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_name]顺正理论述文记
[book_author]佚名
[book_date]不详
[book_copyright]玄之又玄 謂之大玄=學海無涯君是岸=書山絕頂吾为峰=大玄古籍書店獨家出版
[book_type]佛学宝典,完结
[book_length]59003
[book_dec]顺正理论述文记,卷九、十八,唐元瑜述,畧云正理文记,日本快道题记(卷九),苞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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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k_title]顺正理论述文记第九
沙门 元瑜 述
○释第十二卷论
无色法中(至)蕴得等性。
述曰:此下明非色非心法。问:前于心所之初,举四有为结二生下,理应于此结前心所引不相应。何故此中乃于无色结二生一?未详其旨。解云:由于次上括异名中,兼亦明心不唯心所,故于无色结引可知。于正解中,初标列,次牒解,后简类。此即标列也。一句总标,三句别列。案萨婆多部诸师,立心不相应行,故亦无定,随诸论增减不同。今此论主于十四外,许有和合性,故于等中摄之。复有余师,于得等外,更计度蕴得、界得、处得等,当知此即得之流类。或于非得外,计有不和合及追等,当知即是非得流类。非有异体,故复言类。故今等言,等取异体;类言,类取即体异名。
如是诸法(至)相应而起。
述曰:此释总名。非如心所与心相应,而体复是行蕴所摄,故言心不相应。即遮心所行言,即遮色心无为,以彼皆非行蕴摄故。
说心言者(至)故复言行。
述曰:此第二,释言心者。为明得等,而心同是无色之类。而心同类,故说言心。心言,即遮色法一种,以诸心所亦是无色。又所例等,而心同类,而心相应。为简彼故,言不相应。诸无为法,是无色故,可名为心。无所依□,□不相应。非行蕴摄,或非迁流。为简彼故,故复言行。
此已总标(至)自相续二灭。
述曰:此下,牒解。随义相似,相对解释,总为七节:一、明得非得,二、明同分,三、明无想,四、明二定,五、明寿命,六、明四相,七、明名等。就第一,明得非得中,初明自性,后明差别。明自性中,上两句对明其体,下两句总示所依。得是总名,但得初重,说获成就。
论曰得获成就(至)不获圣法。
述曰:初释颂文,后广决择。释颂文中,此释上半生二法体。一、得义中,未得、初得,说名为获;已得、重得,说名成就。总而言之,但是一得、别得二义,名获、成就。总别初重,门异故尔。此与俱舍释有少异。俱舍中,以本来未曾得,及得已失,但今初得,即名为获;第二念已去,相续不失,名为成就。与此相违,名非得者,□□曾失,及重得已,但今初失,名之为不获;第二念已去,非得相续,名不成就。是则得与非得,皆卞初生。相生一念,名获、不获;自□□续,名成就、不成。□此论中,但据本来未得、今得,名获;即以未得、非得,名不获。若已曾得,设令因退,今时重得,但名成就;以是重得故,即以己失、非得,名不成就。问:如是便与得、舍、成就、不成就四句相违?解云:得、获、成就,本唯一物,随论者意,所用便别。此文与彼,不可一例,其义如何?此明获、成就,意以异门相对解释,辨得、非得差别之相,故获、成就,体各不同。彼四句中,欲以异门庄严于义,得即唯据新得,成就即通于新旧,成就摄于得,得不摄于成,思之可解。
于何法中(至)如理应思。
述曰:此释下半,总示所依。所依有二:有为、无为。且有为中,唯自相续有得、非得。谓有为法,堕自身中,非他相续,无有成就他身法故;非非相续,无有成就非情法故。无为法中,唯于二灭有得、非得,心所引故,违内起故;非得虚空,非心所引故,不违内起故。问:非情、色等,非择灭云何?答:亦由是自增上果不生,亦应成就,亦许多人共成,犹如择灭。应审思之,一切有情皆成非择灭。具缚异生及具缚者,入见道时,苦法忍位,唯此二人不成择灭,余皆成就。但言除具缚,理亦应尽。为于凡圣各别分别,故说二门。诸有得者,即有非得理,实得、非得,相翻而立故。为证得义,引本论说色、行二蕴一得等。色行蕴者,谓色及十得,皆为大得所得,故言一得得也。问:余相、所相,为一得耶?为别得耶?若尔,何失?二俱有过。若一得得,诸相应法,便为例难。若别得得,有无穷过。以得有四相,四相复有得,如是展转,成无穷故。解云:有别得而非无穷,非于一法即成多故。此得有四相,四相名有得。此得设有相,异法相依,多亦何失?既不相碍,有应无过。又解:一得、所得,然诸相应,不可例难。岂以能相、所相同相故,即令心王、心所同相相?即应以同相相者,一得、所得。若以心王、心所共一相应所相应故为例难者,不然。不说四蕴一得得故,有缺灭故,非一切故。应更思之。
经主此中(至)别物名得。
述曰:此下广决释。初答门引至教,后徴难立比量。此即初文也。于中先叙俱舍中经主所问。
应答彼言(至)及不善法。
述曰:此论主答,引经中破戒苾刍,及非断善造五逆等,具足成就善此。
若谓经说(至)有太过失。
述曰:此牒外难。案此等经,便有依非情轮,珠他相续,象马、兵臣、女宝,有得之过,成太过失。
此难不然(至)名成就故。
述曰:此是论主释余主经。言成就者,谓自在义,非与此同。
若谓余经(至)亦应尔者。
述曰:此牒外道难,既维轮王,应非别得。
此亦不然(至)说名成就。
述曰:此论主释。言自在者,谓现在主。于现有能,谓彼七宝,皆是增上果摄,恒现在前。随彼经王所乘而转,可名成就。非于过未善不善法,不俱现行。一现行时,于不行者,若无有得,云何成就?过未有体无得,成就尚难,况汝宗中无体,于而成就?
若于未来(至)名成就者。
述曰:此牒前计,现虽无体,□□别得,仍于未来有能生用,即名成就。
理亦不然(至)应是预流果。
述曰:此论主难:若如汝解,便有非□业过失。一得俱至,最后身菩萨定生无漏□即是成就无漏故已,应是圣阿罗汉。最后心是异就,生灭像心,后更不能生于无漏,即是不成就无漏,应是异生。俱世俗忍,见所断惑既不复生,便为不成就,应是预流果。案此文似入忍位,即得见所断烦恼,非择灭不增上忍,应更堪余文。
又若许有(至)有何非理。
述曰:此下徴难立比量。初执宗微过,二外难显非,三以理雪非,四外举宗□□广破所执,六结定是非。此即执以己宗徴□□□过。
如是非理(至)是为非理。
述曰:此第二,外难显非。古有体法现量所知,如色声等五识现取,如贪嗔等他心智取,闻现可知。说非现境,须有作用比量安立。如眼耳等所执之得,体用俱无,越于现比。无而言有,是为非理。立比量言,所立之得,必定是无。体用无故,犹如兔角。
此定不然(至)说此为无。
述曰:此第三,论主以理雪非也。义所许得有大作用,谓由得故,已得诸法不失成就,得为幖帜。知此属彼分别智生,不失生智二因,斯为为大用,更有何用?过此而言,是无此量。言义所许得,定有别体,有大用故,犹如眼等。以有用故,知有自体,显外所立体用无因,有不成过。
若尔何用(至)智之幖帜。
述曰:此第四,外人举自宗义,夺前所立。谓经教说如是二用,无劳于得。但所依中有诸种子,烦恼种子未拔生,得善种子未损加,行善种子增长自在,有前二用。
此复云何(至)说名为断。
述曰:此重释前义。虽开二门,且就生得释未损义。谓邪见力,能损身中生得善种,令不能生现行善心,即名为断。非毕竟害,令其总无,有而无用,故但名损。即不成就,未损名成就。
安由功力(至)名不成就。
述曰:此约加行易释。增长自在,谓无始来,曾习其先有种子,而不自在,未曾习善。或有言本有者,或有言习生者,皆由起已,种子增长。由彼种子,增长自在,能生现行,说名成就。即与大乘自在成就,义势相似。若□未起,或智已退,还不自在,名不成就。
不善无记(至)便为无用。
述曰:此释不善及有覆无记。由见修道,令所依身转变异本,于彼二道所断惑中,无复功能令其现起,是名为断。与此相违,名为未拔。若世间道,伏彼种子,令无功力生于现行,亦名为断。与此相违,亦名未损。自净无记,或无功力可生现行,谓工巧等习未明利,与此相违,名为自在。诸如是等,但约所依种子差别,二用便成,无劳知得。故彼二用,非依于得。明论主立有大用因,有不成过。
如是种种(至)名为种子。
述曰:此下第五广破所执。就中初破种子,后随法别破。此即初文也。故先总非而所说,以彼所说皆依种子,根植不正枝叶自倾,是以先徴种子体相。
谓名与色(至)转变差别。
述曰:经部宗中,安立种子,自有二说:一说依名色,一说但依心。随破二义,文即分二。此即初义述种子也。谓名色中,于生自果,有展转引功能,或邻近生功能。由所依身,于后二念功能起故,名为转变者,即是展转功能。后渐增长,将生果位功能增减,名为差别,差别即邻近功能。故由相续有转变、差别不同,所以功能有展转、邻近差别。
名色者何?
述曰:此责名色体。
谓即五蕴。
述曰:此出名色体也。
如何执此(至)以何为种。
述曰:此论主正破汝以五蕴为性,三性因不过三种。若总□五蕴,令方名因,即应是假。若一一蕴别能为因,汝经部宗唯无记,云何无记生二性耶?若自种类善,唯生善者,异性相间,以何为种?
天爱非汝(至)不善性生。
述曰:此第二师立义。还谓论师为天爱者,其人劣弱,为天所矜,意存相蔑,故名天爱也。非诸劣智能解种子。古种子者,由前刹那殊胜思故,熏于后心,令彼后心异功能起。前思差能者,谓现行思有胜作用,是思中之差别,故名思差别。令后心中功能转异,亦是功能中之差别,即为种子。故如是生三性心功能,一一遍依三性心知。由此种子,令所依心相续转变,即展转功能差别,□邻近功能,故得异性更相引起。
今汝所执(至)为无别体。
述曰:此徴外执种子,与心体为因异。
此无别体。
述曰:此外人答,即心功能,无有别体。
岂不许善(至)处非处智力。
述曰:此下正破。若种与心无别有体,善心如种,能生不善;不善如种,能生不善,皆由与种体不异故。恐彼释言:于善心中,不善种子能生不善,非即善心。故下难言:狂无心者,可作是念:有心之,终无此语。如与暖,岂别用耶?由无别故,应因减果。立比量言:善心应能感不善果,与不善种体无别故,犹如彼种。既现不善心,不能感爱果,不可于中安善种子。那落迦者,西方二释:一云:落迦名末,那名不可。不可等故,名那落迦。二云:那落名忌,名为人。造恶之人,颠坠于彼,故名恶人。古代翻译,以义傍翻,名为地狱等,即等傍生、饿鬼。又现善心,不能感非爱果,不可于中安不善种。末奴沙者,唐言摄意。以劫初时,释种上祖摩诃三末多王减诸大众:汝等有情,当摄于意,义当人趣。涅槃经云:人者,能多思义。即其义也。若因欲于善、不善心,安不善、善二种子者,心如种,善便招恶。如来但知善得善果为是处,得不善果为非处,吹更许有善招不善,非佛所知。是即如来味为成就处智,故为谤佛
又应许(至)极为迷谬。
述曰:此中又以无别体故,证种与心同得一果,即同得一果为因,证无漏心能感三有。又应无漏能生烦恼,以无漏心中安烦恼种故。恐彼释言:无漏兄或亲对治故,无漏心中不安或种。故下难言:或圣身中修所功惑,应无种子自然而生。是即今无漏生有漏。若烦恼心安无漏种,应即烦恼能生无漏。恐彼释言:障次相反,故无漏不依或心。故下难言:圣起惑已,重生无漏,应无种子。恐彼释言:如苦法忍无种而生,斯亦何失?故下难言:无因而生,尔时应是初无漏摄,名为刹那。是即刹那,非唯一念。如是遍约有学为难,退姓无学,应有三界修或种子。以经部宗无烦恼退,此难不成,故指下文并烦恼退。恐彼释言:种之与心,虽无别体,而有差别。有差别故,各生异果,依他起故,无有别体。故下难言:曾未见有,言别而同,非智所乐。
又前所起(至)更互相应义。
述曰:此文徴彼前思后心,既不俱有,云何成因果?
此何所疑(至)更互相应。
述曰:此外人释,因前故有后,无前后不生,因果法尔,此何不或?
若有思时(至)当更思择。
述曰:此论主破有前思时,后心少有,可言相对,得说相应有无。不但相应,岂有如是之例?后当更说。
然彼所说(至)本无种故。
述曰:此下随法别破:一、破生得善中非毕意害义,二、破加行善中彼法已智义,三、破诸烦恼中二道所断义,四、破释种子中展转邻近义。此即初文也。若实有种,害之不尽,可言毕竟害,本无种故;俱应言毕竟不害,无所害故。
又彼所说(至)而作是言。
述曰:此与彼作违教过。经说彼人初智恶心,善心渐隐,恶法生现。更于后时,耶见成就,一切皆断。经说一切皆断,而执非毕竟害,不由分别鬼,何用有此乱言。
又善种子(至)能生善故。
述曰:此进退难。若损力闻尽,有之后何用?若损用不尽,应非断善根。
又彼所言(至)说名成就。
述曰:此第二破加行善中彼法已起义,此即牒彼所说。
此亦非理(至)品类计度。
述曰:此正破汝经部宗无未来法。加行善法,先未曾生,于现心中,理无种子。又如前破,种子不成,无生因故,生义必无。初生尚无,咒有已起。又未来无,于何自在?恐彼责言:何因缘故,而本不生?故下释言:以生因无故,非有不生因,生因既本无,功力如何有?即由此义,兼破宗计度品类。断烦恼法,其义云何?品类者,谓九品五类也。如前已破,种子不成,无漏心生,现无诸惑。未来过去,其体是无,有何诸惑?言品类设,种子依何而立?现无漏心非所依故。若依无漏,体不异故,应同一果,应非所断。如无漏心,如其不依,种现无体,有种令无,是断惑义。种体既无,亦无所断,云何可说断烦恼耶?故摄□论云:无种戒无体,若许为转依,无彼二无故,转依不应理。谓转依者,或彼种体无,名为转依。非出世心正现前时,有彼可得,云何可说彼无种子?或体断灭,若以现无,即名为断,一切皆无心,应即顿断,云何可得说有品类?
然彼所言(至)名未断者。
述曰:此第三、破诸烦恼中二道所断义,此即牒所说也。
此今应说(至)无生用故。
述曰:此徴彼意,二道何别?恐彼责言:二道勋异,如何致疑?下即释言:由汝俱说,如种被烧无生用等,故应徴向。
若谓如种(至)诸烦恼者。
述曰:此牒彼释。如种虽损,未是令坏。犹如种子已被闰湿,将欲生牙,忽遇火缘,令还干燥。虽现不生,名为被损。非永害,故后得生。世道伏惑,亦应如是。虽现不能生于诸果,名之为断。更于后时,犹有如前生诸行果,即异熟等;及诸烦恼,即等缘果。
如何说言(至)如何名断。
述曰:此论主破过火种干,是阙生缘,非为损种。去种被损,必不生牙。若能生引,不名为损。或亦如是,云何名断?
又一心中(至)理不成立。
述曰:此下第四破释种子中展转邻近义。谓以能所不俱破其断义,违断义故种子不成。立有种子其过若斯,故彼所言理不成立。
又彼所言(至)生果功能。
述曰:此即□牒。彼释前展转邻近之义。谓相续中,前后转变,是展转功能;差别,是邻近功能。
如是具寿(至)如后当辨。
述曰:此正破汝譬喻。宗唯立现在,过、未是无。现唯刹那,现无相续。前后之异,而言前后,违所许宗,故言异意。过、未无体,而言三世诸行相续,是永理言,故曰异言。后果既无,于何起用?果生之位,因无谁生?而以无间生果为种之号,此亦乖理,故名为异。号者,西方唤头为命,能转身故,岂身之最种?生果位胜,故名前。前违于理,故言首异。又释:彼宗所许,于现刹那功能名种,而所发言,乃云转变相续差别。言意相永,故云异意言也。若意若言,违种子性。所以然者,意许唯现,现无差别。言说差别,违二世故。彼皆建立种之法,故言其种亦异也。又释:此俱戏调之言耳。明彼运心、形言、动首,皆有别。别之过异,异生智言异也。
彼由憎背(至)有何相违。
述曰:此下第六,结定是非。就中,初结过有无,次结宗成坏,后结立破意。此即结过有无也。谓彼皆得,其过众多,令己不讫。许有得者,有何相违?相违无故,名无过也。
经主于中(至)体用极成
述曰:此结宗成坏。经主所引,种子不成。既无种子,故知二用唯应在得。得有用,前因成立;因无过故,其宗得成。
对法诸师(至)建立己宗
述曰:此结立破意。由彼诸说坏乱正宗,谓譬喻者执心差别生果功能,说为种子。异部诸师或有说彼名随,界是因义,随身有故。或有说为熏习者,由依前念熏成习故。或有说为功能者,以有功力能果故。正量部师说为不共,由有此故当果必生,犹如义故。大众部师说名僧长,前思所长故,能长后心故。如是等执,彼彼部中或有诸师执有别体,如惑业论说。由有此等圣余杂乱,故今决择令辨正耶。
如是已成(至)非所断二种。
述曰:此下,辨差别。初明得差别,后明非得差别。得中,初正分别,后重简择。此即正分别也。第一句,三世分别;第二句,三性分别;第三、第四句,四系分别;第五句,三学分别;第六句,三断分别。若论得体,通于三世、三性、四系、三学、三断。今此文中,就所得说,故有差别。
论曰三世法得(至)后当更辨。
述曰:此释初门。过去有三中,过去者,或是法前得,或是法后得,或是法俱得。现在、未来,闻是法后。未来法有三中,过去、现在者,皆是法亦得。未来无次第,故不可定。其文后,应更思之。现在法有三等:过去者,唯法前;未来者,唯法后;现在,唯法俱。通据一切,容可如是自有。诸法无三,得于后重简择中释。
又善等法(至)无记三得。
述曰:此第二门,明得、所得同善等性。问:诸得差别,不可一例。有为法得,同法善等耶?解云:有为法得,随所得法,通于三性。得择灭得,随于治道,故亦是善。非择灭得,随所依身,界众同分,是等流性,故是无记。更是余文,亦应思勘。
又有系法(至)唯有不系。
述曰:此释第三门。非择灭得通三界者,谓一切法非择灭得,皆通三界。所以者,问:若于欲界身中得者,皆随所依,欲界摄故。余可例思。择灭得者,若随有漏道,上二界系。欲界无道,得无为故。随无漏道,即是不系。余皆随法,以义应思。
又有学法(至)得唯无学。
述曰:此释第四门。五取蕴得随法,是有漏。非择灭得随依,是有漏。有所证择灭随道,是有漏。故皆非学非无学,既可知。问:知圣者于修道位,断三空已,还烦恼,有漏无漏道,更相得修。无学位中,修有漏道,所得无为,并二道得。释义云何?解云:彼一无为,二道所证。随其所空,为圣道证边得。随圣道,是学无学。有漏道证边得。随有漏道,非学非无学。
又见修所断(至)谓非所断。
述曰:此释第五门,准前可解。
前言三世(至)欲色无前起。
述曰:此重简释,余门可见。三世有疑,故别分别。于此颂中,俱举一切无三世得者,具者不论。
论曰:无覆无记(至)工巧处者。
述曰:此释上半,明无覆无记中,唯有二通,及变化心。俱生四蕴,虽是无记,皆由胜加行力所引起,故势力强盛。威仪路者,谓心是威仪所依,故名路。于一分极修习者,如佛威仪饮光,见而心悦;马胜尊者身子,睹而钦□。如是等例,亦加行成。工巧处者,亦以心是工巧所依,故名处。于中一分极修习者,如毗湿转羯磨(唐言差别作业,或云种种作业),天神最善工巧,西方工匠莫不祠事。如是等例,亦加行成。故此等法,有三世得。自余一切异熟五蕴,变化威仪工巧,五蕴威仪工巧一分,唯法俱得。世断者,唯一世成就故。刹那断者,一刹那成就故。威仪路、工巧处,四蕴一分有世得,是正义不?若是,颂中何不说?若非,此中何不破?解云:此是正义。故识身足论云:成就欲界善心、不善心、隐没无记心,皆云定成就欲界不隐没无记心。若在欲界,未入上定,二无记心,无法前得,云何定成耶?颂中不说,不说者非全,故后得心中,当更分别。
虽有无覆(至)法前后得。
述曰:此释第三句。欲界有覆,不能发业。二定以心,非寻伺同俱,亦不发业。唯初静虑,三大烦恼,及谄诳憍,发有覆色,不发无表,势力劣故,唯法得。当知一切有覆四蕴,有三世得。
欲界诸色(至)及后知得。
述曰:此释第四句。谓欲界善、不善,色通表、无表。有记性故,有法后得;非心俱故,无法前得。当知一切不善四蕴,欲界、无色界善四蕴,色界善五蕴,一切无漏四蕴,五蕴皆有三世得。
如是已辨(至)得法易他舍。
述曰:此下明非得差别。第一句三性分别,第二句三世分别,次三句界系分别,后一句明舍时分。若论非得,体无覆无记性,通三世、三界。今此文中,就所不得法说,故有差别。若准得中,亦合作学三断分别。俱以初言唯无记性,是非学非无学修所断,义可知,故不别说。
论曰:性差别者(至)无记性摄。
述曰:此释初句,明一切三性法非得,皆无覆无记性。以诸非得,皆随所依非作意智,如界同分等流性摄。
世差别者(至)性相违故。
述曰:此释第二门。未来不成就法,非得先知,故通三世。过去不成就法,通前后知,故有三世。现在法现成就,故现无非得。诸不成就者,以不应有得,故非得亦无。虽有二说,言异意同。未得之前,有过去非得;后生之徒,有未来非得。虽非得杂,非现知性已有焉。
界差别(至)可名异生性。
述曰:此释第三门,非得随依故。一一法非得,皆通三界系。恐有难言:有漏法非有漏三界系,无漏法非得应无漏不系。故以二句释之。谓本论中,许以圣遂非得为异生性,异生性体必非无漏。此以教证非得之体,不随所不得法,但随所依共缘起故。智非择灭得,不可言其无漏。或有难言:异生不得圣,非得是有漏;圣不得异生,非得应无漏。如是欲界不得色,非得欲界摄;不色得于欲,非得应色摄。如是等难,一切应以随所依故,而心云通之。
不获何圣法(至)苦法智忍。
述曰:此问异生性至所不得法。
有说不护,一切圣法,
述曰:有三师释,此即初也。异生耳中,一切圣法皆养未得,故约一切名异生性。
若尔,岂不(至)一切圣法故。
述曰:此外人难:若一切圣法非皆是异生性,既无一有情成,一切圣法皆有非得,故应俱是异生。
若有不获(至)故无有失。
述曰:解者通难:若于身中,于诸圣法,唯有不获;此纯不获,是异生性,但杂即非,故无上失。
若尔,本论应说纯言。
述曰:此难义徴。若纯不获,方是异生性。本论应言:云何异性?谓纯不获圣法。
不尔,杂言(至)不杂余故。
述曰:此解者释,虽无纯言,纯义已显。如说此人食水,明知即不杂余。
有说不获(至)彼非得故。
述曰:此第二释,唯望不成苦法智忍。恐彼难言:通比智生,舍初无漏,应是异生。故预遮言:然非如是。以初无漏非得有二:一、依异生身,二、依圣身。依异生身者,必定不与无漏俱智,名异生性,彼已永害。今时虽有依圣身者,与无漏俱,故不名异生性。若有,后以三乘初无漏为问,亦应以纯不获义通之。准前对一切圣法者,义即可解。
经主于此(至)复作是言。
述曰:此下广决择故。先牒俱舍中经主引经部释异生性,谓于未生圣法身相续上分位差别,假立异生性,徴其释意。
谓异生性,都无实物。
述曰:释经主意俱由,谓异生性无别实物,故作此释。
若尔,是谁续分位?
述曰:此徴经主既言是假,依何而立?谁之分位?
谓眼耳等相续分位。
述曰:此释经主意,是眼等分位。
岂一刹那(至)非实过故。
述曰:此正申难。无别异生性,即眼耳等未生圣法名异生性者,但一刹那应即异生性。若一刹那非异生性,即一刹那应生圣法。既一刹那不生圣法,而言相续位方异生性,此必不然。恐彼释言色等刹那有相续者,故令遮曰:去言相者,是两望义。而为刹那,便应是假。刹那非实,违于自宗。以经部说刹那刹那是实法故。
此非唯有(至)可超越故。
述曰:此更出过。非唯相续言违俱一刹那是异生性义,又无别异生性违超异生地经。谓经中说:若有钝根,因闻他教,能如说行法,随法行至于苦忍,如是名为随信行者,乃至广说。恐言经说异生地,不言异生性,下即解云:此异生地即异生性。复有问言:何缘故知即异生性?下即答言:说得舍故。谓有经说:于世第一灭位之中,舍异生获得圣性。复有经言:世第一法与异生性成就得俱灭,苦法智忍与异生性非得成就得俱生。既于彼时说得于圣法,说舍异生性,复即此时说入正性超异生地,故知异生地即是异生性。恐彼释言:如我所说,未得圣法名异生性,尔时超越,于经不违。故下难言:非于尔时于眼耳等少有所舍令可知,如得圣法,眼等如本皆成就故。既无所舍,是即违经。
若谓恶趣(至)应非异生。
述曰:此牒转计。以恶趣为异生性下,即破。言于忍位中已得恶趣,非择灭,应非异生。
若谓眼等(至)异生地者。
述曰:此牒转计,即超越眼等,文显易知。
理亦不然(至)超越眼等。
述曰:此论主破眼等如本,云何超越?
若言如证(至)超越眼等。
述曰:此牒外救。如有经言:证无学果,超越过一切有漏之法,岂即眼等?非如本眼。
理亦不然(至)故喻不齐。
述曰:此论主破证无学,时据断结,故名超越。今既具转,故不成例。
若谓如言(至)超越恶趣。
述曰:此牒外救。如说预流能越恶趣,岂是断结耶?此亦应尔。
理亦不然(至)超越何眼等。
述曰:此申理破预流果位。于三恶趣,业永不作,于果永不趣,于烦恼永不行,得非择灭,故名为越。今见道中,眼等具有,云何名越?
若言应有(至)生性等例。
述曰:此下通外难。故牒外难,言离异生身有别异生性,亦应离瓶等别有瓶等性。故牒彼难,非之不然。瓶若不破,不失瓶性,故知无别体。不失眼等,舍异生性,故知有别体。恐彼更以牛马等性为难,故总例遮。皆以与体俱有无故,知无别体。
若言婆罗门等性,何不尔者?
述曰:此牒外难。如诸世门吠舍,或违罗刹、帝刹行、梵志行,可以或为婆罗门。若婆罗门门行、秽恶行,可以[阿-可+出]为吠舍等。是即婆罗门等性,不与身俱,应有别体,何不有别耶?
如圣异生(至)故无有过。
述曰:此论主通难,圣者于三恶趣,不作不趣不行,异生作趣行,有此定别。知意了法,工巧施为,制止诸恶,堪能行善,如是等事,随于何性,皆有能者。既无定别,依何立有彼等性耶?设有中因边方少分差别,当知即依众同分故,更无别性。
岂不如圣法(至)故名异生。
述曰:此牒人外引圣性为例难。
此例不然(至)是异生性。
述曰:此论主释:凡无无漏法,无漏成圣性;圣有有漏法,有漏非凡性。恐彼难言:恶趣等既圣无,应是异生性。故下复加遍异生成就简定。恐彼又以异生同分为难,具二义故,应是异生性。故下第二,复加违圣道得为简同分。
又若有法(至)是异生性。
述曰:此中应有外人设难:云何知有异生性体?非如色等现量所知,非如眼等有用可比。故今为通此异生性,与诸异生作身生因,是为大用有,故知共有体。
岂不业烦恼(至)何用异生性。
述曰:外人难业,等是身因,何预异生性?
此责非理(至)而可得生。
述曰:此论主答:眼等从业生,必依于大种。如是身生,依异生性,更相待力,岂唯业等?
故有别法(至)有大义趣。
述曰:此总能。由有用故,知别有体。即由越此,名异生地。作此释,不违经说:若无异生性,成圣教相违。
傍论已了(至)何时当舍。
述曰:此下释第四,以故前结引徴智。
此法非得(至)类此应思。
述曰:此中初别二种舍时:一、以违得故,得法时即舍;二、以随身故,易地时即舍。此中先释得法舍,指事所见,随得圣法时舍。三界非得者,今三界异生性,得非择灭,故名舍,非谓一时舍于三界。又解:舍三界中异生性,如言断三界善根,如是乃至阿罗汉果。时解:解于不时解脱者,中间越于二种种性,故言乃至。又解:兼说学位利钝根等,故云乃至。余易了。
又此非得,云何名舍?
述曰:此责舍法。
若非得得断(至)舍于非得。
述曰:此释舍法,用问非得。既是无记,唯一刹那成就。第二刹那,望前非得。既不成就,即有非得智。是刹那刹那,皆舍非得。云何乃言得法易地,方舍非得?解云:今言舍者,据一类尽,非少分舍非得。得断,谓更无此类续智。如入圣已去,更无异生性得续智,故名断非得。非得,据此类非得,总有非得生,非于少分,思之可知。
得与非得(至)必不俱生。
述曰:恐有难言,得又有非得,应成无覆故。今以大小得相得,以遣得上无穷。非得及非非非非,况不俱生缠,即先无无穷之过。所以者何?非得现在,现成就故。于工有得,更无非得。第二刹那,方非得智失得,故以非得非得为得为名。理实应如后念之得,得前念得。虽得于得,仍名得非,即不得故。非得不可以十为名。如一法智,具谁于得?第一刹那有三法,第二刹那有六法,第三刹那十八法。如是非得,初失一法。第一念时,一非得智;第二念时,二非得智;第三念有。以如是是,如理应思。
又从下地(至)非得转故。
述曰:此释易地舍,随依转故,义亦可见。
如是已辨(至)同分有情等。
述曰:此下大文第二,明同分。同分者,牒章门。有情等者,示体性。谓彼同分,唯以有情等类为性。说有情言,为遮非情等言,即遮非等之类。有情等言,义兼能、所。若即同分,是有情体,是均等性。就同依释,即有情是等。若所等,是有情等言,显同分能等故说等,相似故说等。即就依士释,有情义等,名有情等。若有情,即诸有情等,是相似义,即有情等。然此言下,不自同分,俱举其果以明其因。
论曰:有别实物(至)名众同分。
述曰:就论中,初迷正宗,后通外难。述宗中,一、示体,二、二云名,三、辨用,四、释名,五、辨依,六、舍位有别。实物是情,展转类等,三解如前。第二解胜,即示体也。本论说为众同分,此即念名也。多法相似因,故名众同分。
一趣等生(至)有差别故。
论云:一趣等生用,谓与一趣、一生、一界、一地、一姓等中,生随其同,身形大小,安布诸根,所作事用,所饮所食,皆互相似为因,亦与彼类作相业因。若无同分,必相似相,乐之义相,故似及乐,由同分力。恐有难言:由业力故,生于趣等,何预同分?故下释言:如一有情,在面净色,先业所感,现心所引,四大所造,具三种因,故身形等,虽同于业,亦由同分。云何知然?现见世间,同业所别,身形量等,而彼诸根,有好丑别,作用有胜劣,饮食有不同,当知皆由同分有异,以业因故。
若谓满业(至)此差别者。
述曰:此牒外释。引业同故,身形是等;满业有异,故根等别,非由同分。
理不应然(至)作用等别。
述曰:此论主难有漏者。假令如是,或唯引业,势力胜故,名受于果。而引业同,作用等别,岂非由有众同分耶?
若身形等(至)应不得有。
述曰:此牒外宗以理徴难。现见有人先习一业,后便舍置,更行余业。若由业灭,应不可及。无现可改,明由同分。故知同分是彼相似相业之因。
此中身形(至)故名同分。
述曰:此释名也。身业相似名同,同义之分,故名同分。就依士释,思之可知。
如是同分(至)谓蕴、处、界。
述曰:此辨依也。谓依有情说天等故,乃至广说。余之三趣,若据实义,同分非一,所谓三界、五趣、四生、四十二住处,或中边处,男女等身,婆罗门等姓,近事苾刍,学无学等,无量差别。若据法说,随于蕴等,复有无量,皆依内法,不约无情。依俱舍中,一、法,二、一,有情同分。法同分。有情同分复有二种:一、无差别,谓诸有情,有情同分,一切有名等有故;二、有差别,所谓界等,一类有情各等有故。
异生同分(至)涅槃时舍。
述曰:此舍位也。略举二种,余可准知。总而言之,离彼类中,舍彼同分。故俱舍中,约死生得舍作四句。有死生无舍,谓是处死,还生是处。如是有舍,得无死生。俱不俱句,思之可解。
岂不异生性即异生性同分。
述曰:此下通外难,即通俱舍中经主所立五重难。此即初难,得初无漏,舍异生性,及异生同分;舍时既同,道有别体。
此不应然(至)舍而不得。
述曰:此论主通难同时,舍作用别故,知有别体作用等,因名同分。舍异生同分,得圣者同分,违成圣道,立异生性。舍异生性,不得圣性,以圣身中有异生计故。以用别故,明知异体。
同分非色(至)无别事类。
述曰:此经主下,第二难。同分非色不可现见,如何知有先无别用?无别事即身形等,无别类即相牙等。俱舍论中虽言无用,上已辨用,故置不论。
由见彼果(至)现证知故。
述曰:此论主通,见无别果,知有同因,即是比量。观行者知,又是现量,谓有漏道,厌下同分,及观谛者,缘苦乐心。
何不许有无情同分?
述曰:此第三难,人等相似,既有同分;表等相似,何无同分?
不应如是者(至)篆豆等生。
述曰:此论主通,若责如天等有同分者,亦应如天等有生及趣,成大过失。
又佛世尊(至)别有同分。
述曰:此第二释。佛既不说,理在绝言。为解佛意,复应思择:何唯依有情,何缘知实有?下有五重释:初二释初,后二释后,中一双释。此即初也。由诸有情,各各欲乐,有平相似,故立同分。等中无,故无同。然俱舍中,经主意以缘法有情,起同类学及言说故,说有同分。诸非情诸缘之亦智,同觉施设,故引非情为难。令此论主既以各智相似为同,故己善通彼难。
又必因有情(至)说有同分。
述曰:此第二重,以因内有外,故约内说。
又因先业,证有实物。
述曰:此第三重,以内有先业感得趣生同分,有勤勇故。引得勤䇿等同分,前等中无,故依内说,即由二因以证果有。问:芬等是非业增上果,及由勤勇种殖生耶?解云:二并依内,非彼自有。又疏远:设有名无。
又木素漆(至)由此法生。
述曰:此第四重,以像及真形虽多相似,而唯缘一起真实言。故知内法可有物类,为实言依,明知别有。若无别者,色等相似,应俱言实。
又前说故(至)有差别故。
述曰:此第五重,指同上释。以有异故,知有别体。
是诸同分(至)觉施设耶。
述曰:此第四难同分。既同分,云何得智同觉言耶?
由诸同分(至)而色性成。
述曰:此论主通是同因,故体即是同,如四大种自成色性。此中言觉施设因者,亦应如前于身中智觉施设,更互相似。亦可约所缘,同分一解脱。由前诸别因,外法无同分。
此应显成(至)同异句义。
述曰:此第五难。汝执有情同分,遍有情故。同胜论宗,大同句义,即第四大有谛。余有差别,一切皆同,□异句义,即第五谛也。
若胜论执(至)不应收采。
述曰:此论主通胜论所执,与此不同。彼执一法遍多法,其体是常,依和合谛,方与法合,如是等异。若无此别,同亦何遇?岂以彼言所见是色,令佛弟子言非色耶?理中为正,何论外道?明人之难,智者所惭。
已辨同分(至)异熟居广果。
述曰:此下大文第三,明无想:一、明生处,谓无根天中;二、明自体,谓心、心所灭;三、五事分别,谓唯是异熟;四、明居所依,谓广果天。
论曰:若生无想有情天中。
述曰:此释生处。于彼天中,多时无想,故名无想。虽亦灭心等,以本修定时,唯厌想故,立无想名。恐滥草木,故言有情。情者,谓识。彼位虽无诸根体,是识所依故。而从类例,说有情言。亦可彼天具有二分:无心之位名无想,有心之位名有情。总举彼天为其生处。
有法能令(至)如堰江河。
述曰:此释自体,谓有别法能令心等,暂时不智能令想无,故名无想,从用为名。
此法一向(至)名无想天。
述曰:此释异熟性,是无想定所感异熟。由彼已下,泛述大宗。修无相者,皆由天眼见彼天身形容殊妙,寂静无动,有色无心,谓是涅槃,便生欣慕,修无心想定,冀当克证。故彼色蕴并无相事,决定唯用无想定感。以非业故,不能感众同分命相。入无想前,出无想后,多时有心。四蕴异熟,通用定业,俱感无过。相婆沙云:无想无定,不能造受身处。所以者何?非是业故。业能造受身处,及能得根、命根。无想定得无想,诸余是彼共根。案婆沙似命色蕴,亦是共根。论者解异,皆许五根通非业感。然于余处,更无此例。但无想定势力强故,能感五根,非如得业、命根。如上既有延俱,虽非总异熟,而是持身主,故亦唯业感,以说彼天有多心故。恐有难彼无想之名,故以从多通释名义。
无想有情(至)名无想天。
述曰:此一问答,明俱所依。
彼以业生(至)二种俱有。
述曰:恐有难言:如佛经说:一切有情,皆因食住。彼无想中,四食俱𨷂,云何得住?故今释言:彼以宿业为思食,由受生心所牵引无间,入无想心为资助。亦可二心皆为牵引资助为识食,又以彼识相应之触为触食。故无心位,唯有过去三食,既食即无。请有心位,亦有现食间。无想事体,不从等无间缘生,何故此中说之为食?解云:谓续生心等无间力,引生彼地无想前心,名等无间缘,以彼为食。若无彼者,不生彼天,无想之体,无容得起。亦可以彼出无想等无间缘为食,资助力故。
彼诸有情(至)顺后受业。
述曰:此释彼天由想智故,便谓涅槃非真究竟,便智彼地谤灭耶见,便舍彼寿生于欲界。先业力既更不进修,如箭坠地还生欲界。生彼天中无欲界业故,必应无有修后受业,北俱卢洲定生天故。有生天业,成先所造顺后受乐,或即于彼起顺生业。定有业义同,非顺后相似。
已辨无想(至)非圣得一世。
述曰:此下大文第四,明二定:一、结引,二、别名,三、辨相,四、依身。结引别名,如文可见。辨相中,先明无想定,后明灭尽定。就无想中,一、明自体,即如前心等减;二、明依他,即后静虑;三、明作意,即求解脱;四、明性摄,即唯是善;五、明招果,即唯顺生受;六、明修者,即非圣异生;七、明成就,即初得一世。
论曰:如前所说(至)无想同。
述曰:此释自体,谓如是系,是例前义。能灭心等,与无想同。
由正成辨(至)而入定故。
述曰:此释无想定名。此中定言,梵云三摩钵底,唐言等至。随言便故,标之以定。谓无想定体,正性相续,能成大用,故名等至。即是等性至大用义。或复等言,显最极义。谓无初后,闻穷至故,名为等至。即依等至,义说为定。有余师释:不谓如理。如理是善正,故名等。随缘相续行,故名至。心所中定,令心心所,及所依大,平等而行,故名等至。此无想定,能令大种平等而行,故名等至。此法具前义故,得名等至。等至故名定。何故名无想定?补特伽罗身中,无想名无想者,此定是无想者所有。就依士释,无想之定,名无想定。或即彼定与想相违,即定无想,名无想定,是同依释。恐有难言:于彼定中,心心所灭,何唯无想?故下释言:想最粗动,是所厌怀。从于便立名,故但名无想。诸异生等,既受入定,故不厌受。受与想相应,故想灭时,受等亦灭。
此定在何地(至)静虑非余。
述曰:此释所依地。
此不应说(至)而修彼因。
述曰:此外人责此定能于无想异熟。前欲说无想居广果天,后品说广果在后静虑。果既已显,其因定随,何劳此中说依后静虑地。
此责不然(至)为无想因。
述曰:此论主破为无想因,曾未说故。
岂不前颂(至)说为无想定果。
述曰:此外人难。前颂释中,说无想是。无想是定果,即显此定为无想因,即是已说。
此亦不然(至)今说乃成。
述曰:此论主答:前无颂说,今乃显成,岂以前释取后文即?后文即食,后颂中不说。
何故此定名异生定?
述曰:此下释作意,故引经中说异生定为问徴智。
为求解脱(至)名异生定。
述曰:此释经文,即解求脱作意。谓诸异生,执无想果,为真灭谛,解脱涅槃。计无想定,为能出离。生既道谛,依依修行,证解脱果,方修此定。圣者不然,故唯异生学,名为异生定。即释颂中求脱作意,为先而入。
前说无想(至)一向是善。
述曰:此善性摄,恐有难言:前于无想,何不脱为无记性摄?故今释言:前言异熟,无记自成。
岂不此是(至)五蕴异熟。
述曰:此外人难为异熟因,明知善性,何劳说善?
不尔,颂中(至)谁复能遮。
述曰:此论主答为异熟因,颂中未说,故令说善为因义显。又不言善说异熟因,虽遮无染无记,有染无记谁复能遮?西方诸师亦有即执此文,言染无记异熟因摄者。今谓不然。色界唯是自业果,故不能招;欲界因果断地故,无记之法不坚实故。诸论唯说不善、善有漏为异熟因故。窃谓论主此语失宗,亦可由诸烦能闰生故,相从义说为异熟因。故今言善,为欲遮彼。又解曰:次下句顺生受言,显招异熟烦恼闰业。相从亦有顺受之义,故应遮遣。于此门中,兼明无想定所感异熟,即无根天五蕴果也。
若尔,此中应言纯善。
述曰:此外人难:若但言善,非遮异性;为欲遮故,应说纯言。
不尔,离言(至)已显非余。
述曰:此论主释,虽不说纯,纯义已显。如异生性中,说引食、水、风例。又但言善,有善即说,不言余性,义准知无。
此定既是(至)为顺何受。
述曰:此下释招果,故先徴问。
唯顺生受(至)非约成就。
述曰:此论主释一类法师,言唯生受。我如理释,通生不定。谓诸外道得此定已,回心入圣。圣道生已,必不更智。约非圣所行,名异生定,非据成就。若入圣道,必不受果,故通不定。俱舍论中,经主不取如是正释。于前师解智不俱心,言此定退,得说必智。得此定者,必不入圣。于此不信,可谓聪明。
又许此定(至)不乐入故。
述曰:此释修者,此定通是。此法异生,即佛弟子。外法异生,即诸外道共所修得,非诸圣者。此无想定,既是有漏,圣者观之,唯生厌患,招生死果。喻之帆然修彼,须求脱想,故非圣者之所修习。此文中言此法异生修,即证前修者得入圣有,顺不定受。皆言异生不善圣,即释修者唯异生。
颂中已说(至)便为无用。
述曰:此是论主弹颂烦身。已言求脱为作意,无劳更说非圣修。
此初得时,为得几世?
述曰:此下释成就世宽狭,故先徴问。
此于诸位中(至)非离染得。
述曰:此正释诸位者,初后位中,皆如欲界别解脱。或得未曾故,于初食时,不得过去。若得过去,非谓未曾。以无心故,不修未来,故唯得一世。第二食等,心未知前,恒有现在,亦成过去,即成二世。出无心已,来舍以前,更无现在,唯成过去。恐有难言:定心引智,何不修未来?故以天眼、耳根为例。通释:因无心故,不修未来,此是善故。有法后得,无前得故,非离染得。别修成故,唯加行得。
次灭尽定(至)三十四念故。
述曰:此下相明灭定。于中一明自体,谓如前灭心等。二明作意,谓求寂静住。三明依地,谓依有顶定。四明性摄,谓唯善是性。五明招果,谓通于三种。六明修者,谓圣非异生。七明初得,谓俱由加行。
论曰:如前无想(至)名灭尽定。
述曰:释中,初释颂文,后通经义。释颂文中,亦有亦七分。此释自体,谓亦然声为例,如无想能灭心、心所。
如是二定(至)而得证入。
述曰:此释作意,为显与前无想定别,故对解释。前无想定,执果为解脱,唯厌于想。执定为出离道,令灭尽定。求现寂静住,为现法涅槃。厌于粗动,观灭尽定。心心所灭,但是止息。由止息故,远离散动,得寂静住。寂静住谓身凝宗,止息谓心等灭。
前无想定(至)有灭尽定。
述曰:此释依地。所以非想名有顶者,上业所生,有中胜故,名有顶。或最上边,名为顶。
何缘下地无此定耶?
述曰:此责下地无灭定意。
厌背一切(至)中际心断
述曰:此论主释:得此灭定,由具二缘:一、缘一切心,下地不厌上;二、色际,谓断极上心,下地不能断上故。
于三性中(至)为寂静住。
述曰:此释性摄,谓唯是善。以染及无记,皆是散动。圣圣者厌之,无容更取以为静住。
前无想定(至)四蕴异熟。
述曰:此释招果,取正理故。言前无想顺生不定,灭定退者,许得受生,故通后受。为显此等皆受于异熟果说,故言约异熟果。下地尽满,即全不受。既见别说全不受,知三种但约时说。今此方言异熟不定,亦可此亦不定中收。下分其果,即是简一,明灭定所感异熟,即非想天中四蕴。
前无想定(至)得灭尽定。
述曰:此释修者,谓唯圣得,非诸异生。以有顶地见所断,或是智灭定,自地障碍,异生未断,故无能入。
有余师说(至)非诸异生。
述曰:此叙异说。即经主解异生怖断,所以入现涅槃胜解,方得入此,故圣不怖断。有涅槃胜解,异生相违,故唯圣得。
彼说非理(至)无差别故。
述曰:此论主难破。经主释:若异生怖断,无涅槃胜解,应无无相定。所以者何?二无心定,心皆断灭。外道亦缘无想以为涅槃,是即涅槃胜解无差别,断灭之理斯一。由此不修灭灭定例,亦应无无想,故释非理。
此中有说(至)故不怖断。
述曰:此叙世亲师主、如意论师,同释前义。入无想者,经灭粗心,犹有上地细心为依,非令断灭,故不怖断。
彼亦非理(至)非为正因。
述曰:此论主破失修无想,本为灭心,明不怖断。既求解脱智,出离想明失,亦用涅槃胜解为方漏入。故彼所言异生怖断,无涅槃胜解,不成过故,非为正因。
一切圣者(至)灭尽定不。
述曰:此下,释初得,故先徴问。
应言不得(至)离染得故。
述曰:此论释加行方智,非离染得,故得有顶时,未即得彼意。
由何而得?
述曰:此责得时。
由加行得(至)亦成过去。
述曰:此论主释,由加得得,如无想定。
世尊!亦以加行得耶?
述曰:此外人责如来一切德,皆离染得。若言灭定加行得,世尊亦尔耶?
不尔。
述曰:此论主略违。
云何?
述曰:此外责。
成佛时得(至)尽智时得。
述曰:此叙俱舍经主解,谓尽智时得。
岂不尽智(至)亦有过失。
述曰:此中论主弹经主释,有不中理。去言得者,谓是初获。初获即是至生相时。若至现在,名为成熟,不名为得。计成佛时,即是尽智至乎现在。当此之时,尽智亦非得,何况灭定得尽智时?谓金刚定尽智之得,住于生相,尔时名得。尽智起时,但可名曰伍立现行。言佛功德离染得者,谓金刚定名为离染。由彼离染,令佛功[仁-二+(彰-章)]之得,至于生相,名离染得。非成佛时,方始得也。故彼所言,暂起欲乐,皆现在前,此言无过。言成佛时得,此言有过,非全违理。是故说亦亦有过失。
随宜为彼(至)定成佛故。
述曰:此是论主代经主通难理实,得言在菩萨位。今于近佛成熟事,说远菩萨初得声,故于佛位说得无过。又金刚定无间成佛,即名为佛。约彼位中,言成佛得,斯亦无过。
且置斯事(至)俱分解脱。
述曰:此假为向。且止成佛时,名得不名得。论灭定无心,故无未来。修佛尽智时,先未曾起。既不成灭定,何名俱解脱?
永离定障故(至)成俱解脱。
述曰:此论主释。定障者,谓有漏心上无堪任性,此永离故。未成佛时,于灭尽定应得不得。有未得退,彼不依佛身,成佛时舍,名舍不成就。又解:于灭定有一类不得,依未断鄣身,彼已永舍,如得圣时舍异生性。圣道非得,无厌有余,圣道不得,故成佛时有依佛身。灭定非依未断鄣者,已永断故,名俱解脱。又虽未得,于得自在立比量言,尽智如来名俱解脱,于起灭定得自在故,如已起位。
西方师说(至)后得菩提。
述曰:此干地卫国萨婆多师,作如是解。谓彼菩萨,见道圆满,生无漏心,入灭尽定,方入修道。于尽智时,成过去故,名俱解脱。
迦湿弥罗国(至)后方生尽智。
述曰:此举能方。毗婆沙释菩萨学位,不起灭定。
何因此国,知前未起。
述曰:此责北方师前未起因。
何为不责西方起因?
述曰:此北方师语。其不向西方起因意,意欲亦徴,先已起因。
此我迦湿(至)安触心故。
述曰:北方师释未起意,谓彼菩萨时入观时,发愿发斯,所作未办,终不重起,故于中际无起异心。若起即有越斯心过,故知菩萨不入灭定。
理实菩萨(至)无漏圣道。
述曰:此西方师释。俱舍中云:外国师说,即印度诸国。萨婆多师释意同,故随举皆是。彼说纵入灭定,暂越无漏道,实非越归心。
若尔,斯心如何不越?
述曰:此北方难智有漏心,即名为越。如何不越?
谓我未得(至)诸事究竟故。
述曰:此西方释。必定尽漏,故言不越。中间智定,于理何违?
岂不由斯(至)为非前因。
述曰:此北方师难见所断惑,能为惑因,故名根。或烦恼得名,或于修所不断,或引以外境,故名怨歒。菩萨要动欲修,修未曾道,状除诸或。见道满时,事未究竟,无始已来,为有漏定之诳惑。灭尽定者,既是有漏,即能诳或,世间诸定之类也。与声闻共,兼之易得。岂容菩萨本[玄*(句-口+匕)]未满,而能尊彼,稽留大事?若起彼定,即[玄*(句-口+匕)]心。[玄*(句-口+匕)]心既不越故,知喻未起,故以三十四念得菩萨提。故证前未起,其理尊成。
如契经言(至)触此三触。
述曰:此下通经义。如摩诃俱瑟秘罗经,作如是问:出灭定时当触。佛言:具寿,当触三触,乃至广说。何者是三触体?云何触彼触耶?
有说灭定(至)触于三触。
述曰:此释前经问,有三义说。此即初也。三解脱:一、相应触。如其次第,名三触。其义云何?我、我所执,掉举名动。空、无我行,能对治故,能破动故,名为不动。不动相应触、不动触,贪心执境,摄为己有,有所执故,名所执故,名三摩地。能断所有,名所有。余如前说。生死、十相、五境,生、住、灭、界、女、涅槃中,无为无相,无相之定,缘无相故,名为无相。余如前说。此是三触体。住无心时,无此等触;出时忽遇,名触。如闇中行,忽遇壁等。是谓触三之义。
有余师说(至)现在前故。
述曰:此第二师解。识处方便,唯观于识。空处方便,亦唯观空。无异想故,名为不动。彼相应触,名不动触。根本地中,虽通异想,从方便说,皆名不动。无所有处,无先遍识所有。有顶地中,无有想异。无二分明相,故名无相。乃至有顶下,可言无相。故四无色,皆名有想。是谓三触体智。灭定心通有漏、无漏。若有漏者,若逆次入非想等至,名触无相触。若逆超入无所有处,乃无漏逆次第入无所有智,触无所有触。若无漏逆超入处,名触不动触。虽不得入空处,以二处皆名不动触,一即具其名。又释:此师非正宗义,是异部师。许从灭定入空处等,故作是释。
复有余师(至)名为无相。
述曰:此第三师解。但取一念无漏无所有处,缘灭谛涅槃心。约体,是无漏非有漏,故名不动;约地,名为无所有;约所缘,名无相。彼相应触,具三种名:入彼心时,名触三触。
虽已说二定(至)灭定,初人中。
述曰:此下第四,明佛身。前辨相中,若自体皆灭,心、心所生,摄俱唯善,初得一世,是谓多同。依地作意,招果修者,兼长行中异熟,是谓多异。今于此中,明依身即二定,俱依欲、色为同;初起即无想,通二灭定初人,是谓有异。
论曰:言二定者(至)是名同相。
述曰:释论中,初释颂文,后释妨难。释颂中,初释依身。以衣同相,谓总相说。二定俱依欲色界身。然熟无想中,有三家异说。初言在下三,次言余无想,是自类异释,亦无妨难。唯第三说,不通色界,亦是自部异师,有违教过。发惠论说:色有,谓色界是五行,谓具五蕴过。知迦叶佛时,名五蕴为五行。论主取彼名而造论,或即五蕴无常名行。彼论中以色有五行,相对四句。第一句者,谓是色有,而非五行。谓生色有有想天中,起他界心,无漏心,入二无心定。及生无想天已,入无想。彼皆是色,非色有五行。第二句者,谓在欲界,入诸静虑。第三句,生色界,住自界心。第四,除上说。既有生色有,入无相定,故言不入,违自教过。
言异相者(至)唯具三蕴。
述曰:释初起一,谓无想定。因天眼通,见彼无想有情,谓为涅槃,便即修故。于色界中,有得初起。若灭尽,依说力起。唯于欲界,有佛为说者,有俗为释者。居恼故,有强加行,故得初起,非于上地。宿习力故,色界复智,非于无色。以诸蕴相依故,无一蕴独住,心心所必俱。亦无独三蕴,可有二蕴,谓入无心。亦有四蕴,谓入无色。余皆可易。
何因故知灭定有退?
述曰:此外人责问言:灭定退出色界,云何知耶?
准邬陀夷(至)色界受生。
述曰:此论主答,虽无正□文,准义可解。谓舍利子,曾于一时,于大众中,说如是义。有说苾刍,乃至广说。今解满足者,谓无漏解,得无学果,名为满。意成天者,谓诸化生,不由父母,由意所乐,住意即成,名意所成天。说彼义时,邬陀夷于大众中,形言相违背,言无是处。舍利嘿然,后至佛边,乃至广说。由生色界,知退已失。
如是广释(至)有差别故。
述曰:此总结二定别相地,谓后定有顶,有差别故。二、加行有异,出离止息故。三、相续,即前异生圣者。四、异熟,即前长行中说无相有顶,异熟别故。五、顺受处有异,无相顺生不定,灭定顺生后不定。六、初起无想通二界,灭定唯人中。是谓差别六门。文中不说无差别者,有门:一、自体门,二、种摄门,三、得世门,四、依身门。是谓为同。
○释第十三卷论
今应思择(至)灭受想定。
述曰:此下,释妨难。此总标疑,劝令思择。所灭是总,立名唯别,何也?
猒逆彼二(至)入灭尽定。
述曰:此论主释:由方便中,漏、厌此二,见、受所依二净根故。生死依,依供方便,约二立名。
有余师主(至)乃至广说。
述曰:此下释灭定灭法多少。此是自部异师解理。实言之,心心所法,同生同灭,同得同断,故灭中一切皆断。然如来说随众生宜,或说灭受想,以过多故;或识灭心,是所依故;或名灭尽心,心所尽故。对法诸师,唯依正理,显其本意,不执一文。不得闻灭受想,便谓留心;闻言灭心,即谓留所。执一非余,未为通论。举识不离,已显兼所举受及想。言灭意行,明亦灭心。无上菩提,言心不放逸为本,明不亦摄精进,精进亦然。智慧能害烦恼,明知亦摄无常想。欲贪者,欲界贪,乃至广说。色无色贪等。
譬喻论者(至)互不相离故。
述曰:此叙鸠摩罗多门徒释。彼宗所执,唯一心王。随用差别,立种种名。无别心所,但心缘境。第一刹那,初了名识。第二刹那,取像为想。第三刹那,领纳名受。第四已去,造作名思。诸余心所,皆思差别。识、想、受三,唯无记性。思心已去,方始通三。入灭定者,灭想、受心,由此二粗,是所厌故。识心虽非所厌,定中亦不得智,是无记故。于行位中,思之差别,为灭定体。以实言之,即是心。就用言之,是心所。故彼定中,必有心体,但无受、想之位。何以知然?称灭受、想定故,知无受相。必定无有无心有情。既曰有情,明知心有。又契经中,具寿毗舍佉问佛言:世尊,入灭尽及与命终,为有别不?佛言:有别。去命终者,身行断,寿命断,诸根坏,暖、触灭,识离身。入灭定者,身行断,语行断,意行断,寿命不断,诸根不坏,暖、触不灭,识不离身。如是即显有心故异无心,识不离异于离。又说寿等互不相离,定中有寿、暖,明知亦有识。
此说非理(至)俱生灭故。
述曰:此论主破去有心体,必受想俱。既曰有心,宁无受想?
有何至教,证此义成。
述曰:彼师责心,必受想俱生灭,言凭何至教,取信为实?
如契经说(至)离受想生。
述曰:此论主引经,证必俱义。
又此定中(至)一切皆灭。
述曰:恐彼释言:识心若起,必受等俱。于此定中,俱有行心,而无识心,故无受等。故今难言:若以识心所依无故,能依受、想亦无,行中心所亦无,所依云何独起?如是即应一切皆灭。
若谓此俱言(至)此亦应尔。
述曰:此牒释经。言俱者,前后相邻,非谓并智。此定中心戒,从前受等入,戒后受等生,亦是俱智,故不违经。引之而例,如久易可解,立比量言。此经言俱,非日并起,说俱声故,如彼二经。
理必不然(至)非无间起。
述曰:此论主破彼之二经,与此有别,不可一例。曼驮多经,智心与随,因果不并。又彼经中说:以故声是第五啭,从于智心生堕落。第五啭声,多明前后。由此道理,可不同时。不净觉支,性相违故。同时有过,可前后智。今此所引,同时无过,故必同时。如是江显所立同喻差别,所立不成之过。
又执俱言(至)显同时义。
述曰:此引二轻,说以俱言,目同时义。有之云:心经虽不言俱,亦是俱义。恐彼释言,贪无间起,名有贪心。故即遮言,诸善无记,贪次第起,皆名有贪,成太过失。如是二经,言俱非善。又显前因,有不定过。
又受想等(至)应不得生。
述曰:此又难彼所许。心心所法,前后而起。心所依心,所名斯立。起时无心,如何得起?
若谓心作(至)当更广辨。
述曰:恐彼释言心次第起,名为心所,故牒彼计。下即破言心从心之生,应名心、心所之生。心应是所依,后当更说。
又契经说(至)受想二法。
述曰:此又引经诸意行灭,即应心所皆灭,以识心所皆意行故。彼言虽灭,受想自散相违。
又识相续(至)亦应不灭。
述曰:此又以彼心不灭,故以理徴,令受想二法亦不得灭。
若谓如经(至)闻受等缘。
述曰:此牒外计。俱舍说言,是尊者世友说,亦譬喻师差别也。彼谓经言:受缘受有,受不生受。虽言触生受,何妨有不生?此师许定中,有触无受想。
此例不然(至)必有受等。
述曰:此论主难。俱舍中说:尊者瞿沙,亦萨婆多异师也。彼难言:受生于爱。经中自荀言:有不生触,生于受。由来决定,不可一例。
有余师(至)而无触者。
述曰:此第二师释言:应有受想难,以于定中触亦无故,受依何生?
未知彼意(至)但有虚言。
述曰:此论主难无触义,故先徴其触体。所以问者,萨婆多师:三和生触。云三和者,必是触。触□因故,亦得名触。经部宗中,三和即触。既有三和,理应即触。今许有识为三和,而言无触,非知所许。
又灭定中(至)理必应有。
述曰:又以理难,若执灭有心,而经中说诸意行灭,教力证故,亦应无心。若无思便无思虑,以思虑由田可故。思既无故,心亦应无。由此即证无心有情决定应有。故彼所言无无心有情,理逼为虚说。
有命等故(至)色心随一。
述曰:此彼引异命终难。有命根、根不坏等,在名为异。所以者何?有命故名有情,非由心。以无色界无色,无心位无心,是有情故。命不孤起,随依一种。
引契经说(至)仍名不离。
述曰:此以现身必起名不离,通前识不离身离。
引寿暖识(至)必无有心。
述曰:此以约少分说,通前三法乐不相离杂,恐他许言无色界有色故。指下,破。上来具显于灭定中有心有过、无心无失,以此故知决定无心。
然定后心(至)所引发故。
述曰:就彼说者,心本不断,于生无离。恐彼难言:灭位无心,后云何知?故今释云:入心为等无间缘。恐又难言:等无间缘无有差别,云何起定?心有迟速。故今释言:由宝斯力所引发故。
灭尽定体,为假为实。
述曰:此下。明体假实。初总问起,次述正释,三叙异论,四广徴破。此即问起也。
应言此定(至)令不生故。
述曰:此述正释。此灭定力能遮正心有大用故,犹如心等其体实有。
经主于此(至)是有为摄。
述曰:此下叙异论,即俱舍中经主,亦经部中异师释也。彼说灭定全无有心,由前定心力别,引起一类,与心相违,所依相续,令后余心暂时不转。由前定心与后余心相违起故,前心能遮非灭定体,有大用因,有不成过。前心所引心不转者,俱是心无,更无别事。前心之后,后心之前,于此分位,假立定体。恐有难言:依无而立,云何灭定许是有为?下即解云:即此假定,约前后无,似有生灭,假说有为。
或即所依(至)假立为定。
述曰:此亦即彼师徒异释,即彼所依违心而起,即假说之为灭定体。
若尔,后心从何而起?
述曰:此下广徴破沙宗。既初入定,心能遮心,故非心生因。现复无心,复从何起?
彼说此依(至)为种别故。
述曰:彼师释:由前定心,重身成种,即从彼生。无色界没,从心生色;从灭定起,依色生心。故言展转互为种子。
何有此理(至)俱时起故。
述曰:此论主难。有根身中,一切心种,皆无缺少,境复现前,应俱时起。
说依前心(至)境识俱起。
述曰:此是论主述以己宗,生缘唯一,无俱起过。
若执不待(至)欲符彼执。
述曰:此重申难。若无别缘,即应俱起,此言便似方便。欲明上座部等,许有多识同时俱起,以有多因,果应俱故。
若言所说(至)不从彼起。
述曰:此牒彼释。唯从种生,据无心起,在定位故,不可多心;有心位中,从自类智,故无多识同时起过。
此亦非理,无异因故。
述曰:此论主难,有想身中有种义:一、初从彼起,后即不能无异因证。又初起心种俱坏遍,何不多识俱时而起,更无异因证?心初起定无多种。
又有心位(至)生起余心。
述曰:此第二难,无心位身,余心种子,现被损伏,当能生心。有心位中,既不被损,转应能生。理实言之,现损者应不能生。
若言此位(至)余心生者。
述曰:此牒外释。于彼身中,虽有少分违心心种,谓入定心种子,能有无量不违心种从彼心生。
有心位中(至)有根身生。
述曰:此论主难,无心位有不违种,既能生心,有心位亦例能,何不生也?应立量言,有心之位,心应依种,有心种故,如无心位。
又如有执(至)闻不嗤笑。
述曰:此引共知,例显其过。如是意显,心从前生,于定位中,俱有遮力,无生心力。
又执灭定(至)都无有义。
述曰:此正破彼前师定体。云言假法虽依于实,以无实故,假法亦无。定位中无,前后何别?俱是无故,不可言有。无义恒故,复非有为。无所依故,亦无假有。
若言假定(至)可说为善。
述曰:此破第二重有所依,以假从实,应无记摄。
是故唯(至)实而非假。
述曰:此续定也。由前道理,初入定心能引后故,无遮显碍力。灭定之体既是尊性,明不依身,不可无依而立假法。又遮心用不可言无,有大用因还得成立。故知别有实法,名为灭尽定体,唯能遮碍无生心力。
修观行者(至)还生意识。
述曰:恐有难言:前心能引,后何因断绝?灭定能遮碍,后何得生?故今释言:由灭定遮碍,有因而不起,前心引力故,定尽心复生。既以定能遮心有用,故知体实;前心引后唯一,故无多起。问:俱舍论中能明后心起因,别明定体假实,何故此论总今说耶?解云:经主意许:前心有遮力,种子生后心,定中心并灭,灭定体是假。后三义因时,故应别显。今此论宗,前心能引后种子,如前定中心并灭,灭定体实有,能遮碍于心。意欲以能遮心证其体实,故遮引义于对明。
由此准释(至)随其所应。
述曰:此以灭定,例余无心。然于无想,少有差别。所谓不得言入定心,应言趣无想心。不得言安斯力出,应言因势尽。不得以应无记摄为难,有相符过。但应以能遮心,证其有体。彼所依身,与前因相,前应如后,后应如前。比量所逼,非能遮体。无想定中,大分相似。子细分别,非无亦异。故约此说,随其所应。
已辨二定(至)能持暖及识。
述曰:此下明命根。上句句云名,下句因证。命是活义,寿是斯限决定之义。斯限已来,活即为命。故知命者,即寿异名。而寿体相,越诸根境。故以能持暖识作用,比知立比量。言寿体实有大用故,犹如大种。
论曰:命体即寿(至)谓三界寿。
述曰:此下,释。于中,初释颂文,后思随义。此引本论释上,上云名本论,即是发智论说。
异名虽尔(至)何法名寿。
述曰:此下释下句,故先领异名,徴其寿实体。
谓有别法(至)说名为寿。
述曰:此下,答。初述正宗,后破异执。此正引经,证其有用。即释下句,成前因义。能说三法,能持于身。若舍身时,身便强仆。仰倒为强,仆面为仆,即是倒卧取终之义。故知由寿持于暖识,三法共聚,能持于身,令得久住。此能持因,即是寿体。
若尔,此寿何法能持?
述曰:此外徴二有寿持,谁复持寿?
此寿能持(至)能持暖识。
述曰:此下答为异。经主初言暖识能持于寿,为难所逼,方言业得,故言我说一句是业。为遮彼难,何不许业能持暖识,何用寿耶?如是即显有大用因不成之过。故今释言:寿有二义,故为业持:一、唯业异熟,二、常续无断。暖阙一义,谓虽无断;有非异熟,谓长养等流。识阙二义,谓有非异熟,谓等漏刹那识;及有间断时,谓处无心位,虽于无色及恶趣中,不入无心。有第二义,阙初义故,非业所持。所以者何?若唯依业,非异熟者,谁之所转?间断位中,业持何法?
非非业灭(至)寿力所持。
述曰:释以于非业耶?灭识中业,无少用故。非业持识,由有寿故,断而复起。若无寿者,断不重生。故寿持识,岂不无业,识亦无耶?不尔,等流非业生故。岂不异熟必依业耶?不尔,从多明类说故。
复如何知,寿能持暖。
述曰:此问寿持暖因。
要有寿者(至)非暖所持。
述曰:此释有暖必由寿,故知寿持暖。恐有难言:有暖必有寿,应说暖持寿。故下破言:如无色界有寿无暖,故知彼寿非暖所持。
岂不无寿,亦无有暖。
述曰:外难如外暖,无寿暖应非寿持。
虽亦既有(至)俱行暖故。
述曰:此论主通,说内非外,何成例难?若又难言:我亦应说暖俱行寿,应可通同,非俱行者,何能为持?彼若复言外暖无寿,何能持者,应告彼曰:既云外法,何次说持?
由此故知(至)说之为寿。
述曰:此总结。由前道理,暖之与识,非业所持。既为寿持,显寿大用。持暖及识,前因复成。
经主于此(至)非别实物。
述曰:此下破异执。一叙计,二徴体,三广述,四徴破。此即叙计也。即俱舍中经主所引我亦有寿,宗义相符,俱非许有别物为体。
若尔,何法说为寿体?
述曰:此徴体也。
谓三界业(至)住时势分。
述曰:此广述也。即经部计,谓三界业随其所应,引三界果六处并依。依即扶根及心所等。此所引果从始至终,前能引后相续势分,即此势分说为寿体。彼势分有相续决定,由彼相续有定限故,随应住时尔所时住。如谷种所引芽等,乃至熟时相牵势分,箭喻例知。是故但于并依六处住时势分,假说为寿,非别有物。
寿体实有(至)住时势分
述云:此下徴破成立为有,如前根处。谓彼前言,由有命故,施设诸根及根差别,由此有彼有无彼无。又于众同分能续能持故,于无色界要有命根,身有所生处决定故,起染等非命终故。由此等用,当知实有。彼言经主说诸大种住势分名为命根,如复当破,故命枝之。谓无色界无内五处或起余心,又无异熟意更异势分,于彼既无,说何为寿?若有异熟住时势分可名命根,此无色界处,此起余心时,既无异熟势分,说何法为命?所依既无,说何为势分?此依第一转明无势分体。
既无所引(至)复嘱于谁
述曰:此明相续决定,本是势分义。相续决定既无所天,依第六转,明相续等无所属主。
既无如是(至)说为寿体。
述曰:此明由有相续决定义故,说随应住时,尔时所住无相续等。依第三转,明无所由。此亦无异,说何为寿?
是故经主(至)都无所表。
述曰:此续定也。
又所引喻(至)说名命根。
述曰:此明二喻皆无间断。于有间断不成为喻,反显有间便无势分。彼义不立,别有义成。
如是命根(至)亦有命根。
述曰:此结命根,不依于二。
若尔,命根依何而转?
述曰:此问所。
此依先世(至)亦准命根。
述曰:此出命,正依先业,兼依现在众同分、住众同分。准命,亦依先业及现命根。
今复应思(至)俱尽故死。
述曰:此下思择随所应义。此先思择身死之因。引施设论,其文易了。俱舍经主第四句中,谓亦应言舍寿行故,其理不然。舍寿行者,引灭业令灭富乐,即是灭寿业尽,故应初句摄。故于第四,不应复言。今以理释,既引令招富异熟果,受已命终,亦应容在第三句摄。恐有难言:福尽命不尽,实有受若而活;命尽福不尽,必无不死而受。故知俱尽之位,福尽于死。无能只可言寿尽故死,何劳言福尽故?故今释言:实无功能。俱谓于俱尽位有死,说为俱尽故死。依第七处,说第五转,思之可知。
发智论说(至)彼言何义。
述曰:此举发智论文,责其说意。
若所依身(至)非时死故。
述曰:此释若如身可害,名随相续。身不可害,名之便住。初显命根有身,损障而断。复显命根无身,损障不断。即由此义,证有第四抂横而死,名非时死。然俱舍中经主意许,寿无别体,即所依身。是故随身转及恒住,故恒有障等,为婆沙师释。
经说所得(至)自舍命故。
述曰:此又通释经中句,此释初句也。欲界诸天,除地居者,以彼恒若何素落战,有破伤故。空居诸天,非地所害,俱由发起增上喜受,身心劳弊,便致命众。贤□师于旧释外,以义复如舍寿行者,理恐有违,以诸圣者可他害故。亦可论主约正住在边际定时,非他所害。亦可准约佛舍寿说,以佛必无因于他害而命终故。即同俱舍,又应说佛自涅槃故。
唯可自害(至)损害故。
述曰:此释第二句。
俱可害者(至)欲界有情。
述曰:此释第三句,谓除那落迦等,余欲界有情。
俱非害者(至)主处胎时。
述曰:此释第四句。那落迦者,业力所业,非由害而致命终,北俱卢洲命分定故。王佛者,谓轮王太子。既灌顶已,先应学习古昔仙王所行梵行,故谓王仙。以彼当绍轮王位,故非自他。害佛使者,如时转迦,旧云耆婆,或言耆域,并讹略也。唐言命者,能济诸命,故以标名。或名能活,下针定差,投药必愈,故以名也。彼由使入火,取有明故,知非所害。佛所记别者,如殊底色迦,旧云树提伽,讹也。唐言有明。彼之父母,其家巨富,年迈无子。忽因怀孕,问诸外道,或言是女,而不遐龄。及其问佛,佛记是男,长年具德。外道无识,方便药中,母丧焚躯,子安无损。即由其为佛所记别,佛令命者入而抱出,委如经说。达弭罗等三人,如经中说,皆由业力,于婴儿时,或投猛兽,或置旷野,或坠深坑,而不头逝。长者子耶舍,即昔如来在婆罗痆斯国鹿野苑中转法轮时,大长子名之耶舍,应感祥梦,走赴如来路,游尼连禅河,不为所溺。蒙佛告慰,善来入道。鸠摩罗时婆,其人是鹿母之子,为大义所眩,遂损之首。在车马屡践,不损容仪。频毗娑罗王因出而见,收而养焉。后遂长大,出家获果。最后身菩萨,即所住最后身,谓王宫所生也。菩萨在胎时,菩萨福力,母亦无损,轮王例焉。
若尔,何故(至)受生有情。
述曰:此外人难:如前所解,俱非害中所摄乃众,令于二界、一界少分,何故此经唯言非想?
彼经举后(至)举后显相。
述曰:此下通难,总有三义,此即也。如初静虑有离生乐,谓之种安,诸地亦有。唯言初者,举初显后显初。
或除有顶(至)从彼处殁。
述曰:此第二释,下诸无色四静虑中,皆应摄在第一句摄。以彼亦起□耽定味贪而命终故,而非重贪。故言起于种类烦恼,非即皆如欲界天也。若依此释,便与前解四句文违,非此论主所存之义。
或余无色(至)俱非所害。
述曰:此第三释。以非想地自无无漏,名非自害。又无上地近分定害,名无他害。余地相违,是即应是第三句摄,故第四句唯乎非想。
岂不有顶(至)应名他地。
述曰:此是俱舍经主之难,有顶亦为他地圣道所害,是即应是第三句。
若依此说(至)不名他故。
述曰:此是论主前解者,通经主难。谓如是难,亦可通释。以世间说胜者为他,谓如怨言今高胜,岂念下流?不见愍言他今次溺,我应济拔。故知他言唯依胜转,故今言意显上地。又诸卑劣,力不制强,而得说言他他力胜,不见胜者言他力劣。故上制下,有自在能,不名他故。是故非想虽有下地,圣道所害,下非他故,不名他害。
然于此中(至)非自他所害。
述曰:此是论主以上道理。破师解:谓佛经中所言害者,皆据因害而致命终。断或名害,非经本旨。若据断烦恼,不应言致死。既言致死,明知非约断烦恼说。而今乃以断或为害,非当圣言。又若案此那落迦等,皆为他地圣道所害,是亦应是第二句摄,非谓第四。故言断或为害,便与前释相违。今谓此中违前释难,有少难解,其义云何?此第三师释:若唯以断或为害,即三无色、四静虑地第二句摄,欲界一切第二句摄,非想一地第四句摄,阙第一句。若亦兼以煞伤为害,即欲界中非自害者第二句摄,可自害者第三句摄。如是二根,其那落迦皆应许是第二句摄。从与前师义相违者,恐非过难。以第三解,本欲为违前二释故,是故但应以违经意,一难使屈,无烦后难。亦可经中先有此判,那落迦等第四句摄。论主今言违经前释,其难即成西方释义。有言:于此三异根中,□论主意取第二为胜。今解:唯取初释为胜。云何得知?如前建立行蕴中言,四得自体契经中说,生在非想非非想天,俱非所害,非不一切色无色立,俱非所害。举后摄初,故作是说。彼文既是论主正释,明知此中意取第一,良为上地所有烦恼,害含藏,起而微劣,又无外境之所牵逼。上地命根,胜业所引,岂因结或而致命终?故应但以初释为中。
然彼尊者(至)乃至广说。
述曰:此中又引彼经后文向教兴意,谓彼经世尊分别四得自说,听俱了然。舍利子,我第四句寻复生疑,世尊为通意显必死,以一切生皆归死故。若第四句唯维有顶,即彼所言断烦恼不,俱言自地。若第四句通摄于下,即应随于一切善起。若有能断一切烦恼,便般涅槃,不断殒殁。通于一切俱非害者,下释经意。恐诸有情闻彼彼类俱非所害,便谓是善,故重问答,明其必死。谓彼诸类虽非可害,然由福命尽故致死。或有一先尽,所以有中夭,非由被害而致命终。西方释家有言:此文偏依有顶,即显前文俱非可害。唯非想意,直取文意,似不相当,故非所乐。应更思择。
命行、寿行(至)寿行差别
述曰:此一问答,解释命寿差别之相。于中总有五师解释。总而言之,命是活义、存义、住义,未死即名为命。寿是定义、斯义、限义,近得不名为寿。是故有寿非命,有命非寿,有通命寿。第一解,生不生法,一对分别,得业所引,限皆决定。失缘不生,便无活义。第二解,虽约舍,意与前同。第三解,明所延命,时限无定,故非寿摄。本寿业引,名寿亦命。第四解,明谓智慧,即延命时。无明诸烦恼,即润生时。所望虽别,意同第三。第五解,以所延命,虽无学得,业所引者,通于一切故。约此分别,意亦同第三。如是五解,皆附正理。所以者何?若案正理,命寿无别。如本论言:云何命根?谓三界寿。若通义说,括前五义,应成四句。寿非命者,谓诸命根,住不生法。命非寿者,谓由定力,延得命根。寿亦命者,谓先业因,生法命根。第四句者,解前诸相,
顺正理论述文记第九
永超东域传灯录云,顺正理论述文记,元瑜撰,业品已下未成序,神昉撰,西大寺本有二十四卷,元兴寺本有二十卷,成辨序云,或二十卷,或二十四卷。(已上。)
宽政六甲寅年,于洛西久濑村光福寺讲俱舍论之日,得此本于智积院大众藏,令本誓写之,惜哉!但第九一册未见,余后学当弘通全本。
丰山爱染院住沙门林常快道志
[book_title]顺正理论述文记第十八
沙门元瑜述
○释第二十九卷论
已辩无明(至)四蕴名名。
述曰:此下广分别中,第二、释名色支。结引问答,如文易别。色已辩者,谓于上辩色蕴义中,摄十界、十处,一界、处少分有变碍等,故立色名。岂不前文既辩四蕴,虽辩四蕴,未说为名?故于此中应更分别。颂中一句,唯示其体。释中,初、释颂以辩体,二、问答以释义,三、举难问会通。此中即初也。
何故名名?
述曰:此下,问答以释义:一、问,二、答。此即问也。既是四蕴,何故称名?
能表召故(至)种种所缘。
述曰:此下答。初述正说,二破异说。述正说中有四义释:初中一释,二难,三通。此即初也。如诸法名能表召法。名者,梵云那(那个反)摩。梵本三释:一云那麻(弥夜反)帝阿泥泥底那摩,是能表召,故名那摩义。夫立名以像法故标名,其法已彰,所以言表。唱名以召体故题名,其体已至,所以言无色四蕴。与彼义同。牵物显彰,谓意缘了。若心不了,显义所说,故为心缘。境相必显,令境彰显,能表成立。言召者,谓能牵法,令远至近、外至内。义者,心缘取境,理亦如兹。约境相于心,成内行相;约境义于心,成内解了。由兹二义,能召义成。以与彼名,义极相近。就相邻释,故名为名。
若尔,不应(至)无所缘故。
述曰:此难也。于四蕴中,心心所法,能缘境故,表召可成。诸不相应,义将安立?故名应不摄心不相应行。
不尔,表召(至)名摄无失。
述曰:此通也。初法中分色、无色,于无色内有表召能,色聚中无,故亦无失。如释色义,如文可知。
又微细故(至)现量得故。
述曰:此第二释。梵本第二释云:那末南(奴绀反)那(去),摩是归依,故名那摩业。将释名者,所谓能随。能随者,归依也。譬如弟子归依于师,可说名为某师弟子。如是四蕴,以微细故,于彼彼义,随理立名。且如眼识、色识、诸相色名、人同分等,皆约他法以立其名。言随理者,理是因义。亦如所以名眼识者,依眼根故,名为眼识。如是托事,故有所因。故四蕴名,随他以立。非如色等现量所知,五根无表,所因大种,现量所得,其相粗显,应自立名。故无色蕴有随他义,约归依义,说之为名。
又于一切(至)而似此故。
述曰:此第三释。梵本第三释云:那末延底那摩,是趣向故,名那摩义。无色四蕴能于三界、九地、五趣、四生趣求生故,谓心、心所能结生故,四蕴遍游一切处故。若尔,无漏不求界等所有四蕴应不摄名。不尔,此难理亦相个。今所言名,唯辨有漏、无漏四蕴,非此所明。然亦是名,是此类故。
又于无色(至)不劳徴诘。
述曰:此第四,释随说者意。
上坐意谓(至)顺成彼义。
述曰:此二破异说:一、破彼释义,二、破彼引证,三、破彼决释。三中各二:举二破此,即举彼彼释义也。上座意以随顺释名,如人四蕴,顺人相续,相续是假,四蕴为实,以实假成,故说为名。
若尔色法(至)无所凭据。
述曰:此破也。以色例难,显无所依。
岂不佛说(至)皆随自在行。
述曰:此即举彼引证也。上座意,以此伽他中所说名者,是无色蕴。既言其胜,不与色同,是故偏说能成相胜。
此中引彼(至)为能成因。
述曰:此下破,初纵总破,二夺别破。纵中先徴也。假设许此四蕴曰名,为说唯名能成相续,为显名胜引色共成。此徴意者,既说余法随自在行,明知说名能引色等,而引此颂证唯说名能成相续为不应理。
若谓一切(至)无色为因。
述曰:此牒救也。无色既遍一切有情,而有有情不成就色,故知但说名成有情。
理亦不然(至)便成大过。
述曰:此难也。有无心故,遍义不成。以彼宗说无心定等,犹有细心,故引上文,证心非有。恐彼欲以不相应行,以为无色,成彼有情,故说得等,彼宗非有。如是若在诸无心位,由前道心等必无,据彼所宗,又无得等。彼但有色,四蕴皆无,遍一切言,便不成立。恐彼复说一一有情,于一处生,所有诸蕴,为一相续。无一相续,有色无名,非据一时,故不成难。论主则以一一有情,三界诸蕴,成一相续,故亦无有。无色有情,若异处生,便异相续。即从有色生无色时,色因应失,后还生下,不作应得。又一切处,死此生彼,既异相续,此过皆生。
若一有情(至)色不遍者。
述曰:此牒外救。理实三界是一相续,然一一处分位不同,色不遍故,但说无色。
无色亦同。
述曰:此破约分位。色不遍者,约时分位,无色亦然,无心位中无色无故。
又应审思(至)言依名名。
述曰:此下夺而别破,故先徴也。颂中所说映一切名,为是言依,为是四蕴。
然于此中(至)映十二处。
述曰:此论主为决判,然责异说意。
若谓皆是(至)及相应法。
述曰:此牒外人释四蕴为名映一切。若谓缘一切,寻即破言应唯意地,意地方能通缘境故。
若谓所余(至)有情相续故。
述曰:此牒外救。颂中正说,意地名名,所余是类,故是名摄。故下,破言引颂无用。颂外更有能成因故,乌知不亦摄于色耶?
又如何说,无过名者?
述曰:此又徴破四蕴摄名。何故说名无过名者?
若谓名中(至)色不过者。
述曰:此牒外计,蕴数多故。
色中施设(至)名岂能过。
述曰:此约界处破。
若谓名通无色有者。
述曰:此牒外救,以通三为多。
诸不通者,应不名名。
述曰:此举不通,叹等为难。
若谓不通(至)无斯过者。
述曰:牒外通难,以类相从。
理亦不然(至)与通等故。
述曰:此论主破颂说通者,余即不通,亦应颂说无色,余定有色。又引颂证明其最胜,故偏说名,能成相续。既许名中有非胜者,理应同色,不可摄名,思之可详。
除所执名(至)皆随自在行。
述曰:此责除名,何为能从?
若谓此名(至)色随名转。
述曰:此牒外计,名随名行,以展转依,破其偏义。
若谓名遍色(至)无心有情故。
述曰:此牒外计有色处必有名,有名处非必色。下即破言非情及无心,无四有色故。
亦非名色外(至)更无第三。
述曰:此明离二无名能随。
又理不应(至)定不应理。
述曰:此总说过,不应四蕴说为一法。设是一法,又无随行,是故伽他说皆谁相。
上座于此(至)但取余名色。
述曰:此即举彼决释也。谓彼自许四蕴为名,故名色言具摄五蕴。又经说识依名色言,所宗过未无有法体,故于一念便别生疑。下自释言,依余除识。
今详彼难(至)答皆不应理。
述曰:此破也。异念相望,识可依识,是所共许,故难不成。受等不可与识为依,故彼释言亦不应理。
今于此中(至)为约俱生。
述曰:此下第三,举经而会通也。一、通识名色更互为缘经,二、通流转观至识转还经。初中,先问,后通。此即问也。
识缘名色(至)说互为缘。
述曰:此下释,一述正释,二破异释。述正释中,一正释,二引证,三通妨。此即正释也。谓经说二互为缘者,谓说一念识支位中更互相依而得成立,然后位中名色外无别识体,于识支位离识之外有名色支,故名色支通于识位,识支不至后名色支。故名支成立已,后第二心无有识支再生。虽互为缘唯约俱起,然以识后有名色,名色前有识,故识缘名色亦据前后;识前无名色,名色后无识,故名色缘识唯据俱时。然经部师并约前后,以俱生法无因果故。故即以此证俱生因,弹彼所宗唯约前后。
又契经说(至)非佛法宗。
述曰:此下,引证。于中提引二经一喻,合成合证。此即初也。即彼经说如芦束喻,有体时并,尚不相同;拨二世无,义何所托?
又契经说(至)无障碍故。
述曰:此引第二经证也。既说痴所生染浊作意,又说非理作意为无明因,又此中言能证俱起。
又如灯明(至)俱有极成。
述曰:此第三,引喻为证。谓灯生明理,证因果同时。
而有救言,灯明非异。
述曰:此叙外计,灯即是明,既非异体,何言因果?
此不应理(至)非离灯焰。
述曰:此破也。灯之与明,触有热冷,量有小大,色有赤白,处有近远,用有烧照,种种不同。世间圣教,喻等显体,故灯与明,俱生体异。
若谓明焰(至)是明因者。
述曰:此牒外救,明不依灯,焰之与明,同从炷起。
亦不应理(至)非一和合生。
述曰:此破也。非一和合,多果生故。
岂不一击(至)有非一果生。
述曰:此外,难如以铁击石,火声俱生,例之一炷,并生明焰。
理亦不然(至)因体各别。
述曰:此论主破火依少分,声依多故。又二各别,自类因故。由是明焰异体相依,同时而有,成同法喻。
若识与名色(至)识缘名色。
述曰:此下,通妨也。一举、二通,此即举妨也。
互为缘性(至)应知亦尔。
述曰:此下通有三释,此即初也。虽互为缘,胜故偏说。所言胜者,为心所依故,能持精血故。
又识缘名色(至)无别位故。
述曰:此第二释,准前可解。
又识缘名色(至)据刹那名色。
述曰:此第三,释分位即定,所以偏说。刹那展转,说互为缘。
大德罗摩(至)生有名色。
述曰:此下破异说,先破逻摩,后破上座,此即举初也。彼说中有末心名色,引无间起结生类识,正结生识即生有时。然生有未生,此识先失无俱名色,生有名色从此引生,是故名为互为缘义。
如是推寻(至)识非缘性。
述曰:此徴责也。初从中有生独识时,若总为缘,何故唯受?如其除识,何故识非缘?
若谓彼位,无识俱生,
述曰:此牒外救,中有末位,无识俱生,故无俱生,不为缘过。
应结生识(至)独有识生。
述曰:此难也。独识无所依,成过生故。心所不应为,心所依故。唯生异类,无道理故。未离色贪,必有色故。由如是理故,应无独识生。
若谓此时(至)而但说识。
述曰:此牒外计,有色不说。
即应此位(至)生有名色。
述曰:此破也。色既有,名岂无?是故不应言独识。
又应此独识(至)出自邪执。
述曰:此责独识,位非中非,理教相违,故非正说。
又心心所(至)缘余境生。
述曰:此又徴破心心所法前后生义。以理推定,违宗所说,显彼不成。此即徴也。眼识无间,即有受生。言眼触所生,显受与眼识同缘一境。受俱余识,为有为无?无即绝言。若有余识,为是意识与受同缘?为是余缘别缘异境?
且非意识生(至)眼触所生。
述曰:此破意识与受同境。眼触所生受,依于眼根。然依五根,必缘现境。后起意识,若缘前色,必定是缘过去为境。时既别故,无容同境。不可彼受意法为缘,意法为缘,俱生意识,乃至意触所生受等,不生眼触所生诸受。
亦非余识(至)得一切境。
述曰:此破异识别缘异境。若异依境,可俱时生。岂直缘境多端,亦乃有互缘义。故应一时一切境,以不并生,不自缘故。
若无诸识(至)违理教故。
述曰:此破无识受等独生,中间无识后无所依,成过失故。识缘间断而更续生,说异有宗欲界无有,色无色界许有无心。彼经部宗全不许有,执灭定等识续生故。是故不可眼触生受非眼识俱,由是诸心必有心所俱时而起,一切心所亦必识俱故。中有末心无无识理,无间无有独识而生,不尔便违如前理教。
上座于此(至)名色为缘。
述曰:此下,破上座说。此举计也。彼以缘起次第义中,说识缘名色,又更说名色与识更互为缘。大缘起经:识不依名色,为得住不?故举前二为相违难。以后即以第三理通,谓识缘名色,据为生缘;展转为缘者,据为住缘。
此亦不然(至)有相依。
述曰:论主破菩萨观识缘谁而生,知缘名色,故知名色为识生缘。又如彼说名色,但与名色时识为依住缘。然菩萨观名色谁生,知是初识。识复谁生,知是名色。是故说识名色生者,即是为缘生名色识。而言后识,与□相违。又大缘起经说识依名色住,不言名色依识住,更互不成。彼宗不许识名色俱,直尔时足,不成展转,况拨过未,言其无者。
如何俱生有相依义?
述曰:此外反问俱生依义。
若随𨷂,一一不立故。
述曰:此论主释相依道理。
又佛于彼(至)理必不成。
述曰:此论主释大缘起经文意所说,非欲为释有支次第,说名色缘触求为得缘故。由是彼说识依名色而得住者,谓以名色为所依缘。意识所依一,谓名所缘通。二种五识,翻此所缘一,谓色所依二。名即等无间,色即自色根。余所依所缘有俱生理者,于中五识所依必二,谓异时、同时。所缘但一,谓同时意识所缘通。此义贯通诸有支位,不可据此释有支中识与名色互相依义。故彼所说,理必不成。展转为缘,据生缘故,前释为善。
然契经说(至)此言何义。
述曰:此下第二通流转观至识转还经。于中初举以问,后以义答。此即问也。谓世尊说我菩萨时观缘起义,x53p0549_01.gif之后后前前为因,及至识支不言俱行,乃说知识名色为缘,过此于余心不复转。此何所显?
菩萨尔时(至)具显二缘观。
述曰:此答也。谓彼菩萨,逆观缘起所从生缘。然其生缘,略有二种,谓前俱起。先观老死,乃至名色,以识为缘,但说前生,未论俱起。今欲观识所从之缘,若前生缘,不异先前说,以生支即识,行即有故。是故于此,举俱生缘,观识俱生缘。观识俱生缘,例余应尔。所以至识,心便转还。问:先观老死,以生为缘,岂不已观名色从识?解云:老死宜摄未来四支,名色现身,老死一分,广略不等,故应再观。问:行以无明为缘,无明摄现爱取,既有广略,何不再观?解云:观缘起门,理应次第。识由行起,既已不观,行由无明,无容隔起,故不观也。
如何名色为识俱缘?
述曰:此问识俱名色生义。
已于此中(至)至识便还。
述曰:此答也。谓识生时,以彼名色,以所耽着境,及所依住身。此中虽引释识住义,然于此中依身义胜。以经中说,中说依第七故。故经说识依名色言。又此所言喜爱润识,是由爱力,令有漏识住着蕴中,得增长义。以名色作识俱生缘,故其识还于余不转。
虽老死支(至)以识为缘
述曰:此释伏难。恐有难言:已观老死缘生而起,何不复观名色缘识?故此初释,文意可知。
毗婆沙师(至)十二支处。
述曰:此叙师释前伏难。识生名色实与生同,为猒情深故再观察,为猒流转故不遍观。但再观生,余亦已了,欣慕还灭,是故遍观。谓无明灭故诸行灭,乃至生灭故老死忧悲苦恼灭。问:猒怖生故须再观生,亦应猒怖流转须遍观察,而言由猒故不遍观,此有何意?解云:如人知食香味不调,为欲审知暂应嗅,由嫌不适但知便止。如是为欲须再观生,由猒情深不能遍遮。
已辨名(至)故名和合。
述曰:此下第三,释触。初就所依,说为六触;次就依等,分为二触;三就相应,分为八触。如是说触为十六种。此即初也。触言标体,六就依分,三和生言,举因示体。释中,初释颂,后决释。此即释颂也。恐疑第六意、意、识、法三不同时,云何和合?故初为释因果相属故。又同一果故,和合义成。因果相属者,以意、法二因生识为果。同一果者,三同生触故。
触体别有,大地中已成。
述曰:此下决择:一、明体实有,二、明与识俱,三、明为受缘,四、为六处果,五、以受为果,六、辨因差别。此文即显体是实有。故俱舍说:诸师于此觉慧不同,一说三和即名为触,如经部等;一说别法与心相应,三和所生,说名为触,如常有等。相对决释,如先已辨。
虽三和生(至)二缘生故。
述曰:此下第二,明与识俱。于中,初正辨触,后例受等。预辩此者,以俱舍中,引上座说:要于触后,方有受生。根境为先,次有识起。此三和合,即名为触。第三刹那,缘触生受。第二刹那,合义成故。第三刹那,二果俱故。应问上座:第二刹那,为有受不?第三念识,为是触不?一释:俱已,识皆是触。虽有受,而非此位受。从此位触,生此次受。以异境遮破,谓后念受,与其位识,境为同异?如其同也,不应从前生;如其异也,无义相应起。一释:触无受受位,识受非是触。是故此中,因成立触与识俱起,剩例成立受等俱生。问:既无有说识后触生,何初成立识触俱起?解云:经部宗中,无俱因果。以执触体,即是三和,故不说言于识后起。由前道理,证别有触,理所逼故,破应识有。恐彼闻触三和所生,便谓前三和引生后念触,逆遮其计,故立俱起。此即触识俱生正理。立比量言:依此根触,与此根识,非异时生,与识生缘,无差别故。如此根识,
谓契经说(至)乃至广说。
述曰:此下,释因生缘无别。义有二释:一、释随根境,二、释随名色。此即初也。内有识身,即内六处;外名色言,即外六境。既说二二为触生缘,又余经言二缘生识,故知与识生缘是同。
岂不此即(至)因不极成。
述曰:此外难内识身,可兼六识理,应显触缘三。所说生缘同,因有不成过。
经义不然(至)如前已说。
述曰:此引二二言,证非三义。又引前颂,眼色二缘生,诸心所有法,识触俱受,于法行摄,有因证二触,缘因遮成立。
又经说识触生(至)无能障故。
述曰:此第二释,显识与触,同以名色二法为缘。
由此即证(至)是大地法。
述曰:此下例证受等:一、以理证,即生缘同,如颂说故;二、以教证,说相杂故;三、以彼宗证,以彼宗中识即是触,又经说识与受等杂。由此道理,皆可俱生,是故名为大地法义。
彼作是言(至)一切心俱。
述曰:此叙上座释大地法非要恒俱,宁以恒俱证大地法。
若尔,何大地法义?
述曰:此徴彼释。
有三三地(至)余随所应。
述曰:此上座释,有寻伺等、善等、学等三三地中遍游行者,名大地法。若法唯于诸善地中有,名大善地法。若法唯于诸染地中有,名大烦恼地法。于此容生故,于余不生故,随应而起,非谓恒生。所以不释大不善者,于根本论界身足中辩诸地义。然彼不说大不善地,但是后代毗婆沙师因诵善故增足不善地,非本论不必复通。所以不释小烦恼者,以不说彼遍诸心故。
此但有言,违前经故。
述曰:此论主破违前所说,相杂经文,望作异端,终非正理。
彼作是说(至)作如是说。
述曰:此外反徴,复引后说,令论主释意,欲令前相杂之意,如后所说,表同境义。
有何未了(至)其理决定。
述曰:此论主释,前后义殊。
宁知决定。
述曰:此责所以。
以余经中(至)已善成立。
述曰:此论主引,余不离言证触俱起,三必俱起故。证非前后,二无所缘故。非触境同,以寿及𤏙无所缘故。斯例既成,诸难皆息。若彼释经谓无间生,应经前说非无与有,或有与无,可有展转互相依理。既无相依,理岂有相?杂能两有,互望可成相故。故由所引经已,善立俱义。
如何触受(至)所生触。
述曰:此下第三,明受缘。一、问,二、答。此即问也。依前道理,触、受俱生,何故但言于触生受?故引两处,明文为难。
岂不显见(至)触亦尔。
述曰:此下答,一泛释,二通妨,三示宗。初中有三释,此即初也。引三二例,义显可知。
此例不平(至)非受缘触。
述曰:此外难明,随灯行住,影随身变,长二随二,有无可言。于彼起受定随触,有何定因?
虽无现相(至)有差别故。
述曰:此论主释随触行相,领心为受,即由此理,随触义成。
若犹不了(至)不相违背。
述曰:此第二释。若据假触,唯能生受,不从受生;若据实触,亦从受生,说互因果。恐彼又说识亦与受更互为缘,故应假触非唯生受。是故释言:非唯眼识为眼触体,受等亦依眼色生故。
又约别义(至)显异门义。
述曰:此第三、释约领行相义说。触生受非,即以此受可生触相应因,故更互为缘。引循身念为例,可知。循身念者,观足至顶皆不净成,令于境中生猒除染。据念猒境,余无以加。理是为言缘息念佛及无量想,总以异门亦断贪欲。
如何知受亦为触缘?
述曰:此外,问:既约异门说触生受,理有异门说受生触,如何知有?
余契经说(至)身受为缘起。
述曰:此举说有由身受触,即显有身触由身受生,证受触相应因故,俱有因故,或相故故。
何故眼等(至)不依说受等。
述曰:此下通第二释中之妨也。一徴,二释,三难,四通。此即徴也。所说假触,三和为体。若诸三和,唯能生触,可从果号,因名为触。然实三和亦生受等,何缘不说为受等耶?
以和合中(至)皆触引发。
述曰:此释也。有三释:一、谓若据果,应亦名受,但触义显,偏立触名;二、明名触据和合义,非据生触果,故受等非难。若必和合能生触果,因名触者,即应受等触因生故,皆得触名。然实受等皆从假触生,一触受通名,余立别想。若说受等通名触,三和随果,名触无过;若说受等唯别名,果既不随因,因亦不随果,据今义触亦无有过。由说受等皆三和生,故余经言心所触引。
若尔,相等(至)触为缘受。
述曰:此难也。既许假触通生想等,何故但说能生受耶?
亦说想等(至)总说诸行。
述曰:此通也。了达经中说触生想,如前已说。然缘起中唯说受者,以触后位受用最强,故以受声总说诸行,理实想等说在其中。
然于缘起(至)绝彼根本。
述曰:此示宗也。前虽泛释,令义易彰。理实缘起门,说实触生受。云何知然?以但说从六处生故。若据假触,不但依根,以必具三合成体故。实触岂但从根生耶?实虽从三,而根最胜。偏说胜故,但说从根。而假所依,即无胜劣。偏说根故,知实非假。若尔,何缘言唯生受,不言俱受及受生余?解云:说前位胜因,生后胜果故。或后位受为爱等近因,为令怖果近触令不起,由斯偏说触为受因。理实从触亦生想等,从受亦有触等法生,与展转因田无相违失。
诸心心所法(至)六处缘触。
述曰:此下第四,显为六处果:一、问,二、答。此即问也。对余心等,责为果偏。
此位触胜(至)六处为缘。
述曰:此答此位据胜,理实应通。
复以何缘(至)生胜想等。
述曰:此下第五,显以受为果。一问,二答。此即问也。触胜位后,亦有想胜,何缘但说生胜受耶?
虽触与彼(至)不应为难。
述曰:此答也。于触胜位与受等俱,然相应中受领触相,是故说触顺受义强。故于后时亦偏顺受,故说触果唯受非余。如胜解顺决定、轻安顺止、勤顺观等,偏说为因。
名色二六处,缘触何差别?
述曰:此下第六,就因差别。初问,后答。此则问也。触因差别,有三不同:一、名色缘触,二、缘,二、生触,三、六处缘触。此三何异?
名色缘触,说在何经?
述曰:此下答。初述己见,后叙异说。述己见中,初徴其说处,二举经说文,三徴经所辩,四对释辨异。此即徴其说处也。缘二生触,如伽他说眼色二等。又契经说:由有识身及外名色,二二为缘,诸触生起。六处缘触,如缘起中名色缘触,何经正说?
大缘起经(至)所谓名色。
述曰:此举经说文也。可了知,显有体。可知可施设者,显可说名触。触之由序,触因触缘,总而言之,显能生触。亦可别配触之由序,显假所依根因余缘,生于实触。余如次释。
此所引经,欲辩何义?
述曰:此徴经所辩。
辩名与色(至)亦不可施设。
述曰:此下对释辩异。释有两处,各有释辩。此即初释也。谓彼经中,说境为行相。就依士释,行所行相故,说根为标举。依训词门,标识等名故,说五根五境以为色身。就同依释,以色为体,色即是身故。此和合位,名有对触。有对触因故,说意法处以为名身。就同依释,以名为体,名即是身故。此和合位,名增语触。增语触因故,从果为名。就多时释故,于意法施设为名身。意法若无,语触非有,是无所依。假非有义,说有对触,准此可知。因有假触,实触得生。假触若无,实亦非有。体非有故,不可了知。其体既名,依何说故?于三世皆难立名,以过未名因现在故。现若无体,说谁曾当是假触?无实亦无义,此说假触以为名色。从假生实,说为缘触。
若但如是(至)故有差别。
述曰:此对前释,辩因异也。谓如四释,名即意及法,色即五根境,如是便与二缘触同。然名色言,说六处位,说五根境以为色故,二言遍通一切根境故。二、名色通局不同。名色虽将六处同位,唯根通境,体有宽狭,故三种因异不同。
复有别义(至)实触亦无。
述曰:此第二,释行相标举,与前释同。依此二种所生实触,名名色身,身谓所依。依意生者,就多财释,以名为身,说为名身,即此名身,名增语触。依五根者,就多财释,以色为身,说名色身,即此色身,名有对触。虽复通依行相标举,根是所依,故随所依标名,恐有生疑。问:说名身依于意识,云以意识为所依故。据此,则应名意识触,而名意触,岂不相违?故今释言:意、意识一,体无异故。名色所依,即二缘体,以名以色为所依故。如是之触,名有依。此若无者,无无依触。下义释中,以无依等假触,无例无二,身实非有。又释:名色所依,即内六处,体是名色为所依故。即六所依,名为六触,假说触故。此若非有,实触亦无,实触非依,名无依触。下以虽六无假触,例离所依,无实触六,触谓六处。
若作如是(至)知甚深义。
述曰:此对前释,辩因异也。既说名色,但取所依,故名色与六处无别。作异门说,令知异义与二有别,如前应知。
有余师说(至)如其次第。
述曰:此叙异说有两家:前说名、色体宽,二唯根、境,六处唯根;后说名、色摄多故依、界,二唯根、境故依、处,缘起说缘,故说六处。评云:异说皆于正理无所相违。
即前六触(至)立增语触名。
述曰:此下第二,就所依等,分为二触。谓五识相应,名有对触,以所依境,皆有对故。此就依士,或相邻释。有对之触故,近有对触故。意识相应,名增语触。增语谓名增,谓增上语。为增上名,方得生已,语为增故,名增语。或谓增长,谓缘名故,增上语言。或谓增胜,名能表诠,胜于语故。又由名力,令语胜故。名近是意长境,意触从彼名,从境为名。就依士释,或相邻释。
有说意识(至)立增语触名。
述曰:此叙异说。意识名增语,为语增上故;就依士释,语为增上故;就多财释,彼相应触;就相邻释,名增语触。显为不从余相应法,故说主言。
即前六触(至)十六种触。
述曰:此就相应,分为八触。受行极似触,释触为受所领。依触而生,故释为受行相依,与受相应。辩顺俱受,能引生言,辩顺后受。
已辩触(至)但依心故。
述曰:此下第四,释受。于中,初总,后别。此即总也。约因差别,总分为六;就所依异,总判为二。如文,可知。所是释名,皆就依士。
颂曰:此复成十八(至)复分成十八。
述曰:此下别分别,谓于心受广分别义。初开定数,后义分别。此即初也。然于释中,义有七节:一、辩定数,二、释名义,三、会违文,四、简相滥,五、缘境异,六、广收体,五、辨别用。此即初文,显成十八。
云何十八意近行耶?
述曰:此徴其体。
谓喜、忧、舍各六近行。
述曰:此举三、六示其体。
此复何缘立为十八?
述曰:此重徴数。不增不减,谓分别受。约体应一,约行应三,相应应六,约境亦尔。行相应境,应三十三。此依何义,唯立十八?
由三领纳(至)领纳异故。
述曰:此释也。谓取三行,据一相应,就境不同,故成十八。
意近行名,为目何义?
述曰:此下,释名义。此即问也。
喜等有力(至)数游行故。
述曰:此释忧喜等三缘差别境,引意令起,故名近行。近是邻逼义,彼与意相应,故名近行。是因义,为意行因。就依士释,意之近因,名意近行。或复行者,是迁转义。彼缘异境,故得行名。近意令行,名意近行。或复行者,是动作义。能动作意,故得行名。是近意行,故意近行。
若说喜等(至)名意近行。
述曰:此牒异释,谓说喜等,以意为缘,能数行境;就多财释,以意为近行,立意近行名。
即应想等(至)由意行故。
述曰:此难也。就多财释,想等亦同。想等既非,明非此释。
若唯意地,(至)乃至广说。
述曰:此下会违文,举违文也。以经中说:眼见色已,于顺喜色起喜近行,于顺忧色起忧近行,于顺舍色起舍近行。耳闻声已,乃至意识法已,云何乃说唯意相应?
此不相违(至)不应为难。
述曰:此会释也。五识引意,故言见已。以言见等,明五识引。既有已言,显非五识。经文已显,岂合致疑?
何缘身受非意近行?
述曰:此下,简相滥:一、简身受,二、简意乐。此责身受,非近行因。
与意近行(至)亦不名行。
述曰:此正简也。其立意近行,依意名意,近分别故名行。身受不然。
岂不身受(至)数游行故。
述曰:以举引意,能为近缘,例可近行。
此亦不然(至)而有近行故。
述曰:此破也。𨷂前相故,非定引故,非必由故,非意近行。
第三静虑(至)意近行中。
述曰:此举意乐,责成近行。
此责不然(至)方名行故。
述曰:此下破有三理非:一、欲界无,又非余色少,故不说;二、由滞境行推移,故行义相违。
又无所对(至)意近行故。
述曰:此第三,无所对意苦,故不立意乐,为近行摄。
若尔,应无(至)无所对故。
述曰:此外难舍无所对,应非近行。
不尔,忧喜(至)故无有失。
述曰:此通也。意地忧喜,即为舍对。若尔,即舍名为乐对,以根同地无舍对故。谓于三定,自根本地无所对舍。若尔,近分唯有舍根,自地无对,应非近行;及初二定所有喜根,自地无对,应非近行。不尔,欲界舍及喜根,皆有同地所对法故。或舍容有自地所对,谓欲界中曾无乐有自地所对,故彼不可意近故。
然十八中(至)名为杂缘。
述曰:此明缘境异。
若虽非见(至)诸意近行。
述曰:此下广收体。一、收无引,二、收异引。此收无引也。恐执经文见色已等,便谓不见,直尔缘色,非近行收。为明总收,故非是说。若要见已,方有近行,未离欲贪,不得上眼耳。故无见闻色界色等,而以有染心缘上色等,名缘上界色等近行。以无记近行,不缘上地故。身在色界,必无嗅尝触欲香味触理,而以善无记若缘欲香味触,名为缘欲界香等近行故。
若尔,何故(至)乃至广说?
述曰:此举显违难。
随明了说(至)而可分别故。
述曰:此通也。眼见等引,缘明了故。依眼等引,易辨说故。随了易说,说见等引,理实非引,亦近行收。
又诸近行(至)令类解所余。
述曰:此收异引也。恐执经文眼见色已,于顺喜色,起喜行等。便谓见色已,于于顺喜声,起意近行,非近行收。如但见铃,须缘声等。为明总摄,故作是言。恐难违文,逆为通释经文。释经文所举,随无乱说。别意建立,无杂乱故。显境无定,随现在心。故言此中且举现在,类知过未。自缘此时,亦即于中喜忧无杂,况复总对其余有情。
续生命终(至)容有喜近行
述曰:此显别用也。唯舍近行,任运得,能为续生;舍顺死故,能为命终。余行不尔,唯有杂缘。诸舍近行,能正离染。以意近行,唯是有漏;有漏离染,唯近分定。定是故唯舍,总厌欣故,唯有杂缘。诸加行道,容有喜行,以根本定为加行故。若无间道,唯近分舍;最后解脱,容有喜行,谓后解脱入根本定。故知九无间道,前八解脱间,但是杂缘舍行;第九解脱,及加行道,舍及喜。问:忧根能作加行道不?解云:远对无违,非近加行。
诸意近行中(至)亦唯有一。
述曰:此下义分别:一、分别系缘,二、辩有无漏。此分别系缘也。欲界系十八,俱能缘欲,十二缘色,三缘无色。初二静虑,唯有十二,俱缘欲界,八缘色界,二缘无色。三四静虑,唯有六舍,俱缘欲界,四缘色界,一缘无色。空处近分,有四近行,俱得缘色,一缘无色。四无色本,及上三边,唯一法舍,唯缘无色。问:说色缘欲,界定无染,善缘下境,为身在下?在上亦缘无覆无记?为缘下不?解云:在上亦缘,于理无妨。所言法知,非依上身。以无漏心,缘有漏法,必以苦集厌行,而缘己厌,不欲重观,所以生上不起。缘灭道者,非厌与欣,由厌既无,欣亦不起。诸有漏慧,谛观亦然。余厌欣心,例不依上。然有直尔,宿住地心,及余位缘,非厌欣行,身生何地?缘下无违。辩本事等,说分别处,但作是说。有说:一生即生上地,应定无有下地分别。即此生中,彼三分别,无容得有现在前故。此文但说身生上地,不起下地分别现前,不言不起上地所系缘下分别。故知亦有身生上地,善缘下心。又上文言:染污分别,缘自上地;无记分别,缘自下地。非生余地,能起余地无覆无记分别现前。故知亦有身在上地,起上地系无记近行,能缘下境。是何缘下?未见明文。以理详文,通三无失。复更思捡,未可指南。依下身无,此中不说,生上便有,故不言无。缘自并无遮,缘上虽无覆,俱缘不系,理亦无违。
诸意近行(至)体相违故。
述曰:此辩有无漏。释中,初释颂,后广辩。总而言之,文有四节:一、明有无漏,二、成就多少,三、获得多少,四、会师句经。此即初也。立意近行,令意数行增长。世间有情,皆有分别,而起涅槃相违。故近行门,不通无漏。
谁成就?几意近行耶?
述曰:此下,明成就多少。初正辩宗,复破异说。正辩宗中,初问,后释。此即问也。有情不同,生下、生上,得、不得定,离、未离贪,于中谁成?几意近行?
谓生欲界(至)唯染污故。
述曰:此下释,于中略释生欲界者,后例释余生欲有情。有十八例:一、谓未得色界善心,得八地善心,各有二种,谓未离下欲,及已断贪,乃至已除非相贪者。于中但释初出四例,余义准知。此即释初也。初、二定八,谓四喜、四舍;三、四定四,谓四舍;无色界一,谓一舍,由彼但缘自上地故。
若已获得(至)不缘下故。
述曰:此释第二,以得近分,故舍具六;善缘下,故未得本定;不得善喜,故唯有四。
岂不意近行(至)应无缘香味近行。
述曰:此难上地能缘香味,以经中说彼识引故。
此责不然(至)五识所引。
述曰:此通也。谓如人间生盲聋等,有自性念生知,及正在定缘色及声,及未得通缘上界色,如前所辩。广收体中,无引、异引,皆近行摄。随明无乱,经说定引。
成二定八(至)无色,如前。
述曰:此释第二成二定等。
已离欲贪(至)皆如前说。
述曰:此释第三除欲六忧,离欲舍故。
若已获得(至)余如前说。
述曰:此释第四,余定成欲。初定十二,三、四定四,无色界一,皆如前说。
由此道理,余应知。
述曰:此以前四准余十四,及以生欲准生上上,生初定天及至非想,如次十六、十四、十二、十一、六四二例,皆准可知。
若生色界(至)通果心俱。
述曰:此随难释。谓生上地,舍下地法,唯欲通果成。由定心故,生色无容起欲作,故得成就欲界作心,即成彼俱舍法近行。心无苦乐,故唯舍受,总缘作事,名法近行。问:有时发语,理但缘声,如何不名缘声近行?解云:彼若发语,必亦意缘,所以说义,是故亦且是法近行摄。问:如前文说,非生余地,能起余地无覆无记分别现前,云何此中言生色界,成就欲界法,舍近行?解云:上言无者,唯据追缘过去色等差别分别,异地不行,此是总缘现在分别。下与上例,前已分别。
经主此中(至)故作是说。
述曰:此下破异说:一叙,二破。此即叙也。经主意:以诸阿罗汉得六恒住,故见色已,不喜不忧,心恒住舍,意正念知,便谓无学,近行都无。准此证知,近行唯染,喜者俱爱,忧必带憎,不择而舍,是无明相故。此中若已离染,此地近行必不现行。由是证知,唯杂染者,能牵于意,得近行名。善无覆俱,非意近行,以阿罗汉容有起故。
未审经主(至)善喜等受
述曰:此下破。故先徴责许不许因。善有漏心,非意近行。近行要与烦恼相应,已断而行,非近行摄。要六恒住,远所治受。如是所说,何缘证知?
又彼自说(至)契经相违。
述曰:此下,引彼所言,以证己义。经主定说杂染是染言,但遮无染;说不喜等,唯有无染,非其所遮。说差别言,必有所简;若无无染,何须染言?
又诸有漏(至)所说为善。
述曰:此引彼说,唯杂染言,显同有漏,却成己义。又引彼说,我见异言,却显违经,别生异旨,及证正宗。
此诸近行(至)舍法近行。
述曰:此第三,明获得多少。获是引取义,得是已受义。故于离欲八无间中,新新引取六舍、近行、八解脱道起名得。非谓二道所得不同,牵受义殊,故分差别。准上第九,二种道中获得通果,非二道中别有所得。说初定言摄眷属者,以于尔时亦得余品近定分故。离第四定,得空处心,故彼不能获得通果。离空处等,得识等心,故彼令无缘色等行。得无学时,得九地善,但由离欲,不得六忧。上生下时,获得当地。言当地者,依当地成。不因地者,非当地系。生欲界时,不得欲界通果心故,依地故故,非自成故,失所依故。
又即喜等(至)余不别说。
述曰:此下会师句经。初释经文,后义分别。贪等滞境,名为耽嗜。诸染污受,为耽嗜依。无贪等心,名为出离。诸善性受,为出离依。无记双随,故不别说。由二依别,成三十六。然世尊说此三十六为奢(是个反)萨多钵陀,唐云师句。随此诸句,能表大师师之句故。表师句故,名为师句。有说:钵陀,唐曰迹义。邪师所识,得即迹名。以钵陀声,是所游义。一言所游谓之句,一足所游谓迹。有说:此受名设萨怛啰钵他,唐言刀路。或名设怛[口*盂]钵他,唐言怨路。刀、怨,皆是怨之通名。路亦所游,但非差别。以有漏法为受所依,故得名也。有说:此受名设萨怛啰钵陁,唐言刀迹。意刀所践,得刀迹名。但以师刀与怨,梵本声滥,钵陁、钵他,亦少相似。是故诵者,各执一文。又钵陁声,义兼句、迹。由兹释者,各见不同,所以于中有种种释。然其的据,未卜所从,理并无违,故今并举。
此三十六(至)如前应知。
述曰:此下义分别:一、明系地,二、明缘境,三、明随断。此即系地也。出离依能缘下,耽嗜依不缘下,故多少别,思之可知。
此约界地(至)如应当思。
述曰:此第二、明缘境,文显易知。准意行文,例亦可解。
如契经说(至)无量差别。
述曰:此明随断。谓引经中所说依此能断,舍此差别名言,会释其义。以出离依,舍耽嗜依,是指伏断。依喜舍忧是离欲,依舍离喜是离二。色界之舍名种种,无色之舍名一性,依一舍异是离色。无漏名非类,无色名一性,依非舍一是离无色。此等断言,显以同断,义显可知,应审思择。
何缘不说(至)如前已辩。
述曰:此即是后余指别,文随断已,成前分别。分别四余行、识等,余文具辩,故不分别。
若尔,何缘更兴此颂?
述曰:此责成意,有二释,谓不分别。前论中已辩余所说处,何故此中重兴此颂?前论今颂,作者不同,岂以前文难兴此颂?解云:论释于颂,引释相违,今为一文,可为此难。或余处说,至文可知,何假此中指在余处?若义已指,岂不烦文?此释便为正难颂意。
为于后颂(至)更兴此颂
述曰:此答也。若不重指,恐疑后颂,广释余支,显是前文,故收支义。
如前已说(至)应无解脱。
述曰:此大文第二,明略摄喻显。谓于上成广辩十二,此下举上略摄为三。为显用殊,约喻以显。于中,烦恼五法为喻:初喻为因,第二相续,第三未断,第四频生,第五间业。镇生池者,诸身为生。果喻有三:初喻有漏,二喻有穷,三喻近果。异熟喻一,显不更招生。余饮食,谓别辩体成;余饮食,谓即体成。已熟食中,无此二用。异熟果事,例亦如是。但酬因用,不更招生;不尔无穷,便成大过。
○释第三十卷论
已辩缘起(至)余三无色三。
述曰:此下大文第九,明四有。然四有义,名体已彰。体不越前所立义故,云如中有。如前广辩,生有即是缘起识生支,死有即是受老死支摄,本有即是无明、行、名色、六处、触、受、取、有与受老死一分。随前所说,本有谓死前,受生刹那后。又于先辩中有段中,论文已辩四有名义,是故其义于上已明。故于此中,辩性及系。颂中,一句标体,三句分别。分别中,二句二字辩性,三字辩系。辩性中,二句辩生有,二字辩余三。辩生有中,一句判性,一句辩意。自地显非他,烦恼显非缠,垢及摄恼尽。
论曰:于四有中(至)无覆无记。
述曰:此释初两句。生受生心,必由惑润,是故生有唯染性收。
由何等惑?
述曰:此责能染。
一切烦恼
述曰:此明遍收一切随眠。
诸烦恼染诸生有耶?
述曰:此问既摄一切,上下异地得相染耶?
不尔。
述曰:此显非。
云何?
述曰:此责非意。
但由自地(至)非诸缠垢。
述曰:此明因果地别,故不相染。同地烦恼,俱有润能,必非缠垢,心昧劣故,缠垢要由强思起故。
有余师说(至)唯此二能。
述曰:此叙异说,言唯二惑。
此二非无(至)染污生有。
述曰:此破也。显通一切,非唯此二。我慢、我爱,见道所断,圣结生有,必不现行。□□□□,是解烦恼。又有情有,起无有爱,彼必不起。此二现前,言二数行,有不成过。
余中有等(至)犹如生有。
述曰:此解余三。余言即表三有,三言显通三性。中有长意,故说通三。初位如生,亦唯染污。
如是四有(至)已具思择。
述曰:此释无色三,谓除中有,义准余界,皆具四有,文显可知。
有情于此(至)引及起如次。
述曰:上来九段大文,第一辩有情起,自下第二辨有性住。所言起者,未必唯生建立有□□□差别,成有情故,说名为起。今言住,非□□□□□有情x53p0557_01.gif支约所因。于三颂中,初句总示,五句别释,两句通经,余辨染用。于别释中,前三句释段食,后两句释余三。段食中三义:一标其名,二明界系,三明体性。体性中,初表正,二遮滥。三食中三义:一标名,二体性,三界系。表段无无漏,体遍四境,故便举三而遮色,无功况有以遮无?三食体标自名,类通无漏,故为遮无而说有,无功举体以遮余。是故段食即以举三遮色为出体,三食即以有漏遮无为出体。
论曰:经说世尊(至)三思四识。
述曰:此下释。于中,初随颂显义,后随难决择。随颂显义中,此即释初总示也。如来始于摩揭陁国菩提树下,成等正觉。方欲往就劫比罗筏萨都国,度诸亲宜,化渡殑伽河。时毗舍离布剌拏旧云富兰那,讹也,唐云圆满。等,将诸门人,从苦行所,远至河侧,来近世尊。思量如来具诸相好,舍于王位,出家为道,必有所证,我当归依。既见世尊,晤起已,问言:王子何证何能?世尊正为破彼自饿,兼为遮遣宿作自然常因等计,故以寓意,先作是答:我于一法,正觉正说,谓诸有情,皆依食住。布剌拏等,闻已生欣。上知自饿门非出要法,归依种觉,求哀乞义,皆依食言。若唯据段,有不资食,便为妄言。故知如来总于一切能持能引有情法中,从多就胜,说四为食。梵云质跢波𠼝诃啰,唐言四食。阿诃啰者,是能引义,或能持义。持即持现,引即引当。自古相传,义译为食,亦以西方说食为阿诃啰。标数列名,如文易了。
段有二种(至)翻此为粗。
述曰:此释别释中,段食标名也。开粗细门,以二义释:一、谓无秽为细,有秽为粗。劫初食者,谓地味、地皮饼、林藤三种,皆无变秽,香焰以去,即粗食摄。二、谓少耎而细,多硬为粗。细污虫,即虱也。其体细少,从污而生,故得名也。此食为少,婴儿食为耎。等,即等取虮、老人等。余粗可知。
如是段食(至)如极光净天。
述曰:此释段食界系也。谓唯欲界,以实色界所有妙触亦能益身,犹如喜食亦有食义。然无分段吞啖之理,为食义劣,故不名食。由此故得说彼离段食贪,于胜段食已离贪故。亦说色界不依外缘,非由吞啖身方住故。
若尔,欲界(至)方名段食。
述曰:此外难,若以色界无吞啖,则无段食者,即应欲界唯吞啖,方得名段食。
不尔,欲界(至)无相类失。
述曰:此通难也。欲界中有非者,例得名;色界总无,是故无所例。故以三境皆得食名。
若人生在(至)寿岂断坏
述曰:此外难,如上所说,非上界身依外缘住,以证色界定无段食。此明虽有能益之触,摄益于身。设使无之,不由无故,身寿便尽。故彼身住,不由外缘。又显不由吞啖段食身分得住。既北洲人定寿千岁,必无中夭。设离吞啖,寿无尽义。应如色界说无段食,不依外缘身得住故。
虽不断坏(至)苦为存活。
述曰:色界无食,形色无亏,北洲有损,不可为例。
若尔,如何彼由食住?
述曰:此外难,形色虽损,终不致殂。无食而存,此为已终。如何说彼住必由于段食,说欲界必由外缘故。
香等为食(至)有能益暖。
述曰:此下,通难,有二释。此即初也。香、触为食,是故得住。
或非欲界(至)不应为难。
述曰:此第二释。设许北洲离段吞啖而身得住,理亦无违。不言欲界皆资段食,别有不资。亦非段食定唯欲界,色界亦有。谓能益触,从多说故。言欲界资段食,就胜说故。言下有上无,故不应难。
然段食体(至)强而速故。
述曰:此释段食体性中正表也。初总释,次别释,后总结。此总释也。唯言为显,不摄第四。三、言为显三,无非食事。十一者:一、香,二、味,余十一、触。口鼻所受,故得段名。非二受者,相从立名。余文易了。
岂不求食(至)亦名为食。
述曰:此下,别释三也。一、难,二、通。此即外难。能损之触,是食所治,不应名食。此即意显摄三不尽,以饥渴触应非食故。
由此二种(至)此二胜余。
述曰:此通难消宿食,希新美,显无病,故是食。
色处应言是段食不?
述曰:此下别释唯言。明三处之外,若有是食,唯义不成。然以段食之功,能持相续,长养根大。必须相续之法,能持身声,非相续非食。义显必须有形段法,能养根大。意处法处,非食易彰。眼等五根,虽含二义,但为段食,谓益自根。根非所取,故不能益,义皆易了。唯有色处,相续有形,体是境摄,可段吞啖。故于非食,应广思择。广思择中,初辨自宗,后破异说。辨自宗中,初辩义,后通难。辩义中,一问,二答,三责,四通,五徴,六释。此即问也。
应言是段,亦段别啖故。
述曰:此答也许是段。
若尔,何故言三处为体?
述曰:此责也。若色亦是段,段食何唯三?
以约食说,故但言三。
述曰:此通也。色虽是段,而非是食。此中说食,故但有三。
色处何缘,不名为食?
述曰:此下徴有二:初徴非食因,后徴知非因。此即初也。
是不至根(至)可成食事。
述曰:此下释对二徴,有二释。此即初也。立比量言,色非段食,是不至取,根所行故,犹如声处。意义云何?立食以养身,养身必须近至,近至方能资故。又食以资身,资身必须被取,被取方成益故。凡斯二义,必待俱时。如其前后,不成食事。无色被眼取,谓即被取而非近至。香味触至无根,即近至而非被取。唯香味触近至自根,二义俱成,乃名为食。契经所说,显近至义。津液浸润,显内外相保。吻舌取味,以必因水,舌知味故。进度喉筒,即咽通喉咙也。渐渐消化,即粗食消也。味即食之浓腻汁也,或食之上妙精也,如言地味。非唯味处,此味须食而染,能为损益,是食之势,故名势,如言力势。此味能熟,作用圆满,故名熟,如言果熟。此味定是种种威德,是食功用,是食所有,故名德,如言德句义。如是四义,皆同食之浓精也。诸虫,即有情身内所有诸虫也。尔时以下,释前论意。所以彼俱身方名食者,尔时方有食作用故。恐有疑难,在器中应非食摄,故下为释。从当为名,如造罪人、召地狱等。恐有救言,色香等四同在一,宁分是非?即以同在段因,证色亦是食。故论主以声不相应,令彼违宗,作自比量。亦即彼举同在段中,然非食摄,作不定过。恐彼亦许声等是食所立。此相符极成不定,同喻所立不成。故下又以不相续故,证声非食。无段故,证不相应,非食所别。音声虽极微聚虚疏,不可分段吞啖,永无如如
又如何知色处非食?
述曰:此第二,徴起非因。
身内摄益(至)形显力。
述曰:此下后释也。有三义,此即初也。嗅香尝味,为食极成。涂洗益身,证触是食。皆近至根,为根取故。色无此用,为食不成。以根取时,近眼犹迷,既不消处,无味等生。及至身中,非根所取。味等本拟流润自根,色处既无,明其非食。恐执见日能损眼根,见月能益,执色为食。故下为释是触功能。问:食至腹内,无鼻、舌根,尔时香、味亦是食不?解云:是食为益之法,未必唯为益根,尔时亦能益于大种。若尔,色处何不益耶?不尔,色处无至益同,香、味等三至能益故。如至方,色即不然。或可尔时唯触为食。若尔,何故说食有三?在鼻、口中,二为食故。通前后说,故言食有三。二中宜以支触为续。
岂不苦乐(至)亦为损益。
述曰:此外难不言触。非但食非一,亦如缘色,苦乐与识俱生,尔时苦乐于眼能为损益。然苦与乐由缘色生,展转而言,远由于色。既能损益,为食义成,由与触同能损益故。
理不应然(至)定非色处。
述曰:此通难也。若据前因方成损益,即名食者,见色之时,由眼、由明及意界等,方生眼识,如是展转,损益眼根,岂容眼等亦名为食?即显前因有不定过。又实但触能为损益,色处无能。缘色之触,能生苦乐,能为食事,非色能生。见色不能增损眼,故色不生苦乐,故前因不成。若尔,见药何不生触能为损益?解云:药为损益,在香、味、触。故见药时,于色好丑,亦能生触。触为食事,然于药用未有功能。若尔,我宗为食亦尔。解云:故知能益唯香等三,而远生触,谁云不尔?
又与极成(至)差别相故。
述曰:此第二义也。香等三种,为食极成。然其胜义,是不共境。色是共境,如声非食。外香等三,独至根俱,名为不共。内香等三,胜义不共。亦可色处有一色体,俱时多收,名之为共。香等不然,故名不共。亦色处一向可共,香等三种,外即可共,内必不共,是故不同。以声为喻,证其非食。
又诸段食(至)设劬劳故。
述曰:此第三义,成食至俱香等便增,以极分明可易知故,坏其形显以和杂故。劳营食者唯求香等,故但香等是食非多。
若尔,何故(至)具至色香味?
述曰:此下,通经。此举经文,说色为食。
为令欣乐(至)是色香味。
述曰:此释也。谓兼赞助,非是食体;或赞所舍所受,非赞食体。
又先已说。
述曰:此指先说。
先说者何?
述曰:此责说处。
谓为当为名(至)有何相违。
述曰:此举说处,谓在以前中,未实名食,从当立称,假赞无过。
又叹食德(至)亦依非体。
述曰:此第三释叹食德,诸医亦然。
又举色相(至)故作是说。
述曰:此第四释,明赞色妙表,余亦然也。
经:何不赞食具触耶?
述曰:此责经中不赞触意。
赞具色等(至)体无缺减
述曰:此释也。一谓义显,准例可知。二是食体,此食言显,如其次第,义言无减。
然上座言(至)皆名为食。
述曰:此下破异说,一举计,二正破。此即举计,彼说同聚色香味触皆名为食。一以经证,谓唯总说进入口鼻牙齿咀嚼,乃至广说,不言除色。然色香等总可进入,故应同聚皆是食体。二以理证,谓皆消时能增血等。
彼言非理(至)证色亦是食。
述曰:此下破此,先破经证。经虽总说,应以义简,故引三例:一、引经说业为生因,然有非业是生因,谓有漏有记得等;有是业非生因,谓无漏无记业。二、引经说非黑非白无异熟业,能尽诸业。能断业中,唯有七二能断黑业,四能断白,一能断,二除上无能所尽中,又除第四及无色业。三、引经说识生等言,应简无漏,食亦应尔。应有食相,谓可吞啖,此简声等;及有食用,谓能益根,此言简色,是故唯三。
又彼所说(至)能任持身。
述曰:此牒其立理,责其述意。但有此说,无因证成。湏成无因,有不成过。
是故食体,唯香味触。
述曰:此总结也。
非色不能益(至)无所益故。
述曰:此释遮滥也。以余非食,其义易知。色非难知,故须简别。一由不益自根,明其无至益用。二由不益解脱,明其无远益用。谓以不益解脱,明见色时益根。乐明见时,尚不益眼,例至身内,无益于根。
已说设食(至)不滥无漏。
述曰:此下释余三食。初正释文,后释妨难。此即正释文也。于结前中,已说段食,结上标名。已说界系,结上界系。已说体,结上体性。应知已说通于三处。释三食中,触谓等,释标名。此三唯有漏,释其体。通三界皆有,释界系。如是四等,因次总结。唯后三等,释简别意。
何缘无漏触等非食?
述曰:此下,释妨难。初释所遮妨,后释所立妨。此即举所遮妨也。何缘无漏,为食所遮?
食谓能牵(至)其理定成。
述曰:此释也。食谓能牵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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