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_name]辩中边论述记
[book_author]窥基
[book_date]不详
[book_copyright]玄之又玄 謂之大玄=學海無涯君是岸=書山絕頂吾为峰=大玄古籍書店獨家出版
[book_type]佛学宝典,完结
[book_length]71184
[book_dec]凡三卷。又作辩中边论疏、辨中边论述记。唐代窥基着。收于大正藏第四十四册。本书为玄奘译之辩中边论现存唯一注释书。辩中边论另一译本为真谛译之中边分别论,其注释书有新罗元晓之中边分别论疏四卷(仅存卷三),元晓之疏与本书同为研究辩中边论或中边分别论不可或缺之资料。窥基著作此书时,曾对照三种梵本,而与真谛译本作严密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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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k_title]辩中边论述记卷上
翻经沙门基撰
佛灭度后九百年间。无著菩萨挺生于世。往慈氏所请说大论。因缘如别处说。慈氏为说此论本颂。名辩中边颂。无著既受得已。便付世亲使为广释。故此长行世亲所造。名辩中边论。辩者显了分别异名。中者正善离边之目。边者邪恶有失之号。即是明显正邪论也。若尔何故不名邪正乃号中边。今言中边。显处中道离二边执契当正理。故标此名。简偏说有偏说空教。彼虽正善而非是中。故言中边不云邪正。言中边者。所明理名。复言辩者。能显教称。谓此论教明正邪理具辩中边。中边之辩。苏漫多声中第六转摄。六离合释中依士释也。旧云世亲所造非也。中边分别论者。言不顺此也。云相品者。所诠为名。即三性之相此中明也。然所明中亦非唯相。如归敬颂及次总标七义颂等。皆非是相。从宗多分以立品名故名相品。如无上乘品。有释。名分。此等七品先后增减。如下应知。然初二品是境。次三品是行。后二品是果。是七品意。又初归敬世亲所为。自此下颂皆慈氏说。弥勒本有一百一十三颂。初一总摄。后一结释。中为正宗。世亲释有七百颂。皆以不长不短八字为句。三十二字为颂。然世亲未回□。颂十四字为一句。五十六字为一颂。即旧真谛已译于梁朝。文错义违。更译兹日。诸不同处至下当知。
论曰。稽首造此论乃至当勤显斯义。
述曰。此论一部总有三分。慈氏本颂起于正宗及有结释。此中初分世亲所说。此即第一归敬别序分。然诸经论通敬三宝皆名通序。此论即无。大论六十四及对法第一云。本释二师此论所依及能起故。略无通序归敬三宝。于别序中。文意有二。上之三句归敬别师。第四句者显归敬意。明当造论。上三句中。初之二字显归敬相。次十三字明所归敬。言稽首者。起殷净心发胜三业。申诚归依敬礼之异名焉。稽者至也。首者头也。以手至首故名稽首。此即儒教之所释焉。今亦发言兼策意业。投诚请念名稽首也。此稽首言通二所敬。所归敬中。上之八字正显颂主弥勒大尊。下之五字明教论者无著菩萨。言善逝者。谓即如来十号之第五名也。梵云苏揭多。旧言修伽陀讹也。苏翻为善。揭多云已逝。今略云善逝。善者谓好。逝者谓去。若有杂染恶来生死。纯怀清净好去涅槃。即是如来受用变化。或即法身已好去。故立善逝名。但言好去非已好去。即应言苏焰[卄/很](平声呼云焰[卄/很])。此翻但名为逝。或是往义。即是因中好去之目。非果圆满已好去名。论言体者。谓是性义。或即身义。对法论说。身义体义无差别也。依士释。善逝之体名善逝体。体即法身。善逝即是受用变化。若持业释。或体即善逝名善逝体。此善逝体即余二身。谓慈氏尊将绍佛位真善逝子名彼所生。摄大乘说菩萨家胜。谓生佛家之所生育。非如声闻无智婢子。欲显慈氏位极尊高如来真子。名彼所生。或真善逝体即法身。慈尊觉者以法为父。要缘如境智方生。故此号慈尊名善逝子。旧言善行子非也。行去名行。即善逝非是行迹。慈尊说颂。即是经师造此论者。故须归敬。由斯论说稽首造此论善逝体所生。即正归敬弥勒尊者。及教我等师者。即世亲我兄无著菩萨也。无著于彼慈氏尊所既先得已便教世亲。世亲造释由兄教力。世亲自指己及门人故名我等。谓兄为师。能教己等故。今亦稽首教我等师。即上三句别归经教二种师也。当勤显斯义者。显归敬意己当造论。勤者精进勇猛异名。显无懈怠能降邪敌。勇猛显斯本颂义也。
论曰。此中最初安立论体。
述曰。自下第二显释论体分。于中有二。初总标论体彰教所明。后别显所标次第申义。此即初也。然则天亲尊者玄路先于众圣。意匠颖于群贤。释此颂文非唯一例。或颂前标后。无结上以生文。或义后结前。有设征而起颂。或始牒文而后申义。或始申义而后牒文。或总标显颂之大纲。或别释文之幽隐。略为六例欲贯下文。其间相属临文别断。此则颂前标起无结上以生文。安立者。施设言说之异名。此论体者。非为教体。即是所明法之体也。此体即宗。宗所明故。言此中者。是发论端。或简持义。谓论别教所诠义。今先总举出其体性故言此中。
论颂曰。乃至得果无上乘。
述曰。此正宗中合有一百一十三颂。合分为二。初之一颂显论所明。名总标分。所余诸颂依标别显。名别释分。此即初也。梵云摩咀罗多。此翻为唯。显决定义。谓论所明定唯此七。梵云遮。此云谓及。或云等。及即相违义。谓相及障等皆有及言。相与障异相非即障。若言等者。谓此七外更有余法。今显相违释故颂致及言。旧本云无上乘唯尔。即决定义也。
论曰。此论唯说乃至七无上乘。
述曰。此别标数属颂七义。即前六例中释颂大纲。分位无体。即是对治故。于分位有即此言也。然旧本无论曰之言。所以皆言此论世亲所说。今则不然故致论曰。
论曰。今于此中先辩其相。
述曰。别解七义也。此解初中名别释分。合有七品一百一十一颂。初二十二颂明相品。次有十七颂明障。次有二十三颂明真实。次有十四颂明修对治。次有四颂明分位。次有二颂明得果分。次有二十九颂明无上乘。大文有二。初总生下以发论端。次举颂曰别申义旨。此即初也。即六例中第一例也。名字不同不能具录。勘即知之。
论颂曰。虚妄分别乃至于彼亦有此。
述曰。别申义旨也。此一品中二十二颂。初十一颂辩妄分别。后十一颂辩圆成实。然则遍计所执都无实体无别颂明。唯有其名复别立性。然依妄分别等故有此性。今于此中亦因解非有。初十一颂中有二。初别解九相。下总结之。于别解相十一颂中。初之二颂辩依妄分别明三性有无相。次二颂辩妄分别自相。次一颂辩摄相。次二颂辩入无相方便之相。次半颂辩差别相。次半颂辩异门相。次有一颂辩生起相。次有二颂辩杂染相。此颂及下一颂辩有无相也。此颂正解有无之相。后颂结烈有无。辩契中道之相。
论曰。虚妄分别有者至能取分别。
述曰。此中一段皆始牒文而后申义。能取所取遍计所执缘此分别乃是依他。以是能缘非所执故。非全无自性。故名为有。即所取能取之分别。依士释名。非二取即分别持业立号。然此但约染分说妄分别有即依他。非依他中唯妄分别。有净分别为依他故。
论曰。于此二都无乃至能取二性。
述曰。释于此妄分别之上遍计所执二取永无。即颂第二句也。然唯解深密经亦圆成实性起执。但以自心相不离依他。或缘如名方起于执故。唯说于妄分别上起二取。略不言于如。以性相违故。
论曰。此中唯有空至及能取空性。
述曰。此解第三句颂。此显真如是妄分别之性。此者此妄分别。中者第转也。谓于妄分别上离二取之空性具有也。即妄分别中离于二取唯有真如。真如是妄分别体故无二取也。但言空者。即二取无。言空性者。以空为门。显空性即真如也。梵云瞬若。但名为空。言瞬若多故。说真如名空性也。以多此翻是性义故。
论曰。于彼亦有此至虚妄分别。
述曰。此显妄分别不离真如。谓于彼真如中亦但有此虚妄分别都无二取也。解颂第四句。问如论中说。有实知有。无实知无。何名有无也。
论曰。若于此非有至如实知为有。
述曰。此即总释颂之大纲答文外难。谓若于此虚妄分别。彼二取非有。由彼二取性非有故。观之为空。即余论中无知无也。其妄分别亦有彼真如。真如之上有依他起。此之二性是二取余体非无故如实知有。即余论中有知有也。即三性中。初性是无。后二性有别。
论曰。若如是者至显示空相。
述曰。结如是知。无倒显示。谓知二取计所执妄分别圆成二性是有。以实知故即能无倒显示空相。依他起上二取空无。真空性有。故成无倒显示于空。言显示者。说陈空理之异名也。故余所说三性皆无。深为自害。至下当悉。
论曰。复次颂曰至是则契中道。
述曰。重成前义有此颂兴。言故说者。故般若等经作此说也。如第二第三句中所说。
论曰。一切法者至名无为。
述曰。未释故说字。且释一切法。其二取体是无法故非有无为。依他圆成二体有故名一切法。虽无不失自体。非轨不可称法。此中言法。可执持故。二取空性即是真如空之性故。
论曰。依前理故至非空非不空。
述曰。即释颂中故说二字。及欲显颂第二句也。谓依前颂所说之理故。般若等经说此性。一切之法名非空非不空。何名非空。
论曰。由有空性至故说非空。
述曰。即是二性体非无故名曰非空。何名非不空。
论曰。由无所取至说非不空。
述曰。遍计所执二取非有说非不空。非不空者。体是无义。此解有无。即第二句颂也。
论曰。有故者至妄分别故。
述曰。谓第三句下一故字通上三种。谓有故无故及有故。此释有故。二性何故非空。以是有故。以此显前非空法体。即前颂中虚妄分别及空性有。
论曰。无故者至能取二性故。
述曰。此释无故。遍计所执何为非不空。以体无故显无体也。即前颂中于此二都无也。
论曰。及有故者至有妄分别故。
述曰。二性虽有。互相有也。即前颂中下二句也。
论曰。是则契中道至妙契中道。
述曰。由有有无二种法故。一切诸法非皆有空。则契中道。中谓非边。道者真智。此理妙故合真智。又言道游履之义。即是真如智所游履。此中所说有无义趣妙合真如大道理也。离于过失故言中道。旧云是名中道义者非也。
论曰。亦善符顺至非空非有。
述曰。前显此说诸法有无合于理智。今明此论亦善符经。
论曰。如是已显至今当说。
述曰。义后结前有无。先许而起颂也。前之二颂已依虚妄分别说三性之有无。自下当说虚妄分别所有自体。此有二颂。初颂出相。后颂释成。
论颂曰。至境无故识无。
述曰。上之二句明妄分别所变之境有依他用。下之二句显依他起执境识是无。旧云根尘我及识本识生似彼者。不然。所以者何。非是本识能缘变我及与识也。若许变者。即违彼旧论长行。长行自释云。似我者。谓意识与我见无明等相应故。似识者。谓六种识此犹不然。应言变为所了。所了者。谓六境。相粗故。若许缘我识者。又违瑜伽决择说阿赖耶识缘有根身相名分别种子及器世间。此则违教。若违理者。应所缘心不能缘虑。相分心故。如化心等。又缘我者。第八本识应许亦与见痴相应。入见道等无漏观时。此识应转。违无漏故。由此理故。旧颂说非。长行乃是。然真谛法师似朋一意识师意。所以颂中但言本识。长行乃别开之。余释颂文。长行自属。不劳烦。
论曰。变似义者至五根性现。
述曰。释颂中变似义有情二事也。若安慧等旧解乃云唯自证分无相见者。即第八识心皆能有执。此似根境。皆体是无。似情有故名为似也。护法等云。此相分根境亦是依他。所言似。此体非实有。虚妄显现似计所执体实有法。故立似名说于五根名有情者。梵云萨埵。此言有情。五根是别成根有情名有情也。似自他身五根现者。此中二说。如唯识论第三卷说。问以旧论变自根境。乃言本识。今则无也。答二执本无故。又安慧云。不同七六识出其名者。以此第八境粗识细。不明其见但明其相。其七六识见相自粗。但随见说说其见行。然颂中言识生变似义。应合有识。而释家略。三本梵文勘之皆同。
论曰。变似我者至恒相应故。
述曰。此释颂中第二识生变似我也。与心所俱多少义等如成唯识。
论曰。变似了者至了相粗故。
述曰。明第三识生变似所了。虽前二识亦变所了。以相细故。唯此得名。虽第六识亦变为我与我痴等。非恒俱故。独七得名。虽余六识亦变根器。非是本故。不相续故。行相粗故。唯八得名。
论曰。此境实非有至皆非实有。
述曰。此解前三识境皆非实有。此中有二比量。第八识所变似义似根。是有法。皆非实有。是法法通二量故。单后说因云。无行相故。以此二体非能缘法故无行相。旧云非形识故翻之错也。喻云。如龟毛等。然净真如虽无行。而谈实体非实不实。故无不定过。然安慧等即以此文定相分。相分必是计所执故。此中论云非实有故。护法等依第八变依他根境。执为实有。体非实有。非第八相分体是无也。第二量云。似我似了皆非实有。宗也。因云。非真现故。旧云。不如境故。喻云。如兔角等。然我必是一常。现见有生灭异。所了谓是常实。不久并见无常。如所缘情不称所见。如缘梦境故。今总以非真现因成非实有。无不定过随一不成。又此似因。应更成立。文少字。应致许言。以自许是非真现故。如空华等。若是真现。应是常法。此中所了二解同前。
论曰。境无故识无者至亦非实有。
述曰。前成境非有。此成心无。旧论文意先遣所执。后遣依他。皆不□□。此中亦是遣所执。如下论言。许灭于此得解脱故。但如暖顶遣境忍等遣心。非除依他。依能缘心执有能取。除此识也。量云。能缘实识体亦是无。因云。汝言境心二实法内随一摄故。如汝四境。前非故得为喻。但言心境随一所摄。恐有真如等为不定失。故此因遮。
论曰。复次颂曰至许灭解脱故。
述曰。此成前颂依他是有。颂中上十三字成妄分别体非实有。不同所执少分亦无。故下七字说许少有。以自所许灭妄分别得解脱故。旧论云此颂解名义者。非也。以下解相亦有九种无名义相故。
论曰。虚妄分别至乱识生故。
述曰。此即总释颂之大纲亦非全无。下解妄分别少有其体。以上总解体非实有。以识之体有少妄乱识亦变似境等。不同所执无少分生。然彼旧论解虚妄名。境不实故。由体散乱故。今勘梵本。此是人语非是圣说。本无此也。
论曰。如何不许此性全无。
述曰。即假征起设中百论师等难。彼师所计此亦全无。
论曰。以许此灭得解脱故。
述曰。此答前难。若如空华。少分非有。应无断灭解脱义成。既解脱成有断灭者。故妄分别定有少体。
论曰。若异此者至及清净失。
述曰。若异于此少有其体。而说全无生死系缚出世解脱。则应皆无。以无体法不能系缚。如石女儿。亦非断已得成解脱。如第二月。若许全无无缚脱者。应无杂染亦无清净。既违世间亦背圣说。又无染净。汝等修道何所求为。
论曰。已显虚妄至今当说。
述曰。此则义后结前。有许说而起颂。第三也。问依他圆成染净殊别。与计所执有无不同。所言摄相其义安立。
论曰。但有如是至三种自性。
述曰。以妄分别为根本故。所以摄三。
论颂曰。唯所执依他至及二空故说。
述曰。上二句出三性。下二句成摄义。
论曰。依止虚妄至说有圆成实自性。
述曰。以下二句成上二句。妄分别境即计所执。能计之心即依他性依妄分别。二取空性即圆成实。故妄分别摄三性也。然此中量依止虚妄分别境故说计所执者。非是一切虚妄分别之境皆计所执。五八识中无有执故。但言计所执定妄分别境。故作此论。以妄分别体性宽故。遍计所执境能缘心狭故。此护法等之所分别。然安慧等以此证知八识皆能起计所执。如决择分。文同于此。如成唯识说二师计。然旧本说。初性体者。即是六尘永不可得犹如空华。由此本狭。非唯六尘故。又云。依他性者。谓唯乱识有非实故。犹如幻物。幻物是境少分亦无。何得引之以为同喻。又云。真实性者。谓二取无所有。真实有无故。犹如虚空。虚空大乘非有。同喻所立不成。由此准知。虽少有比量。而不善能立。虽少为分别。而增长本文。故今论者依本无失。
论曰。已显虚妄至入无相方便相。
述曰。义后结前。有许说而生下。第四门也。然入无相方便必以分别为观心。亦以为境故。即于妄分别说入方便也。
论颂曰。依识有所得至识无所得生。
述曰。此有二颂。初颂解方便道所能取无。后颂解根本道二无平等。即见道等此即初也。上二句许心有而境无。即暖顶位下二句说境无而识亦无。即忍等位。旧论云以尘无有体本识即不生者。非也。岂许七识生也。
论曰。依止唯识至后有于识无所得生。
述曰。此则总释颂之大纲。随颂散解。其文易解。皆除所执。如处处说。
论曰。是方便至能取无相。
述曰。结成前义也。
论曰。复次颂曰至无得性平等。
述曰。此颂解二无平等。上二句解平等理。下二句结成平等。
论曰。唯识生时至名有所得。
述曰。解颂初句说识有得之所由。
论曰。以所得境至亦不得成。
述曰。解第二句。由境无故显识亦无。亦者亦境无也。
论曰。由能得识至无所得性。
述曰。以能得识同境无故。能取所取先有得今皆成无。非一独无故名平等。
论曰。显入虚妄至今次当说。
述曰。结前生后二门义也。差别约界竖论。异门约行横说。
论颂曰。三界心心所至亦别名心所。
述曰。上二句解差别相。旧本云总相。非也。上二句解异门。旧论云别相。非也。王所同名差别。王所异名异门。
论曰。虚妄分别至诸心心所。
述曰。此解颂上二句差别相。八识俱然也。
论曰。异门相者至诸心所法。
述曰。此解下二句异门相。心王与所行相同异。王唯总取。臣取总别。如瑜伽第三及显扬十八唯识第五卷等说。然初一虚妄分别之言通二门用。余文可知。旧论但言心所取别。不言取总。违瑜伽等说。
论曰。今次当说此生起相。
述曰。次第八门许说生下。
论颂曰。一则名缘识至分别推心所。
述曰。颂上二句明识生起。颂下二句明心所生。
论曰。缘识者至生缘故。
述曰。此释颂中第一句也。即始牒文而后申义。此辩现行生起之相。非种子识。设说种子。无理能违。以是根本不名受者。
论曰。藏识为缘至名为受者。
述曰。此释颂中第二句也。即先申义而后牒文。即七转识皆名受者。以受用境受数用胜。识从俱时之受立受者名。即邻近释。皆非根本并名受者。
论曰。此诸识中至故名心所。
述曰。此释颂中下二句也。此诸第一第二识中能受用境。是受功力。能分别境相貌之用。是想功能。能推于心于所缘境能有种种行相用者。思作意等之功力也。旧论云。能令心舍此取彼。思等力故。此受想行三蕴助成于心缘境之事。名心所。解心所名此如摄论等第三卷解。
论曰。今次当说此杂染相。
述曰。明妄分别第九染门。许说生下。
论颂曰。覆障及安立至由虚妄分别。
述曰。初之六句正辩缘生。下之二句明诸杂染。解缘生中。初有五句别释缘生。次有一句释明深义。辩杂染中。初句明三二七染。后句明染所由。属当判文长行易了。
论曰。覆障故者至障真见故。
述曰。辩覆障义。初缘起支。由痴覆境智不得生。无明蔽心不能照理。既双隐蔽立覆障名。旧论唯说障见者非。此中通说一切无明。二种业摄非所知障。障真见者是无明支。或烦恼障亦障见故。此中通说。对法等说有二种愚。瑜伽等说七无知等。皆不离斯。
论曰。安立故者至业熏习故。
述曰。即是行支。谓由三行熏于第八。于本识中种植业之习气。故名安立。成唯识说。唯总报业及总别行名为行支。
论曰。将导故者至至生处故。
述曰。此释识支。瑜伽第九通取六识。九十三说及成唯识皆唯第八。异熟主故。最初生时能为导首将业果往彼生处。立将导名。旧论说谓本识及意识者非也。主非余七。通不唯意。故成非理。对法等说。识为能引。即名色支名为所引。所望别故亦不相违。
论曰。摄故者至自体故。
述曰。谓名色支五蕴具足故名为摄。摄者摄持五蕴具足圆满之义。
论曰。圆满故者至体具足故。
述曰。释六处支。
论曰。三分别故者至顺三受故。
述曰。此解触支。谓根境识非一名三。此触令三分位差别顺于三受。或时是乐至不苦乐。触从功用以立其名。名三分别。此同对法触释家义。不同唯识。所望别故。然对法本文状同唯识。释家似同此处。
论曰。受用故者至非二境故。
述曰。此解受支。如文可解。然九十三等受有二种。一异熟二境界。如唯识说。以上五支总别体性不相杂乱。所有征结皆如唯识。
论曰。引起故者至后有得起故。
述曰。此解爱支。如水润故。对法等说是能生支。以立其名。虽取有支亦是能生。彼从胜义别立其名。
论曰。连缚故者至连缚生故。
述曰。此即取支。谓由取力令现识等缘欲我语戒见取。欲连缚未来后有之生令其不断。取名连缚。欲我语等。是有漏因不乖当有能招后生故名为顺。取令识连缚当有。对法论说有取识者有漏识也。取是漏故。诸师于彼浪作异端。皆是邪说。有取识者。皆如此知。
论曰。现前故者至得现前故。
述曰。此解有支。昔在杂行时取有后果名为取业。当果令起行名与业。由爱取力。令先已作之业取与后有上异熟果得现前故。有名现前。
论曰。苦果故者至酬前因故。
述曰。双解二支。此是现前故名苦果。性有逼迫是苦义。酬前因故是果义。
论曰。唯此所说至令不安稳。
述曰。释颂中第六句缘生深义。
论曰。三杂染者至谓余支。
述曰。此同瑜伽。违于对法。如唯识会。
论曰。二杂染者至谓所余支。
述曰。此约二染以辩因果。又约异熟非异熟以辩果因故。五是因。七支是果。五十六说。识等五支是胎藏苦故立果名。约世因果。十支为因。约性果因。七支为果。诸论差别亦不相违。
论曰。七杂染者至谓生老死。
述曰。束十二支为七杂染。前十二支为十一义。今束为七。前约熏种行名摄植。后约当果行名牵引。言摄五蕴体是名色。能受用于境六处作用。合名摄受因。前约五蕴。六处生时位别名别立名。今约俱是摄受自体。皆名摄受。前约于境。于根用别触受各别立名。今初同于境。用触受合名受用。以触生受受用境故。前爱约总别当用。取有约各别功能。别别立名。今并望于当果。三种皆名引起。前约有因而体逼迫。生等名为苦果。今以毁责为名。生等名为厌怖。
论曰。此诸杂染至而得生长。
述曰。三二七染教成三故名为诸染。由虚妄分别为因而得生长分别末法故。故今明之。
论曰。此前总显至九杂染相。
述曰。释妄分别文意有二。上来十一颂随别解释九门相讫。今者总结为九种相。然下空中慈氏自为初门总颂。天亲后总结之。此上首尾俱无本总颂之文。唯有天亲末结。以妄分别初有一部总颂故无。空性无之故有。或作者意无劳别解。
论曰。今次当说所知空性。
述曰。下十一颂明所知空性。但言所知空。即遍计所执。今言空性。显是真如。于中有三。初许说生下。次颂曰别辩五义。后以相安立二义结前。此即初也。
论颂曰。诸相及异门至略说唯由此。
述曰。即是第二别辩五门。于中十一颂。总标五义以显空性。下有十颂。别明五门。此颂即初总标五义。于中有二。上二句列五门名。下二句显其空性决定唯由此中五义以辩相也。旧论言体相。此中但言相。旧云分别。此言差别。余名皆同。然以九义辩妄分别相是品故皆有相言。此五义中。唯初有相。余四则无。理亦应有显妄分别别行相转。此唯一相故作法殊。
论曰。应知所取至此相等五。
述曰。此即总释颂之大纲。二取之空即以为门。所显之性乃真如理。略分别者。唯由此中相等五义。以但解唯。由者即第三啭也。
论曰。所知空性其相云何。
述曰。下别辩也。初之一颂辩空之相。次有一颂辩空异门。次有一颂辩异门义。次有五颂辩空差别。后有二颂辩空成立。此即第一辩空诸相。于中有二。初假征起颂。后举颂正释。此所牒文即是初也。
论颂曰。无二有无故至是说为空相。
述曰。上三句明空诸相。下一句总结空相。上三句中。初一句遮无显有。次二句明非定有无或异或一。
论曰。无二谓无至二取之无。
述曰。无二者除如所执。遮无也。有无者。有二空性。显于有也。若准安慧释。二取二分皆计所执。若依护法释。依二分二取起。二所执故名无也。下所有文与此同者。皆准此释。
论曰。此即显空至非有非无。
述曰。此释于上有二之无。谓即以后无性为性。非一向性无并显于空是非无有二。起下论。
论。云何非有。
述曰。此征无也。
论曰。无二有故。
述曰。此答非有。能所二取名为二有。无此二有故说为无。
论。云何非无。
述曰。此问有也。
论曰。有二无故。
述曰。二无者即二无我理。有此二理故说非无。于俗谛中。不同依他定有。亦异所执常无。
论曰。此显空性非有非无。
述曰。结第二句颂。
论曰。此空与彼至非异非一。
述曰。谓有问言。空是法性。与其法为一异。为答此问。此立宗。
论曰。若异应成至如苦等性。
述曰。显非异因也。谓五蕴等名法。真如是彼法之性故名非异也。如苦无常空无我等。此小乘等说与法非异。故以为喻。谓立宗言。真如与蕴等非定异。因云。法之性故。喻云。如苦等性。
论曰。若一则应至亦非共相。
述曰。显非一因。谓五蕴等与此真如定非是一。一有何过。真如应非无漏无分别智境。即五蕴故。如五蕴等。又此真如应非总之共相。即五蕴故。如色受等。有二比量。如此应知。然入真观。一一物如。皆须了达。即观自相。言共相者。从加行说。唯识亦有。应如彼说。
论曰。此即显空至离一异相。
述曰。结颂第三句也。其颂第四句上三句一一通用。如文可知。
论曰。所知空性异门云何。
述曰。此问第二门也。
论颂曰。略说空异门至法界等应知。
述曰。旧论曰众名。今显梵本但言异门故。又此真如不可说体。约假名辩故。此但应言异门。以前颂明不得体故。上一句立宗。次二句第四句三字列名。下二字劝知。法界等者。旧论云法身等。然本无法身言。译家增语。然对法第二有七名此中有五。出彼无我性空性。般若经说有十二名。出彼九名。谓法性。不虚妄性。不变异性。平等性。离生性。法定。法住。虚空界。不思识界。合真如有十六名。此中五名。对法所出二名。般若所出九名。今言等者。等取十一。以颂自言是略说故。
论曰。略说空性至此异门义。
述曰。释颂大纲。寄征起颂。
论颂曰。由无变无倒至异门义如次。
述曰。释前异门所诠义也。第一句中。由字通下五义。是第三啭。替故字第五啭。但由无变说为真如。等一一应通上三句烈名。下一句次属。
论曰。即此中说至无转易故。
述曰。释真如义名。此中说所知空性。通下四义皆应说之。真者不虚妄。如者常义。如唯识说。
论曰。由无倒义至依缘事故。
述曰。释实际名义。由此真如非四七等倒所依所缘之事故。名实际。旧论云。非种类及境故。此言依即彼种类。
论曰。由相灭义至一切相故。
述曰。释无相名义。诸相。谓十相佛地论等说。谓色声香味触生异灭女相。离此相名故立无相名。
论曰。由圣智境义至所行义故。
述曰。唯识第八及此下说。胜义有三。一义胜义。谓真如。依主释。此所说是。二得胜义。谓涅槃。持业释。三行胜义。谓胜道。有财释。以胜为义故。
论曰。由圣法因义。
述曰。法是如果。谓诸圣法此是彼因故名法界。界是何义。即是因义。
论曰。无我等义如理应知。
述曰。解颂等字。旧论众名虽有等字。义中不释。此即释之。如对法等解余名也。
论。云何应知空性差别。
述曰。将解第四差别之门。寄问起也。
论颂曰。此杂染清净至净故许为净。
述曰。成差别中有五颂。初一颂染净差别。次四颂所知差别。此即初也。第一句正解差别。第二句释差别因。第三句显差别喻。第四句结成净义。由此真如自性净故名为客染义。许净简不极成随一过等。
论曰。空性差别至二清净。
述曰。释第一句颂立差别宗。
论曰。此成染净至说为清净。
述曰。释第二句成差别因。
论曰。虽先杂染至成无常失。
述曰。释外伏难。显性是常。生起水等第三句喻也。谓有难言。如若先染后成净者何不无常。今答不然。无无常失。
论曰。如水界等出离客尘。
述曰。此释不成无常过失。为初宗因之同法喻。如水界有尘。如金有垢。如太虚空有云。皆是客尘。非性成染。后去尘已非性成净。名为无常。又水界等虽暂有垢。非体不净。为先宗因之同法喻。
论曰。空净亦然非性转变。
述曰。此举法合谓立宗言。所知空性可成染净差别。有垢故。颂中由字即是因。诸有垢无垢者。皆可成于染净差别。如水界金。空性性非染。暂有客尘故。如金空。又空性非无常。以性净故。如空等。此中三比量有宽狡。然水界者水大。然水及金皆体无常。非性无垢。今取少分为喻故无过失。
论曰。此空差别至无性自性空。
述曰。自下明约所治差别。空成十六。将释下文。先烈能治。然此与显扬第十五十六空同。般若初会有二十空。加此散空自相空共相空不可得空自性空。自中无散空即彼无变异空。以诸善根尽未来际相续无断名无变异。名异义同。然复此论别加相空。七十七说十七空。谓一切法空。相空。无际空。内空。无所得空。外空内外空。本性空。大空。有为空。毕竟空。无性空。无性自性空。胜义空。无为空。无变异空。空空。加此无所得一个空。然第二会大般若说十八空加此。第三会说十六空。然与瑜伽所治稍别。所以者何。
论曰。此等略义云何应知。
述曰。上来第一烈空。自下第二别释空义。此中有十六空。等余经论所有故说等字。大般若经第一会说二十空。谓内空。外空。内外空。空空。大空。胜义空。有为空。无为空。毕竟空。无际空。散空。无变异空。本性空。自相空。共相空。一切法空。不可得空。无性空。自性空。无性自性空。第二会明十八空。谓内空。外空。内外空。空空。大空。胜义空。有为空。无为空。毕竟空。无际空。散无散空。本性空。自共相空。一切法空。不可得空。无性空。自性空。无性自性空。第三分中第一卷明十九空。此十六空上加所缘空增上空乐无空等。第三分中第十卷当四百八十八明十六空。名与此同。佛自广解。与此稍异。应勘会之。亦应勘第一第二会此相当处。此中诸文离合有异。义亦不增。释中有四颂分为二段。初三颂明十四空。后一颂明二空。二空。是前十四空性空。前约能诠设故十四。后约空性明以有二。七十七说亦与此同。
论颂曰。能食及所食至故菩萨观空。
述曰。初一颂明八空中。一颂明三空。后一颂明三空。故成十四。然第一颂末有一空字贯通八处。第二第三俱第四句各结上三空。皆准此释。
论曰。能食空者至即是外空。
述曰。先牒文而后申义。此二空约处为论。纵在身之内外。随处而说立二空也。能食者受用义。所食翻此。
论曰。此依身者至名内外空。
述曰。此亦牒文后申义也。前二空约别六处。今此空约总一身。集前二法以成身故。
论曰。诸器世间说为所住至名为大空。
述曰。唯约外器。即在四处。先申义而后牒文也。上来四空皆真知境。次有一空空能观心。
论曰。能见此者至说名空空。
述曰。此内处等四空是所见。见此空智名能见。能见空之智亦空故说为空空。而智缘空起。但说为空。此智亦空故名空空。此上五空皆依主释。内身之空乃至空之空故名为空空。与瑜伽同。
论曰。如理者至名胜义空。
述曰。如理之体即是胜义。胜义即是法性真如。胜之义故。今言如者。义当于胜。称理知故名如实行。行者有为。简无为法名如实故。又言理者。义当于义。是如实行所观境故。此如理即空名如理空。是持业释。但言如理如胜义释。胜之义故言胜义空。故持业释。亦同瑜伽。此约诠说名胜义空。彼约体说名无性自性空。
论曰。菩萨修行至及无为空。
述曰。此据约菩萨为得有为善法故观空释。瑜伽约无色界空相。据空相释有为空。据义各别。无为同此。此之二名亦依士释。有为等之空故。即观二为空。为二故别观空。皆作此释。
论曰。为于有情至毕竟空。
述曰。为有情故别观于空。观所为有情为空。此有情等毕竟不可得故。毕竟即空名毕竟空。瑜伽文意得通二释。然无所为有情之言。
论曰。生死长远至名无际空。
述曰。旧名为前后空。此依主释。无际之空。
论曰。不观为空至生死为空。
述曰。释观无际为空所由。若二乘不观生死以为空故。便速厌舍而入涅槃。菩萨大士不厌生死。起大悲心利益含识故。观生死体性亦空无厌著故。瑜伽论说。了知安立真如。有生灭住异性相续随转相。相空及无际空所治。此约生死总相。而说观生死空。彼约别观。于真如中有生集相。所观别故不相违也。
论曰。为所修善至名无散空。
述曰。旧论名不舍空。令善法不舍故观空。此言散者。即是舍义。为善故别观空。或观善为空。皆不舍之空。依主得称。二乘入涅槃善根便尽。菩萨不尔。观为空也。瑜伽论说。了知真如。有无为相无变异相。由无为空无变异空除遣。此约所为善法故。观空名不舍空。彼约所观之空。不论所为。名无变异空。以不舍空即无变异故。
论曰。诸圣种姓至名本性空。
述曰。旧论云性空。为本性故观空。或观本性为空。瑜伽说。了知受用义男女承事等相应故。有内安乐相外净妙相。此由内外空本性空除遣。此约所为。彼约所治。所治之善令姓清净。令姓净时即有所治。故不相违。所望别故。
论曰。菩萨为得至名为相空。
述曰。为得大士三十二相八十随好。旧云小相。而观此为空。或为此别观空。瑜伽说。了知真如义故。有生住等性随转相。由相空能治。此约所为。彼约所治理准前释。
论曰。菩萨为令至一切法空。
述曰。或观此为空。或为令观彼为空。以上此例皆依主释。瑜伽了知法义故有种种文字相。由一切法空能遣。此约所为。彼约所治。亦不相违。准同上释。
论曰。是十四空至说名为空。
述曰。释立十四空之所由。谓随所治所为自性差别而安立故有十四也。既言是空。何者空体。因出空体。便生下文。
论颂曰。补特伽罗法至故别立二空。
述曰。上三句出二空。下一句结成也。上三句初二句解无性空。次一句解无性自性空。
论曰。补特伽罗至名无性空。
述曰。解初二句颂也。不遮假有。但说实无。无性之空即是法性。无性即空。此约所无空门空也。依此为门方显空理。
论曰。此无性空至名无性自性空。
述曰。此前二无性所显之空即真如理非无自体。此空即以无二性为自体。故成有体也。名无性自性空。解第三句颂也。
论曰。于前所设至别立二空。
述曰。前虽约诠别立十四。显空自性。故说此二解颂第四句也。一切空相不过此二。名二无二者。无二由二无为门显无二空故。若如上说。为此事故别观空者。即是无性自性空。若观此为空即无性空。离法执等故。
论曰。此为遮止至立后二空。
述曰。释立二空意也。谓有难言。前十四空不出后二。别说后二有何用也。答为遮于我法增益执故说无性空。为遮于空性如理损减执故说无性自性空。我法无故唯有增益。空性有故唯有损减。如其次第配后二空。此中说我法唯增益执。下真实品相真实中。于法及我。所有增益及损减。执见若知此故彼便不转。是遍计所执相何故复有损减执耶。此中约体。体无故唯增益。彼通约名拨。名为无亦成损减。故不相违。
论曰。如是已显至云何应知。
述曰。结第四生第五。于中有二颂。初颂出成立之因。后颂结已成义。
论颂曰。此若无杂染至功用应无果。
述曰。既言空性。应无净染。如太虚空。为成此义故说此颂。初半成有染。后半成有净。
论曰。若诸法空至应自解脱。
述曰。释成有染。返难无染。
论曰。若对治已生至勤劳无果。
述曰。成有染净。返难无净。
论曰。既尔颂曰至由客尘所染。
述曰。上二句立二宗。下二句立二因。
论曰。云何非染非不净至本净故。
述曰。颂第一句与第二句体虽无别。约所非及所诠。别成二句也。然今以义同故。乃双牒之。第一句中非染即是第二句中非不净。牒此双问。以第三句颂答。以心性本净故。下准此知。
论曰。云何非不染非净至所染故。
述曰。双问如前。举第四句答。由客尘所染故。
论曰。是名成立空差别义。
述曰。此总结也。
论曰。此前空义至相安立。
述曰。上来已别解空五义讫。今总结为二。以第一是空之相。余四门安立。于空遮于外难等故但分二。
论曰。相复有二谓有及无。
述曰。相中初颂第一句云。无二有无故。是此二相也。
论曰。空性有相至以为其相。
述曰。无即二取非有。虽是空非空性。今辩空性故。唯解有相。中第一颂第二第三句云非有等者。即此所离也。
论曰。应知安立即异门等。
述曰。上已解相。此解安立即是异门故差别成立四也。
辩障品第二
覆所知境令智不生。碍真涅槃令不得证。由此二义立障名。此品广释故称为辩。
论曰。已辩其相障今当说。
述曰。此一品中大有三。初结前起后以发论端。二颂曰下依宗正释。三前障总义下总结上义。此即初也。
论颂曰。具分及一分至说障二种姓。
述曰。此即第二当宗正释。此一品中合十七颂。十能作中虽有二颂。世亲傍引非根本说。十七颂中合分为五。初一颂明具分等五障。次有二颂明正加行障。即是九结。次有六颂半明因障。约十能作因以辩障体。次有六颂半明觉分六度十地别障。后有一颂结归二障许灭解脱故须说意。然下总结文以义段分故为十一。以能所障体各别故。今此所判以文义合明。段次为论故分为五。此初一颂即明具分等五种障也。上三句出五障体。下一句出所障人。虽出障能具分摄尽。然约别义更分余四。
论曰。具分障者至种姓法故。
述曰。旧论初言遍后言一方。于菩萨见道及如来位。烦恼所知二具为障。悲智二行各别障故。虽知菩萨唯求于智。即由智故亦住涅槃。故二为障。余文易知。
论曰。增盛障者至即彼等分行。
述曰。旧论初言重。后与此同。此二障中。初是增益。后是等分。对法十三瑜伽五十八九皆有广说。然但有钝烦恼分。为此等分见利惑亦得。。诸处多随钝烦恼说。又何故不说薄尘。以此二障如下自说初障加行后障至得故。薄分行略不明之。又即增盛成平等。平等即成薄尘。薄尘即摄入平等中。以无别障所以不说。此上四障皆先牒文而后申义。次后一障先申义后结文也。
论曰。取舍生死至有取舍障。
述曰。取涅槃舍生死是法执。若有便同二乘。无无住处故。成菩萨大悲者障。今者不欲舍生死求涅槃。起大悲心得无住处。便无此障。此等诸障如唯识第十。
论曰。如是五障至二种种姓。
述曰。此释第四句颂结上五障。随其所应。当障者说障三乘。非即定配。谓第一第五唯障菩萨。第二唯障二乘。第三第四双障三乘。故成三句。无第四句。或唯二句。第三第四亦唯障二乘故。
论曰。复次颂曰至远离遍知故。
述曰。第二段文明正加行九结障。于二颂中。初二句显障数指障体。余六句说所障。于中可知。
论曰。烦恼障者至九种结。
述曰。释颂中初二句。此中虽实亦有所知障。烦恼粗略不说彼。此等九结如对法论第六末说。所障亦同。
论曰。爱结障厌至不能弃舍。
述曰。释颂中第三句。恚所障舍即善中数。爱所障厌如唯识说。无贪一分虽无别数。即障无贪。虽恚亦应障于无贪。然随别别□□而说。不可一例。
论曰。余七结至如次障故。
述曰。此总举意。言遍知者。以智能遍知结法故。又解。遍知者。虽是无为。以慧能证从境为名。名为遍知。或无漏见能证遍知。说障遍知显即障智。
论曰。说慢结至彼不断故。
述曰。以修定时谓待胜法便有我慢间起。自恃陵他。由此为缘身见难断。如对法第一等散乱中说。以我慢为身见苗。故言伪身见。如唯识第六疏会。然修善法时皆有此障。以证遍知现观时胜。但据胜故。此唯说修现观时故。对法等皆通说障。
论曰。无明结能障至诸取蕴故。
述曰。有漏五蕴能生身见故名彼事。
论曰。见结能障至谤灭故。
述曰。三见名见结。诸障虽通别障如文。
论曰。取结能障至为净故。
述曰。二取名取结。缘戒及见等故。皆取余法为净。如唯识第六说。从胜障处故障道谛。
论曰。疑结能障至三宝功德故。
述曰。其文易知。然此中说行增处说。如邪见非不障三宝故。
论曰。嫉结能障至彼过失故。
述曰。于利养中。言等者等名誉也。然嫉他得利养等故障彼遍知。不应于利养等生嫉起贪等故。
论曰。悭结能障至资生具故。
述曰。宝者爱玩义。由悭爱染诸什物。故远离遍知也。
论曰。复有别障至其相云何。
述曰。自下第三明因障也。此则第一标宗问竟。
论颂曰。无加行非处至不修治妙定。
述曰。自下第二随问而答。于中有三。初明能障所障各异。第二复次如是诸障下。以十能作明此障义。第三所障十法次第义者。明善等法所障次第。自下初也。于中有三。初有五颂烈能障名。次有一颂烈所障名。后有半颂属能所障。此中五颂烈障名也。颂别六障故成三十。
论曰。如是名为至其相云何。
述曰。指上问下第二段也。
论颂曰。善菩提摄受至自在名善等。
述曰。烈所障名也。
论曰。如是善等至几种障耶。
述曰。指颂所明问能所障。如何属著各有几也。结第二段生第三段。
论颂曰。如是善等十各有前三障。
述曰。类例既同故为总属。
论曰。善有三障至不如理加行。
述曰。此中善者一切善法。然次第中唯约加行善法宣说。或受持经等。有生得善者。亦名加行故。言非处者。于世业邪学皆名非处。非善处故。于此作加行。不如理故。于善法中。虽作加行。不如理故。大乘姓于小乘作加行故。即无加行等是障非别有障体。下皆随应准知其相。不能具出。
论曰。菩提三障至末圆满。
述曰。易知此义。
论曰。发菩提心至心极疲厌性。
述曰。以菩提心摄诸善法。能摄诸善而领受之。以菩提心能资益己亦名摄受。摄受究竟佛果之事亦名摄受。初阙正行与善初障有何别者。此有加行而少分不满名阙。彼全无名无加行。初二可知。第三障者。虽具姓友。于行善行极生疲厌。不能修行故亦名障。
论曰。有慧者至恶者共住。
述曰。菩萨名有慧者。于了此菩萨之性有三种障。性即真如。菩萨实性故。或即是慧。以菩萨是觉有情故。自此还。
论曰。此中鄙者至名为恶者。
述曰。此简鄙恶二人差别。初即愚痴。后即约物。谓乐毁。此言于他说他过失。乐坏他善事。他德乐隐。他恶乐同。名为恶者故。论总言乐毁他。义兼同二。
论曰。无乱有三障至未成熟性。
述曰。颠倒粗重。即四倒七倒见心想倒。烦恼等三障中者。即烦恼业生三种。随一有余性者。即于三中随起一种。有余二种不起之性。或二虽已无。随有一种在。是二之余所有故。名随一有余性。能成熟等者。谓慧能成熟能解脱。或此慧能成熟于解脱。未得成熟故未能无乱。此三皆是见道障故。
论曰。障断灭名无障至放逸性。
述曰。此修道障故。说俱生粗重。即一切修道惑。余二可知。随增且说。非不有余。
论曰。回向有三障至心下劣性。
述曰。由此三障令心向余不向无上正等菩提。起心下劣乐涅槃故。其文易知。
论曰。不怖有三障至而思义。
述曰。不敬人即佛僧。不敬法即是法。设虽敬法。自无思择。随言而解。皆不能无怖怖畏文海故。
论曰。不悭有三障至心无悲愍。
述曰。初悭法。次悭财。后无悲故。成不悭障。
论曰。自在有三障至胜三摩地。
述曰。第一匮者乏也。由昔世时生憎及长。能感匮法之业。所以今时不闻于法。不得自在作大法师。二虽闻法而极勘少。三虽广闻不修胜定。不得神通云雨说法得自在故。此上诸障废立连环相次。如第十障解者。皆应思择。恐文繁广不能具述。三乘通局。位次所在。生起先后。不增不减。皆如下释。
论曰。复次如是至应知此名。
述曰。即明障中。第二大段约十因解也。于中有二。初举余处所明十因。后于前下依彼论十因之名以释之。于善等十法。十能作义。此中所言随余义中有十能作者。此三十障于善等中。随余经论所明义中。有十能作因义。即是对法第四卷等。即依彼十能作义。应知此处十因之名。谓名同彼而义望异。然此能作皆增上缘。所望远故。旧论此文极难信解。
论曰。十能作者至于眼识等。
述曰。眼等是能作因。识等是果。然对法说生起因者。谓识和合望识。举所生眼等果。取和合识等因。此中举因体亦无违也。
论曰。二安住能作至如光明于诸色。
述曰。然对法说。如灯于众色。此处望宽。余文易解。
论曰。五变坏能作至成镮钏等。
述曰。对法说如工巧智于金银等。此中望假者故说金师。彼望实法言工巧智。依假假者。实实智。故亦不相违。
论曰。八信解能作至如因于宗。
述曰。虽火与宗无别如烟于因不殊。然烟望生解火之智故。名信解能作。以因望所成之义故。名显了能作。虽二义齐。以所差别分二因也。
论曰。十至得能作至于涅槃等。
述曰。对法名等至能作。然非是定名为等至。以缘涅槃义故名至得。慧至于灭得此涅槃故。彼论通约总聚诸法故名等至。平等至境故。
论曰。依如是义至于识等所作。
述曰。杂集论等说十能作而不见颂。今者所说或引余文。或天亲自说。旧说之都无二颂。于二颂中。初之一颂烈能作名。第二一颂出能作体果。于烈名中。初一句举数下三句烈名。出能作体果中。上三句出能作体。下一句出所得果。识因者即根等。圣道等者类非一也。余文易知。
论曰。于善等障应知亦然。
述曰。即是第二依彼论十能作名。以释诸障作用。于中有二。初结同彼。二别解义。此初也。
论曰。一生起障至应生起故。
述曰。名因同余论之因。而义异也。其心易知。
论曰。二安住障至不可动故。
述曰。以大菩提可安住法不可动故。
论曰。三任持障至能任持。
述曰。以菩提心广能任持一切佛法功德福智。亦能摄受多种善法及有情故。
论曰。四照了障至应照了故。
述曰。以诸菩萨名有慧者故。性即菩萨之自体也。以慧照知一切法故。
论曰。五变坏障至名变坏故。
述曰。即是见道能除乱故。令障变坏故。名变坏。或能变坏亦名变坏。
论曰。六分离障至离系故。
述曰。即是修道能除障也。令障断灭或能分离故名分离。
论曰。七转变障至转变相故。
述曰。先心向余。今者回向无上菩提。菩提之心故心转变。
论曰。八信解障至有怖畏故。
述曰。谓由己身信解人法。自能简择。便能无怖。名与彼同。所望义别也。
论曰。九显了障至为他显了故。
述曰。由重法轻财等。便于财法二皆无悭。悲愍有情。然为他说法。或施财誉等。
论曰。十至得障至自在相故。
述曰。由多闻等业故。于法便得自在。自在成已能至得涅槃。故障此者名至得障。此则障所障不增不减。此上皆应述其障体。恐厌繁广但举宏纲。
论曰。所障十法次第义者。
述曰。第三大段明其次第前后门也。即有三乘通局位次所在。旧论脱此以下一段次第之文。今勘多梵本。悉皆具有。
论曰。谓有欲证至先应生起。
述曰。第一善法即生起也。
论曰。胜善根力至无上菩提。
述曰。第二菩提即安住也。
论曰。为令善根至大菩提心。
述曰。第四有慧即照了也。
论曰。如是菩萨至起无乱倒。
述曰。第五无乱即变坏也。
论曰。由见道中至断一切障。
述曰。第六无障即分离也。
论曰。既断障已至正等菩提。
述曰。第七回向即转变也。
论曰。由回向力至便无怖畏。
述曰。第八不怖即信解也。
论曰。既无怖畏至宣说开示。
述曰。第九不悭即显了也。
论曰。菩萨如是至皆得自在。
述曰。第十自在即至得也。
论曰。是名善等十义次第。
述曰。即结上也。然准此文。初之四位。从初发心十信以前未入僧祇位。至世第一法已来。或前三在资粮。第四在加行位。第五在见道。第六在初地修道已去至第七地。第七在第八地。诸佛七劝名回向故。第八在第九地。得智自在故。第九在第十地。得业自在作大神通雨大法雨。第十在如来。于一切法自在故。三乘通局者。此中唯说大乘位次。唯言无上大菩提故。除二乘中。
论曰。虽善等法至诸障差别。
述曰。自下第四大段明觉分等别善法障。于中有二。初释外伏难。生下论文。二颂曰下依义正解。此即初也。谓有难言。前明善法障。即摄觉分及度地障。更复何须说觉分等名别障耶。为释此难故。此论云。虽知已摄。而总别异。故须别明。谓善是总。觉分等别。为显与前总障别故须别显也。
论颂曰。于觉分度地有别障应知。
述曰。自下第二依义正解。此有六颂半。于中有二。初半颂总明有别障。后六颂总明三别障。此即初也。
论曰。复于觉分至各有别障。
述曰。总释颂之大纲。其文易了。
论曰。于菩提分至见粗重过失。
述曰。自下六颂别明三障。复分为三。初一颂明菩提分法障。次有二颂明度障。后有三颂明十地障。此即初也。
论曰。于四念住至不善巧障。
述曰。念住是邻近释。言四念住即带数释。言善巧者即巧便智。由于事中不善巧故。计身为净。净至广说净乐常我障体也。由此障念住故。此时观不净等。
论曰。于四正断有懈怠障。
述曰。正体即断。是持业释。言四正断亦带数释。体相违故。亦名正胜等。如别抄说。障体即懈怠。
论曰。于四神足至随减一故。
述曰。神谓神通。神之足者即三摩地。神之足故。是依士释。四神足者亦带数义。此欲等四神足助伴故。或时阙一。是神足障。于八断行亦随减一。八断行者。如对法第十及下卷等云。谓欲勤信安正念正知思舍。障体即定障。未断便令减。或未必是定障。减一即是障。问欲勤心观神足伴故。减一可为障。其八断行于神足有何胜力阙一为障。答修习神足必依断行故。阙一时是神足障。此何故八。有四义故。谓加行。摄受。继属。对治。加行即欲勤信三。摄受即安一。继属即正念正知二。对治即思舍二。如对法第十及下卷说。此上三在何位。此论自有菩提分品。然今且判在资粮位。然未别说在何心中。
论曰。于五根至胜善根障。
述曰。下相释言。由脱分满方修五根。诸论说此。在暖顶位。若不种顶解脱圆满之位。不得五根。乃为障也。或障体即不信等。
论曰。于五力至有羸劣性。
述曰。诸论说此。在忍第一法。即五根时犹障所杂。是下品摄。为五力障。虽阙下品。顺决择分亦是力障。纵设有时。为障所杂故不说也。或障体同根。
论曰。于七等觉支至所显示故。
述曰。见道虽有之贪等烦恼及业与果。见为首故但说见障。或见道之所治故名见过失。即一切皆是。
论曰。于八圣道支至所显示故。
述曰。于修道中。虽有见等。粗重通故。不说别见等现行及种子。烦恼所知障皆名粗重故。
论曰。于到彼岸至受用法成熟。
述曰。自下第二明十度障。初一颂明六度果障。后一颂明四度果障。
论曰。此说十种至自性之障。
述曰。显非自即是果障返障之也。言之障者显依士释。非持业释。性非障故。
论曰。谓于布施至说善趣障。
述曰。布施得富得贵。持戒得生善趣。由悭犯戒不得富贵及生善趣。障体即悭及犯戒。
论曰。于安忍至不舍有情障。
述曰。由安忍故摄诸有情。若言忍辱。唯在怨害不通余二。故言安忍。障体是嗔害。损杀有情故。
论曰。于精进至增功德障。
述曰。由勤策发减过增德。障体即懈怠。
论曰。于静虑至趣入法障。
述曰。由定起通。令所化生趣入正法。旧论注云四十心位。今言初入佛法。障体即散乱。
论曰。于般若至解脱障。
述曰。由慧故证解脱。障体即愚痴。
论曰。于方便善巧至无穷尽故。
述曰。由此方便智慧。令前六度连连无穷尽未来际利乐含识。以后障体唯是愚痴。以所障法是智慧故。
论曰。于愿波罗蜜多至善法生故。
述曰。由十大愿。愿在所生之处善无间转故。由大愿摄受能顺善法之生。现今世人无大愿摄。故于所在生不顺善法。善法不起。非无间转。
论曰。于力波罗蜜多至非彼伏故。
述曰。由二种力。令所作善皆得决定。能伏于障。非障所伏。是力度能伏障。障不能伏。以此中说是果障故。旧论云。修习力弱故。不能折伏。非助道故。此文极错。
论曰。于智波罗蜜多至而觉义故。
述曰。由有智故令自受用法及自成熟。令成熟。或自受用令他成熟。次有智故。不如所闻及他之言而觉相义。即自简择而观义也。或闻之言名闻言。或闻谓耳后。言谓意后。谓意观文字而取义等。此等障体论无文判。非即十度自体障故。今以义准。能障于富贵乃至成熟法乐。此名障。诸有漏三性之法。此十度义如瑜伽七十八解深密及摄论第七唯识第九等说。
论曰。于十地功德至故说为十障。
述曰。明别障中第三段也。于三颂内。初之二颂明所障法界。第三一颂约所障十别能障十。
论曰。于遍行等至为十地障。
述曰。先释第三颂。以此所明障体故。望于声闻等故。言不染无知。
论。谓初地中至平等法性。
述曰。自下明先二颂所障法界。此地证诸法界。一切法空故。得自他平等法性。此地障者。如旧摄论第十卷说凡夫性无明。
论曰。第二地中至相应出离。
述曰。三乘涅槃名为出离。诸此得因名一切行相。三乘之人俱得出离名同出离。此地思惟。我今于三乘能得出离。一切行相皆应遍修治之。总结之云。是为勤修相应出离。是为勤修与出离相应之行也。旧摄论云。此地作如是想。谓三乘人有三行差别。迷一乘理故称无明。又释。一切众生所行之善。无非菩萨大清净方便。何以故。清净既一。未至大清净位。无住义故。若悉应同归菩萨大道。云何修方便不修正道。未入此地。即无此智故称无明。
论曰。第三地中至不以为难。
述曰。旧摄论云。心迟苦无明闻思修妄失无明是此地障。未至智根位。为迟得菩萨妙定名苦。以障根及修故称无明。障闻持等不得成熟。令所闻思修有妄失。故称无明。此皆人语增本论文。
论曰。第四地中至亦皆转灭。
述曰。无性摄论。契经等法爱断故不计我所。观此真如非自非他所摄。名无摄义。前地断定爱。此地断法贪及我□□。广如佛地论等解。旧摄论云。微细烦恼共生身见等无明为此地障。烦恼行者法执。分别种子为体。生住灭不停故名行。此种为身见因。亦即是身见以是法分别种类故。此最下品等。乃至广说。此皆人语非本论文。
论曰。第五地中至平等净心。
述曰。无性摄论云。谓了知此。非如色等相续差别。以诸真如体唯一故。旧摄论云。于下乘般涅槃。是此地障。乃至广说。十地经第七卷云。以十平等深净心得入五地。旧中边云。十种心乐清净平等。今云。十意乐平等净心。意乐即以信欲或欲解为体。应言十意乐净平等。十地论解云。平等深净心者。于平等中心得清净。经云。一过去佛平等深净心二。未来佛。三现在佛。四戒净。五心净。六除见疑悔净。七道非道智净。八行断智净。九思量一切菩提分法上上净。十化度一切众生净平等深净心。彼论解云。是诸佛法及随顺诸佛法。何者。谓初三世佛十力等是佛法。余七随顺诸佛法。诸佛法因此得成。因戒定智及化众生。戒即第四净。定即第五净。第六第七第八第九是智净。是中第八行断智者。思量一切菩提分法。上上转胜故。教化众生即是第十。十中前三是果。余七是因。因中前六是自利。第七利他。广如彼释。
论曰。第六地中至无染无净。
述曰。无性云。谓知此性本无杂染亦无清净。杂染为先。后可净故。此既本无染。后那可净也。旧摄论云。粗相行无明是六地障。乃至广说。
论曰。第七地中至种种法相中。
述曰。无性云。如契经等种种法别。此不如是。今此解曰。由知法无相故。不以有相行。于契经等种种法相中。观契经等。为有相也。旧摄论云。微细相行无明为七地障。乃至广说。如经言。龙王十二缘生者。或生不生。云何生。由俗谛故。云何不生。由真谛故。于十二缘生中。未能离生相住无生相。不得入七地。
论曰。第八地中至有增有减。
述曰。无性云。谓法外无用。所以不增。诸法不增。所以不减。或染法减时此无减。净法增时此无增。于无生法忍圆满证之。初地分得未能圆满。忍者是智。知忍无生法名无生忍。旧摄论云。于无相作功用心无明是八地障。
论曰。有四自在至所依止义。
述曰。将解第九十地各得自在。泛举殊胜。自在有四。无分别者。不由功用即能入故。余如常释。
论曰。第八地中至所依止义。
述曰。既烈四名。犹未配地故。云初二自在是前八地。然诸经论皆言八地得二。无性云。于八地相及土皆得自在。随所求相欲令现前。如其胜解即得现前。名相自在。云谓金银诸珍宝。云何故此论名无分别自在。十自在中复无此故。而得不言相自在耶。旧本同此。今会解云。由得无分别智故。方于相中而得自在。此从根本因说。以八地中得无功用自利自在。第九地中得利他自在。诸论约果说。故言相自在。亦不相违。即智自在一分摄故名无分别。
论曰。第九地中至无碍解。
述曰。事兼前二故言亦能。无性云。分证得智波罗蜜多。乃至广说。得无碍解名为自在。仍未圆满智波罗蜜多。旧摄论云。于众生利益事不由功用无明是九地障。
论曰。第十地中至有情事故。
述曰。无性云。谓随所欲。得身语意业用自在。依五神通。随自在业。皆能成辩。乃至广说。旧论云。于众生法中不得自在无明是十地障。余同无性。此上诸障及地。如旧论第十。十地论第一。新摄论二本俱第七。唯识第九。瑜伽第七十八。解深密等说。
论曰。复略颂至一切障解脱。
述曰。自下第五大段明略二障。此先举颂。颂中有二。上二句结上所明不过二障。下二句释此二义摄障尽义。
论曰。由此二种至一切障解脱。
述曰。释颂大纲。以自佛法此二尽时称之为佛故。论言许一切诸障皆得解脱故。此二种摄诸障尽。如上所说随其所应二障所摄。然十地障等皆非现行烦恼障。烦恼种子。虽非是此障粗重亦是。如说二障。三住断惑灭可一一皆通二障。然具分障等。已如前说。
论曰。前障总义至谓一分障。
述曰。自下大文第三总结前也。或所障有大小。或障体有大小。名大小障。所障为大小。下例稍同。
论曰。加行障至谓平等障。
述曰。初即贪等行。后即等分行。以初猛利。障诸圣法诸加行道。后性平等。但障无间解脱二道。得无为之至得名。至得名障。于加行位犹间起故。以性平等行相不违故。然薄尘行与平等同。
论曰。五殊胜障谓取舍生死障。
述曰。舍生死取涅槃。障诸菩萨得无住处。名殊胜障。以上即是第一颂明。
论曰。六正加行障谓九烦恼。
述曰。即九结以此粗利障诸三乘正加行道。
论曰。七因障至十能作障。
述曰。即三十障与善等十为十能作故名因障。以能作者是因义故。如能作因。
论曰。八真实障谓觉分障。
述曰。以入无漏实真道中。唯觉分能入。此觉分之障障入真实。
论曰。九无上净障谓到彼岸障。
述曰。以十波罗蜜多能得无上菩提。故名无上净。净是义惑障。此之障名无上净障。
论曰。十差别趣障谓十地障。
述曰。此十地是十波罗蜜多差别所趣。由此波罗蜜多差别行位成地十。故障十地障名差别趣障。
论曰。十一摄障谓略二障。
述曰。此最后颂摄前诸障为二故也。然旧论文但有十数。此略摄障。十外别明。今此明上之障总有十一。故不同旧。又此虽摄为十一障。然为段分不过五段。已如前说。不可以此为十一障判上文也。
辩中边论述记卷上
文安五年戊辰自七月十四日至同八日(纸数六十枚在之)书写之毕后览之方光明真言(六反)可被称名号南无慈悲万行菩萨六反沙门增专
[book_title]辩中边论述记卷中
翻经沙门基撰
辩真实品第三
不妄名真。非虚称实。体即十种。若有若无称彼法而论故名真实。此品广释名辩真实品。虽辩相品已辩三性。前依境说。今说于境起行。而说以三性为依显余九真实故。
论曰。已辩其障当说真实。
述曰。此品有三。初结前起后以发论端。二颂曰下当宗正辩。三真实总义略有二种下。摄上所明。总结合解体无增减说十所由。
论颂曰。真实唯有十至皆为除我见。
述曰。此即第二当宗正辩。合于此中有二十三颂。总分为二。初之二颂烈十实名。余二十一颂别解十实。于中次有一颂辩根本真实。次有一颂半明第二。次有二颂半辩第三。次有二颂明第四。次有二颂辩第五。次有半颂明第六。次有半颂辩第七。次有一颂明第八。次有一颂明第九。次有九颂辩第十真实。此即初也。于中第一句标名举数。次七句烈十名。然第八句是第十。至下当知。
论曰。应知真实唯有十种。
述曰。释第一句颂。唯者决定义。如前已释。
论曰。一根本真实至十善巧真实。
述曰。释次六句。显烈真实之名。
论曰。此复十种至十我见故。
述曰。此释第八句颂。说十善巧所由。
论曰。十善巧者至无为法善巧。
述曰。烈善巧名。旧言胜智。若言善巧。是缘彼智。若言善巧真实。是此智所缘之理。故二别也。谓蕴之善巧。乃至无为法之善巧。依士释名。善巧之真实亦同此解。根本之真实是事或根本即真实二释。可知。
论曰。此中云何根本真实。
述曰。此中别解十实。此即解初。于中先为问答三根本名。于此所说下释根本体。此即问也。
论曰。谓三自性至三圆成实性。
述曰。此即答也。
论曰。依此建立余真实故。
述曰。此释根本义。依此立余故。然未释真实之义。乃释于此。故次论云。
论曰。于此所说至为真实。
述曰。此问真实之义。生下颂文。然本颂中唯解真实之义。所以今问。不解根本之义。所以长行先释。以真实义外人有疑。根本之义非外所诤。故不论也。
论颂曰。许于三自性至一有无真实。
述曰。上一句简不极成。故初言许总标三性。下之三句一一别属。如文可知。
论曰。即于如是至相常非有。
述曰。三性是总。初性是别。第五转摄。故论言中。此一许字贯通三性。此即第一先陈性无。以一切时相恒无故。即出体也。
论曰。唯常非有至无颠倒故。
述曰。此释真实。谓有问言。此性既言。妄所分别说为真实。岂非妄假。故今论言。由此所执唯常非有。以说为非有。即许为真实。无颠倒故。若说此有不称于无。可言颠倒。既称于无。故名真实。
论曰。依他起相有而非真。
述曰。此出体也。体虽非无。仍非真有。言有简初性。非真简圆成。初体无故。后真有故。
论曰。唯有非真至有乱性故。
述曰。此释真实。以依他起有乱识性。非是全无。亦非真有。说称实故亦名真实。
论曰。圆成实相亦有非有。
述曰。此出体也。有无我故名有。我无故名无。故论说亦有亦无。
论曰。唯有非有至有空性故。
述曰。释真实。以有性故即有无我。以空故即无有我。故总说言有空性故。能如是知称实理故亦名真实。释颂下三句次第配应知。
论曰。云何相真实。
述曰。此问第二真实。生下颂文。
论颂曰。于法数取趣至是名真实相。
述曰。六句颂中。初之三句别配三性。后三句通上三性。谓于法数取趣有增益损减见。知此故不转。是名真实相。乃至广说。言数取趣。五道循环无休息义。烈名之中。相即是别。真实是总。先言于相。后言真实。颂中欲出其相。所以先言真实。后言于相。
论曰。于一切法至及损减见。
述曰。补特伽罗即数取趣。不言人者。属余趣故。执二体有。名增益见。拨二名无或假亦无。名损减见。如摄大乘等。亦有此义。此即正出于此妄生。
论曰。若知此故至自性真实相。
述曰。若知于此我法体无。彼增减见便不转起。此所知无即是遍计所执实相。
论曰。于诸所取至及损减见。
述曰。护法等云。二取之体依他性摄。即于此上起增减见。安慧等云。二取之体遍计所执。此二所依识自证分是依他起。于此自证起增减见。今言二取。取此所依执体为实名增拨。妄体无名减。此即正出于此妄生。
论曰。若知此故至自性真实相。
述曰。知此妄幻依他之相。彼增减见便不转起。此所知妄法是依他起真实之相。
论曰。于有非有至及损减见。
述曰。有非有义。即圆成实已如前解。此性之体亦有亦无非无。如相品说。若言定有名增。若言定无名减。此即正出于此妄生。
论曰。若知此故至自体真实相。
述曰。知有非有圆成之性。彼增减见便不转起。此所知有无名圆成实自性之相。问前根本实体即三性。此相真实三性为体。有何差别。为答此问。
论曰。此于根本至名相真实。
述曰。总论有无名根本实。别离增减二种过失名真实相。故二别也。
论曰。无颠倒真实者至常等四倒。
述曰。将解第三无倒真实。此于其体即常等四。问何故苦谛别名无颠倒真实。余之三谛合名因果。为答此问故。今论云。由此治彼常等四倒。余则不然。不可同准。此约别行。唯苦谛为此之四行。如别抄说。
论曰。云何应知至真实立耶。
述曰。此问生起。
论颂曰。无性与生灭至依根本真实。
述曰。此二行半颂中。初之八句别明四行各三行相。第七八句配属三性。然空三种第二句中。云无异自性。即是三性。一无。二异性。三自性。余如论释。文易可知。
论曰。无常三者至位转变故。
述曰。然今无常通缘三性。故说能缘行有计所执等。实非行通初后性。成唯识说。假通三性。实非通故。又以理准。无常缘三谛。初性非谛收。言缘彼者。通一切心缘无常语。假说为无常行。实非此行收。又以彼性假名无常。下诸行相唯此应悉。
论曰。苦三种者至相合故。
述曰。我法二执是能计心。计心所执亦名为苦。心心所取故。以依他起者。染分者三苦相故。余假实如前说。
论曰。空有三者至为自性故。
述曰。遍计所执非有名空。依他起性与计所执体相异。故亦说为空。性虽非全无。与彼所执异。无如彼所执。故亦说即空。圆成实性空理摄故。然依他起上如所执无。即圆成实空理。说为依他空。亦假说故。
论曰。无我三者至即以自相说为无我。
述曰。此无我三者。如空三说。然显扬论具有此等三。不能繁引。如成唯识论第九卷疏。
论曰。如是所说至如前应知。
述曰。四行至依三性各有三种。各有三种。如上所说。然旧论又更繁。覆牒一一出前无常及苦。为颂余。但长行如其次第配属三性。即四三中。初皆所执。次皆依他。后皆成实。
论曰。因果依他起。
安慧释云。二取即是遍计所执二取所依识自体分是依他起。二取所依识自体分断得不生。不生是灭。假名依他起。今言二取意。取所依识之自体圆成实性。谓垢寂二。即择灭及真如。安慧云。垢寂有二种。一染垢寂。即烦恼障断谓择灭。二不染垢寂。即所知障断谓真如灭。总解云。由垢寂故总得二。谓择灭及真如或垢寂故得择灭。或性寂故即真如。总含二种故言垢寂二。然成唯识说。二取灭即是择灭。今者择灭本性灭收。二论说别。此中约所依所得。二各别故。所依依他。假名为二取灭。所得属本性。彼论不约所依。但辩所得。假名依他。故分择灭入二取灭。亦不相违。
论曰。道谛三者至建立道谛。
述曰。初唯非有故但遍知。次唯说染故应知断。后既为无故须知证。然上所说皆略不言无摄依他。非体无也。
论曰。粗细真实至根本真实。
述曰。将释第五出体生文。二皆依士持业。释名各有四重。如唯识说。然约因果别说四谛。约粗细门说此二谛。俗粗真细故。此中但约无漏法名胜义。漏无漏有为无为安立门辩。世俗以圆成实非世俗世俗类故。假名世俗。据实二论。有漏是世俗。无漏是胜义。虚空择灭义归二谛如入三性。
论颂曰。应知世俗谛至无倒二圆实。
述曰。此之二颂初辩世俗。后辩胜义。辩胜义中。第一句辩数。第二句列名。下二句辩此胜义依一根本。即圆成实性。圆成实性中有二。一有为二无为。二皆依之。三性中依一性。二实内两皆依。
论曰。世俗谛有三至真实建立。
述曰。初性无体唯有假名。名假世俗。第二有为迁流义胜。名行世俗。第三之俗由第二俗所显了故。亦名世俗而体实非。
论曰。胜义谛亦三至名胜义故。
述曰。无漏观心名为胜智。如是彼境名为胜义。义是境故。为简后二胜义名义。胜义第七转故依士释名。旧论言真谛。或言第一义谛。即无此解。
论曰。二得胜义至亦义利故。
述曰。今言义者。即是义利。能顺益故。谓此涅槃体是胜果立以胜名。又是义利。故亦名义。亦胜亦义即持业释。至得所得名得胜义。
论曰。三正行义至为义故。
述曰。智是有为故名为行。异有漏善复立正名。以胜法为义名为胜义。即有财释。言正行者。为简前二。唯识但言行胜义无正字。若但言义胜义等。不除上义字等。解此三皆持业。皆除上字。解三释如前。会蕴等名胜义。如唯识第一抄。
论曰。此三胜义至圆成实立。
述曰。释颂第七句中依本一三字。
论曰。此圆成实至有差别故。
述曰。释颂第八句中二圆实三字。
论曰。无为总摄至亦名圆成实。
述曰。释颂第七句下二字第八句上二字。于有为中但言圣道。道为主故。无漏位中智胜余故。如言唯识。
论曰。极成实至实立耶。
述曰。梵云悉陀。即是极成义旧曰悉檀。即此名是。然此二真实与后二障所行。如瑜伽三十等真实义品。共一处明。今以极成等名别故。分二处释也。为欲解第六真实。出体征起。
论颂曰。世极成依一理极成依三。
述曰。二句各一如文易知。
论曰。若事世间至极成真实。
述曰。若事者指法也。世间者简圣者也。解世间名。共所安立者。宗所施设也。解极成义。串习者。从无始来数数习也。随入者。□之言解由串习故。随彼彼事作彼解也。觉慧所取者。谓共所安立事也。一切世间同执此事者。解真实义。此中意说。谓如一地大。一切世间共所施设。名之为地。此地是无始来串习随解觉慧所取故。一切世间同执此事。是地非火。乃至广说余一切法。今此且举能造中地所造中色。等余一切法。皆如理知。此解颂中第一句世极成三字。
论曰。此根本于至所执而立。
述曰。此偈颂中。第一句依一二字。然世间中亦有善心或无记心等。说地非火。非有执者。今此中真道理极成真实所摄。然此理论亦依他起摄。即通二性。此论据一所执分。瑜伽据依他一分故。成唯识会而取之。
论曰。若有理义至极成真实。
述曰。若有理义。即有道理之义。此解道理二字。诸外道等名聪睿者。诸内法等名贤善者。一切异生名寻思者。瑜伽真实义品。虽有多人此三摄尽。此等皆极成义。依于三量四种道理中证成道理。施设此理。建立此理。名为道理极成真实。依三量等解真实义。总解颂中第二句上三字。
论曰。此依根本三真实立。
述曰。此解颂中第二句下二字。若心所变唯依他起。若真如等即净所行收。若执心缘即世间摄。瑜伽依此说唯依他。此中所成可通三性。故三性摄。由此唯识作此会言。理通执无执杂染清净故。此二体性。如瑜伽等。不能繁引。
论曰。净所行至真实而立。
述曰。将释第七出体问起。烦恼障之净智之所行皆依士释。所行即真实是持业释。所知障等准此应知。初即人观。后为法观。所行即二无我。
论颂曰。净所行有二依一圆成实。
述曰。二无我理故。
论曰。烦恼所知至净智境故。
述曰。此据无间初解脱道无分别智不缘余性故。唯一圆成实。若后得智等。何妨亦缘许通三性。虽无许亦无文遮。此与瑜伽唯识等同。
论曰。云何应知至三真实耶。
述曰。将释第八列名征起。
论颂曰。名遍计所执至圆成实所摄。
述曰。上二句是二性。下二句是一性。
论曰。相等五事至三种真实。
述曰。非次第摄故言随应。
论曰。谓名摄在至真如正智。
述曰。此中摄义及余论四处各异。如成唯识第八大和会。
论曰。差别真实至真实立耶。
述曰。将释第九列名征文。旧名分破。此不应然。迳庭故。将此七名体性。亦会解深密瑜伽显扬佛地论等。如唯识疏。
论颂曰。流转与安立至正行依后一。
述曰。虽有七如。略为二例。三依二性。四依一性颂二三句如应知。
论曰。流转等七至三种真实。
述曰。以非次第。亦言随应。其义何者。
论曰。谓彼流转至圆成实立。
述曰。此释颂文为二例。三随相相摄。流转妄执缘起生死法故。余二杂染故。余四实义唯圆成实。旧论。圣智所显故。梵本无此言。译者添之。此等与唯识相违。彼论自会。
论曰。善巧真实至说有十种。
述曰。自下释第十善巧真实。即牒品初颂中第七八句。十善巧真实皆为除我见。此立宗已方生下颂。
论曰。云何于蕴等起十我见耶。
述曰。将释善巧。先明所治。于中初问后举颂答。
论颂曰。于蕴等我见至观缚解者性。
述曰。明善巧中总有九颂。合为三段。初一颂半明十善巧所治我见。次有半颂明善巧实依根本立。后有七颂明十善巧。此即初也言于蕴等我见。此总举宗。执一因下方出十见。
论曰。于蕴等十法起十种我见。
述曰。此总标举。言于蕴等。即缘于蕴等起我见也。说离蕴等计以自心相决定有。故言于蕴等也。或复此中唯即于蕴等计。无别离蕴计故言于蕴等。
论曰。一执一性至十执缚解者性。
述曰。即十善巧别所治也。谓执蕴体为我是一。今说有五。执界是我而能为因。今说是界。执处为我然是受者。今说于处。执缘起是我作者性。故今说是缘生。执蕴等义有自在力令法如是不如是等。今说于我无有自在即处非处。执根是我有增上用。今说是根。执即蕴等我是常根。说于世。执我是一为染及净二别法依。今说四谛。执蕴等我体是观者。三乘观异今说三乘。执蕴等我有缚有解。今说有为无为。唯说有漏有缚非余。此是所治。
论曰。为除此见修十善巧。
述曰。善巧是智。智能除见故次修也。
论曰。云何十种至真实建立。
述曰。自下第二段将明善巧真实依根本义。先问起也。真实者谓理也。善巧所缘之境。
论曰。以蕴等十至自性中故。
述曰。此总答前问。
论曰。如何摄在三自性中。
述曰。前答总故更审问之。
论颂曰。此所执分别法性义在彼。
述曰。自下审答。此者。此十真实也。在彼者。在彼根本真实也。在于中等。皆第七转由。此十中所执等义故。所以在彼本实中。
论曰。此蕴等十各有三义。
述曰。总举所明蕴等十法各有三义。
论曰。且色蕴中至圆成实性。
述曰。简余九法。偈明于色。故说且言。然色者是色蕴一蕴中总。然通三别性。故言色之遍计所执性。依依士释训色。通此性此色体无。是依他色蕴之所执性。故假说为色蕴是所执性摄。以所执色无体非蕴故。又色蕴是依他性之别法。依他性是总宽故。别色之依他起性。依依士释名依他色。此中唯有乱识分别。以为色故。非是执为。此实色蕴名依他性。此依他色之理假名色蕴。是圆成实摄。亦依依士释。
论曰。如色蕴中至随应当知。
述曰。蕴有五种。于色作法例余四蕴及界等九各有三义。随其界等所应道理各有三也。
论曰。如是蕴等至真实而立。
述曰。上来出理。下入性收。随应假实。如蕴中说。
论曰。如是虽说至修蕴等善巧。
述曰。此牒前文所明之义。显由未尽故说虽言。
论曰。而未说此蕴等别义。
述曰。此正问也。即问其事善巧所依。依蕴等法修善巧故。
论曰。且初蕴义云何应知。
述曰。先问蕴也。
论颂曰。非一及总略分段义名蕴。
述曰。明善巧中。自下第三明十法也。于中有二。初别明十法。后结修善巧。初中合有七颂。初半明蕴。次半明界。次半明处。次半明缘起。次一颂明处非处。次半明根。次半明世。次一颂明四谛。次一颂明三乘。次一颂明有无为。此即初也。上八字述三义。下二字结所明名。即一义字贯通三处。
论曰。应知蕴等略有三义。
述曰。此总标数。
论曰。一非一义至若远若近。
述曰。有十一故言非一也。对法第二俱舍第一等皆有此文。不知何经。或说多界经。
论曰。二总略义至略为一聚。
述曰。总略十一色名一色蕴。故名总略也。
论曰。三分段义至说名色蕴等。
述曰。可分段为色蕴受蕴等。
论曰。各别安立色等相故。
述曰。释分段义。各别安立色受想等相故。问曰处亦应名蕴。各别安立名眼处等故。答此不然。一切十一变碍色名为色蕴。非一切变碍极微色皆名眼处故。此经言。诸所有色若过去乃至若近。如是一切略为一聚。说名色蕴等一经。今论主以为三义然余论但为二义。无别分出此第三义。
论曰。由斯聚义至聚义名蕴。
述曰。此三义故聚义名蕴。此结义成。复引世喻。如场麦蕴等。
论曰。已说蕴义界义云何。
述曰。此结前生后。
论颂曰。能所取彼又种子义名界。
述曰。上句出三体。下句释界义即种子义通三取也。
论曰。能取种子义至六识界。
述曰。六识名彼取者。彼或彼所取色。彼所取色等之了别能取故。彼或彼能取。彼能取之能依了别境故。彼或彼根境。彼能取根之能依。彼所取境之能取。彼二之了别取故。彼或属根等。取属于识。是依士释。若依彼体即取谓六识。是不如根等所依不名能取。不同境等唯所取不名所取。故名彼取。彼取彼了别能取也。即持业释。此名种子者。种子是界义。现行亦名种子。
论曰。已说界义至用门义名处。
述曰。结问准前。
论曰。此中能受至是外六处。
述曰。受用者谓六识。能受者谓六根。六根为六识受用之门故。言能受用门义。境准可知。门者所由之住根境。为识生所由之境故名为门。或从喻为名。
论曰。已说处义至果用无增减。
述曰。缘起义者。举此所明。于因果用。显所于三法。无增减者。明三法皆然。
论曰。于因果用至是缘起义。
述曰。总举大纲所明之意。
论曰。此中增益因者至执彼无因。
述曰。执大自在自然本际宿作我等为因故。于行之因无明上增益故。名增益因。乃至老死可知。若执行等无因而生。拨无无明等。名损减因。即对法第四瑜伽第十等。有为遮计立缘生等。正与此同。
论曰。增益果者至行等果。
述曰。行是无明果。行中实无我。今执行中有我为无明果。故名增益果。损减可知。乃至老死亦尔。
论曰。增益用者至全无功能。
述曰。无明之体与无明用不异不一。用之于体无别实法。今执此用离体实有与体定异。故增益用。然无明体有少功能生于行。言全无能。是拨无用。名损减也。即缘起自作他作四句中配释。
论曰。若无如是至缘起善巧。
述曰。既离二执善巧得生。
论曰。已说缘起义至是处非处义。
述曰。颂中上三句列七种。第四结所明义。
论曰。处非处义至应知其相。
述曰。总述所明于七种处我无自在。
论曰。一于非处爱至俱时出现。
述曰。此四不自在文皆易知。不繁重释。何故无二佛轮王。一无用故。二由轮王等作业时无相竞业。设有同时发愿修行。即他界地愿于此生亦不可得。理定无故。佛生虽可同。恐世厌故。亦不俱生。设有众生二佛所化一时熟者。但可密化。不作佛化。亦定无有宜二佛出化有情。
论曰。五于胜主至转轮王等。
述曰。此言等者。等取帝释及梵王等。虽于色界无有女人。为显胜生生。且说梵王等。
论曰。六于证得至正等菩提。
述曰。女人志弱根性非胜。依处下劣不得佛等。
论曰。七于现行至容可现行。
述曰。诸见谛者性戒成故。小乘贪等修断圣不行。大乘见断圣无有。以许色法亦见断故。然于颂中。第四结句云处非处。今解。七种俱言非处。以非处义。虽破我有自在。故终不明处。
论曰。多界经中至是处非处。
述曰。此经明六十二界等名多界。如瑜伽第九十六卷说。
论曰。已说处非处义至用二净增上。
述曰。问起颂答。根者是所明。增上者释根义。余列所于果法六种事也。
论曰。二十二根至增上义立。
述曰。总举明。
论曰。谓取境至未知等根有增上义。
述曰。此文易了。如瑜伽第五十七唯识第七卷说。
论曰。已说根义至是世义应知。
述曰。颂中初句出体。后句释世义。于上句中。谓因果已用因果未用因已用果未用三世。应知。
论曰。应知因果至三世义别。
述曰。此总举所明。于颂上句。随应可解。
论曰。谓于因果至是现在义。
述曰。对法中说过去有八义。未来有七义。现在有五义。今此各唯据一义非尽理说。且如对法。说过去中。有因已灭果犹有故。即非因果已用义。今但约全世一期作法。同瑜伽五十六。非约刹那少分世说同对法等。可如彼论及唯识第三卷说。
论曰。已说世义至是谛义应知。
述曰。三句颂解四谛。第四句结。余文可解。
论曰。应知谛者至谓顺受法。
述曰。受根受境受相应法能顺生受。皆苦谛摄。由此即简无为无漏缘。虽受生。以不顺故非苦谛摄。以受生是异熟生故。此中偏说。又如瑜伽五十五。苦谛宽集谛狭。
论曰。二集圣谛至所因诸行。
述曰。若所因即异熟法前为后因。皆是集谛。体性宽狭与苦无殊。同小乘说。今此文虽总同。五十五说为胜。
论曰。三灭圣谛至能对治道。
述曰。诸论但说苦灭为灭谛。今亦取集灭。据实说故。诸处约体。唯说于苦有漏皆尽。今说二灭显二谛殊。亦不相违。释谛义等。如对法第六七及瑜伽第五十五等说。
论曰。已说谛义至是乘义应知。
述曰。第九解乘。上三句出体。第四句结。谓第一句中由字通三乘。功德过失四字通二乘。第二句中智字通三乘。无分别字唯大乘。第三句中出离字通三乘。依他唯声闻。自通独觉及大乘二。谓依他故。观涅槃功德生死过失而起。观此德失之智得出离者。是声闻乘。若不依他自唯依于自观涅槃法生死过失而起。观此德失之智得出离者。名独觉乘。若不依他唯依于自起无分别智观法真如。利益一切而出离者。名大乘。然此大乘虽观德失。显求一切智度一切有情不为观德失。故略不说。虽于因时独觉菩萨亦依于他。以其根性及得果生唯乐依自故。略不说。此中智望于自乘果。皆是正因。所观他等皆是疏缘。唯依此二说三乘别。非一切行皆同行也。
论曰。应知乘者至显示其义。
述曰。颂中言总而义有别故。此长行说如应义。
论曰。若从他闻至名无上乘。
述曰。三乘差别如文易了。配颂如前。
论曰。已说乘义至若彼所观义。
述曰。初句总。下三出体。于中五若。上三若是有为。下二若是无为。
论曰。应知此中假谓名等。
述曰。不相应中名最为胜。能摄诸法。举此等余一切假法。然瓶等法非别蕴法。虽假不说。旧论云。有言说名句味等者。不然。非一切不相应皆有言说故。
论曰。因谓种子所摄藏识。
述曰。若现若种。皆名为因故。
论曰。相谓器身并受用具。
述曰。体相易知故名为相。器者山河等。身者五根四尘聚所成身。受用具者即五欲资具。此不简别何识所变。但此种类即此中收。
论曰。及转识摄意取思惟。
述曰。相犹未尽论说及言。此是因余故言转识摄。一意旧言心。二取三思惟。旧言分别。此非也。
论曰。意谓恒时至一切境故。
述曰。七五六识如次应知。旧论云。第六识名分别。以具三分别故。今勘梵本。无此言也。但言思惟。寻度思惟语言行故。此中不言心所法者。以但举王即兼臣故。或复第八唯举其境不说其见。相易知见难知。七五六识不举其境。识易知故。上来论无娄有。此说无心所者。心之品故。
论曰。如是若假至总名有为。
述曰。此结上明有为诸法。此言相应法。即摄心等。以七识等体相易知。虽总名相。与器等法行相异故。于此结中别言及相应法。
论曰。若寂静者至所缘境故。
述曰。择灭无为寂静息諠杂故。真如不尔。故别处说。余义可知。
论曰。如是所说至总名无为。
述曰。总结上也。然旧论文无所观义。又说能寂名寂静境。此说非也。然能证道以为主故。总摄一切无漏有为。此言无为者。非业烦恼之所为故。然此可说通有无为。如对法第二卷。
论曰。应知此中至名蕴等善巧。
述曰。上来已说蕴等十境。自下第二缘此智名为善巧。
论曰。真实总义至所显真实。
述曰。自下大文第三摄上所明。总结合解体无增减说十所由。
论曰。能显真实至所显示故。
述曰。总能显。别从总显。故成二也。
论曰。所显九者一离增上慢所显真实。
述曰。旧论所显后十。慢谓独觉乘出离故。今说即同声闻。分别生故。即相真实。知所执无依他妄有。离增上慢。
论曰。二对治颠倒所显真实。
述曰。三无常等无倒真实治四倒故。
论曰。三声闻乘至细能解脱故。
述曰。因果四谛真实。是声闻出离粗细二谛真实。大乘出离由俗粗故。能成熟有情行利他行。由胜义细故。能自解脱行自利行。非声闻乘有如是事。故各别也。旧论云。粗熟有情及法。细解脱众生及法。皆非。
论曰。五能伏他论至显了大乘所显真实。
述曰。极成实中证成道理依喻道理成所说义。能降伏他。二净所行名显大乘。二障双断成大乘故。
论曰。入一切所知所显真实。
述曰。即摄真实。一切所知不过五事。以三摄五令解于五。故立入名。
论曰。八显不虚妄真如所显真实。
述曰。即差别实七种真如。
论曰。九入我执事一切秘密所显真实。
述曰。即十善巧实蕴等我见名我执。我执即事名我执事。一切秘密即四秘密。即对治等为解除我执入一切秘密。说十善巧治我见。故名对治秘密。令入正法名令入秘密。如是随义。如摄大乘对法等说。或我执者。谓十我见事者。即见所依事。谓蕴等十法为入解此我执所依之事及一切秘密故。十善巧真实也。旧论所显后十。准义。知非以有能显别为一故唯十真实。故知非也。
辩修对治品
染善相翻。称之为对。善巧除染立以治名。此非自生。要习方起。是故名修对治品也。
论曰。已辩真实至菩提分法。
述曰。此品有三。初结前生后标品所明。次此中下正明觉分。三修对治总义下结前修义。此即初也。对治者何。即修一切菩提分法出对治体。然对治更有众多。此广摄余故但此。
论曰。此中先应说修念住。
述曰。此下第二正明觉分。于此品中有十四颂。合分为二。初十二颂别明道品。第十三十四颂明修觉分差别之相。十二颂中合分为六。初一颂明修念住。次一颂明修正断。次四颂明修神足。次有二颂明修根力。以总解根力已。别有半颂。总明根力位。故不分根力以成二门。次有二颂明修觉支。次有二颂明修道支。然则七位觉分虽复不同。创修治道先修念住。对法第十卷说。是故最初为正观察真实事相。建立念住。如彼广说。故先说此。于中有二。初总简持生下所明。后颂曰下依举正释。此即初也。
论颂曰。以粗重爱因至修念住应知。
述曰。上二句颂明念住所治。下二句颂明修念住意。
论曰。粗重由身至入苦圣谛。
述曰。有漏粗重由身显之。以观于身知粗重故。身知粗重故。身为苦果故。观入苦谛。对法第十说。所有色身皆行苦相粗重所显。故观于身正断粗重。
论曰。身以有粗重诸行为相故。
述曰。释粗重由身故。
论曰。以诸粗至有漏皆苦。
述曰。粗重者。不调柔异名。有漏色身以有此粗重诸行而为体相。即是行苦故观为苦。对法云。是故修观行时治此。轻安于身生故。然粗重有唯染。有通异熟。有通无漏。如瑜伽第二唯识抄会。
论曰。诸有漏受至入集圣谛。
述曰。对法同此。文易可知。然前解谛中。受是苦谛。何故今观入于集谛。所望别故。若望熟因即是苦谛。若生爱义观入集谛。集之因故。爱是受果。观应入苦。如此征难如理应思。
论曰。心是我执至入灭圣谛。
述曰。心是我执所依所缘之自体事。观知此心我见便断。故入灭谛。
论曰。怖我断灭由斯离故。
述曰。未证灭谛。我见恒生。修道求灭。常恐我断。今观于心是我执事。我见既断。怖畏亦无。由斯入灭离我怖也。故对法说。观离我识。当无所有惧我断门。生涅槃怖。永远离故。文虽返解。意与此同。
论曰。观察法故至入道圣谛。
述曰。于染净法所有愚痴观法能离故观入道。然对法说。为断所治法。为修能治法故。观法时能入道谛。
论曰。是故而入至四念住观。
述曰。此结前明义释颂下二句。此中但约入谛观说。对法又有断除四倒得四离系合三义说。
论曰。已说修念住至勤修四正断。
述曰。颂中上半结前念住。下之二句明修正断及修之意。
论曰。前修念住至品类差别。
述曰。释颂上半。四谛理即能治。四种境即所治。
论曰。今为远离至精勤修习。
述曰。此中六句。此为初二句释颂第三句中为远离三字。次二句释颂为修集三字。然一为字贯杂。次二修句释第四句颂。
论曰。如说已生乃至广说。
述曰。此指经说显四正断。如契经说。已生恶不善法为令断故。此举一正断。乃至广说者。谓生欲策励发起正勤。策心持心。乃至余三正断作此说。如显扬第二对法等说。然菩萨藏经亦有此说。法蕴足说与此不同。不可为证。
论曰。已说修正断至勤修八断行。
述曰。明四神足合有四颂。第一颂出此体用。第二颂明用所治。第三四颂明用能治。此即初也。于此颂中。上二句说修神足自性及修之意。下二句明神足用。
论曰。依前所修至有所堪能。
述曰。依前正断中远离二恶修集二善精进故者。解颂中依字。心便安住解住字。有所堪能者心之用也。初解堪能字。论下自明。此即解颂第一句也。
论曰。为胜事成至胜事因故。
述曰。释第二句颂。为胜神通等事成故修此神足。胜事即一切事以是胜事所依因故。胜事解神。胜因解足。前加行时所求胜事。胜事之因即此神足。
论曰。住谓心住至说四神足。
述曰。此广住体。即是于定既能离恶集诸善已。次说神足而安住心。
论曰。此堪能性至修八断行。
述曰。此广堪能性体。
论曰。何者名为至是五失应知。
述曰。上三句出五失体。第四句结失劝知。然第一句长行不释。懈怠可知。妄圣言者。旧论言妄尊教。即和上阇梨教诫教授。然今圣言者。如圣言量。称理可信故名圣言。纵非尊师。言可信用。即名圣言。余长行自释。
论曰。应知此中至合为一失。
述曰。能治一故所以合之。
论曰。若为除灭至俱为过失。
述曰。此释颂第三句。为除惛掉。须作加行勤求断之。不作加行故成过失。既已断竟。应任其心平等流注住无功用。复作加行諠动其心。故不作作二俱有失。
论曰。为除此五至彼行相耶。
述曰。问生能治。
论颂曰。为断除懈怠至伏行灭等流。
述曰。第一颂举一失四能治。第二颂举四失四能治。第一颂中第一句述所治。第二句出能治。第三四句各出二种能治之义。合治一失之所由也。所依一。能依二。所因三。能果四。第二颂中第一句所治。第二句述能治。第三四句各出二种能治之义。别治所由。记言一。觉沉掉二。伏行三。灭等流四。长行自知。
论曰。为灭懈怠至即所依等。
述曰。正解初颂上二句文。兼以下半颂四能治。
论曰。所依谓欲至依欲起故。
述曰。解初颂第三句。对法论说。欲为勤依由欲求故。为得此义发勤精进。
论曰。所因谓信至便希望故。
述曰。以信三宝即起希望。故信是欲生起近因。对法论说。如是欲求不离信受有体等故。
论曰。能果谓安至得胜定故。
述曰。由勤得定。定起安立。能依精进所生果故名为能果。非能即果。以上合释第一颂第四句。对法论别开安。为摄受益身心故。约安功能以辩能治。
论曰。为欲对治至即记言等。
述曰。此中初二句解第二颂第一句。余解第二句正解。复上来兼属下半。即记言等。
论曰。记言谓念至二过失故。
述曰。解第二颂第三句二能治用。随起沉掉。即能随觉。故言随觉。
论曰。伏行谓思至发起加行。
述曰。沉掉失已等。是结前。为欲伏除发起加行。正解伏行。此加行道未能正断。故言伏除。
论曰。灭等流者至平等而流。
述曰。既断灭已等结上伏行。正解灭字。心便住舍平等而流正解等流。对法第一解舍中说。最初心平等。次心正直。次心无功。此当彼第三任运。而平等流。初后相似故名平等。念念随缘故称流也。故除灭已作加行失。亦总解颂第四句二能治也。此中言灭。若伏若断皆言断灭。非此位中已能断障。然对法束为四。与此不同。据义别故。
论曰。已说修神足至云何安立。
述曰。此下第四明修根力。于中有二颂。第一颂明修五根。次半修。次半总明根力位。次将解于根故为结问。
论颂曰。已种顺脱分至不散乱思择。
述曰。第一句结上神足。下三句正明修根。第二句增上释根义。通五根皆言增上。
论曰。由四神足至善根满已。
述曰。释初句颂。由者第三啭声。谓由神足能灭五失。修八断行心有堪能。此位即是顺解脱分善根满心而修习之故言满已。问此四神足既言解脱分满心。修习念住正断。于四十心何位修习。答此总在彼满心修习。然有前后。又解。虽无正文。以义准者。问如说有部五停总别。是顺决择方便之心即彼分摄。今此既言四种神足顺解脱分满心修习解脱分收。故知念处更在前位。非顺决择分之方便也。然此品未通。约下菩萨及与二乘并修道品。此文不障二乘神足在解脱分。故知念住。设萨婆多非决择。故于此义应设劬劳。
论曰。复应修习五种增上。
述曰。释第二句颂。言增上者。近生五力。至生上道果。
论曰。一欲增上至即信等五根。
述曰。信进念定慧如次应知。精进根名加行者。策发胜故。定加行故。余易可知。
论曰。已说修五根至次第云何。
述曰。第二明力也。上二句结前。下三句生后。为二问。何者五力问体性。次第云何问前后。
论颂曰。即损障名力因果立次第。
述曰。第一句答体性。以即五根能损障故。说之为力。第二句答次第。以依因果立次第故。
论曰。即前所说至复说为力。
述曰。释颂初句中即名力三字。体无别故。
论曰。谓能伏灭至所陵杂故。
述曰。释初句颂中损障二字。由不信等是此所治故。此信等能伏灭之。不是无漏。非能断灭。此信等力非但能伏不信等障。亦不为彼不信障等之陵者。蔑义。抑伏信等令不得起。说之为陵。杂者间义。虽起信等。彼不信等间信等生。说之为杂。今此并无故说为力。根位不然。但名根也。此即根力前立所由。此上总解颂第一句答第一问。
论曰。此五次第至引后果故。
述曰。总释第二句。总答第二问。
论曰。谓若决定至故此次第依因果立。
述曰。此别解第二句。别答第二问。颂中因果言。非是所信因果故立次第。然相生中前因后果立次第也。所信之中言因果者。对法论说四谛染净之因果也。配信等五。如次可知。无事不办者。得真无漏也。
论曰。如前所说至后修五根。
述曰。第三将解根力修位。先为问起。于中牒前后方为问。此牒前也。谓将解根结修四神足。方修根也文。
论曰。何位修习至五力位耶。
述曰。虽于解脱分等辩修念住等。然今此问约根及力辩修决择。总别相依以总为主。约解脱辩念住等。假实别说以实为言。根力是实。决择是假。故约根力辩决择修。
论颂曰。顺决择二二在五根五力。
述曰。顺决择分总有四种。前二后二两段别明。故言二二。余文可解。
论曰。顺决择分至在五力位。
述曰。顺决择分者解颂初三字。暖顶二种者解颂中第一二字。在五根位解在五根字。忍世第一法解第二二字。在五力位解在五力字。然颂中顺决择是总。余是别。然一在字贯通根力。
论曰。已说修五力至云何安立。
述曰。第五大段将解觉支故结征起问。安立者自性行相总为问也。
论颂曰。觉支略有五至及三无染支。
述曰。答中有二颂。初颂束七为五。出自性行相。后颂解安等三合为无染。此初颂中。第一句总据束五。下三句别出五支。
论曰。此支助觉至位在见道。
述曰。释颂中觉支二字。觉者择义。即无漏慧。除自余六助此念觉故名觉支。支者分义。此念自性引助后念等流觉支故亦名觉支。或此念觉现助于种。种后助现故名觉支。由此觉位在见道初得无漏立觉名故。然旧中边文并同此。诸法师等皆不能知。
论曰。广有七种略有五支。
述曰。解颂中略为五字。以广有七故颂言略。
论曰。一觉所依支至谓择法。
述曰。五力位念力系心令诸善法不妄失故。今无漏位择法得生故。此择法相应之念亦名为支。是所依故。念及择法。即解颂中第二句也。
论曰。三觉出离支至谓喜。
述曰。对法论说。由精进力能到所到令觉出离名出离支。由喜势力身得调适故名利益。若未得喜身恒刚强故。能喜觉为利益。又此解颂中第三句也。
论曰。五觉无染支至谓安定舍。
述曰。此总解彼第四句颂。
论曰。何故复说无染为三。
述曰。为解三支故为问起。余四各随自性功力各各别说。何故此三合名无染安立。旧论说名位别。
论颂曰。由因缘所依至说为无染支。
述曰。上二句出所由。下二句结合立。
论曰。轻安即是至近对治故。
述曰。对法但言。由安能治身粗重过故。安是彼无染因缘。更无别解。今此中解。言因缘者非实因缘。俱有诸法现行相望非因缘故。以彼粗重即诸种子。与三杂染正为因缘。轻安望彼是近对治。此是调柔。彼硬涩故。由此轻安治因缘故。轻安亦名无染因缘。
论曰。所依谓定自性即舍。
述曰。对法论说。由依止定方得转依故。定名作无染所依。舍自性支之所依故。自性即舍者。对法论说。能永治贪忧二法故名自性。贪忧若有。欣举行生未能寂静。故舍治彼名无染自性。准总对治择法之能。别除贪忧是舍之力。贪忧名染。无染翻此。故舍正是无染自性。
论曰。故无染义别有三。
述曰。此别结前问于无染三支所以。
论曰。说修觉支已至云何安立。
述曰。第六将解修道支故。初结问。同觉支也。
论颂曰。分别及诲示至故道支为八。
述曰。解道支中亦有二颂。初颂总举道支合有八种。后颂解令他信等各三所由。此中上三句约用而论。束八为四。第四句约体为论。结归于八。
论曰。于修道位至广八略四。
述曰。解第四句颂。辩所在位。广略多少。智通无拥。立以道名。总别不同。受以支称。既非初证。不立觉名。初地初果皆修道摄。并有此支。
论曰。一分别支至自所证故。
述曰。此即择法。后得智收。出世根本智后得故。以能分别于前所证作四谛十六心故。名为分别。然此修道应勘瑜伽五十五卷相见道文。
论曰。二诲示支至诲示他故。
述曰。此正思惟为因等起。正语是正发言诲他。故思惟全正语少分名诲示他。少分即是令他信摄。对法等但说正思惟为诲等。不取正语。约全说故。约因说故。对法论说。如其所证方便安立发语言故。此上总解第一句颂。
论曰。三令他信支至正念正定。
述曰。解颂第二及第三句。如次应知。即总解也。
论曰。由此道支略四广八。
述曰。解第四句颂中。由字三转解颂第五转字。
论曰。何缘后二各分为三。
述曰。问第二第三句颂。即第二段也。
论曰。颂曰表见戒远离至自在障故。
述曰。上二句解令信三。下二句解治障三。
论曰。正语等三至令他信受。
述曰。总解第二句颂。如次可知。
论曰。谓由正语至有胜远离。
述曰。对法说。由正语故。随自所证善能问答论议决择。由正业故。往来进止正行具足。不作五邪业等。如婆沙抄。由正命故。如法乞求佛所听许衣钵资具。今言。应量者。称须乞求不多求乞而积贮也。应时者。随时所积不求非时物。故即四事也。饮食等是。信已有胜远离者。住正命中行少欲知足故名远离。
论曰。正精进等三至及自在障。
述曰。总解第三四句颂。如后可知。
论曰。此所对法至胜品功德。
述曰。先解所治。后解能治。第一即一切修道烦恼。谓十大法。第二即一切修道惑。此中但约行相障念胜者偏说。对法论说。念能治沉掉等。既有等言。明通一切。第三即定障。谓受。如唯识等说。
论曰。此中正精进至胜功德故。
述曰。对法论说。由精进故。治一切障勤。非能治由之治故。由正念故。不妄止等相永不容受沉掉等随烦恼故。此非能治不妄止等相故。止等能治说念功能故。与觉支念不相违也。彼非能治故。正定故。能净功德障。谓能引发神通等故。定非能治近相应故。由此得转依故。说之能治故。觉支中名为所依。然此道支体性废立。正思惟等假实有漏无漏。与禅相摄等。并如别抄。
论曰。修治差别云何应知。
述曰。自下第二大段修觉分差别之相有二颂。初颂明一凡二圣修治不同。后颂明一乘二乘修治各异。此即问初。
论颂曰。有倒顺无倒至是修治差别。
述曰。上三句如次有凡夫及二圣别。第四句结颂所明。
论曰。此修对治略有三种。
述曰。此解第四句颂。此修解是修如名。对治解治。略有三种解差别也。
论曰。一有颠倒顺无颠倒。
述曰。解初句颂。此言颠倒。烦恼通名。凡夫皆具名有颠倒。然所修治性是有漏。名有颠倒。能生无漏名顺无倒。或约所依名有颠倒。约治而论名顺无倒。
论曰。二无颠倒有颠倒随。
述曰。有学修治体是无漏。名无颠倒。然所依身犹有烦恼。名有倒随。随者逐也。为倒逐故。随所修治。亦有有漏。非此所说。约总说故。
论曰。三无颠倒无颠倒随。
述曰。有学修治体是无漏。名无颠倒。然所依身犹有烦恼。名有倒随。随者逐也。为倒逐故。随所修治。亦有有漏。非此所说。约总说故。
论曰。三无颠倒随。
述曰。无学修治性皆无漏。名无颠倒。其所依身漏已断尽。名无倒随。
论曰。如是三种至有学无学位。
述曰。已如前说。然通三乘有学无学。理无遮故。
论曰。菩萨二乘至云何应知。
述曰。自下第二明一乘二乘修治各异。此为问起。
论颂曰。菩萨所修习至与二乘差别。
论曰。声闻独觉至身等为境而修对治。
述曰。且如念住。二乘但缘自身自受自心法等。而修对治。菩萨亦缘他身受。乃至广说。而修对治。所缘宽狭与二乘别。此举于身。等一切对治所缘之境。故置等言。
论曰。声闻独觉至行相思惟而修对治。
述曰。二乘缘谛理故。以无常等智有所得行相思惟。菩萨缘真如故。以无所得智行相思惟。而修对治作意空有既殊。故与二乘差别。
论曰。声闻独觉至无住涅槃。
述曰。二乘厌生死欣求离系得于涅槃。但为自利。菩萨大悲不厌生死故。不为身离系。不厌涅槃故。不为不离系。证得既殊胜。故与二乘别。
论曰。菩萨与二乘至而有差别。
述曰。释颂中第一句菩萨字及第四句也。
论曰。修对治总义者。
述曰。自下第三大文总结修义。将欲解释。先标名义。然此一段旧论此品所无。至下当悉。
论曰。谓开觉修至增胜修。
述曰。创开觉慧。而即初虽谓四念住。损灭恶法令善法增。即四正断。为得胜德。磨莹修饰己所生善。令得增明。即四神足。有增上用能发上者。即是五根。发后胜品皆名上故。圣道相邻近生圣道。谓即五力。初证无漏入圣等流。即七觉分。既入圣已功德增胜。即八道支。随别功能立此名号。此上总结第一段文。自下总第二段也。然有别。
论曰。初修中修后修。
述曰。结第二段。凡圣修别。三依可知。凡夫有学无学殊故。
论曰。有上修至至得殊胜。
述曰。结第三段。三乘修别。谓于所缘作意证得三殊胜中。若二乘修名为有上。若菩萨修证名无上。
辩修分位品
修行所在称位。位别不同名分。即是前所修所在分位。依位方修。应位后依修成。位位不修前故。于修后明其位也。前品之末约凡圣三乘。此治差别。不约位说。故须重品。
论曰。已说修对治修分位云何。
述曰。此品之中大文三段。初结前生后以发论端。次依问正解广中宗意。后释义既终略为总结。此即初也。
论颂曰。所说修对治至胜利成所作。
述曰。自下第二依征正解。合有四颂。初三辩法。第四辩人。初三颂中。初之二颂明有为治法胜劣位别。第三一颂略明此有为治法于法界中辩其差别。此即初也。于中上二句标名显数。下六句依数别彰。
论曰。如前所说至有十八种。
述曰。总释文之大纲。别解颂初二句。然此分位更无别体。即前对治前后差别各分位故。
论曰。一因位至谓已发心。
述曰。初即性种姓。即对治种子未起现行。第二位已去名习种姓。得彼彼说。
论曰。三加行位至未得果证。
述曰。即发心已去未必是加行道。即资粮道亦此摄故。除见道中解脱道位。彼是果故。
论曰。四果位谓已得果。
述曰。即第十六见道等是。
论曰。五有所作位至谓住无学。
述曰。此文易知。然有学位有处唯说见道已去。如瑜伽五十七二十二根中。善法欲已去。今此取宽者。于理无遮。体虽与前无别。所望异故。无有失也。
论曰。七殊胜位至胜功德。
述曰。前无有无学。但是总说。今此殊胜约别为论异。非身证俱解脱等。
论曰。八有上位至无胜位故。
述曰。若直往人即在十地。入菩萨地故。或此及迂会人。十信位。皆是此位。名胜声闻。然勘于此。前诸位中。即似唯说二乘人者。以此言超声闻等故。然理不简。无上可知。
论曰。十胜解行位至谓次六地。
述曰。前来通说三乘诸位。自下别说唯菩萨位。即十三位七种地也。如摄大乘瑜伽等说。文易可知。据胜能说。不可为难地地别立。
论曰。十三受记位。
述曰。受记有种。
论曰。十四辩说位至灌顶位。
述曰。第九地得四辩。第十地将绍佛位故。以上辩因。自下辩果。
论曰。十六证得位至谓变化身。
述曰。即是三身随胜立号。报身望菩萨故名于胜利。利于胜人。利以□身为利人名胜利。化身满因所愿名成所作。即成所作智。此即第一广明有为治法位讫。然勤位尽不过三种。故下为之此据别胜义不可废立。
论曰。此诸分位至其三者何。
述曰。结生下文。
论颂曰。应知于法界至清净随所应。
述曰。上二句显前有为治法于真法界辩别。举数标宗。下二句列名摄广。
论曰。于真法界至摄前诸位。
述曰。解初二句第四句颂末后三字。由真法界成有为治。故约法界辩治分位。
论曰。不净位至乃至加行。
述曰。此摄三位。谓因入加行。以有漏故名不净位。
论曰。净不净位谓有学位。
述曰。若约名摄。唯摄第五。若约体摄。即第四第五第八第十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位全。第七位少分有学亦得神通等故。以体准前。有学位体名取异生。与不净位体相杂故。此等诸通无漏有烦恼。故名净不净。
论曰。三清净位谓无学位。
述曰。若约名摄。唯摄第六。若约体摄。即摄第六第九第十六十七十八位全。第七位少分。上来第一约法辩位。次第二约□□位。
论曰。云何应知至诸补特伽罗。
述曰。此问起颂答也。依法立人。故言依前诸位等。
论曰。应知依前至此已发心等。
述曰。人既是假。约实辩人。依法别相方立人故。若种姓法名住种姓人。乃至广说十八三位。
论曰。修分位至即种姓位。
述曰。此即大文第三结前义也。有种姓者。方有堪能勤行入圣。
论曰。发趣位即入加行位。
述曰。前位未发心不名发趣。此二发心趣求圣道名发趣位。即名别说凡夫之位。即摄十八中第一二三。
论曰。不净位至清净位。
述曰。总摄凡位体。名不净位。三中摄一。如自名摄。十八中摄初之三位。若但名摄。即如名摄净不净位及清净位。及摄体收。如三中解。
论曰。有庄严位至无上位。
述曰。十八中。第七名有庄严。以有胜德故。今别结。遍满位即十地者。谓十八中。第四第五第八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三中第二位。此位通十地。故言遍满位。无上位十八中谓佛。三中最后。论此品此结无也。然今此解勘数本释。更无别解。但随一理为结。不可征为尽理。
辩得果品第六
前来境行并是修因因行既圆。次顺果道故。此第六明得果品。然则三乘位道并立果名。出世义局。不通摄世。显行因通得有为无为世及出世利乐果故。言得五果。五果随理如应准知。
论曰。已辩修位得果云何。
述曰。此品大文亦分三段。生正结释如上可知。此即初也。
论颂曰。器说为异熟至如次即五果。
述曰。此正解中。总有二颂。初明五果。后辩此余。此即初辩。于中上三句明修所得五果之体。第四句颂以体即名。以事即教。名宽体狭。事隐教彰。故以体事即其名教。
论曰。器谓随顺善法异熟。
述曰。释初句。此是由修有漏治得。若在凡位。及入圣已。修有漏治。所得器身。即通五蕴。皆说为器。如器受物。从喻为名。圣道器故。善业所招。体性无记。名为异熟。若修无漏治道所感既非无记。不名异熟。瑜伽五十一等说。□无漏力□□□业感殊胜果即无漏法虽非正因。缘助所招。亦名异熟。此果即通二性所感。以果殊胜。顺于善法。修胜善故名随顺。如往阿难及难陀等。若所得身非殊胜者。得障修善。如半择迦。
论曰。力谓由彼至成上品性。
述曰。释第二句。由是器果顺生善力。令诸善法性成上品。往善为因所得异熟既是殊胜。所顺生善展转增强故。此上善是异熟增上果。若望往善因亦是增上果。然有别释。前异熟果即通三性。若异熟生假名异熟。皆是先异之所引生。即通三性五蕴等法。此增上果唯取善法。前总后别。义有少异而体不殊。且望内法为增上果。不望外法。非外法无。无理遮故。此通有漏无漏二果。
论曰。爱乐谓先世至深生爱乐。
述曰。释第三句上之二字。因爱果乐因乐果爱。故所得果立爱乐名。此通有漏无漏二果。
论曰。增长谓现在至速得圆满。
述曰。释第三句中第三第四字。前世行今得果满。虽士用。以疏远故。今此不说。但说现因若假者名□夫因。唯有漏。若法名士用亦通无漏得。
论曰。净谓障断得永离系。
述曰。释第三句颂下第五字。此体无为唯无漏得。若有漏得非永离故。或所治净以断体故。或是能道净是无漏故。或果体净顺益理故。总立净名。
论曰。此五如次至五离系果。
述曰。释第四句颂。如前已述。不繁重举。然则十地二乘容得五果。若在佛地。唯除初一。无漏故。若假名者。佛亦有五。于理无遮。
论曰。复次颂曰至离胜上无上。
述曰。此第二段明余果处无别体。故置余言。以此别义体之余故。第一句颂显无别体。彰更重说。下之三句列十果名。
论曰。略说余果差别有十。
述曰。释初句颂。
论曰。且后后果至展转应知。
述曰。既无别体。即分位中。十八分位。以前为因。以后为果。展转相望。如理应知。或增上。或等流。或士用离系。以前圣道引后证无为故。
论曰。二最初果至出世间法。
述曰。十八分位中。第四分位。初得果故。
论曰。三数习果至谓无学位。
述曰。第三即第五分位。有所作故。第四即第六无所作。学无所作故。
论曰。五随顺果至说为障灭。
述曰。前四种果摄体已同。显别胜名故重立之。第五以前顺。第六初断障胜。
论曰。七离系果至烦恼系故。
述曰。有学数习离系。无学究竟离系。离系义殊故言如次。
论曰。八殊胜果至殊胜功德。
述曰。即前四中。后后究竟二果所摄。十八分位中。第七所摄。有胜神通等。别立余果中。
论曰。九有上果至余胜法故。
述曰。第九即前四中。后后最初数习三摄。第十亦后后究竟二摄。十八分位中。第八第九二位名。摄体更宽故。
论曰。此中所说至前四差别。
述曰。显此后六离前四无体。义殊胜故。更别立之。
论曰。如是诸果至即无量。
述曰。释外妨难。谓有难言。若随殊说。如十八位。应不唯十。或应无量。何故于此唯说十。为释此义故有此文。若更至随胜。更说无妨。
论曰。果总义者至释故。
述曰。即是第三总结文也。然旧论本前修治品及分位品皆无末结。于此品下方总结之。于义既不相顺。于文一何无次。既有得果之下方总结前。然依梵本亦有此说。今从义便及准相障。初之三品依好梵本品别结之。此中有二。初举后释。此总列举。
论曰。此中摄受者谓五果。
述曰。总结第一颂。由修治因所感得果故名摄受。摄属于己而领受之故名摄受。
论曰。差别者谓余果。
述曰。总结第二颂。前五果差别故。
论曰。宿习者至谓余四果。
述曰。别结初颂。异熟为依。方得余果。要先世业所感得。故名为宿。因果性异不同后四。后四既不同初。但前前因能引后后果。立后后名。
论曰。标者谓后后等至前四果故。
述曰。别结前十余果。四略名标。六广名释。
辩无上乘品
前虽得果。未辩何乘。为显胜因能得胜果不同二乘因果故。品名无上乘。境行果三俱名乘故。
论曰。已辩得至今当说。
述曰。此品有三义。准前知。此即初也。
论颂曰。总由三无上至及修证无上。
述曰。此即第二依问正释。于中总有二十九颂。虽有三十颂。末后结释颂非此品义。今此二十九颂总为二段。初之一颂总标由三义名无上乘。下二十八颂别解三义名无上乘。此即初也。于中上二句总标义数。下二句列三义名。此中末下无上二字贯三名处。
论曰。此大乘中至名无上乘。
述曰。解初二句。别所由义。如下至多。若总而言。不过三种。又七种大姓及十一大性等名无上。则无边。今总而言。亦此三种。七及十一不过三故。如对法摄论瑜伽等说。以此摄余。如理应知。
论曰。三无上者至修证无上。
述曰。释下二句。果不自得。因□因成。是故最初先辩正行。行不独辩。必有所须故。次第二明所缘法。二因既满。须有所成故。次第三明所修证。三伴住驮耶。此言修证。佛地论第七名与此同。旧论言集起。得集所起。义亦无违。果体既通无为。集起之名□狭故言修证。于理极成。
论曰。此中正行无上者谓十波罗蜜多行。
述曰。自下第二别解。为简境果未明。言此中也。谓正行体即十到彼岸。就别解中。有二十八颂。初二十六颂广明六种正行。次有一颂广明十二所缘。次有一颂广解十种修证。将解正行故。总简持标宗出体为第一也。自下第二问答正释。
论曰。此正行相云何应知。
述曰。此即问起将释之相。
论颂曰。正行有六种至差别无差别。
述曰。自下大文依征正解。合有二十六颂。初之一颂总标正行有其六种。二十五颂别解六行。此即初也。初句标名显数。下三别列六名。
论曰。即于十种至有六正行。
述曰。释初句颂。即是十度随所修差别之义。一一皆通六种正行。恐言十度之外别解六行与前出体义相违。故乘前为论。
论曰。一最胜正行至六无差别正行。
述曰。此六行初二修善。次二离过。后二辩十地修善同异。释下三句如文可知。然于此名虽有六。若准于文。二十五颂别解六行中合为五段。以差别无差别合为一明。初以四颂释最胜。次有四颂明作意。次有十二颂明随法。次有四颂明离二边。次有一颂明差别无差别。将解第一最胜正行。先为问起。后举颂答。
论曰。最胜正行其相云何。
述曰。第一问。
论颂曰。最胜有十二至名波罗蜜多。
述曰。下第二答。于中四颂合为二段。初二颂明十二最胜。显彼十度名到彼岸。后二颂明十到彼岸名体作业。此即初也。此中第一句标名举数。次五句次第列名。次二句显由此故十到彼岸得名所由。然此最胜旧名无比。
论曰。最胜正行有十二种。
述曰。释第一句。
论曰。一广大最胜至十二究竟最胜。
述曰。释次五句。于中有二。初列名。次广解。此即初也。然第八颂中但言摄。此加受字。第十颂中但言得。此加至字。余如自名。
论曰。此中广大最胜者至志高远故。
述曰。别解之中。初牒后释。准此可知。然即不求不乐一切世间富及贵乐自在。唯求一切智智之位。所厌既广。所欣复大。或所厌所求皆为广大。立广大名。
论曰。长时最胜至熏习成故。
述曰。非如二乘及世间果少时得故少时修之。
论曰。依处最胜至为依处故。
述曰。利他为先而修十度。依有情故名依处也。
论曰。无尽最胜至无穷尽故。
述曰。一则所向菩提功德无量。故言无尽。二则所向菩提于未来世无有尽故。三则所修十度一一皆回向。亦言无尽。
论曰。无间最胜至速圆满故。
述曰。既于自他意解平等。众生无量故。于彼之上发起自身施等。亦无间断。或教化众生。众生行善。即菩萨身平等解故。菩萨欢喜。犹如自身故。即能令己身施速圆满。然六意乐三思惟中。无间之修即不同此。据义别故。
论曰。无难最胜至速圆满故。
述曰。若不随喜。要须自行。行即为难。既能随喜。非要自行。故无难。
论曰。自在最胜至速圆满故。
述曰。此定约胜多说八地已去方得。然实初地分得。通第二第三劫位得。以定殊胜。能转变金银等物。施与众生。无边尽故。如虚空藏。从喻为名。等故依此定所行施等名为自在。若未得此定。如第一劫位。不名自在。若有漏定。虽能现实。不名虚空藏。分量少故。等者等大乘光明等。
论曰。摄受最胜者至极清净故。
述曰。不见施者所施受者等故。名为无分别智之所摄受。故令施等皆得清净。此即根本后得无分别智。虽加行中作施等行。依彼智故。亦作不见施者等相。为根本智亦之所摄。故名为最胜。以后摄前。或以前摄后。又复即加行智名无分别。但不见施者等。即此智摄。非必根本后得二智。
论曰。发起最胜至上品忍中。
述曰。次世第一法前位。及与世第一法。皆能发起真见道。故名发起胜。第一法以时促故。此中不说。非体非此。
论曰。至得最胜至因果满故。
述曰。初得无为故名至得。余文可知。此中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六通三僧祇菩萨所位胜。第五得自他平等胜解。于十地中得十平等。即后二僧祇中。第七虚空藏定要在第八方得已。云第八方得圆满入地分得。或说唯后二劫。有说通三僧祇。如前二解。第九唯初劫。第十唯第二劫。第十一通第二第三劫。第十二唯第三劫及非劫。以通佛故。有漏等准此可知。可勘六意三思惟。七十八等与此同异。
论曰。由施等十至皆得到彼岸名。
述曰。释颂第七第八句。
论曰。何等名为十到彼岸。
述曰。此下第二明到彼岸。乘次前文初为问起。
论颂曰。十波罗蜜多至方便愿力智。
述曰。此有二颂。初之一颂列十度名。后有一颂释度作业。此即初也。摄论第八云。六度中。前四为资粮。定为依止。生第六智。然余处说静虑者。唯在色界。从胜而论。无色即无为此名狭。今从名广故说定定。
论曰。此显施等至各别作业。
述曰。释颂大纲十度名体。因问作业生起下文。
论曰。颂曰饶益不害受至受用成熟他。
述曰。此出十业。一饶益。二不害三受。四增德。五能入。六能脱。七无尽。八常起。九常定。十受用成熟他。用为自利。他为他利。第二句能字通入及脱。第三句常字通起及定。下长行释应知此意。
论曰。此显施等至如次应知。
述曰。前十作业次配十度。准文易知。
论曰。谓诸菩萨至不为损害。
述曰。三施三戒作业皆通。
论曰。由安忍至深能忍受。
述曰。此中略无谛察法忍唯二。可知。
论曰。由精进至增长功德。
论曰。由静虑故至令入正法。
述曰。略无现法乐住。余二可知。或即四禅能引通等。故亦通三。于理无妨。
论曰。由般若至令得解脱。
述曰。般若云慧。通三无妨。
论曰。由方便善巧至功德无尽。
述曰。下之四度如成唯识各有二种。此十二种方便善巧。六为自利。六是利他。此中但约自利门说。勘。
论曰。由愿至常起施等。
述曰。以殊胜生身能顺生善法故。名摄受随顺施等胜生。余文可解。然愿有二。此中但约自利门说。
论曰。由力至常决定转。
述曰。二力皆具。文易可知。
论曰。由智至一切有情。
述曰。如闻如言而取于义。于诸法中。迷及谬者名为愚痴。令断除尽。故言离彼。如闻如言。而诸迷谬。迷谓不解。谬乃邪知。由离此痴故。自能受用增上法乐。亦能无倒成熟有情。二智皆具。准第一卷十度障中。自亦成熟他亦受乐。今各约别增胜而说。亦不相违。或上同此。义亦无违。此十自性及诸义门如唯识说。
论曰。如是已说至其相云何。
述曰。自下第二明作意行。于中有二。初结前生后以发论端。次颂曰下依征正答。此即初也。言作意。非作意数。数体即三慧俱。作意增名为作意。如四念住。
论颂曰。菩萨以三慧至名作意正行。
述曰。依征正答。于中有四颂。合为二段。初一颂半正明作意若因若果。后二颂半明此助伴因及果等。初中一颂正明作意。即是其因。次有半颂明作意果。此即初也。第一句明能观心。即作意体。次两句明所观境即作意境。第四句结归作意。
论曰。若诸菩萨至所成妙慧。
述曰。解第一句。菩萨者能成人。闻慧等者所成能观。
论曰。数数作意思惟大乘。
述曰。释第二句。数数解恒。以慧作意。思惟大乘所观之境。简小教故但说大乘。
论。依布施等至契经等法。
述曰。释第三句。大乘虽总。而施等教别。言布施等者。即十度行。如所施设契经等法者。如布施等行所施设教法。以教称行而施设故。称之为如。如者相称义。契经等者十二部经也。行为所依。教是能依。依行立教故言依布施等。此总意者。菩萨以三慧思惟大乘中依布施等行施设教法。教法诠法胜。依教观行而修行。故能得大果。以教为先。后方行。行而得于果。故说思教。若作此解。唯闻慧所闻下得功德。中间缘教法。思惟缘义。修令事成。何故此中但唯说教。答以十二分教为先。等取义事。等法之言不唯教故。法言通故。
论曰。如是应为作意正行。
述曰。解第四句。下结余非作意。
辩中边论述记卷中
文安五年戊辰自七月九日至同十五日染短笔毕后览之仁光明真言(六反)可愿御回向矣南无春日大明神 增专
[book_title]辩中边论述记卷下
翻经沙门基撰
论曰。此诸菩萨至有何功德。
述曰。既说三慧之因。近世得何功德。第二辩果。先为问起。
论颂曰。此增长善界入义及事成。
述曰。上一句闻令因缘增。第二句入义令所缘增。及事成者显得果满。此者此作意。此其因也。此因能令善界增。此因能入义等。
论曰。闻所成慧至所闻实义。
述曰。闻慧缘教。思慧缘义。初闻善种增。后闻便入义。
论曰。修所成慧至修治地故。
述曰。修慧通者。无漏故事业满。何者所满。一谓能趣入。二谓能修治地。趣入者入十地佛地故。修治者修十地。除障增德入佛地故。此三慧大乘中云何皆缘教。又通几地因果等者。闻正缘教。少亦缘义。思正缘义。少亦缘教。其有漏修舍教缘义。若后得修亦缘教义。故说三慧皆缘教生。又有漏者在初二劫。若无漏者据实唯修。以闻思二多分别故。无漏说无。然十地经说能堪能思能持。说三慧者。此于修慧义说三故。彼唯八地已去。今以义准初地即得无漏三慧。
论曰。作意正行有何助伴。
述曰。自下第二释作意伴。此初问起。后为正解。
论颂曰。此助伴应知即十种法行。
述曰。就正解中。合有二颂半。分为三段。初一颂半正明助伴因法位。次有半颂。明伴所生福果。后有半颂。问释妨难。明伴因法中。初半颂举助伴。体即十法。后有一颂。列十行名。此即初也。
论曰。应知如是至之所摄受。
述曰。非安立慧。思惟大乘能获功德。行十法行亦得德生。此为彼伴故。名摄受者。助伴义由作意。故能增善界等。由法行故增益福德。彼为正因。此为缘助。因生智慧。伴增福德。若因若伴。二所得法皆功德收。
论曰。何等名为至讽诵及思修。
述曰。此中问答列十行名。
论曰。于此大乘有十法行。
述曰。显十法行非于小乘可获此福。所以如后。
论曰。一书写。
述曰。如显扬第二卷末说于善藏。善藏若多若少。尊重恭敬书持法行。谓自书写。若使他写。亦此中收。
论曰。二供养。
述曰。彼说。若劣若胜。诸供养具供养法行。谓自供养。若令他将自物供。并此中摄。
论曰。三施他。
述曰。彼说。若自书已。由矜愍心施他法行。令他将自经施他。亦此中摄。令他写已而施于他亦是施他。彼论但说殷重者。故不说他书。此论文通。
论曰。四若他诵读专心谛听。
述曰。彼说。若他发意。恭敬尊重以微妙声宣扬阐读。由仰作故谛听法行。若诵若读若讲若劝他听。并此中收。然相似行。
论曰。五自披读。
述曰。彼说。发净信解。恭敬重心披读法行。劝他披读亦此中收。此论但说自读殷重修。不说遗他彼论不违。
论曰。六受持。
述曰。彼论当第七。彼第六是讽诵。彼解受持名为温习。解云。既讽诵已为坚持。故以广妙音温习法行。由讽诵为先。故有此说。此论者不能行行。若能行行时所持教名受持。故第六。彼论唯约依行行已受持。故第七说。以在讽诵后故自为劝他。并此相似故。
论曰。七正为他开演文义。
述曰。彼当第八。云悲愍他。故传授与彼。随其广略开演法行。令他开演亦此中收。
论曰。八讽诵。
述曰。彼第六说。为欲修习法随法行。从即受已讽诵法行。劝他讽诵亦此相似法行。
论曰。九思惟。
述曰。独处闲静极善研寻。称理观察思惟法行。即是思慧劝他亦然。然是相似。
论曰。十修习。
述曰。彼说。如所思惟。修行奢摩他毗钵舍那。为欲趣入。乃至为令诸所求义成就法行。此中讽诵受持。如萨婆多唯生得善。此中既是三慧助伴即通加行善。加行善十中何者闻慧伴。何者思慧伴。何者修慧伴。几福几智。前八是闻。第九是思。第十是修慧。前八多缘教。故生长智。故十皆是智。生智亦然。十皆是慧。又随其义六波罗蜜何者助伴。既是何度。
论曰。行十法行者获福聚无量。
述曰。此下第二明伴福果。此为问起。举颂答之。
论曰。修行如是至其量无边。
述曰。总释颂之大纲。其文易了。自他利故。久成佛故。果福无量。近亦可知。
论曰。何故但于至不如是说。
述曰。自下第三问释妨难。前十法行颂中虽无简别。显扬等论亦唯言于菩萨藏。即是一切十种法行。非于二乘阿含经等。故为此问。
论颂曰。胜故无尽故由摄他不息。
述曰。谓上一句由二缘故非于二乘。由下一句释上二义。
论曰。于此大乘至获最大果。
述曰。将释颂文先举大意出其所以。
论曰。一最胜故二无尽故。
述曰。即颂上句。此立因宗。
论曰。由能摄益至说为最胜。
述曰。颂下句中一由字通二处言。此中即释下句中二字半。二乘教不利乐他。故非最胜。此即因宗之初。自摄谓摄受。令入法内。益谓利益。令得福慧。或摄谓安乐。益谓利益。他无边故福亦无边。
论曰。由虽证得至说为无尽。
述曰。释下颂二字半。由字通故。由虽证得无余涅槃者。显不住生死。利益他事而恒不息者。显不住涅槃。即显大乘住无住处。非如二乘不住生死唯住涅槃。故名无尽。即悲智广大福亦无边。由上二缘。于二乘教行十法行不生福慧。杂集论十四说。以菩萨藏一切有情利乐依故。建大义故。无上无量大功德聚所生处故。前二因与此同一。后一因与此别。
论。如是已说至其相云何。
述曰。自下第三解随法正行。于中有二。初结前生后。后依问释。此即初也。
论颂曰。随法行二种至诸菩萨应知。
述曰。自下第二依问正释。于中十二颂。初之一颂初明随法有二。烈名劝菩萨知。后十一颂依二章门。次第别解。此即初也。于中上三句举数列名。第四句劝菩萨知。颂言随法行者。或择灭涅槃等名之为法。随顺彼行名随法行。或教名为法。依教奉行名随法行。第三句中转变二字通无散乱。第二句中。谓诸二字通无颠倒。二体非一。故名为诸。所无体异能无体殊。故名转变。成转变者谓即二无转去所治变得能治。或变却所治转得能治。或转体即变。以能治非一能治彼所治。所治亦非一。故言转变。下文但解二无。不解转变二字。安慧释云。无散乱体即此奢摩他。由无散乱修于止故。无颠倒体即此毗钵奢那。由无颠倒修毗钵奢那故。通九种定四种慧也。
论曰。随法正行至应正了知。
述曰。总释颂文出正行体。且无散乱有几种耶。
论曰。此中六种至六作意散乱。
述曰。别解二无。初解无乱。显所无六。兼列六名。
论曰。此六种相云何应知。
述曰。问无相。
论颂曰。出定于境流至诸智者应知。
述曰。别解二无。有十一颂。初之一颂解初正行所无散乱。次有十颂。解所无颠倒无颠倒相。此即初颂。上三句显六乱作用。第四句劝智者知。
论曰。此中出定至自性散乱。
述曰。解六散乱。如显扬十八对法第一唯识等说。若无五识希缘外境。常在定中都无出因。故由五识而出于定。自性散乱应出定名。此体即是眼等五识。不取相应触受等法。识是主故。由是有说。通漏无漏。二解如佛地转五得智中及唯识论说。
论曰。于境流者至即外散乱。
述曰。缘妙欲故自体即是随惑散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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