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_name]百论译注 [book_author]提婆 [book_date]不详 [book_copyright]玄之又玄 謂之大玄=學海無涯君是岸=書山絕頂吾为峰=大玄古籍書店獨家出版 [book_type]佛学宝典,完结 [book_length]78896 [book_dec]佛教论书。古印度*提婆著,后秦*鸠摩罗什译.2卷。全书分10品,即舍罪福品、破神品、破一品、破异品、破情品、破尘品、破因中有果品、破因中无果品、破常品和破空品。继承龙树的中观学说,其特点为破而不立,全面破斥古代印度佛教以外的其它哲学流派。汉译本中,注有“修妬路”的段落是提婆的原文,此外是世亲的解释。此论传入中国后,成了三论宗依据的主要经典之一,又间接影响了禅宗的思想。其推理方法对中国古代逻辑学的发展有一定影响。 [book_img]Z_3080.jpg [book_title]舍罪福品第一 原典 顶礼①佛足哀世尊②,于无量劫③荷众苦。 烦恼④已尽习亦除,梵释⑤龙神⑥咸恭敬。 亦礼无上照世法,能净瑕秽止戏论⑦。 诸佛世尊之所说,并及⑧八辈⑨应真⑩僧。 外⑪曰:“偈⑫言世尊之所说,何等是世尊?” 内⑬曰:“汝何故生如是疑?” 外曰:“种种说世尊相,故生疑。有人言韦纽天⑭(秦言遍胜天)名世尊;又言摩醯首罗天⑮(秦言大自在天)名世尊,又言迦毗罗⑯人、优楼迦⑰人、勒沙婆⑱等仙人皆名世尊。汝何以独言佛为世尊?” 内曰:“佛知诸法实相⑲,明了无碍。又能说深净法⑳,是故独称佛为世尊。” 外曰:“诸余道师亦能明了诸法实相,亦能说深净法。如迦毗罗弟子,诵《僧佉经》㉑,说诸善法总相别相㉒,于二十五谛㉓中,净觉㉔分,是名善法。优楼迦弟子,诵《卫世师㉕经》,言于六谛、求那谛㉖、日三洗、再供养火等,和合生神分㉗善法。勒沙婆弟子,诵《尼乾子㉘经》,言五热㉙炙身、拔发等受苦法,是名善法。又有诸师,行自饿法、投渊赴火、自坠高岩、寂默常立、持牛戒㉚等,是名善法。如是等皆是深净法,何以言独佛能说耶?” 内曰:“是皆邪见,覆正见,故不能说深净法。是事后当广说。” 注释 ①顶礼:五体投地,以自己的头顶尊者之足为礼。 ②世尊:音译为薄伽梵或者婆伽婆,原为婆罗门教对长者的尊称,佛教用此尊称佛陀释迦牟尼。 ③无量劫:无量,多且大,不可计量之谓;劫,指世界的一次成毁。历经无数次世界之成毁,谓无量劫。 ④烦恼:亦译惑。烦是扰义,恼是乱义,扰乱有情,故名烦恼。指扰乱众生身心,使发生迷惑、苦恼等精神作用的总称。 ⑤梵释:梵天与帝释天。对人及其所处世界的总称,叫梵天。对一切有情欲者所处世界之主云帝释。 ⑥龙神:龙具不测之能力,故称龙神。 ⑦戏论:错误无益的言论。梵文中,戏论一词本身有增长衍生之意,既指现象世界,也指概念。译为汉文,语意双关。 ⑧并及:敬僧云并及。 ⑨八辈:即八圣,(一)指四向四果,或四向四得、八补特伽罗等,小乘佛教的修行果位。即预流向,预流果;一来向,一来果;不还向,不还果;阿罗汉向,阿罗汉果。(二)指八圣道,即正见、正思维、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等。 ⑩应真:又作阿罗汉、杀贼、不生、无生等,指断尽三界见、思之惑,证得尽智,而堪受世间大供养之圣者。 ⑪外:指外道,意即佛教之外的其他宗教哲学派别。 ⑫偈:文体之一,由固定字数的四名组成。也称颂、讽颂、孤起颂。主要有两种:一通偈,固定由梵文三十二音节构成;二别偈,共四名,每一名四言、五言、六言、七言等可不定。 ⑬内:佛教信徒称己为内,与外道相对。 ⑭韦纽天:即遍胜天,大自在天的别名之一,生于劫初大水中,有千头两千只手,从其脐上生出大莲花,莲花上生出梵天王,梵天王生出八子,八子生出天地人民。古印度把他看作是开创天地的最高神。 ⑮摩醯首罗天:作莫醯伊湿伐罗,摩醯伊湿伐罗等。摩醯为大,伊湿伐罗为自在,即大自在。位于色界顶上之天神名,八臂三眼,骑白牛,因其在大千世界中得自在,故名。 ⑯迦毗罗:全称迦毗罗大仙,乃数论外道之祖。约生于公元前六世纪。生而自然具备法、智、离欲、自在等四德,见此世间之盲暗沉迷,遂起大悲心,先为婆罗门阿修利说二十五谛之义,次为般遮尸诃说法,所说之法达十万偈,名为《僧佉论》。 ⑰优楼迦:传为佛出世前八百年左右的仙人,是胜论派(古代印度的思想派别之一)的思想家。 ⑱勒沙婆:勒沙婆仙外道即尼犍子,佛出世前盛行于印度的三种外道仙人之一,其意为苦行。 ⑲实相:与真如、涅槃、性空、法性、无相、真性、实际、实性等概念义同。佛教认为,世俗认识的一切现象均是假相,唯有摆脱世俗认识,才能显示事物的真实的面貌,故称实相。 ⑳深净法:指非常深刻纯粹的道理。 ㉑僧佉经:即《数论经》,数论外道的经典。 ㉒总相别相:一切有为造作生成之事物有总别二相。如无常无我之相,通于一切,故谓之总相,而每一具体事物又有其特殊形态,谓之别相。 ㉓二十五谛:数论外道说明宇宙万有发展状况顺序的根本原理。 ㉔净觉:清净的觉悟。 ㉕卫世师:又译鞞世师,新称吠世史迦,同时又指古代仙人所作的经论,即《胜论》。远古之时,有外道出世间,经过多年的修炼,终于达到很高的智慧,其后继者不绝。 ㉖求那谛:求那意为依,谛为真实不虚之理。求那谛即依谛,共有异、合、离、数、量、好、丑等二十一种性质。 ㉗和合生神分:每日三次洗浴是灭罪,供养火则为生福,而神是恒常存在的,故灭罪与生福,同神结合。 ㉘尼乾子:六大外道之一,裸形苦修、乞食而存。 ㉙五热:外道的修行方法之一,即在火上烧烤身体。 ㉚牛戒:牛是印度人心目中的圣物。外道以牛的合眼低头吃草为戒法,如此,则可死后得生天上。 译文 头顶着佛陀的脚行礼而为世尊伤痛, 在无尽的成毁中担负着众生的痛苦。 圣者已除去了俗情与染习, 一切神灵都对他无比敬重。 向无上的照亮人间的智慧致敬, 它可使污秽变得纯净,让误见消泯。 我们称颂且崇敬的佛陀和各位先觉, 均是真正获得解脱的修行者。 外道说:“偈颂所讲的世尊,世尊是什么呢?” 释子诘问:“你为什么产生这样的疑问?” 外道说:“世尊有种种的说法,因此有疑问。有人说遍胜天叫世尊;又说大自在天叫世尊,又说迦毗罗、优楼迦、勒沙婆等仙人都叫世尊。你为什么只称佛为世尊?” 释子答:“因为佛认识万事万物的本质,他对世界的认识明白透彻,没有疑滞。而且可以宣谕深刻纯粹的教诲,因此,我们只称佛为世尊。” 外道说:“别的派别的导师对世界的底蕴也有着深入的见解,也能讲出深刻的透彻的道理。比如迦毗罗的门徒,诵习《僧佉经》,论及事物的普遍性与特殊性,讲出了各种令人信服的道理,能够对宇宙的生灭成毁,以二十五种根本原理予以阐发,使人达到了悟,所以他们所言叫善法。又如优楼迦的门徒,念诵《卫世师经》,讲到了六谛,也深入细致到求那谛这样的程度。每日洗浴三次,供奉火神等,其对火神的供奉崇拜与他事结合,产生了消魔除障、神灵福佑的善法。再如勒沙婆的徒众,持诵《尼乾子经》,讲到了以炙烤身体、拔去头发等痛苦的修行方法,以获解脱,这也叫善法。另外,六外道各导师,或节食忍受饥饿、或投渊而死、或炙烤身体、或自己从高山上坠落、或在坟墓间缄默不语而长久站立、或持守牛戒等,这都叫善法。像以上列举的这些都是深刻纯粹的道理和修持方法,为什么说只有佛才能诵谕精微的道理?” 释子答:“你说的都是错误的见解,却遮盖了正确的观点,所以不能以深刻纯粹的道理和方法来相称。对此,下面将为你详尽说明。” 原典 外曰:“佛说何等善法相①?” 内曰:“恶止善行法(修妒路)②。佛略说善法二种,止相、行相。息一切恶,是名止相。修一切善,是名行相。 “何等为恶?身邪行、口邪行、意邪行③。身杀、盗、淫;妄言、两舌、恶、绮语;意贪、嗔、恼、邪见④。复有十不善道⑤,所不摄鞭杖系闭等。及十不善道种种罪,是名为恶。 “何等为止?息恶不作。若心生,若口语,若受戒,从今日终不复作,是名为止。 “何等为善?身正行,口正行,意正行⑥。身迎送合掌、礼敬等;口实语、和合语、柔软语、利益语⑦;意慈悲正见等。如是种种清净法,是名善法。 “何等为行?于是善法中,信受修习,是名为行。” 注释 ①法相:有两种含义,一是泛指事物的性质、形状、名词、概念及其含义等等。一指真如、实相。此处指后者。 ②修妒路:也作修多罗,文体之一。意为以线穿花使不散落。有两种,一指三藏中的经,一指简而又简的诠释文体,此处指后者。意译为契经、经本等,是说言教可以贯通法意,使不散失。 ③身邪行、口邪行、意邪行:身、口、意,佛教称之为“三业”。业的本意为造作,泛指一切身心活动,身业即行动,身邪行即指身做坏事;口业即言语,口邪行即指说坏话;意业即思想活动,意邪行即指起坏念头。 ④邪见:五见之一。执着于无因果的认识而不能自拔,是最为错误的认识。 ⑤十不善道:指上所举身、口、意三业所犯邪行,其中以杀生和邪见为最。 ⑥正行:真正的行业,意为可招致善报之因。 ⑦利益语:语善为七善之一。实语、和合语、柔软语、利益语均为语善的内容。意即以极好、轻柔温存、和睦顺畅、尊慧等八音吐露、会理直说,悦乐菩萨之心。 译文 外道问:“佛宣谕的使人得益的对世界本质的认识,是怎样的呢?” 释子说:“佛陀的教诲是息恶行善(修妒路)。大致说来,佛宣谕的善的道理和方法有两种,一叫止相,一叫行相。灭绝一切罪恶,这叫止相。修习所有善道,这叫行相。 “什么是恶呢?亲自去做坏事,说坏话,起坏主意。身做坏事包括杀生、偷盗、邪淫;口邪行则指随意说三道四,搬弄是非、骂人、讲淫秽下流的话;意的坏事是起贪爱、贪欲、怨恨他人、烦恼、偏执于妄见。还有十种不善的行为,还不包括鞭打和禁闭等。由十种不善的行为而产生的罪业,这就是恶。 “什么是止呢?灭除罪恶永不生起。如果心里敬信,如果口说善语,如果身实行戒律,从今之后始终不再产生恶,这就叫止。 “什么是善呢?身、口、意三者都做可得善报之业。自己迎送客人要合掌行礼、以礼相待等;说真话、说和睦顺畅的话、温存和悦的话、有益的话;心怀慈悲和正确信念等等。如是身、口、意种种清净,就名为善法。 “什么是行呢?在这样的善法的指导下,信奉接受,修持实践,这叫作行。” 原典 外曰:“汝经有过。初不吉故(修妒路)。诸师作经法,初说吉故义味易解,法音流布。若智人读诵念知,便得增寿威德①尊重②。如有经名《婆罗呵波帝》③(秦言《广主经》),如是经等,初皆言吉,以初吉故,中后亦吉。汝经初说恶故是不吉。是以言汝经有过。” 内曰:“不然。断邪见故说是经(修妒路)。是吉是不吉,此是邪见气④,是故无过。复次,无吉故(修妒路)。若少有吉,经初应言吉,此实无吉。何以故?是一事,此以为吉,彼以为不吉,或以为非吉非不吉,不定故无吉。汝愚人无方便⑤,强欲求乐,妄生忆⑥想,言是事吉,是事不吉。 “复次,自他共不可得故(修妒路)。是吉法不自生。何以故?无有一法从自己生故,亦二相过故。一者生,二者能生,亦不从他生,自相无故,他相亦无,二俱过故。凡生法有三种,自、他、共。是三种中,求不可得,是故无吉事。” 注释 ①威德:可畏为威,可爱为德,即是威德。 ②尊重:恭敬所学,无所顾惜,修而不怠慢。 ③《婆罗呵波帝》:经名,译作《广主经》。 ④邪见气:内怀邪见,口宣于外,故称邪见气。 ⑤方便:方,方法;便,便用。意为可以便利开启众生智慧的手段、方法。 ⑥忆:心悬一处而不忘。 译文 外道说:“你们的经典有错误。起头就讲述诸恶,这是不吉利的(修妒路)。历史上的导师制作经典,没有起头是讲不吉的。因为,开始即讲经的好处,经的含义易于被人理解,可以使它广泛得到流行。如果有智慧的人阅读研究,就能够延年益寿,庄重可亲,笃学力行。如有叫《婆罗呵波帝》的经典,像这样的经,开头讲的都是福德,因为它开头就如此,所以它的中间和结尾,也都很好。你们的经典开口即言恶,所以不吉利,因此说你们的经有毛病。” 释子说:“不对。这部经是扫除澄清错误的认识的(修妒路),当然没有过失。说它吉利不吉利,这是因心有邪见而有这样的判断,因此,它本身没有错误。再者,如果没有吉,经若稍稍有吉,经的起首就应说其吉,但这部经实在没有如此的吉。为什么呢?对于一件事,有人认为吉,有人认为不吉,还有的人认为不是吉也不是不吉,吉与不吉意见不一,所以无吉可言。你们愚蠢之人没有方便的意识,固执地追求快乐,荒谬地产生出对吉的执着之心,对事物总是下这事吉,这事不吉的判断。 “其次,从另一面看,因为自、他、共是不能一起得到的(修妒路)。因为这种吉的事不会是自己产生的。何以见得呢?由于没有一个事物是能够从自己中产生出来,这也即言吉与不吉的错误所在。这包含两个方面,一是生成,二是能够生成。也不从他事物中产生,因无自相的缘故,所以他相也就不存在了。其次,继续推究下去以至无穷无尽,依然是因为生成中还有生成,同样是自、他不能共同产生,所以说,对吉与不吉的判断都是错误的。一切生成的东西有三种要素,自、他、共。从这三种要素中,找不到独立自存的吉与不吉,所以,没有吉事可言。” 原典 外曰:“是吉自生故,如盐(修妒路)。譬如盐自性咸,能使余物咸;吉亦如是,自性吉,能使余物吉。” 内曰:“前已破故。亦盐相盐中住①故(修妒路)。我先破无有法自性生。复次,汝意谓盐从因缘出,是故盐不自性咸。我不受汝语,今当还以汝语破汝所说。盐虽他物合,物不为盐,盐相盐中住故。譬如牛相不为马相。” 外曰:“如灯(修妒路)。譬如灯,既自照,又能照他,吉亦如是,自吉亦能令不吉者吉。” 内曰:“灯自他②无暗故(修妒路)。灯自无暗。何以故?明暗不并故,灯亦无能照。不能照故,亦二相③过故。一能照,二受照,是故灯不自照。所照之处亦无暗,是故不能照他。以破暗故名照,无暗可破故非照。” 注释 ①住:四有为相生、住、异、灭之一。指事物形成后的相对稳定性。 ②自他:自己与他物。自,对于作为而言,是自然之义,对于他而言,是自己之义。此处指与他对立的自己。 ③二相:同相与异相,或总相与别相等。 译文 外道说:“这样的吉是它自身产生出来的,所以称吉。就像盐一样(修妒路)。以盐为譬而论,盐的本性是咸,它可以使别的东西变咸;正如同吉的东西一样,因其本性吉,故能使别的东西变吉。” 释子答:“因为前面已指出了你的看法是自相矛盾。这也是盐的相状藏于盐中的缘故(修妒路)。我先批驳没有事物是从它自身的性质中产生。再次,你的意思是说,盐是从其相关的条件中产生的,因此盐不会有咸的自性。我不能接受你的意见。现在依你所说,来揭露、指出你的看法的荒谬。盐虽然是由别的事物和合而产生,但别的东西却不是盐,因为盐的相状本藏在盐中。譬如,牛的形相就不是马的形相。” 外道说:“以灯为例(修妒路)。譬如灯,既能够照自己,又能够照他物,吉也如此。自己吉的话,也可使不吉的变吉。” 释子答:“灯因为从其自身和他事物看,都是没有暗(修妒路)。如果是灯,自身当然没有暗。为什么呢?因为明与暗是不能并存的,如果二者并存,那么灯也就不具有照之能。从其不能照看,这也就说明自与他二相有不同,一是能够照,二是可被照,因此决定了灯不能自照。又因所照的地方也没有暗,故而不能照他物,因为使黑暗变光明才称为照,既然无暗可照使之变明亮,所以说不是照。” 原典 外曰:“初生时二俱照故(修妒路)。我不言灯先生而后照,初生时自照,亦能照他。” 内曰:“不然。一法有无相不可得故(修妒路)。初生时名半生半未生。生不能照,如前说,何况未生能有所照?复次,一法云何亦有相亦无相? “复次,不到暗故(修妒路)。灯若已生,若未生,俱不到暗,性相违故。灯若不到暗,云何能破暗?” 外曰:“如咒星故(修妒路)。若遥咒远人能令恼,亦如星变在天,令人不吉,灯亦如是。虽不到暗,而能破暗。” 内曰:“太过实故(修妒路)。若灯有力①不到暗,而能破暗者,何不天竺②燃灯,破振旦③暗?如咒星力能及远,而灯事不尔,是故汝喻非也。 “复次,若初吉余不吉(修妒路)。若经初言吉,余应不吉,若余亦吉,汝言初吉者,是为妄语。” 注释 ①力:能力,力量。 ②天竺:又作身毒等,即今印度。 ③振旦:又作震旦,古印度人对中国的称呼。 译文 外道说:“灯刚刚生成时候,就可以自照、照他(修妒路)。所以我没说灯先出现了之后,才可以照别的东西。其刚生成就可自照,也能够照别物。” 释子说:“不是如此。因为一事物在其有与无之相还没分化时是不能获得的(修妒路)。刚刚产生的状态叫半生半不生。连生成都是不能照的,正如我们前面已论证的,更何况是没有生成即能有所照?其次,一事物怎么说它既有形相,又没有形相? “再次,因为是照不到暗(修妒路)。灯如果已经生成,如果还未生成,都照不到暗,因为违背了灯的本性。灯如果照不到黑暗,为什么说能冲破黑暗?” 外道说:“正如施咒星术有杀伐的神奇功能(修妒路)。如果远远地念咒,能使很远的人产生烦恼,这也如同天上的星辰的变化,可以给人不吉利,灯也是这样的。即使不到暗的地方,但能消除黑暗。” 释子说:“太离谱了(修妒路)。如果灯有能量可以不在暗处,却能消除黑暗的话,为什么不在印度点灯,来消除中国的黑暗?如同念咒可使星辰有力量去很远的地方影响人的命运,而灯却不能,因此,你的比喻是不对的。 “进而言之,如果经的开头吉,但余下的不吉(修妒路)。如果说经的开头吉,那余下的应该是不吉;如果余下的是吉,你说开头是吉,这是你瞎说。” 原典 外曰:“初吉故余亦吉(修妒路)。初吉力故余亦吉。” 内曰:“不吉多故,吉为不吉(修妒路)。汝经初言吉,则多不吉,以不吉多故,应吉为不吉。” 外曰:“如象手(修妒路)。譬如象有手①故名有手,不以有眼耳头等,名为有眼耳头。如是以少吉力故,令多不吉为吉。” 内曰:“不然。无象过故(修妒路)。若象与手异,头足等亦异,如是则无别象。若分中有分具者,何不头中有足,如《破异品》中说。若象与手不异者,亦无别象。若有分与分不异者,头应是足,二事与象不异故,如《破一品》中说。如是吉事,种种因缘②求不可得,云何言初吉故中后亦吉?” 注释 ①有手:象有七肢,以手胜故,从胜受名为有手。 ②因缘:形成事物,引起认识和造就业报等现象所依赖的原因和条件。内在根据为因,外部条件为缘。 译文 外道说:“起首吉因此余下的也吉(修妒路)。那是因为起首吉具有的能力,能使余下的也吉。” 释子答:“因为不吉的比例为多,所以吉的也变为不吉(修妒路)。由于不吉的比例为多,所以即使有吉的成分,吉利的也变为不吉。你们的经典起首讲吉,那么,更多的则是不吉。因为没有讲吉的部分为多,所以应吉的却不吉。” 外道说:“如同大象的手(修妒路)。譬如,象的手很灵巧,所以俗称象‘有手’,不因为象有眼睛、鼻子、头而不说它有手。正因为这样,虽其少吉的能力的缘故,可使后面多的部分没有吉而有吉。” 释子答:“不对。因为这将造成没有象的过失(修妒路)。如果象与象手不同,头、脚等也不同。这样的话,那么大象也就不会别有大象。如果每一部分肢体中分别具有其他的部分,为什么头中没有脚,如同在第四品《破异品》中所说。如果大象与大象手没有区别,这也别无他象了。如果部分与部分没有差异,头应该是脚,因为头和脚与大象没有差异,如同在第二品《破一品》中所指出的那样。这一类的吉事,从各种根据和条件中是找不出来的,怎么能说经的开头部分吉,因而其中间和结尾也吉呢?” 原典 外曰:“恶止止妙①,何不在初?” 内曰:“行者要先知恶,然后能止,是故先恶后止。” 外曰:“善行应在初,有妙果②故(修妒路)。诸善法有妙果,行者欲得妙果故止恶。如是应先说善行,后说恶止。” 内曰:“次第法故先除粗垢,次除细垢。若行者不止恶,不能修善,是故先除粗垢,后染善法。譬如浣衣,先去垢然后可染。” 外曰:“已说恶止,不应复言善行。” 内曰:“布施等是善行故(修妒路)。布施是善行,非是恶止。复次,如大菩萨,恶已先止,行四无量心③,怜悯众生守护④他命,是则善行非止恶。” 外曰:“布施是止悭⑤法,是故布施应是止恶。”内曰:“不然。若不布施便是恶者,诸不布施悉应有罪。复次,诸漏尽⑥人悭贪已尽,布施时止何恶?或有人虽行布施,悭心不止,纵复能止,然以善行为本,是故布施是善行。” 注释 ①妙:精微深远。 ②妙果:殊妙的结果,即菩提涅槃之二,由妙因而致。 ③四无量心:又名四等、四梵行。一、慈无量心,能给人以快乐之心。二、悲无量心,能解脱人苦之心。三、喜无量心,见人能离苦得乐,而生欢喜庆悦之心。四、舍无量心,舍却以上三心,而心无所存。 ④守护:此处指守护心。以自己所见皆实而别人则非,如同其人守护财物。 ⑤悭:对财产与教义深为耽着不能惠舍之心。 ⑥漏尽:漏,漏泄、烦恼之异名;漏尽,以圣智断灭烦恼之谓。 译文 外道说:“除灭罪恶,达到精微深远不可思议之境,为什么不在开头即言之?” 释子答:“修行的人要首先知道恶是什么,然后能够克制,达到胜境,因此要先言恶是什么,之后才能行有所归。” 外道说:“善行应该置于开头,是因为可得殊妙不可思议的结果(修妒路)。各种好的言教能得无上的解脱,修行的人期待获得最终的觉悟,所以能止息罪恶。如此而言,理应先说善行,后说息恶。” 释子答:“因为是循序而进的法门,故而要先扫除显见的污秽,再扫除细微的。如果修习的人不止息恶行,就不能修学善行,因此要首先扫除粗垢,然后就习善法。譬如洗衣服,先要洗去脏物,其后则可漂染。” 外道诘问:“已经说过止息恶,不应该再说行善了。” 释子答:“因为布施等是善行(修妒路)。由于布施等是行善,故不是止息恶。再者,如德业圆备的菩萨,早已止息了恶,善施慈、悲、喜、舍四种深切心力,怜悯众生执着自己所见皆为真实,而别人则非,如愚者守护财宝,如护身命,不肯舍施,这是行善而不是止恶。” 外道说:“布施是止息耽着于财物,和教化偏狭之心的方法,因此,布施应该是除恶。” 释子答:“不是的。如果不布施就是罪恶的话,一切不布施的行为都应该是有罪过的。进而言之,以圣智断灭了一切烦恼的人,所有贪着都已克尽,他布施时要止息什么恶呢?或者有人虽然在做布施,耽染之心没有绝灭,纵使其还能止息,但是以做善事为根本,因此布施是善行。” 原典 外曰:“已说善行,不应复说恶止。何以故?恶止即是善行故。” 内曰:“止相息,行相作。性相违故,是故说善行不摄恶止。” 外曰:“是事实尔。我不言恶止善行是一相,但恶止则是善法。 是故,若言善行,不应复言恶止。” 内曰:“应说恶止善行。何以故?恶止名受戒①时息诸恶,善行名修习善法。若但说善行福,不说恶止者,有人受戒恶止,若心不善,若心无记②,是时不行善故不应有福,是时恶止故亦有福。是故,应说恶止,亦应说善行。 “是恶止善行法,随众生意故,佛三种分别:下中上人施、戒、智(修妒路)。行者有三种,下智人教布施,中智人教持戒,上智人教智慧。布施名利益他,舍财相应思,及起身口业;持戒名若口语、若心生、若受戒,从今日不复作三种身邪行、四种口邪行③;智慧名诸法相中,心定不动。何以说下中上?利益差降故。布施者少利益,是名下智;持戒者中利益,是名中智;智慧者上利益,是名上智。复次,施报下,戒报中,智报上,是故说下中上智。” 注释 ①戒:防禁身心之过的手段方法。 ②无记:记,判断、断定。为三性之一。一切法可分为善、不善、无记等三性,无记即非善非不善者,因其不能记为善或恶,故称无记。 ③邪行:指身杀、盗、淫,口妄言、两舌、恶口、绮语等。 译文 外道说:“已经说了行善,不应该再说息恶。为什么呢?那是因为息恶也就是行善。” 释子说:“灭绝该克制的东西,积极向善之行即产生。因为这是不同的内容,因此说行善不含摄息恶。” 外道说:“这是事实。我没有说息恶与行善是同一的,只是息恶就是善法。因此,如果说了行善,就不应该再说息恶。” 释子答:“应该说罪恶止息善心就施展。为什么呢?息恶是指接受戒条时止息一切恶,善行是指修习善法。如果只说行善得福,不说息恶,有人受戒律息恶,如果心地不善,如果心地之善恶不能判别,此时没有善行,因此不应该有福,此时息恶故而也应该有福。所以应该说息恶,也应该说行善。 “这样的息恶行善的法门,因众生的悟性的缘故,佛作了三种分别:下、中、上三等人实行的布施、受戒、智慧(修妒路)。修习的人有三种不同,智力迟钝的人教导他施舍,智力中等的人教导他持守戒律,聪明颖悟的人教他解脱的智慧。布施就是给他人利益,与施舍财物相应,还包括亲身带领别人去行善和实现口正业等;持戒指的是言语、心意、受戒三方面,从今天起不再产生三种身邪行、四种口邪行,能够精进不息;智慧是指在各种事物中,心地牢固,无有动摇。为什么说下中上三种呢?是因为利益有差等。布施的利益少,这就叫下智;持戒的获得中等利益,这就叫中智;智慧获得最高的利益,这即是上智。另外,施舍的果报是下,持戒的果报是中,智慧的果报是上。因此演说下中上三种智。” 原典 外曰:“布施者皆是下智不?” 内曰:“不然。何以故?施有二种,一者不净①,二者净。行不净施是名下智人。” 外曰:“何等名不净施②?” 内曰:“为报施是不净,如市易故(修妒路)。报有二种,现报后报。现报者,名称敬爱等;后报者,后世富贵等,是名不净施。所以者何?还欲得故。譬如贾客远到他方,虽持杂物,多所饶益,然非怜愍众生,以自求利故,是业不净,布施求报亦复如是。” 外曰:“何等名净施③?” 内曰:“若人爱敬利益他故,不求今世后世报。如众菩萨及诸上人④,行清净施,是名净施。” 外曰:“持戒皆是中智人不?” 内曰:“不然。何以故?持戒有二种,一者不净,二者净。不净持戒者,名中智人。” 注释 ①不净:指污秽、鄙陋、丑恶、罪过等。 ②不净施:两种布施之一,以妄心求福报而行布施者。 ③净施:与不净施相对,以清净心所行不求名誉与福报,只以资助解脱的善根及涅槃为目的。布施本指给他人以福利,原义为施与财物即财布施,还有以法度他的法布施,及救人危难的无畏施。 ④上人:上德之人,佛家谓内有德智,外有胜行,在人之上者。 译文 外道问:“布施的人是否都智力平庸呢?” 释子答:“不是。为什么呢?就给予施舍来说有两种,一是为求福田而进行的不纯净施舍,二是以慈悲心救度他人而布施的净行。只有作求福利益施舍的才叫下智人。” 外道问:“如何是不纯净的施舍呢?” 释子答:“只为了个人有所利益的施舍是不纯净的,就好像人们在市集中进行交易(修妒路)。果报有两种,现世就报和来世报应。现世报应的,是生时就获得人们的尊敬和亲誉等;后世报应的,是后代享有荣华富贵等,这就叫不纯净的施舍。原因何在呢?因为布施的人心中还有欲求。就如同商人远走他方从事贸易,虽然他带的货物,给人们带来了许多的益处方便,但他本人不是怜悯众生,因为他是为了自身求利的缘故。这样的行为是不纯洁的,以布施来求好果报正是如此。” 外道问:“如何是纯净的施舍呢?” 释子答:“如果人们是爱护他人,为了他人能得到利益,不是追求自己今世或后世的果报,像各位菩萨以及上人,所做是纯粹无染的布施,这叫作纯净的施舍。” 外道问:“持守戒律的人都是中等智力吗?” 释子答:“不是的。为什么呢?持守戒律有两种,一是不纯净的持守,二是纯净的持守。只有不纯净持守戒律的人,叫中等智力之人。” 原典 外曰:“何等不净持戒?” 内曰:“持戒求乐报,为淫欲故,如覆①相(修妒路)。乐报有二种,一者为生天②,二者人中富贵。若持戒求天上,与天女娱乐,若人中受五欲乐。所以者何?为淫欲故。如覆相者,内欲他色,外诈亲善,是名不净持戒,如阿难③语难陀④: ‘如羝羊相触,将前而更却。 汝为欲持戒,其事亦如是。 身虽能持戒,心为欲所牵。 斯业不清净,何用是戒为?’” 外曰:“何等名净持戒?” 内曰:“行者作是念,一切善法,戒为根本。持戒之人,则心不悔,不悔则欢喜,欢喜则心乐⑤,心乐得一心⑥,一心则生实智⑦,实智生则得厌⑧,得厌则离欲⑨,离欲得解脱,解脱得涅槃,是名净持戒。” 外曰:“若上智者,郁陀罗伽⑩、阿罗逻⑪等为上(修妒路)。若行智人是名上智,今郁陀罗伽、阿罗逻外道等,应为上智人。” 内曰:“不然。何以故?智亦有二种,一者不净,二者净。” 外曰:“何等名不净智?” 内曰:“为世界系缚⑫故不净,如怨来亲⑬(修妒路)。世界智⑭能增长生死,所以者何?此智还系缚故。譬如怨家⑮,初诈亲附,久则生害,世界智亦如是。” 注释 ①覆:隐藏自己罪愆的作用。 ②生天:生于天界之意。有关因善业而生天之说,散见于诸经典。《阿含经》中即载有诸多生天之因,如礼敬佛迹、父母、六方等,修习梵行、善行、持戒等,供养沙门衣食等。此外,《般若经》《金光明经》《楞伽经》等,皆有生天之说。 ③阿难:阿难陀之略,意曰欢喜、庆喜。佛陀的堂弟,后随佛出家,受一切戒法,为佛十大弟子之一,多闻第一。 ④难陀:意译作欢喜、嘉乐。释尊之异母弟。娶妻孙陀利,出家后犹难忘其妻,屡归妻处。后以佛陀之方便教诫,始断除爱欲,证阿罗汉果。于佛弟子中,被誉为调和诸根第一者。 ⑤乐:遇好缘好境而身心愉悦。 ⑥一心:心无异念。 ⑦实智:权实二智之一。各种教诲,有方便和真实二种,能够认识如来方便立言教诲差别者,为权智;能通彻诸法之实相之根本,为实智。 ⑧厌:精神活动之一,与欣相对。背离苦、集的无量过患的精神作用。 ⑨离欲:摆脱贪欲、淫欲。 ⑩郁陀罗伽:又作优多梨,仙人名。有追求正道的坚定信念,自剥己皮为纸,析骨为笔,和血为墨,听授书写婆罗门经典。 ⑪阿罗逻:又作阿蓝,意为懈怠。佛出家之始,就学于此人。 ⑫系缚:为烦恼缠绕身心而不能获得自在。 ⑬怨来亲:怨为害我者,亲为爱我者。意为为了害人而与其亲近。 ⑭世界智:即世间智,凡夫外道之俗见。 ⑮怨家:与己结怨的人。 译文 外道问:“什么是不净持戒呢?” 释子答:“持守戒律是为了求得日后的快乐的果报,为的是满足自己的淫欲,如同隐藏起自己的肮脏的意欲而去施舍(修妒路)。乐报有两种,一是常人修道最后可达之天界,二是获得为人称羡的富贵。如果持守戒律以求升入天界,和天女嬉戏游玩,如同人们享受到由色、声、香、味等所引发的感官愉悦。为什么呢?是因为淫欲的缘故,像把自己欲心掩盖起来,内心贪求天女的美色,而外表装作真诚和善,这就叫不净的持戒。像阿难告诉难陀的: ‘如同公羊打架相互抵触,想进却要更后退。 你是为了邪欲而持戒,所做的事都是为此。 自身虽能持戒,可心灵却被欲望所牵制。 这是不清净的活动行为,哪里是真正持戒的表现?’” 外道问:“如何是纯净的持戒?” 释子答:“修行的人树立这样的信念,一切都是为了证得觉悟,使持戒成为根本。这样持守戒条的人,心里就不会悔恨;不悔恨就可情顺于物,心生喜悦则感到一切和畅,心境和畅则得以使信念精纯无染,专一之心则可产生根本的认识;圣智产生则能得到对人生的明见和实践,如此即可脱离超越贪欲和淫欲的牵制,脱离欲望的深渊就可获得解脱,摆脱了物我生死,而走向超出轮回。这叫作纯净持戒。” 外道问:“如果说到智慧特出之士,像郁陀罗伽、阿罗逻等人为上智(修妒路)。如果就其智力的表现,叫上智。现今郁陀罗伽、阿罗逻等外道,应该是上智人。” 释子答:“不是。为什么呢?智慧也分为两种,一是不纯净,二是纯净。” 外道问:“如何才叫不纯净之智呢?” 释子答:“被世间的烦恼扰乱身心,不能自由,叫不纯净智,像因害人而加以亲近(修妒路)。世俗的巧智能使生死增长。为什么呢?因为这样的智慧还有烦恼缠缚。譬如与己结怨的人,他为了害人,起初伪装与我们亲近,日子长了就有危害,世俗的智慧也是这样的。” 原典 外曰:“但是智能增长生死,施戒亦尔耶?” 内曰:“取福舍恶是行法①(修妒路)。福名福报。” 外曰:“若福名福报者,何以修妒路中但言福?” 内曰:“福名因,福报名果。或说因为果,或说果为因,此中说因为果。譬如食千两金,金不可食,因金得食,故名食金。又如见画,言是好手,因手得画故名好手。取②名著,着福报,恶先已说。行名将人常行生死中。” 外曰:“何等是不行法?” 内曰:“俱舍(修妒路)。俱名福报罪报,舍名心不着福,心不着福,不复往来五道③,是名不行法。” 外曰:“福不应舍,以果报妙故,亦不说因缘故(修妒路)。诸福果报妙,一切众生常求妙果,云何可舍?又如佛言,诸比丘,于福莫畏。汝今又不说因缘,是故不应舍福。” 内曰:“福灭时苦(修妒路)。福名福报,灭名失坏。福报灭时,离所乐事,生大忧苦,如佛说,乐受生时乐,住时乐,灭时苦,是故应舍福。又如佛言,于福莫畏者,助道④应行故。如佛说,福尚应舍,何况罪?” 注释 ①行法:法宝中有四,一为教法,二为理法,三为行法,四为果法。教法指佛言教,理法为所阐义理,行法为依理而行之戒定慧(戒律、禅定、般若智慧),果法为所修而得的成绩。 ②取:由于受外界对象影响而产生喜怒、爱恨等情感意识。又为爱之异名,烦恼之总名。 ③五道:为有情往来之所,故称道。即地狱、饿鬼、畜生、人道、天道,与五趣同。 ④助道:资助止观、果德及诸行互为资助名助道。 译文 外道问:“只是这种智可令生死增长,实施戒律也能这样吗?” 释子答:“追求福德,舍除罪恶是依理而修之法(修妒路)。这个福叫福报。” 外道问:“如果福叫福报的话,为什么契经中只讲福而不言福报呢?” 释子答:“福叫作因,福报叫作果。有人说因福而有福报之果,有人说福报之果有其福因,这里是指因行福业而为福报之果。譬如说,吃了千两黄金,但黄金是不能吃的,由于有黄金而买食物吃,因此叫吃了千两黄金。又比如欣赏画,看到画好而称赞高手,是因为画家以手画出了画,因此称作高手。取是指由于外界对象的作用,从而造成心灵的耽染,耽染执着于福报,其罪恶已经在前面讨论过了。行是指人总是在生死中流转。” 外道问:“什么是不行法呢?” 释子答:“都要舍弃(修妒路)。俱包括福报罪报,舍叫作心不执着。心不执着于福,就不再往返于地狱、饿鬼、畜生、人、天之中,这叫作不行法。” 外道问:“福不应该舍弃,因为果报精微深远不可思议,也不说舍弃的原因(修妒路)。各种福德的报应是奇妙不测的,所有的众生总是追求这一奇妙的结果,为什么说可以舍弃呢?况且佛说,各位比丘,不要畏惧福德。你现在又讲不出舍弃的根由,所以不应舍弃福德。” 释子答:“福灭绝时是苦(修妒路)。福叫福报,灭叫作失去毁坏。福报失去毁坏之时,与所乐的事脱离,就产生了很大的忧愁和苦恼,如同佛说的那样,遇到快乐的事情时快乐,快乐还在的时候快乐,但快乐失去时痛苦,因此应该舍弃福德。而且正如佛说,对于福不要畏惧,是因为它可与布施、持戒、禅定、智慧等相互资助。依照佛的教道,福尚且都应舍弃,更何况是罪呢?” 原典 外曰:“罪福相违故,汝言福灭时苦者,罪生住时应乐。” 内曰:“罪住时苦(修妒路)。罪名罪报,罪报生时苦,何况住时?如佛说苦,受生时苦,住时苦,灭时乐。汝言罪福相违故,罪生时应乐者,今当答,汝何不言福罪相违故,罪灭时乐,生住时苦。” 外曰:“常福无舍因缘故不应舍(修妒路)。汝说舍福,因缘灭时苦,今当说福报中,无灭苦故不应舍。如经说,能作马祀①,是人度衰老死,福报常生处常,是福不应舍。” 内曰:“福应舍,二相过故(修妒路)。是福有二相,能与乐,能与苦。如杂毒饭,食时美,欲消时苦,福亦如是。复次,有福报是乐因,多受则苦因。譬如近火,止寒则乐,转近烧身则苦。是故福二相,二相故无常,是以应舍。 “又汝言马祀报常者,但有言说,无因缘故(修妒路)。马祀福报实无常。何以故?马祀业因缘有量故,世间因若有量,果亦有量。如泥团小,瓶亦小。是故马祀业有量故无常。 “复次,闻汝天有嗔恚,共斗相恼故不应常。又汝马祀等业,从因缘生故皆无常。 “复次,有漏净福无常故尚应舍,何况杂罪福(修妒路)?如马祀业中,有杀等罪故。复次,如《僧佉经》言,祀法不净,无常胜负相故,是以应舍。” 注释 ①马祀:以马为祭品的外道的修习方法。 译文 外道说:“因为罪与福的性质是不同的,你说福灭绝时苦的话,那么罪恶生起存留时应该是乐。” 释子说:“罪恶存留时是苦(修妒路)。这罪叫罪报。罪报产生时苦,更何况罪报应验了呢?诚如佛言,遭受罪报生成时是苦,存留不去时是苦,苦灭绝时是乐。你说,因为罪与福的性质是对立的,所以罪报产生时应该快乐的话,如今来答复你,你为什么不说福与罪是对立的,所以罪报灭绝时快乐,产生存留时苦。” 外道说:“恒常不变之福因其形成的根据没有变化,所以不应舍弃(修妒路)。你主张要舍弃福德,福德成立的条件变化时则苦,现在处在恒常不变的福报之中,没有灭绝福的忧患,所以不应舍弃。如同经中所说,能够作马祀,人就能摆脱衰老死亡,福报恒常地产生,处在这样的恒常状态下,所以这福不应舍弃。” 释子答:“这福应该舍弃,是因其有两种情况(修妒路)。这种福有两种状态,能给人乐,能给人苦。如吃掺了毒药的饭,满足了食欲为美,消除了食欲困扰的问题,却生出了害怕毒性的苦,福也是这样。再者,享有福报是快乐之因,领受得多则变成苦之因。譬如在火旁边,驱除了寒则乐,靠得太近烧了身体则苦。因此说福有两种情况,由于不是恒常不变,所以应该舍弃福。 “再讨论你言及的马祀。你说马祀的福报是恒常不变的,只是有这样的说法,但它没有根据(修妒路)。马祀的福报实际上是不恒常的。为什么呢?依据马祀的福报,因为存在着量的问题,世俗的福因如果有量的问题的话,那么果报也有量的限制。如泥块小,依其所制成的瓶也就小。所以,以马祀的祈福有量的局限,因此其福报不是恒常。 “进而言之,听你的论述,天是有嗔怒怨恨的,其相互争持而烦恼,所以不应该为恒常。而且你所举马祀等祈福活动,因为是为了祈福而杀马以祭神灵,是有因缘和合的关系,所以都没有常性。 “再者,含有烦恼的福是无常性的,所以尚需舍弃,更何况夹杂了罪业的福(修妒路)?如马祀的活动里,因为有杀生等罪。再者,如《僧佉经》所说,祀法不洁净,无常性且因有供奉神灵之胜心和杀生之罪业的缘故,因此应该舍弃。” 原典 外曰:“若舍福不应作(修妒路)。若福必舍,本不应作,何有智人空为苦事?譬如陶家作器还破。” 内曰:“生道次第法,如垢衣浣染(修妒路)。如垢衣先浣后净乃染,浣净不虚也。所以者何?染法次第故,以垢衣不受染故。如是先除罪垢,次以福德熏心,然后受涅槃道染。” 外曰:“舍福依何等(修妒路)?依福舍恶,依何舍福?” 内曰:“无相最上(修妒路)。取福人天①中生,取罪三恶道②生。是故无相智慧第一。无相名一切相不忆念,离一切受,过去、未来、现在法心无所著。一切法自性无故,则无所依,是名无相。以是方便故能舍福。何以故?除三种解脱门③,第一利不可得。如佛语诸比丘,若有人言我不用空无相无作④,欲得若知若见、无增上慢⑤者,是人空言无实。” 注释 ①人天:人趣与天趣。趣,通道之意。因众生之业因不同,而其归宿有天上、人间、地狱等差别。 ②三恶道:因作恶而入地狱、饿鬼、畜生三处所。 ③三种解脱门:指得解脱到涅槃之三种法门。(一)空门,观一切法皆无自性,由因缘和合而生;若能如此通达,则于诸法而得自在。(二)无相门,又称无想门。谓既知一切法空,乃观男女一异等相实不可得;若能如此通达诸法无相,即离差别相而得自在。(三)无愿门,又作无作门。谓若知一切法无相,则于三界无所愿求;若无愿求,则不造作生死之业;若无生死之业,则无果报之苦而得自在。 三解脱门乃依无漏之空、无相、无愿等三三昧而入,此三昧犹如门户之能入解脱,故称三解脱门。 ④空无相无作:指三解脱门中,修行至于诸事物无所愿乐,则可无所造作的境界。 ⑤增上慢:慢为恃己而凌他,增上慢则为本没有证得圣道,而自谓已证。 译文 外道问:“如果舍弃福,原本就不应去做(修妒路)。如果必须舍弃福,原本就不应该去做了,为什么还有智者徒劳地做这苦差事呢?譬如陶匠制成器皿,再把它打破一样。” 释子答:“这是达到觉悟解脱之道的先后方法,像对脏衣服的洗染(修妒路)。如同脏衣服需先洗涤,变干净之后才能染色一样,这样洗染的目的才不落空。原因何在?这是染色方法的先后顺序决定的,因为脏衣服不能染上均匀的颜色。像这样先除去人的罪业,再用福德陶冶心灵,之后使其受涅槃正道的化裁。” 外道问:“舍弃福要依靠什么方法手段(修妒路)?依靠福来舍恶,依靠什么来舍福呢?” 释子答:“超绝一切众相的无相最好(修妒路)。造福可投生在人道、天道,作恶轮回至地狱、饿鬼、畜生三界。因此,无相智慧是第一。无相叫一切状态都不容心,脱离了所有外境对己的影响制约,过去现在未来的事物与现象在心灵中无所耽染。因为一切事物没有独立自存的本性,那么就没有什么可依赖,这叫无相。用这种方便之法,就能舍弃福德。原因何在?没有断灭烦恼的修持方法和圣智的运作,不能获得解脱的利益。如同佛晓谕诸比丘,如果有人说我不用空、无相、无作,欲达到忘情无偏执之境,想得到这样的智慧、认识和无增上慢,这人是信口空谈,言而无实。” [book_title]破神品第二 原典 外曰:“不应言一切法空无相,神等诸法有故(修妒路)。迦毗罗、优楼迦等言,神及诸法有。迦毗罗言:从冥初①生觉②,从觉生我心,从我心生五微尘③,从五微尘生五大④,从五大生十一根⑤,神为主常,觉相处中⑥,常住不坏不败,摄受诸法。能知此二十五谛,即得解脱。不知此者,不离生死。优楼迦言:实有神常,以出入息、视眗、寿命等相故,则知有神。 “复次,以欲、恚、苦、乐、智慧等所依处故,则知有神,是故神是实有。云何言无?若有而言无,则为恶邪人。恶邪人无解脱,是故不应言一切法空无相。” 内曰:“若有神而言无,是为恶邪。若无而言无,此有何过?谛观察之,实无有神。” 注释 ①冥初:数论师立二十五谛,第一名冥谛,以冥谛为诸事物最初的本元,故谓之冥初。指无尽时间之前的状态。 ②觉:音译菩提。旧译为道,新译为觉。有觉悟和觉察两义。觉察为察知恶事,觉悟为开悟真理。 ③五微尘:色声香味触之五境,此五者能污染真性,故名尘。 ④五大:地、水、火、风与空合称五大。大言其周遍一切事物,数论在二十五谛中的第五位为五大。 ⑤十一根:根的本义为能生,为五作业根(口、手、足、男女、大遗)与五知根(眼、耳、鼻、舌、身)等之和。 ⑥处中:处于中,即非有非空之道。 译文 外道说:“不应该说所有事物无实体,因为神等事物是有(修妒路)。迦毗罗、优楼迦等人说,神以及诸事物是实有的。迦毗罗说:从冥谛这样的本元产生出觉,由觉而生出我的心,由我的心产生出色、声、香、味、触五微尘,由五微尘产生地、水、火、风、空五大,五大产生出十一种能察知运作的器官,神是主宰常存,有觉悟察知之能,在非有非空之中,常存而无败坏,涵容诸事物。能认识这二十五原理,就可获得解脱。不知这二十五根本原理,则在生死中流转。优楼迦说:神确实常存,根据其变化神通、长生不死等现象,就可知道神的实有。 “再者,通过欲望、嗔怨、痛苦、快乐、智慧等所依凭的原因,就可知道神是有的,因此,神是实有。为什么说无?如果有却称无,那就是邪恶之人。邪恶之人是没有解脱的。因此,不应该说一切事物无实体。” 释子答:“如果有神却说无神,这是邪恶。如果无而言无,这有什么过失?从真理的角度来考察,实际上没有神。” 原典 外曰:“实有神,如《僧佉经》中说,觉相是神。” 内曰:“神觉为一耶?为异耶?” 外曰:“神觉一也。” 内曰:“觉若神相,神无常(修妒路)。若觉是神相者,觉无常故,神应无常。譬如热是火相,热无常故,火亦无常。今觉实无常,所以者何?相各异故,属因缘故,本无今有故,已有还无故。” 外曰:“不生故常(修妒路)。生相法无常,神非生相故常。” 内曰:“若尔,觉非神相(修妒路)。觉是无常①。汝说神常,神应与觉异;若神觉不异者,觉无常故,神亦应无常。 “复次,若觉是神相,无有是处。所以者何?觉行一处故(修妒路)。若觉是神相者,汝法中神遍一切处,觉亦应一时遍行五道②。而觉行一处不能周遍,是故觉非神相。 “复次,若尔,神与觉等(修妒路)。汝以觉为神相者,神应与觉等,神则不遍。譬如火,无热不热相,神亦如是,不应有遍不遍相。 “复次,若以为遍,则有觉不觉相(修妒路)。汝欲令神遍,神则二相,觉不觉相。何以故?觉不遍故。神若坠觉处是则觉,若坠不觉处是则不觉。” 注释 ①无常:即谓一切有为法生灭迁流而不常住。一切有为法皆由因缘而生,依生、住、异、灭四相,于刹那间生灭,而为本无今有、今有后无,故称无常。 ②五道:五道为地狱道、饿鬼道、畜生道、人道、天道。道,为往来之意,指有情轮回之场所。 译文 外道说:“神是实有,如《僧佉经》中说,觉相是神。”释子问:“神之觉悟觉察是一呢?还是异呢?” 外道答:“神之觉悟觉察是一。” 释子问:“觉如果是神的相状,神就不是恒常(修妒路)。如果觉是神的相状,由于觉是无有恒常的缘故,神应该是无常。譬如热是火的相状,因热不是恒常,火也是不恒常的。如今觉实在是没有恒性,为什么呢?其相状各不相同的缘故,是因其属于因缘和合而成,因原本是没有的,而如今有,虽已经有了,但还要归向没有。” 外道答:“没有生成所以是常(修妒路)。具有生成相状的事物没有常,神不是有生成相状的,所以是常。” 释子说:“如果这样,觉不是神的相状(修妒路)。觉是无恒常的。你说神是恒常,神应该与觉不相同;如果神与觉无异,因觉不是恒常,神也应该不是恒常。 “其次,如果觉是神的相状,没有这样的道理的。为什么呢?因为觉的行止是一处(修妒路)。如果觉是神的相状,你的看法中,神是周遍于一切时空,觉也应该是一时遍行于畜生、饿鬼、地狱、人、天五道轮回中。但觉的行止是一处,是不能周遍一切的,因此,觉不是神的相状。 “再者,如果这样,神与觉一样(修妒路)。你认为觉是神的相状,神应该与觉相同,神就不可周遍。譬如火,没有热就没有热的相状,神也应该如此,不应该有周遍的觉而有不周遍的神的相状。 “进而言之,如果认为是周遍的,就有本来觉却有不觉的相状(修妒路)。你想使神周遍,神就有这两种相状,觉与不觉相状。为什么呢?因为觉不是周遍的。神如果落入觉处就是觉,如果落入不觉处就是不觉。” 原典 外曰:“力遍故无过(修妒路)。有处觉虽无用,此中亦有觉力,是故无无觉过。” 内曰:“不然。力有力不异故(修妒路)。若有觉力处是中,觉应有用而无用,是故汝语非也。若如是说,觉无用处,亦有觉力者,但有是语。” 外曰:“因缘合故,觉力有用(修妒路)。神虽有觉力,要待因缘合故,乃能有用。” 内曰:“坠生相①故(修妒路)。若因缘合时觉有用者,是觉属因缘故,则坠生相。若觉神不异,神亦是生相。” 外曰:“如灯(修妒路)。譬如灯能照物,不能作物,因缘亦如是,能令觉有用,不能生觉。” 内曰:“不然。灯虽不照瓶等,而瓶等可得,亦可持用。若因缘不合时,觉不可得,神亦不能觉苦乐,是故汝喻非也。” 注释 ①生相:生成(生)、存留(住)、变化(异)、灭亡(灭)四种相状之一。使尚未造作生成的事物变现为现在存在的事物。 译文 外道说:“力是周遍的,所以没有过失(修妒路)。有的地方觉的作用虽然没有表现出来,但这里面有觉的能力,因此没有无觉的过失。” 释子答:“不对。因力的本体与力的表现不异(修妒路)。如果其中存在觉的本体,觉应该有其作用性,没有无用的本体,因此你说的不对。如此来说,即使没有觉的表现,也还有觉的本体存在,不过仅有这样的提法而已。” 外道说:“是因为因缘和合的缘故,觉体有其用(修妒路)。神虽然有觉之体,要依赖因缘和合之故,才能有其觉体之用。” 释子答:“因陷于生成之相的缘故(修妒路)。如果因缘和合时觉有其用,这样的觉属于因缘,所以就陷于生成之相。如果觉与神不相异,神也是生成之相。” 外道说:“如灯(修妒路)。譬如灯能照亮他物,但不能生成他物,因缘也是这样,能使觉有用,但不能生成觉。” 释子答:“不是的。灯虽然不照瓶子等物,但瓶子等却可得到,也不妨碍它的携带利用之能。如果因缘不和合时,就不能得到觉,神也不能觉知痛苦欢乐,因此,你的喻说不对。” 原典 外曰:“如色(修妒路)。譬如色,虽先有,灯不照则不了。如是觉虽先有,因缘未合故,亦不了。” 内曰:“不然。自相①不了故(修妒路)。若未有照,人虽不了色相,自了汝觉相自不了,是故汝喻非也。复次,以无相故,色相不以人知故为色相,是故若不见时常有色。汝知是神相,不应以无知处为知,是事不然。汝法中知觉一义。” 外曰:“优楼迦弟子,诵《卫世师经》,言知与神异。是故神不坠无常②中,亦不无知。何以故?神知合故。如有牛(修妒路)。譬如人与牛合故人名有牛,如是神情意尘③合故,神有知生。以神合知故,神名有知。” 内曰:“牛相牛中住,非有牛中(修妒路)。牛相牛中住,不在有牛中,是故虽人牛合,有牛不作牛,但牛为牛。如是虽神知合,知相知中住,神不为知。汝言神情意尘合故知生,是知知色尘等,是故但知能知,非神知。譬如火能烧,非有火人烧。” 外曰:“能用法故(修妒路)。人虽有见相,用灯则见,离灯则不见。神虽有能知,用知则知,离知则不知。” 内曰:“不然。知即能知故(修妒路)。以情意尘合故知生。是知能知色等诸尘,是故知即能知,非是所用。若知即能知,神复何用?灯喻非也。何以故?灯不知色等故(修妒路)。灯虽先有,不能知色等,非知法故,是故但知能知色,若不能知,不为知,是故纵有能知,彼能何用?” 注释 ①自相:一切事物,有、共二相,局限于自体之相曰自相,通于其他之相曰共相。 ②无常:世界一切事物,生灭迁流,刹那不住,谓之无常。无常有二:一刹那无常,谓刹那间有生成、存留、变异、灭亡的变化;二相无常,谓一期相续之上有生成、存留、变异、灭亡四相。 ③情意尘:情尘,六根与六尘。六根为眼、耳、鼻、舌、身、意六种官能,根为能生之意。六尘为色、声、香、味、触、法六种存在的现象。意为思量事物。 译文 外道说:“像色(修妒路)。譬如色,虽然是先存在的,灯不照它就不清楚。像这样,觉虽然是先存在的,由于因缘尚没有和合,所以也不显现。” 释子答:“不是的。是因为自己的相状没显现(修妒路)。如果没有灯照,人即使不清楚色的相状,自己明白本人的觉知的相状自然是不清楚的,因此,你的喻说不恰当。其次,因为无相的缘故,色相不因人知觉依旧还是色相,因此如果不见色相时,色还是常存的。你把知当作神的相状,不应该把没有知的地方当作是知,这与事实不符。你的看法,知与觉是同义的。” 外道说:“优楼迦弟子,诵习《卫世师经》,说知与神是不同的。因此神不落入没有恒常之中,也不是没有知。为什么?神与知统一的缘故。如拥有牛(修妒路)。譬如人与牛相结合,所以叫人拥有牛。像这样,由于神的认知能力、认知器官与认知对象结合,神有知产生。因为神和知是结合的,神就叫作有知。” 释子答:“牛的相状是隐藏在牛中,不是在拥有牛中(修妒路)。牛的相状藏在牛中,不是在拥有牛之中,因此,即使人与牛相合,人有牛不同于牛,只有牛是牛。如此,虽然神知是相合的,知的相状存留于知中,但神不是知。你说认知主体、认知对象与认知能力的结合,所以产生了知,这种知可知外界事物等,因此,只是知才能够知,不是神知。譬如火能够燃烧,不是有火人在烧。” 外道说:“能表现在事物上的缘故(修妒路)。人虽然有见相,用灯就能见,离开灯就看不见。神虽然有认识的能力,运用知就可知,背离了知就不会知。” 释子答:“不是这样。因知就是能知(修妒路)。因为认知器官、认知能力、认知对象结合所以知产生。这样的知能够知觉外界事物,因此,知就是能知,不是其表现。如果知就是能知,神又有什么可表现其神通呢?灯的比喻不恰当。为什么呢?因为灯不能知觉外界诸事物(修妒路)。灯虽然可先存在,却不是能知事物等的,因为其不知事物,因此,只有知能知,如果不能知,不能叫知。所以,纵使有知之能,那样的能又有何表现呢?” 原典 外曰:“马身合故神为马(修妒路)。譬如神与马身合,故神名为马。神虽异身,亦名神为马,如是神知合,故神名为知。” 内曰:“不然。身中神非马(修妒路)。马身即马也。汝谓身与神异,则神与马异,云何以神为马?是故此喻非也。以神喻神,则坠负处①。” 外曰:“如黑垒(修妒路)。譬如黑垒,黑虽异垒,垒与黑合故名为黑垒。如是知虽异神,神与知合故神名为知。” 内曰:“若尔,无神(修妒路)。若神与知合故神名为知,神应非神。何以故?我先说知即是能知。若知不名神,神亦不名能知。若他合故以他为名者,知与神合,何不名知为神?又如先说黑垒喻者,自违汝经。汝经黑是求那②,垒是陀罗骠③,陀罗骠不作求那,求那不作陀罗骠。” 外曰:“如有杖(修妒路)。譬如人与杖合故人名有杖,不但名杖。杖虽与人合,杖不名有人,亦不名人。如是神与知合故神名能知,不但名知,亦非是知,与神合故知名为神。” 内曰:“不然。有杖非杖(修妒路)。虽杖与有杖合,有杖不为杖。如是知相知中,非神中,是故神非能知。” 注释 ①处:也叫负门,意为与其论述自相矛盾,从而归于失败。 ②那:意为依,依附。 ③陀罗骠:胜论所立六谛之一。译为主谛、所依谛。新译为六句义、实句义。为地、水、火、风、空、时、方、神(又曰义)、意这九种元素,因其是一切事物的根据,故名主谛。 译文 外道说:“马的身体与神统一,所以神是马(修妒路)。比方说,神与马身统一,因此,神叫作马。神即使不同于马身,也可把神叫作马,如此,神与知统一,故神叫作知。” 释子答:“不对。身体之中的神不是马(修妒路)。而马身就是马。你说身与神不同,那么,神与马有别,凭什么说神是马?因此,这个比喻不对。用神来比喻神,就不免自相矛盾。” 外道说:“如黑垒(修妒路)。譬如黑垒,黑虽然与垒不同,垒与黑相统一,所以垒叫黑垒。由此可知,知虽然与神不同,神与知结合故把神叫知。” 释子答:“如果这样,就没有神了(修妒路)。如果神与知相结合,因而叫神为知,那么神应该不是神。为什么呢?因为我前面说,知即是认知主体的能知。如果知不叫作神,神也不能叫能知。如果与别的东西结合而以其命名的话,知与神相结合为什么不把知叫作神?再来看一下先前你的黑垒的喻说,自己就违背了你所奉行的经典。你的经典中,黑是非决定因素,垒是决定因素,决定因素不能当作非决定因素,非决定因素不能作为决定因素。” 外道说:“如有手杖(修妒路)。譬如,人与手杖相结合,所以叫这人有手杖,不能仅叫手杖。手杖虽然与人结合在一起,但手杖不能称之为拥有人,也不能叫人。如此神与知结合,因而神叫能知,不能仅叫知,也不是知,因与神结合,所以知就叫作神。” 释子答:“不对。有手杖不同于手杖(修妒路)。即使手杖与有手杖结合,有手杖不是手杖。这样即知,知相在知中,不是在神中,因此神不是能知。” 原典 外曰:“僧佉人①复言,若知与神异,有如上过,我经中无如是过。所以者何?觉即神相故,我以觉相为神,是故常觉无不觉。” 内曰:“虽已先破,今当更说。若觉相神不一(修妒路)。觉有种种,苦乐觉等,若觉是神相,神应种种。” 外曰:“不然。一为种种相,如颇梨②(修妒路)。如一颇梨珠随色而变,或青黄赤白等,如是一觉,随尘别异,或觉苦或觉乐等,觉虽种种相,实是一觉。” 内曰:“若尔,罪福一相(修妒路)。若益他觉是名福,若损他觉是名罪,一切慧人心信是法,若益他觉损他觉是一者,应罪福一相,如施盗等亦应一。 “复次,如珠,先有随色而变,然觉共缘生,是故汝喻非也。复次,珠新新生灭故,相则不一,汝言珠一者,是亦非也。” 外曰:“不然。果虽多,作者一。如陶师(修妒路)。如一陶师作瓶瓮等,非作者一故果便一也。如是一觉能作损益等业。” 内曰:“陶师无别异(修妒路)。譬如陶师身一无异相,而与瓶瓮等异,然益他觉损他觉,实有异相。又损益等与觉不异。是故汝喻非也。” 注释 ①僧佉人:数论师。 ②颇梨:又作玻璃、颇梨,新译作颇胝迦、颇置迦、娑致迦等。中国称之为水晶,有紫红白碧四色。 译文 外道说:“数论师又说,如果知和神不同,就会有像上面的过失。我的经中没有这样的过失。为什么呢?因为觉即是神相,我把觉相作为神,因此,是恒常之觉,而无有不觉。” 释子答:“虽然先前已指出了你的错误,现在作更深入的说明。如果觉相和神不是同一的(修妒路)。觉有许多种,苦觉、乐觉等等。如果觉是神相的话,神应该是许多种。” 外道说:“不是。一个东西是有种种相状的,像水晶(修妒路)。像一水晶珠,其色泽随着光照的不同而有变化,或者青,或者黄,或者红,或者白等等。像这样的一觉,随着外界对象的分别不同,就或者觉苦、或者觉乐等,觉虽然是有种种的相状,实际上是同一觉所现。” 释子诘问:“如此说来,罪与福是同一的相状了(修妒路)。如果给他好处的觉叫作福,如果对他有损害的觉叫作罪,所有的有慧根的人心里都相信这种说法,如果给他利益的觉、损害他的觉是同一的,罪与福应该是同一个相状,如施舍和偷盗等也应该是一样的。 “再者,像你所说的水晶珠,珠子虽然是先有的,但它的色彩却随着光照的不同而变化,但觉是与外部条件相结合产生的,因此,你的喻说是错误的。进而言之,珠是变化日新的,因为其处在不停的生灭过程中,所以,其相状就不会是一个,你说珠是始终如一的,这也是错误的。” 外道说:“不对。果报虽然是多样的,但造业者却是一个。像陶工(修妒路)。像一个陶工制造瓶罐等器具,不因为做工的人是一个,而结果就是一样。像这样,一个觉能产生损或益等后果。” 释子答:“陶工是无有什么变化的(修妒路)。就像陶工,一个身子,没有别的相状,但它与瓶罐等有别,可给他益处的觉,损害他的觉,实在是有区别之相状。而且,损与益相等和觉就没有区别。因此,你的比喻是错误的。” 原典 外曰:“实有神,比①知相故(修妒路)。有物虽不可现知,以比相故知。如见人先去然后到彼,日月东出西没,虽不见去,以到彼故知去。如是见诸求那依陀罗骠,以比知相故知有神,神知合故,神名能知。” 内曰:“是事先已破,今当更说。不知非神(修妒路)。汝法神遍广大②而知少,若神知者,有处有时不知,是则非神。有处名身外,有时名身内③。睡眠闷④等是时不知。若神知相有处有时不知,是则非神。何以故?无知相故。汝以知相有神者,空无实也。” 外曰:“行⑤无故知无,如烟(修妒路)。如烟是火相,炭时无烟,是时虽无烟而有火。如是知虽神相,若有知,若无知,神应常有。” 内曰:“不然。神能知故(修妒路)。若不知时,欲令有神者,神则不能知,亦无知相。所以者何?汝神无知时亦有神故。 “复次,若无烟时,现见有火知有火,神若有知,若无知无能见者,是故汝喻非也。 “复次,汝说见共相比知⑥故有神,此亦非也。所以者何?见去者去法到彼故(修妒路)。若离去者无去法,离去法无去者到彼,如是见去者。日到彼必知有去法。若离神无知,是事不然,是故不应以知故知有神。不可见龟而有毛想,不可见石女⑦而有儿想,如是不应见知便有神想。” 注释 ①比:即比量,因明三量之一。印度因明学(逻辑学)概念,相当于推理、推论。比知即由推理而知。 ②大:赞叹美德盛大之称。 ③内:即内身,与身外的五尘相对,指身体具有的五情。 ④闷:闷绝,昏迷不醒。 ⑤行:身口意的活动、行为。又指内心趋于外境。 ⑥共相比知:是指下文举人与日之喻。谓人与日皆有去相,见人去,比知日亦去,故名。 ⑦石女:生理构造特殊,不通人道的女子。 译文 外道说:“神是实有的,因从推论可知(修妒路)。有的事物虽然不能直接得到认识,通过推理故而得知。如同看到人先离开这儿,然后到了别处,像日月东升而西落,虽然看不见其如何运行,但因其到了别处,所以知道其到了那里。因此,看到各非决定因素依靠决定因素而起作用,所以,因推论得知,故可知有神,因神知是统一的,故叫神能知。” 释子答:“所说的这事,先前已经指出了所含的错误,现在就做更进一步的说明。不知不是神(修妒路)。你的看法是,神遍及宇宙,众德皆备,但知很少,如果神知的话,有的地方和有时不能知,这就不是神了。有处指身外,有时指身内,即在母腹时其情形。睡觉和昏迷等情况,这时没有知,如果神的知的相状在有处与有时不知,这就不是神了。为什么呢?因为其没有知的相状。你把知的相状作为有神的根据,空言无实。” 外道说:“活动、认知没有,所以也没有知,像烟(修妒路)。就像烟是火相,是炭的时候是没有烟的,这时虽然没有烟,但有火。因此可知,知虽然是神的相状,假若有知的表现,假若无知的表现,神应该是恒常存在的。” 释子答:“不对。因为神是能知(修妒路)。如果在不知的时候,想让有这样的神,神就不是能知的,而且是没有知的相状的。为什么呢?因为你的神在无知的时候也是有神的。 “其次,如果在无烟的时候,当时看到有火,则知道有火;神如果有知,如果无知的话,都不能看到。因此,你的比喻不对。 “再次,你说看到都有去的相状,因推理而知有神,这也是不对的。为什么呢?因为看到去的人,去的事物到了别处(修妒路)。如果有离开的人而无离去的事物,有离去的事物而无离去的人到别处,像这样,看到去的人,逝去的太阳到那里,一定可知有去的事物。如果离开了神没有知,这与所举事例不符,因此,不能够因为知,就得出有神的结论。不能见了乌龟就产生乌龟也长毛的联想,不能看到石女,虽其为女性,就有她能生育子的联想,如此,不应该由知就有神的联想。” 原典 外曰:“如手取(修妒路)。如手有时取,有时不取,不可以不取时不名为手,手常名手。神亦如是,有时知,有时不知,不可以不知时不名为神,神常名神。” 内曰:“取非手相(修妒路)。取是手业相①,非手相。何以故?不以取故知为手,汝以知即神相,此喻非也。” 外曰:“定有神,觉苦乐故(修妒路)。若无觉者,则无觉身独不能觉苦乐。何以故?死人有身,不能觉苦乐,如是知有身者,能觉苦乐,此则为神,是故定有神。” 内曰:“若恼亦断(修妒路)。如刀害身,是时生恼。若刀害神,神亦有恼者,神亦应断。” 外曰:“不然。无触故如空(修妒路)。神无触故不可断,如烧舍时,内空无触故不可烧,但有热。如是断身时,内神无触故不可断,但有恼。” 内曰:“若尔,无去(修妒路)。若神无触,身不应到余处。何以故?去法从思唯②生,从身动生,身无思唯,非觉法故。神无动力,非身法故。如是身不应到余处。” 注释 ①相:业的本意为造作,业相即因有造作而有所表现。 ②维:思虑量度外部现象而加以分别。 译文 外道说:“如同手拿东西(修妒路)。如同手有时拿东西,有时不拿东西,不能因其不拿东西的时候就不叫手,手总是叫手。神也是如此,有的时候知,有的时候不知,不能因其不知的时候就不叫作神,神总是叫神。” 释子说:“持取不是手的相状(修妒路)。持取是手的活动的相状,而不是手的相状。为什么呢?不能因为持取东西就判定为手,你认为知就是神的相状,这种喻说不对。” 外道说:“神是确实有的,因为觉知苦乐的缘故(修妒路)。如果没有觉察,那么,没有觉的身体就不能觉知苦乐的。为什么呢?死人虽有身体存在,而不能觉知苦乐。如此可知,有身体存在,而能觉知苦的,这就是因神而有觉知,所以神是确实有的。” 释子说:“如果有烦恼也将断灭(修妒路)。像刀伤害身体,这时产生了烦恼。如果刀伤害了神,神也有烦恼的话,这样,神也应该断灭了。” 外道答:“不是的。没有接触,所以像是空的(修妒路)。没有与神接触,所以不能断,如烧房子时,其里边是空的,没有接触,所以不能烧,但它有热。由此可知,断身时,因内神没有接触,所以不能断,但有烦恼。” 释子答:“如果这样,没有离开(修妒路)。如果神没有接触的形体,身体就不应到别处。为什么呢?离去的东西是从思唯产生出来的,从身体的移动产生的,身体没有思唯,所以不是觉察的东西。神没有动作的能力,所以不是身体的范围。因此,身体不应到别的地方。” 原典 外曰:“如盲跛(修妒路)。譬如盲跛相假能去,如是神有思唯,身有动力,和合而去。” 内曰:“异相故(修妒路)。如盲跛,二触二思唯故法应能去,身神无二事故不应去,是故无去法。若不尔,有如上断过。复次,汝谓空热,此事不然。何以故?空无触故,微热遍空,身触觉热非空热也,但假言空热。” 外曰:“如舍主恼(修妒路)。如烧舍时,舍主恼而不烧,如是身断时,神但恼而不断。” 内曰:“不然。无常故烧(修妒路)。舍烧时,草木等无常故,亦烧亦热。虚空常故,不烧不热,如是身无常故,亦恼亦断,神常故不恼不断。复次,舍主远火故不应烧,汝经言神遍满故,亦应断坏。” 译文 外道说:“像瞎子和跛腿(修妒路)。比如瞎子和跛腿的人相互结合能去他处,像这样神有思唯,身体有运动的能力,二者结合,即能去他处。” 释子答:“因为是不同的事物,得不出这样的结论(修妒路)。像瞎子和跛腿,他们各有其形体和思唯,应该有方法可以去,身体和神,要么没有思唯,要么没有形体,所以不应可去,因此,没有去的手段。如果不是这样,产生如同上面所说的神可断灭的错误。其次,你说的空热,这事不对的。为什么呢?空是不能接触的,轻微的热量遍布空间,身体与其相触觉察热,而不是空有热,只是因言说而称空热。” 外道说:“像房子的主人恼怒(修妒路)。如同烧房子的时候,虽然房子的主人恼怒而不能烧房子的主人,像这样,身体在其断灭受到伤害的时候,神只有恼怒,但不能断灭神。” 释子答:“不对。因不是恒常,所以才可烧(修妒路)。房子燃烧的时候,草木等东西没有恒常,所以又是烧又是热。虚空是恒常,所以既不烧又不热,如此身体不是恒常,所以又是恼怒又是可断,而神是恒常,所以既不恼又不可断。其次,房子的主人可能远离火,所以不应烧着他,你的经典,说神是周遍且充满一切的,因此,也应当是断灭毁坏的。” 原典 外曰:“必有神,取色等故(修妒路)。五情①不能知五尘②,非知法故,是故知神能知。神用眼等,知色等诸尘,如人以镰收刈五谷。” 内曰:“何不用耳见(修妒路)?若神见有力,何不用耳见色?如火能烧,处处皆烧。又如人或时无镰,手亦能断;又如舍有六向,人居其内,所在能见,神亦如是,处处应见。” 外曰:“不然。所用定故,如陶师(修妒路)。神虽有见力,然眼等所伺不同。于尘各定故,不能用耳见色。如陶师虽能作瓶,离泥不能作。如是神虽有见力,非眼不能见。” 内曰:“若尔,盲(修妒路)。若神用眼见,则神与眼异,神与眼异,则神无眼,神无眼云何见?汝陶师喻者,是亦不然。所以者何?离泥更无有瓶,泥即为瓶,而眼色异故。” 注释 ①五情:眼、耳、鼻、舌、身等感觉器官,以其有感觉能力,故称情识。 ②五尘:色、声、香、味、触,大致即视、听、嗅、味、触五种感觉,这五者能污染真性,故名尘。 译文 外道说:“必然是有神的,因为可从对外物等的感知关系上得知(修妒路)。眼、耳、鼻等感官不能认识色、声、香等外部现象,由于不能认识外界事物,所以可知是神使其知。神应用眼等官能,认识色等现象,就如同人使用镰刀收割五谷一样。” 释子诘问:“为什么不用耳朵来看(修妒路)?如果神见有力量,为什么不用耳朵来看色?像火能燃烧,不论哪里的火都能燃烧。又比如人,有时虽然没有镰刀,可手也能折断谷物;再比如房子有东西南北上下六个方位,人居住在其中,可见屋子里的东西;神也这样,应该任何地方都能看见。” 外道说:“不是这样,其功能固定的缘故。就像陶工一样(修妒路)。神虽然有看视之力,但由于眼等器官其觉知能力不同,对于外界的对象的诸方面各有其确定之处,所以不能用耳来看到事物。就像陶工一样,虽然制造瓶子,可离开了泥就不能制造,因此,神虽然有看视之能,不用眼睛是不能看的。” 释子说:“如果这样,就成了瞎子(修妒路)。如果神用眼睛看,那么神与眼睛就不同;神与眼睛不同,那即是神没有眼睛,神没有眼为什么还说见?你所举陶工的比喻,这也不对。为什么呢?离开泥就再不会有瓶,泥就是瓶,但眼与所见之对象有别。” 原典 外曰:“有神,异情动故(修妒路)。若无神者,何故见他食果,口中生涎?如是不应以眼知味,有眼者能知。 “复次,一物眼身知故(修妒路)。如人眼先识瓶等,暗中虽不用眼,身触亦知,是故知有神。” 内曰:“如盲。修妒路中已破。复次,若眼见他食果,而口生涎者,余情何以不动?身亦如是。” 外曰:“如人烧(修妒路)。譬如人虽能烧,离火不能烧,神亦如是,用眼能见,离眼不能见。” 内曰:“火烧(修妒路)。言人烧者,是则妄语。何以故?人无烧相,火自能烧,如风动木,相揩生火,焚烧山泽,无有作者。是故火自能烧,非人烧也。” 译文 外道说:“是有神的,这可由一情态影响他情态而印证(修妒路)。如果没有神,为什么看到他人吃水果,而自己口中产生涎水呢?照此而言,是不应该通过眼来知觉味道的,可有眼睛的就能知道。 “其次,一件物品,通过眼睛和身体皆可知道它(修妒路)。就像人先用眼看到了瓶子等东西,在黑暗中,即使不通过眼的视觉,但身体与物接触,也可以知道其为何,因此可以知道神是有的。” 释子说:“这就如同瞎子了。这个问题在契经中已经批驳过了。其次,再就吃水果而论,如果眼睛看到他人吃水果,而口中生出涎水,但听觉等为什么不受影响呢?身体也是如此。” 外道答:“如同人烧东西(修妒路)。譬如人虽然能烧东西,离开了火却不能烧,神也是这样,用眼睛能够看,离开了眼睛就看不到。” 释子说:“火是自己在燃烧(修妒路)。说是人燃烧的,这就是瞎说。为什么?人没有烧的相状,而是火自己可以燃烧,像风吹动了枯木,木头相互摩擦而燃烧起火,其焚烧山泽,是没有人去点燃它的。因此火自己能够燃烧,而不是人在烧火。” 原典 外曰:“如意①(修妒路)。如死人虽有眼,无意故神则不见,若有意神则见。如是神用眼见,离眼不见。” 内曰:“若有意能知,无意不能知者,但意行眼等门中便知,神复何用?” 外曰:“意不自知,若意意相知,此则无穷,我神一故,以神知意非无穷也。” 内曰:“神亦神(修妒路)。若神知意,谁复知神?若神知神,是亦无穷。我法以现在意知过去意,意法无常故无咎。” 外曰:“云何除神(修妒路)?若除神,云何但意知诸尘?” 内曰:“如火热相(修妒路)。譬如火热,无有作者。火性自热,无有不热之火,如是意是知相,虽复离神性知故能知,神知异故神不应知。” 注释 ①意:即意识,思量、思虑作用。 译文 外道说:“像意识(修妒路)。比如死人虽然有眼,但因没有意识,所以神就不能看到,如果有意识,神就可以见。因此,神运用眼睛来看,离开了眼睛就看不见了。” 释子答:“如果有意识就能知,没有意识就不能知的话,只是意识投射到眼睛等器官中就能知,神还有什么用呢?” 外道说:“意识不能自己知觉,如果意识是依意识而有知,这就将走上无穷无尽了,因为神与我是统一的,由神可知道意识不是无穷无尽的。” 释子说:“神中还有神(修妒路)。如果神知道意识,又有谁来知觉神?如果说是神来知觉神,这也是无穷推论。我的方法是,借现在的意识来知觉过去的意识,因意识这种东西是无有恒常性的,所以不会有过失。” 外道问:“为什么除去神(修妒路)?如果除去神,为什么只有意识可知觉诸外部事物?” 释子答:“如同火热的相状(修妒路)。比方炽热的火,没有造作的主体。火的本性自然是热,没有不热的火,如此而言,意识是知的相状。即使意识再离开神,因其本质为知,所以它能够知,神与知有差别,所以神不应有知。” 原典 外曰:“应有神,宿习①念②相续故,生时忧喜行(修妒路)。如小儿生,便知行忧喜等事,无有教者。以先世宿习忆念相续故,今世还为种种业,是故知有神亦常相。” 内曰:“遍云何念(修妒路)?神常遍诸尘,无不念时,念从何生?复次,若念一切处③生,念亦应遍一切处,如是一切处就应一时念。若念分分处生,神则有分,有分故无常。 “复次,若神无知,若知非神,此事已先破。” 外曰:“合故念生(修妒路)。若神意合,以势发故念生。何以故?神意虽合,势不发者,则念不生。” 内曰:“虽已先破,今当重说。神若知相,不应生念;若非知相,亦不应生念。复次,若念知(修妒路)。若念生,是时知,若念不生,是时不知,应念即是知,神复何用?” 注释 ①宿习:宿世之习。烦恼之余气曰习气,又叫习,通于善恶。 ②念:记忆之作用,对外部存在的印象不忘记。又深思其事;又心之发动,迁流于三世,谓之念。 ③一切处:又名遍处,以所观之境,周遍于意识指向的方所。 译文 外道说:“应当有神,宿世之习念是持续不断的,所以人初生时忧喜就运作了(修妒路)。像小孩子出生,没有人教他就知道表达忧喜等事。是因为前世积存的习气的运作,使忆念持续不断,所以今世还有种种的活动,由此可知有神,而且有恒常的相状。” 释子诘问:“神既是周遍为什么会生起念呢(修妒路)?神是恒常遍存于一切,哪怕是极微之中,没有无念之时,念又从哪里生成?其次,如果念可从一切地方中产生,念也应该遍存于一切,如此一切地方都应同时有念。如果念是分别在不同地方产生,神就有部分,有部分所以不是恒常。 “其次,如果神没有知,如果知不是神,这在前面已斥破了。” 外道说:“因为有结合,所以念产生(修妒路)。如果神与意结合,因其势能的显露,所以念产生了。为什么呢?神与意虽然能结合,势能不能显现出来,念就不会生成。” 释子说:“虽然已经揭露了你的谬误,现在重新论说一番。神如果有知的相状,不应当生出念;如果不是知的相状,也不应当生出念。其次,如果因念而知(修妒路)。如果念产生时而有知,如果念不生成时,这时念没有知,应当念就是知,神还有什么用呢?” 原典 外曰:“应有神,左见右识故(修妒路)。如人先左眼见,后右眼识,不应彼见此识,以内有神故,左见右识。” 内曰:“共答①二眼(修妒路)。分知不名知。复次,若尔无知。复次,遍云何念?复次,若念知。复次,何不用耳见?复次,若尔盲。复次,如左眼见,不应右眼识。神亦不应此分见彼分识,是故不应以左眼见右眼识,故便知有神。” 外曰:“念属神故神知(修妒路)。念名神法,是念神中生,是故神用念知。” 内曰:“不然。分知不名知(修妒路)。若神一分处知生,神则分知;若神分知,神不名知。” 外曰:“神知非分知,何以故?神虽分知,神名知。如身业②(修妒路)。譬如身分手有所作名为身作,如是神虽分知,神名知。” 内曰:“若尔,无知(修妒路)。汝法神遍意少,神意合故神知生,是知与意等少;若以少知神名知者,汝何不言,以多不知故神名不知?又汝身业喻者,此事不然。何以故?分有分一异不可得故。” 外曰:“如衣分烧(修妒路)。譬如衣一分烧,名为烧衣,如是神虽一分知,名为神知。” 内曰:“烧亦如是(修妒路)。若衣一分烧,不名为烧,应名分烧,汝以一分烧,故衣名烧者,今多不烧应名不烧。何以故?是衣多不烧,实有用故,是以莫着语言。” 注释 ①共答:指对若干问题以一个理由来同时予以答复。 ②身业:业为流动、造作、作用。身业即自身的活动。 译文 外道说:“应该是有神的,因为睁着左眼看而闭着右眼,可右眼也能识知(修妒路)。如同有人先用左眼看,之后右眼也知觉,如果没有神,就不应该左眼看右眼知,因为里面有神的缘故,所以左眼看,右眼也能知。” 释子答:“一起回答你两只眼睛的问题(修妒路)。部分知觉不能叫作知。其次,如果像你所言的这样,就没有知。其次,神既是周遍,为什么会生念呢?其次,眼睛意念的知觉,为什么不用耳朵来看呢?其次,如果是这样,如同眼睛瞎了,没有知觉作用。其次,如果左眼看,不应该右眼知觉。神也不应该这部分见那部分知,所以不应该用左眼来看,右眼识知,因此就断定有神。” 外道说:“念是属于神的,所以是神知(修妒路)。念叫作神的法门,这念是由神产生的,所以神是用念来知察的。” 释子答:“不对。部分的知不叫作知(修妒路)。如果神一部分的地方生出知觉,神就是部分的知;如果神是部分的知,神就不叫知。” 外道说:“神不是部分之知。为什么呢?神即使是对部分的知,神也叫作知。如身的造作活动(修妒路)。譬如手等部分为身体,可手有所动作,叫作身体的动作,如此来说,神即使是部分之知,神也叫作知。” 释子认为:“如果这样,没有知(修妒路)。你的说法中,神遍处一切而意少,神与意结合,所以神之知产生,此知与意等少;如果因少的知,神就叫作知,你为什么不说,因为许多的不知,所以神叫作不知呢?又比如,你的身的造作活动的喻说,这事不是这样。为什么呢?因为部分中还会有部分,统一和差别不能同时都可获得的缘故。” 外道答:“如同衣服的部分被烧(修妒路)。譬如衣服,部分被烧叫作衣服烧了,像这样,神虽然是一部分的知,所以叫作神知。” 释子答:“烧衣也是这样(修妒路)。如果衣服有一部分被烧,不能叫作烧,应叫作烧了一部分,你以烧一部分,因此把衣服叫作烧了,如今几乎整个没有烧,应该叫作没有烧。为什么呢?这件衣服大多没有烧,因为它事实上还可用,所以不能执着语言游戏。” [book_title]破一品第三 原典 外曰:“应有神。有、一、瓶等,是神所有①故(修妒路)。若有神则有神所有,若无神则无神所有。有、一、瓶等是神所有,故有神。” 内曰:“不然。何以故?神已不可得故。今思唯有、一、瓶等,若以一有,若以异有,二俱有过。” 外曰:“有、一、瓶等,若以一有,有何过?” 内曰:“若有、一、瓶一,如一一切成,若不成,若颠倒②(修妒路)。若有、一、瓶一者,如因陀罗③、释迦④、憍尸迦⑤,其有因陀罗处,则有释迦、憍尸迦,如是随有处则有一瓶,随一处则有有瓶,随瓶处则有有一。若尔,衣等诸物亦应是瓶,有、一、瓶一故。如是其有一物,皆应是瓶,今瓶衣等物悉应是一。 “复次,有常故,一、瓶亦应常。复次,若说有则说一、瓶。复次,一是数法,有、瓶亦应是数。复次,若瓶五身⑥,有、一亦应五身。若瓶有形有对⑦,有、一亦应有形有对。若瓶无常,有、一亦应无常,是名如一一切成。若处处有,是中无瓶,今处处瓶是亦无瓶,有不异故。 “复次,事事有,不是瓶。今瓶则非瓶,有不异故。复次,若说有,不摄一、瓶,今说一、瓶,亦不应摄一、瓶,有不异故。复次,若有非瓶,瓶亦非瓶,有不异故,是名如一一切不成。若欲说瓶应说有,欲说有应说瓶。复次,汝瓶成故,有、一亦成。若有、一成故,瓶亦应成,以一故是名如一一切颠倒(此中四纸辨名字,无可传译)。” 外曰:“物有一故无过(修妒路)。物是有,亦是一,是故若有瓶处必有有、一,非有、一处皆是瓶。复次,若说瓶,当知已摄有、一,非说有、一必摄瓶。” 注释 ①所有:谓身有生死、果报之所。 ②颠倒:以无常为常,以苦为乐,反于本真事理之妄见。因其无有明觉,故颠倒见事理。 ③因陀罗:意译作天主、帝。为最胜、无上之义。即指帝释天,为佛教之护法神,乃十二天之一。为忉利天(三十三天)之主。 ④释迦:指释迦因陀罗。乃帝释天之名。因其统率四天王等众,又称释迦天王。 ⑤憍尸迦:乃指帝释天过去世之姓。 ⑥五身:即是瓶子的底、腹、肩、颈、口五部分,或感官可感知的颜色、形状、大小等五种属性。 ⑦有对:对为障碍之义。有对即为有障碍,表现为不贯通和拘限。 译文 外道说:“应该有神。有、一、瓶子等,这是因神而使其为有(修妒路)。如果有神,那么是因有神而使有成为有,如果无神,那就没有什么可使其变为有。有、一、瓶子等,这是因神而有,所以神是有的。” 释子答:“不对。为什么呢?因为神是不可得到的。如今意识到有、一、瓶子等物品,如果因其一体而有,如果因其差别而有,这两种说法都有错误。” 外道说:“有、一、瓶子等,如果因其与神一体而有,这有什么错误呢?” 释子答:“若有、一、瓶子成为整体,就如同一使一切都可成就,如果不是,就如同妄见(修妒路)。如果有与一、瓶是一致的,那么,像因陀罗、释迦、憍尸迦,虽然是不同的名称,但是在它有因陀罗之处,就有释迦和憍尸迦。如此来说,伴随有的地方就会有一、瓶子,伴随着瓶子的地方就会有整体而无别之一。这样的话,衣服等东西也应当是瓶子,因为有、一、瓶子是统一不可分的。因此,任何有一个东西之处,都应该是瓶子。如今瓶子、衣服等物品全都应该是一个东西。 “其次,因为有是恒常,所以一、瓶子也应该是恒常存在。其次,如果说有,就说是一和瓶子。其次,因一是数字,有、瓶子也应该是数字。再次,如果瓶子有口、颈、肩、腹、底五部分,有、一也应该有这五部分。如果瓶子有形体、有拘限,有、一也应该有形体有拘限。如果瓶子无有恒常,有、一也应该没有恒常,这叫作如一一切成。如果任何方所为有,而这当中没有瓶子,当今所有的瓶子也就不是瓶子,因为有、一、瓶子没有差别的缘故。 “其次,所有的事是有,而不是瓶子。那如今瓶子就不是瓶子了,因其无有区别的缘故。其次,如果说有,不含摄一和瓶子,如今说一和瓶子,其中也不应可含摄一和瓶子,因为有、一、瓶子没有区别。其次,如果有不是瓶子,那瓶子也不是瓶子,因为没有区别,这叫作如一一切不成。如果要说瓶子应该称其为有,要说有应称其为瓶。其次,因你的瓶子做成了,有和一同时也告完成。如果由于有和一的生成,所以瓶子也应该生成,因为整体之一是指全,所以叫如一一切颠倒(此中四纸辨名字,无可传译)。” 外道说:“物是有是一,所以没有错误(修妒路)。物是有,同时是一,所以,如果有瓶子之处,一定有有和一,不是有有和一的地方都是瓶子。其次,如果说瓶子,应当明白它已含摄了有与一,不是说有和一必然含摄瓶子。” 原典 内曰:“瓶、有二,何故二无瓶(修妒路)?若有、一、瓶一,何故有、一处无瓶?复次,云何说有、一不摄瓶?” 外曰:“瓶中瓶有定故(修妒路)。瓶中瓶有,与瓶不异,而异于衣物等,是故在在处①瓶,是中有瓶有,亦在在处瓶有,是中有瓶,非在在有处有瓶。” 内曰:“不然。瓶有不异故(修妒路)。有是总相②。何以故?若说有则信③瓶等诸物,若说瓶,不信衣等诸物,是故瓶是别相,有是总相,云何为一?” 外曰:“如父子(修妒路)。譬如一人亦子亦父,如是总相亦是别相,别相亦是总相。” 内曰:“不然。子故父(修妒路)。若未生子不名为父,子生然后为父。复次,是喻同我,汝则非也。” 外曰:“应有瓶,皆信故(修妒路)。世人眼见信有瓶用,是故应有瓶。” 内曰:“有不异,故一切无(修妒路)。若瓶与有不异者,瓶应是总相非别相,别相无故,总相亦无。因有别相故有总相,若无别相则无总相,是二无故,一切皆无。” 外曰:“如头足分等名身(修妒路)。如头足分等,虽不异身,非但足为身。如是瓶与有虽不异,而瓶非总相。” 内曰:“若足与身不异,何故足不为头(修妒路)?若头足分等,与身不异者,足应是头,是一与身不异故。如因陀罗、释迦不异故,因陀罗即释迦。” 外曰:“诸分异故无过(修妒路)。分有分不异,非分分不异,是故头足不一。” 注释 ①在在处:谓各处。 ②总相:一切有生灭的事物,有总别二相。如无常无我之相,通于一切,为一切事物所共有,故谓之总相。如地之坚相,水之湿相等,为个别或一类事物所具有,则谓之别相。又为总别、同异、成坏六相之一。此处共相指事物之本质一致,别相为特殊的形态、属性、表现等。 ③信:心所法之名。于诸法之实体,与三宝之净德,世出世之善根,深为信乐,使心澄净为信。 译文 释子诘问:“瓶子既是瓶子,也是有,所以是二,为什么说二这个数字中没有瓶子呢(修妒路)?如果有、一、瓶在一只瓶子体现,为什么有有、有一处没有瓶子?其次,为什么说有和一不含摄瓶子?” 外道答:“因为瓶子中,其瓶与有是固定的(修妒路)。瓶中瓶之有,与其为瓶之瓶,并不是有区别的,但它却有别于衣物等东西,任何地方之瓶,其中是瓶也是有,而且各处瓶是有,其中有瓶,但并非各有之处有瓶而存。” 释子说:“不对。因为瓶与有没有差别(修妒路)。因为有是一种共相。为什么呢?如果说有,就深信瓶等诸物为有,如果说瓶,就不会深信衣服等物品为瓶,因此,瓶是别相,有是总相,为什么可说其相同?” 外道说:“如同父子关系(修妒路)。譬如一个人,他既是儿子又是父亲,这样来看,总相也是别相,别相也是总相。” 释子答:“不对。由于有儿子,所以才可为父(修妒路)。如果没有生子不能叫作父,生子后才可叫父。其次,这个喻说与我的看法一致,对你则不恰当。” 外道说:“应当有瓶子,因为都深信瓶子的存在(修妒路)。世上的人眼睛看到瓶子,对瓶子的作用深信不疑,所以应该有瓶子。” 释子答:“如果瓶子与有没有差别,那么一切东西都不能分别彼此(修妒路)。如果瓶子和有无有差别,瓶子应该是普遍的存在,而非特殊的存在,因为没有特殊的个别的存在,那么普遍的存在也不会有。正因为有特殊的个别存在,所以有普遍一般的存在,如果没有特殊,那就没有普遍,如果普遍与特殊不存在,一切都消失了。” 外道说:“如同头和足等部分叫作身体(修妒路)。如同头和足等部分,虽然不是外在于身体的,但不仅仅足是身体,别的部分也是身体。如此,瓶子与有虽然没有差别,但瓶子不是总相。” 释子答:“如果足与身没有差别,为什么足不是头(修妒路)?如果头与足等部分,和身体无有区别,足应该是头,这是因为整体之一和身体为一全体没有区别。如同因陀罗与释迦没有差别,所以,因陀罗即是释迦。” 外道说:“各部分有差别,所以上述的论证没有错误(修妒路)。部分与其同一的部分没有差别,并不等同于部分与其他部分没有差别。因此头与足是不一样的。” 原典 内曰:“若尔,无身(修妒路)。若足与头异,头与足分等异,如是,但有诸分,更无有分,名之为身。” 外曰:“不然。多因一果现故,如色等是瓶(修妒路)。如色分等多因现一瓶果,此中非但色为瓶,亦不离色为瓶,是故色分等不为一。足分等与身亦如是。” 内曰:“如色分等瓶亦不一(修妒路)。若瓶与色、声、香、味、触五分①不异者,不应言一瓶。若言一瓶,色分等亦应一,色等与瓶不异故。” 外曰:“如军林(修妒路)。若象马车步,多众合故名为军;又松柏等,多树合故名为林,非独松为林,亦不离松为林,军亦尔。如是,非一色名为瓶,亦不离色为瓶。” 内曰:“众亦如瓶(修妒路)。若松柏等与林不异者,不应言一林,若言一林者,松柏等亦应一,与林不异故。如松树根茎、枝叶、华叶,亦应如是破,如军等一切物,尽应如是破。” 注释 ①色、声、香、味、触五分:指人由外物而引发的视、听、嗅、味、触五种感觉。 译文 释子说:“如果这样,没有身体了(修妒路)。如果足与头不同,头与足等部分有差别,这样的话,只有一一的部分,再就没什么部分,可称之为身体。” 外道说:“不是。因为许多原因而呈现一个结果,像色等是属于瓶子本身这样的(修妒路)。如同色等多种原因,而呈现出瓶子这一个结果,其中不仅是色属于瓶子,也不是抽取出颜色诸条件还是瓶子,因此,像色这样的部分,与其他不是同一的。足等部分和身体也是这样的关系。” 释子答:“如有色等部分与瓶子也不一致(修妒路)。若瓶子同色、声、香、味、触五部分没有区别,就不应该说一只瓶子。如果说一只瓶子,色等部分也应与其一致,因为色等部分和瓶子没有差别。” 外道说:“如同大军如林一样(修妒路)。如果大象与马车、步兵,许多东西结合在一起所以叫军队,又如松柏等,许多的树合在一起所以叫作树林,不是一棵松树是松林,也不是把棵颗松树都抽出来了还叫作松林。军队也是这样。因此,不是单单的色叫瓶子,也不能离开色等属性还是瓶子。” 释子说:“即使许多东西,也如同瓶子一样(修妒路)。如果松柏等和树林没有差别,就不应该叫一个树林,如果叫一个树林,松柏等也应该是林,因其与林没有不同。像松树,其有根、茎、枝叶、花等,也应因此而陷于论证上的困境,像军队等一切东西,都因此而遭到斥破。” 原典 外曰:“受①多瓶故(修妒路)。汝说色分等多,瓶亦应多,是故欲破一瓶而受多瓶。” 内曰:“非色等多故瓶多(修妒路)。我说汝过非受多瓶,汝自言色分等多,无别瓶法为色等果。” 外曰:“有果,以不破因,有因故果成(修妒路)。汝破瓶果,不破色等瓶因。若有因必有果,无无果因。复次,色等瓶因,是微尘果,汝受色等,故因果俱成。” 内曰:“如果无,因亦无(修妒路)。如瓶与色等多分不异故,瓶不应一。今色等多分与瓶不异故,色等不应多。又如汝言,无无果因,今果破故,因亦自破,汝法因果一故。 “复次,三世②为一(修妒路)。泥团时现在,瓶时未来,土时过去。若因果一,泥团中应有瓶、土,是故三世时为一,已作、今作、当作者,如是语坏。” 外曰:“不然。因果相待成故,如长短(修妒路)。如因长见短,因短见长。如是泥团观瓶则是因,观土则为果。” 内曰:“因他相违共过故,非长中长相,亦非短中及共中(修妒路)。若实有长相,若长中有,若短中有,若共中有,是不可得。何以故?长中无长相,以因他故,因短故为长。短中亦无长,性相违故。若短中有长,不名为短。长短共中亦无长,二俱过故。若长中有,若短中有,先说有过,短相亦如是。若无长短,云何相待?” 注释 ①受:由外部对象作用于人而产生的感觉、意识。 ②三世:即过去、现在、未来。 译文 外道说:“由于我们的感觉,对对象的接受是多方面的,所以才有瓶的全貌(修妒路)。你说色等部分是多,瓶子因此也应是多,所以要责难一只瓶子的存在,而感受到许多瓶子。” 释子答:“不是因色等是许多的部分,所以才认为瓶子是多(修妒路)。我所说的你的错误,不是因领受的多种表象而为多只瓶子,是因你自己说,色等部分是多,不会另有瓶子等物,而可成为色等部分的结果。” 外道说:“有结果。因为没有消除因,有因所以果即成就(修妒路)。你责难了瓶果,却没有斥破色等,因为它们是瓶子之因。如果有因一定有果,那就没有无果之因。其次,色等是瓶子的因,又是极微的元素的果,因你感知色等,所以因与果都俱有。” 释子答:“如果果没有,因也就不存在了(修妒路)。像瓶子和色等多部分不能分割开,所以瓶子就不应是一。如今色等多种部分和瓶子不能分离,所以色等就不应当是多。又如同你所说,没有无果之因,现在果已不能成立,所以因也自然没有了,是因你认为因果是一整体。 “其次,三世是一个(修妒路)。泥团生起为现在,瓶子生起为未来,土生起是过去。假如因与果是统一的整体,泥团中就应有瓶子和土,所以三世当为一个东西,已经生起的,正在生起的,将要生起的没有区别,这样的说法太荒谬。” 外道说:“不是。因为因与果是相互依赖而生成的,如同长短(修妒路)。如同因为有长而显示出短,因为短而显现出长。因此,从泥团看瓶子的话,泥团对于瓶子则是因,就土而言,泥团则是土之果。” 释子说:“由于与他物之相状相违背,这就都有错误了,因为不是长之中有长的性能,也不是在短中及同一中(修妒路)。如果长的性质实存,如果在长中有,如果在短中有,如果在同一中能够得到,但这是不可能的。为什么呢?长之中没有长的性质,因为是由他物而有长,因为有短相比较,所以是长。短之中也没有长,因为与其性质不同。所以,如果短之中有长,不能叫作短。长、短、长与短的比较中也没有长,因为都与其性质相背。如果在长中有,如果在短中有,这在前面已指出了这种说法有错误,短的相状也是这样。如果没有长短,还有什么相互依赖?” [book_title]破异品第四 原典 外曰:“汝先言,有、一、瓶异,是亦有过,有何过?” 内曰:“若有、一、瓶等异,一一无(修妒路)。若有、一、瓶异,各各无。瓶与有、一异者,此瓶非有非一。有与一、瓶异者,非瓶非一。一与有、瓶异者,非瓶非有。如是各各失。 “复次,若瓶失,有、一不应失;有失,一、瓶不应失;一失,有、瓶不应失,以其异故。譬如此人灭,彼人不灭。” 外曰:“不然。有一合故,有、一、瓶成(修妒路)。有、一、瓶虽异,瓶与有合,故瓶名有,瓶与一合,故瓶名一。汝言瓶失,有、一不应失者,是语非也。何以故?异合故。异有三种,一合异,二别异,三变异。合异者,如陀罗骠①求那②。别异者,如此人彼人。变异者,如牛粪团变为灰团。以异合故,瓶失一亦失,一失瓶亦失,有常故不失。” 内曰:“若尔,多瓶(修妒路)。瓶与有合故有瓶,瓶与一合故一瓶,又瓶亦瓶,是故多瓶。汝言陀罗骠与求那合异故,瓶失一亦失,一失瓶亦失者,我欲破汝异,云何以异证异,应更说因。” 外曰:“总相③故,求那故,有、一非瓶(修妒路)。有是总相故非瓶,一是求那故非瓶,瓶是陀罗骠。” 内曰:“若尔,无瓶(修妒路)。若有是总相故非瓶,一是求那故非瓶。瓶是陀罗骠,故非有非一,是则无瓶。” 注释 ①陀罗骠:译为主谛、所依谛,胜论所立六谛之一,新译曰六句义、又译实句义。认为地、水、火、风、空、时、方、神(又曰义)、意这九种元素,因其是一切物的根据,故名主谛。 ②求那:依,依附。 ③总相:一切有生灭的事物,有总别二相,如无常无我之相,通于一切,为一切事物所共有,故谓之总相,如地有坚相、水有湿相等,为了个别或一类的事物所具有,谓之别相。又总相、别相、同相、异相、成相、坏相之一,此处总相指事物之本质一致。 译文 外道问:“你前面说,有、一与瓶子是不同的,这也是有错误的,有什么错误呢?” 释子答:“如果有、一、瓶子等不同,任何东西都没有了(修妒路)。如果有、一、瓶子等不同,什么东西都不存在。如果瓶子与有、一不同,那么,这样的瓶子既不是有也不是一。有和一、瓶子不同,有既不是瓶子也不是一。一同有、瓶子不同的话,一不是瓶子也不是有。这样,有、一、瓶子等等都没有了。 “其次,如果瓶子失去了,有和一不应该失去;有失去,一与瓶子不应该失去;一失去,而有与瓶子不应该失去,因为它们有差别的缘故。譬如,这个人死了,不应该说别的人也死了。” 外道说:“不对。因为有与一是结合在一起的,所以有、一、瓶子都成立(修妒路)。有、一、瓶子虽然是不同的,但瓶子与有是统一的,所以瓶子叫作有,瓶子与一是统一的,所以说瓶子是一只瓶子。你说瓶子失去了,有、一不应该失去,这种说法不对。为什么呢?因为不同的东西结合在了一起。异有三种,一是结合之异,二是个别之异,三是因变化而异。所谓结合之异,像陀罗骠与求那的关系。所谓个别之异,像这个人那个人之不同。所谓因变化而异,像牛粪变成灰堆。因为不同之结合,所以瓶子没有了,一也就随之消亡,一没有了,瓶子也即不存,而有是恒常的,所以没失消亡。” 释子说:“如此,是多瓶了(修妒路)。瓶子与有结合,所以有瓶子,瓶子与一结合,所以是一只瓶子,而瓶子也是瓶子,所以是多瓶。你说陀罗骠与求那是不同的结合在一起的缘故,所以瓶子没有了,一也不存,一不存,瓶子也消亡,我要指出的是你对异的错误认识,为什么用异来证明异,应该作进一步的说明。” 外道答:“因为是总相,因为是依谛,所以,有与一不是一只瓶子(修妒路)。有是总相,所以不是瓶子;一是依谛,所以不是瓶子,瓶子是主谛。” 释子说:“如果这样,没有瓶子(修妒路)。如果有是总相,所以不是瓶子,一是依谛,所以不是瓶子。瓶子是主谛,所以既非有又非一,这就没有瓶子了。” 原典 外曰:“受多瓶(修妒路)。汝先说多瓶,欲破一瓶,更受多瓶。” 内曰:“一无故多亦无(修妒路)。汝言瓶与有合故有瓶,瓶与一合故一瓶,又瓶亦瓶,若尔,世界①言一瓶,而汝以为多瓶,是故一瓶为多瓶。一为多故,则无一瓶,一瓶无,故多亦无,先一后多故。 “复次,初数无故(修妒路)。数法初一,若一与瓶异,则瓶不为一,一无故多亦无。” 外曰:“瓶有,有合故(修妒路)。瓶与有合,故瓶名有,非尽有。如是瓶与一合,故瓶名一,非尽一。” 内曰:“但有是语,此事先已破。若有非瓶,则无瓶,今当更说。瓶应非瓶(修妒路)。若瓶与有合故瓶有,是有非瓶;若瓶与非瓶合者,瓶何以不作非瓶?” 外曰:“无无合故非非瓶(修妒路)。非瓶名无瓶,无则无合,是故瓶不作非瓶。今有有故应有合,有合故瓶有。” 注释 ①世界:又作世间。与出世间相对,世有迁流破坏义,间在中义,合指世俗世界,包括有烦恼生灭的有情众生和其所处的周围环境。 译文 外道说:“领受到多只瓶子(修妒路)。你前面说多只瓶子,要指出不是一只瓶子,更会领受到多只瓶子。” 释子答:“没有一,所以也没有多(修妒路)。你说瓶子与有是和合在一起的,所以有瓶子,瓶子同一和合在一起,所以有一只瓶子,而且瓶子也是瓶子,如此,则世俗所说是一只瓶子,但你认为是多只瓶子,所以一只瓶子是多只瓶子。因为一是多,那么就没有一只瓶子,一只瓶子没有,那么多也就没有,这是因为你先主张一,而后又说是多的缘故。 “其次,又因计数是由无而起(修妒路)。计数的方法最先由一开始,如果一与瓶子不同,那么瓶子不是一,没有一,所以也就没有多。” 外道说:“瓶子是有,所以是统一的(修妒路)。因为瓶子与有是结合在一起的,瓶子是有,但不是包括了所有的有。这样,瓶子与一和合,所以叫瓶子是一只瓶子,也不是包含了所有的一。” 释子答:“只是有这样的说法,不过这事已指明了它的错误。如果有不是瓶子,那么就没有瓶子,如今再重予以论说。瓶子应是非瓶(修妒路)。如果瓶子与有和合,所以瓶子是有,这是有而不是瓶子;如果瓶子与非瓶和合的话,为什么不把瓶子当作非瓶?” 外道说:“没有具备统一性的东西是不能和合的,所以不是瓶子之外的他物(修妒路)。非瓶叫作没有瓶子,无则没有和合统一,所以瓶子不能当作非瓶。如今是有与有的东西,所以应当有其统一性,有其统一性所以有瓶子。” 原典 内曰:“今有合瓶故(修妒路)。若非瓶则无有,无有则无合。今有合瓶,故有应为瓶。若汝谓瓶未与有合故无,无故无合。如先说,无法故无合。如是未与有合时,瓶则无法,无法故不应与有合。” 外曰:“不然。有了瓶等故,如灯(修妒路)。有法非但瓶等诸物因,亦能了瓶等诸物。譬如灯能照诸物,如是有能了瓶故,则知有瓶。” 内曰:“若有法能了,如灯,瓶应先有(修妒路)。今先有诸物,然后灯能照了,有若如是者,有未合时,瓶等诸物应先有。若先有者,后有何用?若有未合时,无瓶等诸物。有合故有者,有是作因,非了因①。 “复次,若以相②可相成,何故一不二(修妒路)?若汝以有为瓶相,故知有瓶者,若离相,可相之物则不成,是故有亦变更有相。若更无相,知有法为有者,瓶等亦应尔。灯喻已先破。 “复次,如灯自照,不假外照,瓶亦自有,不待外有。” 注释 ①了因:生了二因之一。因体有二种,如种子生芽曰生因,如灯之照物显隐曰了因。 ②相:事物之相状,表现于外而想象于心者。 译文 释子说:“如今因为有和合在瓶子上(修妒路)。如果不是瓶子,那么就没有有,没有有就没有和合。如今有和合于瓶,所以有应该是瓶。如果照你所说,瓶子没有同有和合,所以是无。因为无,所以没有和合,正如前面所说,没有存在物,所以没有和合。这样的话,和有和合的时候,瓶子就不是存在物,因此存在物不应该能够和有和合。” 外道说:“不对。有是同清楚显现出来的瓶子相同,像灯(修妒路)。有这一存在者不仅仅是瓶子等物的内在条件,也能够使瓶子等等的物品完全地显现。譬如,灯能够照各种物品,正是这样,有能使瓶清楚地显现,所以即可知有瓶。” 释子说:“如果有这一存在者能够使存在物显现,像灯那样,瓶子应该是先有的(修妒路)。如今先有了各种物品,然后用灯照才有显现可言。有如果是这样的话,有在其尚未和合于物时,瓶子等诸物应该先已存在了。如果先已存在了,后与之合的有还有什么用?如果尚未和合于物时,说明没有瓶子等物品。如果有和合所以为有,那么,有即是造作之因,而非辅助因。 “其次,如果因为事物之相状可以使事物之相状得以成就,为什么一不能当作二(修妒路)?如果你把有作为瓶子的相状,由此而知有瓶的话,如果离开了能使事物之相状成就的相状,那物就不会成就,所以,有也随之变化,而有有之相状。如果还是没有相状,即能知有这一存在者是有,瓶子等物也应该是这样。前面以灯作为喻说,就已不成立。 “再次,像灯是自己照物,不凭借别的照物,瓶子也自己为有,不需要依靠外部的有而成为有。” 原典 外曰:“如身相(修妒路)。如以足分知有分为身,足更不求相,如是以有为瓶相,故知有瓶,有更不求相。” 内曰:“若分中有分具者,何故头中无足(修妒路)?若有身法,于足分等中,为具有耶?为分有耶?若具有者,头中应有足,身法一故。若分有者,亦不然。何以故?有分如分(修妒路)。若足中有分与足分等,余分中亦尔者,则有分与分为一,是故无有有分名为身。如是足分等自有,有分亦同破。有分无故,诸分亦无。” 外曰:“不然。微尘①在故(修妒路)。诸分不无。何以故?微尘无分,不在分中,微尘集,故能生瓶等果,是故应有有分。” 内曰:“若集为瓶,一切瓶(修妒路)。汝言微尘无分,但有是语,后当更破,今当略说。微尘集为瓶时,若都集为瓶,一切微尘尽应为瓶。若不都集为瓶,一切非瓶。” 注释 ①微尘:细微的元素。 译文 外道说:“如身体的相状(修妒路)。如通过足这一部分,而知这一部分是身体,用不着足再来求其相状,这样,因为有作为瓶子的相状,所以知道有瓶子存在,有就不会再求其为有之相状。” 释子说:“如果部分之中有部分可并存,为什么头中没有足(修妒路)?如果有身体这一现象,在足等部分之中,是都存在的吗?是部分的存在吗?如果都存在,头中应该有足,因为身体这一现象是一个整体。如果是部分有,这也不对。为什么呢?有的这一部分是如同其他部分(修妒路)。如果足中还有部分,同足这一部分相同,其余的部分之中也是这样的话,那么,有的这一部分和部分就一致了,所以,不能因有足等部分就可叫作身体。这样,足这一部分以及其他的部分是自有的,其他存在的部分也就不成立。因为证明身体有的这部分没有,其余的部分也没有。” 外道说:“不对。因为最细微的元素是存在的(修妒路)。各部分不是没有。为什么呢?最细微的元素是没有部分的,它不在部分之中,由于最细微的元素的积聚,所以能够生成瓶子等结果,所以应该有已经显现出来的这一部分。” 释子答:“如果积聚成为瓶子,一切积聚的是瓶子(修妒路)。你说最细微的元素没有部分,只是有此一说,后面再揭谬,现在稍稍谈谈。最细微的元素积聚为瓶子之时,如果都积聚为瓶子,所有的最细微的元素都是瓶子;如果没有积聚为瓶子,所有的不是瓶子。” 原典 外曰:“如缕、滴集力,微尘亦尔(修妒路)。如一一缕,不能制象,一一水滴,不能满瓶,多集则能。如是,微尘集故,力能为瓶。” 内曰:“不然。不定故(修妒路)。譬如一一石女,不能有子;一一盲人,不能见色;一一沙,不能出油,多集亦不能。如是微尘一一不能,多亦不能。” 外曰:“分分有力,故非不定(修妒路)。缕、滴分分有力,能制象、满瓶。石女、盲、沙,分分无力,故多亦无力,是故非不定。不应以石女、盲、沙为喻。” 内曰:“分有分,一异过故(修妒路)。分有分,若一若异,是过先已破。 “复次,有分无,故诸分亦无。若有分未有时,分不可得,云何有作力?若有分已有者,分力何用?” 外曰:“汝是破法人(修妒路)。世人尽见瓶等诸物,汝种种因缘破,是故汝为破法人。” 内曰:“不然。汝言有与瓶异;我说若有与瓶异,是则无瓶。 “复次,无见有,有见无等(修妒路)。汝与破法人同,乃复过甚。何以故?头足分等和合①现是身,汝言非身,离是已别有有分为身。 “复次,轮轴等和合现为车,离是已别有车,是故汝为妄语人。” 注释 ①和合:谓事物之形成,必须由众多之因缘和合而成。 译文 外道说:“如同线、水滴凝聚成的力量,最细微的元素也是这样(修妒路)。像一条一条线,不能制伏大象,一粒一粒的水滴,不能装满瓶子,但很多的线和水滴的积聚就能。这样,由于最细微的元素积聚,所以有力量成为瓶子。” 释子答:“不对。因为这是不确定的(修妒路)。譬如一个个的石女,不能够生孩子;一个个盲人,不能看到色;一粒粒的沙子,不能榨出油脂,即使许多的积聚起来也不能。这样的最细微的元素,一个一个不行,多了也不行。” 外道说:“每一部分都有其力量,所以不是不确定的(修妒路)。一条线,一粒水滴,其每一部分力量积聚起来,可以制伏大象,可以装满瓶子。石女、盲人、沙土,是因其每部分没有内在的力量,因而再多也没有力量,所以是不确定的。不应该拿石女、盲人、沙土作为比喻。” 释子说:“部分中又有部分,不论其是统一还是差异,都有错误(修妒路)。部分中又有部分,如果统一,如果差别,这种错误前面已指明了。 “其次,有一部分没有,所以其他部分也就没有。如果有一部分没有的时候,这一部分就不能获得,怎么能说它有造作生成的力量?如果有的部分已经有了,这部分中的力量又有什么作用?” 外道说:“你是破坏诸法之人(修妒路)。世上的人都看到瓶子等各种东西,你用种种的关系来予以分解,所以你是破坏法之人。” 释子答:“不对。你说有和瓶子不同;我说如果有和瓶子不同,这就没有瓶子。 “其次,无中见有,等同于有中见无(修妒路)。你和破坏法的人是一样的,甚至比他们更为过分。为什么呢?头、足的部分凑合在一起,显现这一身体,你说不是身体,认为离开头、足还有别的身体。 “再次,本来轮子和车轴等和合在一起,显现为车子,你说离开了车轮和轴等还有车,所以,你是信口雌黄之人。” [book_title]破情品第五 原典 外曰:“定有我所①,有法现前②有故(修妒路)。情尘③意④合故知生,此知是现前知,是知实有,故情尘意有。” 内曰:“见色已知生何用(修妒路)?若眼先见色,然后知生者,知复何用?若先知生,然后见色者,是亦不然。何以故?若不见色,因缘无,故生亦无(修妒路)。若眼先不见色,则因缘不合,不合故知不应生。汝言情尘意合故知生,若不合时知生者,是则不然。” 外曰:“若一时生有何过?” 内曰:“若一时生,是事不然。生无生共不一时生,有故无故,先已破故(修妒路)。若见知先有,相待⑤一时生;若先有,若先无,若先半有半无,于三事中,一时生者,是则不然。何以故?若先有见知者,不应更生,以有故。若先无者,亦不应生,以无故。若无者,则无相待,亦无生。若半有半无者,前二修妒路中已破故。 “复次,一法云何亦有亦无?复次,若一时生,知不相待见,见不待知。 “复次,眼为到色见耶?为不到色见耶?若眼去,远迟近(修妒路)。若眼去到色乃见者,远色应迟见,近色应速见。何以故?去法尔故。而今近瓶远月一时见,是故知眼不去,若不去则无和合。复次,若眼力不到色,而见色者,何故见近不见远?远近应一时见。 “复次,眼设⑥去者,为见已去耶?为不见去耶?若见已去,去复何用(修妒路)?若眼先见色,事已辨,去复何用?若不见去,不如意所取(修妒路)。若眼先不见色而去者,如意所取则不能取,眼无知故,趣东则西。 “复次,无眼处亦不取(修妒路)。若眼去到色而取色者,身则无眼,身无眼故,此则无取。若眼不去,而取色者,色则无眼;色无眼故,彼亦无取。 “复次,若眼不去,而取色者,应见天上色及障⑦外色。然不见,是故此事非也。” 注释 ①我所:意为身外之事物,而它为我所有,故名我所。 ②现前:现在存在于眼前。又显现于前。 ③情尘:六根与六尘。又心情之尘垢。 ④意:思量事物曰意。 ⑤相待:自与他相互依赖,使事物得以成立。 ⑥设:假如。 ⑦障:烦恼之异名,烦恼能阻碍圣道,故名障。 译文 外道说:“一定是有不脱离我存在的事物,因为有事物是呈现于眼前存在的(修妒路)。感觉器官(六根)、外境(六尘)与意识(六识)和合而有知觉生起,这种知觉是眼下即有之知,因为这样的知是确实存在的,所以感官、外界对象、意识是有的。” 释子说:“已经看到了事物,再谈知的生起又有什么用(修妒路)?如果眼先看到了事物,然后知道事物之生起,知又有什么用呢?如果知已先生起,然后看到事物,也不是这样。为什么呢?如果不看到事物,因为没有其条件性,所以也不会有生起(修妒路)。如果眼睛不先看到事物,那么,内在的依据和外部条件没有和合,没有和合,所以知不应该生起。你说感官、对象与意识的和合,所以知生起,如果在没有和合时知就生起,没有这样的事。” 外道问:“如果同时生起有什么错误?” 释子答:“如果同时生起,就不是这么回事了。生起与没有生起相伴,不会是同时生起,因为既有有又有无,这在前面已指出了其错误(修妒路)。如果看到知已先有了,相互依赖得以使其同时生起;如果先已有,如果先没有,如果先半是有半是没有,在这三种情况中,同时生起,这就有错误。为什么呢?如果从先已看到则可知,不应该再生起,因为有了。如果先没有,也不应当生起,因为没有。如果没有,就没有可相互依赖的,也就没有生起的存在。如果一半是有一半是无,在前面的两条契经中都已指出了其错误。 “其次,一个存在物,怎么能够既是有又是无?其次,如果同时生起,知就不需要依赖眼睛看见而成立,眼睛看见也不依赖于知。 “其次,眼睛是到事物上看见呢?还是不到事物上看见呢?如果眼睛是去看的话,就有因距离远近,而产生看到事物快慢的问题(修妒路)。如果眼睛去事物上看,才看到事物,离事物远应该看见得慢,离事物近应该看见得快。为什么呢?是因眼睛与事物有距离上的差异的缘故。但现在,在近处的瓶子和很远的月亮同时可以看到,因此可知不是眼睛到事物上看,如果没有去看,那么就不会有和合。其次,如果视力达不到事物,却看到了事物,为什么可看到近的而看不到远的?远近应该同时看到。 “其次,眼假如是去看的话,是见已经去看了吗?是不见已经去看了吗?如果是见已经去看了,眼去又有什么用处呢(修妒路)?如果眼睛先看到事物,这事已经分辨过了,眼去又有什么用呢?如果因没有见而去,比不上意念的摄取(修妒路)。如果眼睛先没有看到事物而有去,如同意念对事物的收摄那样,眼睛就不能摄取,因为眼睛是无知的,往东却向西。 “其次,没有眼睛的地方也不能掌握(修妒路)。如果眼睛见到了事物而摄取了事物,肢体是没有眼睛的,因为肢体没有眼睛,所以,这就不会摄取事物。如果眼睛没有去看,就能摄取事物,事物是没有眼睛的;因为事物没有眼睛,所以事物也是不能被摄取的。 “再次,如果眼睛没有去看,就能摄取事物,应该看到天界上的事物,以及烦恼之外的事物。然而看不见,所以这事是不对的。” 原典 外曰:“眼相见故(修妒路)。见是眼相,于缘中有力能取,性自尔故。” 内曰:“若眼见相,应自见眼(修妒路)。若眼见相,如火热相,自热能令他热,如是眼若见相,应自见眼,然不见,是故眼非见相。” 外曰:“如指(修妒路)。眼虽见相,不自见眼,如指端不能自触。如是眼虽见相,不能自见。” 内曰:“不然。触指业故(修妒路)。触是指业非指相。汝言见是眼相者,何不自见眼?是故指喻非也。” 外曰:“光意去故见色(修妒路)。眼光及意去故,到彼能取色。” 内曰:“若意去到色,此则无觉①(修妒路)。意若到色者,意则在彼。意若在彼,身则无意,犹如死人。然意实不去,远近一时取故,虽念过去、未来,念不在过去、未来,念时不去故。” 注释 ①觉:音译菩提。旧译为道新译则作觉。觉有觉察、觉悟两义,觉察指察知恶事,觉悟指开悟真理。 译文 外道说:“眼睛可看到相状(修妒路)。见是眼睛的相状,在其相关的条件中有力量能够看到事物,因为这是其本性所决定的。” 释子答:“如果眼睛看到事物,应该是眼睛自己可看到眼睛(修妒路)。如果眼睛见到的相状,像火的热的相状,自己热能够使其他的也热,这样,眼睛如果见到事物,应该是自己看到眼睛,但不能看见。因此,眼睛不能看见相状。” 外道说:“像手指(修妒路)。眼睛即便可看到事物,但不能看到自己的眼睛,如同手指尖不能摸到自己的这一指尖。像这样,眼睛即使能看到事物,但眼睛不能看到自己。” 释子说:“不对。触摸是手指的活动(修妒路)。触摸是手指的活动造作,而不是手指的相状。你说见是眼睛的相状,既然这样,为什么不能看到自己的眼睛?因此,你以手指为喻不对。” 外道答:“视力和意念指向事物,所以能看到事物(修妒路)。眼光和意念指向了对象,所以在其指向处就能摄取事物。” 释子说:“如果意识到了那一事物,这就没有知觉了(修妒路)。心意如果到了事物,意就在事物。心意如果在事物,身体就没有心意,这就如同死人。但是心意实际上并没有离去,因为远与近同时可以摄取到,所以,虽然忆念过去、未来,但忆念不在过去、未来,因为忆念活动时不在过去、未来。” 原典 外曰:“如意在身(修妒路)。意虽在身,而能远知。” 内曰:“若尔,不合(修妒路)。若意在身,而色在彼,色在彼故,则无和合。若无和合,不能取色。” 外曰:“不然。意光色合故见(修妒路)。眼意在身和合,以意力故,令眼光与色合,如是见色,是故不失和合。” 内曰:“若和合故见生,无见者(修妒路)。汝谓和合故见色,若言但眼见色,但意取色者,是事不然。” 外曰:“受和合故取色成(修妒路)。汝受和合,则有和合。若有和合,应有取色。” 内曰:“意非见,眼非知,色非见知,云何见(修妒路)?意异眼故,意非见相。非见相故不能见,眼四大①造,故非知相。非知相故不能知。色亦非见相,亦非知相,如是虽复和合,云何取色?耳、鼻、舌、身亦如是破。” 注释 ①四大:指地、水、火、风。此四者广大,造作生出一切。 译文 外道说:“如意就在身体(修妒路)。意念虽然在身体,但能知道远处的。” 释子说:“如果这样,没有和合(修妒路)。如果意念在身体,而事物在别处,因为事物在别处,这就没有和合。如果没有和合,就不能摄取事物。” 外道说:“不对。意识和视力以及事物和合,所以才有看到(修妒路)。眼睛与意念和合在身体,因意念有作用的力量,所以可使视力和事物和合,这样就看到了事物,所以没有失掉和合。” 释子说:“如果因和合而见产生,那就没有见(修妒路)。你说有和合,所以才看到事物,如果是这样的说法,眼睛只是看到事物,意念只是摄取事物,这事不正确。” 外道说:“因为领受和合,所以能实现对事物的摄取(修妒路)。你领受到了和合,这就说明有和合。如果有和合,应该有对事物的摄取。” 释子说:“意念不是见,眼睛不是知,事物不是见与知,怎么能说是可见呢(修妒路)?因为意念不同于眼睛,意念不是见的相状。因为不是见的相状,所以意念不能看,眼睛是由地、水、火、风四种元素产生出的,所以不是知的相状。因为不是知的相状,所以不能知。事物既不是见的相状,又不是知的相状,这样,即使怎样的和合,怎么能说摄取事物呢?耳、鼻、舌、身的论述也如同这样不能成立。” [book_title]破尘品第六 原典 外曰:“应有情①,瓶等可取②故(修妒路)。今现见瓶等诸物可取故。若诸情不能取尘,当用何等取?是故知有情,能取瓶等诸物。” 内曰:“非独色是瓶,是故瓶非现见(修妒路)。瓶中色现可见,香味等不可见。不独色为瓶,香味等合为瓶。瓶若现可见者,香味等亦应现可见,而不可见,是故瓶非现见。” 外曰:“取分故一切取,信故(修妒路)。瓶一分可见,故瓶名现见。何以故?人见瓶,已信知我见是瓶。” 内曰:“若取分,不一切取(修妒路)。瓶一分色可见,香分等不可见,今分不作有分。若分作有分者,香等诸分亦应可见,是故瓶非尽可见。是事如《破一》《破异》中说。” 外曰:“有瓶可见,受色现见故(修妒路)。汝受色现见,故瓶亦应现见。” 内曰:“若此分现见,彼分不现见(修妒路)。汝谓色现见,是事不然。色有形故,彼分中分不现见,以此分障故,此分亦如是。 “复次,如前,若取分,不一切取,彼应答此。” 注释 ①情:六情,眼、耳、鼻、舌、身、意。指主体具有的感觉器官。 ②取:对外部对象之摄取。 译文 外道说:“应该有感觉意识的存在,因为瓶子等物能被摄取的缘故(修妒路)。通过视觉,当今显现出的瓶子等物能被摄取,从而可证明其存在。如果眼、耳、鼻、舌、身等感官,意识不能摄取外界对象,该用什么来获得对外界事物的摄取?因此可知,感觉器官的作用,能获得对瓶子等物品的认知。” 释子答:“不是只有色就是瓶子,所以瓶子不是自然可见的(修妒路)。瓶子中的色显现出来才能看见,但香、味等是看不见的。不仅仅色就是瓶子,香、味等和合成为瓶子。瓶子如果是自然可见的,香、味等也应该是当下可见的,但香、味是不可见的,因此,瓶子不是当下可见的。” 外道说:“如果摄取部分,也可摄取全部,这是确定无疑的(修妒路)。瓶子一部分能看到,所以瓶子叫当下可知的现见。为什么呢?人们看到瓶子,就已确信自己看到的是瓶子。” 释子说:“如果能摄取部分,但就不能摄取全部(修妒路)。作为瓶子一部分的色可以看到,香的部分等就不能看到,现在所知的部分,不应当看作是本身存在的部分。如果把某一部分作为其他存在的部分,香等部分也应当可以看到,因此,瓶子不是全部可见的。这事如同第三品《破一品》、第四品《破异品》中所讨论的一样。” 外道说:“有瓶子可以看到,因为感觉到事物呈现而能见到(修妒路)。你感受到事物的呈现,所以,瓶子也应该因呈现而可见。” 释子说:“如果这一部分呈现而可见,那么,那一部分没有呈现就不能看见(修妒路)。你认为事物呈现而可见,这事是不对的。因为事物是有形状的,那一部分中还有部分不能呈现出来,是由于这一部分遮蔽了它的缘故,这一部分也是如此。 “其次,如前所述,如果摄取部分而不是全部,那么,因没有全部摄取,而可说不能见。” 原典 外曰:“微尘①无分,故不尽破(修妒路)。微尘无分故,一切现见有何过?” 内曰:“微尘非现见(修妒路)。汝经言,微尘非现见,是故不能成现见法。若微尘亦现见,与色同破。” 外曰:“瓶应现见,世人信故(修妒路)。世人尽信瓶是现见,有用故。” 内曰:“现见无,非瓶无(修妒路)。汝谓若不现见瓶,是时无瓶者,是事不然。瓶虽不现见,非无瓶,是故瓶非现见。” 外曰:“眼合故无过(修妒路)。瓶虽现见相,眼未会时,人自不见,是瓶非不现见相。” 内曰:“如现见生无,有亦非实(修妒路)。若瓶未与眼合时,未有异相,后见时有少异相生者,当知此瓶现见相生,今实无异相生,是故现见相不生。如现见相生无,瓶有亦无。” 注释 ①微尘:极细微的不可分的原子。 译文 外道说:“最细微的元素没有部分,所以,因部分而可知全体的看法,是不能完全斥破的(修妒路)。因为最细微的元素没有部分,所以可全部呈现出来,这有什么错误?” 释子答:“最细微的元素不是现前可见出来的(修妒路)。你的经典说,最细微的元素不是现前可见的,因此,不能够成就现前可见的事物。如果最微小的元素也是现前可见,和事物一样有部分存在,那你的观点也不会成立了。” 外道说:“瓶子应当是现前可见的,世上的人相信是这样(修妒路)。世上的人都相信瓶子是现前可见,因为有其用故。” 释子说:“现前可见的不存在,不是瓶子不存在(修妒路)。你认为,如果瓶子不是现前可见,这时就没有瓶子,这事是不对的。瓶子虽然不是现前可见的,但不是没有瓶子,因此,瓶子不是现前可见的。” 外道说:“眼睛看到的与事实存在的一致,所以没有错误(修妒路)。瓶子虽然是现前可见的相状,眼睛与瓶子没有会合时,人自然不能看到,这瓶子不是没有现前可见的相状。” 释子说:“如此现前可见的产生是没有的,有也不是实在的(修妒路)。如果瓶子没有和眼睛和合时,没有不同的相状,以后看到时有少许的不同的相状产生,应当知道,这个瓶子现前可见的相状已有生起,但现在实际上没有不同的相状的产生,因此,没有现前可见的相状的产生。没有如此现前可见的相状生起,瓶子虽然存在,也没有现前可见的相状。” 原典 外曰:“五身一分破,余有(修妒路)。五身是瓶,汝破一色,不破香等。今香等不破,故应有尘。” 内曰:“若不一切触,云何色等合(修妒路)?汝言五身为瓶,是语不然。何以故?色等一分是触①,余分非触,云何触不触合?是故非五身为瓶。” 外曰:“瓶合故(修妒路)。色分等各各不合,而色分等与瓶合。” 内曰:“异除,云何瓶触合(修妒路)?若瓶与触异者,瓶则非触,非触云何与触合?若除色等,更无瓶法,若无瓶法,云何触与瓶合?” 注释 ①触:对外部事物现象的一切作用。 译文 外道说:“五个部分之整体,虽一个部分不能成立,但剩下的却是存在的(修妒路)。五个部分合起来是瓶子,你说明了全体的部分之一色的不能成立,但没有使香等不成立。如今香等部分没有被动摇,所以应当有其存在。” 释子说:“如果不是对其全部而有感知,怎么能说色等和合了呢(修妒路)?你说五个部分之整体是瓶子,这话不对。为什么呢?色等部分是因感而起的作用,余下的部分没有能起作用,怎么能说有感而有作用与无感的相和合?因此,不是五个部分之整体成为瓶子。” 外道说:“因为瓶子使各部分和合(修妒路)。色等部分虽各自不能和合,但部分却可以和合于瓶子。” 释子说:“取消了差别,怎么能说感知作用和合于瓶子(修妒路)?如果瓶子和因其而起的作用不同,瓶子就不是起作用者,不是可起作用者,怎么能说和瓶子和合?如果取消了色等,更不会有瓶子这一物品,如果没有瓶子这一物品,怎么能说所起的作用和瓶子和合?” 原典 外曰:“色应现见,信经故(修妒路)。汝经言,色名四大,及四大造。造色分中色入所摄,是现见。汝云何言无现见色?” 内曰:“四大非眼见,云何生现见(修妒路)?地坚相,水湿相,火热相,风动相,是四大非眼见者,此所造应非现见。” 外曰:“身根①取,故四大有(修妒路)。今身根取四大,故四大有,是故火等诸物四大所造,亦应有。” 内曰:“火中一切热故(修妒路)。四大中但火是热相,余非热相。今火中四大都是热相,是故火不为四身。若余不热,不名为火,是故火不为四身。地坚相,水湿相,风动相亦如是 ✜✜✜✜✜✜✜✜✜✜✜✜✜✜✜✜未完待续>>>完整版请登录大玄妙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