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_name]殷辂与周冕 [book_author]王国维 [book_date]近代 [book_copyright]玄之又玄 謂之大玄=學海無涯君是岸=書山絕頂吾为峰=大玄古籍書店獨家出版 [book_type]历史传记,史学,完结 [book_length]144021 [book_dec]王国维著,主要收录了王国维关于殷周政治制度的诸篇文章。比如,殷礼徵文、殷周制度论、周书顾命考、周代乐制、殷周礼制杂篇、释史、释礼、释币,等等。 [book_img]Z_6495.jpg [book_chapter]商代制度编 [book_title]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1) 甲寅岁莫,上虞罗叔言参事撰殷虚书契考释,始于卜辞中发见“王亥”之名。嗣余读山海经、竹书纪年,乃知王亥为殷之先公,并与世本作篇之“胲”、帝系篇之“核”、楚辞天问之“该”、吕氏春秋之“王冰”、史记 殷本纪及三代世表之“振”、汉书 古今人表之“垓”,实系一人。尝以此语参事及日本内藤博士。虎次郎。参事复博搜甲骨中之纪王亥事者,得七八条,载之殷虚书契后编。博士亦采余说,旁加考证,作王亥一篇,载诸艺文杂志,并谓“自契以降诸先公之名,苟后此尚得于卜辞中发见之,则有裨于古史学者当尤巨”。余感博士言,乃复就卜辞有所攻究。复于王亥之外,得“王恒”一人。案楚辞天问云:“该秉季德,厥父是臧。”又云:“恒秉季德。”王亥即“该”,则王恒即“恒”。而卜辞之“季”之即冥,罗参事说。至是始得其证矣。又观卜辞中数十见之字,从甲,在□中。十,古“甲”字。及通观诸卜辞,而知即上甲微。于是参事前疑卜辞之、即“乙”、“丙”、“丁”三字之在〔或〕中者,与字“甲”在□中同意。即报乙、报丙、报丁者,至是亦得其证矣。又卜辞自上甲以降皆称曰“示”,则参事谓卜辞之“示壬”、“示癸”即主壬、主癸,亦信而有征。又观卜辞,王恒之祀与王亥同,太丁之祀与太乙、太甲同,孝己之祀与祖庚同,知商人兄弟,无论长幼与已立、未立,其名号、典礼盖无差别。于是卜辞中人物,其名与礼皆类先王而史无其人者,与夫“父甲”、“兄乙”等名称之浩繁、求诸帝系而不可通者,至是亦理顺冰释。而世本、史记之为实录,且得于今日证之。又卜辞人名中有字,疑即帝喾之名。又有“土”字,或亦“相土”之略。此二事虽未能遽定,然容有可证明之日。由是,有商一代先公、先王之名不见于卜辞者殆鲜。乃为此考,以质诸博士及参事,并使世人知殷虚遗物之有裨于经史二学者,有如斯也。丁巳二月,海宁王国维[一]。 夋 卜辞有字。其文曰:“贞,古“燎”字。于。”殷虚书契前编卷六第十八页。又曰:“于,□牢。”同上。又曰:“于,六牛。”同上,卷七第二十页。又曰:“于,牛六。”又曰:“贞,[二]年于,九牛。”两见,以上皆罗氏拓本。又曰:“上阙。又于。”殷虚书契后编卷上第十四页。案:、二形[三],象人首手足之形[四]。疑即“夋”字。说文解字 夊部:“夋,行夋夋也。一曰倨也。从夊,允声。”考古文“允”字作,或,本象人形。字复于人形下加“夊”,盖即“夋”字。夋者,帝喾之名。史记 五帝本纪索隐引皇甫谧曰:“帝喾名夋。”初学记九引帝王 世纪曰:“帝喾生而神异,自言其名曰‘夋’。”太平御览八十引作“逡”,史记正义引作“岌”。“逡”为异文,“岌”则讹字也。山海经又屡称“帝俊”[五]。大荒东经曰:“帝俊生中容。”又曰:“帝俊生帝鸿。”又曰:“有神,人面、犬耳、兽身,珥两青蛇,名曰‘奢比尸’。惟帝俊下友。”大荒南经曰:“帝俊妻娥皇,生此三身之国,姚姓。”又曰:“帝俊生季釐。”又曰:“羲和者,帝俊之妻,生十日。”大荒西经曰:“帝俊生后稷。”又曰:“帝俊妻常羲,生月十有二。”海内经曰:“帝俊生禺号。”又曰:“帝俊赐羿彤弓、素矰。”又曰:“帝俊生晏龙,晏龙是为琴瑟。”又曰:“帝俊有子八人,实始为歌舞。”凡言“帝俊”者十有二。“帝俊”当即帝夋。郭璞注于[六]“帝俊生后稷”下曰:“‘俊’宜为‘喾’。”余皆以为“帝舜”之假借[七]。然大荒经自有“帝舜”,不应用字前后互异。稷为喾子,世本及戴记 帝系篇早有此说。又帝俊之子中容、季釐,即左氏传之仲熊、季狸,所谓高辛氏之“才子”也。有子八人,又左氏传所谓“高辛氏有才子八人”也。妃曰“常羲”,又帝王世纪所云“帝喾次妃,诹訾氏女,曰常仪,生帝挚”案:诗 大雅 生民疏引大戴礼 帝系篇曰:“帝喾下妃诹訾之女,曰常仪,生挚。”家语、世本其文亦然。然今本大戴礼及艺文类聚十五、太平御览一百三十五所引世本,但云“次妃曰诹訾氏,产帝挚”,无“曰常仪”三字,惟史记正义及类聚十一、御览八十引帝王世纪乃有“曰常仪”三字。故今据世纪,不据戴记、世本。者也。曰“羲和”,曰“娥皇”,皆“常羲”一语之变。三占从二,知郭注以“帝俊”为帝舜,不如皇甫谧以“夋”为喾名之当矣。喾为契父,乃商人所自出之帝,故商人祀之。鲁语曰:“殷人禘舜韦注:“‘舜’当为‘喾’字之误也。’而祖契。”祭法亦曰:“殷人禘喾而郊冥。”然卜辞所记乃系特祭,与相土、冥、王亥、王恒诸人同。卜辞殷礼,不能以周秦以后之说解之,罗参事已详言之矣。 相土 殷虚卜辞有字。其文曰:“贞,于,三小牢,卯一牛。”书契前编卷一第二十四页,又重见卷七第二十五页。又曰:“贞,求年于,九牛。”铁云藏龟第二百十六页。又曰:“贞,于。”同上,第二百二十八页。又曰:“贞,于求。”前编卷五第一页。即“土”字。盂鼎“受民受疆土”之“土”作。卜辞用刀锲,不能作肥笔,故空其中作,犹之作、之作矣。“土”疑即相土。史记 殷本纪:“契卒,子昭明立。昭明卒,子相土立。”“相土”之字,诗 商颂、春秋左氏传、世本、帝系篇皆作“土”,而周礼 校人注引世本 作篇“相士作乘马”作“士”。杨倞荀子注引世本此条作“土”。而荀子 解蔽篇曰“乘杜作乘马”,吕览 勿躬篇曰“乘雅作驾”,注:“雅,一作持。”“持”、“杜”声相近,则“土”是“士”非。杨倞注荀子曰:“以其作乘马,故谓之‘乘杜’。”是“乘”本非名,相土或单名“土”,又假用“杜”也。然则卜辞之,当即相土。曩以卜辞有前编卷四第十七页。字,即“邦社”,假“土”为“社”,疑诸“土”字皆“社”之假借字。今观卜辞中殷之先公有季、有王亥、有王恒,又自上甲至于主癸,无一不见于卜辞,则此“土”亦当为“相土”而非“社”矣。 季 卜辞人名中又有“季”。其文曰:“辛亥卜,□贞,季□求王。”前编卷五第四十页两见。又曰:“癸巳卜之于季。”同上,卷七第四十一页。又曰:“贞之于季。”后编卷上第九页。“季”亦殷之先公,即冥是也。楚辞 天问曰:“该秉季德,厥父是臧。”又曰:“恒秉季德。”则该与恒皆季之子。该即王亥,恒即王恒,皆见于卜辞。则卜辞之“季”,亦当是王亥之父冥矣。 王亥 卜辞多记祭王亥事。殷虚书契前编有二事,曰“贞,于王亥”,卷一第四十九页。曰“贞,之于王亥,牛,辛亥用”。卷四第八页。后编又有七事,曰“贞,于王亥求年”,卷上第一页。曰“乙巳卜,□贞,之于王亥,十”,下阙。同上,第十二页。曰“贞,于王亥”,同上,第十九页。曰“于王亥”,同上,第二十三页。曰“癸卯,□贞□□高祖王亥□□□”,同上,第二十一页。曰“甲辰卜,□贞,来辛亥于王亥,丗牛,十二月”,同上,第二十三页。曰“贞,登王亥羊”,同上,第二十六页。曰“贞,之于王亥,□三百牛”。同上,第二十八页。[八]观其祭日用辛亥,其牲用三十牛[九]、四十牛乃至三百牛,乃祭礼之最隆者,必为商之先王、先公无疑。案:史记 殷本纪及三代世表商先祖中无“王亥”,惟云:“冥卒,子振立。振卒,子微立。”索隐:“‘振’,系本作‘核’。”汉书 古今人表作“垓”。然则史记之“振”,当为“核”或为“垓”之讹也。大荒东经曰:“有困民国,句姓而食。有人曰‘王亥’,两手操鸟,方食其头。王亥托于有易河伯仆牛,有易杀王亥,取仆牛。”郭璞注引竹书曰:“殷王子亥,宾于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绵臣杀而放之。是故殷主甲微假师于河伯,以伐有易,克之,遂杀其君绵臣也。”此竹书纪年真本,郭氏隐括之如此。今本竹书纪年:“帝泄十二年,殷侯子亥宾于有易,有易杀而放之。十六年,殷侯微以河伯之师伐有易,杀其君绵臣。”是山海经之“王亥”,古本纪年作“殷王子亥”,今本作“殷侯子亥”。又前于上甲微者一世,则为殷之先祖冥之子、微之父无疑。卜辞作“王亥”,正与山海经同。又祭王亥皆以亥日,则“亥”乃其正字。世本作“核”,古今人表作“垓”,皆其通假字。史记作“振”,则因与“核”或“垓”二字形近而讹。夫山海经一书,其文不雅驯,其中人物,世亦以子虚乌有视之。纪年一书,亦非可尽信者,而“王亥”之名竟于卜辞见之。其事虽未必尽然,而其人则确非虚构。可知古代传说存于周秦之间者,非绝无根据也。 王亥之名及其事迹,非徒见于山海经、竹书,周秦间人著书多能道之。吕览 勿躬篇:“王冰作服牛。”案:篆文“冰”作仌,与亥字相似,“王仌”亦“王亥”之讹。世本 作篇:“胲作服牛。”初学记卷二十九引,又御览八百九十九引世本:“鲧作服牛。”“鲧”亦“胲”之讹。路史注引世本:“胲为黄帝马医,常医龙。”疑引宋衷注。御览引宋注曰:“胲,黄帝臣也,能驾牛。”又云:“少昊时人,始驾牛。”皆汉人说,不足据。实则作篇之“胲”即帝系篇之“核”也。其证也。“服牛”者,即大荒东经之“仆牛”,古“服”、“仆”同音也。楚辞 天问:“该秉季德,厥父是臧。胡终弊于有扈,牧夫牛羊?”又曰:“恒秉季德,焉得夫朴牛?”“该”即“胲”,“有扈”即“有易”,说见下。“朴牛”亦即“服牛”。是山海经、天问、吕览、世本皆以王亥为始作服牛之人。盖夏初奚仲作车,或尚以人挽之。至相土作乘马,王亥作服牛,而车之用益广。管子轻重戊云:“殷人之王,立帛牢,服牛马,以为民利,而天下化之。”盖古之有天下者,其先皆有大功德于天下。禹抑鸿水,稷降嘉种,爰启夏、周。商之相土、王亥,盖亦其俦。然则王亥祀典之隆,亦以其为制作之圣人,非徒以其为先祖。周秦间王亥之传说,胥由是起也。 卜辞言“王亥”者九,其二有祭日,皆以辛亥,与祭大乙用乙日、祭大甲用甲日同例。是王亥确为殷人以辰为名之始,犹上甲微之为以日为名之始也。然观殷人之名,即不用日辰者,亦取于时为多。自契以下,若“昭明”、若“昌若”、若“冥”,皆含朝莫、明晦之意,而“王恒”之名,亦取象于月弦。是以时为名或号者,乃殷俗也。夏后氏之以日为名者,有孔甲,有履癸,要在王亥及上甲之后矣。 王恒 卜辞人名,于王亥外,又有王。其文曰:“贞之于王。”铁云藏龟第一百九十九页及书契后编卷上第九页。又曰:“贞,之于王。”后编卷下第七页。又作“王”,曰:“贞,王□。”下阙。前编卷七第十一页。案:即“恒”字。说文解字 二部:“,常也。从心,从舟,在二之间上下。心以舟施,恒也。,古文,从月。诗曰:‘如月之恒。’。”案:许君既云古文“”从月,复引诗以释从月之意,而今本古文乃作,从二、从古文“外”,盖传写之讹,字当作。又说文 木部:“,竟也。从木,声。,古文‘’。”案:古从月之字,后或变而从舟。殷虚卜辞“朝莫”之“朝”作,后编卷下第三页。从日、月在茻间,与莫字从日在茻间同意;而篆文作“”,不从月,而从舟。以此例之,本当作。曶鼎有字,从心,从,与篆文之“”从者同,即“”之初字。可知、一字。卜辞字从二从,卜辞“月”字或作,或作。其为“”、“亘”二字,或“恒”字之省无疑。其作者,诗 小雅:“如月之恒。”毛传:“恒,弦也。”弦本弓上物,故字又从弓。然则、二字确为“恒”字。王恒之为殷先祖,惟见于楚辞 天问。天问自“简狄在台喾何宜”以下二十韵,皆述商事。前夏事,后周事。其问王亥以下数世事曰:“该秉季德,厥父是臧。胡终弊于有扈,牧夫牛羊?干协时舞,何以怀之?平胁曼肤,何以肥之?有扈牧竖,云何而逢?击床先出,其命何从?恒秉季德,焉得夫朴牛?何往营班禄,不但还来?昏微遵迹,有狄不宁。何繁鸟萃棘,负子肆情?眩弟并淫,危害厥兄。何变化以作诈,后嗣而逢长?”此十二韵以大荒东经及郭注所引竹书参证之,实纪王亥、王恒及上甲微三世之事。而山海经、竹书之“有易”,天问作“有扈”,乃字之误。盖后人多见“有扈”,少见“有易”,又同是夏时事,故改“易”为“扈”。下文又云:“昏微遵迹,有狄不宁。”“昏微”即上甲微,“有狄”亦即有易也。古“狄”、“易”二字同音,故互相通假。说文解字 辵部“逖”之古文作“逷”。书牧誓“逖矣,西土之人”,尔雅郭注引作“逷矣,西土之人”。书 多士“离逖尔土”,诗 大雅“用逷蛮方”,鲁颂“狄彼东南”,毕狄钟“毕狄不龚”,此“逖”、“逷”、“狄”三字异文同义。史记 殷本纪之“简狄”,索隐曰:“旧本作‘易’。”汉书 古今人表作“简逷”。白虎通 礼乐篇:“狄者,易也。”是古“狄”、“易”二字通,“有狄”即“有易”。上甲遵迹,而有易不宁,是王亥弊于有易,非弊于有扈。故曰“扈”当为“易”字之误也。“狄”、“易”二字,不知孰正孰借。其国当在大河之北,或在易水左右。孙氏之说。盖商之先,自冥治河,王亥迁殷,今本竹书纪年:“帝芒三十三年,商侯迁于殷。”其时商侯即王亥也。山海经注所引真本竹书亦称王亥为“殷王子亥”。称“殷”不称“商”,则今本纪年此条,古本想亦有之。殷在河北,非亳殷。见余前撰三代地理小记。已由商丘越大河而北,故游牧于有易高爽之地,服牛之利,即发见于此。有易之人乃杀王亥,取服牛,所谓“胡终弊于有扈,牧夫牛羊”者也。其云“有扈牧竖,云何而逢?击床先出,其命何从”者,似记王亥被杀之事。其云“恒秉季德,焉得(失)〔夫〕[一〇]朴牛”者,恒盖该弟,与该同秉季德,复得该所失服牛也。所云“昏微遵迹,有狄不宁”者,谓上甲微能率循其先人之迹,有易与之有杀父之仇,故为之“不宁”也。“繁鸟萃棘”以下当亦记上甲事。书阙有间,不敢妄为之说。然非如王逸章句所说解居父及象事,固自显然。要之,天问所说,当与山海经及竹书纪年同出一源。而天问就壁画发问,所记尤详。恒之一人,并为诸书所未载。卜辞之王恒与王亥同以“王”称,其时代自当相接。而天问之“该”与“恒”,适与之相当。前后所陈,又皆商家故事,则中间十二韵,自系述王亥、王恒、上甲微三世之事。然则王亥与上甲微之间,又当有王恒一世。以世本、史记所未载,山经、竹书所不详,而今于卜辞得之;天问之辞,千古不能通其说者,而今由卜辞通之。此治史学与文学者所当同声称快者也。 上甲 鲁语:“上甲微,能帅契者也,商人报焉。”是商人祭上甲微,而卜辞不见“上甲”。郭璞大荒东经注引竹书作“主甲微”,而卜辞亦不见“主甲”。余由卜辞有、、三人名,其“乙”、“丙”、“丁”三字皆在或中,而悟卜辞中凡数十见之或作、。即“上甲”也。卜辞中凡田狩之“田”字,其囗中横、直二笔皆与其四旁相接。而人名之,则其中横、直二笔或其直笔必与四旁不接,与“田”字区别较然。中“”字即古“甲”字。卜辞与古金文皆同。“甲”在□中,与、、之“乙”、“丙”、“丁”三字在或中同意。亦有□中横、直二笔与四旁接而与“田狩”字无别者,则上加作,以别之。上加者,古六书中指事之法。在上,与字古文“上”字。之“”在“”上同意,去“上甲”之义尤近。细观卜辞中记或者数十条,亦惟上甲微始足当之。卜辞中云“自或作。至于多后衣”者五,书契前编卷二第二十五页三见,又卷三第二十七页、后编卷上第二十页各一见。其断片云“自至于多后”者三,前编卷第二十五页两见,又卷三第二十八页一见。云“自至于武乙衣”者一。后编卷上第二十页。“衣”者,古殷祭之名。又卜辞曰:“丁卯,贞,来乙亥,告自。”后编卷上第二十八页。又曰:“乙亥卜,宾贞,□大御自。”同上,卷下第六页。又曰:“上阙。贞,翌甲□自。”同上,第三十四页。凡祭告皆曰“自”,是实居先公、先王之首也。又曰:“辛巳卜,大贞,之自元示三牛,二示一牛。十三月。”前编卷三第二十二页。又云:“乙未贞,其[一一]自十又三示,牛。小示,羊。”后编卷上第二十八页。是为“元示”及“十有三示”之首。殷之先公称“示”。“主壬”、“主癸”,卜辞称“示壬”、“示癸”。则又居先公之首也。商之先人,王亥始以辰名。上甲以降,皆以日名。是商人数先公当自上甲始。且之为上甲,又有可(微)〔征〕[一二]证者。殷之祭先,率以其所名之日祭之。祭名“甲”者用甲日,祭名“乙”者用乙日,此卜辞之通例也。今卜辞中凡专祭者,皆用甲日。如曰:“在三月甲子,□祭。”前编卷四第十八页。又曰:“在十月又一,即十有一月。甲申,□祭。”后编卷下第二十页。又曰:“癸卯卜,翌甲辰之牛,吉。”同上,第二十七页。又曰:“甲辰卜,贞,来甲寅又伐,羊五,卯牛一。”同上,第二十一页。此四事祭有日者,皆用甲日。又云:“在正月□□此二字阙。祭大甲,。”同上,第二十一页。此条虽无祭日,然与大甲同日祭,则亦用甲日矣。即与诸先王、先公合祭时,其有日可考者,亦用甲日。如曰:“贞,翌甲□自。”同上。又曰:“癸巳卜,贞,肜日,自至于多后衣,亡它。自□,在四月,惟王二祀。”前编卷三第二十七页。又曰:“癸卯,王卜贞,翌日,自至多后衣,亡它,在□,在九月,惟王五祀。”后编卷上第二十页。此二条以癸巳及癸卯卜,则其所云之“肜日”、“翌日”,皆甲日也。是故之名“甲”,可以祭日用甲证之。字为古“甲”字。在□中,可以、、三名乙、丙、丁在中证之。而此“甲”之即上甲,又可以其居先公、先王之首证之。此说虽若穿凿,然恐殷人复起亦无易之矣。 鲁语称商人“报”上甲微。孔丛子引逸书:“惟高宗报上甲微。”此魏晋间伪书之未采入梅本者。今本竹书纪年:“武丁十二年报祀上甲微。”即本诸此。报者,盖非常祭。今卜辞于上甲有合祭,有专祭,皆常祭也。又商人于先公皆祭,非独上甲。可知周人言殷礼已多失实。此孔子所以有文献不足之叹与? 报丁 报丙 报乙 自上甲至汤,史记 殷本纪、三代世表,汉书 古今人表有报丁、报丙、报乙、主壬、主癸五世,盖皆出于世本。案:卜辞有、、三人,其文曰:“乙丑卜,□贞,王宾祭。”下阙。见书契后编卷上第八页,又断片二。又曰:“丙申卜,旅贞,王宾□,亡。”同上。又曰:“丁亥卜,贞,王宾,肜日,亡□。”同上。其“乙”、“丙”、“丁”三字皆在或中,又称之曰“王宾”,与他先王同。罗参事疑即报乙、报丙、报丁,而苦无以证之。余案:参事说是也。卜辞又有一条曰:“丁酉,中阙。三,三,示中阙。大丁十,大”下阙。见后编卷上第八页。此文残阙,然“示”字下所阙当为“壬”字。又自报丁经示壬、示癸、大乙而后及大丁、大甲,则其下又当阙“示癸”、“大乙”诸字。又所谓“三、三、大丁十”者,当谓牲牢之数。据此则、在大丁之前,又在示壬、示癸之前,非报丙、报丁奚属矣。、既为报丙、报丁,则亦当即报乙。惟卜辞、之后即继以“示”字,盖谓示壬,殆以、、为次,与史记诸书不合。然何必史记诸书是而卜辞非乎?又报乙、报丙、报丁称“报”者,殆亦取“报上甲微”之“报”以为义,自是后世追号,非殷人本称。当时但称、、而已。上甲之“甲”字在□中,报乙、报丙、报丁之“乙”、“丙”、“丁”三字在或中,自是一例。意坛或郊宗石室之制,殷人已有行之者与? 主壬 主癸 卜辞屡见“示壬”、“示癸”,罗参事谓即史记之“主壬”、“主癸”。其说至确,而证之至难。今既知为上甲,则“示壬”、“示癸”之即主壬、主癸亦可证之。卜辞曰:“辛巳卜,大贞,之自元示三牛,二示一牛。”前编卷三第二十二页。又曰:“乙未贞,其[一三]自十又三示,牛。小示,羊。”后编卷上第二十八页。是自上甲以降,均谓之“示”,则“主壬”、“主癸”宜称“示壬”、“示癸”。又卜辞有“示丁”,殷虚书契菁华第九页。盖亦即报丁。报丁既作,又作“示丁”,则自上甲至示癸,皆卜辞所谓“元示”也。又卜辞称“自十有三示”,而史记诸书自上甲至主癸,历六世而仅得六君。疑其间当有兄弟相及,而史失其名者。如王亥与王恒,疑亦兄弟相及,而史记诸书皆不载。盖商之先公,其世数虽传,而君数已不可考。又商人于先王、先公之未立者,祀之与已立者同,见后。故多至十有三示也。 大乙 汤名“天乙”,见于世本 书 汤誓释文引。及荀子 成相篇,而史记仍之。卜辞有“大乙”无“天乙”,罗参事谓“天乙”为“大乙”之讹。观于“大戊”,卜辞亦作“天戊”。前编卷四第二十六页。卜辞之“大邑商”,周书 多士作“天邑商”。盖“天”、“大”二字形近,故互讹也。且商初叶诸帝,如大丁、如大甲、如大庚、如大戊,皆冠以“大”字,则汤自当称“大乙”。又卜辞曰:“癸巳,贞,又于伊其□大乙肜日。”后编卷上第二十二页。又曰“癸酉卜,贞,大乙伊其”,下阙。见同上。“伊”即伊尹,以“大乙”与伊尹并言,尤“大乙”即“天乙”之证矣。 唐 卜辞又屡见“唐”字,亦人名。其一条有唐、大丁、大甲三人相连,而下文不具。铁云藏龟第二百十四页。又一骨上有卜辞三,一曰:“贞于唐,告方。”二曰:“贞于大甲,告。”三曰:“贞于大丁,告。”书契后编卷上第二十九页。三辞在一骨上,自系一时所卜。据此,则“唐”与大丁、大甲连文而又居其首,疑即汤也。说文 口部:“,古文‘唐’。从口、易。”与“汤”字形相近。博古图所载齐侯镈钟铭曰:“成唐,有严在帝所,尃受天命。”又曰:“奄有九州,处禹之都。”夫“受天命”、“有九州”,非成汤其孰能当之?太平御览八十二及九百一十二引归藏曰:“昔者桀筮伐唐,而枚占荧惑曰:‘不吉。’”博物志六亦云:“案:‘唐’亦即汤也。”卜辞之“唐”必“汤”之本字,后转作“啺”,遂通作“汤”。然卜辞于汤之专祭必曰“王宾大乙”,惟告祭等乃称“唐”,未知其故。 羊甲 卜辞有“羊甲”,无“阳甲”。罗参事证以古“乐阳”作“乐羊”、“欧阳”作“欧羊”,谓“羊甲”即“阳甲”。今案:卜辞有“曰南庚,曰羊甲”六字,前编卷上第四十二页。“羊甲”在南庚之次,则其即“阳甲”审矣。 祖某 父某 兄某 有商一代二十九帝,其未见卜辞者,仲壬、沃丁、雍己、河亶甲、沃甲、廪辛、帝乙、帝辛八帝也。而卜辞出于殷虚,乃自盘庚至帝乙时所刻辞,自当无帝乙、帝辛之名。则名不见于卜辞者,于二十七帝中,实六帝耳。又卜辞中人名[一四],若祖丙、书契前编卷一第二十二页。若小丁、同上。若祖戊、同上,第二十三页。若祖己、同上。若中己、后编卷上第八页。若南壬,前编卷一第四十五页。[一五]其名号与祀之之礼,皆与先王同,而史无其人。又卜辞所见“父甲”、“兄乙”等人名颇众,求之迁殷以后诸帝之父兄,或无其人。曩颇疑世本及史记于有商一代帝系不无遗漏。今由种种研究,知卜辞中所未见之诸帝,或名亡而实存。至卜辞所有而史所无者,与夫“父某”、“兄某”等之史无其人以当之者,皆诸帝兄弟之未立而殂者,或诸帝之异名也。试详证之。 一事。商之继统法,以弟及为主,而以子继辅之。无弟,然后传子。自汤至于帝辛二十九帝中,以弟继兄者凡十四帝。此据史记 殷本纪。若据三代世表及汉书 古今人表则得十五帝。其传子者亦多传弟之子,而罕传兄之子。盖周时以嫡庶、长幼为贵贱之制,商无有也。故兄弟之中有未立而死者,其祀之也与已立者同。王亥之弟王恒,其立否不可考,而亦在祀典。且卜辞于王亥、王恒外又有“王夨”,前编卷一第三十五页两见,又卷四第三十三页及后编卷下第四页各一见。亦在祀典,疑亦王亥兄弟也。又自上甲至于示癸,史记仅有六君,而卜辞称“自十有三示”,又或称“九示”、“十示”,盖亦并诸先公兄弟之立与未立者数之。逮有天下后亦然。孟子称“大丁未立”,今观其祀礼,与大乙、大甲同。卜辞有一节曰:“癸酉卜,贞,王宾此字原夺,以他文例之,此处当有“宾”字。父丁三牛,眔兄己一牛,兄庚□□,此二字残阙,疑亦是“一牛”二字。亡□。”后编卷上第十九页。又曰:“癸亥卜,贞,兄庚□眔兄己□。”同上,第八页。又曰:“贞,兄庚□眔兄己其牛。”同上。考商时诸帝中,凡丁之子,无己、庚二人相继在位者,惟武丁之子有孝己、战国 秦、燕二策,庄子 外物篇,荀子 性恶、大略二篇,汉书 古今人表均有“孝己”。家语 弟子解云:“高宗以后妻杀孝己。”则孝己,武丁子也。有祖庚、有祖甲。则此条乃祖甲时所卜。“父丁”即武丁,“兄己”、“兄庚”即孝己及祖庚也。孝己未立,故不见于世本及史记,而其祀典乃与祖庚同。然则上所举“祖丙”、“小丁”诸人名与礼视先王无异者,非诸帝之异名,必诸帝兄弟之未立者矣。周初之制犹与之同。逸周书 (克殷)〔世俘〕解[一六]曰:“王烈祖太王、太伯、王季、虞公、文王、邑考以列升。”盖周公未制礼以前,殷礼固如斯矣。 二事。卜辞于诸先王本名之外,或称“帝某”,或称“祖某”,或称“父某”、“兄某”。罗参事曰:“有商一代,帝王以‘甲’名者六,以‘乙’名者五,以‘丁’名者六,以‘庚’、‘辛’名者四,以‘壬’名者二,惟以‘丙’及‘戊’、‘己’名者各一。其称‘大甲’、‘小甲’、‘大乙’、‘小乙’、‘大丁’、‘中丁’者,殆后来加之以示别。然在嗣位之君,则径称其父为‘父甲’、其兄为‘兄乙’,当时已自了然。故疑所称‘父某’、‘兄某’者,即大乙以下诸帝矣。”余案:参事说是也。非独“父某”、“兄某”为然,其云“帝”与“祖”者,亦诸帝之通称。卜辞曰:“己卯卜,贞,帝甲□中阙二字。其眔祖丁。”后编卷上第四页。案:祖丁之前一帝为沃甲,则“帝甲”即沃甲,非周语“帝甲乱之”之帝甲也。又曰:“祖辛一牛,祖甲一牛,祖丁一牛。”同上,第二十六页。案:祖辛、祖丁之间惟有沃甲,则“祖甲”亦即沃甲,非武丁之子祖甲也。又曰:“甲辰卜,贞,王宾祖乙、祖丁、祖甲、康祖丁、武乙衣,亡□。”同上,第二十页。案:武乙以前四世,为小乙、武丁、祖甲、庚丁,罗参事以“庚丁”为“康丁”之讹,是也。则“祖乙”即小乙,“祖丁”即武丁,非河亶甲之子祖乙,亦非祖辛之子祖丁也。又此五世中名“丁”者有二,故于“庚丁”实“康丁”。云“康祖丁”以别之,否则亦直云“祖”而已。然则商人自大父以上皆称曰“祖”,其不须区别而自明者,不必举其本号,但云“祖某”足矣。即须加区别时,亦有不举其本号而但以数别之者,如云:“□□于三祖庚。”前编卷一第十九页。案:商诸帝以“庚”名者,大庚弟一,南庚弟二,盘庚弟三,祖庚弟四,则“三祖庚”即盘庚也。又有称“四祖丁”者。后编卷上第三页,凡三见。案:商诸帝以“丁”名者,大丁弟一,沃丁弟二,中丁弟三,祖丁弟四。则“四祖丁”即史记之“祖丁”也。以名“庚”者皆可称“祖庚”,名“丁”者皆可称“祖丁”,故加“三”、“四”等字以别之,否则赘矣。由是推之,则卜辞之“祖丙”或即外丙,“祖戊”或即大戊,“祖己”或即雍己、孝己。此“祖己”非书 高宗肜日之“祖己”。卜辞称“卜贞,王宾祖己”,与先王同。而伊尹、巫咸皆无此称,固宜别是一人。且商时云“祖某”者,皆先王之名,非臣子可袭用,疑尚书误。故“祖”者,大父以上诸先王之通称也。其称“父某”者亦然。“父”者,父与诸父之通称。卜辞曰:“父甲一牡,父庚一牡,父辛一牡。后编卷上第二十五页。此当为武丁时所卜,“父甲”、“父庚”、“父辛”,即阳甲、盘庚、小辛,皆小乙之兄而武丁之诸父也。罗参事说。又卜辞凡单称“父某”者,有“父甲”,前编卷一第二十四页。有“父乙”,同上,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页。有“父丁”,同上,第二十六页。有“父己”,同上,第二十七页及卷三第二十三页,后编卷上第六、第七页。有“父庚”,前编卷一第二十六及第二十七页。有“父辛”同上,第二十七页。今于盘庚以后诸帝之父及诸父中求之,则武丁之于阳甲,庚丁之于祖甲,皆得称“父甲”;武丁之于小乙,文丁之于武乙,帝辛之于帝乙,皆得称“父乙”;廪辛、庚丁之于孝己,皆得称“父己”。余如“父庚”当为盘庚或祖庚,“父辛”当为小辛或廪辛,他皆放此。其称“兄某”者亦然。案:卜辞云“兄某”者,有“兄甲”,前编卷一第三十八页。有“兄丁”,同上,卷一第三十九页,又后编卷上第七页。有“兄戊”,前编卷一第四十页。有“兄己”,前编卷一第四十及第四十一页,后编卷上第七页。有“兄庚”,前编卷一第四十一页,后编卷上第七页及第十九页。有“兄辛”,后编卷上第七页。有“兄壬”,同上。有“兄癸”。同上。今于盘庚以后诸帝之兄求之,则“兄甲”当为盘庚、小辛、小乙之称阳甲;“兄己”当为祖庚、祖甲之称孝己;“兄庚”当为小辛、小乙之称盘庚,或祖甲之称祖庚;“兄辛”当为小乙之称小辛,或庚丁之称廪辛。而“丁”、“戊”、“壬”、“癸”,则盘庚以后诸帝之兄在位者。初无其人,自是未立而殂者,与孝己同矣。由是观之,则卜辞中所未见之雍己、沃甲、廪辛等,名虽亡而实或存。其史家所不载之“祖丙”、“小丁”、此疑即沃丁或武丁。对大丁或祖丁言,则沃丁与武丁自当称“小丁”,犹大甲之后有“小甲”,祖乙之后有“小乙”,祖辛之后有“小辛”矣。“祖戊”、“祖己”、“中己”、“南壬”等,或为诸帝之异称,或为诸帝兄弟之未立者。于是卜辞与世本、史记间毫无抵牾之处矣。 余考(2) 由上文所考定[一七]殷以前之制度典礼有可征实及推论者如次: 一、商于虞夏时已称王也。诗 商颂“玄王桓拨”,毛传[一八]曰:“玄王,契也。”周语:“玄王勤商,十有四世而兴。”荀子 成相篇[一九]:“契,玄王,生昭明。”是契之称玄王旧矣。世本之“核”,山海经作“王亥”,古本竹书纪年作“殷王子亥”。卜辞于王亥外又有王恒、王夨,是称王者不止一人。若云追王,则上甲中兴之主,主壬、主癸又[二〇]汤之祖父,何以不称王而独王始祖之契与[二一]七世祖之王亥、王恒乎?则玄王与王亥、王恒等自系当时本号。盖夏商皆唐虞以来古国,其大小强弱本不甚悬殊,所谓有天下者亦第以其名居诸侯之上,数世之后,即与春秋战国之成周无异。而商之先自相土时已大启土(字)〔宇〕[二二],相土本居商丘,而其东都乃在东岳之下。春秋左氏定(九)〔四〕年[二三]传:“取于相土之东都,以会王之东蒐。”是其地当近东岳,周以此分康叔[二四],与郑人有泰山之祊同。商颂所云“相土烈烈,海外有截”[二五],自系实录。及王亥迁殷,其地又跨河之南北[二六],汤伐韦顾、灭昆吾、放桀南巢,不过成[二七]祖宗之业,王迹之兴,固不始于此[二八]矣。书 汤誓于汤伐桀誓师时称王,文王亦受命称王,盖夏殷诸侯之强大者皆有王号,本与君公之称无甚县隔。又[二九]天子之于诸侯,君臣之分亦未全定。天泽之辨,盖严于周公制礼之后。即宗周之世,边裔大国尚有称王者,见余前撰三代地理小记。盖仍夏殷遗俗,不能遽以僭窃论矣[三〇]。 一、殷人[三一]兄弟无贵贱之别也。有商一代[三二],二十九帝中以弟继兄者殆半[三三],其兄弟之未立[三四]而殂者,亦以先王之礼祀之。盖殷人兄弟[三五]惟以长幼之次为嗣位先后之次,不以是为贵贱也。文王[三六]不立伯邑考〔子〕[三七]而立武王,与武王崩而周公摄政[三八],亦用[三九]殷制。立子之法,盖[四〇]自周公反政成王始,遂为百世定制矣。 一、商[四一]时无分封子弟之制也。商时[四二]兄弟皆得在位,故开国时[四三]即无分封子弟之事。故[四四]其亡也,惟有[四五]微子以奉商祀,除宋以外,中原无一子姓之国。箕子封朝鲜,乃在荒裔。而夏后氏之后尚有杞、,亦殷人不封子弟之证也。 一、殷人[四六]无女姓之制也。周时女皆称姓,自太姜、太任、太姒已然,而卜辞[四七]于先妣皆称妣甲、妣乙,未尝称姓,然则女姓[四八]之制亦起于周初。礼记 大传曰:“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虽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此其证也。 一、殷人祭祀之礼与周大异也。甲、殷之祭先王先公,有专祭[四九]有合祭。其专祭也,则先公先王及先妣皆以其名之日祭之。其合祭也,则或合先公先王而祭之,所谓“自至于武乙衣”是也;或[五〇]合先公而祭之,所谓(之)[五一]“自元示三牛二示二牛”及“其自十有三示牛小示羊”是也。又所谓“自至于多衣”者,“多”盖亦先公兄弟之未立者[五二],疑主癸之弟或天乙之兄,居十有三示之末者也。[五三]或合最近诸先王而祭之,所谓“祖乙祖丁祖甲康祖丁武乙衣”及“自武丁至于武乙衣”是也。合先公之祭,略如周之坛;合先王之祭及合先公先王之祭,略如周之禘祫;而殷人皆谓之“衣”。衣者,殷也。书 康诰“殪戎殷”,中庸作“壹戎衣”,郑注:“齐人言殷声如衣。”吕氏春秋 慎大览“亲如夏”,高诱注:“读如衣。今兖州人谓殷氏皆曰衣。”汉之兖州正殷之[五四]故地,则殷人读殷亦当如衣。殷商[五五]之殷至周为卫,犹商之变为宋也。[五六]公羊文二年传“五年而再殷祭”,以禘祫为殷祭,盖犹商人遗语。大丰敦潍县陈氏藏。“王衣祀于丕显考文王”,则周初亦有衣祭,惟商为合祭,周则专祭耳。乙、殷之祭先,虽先公先王兄弟之未立者,无不有[五七]专祭。然其合祭之一种,又限于其所自出之五世,如所谓“祖乙祖丁祖甲康祖丁武乙衣”者,此文丁时事,所祭惟小乙、武丁、祖甲、康丁、武乙五世,而祖甲之兄祖庚、康丁[五八]之兄廪辛,虽在帝位而非[五九]所自出,故不与焉。吕氏春秋 谕大览引商书曰“五世之庙可以观怪”,于是可证。此周五庙七庙之制所从出也[六〇]。丙、殷之[六一]先公先王先妣祭日,皆如其名之日。如祭王亥以亥日,上甲以甲日,示壬、示癸以壬、癸日,自大乙以下诸帝无不然。其不以其名之日祭者,十无一二焉。然则商人以日为名,殆专为祭而设矣。又其祭先公先王先妣也[六二],皆以其名之日卜,如卜祭大乙用乙日,卜祭大甲用甲日,其不以其名之日卜者,亦十无二三[六三]焉。凡祭必先卜,决不能至其日而后卜[六四],然则卜之日必为祭之前十日。以周制言之,少牢馈食礼:“少牢馈食之礼,日用丁己,筮旬有一日。”注:“旬十日,以先月下旬之己筮来月上旬之己。”谷梁 哀元年传:“我以十二月下辛卜正月上辛,如不从,则以正月下辛卜二月上辛;如不从,则以二月下辛卜三月上辛;如不从,则不郊矣。”然则殷人卜祭其先亦当以祭之前十日卜。周人吉礼大改殷制,然卜日之期尚仍其故,所谓“损益可知”者,于是[六五]足征。此数事皆与先王先公相关,故附著之[六六]。 附 罗叔言参事二书 昨日下午,邮局送到大稿。灯下读一过,忻快无似。弟自去冬病胃,闷损已数月。披览来编,积疴若失。忆自卜辞初出洹阴,弟一见,以为奇宝,而考释之事未敢自任。研究十年,始稍稍能贯通。往者写定考释,尚未能自慊,固知继我有作者,必在先生,不谓捷悟遂至此也。“上甲”之释无可疑者。弟意字即小篆字所从出。卜辞字外加,固以示别,与、、同例。然疑亦用以别于数名之。周人尚用此字,兮伯吉父盘之“兮”即“兮甲”也。小篆复改作者,初以嫌于数名之古“七”字。而加作,既又嫌于“田畴”之“田”而稍变之。秦阳陵虎符“甲兵”之字作,变为,更讹为,讹为,如说文字而初形全失,反不如隶书“甲”字尚存古文面目也。弟因考卜辞,知今隶颇存古文,此亦其一矣。又或作者,弟以为即“上甲”二字合文。许书“帝”古文作,注:“古文诸丄字皆从,篆文皆从。,古文‘上’字。”考之卜辞及古金文“帝”、“示”诸文,或从,或从。知古文亦省作。者,“上甲”也。许君之注当改正为“古文诸丄字或从,或从,与皆古文‘上’”。或洨长原文本如此,后人转写失之耳。尊稿当已写定,可不必改正。或以弟此书写附大箸之后。奉读大稿,弟为忻快累日。此书寄到,公亦当揽纸首肯也。第一札。 前书与公论即“上甲”二字合书,想公必谓然。今日补拓以前未选入之龟甲兽骨,得一骨,上有字,则竟作“上”,为之狂喜。已而检书契后编,见卷下第四十二页“上甲”字已有作者[六七]。又为之失笑。不独弟忽之,公亦忽之,何耶?卜辞“上”字多作,“下”字作。“下”字无所嫌,作者,所以别于数名之“二”也。此字两见,皆作。又“上帝”字作,其为“上”字无疑。为字之省,亦无可疑。不仅可为弟前说之证,亦足证尊说之精确。至今隶“甲”字全与同,但长其直画。想公于此益信今隶源流之古矣。第二札。 丁巳二月,参事闻余考卜辞中殷先公、先王,索稿甚亟。既写定,即以草藁寄之。复书两通,为余证成“上甲”二字之释。第一札作于闰二月之望,第二札则二十日也。余适以展墓反浙,至沪读此二书,开缄狂喜,亟录附于后。越七日,国维记。 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 丁巳二月,余作殷卜 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时所据者,铁云藏龟及殷虚书契前、后编诸书耳。逾月,得见英伦哈同氏戬寿堂所藏殷虚文字拓本,凡八百纸。又逾月,上虞罗叔言参事以养疴来海上,行装中有新拓之书契文字约千纸。余尽得见之。二家拓本中足以补证余前说者颇多。乃复写为一编,以质世之治古文及古史者。闰二月下旬。海宁王国维。 高祖夋 前考以卜辞之及为“夋”,即帝喾之名。但就字形定之,无他证也。今见罗氏拓本中有一条曰“癸巳,贞,于高祖”,下阙。案:卜辞中惟王亥称“高祖王亥”书契后编卷上第二十二页。或“高祖亥”,哈氏拓本。大乙称“高祖乙”。后编卷上第三页。今亦称“高祖”,斯为、即夋之确证,亦为夋即帝喾之确证矣。 上甲 报乙 报丙 报丁 主壬 主癸 前考据书契后编上第八页一条,证、即报丙、报丁,又据此知卜辞以报丙、报丁为次,与史记 殷本纪及三代世表不同。比观哈氏拓本中有一片,有、、“示癸”等字,而彼片有、等字。疑本一骨折为二者,乃以二拓本合之,其断痕若合符节,文辞亦连续可诵。凡殷先公、先王自上甲至于大甲,其名皆在焉。兹摹二骨之形状及文字如左: 右[六八]文三行。左行其辞曰“乙未,十,三,三,三,示壬三,示癸三,大丁十,大甲十”。下阙。此中曰“十”、曰“三”者,盖谓牲牢之数。上甲、大丁、大甲十,而其余皆三者,以上甲为先公之首,大丁、大甲又先王而非先公,故殊其数也。示癸、大丁之间无大乙者,大乙为大祖,先公、先王或均合食于大祖故也。据此,一文之中先公之名具在。不独即上甲,、、即报乙、报丙、报丁,示壬、示癸即主壬、主癸,胥得确证;且足证上甲以后诸先公之次,当为报乙、报丙、报丁、主壬、主癸。而史记以报丁、报乙、报丙为次,乃违事实。又据此次序,则首“甲”、次“乙”、次“丙”、次“丁”,而终于“壬”、“癸”,与十日之次全同。疑商人以日为名号,乃成汤以后之事。其先世诸公生卒之日,至汤有天下后定祀典名号时,已不可知。乃即用十日之次序,以追名之。故先公之次,乃适与十日之次同。否则不应如此巧合也。 多后 卜辞屡云“自至于多衣”,见前考。曩疑“多”亦先公或先王之名。今观戬寿堂所藏殷虚文字,乃知其不然。其辞曰:“乙丑卜,贞,王宾祖乙□,亡。”又曰:“乙卯卜,即贞,王宾祖乙、父丁,亡。”又曰:“贞,祖乙十牛,四月。”又曰:“贞,祖乙十物牛,四月。”以上出戬寿堂所藏殷虚文字。又曰:“咸祖乙。”书契前编卷五第五页。又曰:“甲□□贞,翌乙□肜日于祖乙,亡它。”后编卷上第二十页。则亦作。卜辞又曰:“□丑,之于五。”前编卷一第三十页。合此诸文观之,则‘多’殆非人名。案:卜辞字异文颇多,或作,前编卷六第二十七页。或作,同上,卷二第二(七)〔十〕五[六九]页。或作、作、作,均同上。或作,同上,第二十五页。或作,后编卷上第二十页。字皆从女、从,倒“子”。或从母、从,象产子之形。其从者,则象产子之有水液也。或从者,与从女、从母同意。故以字形言,此字即说文“育”之或体“毓”字。“毓”从每、从,倒古文“子”。与此正同。[七〇]然卜辞假此为“后”字。古者,“育”、“胄”、“后”声相近,谊亦相通。说文解字:“后,继体君也。象人之形。施令以告四方,故之。从一、口。”是“后”从人,“”当即之讹变。“一、口”亦之讹变也。“后”字之谊,本从“毓”义引申。其后“毓”字专用“毓”、“育”二形,“后”字专用、诸形[七一],又讹为“后”,遂成二字。卜辞又作,后编卷下第二十二页。与、诸形皆象倒子在人後,故“先後”之“後”,古亦作“后”。盖“毓”、“后”、“後”三字实本一字也。商人称先王为“后”。书 盘庚曰:“古我前后”。又曰:“女曷不念我古后之闻。”又曰:“予念我先神后之劳尔先。”又曰:“高后丕乃崇降罪疾。”又曰:“先后丕降与汝罪疾。”诗 商颂曰:“商之先后。”是商人称其先人为“后”。是故“多后”者,犹书言“多子”、“多士”、“多方”也。“五后”者,犹诗、书言“三后在天”、“三后成功”也。其与祖乙连言者,又假为“後”字。“後祖乙”谓武乙也。卜辞以“祖乙、父丁”连文,考殷诸帝中父名“乙”、子名“丁”者,盘庚以后,惟小乙、武丁及武乙、文丁,而小乙卜辞称“小祖乙”,戬寿堂所藏殷虚文字。则“祖乙”必武乙矣。商诸帝名“乙”者六,除帝乙外,皆有“祖乙”之称,而各加字以别之。是故“高祖乙”者,谓大乙也。“中宗祖乙”者,谓祖乙也。“小祖乙”者,谓小乙也。“武祖乙”、“后祖乙”者,谓武乙也。卜辞“君后”之“后”与“先後”之“後”均用或,知“毓”、“后”、“後”三字之古为一字矣。 中宗祖乙 戬寿堂所藏殷虚文字中有断片,存字六,曰:“中宗祖乙,牛,吉。”称祖乙为“中宗”,全与古来尚书学家之说违异。惟太平御览八十三引竹书纪年曰:“祖乙滕即位,是为中宗,居庇。”今本纪年注亦云:“祖乙之世,商道复兴,号为中宗。”即本此。今由此断片,知纪年是而古今尚书家说非也。史记 殷本纪以大甲为“大宗”,大戊为“中宗”,武丁为“高宗”。此本尚书今文家说。今征之卜辞,则大甲、祖乙往往并祭,而大戊不与焉。卜辞曰:“□亥卜,贞,三示,御大乙、大甲、祖乙五牢。”罗氏拓本。又曰:“癸丑卜,□贞,年于大甲,十牢。祖乙,十牢”。后编上第二十七页。又曰“丁亥卜,□贞,昔乙酉,服御中阙。大丁、大甲、祖乙百鬯,百羊,卯三百牛”。下阙,同上,第二十八页。大乙、大甲之后,独举祖乙,亦“中宗”是祖乙非大戊之一证。晏子春秋 内篇谏上:“夫汤、大甲、武丁、祖乙,天下之盛君也。”亦以祖乙与大甲、武丁并称。 大示 二示 三示 四示 戬寿堂所藏殷虚文字中有一条,其文曰:“癸卯卜,,贞,乙巳自廿示,一牛。二示,羊。三示,彘牢。四示,犬。”前考以“示”为先公之专称,故因卜辞“十有三示”一语,疑商先公之数不止如史记所纪。今此条称“自廿示”,又与彼云“十有三示”不同。盖“示”者,先公、先王之通称。卜辞云:“□亥卜,贞,三示,御大乙、大甲、祖乙五牢。”见前。以大乙、大甲、祖乙为“三示”,是先王亦称“示”矣。其有“大示”、亦云“元示”。“二示”、“三示”、“四示”之别者,盖商人祀其先,自有差等。上甲之祀与报乙以下不同,大乙、大甲、祖乙之祀又与他先王不同。又诸臣亦称“示”。卜辞云:“癸酉卜,右伊五示。”罗氏拓本。“伊”谓伊尹。故有“大示”、“二示”、“三示”、“四示”之名。卜辞又有“小示”,盖即谓“二示”以下。“小”者,对“大示”言之也。 商先王世数 史记 殷本纪、三代世表及汉书 古今人表所记殷君数同,而于世数则互相违异。据殷本纪则商三十一帝,除大丁为三十帝。共十七世。三代世表以小甲、雍己、大戊为大庚弟,殷本纪大庚子。则为十六世。古今人表以中丁、外壬、河亶甲为大戊弟,殷本纪大戊子。祖乙为河亶甲弟,殷本纪河亶甲子。小辛为盘庚子,殷本纪盘庚弟。则增一世,减二世,亦为十六世。今由卜辞证之,则以殷本纪所记为近。案:殷人祭祀中,有特祭其所自出之先王,而非所自出之先王不与者。前考所举“祖乙、小乙。祖丁、武丁。祖甲、康祖丁、庚丁。武乙衣”,其一例也。今捡卜辞中又有一断片,其文曰“上阙。大甲、大庚、中阙。丁、祖乙、祖中阙。一羊一南”,下阙。共三行,左读。见后编卷上第五页。此片虽残阙,然于大甲、大庚之间不数沃丁,中丁、“中”字直笔尚存。祖乙之间不数外壬、河亶甲,而一世之中仅举一帝,盖亦与前所举者同例。又其上下所阙,得以意补之如左: 由此观之,则此片当为盘庚、小辛、小乙三帝时之物。自大丁至祖丁,皆其所自出之先王。以殷本纪世数次之,并以行款求之,其文当如是也。惟据殷本纪,则祖乙乃河亶甲子,而非中丁子。今此片中有中丁而无河亶甲,则祖乙自当为中丁子。史记盖误也。且据此,则大甲之后有大庚,则大戊自当为大庚子。其兄小甲、雍己亦然。知三代世表以小甲、雍己、大戊为大庚弟者非矣。大戊之后有中丁,中丁之后有祖乙,则中丁、外壬、河亶甲自当为大戊子,祖乙自当为中丁子。知人表以中丁、外壬、河亶甲、祖乙皆为大戊弟者非矣。卜辞又云:“父甲一牡,父庚一牡,父辛一牡。”后编卷上第二十五页。“甲”为阳甲,“庚”则盘庚,“辛”则小辛,皆武丁之诸父,故曰“父甲”、“父庚”、“父辛”。则人表以小辛为盘庚子者非矣。凡此诸证,皆与殷本纪合,而与世表、人表不合。是故殷自小乙以上之世数,可由此二片证之。小乙以下之世数,可由祖乙、祖丁、祖甲、康祖丁、武乙一条证之。考古者得此,可以无遗憾矣。 附 殷世数异同表 校勘记 [一]遗书本无“海宁王国维”五字。 [二]“”,遗书本作“求”。 [三]“二字”,遗书本作“二形”。 [四]“之形”以下至下文“帝喾之名”,遗书本改为:说文 (戈)〔攵〕部:“,贪兽也,一曰母猴,似人。从页、巳、止、(戈)〔攵〕其手足。”毛公鼎“我弗作先王羞”之“羞”作,克鼎“柔远能”之“柔”作,番生敦作,而博古图、薛氏款识盄和钟之“柔燮百邦”、晋姜鼎之“用康柔绥怀远廷”,“柔”并作,皆是字也。“夒”、“羞”、“柔”三字古音同部,故互相通借。此称“高祖夒”。案:卜辞惟王亥称“高祖王亥”后编卷上第廿二页。或“高祖亥”,戬寿堂所藏殷虚文字第一页。大乙称“高祖乙”,后编卷上第三页。则夒必为殷先祖之最显赫者。以声类求之,盖即帝喾也。“帝喾”之名已见逸书。书序:“自契至于成汤八迁。汤始居亳,从先王居,作帝告。”史记 殷本纪“告”作“诰”,索隐曰:“一作‘俈’。”案:史记 三代世表、封禅书、管子 侈靡篇皆以“俈”为“喾”。伪孔传亦云:“契父帝喾都亳,汤自商丘迁亳,故曰‘从先王居’。”若书序之说可信,则“帝喾”之名已见商初之书矣。诸书作“喾”或“俈”者,与“夒”字声相近。其或作“夋”者,则又“夒”字之讹也。 [五]遗书本删“又”,并删“帝俊”以下至下文“帝俊当即帝夋”,改增小字注云:“凡十二见。” [六]“郭璞注于”以下,遗书本增“大荒西经”数字。 [七]“假借”以下至本节末,遗书本改为:然大荒东经曰:“帝俊生仲容。”南经曰:“帝俊生季釐。”是即左氏传之仲熊、季狸,所谓高辛氏之“才子”也。海内经曰:“帝俊有子八人,实始为歌舞。”即左氏传所谓“有才子八人”也。大荒西经:“帝俊妻常羲生月十有二。”又传记所云:“帝喾次妃诹訾氏女,曰‘常仪’,生帝挚者也。”案:诗 大雅 生民疏引大戴礼帝系篇曰:“帝喾下妃娵訾之女曰‘常仪’,生挚。”家语、世本其文亦然。檀弓正义引同,而作“娵氏之女曰常宜”。然今本大戴礼及艺文类聚十五、太平御览一百三十五所引世本,但云“次妃曰娵訾氏,产帝挚”,无“曰常仪”三字。以上文“有邰氏之女曰‘姜嫄’,有娀氏之女曰‘简狄’”例之,当有“曰常仪”三字。三占从二,知郭璞以“帝俊”为帝舜,不如皇甫以“夋”为帝喾名之当矣。祭法:“殷人禘喾。”鲁语作“殷人禘舜”。“舜”亦当作“夋”。喾为契父,为商人所自出之帝,故商人禘之。卜辞称“高祖夒”,乃与王亥、大乙同称,疑非喾不足以当之矣。 [八]“同上第二十八页”以下,王国维后自作眉批:“贞,于王亥五牛。龟甲兽骨文字卷一第九页。”遗书本补入正文,作“龟甲兽骨文字有一事,曰:‘贞,于王亥五牛。’卷一第九页。” [九]“三十牛”上,遗书本增“五牛”。 [一〇]“失”,据四部丛刊本楚辞改作“夫”。 [一一]“”,遗书本作“求”。 [一二]“微”当作“征”,据遗书本改。 [一三]“”,遗书本作“求”。本卷皆如此,不另出注。 [一四]“人名”以下,王国维后自增如下文字,遗书本同:“若甲前编卷一第十六页,后编卷上第八页。” [一五]“前编卷一第四十五页”以下,王国维后自增补如下文字,遗书本同:“若小癸龟甲兽骨文字卷二第廿五页。” [一六]“克殷解”当为“世俘解”之误,据文渊阁四库全书本逸周书改。 [一七]“所考定”,据葛兆光所见日本关西大学图书馆藏殷虚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手稿,作“之研究”。 [一八]“毛传”,手稿作“传”。 [一九]手稿“成相篇”下有“曰”字。 [二〇]“又”,手稿作“亲”。 [二一]“始祖之契与”,手稿无。 [二二]“字”,据手稿改作“宇”。 [二三]“定九年”手稿作“哀九年”,据左传改作“定四年”。 [二四]“周以此分康叔”,手稿无。 [二五]手稿“截”下有“者”。 [二六]手稿“南北”下有“而与夏人错处,夏人都河济间,余别有考。至”等字。 [二七]“成”,手稿作“完”。 [二八]“始于此”,手稿作“自汤始”。 [二九]“又”,手稿作“而其时”。 [三〇]“不能遽以僭窃论矣”,手稿作“孟子‘民无二王’之说周,不能以论夏殷事矣”。 [三一]“人”,手稿作“时”。 [三二]“有商一代”,手稿作“殷一代”。 [三三]“殆半”,手稿作“居半”。 [三四]“其兄弟之未立”,手稿作“其未及嗣位”。 [三五]“兄弟”下手稿有“不以长幼为贵贱”。 [三六]“文王”,手稿作“周之”。 [三七]“子”,手稿作小字注,据改。 [三八]“政”,手稿作“天子位”。 [三九]“用”,手稿作“承”。 [四〇]“法”,手稿作“制”;“盖”下手稿有“亦”字。 [四一]“商”,手稿作“殷”。 [四二]“商时”,手稿作“殷人”。 [四三]“开国时”,手稿作“殷初”。 [四四]“故”,手稿作“比”。 [四五]“有”下手稿有“一”字。 [四六]“殷人”,手稿作“殷时”。 [四七]“卜辞”,手稿作“商人”。 [四八]“女姓”,手稿作“姓氏”。 [四九]“专祭”,手稿作“特祭”。下文皆同,不另出记。 [五〇]“或”下手稿有“但”。 [五一]“之”,手稿自删之,今从而删。 [五二]“者”下手稿有“之名”二字。 [五三]“也”下手稿有“或合稍远诸先王而祭之,如云‘己卯卜翌庚辰之于大庚至于中丁一牢’是也”。 [五四]“之”,手稿作“人”。 [五五]“殷商”,手稿作“殷墟”。 [五六]“犹商之变为宋也”,手稿作“亦其一证”。 [五七]“有”,手稿无。 [五八]“康丁”,手稿作“庚丁”。 [五九]“非”下手稿有“文丁”二字。 [六〇]“此”,手稿作“是”;“从”,手稿作“自”。 [六一]“之”,手稿作“人”。 [六二]“又”下手稿无“其”字;“妣”下手稿无“也”字。 [六三]“二三”,手稿作“一二”。 [六四]“至其日而后卜”,手稿作“于祭之日始卜”。 [六五]“是”,手稿作“此”。 [六六]“皆与先王先公相关,故附著之”,手稿作“皆关于先王先公者,故略著于此,以俟他日详究焉”。 [六七]“作者”以下,王国维后自作眉批,遗书本以小字增入注中:“英人明义士所摹殷虚卜辞第二十九页并一百十八页亦两见字。” [六八]“兹摹二骨之形状及文字如左”,此数字并摹本,遗书本置之本段文末。“右”,遗书本作“其”。 [六九]“二七五”,当为“二十五”之误,据遗书本改。 [七〇]“正同”以下,王国维后自作眉批:“近见吕中仆尊曰:‘吕中仆作子宝尊彝。’‘子’即‘毓子’。毓,稚也。书今文尧典:‘教育子。’诗 豳风:‘鬻子之闵斯。’书 康诰:‘兄亦不念鞠子哀。’康王之诰:‘无遗鞠子羞。’‘育’、‘鬻’‘鞠’三字通。”遗书本删“近见”二字。 [七一]“诸形”,遗书本无。 * * * (1)选自王国维《观堂集林》(卷第九·史林一)。 (2)殷墟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考初刊於廣倉學宭叢刊學術叢編第十四册,文末附有此餘考。然編入觀堂集林時,“删落不遺一字”(趙萬里静安先生遺著選跋)。今據廣倉學宭初刊本補入,以無遺珠之憾。 [book_title]商都邑研究五篇(1) 说自契至于成汤八迁 尚书序“自契至于成汤,八迁”,正义仅举其三。今考之古籍,则世本 居篇云:“契居蕃。”见水经注 渭水篇。通鉴地理通释引世本作“番”。疑即汉志鲁国之蕃县,观相土之都在东岳下可知。契本帝喾之子,实本居亳,今居于蕃,是一迁也。世本又云:“昭明居砥石。”书正义引。由蕃迁于砥石,是二迁也。荀子 成相篇云:“契玄王,生昭明,居于砥石,迁于商。”是昭明又由砥石迁商,是三迁也。左氏 襄九年传云:“陶唐氏之火正阏伯居商丘,祀大火,而火纪时焉。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是以商丘为昭明子相土所迁。又定(九)〔四〕年[一]传:祝鮀论周封康叔曰:“取于相土之东都,以会王之东蒐。”则相土之时曾有二都,康叔取其东都,以会王之东蒐,则当在东岳之下,盖如泰山之祊为郑有者。此为东都,则商丘乃其西都矣。疑昭明迁商后,相土又东徙泰山下,后复归商丘,是四迁、五迁也。今本竹书纪年云:“帝芬三十三年,商侯迁于殷。”山海经郭璞注引真本纪年,有“殷王子亥”、“殷主甲微”,称殷不称商,则今本纪年此事或可信。是六迁也。又“孔甲九年,殷侯复归于商丘”,是七迁也。至“汤始居亳,从先王居”,则为八迁。汤至盘庚五迁,书序纪其四。而前之八迁,古未有说。虽上古之事若存若亡,世本、纪年亦未可尽信,然要不失为古之经说也。梁氏玉绳史记志疑引路史 国名纪“上甲居邺”以当一迁,不知邺即殷也。 说商 商之国号,本于地名。史记 殷本纪云:“契封于商。”郑玄、皇甫谧以为上雒之商,盖非也。古之宋国,实名商丘。丘者,虚也。说文解字:“虚,大丘也。昆仑丘,谓之昆仑虚。”又云:“丘谓之虚,从丘,虍声。”宋之称商丘,犹洹水南之称殷虚,是商在宋地。左传 昭元年:“后帝不臧,迁阏伯于商丘,主辰。商人是因,故辰为商星。”又襄九年传:“陶唐氏之火正阏伯居商丘,祀大火,而火纪时焉。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又昭十七年传:“宋,大辰之虚也。”大火谓之大辰,则宋之国都确为昭明、相土故地。杜预春秋释地以商丘为梁国雎阳,今河南归德府商丘县。又云:“宋、商、商丘,三名一地。”其说是也。始以地名为国号,继以为有天下之号。其后虽不常厥居,而王都所在,仍称大邑商,讫于失天下而不改。 罗参事殷虚书契考释序云:“史称盘庚以后,商改称殷。而遍搜卜辞,既不见‘殷’字,又屡言‘入商’。田游所至,曰‘往’、曰‘出’,商独言‘入’。可知文丁、帝乙之世,虽居河北,国尚号商。”其说是也。且周书 多士云:“肆予敢求尔于天邑商。”是帝辛、武庚之居,犹称商也。至微子之封,国号未改,且处之商丘,又复其先世之地,故国谓之宋,亦谓之商。 顾氏日知录引左氏传“孝、惠娶于商”、哀二十四年。“天之弃商久矣”、僖二十二年。“利以伐姜,不利子商”,哀九年。以证宋之得为商。阎百诗潜丘札记驳之,其说甚辨,然不悟周时多谓“宋”为“商”。左氏 襄九年传:士弱曰“商人阅其祸败之衅,必始于火”,此答晋侯“宋知天道”之问。“商人”,谓宋人也。昭八年传:“大蒐于红,自根牟至于商、卫,革车千乘。”“商、卫”,谓宋、卫也。吴语“阙为深沟,通于商、鲁之间”,谓宋、鲁之间也。乐记:师乙谓子贡:“商者,五帝之遗音也,商人识之,故谓之商;齐者,三王之遗音也,齐人识之,故谓之齐。”子贡之时,有齐人,无商人。商人,即宋人也。 余疑“宋”与“商”声相近,初本名“商”,后人欲以别于有天下之“商”,故谓之“宋”耳。然则“商”之名起于昭明,讫于宋国,盖于宋地终始矣。 说亳 古地以亳名者甚多,周书 立政云:“三亳阪尹。”郑玄谓:“汤旧都之民服文王者,分为三邑,其长居险,故名阪尹。盖东成皋、南辕、西降谷也。”书正义引。皇甫谧则云:“三处之地,皆名为亳:蒙为北亳,谷熟为南亳,偃师为西亳。”同上。括地志申之曰:“宋州谷熟县西南三十五里南亳故城即南亳,汤都也。宋州北五十里大蒙城为景亳,汤所盟地,因景山为名。偃师为西亳,帝喾及汤所都。”史记 殷本纪正义引。二说不同。然立政说文王事,时周但长西土,不得有汤旧都之民与南、北、西三亳之地。此三亳者,自为西夷,与左氏传之肃慎、燕、亳,说文京兆杜陵亭之亳,皆与汤都无与者也。又春秋 襄十一年:“同盟于亳城北。”公、谷作“京城北”,公羊疏谓:“服氏经亦作‘京’,今左氏经传作‘亳’,殆字之误也。”则为郑地之亳;史记 五帝本纪集解引皇览云“帝喾冢在东郡濮阳顿丘城南亳阴野中”[二],则为卫地之亳;左氏传“公子御说奔亳”,则为宋地之亳。与皇甫谧所举三亳,以亳名者八九。然则汤之所都,果安在乎?史记 六国表言:“收功实者常于西北,故禹兴于西羌,汤起于亳。”徐广以京兆杜陵之亳亭当之,盖探史公之意以为说。班固于汉 地理志则云:“偃师尸乡,殷汤所都。”郑玄亦以为汤都偃师。皇甫谧以为汤居南亳。尚书正义引。括地志兼采二说,以为汤始居南亳谷熟,后居西亳偃师。而汉书 地理志山阳郡之薄县,臣瓒曰:“汤所都。”是汤所都之亳,亦有四说。 余案:瓒说是也。山阳之薄,即皇甫谧所谓北亳。后汉以薄县属梁国,至魏、晋并罢薄县,以其地属梁国之蒙县。故谧云“蒙为北亳”者,浑言之;杜预于庄十(一)年[三]传注云“蒙县西北有亳城”,则析言之。蒙之西北,即汉山阳郡薄县地也。今山东曹州府曹县南二十余里。其为汤都,盖有三证:一、以春秋时宋之亳证之。左氏 庄十(一)〔二〕年[四]传:“宋万弑闵公于蒙泽,立子游。群公子奔萧,公子御说奔亳。南宫牛、猛获帅师围亳。冬十月,萧叔大心及戴、武、宣、穆、庄之族以曹师伐之,杀南宫牛于师,杀子游于宋,立桓公。猛获奔卫,南宫万奔陈。”杜注以亳在蒙县西北。如杜说,则亳与曹接境。曹师之伐,先亳后宋。猛获在亳,故北奔卫;南宫万在宋,故南走陈。是宋之亳,即汉之薄县。又哀十四年传:桓魋“请以鞌易薄。景公曰:‘不可。薄,宗邑也。’乃益鞌七邑。”鞌,桓魋之邑,地虽无考,当与薄近。是岁,魋入于曹以叛。时曹地新入于宋,虽未必为魋采邑,亦必与魋邑相近,则其所欲易之薄,亦必与曹相近,殆即前汉山阳郡之薄县。而此薄为宋宗邑,尤足证其为汤所都。然则此北亳者,于春秋时为亳、为薄,于两汉为薄县,晋时县治虽废,而尚有亳城。若南亳、西亳,不独古籍无征,即汉以后亦不见有亳名。其证一也。二、以汤之邻国证之。孟子言:“汤居亳,与葛为邻。”皇甫谧、孟康、司马彪、杜预、郦道元均以宁陵县前汉属陈留郡,后汉属梁国。之葛乡为葛伯国。谧且谓偃师去宁陵八百余里,不能使民为之耕,以证汤之所都当为谷熟之南亳。然谷熟之去宁陵,虽较之偃师为近,中间尚隔二百余里。若蒙县西北之薄,与宁陵东北之葛乡,地正相接,汤之所都,自当在此。其证二也。三、以汤之经略北方证之。汤所伐国,韦、顾、昆吾、夏桀,皆在北方。昆吾之墟,地在卫国,汉东郡濮阳城内。左传、世本说当可据。而韦国,郑笺以为豕韦。按续汉书 地理志,东郡白马县有韦乡。杜预亦云:“白马县东南有韦城,古豕韦氏之国。”又白马之津,史记 曹相国世家亦谓之“围津”。是韦与昆吾实为邻国,与亳相距不过二百里。顾地无考,汉书 古今人表作“鼓”。案殷虚卜辞云:“王步于。”“”,当即“鼓”字。卜辞所载地名,大抵在大河南、北数百里内,知亦距韦与昆吾不远。且顾与昆吾,郑语均以为己姓之国,故卫之帝丘城外有戎州己氏,而梁国蒙薄之北,汉亦置己氏县。疑古顾国当在昆吾之南,蒙薄之北。然则亳于汤之世居国之北境,故汤自商丘徙此,以疆理北方。逮北伐韦、顾,遂及昆吾,于是商境始北抵河。王业之成,基于此矣。汤之时,方有事北方,决无自商丘南徙谷熟之理。至偃师之地,更与诸国风马牛不相及。其证三也。自来说汤都者纷歧无定说,故举此三证质之。 说耿 尚书序:“祖乙迁于耿。”史记 殷本纪作“邢”,索隐以为“河东皮氏县之耿乡”。然仲丁迁隞,河亶甲居相,其地皆在河南、北数百里内,祖乙所居,不得远在河东。且河东之地,自古未闻河患。耿乡距河稍远,亦未至遽圮也。段氏古文尚书撰异引说文:“,郑地,有亭。”疑祖乙所迁,当是此地。然说文“邢”字下云:“邢,周公子所封,地近河内怀。”其云“周公子所封”,则指邢、茅、胙、祭之邢。杜注:“在广平襄国县。”然又云“地近河内怀”,则又指左传、宣六年。战国策 魏策:“秦固有怀地刑丘。”史记 魏世家作“怀地邢丘”。之邢丘杜注:“在河内平皋县。”也。邢丘,即邢虚,犹言商丘、殷虚,祖乙所迁当即此地。其地正滨大河,故祖乙圮于此也。 说殷 殷之为洹水南之殷虚,盖不待言。然自史记以降,皆以殷为亳。其误始于今文尚书书序讹字,而太史公仍之。书序:“盘庚五迁,将治亳殷。”马、郑本古文同。束皙谓:“孔子壁中尚书作‘将始宅殷’。”孔疏谓:“‘亳’字摩灭,容或为‘宅’。壁内之书,安国先得,‘治’皆作‘乱’。其字与‘始’不类,无缘误作‘始’字。”段氏古文尚书撰异谓:“‘治’之作‘乱’,乃伪古文。”束广微当晋初,未经永嘉之乱,或孔壁原文尚存秘府,所说殆不虚。按隋书 经籍志:“晋世秘府所存,有古文尚书经文。”束皙所见,自当不诬。且“亳殷”二字,未见古籍。商颂言“宅殷土茫茫”,周书 召诰言“宅新邑”,“宅殷”连言,于义为长。且殷之于亳,截然二地。书疏引汲冢古文云:“盘庚自奄迁于殷,在邺南三十里。”史记索隐引汲郡古文:“盘庚自奄迁于北蒙,曰殷虚,去邺三十里。”今本纪年作“自奄迁于北蒙,曰殷”,无“在邺南三十里”六字。束皙以汉书 项羽传之“洹水南殷虚”释之。见书孔疏。今龟甲、兽骨出土皆在此地,盖即盘庚以来殷之旧都。楚语白公子张曰“昔殷武丁,能耸其德,至于神明,以入于河。自河徂亳”,盖用逸书 说命之文。今伪古文说命袭其语。书 无逸称高宗“旧劳于外”,当指此事。然则小乙之时,必都河北之殷,故武丁徂亳,必先入河,此其证也。 校勘记 [一]底本及遗书本俱作“九年”,据十三经注疏本春秋左传改作“四年”。 [二]史记 五帝本纪注引皇览作“顿丘城南台阴野中”。 [三]底本及遗书本俱作“十一年”,据十三经注疏本春秋左传当为“十年”。 [四]底本及遗书本俱作“十一年”,据十三经注疏本春秋左传改为“十二年”。 * * * (1)此部分收录的文章选自王国维《观堂集林》(卷第十二·史林四),此标题为编者拟。 [book_title]殷礼征文(1) 殷人以日为名之所由来 以日为名,在夏则有孔甲、履癸;商之祖先,自王亥、上甲微以降,无不用日为名。白虎通 姓名篇:“殷以生日名子何?殷家质故,直以生日名子也,以尚书道殷家大甲、帝乙、武丁也。”史记 殷本纪索隐引皇甫谧云:“微字上甲,其母以甲日生故也。商家生子以日为名,盖自微始。”是谓上甲、报丁等皆其本名,而不能言其以日为名之故。今由卜辞观之,知商人名甲者,其祭之也恒以甲日;名乙者,其祭之也恒以乙日。如云“贞,之于王亥四十牛,辛亥用”;殷虚书契卷四第八页。又云“辛亥卜,喜贞,翌壬子示壬亾。”;同上,卷一第一页。又云“壬戌□,贞,示壬□□翌癸亥,其于示癸”;同上。又云“癸亥卜,贞,王□亾□在五月,甲子肜日小甲”;同上第七页。又云“丙午卜,行贞,翌丁未,祭于中丁,亾它”;后编卷上第二页。又云“甲申卜,贞,翌乙酉之于且乙,牢之一牛”;前编卷一第十页。又云“庚申卜,贞,翌辛酉又于且辛,有”;同上,第十二页。又云“癸未卜,派贞,王旬亾□,在正月甲申祭且甲,甲”;同上,第十九页。又云“癸酉卜,贞,翌日乙亥,王其有□于武乙”;同上,第二十页。又云“庚辰卜,大贞,来丁亥其丁于大室”,同上,第三十六页。此十事皆以甲日祭甲,乙日祭乙,乃至丙丁无不然。更以卜日证之,则祭甲恒以甲日卜,祭乙以乙日卜,如上节所引诸例大都如是。罗参事殷虚书契考释枚举其例,殆不能终。案:周礼天官冢宰:祀五帝,“前期十日,帅执事而卜日,遂戒。”“享先王亦如之。”注:“十日,容散齐七日,致齐三日。”少牢馈食礼:“筮旬有一日。”注:“旬,十日也,以先月下旬之己筮来月上旬之己。”今祭甲以甲日,卜者亦当以前十日之甲卜后十日之甲,与周礼同。否则,即以祭之日卜也,殷人亦有以先祭一日卜者,如本节所引八事,其七皆先祭一日卜;亦有以祭日卜者,如上节所引祖辛一事是。则祭甲以甲日卜,即以甲日祭之证也。又殷人卜牲之礼,则祭乙多以甲日,祭丁以丙日。如卜小乙牢,用甲戌;同上,卷一第十六页。卜且乙牢,用丙午;同上,卷七第二十九页。卜武丁牢,用丙戌、丙辰、丙子;同上,卷一第十七页及第二十一页。卜且甲牢,用甲申;同上,第三十一页。卜康丁牢,用丙子者二,同上,第十页。用丙辰者二,同上,第二十二页。用丙申者一,同上。用丙戌者二;同上。卜武乙牢,用甲子者二;同上,第十页及第二十一页。用甲寅者三,同上,第十八及第二十一、第二十二页。用甲辰者一,同上,第十八页。用甲戌者二;同上,第十及第二十一页。皆卜乙牲以甲日,卜丁牲以丙日,是殆于祭之前一日卜牲,此又用祭甲用甲日,祭乙用乙日之证也。然则商人甲乙之号,盖专为祭而设。以甲日生者祭以甲日,因号之曰上甲、曰大甲、曰小甲、曰河亶甲、曰沃甲、曰羊甲、曰且甲;以乙日生者祭以乙日,因号之曰报乙、曰大乙、曰且乙、曰小乙、曰武乙、曰帝乙,盖出子孙所称而非父母所名矣。上甲之名曰微,大乙之自称曰“予小子履”;周人之称辛,曰商王受,曰受德,可知商世诸王皆自有名,而甲乙等号自系后人所称。而甲、乙上所冠诸字,曰上、曰大、曰小、曰且、曰帝,尤为后世追称之证矣。 商先公先王皆特祭 商之先王先公无一不特祭者,均可由卜辞证之。于王亥曰“贞之于王亥四十牛,辛亥用”;于示壬曰“壬戌卜,贞,王宾示壬昱日,昱日乃祭名。亾”;殷虚书契前编卷一第一页。于示癸曰“癸酉卜,贞,王宾示癸肜,亾,在十月”,同上,第二页。此先公之特祭也。于天乙曰“乙亥卜,贞,王宾大乙濩,亾”;同上,第三页。于大丁则曰“丁亥卜,贞,王宾大丁□,亾”;同上,第四页。于外丙曰“丙辰卜,贞,王宾卜丙昱日,亾”;同上,第五页。于大甲曰“甲申卜,贞,王宾大甲肜日,亾”;同上。于大庚曰“己卯卜,贞,王宾大庚肜月,亾”;同上,第六页。于小甲曰“甲辰卜,贞,王宾小甲祭,亾”;同上。于大戊曰“戊辰卜,贞,王宾大戊日,亾”;同上,第七页。于仲丁曰“丁亥卜,贞,王宾中丁肜日,亾”;同上,第八页。于外壬曰“壬寅卜,贞,王宾卜壬昱日,亾”;同上,第九页。于祖乙曰“乙巳卜,宾贞,三羊用于且乙”;同上。于祖辛曰“癸酉卜,之于且辛二牛,今日用”;同上,第十一页。于祖丁曰“贞,之于且丁”;同上,第十二页。于南庚曰“庚寅卜,贞,王宾南庚肜,亾”;同上,第十四页。于阳甲曰“□辰卜,贞,王宾羊甲肜日,亾”;同上,第四十二页。于般庚曰“庚申卜,贞,王宾般庚昱日,亾”;同上,第十五页。于小辛曰“□□□贞,王宾小辛□,亾”;同上,第十六页。于小乙曰“乙卯卜,贞,王宾小乙日,亾”;同上,第十七页。于武丁曰“丁未卜,贞,王宾武丁□,亾”;同上,第十八页。于祖庚曰“庚午卜,贞,王宾且庚,亾”;同上,第十九页。于祖甲曰“癸酉卜,贞,王宾且甲□,亾”;同上,第二十页。于康丁曰“丙子卜,贞,王宾康且丁其牢,兹用”;同上,第十页。于武乙曰“癸酉卜,贞,翌日乙亥,王其有□于武乙”。同上,第二十页。此三公二十二王自卜辞观之,无一不特祭者,则不见于卜辞之先公先王亦可知矣。此礼与周制大异。公羊 文二年传:“大祫者何?合祭也。其合祭奈何?毁庙之主,陈于大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太祖。五年而再殷祭。”五经异义:“古春秋左氏说,古者日祭于祖考,月荐于高曾,时享及二祧,岁祫及坛,终禘及郊宗石室。”见艺文类聚、初学记、太平御览所引。则周之毁庙,自禘祫、合祭外,更无特祭之法。而殷虚甲骨多文丁、帝乙二代之物,上距王亥已二十世,卜辞中诸先公先王以周制例之,大半在毁庙之列,而各有特祭。然则,商世盖无庙祧坛之制,而于先王先公不以亲疏为厚薄矣。 殷先妣皆特祭 殷先公先王皆以名之日特祭,虽先妣亦然。如卜辞云“庚辰卜,贞,王宾示祭妣庚翌日,亾”;殷虚书契后编卷上第一页。“丙寅卜,贞,王宾大乙妣丙翌日,亾”;书契前编卷一第三页。“戊戌卜,贞,王宾大丁妣戊□□□”;后编卷上第二页。“辛丑卜,贞,王宾大甲妣辛肜日,亾”;前编卷一第五页。“壬子卜,行贞,王宾大戊妣壬,亾”;后编卷上第二页。“癸丑卜,贞,王宾中丁妣癸肜日,亾”;同上,第八页。“己未卜,贞,王宾且乙妣己肜日,亾”;同上,第三十四页。“庚戌卜,贞,王宾小乙妣庚肜日,亾”;同上,第十七页。“辛亥卜,贞,王宾武丁妣辛□,亾”;同上。“癸丑卜,贞,王宾武丁妣癸□,亾”;同上。“戊午卜,贞,王宾且甲妣戊□,亾”;同上,第三十三页。“辛巳卜,贞,王宾康丁妣辛□□□”;后编卷上第六页。“己丑卜,贞,王宾康且丁妣己□□,亾”;前编卷上第十七页。戊辰彝亦云:“戊辰遘于妣戊,武乙。”罗参事曰“卜辞之例,凡卜祭日皆以所祭之祖之生日为卜日”,“凡以妣配食者,则以妣之生日为卜日”,如大乙,妣丙同祭,则以丙日卜而不以乙日卜。余谓卜祭先王以其妃配,舍先王之生日而用其妃之生日,于事为不顺。疑以上诸条皆专为妣祭而卜,其妣上必冠以王宾某如大乙、大甲之类。者,所以别于同名之他妣,如后世后谥上冠以帝谥,未必帝、后并祀也。其余卜辞所载特祀之条尚多,妣有专祭,与礼家所说周制大异。少牢馈食礼:祝辞曰:“孝孙某,敢用柔毛刚鬣,嘉荐普淖。用荐岁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尚飨”。祭统:“铺筵设几,为依神也”。注:“之言同也,祭者以其妃配,亦不特几也”。皆妣合祀于祖之证。惟丧祭与祔始有特祭。士虞礼记“男,男尸;女,女尸”。又士祔于皇祖,女子于皇祖妣,孙妇于皇祖姑,记载祔士之辞曰:“孝子某,孝显相,夙兴夜处,小心畏忌,不惰其身,不宁,用尹祭,嘉荐、普淖、普荐、溲酒,适尔皇祖某甫,以跻祔尔孙某甫,尚飨”。是祔男子于祖则祭其祖,祔女子与孙妇于妣,则当祭其皇祖妣与皇祖姑矣。杂记:“男子附于王父则配女子,附于王母则不配”。注:“配,谓并祭王母;不配,谓不祭王父。有事于尊者,可以及卑;有事于卑者,不敢援尊”。是妣于升祔其孙女及孙妇时始有特祭,此外别无特祭之文。商则诸妣无不特祭,与先公先王同。此亦言殷礼者所当知也。 殷祭 殷先公先王皆特祭,先妣亦然。然则殷无合祭之制欤?曰有。卜辞云“辛巳卜,贞,王宾至于多衣”;书契前编卷二第二十五页。“癸丑卜,贞,王宾自至于多衣,亾”;同上。“□亥卜,贞,王宾自至于多衣,亾”;同上。“癸未王卜,贞,肜日,自至于多衣,亾它。自□,在四月,惟王二祀”;同上,第二十七页。“丁酉卜,贞,王宾□自至于武乙衣,亾”;书契后编上第二十页。“丁丑卜,贞,王宾自武丁至于武乙衣,亾”;同上。“甲辰卜,贞,且乙、且丁、且甲、康且丁、武乙衣,亾”。同上。此所祭者皆不止一人,其祭名皆谓之衣。案:衣为祭名,未见古书,惟潍县陈氏所藏大丰敦云:“王衣祀于丕显考文王。”案:衣祀疑即殷祀。殷本声,读与衣同。故书 康诰“殪戎殷”,中庸作“壹戎衣”,郑注:“齐人言殷声如衣。”吕氏春秋 慎大览“亲如夏”,高注:“读如衣,今兖州人谓殷氏皆曰衣。”然则,卜辞与大丰敦之“衣”,殆皆借为“殷”字。惟卜辞为合祭之名,大丰敦为专祭之名,此其异也。上所引六事,前四事所祀“自至于多”,乃上甲,多盖即多后,不能定其所祀之人数矣。其六事则云“自武丁至于武乙”,中间凡四世六王,第七事则为且乙、且丁、祖甲、康且丁、武乙五王,而此辞中之且乙、且丁盖非殷本纪之且乙、且丁,如为殷本纪之且乙、且丁,则中间数世不应阙而无祀。惟小乙、一世。武丁、二世。且甲、三世。康丁、四世。武乙五世。五世相承,则且乙当即小乙,且丁当即武丁,而武丁之子祖庚、祖甲之子廪辛虽居王位,其后均不有天下,故不与于此祭。此五世中,惟武乙为祢,余皆是祖,故皆云祖。惟祖丁既有武丁,又有康丁,故于康丁特称康且丁以别之。据此条,则商之衣祀乃合最近五世而祀之。吕氏春秋有始览引商书“五世之庙,可以观怪”,于此始得其证。故当其特祀也,则先公自王亥以降,先王自大乙以降,虽一二十世之远祖无不举也;当其合祀也,则仅及自父以上五世。而五世之中,非其所自出者,犹不与焉。于此可见殷人内祭之特制矣。 外祭 卜辞所纪祭事,大都内祭也。其可确知为外祭者,有祭社二事。其一曰“贞,于三小牢,卯一牛,沈十牛”;卷七第二十五页。其二曰“贞,求年于”。卷四第十七页。案:即,即今隶土字,卜辞假为社字。诗 大雅“乃立冢土”,传云:“冢土,大社也”;商颂“宅殷土茫茫”,史记 三代世表引作“殷社茫茫”,公羊 僖三十一年传“诸侯祭土”,何注:“土谓社也。”是古固以土为社矣。即邦社。说文解字“邦”之古文作,其字从,不合六书之恉,乃之讹,从田丰声,与邦之从邑丰声、籀文之从土丰声者同。古封、邦一字,说见史籀篇疏证。邦社即祭法之国社,汉人讳邦,改为国社,古当称邦社也。周礼大宗伯“以血祭祭社稷五祀”,而商人用、用卯、用沈。书 召诰:“乃社于新邑,牛一,羊一,豕一。”礼器、郊特牲亦云天子社稷太牢。而商则三小牢,即少牢。卯一牛,沈十牛,其用牲不同如此。然则商、周礼制之差异,不独内祭然矣。 * * * (1)據王國維丙辰日記,本文作於一九一六年四月,後收入羅振玉海寧王忠慤公遺書和趙萬里海寧王静安先生遺書。今以趙氏遺書本爲底本點校整理。 [book_title]古史新证(1) 一、总论 研究中国古史,为最纠纷之问题。上古之事,传说与史实混而不分。史实之中,固不免有所缘饰,与传说无异;而传说之中,亦往往有史实为之素地。二者不易区别,此世界各国之所同也。在中国古代已注意此事。孔子曰:“信而好古。”又曰:“君子于其不知,盖阙如也。”故于夏、殷之礼,曰:“吾能言之,杞、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孟子于古事之可存疑者,则曰:“于传有之。”于不足信者,曰:“好事者为之。”太史公作五帝本纪,取孔子所传五帝德及帝系姓,而斥“不雅驯”之百家言。于三代世表,取世本,而斥黄帝以来皆有年数之谍记。其术至为谨慎。然好事之徒,世多有之。故尚书于今、古文外,在汉有张霸之百两篇,在魏、晋有伪孔安国之书。百两虽斥于汉,而伪孔书则六朝以降行用迄于今日。又汲冢所出竹书纪年,自夏以来,皆有年数,亦谍记之流亚。皇甫谧作帝王世纪,亦为五帝、三王尽加年数。后人乃复取以补太史公书。此信古之过也。至于近世,乃知孔安国本尚书之伪,纪年之不可信。而疑古之过,乃并尧、舜、禹之人物而亦疑之。其于怀疑之态度及批评之精神,不无可取;然惜于古史材料,未尝为充分之处理也。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驯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虽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证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可断言也。 所谓纸上之史料,兹从时代先后述之: (一)尚书;虞夏书中如尧典、皋陶谟、禹贡、甘誓,商书中如汤誓,文字稍平易简洁,或系后世重编,然至少亦必为周初人所作。至商书中之盘庚、高宗肜日、西伯戡黎、微子,周书之牧誓、洪范、金縢、大诰、康诰、酒诰、梓材、召[一]诰、洛诰、多士、无逸、君奭、多方、立政、顾命、康王之诰、吕刑、文侯之命、费誓、秦誓诸篇,皆当时所作也。 (二)诗;自周初迄春秋初所作。商颂五篇,疑亦宗周时宋人所作也。 (三)易;卦辞、爻辞,周初作;十翼,相传为孔子作,至少亦七十子后学所述也。 (四)五帝德及帝系姓;太史公谓“孔子所传”。帝系一篇与世本同,此二篇后并入大戴礼。 (五)春秋;鲁国史,孔子重修之。 (六)左氏传、国语;春秋后、战国初作,至汉始行世。 (七)世本;今不传,有重辑本。汉初人作,然多取古代材料。 (八)竹书纪年;战国时魏人作,今书非原本。 (九)战国策及周秦诸子; (十)史记。 地下之材料仅有二种: (一)甲骨文字;殷时物,自盘庚迁殷后,迄帝乙时。 (二)金文。殷、周二代。 今兹所讲,乃就此二种材料中可以证明诸书,或补足纠正之者,一一述之。 校勘记 [一]“召”,底本误作“台”,据尚书改。 二、禹 鼏宅禹。秦公敦。 成唐……(2)處禹之堵。齊侯镈、鐘。 秦公敦铭有“十有二公在帝之〔〕[一]”语,与宋内府所藏秦盄和钟同。欧阳公集古录跋盄和钟云:“太史公于秦本纪云:‘襄公始列为诸侯。’于诸侯年表以秦仲为始。今据年表,始秦仲,则至康公为十二公,此钟为共公时作也。据本纪,自襄公始,则至桓公为十二公,而铭钟者当为景公也。”近儒或以为秦之立国始非子,当从非子起算,则钟当作于宣公、成公之世。要之,无论何说,皆春秋时器也。齐侯镈、钟,以字体定之,亦春秋时器。秦敦之“禹”,即大雅之“维禹之绩”,商颂之“设都于禹之迹”。“禹”言“宅”,则“”当是“迹”之借字。齐镈言:“成唐,即“成汤”,说见下。有敢即“严”字。在帝所,博受天命。……咸有九州,处禹之堵。”“堵”,博古图释“(祁)〔都〕”[二]。“处禹之堵”,亦犹鲁颂言“缵禹之绪”也。夫自尧典、皋陶谟、禹贡皆纪禹事,下至周书后同。吕刑亦以禹为三后之一,诗言禹者尤不可胜数,固不待借他证据。然近人乃复疑之,故举此二器,知春秋之世,东西二大国无不信禹为古之帝王,且先汤而有天下也。 校勘记 [一]据来薰阁手稿本(以下简称手稿本)改。 [二]据手稿本改。 三、殷之先公先王 (一)夒 贞:于。殷虚书契前编卷六第十八页。 于,□牢。同上。 于,六牛。同上卷七第二十页。 于牛六。罗氏拓本。 贞:年于,九牛。同上。 癸巳贞:于高祖下阙。同上。 又于。后编卷上第十四页。 案:、二形,象人首、手、足之形。说文 夊部:“夒,贪兽也,一曰母猴。似人。从页。巳、止、夊,其手足。”(手)〔毛〕[一]公鼎“我弗作先王羞”之“羞”作,克鼎“柔远能”之“柔”作,番生敦作;而博古图、薛氏款识盄和钟之“柔燮百邦”、晋姜鼎之“用康柔绥怀远廷”,“柔”并作,皆是字也。“夒”、“羞”、“柔”三字,古音同部,故互相通假。此称高祖夒。案:卜辞惟王亥称“高祖王亥”后编卷上第二十二页。或“高祖亥”,戬寿堂所藏殷虚文字第一页。大乙称“高祖乙”,后编第三页。则夒必为殷先祖之最显赫者。以声类求之,盖即帝喾也。帝喾之名,已见逸书。书序:“自契至于成汤八迁,汤始居亳,从先王居,作帝告。”史记 殷本纪“告”作“诰”,索隐曰:“一作俈。”案史记 三代世表、封禅书,管子 侈靡篇,皆以“俈”为“喾”。伪孔传亦云:“契父帝喾,都亳。”汤自商丘迁亳,故曰“从先王居”。若书序之说可信,则帝喾之名已见商初之书矣。诸书作“喾”或“俈”者,与“夒”字声相近。其或作“夋”者,则又“夒”字之讹也。史记五帝本纪索隐引皇甫谧曰:“帝喾名夋。”初学记九引帝王世纪曰:“帝喾生而神灵,自言其名曰夋。”太平御览八十引作“逡”。史记正义引作“岌”。“逡”为异文,“岌”则讹字也。山海经屡称“帝俊”。凡十二见。郭璞注于大荒西经“帝俊生后稷”下云:“俊,宜为‘喾’”。余皆以为“帝舜”之假借。然大荒东经曰:“帝俊生仲容。”南经曰:“帝俊生季釐。”是即左氏传之仲熊、季狸,所谓高辛氏之才子也。海内经曰:“帝俊有子八人,实始为歌舞。”即左氏传所谓有才子八人也。大荒西经“帝俊妻常羲生月十有二”,又传记所云“帝喾次妃诹訾氏女曰常仪,生帝挚”者也。案:诗 大雅 生民疏引大戴礼 帝系篇曰:“帝喾下妃娵訾之女曰常仪,生挚。”家语、世本,其文亦然。檀弓正义引同,而作“陬氏之女曰常宜”。然今本大戴礼及艺文类聚十五、太平御览一百三十五所引世本,但云“次妃曰娵訾氏,产帝挚”,无“曰常仪”三字。以上文“有邰氏之女曰姜嫄,有娀氏之女曰简狄”例之,当有“曰常仪”三字。三占从二,知郭璞以帝俊为帝舜,不如皇甫以夋为帝喾名之当矣。祭法“殷人禘喾”,鲁语作“殷人禘舜”。“舜”亦当作“夋”。喾为契父,为商人所自出之帝,故商人禘之。卜辞称“高祖夒”,乃与王亥、大乙同称,疑非喾不足以当之矣。 (二)土 贞:于,三小牢,卯一牛,沈十牛。前编卷一第廿四页,又重见卷七第廿五页。 贞:年于,九牛。铁云藏龟第二百十六页。 贞:于。同上第二百二十八页。 贞:于。前编卷五第一页。 癸亥卜,又,羊一,小牢。戬寿堂所藏殷虚文字第一页。 其于。同上。 案:即“土”字。盂鼎“受民受疆土”之“土”作。卜辞用刀锲,不能作肥笔,故空其中作,犹之作、之作矣。土,疑即相土。史记 殷本纪:“契卒,子昭明立。昭明卒,子相土立。”相土之名,见于诗 商颂、春秋左氏传、世本 帝系篇。周礼 校人注引世本 作篇曰:“相土作乘马。”而荀子 解蔽篇云:“乘杜作乘马。”吕览 勿躬篇云:“乘雅作驾。”注:“雅,一作持。”案:“持”、“杜”声相近。杨倞注荀子云:“以其作乘马,故谓之‘乘杜’。”是“乘”本非名,相土或单名“土”,又假用“杜”也。然则卜辞之“土”或即相土(与)〔欤〕[二]? (三)季 辛亥卜,□贞:季□求王。前编卷五第四十页两见。 癸巳卜,之于季。同上卷七第四十一页。 贞:之于季。后编上第九页。 季亦殷之先公,即冥是也。史记 殷本纪:“相土卒,子昌若立。昌若卒,子曹圉立。曹圉卒,子冥立。冥卒,子振立。”振,索隐云:“世本作‘核’。”卜辞谓之“王亥”。楚辞 天问云:“该秉季德,厥父是臧。”又曰:“恒秉季德。”则该与恒皆季之子。该即王亥,恒即王恒,皆见于卜辞。则卜辞之季,亦当王亥之父冥矣。 (四)王亥 贞:于王亥。前编卷一第四十九页。 贞:之于王亥,牛。辛亥用。同上卷四第八页。 贞:于王亥求年。后编卷上第一页。 乙巳卜,□贞:之于王亥十下阙。同上第十二页。 贞:于王亥。同上第十九页。 (贞)〔〕[三]于王亥。同上第二十三页。 癸卯卜,□贞:□□高祖王亥□□□。同上第二十一页。 甲辰卜,□贞:来辛亥于王亥,卅牛。十二月。同上第二十三页。 贞:登王亥羊。同上第二十六页。 贞:之于王亥,□三百牛。同上第十八页。 贞:于王亥,五牛。龟甲兽骨卷一第九页。 庚□□□贞:于王亥年。戬寿堂一页。 高祖亥上下阙。同上。 案:卜辞中王亥称“高祖”,又其牲用五牛、三十牛、四十牛,乃至三百牛,乃祭礼之最隆者,必殷之先公先王无疑。案史记 殷本纪及三代世表,殷先祖无王亥,惟云:“冥卒,子振立。振卒,子微立。”索隐:“振,系本作‘核’。”汉书 古今人表作“垓”。然则史记之“振”当为“核”或“垓”之讹也。大荒东经曰:“有困民国,句姓而食。有人曰王亥,两手操鸟,方食其头。王亥托于有易河伯仆牛,有易杀王亥,取(服)〔仆〕[四]牛。”郭璞注引竹书曰:“殷王子亥宾于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绵(君)〔臣〕[五]杀而放之。是故殷主甲微假师于河伯以伐有易,克之,遂杀其君绵臣也。”此纪年真本。郭氏括之如此。今本纪年:“帝泄十二年,殷侯子亥宾于有易,有易杀而放之。十六年,殷侯微以河伯之师伐有易,杀其君绵臣。”是山海经之“王亥”,古本纪年作“殷王子亥”,今本作“殷侯子亥”,又前于上甲微者一世,则为殷之先祖、冥之子、微之父无疑。卜辞作“王亥”,正与山海经同。又祭王亥皆以亥日,则“亥”乃其正字。世本作“核”,古今人表作“垓”,皆其通假字。史记作“振”,则因与“核”、“垓”二字形近而讹。夫山海经一书,其文不雅驯,其中人物,世亦以子虚乌有视之。纪年一书,亦非可尽信者。而王亥之名,竟于卜辞见之。其事虽未必尽然,而其人则确非虚构。可知古代传说存于周秦之间,非绝无根据也。 王亥之名及其事迹,非徒见于山海经、竹书,周秦间人著书多能道之。吕览 勿躬篇:“王冰作服牛。”案:篆文“冰”作,与“亥”字相似,“王”亦“王亥”之讹。世本作篇:“胲作服牛。”初学记卷二十引。又御览八百九十九引世本:“鲧作服牛。”“鲧”亦“胲”之讹。路史注引世本:“胲为黄帝马医。”疑是宋衷注。御览引宋注曰:“胲,黄帝臣也。能驾牛。”又云:“少昊时人。”皆汉人说,不足据。实则作篇之“胲”即帝系篇之“核”也。其证也。“服牛”,即大荒东经之“仆牛”。古“服”、“仆”音近也。楚辞 天问:“该秉季德,厥父是臧,胡终弊于有扈,牧夫牛羊?”又曰:“恒秉季德,焉得夫朴牛?”“该”即“胲”,“有扈”即“有易”,说见下。“朴牛”亦即“仆牛”、“服牛”。是山海经、天问、吕览、世本皆以王亥为始作服牛之人。盖古之车或尚以人挽之,至相土作乘马,王亥作服牛,而车之用始备。管子 轻重戊云:“殷人之王立帛牢,服牛马以为民利,而天下化之。”盖古之有天下者,其先皆有大功德于民。禹抑洪水,稷降嘉种,爰启夏、周。商之相土、王亥,盖亦其俦。然则王亥祀典之隆,亦以其为制作之圣人,非徒以其为先祖。周秦间王亥之传说,胥由此起也。 卜辞记王亥事者凡十余见,其二有祭日,皆用辛亥,与祭大乙用乙日、祭大甲用甲日同例。是王亥确为殷人以辰为名之始,犹上甲微之为以日为名之始也。然观殷人之名,即不用日辰者,亦取于时为多。自契以下,若昭明,若昌若,若冥,皆含朝莫、明晦之意。而王恒之名亦取象于月弦。是以时为名或号,乃殷俗也。夏后氏之以日为名者,有孔甲,有履癸,要在王亥及上甲之后矣。 (五)王恒 贞:之于王。铁云藏龟第一百九十九页及书契后编卷上第九页。 〔贞:之于王。殷虚卜辞第二百廿四页。〕[六] 贞:之于王。后编卷下第七页。 贞王下阙。前编卷七第十一页。 案:、〔〕[七]即“恒”字。说文解字 二部:“[八],常也。从心,从舟在二之间上下。心以舟施,恒也。,古文‘恒’从月。诗曰:‘如月之恒。’”案:许君既云“古文从月”,复引诗以释从月之意,而今本古文乃作,盖传写之讹字,当作。又说文 木部:“[九]。竟也。从木,声。,古文。”案:古从月之字,后或变而从舟。殷虚卜辞“朝暮”之“朝”作,后编下第三页。从日、月在茻间,与“莫”字从日在茻间同意。而篆文作“”,不从月而从舟。以此例之,本当作。曶鼎有字,从心,从,与篆文之“”从者同,即“”之初字。可知、一字。卜辞字从二,从月,其为“”字或“恒”字之省无疑。其作者,诗 小雅“如月之恒”,毛传“恒,弦也”,弦本弓上物,故字又从弓。然则、二字,确为“恒”字。王恒之为殷先祖,惟见于楚辞 天问。天问自“简狄在台,喾何宜”以下二十韵皆述商事,前夏事,后周事。其问王亥以下数世事曰:“该秉季德,厥父是臧。何终弊于有扈,牧夫牛羊?干协时舞,何以怀之?平胁曼肤,何以肥之?有扈牧竖,云何而逢?击床先出,其命何从?恒秉季德,焉得夫朴牛?何往营班禄,不但还来?昏微遵迹,有狄不宁。何繁鸟萃棘,负子肆情?〔眩〕[一〇]弟并淫,危害厥兄。何变化以作诈,后嗣而逢长?”此十二韵,以大荒东经及郭注所引竹书参证之,实纪王亥、王恒及上甲微三世之事。而山海经、竹书之“有易”,天问作“有扈”,乃字之误。盖后人多见“有扈”,少见“有易”,又同是夏时事,故改“易”为“扈”。下文又云:“昏微遵迹,有狄不宁。”“昏微”即上甲微,“有狄”亦即有易也。古“狄”、“易”二字同音,故互相通假。说文 辵部“逖”之古文作“逷”。牧誓“逖矣西土之人”,尔雅郭注引作“逷矣西土之人”。书多士“离逖尔土”,诗 大雅“用逷蛮方”,鲁颂“狄彼东南”,曾伯簠“克狄淮夷”,毕狄钟“毕狄不龚”,此“逖”、“逷”、“狄”三字异文同义。史记 殷本纪之“简狄”,索隐云:“旧本作‘易’。”汉书 古今人表作“逷”。白虎通 礼乐篇:“狄者,易也。”是古“狄”、“易”二字通。“有狄”即“有易”。上甲遵迹而有易不宁,是王亥弊于有易,非弊于有扈,故曰“扈”当为“易”也。“狄”、“易”二字,不知孰正孰借。其国当在大河之北,或在易水左右。孙氏之说。盖商之先,自冥〔治〕[一一]河,王亥迁殷,今本纪年:“帝芒三十三年,商侯迁于殷。”其时商侯即王亥也。山海经注所引真本纪年亦称王亥为“殷王子亥”,称“殷”不称“商”。则今本此条,古本想亦有之。殷在河北,说见后。已由商邱越大河而北,故游牧于有易高爽之地。服牛之利,即发见于此。有易之人乃杀王亥,取服牛,所谓“胡终弊于有扈,牧夫牛羊”者也。其云“有扈牧竖,云何而逢?击床先出,其命何从?”者,似记王亥被杀之事。云“恒秉季德,焉得夫朴牛”,恒盖该弟,与该同秉季德,复得该所失服牛也。云“昏微遵迹,有狄不宁”者,谓上甲微能率循其先人之迹,有易与之有杀父之仇,故不宁也[一二]。“繁鸟萃棘”以下,亦当指上甲事。书阙有间,不敢妄为之说。要之,天问所说,当与山〔海〕经、竹书同出一源。而天问就壁画发问,所记尤详。恒之一人,并为诸书所未载。卜辞之王恒与王亥同以“王”称,其时代自当相接。而天问之该与恒适与之相当,前后所陈又皆商家故事,则中间十二韵自当述王亥、王恒、上甲微三世之事。然则王亥与上甲微之间,又当有王恒一世。以世本、史记所未载,山海经、竹书所不详,而今于卜辞得之。天问之辞,千古不能通其解者,而今由卜辞通之。此治史学与文学所当同声称快也。 (六)上甲 □□自大方又在小宗自□□月。后编下第四十二页。 庚辰卜,□贞:翌辛巳三肜□自衣至于多后,亡它。明义士殷虚卜辞第二十九页。 上阙。□贞:翌甲子三□自衣至于后。同上第四十一页。 上阙。三阙。阙。于阙。它。同上第一百十八页。 癸丑卜,□贞:王宾□自至于多后衣,亡□。前编二第二十五页。 □亥卜贞:王宾自至于多后衣,亡。同上。 □酉王卜贞:今阙。曰自至于多后阙。。王占曰:大吉。在四月。同上。 辛子卜贞:王宾至于多后衣,亡。同上。 上阙。至于多后下阙。同上。 癸未王卜贞:肜月自至于多后衣,亡它自。在四月,隹王二祀。卷三第二十七页。 上阙。王卜贞:今□□□□其肜日阙。至于多后衣,亡它在。在阙。王[一三]曰:大吉。隹王二祀。同上第二十八页。 上阙。贞:,翌日自至多后阙。自。在九月,隹王五祀。同上。 甲寅翌日阙。。王廿祀。同上。 丁酉卜贞:王宾□自至于武乙衣,亡。后编上第二十页。 癸卯王卜贞:翌日自至多后衣,亡它自。在九月,隹王五□。同上。 辛巳卜,大贞:之自元示三牛,二示一牛。十三月。前编卷三第二十二页。 乙未贞:其自十示有三牛,小示羊。后编上第二十八页。 丁卯贞:来乙亥告自。同上第二十九页。 乙亥卜,宾贞:□大御自同上卷下第六页。 贞:御自大示。十二月。前编卷三第十二页。 贞:翌甲□自。后编下第三十四页。 于五十牛。龟甲兽骨卷二第二十四页。 癸卯卜,,贞:乙巳自廿示一牛,二示羊,,三示彘牢,四示犬。戬寿堂所藏殷虚文字第一页。 殷本纪:“振卒,子微立。”鲁语:“上甲微能帅契者也,商人报焉。”是商人祭上甲微,而卜辞不见“上甲”。郭璞大荒东经注引竹书作“主甲微”,而卜辞亦不见“主甲”。余由卜辞中有、、三人名,其“乙”、“丙”、“丁”三字皆在或中,而悟卜辞中数十见之即“上甲”也。卜辞中凡田狩之“田”字,其“囗”中横直二笔皆与其四旁相接,而人名之,则其中横直二笔或其直笔必与其四旁不接,与“田”字区别较然。中字,即古“甲”字。“甲”在中,与“乙”、“丙”、“丁”三字在或中同意。兮甲盘有字,其名为,其字为“伯吉父”。“吉”有始义,古人谓月朔为“吉月”,谓月之上旬八日为“初吉”是也。甲为十日之首,故名甲,字吉父。魏三体石经无逸“祖甲”字,古文作。说文 木部“柙”之古文作,而汗简及古文四声韵皆引说文作,亦之讹。今说文“甲”字作,不从古文“甲”。然秦新郪、阳陵二虎符及三字石经篆文之“甲”均作,即此字之变形。隶书“甲”字尤为近之。卜辞中亦有横直二笔与四旁接而与田狩字无别者,则上加,作以〔别之〕[一四]。上加者,古六书中指事之法,在上,与字古文“上”。之在上同意,去上甲之义尤近。罗雪堂参事闻余此说,乃于殷虚书契后编中发见字,始知即之省。嗣余于英人明义士之殷虚卜辞中捡出字三科,亦足证明余说。又案:上所列诸条,皆云“自至于多后”,或云“自衣”。衣者,殷祭也。则实居先公、先王之首。又殷之祭先祖,率以所名之日祭之,祭名“甲”者用甲日,名“乙”者用乙日,此卜辞之通例也。今卜辞中,凡专祭者,皆用甲日,如曰:“在三月,甲子□祭。”前编卷四第十八页。又曰:“在十月又一即十有一月。甲申祭。”后编卷下第二十页。又曰:“癸卯卜,翌甲辰之牛,吉。”同上第二十七页。又曰:“甲辰卜贞:来甲寅又伐羊五,卯牛一。”同上第二十一页。此四事祭有日者,皆用甲日。又曰:“在正月□□祭大甲,。”同上第二十一页。此条虽无祭日,然与大甲同日祭,则亦用甲日矣。是故,之名“甲”,可以祭日用甲证之;字从在中,可以、、三名“乙”、“丙”、“丁”在中证之;而此“甲”之即上甲,可以其居先王、先公之首证之。观后所列、、、示壬、示癸、大丁、大甲一骨,更可以知此说之不误矣。 (七)报乙、报丙、报丁 乙丑阙。王阙。阙。亡下阙。后编上第八页。 乙丑卜,贞,王宾祭下阙。同上。 贞:于告方。同上。 上阙。贞:王宾一牛,亡。龟甲兽骨卷下第十页。 乙未卜贞:王宾日,亡。同上。 上阙。卜贞:王宾日,亡。同上。 丙申卜贞:王宾□日,亡。同上。 丙寅卜贞:王宾□,亡。同上。 丙申卜,旅贞:王宾,亡。后编上第八页。 丁亥卜贞:王宾肜日,亡。同上。 丁阙。王宾,亡。同上。 丁丑卜,□贞:王宾肜,亡。戬寿堂所藏殷虚文字第二页。 壬□卜贞:王宾示壬翌日,亡。前编卷一第一页。 癸酉卜贞:王宾示癸肜,亡。在十月。同上第二页,示壬、示癸,卜辞中所见甚多,兹各举其一例。 史记 殷本纪:“微卒,子报丁立。报丁卒,子报乙立。报乙卒,子报丙立。报丙卒,子主壬立。主壬卒,子主癸立。”卜辞中绝未见此五人。曩罗参事颇疑卜辞之、、即报乙、报丙、报丁,示壬、(壬)〔示〕癸即主壬、(壬)〔主〕癸[一五],而未得确证。余于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始为疏通证明之。未几检理英伦某氏所得之刘铁云旧藏甲骨,于一骨中发见、、示癸诸名,与书契后编所载一骨上有、[一六]诸名者文例及字体皆相似,取而合之,乃知一骨折为二者。合读其文,则商之先公、先王自至太甲皆在焉。其次:首,次,次,次[一七],次示壬,次(壬)〔示〕[一八]癸,次大丁,次大甲,世数全与殷本纪及三代世表同。所异者,在后。此又可正史记之误也。由此骨观之,则之为上甲,、、之为报乙、报丙、报丁,示壬、示癸之为主壬、主癸,已成铁案。惟其字从甲在中,乙、丙、丁在中,实不可解。鲁语称“商人报上甲微”,孔丛子引逸书“惟高宗报上甲微”,此魏晋间伪书之未采入梅本者,今本竹书纪年“武丁十二年报祀上甲微”,即本诸此。而报乙、报丙、报丁亦冠以“报”字,义亦取于“报上甲”之“报”,自非本名如此。又郭璞引真本纪年。“上甲”作“主甲”,而主壬、主癸亦冠以“主”字,意坛及郊宗石室之制,殷人已有行之者欤? (八)大乙——唐 乙丑卜贞:王宾大乙,亡。前编卷一第三页。大乙屡见。今举此为例。 壬寅卜,贞:之于唐一牛,其之曰下阙。前编卷一第四十七页。 癸卯卜,贞:之月告于唐,亡它。十二月。同上。 贞:告于唐。同上。 贞:于唐告。同上。 贞:龢眔唐。同上卷二第四十五页。 上阙。卜,、唐、大丁、大甲。铁云藏龟第二百十四页。 贞:于唐告方。贞:于大甲告。贞:于大丁告。后编上第二十九页。三辞在一骨上。 史记 殷本纪:“主癸卒,子天乙立,是为成汤。”“天乙”之名,已见于荀子 成相篇及世本,书汤誓释文引。而史记仍之。然卜辞有“大乙”,无“天乙”。罗参事谓“天乙”为“大乙”之讹。观于大戊卜辞亦作“天戊”,前编卷四第二十六页。周书 多士之“天邑商”卜辞作“大邑商”,盖“天”、“大”二字形近,故互讹也。且商初叶诸帝,如大丁,如大甲,如大庚,如大戊,皆冠以“大”,则汤自当称“大乙”。又卜辞曰:“癸巳卜贞:又伐于伊,其乂大乙肜日。”后编卷上第二十二页。又曰:“癸酉卜贞:大乙、伊其下阙。”同上。“伊”即伊尹,以大乙、伊尹并言,尤大乙即天乙之确证矣。 卜辞又屡见“唐”字。如上末二条,“唐”与“大丁”、“大甲”连文,而又居其首,知“唐”即(阳)〔汤〕[一九]之本字。说文 口部:“,古文唐,从口昜。”与“汤”字形相近。博古图所载齐侯镈、钟铭曰:“成唐,有严在帝所,旉受天命。”又曰:“咸有九州,处禹之都。”夫“受天命”,“有九州”,非汤其孰能当之?太平御览八十二及九百十二引归藏曰:“昔者桀筮伐唐而枚占荧惑,曰:‘不吉。’”博物志六亦载此事。案:“唐”即汤,卜辞之“唐”必“汤”之本字,后转作“啺”,遂通作“汤”矣。 (九)外丙、外壬 乙酉卜贞:王宾卜丙肜日,亡。前编卷一第五页。 丙辰卜贞:王宾卜丙日,亡。同上。 壬寅卜贞:王宾卜壬翌日,亡。同上第九页。 壬寅卜贞:王宾卜壬肜□,亡□。同上。 壬午卜贞:王宾卜壬翌日,亡。同上。 壬戌卜贞:王宾卜壬肜日,亡。同上。 殷本纪汤子有外丙,仲丁之弟有外壬。然卜辞有“卜丙”、“卜壬”而无外丙、外壬。罗参事以“卜丙”、“卜壬”即外丙、外壬,殆是也。 (十)中宗祖乙 上阙。中宗祖乙牛告。戬寿堂所藏殷虚文字第三页。 此辞称祖乙为“中宗”,全与古来尚书家[二〇]之说违异。惟太平御览八十三引竹书纪年曰:“祖乙滕即位,是为中宗,居庇。”今本纪年注云:“祖乙之世,商道复兴,号为‘中宗’。”本此。今由此断片,知纪年是而古今尚书家说非也。史记 殷本纪以大甲为大宗,大戊为中宗,武丁为高宗,此本尚书今文家说。今征之卜辞,则大甲、祖乙往往并祭,而大戊不与焉。卜辞曰:“□亥卜贞:三示御大乙、大甲、祖乙,五牢。”罗氏拓本。又曰:“癸丑卜,□贞:年于大甲十牢,祖乙十牢。”后编上第二十七页。又曰:“丁亥卜,□贞:昔乙酉服□御。阙。大丁、大甲、祖乙百鬯,百羊,卯三百牛。”下阙。同上第二十八页。大乙、大甲之后,独举祖乙而不及大戊,亦中宗是祖乙非大戊之一证。晏子春秋 内篇谏上云:“夫汤、大甲、武丁、祖乙,天下之盛王也。”亦以祖乙与大甲、武丁并称。 (十一)羊甲 卜辞有“羊甲”,无“阳甲”。罗参事证以古“乐阳”作“乐羊”,“欧阳”作“欧羊”,谓“羊甲”即“阳甲”。今案卜辞有云:“曰南庚,曰羊甲。”前编卷一第四十二页。羊甲在南庚之次,其即阳甲审矣。 (十二)康丁——康祖丁 辛巳卜贞:王宾康丁妣辛阙。亡下阙。后编上第四页。 丁卯卜贞:王宾康祖丁肜日,亡。同上。 □□卜贞:王宾康祖丁祭,亡。前编卷一第二十四页。 丙子卜贞:康祖丁丁,其牢。兹用。同上第十页。 丙辰卜贞:康祖丁丁,其牢。兹用。同上第二十一页。 甲辰卜贞:王宾祖乙、祖丁、祖甲、康祖丁、武乙衣,亡。后编上第二十页。 殷本纪:“帝廪辛崩,弟庚丁立。”卜辞无庚丁而有康丁及康祖丁。罗参事以为即庚丁。盖商人以日为名,断无用庚、丁两日者。罗说是也。末条祖乙、祖丁、祖甲、康祖丁、武乙乃合祭小乙、武丁、祖甲、庚丁、武乙五世,尤康丁、康祖丁即庚丁之证矣。 (十三)后祖乙 乙丑卜,□贞:王宾后祖乙□,亡。戬寿堂殷虚文字第三页。 丁酉卜,即贞:后祖乙十牛。四月。同上。 贞后祖乙物。四月。同上。 乙卯卜,即贞:王宾后祖乙、父丁,亡。同上。 甲□□贞:翌乙□肜日于后祖乙。后编上第二十页。 咸后祖乙。前编卷五第五页。 右第四条以“后祖乙”、“父丁”连文。考盘庚以后,父名“乙”、子名“丁”者,惟小乙、武丁与武乙、文丁。而小乙,卜辞称“小祖乙”,戬寿堂殷虚文字第五页。则“后祖乙”必武乙矣。卜辞多见“武乙”及“武祖乙”,而又云“后祖乙”者,盖异号也。商诸帝中,名“乙”者六。卜辞除帝乙外,皆有“祖乙”之称。是故“高祖乙”者,谓大乙也;“中宗祖乙”者,谓祖乙也;“小祖乙”者,谓小乙也;“武祖乙”、“後祖乙”者,谓武乙也。小乙以后,不得更以大小相别,乃称为“后”矣。古“后”、“後”一字。 (十四)文武丁 丁酉卜贞:王宾文武丁伐十人,卯六牢,鬯六卣,亡。前编卷一第十八页。 丙午卜贞:文武丁、丁其牢。同上。 丙申卜贞:文武丁其下阙。同上。 殷本纪:“武乙震死,子大丁立。”竹书纪年“大丁”作“文丁”。案:大丁与汤子大甲父同名,且此“丁”于丁为最后,不得称“大”。纪年是也。此“文武丁”,罗参事以为即文丁。 (十五)祖某、父某、兄某 右所论次,皆商先公、先王之名与古书小异者。其余先王,若大丁,若大甲,若大庚,若小甲,若大戊,若中丁,若祖辛,若祖丁,若南庚,若盘庚,若小辛,若小乙,若武丁,若祖庚,若祖甲,若武乙,无一不见[二一]于卜辞。故有商一代三十帝,其未见于卜辞者,仲壬、沃丁、雍己、河亶甲、沃甲、廪辛、帝乙、帝辛八帝也。而卜辞出于殷虚,乃盘庚至帝乙时所刻辞,其先王中自当无帝乙、帝辛之名。则不见于卜辞者,二十八帝中仅六帝耳。又卜辞中人名,若甲,前编卷一第十六页,后编卷上第三页。若祖丙,前编卷一第二十二页。若小丁,同上。若祖戊,同上第二十三页。若祖己,同上。若中己,后编卷上第八页。若南壬,前编卷一第四十五页。若小癸,龟甲兽骨文字卷二第二十五页。其名号与祀之之礼皆与先王同,而史无其人。又卜辞所见“父甲”、“兄乙”等人名颇众,求之迁殷以后诸帝之父兄,或无其人。曩颇疑世本及史记于有商一代帝系不无遗漏,今由种种研究,知卜辞中所未见之诸帝,或名亡而实存;至卜辞所有而史记所无者,与“父某”、“兄某”等等史无其人以当之者,皆诸帝兄弟之未立而殂者,或诸帝之异名也。试详论之。 一事。商之继统法,以弟及为主,而以子继辅之,无弟然后传子。自汤至于帝辛二十九帝中,以弟继兄者凡十四帝;此据史记 殷本纪。若据三代世表及汉书 古今人表则得十五帝。其传子者,亦多传弟之子,而罕传兄之子。盖周时〔以〕[二二]嫡庶长幼分贵贱之制,商无有也。故兄弟之中,有未立而死者,其祀之也,与已立者同。王亥之弟王恒,其立否不可考,而亦在祀典。且卜辞于王亥、王恒外,又有王(矢)〔夨〕[二三],前编卷一第三十五页两见,又卷四第三十三页及后编卷下第四页各一见。亦在祀典,疑亦王亥兄弟也。逮有天下后,亦然。孟子称大丁“未立”,今观其祀礼,与大乙、大甲同。又卜辞有一节曰:“癸酉卜贞:王宾此字原夺,以他辞例之,此处当有“宾”字。父丁三牛,(众)〔眔〕[二四]兄己一牛,兄庚□□,此二字残阙,当是“一牛”两字。亡□。”后编上第十九页。又曰:“癸亥卜贞:兄庚□(众)〔眔〕兄己□。”同上第八页。又曰:“贞:兄庚□(众)〔眔〕兄己,其牛。”同上。考商世诸帝中,凡“丁”之子无“己”、“庚”二人相继在位者,惟武丁之子有孝己,战国 秦、燕二策,庄子 外物篇,荀子 性恶、大略二篇,汉书 古今人表等。有祖庚,有祖甲。则此三条乃祖甲时所卜。“父丁”即武丁,“兄己”、“兄庚”即孝己及祖庚也。孝己未立,故不见于世本及史记,而其祀典乃与祖庚同。此不独王朝之制,即诸侯亦然。近易州出句兵三。其一铭曰:“太祖日己,祖日丁,祖日乙,祖日庚,祖日丁,祖日己,祖日己。”其二曰:“祖日乙,大父日癸,大父日癸,中父日癸,父日癸,父日辛,父日己。”其三曰:“大兄日乙,兄日戊,兄日壬,兄日癸,兄日癸,兄日丙。”此当是殷时北方侯国勒祖父、兄之名于兵器以纪功者,而三世兄弟之名,先后骈列,无贵贱之分。然则上所举甲、祖丙、小丁诸人名与礼视先王无异者,非诸帝之异名,必诸帝兄弟之未立者矣。周初之制,犹与之同。逸周书 克殷解曰:“王烈祖太王、(大)〔太〕[二五]伯、王季、虞公、文王、邑考,以列升。”太伯、虞公、邑考皆未立而与三王同升。盖周公未制礼以前,殷礼固如斯矣。 二事。卜辞于诸先王本名之外,或称“帝某”,或称“祖某”,或称“父某”、“兄某”。罗参事曰:“有商一代帝王,以‘甲’名者六,以‘乙’名者五,以‘丁’名者六,以‘庚’、‘辛’名者四,以‘壬’名者二,惟以‘丙’及‘戊’、‘己’名者各一。其称‘大甲’、‘小甲’、‘大乙’、‘小乙’、‘大丁’、‘中丁’者,殆后来加之以示别。然在嗣位之君,径称其父为‘父甲’,其兄为‘兄乙’,当时已自了然。故疑所称‘父某’、‘兄某’者,即大乙以下诸帝矣。”余案:参事说是也。非独“父某”、“兄某”为然,其所云“帝”与“祖”者,亦诸帝之通称。卜辞云:“己卯卜贞:帝甲□□其(众)〔眔〕祖丁。”后编卷上第四页。案祖丁之前一帝为沃甲,则“帝甲”即沃甲,非周语“帝甲乱之”之帝甲也。又曰:“祖辛一牛,祖甲一牛,祖丁一牛。”同上第二十六页。案祖辛、祖丁之间,惟有沃甲,则“祖甲”亦即沃甲,非武丁之子祖甲也。又曰:“甲辰卜贞:王宾祖乙、祖丁、祖甲、康祖丁、武乙衣,亡。”同上第二十页。案武乙以前四世为小乙、武丁、祖甲、庚丁,则“祖乙”即小乙,“祖丁”即武丁,非河亶甲之子祖乙,亦非祖辛之子祖丁也。又此五世之中,名“丁”者有二,故于庚丁云“康祖丁”以别之,否则亦但云“祖”而已。然则商人自王父以上皆称曰“祖”,其不须区别而自明者,不必举其本号,但云“祖某”足矣。即须加区别时,亦有不举其本号而但以数别之者,如云:“□□于三祖庚。”前编卷一第十九页。案商诸帝以“庚”名者,大庚第一,南庚第二,盘庚第三,祖庚第四,则“三祖庚”即盘庚也。又有称“四祖丁”者。后编卷上第三页凡三见。案商诸帝以“丁”名者,大丁第一,沃丁第二,中丁第三,祖丁第四,则“四祖丁”乃史记之祖丁也。以名“庚”者皆可称“祖庚”,名“丁”者皆可称“祖丁”,故加“三”、“四”等字以别之,否则赘矣。由是推之,则卜辞之“祖丙”或即外丙,“祖戊”或即大戊,“祖己”或即雍己、孝己。故“祖”者,王父以上诸先王之通称也。其称“父某”者亦然。“父”者,父与诸父之通称。卜辞曰:“父甲一牡,父庚一牡,父辛一牡。”后编卷上第二十五页。此当为武丁时所卜,“父甲”、“父庚”、“父辛”,即阳甲、盘庚、小辛,皆小乙之兄而武丁之诸父也。罗参事说。又卜辞凡单称“父某”者,有“父甲”,前编卷一第二十四页。有“父乙”,同上第二十五页及二十六页。有“父丁”,同上第二十六页。有“父己”,同上第二十七页及卷三第二十三页,及后编卷上第六、第七页。有“父庚”,前编卷一第二十六及二十七页。有“父辛”。同上第二十七页。今于盘庚以后诸帝之父及诸父中求之,则武丁之于阳甲,庚丁之于祖甲,皆得称“父甲”。武丁之于小乙,文丁之于武(丁)〔乙〕[二六],帝卒之于帝乙,皆得称“父乙”。廪辛、庚丁之于孝己,皆得称“父己”。余如“父庚”当为盘庚或祖庚,“父辛”当为小辛或廪辛,他皆仿此。其称“兄某”者亦然。案卜辞有“兄甲”,前编卷一第三十八页。有“兄丁”,同上第三十九页,又后编卷上第七页。有“兄戊”,前编卷一第四十页。有“兄己”,同上第四十及四十一页,后编卷上第七页。有“兄庚”,前编卷一第四十一页,后编卷上第七页及第十九页。有“兄辛”,后编卷上第七页。有“兄壬”,同上。有“兄癸”。同上。今于盘庚以后诸帝之兄求之,则“兄甲”当为盘庚、小辛、小乙之称阳甲;“兄己”当为祖庚、祖甲之称孝己;“兄庚”当为小辛、小乙之称盘庚,或祖甲之称祖庚;“兄辛”当为小乙之称小辛,或庚丁之称廪辛。而“丁”、“戊”、“壬”、“癸”,则盘庚以后诸帝之兄在位者,初无其人,自是未立而殂者,与孝己同矣。由是观之,则卜辞中所未见之雍己、沃甲、廪辛等名,虽亡而实或存。其史家所不载之甲、祖丙、小丁、祖戊、祖己、中己、南壬、小癸等,或为诸帝之异名,或为诸帝兄弟之未立者,于是卜辞与世本、史记间豪无抵牾之处矣。 (十六)商先王世数 史记 殷本纪、三代世表及汉书 古今人表所记殷君数同,而世数则互相违异。据本纪则商三十一帝,除大丁为三十帝。共十七世。世表以小甲、雍己、大戊为大庚弟,殷本纪大庚子。则为十六世。人表以中丁、外壬、河亶甲为大戊弟,殷本纪大戊子。祖乙为河亶甲弟,殷本纪河亶甲子。小辛为盘庚子,殷本纪盘庚弟。则增一世,减二世,亦为十六世。今由卜辞证之,则以殷本纪所记为近。案:殷人祭祀中,有特祭其所自出之先王,而非所自出之先王不与者。前所举“祖乙、小乙。祖丁、武丁。祖甲、康祖丁、庚丁。武乙衣”,其一例也。今检卜辞中又有一断片,其文曰:“上阙。大甲、大庚、阙。丁、祖乙、祖阙。一羊,一牛,南下阙。”。共三行,左读,见后编上第五页。此片虽残阙,然于大甲、大庚之间不数沃丁,中丁、“中”字直笔尚存。祖乙之间不数外壬、河亶甲,而一世之中仅举一帝,盖与前所举者同例。又其上下所阙,得以意补足之如左: 由此观之,此片当为盘庚、小辛、小乙三帝时之物。自大丁至祖丁,皆其所自出之先王。以殷本纪世数差之,并以行款求之,其文当如是也。惟据殷本纪,则祖乙乃河亶甲子,而非中丁子;今此片中有中丁而无河亶甲,则祖乙自当为中丁子,史记盖误也。且据此则大甲之后有大庚,则大戊自当为大庚子,其兄小甲、雍己亦然,知世表以小甲、雍己、大戊为大庚弟者非矣。大戊之后有中丁,中丁之后有祖乙,则中丁、外壬、河亶甲自当为大戊子,祖乙自当为中丁子,知人表以中丁、外壬、河亶甲、祖乙皆为大戊弟者非矣。卜辞又云:“父甲一牡,父庚一牡,父辛一牡。”后编卷上第二十五页。“甲”为阳甲,“庚”则盘庚,“辛”则小辛,皆武丁之诸父,故曰“父甲”、“父庚”、“父辛”,则人表以小辛为盘庚子者非矣。凡此诸证,皆与殷本纪合,而与世表、人表不合。是故殷自小乙以上之世数,可由此二断片证之;小乙以下之世数,可由祖乙、祖丁、祖甲、康祖丁、武乙一条证之。考古者得此,可以无遗憾矣。 附 殷世数异同表 校勘记 [一]据手稿本改。 [二]据手稿本改。 [三]据手稿本改。 [四]手稿本及讲义本俱作“服”,袁珂山海经校注作“仆”,王氏下文亦有“服牛,即大荒东经之‘仆牛’”,故改之。 [五]手稿本及讲义本俱作“君”,据竹书纪年改。 [六]讲义本脱漏此条,据手稿本补。 [七]据手稿本补。 [八],说文解字作“”。 [九],说文解字作“”。 [一〇]手稿本亦为“”,王逸楚辞章句卷三作“眩”,据改。 [一一]底本漏字,据竹书纪年帝少康十一年“使商侯冥治河”补。 [一二]“故不宁也”,手稿本作“故为之不宁也”。 [一三]“”,手稿本作“占”。 [一四]“以”字下脱“别之”二字,手稿本亦如此。然此段文字所从出之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中有此二字,国学月报刊登此书时已补上此二字,据补。 [一五]此句二处据下文“示壬、示癸之为主壬、主癸,已成铁案”改。 [一六]、二字,手稿本作、。 [一七]同上。 [一八]据手稿本改。 [一九]据手稿本改。 [二〇]“尚书家”,手稿本作“尚书学家”。 [二一]“无一不见”,底本作“无不一见”,据手稿本改。 [二二]据手稿本补。 [二三]据手稿本改。 [二四]此段“眔”凡四出,底本皆作“众”,据手稿本改。 [二五]据手稿本改。 [二六]据手稿本改。 四、商诸臣 (一)伊尹 癸巳卜,来阙。伊尹。前编卷八第一页。 癸丑子卜,来丁伊尹。书契菁华第十一页。 丙寅贞:又于伊尹,二牢。后编卷上第二十二页。 癸己卜,又伐于伊,其乂大乙肜下阙。同上。 癸酉卜贞:大乙、伊其下阙。同上。 其射三牢,伊。戬寿堂殷虚文字第九页。 己未王阙。贞:伊阙。羊眔牛阙。日。同上。 癸酉卜,右伊五示。罗氏拓本。 成唐,有严在帝所,受天命,□伐同,厥灵师,伊小臣惟。咸有九州,处禹之堵。齐侯镈、钟。 卜辞有伊尹,亦单称“伊”。齐侯镈、钟述成汤事,而“伊小臣惟”。孙氏诒让曰:“古书多称伊尹为‘小臣’。墨子 尚贤下:‘汤有小臣。’楚辞 天问:‘成汤东巡,有莘爰极,何乞彼小臣,而吉妃是得?’王逸注:‘小臣谓伊尹也。’吕氏春秋 尊师篇:‘汤师小臣。’高诱注:‘小臣谓伊尹。’”齐钟称“伊小臣”,其为伊尹无疑。是伊尹可单称“伊”也。又卜辞人名中屡见“寅尹”,古读“寅”亦如“伊”,故陆法言切韵“寅”兼“脂”、“真”二韵,而唐韵以降仍之,疑亦谓伊尹也。 (二)咸戊 贞:之于咸戊。前编卷一第四十三页。 咸戊。同上。 癸酉卜,之于咸。六月。同上第四十四页。 乙亥卜,贞:于咸,十牛。同上。 庚辰卜,命□于咸。同上。 贞:之自咸,牢。后编第九页。 周书 君奭:“在大戊,时则有若伊陟、臣扈,格于上帝,巫咸乂王家。”白虎通 姓名篇:“殷家于臣民亦得以生日名子何?不使亦不止也。以尚书道殷臣有巫咸,有祖己也。”王氏引之,据此谓今文尚书“巫咸”当作“巫戊”。今卜辞无“巫咸”,有“咸戊”,疑今文当作“咸戊”。书序“作咸乂四篇”,亦或当作“咸戊”。“作咸戊四篇”,犹序言“作臣扈”、“作伊陟”也。 右商之先公、先王及先正见于卜辞者大率如此,而名字之不见于古书者不与焉。由此观之,则史记所述商一代世系,以卜辞证之,虽不免小有舛驳,而大致不误。可知史记所据之世本全是实录。而由殷周世系之确实,因之推想夏后氏世系之确实,此又当然之事也。又虽谬悠缘饰之书如山海经、楚辞天问,成于后世之书如晏子春秋、墨子、吕氏春秋,晚出之书如竹书纪年,其所言古事亦有一部分之确实性。然则经典所记上古之事,今日虽有未得二重证明者,固未可以完全抹杀也。 五、商之都邑及诸侯 (一)殷 商之都邑见于卜辞者,曰商,曰亳。商、亳二地,余曩从古书考定之,然卜辞中固未有所指示也。“殷”字始见于周初之盂鼎,成王二十三祀作。而不见于卜辞。然卜辞所出之地为今彰德西五里之小屯,正在洹水之南。史记 项羽本纪所谓“洹水南,故殷墟者也”。集解及索隐均引汲冢古文曰:“盘庚自奄迁于北冡,即“蒙”字,北蒙对河南之蒙亳言。曰‘殷虚’,南去邺三十里。”“虚”字因正文而误加,书疏所引无“虚”字。“南去邺三十里”六字,盖纪年旧注。是殷固在河北,亦非朝歌。而史记 殷本纪则云:“帝盘庚之时,殷已居河北。盘庚渡河,复居成汤之故居。”又云:“帝武乙立,殷复去亳,徙河北。”是以殷为亳地,在河南。求其纠纷之由,则由于尚书序误字。书序:“盘庚五迁,将治亳殷。”束皙谓孔子壁中尚书作“将始宅殷”。孔疏谓:“‘亳’字摩灭,容或为‘宅’。壁内之书,安国先得,‘治’皆作‘乱’,其字与‘始’不类,无缘误作‘始’字。”段氏古文尚书撰异谓:“‘治’之作‘乱’,乃伪古文。束广微当晋初,未经永嘉之乱,或孔壁原文尚存秘府,所说殆不虚。”按隋书 经籍志,晋世秘府所存有古文尚书经文,束皙所见,自当不诬。且“亳殷”二字,未见古籍。诗 商颂言“宅殷土茫茫”,周书 召诰言“宅新邑”。“宅殷”连言,于义为长。且殷之于亳,截然二地。楚语白公子张曰:“昔殷武丁能耸其德,至于神明,以入于河,自河徂亳。”盖用逸书 说命之文。今伪古文说命袭其语。书 无逸称“高宗旧劳于外”,当指此事。然则小乙之时,必都河北之殷,故武丁徂亳,必先入河,此其证也。史记既以盘庚所迁为亳,殷在河南,而帝辛之亡又都河北,乃不得不以去亳徙河北归之武乙。今本纪年袭之。然史记正义引古本竹书纪年云:“自盘庚徙殷至纣之灭,七百七十三年,集解引纪年:“汤灭夏,以至于受,二十九王,用岁四百九十六年。”则盘庚至纣,不能有七百七十三年,此有误字。更不迁都。”此虽不似纪年原文,必括本书为之。乃今本纪年于武乙三年书“自殷迁于河北”,又于十五年书“自河北迁于沫”,则又剿史记及帝王世纪之说,必非汲冢古文也。今龟甲兽骨所出之地,正在邺西,与古纪年说合。而卜辞中若“父甲一牡,父庚一牡,父辛一牡”后编上第二十五页。一骨,乃武丁时所卜。又卜辞中所祀帝王讫于武乙、文丁,则知盘庚以后,帝乙以前,皆宅殷虚。知纪年所载,独得其实。故卜辞中虽不见“殷”字,而殷之在河北,不在河南,则可断也。此外,卜辞中多纪巡幸田猎之地,其名盖以百数,然其字大都不可识,其可知者,多在大河左右数百里间。据今日研究之所得,尚未有巨大之结论也。 (二)邶、鄘、卫 郑氏诗谱曰:“邶、鄘、卫者,商纣畿内方千里之地。自(付)〔纣〕[一]城而北谓之‘邶’,南谓之‘鄘’,东谓之‘卫’。”以邶为近畿之地。续汉书 郡国志径于“河内郡朝歌”下曰:“北有邶国。”则以邶为在朝歌境内矣。彝器中多北伯、北子器,不知出于何所。光绪庚寅,直隶涞水县张伯洼又出北伯器数种。余所见拓本有鼎一、卣一。鼎文云:“北伯作鼎。”卣文云:“北伯作宝尊彝。”“北”即古之“邶”也。此北伯诸器,与易州所出祖父兄三戈,足征涞、易之间,尚为商邦畿之地,而其制度文物,全与商同。观于周初箕子朝鲜之封,成王肃(填)〔慎〕[二]之命,知商之声灵固远及东北。则邶之为国,自当远在殷北,不能于朝歌左右求之矣。邶既远在殷北,则鄘亦不当求诸殷之境内。余谓“鄘”与“奄”声相近。书 雒诰“无若火始焰焰”,汉书 梅福传引作“毋若火始庸庸”。左 文十八年传“阎职”,史记 齐太公世家、说苑 复恩篇并作“庸职”。“奄”之为“鄘”,犹“焰”、“阎”之为“庸”矣。奄地在鲁。左 襄二十五年,齐、鲁之间有弇中;汉初,古文礼经出于鲁淹中,皆其证。邶、鄘去殷虽稍远,然皆殷之故地。大荒东经言王亥托于有易,而泰山之下亦有相土之东都,自殷未有天下时已入封域。又尚书疏及史记集解、索隐皆引汲冢古文,盘庚自奄迁于殷,则奄又尝为殷都。故其后皆为大国。武庚之叛,奄助之尤力。及成王克殷、践奄,乃封康叔于卫,周公子伯禽于鲁,召公子于燕。而太师采(师)〔诗〕[三]之目,尚仍其故名,谓之“邶”、“鄘”,然皆有目无诗。季札观鲁乐,为之歌邶鄘卫,时尚未分为三。后人以卫诗独多,遂分隶之于邶、鄘,因于殷之左右求邶、鄘二国,斯失之矣。 校勘记 [一]据手稿本改。 [二]据手稿本改。 [三]手稿本亦作“师”。宋吕大圭春秋或问有“太师采诗以观民风”,又明季本诗说解颐正释有“周太师采诗之时,于列国之风必并其雅颂而名之”,据之改作“诗”。 * * * (1)本書係一九二五年秋王國維在清華國學研究院開設“古史新证”課所撰講義,初由抄胥謄寫油印發給學生。一九二七年王氏去世後,于同年十月載國學月報二卷八、九、十號合刊王静安先生專號。一九三〇年二月,燕大月刊七卷一、二期合刊再次刊登。一九九四年,清華大學出版社又影印出版。一九三五年一月,本書手稿由北京來薰閣書店影印出版。羅、趙兩家所編遺書未收此書。此次點校,以講義本爲底本,校以來薰閣手稿本。有些欠清晰的古文字,據手稿掃描。 (2)此處引文有省略,原書用“”表示,現改用省略號。後同。 [book_title]殷周制度论(1) 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都邑者,政治与文化之标征也。自上古以来,帝王之都,皆在东方。太皞之虚在陈,大庭氏之库在鲁,黄帝邑于涿鹿之阿,少皞与颛顼之虚皆在鲁、卫,帝喾居亳。惟史言尧都平阳、舜都蒲坂、禹都安邑,俱僻在西北,与古帝宅京之处不同。然尧号“陶唐氏”,而冢在定陶之成阳;舜号“有虞氏”,而子孙封于梁国之虞县。孟子称舜生卒之地皆在东夷。盖洪水之灾,兖州当其下游,一时或有迁都之事,非定居于西土也。禹时都邑虽无可考,然夏自太康以后,以迄后桀,其都邑及他地名之见于经典者,率在东土,与商人错处河、济间盖数百岁。商有天下,不常厥邑,而前后五迁,不出邦畿千里之内。故自五帝以来,政治、文物所自出之都邑,皆在东方。惟周独崛起西土。武王克纣之后,立武庚、置三监而去,未能抚有东土也。逮武庚之乱,始以兵力平定东方,克商、践奄,灭国五十。乃建康叔于卫,伯禽于鲁,太公望于齐,召公之子于燕,其余蔡、郕、郜、雍、曹、滕、凡、蒋、邢、茅诸国,棋置于殷之畿内及其侯甸。而齐、鲁、卫三国,以王室懿亲,并有勋伐,居蒲姑、商、奄故地,为诸侯长。又作雒邑为东都,以临东诸侯,而天子仍居丰镐者,凡十一世。自五帝以来,都邑之自东方而移于西方,盖自周始。故以族类言之,则虞、夏皆颛顼后,殷、周皆帝喾后,宜殷、周为亲。以地理言之,则虞、夏、商皆居东土,周独起于西方,故夏、商二代文化略同。“洪范九畴”,帝之所以锡禹者,而箕子传之矣。夏之季世,若胤甲,若孔甲,若履癸,始以日为名,而殷人承之矣。文化既尔,政治亦然。周之克殷,灭国五十,又其遗民或迁之雒邑,或分之鲁、卫诸国。而殷人所伐不过韦、顾、昆吾,且豕韦之后,仍为商伯;昆吾虽亡,而己姓之国仍存于商周之世。书 多士曰:“夏迪简在王庭,有服在百僚。”当属事实。故夏、殷间政治与文物之变革,不似殷、周间之剧烈矣。殷、周间之大变革,自其表言之,不过一姓一家之兴亡与都邑之移转;自其里言之,则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又自其表言之,则古圣人之所以取天下及所以守之者,若无以异于后世之帝王;而自其里言之,则其制度、文物与其立制之本意,乃出于万世治安之大计,其心术与规摹,迥非后世帝王所能梦见也。 欲观周之所以定天下,必自其制度始矣。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二曰庙数之制。三曰同姓不婚之制。此数者,皆周之所以纲纪天下。其旨则在纳上下于道德,而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之团体。周公制作之本意实在于此。此非穿凿附会之言也,兹篇所论,皆有事实为之根据。试略述之。 殷以前无嫡庶之制。黄帝之崩,其二子昌意、玄嚣之后,代有天下。颛顼者,昌意之子。帝喾者,玄嚣之子也。厥后,虞、夏皆颛顼后,殷、周皆帝喾后有天下者。但为黄帝之子孙,不必为黄帝之嫡世。动言尧、舜禅让,汤、武征诛,若其传天下与受天下有大不同者。然以帝系言之,尧、舜之禅天下,以舜、禹之功,然舜、禹皆颛顼后,本可以有天下者也。汤、武之代夏、商,固以其功与德,然汤、武皆帝喾后,亦本可以有天下者也。以颛顼以来诸朝相继之次言之,固已无嫡庶之别矣。一朝之中,其嗣位者亦然。特如商之继统法,以弟及为主,而以子继辅之,无弟然后传子。自成汤至于帝辛三十帝中,以弟继兄者凡十四帝。外丙、中壬、大庚、雍己、大戊、外壬、河亶甲、沃甲、南庚、盘庚、小辛、小乙、祖甲、庚丁。其以子继父者亦非兄之子,而多为弟之子。小甲、中丁、祖辛、武丁、祖庚、廪辛、武乙。惟沃甲崩,祖辛之子祖丁立;祖丁崩,沃甲之子南庚立;南庚崩,祖丁之子阳甲立:此三事独与商人继统法不合。此盖史记 殷本纪所谓“中丁以后九世之乱”,其间当有争立之事,而不可考矣。故商人祀其先王,兄、弟同礼。即先王兄弟之未立者,其礼亦同。是未尝有嫡庶之别也。此不独王朝之制,诸侯以下亦然。近保定南乡[一]出句兵三,皆有铭,其一曰:“大祖日己,祖日丁,祖日乙,祖日庚,祖日丁,祖日己,祖日己。”其二曰:“祖日乙,大父日癸,大父日癸,中父日癸,父日癸,父日辛,父日己。”其三曰:“大兄日乙,兄日戊,兄日壬,兄日癸,兄日癸,兄日丙。”此当是殷时北方侯国勒祖、父、兄之名于兵器以纪功者。而三世兄弟之名,先后骈列,无上下贵贱之别。是故大王之立王季也,文王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也,周公之继武王而摄政称王也,自殷制言之,皆正也。殷自武乙以后,四世传子。又孟子谓:“以纣为兄之子,且以为君,而有微子启、王子比干。”吕氏春秋 当务篇云:“纣之同母三人。其长子曰微子启,其次曰仲衍,其次曰受德。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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