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_name]起信论疏记会阅 [book_author]续法 [book_date]不详 [book_copyright]玄之又玄 謂之大玄=學海無涯君是岸=書山絕頂吾为峰=大玄古籍書店獨家出版 [book_type]佛学宝典,完结 [book_length]295193 [book_dec]起信论疏记会阅,十卷,清续法会编并序。 [book_img]Z_3806.jpg [book_title]起信论疏记会阅序 如来称性说经。即万法以明一心。经已妙矣。菩萨依经造论。从一心而启万法。论何深焉。欲证自性者。莫若博究乎百部之经。欲通经义者。莫若专持乎五分之论。其立理也。标一心之法。开二谛之门。列三大之义。转二运之乘。其释教也。真如则无言而言。迥超于四句百非之外。藏心则不觉而觉。遍通于三乘六趣之中。言无言也。不空而空。五教之旨归。莫过是矣。觉不觉也。无异而异。十界之殊致。岂有他哉。由是真妄交熏。习以成性。因缘互具。得以办心。虽三细六粗。随染缘之生起。心原不动。四位六离。依净缘之还灭。性本凝然。性凝然处。岂碍发十善三心。若波腾于智海。心不动时。无妨破五执二见。如云散于义天。苟非会相入实。乌能称体起用。其行行也。不坏信三宝于自心。坚固修五行于法界。止观二门。并运于一行三昧。事理二念。交彻于诸佛十身。其修果也。顷持秘藏。定绍佛种。纵虚空为口。万象为舌。不能美顺性之功。化道之德。如是立理。理已至矣。如是释教。教已备矣。如是行行。行已周矣。如是修果。果已极矣。非大乘无以起其信。非起信无以大其乘。信不尽于此者。亦非究竟信也。大不遍于此者。亦非真正大也。前之因缘。因为此也。后之劝益。劝行此也。佛佛说者。说此法也。经经诠者。诠此义也。是知此论。为诸佛之指标。作群经之眼目。贤圣之道途。因果之龟镜也。故我贤首大师。不以帝师称尊。释经为贵。一出译场。再思兹论。遂以白毫之口。广明绝相之文。金狮之辨。悬叙离言之义。竖约五种真如。创立始终顿圆之教相。横依五重生法。分开小大性相之宗乘。能诠体判若弥天。所被机定如劫石。四释以辨法宝。三觉以拣地位。在二门而示不二。即非异以明非一。法性统该乎佛性。智身不外乎色身。始觉有四相一念。本觉有随染性净。即净恒染。虽不变而随缘。即染恒净。虽成事而体空。或迷真为似。或执似为真。那知法体无初。生死之妄染违于理也。则有终而无始。法体无尽。涅槃之真净顺于理也。则有始而无终。若起即止之观。体真如于生灭。即观之止。会生灭于真如。自然翻无量恼而成尘沙德。转众生心而成如来藏。不唯寂妄。亦且离真。真妄双亡。唯一心在。此实莲界分身。故能智辨若尔。疏既旷远。独逗利机。神非寂照。叵测渊源。圭山大师。为中下之根。更搜精要。直录于论。石壁法师。因简奥之注。采集部函。详解其疏。长水大师。悟清净本然之后。验佛祖心口之余。庆斯论疏。犹豫释文。审句义之繁约。勘述作之利弊。详者略其详。自不烦于神思略者详其略。则不昧于源流。细为折衷。命名笔削。然又疏记别行。未曾总帙。复斋先生。悯后进之难通。重请分会。不慧(续法)念前贤之心苦。敢逆雅怀。虽不仍而不窜。亦无损而无增。遂得论注同条。窃比管弦之合。疏记共贯。宛如水乳之和。以今之视昔。莫不从此法界流。一为无量。以昔之视今。莫不还归此法界。无量为一。如是本末圆融。阖开不二。非夫悟入佛祖意也。孰能信受于此法乎。欲穷理者。宜尽心焉。 康熙庚申七月十九灌顶行者(续法)题于慈云丈室 [book_title]大乘起信论疏笔削记会阅卷第一 唐 西京太原沙门 法藏 述疏 终南草堂沙门 宗密 录注 宋 秀州长水沙门 子璇 修记 清 钱塘慈云沙门 续法 会编 顺天府府丞 戴京曾 阅定 大乘起信论疏 【记】初。标论疏题目也。题是一部大纲。不得不预知悉。故须略解。题中五字。可对天台五重玄义。天台凡解经题。皆约五义。今言大者。体也。乘者。宗也起信。用也。论者。教也。一论所诠。唯体宗用。五字合故。即是名也。大谓体者。此有总别。总以一心为体。论之主质。无出于斯。谓信所缘故。解所了故。行所趣故。证所入故。因所感故。果所显故。故论初标以为法体。文云。摩诃衍者。一法。二义。所言法者。谓众生心。是心即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依于此心。显示摩诃衍义等。此是直目其法。名之为大。谓竖穷横遍。无碍圆融。当体受名。不因待小。故涅槃云。不因小空。名为大空。涅槃亦尔。不因小相。名大涅槃。 别者。约义所论。即有三种。谓体。相。用。即开前一心以为三义。即大涅槃三德。是也。如下文云。所言义者。则有三种。一者体大。谓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减故。二者相大。谓如来藏。具足无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间出世间善因果故。故大之一字。通于三也。乘谓宗者。即从因至果以取体故。乘者。就喻彰名。运载为义。如世舟车。可以运重致远也。即喻菩萨。乘此大法。越生死野。度烦恼河。到菩提乡。登涅槃岸。故下文云。一切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萨。皆乘此法。到如来地故。此中能乘。是始觉。所乘。是本觉。能所冥符。始本不二。名究竟觉。即是所至之处。一相一味。究竟平等。更无三异。于一体中。义分能所尔。亦名一乘。亦名无上乘也。起信谓用者。以此论中。能破疑执。生正信故。起。即显发。信。谓忍乐。谓于前大乘一心三义境上。显发忍乐之心。名为起信。故论云。为欲令众生。除疑舍邪执。起大乘正信。佛种不断故。此信起时。必内由本觉为因。外由师教为缘。因缘和合。内外相资。故能显发。下论云。因缘具足者。所谓自有熏习之力。又为诸佛菩萨等慈悲愿护故。能起厌苦之心。信有涅槃。修习善根等。然信之一法。为众善之缘。万行之始。解行修证。皆悉由之。证极之处。名得涅槃。苟非其信。焉办斯事。故华严云。信为道源功德母。长养一切诸善法。断除疑网出爱河。开示涅槃无上道。然此论中。不唯起信。亦兼解行。谓五分论文二三是解。四五是行。既含多义。普协舆情。欲令自浅之深。是故但标起信。 论谓教者。教即圣人被下之言。教愚成智。教凡为圣故。论。议论也。即假立宾主。自问自答。循环研核。究畅真宗。谓商议论量如上法义。教诫学徒也。然论有宗释之异。此宗论也。以马鸣大士。宗法华涅槃楞伽思益等百余部实教大乘之所造故。真可谓义丰文约。无法不收。故下文云。如是此论。为欲总摄如来广大深法无边义故。应说此论。又云。如是摩诃衍。诸佛秘藏。我已总说。又云。诸佛甚深广大义。我今随顺总持说等。然此论文。是证真大士后得智中宗经所造。后人不思绠短。却谓泉枯。往往谤之。言非圆实。下文劝信。非不殷勤。闻思修益。备彰功利。不信毁谤。受苦弥劫。岂不勉哉。如上五字。即法喻因果。解行理智。能化所化。能诠所诠。无不具足。括尽一论。以立此名也。疏者。疏也。决也。谓疏理法义旨趣。决择文言章句。令悉通畅也。然上大等六字。约六释分别。总成五对一。能乘所乘对。谓人为能乘。大为所乘。所乘即大。能乘之大。大之乘故。持业。依士。依主。三释兼通。二。能起所起对。谓大乘为能起。信为所起。即大乘之起信。依主释。三。能。信所信对。谓信为能信。大乘为所信。所信即大乘。大乘之能信。持业。依主二释。四。所诠能诠对。谓大乘起信为所诠。论为能诠。五。能释所释对。谓疏为能释。上五为所释。二皆依主也。 笔削记 【记】次。出记。家。题。目也。此文之作。本乎石壁。石壁慈甚。蔓于章句。凡伸一义。皆先问发。次举疏答。后方委释。虽不妄本母之体。而有太过与不及焉。讲者用之。未至稳畅。今就其文。取要当者。笔而存之。其繁缓者。削以去之。仍加添改。取其得中。俾后学者。不虚劳神智照无昧也。故曰笔则笔。削则削。因以笔削命题云尔。 西太原寺沙门法藏述疏 【记】后。详疏记人名。先疏主也。 西太原寺者。即长安崇福寺也。以天下有五寺。俱名太原。为拣余四。故言西也。东即扬州。南即荆南府。西即长安。北即太原(亦名崇福)。中即东都(今之福先)。俱称太原者。以则天生于太原。此既皆彼舍宅所置。为敬生处。故以为名。沙门者。释众之通号。此云勤息。谓勤修戒定慧。息灭惑业苦。故受斯称。法藏者。俗姓康氏。华严第三祖。敕谥贤首大师。德业恢隆。广如传录。述者。明非造作也。如仲尼云。述而不作。信而好古。明已劳谦。故云述也。 草堂沙门宗密录注 【记】次。录。主。也。草堂。寺名。在终南山。宗密者。姓何氏。谥为定慧禅师。是乃学穷内外。道映古今。盛德大业。备所闻见。录注者。先以论疏二本别行。致其学者。不能周览。既成互阙。功进难前。今列疏文以就于论。既论下有疏。论上有科。文义昭然。章段备矣。学者披绎。得不荷其优赐乎。 长水沙门子璇修记 【会】后。记。主。也。长水。地名。子璇。讳也。修者。古记多种。未免有繁简之失。故大师重为修定。名笔削记。令得其中也。 △将释论疏。大分为二初。总叙宗旨。二开章释文。 初总叙宗旨。 【记】中印度境。有噳罗尾你者。此方翻为马鸣。于佛灭后六百年内。破邪见幢。树正法宝。宗诸实教。造兹一论。名曰大乘起信。说有五分。大判为三。初因缘分。即序分也。明论发起。由八因缘。非同率尔。无利益故。后之一分。劝修利益。即流通也。劝于此论。生信思惟修习。得大利乐。流至后代。益众生故。中间三分。即是正宗。谓立义一分。略标纲要。立一心法。列二种门。举三大义。因果俱运。略为下文而张本故。解释一分。由前略标。义理未畅。是宜广释。令义昭然。以生解故。信心一分。说四种信五种修行。令诸众生。信根成熟。入不退故。此上三分。是前因缘所起。是后一分所劝。由是俱号正宗。已知论文三分大节。应知能解疏文若何。以疏前有序为序分。开章已下为正宗分。后文既无申述回向。乃阙流通。既而三分不具。即分为二。初总叙宗旨。二开章释文。今初总叙也。 序 【记】此即疏主所撰也。序有二义。序者。叙也。谓叙述一论之大意故。又训绪也。即制疏入作之端绪故。今是初一义也。 △序中分二。初叙论大意。二造论因由。 初叙论大意(四)。初叙一心法。二显真如门。三明生灭门。四二门不二。 【记】所以列此四者。盖叙一论之大意。莫越于斯。从始至末。摄无不尽。 △初叙一心法。 【记】初叙一心法者。立义文云。所言法者。谓众生心。是心则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依于此心。显示摩诃衍义。解释文云。显示正义者。依一心法。有二种门。乃至二门不相舍离等。故此叙之也。 夫真心寥廓。绝言象于筌罤。冲漠希夷。忘境智于能所。 【记】夫者。发语之词也。如云。夫孝。德之本。教之所由生。又云。夫易。广矣大矣。或句中句下。皆助语词也。真心二字。正指法体。真。谓真实。拣非伪忘。心谓灵鉴。要妙中实。凡言于心。然有其四。一者。梵语讫利䭾耶。此云肉团心。即人之心藏也。其色赤。形如莲华。上有七叶。色法所摄。二者。质多。此云集起。即第八阿赖耶识。以能集诸种子。起现行故。三者。缘虑心。此通八识心王。以各能缘虑自分境故。四者。干栗䭾。此云坚实心。谓如来藏。自性清净不生不灭心也。今所明者。正是此尔。所言真者。拣余心故。若称实言之。但是一心。贯于真妄。以论标立为大乘法体。即总相心也。于一心中。方开二门。今虽云真。乃是以别显总。此心若在初门。但名真如。若在后门。但名本觉。应知真心是总。真如是别。 寥。谓空寂。廓。谓旷大。空即中无妄染。寂乃其性湛然。旷谓德用无边。大则体周法界。故下文云。从本已来。一切染法不相应故。此心之空义也。又经云。妙觉湛然。周遍法界。斯寂义也。又经云。觉性遍满圆无际故。当知六根遍满法界。乃至八万四千陀罗尼门遍满法界。斯旷义也。又下论云。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等。则大义也。既而清净本然。周遍法界。湛然常住。妙德无边。由是乃云真心寥廓。故华严疏云。寂寥虚旷。冲深包博。总该万有。即是一心也。问。太虚空界。亦空寂。亦旷大。与心何异。答。太虚则以无为体。故云空。一向凝然。故云寂。阙其德用。旷义不成。为心所包。大义无准。岂同真心。弥满清净。中不容他。德用无边。性起为相。冲虚妙粹。炳焕灵明。越彼太虚。方之海印耶。此上则显。心。之。德。相。也。绝言下。明。心。之。离。过。绝。谓断绝于辞也。言。谓语言。即闻慧境。象。谓似像。属于义也。即思慧境。故系辞云。圣人有以见天下之颐。而拟诸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筌。是捕鱼之器。罤。即网兔之具。此二即言象喻也。今显真心。不可思议。言语道断。心行处灭。故云绝也。谓心体离言。非可以言语取。心体离念。不可以识情求。口谈词丧。心缘虑亡。故下文云。从本已来。离言说相。离心缘相。又云。非色非心。非智非识。非有非无。毕竟不可说相等。皆明心离过也。筌罤喻言象者。罤能网兔。喻言能取象。筌能捕鱼。喻象能取意。今法喻双举者。为成文故。然筌罤之语。是周易略例正文。故彼文云。言生于象。故可寻言以观象。象生于意。故可寻象以观意。意以象尽。象以言着。故得意忘象。得象忘言。犹罤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罤。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然则言者。象之罤也。象者。意之筌也。存言者。非得象。存象者。非得意。象生于意。而存象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象也。言生于象。而存言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言也。然易中举此。明寻言得象。寻象得意。得意须忘象。得象须忘言。苟不能忘。皆非得旨。此乃约人以明。劝人舍筌。今文但约本性。直就法体。说离言象。非约劝修。虽借彼文。不同彼意。冲漠下。别约横竖以显心。之。德。相。冲。谓深也。此明心之体性。竖穷三际而洞然无底。故经云。甚深法性。诸佛行处。又云。幽䆳深远等。漠。谓沙漠。此显心之德相。横遍十方而旷然无边。故经云。觉遍十方界。本性圆满故。此乃穷三际而三际不迁。遍十方而十方无外。又冲。谓刚柔得所。漠。谓名目难及。以此心性。虽体离相而随缘成事。虽随缘起而本性不变。此随缘不变之体。不可以智知识识名言名目。故云冲漠也。经云。不染而染。难可了知。染而不染。难可了知。希。谓无声。夷。谓无色。老子云。听之不闻曰希。视之不见曰夷。此乃重显深广之相。深故听之不闻。广故视之不见。谓此心体。唯证相应。非是见闻之所及故。忘境等者。此亦显心。离。过。忘。谓于法不记。斯亦绝无之义。境。谓所证之理。智。谓能证之心。凡言境智能所者。盖约反迷从悟。对染说净。皆属生灭。今此显示非染净之一心。绝迷悟之极致。尚不可立真妄之名。岂存乎能所境智。故楞伽云。无有佛涅槃。亦无涅槃佛。远离觉所觉。又圆觉云。觉所觉者。不离尘故。以一心之体。绝凡圣。亡因果。离性离相。不有不无。焉可更言境智能所。故云忘也。楞严云。性真常中。求于去来迷悟生死。了无所得。斯之谓欤。 △二显真如门。 【记】前门但约绝待。亡诠旨。离性相。故云寥廓冲漠等。今门约对生灭。显不生灭。待妄立真。故云真如门即下立义文云。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诃衍体故。解释文云。心真如者。即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所谓心性不生不灭乃至云。以离念境界。唯证相应故。今疏叙彼也。 非生非灭。四相之所不迁。无去无来。三际莫之能易。 【记】非。无也。不也。然生灭与不生灭。须约三性分别。且约三性自相说者。谓遍计妄法。一向生灭。圆成实性。一向不生灭。依他假法。相同遍计。似生似灭。性是圆成。不生不灭。若称实言之。则三性皆无生灭。虽然。且无义不同。何则。谓遍计。即无法可生。无法可灭。如绳上蛇。依他。乃即生无生。即灭无灭。如麻上绳。圆成。即中无前二生灭之法。如麻上无绳无蛇。唯识颂云。初即相无性。次无自然性。后由远离前。所执我法性。圆成实性。即是真如。故云非生灭也。然此但明圆成。当体不生不灭。亦不和会泯于生灭之法。故圆觉云。如来寂灭性。未曾有始终。故下文云。所谓心性不生不灭。又云。非前际生。非后际灭。毕竟恒常等。此即显真心不变也。四相等者。四相有三种。一。微细四相。谓一刹那有九百生灭。但是有为。皆为所迁。即生住异灭也。二。果报四相。即生老病死。涅槃经中。名为四山。如彼经云。有四大山。从四方来。欲害人民。当有何计而能免彼。波斯匿言。设有此来。无逃避处。唯当专念持戒布施。佛赞善哉。我说四山。即是众生生老病死。常来逼切人等。三。一期四相。谓始从迷真。终至造业。八相生灭。通束为四。谓生相有一。住相有四。异相有二。灭相有一。若反迷断时。始从初信止灭相。终至十地断生相。如下具明。今言不迁者。即微细四相。兼于余二。以四相但迁有为之法。心是无为。非所作性。故不能迁。文中略举初后以摄中间。故云非生灭也。无去来者。谓此真心。不向前际去。不从后际来。亦不现在住。现在住者。即是诸有为法。故唯识云。住表此法暂有用。今不同彼。故云无也。三际等者。际。时限也。莫。无也。易。谓变改。三际虽是能易之法。但能迁变有为。令其改易。心非有为。故不能易。净名云。但以文字数。故说有三世。非谓菩提。有去来今。 △三明生灭门。 【记】叙生灭者。即下立义文云。是心生灭因缘相。能示摩诃衍自体相用故。解释文云。心生灭者。依如来藏。有生灭心。所谓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乃至此非心识分别能知。以真如自在用义故。今叙之也。 但以无住为性。随派分岐。逐迷悟而升沉。任因缘而起灭。 【记】文中初句标生。灭。所。以。余句释生。灭。之。相。但者。语词也。以。由也。此性虽寂寥虚旷。冲深包博。非生非灭。不垢不净。然不住此一向寂灭非染净中。而随彼能熏。成一切法。随染。即九相生灭。随净。即三乘圣道。皆由真如以无住为其种性。亦由性是无住。故能然也。净名云。从无住本。立一切法。楞严云。本此无住。以立世界及诸众生。非同他宗明真如体。一向坚密。犹如玉石。不受熏习。不能随缘。但说赖耶为染净本。受熏持种也。随派句。喻。明。也。水分流。谓之派。路分径。谓之岐。今取岐派。共为一喻。谓如一源之水。随何岐路。分流成派。真心亦尔。随何因缘。作凡圣等。如下即明。逐迷下。正辨生。灭。之。相。逐。随也。任从也。迷则背觉合尘。悟则背尘合觉。然其迷悟。各具因缘。迷中以无明为因。境界为缘。悟中以本觉内熏为因。师教外熏为缘。若随从迷中因缘。即沉于生死。则一切有漏染法起。一切无漏净法灭(灭即隐灭)若随从悟中因缘。即升于觉路。则一切无漏净法起。一切有漏染法灭(灭即亡灭)。如下文说。无明为因生三细。境界为缘生六粗。即沉沦五道。是为逐迷也。本觉内熏为因。师教外熏为缘。发解起行。即超升佛果。是为从悟也。迷之与悟。皆是性为。迷悟虽殊。不思议一。故经云。无始时来性。一切法依止。由此有诸趣。及证涅槃果。华严经中性起法门。即斯义也。又涅槃云。佛性随流成众味等。楞严云。譬如虚空。体非群相。而不拒彼诸相发挥。日照则明。云屯则暗等。皆显真如不住自性。随缘成法也。 △四二门不二。 【记】上说真如生灭。其义迢然。虽行相不同。然理归一揆。二而不二。故有此门。即下解释文云。复次显示从生灭门即入真如门。所谓推求五阴色之与心。六尘境界。毕竟无念。乃至若能观察知心无念。即得随顺入真如门。今此叙之也。 △科中分三。初法。二喻。三结。 初法(二)先正明不二。次释成无碍。 先正明不二。 虽复繁兴鼓跃。未始动于心源。静谧虚凝。未尝乖于业果。 【记】文中四句。前二句明生。灭。不。碍。真。如。后二句明真。如。不。碍。生。灭。既互不相碍。即不二之义也。今初。明生。灭。不。碍。真。如。虽复者。词含纵夺。贯下二句。繁。多。兴。起。鼓。动。跃。跳也。繁则染净多途。兴则新新生起。鼓则体非常住。跃则相不久停。以染净因缘。繁多兴起。鼓动跳跃。念念生灭。未曾暂住。虽不暂住。而其体不变。不变之性。即是心源。心源即未尝有动。故下文云。觉心初起。心无初相。圆觉云。觉者如虚空。平等不动转。又下文云。虽念因缘善恶果报。而亦即念性不可得。故云未始等。 静谧下。二。明。真如不碍生灭。谧。亦静也。静中之静。故名为谧。静则相非生灭。谧则体绝有无。虚乃无碍圆通。凝则寂而常照。又无惑之喧烦曰静。无业之迁流曰谧。离色之质碍曰虚。非心之生灭曰凝。虽真体若是。而用常随缘。随缘之用。为业为果。善恶乐苦。形影不差。故云未尝乖等。尝。曾也。乖。违也。业因果报。皆通善恶漏与无漏。即不动真际而建立诸法。故净名云。无我无造无受者。所作之业亦不忘。下文云。虽念诸法自性不生。而复即念善恶苦乐等报不失不坏。 △次释成无碍。 故使不变性而缘起。染净恒殊。不舍缘而即真。凡圣致一。 【记】故下。先。释真如不碍生灭。故使者。因前起后之词。亦通下二句。故者。所以义。使。令也。由前真如不碍生灭。所以令其不变之真体。任运随缘。起成染净。染净二字。无法不摄。从来不同。非适今也。故云恒殊。然此染净。全性所起。故下文云。譬如种种瓦器。皆同微尘性相。如是无漏无明。皆同真如性相。不舍下。二释生灭不碍真如。由无碍故。所以令其不舍差别妄缘。即是一真如性。妄缘差别。凡圣收尽。凡圣相异。而体是一。一体之内。本无凡圣。故云致一。致理趣遂也。故下文云。一切凡夫声闻缘觉菩萨诸佛。非前际生。非后际灭。毕竟恒常等。圆觉云。于实相中。实无菩萨及诸众生。又云。众生国土。同一法性。 △二喻。 其犹波无异湿之动。故即水以辨于波。水无异动之湿。故即波以明于水。 【记】此中前喻真如不碍生灭。其者。指法之词。犹。如也。波动。喻生灭染净不同。水湿。喻真如一体无异。波以动为相。水以湿为性。初句反显。以喻生灭门中。无有异真如之染净也。故云波无等。故即下。顺喻。由不异故。遂能即于一心而辨生灭。故云即水等。即喻前文不变性而缘起。染净恒殊也。水无下。二喻生灭不碍真如。初句。反显。以喻真如门中。无有异染净之一心也。故云水无等。次句。顺喻。由不异故。遂能即彼生灭而显真如。故云即波等。此喻前文不舍缘而即真。凡圣致一也。 △三结。 是以动静交彻。真俗双融。生死涅槃。夷齐同贯。 【记】是以二字。结指之词。动静等三对。说有通别。通则不出真如生灭两义。谓动俗生死。即生灭。余皆真如。别则动静约喻。真俗约谛。生死涅槃约染净。此诸二法。本不相是。法相迢然。今以一性通之。令动静无别。真俗不殊。染净同体一无所异。良以性起为相。境智历然。相得性融。身心廓尔。故下文云。如大海水。因风波动。风相水相。不相舍离。又经云。二谛并非双。恒乖未曾各。又大集云。生死涅槃。二界平等。即是佛界。此中交彻双融夷齐一贯等。正显前二法不二之语。彻通融和夷平齐等贯。通也。对文可见。然上四门。旨趣微妙。初则标本以彰末。使万有星罗于义天。后则摄末以归本。俾群象泯同于性海。乍舒乍卷。或存或亡。法乃同时。义无前后。由是阿鼻依正。全处极圣之自心。毗卢身土。不逾下凡之一念。圆实之旨。在此显焉。 问。初叙一心。后辨二门不二。亦即一心。初后何别。答。初之一心。心当能起。后之一心。心当所归。虽前后体同。且始终义异。以本是一心。离名绝相。由其迷悟。万法随生。生法本空。一切唯识。识如幻梦。但是一心。由是论依法说。疏约论明。次第四门。故无所越。一论之旨。其在兹焉。 △二明造因由(二)。初反显。二正明。 初反显。 但以如来在世。根熟易调。一禀尊言。无不悬契。 【记】反显者。欲显菩萨造论。先明不假论时。如来在世。即时胜缘胜。根熟易调。即根胜行胜。谓牟尼释尊。成道已来。未涅槃时。法化流行。圣贤辅赞。人根成熟。性行调柔。非一佛所。种诸善根。于无量劫。久植德本。一禀下。明根行胜相。不须再闻。故言一。承顺圣旨。故云禀。尊言者。八音四辨。金口亲宣故。闻而获益。逮无生忍。故云悬契。又悬者。远也。不必亲从金口。但展转传闻。如身子闻马胜因缘。目连承舍利转教。此之根性。尚不藉结集之经。岂假菩萨造论。故下论云。若如来在世。众生利根。能说之人。色心业胜。圆音一演。异类等解。则不须论。 △二正明(二)初序谬述迷。二兴悲造论。 初序谬述迷(二)。初总叙。二别显。 初总叙。 大师没后。异执纷纶。或趣邪途。或奔小径。 【记】大师者。德业高胜。可轨可范。即十号中天人师一号也。缘终息化。佛日韬光。故云没后。即时缘俱劣也。尔时则昏衢失照。世皆闇冥。正法陵迟。故名为劣。异执下。明根行俱劣。颠倒计着。名为异执。乱于正理。故曰纷纶。纷乱纶理也。此有三类执计不同。故名为异。一。凡夫依于钝惑。执五蕴色心。计为常乐我净。二。外道依于分别。于五蕴上。计其有我。或即蕴离蕴。着断着常。起六十二见等。三。小乘虽破我执而起法见。不知真常而计无常等四。随自见解。各立己宗。分为二十余部。互相是非。此即俱名异执。或趣下。明其劣相。或者。不定之词。此等根性既劣。或随利钝使成凡外。或闻权浅教为小乘也。凡夫外道。非佛正法。故名邪途。宗习归向。名之为趣。小径者。已离我执。不名为邪。未得法空。不名大道。趣理偏僻。猒心勤劳。切募化城。不求宝所。唯贪自利。岂能运他。既匪大途。故云小径。 △二别显(二)。初迷理。二迷教。 初迷理。 遂使宅中宝藏。匿济乏于孤穷。衣内明珠。弗解贫于佣作。 【记】遂使者。蹑前起后之词。由前根缘既劣。异执仍繁。遂令迷本真心。逐妄流转。功德法宝。本有而无用。圆解神珠。垢覆而不现。孤穷生死之路。佣赁涅槃之门。动经尘劫。飘然浪迹。三德秘藏。莫之能入也。此中二喻。各出一经。一贫家宝藏喻。即如来藏经九喻中之第五也。彼文云。譬如贫家。有珍宝藏。宝不能言。我在此中。既不自知。又无语者。不能开发此珍宝藏。一切众生。亦复如是。如来知见大法宝藏。在其身内。不闻不知。耽惑五欲。轮转生死。受苦无量等。匿隐济救乏阙也。少而无父曰孤。无财之极曰穷。合法可知。 二。衣内明珠喻。即法华五百弟子受记之文。广说如彼。赁力曰佣。给使曰作余文可解。 △二迷教。 加以大乘深旨。沉贝叶而不寻。群有盲徒。驰异路而莫反。 【记】加下。初。明大教纲颓。言如来灭度之后。虽不亲承金口。然有结集教文。可以寻言见象。寻象得意。众生根性虽劣。多起异见。苟能闻于大法。自然改正。今又不能寻绎。废置敷宣。圆理既而蔑闻。邪见于焉离革。圣人既灭。根行仍微。圆实之教。抑又不行。故云加以。教非小道。运至无上。故曰大乘。终极圆实。拣异权浅。故名深旨。贝叶者。即多罗树叶也。犹此方竹帛简牍之类。载能诠文。可以披取。见所诠理。如说而行。反迷归悟。今隐废不行。故云沉也。 群有下。二。明迷者难改。群有者。即前凡夫外道小乘类各众多。故云群有。无正法眼。不见佛性。故曰盲徒。 驰。谓奔趣。异路。即邪途小径也。既不能就之于有道。正之以圆乘。迷谬日深。习以成性。服药不瞑眩。厥疾何瘳。还复无因。故云莫反。 △二兴悲造论(三)。初悲叹人法。二述造论意。三正造诸论。 初悲叹人法。 爰有大士。厥号马鸣。慨此颓纲。悼斯沦溺。 【记】初二句。能叹。爰。曰也。谓如来灭度。已六百年。人根虽劣。正法尚存。圣人示生。兴我真教。故云爰有。大士。谓马鸣论主本成正觉。号大光明。迹居八地。为法身菩萨。发大心。信大法。解大义。修大行。证大道。趣大果。非其小流。故云大士也。马鸣者。谓此菩萨。生时及说法时。感众马悲鸣。故受斯称。如下广释。慨此下二句。所叹初句。叹教。无声之叹曰慨。颓纲者。喻也。圆实之教。寻绎既罕。沉废不行。如大纲既颓。纲目何整。人天鱼无其涝漉。佛彼岸何由得到。游泳苦海。无能出期。道之不行。职由斯也。悼斯句。伤迷。悼伤沦沉溺没也。大士见教网纲沉颓而不举。知彼迷途没溺而不升。叹之伤之。宁不思救。故经云。我以佛眼观。见六道众生。贫穷无福慧。入生死险道。相续苦不断。乃至不求大势佛。及以断苦法。为是众生故。而起大悲心等。 △二述造论意。 将欲启深经之妙旨。再曜昏衢。斥邪见之颠眸。令归正趣。使还源可即。反本非遥。 【记】文中六句。初二句。明教显理。将者。当也。且也。欲。谓希愿启。谓开发。了义大乘。名为深经。终实圆理。故曰妙旨。佛亲说时。利根者得入。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见种种色。灭度之后。昏钝性障诸阿颠迦。其犹昏衢。昏衢之体。是谓二障。大士思欲发挥圆实旨趣。令彼迷者。去无明闇。佛昔曾破。今更重明。故云再曜。次二句。破邪归正。斥。谓指破。心行理外。总名邪见。非但不信因果而已。此乃凡夫外道二乘。俱名为邪。故迦叶言。我等自此已前。皆名邪见人也。颠。顶也。以头向下。故名颠倒。或颠者。病也。眸。即目瞳。此举喻也。如人眼之有病。妄见空华毛轮二月等。又颠。即心狂。由心狂故。目睹诸物。皆悉不正。谓非亲见亲等。彼邪见者。亦复如是。于性空处。见生死涅槃。于妙明中。成分别见妄。正趣者。真菩提路也。往而却还曰归。众生迷见。不依正道。旁行五趣。纵出三界。亦落无为坑中。今欲令彼不循异辙。还向直道。无诸委曲也。后二句。结成顿益。初喻。次法。水初出可以滥觞曰源。即者。人也。如人㴑洄。穷其水本。名为还源。以喻行者。反生死流。归于本际也。得本际者。名觉心源。故下文云。觉心源者。名究竟觉。若准他宗说。三无数劫。修习广大行愿。方成正觉如挹流讨源也。今言可即非遥者。谓只于生灭之处。示彼因缘无性。四相本自不生处即真实。如下论云。四相本来平等。唯一觉故。又云。一切法悉皆真故。皆同如故。圆觉云。知幻即离。不作方便。离幻即觉。亦无渐次。又南岳云。道源不远。性海非遥。肇公亦云。道远乎哉。触事而真。圣远乎哉。体之即神。斯皆可即非遥之义也。如示万派之水。即是本源之水。无二别也。如是。则一念契真。即名为佛。岂待多劫而远求耶。顿益之义。昭然可见。 △三正造诸论(二)。初广论。二略论。 初广论。 造广论于当时。遐益群品。 【记】广论者。谓甘蔗论。释中本楞伽经。义味丰美。故立斯称。又造一心遍满论。融俗归真论。真如三昧论等。一百余部。如来灭度。方六百载。人根稍利。堪受广说。故云当时。遐远群众品类也。即普该众类。远及未来。凡是当机。皆获斯利。故云遐益群品。 △二略论(三)。初出所以。二正造论。三彰功益。 初出所以。 既文多义邈。非浅识所窥。 【记】即者。已也。即印前之词。文多。诸甘蔗论六百卷。或云一百卷。此方无本。难定是非。邈。远也。文句既多。义又深远。后代虽有圆顿根性。心力劣者。于此文义广博之论。不能备览。非谓一向权小之机。名为浅识。以此略论。正为大乘顿根。令悟入故。故下文云。自有众生。复以广论文多为烦。心乐总持。少文而摄多义。能取解者。又云。为欲解释如来根本之义。令诸众生。正解不谬故。为令善根成熟众生。于摩诃衍法。堪任不退信故等。斯则正为大乘信解位人而作因缘。反知于此广中。但无心力。名为浅识。 △二正造论。 悲末叶之迷伦。又造斯论。 【记】悲。谓菩萨造论之心。菩萨发心。体有三种。谓大悲。大智。大愿。悲则度生。智则求证。愿则总摄。今为拔众生苦与究竟乐而造斯论。故须悲也。下论云。所谓为令众生离一切苦得究竟乐。非求世间名利恭敬故。末叶。约时。迷伦。约类。以佛灭后二千五百年去。解脱。智慧。多闻。禅定。俱不牢固。但随迷见。唯起诤论。如斯类也。诚堪慜之故造此论。令其悟入叶。世也。伦。类也。 △三彰功益。 可谓义丰文约。解行俱兼。中下之流。因兹悟入者矣。 【记】文有二。初。略能含广。可谓者。印叹之词。论唯一轴。二十四纸。故云文约。约略也。所诠之法。义备河沙。故云义丰。丰。多也。斯则摄尽十方三世诸佛法藏。故下文云。诸佛甚深广大义。我今随顺总持说。又云。如是摩诃衍诸佛秘藏。我已总说。解行等者。解。即立义解释二分所诠。令生解故。行。即修行信心及劝修利益所诠。令起行故。又云。于真如法中。深解现前。所修离相。又云。知心妄动。无前境界。修远离法等。俱即是兼。义意无别。解行两足。故曰俱兼。亦可俱则具于解行。兼则解中有行。行中有解。目足更资。方到清凉池尔。中下。二。巧被根缘。谓中根已下之类。皆由此论开示而得悟入佛之知见。若约位说。悟当信解。入当行证。若依天台。兼于开示。总对圆教四十位人。即住行向地。如次以配开示悟入也。今以深该浅。故云悟入。然此中下之言。非谓对大指小。名为中下。以大乘圆顿之根。自有上中下别。今是圆根之中下也。如圆觉经三根之义。正同于此。今言中下悟入。以让上根。广论被故。 △二开章释文(二)。初悬叙义门。二随文注解。 初悬叙义门(二)。先略标。次详释。 先略标。 将解此论。文分二章。 初。悬叙义门。二。随文注解。义门有六。一。辨教起因缘。二。约诸藏所摄。三。显教义分齐。四。明教所被机。五。论能诠教体。六。示所诠宗趣。 【记】悬叙六门。盖有纶绪。何者。夫圣人所作。必不徒然。兹论发兴。有何所以。故受之以教起因缘也。名教既兴。已知由渐。释氏之学。三藏统收。约法约人。如何摄属。故受之以诸藏所摄也。论藏通乎大小。菩萨有其权实。不以义求。罔知旨趣。此论诠法。分齐至何。故受之以教义分齐也。 教所诠义。以知至极。未委何等机宜。于此悟入。故受之以教所被机也。所诠所被。既已昭然。未审能诠。以何为体。故受之以能诠教体也。教体既明。教下所诠。宗于何事。宗之毕竟。趣向于何。故受之以所诠宗趣也。凡是教兴。悉须具此。故今悬叙。止斯六门。谓论所因故。论所摄故。论所诠故。论所被故。论所依故。论宗归故。然原本疏中开章。具列十门。前六同此。但于此后。更列四门。谓释论题目。造论时代。翻译年月。随文解释。如次至十也。今录本疏中。不依彼列者。以是悬叙义门。不欲杂于别解文义。故将后四。合在随文注解之中。由是悬叙。但有六段。 △次详释(六)初起因。二藏摄。三教义。四被机。五能诠。六宗趣。 初起因(二)。初总标。次别释。 初总标。 初辨教起因缘者。有十徴释。以显十因。 【记】十徴释者。十段之中。皆初一句是徴。余皆释也。显十因者。谓有十翻。先问后答。以显造论十种缘起也。 △次别释(十)。初智辩。二法化。三巧示。四显明。五依本。六藉力。七为义。八因缘。九由起。十机益。 初智辩。 一。依何智。谓依论主洞契心源之智。随机巧妙之辩。 【记】一句。徴也。依何智者。起论之体。莫先于智。无智不能起论。故佛法中。智为根本也。斯则因明论。六因之中智生因也。以有智故有义。有义故立言。故此十中。先责其智。谓依下。释也。然菩萨之智。有权。有实。实智诣理。虚通往来。符会真体。名洞契心源。心源。即无相真理也。契此理故。名无生忍。即根本智也。权智干事。建立佛法。成就众生。随其根性。授与法药。令得服行。名随机巧妙之辩。谓顺其根欲上中下品。故曰随机。言无疏拙。曲成万物而不遗。故名之为巧。巧无巧相。不可以言议思度。故名妙也。此智腾之于口。故名为辩。此辩有四有七。四谓四无碍辩。即法。义。词。乐说也。亦名四无碍智。但在心在口用处不同。故得智辩之名。其体一也。七辩者。一。捷辩。卒答不思。须即言故。二。无断辩。相续连环而无竭故。三。迅辩。明于理事。心无痴闇。言音迅疾。如悬河故。四。随应辩。应于时机。无差异故。五。无疏谬辩。所说契理。无差失故。六丰义味辩。名数理事。皆无量故。七。一切世间最上妙辩。此辩有五德。一。甚深如雷。二。清彻远闻。三。其声哀雅。如迦陵频伽。四。能令众生。入心爱敬。五。若有闻者。欢喜无厌具此五者。名最上也。此上四七之辩。皆因本智证理而后得故。名后得智。巧妙之相。在三四两门。然圣智圆通。必须理事双照。随阙一种。则非圆智。今论主迹居八地。正证无生。入真如门。即根本实智照生灭门。随彼事量。一一观察。知机设化。应根巧说。即后得权智。权实二智。随用虽殊。然体无二。依此一体圆智而建立论文。故十地论。称叹说者。有三辩才智。谓真实智。体性智。果智。前二即根本后得。后一即后得之用。谓依体性。起巧妙说。故言果也。今此所明。通前三智也。 △二法化。 二。示何法。谓一心。二门。三大。四信。五行等法。 【记】示何法者。已知论主所依。非是下凡有漏之识。但依二智无漏建立。凡所有言。尽合真理。契会时机。必无过矣。如其所示。是何法门。令彼信解修断入证耶。故此徴之。谓一心下。释也。然大乘法体。是众生诸佛无二真源。不分染净真妄差别。而能具摄一切诸法。寂焉不动。灵鉴无昧。故名一心。而此心体。非真非妄。能真能妄。故开二门。门者无壅。虚通往来。出入自在。开阖无妨之谓也。依心无相。立真如门。依心具法。立生灭门。二门互通。开阖自在。俱以一心为源。故云心真如心生灭也。 三大者。即二门下所示之义。谓真如门。唯示体大。生灭门。具示三大。故下论云。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诃衍体故。是心生灭因缘相。能示摩诃衍自体相用故。四信者。谓信真如及三宝也。信心是一。信境有四。故成四信。故下论云。一者。信根本。所谓乐念真如法故。乃至佛法僧。常念亲近修习如实行故。五行。谓行布施。持戒。忍辱。精进。止观之法。成就前来四种信心。令成根不退。入正道故。如下广明。所言等者。法相至多。今疏从一至五增数略列。不及多云。故言等也。若具言之。即二觉。四位。四相。四镜。三细。六粗等。不能广引。然疏列虽少。无法不该。以生灭一门。具明世出世间一切法故。此等皆是所示之法。虽通云示。然示义有别。谓于上诸法。示令信解行断证等。配文可见。由是疏中通云示也。 △三巧示。 三。云何示。谓以巧便。开一味大乘。作法义二种。分一心法。复作二门。析一义理。复为三大。由此善巧而得开示。 【记】云何示者。上之所列。但是所示之法。未知作何方便而显示之。巧。谓权巧。便。谓方便。此属论主能示之智。一味大乘。即一心真理。不分染净因果凡圣空有等异。故云一味。拣对二乘。故名大乘。此之法体。以智冥符。离诸分别。乃云一味。若依言说示。即开为二。谓法。义也。故论云。摩诃衍者。总说有二种。一者法。二者义。 仍开法为二门。演义为三大。故论云。依一心法。有二种门。一者心真如门。二者心生灭门。又云。所言义者。则有体相用三种等。备如前引。由此下。结指善权。谓论主以一实智。证无分别一味真理。以方便力。为众生故。善用巧便。而开一味成多法门。多无多相。不违一味。故名善巧。开即演一为多。示即显令生解也。 △四显明。 四。以何显。谓妙音善字。譬喻宗因。能令义理明了显现。 【记】以何显者。意责前之善巧。乃是展彼义门。令一成多。今欲令此义理。皎然可见。由何方便而得显明。以。由。显。明也。音即音声。字。即文字。声无声相。字无字相。故云妙善。谓论主于权实无碍智上。流演声名句文。是无漏善性所摄。不同凡夫属于无记。故净名云。夫说法者。无说无示。斯则唯为开导利益众生。不依文字也。华严十地品中。喻空中风画等。皆显声名句文。非有非无也。斯皆谓之妙音善字。譬。比也。喻。晓也。即以近事比类。令于深法得晓了故。无著云。喻者。见边义。谓以所见边。与未所见边。和合正说。名之为喻。师子觉云。所见边者。谓已显了分。未所见边者。谓未显了分。以显了分。显未显了分。令义平等。所有正说。名为立喻。然有二种。一者同法。二者异法。同法者。若于是处。显因同品。决定有性。谓若所作。见彼无常。譬如瓶等。异法者。若于是处。说所立无。因偏非有。谓若是常。见非所作。如虚空等。然离十过。方为正喻。同喻五过。谓能立法不成。所立法不成。俱不成。无合。倒合。异喻五过。谓所立法不遣。能立法不遣。俱不遣。不离。倒离。 宗。谓所成立法。因。即宗家因由所以。与前譬喻。皆为能立。故因明论云。由宗因喻多言。开示诸有问者未了义故。然宗者。有体。有依。依有能别所别。依体之上。共离九过。方为正宗。谓现量相违。比量相违。世间相违。自教相违。自语相违。能别不极成。所别不极成。俱不极成。相符极成。因有三相。谓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然因有二种。谓生因。了因。生因如种生芽。了因如灯照物。然此二因。各有三种。生因三者。一。言生因。二。智生因。三。义生因。了因三者。一。智了因。二。言了因。三。义了因。广如彼疏。然此因支。离十四过。方为正因。谓两俱不成。随一不成。所依不成。犹豫不成。共不定。不共不定。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俱品一分转。决定相违。法自相相违。法差别相违。有法自相相违。有法差别相违。然此三支。共离三十三过。并诸阙减等。今非正意。不能具陈。然今论中。虽说宗因譬喻。不同因明三事合集。成于比量。但今文中。或单举宗义。或双举宗因。或举宗喻。或举因喻。如下论云。一者法。二者义。此之法义。但是因明前陈后说。有法及法。如立量云。一心是有法。定具三大故为宗。因云以有真如生灭二相故。此但举其宗因而不引喻。或云。真如是有法。定不可立不可遣故为宗。因云以一切法悉皆真故皆同如故。此亦但举宗因也。余皆例知。若以此论对五性宗。具足三支。应立量云。一真如性是有法。定能随缘故为宗。因云是有为法平等所依故。同喻如虚空。 能令下。结指。谓前妙音等为能显。法义理趣为所显。由前巧便。遂令义理明显可见也。此上二段。即前洞契巧妙之相。上之巧便。即前智也。同记心轮。此之音显。即前辩也。同佛正教神通轮矣。 △五依本。 五。依何本。 谓依佛圣言。及正道理。定量为本。 【记】依何本者。此徴菩萨造论。必有所凭。若无依据。便同虚诞。佛圣言。即至教量。正道理。即比量。定量。即现量。 至教者。谓一切智人。无所不鉴。具足五语。言必诚谛。依此立论。决定可信。无有虚妄。故取为本。圣言之语。通于三乘。余人有所不知。由是拣之。故言佛也。次先标比量者。以论宗经故。比量者。谓藉众相而观于义。众相者。谓因三相。由彼为因。于所比宗义。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无常等。今言正道理者。为简一切邪谬因故。若因不正。宗义亦邪。由是故言正道理也。 现量者。谓无分别。若有正智。于色等义。离名种等所有分别。现现别转。故名现量。此有四类。一。五识身。二。五俱意。三。诸自证。四。一切定心。此上四种。皆现量也。今言定量者。以此四义。缘色等境。是决定故。亦可前正道理中。具含二量。谓比度生解及自证知。俱无谬妄。咸正道理。定量一句。总指三量。俱是决定。取此为本。可信从故。 △六藉力。 六。藉何力。谓归命三宝。请加承力。 【记】藉何力者。此责论主依经造论。上欲契圣。下欲利凡。流至后代。破邪立正。俾世世不绝。灯灯无尽。为用自力。为假他威耶。归三宝者。谓三宝吉祥。一切众生最胜良田。有归依者。能办大事。生诸福智。能离生死。得涅槃乐。故佛灭度。凡诸弟子所有著述。皆归三宝。示学有宗。不自专己。离过失故。今乞威加。承力而作。必至后代。人无不信。然加有二种。一。显加。谓现身说法。二。冥加。但闇增智慧。今通此二也。能归所归。如下广释。 △七为义。 七。为何义。谓助佛扬化。摧邪显正。护持遗法。令久住世。报如来恩。 【记】为何义者。此责既假三宝威加。造立兹论。有何义意。切慕此耶。 助扬化者。如助谓赞辅。扬。谓发挥。化。谓教导。是则赞辅如来。发挥法门。教导群品。以十方诸佛。迭为师资。互相赞弼。令法道流行。众生受化。今论主示居因位。师我牟尼。宗经造论。故云助化。摧邪显正者。谓如来在日。邪见者佛自调伏。佛灭度后。苟有斯类。人无制止。今论主为摧彼邪徒。令邪教不兴。立我正法。令生正见故。下论中显示正义。对治邪执。是也。护持遗法者。谓佛所说法门。至灭度后。总名遗法。今造论发扬。令无坠地者。名为护持。展转弘传。灯灯不绝。以至来劫。名久住世。 报如来恩者。佛留教法。意在传弘。展转度人。令至大果。若不传演。逆佛本怀。是谓辜恩。苟能显发妙门。光昭大教。众生获益。不绝大猷。斯则顺合佛心。雅称宗祖。名为报恩也。故智论云。假使顶戴经尘劫。身为床座遍三千。若不传法利众生。毕竟无能报恩者。若有传持正法藏。宣扬教理度群生。修习一念契真如。此是真报如来者。然上五句。说有二意。一则各自别说。一句是一意。谓助佛扬化故。摧邪故。显正故等。二则蹑迹通论。从一至五。展转相由。即助佛扬化者。为摧邪故。摧邪为显正故。乃至报如来恩故。 △八因缘。 八。以何因缘。谓令众生。离一切苦。得究竟乐。 【记】以何缘者。此责如上所为。本缘何事耶。令众生者。三聚五性一切众生也。离一切苦者。离三苦八苦分段变易二生死苦也。得究竟乐者。谓得无上菩提觉法乐。无上涅槃寂静乐。一得永得。更无退者。拣异人天二乘。故云究竟。 △九由起。 九。由何起。谓由菩萨大悲。愍物迷谬。 【记】由何起者。此责菩萨造论之心。因何而起。大悲者。即同体无缘。拣非爱见。故云大也。 愍。谓哀愍。即能悲之心。物。谓众生。即所悲之境。凡夫恋生死。执常乐我净。故云迷。二乘爱涅槃。着无常等四。非其正趣。认以为正。故名为谬。造论为彼。令反迷为悟。舍偏入圆也。 △十机益。 十。机何益。 谓令生信。得闻思修慧。证入因满。 【记】机何益者。既为众生造论。其有被此化者。得何利益。 谓令下。有四益。信。谓十信。闻思修慧。即三贤。证入。即十地。因满。即究竟位。此则未信者令信。未解者令解。未行者令行。未证者令证。未涅槃者令得涅槃。始从凡夫。终至等觉。受斯化者。咸得利益。本疏则云六益。谓信。及三慧。证入。因满。大同小异。开合两通。然上十因。意义相续。若不料简。宁免混然。今近取譬。令无所惑。如构大厦。先。要有解(起造之解。合二智也)。次。列所造(厅堂痒序等。合一心二门三大等)。三。明其相(间架向背等。合分三大等)。四。能造器(斤斧墨尺等。合妙音善字等)。五。有所凭准(依经依匠。合三量等)。六。旁藉阴功(禴祭先灵。合三宝加祐)。七。上安所尊(父母等。合报佛恩)。八。下癊来裔(子孙男女。合为众生)。九。念情深厚(有恩有爱。合大悲愍物)。十。各得所安(随彼稳便。合信解入证)。如上配合。显然不同。由是十文。无相滥矣。又此十中。有因有缘。有通有别。通则因缘不分。谓此十段。总是造论因由缘起故。别则第九为因。第八为缘。前六则因缘所资。七十则因缘之果。又此十中。不出悲智。谓第一是智。第九是悲。二三四五六七。是智之相。八十二门。是悲之相也。然论文之中。自有八种因缘。与此有同有异。同则疏论两文。不出悲智二种。异则论中但直述自己所怀。为法利物。疏则具叙论主化智巧便。妙权开示。承力护法。上报下化。 问。论中何故不具叙耶。答。疏叙他意。故可具陈。论主述已。但明所为。若同疏中。便成自伐。故不具叙。 △二藏摄。二初标门。二释义。 初标门。 二。约诸藏所摄者。 【记】三二不一。故云诸。皆能含摄。故名藏。谓明此论。于三二中。摄属何藏。 △二释义。 三藏之中。对法藏摄。 二藏之中。菩萨藏摄。 【记】三藏者。经。律。论也。此约所诠戒定慧学增胜而立。谓诠定增胜。名为经藏。诠戒增胜。名为律藏。诠慧增胜。名谓论藏。言增胜者。以一一藏。通余二故。 第一经藏者。梵云欲底修多罗。或云修妒路。素呾缆。此云契经。契。谓契当所诠法义。契合所化机心。经。谓贯穿所说义理。令无散失。摄持所化物机。使无颠坠。故佛地论云。贯穿摄持所应说义。及所被机。故契经即藏。持业释也。第二律藏者。梵语毗奈耶。或云毗尼。或云毗那耶。义翻为律。以明持犯法则轨度。有如此方条法之制。取此类也。律。法也。古翻为调伏。谓调炼三业。制伏过非。调炼则通于止作。制伏则唯明止恶。或翻为灭。谓身语意恶。焚烧行人。义同火然。戒能止灭故。或云清凉。以能息恶炎炽相故。此则俱就所诠之行彰名。调伏之藏等。依主释也。第三论藏者。梵语阿毗达磨。此云对法。法则所对之境。谓无为涅槃。及四真谛。对即能对之心。谓理量二智。此二对彼。妙尽理源。拣择法相。分明指掌。如对目前。名为对法。即对法之藏。依主释也。 此论属彼。定非经律。故云对法藏摄。问。瑜伽论说。谓诸一切了义经典。循环研核摩呾哩迦。据此。则对法藏摄。亦是佛说。此论既是佛灭度后。菩萨所造。何得亦入对法藏耶。答。佛所说法。有其三种。一。佛自说。二。加他说。三。悬记说。今则后说也。故摩耶经云。佛记马鸣。然正法炬。灭邪见幢。善说法要。既蒙悬记。即同佛言。故得此摄。问。若言悬记。故得入论藏者。岂佛灭后。一切造论菩萨。尽是悬记耶。由斯难故。今助一解。以佛所说。虽有论议。并属经藏。以十二部。俱名经故。菩萨造者。但名为论。或宗彼经。或随解释。故此所摄。亦不相违。 二藏者。此则约人所立也。谓于三藏之中。诠示大乘理行果故。名菩萨藏。诠示小乘理行果故。名声闻藏。故庄严论。及摄大乘说。由上下乘差别。故有声闻及菩萨藏。 然约人说。人有三乘。合分三藏。以缘觉人。多不藉教。出无佛世。或出佛世。即摄属声闻。以四法之中。理果同故。由是但立二种藏也。若据教行有别。亦可开为三藏。故普超三昧经。及入大乘论说。以约别义。开为三藏。今依庄严等论。约于同义。合为二藏。开之与合。各随一意耳。然三藏之中。各具二藏。二藏之内。各有三藏。但约人约法。分此二三。广如圆觉疏所辨。菩萨藏摄者。以是大乘。非诠小故。故此所摄。 △三教义(二)。初总标。二别列。 初总标。 三。显教义分齐者。有二。 【记】教是能诠。义即所诠。以所诠义。显能诠教。即知此教分齐所至也。 △二别列(二)。初教。二法。 初教(二)。先开章。次释义。 先开章。 一。约教诠法通局显分齐。 谓以义分教。教类有五。 【记】诠法通局者。通则大乘终顿圆。以被机广故。诠义深故。局即小乘及大乘始教。以诠法浅故。被机狭故。又深必该浅。故云通。浅不至深。故云局。又一经能含多教。故云通。一经唯诠一教。故云局。 以义分教者。由诸家多约时分教。有所未允。遂招诤论。叙彼如别所明。今以义分。故无舛谬。此则义为能分。教为所分。得知教之浅深者。由所诠义。有近远故。 △次释义(二)。初总叙诸教。二与论相摄。 初总叙诸教(五)。初小教。二始教。三终教。四顿教。五圆教初小教。 一。小乘教。 但说我空。纵少说法空。亦不明显。但依六识三毒。建立染净根本。未尽法源。故多诤论。 【记】小乘者。运小根至小果故。如羊鹿车。但能引轻。不能致远。故名小也。 但说下。释相也。即正辨所诠。之理。但。犹独也。唯也。我空者。此教所明。凡有所为。皆因缘力。中无主宰。故为我空。纵少说者。阿含经云。无是老死。无谁老死。既言无是老死。即是法空之义。虽有此说。以百无一分。故云少说。但标而已。更不解释。故不明显。以非教之正意故。今望大乘分明显了义边。故名为但。如河少水。亦名无水故。 但依下。所依根本。六识者。即前六识。彼教三宗。所说有异。谓经部无别心所。有部有别心所。觉天所说。唯一意识。随六根转。无别六异。三毒者。贪瞋痴使。害物最深。能损法身慧命。故受毒称。 染净者。若以此三为能熏。现在色心为所熏。造业受生。轮转三界。此为染根本。若以无贪等三为能熏。现在色心为所熏。断烦恼。出三界。此为净根本。染之与净。由三有无。除此更无所依。故云但也。未尽下。结成不了。不达如来藏心。本具无漏功德。故未尽净法之源。不了根本不觉。是有漏因。故未尽染法之源。此教尚不诠七八二识。岂况无明法性耶。故云未尽等。多诤论者。二十部分宗。各不相与。如群盲摸象。纷然是非。故云诤论。苟尽其源。安见如此。 △二始教。 二。大乘始教。亦名分教。于中但说诸法皆空。未尽大乘法理。故名为始。但说一切法相。有不成佛。故名为分。 【记】大乘者。运大根至大果故。如牛车引重。可以致远。故名大乘。下四虽权实有异。以通对小乘。故总名大乘也。始分二教者。且标两名。此中二教。各诠一义。是谓空。相。非谓一教而有二名。但说下。明所诠理。即诸部般若。明心境染净等并空。始自色心。终乎种智。无不如幻。故云皆空。般若云。无色无受想行识。乃至无智亦无得等。又经云。若有一法胜过涅槃。我亦说为如梦幻等。未尽下。判为不了。大乘法理。不空不有。而空而有。既但说空。当知未尽。故法鼓经云。一切空经。是有余说。中论云。空是大乘初门。故言始也。又云。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但说下。即分教也。一切法相者。明所诠。法。然一切言。不出五位一百法。谓一者心法。有八。二者心所有法。有五十一。三者色法。有十一。四者不相应行法。有二十四。五者无为法。有六。纵说真如无为。是诸法性。亦堕法相之数。故云但说。有不成佛下。判为不了。谓五性之中。定性二乘。无性阐提。及不定性中三分之二。必不成佛。既不皆成。即名为分。 △三终教。 三。终教。亦名实教。说如来藏。随缘成阿赖耶识。缘起无性。一切皆如。定性二乘。无性阐提。悉当成佛。方尽大乘至极之说。故名为终。以称实理。故名为实。 【记】终实二教者。标名也。此只一教。以对前二。故立二名。非同于前二教异也。说如来下。顺明缘起。即生灭门。故下论云。心生灭者。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所谓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非一非异。名阿黎耶识等。即前云不变性而缘起。缘起下。逆明缘性。即真如门。故论云。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所谓心性不生不灭。乃至一切法不可说不可念。故名真如。即前云不舍缘而即真也斯则从本起末。故云随缘。末即同本。故云无性。如范金为器。器即是金。定性等者。三聚五性一切众生。皆有如来藏心。总皆成佛。故涅槃经云。凡有心者。定当作佛。圆觉云。有性无性。齐成佛道。上皆明所诠之法。方尽下。判为了义。诠法穷源。故云至极也。对前未尽。终于始故。名为终教。非同法相。故云实理。分教不了。乃属于权。此中了义。故云实教。 △四顿教。 四。顿教。 总不说法相。唯辨真性。亦无八识差别之相。诃教劝离。毁相泯心。但一念不生。即名为佛。不依地位渐次。故说为顿。 【记】顿教者。标名也。一直而谈。更无委曲。不历阶渐。唯指本源。故称为顿。总不下。释相也。法相者。谓遍计。依他。色心。假。实。法相虽广。不出于斯。此既不说。故名为总不说。即拣分教但说法相。唯辨真性者。此拣始教但说诸法皆空。今说不空妙有。即圆成实性也。此性圆满成就。凡圣因果。平等所依。只谈此法。故云唯辨。此二句且略标拣也。下即广示。亦无等者。释不说法相也。八识。是法相之源。一切最胜。以胜摄劣。故唯举此。然识如幻梦。唯是一心。故云亦无。此中举识。以影所缘也。请教者。斥其无实。肇公云。名无得物之功。故圆觉云。修多罗者。如标月指。若复见月。了知所标。毕竟非月。下文亦云。一切言说。假名无实。但随妄念。不可得故。劝离者。令不执教。使其舍诠也。故下文云。从本已来。离言说相。离名字相。净名云。乃至无有文字语言。是真入不二法门。又云。至于智者。不著文字。文字性离。即是解脱。达磨云。我法以心传心。不立文字等。 能诠教既亡。所诠义亦遣。故但诃教劝离也。毁相者。凡所有相。皆虚妄故。此则亡所证境也。泯心者。心生则种种法生故。此即亡能证智也。经云。幻尘灭故。幻灭亦灭。又云。亦无能证者。此乃妄识妄缘。能诠所诠。能证所证。一切都泯。故下文云。一切法从本已来。非色非心。非智非识。非有非无。毕竟不可说相。但一念等者。念生既是凡夫。相现性隐。不生宜名为佛。性显相亡。是故刹那登妙觉。等佛于一朝。故观师云。一念不生。前后际断。照体独立。物我皆如。更不假余方便。故云但也。此则释前唯辨真性。 不依下。结成顿义。既一念成佛。岂立位焉。位既不存。不亦顿乎。故思益经云。得诸法正性。不从一地至于一地。圆觉云。知幻即离。不作方便。离幻即觉。亦无渐次。 △五圆教。 五。圆教。 所说唯是法界。性海圆融。缘起无碍。相即相入。帝网重重。主伴无尽。 【记】圆教者。谓此教中。该收前四。圆满具足。性相俱融。刹海尘毛。交遍互入。即华严宗也。所说下。一真法界也。谓所说理事心境人法圣凡染净等法。以要言之。未有一法。离于法界。故云所说唯是法界。或可此句是总标。下皆别列。 性海圆融者。理法界。谓理性深广。故如海也。理体周遍。无有一法而不融摄。故云圆融。缘起者。事法界。谓众缘所造心境染净情器因果大小一多。各不同故。无碍者。理事无碍法界也。谓缘起事法。皆是理之所成。缘起无性。不碍于理。理能随缘。不碍于事。故得理事二无障碍。 相即相入下。事事无碍法界也。谓诸事法。各全摄理。即理之事。互不相碍。故得一一事法。相即相入。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一入一切。一切入一。互为主伴。重重无尽。如天网珠。光影互入。无碍无尽也。 然上五教所诠。不出性相。性相相望料拣。应成六句。一。唯相非性。小乘教也。但说法相。不言性故。二。唯性非相。即顿教也。唯辨真性。毁相泯心故。三。相多性少。即分教。多说法相。少说性故。四。性多相少。即终教。多说法性。少说法相。纵说法相。亦不离性故。五。非相非性。即始教。但说诸法皆空。未显真如性故。六。全相全性。圆教也。谓说一真法界。全体而起成染净法。即全相也。染净起时。性体不隐。全是真如。即全性也。 又此五教。与天台化法四教相望。但开合有异。而大况是同。彼则开前合后。此则开后合前。四教者。谓藏。通。别。圆也。且如此中初小乘教。即彼藏教。第二始教。此有二类。一始教。但说诸法皆空。即彼通教也。二分教。但说一切法相。即别教也。第三终教。明如来藏。随缘成诸染净。缘起无性。一切皆如。即彼圆中双照义也。第四顿教。唯辨真性。即彼圆中双遮义也。第五圆教。明性相俱融。即彼圆中遮照同时义。以此三教所诠。唯是一心具一切法。即彼圆教不思议中道也。故此三教。皆属圆收。此即合彼通别为一始教。开彼圆教为终顿圆三。彼即开此始教为通别二。合此终等为一圆教。虽开合有异。而法无异也。然彼更约化仪论四。约时论五。广说如彼。 △二与论相摄(二)。初定分齐。二明相摄。 初定分齐。 若于五中。显此论之分齐。正唯终教。亦兼于顿。 【记】正唯终教者。以有生灭门。说如来藏。随缘作阿赖耶。成诸染净义故。兼于顿者。以有真如门。显体离言。依言辨德故。然虽说两门。以真如门中。但略显法体而已。如其生灭门中。说迷悟。辨圣凡。论染。则二碍三细五意六粗。论净。则二身三大四信五行。具辨染净熏习。广明四位阶降。说断证。明解行。但是一切世出世法。皆在生灭门中所明。既而广略不同。故于二教以判兼正也。 △二明相摄。 若将此论。与五教互相摄者。五唯后三摄此。此唯摄五前四。 【记】五唯下。以教摄论。五教为能摄。此论为所摄也。后三摄此者。终顿圆也。谓此论中。说如来藏缘起。是终教。说真如门。是顿教。又真如门。是理法界。生灭门。是事法界。二门不二。理事无碍法界。一心。是一真法界。此即圆教。故后三教。摄得此论。若以理推。此论亦有前二教义。亦应前二摄得此论。此唯下。以论摄教。此论为能摄。五教为所摄也。摄前四者。此论备有前四义故。不摄圆者。以四法界中。唯有三种。而不明事事无碍。以圆教宗于事事无碍。义既不全。故非摄彼。然以义推。亦合摄彼。彼文四种。统唯一真法界。今论一心之体。正是一真法界。是彼圆教之宗耳。又彼事事得无碍者。皆由真如随缘故也。故知真如随缘。是彼事事无碍之由。故得摄也。若以前科望于此义。前文合云。正唯终教。兼于顿圆也。 大乘起信论疏笔削记会阅卷第一 音释 协 音亦。合也。又和于十众也。 研 音年。磋。磨。穷。究也。 核 音核。考校也。 绠 音梗。汲水绳也。 谥 音益。应用谥。音示。诔行立号以易名也。谥非。 恢 音魁。宽大貌。 绎 音亦。解也。又翻阅经书寻究之也。 璇 音前。美玉。 印度 此云月氏。国名。 噳 音语。 你 同你。 绪 音序。纶绪也。头绪也。 筌 音诠。捕鱼器。 罤 音弟。兔网。 陀罗尼 此云总持。咒名。 粹 音瑞。精纯也。 颐 责宅二音。深也。杂也。 冲 音充。深也。 䆳 音遂。幽深貌。 波斯匿 翻胜君。王名。 岐 音其。路旁出也。 屯 音豚。聚也。 迢 音条。相远各别也。 揆 音葵。等齐也。 谧 音密。静也。安也。 跃 音药。举其身而上也。 跳 粜迢二音。并足蹶起也。 韬 音叨。藏敛也。 佣赁 音庸任。雇役于人也。 瞑眩 音冥炫。饮药之毒而闭目也。 瘳 音抽。病痊也。 悼 音道。叹也。 爰 音元。曰也。 慨 开。上声。无声之叹也。 罕 音喊希有也。 捞漉 音牢六。同捞捷。沉取之也。 泳 音永。游也。 眸 音牟。目瞳也。 阿颠迦 此翻无善心。断善根者。 觞 音伤。杯名。滥觞者。谓泉之始流。不过杯水泛溢而已。 㴑洄 音素回。逆流而上也。 挹 音邑。酌也。抒也。 蔗 音遮。甘蔗。 邈 音渺。高远也。 干 音干。办也。 拙 音执。钝也。 捷 音夕。敏也。 迅 音信。速。疾也。 迦陵频迦 此云妙声。仙禽也。 壅 音雍。堆塞也。 阖 音合。闭也。 析 音息。分剖也。 诞 音但。虚妄也。 挥 音辉。发挥。 迭 音狄。递。代也。 弼 音鼻。辅佐也。 辜 音孤。负也。 猷 音犹。道也。谋也。 构 音姤。造也。 厦 音夏。房舍也。 庠 音祥。序也。 架 音驾。屋之间架也。 斧 音府。斧钺。 禴 音药。祭祀名。 荫 音荫。覆庇也。 裔 音衣。后嗣也。 呾 音怛。 哩 音里。 舛 音喘。差错也。 摸 音模。手摩也。 阐提 华言信不具。无信心者。 [book_title]大乘起信论疏笔削记会阅卷第二 唐 西京太原沙门 法藏 述疏 终南草堂沙门 宗密 录注 宋 秀州长水沙门 子璇 修记 清 钱塘慈云沙门 续法 会编 顺天府府丞 戴京曾 阅定 △二法(二)。先开章。次释义。 先开章。 一。约法生起本末显分齐。 谓依此论所诠染法。从本起末。略有五重。以对诸宗。显其分齐。 【记】前以能诠为门。故云约教。此以所诠为门。故云约法。法者。权实义也。先生为本。后起为末。依诠染者。以净法是摄末归本义。今明从本起末。故唯取染。列别不摄曰种。等而升进曰重。今约法义生起。故不云种而曰重也。略五重者。广即十四。今于十四之中。类束为五。即一心二门二觉三细六粗之法。故云略也。对诸宗者即前五教。也。 △次释义(二)。初正明。二别示。 初正明(五)。初一心。次二门。三二觉。四三细。五六粗。 初一心。 五重者。 初。唯一心为本源。 即华严经一真法界。然华严所宗。虽四法界。而彼疏云。统唯一真法界。谓寂寥虚旷冲深包博。总该万有。即是一心(正当此门)。体绝有无。相非生灭。莫穷其始。宁见中边(即下心真如门)。迷之则生死无穷。解之则廓尔大悟(即下心生灭门)。 【记】五重者。五中二三。以略分真妄。故云开云明。后二唯约妄论。具显次第生起。故言生也。一心为本源者。为。是也。谓此一心。是一切染净法之根本。其犹水源。为万流之本。更无有法。为心之本。故云唯一心。本。即源也。经云。诸法所生。唯心所现。一切因果世界微尘。因心成体。法喻双显。故云本源。华严下。配。教。此是圆教之所宗故。准下四段。应云。初唯一心为本源。所言法者。谓众生心。是心则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即华严经一真法界心。圆教分齐也。四法界者。如前所列。然四种皆称法界。而界义不同。谓理法名界。界是性义。谓与一切染净诸法为体性故。事法名界。界是分义。一一事法分限别故。后二法界。具性分义。可知。义虽有四而体是一。故混四为一。一外无四。故云统唯一真也。谓寂寥下。总万有以出体。彼曰法界。此曰一心。谓此一心。是法之性。故曰法界。随义立名。体元无异。故以一心为法界体。 初二句。显德相。寂。谓无声。寥。谓无色。虚则中无妄染。旷谓宽遍十方。冲即是深。竖通三际。包即容受一切无余。博则能入一切咸遍。 总该下。明该收。万有者。一切法也。万有不出一心。是故一切全为心性。心性无外。摄无不周也。此但意在出体。不在收于万法。恐存心外之见。故云总该等也。然诸教中。皆说万法一心。而浅深有异。今约五教。略而辨之。一。愚法声闻教。假说一心。谓世出世间染净等法。皆由心造业之所感。推徴则一心之义不成。故云假说。二。大乘权教。明异熟赖耶以为一心。三界万法。唯识变故。三。终教。说如来藏以为一心。识境诸法。皆如梦故。四。顿教。泯绝染净以说一心。显体离言。绝诸相故。为破诸数。假名一也。五。圆教。总该万有以为一心。事理本末。无别异故。如上所说。前二教浅。后三教深。于三教中。义有浅深。体唯真性。今之所辨。即第五也。注云正当此门者。指此初重一心本也。下云。依此一心。有二种门。则知此论所诠。理极于是。故上指陈。即华严经一真法界。但彼以性相俱融。名为法界。此约克指法体。故曰一心。以此为异也。体绝有无者。肇公云。欲言其有。无状无名。欲言其无。圣以之灵。故下文云。非有非无等。相非生灭者。非。不也。相。谓无相之相。相即性也。论云。非前际生。非后际灭。般若亦云。不生不灭。莫穷其始者。莫。无。穷。鞠。始。初也。既非生灭有为之法。则无能寻鞠尽其初际。然不唯无始。抑亦无终。此但影略。故云无始。此则覆释前来相非生灭。以非生故无始。非灭故无终。宁见中边者。边。谓二边。中。即中道。二边既泯。中道不存。故云宁见。宁何也。此则覆释前来体绝有无也。有无。即是二边。前则略举。但言有无。今则具显。故云中边。注云真如门者。彼疏所说。即是此中真如门义。然但因以指配。未是正开。次下即明。迷之下。即序中逐迷悟而升沈之义。解。即初悟。悟。即证入也。故经云。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诸趣。及涅槃证得。即斯义也。注文生灭门者。如前可知。 △二二门。 二。依一心开二门。 【记】依心开门者以论云。依一心法。有二种门也。 一者。心真如门。即顿教分齐也。始教中空义。亦是密说此门。 【记】真如门者。于中有离言依言。依言之中。复有空不空二。具如下说。 顿教。分者。以此门中。说心性不生不灭。乃至离言绝虑等义。故当此教。密说者。如心经云。是诸法空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等。即是真如之相。虽明其相。而不克显真如体性。故云密说。理实无异。故今配之。但空宗人。不知如来遣相处以为显真性。故此一门。非彼分齐也。 二者。心生灭门。谓依如来藏。有生灭心。所谓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非一非异。名为阿黎耶识。即终教分齐也。 以始教相宗。不知佛说如来藏以为阿赖耶。故非彼分。 【记】依如来藏下。全引论文。显生灭相也。终教者。诠法穷极。非同始教是衍初门。故名终教。今起信论。正明此义。以始教下。拣显。以始教中。亦说赖耶。而不说是藏性所成。今说性成。故非彼分。故密严云。佛说如来藏。以为阿赖耶。恶慧不能知。藏即赖耶。识。则分教中识义。亦是密说此门也。 △三二觉。 三。依后门明二义。一者。觉义(前真如门。但明心体不变。此门觉义。但显染中净相及反流还源。并非起末伦次)。二者。不觉义(前生灭门。及此不觉。即是生起次也)。 【记】后门。谓生灭门也。二义者。论曰。此识有二种义。能摄一切法。生一切法。云何为二。一者。觉义。二者。不觉义等。故依此明也。觉义者。论云。所言觉者。谓心体离念。离念相者。等虚空界。即是如来法身等。于中有始觉本觉。本觉复有随染性净之异。具如论说。 注前真如等者。通前后妨难。或曰。前真如门。及此觉义。为何不明开义生法。唯于后门后义。明生起耶。故此释之。不变。非随缘。净相。是本觉。反流。即始觉也。此上三义。并不可说生起末中染法伦次之理。以义不顺故。唯此生灭。及不觉义。即可言其生染次也。故前标云。依染法从本起末。而不言净法从末向本。由是前门前义。不言生起也。不觉义者。论云。所言不觉者。谓不如实知真如法一故。不觉心起而有其念等。于中有根本枝末之异。枝末复有三细六粗。如次所引。注文前生灭等。如上可知。若无相宗。齐此觉义。以彼宗未明空相。即真如心性。故说诸法。无不是空。纵有一法胜涅槃者。我亦说为如幻如梦。凡所有相。皆是虚妄。离念相者。即是法身。依此法身。说名为觉。故空宗诠法。唯齐觉义。疏不说者。准上二门分判推故。例下唯识分齐知故。 △四三细。 四。依后义生三细。 一。业相(赖耶自体分)。二。转相(见分)。三。现相(相分)。即唯识宗。齐此业相。以为诸法生起之本。以彼宗未明此等与真如。同以一心为源。故说真如无知无觉。凝然不变。不许随缘。但说八识生灭。纵转成四智。亦唯是有为。不得即理。故诠法分齐。唯齐业识。 【记】后义者。即不觉也。依此不觉。起业等相。此三属本识位。对后事识六粗。名之为细。故论云。复次依不觉故。生三种相。与彼不觉。相应不离等。业相者。约动作为因二义得名。故论云。一者。无明业相。以依不觉故。心动说名为业。觉则不动。动则有苦。果不离因故。 转相者。前之业相。转至此位。为能见故。故论云。二者。能见相。以依动故能见。不动则无见。现相者。以依能缘之心。带起所缘之境。故论云。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见故。境界妄现。离见则无境界。注自体等者。以唯识说有漏识自体生时。转似二分。似能缘相。名为见分。似所缘相。名为相分。虽文异而义同。故今注配。自体。即自证分也。即唯识下。配教。齐业相者。彼说诸法生起。但依赖耶以为其本。故名此识为总报主。一切种子。根身。器界。皆此识变。仍独说此以为所熏。熏成种已后起现行。皆依此识。故云生起本也。以彼下。出所以。此等者。指三细二觉生灭门也。缘以彼宗。未说一心。是真如生灭二门之源。以留之于终教说故。若尽说已。何分权实耶。 故说等者。以不知真如即心。故说无知无觉。 凝然不变者。说此无知觉体。坚如玉石。不可受熏。以不是可熏性故。既不受熏。焉能随缘。由是但执真如不变。不许随缘也。但说等者。既不许真如随缘。成诸染净。故说赖耶为生灭本。由是明法生起。但齐业相也。 纵转等者。以彼所说。转第八为大圆镜智。第七为平等性智。第六为妙观察智。前五为成所作智。根本既唯生灭。成智亦是有为。理是无为。不得相即。如镕金范土。各成其器。岂得相即耶。 故诠法下。结成可知。 △五六粗。 五。依最后生六粗。 一。智分别境界。二。生苦乐受。三。着苦乐。四。计名字。五。造业。六受报。 二乘所明诸法。唯齐第三人乘天乘。唯齐第五。 【记】最后者。即现相也。六粗。是事识位。涉于外尘。其相显著。总名为粗。故论云。以有境界缘故。复生六种相。 智分别境界者。智相也。以有外境。牵起内心。令其分别。是好是恶等。故论云。一者。智相。依于境界。心起分别。爱与不爱故。 生苦乐者。因前分别。遂起苦乐觉心。故论云。二者。相续相。依于智故。生其苦乐觉心。起念相应不断故。 着苦乐者。执前苦乐。取之为实。故论云。三者。执取相。依于相续。缘念境界。住持苦乐。心起着故。 计名字者。以执取实。故闻名总相。便生瞋喜等。故论云。四者。计名字相。依于妄执。分别假名言相故。 造业者。以贪瞋盛故。发动身口。造诸善恶不动等业故。论云。五者。起业相。依于名字。寻名取着。造种种业故。受报者。谓业累既成。牵至苦果。如绳所系。不自在故。故论云。六者。业系苦相。以依业受果。不自在故。 初是俱生法执。次是分别法执。三是俱生我执。四是分别我执。皆惑道。五业道。六苦道思之。 二乘下。对教浅深。第三者。是我执俱生。二乘教中说断此者。名为我空故。 人天等者。以彼教中。但别善恶业缘。受报好丑。故当造业。而不知业从何生。故诠法分齐。不到第四。 △二别示。 若取血脉相承。一向蹑前起后以明生起。略有八重。一。以一心为本。二。不觉一心成业相。三。能见相。四。境界相。五。分别相续(法执)。六。取着计名(人执)。七。造业。八。受报。 【记】血脉相承者。但约迷本一心逦迤生起不断绝义。更不旁说真如本觉。故云一向等。 略八重者。广则十四故。以真如门及觉义。非是生起伦次故。生灭门不觉义。全体是业相故。智相相续。皆法执故。执取计名。皆我执故。由是相从。略成八也。 若约教乘判。初即圆顿。二通终始。六则小乘。七乃人天。例前思之。 △四被机(二)。初标门。次释义。 初标门。 四。明教所被机者。 △次释义(三)。初总明所被。二重辨兼正。三别指下文。 初总明所被。 一切众生。皆有佛性。无非所被不同法相宗。唯被菩萨性。及不定性。 【记】一切下。显实教。此约毕竟。兼正合论。故皆被也。故涅槃经云。凡是有心。定当作佛。圆觉云。有性无性。齐成佛道。又云。譬如大海。不让小流。乃至蚊䖟。及阿修罗。饮其水者。咸得充足。金刚经说。发菩提心人。令度四生九类。皆入无余涅槃。若其定有不成佛者。何劳发此心耶。以一切众生。皆本有佛性。但得闻之。无不获益。谓宿机深者悟入。浅者信解。都无宿种者。亦皆熏成圆顿种子。如华严经食金刚喻。 不同下。拣权教。彼说定性二乘。以性定无改。况至无余位中。身智俱尽。谁为修行。又无性之人。无其善种。善种既无。凭何修进。以此判之俱非所被。然彼但约即今长时而论。故不统收。亦是留在实教中说也。 △二重辨兼正(二)。初约三聚辨。二据五性说。 初约三聚辨。 然一切众生。三聚统收。 此论正唯为不定聚。故下文云。依未入正定聚众生。故说修行信心。 兼为邪定作远因缘。兼为正定令增妙行。 【记】然下。三聚有三说。 如小乘。即以五无间业众生为邪定。以圣位中学无学人为正定。以余凡位中漏无漏七方便人为不定。 权教以无种性人为邪。以菩萨为正。以不定性人为不定。终教以一切异生为邪。三贤为正。十信为不定。今依后说。此论下正为可知。兼为邪定者。但得见闻。自然成种。他时显发。必至解脱故。法华系珠。涅槃毒鼓。华严有八难顿超之说。又云。设有不生信乐。亦成善根。无空过者。乃至究竟入于涅槃。此明虽谤堕恶。由闻历耳。终醒悟故。下论云。为令众生。离一切苦。得究竟乐。皆此类也。兼为正定者。论云。为欲解释如来根本之义。令诸众生。正解不谬故。疏配三贤。故当正定也。 △二据五性说。 准此义例。则五性中。正被菩萨性。及不定性。令修信心。兼为余性作远因缘。 【记】准下。例辨五性也。五性之说。权实共出。前教义中。判为未了者。约彼定执三无二有。故名为权。今说被教。故须约性。性虽说五。俱为所被。非同权宗定执有无也。正被下。可知。 兼余性者。二乘又无种性也。 以二乘人。实无定性。虽亡分段。然有变易之身。但得闻斯教。决定回心。涅槃说四果及缘觉。极迟经八。六。四。二万。十千劫。如次回心。犹如醉人。醒有迟速。三昧酒醒。亦复如是。故楞伽云。三昧酒所醉。乃至劫不觉。酒消然后觉。得佛无上身。 无性之人。但无善性。若闻斯教。善种自成。遇缘发起。必当成佛。楞伽经说二种阐提。一。大悲菩萨。二。断善根者。佛说二中永不入者。唯大悲菩萨。应知断善根者。闻经获悟。后必得入。涅槃经中具有此说。今此论云。谓示修习止观。对治凡夫二乘心过故。其中义含定性无性。故下文云。对治二乘不起大悲狭劣心过。远离凡夫不修善根。且不起大悲。岂非定性耶。不修善根。岂非无性耶。当知实教。 虽说五性。然非定五。俱为所被。 △三别指下文。 又因缘分中。别明所被。至文当辨。 【记】别明所被者。一论所被。不出三根。说有通别。 通则不分论文。但上中下根。依之总入。别则立义解释两分。被上根悟入。修行信心分。被中根。劝修利益分。被下根。然上根不必闻中下之法。下根必兼闻中上之法。中根可知。 此说犹是别中之通。若更细论。兼约地位所配。则立义分。及解释分中显示正义。对治邪执。被三贤菩萨。为上根悟入。分别发趣道相。被十信满心。为中根。修行信心分已下论文。被十信住心入心。为下根。 又就十信位中。自有三根之异。谓以十信满心为上根。此则如上所配。以十信住心为中根。此依第四分中四种信心。及四种修行悟入。以十信初心为下根。 就此下根。复有三种。谓以四行之后。止观之前。一段论文。被下根悟入。以止观一门。被中根。以劝生净土一门。被上根。其劝修利益一分。总䇿前三。 因缘一分。但明论起由致。故于此分。不别明被。如下疏配。 △五诠体(二)。初总标。二别释。 初总标。 五论能诠教体者。 略作四门。 【记】能诠教体者。通明诸佛教法。乃至此论。以何为体。而能诠显无量事理。 今且略以四门解释。 △二别释(四)。一随相。二唯识。三归性。四无碍。 一随相。 一。随相门。 于中或唯名句文。谓能诠诸法自性差别二所依故。 或唯音声。离声无别名等。摄假从实故。或假实双取。四俱为体。 又遍于六尘一切所知境界。总有生解之义。悉为教体。 【记】随相者。谓约六尘境相以出体故。 于下。中有四义。初名句文。名句文者。即声上屈曲诠表。是假非实。属不相应行所摄。故论云。一名二名多名。是曰名身。一句二句多句。名曰句身。一字二字多字。名曰文身。 能诠诸法自性者。名也。名是能诠。诸法自性是所诠。如言色。言心。言水火等。各各诠表法自性故。 差别者。句也。句是能诠。诸法差别是所诠。如言形色显色。真心妄心等。诸法例然。一一法中。拣令别故。 二所依者。文也。二即名句。文即是字。以此通为名句二法所依止故。 由是名则次第行列。句则次第安布。文则次第连合。此等亲能诠表义理。由是取之以为教体。 或唯下。二。唯音声。以声是教主言音。谓佛唱词。评论。语音。语路。语业。语表。故云音声。 离声下释。以名句文三。虽亲能诠表义理。但是声上屈曲之相。从假建立。无有自体。声是色法。色法是实。名等是不相应行。非色非心。但约色心分位假立。由是实外无假。所以摄假从实。但取声为教体。故云离声无别名等。婆沙论云。佛教以语业为体。 假实下。三。通四法也。如上两说。各有理教为定量故。不可偏取。今悉收之。以唯音声。则不能诠义。唯名句文。则别无自体。四法皆取。始成教体。如水与动。方能运舟。于此二中。不可趣一。如人泛然发声不吐词句。何所诠表。若无声者。名等何依。故今双取也。故俱舍云。牟尼说法蕴。数有八十千。彼体(教体)语(音声)或名(名句)。此色(音声)行(名句)蕴摄。 又遍于下。四。遍。一切。也。一切虽多。不出六尘境界。但能生于物解。即为教体。岂独在于声名句文。故净名云。有以光明而作佛事。有以菩提树。衣服卧具。乃至八万四千诸尘劳门。众生谓之疲劳。诸佛即以此法而作佛事。楞伽云。大慧。非一切佛土。言语说法。有佛国土。直视不瞬。口无言说。乃至有佛国土。动身名说法等。且香积世界。餐香饭而三昧显。极乐国土。听风柯而正念成。丝竹可以传心。目击以之存道。既语默视瞬皆说。则见闻觉知尽听。苟能得法契神。何必要因言说。如楞严经二十五圣。于十八界七大性。各从一门而得圆通。此中六尘。犹且约境。余者例知。天台云。手不执卷。常是读经。口无言声。遍诵众典。佛不说法。常闻梵音。心不思惟。遍照法界。皆此义也。 △二唯识。 二。唯识门。 谓说者净识所现文义为增上缘。令闻者识上文义相现。故下文云。若离自心念。则无一切境界之相。是故一切声名句文。皆是自心之所显现。 【记】唯识者。约妄心以出体。 今先约本影相对。对于诸教。总成四句。 一。唯本无影。即小乘教。以不知诸法。唯识所现。皆影像故。 二。唯影无本。即终教也。以佛果无别色声功德。唯有如如及如如智独存。但以大悲大智为增上缘。令彼根熟众生。心中现佛色声说法。是故佛教。但是众生心中影像。故华严云。诸佛无有法。佛于何有说。但随其自心。为说如是法。 三。亦本亦影。即大乘权教。谓以佛自宣说若文若义。皆是妙观察智相应净识之所显现。名本质教。若闻者识上所变文义。为影像教。诸佛众生。互为增上缘。方有所起教。故唯识云。展转增上力。二识成决定。 四。非本非影。即顿教也。非唯心外无佛色声。众生心中影像亦空。以性本离故。相本绝故。即无教之教耳。故净名云。其说法者。无说无示。其听法者。无闻无得。 今此所明。即第二句唯影非本也。说者净识等者。此中语势。似于本影具足一句。然意明唯影非本。虽云净识所现。意显大悲大智为增上缘。又此但言佛为众生增上缘。而不言众生为佛增上缘者。意在唯影也。又佛净识。即是众生真心。佛现。即众生现。二俱影也。引证文则明矣。岂可见云净识所现为增上缘。便作本影双取。同于权教。须以意通。不以文局。学者思之。 故下。文具云。一切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若离心念。则无一切境界之相。 是故下。结意。言自心者。即是妄识。非谓真心。下文云。三界虚伪。唯心所作。离心即无六尘境界。 △三归性。 三。归性门。 此识无体。唯是真如。故下文云。是故一切法。从本以来。离言说相。乃至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记】归性者。约真心以出体也。 此识等者。则前门中。已收差别之境。但唯能变识心。今又摄前识心。但是一心。一心。即真如性也。名为归性。故云此识无体也。其犹人睡作梦。见种种物。物不离梦。梦不离人。即展转推寻教法真实之体。极至于此。古人云。心即是经。即斯义也。 言一切者。即色心等法。非今方尔。故云从本已来。超过离名字相。离心缘相。故云乃至。然离言说。则非前音声。离名字。则非前名句文。离心缘。则非前唯识。一心真如。则成此归性门也。亦同圆觉疏云。生法本无。一切唯识。识如幻梦。但是一心。楞严云。见与见缘。似现前境。元我觉明也。 △四无碍。 四。无碍门。谓于前三门。心境理事。同一缘起。混融无碍。交彻相摄。以为教体。以一心法。有二门故。二皆各摄一切法故。 【记】无碍者。约三门无碍以出体也。谓于下正释。心即唯识门。境即随相门理。即归性门。事即一二门。以对理成句。故重牒之。同一缘起者。上之三门。同为一大法界缘起。谓境不自境。由心故境。心不自心。由境故。心未有依真之妄。不从真生。未有随妄之真。不依妄显。如是。则境是心境。心是境心。真即妄真。妄即真妄。互相依倚。互相资假。随有所阙。则皆不成。故云同一缘起也。混融等者。即无障碍法界也。谓若心若境。若理若事。一多即入。俱无碍故。斯则动止纵横。无非教体也。以一下。出所以。如上心境理事得无障碍者。以一切法。不离二门。二门唯一心故。以归性。即当真如门。前二。即当生灭门。二门不二。即是一心。以此一心融之。故得同一缘起。无碍自在也。 △六宗趣(二)。初标章。二列释。 初标章。 六。示所诠宗趣者当。部所崇曰宗。宗之所归曰趣。有二。 【记】所诠宗趣者。前辨能诠文体。此明所诠义趣。义中可尊可重可崇尚者。故名为宗。归向往诣。故名为趣。当部等者如法华宗一乘。涅槃宗佛性。华严宗法界。维摩宗不思议解脱等。然宗有多种。若约立敌相对以明宗者。即语之所表曰宗。此则但取一期所论之义。如言声是有法。定无常为宗等。若约修习行人以明宗者。即心之所尚曰宗。如各随所习经律论等。今明一部所崇尚者。为尊为主。目之为宗。宗于此者。终归何义。谓令信解行此法故。必至证入也。故曰宗之所归。 △二列释(二)。初诸宗。二此论。 初诸宗(三)。初正辨明。二指此论。三会五教。 先正辨明。二先总。次别。 先总。 初。总辨诸宗。一切经论。通大小乘。宗途有五。 【记】总开。如文。 △次别(五)初小乘宗。二破相宗。三立相宗。四法性宗。五法界宗。 初小乘宗。 一。随相法执宗。即小乘诸师。依阿含等经所立。以造诸部小乘等论。 【记】一下。随相法执者。标名也。宗于事法。故云随相。计法定实。语云法执小乘诸师者。宗主也。根本。即上座。大众展转分成二十部。阿含等者。所依经也。等于正法念。佛本行等经。 以造下。所造论也。即婆沙俱舍等论。下诸门中例有此四。 △二破相宗。 二。真空无相宗。即龙树提婆。依般若等经所立。以造中观等论。 【记】真空无相者。即色即空。空病亦空。故言真空。离一切相。故云无相般若等。等于八部。及诸空经。中观等。等于百论。十二门论之类。 △三立相宗。 三。唯识法相宗。即无著天亲。依解深密等经所立。以造唯识等论。 【记】唯识法相者。唯遮境有。识拣心无。一切诸法。唯识所变。宗相法故。名法相宗。唯识等。等于对法。百法之类。 △四法性宗。 四。如来藏缘起宗。即马鸣坚慧。依楞伽等经所立。以造起信等论。 【记】如来藏缘起者。即如来藏心。随染净缘。起成诸法也。楞伽等。等于胜鬘。密严等经。起信等。等于佛性。宝性等论。 △五法界宗。 五。圆融具德宗。谓事事无碍主伴具足。重重无尽。即华严经。 【记】圆融具德者。圆谓圆满。性相周遍。融。谓融和。理事无碍。具德者。重重无尽。一尘一毛。无不称性。无不包遍。如前圆教中明。 △二指此论。 今此论宗。当其第四门也。 【记】第四者。即如来藏缘起宗。以论所诠。明如来藏。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名阿黎耶等。广辨染净诸法缘起故。 △三会五教。 然此五宗。对前五教。互有宽狭。 教则一经容有多教。宗则一宗容具多经。随何经中。皆此宗故。 【记】然但佛说成教。人尚曰宗。宗教不异。由是本疏随教而辨。今则以经料拣。故有宽狭不同也。一经容多教者。如华严中。具说十恶十善。即人天教也。说四谛十二因缘。即小乘教。具列地位。即分教。三天偈云。法性本空寂。无取亦无见。性空即是佛。不可得思量。即始教。如心佛亦尔。如佛众生然。心佛及众生。是三无差别。即终教。初发心时。便成正觉。即顿教。一切无碍。即圆教也。余经之中。或五四三二。多少不定。 宗具多经者。如此一论宗中。宗百余本大乘经也。 随何等者。但是诸经了义。皆此所宗。又如一切经中空义。皆是三论所宗。余皆仿此。 此上所明。但约宗教俱宽义说。若约狭义。如前五教。各诠一义。互不相通。如一经只诠一义。此名教狭。宗随教说。亦复如是。此名宗狭也。 △二此论(二)。先总。次别。 先总。 后。唯明此论。 又有总别。 总以一心法义为宗。信行得果为趣。 【记】一心法义者。以此论中所诠义理。虽则广多。然所宗尚者。皆为显示一心法三大义也。故为其宗。 宗此法义者。意在何也。为令生信。正解不谬。依解修行。行成入证。证极得果。归此一心。故名为趣。然若信一味空理。则厌欣都绝。若信一向法相。则圣凡悬隔。斯皆不能起行趣证。今令信一心是凡圣之源。但由迷悟。使之有异。则必能起修。庶几果证矣。 △次别(二)。初列释。二结示。 初列释。 别者。有五对。 一。教义对。教说为宗。义意为趣。如下文令舍言取意等。二。理事对。举事为宗。显理为趣。如从生灭门入真如门等。三。境行对。以真俗境为宗。止观行为趣四。证信对。以成信不退为宗。登地入证为趣。五。因果对。以因为宗。克果为趣。 【记】教说等者。以言诠义。义显言亡。如乘筏渡河。至岸舍筏。 如下文者。具云。当知如来善巧方便。假以言说。引导众生。其旨趣者。皆为离念。归于真如。理事者。先宗后趣。合云事理。下有仿此。 举事等者。广说生灭染净者。皆为归于真如理故。 如从等者。文云。复次显示从生灭门。即入真如门。所谓推求五阴色之与心。六尘境界。毕竟无念。乃至若能观察知心无念。即得随顺入真如门。以真俗等者。真理一味。向即心绝。俗境万差。观则智起。因此以成止观二门。故下文云。所言止者。谓止一切境界相。随顺奢摩他观义故。所言观者。谓分别因缘生灭相。随顺毗钵舍那观义故。 成信。即十信位缘。不退。即三贤已上。地前比观。未造真如。意在登地亲证圣性。 以因等者。地上所行十波罗蜜。意在克证佛果菩提。 △二结示。 此五是从前起后。渐渐相由矣。 【记】相由者。初由教故得义。二由义中事。故显理。三由事理为境故。以成止观行。四由止观故。入证地位。五由入证。故得果。斯则展转相因。从浅至深。传论宗趣也。 △二随文注解(二)。初解名题。二释文义。 初解名题(三)。初论题目。二造论主。三译论人。 初论题目。 大乘起信论。 【疏】大者。当体为目。包含为义。乘者。就喻为称。运载为功。 大乘。即所信之境。起信。即能信之心。心境合目也。 此则大乘之起信。又亦起大乘之信。 【记】论题。中二。初。释前四字。四。今初总释四字。 言当体者。不同权教解大者拣小为义。大外有小可拣。岂成至大。今以心性。体无际畔。绝诸分量。心行处灭。言语道断。无以名之。强名为大。然大有二义。一。是常义。谓竖通三世。无始无终。无有一法先之。唯此先于诸法。故名大也。涅槃云。所言大者。名之为常。二者。偏义。谓横该十方。十方穷之。无有边涯。涅槃又云。所言大者。其性广博。犹如虚空。 包含者。以论云。是心则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又经云。心精遍圆。含裹十方等。体若不遍。宁曰包含。若不包含。岂名为大。由是包含。是大之义也。 运载等者。然乘有五种。谓人。天。声闻缘觉。菩萨。虽则皆有运载之功。总名为乘。 且义有大小。而载有近远。人乘者。谓三归五戒。运载众生。越于三涂。生于人间。其犹小船。才过溪涧。天乘者。谓上品十善。及四禅八定。运载众生。越于四洲。达于上界。如以次船。渡小江河。声闻乘者。谓四谛法门。缘觉乘者。谓十二因缘法门。皆能运载众生。越于三界。到有余无余涅槃。成阿罗汉。及辟支佛皆如大船。越大江河。菩萨乘者。谓悲智六度法门。运载众生。总越三界二乘之境。到无上菩提。大般涅槃之彼岸也。如乘大舶。过于大海。法华云。若有众生。从佛世尊。闻法信受勤修精进。求一切智。佛智。自然智。无师智。如来知见。力无所畏。愍念安乐无量众生。利益天人。度脱一切。是名大乘。菩萨求此乘故。名为摩诃萨。此乃由能乘有利钝。故所乘有胜劣。令所越有广狭。俾所至有近远。 今言乘者。则第五菩萨乘也。然上所说。但约常涂以六度万行为所乘体。今此论中明所乘者。直约体相二大。故下文云。一切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萨。皆乘此法。到如来地故等。由是亦名佛乘。一乘。最上乘。今就通称。但言大也。言虽不异。其义不同。由是此文。迥异常说。常涂又说。须待能所相契。方得名乘。今论直目众生心。以为大乘法。岂得须具能所耶。故涅槃云。佛性者。名为一乘。 大乘下。举所信以明能信。谓由有此一心三大为胜境故。缘此胜境而发忍乐之心。名为起信。若不然者。信何法。是何信耶。信凭何起耶。是故心境合为目也。 大乘之起信者。谓由大乘为所缘境故。而发得能缘信心。此则缘大乘以起信心。非起余心也。所缘胜而能缘劣。大乘之起信。依主得名。此约境以显心也。 又亦下。对宗以别行。谓信通大小。理宜拣之。今起大乘之信。非起余信。即以别拣通。亦依主释也。 【疏】又大者就义。谓体相用。乘者就人。谓菩萨等。 【记】又大下。二。别释大乘也。 就义等者。论云。所言义者。则有三种。云何为三。一者。体大。谓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减故。二者。相大。谓如来藏。具足无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间。出世间善因果故。 就人等者。论云。一切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萨。皆乘此法。到如来地故。 准本疏说。于三大之中。体相是所乘。用大为能乘。三大之中唯一心转。是故亦大亦乘。持业释也。 【疏】又依杂集论。由与七种大性相应。故名大乘。 一境。二行。三智。四精进。五方便善巧。六证得。七业。 【记】又依下。三。别释大字也。 七种相应者。此皆约人而说。 境大性者。以诸佛所说广大教法为所缘故。行者。自利利他二利行故。智者。我空法空二无分别智故。精进者。三祇修行无疲厌故。方便者。不住生死及涅槃故。证得者。佛地功德悉圆满故。业者应现十方化众生故。上六如初。皆言大性。 然于七中。前五是因。后二是果。果中之二。前体。后用。体即智净相。用则不思议业相。亦即四镜之后二也。 庄严。瑜伽。显扬等论。并同此说。 【疏】起。谓发起。以有本觉内熏为因。善友闻熏为缘。于此胜境。发希有信。能令心净。如水清珠。何故但明信而不言余行。以是行本故。论为初机故。故下文云。自信己性。知心妄动。修远离法。又华严云。信为道源功德母等。 【记】起谓下。四。别释起信二。初。正明。 以有本觉等者。约因缘以明发起也。夫有为法起。必因缘力。因缘互阙。皆不成立。今信所起。须具因缘。故论云。自有熏习之力(自体相熏)。又为佛菩萨等慈悲愿护故(用熏)。能起厌苦之心(信心)。乃能进趣。向涅槃道。 胜境者。如下所说信真如。及佛。法。僧。以信真如。是万法本。佛是报身。法是六度万行。僧是地上菩萨。并余三宝四谛。最为胜故。 希有信者。以所信之境胜故。令能信之心。则为希有也。若信释迦弥勒是佛等。则为易有。今信众生心中真如。是凡圣通依。迷之则六趣无穷。悟之则三资不断。此为难有。如信皇后王胎。贫女圣孕。难易可知。此上五句。解起字也。 能令下。释信字。水清珠者。清水珠也。谓众生心如水。疑如浊。信如珠。珠投浊水。水必澄彻。信起疑心。心必清净。故唯识云。于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为性。如水清珠。能清浊水。金刚亦云。信心清净。则生实相。信即清净心也。 何故下。二。通防。问意云。从因至果。有无量行门。何故此中。独明于信。又信是最浅之法。望于解行证果。未足为奇。如何题中唯明此耶。 行本者。答前问也。信之一法。为入道之弄引。河沙善品。因之而起。苟无其信。安能起行而至证果。 为初机者。答第二问。初机。即十信菩萨。位居外凡。未入劫数。今论正被此辈。故下文云。是中依未入正定聚众生。故说修行信心。然是初机之上根也。根若稍下。则先入小乘。渐次之大。自信己性等。及华严文。并证行本之义。此义前未说故。故偏引证。初机之义。悬谈已明。故此不说。余文可见。 【疏】论者。建立决了可轨文言。判说甚深法相道理。依决判义。名之为论。 又论者。集法议论也。谓假立宾主。往复徴析。论量正理。故名为论。 【记】论者下。二释论字。然论有二类。谓宗。释也。释论。即随解佛经。犹如章疏。即智度。金刚。法华论等。皆此类也。宗论。即宗经建立。如瑜伽。唯识。婆沙。俱舍等。 建立下。此约宗经解论字。谓建立决定显了可为轨则文句言辞。判断宣说佛经之中。深妙法义行相理趣也。 依决下。结名为论者。是决判义也。 又论下。约立理解论字。谓纂集教法。商议论量。自问自答。往复徴诘。开析道理。发挥真趣。令正理成立。邪宗摧破也。 此上二解。前释。后宗。或可俱约宗论。非释论也。 然此五字之中。有法有喻。约理约行。体用心境。因果教义。总为题目也。如前开题处说。 又此一论五分之文。亦不出题中五字。谓解释分中显示正义。对治邪执。是大。分别发趣道相。是乘。修行信心分。是起信。初后二分。义当于论。立义分中。即通大等四字。 △二造论主。 马鸣菩萨造。 【疏】名马鸣者。此菩萨初生之时。感动诸马。悲鸣不已。又善能抚琴以宣法音。诸马闻之。咸悉悲鸣。中印土月氏国王。将欲试验以行正法。取马七匹。绝其水草。已经六日。至第七日。宣告集众。王躬礼请。升座说法。令于众中。以草谷等饲其饿马。马皆不食。唯悲鸣垂泪。谛听法要。于是远近敬伏从化。故名马鸣。 言菩萨者。具云菩提萨埵。此云觉有情。亦有三释。一。约境。所求所度。二。约心。有觉悟之智。余情虑之识。三。约能所。所求能求。三皆如次配觉及有情。 造者。制作。佛灭度后。六百年内所造也。故摩诃摩耶经云。如来灭后六百岁已。诸外道等。邪见兢兴。毁灭佛法。有一比丘。名曰马鸣。善说法要。降伏一切诸外道辈。 【记】名下。初。释马鸣。初生等者。一义。又善等者。二义。中印等者。三义。咸。皆也。躬。身也。余并如文。 二。释菩萨。具云等者。以此方时俗。不贵秦音。故存梵语。厌繁好简。又削提埵二字。由是但云菩萨。 亦者。例前义也。例前马鸣之三义故。 所求是佛。佛即是觉。所度是生。生即有情也。此即全取所求所度之境。以彰能求能度之人。即有财释。觉悟智者。即始觉之智。情虑识者。即六染等识。此亦全取所有觉智情识。以立能有者名。亦有财释。所求是佛智。佛智即是觉。能求是自身。自身即有情。此即求菩提之萨埵。以胜显劣。依主释也。 此三义中。初唯约境。次唯约心。后双约心境。又初约悲智。二约真妄。三约人法。由是约心境悲智真妄人法以明菩萨。理无不尽也。又智度论云。菩提。为无上智慧。亦名为觉。亦名为道。萨埵云众生。或云大心。或云勇猛心。小品云。是为觉一切法无障碍故。名为菩萨。当为大众作上首故。名摩诃萨。道行云。是人于一切法悉了知故。名菩萨。天上天下最尊胜故。名摩诃萨。三释造字。制作者。拣非撰述也。佛灭等者。明造论时。二五百初。解脱者少。故造此论以被入证也。摩耶等者。准摩诃衍论说。有六马鸣。前后异出。一者。胜顶王经说。佛成道十七日。有一外道。问难于佛。名曰马鸣。二者。摩尼清净经说。佛灭后一百年。有一菩萨出世。名曰马鸣。三者。变化功德经说。佛灭度后三百年。有一菩萨出世。名曰马鸣。四者。如疏所引。五者。常德三昧经说。佛灭后八百年。有一菩萨。出世。名曰马鸣。六者。庄严三昧经说。过去有一菩萨。名曰马鸣。具说有六。今当第四矣。然准大论所说。此菩萨道成先劫。号大光明佛。今乃助化。示居八地。父名卢伽。母名瞿那。又名功德日菩萨。如别处明。辈。流类也。 △三译论人。 真谛三藏译。 【疏】总有二译。 一。西印度优禅尼国。沙门波罗末陀。此云真谛。梁元帝承圣三年。于衡州建兴寺译成一卷二十四纸。月氏国婆首那王子译语。沙门智恺笔授。沙门慧显慧旻昙振等。并黄钺大将军太保萧勃证义。然此三藏。梁陈二代。敕译经论。总三十四部。一百四十一卷。其博解神异。具如译经记。 二。于阗国沙门。实叉难陀。此云喜学。大周则天时。于东都佛授记寺译成两卷。亦二十四纸。沙门波仑玄轨笔授。复礼缀文。弘景法宝法藏等证义。今解前译。 【记】波罗末陀。亦名拘那罗陀。此云亲依。 梁元帝等者。以此三藏。是梁武帝太清二年戊辰岁。见帝于宝云殿。帝敕译经。自太清二年。迄元帝承圣三年岁次甲戌。于正观等寺。译金光明。弥勒下生等经。起信论等一十一部。合二十卷。此论乃是其年九月十日。与京邑英贤慧显智恺等。于衡州建兴寺译。并翻论旨玄文二十卷。属候景作乱。遂欲泛舶西归。遇风飘还。广州刺史。留住制止寺。请译经论。自陈永定元年。至太建元年己丑。更译佛阿毗昙论。及俱舍论等。总梁陈二代。共译经论。三十四部。一百四十一卷。博解者。 群藏广部。罔不措怀。艺术异解。例素谙练。 神异者。或敷座以凭河。或当暑而无汗。余如疏文大周者。以则天初载二年九月九日。改国号为大周。改元为天授元年。故曰大周则天也。 懈前译者。以后译之本。是疏主证义。恐涉情党。故解他本。 △二解文义(三)。初归敬述意。二正述论文。三总结回向。 初归敬述意(二)。初归依三宝。二述造论意。 初归依三宝。 【疏】归三宝者。略有六意一。荷恩德故。二。请加护故。三。令生信故。四。为仪式故。五。表尊胜故。六。显益物故。 【记】归依三宝。诸论具阙不同。有具归者。如智论等有唯归佛者。如地持论等。有唯归人者。如十地论等。有并不归者。如十二门论等。此乃各随作者之意。今所归者。具也。荷恩者。佛大慈悲。故垂之以教。教不自阐。传之以僧使我于苦不至。于乐有得。即知三宝于我大有恩德。为感荷故而归命之。 加护者。将欲造论。摧邪显正。先归三宝。请以冥资。助增智慧。使其通晓。故云加也。恐其魔娆。有成难事。假以威力。防外障缘。故云护也。生信者。论主示居因位。种智未圆。所述论文。恐鲜有信。承力而作。必信无疑。 仪式者。夫臣子之道。欲有所作。必先告于君父。今遗法弟子。将造论文。必先归命三宝。为后代仪式也。 尊胜者。三宝尊重。首出众物。为世良田。论初归之。表殊胜也。益物者。然佛法僧。能益庶品。其利博哉。凡愚迷倒。莫有知者。故伸归命。以显于物有大利益也。 △科中分二。初能归分齐。二所归三宝。 初能归分齐。 归命尽十方。 【疏】归命二字。显能归至诚也。归者。是依投。趣向义。命者。总御诸根。一身之要。人之所重莫不为先。举此无二之命。以奉无上之尊。 又归者。是还源义。众生六根。从一心起而背自源。驰趣六尘。今举命根。总摄六情。还归一心。一心。即一体三宝。厌能归之体。必具三业。欲显佛有天眼。天耳。他心故。又圆满三业善故。成就三轮因故。或见不闻处。闻不见处。不见不闻处。则身语意。如次归依。在见闻处。则三业皆归。今云归命。是意。意业最重矣。 【记】归者下。先。释文二。初。事。相释。依投等四字。共成归义。谓归依。归投。归趣。归向故。 御根下。约能连持色心种子不断功能。名之为命。由命御之。使根不坏。即不相应行法所摄。一身下。命在身存。命终身坏。人之所重。无以加焉。举此下。约所归以明能归也。命可重者。由无二故。佛可重者。由无上故。今以可重之命。归于可尊之境。是所宜也。 又归下。二。观行释也。 众生下。且明迷源也。虽言六根。兼取六识俱从一心分湛所起。以本是纯元之一心。背之遂成六种根识。识不自起。由尘所发。念念奔逸。莫能自反。即背觉合尘之义。故佛顶经云。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 今举下。正显还源义。总摄六情者。情即根也。以命能总御诸根。故今举总摄别。但言归命。以命还于一心之时。余皆随合。故经云。一根既返元。六根成解脱。又云。一处成休复。六用皆不成。然上所说。但派一为多。即是背义。摄多为一。即是归义。实无能背所背。能归所归也。 一心下。谓有觉照为佛。可轨持为法。具万德和合无违为僧。一心之上而辨三义。故云一体。 然能下。二。出体二。一。通。约三业也。能归体。即马鸣身口意也。业。即三用。 欲显下。释具三业所以。疏有三意。一。显佛胜德。二。圆自善根。三。为彼来果。以身业归。显有天眼见。以口业归。显有天耳闻。以意业归。显有他心知。 圆满下。昔以三业悉皆不善。谓杀等十支。今既归佛。即三业皆善。以身礼口赞心缘。即杀盗淫等。自然不生。 三轮因者。三轮是果。谓神通。正教。记心也。因。即三业善。三轮之因。依主释。以因中身业归。果获神通轮。谓如意。天眼。天耳通也。此能引邪归正故。因中口业归。果获正教轮。谓宿命。漏尽通也。此能观根说法令解脱故。因中意业归。果获记心轮。谓他心通也。此令未信者信。未修证者修证。或与记莂等。俱名轮者。以能摧辗众生惑障故。 或见下。明归之仪式。此乃不论三业前后。但随见闻等处。则用三业对而归之。此有四句。如疏列配。然上二句。且约一期句数配属则可。若细推之。就佛就机。恐无此理。如佛得自在。岂有见而不闻等处耶。若就机者。如见佛身。不闻说法。岂只以身作礼。而不意敬口赞耶。如闻说法。不见形相。岂只口赞而不运意作礼耶。又虽不见闻。如专意念佛之人。岂无身口耶。况身口由心所使。意业不行。身口不动。若如此。所配岂约一期。 今云下二。结属意业。以身口皆由意使。故意为根本。余二为末。况三界唯心。万法唯识。诚为可重。故但意业。 【疏】尽十方三字。明所归分齐也。非直一方三宝。每方非直一二等刹中三宝。显三宝普遍故。归心广大故。拣异小乘故。 然三宝又有住持。别相。同体之殊。为福之田。皆可宝重。 今所归者。意归别相。理该同体也。 【记】非下。初。明处所分齐。非直者。不但也。谓不但于一方三宝而展归命。此解十方也。 每方下。释尽字然有两意。谓每方不但一刹两刹。每刹不唯一佛二佛。 显三宝下。释所以也。普偏者。经云。毗卢遮那。遍一切处。此法身遍也。法身是理。报身是智。理智不二。报身亦遍。法报是体。应身是用。即体之用。应身亦遍。余二宝例知。此约所归。 广大者。约能归。由所归普遍。故能归广大。能所相称。如函与盖也。 简小者。约教释也。亦是通约能所。以小乘中。不信有他方佛。今言尽十方。故拣异彼也。 然三下。二。明三宝分齐也。 住持者。雕铸塑画等像。佛也。经律论三藏教文。法也。比丘等五众和合。僧也。依如是法而住持故。 别相者。五教浅深不同。佛即三身十身。法即教理行果。僧即三贤十圣八辈上人。以五教不同。三宝各异故。 同体者。虽有本性观行融通之异。并以觉照为佛。轨持为法。和合为僧。皆约一法体上说故。 为福下。通释宝义。盖能生福利。故喻之以田。咸可尊重。故褒之以宝。由是三皆可宝。故云三宝。带数释也。 然泛论田有三种。一。敬田。即三宝。恭敬生福故。二。恩田。即父母。报恩生福故。三悲田。即贫病。悲愍生福故。此约一期别义而说。然亦非可局定。如三宝岂无恩耶。智度论说。令传法修行。报佛恩故。疏中六意之初。以荷恩德故。又父母岂不敬耶。如论语。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贫病岂无恩耶。佛因众生。方得成道。故佛化身。名为恩德。故华严云。因于众生而起大悲。因于大悲。生菩提心。因菩提心。成等正觉。又云。若无众生。一切菩萨。终不能成无上正觉。是故菩提。由于众生。又此悲境。岂得不敬乎。故礼记曰。毋不敬。孝经云。敬其父。即子悦。敬其君。即臣悦。敬一人。而千万人悦。所敬者寡而悦者众。又佛法中。一切恭敬。又于父母。岂无悲耶。且悲能与乐。孝经云。养则致其乐。又于三宝。岂无与乐之义。苟能供养。即斯义矣。故知三田。各通三义。今约别说。故以三宝独称福田。 今所归下。结简。该同体者。以今法宝中体相二大。正是同体三宝。故云该也。别相是正。同体是兼。在文可见。 疏中不配住持者。以住持佛法。二俱色收。全用此中体大为性。故下云。谓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减故。又彼僧宝。不离五众。此亦体大所摄。故下文云。真如自体相者。一切凡夫。声闻。缘觉。菩萨。诸佛。无有增减等。此中同体。便摄住持。故不言也。 △二所归三宝(三)。初佛。二法。三僧。 初佛。 最胜业遍知。色无碍自在。救世大悲者。 【疏】佛宝也。最胜者。过小曰胜。超因曰最。 业者。总举三轮业用。谓意遍知。身无碍。语能救世也。 【记】最胜业。总标也。 过小有两意。一。佛果(三身三德)。过于小乘之果故(罗汉辟支佛)。二。菩萨所归之佛(报身)。过于小乘所归之佛(化身)。超因亦二意。一。佛果(妙觉)。超于菩萨之因故(等觉已下)。二。真应无碍(自受用身)。超于菩萨所见他受用身故。然若据马鸣所见。合是他受用身。今以意业归之。不取眼见。眼见则随其功力。意归则极至真身。故当自受用尔。上各二义中。前义为正。 业者下。标。谓意下。释也。意明业之一字。通身口意。如疏所配。 然最胜之言。亦通三业。谓遍知是意业最胜等。亦可救世。利他。余当自利。即自利利他。悉圆满也。若配三德。即如次为智。断。恩也。 【疏】遍知有二。一。真智遍知心真如门恒沙功德。二俗智遍知心生灭门缘起差别。理量齐鉴。无倒遍知。 【记】遍知下。别释。中四。初。明佛意业。 真智下。亦名实智。根本。正体智等。此智证理之时。尽真如际。无不圆极。故名遍知。即如理智证真义。 俗智下。亦名权智。后得等。此智分别缘生染净等法。无不明了。亦名遍知。即如量智达俗义。 理量下。双结也。谓此二智缘二境时。不前不后。亦不一时。智体无二。境亦无二。智无二者。其体不异。其用有殊。约知真处。名为真智。约知俗处。名为俗智。境无二者。谓色即是空为真境。空即是色为俗境。由是证真时必达俗。达俗时必证真。证真达俗。竟无前后。况无心外之境。何有境外之心。心境浑融。为一法界。强分能所。故曰智境。了无能所。方曰无倒遍知。无倒。即正也。如理如事故。 【疏】色无碍自在者。如华严说。乃有多种。今略举四。一。大小无碍。谓一一根。皆遍法界。而不坏诸根之性。又不杂诸根之相。二。互用无碍。谓诸根相作。三。事理无碍。谓现色炳然而不碍举体性空。四。应机无碍。谓圆回之身。十方齐应。多机顿感。身亦不分。 【记】色无碍下。二。明佛身业也。 华严等者。即不思议品中。一一根遍。即大也。不坏根性。即小也。性。即体性。不坏见闻之体故。谓眼见耳闻。对境不错。 不杂等者。正遍之时。根相宛然。各有区别。不相浑杂。所谓度量。则不见边涯。睹对。则未尝移易。舍以极至梵天。不见丈六之顶。遍满法界。不起寂灭道场。大小无碍。为若是也。 相作者。谓一一根。皆能见闻觉知。非同凡夫眼唯见色等。 炳然者。谓分明无乱之义。斯即事也。性空。即理也。谓所见之空。全性而起。色正起时。即是性起也。斯则事不碍理。本疏复云。妙理常湛而不碍业用广大。此句即理不碍事。此乃性起为相。一多缘起而无边。相得性融。千差涉入而无碍。其犹镜像水月。思之可知。华严云。佛身无去亦无来。所有国土皆明见。又金刚云。三十二相。即是非相。又下论云。色性即智。智性即色。遍一切处等。皆斯义也。 圆回下。然通两意。一。约一会之中。各见佛面。二。约他处。遍应同时。 十方下。约处显遍。无有一处而不有佛故。 多机下。约机释疑。闻说十方齐现。将谓分身赴感。今云多机顿感应虽一时。而其佛身。寂焉不动。如一月影。千万人见。各随其人。东西而去。影且不分。佛亦如是。故华严云。佛身充满于法界。普现一切众生前。随缘赴感靡不周。而常处此菩提座。 【疏】世者。三世间中。是众生世间。即所救也。大悲者。三缘之中。是无缘悲。即能救也。无缘最胜。故云大悲。佛性论云。悲者。暂救。不能真救。大悲者。能永救济。恒不舍离。然万德之中。如来唯用大悲为力。故偏举之。 【记】世者下。三明佛口业。中三。今初。所救。 三世间者。智正觉世间。众生世间。器世间。正觉为能化。众生为所化。器界为化处。以器界是无情。正觉是佛。故唯众生为所救也。 大悲下。二。能救也。三缘者。谓四无量心。皆具三缘。一。众生缘。缘于众生。如父母眷属等。二。法缘。缘于众生。俱是众法合成。三。无缘。不见众生及与法相。今虽言悲。必具四无量心。 无缘下。释大字。于三缘中。此最胜者。谓与法性同体。故名为大也。 佛性下。引证暂救等者。反显也。谓暂起缘心。好行小惠。见贫苦者。或施以金帛。济以衣食见危难者。或施以无畏。致之安乐。不忘我人众生之见。有厚薄亲疏之心。此则必不长久。不唯不久。抑亦不普。以见众生及以我相。生疲劳故。由是佛法诃为爱见也。 永救等者。顺明也。谓见众生。本成佛道。如我无异。伤此迷倒。妄处轮回。若返其源。定当作佛。是故为化一众生。于微尘处。经无量劫。难行苦行。于一既尔。于多亦然。此乃不唯久永。兼能普救。方曰大悲。故下文云。所谓发愿。尽于未来。化度一切众生。使无有余。皆令究竟无余涅槃。以随顺法性无断绝故。法性广大。遍一切众生。平等无二。不念彼此。究竟寂灭故。 然万下。三。通妨也。或曰。佛具无量功德。何以唯举大悲。故此通之。万德者。谓三明。八解。五眼。六通。十力。四无所畏。十八不共法等。佛德无量。今言万者。举大数尔。以本性功德无量。故果显之德。亦无量也。 大悲为力等者。准阿含说。凡力有其六种。谓孩子以啼。女人以瞋。国王以憍慠。沙门以忍辱。罗汉以精进。佛以大慈悲。如佛垂登正觉。魔兵大至。佛入慈定。魔即退败。况大慈悲。是佛心体。故经云。佛心者。大慈悲是。今请加护。理合称之。 【疏】者者。结德属人。即遍知色无碍救世之者。 【记】者下。疏牒论文。故重言者。德即上说三业功德。人谓遍知者。色无碍者。救世者。者。谓人也。 △二法。 及彼身体相。法性真如海。无量功德藏。 【疏】法宝也。然四种中。教浅理深。行分果圆。今取深圆。唯归理果。故约彼佛身以明法宝。是果法也。显身之体相。是理法也。 【记】法下。先。出体。四种。即教。理。行。果。 教浅者。能诠粗显。是假名故。理深者。所诠真实。智所证故。行分者。因位功力。未究竟故。果圆者。智断二德。悉成就故。 今取下。去取。初二句。标。 故约下。正配论文。约佛明法。即当果法。 显身等者。身是用大。依体相起。由佛证得体相二大。然后起用。既为所证。即当理法。 【疏】初句。标。及者。有二义。一。拣前义。显是二事。二。合集义非但归佛。亦及法也。 此中及言。显佛与法。是非一义。彼身体相。显佛与法。是非异义。体。谓体大。相。谓相大。 以用大中。辨佛报化二身。是故体相二大。自是法身。属法宝摄。以彼用大。依体相起。会用归体。故云彼身体相。 【记】初下。次。释文二。先。解初句二。初。单解及字。 拣前者。明法不是佛。如言彼子及父。即知子父不同也。 合集者。明佛法皆归。如言请子及父。即知非独一人而已。 此中下。二。通释此文二。初。正释文。非一义者。彼佛及法。二不同故。非异义者。此法离佛。非别有体。即是彼身之体相故。当知佛法。不即不离也。以是一心。义说佛法也。 以用下。二。通伏难。初。正通也。难曰。既云彼身体相。合配属佛。其义则顺。何以却云法宝耶。故此释之。以佛有三身。用大之中。已摄报化。即属佛宝。体相二大。正是法身。配归法宝。于理甚宜。 以彼下二。转释。或曰。此句既属法宝。何故复言彼身。彼身岂非佛耶。故此释之。谓依体起用。用不离体。故今约用以标体相。会用归体。故云彼身。非谓都属佛宝。 【疏】次二句。释。上句。释体大。法性者。明此真体普遍之义。非直与前佛宝为体。亦乃通与一切法为性。即显真如遍于染净。通情非情。深广之意。故智论云。在众生数中。名为佛性。在非众生数中。名为法性。 言真如者。此明法性遍染净时。无变异义。真者。体非伪妄。如者。性无改异。 海者。约喻释疑。疑云。真既不变。云何随于染净。既随染净。云何不变。释云。如海因风。起于波浪。波虽起尽。湿性无变。无变之性。不碍起浪。浪虽万动。不碍一湿。是故动静无二。法准思之。 【记】次下。后。解余句二。初。正释体相二。初。体。中三。初。释法性。 上句释体大者。即法性真如海一句。释上标中体之一字。 法性下。略标。意谓显真性平等顿周。情与非情。共一体故。染净因果。皆此性故。故云普遍。 非直下。释也。若言佛性。即但局于果。不通诸法。若言法性。则无所不该。不唯于佛也。一切法。即色心染净等。性。谓真性。即体大也。 即显下。结也。染。谓世间法。净。谓出世法。情。通凡夫圣人。非情。通净土秽土。深则竖穷三际。广即横该十方。故华严云。法住遍在一切处。一切众生及国土。三世悉在无有余。亦无形相而可得。 智论下。引证。今则一往随名定义。故有斯文。若知三名一体。情与非情。俱佛性也。只是真如一法。随相异名。既名随相异。则法性语通。佛性语局也。以佛亦即是法。以法未即是佛。由此佛性法性。同而不同。故金錍云。然虽体同。不无小异。凡有性名者。多在凡在理。无性名者。多通凡圣等。应知名虽有异。其体元同。故圆觉云。与一切法。同体平等。论下文云一者。体大。谓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减故。 言真下。二。释真如。 此明下。标意也。以无变异。故名真如。 真者下。释义。伪。谓诈伪鍮如真金。妄。谓虚妄。影如本质。今明法性。悉无此事。故名为真。 无改异者。过去如现在。色中如受中。染处如净处等。故经云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无有变异。故名为如。又真者不可遣。如者不可立。故下文云。无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无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法性若此。故曰真如。 海者下。三。释海字。疑意释意。如疏可知。法准思之者。应云。真如随缘。成于染净。染净虽成。真如不变。无变之性。不碍染净。染净万差。不碍一性。是故性相无二也。由是海之一字。以喻真如随缘不变。 【疏】下句。释相大。谓此法身如来藏中。含摄蕴积无边恒沙性功德故。或此句。亦摄教行二法。教含所诠之德。行摄所成之功。当知此中。通四法宝。俱有含藏之义。 【记】下句下。二。相二。初。正释相大。即无量功德藏一句。释上标中相之一字。 法身者。约果。如来藏者。据因。以体不二。故双举也。藏约含摄。身名积聚。所摄所积。皆性功德。如下文云。二者。相大。谓如来藏。具足无量性功德故。所谓自体。有大智慧光明义。遍照法界义。真实识知义。乃至云。无有所少义故。名为如来藏。亦名如来法身。 或此下。二。却收教行。初两句。标。即是前来所拣浅分者。今约义却收。表无所遗。谓教及行。俱有含摄。悉名为藏。 教含下。释也。教为藏者。以能含藏所诠无量事理之胜德故。此乃所诠名德。能诠名藏。德之藏也。教义二法。不相舍离。故华严云。文随于义。义随于文。是以能诠之教名为藏者。即德藏也。 行摄等者。释行名藏也。以行能摄藏所成功故。此则所成名功。能成名藏。功之藏也。然功行二法。亦不相离。但修习名行。成就曰功。是以能成之行名为藏者。即功藏也。下文云。如来功德。皆因谓波罗蜜等无漏行熏之所成就。 当知下。结也。然理中含藏。唯是性德。果中含藏。兼修生德。教含义德。行摄功德。由是四种皆名藏也。虽通四法。但教行是兼。理果是正。宜善分别。 【疏】又海之一字。通喻体相。永绝百非。如海甚深。包含万物。如海广大。无德不备。如海珍宝。无像不现。如海现影也。 【记】又下。二。重释海喻。此有四义。体相相半。前二喻体。后二喻相。体则竖穷而横广。相则具德而现法。亦可体相皆具四义。以此二法。不相离故。只是一体而有二名也。故皆具四。 百非者。此于一异有无等四字上明之。谓一。非一。亦一亦非一。非一非非一。为一四句。异等例此。共成十六。又过现未来。各有十六。成四十八。又已起未起。各四十八。共成九十六。并根本之四。都成百非。然过虽无量。总而言之。不出一异等四。是故约此以明百非。此等俱无。仍非暂尔。故名永绝。故下文云。当知真如自性。非一相。非异相。非非一相。非非异相。非一异俱相。非有相。非无相。非非有相。非非无相。非有无俱相等。若以此十句。一一能生十使烦恼。亦成百非也。 是则言语路绝。心行处灭。不可识识。不可智知。深中更深。故云甚深。故智论云。智度大海。唯佛穷底。 包含物者。如下文云。是心则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 诸法虽多。不逾世与世出。今皆摄尽。此即大中又大。故云广大。如楞严云。外洎山河虚空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 无德不备者。如前所引相大中文结云。乃至无有所少义故。无不备者。盖言备也。 无像不现者。随染缘。即现三细六粗等染像。随净缘。即显十力四无畏等净像。故下文云。谓如实不空。一切世间境界。悉于中现。不出不入。不失不坏等。楞严云。色心诸缘。及心所使诸所缘法。唯心所现。汝身汝心。皆是妙明真精妙心中所现物。华严云。譬如深大海。珍宝不可尽。于中悉显现。众生之形影。甚深因缘海。功德悉无尽。清净法身中。无像而不现。更有八奇特。十胜相。皆喻真性也。 △三僧。 如实修行等。 【疏】僧宝。也。 僧通凡圣。宝唯圣位也。圣通大小。菩萨为胜。是故此中。唯归地上大菩萨僧。 【记】初。总相简辨也。凡圣者。凡。谓内凡三贤。外凡十信。及未入位者。但方袍圆顶。亦名凡僧。圣。谓小乘四果。大乘十地。 宝唯圣位者。以能发无漏智。断障染。证真理故。 菩萨为胜者。以行二利。除二执。断二障。证二空。比对小圣。此为胜也。 是故下。结拣。大拣地前。菩萨拣小。若据马鸣所归。合是九地已上。今约地上。同是如实行故。所以归之。 【疏】谓证理起行。名如实修行。下文云。依法力熏习。是地前行。如实修行。是地上行。满足方便。是地满位。此中举中。等取后也。 又依宝性论。就地上菩萨。约正体后得。说二修行。彼论云。一。如实修行。了如理一味。二。遍修行。备知一心有恒沙法界。今此文中。举正体。等取后得。故云等也。 【记】二。正释当句也。二。今初依本论。证理起行者。谓地上菩萨。发无漏智。证真如理。所起之行。一一契真。无不如实。实即实相也。行如于实。名如实行。 下文。即随染本觉智净相文。彼文但云。依法力熏习。如实修行。满足方便。今疏随文配位。故有是地前等言也。 地满位者。以地满行绝。故言位而不言行。今举如实。以等地满。故云举中等后。 二。又依下。依宝性也。前约地位竖论。故以地上等取地满。今约智行横说。故以正体等取后得。 了如理者。此依真如门修其止行。亦是离相行。亦即证真义。故名如实。 备知等者。此约生灭门修其观行。亦是随相行。亦即达俗义。故名遍修。如下文云。谓观一切法自性无生。离于妄见。不住生死。观一切法。因缘和合。业果不失。起于大悲。修诸福德。摄化众生。不住涅槃等。此同净名经云。能善分别诸法相。于第一义而不动。 然此二说。约位约智。虽则有殊。俱就地上而论。故皆取之。然据论主示迹因地。合归一切圣贤。若以此而言等字。通于下位。即以圣等贤。以大等小。自然合前归心广大。理该同体之言也。 【疏】又解。次上一句。亦属僧宝。上句举德取人。谓地上菩萨。随修一行。万行集成。其一一行。皆等法界。积功所得。故云功德。人能摄德。故名为藏。下句即正叹行德也。据后译云。无边德藏僧。勤求正觉者。即符后解也。 然菩萨虽属僧宝。修行所成之德。则属法宝。由是前解摄属法也。 亦如体相是佛法身。而摄入法宝。故知此句。文通上下。 【记】三。兼取上文三。初。正释。举德取人者。如名人为三藏等。 随修一行等者。谓此菩萨修一行时。具一切行。以此一行。如理起故。理体具足。无不摄故。故云集成。 等法界者。此之万行。既依理起。故一一行。皆契于理。理遍行遍。故云等也。所谓非真流之行。无以契真。即斯义也。 积功所得者。德者。训得也。即地上菩萨所修等法界之行。名之为德。由地前久积功力。至于地上而获得故。此乃功力为因。是能得。实行属果。是所得。今因果合论。故言功德。 人能摄德者。功德多少。属于一人。若无其人。约何言德。人有此德。则人是功德之藏也。 正叹行德者。是前积功所得之行。即如实等法界行也。 据后下。引证。可知。 然菩萨下。二。通妨。或曰。此句既属于僧。何以前文指云法宝。故有此释。如前教理行果。俱名为法。今此是行。故属法宝也。 亦如下。三。引例。此则前于佛中取体相。后于僧中取功德。共成法宝。若使体相归佛。功德还僧。则何有法宝而归敬之。 通上下者。在上为法。在下为僧。如前体相之文。在上为佛。在下为法。故引为例也。 △二述造论意。 为欲令众生。除疑舍邪执。起大乘正信。佛种不断故。 【疏】述造论意也。亦是归敬意。 【记】初。显意。疏出两意。上正下兼尔。 【疏】初句。举所为机。所为机者。已如前辨。 【记】二。释文。中二。初。总释此偈三。初释初一句。 所为机者。唯众生二字。余皆能为。属菩萨也。众生通于三聚五性。于中为有兼正。如悬谈所辨。故云如前。 【疏】次二句。明所成益。上句令离过。由疑故迷真。失于乐也。由执故起妄。种于苦也。十地论中。菩萨三种观于众生。起大慈悲。一。远离最上第一义乐。二。具足诸苦。三。于彼二颠倒。解云。真乐本有。失而不知。妄苦本空。得而不觉。故云颠倒。故令菩萨兴悲造论。 故解释分中。文有三段。一。显示正义。即除疑也。令悟真乐。二。对治邪执。即舍邪执也。令离妄苦。三。分别发趣道相。即此下句。起大乘正信也。意令成行。 既于真不疑。于邪不执。未知于何起行。谓于大乘。以一心三义。是究竟根本法故。 未知于大乘起何行。谓起正信。以信是众行之本故。即翻疑云信。翻邪执云正。 【记】次下。二。释中二句二。初。释上句明离过二。初。正解此句。 言离过者。过。即疑执也。由疑下。 释疑执之相。迷真者。虽有如无。谓之迷也。故下文云。所言不觉义者。谓不如实知真如法一故。不觉心起而有其念等。 既迷一真。即菩提涅槃二无上乐。弃之如遗。故云失乐。 起妄者。妄即五蕴色心。认虚为实。谓之执。此则因迷起似。执似为实。从微至着。展转发生。故圆觉经云。妄认四大为自身相。六尘缘影为自心相等。 既起于妄。则三苦八苦。自此而生。故云种苦。故下文云。动则有苦。果不离因故。 十地论。即天亲所造。解华严十地品也。 远离等。即前迷真失乐义。 具足等。即前起妄种苦义。 彼二。即失真乐。具妄苦。于此不知不觉。故名颠倒。 失不知者。如法华说。穷子于己库藏以为他物。虽付主执而不希取一餐之意。斯则日用而不知也。 得不觉者。亦如法华说。火宅诸子。 ✜✜✜✜✜✜✜✜✜✜✜✜✜✜✜✜未完待续>>>完整版请登录大玄妙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