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_name]般若心经略疏显正记
[book_author]法藏
[book_date]不详
[book_copyright]玄之又玄 謂之大玄=學海無涯君是岸=書山絕頂吾为峰=大玄古籍書店獨家出版
[book_type]佛学宝典,完结
[book_length]25323
[book_dec]般若心经略疏显正记,三卷,唐法藏略疏并序,宋仲希记并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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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k_title]般若波罗蜜多心经略疏显正记卷上
般若心经疏显正记(并序)
缙云沙门释仲希述
予尝辄以贤首大师般若心经疏注于经文之下,兼治科文,又述记一卷释之,目曰显正。文华无取,盖逃学者忽忘之患,岂敢呈诸先觉云尔。时皇宋庆历四年岁次甲申季冬月朔日序。
般若波罗蜜多心经略疏(并序)
释疏分二:初、题目二:初、经疏总题。十字之题,能所三重。略疏二字为能解,余为所解。经字为能诠,上皆所诠。心字为能喻,上皆所喻。今总取一经之题,为疏之别名,疏即通名也。般若,心经之疏,依主受称。般若等八字,如下开题处释。言略疏者,以此疏但释经文大旨,更不委明三科境智等诸法名体,故云略也。又简非解广部,但释略本,亦名略也。疏者,疏也,决也。疏通经文,决择义趣,故曰疏也。并序者,以显此疏兼有一序也。
翻经沙门法藏述
二、述疏人号翻经等者,以疏主曾预译场,备翻经论,今从胜从略,故但云翻经也。沙门者,即释子之通号,梵语沙门,此云勤息,谓能勤修戒定慧,息灭惑业苦者,故通号为沙门,即生善灭恶之称也。法藏者,即疏主之名讳,本康国人,姓康氏,平居西太原寺,华严第三祖,立五种教,以判如来,一代圣言,理无不尽,后人制撰,罔敢不遵,广有著述,今现流行,声震一时,道光千古,敕谥贤首大师,具如别传。述者,明非制作,亦是谦辞也,故论语云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等。
夫以真源素范,冲漠隔于筌罤;
二、疏文三:初、总叙大旨二:初、广叙经文。然般若有三:一、实相,即所观之理体;二、观照,即能观之智用;三、文字,即诠二之教。今具叙者,以下疏文总用此三为宗趣故。文二:初、叙所诠四:初、境智离言诠。然此境智文中各有四义:一、正指体,二、叹体德,三、显体量,四、示体离过。入文即见文二:初、明理境。夫者,发语之端。以,由也。真源二字,即正指实相般若为所观理体也。真谓真实,源即是喻。由此实相本非伪妄,故曰真。下经云: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等,有随缘义,喻之水源,能分万派。下经又云:空即是色也。素范者,谓此理体惑不能染,故曰素。素,洁也。轨生物解,任持自性,故曰范。范,法也。法以轨持为义故。此叹理体之德也。冲漠者,冲,深也。漠,谓沙漠。谓此理体竖穷三世,故曰冲。圆觉疏云:过去无始,未来无终,横遍十方,喻之沙漠,广无边故。圆觉疏又云:十方穷之,无有涯畔。此显理体之量也。下示理体离过,故曰隔于筌罤也。隔,犹绝也。筌能捕鱼,罤能网兔。故周易云:得兔忘罤,得鱼忘筌。今借筌罤喻言教,鱼兔喻理境。见真理者,须忘言教,犹得鱼兔者,须忘筌罤也。夫真理虽假,文字诠显,且真理之体,本非文字。佛顶经云:妙性圆明,离诸名相。般若经云:总持非文字,文字显总持。既体绝文字,故云隔于筌罤也。
妙觉玄猷,奥赜超于言象。
妙觉下。二,显观智。妙觉二字,正指观照般若,为能观智体也。妙名于不可思议,觉即是照。以此智体,言思罔及,故曰妙。下经云:行深般若等。灵明鉴照,故曰觉。下文云:般若以神鉴为体等。玄猷者。玄,即幽玄。猷,道也。即总指此智之体,是幽玄至极之道也。然道有二义:一、为因义,无量果德,非智不证故。二、能通义,始自凡夫,皆由此智到极果故。即总名猷也。此叹智体之德也。奥赜者。即竖深之义显,非权小之浅智,故云奥赜。大论云:智度大海,唯佛穷底。下文云:行深般若,称之奥赜,不亦宜乎?以竖该横,故但标奥赜。此显智体之量也。刊定记说,慧能拣择,故在因中。智但决断,唯居果上。今慧即智,未可分张。下示智体离过,故云超于言象也。言,谓语言。象,似也,当其义也。夫语言义相,皆由分别。今此观智,体非分别,故超言象也。周易又云:得象忘言,得意忘象。
虽真俗双泯,二谛恒存。
虽真下,二、明境智体不二三:初、别明境智不二二:初、明境不二。然此所观实相之境,非真非俗,而真而俗,故得二谛,即存即亡,存亡不二也。言真俗双泯者,泯,亡也。真即真谛,一体无殊;俗即俗谛,万境有异。今明真即俗,故真亡;俗即真,故俗亡。既互夺两亡,名为双泯也。二谛恒存者,存,在也。俗即真,故真在;真即俗,故俗在。既相亡互在,故曰恒存。恒,常也。如上所明,即显而隐,故双泯;即隐而显,故恒存。隐显同时,唯一实相。般若为所观境,岂不妙乎?经部顺机,别明空尔。故下文云:照五蕴空。又云:诸法空相,大部之中,咸言清净等。若论通意,理乃常圆。下文云: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等。由是疏主下文,判归实教摄者,得意在兹。
空有两亡,一味常显。
空有下。二、明智不二。所观之境既存亡不二,能观之智亦隐显同时,函盖之义可以为况。言空有等者。空即照真,是如理智。有即照俗,是如量智。真境无相,智照名空。俗境万差,智观称有。今以空即有故空泯,有即空故有泯,故曰两亡。亡,泯也。此智文中但亡而不存者,显在上文也。一味等者。此即总结存亡不二,唯一观照。般若为能观之智,体非生灭,故曰常显。
良以真空未尝不有,即有以辨于空;幻有未始不空,即空以明于有。
良以真空下,二、通释不二所以。或曰:境、智各二,名、义悬殊,云何此中俱言不二?故今委释,令知所以也。良以等者,良,实;以,由;尝,曾也。意谓前说真、俗不二者,实由真谛之空,常自随缘,成俗谛有,未曾间断,故云未尝不有。即有等者,既全空成有,反知有即真空,所以前说即俗是真,故云即有,以辨于空也。幻有等者,始亦犹曾也。俗谛之有,从缘无性,即真谛空,未曾有实,故云未始不空。即空等者,既全有是空,反知空即幻有,所以前说即真是俗,故云即空,以明于有也。所观之境,既真、俗不二,唯一实相;能观之智,岂可殊涂?准境思之,无烦委释。问:向明不二,境、智各辨;今释所以,何故不分?答:体即用故,理非智外;用即体故,离智无理。体、用不二,犹珠与光。凡夫本具,诸佛证得,凡、圣自异,一心岂殊?疏今通释,意在于此。
有空有故不有,空有空故不空。
有空下。三、约义通结不二。言有空等者,上俗谛之幻有,即空之有,是体不异空,故云不有,此结上即俗之真也。空有等者,上真谛之真空,是即有之空,体不异有,故云不空,此结上即真之俗也。所观既然,能观亦尔,故通结也。
不空之空,空而不断。不有之有,有而不常。四执既亡,百非斯遣。
不空下。三、遣情执。然前境智,体用虽别,性明无殊,不断不常,非空非有。凡邪迷倒,异计纷纭。前虽具明,又恐难忘情执,故今遣荡,令见心源也。言不空等者,显上真空是即有之空。空若离有,即是断空。今既不尔,故云不断。不有等者,显上幻有是即空之有。有若异空,即成常有。今既不尔,故云不常。言四执者,空、有、断、常,但计一种,故名四执。又一、异、有、无,各有四句,谓一、非一等。如次所引,随计其一,亦名四执。言百非者,起信记云:此于一、异、有、无等四句上明之,谓一、非一、亦一亦非一、非一非非一为一四句。异等例此,共成十六。又过、现、未来各有十六,成四十八。又已起、未起各四十八,并根本四,都成百非也。今疏意但不生分别,寂尔亡怀,情执自除,过非斯泯。故云四执既亡,百非斯遣。
般若玄旨,斯之谓欤。
般若下。四、结玄幽。般若二字,即正指此经,亦傍该广部,如上所叙。一经所诠,若境若智,玄妙旨趣,理极于此,故云斯之谓欤。斯,此;欤,语辞也。
若历事备陈,则言过二十万颂;若撮其枢要,则理尽一十四行。
若历下,二、叙能诠。上叙所诠,既当实相、观照二种般若;今叙能诠,即是文字般若也。文三:初、示广略。文若历等者,显彼广部也。陈,说也。然般若广部六百卷文,总开八部,谓大品、小品等。其中所说,始自色心,终乎种智,八十余科。今显其广,故云二十万颂。言颂者,诸疏所说,凡有四种:一、阿耨窣都婆颂,此不论长行与偈,但数字满三十二,即为一颂;二、伽陀,此云讽颂,亦云直颂,直以偈颂讽美法门故;三、祇夜,此云应颂,应前长行颂故;四、集施颂,积集法义,令诵持故。今于四中,即初是也。若撮下,显此略本也。撮,取。枢即门臼,喻其要也。以一总多曰要。理即义理,意谓若具历事相,备说法门,诚如广部六百卷文。若择其宏纲,取其要义,即此略本。摄广已周,故云理尽。一十四行,古来经文皆以十七字为一行,故今经但有一十四行也。
是知诠真之教,乍广略而随缘;
是知下。二、明广略意二:初、广略由机。是知者,指上文辞。乍者,权宜。文称教诠真理,故曰诠真之教。意谓前文所叙或广或略者,但由机有利钝使之然矣。利者宜闻,略说则悟;钝者宜闻,广说方解。本非佛意,故云乍也。缘谓机缘,即利钝者。然今但约悟解而分利钝,若约闻持分利钝者,义则反此,非今疏意。
超言之宗,性圆通而俱现。
超言下。二、理常不异。宗,主也。所诠真理是一经之主,故名为宗。离言说相,故曰超言。能诠之教虽有广略,所诠之理则无增减,本自圆融平等显现,故云性圆通等。
般若心经者,实谓曜昏衢之高炬,济苦海之迅航。
般若下。三、叹功能胜二:初、正叹。言实谓者,即指定之辞。曜,照也。昏衢者,衢谓衢路。昏衢喻二障,即生死因。次云苦海,即生死果。然三界有情,常居苦趣,飘沉生死,不证菩提者,靡不皆由此也。二障名体,广有会释,存乎别卷。若略明者,唯识论中,一名烦恼障,体即根随;二名所知障,体即无明。持业依主,具如别说。所宗既异,不须繁引。金刚疏云:烦恼障障心,心不解脱;所知障障慧,慧不解脱。既是有情生死根本,又能障翳无生理智,其犹昏暗衢路,履即颠坠,莫诣前所,故以为喻。言高炬者,即火炬。高炬喻般若也。即意谓若能依此经文,发深妙慧,了心本寂,见法元空,然后悲智兼修,自他俱运,泯乎取舍,亡矣顺违,则二障潜袪,三空可契。亦犹火炬高照,昏衢顿明,岂有前所而不速至哉?故云实谓曜昏衢之高炬也。济苦等者,济救迅疾,航谓舟航。迅航亦喻般若也。苦即分段、变易二种生死,由上二障之所感故。二死苦相,无有边际,喻之若海。然三界无定,靡不皆苦。众生不敏,妄计为乐。以智观之,何可乐耶?故我大圣,由悲愿力,特演斯典,济救有情,使即登般若之智航,疾度竛𥩵之苦海。故下经云:行深般若,照五蕴空,度一切苦等。
拯物导迷,莫斯为最。
拯物下。二、结叹。拯,接。导,引也。物谓物机,迷谓迷惑。斯乃显此一经决能引导迷者拯接物机,离二障昏暗之衢,践智慧坦明之道,则涅槃高岸尚可即登,生死微波何疑不度?寄语后学思而行之。以前正叹中云曜昏衢济苦海,故今总结上义,乃曰拯物导迷莫斯为最也。
然则般若以神鉴为体,波罗蜜多以到彼岸为功。心显要妙所归,经乃贯穿言教。
然则下。二、略叙经题二:初、正叙。般若等者,般若此云智慧,神名不测,鉴谓鉴照,体即性也。意显此智虽不可测,而性常鉴照,故云以神鉴为体也。波罗蜜等者,唐梵双举也。显此智有离此到彼之功能故。离到之义,如下释题处辨。心显等者,以人心藏是一身所归,要劲微妙之处,喻此略本,是彼广部之要也。亦如下释。经乃等者,法喻并彰也。以经能持义,喻线能贯华,显不散失故。此经则是能持义理之言教,故曰经乃贯穿等也。
从法就喻,诠旨为目,故云般若波罗蜜多心经。
从法下。二、总结。法即所喻,谓般若等心字是能喻。诠谓能诠,即经之一字。旨谓所诠旨趣,即上法喻等。是则乃法喻能所,合为此经题目,故总结云从法就喻等。
将释此经,五门分别:一、教兴,二、藏摄,三、宗趣,四、释题,五、解文。
将释下。二、别释经文二:初、列章。五门等者。前三悬判,后二释经。然此五门,生起有绪。何则?夫圣人说教,必有因由,故辨教兴。言教既兴,不逾三藏,故论藏摄。虽知所摄大旨若何,故示宗趣。已知大旨,经目须明,故曰释题。题目虽彰,入经未晓,故须解文。
初、教兴者,依大智度论云:如须弥山王,非无因缘,非少因缘,令得震动。
初教下,二、随释。五、初中二:初、举论譬喻。此论是龙树菩萨造,释大品般若经。今释般若,故特引用。须弥等者,梵语具云苏迷卢,此翻妙高。四宝所成曰妙,出水八万由旬曰高,众山中尊故曰王。非无等者,反显彼山有因缘故,多因缘故,方得震动。此山震动,须有胜缘,谓诸佛示生八相成道等,具如彼论中。论云:未曾有一法,不从因缘生,
般若教兴,亦复如是,具多因缘故。
般若下。二、显经因缘三:一、标具多缘。般若等者,彼论所显般若之教,须具缘兴,同彼妙高,非缘不震,故云亦复如是等。
一、谓欲破外道诸邪见故,二、欲回二乘令入大乘故,三、令小菩萨不迷空故,四、令悟二谛中道生正见故,五、显佛胜德生净信故,六、欲令发大菩提心故,七、令修菩萨深广行故,八、令断一切诸重障故,九、令得菩提涅槃果故,十、流至后代益众生故。
一、谓下。二、略显十意。然此十意,不离人、法、解、行、因、果、悲、智、自行、化他。前三是人,余皆是法。又四、五属解,六至第八属行。又前八是因,九当于果。又前九是智,后一是悲。又四至九是自行,余皆化他。斯则不独般若一经,亦通余典,以俱须具此诸因缘故。今以类从,通束为四:一、破邪小执外道等者。心行理外,唯修邪因,故名外道。显非正解,故曰邪见。然外道邪见,不离断常,依此而起六十二见等。广如别卷。法华云:深着虚妄法,坚受不可舍。若知空寂,诸见自亡。故云破也。二乘者。即声闻、缘觉也。此二类人,但住化城,不登宝所,唯能自利,不慕化他。若闻中空,必亡彼此,遽回小径,顿进大涂。故云欲回二乘等。小菩萨者。即十信心及加行位。十信则未解法空,如下所引宝性论中三疑者是。加行则分别未亡,以空为得。如颂云:以有所得故,非真住唯识。通是迷徒,例贬为小。若闻般若,融荡是非,可入三贤,即阶十地。故云令小不迷也。四、令下。二、令因行成二谛等者。了真即俗,知俗即真,真俗无殊,唯一中道,方名正见。如下经云: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空色即是真俗二谛。既互相即,是显中道也。显佛德等者。佛德无量,四义统收,即常、乐、我、净也。圆觉疏云:常、乐、我、净,佛之德也。诸法虽空,佛德无爽。于此忍乐,净信无疑。发菩提心者。菩提心体,即悲、智、愿也。以真空妙本,彼此咸同。他既长迷,用悲下化;自犹未证,以智上求。若阙要期,曷能成办?三心之体,自此而兴。修深广行者。然菩萨行,总有二种:一者、随相;二者、离相。由离相故,寂然无得,故名为深,即依真如门,修止行也。由随相故,万行具修,故名为广,即依生灭门,修观行也。二行相资,不可偏观。据金刚疏云:故虽䇿修,始终无相。令断重障等者。障即烦恼所知,略如前辩。能压有情,永沈苦海,故名为重。若明空理,二障何存?金刚疏云:二执若除,二障随断。今经同部,意亦准知。然欲修道,正解居初。此解现前,以信为本。信解既备,必发三心。信解发心,意在修行。妙行斯就,惑障自亡。次第五缘,理应若是。九令下。三、使果德满。菩提即智果,涅槃即断果。如下经云:依般若故,得菩提、涅槃等。十流下。四、为益未来至后代等者。代,世也。夫谈空荡着,意在益生。岂为一期,须传来劫?由兹彼论,嘱劝颇殷。寄语后贤,无倦持说。已上十缘,束为四者。夫般若一经,意在破执。执情既遣,因行须修。行既已成,果证斯获。既自证果,说教化他。般若之兴,唯为此也。
略说此十,具收彼意,令知教兴。
略说下,三、结意归宗。略说等者,意云彼论多缘不出此十,大品既尔今经亦然,故云令知教兴也。
第二藏摄者,谓三藏之中,契经藏摄;二藏之内,菩萨藏收。
二中二:初、明藏摄。三藏者,即经、律、论也。梵语欲底修多罗,此翻契经,即契理、契机之经也。表非律、论,故云契经藏摄。具辨此三,如圆觉、起信等记。钞:二藏者,即声闻、菩萨也。三藏约法,二藏约人。由上三藏,诠示小乘理、行、果者,名声闻藏;诠示大乘理、行、果者,名菩萨藏。今经既云菩提萨埵得究竟涅槃,知非小乘,故此菩萨藏摄。
权实教中,实教所摄。
权实下。二、明教摄。然今经虽大大乘语,通有权实。故实教摄者,下经云: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是显色空不二,唯一中真。又说因人、果人皆证究竟菩提涅槃,应知非权,故实教摄。问:贤首五教,判尽群经;般若谈空,义当始教。始教属权,何云实摄?答:若就别论,正唯始教;今约通义,故实教收。圆觉疏云:言有通别,就显说故。前明境中,说文略辩。然是权实之实,非终实也。学者思之。
第三,宗趣者,语之所表曰宗,宗之所归曰趣。
三中二:初、总释名。语即语言,表谓表示。宗者,尊也,尚也。归、趣,皆向义也。斯则语为能表,宗为所表。语言表示所尊尚者,必有所向之处,故云语之所表等也。
然先总后别,总以三种般若为宗:一、实相,谓所观真性;二、观照,谓能观妙慧;三、文字,谓诠上之教。不越此三,故以为宗。
然先下。二、别释义二:初、总唯释宗。然般若论说般若有五种:前三如疏;四、相应般若,即与智同时心王、心所;五、眷属般若,即与智同时五蕴。前三为正,故今用之。一、实相者,大论云:从本以来,不生不灭,是为实相。名此实相,为所观境也。二、观照者,既有所照之境,必有能照之智。名此照用,为能观智也。三、文字者,即是能诠前二之言教也。斯则能观、所观,能诠、所诠,总为语之所宗,故云不越等。实相及文字,亦名般若者,实相能发慧,文字能诠慧,故俱名般若也。又金刚疏云:文字性空,即是般若。
别亦有三:初、教义一对,以文字教为宗,余二义为趣;二、境智一对,以真空境为宗,观照智为趣;三、因果一对,以菩提因行为宗,菩提果德为趣。
别亦下。二、别兼宗趣。一、教义等者。此则总取前三般若,分为宗趣也。义即所诠前二般若,教即能诠文字般若。夫宗能诠言教之意,趣所诠境智之义也。二、境智等者。于上所诠境智二法,而分宗趣也。夫宗真境者,意在由境发智,以智照境,故以智为所趣也。三、因果等者。菩提是果,因行是智,即能证菩提之因行也。斯又以前能照之智为宗因中,宗习此智行者,意欲趣证菩提果故,故以果德为趣也。然此三对,初则约解,次则约行,后则约证。解行证三,正是一经之宗趣也。
【经】般若波罗蜜多心经
第四、释题者,亦有三对:初、教义分二,谓般若心是所诠之义,经之一字是能诠之教。
四中,疏三:初、牒章,二、正释经题。三、初中二:初、别指教义,例前宗趣中三,故今云亦也。教义等者,显此经题虽具八字,总而言之,不离教义之二也。般若是法,心即是喻,法喻属所诠义。
经字属能诠教也。
即能诠般若心之经,依义立名。
即诠下,二、总显立名。能诠下,义如向释。依义等者,依于所诠法喻之义,以立能诠一经之名,是故题名般若等。
二、就所诠义中,法喻分二:谓般若等,是所诠之法;心之一字,是所引之喻。
二中二:初、别指法、喻。此除经字,唯就所诠七字之中而分法、喻之二也。
即般若内统要衷之妙义。况人心藏为主为要,统极之本也。
即般若下,二、以法合喻。初、指法也。即般若内者,总指广部。统要下,显今略本。统,总也。要,径也。衷,中也,正也。以此略本所诠法门,总摄广部六百卷内要径中正微妙之义也。况人下,指喻也。如人身中虽有五藏,若克明主宰要径统摄至极之元者,唯一心藏,故云为主为要。一身四藏用喻广部,心藏统要以喻此略文。况,比也。
三、就前法中,体用分二,谓般若是体,此云智慧。
三中二:初、释体。此又除心一字,唯就所喻法中六字以分体用之二也。文二:初、正指体翻名。刊定、记说,那若翻智即属果,般若翻慧即属因,今此通论,故翻智慧。
即神悟玄奥,妙证真源也。
即神下,二、正显智体。即神悟等者,悟即觉也,显不测智本觉自然,幽玄深奥为其体也。妙证等者,证即冥契之义,谓此智体微妙冥契真空之源也。以是即理之智故,故云妙证心源也。
波罗蜜多是用此,云到彼岸。
波罗蜜下,二、释用二:初、指用翻名。到彼岸者,刊定记云:生死为此岸,有情居故;烦恼为中流,最难渡故;涅槃为彼岸,诸佛住故。即以彼岸喻于涅槃也。涅槃为所到,慧为能到,故到字能、所俱通。
即由斯妙慧,翻生死过尽,至真空之际,即拣不到彼岸之慧,故以为名。
即由下。二、正显智用。生死过等者。夫有情不得证真空者,皆由分段、变易二种生死为过患本。妙慧若发,了诸法空,空病亦空,翛然无寄,何有生死此岸而不离,涅槃彼岸而不到乎?真空即涅槃也。既能翻生死得到涅槃,非用如何?故云由斯妙慧等。拣不到等者。然凡夫浅慧,但明有漏,是生死因,不出三界,此不足论。二乘之慧,虽名无漏,唯证偏真,但亡分段。十地菩萨,分有变易。此二类人,亦未名为究竟得到彼岸之慧。今此妙慧,解二空理,修二空行,断二障惑,离二死苦,证二德乐,安住妙觉无住涅槃,方名究竟到彼岸慧。此约极果以明彼岸,故云即拣不到等。优劣既殊,故须拣辩。
谓体即用故,法之喻故,义之教故,立斯名耳。
谓体下。三、六释结归。前文已约教义等三,通解一题,故今总结前三,归于六释。体即用者,结前第三也。显此妙慧,全神悟之体,成离过之用,故云即也。法之喻者,结前第二也。法即般若,喻即心字,拣喻非法,故云之也。义之教者,结前第一也。法喻属所诠义,经字是能诠教,拣能非所,故亦云之也。一即持业,余二依主。故立斯名者,谓集经人,约上教义等三对,以立一经之名,名为般若波罗蜜多心经。
般若波罗蜜多心经略疏显正记卷上
[book_title]般若波罗蜜多心经略疏显正记卷中
【经】观自在菩萨。
自下第五、解文者,此既心经,是以无序及流通也。
五中,疏二:初、总分经三:初、牒章指略。此既心经等者,意谓三分具足,已彰广部。今搜彼要,成此略文。故喻人身,心藏为主,由是此经无序及流通也。然序分有、无,诒谋钞中具有,会释避烦不引。
文中分二:初明显了般若;后即说咒曰下,明秘密般若。
文中下,二、总分经文。
所以辩此二者。
所以下,三、显分文意二:初、牒难。或曰:说一般若,显秘奚为?
谓显了明说,令生慧解,灭烦恼障;以咒密语,令诵生福,灭罪业障。为灭二障成二严故,说此二分。
谓显下。二、释通。谓显等者。此明初段说显了意。大圣至慈显说法义,欲令有情发生妙慧解空断惑,圣意在此,故云令生慧解等。以咒等者。此明次节说秘密意。夫言秘咒唯佛能知不通他解,既不通解无由发慧,故但诵持获无漏福,福源既达何有有漏业尘而不荡乎?故云生福灭罪等。然此二段福慧互通,以同是圣言俱名般若,若明傍正于义无违,学者思之冀无偏执。为灭下。显益也。惑业既灭福慧现前,严本法身成三德果,故云为灭等也。
就前文中亦二:初、略标纲要分;二、从舍利子,色不异空下,广陈实义分。
二、别科释二:初、显了般若疏;三、就前下,初、分经。就前等者,即指显了般若一段经文也。纲是网上大绳,能总众网,故曰要。欲舒网目,须先举纲以喻;欲广义门,须先略示。故有略、广二段经也。
以义非顿显,故先略标;非略能具,故次广释。又前是据行略标,后即就解广陈。
以义下。二、显意。以义等者,准向思之。又前等者,略标中云行深般若,即是据行广陈一段,显诸法空意令生解也。又此二段若更委明,初段但举行证,次节具明解行断证,故亦名略标及广陈也。具如下记。
前中有四:一、能观人,二、所行行,三、观行境,四、明观行利益。此初段也。
三、随释二:初、略标纲要,分经疏;三、前中下,初、分科。
观自在菩萨者,是能观人也。谓于理事无阂之境,观达自在,故立此名。
二、随释一中疏二:初、释别名。经观自在者,别名也,拣非文殊等故。观即能观之智,自在即兼境、智也。亦名观世音,观亦能观智,世音即所观境,皆从境、智为名也。疏二:初、约二行别明二:初、约自行。理、事等者,理即真如门,是真谛境;事即生灭门,是俗谛境。真即俗,故理不阂事;俗即真,故事不阂理。如此观达,圆融无阂,唯是一心,故自在矣。此即自行也。
又观机往救,自在无阂,故以为名焉。
又观下。二、约化他。遇有缘机,以无缘力,现身说法而救度之,随所见闻无不获益,故云自在无阂。妙经云应以佛身得度者,即现佛身而为说法等,即此化他也。
前释就智,后释就悲。
前释下。二、约悲智总结。前自行,即上求属智,次化他即下化属悲。悲智二心是万行本,约斯二义以立别名也。
菩谓菩提,此谓之觉;萨者萨埵,此曰众生。
二、释通名。经菩萨者,即通名也,以文殊等皆得名故。疏二:初、翻名菩。谓菩提等者,意谓若具足梵语,须云菩提萨埵,此云觉有情,疏云众生,即有情也。以此方好略,故除提埵二字,但云菩萨也。
谓此人以智上求菩提,用悲下救众生,从境得名故。
谓此下。二、释义。以智及悲是能求能救之心,觉及众生是所求所救之境,以能从所故云从境等。然释菩萨具有多义,恐繁不叙。
【经】行深般若波罗蜜多时。
二、明所行之行。谓般若妙行,有其二种:一、浅,即人空般若;二、深,即法空般若。今简浅辩深,故云行深般若。
二中,疏二:初、约二空简显、释行深。人空者,亦名我空。了人、我见,毕竟无有,名为人空;此慧现前,但证偏真,故名为浅。法空者,照蕴等法,缘生无性,名为法空;此慧若显,能至菩提,故名为深。今简人空慧之浅,以显法空慧之深,由是经文特云行深般若也。
言时者,谓此菩萨有时亦同二乘入人空观,故法华云应以声闻身得度者,即现声闻身等。今非彼时,故云行深时也。
谓此下。二、约三乘简显释时字。有时等者,谓此菩萨或时遇有声闻、缘觉、小乘机时,即权现彼身,示同彼证人空浅智,为彼说法也。故法华下。引证上义,亦兼缘觉,故云等也。今非下。显今经说非入人空浅智之时,是入法空深智之时,故经云行深般若时也。
【经】照见五蕴皆空。
三、明观行境,谓达见五蕴自性皆空,即二空理,深慧所见也。
三中经照见二字,即前深智之用也。五蕴如下,释。疏达见等者,由前智用通达照了色等五蕴本不曾生,今亦无灭;既无生、灭,自体元无。故曰皆空。即二空等者,此显经中空字总含人、法二空之理也。深慧下,释照见二字。谓此二空理即是二空深慧照见也。浅不至深,故前拣非入人空智;深必该浅,故今是二空智照二空理也。故云即二空理深慧所见。
【经】度一切苦厄。
四、明观行利益。谓证见真空,苦恼斯尽,当得远离分段、变易二种生死,证得菩提、涅槃究竟乐果,故云度一切苦厄也。
四中,疏谓证见真空者,是蹑前经文,为今度苦之由也。谓菩萨行深般若,照五蕴空,观行成时,现量亲见真如空理,所以得度一切苦厄。故次云苦恼斯尽也。此二句是标。当得下,正释此句经文也。当得远离者,是释度字。分段下二句,正出所度苦厄之相,亦是释标中次句也。一切苦厄,二死收尽。言分段者,三界凡夫由因缘力,寿有分限,身有形段,死此生彼,名分段生死。变易者,地上菩萨由悲愿力,变粗身为细质,易短寿为长年,体是生灭,名变易生死。具如唯识论说。证菩提等者,预取下文,以成今义。二死之苦既度,二果之乐必证。故下经云:依般若故,得菩提、涅槃等。此释标中初句。既见真空,必得二果也。故云下,结意归经。
上来略标竟。
上来下,三、总结,可知。
【经】舍利子,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
自下第二明广陈实义分,于中有五:一拂外疑,二显法体,三明所离,四辩所得,五结叹胜能。初段文有四释:一正去小乘疑,二兼释菩萨疑,三便显正义,四就观行释。
二、广陈实义分。疏二、自下下。初、标章分科。此五生起者。疑情若除,方显法体。法体所离,唯三科等。既尽所离,必有所得。皆由般若,须叹胜能。
初中言舍利子者,举疑人也。舍利是鸟名,此翻为鹙鹭鸟。以其人母聪悟迅疾,如彼鸟眼,因立其名。是彼之子连母为号,故曰鹙子。是则母因鸟名,子连母号,聪慧第一,标为上首,故对之释疑也。
二、随科释义。五一中二:初、举疑人。经:舍利子者。舍利是母名,子之一字正属尊者,是舍利之子,故云舍利子。疏:初、翻名。以其下,乃至因立其名。是名尊者之母,得名鹙、名鹭之由也。以此子之母聪慧悟解,辞辩无滞,似彼鸟眼,动转分明,故立兹号。是彼下,释子之一字,文亦可见。故曰鹙子者,是鹙之子也。又此人母身形美好,眼珠分明,故有翻为身子、珠子。聪慧等者,佛弟子中智慧无双,故对之以释疑也。
彼疑云:我小乘中,于有余位见蕴无人,亦云法空,与此何别?
二、拂所疑。经色、受、想等,即是五蕴也。意谓幻色体空,故色不异空;真空现色,故空不异色。虽云不异,二相犹存,恐滞执情,故须重遣,云色即是空等也。色外无空,故色即是空;空外无色,故空即是色。色、空俱泯,唯是一心。色蕴既然,余四亦尔,故云受、想等亦如是也。如是了者,方今经解行之境。疏四、初中三:初、约有余位疑释。初二句二:初、举疑。初二句总别标章;彼疑下,出举疑也。言有余者,未能灰身灭智已前,有余身在,故曰有余。疑意云:我小乘宗虽未灰灭,见蕴法中无我无人,亦名法空,与此大乘法空何别?
今释云:汝宗蕴中无人名蕴空,非蕴自空,是则蕴异于空。
今释下,二、释遣二:初、正显彼过。汝宗但见五蕴法中无我无人,名蕴法空,非解五蕴自性本空,是则蕴法与空有异,故云蕴中无人等。
今明诸蕴自性本空,而不同彼,故云色不异空等。
今明下。二、以经释遣。今此大乘了斯蕴法皆从缘生,本性自空,非同汝宗蕴与空异,故经遣云色不异空,兼次句经故云等也。
又疑云:我小乘中入无余位,身智俱尽,亦空无色等,与此何别?
又疑下,二、明无余位疑释。次二句二:初、举疑。言无余者,灰灭身智,无苦依余,故曰无余。疑意云:我小乘宗,入此位时,身智俱灭,蕴法灭后,亦名法空,与此大乘法空何别?
释云:汝宗即色非空,灭色方空。
释云下,二、释遣二:初、正显彼过。汝宗之中,空须灭色,未灭不空。
今则不尔,色即是空,非色灭空,故不同彼。
今则下,二、以经释遣。大乘不尔,蕴体即空,不须待灭,故经遣云色即是空等。
以二乘疑不出此二,故就释之。
以二下,三、总结,文显可知。
二、兼释菩萨疑者,依宝性论云:空乱意菩萨有三种疑。
二中三:初、引论举疑人。疑空之念,惑乱意根,名空乱意。然此菩萨位在十信,毛心未决,犹豫多端,亦是钝根。利者已信,必无此疑。
一、疑空异色,取色外空。
一、疑下,二、牒疑对经断三:初、疑空异色。对前二句二:初、举疑辞。空相虚通,色相质阂,名义既别,故取色外空也。
今明色不异空,以断彼疑。
今明下,二、以经断。疏中虽指初句,经文意兼次句,以义无别故也。
二、疑空灭色取断灭空。
二、疑下。二、疑空灭色。对第三句二:初、举疑辞。灭色等者,此疑色不是空,灭色方空。义若然者,与小何别?故云取断灭空也。
今明色即是空,非色灭空,以断彼疑。
今明下,二、以经断。既疑灭色是空,故经断云:色即是空,不复待灭也。
三、疑空是物取空为有
三、疑下,三、疑空是物对第四句二:初、举疑辞。此疑色外别有实物,是真空体,故疏云是物及为有等。
今明空即是色,不可以空取空,以断彼疑。
今明下。二、以经断。色外无物,别是于空,故经断云:空即是色也。不可以空取空者,所执之物,实体元无,即上空字,空即无也。若以所执元无之物为真空者,即是以无取真空也。决无此理,故云不可等。
三疑既尽,真空自显也。
三、疑下,三、结断疑利益。前记云疑情若除,方显法体者,意在于此。
三、便显正义者,但色空相望,有其三义。
三中二:初、泛以三义通释色空二:初、牒章总示显正义者,疏有四科,前二断疑,后一约行。正释经文色空无阂自在之义,唯是此段,故云显正义也。言但色空等者,但即泛指之辞也。意云但是色空互相影望,法尔有此相违等三义。由此三义,为下别释经文废己成他等四义之张本也。下记自配。
一、相违义。下文云空中无色等,以空害色故;准此,应云色中无空,以色违空故,若以互存,必互亡故。
一相下。二、正明三义。三一中,下文空中无色等者,以经证成空色相违义也。由下经云是故空中无色声香等,此文正是空违色义。以空害色者,既云空中无色,是知空能害色,令色相隐,如冰成水,水害冰相也。准此等者,空既害色,色亦害空,经虽无文,意乃含有。若以等者,空现色亡,色在空隐,故云互存等。以互存亡,故成相违也。
二、不相阂义。谓以色是幻色,必不阂空;以空是真空,必不妨色。
二中二:初、顺明。色既如幻,全体是空,故不阂空;空既是真空,非异幻色,故不阂色。
若阂于色,即是断空,非真空故;若阂于空,即是实色,非幻色故。
若阂下,二、反显。空若阂色,是灭色空,故云断空。色若阂空,是实有色,故云实色。反显上文是幻色真空,故不相阂也。
三、明相作义。谓若此幻色,举体非空,不成幻色,是故由色即空,方得有色。
三中二:初、广明色作空二:初、反顺以明。谓若下,先反明色不作空也。色若不空,即知此色不名幻色。是故下,顺明色能作空也。以色如幻,全是真空;色既本空,方名幻色。
故大品云若诸法不空,即无道无果等。中论云: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故。
故大下。二、引证上义。先引经证上,反明色不作空;次引论证上,顺明色能作空。文皆可见。
真空亦尔,准上应知。
真空下,二、略例空作色。意谓空能作色,亦同上文色能作空,故云准上,以真空随缘能作色故。
是故真空通有四义。
是故下。二、成今四义,别释经文二:初、别明四义二:初、牒前起后。言是故者,牒前也。故者,是所以义。意谓是前泛明相违等三种之义,广显色空无阂自在,所以成今空色。色空互相影望,成废等两重四义也。由前相违,成今初二;次不相阂,成今第三;后相作义,成今第四。既互相作,必互相亡,对文可见。真空通有四义者,此且以空望色,以成四义,别释经文。
一、废己成他义。以空即色,故即色现空隐也。
一、废下,二、以义释经二:初、以空望色,俱明四义。四一中,真空为己,幻色为他。下三准此。以空下,指第四句经。即色下,正释此句,是废己成他义。既云空即是色,显是废己真空,成他幻色,故云即色现等。
二、泯他显己义,以色是空故,即色尽空显也。
二中以色下,指第三句经即色下,正释。此句是泯他显己义。既云色即是空,显是泯他幻色,显己真空,故云即色尽等。
三、自佗俱存义。以隐显无二是真空,故谓色不异空为幻色,色存也;空不异色名真空,空显也。以互不相阂,二俱存也。
三中以隐显等者,由兹空色存没同时,故云无二。以无二故,方曰真空。谓不下,指初二句经,正是自他俱存义也。初至色存,指第一句经,是色存义。次不异至空显,指次句经,是空存义,显亦存也。以互下,明色空俱存所以,准向可见。
四、自他俱泯义,以举体相即,全夺两亡,绝二边故。
四中举体相即者,还指第三、第四句经,亦是自他俱泯义。既云色即是空,是空夺色也;空即是色,是色夺空也。既互相夺,二相不存,故曰两亡。色空即是空有二边,亡故曰绝。亡、绝皆泯义也。然上四义别释经者,意令易解。若其法体常自一心,非自非他,谁分隐显?讲听之士宜委思之。下文通结圆融,意在兹矣。又上四义即是四门:一即有门,二即空门。俱存两亦,俱泯双非,对上可见。若依此解,能通实相,故约此四以消经文。
色望于空,亦有四义:一、隐自显他,二、隐他显自,三、俱存,四、俱泯。并准前思之。
色望下。二、以色望空,列名指同。准前思之者,但前以空望色,今以色望空;前已是空,他是色,今已是色他是空。以此为异,隐显等四,与上成废四义大同也。然以经文对此四者,第三、第四二句如次对初二义,俱存俱泯,经同上配。又此四义对四门者,初即空门,次即有门,两亦双非,配亦同前。
是则幻色存亡无阂,真空隐显自在,合为一味,圆通无寄,是其法也。
则是下。三、总结圆融。幻色存亡者,初四义中,一、三是存,二、四是亡。真空隐显者,一、四是隐,二、三是显。次四义中,对文小异,意亦大同。是知色空隐显存亡,圆回无阂,唯一实相,何寄托之有哉?故云一味圆通等。色蕴既尔,余四亦然。故经云:受、想、行、色亦复如是。
四、就观行释者,有三:
四中二:初总标。
一、观色即空,以成止行;观空即色,以成观行。空色无二,一念顿现,即止观俱行,方为究竟也。
二、别释。三、一观下,初、约止观释。观色下,指第三句经,是依真如门修止义也。观色无性,即真如空,故经云:色即是空。真如无相,向即心绝,故疏云:成止行也。观空下,指第四句经,是依生灭门修观义也。观真如空,随缘成色,故经云:空即是色。微细照了,性相分明,故疏云:成观行也。空色下,指初二句经,是止观同时义也。言无二者,即经云不异也。以即观修止,知色元空,故经云:色不异空。即止修观,了空即色,故经云:空不异色。色空无二,止观双修,非后非前,方成正行。故云一念顿现,乃至云方为究竟也。委明此三,如起信论。
二、见色即空,成大智而不住生死;见空即色,成大悲而不住涅槃。以色、空境不二,悲、智、念不殊,成无住处行。
二、见下,二、约悲智释。见色下,释第三句经也。愚执色有是生死根,智了色空是菩提本,既了色空故成大智,由成智故不同凡愚常居生死也。见空下,释第四句经也。若永住空与小何别?今了真空随缘现色,故须四摄以顺物机,救彼有情令超苦趣,既能拔苦故成大悲,由成悲故不同彼小永住涅槃也。以色下,释初二句经也。由悲即智故不住生死,智即悲故不住涅槃,悲智双修色空无阂,俱亡生涅故云无住处行。
三、智者大师依璎珞经,立一心三观义。
三智下。三、约他义释二:初、举别标圆。此师依璎珞经立次第三观,依大释论立一心三观。今举次第而标一心者,以一心三观三一互融难陈行相,故用璎珞次第三观以显一心圆融之义。彼宗亦云以次第显不次第,今文亦尔,不须多惑。
一、从假入空观,谓色即空故;二、从空入假观,谓空即色故;三、空假平等观,谓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空无异故。
一、从下。二、以别显圆。彼文假即俗谛,即今经色字;空即真谛,即今经空字。今第三句经既云色即是空,即同彼云从假入空观也。以第四句经,对彼第二从空入假观;以初二句经,对彼第三平等观。经云不异,即彼平等义。故疏云:色、空无异无不也。对经可解。然此三观,一念圆修,既不纵横,亦非前后。请修观者,宜善彼意。
【经】舍利子,是诸法空相。
第二、显法体。于中有二:先总,后别。今初也。言是诸法空相者,谓蕴等非一,故云诸法;显此空状,故云空相。
总显经疏二:初、释经。谓蕴等者,蕴即五蕴,等下处、界及余三门,故云非一。显此下,释经相字。相即相状,故云空状。
中边论云:无二有此无,是二名空相。言无二者,无能取、所取有;有此无者,有能取、所取无。是二不二,名为空相。
中边下。二、引证。初二句,引论标文。言无下,至所取无,是标释初句也。初标上二字。无能下,释也。谓无有能所之有,故云无能取所取有也。有此下,牒次三字。有能下,释也。谓有无能所之无,故云有能取所取无也。是二下,牒释次句也。是二者,是前能所之二也。不二者,能所既寂,唯一真空也。能所即心境,心境既亡,真空理显,故向云有能取所取无,无即空也。故总结云名为空相。
【经】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
二、别显中,有三对六、不然,有三释。
二、别显。经生、灭等三对,皆由相待而立其名。真空绝待,故云不生不灭等。疏二:初、总指。
一、就位释,二、就法释,三、就观行释。初、就位释者:一、不生不灭者,在道前凡位,谓诸凡夫死此生彼,流转长劫,是生灭位。真空离此,故云不生不灭也。
一、就下。二、别释。三一中二:初、正对三位三:初、生灭对凡夫道前凡位者,三贤十信是内外凡,亦兼异生通名凡位,俱在初地证真道前,故云道前。谓诸下。顺显凡位正属生灭。真空离此者,反显真空性非生灭也。故云下。结意归经下。二、准此。
二、不垢不净者,在道中菩萨等位,谓诸菩萨障染未尽,净行已修,名垢净位。真空离此,故云不垢不净也。
二、垢净对菩萨道中者。十地位在凡夫位后,极圣位前,故曰道中。谓诸下,顺显此位正属垢净。分破所知,故云未尽;称真起行,故云已修。真空下,反显结意,皆同前解。
三、不增不减者。在道后佛果位中,生死惑障,昔未尽而今尽,是减也。修生万德,昔未圆而今圆,是增也。真空离此,故云不增不减。
三增减对果佛道后者,十地菩萨皆证真道,佛位最极故名道后。生死下,顺明此位正属增减。生死是报,惑即烦恼,亦兼业也。三障永除故云今尽,因行既满果德具彰,故云修生等。真空下,亦准上知。
又佛性论中,立三种佛性:一、道前名自性住佛性;二、道中,名引出佛性;三、道后,名至得果佛性。佛性唯一,就位分三;今真空无异,亦就位分异。
又佛下。二、引论证成二:初、引佛性论。彼论佛性即今经真空,故得引证。自性住者,在缠真如,体不失故。既云道前,即前凡位也。引出者,无漏智引分显真空故。既云道中,即前十地也。至德果者,从因到果,此性圆彰故。既云道后,即前佛位也。佛性下,位自分三,真元无别。彼论既尔,今经亦然,故云今真空等。
又法界无差别论中,初名染位,次名染净位,后名纯净位,皆同此也。
又法下。二、引法界论。惑障全在名染位,同前凡夫;分破分证名染净位,同前十地;障尽德圆名纯净位,同前果佛。此文亦尔,显人自有差,理乃不殊,故云皆同也。
二、就法释者,谓此真空,虽即色等,然色从缘起,真空不生;色从缘谢,真空不灭。又随流不染,出障非净;又障尽非减,德满不增。
二中二:初、正释。六、不就法者,对前约人,故今是法也。谓此真空等者,意显真空随缘成色,故前文云空即是色也。然色下,谓缘会故色生,缘离故色灭,起谢即生灭也。真空非尔,故经云不生不灭。又随下,谓迷故顺无明名染,染即垢也;悟故超惑障名净。真空非尔,故经云不垢不净。又障下,谓证果时二障永除名减,三德圆显名增。真空非尔,故经云不增不减。
此生灭等,是有为法相,翻此以显真空之相,故云空相也。
此生下。二、结显真空。是有为法相者。如向所说,生灭约色,垢净约迷悟,增减唯约悟。色及迷悟,皆有为作,故曰有为。翻此者。翻犹转也。谓若了色及迷悟等,皆从因缘相待而立,本无自性者,斯则转此诸法,唯是真空。故云翻此以显真空也。楞严云:若能转物,即同如来。故前下。证成上义。以前文云是诸法空相故。
般若波罗蜜多心经略疏显正记卷中
[book_title]般若波罗蜜多心经略疏显正记卷下
三就观行释者,谓依于三性,立三无性观。
三中三。初总标。谓于三性立三无性者,唯识颂云:即依此三性,立彼三无性等。斯则依遍计执性立相无性,情有理无故。依依他起性立无自然性,既依缘起非自然故。依圆成实性立无前二性。前二空处即真如义,见次记引唯识颂。
一于遍计所执性,作无相观,谓彼即空,无可生灭。二于依他起性,作无生观,谓依他染净,从缘无性。三于圆成实性,作无性观,谓前二不有而非减,观智照现而不增。又在缠出障,性无增减。
一、于下,二、别释二:初、以三性别释。此以遍计等三性,如次别释。不生不灭等三,对经文也。一、于遍计等者,谓六、七二识,遍于染净一切法上,计实我法,名遍计所执。能计是有,依他起摄;所计我法,情有理无,如绳上蛇。观此相无,名无相观。谓彼下,结意归经。彼即所计我法,所计既空,生灭何有?故经云不生不灭也。二、于依他等者,染净诸法,依他众缘而得生起,故云依他起也。生即无生,皆同幻化,如麻上绳。能如此观,名无生观。谓依等者,既依缘起,染净即空,故云无性。染即是垢,故经云不垢不净也。三、于圆成等者,以前依计无相无生,唯一真空,圆满成实,名圆成实。前二性无,真空理显,其犹绳蛇既泯,唯麻独存。若此观者,名无性观。谓前下,前二即是依计。此二虽无,真空非损;智冥理显,真空非益。故云非减及不增也。又在缠等者,缠即是障,谓烦恼所知也。在缠名凡,凡则德泯;出障名圣,圣则德增。空非凡圣,故经云不增不减也。唯识颂云:初即相无性,次无自然性,后由远离前,所执我法性,此诸法胜义,亦即是真如。彼云真如,即今真空也。
又:妄法无生灭,缘起非染净,真空无增减。
又妄下。二、以三性通释。妄法即遍计,缘起即依他,真空即圆成。本唯圆成,由随缘故成依他,由执实故名遍计。若了所执非有,随缘性空,则依计廓然,圆成体现。如是观者,方见唯心,何生灭、垢净、增减之有哉?是故经云不生不灭等也。
以此三无性,显彼真空相。
以此下。三、总结。前通别两释皆约此三,义虽有殊性空无异,故前经云是诸法空相,故总结云以三无性显真空相也。
【经】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无眼、耳、鼻、舌、身、意,无色、声、香、味、触、法,无眼界乃至无意识界。
第三、明所离。然真空所离,历法多门,统略有四:一、法相开合门,二、缘起逆顺门,三、染净因果门,四、境智能所门。初是故空中者,是前不生不灭等真空中故。
牒前经疏,可见。正明经疏二:初、叙意分科。历法多门者,大部八十余科法门,皆是所离。然彼之广,不逾此四,题云心经,其实有旨。
无色等者,彼真空中无五蕴等法,此就相违门,故云无也。理实皆悉不坏色等,以自性空,不待坏故。下并准知。
二、随科正释四:初、法相门。然此三科释名辨相,具如圆觉、诒谋等钞。避繁不引须者,往检五蕴经色等,质阂名色,领纳名受,取像名想,迁流名行,了别名识。疏二:初、通示下,文隐、显。此就相违门者,经云无色,当知真空违于色等。理实下,遮疑也。空既无色,恐疑色灭,故云理实不坏。以自下,释不坏所以也。下准知者,从十二处乃至境智,亦虽无而不坏故。
此中五蕴,即合色为一,开心为四。
二、正明开合。楞严疏云:梵语塞健陀,此云蕴,古云阴。蕴是积聚,阴是盖覆,积聚有为,盖覆真性也。五根、六尘,皆是色法,今束为一,故云合色。心但是一,约用分四,即受、想、行、识,故云开心也。
二、无眼等者,空无十二处,十二处即合心为一半,谓意处全,及法处一分;开色为十半,谓五根、五境为十,及法处一分。
二十二处。经眼、耳等,即六根也。以能见色,故名眼;能闻声,故名耳;乃至能缘法,故名意。皆名根者,识所依故,能发识故。前五即以能造四大,谓地、水、火、风;所造四尘,谓色、香、味、触。一一具八法,而为其体。第六意根,即第七识。以第六意识缘外尘时,必内依第七,为染污根也。经色、声等,即六尘也。以眼所取者曰色,耳所取者曰声,乃至意所取者曰法。皆名尘者,以坌污心识故,约凡夫说也。亦名为境,此通凡、圣。疏十二处者,根、境各六故。言处者,楞严疏云:梵语钵罗吠奢,此云入,亦云处。境入之处故,亦是识生处故。合心者,对蕴开四,故今云合。此标也。谓意下,释也。意处唯心,故云全。法处一分者,诒谋钞云:法处有二:一者,心法,是中除心王,但取相应诸心数法;二者,非心法,即过、未色法,及心不相应诸行,及三无为法。今取彼云一者,心法是也。开色等者,根、境多种,通是色法,故云开色为十半。此标也。谓五下,释也。五根、五境,可见。及法界一分者,亦诒谋云二者,非心法是也。
三、无眼界等者,空无十八界,十八界中即色、心俱开,准上可知。
三十八界,经但举初、后,既略中间,故云乃至。十八界者,根、境、识三,各有六故。然六根、六境,已如向辨,今正明空,无六识也。夫言识者,了别为义。能了色尘,名为眼识;能了声尘,名为耳识;乃至能了法尘,名为意识。通明界者,楞严疏云:梵语䭾都,此云界。界是因义,根、境、识三,互为因故。又种族义,此三各一种族故。又眼等六,种族别故。疏准上者,开色为十半,则准上十二处;开心为七半,则不准上,以前未开六识故。今以六识及意处全并法处,一分心、法,共为七半,兼色十半,故成十八界也。问:此上三科,既唯色、心,何须开合成蕴等三?答:俱舍颂云:愚根乐有三故说蕴处界。斯则愚、根、乐等,各有三也。且愚三者,愚,迷也。为迷心者开四,故有五蕴;为迷色者开十半,故有十二处;为俱迷者,色、心俱开,故有十八界也。根有上、中、下,乐有略、中、广,故佛亦为各说三也。
释此三科,具如对法等论说。
释此下。二、通指广。瑜伽、显扬、俱舍等论,皆广明此义,故云等也。
【经】无无明亦无无明尽,乃至无老死亦无老死尽。
二、缘起逆顺门。无无明者,顺观无明流转门,以真空故,云无无明也。亦无无明尽者,逆观无明还灭门,以真空故,无可尽也。此举初支,中间十支,皆应准此,故云乃至。末后一支,谓老死亦流转,还灭皆空也。
二、缘起门。经:无明者,无真智之明,故曰无明,体即是惑。此十二支:初二是过去因,次五是现在果,次三是现在因,后二是未来果。又无明、爱、取属烦恼道,行及有支即业道,余皆苦道。疏:顺观者,先观由无明,故有行;由行,故有识;乃至由生,故有老死。如是顺观后十一支生死之法,皆由无明有也。流转门者,观因支名流,果支名转。或云:观无明、行、爱、取、有名流,为此五支体是业、烦恼,能漂溺诸有情故;余七支名转,以是三界苦果有轮转义故。以真下,释无此无明之所以也。由此无明迷真妄有,其体本空,是故无也。经:无明尽者,尽,灭也。疏:逆观者,观老死支灭,因生支灭;生支灭,因有支灭;乃至行支灭,因无明支灭。如是逆观后十一支灭,皆因无明灭也。还灭门者,观能断十二支无漏智,名还;弃生死,还归涅槃故。观十二支尽处无为,名灭;是寂灭法故。以真空下,亦是释无此无明尽之所以也。如前,可见。举初支者,此无明是十二支之始故。中间十支者,谓行、识、名色、六入、触、受、爱、取、有、生也。应云无行,亦无行尽等,略此十支。故经云:乃至流转、还灭,皆同上释。故疏云:皆应准此也。疏:末后一支者,此老死是十二支之最后故。流转及还灭义,释亦同前。今真空中,十二因缘生死之法自性尚无,流转、还灭二种观行从何而立?故经皆云无,疏云皆空也。
【经】无苦、集、灭、道。
三、染净因果门。苦集是世间因果,谓苦是生死报,先举令生厌;集是彼因,谓是烦恼业,厌苦断集,先果后因故也。灭道是出世间因果,灭是涅槃果,先举令欣;道是彼因,谓八正道,修之于后,皆空无有也。
三、染净门经,苦、集、灭、道即是四谛。苦即三苦、八苦,集即惑、业,灭即有余、无余二种涅槃,道即八正道等。审实,故名谛。遗教经云:月可令热,日可令冷,佛说苦谛,不可令乐等。广释此四,具在别卷。疏世间因、果者,此之二谛既是有漏,故属世间。苦谛是果,集谛是因。此标也。谓苦下,指苦谛体正是有情生死果报也。先举等者,经先举苦,意令生厌离故。集是等者,指此集谛是彼苦因,彼即苦谛也。谓是下,明集谛体是苦因之所以也。集谛之体唯惑及业,由此为因,所以能感苦谛果也。或曰:据法次第,先因后果。何故经中先苦后集?故疏释云:厌苦等也。若先厌苦,必能断集。经意在此,故先举苦果,后举集因也。疏出世间因、果者,此二谛体既是无漏,故属出世。灭谛是果,道谛是因。此标也。灭是下,指此灭谛体即涅槃,涅槃是果法故。然灭有二义:一、灭前苦、集,得证涅槃故;二、灭即寂灭,体即涅槃故。疏先举下,亦是释经果先因后义也。先举灭谛之果者,意令生欣慕故。道是等者,指此道谛是彼灭因,彼即灭谛也。道谛之体唯戒、定、慧,由此为因,得证灭谛果也。既欣灭果,方修道因。故疏云:修之于后也。皆空无有者,苦、集是染,道、灭是净。染、净相待,真空绝待,故苦、集等皆无也。
【经】无智亦无得。
四境智能所门,非但空中无前诸法,彼知空智亦不可得,故云无智也。即此所知空理亦不可得,故云无得也。
四、境智门经疏二:初、正释此文。非但,犹不独也。空中者,指上不生不灭等之真空也。诸法者,即前三科谛、缘等法也。真空不独无此诸法,令知无之智亦复不有,故云亦不可得等。经无得者,得即证得。疏此即等者,能知既泯,所知亦亡;能、所俱亡,真空方显。若存一法,去道甚遥。大品云:不信一切法是名信般若
问:前云空即是色等,明色等不亡,何以此文一切皆无?岂非此空是灭色耶?
问前下,二、通前问答二:初、前后相违。问:前云空即是色,今云空中无色,前后相违,故成此问。
答:前虽不阂,存而未尝不尽;今此都亡,未尝不立。
答前下。二、存亡互现答三:初、正答。前文云空即是色,是不阂色存,存而即亡,故疏云未尝不尽。今文云空中无色,是色都亡,亡而即存,故疏云未尝不立。存亡互现,不须致疑。
故大品云:诸法无所有,如是有此无。
故大下。二、引证。即存而亡故云无所有,即亡而存故云如是有,有此所无诸法故云有此无也。
此就无所有,前据如是有也;又前就相作门,此据相害门,一法二义,随说无违。
此就下。三、会同。彼经无所有,即同今文空中无色。故疏云:此就等也。彼经如是有,同今文空即是色也。故疏云:前据等也。又前等者,前云空即是色,是空作色;今云空中无色,是空害色。疏一法下。显体无别。唯一法性,本具随缘、不变二义。由不变即随缘,故前云空即是色;由随缘即不变,故此云空中无色。经文绮互,义乃同时。此意若明,言则无失。故云随说无违也。
【经】以无所得故。
第四、辩其所得,有二:初、牒前起后,二、正明所得。今初也。言以无所得故者,牒前起后也。以者,由也。故者,因也。由前无所得为因,令后有所得也。大品云:无所得故而得。
牒起经疏。由前等者。由前所说三科、因缘、四谛、境智等诸法,俱无实体,唯一真空,故云由前无所得也。依此为因,念念熏习,观行成时,得证下文菩提、涅槃二转依果,故云令后有所得也。大品下。引证,可知。
【经】菩提萨埵依般若波罗蜜多故。
二、正明所得,有二:先明菩萨得涅槃断果,后明诸佛得菩提智果。前中亦二:先举人依法,后断障得果。今初也。言菩提萨埵者,举人也,义如前解。依般若波罗蜜多者,明依此法行也。故者,起后也。
举人经,疏如前解者,前能观人中已明此义也。疏依此法行者,法即般若妙慧。依此慧行,达无所得,所以证后涅槃果也。经中故字是所以义,由是疏释云起后也。
【经】心无挂阂。
二、断障得果中有三:初、行成;二、断障;三、得果。今初也。言心无挂阂者,行成也。谓惑不阂心故,境不阂智故。
行成经:心即真心,义兼理、智。疏:惑不阂心者,惑即烦恼,心即理也。心体寂静,惑相喧动,动、寂相违,故名为阂。金刚疏云:烦恼障障心,心不解脱。今由妙慧照惑体空,唯心理存,故云不阂也。境不阂智者,此明心字义通于智,智即慧也。境即染、净,是所知境。故金刚疏又云:所知障障慧,慧不解脱。今由此慧了境本无,唯一实相,故亦不阂也。
【经】无挂阂故,无有恐怖,远离一切颠倒梦想。
二、断障也。言无挂阂故者,牒前起后也。无有恐怖者,外无魔冤之怖,即恶缘息也。远离颠倒梦想者,内无惑障之倒,即恶因尽也。
断障经疏:魔冤者,梵语魔罗,此云杀者,以能断人法身慧命故。然有四种:一、天魔,即生死缘;二、烦恼魔,即生死因;三、阴魔;四、死魔,即生死果。疏云:外魔者,即天魔也。能惑行人,令其退堕,故贬之为冤。今由妙慧照魔界空,即是佛界,生死恶缘从此永灭,故云恶缘息也。以天魔乐生死,故经远离是智,即能离也。颠倒、梦想,皆喻于惑,即所离也。疏:惑障者,惑即是障,谓烦恼所知也。由此惑故,迷真执妄,如顶向下,故经云颠倒、颠顶也。既真、妄不辨,如人梦中认虚为实,故云梦想。生死过恶,以惑为因。今慧照惑空,故云恶因尽也。
【经】究竟涅槃。
三、得果也。涅槃,此云圆寂,谓德无不备称圆,障无不尽名寂。简异小乘,化城权立,今则一得永常,故云究竟。又释智能究竟,尽涅槃之际,故云究竟也。
得果经涅槃者,即断果也,以断障而证得故。疏谓德等者,万德名德,三障名障。圆觉,疏云觉性既圆,无法不寂,故亦翻涅槃云圆寂也。拣异等者,法华经斥小乘所证偏真涅槃,喻若化城,令暂止息,非是究竟,故云权立。今则下,显今实教所证涅槃,体即实相,一证永证,方名究竟无住涅槃也。此乃唯约所证理释。又释下,兼能证智释。究竟属智,涅槃属理。智能证理,故云尽涅槃际。
【经】三世诸佛依般若波罗蜜多故。
第二、明诸佛得菩提智果。于中有二:初、举人依法,二、正明得果。今初也。谓三世诸佛更无异路,唯此一门,故云依般若波罗蜜多故也。
举人经三世诸佛,即是果人。因中亦依此慧行,故得证智果也。疏无异路者,无有一佛不依此慧而证菩提。慧能通果,喻路与门。楞严云: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门。彼喻即慧之定,此喻即定之慧。定、慧虽别,俱是能通。
【经】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二、正明得果也。阿耨多罗,此云无上也。三藐者,此云正也。次三者,此云等也。菩提,此云觉也。即无上正等觉也。觉有二义:一、正觉,即如理智,正观真谛;二、等觉,即如量智,遍观俗谛。皆至极无边,故云无上也。上来所得竟。
得果,经得亦证得菩提,即智果也。疏二:初、翻文总指;觉有下,二、正释本义。正觉者,以三藐二字对菩提释也。如理等者,如理而知,名如理智,即实智也。真理唯一,无有虚妄,故名真谛。此智正能观真谛境,故云正观等也。等觉者,以次三之一字对菩提释也。如量智者,如其事、相、数、量而知,名如量智,即权智也。俗境差殊,名体审实,故名俗谛。此智遍能观俗谛境,故云遍观等也。疏皆至下,显上二智更无能过,故云至极;俱周法界,故曰无边。由斯义故,故云无上。此释经中阿耨等翻无上也。然诸佛、菩萨智、断俱证,但分满异,义不可分。经文互言,盖影略也。上来下,通前总结,可知。
【经】故知般若波罗蜜多是大神咒,是大明咒,是无上咒,是无等等咒。
第五、结叹胜能。于中有二:先别叹,后总结。今初也。言故知者,牒前起后也。由佛、菩萨依般若得菩提、涅槃果,故知般若是大神咒等。
别叹经疏二:初释;故知等,由佛下,是出牒前文意;故知下,正释起后也。文皆易晓。
叹其胜能,略叹四德,然有三释:
二、正释别叹。经云咒者,孤山疏云:咒者,愿也。佛说法时,愿众生如佛。乃至云:则显说、密说,咸是咒义。彼钞释云:岂唯此经,遂知一代大小,据佛本怀,为令如佛,悉可名咒。从强从正,且指密语。疏:二、叹其下。初、总标。叹胜能者,前说般若妙慧,能了法空,能得二果,故今叹也。有三释者,欲叹其慧,故先叹慧体;体必有用,故次约功能;妙用既彰,必有果证,故后就位也。
一、就法释:一、除障不虚,名为神咒;二、智鉴无昧,名为明咒;三、更无加过,名无上咒;四、独绝无伦,名无等等咒。
一、就下。二、别释。三、一中。除障名神咒者,神名不测,得除二障,由不测慧故。智鉴无昧者,灵明鉴照,无昏昧故。更无加过者,此慧难思,超权小故。独绝无伦者,唯兹妙慧,更无伦等故。
二、就功能释:一、能破烦恼;二、能破无明;三、令因行满;四、令果德圆。
二中,破烦恼者,以不测慧,破烦恼障,故名神咒。破无明者,能了无明,即智慧明,破所知障,故名明咒。令因行满者,始从发心,终至等觉,皆由此慧,因位既极,故名无上咒。令果德圆者,妙觉极果,众德具显,是此慧功,更无有等,故名无等等咒。
三、就位释:一、过凡,二、越小,三、超因,四、齐果。
三中,疏二:初、正释经文。凡夫之人无不测慧,唯佛有之,故曰过凡。小乘不达无明即明,既名明咒,故曰越小。等觉因位有妙觉上,既名无上,故曰超因。佛佛证齐余无等者,既名无等,故曰齐果。上皆唯就妙觉极果,方名大神咒等。
谓无等之位,互相齐等,故云无等等。
谓无下。二、别释无等等。然前释上一等字,于下等字,其义未且明,故今重解。疏二:初、正释。无等位者,即妙觉也,此释上等字。互相等者,妙觉果人自相齐等,此释下等字。
十地论云:无等者,谓佛比余众生,彼非等故。重言等者,此彼法身等故。何故不但说无等耶?示现等正觉故。
十地下。二、引证。初三字标上等字。谓佛下。释也。显彼众生不能等佛,故云无等无不也。重言下。释次等字。唯佛与佛所证齐等,故重言也。何故下。难云:但说无等其义已周,何故重言等耶?故通云:意欲指示显现佛与佛齐等证菩提,是故重言也。梵语三菩提,此云正觉。
【经】能除一切苦,真实不虚。
二、总结胜能,谓三苦、八苦、一切苦也。分段变易,亦云一切苦也。除苦决定,故云真实不虚也。
总结经。疏二、谓三下。初、别释此文。三苦者:一、苦苦,苦依身上,更加众苦故;二、坏苦,乐坏时苦故;三、行苦,生、灭、迁、流故。八苦者,即生、老、病、死、爱别离、怨憎会、求不得五盛阴也。分段变易,略如前记。疏除苦等者。由决能除苦,故经云真实不虚也。总结胜能者。的指此二句经,正是通结前文所说妙慧功能,定能除苦,更无虚谬也。
上来广略不同,总明显了般若竟。
上来下。二、通结广略。前略标纲要,分云行深般若是行,度一切若是证,即是略标行、证二法也。次广陈实义,分云色不异空等,又云诸法空相不生灭等是解,因人、果人依般若故是行,心无挂阂等是断,得智断果是证,即是广说解、行、断、证四法也。广略虽殊,皆是显了说此真空般若妙慧,故今结云总名显了等也。
【经】故说般若波罗蜜多咒。即说咒曰:
自下二、明秘密般若。于中有二:初、牒前起后,二、正说咒词。今初也。前云是大神咒,未显咒词,故今说之。
牒起经故,字是牒前,余皆起后也。疏文可见。又前别叹般若妙慧是神咒等,但名显了般若、秘密般若,其义未彰,所以今说也。
【经】羯谛,羯谛,波罗羯谛,波罗僧羯谛,菩提萨婆诃。
二、正说咒词。此有二义:一、不可释。以是诸佛秘密语,非因位所解,但当诵持,除障增福,亦不须强释也。
正说经疏。二、此有下。初、不可释。以是等者,唯佛与佛及能知之,非等觉已还。
二、若欲强释者。羯谛者,此云去也,度也,即深慧功德。重言羯谛者,自度度他。波罗羯谛者,波罗,此云彼岸,即度所到处也。波罗僧翔谛者,僧者,此云总也,普也,谓自他普度,总到彼岸也。言菩提者,到何等彼岸?谓大菩提也。言萨婆诃者,此云速疾也,令前所作速疾成就故。
略释绝笔述怀颂曰:
般若深邃,累劫难逢,随分赞释。
冀会真宗有缘,披读妙理无穷。
修行至极,果满方终。
般若波罗蜜多心经略疏
法藏长安二年,于京清禅寺翻经之暇,属司礼部兼检校雍州长史荣阳郑公,清简成性,忠孝因心。金柯玉叶之芳葩,九列三士之重寄。羽仪朝序,城堑法门。始自青衿,迄于白首。持此心经,数千万遍。心游妙义,口诵灵文。再三殷勤,令出略疏。辄以蠡管,讵测高深云尔。
般若波罗蜜多心经略疏显正记(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