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_name]毗尼关要
[book_author]德基
[book_date]不详
[book_copyright]玄之又玄 謂之大玄=學海無涯君是岸=書山絕頂吾为峰=大玄古籍書店獨家出版
[book_type]佛学宝典,完结
[book_length]254136
[book_dec]律学著述。清康熙二十七年(1688)德基辑。十六卷。系《四分律比丘戒本》的注释书。本书释九种戒相,每种戒相均为四分:初总标;二别列戒相;三结问;四劝持。于“别列戒相”中之各戒下,又设总释、缘起处、起缘人、所立戒相四科。于“所立戒相”下又立释义、犯缘、定罪、开缘、会详五目。见载于清《龙藏》及日本《续藏经》。德基另撰有《毗尼关要事义》一书,专为本书中难解难读之字、词、语句释义注音。见载于日本《续藏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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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k_title]序
夫一大藏教岐而为三。曰经。曰律。曰论。虽有顿渐大小之殊。皆从佛口出。以言显道。以道立行。总归之心地法门(而已)。犹若宝鼎三足。缺一则倾且覆。抑何以立言行树道德。作禁戒之堤防。出世之根本也哉。故四分戒本为正法关钥。诸佛以之同证。菩萨以之同修。众生以之同具者。以戒为体。以戒为用。显其用则行无不立。明其体则道无不备。审毗尼之严净殊胜。于理于事。实践实履。无丝毫假借。调御正法以寿世者。是以吾佛如来出大圆音。诸菩萨弘宣波罗提木叉。启迪像季众生。迷而为愚痴。悟而为智慧。真妄同源。自他普觉。乃至世出世间一切果因罪福。靡不外乎是经。必须行解相应。然后弘范三界。化导天人。惟律藏为甚深妙旨。此大部六十卷。离而为四。故曰四分。戒本乃大部中第一分之统要也。自西域优波离尊者亲承佛嘱。传至东土。南山澄照悟真允堪元照诸大圣师后先弘化。历代帝主所钦赐褒崇。载诸盛典。元明以来正法凌彝。迨启祯间。千华老人乘愿轮而来。为东南半壁。憧憧受毗尼法者。到处蜂攒蚁聚。化被之盛。兆乎是矣。
清朝嘉运肇兴。继千华而起者。南来见者和尚。大其家世。扩充模范。四方禀法之士不啻如星拱月。似鸟附凤。四十载旺化南都。千万众而得定公和尚一人焉。公丱岁脱颖。博综内外典籍。考核律藏全书。采法苑之精华。阐诸经之奥旨。发前贤底蕴。继后启之芳规。自学地而据师位。虽万指云臻。不忘苦心。励志阅有二十余夏。而关要告成。岂止加惠来学。即近世唱导之师星分棋布。忽于行解。汲汲于弘戒虚式。而实图利养者。得睹是书。立能启其茆塞。而登康衢。足徴定和尚护持正法之心诚良且溥矣。呜呼余生谫劣芜陋。不文之言。奚足为是书之重。然窃喜南山之道言行相符。复观全鼎于今日。以救三学之通獘。作季法大光明幢者。吾于华山。三世幸千载一遇云尔。
康熙戊辰岁春仲润州夹山弟大珍拜撰
[book_title]毗尼关要目次
卷第一序释本题目释初赞颂释前方便释白羯磨释戒经序卷第二释四波罗夷法(第一淫戒第二盗戒)卷第三释四波罗夷法(第三杀戒第四妄语戒)卷第四释十三僧伽婆尸沙法(自第一法至第八法)卷第五释十三僧伽婆尸沙法(自第九法至第十三法)释二不定法卷第六释三十尼萨耆波逸提法(自第一法至第六法)卷第七释三十尼萨耆波逸提法(自第七法至第十九法)卷第八释三十尼萨耆波逸提法(自第二十法至第三十法)卷第九释九十波逸提法(自第一法至第十二法)卷第十释九十波逸提法(自第十三法至第三十法)卷第十一释九十波逸提法(自第三十一法至第四十二法)卷第十二释九十波逸提法(自第四十三法至第六十一法)卷第十三释九十波逸提法(自第六十二法至第七十七法)卷第十四释九十波逸提法(自第七十八法至第九十法)释四悔过法卷第十五释众学法卷第十六释七灭诤法释总结名目释劝学余法释七佛戒经释结劝回向
毗尼关要目次(终)
[book_title]毗尼关要卷第一
清金陵宝华山律学沙门 德基 辑
将释此律。大科分二。初释题目。二入文。初释题分二。初释律题。二释人题。初释律题分二。初明四分。次释戒本。
今初。
所言四分者。此律大部有六十卷。分为四分。第一分二十一卷。其中所明比丘二百五十戒缘起开遮轻重等法。
第二分十五卷中明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法及受戒犍度说戒犍度(所言犍度者。此云法聚。谓以相类之法聚为一处。故云法聚也。善见名骞陀迦。僧祗云䟦渠。于诸经中名品。名虽差别。义无有二也)。
第三分十三卷中明十六犍度法。谓安居自恣皮革衣药迦絺那衣拘睒弥瞻波呵责人覆藏遮破僧灭诤比丘尼法犍度等。
第四分十一卷。其中所明六犍度法。房舍杂法五百结集七百结集调部毗尼毗尼增一等法。
今此戒本即大部中第一分。单明比丘二百五十戒法也。即取其经册数目为名。故云四分。
次释戒本。
言戒本者。就于初分比丘戒中。但明戒相。兼续七佛略教诫经。流通世间。俾初学比丘诵习。令知广略教诫。识相守持。不亏戒体。至于半月布萨。诵此戒本以为恒规。故将二百五十条章。别集成本。故云四分戒本也。
然有通别二名。先明通。次明别。谓一大藏制教。通名为律。梵语毗尼。或云毗柰耶。此翻善治。亦翻调伏(谓调炼三业。制伏过非。调炼通于止作。制伏唯明止恶)。或翻为灭。灭有三义。一灭业非(谓不杀盗等故。律中有犯毗尼。有诤毗尼)。二灭烦恼(律云。调伏贪等令尽。是故如来制增上戒学)。三得灭果(经云。戒净有智慧。便得第一道)。南山云。毗尼翻调伏及灭者。是从功用为名。非正翻也。正翻为律。律者法也。从教为名。断割轻重。开遮持犯。非法不定。犹如王法科条之制。翻彼柰耶之语。名之为律。
戒因缘经云。鼻柰耶。鼻秦言去。奈耶秦言真。去若干非而就真。故曰真也。降伏此心。息此心忍不起。故曰真也。降伏戒也。息定也。忍智也。
故知才举一法。三学全收。若无戒善。定慧不起。又此戒法凡有三种。一者律仪戒。亦名波罗提木叉戒。二者定共戒。亦名禅戒。三者道共戒。亦名无漏戒。
律仪戒者。律是遮止。仪是形仪。能止形上诸恶。故称为戒。亦曰威仪。威是清严可畏。仪是轨范可则。亦曰调御。使心行调善也。
定是静摄。入定之时。自然调善。防止诸恶。
道是能通。发真以后。自无毁犯。如初果耕地。虫离四寸。是道共力。此二戒法既是心上胜用。力能发戒。道定与律仪并起。故称为共。
今毗尼藏。正诠律仪。亦摄定道。由持净戒。禅定智慧自然发生。则律仪为因。定道为果。由禅无漏力。性业遮业悉得清净。则木叉为果。定道为缘。
萨婆多论云。此波罗提木叉戒。若佛在世则有。佛不在世则无。禅无漏戒一切时有。波罗提木叉戒从教而得。禅无漏戒不从教得。乃至云。波罗提木叉戒但佛弟子有。禅戒外道俱有。夫能维持佛法。有七众在。世间三乘道果相续不断。尽以波罗提木叉为根本。禅无漏戒不尔。是故于三戒中。最为殊胜。
善见云。毗尼藏是佛法寿命。毗尼藏住。佛法亦住。已释通名竟。
次明别。
别者。谓僧祇五分萨婆多十诵善见根本毗尼母戒因缘经等。名之为别。今此戒本。通则同名为律。别则名为四分。已论通别竟。
复明经律立题。义该单复而有七种。谓单三。复三。具足一。单三者。以人立题。如阿弥陀经。以法为题者。如般若涅槃。以喻为题者。如梵网经。
复三者。人法为题。如文殊问般若经等。法喻立题者。如妙法莲华经等。人喻为题者。谓如来师子吼经等。具足一者。谓人法喻。如大方广佛华严经。今此戒本。则人法为题。人名昙无德。法名四分律。亦可言单法为题。谓略去人名。但言四分戒本也。本题释竟。
次释人题。
言姚秦者。秦乃国号。姚是姓也。谓主姚兴。今言姚秦。以别余秦也。言佛陀耶舍者。此云觉明。罽宾国人。婆罗门种。年十三出家。常与师远行。旷野逢虎。其师欲走避。师曰。此虎已饱。必不侵人。俄而虎去。前行果有余㱴(音自)。其师密异之。至年十五。日诵经二三万言。常外分卫。废于诵习。有罗汉重其聪明。恒乞食供之。嗣从舅氏。习五明诸论(一声明。二因明。三医方明。四工巧明。五内明)。世间法术靡不综闲。后受沙勒国太子供养。待遇隆厚。罗什后至。从舍受学。甚相尊敬。什既随母还龟兹。耶舍留止。顷之王薨。太子即位。时符坚遣吕光等。西伐龟兹。王急求救于沙勒。沙勒王自率兵赴之。救军未至。而龟兹已败。罗什为光所执。舍乃叹曰。我与罗什相遇虽久。未尽怀抱。其忽羁虏。相见何期。停十余年。乃东适龟兹。法化甚盛。什在姑臧。遣信要师。为国人留之。欲行而不克。复停岁许。后语弟子云。吾欲寻罗什。可密装夜发。勿使人知。弟子曰。恐明日追至。不免复还。因命弟子。取净水以药投中。咒数十言。与弟子洗足。乘夜发行数百里。始旦。问弟子蚛。何所觉耶。曰惟问疾风耳。国人追不及。行达姑臧。而什已入长安。闻姚兴劝为非法(言非法者。谓姚兴爱其才识过人。劝令。罢道。而什弗从)。乃叹曰。罗什如好绵。何使入棘林中。什闻其至姑臧。劝姚兴迎之。兴未纳。顷之兴命什译出经藏。什曰。夫弘宣法教。宜令文义圆通。贫道虽诵其文。未善其理。唯佛陀耶舍深达幽致。今在姑臧。愿诏徴之。一言三详。然后着笔。使微言不坠。取信千载也。兴即遣使招迎。厚加赠遗。悉不受。乃笑曰。明旨既降。便应载驰。然檀越待士既厚。脱如罗什见处。则不敢闻命。盖兴媵妾逼什故也(媵音孕。凡女随嫁曰媵)。使还覆之。兴叹其几慎。重信敦喻。方至长安。兴自出候。延于逍遥园中。于时罗什出十住经。一月余日。疑难犹豫。尚未操笔。耶舍既至。共相徴决。辞理方定。并出长阿含等。凉州沙门竺佛念。译为秦言。道含笔受。至十月解座。缘佛陀耶舍先于本国诵四分律。不赍梵本而来。秦司𨽻校尉姚爽欲请译出。姚主以其无梵本。疑其遗谬。姚主即以药方一卷民籍一卷。可万余言。令其诵之。一日集僧执文覆之。不谬一字。众服其强记。由是耶舍口诵梵音。佛念笔受成文。即以弘始十二年。译出四分律。为四十五卷(今分作六十卷)。舍为人端雅赤髭。善解毗婆沙。时号曰赤髭毗婆沙。既为什之师。亦称大毗婆沙。后还外国。至罽宾。得虚空藏菩萨经一卷。寄贾客。传与凉州诸僧。后不知所(按莲宗七祖。初祖中云。尊者义熙八年先逝。同佛来接。远公在佛之侧前揖师曰。师志在先。何来之晚。远公义熙十二年八月六日逝也)。竺佛念凉州人。弱年出家。志业清坚。外和内朗。有通敏之鉴。讽习众经。粗涉外典。其苍雅诂训。尤所明达。少好游方。备贯风俗。家世西河。洞晓方语。华梵音义莫不兼释。故义学之誉虽阙。洽闻之声甚着。符氏建元中。有僧伽䟦澄昙摩难提等。入长安。赵政请出诸经。当时名德莫能传译。众咸推念。于是澄执梵文。念译为晋言。质断疑义。音字方明。至建元二十年正月。复请昙摩难提。出增一阿含。于长安城内。集义学沙门。请念为译。敷析研核。二载乃竟。自世高支谦已后。莫逾于念(安息国沙门安清。字世高。东汉质帝时至雒。译经共九十五部。月支国沙门支谦。三国时至吴。译经共八十八部)。在符姚二代。为译人之宗。故关中僧众咸嘉焉。后自出菩萨璎珞十住断结及曜胎中阴经等。始就治定。意多未尽。遂尔遘疾。卒于长安。远近黑白莫不叹惜。释题已竟。
二正人文义分三。初释戒序。二释戒相。三结劝回问。
初释戒序。又分为六。初述赞颂。二作前方便。三秉白羯磨。四说戒序。五结问。六劝持向。初述赞颂分六。初敬礼三宝。三诫听获益。三凭师传说。四戒足勿毁。五戒显全缺。六赞戒胜喻。初敬礼三宝。
稽首礼诸佛 及法比丘僧
释 作法之始。必先敬礼三宝。以求加被也。稽首者。以首至地。表身业致敬也。口称圣号。表口业致敬也。心存观想。即意业致敬也。此谓三业虔诚供养。云何作法必先敬礼三宝耶。此有七意。一显示吉祥故。二令生信故。三令知恩德故。四为仪式故。五表有禀承故。六请威加护故。七随顺先圣故。有此胜益。必先敬礼三宝。问此三何故称为宝耶。答依宝性论。有六义故名为宝。一希有。二明净。三势力。四庄严。五最上。六不变。如此六义似世之宝。故称三宝也。
问三宝次第何故如是。答约胜劣次第。谓佛法僧。能觉彼法。所觉随受。有胜劣故。若因果次第。谓僧佛法。由僧先修。次佛圆满。后得法果。若境行次第。谓法僧佛。以法为境。僧修胜行。佛果圆满。若师资次第。谓法佛僧。法是佛师。法先佛次。后说僧宝。若随信次第。谓僧法佛。见僧威仪。次信所证。然后师佛。若示现次第。谓佛僧法。先本是佛。次示为僧。法说于后。今约胜劣次第。佛法僧名为三宝。
佛者梵语。具云佛陀。此云觉。觉具三义。谓自觉。觉他。觉行圆满。故华严云。奇哉大导师。自觉能觉他。是也。自觉者。谓觉知过去未来现在三世一切诸法。常与无常等。悟性真空。了惑虚妄。功成妙智。道证圆觉。故名自觉。二觉他者。谓运无缘慈。度有情界(谓以平等智。无心攀缘一切众生。而于一切众生。自然获益。故辅行云。运此慈悲心。遍覆法界。故能任运救苦。自然与乐。是无缘慈也。喻如龙王兴云霔雨。平等普润。一切随类各得生长也)。皆令离生死苦。得涅槃乐。故名觉他。三觉行圆满者。谓三惑净尽。众德悉备。位证妙觉。行满果圆。故名觉行圆满(三惑者。见思尘沙无明之惑也)。是名佛也法者。乃如来称性随机所说权实之法也。若以义解。有其二义。一任持自体义。二轨生物解义(任持自体者。谓本有自体真实不变。非同依他从缘假立。无有自性。以从无始来任持不失故。论云。如实不空。以有自体。具足无量性功德故 轨生物解者。轨谓轨则。物谓众生。解即智解。谓诸众生内有熏习之力。于此法上而生智解。物则生解。故云轨生物解也)。
比丘者。净名疏云。或言有翻。或言无翻。言有翻者。翻云除馑。众生薄福。在因无法。自资得报。多所馑乏。出家精持净戒。是良福田。能生物善。除因果之馑乏也。言无翻者。名含三义。智论云。一破恶。二怖魔。三乞士。
破恶者。如初得戒时。即名比丘。以三羯磨。发善律仪。破恶律仪。故云破恶。若通就行解。戒能防非。定除心乱。慧悟想虚。能破见思之恶。故名破恶。
二怖魔者。既能破恶。魔罗念言。此人非但出我界域。或可传灯化我眷属。空我宫殿。故生惊怖。通而言之。三魔亦怖(三魔者。一烦恼魔。谓三界中一切妄惑也。修行之人为此妄惑。恼乱心神。不能成就菩提。是名烦恼魔。五蕴魔亦摄其中。二者天魔。此魔即欲界第六天也。若人勤修胜善。欲超三界生死。而此天魔为作障碍。发起种种扰乱之事。令修行人不得成就出世善根。是名天魔。三者死魔。谓四大分散。天丧殒没也。修行之人为此夭丧。不能续延慧命。是名死魔)。三乞士者。乞是乞求之名。士乃清雅之称。出家之人。内修清雅之德。必须远离四邪(一下口食。谓种植田园。和合汤药。以求衣食。而自活命。是名下口食也。二仰口食。谓仰观星宿日月风雨雷电霹雳。术数之学。以求衣食。而自活命。是名仰口食也。三方口食。谓曲媚豪势。通使四方。巧言多求。以自活命。是名方口食也。四维口食。维即四维也。谓学种种咒术卜算吉凶。以求衣食而自活命。是名维口食也)。清净自居。福利众生。破憍慢心。谦下自卑。告求资身。以成清雅之德。故名乞士。因中具此三义。故于果上获得三号。一杀贼。从破恶以得名。二无生。从怖魔而受称。三应供。因乞士以成德。故名比丘。含多义不翻。仍存梵语也。
言僧者。半梵语。具云僧伽。此翻和合众。乃四比丘已上之称。和合有二义。一理和。谓同证择灭(择即拣择。灭即寂灭。谓诸有情用智拣择四圣谛。远离见思系缚。即证寂灭真空之理。是名择灭。如牛所驾车名曰牛车也)。二事和。有六义。一戒和同修。二见和同解。三身和同住。四利和同均。五口和无诤。六意和同悦。什师云。欲令众和要由六法。一以慈心起身业。二以慈心起口业。三以慈心起意业。四若得食时。减钵中饭。供养上座一人下座一人。五持戒清净。六漏尽智慧。群居必以六为体。方显僧宝之尊重。为世福田也。又十诵律中有五种僧。一者无惭愧僧。破戒诸比丘是。二者羺羊僧。凡夫钝根无智慧。如羺羊聚在一处。不知布萨。不知布萨羯磨。不知法会(法会者。根本尼陀那云。会坐如说戒自恣时。有客比丘来。应更说。不应更说。应次第听。不应次第听。先比丘应出界而出界。客比丘亦尔。或时客来少。虽不应更说。设客有重德。若刚强能作斗诤事。应更说而不说。如是比丘。名不知法会也)。三别众僧。一界内别作羯磨。四清净僧。凡夫持戒人及凡夫胜者(凡夫胜者。谓外凡内凡七贤人也。一五停心。二别相念。三总相念。名为外凡。一暖位。二顶位。三忍位。四世第一位。名为内凡也)。五真实僧。学无学人。此中所礼。正礼后二种。由真实僧。能令胜义正法久住(谓三乘道果)。由清净僧。能令世俗正法久住故(谓法律教诫)。彼前三种能作非法羯磨。能令正法破坏。故非所礼。
复有住持三宝。一体三宝。言住持三宝者。谓范金合土纸素丹青。名为佛宝。黄卷赤牍大藏经文。名为法宝。剃发染衣。名为僧宝。此三住世不绝。故名住持三宝也。
言同体三宝者。以实相慧。觉了诸法非空非有亦空亦有。双忘双照。三智圆觉。名为佛宝。所觉法性之理。三谛具足。名为法宝。如此觉慧。与理事和合。名为僧宝。
所言诸佛者。即通指十方现坐道场一切大师。以觉体遍故。虽在他方。能于此土而作良祐。亦即通指三世次第出兴一切世尊。以觉性常故。虽示过未。能于现在而垂感应。故云诸佛。然诸字而通法僧。亦云诸法诸僧也。敬礼三宝竟。
二诫听获益。
今演毗尼法 令正法久住
释 今演者。拣非已说未说。谓正当说戒之时也。演者。谓宣布流通之义。毗尼法者。拣非经论二教。
令正法久住者。正法谓出世无漏圣道也。正法住世。教理行果悉皆具足。由秉羯磨。半月布萨。则戒身成就。定慧发生。沙门道果由是可期。若废布萨。戒身秽染。正法亡灭矣。
五分云。毗尼是佛寿命。毗尼住世。则正法久住。
善见曰。云何得知正法久住。如说戒法不灭者是。故云令正法久住也。
戒如海无涯。
释 说戒犍度云。海水有八奇特法。所以阿修罗娠乐住。一者一切众流皆往投之(华严五十二卷云。四天下有二万五千河流入海中)。二者潮不失限(华严云。谓有二万五千河及八十亿诸龙王宫中水入大海。涌出有时。故潮不失限也)。三者五大河投而失本名(杂阿含经云。五大河合为一流。一恒河。二耶蒲那河。三萨罗由。四伊罗䟦提。五摩醯。是名五河也)。四者河及天雨尽归而无增减(华严五十一卷经云。海有四大宝。能消众水海水。无有增减。一名日藏。二名离润。三名火焰光。四名尽无余。若无四宝。从四天下乃至有顶。悉皆漂没)。五者同一咸味。六者不受死尸。七者多出珍宝。八者大形所居。我法中亦有八奇特。使诸弟子。于中娱乐。一者我诸弟子渐次学戒。皆归我法。于中学善法。二者我诸弟子住于戒中。至死不犯。三者四姓舍家皆称沙门(四姓者。一刹帝利。是王种。二婆罗门。是净行。如此方儒流。华严钞云。婆罗门是白色类者。谓婆罗门法。七岁已上出家。学四围陀。十五岁已去。受婆罗门法。游方学问。三十恐绝后嗣。娶妻。五十入山修道。世俗之中可谓白净。三吠奢。亦云毗舍。即商贾姓也。四首陀。即农田为业者。开元录云。秦晋以前出家者。多随师姓。后弥天释道安法师谓。剃发染衣。绍释迦种。即无殊姓。尊莫尊于释迦。乃以释命姓。后增一阿含至。果云四河入海无复河名。四姓出家皆舍本姓。同称释子。既符经律。遂为永式。皆称沙门释子也)。四者于我法中以信坚固。舍家学道。入无余涅槃界。而涅槃界无增无减。五者同一解脱味。六者犯戒恶法。虽众中坐。常离众僧。远众僧。亦离彼远。七者多出珍宝。所谓四念处乃至八圣道。八者受大形。所谓四向四果。
又萨婆多论云。比丘二百五十戒。一切众生上各得七戒。以义分之。有二十一戒。如一众生上起身口七恶。凡起此恶。以贪瞋痴三因缘故起。以贪发于身口七支。便成七恶。嗔痴亦尔。故成三七二十一恶。反恶心得戒。于一众生上得三七二十一戒色。于一切众生上亦尔。如有五种子中。破一麦一粟。断一果。摘一叶。如是一麦一粟一果一叶上各得三七二十一恶。如不掘地戒。上至须弥山顶。下至金刚地际。横遍法界处。于一微尘上。各得三七二十一戒。故情非情境上反恶得戒。得尔所戒色。又于一一戒中。而有十利功德及三千威仪八万细行。一一清净戒色各遍法界。又复于此念念中任运成就戒法善色。悉遍法界。不可穷尽故。
根本律云。毗奈耶大海。涯际淼难知。差别相无穷。岂我能详悉。大师律教海。甚深难可测。故曰戒如海无涯也。
如宝求无厌。
释 宝谓如意珠王。此宝于念念中。能雨满阎浮提一切乐具。而宝体终无损减。戒亦如是。于念念中。出生一切念处正勤如意根力觉道等法。乃至三乘圣果。而戒体终无变易。如彼珠王。施求无厌也。
欲护圣法财 众集听我说
释 言圣法财者。广即念处正勤乃至觉道等三十七品助道法。略则信戒闻舍慧惭愧(七财者。谓出世间之法财也。如世财能养色身寿命。法财能养法身慧命一切众生行此七法资成道果。故谓之财 一信财。信即信心。谓信能决定受持正法。以为成道之资。故名信财 二戒财。戒即戒律。谓戒为解脱之本。能防身口意之非。以为成道之资。故名戒财 三闻财。闻为三慧之首。闻佛声教。则开发妙解。如说而行。以为成道之资。故名闻财 四舍财。舍即舍施。谓若能运平等心。无僧无爱。身命资财。随求给施。以为成道之资。故名舍财 五定慧财。定慧即止观也。定则摄心不散。止诸妄念。慧则照了诸法。破诸邪见。以为成道之资。故名定慧财 六七惭愧财。惭者惭天。愧者愧人。谓既能惭愧。则不造作诸恶业。以为成道之资。故名惭愧财也)。然此法财。非戒无能守护。戒有防非止恶之功。亦如强兵猛将。能伏怨敌。亦如坚城深堑。能御魔军。不令得便侵凌故也。
欲除四弃法 及灭僧残法 障三十舍堕
众集听我说
释 所言弃者。此中随犯一戒。即为三十七品助道法所弃。为沙门四道果所弃。为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一切善法所弃。又如人犯死罪。更无生路。比丘犯波罗夷。永无忏悔之路。故名为弃(此但消文。正释如后)。僧残舍堕解在后文。然戒有五篇。今止言三者。以重摄轻。文略义足。欲除四弃不犯。永绝僧残。不干障隔。舍堕无违。众集听我说戒。听说之功。实能离斯过也。
三凭师传说。
毗婆尸式弃 毗舍拘留孙 拘那含牟尼
迦叶释迦文
释 毗婆尸佛亦名维卫佛。华言有四。以其如月圆智满。则云遍见。魄尽惑亡。则云净观。既圆且净。则云胜观胜见。
梵语尸弃。亦名式弃。华言火。又云持髻。谓无分别智。最为尊上。处于心顶也(无分别智者。即根本智。谓众智之根本故)。
梵语毗舍浮。亦云随叶。亦云毗舍罗。华言遍一切自在。谓烦恼断尽。于一切处。无不自在(烦恼即无明也)。已上三佛乃庄严劫中最后三佛也(劫是梵语。具云劫波。华言分别时节。庄严劫者。谓此劫中多所庄严)。
梵语拘留孙。亦云拘楼秦。华言所应断。谓断一切烦恼。永尽无余。于贤劫中。第九减劫人寿减至六万岁时。出世成佛。为千佛首。
梵语拘那含牟尼。华言金寂。谓金则明现。寂则无碍也。大智度论又名迦那迦牟尼。华言金仙人。谓身金色故也。人寿减至四万岁时。出世成佛。
迦叶梵语。具云迦摄波。华言饮光。谓身光显赫。能饮一切光明故也。人寿减至二万岁时。成等正觉。
梵语释迦文。此云能儒。儒者和柔也。亦云释迦牟尼。摭华云。此翻能仁寂默。寂默故不住生死。能仁故不住涅槃。悲智双运。立此嘉称。发轸云。本起经翻释迦为能仁。本行经译牟尼为寂默。能仁是姓。牟尼是字。姓从慈悲利物。字取智慧冥理。以利物故不住涅槃。以冥理故不住生死。又寂者现相无相。默者示说无说。此谓即真之应也(此理依释)。又云。我佛上代从劫初时立王。至净饭王。共计八万四千二百五十五王。昔懿师摩王。姓甘蔗氏。次夫人有四子。并皆聪慧。大夫人有一子。顽薄丑陋。大夫人恐其四子夺其国祚。以情惑王。令驱四子出国。王依言驱摈。时四子奉命。其母同生姊妹咸愿同去。一切人民多乐随从。至雪山北舍夷林中。其地平广。遂筑城居焉。人慕德风归者如云。郁成大国。遂立小弟为王。名尼楼。数年之后。王问四子所在。傍臣具答。王大叹曰。我子释迦。因此命氏。又云直林。既于林立国。即以林为姓。此以释迦翻为直林。寂默是字。本行经云。谓诸释种。立性憍慢多言。及见太子。悉皆默然。王云宜字牟尼。称赞净土经名释迦寂静也。此四如来在贤劫初。次第出现于世(言贤劫者。此劫中多有贤人也)。所以处处说此七佛名者。一谓在百小劫内净居天人曾所见故。二谓本师修相好业从毗婆尸佛为始故。
诸世尊大德 为我说是事 我今欲善说
诸贤咸共听
释 世尊者。谓十号具足。九界同仰。为天中天。居圣中圣。因圆果满。世出世间无与等者。故名世尊。言大德者。谓等济众生。具大慈德。折摄教化。具大威德。故云大德也。为我说是事者。此谓凭师传说。显非臆说也。是事者。即四事十三事。乃至七灭诤事。我今欲善说。善说者。谓如法如律如佛所教。言词明了。文句不颠倒。错脱不干。非法别众。众具不缺。名善说也。诸贤咸共听。贤乃尊称之词。从初近圆比丘。乃至百腊老比丘。皆应共听。始从戒序。终至七佛略教诫经。一一摄耳谛听。故云诸贤咸共听。
四戒足勿毁。
譬如人毁足 不堪有所涉 毁戒亦如是
不得生天人 欲得生天上 若生人中者
常当护戒足 勿令有毁损
释 初一颂上二句设喻。下二句以法合明障善道诫。次一颂上二句示生善趣。下二句法喻双举。譬者比类也。即以近事比类。令深法得晓了故。譬如人之有足。意欲往而即至。既毁于足。岂有无足欲行。无舟希渡而可得乎。毁戒亦尔。不得生天人。天者。谓欲界六天。色界无色界(色界十八梵天。无色界四天。共前六欲。二十八天也)。人者。谓四洲人趣。既毁净戒。圣果难期。人天绝分。欲得生天及人中者。常当护戒如足。勿令毁损。方可得生。言持戒生天人中者。略有二义。一谓戒足不可毁。毁则人天尚且无分。何况涅槃。二者对机而说。语涅槃则怖。语人天则乐。如佛度难陀。而难陀惟恋妻子。于修梵行。心无乐欲。佛知彼意。同游天宫。难陀见处处天子天女嬉戏快乐。复见一处。唯有天女而无天子。难陀问天女曰。何故此处无天子耶。答言。佛有弟号曰难陀。出家修梵行。当生此处。受诸快乐。以待彼生也。难陀心生乐欲。勤修梵行。后从佛游泥犁中。始知天乐未就。恶果已成。心生恐怖。佛为说法。而证道果。今说生天人。然非圣意。实为涅槃。所谓先以欲钩牵。后令入佛智。
律摄云。险途有二。一是人天。二是恶道。虽复生天受诸胜乐。报尽还堕恶趣。是则人天非所当欲。又复戒喻为足者。无远不届。若欲横超净域上品上生。若欲高登三界。永绝轮回。若欲承事诸佛。听闻妙法。若欲性制虚融。照用自在。莫不以戒为基本也。若约持戒具足释者。若持戒具足。身心安乐。后不忧悔故。
涅槃经十一卷云。爱见罗刹全乞浮囊如犯弃。乞半如犯残。三分之一如犯偷兰。手许如犯堕。尘许如犯吉罗。囊全能渡海。戒全出生死海。纵使定慧不生。亦决不失人天之身也。
如御入险道 失辖折轴忧 毁戒亦如是
死时怀恐惧
释 此颂约生死为险道也。辖是轴头之铁。轴是车轮中转轴。运载全凭辖轴。正入险道之中。失辖折轴。不堪运载至所至处。毁戒亦尔。戒有任运之功。从生死险道。运至涅槃。令得安隐。既毁净戒。道果绝分。死时惟怀恐惧。故将生死。喻如险道。戒法等于辖轴。毁戒则死时恶趣相现。犹如险道之中失辖折轴。恐怖慞惶。前后无救。经云。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实由坚持净戒之功也。
五显戒全缺。
如人自照镜 好丑生欣戚 说戒亦如是
全毁生忧喜
释 谓如人以镜自照其面。相貌严好则生欣喜。丑陋则生忧戚。故律云。以戒自观察。如镜照面像。说戒亦尔。当自返观是染是净。戒若全净则内怀欣喜。外不愧人。戒身染污则内生忧戚。外耻于僧也。
如两阵共战 勇怯有进退 说戒亦如是
净秽生安畏
释 如两阵交战。勇者前进。怯者退败。持戒之士与烦恼魔军共战。若守持之志勇猛。则降伏魔军。故律云。如有勇猛将。善习斗战法。降伏于彼敌。没死不顾命。佛子亦如是。善学于禁戒。五阴散坏时。终不畏命尽。从佛戒所生。尔乃是真生。若持戒之心怯弱。不能降伏烦恼魔军。反被烦恼魔军所胜。若闻说戒时。戒身有秽则心生怖畏。净则心生安乐。故云净秽生安畏也。
六赞戒胜喻。
世间王为最 众流海为最 众星月为最
众圣佛为最 一切众律中 戒经为上最
释 前一颂举喻叹德。次半颂以法合喻。凡受此比丘戒者。名为大沙门。梵语摩诃。此云大。天台四教仪云。大含三义。一者大。天人中尊故。二者多。富有福慧故。三者胜。超诸外道故。所以佛言。于天人魔梵沙门婆罗门众中。释子沙门最为第一。而云一切众律者。谓世间国禁外道邪宗亦各有律(萨婆多论云。外道亦制四重。一不淫师妇。二不盗金。三不杀婆罗门。四不饮白酒。不如佛法一切不淫。一切不盗。一切不杀。一切酒不饮。一切不妄语。故云邪宗也)。
又八戒五戒十戒亦不如比丘戒为最故。又禅戒无漏戒亦不如波罗提木叉戒最为殊胜。
萨婆多论云。夫能维持佛法。有七众住世间。三乘道果不绝。尽以波罗提木叉而为根本。禅无漏戒不尔。是故于三戒中。最为殊胜。
故律云。众山须弥最。众流海为最。众经亿百千。戒经第一最。非但众律之中以戒经为上最。即三藏十二部亦以戒经为最。
根本律云。佛说三藏教。毗柰耶为首。佛游于世间。随处说经法。律教不如是。故知难值遇。诸佛证菩提。独觉身心静。及与阿罗汉。咸由律藏成。三世诸圣贤。远离有为缚。皆以律为本。能至安隐处。合上四喻。一众律中最为其尊。二最为深大。三最为照明。四经律中王。若不坚持净戒。纵使多智禅定现前。皆成魔道。故云戒经为上最也。
如来立禁戒 半月半月说
释 如来者。谓迷时背觉合尘。是如去。虽名为去。而体性不动。故受如称。即本觉也。悟时背尘合觉。名如来。以如体上。有净用起。反染归净。名之为来。即始觉义。真如体来去随缘故。取本觉名如。始觉名来。始本不二。名究竟觉。究竟者。即如与来合。无始本异。名曰如来。复有法报化三身。立禁戒者。立谓创立也。此显戒法如来亲口所说。不通余圣。不同经论容五人说承佛印可。
大智度论云。五人说者。一佛说。谓如来金口所宣。二弟子说。即声闻缘觉菩萨诸大弟子承佛加被。随机演教。化度众生。三仙人说。即佛会中诸大仙人。从佛入道。助宣正法。四诸天说。即梵释诸天处处经中助宣法义。五化人说。谓佛所化现。或诸大菩萨所作化人。随机说法。度有缘众。是为五人说也。律则不尔。唯佛金口自说。如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臣下听命。若容他说。万姓不遵。国家败亡矣。佛律亦尔。或容他说。群生不奉法。不久住故。是以禁戒唯佛自立。半月半月说者。此谓楷定说戒之恒规也。此借月表显。谓从十六日至三十日。名黑半月。初一日至十五日。名白半月。以此黑白二月。用表善恶二业。又表智断二德。故立半月布萨也。梵语布萨。大论翻善宿。南山云净住。净身口意。如戒而住。根本云褒洒陀(即布萨也)。褒洒是长养义。陀是清净洗濯义。意欲令其半月半月忆所作罪。对清净比丘。披陈忏悔。长养善法。清净戒身。是褒洒陀义。
根本杂事云。我令汝等。每于半月半月。说波罗提木叉。当知此戒则汝大师。是汝依处。若我住世。无有异也。总述偈赞竟(以上十二偈。乃佛陀耶舍从广撮略。冠之于首。戒本流通故也)。
二作前方便。分六。一集僧。二问和。三简众是非。四说欲。五传请教诫。六问事端绪。
所言前方便者。若欲作办僧事。秉宣圣教之时。必先问集和僧。委僧量宜。作何等法事。否则七非难越。无一克办。故云前方便。
一集僧。
僧集不。
释 十诵律云。有四种僧。一者四人僧。二者五人僧。三者十人僧。四者二十人僧。乃至百千皆名僧也。若但二三人则不名僧。如上四种僧中。若少一人。非法。非毗尼。羯磨不成。凡秉羯磨。同界比丘并须尽集。否则便成别。众法不成就故。今羯磨说戒之先。先问僧集知事者(即维那是)应称量。答云已集。
二问和。
和合不。
释 僧既集已。必须一味一相。犹如水乳。不来者嘱授。现前应呵者不呵。名为和合。方可秉法少有违诤法。则不成。是以问云和合不。答云和合。
三简众是非。
未受具戒者出不。
释 谓僧事集僧。非僧不集。未近圆者当驱令出。防彼盗听之愆。诈称比丘。永成受具之难。或露僧罪。招世讥嫌故。五分律云。遣沙弥着。不见不闻处。今未秉白。说戒之前。先问遣出。知事人应称量。而答云已出。若无。答无。
四说欲清净。
不来诸比丘。说欲及清净。
释 谓圣开与欲。本为三宝。及看病等事。羁身不至僧中。故听与欲。
事钞云。凡作法事。必须身心俱集方成和合。设有缘不开心集。则机教不同。将何拔济。故听传彼心口。应僧前事方能彼此俱办。缘此故开与欲。然欲有二种。一时欲。二非时欲。云何为时欲。谓黑白半月布萨。及安居竟自恣。楷定规模。有定时故。言非时欲者。谓不定其时。随机施法。如受戒忏悔治摈等。不定时故。又律中有三事。不听与欲。一者结界欲。令大众知其界畔故。二者灭诤用多人语故。三者若草覆地灭犯诤。不听与欲。要俱现前。故余一切法事并听与欲。
先明与欲。次明说欲。言与欲者。有五种。若言与汝欲。若言我说欲。若言为我说欲。若现身相。若广说欲成与欲。若不现身相不口说者不成。应更与余者欲。又云。欲与清净。一时俱说。不得单说。若欲广说者。应具修威仪。至可传欲者。所如是言(具修威仪。向取欲人。或问讯。或触礼。若取欲者。或同岁。或下座。但对立。若取欲者。是上座。应胡跪合掌白云)。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如法僧事。与欲清净(一说便止)。
(欲者。乐欲也。谓僧中如法作办僧事。我有乐欲之心。赴集因事。羁身故传心口。应僧前事不违和合。故云与欲。名心集也。清净者。谓前布萨以来我戒身清净。无染秽也。故云与欲清净)言说欲者。取欲比丘至僧中。已上座问云。不来诸比丘说欲及清净(答云是也)。应起座。如常威仪。向上座一触礼。胡跪合掌。作如是说言。
大德僧听。某甲比丘我受彼欲清净。彼如法僧事。与欲清净(一说)。一拜起立。还复本位。
四明说欲竟。
五传请教诫。
谁遣比丘尼。来请教诫。
释 谓尼禀碍质。恒拘障累。故阙游方。咨受法训。兼且女性憍恣。亡灭正法。大圣慈鉴。故制此仪。令尼请僧教诫传宣八不可违法。一一遵行。还令正法无减。所以半月半月必从大僧求请教诫。僧今布萨。故有此问。若有请教诫者。应答云。有彼受尼嘱授比丘。从本位起。如常威仪。至上座前。作礼胡跪。合掌云。
大德僧听。某处比丘尼僧和合僧差。比丘尼某甲半月半月顶礼比丘僧足。求请教授尼人(三说)。一拜而起。律制具足十法。方许教诫尼。应至第一上座前问云。大德。慈济能教授比丘尼不。若能者答言能。若未能者答言不能。如是从二十夏已上。应一一遍问。有堪者白二羯磨差。若无能者还上座所。一拜长跪合掌云。我某甲比丘遍问。僧中无堪教授比丘尼者。上座即应说略教诫法。告彼嘱授比丘云。大德。此众无堪教诫师。明日尼来求可否。时应告彼言。昨夜为尼僧中遍请。无有堪能教诫师。虽然上座有敕。敕诸尼众。精勤行道。谨慎莫放逸。受嘱比丘答言尔。一拜归位(明日尼来。如是告知)。若无者。答言。此处无尼来请教诫。或有礼僧足者。答言。但有礼僧足者。令尼次第而进作礼三拜。长跪合掌。
上座抚尺云。
诸比丘尼。今乃(黑白)半月布萨之期。颁宣五篇圣章。听闻二部律典。非僧不与之地。受具方得序。敷诸比丘尼。尔当依戒为师。依戒而住。精勤行道。谨慎莫放逸。答云。顶戴受持。一拜而起。欲听戒者。次第坐听。
十诵毗尼序云。比丘及尼得互听戒。不得互为说戒。何以得互听。不得互说。谓比丘戒中兼制尼学处。尼戒中亦兼制比丘学处。故容互听。不得互说者。谓比丘是大僧尼乃亚僧。各不相足数故也。
六问事端绪。
僧今和合。何所作为。
释 谓僧今和集来者。现前不来者。嘱授人非别众所为何等法事。然所为之缘不出三种。摄尽一切。一为情事。如受戒说戒忏悔治摈等。二非情事。如结解诸界等。三为情非情事。如处分离衣畜长等。此所为事具单离合。委僧量宜。故对僧问其知事者。答云说戒羯磨(若作余法据事而答。非错彼此)。
三秉白羯磨。
释 梵语羯磨。天台禅门翻为作法。南山翻为办事。谓施造遂法。必有成济之功焉。一切羯磨须具四法。一人。二法。三事。四界也。律中佛言。有三羯磨。摄一切羯磨。谓单白羯磨。白二羯磨。白四羯磨。若轻事则用单白。若事中者则宣白二。若事重者则秉白四。凡秉羯磨时。必须具前六种方便。于中仍有全缺不同。唯说戒时。全具六法。如结界多人语草覆地等。不听与欲无请教诫唯四法。余一切羯磨五法应具。若不知法式差别。一概雷同。即成非法非毗尼也。今明僧法羯磨。说戒言僧法者。谓四人已上也。
大德僧听。今(黑月十五白月十五)日众僧说戒。若僧时到。僧忍听。和合说戒。白如是。
释 大德者。谓严持净戒。有广大德行。故称为大德也。僧者。是半梵语。具云僧伽。此翻和合众(理事二和。如前)。言听者。诫令勿生余觉余思。专念听我秉宣法事。于所听法。正念忆持。故曰大德僧听。黑白二月如前释。众僧说戒者。显非余事。若僧时到者。谓作法之时来到僧中也。僧忍听和合说戒者。即告当时在座大众。忍可听僧说戒。勿得有余诤论。应当和合说戒也。白如是者。乃指法告知。谓指其说戒之法事。告白大众令知。故云白如是。
四说戒序。
诸大德。我今欲说波罗提木叉戒。汝等谛听。善思念之。若自知有犯者。即应自忏悔。不犯者默然。默然者。知诸大德清净。若有他问者。亦如是答。如是比丘在众中。乃至三问忆念。有罪不忏悔者。得故妄语罪故。妄语者。佛说障道法。若彼比丘忆念有罪。欲求清净者。应忏悔忏悔得安乐。
释 言。波罗提木叉者。是最胜义。以何义故。名为最胜。诸善之本。以戒为根。众善得生。故言最胜义。
又波罗提木叉此翻别解脱。律摄云。别解脱者。由依别解脱经。如说修行。于下下等九品思惑。渐次断除。永不退故。于诸烦恼。而得解脱。名别解脱。又见修烦恼其类各多。于别别品。而能舍离。名别解脱。由惑漂没三界。有情为此先。应勤求别解脱经。又云。随顺解脱。此据果立名。随顺有为无为二种果故。遗教经云。戒是正顺解脱之本。又于二百五十戒中。一一守持不犯。于一一戒中。别别得其解脱。是名别解脱。
汝等谛听者。谛乃审实之义。谓正说戒时。勿得余觉余思。始从戒序。终至回向。应当谛审详听。否则不一心摄耳听法之咎焉。逃三慧之中。即闻慧摄也。
善思念之者。谓如说思惟忆念。所持戒品净耶秽耶。听已而思。令自知净染。即摄思慧也。
若自知有犯者。即应自忏悔。既闻已思。已自知有犯。应当出众说露所犯之事。依律忏悔清净。乃堪闻戒。律云。犯者不得说戒。犯者不得闻戒。故须忏悔。言忏者。名披陈众失。发露过咎。不敢覆藏。悔名断相续心。厌悔舍离。能作之心。所作之罪。合而弃之。故言忏悔。又忏名修来。悔名改往。弃往修来合名忏悔。乃修慧所摄也。
不犯者默然。谓本无犯。或有犯已悔除。亦名不犯。
默然故知诸大德清净者。谓不须说言。我清净而乱。于众默然。即表清净义。
若有他问者。亦如是答。此有二义。一谓余时中他问实答。今亦如是答。二他问者他处问也。即指下诸篇中一一结问。谓此处如实答。至他处亦如是答。有犯则说露。无犯则默然。
如是比丘在众中者。即指有犯之人也。乃至三问者。谓令语诃圆满故。离广略故。略则无智者卒难了明故。无惭愧者未发悔心故。广则延时令众疲劳故。唯以三问处中。故三问也。
忆念有罪不忏悔者。得故妄语罪。口虽不说。由现身相表成语业也。若三问三忆。得三妄语罪。
故妄语者。佛说是障道法。所言障道法者。此有二义。一于现世障诸善品。二于未来障生善趣。即障初禅二禅三禅四禅空无相无愿。障须陀洹果。乃至阿罗汉果及涅槃道。故云障道法。
若彼比丘忆念有罪。欲求清净者。应忏悔。谓忆念所犯之事。欲求戒身清净者。应忏悔。以毗尼法水。能涤除戒身污秽。然清净有二义。一是净因。二是净果。因谓净戒。果谓涅槃。欲求涅槃之净果。必须坚持净戒为因。鲜有瑕玼。覆于胸襟。即应断除其根。勿生覆荫。日茂敷荣。致使秽花而成秽果也。故云欲求清净应忏悔。
忏悔得安乐者。安乐亦有二义。一现世安乐。二后世安乐。现世安乐者。谓戒身既净心。无忧悔。不为同梵行者所举摈。恒住善法之中。后世安乐者。谓得初禅二禅三禅四禅空无相无愿初果乃至无生及涅槃乐道。故名得安乐也。
五结问。
诸大德。我已说戒经序。今问诸大德。是中清净不(三问)。
释 诸大德乃通称之词。戒经序者。律摄云。经是略诠义。欲明略陈戒相。诠其纲目。不广释故(戒经乃二百五十戒之总名)。序者由绪也。谓说戒时。以此为先。能令余说得生起故。今问诸大德是中清净否者。此总结问二百五十学处中清净也。
六劝持。
诸大德。是中清净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释 谓亦劝持二百五十事。既是三问默然。是二百五十事清净。当如是持。
欲释戒相。先明戒体。
释 言无作戒体者。戒体属性。戒法属修。从性起修。修不离性。全修在性。谓正受戒时。即用第六意识。然此意识具有五种。一定中独头意识。缘于定境。二散位独头意识。缘受所引色。及遍计所起色。诸法处色。如缘空花水月镜像彩画所生。并过去未来诸尘。并法处所摄。三梦中独头意识。缘梦境。四明了意识。依五根门。与前五识。同缘五尘。五乱意识。是散乱意识。于五根中。狂乱而起。如患热病。青为黄见。非是眼识所缘故。受戒时唯用第二散位独头意识。及遍行五心所作意触受想思。五种色法中第三受所引色。受即领受。引即引取。如受诸戒品。戒是色法所受之戒。即是受所引色。又如意识领纳。色声香味触等法。乃至忆念过去曾所见境界。皆名受所引色(即无表色。虽无表对想实见故。名无表色也)。谓受戒时所起。防恶发善等色(即第二散位。独头所缘之色法)。表即名作无表。即名无作。以有漏五蕴色身。互跪合掌。名为身表。三说乞戒名为语表。十师现前亦名身表。秉白羯磨亦名语表。凭师作法。获得无漏五蕴之戒身皆因上品心思业力用。感发戒体。白四羯磨毕时便得。得斯体已。任运止恶。任运行善。即于法界情非情边。得无量戒色。而此无作须假色法。以之为表见也。所以者何。盖戒虽非形碍之物。而止持作犯亦必属色法也。成论无作品云。无作属非色非心聚。古今律师咸同此说。实由心感得。借色表成。一作之后不俟再作。故名无作也。
已释戒体竟。次明篇聚差别。初明五篇。次明七聚。
今初。
释 一波罗夷。比丘有四。尼有八法配死。梵语波罗夷。华言极恶。谓修行之人若犯此戒。道果无分。死堕地狱。律云。如人断头。不可还活。若犯此戒。不复成比丘。此罪极重。故以死配之。
二僧残。比丘十三法。尼有十七配流。毗尼母云。僧残者。如人为他所斫残。有咽喉。故名为残。盖言人犯此罪。僧作法除。庶几戒德可复。犹如斫残咽喉未断。早救尚可。以由此罪稍轻于前故。以流配之。
三波逸提。配徒僧有一百二十。分为二位。前三十名舍堕。次九十名单堕。尼有二百零八法。亦分二位。和舍堕有三十。次单堕有一百七十八法。以由此罪轻于僧残故。以徒配之。
四提舍尼。配杖。比丘制四。尼制成八。梵语提舍尼。华言向彼悔。从对境以立名。僧祗云。此罪应露也。此罪轻于前前故。以杖罪配之。
五突吉罗。配笞。僧有百法。尼亦等制。善见云。梵语突吉罗。华言恶作。律云。式叉迦罗尼。华言应当学。谓余戒罪重易持。此戒难持易犯。常须念学。故不列罪名。但言应当学。此又轻于前故。以笞罪配之。是名五篇。
次明七聚。
释 四波罗夷名第一聚。十三僧残名第二聚。一百二十波逸提名第三聚。四波罗提提舍尼为第四聚。偷兰遮为第五聚。众学法在身为恶作名第六聚。在口为恶说即第七聚也。
二不定法因犯事不定。不独立篇聚之名。而摄入篇聚也。若与女人可作淫处坐。行不净行。即入波罗夷中。若与女人粗恶语叹身索欲。属僧残法中。若与女人说法过五六语屏处坐露地坐。入波逸提中。即通三篇三聚也。
七灭诤法何篇所摄耶。准义推之。三五当收。若诤事如法灭已。后更发起。波逸提。应归第三也。若以七法而灭四诤。应与不与不应与而与。未善灭诤施法不相当。违越毗尼。犯突吉罗。第五当摄也。
明篇聚竟。
附释偷兰遮。
善见律云。偷兰名大遮。言障善道。后堕恶道。体是鄙秽。从不善体。以立名者。由能成初二两篇之罪故也(鄙秽是丑。从淫盗二戒出。不善是恶。从杀妄二戒出)。
明了论云。偷兰为粗。遮耶为过。粗有二种。一是重罪方便。二能断善根。过者不依佛所立戒。而行故言过也(其中复有独头方便。依事知之)。
毗尼关要卷第一
[book_title]毗尼关要卷第二
清金陵宝华山律学沙门 德基 辑
二正释戒相。有九。初四波罗夷至九七佛略教诫经。
初波罗夷。分四。初总标。二别列戒相。三结问。四劝持。
今初。
诸大德。是四波罗夷法半月半月说。戒经中来。
释 僧祇律云。波罗夷者。义当极恶。以三义释之。一者退没。由犯此戒。道果无分。二者不共住。非但失道果而已。不得于僧中羯磨说戒共住故。三者堕落。非唯退没道果不共住。舍此形命。堕大叫唤地狱中受苦故。
律摄云。波罗市迦者。是极恶义。是他胜义。才犯之时。被他梵行者所欺胜故。出家近圆为除烦恼。今破禁戒。反被降伏。又能害善品使消灭故。又复能生恶趣之罪。故名波罗市迦。又被非法军而来降伏。法王之子受败于他。既失所尊。故云非沙门非释子(出家。谓出烦恼家。入如来家。近圆者。圆谓涅槃。本为亲近涅槃。出家受比丘戒。故云近圆。又云具圆。亦名圆具。以此具戒。乃具涅槃正因。故名具圆圆具也。烦恼即见修惑也)。律云。犯波罗夷者。譬如有人截断其头。终不能还活。断多罗树心。不复更生长。如针鼻缺。不堪复用。如大石破为二分。终不可还合一处。比丘亦如是。犯波罗夷罪。不复成比丘行(多罗梵语。此翻岸形。直而且高。叶可书经。此树若断其心。即便枯死。永不复生也)。萨婆多论云。波罗夷者。名堕不如意处。如二人共斗。一胜一负。犯此戒者。不听忏悔。毕竟永堕负处。又如焦谷种。虽种良田勤加溉灌。不生苗实。犯戒亦尔。虽勤加精进。终不能生道果苗实。
问曰。犯五篇戒。皆名堕落。何故此独得堕落之名耶。答余篇戒中。当犯之时。亦名堕落。但寻生悔心。作法忏悔。罪即消灭。不同此篇才犯之时不通忏悔。永堕之堕。故独得其名也半月半月说(如前)戒经中来(谓所诵戒从戒经中来。显非臆说也)。
二别列戒相。有四。初淫。二盗。三杀。四妄。
问何此四他胜逆次而说。不如余处杀盗淫妄耶。答律摄云。先淫后杀。此依犯缘前后而说。
又复烦恼最强盛者。在前而制。此四他胜。其相云何。谓无厌离。不忍不证。然无厌离。最强盛者。立为初二。一于淫欲。二于资财。不忍故行杀。不证故妄语。
若以酌量人情。起淫多故。淫乃首制。又淫欲乃生死之原。声闻不起大悲。惟怖生死。故淫戒为先。杀者慈悲之敌。大士不怖生死。大悲普度。故杀戒居首。故不同余处杀盗淫妄而说也。每戒释文分为九科(或具或缺)。初总释大义。二缘起处。三起缘人。四所立戒相。五解释文义。六犯戒具缘。七定罪轻重。八随缘别开。九会详经论。
○第一淫戒
初总释。
淫非梵行事。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
梵网经云。一切女人不得故淫等。此是性罪。
律摄云。由痴故。因淫烦恼及淫事故。制斯学处(准瑜伽言。学处有七义。一自利处。二利他处。三真实义处。四威力处。五成熟有情处。六成熟自佛法处。七无上正等菩提处。由尸罗不清净。三昧不现前。以依定故。方得发慧。是故偏得学处之名。根本能生。故名为处。是处应学。故名学处也)此戒三缘合结。
二缘起处。
尔时佛在毗舍离(名义集云。毗耶离亦名维耶离。鞞舍隶。吠舍离。此云广严。西域记云。吠舍离国。旧讹曰毗舍离。什师云。毗言稻。土之所宜也。离耶言广严。其地平正庄严。净名略疏云。此云广博严净。其国宽平。名为广博。城邑华丽。故名严净。有师翻为好稻。出好粳粮。胜于余国故也。有言好道。国有道砥直。有言好道。其国人民好乐正道。自敦仁义。不须君主。五百长者。共行道法。率土人民。莫不归悦)。
三起缘人。
时迦兰陀村须提那子(言迦兰陀村者。善见律云。是山鼠之名也。时毗舍离王入山。于树下眠。有毒蛇欲出害王。于此树下。有鼠来鸣令王觉。王感其恩。将邨中食供此山鼠。乃号此邨。为迦兰陀村。而此村中有一长者。居金钱四十万亿。王即赐于长者之号。由此邨故。所以立名。迦兰陀长者也。为长者财富无量。唯无子息。求请神祇。而生须提那。此云求得)。于彼邨中。饶财多宝。持信坚固。出家为道。时世谷贵。诸比丘乞食难得。时须提那作是念。我今宁可将诸比丘诣迦兰陀邨乞食。诸比丘因我故。得大利养。得修梵行。使我宗族快行布施。作诸福德。作是念已。即将比丘诣迦兰陀邨。母闻子归。即往子所。语其子言。可时舍道还家。何以故。汝父已死。我今单独。恐家财物入官。即答言。我今不能舍道习此非法。今甚乐梵行。修无上道。母如是至三劝。其子再三不允。乃令与妇安子。使种子不断。子白母言。此事甚易。我能为之。时佛未制戒前。不见欲过。便捉妇臂。将至园中。三行不净行。时园中有鬼命终。即处其胎。九月生男。字为种子(问何故三行不净。又不停二。复不至四耶。答萨婆多论云。为怀妊故。其母三反问。得子便止。如是至三。方得子故。三行不净也)时须提那行不净已来。常怀愁忧。同梵行者问知其故。往白世尊。
尔时世尊以此因缘。集比丘僧。世尊知而问。知而不问。时而问。时而不问。义合问。义不合不问。世尊知时义合问。须提那。汝实与故二行不净行耶。如是世尊。我犯不净行(言故二者。梵语褒罗那地那。此云旧第二。以妻次于夫故。名故二也)。尔时世尊以无数方便。诃责须提那。汝所为非。非威仪。非沙门(什法师云。佛法及外道。凡出家者。皆名沙门。肇法师云。出家之都名也。秦言义训勤行。勤行取涅槃 阿含经云。舍离恩爱。出家修道。摄御诸根。不染外欲。慈心一切无所伤害。遇乐不欣。逢苦不戚。能忍如地。故号沙门。后汉书郊祀志云。沙门汉言息心。削发去家。绝情洗欲。而归于无为也 瑞应云。息心达本源。故号为沙门。文本为绝情洗欲出家。今反为不净事。非沙门也)。非净行。非随顺行(谓非随顺涅槃之行)。所不应为。汝须提那。云何于此清净法中。乃至爱尽涅槃。与故二行不净行耶(言爱尽涅槃者。善见律云。由三界爱欲。众生所以不得出离。为爱欲所缠缚故。尽即灭也。爱尽者即涅槃也。又涅者不生。槃者不灭。谓不生不灭义)。告诸比丘。宁以男根着毒蛇口中。不持着女根中。何以故。不以此缘堕于恶道。若犯女人。身坏命终。堕三恶道。何以故。我无数方便说断欲法(谓如来诃欲不净。教诸有情断除欲爱。若欲爱干枯。则尽此残质。不受后有矣)。断于欲想。灭欲念。除散欲热(萨婆多论云。欲想者。身口不动心想女人。欲念者。于诸淫欲。非但不动身口心念。亦当绝止也。欲热者。二身交会。欲火炽然。故云欲热也)。我说欲如火(不触则已。触则焦烂)。如把草炬(安得不烧身也)。亦如树果(熟时即堕。犯淫亦尔。五阴熟时堕三恶趣)。又如假借。犹如枯骨。亦如段肉(谓男女形质。假借四大和合而成。本是幻化。非实枯骨。及段肉者。谓皮肉包骨。而成人相。一朝散坏。皮肉脱落。白骨相现。如此不净。何得染欲)。如梦所见(谓如梦中所见之事。不应生喜而妄生喜心。不应生嗔怖而妄生嗔怖。今淫欲亦复如是。不应生染而妄生染着)。如履锋刃(岂无伤身之患)。如新瓦器盛水著于日中(日及新瓦器。能消于水。淫欲亦尔。能消灭一切善法)。如毒蛇头。如转轮刀。如在尖标。如利戟刺(如毒蛇头转轮刀者。此物不可触。触则能害身命。淫欲亦尔。能害法身慧命。尖标戟刺者。苦痛厌患。淫欲亦然。深可患厌也)甚可秽恶。佛无数方便诃责已。告诸比丘。自今已去。与比丘结戒(萨婆多论云。问一切善法不言结。何故但言结戒。答戒是万善之本。但言结戒。即一切结也)。
集十句义。一摄取于僧。二令僧欢喜。三令僧安乐。四未信者令信。五已信者令增长。六难调者令调顺。七惭愧者得安乐。八断现在有漏。九断未来有漏。十正法得久住。
(二百五十戒中皆集此十句义结戒。以下更不重出)。
一摄取于僧(谓如来制诸学处。威仪细行。清净护持。令居家男女见之。不生讥谤。讥谤不兴。自然发心。发心即受化。受化即摄归僧宝也)。
二令僧欢喜(谓如来制戒。令诸比丘住于戒中。荡涤凡情。善法日茂。六和无违。极善安住。故云令僧欢喜)。
三令僧安乐(如来示诸比丘。此作不得罪。此作得罪。一切恶法制止令断。不令比丘造作诸恶。而示行善道。勿令有恶趣之怖。今世后世令得安乐。故曰令僧安乐)。
四未信者令信(因制戒故。比丘戒律慎持。威仪清净。若未信心。见之生信。而作是言。沙门释子勤心精进。戒行威仪皆悉具足。见如是已而生信心。故云未信者令信)。
五已信者令增长(谓持信坚固出家者。随诸禁戒如说而行。世人见闻。净信重增。甚为恭敬。是名已信增长)。
六难调者令调顺(谓不惭愧者。作不善法。不生羞耻。佛制戒已。若有犯者。众僧以毗尼法治。令彼更不敢作。是名难调能调)。
七惭愧者得安乐(谓佛制戒已。令不惭愧比丘不得入众羯磨说戒。不得触娆如法比丘。故令惭愧者得安乐住也)。
八断现在有漏(谓诸有情三毒不制。放纵六根。于非情境上有漏事兴。如来依事制戒。断除有漏。无令兴起。是名断现在有漏)。
九断未来有漏(谓诸异生不断五情。而行恶法。后身堕地狱中。受种种苦毒。非直一受而已。轮转在中。无央数劫。如来为说此戒。依戒而修。令证道果。不受后有之身。故云断未来有漏)。
十正法得久住(善见律云。正法有三。一者学正法久住。二者信受正法久住。三者得道正法久住。何谓学正法久住。谓学三藏。一切久住佛所说法。是名正法。于三藏中。十二头陀威仪细行禅定三昧。是名信受正法久住。四沙门果及涅槃。是名得道正法久住。如来结戒。故令比丘随顺戒学。因学戒故正心持律。因持律故得入禅定。因禅定故而得道果正法久住。故学为初也)。
欲说戒者。当如是说。若比丘犯不净行。行淫欲法。是比丘波罗夷。不共住。如是世尊。与诸比丘结戒。时有䟦阇子比丘。愁忧不乐梵行。即还家。共故二行不净行。彼作是念。将不犯波罗夷耶。当云何。即便语诸同学。善哉长老。为我以此事白佛。随佛所教。我当奉行。时诸比丘白佛。佛言痴人。犯波罗夷。不共住(萨婆多论云。佛诃是愚痴人者。佛大慈大悲。兼无恶口。云何言愚痴人。答曰。佛是称实之语。非是恶口。此具缚烦恼众生。具足愚痴故。二慈悲心故诃责折伏。如今和尚阿阇黎教诫弟子故。称言痴人。非是恶口)。若有余人。不乐净行。听舍戒还家。若复欲出家修梵行。应度令出家受大戒。乃更结不还戒戒羸不自悔之语(此第二结戒也)。时有一乞食比丘。依林中住(萨婆多论云。林中住者。以在众中多事多恼。妨修善法故。若以智慧偏多。以在众中。多闻多见。多论多语。虽生智慧。少于禅定。宜在静处以修其心。若定多者。则宜在众广求知见。以此义故。在林中住)。有一雌猕猴。先在彼林中。时乞食比丘到邨乞食。还在林中食。食已。余食与此猕猴。如是渐渐调顺。逐比丘后行。乃至手捉不去。此比丘即捉猕猴。共行不净。时有众多比丘。案行住处。至彼林中。时彼猕猴在比丘前。现其淫相。时诸比丘作是念。将无余比丘作此不净行耶。屏处伺之。见已。即来语言。如来不制言。比丘不得行不净行耶。报言。如来所制男女。不制畜生。诸比丘往白佛。佛以无数方便诃责已。初入波罗夷。自今已去。当如是说戒。
四所立戒相。
若比丘共比丘同戒。若不还戒。戒羸不自悔。犯不净行。乃至共畜生。是比丘波罗夷。不共住。
释义 若比丘者。有八种比丘。一名字比丘(谓如世间人为欲呼召男女时。遂立名字。唤作比丘。又如檀越来请比丘。沙弥虽未受大戒。亦入比丘之数。是名字比丘也)。二相似比丘(谓如外道白衣。自剃须发。着袈裟。无师僧受具。形貌相似比丘。而实非比丘。故名相似比丘也)。三自称比丘(如长老阿难夜行见一犯戒比丘。而问咄汝为是谁。犯戒比丘应言。我是比丘。又如贼住之人。非是比丘。而自称言我是比丘)。四善来比丘(谓如来观其根性成熟堪可化度。欲求出家。佛便呼言善来比丘。于我法中。快自娱乐。可修梵行。得尽苦源。佛语未竟。须发自落。袈裟在身。钵盂在手。如百腊老比丘)。五乞求比丘(谓不受请食尽形。乞食资身。远离。邪命。故云乞求比丘)。六着割截衣比丘(谓衣。价直百千万。比丘得已。便割截而着。坏衣价直。以针线刺衲。毁其细软。遂成粗衣。而以树皮坏其本色。便是故衣。能着割截衣者。是名着割截衣比丘)。七破结使比丘(结使者即见思烦恼。先明见惑。后明思惑。颂云。苦具一切集灭七身边见取三使无 道谛双除身边二 上不行嗔八十八 谓分别我执所惑者。总有十种。谓五钝使五利使。钝者即迟钝也。谓此五种妄惑由推身见等。五种利使而生。对利说钝。故名钝使。谓贪嗔痴慢疑 五利使者。利即快利之义。谓此五种妄惑动念即生。造次恒有也。谓身见边见邪见见取戒禁取 今断惑不出四谛。所谓苦集灭道。令知苦断集慕灭修道。谓所取之惑。有障谛有不障谛。于四谛之中。有全具有不全具。云苦具一切者。谓苦谛下十使全具。集灭二谛各具七使。除去身边二见与戒取。故云三使无也。道谛止具八使。除去身边二见也。此约欲界四谛。共具三十二使。上界不行嗔者。谓色界无色界禅定力胜。所以嗔使不行。故于四谛之中。各除一嗔。谓苦下具九。集灭二谛具六。道谛惟七。是知上色界止有二十八使。无色界亦尔。三界共有八十八品。故云八十八使也。断此惑已。即证初果 次明俱生我执。细而难断。故起修道方除也 思惑者有四。谓贪嗔痴慢。欲界四惑全具。上二界各除一嗔故。色界有三。贪痴慢。无色界亦尔。总名十谛思惟也。若将前八十八品见惑合说者。名九十八使也。又思惑难断。故润七生。今三界分为九地。欲界一地名为五趣杂居地 色界四地。初禅离生喜乐地。二禅定生喜乐地。三禅离喜妙乐地。四禅舍念清净地 无色界四地者。一空无边处地。二识无边处地。三无所有处地。四非非想处地。故云三界九地也 又此思惑分为八十一品。一地之中而有九品。共为八十一品也。谓初果人已断八十八使见惑。复起修道位。方断欲界九品思惑。所以最强难断者。以欲界五欲心强盛故。润七生也。谓上上品独润二生。二生天上。二反人间。上中品上下品共润二生方断。中上品独润一生。中中品中下品共润一生。断此六品。方证二果。名为一来果。犹一来生。惑未断故。下上品独润半生。下中品下下品共润半生。如是合润一生。此谓欲界九品思惑断尽。方证三果。名曰不还果。住五不还天。不来人间受生也。已破欲界思惑尽故。余有上二界七十二品残思。以三果圣人修灭尽定时。定力增胜。稍易断故。若断尽此惑。即出三界。名曰阿罗汉。此云无生。永不来三界受分段生死也 言分段者。分即分限。段即形段。谓三界果报。寿有长短分限。身有大小形段。皆不免于生死。是名为分段生死 已上二惑。八十八使名曰见惑。谓见一切住地 言一切者。通三界见惑也 上客下尘 谓见思等惑。皆由众生不了外尘之境。种种妄想而生。若以智慧观察。惑体本空。则法性理显。惑亦何有。故经云。不住名客。是名客义。二尘者。谓微细之惑而能染污清净真性。譬如牖隙光流。诸尘相现。亦能乱于虚空之性。若智慧发明。了惑本无。则理现前。尘亦何有。经云。澄寂名空。摇动名尘。是名尘义 三界思惑者。欲界九品名曰欲爱住地。色界三十六品名曰色爱住地。无色界三十六品名曰有爱住地。总名四住地烦恼。感三界分段生死之果。若能三界果丧。四住因亡。则证有余涅槃。此二乘人极果也。名破结使比丘)。八受大戒白四羯磨如法成就得处所比丘。是中比丘。若受大戒。白四羯磨。如法成就得处所。住比丘法中。是名比丘义(是中取最后义)。共比丘者。如余比丘。受大戒。白四羯磨。如法成就得处所。住比丘法中。是名共比丘义。云何名为同戒。我为诸弟子结戒已。宁死不犯。是中共余比丘一戒(谓戒体无二故)同戒(谓戒相无别故)等戒(谓百腊老比丘及新受戒比丘。所行戒行俱等。更无有异故)。是名同戒。云何名为不舍戒(舍即还也)。颠狂舍戒。心乱舍戒。痛恼舍戒。哑舍戒。聋舍戒。哑聋舍戒。颠狂心乱痛恼哑聋人前舍戒。中国人边地人前舍戒。边地人中国人前舍戒。不静静想舍戒。静作不静想舍戒。戏笑舍戒。若天。若龙。若夜叉。若饿鬼。若睡眠人。若死人。若无知人。若自不语。若语前人不解。如是等不名舍戒。
云何名舍戒。若比丘不乐梵行。欲得还家。厌比丘法。常怀惭愧。贪乐在家。贪乐优婆塞法。或念沙弥法。或乐外道法。或乐外道弟子法。或乐非沙门非释子法。便作如是语。我舍佛。舍法。舍比丘僧。舍和尚。舍同和尚。舍阿阇黎。舍同阿阇黎(同和尚者。谓同和尚一辈。或戒腊同等。或同师秉戒。阿阇黎亦尔)。舍诸梵行。舍戒。舍律。舍学事。受居家法。我作净人。我作优婆塞。我作沙弥。我作外道。及作外道弟子。我作非沙门非释子。如是说而了了者。是名舍戒(根本律云。如有苾刍情怀顾恋。欲希还俗。于沙门道。无爱乐心。为沙门苦。羞惭厌背。诣苾刍所。如是言 具寿存念。我某甲今舍学处 萨婆多论云。若舍戒时。都无出家人。若得白衣。不问佛弟子。非佛弟子。但使言音相闻解。人情去就。亦得舍戒。一说便舍。不须三说 问曰。受戒时须三师七僧。舍戒何故一人便舍。答曰。求增上法故。则须多缘多力。舍戒如从高坠下。故不须多也。又云。受戒时如得财宝。舍戒时如失财宝。又如入海采宝。无数方便。然后得之。及其失时。盗贼水火须臾散灭。舍戒亦尔)。戒羸不自悔者(谓持戒心劣。非法心盛。故云羸也。不自悔者。不自悔改)。或有戒羸不舍戒。或戒羸而舍戒。何者戒羸不舍戒。若比丘愁忧不乐梵行。欲得还家。厌比丘法。常怀惭愧。意乐在家。乃至乐作非沙门非释子法。便作是言。我念父母兄弟姊妹妇儿邨落城邑田园浴池。我欲舍佛法僧乃至学事。欲受持家业乃至非沙门非释子。是谓戒羸不舍戒。
何者戒羸而舍戒。若作如是思惟。我欲舍戒。便舍戒。是谓戒羸而舍戒。
犯不净行者。是淫欲法(律摄云。行谓圣道。净谓涅槃。由八圣道。方能证会。作不净行。正违彼故)。乃至共畜生者(萨婆多论云。畜生于六道中是边鄙。故云下至畜生。既下至畜生。凡可淫处。一切尽结也)。是比丘波罗夷。不共住(是比丘指犯罪者言)。不共住者。有二。同一羯磨。同一说戒。不得于是二事中住。是名不共住。
犯缘 此戒具足四缘。方成本罪。若缘有缺。罪结方便。一有欲心受乐。二堪行淫境。三要根全。四入过限。复有五因缘。而犯诸罪。一无知故(无所知识)。二放逸故(放荡纵逸不检三业)。三烦恼炽盛故(以贪嗔痴烦恼增盛不能制伏)。四不尊敬教故。五无惭愧故。以无惭愧故。不尊敬受持如来所制清净禁戒。或可五义相蹑而起。由无知故放逸。放逸故烦恼盛。烦恼盛故不尊敬教。不尊敬教故无惭愧也。
善见云。若长老闻此不净行。慎勿惊怪。何以故。如来怜愍我辈。为结戒故。说此恶言。若不说者。云何得知波罗夷偷兰遮突吉罗。若法师为人讲听者。慎勿露齿笑。若有笑者驱出。何以故。佛怜愍众生。金口所说。汝等应生惭愧心而听。何以笑。
定罪 此中犯者。三种行不净行。波罗夷。人。非人。畜生。
复有五种。行不净行。波罗夷。人妇。童女。二形。黄门。男子。
于三种妇。行不净行。波罗夷。人妇。非人妇。畜生妇。
如是三种童女。
三种二形。
三种不能男。
三种男子。
犯人妇。三处波罗夷。大便道。小便道。及口。
非人妇。畜生。妇人。童女。非人童女。畜生童女。人二形。非人二形。畜生二形。三处亦如是。
人黄门二处行不净行。波罗夷。大便道。及口。
非人黄门。畜生黄门。亦如是。
人男。非人男。畜生男。亦如是。
比丘有淫心。向人妇女大便道小便道及口。若初入。波罗夷。不入不犯。有隔有隔(谓男女二根俱有衣隔)。有隔无隔(谓女根有衣隔男根无衣隔)。无隔有隔(女根无衣隔男根有衣隔)。无隔无隔(男女二根俱无衣隔)波罗夷。乃至畜生亦如是。
若比丘淫意向睡眠妇女。若死形未坏。大便道小便道。及口亦如是。
若比丘为怨家。将至人妇女所。强持男根。令入三处。始入觉乐。入已乐。出时乐。波罗夷。于三时中。随有一时受乐。皆波罗夷。乃至男子亦如是。
若怨家强捉比丘。大便道中行不净行。若初入时。入已出时。于三时中。随有一时受乐。皆波罗夷(僧祗律云。受乐者。如饥得食。如渴得饮。不受乐者。譬如好净之人。以种种死尸。系其颈上。又如破痈热铁烧身。不受乐者。亦复如是)。从道入道。从道入非道。从非道入道(从道入道者。谓二道合。或从小便道入。从大便道出。或从大便道入。小便道出。从道入非道者。始从大小便道入。从疮穴中出。谓疮穴与二道连合也。从非道入道者。先从疮穴而入。后从二道中出)。若齐限入。若尽入。若语。若不语。皆波罗夷(齐限者。谓作齐限不尽入也。语者告知也。不语者不告彼人知。如眠等人)。若比丘。方便求欲行不净行。成波罗夷。不成偷兰遮。
若比丘教比丘行不净行。彼比丘若作教者。偷兰遮。若不作教者。突吉罗。
比丘尼教比丘行不净行。若比丘作。尼偷兰遮。不作尼突吉罗。
除比丘比丘尼。余众相教行不净行。作不作尽突吉罗(余众者小三众)。若死尸半坏行不净行。入便偷兰遮。
若多分坏。
若一切坏。偷兰遮。
若骨间行不净行。偷兰遮。
若穿地作孔。抟泥作孔。若君持口中犯。偷兰遮(谓作大小便道想行淫。偷兰遮。若不作道想。僧残)。若道作道想。波罗夷。
道疑。波罗夷。
道非道想。波罗夷。
非道道想。偷兰遮。
非道疑。偷兰遮。
僧祗律云。若比丘以染污心。欲看女人。得越毗尼心悔(即责心突吉罗)。若眼见。若闻声。犯越毗尼罪。
相触得。偷兰遮。乃至入如胡麻。波罗夷。
若身大虽入不触其边者。得偷兰遮(谓身根大)。若女人裂为二分。就二分行淫者。偷兰遮。
系令合行淫者。波罗夷。
萨婆多论云。欲作重淫。若起还坐。轻偷兰遮。
发足趣女人。未捉已还。及捉已失精。乃至共相呜抱。轻偷兰。
男形垂入女形已来。未失精。亦轻偷兰。
若失精。重偷兰。
若男形触女形。及半珠已还不问失精不失精。尽重偷兰。
若生女死女三处行淫。若坏堕虫食。于中行淫。俱得重偷兰。
若生女死女非处行淫。腋下股间行淫。得重偷兰。
若发足向死人女非人女畜生女二根。欲作重淫。得罪如前。
发足向人男非人男畜生男黄门。欲作重淫。得罪同前。
若先正为女人上出精而已。除三疮门。一切身分处精出。僧残。
若先为摩捉呜抱而已。若摩若捉。尽僧残。
若欲女人身上出精。手已摩捉。精未出。便止四人。偷兰。
比丘尼波罗夷。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灭摈。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睡眠无所觉知。不受乐。一切无有淫意。不犯。
第四分云。佛在舍卫国。有比丘住阿兰若处。昼日眠时。有取薪女人。于比丘上行淫已。去比丘不远而住。比丘觉已。见身不净污。念言。此女必于我身上行淫。生疑问佛。佛言。汝觉不。答言。我不觉。佛言。不犯。比丘不应如是处昼眠。
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痴狂心乱。痛恼所缠。
(善见律云。初者于行淫中之初。如须提那子。不犯波罗夷。余者犯)。
(十诵律云。有五相名狂人。即痴狂也。亲里死尽故狂。财物失尽故狂。田业人民失尽故狂。或四大错乱故狂。或先世业报故狂。若虽有如是狂病。自知我是比丘作淫欲。得波罗夷)。
(有五种因缘。令心散乱。为非人所打。故心散乱。或非人令心散乱。或非人食心精气。故心散乱。或四大错。故心散乱。或先世业报。故心散乱。若虽有如是散乱。自知是比丘作淫欲。犯波罗夷有五种病坏心。或风发故病坏心。或热发故病坏心。或冷发故病坏心。或三种俱发故病坏心。或时节气发故病坏心。虽有如是病坏心。若自觉是比丘作淫欲。得波罗夷。若不自知不犯 病坏心。即痛恼所缠)。
(又云。若此颠狂。失本心故。见火而捉。如金无异。见粪而捉。如旃檀无异。如是颠狂犯戒无罪)。
会详 楞严经云。若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淫。则不随其生死相续。汝修三昧。本出尘劳。淫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淫。必落魔道。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又云。当观淫欲。犹如毒蛇。如见怨贼。先持声闻四弃八弃。执身不动。后行菩萨清净律仪。执心不起。禁戒成就。则于世间。永无相生相杀之业。又云。必使淫机身心俱断。断性亦无。于佛菩提。斯可希冀。
梵网经云。持佛禁戒。作是愿言。宁以此身。投炽然猛火。大坑刀山。终不毁犯。三世诸佛经律与一切女人。作不净行。
法苑珠林云。二种淫报。一妇不贞洁。谓因前世犯他妻妾。邪行秽污。故感今生妇不贞艮端洁也。二得不顺意眷属。谓因前世邪淫夺人所宠。令不如意。故感今生眷属常不顺意也。
○第二盗戒
初总释。
盗乃最为不良之事。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
梵网经云。自盗。教人盗。方便盗。咒盗。乃至鬼神有主物。劫贼物。一切财物不得故盗等。此是性罪。然菩萨见机。得作戒本。经云。菩萨净戒律仪。善权方便。为利他故。于诸性罪。少分现行。由是因缘。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
律摄云。此由痴故。因积畜事。畜积烦恼。制斯学处。
二缘起处。
尔时佛游罗阅城耆阇崛山中(言罗阅者。此云王舍域。大论云。昔有须陀摩王。精进持戒。常依实语。晨朝乘车。与诸婇女。入园游戏。出城门时。一婆罗门来乞财物。而语王言。王是大福德人。我身贫穷。当见愍念。赐我少多。王言。当相布施。须我出还。作此语已。入园澡浴嬉戏。时两翅王名曰鹿足空中飞来。捉王将去。至所住处。置九百九十九王中。须陀摩王言。我不畏死。自恨失信。我从生来。初不妄语。即语前事。鹿足王言。汝意欲尔。听汝还去。七日布施婆罗门讫。当便来还。若过七日。我有翅力。取汝不难。须陀摩王得还本国。恣意布施。立太子为王。大会人民。忏谢之言。我智不周。初治多不如法。当见忠恕。如我今日。身非己有。正尔还去。举国人民及诸亲戚叩头留之。愿王留意。慈荫此国。勿以鹿足鬼王为虑。当设铁舍奇兵。鹿足虽神。不畏之也。王言不得。而说偈言 实语第一戒 实语升天梯 实语为大人 妄语入地狱 我今守实语 宁弃身寿命 心无有悔恨 如是思惟已。即发去到鹿足所。鹿足喜言。汝是实语人。不失信。要一切人皆惜身命。汝从死得脱。还来赴信。汝是大人。今相放舍九百九十九王。亦布施汝。随意各还本国。由此千王共居。故名王舍。此城有三名。或言罗阅城。亦言摩竭提。亦言摩竭陀。此三义一名异。汉言王舍城。罗者言王。阅者言舍。故言王舍。又翻无害。从劫初以来。无刑害故。中印度境 善见律云。王舍城国邑人民有八亿万户。邑外属王舍城者。有八万聚落。国土纵广三百由旬 耆阇崛山者。耆者鹫鸟。崛者顶也。耆阇鸟食竟。还就山顶栖。故名耆阇崛山。又有一解。山顶名崛。形似鹫鸟。是故名耆阇崛山也)。
三起缘人。
时罗阅城中有比丘。字檀尼迦。陶师子(陶师者。即瓦师。此比丘是瓦师之子)。在闲静处。止一草屋。入邨乞食。后有取薪人。破其草屋持归。比丘乞食。还作是念。我今自有伎艺。宁可和泥作全成瓦屋。取薪牛粪烧之。屋成赤色如火。尔时世尊从耆阇崛山下。遥见此舍色赤如火。知而故问。诸比丘以此因缘。具白世尊。世尊以无数方便诃责。自今已去。不得作赤色全成瓦屋。作者突吉罗。时世尊敕诸比丘。汝等共集。相率速诣打破(善见律云。檀尼迦比丘作屋。自用物。作屋成。如来何故打破。答曰。所以破者。此屋不净故。是外道法。复有余义。无慈悲众生作此瓦屋。檀尼迦是瓦师家子。善能和泥。作屋窗牖扄。悉是泥作。唯户扇是木。取柴薪牛粪及草。以赤土污涂外。烧之熟已。赤如火。打之鸣唤。状如铃声。风吹窗牖。犹如乐音也)。檀尼迦见屋破已。时摩竭国王有守材人。与檀尼迦亲厚知识。乃语守材人。汝知王瓶沙。与我材木不。彼人言。若王与者。好恶多少。随意自取王所留要材。比丘辄斫截持去(梵语瓶沙。此翻模实。身模充实故。又翻形牢。亦云影坚。影谓形影。亦云影胜。又名频婆娑罗。此云颜色端正。皆取强壮姝好为义。其形长大。性行雄猛。常自躬为征战也)。时有一大臣。统知城事。至材坊见王所留要材斫截狼籍。问知其故。白王。檀尼迦比丘后往王所。王言。大德。应死。王自念言。何以少材而断出家人命。是所不应诃责已放去。诸臣不平。罗阅城中居士讥嫌。少欲比丘闻白佛。佛以此因缘。集比丘僧。知而故问。檀尼迦比丘。汝审尔不。答言实尔世尊以无数方便诃责。有一比丘。名曰迦楼。本是王大臣。善知世法(迦楼或作迦留。或作迦罗。秦言黑。此比丘是王瓶沙旧大臣。善知世法。故佛问之。然后随国法制戒)。去佛不远。在众中坐。世尊知而故问。王法不与取。几许物应死。比丘言。若取五钱。若直五钱物。应死。世尊告诸比丘。檀尼迦痴人(善见律云。因痴故掘土蹋泥。取火烧多。诸众生因此而死。故云痴人也)。多种有漏处。最初犯戒。自今已去。与诸比丘结戒。
四所立戒相。
若比丘。若在邨落。若闲静处。不与盗心取。随不与取法。若为王王大臣所捉。若杀。若缚。若驱出国。汝是贼。汝痴。汝无所知。是比丘波罗夷。不共住。
释义 邨者有四种。一者周匝垣墙。二者栅篱。三者篱墙不周。四者四周有屋(律摄云。聚落者。中有巷陌店肆。名之为聚。落者邨外之家。名之为落。故云聚落也)。闲静处者。邨外静地(僧祗云。空地者。垣墙院外。除聚落界。尽名空地。聚落界者。去篱不远。多人所行。踪迹到处。尽名聚落界 五分云。聚落外尽一箭道。有惭愧人。所便利处。是名聚落。所行处即界也)。不与者。他不舍。盗者。盗心取随。不与取法者。若五钱若五钱直(萨婆多云。于阎浮提。一切国法礼乐。以王舍城为正。王舍国法。盗五钱已上。入重罪中。佛依此法。盗至五钱。得波罗夷。如阎浮提内现有佛法处。限五钱得波罗夷罪。若国不用钱。准五钱成罪 善见律云。二十摩娑迦成一迦利沙槃。分一迦利沙槃。分为四分。一分是五摩娑迦。过去未来诸佛皆以一分。结波罗夷。一切诸佛不异结四波罗夷。不增不减。是故如来以一分。结第二波罗夷也。十诵云。一铜钱。直十六小钱)。王者。得自在。不属人(贯三才。主万物。无为化。世有道。恩民)。大臣者。种种大臣辅佐王。
捉者(僧祗云。王使人执。或捉其手。及余身分。是名捉)。杀者(夺其命根)。缚者(僧祗律云。或以屋缚。或以城缚。或以材缚。或着锁绊。或着杻械。是名为缚)驱出国者(驱出聚落。驱出城。驱出国。是名驱出)。汝是贼。汝痴。汝无所知(此诃责之词 律摄云。汝是贼者。是总标痴。无所知等。是别释无明。是贼因正作业时。由痴无所知故。方便兴盗。无现行法怖。及未来怖。应知为盗因也。作如是盗者。正明盗业。不告主知。若强若窃。并名为盗)。
犯缘 此戒具足五缘。方成本罪。若缘有缺。罪便开轻。一有盗心。二有主物。三有主想。四直五钱。五离本处。
定罪 此中犯者。共有七十二句。今去复存单。合有十句。若自手取。若看取。若遣人取。非己物想取。非暂用取。非本意取(本字该同字。恐笔误耳)。他物他物想取。若离本处。有主有主想。取他护他护想取。波罗夷。
处者。若地处。若地上处。若乘处。若担处。若虚空。若树上。若邨。若阿兰若处。若田。若处所。若舡。若水处。若私度关塞不输税。若取他寄信物。若水杨枝树果草木。无足二足四足多足众生。若同财业。若要。若伺候。若守护。若逻要道。是谓处。
地处者。地中伏藏。未发出七宝。金银真珠。琉璃璧玉。砗磲码瑙。生像金银衣被。若复有余地中所须之物属主者。若以盗心取五钱。若过五钱。若牵挽取(言牵者连也。挽者引也。着地牵引而去。名牵挽取)。若埋藏。若举离本处。初离波罗夷。方便欲举而不举。偷兰遮(自下结罪皆同)。
地上者。金银乃至所须之物属主。
乘处者。乘有四种。象乘。马乘。车乘。步乘。若复有余乘。尽名为乘。乘上若有金银七宝。乃至所须之物有主。
若取乘从道至道。从道至非道。从非道至道。从坑中至岸上。从岸上至坑中。
担处者。头担。肩担。背担。若抱。若复有余担。此诸担上有金银七宝。乃至所须之物有主。
若取担者。从道至道。乃至坑中。
空处者。若风吹毳。若劫贝。若拘遮罗。若差罗波尼(此云灰水乃衣名也)。若刍摩。若麻。若绵。若钵耽岚婆(汉言绢)。若头头罗(此云细布)。若雁。若鹤。若孔雀。鹦鹉。鸜鹆。若复有余所须之物有主。
上处者。若举物在树上。墙上。篱上。杙上。龙牙杙上。衣架上。绳床上。木床上。若大小褥上。枕上地敷上。有金银七宝。乃至所须之物有主。
邨处者。邨有四种如上。若邨中有金银。乃至所须之物有主。
若以机关攻击破村。若作水浇。或依亲厚强力。或以言辞辩说。诳惑而得。得者波罗夷。不得偷兰遮。
若处者。邨外有主空地。彼空处有金银七宝。乃至所须之物有主。
若以方便坏他空地。若作水浇。或依亲厚强力。或以言辞辩说而得。
田处者。稻田。麦田。甘蔗田。若复有余田。彼田中有金银七宝。乃至所须之物有主。
若方便坏他田。若作水浇。若依亲厚强力。或以言辞辩说。诳惑而得。
处所者。若家处所。若市肆处。若果园。若菜园。若池。若庭前。若舍后。若复有余处。彼有金银七宝。乃至所须之物有主。
船处者。小船。大船。壶船(以形似壶)。一木船(以大木刳空。以为船也)。舫船(即方船也)。橹船(橹即进船之器具。以为名)。龟形船。鳖形船(谓形似龟鳖也)。皮船(用皮为之)。浮瓠船(瓠即瓢也。又瓠者瓦器。并可浮物也)果船(亦以形为名也)。悬船(今时神庙中多以船悬。于梁上供神)。筏船(郭璞曰。木曰𥱼。竹曰筏。编竹渡物也)。若复有余船上有金银七宝。乃至所须之物有主。
若从此岸至彼岸。从彼岸至此岸。若顺流。若逆流。若沉着水中。若移着岸上。若解移处。
水处者。若藏金银七宝衣被。沉着水中。若水獭。若鱼。若鳖。若失收摩罗(收字或作守字。善见律云。鳄鱼长二丈余。有四足似鼍。齿至利。禽鹿入水。啮腰即断。又翻杀子鱼。广州有之)。若优钵罗华(此云青莲华)。钵头摩华(此云红莲华)。拘物头华(此云地喜华。亦云拘某陀。此云黄莲华)。分陀利华(此云白莲华。睿师云。未敷名屈摩罗。将落时名迦摩罗。处中盛时名分陀利。体逐时迁名。随色变故。有三名也)。及余水中之物有主。
若以方便坏他水处。直五钱波罗夷。减五钱偷兰遮。
输税者。比丘无输税法。若白衣应输税物。比丘以盗心为他过物。若掷关外。若五钱。若过五钱。若埋藏举。若以辩辞言说诳惑。若以咒术过。
取他寄信物者。持寄信物去。作盗心取五钱。若过五钱。头上移着肩上。若从右手移着左手。从左手移着右手。若抱中。若着地。举离本处。
水者。若大小瓮。及种。种水器。若众香水。若药水。以盗心取五钱。若过五钱。
杨枝者。若一。若两。若众多。若一抱若一束。若一担。若香所熏。若药涂。若盗心取五钱。若过五钱。若牵挽。取离本处。
园者。一切草木藂林华果有主。
无足众生者。蛇鱼。及余无足众生。有主。
二足众生者。人非人。鸟。及余二足众生有主。
四足众生者象马馲驼驴鹿羊。及余四足众生有主。
多足众生者。蜂。郁周隆伽(此虫身有多毛。而复多足。类似毛虫)。若百足。及余多足众生有主。以盗心取。直五钱。若过五钱。
同财业者。同事业得财物。当共以盗心取五钱。若过五钱。
共要者。共他作要。教言某时去。某时来。若穿墙取物。若道路劫取。若烧从彼得财物来。共以盗心取。直五钱。若过五钱。
伺候者。我当往观彼邨。若城邑。若船渡处。若山谷。若人所居处。市肆处。作坊处。于彼所得物。一切共以盗心取。直五钱。若过五钱。
守护者。从外得财物来。我当守护。若所得物一切共。若以盗心取。直五钱。若过五钱。
看道者。我当看道。若有王者军来。若贼军来。若长者军来。当相告语。若有所得财物一切共。若以盗心取。直五钱。若过五钱。如上一切初离本处。波罗夷。方便欲举而不举。偷兰遮。
方便求过五钱。得过五钱。
得五钱。皆波罗夷。
得减五钱。不得。皆偷兰遮。
方便求五钱。得过五钱。得五钱。波罗夷。
得减五钱。不得。偷兰遮。
方便求减五钱。得过五钱。得五钱。波罗夷。
得减五钱。偷兰遮。
不得。突吉罗。
教人方便求过五钱。得过五钱。得五钱。二俱波罗夷。
得减五钱。不得。二俱偷兰遮。
方便教人求五钱。得过五钱。得五钱。二俱波罗夷。
得减五钱。不得。二俱偷兰遮。
方便教人求减五钱。得过五钱。得五钱。取者波罗夷。教者偷兰遮。
得减五钱。二俱偷兰遮。
不得。二俱突吉罗。
方便教人求五钱。若过五钱。受教者取异物。取者波罗夷。教者偷兰遮。
方便教人求五钱。若过五钱。受教者异处取物。受教者波罗夷。教者偷兰遮。
方便教人求五钱。若过五钱。受教者谓使取物。无盗心而取得五钱。若过五钱。教者波罗夷。受使者无犯。
若教人取物。受教者谓教盗取。若取得直五钱。若过五钱。受教者波罗夷。教者无犯。
有主有主想。不与取五钱。若过五钱。波罗夷。
有主疑。偷兰遮。
无主有主想。偷兰遮。
无主疑。偷兰遮。
有主有主想减五钱。偷兰遮。
有主疑减五钱。突吉罗。
无主有主想减五钱。
无主疑减五钱。尽突吉罗。
根本律云。起盗心兴方便。得恶作罪。触彼物。窣吐罗底也(即偷兰遮罪)。举离处满五钱。波罗市迦。
不满者。得粗罪(亦偷兰罪)。若是畜生边物触彼物。恶作罪。举离处满五钱者。得粗罪。
不满者。恶作罪。
僧祇律云。有比丘多有衣钵。大畜弟子。彼诸弟子不修戒行作是念言。可往和尚阿阇黎房中盗诸衣钵。自己衣钵亦在师房中。便共作要汝得衣物者。与我共分。若我得者。亦共汝分。便入房中。就衣架上。捉和尚阿阇黎衣。徙就己衣。衣不离本架者。犯偷兰遮。
若举师衣离架。着己衣中者。波罗夷。
若师衣带衣角。若线缕未离衣架者。未波罗夷。
一切离已。波罗夷。
若彼和尚阿阇黎疑是弟子。或能偷我衣钵。便自藏衣钵。更着余处。其弟子便入暗中。误偷自己衣钵。出外不分。故是中半衣边满者。波罗夷(以先共要。凡所得物。一切共既误。盗己衣亦准分半。既不与分满五钱。波罗夷)。若比丘在道行。为贼所劫。或贼少比丘多。或贼藏物已。更往余处。是比丘若未作失想。还夺还取。无罪。
若已作失想。还夺还取。便为贼复劫。贼满五钱。波罗夷。
又或顺道去。渐近聚落。持物将分。比丘还从乞。得无罪。
若以势力恐怖令还。无罪。
若告聚落主。方便慰令还。无罪。
若知令彼或杀或缚。则不应告。
若比丘作摩摩帝(言摩摩帝者。或云毗呵罗莎弭。此云寺主)。塔无物。众僧有物。便作是念。天人所以供养众僧者。皆蒙佛恩供养佛者。便为供养众僧。即持僧物。修治塔者。此摩摩帝得波罗夷。
若塔有物。众僧无物。便作是念。供养众僧者。佛亦在中。便持塔物。供养众僧。摩摩帝用者。得波罗夷。
若塔无物。僧有物。得如法贷。但分明疏记言。某时贷用某时得当还。
若僧无物。塔有物。亦如是。
若交代时。应僧中读疏。分明付授。若不读疏。越毗尼罪。
若有二比丘共财应分。一比丘盗心。独取除自。分他分满。波罗夷。
若同意取者。无罪。
若作是念。我今用。后当偿还。无罪。
第四分云。众多比丘遣一人。取他物。得五钱以上。共分虽各得减五钱。尽波罗夷(以各具盗心取他物。离本处时。满五钱故)。于彼处得直五钱物。到此处直减五钱。波罗夷(至此处虽得减五钱。初离本处时。已得波罗夷。唯取当时得罪耳)。于彼处得减五钱。物到此处。直过五钱。偷兰遮(至此处虽直过五钱。离本处时。减五钱故。又物主只失减五钱物。故得偷兰遮)。知前人以盗心。使我取物。先可之。后悔不往。突吉罗。
欲盗他衣。错取己衣。偷兰遮。
他盗取物。而夺取。彼盗者波罗夷。
前后取满五钱者。波罗夷(此谓盗心相续)。若自受用。若令他损减。一切波罗夷(此谓贪嗔二盗)。
律摄云。猎师逐鹿走入寺中。随伤不伤不还。无罪(谓慈护众生。非同盗故也)。若鹿被箭入寺便死。应还勿留。
若与贼同心。示彼舍处。后时受分。随得招罪(问此与教他取。有何差别。倘不受分。岂无罪耶。答教他为我取。则决定得物之心。物离本处。即成本罪。此示彼舍处。不决生得物之心。虽贼劫去彼物时不结罪。待后受分时满五钱。方结本罪。虽不受分。亦结偷兰遮罪)。若后生悔。向彼物家。报遣防护。勿令失脱。设彼贼偷。皆得方便罪(亦偷兰遮)。后虽受分。亦窣吐罗。
与贼同行欲为盗事。中路而退。但得恶作。
同心作贼。为他守道。分物受分者。成犯。
由怖为伴。无心共盗。彼虽偷得。苾刍非犯。
若持自物。或是他物。作如是语。欲偷税。得越法罪。
教偷税者。从异道去。得恶作罪。
若作恶心。指他异道。冀免税直。得窣吐罗罪。
若持他物。过彼税处。无心取分者。粗罪。
未至税处。或取半分。或取全分。而未过税处。得窣吐罗(问此既得税直。已满五钱。何不得本罪。而结方便耶。答虽得税直。未过税处。恐后过税。而有阻隔。未作实得之心。先结方便。待过税已方结本罪)。若过税处数满。本罪。
若持己物到于税处。使他越过。亦得本罪。
实是己财。决心回与父母兄弟等。告掌税者。此非我物。不与汝税。或乘空去。或口含。或衣里。或避路。并得粗罪(问此亦仍同为他越税。云何不得本罪答为他过物。利必归己。故结本罪。今是己物决心回施。无利归己。罪结方便也)。若为父母及三宝事。持物过税处。应为税官种种说法。称赞三宝。说父母恩。彼不取直者。无犯。
若犹索者。应与。
盗事略有五种。一对面强取。二窃盗取。三调弄取。四恩寄取。五与更夺取。此之五事咸是盗收。
有施物来知非己分。言我合得者。窣吐罗罪。
若受其分。准数成犯。
他不请食。辄去食者。得恶作罪。
若兴方便。欲盗他财。触着之后。便从主乞。彼与得时。得前粗罪。
初为贷借。后欲不还。决绝之时。便得本罪。
若他寄物。先作盗心。得窣吐罗。后时移处。便得本罪。
若先移处。后心决绝。亦得本罪。博奕偷子。迷惑取物。准数成犯。
凡是赌物。皆得恶作。
意偷彼物。而错偷此。既乖本心。但得粗罪。
五分云。非同意人。辄作同意。取其衣食。突吉罗。
善见云。若受人寄物。物主还取。答言。我不受汝寄。突吉罗。
令物主狐疑。偷兰遮。
主言我不得此物。波罗夷。
若偷人取物。比丘以偷心夺取物。离偷人身分。若此人健又夺物去。比丘虽不得物。波罗夷。以决定得偷心。离本处故。
若檀越施众僧果树。或拟衣服。或拟汤药。众僧不得分食。若以果树为四事。布施比丘。以盗心过分食。随直多少。结罪。
若为作房舍。施众僧。回食得。偷兰遮。应还直。
若为衣施应作衣。若饥俭时。众僧羯磨和合食用。无罪。
以衣施作房舍。以房舍施作衣食。亦如是。
寺中房舍多无人修治败坏。应留好者。余粗败得坏。卖为食用。为护住处故。
十诵云。若水中浮物来。比丘以偷夺心取。选择时。偷兰遮。
若捉留住。后水到前。或沉着水底。或举离水。直五钱以上。波罗夷。
盗佛舍利。偷兰遮。
若尊敬清净心取。无罪(尊敬者。谓见佛舍利。如见佛身。心生尊敬。清净心者。谓无盗心。以恭敬供养心取去。供养无罪)。
盗经卷。随计直犯。
盗塔寺中供养具。若有守护。随计直犯。
夺神像物。偷兰遮。
萨婆多云。若自盗他物。欲取五钱。五钱已上从始发足。步步轻偷兰。乃至选择取三钱已还。得轻偷兰。四钱成重偷兰。
若取一钱乃至四钱亦尔。
若遣使取他物。当教时。得轻偷兰。取五钱已上。离本处时。得重罪。
若盗僧物五钱已上。得重偷兰。
四钱已下。得轻偷兰。而报罪甚深。
若舍属一主。物不异主。若不离地。未出家界。步步轻偷兰。
若入女姊妹奴婢房中。得波罗夷。
若入兄弟儿房中。得轻偷兰。
若出主地相。亦波罗夷。
比丘尼波罗夷。三小众突吉罗灭摈。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与想。取己有想。取粪扫想。暂取想。亲厚意想。一切无罪(第三分云。有七法。是亲友利益慈愍故。何等七难。与能与难。作能作难。忍能忍密事。相语不相发露。遭苦不舍。贫贱不轻 根本杂事云。凡是亲友可委寄人有其五种。一心相爱愍。二近为得意。三是所尊重。四久故通怀。五闻用己财心生欢喜)。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首楞严经云。若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偷。则不随其生死相续。汝修三昧。本出尘劳。偷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偷。必落邪道。上品精灵。中品妖魅。下品邪人。
法苑珠林云。偷盗二报。一贫穷。谓因前。世盗他财物。令彼空乏。故感今生自亦贫穷也。二不得自在。谓因前世劫夺他财。而令他人不得自在。故感今生虽有财物。而属五家。不得自在受用也。
毗尼关要卷第二
[book_title]毗尼关要卷第三
清金陵宝华山律学沙门 德基 辑
○第三杀戒
初总释。
杀为世间最伤慈之事。此是共戒。尼结罪同。大乘同制。
梵网经云。若自杀。教人杀。方便杀。赞叹杀。见作随喜。乃至咒杀等。此是性罪。释迦成佛。商怨终舒于铁杙。陀夷证圣。羊瞋卒泄于凶锋。故经云。假使经百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非空非海中。非入山石间。无有地方所。脱之不受报。
律摄云。凡为杀者。并由痴故。于事不忍。内怀瞋恨。断他命根。制斯学处。
二缘起处。
佛游毗舍离猕猴江边讲堂中(有猕猴常在此江边洗浴。故云猕猴江。根本云猕猴池边。此池在毗舍离宫城外五六里庵罗女园侧。是昔猕猴群集。为佛穿作此池。供养世尊。今此讲堂或近二处。随称一处皆可)。
说不净观。叹不净观。叹思惟不净观(亦名九想观。此九种不净观法。想念纯熟。心不分散。即得三昧成就自然贪欲殄除。惑业消灭。得证道果。此之九想虽是假想作观。然用之能成大事。譬如大海中死尸。溺人附之。即得渡也 一胖胀想。谓修行之人。心想死尸。见其胖胀。如韦盛风。异于本相。是名胖胀想 二青瘀想。既观胖胀已。复观死尸风吹日[暻-京+恭]。皮肉黄赤。瘀黑青黤。是为青瘀想 三坏想。既观青瘀已。复观死尸。风日所变。皮肉裂坏。六分破碎。五脏腐败。臭秽流溢。是为坏想 四血涂漫想。既观坏已。复观死尸。从头至足遍身。脓血流溢。污秽涂漫。是为血涂漫想 五脓烂想。既观涂漫已。复观死尸身上九孔。蛊脓流出。皮肉烂坏。狼藉在地。臭气转增是为脓烂想 六蛊啖想。既观脓烂已。复观死尸。蛊蛆唼食。鸟兽咀嚼。残缺剥落。是为虫啖想 七散想。既观虫啖。已。复观死尸。为禽兽所餐。分裂破散。筋断骨离。头足交横。是为散想 八骨想。既观散已。复观死尸。形骸[暻-京+恭]露。皮肉已尽。但见白骨狼藉。如贝如珂。是为骨想 九烧想既观骨已。复观死尸。为火所烧。爆裂烟臭。白骨俱然。薪尽火灭。同于灰土。是为烧想)。
比丘闻已。习不净观。厌患身命。求刀自杀。
三起缘人。
时有比丘。字勿力伽难提。是沙门种出家(勿力伽难提。此云鹿喜。沙门种是姓)。手执利刀。入婆裘园。有一比丘。语言。大德断我命来。我以衣钵与汝。即受雇断其命。于彼江边洗刀。心生悔恨。我今无利非善得。彼比丘无过。而我受雇断他命根(善见律云。鹿杖沙门杀比丘。血污手足及刀。往婆裘河者。世间有人言。此河能洗人罪。鹿杖沙门念言。我当往婆裘河。洗除我罪。悔过克责。而长叹息。故往洗之。婆裘河者。此云胜慧河)。有一天魔。知彼心念。立水劝赞。善哉。
善男子。汝今获大功德。度未度者。时勿力伽难提悔心即灭。复入园中。杀诸比丘。至六十人。园中死尸狼藉。臭处不净。状如冢间。居士讥嫌。诸比丘犹自相杀。况于余人。我等自今勿复承事供养。勿复容止往来(善见律云。如来以天眼。观往昔有五百猎人。共入阿兰若处。杀诸群鹿为业。堕三恶道。受诸苦恼。经久得出。昔有微福。得生人间。出家为道。宿殃未尽。于半月中。更相杀害。诸佛所不能救。于此五百人中。四果圣众生死有际。有余凡人轮转无际。是故为说不净观。令离爱欲得生天上。本不教死。但不可以神力救护。是故为说不净观已。半月入于静室。唯听一人送食。勿使诸人。作如是言。佛是一切智。而不能断诸弟子相杀。以世尊入定。无人得往说如此事耳 萨婆多云。佛一切智。何故教诸比丘。得如是衰恼。若不知者。不名一切智。答曰。佛一切等教。尔时不但六十人受不净观。佛教法无有偏。但受得利有多有少。佛深知众生根业始终。必以此法因缘。后得大利。六十比丘。迦叶佛时所受不净观法。不能专修。多犯恶行。命终入地狱中。今佛出世。罪毕得生人间。堕下贱家。出家入道。以本缘故。应受此法。既命终已。得生天上。于天来下。从佛听法。得获道迹。以是因缘。佛无偏也)。毗舍离比丘以小因缘。集在一处。时佛观众减少。知而故问。阿难具白上事。佛告诸比丘。有阿那般那三昧。寂然快乐。诸不善法即能灭之。永使不生。
即十六特胜法门也。阿那般那此云遣来遣去。遣来入息也。遣去出息也。
十六特胜者。一知息入。二知息出。三知息长短。四知息遍身。五除诸身行。六受喜。七受乐。八受诸心行。九心作喜。十心作摄。十一心作解脱。十二观无常。十三观出散。十四观离欲。十五观灭。十六观弃舍。
言特胜者。从因缘得名。如外道等。并能修得四禅四空。四无对治观行。故不出生死。此十六法有定有观。具足诸禅。能发无漏。故名特胜也。若以十六法。横对四念处。每念处有四法。共成十六。此易可知。今约竖对三界。以明修证之相。
一知息入。二知息出者。对代数息也。行者调息。绵绵一心。依随于息。息入时。知从鼻端入至脐。息出时。知从脐出至鼻。如是一心照息。依随不乱。尔时知息粗细之相。知风喘气为粗。息相为细(息有四事。一为风。二为气。三为息。四为喘。止观云。有声曰风。守之则散。结滞。曰气。守之则结。出入不尽曰喘。守之则劳。不声不滞出入俱尽曰息。守之则定)。粗即调之令细。如守门人。知人出入。亦知好人恶人。知好则进。知恶则遮。复知轻重滑涩冷暖久近。复知因入出息。则有一切众苦烦恼。生死往来。轮转不息。心知惊畏。若闇心数息。无有观行。正修证时。多生爱见慢等诸烦恼病(爱者爱着此数息。见者谓见我能数。慢者谓我能数以此慢他)。今随息时。即知此息无常。命依于息。以息为命。一息不还。即便无命。知息无常。即不生爱。知息非我。即不生见。悟无常即不生慢。此则从初方便。已能破诸结使。不同数息。以一心依息。令心不散。得入禅定。故名亦爱。觉悟无常。故名亦策。与定相应。名亦有漏。观行不着。名亦无漏也(知入知出。正依随息为门)。
三知息长短者。对欲界定也。外凡证欲界定时。都不觉知息中相貌。今此中初得定时。即觉息中长短之相。觉悟无常。转更分明。证欲界定。故名亦爱。观行觉无常。故名亦策也。
四知息遍身者。对未到地定也。凡外证未到地。直觉身相泯然如虚空。尔时实有身息。但以眼不开故。不觉不见。今特胜中发未到地时。亦泯然入定。即觉渐渐有身如云影。觉出入息遍身毛孔。亦知息长短相等。见息入无积聚。出无分散。无常生灭。觉身空假不实。亦知生灭刹那不住。三事和合。故有定生。三事既空。则定无依。知空亦空。于空不着。亦爱亦策如前说也。
五除诸身行者。对初禅觉观支也。言身行者。欲界身中发得初禅。则色界四大造色。触欲界身。欲界身根生识。觉此色触。二界色相依共住。故名为身。身即觉支。从此身分生观。知身中之法。有所造作。故名身行。身行即是观支。言除者。因觉息遍身。发得初禅。心眼开明。见身三十六物。臭秽可恶。尔时即知三十六物由四大有。头等六分。一一非身。四大之中各各非身。此即是除欲界身也。又于欲界身中。求色界四大不可得。名除初禅身。所以者何。若言有色界造色者。为从外来。为从内出。为在中间住。如是观时。毕竟不可得。但以颠倒忆想故。言受色界触。谛观不得。即是除初禅身。身除故身行即灭也。
六受喜者。对破初禅喜支也。根本禅中喜支。从隐没有垢觉观后生。既无观慧照了。多生烦恼。故不应受。今于净禅觉观支中生喜。以有观行破析。达觉观性空。则所生喜亦空。于喜不着。无诸过罪。故说受喜。如阿罗汉不着一切供养。故名应供也。
七受乐者。对破初禅乐支也。根本禅无观慧。乐中多染。故不应受。今知乐性空不着。故无过罪。说受乐也。
八受诸心行者。对破初禅一心支。若根本禅入一心时。心生染着。故不应受。今知此一心虚诳不实。一心非心。即不取着。既无过罪即是三昧正受。故说受诸心行也。
九心作喜者。对二禅内净喜也。根本二禅喜。从内净发。以无智慧照了。多生受着。今观此喜。即知虚诳。不生受着。名喜觉分。从正观心。生真法喜。故名心作喜也。
十心作摄者。对二禅一心支也。二禅喜动。今返观喜性。既知空寂。毕竟定心不乱。不随喜动也。
十一心作解脱者。对破三禅乐也。三禅有遍身之乐。凡夫得之。多生爱缚。不得解脱。今以观慧破析。知此乐从因缘生。空无自性。虚诳不实。观乐不着。心得自在也。
十二观无常者。对破四禅不动也。三禅为乐所动故。四禅名不动定。凡夫得此。多生常想。心生爱取。今观此定。生灭代谢。三相所迁。知是破坏不安之相也。
十三观出散者。对破空处也。出者出离色界。散者散三种色(一可见有对色。二不可见有对色。三不可见无对色)。又出离色界。心依虚空。消散自在。不为色法所缚。故名出散。凡夫得此。谓是真空。安隐心生取着。今观虚空处定。知是四阴和合而有。无自性不可取。所以者何。若言有出散者。为虚空是出散。为心是出散。若心是出散者。过去心已谢。未来心未生。现在心不住。何能出耶。若空是出散者。无知之法有何出散。既不得空定。则心无受着也。
十四观离欲者。对识处也。一切爱着外境皆名为欲。从欲界乃至空处。皆是心外之境。若虚空为外境。识来领受此空。即以空为所欲。今识处定。缘于内识。离外空欲。故名离欲。凡夫得此。无慧眼照了。谓言心与识法相应。真实安隐。即生染着。今以观慧破析。知三世识皆不与现在心相应。故此识定但有名字。虚诳不实也。
十五观灭者。对无所有处也。此定缘无为法尘。心与无为相应。对无为法尘。发少分识。凡夫谓为心灭。深生爱着。为其所缚。今观此少识。亦有四阴和合。无常无我。虚诳不实。譬如粪秽多少俱臭。不染着也。
十六观弃舍者。对非想非非想也。非非想是两舍之对治。从初禅来。但有偏舍。无有两舍。今此定双舍有。
又是舍中之极。故名弃舍。凡夫得此谓为涅槃。无有观慧觉了。不能舍离。今知此定。亦是四阴二入(意入法入)三界(意界法界意识界)及十种细心所等(触作意受想思欲解念定慧)和合所成。无常苦空无我。虚诳不实。不应计为涅槃。既知空寂。即不受着也。行者尔时深观弃舍。即便得悟三乘涅槃。然未必须皆具十六。或得三二特胜即便发悟。亦有利根。初随息时。觉悟无常。即发无漏。由其从初俱发根本定。故名亦有漏。于中观慧破析不着。名亦无漏。一往胜六妙门也。
以无数方便诃责婆裘园中比丘已。与诸比丘结戒。
四所立戒相。
若比丘。故自手断人命。持刀与人。叹誉死。快劝死。咄男子。用此恶活为。宁死不生。作如是心。思惟种种方便。叹誉死。快劝死。是比丘波罗夷不共住。
释义 人者。从初识至后识。而断其命(此识即第八阿赖耶识。名曰藏识。以其无法不含。无事不摄故。又名持业识。能持一切善恶种子故。瑜伽论云。此识最初于母腹托胎之时。如磁石吸铁。是名初识。乃至命将终时。冷触渐起。惟有此识。能执持身。此识若舍。四大分散。是名命终识。亦名后识。所谓去后来先作主也。又一切众生皆以受暖识三色心相连不断。名为命根。今使彼色心不能相续。名为命断。故者故心行杀。显非错误也。自手者。谓自手行杀。或身堆压令死。或手或脚。或肘或膝。及余身分。若杖若石。若砖遥掷杀人。皆云自手也)。持刀与人者(根本云。若知彼人欲得自杀。以大刀剃刀刺刀等。而安其前。欲令自害)。叹誉死。快劝死(根本云。言劝死者。于三种人。劝之令死。谓破戒持戒及以病人。往破戒人所。作如是言。具寿知不。汝今破戒。作诸罪业。身语意三常造众恶。具寿汝命长存。恶业增多。长受地狱苦。应可舍身自断其命 云何劝持戒者。往彼语言。具寿知不。汝既持戒。修诸善法。又能展手施。恒常施。爱乐施。广大施。分布施。汝有此福。必生天上。持戒人问曰。具寿。我今欲何所作。报言。应可舍身。自断其命 云何劝病比丘死。往彼所言。具寿知不。汝既重病。极受苦恼。汝若久存。病转增剧。常受辛苦。汝应舍身。自断其命。如是种种叹劝也)。咄男子(咄者乃是警觉之辞。男子乃是招呼之语)。作如是心。思惟种种方便。叹誉死。快劝死(作如是心者。即叹死劝死之心。非为余事)。
犯缘 此戒具足四缘。方成本罪。若缘有缺。罪便结轻。一有杀心。二是人趣。三作人想。四命根断。
定罪 此中犯者。若自杀。若教杀。若遣使杀。若往来使杀。若重使杀。若展转使杀。若求男子杀。若杀人求男子杀。若求持刀人杀。若杀求持刀人杀。若身现相。若口说。若身口俱现相。若遣书。若教遣使书。若坑陷。若倚发。若与药。若安杀具。
若自杀者。若以手。若瓦石刀杖。乃至余物而自杀。
教杀者。杀时自看前人掷水火中。若山上推着谷底。若使象蹋杀。若使恶兽啖。或使蛇螫。及余种种教杀。
遣使杀者。比丘遣使断某甲命。随语往断命。
往来使者。比丘遣使。往断某甲命。随语往欲杀。未得杀便还。即承前教复往杀。
重使杀者。比丘遣使。汝去断某甲命。续复遣使。如是乃至四五。彼使即往杀。
展转使者。比丘遣使。汝断某甲命。彼使复转遣使。乃至百千往断其命。
求男子者。是中谁知有如是人。能用刀。有方便。久习学。不恐怖不退。能断某甲命。彼使即往断其命。
教求男子者。教人求。是中谁知有如是人。能用刀。有方便。久习学。不恐怖不退。能断某甲人命。彼使即往断其命。
求持刀者。自求谁勇健。能持刀断某甲命。彼即往杀。教求持刀亦如是。
身现相者。身作相杀。令堕水火中。从山上堕谷底。令象蹋杀。令恶兽食毒蛇螫。彼因此现身相。故自杀。
或作是说。汝所作恶。无仁慈。怀毒意。不作众善行。汝不作救护。汝生便受罪多。不如死。若复作是语。汝不作恶暴。有仁慈。不怀毒意。汝已作众善行。汝已作功德。汝已作救护。汝生便受众苦。若死当生天上。若彼因此言故。便自杀。
身口现相亦如是。
遣使者。若使往彼。汝所作善恶。广说如上。承此使口叹死者。
遣书杀者。执书言。汝所作善恶。广说如上。
遣使书者。亦如是。
坑陷者。审知彼所行道。必从是来往。当于道中凿深坑。着火若刀。若毒蛇。若尖杙。若毒涂刺。若堕坑中死。
倚发者(谓做定机关。安诸杀具。倚着即发也)。
知彼人必当倚发彼处。若树。若墙。若栅。于彼外。若着火。若刀。若杙。若毒蛇。若毒涂刺。机发。使堕中死。
药者。知彼人病。与非药。若杂毒。或过限。与种种药使死。
安杀具者。先知彼人本来患厌身命。恶贱此身。即持刀毒。若绳及余死具。置之于前。如上一一死者波罗夷。不死者偷兰遮。
若天子。若龙子。阿修罗子。犍闼婆子。夜叉。饿鬼。若畜生中有智解人语。若复有能变形者。方便求杀。杀者偷兰遮。
不死者。突吉罗。
畜生不能变形。若杀者。波逸提。
不死。突吉罗。
实人人想杀。波罗夷。
人疑。偷兰遮。
人非人想。偷兰遮。
非人人想。偷兰遮。
非人疑。偷兰遮。
第四分云。方便堕他胎。波罗夷。
母死儿活。母死无犯。但得偷兰遮(谓杀心在儿。不在母。母死无犯。既未遂本心。罪结方便)。众多比丘遣一人断他命。一切波罗夷。
五分律云。自杀身。偷兰遮。
入母胎后。至四十九日。名为似人。过此尽名为人。若人若似人杀者。波罗夷(似人者。谓托母胎。初得二根。始处缘时。父精母血相合。自识处中。得身命二根。名为似人。过七七日。六根具足。成人形相。故名为人)。若作书令彼杀。字字偷兰遮。
书至彼。因是死。波罗夷。
若作相似语。教人杀。彼因此死。波罗夷。
凡发杀心时。突吉罗。
作方便时。偷兰遮。
死者。波罗夷。
有二比丘相瞋。后共道行。于路相打。一人遂死。佛言。无杀心不犯重。瞋打比丘。波逸提。
从今不听相瞋未悔者共道行。犯者突吉罗。
欲杀彼。误杀此。偷兰遮(谓于此人。全无杀心。但得方便。偷兰遮)。
十诵云。若为人作坑桁弶罗等。人因是死。波罗夷。
若不即死。后因是死。亦波罗夷。
后不因死。偷兰遮。
若为非人作非人死者。偷兰遮。
人畜死。皆突吉罗(谓于人畜无有杀心故)。
若不定一事作。诸有来者。皆令死。
人死。波罗夷。
非人死。偷兰遮。
畜生死。波逸提。
都无死者。一偷兰遮。二突吉罗。
自断指。突吉罗。
看病久生厌心。置令死。偷兰遮。
令趣得药食。便服死者。偷兰遮。
摩得勒伽云。欲杀凡人。误杀罗汉。
欲杀罗汉。误杀凡人。
欲杀父。误杀母。
欲杀母。误杀父。皆偷兰遮。不得重逆(问即误杀生身父母出世圣人。何故不失戒耶。答杀盗二戒。论心不论事。今于所欲杀者。未遂其心。罪结方便。所误杀者。实无杀心。故不得重逆。三途果报宁得免哉)。
萨婆多云。若以比丘语故。征统异国。兼得财宝。皆得杀盗二波罗夷。
若执刀欲杀。发足。步步轻偷兰。乃至未伤人已还。尽轻偷兰。
若刀着人。不问深浅。命未断已还。重偷兰。
若死。波罗夷。
若为杀人故作坑。未成时。突吉罗。
作竟。轻偷兰。
若人堕中。勇健即能出坑。得重偷兰。
若堕坑中不死。亦重偷兰。
作摾作拨亦尔。
若遣使杀人。当教时。得轻偷兰。
若杀时。得波罗夷。
若遣使杀人。教彼人。若来者杀。而受使者。彼人去时杀者。比丘得轻偷兰。
若教刀杀。而用杖杀。
若教杀此而杀彼。凡不本教。更异方便。尽轻偷兰。
若以刀杖。欲打杀人故。或杖打刺刀。不寻手死。十日应死。后更异人打。即寻杖死。打死比丘。得波罗夷。
先打比丘得偷兰(问何以但害人得波罗夷。答人中有三归五戒波罗提木叉戒故。又沙门四果多在人得。佛与辟支佛。必在人中。得漏尽故。是以害人。得波罗夷。余道不得)。比丘尼波罗夷。三小众突吉罗灭摈。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掷刀杖瓦石。误着彼人身死者。
若营事作房舍。误堕墼石材木椽柱杀人。
重病人扶起。若扶卧浴时。服药时。从凉处至热处。从热处至凉处。入房出房。向厕往返。一切无害心。而死者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楞严经云。又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杀。则不随其生死相续。汝修三昧。本出尘劳。杀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杀。必落神道。上品之人为大力鬼。中品则为飞行夜叉诸鬼帅等。下品当为地行罗刹。
○第四大妄语戒
初总释。
妄为欺心贪利。行不真实。此是共戒。尼制亦同。大乘同制。
梵网经云。而菩萨常生正语。亦生一切众生正语正见。而反更起一切众生邪语邪见邪业等。此是性罪。
律摄云。此由痴故。因求利事。及求利养烦恼。制斯学处。二缘合结。
二缘起处。
尔时佛在毗舍离猕猴江边高阁讲堂。时世谷贵。人民饥饿。乞食难得。佛告阿难。诸有在毗舍离。比丘尽集。集已世尊告言。汝等当知。今时世谷贵。乞食难得。汝等诸有同和尚同师。随亲厚知识。各共于毗舍离左石。随所宜安居。我亦当于此处安居。何以故。饮食难得。念众疲苦。时诸比丘闻佛教已。各随所安居。
三起缘人。
时婆裘河边僧伽蓝中。安居比丘。向居士自说得上人法等。诸居士信乐供养。不为饮食所苦。颜色光泽和悦。气力充足。诸余比丘在毗舍离安居者。颜色憔悴。形体枯燥。衣服弊坏。安居竟。往见世尊。慰问及此。具白上事。佛言。汝等愚痴人。有实尚不应向人说。况复无实而向人说。时世尊告诸比丘。世有二贼。一实非净行。自称净行。二者为口腹故。不真实。非己有。在大众中故作妄语。自称言得上人法。是中为口腹故。自称得上人法。最上大贼。何以故。盗受人饮食故(善见问曰。此无离本处。云何名为贼。答曰。得名为贼。何以故。为因虚诳妄语而得大利养故。以方便取之故。佛告诸比丘。盗取人饮食者。此名大贼。以不实故)。时世尊以无数方便诃责已。与诸比丘结戒。若比丘实无所知。乃至虚诳妄语等。尔时有一增上慢比丘。语人言。我得道。彼于异时。精进不懈。勤求方便。证最上胜法。彼作是念。将不犯波罗夷耶。我今云何。寻语诸同意比丘。为我白佛。时诸比丘往白世尊。佛言。除增上慢者不犯。当如是说戒。
四所立制相。
若比丘实无所知。自称言。我得上人法。我已入圣智胜法。我知是。我见是。彼于异时。若问若不问。欲自清净。故作是说。我实不知不见。言知言见。虚诳妄语。除增上慢。是比丘波罗夷不共住。
释义 实无所知者。实无知见。自称者。自称说有信戒施闻智慧辩才。人法者。人阴(五阴)人入(六入)人界(十八界)。上人法者(律摄云。即胜流法也。谓一切凡愚五盖等法。鄙劣恶事。是非上法也)。诸法能出要成就(言诸法者。即指下文也。能出要者。谓此诸法是能出三界之要法也。成就者。即证得也。谓此诸法我已证得。故曰诸法能出要成就。此句总标。下文别释)。自言念在身。自言正忆念。自言持戒。自言有欲。自言不放逸。自言精进。自言得定。自言得正受。自言有道。自言修。自言有慧。自言见。自言得。自言果。
自言念在身者。有念能令人出离。狎习亲附此法。修习增广。如调伏乘。守护观察。善得平等。已得决定。无复艰难。而得自在。是为自言得身念处(身念处者。头等六分四大五根假合。故名为身。是中观身智慧为念。明见内身五种不净。破净颠倒。即是处也 五种不净者。一种子不净。二住处不净。三自体不净。四外相不净。五究竟不净)。
自言正忆念者。有念能令人出离。狎习亲附此法。修习增广。如调伏乘。守护观察。善得平等。已得决定。无复艰难。而得自在。是为正忆念(忆念一切法。见法得法。其心得定。此遍通一切法也)自言持戒(谓坚持戒律。慎守威仪。断一切恶)。
自言有欲。自言不放逸。自言精进亦尔(毗尼母云。何名为欲。如佛翘勤不倦。故名为欲。欲为法本。以欲求故。得一切法。故名法本。能生诸法。大论云。佛有时说为欲。或时说精进。有时说不放逸。譬人欲远行时初欲去。是名为欲。发行不住。是为精进。能劝踊不稽留。是为不放逸。以是故知。欲生精进。精进故不放逸。不放逸故能生诸法。乃至得成佛道)。
自言得定。有觉有观三昧。无觉有观三昧。无觉无观三昧(有觉有观者。初心在禅名觉行者。依未到地。发初禅时。色界清净色法。触欲界身根。心大惊悟。尔时即生身识。觉此色触未曾有功德利益。即是觉支。细心分别名为观行者。既证初禅功德。即以细心。分别此禅定中色法。诸妙功德境界分明。无诸盖覆。如是等功德。欲界未有。即名观支。智论问有觉有观。为是一法。为是二法耶。答二法。粗心初念。是名为觉。细心分别。是名为观。譬如撞钟。初声大时。名之为觉。后声细时。名之为观。问曰。如阿毗昙说。欲界乃至初禅一心中觉观相应。今云何言粗心初念名为觉。细心分别名为观。答曰。二法虽在一心。二相不俱。觉时观不明了。观时觉不明了。譬如日出众星不现。一切心心数法随时受名。觉 亦复如是 无觉有观者。从初禅趣二禅时。以觉知之心。已忘分别。禅味之念犹在。此谓正持中说。谓中间禅也。大梵六天即中间定力所感 无觉无观者。从二禅乃至灭受想定。觉知之心。分别禅味之念俱忘。故名无觉观定)。空无相无愿三昧(即三解脱门。此三通名解脱门者。解脱即是涅槃门。谓能通。谓此三法能通行者。得入涅槃。故名解脱门也。亦名三三昧。但三昧即是当体得名。解脱从能通之用以受称也。证果则变名解脱 云何名空解脱门。空有六空。内空。外空。内外空。空空。大空。第一义空 何谓内空。一切内法思惟空知空解空受空。以何义空。以我空。我所亦空。常空不变易空 何谓为外空。一切外法思惟空知空解空受空。以何义空。以我空。我所亦空。常空不变易空 内外空亦如是 何谓空空。如比丘成就空定行。一切法思惟空空。如上说 大空亦尔 何谓第一义空。第一义即涅槃。如比丘思惟涅槃空知空解空受空。以何义空。以我空。我所亦空。常空不变易空。如是不放逸。得定心住正住。是名第一义空。能如是通达。是名空解脱门 无相解脱门者。以圣涅槃为境界。名无相定行有相涅槃。无相行有三相。生住灭。涅槃无三相。不生不住不灭。如是行有相涅槃。无相涅槃。是寂灭。是舍宅。是救护。是明灯。是依止。是不终没。是归趣。是无燋热。是无忧恼。思惟涅槃得定心住。是名无相定 无作解脱门者。若知一切法无相。即都无所作。是名无作。所以者何。若于法有所得者。即于三界而有愿求。因是造作三有之业。今一切相皆不可得故。则于三界无所愿求。不造一切三有生死之业。无业故无报。是无作解脱门)。
自言得正受者。想正受(九想。一胖胀想。二青瘀想。三坏想。四血涂漫想。五脓烂想。六虫啖想。七散想。八骨想。九烧想。如是想摧破结使。由得三乘道 十想。一无常想。二苦想。三无我想。四食不净想。五一切世间不可乐想。六死想。七不净想。八断想。九离想。十尽想。修是法。断诸结使。得阿罗汉)。无想正受(由于人中天上。秉外道邪说厌患粗相。数修习力。伏除欲界初二三禅贪染。依第四禅灭除前六识心心所法。令不现行。想灭为首。名无想定。得此定已。不退不失。命终即生无想天中。六识不行。共经四百四十九大劫 或先是婆罗门则如先婆罗门坐。或先是无闻比丘则如先结跏趺坐)。随法正受(谓涅槃清净无累正行之法。八圣道等诸禅观行。能随顺彼圆寂之处。故名随法。出于律摄)。心想正受(则一心想息。令心不散。从一至十。不多不少。或云先数出息。气则不急。身不胀满。身心轻利。三昧易成。若心轻浮。系心丹田。当数入息若心昏沉。系心鼻端。当数出息。不许俱数。恐生病故)。除色想正受(虚空处背舍。谓行人于欲界后已除弃自身不净之色。初背舍后。又除弃内身白骨之色。第二背舍后。又除外身一切不净之色。尚余八种净色。皆依心住。厌色质碍。不得自在。若心舍色。色即谢灭。得出色笼。飘飏无碍。一心缘空与空定相应。即入无边虚空处定)。不除色想正受(八背舍者。一内有色想。外观色相。云云。八胜处者。一内有色相。外观色少。云云。如此背舍胜处乃至色界四禅等。俱有色相。故云不除色想也)。除入正受(若因胜处。断烦恼尽。则知虚妄阴入皆灭。尔时胜处变名八除入正受。出禅波罗蜜十卷十二连)。一切入正受(一青一切处。二黄。三赤。四白。五地。六水。七火。八风。九空。十识。是名十。一切处行者。住第四禅中。已成就自在胜色。尔时应用念清净心。舍七种色。直念青色。取少青光焰相。如草叶大。一心缘中。即与少青相应观心。运此少青。遍照十方。即见光明。随心普照一切世间。皆见青相遍满。停住不动。如青世界。是名青一切处。余七修相亦尔。行者即成就入一切处。欲入空一切处。当入虚空背舍。但背舍缘狭。未名一切处。今更广缘十方虚空。故名空一切处。欲入识一切处。亦当先入识处背舍。于舍定中。广观此识。遍满十方。皆见是识。故名识一切处。既得一切处成。若欲修一切入。当以一切处为本。然后用善巧观心。于青一切中。令黄白等。皆入其中。不坏青之本相。而能于青色中。具见余色。余亦如是。是名十一切入。成就此法发大神通。摧伏天魔。破诸外道。度脱众生。即是摩诃衍也)。自言有道者。从一支道。乃至十一支道(谓于十一支道中。随修一法便得道果。非谓全修诸法而获解脱也 一支。身念处。二支。定慧。三支。三三昧。三解脱门。四支。四念处。四正断。四如意足。四无量心。四禅定。四空处定。四向道。四谛。四断。五支。五根。五力。五解脱处。五出界。五观定。五起解脱法。六支。六念。六出界。六明分法。六悦因法。六无喜正觉。七支。七觉分。七想。七定因缘法。八支。八圣道。八背舍。八胜处。九支。九灭。九次第定。十支。十想。十直。十一切入。十一支。十一解脱。关要事义中广释)。狎习亲附。思惟此道。修习增广。如调伏乘。守护观察。善得平等。已得决定。无复艰难。而得自在。
自言修者。修戒。修定。修智。修解脱慧。修见解脱(即修五分法身也。分即分齐。法者戒定慧诸法也。身者聚也。聚集诸法。以成其身也 聚集诸法者。谓聚集色受想行识之法也 一戒身。谓二乘因持无作之戒。戒法成就。证得此身。故名戒身 二乘者。声闻缘觉乘也。无作戒者。不作意持。任运无犯。名无作戒也 二定身。谓二乘因修无漏净禅。得证此身。故名定身 无漏者。不漏落生死也。净禅者。谓因修禅定。能断诸漏。漏即三界烦恼。既无烦恼。心则清净。故名无漏净禅也 三慧身。谓二乘因修无漏智慧。得证此身。故名慧身 无漏智慧者。即是观十二因缘。及观四谛之智慧也。修此智慧者。即能断三界烦恼。出离有漏生死也 四解脱身。解缚得脱。故名解脱。有二种。一者有为解脱。谓以无漏智慧。断有漏烦恼。二者无为解脱。谓一切烦恼灭尽无余。烦恼既尽。理本无为。由此二种解脱。得证此身。故名解脱身 五见解脱身。知以智知。见以眼见。谓二乘因此智眼。于一切法。知觉照了。当体即空。悉皆如幻。得证此身。故名见解脱身)。自言有智。法智。比智。等智。他心智(法智者。知现在法。是名法智。现在法谓五阴等各别自相 比智者。知余残法。名曰比智。余谓过去未来诸法。次现在法后知。故名比智。所以者何。先现知已。然后比知 等智者。亦名世俗智。知诸有情修行差别。及知诸法名字等异。故名等智 他心智者。知诸众生心心所法。无所滞碍。故名他心智)。狎习亲附。思惟此智(余如上说)。
自言见者。见苦。见集。见尽。见道(涅槃经云。我昔与汝等。不见四真谛。是故久流转生死大苦海。又云。凡夫有苦而无谛。声闻有苦而有谛。凡夫不见苦理。故言无谛。声闻能见无常苦空。故言有谛)。若复作如是言。天眼清净。观诸众生生者死者。善色恶色。善趣恶趣。知有好丑贵贱。随众生业报。如实知之。狎习亲附此见(余如上说)。
自言得者。得须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罗汉果(余如上说)。
我已入圣智胜法。我知是我见是(圣智者。即法智等。胜法者。即如上诸法也)。彼于异时(律摄云。异时者。过后之时也。若先作妄语罪。虽不自说者。岂不犯重耶。何须说此异时等言。答但令犯戒设不自说。已得本罪。余人于彼但可生疑。未得即作不共住事。是故须有异时等言。方成不共住也)。若问若不问(律摄云。有人问言。长老汝得圣道果耶。从何法师。学得此道果。汝何处得。得时云何。待问方自说。露不问者。不问而自说 律摄云。以上三罪理无差别。何故妄中方陈问等。若据前三。亦有此事。缘起有故。惟于此说也)。虚诳妄语者(律摄云。虚者显所陈说。无有实义。诳者本所业心。为求饮食。不为胜事。作斯妄说。妄语者。先为妄心。方陈所说。故云虚诳妄语也)。除增上慢者(慢有七种一单慢。谓于劣计己胜。于等计已等 二过慢。谓于胜计己等。于等计己胜 三慢过慢。谓于胜计己胜 四增上慢。未得谓得 五邪慢。计无德谓德 六我慢。执我自高 七卑劣慢。谓于他胜。计己为劣。甘为人下。不生敬仰也)。
僧祇律云。有二比丘。在阿兰若住。其一比丘暂成就根力觉道。贪恚不起。语第二比丘言。长老。我得阿罗汉。后时游诸聚落。放纵诸根。废习止观(言止观者。乃三观之总名也。谓停息诸念曰止。如理思惟曰观。内心不动曰定。随缘照了曰慧。梵语奢摩他。此云止。止久曰定。梵语三摩钵提。此云观。观久曰慧。梵语禅那。此云等该。在因曰止观。在果曰定慧)。
便起烦恼。觉痴爱生。还语其伴比丘言。长老。妄称得过人法。犯波罗夷。是比丘言。我非知而妄语。谓为实耳。以是白佛。佛言。此是增上慢。云何于正法中。信家非家。舍家出家。起增上慢。汝当方便除增上慢。可得阿罗汉果。后时比丘大自惭愧。即于佛前。进精方便。修习止观。除增上慢。得阿罗汉果(谓其不达法相。错认消息。得小轻安。自谓究竟。乃是如心而说。世尊开除。故不结罪)。
犯缘 此戒具足七缘。方成本罪。若缘有缺。罪结方便。一有虚妄心。而实无所知。三说过人法。四所对是人。五实作人想。六说而了了。七前人领解。
定罪 此中犯者。如是虚而不实。不知不见。向人说言。我得上人法。前人知者。波罗夷。
说而不知者。偷兰遮。
若遣手印(本律手印。根本云指印 根本杂事云。佛听比丘畜印以为验记。但不听着指环。及宝庄饰。听用鍮石赤铜白铜牙角五种物作。又印有二种。一是大众。二为私物。若大众印刻转法轮像。两边安鹿伏跪而住。其下应书元本造寺施主名字。若私印刻作骨锁形像或作髑髅形。欲令其见时生厌离故)。若遣使。若书。若作知相。若知者。波罗夷。
不知者。偷兰遮。
自在静处。作不静想。口说言。我得上人法。偷兰遮。
不静处作静想。口说言。我得上人法。偷兰遮。
诸天阿修罗乾达婆夜叉饿鬼畜生能变形有智。向说上人法。知者。偷兰遮。
说而不知者。突吉罗。
若手印。若遣使。若书。若作知相。使彼知。偷兰遮。
不知。突吉罗。
畜生不能变形者。向说得上人法。突吉罗。
若人实得道。向不同意大比丘。说得上人法。突吉罗。
若为人说根力觉意解脱三昧正受我得。是波罗夷。
人作人想。波罗夷。
人疑。偷兰遮。
人非人想。偷兰遮。
非人人想。偷兰遮。
非人疑。偷兰遮。
十诵律云。说我是阿罗汉。乃至得阿那般那念不实。犯波罗夷。
若言我善持戒。淫欲不起。不实。偷兰遮。
若说天来。乃至罗刹鬼来。互相问答。不实者。波罗夷。
若说旋风土鬼来至我所。不实者。偷兰遮。
有人问比丘言。汝是阿罗汉否。若默然者。偷兰遮。
应言我非阿罗汉。
萨婆多论云。无所诵习。而言我有所诵习。悉偷兰遮。
如自称过人法。前人不闻不受。重偷兰遮。
摩得勒迦云。若言我不堕三涂。偷兰遮。
若言我已离结使烦恼。波罗夷。
向聋人哑人哑聋人入定人说。偷兰遮。
若问得果不。答言得。而示以手中果。偷兰遮。
善见律云。若有白衣作寺。入我寺者是阿罗汉。有恶比丘入此寺者。犯波罗夷。
五分律云。宁啖烧石。吞饮烊铜。不以虚妄食人信施。世间有五大贼。一者作百千人主。破城邑聚落。害人取物。二者有恶比丘。将诸比丘。游行人间。邪命说法。三者有恶比丘。于佛所说法。自称是我所造。四者有恶比丘。不修梵行。自言我修梵行。五者有恶比丘。为利养故。空无过人法。自称我得。此第五贼。名为一切世间天人魔梵沙门婆罗门中之最大贼。
又云。为利养故。种种赞叹他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成就。而密以自美。偷兰遮。
为利养故。坐起行立。言语安庠以此现得道相。欲令人知。偷兰遮。
僧祇律云。若作罗汉相。或合眼以手自指。语优婆夷言。汝愚痴人。不知其尊。譬如优昙钵华。时一出而不知贵。作如是相者。得越毗尼罪。
比丘尼波罗夷。三小众突吉罗灭摈。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增上慢人自言。是业报因缘非修得。若向同意大比丘说上人法。若向人说根力觉道解脱三昧正受。不自称言我得。若戏。笑说。或疾疾说。屏处独说。梦中说。欲说此错说彼。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首楞严经云。如是世界六道众生。虽则身心无杀盗淫。三行已圆。若大妄语。即三摩提不得清净。成爱见魔。失如来种。所谓未得谓得。未证言证。或求世间尊胜第一。谓前人言。我今已得须陀洹果。乃至阿罗汉道。辟支佛乘。十地。地前诸位菩萨。求彼礼忏。贪其供养。是一颠迦销灭佛种。如人以刀断多罗木。佛记是人。永殒善根。无复知见。沉三苦海。不成三昧。又云。若不断其大妄语者。如刻人粪为旃檀形。欲求香气。无有是处。我教比丘。直心道场。于四威仪一切行中。尚无虚假。云何自称得上人法。譬如穷人妄号帝王。自取诛灭。况复法王。如何妄窃。因地不真。果招纡曲。
第四分云。死人有五不好。一不净。二臭。三有恐畏。四令人恐畏恶鬼得便。五恶兽非人所住处。犯戒人亦如是。一身口意业不净。二恶声流布。三诸善比丘畏避。四诸善比丘见之生恶心言。我云何乃见如是恶人。五不与善人共住。破戒人有五过失。一自害。二为智者所诃。三有恶名流布。四临终时生悔恨。五死堕恶道。复有五事。一先所未得物不能得。二既得不护。三随所在众中有愧耻。四无数由旬内人称说其恶。五死堕恶道。
善见律云。一切作诸恶法。无人不知。初作护身神见。次知他心天人知。如此之人。天神俱见。是故大叫唤。展转相承。传至梵天。置无色界。余者悉闻。
优婆塞五戒相经云。佛告比丘。吾有二身。生身戒身。若善男子。为吾生身。起七宝塔。至于梵天。若人亏之。其罪尚有可悔。亏吾戒身。其罪无量。
梵网经云。宁以此口吞热铁丸。及大流猛火。经百千劫。终不以此破戒之口。食信心檀越百味饮食。
三结问。
诸大德。我已说四波罗夷法。
释 律摄云。已说四波罗夷法者。谓彰其四事。了了说竟。欲令比丘重审其罪。暂舒息故。故曰我已说四波罗夷法也。
若比丘犯一一法。不得与诸比丘共住。如前。后亦如是。
释 律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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