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_name]梵网经记
[book_author]传奥
[book_date]不详
[book_copyright]玄之又玄 謂之大玄=學海無涯君是岸=書山絕頂吾为峰=大玄古籍書店獨家出版
[book_type]佛学宝典,完结
[book_length]47946
[book_dec]律学著述。唐传奥述。二卷。系《梵网经菩萨心地戒品第十》卷下的注释书。作者自序称,“虽古德著疏文广义丰,致令后徒思而不学”,故略述其要旨,使本书文约义丰,便于学人领会、受持。注释书有慧颙的科文及《钞》。本书于北宋太平兴国八年(983)刻板印行。今见载于日本《续藏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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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k_title]梵网经记序
如来所说梵网经菩萨心地戒品,西天译经三藏法师罗什奉诏所译,盖大本中一品也。其在大藏,与菩萨地持经同安字函中。凡持此经者,有五种功德:或十方佛,愍念常守护;或命终时,正见心欢喜;或生生处,为净菩萨友;或功德聚,戒度悉成就;或今后世,性戒福慧满。此是佛行处,智者善思察。噫!如来大誓愿故,神通力故,慈悯有情故,诚真实不虚。石壁奥法师信之为尤力,于是撰述记文,远延日国。愚庵照公,从大宋国得此本以示予。予随喜赞叹,即于贺茂佛光山禅堂院腾写,以乐同心道俗。伏愿见闻随喜,种知足之因;读诵思惟,证慈尊之法印。转相晓悟,共脱沉沦。
承久三年十一月下旬。
贺茂佛光山禅堂院沙门高辨
[book_title]梵网经记卷上(序)
北京石壁寺沙门传奥述
波罗提木叉者,菩萨之师也。片善必录,纤瑕必惩,退御机微,进防言行,为万德之阶陛,作十身之泉源。故得莲藏亲宣,千华转受,学者之要,不亦宜乎!然自滥觞姚秦,绵历遐代,派诸天下,雷讽寔多,其于旨趣,鲜有知者。虽古德着疏,文广义丰,致令后徒,思而不学。此方释子,多习大乘,虽受假声闻,而行兼菩萨。寡尤寡悔,诚在深知,不有发挥,终难措趾。故于广疏,略此别行,有不同者,颇为改易。辄申庸鄙,以系全文,苟获其妙,则筌蹄可云矣。
归命三世佛,满字修多罗,十方菩萨僧。
慈悲见加护。我今略赞述,波罗提木叉,
普利诸群生,令向菩提道。
释此菩萨戒经,大分为二:初释题目。
梵网经卢舍那佛说心地法门品菩萨戒本
释曰:曲分为二:初、三字是一部之都名,梵、网两字是谕也。梵谓梵王,具云梵览摩,此云极净,离欲秽恶,得极净名。网即彼天之幢网,以彼持此至佛会中供养听法,时佛见之,因取为谕。谕有通、别:通者,谕情器差别,佛教被此,亦所不同。故下文曰:于寂灭道场,坐金刚华光王座,乃至摩醯首罗天王宫,其中次第十住处所说。时佛观诸大梵王网罗幢,因为说无量世界犹如网孔,一一世界各各不同,别异无量。佛教门亦复如是。别者,谕菩萨三聚净戒:一、谕摄律仪戒,如网罗树,禽秽不侵;二、谕摄善法戒,如树得罗网,华果繁实,此二相资;三、谕摄众生戒,如张网在河,涝鱼出岸。然准下文所说,佛于菩提树下,乃至色究竟天,都说十会法门。前九即是通谕之所谕,第十即是别谕之所谕也。又通必该别,别不该通。经者,谕中一分之所谕也。义有多门,常法贯摄,如常所谈。二、卢舍那下,是当品之别目。于中又有总、别:总即一品之总名,别则品内别义。今初,卢舍那佛,即能说之主也。卢舍那,此云满净,一切障染,若粗若细,无不尽故。佛者,梵音,具云佛陀,此云觉者,谓满净之觉者。觉即是人,拣余二乘菩萨,是分净之觉人故。今存梵之略,但云佛也。然准梵本,即云毗卢遮那,此云光明遍照,谓身、智二光,内外俱照故。然前约障离,此约德显,义虽两途,理归一致。心地法门品者,具有六十一品,此拣非余也。心即所修所发之心,所谓信等五十心也。地即所依所成之地位,谓三地也。地前总名信行地,见道名净心地,修道已上,通名如来地。地有生成荷载之义,故以谕之。此三地中,能生能载诸功德故,无非妙轨为法,贤圣通游曰门,类别不同,故称为品。二、菩萨戒本者,即此品内之别义也,以应更有诸义理故。不尔,品下何须别标菩萨之义?如常所释。戒者,孝顺义,制止义。广下,说明。本者,菩萨之根源故。戒即是本,持业释也。菩萨之戒本,依主释也。若望果而论,亦为佛本。故下文云:诸佛之本源,行菩萨道之根本。今约当机,且言菩萨,亦可轻重二戒,未尽戒条。以略言之,略为广本。故下每节,皆指广文,如八万威仪品等。又智论曰:略有八万,广有尘沙。将知此者,盖略中之略也。下云:如毛头许然,天地春秋,知乎一叶。圆机对此,足反三隅。然此题中,有两重总别,详之可知。斯则法谕双彰,师教兼举,诠旨齐立,总别俱名。文简理周,以冠篇首,故云梵网等也。然泛论菩萨戒,具本什公。相传曰:西域有十万颂,六十一品。若具翻译,应成三百余卷。以什公持菩萨戒,偏诵一心地法门品,略明菩萨戒相。既至此土,时当姚兴翻传经论五十余部,最后于逍遥园中,译出此经也。时弘始三年,其余广部,未达此方。释题目已竟。
自下第二、释本文。本文三:初、戒起所从分,二、对缘正说分,三、结劝流通分。前中二:初、长行,后、重颂。前中二:初、总标本末广略,后、别明真化源流。前中二:初、正明。
尔时,卢舍那佛为此大众,略开百千恒河沙不可说法门中心地如毛头许。
释曰:尔时者,尔犹当也,即当舍那于华藏界中付传释迦之时也。卢舍那佛者,能说之主也,即应之真,略如前说。为此大众,即地前三贤及诸凡夫也。略开下,即所说之法也。略,少也。恒河之事,同诸处说。不可说者,即华严中云大数意,明一沙为一不可说,直有百千个恒沙数,乃至不可说。此为能数之数法门,即所数之法,直有尔所法门,皆是舍那之所说也。心地如毛头许者,谓于广多法中,略说少许,谕如毛头,以被地前之众也。问:何不尽说,乃略说也?答:善慧位中,尚不能受云雨之法,况斗屑之器,而能有巨海之量哉?故不可也。此乃约本望末,悬指地前,谓舍那亲授彼众,彼众是释迦化身,亲所被故。斯则约主会时,乃知是莲藏之时,以法取众,方知是地前之众,但是释迦如来序致于此也。下文亦然。斯则大开法门,示其少法,如开国库,唯赐一金。二、显证。
是过去一切佛已说,未来佛当说,现在佛今说,三世菩萨已学、当学、今学。
释曰:既诸佛同说,菩萨皆学,当知非谬,亦知珠胜。冀诸达者,见贤思齐,圣所云尔,不徒然也。二、别明真化源流。文二:初、明真佛按法垂敕;后、明化佛禀命传通。前中二:初、举自修证。
我已百劫修行是心地,号吾为卢舍那。
释曰:我即卢舍那,随世所称,亦兼具法身自在。百劫即修行时分,时实无量大数。言百是心地所修之法,卢舍那即所求之果。多劫修此,障尽德圆,故致此果耳。前虽通证,尚恐未信,今引己别证,足可信也。然欲令他修学,故先显自所德,斯则承前已说已学者也。此则今说下,令当学。二、令转诲人。既自证无上道,亦以此度众生,盖大士之行也。文二:初、略标。
汝诸佛转,我所说与,一切众生,开心地道。
释曰:诸佛者,即是千释迦及千百亿释迦也。化从真起,报尊化卑,故呼云汝。所说即心地海,逦迤流通,故名为转。显法所属,故云我也。一切众生,即地前之众,是所被机也。开心地道者,机所获益。开谓开觉、开发,道即是因意令然。与心地菩萨开觉根机,开发戒品,以成佛因也。又明此戒是心地之道路,开令进涉耳。又明心地有道,此道通于佛果,开令行之。此则以本心为心地,亦以戒为道也。二、广述。
时,莲华台藏世界赫赫天光师子座上,卢舍那佛放光,光告千华上佛:持我心地法门品而去。复转为千百亿释迦及一切众生,次第说我上心地法门品:汝等受持读诵,一心而行。
释曰:时即告佛传受之时。莲华台藏世界,即所依国土。谓界所依,本是大莲华。台含种刹及诸功德,故云台藏。赫赫下。明所依座。盖依中之别也。师子座者。佛能降魔无畏,决定宣说,由如师子。师子所坐之座,名师子座。依主释也。天光者。天上皆宝,常放光明。座以宝成,故如天光。或取净光及自然之光,为天光也。其光炽然,故云赫赫。卢舍那佛。即传法主,是正报也。放光光者。光非一,故曰光光。意在召众表法,故放光也。下文释迦,亦敩于此。表法之义,如下所明。千华上佛者。有曰:是应十地之报身,或恐未是。余谓应二地菩萨之报身也。以彼地行,戒度增故,见千佛故。千百亿释迦者,是应地前之化身也。一切众生者,即是化身所教地前之众也。复转者。谓舍那亲授千华报佛,令报佛授与千百亿化佛,令化佛授与地前众生故。然于千百亿下。下务简不言,但云及耳。次第下。即所传法。然次第之言,通有三意:一、约能传之佛,是上转义。二、约所化众生,不令遗弃,故下云但解法师语,尽受得戒等。三、约所传法门。即文义始终,二皆如舍那所说也。汝等下。令其受行。不但传言而已,始终不易,故曰一心。此即亲敕报佛,远勖余生。然光告两字,势通离合。合则光中演法,离即光后发言。望下释迦,应当后义。
自下第二、明禀命传通,如宰臣受敕敢顺行。文二:初、总明诸界多佛,即千百亿世界释迦也;后、别显此界一佛,即我等本师释迦牟尼也。前释迦中二:初、唯明一界;后、类辨余方。前之中三:初、避席兴供,受法将辞。
尔时,千华上佛、千百亿释迦,从莲华台藏世界赫赫师子座起,各各辞退,举身放不可思议光,光皆化无量佛,一时以无量青黄赤白华,供养卢舍那佛,受持上说心地法门品竟。
释曰:尔时,即当舍那之传法。尔时,千华等者,准上文,令千佛转授千百亿佛,即合此中唯明千佛,千佛归于净土,然后转授化佛。今与报佛同处者,密显报、化二无碍等,下偈文中亦同于此。师子座起者,各有所座之座故。各各下,避席将辞。举身放不可思议光者,二佛身光皆如此光。皆化无量佛者,一一光中各有无量佛,斯即重化也。一时者,本末相兼。以无量等者,一一佛各以无量华供养也。青、黄、赤、白,即如次是。优钵罗华、波头摩华、拘勿头华、芬陀利华供养等者,敬法重人,令人重法故。受持者,领受宝持,将传未悟故。竟者,了也。谓上来闻法辞退,放光现化,持华供养,领受法门,悉皆了也。二、潜形履虚,旋归本界。
各各从此莲华台藏世界而没。没已,入体性虚空华光三昧,还本源世界阎浮提菩提树下。
释曰:千、百、亿不同,故云各各。体性等者,所入定也。三昧者,正云三摩地,此云等持,平等持心专一境故。体性虚空者,由入定证知诸法悉无体性,犹若虚空故,谓圆成体性本自虚空,无我法故。又依他无实,故云虚;遍计都无,故言空。华光者,将说华严及心地戒故。还本源等者,阎浮化土则释迦本邦,暂往莲台,故云还本。阎浮提,此云瞻部洲,洲中有此树故,因立洲名。菩提树下者,本是毕钵罗树,以佛于其下得菩提,故立此名耳。然准义理,合入定发通,没此还彼,应云各各从此莲华台藏世界入体性虚空华光三昧而没,没已还本源世界等,令文倒耳。又据前分报、化之异,即合云千佛还于净土,千百亿佛归于南阎浮提。今不言者,非此所要故,文义不便故,亦显无二故。若至而言之,则舍那佛、千百亿佛是二无差别。又准下八相例,且合往天上化魔,然后化生成于佛道,今皆略也。其传受及法会等,即广于后,前前相影耳。三、遵成教敕,广利群生。文二:初、出三昧。
从体性虚空,华光三昧出。
释曰:前于莲藏欲归故入,今于树下欲说故出,斯则总相土中入正定,别相土中从定起。言总相者,通染净故;言别相者,但唯染故。从彼至此既然,自此之彼亦尔,但文隐耳。二、说法门。
出已,方坐金刚千光王座,及妙光堂,说十世界海。复从座起,至帝释宫,说十住。复至𦦨天中,说十行。复从座起,至第四天中,说十回向。复从座起,至化乐天,说十禅定。复从座起,至他化天,说十地。复至一禅中,说十金刚。复至二禅中,说十忍。复至三禅中,说十愿。复至四禅中,魔醯首罗天王宫,说我本原莲华藏世界卢舍那佛所说心地法门品。
释曰:出已两字,义属前科,文连此段,今从文耳。有十一处,十会法门,初二合故。初会中,方者,始也。金刚座者,佛本于此座成道,今还于此座说法。佛出即现,法灭即没,今残一分矣。千光王者,座严光发,多而且胜故。又佛放多胜光明故。又如来法王放千光故。然初义优耳。妙光堂者,华严云:普光堂,堂以宝成,发妙光明,无不照故。又于堂中放难思光,遍十方故。然此去菩提树三数里许,近故言及,非谓树下有此堂也。既言其及,自然不一。说十世界海者,华严经说:华藏之外十方,方有一海故。又诸世界海,有十种事得成立。然以横包多种,竖容多界,既深且广,立以海名。第二会中,帝释者,具云释迦提婆因陀罗,此云能天主,能施善化为天主故,即妙高山顶三十三天主也。宫者,尔雅曰:室谓之宫。严丽宽博,不可悉谈。十住者,即发心住、治地住,乃至灌顶等。第三会中,𦦨天者,具云须夜摩,此云喜时分,随时受乐故。又此天用莲华开合,以明昼夜故。又云:赤莲华开为昼,白莲华开为夜。十行者,即欢喜、饶益,乃至真实等。第四会中,第四天中者,欲界第四天也。梵音睹史多,此云少欲知足。后身菩萨为彼天主,善化诱故。十回向者,即救护一切众生,离众生相,乃至法界无量等。第五会中,化乐天者,具云乐变化天。乐自变化为宫殿等,还自悦乐故。十禅者,即出家禅、近善知识禅,乃至通明禅等。第六会中,他化天者,具云他化自在天。宫殿等事皆变化,而得受用自在义。十地者,即欢喜、离垢,乃至法云等。第七会中,禅者,具云禅那,此云静虑。此即色界四禅之初,故立也。十金刚者,谓觉了三世一切诸法,悉无余等。此十地满,将成佛位,得金刚定,方有所作。发此十心,照菩提心,令无碍转,不为世道所坏,能坏一切障等法。故说此地名金刚心,非是地前回向心也。彼约欲入见道,能伏二分别障;此据将成佛果,能摧一切相染。名义稍同,而意异也。况粗细不同,十地后说,居然不疑。第八会中十忍者,准善戒经说,性忍、难忍,乃至寂静忍等。第九会中十愿者,发菩提心经说,菩萨发心,大悲为首,兴十正愿,愿我三世善根,普施众生,回向佛果,乃至为陀罗尼之所守护等。第十会中魔醯首罗者,具云莫醯伊湿伐罗提婆,此云大自在天,为四禅王,是娑婆主,统御诸天故也。宫者,有大宫殿,随身化生。心地之义,如前所明。法门即菩萨戒也。此戒是菩萨心地所修行法,便能出生死界,入涅槃界,故号为门。斯则以行为门。若以教为门,亦能出三界苦。但能所诠异,其旨亦通。然此心地法门,来自报佛净土,故指莲藏舍那为本原也。准华严说,唯七处九会,不出欲界。化乐一天,全无觉树,与光堂一定异。其中法门,多是菩萨所说。所说之法,与此亦增减不同。又彼皆不起树下,遍至余处。今皆云起,应是真化现异,闻见乃殊。不可和会后类辨,余方
其余千百亿释迦,亦复如是,无二无别,如贤劫品中说。
释曰:曲分二节:初正类所同处,会言理无二无别;后指其说处,可知。
自下第二、别显此界一佛。文三:初、依身起化,天上降魔;二、降德现生,人间利物;三、戒均含识,宜普受持。今初。
尔时,释迦牟尼佛从初现莲华藏世界东方来,入天宫中,说魔受化经已。
释曰:释迦牟尼,此云能仁,寂默不住涅槃及生死故。初现华藏者,约实即觉心初起,心无初相处;约圆即十身初满,心正觉始成处。流从源有,化自真流,故今经文先按其本。东方来者,有曰此界在西,故意曰从报佛净土中来。今文但举华藏总界,不言净土,如前显彰无碍也。若取所表,东主于春发生之首,表依真起化,此为其端。天王宫者,即欲界第六天也。说魔等者,魔罗梵音,此云杀者,或云恶意,或云嫉妒,谓不喜善者,断彼慧故。佛将下生,现成正觉,宣流正法,化彼群蒙。彼邪乖此,故先伏之。彼闻言顺,故云魔受化经也。应是此戒,或即未来。初云尔时者,是此等时也。问:本行等说将成正觉,然始降魔,云何此中天上降魔,然下成佛?答:天上降者,真实降也。树下降者,示现降也。故正法念经说:将成正觉,放光召魔,降讫送去。余说云云,恐非正义。然降魔有十种意,如杂华经说:二、降德现生,人间利物。初文三:初、下生成道,二、传法利生,三、生所获益。今初。
下生南阎浮提迦夷罗国,母名摩耶,父字白净。吾名悉达,七岁出家,三十成道,号吾为释迦牟尼佛。
释曰:下生者,入胎相也。为破诸天,计有常故。胜人尚没,余者奚在?由是劝励,不复放逸。迦夷罗国者,生处也。其止云劫比罗伐率堵,此云黄发。仙人住处城,即是白净王等兄弟四人所从之处。本是彼仙住处,因立城名,今为国号耳。摩耶,此云大术。本行说释摩男有八女,小者贤,当生圣子。净饭闻而嫂之,娶长及幼六,余则与三弟为妃。长曰钵剌阇钵底,此云生主。大术生佛七日,命终生天。生主育之,名为姨母,今即生身之母也。悉达者,具云萨婆喝剌他悉陀,此云一切义成,世、出世法无不解故。七岁,出家相也;三十,成道成相也。又有曰:十九、二十五出家,三十五成道。然今七岁之言,或则见闻不同,或则传译差谬。然诸圣教说有八相,此但有三者:婴儿一相,入胎所摄,文云下生,故七岁出家,不言童子;苦行一相,出家所收,次即说法,是转法轮,正明兴化,不说涅槃。其具阙离合,照然可悉。余文可知。二、传法利生。文二:初、大觉弘慈,已垂多化;后、群迷扣圣,赴感又来。前中二:初、横指处会。
于寂灭道场,坐金刚华光王座,乃至摩醯首罗天王宫,其中次第十住处所说。时,佛观诸大梵天王网罗幢,因为说无量世界:犹如网孔,一一世界各各不同,别异无量;佛教门亦复如是。
释曰:寂灭道场者,佛得道处,名曰道场。生灭灭已,故云寂灭。斯即菩提树也。十住处,如前所明。略叩两端,故云乃至。时佛观下,明梵网经名所由。谓梵幢、网孔,大小、方圆不同,器界、生界,心形亦异。佛教被彼,故有一、三乘等差别。梵网经名,盖因此立。是则于前十会中,初一是所谕世界,后九是所谕法门,后竖明往复。
吾今来此世界八千返,为此娑婆世界坐金刚华光王座,乃至摩醯首罗天王宫,为是中一切大众略开心地法门竟。
释曰:八千返者,或增减一二等,未必整数。娑婆堪忍,且如常谈。然五浊之恶,未若娑婆大圣加慈及多垂祐。竟者,结上八千返事。若文顺合,云吾今来此世界八千返,为此娑婆世界,是中一切大众坐金刚华光王座,乃至摩醘首罗天王宫,略开心地法门竟。后亦类尔,过在译人后,群迷扣圣,赴感又来。
复从天王宫下,至阎浮提菩提树下,为此地上一切众生凡夫痴闇之人,说本卢舍那佛心地中初发心中常所诵一戒光明金刚宝戒,是一切佛本源,一切菩萨本源,佛性种子,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一切意识色心是情是心,皆入佛性界中。
释曰:曲分四节:初、明所至处。自化魔处之成道处也。二、为此下,明所为机。地上者,拣非天上。无滥圣流,轻微无德,号曰凡夫;愚钝昏迷,目为痴闇。或则地上一切众生,是信行地凡夫;痴暗之人,是十信已前之辈。斯则地上不为拣于天上,然拣之者优。三、说本下,明所说法。谓舍那本行菩萨道时,于三地四十心中,最初发心,即持此戒。此戒大要,故释迦传之。万行之基,故居三学之首矣。光明等者,从用约谕,以制其名。光明即戒用,戒能资定,定能发慧,慧即光明。从所发立名,亦即具戒,不行非善。如人有目,日光明照,故下戒如明日月。小乘戒云譬如有目人等故也。金刚宝戒者,戒之谕也。诸恶不能摧,能摧诸恶故。又光明、金刚,皆通体用,思之。是一切佛本源等者,应作元字,是初首义也。本因受戒,得为佛菩萨故,顺途托于初步故。故戒经云:譬如人毁足不堪有所涉毁戒亦如是不得生天人。尚不生止,况佛菩萨?又佛之三身,自于三聚而得,此即可用源字。三聚净戒,是三身之泉源故。菩萨修证三身果故,故亦以为源耳。此源最先,故加本字,或即一也,文体容斯。佛性者,有二种:一、理性,即如来藏;二、行性。行性复二:一、本性住种性,法尔本有,在本识中,一类相续;二、即习所成性,即发大心后,令本识中,无漏种子,体性增长。种子者,因义。由有理性,苟异木石,由本种故,致招现习,因此得佛,号为种子。四、一切众生下,明所化意。皆有佛性者,意曰:菩萨以有佛性故持戒,持戒故得为佛。菩萨汝等,既有佛性,亦可持戒,齐于上士。然上云佛性是行性,行性即戒也。此言佛性是理性也,理性即非戒。文同意异,慎勿滥之。一切意识等者,释成可受戒之相。意即第七,识即前六,色即五根及根依处,心即第八。此等和合,方曰众生。是情是心者,于上众生中,不拣高卑妍愧,但论是有情,是有心者。皆入等者,戒能防非,通于三业,摄所从能,故名为入。又曰:三聚戒中,摄取众生,得名为入。以予之意,谓一切众生,平等一性,但由薰习,便有行性种子,故令普施戒律,必得入于性戒。性戒即戒所习种,由此得佛,故名佛性。性即因义。预于此流,乃名为入。了义首,不亦然乎?后生所获益
当当常有因故,有当当常住法身。
释曰:当即当来,当来不一,故曰当当。常有因者,即菩萨戒也。谓初心坚礭,有始有毕,故世世有因。当当常住法身者,戒之果也。十地之中,分分证得,故曰当当。又戒与法身,各有三种:由有律仪戒为因,故住真如法身;由有摄善戒为因,故住受用法身;由有摄生戒为因,故住变化法身。以各不一,故皆重言。言常住者,凝然不断,相续如次,是三法身,皆常住也。或予意曰:但若世世有戒为因,必当常住法身矣。因果相望,迟速在人,类别不同,故云当当也。后均含识,宜普受持。
如是十波罗提木叉出于世界,是法戒是三世一切众生顶戴受持。
释曰:波罗提木叉,此云别解脱戒。由制戒已,戒法在身,别别防非而解脱故。广如下释。出于世界者,舍那诵出,传于释迦;释迦奉教,流于人代故。是法戒者,戒有轨则,戒即是法;法能防非,法即是戒故。是三世下,劝持。佛所流传,意在沾物。圣果既因斯得,故宜顶戴受持。意曰:但是众生,皆合顶持也。文不畅故。本为众生有性,故戒出戒,故合物持也。
自下,第二、重颂。文二:初标出举,后正颂。今初。
吾今当为此大众,重说十无尽藏戒品,是一切众生戒本源,自性清净。
释曰:重说者,望前八千返故,亦即望于长行故。十无尽藏者,十数表圆,意彰无尽,由此包摄,故名为藏。一切众生等者,应云一切众生自性戒本源清净,谓从本已来,一切染法不相应故,染而不染。所以今令持戒者,性相异故,方相契故。不尔,皆徒设故,性相俱净,方成佛故。或可物皆有分,故云一切众生戒本源自性清净者,戒性为虚空故。故下文云有缘非无因,既属因,即是空义,亦即是善品故。后正颂。文二:初颂真佛垂敕,后颂化佛传通。前中四:初报从真现。
我今卢舍那,方坐莲华台,周匝千华上,
复现千释迦。
释曰:能现、所现,乃相互耳。舍那,即自受用身也。方者,始义、正义。莲华台者,表所证离染具德故。周匝等者,谓于真佛四面周匝,有千华围绕,他受用身各依而坐,是应二地菩萨之身也。言复现者,复由重也。舍那坐华,已是一现,今望于彼,是第二重,故云复也。二、化托报成。
一华百亿国,一国一释迦,各坐菩提树,
一时成佛道,如是千百亿。
释曰:初偈明一华所现。一华等者,谓一四天下为一国,百亿四天下是一报佛为国,故云一华百亿国。每一国南洲现一释迦,故云一国一释迦。由是便成百亿个释迦也。各坐等者,各各于本国南阎浮提树下现成正觉,并无前后,故曰一时。如是千百亿者,类余华也。一华之佛既能现百亿释迦,余九百九十九佛亦尔,故成千个百亿也。或可百亿国佛是大化身。若尔,云何说是报身耶?答:但千华总取先报身,若一一别论,即是大化身。若尔,大化宁与彼同?答:但一一别明加行所见,即是千大。若千华总说二地所见,其量即大。化总为体,其义不殊,但随根众所见别故。斯则莲华台藏是自受用,周遍千华是他受用。一华百亿国即大化身,千百亿释迦即小化身。准此,则上文千百亿释迦之言含斯二化,以同是化,同应地前,故合言耳。若准传法,则自受用传与他受用,他受用传与大小二化,大小二化传与地前异生。但详上文,斯皆可见。三、诣本听闻。
卢舍那本身千百亿,释迦各接微尘众,
俱来至我所,听我诵佛戒,甘露门则开。
释曰:初句是所诣之真佛;次句即能诣之化佛;次句明化佛神力接众,未必掌擎;次句明主伴同诣,从佛故须去,机劣或不闻,以是化佛所摄生故;次句正受戒法,佛所诵故,是佛因故,故名佛戒;后句明说戒利益。然甘露有二义,故以谕三戒:能除饥渴,以济自他,同摄善及摄众生,二皆得益;能治疾病,同于律仪,断诸恶行。因此解脱,戒即是门,传通受行,即是开义。亦可戒能出生死之热恼,纳涅槃之清凉,故用斯谕耳。四、还归传受。
是时千百亿,还至本道场,各坐菩提树。
诵我本师戒,十重四十八,
释曰:初三句明诸化佛各还本位,后二句明通传戒本。本师戒者,得自真佛故,此约释迦之言也。戒即是师,发本师故,遗教有文,此约舍那之言也。依主持业,二释可知。十重等相,如下广明。后颂化佛传通,文二:初举群圣以劝持,后显同佛以劝持。今初。
戒如明日月,亦如璎珞珠,微尘菩萨众,
由是成正觉。是卢舍那诵,我亦如是诵,
汝新学菩萨,顶戴受持戒,受持是戒已,
转授诸众生:谛听我正诵,佛法中戒藏。
波罗提木叉
释曰:初两句明戒德圆满,谓内破无明,外招钦敬,又即是福慧二严也。又律仪如日,破暗故;摄生如月,使清凉故;摄善如璎珞,善自庄严故。次二句明戒用深广,即上句深,即下句广。次二句明大人诵持,上报下化,皆大人也。次二句劝令自利。次二句劝令利他。后三句敕令谛受,不尔差谬,无所利故。佛法拣异邪魔,戒藏表非经论,备包众德,立以藏名,显非定道,故云波罗提木叉也。然此六节,展转而起,详之。后显同佛以劝持。文三:初劝令信。
大众心谛信,汝是当成佛,我是已成佛。
常作如是信,戒品已具足。
释曰:初句勖能信之心。不容泛尔,故云谛信。次二句出所信境。其由兰菊,时异而芳同耳。后二句辨信利益。实信即心净,心净即戒圆。即行之信,方是实信也。如起信中,五行成于四信矣。二、劝令受。
一切有心者,皆应摄佛戒。众生受佛戒,
即入诸佛位,位同大觉已,真是诸佛子。
释曰:初二句普劝。摄即受义。前云当成,即是语佛性之体;今言摄戒,明佛性之用。故下云:但解法师语,尽受得戒。是知云有心者,言通意别耳。余四句释劝所以。但能受戒,虽未成佛,便入佛位。如作沙弥,堕僧数;亦如寡尤、寡悔,为得禄之道。位同大觉已者,牒次上之句。此但位同,非德用同;亦如沙弥,虽预僧数,而戒行未圆。真是诸佛子者,受佛戒故,佛口生故。真即是嫡,拣非外子及庶子也。三、劝令听。
大众皆恭敬,至心听我诵:
释曰:可知。
自下大文第二,对缘正说,分文三:初、略序源由,二、对机正诵,三、结劝受持。前中四:初、序成道时处。
尔时,释迦牟尼佛初坐菩提树下,成无上正觉已。
释曰:自往却还之时,依真而起化佛,去莲华藏而居秽土,隐实证而现假成也。二、序所结戒相。
初结菩萨波罗提木叉,孝顺父母、师僧、三宝,孝顺至道之法,孝名为戒,亦名制止。
释曰:曲分二节。初辨相。初结等者,以是本戒,法尔合行故。亦成即结,不同小乘,至于后时,因犯方制。菩萨波罗提木叉者,表非二乘及定道戒故。孝顺者,爱敬从命之义,此即能孝顺心。下明所孝顺境。父母者,有生育之恩,故须孝顺。现存者,竭力供养,以发道心。过往者,戒善潜资,咸令离苦。又一切众生,无非父母,既具饶益,即成孝顺。又现无力,因以成佛,无所不度,为大孝也。师僧者,拣非余僧,以有训导之恩,故须孝顺。前是色身父母,此即法身父母。又前生其道器,此乃生其道果故。三宝者,以有拔济之恩,故须孝顺。谓非佛无以垂教,非僧无以弘道也。至道之法者,真如法性也。至为至极,万法由生,拣非诸法,故云至道之法。今令离过契合,名孝顺也。余义云云,皆非正理。问:师僧岂非僧宝,至道岂非法宝,而重说乎?答:亲受教诲故,究竟所证故,由是开之,成四种境也。二会名孝名戒者,以一切众生,皆是父母,既不于彼行杀盗等事,而及生慈爱等心,以此便能合于三宝之意,又以符契真如之理故也。名制止者,谓制善令行,制恶令断,止即唯令止恶,明开密遮,所以然也。斯则戒与制止,皆孝顺之别名耳。据此,则一切圣教,皆成孝顺之义。由是教字,以文从孝,文不为孝,即非教故。故孝经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三序口光表说
佛即口放,无量光明,
释曰:舍那欲授,释迦既尔;释迦将传,余众亦然。然有二意:一、为集众,通招有缘,如击钟故;二、为表法,表法之意,如下所明。无量者,即大数也,四序众集听受。
是时,百万亿大众诸菩萨、十八梵天、六欲天子、十六大国王,合掌至心,听佛诵一切诸佛大乘戒。
释曰:曲分两节:初、众集。是时口光遍照之时,百万亿大数如此,未必定尔。大众者,属上即数大,属下即德大。文虽属下,义通上下。诸菩萨者,即下发心等。十八梵天等者,谓三禅各三,四禅有九,梵为导首,故特举之。六欲天者,谓四天王等。十六大国者,谓央伽国等。准下文意,合兼四众、八部。今无有略,或则摄在其中,无所遗矣。此等见光,知佛说戒,殊方竞惊,同集道场。二、合掌下,敬听。合掌者,恭敬也。至心者,谛听也。一切佛者,三世佛也。大乘者,拣非小乘,斯则一切佛所说大乘之戒也。亦即此大乘戒,是一切佛之本故。以是佛本,故名大乘。
自下第二、对机正诵,文二:初、总叹戒德,后、别诵戒相。前中有二:初、明戒法玄妙,后、辨戒机宏广。前中二:初、约事所显,后、劝总修学。前中二:初、约人显胜,后、约光显胜。今初。
佛告诸菩萨言:我今半月半月自诵诸佛法戒,汝等一切发心菩萨,乃至十发趣、十长养、十金刚、十地诸菩萨亦诵。
释曰:曲分为二:初、约尊显。半月者,其时若白月,定是十五日;若黑月,或即十四、十五。所以半月说者,约人即无厌、无忘;表法则黑半闇尽,白半明圆;律仪恶尽,摄善善圆,是所表也。摄生一戒,通兹二矣。法戒者,戒即是法,通教行故。佛诵佛戒,能、所胜故。二、汝等下,约众显。一切之言,贯下四类。发心者,十信也。以未成位,但言发心。发趣者,十住也。以是三贤之初,故云发趣。长养者,十行也。谓修善根故。金刚者,十回向也。坚固不坏故。十地,可知。二、约光显胜。文二:初能表,后所表。今初。
是故戒光从口出,有缘非无因故光。光非青黄赤白黑,
释曰:是故者,仍前起后也。意曰:至时欲诵戒,是故口放光。戒光者,以光表戒,非戒即光。从口出者,表佛自诵,及劝一切众生悉皆诵故,具戒真子从佛口出故。有缘等者,表戒从因缘,离有无等,所出光非五色也。光数不一,故曰光光。言因缘者,师资感应,戒方起故。二、所表。文二:初、戒体幽微。
非色非心,非有非无,非因果法,
释曰:非色非心者,无质碍故非色,无缘虑故非心。非有非无者,因缘所生,即假即空故。又非所执故不有,缘起之故不无。非因果者,藉菩提心为因,故非因也;能成大菩提果,故非果也。克体而言,非佛非菩萨也。又非因者,众生得之成佛故;非果者,诸佛得之化物故。最后法字,通上诸文。意曰:以此戒法,假因赖缘之所发起,乃得离于色心、有无、因果等法相也。二、戒用深远。
是诸佛之本源,行菩萨道之根本,是大众诸佛子之根本。
释曰:虽非果,能为佛之本源;虽非因,能为菩萨之行本;虽俱非因果,能为大众等之根本。亦可以非因故为果,以非果故为因,以非定因故,得能果后劝物修学。
是故,大众,诸佛子,应受持,应读诵善学。
释曰:意令受持其事,读诵其文,善学其义,应者勖励,此三后辨戒机宏广。
佛子谛听!若受佛戒者,国王、王子、百官、宰相、比丘、比丘尼、十八梵天、六欲天子、庶民、黄门、淫男、淫女、奴婢、八部鬼神、金刚神、畜生乃至变化人,但解法师语,尽受得戒,皆名第一清净者。
释曰:曲分三节:初、约戒总标;二、国王下,约类别列。总二十类,开则更多。变化人者,如龙变为人等,不同小乘贬之为难。余文可知。三、但解下,约器总结。斯则人有不可者,畜有可取者,非以形类评乎优劣。又晓了文义,方名解语,不同鹦鹉但袭其言。第一清净者,佛性论说有二清净:一、性净,本无惑染故;二、相净,对治离障故。今约初义,故云第一;约人以明,故云者也。后别诵戒相,文二:初明十重,后明轻垢。前中,十戒所制,一一皆为内防三毒。三毒不有,七支自无;三惑不生,七亦非犯。况依慈慧,即犯为持;不约内心,是非何据?若定配三业,则无殊小乘。达士详之,足见臧否。又此十戒,约其相显,唯是律仪;据其细论,兼通余二。谓治恶进善,自作诲他故;若不诲他,非菩萨故。如前所明。文三:初、标劝诵持,二、据事正显,后、结劝指广。前中二:初、举数劝诵。
佛告诸佛子言:有十重波罗提木叉,若受菩萨戒不诵此戒者,非菩萨、非佛种子,我亦如是诵。
释曰:夫为菩萨者,必二利通行,不诵则不能传受。大悲之行不成,不成则自止一身,佛种由此永断。佛行不尔,故非佛种。既非佛种,亦非菩萨。又若不闻此,自亦不得无上菩提,故非佛种,非菩萨也。我亦诵者,正显不诵非佛种等义。且夫真佛传于报佛,报佛传于众生,众生苟不能传,岂得名为佛子?佛子既非,胡为菩萨?后引例劝持。
一切菩萨已学,一切菩萨当学,一切菩萨今学。我已略说菩萨波罗提木叉相貌,应当学,敬心奉持。
释曰:引其过、现,以勖未来。学者学解,解于自受诵传。持者行持,持于所解之法。对下广明,故云略说。二、据事正显。十重戒,即为十段。
○初、杀命戒。菩萨以慈悲为本,众生以形命为先,为存物命,故首明之。不同小乘急于猒离,以淫戒居初也。文二:初、标告当机,后、正示戒法。今初。
佛言:佛子!
释曰:佛言者,若约结集,所序近取,即释迦佛言;若准报化,传通于本,即舍那佛言。本末虽殊,实通两势。佛子者,是发大心、受大戒菩萨也。从佛法所生,得佛法分,绍继佛家,故名佛子。的非凡迷及二乘也,以结犯云菩萨故。然下,九、同此。故下,不别科。后正示戒法,文二:初制戒令行,后违禁结罪。前中二:初制所应止,后制所应作。前是律仪,后即摄善。摄生之戒,通在两途。前中二:初示相令知。
若自杀,教人杀,方便杀,赞叹杀,见作随喜,乃至咒杀,杀因,杀缘,杀法,杀业。
释曰:三节。初、明杀类。二、杀通于三业,谓自杀是身,教他是口。意通自他,审决二思为先导故。又教人杀者有二,谓教令自杀,或使人断命。然菩萨合行二利,今反为二损。二、明杀相。方便赞叹者,释有离合。合明亦二,谓赞能杀之人,或赞所用之法。此二各二,谓未杀即赞之令杀,杀已即赞令喜。皆悉巧言,晓谕美事,故云方便。离者,上之所明,但是赞叹。至如千居之戮范曾,晏子之诛三士等,为方便也。此与教人杀别者,教为明形,此乃潜损故,此通自他故。见作随喜者亦二,谓喜此杀,或喜彼终。咒杀者,或但咒愿,或有咒术。言乃至者,意云:自他二类杀中,通方便等多种杀相。杀相既多,不可备举,咒杀最希,故言乃至。三、明杀具。因谓内心,通于三毒。谓利、屠、猎等,贪为因也;以怨、报怨等,瞋为因也;不识罪福,或戏或好等,痴为因也。但除贪瞋外,所有行杀,尽痴为因也。缘谓外境,有此总别。别即穷困、职役、达情、风俗、娱乐等,总即弧矢、剑戟乃至鹰犬、手足等也。法谓轨则,如沉舟感电等。业谓杀事,即正作。或以此为业,荣身益家。上通下局,细思可知。然前三具足,方成此业,阙则不成。故下轻篇,别别遮制。又此四前后者,若据现行,即缘先因后;若据种子,则因先缘后。次法后业,定不参差。下皆此例。二、制戒令断。
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杀。
释曰:上句境,明所杀之境,九类悉说。下句心,明能杀之心,拣不作意。斯则有命皆重,定心皆业,不同小乘畜等,为轻业重。唯人命断,佛性平等故,无非父母故,深防意地故,万法唯心故也。问:何以前云因等具足,方成杀耶?答:前说成其杀事,此说定其杀罪,故不同也。后制所应作。
是菩萨应起常住慈悲心、孝顺心,方便救护一切众生。
释曰:菩萨即持戒之人,应起下能救之心。一切众生所救之境,谓前一切有命之者。于中有临命者,令以悲心救之;有违己者,令以孝心顺之;护,令以慈心护之。亦可孝顺通于一切,一切皆父母故。斯则慈悲是孝顺之别耳。起常住者,如此三心,应须发心,常住在怀,造次颠沛,不得暂忘。亦可所起之心,如常住之性,是无缘之慈等也。方便者不尔,不脱故,或反伤故。又虽起慈悲,而无物我,不乖常住之体,为方便也。斯则进不失用,退不违体,大方便也。行此二利,不亏戒律,真菩萨也。既止他杀,自必不为,即翻前杀类。又慈悲等翻前杀因,方便翻前缘法,救护翻前杀业。杀具既无,何成杀相?以翻不善为善,故名摄善戒也。后违禁结罪。
而反更自恣心快意杀生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释曰:恣心等者,恣心,则当杀之心难制;快意,则杀了之意豁然。又恣则杀心无限,快则杀事称情。反、自者,两意:谓尚合救生,而今害生,是一反也,此唯反字;尚合教他不教,而今自行其杀,是二反也,此兼自字。是菩萨者,即上佛子波罗夷,此云他胜处。处即是戒,持犯所依。故菩萨以持戒为自,犯戒为他。今既犯戒,即他处也。以予之意,恐是阿鼻。阿鼻是犯戒之人住处,此处最劣,即明他处皆胜也。罪者,摧也,摧善法故。既造恶业,何有善法?纵有善种,亦乃不生,故亦摧也。且夫大士弘慈,是心戒因之。己非佛子,况加杀害?快意恣情,为咎颇深,故贻斯罪。其所开者,若实以慈悲为怀,去病兴利,愿当杀罪,务且益生,如仙誉等,即无过也。但以中人已下,未可推。不行,则未是多非;误为,则翻成大过。由斯得失,遮而不开。下诸戒条,多同此意。
○第二,偷盗戒。命以衣食等资,故次于前。故智度论曰:一切诸众生,以衣食自活,若劫若夺取,则为劫命贼。文二:初制戒令行,后违禁结罪。前中二:初制所应止,后制所应作。前中二:初示相令知。
若佛子,自盗、教人盗、方便盗、咒盗、盗因、盗缘、盗法、盗业。
释曰:三节。初、明盗之类。二、盗三业同前,但于教人中开一义耳。二、明盗之相。方便者,除身、手偷窃,但不义而取,皆方便盗。咒盗者,咒使鬼神取,或转转人心,令舍而取等,亦应多种。略举此二,并于前戒。又略赞叹及随喜也,或以方便摄取。三、明盗具因者,亦通三毒。贪则可知,非己所要,但不欲彼有,取之使无,令其困乏,瞋为因也。除贪、瞋外,不与而取,皆痴为因。然此三中,贪者多矣,缘亦非一,谓贪、怕、怨家、惯习及穿窬之具等,总别可知。法亦轨则,业者正作,或以此为活,余义准前。二、制戒令断。
乃至鬼神,有主劫贼物,一切财物,一针一草,不得故盗。
释曰:先明所盗之物。鬼神等者,约所主以辨物。鬼神物者,有三句:一、鬼而非神,寻常家墓中物,及祭祀物等;二、神而非鬼,谓四天王等所有;三、亦鬼亦神,谓诸祠庙中物,鬼趣摄故。劫贼物者,两意:一、是贼劫得,或遗或藏,知而取之,或反劫之;二、谓己贼得,已成他物,而劫夺之。今详文意,以轻况重,鬼神贼物,尚不得盗,况人物取?况三宝之物取?一切财物者,约色类以辨物,不拣金帛钱谷等类,故云一切。一针一草者,约多少以辨物,不同小乘待满五钱,亦是以少况多故也。乃至之言,贯于三节,思之。不得故盗者,止能盗之心,除无心外,起意即犯,不同小乘待离本处。二、制所应作。
而菩萨应生佛性孝顺心、慈悲心,常助一切人生福生乐。
释曰:佛性之义,同前常住,但名异耳。孝及慈等,名义皆同。常者,约时无间。一切者,约类遍收。虽但言人,实兼鬼等。福通漏与无漏,乐兼世出世间,但福因乐果为异耳。言助者,护护彼物故。又或惠之以衣服,济之以饮食,导之以礼乐,示之以法门。苟令福乐皆助,义以此翻,前可详会耳。后违禁结罪。
而反更盗人财物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释曰:慈惠不施,反加盗窃,既违严制,罪复何逃?开遮利害,审自详悉。
○第三,淫欲戒。智度论云:淫欲虽不恼众生,心系缚故,为大罪也。为于生死永劫难出,莫不由之,故次明矣。文二:初制戒令行,后违禁结罪。前中二:初制所应止。
若佛子自淫、教人淫,乃至一切女人不得故淫,淫因、淫缘、淫法、淫业,乃至畜生女、诸天鬼神女及非道行淫。
释曰:分三节:初、示淫类。二、淫三业,可知。是则嫡嫂、男女皆教人淫也。二、纵淫行,不拣亲疏、好愧等,故云一切女人。准下文说,是女皆制,不唯于人,文影互耳。又今且约男子为门,若约女人为门,计应反此。不得故淫者,拣去强力及无心等,起意即犯也。不同小乘徒从于事,然亦不得至于乐也。正法念经说沙门梦中行淫,觉后随喜,赞说死入钵头摩地狱等也。然此段文合居第四,亦是译人之失也。三、显淫具因,亦通三毒。贪染可知。实无爱情,但欲令彼耻辱,遂为其事,瞋为因也。此二之外,谓之曰痴缘,亦多种也,谓富贵、得貌、伎涝、粉黛、绮及怨恨等。法者,即是使宜业者遂事,或以此为务。四、彰淫境,兼望后文,都有十类:一、畜生,二、天,三、鬼,四、神,五、余人,六、母,七、女,八、姊,九、妹,十六、亲。越略所余,故云乃至也。约女望男,反之。五、及非道下,辨淫处二意:一、但论女之下部及口,二、总摄男之口等。二、制所应作,
而菩萨应生孝顺心,救度一切众生,净法与人。
释曰:孝顺心爱敬,皆如父母也。救度等者,谓示欲过,受其戒法等,令离欲缚,即名救度。以此翻前,亦可思准。二、违禁结罪。
而反更起一切人淫,不拣畜生,乃至母女、姊妹、六亲行淫,无慈悲心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释曰:合净而染,已是一𠎝。儿于母等行,非畜上为恶,心逾禽兽,事越聚尘,过累重叠,故云反更。乃至者,略去鬼神等故。六亲者,父母、夫妻、男女也。无慈悲心者,翻上救度。若其先以欲钩牵,后令入佛道等,即无过。
○第四,妄语戒。前系缚,此为解脱。智度论云:如稠林拽木,直者易出。又以妄语是前三之方便,所以次制之也。文二:初制戒令行,后违禁结罪。前中二:初制所应止。
若佛子,自妄语、教人妄语、方便妄语、妄语因、妄语缘、妄语法、妄语业,乃至不见言见、见言不见、身心妄语。
释曰:四节。初、明妄语之类。二、妄语中,正唯口意,亦兼于身,或作诳妄之事,或示喜怒等故,故下文云身心妄语。二、略明妄相,如云我今日不入定等,是方便妄语,亦合有赞叹、随喜,盖文略也。三、明妄之具因,亦通于三毒。为求名利,妄说祸福,传所不习,巧词说理,以护身命等,贪为因也。妄说异端,但欲损害,瞋为因也。此二之外,所有不实,并痴为因也。缘亦多种,谓贪、乏、畏、难及宿恨、器具等。法业,准前可知。四、广明妄相,事通六识、六境。今举初及后二以摄中三,故云乃至。若具足,应云不闻、言闻等。既言于身,岂唯二业?斯则妄皆重,不同小乘别分轻罪。又亦在意,不俟形言后,制所应作。
而菩萨常生正语、正见,亦生一切众生正语、正见。
释曰:正语是总,正见是别,则见言见,不见言不见。若具合云正闻乃至正知,依此发言,皆成正语,故语为总矣。今但略之。亦生等者,教他亦尔,教他生故,正是翻前自他二妄,方为菩萨,无时不尔,故曰常生,后违禁结罪。
而反更起一切众生邪语、邪见、邪业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释曰:以他况自,故云而反等。或即于一切众生起自邪语等,通兹两势。邪语者,语之用也。但以心中不正,故语业皆邪,闻等亦略之也。至于诱进之道,益物之门,如虚于化城,故隐、粗等即不犯。
○第五,酤酒戒。醉后昏狂,何事不作?或能助成前四,所以次之。然与下饮酒异者,损多人,害他物,与醉一人轻重别故。故十轮经说十压油轮罪等彼一淫坊,置彼十淫坊等一酒坊罪。文二:初制戒令行,后违禁结罪。前中二:初制所应止,后制所应作。前中又二:初示相令知。
若佛子,自酤酒,教人酤酒,酤酒因,酤酒缘,酤酒法,酤酒业。
释曰:分二:初、明酤酒之类;二、酤酒亦通三业,可知;二、明酤酒之具,因贪心偏多,瞋、痴分有缘,谓贪乏麹、米、糟具等法酝酿方便业者,得直与他,依之存活,后制戒令断。
一切酒不得酤酒,起罪因缘。
释曰:分两节:初、举事正断。文分二势:一、约种类。智论说:酒有三种,谓谷酒、果酒、药酒等,乃至干湿、清浊。二、约少乃多。至一毛滴,悉不得酤。二、显过除疑。疑酒有何过,而全止之,故此云也。智论说:有三十六失。且倾国、丧家、亡身、失政,多因于酒。是知酒过之事,那能具陈?言三十六,由是略说。由此深过,所以制之。二、制所应作。
而菩萨应生一切众生明达之慧。
释曰:随其根器,导以慧明,一、三、五乘,俾令通达,后违禁结罪。
而反更生一切众生颠倒之心者,是菩萨波罪夷罪。
释曰:本来愚情,尚要提撕,暂时睡眠,犹须䇿发,岂得贪财易酒,致彼昏狂?作所不应,故当其罪。若为益自醘,他益求之,即可酤也。
○第六,说过戒。前四同律中声闻四重,后四同瑜伽菩萨四重。中间更加酤说,说细于酤,所以相次。文二:初制戒令行,后违禁结罪。前中二:初制所应止。
若佛子,自说出家、在家菩萨、比丘、比丘尼罪过,教人说罪过、罪过因、罪过缘、罪过法、罪过业。
释曰:分二:初、明说过之类。乘有大、小,小有僧、尼之殊,大有在家、出家之异。出家菩萨在僧、尼中,二说正当口、意,亦兼于身。次章亦尔。二、说过之具,文阙说字,知之。因通于三毒,谓为名利、身命,故说贪为因也;不为益己,但欲损他,故说瞋为因也;除此二外,所有谈说,痴为因也。缘亦多种,谓财位、势力、旧恶、宿习、辞费等。法者,令知方便;业者,当说为业。亦以此为势,后制所应作。
而菩萨闻外道恶人及二乘恶人,说佛法中非法非律,常生慈心,教化是恶人辈,令生大乘善信。
释曰:外道是佛法外恶人,二乘是佛法内恶人,以不信大乘皆恶人故。故法华中不令亲近佛法中者,通大小乘,谓外道即兼说大小之过,小乘即多说大乘之过,亦兼说自乘中过,以诸部异故。教化者,谓种种方便譬谕言辞。恶人辈者,即上二种。善信者,即实信也。又不信大乘不名善故,能信难信一乘法故,实教大乘即一乘故。此中有能化、所化、自化、缘化益,详之可知,后违禁结罪。
而菩萨反更自说佛法中罪过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释曰:尚合止他,而今自说,故云反自等。大悲经说:出家人左手携男,右手携女,从一酒家至一酒家,不出贤劫,当般涅槃。是故于彼不应说过。若以为师训下,决断是非,忠苦相诫,摧邪显正,破小显大。大悲为本,一向利他,即无过也。
○第七,赞毁戒。前依过说,此乃加毁,先轻后重,以为次第。况加自赞,由来不同也。文二:初制戒令行,后违禁结罪。前中二:初制所应止。
若佛子,自赞毁他,亦教人自赞毁他;毁他因,毁他缘,毁他法,毁他业。
释曰:分三:初、明赞毁之类;二、事;三、业。准前,然有三句,谓赞而不毁、毁而不赞、亦赞亦毁。又详下文,但隐德不称,便成其毁,况复诬之?二、明赞毁之具。文取婉顺,略于自赞,理必有之。因亦通于三毒,谓自赞为贪。或兼于瞋,显他非故,毁他正是其瞋也;或兼于贪,显自德故。又为名利赞毁,即贪为因也;为损故赞毁,即瞋为因也。此外赞毁,并痴为因也。缘法及业,大义同前,后制所应作。
而菩萨应代一切众生受加毁辱,恶事自向己,好事与他人。
释曰:过过而说名毁,令其耻赧为辱。受恶施好,必在兼行,不可也。后违禁结罪。
若自扬己德,隐他人好事,令他人受毁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释曰:成人之恶,自伐其巧,君子不为,况于菩萨?令他受毁,光莹己身,既触严科,理当重罪。若于教道,开诱抑阳之门,慈悲方便,不可无也。
○第八,悭吝戒。前二贪于未得之财,此段吝于已得之物。前粗此细,义之次第。文二:初制戒令行,后违禁结罪。前中二:初制所应止。
若佛子,自悭、教人悭、悭因、悭缘、悭法、悭业。
释曰:二节。初、明悭类。二、悭三业,兼正可知。二、明悭具。因亦通于三毒,谓存己不施,贪为因也;憎彼不舍,瞋为因也;此二之外,不行舍施,痴为因也。缘亦多种,为外财所乏,或宿有慊恨,或不得称情。法者,护惜使宜;业者,坚固不舍;或务此成家。二、制所应作。
而菩萨见一切贫穷人来乞者,随前人所须,一切给与。
释曰:贫穷之言,含于两意。望财施,即以饥寒等者无福为贫穷;望下法施,则以寡闻等无慧为贫穷。一切给与,该于二施之中,复有多种,所谓财有金帛、财物之异,法有一、三、五乘之殊。须者施之,故云一切给与。又要帛者,不可与钱;乐大者,不可与小。故云随前人所须,后违禁结罪。文二:初、据本明非,后、加过结罪。前中二:初、明悭因。
而菩萨以,恶心瞋心,
释曰:以恶心者,谓贪、痴二毒。若为身不施,即以贪为恶心;若任运不好,即以痴为恶心;或别生异见,亦是痴摄。瞋即瞋毒,为对宿怨,后明悭事。
乃至不施一钱、一针、一草。有求法者,不为说一句、一偈、一微尘许法。
释曰:初财后法。一钱等者,意日针草至寡,悭之即犯也。句偈有文义之异,如常所辨。微尘许者,如云毛头,类于极少,非谓法门有尘毛相。斯皆以少况多,故首云乃至,非谓吝多财多法后,加过结罪。
而反更骂辱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释曰:有可之吝,匪曰大才。菩萨行中,讵容悭秘?财法不惠,已是一𠎝。骂辱于人,因宜加罪。若复求其所无,问所不解,或施反招损,及妨己大利等,则不可也。然须方便发遣,慎勿骂辱,令其怨恨。
○第九,瞋恚戒。前悭贪,此瞋恚法之次也。文二:初制戒令行,后违禁结罪。前中二:初制所应止。
若佛子,自瞋、教人瞋、瞋因、瞋缘、瞋法、瞋业。
释曰:分二:初、瞋类,二、事,三、业,可知。二、瞋具因,亦通于三毒。谓竞名利等故瞋,贪为因也;但对违情,瞋即因也;违顺之外所有瞋者,痴为因也。云何瞋与瞋为因?邪种现异故。缘者,即名利、怨仇等法。谓发作方便业,为忿毒现行,亦以此为业。二、制所应作。
而菩萨应生一切众生善根无诤之事,常生慈悲心。
释曰:善根者,无瞋也。无诤事者,为无瞋善根所起之业,即谦虚柔忍,善和诤讼也。慈悲者,非但无瞋,更能拔苦;不唯无诤,兼能与乐。如斯行者,即名孝顺。二、违禁结罪。
而反更于一切众生中,乃至于非众生中,以恶口骂辱,加以手打,及以刀杖,意犹不息,前人求悔,善言忏谢,犹瞋不解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释曰:一切众生,不唯人类。非众生者,无情之物,如蹶倒、骂地等。以恶口下,三业皆具。然反更之言,有六重事:合慈、不慈,一也;更加瞋恚,二也;及以口骂,三也;又以手打,四也;兼行刀杖,五也;忏谢不解,六也。过犯重重,故云反更。若为利物故,慈悲示行,如吒呵、调达等,即无犯也。
○第十,诽谤戒。前即瞋心,此是邪见,故次于瞋。以此能令三宝断绝,故次明制。文二:初制戒令行,后违禁结罪。前中二:初制所应止。
若佛子,自谤三宝,教人谤三宝,谤因、谤缘、谤法、谤业。
释曰:分二:初明谤类。若人言如来定、大定、小定、有定、空定、一定、多定等,皆谤佛也;若不了四意趣、四悉檀及三语等,皆谤法也;若不知权实、逆顺、内外、事理等方便,皆谤僧也。斯则佛通真、应,法兼半、满,僧具圣、凡二事。三业可知。后明谤具。因亦通于三毒,谓若为财位,徇情容佞谤者,即贪为因也;若为仇怨谤者,即瞋为因也;若为不了、不信及任运谤者,并痴为因也。缘谓禄位,通已得、未得,怨嫌、邪师、邪教、戏论等也。法者,巧说道理。业者,现行其事,或以为务,后制所应作。
而菩萨见外道及以恶人一言谤佛,音声如三百鉾刺心。
释曰:外道,即邪见无信之辈也。恶人,即但为贪、瞋等谤,未必无信者也。外道非非恶人,但缘过重,故偏语之。谤佛者,不谓法、僧,略有二意:一、文不便故,二、以本该末故。为法是佛所说,僧是佛弟子也。鉾者,锵、戟之类也。谤言至少,鉾刺甚多,乃刺心痛惜之甚。所以然者,菩萨烧身供佛,舍命求法,忍苦度僧,盖为绍隆三宝。今反见断三宝之事,宁不痛哉!二、违禁结罪。
况口自谤,不生信心、孝顺心,而反更助恶人、邪见人谤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释曰:见谤不痛,已是其罪,而复自谤,故云况也。又见谤不止,已是一非也,而复助彼,故云反更。不生信心,则同外道;不生孝顺心,即同恶人。既谤三宝,即不孝顺三宝;理法是至道之法,亦不孝顺;由此损物,亦不孝顺父母。如或破小显大,进实忘权,抑扬之门,不可全废。如净名云:我观小乘,犹如盲人。即其类也。必须据理,不得附情。后结劝指广,文二:初结劝,后指广。前中二:初举损劝持,后引例劝持。前中三:初令持护小𠎝,次明违招大损,后则结所不应。今初。
善学诸人者,是菩萨十波罗提木叉应当学,于中不应一一犯如微尘许,何况具足犯十戒!
释曰:善学诸人者,意曰:善学他诸人者。诸人者,即已学菩萨。又或意曰:善学得此诸人者。此诸人者,即今学、当学菩萨。斯皆勖励之词。应当等者,于此十戒,随一一戒中,尚不得犯微尘许,何况具足犯十戒?二、明违招大损。文二:初、明失十善利。
若有犯者,不得现身发菩提心,亦失国王位,亦失转轮王位,亦失比丘、比丘尼位,亦失十发趣、十长养、十金刚、十地佛性常住妙果,一切皆失。
释曰:犯者,即前微尘许。不得发心者,非法器故。国王,即粟散天子。轮王,即兼于四轮。皆言失位者,鬼神不护故。虽得之,必失之,如次篇说。失比丘等者,无净戒故,不约形服。已上通凡小,自下唯大乘发趣等四位是因。于中有地前、地上贤圣不同,下二皆果。常住是涅槃果,显体同因,故曰佛性。以此明于常住,常住即涅槃妙果,是菩提妙行处,成万德庄严故。或可佛性是涅槃常住,言通于二果,二果皆常住故。或可佛性是至得果,佛性常住妙果,即涅槃菩提故。一切皆失者,结前凡小及大乘因果等。或可凡是一切善品,漏与无漏并皆失也。后明堕三恶道。
堕三恶道中,二劫三劫,不闻父母,三宝名字。
释曰:二、三等者,于恶中随所犯轻重,及宿善多少,或一中经二、经三,或二、三中共经二、三劫等,随罪轻重,亦通小、中、大三也。不闻父母名字者,地狱化生,鬼从多分,畜虽多有,痴故不知,与无不别故也。三宝于其难处,固宜绝闻,后则结所不应。
以是不应一一犯。
释曰:果报若斯,理须坚礭,如形带影,终不可遁,后引例劝持。
汝等一切诸菩萨,今学、当学、已学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
释曰:举其先进以劝后徒可知。后,指广。
八万威仪,品当广明。
释曰:广本在彼,但今知之而未见之。
梵网经记卷上
[book_title]梵网经记卷下
北京石壁寺沙门传奥述
自下第二、明轻垢戒。体非重过名轻,黩污净行称垢。所以制者,为护微细惑业,增长三聚,方便成于十重戒故。然其戒相无量无边,今之四十八者,盖尤略也。故下数指本品广明。又智度论说略有八万,广有尘沙,今虽略示,可反三偶。又于诸戒之中有含多种,共成七十九戒,及有兼于重戒,至文当示。文三:初、结前生后,次、正诵戒相,后、结劝修学。今初。
佛告诸菩萨言:已说十波罗提木叉竟,四十八轻今当说。
释之可知。次正诵戒相,文五:一、明慢师等十戒;二、明入军等十戒;三、明报怨等十戒;四、明救危等九戒;五、明受戒等九戒。前中分二:初具彰戒相,后结劝指广。前中即为十段。
○第一,轻慢师长戒。既创得戒,须从师教,反生轻慢,失教行亏,故先制也。文二:初制戒令行,后违禁结罪。前中二:初令遵戒受持。
佛言:佛子,欲受国王位时,受转轮王位时,百官受位时,应先受菩萨戒,一切鬼神救护王身、百官之身,诸佛欢喜。
释曰:二节:初、释位令受。王之等级,如前所说。百官,即文武将相等。二、显益除疑。疑云:受位不受戒,有何失耶?故次云尔,以具戒故。上顺圣意,故得诸佛欢喜;下叶群灵,故得鬼神救护。有难即救,护乃寻常;不尔,即无以保其社稷、治于人民故也。后令感恩敬养。
既得戒已,应生孝顺心、恭敬心,见上座、和上、阿阇梨、大同学、同见、同行者,应起承迎,礼拜问讯。
释曰:孝顺者,感其恩故。恭敬者,钦其德故。上座者,众中尊。和尚,此云近读,亲承事受读经法故。阿阇梨,此云轨范,以此诲人,令成就故。上二正唯受此戒者兼之,所余无不敬故。大同学者,同学中长,长通年德。同见同行者,解行齐均。此之二类,未必同师。应起下,意有通别。别者,过之必作,居之承事,自外而来即迎而宿,已去即礼,有所不安即问,纵无不适,亦要问讯。通者,见自远来,即速起迎,承接礼拜问讯也。后违禁结罪。
而菩萨反生憍心、慢心、痴心、瞋心,不起承迎、礼拜、问讯,一一不如法供养,以自卖身、国城、男女、七宝、百物而供给之。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释曰:三节,初正明违犯。着自盛事曰憍,恃己凌他曰慢。痴为此二之因,瞋为此二之果。望下不起等,亦得名因。斯则憍慢翻前恭敬,瞋痴反前孝顺。此上皆违逆之心也。一一之言有两意,谓一一师长处,或一一供养事。如法供养有三:一敬供养,谓迎礼等;二事供养,谓香华等;三行供养,谓如说行,亦名法供养。然即正明前二兼后行,此亦翻前可知。二者别示除疑。或曰:礼敬随时,人皆所致。贫富不等,供养如何?故此云矣。卖身及男女,即贫者也。身通兼道俗,男女唯俗,或表郑重。未必贫无国城,唯是在家,又非凡庶。所统曰国,所据为城。此通四轮,兼于粟败。七宝有二:一者唯约轮王,谓轮宝、象宝等;二者兼于小王,谓金银等。百物者,亦有二意,谓所卖、所供。所供即随彼所须,所卖即随自所持,皆通一切。大数言百,于尊上即言供,谓大同学已上;于中下即言给,谓同见同行已下。三总结所犯。不尔之言,该前别示,及次前感恩之两科。若病不能起,不能问讯,贫不能供身等,又无人买,不生憍慢等语,生惭愧之意,即无犯矣。
○第二,饮酒成非戒。前即外仪不肃,此乃内心昏狂,自外之内,义之次也。文二:初制戒令行,后违禁结罪。前中二:初约事总标,后约人别制。今初。
若佛子,故饮酒而酒生,过失无量。
释曰:酒过无量者,四分律中说有十种,谓颜色恶、少气力、视不明、多瞋恚等。智论说有三十六,实为众患之基,不唯三惑之一。上所引说,犹是略明,经以蔽诸,故云无量。后约人别制,文二:初制自饮。
若自身手过酒器,与人饮酒者,五百世无手,何况自饮?
释曰:分二:初、举轻。无手者,增上果也。以俱是脚,故云无手,斯则畜生也。然亦兼于人类,但无手矣。二、况重,可知。二、制教化。
亦不得教一切人饮,及一切众生饮酒,况自饮酒?一切酒不得饮。
释曰:想失此罪,过于自饮,损他人故,后违禁结罪。
若故自饮、教人饮者,犯轻垢罪。
释曰:自他之中有二,于此即当其罪。若为治病和诤,慈悲为本,将行大利等,既非酒事,故不为犯。
○第三,食肉无慈戒。前是乱心之饮,此是损形之食。酒、肉、心、形,皆次第也。文二:初制戒令行,后违禁结罪。前中二:初标所断,后制令断。今初。
若佛子,故食肉。
释之可知。后制令断,文二:初明失利他以制断也。
一切肉不得食。夫食肉者,断大慈悲性种子,一切众生见而舍去。
释曰:分二:初标所断。一切之言,是肉皆摄。后示其失。断大慈等者,内失化因,积习成性。对于现行,性即是种;或性是现行,薰成种故。一切下,外失化缘。有说:畜生见食肉之人,头上有血光,故怖而舍之。所以童子修慈,雁与争路;比丘带杀,鸟为分岐。后明失自利,以制断也。
是故一切菩萨不得食一切众生肉,食肉得无量罪。
释曰:分二:初标所断,是故之言,蹑前文也;后示其罪,为杀之缘,故曰得无量罪。如智论说偈:肉非自然生,皆从断命得;若人不断肉,皆同劫命贼。后违禁结罪。
若故食者,犯轻垢罪。
释曰:若为化生同事,如志公等,既不在肉味,又无所伤,此即无犯,余皆不可。
○第四,啖薰辛秽戒。前食有命之血肉,此食无命之薰茹,即其次也。文二:初、制戒令行。
若佛子,不得食五辛、大蒜、茖[葸-十+夕]、韭[葸-十+夕]、兰[葸-十+夕]、兴渠,是五种,一切食中不得食。
释曰:三节。初举类总制。此五臭秽熏刺,谓之五辛。二列名别制。大蒜如常见者,茖[葸-十+夕]即山[葸-十+夕]也。北地有,江南无。韭[葸-十+夕]谓胡[葸-十+夕]、兰[葸-十+夕]是。家[葸-十+夕]兴渠者,有说芸薹是,有说叶似野蒜,根茎似韭,亦名芜荖子。江南多有,北地所无。有曰:是阿魏之梵音。余处说[這-言+菲]、[卄/((起-走+光)-巳+韭)]、[葸-十+夕]蒜兴为五辛,与此不同。三约食普制。一切之言势,说五辛及诸食也。后违禁结罪。
若故食者,犯轻垢罪。
释曰:尚合香洁自居,而反薰秽贤圣,故当其罪。若为治病,为大利益,即应开许,余终不可。
○第五,匿非同住戒。前即自洁,此乃净他故也。亦前是物秽,此是行秽。文二:初、制戒令行。
若佛子,见一切众生,犯八戒、五戒、十戒、毁禁、七逆、八难,一切犯戒罪,应教忏悔。
释曰:分二:初、举戒缘。众生即能犯,余皆所犯。八戒、五戒者,五即八中前五,淫但止邪,十戒即沙弥戒也。毁禁者,谓大比丘戒及菩萨戒。七逆者,出佛身血等,如下文说。八难者,即盲、聋等。今取其因,是造八难因之人。一切下,兼结上说,或取所余。二、明戒行。梵云忏摩,此云悔过。见渠有所亏犯,须令改过自断。今此文中,华、梵相兼耳。后违禁,结罪。
而菩萨不教忏悔,同住、同僧利养而共布萨,一众说戒而不举其罪,不教悔过者,犯轻垢罪。
释曰:共住者,处同也。同利者,利同也,亦是食同。共布萨者,法同也。正云补敬多,此云净住。如上过累,共有四重。详之瑜伽说:轻过呵,中过罚,重过摈。不尔,成犯。若举不悔,不伏余去,即自去矣,亦不与居,居即成犯。
○第六,不能请法戒。前于失者不敬,此于德者不求,故又次之。文二:初制戒令行,后违禁结罪。前中二:初举戒缘,后彰戒行。今初。
若佛子,见大乘法师、大乘同学、同见、同行,来入僧坊、舍宅、城邑,若百里、千里来者。
释曰:大乘法师者,悟大乘理,行大乘行,趣大乘果,说大乘教故。同学者,同一师学故。同见同行,即未必同师。皆约大乘之者,不许亲近小乘三藏学者故,鸾凤不应宾乌鹊故。僧坊约出家菩萨,舍宅、城邑约在家菩萨。然舍宅兼于贵贱,城邑唯局王候,若约逢迎之处,亦可通也。百里等者,意明在途,即不必远迎。后彰戒行,文二:初、令敬养不亏。
即起迎来送公,礼拜供养。日日三时供养,日食三两金,百味饮食,床座医药,供事法师,一切所须,尽给与之。
释曰:分二:初、明敬养之仪。迎送等者,谓来者起迎,礼拜供养;去者供养,礼拜送之。三、时供养者,谓朝、中、夜夜供汤药等故。二、明供养所贵。三、两金者,以佛教门出三界苦,恩逾罔极,何限三金?百味等者,谓斋时献食,余时奉饮,偃卧置床,说法敷座,有所乖适,即供医药,须者即给,故云一切。后令请法无倦。
常请法师三时说法,日日三时礼拜,不生瞋心、患恼之心,为法灭身,请法不懈。
释曰:请法有言词,即口业;礼拜,即身业;不瞋等,即意业。谓不以违情故,瞋恼不问。又不说不瞋,说多不恼,反此亦得,双说亦得。又说过违情而不瞋,说深不解而不恼。为法灭身者,虚生浪死,数历尘沙,为法丧躯,于理何爽?雪山童子等,即其例也。后违禁结罪。
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释曰:若实无瞋恼,但以病不能兴,贫不能供,聋哑所难,兼解不及己等,不请不问,即无过犯。
○第七,情听讲筵戒。前即遇人不请,此明有讲不听故也。文二:初制戒令行,后违禁结罪。前中二:初示其讲处。
若佛子,见一切处有讲法,毗尼、经、律大宅舍中有讲法处。
释曰:毗尼,此云灭,灭业、灭惑至灭果故。律者,法也,轨则之义。法含对法,则三藏具矣。后敕令听受。
是新学菩萨应持经律卷,至法师所听受咨问。若山林树下、僧地坊中,一切说法处悉至听受。
释曰:经律卷者,或疏或本。听受者,为听其文,受行其义。咨问者,或昧或疑,发明大体,益诸徒也。山林、树下是前一切处,僧坊即是前舍宅。或可宅舍、山林、僧坊是别,前后一切之言是总相。夫讲法之处,岂限此三?后违禁结罪。
若不至彼,听受咨问者,犯轻垢罪。
释曰:新学菩萨,理合如斯。苟乏所闻,难为解行。指奇身命,尚合处求,有讲不听为失,何甚伤乎?即世十有九余,火出水中,云何可救?若别有大利,或病难不遂,或彼不如己,即不往无犯。
○第八、背正向邪戒。前虽勤学,须知邪正。毫𨤲之失,万劫为殃,故须次辨。
若佛子,心背大乘常住经律,言非佛说,而受持二乘、声闻、外道恶见、一切禁戒、邪见经律者,犯轻垢罪。
释曰:常住者,大乘经律所诠之妙理也。常住之经律,依主释也。所诠为主,故言非佛。说者,情动于中而形言,即知口、意二业皆成叛也。二乘者,第二乘,谓缘觉也。不尔,声闻何别言之?谓缘谛异耳。外道者,佛法外之道也。恶见者,不信法空,是二乘恶见;拨无因果,是外道恶见。一切禁戒者,杀人方重,盗满五钱,不遮意地,过大利益,亦无开许,痴于大慈等,是二乘禁戒;乌、鸡、鹿、狗等,是外道禁戒。邪见经律者,即半字及大有等。大般若说:设菩萨于恒沙劫受妙五欲,不名犯戒;若起一念二乘之心,即名为犯。下文亦说:若欲摧伏,要善他宗,于大乘法不背不谤,即受彼无犯。
○第九,见疾不救戒,前智此悲,菩萨行故。文二:初制戒令行,后违禁结罪。前中二:初据理普劝。
若佛子,见一切疾病人,常应供养如佛无异;八福田中,看病福田是第一福田。
释曰:两节。初、举尊正劝。以如佛之心,供养看病人,亦如于佛,即能所皆如佛也。二、显福断疑。或曰:何故心境皆如佛那?何故劝我行此行耶?故此云尔。八福田者,有一说曰:一、旷路美井,二、水路桥梁,三、平治险隘,四、孝顺父母,五、供养沙门,六、给事病人,七、救济危厄,八、设无遮会。有曰:三宝为三,其次父母、师僧、贫穷、病疾、畜生为八。此八境中,皆能生福,故名福田。言第一者,以佛居初,文云如佛无异,故名第一,故偏劝之。二、约亲别劝。
若父母、师僧、弟子疾病,诸根不具,百种病苦恼,皆供养令差。
释曰:父母、师僧者,是世、出世间父母,及色身、法身,皆有昊天之恩故,弟子能绍三宝故。虽通一切,此三尤切,故偏劝之。百种之言,理该一切,是苦皆救,方曰大悲。后违禁结罪。
而菩萨以恶心、瞋心、恨心不看,乃至僧坊、城邑、旷野、山林、道路中,见病不救济者,犯轻垢罪。
释曰:恶心即恶其病事,瞋心即慈悲不生,恨心即宿有怨恶。或由恨故,欲使遄死,名曰瞋心;欲令且病,名曰恨心。此则恨、心为总,瞋、恶为别也。又或嫉彼故恶,现违故瞋,宿怨故恨。僧坊即师僧、弟子病处,城邑即父母、亲属病处,山林等通一切人病处,或即互通,不必局定。然菩萨慈悲为心,救物为行,所以月上女割乳房以济产妇,毗舍佉母割股肉以养病僧,忍辱之于父王,亦伤肌以瘳疾故。不尔者,犯斯罪也。若实无瞋、恨等心,但为病难所阻,或利过此,或彼自无乏等,即不尔无犯。
○第十,畜诸非法戒。前无救物之心,此畜害生之具,恶之类也。文二:初制戒令行,后违禁结罪。前中二:初举事正遮。
若佛子,不得畜一切刀杖、弓箭、鉾斧、斗战之具,及恶网、罗罥、杀生之器,一切不得畜。
释曰:斗战之具结上刀杖等,杀生之器结上网罗。然杀器之言即通,战具之语即局。知之一切等者,于上二中各有多种,故总制之,谓锵、弩、筌、罩等,后方便重诫。
而菩萨乃至杀父母尚不加报,况杀一切众生?
释曰:父母大怨,尚由不报,余生无过,岂合伤残?将知畜此,诚为非法,后违禁结罪。
若故畜刀杖者,犯轻垢罪。
释曰:为护三宝、父母等事,假此为威,终无杀意,即刀杖等可畜。其网罗之具,义无开许,后结劝指广。
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下六品中当广明。
释曰:可知。
自下第二、明入军等十戒,文二准前。前中十戒,即为十段。
○第一,通国入军戒。前畜战具,此为战使,义类相次。文二:初制戒令行,后违禁结罪。前中二:初约事正制。
佛言:佛子,不得为利养恶心故,通国使命,军阵合会,兴帅相伐,杀无量众生。
释曰:利养通于财位,恶心通于宿怨。通国使等者,计会军阵之事,如栾布等。杀无量众生者,如冢下等事。斯即兼犯杀戒,但以为命轻事,故为门也。二、以轻况重。
而菩萨尚不得入军中往来,况故作国贼?
释曰:无事往来,尚由不许,恶心为命,岂可容之?后违禁结罪。
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释曰:若为好心,不为利养,欲使安和,即可往也。
○第二,贩卖招嫌戒。前则通会战诤,此则贩卖人民。又前即害生令死,此即押良为贱,故次之矣。文二:初、总举不应。
若佛子,故贩卖良人、奴婢、六畜,市易棺材、板木、盛死之具,尚不应自作,况教人作?
释曰:良人、奴婢者,或为一事,押良为贱故;或为二事故。六畜者,周礼曰:牛、马、犬、羊、豕、鸡,其实通于一切畜生。市易棺木等者,此是旃陀罗业也。盛死之具,含有所余,可知。然其此中共有三事,若或别明,便成三戒,后双结违禁。
若故自作、教人作者,犯轻垢罪。
释曰:此等买之容有,卖即无文,开遮得失,详会可知。
○第三,无根谤毁戒。前于下位不轻,此于上位不轻不谤,故为次也。文二:初制戒令行,后违禁结罪。前中二:初制所应止。
若佛子,以恶心故,无事谤他良人、善人、法师、师僧、国王、贵人,言犯七逆、十重。
释曰:恶心即谤因,通于怨嫉。无事为无根,无根说过,所以成谤。良人下是谤人,人有六种,合即为三,二、二合故,并可详会。七逆等是所谤罪,以重例轻,故不别言也。后制所应作。
于父母兄弟六亲中,应生孝顺心,慈悲心。
释曰:此文与前段影略,不尔则成相违。孝顺心者,谓父母已上,有过讥谏,不犯颜色,是为孝顺。慈悲心者,为弟妹已下,有过善悔,拔其苦业,令后安乐,是慈悲也。后违禁,结罪。
而反更加于逆害,堕不如意处者,犯轻垢罪。
释曰:反更等者,有过直言为不孝,况加谤黩,岂非逆流?堕不如意处者,令父母等堕于恶数中,即不义之地,唯除逆化,余皆不可。
○第四,放火损烧戒。前正报,此依报之次也。文二:初制戒令行,后违禁结罪。前中二:初举事令知,后立制令断。前中二:初举能烧之因。
若佛子,以恶心故。
释曰:恶心通于怨利,后示所烧之事。
放大火烧山林旷野,四月乃至九月放火,若烧他人家屋宅、城邑、僧坊、田木及鬼神官物、一切有主物。
释曰:分二:初、明无主之处。此虽无主,动识攸依,苟至焚烧,宁无伤害?由是此兼犯杀戒。二、明有主之物。通说唯六,别明有十,在文可见,后立制令断。
不得故烧。
释曰:无主之处,从十月初至三月末,即许有主之物,不论时节,皆不可也。故者,恶心故也。后违禁结罪。
若故烧者,犯轻垢罪。
释曰:害生损物,殊不慈悲。细详此事,难为开许。
○第五,法化违宗戒。前为外损,此为内损故也。文二:初制戒令行,后违禁结恶。前中二:初举缘。
若佛子、自佛弟子,及外道、恶人、六亲、一切善知识,
释曰:五类、十类,开合可知,后立戒令行。
应一一教受持大乘经律,应教解义理,使发菩提心,十发趣心,十长养心,十金刚心,一一解其次第法用。
释曰:如次令持教、悟理、发行、定位、发趣等,同前。次第即行位,阶降谓入住出等。法通所断所证之惑,理用通能断能证之二智。或可三十心中所有轨则,总名法用。依主持业,二释不同。如次则免于僭上逼下,进退可度也。后违禁结罪。
而菩萨以恶心、瞋心,横教二乘、声闻经律、外道邪见论等者,犯轻垢罪。
释曰:恶心唯对所教,恐不成大利故。瞋心嫌于别人,如有人教于大乘为瞋,能教之者,便曲示教小乘,令彼修学,意图彼师所教不成。横教之言,似有此意。或但可是所教之人,以违情故,不示大法。横教者,幸是大根,授以小法,如以秽食置于宝器,况与邪僻,岂非横耶?若实无恶心、瞋心,但缘知是小根,不堪授大;或使摧伏,要善他宗;或为圆成种智,即教亦无犯。
○第六,借法窥利戒。前即不说大乘,此乃说之倒错故也。文二:初制戒令行,后违禁结罪。前中二:初举戒缘,后立戒行。今初。
若佛子,应以好心先学大乘威仪经律,广开解义味,见后新学菩萨有从百里、千里来求大乘经律。
释曰:好心者,本欲自利利他故。学威仪者,知其去就。开解等者,晓其所归。不尔,徒设威仪,终何益乎?见下,后学钦风,可知。后立戒行,文二:初、示苦行以成福。
应如法为说一切苦行,若烧身、烧臂、烧指,若不烧身、臂、指,供养诸佛,非出家菩萨,乃至饿虎、狼、师子、一切饿鬼,悉应舍身肉手足而供养之。
释曰:分二:初、上供以荷恩。佛德无上,己身无二,不以此供,何报巨恩?喜见菩萨即其类也。二、乃至下,下济以宛愿。本发大心,亡身益物,遇此不济,徒愿何为?萨埵王子即其人也。后宣妙法以增慧。
然后一一次第为说正法,使心开意解。
释曰:大乘教理行果,是其正法;悟修阶级,是其次第。如华严第六会中说,修因契果,生解分后,违禁结罪。
而菩萨为利养故,应答不答,倒说经律文字,无前无后,谤三宝说者,犯轻垢罪。
释曰:为利养者,邀令苦求故,恐解侵利故。应答不答者,或全不语,或问实答权等。倒说等者,戒、定互言,或通下一意,即差于首尾。谤三宝者,佛不如是说,法不如是诠,僧不如是传,妄言如是,是谤三宝。若实不为利养,但欲随义随机,方便开诱,不依文字,即无过焉。
○第七,倚官强乞戒。前即凭法取利,此即倚官求财,又前诳此威耳。文四。初举犯因。
若佛子,自为饮食、钱财、利养,名养故。
释曰:利养者,衣食之资。名誉者,豪势之名。或得财反惠,以求善名。二、明犯缘。
亲近国王王子大臣百官
释曰:国王唯明粟散,王子通取诸王,大臣兼于将相,百官统于州县。三、彰犯相。
恃作形势乞索,打拍牵挽,横取钱物,一切求利,名为恶求、多求、教他人求,都无慈心,无孝顺心。
释曰:恃作等,倚赖上官,现其威怒。打拍等者,打棒令痛,拍协令惧。初即乞之,不得即牵。牵挽者,将见上官。横取者,非其义也。一切求利者,百计营谋故,是物皆求故。恶求者,打拍横取故。多求者,得已增贪,无厌足故,亦即一切求也。教他人求者,嘱上官故,驱使别人令作故,或教于别人如此求故。下恼众生,是无慈心;上违佛教,是无孝顺。又众生皆父母恼之,亦名不孝。又行恶自随,生为恶人,非唯不救幽灵,抑亦累于见在,亦名不孝也。四、结犯罪。
犯轻垢罪
释曰:准此,亦犯盗戒,方便盗故,为门异故,在此文矣。或夺其贼物以还主,揤之令种善等,不缘自润,一向利他,慈心为本,即可容也。
○第八,无解为师戒。前即倚官求利,此即诈解为师。文二:初制戒令行。
若佛子,学诵戒者,日日六时持菩萨戒,解其义理佛性之性。
释曰:勤诵其文,六时无替。深达义理,二谛分明。义理者,道理也。佛性者,真理也。为拣余性,故云佛性之性。又义理即持犯之法,佛性即本新行性之性,即平等理性。后违禁结罪。
而菩萨不解一句一偈及戒律因缘,诈言能解者,即为自欺诳,亦诳欺他人。一一不解,一切法不知,而为他人作师授戒者,犯轻垢罪。
释曰:句偈有其文义之异,可知。因缘者,通轻重持犯。受学、传诵等,皆具因缘。欺诳自他者,彼此俱堕故。不知者,自冒前人,不令知已。不解文顺,合云一切法中一一不解,他人不知,而为作师受戒,即易会也。若或无人为师,随己所解,不隐所短,即无过也。
○第九,斗谤欺贤戒。前则内隐无知,此乃外欺有德。文二:初、妒贤嫉能。
若佛子,以恶心故,见持戒比丘,手捉香炉,行菩萨行。
释曰:恶心者,或恐侵名利,或宿有怨嫌,但违善品,名为恶心。持戒者,轻重两全。捉香炉者,行道供养,后积恶成祸。
而斗过两头,谤欺贤人,无恶不造者,犯轻垢罪。
释曰:彼此无过,两头互说,遂令善人心生忿毒,递相凌损,故云尔耳。又无恶不造,属于此人,谓种种斗谤,务令相反,是无恶不造也。此唯除痴、狂、心乱,余并不可。
○第十,不救众生戒。前则于善令非,此乃见苦不救。文二:初制戒令行,后违禁结罪。前中二:初总标,后别示。今初。
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业。
释曰:慈心为体,放生为业,业即是行,行即是行,行即是用。后别示,文二:初据理正观,后依观起行。前中二:初观同父母,后观同己身。前中二:初普明皆是,后结所不应。前中二:初约人类。
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
释曰:分二:初标举;后我生生下,释成。或曰:如何得知皆父母耶?故此云尔。恩爱业缘即为眷属,屡受生无数,理合如斯。后约六趣。
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
释曰:或自身为六道,彼此相参,又经多劫,故应尔也。后结所不应。
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
释曰:问:若然者,杀生合成逆罪,何不然耶?答:以隔生故,无父母相之想,故后观同己身。
亦杀我故身。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风,是我本体。
释曰:分二:初标举;后一切下,释成。或曰:云何知是已耶?故此云耳。意曰:我所受身是其四大,众生之体亦复如是。所舍身既无边,众生足明是我。后依观起行,文二:初蹑前总标,后约事别辨。今初。
故常行放生,生生受生,常住之法,教人放生。
释曰:意云:准上二义,即合生生、受生之处,常行、放生之行,法尔常规,故云常住之法。不唯自尔,兼亦教人二利行也。后约事别辨,文二:初、普救余生。
若见世人杀畜生时,应方便救护,解其苦难,常教化讲说菩萨戒,救度众生。
释曰:分二:初别救危者。方便救者,不尔不遂,或反损故。后常教化下,通救所余。既皆父母,固合救度,横该人物,竖通幽显,可一一故通为也。后别资现在。
若父母兄弟死亡之日,应请法师讲菩萨戒经,福资亡者,得见诸佛,生人天上。
释曰:分二:初孝子荐因。斯则见今生身父母不同,余类存亡可知。以但取忌辰讲说,余生虽悉父母,隔远难知。又复过见广多,故常讲也。由是藏疏言此戒中具于二事:后福资下,先灵享福。谓已在人天者,即令生于净土,故云得见诸佛;若在三涂者,不得同生净土,故令且上人天。然此正明现在兼于余类,经意然也。后违禁结罪。
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释曰:若力所不及,无师可请,自又不任;或有大利,过此不逮兼行,即不可也。后结劝指广。
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如灭罪品中,广明一一戒相。
自下第三、明报怨等十戒,文二准前,前中即为十段。
○第一,无慈报怨戒。前则见苦不救,此乃于怨起酬。文二:初制戒令行,后违禁结罪。前中二:初总标所断,后别列所断。今初。
佛言:佛子!不得以瞋报瞋,以打报打。
释曰:合云以骂报骂,共成三业,今以身意合之,后别列所断。文二:初、举重列轻。
若杀父母、兄弟、六亲,不得加报。若国主为他人杀者,亦不得加报。杀生报生,不顺孝道。
释曰:二节,初正制令断,此举至亲至尊之境以况诸也。后示其所由。或曰:君亲之怨不报,何名忠孝耶?故此云耳。生由命也,谓杀彼命以还此命,故云杀生报生。怨怨不息,故非孝道,如琉璃王事。又彼怨亦是我之父母故,亦不合佛心故,亦不契正理故,故不可也。后以轻况重。
尚不畜奴婢、打拍、骂辱,日日起三业,口罪无量,况故作七逆之罪?
释曰:奴婢是属己之贱,打骂之罪犹多。怨家是己之父母,杀即同七逆,七逆之罪,不言可知。口罪无量者,世人于奴婢等大方如此,或恐是得字传写误,故后违禁结罪。
而出家菩萨无慈报仇,乃至六亲中故报者,犯轻垢罪。
释曰:发菩提心,是则出家,不约形服。不尔,在家菩萨得不犯耶?以中摄初、后,但言六亲尔。据此,兼犯杀、瞋二重戒。开遮之义,如杀戒说。
○第二,慢人轻法戒。前于怨境起瞋,招其大损;今于德人生慢,失其大益。文二:初制戒令行,后违禁结罪。前中二:初制所应止,后制所应作。前中二:初明制戒因。
若佛子,初始出家,未有所解,而自恃聪明有智,或恃高贵年宿,或恃大姓、高门、大解、大福、大富、饶财、七宝;以此憍慢,而不咨受先学法师经律。
释曰:分三:初、实无所解。出家者两意,谓身及心。又身必兼心,不发大心,非菩萨故。初出之言,即无解之因。二、而自下,徒恃豪族,有十种:一、聪明,耳目俊利;二、有智,悉谙世事;三、高贤,先曾任官;四、年宿,老大;五、大姓,刹族等;六、高门,上代衣璎;七、大解,黄籍或是小乘;八、大福,曾作大施;九、饶财,富有钱帛;十七、宝,足金银等。三、以此下,耻于下,问。于此十中,或一或多,不必一人全具。于十后,明制戒缘。
其法师者,或小姓年少,卑门贫穷,诸根不具,而实有德,一切经律尽解。
释曰:分二:初、风仪外。陋有五类,亦不必一人如此,将对前文有其通、别。别者,小姓,是前大姓之所慢者等;通者,应可互望为之。二、而实下。德行内宛。德即是行,行解具故,以此反明慢之误矣。后制所应作。
而新学菩萨,不得观法师种姓。
释曰:略举一事,可以例诸。且夫童子求于罗刹,天帝跪于野干,皆为慕法情殷,不观形貌。弊恶之短,足以明途,岂得公然辅情损利?世多如此,哀哉!哀哉!后违禁结罪。
而不来咨受法师第一义谛者,犯轻垢罪。
释曰:二谛俱问,盖文略之。除自恃轻他外,或病难所阻,或审知无德,或调伏彼恶,或因招大损等即可,余不可也。
○第三,轻新求学戒。前则有德不问,此即有问不言。又前慢先德,此轻后进,是次第也。文二:初制戒令行,后违禁结罪。前中二:初总标受戒之时,后别明受戒之法。今初。
若佛子,佛灭度后,欲以好心受菩萨戒时,
释曰:佛灭等者,佛在,即无自誓等受戒事故。欲以好心者,愿乐深信故,意专二利故,此即好心之欲,拣非恶心,是受戒之器。后别明受戒之法,文二:初别显受学,后双结分齐。前中二:初明自誓受戒,后明从师受戒。前中二:初总明处法,后别显时缘。今初。
于佛菩萨形像前,自誓受戒。
释曰:情发于中,诚言立弘,誓愿自要,口陈羯磨,应教相现,名为得戒。后别显时缘,文二:初、别明迟速。
当以七日,佛前忏悔,得见好相,便受得戒。若不得好相,应以二七、三七,乃至一年,要得好相。得好相已,便得佛菩萨戒,像前受戒。
释曰:分二:初明胜机得戒。且斯七日,见相即止,不必定然。好相者,佛来摩顶等,如下文说。后若不下,明劣机得戒。以见相为限,何指一年?然极劣者,亦不出此,故言一年矣。由此障有厚薄,圣无亲疏,尤宜自责,慎勿怨夫。后总结不可。
若不得好相,虽佛像前受戒,不名得戒。
释曰:戒不可见,佛又无言,不以相表,安知可否?后明从师受戒,文二:初明得戒缘,后明得戒因。前中二:初具彰。
若先受菩萨戒,法师前受戒时,不须要见好相。何以故?是法师师师相授故,不须好相。
释曰:三节,初标。意曰:现前有法师,先曾受戒,今于彼前二徴,戒是一源,何故自誓须相,此不要耶?后释。法师从上传习,善知轨摸,教授如法,故不假相。后印定。
是以法师前,受戒即得戒。
释曰:是者,此也。即得者,不经多日,故后明得戒。
以生至重心故,便得戒。
释曰:虽不假相,要在极郑重之心,恐使因修,故兹严戒。至为至到,罄竭肝心;重为殷重,尊人敬法。其由瓶安水入,溪净月生后,双结分齐。
若千里内无能授戒师,得佛菩萨形像前自誓受戒,而要见好相。
释曰:千里者,八方各尔。有而不受,即是慢他;无而远求,便成自因,故兼勖耳。后违禁结罪,文二:初、明犯因缘。
若法师自倚解经律大乘学戒,与国王、太子、百官以为善友,而新学菩萨来问若经义、律义。
释曰:分三:初、智解分明,此唯因也;二、与国下,交结豪贵,此通因缘;三、而新学下,后进来求,此唯缘也;后结犯行相。
以轻心、恶心、慢心,不一一好答问者,犯轻垢罪。
释曰:以恃内解外势故。于新学生轻慢二心,通于轻慢,亦乃是无慈悲心。或是瞋心,以是不欲之事故。或是嫉妒心,恐彼解同己,侵名利故。如是三心,有一于此,即不能好说。除此心外,为老病失心,或知其后患,故作是说,即无犯也。其羯磨、忏悔、受戒等,广如别说。由此戒中含于二事,为师资各一知之。
○第四,弃正从邪戒。前则恃慢凌人,此乃背真向伪。又前轻人,此舍法,故次来也。文二:初明违禁,后结成罪。前中二:初明弃正,后显从师。今初。
若佛子,有佛经律大乘法,正见、正性、正法身,而不能勤学修习,而舍七宝。
释曰:二节,初列所弃之正。大乘法是教,正见是行,即解之行故。正性是理,正法身是果,四法具矣。又初是修生法,依教闻薰,成正智故。后二是本有法,在缠名性,出缠为法,故表异外法,故言佛也。二、不能下,明所弃之失。七宝者,谕也。大法可重,故如七宝,意显二乘等为瓦砾也。不能言,如舍也。后显从师。
反学邪见二乘、外道、俗典、阿毗昙、杂论、一切书记,是断佛性,鄣道因缘,非行菩萨道。
释曰:分二:初、列所从之邪。邪见者,总明也,反前诸正及佛。二乘者,是异乘邪见。外道者,僧伽等论。俗典者,五经、六书、阿毗昙,此云对法,即小乘论也。杂论者,小乘外道及以俗典杂糅所成。书者,大篆、小篆。记者,大演、小演等。二、是断下,显所从之失。断佛性者,佛种从缘起,此等非正缘,即自他皆断。障道因缘者,由此令菩提教行之道俱不行故。非行菩萨道者,上二所行,非菩萨所行之道故。后结成罪。
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释曰:若其行者,余力资于正法,圆成种智,调化难调,即皆药也。如五地菩萨,即不妨也。
○第五,为主失仪戒。前明舍法,此明损财故也。文二:初制戒令行,后违禁结罪。前中二:初总举其时,后别明其事。今初。
若佛子,佛灭度后,
释曰:佛在即无此事,故后别明其事。文二:初、分司立主。
为说法主,为行法主,为僧坊主,教化主,坐禅主,行来主。
释曰:说法主者,知法人也,通于三学。僧房主者,三纲也。教化主者,知修造供养人。坐禅主者,明了止观人也。行来主者,领徒游方之长。为者,作也,后据位为政。
应生慈心,善和斗讼,善守三宝,物莫无度,用如自己有。
释曰:分二:初、通制五主。慈心善和等者,既为上首,众有所诤,即须善和,导之以德,故名善也。二、善守下,别明二主。此最难故,三宝之物,用须如法,不得同于己物,要用即用。又守护爱惜,如其己物,即免损失。斯则护之如己物,用之不如己物也。后违禁结罪。
而反乱众斗诤,恣心用三宝物者,犯轻垢罪。
释曰:反乱众者,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恣心用兼,犯盗戒也。若有六群之类,或病不护禁,王贼所逼等,即无过也。更细思之。
○第六,待宾乖戒,次如科显,文二:初制戒令行,后违禁结罪。前中三:初、居僧所住,二、宾客来臻,三、后枑迎礼。今初。
若佛子,先在僧坊中住。
释曰:先字应平声。二、宾客来臻。
后见客菩萨、比丘,来入僧坊、舍宅、城邑,若国王宅舍中,乃至夏坐安居处,及大会中。
释曰:共有五处:一、僧房,是出家菩萨住处;二、舍宅,是在家菩萨住处;三、国王宅舍,即禁宫中,此亦在家菩萨住处,城邑通于二住,故在两间,然上二或即安僧在中;四、坐夏处,随所安居,处应非少,不可遍举,故云乃至,谓暂住一夏之处;五、大会,即檀越设斋之处,或是僧居为正,以前云僧房故,后云先住僧故,斯则僧所住处,皆曰僧房。后枑迎礼,文二:初、迎送不亏。后寝膳如法,文二:初、自供必备。
先住僧应迎来送去,饮食供养,房舍、卧具、绳床、木床,事事给与。若无物,应卖自身及男女身,供给所须,尽给与之。
释曰:分二:初辨富僧。卧具者,裀褥衾裕之类。绳床者,谓要坐故。木床者,即卧床也。事事者,灯火诸物,不可具列,故云事事。后明贫士。在家兼男女,出家唯己身。尽给与者,富即尽其所须,贫则尽其所有,后他请无逾。
若有檀越来请众僧,客僧有利养分,僧坊主应次第差客僧受请。
释曰:客虽乍来,便有其分,既入众僧之数,即须依次差之,后违禁结罪。
而先住僧独受请而不差,客僧、坊主得无量罪,畜生无异,非沙门,非释种姓,犯轻垢罪。
释曰:无量罪者,固违圣制,已是罪人;况利属十方,故获𠎝无量。愚痴之甚,故同畜生;急于刍粟,宁有义让?不息恶心,故非沙门;违佛言,故非种姓;不从佛口生,故不得成佛。若病不自由,或王力非己,或初心未能自责等,即可容也。
○第七,受用非法戒。前则待客非仪,此乃用物非法。文二:初别彰所犯,后通结罪名。前中二:初举一以制。
若佛子,一切不得受别请利养入己。而此利养属十方僧,而别受请,即取十方僧物入己。
释曰:有标、释、结,在文可知,后例诸以制。
及八福田中,诸佛、圣人、一一师僧、父母、病人物,自己用故。
释曰:意曰:别请物属众僧,即是八福田中一数。此既不得用,余田之物亦不得用,例同此故,此可立量云云,可思。后通结罪名。
犯轻垢罪
释曰:若以慈悲为怀,益多损少,都不为己,意在利人,即无犯也。
○第八,请僧逾越戒。前受此请,故次之也。文二:初制戒令行,后违禁结罪。前中二:初标彼所欲,后示此所应。今初。
若佛子,有出家菩萨、在家菩萨及一切檀越,请僧福田求愿之时。
释曰:檀越,此是兼制,多有此事,故二、示此所应。文二:初、正示所应。
应入僧坊中,问知事人:今欲请僧求愿?知事报言:次第请者,即得十方贤圣僧。
释曰:知事人者,即维那知次第故。今欲等者,明本意即得。等者,凡是一僧,乃是十方之数,以心无拣择故,此一僧便同十方僧也。况十方僧内,凡圣相兼,后校量显胜。
而世人别请五百罗汉菩萨僧,不如僧次一凡夫僧。
释曰:江水虽多,但为一味;海虽少,便具百川。法准详之。问:别请僧,岂非十方僧数耶?答:运心有限,不能普故;境随于心,成局限故。后违禁结罪。
若别请僧者,是外道法;七佛无别请法,不顺孝道;若故别请僧者,犯轻垢罪。
释曰:是外道下,三、意展转相释。七佛,即毗婆尸等。违逆佛心,是不顺孝道。若势力强逼,或不为人情,但为尊德成大利益,或僧次已满等,即应可也。
○第九,恶枝多损戒,前为感福,此乃增罪。文二:初明所犯之事。
若佛子,以恶心故,为利养贩卖男女色,自手作食,自磨自舂,占相男女,解梦吉㐫,是男是女,咒术工巧,调鹰方法,和合百种毒药、千种毒药、蛇毒、生金银毒、蛊毒,都无慈心,无孝顺心。
释曰:恶心利养,但因缘异耳。贩卖下有十三事:一、卖色,即贩淫也。二、自作食等,恶触非法,亦世之讥嫌。三、占相,谓占勘婚嫁,相其善恶。四、解梦,是吉是㐫。五、辨胎中男女。六、咒,咒诅等。七、术,厌祷符书等。八、工巧,谓刻画等。九、调鹰,谓缝耄等。十、合毒,以多毒药,合成百千,但功能迟速之异耳。十一、蛇毒,以五月五日蛇,合和毒药,[罩-卓+鬼]辟蛇等。十二、生金银,合假金银等。十三、蛊毒,取七月七日蜘蛛,五月五日午时青蛇,十二月猫儿,共置瓮中,闭之多日,唯有一在,即成其毒。然束此十三,不出六事,谓三、四、五合故,六、七、八合故,第十已下合故。若别之,即为六戒。无慈孝者,违法损物,故后结所犯之罪。
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释曰:于中开遮,可以意悉。
○第十,违禁行非戒。前则恶作损生,此乃公行毁禁。文三:初总明所犯之因。
若佛子,以恶心故。
释曰:不信业果也。二、别彰所犯之事。文二:初、巧言令色。
自身谤三宝,诈现亲附,口便说空,行在有中。
释曰:依三宝荫以求财利,己取行违,故言诈亲等文。复巧言无行,故云说空等后躬行不善。
为白衣通致男女,交会淫色,作诸缚著,于六斋日,年三长斋月,作杀生劫盗,破斋犯戒者。
释曰:白衣等者,为媒人通于私礼,此是生死之中缚着事,合与解之,而反缚之。六斋日者,一日、八十、五十八、二十四、三十,此是外道六师斋日也。三长月者,智论说:天帝以大宝镜,共诸天众,从正月一日照南州,善恶具录。如是二月东,三月北,四月西,五月还至此,九月亦然,故当修善。杀生等者,如婆薮仙等,唯于此时,即行杀等,以恶见故。此中共有四事,兼有犯重,详之。后通结所犯之罪。
犯轻垢罪
释曰:唯除痴、狂、心乱,或大圣示同即可,余皆不得,后结劝指广。
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制戒品中广说。
自下第四明救厄等九戒,文二准前,前中有九。
○第一,见厄不救戒。前则重罪故违,此乃尊厄不救。文二:初制戒令行,后违禁结罪。前中二:初举缘,后正制。前中二:初总标恶时。
佛言:佛子!佛灭度后,于恶世中,
释曰:佛在即无此事,前四五百年亦应无此,后别明恶事。
若见外道一切恶人劫贼,卖佛菩萨父母形像,及卖经律,贩卖比丘、比丘尼,亦卖发菩提心菩萨道人,或为官使与一切人作奴婢者。
释曰:外道,与佛法为怨故。恶人,即阐提之类,不信佛法故。劫贼,则凶暴求财故。父母形像,虽少不无。共有五类,细分为九,义添成十,应有论故。或为等者,欠负官物卖之,取钱纳官,因为奴婢;或为犯事,被官司收配,与别家为贼;或因离乱,为官所掠,赐及有功,乃成贱士。后正制。
而菩萨见是事已,应生慈悲心,方便救护,处处教化,取物赎佛、菩萨形像,及比丘、比丘尼、发心菩萨一切经律。
释曰:慈心与方便,但因缘异耳,后违禁结罪。
若不赎者,犯轻垢罪。
释曰:若痴狂,或钱少,或教化不得,或菩萨自卖,志趣坚深则可也。
○第二,畜诸非法戒。前则有厄不救,此乃无辜加害。文二:初、制戒令行。
若佛子,不得畜刀杖弓箭,贩卖轻秤小斗,因官形势,取人财物,害心系缚,破坏成功,长养猫狸猪狗。
释曰:刀等杀器,前已制之,今重制者,传写误失。于中仗字,从人从本,总别虽殊,随取皆得。贩卖轻秤者,或但卖于此,或以此贩物,因官取物;下或一事逦迤,谓本以势取,势取不得,即以囚系,囚系不得,即破其家产;或即三事迢然各别。养猫等者,能杀所杀,皆不相应。然此文中,开则成六,合则有四,并可知之。后违禁结罪。
若故养者,犯轻垢罪。
释曰:若或痴狂,或欲慈育,或护佛法等,有益即许也。
○第三,观听作恶戒。前贮畜非仪,此观听作恶,以为次也。文二:初制戒令行,后违禁结罪。前中二:初总举犯因。
若佛子,以恶心故。
释曰:但顺生死,皆恶心也,后别彰犯事。
观一切男女等斗,军阵兵将劫贼等斗,亦不得听吹贝鼓角、琴瑟筝笛、箜篌歌叫、伎乐之声,不得摴蒲团棋、波罗塞戏、弹棋六博、拍毬掷石、投壶牵道、八道行成、爪镜蓍草、杨枝钵盂、髑髅而作卜筮,不得作盗贼使命。
释曰:总有五类。初、观斗竞,三事可知。有二等字,是中皆有多种斗故。二、亦不得下,听音乐,有十事。伎乐但是总名,以结上诸别,兼该所余。三、不得下,作枝戏,有九事。波罗塞戏、西国兵戏,谓二人各布二十余象或马于局道所,争得要路以为胜也。六博,即双即戮,或即长行等。六、四爪镜下,行邪术,有五事。爪镜者,以药涂爪,咒之便见吉凶;蓍等,并咒之作术。此方所无,未知委的。五、不得下,为盗贼使,一事可知。后约戒总制。
一一不得作。
释曰:五中之二也,后违禁结罪。
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释曰:前二中,因而视听不是恶心即可,余除化物、同事、方便,皆不可也。
○第四,辄入二乘戒,前断恶,此修善;又前制身,前防意。文二:初制戒令行,后违禁结罪。前中三:初令护持禁戒。
若佛子,护持禁戒,行住坐卧,日夜六时,读诵是戒,犹如金刚,如带持浮囊欲度大海,如草系比丘。
释曰:分二:初、法。护持其行,则毕世无亏;读诵其文,则六时无倦。二、犹如下,谕。如金刚者,不可坏故。如浮囊,纤毫不犯,涅槃所说。草系比丘者,庄严论说:有比丘,贼剥裸形,以草根系之,经宿不转。王见,谓外道臣曰:非也,是佛弟子。以右膞黑,是袒露之相。王问其由,发心请之供养。二、令生大信。
常生大乘善信,自知我是未成之佛,诸佛是已成之佛。
释曰:佛本同我,但由行致故,我坚心三,令发大心。
发菩提心,念念不去心。
释曰:由前所信故,此信不亡,造次颠沛如是,故云念等后违禁结罪。
若起一念二乘、外道心者,犯轻垢罪。
释曰:二乘,即佛法中外道。片云凝空,阳光倏掩,小心绕举,大行那在?若新发意,或习强,或示同调物等,即可也。
○第五、不发大愿戒。前则心不向小,此则愿趣于大。文二:初制戒令行,后违禁结罪。前中二:初总标大愿。
若佛子,常应发一切愿。
后别显大愿。
孝顺父母师僧,愿得好师、同学、善知识,常教我大乘经律,十发趣、十长养、十金刚、十地,使我开解,如法修行,坚持佛戒,宁舍身命,念念不去心。
释曰:五愿:一、愿成孝敬,谓生我、训我皆有𠣪劳。二、愿得师友,师既开示,同学研精,善友傍资,又增解行,有知识故。三、常教下,愿解教理,有能所诠,可知。四、愿如法行,谓随相、离相二利等行。五、坚持下,愿护佛戒。然此五愿,从一至五,展转而起,详之后违禁结罪。
若一切菩萨不发是愿者,犯轻垢罪。
释曰:除已得者,余皆须也。
○第六,不作十誓戒,前对顺起愿,此对非立誓。文二:初制戒令行,后违禁结罪。前中二:初望前总标,后正明誓愿。今初。
若佛子,发十大愿已,持佛禁戒。
释曰:意云:先发大愿,方得坚持禁戒,斯则十戒之大愿也。后正明誓愿,文二:初约智以自护;后约悲以利他。前中二:初对自犯以发愿。
作是愿言:宁以此身投炽然猛火、大坑、刀山,终不毁犯三世诸佛经律,与一切女人作不净行。
释曰:火等但害一身,淫罪沈于多劫故也。下诸愿门,皆约淫戒说。此有十三愿,若于十戒一一言之,即成一百三十,以不别故,故以例之。后对他缘以发愿,愿各三意:一、是净人料,取则如盗;二、信心敬戒,取则诳他;三、佛留与戒者,取则盗佛之物。故戒经曰:破戒人无一滴水分。下文云:不得饮国王等水。文二:初、偏约身口。
复作是愿:宁以热铁罗网千里周匝缠身,终不以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一切衣服。
复作是愿:宁以此口吞热䥫丸及大流猛火经百千劫,终不以破戒之口食于信心檀越百味饮食。
复作是愿:宁以此身卧大流猛火罗网热䥫地上,终不以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百种床座。
复作是愿:宁以此身受三百矛刺,经一劫、二劫,终不以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百味医药。
复作是愿:宁以此身投热䥫镬经百千劫,终不以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千种房舍、屋宅、园林、田地。
复作是愿:宁以䥫锤打碎此身,从头至足令如微尘,终不以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恭敬礼拜。
后别约五尘。
复作是愿:宁以百千热铁刀矛挑其两目,终不以破戒之心视他好色。
复作是愿:宁以百千铁锥劖刺耳根,经一劫、二劫,终不以破戒之心听好音声。
复作是愿:宁以百千刃刀割去其鼻,终不以破戒之心贪嗅诸香。
复作是愿:宁以百千刃刀割断其舌,终不以破戒之心食人百味净食。
复作是愿:宁以利斧斩破其身,终不以破戒之心贪着好触。
后约悲以利他。
复作是愿:愿一切众生悉得成佛。
后违禁结罪
而菩萨若不发是愿者,犯轻垢罪。
释曰:唯除狂病等,及己得人,余皆然也。
○第七,诸难处戒。前则护戒心坚,此乃存躯长道。文二:初制戒令行,后违禁结罪。前中二:初制所应作,后制所应止。前中二:初总标二门,后别释四事。今初。
若佛子,常应二时头陀,冬夏坐禅,结夏安居。常用杨枝、澡豆、三衣、瓶、钵、坐具、钖杖、香炉、漉水囊、手巾、刀子、火燧、镊子、绳床、经、律、佛像、菩萨形像。
释曰:分二:初、标所依时节。二、时头陀者,春秋也,非寒热故。冬夏坐禅者,寒热不出故。结夏安居者,依教修道故。二、标所用道具,可知。后别释四事,文四:初、双明二事。
而菩萨行头陀时及游方时,行来百里、千里,此十八种物常随其身。
二、别明头陀
头陀者,从正月十五日至三月十五日,八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是二时中,此十八种物常随其身,如鸟二翼。
释曰:二翼之言,论时及物;三、总彰布萨。
若布萨日,新学菩萨半月半月布萨,诵十重、四十八轻戒。若诵戒时,当于诸佛菩萨形像前诵,一人布萨即一人诵,若二人、三人乃至百千人亦一人诵。诵者高座,听者下座,各各被九条、七条、五条袈裟。
释曰:分二:初、定时主布萨,此云净住,不犯默然故;二、若诵下,示轨仪;四、例结安居。
结夏安居时,亦应一一如法。
释曰:坐禅含在一一之中,后制所应止。
若行头陀时,莫入难处。若恶国界,若恶国王,土地高下,草木深邃,师子、虎、狼、水、火、风难,及以劫贼、道路、毒蛇,一切难处悉不得入。头陀行道乃至夏坐安居时,是诸难处皆不得入。
释曰:分二:初、偏制头陀十二处,有标、释、结,详之可见,国难、恶王离合皆得;二、乃至兼戒余事,乃至之言,该于坐禅、游方,后违禁结罪。
若故入者,犯轻垢罪。
释曰:兼上应作、不作,共为二戒。前若贫不能置等,后为自调及调众生,或更无好路、好处,事不获等,即可也。
○第八,众坐乖仪戒。前外避厄难,此内顺众仪。文二:初制戒令行,后违禁结罪。前中三:初约戒立制。
若佛子,应如法次第坐,先受戒者在前坐,后受戒者在后坐。
二、举人重制
不问老少,比丘、比丘尼、贵人、国王、王子,乃至黄门、奴婢,皆应先受戒者在前坐,后受戒者次第而坐。
释曰:僧尼二众,各自随仪,非容于杂;三、对邪显制。
莫如外道痴人,若老若少,无前无后,坐无次第,如兵奴之法。我佛法中,先者先坐,后者后坐。
释曰:不知礼法,实为兵奴,兵奴岂非痴人?后违禁结罪。
而菩萨不如法次第坐者,犯轻垢罪。
释曰:除狂乱,及不知大小,及不稳便等,即可也。
○第九,应讲不讲戒,前明坐仪,此明道引。文二:初制戒令行,后违禁结罪。前中二:初令化安僧,后使讲经益物。今初。
若佛子,常应教化一切众生,建立僧坊、山林、园田,立作佛塔,冬夏安居、坐禅处所,一切行道处,皆应立之。
释曰:山林、园田,是立僧坊及佛塔处。一切行道处者,诵习、礼念等处也。但是修习佛道之处,后使讲经益物。文二:初、总明。
而菩萨应为一切众生,讲说大乘经律。
后别示,文三:初、救疾等诸难。
佛疾病,国难、贼难,父母、兄弟、和上、阿阇梨亡灭之日,及三七日,四、五七日,乃至七七日,亦应读诵讲说大乘经律,一切斋会求愿。
释曰:国难、饥馑等、贼难、兵戈等二、救火等诸难。
行来治生,大火所烧,大水所漂,黑风所吹,船舫江河大海罗刹之难,亦读诵讲说此经律。
三、救罪等诸难
乃至一切罪报,三恶、七逆、八难,杻械加锁系缚其身,多淫、多嗔、多愚痴、多疾病,皆应读诵讲说此经律。
释曰:三恶是三涂,与八难及系缚等是报障,七逆是业障,淫、瞋、痴是烦恼障,后违禁结罪。
而新学菩萨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释曰:兼前教化以为二戒,入位大士利益事别,不必讲经,故唯勖新学。若彼不受化,或不解经,又无人所请等,即不犯也。后劝结指广。
如是九戒,应当学敬心奉持,梵檀品中当说。
释曰:梵檀,此云默摈。
自下第五、明受戒等九戒。文二:初具彰戒相,后结数劝持。前中亦有九。
○第一、不受众生戒。前令讲法益生,此令受戒摄物,故次之也。文二:初制戒令行,后违禁结罪。前中二:初明受戒之机,后明受戒之法。今初。
佛言:佛子,与人受戒时,不得简择一切国王、王子、大臣、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淫男、淫女、十八梵、六欲天子、无根、二根、黄门、奴婢、一切鬼神,尽得受戒。
释曰:有十七类,可知。后明受戒之法,文二:初教染衣色,后示受戒相。前中二:初约一方正示。
应教身所著袈裟皆使坏色,与道相应皆染使青黄赤黑紫色,一切染衣乃至卧具尽以坏色,身所著衣一切染色。
释曰:袈裟,梵音,此云染色。着此则逆于情爱,故与道相应。二、约余国以辨异。
若一切国土中,国人所著衣服,比丘皆应与其俗服有异。
释曰:诸国土中,衣色不一,但要异俗,何限青黄?后示受戒相,文三:初拣去七逆。
若欲受戒时,师应问言:汝现身不作七逆罪不?菩萨法师不得与七逆人现身受戒。七逆者:出佛身血、杀父、杀母、杀和上、杀阿阇梨、破羯磨转法轮僧、杀圣人。若具七遮,即现身不得戒。
释曰:圣人即五果、十地。若具等者,七中有一,即非戒器,故总名逆。现身者,现生造逆之身,过去不知;二、却收余类。
余一切人,尽得受戒。
释曰:除七逆外,解法师语者,三、释其所由。
出家人法:不向国王礼拜,不向父母礼拜,六亲不敬,鬼神不礼。
释曰:无罪具戒,方堪他敬。七逆反此,故拣不堪。六亲等者,于其六亲,但不拜而已。鬼神之属,亦敬而远之。今文失耳,后违禁结罪。
但解法师语,有百里、千里来求法者,而菩萨法师以恶心、瞋心,而不即与授一切众生戒者,犯轻垢罪。
释曰:应云不即与一切众生受戒,恐彼解脱,即是恶心;不得财利,即应瞋也;兼前失仪,即为二事,除病或不解,或彼非器即可也,余皆犯也。
○第二,无德作师戒。前则有解不为,此乃无德强作。文二:初制戒令行,后违禁结罪。前中二:初举缘。
若佛子,教化人起信心时,菩萨与他人作教戒法师者。
释曰:或自教化,或别人教化,令起信心。后正示,文二:初示所要达,后明所不敏。前中,初别明,后总结。前中二:初教资请师。
若见欲受戒人,应教请二师:和上、阿阇梨。
释曰:今请释迦为和尚已,为阇梨后,问罪拣器。文三:初问遮罪。
二师应问言:汝有七遮罪不?若现身有七遮罪者,师不应与受戒;若无七遮者,得与受戒。
二、问重罪,文二:初、罪灭戒存而不受。
若有犯十戒者,应教忏悔。在佛菩萨形像前,日夜六时,诵十重、四十八轻戒。苦到,礼三世千佛,得见好相。若一七日,二、三七日,乃至一年,要见好相。好相者,佛来摩顶,见光华种种异相,便得灭罪。
释曰:三世千佛者,大略言之也。种种异相者,圣境多端故。灭者,此则旧戒却圆,更不要受,后罪存戒灭而可受。
若无好相,虽忏无益,是人现身亦不得戒,而得增受戒。
释曰:现身不得戒者,不得旧戒。得增受戒者,增由重也,得与重受戒也。三、问轻罪。
若犯四十八轻戒者,对首忏悔,罪便得灭,不同七遮。
释曰:应云据此,亦不同十重文之略也。后总结。
而教诫师。于是法中,一一好解,
释曰:好解者,如法实解也。二、明所不敏。文二:初、别明。
若不解大乘经律若轻若重是非之相,不解第一义谛习种性、长养性、不可坏性、道种性、正法性,其中多少观行出入十禅支一切行法。
释曰:有四法:一、教,二、理,三、位。次配十住等,乃至佛位,谓初习次养,性成不坏,入于圣道,觉正法故。四行多少,观行出入者,约地前地上,八地前后等,料拣说之。十禅支者,四禅共有十支,谓初禅五支:一、寻,二、伺,三、喜,四、乐,五、定。二禅:一、内净。三禅:三、舍、念、正知。四禅:一、不苦不乐,俱如别说。二、总结。
一一不得,此法中意。
后违禁结罪
而菩萨为利养故,为名闻故,恶求多求,贪利弟子,而诈现解一切经律,是自欺诈,亦欺诈他人故,与人授戒者,犯轻垢罪。
释曰:不出三事:一、名闻,二、利养,三、弟子稍解不为利养等即可也。
○第三,非处说法戒。前则诈解,此乃妄传也。文二:初制戒令行,后违禁结罪。前中三:初总示不应。
若佛子,不得为利养故,于未受菩萨戒者前,若外道恶人前,说此千佛大戒;邪见人前亦不得说。
释曰:千佛者,千华上佛,或是诸佛。上云三世千佛,大数言故,以一切佛皆同说故。三、双彰可不。
除国王,余一切人不得说。
释曰:国王有损益佛法之力故。三、释制所由。
是恶人辈,不受佛戒,名为畜生。生生之处,不见三宝,如木石无心,名为外道。邪见人辈,木头无异。
释曰:愚痴之甚,虽人如畜,当必堕落,故不见三宝。或不奉三宝,则见如、不见如木石。无心者,不知业果故,亦是贬责之言,实非无心,后违禁结罪。
而菩萨于是恶人前,说七佛教戒者,犯轻垢罪。
释曰:若或对王,若有实信,或犯乱不觉等,即可也。
○第四,无知败禁戒,前不应说而说,此不应犯而犯。文二:初示所不应,后作所成犯。前中二:初总标本末。
若佛子,信心出家受佛正戒故,起心毁犯圣戒者。
释曰:信心者,出家受戒因故。起心犯者,无惭等不善心也。圣即正也。二、别示过非也。
不得受一切檀越供养,亦不得国王地上行,不得饮国王水。五千大鬼常遮其前,鬼言:大贼!若入坊舍、城邑、宅中,鬼复常扫其脚迹。一切世人咸皆骂言:佛法中贼!一切众生眼不欲见犯戒之人,畜生无异,木头无异。
释曰:不得受供者,非真福田故。亦不得等者,水属王,百姓以轮税故,得行得饮,若持戒奉,于福税即可,今反此故。五千等者,比丘戒全故,神卫鬼去,今反此故,神去鬼来。一切等者,赚他信施,都无福利,如盗僧物故,人鬼皆骂贼。一切众生等者,到处灾故,无有慈悲故,不欲见之,痴无觉知故,同畜木,二作所成犯。
若故毁正戒者,犯轻垢罪。
释曰:故者,除误也。开遮之理,思而示之。
○第五,不敬经律,戒前犯行,此轻教故。文二:初、制戒令行。
若佛子,常应一心受持读诵大乘经律,剥皮为纸,刺血为墨,以髓为水,折骨为笔,书写佛戒;木皮、谷纸、绢素、竹帛,亦悉书持;常以七宝、无价香华、一切杂宝为箱囊,盛经律卷。
释曰:纵不剥皮刺血,必须纸素香华。二、违禁结罪。
若不如法供养者,犯轻垢罪。
释曰:除贫病、入定、贪、化生等不犯,余皆犯也。
○第六,不化众生戒。前诫轻教,此教发心。文二:初制戒令行,后违禁结罪。前中二:初举因显戒。
若佛子,常起大悲心,
释曰:悲为化本,复是无缘。二、对生成戒。文二:初、令受戒。
若入一切城邑舍宅,见一切众生,应当唱言:汝等众生,尽应受三归十戒。
释曰:谓归三宝、十重戒、二令发心。
若见牛、马、猪、羊一切畜生,应心念口言:汝是畜生,发菩提心。而菩萨入一切处山川林野,皆使一切众生发菩提心。
释曰:心念口言者,心发悲念,如念启言,意在警觉,闻之作远因缘也,后违禁结罪。
是菩萨若不发教化众生心者,犯轻垢罪。
释曰:除病及不解。
○第七,说法乖仪戒,前教发心,此令敬法。文二:初制戒令行,后违禁结罪。前中二:初举因缘。
若佛子,常行教化,起大悲心,若入檀越、贵人家一切众中。
释曰:悲即化本,是因也。人家即化处,一切众即化机,上二皆缘。言贵人家者,此等多慢,故偏举之。后制戒令行,文二:初、令止非仪。
不得立为白衣说法,应在白衣众前高座上坐。法师比丘不得地立为四众说法。
二、令依是仪。
若说法时,法师高座,香华供养四众;听者下座,如孝顺父母;敬顺师教,如事火婆罗门。
后违禁结罪
其说法者,若不如法说者,犯轻垢罪。
释曰:不如法者,通明三业,唯除化病及王臣力,或已不解。
○第八,非法立制戒。前说法非仪,此恃威灭法。文四:初举犯人。
若佛子,皆以信心受佛戒者;若国王、太子、百官、四部弟子;
释曰:信心受戒者、不受戒者,非此所明,故四部僧尼士女二彰犯戒相。
自恃高贵,破灭佛法戒律,明作制法,制我四部弟子,不听出家行道,亦复不听造立形像佛塔经律,立统官制众,使安籍记僧菩萨比丘地,立白衣高座,广行非法。如兵奴事主,而菩萨正应受一切人供养,而反为官走使,非法非律。若国王百官,好心受佛戒者,
释曰:与前四部异者,前是能制,此为所制。又王臣自恃,四部凭他,皆起异端,立兹严令。三、辨犯戒业。
莫作是破,三宝之罪。
释曰:同体是别相所显,别相是住持所成。今破住持,即三种俱破,初受后破,有始无毕。诗曰:靡不有初,鲜充有终。即斯义也。四、结犯戒罪。
若故作破法者,犯轻垢罪。
释曰:除制恶人出家,不许造像卖等,余皆成犯。
○第九,自伤内法戒。前恃自威,此凭他势,故次来也。文二:初制戒令行,后违禁结罪。前中二:初制所应止,后制所应作。前中三:初法。
若佛子,以好心出家,而为名闻利养,于国王、百官前说佛戒者,横与比丘、比丘尼、菩萨戒弟子作系缚事,如狱囚法,如兵奴之法。
释曰:苟求名利,容佞王候,或傍法以黑人,或傍法以黑法,事既非理,横义照然,因使不安,名为系缚二谕。
如师子身中虫,自食师子肉,
释曰:莲华面经说:师子死,诸虫兽不敢食。师子身中,虫自食之,三合。
非余外虫。如是,佛子,自破佛法,非外道天魔能破坏。
释曰:外魔不能坏佛法,佛弟子自坏也。然合文与谕中相影详之,后制所应作。文二:初顺显戒精,后反彰罪重。前中文二:初以谕略显。
若受佛戒者,应护佛戒,如念一子,如事父母,不可毁破。
释曰:父母有其一子,怜念情深。孝子于其父母,爱敬尤切。菩萨于其佛戒,岂不然乎?后寄事广明。
而菩萨闻外道恶人以恶言谤破佛戒之声,如三百鉾刺心,千刀万杖打拍其身,等无有异;宁自入地狱经百劫,而不一闻恶人以恶言谤破佛戒之声。
释曰:轻身重法故,大慈为本故,是佛本源故,后反彰罪重。
而况自破佛戒,教人破法因缘,亦无孝顺之心。
释曰:破法者废其教,教废则理等俱废故。无孝顺心者,坏三宝,殃父母,违至理故,后违禁结罪。
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释曰:教道不弘,尚为有过,反更破坏,岂得无𠎝?若不缘名利,翻以慈心为法去害,即不成犯,后结数劝持。
如是九戒,应当学,敬心奉持。
后结劝修学。
诸佛子,是四十八轻戒,汝等受持,过去诸菩萨已诵,未来诸菩萨当诵,现在诸菩萨今诵。
后结劝受持,文四:初举佛同诵。
诸佛子谛听!此十重、四十八轻戒,三世诸佛已诵、当诵、今诵,我今亦如是诵。
释曰:三世皆通十方真应,我今亦诵,即是现在应身;二、劝众普持。
汝等一切大众,若国王、王子、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受持菩萨戒者,应受持、读诵、解说、书写。
释曰:人之七类,法行有六,可知三流通不绝。
佛性常住戒卷,流通三世,一切众生,化化不绝。
释曰:展转受则戒卷流通,流通即化化不绝,三身自在,佛性常住。又佛性是理戒,戒卷为教化,化不绝兼于行果。谓依教诠理,依理起行得果,斯则理等三法非教不成,是故殷勤劝令弘教。法华曰:以佛教门出三界苦。即其义也。四、传受利益。
得见千佛,佛佛授手,世世不堕恶道八难,常生人道天中。
释曰:见千佛者,得入二地。授手者,佛以慈教为手,人以信心为手,二手相契,即是授义。不堕恶道等者,持小乘戒,尚得如此,况菩萨戒耶?授手之义,由兹着矣。十三、傍地,故生人道天中。又为道器身,摄众生处,不同凡小耳。三、结劝流通。分文四:初、结所略说。
我今在此树下,略开七佛法戒。
释曰:我即释迦所称,树谓菩提之树,如毛头计,故曰略开。然虽亲授舍那,今论展转,故言七佛。七佛犹略,其实无边,尽过去佛戒,即是法轨则义,故二劝众奉持。
汝等大众,当一心学波罗提木叉,欢喜奉行。
释曰:大众者,正是地前兼地上也。一心者,地前略机,未有余力,苟宜笃志,故此勖之。奉行者,受学传通,自他兼利。三、悬指广文。
如无相天王品劝学中,一一广明。
四、群贤顶受
三千学士时坐听者,闻佛自诵,心心顶戴,欢喜受持。
释曰:三千学士与时坐听者,势通离合。合则一众已、现、当学,皆名学士,同听闻故。若离说者,三千学士即地上菩萨,或但地前已学、现学之流。时坐听者,即地前菩萨,或是未学、当学之辈。闻佛自诵者,敬受之因,余不尔故。心心等者,顶礼戴仰,情欢足蹈,领纳文旨,不遗不忘,人众不一,故曰心心。亦可念念相续,表其殷极。且如远叶群方,迩佛七圣,十身之所赞,千佛之所弘,爰及释迦,是颁金口。况以妙圆三点,克备二严,为利厥深,孰不欢荷敬行而已哉!
尔时,释迦牟尼佛说上莲华台藏世界卢舍那佛所说心地法门品中十无尽戒法品竟;千百亿释迦亦如是说,从摩醯首罗天王宫至此道树下十住处说法品,为一切菩萨、不可说大众受持读诵,解说其义亦如是。千百亿世界、莲华藏世界、微尘世界,一切佛心藏、地藏、戒藏、无量行愿藏、因果佛性常住藏,如如一切佛说无量一切法藏竟,千百亿世界中一切众生受持,欢喜奉行。若广开心地相相,如佛华光王七行品中说。
明人忍慧强,能持如是法,未成佛道间。
安获五种利:一者十方佛,愍念常守护,
二者命终时,正见心欢喜。三者生生处,
为净菩萨友。四者功德聚,戒度悉成就,
五者今后世,性戒福慧满,此是佛行处。
智者善思量,计我著相者,不能信是法。
灭尽取证者,亦非下种处,欲长菩提苗。
光明照世间,应当静观察,诸法真实相。
不生亦不灭,不常复不断,不一亦不异,
不来亦不去,如是一心中,方便勤庄严。
菩萨所应作,应当次第学,于学于无学。
勿生分别想,是名第一道,亦名摩诃衍。
一切戏论恶,悉由是处灭。诸佛萨婆若,
悉由是处出。是故诸佛子,宜发大勇猛,
于诸佛净戒,护持如明珠。过去诸菩萨,
已于是中学,未来者当学,现在者今学。
此是佛行处,圣主所称叹,我已随顺说。
福德无量聚,回以施众生,共向一切智。
愿闻是法者,疾得成佛道。
梵网经记卷下(终)
承久三年十一月下旬,于贺茂佛光山禅堂院住房,以草案之本清书毕。华严宗沙门高辨
宽喜二年十二月十六日,病后励力,两卷拜写。心中恳念,诸佛照览。愿以此功,必共自他。生知足之云阁,拜慈尊之金容。闻法悟道,利益群生。新发意僧空辨记之。(四十七岁)
同三年辛卯正月十一日,于禅河院庵室再校了。沙门空辨(四十八岁)。
元禄六年太岁癸酉春二月上旬,于洛东禅林僧坊参订诸本,肇成全本。释升堂谨识。
窃以菩萨戒者,是为千佛之要路,万圣之严师,三身四智之源,五眼六通之本。昔有天竺三藏罗什法师,译梵语以就秦言,翻秘词而为显说。次有沙门传奥,造疏弘扬,虽绵历于帝朝,奈因缘而隐滞。即有常山重地龙兴上人,法讳慧颙,制科并钞,方得法义齐备,旨趣周圆,望济益于群灵,睹流通于远代。爰有俗弟子张令珣,一闻胜事,便整衷怀,乃命良工,刻兹印板,总斯巨福,普用装严。所集殊因,并将回向,回向真常实性,回向正等菩提。法界有情,皆沾利乐,皇王万岁,宰辅千秋,四夷八表以永安,君正臣忠而□□。师僧父母,善友良缘,历劫先亡,连绵眷戚,皆愿同生知足,共礼慈尊。三涂湮没以停[酉*爰],六趣漂沈□息浪。在众生数,尽启真诚;凡是有情,俱登佛道。
时太平兴国八年岁次癸未冬十一月八日工毕记。
镇府龙兴寺讲法华梵网经沙门归演挍勘
银青光禄太夫、捡挍太子宾客、兼殿中侍御史、颖州尤从都押卫张令珣印施。
妻李氏。长男敕赐及第进士惟吉。次男惟一。忠吉。则吉。永吉。新妇李氏。曹氏。卫氏
[book_title]重刻梵网经记后序
梵网戒线者,舍那薄伽体性之本原,菩提萨埵修证之法门,其大本也。六十一品,广说斯义。今此品所明菩萨心地戒,常住佛性之尸罗,大士首心之学处也。大都受持者,热恼去而清凉生;顶戴者,无间空而忉利现。此其福利恩,有禀难思议。据之,译家特诵出此一品,流布于叔世,以为累劫之津梁。倭汉龙象,又从而为之释者,五十有余家,无不兰菊檀美。虽然,明月之珠,不能无考,独文约义丰,致令后徒而便受随者,其惟莫越于奥法师记。然斯篇也,淹历年所,罕传于世。今年春,出游洛西,始从白云庵住上人谭及。上人唯然曰:吾传此本,久为鸿珍,幸寿文梓,以福群生,当赠舍诸。予惊喜曰:是真好事,苟勿负约。于是上人寄彼本来,请予挍勘。予合爪阅之,惜乎传录婉转,错节衍语,至若间混鱼鲁,每翻无不释卷而叹,遂愤激之。余自不顾陋拙,管识之所暨,叨分会经记,补苴罅漏,紏正错谬,以命工寿梓,谋公诸天下。噫!此篇流通戒宗,朗如日星也。刻成,姑述其颠末如是。
旹。
岁次癸酉元禄六祀冬十二月既望,释升堂和南序于洛东禅林僧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