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_name]世界古代史纲要 [book_author]雷海宗 [book_date]近代 [book_copyright]玄之又玄 謂之大玄=學海無涯君是岸=書山絕頂吾为峰=大玄古籍書店獨家出版 [book_type]历史传记,史学,完结 [book_length]269688 [book_dec]史学著作,雷海宗著。本书是由史学大师雷海宗先生所著的世界古代史,由雷海宗先生讲授世界古代史课程的讲义整理而来,包括古埃及、古印度、古巴比伦、古希腊罗马等文明的源头和发展脉络。雷海宗(1902-1962),字伯伦,河北永清县人。雷先生博闻强识、学贯中西,被称为“通中外,贯古今,兼宏微,融史哲”的史学大师。一九二七年获美国芝加哥大学博士学位;先后执教于南京中央大学(1949年后更名南京大学)、武汉大学、清华大学和西南联大,担任教授、系主任等职;一九五二年全国院系调整,调任南开大学历史系世界史教研室主任。雷海宗先生硕学高德,学贯古今中外,其学术研究自成体系,博大精深,与梁启超、蒋廷黻、郑天挺并称“南开史学四大家”。 [book_img]Z_5499.jpg [book_title]第一章 总论——中国与世界 一、世界史的分期及其意义 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按其生产方式的不同,亦即社会性质的不同来划分其各个历史阶段,则有五个不同历史阶段,即氏族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与共产主义社会。但世界史的分期却不能完全按照社会发展史的五个阶段来划分,因为学习历史除了应具有这种科学的社会阶段的观念外,同时还需要具有严格的时代与年代观念,否则就不可能清楚理解历史上所发生的重要事变的内在联系及其前因后果。如就某一个个别的地区和民族的历史分期来说,则应在其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依其标志着生产方式发生根本变革的重大历史事件所发生的年代来分期。但世界史要讲授世界上所有地区和所有民族的历史,而这些地区和这些民族的历史发展过程不是平衡的,它们并不是在同一个时间内发生同样性质的社会根本变革的。所以世界史的分期只能参照社会发展的五个阶段而实际上则严格地按照年代划分成下列五个时期: (一)氏族社会(公元前三〇〇〇年以前)。这个时期是人对自然进行斗争的时期,也就是阶级出现以前的氏族社会时期。不过,在某些条件具备,发展较快的地区在公元前三〇〇〇年以前已开始出现了阶级,有了阶级压迫和阶级斗争,逐渐出现了国家。 (二)上古(公元前三〇〇〇年至公元五六世纪间)。在这个时期中,世界上几个历史发展较快、文明发生较早的地区都已进入了奴隶社会。阶级斗争主要是奴隶主与奴隶的斗争。但这些地区之转入封建社会,在时间上则有早迟之不同,其中以中国进入封建社会最早,而罗马最晚。不过到公元五六世纪间,世界上各主要地区都已先后进入了封建社会。 (三)中古(公元五六世纪间至十七世纪)。在此时期中,世界上各重要地区都已进入了封建社会,但很多落后地区仍停留在氏族社会阶段。 (四)近代(公元一六四〇年至一九一八年)。近代的特征是资本主义在世界范围内的统治与支配。但这并不是说,在此时期中所有的地区都能由封建社会进入资本主义社会,而是有的地区最早发生了资本主义,然后依照资本主义的规律向全世界进行扩张。资本主义扩张对世界各地区所引起的结果不外两个:一个是有些地区受到资本主义影响后,结合自己的社会条件也成长了资本主义;一个是有些地区在资本主义侵入时,其内部产生资本主义的条件还不够成熟或还没有产生资本主义的条件,因而一部或全部受到了外来资本的控制和支配,沦为半殖民地或殖民地。所以这个历史时期是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某一个地区中开始取得支配地位开始的。其标志是某一个地区中资产阶级革命的完全胜利。资产阶级革命首先在西欧特别是在英国最早取得了胜利,故今日乃以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开始——一六四〇年作为近代史的开端。近代史终结于一九一八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因为就在这次世界大战末尾爆发了宣告资本主义在世界范围内统治结束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 (五)现代(自一九一七年十月革命至现在)。这是如日初升的社会主义与日趋没落的资本主义二者之间的斗争的时期。总的趋势是社会主义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并将取得最后胜利,资本主义在世界各地区统治的削弱与走向最后灭亡。在这个时期中说明上述问题的两个重要标志就是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与中国革命的胜利。 二、世界上的人种和语言 人种不能决定甚至也不能影响历史的发展。任何一个民族和国家历史发展的快慢,是与形成这个民族及组成这个国家的人种的血统无关的。任何一种人种都没有被赋予较其他人种更能创造历史和文明的先天优越性。同样地,任何一个民族和国家的落后,其中也没有人种差别上的原因。但人种却是人类历史的一个必需的表现形式,因为历史是以“人”的活动为主体的,所以必须知道在历史发展的长期过程中曾有多少种族在活动,然后才能对世界历史有一个具体的概念。而某一个独特地区的历史过程又是通过这个地区中所居住的种族表现出来的,因此每个国家的历史除了社会性质的科学内容具有其一致性外,在其形式上还都具有自己独特的风貌。所以要想具体了解世界上每一个民族和国家的历史,不能不先弄清楚它的人种的来源和系统。 从古至今世界上存在着许许多多的种族,但如果从人种上来分,则除了一些到今日为止还未能弄清的种族以外,归纳起来共有四大人种,即蒙古利亚种、澳大利亚种、尼革罗种和高加索种。换言之,世界上的许许多多种族都是由这四大人种中一次又一次地分化出来的。如果要想从血族上来判断哪些小种族属于同一大种族是不可能的,因为任何一个种族都不曾一直保持着远古以来的纯血统,都是经过混血的。我们只能从语言系统来分别出哪些小种族基本上是由哪一大种族分化出来的。现将世界上的人种与语言表列于下: (一)蒙古利亚种 (A)汉藏族——汉藏语系 (1)汉族 (2)藏缅族(a)藏族(b)缅族,今日除缅甸以外,有许多居于中国境内。 (3)苗瑶族(a)苗族(b)瑶族 (4)傣族(a)僮族(b)掸族(c)黎族(d)越族(e)寮族(f)暹罗族 (B)阿尔泰族—阿尔泰语系 (1)突厥族(a)唐努乌梁海族,现居于蒙古人民共和国和苏联之间。(b)维吾尔族(c)柯尔柯孜族(d)哈萨克族(e)土耳其族 (2)蒙族(a)匈奴族(i)匈牙利族(ii)芬兰族(iii)爱沙尼亚族(iv)鞑靼族(b)蒙古族 (C)通古斯族——通古斯语系 (1)女真族(a)满族,今居中国与苏联境内。(b)鄂伦春族(c)索伦族(d)达呼尔族(e)或说中古时期中国史上的鲜卑族亦属于通古斯族,但今日鲜卑族已不存在,故不能肯定此说。 (2)朝鲜族 (3)大和族 (D)印第安族,即今日居于新大陆之印第安人,就其血统上来讲是蒙古利亚种,他们最早在公元前二万年至一万年间才开始进入新大陆,但就其语言上来讲,印第安语却与任何一种语系没有联系。 (二)澳大利亚种 关于澳大利亚种的材料,今日所知不多,且其彼此间的联系也不能知。 (A)达罗毗荼族,今居印度南部和锡兰岛。 (B)马来族,今居马来半岛、南洋群岛。 (C)印度尼西亚族,绝大多数居于南洋群岛。 (D)澳大利亚族。 (E)中西非洲各族。 (三)尼革罗种 (A)中非各族 (B)南非各族 (四)高加索种 (A)闪族——闪语系 (1)巴比伦族 (2)亚述族 (3)腓尼基族 (4)亚兰米族 (5)犹太族 (6)阿比西尼亚族 (7)阿拉伯族 (B)含族——含语系 (1)埃及族 (2)利比亚族 (3)索马利族,埃及南部之人,自称索马利。 (C)雅弗族(语系)—印度欧罗巴族(语系) (1)雅利安族(a)印度族(b)玛代族,今居波斯北部。(c)波斯族,波斯族到近代在东部的一部分人又分化出来为阿富汗人。 (2)西亚各古族 (3)希腊拉丁族(a)希腊族(b)拉丁族—罗马族(i)意大利族(ii)罗马尼亚族(iii)法兰西族(iv)西班牙族,到近代经过了向新大陆的殖民又分化出现在除巴西以外的拉丁美洲各族。(v)葡萄牙族,到近代经过了向新大陆的殖民,又分化出现在拉丁美洲的巴西族。 (4)科尔提族(a)高卢族,今日法国之主要人种。(b)不列颠族,今日英国之主要人种。(c)苏革兰族,今日苏革兰岛上仍残留有一部分,其他大部分已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与英人同化。(d)威尔斯族(e)爱尔兰族 (5)斯拉夫族(a)东斯拉夫族(i)大俄罗斯族,即今日所称之俄罗斯人。(ii)白俄罗斯族(iii)乌克兰族:小俄罗斯族(b)南斯拉夫族,今绝大部分居于南斯拉夫与保加利亚境内。(i)塞尔维亚族(ii)克罗阿提亚族(iii)斯洛文族(iv)保加利亚族(c)西斯拉夫族(i)波兰族(ii)捷克族 (6)日耳曼族(a)东日耳曼族(i)哥特族(ii)汪达里族(b)西日耳曼族(i)德意志族(ii)荷兰族(iii)英吉利族——美利坚族(c)北日耳曼族(i)丹麦族(ii)瑞典族(iii)挪威族(iv)冰岛族 (7)其他(大约属于高加索种,但又不属于以上六种者)(a)亚美尼亚族,今大部居于苏联,土耳其、波斯境内亦有。(b)格鲁吉亚族(c)拉脱维亚族(d)立陶宛族 (五)不详之种族及语系 (A)倭奴族,今居于日本境内北部北海道地方。一般意见认为此族属高加索种。倭奴族在日本早期历史上居相当重要之地位,后其地位为大和族所取代。 (B)苏摩族 (C)阿尔巴尼亚族 (D)瓦斯康族,今日所留者不到一百万人,居于西班牙与法国交界地方的山岭中,大部仍在西班牙。这种人在上古时经常与罗马帝国发生冲突,中古时也不断反对西班牙和法国对他们的入侵。 三、上古世界之文明古国 上古世界有五个重要的文明地区,即中国、印度、巴比伦、埃及与希腊罗马。 其中前四个地区又有几个共同的特征而有别于希腊罗马。其一是这些地区在公元前三〇〇〇年左右大致同时进入了阶级社会,并出现了国家机构。其二是这些地区都是“河流文化”,它们的文明都是在一个或两个大河流域之内发展起来的。 但在公元前三〇〇〇年以前,全世界都还处在氏族社会阶段之时,这些河流地带并不是人口聚居最多的地方。因为这些河流附近有很多沼泽,不易开发,同时这些河流在夏末秋初之际经常决口,给当地居民带来了生命的威胁。因而在生产力还很低落之时,在这些地方进行农业生产是很困难的。直到公元前三〇〇〇年左右,始有外来的大量人口集中到这些地方,并大规模地开发这些地方。河流地带的大规模的开发起来,表现出当时在生产工具与生产技术上已有了很大进步,这又是与人类当时已开始使用金属——红铜工具分不开的。红铜工具之出现,引起了社会性质上的根本变化。生产提高的结果,有了剩余生产品,因而出现了阶级、国家。随着工具的进步,人对这些河流地带——最肥沃的地区的开发更迅速、顺利了。同时在国家出现后,奴隶主阶级有可能以政治强力来联合或强迫其他部族与本国人民集中劳动,筑堤修堰,防治洪水,并积极兴修水利、利用河水来灌溉。而统一管理用水和组织劳动力共同治水的结果又使国家机构强化了。水利灌溉工程的修建,使这些河流地带的肥沃土地得以充分为人所利用,农业生产因之大大提高。故自公元前三〇〇〇年前后起,在黄河、印度河、两河与尼罗河流域出现了四个世界上最早的文明中心。 由以上事实,我们可以明白这样一个道理:决定社会历史发展的绝不是自然环境,自然环境仅只是在一定限度之内影响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加速或延缓历史发展的过程。但这种影响又随着社会生产的提高和人对自然控制、利用能力的增强而逐渐减弱。推动社会历史向前发展的唯一决定力量是社会生产方式。 四、上古的中国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的文明古国之一,在古代世界历史上,中国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我们在学习世界史的过程中要注意两个问题:第一要注意中国与世界其他地区的联系和彼此间的相互影响;第二要注意中国对世界人类文明发展的贡献。同时,我们中国人学习世界历史,则必须要从中国的角度来看世界,这样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纠正过去把“世界史”看成“西洋史”的错误看法。 甲、地理环境 中国地域广大,各地区自有其特异的地理形势,自成系统。上古中国的地理环境可以三条大河作中心来分别讲述: 一是黄河流域。在古代中国人对河流的一般称谓是“水”,“河”则是黄河的专名。就自然区域的区划看,黄河流域应包括辽水流域,这两个地区自新石器时代晚期起,发展已有其一致性。黄河流域是黄土地带,这是由几万年以来从北方吹来的黄沙积累而成的。整个的华北平原至今还几乎都是黄土,这个黄土地带的特点就是没有森林,甚至“树林”也不多见。只有今日的山东地区由于山多,在山的周围地方才有较多的林木。此外,这片地区不过覆盖着极深的茂草,开发这里是比较容易的。但是由于黄河时常决口,造成严重的水灾,并在河两岸留下了许多浅湖。同时华北平原一带缺乏雨水,常致旱灾以及与旱灾同来的蝗祸,这就造成了不利于开发、生产的条件。 黄河流域很早就发展起了农业,不过在这个地区种植要受到气候的很大限制。这个地区虽然不是太往北的温带(北京所在的纬度在罗马之南),但属于大陆性气候,因此一方面雨量较少,一方面气候又较寒冷,农作物的生产季节只有四个月至六个月,一般的收获季节就在秋季,并且每年只能有一次收成。所以在古代“秋”字有两种用法:一是秋季;一是收成。古代黄河流域所种植的农作物主要是麦、黍、稷,另外也有稻。 一是长江流域。古代称长江为“江”。长江流域包括淮水流域与汉水流域。这个地区是茂林修竹地带,淮水以南地方直到南朝时还生长着丛密的茂林。所以古代中国人开发这个地区较黄河流域为晚,并曾付出比开发黄河流域更大的劳动力。 就这个地区的气候和自然环境讲,要比黄河流域更有利于农业生产。这里土地肥沃、长江的水灾又不像黄河那样严重。同时,由长江口直到武汉这一带地区的气候都受到海洋气候影响,每年有自太平洋吹来的季节风雨,因此少旱灾和蝗灾。农作物的生长季节也较长,有六个月至九个月的期间,每年可以收成两次,甚至三次。在这些有利条件下,农民很早就发现了谷物中收获量最大的是稻,所以这个地区的种植物主要是稻。 最南是珠江流域。这里已近半热带地区,森林很多,开发这里比较困难。所以这个地区的彻底开发是利用上述两个地区已开发后所发展了的社会生产力来进行的。从中国方面看,这里是开发最晚地区,但如就全世界来看,这里却是世界上所有近半热带地区中开发最早的地区(埃及情况特殊,不能作比较)。 这几个地区所构成的中国有一个特点,即中国是一内陆国家,而非海洋国家。中国的这种地理特点影响了古代中国人海上活动的发展和对海的认识。在古代中国人所活动的地方——当时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可以称为中国的地方,海岸线一般是平直的,没有什么港湾,同时在沿海一带,特别是华北沿海一带在古代满布着浅湖,阻碍了人与海的直接接近。加以中国内地能供给人们丰饶的物产,不需要以海产作为副食品。这种情况就造成了古代中国人对海的一种看法:他们认为海是没有用处的,是阻碍交通的(这点与希腊、罗马人的看法正相反)。如《山海经》中就反映出这种观念,把海看如喜马拉雅山,认为它是不能逾越的,并且也不想去逾越。因而有两个名词出现,称离中国很远的地方人类所能到达的最边远到海的地方为“四海”,“四海之内”是人所居住的整个地方;“海外”则是鬼神所栖止的地方。但这并不是说古代中国人当社会经济发展已有可能和需要之时,仍然不能航海。在秦汉时候,港湾较多的今福建、广东沿海一带已成为中国的一部分的时候,中国人即开始到海上去活动。此后尽管因为内地物产丰富,中国人对利用克服海洋一事始终不太积极,然而就航海技术上讲,中国人自唐宋以后,就已经是世界上第一流的海上活动家。到元代(公元一三五〇年前后),由于国内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不仅已与南洋建立了密切的商业关系,并向南洋大量移民。由此而后直到明代,中国的航海技术始终远在欧洲人之上,海船的建造也比欧洲人更科学、更巨大。今日中国的海员也还是第一流的卓越的航海家。 乙、民族和文化 旧石器时代的全部时期直到新石器时代初期(约两万年前)这一段原始人类活动时期中,种族的分化和固定的分布在某一地区的现象还不甚显著。因人类在此时尚未从事农业,所有的人都是“猎户”,任何地区的人都还没有定居生活和土地、房屋等财产,只有一些衣服、武器等类的动产。所以当时整个旧大陆人类的流动性很大,人数不多,分化不大的原始人群,不断地由一个地区移向另一个地区,然后经过一段时期(可能是几千几百年)又流动到别处去,其中也或有一部分人被留下来。因此在旧大陆发掘出来的旧石器时代的石器的种类和形式基本上都是一样的,只能靠出土的地方来区分它们。但到新石器时代初期以后,这种情况就改变了。由于农业的出现,人类逐渐分别地在一些地区上定居下来。在此以后,各地区和诸种族乃在原来新石器时代初期以前的共同文化的基础上各自独立发展,形成了自己的文化,所以今日在旧大陆上发掘出来的新石器时代中期和晚期的石器、陶器形式,虽然基本上仍相似,但已各有其独具的特征。 中国人—汉族的直系祖先就是最初定居在中国这块土地上,独立地创造了中国新石器时代的文化,发展了社会生产,从而把氏族社会推向阶级社会,创造了中国古代文明的人。但在十九世纪晚期,当西方资本主义已进入帝国主义时期之后,一些西方的江湖学者写出了一些牵强附会、别有用心的书籍来,他们宣称在中国地方最早建立起国家创造了文字和历法的是自西方(巴比伦、埃及等地)来的种族,企图令人相信只有“西洋”人才能创造出高度的文化。因为在古代五大文明古国中,除中国外其他四个都是高加索种人——即“西方”人所建立的国家,否定了中国古代种族和文化的独立性,就最后为所谓西方种族的优越性奠定了理论基础,从而得出了帝国主义对殖民地统治的“合法”借口。这种荒谬言论自然是无中生有的。我们可以从下列三件事实证明这种说法之不可信。第一从所有中国古代传说和史书记载上找不出任何“中国人种西来”的痕迹。这种现象并不是偶然的,将之与印度对比一下即可明了。印度在上古时代没有历史记载,但是他们却流传下来关于雅利安人进入印度的传说。而中国的史学自古就是很发达的,传说的历史故事非常丰富,如果真有西方来的种族在此创造了高度文化的话,决不会没有一点痕迹保留下来。第二从地下发掘出来的中国的新石器时代的器物看,其中有一些土鬲、土鼎是中国独有的东西,足证当世界各地还处在原始社会阶段之时,中国已有了自己的独特创造。第三汉族是世界上所有重要种族中唯一不食兽乳的人。其原因推测有以下两种可能:其一就是当人类尚未知道驯畜或刚开始驯畜,还不知兽乳可食之时,就已经有一支人分离出来独立发展了,这支很早分化出来的人就是汉族的祖先。其二就是当人类知食兽乳以前就分出去的一支人,后来在别的地方开始发现了兽乳可食,而留居在原地的人,即汉族的祖先,始终不知此事。由上述事实可证“中国人种、文化西来”说完全是帝国主义御用学者故意制造出来的便利其侵略的谬论。 所以,完全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中国人是土生土长的,中国的文化是土生土长的。”但这样讲并不等于说古代中国是与世隔绝的,恰恰相反,中国自古以来就与外界有交通,因此也必然和其他种族有过文化上的交流,从而彼此丰富了自己的文化。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三条对外交通的大道。其一是天山北路,即阿尔泰山与天山之间的大孔道,这条路在汉以后才称为天山北路,自北路向西可到中亚、巴比伦,更西直到地中海东部,向南可到印度。这条路线所经之地多山,在多雨的年份,山林茂密,很难通行,只有在干旱的年份,较易通行。其二是天山南路,自天山以南沿塔里木河向西,越过帕米尔高原即可到达中亚,然后再西进至巴比伦及地中海东部,向南则可到印度。这条路线经过之地多沙漠,但沙漠中有许多绿洲,雨多的年份,反易通行。其三是南方大道。这条道路在现在中国的西南地区,主要是云南地区,自此经过崇山峻岭和半热带的森林,可至现在的缅甸,然后转往印度。这条路虽极难通行,但很早就为古代中国南方,特别是西南地区的人所利用。 这三大通路在古代中国历史上曾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天山南北路一向是中亚游牧民族侵入中国西北地区——甘肃一带,汉以后所称的河西之地——的两条大路。反之,也是中国通过河西走廊向西发展和对外交通的两大干线。这种交通在中国方面来说,政治和文化上的意义较大,而商业要求则是次要的。中国的丝很早就经过这两条大道输往亚洲西部,甚至辗转到了希腊,相当于中国战国时代的希腊记载中已有关于中国丝的记载,当时希腊人称丝为“sericon”,而称中国人为“Seres”,即“丝人”。今日世界上各国文字中之丝字皆来自中国之“丝”字。当时西方人且将这两条大道,特别是天山南路称为“丝路”。但中国方面却无此记载。关于南方大道,历史上记载很不清楚,在汉初张骞通西域时始知已有商人经由此路通往印度,利用此路来往的时间当更早许多。同时由中国和印度都是世界上最早种稻和驯象作战的国家来看,可能两地之间很早就有文化上的交流。 丙、上古中国历史的概述 上古中国历史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大阶段,第一阶段是氏族社会转入阶级时期,约当“虞”夏两代。第二阶段是统一形式下封建分裂时期——商殷至战国,第三阶段是大一统时期——秦至南北朝。 在中国古书上并没有“虞”这样一个朝代的名字,这个名词是战国时代的一派哲学家把夏以前一段历史时期附会出来的一个独立的朝代的名称,我们姑且将它作为夏以前的一千年左右的一段历史时期的代名词。这一阶段的中国历史颇具有其特点。从生产上看,此时基本上还处于氏族社会晚期阶段,生产工具是石制的,日用器物为石器、陶器和土器。一般器物与世界各地区约当公元前三〇〇〇年前后所用的器物形式大致相似,但已具有显著的特征,以陶鬲、陶鼎为代表,这两种器物到青铜时代更成为中国的独立文化系统中最有代表性的东西。在这个时期,推测已当有红铜器了。虽然直到今日中国出土文物中仍无红铜器物出现,但相信各地进行大规模发掘后,一定会出现。因为按照人类进行生产的过程来说,在能制造青铜器之前,必然是先会制造红铜器(其原因在第五章中再讲)。 由于金属工具之出现,可以假定此时氏族社会已处于崩溃状态,而开始转入阶级社会。这一转化过程是很长的,中国古代传说中尧舜禅让至禹而后传子的这一个时期可能就是全部转化完成的时期。而所谓“虞”代就正是这样一个由氏族社会转向奴隶社会的过程。与此同时,许多部族也就转化为许多初期的小国家,传说中此时的政治景象是“天下万国”。而国家出现后国与国之间的掠夺性的征服战争也就开始了。互相征服的结果,在古代中国这块地区上逐渐出现了一个有限度的统一政治形式。在公元前二〇〇〇年左右,中国初次出现了统一的形式,即夏。 据传说夏代约在公元前二〇〇〇年至公元前一五〇〇年左右,其主要控制地区为今日陕西、山西、河南交界的地方。最初是由许多小国中的一个征服了其他的许多小国,在这许多小国仍然存在的基础上建立了一个有限度的统一,夏国的王可以号令其他诸国并迫使他们负担一定的经济上的贡纳。这种有限度的统一的出现,一定是由于这个领袖小国的社会生产的发展已达到了相当高度,具有了相当的经济实力。就工具上讲,此时应当是青铜器出现的时代了。 到商殷时代(约公元前一五〇〇—公元前一〇二七年)政治上的统一趋势更加强起来。就今日所知的各方面材料看来,殷代实已处于奴隶社会的末期,而封建制度的萌芽也就在此时。 殷代冶炼青铜的技术已经很高,青铜工具制作非常精良,故而到此时生产已大大提高,交换和交通也大大发展起来。生产的提高,使殷代统治阶级有可能剥削更多的剩余生产物,从而以之加强了国家机构的效能,具有了维持比较强化的统一政治局面的可能。而统一的加强又影响到社会性质的改变。因为统一加强后,战争减少了,战争减少后影响了奴隶的来源和补充,奴隶制度的发展乃受到很大的限制,这就促使了封建制度较快的萌芽。 但封建制度在中国较早的出现,并不能完全以上述说法来解释。就上古世界的一些文明地区来看,奴隶制度的高度发展都是在工商业发达的地区,而以农业生产为社会主要生产的地区,大量使用奴隶劳动的情况则不多见。这是因为在工业生产和商业活动中更需要集中的劳动,而也只有需要集中劳动的场合下,使用奴隶劳动才是必要与合算的。一方面是便于监督,一方面是由于在工业生产和商业运输的劳动上只要多增加一些奴隶的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就能多创造出一些价值。因此在残酷地监督下无限地强迫奴隶进行劳动才是有意义的。而在农业生产上,恰正与此相反,农业生产中并不需要许多人同时集中在一小块土地上劳动,在一块相当大的土地上只要一个人就够了,这样,对奴隶劳动的监督就比较困难。同时由于农业生产的性质,一年四季无限制的劳动,并不能绝对增加收获量,因农产品收获量的增加,主要是靠生产技术的改进。而生产技术的改进在古代农业生产条件下,主要靠直接劳动者生产积极性的提高,如对自然灾害的主动克服、细致的日常劳动等。因而在这种场合下,强迫奴隶增加劳动时间并不可能达到增加产量的目的。然而,在由氏族社会刚转入阶级社会之初,社会生产力还很低的时候,奴隶主只能尽量地减少劳动者的必需的生活资料来榨取当时所能取得的最多的剩余生产品,故在此时在农业生产上使用奴隶劳动对奴隶主来讲是有利的。但随着生产力逐步提高后,奴隶主很快就发现了如把土地分散给劳动者耕种,用“地租”的剥削方式来剥削要比无限制地榨取奴隶的劳动对他更有利一些,因为当农民看到自己有可能占有一部分自己的生产物后,便提高了生产积极性,努力想办法改进生产技术来提高产量,以便有可能使自己占有更多的生产物,而同时剥削者也就能从中剥削到更多的剩余生产品了。所以在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产的地区中,奴隶制度的发展都不是很高、很长期的。就中国来说也是如此。在殷代,当奴隶制度还未发展到很高的时候,封建的剥削制度就已经开始萌芽,且日益扩大其统治范围了。 从殷商文化上也可以看出殷代已是一个长期发展了的阶级社会,而非初期的阶级社会。这一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殷代的青铜器制造得非常精美,就其质量和制作的技术上看,当是青铜器晚期时代的器物,是长期发展的结果,推想开始制造和使用最晚当在夏代。二、今日所发现之殷代文字——甲骨文已很复杂,已有各种指事、会意、形声的字,可见已是经过相当长期的发展过程了。三、蚕桑业最晚到此时已发展起来。而世界上其他地区之经营蚕桑业还要迟两千年左右,并且都是学自中国的。四、殷代已有发展得很高的历法,历法的发展是和农业分不开的,有农业后,人们才开始观察自然,了解季节变化,以便及时耕作,从这里逐渐建立了一套制度,即是历法。历法中主要要解决的问题是年和月的配合问题,殷代已有置闰的制度,年与月基本上已能配合。以之与埃及、巴比伦的历法比较,可知置闰的制度是较晚的发展,历法当不是自殷代开始的。传说中夏代就已有历法,虽然我们不能确知夏代已有历法,但由殷历的发展程度上看,推想夏代应已有历法,可能后来所谓的“夏历”即是夏代的历法,由于农民的保守习惯,在殷代改历后沿用“夏历”,得以流传至今。 到西周时代(公元前一〇二七—公元前七七一年),中国已确入了封建社会。此时在政治、社会上基本上可分为两大阶级—“士”与“庶”,“士”就是占有土地的整个的统治阶级——封建贵族。“庶”,广义讲是一切非“士”之人,狭义讲就是指农民。封建土地占有与分配制度是从周王开始的金字塔式的分封制度,从周王起领有土地的贵族除保留相当一部分土地归自己直接控制外,皆层层地向下分封,直到最下层贵族为止。实际上,在周的王畿之内与各诸侯国中都平行地实行着这种制度。不过从理论上说,这种制度是由周天子——中央来领导的,因为全天下的土地都是由周王的名义分封下去,而诸侯国的土地也是受自周王的。因此周王对各诸侯国,在理论上存在有一定的控制权力。而事实上在西周时代,周王对各诸侯的控制力也是相当强的,能够维持一个比较稳定的形式上的统一局面。但这种力量不是由于封建理论——礼的作用,而是因为周王所直接控制的王畿的实力比起各诸侯国来要强大多倍。王畿不但是各国中最大的,而且是自古以来经济和文化发展最高的地区。如今日所发现的西周铜器多是王畿之内的,诸侯国的则罕见。《诗经》中认为可靠的作品也多是王畿之内的。各诸侯国之诗则多是西周以后出现的作品。所以到春秋时代,各诸侯国的经济实力和文化发展起来之后,王室的衰微以及封建割据局面与封建战争的出现,也就是很自然的事了。 春秋时代(公元前七七一—公元前四七三年)政治、经济与社会方面的情况虽然基本上仍与西周相似,但已在西周时代旧的社会基础上孕育出了许多新的因素。总的原因是由于中国当时封建经济的发展趋势所致。 就全国的政治局面来说,由于西周时代约二百五十年间各诸侯国经济的发展,主要是耕地面积的不断扩大,许多诸侯国的实力现在已经与经过一次大动乱后丧失了王畿西部土地的东周王室相抗衡,甚至超过了周王室。因此各国不再服从周王室。实际上已是走向了独立,各国之间的战争频繁起来。不过,在理论上周王的政治领袖地位还未被否定,故还能维持着一定限度的统一,只是这种统一的局面已不是靠周王室的实力来维持,而是靠一些“霸主”与周王的名义来维持。 就社会经济方面来说,各国内部都发生了重要变化,出现了新的经济因素。此时各国周围的大量荒地都被开发出来,出现了相当大的一部分不属于旧的直接的封建系统之内的新垦土地,不管它的实际占有者是旧的封建贵族,或是平民,但它在名义上总是属于个人的,不是受封而来。因此这些土地不受旧的封建义务所限制,是可以自由买卖的。所以就这些土地占有者的社会身份来说,这是在对农民进行封建剥削制度范畴之内新兴的一个阶层,即所谓的地主阶级。这个新的土地制度和新兴阶级对旧的金字塔式的封建土地占有制度形成一种压力,它们想把旧的封建土地也兼并掉,完全建立起一种新的土地占有制度。这种新的土地制度可给予当时生产力条件下农业生产发展的最大可能性。其次是与农业发展的同时,手工业也发展起来,交换的要求增加了,交换的范围扩大了,商业就发展起来,这时社会上乃兴起了一个在庶人阶级中有自己独特要求的商人阶层。他们具有一般平民所没有的庞大财富,并且因其经济上的势力而其社会地位也逐渐重要起来。尤其是在当时土地可以自由买卖的条件下,他们可以利用其财富购买土地,这样他们又具有了新兴地主阶级的身份。所以在此时这些商人和地主阶级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这些新兴地主和商人代表着春秋时代开始出现并发展起来的新的社会经济因素,而与旧的贵族领主经济对立起来。 新兴地主、商人和旧贵族在经济和社会地位上的对抗也反映到社会意识形态上,开始出现了系统的新的哲学体系。其中最重要的有两大哲学体系,代表新意识的是邓析(卒于公元前五〇一年),他是当时商业最发达的郑国人,从新兴阶层的利益出发,他对现存的社会制度提出许多批评。代表旧意识的是孔子(公元前五五一—公元前四七九年)。他的思想在当时基本上从旧的贵族利益出发,要求维持旧法——礼,也就是旧的社会制度,但他又主张旧制度必须合理化,认为在按旧制度办事情的情况下,必须作得合情合理才不会遭到一般人的反对。孔丘思想是在维持旧制度的前提下要求进行适当改良的思想。 春秋时代所产生的社会矛盾到战国时代已剧烈化,已面临必须最后解决的时机,而战国期间也果然逐渐地最后把它解决了。 战国时代(公元前四七三—公元前二二一年)总的趋势是新兴地主、商人在社会上逐渐得势并取得胜利的时期。这时出现了一个新的名词叫作“素封”,意即无封建的爵级,而其势力与财富却有如王侯者。这些“素封”在各国内部提出了他们的政治要求,并开始用实际行动来贯彻它。他们的政治要求总起来说有两方面。其一是要求社会政治上的改革—变法。主要是废除旧的“封建”土地占有制,要求全部的土地都能自由买卖,以根除领主经济,废除贵族的特殊社会身份和政治特权,要求所有人在法律上的平等,以打倒领主阶级在社会上和政治上的势力,从而夺取国家政权,使得国家的全部机构和社会制度完全按照他们的要求来进行改造。其二是要求国家的统一和集权,集权对地主阶级来说有特殊的意义,因为地主阶级虽然占有土地,但是他不像领主那样在占有土地的同时又具有对农民进行直接统治的政治权力,因此地主阶级要求能有一个代表全体地主阶级来对农民进行压迫的集中政治机构,这就是郡县制度在战国时代出现的原因。统一对商人说来有特殊的意义,商人要求国家对商业活动能给予便利,要求改变不利于商业活动的国内封建割据局面,统一度量衡等,而这些措施必须在统一的政权之下才能实行。可是新兴地主、商人依靠自己的经济和社会势力并不能从根本上打倒旧的领主阶级。他们的手段是利用国内最大领主—国君与国内其他领主之间的矛盾,支持国君来消灭国内封建割据的领主势力,使国君成为一个真正专制的集权的王。使得新制度首先能在一个国家的范围内取得全部胜利,从而向外发展,争取全天下的最后统一。战国时代变法之议在各国都发生了,郡县制在各国都逐渐推行,王权愈来愈集中,各国间的兼并战争愈来愈激烈,因而统一的趋势也日益加强,最后七个大国之间,不断爆发着争夺天下最后统一的大规模的战争,这些情况都是反映了新兴地主商人的这种历史要求。然而这些工作的进行在各国内部却不是平均发展的,这些工作只是在秦国进行得比较彻底,这就是秦在最后统一中国的根本原因。 此时思想上的斗争随着社会矛盾的尖锐化而日趋激烈起来。由于一向占统治地位的封建领主此时已威风扫地,新的统治阶级未取得绝对的统治地位,所以社会上各阶层的人物都有机会来自己表述他们自己的意见了,因而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但这些纷纭的诸子学说,归纳起来也不外是代表着新旧两派的思想,或者拥护旧制度的存在,或者主张变革。并且两派的壁垒日渐明显。其中完全代表旧意识的是“儒家”思想,他们主张返回各国“变法”之前的社会状态中去。战国时代儒家思想之仍然存在,是因为它在各国中还具有或多或少的社会基础。而鲁国则是儒家思想的大本营,因旧的势力在鲁国始终未被打倒,其国内政治、经济各方面的情况,基本上仍停留在春秋时代的状态中,故当时人称儒家为“邹鲁之士。” 自秦(公元前二二一—公元前二〇七年)开始中国出现了封建大统一的局面。秦之能够统一中国是因为它最早地全部贯彻了新兴地主商人的要求,所以在秦统一后,新制度乃开始在全中国范围内彻底推行,因而出现了一个全新的局面。这是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极端重要的阶段。秦以后的中国封建社会完全是在此基之上向前发展的。和秦以前初期的中国封建社会不同,其主要特征就在于从此之后中国国家的统一和集权的“大一统”局面成了一种常态。 就国内民族关系来说,秦的统一也是一个重要的历史阶段。 秦以前的中国基本上是汉族的中国,秦统一后的中国就开始成为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许多汉族以外的少数民族开始成为中国统一国家之内的一个成员。当然这个加入的过程是通过内部统一后的汉族中国统治者的征服来完成的,并且是以被压迫的地位而存在的。秦时中国东北边疆的通古斯族,西北边疆的当时葱岭以东诸族,主要是突厥族、北方的东胡(可能是蒙古族或通古斯族的一种)和匈奴人、南方的百粤(苗、瑶、傣等族),皆开始入居中国。秦汉时代(公元前二二一—公元一八四年)是“大一统”中国的第一个时期。在这个时期中,战国以来存在着的两种社会矛盾继续以不同的形式进行着斗争。一个是新兴势力取得统治地位后对旧的残余势力的斗争,一个是由于新兴势力内部地主和商人之间的固有矛盾随着旧势力的消灭和社会的发展日益扩大而展开的斗争。 对旧势力的继续斗争是一件很自然的事情,因为秦的统一是暴风雨式的,而六国原来旧势力的社会基础不可能在统一战争中一下子被消灭掉,所以统一后进行消灭旧社会基础的措施以及旧势力之反抗,在一个相当时期内仍然是不可避免的。这个斗争由秦始皇开始,到汉武帝时最后以新兴制度的彻底胜利和旧的社会基础的彻底消灭而告终。 意识形态上的继续斗争,以及这个时期中统治者文化政策的发展最好地说明了这个矛盾的斗争过程。秦始皇时候“焚书坑儒”的意义,可以从当时秦太子的话中看出:即“诸生皆诵法孔子”,可见所坑之人都是主张儒家学说的。战国时代以鲁国作为基础的儒家学说,此时所以声势浩大起来,以至于必须用国家力量来进行镇压的原因,就是由于此时六国的王孙遗臣以及社会上旧的残余势力都联合起来利用儒家学说作为其反对大一统和维持分裂局面的武器,因而引起了秦始皇的“焚书坑儒”。既然如此,那么这种用国家力量来抑压旧意识的手段,也一定要等到旧的社会基础已经消失不再成为新制度的威胁时方可停止。由六国的旧势力在秦末农民起义中还曾经有过剧烈的活动以求恢复旧局面这一点上看,这种旧社会基础到秦末还是存在的。所以汉统一后仍继续禁看古书和禁止根据古书来批评当时政治的政策,直到公元前一九一年汉惠帝时始废“挟书令”,这个措施标志着“据古非今”的思想已经没落了,旧的分裂势力已不再能起作用了。于是到汉武帝时候,才出现了“尊儒”的问题,“废黜百家,独尊儒术”,当然这并不是因为旧的势力和旧的局面在汉武帝时又复活了,而是因为作为一种政治思想来说的儒家学说在此时又改变了它的论点,由反对中央集权转为拥护中央集权。西汉的儒家学者硬说孔子一直就是主张“大一统”的,并说孔子在当时就应该实现他的大一统思想,因而尊孔子为“素王”。他们颂扬汉王朝,说汉朝才是真正在现实政治上实现了孔子的主张。显然他们是企图把孔子当时所尊重的西周和春秋时代那个按旧封建系统存在的“周王”和现在中央集权的这个“皇帝”的性质等同起来。按照这种企图来解释《春秋》的书——《公羊传》《穀梁传》出现于这个时候。而第一个把这种思想系统化的是汉武帝时的大儒董仲舒,他曾说:“《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认为人类社会当然是要大一统的。儒家学说在此时的转变,正好说明了它最初所代表的社会势力已彻底消灭,因此已经取得了最后胜利的新兴势力才不怕公开把它提出来,并将之改造成为适合自己需要的一种学说。孔子所建的儒家学说,作为一种哲学思想来看,首先它能够在整个封建主义范畴之内最好地解释了社会上剥削者与被剥削者—“劳心”者与“劳力”者,“君子”与“小人”——存在的合理性,所以在根本的观点上,作为一个封建剥削者的新兴的地主阶级意识和孔子的哲学思想并不是对立的,而是一致的。只是孔子哲学的另一个重要观点,即从现存的统治秩序出发,主张“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观点,在新兴势力要求摧毁旧势力的时期是不能被新兴势力所接受的,可是当旧的社会基础已被彻底消灭,新兴势力已经成为最后统治者而不怕被别的势力所推翻的时候,这种巩固现存统治秩序的观点又是为新兴势力所欢迎不及的了。所以,儒家的哲学体系从汉武帝时开始就被定为了官方哲学。而出现在战国时代因反对旧势力而多少带有一些反抗或不满现存统治秩序的其他诸子哲学都被新统治者摒弃了。这就证明了此时新兴势力的完全巩固。此后两千年间,中国历代取得统治地位后的封建统治者都尊奉孔子,就是基于孔子哲学体系的这两项重要内容。至于孔子的反映自己时代要求的具体政治思想,从汉代开始历代大儒则都不客气地按照历代的实际情况来或“传”或“注”,以使孔子来符合自己主观的要求。 至于新兴势力内部,地主阶级和商人的矛盾,自战国以来就存在着,但战国时代因社会生产条件限制,地主经济在社会生产上占优势,而商业资本的活动则受有一定限制。所以在新政权内部地主较商人在政治上居于优势。至秦以后,冶铁技术的发展使得铁器在生产上的重要性日益增加,手工业获得了大规模发展的条件,因而促进了商业的发展,社会上的商业金融活动兴起了。这时有所谓“子钱家”出现,可见商业资本之活跃。但秦代和西汉初年,政权仍多反映地主阶级利益,对商人活动虽给予便利,但对日益增长的商人势力则采取压抑政策。如秦始皇琅玡台刻石:“皇帝之功,勤劳本事,上本除末,黔首是富。”汉初的土地税是十五分之一,后又改为三十分之一,这都是优待大地主阶级的政策。所以随着经济的发展,尤其是旧势力的日趋消灭,新势力内部地主和商人的矛盾也就日益表面化了。到汉武帝时候,正是汉初经济经过长期休养和恢复后发展到高峰的时候,也就是旧势力完全消灭之时,因此也是这种矛盾表面化之时。汉武帝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就是实行了一种均衡二者势力的政策。取消对商人的压抑政策,使商人参加到政权中来,为国家经营商业,这样政权内部有了代表商人利益的人,商人的活动也可以和地主阶级一样用政权力量来支持了。从而皇帝就可以高踞地主和商人的矛盾之上,利用两者彼此牵制,造成皇权的最高地位。在汉武帝这种新政策下,国家的经济实力大大增强起来,由于放任商业的发展及国家使用大商人代之经营商业,国家的财政收入大大增加了,因此有力量来解决百年以来的边疆问题,扩大了疆域,奠定了今日中国之版图,使汉族成为百年来和周围外族斗争中的胜利者。这种政策此后百年中也为西汉王朝的历代皇权势力所仿效,但在这方面能如汉武帝那样成功的却不多见。地主和商人的矛盾始终存在着,就在汉武帝死后不久,汉昭帝时,因商人势力的日盛,地主阶级曾展开过一次反攻,企图仍像汉初那样把商人压在地主之下,因而有过一次辩论,其记录清楚地留到现在,即《盐铁论》。虽然这次辩论未对当时国家政策有什么直接影响,但可以说明这个问题并未获得解决。至于它的发展方向,皇权则能起决定性的作用。如果说汉武帝是处理这个矛盾的成功例子,那么王莽便是处理这个矛盾的失败例子。王莽的主观企图与武帝相同,也想用皇权来影响两者,但王莽所用的办法却正与武帝相反,武帝是采取放任二者而从中操纵利用之,而王莽则是用皇权生硬地同时对二者进行干涉。他想限制地主和商人都只在一定范围内活动,故他限制土地占有的数量,限制高利贷。以阻止经济的发展来巩固皇权的空想企图终于引起了这两个阶层和农民群众的同时反对。农民首先起义推翻了王莽的政权,而在农民起义发展过程中,地主集团也乘机出来组织武装反对王莽政权,并最后夺取了农民的胜利果实,而建立起了完全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东汉政权。 故东汉政权建立后,“门阀”开始萌芽,所谓“门阀”就是一个为国家政权和社会所承认的具有巨大的经济实力和政治影响的大地主集团。东汉时代,商人已经失去了他们在西汉时代所具有的显赫势力。就这一点来说,此时地主阶级已在长期与商人的斗争中取得了最后的胜利。 东汉政权完全是代表大地主利益的政权,因此对农民的剥削很重,而且具有种种特权的门阀大地主,比起国家政权和一般地主来对农民的直接压榨又要厉害得多,故在东汉时代敌对阶级的矛盾特别尖锐,阶级斗争自东汉初年起就很激烈,从公元八〇年以后不断爆发着农民起义。公元一八四年更爆发了全国性的黄巾大起义,各地门阀大地主乃组织地方武装来镇压农民起义。他们在镇压了农民起义之后,就公然在各地进行割据,对农民进行直接统治。虽然不久后,又有统一政权形式出现,但它并无力控制门阀。魏晋时代的政治局面基本上就是这样一种形势。 由于地主集团对农民取得了直接统治的权力,对农民就剥削和压榨得更多了,因此地主阶级的生活乃日趋穷奢极侈。门阀政治与地主阶级对农民之极度剥削所造成的直接恶果就是引起了所谓的“五胡乱华”。 五胡乱华就其开始的时期来说,可以说是一个反抗封建剥削的阶级斗争,而不是因外族入侵所引起的种族斗争。因为最先发动的是匈奴人。这些匈奴人在中国边疆本已定居了二百年左右,多集中在并州一带(今内蒙古南部和西北部、西部),此时只是由于受到汉族地主过度的剥削才发动了起义。但当匈奴人发动起来之后,中国统一的国家政权因门阀存在的原故,非常软弱无力,匈奴人很快就进到了中国的腹地,这时国内和国外的北方诸游牧民族也乘机侵入了内地的农业地区,乃形成了游牧民族对农业人口汉族的侵掠,到了此时斗争才具有了种族斗争的性质。而西晋政权在面临这样一个情况时,更加无力抵御。公元三一六年,西晋政权为“胡人”所颠覆。 “五胡”打败汉族后,彼此间又进行了一个时期的斗争,最后鲜卑人取得了胜利,统一了黄河流域。之后这些胡人就都在黄河流域定居下来。开始了南北朝时代。 南北朝时代的南朝仍是门阀当权,由地主集团决定政府官吏人选的九品中正制(自曹丕开始推行)依然存在,皇帝不过是傀儡。北朝方面,经过了拓跋宏的“汉化”之后,胡族完全接受了中国的整套制度和文化,胡族的统治者也就转变为和汉族大地主一样的胡族门阀大地主。但北朝的中央集权却始终比较强大,对胡族和汉族的门阀大地主还能够控制,所以国家力量比较集中,最后终能战胜南朝政权,统一了中国。 五、上古时代的中国与世界 上古世界史的一个基本情况,就是各地的分别发展。当时生产力低下,交通工具简单,世界历史发展尚无打成一片的可能,直到中古时代基本上仍然如此。到近代资本主义出现,世界历史才有走向一元化的趋势。但各地区之间的文化交流仍是不断发生:例如到上古晚期中国的丝绸已输往西亚及欧洲,印度的佛教及一部分自然科学知识传入中国,张骞输入了多种西方植物。另外,间接的商品交换,在亚欧大陆的大部相当普遍地存在。 这一段历史中,中国有它特殊的地位,在某些重要方面中国的发展程度特高。早在殷周时代,中国内部各区的发展已显特殊。例如齐国,殷代已有,前后大概维持了一千年以上;楚国是否殷代已有,尚难确定,但由周初到战国,最少也维持了八百年。这都是逐渐扩大而始终有一个政治中心的列国,都是内部有统一的经济生活的大单位,经济政治的发展千年上下一线相传,始终不断,乃是经济不断上扬,政治比较稳定的征兆。齐国或楚国一国,最后都大过上古时代中国地区以外的任何较为持久的国家,例如埃及或巴比伦。上古时代中国内部的列国,其中经济发展与政治稳定已超过世界任何一个整个地区。 再进一步,整个的中国在上古时代已成为世界上唯一基本上统一且永久统一的大国,自公元前二二一年秦并六国后,中国即基本上永久统一。这在经济上必有它的强固条件,农业技术及农业生产必占特高的地位,否则如此宏大的“长治久安”是不可想象的。具体的数字,当然不可能举出,但长期的统一必有经济条件为基础。反之,在广土众民的基础上长期不断的较为稳定的政治局面,必使生产力及生产技术可不中断,可不临时倒流(中国以外的世界各地多有中断及倒流的现象),这反过来又推进政治的稳定及统一。经济政治如此互为因果,发展不断向上。这是中国所特有的现象。 其次,除生产力的特殊发展外,中国又很早就有了全国性的交通网。先秦列国,至迟到战国时代必已有内部的交通干线;秦统一后,修建了普遍天下的驰道。这种官道系统,后代所谓“驿站”,历朝始终维持。这是经济统一体及政治统一体的神经系统,反转来又增进经济的流通及政治的统一。中国可说是近代资本主义出现前,世界上范围最大及时间最久的统一市场。因中国基本上是农业国,交换当然不像资本主义国家的那样重要,但自秦统一后的两千年中,全国性的交换始终存在,较大的商业资本活动始终活跃。 如此重大的基本情况,当然要反映到政治上和文化上。政治的反映,就是永久性的统一,不似印度、两河流域、波斯、西亚各国、罗马的统一之倏起倏灭。只有较高的经济发展,才能保证如此长久的政治统一。在语文上,在汉语的范围内,也是长期的基本统一。渊源于甲骨文字体系的文字(根源可能更早),秦以下更是完全统一。语言也基本统一。某些地方的汉语因地理或历史的关系而有方言的分化,但这是面积较大的资本主义国家所同有的现象:其大凡抵中国一省的,无不有方言的分化,甚至其小只抵中国数县的国家,也间或出现方言。实际在全国范围内汉语在语法、结构及绝大部分语汇方面,完全一致。较大资本主义国家,基本上也不过如此。 在思想意识及生活习惯上,秦以下的中国也是基本上统一的。统治阶级的儒家思想占统治地位:不分地域,不分阶层,大家都宗仰经汉儒解释过的孔子。但人民另外又有对立的阶级思想,就是大众化的道家思想,其中后来又间或夹入佛教及摩尼教一部分有革命意义的思想意识。除了比较根本的思想意识外,在风俗习惯及生活方式上,全国各地可说是呈显一种在基本一致基础上多样化的丰富场面。 这样的一个中国,在古代的世界,唯一可与它比拟的就是埃及。在经济、民族、文化、政治的早期统一上,埃及绝似中国。但埃及面积极小,实际面积(沙漠除外)尚不抵中国先秦时代一个中等国家。埃及的自然条件单纯,开发条件特殊,很早就可以说使它不得不统一。这与中国在广阔的复杂的自然条件下统一之代表高度的复杂的生产力发展及政治发展,除形式上相同外,实质上是不能相提并论的。并且到最后埃及仍不免灭亡:民族灭亡、语言灭亡。上古晚期被希腊征服后,埃及就开始希腊化,最后到中古初期而完全阿拉伯化。 中国的特殊发展,产生了中国的历史特征,就是人民性和民族性的突出表现。在封建范畴内,中国发展最高,经济最富裕,政治最统一。在这种较高的基础上,人民也有较高的组织力和斗争性。所以农民起义,中国在世界上占第一位:次数多、规模大,在封建范畴内推动生产、发展文化的影响也大。 其次,关于民族性。在资本主义以前的全部世界历史中,爱国主义在中国发展最高。历代游牧部族乘中国内部阶级矛盾尖锐时入侵中国,中国各阶层均起而反抗。统治阶级往往不久就为本阶级的利益而与侵略者妥协,但人民却继续斗争,可以坚持数百年而不断。最后的结果,入侵的部族不是被驱逐,就是被同化。中国为唯一在封建社会阶段即已发展为民族的特例。封建社会只有发展到一定的高度,方能产生民族。世界各地在封建范畴内均发展较低,所以没有民族出现,它们成为民族一般为进入资本主义社会过程中的事。所谓“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停滞”,实际并非停滞,而是在封建范围内长期发展及高度发展。 [book_title]第二章 印度 一、自然环境 印度是亚洲南部的一个大半岛,突出在阿拉伯海与孟加拉湾之间,半岛北面又有喜马拉雅山阻隔了它与大陆的联系,因此,西北角的山隘乃成为古代印度与外界交通的孔道,同时也是外来游牧民族入侵的通路。 半岛南部为德干高原,高原北面横亘着文底耶山,半岛中部及北部的一部分地区为平原,有恒河和印度河流贯于其间,恒河、印度河皆发源于喜马拉雅山,分东西向流入孟加拉湾与阿拉伯海,两河流域地方土地肥沃,特别是印度河上游五大支流的地方,这块地方在印度历史上称之为“旁遮普”(Puujab),意即“五河之地”,是古代各小国争战最激烈的历史舞台,也是外族侵入后最先攻占的地方。 印度处在热带半热带的有季节风雨的地区,全年可分为两大季节,每年六月至十一月为雨季,在这时期,带雨的风从西南海上吹向半岛,半岛南部、中部和北部的大部分地区因之皆有大雨;自十二月至五月又为一季,此时风向已转为东北风,半岛大部分地区亦随之转趋凉爽干燥。但是半岛西北部却比较特殊,那里不受季节风雨的影响,因此冬季多雨,夏季反而燥热无雨。 在印度古代的文学作品中,流露着一种对自然的恐惧意识,因为古代印度居民所感受到的大自然的可怖的威力,比较其他地区的人更为深刻。印度地方在雨季当中常有热带风暴发生,当此之时,狂风暴雨数日不停。同时,洪水经常暴发,引起河决,水灾乃遍及于整个平原地带,雨季过后,旱灾蝗灾又相继而来。此外,印度在古代是个遍布热带森林的地方,这种热带森林生长得非常迅速,林木密结成为一个整体,在远古时代,这里曾经进行着人与森林争夺土地的斗争,森林中的毒蛇猛兽又始终是绕林而居的古代印度人的最大威胁,加以热带疫病在这里非常流行,特别是恶性疟疾,在印度古代的文学作品中,很多就是祈祷疟神不要光临的诗篇。 大自然的毁灭力量给予古代印度居民以不可磨灭的印象,在人还无力战胜自然控制自然之时,这种恐惧情绪自然地表现为宗教性的崇拜,将各种自然现象人格化、神奇化起来,想象它为各种的神,于是出现了各种神话和传说。到进入阶级社会后,这种恐惧意识首先为统治阶级中的教士所利用,故意制造出种种的鬼神故事和解免灾祸的办法,以求达到他们在经济上剥削人民,在精神上统治人民的目的。宗教迷信一向是统治阶级控制人民的有力武器,而在印度又因人们对自然现象的特殊恐惧,使得印度的统治者有可能将这种由恐惧而发生的迷信崇拜有意识地发展得特别高,以致影响到以后印度的意识形态中。 二、国名 印度从古至今始终没有一个概括整个印度半岛的名称,“印度”这个名字是波斯人首先称呼起来的,因为印度河邻近波斯,波斯人乃以河的名字称印度北部和中部地方为“印度斯坦”(Hindustan)这个名称后又传至希腊、罗马和中国。希腊文和拉丁文中写作“印度”(India),欧洲各国文字亦沿用此名。中国在汉时译为“身毒”,隋唐作“天竺”,宋时始作“印度”。 在印度古代神话传说中有一名王名婆罗多,因此也有人称印度为“婆罗多”国(Bharata-varsha)。一九四九年印度独立后,正式规定以印地语为国语,正式国名称为“婆罗多”。但十五年间印度官方使用的语言和外交上使用的语言仍为英语,而在用英语时,国名仍称为“印度”。 三、身毒时代 根据印度古代的传说和地下发现的材料来推断,最早在印度北部活动的有三种人,这三种人我们分别称之为土人、达罗毗荼人(Dravida)和蒙古利亚人。 土人和达罗毗荼人都属于澳大利亚种。不过,土人开始进入印度的时间较早,而且人数很少,文化程度很低,始终停留在氏族社会阶段。达罗毗荼人约在公元前三〇〇〇年(也可能在四〇〇〇年)左右自西北方进入了印度,以后又逐渐从印度西北部繁衍到印度北部的全部地区。蒙古利亚人与达罗毗荼人先后同时,亦从东北方进入了印度,他们人数不多,可能是自现在西藏地方越过喜马拉雅山进来的。这三种人进入印度后系以达罗毗荼人为主在印度北部建立了国家。身毒时代的历史,实际就是达罗毗荼人的历史。 一九二三—一九二四年在印度河流域发掘出这个时代的三座古城:在印度河上游,今旁遮普地方发现了古城哈拉伯(Harappa),在印度河下游,今信地(Sind)地方发现了古城谋痕犹达娄(Mohenjo-Daro)与旃都达娄(Chandhu-Daro)。根据三城所在的地层情况可以推断其存在的年代约为公元前二五〇〇年左右,不过,城市遗址及城中发现之器物、工具、文字显示当时的生活方式已相当复杂,文化已达到相当高度,这种现象必然是长期发展的结果,推论可能在公元前三五〇〇年左右他们已出现了阶级国家。 这三座古城在各方面都很相似,是属于同一文化的。并且三城都是经过设计的城市,街道方正,建筑整齐,显然在建造时有通盘计划,当是身毒时代晚期的城市。建筑材料主要是用窑砖(这是今日所发现的最早的窑砖),极少用木料和石料。 三城中以谋痕犹达娄保存得最完整。全城面积约一平方英里,城内有两条正街,宽度皆在三十英尺以上,旁街宽度平均也有十五英尺,路面皆为泥土压成。城内最大的建筑物是一座大浴室,长一百七十英尺,宽达九十英尺,猜想此浴室可能有宗教上的用途。一般住宅都是楼房,高三层或五层,其中大者都有浴室,小者则无浴室。居宅建筑上的特点是无窗。宅内都有砖彻的水井,并有系统完备的排水设备。值得注意的是正街两旁的房屋,就其建筑形式看来,显然是许多商店。 城内未发现人的骨骸。就发掘出的各种器物看,其中有各式农具,可见农业在当时已占很重要的地位;有手工业制造方面所需用之各类工具,可见已有从事各种手工业制造的工人;此外,还有一些与商业有关的度量衡,以之与商店建筑互相印证,可见当时商业已相当发达,城市已成为交换的中心,聚集了许多商人。 在种植物方面:发现有麦、枣以及各种瓜类,并且发现了棉花,由此证实了印度是世界上最早植棉的国家。牲畜发现有牛、水牛、绵羊、山羊、猪和象。家禽有鸡,手工艺品中有陶器,其中有素陶与彩陶;纺织品发现有纱,也有布;各种金属器物,有红铜、锡、铅、金、银制品,此外,还有青铜器。由其制作技术之精良可看出是青铜器晚期的产物;并发现有河船与海船,可见当时已能至海上航行。 发掘出的器物中最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玺印,这些玺印上刻有各种动物形象及文字,文字可惜今日还无人能读,另外还发现了许多赌具—骰子和赌盘,这两种发现足以证明当时文化水平已达到了相当高度。 当时已出现了宗教组织和教士,因为就发现的许多青铜与石的雕像看来,其中有些人像形体颇为怪异,是一种想象之作,显然是各种神像。 以上各种发现,反映了当时人生活的各个方面的情况。从商店数量之多、手工艺品制作之精美以及文字与赌具之发现来看,可以想见当时生产已相当发展,已有许多可供交换的剩余生产品。大城市既然是当时交换的中心,地方性的交换当更为发达。同时,从居宅建筑的种种差别上也可以看出阶级分别已确立了,复杂的政治组织也已建立。结合以后印度历史的发展情况来推断,此时印度当是奴隶社会。 这些城市到公元前二〇〇〇年左右都被毁灭了,毁灭的原因尚不可知。不过,从其遗址上并不能看出有自然灾害侵袭的痕迹,一定是因为受到外来的人为的暴力摧毁之故,而这个外来的暴力就是雅利安人。 雅利安人在公元前二〇〇〇年左右自西北部侵入了印度,当时他们还是一些文化很低的部族,其生活还是以畜牧为主,农业为副,自公元前二〇〇〇年至一〇〇〇年间,先后共有五批雅利安人分别进入了印度,他们自印度西北部逐渐向东发展,最后分布于北部的全部地方。 “雅利安人”一字在古代印度欧罗巴语中意为“贵者”(统治者),这是那些侵入印度的印度欧罗巴人在其征服了印度当地的居民之后用以自称的名字。由于他们进入印度时,已从亚洲西部文化较高的印度欧罗巴人那里接受了铁制兵器和骑马作战的技术,因此能够很快地战胜并征服了达罗毗荼人。雅利安人的征服手段是异常残酷的,在早期梵文中达罗毗荼人写作“dasa”(阳性字),意为“敌人”;或是“dasi”(阴性字),意为“奴隶”。由此可见在其进行征服的过程中,达罗毗荼人的男子皆被雅利安人当作敌人杀死了,女子则被变为奴隶。达罗毗荼人在当时虽曾经激烈地抗拒这些入侵的“野蛮人”,但最后还是失败了。结果,一部分达罗毗荼人被雅利安人征服了,其余未被征服的也被迫向南逃迁。因此,直到今日达罗毗荼人仍集中于印度的中部和南部。 四、吠陀时代(公元前一五〇〇—公元前八五〇年) 雅利安人进入印度后,逐渐改变了他们原有的生活方式。到公元前一五〇〇年左右的时候,最先进入印度的一批雅利安人已开始定居下来,已以农业为其主要生产。他们在达罗毗荼人的文化基础上重建了奴隶社会。 从雅利安人最早的文学作品(也是他们的宗教经典)——《吠陀经》中看出,此时在雅利安人的社会中已出现了严格的阶级差别,出现了四个种姓:第一种姓称为刹帝利(武士),他们是政治上的贵族;第二种姓称为婆罗门(僧侣),他们是宗教上的贵族,利用他们在宗教上所具有的势力与刹帝利合作,共同统治人民;第三种姓称为吠舍(庶民),包括农民、商人、手工业者;第四种姓称为首陀罗(奴隶)其具体身份不清楚,还不能断定他们是属于国家的奴隶,抑是属于个人的奴隶。四种姓中的前两种姓都是雅利安人,吠舍种姓就理论上讲也是雅利安人,不过实际上包括有投降雅利安人或未被雅利安人杀死的达罗毗荼人。首陀罗则全部为达罗毗荼人。种姓之间的人固然身份上有高低,但还有许多不在种姓之内的人,这些人被称为“贱民”,他们的社会地位比首陀罗还要低下,从事一些极为卑贱的工作。这些贱民最初可能是一些文化很低的土著部族,雅利安人进入印度后未把他们包括在种姓之内。种姓的分别,实际就是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分别:刹帝利和婆罗门是统治者,吠舍、首陀罗和贱民则是被统治者,“种姓”(varna)一字,梵文原意为“颜色”,因雅利安人肤色较白,达罗毗荼人肤色较黑。所以,最初是按皮肤的颜色来分别种姓的。而皮肤颜色的分别实际就是征服者与被征服者的分别。 在吠陀时代初期,种姓之间的划分并不太严格,在刹帝利和婆罗门种姓中也有混血的情形。之后,随着阶级社会的发展,阶级斗争的逐渐尖锐化,种姓制度遂日益严格起来,形成了一个不可逾越的社会阶级制度。 在吠陀时代的六百多年中,我们既不知道一个历史人物,也不清楚任何事故发生的年份,仅能自《吠陀经》中大致了解到当时雅利安人的政治社会发展过程:在雅利安人初入印度之时,还维持着原有的氏族组织形式,以氏族和部族为单位,各自征服当地的人民,占有当地人民的土地。到公元前一五〇〇年后,雅利安人始成为土著,定居于一定的地区,开始对当地人民进行统治与剥削,他们原有的氏族组织也就逐渐复杂化变成维持其政治与剥削的国家组织。在此时,原来雅利安人的氏族成员也开始分化,一小部分变成统治者——刹帝利与婆罗门,而绝大部分成为被统治的劳动者——农民(吠舍)。雅利安人新建立的许多小国出现了。这些小国间并不断发生混战,彼此攻并。 与此同时,在生产力方面也起了很大的变化,农业已成为雅利安人的重要生产,畜牧业渐居于不重要的地位。根据《吠陀经》的记载,最迟到公元前一〇〇〇年,雅利安人已知使用铁制农具,有了铁犁。铁犁的出现必然会引起生产上的长足进展。 此时,雅利安的宗教为婆罗门教。婆罗门教最早的经典是《吠陀经》。《吠陀经》共有四种:《黎俱吠陀》(Rig-veda),在公元前一〇〇〇年以前已完成;《娑摩吠陀》(Sama-veda)、《夜珠吠陀》(Yajur-veda)与《阿闼婆吠陀》(Atharva-veda)都是赞颂祈祷神明的诗歌。《夜珠吠陀》中除诗歌外还有部分记述宗教典礼的散文。《阿闼婆吠陀》则全为巫术咒语。 婆罗门教中最重要的神祇为“天神”(Varuna)、“大力神”(Indra)、“火神”(Agni)和“酒神”(Soma)。其中大力神和火神是在雅利安人进入印度后才开始重要起来的。因为印度的可怖的风暴与森林自燃景象都是雅利安人所未经的,于是象征着暴风雨和火的大力神和火神乃变为最受尊崇的对象。 五、列国时代(公元前八五〇—公元前五五〇年) 在列国时代的三百年当中,印度的政治局面与前一个时代基本上是相似的,仍继续着列国并立、互相混战的局面,其间胜负经过虽皆不可知,但是,总的趋势是由分散走向统一,因此就在混战和兼并中小国逐渐被吞并,而出现了几个较大的国家。 这种局面出现的根本因素是经济向上发展的结果。首先,由于铁制农具——特别是铁犁的使用(公元前一〇〇〇年左右时期开始使用),生产向前跃进了一大步,伴随着生产的提高而来的是交换的增加,商业交通亦因之发展起来,各地区在经济上的联系加强了,因而在政治上也开始要求走向统一,以求适应这种日益发展的经济趋势。最初,这种统一还是通过了军事征服来实现,也就是在上述的兼并战争的过程中逐渐实现的。但是,这种局面之能以固定下来,除了上述的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之外,直接的政治上的原因就是因为随着生产的提高,统治者的剥削所得也增加了,他们以剥削所得的一部分作为维持其统治的用费,使得任何一个在兼并战争中取得了胜利的小国的国家统治工具加强了,有可能统治日益广袤的领土,因而,军事征服的成果也就被巩固下来。 传说此时在印度中部、北部和西北部曾有过十六个比较重要的国家,这十六个国家有些是君主国,也有些是共和国,到列国时代晚期则有四个国家先后强大起来。先是恒河上游的科娑腊(Kosala)强大起来,继而在恒河下游又有摩揭佗(Magadha)兴起,灭科娑腊,最后统一了印度北部。同时,在印度西北部也有犍驮罗(Gandhara)兴起,当其极盛之时,势力曾超出今日印度的疆界,直达到阿富汗的南部。在印度中部,阿宛提(Avanti)亦开始强大起来。 列国时代晚期,印度第二次有了文字。因为雅利安人进入印度后,摧毁了达罗毗荼人的文化,达罗毗荼人的文字亦随之湮没,此后,印度曾有一千余年没有文字。到公元前七世纪左右,始有达罗毗荼人自巴比伦学来流行于当地的一种闪族的字母,以之拼写出达罗毗荼语。最初这种文字只应用于吠舍种姓之中,又经过数百年,这种字母才为雅利安人所接受,以之拼写出雅利安人的语言,即早期的梵文。再后,这种字母又通过佛教而传入锡兰、缅甸、暹罗与西藏。 同时,在列国时代晚期印度开始有了哲学。印度早期的哲学思想最先出现在两类宗教书籍中:一类是《梵典》(Bramana),这是婆罗门人所写的注释《吠陀经》的书;一类是《乌帕尼娑》(Upani-shad),这是一种依据《吠陀经》来解释自然现象及社会事物的神学推理的书。这两种类书出现于公元前六〇〇—公元前五〇〇年间。其中心思想是“轮回”与“业缘”,就是说一切生物包括神在内都要不断地生死轮回,而其所以要轮回则是因为有“业缘”之故,这就是说一切生物在今生所造下的善恶因素(业),将决定其来生的结果(缘)。今生结下的“业缘”,经过“轮回”报应于来生。 宣扬这种思想,目的就是要令人安分守己,安于天命,不行非分之事,不作非分之想,无视今生的一切痛苦,因为所谓“善”“恶”的标准,就是已经成为事实的阶级统治的秩序。这纯粹是统治阶级进一步麻痹人民的精神武器,企图以这种思想来加强他们对被压迫阶级的统治。 六、大战时代(公元前五五〇—公元前三二一年) 到大战时代,印度政治上走向统一的趋势更加显著,各国之间的兼并战争也日趋激烈,小国多已被吞并。不过由于印度缺乏历史记载,因此,各国之间所发生的战争的前后关系尚无法了解。 根据其他国家的记载知道印度在此时除内部进行着混战外,还曾发生过两次外族入侵的事件。第一次波斯王达拉雅夫一世(Darayarus I)的入侵。波斯军队一度占据了印度河上游犍驮罗地方,并曾派人自印度河上游下航至海中探测。但不久,即因其国内发生内乱而撤军。这次入侵的经过,仅见于波斯史书中,时间约为公元前五一七——公元前五〇九年。印度对此事并无任何记载。 第二次是马其顿王亚历山大(Alexander)的入侵(公元前三二七—公元前三二五年),此次入侵始末也只见于希腊记载。亚历山大曾经征服了印度的西北部,占领了整个旁遮普地方。公元前三二五年亚历山大撤退出印度后,仍留有少数军队驻守。 亚历山大大军于公元前三二六年二月渡过印度河,这是印度史上知道确切年月的第一次事件。 亚历山大侵入印度之时,摩揭陀国仍很强大,但因其国在印度东北境,所以未曾与亚历山大发生正面冲突。到亚历山大大军撤退后,摩揭陀国内新兴起的孔雀王朝组织了一支大军与希腊驻军作战,结果将希腊军队全部逐出印度,并在公元前三二一年统一了印度北部和中部,建立了摩揭陀帝国。 在这个时期,印度哲学继续向前发展,在发展过程中初次出现了各种反映人民意识的哲学思想体系。但是,由于当时时代条件的限制,各种哲学思想的派别都不免要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所以它们往往以各种宗教派别的形式出现。在各派之中以耆教和佛教这两派对后世的影响较大,特别是佛教,其影响之地区又远超出于印度以外。 耆教,或称“耆那教”(Jaina,耆那意为圣人),其创始人为大雄氏(Vardhamana Mahavira,?—公元前四七五)。耆教的教义主要是从反对《吠陀经》和婆罗门出发的。它否认《吠陀经》的神圣性,认为人人都可以研读《吠陀经》。同时,它否认种姓上的差别,认为任何种姓,即任何阶层的人都有可能在个人进行自我人格修养的基础上,修行成为圣人(耆那)。这种说法,实际上等于否认了婆罗门人在宗教上的特殊优越地位,并企图从理论上推翻婆罗门人对人民精神上的控制。但是,在另方面,耆教徒却认为在一切行业中只有工商业才是最高尚的工作。因此,他们特别提倡工商业。由此可以看出,耆教运动是代表城市中上层工商业者的一种运动,这个运动的群众基础狭窄,所以发生的影响不大。到以后这个运动更为城市中的大商人所把持过去,其信徒渐渐地不屑于从事生产劳动,而专以放债为生,变成一些高利贷者。 佛教(Buddha),亦称浮屠教,其创造人为乔答摩(Gautama),又称释迦牟尼(Sakyamuni,公元前五六三—公元前四八三年)。“释迦”为其氏族之姓,“乔答摩”为其家族之氏,“牟尼”意为“修道成功之人”。他原来出身于统治阶级,为喜马拉雅山麓一个小城的城守之子,在其青年时忽然放弃了自己的贵族地位出家去求真理。其间经过许多波折,最后在森林中苦修了几年后,宣称了解了人生的真谛。他自己曾在中下层种姓中宣传他的教义,并且组织了许多团体—僧迦(sangha)到各地传道。 释迦牟尼所建立的思想体系,也就是佛教的思想体系,是从当时存在着的严格的“种姓”制度出发来提出和解决问题的。从这种思想中可以看出:在消极方面,他否认了存在着的种姓制度,提出“众生平等”的口号,就是认为任何人都有可能修执成为“阿罗汉”(arhat)—佛教最高理想的人格,这就意味着种姓制度并不是决定人们贵贱的不可逾越的界限。同时,修执成为“阿罗汉”又完全要靠自己个人的努力,而不能依靠任何神的帮助,这也就是说求神的帮助并不能达到这个目的,因为他虽然没有直接否认了神的存在,但是他却认为“阿罗汉”是比神更高的人格。这样,等于否定了当时为统治者用来威胁人的各种神的可怖威力的不可克服的至高无上性。在积极方面,他以为任何人在今生都有可能成为“阿罗汉”,也就是都有可能修行成“佛”而进入佛教最高理想的境界—涅槃(Nibbana)。进入涅槃的人,就可以超脱轮回,不再像一般人死后那样,要经过轮回,重新去经历人生的痛苦,这是针对原来占统治地位的婆罗门教教义而提出来的主张。它否定了原来依照统治阶级的“善”“恶”标准来进行轮回的不可避免性,在当时的印度社会中,这是一种具有革命意识的思想,它不能不取得当时社会多数被统治阶级的信仰,并成为他们推翻原有统治者的有力的理论根据。 佛教思想产生的社会意义是什么呢?从佛教思想产生后印度的历史发展情况看来,佛教思想所代表的是当时社会上新兴起的一个阶层的思想,这个阶层就是那些自吠舍种姓中分化出来的新兴的地主商人。他们在雅利安人统治印度的一千年间,已逐渐在经济上具有了相当势力,因此他们要求取得政治上的地位。佛教思想正是反映了这些新兴地主商人的这种要求,从理论上否定了原来统治阶级的不可动摇的地位。佛教思想与耆教思想的不同,就在于佛教的全部思想不仅只反映了当时一个特定历史阶段的新兴地主商人的一时要求。而且,它那些一般性的口号和主张,在一定程度上还符合了其他所有当时或以后在政治上没有地位的人,也就是被统治阶级的愿望。因此,当时它的群众基础比较耆教宽广得多,并且也是它能够流行久远的一个根本原因。 当佛教思想兴起之际,摩揭陀正是印度北部的一个最强大的国家,摩揭陀王曾抱有统一的野心,但是,为了击败各国中的旧的统治者——刹帝利与婆罗门人的势力,摩揭陀王就必须争取各国中其他的势力来支持他,各国中出身于吠舍种姓的新兴地主商人阶层,正是这样一个能够为他所利用的具有实力的新的实力集团,而当时这个代表新的经济形态——封建的经济形态的新兴地主商人也正要求推翻原有统治者以取得政权,并通过政权来扩大其经济上的利益,因此,他们也愿意支持摩揭陀王来统一全印度,从而实现他们的要求。 在这样的社会和政治的历史条件下,代表新兴阶层反对旧统治者的佛教思想,乃成为这个时期中反对各国原有统治阶级的政治斗争的有力武器,因而大大的帮助了摩揭陀王的统一事业的进行。佛教思想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被摩揭陀王和其他新兴的政治势力所提倡和宣传,而逐渐走上了它的极盛时代。 到摩揭陀王实现了统一全印度的事业,建立起了一个印度史上空前强大的帝国之后,佛教乃在实际上成为了帝国的国教,并且在新的统治者有意识地利用之下,在印度国内逐渐变质,失去了它原有的革命意义,而成为帝国向外扩张及对内进行剥削的护身符。 七、帝国时代(公元前三二一—公元前二六年) 公元前三二一年,摩揭陀王国孔雀王朝创业王旃陀罗笈多(Chandragupta,公元前三二一—公元前二九七年)取得了国内和各国中新兴地主商人的支持,驱逐了希腊驻军,并且摧毁了社会上原来占统治地位的奴隶主阶级,也就是摧毁了原来雅利安人所建立的许多小型的奴隶主国家,统一了印度北部和中部,建立起了一个封建大帝国。帝国首都仍建立在其旧都波吒厘子城(Pataliputra)——今帕特那(Patna)。 帝国在军事上非常强大,它拥有一支包括有九千头象组成的象队,和三万骑兵,六十万步兵的大军。 帝国创业王的首相旃那迦(Chanakya,或名廓提腊Kautilya)曾经写过一本书——《政务书》(Arthasastra)。这本书虽然经过后人加以增删,但是存留于后世的这本书的核心思想仍然是旃那迦的根本思想。根据这本书,我们大致可以了解帝国初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情况。 印度在佛教开始兴起到摩揭陀帝国成立这一段时期中,社会性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首先从《政务书》中所记载的帝国初期政治经济上的一些情况中,可以看出印度到此时已进入了封建社会。因为《政务书》中所讲到的各种剥削人民的方法(主要是对农民的剥削方法)完全是封建式的一种剥削方法。同时,《政务书》中也没有一个字提到怎样来榨取压迫奴隶,由此可见从佛教开始兴起到帝国成立的二百年间,是印度从一个不是高度发展的奴隶社会转化为封建社会的这样一个向上发展的过程。帝国成立同时也就表明了封建社会的确立。 可以这样说,印度的封建社会萌芽于公元前五〇〇年前后,而到公元前三二一年已完全确立。 《政务书》中讲到国家的最高目的有四个:(一)征服邻国,扩充领土;(二)保有已经征服的领土;(三)增加国内的财富;(四)享受国内的财富。根据以上四个目的,政府制订并实行它的对外和对内的政策,在对外方面主要是用战争和外交来达到其扩充领土的目的。它提倡在外交上使用高度的阴谋与欺诈的手段。在对内方面也采取各种办法来剥削人民,搜刮财富。政府设立各种行政机关,管理监督各地人民的经济活动。因为农业生产是财富收入的根本泉源,所以政府在人民的各项经济活动中特别注意到农业,对于每个农民的收入都有精确的调查,结合其他方面的记载知道当时一般农民要以其全部收入的四分之一来纳税。此外,政府还采用了许多特别的“征收”方式来占有人民的财富,在《政务书》中讲到有几种办法:第一种办法是对法律习惯不予保护的异端者和无家人保护的富孀平时多加监视,以便相机掠夺其财产。第二种办法是鼓励盗寇抢劫商人和富户,待其满载而归的时候再下手将其捕捉,没收其全部赃物。第三种办法是利用宗教迷信,制造各种神道显灵的谣言,引诱善男信女对寺庙多加布施和贡献,然后,政府与寺庙平分所得利益。其他方法还有使用侦探来刺探人民的秘密;或是利用人的弱点,故意布置圈套,或是派人在人民中间挑拨是非,造成纠纷,然后由政府对之加以罪名,没收其财产。 《政务书》中所讲到的各种方法,都曾经为帝国中央政府官吏和地方政府官吏所奉行。 《政务书》中所显示出的明目张胆的不加任何掩饰的压榨人民的统治方法赤裸裸地暴露了统治阶级的本质,暴露了统治阶级的各种设施和国家工具的最后目的就是剥削。在这方面,印度只不过是一个突出的典型而已,其他各国从古至今的统治阶级其本质也无不如此。 值得注意的是佛教在帝国时代开始大盛。帝国的王公贵族几乎人人都信佛教。他们同时也宣传鼓励人民信仰佛教。佛教在当时等于是帝国的国教。从这点,我们可以了解印度统治阶级有两套统治方法,一套是在他们自己内部运用的,就是《政务书》中所讲的那一套政术。另一套是在人民中间运用的,就是宗教——佛教,统治阶级有意识地有作用地在帝国内部推行佛教,因为佛教不但有利于帝国内部的统一及帝国的内外发展,而且他们还可以利用佛教中出世思想的一面转移人民当前的视线,从而掩饰了统治阶级的狰狞面目,更便利了他们对人民的榨取。 关于帝国的工商业方面的情况,《政务书》中记载不多,只知当时主要的输出品有药草、毒药、香料、珠宝、织绣品和各种金属(铜铁金银)器具,并且有很好的钢铁制成品输往波斯以西各国,虽然在此书中没有关于工业的技术发展情况的记载,但从这点也可以看出当时手工业已相当发达,手工生产技术已相当高,并且已经能够制造比较大量的钢铁了。关于印度在帝国时代已能生产较大量而且较精良的钢铁的事实,在中国、希腊及西方各国的史书中也有记载。 关于商业方面没有具体记载,但可以看出当时已有一种对商人不利的宗教政策开始萌芽。统治阶级中有一些人假借宗教上的某种说法为根据,宣传印度人特别是属于前三个种姓的人不能出海,如若出海,即将丧失其种姓身份。这种说法的出现反映出来帝国内部统治阶级——新兴的地主阶级与商人之间的斗争。在摩揭陀统一印度的过程中,新兴的地主商人曾一度联合起来,支持了摩揭陀王的统一,推翻了旧的统治阶级,建立起代表新兴地主商人利益的摩揭陀帝国。但是,在帝国基础已经巩固之后,新兴的地主与商人之间却又发生了斗争,由于地主阶级势力比较强大,以及在封建经济形态确立后,由于地主在经济上要求巩固稳定的小农生产,乃利用宗教迷信制造出这种说法来限制海外商业的活动,也就是限制了商人势力的发展,在这次斗争中,商人势力终于被压抑下去。此后,新兴地主阶级乃成为帝国最主要的当权阶级。 印度本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商业手工业一向不太发展,因此,以农业经济为基础的封建地主阶级在国内社会上和政治上的势力大大地胜过了商人,所以地主能战胜了商人。但从这时起,由于这种符合于封建地主经济要求的宗教禁忌的影响和当权的地主阶级的公开压抑,以致更加阻碍了印度的商业与手工业的向前发展。 在摩揭陀统一印度建立起帝国的过程中,佛教曾发生过一定的作用。因为种姓制度在国家出现后已有的社会阶级之上又加上了一种人为的划分,以致造成社会各阶层之间的日趋分裂。佛教的“众生平等”观念则便利于社会各阶层的联合,也就是便利于摩揭陀的统一,并巩固其统一。因此在帝国成立后,孔雀王朝更加提倡佛教。此时佛教不但成为帝国加强其内部统一的有力工具,而且又成为其向外扩张,征服其他地区的有效的精神武器。 孔雀王朝各王中提倡佛教最久的是阿育王(Asoka,公元前二七四—公元前二三六)。他在位时间是帝国的最盛时期,当时帝国的疆域曾包括有德干高原北部,阿育王最初实行以武力征服的政策,但是施行的结果,并未收到显著的效果。因此他很快地就改变了原来的政策,开始以佛教来补偿武力之不足。阿育王自己曾舍身出家,以示提倡佛教。他在各地建竖佛塔碑石,并派大批僧侣到帝国以外各地方去宣传。这些僧侣传道所至的地方范围极广,向南,不仅到达了印度南部全部地区,并且过海到了锡兰岛;向西,过印度河进入了伊朗高原及两河流域,甚至到达了叙利亚;向北,到达了中亚和今日中国的新疆,后来传入中国内地的佛教就是自中亚一带传入的。这样,帝国武力所不能及的邻国和帝国控制力量薄弱的边区,都得以借佛教的思想传播渗入了它的发源地国家的政治影响。因此,阿育王时代是佛教的极盛时代,而佛教的极盛时代,也就是帝国势力最稳定的时代。 但是,佛教在帝国时代逐渐发展到极盛的过程,也就是佛教逐渐变质,成为新政权的统治工具的过程。在佛教初兴起的时候,它虽然是代表当时新兴的地主商人要求在政治上取得地位的一种运动,不过它也符合于当时在政治上毫无地位的广大人民的要求,因此它还不失为是一个人民运动。但在新兴地主商人支持摩揭陀王国统一印度的过程中,随着新兴地主商人之掌握了政权,如前所述,佛教的作用也就开始变质。因此,在其教义方面也开始有了改变。 释迦牟尼创始佛教时虽未否认“轮回”“业缘”的说法,但重要的却是以为任何人都能依靠自己的修持达到超脱“轮回”与宇宙化为一体的境界。佛教思想最初反对婆罗门教教义的革命意义就在此,而到此时,“轮回”说又开始被提倡起来,如在阿育王所竖立的碑石上刻的经文多是劝人安分守己,多积善业,以求来世的内容。佛教到此时在印度境内已完全丧失了它的积极意义,而成为了麻痹人民思想意识的统治工具。 八、帝国时代的自然科学 自然科学在摩揭陀帝国成立之时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在此以前,当有一相当发展阶段。但由于缺乏文字记载,因而无法推测其具体的发展过程。不过,根据帝国时代的炼钢情况及其他自然科学所已达到的水平,可以推知这些成就当是长期发展的结果。 帝国时代最重要的科学是数学。根据最早的记载,知道在公元前二世纪时印度已经有了几何学和四则,不过在四则中,只有加减乘三则特别发达,印度数学对以后世界数学的发展贡献很大,重要的有下几种发明: (一)数目字。在公元前三世纪时,印度已发明了一种很简便的数目字,这种数目字以后愈益简化,到公元后三世纪已经近似现代数学上所用的数目字了。到中古时代,阿拉伯人建立了伊回帝国,势力向东发展与印度接触后,印度的数目字为阿拉伯人学去,经由中古回教世界而传至欧洲,而欧洲又最早发展了资本主义,这种数目字又随着资本主义的扩展而普遍到全世界,即现在所谓的阿拉伯数码。 (二)数字位。数目字的发明只解决了书写数字及简单计算方面的困难,但在较大数字计算方面仍存在着很大的技术问题。到公元前二世纪以后印度又发明了数字位,解决了进位问题,能够把孤立的数字结合起来运用了。这样,数学向前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最重要的问题才被解决。 (三)零。公元前二世纪时印度数学创造了代表“无”的数目字—零。最初零写为一点,后始写作“0”。在数字位发明后,又以零来解决补位问题,数学上的最大技术问题至此完全解决了。此后,印度的数学乃有了长足的发展,并且也促进了世界数学的发展。以上三种发明是印度数学对世界的最重要的贡献,自公元前后直至十四世纪,印度的数学始终闻名于世界。 今日所能知道的印度古代的大数学家是雅利亚波陀(Aryab-hata,活动时期为公元四七五—五〇〇年),今日所知的印度数学,都是由他一脉相承下来的。 至于数学以外的自然科学,如天文学、物理学、化学等多自巴比伦、希腊等地传来,印度自己独创的见解不多。 九、帝国的衰亡 继摩揭陀帝国孔雀王朝之后的王朝是珊珈王朝(Sanga,公元前一八四—公元前七二年)。关于这个时期,我们所知的事只有两件:其一是珊珈王朝统治时代一反孔雀王朝之宗教政策,排斥佛教而提倡婆罗门教。就印度历史发展之前后关系上看,佛教所代表的是要求统一的势力,因此它适合于当时政治上逐渐走上统一的客观趋势,以及大一统的封建专制制度的建立,因此在帝国成立前后,佛教能以大盛。而婆罗门教所代表的则是统治阶级内部主张分裂局面的一部分势力,这个帝国统一后所出现的分裂势力并不就是统一前的旧势力,而是在封建经济条件下,主张地方割据的新的分裂势力。由于在这个时期中婆罗门教的复兴,可以看出此时帝国已开始衰落,因而这种主张分裂的势力乃得逐渐抬头。 其二是塞族的入侵,公元前一五〇—公元前一四〇年间,塞族开始侵入印度,曾经攻占了旁遮普地方。 公元前七二年珊珈王朝为堪瓦王朝(Kanva,公元前七二—公元前二六年)所代。堪瓦王朝是统一帝国最后的一个王朝。当其时帝国内部实际已无力维持统一的局面。同时,帝国边疆仍不断的受到塞族的侵扰。王朝勉强维持了四十余年,至公元前二六年即灭亡。 十、印度之分裂 公元前二六年堪瓦王朝之后,统一的帝国灭亡。此后印度北部和中部有数十年陷于混乱局面。随后又有外来势力进入印度北部建立了外族的贵霜王朝。 在公元前二六年至公元二三六年间,印度境内有两个小王朝存在。先是在印度南部——德干高原的中东部地区出现了一个小王朝——安度罗王朝(Andhara,公元前二六—公元二三年)。此王朝提倡婆罗门教。不久,在印度西北部,以前犍驮罗地方出现了另一小王朝,即贵霜王朝(Kushan,公元四五—二二五年)。贵霜王朝是中国史上所称的大月氏人所建立的王朝,大月氏人原居住在中国的西北边疆,在公元前二世纪时为匈奴人所迫,向西迁徙,进入中亚,征服了大夏。此时大夏已经“希腊化”,因而,大月氏也从这里接受了希腊文化的影响,成为一个“希腊化”的民族。大月氏人当其在大夏的势力已巩固后,开始向南发展,攻占了今日之克什米尔,并渡印度河占领了犍驮罗地方,建立了贵霜王朝,但其根据地仍在大夏。贵霜王朝最盛时期领土曾包括有印度西部及北部之一部分。 贵霜王朝各王也多信奉佛教,其中尤以迦腻色迦王二世(Kanishka,一二〇—一六二年)提倡最久。迦腻色迦曾经想凭借政治力量来否认种姓制度,想在现实生活中彻底地实现佛教的“众生平等”理想,但是实际并未能做到。因为,就在二世纪中《摩法经》(Dharmasastra)出现了,这是一本以婆罗门教的理论来肯定了种姓制度,并且具体而繁琐地规定了种姓制度各个方面的细节的书,从这点可以看出这时婆罗门教又已抬头,而佛教与婆罗门教的斗争正在进行着,不过佛教凭借着政治势力暂时获得了胜利。但佛教到此时内部已发生变化,开始分裂为两个派别。新起的一派自称为大乘派(Mahayana),而原有的佛教思想则被称为小乘派(Hinayana)。贵霜王朝所提倡的是大乘佛教。 小乘佛教与大乘佛教的基本不同点在于小乘的最高理想人格是阿罗汉,而大乘的最高理想是成为菩提萨埵(Bodhisattva),或称菩萨。菩萨与阿罗汉不同,菩萨是已经修执成道,本可以超脱轮回进入涅槃的人,但却自动的不入涅槃,而继续轮回,再生入世以普渡众生。此外,小乘派认为修行只能靠个人自己,大乘派认为这种修执成道又自动入世的菩萨可以靠助别人来修行,人得到他的帮助在个人修执方面可收事半功倍之效。后来,大乘教派中的又一派别—净土宗的思想更进了一步,认为只要诚心信仰菩萨,菩萨就能度人成佛。佛教发展到了大乘教派,尤其是到了净土宗之时,实际上已完全成为一种宗教迷信,已失去了最初释迦牟尼所创立的佛教思想中的哲学思想,失去了那种促使人们进行自我的深刻修养的人生哲学意义。印度各种哲学思想虽都带有宗教迷信的色彩,但佛教思想之完全成为宗教,则系大乘兴起以后的事。 大乘佛教又分有许多派别。净土宗这一派,在印度本土势力并不大,但后传入了中国,自唐以后在中国下层社会却非常流行。净土宗信仰的菩萨阿弥陀佛(Amitabha),也称无量寿佛(Amitayus),据说阿弥陀佛居住在西方极乐世界(Sukhavati),信他的人只要念一声阿弥陀佛,死后即会被他接往极乐世界。后来在净土宗中又附会出来一位观世音菩萨(Avalokitesvara),说观世音是阿弥陀佛的使者,专门到人世来作度脱信徒的工作。 大乘佛教的一些派别传入中国后所造成的重要影响有两方面。一方面就是宗教迷信——净土宗的发展;另方面,则是保存佛教原来的哲学思想较深的禅宗,禅宗在唐以后流行于中国上层社会之中,佛教的主张自我修养的思想与中国原有的儒家思想相结合而形成了中国宋明两代的主张“格物”“致知”的唯心的哲学思想——理学。 同时,在贵霜王朝时代,印度经大月氏人那里接受了希腊文化的影响,结合了当地佛教的发展,在犍驮罗地方出现了所谓“犍驮罗美术”,其中特别是雕塑的艺术,在技术方面完全接受了希腊雕塑技术的影响,如释迦牟尼之头像即系摹仿希腊亚波郎神之作。以后,犍驮罗美术随佛教而传播到中国来,引起了中国绘画艺术上的革新,同时中国到南北朝时也开始雕塑佛像。 贵霜王朝之提倡佛教,一方面固然是要愚民,一方面也是要铲除旧的势力—婆罗门人存在的影响,要打破因种姓制度而造成的社会上的分裂趋势,并企图借佛教的势力来统一印度。但是这个目的并未能实现。 安度罗王朝与贵霜王朝先后灭亡后,印度又一度陷于混乱状态。到三一九年始有另一个统一的势力出现,即笈多王朝(Gupta,三一九—五三五年)。笈多王朝统一了印度北部中部的大部地区,仍建都于摩揭陀旧都波吒厘子城。其创业王为娑穆陀罗笈多(Samudragupta,三三〇—三七五年)。 笈多王朝第二代王旃陀罗笈多二世(ChandraguptaⅡ,三七五—四一三年),中国史上称之为超日王,当其在位时为笈多王朝最盛时代,其时印度社会又形安定,由于生产渐趋恢复,故人民生活也比较安定了。正在此时,中国僧人法显到达印度来求佛法,归国后写了一本《佛国记》,记述自己在印度的经历。这是有关五世纪初期印度内部情况的最重要的史料。《佛国记》中曾经提到印度中部某些地区的富庶情况,但也记述了印度北部一些地方的荒凉与残破的景象,甚至这些地方的城市居民不过数十户,有些交通大道也成为了虎狼出没的地方。这种荒凉残破的情况必然是由于在摩揭陀分裂后印度长期陷于混乱局面下造成的,战乱结果使印度的社会生产都遭到了破坏。 印度大部地区的生产在战乱中遭到破坏,生产停顿,个别地区的生产到此时又形恢复与繁荣,这就造成了笈多王朝时代印度各地区在经济上的发展不平衡的状态,其结果必然导向政治上的分裂。笈多王朝时代虽然暂时仍维持着统一的局面,但分裂的趋向已很明显,从《佛国记》中所记佛教至此已开始衰败,有九十六种外道皆甚兴盛,各自拥有信徒。可以看出,由于印度的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状态及政治上之分裂趋势,使婆罗门教在此时又开始兴起。 五三五年笈多王朝亡,印度又长期处于分裂状态,在此后一千年间始终未再统一。 十一、印度教之成立 在笈多王朝时,婆罗门教又逐渐恢复了它的势力。但此时的婆罗门教与佛教兴起以前时的婆罗门教在性质上有所不同,它是古代的婆罗门教的一种新的发展,为区别两者起见,历史上称后期的婆罗门教为印度教。 印度教可说是古代婆罗门教与大乘佛教的混合体。它是在最严格的维持种姓制度的基础之上,加入了大乘佛教的消极厌世接受现状的思想而形成的,并为婆罗门人所控制的一种宗教。印度教不但将种姓制度重建起来,而且更将它严格化繁琐化,在四大种姓之内,又分记出许多小种姓。故此后在印度社会上发生作用的种姓制度不再是原来的四个大的种姓,而是分记出来的无数个小种姓了。 印度教约在五〇〇年成立,它的成立代表着婆罗门种姓在政治上的胜利。因为从形式上看,印度教与古代婆罗门教最大的不同就在婆罗门与刹帝利这两个种姓的地位互相调换了。婆罗门种姓压倒了刹帝利种姓,变成四种姓中的第一种姓。这种变化是在婆罗门教与佛教的斗争中发生的,而这种变化又因下层种姓的接受而成为事实,婆罗门人在对佛教的斗争中为争取广大群众的拥护使用了一种策略,他们到各地去向贱民进行宣传,假托神的意旨宣称,凡是拥护婆罗门人的人,神都可以使之进入种姓之门,并且进入种姓之门后,仍允许保持其原有的信仰。同时,婆罗门人又乘机宣扬婆罗门种姓应高于刹帝利种姓。大批贱民因此进入了种姓之门,而给予他们种姓地位并保障其地位的婆罗门人自然也受到了他们的拥护。婆罗门人即以这种手段战胜了佛教,在宗教上建立起印度教的绝对优势,并且使社会上承认了他们是第一种姓,在政治上取代了刹帝利的地位。印度教成立的过程,实即婆罗门种姓与刹帝利种姓进行斗争,并取得胜利的过程。 印度教特别尊崇的神祇有三个:即梵王(Brahma)是开发(创造)的神,湿婆(Siva)是破坏神;毘湿纽(Vishnu)是保存的神,三神所代表的是一种循环的思想,这种思想企图说明宇宙万物的变化不过是这三个阶段的循环往复,并没有本质上的变化。这样,就肯定了一切现存的社会制度虽也不断的发生演变,但其根本的性质是不可变易的,使人民安于接受现状。这是印度社会经过几度动乱后,其最后取得胜利的统治者所建立的思想体系。除以上三大神外,印度教对其他宗教迷信一概兼容并包,因此它所包容的神祇的数目多到无法计算,有人说印度教的神比印度人还多,这种说法当然不符事实,不过印度教的神的数目的确为世界上一切宗教之冠。 印度教的经典共有三种:一种是史诗,有《摩阿婆罗多》(Mahabharata)与《罗摩耶那》(Ramayana)两篇长诗,这两篇史诗最早出现于公元前二世纪时,但在笈多王朝时开始完成初步的定本。诗中包括有许多历史故事和古代的神话传说,而更重要的是包括有印度教的许多神祇和印度教的中心信仰。其中尤以《摩诃婆罗多》史诗的“婆戛瓦基闼”(Bhagarad-gita)神颂,充分表达了印度教的全部思想。第二种是《原神记》(Purana),它是一本神谱,其中历述了各种神的来历与其所掌管的职务,以及印度教的教义与礼拜仪式等。 第三种是《摩拏法经》(Manava Dharmasastra)。摩拏是印度古代神话中的一位半人半神的英雄。婆罗门人假托此书是他所写的,《摩拏法经》制订的形式颇似近代国家的法典,但宗教色彩非常的浓厚,它的目的就是用宗教的名义,而以法典的形式具体而繁琐地规定了每一个人的地位身份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规定了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摩拏法经》对印度人民的现实生活和思想发生了极大的影响。 《摩拏法经》主要的内容是对种姓制度应有的根本认识。认为种姓是与生俱来的,不但在原则上不能更改,就是在施行细节上也丝毫不能变动。种姓不能变更,只能分化。因此,印度各小种姓不断分化的结果,其总数达到两三千之多。而种姓又是与各种职业相联系的,同一大种姓之内分散于各地方从事同一种职业的人又各自组成一个小种姓。婚姻也只能限制在同一小种姓之内,并且个人的社交生活也不能越出自己种姓的范围,不同种姓的人不得互相接触,不得在同一个房顶下居住或同桌而食。各种姓皆设有种姓公会,监督各种姓中人的活动,使之严格遵守种姓制度的各种规则,如有触禁章者,轻则由婆罗门人代其“清洗”“罪行”,重则逐出种姓之门。除此之外,法经还规定了其他许多重要条例:如种姓中人不能与贱民接触,甚至贱民的影子碰到婆罗门人身上,婆罗门人即刻要洗涤身体;如对母牛的崇拜,印度人认为母牛是神圣的,不能强迫它工作或干涉它的行动,当然更不能宰食。因此,直到今日印度所有的母牛比任何国家都多。 《摩拏法经》的根本精神是要人从思想上接受和承认一切现存的社会制度是合理的。个人生活上的痛苦都是前生所种下的“因”所致,因此要认识今生的痛苦乃是不可避免,并且也不当求免的。如果有意避免今生的痛苦,那只有加深自己的罪恶,种下恶因,而来生将遭到更多的痛苦。一个人最高的道德即是接受忍受一切现状,等待因果转回来解决自己的一切问题。这样,以因果轮回的宗教说法来解决现世社会所存在的一切问题的结果,就是避免对现存的极端不平等的社会制度怀疑与动摇,因而大大的加强了它。 《摩拏法经》最早出现于一世纪,至笈多王朝时代始有初步定本,它是在婆罗门教与佛教斗争时间完成的。在《摩拏法经》中刹帝利种姓被降到第二位。所以,印度教的成立从统治阶级方面的关系来看就是刹帝利种姓与婆罗门种姓之间的斗争。在婆罗门人争取了广大贱民战胜了佛教,并在政治上压倒了刹帝利种姓,强迫他们承认现成事实而取得了第一种姓的地位后,印度社会从此变成了为婆罗门控制下的社会。婆罗门人施行的是一种纯粹的宗教性的统治。《摩拏法经》就是最有权威的法律,印度教教士就是实际社会政治生活的支配者。教士们的整个思想体系就是迷信,他们反对一切新的事物,新的思想,因此在教士统治下的印度,可说是愚民政策施行得最彻底的地方,社会上所存在的一切问题很少能解决或改善。因而印度社会此后乃成为了最典型的由教士所支配的社会,也就是成为了世界上一切封建国家中进步最慢的一个。 在另方面,印度教的成立标志了耆教与佛教势力在印度的最后削弱。在今日印度的耆教徒和佛教徒不过只有几十万人,六世纪以后,佛教只能在印度以外地区继续发展,并且还有了新的发展,如大乘佛教之在中国,小乘佛教之在尼伯尔、锡兰,佛教所以能在尼伯尔、锡兰发展下去,是因为这两个地方在佛教初传入时还很落后,还没有完全脱离氏族社会阶段——比较平等的社会,虽然已经有了阶级分化,阶级统治并不严酷。因此在佛教传入后,众生平等的原则基本上还符合其社会现状,以后,阶级分化日益深刻后,佛教则又成为当地统治者的统治工具。当然,随着佛教在这些地区所起作用的不同,它的教义的各方面也曾不断的分别在不同时间内被突出的强调或阉割。 自摩揭陀帝国成立起,到印度开始分裂止,前后约八百年的期间,印度社会上一直存在着的一个问题即为婆罗门教与佛教的斗争。如前所述,两教在社会和政治上所起具体影响不同。佛教利于统一,而婆罗门教则利于分裂。因为佛教所提倡的“众生平等”的口号,不会使社会上因生产关系所必然会出现的阶级区别以外再有任何人为的更深的种姓阶层区别的存在。而婆罗门教不但把一般的阶级区别正式规定下来,而且把种姓制度所引起的社会分裂现象也维持了下来,使这种分裂日益加深。而两教斗争的结果,最后是继承婆罗门教衣钵的印度教取得了胜利,这就决定了印度社会在此后必然长期地走向分裂。 当然,印度社会之走向长期分裂是有其更深的经济根源的。印度在公元前五世纪以后,社会生产曾一度发展,因而使得社会上出现了一批新兴的地主和商人,就是在这个新兴阶层的力量推动下,凭借着佛教这个武器,印度曾一度达到了统一。但是当时印度经济上的发展仍是有一定的限度的。当时无论农业手工业或是在农业手工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商业,其发展程度都不够高,生产技术也还幼稚,整个的社会生产还未提高到使印度全部成为一个大的经济单位的程度,所以摩揭陀统一后的经济发展速度不足以克服封建经济所必然存在的分散因素,使统一成为常态,像中国秦汉以后那样,从而也就使得任何封建社会都必然具有的分裂趋势占了上风,使得分裂的局面成为了常态。 印度教的胜利不过是印度长期分裂的一个标志而已。 笈多王朝之后的一千年之间,印度始终未再统一。同时,印度社会在教士统治之下始终处于瘫痪状态。社会的分裂状态,又促成了国内政治力量的削弱,使印度无力抵抗外来的侵略,故此后印度不断遭到外来势力的侵扰和统治。而转过来,外力的侵入更加深了印度社会的分裂,因为这些外族只能征服一个小区域,并且最后都同化于印度社会中,自成一个或数个种姓。因此,五〇〇—一五〇〇年之间的印度比以前时期还要混乱和分散。这一时期所遗留下来的历史材料,除有关回教民族部分外,更加漫无头绪,所以对后人来说,这一时期中的印度历史情况也就更不清楚了。 [book_title]第三章 巴比伦 一、地理 历史上所谓的“巴比伦”就是指两河流域——底格里斯河与幼发拉底河中下游的平原地带。两河流域一名源自希腊名词“Mesopotamia”,原意为“河中间的地方”,后乃用以概括了两河流域的全部平原地区。底格里斯河与幼发拉底河在古代是各成水系分流入海的。“Tigris”与“Euphrates”是拉丁文的写法,当地人最古的写法是“Diglath”与“Ephrat”。这两条大河在古代泛滥成灾,因而给予古代巴比伦居民以极为深刻的印象。 这些印象经过世代的传说,乃逐渐集中形成为一个完整的系统的故事流传下来。今日在世界大部地区中都普遍流传着洪荒时代全人类曾遭遇过一次大洪水的故事,实际上那只是巴比伦的洪水故事。世界上四大河流文化,除埃及以外都有关于古代时期的洪水传说。在古代的中国、印度和巴比伦都有着不同的洪水故事流传下来。这些洪水的传说并不是人们凭空虚构的,它确实是根据古代时期这些大河流域所经常发生的洪水灾害事实,以及这些地区人的古代祖先长期与洪水作斗争的经验,或是特别严重的一次水灾所造成的深刻影响而产生的,两河流域所有的古城今日已大部被发掘出来,在这些城市的遗址上还可以清晰地看出被洪水淹没的痕迹。由此,足证“洪水”问题的确是人类早期社会中一件对人影响重大的事件。但巴比伦的洪水故事在今日世界中所以能比其他两个地区的洪水故事更为突出的流行,以致于人们不觉察到这只是属于巴比伦地区的原因,这就是因为巴比伦的洪水故事后来为犹太人抄袭了去,与犹太教的宗教内容联系起来,成为犹太教《圣经》的一个组成部分。后又经由犹太教为基督教所采用,随着信仰基督教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影响,这个传说也就散布到了全世界,使原来源出于巴比伦的洪水故事也在全世界之内流传起来。 传说在公元前四〇〇〇年左右两河流域已出现了许多城市,每城又各自为一个小国,并传说在公元前三〇〇〇年前不久,在两河中下游之间有一个大城名其市(Kish)。其他有名城市见于传说的还有邬尔(Ur)、邬鲁克(Uruk)、拉戛施(Lagash)、拉尔撒(Larsa)、邬玛(Umma)、埃利都(Eridu)与尼浦(Nippur)。这些传说中的城市都已被发掘出来。 根据地下发掘材料及古代巴比伦的文字记载,知道两河流域中下游地方很早就已分划为南、北两区。在南区——两河下游地方活动的人自称为苏摩人(Sumer),故古巴比伦时亦称此区为苏摩。苏摩人的文字、语言与后世各种族之文字、语言皆无联系,其外表形貌也很特异,因此至今还不能判断他们到底是属于哪一人种。在北区——两河中游地方活动的是一种闪人(Shem)。由于北区最早强大的城市名阿卡德(Akkad),故后亦称此区为阿卡德。 苏摩地区是两河流域最早的政治经济中心。 二、苏摩时代(公元前二九〇〇—公元前二四〇〇年) 在我们知道苏摩人的历史的时候,苏摩地区的文化已发展到相当高度,其经济生活的各方面—农业手工业与商业都已相当发达。 在公元前二九〇〇年前的时候,苏摩人不仅是开始,而是相当普遍地使用牛耕了。到了今日为止,我们还没有发现有比苏摩更早使用牛耕的地区。用兽力耕田代表着农业技术上的一个大进步,也是农业生产力相当高的一种表现,并且在此时苏摩地区已出现了许多专门培植蔬菜、水果的菜圃和果圃。蔬菜、水果的种植已成为独立的园艺,这也是农业技术发展很高的另一表现。 为了充分利用两河流域的水源,以保证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苏摩地方在此时已修建起了大规模的人工灌溉工程,依自然的区域划分,各自组成为一个大的灌溉系统,以调剂河水泛滥时期及以后的水量。在两河流域,地方水利和农业生产有极密切的关系,因这里的土质为一种胶性极大的肥沃土壤,极利于农业生产,但在无水干旱的时候,这种土壤却会变得坚硬如石并发生龟裂,农作物将枯死,故必须经常保持一定的湿度。可是河水和雨水的来去与有无却和当地农业生产的需要不一致,所以必须用人力来和自然作斗争,防止它的灾害并利用它来服务于农业生产。在这里,到了每年的十一月至十二月这一时期中,才是多雨的季节。这时雨水非常充足,但两河的水位却并不因此上升;三月至九月之间则是两河泛滥的季节,此时必须积极地治水,即防洪和储水,因为一进入十月后,河水即完全退尽,而此时又是干旱无雨之时。可是十月却正值农作物生长的季节,所以必须在十月以前储存一定的水量以备用。故人工灌溉系统的建立与组织大规模的合作具有重大意义。这也是当时国家机构最重要的职能之一。 在手工业方面,原始社会时代所旧有的编织、纺织、制造陶器与红铜器等手工业仍继续发展,在公元前三〇〇〇年左右时还没有出现其他新的手工业。但过了二百年后(公元前二七〇〇年左右),青铜出现了。由于两河流域缺少锡矿,故最初青铜器的制造量还很少。到公元前二四〇〇年左右,两河流域对外的交通扩大了,多瑙河中下游地区出产的锡开始大量输入,青铜器至此时始较大规模的制造。 两河中下游地方没有山,因此缺乏建筑用的石料与木料,所以在建筑方面只有神庙和王宫的建筑才能用一些从远方交换来的石料和木料,一般建筑都是用土砖(日晒砖)。制造土砖也是一项重要的手工业。 在公元前二九〇〇年以后,两河流域地方的商业已相当发达,对外进行交通与交易的区域已很扩大,就其对外的输入与输出看来,两河流域主要从各地输入手工业的原料。其中如自阿拉伯半岛阿曼地方和亚美尼亚输入红铜;自多瑙河中下游地方输入锡;自小亚细亚、叙利亚及依兰地方输入金银;自叙利亚、阿拉伯半岛及伊朗高原输入毛绒;自埃及和阿拉伯输入木棉。此外,还自印度输入各种颜料与香料。 这些原料输入后,经过加工制造,做成各种成品后再向外输出,主要是向两河流域附近一带的许多文化较低的部族输出。输出品主要包括有精锐的青铜武器,图案美观的布与陶器、脂粉、加工的皮货、装饰品及各种家具、用具等。由此可以看出其商业性质:双方不是对等的商品交换。同时也可以看出此时两河流域的经济发展是较其附近各地区为高的。 苏摩时代的巴比伦还未能统一,仍是许多小国割据的局面,这些小国各以一个大城为其国家之经济与政治中心,各国皆有世袭之王。在理论上,王并不是以他实际的政治地位来统治国家,而是以一种宗教上的名义来统治国家。根据其宗教上的说法,各城都有一个城神,国家所属的全部土地都为城神所有,但城神不能直接管理其土地与人民,因此特别委派一个人代他全权处理一切,这个人就是王。神将全国土地全部租佃与王,王再将土地分配给人民耕种。王代神统治和管理着全国的土地与人民,故王的另一称号是“城神的佃户”。从这里也可看出王是由原始社会的巫人演变出来的,因此还保留着一些巫人的色彩。 土地在理论上虽然是属于神的,但实际上全部土地分为二部分,其中相当大一部分土地是庙产,也就是直接受王控制的土地。这部分土地由王及其手下人直接经营,分配农民耕种。从事耕种庙产的农民不能随意脱离土地,其收获的全部都要缴给神庙,他的口粮则由神发放。所以他们的实际身份等于奴隶。另外一部分土地不与神庙发生直接关系,多掌握在小农手中,这些小农在平原地带则经营农业,在近山地带则经营畜牧业。当时还没有固定的税收制度,这些自由农民和牧民每年都要自发地向神贡献。这种贡献从表面看乃是一种社会习惯,但实际等于一种法律,没有人敢破例不贡献,因为当时神权的统治是很强固的。此外王与其手下的教士又大量的制造与发展宗教迷信,诱使农民和牧人自愿地拿出收获物的大部分。这些农牧民的生活比前一种“农民”的生活则稍好。由于这些尚且占有生产资料的自由农、牧民的大量存在,以及王对他们的榨取在名义上不得不使用“神”的名义,而还不能使用直接的政治强力来使其提供剩余劳动,可以说这个时期巴比伦的社会还不过是刚由原始社会进入奴隶社会,即奴隶社会的最初期。 神庙除占有大量的土地外,还设有许多大手工作坊,这些手工作坊由教士直接管理,也就是由王直接受理。在其中工作的人大部分是奴隶。不过也有少数被迫在内工作的自由人,而其生活、地位实际也与奴隶相差无几。 当时各城皆有自定的统一的度量衡制度,由各城的王划一规定,在王的手工作坊中统一制造,这是王剥削其人民的另一种办法。 在苏摩时代,各城之间的战争很频繁。战争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争夺土地,亦即争夺剥削的来源;一是争夺水源,在河水泛滥或天气干旱之时,上下游的国家间往往因放水、截水而发生冲突。各城之间的战争有时是双方单独进行的,有时也采取联合形式。但混战的结果始终没有统一的局面出现。 三、阿卡德时代(公元前二四〇〇—公元前二二〇〇年) 关于北区阿卡德人在公元前二四〇〇年以前的历史至今还不能了解,但可推想,其时两河流域中游是比较落后的地区,当苏摩地区已有国家出现之时,阿卡德地区仍处在氏族社会阶段。至公元前二四〇〇年前不久,由于不断地吸取了苏摩地区的高度文化及进步的生产技术,因而能够加速其自身的发展过程,更迅速地建立起了国家。同时它的发展又带动了邻近的各个地区。 在公元前二四〇〇年前后,阿卡德城已强大起来。 阿卡德的第一名王为沙鲁金(Sharrukin,或称撒尔根Sargon I,公元前二四〇〇年)。他征服了阿卡德地方的许多城市,使之成为自己的附庸国。在公元前二四〇〇年前后他已能控制阿卡德地区的大部了。其首都建在底格里斯河东岸的埃施努那(Eshnunna)。之后,他开始向南发展,侵入了苏摩地区。苏摩地区的各小国曾联合起来抵抗这些北方来的“野蛮人”,但结果还是被沙鲁金打败,臣服于阿卡德。由于当时生产水平很低,各区之间的交通联系还很困难,因此,沙鲁金虽然征服了两河下游的全部地区,但并不能统一管理,所以沙鲁金仍维持苏摩各城原有的独立政治机构,仅令各城提出其剥削人民所得之一部分入贡阿卡德。 此后,沙鲁金时代的阿卡德还曾向两河流域以外的地区发展:向东南征服了依蓝(Elam);向西南,打下了叙利亚地方的许多城市。其攻占叙利亚的动机,主要是为找寻矿产与开辟商业路线。沙鲁金死后,公元前二三〇〇年左右在位的阿卡德王那蓝辛(Naram-Sin)仍继承着沙鲁金的政策,继续向西发展,曾自叙利亚渡海攻占了基浦娄岛(Cyprus)。因此岛是地中海东部富有红铜矿的地方。后希腊且以此岛之名称作为铜的名称,今日欧洲各国文字中之“铜”字亦多来源于此。 阿卡德虽很快即强大起来,但其失败亦非常迅速。其失败的原因尚不可知,仅知到公元前二二〇〇年后两河流域地方即陷入混乱局面。 四、混乱时代(公元前二二〇〇—公元前一九〇〇年) 在这段时期,两河流域局面非常混乱,历史事实也纷乱不清,各城之间彼此混战,敌友关系时常变换。同时边疆以外的许多部族也开始侵入两河流域,从西北方山地下来的部族占领了两河中游地方;另外从东北地方也有许多部族进入了两河下游的苏摩地方。 至公元前一九〇〇年前不久,苏摩地方各城开始联合起来反抗这些外来势力。其中曾有数城先后成为苏摩各城反抗外来势力的联合组织的领导者,但其反抗皆未成功。最后到公元前一九〇〇年巴比伦城起来担任领导反抗时才成功。 巴比伦(Babilu,Babylon)位置于幼发拉底河下游苏摩与阿卡德交界处,是属于阿卡德人的一个城市,在它领导苏摩各城成功地驱逐了苏摩地区的外族之后,又向北进攻,将阿卡德地区的外族一并驱逐了出去,同时在驱逐外族的过程中也统一了两河流域,结束了三百年间的混乱局面,建立起巴比伦帝国。 五、古巴比伦帝国(公元前一八九三—公元前一五九四年) 古巴比伦帝国之极盛时代为名王汉穆拉比(Hammurabi,公元前一七九一—公元前一七四九年)在位之时,当时帝国曾颁布了著名的《汉穆拉比法典》。从此法典中可清楚的了解到帝国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之情况。 在政治方面,此时,帝国已开始实施“流官”制度,以前各城的管理者——世袭的教士都已取消。这种统治方法的实施表现着中央集权制的确立。各地方官吏皆由帝国最高统治者——皇帝派遣,所有官吏都得服从皇帝的指挥和调动。这些官吏已不全是教士或旧贵族出身的人了,其中有些是平民。这是一种典型的流官制度,而这种流官制度的出现反映着奴隶社会范畴之内社会上的一种重要变化,它与过去分散着由教士来进行个别统治的分裂时代有显著的区别。首先,这是因为此时帝国的社会生产已大大地发展了,两河流域已可以组成为一个大的整体的经济单位,以前只限在各城自己区域之内进行的商业活动现在已逐渐转变为在大帝国范围之内来进行的商业活动,各城之间的商业交往愈益重要起来。从而,交通商路发展起来,出现了全国性的交通网。只有在这种条件之下,帝国的统一才有可靠的经济基础,帝国的统一才能巩固。 《汉穆拉比法典》共二百八十二条,除其中一部分已模糊不能辨识外,有二百五十五条被完整的保留了下来。归纳法典原文之内容可知当时巴比伦社会经济各方面情况如下: 一、财产权方面 当时巴比伦的土地仍分为两类,一类是王有土地,一类是个人私有土地。王有土地由王直接支配,王自己保留其中的一部分,直接分配给农民耕种。这些农民的身份很不清楚,不像奴隶,至少有一部分不是奴隶。另一部分王有土地则由王颁赐给帝国的官吏,作为他们的俸禄。这些取得土地的官吏除为政府服务外,还有服军役的义务。但他们对土地没有出卖或转让的权利,只能享用土地上的收益。在其离职或本人死亡之时,土地仍由王收回,另赐他人。个人私有土地的数量比王有土地稍多,这类土地可以随意买卖或转让。当时已有一定的税收制度,这些私有土地皆须向王纳税。由当时租佃制度之普遍可以看出这些土地多系集中在大地主手中。 从这一点上又可以看出此时直接生产者已大多不占有生产资料。所以在古巴比伦帝国时代奴隶制度虽始终未深度发展,但阶级分化已较苏摩时代深刻化了,帝国的国家组织就是这个已经形成了的剥削阶级的工具。这个阶级的财产私有权被确定并受到保护,也就是剥削制度被牢固地确立了。法典就是适应这个要求而产生的。 法典中所规定的租佃制度尽可能地保护着地主的权益。土地的租额非常高,一般为土地上全年收获量的三分之一或二分之一,果园的租额更高,须交全年收获量的三分之二给园主。而且不论年成好坏,农民一定要按契约订定的数额纳租。 帝国的商业相当发达,流动资本相当多,商人与地主皆放高利贷。贷款利息从间接方面看出高达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并且高利贷行为为法律所保障。法典中规定:当债户无力还债务时,债主可以拘押债户之家人,强迫其还债。人质在被押期中死亡时,如系自然原因致死,债主不负责任,如因被虐待而致死,则债主须抵偿。抵偿办法视人质之身份而有所不同。如人质为债户之子,则以债主之子抵偿,如人质为债户之奴隶,则债主仅赔偿奴隶之主人三分之一“迈那”(Mina)白银,同时勾清其所欠之债务。另方面,当债户无力偿还债务时,也可将自己的妻、儿送至债主家中为债奴,债奴要无偿的为债主服劳役三年以抵债,第四年即可恢复自由。如债户以其奴婢为债奴,则债主或令其劳动三年以抵债,也可将其出卖,以卖奴所得之价款抵债,但若此债奴为其原主人生育子女,则债主不得将其出卖。 法律对财产所有权的保护从盗窃罪中也可看出,法典规定:盗窃神庙与王宫财产(指金银一类的财物)者处死刑。接受赃物者亦处死刑。盗窃神庙及王宫之牛、羊、驴、猪或舟船者须三十倍赔偿。如盗窃者贫穷无力赔偿三十倍时,则十倍偿之;如还不能偿,则处以死刑。抢劫他人财物者,一律处死刑。如抢劫者逃走,无法捕捉到案时,则发生劫案所在地的城邑及此城之城守负责赔偿失主的全部损失。如被劫者本人亦被杀死,凶手逃窜无法捕捉到案时,则此城邑与其城守须负责赔偿死者家属的损失。趁火打劫者,被人发现后,可以当场将其投入火中烧死。 同时,法律保障奴隶制度,法典规定:诱惑王宫或贫人(在法典中贫人与富贵者对称,这可能是奴隶主阶级中的两个不同阶层)的奴隶出门(城门)者,处以死刑。窝藏王宫或贫人的逃奴者,处以死刑。捉住逃奴后送交其主人者,主人须酬以白银两歇克(Shekel)。如所捉获之逃奴不肯说出其主人之姓名与住址时,捉获逃奴者应负责将其送往王宫,以便由政府找寻此奴隶之主人;如不将其送至王宫,则以窝藏逃奴论罪。 二、对自由人与奴隶的保护方面 法律对本国的自由人加以保护。法典规定:拐带自由人的子女者,处以死刑。这一条法令是针对奴隶社会特有的现象订定的,在法典的全部条文中只有四条是关于买卖奴隶的规定,其中有两条所说明的买卖对象都是外国人,由此可见巴比伦的奴隶多是外国人。至于上述的本国的债奴则显然与其他国家之债奴身份不同,也和本国的外籍的奴隶身份不同。这种债奴只在三年期限之中有奴隶身份,三年过后即可恢复自由,并且法律规定对一般债奴不得烙火印。故债奴只是一种追债的方法,不能将其视为奴隶制度的一部分,从这里也可看出本国籍的奴隶很少。 法律规定了奴隶可能得到的待遇。法典中有数条条文规定了自由人和女奴隶所生的子女算是自由人。法典中有一条条文规定了王宫或贫人的男奴隶如与一个富贵者的女子结婚,其所生的子女也算是自由人。从这点可以推想:王宫或贫人的男奴隶如与一个贫人的女子结婚,则其所生的子女必然算作奴隶,不过,男奴隶既然可与富贵者的女子结婚,那么无论男女奴隶一般都是有家庭生活的了。 法典中明确地规定了主人与奴隶的关系。主人对奴隶没有生杀之权。如果一个奴隶否认其主人时,则主人必须在法庭上提出证明并经过判决此人确是他的奴隶后,才可处罚这个奴隶,最重的处罚是割去他的耳朵。 三、关于自由劳动与奴隶劳动方面 法典对各种雇佣工人的工资都有详细的规定。其中有十几条是直接说明农牧雇工制度的,对农田之长工,牛牧、羊牧等的工资都有清楚的规定。如雇用一个长工,其一年的工资为大麦八斤(Gur),一个牧人的一年工资为大麦六斤,足证当时雇佣农牧工人的现象非常普遍。法典中最长的一条就是关于手工业工人的工资的规定,对泥瓦匠、木匠、成衣匠……的工资皆有详细的规定,并对专门技术人员,如医生、兽医等的待遇有所说明,如兽医给一头牛治病,治愈后牛主人须酬予六分之一歇克(Shekel,为一种银币)的医治费;医生为人接骨,其手术费为五歇克。由此可见在手工业方面雇工制度也是很普遍的。 关于奴隶劳动生产问题,法典完全没有提到,推论其原因可能是认为奴隶劳动是当然的事,由奴隶主人自己规定即可。不过,条文中屡次提到“贫人的奴隶”,由这里可以看出当时奴隶数目相当的多,奴隶制度非常普遍。但结合以上在农业、手工业方面的雇工制度的普遍情况看来,奴隶大多是在家中服役的,特别王宫和富贵者奴隶,主要不是用在生产上,贫人的奴隶则可能是用在生产上。 法典中屡次提到王宫的奴隶,但从未涉及神庙的奴隶,而结合其他方面的材料知道在神庙中也有奴隶。但在王与神庙所直接控制的土地上是否使用奴隶劳动,则还不能清楚的看出。不过,法典中曾提及这样一个问题:即王将土地颁赐给某人作为其俸禄时,这块土地即由某人自己经营,同时并规定了如若某人不能或不善经营,以致土地荒废时又当如何处理的问题。由此可见专门在王的土地上从事耕种的奴隶是不多的,因为从上面例子看出由于王在赐土地时并不同时赐与奴隶,也就是在原来的土地上并无奴隶,所以才有受赐土地的人因需自己经营而产生的种种问题。因此可以说在王与神庙所有的这土地上可能使用一些奴隶劳动,但绝不是完全在使用奴隶劳动。 总之,就以上各方面的情况看来,可知奴隶制度在此时虽已很普遍,但并没有深度的发展。奴隶劳动在生产上不占重要地位,并且奴隶主要是外族人,他们多是购买来的。因此,当时奴隶的数不会很多,一定比自由人少。从而可以推断:当时巴比伦还是处在奴隶社会的低级阶段,即家长奴隶制社会。奴隶制度并未发展到很高阶段。 四、家庭关系方面 法律上承认一夫一妻制,但同时在法典中又规定了妻子不生育时,丈夫可以单方面提出离婚或再娶一妻。妻子犯奸时则处死刑(法典中未规定男子犯奸时如何处罚)。父或夫有权将其妻子儿女作为债务的抵押品。由这些方面可以了解到当时的家庭制度是以父权和夫权为中心的。 五、刑法方面 法典中一般刑法方面的规定都是依据报复主义原则来制订的,充分表现了所谓“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原始社会传下来的简单的复仇主义精神,如损伤了别人的左手时,法庭就要同样将被告的左手损伤。但是在阶级社会中,在报复主义的原则下必然还要有附加的阶级上的歧异待遇。因此,在法律上自由人伤害奴隶与奴隶伤害自由人所受到的处分就有差别。犯盗窃罪的贫人,在其无力赔偿法律所规定的罚金时,也就要被处以死刑。 法典中规定了犯以下几种罪的人处死刑:拐带人口者死罪,这是针对奴隶社会的特殊情况,对自由人的一种保障;抢劫者死罪,这是保护私人财产的;强奸者死罪;亲属内乱与临阵脱逃者死罪,这是保护现有的社会制度的;酒中掺假者死罪。从死罪的规定中最可看出当时社会上的几个重要方面。 在一般的法律制裁之外,巴比伦还行使着神断法。某几种案件,特别是有关巫术与诬告的案件一定用神断,其他法庭不能判断的案件也多由神断来解决。 从氏族社会到封建社会早期时候,世界各地都有神断法。一般常用的方法是水断法或火断法。巴比伦则是用水断法。把人捆起来投到水池中和河里,下沉者有罪,浮起来无罪。 这种神断法特别为教士所提倡,因用神断法可以提高神权,而提高神权自然是有利于教士阶级的统治的。这是神断法有助于阶级统治的一面,除此以外则纯粹是由于迷信。 《汉穆拉比法典》是古代世界上最大的法典之一,由上述的法典的各方面内容,并参考当时与其他方面的比较零散的材料,将其综合起来研究,则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一)当时巴比伦的土地相当集中,王及其左右之人控制着很大一部分土地。(二)私有财产制度已很普遍,公有财产的痕迹已完全消失。法律具体而又有效地保护了私有财产。(三)巴比伦当时为奴隶社会,不过系处在奴隶社会的早期阶段——家长奴隶制社会。一般说来,家长奴隶制这一阶段的奴隶制度在对奴隶的压迫方面要缓和些,而在对奴隶的待遇方面,巴比伦又比有些家长奴隶制的奴隶国家好一些。 六、巴比伦的文艺、学术与宗教 巴比伦的文字最早为一种象形文字,每一个象形符号即表示一个单字。后由于在泥砖上刻写之故,符号的象形成分日益淡薄,字体也日趋简化,渐变成为一种楔形体,到苏摩时代,这种文字已形成了一种特殊的体系,即所谓楔形文字。阿卡德征服苏摩后亦接受了这种文字,以之书写出阿卡德语。此时楔形文字已逐渐走向拼音,开始以几个楔形符号的组合来表示一个新的单字,并且个别的符号及其组合还表示出了各个音节。但迄至古巴比伦帝国灭亡为止,它始终未能变成完整的拼音文字,仍保留着几百个符号。 自阿卡德时代起,巴比伦开始有两种语言、文字并行,即苏摩与阿卡德的。由于苏摩人后来在政治上始终未占重要地位,故渐同化于阿卡德人,苏摩地方也逐渐改用了阿卡德语。不过阿卡德人接受了苏摩人的全部宗教,因此,苏摩语仍继续作为宗教上使用的语言得以保存下来。巴比伦人在政治上、商业上、文学上和日常生活上则完全使用阿卡德语。 古代巴比伦的文学作品今日已发现了一部分,其中包括有史诗、宗教诗及箴言。 史诗的内容主要是巴比伦古代的神话传说和英雄故事。如关于天地开辟和洪水的神话,传说中最大的英雄基尔戛蔑施(Cilgamesh)的故事等。在史诗中,基尔戛蔑施被赋予了人所想望的各种奇才异能,建立了许多丰功伟绩,他的故事后来影响到希腊的神话,希腊神话中的英雄赫拉克力(Heracles)的故事大部是从基尔戛蔑施的故事中抄袭来的。宗教诗中最重要的,对后世影响最大的是忏悔诗。箴言即格言成语,这种体裁最先出现于巴比伦,它表现了各阶层中人对事物的一种看法,其中有些是代表劳动人民的,也有些是代表统治阶级的。后来这些史诗中的各种神话传说、忏悔诗的主要思想和内容以及这些格言成语几乎全部为犹太人所接受或抄袭了去,构成了犹太教《圣经》的一个组成部分,后又收入于基督教《圣经》中,以致对后世西方世界的社会文化思想发生了重大的影响。 古代巴比伦的宗教可说是原始时代的巫术系统化发展的结果。在原始时代,人还不能控制利用自然,对自然的威力感到无法抗拒之时,就产生了一种对自然的恐惧情绪,于是就在自己的想象中创造了各种自然神的形象。但是由于自然与生产的密不可分的关系,使人又不得不时时刻刻与自然作斗争,于是便企图以各种方法来祈求或制服甚至欺骗自然神,使之能发生有利于人民的作用,这种方法就是巫术。这种巫术逐渐发展并且日益系统化,而最后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宗教信仰。这就是巴比伦人所信奉的宗教。因此,在巴比伦的宗教中最重要的神祇都是与人关系最密切的自然神,如天神、风神、土神、生殖神和日、月神。同时其中还普遍存在着许多对自然的恐惧情绪。如巴比伦人认为梦是吉凶的预兆,是神对个人的指示,特别是王的梦,往往关系着国家的命运,因此有许多教士专门负责占梦。自然界的某些异常的现象,如日食月食等也都被认为是代表国家的祥瑞和灾异 ✜✜✜✜✜✜✜✜✜✜✜✜✜✜✜✜未完待续>>>完整版请登录大玄妙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