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_name]毗尼止持会集
[book_author]读体
[book_date]不详
[book_copyright]玄之又玄 謂之大玄=學海無涯君是岸=書山絕頂吾为峰=大玄古籍書店獨家出版
[book_type]佛学宝典,完结
[book_length]266810
[book_dec]律学著述。清读体集。十六卷。据作者自序称,此书是“搜诸部之精要,详明止持之大成”。又据《凡例》载,此书所宗为南山律宗的《四分律》,明二百五十戒相。在每一戒相之下,又“约以八科”:一制戒缘起、二依律释文、三结罪轻重、四兼制余众、五应机随开、六会采诸部、七经论引证、八附事便考。卷一先依贤首宗,“略开七门”:一教起因缘、二藏乘所摄、三教义通局、四辩定宗趣、五教所被机、六总释题目、七别解戒相。自卷二始,分别解释戒相,共分八类:一、波罗夷法四条;二、僧伽婆尸沙法十三条;三、不定法二条;四、尼萨耆波逸提法一百二十条;五、波逸提法九十条;六、波罗提提舍尼法四条;七、众学戒法一百条;八、灭诤法七条。此书于清康熙五十年(1711)汇入《嘉兴藏》刻板流行,后又收入清《龙藏》。
[book_img]Z_2697.jpg
[book_title]序
夫毗尼是正法之寿命者。盖由戒净僧真。性遮之业而无染覆。道弘德备。权实之教而克阐扬。自行利他。越苦海而登彼岸。绍先启后。续慧命以振玄猷。故曰毗尼住则正法住也。不然。则五邪罔禁。八秽殉身。亏僧宝之尊称。失福田之净德。上无模楷。下阙规绳。纵能聚众匡徒。悉属附法魔外。欲令正法久住。岂可得乎(体)。疱系荒隈。学惭往哲。谬承先嘱。力树戒幢。因念律海汪洋。学人难讨。爰搜诸部之精要。详明止持之大成。虽未尽源。庶几便览。所冀同志诸贤。须遵七聚严护以防非。当钦四依知足而进道。则五浊世戒香芬馥于大地。六和众法雨霈泽于人间。所谓毗尼住世则正法住世。不亦然乎。
时
顺治己丑年前安居日滇南鸡足苾刍读体识于宝华山之观西轩
[book_title]毗尼止持会集目次
卷第一
序 凡例
纲要 略开七门(自第一门至第六门)
卷第二
七门之余(自第六门至第七门)
○四波罗夷法第一
第一淫戒 第二盗戒
卷第三
第三杀戒 第四妄语戒
○十三僧伽婆尸沙法第二
第一故弄失精戒 第二女身相触戒
第三粗恶语戒 第四叹身索欲戒
第五媒嫁戒
卷第四
第六私房过量戒 第七大房不处分戒
第八无根谤戒 第九取片谤戒
第十不舍坏僧法戒
第十一不舍恶党破僧戒
第十二被摈不服戒 第十三不舍恶性戒
卷第五
○二不定法第三
初三不定法 次二不定法
○三十尼萨耆婆逸提法第四
第一衣过十日戒 第二离衣异宿戒
第三衣过一月戒 第四从尼取衣戒
第五使尼浣衣戒 第六非亲乞衣戒
卷第六
第七知足受衣戒 第八贪好乞求戒
第九贪好共索戒 第十索衣过六反戒
第十一乞绵作具戒 第十二黑毛作具戒
第十三减分作具戒 第十四减年作具戒
第十五不贴作具戒 第十六远持羊毛戒
第十七使尼染羊毛戒 第十八受金银戒
卷第七
第十九卖买宝物戒 第二十贩卖戒
第二十一畜长钵戒 第二十二畜钵求好戒
第二十三非亲织衣戒 第二十四劝织好衣戒
第二十五与衣瞋夺戒 第二十六过七日药戒
第二十七雨衣求用非时戒
第二十八过时畜急施戒
第二十九后月离衣过六夜戒
第三十回僧物入己戒
卷第八
○九十波逸提法第五
第一故妄语戒 第二毁呰戒
第三两舌戒 第四与妇女同室宿戒
第五与未受大戒三宿戒
第六与未受戒人共诵戒
第七说他粗罪戒 第八向外人说法戒
第九与女人过说法戒 第十掘地戒
第十一坏鬼神村戒
卷第九
第十二异语恼他戒 第十三嫌骂戒
第十四敷僧卧具不举戒
第十五僧房不举卧具戒
第十六强夺止宿戒 第十七牵他出房戒
第十八重阁坐脱脚床戒
第十九虫水浇泥草戒 第二十覆房过三节戒
第二十一自往教尼戒 第二十二教尼至暮戒
第二十三讥论教尼戒
第二十四与非亲里尼衣戒
第二十五与非亲尼作衣戒
第二十六与尼屏坐戒 第二十七与尼同行戒
第二十八与尼同船戒 第二十九尼赞得食戒
第三十妇女同行戒
卷第十
第三十一过受一食施戒
第三十二展转食戒 第三十三别众食戒
第三十四过三钵受请戒
第三十五不作余食法戒
第三十六使他犯余食法戒
第三十七非时食戒 第三十八残宿食戒
第三十九自取食戒 第四十无病索美食戒
卷第十一
第四十一与外道食戒
第四十二诣余家不嘱授戒
第四十三食家强坐戒 第四十四食家屏坐戒
第四十五独与女人坐戒
第四十六故使他不得食戒
第四十七过受药戒 第四十八观军阵戒
第四十九军中过三宿戒
第五十观军事戒 第五十一饮酒戒
第五十二水中戏戒 第五十三相击攊戒
第五十四不受谏戒 第五十五恐怖他戒
第五十六过洗浴戒 第五十七露地然火戒
卷第十二
第五十八藏他物戒
第五十九辄着净施衣戒
第六十衣不坏色戒 第六十一杀生命戒
第六十二饮用虫水戒 第六十三故恼他戒
第六十四覆他粗罪戒
第六十五授戒不如法戒
第六十六发起诤事戒 第六十七同贼伴行戒
第六十八恶见不舍戒
第六十九党恶见不舍戒
第七十畜被摈沙弥戒
卷第十三
第七十一拒谏难问戒 第七十二轻诃说戒戒
第七十三无知戒 第七十四违反羯磨戒
第七十五不与欲戒 第七十六与欲后悔戒
第七十七屏听诤后语戒
第七十八瞋打比丘戒 第七十九瞋搏比丘戒
第八十无根僧残瞋谤戒
第八十一辄入宫阈戒 第八十二捉宝物戒
第八十三非时入聚落戒
第八十四作高床戒
第八十五兜罗绵贮褥戒
卷第十四
第八十六作骨牙角针筒戒
第八十七过量作坐具戒
第八十八过量作覆疮衣戒
第八十九过量作雨浴衣戒
第九十等佛衣量戒
○四波罗提提舍尼法第六
第一受非亲里尼食戒 第二不止尼代索食戒
第三学家受食戒 第四恐处受食戒
○一百式叉迦罗尼法第七
自第一学法至第十五
卷第十五
自第十六学法至第七十三学法
卷第十六
自第七十四学法至第一百学法
○七灭诤法第八
现前灭诤法第一 忆念灭诤法第二
不痴灭诤法第三 自言治灭诤法第四
觅罪灭诤法第五 多人语灭诤法第六
草覆地灭诤法第七
毗尼止持会集目次(终)
[book_title]毗尼止持会集凡例
律分众部。起自异执。哲人弘范。理合融收。按舍利弗问经中。舍利弗言。如来正法云何少时分散如是。既失本味。云何奉持(少时者。谓佛灭度三四百年中)。佛言。摩诃僧祗其味纯正。其余部中如被添甘露。诸天饮之。但饮甘露。弃于水去。人间饮之。水露俱进。或时消疾。或时结病。其读诵者亦复如是。多智慧人能取能舍。诸愚痴人不能分别。(文)是知诸部之分出乎异见。取舍之法谶自圣言。故兹集虽以昙无德部为宗。然于他部互有发明者。悉采用之。此亦南山律祖集大成之式也。问既云摩训僧祗其味纯正。何不宗之。反宗四分。岂非饮添水之甘露耶。答兹藏中四十卷其僧祗者。上古诸师皆判为略本。故所不宗。盖文少义阙。而又不合二百五十戒数故也。今宗昙无德四分律者。盖是南山圣师之所宗故。自唐以降皆弘通故。二百五十戒相悉具足故。犍度有归无紊乱故。余今宗之。复何疑焉。律制严详。译文重沓。初机简阅不无浩繁之叹。今为便览。故节要文。然于义理并无增损。戒因事制。有缘方兴。故于条下先出犯缘。须知栴檀林中曾无散木。灵山会上岂有凡夫。斯皆大权示现。密护僧伦。请佛制戒。助扬法化。如阅读者。当生钦信。慎勿眇视以取慢尤。故善见毗婆沙律云。若长老闻此不净行。慎勿惊怪。何以故。如来怜愍我辈。为结戒故说此恶言。若不说者。云何得知波罗夷偷兰遮突吉罗。若法师为人讲听者。慎勿露齿笑。若有笑者驱出。何以故。佛怜愍众生。金口所说。汝等应生惭愧心听。何以笑。诸部翻译。音虽不同。义实无别。由其五天各异语有重轻。今皆仿古所述。或注文下。或赘卷末。以省检讨。五篇戒相。各有根本等流性罪遮罪并所起烦恼。性谓本性是罪。遮谓因制方犯。又性罪惟染心中作。若遮罪通染不染。惟萨婆多论明其本流。独善见律判其性遮。据律摄中出其烦恼。今于每戒下。有无咸依藏录。一无私增。若准义推。例亦可晓。每戒之下约有八科。一制戒缘起。二依律释文。三结罪重轻。四兼制余众。五应机随开。六会采诸部。七经论引证。八附事便考。然此八科有无不定。临文自见。至于戒条正文。书皆顶格。余者俱下一字。若用本部。但标律云。或第几分等字。若用他部。则别标名以识之。便于稽考藏函。律有止作二持。止持惟显开遮之法。作持方摄诵戒之规。有依佛陀耶舍所译说戒别本而成集者。斯乃用别集广止作不分。今此集专核止持一门。故但明二百五十戒相。所以卷首不录布萨偈文和白等法。至于作持说戒篇中。自当录附释之。庶无糅于止作也。经通余说。律唯佛制。等觉已下犹非所堪。况诸小圣辄敢措词。良以如来行果极圆。穷尽众生轻重业性。是故毗尼唯佛制立。自余下位但可依承。不同经论许容他说。故余钦此无敢穿凿。释义出事皆如律藏成文。重治轻开咸遵金口所说。
纲要经教利生。普被诸有。或在天上龙宫。或居祗园鹫岭。或在王臣舍宅。或于旷野林泉。惟观根器应缘化导。凡从听者曾无遮拣。律则不尔。若于他处有犯。必在僧中结戒。纵尼有漏。制亦凭僧。一则令诸比丘惭愧钦遵。谨护无作。次则遮障。外人恐生讥嫌不敬僧伦。是故毗尼乃佛内制。独大僧持。犹如国王秘藏。匪许外臣所知。若白衣沙弥。设先览者。后欲登坛。不听进具。由犯贼住。是名重难。所以戒因缘经序云。天竺持律不都通视。唯诸十二法人坚明之士。乃开缄縢而共相授。耶舍见嘱见诲谆谆。人可使由之。不可使知。其言至切。乃自是也。(文)迩来义学兼讲僧律。不拣白衣沙弥。概容坐听。虽云法施。实为犯法。欺侮严制。罪将焉逃。所冀凡为师承及居上座。若睹白衣沙弥。翻阅律部并此集者。当慈语教诫。使勿披览。此则自他俱利。法道可昌。戒德难思。功逾众行。初因极果以为元基。净邦乐报以为根本。险途示迷。此为良导。苦海得济。此为舟航。由是贤圣所修诸佛所证。乃至人天暂乐。恶道永离。无越乎戒。故我释迦世尊。始自鹿苑。终于鹤树。五时所演一大藏教。多赞戒法。不特一佛推重毗尼。即十方三世一切如来出现利生说法皆然。若离戒修行。冀超三界。犹无足欲行。无翅欲飞。无船欲渡。讵可得也。戒有三种。果因互成。论得不同。据用则共。谓第一波罗提木叉戒。即律仪戒。第二禅戒。即定共戒。定是静摄。入定之时。自然三业调善。诸恶不起。第三无漏戒。即道共戒。道是能通。发真以后自无毁犯。如初果耕地。虫离四寸。是道共力。此二戒法既是心上胜用。力能发戒。道定与律仪并起。故称为共。今毗尼藏正诠律仪。亦摄定道。由持净戒。禅定智慧功德发生。则律仪为因。定道为果。由禅无漏力。性业遮业悉得清净。则木叉为果。定道为缘。故律中令诸比丘增心增慧。萨婆多论云。此波罗提木叉戒。若佛出世则有。佛不出世则无。禅无漏戒一切时有。波罗提木叉戒从教而得。禅无漏戒不从教得。又波罗提木叉戒但佛弟子有。禅戒外道俱有。夫能维持佛法。有七众在世间。三乘道果相续不断。尽以波罗提木叉而为根本。禅无漏戒不尔。是故于三戒中。最为殊胜。持律者须知轻重开遮。决断疑悔。始令正法久住不断。故第四分云。有五法名为持律。一知犯。二知不犯。三知轻。四知重。五广诵二部戒。又五法。四如前。五广诵毗尼。又五法。四如前。五谓住毗尼而不动。又五法。四如前。五诤事起善能灭除。又善见律云。律师有三法。一本毗尼藏。谓为律师者。必本于毗尼。讽诵通利。句义辩习。文字不忘。然后可以教授于人。所以称之为律师也。二坚持不杂。谓为律师者。常怀惭愧坚持法律。于毗尼藏所有文句义疏。悉皆通达。若有问者。次第而答。不相杂乱。所以称之为律师也。三受持不忘。谓为律师者。于毗尼藏所传之师。须知次第授受之由。若佛授优波离。如是次第。师师相承。乃至于今其名字或能尽知。或知一二而不忘失。所以称为律师也。比丘戒相虽曰小乘。然学大乘者。未有不遵。故南海寄归云。大乘小乘律捡不殊。齐制五篇。通修四谛。若礼菩萨读大乘经。名之为大。不行斯事。号之为小。所云大乘无过二种。一则中观。二乃瑜伽。中观则俗有真空。体虚如幻。瑜伽则外无内有。事皆唯识。斯并咸遵圣教。孰是孰非。同契涅槃。何真何伪。意在断烦惑济众生。岂欲广致纷纭。重增冗结。依行则俱升彼岸。弃违则并溺生津。西国双行。理无乖竞。又云。浮囊不泄。乃是菩萨本心。勿轻小愆。还成最后之唱。理合大小双修。方顺慈尊之训。防小罪观大空。摄物澄心。何过之有。或恐自迷误众。准教聊陈一隅。空法信是非虚。律典何因见慢。今所集卷。专为初学。若为师者。切莫乐简厌繁。尽阅散帙为盈。须览全藏。博究二持。庶可高树戒幢。大振法铎。苟未彻谙。急欲师人。多乖圣制。律有大呵。
[book_title]毗尼止持会集卷第一
金陵宝华山弘律沙门 读体 集
将明斯律。依贤首宗。略开七门。一教起因缘。二藏乘所摄。三教义通局。四辩定宗趣。五教所被机。六总释题目。七别解戒相。所言门者。收摄无壅名之为门。俾依门入解。通达无滞。凡所释义。则有所宗归也。
初教起因缘者。有通有别。所言通者。谓如来惟为一大事因缘。出现于世。则一代时教。总其大意。惟欲众生开示悟入佛之知见。今此律者。欲令众生以波罗提木叉戒。入佛知见故。故谓之通。
别则专就此律。复有十义。为教起所因。一摄取于僧。二令僧欢喜。三令僧安乐。四未信者令信。五已信者令增长。六难调者令调顺。七惭愧者得安乐。八断现在有漏。九断未来有漏。十正法得久住。
一摄取于僧者。谓于世人众姓之内。若有笃信男女等。入正法中。深生敬信。乐为苾刍。以成僧众。令取僧宝果故。
二令僧欢喜者(律摄云。为僧伽极善)。谓既入善说法律之中。而知僧尊。坚固道志。畅悦持戒。荡涤凡情。能令善法极增胜故。
三令僧安乐者。谓依禁戒清净活命。三慧自淑。五邪不干。以七法财。还信施债。德业渐增。不为施所堕故。
四未信者令信者。谓持禁戒性遮清净。四仪整肃。讥诮不兴。令未信者知归佛道。使邪见辈正信发生故。
五已信者令增长者。谓严净律仪梵行可轨。如教化利慈威可钦。能令久淹佛法者。景仰归从。愈增净信故。
六难调者令调顺者(律摄云。为折伏恶人)。谓有一类名字比丘。及一类虽具信心烦恼业习强者。今以轻重律仪谏治调伏。令知自责随顺众僧故。
七惭愧者得安乐者。谓清净律仪调难调者令知足。惭愧乐持戒僧。一界六和。身心无扰。得适悦进道故。
八断现在有漏者。谓诸恶发业。皆由润生。今以净戒防止功用。能违现行。干枯业种。不起烦恼。断除苦因故。
九断未来有漏者。谓依净戒定慧发生。心无染污。永断漏种。不受后有。得证僧宝果故。
十令正法久住者。谓令清净僧宝种性。相续不息。如法宣说。广利人天。展转相教。正法得以久住故。以上别中十义。皆准律摄释者。是为此教结制之因。
萨婆多云。如来以此十义结戒者。顺此十利功德。得此十利功德。若持一戒。将来得一戒果报。兼得十利果报。如是一切戒当分别尔。非一切通得此十利功德也。初明教起因缘竟。
二藏乘所摄者。已知此戒有如是因。未审藏乘之中各何属摄。先明藏摄。次明乘摄。
先明藏摄者有二。一三藏。二二藏。且初三藏者。
一修多罗。或云修妒路。亦名素呾缆。此翻契经。契者契理契机。经者以贯摄为义。贯谓贯穿所应知义。摄谓摄持所化之机。故此教于三学中。所诠定学。
二毗奈耶。此翻调伏。谓调练三业。治伏过非。亦名鼻奈耶。鼻翻去。奈耶翻真。去若干非而就真。故曰真也。降伏此心息此心忍不起。故曰真也。降伏戒也。息定也。忍智也。亦名毗尼。翻灭。又云调御。使心行调善也。此教于三学中。所诠戒学。
三阿毗达磨。旧云阿毗昙。讹也。阿毗是对义。达磨法义。合言对法。谓能对者是妙慧。通漏无漏。所对者是法。通世出世法。此慧对向涅槃法。复能对观了四谛法。法之所对。故名对法。此教于三学中。所诠慧学。
梵语比吒。此云藏。即包含摄持之义。非藏无以积钱财。非藏无以蕴文义。故上三典皆名曰藏。今此戒者。正属毗奈耶藏。非如他经分摄故。
二藏者。一菩萨藏。二声闻藏。不列缘觉者。摄归声闻故。今此戒者。正属声闻藏。亦分摄菩萨藏。盖声闻人未发大心。容可不学菩萨戒。而菩萨人未有不学声闻戒故。
次明乘摄者。乘有五乘。一人。二天。三声闻。四缘觉。五菩萨。乘者运载为义。通教理行果。谓依教解理。依理起行。依行证果。行果正运。教理助运。五皆名乘。由力有大小。载有远近。故分为五。
一人乘者。涅槃经云。多思虑故名人。杂心论云。意寂静故名人。谓受三皈五戒。修下品十善。运载众生。越于三途。生于人道。其犹小艇才过溪涧。
二天乘者。俱舍论云。光洁自在神用名天。谓受持三皈五戒。修中品十善。非定相应。运载众生。越于四洲。生欲界天。与四禅定相应。生色界天。与四空定相应。生无色界天。犹如小船越于江河。
三声闻乘者。声谓佛音声。闻谓耳根发识。听闻佛声四谛之法。故名声闻。
四缘觉乘者。以慧觉了十二因缘之法。亦名独觉。谓出无佛世。虽不禀至教。自悟无生。故名独觉。修四谛十二因缘法门。皆能运载众生。越于三界。到有余涅槃。成阿罗汉及辟支佛。皆如大船越大江河。
五菩萨乘者。梵语具云菩提萨埵。菩提觉义。萨埵有情义。合言觉有情。以悲智为本。修六度法门。运载众生。越于三界三乘之境。至无上菩提大般涅槃之彼岸。如乘大舶越于大海。今此戒者。正摄声闻乘。非余乘所摄。二明藏乘所摄竟。
三教义通局者。已知藏乘所摄如是。未审教义当复云何。其中分二。初约教局论。次推义通论。
初约教局论者。世尊一大时教。有称性随机权实开会。方便演说。义各浅深。今依贤首所判。不出五教。
一小教。此教以随机故。但说人空。不说法空。纵说法空。亦不明了。但依六识三毒。建立染净根本。唯论声闻乘故。名为小教。
二始教。由第二时。但明于空。未尽大乘法理故。名之为始。第三时定说三乘。不言定性声闻无性阐提成佛故。亦名分教。于中广说法相。少说法性。所说法性亦是相数。是大乘之初门。故曰始教。
三终教。言定性声闻无性阐提悉当成佛。方尽大乘至极之说。名之为终。以称实理。亦名为实。于中少说法相。多说法性。虽说法相。亦会归性。是大乘终极。名为终教。
四顿教。此教明一念不生。即名为佛。不依地位渐次而说。名之为顿。于中不说法相。唯明真性。一切所有唯是妄想。一切法界唯是绝言。名为顿教。
五圆教。此教所说唯是无尽法界。性海圆融。刹尘无碍。即华严所谈。名为圆教。今此戒相正为众生痴所覆故。遂起贪瞋邪见十使萦缠。汩没四流。升沉九地。是以六识三毒为染根本。故如来愍此。为制毗尼。令治伏三毒。防护七支。修生空观。断分别俱生二种我执。超越三界。证阿罗汉果。是为六识反染而为净根本。义属小教。正阿含摄。非余四教。故曰局也。
次推义通论者。谓此戒相虽曰小教。若以义推。则通乎圆。故法华玄义云。开粗者毗尼学即大乘学式叉。式叉即大乘第一义光。非青黄赤白。三归五戒十善二百五十皆是摩诃衍。岂有粗戒隔于妙戒。戒既即妙。人亦复然。汝实我子。即此义也。(文)盖圆人受法。无法不圆。一色一香无非中道。低头合掌悉是道场。孰曰戒相而非圆顿。且如来化缘事毕。仍遗教云。汝诸比丘于我灭后。当尊重珍敬波罗提木叉。如闇遇明。贫人得宝。当知此戒则是汝等大师。若我住世。无异此也。斯乃开显之后。顾命之言。必局小教。岂其然乎。三明教义通局竟。
四辩定宗趣者。已知教义通局如斯。未审宗趣当何所取。宗者言之所尚曰宗。趣者宗之所归曰趣。亦有总别。
总则此毗尼教。以反染成净止作为宗。以尽诸有漏解脱为趣。按萨婆多论云。比丘二百五十戒。一切众生上各得七戒。以义分别有二十一戒。如一众生上起身口七恶。凡起此恶。以三因缘。一以贪故起。二以瞋故起。三以痴故起。此三恶三七二十一恶。反恶心得戒。一众生上得二十一戒色。一切众生亦复如是。有五种子中。破一粒麦。损一粒栗。断一根果。摘一枝叶。随所断所破各得一罪。随得罪处。反罪得戒。得尔所戒。本受戒时。不杀一切草木。一切草木上尽得戒色。如不掘地。一微尘上得一戒色。三千大千世界下至金刚地际。一一微尘上得一戒色。如是二百五十戒中。若众生非众生类上得戒多少。以义而推。可以类解。(文)若非遵制防止。则不能增定慧净诸有漏。若非如律作办。则不能反恶业而成净戒。故漏尽解脱即获果证。是故反染止作。漏尽解脱。正是今教中所崇所尊所主之宗趣也。
别则互举。若举法为宗。令得人为趣。谓律藏所诠。虽意皆明了。须待比丘信敬躬行以辩深义。是其所趣。若举人为宗。令知法为趣。谓具信登坛。虽名为僧宝。须当精穷五篇。微究二持。知其所归。四辩定宗趣竟。
五教所被机者。宗趣既辩。已知所归。未审此教所被何机。是故再明教所被机。教乃圣人被下之言。机是依教修行之士。教分有五。准前所明。机别有三。谓上中下。而于教中复分为二。一是化教。二是制教。化教者。谓开化指示权实性相善恶因果。化导之机通在家出家。今此毗尼非彼化教。唯是制教。制约行业。制善令行。制恶令断。示持犯相。明诸学处。所被之机不通在家。独制僧徒。正被中下之机。亦可兼于上者。故今分三。一正被。二随被。三渐被。
一正被者。毗尼总收二部。一制比丘僧。二制比丘尼僧。比丘僧始自须提那子以降。具足二百五十禁章。比丘尼僧缘从憍昙弥八敬以来。三百四十八戒渐备。其僧部中摄尼。而尼部中摄僧。间有同制别学同制同学。盖由僧尼性习各殊故。佛于正被中复异也。
二随被者。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此三虽曰小众。居必依随二僧。食随僧分。法随僧学。是故二僧戒内于后俱随有制。但令知恶莫作。是制当遵。若犯轻重条章。通云一突吉罗。仍有摈忏故误不同。名之小三众随律威仪。所谓兼制。今故为随被也。
三渐被者。渐谓渐次。若有上根禀戒机。非中下。本为志求佛果。不似耽乐寂灭。由遵圣制。楷定律规。不躐僧宝。以故先秉息慈。次入僧数。然后方圆菩萨三聚净戒。是知声闻身戒即菩萨心戒之基。菩萨心戒即声闻身戒之本。未有身戒不净。而欲心戒清净者也。所以圆通会上波离尊者云。我以执身。身得自在。次第执心。心得通达。然后身心一切通达。得证圆通故。今以上根次第禀戒。而摄渐被中也。五明教所被机竟。
六总释题目者。前五义门已知。今当释题。就中分四。初出律藏源流。二明五部所弘。三释四分戒本。四释止持会集。
初出律藏源流者。审夫娑罗唱灭之后。丰德结集之初。五百漏尽比丘僧。同于毕钵罗窟内。大迦叶白僧问法。优波罗依制读宣。诵如来言词满八十。因而号曰八十诵律。原无众部之殊。其分张众部者。盖自恶王灭法之后。复有善王。重兴佛教。群党互争。故分二部。从二部中复分十八。久后流传。惟余五部。此则八十诵律是为鼻祖。二部为支分。十八五部是其派衍也。按舍利弗问经云。云何世尊为诸比丘所说戒律。或开或遮。后世比丘比丘尼等云何奉持。佛言。如我言者。是名随时。在此时中应行此语。在彼时中应行彼语。我寻泥洹。大迦叶等当为分别。为比丘比丘尼等大作依止。如我无异(此悬记迦叶五百结集也)。又云。后有孔雀输柯王孙。名弗沙蜜多罗。灭我法教。害我僧徒。弥勒菩萨以神通力接我经律。上兜率天。得虫行神捧山。压王及四兵众。王种四兵一时灭尽。后有王出。性甚良善。弥勒菩萨化作三百童子。下于人间以求佛道。从五百罗汉咨受法教。罗汉上天接取经律。还于人间国土。男女复共出家。比丘比丘尼还复滋繁。时诸比丘好于名闻。极力诤论。抄治我律。开张增广。互相是非。求王判决。王集二部。行黑白筹(此乃息诤之法)。若要旧者可取黑筹。若要新者可取白筹。时取黑者多。白者少。王以皆是佛说好乐不同。不得共处。学旧者多。从以为名为摩诃僧祗也。学新者少。而是上座。从上座为名。为他俾罗也(此悬记律分二部也)。又文殊问经云。世尊入涅槃后。未来弟子云何诸部分别。云何根本部。佛言。未来我弟子有二十部。能令诸法住二十部者。并得四果。三藏平等无下中上。譬如海水味无有异。如人有二十子真实。如来所说文殊师利根本二部从大乘出。从般若波罗蜜出。初二部者。一摩诃僧祗(此言大众。老少同会共集律部也)。二体毗履(此言老宿。唯老宿人同会共出律部也)。我入涅槃后一百岁。此二部当起。从摩诃僧祗出七部。于此百岁内出一部。名执一语言(所执与僧祗同故云一也)。于百岁内。从执一语言部复出一部。名出世间语言(称赞辞也)。于百岁内。从出世间语言出一部。名高拘梨柯(是出律主也)。于百岁内。从高拘梨柯出一部。名多闻(出律主有多闻智也)。于百岁内。从多闻出一部。名只底舸(此山名出律主居之)。于百岁内。从只底舸出一部。名东山(亦律主居也)。于百岁内。从东山出一部。名北山(亦律主居也)。此谓从摩诃僧祗部出于七部。及本僧祗是为八部。于百岁内。从体毗履部出十一部。于百岁内出一部。名一切语言(律主执三世有。故一切可厝语言也。此即五部中之萨婆多部)。于百岁内。从一切语言出一部。名雪山(亦律主居也)。于百岁内。从雪山出一部。名犊子(律主姓也。此即五部中之婆蹉富罗部)于百岁内。从犊子出一部。名法胜(律主名也)。于百岁内。从法胜出一部。名贤(律主名也)。于百岁内。从贤部出一部。名一切所贵(律主为通人所重也)。于百岁内。从一切所贵出一部。名芿山(律主居也)。于百岁内。从芿山出一部。名大不可弃(律主初生。母弃之于井。父追寻之。虽坠不死。故云不可弃。又名能射。此即五部中之弥沙塞部)。于百岁内。从大不可弃出一部。名法护(律主名也。此即五部中之昙无德部)。于百岁内。从法护出一部。名迦叶比(律主姓也。此即五部中之迦叶维部)。于百岁内。从迦叶比出一部。名修妒路句(律主执修妒路义也)。此谓体毗履部出十一部。及体毗履成十二部。佛说此祗夜。摩诃僧祗部。分别出有七。体毗履十一。是谓二十部。十八及本二。悉从大乘出。无是亦无非。我说未来起(此上经文乃悬记从二部中复分十八部也。偈中言无是亦无非者。准华严会玄记云。谓以随情执故无是。四谛等更无异说故无非。或但各自言是。岂名实是。故云无是。各互非他。岂名实非。故云无非。又既皆从大乘出。何有是非。或可依之修行。无不获益。故云无是亦无非也)。又南海寄归传云。诸部流派生起不同。西国相承大纲唯四。一圣大众部。分出七部。二圣上座部。分出三部。三圣根本说一切有部。分出四部。四圣正量部。分出四部(亦是从本分出十八部也)。其间离分出没。部别名字。事非一致。此不繁述。
又俱舍论云。过去迦叶佛时。佛父讫栗枳王。梦见一衣。坚而且广。有十八人。各执少分。四向争挽。衣犹不破。因问彼佛。佛言此表当来释迦如来弟子分佛正法成十八部。虽有异执而真法尚在。依之修行。皆得解脱。(文)是知部虽多分。义皆可取。若欲细核各所宗执。当阅十八部论部执异论异部宗轮论(此三论出北藏席字函)。
二明五部所弘者。诸部流分虽有十八。其可久行。不过五部。按翻译名义集云。世尊成道三十八年。赴王舍城国王食讫。令罗云洗钵。失手㩧钵以为五片。诸比丘白佛。佛言钵破五片。表我灭后毗尼分为五部也。又舍利弗问经。佛言。部分如是众多。久后流传。唯余五部。各举所长名其服色。摩诃僧祗部。勤学众经。宣讲真义。以处本居中。应着黄衣(今律四十卷。是其支分也)。昙无屈多迦(即昙无德)。通达理味。开导利益。表法殊胜。应着赤色衣。萨婆多部(此云一切有)博通敏达。以导法化。应着皂衣(有十诵律六十卷。其根本说一切有部。皆此部摄)。迦叶维部(此云重空观)精勤勇猛。摄护众生。应着木兰衣(律止解脱戒本一卷。或云全部未至。或云未曾翻译)。弥沙塞部(此云不着有无观)禅思入微。究畅幽密。应着青衣(有五分律三十卷)。据此经文。即此五部。若准他经。凡列五部。皆无摩诃。僧祗部。却有婆蹉富罗部(此云犊子。上古有仙。染犊生子。自后种姓皆名犊子。其彼部律未至)。如贤首疏云。总别六部。僧祗是总。五部是别。此摩诃僧祗部。行解虚通。不生偏执。遍顺五见以通故。故知摩诃僧祗是总。五部是别。通则六部也。今此方唯存四部。缺迦叶维及犊子部。其余善见毗尼母萨婆多论摩得勒伽优波离问经等。俱是诸部支属。皆可览也。然斯五部既佛预记。无劳致疑。有所是非。譬如一灯出百千灯。虽灯随物异。而光照无殊。至于破闇除冥。功用则一。是故五天诸国随宗一律。各竞进业。皆获道果。东夏传来。四部俱行。精持戒轨。咸跻圣域。自非圣化通玄。何以使之然乎。故别举五部。明其所弘也。
三释四分戒本者。已知部汇固多行唯五部。未审今者所弘何部。故次明之。中复分四。一出宗主。二释四分。三释律义。四出译时。
一出宗主者。此四分宗主名昙无德。此翻法藏。又云法密。由师含容正法。如藏之密故。又云法护。护者防护。即密藏义也。师乃采菽氏之裔。体毗履之支。
二释四分者。此律全部有六十卷。分为四大分。自首卷至二十一卷止。名第一分。其中所明比丘二百五十戒法。自二十二卷至三十六卷止。名第二分。前之九卷乃明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法。后六卷明受戒犍度说戒犍度。梵语犍度。此翻法聚。以相类之法。聚而归一也。自三十七卷至四十九卷止。名第三分。其中所明安居自恣皮革衣药迦絺那衣拘睒弥瞻波呵责人覆藏遮破僧灭诤比丘尼法法。共十六犍度。自五十卷至六十卷终。名第四分。其中所明房舍杂法五百结集七百结集调部毗尼毗尼增一。共六犍度。今于四分之中。单明第一分比丘戒法也。
三释律义者。一大制教通名毗尼。五部所出。通名曰律。梵语毗尼。此翻灭。然灭有三义。一灭业非(谓不杀盗等。故律中有犯毗尼。有诤毗尼)。二灭烦恼(烦恼是发业之本。故律云调伏贪等令尽。是故如来制增上戒学)。三得灭果(故经云。戒净有智慧。便得第一道)南山云。毗尼翻调伏及灭者。是从功用为名。非正译也。正翻云律。律者法也。从教为名。断割重轻。开遮持犯。非法不定。俗有九流。法流居一。故世律法皆约刑科。道与俗违。刑名乃异。至于处断。必依常法。故翻毗尼为律也。
四出译时者。此四分律。乃姚秦时。北天竺罽宾国佛陀耶舍尊者共竺佛念所译。缘佛陀耶舍先于本国诵四分律不赍梵本而来。秦司𨽻校尉姚爽欲请尊者译出。姚主以其无梵本。难可证信。众僧多有不同。故未许之。罗什法师劝曰。耶舍甚有记功。数闻诵习。未曾脱误。于是姚主即以药方一卷民籍一卷。并可四十纸许。令其诵之一日。便集僧执文覆之。乃至铢两人数年纪不谬一字。是时众咸信伏。由是耶舍口诵梵音。佛念笔受成文。即以弘始十二年译出。为四十五卷。又云四十四卷。今分为六十卷。若支法领所译者止有三十卷。然今已失矣。据唐圆照律师传。则弘始五年壬寅岁。耶舍译出成四十五卷。至十一年岁次戊申。支法领又从西国将梵本来。于长安中寺重仇校。殆十四年辛亥译毕。成六十二卷。
四释止持会集者。宣祖云。持戒之心要唯二辙。止持则戒本最为标首。作持则羯磨结其大科。后进前修。妙宗斯法。故今统阅诸部。撮略正文。会集止持。用益将来。共扶颓幢。以树正法也。六总释题目竟。
毗尼止持会集卷第一
音义
序
匏系
上音庖。瓠属。盖匏味苦。瓠味甘也。言匏系者。孔子曰。吾岂匏瓜也哉。系之而不食。大约今人用匏系。皆取无用之义也。
荒隈
下音威。崖内曰隩。崖外曰隈。荒隈者。谓居于荒山也。
玄猷
下音由。道也。
五邪
一诈现异相。谓诸比丘违佛正教。于世俗人前。诈现奇特之相。令其心生敬仰。而求利养。
二自说功德。谓诸比丘以辩口利词。抑人扬己。自逞功能。令所见者心生敬信。而求利养。
三占相吉凶。谓诸比丘攻学异术。卜命相形。讲谈吉凶。而求利养。
四高声现威。谓诸比丘大语高声。诈现威仪。令人畏敬。而求利养。
五说所得利以动人心。谓诸比丘于彼得利。于此称说。于此得利。于彼称说。令人动心。而求利养。如是五种令人邪命。
八秽
一置买田宅。谓比丘当依众居止。勤修出世清净无为之道。若私置田宅。以图自足。是为不净。
二种植根栽。比丘当勤修道业。于世间资生之事不生贪着。若不为众。私自种植田园。内妨行业。是为不净。
三贮聚谷粟。谓比丘当乞食资身清净活命。若不为众。私自藏贮谷粟米麦。是为不净。
四畜养奴婢。谓比丘当闲居静处。修摄其心。行安乐行。若不为众。畜养奴婢驱使作务。是为不净。
五畜养群畜。谓比丘当持禁戒。慈心不杀。若畜牛马等孳生之类。以污梵行。是为不净。
六藏积金银钱宝。谓比丘当以清雅为高。安贫乐道。身无长物。若贪积世间所重金银资财等物。资生求利。计算出纳。有乖道行。是为不净。
七藏积象牙刻镂等物。谓比丘当奉佛戒。志尚俭素。于诸玩好。心不贪恋。布衣草座。常怀知足。若贪世间稀有雕饰之物。是为不净。
八藏积铜铁釜镬以自煮爨。谓比丘于众居止。当与众同餐。或乞食自活。励精梵行。成就道业。若藏积釜镬以自煮爨。背众而食。是为不净。
殉
音旬。随也。
福田净德
一发心离俗。谓出家之人发勇猛心。脱离凡俗。习佛菩提。而能怀佩妙道。为世福田。是为初净德也。
二毁其形好。谓出家之人剃除须发。毁坏相好。去世俗之尘衣。着如来之法服。具佛威仪。为世福田。是为第二净德也。
三永割亲爱。谓投佛出家。割绝父母亲爱之情。一心精勤修道。以报父母生成之德。兼能为世福田。是为第三净德也。
四委弃躯命。谓出家之人能委弃身命。无所顾惜。惟务一心求证佛道。兼能为世福田。是为第四净德也。
五志求大乘。谓出家之人常怀济物之心。专志勤求大乘之法。度脱一切有情。为世福田。是为第五净德也。
模楷
模木生于周公冢上。其叶春青夏赤。秋白冬黑。以色得其正也。楷木生孔子冢上。其余枝疏而不屈。以质得其直也。此二字取义。若正与直可为法则。
苾刍
此香草也。出于雪山。具有五德。以喻比丘。一体性柔软。以喻比丘能折伏身语意业之粗也。二引蔓旁布。以喻比丘传法度人延绵不绝也。三馨香远闻。以喻比丘戒德芬馥为众所闻也。四能疗疼痛。以喻比丘能断烦恼毒害之痛也。五不背日光。以喻比丘正见思惟常向佛日而不背也。
凡例
经通余说
大智论云。一佛说。谓如来金口所宣。二弟子说。谓诸声闻缘觉菩萨。承佛神力加被所说。三仙说。谓佛会中诸大仙人。从佛入道。誓弘佛化。宣扬正法。四诸天说。谓帝释每于善法堂上。为忉利天人。演说般若。五化人说。谓三乘圣人随机现化。如罗睺罗化作金轮王而度城东老母。先赞福果因缘。后说大乘妙法。
等觉已下
等觉者。一生补处菩萨之名。如今弥勒菩萨是也。下地望之。虽与佛等。然有极细一品无明未尽。故犹称菩萨。言下者。指下位九地三贤。
措
粗去声。安着也。
纲要
十二法人
即头陀十二行也。又名杜多。此翻抖擞。亦翻修治。亦翻淘汰。十二法者。一住阿兰若处。二常乞食。三次第乞食。四受一食法。五节量食。六中后不饮果浆蜜浆。七着粪扫衣。八但三衣。九冢间住。十树下止。十一露地坐。十二但坐不卧。
缄縢
上音兼。下音腾。绳也。谓束箧之缄縢也。
人可使由之不可使知
此出论语。今借用之。谓初受戒人。但可使其依律行持。未可使阅律藏知其所从结戒之由。盖六群比丘等皆是大权示现。曲为末世而示犯缘。诚恐愚者不达。认为实事。反生放纵。
义学
演教之师深入义海。故称义学。
险途
险者险阻。途者途路。此喻三途恶道也。
鹿苑
鹿苑去波罗奈国十余里。是如来昔与提婆达多。俱为鹿王住处。各统群鹿五百余。时国王畋游原泽。菩萨鹿王前诣王曰。大王校猎中原。纵燎飞矢。凡我徒属命在兹晨。不日应臭。无所克膳。欲次差日输一鹿。王有割鲜之膳。我延旦夕之命。王善其言而回驾。两群之鹿更次输命。提婆群中有怀孕鹿。次当就死。白其主曰。身虽应死。子未次也。鹿王怒曰。谁不保命。雌鹿叹曰。吾主不仁。死无日矣。乃告急菩萨鹿王。王曰。悲哉慈母之心。思及未形。吾今代汝。遂至王门。国王问由。鹿具答情。王闻叹曰。我人身鹿也。汝鹿身人也。于是悉放诸鹿。不复输命。即以其林为诸鹿薮。因而号曰鹿苑。
鹤树
亦云鹤林。如来出世说法利生。化缘事讫。于娑罗双树间。二月十五日入涅槃。双树皆悉变白。犹如鹤色。故名鹤树。
波罗提木叉
此翻别解脱。律摄云。别解脱者。由依别解脱经。如说修行。于下下等九品诸惑。渐次断除。永不退故。于诸烦恼而得解脱。名别解脱。又见修烦恼其类各多。于别别品而能舍离。名别解脱。由惑漂没三界。有情为此先因。勤求别解脱经。又云随顺解脱。此据果立名。随顺有为无为二种果故。又云保解脱。谓戒净有智慧。如来保任。必证涅槃故。
一则中观二乃瑜伽
中观即龙树宗。世称法性宗。瑜伽即护法宗。世称法相宗。以瑜伽师地论为宗。故名瑜伽。此翻相应也。
冗结
冗者杂也。结者不解也。
浮囊不泄
浮囊渡海器也。昔有商人。持囊渡海。海中罗刹从乞浮囊。其人不与。乃乞一半。亦不听许。至乞一丝亦不从愿。何故。命在囊故。浮囊若破。则于海岸终不能到。以喻持戒之人。欲渡生死苦海。设遇爱染罗刹。假求一愿。亦终不从。何故。命在戒故。戒若有破。则溺生死苦海。永无出期。是故护戒若此。
勿轻小愆还成最后之唱
如来涅槃。令诸比丘以戒为师。依戒而住。故云最后之唱。若轻细过。放荡无拘。是违遗教。非佛弟子。故云勿轻也。
聊陈一隅
谓物有四隅。举一隅则以三隅反也。
摩夷
具云摩得勒伽。此翻智母。以其能生智故。
卷一
僧宝果
即漏尽阿罗汉也。
三慧自淑
淑者善也。和也。清湛也。三慧者。一闻慧。由从善知识处得闻经律论。以因闻故。能生无漏圣慧。
二思慧。由能思惟经律论及从善知识所闻法义。皆能生于无漏圣慧。
三修慧。谓既已闻法思惟义趣。即当随顺修习。因此修习。能生无漏圣慧。
七法财
财者。谓信等七种出世法财也。若一切众生行此七法。资成道果。故谓之财。
一信财。谓信能决定受持正法以为佛道之粮。
二进财。谓未能见真谛理。而一心精进求出世道。以为成佛之资。
三戒财。谓戒为解脱之本。能止防身口意之恶非。以为成佛之资。
四惭愧财。惭者惭天。愧者愧人。谓既能惭愧则不造诸恶业。以为成佛之资。
五闻财。闻为三慧之首。闻必能思。思必能修。若能闻佛声教。则开发妙解。如说而行。以为成佛之资。
六舍财。舍即舍施。谓若能运平等心。无憎爱想。身命资财随求给施。无所吝惜。以为成佛之资。
七定慧财。定慧即止观也。定则摄心不散。止诸妄念。慧则照了诸法。破诸邪见。以为成佛之资。
不为施所堕
毗尼母云。若不坐禅诵经营三宝事。及不持戒受人信施。则为施所堕。
有漏
毗婆沙论云。有者。若业能令后生续生。是名有义。漏者。是留住义。谓令有情留住欲界色界无色界故。
涅槃经云。有漏法有二种。一因二果。有漏果者是则名苦。有漏因者是名为集。
艇
庭上声。小船也。二百斛以上曰艇。其船小而长。
舶
音白。海中大船也。
十使
一贪使。二瞋使。三痴使。四慢使。五疑使。六身见使。七边见使。八邪见使。九见取使。十戒取使。此十皆名使者。谓能驱役行者心神。流转三界生死也。
四流
一见流。即三界见惑。谓意根对于法尘。起分别见也。二欲流。即欲界思惑。谓五根贪爱五尘故。名为思惑。即贪瞋慢也。三有流。因果不亡为有。即色无色界思惑。贪慢是也。四无明流。无所明了。故曰无明。即三界思惑中之痴惑也。此四皆名流者。谓众生由三惑之所流转。漂泊三界。而不能返于涅槃彼岸也。
九地
一五趣杂居地。二离生喜乐地。三定生喜乐地。四离喜妙乐地。五舍念清净地。六空无边处地。七识无边处地。八无所有处地。九非非想处地。
生空
亦曰人空。即我空也。谓凡夫妄计五蕴是我。强立主宰。引生烦恼。造种种业。佛为破此计故。说五蕴无我。二乘悟之。入无我理。是名生空。
二我执
一俱生我执。谓于五阴等法中。强立主宰。妄执为我。与身俱生。是名俱生我执。
二分别我执。谓于计我法中。分别我能行善行恶等事。而起执着。是名分别我执。
式叉
此翻云学。
躐
廉入声。逾跨也。儒云学不躐等。
鼻祖
人之怀胎。鼻先受形。然后诸根渐具。故称始祖为鼻祖。而波离结集八十诵律。为诸部之始祖。故曰鼻祖也。
芿
音成。旧草不芟。新草又生。曰芿。
五通
一足不履地。谓身能飞行。履空如地。
二知人心命。谓能知他人之心。行善行恶。生善处恶处。
三回眼千里。谓天下众生之类。若好若丑。城郭屋舍。山岩树木。回眼之时无有远近。皆悉能见。
四呼名即至。谓于天下男女及象马巨细等声。无不能闻。若有呼其名者。或远或近。随即而至。
五石壁无碍。谓于天下周旋往来。山河石壁无所障碍。
裔
音曳。后嗣也。
九流
一儒流。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宗师仲尼者也。本出司徒。
二道流。绝礼乐去仁义。独任清虚者也。本出史官。
三阴阳流。敬顺昊天历象日月。本出羲和之官。
四法流。信任赏罚。以辅礼制者也。本出理官。
五名流。名仕不同。礼亦异数。出于礼官。
六墨流。推兼爱之意。出清庙之官。
七纵横流。言其当制宜受命而不受词者也。出于行人之官。
八杂流。兼儒墨合名法。出于议官。
九农流。播百谷劝耕桑者也。出于农稷之官。
关
会要也。
附译人传略
佛陀耶舍师。罽宾国人。婆罗门种也。年十三出家。尝与其师远行旷野逢虎。其师欲走避。师曰。此虎已饱。必不侵人。俄而虎去。前行果有啖嚼余迹。其师密异之。年十五。日诵经二三万言。有罗汉重其聪明。恒乞食供之。嗣从舅氏习五明诸论。世间法术。靡不综闲。后受沙勒国太子供养。待遇隆厚。乃辞去东。适龟兹。寻罗什。盖什曾在沙勒国。受学于师。而师甚重之也。时师被符坚执。羁虏姑臧。遣信要师。师为国人留。欲行不克。因命弟子。取净水咒药洗足。乘夜而发。走数百里。始旦。问弟子何所觉耶。曰惟闻疾风耳。国人追不及。方至姑臧。而罗什又入长安。长安乃秦主姚兴也。兴闻师名。即盛礼聘之。师不受笑曰。明旨既降。便应载驰。然檀越待士既厚。脱如罗什见处。则不敢闻命。盖兴尝媵妾逼什故也。使还覆。兴叹其几慎。重信敦喻。师方允。至长安日。兴自出候。延于逍遥园中。遂与罗什出十住经并四分律长阿含等经也。师仪容端雅。而髭赤色。尤善毗婆沙。时人号赤髭毗婆沙。既为什之师。亦称大毗婆沙。后还外国。不知所终。
媵
(音胤。送女从嫁也。凡送皆曰媵)。
竺佛念师。凉州人。弱年出家。志业清坚。外和内朗。有过敏之鉴。少好游方。备贯风俗。华梵音义莫不兼通。故义学之誉虽阙。洽闻之声甚着。符氏建元年入长安。与僧伽䟦陀昙摩难提等。翻译诸经。质断疑字音义。自世高支谦以后莫逾也。故在姚符二代。为译人之宗。关中名德咸嘉推焉。后复自出菩萨璎珞十住断结及曜胎中阴等经。始就治定。意多未尽。遂尔遘疾。卒于长安。
[book_title]毗尼止持会集卷第二
金陵宝华山弘律沙门 读体 集
七别解戒相者。盖前五门是推演教义。第六门是分别题目。教义题目既已朗然。则当正解戒相。凡诸沙弥受持十戒。以为具戒之基本。已登坛近圆时。重在白四羯磨。感发戒体。次乃为说戒相。保护其体。故今将释戒相明持。先出无作戒体。无作者。天台大师云。戒体者不起而已。起则性无作假色。磐公释云。谓此戒体不起则已。起则全性。而性修交成。必有无作假色。无作一发。任运止恶。任运行善。一作之后不俟再作。故云无作。(文)言无作假色者。十一色法各有假实。就法处所摄色中。唯定果色名为实色。表无表色并名假色。善恶二戒各有表及无表。表即名作。无表即名无作。今且释善戒。互跪翘勤。名为身表。三说乞戒。名为语表。众僧和合。同集戒场。亦名身表。白四羯磨亦名语表。由此作法。受得清净戒体。成比丘性。为意家所缘。任运恒得止行二善。故云一作之后不俟再作。名为无作假色也。此无作戒体。从第三羯磨毕时便得。于一切男女边。得不淫色。于一切情非情边。得不盗色。于一切有情边。得不杀色。于一切有情边。得不欺诳色。乃至于一切地。得不掘色。于一切草木。得不坏色。于一切酒。得不饮色。如是二百五十戒法。一一各周法界。故出家功德经明一日一夜持戒功德不可穷尽。正由此妙善戒法。遍以法界为所缘故。是则无作戒体。是法处色。是无漏色。有漏五蕴色身为依。无漏五蕴戒身为依。有漏色身从父精母血和合而生。是色处假色。无漏戒身从三师七证羯磨而得。是法处假色。所以和尚名为力生。正从能生戒身以得名耳。得此戒身。便同僧宝。能使天龙尊奉。神鬼钦承。迩来授受。体则迷而莫知。相则晦而罔谙。欲企道基坚固梵行精莹。何可得焉。故今先出戒体。而令授受不虚保护清净也。
次正解戒相。准律分八。初波罗夷法。二僧伽婆尸沙法。三不定法。四尼萨耆波逸提法。五波逸提法。六波罗提提舍尼法。七众学戒法。八灭诤法。
初波罗夷法
共有四条。僧祗律云。波罗夷者义当极恶。谓更无事重于此者。总以三义释之。一退没。由犯此戒。道果无分故。二不共住。非但失道果而已。不得于说戒羯磨二种僧中住故。三堕落。舍此身已堕阿鼻地狱故。
律云。犯波罗夷者。譬如有人截其头。终不能还活。断多罗树心。终不复更生长。如针鼻缺。不堪复用。如大石破为二分。终不可还合(多罗此云岸形。直而且高。叶可书经。此树若断其心。即便枯死。永不发生)。
根本律云。波罗市迦者。是极重罪。极可厌恶。嫌弃不可爱。若苾刍亦才犯时。即非沙门。非释迦子。失苾刍性。乖涅槃性。堕落崩倒。被他所胜。不可救济。如截多罗树头。更不复生。不能郁茂增长广大。故名波罗市迦。
律摄云。波罗市迦者。是极恶义。是他胜义。才犯之时。被梵行者所欺胜。出家近圆。为除烦恼。今破禁戒。反被降伏。又能害善品使消灭故。又复能生恶趣之罪。故名波罗市迦。又被非法军而来降。法王之子。受败于他。既失所尊。故名他胜(近圆者。圆谓涅槃。受比丘戒。则能亲近涅槃。故名近圆)。
萨婆多论云。波罗夷者。名堕不如意处。如二人共斗。一胜一负。犯此戒者不听忏悔。毕竟永堕负处。又如焦谷种。虽种良田勤加溉灌。不生苗实。犯戒亦尔。虽勤加精进。终不能生道果苗实故。
佛说犯罪轻重经云。犯波罗夷罪。如他化自在天寿十六千岁堕泥犁中(按论云。人间一千六百年为彼天一昼夜)于人间数九十二万一千六百万年(此年数必译误。音义中辨)此泥犁即焰热地狱。谓狱卒置罪人铁城中。火然燋烂。烧炙众生故。此但名其有间。若谤三宝五逆等罪。寿一大劫。堕八无间狱也。
第一淫戒
淫者。污秽交遘鄙陋不堪之事。名非梵行。亦名不净行。准善见云。此是性罪。不受佛戒。世间法尔有罪。以犯佛戒则重。犯国禁则轻。轻者。国制强奸者斩。和奸者笞。淫男者杖。重者。佛制不论男女等。一有乐欲心行淫。则堕三涂。穷劫极苦。非同世刑。不可言喻。
若比丘。共比丘同戒。若不还戒。戒羸。不自悔。犯不净行。乃至共畜生。是比丘波罗夷。不共住。
缘起 盖心随境转。戒依事制。若境幻心空。则情忘理显。所以戒结五篇。皆由有漏生起。而大圣乘时制为学处。故善见律云。未有漏者。如来结戒。众生生诽谤想。云何瞿昙沙门如诸声闻弟子。悉是贵姓。或是王位。舍于财物宫殿妻子眷属。不惜身命。皆是知足。无所希求。云何瞿昙反以波罗提木叉系之。是瞿昙未善别世人。故言如此。若结戒者。世人亦不生敬重之心。譬如医师未善治病。见人始欲生痈。未大成就。辄为破之。破已血出。受大苦痛。以药涂之。疮即还复。医谓曰。我为汝治病。当与我直。病人答曰。此痴医师。若是我病。可为我治。我本无病。强为破肉令血流出。生大苦痛。反责我直。讵非诳耶。声闻弟子亦复如是。若先结戒而生诽谤。我自无罪。强为结戒。是故如来不先结戒。若有漏者。是时如来当为诸弟子结戒。(文)以是义故。每戒之下。先出缘起。又制戒之后。复有缘起而加制者。亦有缘起而开制者。故五篇之内有一制数制之不同。今此淫戒有三制。律云。佛在毗舍离时。迦兰陀村须提那子。持信坚固。出家为道。时世谷贵。乞食难得。须提那子将诸比丘。诣迦兰陀村乞食。母闻子归。往劝舍道还家。再三不允。乃令与妇安子使种不断。便捉妇臂。将至园中。三行不净。时须提那子行不净已。常怀愁忧。同学问知其故。具白世尊。世尊集诸比丘。以无数方便诃责言。汝所为非。非威仪。非沙门。非净行。非随顺行。所不应为。汝须提那。云何于此清净法中。乃至爱尽涅槃。与故二行不净耶。告诸比丘。宁以男根着毒蛇口中。不持着女根中。何以故。不以此缘堕于恶道。若犯女人。身坏命终堕三恶道。何以故。我无数方便说断欲法。断于欲想。灭欲念。除散欲热。越度爱结。我说欲如火。如把草炬。亦如树果。又如假借。犹如枯骨。亦如段肉。如梦所见。如履锋刃。如新瓦器盛水著于日中。如毒蛇头。如转轮刀。如在尖标。如利戟刺。甚可秽恶。佛诃责已。与诸比丘结戒。集十句义。一摄取于僧。二令僧欢喜。三令僧安乐。四令未信者信。五已信者令增长。六难调者令调顺。七惭愧者得安乐。八断现在有漏。九断未来有漏。十正法久住。若说戒者当如是说。若比丘犯不净行。行淫欲法。是比丘波罗夷不共住。此是创制也。如是结戒已。时有䟦阇子比丘。愁忧不乐净行。即还家。共故二行不净行。诸比丘白佛。佛集僧诃责云。汝痴人。犯波罗夷不共住。若有余比丘。不乐净行。听舍戒还家。若欲复出家。于佛法中修净行。应度令出家受大戒。由此更结不还戒戒羸不悔之语。此是第二制也。后复有一乞食比丘。依林中住。与雌猕猴共行不净。按行比丘见已白佛。如上集僧诃责。乃更结共畜生之文。此是第三制也 准僧祗律云。佛成道五年。冬分第五半月十二日中食后。因须提那子制此淫戒(按西域分三际。从十二月十六日至四月十五日。为春际。从四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为夏际。从八月十六日至十二月十五日。为冬际。一际四月。每四月有八个半月。今准此方。正当十月二十七日也)。 律摄云。由痴故因淫烦恼及淫事故。制斯学处。然以一切烦恼皆依无明不觉故生。无明即痴也。所以一一戒中。佛莫不诃云汝痴人所为非。而痴实是犯戒之根源也 又结戒必要集僧者。准萨婆多论有五义。一佛现不自专辄。二佛不集众筹量轻重。而后结戒。但共众和合。令罪者心伏。三如国王持国。虽得自在。凡有国事。与诸忠臣议之。国得久住。佛法王亦尔。虽于法自在。为持佛法故。凡有法事。集众共知。法得久住。四以为肃现在当来弟子。凡是僧事。不问有力无力。要问众详宜。不得专独。五诸佛法尔。不独一佛 又集僧已。佛知而故问。知时而问。知而故问者。一以佛常法。二以佛无事不知。欲令前人伏罪。顺自言治法。三以为安众生故。佛无事不知。无事不见。若不问。前人自以知见说罪过。则众生常怀怖惧。不能自安。非是集众安众生法。四若以逆察人心。非大人圣主仪体。知时而问者。要在比丘众中问。沙弥白衣前不问。一以今是结戒时 又云。一切善法不言结。何以但言结戒。然戒是万善之本。但结戒即结一切善法也。
释义 文分三节。若比丘。是泛指受持具戒之人(下皆准此)。共比丘下。正明所犯之事。是比丘下。结成所犯之罪(按智度论云。比丘义含有三。一破恶义。如初得戒。即言比丘以三羯磨。发善律仪。破恶律仪。故言破恶。若通就行解。戒防形非。定除心乱。慧悟想虚。能破见思之恶。二怖魔义。既能破恶。魔罗念言。此人非但出我界域。或有传灯。化我眷属。空我宫殿。故生惊怖。通而言之。三魔亦怖。三乞士义。乞是乞求之名。士是清雅之称。出家之人内修清雅之德。必须远离四邪。净命自居。福利众生。破憍慢心。谦下自𢍉。告求资身。以成清雅之德)。律明八种比丘。谓名字比丘(谓世间人有立名字。唤为比丘。或是比丘种族。非出家法众也)。相似比丘(谓有人剃除须发。不受佛戒。形貌类僧。沙弥虽未禀具。亦入比丘数。故名曰相似。非法众也)。自称比丘(谓自剃须发。披着袈裟。在僧中。自称言我是比丘。此名贼住。又犯重比丘不共僧住。仍称比丘)。善来比丘(此谓有具信白衣。来诣佛所。欲求出家。佛观根性成熟堪可度者。便唤言善来比丘。于我法中。快自娱乐。可修梵行。得尽苦源。佛语未竟。须发自落。衣钵具足。如百腊比丘。威仪庠序。得具足戒。如陈如等诸大弟子是)。乞求比丘(谓不受请食。尽形乞食资身。是名乞求比丘也)。着割截衣比丘(谓衣价贵重。比丘得已。便割截而着。坏衣价直。针线刺纳。毁其细软。用树皮。坏其本色。便是故衣。能着是衣者。名著割截衣比丘也)。破结使比丘(一切烦恼名为结使。谓能结缚众生驱使流转三界故。若人出家。或满二十。或不满二十。能破断此烦恼。证阿罗汉。即名得具足戒)。受大戒白四羯磨如法成就得处所比丘(谓有善男子。希求具戒。于三师七僧前三乞。乃为作一白三羯磨。于所作如法成就。究竟圆满。成比丘性。故名受大戒白四羯磨如法成就得处所比丘也)。是中比丘若受大戒白四羯磨。如法成就。得处所住比丘法中。是谓比丘义(谓今结戒本为白四羯磨。受大戒比丘故。其善来破结。有自然之戒。永离破禁过患。烦恼已尽。梵行已立。前之三种但名相同是非法众。故不在禁限也。于后诸戒。凡云若比丘。义皆准此)。共比丘者。如余比丘。受大戒白四羯磨。如法成就。得处所住比丘法中。是为共比丘义。云何名为同戒。我为诸弟子结戒已。宁死不犯。是中共余比丘。一戒(戒体无二)同戒(戒相无别)等戒(戒行俱等)是名同戒(根本律云。若有先受圆具。已经百岁。所应学事。与新受者等无有异。若新受圆具。所应学事与百岁受圆具者。事亦不殊。所谓尸罗学处持犯轨仪。咸皆相似而得。故云共戒同戒也)。云何还戒。还戒者舍戒也。如律云。若比丘不乐修梵行。欲得还家。厌比丘法。常怀惭愧。贪乐在家。贪乐优婆塞。或念沙弥外道外道弟子。非沙门非释子等法。便作如是语。我舍佛。舍法。舍比丘僧。舍和尚阿阇黎。舍同和尚同阿阇黎(同和尚者。谓彼比丘或同己之和尚。或同一师受戒。或同戒腊也。同阿阇黎亦尔)。舍诸梵行。舍律。舍学事。受居家法。我作净人。我作优婆塞。我作沙弥。我作外道。我作外道弟子。我非沙门非释种子。若复作如是语。我止不须佛。佛于我何益。离于佛所。如是乃至学事亦如是。若复作余语。毁佛法僧乃至学事。便赞叹家业。乃至非沙门非释子。以如是语。了了说者。是名舍戒。若不作是了了语者。是名不还戒 若颠狂舍戒。心乱舍戒。痛恼舍戒。戏笑舍戒。皆不名舍戒。若颠狂心乱痛恼哑聋人前舍戒。中国人边地人前舍戒。边地人中国人前舍戒。若天龙鬼神睡眠人死人无知人前舍戒。若自不语。若语前人不解。如是等皆不名舍戒 戒羸者。律云。若比丘愁忧不乐梵行。欲得还家。厌比丘法。意在家。乃至乐欲作非沙门非释子法。便作是言。我念父母兄弟姊妹妇儿村落城邑田园浴池。我欲舍佛法僧。乃至学事。我欲受持家业。乃至非沙门非释子法。是谓戒羸 不自悔者(谓于如来戒法。无力能持。内怀愁忧。而不悔说。是为不自悔)若作如是思惟。我欲舍戒。便舍戒。是谓戒羸而舍戒 不净行者。是淫欲法(律摄云。行谓圣道。净谓涅槃。由八正行。方能证会。作不净行。正违彼故)。下至畜生者。可行淫处是也(萨婆多论云。与女人交会。受欲具足。与畜生女交会。乐欲情薄。是故言下至畜生三恶道。是五道之边下。故言下至畜生)。云何名波罗夷。譬如断人头。不可复起。比丘亦复如是。犯此法者。不复成比丘。故名波罗夷(广释准前)。云何名不共住。有二共住。同一羯磨。同一说戒。不得于是二事中住。故名不共住。
结罪 是中犯者。若于人妇非人妇畜生妇。若于人女非人女畜生女。若于人二形非人二形畜生二形。三处作不净行。大便道小便道及口中。
若于人黄门非人黄门畜生黄门。若于人男非人男畜生男。二处行不净行。大便道及口中。如是比丘有淫欲心。初入尽波罗夷。方便而不入。尽偷兰遮。
若如上所堪行淫境。有隔有隔。有隔无隔。无隔有隔。无隔无隔(有隔。谓以物裹而入)。尽波罗夷。
若比丘淫意。向人睡眠妇女。若死形未坏多未坏。大便道小便道及口。若初入。皆得波罗夷。如是非人妇。乃至畜生男。亦如是。
若为怨家。强捉比丘。或自(谓令己淫他)或他(谓他来淫己)行不净行。于初入。入已。出。三时中随有一时生受乐心。即得波罗夷(受乐者。如饥得食。如渴得饮。不受乐者。如好净人以种种死尸系其颈上)。
若骨间。若死尸半坏。若地孔。若抟泥孔。若君持口中。行不净行。皆偷兰遮(君持此云瓶)。
若道作道想。道作道疑。道作非道想。皆波罗夷。
若非道道想。非道疑。皆偷兰遮(非道者。谓除三道。其余腋下股间军持泥团地空等是也)。
若比丘。教比丘行不净行。若作教者偷兰遮。若不作教者突吉罗 若准义。犯此戒。要具四缘。方成本罪。一有淫欲心。二全情境。三入道。四受乐。若不具。如律有开。
偷兰遮者。准善见律云。偷兰名大遮。言障善道。后堕恶道。体是鄙秽。从不善体以立名者。由能成初二两篇之罪故也 明了论解偷兰为粗。遮即为过。粗有二种。一是重罪方便。二能断善根。所言过者。不依佛立戒而行。故言过也。然中复分从生独头 十诵律云。从初篇生重。应一切僧中悔。若初篇生轻。二篇生重。应界外四比丘众中悔。若僧残生轻。一比丘前悔。今且就从生而论。其独头三品并忏悔法。详明于作持中 经云。犯偷兰遮。如兜率陀天寿四千岁。堕泥犁中(人间四百年彼天一昼夜)。于人间数五万七千六百万年。此泥犁即嗥叫地狱。谓狱卒捉罪人。掷铁镬中。嗥啕大叫故。此偷兰遮。若开聚则别列第三如归篇。则总摄前二。
兼制 比丘尼波罗夷(此是同制同学戒)。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灭摈(小三众犯淫杀盗妄四性重罪者。虽无波罗夷之罪名。则灭摈已是弃义。不得与余清净沙弥同事同学。不得如余清净沙弥与诸比丘得共二宿三宿。虽云突吉罗罪。实不通忏悔)。若比丘尼。教比丘行不净行。若作教者偷兰遮。若不作教者突吉罗。若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教比丘。作与不作。教者尽突吉罗。
随开 不犯者。若睡眠无所觉知。不受乐。一切无有淫意。及最初未制戒。痴狂心乱痛恼所缠(善见律云。见火而捉。如金无异。见屎而捉。如栴檀无异。是名痴狂心乱痛恼所缠 又十诵律云。有五相名狂人。亲里死尽故狂。财物失尽故狂。田业人民失尽故狂。或四大错乱故狂。或先世业报故狂 有五种因缘。令心散乱。为非人所打。故心散乱。或非人令心散乱。或非人食心精气。故心散乱。或四大错。故心散乱。或先世业报。故心散乱 有五种病坏心。或风发故病坏心。或热发故病坏心。或冷发故病坏心。或三病俱发故病坏心。或时气发故病坏心。若虽有如是痴狂散乱病坏心。若自觉是比丘作淫欲得波罗夷。若不自知不犯。于下诸戒皆有三病不犯。准此可知。不更释)。
会采 僧祗律云。若向五众及白衣言。我舍佛法僧。舍共住等。皆名舍戒 又云。若言舍过去未来佛。舍过未经论。舍过未僧。舍多比丘。皆不名舍戒。得偷兰遮罪 若言舍过去未来法。舍此经论。是名舍戒 又外道亦各言有佛法。若实欲舍佛法。假言舍外道佛。舍外道法。不名舍戒。得偷兰遮罪 若言舍过未多比丘舍一比丘。越毗尼罪。若言舍过未一比丘。越毗尼心悔 若言舍阿阇黎。不名舍戒。得偷兰遮罪(本律言舍阿阇黎。亦成舍者。以原受戒时。十僧不满。不得戒故。若欲还戒。但舍十中一人皆可。此中唯言舍和尚。方成舍者。以本得戒时。依和尚而生戒身。是从根本所生处舍也。须知和尚在前。当依僧祗。若和尚远处异方。应依本部。法虽两殊。开遮随时) 若作是念。我不如舍佛法僧作外道。彼心念口言未决定。向他人说。是名戒羸。若说戒羸事者。语语偷兰遮罪。复作是心念口言。我舍佛者胜。乃至我习本俗人者胜。是名说戒羸事。语语偷兰遮罪。
五分律云。若言我当行外道仪法。语语偷兰遮。若言我当行白衣仪法。突吉罗。是不名舍戒。若口言我舍戒。是名舍戒。
萨婆多论云。受戒时须三师七僧。舍戒于一人前便舍者。谓求增上法故。则须多缘多力。舍戒。如从高坠下。故不须多也。又受戒如得财宝。舍戒如失财宝。譬如入海采宝。无数方便然后得之。及其失时。贼盗水火须臾散灭。舍戒亦尔。
又僧祗律云。若比丘行淫。若买得。若雇得。若恩义得。知识得。调戏得。试弄得。未更事得。如是一切得而淫者。波罗夷 比丘以染污心。欲看女人。得越毗尼心悔。若眼见。若闻声。犯越毗尼罪。相触得偷兰遮罪。乃至入如胡麻。波罗夷 若身大虽入。不触其边者。得偷兰遮罪 若女人身裂为二分。就二分行淫者。偷兰遮罪。系缚令合行淫者。波罗夷 若欲心随女人后行。步步越毗尼罪。欲心与女人隔壁语。语语越毗尼罪。
又五分律云。若比丘行淫。外方便内出不净。内方便外出不净。波罗夷。
萨婆多论云。方便偷兰遮。有轻有重。轻偷兰者欲作重淫(谓所起淫烦恼猛胜也)。若起还坐。轻偷兰 发足趣女未捉已还。及捉已失精。乃至呜抱。皆轻偷兰 男形垂入女形已来未失精。亦轻偷兰。若失精。得重偷兰 若男形触女形。及半珠已还。不问失精不失。尽重偷兰 生女死女。非处行淫。腋下股间。得重偷兰 生女死女。若坏堕虫食。于中行淫。俱得重偷兰 若非人畜生男及黄门欲作淫。偷兰。轻重亦尔。
此戒大乘同制。大乘虽许忏悔。如梵网。须见好相。或复得遇佛菩萨等。为说深法。顿发大心。如净业障经维摩诘经。然必具大惭愧。生大厌离。绝不覆藏。笃切悔过者。乃可承当。此事则与此中比丘学悔原相似也。若无恐怖心决断心。虽是大乘。岂容辄通忏悔。若夫见机得作。止谓在家菩萨。非谓比丘。菩萨戒本具有明文。请详观之。
引证 首楞严经云。若诸世间六道众生。其心不淫。则不随其生死相续。淫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淫。必落魔道。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
梵网经云。宁以此身投炽然猛火大坑刀山。终不毁犯三世诸佛经律。与一切女人作不净行。 又云。故起心毁犯圣戒者。不得受一切檀越供养。亦不得国王地上行。不得饮国王水。五千大鬼常遮其前。鬼言大贼。入房舍城邑宅中。鬼复常扫其脚迹。一切世人皆骂言佛法中贼。一切众生眼不欲见。犯戒之人。畜生无异。木头无异。
萨婆多论云。宁以身分内毒蛇口中。毒有三事害人。有见而害人。有触而害人。有吞啮害人。女人亦尔。有三种害人善法。若见女人心发欲想。灭人善法。若触女人犯僧残罪。灭人善法。若共交会犯波罗夷。灭人善法。若为毒蛇所害。害此一身。若为女人所害。害无数身。二者毒蛇所害。害报得无记身。女人所害。害善法身。三者毒蛇所害。害五识身。女人所害。害六识身。四者毒蛇所害。故得与行筹说戒。得在十四人数一切羯磨。女人所害。不与僧同此事。五者毒蛇所害。得生天上人中。值遇贤圣。女人所害。入三恶道。六者毒蛇所害。故得沙门四果。女人所害。正使八正道水满于世间。犹如大海。于此无益。七者毒蛇所害。人则慈念而救护之。女人所害。众共弃舍。无心喜乐。天龙善神一切远离。诸贤圣人之所诃责。以如是因缘故。宁以身分内毒蛇口中。终不以此触彼女人。
附考 律云。若比丘比丘尼。若犯波罗夷已。都无覆藏心。当如法忏悔。与学戒羯磨夺三十五事。尽形行之。若众僧说戒羯磨时。来与不来无犯。若更犯重。应灭摈 毗尼母论云。此比丘从今羯磨已。名为清净持戒者。但此一身不得超生离死。证于四果。亦不得无漏功德。然障不入地狱耳(此与学悔羯磨。必须称量观机。于作持中详明)。
第二盗戒
盗者偷窃有主财物。夺人外命。最不端之愧事。此是性罪。纵不受佛戒。世间法尔有罪。第违国禁则轻。国制劫盗者流配。窃盗者发配。犯佛戒则重报堕三涂。苦毕仍偿。
若比丘若在村落。若闲静处。不与盗心取。随不与取法。若为王王大臣所捉。若杀若缚。若驱出国。汝是贼。汝痴。汝无所知。是比丘波罗夷。不共住。
缘起 佛游罗阅城耆阇崛山中时。城中有陶师子比丘。字檀尼迦。在静处。止一草屋。彼入村乞食。后有取薪人。破屋持归。乃和泥作。全成瓦屋。取柴薪牛屎烧之。屋成。色赤如火。佛制不得作全成瓦屋。作者突吉罗。敕诸比丘。往诣打破。檀尼迦乃诳摩竭国守材人。取瓶沙王所留要材持去。大臣白王。王念不应以少材而断出家人命。但诃责放去。彼诸臣不伏。居士讥嫌。有少欲比丘白佛。世尊集僧。以无数方便诃责已。知而故问迦楼比丘。王法盗几许应死。迦楼答云。五钱应死。世尊为诸比丘。随王法。盗五钱应死。集十句义。结戒 僧祗律云。佛成道六年。冬分第二半月十日食后。为瓦师子达腻迦制此戒(达腻迦即檀尼迦。乃梵音轻重耳。西域冬分第二半月十日。准此方。正当九月初十日也)。 律摄云。此由痴故。因畜积事。畜积烦恼。制斯学处。
释义 文分二节。若在村落下。正明所犯之事。是比丘下。结成所犯之罪。律云。比丘义如上。村落者。有四种村。一者周匝垣墙。二者栅篱。三者篱墙不周。四者四周屋(亦名聚落。谓人所聚居有巷陌之处)。闲静处者。村外静地是(静地即空地也 僧祗律云。空地者垣墙院外。除聚落界。尽名空地。聚落界者。去篱不远。多人所行。踪迹到处。尽名聚落界 五分律云。聚落外尽一箭道。有惭愧人。所便利处。是名聚落所行处。所行处即界也)。不与者。物主不舍。盗者以偷盗心取。随不与取法者。若五钱。若直五钱(王舍城国法。盗五钱已。即入死罪。佛依此法。总制瞻部洲内现有。佛法处。限五钱得重罪。若国不用钱。准直五钱物成罪 十诵律云。一铜钱直十六小铜钱。此是罗什法师翻译十诵时。以西域一铜钱。准此方十六小钱。大钱五个共该八十小钱 根本律云。五磨洒者。一磨洒有八十贝齿。然律言磨洒者。是数名。以一磨洒有八十个贝齿。五磨洒有四百贝齿。贝齿一名贝子。本草云。生东海池泽。亦产海涯。大贝如酒杯。出日南国。小贝乃贝齿也。背紫黑腹洁白。近似鱼齿。小貌常带压惊。俗呼为压惊螺。又呼珠买螺。以上古珍之。为宝货故。凡属货者。字皆从贝。至秦乃废贝行钱。今云南犹作钱用。而呼为海巴。以一百二十八个海巴。作银一分。一千二百八十个作银一钱。如是则四百个贝齿。作银三分一厘二毫)。王者。得自在不属人(萨遮经云。王者民之父母。以法摄护众生安乐故)。大臣者。种种大臣辅佐于王。捉者(谓捉持之)。杀者(谓以刀杖断其命根)。缚者(谓杻械枷锁等)。驱出国者(谓摈出国界)。贼者(谓离善及无记心。持恶念。贪窃他物)。痴无所知者(痴乃根本烦恼。即无名也。由愚痴无智故。能造一切恶业。一切犯缘皆依痴故起)。是比丘波罗夷不共住。如上 此不与取律有多种今略之不出七法。若自手取。若看取。若遣使取。有主有主想取。非暂用取。非同意取。若重物盗心取。举离本处 处者若地处。谓地中伏藏。未发出七宝。金银真珠琉璃璧玉砗磲码瑙。生像金银。及衣服等物若复余地中所须之物有主 若地上处。谓七宝乃至衣服等不埋。若复有余地上所须之物有主 若乘处。谓象乘及马车步四种。若复有余乘。如是等乘上若有七宝。乃至衣服等。若复有余所须之物。有主盗取。若取乘从道至道(从路至路)。从道至非道(路至非路)。从非道至道。从坑中至岸上。从岸上至坑中 若担处。谓头担。肩担。背担。若抱若复余担。此诸担上有七宝。乃至衣服等。所须之物。有主盗取。若复取担(同上取乘作五句)若虚空处。谓若风吹毳。若劫贝。乃至麻绵等轻物。及诸鸟。若复有余所须之物有主 若上处。谓树上。墙篱上。及衣架绳床褥枕地敷上。有金银七宝。乃至衣被等。若复有余所须之物有主 若村处。四种村如上。若村中有金银七宝。乃至衣被等。及余所须之物有主盗取。若以机关攻击破村。若作水浇。或依亲厚强力。或以言辞辩说。诳惑得物 若阿兰若处。谓村外有主空地。彼处有金银七宝。乃至衣被等。及余有所须之物。有主盗取。若以方便。坏他空地。若作水浇。或依亲厚强力。或以言辞辩说。诳惑得物 若田处。谓稻田。麦田。甘蔗田。若复有余田。彼田中有金银七宝。乃至衣被等。及余所须之物有主盗取。若以方便坏他田。若以水浇。或依亲厚强力。或以言辞辩说。诳惑得物 若处所。谓家处所。若市肆处所。若果园菜园及池。若庭前舍后。若复有余处。彼有金银七宝。乃至衣被等。并余所须之物有主盗取。若坏他处所。若依亲厚强力。或以言辞辩说。诳惑得物 若船处。谓一切小大等船。船上有金银七宝。乃至衣被等。及余所须之物有主盗取。若将船从此岸至彼岸。若逆流。若顺流。若沉着水中。若移岸上 若水处。谓藏金银七宝及诸衣被等。沉着水中。若鱼鳖乃至莲华。及余水中所须之物有主 若不输税。谓比丘无输税法。若白衣应输税物。比丘以盗心为他过物。若掷过关外。若以言辞辩说诳惑。若以咒术过 若他寄物。谓比丘受他寄。持信物去。作盗心取。若头上移着肩上。肩上移着头上。左右肩上如是移着。若抱中 若水处。谓一切大小瓮。及余种种水器。若众香水。若药水 杨枝者。若一。若两。若众多。若一把一束。一抱一担。若盗心取 若园处。谓一切草木丛林华果 无足众生者。蛇鱼及余无足众生 若二足众生。谓人非人鸟。及余二足众生 若四足众生。谓象马牛馲驰鹿羊。及余四足众生 若多足众生。谓蜂蜈蚣。若余多足众生 若同财。谓同事业所得财物当共 若共要。谓共他作要教言。某时去。某时来。若穿墙取物。若道路劫取。若烧从彼得财物来共 若伺候。谓我当往观彼村。若城邑。若船度。若山谷。若人所居处。于彼所得物一切共 若守护。谓从外得财来。我当守护。若所得物一切共 若看道。谓我当看道。若有王者军来。若贼军来。若长者军来。当相告语。若有所得财物一切共(根本律云。物有四种不同。一体重价重谓末尼真珠。吠琉璃。珂贝。璧玉。珊瑚。金银。码瑙。砗磲。赤珠等是。二体轻价重。谓缯彩丝罗。及郁金香等是。三体重价轻。谓铁锡等是。四体轻价轻。谓毛麻木绵劫贝絮等是)。
结罪 是中犯者。如上等处所有一切物。凡属有主他所守护者。若以盗心取五钱。取直五钱。离本处。波罗夷。方便欲举而不举。偷兰遮(方便即种种盗法也)。
方便求过五钱。得过五钱。波罗夷(过五钱。谓五钱以上或六七八九。不足十钱。若足十钱。得二波罗夷。乃至得二三四五十钱。一一准钱。得若干波罗夷。穷劫难出地狱矣)。方便求过五钱。得五钱。波罗夷 方便求过五钱。得减五钱。偷兰遮 方便求过五钱。不得。偷兰遮。
方便求五钱。得过五钱。波罗夷 方便求五钱。得五钱。波罗夷 方便求五钱。得减五钱。偷兰遮。
方便求五钱。不得。偷兰遮。
方便求减五钱。得过五钱。波罗夷 求减五钱。得五钱。波罗夷。 求减五钱。得减五钱。偷兰遮 求减五钱。不得。突吉罗。
教人方便求过五钱。得过五钱。二俱波罗夷(所教之人是比丘也)教人求过五钱。得五钱。二俱波罗夷 教人方便求过五钱。得减五钱。二俱偷兰遮 教人求过五钱。不得。二俱偷兰遮。
若教人求五钱。得过五钱。得五钱。得减五钱。不得。二俱得罪。如上。
教人方便求减五钱。得五钱。得过五钱。教者偷兰遮。取者波罗夷 教人求减五钱。得减五钱。二俱偷兰遮 教人求减五钱。不得。二俱突吉罗。
教人方便求五钱。若过五钱。受教者取异物。若异处取物。取者波罗夷。教者偷兰遮。
若方便教人求五钱。若过五钱。受教者谓使取物。无盗心而取得五钱。若过五钱。教者波罗夷。受使者无犯 若教人取物受。教者谓教盗取。若取得直五钱。若过五钱。受教者波罗夷。教者无犯。
若有主物。作有主想。不与取五钱五钱以上。波罗夷。减五钱偷兰遮 有主疑五钱过五钱。偷兰遮。减五钱突吉罗 若无主作有主想。若无主疑取五钱。减五钱。犯并同上。
第四分云。众多比丘遣一人取他物。得五钱。若五钱以上共分。虽各得减五钱。尽波罗夷(以所起盗心时。各各本为方便求五钱。取他物。离本处时。已满五钱。故同犯重)。于彼处得直五钱物。到此处直减五钱。波罗夷 于彼处直减五钱。到此处直过五钱。偷兰遮 知前人以盗心使我取物。先可之。后悔不往。突吉罗 欲盗他衣。错取己衣。偷兰遮(此处是同居住)。他盗取物。而夺取彼盗者。波罗夷 前后取满五钱者。波罗夷(取物虽有前后。由盗心相续。故犯本罪)。
此戒具足五缘。方成本罪。一有主物。二有主想。三直五钱。四盗心取。五离本处。若一不具。律制开轻。
兼制 比丘尼波罗夷(此同制同学戒)。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灭𢷤。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与想。己有想。粪扫想。亲厚想。及最初未制戒。痴狂心乱痛恼所缠(己想者。善见律云。谓于他物中。生自己想 粪扫想者。第三分云。有十种粪扫衣。牛嚼衣。鼠啮衣。火烧衣。月水衣。产妇衣。神庙中衣。若鸟脚风吹杂处者得取蒙间衣。求愿衣。受王职衣。往还衣。是谓十种粪扫衣 亲厚想者。第三分云。有七法是亲友利益慈愍故一难与能与。二难作能作。三难忍能忍。四密事相告。五不相发露。六遭苦不舍。七贫贱不轻)。又如第四分云。毕陵伽婆蹉檀越有二小儿。黠了不畏人。尊者至时。便抱脚婉转戏。后为贼偷去。父母向尊者涕泣。尊者还寺。以天眼见二小儿在贼船中。即以神足持还父母。诸比丘嫌责白佛。佛问云。汝以何心取。答言以慈心取。无有盗意。佛言无犯。
会采 僧祗律云。若比丘在道行为贼所劫。或贼少比丘多。或贼藏物已。更往余处。是比丘若未作失想(此为在有复得之念)。还夺还取。无罪。若已作失想。还夺还取。便为贼复劫贼(此中亦应计钱得罪)。又或贼顺道去。渐近聚落。持物将分。比丘还从乞得。无罪(比丘虽已作失想。而贼为施主。事同新得故)若以势力恐怖令还。无罪。若告聚落主。方便慰喻令还。无罪(此皆以慈心而言。护法名及告村长令还。为怜愍偷人。免堕恶趣故)。若知令彼或杀或缚。则不应告 若摩摩帝(此云寺主)塔无物。众僧有物。便作是念。天人所以供养众僧者。皆蒙佛恩。供养佛者。便为供养众僧。即持众僧物。修治塔者。此摩摩帝。得波罗夷 若塔有物。众僧无物。便作是念。供养僧者。佛亦在中。便持塔物。供养众僧。摩摩帝用者。得波罗夷 若塔无物。僧有物者。得如法贷用。但分明疏记。言某时贷用。某时得当还。若僧无物。塔有物。亦如是。若交代时。应僧中读疏。分明付授。若不读疏。越毗尼罪 若有二比丘共财物应分。一比丘盗心独取。除自分。他分满五钱。波罗夷。若同意取。无罪 若共作制限。得物共分。既得物便言。各任其相禄。是中半分满者。波罗夷(相谓相应。禄谓福禄。意谓任随各人相应之福。若汝得者汝自取。若我得者我自取。如是则有违本约。而为贪盗。故犯重)。置物施主家。作是语者。偷兰遮。若知有施主。作是语者。越毗尼罪 二粪扫衣比丘相约亦如是 若僧物有损应与。有益应与。云何损者。若有贼诣寺索种种饮食。若不与。或能烧劫寺内。虽不应与。畏作损事。故随多少与。云何益者。若治众僧房舍工匠。及料理僧物事者。应与前食后食。及涂身油非时浆等。若王及诸大势力者。应与饮食 有比丘失衣钵。若未作舍想。后知处。应从彼索(前云未作失想。许令夺取还得。是从贼劫论。此从自失言)若已作舍想。后知处从索。越毗尼罪。若先作念言。后若知处。当从索取得。无罪。
根本律云。起盗心兴方便。得恶作罪(即突吉罗)。触彼物窣吐罗底(即偷兰遮)。举离处满五钱波罗市迦。不满粗罪(亦即偷兰遮)。若是畜生边物触彼物恶作罪。举离处满五钱粗罪。不满恶作罪 苾刍得地遗物。应可持付知僧事人(即维那也)。其知僧事人。得此物已。于数日中。应可再三以物白众。本主索者。可即将还。若无认者。入四方僧。随众受用。若异此者。得越毗尼罪。
律摄云。盗事略有五种。一对面强取。二窃盗取。三调弄取。四因寄取。五与已更夺取。此之五种咸是盗取 若是人物。旁生所偷。人想取之。亦得本罪。若旁生想。得突吉罗 若遭旱时。决彼堤水。将入己田。令他不熟。至实成就。准价得罪。又或时遭涝。泄水下流损他苗。亦计直成罪 猎师逐鹿走入寺中。随伤不伤不还。无罪。若鹿被箭入便死者。应还猎师。不应留碍 若他田地及园店等。意为僧伽(意谓众僧罪归于己)。非理言竞。官断与时。彼心未舍。得窣吐罗。心若舍时。即得本罪。官不断与。得窣吐罗。若就王断。断得便重。由断事中。王为上故。若余断官。待他心息方犯 若与贼同心。示彼舍处。后时受彼分。随得招罪 (此与教人取不同。若以盗心教他取。则物一离本处。罪已在我。今示贼彼舍处。则贼劫时。未必与是。故须从受分时结罪。然虽不受分事。非比丘所为。亦得方便偷兰遮罪)若后生悔。向彼物家。报遣防护。勿令失脱。设彼贼偷。皆方便罪。后虽受分。亦窣吐罗 若与贼同行欲为盗事。中路而退。但得恶作。由怖为伴。无心共彼。虽偷得。苾刍非犯 若比丘持物至税处。实是己财。决心回与父母兄弟等。告掌税者。此非我物。不与汝税。或乘空去。或口含。或衣里。或避路。并得粗罪 (本律为他持物。过税犯重。由利归己。此中决心回施。无利可归。是以结轻。须知事一心异有别)若为父母及三宝事。持过税处。应为税官种种说法。称赞三宝。说父母恩。彼不取税直者无犯。若犹索直者应与 若三宝财持过税所。应取一分酬彼税直。后当均分。勿令偏少 若夫实不言。苾刍妄说。从彼妻索。随得物时。犯罪轻重 有施物来。知非己分。言我合得者。窣吐罗罪。若受其分。准数成犯(物有现前十方。及安。居物不同。故成犯)。不请食辄去食者。得恶作罪 本师有缘。须向余处。为受利者非犯(谓和尚有缘他出。弟子可以为师取。然取分时。须告他知。勿不嘱言辄取他分)若为他将物拟济病人。闻彼身亡。物还本主。若及命在。后方死者。此成亡物 若掌库人。自为贼意。盗取他物。施与苾刍。施想受者无犯(此但受者无罪。然掌库人自得盗罪)。若贼盗他物。为恐怖故。持施苾刍。不应受。若作还彼主心受之。无犯 若知是贼首领者。随意应受。既受得已。刀割染坏。方便畜持。本主来索者应还 若盗故废钱贝。及破阙假伪者。皆准当时价直成犯 若兴方便。欲盗他财。触着之后。便从主乞。彼与时。得前粗罪 若初为贷借。后欲不还。决绝之时。便得本罪 若偷弊服。内有贵衣。后捡见时。准物得罪 若鼠盗己物。见时应取。若是鼠物。则不应收。窜若持来。便成施主。为彼物想。应为受之 若营事人为众举货。若其身死。以众物偿。他举物时(他指余人也)。报诸耆宿苾刍。明书券契。方可与也 若苾刍被他盗时。不应仓卒辄为舍意。后见应取 若见贼来。应现唤相。恐喝令去。捉得贼者。不应付官。先为说法。从乞其物。若不肯与。当酬半价。或复全还。已成衣钵。卒难得故 凡受事人闭寺门时。有其五别。谓上下转鸣锁。并副锁门关。及扂不闭。贼偷准事酬直。若阙一者。应还一分。乃至若总不着。即应全偿 若施主本心造立房寺。于此寺住者。与其供养苾刍。辄将余食。计直全还 若为病人欲觅药者。应问病人何处求药。如所教处觅之。根本目得迦云。凡主人见客来至。先应问彼。是汝伴否。若索衣钵与否。若言莫与。而将与者。应酬彼价。若言与者。失不须酬。凡客苾刍至他房内。应问主人。若有人来索衣钵者可与否。若言莫与。而与者。计直酬价。若言与者。失不须酬。
五分律云。若比丘非同意人。辄作同意。取其衣食。突吉罗。
十诵律云。若水中浮物来。比丘以偷夺心选择时。偷兰遮。若捉留住后水到前。或沉着水底。或举离水。直五钱以上。波罗夷 若盗佛舍利。偷兰遮(此是逆罪偷兰遮)。若尊敬清净心取。无罪 盗经卷。随计直犯 盗塔寺精舍中供养具。若有守护。随计直犯 取西拘耶尼人物。随计彼物价犯。弗于逮亦尔。取郁单越物。无犯 檀越请僧。食次未至。自言我应去。波逸提。得食时。随计直犯(此为请僧而强去食者。由不禁贪故犯)。破鸟巢。取鸟巢。皆突吉罗 怜愍心解放他人畜生。突吉罗 夺神像物。偷兰遮 一切捕猎物。以快心坏。偷兰遮。怜愍坏。突吉罗。
善见律云。若受人寄物。物主还取。答言我不受汝寄。突吉罗。令物主狐疑。偷兰遮(此是妄语。应得波逸提。为是盗方便。故结二方便罪)。物主言我不得此物。波罗夷(主作失物心。比丘得本罪)。若偷人取物。比丘以偷心夺取。物离偷人身分。若此人健。又夺物去。比丘虽不得物。亦波罗夷。以决定得偷心。离本处故 若檀越施众僧果树。或拟衣服。或拟汤药。众僧不得分食。若以果树为四事布施。比丘以盗心过分食。随直多少。结罪 若为作房舍。施众僧回食。得偷兰遮。应还直 若为衣施。应作衣。若饥俭时。众僧作白羯磨。为饮食难。众僧三衣已足。今且回以食用。令众僧得安乐。若众僧和合用食。无罪 若以衣施作房舍。若以房舍施作饮食。亦如是和白食用。无罪 又寺中房舍多。无人修治败坏。应留好者。余粗败坏。得卖为食用。为护住处。
萨婆多论云。若自取欲盗五钱已上。或欲盗一钱乃至四钱。从始发足。步步轻偷兰。乃至选捡取三钱已还。得轻偷兰。四钱成重偷兰 若遣使取他物。当教时。得轻偷兰 若教取金。乃取银。此比丘不得波罗夷。以异教故。得重偷兰。以先方便故 若受使人不随教。从此至彼。受使比丘。步步轻偷兰。教他比丘。无罪 若盗僧物五钱已上。得重偷兰。四钱以下得轻偷兰。而报罪甚深。若曳不离僧地。得轻偷兰 若舍属一主。物不异主。若不离地。未出家界。步步轻偷兰遮。 取非人五钱已上。重偷兰遮。若四钱以下轻偷兰遮。非人者。天与畜生。尽名非人。
此戒大乘同制。三贤以舍心为首。六度以檀度为先。其为菩萨者。于己身命财。尚行舍施。以济众生岂可反盗他物而为己有。若有犯此。忏悔如上。
引证 首楞严经云。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偷。则不随其生死相续。偷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偷。必落邪道。上品精灵。中品妖魅。下品邪人。
附考 善见律云。婆帝利王时供养大塔。有比丘从南方来。彼有七肘黄衣。置在肩上。入寺作礼。是时王与大众入寺。驱逐诸人。诸人众多。并叠一边大众斗乱。遂失衣不见而出。比丘作舍心已。后有比丘来见此衣。作盗心取。取已而生悔心。我非沙门。失我戒也。时有律师。名周罗须摩那。善解律相。最为第一。彼往至所。师知此罪可救。向罪比丘言。汝能得物主来不。我当安置汝罪。答言。云何能得。律师言。可次第寺寺而问。彼受教已。遂逢物主。将至律师所。问言。此汝衣不。答言是。问何处失。彼依事答。问汝舍心不。答已作舍心。又问罪比丘。汝何处取。答某时某处。律师言。汝若无盗心取。便无罪。汝恶心作取。得突吉罗罪。语物主言。汝已舍心。以衣与此比丘。答言善。师又曰。如是名为观时观处。时者取时。此衣有时轻有时重。若取轻。即以轻时价直得罪。若取重。即以重时价直得罪。又曰。此语难解。我今取人为证。于海中间。有一比丘得椰子壳。端正具足。得已刻如螺盘无异。令人心恋。比丘常以饮水。以椰子盘置海中寺。时有一比丘。往海中寺而见椰壳盘。以盗心取已。复往支帝耶山。用盘食粥。盘主见已而问。咄长老。从何处得此盘也。此非汝物。是我许。汝偷取也。即捉到僧前。众中有一论师。名瞿檀多。极知方便。问此比丘于何处取椰子盘。答云。海中间取。又问云。彼价直几。答言。彼土啖此椰子。余壳弃破。或然作薪。都无价直。问物主言。作此椰子盘堪几直。答云。削治作器。堪一摩娑迦。论师言。若如是者。不满五摩娑迦。不犯重罪(然虽不满五分。但直一钱者。应作突吉忏悔。所以判断盗戒时。先应问明物之本处。复问盗物之时。然后定罪。方得宜也)。
毗尼止持会集卷第二
音义
阿鼻地狱
阿鼻此云无间。观佛三昧经云。阿言无。鼻言救。成论明五无间。一趣果无间。舍身生报故。二受苦无间。中无乐故。三时无间。定一劫故。四命无间。中不绝故。五形无间。如阿鼻纵广八万由旬。一人多人皆遍满故。此五无间乃造五逆业者报之。
婆沙论云。赡部洲下。过五百逾缮那。乃有其狱。然此地狱有大有小。大狱有八。一活。二黑绳。三合会。四叫唤。五大叫唤。六热。七大热。八阿鼻狱如是八大地狱。各有十六小地狱为眷属。八寒冰。八炎火。八炎火者。一炭坑。二沸屎。三烧林。四剑林。五刀道。六铁刺。七咸河。八铜橛。八寒冰者。一小多有孔。二无孔。三阿罗罗。寒颤声。四阿婆婆。患寒声五睺睺。亦患寒声。六沤波罗。外逼作青莲华色。七波头摩。红莲华色。八摩诃波头摩。
烦恼
即百八烦恼也。昏烦之法。恼乱心神。故名烦恼。谓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对色声香味触法六尘。各有好恶平三种。起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复成十八烦恼。共成三十六种。更约过去未来现在三世。各有三十六种。总成百八烦恼也。
他化自在天
谓假他所化。以成己乐故。此天依空而居。即魔王天。按论云。人间一千六百年为此天一昼夜。则人间五十七万六千年。方为此天一年。若此天寿十六千岁。则该人间九百二十一亿六百万年矣。
泥犁
即地狱也。秦言无有。无有喜乐。无气味。无欢无利。故云无有。
三魔
一烦恼魔。谓三界中一切妄惑也。修行之人为此妄惑。恼乱心神。不能成就菩提。是名烦恼魔。而五蕴魔亦摄其中。
二天魔。此魔即欲界第六天摄也。若人勤修胜善。欲超越三界生死。而此天魔为作障碍。发起种种扰乱之事。令行人不得成就出世善根。是名天魔。
三死魔。谓四大分散。夭丧殒殁也。行人为此夭丧。不能续延慧命。是名死魔。
兜率天
兜率此翻知足。谓于五欲境。知止足故。此天依空而居。按论云。人间四百年为此天一昼夜。则人间十四万四千年。方为此天一年。若此天寿四千岁。则该人间五十七亿六百万年矣。
故二
故者旧也。梵语褒罗那地邪。此云旧。第二或云本二。谓舍俗出家。无复妻名。以其本在俗时妻次。故因名之为故二也。
如梦所见
凡所有相。皆如梦幻不实。
释子
增一阿含经云。佛告诸比丘。有四姓出家者。无复本姓。但言沙门释子。所以然者。生由我生。成由法成。其犹四大河。皆从阿耨达池出。此方东晋安法师受业佛图澄。乃谓师莫过佛。宜通称释氏。后斯经来悬合圣意。而道安法师乃印手菩萨一转也。复有四句分别。一是释子非沙门。乃王种也。二是沙门非释子。婆罗门也。三是沙门是释子。比丘也。四非沙门非释子。二贱姓也。
恶律仪
谓法所不应作。名曰恶律仪。有十二种。一屠羊。屠者杀也。谓人或以自食而常宰杀。或因取利贩卖而常宰杀。
二养鸡。谓因嗜其肉味以充口体。常自畜养。意图烹杀。
三养猪。谓或因自欲充于口腹。或因贩卖求利以资其生。而畜养之。
四捕鸟。谓以杀心故网捕禽鸟。或食或卖。伤害生命。
五捕鱼。谓以杀心故而用网罟。取捕诸鱼。或食或卖。伤害物命。
六猎师。谓以杀心猎捕一切禽兽。或食或卖。伤害物命。
七作贼。谓见一切物。常怀劫盗之心。不思物各有主。妄行攘窃。贼害于人。
八魁脍。乃为官操刃行刑之人。谓人本同类。彼虽犯法理固当死。然习为操刃之业。以害其生。实为恶行。
九守狱。谓为狱吏。守其牢狱。以杻械枷锁。非理陵虚罪囚。无慈善心。
十咒龙。谓习诸邪法咒术。咒于龙蛇。以为戏乐。
十一屠犬。谓杀犬以资利养。
十二伺猎。谓作猎主伺捕禽兽。以利其生。而自积罪业。
黄门
梵语般吒阿。毗昙译为阉人。以无男根故。律有五种黄门。谓生黄门。形残黄门。妒黄门。变黄门。半月黄门。僧祗律云。是不能男有于六种。一生。谓从生不能男。二捺破。谓妻妾生儿。共相妒嫉。小时捺破。三割却。谓若王若大臣。取人割却男根。以备门阉。四因他。谓因前人触故。身根生起。五妒。谓因见他人行淫。然后身根生起。六半月。谓半月男。半月不能男。是谓六根。
阉
音淹。
啮
同咬。
陶师
陶师乃作瓦之家。经音义云。按西域地卑湿。不得为窑。但累坏器露地烧。
檀尼迦
或云檀贰迦。或云但尼迦。或云达腻迦。或云陀尼迦。善见律云。檀尼迦是名。此比丘是瓦作家子。善能和泥作屋。窗牖户扄悉是泥作。唯户扇是木。取柴薪牛屎及草。以赤土污涂外。烧之熟已。赤色如火。打之鸣唤。状如铃声。风吹窗牖。犹如乐音。
摩竭国
亦云摩竭提。或云摩竭陀。或云摩伽陀。此翻善胜。或有译云摩者不也。竭提至也。将谋兵勇。邻歒不能侵至也。又有云摩遍也。竭提聪慧也。言聪慧之人遍其国内。又有云摩者大也。竭提体也。谓五印度中此国最大。统摄诸国。故名大体。又云摩者无也。竭提害也。言此国法不行刑戮。其有犯死罪者。送至寒林耳。又有释云。此言无恼。又言不害。皆谓劫初已来无刑害故。至瓶沙王。截指为刑。后自啮指痛。复息此刑。佛当生其地。故吉兆预彰。所以先置不害之名也。
瓶沙王
此翻模实。身模充实故。又翻形牢。亦云影坚。影谓形影。亦云形胜。又名频婆娑罗。此云颜色端正。皆取本分强壮姝好为义。其形长大。性行雄猛。常自躬为征战。
居士
楞严云。爱谈名言。清净自居。什师曰。外国白衣多财富乐者。名为居士。普门疏云。以多积财货。居业丰盈。谓之居士。郑康成曰。道艺处士也。
迦楼
或作迦留。或作迦罗。迦罗秦言黑。此比丘是瓶沙王旧大臣。善知世法。故佛问之。然后随国法结戒。
瓮
翁去声。汲水瓶。
市肆
古今注云。肆陈也。店置也。肆所以陈货鬻之物也。店所以置货鬻之物也。肆亦列也。谓列其货。贿于市也。
长者
谓年耆德艾。事长于人。又厚德自居曰长者。有十德。一姓贵。二位高。三大富。四威猛。五智深。六年耆。七行净。八礼备。九上叹。十下归。
旁生
梵语帝利耶瞿榆泥伽。此云旁行。此道众生多覆身行。婆沙论云。其形旁故。其行亦旁。又云因行不正。受果报旁。负天而行。故云旁行。
毕陵伽婆蹉
此云余习。每于恒河欲过。即呼龙王云。小婢断流。水即两分。尊者过已。水复合之。如是频频渡河。常呼龙王为小婢。龙以所轻。往白世尊。佛敕尊者。与龙求悔。后勿轻呼。至于正求悔时。仍呼龙云小婢。我与求悔。佛语龙云。此非轻尔。彼八十亿劫常为尊上。今以余习未尽故如是。实非为有意轻汝。龙王闻佛所说。由是无瞋。
黠了
音瞎。黠慧能明了事。
天眼
能见六道众生死此生彼苦乐之相。及见一切世间内种种形色。无有障碍。故名天眼。通非碍。
窣
孙入声。
[book_title]毗尼止持会集卷第三
金陵宝华山弘律沙门 读体 集
第三杀戒
杀者。丧己本慈。断他命根。最恶不良之事。此是性罪。纵未受佛戒。世间法尔有罪。国制杀人会须偿命。若犯佛戒。必堕三涂苦。婴长劫非山非海中脱之不受报。
若比丘故自手断人命。持刀与人。叹誉死。快劝死。咄男子用此恶活为。宁死不生。作如是心思惟。种种方便。叹誉死。快劝死。是比丘波罗夷。不共住。
缘起 佛游毗舍离猕猴江边。讲堂中说不净观。叹不净观。叹思惟不净观(不净观亦名九想观。此九种不净观法想念纯熟。心不分散。若得三昧成就。自然贪欲殄除。惑业消灭。得证道果。此之九想虽是假想作观。然用之能成大事。譬如大海中死尸。溺人附之即得渡也 一胖胀想。谓修行之人心想死尸见其胖胀如韦盛风。异于本相。是为胖胀想 二青瘀想。既观胖胀已。复观死尸风吹日曝。皮肉黄赤。瘀黑青黤。是为青瘀想三坏想。既观青瘀已。复观死尸风日所变。皮肉裂坏。六分破碎。五脏腐败。臭秽流溢。是为坏想 四血涂漫想。既观坏已。复观死尸。从头至足。遍身脓血流溢。污秽涂漫。是为血涂漫想 五脓烂想。既观涂漫已。复观死尸身上九孔。虫脓流出。皮肉坏烂。狼藉在地。臭气转增。是为脓烂想 六虫啖想。既观脓烂已。复观死尸虫蛆唼食鸟兽咀嚼残缺剥落是为虫啖想 七散想。既观。虫啖已复观死尸为禽兽所食。分裂破散。筋断骨离。头足交横。是为散想 八骨想。既观散已。复观死尸形骸暴露。皮肉已尽。但见白骨狼藉。如贝如珂。是为骨想 九烧想。既观。骨已。复观死尸为火所烧爆裂烟臭。白骨俱然。薪尽火灭。同于灰土。是为烧想)。比丘闻已。习不净观。厌患身命。求刀欲自杀。时有比丘。字勿力伽难提。是沙门种出家(言沙门种是姓)。手执利刀。入婆裘园。有一比丘语言。大德。断我命来。我以衣钵与汝即受。雇断其命。诣江洗刀。寻生悔恨。时有天魔。立水劝赞。善哉善男子。汝今获大功德。度不度者。时勿力伽难提悔心即灭。复入园中。杀诸比丘。至六十人。围中死尸狼藉。居士惊怪讥嫌。时佛观众减少。知而故问。阿难具白上事。佛乃集众。告诸比丘。有阿那般那三昧。寂然快乐。诸不善法即能灭之。永使不生(阿那般那此翻遣来遣去。即十六特胜法门也法界次第初门云。一知息入。二知息出。三知息长短。四知息遍身。五除诸身行。并属身念处。观六受喜。七受乐。八受诸心行。此三属受念处观。九心作喜十心作摄十一心作解脱此三属心念处观。十二观无常十三观出散。十四观离欲。十五观灭。十六观弃舍。此五并属法念处观。又知入知出。正依随息为门。得粗细住及欲界定则知长短。入未到地则知遍身。得初禅则除身行受喜受乐受诸心行。得二禅则心作喜作摄得三禅则心作解脱。得四禅则观无常。得空处则观出散。得识处则观离欲。得无所有时则能观灭。得非有想非无想时则观弃舍。此与根本四禅四定一住虽同观行。有别行人。若于地地修观照了。则地地之中颠倒不起。心不染着。随其因缘会处。即于是地。发真无漏证三乘果)。 说是三昧已。与诸比丘集十句义结戒。凡为杀者。并由痴故。于事不忍内怀瞋恨。断他命根。制斯学处。
僧祗律云。佛成道六年。冬分第三半月九日食前。为勿力伽难提。制此戒(准此方正当九月二十四日也)。
善见律云。如来以天眼观。往昔有五百猎师。共入阿兰若处。杀诸群鹿。以此为业。堕三恶道。受诸苦恼。经久得出。昔有微福。得生人间。出家为道。宿殃未尽。于半月中。更相杀害。诸佛所不能救。于此五百人中。有四果圣众。生死有际有余。凡人轮转无际。是故为说不净观。欲得生天上。本不教死。但不可以神力救护。是故为说不净观已。半月入于静室。唯听一人送食。勿使诸人作如是言。佛是一切智。而不能断。诸弟子相杀。以世尊入定。无人得往说如此事耳。
萨婆多毗婆沙云。佛一切智。何故教诸比丘。令得如是衰恼。若不知者。不名一切智。答曰。佛一切等教。尔时不但六十人受不净观。佛教法无有偏。但受得利。有多有少。佛深知众生根业始终。必以此法因缘。后得大利。六十比丘迦叶佛所受不净观法。不能专修。多犯恶行。命终入地狱中。今佛出世。罪毕得生人间。堕下贱家。出家入道。以本缘故。应受此法。既命终已。得生天上。于天下来。从佛听法。得获道迹。以是因缘。佛无偏也。
释义 文分二节。故自手断人命下。正明所犯之事。是比丘下。结成所犯之罪律云。人者初识至后识。而断其命(此识即第八阿赖耶识。名曰藏识。以其无法不含。无事不摄故。又名持业识。能持一切善恶种子故。瑜伽云。此识最初于母腹托胎之时。如磁石吸铁。是名初识。乃至命将终时。冷触渐起。唯有此识。能执持身。此识若舍。四大分散。是名命终识。所谓去后来先作主也。是名后识 又一切众生皆以受暖识三色心相连不断。名为命根。今使彼色心不相续。名为命断 萨婆多论云。人中有三皈五戒波罗提木叉戒故。又沙门四果多在人中。得佛与辟支佛。必在人中。得漏尽故也。是以害人得波罗夷。余道不得 又则故字应贯下。叹劝此正是作业之心。显非误错也。咄者是警策。令知男子者。是呼召之言)。杀者。若自杀。谓若以手若瓦石刀杖。及余物而自杀 若教杀。谓杀时自看杀前人掷水火中。若山上推着谷底。若使恶兽啖。或使蛇螫。及余种种教杀 若遣使杀。谓比丘遣使断某甲命。随语往断 若往来使者。比丘遣使断某甲命。随语往欲杀。未得杀。便还。即承前教。复往杀 若重使杀。谓比丘遣使汝去断某甲命。续复遣使乃至四五彼使即往杀 若展转遣使杀。谓比丘遣使汝断某甲命。彼使复转遣使。若百若千。往断其命 若求男子杀。谓是中谁知有如是人。能用刀。有方便。久习学。不恐怖。不退能断某甲命。彼使即往断其命 若教求男子杀。亦如上教人求 若求持刀人杀。谓自求谁勇健能持刀断某甲命。彼即往杀 若教求持刀人杀。亦如上教人求 若身现相。谓身作相杀。令堕水火中。从山上堕谷底。令象踏杀。令恶兽毒蛇啖螫。彼因此。现身故自杀 若口说(即正制中叹誉。死快劝死也)。或作是说。汝所作恶。无仁慈。怀毒意。不作众善行。汝不作救护汝生。便受罪。多不如死(此以作恶业。多而叹劝死)。若复作如是语。汝不作恶暴。有仁慈。不怀毒意。汝已作众善行。汝已作功德。汝已作救护。汝生便受众苦。若死当生天。因此言故。便自杀(此以作善业。多而叹劝死)。身口现相者。亦如是 若遣书杀。谓执书言。汝所作善恶。如是广说。如上 遣使书杀者。亦如上说 若坑陷。谓审知彼所行道。必从是来往。当于道中凿深坑着火。若刀。若毒蛇。若尖杙。若以毒涂刺。令堕坑中死 若倚发。谓知彼人必当倚发彼处。若树。若墙。若栅。于彼外。若着火。若刀。若杙。若毒蛇。若毒涂刺。机发使堕中死 若与药。谓知彼人病与非药。或杂毒。或过限。与种种药使死 若安杀具。谓先知彼人本来厌患身命。恶贱此身。即持刀毒。若绳及余死。具置之于前。若彼用一一物自杀(即正制中持刀与人)。
结罪 是中犯者。若作如是自杀。乃至安杀具。及余方便杀人死者。一切波罗夷 方便不死。一切偷兰遮。
若天龙八部鬼神及与畜生中。有智解人语者。若复有能变形者。方便求杀死者。尽偷兰遮 方便不死。尽突吉罗。
畜生不能变形。若杀波逸提 方便不死突吉罗。实人人想杀波罗夷。人疑杀偷兰遮 非人非人想。非人人想。非人疑。皆偷兰遮。
第四分云。若众多比丘遣一人。断他命。一切波罗夷 若比丘咒药咒华鬘咒熏香衣服咒死。尽波罗夷 方便堕他胎波罗夷。母死儿活无犯。但得偷兰遮(所起杀心不因其母。本在其儿。儿活得偷兰遮。母死无犯)。
此戒具足四缘。方成本罪。一是人。二是人想。三有杀害心。四令命断。如缘阙一。律制有开。
兼制 比丘尼波罗夷(此同制。同学戒)。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灭摈。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掷刀杖瓦石。误着彼身死。若营事作房。误堕墼石材木椽柱杀人。若重病人扶起若扶卧浴时。服药时。从凉处至热处。热处至凉处。出入房。向厕往返。一切无恶心而死。及最初未制戒。痴狂心乱。痛恼所缠。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用刀治爱处。偷兰遮(爱处者。离谷道各四指) 若比丘在道经行。有先怨嫌人来问道。便作念。我今得是人。便当示指令死。使无一活。便指示恶道。若王难。若师子虎狠毒螫等恶道。指示时。得越毗尼罪。若受苦痛时得偷兰遮罪。若死波罗夷。
五分律云。入母胎后。四十九日。名为似人。过此尽名为人。若似人若人杀者。尽波罗夷(似人者。谓托母胎初得二根。始处缘时。父母精合。自识处中。得身命二根。过七七日。六根具足。成人形相。故曰似人)。若作书令彼杀。字字偷兰遮。书至彼彼。因是死。波罗夷 若作相似语教人杀。彼因此死。波罗夷 凡发杀心时突吉罗。作方便时偷兰遮。死者波罗夷。
有二比丘相瞋。后共道行。于路相打。一人遂死。佛言无杀心。不犯重瞋打比丘。波逸提。从今不听相瞋。未悔者。共道行犯者。突吉罗 欲杀彼而误杀。此偷兰遮。
十诵律云。若为人作坑桁弶罗等。人因是死。波罗夷。若不即死。后因是死。亦波罗夷。后不因死。偷兰遮 若为非人作非人死者。偷兰遮。人死畜生死。皆突吉罗(此因杀心结罪初举念。不在人畜故)。若为畜生作畜生死者。波逸提。人非人死。皆突吉罗(此突吉罗罪。此从杀心作坑。而得非因人非人而得也) 若不定一事。作诸有来者。皆令死人死。波罗夷。非人死偷兰遮。畜生死波逸提。都无死一偷兰遮。二突吉罗 自断阴。偷兰遮。自断指。突吉罗 杀化人。偷兰遮 杀心打人不死。偷兰遮 看病久生厌心。置令死。偷兰遮 令趣得药食。便服死者。偷兰遮 破未熟痈疮死者。偷兰遮。破熟痈无罪。
摩得勒伽云。欲杀凡人。误杀罗汉。欲杀罗汉。误杀凡人。欲杀父误杀母。欲杀母误杀父。皆偷兰遮。不得逆重(杀盗二戒论心成罪。不论事重。今于所欲杀者。事犹未遂。故结方便。然所误杀者。实无杀心。故不得重罪)。若先作杀母方便已。而自后死。母先死。重逆。自先死。后母死。偷兰遮。父罗汉。亦如是。
律摄云。若方便遣杀他人。后起悔心。不欲其死。前人虽死。但得窣吐罗 或于寒夜露地。令冻人女人男。作有命想。因兹致死。他胜罪 看病比丘。情生劳倦。或作恶念。望彼资财。或出忿言。任汝死去。我不能看。因致死者。得粗罪。现有宜食与不宜者。看病之人。亦得粗罪 见他苾刍病将欲死。自己衣钵更不修治。彼若身亡。所有衣资我当合得。此乃旃荼罗意。得越法罪 若口疾行刀刺者。窣吐罗罪。无医可求刺之。无犯 若患痔之人。不应割截。应将药咒方便蠲除 若见有情。或被水漂。或时渴逼。不手接。不与水。见其欲死。有余方便堪得相济。而不救者。或虽不愿死。作舍受心。彼若终。并得粗罪 苾刍自打生支。佛言理应打此。翻更打余无智比丘。是得恶作罪。
萨婆多论云。若教一人杀彼人。而受使者。更使异人。如是展转。乃至十人。最后人杀时。尽得波罗夷 若比丘善知星历阴阳龟易解国兴衰军马形势。若以比丘语故。征统异国。有所杀害。兼得财宝。皆得杀盗二波罗夷 若以刀杖欲杀故。或杖打刀刺不寻手死。十日应死。后更异人打。即寻杖死打死比丘。得波罗夷。先打比丘。得重偷兰遮。
善见律云。若比丘有杀心。掘地作坑。令某甲堕中死。初掘出地。得突吉罗罪。若堕坑受苦。得偷兰遮。
罪。若死。得波罗夷罪。若余人堕死者。比丘无罪(以作坑时唯在某甲行杀。而为虽是同偷堕中。皆摄误伤故开)。若为一切作坑。人堕死。波罗夷。若父母堕死。波罗夷逆罪 若坑深有人担食粮落坑中。不即死。后啖食尽。必定死无有出期。初落坑作坑者。已得波罗夷 若作坑本拟杀人。人不来。而自误堕坑死。初作坑时。得突吉罗罪 若供养时。有怨家比丘。在众中坐。为闇所蔽。而不知来。作是言。此某甲贼何不杀之。毒蛇何不螫之。人何不毒药之。我意极乐彼人死。作如是咒。悉得突吉罗罪 若知来坐去已。作如是咒。亦得突吉罗罪。
此戒大乘同制。菩萨四弘度生为首。大乘木叉。杀戒居先。应起常住慈悲心。方便利济。非若声闻自利。是以尤当。更严犯忏如上。
引证 首楞严经云。又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杀。则不随其生死。相续杀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杀。必落神道。上品之人为大力鬼。中品则为飞行夜叉。
善见律云。比丘病极困。诸比丘见彼病重。以慈悲心。而唱言长老。长老持戒具足。因畏死故。而受今苦。长老若死。可必定生天。病比丘闻语而念言。诸比丘皆赞我持戒具足。死必生天。而不食取死。赞者得波罗夷。是故有智慧比丘。往看病人。慎勿赞死。正可说言。长老持戒具足。莫恋着住处及诸衣物知识。但存念三宝。及念身不净。三界中慎莫懈怠。随寿命长短。若此病比丘因语而死。如是因说法。死无罪。或说苦空无常不净观。人闻此而自取死。不犯。
第四妄语戒
妄语者。斯乃大妄。未证谓证。未得谓得。心行不真。欺贪利养。修行分中。最不善事。此是性业。设使不受佛戒。诈伪谋财。世间法尔有罪。但犯佛戒妄言证圣堕三恶道。
若比丘实无所知。自称言我得上人法。我已入圣智胜法。我知是。我见是。彼于异时。若问若不问。欲自清净故。作是说。我实不知不见。言知言见。虚诳妄语。除增上慢。是比丘波罗夷。不共住。
缘起 此戒有二制。时佛游广严城猕猴江边重阁讲堂。时世谷贵。人民饥饿。乞食难得。世尊告诸比丘。汝等有同和尚同师。随亲厚知识。各共于此毗舍离。左右随所。宜安居。我亦当于此处安居。何以故。饮食难得。念众疲苦。时诸比比如佛教命。各散随宜。有婆裘河边僧伽蓝中安居者。向诸居士自说。我得上人法并赞叹。彼某甲比丘亦得上人法。而诸居士信其言说。即以饮食供养。不为饮食所苦。安居既竟。往见世尊。佛慰问已。具以上事白佛。佛言。汝等痴人。有实尚不应向人说。况复无实而向人说。世尊告诸比丘。世有二贼。一者实非净行。自称净行。二者为口腹故。不真实非己有。在大众中故作妄说。自称言。得上人法。是中第二是最上大贼。何以故。以盗受人饮食故。以无数方便诃责已。与诸比丘集十句义结戒。此初制也。此由痴故因求利养事。及求利养烦恼。制斯学处 尔时有一增上慢比丘。语人言。我得道。彼于异时。精进不懈。勤求方便。证最上胜法。闻佛结戒已。自疑有犯语。诸比丘白佛。佛言。除增上慢者。不犯是第二制。
僧祗律云。佛成道六年冬分。第四半月十三日食后制戒(此方正当十月十二日也)。
释义 文分四节。实无所知下。正明所犯之事。彼于异时下。是欲清净发露之词。除增上慢。是无罪开条。是丘比下。结成所犯之罪。律云。不知不见者。实无所知。自称者。自称说有戒施闻智慧辨才。人法者。人阴(五阴)人入(六入)人界(十八戒)。上人法者。诸法能出要成就。自言念在身。自言正忆念。自言持戒。自言有欲。自言不放逸。自言精进。自言得定。自言得正受。自言有道。自言修。自言有慧。自言见。自言得果 自言念在身者。有念能令人出离。狎习亲附。此法修习增广。如调伏乘。守护观察。善得平等。已得决定。无复艰难。而得自在 自言正忆念者。有念能令人出离等。如上说。是为自言正忆念 自言持戒。自言有欲。自言不放逸。自言精进。亦如上说 自言得定得正受者。有觉有观三昧。无觉有观三昧。无觉无观三昧。空无相无作三昧。狎习亲附。思惟此定。正受。余如上说 自言有道者。从一支道。乃至十一支道。狎习亲附。思惟此道。余如上说 自言修者。修戒定慧解脱。狎习亲附。余如上说 自言有智者。法智。比智。等智。他心智。狎习亲附。思惟此智。余如上说 自言见者。见苦集灭道。若复作如是言。天眼清净。观诸众生。生者死者。善趣恶趣。知有好丑贵贱。随众生业报。如实知之。狎习等。如上说 自言得者。得须陀洹斯陀含阿那含向。狎习亲附。余如上说 自言果者。须陀洹乃至阿罗汉果。狎习等。如上说。故云我已入圣智胜法。我知是我见是也。彼于异时。若问若不问等者(律摄云。异时等言。但令犯戒设不自说。已得本罪。余人于彼但可生疑。未得即作不共住事。是故须有异时等言。若问者被他清净。有智比丘而来检问汝言。得上人法。已入圣智圣法。已知见者。汝以何法得。从谁得。于何处得。得时为云何。如是检问。方答云。我实不知不见。而言知见。是虚诳妄语。若不问自生惭愧。欲求清净。亦如是说)。除增上慢者(由其原无虚诳之心。是故不摄妄语罪。彼因在阿练若修习止观。暂得成就。降伏烦恼。自谓永断。后游人间不摄诸根。烦恼更起。大生惭愧。勤求方便。精进不怠。证阿罗汉果。斯时稀有如是增上慢者)。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如是虚而不实。不知不见向人说言。我得上人法。前人知者。波罗夷 说而不知者。偷兰遮。
若遣手印。若遣使。若书。若作。知相他。若知者。尽波罗夷。若不知者。尽偷兰遮。
若自在静处。作不静想。若不静处作静想。口自说我得上人法。偷兰遮。
向天龙神鬼及能变形有智畜生。说得上人法。偷兰遮。说而不知者。突吉罗 畜生不能变形者。向说得上人法。突吉罗。
若人实得道。向不同意大比丘。说得上人法。突吉罗 若为人说根力觉意解脱三昧正受我得。是波罗夷。
人作人想说本罪人疑。人非人想非人人想非人疑。尽偷兰遮。
此戒具足六缘。方成本罪。一实无所知。二所说是上人法。三有故妄语心。四所对是人。五是人想。六前人领解。若缘不具。律制有开。
兼制 比丘尼波罗夷(此同制同学戒)。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灭摈。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向同意比丘。说上人法。若向人说根力觉意解脱三昧正受。不自称言我得。若戏笑说。或疾疾说。屏处独说。梦中说。欲说此错说彼。及最初未制戒。痴狂心乱。痛恼所缠。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若说义不说味。得偷兰遮。谓自称说我。不称罗汉 若说味不说义。得越毗尼罪。谓称说罗汉。不自称说我 若说义说味。得波罗夷。谓自称说我。是阿罗汉 若不说义不说味。得越毗尼罪。谓作阿罗汉相。或合眼以手指语前人言。汝愚痴人。不知其尊。譬如优昙钵华。时一出而不知贵。
五分律云。有八种得波罗夷罪。一者先作是念。我当虚妄说。过人法(过人即上人也)。二者当说时作是念。我今虚妄说。得过人法。三者作是念。我已虚妄说。得过人法。四者异见说。得过人法(异即不见也)。五者异想说。得过人法。六者异忍说。得过人法(异忍即未证也)。七者异乐说。得过人法(异乐谓未得真法乐言得)。八者不随问答说。得过人法(即自说也)。皆得波罗夷 又云。宁啖烧石吞烊铜。不以虚妄。食人信施。世间有五大贼。一者作百人千人主。破城聚落。害人取物。二者有恶比丘。将诸比丘。游行人间。邪命说法。三者有恶比丘于佛所说法。自称是我所造。四者有恶比丘不修梵行。自言我修梵行。五者有恶比丘为利养故。空无过人法。自称我得。此第五贼名为一切世间天人魔梵沙门婆罗门中之最大贼 又云。为利养故。种种赞叹他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成就。而密以自美。偷兰遮 为利养故。坐起行立。言语安庠。以此现得道相。欲令人知。偷兰遮。
十诵律云。有人问比丘言。汝是阿罗汉。不若默然者。偷兰遮。应言我非阿罗汉。
萨婆多毗婆沙云。自言持戒清净。淫欲不起。若不实者。偷兰遮 无所诵习而言。我有诵习。悉偷兰遮(诵习者。非经律论师。自言经律论师。非坐禅住阿兰若。自言是)。
摩得勒伽云。若言我不堕三涂。偷兰遮 言我已离结使烦恼。波罗夷 向聋人哑人聋哑人入定人说。偷兰遮 若问得果不。答言得。而示以手中果。偷兰遮。
律摄云。苾刍显胜法在已云。有苾刍得如是等胜妙之事。然不自言是我者。并窣吐罗罪。
善见律云。我欲入聚落乞食。着衣持钵。现圣利相。乃至食竟。悉突吉罗罪。若得利养。若不得利养。悉突吉罗罪 若有阿练若。比丘立制。坐此树下。此处经行者。得阿罗汉。我等应以香华供养。有恶比丘欲得此供养。往坐行者。犯波罗夷 若有白衣作寺入我寺者。是阿罗汉。有恶比丘入此寺者。犯波罗夷 若众僧立制。于夏三月中。莫语。莫眠。莫受檀越供养。如是非法制。不从。不犯。
此戒大乘同制。菩萨以直心。是道场不妄不诳。真语实语。若有利益善巧。摄生方便。有开设因。利养有犯。忏悔如上。
引证 根本律云。芭蕉若结子。竹苇生其实。如骡怀妊时。斯皆还自害利养。及名誉愚人所爱乐。能坏众善法。如剑斩人头。
首楞严经云。如是世界六道众生。虽则身心无杀盗淫。三行已圆。若大妄语即三摩提。不得清净。成爱见魔。失如来种。所谓未得谓得。未证言证。或求世间尊胜第一。谓前人言。我今已得须陀洹果。乃至罗汉道辟支佛乘十地地前诸位菩萨。求彼礼忏。贪其供养。是一颠迦销灭佛种。如人以刀断多罗木。永殒善根。无复知见。沈三苦海。不成三昧。
涅槃经云。一切众生虽有佛性。要因持戒。然后乃见。因见佛性。得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若有说言。佛说一切众生悉有佛性。烦恼覆故不知不见。是故应当劝修方便。断坏烦恼。作是说者。当知不犯四重。若有说言。我已成就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何以故。以有佛性故。有佛性者。必定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以是因缘。我今已得成就菩提。当知是人犯波罗夷。何以故。虽有佛性。以未修习诸善方便。是故未见。以未见故。不能得成菩提。
第四分云。死人有五不好。一不净。二臭。三有恐畏。四令人恐畏恶鬼得便。五恶兽非人所住处。犯戒人亦如是。一身口意业不净。二恶声流布。三诸善比丘畏避。四诸善比丘见之生恶心。言我云何乃见如是恶人。五与不善人共住 又破戒有五过失。一自害。二为智者所诃。三恶名流布。四临终时生悔。五死堕恶道 复有五事。一先所未得物不能得。二既得不护。三随所在众中有愧耻。四无数由旬内人称说其恶。五死堕恶道 有五法名为大贼。长寿作大罪。不被系缚。何等五。若住无定处有好伴。若多刀杖。若大富多财宝。有捉者赂之。若有大人亲友。或依止王及大臣。有捉者护之。若于远处作贼而还。破戒比丘亦有五法。多作众罪。不速为他所举。若住无定处。有伴党。若多闻能忆持初中下言。悉善有文有义。具说净行。而不能善心思惟深入正见。若能得四事供养。有举者赂之。若有大人为亲厚。或上座及次座。有举者护之。若在空野中住来。至大家求觅利养。是为五法。同彼大贼。
善见律云。一切作诸恶法。无人不知。初作者护身神见。次知他心天人知。如此之人天神俱见。是故大叫唤。展转相承。传至梵天。置无色界。余者悉闻。
优婆塞五戒相经云。佛告比丘。吾有二身。生身戒身。若善男子为吾生身。起七宝塔。至于梵天。若人亏之。其罪尚有可悔。亏吾戒身。其罪无量。
附考 律摄云。何故初三他胜。先淫后杀。逆次而说。不如余处。杀盗淫妄而为次第。此依犯缘。前后而说。又依由前引生后故。由不净行。便行偷盗。既行盗已。遂杀怨家。杀已问时。便作妄语。又复烦恼最强盛者。在前而制此四他胜。其相云何。谓无厌离不忍不证。然无厌离最强盛者。立为初二。一于淫欲。二于资财不忍故行杀。不证故妄语。
萨婆多毗婆沙云。初破一戒已。毁破受道器。名波罗夷。后更杀人。得突吉罗。实罪虽重。无波罗夷名。以更无道器可破故(初四波罗夷法竟)。
二僧伽婆尸沙法
共有十三条。十诵律云。僧伽婆尸沙者。是罪属僧。僧中有残。因众僧前悔过得灭。是名僧伽婆尸沙。
根本律云。僧伽者。若犯此罪。应依僧伽而行其法。及依僧伽而得出罪。伐尸沙者。是余残义。若于四事。随犯其一。无有余残。不得共住。此十三法有余残可治。故名僧残。
毗尼母云。僧残者。如人为他所。斫残有咽喉。名之为残。如二人共入阵间。一为他所害命绝。二为他所害。命根少在不断。若得好医良药。可得除瘥。若无者不可瘥也。犯僧残者。亦复如是。有少可忏悔之理。若得清净大众。为如法说忏悔除罪之法。此罪可除。若无清净大众不可除灭。是名僧残。
经云。犯僧伽婆尸沙如化乐天寿八千岁。堕泥犁中(人间八百年为天一昼夜)。于人间数二十三万零四百万年。此泥犁即天叫唤地狱。谓狱卒置罪人铁镬中。号啕大叫故。
第一故弄失精戒
若比丘故弄阴失精。除梦中。僧伽婆尸沙。
缘起 此戒有二制。时佛游舍卫城。迦留陀夷欲意炽盛。颜色憔悴。身体损瘦。随念忆想。弄失不净。诸根悦豫。颜色光泽。亲友比丘间知其故。具白世尊。世尊以此因缘。集僧诃责迦留。云何于我清净法中出家。作秽污行。汝愚人。舒手受人信施。复以此手弄阴出精。与诸比丘集十句义结戒。一摄取于僧。乃至第十令正法久住。此是初制也。时佛结戒已。有一比丘。乱意睡眠。于梦中失精。有忆念。觉已疑犯。因是白佛。佛言。乱意睡眠。有五过夫。一恶梦。二诸天不护。三心不入法。四不思惟明相。五于梦中失精。善意睡眠。有五功德。反上可知。故有除梦中。无犯。第二结戒也。由痴无智故。依淫事及淫烦恼。制斯学处。乃初篇淫根本种类。
释义 文分三节。故弄等。正明所犯之事。除梦中是开条僧伽等。结成所犯之罪。律云。故弄者实心故。作精者有七种。青色者转轮圣王精。黄色者轮王太子精。赤色者犯女色多精。白色者负重人精。黑色者轮王第一大臣精。酪色者须陀洹人精。酪浆色者斯陀含人精。若为乐故出精。为自试故出。为福德故出(自试者。试探己精。七种之色。福德者为求福德故。而弄出精也)。为祭祀故出。为生天故出。为布施故出(尔时一婆罗门居闲静处。诵持外道咒术。彼经所记。若故堕精者。命终生天。彼欲求天道常弄阴失精。时有一婆罗门。出家为道者。闻如是说。即便弄失。佛知故制。有此祭祀生天布施三种之说)。为种子故。为自憍恣故。为颜色和悦故出精(善见云。精离本处。本处者以腰为处。又云。不然。举体有精。唯除发爪及燥乃无精。若精离本处。至道不至道及出。乃至饱一蝇。即犯)。除梦中者(善见律云。惟除梦中者。佛结戒制身业。不制意业。是以梦中无罪 僧祗律云。梦者虚妄不实。若梦真实。于我法中。修梵行者。无有解脱。以一切梦皆不真实。是故诸修行者。于我法中。得尽苦际)。
结罪 是中犯者。若为乐故。为自试故。乃至为自憍恣故。为颜色和悦故。如是一切方便弄失者。尽僧残 不失者。尽偷兰遮。
若比丘教比丘方便弄失者。偷兰遮 不失突吉罗 若教余人弄失。不失一切突吉罗。
第四分云。若女人捉比丘前。彼动身失不净。僧残。不动身失不净。突吉罗捉。后亦如是。捉足礼亦如是 若以男根逆水顺水。或水洒。或逆风顺风。或口嘘。或空中想身动。失不净。皆僧残。
此戒具四缘。方成本罪。一于九种发心中。必有其一。二要不作道想。三于六种境。随用其一故弄。四于七种精中。随失一种。若四阙一。律有开条。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萨婆多论云。比丘尼犯波逸提者。一为令二众有差别故。又女人烦恼深重。难拘难制。若与制重。则罪恼众生。又女人要在私屏。多缘多力。苦乃出精。不同男子。随事能出。故所同制。不同学也)若比丘尼教比丘失者。偷兰遮 不失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梦中失觉。己恐污身。污衣床褥。若以弊物盛弃。若以手捺弃。若欲想出不净。若见好色不触失不净。若行时自触两䏶。若衣触。若大便时。若冷水暖水洗浴。若浴室中揩摩。若大啼哭用力时。一切不作失不净想。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若于诸暖处暖具身触。若向火向日欲令出者。僧残 若道中行淫心。自起而失不净者。是应责心。行时故作方便令出。出者僧残。如行住坐卧亦如是 若在空闲处住。见有禽兽交会。见己欲心起失不净者。是应责心。若复为受乐故。更方便逐看欲令出。出者僧残 若见男女裸形欲心起失不净者。是应责心。若为乐故逐看令出。出者僧残。
根本律云。若苾刍量生支。作心受乐。因而泄精者。得窣吐罗底 若不泄者。得恶作罪 宁以手执可畏黑蛇。不以染心捉生支 若以染心观视生支。得恶作罪。
五分律云。眠时出不净。觉时发心身动。偷兰遮。
眠时身动。觉时发出不净。突吉罗 散乱心眠。突吉罗 忆行淫事。突吉罗。
律摄云。觉为方便。梦中流泄。或复翻此。作心受乐。或前兴方便。后乃息心。或作方便。其精欲动。即便摄念。皆得粗罪。
此戒大乘同制。梵网经云。宁以利斧斩斫其身。终不以此破戒之心。贪着好触。
菩萨戒本经云。起五盖心不开觉者。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也。
引证 大涅槃经云。应于淫欲。生臭秽想。乃至不生一念净想。若梦行淫。寤应生悔。
善见律云。乱意睡眠者。以不定意故。若白日眠先念。某时某时当起。如修多罗中说。佛告诸比丘。若汝洗浴竟欲眠。当作是念。我发未燥当起。若如是眠善。若夜亦应知。时月至某处当起。若无月星至某处当起。当念佛为初(此谓六念法。今但言佛。余五摄中)。十善法中。一一法中。随心所念。然后眠。
附考 根本律云。非离欲人有五因缘。令生支起。谓大小便逼。或风所动。或为嗢徴加虫所啮。或由染污心。若离欲人但有其四。无后应知。
第二女身相触戒
若比丘淫欲意与女人身相触。若捉手。若捉发。若触一一身分者。僧伽婆尸沙。
缘起 佛在舍卫国。迦留陀夷因闻佛制戒。不弄阴堕精。便伺妇女至房扪摸呜口。其乐者笑彼所作。其不乐者瞋恚骂詈。诸比丘白佛。佛乃结戒。由痴覆故。因淫烦恼。制斯学处。乃初篇淫根本种类。
释义 文分二节。淫欲意下。明所犯之事。若触一一身分下。结成所犯之罪。律云。淫欲意者。爱染污心(根本律云。有是染心而非缠心。有是缠而非染。或俱有。或俱无 云何是染非缠。谓有染心。非极染心现在前时 云何是缠非染。谓心缘外境。有所繁着。未起染心 云何染缠俱有。谓有染心极染心。贪求前境。心有繁着 云何染缠俱无。谓除前相故)。 女人者堪行欲。境身者。从发至足。身相触者。摩身前后。若牵近于前。若推却于后。若从下至上逆摩。若从上至下顺摩。若坐捉举于上。若立捉令下坐。若捉前后及捉乳捉髀。若擪捺前后。及乳髀等。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与女人身相触。欲心染着。受触乐。一触一僧残。随触多少。皆僧残 女作女想。以身相触。欲心染着。不受乐动身 若染着受乐不动身。皆偷兰(此皆无衣隔相触也)。若女作女想。以身触彼衣具。欲心染着。受乐 若染着不受乐。皆偷兰遮 若以身触女衣具。欲心染着。动身不受乐。若欲染不动身受乐。皆偷兰遮(此比丘无衣隔。女有衣隔也)。
若女作女想。以身衣触彼身衣。欲心染着。受触乐。若不受乐 若不受乐动身。若受乐不动身 若不受乐不动身。但有欲心染着。一切突吉罗(此比丘与女皆有衣隔也)。
若女作女想。女人扪摸比丘。身身相触。欲意染着。受触乐。乃至捉捺。一一皆僧残。
若女作女想。女人以身衣具。触比丘身。欲心染着。受乐不受乐。动身不动身等。得罪一一如上。
若天龙鬼神女。及畜生女。能变形者。身相触。偷兰遮 畜生不能变形者。身相触。突吉罗。若男子身相触。突吉罗 若二形身相触。偷兰遮。
若女人作礼捉足。觉触乐。不动身。突吉罗(西域凡笃信男女。若礼佛及僧。皆以双手。捉摩其足。以表至敬。东土此礼少行)。 若比丘有欲心触衣钵。尼师坛针筒草秸。乃至自触身。一切突吉罗。
若女人女人想。僧残 人女疑 人女非人女想 非人女作人女想 非人女生疑。皆偷兰遮。
第四分云。若作女想与男身相触。作男想与女人身相触。皆偷兰遮 此女余女想。余女此女想。身相触。皆僧残 随女人所倚处。比丘以欲心动之。皆偷兰遮。
此戒具五缘。方成本罪。一起欲心染着。二是人中妇女。三人妇女想。四须触摩受乐。五必二俱无衣。若缘少一。罪结方便。
兼制 比丘尼波罗夷(此是同制别学比丘尼。本戒摄八波罗夷之第五戒也)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
随开 不犯者。若有所取与相触。若相解时相触。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若女人急捉比丘者。比丘正念住。若心有异。合粗厚衣。捉者偷兰遮 若软薄衣被合。捉者僧残 若比丘入城时。若王出。若大会日多人出入。比丘当住。伺人小稀。然后乃入。若随多人男女共入者。非威仪。乃至有欲心触。僧残 若比丘乞食时。有端正女人。持食与比丘。比丘见女人。起欲想者。应放钵着地。令余人受 若女人持食与比丘。若女人一手过食。一手承钵底者。非威仪。若有欲心乃至触。僧残 若比丘狭道巷中。与女人相逢。比丘应住。待女人过。若竞行者。非威仪。若有欲心乃至触。僧残 若女人落水求救者。作地想捉出。不犯。若竹木绳牵出。不犯。若言知汝虽苦。当任宿命者。无犯。
十诵律云。女人为水所漂。应救。虽淫心起。但捉一处。莫放到岸。不应更触。更触得罪 若绣画女木女故触。突吉罗(僧祗制严。为息世俗讥嫌。今临末运。宜当遵奉。十诵虽开。由其慈悲济物。果能怜愍。可以依行事一心。殊在人自量)。
善见律云。女人打比丘。比丘以欲心喜受。突吉罗 若有力女人捉比丘。若众多女人共捉。不受乐。无犯(此是梵行难也)。
律摄云。若母来抱。若女坐怀中。若于迮路口触女唇。皆无犯 五种旁生可凭渡。河象马特牛水牛牦牛。若㹀牛旁生不应凭渡。
此戒大乘同制。如上。
引证 戒因缘经云。阿难为摩邓伽咒所惑。不犯(谓邪咒所迷心无欲染)。
阿含经云。时佛在人间游行。见火聚炽然。告诸比丘。若使有人捉彼火。扪摸鸣之。即烧其皮肉筋骨消尽。若复有人捉四姓之女。门摸鸣之。此二事何者为善。诸比丘言。捉彼等女鸣之。是事为善。若捉火即烧烂皮骨消尽。得大苦痛。不可堪耐。佛言宁捉火鸣。乃至筋骨消尽。何以故。不以此因缘堕三恶道。若非沙门自言沙门。乃至覆处作罪。内空腐烂。外现完净。不消信施。堕三恶道。长夜受苦。是故当持净戒。受人信施。一切所须。能令施主得大果报。所为出家作沙门。亦得成就。
附考 僧祗律云。若比丘坐时。女人来礼足。若起欲心。当正身住应语言。小远住礼。若女人笃信卒来接足者。应自啮舌令痛。不令觉女人细滑。又云。若女人索水者。不应自捉罐浇女手。应以器盛与。若无器。令净人与。若无净人。应持罐着床几上。令其自取。
第三粗恶语戒
若比丘淫欲意。与女人粗恶淫欲语。随所说粗恶淫欲语。僧伽婆尸沙。
缘起 迦留陀夷闻佛制戒。不得弄失。不得触摩。复伺女人至房说粗恶语。其乐者笑彼所说。不乐者瞋骂愁恼。诸比丘以此因缘白佛。佛诃责已。为僧结戒。此是性罪。由痴障故。依淫烦恼。制斯学处。乃初篇淫根本种类。
释义 文分二节。淫欲意下。正明所犯之事。随所说下。结成所犯之罪。律云。淫欲意如上。女人者于善恶言。能领解粗恶者非梵行(根本律云。鄙恶语有二。一是波罗市迦因起。二是僧残因起。有自性鄙故。有因起鄙故。自性谓本性。淫习深厚强胜。因起谓新熏。外缘强胜)。淫欲语者。称说彼二道好恶。若自求。若教求。若问若答。若解若说。若教若骂。若自求者。言与我二道。作如是如是事 若教求者。谓天神祐助。我共汝作如是如是事 若问者。谓汝二道何似。云何与夫主及外人共事 若答者。谓汝二道如是。汝与夫主外人共通如是。若解若说亦如是 若教者。谓我教汝如是治二道。令夫主及外人爱敬 若骂者。言汝破坏腐烂。烧燋堕落。共畜作如是事。若复作余语骂。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与女人。一反作粗恶语。一僧残 随粗恶语多少。说而了了者。一一僧残 说不了了者。一一偷兰遮。
若与指印书。遣使作相。令彼女人知者。僧残 不知者。偷兰遮 除此大小便道。说余处好恶。偷兰遮。
向天龙鬼神女畜生女。能变形者。及黄门二形。说粗恶语。彼知者。偷兰遮 不知者。突吉罗 向不能变形畜生女及男子说。突吉罗。若淫欲意
✜✜✜✜✜✜✜✜✜✜✜✜✜✜✜✜未完待续>>>完整版请登录大玄妙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