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_name]通鉴胡注表微 [book_author]陈垣 [book_date]近代 [book_copyright]玄之又玄 謂之大玄=學海無涯君是岸=書山絕頂吾为峰=大玄古籍書店獨家出版 [book_type]历史传记,史学,学术,完结 [book_length]189565 [book_dec]陈垣撰。起初发表于 《辅仁学志》,科学出版社1958年发行,中华书局1962年重印。是书精选《通鉴胡注》七百余条,引书二百五十余种,阐发胡三省之生平、抱负及学术成就。全书二十篇。前十篇以本朝、书法、校勘、解释、避讳、考证、辨误、评论、劝戒等内容阐发史学方法;后十篇以治术、臣节、伦纪、出处、边事、夷夏、民心、释老、生死、货利等方面讲述史事。《通鉴胡注表微》是一部将史料考据、史论和中国传统史学微言大义之精神结合得非常出色的一部史学著述,被誉为陈垣所有著作中最有代表性的作品。陈垣将该书称做其学识的记里碑。宋元之际,当时的著名史学家胡三省曾对《资治通鉴》作过一系列校勘考证,在其中融进了自己因国破民衰而产生的诸多悲情。而日本侵华时期身处沦陷区的陈垣对此感同身受,于是撰写了《通鉴胡注表微》一书,通过对胡三省的通鉴注疏进行辩误和考证,来辨识胡三省当年的观点和思想境界,并借此发微,阐述陈垣先生自己对史学研究的独特认识和见解。 [book_img]Z_7032.jpg [book_title]跋 胡三省跋宋高宗书徽宗文集序墨迹跋 跋无年月,而云书于袁桷清容斋,宋亡,桷才十一岁,此跋当在宋亡以後。又《清容集·师友渊源录》,言身之乙酉岁留袁氏塾,则跋当作于是时,时清容年二十,身之年五十六,即撰《〈通鉴注〉序》之年也,说详《表微·解释篇》。此墨迹曾刻入《玉虹鉴真帖》,此照片则苑北草堂主人所赠也。後第十一乙酉冬日,新会陈垣。 [book_title]小 引 频年变乱,藏书渐以易粟,唯胡氏覆刻元本《通鉴》,尚是少时读本,不忍弃去;且喜其字大,虽夹注亦与近代三号字型无异,颇便老眼。杜门无事,辄以此自遣。一日读《後晋纪》开运三年《胡注》有曰:“臣、妾之辱,唯晋、宋为然,呜呼痛哉!”又曰:“亡国之耻,言之者痛心,矧见之者乎!此程正叔所谓真知者也,天乎人乎!”读竟不禁凄然者久之。因念胡身之为文、谢、陆三公同年进士,宋亡隐居二十馀年而後卒,顾《宋史》无传,其著述亦多不传。所传仅《鉴注》及《释文辨误》,世以是为音训之学,不之注意。故言浙东学術者,多举深宁、东发,而不及身之。自考据学兴,身之始以擅长地理称于世。然身之岂独长于地理已哉,其忠爱之忱见于《鉴注》者不一而足也。今特辑其精语七百数十条,为二十篇,前十篇言史法,後十篇言史事,其有微旨,并表而出之,都二十馀万言。庶几身之生平抱负,及治学精神,均可察见,不徒考据而已。《鉴注》成于临安陷後之九年,为至元二十二年乙酉;《表微》之成,相距六百六十年,亦在乙酉,此则偶合者耳! 一九四五年七月 新会陈垣识于北平兴化寺街寓庐 [book_title]本朝篇第一 本朝谓父母国。人莫不有父母国,观其对本朝之称呼,即知其对父母国之厚薄。胡身之今本《通鉴注》,撰于宋亡以後,故《四库提要》称之为元人。然观其对宋朝之称呼,实未尝一日忘宋也。大抵全书自四十卷至二百三十二卷之间,恒称宋为“我朝”或“我宋”,而前後则率称“宋”或“宋朝”,吾颇疑为元末镂板时所改,其作内词者,身之原文也。试顺全书卷次,条举其例如下: 秦二世二年,陈婴为楚上柱国,封五县,与怀王都盱眙。 注曰:《班志》盱眙县属临淮郡。《史记正义》曰:“今楚州。”宋属泗州。(卷八) 汉高帝五年,汉王还至定陶。 注曰:《班志》定陶县属济阴郡,古之陶邑,宋为广济军理所。(卷十一) 此二条在开篇前数卷,皆单称“宋”,不类本朝人语,身之对父母国,似已漠然矣。然以後文例之,原稿当称“我宋”,刻板时去“我”字耳。《提要》引黄溥《简籍遗闻》谓是书元末刊于临海,而不明著为何年。然元统二年纂成之《元文类》已载胡三省《新注通鉴序》,则其刊布必在《元文类》纂成之前。序中“宋英宗皇帝”云云,今《鉴注序》作“宋朝英宗皇帝”。疑本作“我朝”,刻版时改为“宋朝”,苏天爵复删“朝”字。犹之《元文类》本名《国朝文类》,后人改为《元朝文类》,又称《元文类》也。至正三年诏修《宋史》时,《胡注》已刊布十馀年,而《宋史·艺文志》不载者,以为元人也。《千顷堂书目》史学类著录《通鉴释文辨误》,以胡为宋人;而编年类著录《胡注通鉴》,亦以为元人。 汉武帝征和四年,匈奴驰言:“秦人,我匄若马。” 注曰:据汉时匈奴谓中国人为秦人,至唐及国朝,则谓中国为汉,如汉人、汉儿之类,皆习故而言。(卷二二) 全注称宋为“国朝”者绝少,必谓身之为元人,此“国朝”本可指元,因元时亦称中国为汉也。 汉元帝初元二年,贾捐之弃珠崖疏。 注曰:采珠蜑丁,死于采珠者多矣,此我太祖皇帝所以罢刘氏媚川都也。(卷二八) 媚川都南汉刘氏置,定其课,令人入海五百尺采珠,见《宋史》四八一《南汉世家》。宋太祖罢之。此称宋太祖为“我太祖”,身之之忠于宋,可谓深切著明矣,夫谁得而元之! 汉光武帝建武元年,大军进至安次,连战破之。 注曰:贤曰:“安次县名,属渤海郡,今幽州县也。”按我朝霸州文安县,本汉安次县地。(卷四〇) 全注称宋为“我朝”者始见于此。然此我朝亦可指元,因元时亦有霸州文安县也。 汉献帝建安十三年,孙权分其地为新都郡。 注曰:权分歙县为徙新、新定、休阳、黎阳,并黟为六县,置新都郡;晋武帝太康元年,更名新安郡;唐睦州是也;皇宋改徽州。(卷六五) 全注称“皇宋”者只此,此可断为改刻所遗者也。《元史》九《世祖纪》,至元十四年,曾命中书省檄谕中外:“江南既平,宋宜曰亡宋。”身之山中注书,或未之知,或知之而不忍改也。周密《癸辛杂识》别集上,言:“方回昔受前朝高官,今乃动辄非骂,以‘亡宋’称之。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方回与身之同时,而对父母国之称如此,取悦新朝耳。 魏明帝太和二年,吴王以吕忠诚,厚见信任,以周谷能欺更簿书,不用也。 注曰:周世宗之待周美,我朝太祖之重窦仪,事亦类此。(卷七一) 窦仪见《宋史》二六三,窦燕山五子之一。此“我朝”不得指为元矣。 魏邵陵厉公嘉平三年,司马懿为书谕王凌,已而大军掩至百尺。 注曰:杜佑曰:“百尺在陈州宛丘县。”我朝析汝阴之百尺镇,置万寿县。(卷七五) 晋穆帝永和三年,日南太守夏侯览贪纵,林邑王攻陷日南,杀览,檄交州刺史朱蕃,请以郡北横山为界。 注曰:今邕州南界有横山,其山横截江河,我朝置横山寨,及买马场。此横山自在日南郡北界,非今邕州之横山。(卷九七) 此二条“我朝”亦皆指宋。颍州万寿县,开宝六年置,见《九域志》。邕州横山寨买马场,绍兴初置,见《宋史·兵志》“广马”条。 晋海西公太和四年,大司马温至金乡。 注曰:金乡县后汉属山阳郡;晋属高平郡;隋属济阴郡;唐属兖州;我宋属济州。(一〇二) 全注称“我宋”者始见于此。以前文例之,此“我”字亦刊削未尽者。 晋安帝义熙四年,乞伏炽磐筑城于嵻山而据之。 注曰:丁度曰:“嵻山在西羌。”予据乞伏氏据苑川,其地西至枹罕,东极陇坻,北限赫连,南界吐谷浑,嵻山当在苑川西南。宋朝西境尽秦渭,嵻山始在西羌中。(一一四) 全注称“宋朝”者始见于此。据下文迭称“我朝”,则此“宋朝”本亦称“我朝”也。 义熙六年,桓谦屯枝江。 注曰:枝江县自汉以来属南郡,春秋之罗国也。江水于县西别出为沱,而东复合于江,故曰枝江。我朝熙宁六年,省枝江为镇,入松滋县。(一一五) 宋文帝元嘉三年,梁、南秦二州刺史吉翰,遣始平太守庞谘据武兴。 注曰:武兴,汉武都郡之沮县也;蜀以其地当冲要,置武兴督以守之;宋立东益州;梁立武兴蕃王国;西魏改东益为兴州,因武兴郡为名;至我本朝以吴曦之变,改为沔州。(一二〇) “我朝”中间,忽夹入“本”字,此为仅见,且嫌不词。元本“我”字适在行末,疑当时欲改为“本朝”,而未去“我”字耳。然“我朝”例改“宋朝”,此独改为“本朝”者,以上文适言刘宋立东益。州,不便复言“宋朝改沔州”也。 齐武帝永明元年,张敬儿弟恭儿,常虑为兄祸所及,居于冠军。 注曰:冠军县自汉以来属南阳郡;唐为邓州临湍县;我朝建隆初,废临湍入穰县。(一三五) 永明六年,魏桓天生弃平民城走。 注曰:平氏,汉县,属南阳郡;晋宋属义阳郡。县西南有桐栢山,淮源所出也。《五代志》:“淮安郡平氏县,魏置汉广郡。”我朝开宝五年,省平氏县为镇,入唐州泌阳县。(一三六) 齐东昏侯永元二年,萧頴胄与武宁太守邓元起书。 注曰:晋安帝隆安五年,桓玄以沮漳降蛮立武宁郡,属荆州。《五代志》:“竟陵郡乐乡县,旧置武宁郡。”刘昫曰:“乐乡汉鄀县地。”我宋废县为乐乡镇,入长林县。(一四三) 全注称“我宋”者此其二,其他见《避讳篇》及《感慨篇》。 梁武帝天监四年,魏邢峦表魏主,请乘胜进取蜀。 注曰:李雄、谯纵取蜀,东不能过垫江;以苻秦兵力之盛,取梁、益如反掌,垫江以东,苻秦不能有也。邢峦之图蜀,亦规垫江以西而已,盖地利足恃也。我朝自绍定失蜀,彭大雅遂城渝为制府,支持四蜀且四十年。渝,古垫江之地也。(一四六) 绍定四年,元兵破蜀口诸郡,彭大雅知重庆,大兴城筑,僚属谏不从,彭曰:“不把钱作钱看,不把人作人看,无不可筑之理。”既而城成,僚属请立碑纪之,大雅以为不必,但立四大石于四门之上,大书曰:“某年某月,彭大雅筑此城,为西蜀根本。”其后蜀之流离者多归焉,真西蜀根本也。语见《三朝野史》。大雅即撰《黑鞑事略》之人。 天监十五年,魏崔亮攻硖石,上使左卫将军昌义之与直閤王神念泝淮救之。崔亮遣将军崔延伯守下蔡,以竹贯车轮,塞梁水路,义之、神念不得进。 注曰:呜呼!吾国之失襄阳,亦以水陆援断而诸将不进也!(一四八) 全注称“吾国”者只此。失襄阳在宋咸淳九年,《提要》谓身之为元人,则必作“吾国之得襄阳”而後可也,岂不悖哉!夫《提要》宋元人之分,大约以曾否入仕为断。故焦竑《国史经籍志》列卫宗武《秋声集》入元人,《提要》讥之,谓:“宗武实未仕元,当从陶潜书晋之例。”然身之亦何尝仕元!若以入元已久为言,则牟献之、熊勿轩,均后卒于身之者垂十年,《提要》皆以为宋人,何也! 中大通四年,魏主使骠骑大将军高隆之,帅步骑十万,会丞相欢于太原,因以隆之为丞相军司,欢军于武乡。 注曰:晋置武乡县,属上党郡;石勒分置武乡郡;唐为武乡县,属潞州:我朝属威胜军。(一五五) 以下各卷,连称宋为“我朝”,皆改刻未及之证。 中大通六年,魏侯莫陈悦还入陇,屯水洛城。 注曰:我朝以渭州笼竿城置德顺军,水洛城在军西一百里。(一五六) 大同元年,元庆和攻东魏城父。 注曰:魏收《志》,陈留郡浚仪县有城父城。至隋改浚仪为城父县,属谯郡。《五代志》:“谯郡城父县,宋置浚仪县。”又考沈约《志》,陈留浚仪县,并寄治谯郡长垣县界。则知诸《志》所谓浚仪,非我朝开封府之浚仪也;魏收《志》梁州陈留郡浚仪县,则我朝开封之浚仪也。真宗改浚仪曰祥符。所谓城父,则今亳州之城父县是也。(一五七) 大同三年,时洛阳荒废,人士流散,惟河东柳虯在阳城。 注曰:阳城县汉属颍川郡;晋属河南尹;魏孝昌二年置阳城郡,属洛州;隋废郡为阳城县;唐登封元年,将有事嵩山,改为告成县;我朝属西京登封县界。(一五七) 梁简文帝大宝元年,东魏司马子如逆齐王洋于辽阳。 注曰:辽阳县自汉末以来属乐平郡;隋开皇十一年改曰辽山县;我朝为辽州治所。(一六三) 又,初,燕昭成帝奔高丽,使其族人冯业,以三百人浮海奔宋,因留新会。自业至孙融,世为罗州刺史。 注曰:《五代志》:“高凉郡石龙县,旧置罗州。”我朝为化州治所。(一六三) 又,湘东王绎以南平王恪为武州刺史,镇武陵。 注曰:武陵唐为朗州,至我朝改为鼎州。(一六三) 陈文帝天康元年,巴州万荣郡民反。 注曰:《五代志》:“清化郡梁置巴州,所领永穆县,旧置万荣郡。”《唐志》永穆县属通州,我朝改通州为达州。(一六九) 陈宣帝太建八年,齐主欲自向北朔州。 注曰:后齐置朔州于古马邑城,于西河郡置南朔州,故谓马邑为北朔州。大元以朔州置顺义节度,领鄯阳、窟谷二县,而以马邑县置固州。(一七二)、 全注称“大元”者始见于此。所据盖陈元靓《事林广记》乙集之文也。称宋曰我,称元曰大,我者亲切之词,大者功令之词。《元史》七:“至元八年十一月乙亥诏:建国号曰大元。”是“大元”二字本连用。《辍耕录》五,“碑志书法”条,言:“尝闻诸大老云,古碑刻中单书国号曰汉曰宋者,盖其建国号曰汉曰宋也。我朝‘大元’二字,在诏旨不可单用”云云。则当时已有单用者矣,然非功令也。 隋炀帝大业二年,命苏威等六人与吏部参掌选事,虞世基独专之,受纳贿赂,多者超越等伦,无者注色而已。 注曰:注其入仕所历之色也。宋末参选者具脚色状,今谓之根脚。(一八〇) 此言“宋末”,宋亡後之词也。所谓“今”,元初也。根脚犹言履历。《朝野类要》三,载:“宋时脚色状,崇、观间加‘不是元祐党籍’,绍兴间加‘不是蔡京、童贯、朱勔、王黼等亲戚’,庆元间加‘不是伪学’。”元初根脚,则《谢叠山集》四,有《上丞相刘忠斋书》,刘忠斋即降臣留梦炎,书言:“当日中书行省勒令福建有官不仕人呈文凭根脚者,又从而困辱之。”此叠山所身受。身之与叠山同榜进士,国亡同隐居不仕,何能独免,身之盖深苦于不断呈写根脚乎! 唐高祖武德二年,先是上遣右武侯降军高静奉币使于突厥,至丰州。 注曰:丰州,汉朔方临戎县地;隋开皇五年置丰州,大业废州为五原郡;唐复为州;大元以丰州置天德军节度,属大同府路。(一八七) 此条亦称“大元”,为《日知录》所未引。《日知录》十三“本朝”条,言:“宋胡三省注《通鉴》,书成于元至元时。注中凡称宋皆曰‘本朝’,曰‘我宋’;其释地理皆用宋州县名。惟一百九十七卷盖牟城下,注曰‘大元辽阳府路’;辽州城下,注曰‘今大元辽阳府’。以宋无此地,不得已而书之也。”亭林此言,诚得身之微意。然谓注中称宋皆曰“本朝”,曰“我宋”,则殊未尽然。盖全注称“本朝”及“我宋”者不过数条,馀皆称“我朝”、“宋朝”,或单称“宋”。其称“大元”,亦不自一百九十七卷始也。 唐中宗景龙三年,崔湜、郑情,俱掌铨衡,倾附势要,赃贿狼藉。数外留人,授拟不足,递用三年阙。 注曰:选法之坏,至于我宋极矣。吏部注拟,率一官而三人共之,居之者一人,未至者一人,伺之者又一人。稍有美阙,伺之者又不特一人也,岂止逆用三年阙哉!(二〇九) 全注称“我宋”者至此而止,以後各卷不复见有此称。然则亭林所谓皆称“我宋”者,未尝统计之也。 唐睿宗景雲二年,上召天台山道士司马承祯。 注曰:《临海记》:天台山超然秀出,山有八重,视之如一,高一万八千丈,周回八百里。又有飞泉,垂流千仞。时属台州唐兴县界,我朝太祖建隆元年,始改唐兴县为天台县。(二一〇) 此卷以後,有称“有宋”者,有称“宋氏”或“宋人”者,皆一二见,不具举。身之字景参,台州宁海人,有《宝祐四年登科录》自填脚色状可据。《十七史商榷》因其自署“天台身之父”,而《浙江通志》则云“宁海人”,四明陈著《本堂集》又称其字曰景参,以是为疑。不知景参系旧字,天台系郡之统名,非指天台县。方正学与身之同邑,其撰《王华川集后序》,自称“天台方孝孺”;其撰《蚊对》,且自号“天台生”,不足异也。因注言天台,特附论于此。以解西庄之惑。 唐玄宗天宝六载,高仙芝为节度使,即署封常清判官。仙芝出征,常为留後。 注曰:唐诸使之属,判官位次副使,尽总府事。又节度使或出征,或入朝,或死而未有代,皆有知留後事,其後遂以节度留後为称。至我朝遂以留後为承宣使资序未应建节者为之。(二一六) 唐肃宗乾元元年,颜杲卿子泉明,为王承业所留,因寓居寿阳。 注曰:晋置寿阳县,属乐平郡。後魏废乐平郡,以寿阳县属太原郡。《九域志》:“在太原府东一百八十里。”然本朝太原府已移治阳曲。(二二〇) 全注称宋为“本朝”者,自《避讳篇》外,始见于此。 唐代宗广德元年,子仪请太子宾客第五琦为粮料使。 注曰:粮料使,主给行营军食,我宋朝随军转运使即其任。(二二三) 全注称“我宋朝”者只此。元本“我宋”二字挤刻,似欲由“我朝”改为“宋朝”而未去“我”字者。 唐德宗贞元二年,吐蕃又寇夏州,亦令刺史托跋乾晖帅众去,据其城。 注曰:托与拓同。托拔起于鲜卑之裔,自谓“托天而生,拔地而长”,故以为姓,此后魏所本者也。若唐时党项诸部,亦自有拓拔一姓,我朝西夏其后也。(二三二) 全注称宋为“我朝”者,至此而止。以后悉称“宋朝”,或单称“宋”,不具举。 唐武宗会昌二年,回鹘乌介可汗帅众过杷头烽南,突入大同川,驱掠河东杂虏牛马数万,转鬥至雲州城门。 注曰:宋白曰:“雲州,古平城之地,北至长城三百里,即蕃界。”今大元大同府治大同县,领雲中、白登二县。又有雲内州,领柔服、蛮川二县。(二四六) 此条称“大元”,亦为《日知录》所未引。元至元二十五年,改西京大同府为大同路,此所据盖在未改路以前。蛮川,《元史》五八《地理志》作雲川,因形近而异也。 唐昭宗光化三年,静江节度使刘士政,闻马殷悉平岭北,遣副使陈可璠屯全义岭以备之。 注曰:武德四年,分始安置临源县;大曆三年,更名全义,属桂州;国朝改全义为兴安县。(二六二) 全注称宋为“国朝”者此其二。自二百三十二卷后,“我朝”悉改“宋朝”,此仍称“国朝”,其为改刻所遗无疑也。 後梁均王乾化三年,晋周德威拔燕顺州。 注曰:《金人疆域图》:“顺州至燕京一百十五里。”《匈奴须知》:“顺州南至燕京九十里。”其载道里远近不同,今并存之。宋白曰:“幽州东北至顺州八十里。”大元顺州领怀柔、密雲二县,属大同府路。(二六八) 此条称“大元”,为《日知录》所已引。然顺州元初沿金旧,属中都路,不属大同府路,此疑误。其馀称“大元”已见《日知录》者不录。 後梁均王贞明三年,及周德威为卢龙节度使,恃勇不修边备,遂失渝关之险。契丹每刍牧于营、平之间。 注曰:《金虏节要》曰:“燕山之地,易州西北乃金坡关,昌平县之西乃居庸关,顺州之地乃古北口,景州之东北乃松亭关,平州之东乃渝关,渝关之东,即金人来路也。此数关皆天造地设,以分蕃汉之限,一夫守之,可以当百。本朝复燕之役,若得诸关,则燕山之境可保。”(二六九) 此“本朝”盖引《金虏节要》之言,《三朝北盟会编》廿二引作朝廷。 後唐庄宗同光二年,伶人周匝涕泣言曰:“臣之所以得生全者,皆梁教坊使陈俊、内园栽接使储德源之力也。” 注曰:梁内园栽接使,犹唐之内园使也。宋白曰:“栽接使贞元中已有之。”《职官分纪》:“五代有内园栽接使,国朝止名内园使。”(二七三) 此“国朝”盖引《职官分纪》之言。 後唐明宗长兴四年,帝登极之年已逾六十,每夕于宫中焚香祝天曰:“某胡人,因乱为众所推,愿天早生圣人,为生民主。” 注曰:范仲淹曰:“我太祖皇帝应期而生。”(二七八) 此“我太祖”盖引范氏之言,故均仍而不改。 後晋高祖天福元年,石敬瑭表至契丹,契丹主大喜,白其母曰:“儿比梦石郎遣使来,今果然,此天意也。” 注曰:自是之後,辽灭晋,金破宋,□□□□□□□□□□□□□□□□今之疆理,西越益宁,南尽交广,至于海外,皆石敬瑭捐割关隘以启之也,其果天意乎!(二八〇) “金破宋”下,元本阙十六字,盖刻板时铲去,陈仁锡本同。《日知录》十九“古文未正之隐”条言:“文信国《指南录序》中‘北’字,皆‘虏’字也,后人不知其意,不能改之。谢皋羽《西臺恸哭记》,本当云‘文信公’,而谬云‘唐鲁公’;本当云‘季宋’,而云‘季汉’,凡此皆有待于後人之改正者也。胡身之注《通鉴》,至,石敬瑭以山后十六州赂契丹之事,‘金破宋’下,阙文一行,谓元灭金取宋,一统天下,而讳之不书,此有待于後人之补完者也。” 亭林以为所阙者身之讳言,吾则以为所阙者镂板时铲去。伺也?盖身之全书,立言谨慎,忠愤所发,不能已于言者,亦只有痛于宋,而无怼于元,观《感慨篇》可知。一九三二年,北平厂肆发见旧钞本《日知录》,为沧县张氏所得。录中“本朝”、“国朝”字,今本悉改为“明朝”,见黄侃氏校记。“执柯伐柯,其则不远”,亭林处境与身之同;清初之刻《日知录》,亦与元末之刻《胡注》同。不过《日知录》卷帙少,易于遍改;《胡注》卷帙繁,故但改前后耳。此条之阙文,盖镂板时偶检点及此,认为有碍而去之,非身之讳而不书也。文津阁库本《通鉴》,乃于“金破宋”下补十六字云:“南北分裂,兵连祸结,凡数百年,而定于元。”果如所云,又何必讳。且全注称元皆曰“大元”,无单称“元”者,与其妄补,毋宁仍史阙文之为愈矣。 後晋齐王开运元年,以河阳节度使苻彦卿为马军左厢排陈使。 注曰:苻当作符。郑樵《氏族略》曰:“鲁顷公为楚所灭,顷公之孙公雅,为秦符节令,因以为氏。后汉有符融;皇朝有符彦卿,望出琅邪。”非苻秦之苻也。(二八三) 此“皇朝”盖引郑氏之言,故仍而不改。然今本《氏族略》已改为“宋”矣。 後周世宗显德六年,导汴水入蔡水。 注曰:魏收《地形志》曰:“汴水在大梁城东,分为蔡渠。”《九域志》曰:“浚仪县之琵琶沟,即蔡河也。”《□朝会要》曰:“惠民河与蔡河一水,即闵河.也。建隆元年,始命陈承昭督丁夫导闵河,自新郑与蔡水合,历陈、颍,达寿春,以通淮右,都下利之。至开宝六年,始改闵河为惠民河。”(二九四) 此为《通鉴》末卷。“朝”上阙一字,陈仁锡本同。盖所引者《国朝会要》,以书名不便改,故阙之也。然《国朝文类》后人既可改《元文类》,此《国朝会要》,独不敢改宋朝,盖其慎也。由是推之,今注中称“国朝”者少,称“宋朝”者多,以及二百三十二卷以後,不见复称“我朝”,必有由“国”由“我”改刻为“宋”者矣,以故後刻之《释文辨误》,亦不复称“我朝”也。 又,立皇弟宗让为曹王,更名熙让,熙谨为纪王,熙诲为蕲王。 注曰:更“宗”为“熙”,避帝名也。《欧史》曰:“本朝乾德二年十月,熙谨卒。熙让、熙诲,不知所终。”盖讳之也。(二九四) 此“本朝”《欧史》二十作“皇朝”。据北平图书馆藏元本《通鉴》残帙,“朝”上亦阙一字,丰城熊罗宿氏校记所见元本同,此盖据陈仁锡本补。或疑温公著《通鉴》,于末四卷述宋太祖在后周时事,均称“太祖皇帝”,跳行题头,元人覆刻《通鉴》,行款悉仍其旧,不以为嫌,何独于《胡注》之“我朝”、“国朝”,有所改避?曰:温公书著于北宋,可信其无碍于元;《胡注》撰于宋亡以后,不敢必其无怀旧之念。且当时曾檄谕中外,称宋宜曰“亡宋”;元贞元年七月,又曾诏毁江南诸路道观所奉宋太祖神主,均见《元史·本纪》。则“我朝”、“我宋”之语,自触忌讳。《胡注》刻于元末,其时国力已弱,不复当年气势,故身之原注,犹得大体保全,此则后学之幸也。 [book_title]书法篇第二 《通鉴》书法,不尽关褒贬,故不如《春秋》之严。温公谦不敢法《春秋》,而志在续《左氏传》,有所感触,亦仿左氏设辞“君子曰”而称“臣光曰”以发之。馀则据事直书,使人随其时地之异而评其得失,以为鉴戒,非有一定不易之书法也。旧传温公《修书前例》一卷,公曾孙伋曾梓行之,然脱落已甚,不皆可据。兹篇所录,则身之推论《通鉴》之书法为多,其有关全书义例及史文构造、史料采取,亦隶焉,固与《通鉴纲目》等之所谓书法,涵义颇殊也。 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初命晋大夫魏斯、赵籍、韩虔为诸侯。 注曰:此温公书法所由始也。三家者世为晋大夫,窃晋之权,暴蔑其君,剖分其国,王法所必诛也。威烈王不惟不能诛之,又命之为诸侯,是崇奖奸名犯分之臣也。《通鉴》始于此,其所以谨名分欤!(卷一) 又,初,智宣子将以瑶为后,至豫让为智伯报仇。 注曰:自智宣子立瑶,至豫让报仇,其事皆在威烈王二十三年之前,故先以“初”字发之。温公之意,盖以天下莫大于名分,观命三大夫为诸侯之事,则知周之所以益微,七雄之所以益盛;莫重于宗社,观智、赵立後之事,则知君臣之义,当守节伏死而已;观豫让之事,则知策名委质者,必有而无贰。其为后世之鉴,岂不昭昭也哉!(卷一) 文、谢、陆三公之殉国,所谓“守节伏死,有无贰”者也,故身之以此自励。或疑身之《鉴注序》撰于至元二十二年乙酉,叠山被逼入燕而死,在至元二十六年己丑,身之何能预知?曰:身之卒于大德六年壬寅,书成后经十六七年而后卒,此十六七年中,自必续加修订。《光绪宁海志》载身之子幼文所撰墓志,言身之“旧注《通鉴》,中经散逸,购求他本为注,手自抄录,虽祁寒暑雨不废,诸子以年高不宜为言,则曰:‘吾成此书,死而无憾。’一日晨兴,言笑自若,忽曰:‘吾其止此乎!’寝至三日而殁,年七十有三”。若乙酉自序之年,仅五十六耳,未足为年高也。 周安王五年,日有食之。 注曰:朱元晦曰:“此则系乎人事之感,盖臣子背君父,妾妇乘其夫,小人陵君子,夷狄侵中国,所感如是,则阴盛阳微,而日为之食矣。是以圣人于《春秋》每食必书,而诗人亦以为丑也。”今此书年而不书月与晦朔,史失之也。(卷一) 此引朱子《诗集传·十月之交注》。日食本有一定之躔度,而先儒必以当时之政治勘合之,以为有关于君相之措置,此古代政治家之妙用,读史者深知其意焉可矣。 周显王三十三年,孟子曰:“君何必曰利。”“君曰何以利吾国。” 注曰:《通鉴》于此段前後书“王”,因《孟子》之文也。中间叙孟子答魏王之言,独改“王”曰“君”,不与魏之称王也。(卷二) 此亦谨名分之意,身之因其与《孟子》异文而推论之如此。 周慎靓王元年,卫更贬号曰君。 注曰:显王二十三年,卫已贬号曰侯。介于秦魏之间,国日以削弱,因更贬其号曰君。(卷三) 显王四十六年,赵武灵王不肯称王,令国人谓己曰君,至是又有卫贬号曰君之事。知温公之改称梁惠王曰君,不为无意也。 汉宣帝神爵元年,于是诸降羌及归义羌侯杨玉等怨怒,无所信乡。 注曰:师古曰:“恐中国泛怒,不信其心而纳嚮之。”仲冯曰:“恐怒,且恐且怒也。羌未有变,而汉吏无故诛杀其人,故杨玉等谓汉无所信乡,于是与他族皆叛也。”余谓恐怒,仲冯说是。无所信嚮,不信汉,不嚮汉也。作“怨怒”者,《通鉴》略改《班书》之文,成一家言。(卷二六) 《史》作“恐怒”,《鉴》作“怨怒”,故身之释之如此。凡引书声明引自古人者,可略而不可改,裴松之之《三国注》是也。未声明引古人而用其语者,可括成一家言,范蔚宗之《後汉书》是也。温公之《通鉴》,盖《范书》之类,亦即《班书》用《史记》之类。 汉平帝元始三年夏,安汉公奏车服制度,吏民养生、送终、嫁娶、奴婢、田宅、器械之品,立官稷。 注曰:元始元年,莽号安汉公,至是始书以冠事,表其所从来者渐矣。《通鉴》凡书权臣例始此。(卷三六) 王莽居摄元年,春正月,王莽祀上帝于南郊,又行迎春大射养老之礼。 注曰:上无天子,《通鉴》不得不以王莽系年。不书假皇帝,而直书王莽者,不与其摄也。及其既篡也书莽,不与其篡也。吕后、武后书太后,其义亦然。(卷三六) 王莽始建国元年,春正月朔。 注曰:去年十二月莽改元,以十二月为岁首。《通鉴》不书,不与其改正朔也。(卷三七) 《通鉴》不书莽改正朔,身之因其阙文,而推论之如此。 汉光武帝中元元年。 注曰:洪氏《隶释》曰:“成都有汉蜀郡太守何君造尊楗阁碑,其末云‘建武中元二年六月’。按《范史·本纪》,建武止三十一年,次年改为中元,直书为中元元年。观此所刻,乃是虽别为中元,犹冠以建武。又《祭祀志》载封禅后赦天下诏,明言云‘改建武三十二年为建武中元元年’。宋莒公《纪元通谱》云:‘纪志俱出《范史》,必传写脱误,学者失于精审,以意删去。梁武帝大同、大通,俱有中字,是亦宪章于此。’司马公作《通鉴》,不取其说。”余按《考异》,温公非不取宋说也,从袁、范书中元者,从简易耳。(卷四四) 汉桓帝延熹四年六月,京兆扶风及凉州地震。庚子,岱山及博尤来山并颓裂。 注曰:岱山在博县西北。贤曰:“徂来山,一名尤来山。博,今博城县。”余据二山并在博县界,而先书岱山,以尤来山之博者,岱宗人皆知之,而尤来山则容有不知其在博县界者,故书法如此。(卷五四) 此史文之构造,亦谓之书法,固与褒贬无关,身之所释甚精。 魏文帝黄初二年,温公《正闰论》曰:臣今所述,止欲叙国家之兴衰,著生民之休戚,使观者自择其善恶得失,以为劝戒。非若《春秋》立褒贬之法,“拔乱世反诸正”也。正闰非所敢知,然天下离析之际,不可无岁时月日以识事之先後,非尊此而卑彼,有正闰之辨也。 注曰:温公纪年之意,具于此论。(卷六九) 因有此论,而知前此之不书莽改正朔,亦未必有意阙之。温公谦不敢法《春秋》,可于此论见之也。 黄初七年,帝殂。 注曰:《通鉴》书法,天子奄有四海者书“崩”,分治者书“殂”,惟东晋诸帝,以先尝混一,书“崩”。(卷七〇) 然则续《通鉴》者,于南宋诸帝,亦可以先尝混一书“崩”。身之盖思及本朝,而心痛国力之不振也。 魏明帝景初二年,蒋济谏帝宠任刘放、孙资。 注曰:自此以前,皆非此年事。《通鉴》因放、资患失之心,以误帝托孤之事,遂书之于此以先事。(卷七四) 魏高贵乡公正元元年。 注曰:是年嘉平六年也,冬十月,高贵乡公方改元正元。《通鉴》以是年之高贵乡公,因书正元元年。(卷七六) 古时改元,并从下诏之日为始,未尝追改以前之月日也。《通鉴》患其棼错,乃创新例,必取末後一号冠诸正月之上,当时已有议之者,说详《日知录》“史书一年两号”条。余撰《二十史朔闰表》,凡在年中改元者,不书其元年,而书其二年,睹二年即知有元年,而前元之末年,不致被抹也。 晋简文帝咸安元年,吐谷浑王辟奚入贡于秦。 注曰:辟奚之死,视连之立,其事非皆在是年。《通鉴》因辟奚入贡于秦,遂连而书之,以见辟奚父子天性仁孝,不可以夷狄异类视之也。(一〇三) 天性仁孝,何族蔑有,夷狄而中国,则中国之也。 晋安帝元兴元年,春正月,庚午朔。 注曰:是年三月,元显败,复隆安年号。桓玄寻改曰大亨,玄篡又改曰永始,元兴之元,改于是年正月。《通鉴》自是年迄义熙初元,皆不改元兴之元,不与桓玄之篡,“拨乱世返之正”也。(一一二) 此亦身之推论之如此。然乱臣贼子可以笔削惧;敌国外患不可以议论弭。两宋之所以不亡于臣子,而皆亡于敌国也!悲夫! 宋文帝元嘉元年,裴子野《营阳王论》。 注曰:裴子野究言宋氏亡国之祸,《通鉴》载之于此,欲使有国有家谨于其初也。(一二〇) 元嘉三十年,沈庆之即命内外勒兵,旬日之间,内外整办,人以为神兵。 注曰:《宋·帝纪》曰:“三月乙未,建牙于军门。是时多不悉旧仪,有一翁班白,自称少从武帝征伐,颇悉其事,因使指麾,事毕忽失所在。”余谓沈庆之甚练军事,西征北伐,久在兵间,安有不悉旧仪之理,或者举义之时,托武帝神灵以昭神人之助顺,启诸方赴义之心也。《通鉴》不语怪,故不书。(一二七) 《通鉴》不书,而身之书之,所以解释“神兵”二字耳。 宋明顺帝泰始元年,先是帝游华林园,使宫人倮相逐,一人不从命,斩之。夜梦有女子骂曰:“帝悖虐不道,明年不及熟矣。”帝于宫中求得一人似所梦者斩之。又梦所杀者骂曰:“我已诉上帝矣!” 注曰:《通鉴》不语怪,而独书此事者,以明人不可妄杀,而天聪明为不可欺也。(一三〇) 《通鉴》何尝不语怪,特以不语怪为原则,故载者较少。 宋顺帝昇明元年,裴子野论袁粲曰:“受付讬之重,智不足以除奸,权不足以处变,盖蹈匹夫之节,而无栋梁之具矣。” 注曰:裴子野之论,有《春秋》责备贤者之意,故《通鉴》取之。(一三四) 以袁粲为“蹈匹夫之节”,则必以褚渊为识时之俊杰矣。子野之论,抑扬过当,故身之以责备贤者缘饰之。 梁武帝天监三年,魏主幸伊阙。 注曰:自南北分治,人主出行所至,《通鉴》皆曰“如”,自此以后,率书“幸”,未晓义例所由变,盖一时失于刊正也。(一四五) 曰“如”曰“幸”,无关宏旨,盖据旧史书之。所谓《通鉴》书法不若《春秋》之严者,此其一端也。然诚如身之言,则续《通鉴》者于建炎以后,警跸所至,书“如”乎?书“幸”乎?身之固以为可援东晋诸帝先尝混一书“崩”之例书“幸”也。 梁武帝大同四年,东魏高欢朝于邺。 注曰:既解丞相,遂不书官而书姓。《通鉴》纪实,非如《春秋》之有所褒贬也。(一五八) 梁武帝中大同元年,东魏丞相欢如邺。 注曰:自晋阳朝于邺,而书“如邺”,言其威权陵上,若列国然。(一五九) 此所谓因文见义也。高欢前以沙苑之败,请解丞相,不久复旧。至是又书“如邺”,而不书“朝”,略无人臣礼,亦纪实也。 梁简文帝大宝元年九月,岳阳王詧还襄阳。 注曰:自朝魏而还也。前已书詧梁王矣,今复书詧旧爵,以义例言之,合改正。(一六三) 梁诸王骨肉相残,各向外求援。去年十一月,岳阳王詧求援于魏。本年六月,魏册詧为梁王。七月,梁王詧朝于魏。九月,邵陵王纶请和于齐,齐亦以纶为梁王,同月詧还襄阳,是时有两梁王。《通鉴》之复书詧旧爵殆为此乎! 梁元帝承圣二年,上使侍中王琛使于魏。太师泰阴有图江陵之志,梁王詧闻之,益重其贡献。 注曰:梁王詧欲倚魏以报河东王誉之雠。《通鉴》至此,复书梁王詧。(一六五) 大宝二年二月,魏围汝南,执邵陵王纶杀之,投尸江岸,岳阳王詧取而葬之,是梁王葬梁王也。梁之事亦丑矣!君子违不适雠国,梁诸王乃以内争之故,屈膝雠国,图报私恨,开石敬瑭之先例,此中国罪人也。齐梁王死,魏梁王至此复书梁王。 隋恭帝义宁元年,渊之起兵也,留守官发其坟墓,毁其五庙。至是卫文昇已卒,执阴世师、骨仪等,数以贪婪苛酷,且拒义师,俱斩之。 注曰:按《隋书》称“阴世师少有节概,性忠厚,多武艺”;“骨仪性刚鲠,有不可夺之志。于时朝政浸乱,浊货公行,天下士大夫莫不变节,仪独厉志守常,介然独立”,如此,则皆隋之良也。唐公特以其发坟墓,毁家庙,拒守不下而诛之,数以贪婪苛酷,非其罪也。观《通鉴》所书,可谓微而显矣。(一八四) 以私恨斩前代忠良,唐开国典型如此,宜其季年,有张文蔚、苏循等六臣,北面稽首奉册宝于梁王而不敢拒也,盖唐公有以诏之矣。 唐高宗龙朔三年,李义府多取人奴婢,及败,各散归其家。故其露布云:“混奴婢而乱放,各识家而竞入。” 注曰:此姑述时人快义府之得罪而有是,《通鉴》因采而之,以为世鉴。学者为文,类有所祖。汉高帝为太上皇营新丰,后人其事,其辞云:“混鸡犬而乱放,各识家而竞入。”此语所祖,有自来矣。(二〇一) 唐玄宗开元八年,左散骑常侍褚无量卒。 注曰:按《通鉴》例,惟公辅书“薨”,偏王者公辅书“卒”。今书褚无量“卒”,以整比群书未竟,改命元行冲,故书以始事。(二一二) 开元九年,安州别驾刘子玄卒。子玄即知幾也,避上嫌名,以字行。 注曰:刘子玄卒,重史臣也,例犹褚无量。上名隆基,知幾犯嫌名。(二一二) 刘子玄为唐代第一流史学者,至宋而其书不显。《容斋五笔》六,历举以“通”为名之书,谓“唯《白虎通》、《风俗通》仅存”。《黄氏日钞》四九,谓:“刘知幾、吴兢,号唐史巨擘,然后世无述。”人爱其同类,故温公、身之,均注意其卒焉。 开元十二年,命南宫说测南北日晷极星。 注曰:温公作《通鉴》,不特纪治乱之迹,至于礼乐历数,天文地理,尤致其详。读《通鉴》者如饮河之鼠,各充其量而已。(二一二) 《通鉴》之博大,特于此著明之。清儒多谓身之长于考据,身之亦岂独长于考据已哉!今之表微,固将于考据之外求之也。 唐玄宗天宝四载,安禄山奏:“臣讨契丹至北平郡,梦先朝名将李靖、李从臣求食。”遂命立庙。又奏:“荐奠之日,庙梁产芝。” 注曰:《通鉴》不语怪,而书安禄山飞鸟食蝗、庙梁产芝之事,以著禄山之欺罔,明皇之昏蔽。(二一五) 刘豫亦有门产瑞禾、渔者得鳣之异,见于史传。自古叛贼之兴,多话于符瑞也。 唐德宗建中二年,卢杞引太常博士裴延龄为集贤殿直学士,亲任之。 注曰:为卢杞以奸邪致乱张本。然杞为建中厉阶,人皆知之,其引裴延龄以树党,其祸蔓延,迄于贞元之末年,人未知其罪也,故《通鉴》著言之。(二二六) 唐宪宗元和十年,柳宗元善为文,尝作《梓人传》,又作《种树郭橐驰传》。 注曰:《梓人传》以谕相,《种树传》以谕守令,故温公取之,以其有资于治道也。(二三九) 唐文宗太和八年,时李德裕、李宗闵各有朋党,上患之,每叹曰:“去河北贼易,去朝廷朋党难。”温公论之曰:文宗苟患群臣之朋党,何不察其所毁誉者为实为诬,所进退者为贤为不肖,其心为公为私,其人为君子为小人。乃怨群臣之难治,是犹不种不芸,而怨田之芜也。 注曰:温公此论,为熙、丰发也。(二四五) 古人通经以致用,读史亦何莫非以致用。温公论唐事,而身之以为“为熙、丰发”,陈古证今也。昔孔子居卫,卫君据国拒父,冉有曰:“夫子为卫君乎?”子贡曰:“诺,吾将问之。”入曰:“伯夷、叔齐何人也?”曰:“古之贤人也。”曰:“怨乎?”曰:“求仁而得仁,又何怨。”出曰:“夫子不为也。”不问卫事而问夷、齐,贤夷、齐兄弟让国,即知其不为卫君父子争国,此史学方法也。 唐宣宗大中元年,敕应会昌五年所废寺,有僧能营葺者,听自居之,有司毋得禁止。是时君相务反会昌之政,故僧尼之弊,皆复其旧。 注曰:观《通鉴》所书,则会昌、大中之是非可见矣。(二四八) 大中五年,上以南山、平夏党项久未平。《考异》曰:《唐年补录》曰:“松州南有雪山,故曰南山。平夏,川名也。” 注曰:余按《唐年补录》,乃末学肤受者之为耳。今不欲复言地理,姑以《通鉴》义例言之,《考异》者,考群书之同异,而审其是,训释其义,付之后学。南山之说,既无同异之可考,今引之,疑非《考异》本指也。(二四九) 《通鉴考异》三十卷,为温公创作,凡史料之去取,均于《考异》说明之。今《胡注》几将《考异》全部收入,惟陈仁锡评本不知《考异》为温公撰,颇属异事。陈仁锡能将全《鉴》并《胡注》评点一遍;其精力远过王胜之。然于一八九卷《考异》不信《革命记》所载李世勣事,评云“注为世勣护败”,又于二七七卷《考异》不信《五代史阙文》所载安重诲事,评云“注妙”,似均误认《考异》为《胡注》。夫《考异》既已散入注中,认为《胡注》,未尝不可。惟于十二卷《考异》不信四皓能制汉祖使不敢废太子事,评曰:“胡公有史学,亦有史识。”是果以《考异》为身之撰也。今因《注》论《考异》,特附正于此。 大中七年,度支奏:“自河湟平,每岁天下所纳钱九百二十五万馀缗,内五百五十万馀缗租税,八十二万馀缗榷酤,二百七十八万馀缗盐利。”《考异》曰:《续皇王宝运录》,具载是岁度支支收之数,舛错不可晓,今特存其可晓者。 注曰:温公拳拳于史之阙文,盖其所重者制国用也。(二四九) 唐僖宗乾符五年,平卢军奏节度使宋威薨。 注曰:老病而死,固其宜也。史书威死,以为握兵玩寇不能报国之戒。(二五三) 书死者多矣,身之推论之如此,所谓“以意逆志”也。赵绍祖《通鉴注商》以为《胡注》多事,是使读史者不能自由运用其心思也。 唐昭宗乾宁二年,王建遣简州刺史王宗瑶等,将兵赴难,军于绵州。 注曰:《春秋》之法,书救而书次者,以次为贬。贬者以其顿兵观望不进,无救难解急之意也。王建遣兵赴难,而军于绵州,何日至长安邪!(二六〇) 此有慨于宋末襄阳之围,援兵迟迟不进也。 乾宁四年,右拾遗张道古上疏称:“国家有五危二乱,臣虽微贱,窃伤陛下朝廷社稷,始为奸臣所弄,终为贼臣所有也。”上怒,贬道古施州司户,仍下诏罪状道古,宣示谏官。道古,青州人也。 注曰:昭宗处艰危之中,犹罪言者,其亡宜矣。张道古见于《通鉴》者惟此事,著其州里,盖伤之。(二六一) 著州里者众矣,“伤之”云云,亦身之推论之也。 後梁太祖开平元年,阿保机背盟,更附于梁,晋王由是恨之。 注曰:《通鉴》于《唐纪》书“李克用”,君臣之分也;于《梁纪》书“晋王”,敌国之体也。吴、蜀义例同。(二六六) 後唐庄宗同光三年,敕有司改葬昭宗及少帝,竟以用度不足而止。 注曰:后唐自以为承唐後,终不能改葬昭宗、少帝;后汉自以为纂汉绪,而长陵、原陵,终乾祐之世,不沾一奠。史书之以见讥。(二七三) 宋亡,西僧杨琏真加发南宋会稽诸陵,遗民王修竹、唐玉潜、林霁山、郑樸朴翁等,收拾遗骨,造六石函葬兰亭山后,种冬青树为识,义声播闾里,谢皋羽所为撰《冬青树引》也。身之注《鉴》至此,觉同光、乾祐君臣,尚不如有宋诸遗民耳。 後唐明宗天成元年,任圜将征蜀兵二万六千人至洛阳,明宗慰抚之,各令还营。 注曰:以《通鉴》书法言之,“明宗”二字,当书“帝”字。此因前史成文,偶遗而不之改耳。(二七五) 後唐潞王清泰元年,孔妃尚在宫中,潞王使人谓之曰:“重吉何在。” 注曰:以《通鉴》书法言之,潞王于此当书“帝”。盖承前史,偶失于修改也。(二七九) 凡史之驳文,多由杂采诸书,未及改归一律。 後晋高祖天福三年,立左金吾卫上将军重贵为郑王,充开封尹。 注曰:《通鉴》封子侄为王,多书“封”,亦或书“立”,盖因当时史官成文书之,无义例也。(二八一) 後晋齐王开运元年,或谓帝曰:“陛下欲禦北狄,安天下,非桑维翰不可。” 注曰:请罢冯道,请用桑维翰,盖出一人之口。前史谓维翰倩人以言于帝,《通鉴》皆曰“或”者,疑其辞。(二八四) 後周太祖广顺二年,太子宾客李涛之弟澣,在契丹为勤政殿学士,与幽州节度使萧海真善,澣说海真内附,因定州谍者田重霸赍绢表以闻。且与涛书,言:“契丹主童,专事宴游,无远志,非前人之比。朝廷若能用兵,必克;不然,与和必得,二者皆利于速。”会中国多事,不果从。 注曰:北不得燕云,西不得河鄯灵夏,宋人以为千古之恨。观温公书此事,则元祐初弃米脂等四寨,知中国之力不足也。(二九〇) 契丹侵略燕雲,西夏盘据灵鄯,国力不足,不可轻挑衅端。温公书此事,所以伸其主张,是也。然何由而後得国力足乎?十年二十年,应有计画,乃终宋之世,积弱如故,当时君相不能辞其责也。 [book_title]校勘篇第三 校勘为读史先务,日读误书而不知,未为善学也。吾昔撰《元典章校补释例》,曾借《元典章》言校勘学,综举校勘之法有四:曰对校,以祖本相对校也;曰本校,以本书前后互校也;曰他校,以他书校本书也;曰理校,不凭本而凭理也。胡身之精校勘学,其注《通鉴》,名《音注》,实校注也。其自序言:“咸淳庚午,延平廖公礼致诸家,俾雠校《通鉴》,以授其子弟,为著《雠校通鉴凡例》。”今其例不传,然由注中钩稽,尚可窥其所用之方法,以理校为多,他校次之,用本校、对校者较少。然其所谓理校,非只凭空想,而多由追忆,故以现存宋本勘之,往往奇中,与对校无异。其他校之详者,则几于考证学范围矣。兹以次述之,皆校勘学常识也。 周显王十七年,秦大良造伐魏。 注曰:《索隐》曰:“大良造即大上造。”余谓大良造,大上造之良者也。按《史记·秦纪》:“孝公十年,卫鞅为大良造,将兵围魏安邑,降之。”又按《六国年表》,秦孝公之十年、显王之十七年所谓“大良造伐魏”,即卫鞅将兵也。但大良造之下,当有“卫鞅”二字,意谓传写《通鉴》者逸之。(卷二) 校勘当先用对校法,然对校贵有佳本。身之释《通鉴》二十年,初稿丁乱散失,乱定复购新本注之,又十年而成。据《舒阆风集》一,言:“丙子兵祸,自有宇宙,宁海所未见。”则身之所藏各本《通鉴》,恐已随注稿俱毁。故今见于注中者,只有蜀本,其称杭本者仅一见,馀俱云“某字当作某”,而不明著为何本,盖从乱后追忆,非持本相对也。如此条云:“大良造之下,当有‘卫鞅’二字。”现存涵芬楼影宋本,正有此二字。然身之此条所用是理校兼他校,而非对校也。 秦昭襄王五十二年,荀卿曰:“商之服民,所以养生之者,无异周人。” 注曰:以上下文观之,商周二字,恐或倒置。(卷六) 此条是纯理校。今本《荀子·议兵篇》,与《通鉴》所引者不殊,《通鉴》“殷”作“商”避宋讳耳。而身之以为商、周二字,恐或倒置,意别有在也。荀子言“所以养生之者,无异周人”,谓待新服之民,无异周人也。身之欲易为“无异商人”,则谓无异其在故国时,盖深感变于夷,不若仍为夏也。其说甚美,然无所据,故谓之纯理校。同时谢叠山与留梦炎书有曰:“殷之亡也,多士多方,依然不忘旧君者三十年。成王周公以忠厚之心,消其不平之气,曰‘商王士’,曰‘有殷多士’,曰‘殷逋播臣’,未敢以我周臣民例视之。太平君相待亡国臣民,何如此其厚也!”此即身之之意,盖宁为亡国遗民,亦不愿为异国新民也。 秦二世元年,陈守尉皆不在,独守丞与战谯门中,不胜,守丞死,陈胜乃入据陈。 注曰:师古曰:“守丞,谓郡丞之居守者。一曰郡守之丞,故曰守丞。”原父曰:“秦不以陈为郡,何庸有守,守谓非正官,权守者耳。”余按秦分天下为郡县,郡置守、尉、监,县置令、丞、尉。原父以此守为权守之守,良是。《迁、固二史》作“守令皆不在”,此作“守尉皆不在”,盖《二史》“令”下缺“尉”字,而《通鉴》“尉”上缺“令”字也。(卷七) 此以《迁、固二史》校《通鉴》,所谓他校法也。 汉文帝二年,罢卫将军。 注曰:按《班·纪》,诏曰:“朕既不能远德,故悯然念外人之有非,是以设备未息。今纵不能罢边屯戍,又饬兵厚卫,其罢卫将军军。”《通鉴》传写,逸一“军”字耳。(卷一三) 以《班·纪》校《通鉴》,亦他校法。 汉成帝绥和元年,莽母病,公卿列侯遣夫人问疾,莽妻迎之,衣不曳地,布蔽膝,见之者以为僮使,问知其夫人。 注曰:此下依《汉书》,有“皆惊”二字,文意乃足。他本皆有此二字。(卷三二) 此先用他校,而後用对校。身之乱後重注《通鉴》成,曾至鄞留袁氏塾,当为借观藏书。“他本皆有此二字”云云,盖注成后得见他本,续行添入者也。他本指诸宋本,今涵芬楼影宋本即有此二字,可证身之所据以为重注者,是元燕京兴文署新刊本。此本不知刻于何年,卷首有王磐序。据《元名臣事略》,王磐以至元二十一年致仕,时年八十三矣。《铁琴铜剑楼书目》、《仪顾堂题跋》,均谓“至元二十七年正月,立兴文署,刻《通鉴》”,非也。《元史·世祖纪》:“至元二十七年正月,後立兴文署。”今略去一“復”字,殊乖史实。据《元秘书监志》:“至元十三年十二月,兴文署併入翰林院。”其刻《通鉴》,必在至元十三年以前。是年为丙子,即临安陷没之年。身之乱後所得者,当为此本,故即据以为注,取其通行而易得,犹吾人今日之用苏、鄂两局本也。元末刻《胡注》时,亦用此本正文,故今本《胡注》,仍冠以兴文署王磐序。此事《观堂集林》曾辨之。 《通鉴》自宋元祐初在杭州镂板後,覆刻者不止一本。若不论其支派,而论其单传,则元祐杭州本为祖本;绍兴初馀姚覆刻元祐本,为第一传;元至元初燕京兴文署覆刻绍兴本,为第二传;元末临海刻《胡注》,即用兴文署本正文,为第三传;清嘉庆末鄱阳胡氏重雕《胡注》,为第四传。因此本王磐序称兴文署新刊《资治通鉴》,遂认《胡注》为兴文署本,是误以第三传为第二传也。光绪间长沙胡元常《刻通鉴全书序》,谓“元初兴文署用胡身之注刊行”,其误即由于此。应作“元末胡身之注用兴文署本正文刊行”,方得其实也。 汉淮阳王更始元年,初,茂陵公孙述为清水长,有能名,迁导江卒正,治临邛。汉兵起,南阳宗成、商人王岑,起兵徇汉中,以应汉。述遣使迎成等。成等至成都,虏掠暴横,述召郡中豪杰谓曰:“天下同苦新室久矣,故闻汉将军到,驰迎道路。今百姓无辜,而妇子係获,此寇贼,非义兵也。”乃选精兵西击成等,杀之。 注曰:按临邛在成都西南。述兵自临邛迎击宗成等,非西向也。此承《范史》之误。(卷三九) 此亦理校,而兼正《范史》之讹。 汉献帝建安元年,曹操表郭嘉为司空祭酒。 注曰:陈寿《三国志》作“司空军祭酒”,此逸“军”字。《晋志》曰:“当塗得志,尅平诸夏,初置军师祭酒,参掌戎律。”(卷六二) 建安二年,司空曹操东征袁術,術闻操来,弃军走,留其将桥蕤等于蕲阳以拒操。 注曰:贤曰:“蕲水出江夏蕲春县北山。《水经注》云:‘即蕲山也,西南流逕蕲山,又南对蕲阳,注于大江,亦谓之蕲阳口。’”余据《三国志》:“術时侵陈,操东征之,術留蕤等拒操,蕤等败死,術乃走渡淮。”则盖战于淮外也,安得至江夏之蕲阳哉!此盖沛国之蕲县,《范史》衍“阳”字,而《通鉴》因之耳。(卷六二) 此二条均以《三国志》校《通鉴》,亦他校法。 魏文帝黄初二年,温公《正闰论》曰:“晋氏失驭,五胡雲扰。宋魏以降,南北分治,南谓北为索虏,北谓南为岛夷。” 注曰:索虏者,以北人辫髮,谓之索头也。(卷六九) 丰城熊氏校记谓:“元本‘索虏’字空缺,元人为国讳故然。”余谓此特偶然耳。他处“虏”字及“鞑靼”等字,并不空缺,足证元末刊《胡注》时,未尝通勘全书,一一剜避,偶见之认为有碍,遂去之,如《本朝篇》所举二百八十卷之空缺一行,即其例也,因言《胡注》校勘,附识于此。 晋惠帝永熙元年,散骑常侍石崇。 注曰:前书侍中石崇,此作散骑常侍,必有一误,盖因旧史成文也。(卷八二) 此以本书前後互校,所谓本校法也。吴缜《新唐书纠谬》,即用此法。 晋怀帝永嘉五年,诸名士相与登新亭游宴,周中坐叹曰:“风景不殊,举目有江河之异!” 注曰:言洛都游宴,多在河滨,而新亭临江渚也。(卷八七) 此条赵绍祖《通鉴注商》曾有所校勘,曰:“《晋书·王导传》,本作‘有江山之异’,此大概言神州陆沉,非复一统之旧,故诸名士闻之伤心,相视流涕。《通鉴》偶易作‘江河’,注遂为之傅会,乃使情味索然。”又云:“按《世说新语》作‘山河之异’,《世说》是当时人书,愈足见此是大概说也。” “江河”《世说新语》作“山河”,《太平御览》一九四所引同。《晋书·王导传》,宋本作“江河”,明监本及汲古阁本、清殿本均作“江山”。赵君读误本《晋书》,先入为主,故以“江山”为是,以“江河”为情味索然。不知温公、身之所据之《晋书》,自作“江河”,何得谓《通鉴》偶易!又何得谓《胡注》傅会!校书当蓄异本,岂可轻诬古人!假定《世说》原文果作“山河”,改易之者亦是《晋书》而非《通鉴》。赵君既诬《通鉴》,又诬《胡注》,皆株守一书,不讲求异本之过也。至谓《世说》是当时人书,亦有语病。《世说》是当时人书,吾人所见之《世说》不是当时人本,盖不知几经传写矣,特辨之以为轻于立言者戒。 晋成帝咸和三年,监军部将李根,请筑白石垒。 注曰:是时同盟诸将,无监军事者,窃意李根盖郗鉴军部将也。前史既逸“郗”字,后人遂改“鉴”为“监”。(卷九四) 晋安帝义熙二年,秃髪傉檀求好于西凉,西凉公暠许之。沮渠蒙逊袭酒泉,至安珍。 注曰:安珍,即汉酒泉郡安彌县也。后人从省书之,以“彌”为“弥”,传写之讹,又以“弥”为“珍”。(一一四) 右二条均理校,其说甚精。 晋恭帝元熙元年,刺刘道怜司空出镇京口。 注曰:刺者,“敕”字之误也。“司空”之上,又当逸“以”字。(一一八) 此条亦理校,然涵芬楼影宋本,“刺”字正作“敕”字,是与对校无异。严衍《通鉴补》乃讥之曰:“按《宋书·道怜传》:‘高祖平定三秦,方思外略,徵道怜还为侍中,都督徐、兖、青三州扬州之晋陵诸军事,守尚书令,徐、兖二州刺史。元熙元年,解尚书令,进位司空,出镇京口。’则《通鉴》于‘刺’字之上,逸‘以徐兖二州’五字,‘刺’字之下逸‘史’字,‘道怜’之下逸‘为’字,遂使读者疑而不解。此特传写之误,非温公之意也。而胡身之立意不改《通鉴》原文,每每将错就错以解之,其误人不浅矣。今特从本传改正”云。按严氏所用者是他校法,身之所用者是理校法,各有攸当。谓身之“将错就错”,身之不任也。惟身之不改原文之例甚严,可于严氏之讥评证之。夫严氏之所讥,即吾人之所善,此则两家治学方法不同耳。 宋文帝元嘉十六年,安定胡叟有俊才,魏主以为虎威将军,赐爵始後男。 注曰:按地名无始復。《汉书·地理志》,越巂郡有姑復县,或者“始”字其“姑”字之误乎。(一二三) 此理校与他校并用。《魏书》五二称:“胡叟善为典雅之词,又工鄙俗之句。”叟固白话文学家也,故曰“有俊才”。李越缦盛称之,曰:“胡叟箕颍风流,去人不远,密雲岩邑,有此寓公,宜入《隐逸传》,虽赐散勋散爵,未尝一日仕。魏收以其与赵逸等俱来自他国,遂以同传,然叟未尝受姚氏及沮渠氏官也。”语见《越缦堂日记》卅七。叟盖北人之不肯仕于夷者。 元嘉二十九年,鲁爽至长社,魏戍主秃髠幡弃城走。 注曰:秃髠,恐当作秃髮。鲁爽父子兄弟先居长社,以南兵来,声势既盛,秃髮幡恐其有内应,故不能守而走。(一二六) 此虽理校,然《宋书》七四《鲁爽传》,正作秃髮,则兼用他校也。 宋明帝泰始二年,兖州刺史殷孝祖之甥、司法参军葛僧韶,请征孝祖入朝。 注曰:据《南史》,“司法参军”当作“司徒参军”,“请”下当有“徵”字。(一三一) 此据《南史》三九《孝祖传》。以为“请”下当有“徵”字,他校法也。然今本正文已有“徵”字,则刻板时照注添入者耳。葛僧韶《南史》作荀僧韶,《通鉴》据《宋书》八六《孝祖传》作葛僧韶。僧韶是颍川人,恐当作荀,荀固颍川著姓也,身之偶未及举正耳。 齐武帝永明八年,魏帝曰:“朕赖蒙慈训,常亲致敬。今昊天降罚,人神丧恃,赖宗庙之灵,亦辍歆祀。” 注曰:“赖”蜀本作“想”,当从之。否则“赖”字衍。(一三七) 此所谓对校法也。蜀本即《释文辨误》所称之费本,南宋初,蜀广都费氏进修堂刻,于正文下附音释,俗称“龙爪通鉴”,《皕宋楼藏书志》所误为北宋本者也。身之重注《通鉴》时所用以校新本者,大抵皆此本。长洲章钰氏校记,谓“胡氏又有注明传写本者”,非也。《注》只言“《通鉴》传写有误”,非谓其所据者为“传写本”也。如本篇所举十三卷之罢卫将军一条是。 齐东昏侯永元二年,萧懿遣裨将胡松李居士帅众万馀屯死虎。 注曰:杜佑《通典》曰:“死虎地名,在寿州寿春县东四十馀里。”以此证之,足知宋明帝泰始三年,刘破刘顺于宛唐,宛唐即死虎,字之误也。(一四三) 以《通典》校《通鉴》,亦他校法。泰始三年,应作二年。 梁武帝天监三年,上遣宁朔将军马仙琕救义阳。仙琕兵势甚锐,元英结垒于上雅山。 注曰:上雅山当作士雅山。据《水经注》,义阳之东有大木山,即晋祖逖将家避难所居也。逖字士雅,后人因以之名山。(一四五) 此本理校,以《晋书》六二《祖逖传》字士稚,而证当作士稚山也。据丰城熊氏校记,则此条正文及注,备极纠纷,略言之,则元本正文误作“十雅”,故注谓当作“士稚”,今鄱阳胡氏覆刻元本正文误作“上雅”,《注》又误作“士雅”,所谓理丝而棼也。 梁武帝普通六年,魏高平镇人胡琛反,遣其大将萬俟丑奴、宿勤明达等寇魏泾州。 注曰:“萬”当作“万”,音莫北翻。俟,渠之翻。万俟虏複姓,《北史》曰:“万俟,其先匈奴之别也。”(一五〇) 万俟之“万”,不当作“萬”,犹之党项之“党”,不当作“黨”。此为校勘常识,初学不可不知也。 梁武帝大同元年,东魏太州刺史韩轨等攻潼关。 注曰:按《韩轨传》为秦州刺史。又考魏收《志》,东魏置秦州于河东,领河东、北乡二郡。史盖误以“秦”为“泰”,缘“泰”之误,又以“泰”为“太”。(一五七) 此亦校勘常识。 梁简文帝大宝元年,祖皓起兵广陵,杀董绍先。皓,暅之子。 注曰:祖暅见一百四十七卷武帝天监十二年。诸本作“暅之之子”者,衍一“之”字。(一六三) 此用本校法。以本书一百四十七卷之祖暅,证一百六十三卷之祖暅,不作“暅之”也。诸本指诸宋本。可见校书当蓄异本,不可囿于一书。然“诸本”二字,全注仅一见,此是身之重注《通鉴》时追忆所及,不能指定为何本也。今涵芬本亦衍一“之”字。天监十二年,应作十三年。 梁元帝承圣三年,魏宇文泰命侍中崔猷开回车路以通汉中。 注曰:按《北史·崔猷传》:“泰欲开梁汉旧路,乃命猷开通车路,凿山堙谷,五百馀里,至于梁州。”此特因旧路开而广之以通车耳。前史盖误以“通”字为“迥”,传写者又去其傍为“回”也。(一六五) 此亦校勘常识。 陈宣帝太建三年,齐琅邪王俨,欲杀和士开,令治书侍御史王子宜表弹士开罪,请禁推,侍中冯子琮杂佗文书奏之,帝主不审省而可之。 注曰:“主”字衍。据《北齐书·琅邪王俨传》云“後主不审省而可之”。《通鉴》就旧史删润,以成一家言,本云“帝不审省而可之”,书吏缮写,因旧史之文,遂衍“主”字。杭本作“齐主”。(一七〇) 《北齐书》作“後主”,《通鉴》误本作“帝主”,身之以为“主”字衍,此他校参用理校也。然《通鉴》杭本实作“齐主”,故注末复添入一句,盖注成後始得见杭本也。其实作“齐主”者长,他校费力而未必中,不如对校之省力而得其真,往往如此。然未得祖本以前,只可用他校。此条所谓杭本,《通鉴》祖本也,亦全注仅一见。颇疑身之所见之杭本为一残本,或非自有之书,故注中少及之。然今涵芬本亦作“齐主”也。 太建九年,齐上皇度河入济州,幼主禅位于大丞相任城王湝,又为湝诏:尊上皇为无上皇,幼主为宋国天王。 注曰:齐氏于倾危之际,不应改国号为宋,“宋国”当作“宗国”。(一七三) 此亦纯理校。为谈允厚《通鉴补后序》及赵绍祖《通鉴注商》所讥,曰:“《北齐书·帝纪》本作‘守国天王’,《通鉴》误‘守’为‘宋’,胡氏不考而妄为之说。”夫《北齐书》非僻书,且前条才用之,身之岂未之见!因其所误者为宋国,复有感于幼主,故曰“宋国当作宗国”,其志亦可哀已!顾千里序《通鉴刊误补正》,谓“梅虽熟乙部,间有望文生义,乃违本事”,即指此类。不谙身之身世,不能读身之书也。身之身世于《出处篇》详之。 太建十二年,十二月癸亥,周诏诸改姓者宜悉复旧。 注曰:宇文泰以诸将补九十九姓,见一百六十五卷梁元帝承圣三年。上书十二月庚辰,此书癸亥,自庚辰至癸亥,四十四日,庚辰必误。按长曆,周陈十二月皆壬子朔,恐是丙辰。(一七四) 此亦理校。壬子朔不能有庚辰,然癸亥是十二日,丙辰是五日,庚申是九日,安知庚辰非庚申之误邪! 隋炀帝大业十二年,隋将帅败亡者相继,唯虎贲中郎将蒲城王辩数有功。 注曰:按隋官制,无中郎将。《王辩传》:“自鹰扬郎将迁虎贲郎将。”中字衍。(一八三) 隋讳中,可以理校知其误,更以《王辩传》证明之,则兼用他校也。 唐高祖武德四年,褒州道安抚使郭行方攻萧铣鄀州,拔之。 注曰:褒州当作襄州,详见《辨误》。(一八九) 此亦理校。据此则《通鉴释文辨误》似撰在《音注》之前,然《辨误序》在《注序》後二年,盖撰《注》时即预备撰《辨误》,非《辨误》撰在《注》前也。赵绍祖《通鉴注商》于光武帝建武十五年条,谓“《释文辨误》撰在《音注》之前”,非是。 武德九年,命长孙無忌、李靖伏兵于幽州以待之。 注曰:幽州当作豳州。自渭北北归,归路正经豳州,此史书传写误耳。开元十三年,以“豳”字类“幽”,改曰邠州,则当时亦病此矣。(一九一) 此亦理校。 武后万岁通天元年,以春官尚书梁王武三思为榆关道安抚大使。 注曰:榆关在胜州界,与突厥接,非所以备契丹也。营州城西四百八十里,有榆关守捉城,所谓临渝之险也。“榆”当作“渝”。史于此以后多以“渝”作“榆”,读者宜详考。(二〇五) 榆关在北,以备突厥;渝关在东,以备契丹。史家传写,往往混淆无别。此校勘也,而几于考证学范围矣。 唐中宗景龙三年,三月戊寅,以太常卿郑愔为吏部尚书、同平章事。 注曰:案下书“吏部侍郎、同平章事郑愔。”又考《新书·本纪》,是年是月是日,书“太常少卿郑愔守吏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则知传写《通鉴》者误以侍郎为尚书也。(二〇九) 此条本校与他校兼用。 唐玄宗开元十三年,太子嗣谦更名鸿;徙郯王嗣直为庆王,更名潭;陕王嗣昇为忠王,更名浚;鄫王嗣真为棣王,更名洽。 注曰:读《通鉴》至此,可以知前此“嗣直”之误为“嗣真”矣。(二一二) 嗣直帝之长子,嗣真帝之第四子。而前卷云“嗣真上之长子”,读至此知其误矣。此所谓本校法。 唐玄宗天宝十载,户部郎中吉温,见禄山有宠,附之,约为兄弟。说禄山曰:“李右丞相虽以时事亲三兄,不必肯以兄为相。” 注曰:天宝元年,改侍中为左相,中书令为右相。李林甫时为右相,中书令之职也,“丞”字衍。安禄山第三。(二一六) 此理校法。 天宝十一载,秋八月乙丑,上复幸左藏,赐群臣帛。 注曰:蜀本作己丑,当从之。八载已尝幸左藏,赐群臣帛矣,故此书“复”。(二一六) 此对校法。是年八月乙亥朔,无乙丑。己丑是十五日,今涵芬本亦作“己丑”。 唐代宗大曆四年,涪州守捉使王守仙,伏兵黄草峡。 注曰:《水经注》:“涪州之西,有黄葛峡,山高险绝,无人居。”意即此峡也。按杜甫诗有“黄草峡西舡不归”之句,注云:“黄草峡在涪州之西。”(二二四) 以唐人诗句,证《水经注》传本之误字,亦他校法也。 唐德宗建中三年,二月癸卯,李纳遣其判官房说,以其母弟经及子成务入见。 注曰:《通鉴》本文作癸卯,然自上文二月戊午,推至下文三月乙未,其间不容有癸卯,当作己卵。(二二七) 此亦理校。然可知其误,不易知其为何误。本年二月甲寅朔,戊午五日;三月癸未朔,乙未十三日。然从二月戊午,推至三月声癸未朔,中间有癸亥十日、丁卯十四日、癸酉二十日、己卯二十六日。曰“当作己卯”,安知非癸亥、丁卯、癸酉乎!非更有他证,不能信为己卯也。 唐德宗贞元元年,马燧谓李怀光守将曰:“汝曹自禄山已来,徇国立功,四十馀年。” 注曰:天宝十四载,安禄山反,郭子仪、李光弼皆以朔方军讨贼,立大功。其後回纥、吐蕃,深入京畿,诸镇叛乱,外禦内讨,亦倚朔方军以成功。至是年凡三十一年,今曰“四十馀年”,“四”字误也,当作“三”。(二三二) 此理校也,亦几于考证学矣。 唐懿宗咸通三年,仍发许、滑、徐、汴、荆、襄、潭、鄂等道兵各三万人。 注曰:各三万人,则八道之兵为二十四万,不既多乎!疑“各”字误,否则“万”字误。蜀本作“合三万人”,良是。(二五〇) 此对校法。 唐昭宗天复元年,给事中韩偓言:“帝王之道,当以重厚镇之,公正御之。至于琐细机巧,此机生则彼机应矣,终不能成大功,所谓理丝而棼之者也。况今朝廷之权,散在四方,苟能先收此权,则事无不可为者矣。”上深以为然,曰:“此事终以属卿。” 注曰:呜呼!世固有能知之言之,而不能究于行者,韩偓其人也。(二六二) 据此注是身之有憾于韩偓,此鄱阳胡氏覆刻元本臆改注文之误也。王深宁晚岁自撰铭曰:“其仕其止,如偓如图。”图者司空图,偓即韩偓。吾始疑深宁与身之同境遇,深宁以偓自况,而身之对促独有微词,苦思不得其旨,固不疑注之被妄改也。偶阅丰城熊氏校记,云:“元本‘而不能’作‘而不行’,‘行’字句绝,校者误连下读,故臆改‘行’字为‘能’,而不知其义大反矣。胡注岂詈偓,偓岂有可詈哉!如此校书,真是粗心浮气”云云。乃恍然注之被改,而非身之果有憾于偓也。鄱阳胡氏覆刻《通鉴》,主其事者为顾千里,著名之校勘学者也,而纰谬若此。夫无心之失,人所不免,惟此则有心校改,以不误为误,而与原旨大相背驰,熊氏诋之,不亦宜乎!且陈仁锡评本不误,而覆刻元本乃误,不睹元刻,岂不以陈本为误耶!顾氏讥身之望文生义,不知身之望文生义,只著其说于注中,未尝妄改原文也。顾君覆刻古籍,乃任意将原文臆改,以误後学,何耶!事关尚论古人,不第校勘而已,故不惜详为之辩。 [book_title]解释篇第四 解释者,以今言解古言,以今制释古制,其意义即为注,然注备众体,解释不过注之一端,广而言之,则全注均可谓之解释也。《胡注》之前,《通鉴》有《释文》数种,皆简略。身之始为广注九十七卷,亦仿释文体,乱后重注,将注散入正文,是为今本。前四史虽有旧注,不尽可从,自晋以至五代,则皆身之创为之。且每针对当时,以寓规讽,尤得以鉴名书之义。兹篇所谓解释,虽不过注之一端,亦足见其志之所存也。 周赧王二十三年,楚襄王迎妇于秦。温公论曰:甚哉秦之无道也,杀其父而劫其子;楚之不竞也,忍其父而婚其雠。 注曰:谓楚襄王父死于秦,是仇雠之国也,忍耻而与之婚。(卷四) 此有憾于宋高宗之忘雠也。宋高宗父死于金,忍耻而与之和。《朱子文集》七五序魏元履编次《绍兴八年戊午谠议》曰:“君父之雠,不与共戴天,而为之说者曰,复雠可尽五世,则又以明夫苟未及五世之外,犹在乎必报之域也。虽然,此特庶民之事耳。若夫有天下者,承万世无疆之统,则亦有万世必报之雠,非若庶民五世则亲尽服穷而遂已也。”此明为南宋君臣言之,身之之解释,亦犹是耳。 周赧王四十九年,应侯使须贾归告魏王曰:“速斩魏齐头来,不然,且屠大梁!” 注曰:屠,杀也。自古以来,以攻下城而尽杀城中人为屠城,亦曰洗城。(卷五) 屠城之义甚浅,而重言以释之者,有痛于宋末常州之屠也。德祐元年十一月,元兵围常州,知州姚訔、通判陈炤、都统王安节,力战固守,皆死焉。伯颜命尽屠其民。文文山《指南录·常州咏》曰:“山河千里在,烟火一家无,壮甚睢阳守!冤哉马邑屠!苍天如可问,赤子果何辜?唇齿提封旧,抚膺三叹吁!”明丘濬《世史正纲》亦论之曰:“作《元史》者谓伯颜下江南,不杀一人。呜呼!常州非江南之地邪?伯颜前此潜兵渡汉,固已屠沙洋矣。至是攻常州,忿其久不下,城陷之日,尽屠戮之,止有七人伏桥坎获免。残忍至此,而中国之人秉史笔者,乃亦曲为之讳,至比之曹彬,岂其伦哉!或曰:所谓不杀,谓入临安之时也。呜呼!伯颜至皋亭,谢太后即遣使奉玺迎降,寂无一人敢出一语。当是之时,苟具人心者,皆不杀也,岂但伯颜哉!”丘濬生异代,犹为此论,文山、身之,接于耳目,其感怆为何如耶? 秦昭襄王五十二年,荀卿曰:“故乱者乐其政,不安其上,欲其至也。” 注曰:乱国之民,乐吾之政,故不安其上,惟欲吾兵之至也。(卷六) 孟子言:“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徒拥有广土众民,而不能澄清内治,是之谓乱国。乱国之民,不能禁其不生异心也。 又,周民东亡。 注曰:义不为秦民也。(卷六) 《史记》注家多矣,“周民东亡”一语,《周、秦二纪》皆载之,迄无注者,身之独释之曰“义不为秦民”。区区五言,非遇身之之时,不能为是注也。昔宋亡,谢皋羽撰《西台恸哭记》及《冬青树引》,语多不可解。明初张孟兼为之注,明亡黄梨洲重注之,曰:“余与孟兼所遇之时不同,孟兼去皋羽远,余去皋羽近,皋羽之言,余固易知也。”然则诸家不能注,而身之独能注之者,亦以诸家去秦远,身之去秦近耳! 汉高帝十一年,陆贾说尉佗曰:“足下中国人,亲戚昆弟坟墓在真定,今足下反天性,弃冠带。” 注曰:背父母之国,不念坟墓宗族,是反天性也。椎髻以从蛮夷之俗,是弃冠带也。(卷一二) 此为宋末诸降人言之。 汉武帝征和四年,匈奴得汉降者,常提掖搜索。 注曰:师古曰:“搜索者,恐其或私赍文书也。”余谓恐其挟兵刃。(卷二二) 旧注既谓“恐其私赍文书”,身之何以谓“恐其挟兵刃”?盖有见于元时汉人持兵刃之禁甚严,不啻三令五申也。当时汉人许持弓矢者,仅汪惟和一家。《元史·世祖纪》载:“至元二十六年六月,巩昌汪惟和言:‘近括汉人兵器,臣管内已禁绝。自今臣凡用兵器,乞取之安西官库。’帝曰:‘汝家不与他汉人比,弓矢不汝禁也,任汝执之。’”呜呼汪氏!何以得此于元世祖哉!《十驾斋养新录》九曰:“汪世显仕金,官至镇远军节度使。据《金史·忠义·郭蝦传》,世显背国嗜利,乃小人之尤。久通款于元,不待阔端兵至,即率众降”云。惟和固世显孙也。 汉光武帝建武七年,司空掾陈元疏言:“至乃陪僕告其君长;子弟变其父兄。” 注曰:王莽时,开吏告其将,奴婢告其主。变者,上变告之也。陪僕,犹《左传》所谓陪臺也。(卷四二) 凡易姓之际,新旧势力移转,则平日受压迫之人即思报复,故上变告密之事恒有。陈著《本堂集》八十,《与袁竹初书》言:“某等如章甫已敝,不足以荐屦,恐萍齑豆粥之家,皆奴辈仇噬所及。”即指当时以告变之章,大捕四明遗老,以为欲迎二王也。竹初名洪,即袁桷清容之父。《清容集》卅三《先大夫行述》,言:“德祐乙亥冬,临安奉表降,旁郡邑相屯堡未散,旧不快意于衣冠者,争上变入爵。参议官陈允平,素与王姓雠,讐言新从福州航海来,见陈为书苏都统,约以九月乘帆下庆元,当出兵以迎。又言礼部尚书高衡孙而下三十馀人,皆联署劝进。复言奉化昌国某大家,以故王为名,一从台州黄岩来,一从海上来。”因此人心危疑,惧连染者至相率投拜以自保。清容之父,亦从降臣赵孟传朝燕京,觐新朝皇帝,谓得“天语褒奖”,载之行述以为荣。呜呼!深宁、身之杜门不出,正为此也。 汉和帝永元四年,华峤论班固不叙杀身成仁之为美。 注曰:谓不立忠义传。(卷四八) 此条有章怀注不用,而别注曰“谓不立忠义传”。吾始疑忠义传前四史皆无之,何能独责班固!继思《汉志》阴阳家有于长天下忠臣九篇,师古引刘向《别录》云:“传天下忠臣。”是固之先本有忠臣传,特固不之采耳。且忠臣传应列春秋家,何以列阴阳家?王深宁曰:“《七略》刘歆所为,班固因之。歆,汉之贼臣,其抑忠臣也则宜。”语见《困学纪闻》十二。深宁所论,足与身之相发明,此宋季浙东学说也。异日李邺嗣撰《西汉节义传》、万季野撰《宋季忠义录》,皆此说有以发之。 永元十一年,鲁丕上疏言:“说经者传先师之言,难者必明其据,说者务立其义。” 注曰:汉儒专门名家,各守师说,故发难者必明其师之说以为据,答难者亦必务立大义,以申其师之说。(卷四八) 曰“务立大义”,明不专为破碎之考据也。 汉安帝建光元年,翟酺上疏曰:“昔窦、邓之宠,倾动四方,兼官重绂,盈金积货,至使议弄神器。” 注曰:贤曰:“神器谓天位也。老子曰:‘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余谓威福人主之神器,此言弄威福耳。(卷五〇) 此为史、贾辈言之。 晋武帝太康十年,淮南相刘颂上疏曰:“夫创业之勋,在于立教定制,使遗风人心,馀烈匡幼弱。後世凭之,虽昏犹明,虽愚若智,乃足尚也。” 注曰:言法制修明,虽后嗣昏愚,有所据依,则其治犹若明智之为也。此言盖指太子不能克隆堂构,而帝又无典则以贻子孙也。然苟非其人,道不虚行,以刘禅之庸,而辅之以诸葛亮,则昭烈虽死,犹不死也。孔明死,则孔明治蜀之法制虽存,禅不能守之矣。(卷八二) 刘颂言贵有治法,身之言贵有治人,二者不可偏恃也。 晋元帝大兴元年,焦嵩、陈安举兵逼上邽,相国保遣使告急于张寔,寔遣金城太守窦涛,督步骑二万赴之。军至新阳,闻愍帝崩,保谋称尊号。破羌都尉张诜言于寔曰:“南阳王,国之疏属,忘其大耻,而亟欲自尊,必不能成功。晋王近亲,且有名德,当帅天下以奉之。” 注曰:君父皆死于贼手,保之大耻也。保宣帝之从曾孙,故曰“疏属”,帝宣帝之曾孙,故曰“近亲”。(卷九〇) 君父死于贼,不以为大耻,而亟欲自尊,是安其危而利其灾,故知其必败,亦有憾于忍耻忘雠者也。 晋成帝咸和四年,陶侃、温峤之讨苏峻也,移檄征镇,使各引兵入援。湘州刺史益阳侯卞敦,拥兵不赴,又不给军粮,遣督护将数百人随大军而已。朝野莫不怪叹。 注曰:不料其如此,而乃如此,故怪之。又念其平昔为何如人,而今乃为此,故叹之。(卷九四) 晋成帝咸康七年,燕王皝遣长史刘翔等来献捷,翔疾江南士大夫,以骄奢酣纵相尚,尝因朝贵宴集,谓何充等曰:“四海板荡,奄逾三纪,宗社为墟,黎民涂炭,斯乃庙堂焦虑之时,忠臣毕命之秋也。而诸君宴安江沱,肆情纵欲,以奢靡为荣,以傲诞为贤,謇谔之言不闻,征伐之功不立,将何以尊主济民乎!”充等甚惭。 注曰:《板》《荡》,刺周厉王之诗也。板板,反也,言厉王为政,反先王与天之道,天下之民尽病也。荡荡,法度废坏之貌,言天下荡荡,无纲纪文章也。惠帝永兴元年,刘渊肇乱,至是三十六年矣。(卷九六) 靖康乱後,由丁未以至壬午,高宗在位,凡三十六年。而君臣歌舞湖山,任其板荡,形势尚不如东晋,此志士所为扼捥也。然由永兴元年甲子,至咸康七年辛丑,实三十八年,注盖因高宗在位之数而误耳。 晋穆帝永和二年,会稽王昱与殷浩书曰:“即时之废兴,则家国不异” 注曰:言国兴则家亦与之俱兴,国废则家亦与之俱废也。(卷九七) 《公羊·僖廿一年传》:“宋公谓公子目夷曰:‘子归守国矣,国子之国也。’公子目夷复曰:‘君虽不言国,国固臣之国也。’”《仲尼弟子列传》载:“夫子谓门弟子曰:‘夫鲁坟墓所处,父母之国。国危如此,二三子何为莫出!’”人与国同休戚,夫子之训也。 永和五年,蔡谟曰:“观今日之事,殆非时贤所及,必将经营分表,疲民以逞。” 注曰:言必不能长驱以定中原,势须随所得之地,分列屯戍,画境而守,疲民以逞其志也。一说分音扶问翻,言人之才具,各有分量,收复中原,非当时人才所能办也。经之营之,过于其分量之外,则不能成功。丁壮苦征战,老弱困转输,疲民以逞而不能济也。其后殷浩之败,卒如蔡谟所料。(卷九八) 蔡谟为当时稳健派,其持论近悲观,不幸而言中也。身之此条所释,颇费思力。盖晋、宋以下诸注,皆创为之,非如前史之有所凭藉。吾独怪近世注《五代》者,犹间取《胡注》舆地;而注《晋书》者,乃不甚取《胡注》,何也? 永和十二年,桓温自江陵北伐,与寮属登平乘楼,望中原叹曰:“遂使神州陆沉,百年丘墟,王夷甫诸人,不得不任其责。” 注曰:以王衍等尚清谈而不恤王事,以致夷狄乱华也。(一〇〇) 晋虽尚清谈,其国力未为甚弱。《困学纪闻》十三曰:“僭号之国十六,而晋败其一,苻坚是也;灭其三,李势、慕容超、姚泓是也。不可以清谈议晋。”此宋人自伤其不如晋也。 晋海西公太和四年,秘书监孙盛作《晋春秋》,直书时事。大司马温见之,怒谓盛子曰:“枋头诚为失利,何至如尊君所言!若此史遂行,自是关君门户事。”其子遽拜谢,请改之。时盛年老家居,诸子共号泣稽颡,请为百口切计,盛不许,诸子遂私改之。盛先已写别本传之外国,及孝武帝购求异书,得之于辽东人,与见本不同,遂两存之。 注曰:史言桓温虽以威逼改孙盛之书,终不能没其实。(一〇二) 不能统一,国之不幸也。然专制之甚,使人无所喘息,孙盛之书,又何由得传别本乎! 晋孝武帝太元十二年,秦主登以乞伏国仁为大将军、大单于苑川王。 注曰:杜佑曰:“苑川在兰州五泉县,近大小榆谷。”余谓杜佑以意言之。(一〇七) 以意言之,不专恃考据,所以能成一家之言,此身之自道也。 晋安帝元兴二年,刘裕破卢循于永嘉,追至晋安。 注曰:武帝太康三年,分建安立晋安郡,今泉州南安县即其地。宋白曰:东晋南渡,衣冠士族,多萃此地,以求安堵,因立晋安郡。隋为泉州。(一一三) 又,楚王玄上表请归藩,使帝作手诏固留之。又诈言“钱塘临平湖开,江州甘露降”,使百僚集贺,用为己受命之符。又以前世皆有隐士,耻己时独无,求得西朝隐士安定皇甫谧六世孙希之,给其资用,使隐居山林,徵为著作郎,使希之固辞不就,然后下诏旌礼,号曰高士,时人谓之充隐。 注曰:实非隐者,而以之备数,故谓之充隐。(一一三) 凡非自有而假之谓之充,非自愿而强之谓之使。史文连用四“使”字,曰“使帝作手诏”,“使百僚集贺”,“使隐居山林”,“使固辞不就”,明皆非自愿也。假造民意之事,自古有之矣。 宋文帝元嘉二十九年,尚书令何尚之,以老请置仕,退居方山,议者咸谓尚之不能固志。既而诏书敦谕者数四,尚之复起视事。御史中丞袁淑,录自古隐士有迹无名者,为《真隐传》以嗤之。 注曰:有迹无名,如晨门、荷蒉、荷、野王二老、汉阴丈人之类。(一二六) 余谓身之亦庶几有迹无名之隐士也。身之宋亡後谢绝人事,凡二十六年而後卒。今考身之行迹,仅袁桷《清容集》及陈著《本堂集》,有一二诗文可据,其他撰述,鲜及之者。《清容集》因其甲申、乙酉问,曾为借观藏书,一留袁氏塾;《本堂集》则因其晚年曾为子求婚于陈氏。陈氏亦甬人,且为进士同年,然由《本堂集》可知其留甬上时,并未与陈晤面。《鲒埼亭集》外编十八,《胡梅藏书窖记》,谓:“身之在甬上,未尝与深宁商榷,其故为不可晓。”不知此正足见身之之不轻与人往来也。王梓材校刊《宋元学案》,不列身之于涑水私淑,乃据道光初陈仅所撰《深宁年谱》,列身之为深宁门人,实为轻信。深宁撰《赤城书堂记》,虽曾一及身之,曰:“台之宁海,其先贤赤城先生罗公德业,为元祐名臣。邑之宿儒前进士胡君元叔,即公游息之地,创书堂,合乡之俊秀子弟而淑艾之。延前进士舒君岳祥为之长,前进士孙君钧、赵君孟礼、胡君三省,前太学陈君应嵩、刘君庄孙为之录”云云。胡元叔者,身之从父,与孙钧同举景定三年进士,孙钧即为身之墓填讳之人。据此《记》谓深宁知有身之则可,谓身之为深宁门人则不可。又宋景濂撰《通鉴纲目附释序》,虽曾以胡三省与史炤并称,而方正学撰《刘庄孙樗园文集序》,历数宁海前辈,乃不及身之,曰:“宁海在宋为诗书文物之邑,去南渡国都为近,故士之显闻于世者甚众。樗园刘先生少游钱塘,学于宋太学,所尊善者惟同邑阆风舒公景薛、南山陈先生寿;所友而敬者则剡源戴公帅初、鄞袁公伯长。袁公后仕元为显官,名称海内;戴公文亦传于时。阆风、南山与先生,皆自谓宋遗人,不屑仕,故文行虽高,而不大彰于世,传而知之者惟邑人而已。”阆风即舒岳祥,南山即陈应嵩。二人虽不大彰于世,而尚有邑人知之,身之则并邑人而不知之矣。 由《宋史》之无传,知元时其名不著;由《元史》之无传及方正学之无称,知明初其名亦不著。成化间谢铎辑《尊乡录》,黄溥《简籍遗闻》讥其漏身之名。弘治间谢修《赤城新志》,有身之小传矣,然《宋史新编》、《南宋书》仍不为补传;焦竑《国史经籍志》亦不著录《通鉴胡注》,知明季其名亦不著也。元、明学风,治《纲目》者多,治《通鉴》者少。自考据学兴,身之始以擅长舆地见称于世。然厉、陆两家辑《宋诗纪事》,凡六七千人;顾选元诗亦数千人,而不能得身之一诗。《元史类编》及省府县志为身之补传,而不能于《鉴注》及《释文辨误》两序外,得身之一文。孔继涑刻《玉虹鉴真帖》,宋高宗书《徽宗文集序》,有龙舒故吏胡三省跋,可谓凤毛麟角矣。跋称“书于袁桷清容斋”,当为留袁氏塾时所作。後此序归张茂实,有文徵明跋,茂实张丑父也。後又归王俨斋,故孔继涑刻之,继涑,俨斋孙婿也。而各家著录此帖,多载文徵明跋,而不载身之跋。文跋虽曾述身之名,而各刻本《甫田集》此文“胡”字下名独阙。《清河书画舫》、《式古堂书考》、《佩文斋书谱》等,载文徵明跋,又皆将胡三省误作胡珵。理字德辉,毗陵人,刘元城弟子,《梁溪漫志》恒称道之。《杨诚斋集》七九有《胡德辉苍梧集序》,言“陈少阳上书,德辉视其草,投畀苍梧”,《鼠璞》亦言“张魏公曾奏胡珵笔削东书”。是珵先身之百馀年,何能与清容相值!缪误如此,使不见原帖者,终莫知龙舒故吏为胡三省。足证终明之世,其名尚不著也。以故凌迪知撰《万姓统谱》,两出胡珵,而不及身之;万季野撰《宋季忠义录》,有陈应嵩、刘庄孙,而不及身之;钱竹汀拟《南宋儒学传》目,有王应麟、黄震,亦不及身之;《四库〈清容集〉提要》,谓“桷少从王应麟、舒岳祥、戴表元诸遗老游”,亦不及身之。一若身之于擅长地理外,言论行谊,举无足述者。呜呼!《鉴注》全书具在,岂特长于地理已哉!《鉴注》成书至今六百六十年,前三百六十年沉埋于若无若有之中;後三百年掩蔽于擅长地理之名之下,身之殆可谓真隐矣。曾廉撰《元书》,由《类编·儒学传》改入《隐逸传》,有以也夫!《宋元学案补遗》谓:“《戴剡源集》十八,《题萧子西诗卷後》,有胡元鲁,即身之。”尚无他证。《阆风集》一有《同年黄东发赠楮衾诗》,二有《酬胡元鲁惠松石诗》,而不称同年。又身之从父名元叔,而身之别号元鲁,亦似乎不类。温公胞兄旦字伯康,而温公子名康,岂当时不以为嫌乎!当更考。因释真隐,并及身之事迹之隐晦如此。 梁武帝天监十一年,魏尚书右丞高绰、国子博士封轨,素以方直自业。 注曰:业,事也。以方直为事,所谓疆作之也。作之不已,乃成君子。(一四七) 《中庸》谓:“或安而行之,或利而行之,或勉强而行之,及其成功一也。”以“疆作”释“自业”,其说甚精。作之不已,则可由勉强以几于自然,足见身之持躬之道也。 梁简文帝大宝元年,齐主简练六坊之人,每一人必当百人,谓之百保鲜卑。 注曰:百保,言其勇可保一人当百人也。高氏以鲜卑创业,当时号为健鬥,故卫士皆用鲜卑,犹今北人谓勇士为霸都鲁也。(一六三) 以“霸都鲁”释“百保鲜卑”,最适当。其名为前此辞书所罕见,而身之能采用之,亦时代为之也。《元史》九九《兵志》“宿卫”条,言“元时名忠勇之士曰霸都鲁,勇敢无敌之士曰拔突”,其实一也。纪、传又时称为拔都,或八都儿,译音无定字。《宋史》二七五,北宋初李继隆,字霸图,义亦取此。清人译曰巴图鲁,故友英敛之名其长孙曰巴图,敛之北人也。 陈武帝永定二年,帝怒临漳令嵇晔及舍人李文思,以赐臣下为奴。中书侍郎郑颐私诱祠部尚书王昕曰:“自古无朝士为奴者。”昕曰:“箕子为之奴。”颐以白帝曰:“王元景比陛下于纣。”帝衔之。 注曰:此《论语》孔子之言。郑颐诱王昕使言而陷之,“邦无道,危行言孙”,圣人包周身之防也如此。(一六七) 此盖有感于方回、仇远之事也。降臣方回古稀之岁,牟献之与之同庚,其子撰文与乃翁为庆,且徵友朋之诗。仇远有句云:“姓名不入六臣传,容貌堪传九老碑。”又作方句云:“老尚留樊素,贫休比范丹。”因方尝有“今生穷似范丹”之句也。于是方大怒仇褒牟而贬己,遂摭六臣之语,谓仇比上为朱温,必欲告官杀之。诸友皆为谢过,不从。仇遂谋之北客侯正卿,正卿访之,徐扣曰:“闻仇仁近得罪于虚谷,何邪?”方曰:“此子无礼,比上为朱温,当告官杀之。”侯曰:“仇亦止言六臣,未尝比上于朱温。今比上为朱温者,执事也,告之官,则执事反得大罪矣。”方色变,侯遂索其诗元本,手碎之乃已。事见《癸辛杂识》别集上,仁近仇远字,虚谷方回字。时元贞二年丙申,身之亦六十七矣,故以“危行言逊”为子孙戒。 陈宣帝太建七年,周主谋伐齐,于翼谏益储加戍,韦孝宽陈取齐三策。 注曰:自古以来,谋臣智士陈三策者,其上策率非常人所能行,中策亦必度其才足以行,然后能听而用之。《通鉴》盖谓于翼、韦孝宽所见略同也。(一七二) 此身之有感于江上之策不行也。《鉴注自序》言:“从军江上,言辄不用。”袁清容祭梅涧文亦言:“江上之策,不行于老奸。”《钱塘遗事》四,载:“咸淳间,汪紫原立信于襄危之际,以书抵贾相陈三策:一谓内地何用多兵,宜尽抽之过江,可得六十万。或百里二百里置一屯,皆设都统,七千里江面,三十四屯,设两大藩府以总摄运掉之,缓急上下流相应,必无能破吾联络之势者,久之虽进亦可。二谓久拘使者在荆湖何益,不如遣使偕行,啗以厚利,缓其师期。半岁间我江外之藩垣成,气象固,且江南之生兵日益矣。三谓若此两说不可行,惟有准备投拜,其意盖以激贾行二说也。贾得书大怒曰:‘瞎贼敢尔妄语!’讽臺谏罢紫原。不数月北兵渡江,九江以下皆失守,乃以端明招讨起公。过淮时,贾出督相遇,拊紫原背而哭曰:‘端明端明!某不用公言,遂至此。’后有告伯颜以紫原曾献三策者,伯颜惊叹:‘江南有这般人,这般话,若遂用之,我得至此耶!’时人有诗曰:‘厚我藩垣长彼贪,不然衔璧小邦男,庙堂从谏真如转,竟用先生策第三。’”事并见《宋史》立信本传及《三朝政要》。余颇疑此策或出身之,因身之充主管沿江制置司机宜文字时,沿江制置使正为汪立信也。不过身之乱后深自韬晦,故知之者鲜耳。 太建十四年,隋主既立,待梁主恩礼弥厚。是岁纳梁主女为晋王妃,由是罢江陵总管,梁主始得专制其国。 注曰:西魏迁梁主詧于江陵,置助防曰防主,后遂置总管,今罢之。(一七五) 助防与驻防不同。驻防明言驻以防之,助防则名为助之,实以防之,其名甚巧。此詧所以终不得自由而鬱邑以死也。傅沅叔跋姚士粦《后梁春秋》曰:“詧以骨肉猜贰,据地自王,与昭烈存汉,庄宗继唐,宁可并论!又况倚恃北国,备位附庸,苟延残喘。观集中所载《愍时赋》有云:‘悲晋玺之迁赵,痛汉鼎之移新,遂胡颜而苟免,谓小屈而或申,岂妖诊之无已,何国步之长沦!’又云:‘余家国之一匡,庶兴周而祀夏,忽萦忧而北屈,岂年华之天假!’其言悲愤沈鬱,终于发背而死,良可悯悼。姚氏乃欲以中兴之运属之,拟非其伦矣。呜呼!当宗社覆灭,土宇沦溃之际,凡在藩侯宗子,或倡大义以讨乱贼,或收馀烬以复旧疆,纵事业未成,后之君子,常钦其志,而假之以名。若夫乞援强邻,受封上国,幸为人所卵翼,称帝号以自娱,政柄非己所能操,存废听人之措置,此石晋、刘齐之故辙,读史者方愤叹痛惜之不暇,宁复从而崇奖之耶!”语见《藏园群书题记续集》一。 陈长城公至德二年,突厥沙钵略可汗数为隋所败,乃请和亲,千金公主自请改姓杨氏,为隋主女。隋主遣开府仪同三司徐平和使于沙钵略,更封千金公主为大义公主。 注曰:千金公主,宇文氏,请于沙钵略,欲复雠。及兵败于外,众离于内,乃请为隋主女。更封以大义,非嘉名也,取“大义灭亲”云尔,为大义不得其死张本。(一七六) 自晋元渡江,讫宇文氏之灭,河北沦陷者,二百七十馀年,至是复归中国。《春秋》大义,国雠百世可复,隋盖为中国复雠也。千金公主乃欲复宇文氏之雠,故隋以大义封而灭之。身之释大义,其说新而切。 隋文帝开皇九年,时天下既壹,异代器物,皆集乐府。牛弘奏:“中国旧音,多在江左。” 注曰:典午南渡,未能备乐,石氏之亡,乐人颇有自邺而南者。苻坚淮淝之败,晋始获乐工,备金石。慕容垂破西燕,尽获苻氏旧乐。子宝丧败,其锺律令李佛等,将太乐细伎奔慕容德。德子超献之姚秦,以赎其母。宋武平姚泓,收归建康,故云“多在江左”。(一七七) 永嘉之乱,伶官乐器,皆没于刘、石,其后辗转复归江左,实分两期:一由石赵、前燕、苻秦以归于晋;一由后燕、南燕、姚秦以归于宋。此所释甚清晰,垂、宝后燕,德、超南燕也。 唐玄宗开元二十四年,补阙杜琎尝上书言事,明日黜为下邽令。 注曰:唐制,上县令从六品上,补阙从七品上。以此言之,则非黜也。盖唐人重内官,而品之高下不论也,况遗补供奉官,地居清要乎!(二一四) 唐德宗贞元五年,琼州自乾封中,为山贼所陷。 注曰:琼州在海中大洲上,中有黎母山,黎人居之,不输王赋。所谓“山贼”,盖黎人也。宋白曰:琼州北十五里,极大海,泛大船使西南风帆,三曰三夜到地名崖山门,入江,一曰至新会县。(二三三) 释琼州何为涉及厓山?厓山在新会,为宋丞相陆秀夫负少帝殉国处,书以痛也。厓山海中有奇石,张弘範磨崖大书“张弘範灭宋于此”,以自夸耀。明提学赵瑶诗:“镌功奇石张弘範,不是胡儿是汉儿。”指此也。成化间御史徐瑁,始命工削去。事见《道光新会志》。张弘範刻石,身之未必知,都统苏刘义等挟二王由浙入闽广,终于奎山,《癸辛杂识》续集屡载之。胡、周同时,周既有所闻,胡不容不知也。 唐宪宗元和十一年,诏以易州刺史陈楚为义武节度使。军中闻之,掠浑镐及家人衣,至于倮露。陈楚驰入定州,镇遏乱者,敛军中衣以归镐,以兵卫送还朝。楚定州人,张茂昭之甥也。 注曰:史言河朔之人,习于叛乱,知奉其帅之亲党而已。(二三九) 唐宣宗大中十二年,上欲御楼肆赦,崔慎由曰:“陛下未建储宫,四海属望。若举此礼,虽郊祀亦可,况于御楼。”时上饵方士药,已觉躁渴,而外人未知,疑忌方深,闻之俛首不复言。 注曰:史言宣宗不早定国本,使王宗实得以立长而窃定策之功。(二四九) 韩胄之于宁宗,史弥远之于理宗,贾似道之于度宗,皆以定策之功而肆其姦者也。弥远死,其子孙为製碑铭,且以“定策元勋”题其首焉。 唐懿宗咸通七年,上好音乐宴游,殿前供奉乐工,常近五百人,每月宴设,不减十馀。 注曰:宴设,谓宫中置宴也,宋朝内臣谓之排当。(二五〇) 《宋季三朝政要》言:“理宗端平初,厉精为治。在位久,嬖宠浸盛,宫中排当频数,倡伎傀儡,得入应奉,端平之政遂衰。”今以“排当”释“宴设”,明其弊不减于咸通也。《钱塘遗事》五,有专条记之云:“宫中饮宴名排当。理宗朝排当之礼,多内侍自为之,一有排当,则必有私事密启,度宗因之。故咸淳丙寅,给事陈宗礼有曰:‘内侍用心,非借排当以规羡馀,则假秩筵以奉殷勤,不知聚几许汗血之劳,而供一夕笙歌之费。’”其说可想矣。 後梁太祖开平二年,华原贼帅温韬,聚众嵯峨山,暴掠雍州诸县,唐帝诸陵,发之殆遍。 注曰:《温韬传》:“韬在华原七年,唐诸陵在其境内者,悉发掘之,取其所藏金宝。而昭陵最固,韬从埏道下,见宫室制度闳丽,不异人间。中为正寝,东西厢列石床,床上石函,中为铁匣,悉藏前代图书,锺王笔迹,纸墨如新,韬悉取之,遂传人间。惟乾陵风雨不可发。”(二六七) 昭陵太宗陵,乾陵高宗陵。《通鉴》于此事略言之,注独详引《欧史·温韬传》以释之者,为杨琏真加写照耳。杨髡发宋诸陵事,当时通国皆知,故此不言而喻。 後晋高祖天福二年,义成节度使符彦饶,奏范延光遣兵度河,焚草市。 注曰:时天下兵争,凡民居在城外,率居草屋,以成市里。以其价廉功省,猝遇兵火,不至甚伤财以害其生也。此草市在滑州城外。(二八一) 百闻不如一见,非身亲其事,不能言之亲切。身之生乱世,故独能了解兵争时事。 又,闽主以空名堂牒,使医工陈究卖官于外。 注曰:堂牒,即今人所谓省劄。空名者,未书所授人名,既卖之得钱而后书填。(二八一) 《癸辛杂识》别集上,言:“降臣王積翁奉使,拘温陵任氏舶,以好语官职诱之,且付以空头总管文帖,反为任所杀。”即此所谓空名省劄也。史言五代时中国不统一,故割据者胡行,民不堪其病矣。 後汉隐帝乾祐二年,以归德牙内指挥使史德珫领忠州刺史。德珫,弘肇之子也,颇读书。有举人呼于贡院门,苏逢吉命执送侍卫司,欲其痛箠而黥之。德珫言于父曰:“书生无礼,自有臺府治之,非军务也。此乃公卿欲彰大人之过耳。”弘肇即破械遣之。 注曰:贡院门,礼部贡院门也。五季自梁以来,虽皆右武之时,而诸州取解、礼部试进士,未尝废。唐明宗天成二年,敕新及第进士,有闻喜宴,今后逐年赐钱四百贯。其进士试诗赋文策,帖经对义。盖朝廷犹重科举之士,故史德珫虽将家子,亦爱护士流。(二八八) 此有感元初士流之贱。凡淮蜀士被俘者,皆没为奴,不如五季武夫,犹知爱护之也。 後周世宗显德三年,李德明劝唐主割江北之地,唐主不悦,宋齐丘以割地为无益。德明轻佻,言多过实,国人亦不之信。 注曰:国人,谓南唐通国之人。史言诞妄之士,雅不足以孚乎人,不惟丧身,且误国事。(二九三) 李德明见陆游《南唐书》七,与锺谟同传。性轻佻反覆,朝士侧目,号为锺李。德明尝诣周军,睹周军容之盛,知非南唐所能敌,极力主张割地议和。唐君臣以其素行不孚,不信其说,德明犹攘袂大言,谓“周师必克”,故群以卖国诋之,卒至被戮,而祸且中于国。故君子植品,贵在平日。 [book_title]避讳篇第五 避讳为民国以前吾国特有之体制,故史书上之记载,有待于以避讳解释者甚众,不讲避讳学,不足以读中国之史也,吾昔撰《史讳举例》问世,职为是焉。胡身之生避讳最盛之朝,熟谙避讳掌故。其撰《通鉴释文辨误後序》,谓:“海陵所刊公休《释文》,以乌桓为乌元。宋朝钦宗讳桓,靖康之初,公休没久矣,安得预为钦宗讳!”即利用避讳以证史书伪讬之一法。其注《通鉴》,以避讳为训释者尤多。兹所采不过数十条,而避讳常识已略具于是矣。 周安王十一年,初,田常生襄子盘。 注曰:田常,即《左传》陈成子恒也。温公避仁庙讳,改“恒”曰“常”。(卷一) 此避讳改前人名。然宋真庙讳恒,仁庙讳祯,此以避讳为解释在第一卷而即误者。《鉴注自序》所谓“人苦不自觉,前注之失吾知之,吾注之失吾不能知也”。陈景雲、赵绍祖辈著书专纠《胡注》,对此亦无所举正,何耶! 周显王三十一年,一救荆祸。 注曰:秦讳楚,故其国记率谓楚为荆。太史公取秦记为《史记》,《通鉴》又因《史记》而成书,故亦以楚为荆。(卷二) 此避讳称异名。秦始皇父庄襄王名子楚,见司马贞《索隐》。 周赧王元年,管叔监商。 注曰:古殷、商通称,商者以始封为国号,殷者以都亳为国号。按《孟子》陈贾只云“监殷”,今《通鉴》云“监商”,避宋庙讳也。(卷三) 此亦避讳称异名。宋太祖父名弘殷。 周赧王四年,燕王请献常山之尾五城以和。 注曰:常山即北岳恒山也。汉文帝讳恒,改曰常山,置常山郡。(卷三) 此避讳改地名。汉文帝、唐穆宗,宋真宗,皆讳恒。汉改恒山为常山,中经屡变,唐乾元间复为恒州,元和间避穆宗讳,又改为镇州。其沿革複杂,半由避讳而然。 汉成帝永始三年,梅福上书曰:“孝武皇帝好忠谏,说至言,出爵不待廉茂。” 注曰:廉茂,孝廉秀才也。光武讳秀,改为茂才。(卷三一) 此避讳改诸名号。 汉光武帝建武二十七年,帝舅寿张恭候樊宏薨。 注曰:寿张县属东平国。春秋曰良,汉曰寿良,帝避叔父赵王良讳,改曰寿张。宏,帝舅也,谥敬侯,曰恭侯,温公避国讳也。(卷四四) 此条前半避讳改地名,後半避讳改前人谥。宋太祖祖名敬。 汉和帝永元九年,诏遣行征西将军刘尚,越骑校尉赵世副之。《考异》曰:“《西羌传》作赵代,今从《帝纪》。” 注曰:余谓唐太宗讳世民,贤注《范史》,偶检点及此,遂改“世”为“代”耳。(卷四八) 此避讳改前人名。“偶检点及此”者,言非一定改也。“世民”二字不连称,本可不避,所谓二名不偏讳也。 魏元帝景元四年,蜀光禄大夫谯周之主降魏也,曰:“若陛下降魏,魏不裂土以封陛下者,周请身诣京都,以古义争之。” 注曰:京都,谓洛阳魏都。晋景王讳师,晋人避之,率谓京师为京都。蜀方议降,谯周已为晋人讳矣。吁!(卷七八) 此避讳改常语。然“京都”云者,谯周原词乎?抑晋史臣为之改避乎?方蜀议降时,司马氏尚未篡魏,安得晋讳而避之!惟谯周实驽臣也,孙绰评曰:“为天子而乞降请命,何耻之深乎!”孙盛评曰:“《春秋》之义,国君死社稷,况天子而可辱于人乎!”身之盖深有痌于德祐之北行也,身之岂不知此“京都”为晋史臣所改哉,而故以是为谯周之言者,恶周之辱国也。 晋惠帝太安元年,董艾陈兵宫西,纵火烧千秋神武门。 注曰:千秋神武门,宫西门也。东汉曰神虎,晋及南北诸史皆唐群臣所定,唐太祖讳虎,避之改为武。(卷八四) 此避讳改诸名号。神虎门亦改神兽门,《梁书》十一《张弘策传》是也。 晋安帝隆安四年,以琅邪王师何澄为尚书左僕射。 注曰:晋诸王置师友文学各一人,初避景帝讳,改“师”为“傅”,后以祧庙不讳,复为“师”。(一一一) 此已祧不讳。除所谓不祧之祖外,大抵七世以内则讳,七世以上则亲尽,迁其主于祧,不复讳。然此非所论于赵宋。 晋安帝义熙四年,秃髪傉檀以世子武臺为太子,录尚书事。 注曰:武臺本名虎臺,唐人作《晋书》,避唐祖讳,改“虎”为“武”,《通鉴》因之。(一一四) 此避讳改前人名。钱竹汀《通鉴注辩正》云:“《通鉴》第百十六卷,称虎臺者十二,第百十九卷,称虎臺者五,俱不作‘武’字。盖温公杂采他书,前后有驳文,注家不能举正也。” 义熙七年,卢循晨至龙编南津。 注曰:交趾郡龙编县,州郡皆治焉。《水经注》:“汉建安二十三年,立州之始,蛟龙磐编于水南北二津,故改龙渊曰龙编。”余据二《汉志》皆作龙编,无亦师古、章怀避唐讳,因亦改“渊”为“编”乎!(一一六) 此《水经注》三十七,叶榆河之文。身之盖反言之,以见由“渊”改者,不必皆避唐讳也。郦注固在师古、章怀之前,即刘昭亦在颜、李之前也。 宋文帝元嘉三十年,劭、濬忧迫无计,以辇迎蒋侯神像置宫中,稽颡乞恩,拜为大司马,封锺山王。 注曰:蒋侯,蒋子文也,庙食锺山。吴孙氏以其祖讳钟,改曰蒋山。(一二七) 此亦避讳改地名。劭元凶劭;濬始兴王濬也。 宋孝武帝大明七年,上每因宴集,使群臣自相嘲讦以为乐。吏部郎江智渊,素恬雅,渐不会旨。尝使智渊以王僧朗戏其子彧,智渊正色曰:“恐不宜有此戏!”上怒曰:“江僧安痴人,痴人自相惜。”僧安,智渊之父也。智渊伏席流涕。 注曰:古人畏闻父母名,惟君所无私讳。今人虽各有家讳,然稠人广座中,往往不敢以为讳。吾是以叹隋世以前人士犹为近古也。(一二九) 此言避家讳。《容斋续笔》十一云:“唐人避家讳甚严,固有出礼律之外者。韩文公作《讳辩》,论之至切,不能解众惑也。《旧唐史》至谓韩公此文为文章之纰缪者,则一时横议可知矣。”容斋方叹避家讳者之拘执不通,而身之则转叹今人之不避家讳,何也?时世已不同也。宋人避讳,严于有唐,识者恒以为病,王观国《学林》三,至称之为“酷讳”。《春秋·襄四年》胡氏《传》,亦谓:“愚者违礼以为孝,谄者献佞以为忠,忌讳繁,名实乱,而《春秋》之法不行矣。”至元而一反之,因元诸帝名皆译音,无定字,故国讳不避,而家讳亦渐废弛,身之伤之。“隋世以前”云云,谓南北混一以前也。元混一南北,隋亦混一南北,故曰“隋以前人士”也。 然元时家讳废弛,官讳仍然重视。周密《癸辛杂识》续集下,言:“叶亦愚之为右丞相也,李澌泉班通书,题衔云:‘门生中奉大夫、福建道宣慰使班。’盖径去自己之姓,以避其名,其苟贱不足道如此。澌泉在前朝为省元,为从官,为督府参谋。所守如此,宋安得不亡!”叶亦愚名李,《元史》一七三有传。“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谓之悖礼”,《孝经》盖为若辈言之耶!此身之所为长叹也。 宋明帝泰始二年,吴喜进逼义兴。 注曰:义兴,今常州之宜兴也。我朝太平兴国元年,避太宗御名,改为宜兴。(一三一) 宋太宗初名匡义,又名光义。 齐东昏侯永元二年,前建安戍主安定席法友等。 注曰:《北史》曰:魏正光中,群蛮出山,居边城、建安者八九千户。边城郡治期思,则建安戍亦当相近。隋改期思县为殷城县。我宋建隆元年,改殷城为商城,避宣祖讳也。後省为镇,入光州固始县。(一四三) 此二条之“我朝”、“我宋”,可与《本朝篇》参照。 齐和帝中兴元年,萧衍遣从弟宁朔将军景镇广陵。 注曰:景本名昺,李延寿作《南史》,避唐庙讳,改“昺”为“景”,《通鉴》因之。(一四四) 此避讳改前人名。唐高祖父讳昞,《南、北史》于“丙”皆作“景”,今日学子,殆无不知,而在昔时,则名家犹有未晓者,故注中及之。黄朝英撰《靖康缃素杂记》,《学海类编》著录考据类,其书为《四库提要》所称。然《野客丛书》九,言:“古今书籍,字文换易,往往出于避讳。《汉书注》以‘景’代‘丙’,如‘景科’、‘景令’之类,《晋书》与唐人文字亦然,《缃素杂记》亦莫晓而可,僕考之,盖唐初为世祖讳耳”云云。今学海本《缃素杂记》阙此条,然由《野客丛书》证之,则“景”为“丙”之避讳,当时未必夫人皆知也。 梁武帝普通五年,魏加李崇使持节、开府仪同三司、北讨大都督。命抚军将军崔暹、镇军将军广阳王深,皆受崇节度。 注曰:按魏收《魏书》作“广阳王渊”,李延寿《北史》作“广阳王深”,盖避唐讳,《通鉴》承用之。(一五〇) 此因避讳,一人二史异名。 梁武帝中大通二年,魏中书侍郎邢子才之徒。 注曰:邢劭,字子才,避魏主兄彭城王劭讳,故以字行。本传云:“少时有避,遂不行名。”(一五四) 此避讳称其字。唐刘知幾避玄宗嫌名,以字行,亦其例也。然宋人清人皆讳玄,又复称为知幾。 中大通六年,东魏遣恒农太守田八能。 注曰:恒农即弘农,后魏避显祖讳,改“弘”曰“恒”,音常。(一五六) “弘”为数朝同讳,後魏显祖、唐高宗太子,皆讳弘,宋太祖父讳弘殷,故魏改弘农为恒农,唐亦一度改弘农为恒农。而其後“恒”又为唐宋同讳,故皆不称恒农。事颇纠纷,《史讳举例》五曾辨之。《容斋三笔》十一,言:“本朝尚文之习大盛,礼官讨论,每欲其多,庙讳遂有五十字者,此风殆不可革。真宗讳从心从亘,音胡登切,若缺其一画,则为,遂并字不敢用,而易为‘常’矣。”盖钦宗讳桓,“恒”又犯其旁讳也。 隋炀帝大业九年,杨玄感与虎贲郎将王仲伯、汲郡赞治赵怀义等谋。 注曰:按《隋志》:“帝改州为郡,郡置太守,罢长史司马,置赞务一人以贰之。”赞务,即赞治也。《隋书》成于唐臣,避高宗名,故改“治”为“务”。(一八二) 唐高祖武德元年,以礼部尚书窦琎为户部尚书。 注曰:按《六典》,贞观二十三年避太宗讳,始改民部尚书为户部尚书。史家以后来官名书之也。(一八五) 此二条皆避讳改前代官名。 武德九年,温公论太宗之立曰:彼中、明、肃、代之传继,得非有所指拟以为口实乎! 注曰:明皇不称庙号而称帝号者,温公避本朝讳耳。中宗、肃宗之季,玄宗、代宗并以兵清内难而后继大统。(一九一) 温公以宋讳玄朗,故不称唐玄宗,而称明皇。注称宋为“本朝”,亦就温公言之。身之称宋,大抵曰“我朝”,见《本朝篇》。 又,置弘文馆于弘文殿侧。 注曰:《唐会要》,武德四年,于门下省置修文馆。至九年三月,改为弘文馆。至其年九月,太宗即位,于弘文殿聚四部书二十馀万卷,于殿侧置弘文馆。贞观三年,移于纳义门西,即我朝之崇文馆也。避宣祖讳,改“弘”为“崇”。(一九二) 此避讳改诸名号。 唐太宗贞观二十三年,以叠州都督李勣为特进、检校洛州刺史、洛阳宫留守。 注曰:李世勣去“世”字,避太宗二名也。(一九九) 此避讳去其名一字。 唐高宗龙朔二年,司宪大夫杨德裔,劾奏郑仁泰等。 注曰:汉御史台有二丞,掌殿内秘书,谓之中丞。汉末改为御史长史,後汉复为中丞。後魏改为中尉正,北齐复曰中丞。後周曰司宪中大夫,隋讳中,改为治书御史,唐因之,贞观末避高宗名,改为中丞。是年改为司宪大夫。(二〇〇) 此避讳改官名。隋讳中,改为治;唐讳治,又回改为中。 唐高宗麟德元年,今日唯知准敕。 注曰:准与準同。本朝寇準为相,省吏避其名,凡文书準字皆去“十”,后遂因而不改。(二〇一) 此“本朝”亦就寇公而言。以“准”为避寇公讳,乃南宋时最流行之一说,故注中述之。各家说部,如《项氏家说》、《甕牖闲评》、《爱日斋丛钞》之属,多曾讨论及此。费衮《梁谿漫志》一,言:“省中出敕,旧用‘準’字,辄去其‘十’。或云蔡京拜相时,省吏避其父名。然王珪父亦名準,而寇莱公亦尝作相,不知书敕避讳,自何时始也。近年稍稍复旧”云。所谓近年者,《漫志·自序》,作于绍熙三年。先是周益公知枢密,曾令吏辈复用“準”字,记其事于《二老堂杂志》三,言:“敕牒‘準’字,去‘十’为‘准’,或谓本朝因寇準为相而改,又云曾公亮、蔡京父皆名準而避,其实不然。予见唐告已作‘准’,又考五代堂判亦然。顷在密院,令吏辈用‘準’字”云。盖“準”“准”自古通用,以为因避讳改者固非,然正因其通用,而避讳者遂以“準”为“准”,凡讳準者皆可如此,不必定指一人以实之也。《野客丛书》十四,言:“今吏文用承准字,合书‘準’,说者谓因寇公当国,人避其讳,遂去‘十’字。僕考魏晋石本吏文,多书此承准字。又观秦汉间书,与夫隶刻,平準多作‘准’,知此体古矣”云。惟《四库〈野客丛书〉提要》,谓“以‘準’为‘准’,始于吕忱《字林》,见郭忠恕《佩觿》所引”,讥王楙“泛举唐碑,为千虑一失”。夫吕忱为西晋初人,王楙所引者魏晋石本,及秦汉间书,与夫隶刻,明在吕忱之前,何尝涉及唐碑一语。《提要》欲张《字林》之说,矜为创获,故抑楙书,遂不惜舞文以入其罪。然《野客丛书》具在,焉可诬也。 唐玄宗开元二十年,起居舍人王仲丘,请依明庆礼。 注曰:明庆即显庆也,避中宗讳,改曰明庆。(二一三) 此避讳改年号,显庆唐高宗年号也。 唐僖宗中和三年七月,李克用为河东节度使。《考异》曰:贾纬《唐年补录》:“五月制,李讳可同平章事,充河东节度使。” 注曰:按《薛史》.:“晋天福六年二月,贾纬撰《唐年补录》上之。”贾纬,真定获鹿人,历事唐、晋、汉、周,故不敢称克用名。(二五五) 此避讳空字。或作空围,或阙其字而不书,或旁注讳字,注家每误作他人,学者不可不知也。详《史讳举例》四。 唐昭宗景福二年,以嗣覃王嗣周为京西招讨使。《考异》曰:按顺宗子经封郯王,嗣周当是其後。会昌後,避武宗讳,改“郯”作“覃”。 注曰:按武宗讳瀍,後改讳炎。如《考异》所云,盖避“郯”字旁从“炎”字也。(二五九) 讳有新旧,知其一不知其二,则莫识其何所避矣。《新唐书纠缪》十九,言:“古之封一字王者皆国名,至唐则有以州名,而其内有封覃王者,不知此国名耶?州名耶?或潭之误耶?”吴氏盖不知其避武宗新讳,改“郯”为“覃”也。岂特吴氏不知,王西庄亦不知。《十七史商榷》八七云:“裴炎请还政豫王旦,为御史崔察诬奏死,《新、旧唐书》同,其事甚明。孙樵《可之文集》第五卷,《孙氏西斋录》云:‘崔察贼杀中书令裴者何。’裴下注云:‘名犯武宗讳。’按武宗讳瀍,孙氏云云,未详。”西庄盖只知武宗旧讳,不知新讳,故反讥孙氏为谬也。然《两唐书·武宗纪》,开篇即云“帝讳炎”,西庄盖失之眉睫耳。 唐昭宗天復三年,温公《宦官论》曰:崔昌遐无如之何。 注曰:崔胤字昌遐,《通鉴》称其字,避宋朝太祖庙讳也。(二六三) 此避讳称其字。《新唐书·公主传》,驸马程昌胤,《杨贵妃传》作程昌裔,吴缜《纠缪》以为未知孰是,亦因避“胤”为“裔”,致有异文耳。 又,朱全忠遣曹州刺史杨师厚,追及辅唐。 注曰:《薛史·地理志》曰:“密州辅唐县,梁开平二年改为安丘;唐同光元年复旧名;晋天福七年改为胶西,避庙讳也。”宋复曰安丘。(二六四) 石敬瑭亦避讳改地名,所谓沐猴而冠也。 後梁太祖开平三年,湖州刺史高澧以州叛,附于淮南,举兵焚义和临平镇。 注曰:《九域志》,杭州仁和县有临平镇。按仁和县本钱塘县,宋朝太平兴国初,改钱塘县曰仁和,盖亦先有义和地名,又避太宗藩邸旧名,遂改曰仁和也。(二六七) 钱塘、仁和,人所共知,义和则知之者鲜矣。 开平四年,自是镇、定复称唐天祐年号,复以武顺为成德军。 注曰:镇、定臣梁,称开平年号,避梁庙讳,改成德军为武顺军。今既与梁猜阻,故年号军号,皆复唐之旧。(二六七) 镇指王镕,定指王处直。避讳与奉正朔相等,服则避,不服则不避,五代时其例特著。晁氏《读书志》“石经尚书”条云:“经文有‘祥’字,皆阙其画,而亦阙‘民’字,盖孟氏未叛唐时所刊也。”又“石经论语”条云:“阙唐讳,立石当在孟知祥未叛之前。”又“石经左氏传”条云:“按文不阙唐讳,而阙‘祥’字,当是孟知祥僭位後刻石也。”此并以避讳叛服定刻石时代之先後。 後梁太祖乾化元年,以刘守光为河北道采访使,遣閤门使王瞳、受旨史彦群,册命之。 注曰:受旨,盖崇政院官属,犹枢密院承旨也。梁避庙讳,改“承”为“受”。(二六八) 此避讳改官名。 後唐明宗天成元年,前直指挥使平遥侯益,脱身归洛阳。 注曰:刘昫曰:“平遥即汉平陶县,魏避国讳,改陶为遥。”唐属汾州。宋白曰:“後魏以太武帝名焘,改平陶为平遥。”(二七五) 刘昫、宋白二说皆不确,《史讳举例》六曾辩之。《魏·地形志》,济阴郡有定陶;阳平郡有馆陶;钜鹿郡领县四,廮陶与廮遥并列;南安阳郡有中陶。皆不避讳,何独平陶避讳。身之特循旧说云尔。 後汉高祖天福十二年,初,杜重威既以晋军降契丹。 注曰:杜重威初避晋主重贵名,去“重”单名威,及晋既亡国,重威即复旧名。其忘恩背主,此特末节耳。(二八六) 重威避帝名,去“重”字止称“威”,见二百八十三卷,天福八年注。重威贪暴鄙夫,本不足道。《欧史》五十二言:“晋之事丑矣,使重威等不叛以降虏,亦未必不亡。盖天下恶之如彼,晋方任之如此,所谓临乱之君,各贤其臣。”晋主实自取之,非重威等能亡之也。 又,李达以其弟通知福州留后。 注曰:李仁达降唐,唐赐名弘义,编之属籍。及其叛唐,为唐所攻,求救于吴越,而“弘”字犯吴越讳,改名为达。其弟先名弘通,亦止名通。(二八七) 此因避讳,一人而数名。李达先名仁达,唐赐名弘义;既叛唐,自称威武留後,更名弘达,奉表请命于晋;及为唐所攻,又更名达,奉表乞师于吴越。见二百八十五卷。达盖一反覆之徒,拥兵以为利者。今《薛史辑本》八四,《晋少帝纪》有“权知威武军节度使李宏达”,即其人。盖清人亦讳“弘”,馆臣改写为“宏”,于是一人而五名矣。史之不易读如此。 後汉隐帝乾祐三年,徙折从阮为武胜节度使。 注曰:按《五代会要》,周广顺二年三月,始改邓州威胜军为武胜军,避周太祖名也。史以後来所改军名书之耳。(二八九) 避讳有先时者,史以後来所改之名书之,篇中屡见。然避讳亦有后时者,今人讲板本,每以讳字定时代之先後,不尽可据也。孔齐《至正直记》三,言:“经史中往往承袭故宋俗忌避讳,字画减省,如匡字贞字,敬字恒字,勗字玄字,殷字构字朗字,皆不成文。以让为逊,玄为元,慎为顺,桓为威,匡为康,弘为洪,贞为正,敬为恭,又追改前代人名,甚是纰缪。国朝翰林院及诸处提举司儒学教授官,当建言前代之失,合行下书坊,订正所刻本,重新校勘,毋致循习旧弊可也。”《至正直记·小序》,成于至正二十年庚子,去元之亡仅七年,其言如此,则元时板本之避宋讳者多矣,岂能以是为准。盖避讳之本意为敬慎,其后定为功令,又其後成为习惯,至成为习惯,则有不知其然而然者矣。辛亥革命至今三十四年,其曆数已超过齐、陈、周、隋诸史,而清讳玄、弘、宁、等字,尚有阙末笔者,岂尽出于敬慎哉,相承以熟耳。 後周太祖广顺元年,郭崇威更名崇,曹威更名英。 注曰:皆避帝名也。(二九〇) 避讳改名,本普通之例,然改名后不知其旧名,则不知其避何人之讳矣。《永乐大典》引《薛史·曹英传》云:“旧名犯太祖庙讳。”《册府元龟》八二五所引同,《薛史》仍周实录之文也。今殿本《薛史》一二九《周书·曹英传》,乃作“旧名犯今上御名”,馆臣盖不知英旧名威,又不悟《周书》之太祖自是郭威,乃误以为宋太祖;又以为《薛史》成于开宝,不应豫称太祖,故改为“今上”。然则英旧名匡或名胤也,岂不缪哉,其弊在不参考《通鉴胡注》耳。 後周世宗显德五年,唐主避周讳,更名景。下令去帝号。 注曰:避周信祖讳也。(二九四) 郭威之高祖讳璟,南唐李璟既降周,故更名景。信乎避讳与否,足为叛服凭证,此中国史特有之例也。 [book_title]考证篇第六 胡注长于地理及考证,今日学者无不知。书名《表微》,非微何必表也?曰:考证为史学方法之一,欲实事求是,非考证不可。彼毕生从事考证,以为尽史学之能事者固非;薄视考证以为不足道者,亦未必是也。兹特辑存数十条,以备史学之一法,固知非大义微言所在也。 周赧王五十五年,秦前後斩首虏四十五万人,赵人大震。 注曰:此言秦兵自挫廉颇至大破赵括,前后所斩首虏之数耳。兵非大败,四十万人安肯束手而死邪!(卷五) 考证贵能疑,疑而後能致其思,思而後能得其理。凡无证而以理断之者,谓之理证。《朱子语类》一三四,言:“赵卒都是百战之士,岂有四十万人肯束手受死,决不可信。”又言:“恐只司马迁作文如此,未必能尽坑得许多人。”此理证也。身之之言盖本于朱子。 秦二世二年,李斯上书,言:“赵高劫陛下之威信,其志若韩玘为韩安相也。” 注曰:《索隐》曰:“玘一作起,并音怡,韩大夫弑其君悼公者。然韩无悼公,或郑之嗣君。案《表》:韩玘事昭侯,昭侯以下四世至王安。斯说非也。”余观李斯书意,正以胡亥亡国之祸,近在旦夕,故指韩安以其用韩玘而亡韩之事警动之。韩安之时,其臣必有韩玘者,特史逸其事耳。李斯与韩安同时,而韩安亡国之事,接乎胡亥之耳目,所谓殷鉴不远也。《索隐》于数百载之下,议其说为非,可乎!(卷八) 史阙无徵,即以李斯书为徵,并可以补史之阙也。 汉成帝绥和二年,议郎耿育上书冤讼陈汤曰:“甘延寿、陈汤,为圣汉扬钩深致远之威,雪国家累年之耻,讨绝域不羁之君,系万里难制之虏,岂有比哉!先帝嘉之,仍下明诏,宣著其功,改年垂曆。” 注曰:师古曰:“谓改年为竟宁也。不以此事,盖当其年上书者附著耳。”余按《元纪诏》曰:“匈奴郅支单于背叛礼义,既伏其辜,呼韩邪单于修朝保塞,边垂长无兵革之事,其改元为竟宁。”则改年亦以此事,非附著也。(卷三三) 竟宁谓究竟安宁,犹今言到底胜利也。师古以为适合,身之以为非适合,引《元纪诏》为证,是之谓书证。 王莽始建国二年,立国将军孙建奏:“陈良、终带,自称废汉大将军,亡入匈奴。” 注曰:废汉,言汉氏已废灭也,孙建之言云尔。(卷三七) 陈良、终带,反王莽而亡入匈奴者也。自称“大汉将军”则有之,岂有自称“废汉”之理!孙建述其言而改之以媚莽,遂不觉其不词。身之盖有见于当时“亡宋”之称,故知此为莽将军孙建之言耳。 始建国三年,沛国陈咸,以律令为尚书。莽辅政,多改汉制,成心非之,叹曰:“《易》称‘见幾而作,不俟终日’,吾可以逝矣!”即乞骸骨去职。及莽篡位,召咸为掌寇大夫,咸谢病不肯应。时三子参、钦、丰皆在位,咸悉令解官归乡里,闭门不出。 注曰:中兴之後,沛方为国,此由《范史》以後来所见书之也。陈咸,後汉陈宠之曾祖。(卷三七) 以後来之名加诸前,在史家为惯例。若文物本身而有此,则真伪问题生矣。中兴之後,沛方为国,莽时安得有沛国之名乎!《注》特斥言之,促学者以实事求是之精神,当于细微处加之意耳。 汉淮阳王更始二年,萧王復与铜马馀众,大战于蒲阳。 注曰:贤曰:“前书《音义》曰:‘蒲阳山,蒲水所出,在今定州北平县西北。’”余按此乃《班书·地理志》中山曲逆县下分注,非《音义》也。(卷三九) 以《汉书》本注为《音义》,乃偶误。此条与前条,皆史家正名之法。 汉光武帝建武二年,李宝倨慢,禹斩之。《考异》曰:更始柱功侯李宝,时为刘嘉相,此盖别一人同姓名。 注曰:余参考《范书》,究其本末,汉中王嘉,即以更始柱功侯李宝为相,禹诛之,非别一人也。(卷四〇) 《考异》有误,不为之讳,《胡注》所以为《通鉴》功臣。 建武十四年,大中大夫梁统疏:“丞相王嘉,轻为穿凿,亏除先帝旧约成律。” 注曰:按《嘉传》及《刑法志》,并无其事。统与嘉时代相接,所引固不妄矣,但班固略而不载也。(卷四三) 史略不载,即以梁统疏为证,并可以补史之略。 建武十七年,拜马援为伏波将军,以扶乐侯刘隆为副,南击交趾。 注曰:贤曰:“扶乐县名,属九真郡。”余谓贤说误矣,九真郡未尝有扶乐县。隆初封亢父侯,以度田不实免,次年封为扶乐乡侯。则扶乐乃乡名,非县名,贤考之不详也。《水经注》:“扶乐城在扶沟县,砂水径其北。”(卷四三) 《晋志》九真郡有扶乐县,谓“九真郡未尝有扶乐县”者,指《汉志》也。贤以晋地理释汉地理,故《胡注》以为误。 汉明帝永平十六年,诸国皆遣子入侍。西域与汉绝六十五载,至是乃复通焉。 注曰:王莽天凤三年,焉耆击杀王骏,西域遂绝,至此五十八载耳。此言与汉绝六十五载,盖自始建国元年数之,谓莽篡位而西域遂与汉绝也。(卷四五) 考史当注意数字,数字有不实,则当稽其不实之由。王莽初年,西域虽与中国通,而对手者实为莽,故曰“与汉绝”。其义甚精,非好学深思,不能得其解也。 汉和帝永元十五年,是岁初令郡国以曰北至按薄刑。 注曰:时有司奏,以为夏至则微阴起,靡草死,可以决小事,遂令以曰北至按薄刑。贤曰:“《礼记·月令》曰:‘孟夏之月,靡草死,麦秋至,断薄刑,决小罪。’按五月一阴爻生,可以言微阴。今《月令》云‘孟夏’,乃是纯阳之月,此言‘夏至’者,与《月令》不同。”余按安帝永初元年,鲁恭言:“自永元十五年,按薄刑改用孟夏。”则夏至乃谓夏之初至。《范史》以“日北至”书之,其误后人甚矣。(卷四八) 以夏初至为日北至,此《范史》之偶误,《通鉴》因之,贤注疑之。《胡注》稽其致误之由,盖误解鲁恭之疏,以孟夏之夏初至为夏至,遂书为“日北至”。此条亦史家正名之法。 汉献帝初平元年,盖勋曰:“昔武丁之明,犹求箴谏。” 注曰:贤曰:“武丁,殷王高宗也,谓傅说曰:‘启乃心,沃朕心。’说復于王曰:‘惟木从绳则正,后从谏则圣。’”余谓盖勋忠直之士,时卓方谋僭逆,不应以武丁之事为言。据《国语》,楚左史倚相曰:“昔卫武公年数九十有五矣,犹箴儆于国曰:‘毋谓我老耄而捨我,必恭恪于朝,朝夕以交戒我。闻一二之言,必诵志而纳之,以训道我。’及其没也,谓之叡圣武公。”勋盖以卫武公之事责卓也。史书传写,误以“公”为“丁”耳。(卷五九) 此即《校勘篇》中之理校法。先以理斥其非武丁,然后据《楚语》以证其为武公之误。其说精切,然实一字之讹,以其词繁,故隶本篇。 汉献帝建安十年,畿在河东十六年,常为天下最。 注曰:杜畿之子为杜恕,恕之子为杜预。其守河东,观其方略,固未易才也。余窃谓杜氏仕于魏晋,累世贵盛,必有家传,史因而书之,固有过其实者。(卷六四) 此提示人读史必须观其语之所自出也。南宋仕宦之贵盛,莫过于史氏,以史弥远之姦,而《宋史》不以入《姦臣传》,身之盖有先见矣。 魏邵陵厉公正始八年,大将军爽,用何晏、邓飏、丁谧之谋,迁太后于永宁宫。 注曰:据后魏起永宁寺于铜街西,意即前魏永宁殿故处也。又据《陈寿志》,太后称永宁宫,非徙也。意者晋诸臣欲增曹爽之恶,以“迁”字加之耳。《晋书·五行志》曰:“爽迁太后于永宁宫,太后与帝相泣而别。”盖亦承晋诸臣所记也。(卷七五) 《鲒埼亭集》外编廿八,《读魏志曹爽传》云:“旧史不平之事,有二大案焉:其一为曹爽;其一为王叔文王伾。爽以曹氏宗支,有见于司马氏之难制,夺其官,思以张王室,不可谓非。而不自知驾驭奸雄之非其才也,委任何、邓,而又非其才也,遂见覆于司马氏。既覆,而司马氏百端造谤以加之,史臣从而书之,居然下流之归矣。叔文伾之事,范文正公颇昭雪之,而爽之冤,千古无言之者,呜呼!八司马当时幸而不死,皆有文章经術传于世,故後人尚有昭雪之者,何、邓实亦八司马之流,浮躁率露则有之,其心岂有他哉!身罹重典,不复邀有心人之原谅,其可伤也!”《潜研堂集》二,亦有《何晏论》,云:“陈寿之徒,以平叔与司马宣王有隙,故传记不无诬词。”二家所论,意与《胡注》同。然《胡注》所用之方法是考证,二家则评论耳。 魏邵陵厉公嘉平三年,初,令狐愚为白衣时,众人谓愚必兴令狐氏。族父弘农太守邵,独以为“必灭我宗”,愚闻之,心甚不平。及愚仕进,所在有名称,从容谓邵曰:“先时闻大人谓愚为不继,今竟云何耶?”邵熟视而不答,私谓妻子曰:“公治性度,犹如故也。以吾观之,终当败灭。”邵没後十馀年,而愚族灭。 注曰:此晋人作魏史所书云尔。(卷七五) 愚附《魏志》廿八《王凌传》,凌之甥也。与凌同讨司马懿而失败,此明为司马氏谤愚之词,读史者当观其语之所自出。 魏元帝景元三年,吴主喜读书,欲与博士韦昭、盛冲讲论。张布以昭、冲切直,恐其入侍,言己阴过,固谏止之。吴主曰:“孤之涉学,群书略遍,但欲与昭等讲习旧闻,亦何所损!君特恐昭等道臣下姦慝,故不欲令入耳。”布皇恐陈谢,且言“惧妨政事”。吴主曰:“王务学业,其流各异,不相妨也。不图君今日在事,更行此于孤,良甚不取。”布拜表叩头。 注曰:据《陈寿志》,自“孤之涉学”已下,皆诏答之语。布得诏惶恐,以表陈谢,重自序述,吴主又面答之。自“王务学业”以下,皆面答之语。所谓“今日在事,更行此于孤”,盖比之孙,以擅权之时,不使吴主亲近儒生也。于是布拜叩头,未尝再上表也,此“表”字衍。在事者,在官任事也。(卷七八) 有诏答,有面答,有表谢,有面谢。节引史书,宜细分析,不得混而无别,此示初学以引书之法则耳。 晋孝武帝太元七年,是岁秦大熟,上田亩收七十石,下者三十石,蝗不出幽州之境,不食麻豆,上田亩收百石,下者五十石。 注曰:物反常为妖。蝗之为灾尚矣,蝗生而不食五穀,妖之大者也。农人服田力穑,至于有秋,自古以来,未有亩收百石、七十石之理,而亩收五十石、三十石,亦未之闻也。使其诚有之,又岂非反常之大者乎!使其无之,则州县相与诬饰以罔上,亦不祥之大者也。秦亡宜矣!(一〇四) 此以常理证其妄。 梁武帝普通四年,魏以尚书左丞元孚为行臺尚书,持节抚谕柔然。孚,谭之孙也。 注曰:魏孝昌元年,元谭为幽州都督,后此三年。按《魏书》,谭,太武之子。盖魏宗室多有同名者。(一四九) 魏太武之子临淮王谭,孚之祖也;赵郡王幹之子谭,为幽州都督者也。二人皆魏宗室而同名,但相距数十年。钱竹汀《魏书考异》一,有“魏宗室多同名”条,盖受《胡注》之启发者。 梁武帝中大通三年,韶曰:“韶闻小能敌大,小道大淫。皇天无亲,惟德是辅。” 注曰:“小能敌大,小道大淫”,《左传》记随大夫季梁之言也。“皇天无亲,唯德是辅”,《书·蔡仲之命》之辞也。段韶父子起于北边,以骑射为工,安能作《书》语!魏收以其于北齐为勋戚,宗门强盛,从而为之辞耳。孟子曰:“尽信《书》,不如无《书》。”信哉!(一五五) “小能敌大”二语见《左·桓六年·传》,段韶见《北齐书》十六。《通鉴注商》以为“《北齐书》非魏收作,《胡注》误也”。然北齐国史本修于魏收,故《胡注》云然。 梁简文帝大宝二年,湘东王绎谓将佐曰:“贼若水步两道,直指江陵,此上策也;据夏首,积兵粮,中策也;悉力攻巴陵,下策也。巴陵城小而固,僧辩足可委任。景攻城不拔,野无所掠,暑疫时起,食尽兵疲,破之必矣。” 注曰:湘东安能料敌如此,当时作史者为之辞耳。(一六四) 所谓当时作史者,指萧韶《太清纪》也。《南史》五一《萧韶传》:“太清初为舍人,城陷西奔江陵。人士多往寻觅,令说城内事,韶乃疏为一卷,客问便示之。湘东王闻而取看,谓曰:‘昔王韶之为《隆安纪》,说晋末之乱离。今之萧韶,亦可为《太清纪》矣。’韶既承旨撰著,多非实录,湘东王德之,改韶继宣武王,封长沙王。”是韶撰《太清纪》,多袒湘东,史已言之矣。 《太清纪》十卷,《隋、唐志》著录,《通鉴考异》多引之,《太平御览》宗亲部亦引之。《崇文总目》云:“《太清纪》起太清元年,尽六年。”太清年号止三年,而云“尽六年”者,《梁书·元帝纪》,大宝三年,元帝犹称太清六年。是《太清纪》乃本湘东之意而作,其有利于湘东,自不待言。《通鉴考异》太清三年六月条,谓“此皆萧韶为元帝隐恶饰词”,九月条又谓“此亦萧韶之虚美”。身之所谓“当时作史者”,殆即指此。 张宗泰《鲁岩所学集》一,不知此条是考证,非评论,乃谓:“胡三省注《通鉴》,多附史评。然有以轻于持论而失之者,如梁湘东王绎,当太清、大宝年间,置君父之仇于不问,而日与兄弟叔侄称兵,其人原不足论,而其料事之明,则有不容没者。三省曰:‘湘东安能料敌至此,当时作史者为之辞耳。’湘东得国仅三年,国破家亡,身死敌手,史臣何所爱于湘东而为之虚美!此则不曾参验前后情事,而妄为云云也。”鲁岩之论如此,甚矣鲁岩之轻于持论,不广参他籍,而妄肆讥评也!岂必得国久而后有史臣为之虚美哉!《太清纪》固撰在湘东未即位之前也。 陈宣帝太建八年,十月丙辰,齐主猎于祁连池,癸亥还晋阳,甲子齐集兵晋祠,庚午齐主自晋阳帅诸军趣晋州,壬申晋州陷。齐主方与冯淑妃猎于天池,晋州告急,右丞相高阿那肱曰:“大家正为乐,边鄙小小交兵,何急奏闻!”至暮使更至,云:“平阳已陷。”乃奏之。齐主将还,淑妃请更杀一围,齐主从之。 注曰:审如是,则晋州陷之日,齐主犹在天池。天池今在宪州静乐县,至晋阳一百七十馀里,自晋阳南至晋州,又五百有馀里。齐主既以庚午违晋阳而南,无 ✜✜✜✜✜✜✜✜✜✜✜✜✜✜✜✜未完待续>>>完整版请登录大玄妙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