[book_name]因明入正理论疏后记 [book_author]智周 [book_date]不详 [book_copyright]玄之又玄 謂之大玄=學海無涯君是岸=書山絕頂吾为峰=大玄古籍書店獨家出版 [book_type]佛学宝典,完结 [book_length]43372 [book_dec]因明入正理论疏后记,三卷,唐智周撰,下卷不全。简称《后记》。因明著作。是对《前记》的修改和增删。对基疏所解《入论》同喻体“因同品”三字连读一句作详细明白注释,并解释了窥基关于同喻体的问答与关于第二相的问答之区别,即同喻体与因第二相组成方式的差别。关于十四过类疏归属,《后记》中有“如轨法师疏,当广分别也”,它表明十四过类疏应为文轨所撰。 [book_img]Z_1151.jpg [book_title]因明入正理论疏后记卷上 朴扬智周撰 疏:空桑启圣者,按于宝搜神记云:孔子母性颜名徴,在梦黑帝谓曰:当礼于空桑。因便有娠,乃诞孔子。空桑者,地名,在兖州界,从本生处以立名也。 疏:归真寂于两河者。谓生死、涅槃,名为两河。问:何故大师在两河中间入灭?答:表生死中而有涅槃,涅槃不离于生死故。所以大师于此两河而归真寂。亦有解言:在二恒河中间入灭,名归真寂于两河。不如前解也,言浃润也。 疏:二十八、见者,如对法具列也。 疏:圣者,域。龙者,梵语,此云陈那是也。 疏:秘思优柔者,研等道理,名为柔也。 疏:乔山者,乔者,高也。 疏:西夏者,大国谓之夏。𮝧者,历也,践也。 疏:劫初足目者。此有二解:一云:足者,多;目者,智慧。智慧广多,名为足目。一云:足下有目,名为足目。此即劫比罗外道有别,非九十六外道中不定配属也。 疏:是称命世者,应命而出,名为命世也。 疏:观述作之利害者。问:为欲造此理门论,先观利害,又为更造余论?答:非独造此论,更造余也。问:何以为证?答:下有云:将释深经,明知不局。 疏:悠邈者,俱是远也。 疏:菩萨抚之,欲遂王请者,抚者从义。问:当尔之时,山神亦请,何独言因妙吉祥耶?答:山神虽请,未至教重,故略不言也。 疏:奉以周旋者,陈那菩萨敬受吉祥。伏臂,即俯仰之貌也。 疏:三量者,现比至教三也([一义云自他共])。 疏:规模后颖者,与后代人而作规模,故作斯论。 疏:尸罗者,戒;䟦陀罗者,贤也。 疏:寻波澜者,大曰澜,小者名波也。 疏:虽前修而桂悟者,以前修习名为前修,其芳名为桂悟。 疏:未烈我师者。烈,犹次也。 疏:旋踵者,踵谓足跟,从西国还,名为旋踵。 疏:司南者,司,主也,意指南。 疏:余虽解释等者。外道、小乘中,解道理不正者,皆得名为余虽解释,邪而不中。大乘清辨等立比量,即其类也。 疏摄法已周,略无余也者,唯此六因,道理即是,更不假余,故言略无余。 疏故瑜伽等者。问:此引意何?答:意证持业,故此文来。彼论言诸所有事者,即是因明为因,照观察义,故明知因即是明也。熟研自悉。 疏:入正理者,能入、所入论之别称者。能入者,天主论名;所入者,陈那教称。二人论别,故言别称。 疏:依后四解至亦名因明者。问:第二解中,立论者言,名之为因。第四、五解中,因明亦属佛经或陈那论,可言论等而非教耶?答:第二解中,立论者言,实合是教,以言诠言。今取所诠之言,名之为言。第四、五解,亦据所诠,故总无失。 疏:欲令随论因生等者。意云:教不得名为因,明入正理,从其所为而得其名。喻如中观论者,解中道理之智,名为中观论;从所为以得其名,名中观论。 疏:或此辨说因明、正理等者。意云:因明、正理,俱是所诠、所入之法。智名能入论,不得名为因。为因明入正理,从其所诠、所入以得其名,如十地经。十地是所诠、所入之法,经从于彼以立其名,云十地经。 疏:或衣能入正理,因明而说等者。意云从所依以得其名,能造论人有解因明正理之智论,从所依以得其名,喻如水陆华,俱从所依以得其名也。 疏:名义宽故者。名宽者,遍是宗法性等。义宽者,所作性义,义该宗喻。若如是,宗亦应名为因明。明、义俱宽,亦通三处。答:不尔。以宗中之歒,先不许有狭于因,故宗不得名为因明。 疏:又诸能立等者。即谈古及今诸能立者,皆名为因,非唯一相,故言又诸能立也。问:前解言因,因有三相,名义宽故,得名因明。何故今言非唯一相,远指其因?答:诸能立中,列名不同,因是一数。今从列言唯一相,前解望释,有三相故,亦不相违。 疏答:举真摄似者,意云:因明唯取其真,不唤似者,名为因明。但举其真,即摄似故,如唯识。言亦摄心所,或已摄故者,此解:唤似因明,真、似俱是;但言因明,即以总摄,真、似了宽故。言或已摄故,或兼明之,非正明故者,此解:唤真者,正为因明;似者,兼之。兼、正不同,故作此解。总作三释,差别不同,细寻应悉也。 疏答:是因明数故者,此释前难中过破亦得名因明,但不立量破他,故有斯难。能显他过故,能破他故,故亦因明。或似真俱因明者,此有又解云:前解偏唯在真,今解似真俱是。由此过破、似破,虽一真、一似,俱在因明名中摄故也。 疏:现比无智言者,不能生他智解,名现比无智也。答:见因亦明等者,而有二解:第一解者,约三分说。初言见因亦明者,见分为因,能生自证,名为因;体能照境,名之为明。即此见分亦因亦明,故言见因亦明也。 见因证明者,见因同前,言证明者,自证亲取,故言见因证明。前解见因,即明后解见之明,二义有异。 自证亦因者,此解意云:不但见分亦为其因,亦为其明,即是自证亦为其因,亦为其明。望生见分,名之为因,望体亲证,亦即是明,故言自证亦因也。第二解者,约现比智而以释之。初见因者,见所作性因,名为见因,了无常智,名之为明。见因证明者,现量智也,亲照于境,名为证,名明自证亦因,即前解同也。第二解未审。 皆顺照成宗义故者。问:言生言了,不是其义。答中可言顺照成宗义,生、了即了,宗义何得?答:言顺成宗,体即义故。答:凡言义者,为有二义:一者、所立义,即是立者所立义也,亦是敌者所了之宗;二者、因三相义,亦名为义。今据此义,名二生、了,顺成宗故,总明熟思。 答:由不决定故者,因喻名为能立。今古共同,唯宗一个,古今稍异,或为能立,或为所立。由不决定故,所立宗不是因,明此相符。答:下当正解,寻之自现也。又有一解,总宗望因喻成,即是所立。若自性差别为所立,即唤宗而为能立,亦是不定。 果有果之明者,果者,即是敌证之智及所立宗,俱名为果。即是能立言及敌证智,名果之明。 非果皆即明者,所立宗义,而是其果,不即是明也。所以言:非果皆即明,因有因之明。是因皆即明者,敌证之智,望所解宗,名之为因。立论者言:名因之明。是因皆即明者,敌证智为因,亦即是明也。立论者言:为因即亦是明。立论者言:名为明者,望净成宗果,名之为明。 果明不定者,意云:唤果即是明,而有滥敌;论智为果即是明,所解宗是果不是明。所以言非果皆即明,果明不定,有果是非明也。 因明两定者,释皆定持业依主也,此中稍隐,静心澄思方可察。 善斥其非者,出过破也。或妙徴宗者,立量破绮互,皆得随举配一也。 疏:据其多分,皆至悟他者,此意云何?答:真能立者,悟歒及证;似能立者,亦悟于证。真、似二立,悟他是多,自性是少。唯似能立,有少自悟。从多分而言,唯悟他。 彼此乖角者,(细注)宗、因、喻三,名彼此乖角。 理幽事显者,(细注)五识亲缘境,名为事显。境上苦、空、无常、无我等义,名为理幽。此据因位。若果位者,苦、空、无我等,亦名为显。见道已前,加行菩萨,于定位中,亦缘空、无我等道理,亦合名显。今据因中泛散心说及等。若非量境所立为幽者,所立宗义,名之为幽;能立因喻,名之为显也。 于总比况假类法中者,引喻名为总比况也。 以因总别者,因三相名为别,总唤为因,而是其总,故言总别。 或三或二者,瑜伽八能立中二喻;或二者,古师四能立中二喻也。 喻中无合,乃至故说为过者,此文是纵也。 离因及喻,都无胜体,以下为夺也,寻之自悉。 一何繁长者,但离因喻外,更无别合结,故但说三而为能立,不同对法。等烦长者,言诸所作皆是无常,即已合讫,何烦更合?瓶是所作瓶无常,声是所作声亦无常,即是重说有法也。 非要三体者,但是一因,义异三处,即是多言,非要三体也。问:因后二相,为即是喻,为喻非耶?答:据喻所依,名为喻者,喻非是因。取正喻体,名为喻者,后之二相,即是其因。古今有异,至下当知。 其宗之言至虽亦所立者。此明宗言望因喻成,亦是所立。何以得知宗言所立?彼于论说下,乃至故亦所立已成,引论证成宗言得是所立意,寻之应解。 论俱名义者,瑜伽论言:自性差别,若教若理,总名为义。所以言论俱名义也。 随应有故者。此随言而简其过。若总立十八界是无常,便有违自教过,及相符极成过。自宗无为而是其常,今立总为无常,即违自教。十八界中瓶、盆、车、我及心、心所等者,他外道等亦许无常,今重更立,故犯相符。为简二道,故立随应也。 总中一分至即名能立者。且如于十八界中,偏成声界为无常,名为一分。既成立无常之声,即为同喻。更成余界中,随应所成,即以先成之声宗,若言若义,自性差别等,俱为能立。 虽此对宗至理不相违者,虽先所成一分之声,若为宗之时,即是所立。此声若为喻时,即为能立。言对者,非为对他余宗,名为对宗。但此声自为宗时,即名为对,为喻亦尔。大论据宗为能立者,约此一分已成声,能成余界边,唤声宗为能立也。陈那宗为所立者,据列一分未成之声,以所作瓶等为同喻而成立之。此所立声宗,即为所立也。 合所依义者,今此合言而有二义:一者、合是不相离性,二者、和合配属。思之。 能依合宗者,合者,即是和合义也。由此能依与所依和合,即唤此总宗。能和合自性差别,名为能立也。问:此三解,是何处诸德作此和会?答:此方先辈和合,今古互不相违也。 总立别故者,总者即是能依,别者即是所依。寻文取阙,八有一者。问:今言阙者为总,无言名之为阙,但立有过,即得阙名?答:遍有二义,任自思取。 大师至彼六十年前者,意云贤爱论师三藏至彼,早已舍化,经六十年。问:举此论师而彰何意?答:明此论师特善,因明不肯总阙三相,为第七句。 自余诸师不肯除之者,除此贤爱师,自余诸论师皆有第七阙句。 又虽有言,乃至第七亦缺减过者(此注时也)。 以能别不成,即是因中不共不定等者,如佛弟子对数论师,立声灭坏无常,灭坏无常,他所不许,即是能别不成因,云所作性故。此所作性故,因有是转变所作,生起所作。意言生起所作,同喻如瓶,异喻如空,同异二喻,俱无所作性因,即是不共不定。因中之过等者,等取余不定及法自相相违也。同喻瓶上无所立灭坏无常,即是喻中阙所立过。数论宗内,总无灭坏之法,更将何法得为同喻?所以言阙无同喻等过向内等也。如立声灭坏无常,所作性因,同喻如瓶,异喻如空,亦是宗犯能别不成,亦是因中不共不定过也。若以因中是不共不定等者,如成立声是常,所闻性因,同瓶异空,同异二喻,阙无所立定宗,以瓶盆等皆无常故也。 余难同前者,前难若非能别,谁不相离?准所别中,亦合会之,即烦不述,故指余难,同前思悉。两俱不成因中过,及俱不成似同喻中过,俱不离似异喻中过,本非因喻者,皆不成其因之与喻,仍自立之为因喻中,何废相符?本非宗过,立为过也。第二释云:陈那菩萨乃至是故加之已来,总是古师错会陈那师意也。但是陈那影略说者,此正是陈那菩萨第二解意,所以得言非是师资自为鉾楯。若如前言,乃是难破,和上何成师资不为鉾楯?此处文隐熟,细寻方旋了。 以于此中立声为常者,此古人引声论所立宗因,乃指此为违宗过也。 方便恶立异法者,此陈那释声论立量意。言一切皆是无常故者,此举异法喻方便显因。若据顺者,应立量云:声是其常,非一切故。诸非一切故者,悉是常故,犹如虚空。若无常,皆是一切,犹如瓶等。然此声论所立声常,不举其因,但言一切皆是无常,翻显是常及非一切。此即以异法喻返显因法,因法中非一切故,即是其因。故是举异法喻方便显因,是其一恶立也。又先离宗,后离因,应言无常一切,而乃倒说言一切无常故。此乃先因后宗,乃成倒离,故言恶立异法也。由合喻显非一切故者,此正释方便显因之所以也。或是所立一分义故者,立敌两家,一许一不许,名为一分。立者许非一切,因于声宗有;敌者不许声非一切,因于宗无,故言一分也。 故此二徒等者,此若不正因,即犯两俱。言两俱者,立、敌两家皆不许声,非是一切。声既在一切中摄,因无所依,即是两俱,所依不成。若被陈那正已,仍犯随一。所以言:故此二说,名因过也。 立敌或偏,所不成故者,立敌即两俱,或偏即随一。外道唯立两俱不成及随一不成。有不立余二者,此有二意:一云此二因,因体自不成,亦不成宗,故同于两俱不成及随一不成中收,所以更不别立,即疏主云此不成因,亦不成宗是也。二云犹豫、所依二不成因,若有两俱及随一过,不异前二因故,所以不立,即疏主云立敌或偏,所不成故。陈那意者,两俱、随一,一向是决定;此犹豫因,一向是疑。疑、决既异,所以别立犹豫不成,疏主云或决或疑是也。别立所依不成,两俱、随一,一向决定有所依。所依不成者,所依定无,所以疏主云宗或有、无是也。 古亦有说至除不共因者。问:古师何意六不定中,但除不共不定一个,而有何意?答:有少相滥,所以除之。若不除者,他有难云:二八异亦无,即不名不定;不共异非有,有滥故须除。所以古师除不共因异品,以无故也。 观可信声而此义故者,但无虚妄所发声,名为可信,通凡及圣也。 谓若法无我,准知必无常者。问:无我之言,该通四谛,何言无我,谁必无常?答:据少分言通苦,举二无我,准知必是无常,亦无过也。 加无体量者,入室中不见其主,明主不在,是无体也。问:但知无主,宁知往处?答:此据先有诚言而知所往,非谓一切见无体已,即知所往也。 如入鹿母堂者,毗舍佉母名为鹿子,鹿子造堂供养众僧,堂从鹿母以得其名,名鹿母堂也。不见苾刍知与食处,此据少分也。 随其所应,摄入现比者,圣正至声,此四多分现量中摄;譬喻义唯无体,多分比量所摄也,寻文配取也。 有释无此者,此疏主断,即执唯是能立而非能破者,故言无此。如有能立,即是破他。如大乘立唯识比量对萨婆多,萨婆多离识有境,于此大乘唯识量中出过不得,亦是能立。立自唯识道理,亦破他离识境不有,故成能立,亦是能破也。 言能破定非似立等者,以真似异,更不得四句料简。问:如何前说能立望似真得为四,今无四句?答:前有真破,兼真兼似,故不相例,或可未问。 似现似比,总入非量者,非量体宽,摄似现比。 若依心体者,见分自证,总名心体。 真现真比,似现似比者,此之真似,六因之中,总当智了因。智了因摄二智了故者,总谈真似,名二智了。似总为一,真开为二,故云由斯八义,体唯七种。 释体相同异等者,即解论文之中,八义体相有同异所文也。 总绾群机者,淮南子中:绾者,贯也。群机者,机弩牙机要也。 但叙纪纲,不彰余理者,此一颂中,唯摄四门,不摄余三,名不彰余理。问:何以不摄?答:论云总摄诸论要义,彼三既非要义,故此不摄。 纶焕者,纶者,绳也;焕者,明也。旨幽者,指意也。 实亦易叶成功者,易者,改易;叶者,代也。从树叶以为其喻,如树叶叶叶相重。即此天主造因明论,与后世世而作楷模,功成至能,所以言实亦易叶成功也。 长行以体类有同者,现量、比量,但是真量,名为类同;俱一智名中摄故,故名体同。问:现、比二量体各别,何得体同?答:亦如五蕴中,受蕴体一,何妨受蕴多受不同?今言此一,何妨二智体别?似现、似比者,俱有其过,名为类同;体即非量,名为体同。所以长行体类有同,合成品数也。 免脱他论者,意云自立道理,免被他斥,脱其过失,此即真能立是也。若不免脱,即是似立也。 摧伏他论者,即真能破也。 为胜利故者,意云:自能立成,得能破他,此即真是胜利事也。 此之六门,由是能立等者,此第二解中,唯解长行与颂,不依次释所由,不答开合也,寻之自现。 能破、似破虽体,即言境无有异者,意云:能破、似破虽体,即是言一一对境,境无有异。真能破境,体即似立,似破之境,即真能立。离此真立、似立之外,更无别境,是能破、似破家所缘,所以言境无有异。为对虽言,故言无异。问:此意云何?答:境若是别,能破不顺便次,而无差别,故须有境,方可申破。所以长行与颂,由此不同也。问:此三解而有何别?答:第一、第三解中,释长行与颂,开合意同;第二解中,不释此义。若释不依次第,第一解性相,求之总明;后之二解,非广分别,寻之自悉,故不繁云也。 邪宗增减者,如十四过类是也。他实真立,妄弹有过,名为减;自实有过,妄称为真,名为增也。 宗是何义?所尊等者,所尊者重也,所崇者敬也,所主者尊也,所立者正所诤也。 不但义旨现乖,古师文亦相违者,意云:且随对敌所立名宗,非是不许宗为能立。言乖古者,只随别义以释其宗,非是不许宗通能所,名乖古也。若不尔者,先叙三释,于今古皆不相违,如何今言义旨乖古?由是只据对敌一义,名为乖也。 问:宗若所立,颂中八义摄法不尽者?答:有三解。第一解者,颂中八义,名为能立。但举能立,定有所立,不须言宗即已摄讫。如母牛在处,犊子必随,有能立处,必有所立。第二解者,随能立中明之。文中虽无,准义合尔。既有所立,明知八义摄法亦尽。第三解者,指此论中,初言此中宗等,多言若不举宗,于何观察?既举所观,以彰能立体,明有能立,定有所立宗讫。此解即指此论文也。 论何不说多智多义者,意问立智、义二也。 六种言论者:一、言论,二、尚论,三、诤论等。如瑜伽第十五广明。引证意何?答:准前问中,不说智生、义生名为能立。引瑜伽论体中,亦但有言,而无义、智也。问:何故不言?答:以是疏故,不说智生、义生。此智、义生是立者,许义了即义生,言了即言,更无别体,所以不言。问:若无别体,如何生、了各分三种?答:如下当辨。 又此量中唯见此理者,唯见此因三相理也。 又一二之言,宗由未立等者。问:此第二解与初解何别?答:前但引证,论有多言,第二解中出其道理。若无多言,宗义不立,细寻疏文,应知藏否也。 若但无异至或返成异法者。如四相违中,法自相相违,即是返成异法。问:若尔,四相违中既有异喻,何言无异?指此为例。答:异若无过,可名有异;异既有过,不能止滥,亦名无异也。 竞何由消者,意云:既立道理不决,徒引喻因,终不能息诤,竞何有申他?未详一定。 瑜伽等说有六处所者,问:凡论义处,要具此六,为随取一?答:但于六中,随取其一处,即得论义,不要具六。问:文引此文,欲证何义?答意云:于此六处,皆须有一证义人,方得论义也。 三、为废忘宗,为欲忆宗,此二何别?答:先曾已解。多时废忘,宗途既多,为欲令知随所立宗,各为欲忆宗,故二差别也。 问:能立有多,何故一言说为能立?答:为显总成一能立性,名为一言。理实能立,有因、喻等。如是多言,总别不同,故无其过也。 建立二种所成义耶者,自性差别,名为二也。问:此二种一切诸法,本来自有,何须更成?答:为欲令他生信解故,所以重成,非别更欲生成诸法,名所成也。问:生、成何别?答:先无今有名生,先有今合名成。如树先无,后从地出,名之为生;合众多法成殿堂等,名之为成。或可生、成而无有别也。 依现见事决定道理者,前陈有法名为现见,能立因名决定道理,或可有所作处定有无常之道理也,亦名决定道理也。 能成道理之所依止现事故者,能成道理,即因体也。所依止,即瓶盆等现见事也。 即于因喻现比量等者,随能立中,真者名不相违,似者名相违,故言随其所应,真似所摄也。 初是六不定至或成或违者。问:六不定、四不成及四相违,但是因过,何故不决定及同所成二种差别耶?答:六不定者,因于同异二喻,或成或违。同喻有因,名为或成;异喻有因,名为或违。由不能定,成于一宗,所以偏名不决定也。实理而言,因喻等通,皆得同所成,名同所成。随举少别,立名不等,智者思之。 似宗二喻亦在此摄者,似宗、似因、似喻亦得在此同所成摄。问:因喻带似,理更成立,名同所成。似宗如何亦得说言名同所成?答:且如佛弟子对数论师立声是灭坏无常,数论不许,即是似宗。他既不许,别将因喻而成立之,名同所成。据自比量,有斯义也。 一、决定故,二、异所成故者。问:此二何别?答:望义不同,寻文自悉。 其相违者,于为成就所立宗义,此已下释,是疏主释也。问:前既释讫,何须更明?答:前虽总明,而不子细,即疏主释。似因喻中,及似现比量等,名相违,不成宗故,不名为量。真者,返此也。 此虽不同彼次第等者,意谈大论二为所立,八为能立。今此因明,即不同彼宗、因、喻等生起次第,拟宜亦准大论释也。 依之宗性,方非极成者,能所宗性,即不相离也。或可所依之宗性,即不相离也。 因中必是因同品至所立不成者,如佛弟子对数论,立声是灭坏无常,二十三谛中随一摄故,犹如色等。诸非灭坏者,皆是异喻,二十三谛中随一摄故。因于同喻色不遍转,于同喻色上阙无所立灭坏之宗。他不许色是灭坏法,所以言同喻皆有所立不成。所立不成,即是因同品,非定有过也。 异喻一分者,且如大乘对萨婆多,立真异熟识定是第八因,云是识性故。诸非第八识者,皆是异喻识性之因,于六转识皆悉遍转。或可宗如前故,别改因云业识故。因于异喻七识上,前六识转,第七不转,即异喻一分转。 因中亦有所依随一,两俱不成者,意云:所依之中,有有体者,有无体者,所别不成,即是因中所依不成。据无体者,问:何以无犹豫不成? 佛地论云:彼因明论者,但是明因明处,总名为彼,或偏指此论也。 不定属一门者,意云自性差别,非一向定,随前后陈别也。不得自性唯属前陈,不得差别唯属后陈,所以言不定属一门也。 不同大乘者,因明之名,即通内外道;佛地论者,唯是大乘,所以言不同。大乘不同义,文中自说也。 二名如前者,即指前解因明论中,唯局自体,不通他上,名为自性;如缕贯华等,名为差别也。或可指初解明五释中,且解自性、差别等二名也。 二灯二炬等者。问:灯炬双举,何言互显?答:此处举光,彼处举影。举影即影取其光,还影取影,思准可知也。第四有是者。此意即说俱正皆无一分之过,名俱非一分不成。若自他俱是全过,亦得名为俱非一分,以全不成故。由是第四句俱非一分言中,通有是者及非是者,故言第四有是也。 所别定成,能别不成,为句亦尔者,且能别定成为首,对所别不成有全有分,所别不成亦有全分,故云亦尔。此中他法,应云有能别不成,有他俱有俱非不成等,余可思准。此等作句数指法,如下解似宗之中,一一指法具作,今时未利,不可显谈也。 如是遍句,总别合有者,总数别句,合当四种四句。所以言总别,非是俱不成名总,偏句不成名别。熟思量其前七句,皆是此过者,此俱不成中,此上已作二种四句。前之七句,皆是俱不成中过也。其第八句,即是前偏句中,所别定成,能别不成中,第三俱过摄也。细寻可知。 虽总有四,体唯有二者,意云能别,为显作二四句;又以所别为首,亦有四句;更互能所,为显为句差别,更无异也。所以言后即是前,更无别异。 所以但名二四句者,论体即是二四句也;或可言二句者,即能别为一句,名为二句也。 一一离为一分句者,即如是俱中,五四句内,能别所别,各取一分而为句也。 义准亦有宗犹豫不成者,两俱随一、全分、一分等过。将此以释,犹豫不成亦有如是等过,非是结前两俱随一等过。问:何故不言宗有所依不成?答:而有二意:一云准例合有,但略不言实道理,而论宗中不合有所依不成。由此二途,故今不说。 二种自性及二差别者,前陈后陈名为二种,为对意许名为自性,前陈后陈皆有意许名为差别,即下四相违势当此也。此等设尔有过,皆在所简之中,故置极成,简彼非也。 随自即简至,如前已说者,意云:理门简五,此中简三,及兼随自简九周备。谈理虽尔,今此据胜,但言简三,非欲具简一切宗过。亦如喻言,显因同品有能立,决定有性有所立。今既是真,即简得似同法。喻中三过:能立不成、所立不成、俱不极成。亦据胜者,但简于三,不简合、结。今此中言极成有法、极成能别,亦但据胜简三过也,更不言余。 因喻依体,并须极成等者。因体者,所作性因,名之为体。三相义,名之为依,即能依也。喻依者,即瓶盆是。喻体者,即是瓶盆上能立所立也。或可因依者,即声有法。喻依者,即瓶盆等也。异喻依者,即虚空也。 因喻之中,自比言许,他比言执者,意简差别。若共比量,不须言简也。问:此之二解,而有何别?答:言语稍差别,大意相似,细思。 三、因喻成中,无不成等者。意云:真因真喻,定能成宗,更无滥故,不须繁简。成宗之中,虽是真宗,约有总宗,一许一不许,所以有滥。要须言极成,返彰不相离性宗,而是所诤,名为不极。为诤不极,故二宗依,必须极成。与前二解,稍别熟详。 因不成等,摄不极从宽为名。不名极等者,意云:宗过之中,有不极成之言,真宗中即须对彼而言极成。因喻之过中,虽有不极从宽为名,名两俱不成随一等过。约似因等中,无不极成之语,所以真因等中,亦不着极成之言,以简于彼。若准真似相翻,但应言非两俱随一不成。约所翻中,无不极成之语,所以不得真因喻中着极成也。 但此论略等者,此解正也。前四解中,随据一义,且作斯释。理门论未为尽理,故有此解也。 但说有法为宗,以法成有法故者,意云:先古诸因明师,不悟其宗,唯唤有法以为其宗。此等指,如下当释。合此二种,宗所成故者,此有二意:第一意云:合此二种者,即自性差别。宗所成故者,即唤总为能成,依宗为所成。所以言宗所成故,即说同已前古今同异。第三解也,自寻去取。二云:合此二种为宗,将因喻成。所以言合此二种,宗所成故。问:若准此义,道理无违,如何简耶?答:意欲成立不相离,一许一不许,名之为宗。非欲成立宗之所依,故即简也。 故者,所以此有二义者。问:二释何殊?答:第一解中,但简古师,或将有法,或但取法,或双取二,而为其宗。今陈那简之,皆非宗诤。取此二上不相离,方成宗故。为简古师,遂说故字。第二解者,故字虽属其宗,意欲择依极成之语,且以互相差别,不相离性,违他顺己,而为宗故。其宗所依,必两共成。若不极成,须更成立。既不成立,说故字者,有深意耳。 或有于此者,即轨公也。 亦乃闇唐,梵之方言者。问:解梵无故,改故为为,言无其闇,如何得言闇唐语也?答:非是不解故字、为字有别,但不悟此理,名为闇也。 五失、三不异者,具如义决,故不烦云也。 如因三相至所依便非者,意云:其因有体有义,所作是体,三相是义,体不离义,义不离体,是差别性故。今不欲偏取能依差别性为因,不取所依体义为因;今但总取为因,由此因中不立差别性故。喻体即因,准因可知也。 此论独言者,意云:理门论中,不立能别、所别及差别性等,今此因明论中不独有也。为简于彼,故置此言也。 凡宗有四者,此即理门论中,凡明宗义,此四也。 然于因明未见其过者,意云因明论中未见有义准宗过,明知义准宗得是真宗。问:何以得知宗中而有义准?答:准下因过四相违中说法差别,有法差别相违之因,明知有义准也。问:既无其过,如何不立?答:本意但诤言所陈者,名不顾论宗所乐所立,非言陈不是正,诤但傍准,故今不立。然非正立所以,故在所简之中也。 因喻成立自义,亦应名宗者,此意说云,若不言所成,但言成立,即名宗者,因喻亦能成立自宗,此之因喻,应亦名宗。由此道理,着所成言,简能成也。 此上一解,依理门论,唯简于真,不简于似者。问:准理门论,有难云:所成立者,即名为宗。因、喻重转他成,应亦名宗。故疏释云:虽更成立,合名为宗,非是所乐,属第二时,疏故非宗。准此,合著乐为言,以简真、似。何故疏主断依理门,唯简真耶?答意云:理门论中,乐为所立,谓不乐为能成立性者,唯简真、因、喻等。此唯简真、因、喻等同时申者,余所简者,而是别时。以真、因、喻唯是能立,以简滥言;乐为所立,简决定不乐能成立也。若异此者,说所成立似因、似喻,应亦名宗者。此说救难,非正所简似宗、因、喻,体被他成已,亦合名宗。但第二时,非正所诤,不名乐为准此简宗,乐为不是简似。智者思之。 又解乐者贯通上下者,前解随自简于前三种,唯取第四,不顾论宗,所以言随自宗而言乐。言今又解者,乐字亦通于上读也。问:纵通上下,简定云何?答:虽自乐者,非但简前三宗,而亦简似宗。因、喻虽重成,已合为宗,非是正诤者。乐为言简于此,余并如文熟思也。言遍许失及承禀失者,意云宗中有遍许宗、承禀宗,若更立者乃相符,所以宗中须随自。若共因、喻,必须遍许或承禀等,所以因、喻言随自,无遍、许等过也。 不说亦有傍义差别者,意云:喻不着随自乐言,非但简得遍许承禀,理实亦无傍义准也,亦前二宗(遍许承禀)也。有本言二者,即喻二也。若论道理,二言违;若又疏着,亦稍好也。 随其不顾,故于因、喻不说随自者,意云:自比量因,置许言简;他比量中,着汝执简,所以不须因、喻置随自乐。若共比量,必先共许,方成能立,故言随自。所以疏言随其不顾者,此答共量言随自也。 能立本成,成自所立随应之义者,意云:立所作因,成声无常。声上虽有有漏、无漏可闻等性种种差别,今所作性,因唯成声,为无常随应义也。 立乃乖角共自相违者,且如数论师,对佛法立眼等必为他用,意中所许,拟成眼等是真他用胜,积聚性为因,卧具等同喻,及举因喻,乃成眼等为假他用胜。由此举因违自,所立成违,故云立乃乖角共自相违。由此因喻违他意许,明知宗因可有义准,宗之差别同喻,定言熟思。 又宗有诤以更须成等者,此第三解与第一解简滥无异,意义无差别,宜可细寻。 又宗前未说至更何须说者,意云:夫立比量,先宗后因,不说所立,欲显于何?即所滥故,宗标所立性。 因先已彰者,因前申己标宗,举宗定有能立。既有能立,更何须说?由此因喻,不说能成立也。又解云:宗前未说等者,意云论初颂中,未有所说,宗为所立,所以言宗前未说。前文中已说因喻,名为能立,所以言因先已彰,更何须说能成立也。前解亲问,后说傍来,智者思前解,但举所立之宗,必有能成因喻也。 又前标云宗等多言者,此第四解,但前标长行中早已说能立,今更不说此四解者,皆有许差别,细寻应悉。 瑜伽、显扬二论等者。瑜伽论言:各别摄受,自品所许。品是宗义。何以得知?显扬亦言:各别摄受,自宗所许。明知品字是其宗也。 此中三释等者,即前古今同异中三释无别,任自思之。 此文总也者,此即前引瑜伽。言立宗者,谓依二种所成,乃至品是宗义等文,名为总也。 立他义轻他故者,由觉了知真实宗趣,以此因缘达他宗中而立他义,名轻他也。佛弟子三教等,即其事也。其后二种,从他闻及觉真实等缘,皆准此三宗立因缘,如次配之。 如种生芽,能别起用者,意如一切种,未生芽前,但持自体,后遇缘已,而即芽生,名为起用。故理门云:如前二因者,若准论文,唯有言生因、智了因,名为二因。若取义解,二因即是言生、义生,由言及义,敌智方生。虽有此言,不如前解,言生、智了,正是二因,言义兼之,亦无过也。 立者义言望果二用者,此中意说,立者言义,望生、起、了,即名生因;望诤、宗、果,亦名为了。由此言义,望果、义前,不成生、了;除此无体,故唯有四也。问:此之六因,望立、敌二,各摄于几?答:立者摄五,敌唯有一。起者思之。遍是宗、喻二之法故者,声、瓶二法,因相贯通,故因独开;宗、喻不尔,不可齐责也。 其言生因至各有三相者。立论言及所诠义,并敌论智,各有三相。问:指法如何?答:望立论言,能论三相;证敌二智,能缘三相。三相义故,义亦三。由此总言,各具三相也。 宗同异喻,各有一体者,声及瓶、盆并虚空,体各唯一;若论因相,义贯于三,更无别体也。 余二各以有法为性者,此中意说,古师因相即是其体,初相同此,更无有别体同异二喻,直取有法瓶空等是,不肯取上所作者无常等为后二相,故言余二各以有法而为性也。 今此唯依证了因故者,立敌共许所作性因,将此证彼,名为证了。或可即是敌者智了,名为证了。问:若尔,既取证了因为因,是言便失能成立性?答:文如疏,故不录也。 对敌所申至以为宗体者。此答外难。有难云:不相离性,名之为宗,如何今说有法名宗?此是难意。故疏答云:有法既为二法总主,总宗一分,故亦名宗。问:何意唤此有法之声名总主耶?答:声上具无常之法及与所作,与此二法而为所依,故名总主。 理门论云岂不总以至如言烧衣者,问:此与前解而有何别?答:前取意难,今引证文,寻者有悉。 以其总声。至如言烧衣者,不相离性,名为总宗;二所依异,名之为别。既总中一分说别,亦带总声,但言宗声,于别亦转。如言烧衣,小分被烧,亦名烧衣;全分烧尽,亦名烧衣。以烧衣言少分处转,故引为喻。 此唯义性,非是体性者,此所作性,因有三相,义与宗相顺,故名相应。余二亦然者,后二喻体,亦取义性也。因犯两俱不成过者,所作生义,无常灭义,两俱不许,生依灭故。 理门难云:若以有法至其义云何者,此叙外人引证,得有有法,成立有法,及法道理。难前论主立义,须要以别法为因,成立法也。其义云何者,此语问也。 此义难云如远见烟者,此释他外人难意,及陈那释以来,总是押他意以为难也。 烟之与火,俱有法故者。问:烟为有法,其下有火,火即是其法,如何得言俱有法故?答:古人立法而欲决定,如胜论立德及有德一向决定。火虽在于宗法之中,亦名有法,如是定故。所以今言烟之火俱有法故。 但为成立此相应物者,火之与热,名之为此;山与炉等,名曰相应。 谓成山处决定有火,以有烟故者。问:凡言立宗,违他顺己,是俱见烟,一知有火,一不许耶?答:此但指法。有愚者虽见其烟,未即知所有火。今为对此立量成之,故无违理。 彼论又云若不尔者至一分为因者,此中意说,若不如我为成山处尔者,意如汝所立,即合将宗一分以为其因。言一分者,前陈、后陈,名一分也。 还以宗中至无所依故者,此释所以开显其过。 亦不以法成立有法者,此意说云,亦不得将后陈之法以成前陈,不但有法不成有法及法,即是后陈之法亦不成于有法,故言其亦。 宗中所陈,后能别前至非别后故者。此释意云:亦不以因法成于有法。何以然者?为成于敌。不许者,但将因法遍于前陈,意欲成立后陈法也。所以疏云:亦不以法成立有法。虽有此义,若顺理门,取于前解;若论别义,后解无违,俱通无过也。 理门又云:又于此中至故无有过者。问:引此文意,欲证于何?答:诸因明理,立法有法,而不决定。本举其因,为成后陈,不成前陈?若后陈法,回作前陈,别举其法,因还成法,终不成前陈,证前后而不决定。故此文来,凡所立因,皆有他随一所依,不成过者。此中意说,凡真随一,在有法施,今遍后陈,名之为似。复立者许,敌者不许,名为随一。据实而言,因犯两俱,所依不成,复纵立许,宁无此他随一过也? 又如立宗至无常之上,本无生故者。问:此唯大乘,若经部立,可俱不成。若萨婆多正量等立,如何得有两俱不成?彼宗皆许灭待因生,正量灭待客主两因,有宗灭待主因生故。答:有宗灭相,虽待因生,灭至现在,灭若灭时,小灭灭,大灭灭,小灭灭,由生灭方灭也,故亦无违。问:正量如何?答:今且释正量灭相,因生方灭。有所不立,显皆因立者,此有二意:一云:因若不遍宗有法,有法之上,此所不遍,则非因成,有所不立。如胜论师对声生者,立一切声皆是无常,勤勇为因,不遍宗法。声宗之言,该内外声,佗许外声,非勤勇发,举勤勇因,不遍宗法。宗法不遍,不能成得宗声无常,即是不遍,有所不立。若所作因,而即是遍。第二意云:所不立者,声上无常,佗无未许,名有所不立。今言遍者,显此不立,因皆能立,是故称遍。 又因于宗遍至名曰相违者,此泛叙述因中之过。 若唯言法性至是故言遍者,此方配属。若但言法而无遍字,是初相过,即两俱不遍等过,寻文自晓。 若但言遍,不言宗法至故言法性者。前虽已明,此重结也,细寻应知。 必无是遍非宗法句者,准此,疏主不许有之,余人有此句成过,如轨法师疏说。 如萨婆多对大乘者,立命根者,引此意证。若有别体因,亦不阙初相,是与前陈法义相关涉故。若无别体因,即所作因,声外无体,名无别体。若举此因,成不阙初之一相。所以疏云:非无体是,非有体非。总意而言,离有法外别有体者,义相关涉,得为因;不离有法,名无别体,亦得为因。所以下言:非无体是,非有体非。问:引佗比量而以为证,此量有过,为无过耶?答:有过,如余常释。 更有十一,并前十二,一分不成者,不作句而言十二。言更有十四,并前十五者,义意亦同此释。 此二偏句,并皆是过者,偏有其过,名之为偏,无偏名正,邻近均等而无别也。 若唯言所陈至处名同品者,此明佗难。意云:唯取言陈法之自相,名为所立,不取意许,有何过耶?解云:若唯取言陈许,不取意许者,便无有四相违之因。比量相违、决定相违等,皆应无四。 若全同有法上所有一切义者,此中意说,同品之上所有皆同者,即有关无同喻,亦有相符极成,亦无异喻等过。如声有所闻,瓶即无;立声所闻,即犯相符;立声无我,即无异喻。由此道理,取所立有,此名同品。不烦一切皆令相似,名为同品。 或所作因,是声有法者。问:此与前解而复何别?答:有少差别。前即取声,望瓶为别;今解言声,上所作义,望声为别,不对于瓶。前文别。 不说异名,言即是此,故无有失者,此中意说,声上所作与瓶所作相似,名之为同。不说异名者,不言声上所作、瓶上所作名为异,名言即此,据相似说,故无有失。 别不容有举喻成宗者,意声、瓶二上所作无别处,不得容举喻成宗,以能立因同喻无故。恒住坚牢性者,此中有三常宗:一者、恒,二者、住,三者、坚牢性。此三宗义意如是。 是法自相相违因故,摄余不尽者,此中意说,九句因中,四六唯摄四;相违中,法自相相违,不摄余三,故言不尽。问:何意不摄?答:九句因中,同无异有,唯摄初一,余不相当,故不摄也。 此初三句内,唯第三句少分正因等者。四句相对,三句名初。唯第三句内,有是有非有,故言少分正因所摄。或可前三句中,初二唯过第三句少分正因,为简过句,故言少分。问:第四句内,亦有正因,如何独言第三句耶?答:第四句中,虽有正因,今言正因,意唯明第二相故。纵彼是正,属第三相,故今不说。 不同同品体类解品者,此中意说,同品必须所立宗因,有体无体皆须相似。问:设不相似,而有何过耶?答:有体宗举无体喻,能立所立二皆阙也,由斯必须与宗相似。异即不尔,何止相滥,良尽是真异喻也。非要有体无体皆同,故言不同同品体类解品也。思之。 古因明云者,此是不善因明论师作如是言:西方部类,其数寔繁。问:古师所立,即为非正,岂天亲等非古师耶?答:除天亲等,余之不善因明之者,故今牒破。 或说与前立有异者。问:此与第一,意何别耶?答:初狭后宽。初解狭者,如立无常,但是常者,即是异喻。第二解宽者,如立声无常,声上无我、空、苦等义,皆名为异。问:设尔,取此名为异者,而得何过?答:且如立声无常,所作性因,瓶为同喻,空为异喻。声上无我等义,亦是异者,所作性因,即于上转,便成不定者。准古师作此立异,名为异者,即一切量,无有正者。故今应依陈那所说,但与所立宗无之处,即名异品,非要一切方名异也。 谓彼若非,无所立处,名为异品者,此举自意以显佗非。佗非者,要相违法,名异品者,此牒佗意也。破文如疏,故不繁云。 若异有法至亦应名异者。此中意说,异品为异于何?若异所陈有法者而名异,同喻所依瓶盆与声,亦别应名声,此是难也。 若异于法至皆应名同者。此即难异应名同。且如声上无常,敌无不许于声上有,余不于声上有,皆应得名为同品。可烧、可见及虚空,皆不于声上有,应名同品,以俱不许故。 此但略无正诤无常等者,意前宗之上,亦有傍意所许,种种不同,何故异品但举其常以异无常,不言异余者?若论文略无言陈正诤无常,更不是余傍所许者,所以言略理实,而言举异品者,与前宗上一切别异,名为异也。 然虽异品至宗定随转者。问:凡言虽者,必兼得失。何者为得?何为失耶?答:然。异品中取因异,名之为得。谓显无宗,处因随无,翻显有因,宗定随转,此名为正。异品中唯取宗义,由非正取,故名失也。 虽复离法,至其宗便立者。问:此虽得失,而何在耶?答:前解得失,唯在一因。望有功能,立名为得;望不正取,即名为失。今此望于宗、因两法,名为得。若唯离法,先宗后因,此名为不正取,名为失也。或可两个虽字,共成一个。得失之义,思之可悉。 自句、佗句皆无过者,正因所摄者,即于三相随应,一一皆为四句,正明初句名之为自,余二名佗,处互自佗,准思可悉。若自佗皆无过者,正因所摄,即是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也。 第三句少分正因,余皆有过者,四句之中,唯第三句少得为正,第一、二句皆有过失,故言余也。第三句外,名之为余。问:第三句内,亦有小过,何不当句简,名之为余?答:少分正言,即以简说,故更不简。 答:宗一所立至狭,不说品者,意释初相,不得言品。总宗唯一,无多品类,不名为品。同喻异喻,皆有多品类,体性是宽,故皆名品。问:二品何宽?答:且如立声无常为宗,余之一切,但无常处,皆名为同。喻异返此,故宽名品也。 以因成宗,非成二品者,意云:举因本欲成宗,所以初相而得法名;二喻本不欲成,俱名品非法。 何故前言阙无异品等者,此乃指前古今同异中彼处明阙,应解此已,故指前言而以为难。 上来三句至句之过者,此意总结,明因三相各为三句,一一相虽应皆作四句料简,有过、非过等者,前已明。 无体阙者,谓不陈言等者,但陈其宗,不举因等,名无体阙。 三、相既一义,故非无体者,意云:若陈因言,随阙何相即有体,以相即义,但阙义相而非无体,体即所作性也。 三立皆阙者,一因,二喻,名为三立也。 不阙不定者,意云:亦有不阙三相,即名为正;亦有不阙三相,即是不正。如决定相违,不生佗智,三相虽具,但名似立。为约有过及非有过,故言不定。问:不陈其言,名为无体;三立不阙,即是陈言。如何在此无体阙中?答:为显属对,故在此中;实非无言,名无体也。合是有体中所摄也。 如是合有三个四句者,即三立互为,而相对有无,成四句也。一个两句者,即三皆阙,三皆不阙,名为二也。问:三皆不阙,虽有似立,是成阙过?答:虽立论言,具显三相,由敌论者者,于三相上,智不决失,亦得名为三立皆阙。问:此一两句,与四句中,第三第四,而有何异?答:第三第四,即是四句,绮互相望,一种两句,非望四句,故有异也。 但名阙过,非余过摄者,非是不成、不定及相违等,及喻过中俱不成等,及不遣等诸过所摄,但名阙减之过类收也。 少相名阙至义少名阙者。问:少相、少义,二有何别?答:少相阙者,因三相是;少义阙者,虽陈因、喻等言,而阙于义,故二差别。 有阙初相,非后二者,即是不成是也。 有阙后二非初相者,即不定、相违等少相阙中第二四句者。有阙第二非初后者,即不共、不定过是。有阙初后非第二者,即六不定中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是。有亦阙第二阙初后者,即四相违中法自相相违是。声显立不许有所作因(不问)。 或具二过,或具三过者,即前四句过中,有一、一、二、二、三、三,即七阙过也。少相、义少,皆有此阙七过也。问:少相、少义,二有何别?答:(如前问答,故略之。) 答:以因亲成于宗者,意云谓因亲成于宗,所以九句之中皆不阙初相,以阙后二相中有过无过,所以不摄余四不成,以四不成唯初相过也。 同异成宗疏远等者,同喻异喻,皆有顺违。九句之中,任自思取,以约同异二喻,但标违顺,所以不摄余过之尽。 等言意显至皆此所摄者。此中意说,前引理门颂中,唯摄因过也。缺减等过,及喻十过,皆未曾摄。所以今五种解相,一一各对为句,取后二相,为二四句。第二解,明因三相,绮对七句,一一为显,有三四句。初二后三,即成五也。 古今合有多释者,即今同异,可以三相能立中,或八、或四、或三等而为能立。今此唯明因三相以为能立,入此颂中,不同古说也。 三种四句者,即前明初相中,有是宗法而非遍等三句也。 一种两句者,即三皆阙,三皆不阙,此皆是体阙也。 或阙一有三句,阙二有三等者,此即无体阙也。此等作句,成四十五,皆据有体,数亦如之。皆虽一相,以作斯释。 此问二体相未显故者,二相未显,所以偏问而以释之,亦有本言相成显故,今不依也。 有无法处者。意云,有体无体处,随应皆名为同品也。由法能别至以彰彼聚者。此中意说,举所立法,以彰彼同喻聚也。 答:彼若不许声至宗因无故者,唤立论人,名之为彼。立论之人,不许声上有于无我,及以所作,名宗因无故也。此但举法,不举人故。 有有法差别相违者,声上我无我义,名为差别所作性因,与相违法作因也。明知傍许有义,准宗不尔,即无四相违也。 谓随所有法者,是同喻;望所余法者,是余所立宗也。其相展转者,此彼两法,名为展转也。少分相似者,正释同喻也。下释异喻,义亦准之。 此中不言至此准可知者,意前同喻中言与所立法,今异喻中但言无其所立,不言其法者,义准可知也。故略不言,但无所立,义已成故也。 若常宗有,亦入异品者,意云:若立有体常宗,龟毛等无体,即入异品也。 若非有品,便入同中者,意云:若立无体之法,即入同品中摄,故无第三、双非二品也。 声论师中,总有二类者:一、声生,二、声显。此二计中,一一皆有四种。且声生论,有计内外声皆是常;二、计内常,外是无常。此复二类:一者、执内声常,其体是一,如大乘真如;二者、执内外声常,其体本多,如萨婆多择灭。此为四类。声显亦尔。问:此生、显二计何别?答:显文有声先常住,显发之后,其声亦常;声生、发已,方是常住,先无常也。 勤勇为因至两俱不成者。如佛弟子对声生论,立内外声皆是无常,举勤勇因,佗全许自是一分,于内即转,于外不转,对自一分转,名两俱不成也。 不尔,因有两俱一分,两俱不成者。若佛弟子对声显论,立内外声皆是无常,勤勇为因,两俱一分,两俱不成。自佗不许外声勤勇名一分也。 勤勇因成同定余遍者,举勤勇因成无常宗,同品定有,余二皆遍。余二皆遍者,遍是宗法,异品遍无,所以言同定余遍。 此既正因,无不定过者,所作性因,随成苦等,乃犯不定;由此随应,除苦以外,即无其过。所以言因既正,无不定过也。 因宽狭等至应设劬劳也者。所作、勤勇二因成无常宗名狭,能成、所成俱狭。若所作因成无我宗,即是宗宽而因是狭,虽无异喻,亦成正因也。举所量性因成无我宗,能成、所成俱名宽也。无有一法非所量,无有一法非无我,所以名宽。此等作法,如下当知。道理深幽,卒难以晓,莫不勤劳,方能悟之。劝勉后徒,验识臧否,故披斯疏,应设劬劳也。 后记卷上 [book_title]因明入正理论疏后记卷中 朴扬智周撰 和合正说者,宗、喻二处,能立、所立,共相随顺,名为和合;因、喻无过,名为正说。 此上差别所立名法者。意云,此有法声,上所作因,名所立法。问:宗中之法,可名所立。所作性因,既非是宗,何名所立?答:泛言所立,而有两义:一、被因喻成,名为所立;二、所建立法,亦名所立。今唤此因名所立者,即是声上差别所建立法也。问:何名差别?答:且如声上,有无常、苦、空、无我、所作性等种种差别。今所作性,即是声上差别法中之法也。所以言此上所立名法也。若不同异总宗至名之为法者。此中意说,多法聚类,名之为品;一法多聚,不名品也。问:宗何多法,而得品名?因何不多,但得法称?答:声上苦、空、无常及不相离,体非是一,遂得品名。所作性因,义唯是一,故但名法。若准此解,多法名品,少但名法也。 又因、宗二同异名法等者,此第三解,叙因、宗双同异名为法也。问:因、宗同异俱总名法,而有何意?答:轨生物解,名之为法,所以宗、因俱有生他物解之义,总名为法也。问:宗、因别同异总名品,复有何意?答:品者,品类差别之义,所以俱得名为品也。 此二名譬喻,余皆此。相似者,意云:唯说因宗所随,同喻成;宗无因不有,异喻成。除此已外,喻中十过,皆虽举喻,而有过失,名为相似。相似者,过之异名。 以法同故,能、所同故,二、合同故者。问:此三何别?答:大意虽同,小分有别。且第一云以法同故者,因亦名法,宗中能别亦名为法同,喻具有此之二种,名为法同。第二云能、所同故者,喻上二有能、所二立,名能、所同。第三云二、合同故者,不性、离性,名为二合,喻上亦名为同也。 问:显因同品,宗法必随等者,此中问答与三相中、第二相中问答何别?答:有少差别,唯举因相。今兼于喻,故有差别。又前问中先举宗同品,后言定有性,即是先举其宗,辨因有无。今此先举其因,后言相也,故有差别。问:俱明第二,何意问答先后不同?答:先明于因相,举宗辨性有无;今说同喻,证宗先有因便逐。由此先后问答,或先或后不同,不可齐责也。 此中指法以相明故者,意云:由举同喻合结,遂令宗义明着。以相明故者,属于宗中无常宗相。问:无常之法,何名为相?答:义相、体相,俱名为相也。或可相者属着同喻,将此同喻义相证宗无常,令宗义立,所以言以相明故。二、解任情。 若尔,喻言至显因义故者。此中意且叙古师难。难云:此二喻因外别立,故喻非因。若如新师,二喻即是因后二相者,喻言应离因外非有。何所以者?喻言即是显因义故。显因义故者,释所以也。二喻即是因后二相,举喻但是显于因义,何差别因外别有喻言?此是他难意也。 陈那释云:事虽实尔等者。问:泛言难者,而有得失,何者是得兼得失耶?答:此牒他难云:若喻即因,更无别者,应合唯立宗、因二支,何繁二喻?故牒他难云:其理实尔,唯立二支,名之为德;阙后二喻,名之为失。问:此虽德、失,在古今耶?答:古今通有一德、失义。但虽古难,唯立有二,名之为得。陈那解已,合立有喻。若随古难,不立二喻,即是失也。 若唯因言至斯有何失者。古师难意,能诠因言,但表因义;能诠二喻,但表二喻。随言诠义,唤喻非因,而有何失?此是难意也。 如世间外道者,即胜论师等,名为世间,世间即是外道也。 不极成义有过失故者,非是两家不共许法名之为极,但是别立二喻,不能成得至极宗道理,名为不极也。 既喻不言至能立之义者。既不言诸所作者皆是无常,但言所作性各在声、瓶而不关通。虽举同喻以类于声,但无功能,非能立也。问:何以不成为能立无?答:以声、瓶二处所作不相关带,由此无能。若许同喻,因第二相即是有能以贯三处,但言诸所作者无常如瓶,于因既相,贯无常宗,成是有能也。 以同喻中,不必宗法义相类者,意云以古师不言诸所作皆无常,名为不必宗法宗义相类也。 既汝不言诸所作者至及无常宗义相类者,即更有余譬过失。问:作过失法,其事如何?答:且如立声无常,所作性因同喻如瓶,不言诸所作皆无常。总合尔者,他若有问:瓶如何无常?答言:如灯,乃至展转应成无穷。设不为着诸皆之言,即有此过。 又不必定有诸品类者,此是陈那自叙其意。若如我言,同喻但取所作无常,不取瓶体,名不必定有诸品类。若取瓶体,即是有诸品类。问:何者是品类?答:烧见种种品类。若取诸品类,即无同品也。若但瓶体为同喻者,正难于他也。 所立异品非一种类者,异品中亦非有名,非一种类。彼复结云故定三相至且说为因者,皆总是理门论文也。 此中故定唯为之声至故名为且者,已上总是疏主释彼理门论意也。 前文依此至亦不相违者。言前文者,即指理门论中结语。言故定三相,唯为显因,此是前文。后文者,即是彼云由是道理。然唯一分,且说为因者,此是后文。前文总说明三相,后文据胜,且取一分为因。余二名喻,亦不相违。 岂非郑重者,再三重陈,名为郑重也。 何劳长议者。长者,去声,读也。议者,语也。总意而言,不烦多语,义成即得,故改前师也。以法异故,二俱异故者。若准前合有三义,今此略之,故但二义,名之为异。有解正取至应是异喻者。此总叙轨法师解。彼意唯取因异,名之为品,不取宗异,兼取无失。复自难云:若唯取因异,不兼取宗者,同品非有,应是异喻。由是应知,因无宗不有,兼宗名异,合名异法。此总是疏主牒他解责也。 若尔,声无常宗至偏故非异以来,总是疏主正解兼难,寻文应悉。 如空等言便徒施设者,意云:诸所立无,因遍非有,但得因中著于遍字,所立宗中不得言遍。若宗亦言遍,无名异品者,只如声宗之上有无我等义。若异喻中言所立遍无者,即前宗中无我之义,于异喻上而即不无。设举虚空,不成异品,所以言如空等言便徒施设也。 标其所依有法,显能依之法非有者,意云:无常所作名为能依,但举虚空名为所依,即此能依之法定是非有。今言能依者,不是虚空之上常非作义名为能依,但取泛言言能依也。 显异无体亦成三相者,意云:成第三相略,故无第字。表诠、遮诠二种皆得者,意云:同喻有体,具遮、表二;若无体同喻,但有遮而无表也。问:何意不同?答:如大乘宗对萨婆多,立第六意识非真异熟,以间断故,如电光等,此即是有体同喻具遮、表也。遮非真异熟,表有第八真异熟也。若如陈那破胜论师,有非是有,此即但遮而非是表。何以然者,意但言欲遮大有,应非是有,不别表有体也。总意而言,若将自义以破于他,有体之者,即具遮、表;若就他宗以破于他,但遮非表。由此不同。设有余疏无体同喻具二义者,与此疏中望义不同也。 长读文势义道亦远者,长读此所引理门论云非异品中不显无性有所简别等,谓于异品应言谓若是常,见非所作如虚空等,此方为异喻,兼非所作空为异喻。依要如此简别,能显得异喻之中宗无因不有,返显有所作因无常相必随也。汝既不作如是简别,故有过也。为有过故,故返难云:非于异品之中不显无宗及因不有,即有简别能为异喻。上一非字亘通于下,故须长读此等之文,其义方得显著。 有成于有,可许诠也者。问:前解同喻有体,具有遮表,如何今言可许诠也,而无遮言?答:且据一边,实但言诠,遮表俱有。问:今言诠者,为是言诠,为不是耶?答:此因明中所言诠者,即是言诠,不是显以得解诠也。缘为能立,要在于言,所以不取诠显为诠也。 问:声、瓶俱无常至所作两俱成者,总有六句。初三句者,一义读。初三总意云:声上、瓶上俱有无常,俱有所作,即将所作以成无常。此是前三句难意也。后三句者,声上、瓶上俱有所作,俱有无常,亦应将无常以成所作。此是后三句难意也。 不欲成瓶所作无常者,本成其许,不欲将所作性等以成瓶上无常。由此不齐,不可难言俱有无常应成所作也。 此勤勇因至略故无又字者,意云勤勇狭因,既俱同前所作性因,有成非所说之过,亦有不遍之过,所以应言又不遍略故无又字也。问:第三句中非所说,与第四句中不乐,而有何别?答:同也,无别。 若有于此一分已成者,两喻中随解于一,名一分已成也。如下言有已解同,应但说异者,此是释一分已成所以也。 若如其声,两义同许者,此中意说,立敌相对,只举总声,声上有无常义、所作义,名为两义。立敌俱许声有无常及以所作,更不烦举同异二喻。问:立敌共许,何法对立?答:唯若便立,合犯相符。今此指法有如是事,但举因宗,不须二喻,故此示法也。 或由义唯一能显二者,意云:声上俱举有所作性因,即义准解同异二喻也。 或立论者,已说一喻,义准显二者,意云如有人举因举同喻,而即义准解于异喻也。总意而云,缘对时机有利钝故,故有如是种种不同。亦如有言愚根乐三,故说蕴处界三等,即其事也。 宗是能立之所立具故者,具者辨义。由先有宗,因喻方能有成办义。若先无宗者,能立于何?由此唤宗名为立具。八啭声中,即当第三具声中说。具者作具,与成办义相似也。 牒前宗后,指法云者,此中所言论文者,是牒前宗后,显指法论文也。所以言牒前宗后,指法云也。下皆准悉,不开言昔。虽举因者,因在喻前,称之为昔也。 自瓶同品者,虽是共喻,指喻为自也。缘声无常,他家不许;同喻、瓶等,虽两共成,为对前宗他家不许,故对不许而言自瓶。 又同品者,是宗同品者。问:此中二解,随同品言,而有何别?答:前解声无常,随因同品,决定有性,即唤同法,名为同品。第二解者,唤宗同品,名随同品。问:何者是能随及所随耶?答:声上无常,而是能随;因所作性,而是所随也。 然同成宗至不须异性者。问中但问不离于喻,何故答中辨答无异,喻所依之体亦成异耶?答:义势相当,因辨无妨也。 于余同类念此定有者。问:何故同异皆致念言,因何初相面即不言?答:初相虽遍于宗有法,他于无未许声是无常,及举同异本极成法,令敌忆念,所以初相即是合言后□支也。 彼引本颂言者,彼理门论所引颂者,乃是足目仙人所说之颂。问:足目仙人为内道也?为外道耶?答:无定判文。设纵外道,引证无妨。何以然者?因明法通大小乘及以外道。设外道无妨,如胜论师对声生立声无常宗,即是外道有因明义也。 自比处在弟子之位者,此中有二:一、相,二、言。相者,但见其相,即知其事;言者,要从师闻,自比知起。若自解已,转教余人,亦得名师,是师种类,非正师摄。若相、比量,不独处在自弟子处,亦通于师。今望生他解边,即在师主;缘而自解,但在自比弟子位中,实通自比、他比二也。 集量破云者,集量论,陈那菩萨造也。 又由证者语具床座者,即唤口舌名语具也。非独唯取能立论者所须语具,兼论者所有语具及床座等,方得立论,总应名能立也。 皆非亲胜,所以不说者。问:瑜伽、显扬皆说有八,或有三、四,名为能立。今何建古,但取因三相耶?答:不是古,但言非胜,所以不言。非是不许八、四、三等,故不相违。初牒已说有过非真者。问:何处等文而是已说及非真耶?答:即指前言,随自乐为所成立性,是名为宗。此文是总,名为已说。若无过者,而是真宗。若当时有过者,即是今时所牒现量相违等过,名为非真。故言初牒有过非真也。 且如四支无阙者,此是西国法,有象、马、车、步,名为四支。即今此方,亦有此事。 以相成宗者,因三相也。本符智境者,通现、比二也。令智那得会真者,比量者也。 三粗可得者,地、水等三,三微已去,方眼根得,名为三粗。或可地粗、水粗等,名为三粗也。 自性我体皆转变无常者,自他皆不违现量也,故言但不违一分。问:是全不违,何者一分?答:虽全不违,亦得言俱不违一分,以全分故也。 大乘舍佛者,舍者,除也。 如大乘者,对一切有,说十色处定非实有者。问:此是大乘,不自违耶?答:凡因明论中,且示作法也,实论言发也。 如明论师至故成一分者。问:明论声常,自立一切声皆是常,可违自宗一分比量;对佛法立,佛法全是无常,何言一分?答:若论生灭以解无常,佛果法中声亦无常,以有为法皆生灭故。今据舍无常色,获得常色,是色收可有常色为对果位,故言违其一分比量。问:诠明论声,为迳廷常,为有生灭?答:是迳廷常,而无生灭。问:现有不诠,即无其声,何言常耶?答:体实是常,缘具即显,无缘即隐,隐显有殊,体实常也。 或是他全,自宗一分。据佛法宗,即有为法皆无常,故名他全也。他立比量,佛法是他,明论者敌,故名他也。若俱不违,或非此过者,或言而有二义不同:第一或者,若俱不违,非是此中比量之过,是下相符极成之过,故置或言;第二或者,俱不违言,不妨是现量等过,故言或非比过也。 若不顾立,随所成教者,意云:随入他宗,立他宗义,亦不得违他之教。问:既是他教,何得言自?答:望自比量,教随其量,而得自名,实是他教也。 如经部师对一切有至违共一分者。经部色中,粗假细实;萨婆多师,粗细俱实。今言一分,且取细者立为非实,名违一分也。 或违他全,自成一分者,萨婆多师粗细俱实,今立非有,名违他全也。 虽共违教,亦是过收者,意云亦有违其教者成过,今此论中但取一分违自为失,故此论中但说自教相违也。 引自为证至无宗禀故者。此中意云,凡立比量宗中之法,他未信从,能立因喻,必极成故。为欲他信此宗法,教若不违,他可成信。引自教证,即自相违,何能令他生决解也?故言引自为证,他未信从等也。 学者世间者,三乘教法,总名学者世间;耕犁等工巧等事,名非学世间;以对三乘出世之法,总名非学世间所摄。就学者中,大小乘分,还有学、非学二世间也。若深法便世间者,真如理法,名为深也,便非世间之所摄也。 然论但有宗、因无喻者,如说怀兔是有法,非月是法,有故者是因;若据论文,即无其喻,但有宗、因。 理门论云:又若于中至正与此同者。此中意云:世间人共知月中而有其兔,即独立无,更无别道理可成比量令他信也。由此无有极成道理可成比量遣相违义。既他不许月无其兔,即不能遣世间相违也。若准理门钞解者,若于是中者,谓于怀兔是自义中,由不共故。无有比量者,谓除怀兔已外,更无是月可为同喻,是不共义故,比量不成。谓有余人以日等为喻,虽立量成,然违世间,故不能遣宗中世间相违过也。问:今此方人未必皆知月中兔,今何乃犯世间相违?答:据西国说,土人皆悉月有兔也。若准此方,多人皆悉,亦得名世间相违。 此论又言如迦婆离外道者,即因明论也。问:此论之中,何有迦婆离外道之名?答:能无有外道之名。既言人顶骨净等,论中但举所许之事,而不言能许之人。今此举人,故言此论也。 犹如螺贝者。问:螺贝既是众生身分,何得言净?答:准西国法,共将为净,故引为喻,此方亦有螺抔也。纵言其净,不违世间,若立髑髅,世间不许与为净也。问:上明现、比二量,皆不举其因,如何世间相违,独申具足?答:前但指法有如是事,今此所引,谓有外道穿人顶骨,世皆诮也。所以立之,要须宗因及以喻申,方成比量。本意为遮,但人所笑,故今引此外道全量,取世间之过失也。 简诸小乘后身菩萨染污诸色者,彼宗所说释迦之身也。从王宫生,即至坐菩提树,总名后身菩萨,于其中间起种种事也。三十心前有爱悉觉,起染污身语也。又复诸色是缘转断,后身菩萨烦恼未尽,所缚此色同染污名也([此解不好])。 其此二因者,意云:若不宗中,简自他所别不成,但总立者,因成于彼,自他不成,名为二因,非因有二也。 为简此二过者,不定及法,自相决定,相违二过也。 为遮有法差别相违至唯自所许者。意明此量中言自许者,非显为极成色初三摄等他不许,唯自所许,须着自许之言。为远除防他作有法差别相违之过,遂于因中寄自许言也。 汝立比量,既有此过,非真不定者,谓立论之者,前量中既有自许言,外人不可遂除他有法差别过,立者遂与彼量作不定过。汝量若无此不定过,可成真能破也。既我与汝所立量作不定,汝量便非真能破也,成真不定也。意云:汝量既带其过,不能令我前所立量而成过也。设外人加言以出过者,即一切量皆非正量,但随立者言下而出于过,更不得加言以出过也。问:准胜军论师立佛说比量是共比量,大唐三藏正彼教因中置自许之言,即简得他小乘不定过。今他顺憬法师因中置自许言,何不简得大乘不定过耶?答:泛因明法有自比他共量,准此唯识及佛说比量,皆是共中自比量也。凡自比者,许得置自许之言,若敌者出过,即不得置自许言也。所以顺憬即是出过之人,大唐三藏虽正于彼,亦是自立大乘人也,非是破他置自许也,故有差别。 每禀行于杜多等者,禀者,承也,务者,事也,闭隐与事务相似也。驰诚者,诚者,衷诚也,实也,总意而言,恒驰实心于少欲也。 又同喻亦有至非定即离者。意云,大乘眼根与识,非即非离,因果法尔。若宗言定离,举眼根为同喻,阙无所立也。以不定离故无,前宗定离义转,所以言同喻之上,阙无所立也。遵起者,算也。 况成事智至有定相离义者。意云,非独根因识果证不即不离之义,即是佛果成事之智亦缘眼根,岂能缘眼识与本根有定相离义耶?即据能缘一边以证,非是一切证也。问:亲相分可不离识,本质疏远,何不离耶?答:由质有相,能缘、所缘相从而言,名为不离,其实离也。问:本质相分既总不离,如何得有离中知耶?答:约势用近者,是合中知;势用远,是离中知等义也。若违深浅二义至所共知故者。问:此中何是浅,何是深义耶?答:浅,谓内外教中共所习学、所知粗法;深者,唯内教中智者所了,非世间摄。若立论者,叙违浅深二种,亦合名违世间。但违世义浅,从深为名,但违教也。若唯违浅义,亦得名为教。但违教义微,从胜为名,但名违世间也。各随胜为名,偏彰一号,故有亦字也。一切言皆是妄者。问:准佛法中所有言诠,亦不得法体,亦是虚妄,与外道计而何别耶?答:准外道计,即唤言语总是妄语,无诠表也。今佛法言即不同彼,虽不得实体,能诠召法还有作用,唤皆非博,各成等作用也。不同外道总言防舌,而无表诠诸法等也。 其学数论及造论者,名数论师者,劫比罗者是造论者,雨际生者是学论文。 一一皆有三种德故者,意云:所成法上,一一有能成三德。 闇钝之闇者,简明闇也,但取愚痴之闇。 言三德者,如次至今名乐苦舍者,意云正名勇尘闇,今古易名,如文自辨。三德如次第配之者,萨埵配黄,剌阇配赤,答摩配黑,下贪瞋痴及乐苦舍,皆如名次第以配三德也。 总无别依者。不相离性,名之为总;后陈能别,名为别依。别依不成,总无依也。故言总无别依,须更成立也。唯有法我至余皆无故者。意云,二十部中,准宗轮论,有犊师、正量等五部,皆计有我,故言佛之弟子多分不立,少分五部立也。问:唯二十部主皆是无学,何言有我?答:彼宗中有凡夫执,从主为名,故言有我。或可部主未成无学已前有我,从因为名,故无过也。问:内道、外道皆计有我,既不无,外道何别?答:我名虽同,执行相异。外道妄执,或如芥子,或如虚空,或指等,种种不同。今此准论中破,唯有非即非离计也,故而不同也。 有简便无者,意云:或言汝执,或言自许,名言有简便,非所别、不成等过失也。 宗无简别,为过如前者,即指前言,不标汝执,故是宗过,故曰有过如前。若彼言简,即无过也。 说我去来皆是实者,此中意谓,[余*(刀/心)]立皆有,一分所别不成;两宗皆许有,去来我俱无,故名一分所别不成也。 问:若说我是思至我等为有者,问意云何?答:前指此语,名所别不成,一切他不计法,皆犯过失,如何可立我等为有耶?此是问意也。 答:若有所简至不尔便违者。此答意云:随自他比量着,自许汝执有所简别,即无过。谓我能诠之下,必有所目。假我、真我既有所目,如色等有能诠。言必有所诠色等体性,故置言简,即无其过。若无言简尔者,即便成于所别过,所以言不尔便违。 上二过中至所别有故者。上二过者,即所别、能别二也。问:若准论文辨于二过,即能别、所别者居后,何故今言初过亦名所依不成?答:不据论文以明先后,但取作法先陈、后陈以说先后也。此中意云:所别不成,亦得名为所依不成。问:何故论文而不言耶?答:缘有能别,不是其过。其能别名,必有所别,所以不名所依不成过也。能依不成,亦准此解。缘有所别成故,但名能别,不不名为能依不成也,以能别、所别相对为名故也。 由是所立,不与能依所依之名者。此中意云:即唤能别所别,亦名所立。并以是不相离宗所须之具相从,总名为所立也。约为相对,以得其名,不与能依所依之名也。但名能别不成,所别不成也。 义准亦有等者,如下因中,当广分别也。 成劫之末有鸺鹠出者,问:前劫比罗何故成劫初时出世,今此鸺鹠即言成劫末时方出,何意不同?答:虽俱总出,成劫之中先后有别,故言初末。问:二十劫初而出?答:准理而言,合当五十劫后方成,言欲界有情于中方出。若尔,即合是成劫之末,何故言初?答:对后出者,所以言初也。更问: 四、有十句者。准十句论中,唤作同句者,意云:大有能与实、德、业三而为体性,同一有故,所以唤有,名之为同也。问:同句与同异句,二何别耶?答:有名同者,体一名同,同异不尔。总同总异,及别同别异,体类即别,故二不同也。 五、同异十句,论名俱分者。问:何者是俱分行相?答:一法体上亦异,故名俱分。如实九法,总同名实,即有异于德业等义,故名俱分。与同异句,名别体同也。 此六加四,谓异有能等者。问:加中异句,与本同异,二何别耶?答:六中同异,实、德、业三;若单句,唯异于实,故二不同也。 我有十四德者,与常徒别传捡文也。问:列二十四德名,有言性者,有不言者,如彼性、此性、液性等,皆置性子,余皆不言,何意耶?答:作论者意,故此不同也。 我云何至起智为相名我者。此中意说,和合觉乐等九德,与我合时,由何而得和合?答:由我为因缘和合,始能令觉乐等与我和合。若我不为因缘,觉乐等终不能与我和合。为因和合九德能起相,是我功能也。问:和合不由于我,和合自有功能。若要有我为因,我合功能焉在?答:据亲因,和合即是。若为疏缘,即由于我。亲疏不同,故二有别。今据疏,只言由我也。亦如麦子生芽,亲为因体,不得水土,无以得生。亲疏不同,今此亦尔。思之。 由此亦有两但随一至但生疑故者。此中既有两俱不成等名,准于宗中,亦有两俱随一犹豫不极成等名也。何以不言亦有所依不成之名?答:所依不成,有法无故。前明所别不极成,即是所依不成,所以更不重言也。(更思) 说意为实,两不相符者,意云:取胜论师宗中所有意也。数论有我,一分相符,二俱不许;有胜论意,如二极微,名两俱不符也。 符自全分,或是真宗者,谓立量本意,欲违他顺己,纵符于自,非过所摄。不以符自为一向即真,若有余过,量非真宗,故置或字也。问:如何者是?请为指法。答:如胜论师对数论立业灭坏,此即符自。今对他立得,即名真宗。数论不许有灭坏等,即犯宗过,故言或是。或者,不定义也。更有别法,只指梗概。 并俱不符至违教等过者。问:指法如何?答:如数论师对佛法者,立业灭坏,此是二宗俱不相符,以俱不许故。虽然,俱不相符,或可能别不成,数论不许有灭坏,亦违数论师教也。或是俱不成,及所别等全不许,名俱不成也。二宗皆有此等之过,思之。 此九过中,有自、他、共、不共者,意云:宗九过中,有自、有他、有俱非。今言共者,即当第三俱过句。所以言共、不共者,第四俱非句也。全及一分,皆通自、他、共、不共也。 如小乘师对大乘立(乃至)非定心得者,意云:定心所缘皆是现量,今言不得,是违现量。违比量者,触处诸色定心所得,五境之中随一摄故,如色声等。总意而言,如小乘自许通果是心,许起眼耳二识缘色声等。今难大乘触处诸色非定心得,不独有违现量之过,亦有违于比量之失。比量云:触处色定心必得,五境之中随一摄故,犹如色声。以小乘许通果眼耳,而是定心亲得二境,明知我触处色定心必有得。问:何以得有此量相违?答:以小乘人定通果中,不许起心身识故。若大乘者,不起灭定现威仪等,故大乘定心许得触色。 有违现非自教者,如对胜论,实、德、业三,定非现得,此是违他现,非违自宗教也。 有违自必违自教者,如大乘言第八识非是现量,缘三种境,此即是违现亦违自教也。 现非世间者,如色等非眼等境,此是违现,非是违此世间,但是违学者世间也。 有违现亦至及他能别不成者。如胜论立觉乐等德,非我现德,即唯违自现。大乘不计我现得境,犯他能别不成。胜论者敌,故名他也。问:觉乐等名,大乘不计,何故不是他俱不成?答:觉乐等名,是心所法,佛法亦有,故非俱过。 若违共现,能别必成者,如声非所闻,彼此俱违声现量,得名违共现。能别必成者,非所闻言,两宗俱有,所以言能别定成也。 如违自现亦所别不成者,如胜论言我非现得觉乐等也,彼宗觉等是我现得,今言不得违自现量,他不许我即他所别不成,文少他字。 如违自现他俱不成者,如胜论言:实德业三,非我现境。即违自现他不许有实句等,及我名他俱不成也。 如以现量合三,(乃至)合八作法者,皆以现量为首,不得除之。如言以比量为首,随作二合三合等,皆以比量为首,亦不得除。自教等为首作句数,一一如前,皆不得除也。如是九合,有一四句者,有违现量,亦余八过者。如胜论言:我非现得觉乐等德。此法之中,望自望他,具有余过。如言我不亲得觉乐等德,即自违现量也。违比量者,觉乐等德,定我现得,实德业三,随一摄故。犹如实句,自教许得。今言不得违自教,自语依教,教既有违,自语亦失。他宗不许我及实等觉等过,佛法不许。前陈之我,即他所别。数论不许觉乐等德,即他能别。萨婆多师,二皆不许,即是犯他,俱不成过。觉乐等德,皆不许是,我现德对,立犯相符。此即违自现量,得有余之八过。余违八违七,乃至一二等,皆应思准也。 前云且答现量一个八种四句者,且约现量与比二合为四句,即除比量取自教,还与现量合为一四句,乃至相符,皆以现量为首,二合一(现量)通,但有八句,所以言现量一筒八种四句。理实而言,大有诸句,如上应知。 此论所说现量相违有四过合者,如有现量相违,亦自教、世间、自语四过。如论说言声非所闻,即具四过。声今现闻,立声非闻,只违现量。教中亦许声是所闻,今声非闻,亦违自教。世间皆委声是所闻,声非闻者,违世间过。自语依教,所依既违,能依亦辟也。故违现量有四过失。问:何故违现非比量违?答:若别指法,可容许有;今依论文,不违比也。故但有四过,而无五过。比量等具四,义准此知,故更不述。 世间二、违世间比量者。世间相违者,如说怀兔非月有故,非但违于世间,亦有违比量。比量过者,如怀兔定月,以有故,犹如母兔。此即是违比量也,或加自教,或加自语也。 虽违他教至皆非失故者。论文之中,如对数论,立声是灭坏。灭坏宗法,虽违他教,非违他比,非违他语,但是能别不成之过。纵犯他教,亦不为失。所以能别唯一,亦无违教比量等过,由此名为皆非失故。 或加比量,至如胜论我者,是但示法有违比量之道理,非即以此比量为是。问:何以此量不名为正?答:胜论师我,非即思我,举为同喻,立量不成,故但指法,非为定量。下量同喻,如数论我,亦是指法,寻之应知。 如前总为四类者,有二违一,违二亦有四,违四有一不定,或二、三、四也,故名四类。 如上所说至且为大例者。意云总指前宗非过之中,一一论也。或此上纵简,有违一二等不同,各或皆虽有不同,如题自处,只为大例作法,一一过中,皆有自他全分、一分二种四句也。 此言意说至应名立宗者。此是诸家之语也。意云:如自佛法宗中,大小两宗,许声无常。今相对立,应名立宗。或可佛法对胜论,立声无常言,应名立宗。此若更立,犯相符。由此说言,所应成义,方名立宗也。 若不言自所许义至应名立宗者,意云非是自许义,但说示他宗之所应成义,应得名为立宗。以不如佛法者,对胜论立实等六句,皆是实有,乃虽示他宗,以符他故,不名立宗。 此二以简相符极成者,准对法论,初之二义与此论中简相符过相似,故言此二以简相符极成。或有疏本而言似,亦得从多为正也。 若如提婆至亦名他破者。意云:若要须言宣示他者,方名宗者,即提婆论点三十言,亦令他解,应不得名为能立破也。由此宣示要立言者,从多分说也。问:何知提婆论义,言令他解等?答:如提婆传说也。 或此阙无能立至准因当知者。此中意说,准对法五因简过,即简得此论宗九过中,前之八过他皆未解,或犹豫宗不能揩定,亦名未解,随其所应。宗犹豫者,宗过之中摄;阙能立等,宗过不摄,故言随应。问:准因过中,宗亦得有两俱随一等名,今何独指犹豫名耶?答:示法而已,随举其一,理实有余也。 若如所安立至是名立宗者。是彼总结辨也。我法自性若有若无者。外道立者即为有,内道即无。要所执者,我法俱有;佛法对者,我法共无。就法之中,龟毛是无也。五蕰名有遍不遍者。如无我统遍四谛,故名为遍。无常遍三谛,除灭也。苦遍二谛等,此是遍义别,此是法义别也。若我亦有遍不遍义别,如外道即蕴,计我不遍;离蕴计我,即名为遍。 若准彼文,过多于此者,意云:准彼论过简,乃多于此因明论也。问:因明简少,应过未除,如何立宗得为真耶?答:准此,只据立敌对明,即不同彼立无敌过。此要无容,方名能立,亦不同被不言宣示等过。彼处第五他未解中,亦兼能立阙等,亦成其过。今此阙能立等,乃至是因喻等过,非入宗中。所以此虽少于彼,亦无其过。 若后二相至与名不决定者。问:准此中解,下不定中除相违决定,而有何意?答:相违决定,三支具足,与此稍别,所以不言。或可此中而亦摄得。疏令义无所决断者。即是第六、相违决定也。与名不定,总结前也。 若后二相至与名相违者,四相违过者,总有其中,或可九句之中四、六、二也,前解为得。 若因自不成至名不成者。此难古执也。古师唯自不成名不成,不望不能成宗名不成也,故为此难。又若因自不成等过,今既望自名为不成,能立不成等名,便徒施设。何以自不成?不望他故。 文说不成之义至非自不成者。此引文辨及申理也。如文中明四不成,皆前举宗,后辨因过,明知不成非望于自也。 是故应知,此中所说者,意断他非,彰此为是。 或理释言至并自不成者。据理可有,望自非无。问:何者是理?答:两俱非因至理亦无爽者。此即四不成名及喻等,皆得望自名不成也。此第三解,乃顺古人也。问:新旧二说不成名,各取何为正?答:新乃望他,旧唯望自。或后新师亦取望自,然非正取,但有其理而无文也。今助一释,合二为一,义方满足也。 无因依有法至有法唯须有者。意云:如无体因,所依有法,得通有体、无体。若有体因,所依必有体故也。今举有体之因,依无体有法,有所依无,无所依故,故成因过。问:如何者是无体之因,依有体有法?答:且如立声,定是无我,非一常故,如色、香等。即此非一常故,因而是无体也。意云:无一常之体,故名无体。将此无体之因,依声有体有法也。有体因依有体有法者。如立声无常,举所作因,此即是有体因依等也。今论所举,即是有体因依无体有法,故是过也。 有传释所作通显者,如轨法师疏解也。 此中诸他随一至说自许言者。凡立比量,许置言简,即无其过;若不简,即过随生故。如胜论师对声显论,立声无常,所作性故。此因乃犯他随一过,故应简言自许所作,即无此失。问:置自许言,设不犯他随一过,其比量成不?答:量未必成,然令生信,故亦无过。 诸自随一全句至说他许言者。意云:如声显论,对佛弟子立声无常所作性故,此因乃犯自随一过;置他许言,即自无过也。未即成量,示法而已,简过应知。 若诸全句至及一分句者,即指前八句;若不置言,简一切为过。 如摄大乘论至无我理故者,此因乃犯,他随一失;若着言简,乐大乘者,即无过也。此引为例,简乃无违。 学艺超群,理当食邑者,以其学艺合当食对邑也。三百余家为邑,出周易文。四十余年方得立一比量也。注在唯识决择中者,西方有之,此土采释也。 亦余小乘及大乘者等者。前言两俱极成,非佛语所不摄,证大乘经是佛所说。今发智论许佛说者,两俱极成,因亦于彼转。前论证大乘已一回举,今又重举,故有亦言许是佛说,是不说余。举此不许佛说之余,以对大乘,出不定过也。 又谁许大乘至因犯随一者。意云:泛两俱极成名宽,亦有小乘对外道作两俱也。若准彼为两俱,大乘经即合两俱极成,非佛语所不摄。今言不摄犯随一过,虽有此义,正意所立,唯对小乘,故因不犯随一过也。以见名宽,故为敌也。 因犯一分两俱不成者,取小乘中许发智论,非佛说者,对大乘者,各于有法发智不转,名为一分两俱不成。 若立宗为如发智至自许是佛语故者。意云:由言由一名为立宗,非是和合不相离性名立宗也。小乘不置汝自许言,直向大乘出不定过。为如增一两俱极成非佛语所不摄故,证大乘经是佛说耶?为如发智两俱极成非佛语所不摄故,诸大乘经非佛语耶?即违自宗自许是佛语故。由此应置汝自许言,即无兹失。 炎热腾焰,烟照飞烟者,此语乃并是标彰事火之形状也。言烟者,明焰之义。烟字去声,呼也。 触处可有者,触物皆有,名为触处,非五尘中触尘也。和合火有,有彼火故者,由有地大及水风等四大种故,和合假说事火方成,故言有彼火故。能有即四大,所有即假事火也。 而有所说者,此中意说,如立多人远共望彼烟尘雾等,其中有一人言:彼远烟下,似有事火,以现烟故,如厨舍等。中论文云中云:而有所说者,此明立因所以也。欲立有火,便举其因,故言而有所说。问:举烟为有法,便取为因,岂不犯过耶?答:但示法而已,非乃是过。或可改言:远山处似有事火,以现烟故,喻如厨等。中作立量亦得,但取宗因,犹豫即得,故别指法,亦无其过也。若尔,何须论言于雾等性?答:指此雾等而不决定,非即举彼而为有法也。 如于角决定,于牛有疑者,此即所别决定,能别有疑。有人隔垣见角,决知是角,不知人放,为牛自戴。所以前陈见角即生,决定后陈不定,为牛自戴,为是人放。或于火决定,于烟有疑者,如夜远见火,决定于烟犹豫,皆是后陈决定,烟为前陈不定也。 或二俱疑者,即如前立言,如似烟下,决定有火,前后其犹豫也。 前似宗中至决定智故者,即指前明所别不成之中。疏主指法,如萨婆多对大众部立我实有,立敌不许前陈之我,此即是无体俱不极成。义准亦有有体犹豫俱不极成,故今此中方辨此过。前似宗中偏明无体俱不极成,不得作于犹豫过也,以犹豫者必有体故。疑决既异,故今明有体,故有犹豫俱不极成。 独法、合法者,以能、所二各别有过,名为独法;合过生,名为合法也。 况诸因者,皆是有法等者。此中意说,法及有法,必须极成,便是一重过也(所别不成)。况复诸因,皆有法宗之法性,有法更须极成。今标有法,对无空论,空已不成,更举其因,因依何立?故是因中所依不成过也。总意而言,有法不成,卑一重过。又因是有法之因,有法不成,因更无所依之处,是大过也。所以言况复诸因,皆是有法宗之法性也。因非一故,因称诸 问:胜论师说至他随一因者。问:虽说空有六德,行相如何?答:如余处辨。总问意言:胜论师对经部立空实有宗德所依因,非独因有,所依不成。即是此因,经部不许,亦合有他随一不成。如何举所依不成?此是问意。疏:答:示法举略至体即随一,所依不成者。此答意云:指法而已,非独一过。准理,合有他随一过。二过合言,体即随一,所依不成之过也。 问:如前所说至无所依过者。此问意者,前言以无体法为宗,还得以无体法为因,今因既随一无体,还依随一无体虚空,因即合有所依,如何言因无所依过耶? 虽说无为无因,不说两皆无过者,此对无空论,即是此过;虽宗因随一无体,亦是其过。 岂以有为有因等者,此返质也。 如宗能别不成至亦有所立不遣者。如佛弟子对数论师,立声灭坏,二十三谛随一摄故,因喻如色等。此灭坏法,他不许故,能别不成,同喻如色。色上无灭坏宗,即阙所立。凡灭坏为宗,非灭坏者,总是异喻。二十三谛摄因,于彼异喻,色等上转,名能立不遣。色香等,望宗即为成品,望因即为同品。举此一法,或为同喻,或为成喻。为同喻时,阙无所立;为成喻时,能立不遣也。他作法自相相违,云声定非灭坏无常,二十三谛随一摄故,如色香等。 空大生果,大乘不许故者,大乘空大极迥色,是假立其名而无体也,又与虚空无为有别。 上来所说,两俱随一二种不成等者,此等诸文,辨四不成及数多少,余文可知也。 然皆决定者,前二不成,所依定有,能依之因通有无;后二所依唯有亦定,能依通无亦定,所以言然皆决定也。 两俱随一无者,意云两俱随一,因通于无也。问:准此亦通于有,何独言无?答:有已极成,故更不举;且得言无,理实通二也。 犹豫不成至故总为句,不分有无者。凡立犹豫,依有法立,不依无法。虽依有法以说犹豫,仍不得约有无以分。而句数是此诸常,何以不得依无立耶?答:既言犹豫,必附有法。如远见杌妄为人,无法本无,不可犹豫。由此疏意,犹豫必有,所依必无。若准余疏,即许此事如彼疏解。 所依不成至一分所依不成者,意云:所依不成,总为九旬之中,不有无体自他随一一分为句者。问:何以不得作此句耶?答:若以无成无,所依通有无,非有依过。若以无成有,有体有法有,非彼依有无,因宗中半有。故无无体一分所依不成也。 所依之法,有法皆有,何名此过者,此疏主结也。依论但说四全不成者,纵有随一等过,望自他等亦是全过,非望两俱其违,名全过也。 若依古师至合有二十七句者,此中意云:设准于古师,四不成中但立两俱及随一过。两俱不成摄九句,随一不成摄十八句,合二过总有二十七也。问:准四不成中各摄几句耶?答:两俱中四句全也。取犹豫中取二句,所依中取三句,总当古师两俱中摄此九句也,余十八句所不摄者是也。 问:因于宗无,喻于二无等者。此问意云:因于宗无,喻于二无,而名不成。宗于因有,及以喻有,名作何过耶?答:能立本拟成他,他成非过,翻名不成。宗本非是能立,不得望他成,名为不成。谓宗于因上无,即是比量相违;宗于喻上等无,亦名比量相违过也。瓶常之宗,不于余行作无常上有,纵于喻无品,是比量相违也。异此不然,非名不灭者。意云:即结因宗不成,非名不成之所以也。问:何以然者。答:将因成宗有过,翻名不成。于二喻设过,但得名为不定相违,非宗成一;设过,名比量相违,望本成别。所以言异此也。 问:若尔,因过等者。意云:若因、喻皆欲成,宗有过,总名不成。尔者,现量等九皆欲成,宗义有过,应总名不成。何故但三(能别、所别俱不成也)名不成耶?此是问意也。答:因虽三相至翻名不成者。此即举例答也。 余皆宗具者,除三不成外,余之六过,名余皆宗具也。合二建宗者,即能、所别二有过,云翻名不成也。 成宗义疏等者,即因后二相也。总意而言,因虽有三相,初相亲成,名宗有过,翻名不成;宗中虽有于九过,亲违于宗者,立不成也。 若立其狭、常、无常宗者,唯无我宗宽、常等,皆名狭也。合有九共。今此举三者,如文俱叙。他共自三,以示其法,未曾有人能全作将此九过者。([付后])宗既顺前,不立此因,应非不定者,意云:初立其宗,未举其因;其宗未立,后举因时,拟成于宗。由因阙同喻成宗,不得宗仍顺先。未举因时,一种不成,名顺先不立;未生他解,名为不立也。 谓如山野多有草木者。问:此谁举喻?其意云何?答:如山中草木,未有人取,即无所属;若有人取,即可属彼。望此草木,有取不取,亦有不定。所闻因亦复如是,同异品无。如山中草木,望所成立声常无常,名宗法同异可有。通极成一义,不阙初相故。问:既通成一义,如何言不定?答:阙因同法,无可证成,故名不定。若法处摄,若声处摄者,定果五尘中声,名法处摄;除声,是声处摄。意、耳二识所缘别故,摄处别也。 数论立声若是实有,若是自性者,许声但是转变,非生灭无常,故称有体;不异冥性,故名自性。 胜论:若德句、非德句者。问:准彼宗,许声、德句收,如何今者言非德摄耶?答:非德者,是同异性,他宗唤此同异名声性。准此,故言德、非德摄。 离系亲子者,即唤门人名为亲子,或言苗裔亦名亲子,后义为胜。 有动增长等者,准彼宗计,但有动作增长者,名为有命;外非情等,有动增长,皆名有命;声无此事,故名无命;我有动作,亦名有命。 上为释难未破前量者,意云所闻性因是不定摄,如立一切声常无常等,皆是疑因,故是不定也,如不可言不是不定也。从上文言彼论释云不共故,至上为释难已来,总是释难之语也。以下方破外人比量,寻之应悉。 由此宗法决定相违者,此是谈前外人量,应合是宗法决定相违。决定相违,下文自作也。 然俱可得一义相违者,若声生论对胜论立声常为宗,举所闻因。此因有喻,应合成宗,如何今断名不定?答:若胜论师尔时愚钝无智,可许汝因得成正因。若胜论师对立无常,举所作因。然俱一义相违,宗容有故。常与无常,各自宗立。五、举一因成相违宗,名一义相违也。常、无常宗,名一义也。 虽是两俱,全分两俱者,意云:声生声显俱,不许无常性,因于声上转。即是因中两俱不成过。然虽不成,指法而已,且取不定。问:声显声生,许声何别?答:二宗声性俱许常,能诠之声,虽俱计常,声生本无,生通无常,声显本有,显己亦常。准此,能诠之先有不有,二宗别也。以音声无常,二宗俱许也。 空大为耳根,亦无质碍者,亦者,亦前声也。问:或明于声,名无质碍,何须耳根?答:辨差别成,非正取耳也。 所生皆合一,能生皆离多者,意云能生皆有父母,所生子唯一,乃至大地父母容多也。其实能生但父母二,不得言两。属对而言,一多相准理,而无能生皆离多也。问:子微不超因量者,为总敌父母,为但共一父一母许大耶?答:可得成大也。 理门论云:若于其中至是名差别者,此中意说,同品、异品俱有一分为俱分。问:既若分有,相是不定,何故彼论言俱分是有,亦是定因?答:虽俱分有,互隐不定,亦成正因及相违也。简别余故,是名差别者,第五不定与前同别,前过但同异及唯是不定。第五不定差别于前,若有简别,即成正因及相违也。故差别于余,名不定也。不唯是正,不唯相违,故名不定,与前四过全同不同。故彼论云:俱分有者,简别于余,是名差别。或于其中俱分有等者,此第二解也。非唯此一者,非唯此第五俱品一分转名为俱分也。但同异俱有,即名俱分,非俱一分名俱分也。 若作后解,摄不定尽者,意云但是同异俱有者,是此俱分名中摄尽,非摄第二及第六也。 前不共因无有定义至与余差别者。准此中解,而有二意:第一意者,简别自余不定因故者,即此第五不定差别,余四即第五为能差别,余四为所差别;第二意者,即将此第二不共不定与余不定不同也,即将第二为能差别,余为所差别也。前解为胜。 相违之决定令相违者,意云:相违即宗,决定是因,不得名为决定相违。相违之因,属主为名。第六,啭摄。决定令相违者,由因能令宗法相违也,还是相违家决定也。第三,啭摄。虽由于因,宗方相违。此论文中,正明因过。因不得名相违,从相违主以得其名,名相违决定也。 有比量云者,但是古德,不知谁也。 或此二因非正因摄等者,此量意云:第六相违,非是正因,敌智不决,如余过因。此量稍宽于前量也。前量但难第六是不定因,如五不定。今第二量但是因过,总为同喻,皆非正因也。 如余正因者。问:九句之中,但二八因,名为正因。今为所立,何有正因为同喻耶,而言如余正因?答:一切正因,不过九句之中二八因也。今意且取论中指法,举所作因及勤勇因,名为二八,以在宗中。其实二八之中,但是正因,皆在中摄,故指如余正因,得为同喻也。二、声性一一能诠,各有性类者。准此声性,随能诠声,许有多也。 别有本常,不缘不觉等者。意云:声性缘未具时,耳根不取,名不缘不觉。觉者,起耳缘时,名之为觉也。不缘者,无缘也。总意而言,要须缘具声性之上,方有可闻。若不然者,但住本常,不缘不觉。不同胜论,但取同异性,名为声性。声生即作,如前分别,缘不缘具,有闻不闻。胜论不尔,故称不同也。问:胜论声性,与能诠声,俱不俱耶?答:有俱不俱。正起即俱,不起之时,但本常住,未必俱也。虽响及此者,此者,即此第三能诠声也。 便成过类,分别相似者,意云:因喻无其过,妄立道理而分别,但是似破,非真破也。如轨法师疏,当广分别也。 观宗法者,不定因也。审察者,智也。所乐违害者,相违因也。成踌躇者,不定因。凡此二因,不定摄者,疏主断也。如杀迟棋,后下为胜,亦不据道理胜劣以判之也。但有如此二因,不论先后胜劣,皆名不定也。 故不应尔者。意谈古人不可断以胜后声前,如杀迟棋,后下为胜。若准此论,即是胜前声生居后,故不得如杀迟棋,以断二论先后胜劣也。故言故不应尔也。应依世间现有至实可信之说者。即取足目仙人所说之教,名为世间共信教也。彼教之中,明声逢缘有,暂有还无,世间皆信,故取为定也。 初是他比,后必自比者,意云:如大乘先就他宗以破于他,他将自义以作相违决定,故言初是他比,后必自比。虽有自他名,望于大乘,总名他比相违决定也。若立自比,对必他比者,意云:如先自立义,后他方破,即是自比相违决定也。 无二自他。若二自他俱真立破者,意云:是相违决定者,要须一自一他,方成其过。若二自一他,俱是真立,及以真破。问:作法如何?答:大小二乘,各立自宗,无表色等,为实为假?三支无过,即名真立。各就他宗,以破假实,即是二他俱真破,破他义故。如疏自指,故不重云。 如许定果色等者。问:大乘定果色中,有假有实。假者,不论如何非极微成,而言许非极微等是无对色耶?答:论文之中,言色有二者:一者有对,极微所成;二者无对,非极微成。非极微成,即法处定果色也。由此定果,五尘色等,但由定力,故变现也。不同业果,故言非极微成也。色名虽同,根境相对,摄处复别,故有不同。(更问) 如论所说,即是共相违等者。问:准前指法,置汝许等言,即不名为共。但自他置言简之,二自二他,俱非过摄。今者论文,言其相违,即成其过。若置言简,各望自宗,应得名二他真能立、真能破乎?答:准理合然,有此相例。但为声者,悉皆共许;立余法者,即有不许。对共、不共,言自、他其三种之过。准示法处,合别作法,即无其过也。 但宗违因,无二因故者,意云:比量相违,但违一因相违,决定二因违也,故二差别也。问:比量相违,摄得决定相违,如何相违决定中,有宗违因之义?答:有。若望言陈,各自举因,即无宗违于因之义。若望不了因之道理,即有举宗违因之义。且如声生,立声为常,自许声有所作性故。举声为常,岂可不违所作因也?声生不了所作之者,皆是无常,故有举宗违因之义。胜论亦尔,立声无常,自许声有所闻性因。举声无常,岂可不违所闻性因也?由此相违决定中,即含比量相违之过。自有比量相违,不是相违决定也。即如说瓶常等,即是比类。 若言声应非声等者,此改于因假说,出于有法自相相违,决定有违教过,亦为不可。 若云无常之声,应非无常等者,意云:前出有法自相过,既不成讫,更出言无常之声,应非无常之声,如瓶为有法自相相违过者,亦为不可。不可道理,如疏自非也。 其无常言根本所诤至有法差别者,意云亦不得出有法差别相违,决以无常法但是所诤,非有法上意许差别也。 如胜论立自比量云至无自不定者,意云:若不改其因,违宗四种,即是后四相违过;若改其因,违宗四种,即是此相违决定过也。故指胜论所立一宗,以改于因,得成四种也。如立有性非四大种,不言除四大,真举其因体非无故,如色、声等。他便作不定云:为如色、声体非无故,证大有性非四大种别有体耶?为如四大种体非无故,证大有性不离四大别有体耶?为简不定故,因中言许除四大,四大体性非无故,是四大种体非无者,即是异喻。总四大种,即在异喻中。 有法差别,言作有有缘性者,他本意立大有,能与缘大有心而为其性,所以言作有有缘性。非无之有也,名非有有缘性,非是与缘大有心而为其性也,所以言中含二差别。 不能有四大非四大种者,即同异和合等是;能有四大非四大种,即大有是也。 以此准前,比量相违亦有四种者,准此,决定相违既有四种过,前宗之中,比量相违亦准此中合有四种也。问:相违决定改因、喻过,作四种相违改喻过不?答:改喻,今此指法,但改其因、喻,略不改,或等取也。 五十四种不定中者,即如前明六不定之中,各有九过,合而言之,有五十四也。 自共比中至是是不定过者。问:共中因有于他异品转者,何非不定不?答:不共许故,故犯于他,非不定也。余目他比中,犯自他不定过,如理应思。 此论且依两俱不定等者,即指六不定过,因皆立敌共过也。 二喻虽共,至同喻无体者,其如次第,即是不定也。 此六不定至名不定也者。意云亦不定,因立一切宗皆有不定,非独如上论中所指之法也。(更问) 因明入正理论疏后记卷中。 [book_title]因明入正理论疏后记卷下 朴扬智周撰 与相违法而为因故者,如立常宗,无常是彼常宗相违,所作性因与无常法而为因故,名相违因。相违是果,因得果名,名相违因,依主释也。 非因违宗至例而成难者。此中意说,随因得相违之名,非由因令宗返,名相违因。但与彼相违作因,名相违因。由此解已,即无宗亦违因例而成难之妨。问:准此,即是因不违宗,从相违法得相违名。若如是者,何故即前言不改他因,能令立者宗成相违?若准此语,还令有宗违因例而成难之妨,何故言无?答:此解且据因得其名,属于己前决定相违。且作此解,理实得名还是一种。如下问答,即知一种有相例失也。问:既是一种,相违决定与四相违俱是由因令宗相返,名相违因也,二何别耶?答:相违决定要改于因,此四相违因乃不改,故二有别。 如无违法,相违亦尔者,意云:声生立声,而是其常;举所作因,望他本立,名为无违。若成相违,无常之宗亦复无违,故言如无违法,相违亦尔也。 初成法无,定无有故者,意云:所作性因成常,不得名所成法无,同喻虚空上无,名定无有故。 由彼说故者,彼理门论也。总意而欲明知非是因违于宗,名相违也。问:虽引理门,那知即是因不违宗?答:理门论云:若法能成,相违所立,是相违过,即名似因。如无违法,相违亦尔。明知不是因违于宗也。问:四相违因,名为似因,望谁为似?答:望本立者,举违本名之为似,非望出过之者。因得似名,望出过者,乃是真能破也。 此宗说法者。此因明论宗也。问:敌阙因明,何不拟简,今乃至此方言此宗?答:今此正明四相违中有自性差别,故于此处方说此宗。有此不同,故不应责。 此虽即前,然教少异,义亦别者,言教异者,对法、佛地二论不同,名为教异。一望自性差别定而言之,一约先陈后说不定以说,此名义异也。 三者、言许至皆有差别者。此第三对言陈之中,随其所应,摄前二门也。若据义显,但摄第二。问:何以不摄初、局通对耶?答:前通之中已有差别、遍、不遍等,何第三中除言陈外,余皆差别?与前差别即滥言陈。若言陈中即说差别,何故更说意许差别?缘此不摄初门。虽然,不如总摄也。 从彼初说者,意云:比量、相违、相违、决定,皆先说法自相。相违者,从彼四相违中初相违说,故言从彼初说也。问:何因四相违中先说法自相耶?答:正所诤也。余比量、决定,从彼四相违,正所诤初说也。 若不尔者,必无法等者,意云:四相违中,初一改喻,后三任改,任同不改。若言得一,因违二宗、三宗,必须改喻;若随论文,初改于喻,后三不改也。 许初改喻,后三不改故者,此释不改于喻,必无二合违、三合违等也。 岂非有法自相相违者,意云:设他出过,岂可无有法自相相违耶?不是有法自相相违,但是法自相过,得不?答:不得,如疏自非。 又无常无至犯所依等者,敌牒声无常,二为有法所作性因,亦犯一分,所依不成也。 诸无似立此过相者,诸似立中,不见有此似立之过也。 常声之上可闻等者,意谈常声之上差别之义,声是可闻义,声上无我非可闻义。或可能诠常缘,合即可闻,不合即不可闻也,亦是声上差别义也。 无常之上,作彼缘性,非彼缘性者,意云:无常之声,而是其境,与彼缘声无常之心作性故。不与彼缘声无常之心作性,亦是无常之上差别之义也。故言作彼缘性,非彼缘性也。总意而言,差别相违因者,随其所应,意之所许,因与彼违,名差别相违因。非取一切差别之法,皆与作因。若与为因,非但无相违之因,亦非有同喻也。问:前虽举常与无常,可闻不可闻,作彼缘性,以辨差别。未知是有法中差别,为是法中差别?答:可闻不可闻,是有法差别也。作缘非缘,是法差别。 此中义说者,此意说此文中为他用所以也。 此因如能成立眼等者,此中意说,数论矫立积聚性因,成立眼等,必为他用。望何意立为真他用?所以论言此因如能成立眼等也。如者,指处也。论言如是亦能成立眼等者,即指此积聚性因,与所立法差别相违也。 若以所思实我用胜者,此中意云:卧具等物,若无神我,思即不变。若论思已方变,即实我望卧具等为胜;若以安处所须,假我望卧具即胜。今据假他受用卧具是胜,故以难也。 共比量中无同喻故者,准数论师所立比量,乃是共也。答言实我用劣者,即无同喻也。若他比量者,若大乘言汝眼等根实我用劣者,与他比量,一切无遮,即无过失。 西域诸师至不积聚他用者。此叙西方有不善因。明者,谓彼言眼等唯为不积聚他用,床座通二他也。直申过云眼等应为积聚他用等故,今此乃犯相符过也。 西域又释至如前所分别者。此中意说,前叙眼等唯为积聚他用难,今应眼等亦令为不积聚他用,无相符失。虽作此判,更失他宗之本意也。广申道理引证,如文可知。 不应于中生异觉者,此结上也,或可属下读之也。 云眼等唯为实他受用至卧具唯假用者,此非西方师释也,但是此亦轨公说也,所以结非,不应于中生异觉也。由此但应如此疏说胜劣难也,即无过失。 亦即此中法差别过者,意云:胜义七十,亦徴于彼数论师也。犯差别过,立此一种,故言即此中法差别也。 后经多劫婆罗等者。问:准此,外道成劫未出,言经多劫,是何劫耶?答:非经成、住、坏、空等劫名之为多,但据日、月、岁、数等劫名之为多,亦彼无过。设纵经于住、二、三、万、亿、五顶,亦名多劫也。 此三之上,至体常众多等者,此叙彼宗同异句义。总有二种:一、总同异,二、别同异。总同异中,设有二:一、总同,二、总异。实、德、业三,同类虽多,总同名实,及以德、业,名为总同;三法各别,名为总异。第二,别同异中,亦有二:一、别同,二、别异。九、实同实,名之为同;别即是同,故言别同。德、业亦尔,地非水等,名为别异。德、业亦准此。所以疏言此三之上,各各有一总同异性,随应各各有别同异,即如前所分别了讫。 其疏文言:如是三中,随其别类,复有总别诸同异性者。实等三中,随指一法,名为别类。只地实等中,亦有总别同异性义。地实之中,二实、无实、多实,总名为实。父母不是子,微子不是孙等,各各与余不同,名为总别。准此释,或可复有总别者,还取前言总别若同异也。总为四句料简:有唯总非别,谓实德业;有唯别非总,谓地等实中多极微等;有亦总亦别,谓九实是。同为实句名总,九合不同名别。余准此知也。 能非无性者,意云但奄含言,意说但是不无有名,能非无性,此成所别;若显言大有名,实德业上能非无性,即犯所别,不成过也。因亦犯随一,所依不成,过言中少,故略言因犯随一也。 四本极微等者,意云:四本极微,名之为多;空、时等五体,各唯是一,虽多少别,皆不从实因生,故并名为无实也。 果微名有二实者,子微名能有,父母为所有,子微所有以立其名,名有二实也。 三三合生,及七七合等者,此中意云:孙微父母,通常无常,为子孙等,乃至大地能生中,无本父母,是子微已去,皆悉无常。能生之中,通常无常,因有因正,助常者为助,无常者为正。虽有此解,未定。 如佛法言有色有漏等者,此举例。烦恼之体,名之为漏。善法能有,名为有漏。大有为能有,实为所有。能有所有,合而言之为有。实有漏言,亦复如是。能有所有,体各不同,名为有漏也。有色之言,如有一实,但属着体,非别有能有。如空有声,亦复如是,非是离空外有,但是属着法体之言,名有一实。问:胜论师何意须作如是举例?答:宗言有性,犹如有漏,此奄含言。因中言有一实等者,凡因须共,所以举有色之言,以例于因,不犯随一也。 若言有无实至犯两俱不定者。意云:凡两俱不定,因立敌皆不许于前陈有法上转也。今立宗中,言有性是有法也。此有性能有实德业三,即是实德业三。上能非无性,立敌俱许,亦举因言有无实。故无实言,于和合句义上转,立敌俱不许实等能有有,彼和合句无实。此乃因犯两俱一分,两俱不成有无实因,不于前陈有实等能非无有性上转也。 实等,能有上无有无实故者,此释因、犯两俱不成之所以也。 其喻亦犯能立不成者,谓以有无实故为因者,其同异性喻不能有,于和合句无实。准此,亦是喻上一分能立不成。问:何名一分?答:同异性亦能有实句中之无实,俱不能有和合句无实,故喻一分能立不成也。因亦不遍者,如疏中言乍似唯能有于实句之无实者,此释不遍所以也。谓言不能有于实句之中二实、多实等也。所以因言不遍或可不遍者,谓有无实因不遍有性,即不许有性有于和合句义敌者,不因即实非无之有有于和合,故言因亦不遍也。或可不遍和合句也。 问:有性有法,有一实因等者。此问意云:言望本立有,乃是大有;及其举因有一实者,乃是共许不无之有。此与宗有法全不相当,何不是因两俱过耶?答:但言奄含,言申有性,因依于彼,故无过也。难者直取大有为问也,寻之。 德业无简,不须一言者,意云:实中有无实、多实等别,即有多过,有简别故,但置有一实云言,即除诸过;德业中无有如是差别,可简别故,不须著有一德业等言。所以疏言德业无简,不须一言也。 重述彼宗载申过难者,意云:量即重申,过唯一出,含而为文,言载申过难也。 两俱决定故者,意云:将有一实故,因成本立宗,离实有体,即将此因亦成立敌实有非是有,名两决定。望本立者,似立决定;望出过者,真破决定;非是立敌俱真决定,名两俱决定也。问:准四相违,皆是同无异品中有,何故后二论文即言俱决定故?前二不言,而有何意?答:理实合有,示法略言,故不应责也。 亦一切宗皆无同品者,他有难言:声、瓶既别,应瓶不得为声同品。故今返难:若许不是声宗同品者,不但违论,亦一切宗皆无同品也。亦有本言皆无异品者,意云:声可闻瓶、烧,见别异法,尚得名为同品者,即合一切别异之法,皆得为同品。若总为同,即一切宗更无异喻。何以故?异法为同故也。 若不尔者,极成所别,皆无此过,违自宗故者,意云:若不难意中所许有非大有尔者,即简何不极成?但是极成所别,皆无此过,亦违五顶十句宗也。问:何以违宗?答:若无所别不成,即合但是不无之有。今又难言有非是有,不犯自违宗,更谁肯犯也? 问:若难离实之大有至随一不成者。意云:若五顶申言,真难大有、非大有者,此言乃犯自所别、自所依不成,亦犯违自宗。言随一不成者,通宗、因也,亦合是宗中随一所别,亦是因中随一所依不成过也。 若难不离实等大有至彼岂非有者,意云本师不离实者,元来不是大有性,五顶不无有,元来是有。今难有非是有,正犯相符,过于本师不离实者非大有也。上违自教也。彼岂非有者,释违自教之所以。 言同意别,故无诸过者,胜论本意立有言、陈有言,含二种大有之有及不无有。意中立者,乃是大有也,故言言同意别也。摄意随言陈,但是违自相过,非差别因也,亦无如前所别、所依等诸过失也。问:他立言陈有性,即难他言有非是有,即犯有法自相相违过。若如是者,如汝大乘对小乘立第八识,是异熟业感故,犹如六识报心、心所。他出过言:汝第八识定非第八识业所感故,犹如六识心、心所等。此岂不是有法自相相违过耶?二失既同,何乃偏责?答:我宗无过。凡对立量,置许言简,即无过失。简法是或可不立量也,更无过咎。 一切根所取者,由大有与诸法作性故,诸根所取。此广分别,如唯识演秘说也。 如是有性定非所作等者,体是常住,非从所作生,故言非所作常也。 无德者,大有非是德句之依,故名无德。虽与作性德,不用为依,但是实家德也。 无动作者,不同业句有动作,故言无动作也。 无细分者,体唯是一,不同同异,体有多故,言无细分也。 亦尔者,亦前非所作也。 所和合者,意举所和合,彰能和合非有也。 一有同诠缘因者,意云:实、德、业三,共有一故,名为一有。以此为因,起同诠言,同缘智也。如小乘立同分也。有缘性同诠言各别者,此中意云:大有同异,俱能为境,起诠缘因。一能起言,诠于大有;一但起言,诠同异性。故言有缘性同诠言各别也。 故彼不取心、心所等者,此中说云有缘性者,非唯能缘心、心所法名有缘性,但取境体名为有缘,为境能有他缘故,从果为名,名有缘也。 非作境因,有能缘性,故非大有也者,意云:同异性亦如大有,但能为境牵能缘也。同异之上,有一实因,中言有者,非大有有也。若言大有,能别有不成等过也。文言虽略,义核定然者,意云:准义合言,作大有缘性也。即有过故,论文略也。 问:如声论言声应非声等者,此中意说,佛法对彼立声无常,即声论与佛法作有法差别相违也。以佛法中亦许其声耳所缘性也,及系发所生起等,故亦例之。 唐与者,即济洲城寺名也。 纽者,衣纽也。 摛者,舒也。 兰金者,易曰: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刚发,其嗅如兰也。言符药石者,良药苦口,忠言逆耳。 古疏者,轨法师疏。当尔之时,轨公已后,故言古疏也。 因明入正理论疏后记卷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