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_name]中国史学通论
[book_author]朱希祖
[book_date]近代
[book_copyright]玄之又玄 謂之大玄=學海無涯君是岸=書山絕頂吾为峰=大玄古籍書店獨家出版
[book_type]历史传记,史学,学术,完结
[book_length]104048
[book_dec]中国近代史学理论著作。朱希祖著。是著者在北京大学史学系的讲稿,编写于1919至1920年间。原名《中国史学概论》,1942年正式出版,改署今名。全书共三编,一为“中国史学之起源”,包括史学之本义、有文字而后有记载之史、再论书记官之史、未有文字以前之纪载、再论追记伪托之史、论历史之萌芽;二为“中国史学之流别”,包括编年史、国别史、传记、政治史与文化史、正史、纪事本未;三是“附录”,包括《太史公解》、《汉十二世著纪考》两文。全书“叙述中国各种史体发展之大概,而略论其利弊。”主要内容如下:驳正《史通》数十条见解;“区分书记官之史与历史官之史性质不同,破数千年历史官起于黄帝之旧说”;“以科学方法治史,视人类之发展与动植物之发展相同”;认为“史学家应高自标置,不为政治家之仆隶,方是以称史职。”;提出“今后之史学,不应专重国史,而须提倡民史,盖国史决不能发露真情。”史学在发端上有自然主义与理想主义两种倾向;前者发端为谱系,进步为年代纪;后者发端为英雄诗,进步为纪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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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k_title]自序
《中國史學通論》,原名《中國史學概論》,蓋叙述中國各種史體發展之大概,而略論其利弊者也,故謂之通論亦可。此書本爲國立北京大學史學系講稿,編於民國八九年間,既爲急就之章,故無精深之見,雖皆自出心裁,不染抄胥陋習(抄胥有二,一就中國名著顛倒抄襲;一就外國名著片段抄譯,乾没其名,據爲己有者),然講義之作,究不足以言著述,故置之篋衍,已二十餘年,等於覆瓿矣。近因女壻羅君香林向在清華大學曾聽講此書,請以付梓,以便温故而知新。且謂此書駁正《史通》數十條,均爲精深之論。而尤以區分書記官之史與歷史官之史,性質不同,破數千年歷史官起於黄帝之舊説,爲前人所未發見。又以科學方法治史,視人類之發展,與動植物之發展相同,科學家不以低等動物與高等動植物有所軒輊,有所愛惡,雖單細胞動植物,亦以全力研究之,治史若以所愛者軒之,所惡者輊之,全以愛惡用事,而無名正之心,則諱飾與蔑棄多矣,世界安有真史哉!此書《國别史》篇,論史家因正統偏霸之成見,而蔑棄國内外之史材多矣,此亦足破千古之謬見,蓋史學家應高自位置,不爲政治家之僕隸,方足以稱史職。他如今後之史學,不應專重國史,而須提倡民史,蓋國史決不能發露真情也。凡此諸端,已足矯正舊史鉅弊,可以丕變史風。況此書文簡意富,珍義如珠玉,絡繹不絶哉。余以香林之言,不無所見,允其付梓,然此書誤謬脱略之處尚多,終非完書,擬稍稽時日,略加修改。香林曰,世界無完書,以孔子之史學,今日議其非者多矣,以康德之哲學,今日議其非者亦多矣,然終有不可磨滅者在,不如仍原書之具,以表曩日之造詣如此。余曰善,因銓次其言而爲之序。並以舊作《太史公解》及《漢十二世著紀考》二篇爲附録。以其與此書有關,可以補其之不足也。
中華民國三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朱希祖作於重慶歌樂山寓廬
[book_title]中國史學之起源
一 史字之本誼
欲明中國史學之起源,須先明史字之本誼。《説文解字》云:“史,記事者也。从又持中,中正也。”其字古文、篆文並作 。案記事者,即後世之書記官,此爲本誼;歷史官之史,乃引申誼。蓋又,爲古右字,篆文作 ,象右手形。中,爲册字。右手持册,正爲書記官之職。蓋古文册作 ,篆文作 , 作 ,後世誤認爲中正之中,其實中正爲無形之物德,非可手持,許君之説非是。中爲簡册,戴侗《六書故》、吴大澂《説文古籀補》,已有此説,然其説尚非密。江永《周禮疑義舉要》,吾師章太炎先生《文始》,引證更確實。江氏云:“凡官府簿書謂之中,故諸官言治中、受中,小司寇斷庶民獄訟之中,皆謂簿書,猶今之案卷也。此中字之本義,故掌文書者謂之史。其字从又从中,又者,右手以持簿書也。吏字事字,皆有中字。天有司中星,後世有治中官,皆取此義。”章先生云:“ 从卜中,中字作 ,乃純象 形。古文 作 ,則中可作 , 二編,此三編也。其作中者,非初文,而爲後出之字。中本册之類,故《春官·天府》,‘凡官府、鄉州及都鄙之治中,受而藏之’。鄭司農云,‘治中,謂其治職簿書之要’,《秋官·小司寇》,‘以三刺斷庶民獄訟之中,歲終則令群士計獄弊訟,登中於天府’。《記·禮器》曰:‘因名山升中於天。’升中,即登中,謂獻民數政要之籍也。堯曰:‘咨爾舜,天之曆數在爾躬,允執其中。’謂握圖籍也。《春秋國語》曰:‘余右執殤宫,左執鬼中。’韋解以中爲録籍。漢官亦有治中,猶主簿耳。史字从中,謂簿記書也;自大史、内史以至府史,皆史也。”
觀上列諸證,則以右手持册之記事者,即記事之書記官更明矣(海寧王國維作《釋史》一篇,取日本飯島忠夫説,以中爲《周官》大史職所云“飾中舍筭”之中,爲盛筭之器。案此爲周制,初制字時,未有此器,故不從其説。史之本職僅爲記事,曆數屬史,皆爲後起,此從其朔)。
二 有文字而後有記載之史
《説文》序云:“黄帝之史倉頡,初造書契。”尋許君此説,出於《世本》。《世本》今亡,《廣韻》九魚“沮”下引《世本》云:“沮誦、倉頡作書,並黄帝時史官。”倉頡作書,古書有傳述者多,可無疑義,如《荀子·解蔽篇》云:“好書者衆矣,而倉頡獨傳者,壹也。”《韓非子·五蠹篇》云:“古者倉頡之作書也,自環者謂之私,背私謂之公。公私之相背也,乃倉頡固以知之矣(私當作厶,私爲假字)。”《吕氏春秋·君守篇》云“倉頡造書”,惟稱倉頡爲黄帝史官,異説紛歧,足滋疑難。兹博採衆説,折中一是,亦研究史學發生之一要義也。
倉頡時代,説者不同。《尚書序》孔穎達《正義》曰:“《世本》云:‘倉頡作書。’”司馬遷、班固、韋誕、宋忠、傳玄皆云,“倉頡,黄帝之史官也”。(一) 崔瑗、曹植、蔡邕、索靖皆直云,“古之王也”。(二) 徐整云,“在神農、黄帝之間”。(三) 譙周云,“在炎帝之世”。(四) 衛氏云,“當在庖犧、蒼帝之世”。(五) 慎到云,“在庖犧之前”。(六) 張揖云,“倉頡爲帝王,生於禪通之紀”。(七) 張揖之説,出於《廣雅》。《廣雅》云:“自開闢至獲麟,二百六十七萬歲。分爲十紀,則大率一紀二十七萬六千年。十紀者,九頭一,五龍二,攝提三,合頟四,連通五,序命六,循飛七,因提八,禪通九,流訖十。”據《廣雅》所説,則倉頡之生,在獲麟前二十七萬六千年餘。其説怪誕,出於緯書,不足措信。崔瑗等説,但云古之王而不言時代,亦不足辨。衛氏言在庖犧、蒼帝之世,則在庖犧後。慎到著《慎子》,云在庖犧前。他若徐整、譙周之説,與司馬遷等説,不相舛牾,蓋一則言其生在黄帝以前,一則言其官在黄帝之世也。
綜上七説,惟慎到、司馬遷等説,有辨論之價值。司馬遷等説與許慎説同出於《世本》。《世本》與《慎子》皆出於戰國時,其説均古。二説孰是,則又須考定造字之年代以斷定之矣。
《易·繫辭》云:“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説文》序云:“古者庖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視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易八卦,以垂憲象。及神農氏結繩爲治而統其事,庶業其繁,飾僞萌生。黄帝之史倉頡見鳥獸蹏迒之跡,知分理之可相别異也,初造書契,百工以乂,萬品以察。”許君斷定庖犧至神農時,皆爲結繩而治,庖犧作八卦,垂憲象,始刻畫卦文,爲造字之先導;至黄帝時,乃造書契,盡刻畫之能事,次序井然,合乎進化之理。司馬遷作《史記》,本紀起於黄帝,而其《貨殖傳》又云:“夫神農以前,吾不知已。”蓋亦以有文字而後有史,故起黄帝;神農以前爲結繩之世,故謂不可知。尋司馬遷、許慎之説,皆本於《莊子》。《莊子·胠篋篇》云:“昔者容成氏、大庭氏、伯皇氏、中央氏、栗陸氏、驪畜氏、軒轅氏(案黄帝亦稱軒轅氏,此軒轅氏在黄帝前)、赫胥氏、祝融氏、伏犧氏、神農氏,當是時也,民結繩而用之。”結繩爲記事之發端,亦爲史之權輿,惜其法式今已不傳。然觀外國記載,謂中國以外諸民族亦往往行之。往昔西藏及貴州之苗族,亦有結繩之事,而琉球近時,尚存其制,海南土人,猶有用之者。當西班牙之侵入秘魯也,其國有通行之克潑斯Quippus者,爲一種最發達之結繩法。德國人對於結繩一事,考察詳明,著有專書,結繩法式,皆有圖説。吾國古法,亦可由此推測。此法行於簡單社會,固可濟用,至於庶業繁盛,則飾僞萌生,非有文字,固不足以濟其窮。神農以前,既爲結繩之世,則始造文字,必在黄帝時無疑。苟在黄帝之時,則倉頡爲帝王之説,不攻自破。(倉頡爲帝王,蓋由史皇而附會。《淮南子·本經訓》云:“倉頡作書。”《修務訓》云:“史皇産而能書。”高誘注云:“史皇,倉頡。生而見鳥跡,知著書,故曰史皇,或曰頡皇。”)慎到謂“倉頡在庖犧前”,僞《古文尚書》序謂“伏犧造書契,以代結繩之政”,其説皆非。《尚書正義》所引七説,惟第一説爲足存矣。
三 再論書記官之史
上言文字起於黄帝,則黄帝以前,既爲結繩之世,文字未生,倉頡何由得爲黄帝史官?曰:結繩以記事,則結繩之記事者,亦得追稱爲史官。惟此史官,爲書記官,非歷史官。必須嚴爲分别,不可混淆。或謂《説文》序云:“倉頡之初作書,蓋依類象形,故謂之文,其後形聲相益,即謂之字。”其後云者,似指倉頡之後。史字从又从中,爲相益之字,倉頡時似未有史字,何得稱爲史官?曰:伏犧既能畫卦,即能重卦(王弼説),倉頡既能造文,即能重文。韓非子云:“倉頡造字,背厶爲公。”公从八(八有背誼)从厶(私之本字),安見倉頡時無史字乎?假使未造史字,後世亦得追稱。
書記官稱史,不盡上古如此。《周官·太宰》:“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十二人。”注曰:“史,掌書者。”其他各職皆有府史、胥徒。《大宰》又有“女史八人”。注曰:“女史,女奴曉書者。”《宰夫》“史,掌官書以贊治”。注曰:“贊治,若今起文書草也。”周官之五史(大史、小史、内史、外史、御史),大氐皆爲掌管册籍起文書草之人,無爲歷史官者,惟五史如後世之秘書及秘書長,爲高等之書記(説詳後);府史之史,則爲下級書記耳。《説文》序云,漢興,《尉律》:“學僮十七以上,諷籀書九千字,乃得爲史,郡移大史並課,最者以爲尚書史。書或不正,輒舉劾之。今雖有《尉律》,不課。”《漢書·百官公卿表》縣令長有佐史;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等官,皆有長史。《續漢書·百官志》,自三公以下至郡國縣道,各有掾史(分掾屬與令史。令史各典曹文書。郡國縣道,又有書佐);三公亦有長史,又有記室令史。案:佐史、掾史之史,皆書記官,即《尉律》所課者;長史,即後世之秘書長;記室令史,則秘書也。
歷史之作,必起於圖書薈萃之地。古者圖書薈萃之區,必首推太史,《吕氏春秋·先識篇》云:“夏太史終古,載其圖法奔商,商内史(案:疑太史之誤)向摯,載其圖法奔周,晉太史屠黍,亦以其圖法歸周。”《周官》太史掌建邦之六典,其屬小史掌邦國之志。《左》昭二年傳,晉韓宣子來聘,觀書於太史氏,見《易》、《象》與《魯春秋》。司馬遷自叙:“漢興,百年之間,天下遺文古事,靡不畢集太史公。”故歷史之記載,必萌芽於太史。然其初之所作,僅記述一時一代之政典禮儀,與夫辨世系及昭穆而已。如《尚書》、《儀禮》、《周官》、譜牒等皆是。凡此記載,正名定分,僅足稱爲史料,未足僭名歷史;蓋因果之關係,時間之觀念,爲歷史最粗淺之條件,且尚未明也。
歷史之法,必爲治曆明時者所創。《周官》“太史,正歲年以序事,頒之於官府及都鄙”。《續漢書·百官志》:“太史令,掌天時星曆。凡歲將終,奏新年曆。”西周以前,未有編年之史,至西周之末,始有《春秋》(説詳後)。《春秋》之作必起於太史,觀魯之《春秋》藏在太史,即可知之。蓋惟太史能以時間之觀念,發明事實之因果,於是乎有編年之史,足以副歷史之名。至孔子修《春秋》,魯太史左丘明即爲《春秋傳》;厥後司馬遷爲漢太史,亦成《史記》。惟歷史之作,尚爲爲太史者私人所發明,未必爲太史之專職。觀夫漢之太史,至後漢時尚專掌星曆,奏時節禁忌,記瑞應灾異而已(《史通·史官篇》云,司馬遷既殁,後之續《史記》者,若褚先生、劉向、馮商、揚雄之徒,並以别職,來知史務。於是太史之署,非復記言之司,故張衡、單颺、王立、高堂隆等,其當官見稱,唯知占候而已)。而著作歷史者,反在蘭臺、東觀。班固爲蘭臺令史撰《漢書》;李尤召詣東觀拜蘭臺令史,撰《漢記》。夫蘭臺、東觀,爲圖籍秘書之所;令史掌奏及印工文書,蓋後漢之時,尚無歷史官專職也。至魏太和中,始置著作郎,隸中書。晉元康初,改隸秘書,專掌史任。梁、陳二代,又置撰史學士。歷史官之有專職,蓋始乎此。由此觀之,西周以前,無成家之歷史,魏晉以前,無歷史之專官,可斷言也(《史通·史官篇》云:“史官之作,肇自黄帝,備於周室。”此誤書記官爲歷史官矣)。《漢書·藝文志》云:“道家者流,出於史官,歷記成敗存亡禍福古今之道,然後知秉要執本。”案:道家伊尹、太公、管仲皆非史官,惟老子爲柱下史,或云爲守藏室史。柱下爲藏書之地,老子實猶今圖書館長,或圖書館書記耳,未嘗作歷史官也。後世誤以道家者流出於歷史官,於是學術源流因而滑亂。此余所以斤斤致辨於書記官與歷史官之分别也。
四 未有文字以前之紀載
或謂倉頡造字,在庖犧前,慎到之説,未可厚非。蓋《周官》外史掌三皇五帝之書,三皇中有庖犧,庖犧既有書,則造字者必在庖犧前可知。況庖犧有《駕辨》之曲(《楚辭·大招篇》及王逸注),有《網罟》之歌(《隋書·音樂志》,又見夏侯玄《辨樂論》),而十言之教,至今尚存(《左》定四年傳正義引《易》)。他若《葛天》之歌八闋(《吕氏春秋·古樂篇》引),《神農》之書,數十篇(《漢書·藝文志》農家,有《神農》二十篇;兵陰陽家,有《神農兵法》一篇;五行家,有《神農大幽五行》二十七卷;雜占家,有《神農教田相土耕種》十四卷;經方家有《神農黄帝食禁》七卷;神僊家,有《神農雜子技道》二十三卷;《本草》一經,雖不見於《藝文》,而《漢書·平帝紀》、《樓護傳》,亦嘗稱道)。事證如此,何以言黄帝以前無文字乎?
曰,黄帝以前書籍,或出追記,或出僞託,賈公彦《周官·外史疏》引《孝經緯》云“三皇無書”,申之云“此云三皇之書者,以有文字之後,仰録三皇時事”,此所謂追記也。漢魏以後追記邃古之事,其書彌多(如徐整《三五曆》言盤古之事,項峻《始學篇》言天皇、地皇、人皇等事,皆漢以前書所未道),皆屬此類。《漢書·藝文志》農家《神農》二十篇,原注云:“六國時諸子疾時怠於農事,託之神農。”《藝文志》所載黄帝時書,且多依託,何論邃古?《淮南子》云:“世俗尊古而賤今,特託黄、農以爲重。”此皆所謂僞託也。黄帝以前之書,皆可以此二例觀之(嚴格言之,堯舜以前之書,皆可以此二例觀之。蓋初造書契,施於實用,未必即有著作記載等事,足資流傳也)。
或又謂《管子·封禪篇》云:“管仲曰,古者封泰山禪梁父者,七十二家,而夷吾所記者,十有二焉。”所謂十二家者,無懷、虙羲、神農、炎帝、黄帝、顓頊、帝嚳、堯、舜、禹、湯、周成王。而許慎《説文》云:“黄帝之史倉頡始造書契,以迄五帝三王之世,改易殊體,封於泰山者七十有二代,靡有同焉。”由此觀之,七十二代之中,已有無懷、虙羲(即庖犧,虙或作宓作伏,皆聲轉)。許君云:“七十二代之字體,靡有同焉。”則慎到謂倉頡造字在庖犧前,更信而有徵矣。《左》昭十二年傳云:“楚左史倚相能讀三墳五典八索九丘。”章太炎先生謂:“封於泰山者,無懷、虙羲、神農謂之三墳,炎帝、黄帝、顓頊、帝嚳、堯、舜、禹、湯、周成王,謂之九丘。蓋刻石記功,託體泰岳,故名墳丘也。五典爲五帝之典;八索爲三皇五帝之書。典書體例,蓋不相同,然同爲簡編,故名典索也。”然則刻石有三墳之文,簡編有三皇之書,貞信可稽,何云黄帝以前之書皆出追記僞託乎?曰:《管子·封禪篇》其書早亡,今本《管子》有《封禪篇》,乃唐房玄齡注《管子》時,採司馬遷《封禪書》所載管子之言以補之者。觀篇中所云,蓋秦始、漢武時假託管仲之言以諫行封禪者所爲,未必出於管子。即使出於管子,《管子》一書,亦係後人僞託。即非僞託,《封禪篇》言,“管仲睹桓公不可窮以辭,因設之以事,曰古之封禪”云云。則前説之七十二家、十二家,後説之五物、十五物,皆係假設之辭以欺抵桓公者,《封禪篇》之不足信一矣(《梁書·許懋傳》懋建議駁行封禪,以封禪爲緯書之曲説,與此篇相發明,可參考焉)。《封禪篇》言“封禪者七十二家,夷吾所記十有二”。此蓋假設之辭,或係傳聞之語,未嘗見七十二代之字跡詳其異同也。許君《説文》序所言,全與管子不相合(管子僅言自己所記,未嘗言及刻石字體,管子所云七十二家,上起無懷,許君所云七十二代,上起黄帝,此或許君一時誤記,或别有所據),不得並爲一談,二矣。《尚書》孔序《正義》引《韓詩外傳》云:“古者封泰山禪梁父者,萬餘人,仲尼觀焉,不能盡識。”《史記·封禪書》正義引《韓詩外傳》云:“孔子升泰山,觀易姓而王,可得而數者七十餘人,不得而數者萬餘人(今本《韓詩外傳》已逸此文)。”此蓋傳聞之語,韓嬰爲《外傳》則繫之孔子;司馬遷作《封禪書》,則繫之管仲。此皆古有其語,後人追記。而傳聞異辭,真相盡失,三矣。三説既明,則三墳五典八索九丘諸解,如《尚書·僞孔傳序》,及賈逵(見《左》昭十二年傳正義)、鄭玄(見《周官·外史》注),下至章先生之所主張,其是非皆不足辨矣。《周官·都宗人》注云:“九皇六十四民。”疏云:“按《史記》伏犧以前,九皇六十四民,並是上古無名號之君。”《小宗伯》疏又引《史記》云:“九皇氏没,六十四民興;六十四民没,三皇興。”《通鑑外紀》引《史記》作“六十四氏”。案:司馬遷《史記》起黄帝,此所引《史記》不知何據?司馬遷謂:“神農以前,吾不知已。”此等洪荒傳説,不必信據。或者不察,竟謂六十四氏合之三皇五帝,正合管子七十二家之數,管子自言夷吾所記十有二,或者之言,竟可以補管子之遺忘乎?如此附會,世界史事,正不難牽連飾説矣。
五 再論追記僞託之史
《尚書緯》云:“孔子得黄帝玄孫帝魁之書,迄於秦穆公,凡三千二百四十篇,斷遠取近,定可以爲世法者,百二十篇,以百二篇爲《尚書》,十八篇爲《中侯》(《尚書·序·正義》引鄭氏《書論》所引)。”準此,則孔子所見帝魁以來之書,尚有三千一百二十篇,此孔子删書之説所由來也。自來言孔子删《詩》、《書》者,其説皆不足信(删《詩》之説,出司馬遷《史記》,駁語見下)。《大戴記》宰予問五帝德,孔子曰:“黄帝尚矣,先生難言。”故孔子輯書,肇自堯、舜,黄帝、顓頊、帝嚳之書,孔子時已不得見,非删之也(孔子不見黄帝、顓頊、帝嚳之書,而《五帝德篇》述其德;猶孟子不見周初典籍,而述周班爵禄之制,蓋皆得諸傳聞耳)。楊朱曰:“太古之事滅矣,孰誌之哉。三皇之事,若存若亡;五帝之事,若覺若夢。”(《列子·楊朱篇》)蓋言無書足徵也。孔子輯書百篇,而《尚書緯》言《尚書》百二篇。尋《尚書》百二篇,係漢張霸所僞造(見《漢書·儒林傳》)。此《尚書緯》蓋出於漢代,可斷言也。
緯候圖讖之書,多託之孔子。其中叙述古事,神奇怪誕,頗動聽聞,詁經述史之士,或多采擷,以亂其真,故其源流不可不辨也。《隋書·經籍志》云:“説者又云,孔子既叙六經,以明天人之道,知後世不能稽同其意,故别立緯及讖以遺來世。其書出於前漢,有《河圖》九篇、《洛書》六篇,云自黄帝至周文王所受本文;又别有三十篇,云自初起至於孔子,九聖之所增演,以廣其意;又有《七經緯》三十六篇,並云孔子所作;併前合爲八十一篇。”《文心雕龍·正緯篇》云,“八十一篇,皆託之孔子,通儒討覈,謂起哀平”(案:漢張衡上疏云,“成哀之後,乃始聞之”。荀悦《申鑒》謂“起於中興之前”)。徐養源著《緯候不起於哀平辨》則謂:“緯書當起於西京之季,而圖讖則自古有之。《史記·趙世家》‘扁鵲言秦穆公寤而述上帝之言,公孫支書而藏之,秦讖於是出矣’。《秦本紀》‘燕人盧生使入海還,以鬼神事,因奏録圖書’。蓋圖讖之名,實昉於此。要之圖讖乃術士之言,與經義初不相涉;至後人造作緯書,則因圖讖而牽合於經義。”劉、徐二説,後説較是。蓋圖讖緯候,其體迥殊;約而言之,惟讖、緯二類而已。讖自别行,如《孔老讖》、《老子河洛讖》、《尹公讖》、《劉向讖》、《雜讖》(見《隋書·經籍志》)等皆是。信者較寡。緯者所以配經,故自六經《論語》、《孝經》而外,無復别出;《河圖》、《洛書》等緯,皆屬於《易》。《漢書·李尋傳》已有五經六緯之文,説者又以莊子所説十二經以當六經六緯(《莊子·天道篇》云:“孔子西藏書於周室,繙十二經以説老聃。”案:此所云十二經,殆指春秋十二公之經耳),故儒者多信之。自宋大明中,始禁圖讖;梁天監中,又重其制;隋高祖受禪,禁之愈切;煬帝即位,乃發使四出,搜天下書籍與讖緯相涉者,皆焚之,自是讖多亡。而緯則以儒者傳述,不能盡滅。《隋書·經籍志》成於唐,所載僅有緯書,而讖則僅云梁有而已。今世所傳《古微書》及七緯諸書,皆緯書之僅存者。蓋自後漢以來,沛獻集緯以通經,曹襃撰讖以定禮;魏晉儒者,又據以撰史。於是司馬貞之補《三皇本紀》,馬驌之撰《繹史》,皆紛紛據緯以相傳述;延及海外,則又據《春秋緯》十紀之説(見上),以附會巴比倫歷史,謂爲漢種西來之證,謬種流傳,蓋非一日。夫此僞託之書,神話之籍,其不足以當信史,稍有識者當能辨之矣。
六 論歷史之萌芽上
上數章論書記官之史與歷史官之史性質不同,與夫一事之記述,一時之典章,皆爲史材,而非歷史;且辨明未有文字以前及既有文字以後一切追記僞託之作,以清史學之源,言之頗極詳盡。惟言成家之史起《春秋》,歷史之官起於魏晉,此蓋猶有疑義。《周官》“小史,掌邦國之志”。鄭司農云:“志,記也。《春秋傳》所謂周《志》,《國語》所謂鄭《書》之屬。”“外史,掌四方之志”。鄭玄云:“志,記也。謂若魯之《春秋》,晉之《乘》,楚之《檮杌》。”魯《春秋》、晉《乘》、楚《檮杌》、周《志》、鄭《書》,既已可稱爲歷史,則小史、外史,得非爲歷史官乎?曰《周官》五史,皆爲後世秘書長之屬,非爲歷史官,前既言之矣。二鄭之注《周官》,皆以春秋戰國時之史乘解釋西周初年之制度,所謂以後證前,不足爲訓。且所謂掌者,職司收藏,非著作之謂。尋《周官》原文:“小史,掌邦國之志,奠繫世、辨昭穆。”所謂邦國之志,即志所奠之繫世,所辨之昭穆,即邦國之譜牒類也。若依先鄭所注,指爲周《志》、鄭《書》之屬,則與外史所掌四方之志,注稱爲魯《春秋》、晉《乘》、楚《檮杌》有何區别?又:“外史掌書外令,掌四方之志,掌三皇五帝之書。”此所謂志與書,皆記也,即記所書之號令。《漢書·藝文志》云:“書者,古之號令。”三皇五帝之書,如伏羲之教(見《左》定四年傳正義),神農之教(見《漢書·食貨志》),神農之禁(見《群書治要·六韜·虎韜篇》),黄帝、顓頊、帝嚳、堯、舜之政語(見賈誼《新書·修政語》),庶幾近之。四方之志,即班於四方之政令。若方志之書,在《周官》爲誦訓(掌道方志)、訓方(誦四方之傳道)所掌,《漢書·藝文志》入於小説家者是也。後鄭所釋皆非。總之小史、外史所掌,皆系譜牒、政令之屬,可稱史材,未成歷史,斷非魯《春秋》等所可比擬也。
德國歷史家郎泊雷希脱Lamprecht著《近代歷史學》,以爲“歷史之發端,有兩元之傾向,皆由個人之記憶,而對於祖先尤爲關切。兩元者何?即所謂自然主義與理想主義是也。取自然主義形式者,最初爲譜系;取理想主義形式者,最初爲英雄詩”。推究吾國歷史之發端,亦不外此例。然則小史所掌奠繫世、辨昭穆之譜牒,及春秋以前頌美祖先之詩,皆吾國歷史之萌芽也。
《史記·三代世表》:“太史公曰,五帝、三代之記,尚矣。自殷以前諸侯不可得而譜,周以來乃頗可著。”又曰:“余讀牒,記黄帝以來皆有年數。稽其曆譜牒終始五德之傳,古文咸不同,乖異。”《十二諸侯年表》:“太史公讀《春秋曆譜牒》。”又曰:“譜牒獨記世謚,其辭略。欲一觀諸要,難。”由此觀之,譜牒文體,略而不詳。司馬遷之所見,今雖不傳,然桓譚、劉杳均云:“《史記·三代世表》,旁行邪上,並放《周譜》。”《大戴記》所載之帝繫,《漢書·藝文志》所稱之《世本》,皆譜牒之遺式也。司馬遷云:“曆人取其年月,譜牒獨記世謚。”(見《十二諸侯年表》序)然則譜牒所重,在記世系名謚,《三代世表》,即其例也;年月異同之争,獨在於曆人,觀《漢書·律曆志》可知。《漢書·藝文志》有《黄帝五家曆》三十三卷,《顓頊曆》二十一卷,《顓頊五星曆》十四卷,《夏殷周魯曆》十四卷,此所謂曆也;《漢元殷周牒曆》十七卷,此所謂牒也;《帝王諸侯世譜》二卷、《古來帝王年譜》五卷,此所謂譜也。此等書籍,未必即爲司馬遷所讀之曆譜牒,然其性質,亦不外是。蓋古人記載,所重世謚,而因果之關係未明,時間之觀念亦淺,記載年月之法,獨疏略而不詳,故春秋以前,年代不明。雖曆人亦多争執異同,此譜系之所以不能稱爲歷史也。
孟子曰:“王者之跡息而《詩》亡,《詩》亡然後《春秋》作。”明《詩》所以載王者之跡也。春秋以前,英武之事,大氐皆播之歌詩。虞夏之詩,尚矣,不可得而見。《詩》之《雅》《頌》,獨載商、周。如《商頌》之《長發》(有伐韋、伐顧、伐昆夷、伐桀之事),《殷武》(有伐荆楚,即《易》所謂高宗伐鬼方)。《大雅》之《生民》(述后稷家有邰)、《公劉》(述自邰遷邠事)、《緜》(述自邠遷岐事,且載昆夷駾喙、虞芮質成事)、《皇矣》(述太皇王季事,中有伐密、伐崇及侵阮徂共事)、《大明》(述大任、大姒事,且載尚父助武王伐紂牧野事)、《文王有聲》(述文王遷豐、武王遷鎬事)。《小雅》之《釆薇》、《出車》、《枤杜》(述文王北伐玁狁,《采薇》以遣將帥,《出車》以勞還,《枤杜》以勤歸)、《六月》(宣王北伐。述吉甫伐玁狁)、《釆芑》(宣王南征。述方叔伐蠻荆)。《大雅》之《崧高》(述申伯式南邦)、《烝民》(述仲山甫式百辟)、《韓弈》(述韓侯伯北國)、《江漢》(述召虎平淮夷)、《常武》(述南仲整六師,惠南國。程伯休父陳師旅,省徐土)。此皆歐人所謂英雄詩,本於個人記憶,而於祖先尤爲關切者也。
七 歷史之萌芽下
郎泊雷希脱又云:“譜系進而爲年代記(吾國稱爲編年史);英雄詩進而爲紀傳。”此兩元之進化。其説固是;然以吾國史跡觀之,則四者發生之次叙,詩最先,紀傳次之,譜系又次之,年代紀最後。兹分述之(吾國譜系,雖至周代始發達;然周以前粗疎脱略之譜系式記載,亦必有之,故與兩元進化説仍不相戾)。
《虞書》曰:“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故有言志之詩,而後有永言之歌(歌者,歌其詩也,此爲徒歌);有永言之歌,而後有依永之聲;有依永之聲,而後有和聲之律;有和聲之律,而後有樂器之作,以與徒歌相和。自伏羲作瑟,女媧作笙簧,已有樂歌,所歌者即謂之詩。其詩如後世之歌謡,播於口耳,不著篇章,故易湮滅失傳。然則詩歌先文字而有,鄭玄謂“詩之興焉,諒不於上皇之世”(見《詩譜》序),其説非矣。詩雖起於皇古,然商周以前,其詩已不傳,而司馬遷謂“古者《詩》三千餘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於禮義,上採契、后稷,中述殷、周之盛,至幽、厲之缺,三百五篇。”(見《孔子世家》)此孔子删《詩》之説所由本也。然觀《左氏春秋傳》魯襄公二十九年,吴公子季札聘魯,請觀周樂,所歌之詩,不越十五《國風》、二《雅》、三《頌》,孔子之生,在襄公二十二年,當季札觀樂,纔七八歲耳。哀公十一年,孔子自衛反魯,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明周樂在魯,只有此數,非爲孔子所删定。所謂得所者,蓋編定其篇第,傳述其事義云耳。其時六代之樂,及夏之《九歌》、《九辨》,蓋已亡佚,即商之名頌十二,猶亡其七,他可知也。然則揚武功、述祖德,若《雅》、《頌》之詩,必起自古初(《吕氏春秋·古樂篇》,所引古歌之名,雖係傳述,亦足爲徵)。特至孔子時,已湮滅不傳耳。
紀傳之名,始於《禹本紀》(見《史記·大宛列傳》),及《伯夷叔齊傳》(見《史記·伯夷列傳》,或謂《世本》有《魏文侯斯傳》亦在《史記》前。《尚書傳》、《春秋傳》不在此例)。推而上之,《堯典》、《臯陶謨》,雖無紀傳之名,已有紀傳之實。《堯典》一篇,首尾百五十載(堯在位七十載。舜徵用三十載,在位五十載),與紀載一時之事迥殊,實爲本紀之權輿,若以司馬遷之本紀相較,則《堯典》所缺,惟年月之不明耳。此史學上時間之觀念尚未明也。《臯陶謨》但以“粤若稽古臯陶”發端,中間雜載臯陶、禹在帝舜前相陳之昌言,而又叙述帝舜與禹、臯陶、夔之語,而殿以帝與臯陶相和之歌,蓋重在臯陶,故曰《臯陶謨》,純爲叙紀之體,與《尚書》中誥、誓、命之文迥别,實爲列傳之權輿,與《史記》屈原、賈誼、司馬相如等列傳不載事功惟載言語文章者相契,所不同者,惟不書臯陶爲何地人耳,此史學上空間之觀念尚未明也。司馬遷之紀傳,在年代記發生之後,史學已達進步之時,《堯典》、《臯陶謨》乃繼英雄詩而起,史學尚屬幼稚,故僅述局部,不能覩其全體,與詩之叙述相似,試觀《堯典》自“欽明文思安安”,至“黎民於變時雍”,以四十八字,概括堯之生平,似商周之雅頌,似後世之銘贊,《臯陶謨》篇末,竟以歌詩作結,蓋未脱英雄詩之習也。《堯典》、《臯陶謨》等書,今文家謂爲孔子所作。此蓋臆説之辭,不足措信。《左》文十八年傳,季文子已引《虞書》“慎徽五典”等文(今見《堯典》),《左》僖二十七年傳,晉趙衰稱郤縠説禮、樂而敦《詩》、《書》;又引《夏書》“賦納以言”等文(今見《臯陶謨》,他若《左》文七年傳郤缺引《夏書》,《左》莊八年傳莊公引《夏書》,《左》昭十四年傳叔向引《夏書》,《周語》内史過引《夏書》,《周語》單穆公引《夏書》,諸如此類,或見今《書》,或爲逸文,不勝枚舉)。則孔子以前,已有人引《虞》、《夏書》矣。《左》哀十八年傳孔子兩引《夏書》,則孔子亦引《夏書》矣。謂爲孔子作,夫豈其然?然如段玉裁説,以《堯典》爲夏史所作,據《堯典》“舜陟方乃死”爲證;孫星衍説以《臯陶謨》爲虞史伯夷所述,據司馬遷説《臯陶謨》,及《大戴記·誥志篇》虞史伯夷釋“幽明”爲證;則又不明虞夏之時,無歷史官,且虞夏史去堯、臯陶尚近,何以篇首皆云“粤若稽古”?以意揆之,則《典》《謨》之作,殆出於夏商之際或西周以前乎(英雄詩進而爲紀傳,《堯典》、《臯陶謨》前英雄詩必已發達無疑。然紀傳既興而英雄詩仍未絶,如漢以後郊廟歌詩是也,此猶年代記既興而譜系仍未絶,如漢以後所出譜牒是也)?
譜系起於何代,不可得而考,跡其初起,不過如小史所掌奠繫世、辨昭穆而已:年代事蹟,必不詳也。司馬遷謂“譜牒獨記世諡,其辭略”。又謂“自殷以前諸侯,不可得而譜,周以來乃頗可著”。則譜系殆興於周乎?唐虞傳賢,夏初傳子,其譜時系有無,蓋不可考。有殷一代,兄終弟及者多,至於周代,主於立嫡,始嚴大宗小宗之辨,故奠世系、辨昭穆,其要事也。此證一也。《史記·三代世表》,出於《世本》,法效《周譜》,然云從黄帝至夏桀二十世,從禹至桀十七世;從黄帝至殷湯十七世,從黄帝至紂四十六世,從湯至紂二十九世;從黄帝至周武王十九世。尋《世表》云:“黄帝生昌意,昌意生顓頊,顓頊生鯀。”《漢書·律曆志》則云“顓頊五代而生鯀”。《世表》從夏禹至桀十七王,中有傳弟者四,至桀實十二世(依《世表》例,末王不數,下放此),則黄帝至桀實十六世。若依《漢志》,須加三世,則十九世也,一疑矣。《世表》云,“帝小甲,太庚弟”。《殷本紀》則云,“小甲,太庚子”。索隱引《世本》同。《世表》,從黄帝至殷湯十七世,從湯至紂二十九王,中有傳弟者十四,至紂實十五世,則黄帝至紂實三十二世;若依《世本》及《殷本紀》,須加一世,則三十三世也,二疑矣。據《世表》黄帝至湯十七世,黄帝至紂三十二世,而黄帝至周武王僅十九世;武王與紂並世,何殷周世系相差如是其遠乎?三疑矣。由此觀之,周以前譜系,皆由周人追録,知則録之,不知則闕;自周以下,不特王室世系,井然不紊,即諸侯之譜,亦詳載而靡遺,此二證也。周代掌譜系之官,在王室則有小史,在諸侯則如楚之三閭大夫;周以前未聞有此官制。此三證也。《史通·表曆篇》云,“譜之建名,起於周代”。蓋亦同於斯意也。(梁玉繩《史記志疑》據《禮·祭法》疏引《春秋命曆序》云,“黄帝傳十世,少昊傳八世,顓頊傳二十世,帝嚳傳十世”,以疑《史記·三代世表》。)緯書之不足信,已如上論,然漢王符《潛夫論·五德志》謂“嚳爲伏羲後,堯爲神農後,舜爲黄帝後,禹爲少昊後,湯爲顓頊後,皆不同祖”。而蜀秦宓亦辨五帝非一族,亦足見周以前譜系皆係追述,不足信據。
春秋以前,無編年之史。觀乎《尚書》之文,年月闊略,稱王稱公,非序莫辨,《甘誓》一篇,禹、啟、太康,説者非一,莫能證明,《太誓》上繫紀元於文王,《金縢》直書“克商二年”,隨文汎説,不以一王踐祚爲統,此年不繫於時王也。《康誥》首書“惟三月哉生魄”,《召詰》首書“惟二月既望”,知有月日而不知事在何年,此月不繫於年也。《召誥》“予惟乙卯,朝至於洛師,戊辰,王在新邑”,知有日時,而不知事在何日,此日不繫於月也。史法草苴,明成周故無《春秋》以日繫月、以月繫時、以時繫年之術也(周初不特繫年於事,即記日亦繫於事。如《召誥》“惟太保先周公相宅,越若來,三月,惟丙午朏,越三日戊甲,太保朝至於洛卜宅”,以下“越三日”、“越五日”、“若翼日”、“越三日”、“越翼日”、“越七日”等句,皆不以日繫月而繫於事。《顧命》“惟四月哉生魄,王不懌,甲子,王乃洮頮水。越翼日乙丑,王崩”。四月不載月朔之日子,則甲子乙丑,亦不知在四月何日,則亦以日繫事而已)。或謂春秋以前,既無編年之史,何以司馬遷謂“余讀牒,記黄帝以來,皆有年數”乎?曰,黄帝至周世數,且傳聞互異,遑論年數,《漢書·律曆志》云,“太史令張壽王及待詔李信,治《黄帝調曆》,言黄帝至元鳳三年,六千餘歲。丞相屬寶、長安單安國、安陵桮育治《終始》,言黄帝以來,三千六百二十九歲。”李軌注《法言》云,“世有黄帝之書,論終始之運,當孝文之時,三千五百歲,天地一周也。”(見《重黎篇》)司馬遷所以謂“稽其曆譜牒,終始五德之傳,古文咸不同,乖異”也。《史記》自共和以前立世表,共和以後始立年表,蓋亦以共和之後乃始有編年之史也。或謂晉代汲縣發魏襄王冢,得《紀年》,託始黄帝,至春秋以前,皆有年數可稽。此書前人定爲戰國時魏人所記,而《漢書·律曆志》載劉歆《三統曆》,唐虞夏商,皆有總年,自周初至共和乃用魯曆,時周歷已亡,則共和以前自有年代可稽,何以謂編年史始於《春秋》乎?曰,《竹書紀年》蓋晉束晳等所僞造,本不足信;今本《竹書紀年》,又係宋以後人所僞造,僞中之僞,更不足信。劉歆《三統曆》由於推測,與張壽王、單安國等,蓋無以異,亦不能據爲塙證。《紀年》云,“夏總年四百七十一年”,《三統曆》則云“四百三十二歲”。《紀年》云,“商總年四百九十六年”,《三統曆》則云“六百二十九歲”。《紀年》云“自武王滅殷至幽王二百八十一年”(《史記·周本紀》集解引《汲冢紀年》云,“自武王滅殷以至幽王凡二百五十七年”,此足證今本《竹書紀年》,非晉代原本明甚),《三統曆》則云“伯禽至春秋三百八十六年”。二家之説相歧既如彼。劉歆據《魯曆》春秋以前至伯禽初封三百八十六年,而《史記·魯世家》自伯禽初封至惠公末,得三百二十一年(《史記·封禪書》云,“武王克殷二年,天下未寧而崩”。《三統曆》“成王元年,命伯禽侯於魯”。《魯世家》“孝公二十五年,犬戎殺幽王”。據此,以魯世家推算,武王滅殷至幽王末凡二百七十五年。《三統曆》云,武王克商後七歲崩。據《三統曆》推算武王滅殷,至孝公二十五年幽王被殺,凡三百四十五年。與《紀年》説均異),魯曆與《魯世家》相異又如此。足見春秋以前,無編年之史,各家所記之年,皆由推算而得,非真出於信史也。然則編年之史始於《春秋》,有説乎?曰《春秋》之作,蓋在共和宣王之世,故司馬遷年表始共和,墨子引諸國《春秋》,亦上逮宣王而止(《墨子·明鬼篇》引《周春秋》言宣王、杜伯事,又引《燕春秋》、《宋春秋》、《齊春秋》,皆言春秋時事。《左》昭二年傳有《魯春秋》,其後孔子修《春秋》,蓋即據此。《晉語》羊舌肸習於《春秋》,《楚語》莊王使士亹傅太子,申叔時告之曰,教之《春秋》。孟子謂晉之《乘》、楚之《檮杌》、魯之《春秋》,一也。蓋當時編年紀事之書,别言之,則曰《乘》、曰《檮杌》,總言之,則皆名曰《春秋》。《史通·六家篇》、《隋書·李德林傳》並引墨子云,“吾見百國《春秋》”。蓋當時各國皆有編年之記載。故自共和以後,各國諸侯始有年數可稽也。總之《春秋》之名,共和以前,未聞有此,而《史通》云“《汲冢璅語》記太丁時事,目爲《夏殷春秋》”,此又足徵其僞矣)。孔子修《春秋》,託始魯隱,以事繫日、以日繫月、以月繫時(時者,春夏秋冬也。當時有周正、夏正之不同,故時頗重。《春秋》之名蓋即約舉四時之春秋也),以時繫年。自是厥後,時間之觀念明,因果之關係著,歷史最要之條件,於是乎始立矣。
[book_title]中國史學之派别
史學上有兩大派别焉:一曰記述主義,一曰推理主義。而此兩大主義必俟時間(年代)、空間(地方)之觀念明確,然後能發達進步。吾國自周共和以後,始有《春秋》,既以年代相次,又以地方區别。然吾人今日所見,惟有孔子所修之《春秋》,其未修之各國《春秋》,如《魯春秋》、《燕春秋》等皆已亡滅,其體例若何,不可論列;故其主義若何,亦不可懸斷,然大概不外乎記述主義而已。——前章言史學之發端,有兩元之傾向,即自然主義與理想主義是也。自然主義發端爲譜系,其進步爲年代記;理想主義發端爲英雄詩,其進步爲紀傳。此兩主義皆包於記述主義之中。理想主義漸次進步,即爲推理主義——自孔子修《春秋》,一再相傳,於是記述主義與推理主義兩派始並立。記述主義爲《左氏春秋傳》,推理主義爲《公羊春秋傳》、《穀梁春秋傳》。其後記述主義,大形發展,而推理主義,則自漢以後,漸次衰微焉,蓋記述與推理兩主義,其發展之難易,各不相同。記述主義所憑藉,於史料精塙别擇之外,有言語學(吾國之文字學)、古文書學、年代學、歷史地理學、譜系學、考古學等爲之補助,而又有政治學術之常識,即足以勝任。推理主義,則於記述主義所憑藉,固須全具;又必有哲學、社會學等爲之基礎,於物心兩界及宇宙全體,透澈憭悟,乃能成立而發展。吾國既無有系統之哲學,又無求實證之社會學,故推理主義不能發達,而記述主義,則累世擴張,頗有進步之可言。此章所述,僅屬記述一派,且僅屬此派外形發展而已。至於記述、推理兩派之方法,與其利病得失,則當别爲篇以論之矣。
吾國記述主義之史學,自春秋以迄今兹,自形式上言之,則當類别如下:
一、 以時區别者,謂之時代史,吾國謂之編年史,分爲二類:
甲、綜合的 如《資治通鑑》 《續資治通鑑》
乙、單獨的 如《春秋》 《左氏春秋傳》 《漢紀》
二、 以地區别者,謂之地方史,吾國謂之國别史,分爲二類:
甲、綜合的 如《十六國春秋》 《三國志》 《九國志》
乙、單獨的 如《越絶書》 《華陽國志》
三、 以人區别者,吾國謂之傳記,分爲二類:
甲、綜合的 如《列女傳》 《高士傳》
乙、單獨的 如《東方朔别傳》 《諸葛武侯傳》
四、 以事區别者,大别之爲政治史與文化史,其類例滋多,分舉如下:
政治史
甲、綜合的 如《通典》 《五禮通考》
乙、單獨的
法制 如《唐六典》 《宋百官春秋》(亡) 《選舉志》(亡)
經濟 如《元和國計簿》(亡) 《大和國計》(亡) 《康濟録》
法律 如《條鈔晉宋齊梁律》(亡) 《慶元條法事類》
軍事 如《歷代兵制》 《馬政紀》
社黨 如《元祐黨人傳》 《社事始末》 《東林列傳》
外交 如《三朝北盟彙編》 《國朝柔遠記》
文化史
甲、綜合的 如《别録》 《七略》 《七録》 《子略》
乙、單獨的
學術 如《宋元學案》 《漢學師承記》 《疇人傳》
宗教 如《神仙傳》 《高僧傳》 《開元釋教録》
文學 如《文士傳》(亡) 《詩評》 《樂府雜録》 《録鬼簿》
藝術 如《歷代名畫記》 《畫徵録》 《印人傳》
農業 如《齊民要術》 《桂海虞衡志》 《閩中海錯疏》
工業 如《陶説》 《景德鎮陶録》 《刀劍録》 《硯史》
商業 如《通商集》(亡) 《廣南市舶録》(亡)
風俗 如《桂林風土記》 《岳陽風土記》
五、 混合各體者,吾國謂之正史,如本紀、年表之區别以時,世家之區别以地,列傳之區别以人,書、志、彙傳之區别以事,亦分爲二類:
甲、綜合的(舊稱通史) 如《史記》 《通志》
乙、單獨的(舊稱斷代史) 如《漢書》 《明史》
六、 以事之本末區别者,亦分爲二類:
甲、綜合的 如《通鑑紀事本末》
乙、單獨的 如《三藩紀事本末》 《西夏紀事本末》
上述六例之外,如起居注、實録等作,僅足以供史材;如通考、會要等書,僅足以當策案,皆不足與於史學之林。而此六類之史,皆由簡單而趨於複雜,又由混合而趨於分析。如先有《春秋》(以時代分)、《國語》(以地方分)、紀傳(如《禹本紀》、《伯夷叔齊傳》,皆先《史記》。以人分)、書(如《洪範》、《吕刑》,亦開《史記》八書之體。以事分),而後有《史記》、《漢書》,此由簡單而趨於複雜者也。先有《史記》、《漢書》之書、志、彙傳,而後有各種分析之政治史及文化史,此由混合而趨於分析者也。兹略述各種發展之次叙,與夫史學之對象與目的,然局於時限,亦不能詳也。
一 編年史
西周之時,記載事實,時間之觀念未明,故無編年之史。自共和以後,始有《春秋》,然各國史記,皆藏周室(見《史記·六國表》)。秦既得意,燒之尤甚。蓋當時國典,自史氏外,齊民不得上窺此秘籍也。迨孔子修《春秋》,於是史記始布民間,編年貽於後世,不與周室俱亡,此則孔子之功足以垂諸不朽者也。
今之言史學者,有區爲歷史文學、歷史哲學、歷史科學三階級者。孔子之《春秋》,無哲學、科學之觀想,而文學則頗有可言,蓋孔子之《春秋》本由《詩》出也。孟子曰:“王者之跡息而《詩》亡,《詩》亡然後《春秋》作。”《詩》主美刺,而意在言外;《春秋》主褒貶,若就一辭一句觀,而不比例以相考較,亦不能得其言外之意也。由此言之,《春秋》由《詩》出,彰彰明甚,謂爲歷史文學,誰曰不宜。
《春秋》既爲歷史文學,故欲推其言外之意,遂至人人異見,人人異辭。左氏之五十凡,公羊氏之三科九旨,各張類例,以説《春秋》,皆言之有故,持之成理。前賢謂“《詩》無達詁”,吾謂《春秋》亦然,蓋文學之性質本如是也。司馬遷謂,“《春秋》文成數萬,其指數千”。然其所指,皆在言外,亦仁者見仁、知者見知而已。唐韓愈詩云:“《春秋》三傳束高閣,獨抱遺經究終始。”苟能見其終始,雖三傳束閣,蔑棄師法,亦何嘗不可各尋其端緒,以自成一家之言?故歷史而以文學出之,令人迷亂,不知所謂,不可不謂爲幼稚之史學也。而猶曰“吾欲載之空言,不如見之於行事之深切著明也。”(見《太史公自序》引孔子語)吾未敢信也。
《春秋》之微言大義,雖如《公羊》所設之三世,由據亂而昇平,由昇平而太平,頗有合於進化之哲理,他若《穀梁》之所傳道,亦多有合乎哲理之言。然既非孔子所明言,則亦等於各人所創獲,惟左丘明恐人人各自以其意,以測孔子之言,異其端,失其真,故論本事而作傳,使人因實事而觀言,不因空言而求意,以與實事相背繆。於是記述之史學出,編年之文法定,所謂“載之空言,不如見之於行事之深切著明”,惟左丘明始能實踐此言矣。
孔子之《春秋》,杜預所謂“言高則旨遠,辭約則義微”。非疏明其事之本末,不足以明其真相,憭其義旨。故左丘明之作傳,或先經以始事,或後經以終義(杜預説),言見經文,而事詳傳内,或傳無而經有,或經闕而傳存(劉知幾説)。既以五十凡釋經,又有“書”、“不書”、“先書”、“故書”、“不言”、“不稱”、“書曰”七類,以曲暢其義,使學者原始要終,尋其枝葉,究其所窮,優而柔之,使自求之,饜而飫之,使自趨之(杜預説)。蓋傳之本字作專,爲六寸簿,意在解經,惟因經之言,而因著其事,使興亡之原委,經國之謀謨,風教之盛衰,政事之得失,彰往察來,鉅細畢陳,此後世作史者所以奉爲模楷也。
《史通·二體篇》論《春秋》之得失,以爲“繫日月而爲次,列歲時以相續,中國外夷,同年共世,莫不備載其事,形於目前,理盡一言,語無重出,此其所以爲長也。至於賢士貞女、高才儶德,事當衝要者,必盱衡而備言,跡在沈冥者,不枉道而詳説,如絳縣之老,杞梁之妻,或以酬晉卿而獲記,或以對齊君而見録,其有賢如柳惠,仁若顔囘,終不得彰其名氏,顯其言行。故論其細也,則纖芥無遺,語其粗也,則丘山是棄,此其所以爲短也”。案:劉氏論《春秋》之短長,其言頗諦。蓋編年史之所長,即在明時間之觀念,叙事實之終始,使人尋其因果,以明事理。至其史學之對象,弊在局於政治,未覩社會之全體,此史學初興之際,所不能免之弊也。
有孔子之《春秋經》,而後有左氏之《春秋傳》,傳以釋經,尚非純爲史體,至漢荀悦作《漢紀》,始有獨立之編年史,自是每代各有斯作,起自後漢,迄於有明,或謂之春秋(如孫盛《魏氏春秋》、《晉陽秋》等),或謂之紀(如袁宏《後漢紀》、干寶《晉紀》等),或謂之略(如裴子野《宋略》等),或謂之典(如何之元《梁典》等),或謂之志(如王劭《齊志》等),名雖各異,皆依《漢紀》以爲準的。至宋司馬光撰《資治通鑑》,則爲編年之通史,以與《漢紀》等之斷代編年史相别。若純學孔子之經者,則惟僞託之王通《元經》,純學左氏之傳者,則惟僞託之薛收《元經傳》。兼學孔子之經與左氏之傳者,則有朱熹之《通鑑綱目》。其中荀悦、司馬光,尚有創作之才,其他則陳陳相因,謹守成規而不敢越,在史學上無進步之可言。至詈王通之擬經,以爲淫名僭號,罪甚揚雄,則擬者與詈者,皆拘執不通者也。
二 國别史
今世之言歷史哲學者,類以普徧史爲歸。然亦不廢國别史,以非有國别史,則普徧史亦無所取材焉。吾國當一統之世,帝王在上,雖諸國分封,各自爲政,然史體所尊,在一正朔。故孔子之時,雖有百國《春秋》,而孔子所修之《春秋》,必以周正爲歸也。左丘明既爲《春秋内傳》,又稽其逸文,纂其别説,分周、魯、齊、晉、鄭、楚、吴、越八國事,起自周穆王,終於魯悼公,别爲《春秋外傳國語》,合爲二十一篇(劉知幾説。案:謂左丘明撰《國語》,説本《史記》、《漢書》),蓋《春秋》以時間觀其通,《國語》以空間觀其别也。
上言《春秋》爲歷史文學,《國語》亦然。蓋春秋之時,雖有百國《春秋》,然國自爲史,未聞聚國别之史而薈萃爲一書也。曰《詩》,有十五《國風》,於是《國語》因之而出。余嘗爲《中國古代文學史》,論《國語》之源流,以爲“劉知幾作《史通》,臚陳六家之史,明其條貫,著其源流,則以《左傳》爲編年之祖,《國語》爲國别之宗,分析史法,可謂精矣。若夫剖析而言,《左傳》多叙記之文,原始要終,鉅細畢見;至其記載言論,大抵甄綜典禮,折衝尊俎,間以策命之文多爲事而發,故名篇鉅制,十之三四而已。《國語》則多論議之文,其所記注事端,大部爲語而發,簡而不繁,其重在語,猶《論語》也,分國而載,故稱《國語》。其書上追《國風》,下開《國策》,欲觀全周列國之文章,此三書爲其淵藪矣”。觀此則《國語》爲歷史文學,殆非附會之言乎。
章學誠《文史通義·方誌立三書議》云:“凡欲經紀一方之文獻,必立三家之學,始可以通古人之遺意:倣紀傳正史之體而作志,倣律令典禮之體而作掌故,倣《文選》、《文苑》之體而作文徵。紀傳正史,《春秋》之流别也;掌故典要,官禮之流别也;文徵諸選,風《詩》之流别也。馬《史》班《書》已來,已演《春秋》之緒矣:劉氏《政典》、杜氏《通典》,始演官禮之緒焉;吕氏《文鑑》,蘇氏《文類》,始演風《詩》之緒焉。”(又謂《文鑑》始有意於政治,《文類》乃有意於故事,與《文選》、《文苑》意在文藻,不徵事實者異)。章氏謂吕祖謙之《宋文鑑》,蘇天爵之《元文類》,始演風《詩》之緒,余謂不然。《文鑑》、《文類》斷代爲之,實倣虞夏商周之書,爲《尚書》之支流,與孔衍之《漢尚書》、《魏尚書》,王劭之《隋書》,同類並觀可矣。孔、王之書,今雖不傳,《史通》謂“王劭《隋書》,雖欲祖述商周,憲章虞夏,觀其所述,乃似《孔子家語》、臨川《世説》”。斯其徵也。若《國語》、《戰國策》國别爲之,始可謂爲演風《詩》之緒矣。
《國語》而後,則有《戰國策》,其體例甚相似。孔衍之《春秋後語》,亦其流也,若司馬彪之《九州春秋》,州爲一篇,實爲後世地方統志之權輿,惟其書亡佚,十存一二,無由論議,後世史家,體例淆亂,名實糾紛,劉知幾《史通》云:“自魏都許洛,三方鼎峙,晉宅江淮,四海幅裂,其君雖號同王者,而地實諸侯,所在史官,記其國事,爲紀傳者,則規模班、馬,創編年者,則議擬荀、袁,於是《史》、《漢》之體大行,而《國語》之風替矣。”觀夫陳壽《三國志》、路振《九國志》,名爲國别,實則紀傳;蕭方等《三十國春秋》、崔鴻《十六國春秋》,其書亡佚,無由置論(蕭氏《春秋》近有輯本,崔氏《春秋》,宋時已散佚,今所存者,有二本,皆爲後人輯録擬作)。吴任臣《十國春秋》,體爲國别,論名則編年,故名《春秋》,觀其所載,則仍爲紀傳,附以考表,且其中或爲本紀,或爲世家及傳,隱然有正統偏霸之别,淆亂糾紛,蓋莫甚於此者矣。
有史以來,惟今日之世界,足以當普徧史之目,其餘諸國之史,薈萃以觀,皆國别史也。若統一大地,則自古至今,實未嘗有,正統偏霸之分,皆小智自私,坐井觀天之語耳。中國以赤縣神州之内,自視爲天下盡此,而又以國土爲帝王之私産,於是正統偏霸之説出焉。其實魏、蜀、吴三國相等耳,帝魏帝蜀奚争焉?吴、南唐、前蜀、後蜀、南漢、楚、吴越、閩、荆南、北漢十國與夫梁、唐、晉、漢、周五國相等耳,帝五代帝南唐奚争焉(《五代史》帝梁、唐、晉、漢、周,《續唐書》帝南唐)?惟明夫國别之義,則此等自大之私見捐,而平等觀察之公心出矣。
明夫國别之義,則晉與十六國皆國耳,作史者不必重晉而輕十六國,置之載記之列,而十六國之史亡,五代與十國皆國耳,不必重五代而輕十國,置之世家之列,而十國之史微,觀夫東晉、宋、齊、梁、陳與夫北魏、北齊、北周等史,並駕齊驅,則其成效之彰明較著者也。
有國别史之實而無其名者,其惟《明一統志》、《清一統志》乎。司馬彪之《九州春秋》以州爲綱,《一統志》則彙集各省書而作,以省爲綱,故其實皆同,所不同者,惟一統與割據耳,要其史法則相類焉。
三 傳記
上言以人區别者,謂之傳記。蓋傳記初無區别,如《陳留耆舊傳》(魏蘇林撰)、《襄陽耆舊記》(晉習鑿齒撰)、《列女傳》(漢劉向撰)、《女記》(晉杜預撰)、《裴氏家傳》(宋裴松之撰)、《虞氏家記》(虞覽撰)、《王君内傳》(華存撰)、《劉君内記》(王珍撰)、《東方朔傳》《毌丘儉記》(以上諸書均見《隋書·經籍志》),至於後世,始以録人物者謂之傳,叙事跡謂之記,分疆劃職,似有不能相通者矣。
原夫傳記之始,多由傳述師説,記載經義而起,如《易》、《詩》、《書》、《春秋》皆有傳,《禮》、《樂》皆有記。傳之本字爲專,爲六寸簿。古者書用簡册,長二尺四寸者爲經。六寸之簿,便於札記,師弟之間,口相授受,記之於簿,以備遺忘,故或謂之傳,或謂之記,或兼稱傳記。《易》、《詩》、《書》、《春秋》固有傳,亦有記,如《詩》有《齊雜記》,《春秋》有《公羊顔氏記》,《禮》、《樂》固有記,亦有傳,如《禮》有《喪服傳》、《周官傳》是也(上引各書,皆見《漢書·藝文志》)。兼稱傳記者,則有劉向《五行傳記》、許商《五行傳記》(見《漢書·藝文志·尚書下》)、鍾離岫《會稽後賢傳記》(見《隋書·經籍志》)是也。著傳記之作,或記故訓,或記故事,如《詩毛氏傳》,則主記故訓,《春秋左氏傳》,則主記故事,《韓詩内傳》,則主記故訓,《韓詩外傳》則主記故事,然則傳記之範圍,本甚廣泛,不以人與事限也。
司馬遷作《史記》(《史記》本名《太史公》,見《漢書·藝文志》。然《六國年表》及《太史公自序》已有《史記》之名矣)。其後有《東觀漢記》,薛瑩《後漢記》。記或作紀,如環濟《吴紀》、劉陟《齊紀》;紀又作志(記、志、識、誌同誼),如陳壽《三國志》、盧宗道《魏志》,則記亦爲史之大名,而傳則專屬於人,而爲記之附庸,此爲傳記之一變。自班固作《漢書》,志以記事,傳以記人,實開後世記以記事、傳以記人之端。然六代之時,則固未嘗分别也,如《魯國先賢傳》、《襄陽耆舊記》、《武昌先賢志》(皆見《隋·志》),則傳、記、志又何異乎?自唐以後,始漸以傳專屬人,記專屬事,此又傳記之又一變矣。兹所論者,則惟以人爲單位之傳記,其他固别有專屬也。
以人爲單位之傳記,其最古者,如《禹本紀》、《伯夷叔齊傳》(已見上引)、《高祖傳》、《孝文傳》(見《漢·志》),其書皆亡,不可得而論,其後傳爲正史之一體,當别專論。至於單行之傳,漢時則有《列女傳》,魏晉南北朝之際,《列女傳》之作,實繁有徒(如頊原、皇甫謐、綦母邃、杜預等各有撰述)。他若《童子傳》(王瑱之撰)、《幼童傳》(劉昭撰),亦屬此類。而其最盛行之傳,更有三種,一曰别傳,二曰家傳,三曰地方先賢耆舊傳。(又有雜傳一類,如《梁書·任昉傳》云,昉撰《雜傳》二百四十七卷,《隋書·經籍志》有賀縱《雜傳》四十卷,陸澄《雜傳》十九卷,其他無名氏所撰《雜傳》見於隋、唐《志》者尚多,今皆亡佚,不具論。)
别傳之作,大都書其逸事,紀其異聞,以别於史傳。《隋書·經籍志》《東方朔傳》八卷(當作《東方朔别傳》),此爲别傳之始。《漢書·東方朔傳》曰:“凡劉向所録朔書,俱是矣,世所傳他事,皆非也。”顔師古注云:“謂如朔别傳,皆非實事。”今按《藝文類聚》諸書,引朔别傳,類皆奇言謔語。故班固《東方朔傳贊》亦謂“朔之詼諧,逢占射覆,其事浮淺,行於衆庶,兒童牧豎,莫不眩耀,而後世好事者,因取奇言怪語,附著之朔”。《隋·志》又有《管輅傳》三卷,管辰撰(當作《管輅别傳》)。《三國志·管輅傳》注“弟辰撰輅别傳”。所引諸事,亦皆奇誕。蓋魏晉南北朝之時,别傳至多,章宗源《隋書經籍志考證》,引唐宋類書及史注所載别傳,凡一百八十四家,皆不見於《隋·志》,竊謂别傳之作,實爲小説之流,班固所謂“小説家者流,蓋出於街談巷語、道聽塗説者之所造。”《漢書·藝文志》小説家有《伊尹説》、《鬻子説》、《師曠》、《務成子》、《天乙》、《黄帝説》,蓋爲别傳之宗。别傳之外,又有所謂内傳、外傳者,如《漢武内傳》、《鄴侯外傳》等亦其流也(《太平廣記》等書所引唐宋以來内傳、外傳甚多)。下至今坊間所行之《西太后傳》、《袁世凱傳》亦屬此類。若論其弊,則宏奬怪亂,增益誣謗;然在史諱飾家傳諛佞之世,則此等小説、野史之屬亦時有述其真相者,作史者所不能廢也。
家傳之作源出於譜牒。《楊氏家譜》(見《隋書·經籍志》,又有《京兆韋氏譜》、《北地傅氏譜》、《謝氏譜》、《蘇氏譜》等),《揚雄家牒》(《藝文類聚·禮部》、《太平御覽·禮儀部》,均引之),此爲家史之總體。譜牒之中,有狀、有記、有碑、有傳,故家傳者,譜牒之一體也。三國之時,有《王朗王肅家傳》,其後家傳之作,見於隋唐《志》者,不可勝數,唐宋以來,爲古文者,如韓愈、歐陽修輩,類以爲人作碑傳,致來諛墓之譏。蓋家傳之作,例必請名人爲之,金帛之贈,名曰潤筆,公行賄賂,請作佳傳,有褒無譏,以誣來世。故自家傳盛行,而國無信史。蓋後世修史,往往據家乘以立傳也。黄宗羲爲《明史案》,隱括以三例,“國史取詳年月,野史取當是非,家史備官爵世系而已”。足以見家傳之價值,僅等於國史之起居注與實録而已。蓋此等記載,例皆諱飾而不敢記實者也。
地方先賢耆舊傳,其源亦出於小説。《漢書·藝文志》小説家,有《周紀》、《周説》之屬,道於誦訓之職,採於黄車之使,方誌郡書,即由此出。自漢趙歧撰《三輔決録》,圈稱作《陳留耆舊傳》,魏晉以來,此風遂盛。魏有周斐《汝南先賢傳》,蘇林《陳留廣耆舊傳》,吴有陸凱《吴先賢傳》,晉有陳壽《益部耆舊傳》,范瑗《交州先賢傳》,其例不勝枚舉。今所存者,惟有晉習鑿齒《襄陽耆舊記》、明歐大任《百越先賢志》等數種而已。蓋自宋明以後,地方之志繁興,耆舊先賢傳記,皆孕包於志内,故其作遂衰。原其始作之意,不過妙選英賢,爲地方之表率,作後學之楷模而已。及其弊也,標榜之習,僞飾之風,亦所不免;而地方之弊俗戾風,亦不敢有所紀載,以獲罪於鄉里,蓋與家傳同其弊也。然後世徵考文獻,欲以窺其地方文野之度,社會得失之林,則亦足以見其一斑,與正史同其價值焉。
四 政治史與文化史
凡百學術,皆由混合而趨於分析,前既言之矣;政治史與文化史亦不外此例。自班固創十志,博稽歷代政典;劉向作《别録》,網羅累世學術,於是分門别類,各有專著。雖學術之科條未清,進化之軌跡不顯,僅臚陳事實,詳爲記載,然苟以科學之律,精爲分析,善爲部勒,則自可成爲良史,然則其創始之功,儲材之績,亦不可没也。此篇事類較多,文亦稍繁,故分爲甲乙二章。
甲 政治史
自《禹貢》詳地方之制,陳賦税之要,《吕刑》言刑法,《周官》詳職官,似已爲政治史之權輿。然此諸作,僅爲一代之法規,未嘗詳溯淵源,實未足以言史也。司馬遷八書,已亡其三(禮、樂、律三書),其所存者,惟《封禪書》略言因革,餘皆不詳。惟班固十志,每言大政大法,必追述古始以訖於當時,故《漢書》雖屬斷代,而十志則實爲政治之通史也。降及唐代,杜佑作《通典》,頗有條貫,觀其序云:“所纂《通典》,實採群言,徵諸人事,將施有政。夫理道之先,在乎行教化;教化之本,在乎足衣食。……夫行教化在乎設職官,設職官在乎審官才,審官才在乎精選舉。制禮以端其俗,立樂以和其心。此先哲王致治之大方也。故設職官,然後興禮樂焉;教化墮,然後用刑罰焉;列州郡,俾分領焉;置邊防,遏戎狄焉;是以食貨爲之首,選舉次之,職官又次之,禮又次之,樂又次之,刑又次之,州郡又次之,邊防末之,或覽之者庶知篇第之旨也。”其書網羅宏博,評議精簡;雖其鋪陳政制,不能詳其創造之因、與其施行之果,未免有取貌遺神之憾;然其整理之精,規畫之宏,亦有足多者。至於清代,逐秉其遺規,有《續通典》、《清通典》之作,已不能及其簡要。若夫馬端臨之《文獻通考》、秦蕙田之《五禮通考》,雖亦爲政治之通史,然或近策案,或等類書,其條貫不及《通典》遠矣。
法制之史,其完備者尠,《百官春秋》、《選舉志》等書散佚已久,不可得而論,惟《唐六典》一書,差足備數。其書雖仿《周官》而作,然《周官》僅叙一時之制,《唐六典》則自唐虞而下,損益沿革咸具焉(《唐六典》凡唐制則大書;歷代之損益沿革則細書於下)。其流又有二:一爲會典,如《明會典》、《清會典》等,其體亦略仿《唐六典》,惟其損益沿革,僅詳本朝。一爲《歷代職官表》(清乾隆時永瑢等奉敕撰),雖爲表體,然每表之下,詳叙源流,亦上起古初,下訖於當時。他若董説之《七國考》、王應麟之《漢制考》,於七國、兩漢之制度,摭拾殘剩,彙爲章則,雖未足爲史,然亦爲考法制者所不廢也。
經濟之史,吾國更無有措意者,唐宋以來,雖漸有留意及此者,如唐李吉甫《元和國計略》、宋韓絳《治平會計録》、李常《元祐會計録》、丁謂《景德會計録》、田説《皇祐會計録》,及《慶曆會計録》、《經費節要》等書(皆見《宋史·藝文志》),皆爲經濟史之濫觴,其書雖皆偏於財政,未詳民間經濟狀況,然其書苟存,亦足與歷代正史之食貨志,同爲經濟史重要之材,惜乎其書皆不流傳也。自司馬遷撰《貨殖列傳》,農工商虞之事,皆詳記靡遺,民間經濟,亦既了然矣;而於國家財政,又别撰《平準書》,故經濟之史,唯遷始能注意及之,然此入於正史範圍,故於此不能引例。而遷又有《素王妙論》一書,亦頗言貨殖之事(《史記》正義引《七略》云,司馬遷撰《素王妙論》二卷。《史記·越世家》集解,《御覽》四百四,四百七十二,皆引《素王妙論》,言管仲、子貢、計然、范蠡、吕不韋等理財殖貨事)。自是厥後,言民生者竟無綜貫之史,惟於河防、水利、荒政等事,略有言其源流,誌其大概而已。言國計者,自唐宋而後,甄綜大要者,尚有其人(明汪鯨有《大明會計類要》十二卷,張學顔《萬曆會計録》四十三卷,皆見《明史·藝文志》),而分記之作尤多,如田賦、漕政、海運、錢幣、鹽法、倉庫、榷政、鐵冶、茶馬、屯田諸事,或爲之記,或爲之志,蓋至明而大盛矣。
法律之史,更不多覯。《吕刑》一篇,已略言法律沿革,自是厥後,惟各史刑法志,言之頗詳。單行之史,實未之見;惟《隋志》有《晉宋齊梁律》二十卷,聚四朝之律於一書,實可見其損益沿革,然書已亡佚,實無由證成斯説。至明有應廷育《刑部志》、龐嵩《刑曹志》、陳公相《刑部文獻考》、來斯行《刑部獄志》、江山麗《南京刑部志》(均見《明史·藝文志》),今亦未見流傳;清沈家本《歷代刑官考》一書,亦其流也。家本又有《新刑律説明書》,每條律文,皆舉歷代沿革,詳其源流,言其取舍,與《唐律疏義》空釋條文者迥異,與《刑曹》、《刑官》諸考志僅言故事者亦異。此雖不名爲史,實法律史之先河矣。
軍政之史,作者頗多。宋有錢文子《補漢兵志》、陳傳良《歷代兵制》,明有李材《兵政紀略》、楊時喬《馬政紀》,清有《八旗通志》(此書以兵制爲主,間載典章人物等),皆於正史兵志之外獨具專書,言其制度因革。而言戰法、戰略、戰事之史,如明吴從周之《兵法彙編》、鄭璧之《古今兵鑑》、顔季亨之《明武功紀勝通考》等,皆不在此例。
社黨之史,作者亦多。自范曄《後漢書》作《黨錮傳》已開此例,然在正史,不能援爲例證。宋有《慶元黨禁》一卷(不著撰人名氏,刊於《知不足齋叢書》),清陸心源著有《元祐黨人傳》十卷。蓋元祐黨碑凡三百有九人,《宋史》有傳者不及百人,或附見而不盡詳,且有舛譌。故特徧搜群籍,備爲之傳,末附《黨禁始末》。考元祐黨禁者,此書其最詳矣。明代社黨,記者獨多。陳鼎有《東林列傳》二十四卷,陸世儀有《復社紀略》四卷,吴偉業有《復社紀事》一卷,杜春登有《社事始末》一卷,又有《東林本末》六卷,惜其不傳,今僅有《東林事略》三卷,列於《荆駝逸史》(《東林本末》不知撰人姓名,《東林事略》末有《東林本末》序注云,“書共六卷,在陳其年維崧家”。《事略》殆其節本)。考明之社黨,尚有幾社、邑社、南社、北社、知社、匡社、應社等,無有專書記載,故亦尟爲前人所知。蓋吾國社黨,非若歐美諸國之有黨綱政見足以標示於國人,其初不過宦官當路,權姦竊柄,目其反對者爲黨人,爲一網打盡之計耳。至若明代諸社,亦不過標榜文章聲氣,實爲文社,而非政社。其後稍有得志者,於是結爲黨援,干預政治。然則吾國社黨雖爲幼稚,亦不失爲政争之具,足以爲政黨之先道,故其記載亦不可忽視云。
外交之史,自唐而後,作者亦多。如唐有李德裕《西蕃會盟記》三卷(見《唐書·藝文志》),宋則有《皇華録》一卷、《南北歡盟録》一卷、《議盟記》一卷,皆不知作者。張棣有《金亮講和事跡》一卷,寇瑊有《奉使録》一卷,王曙、戴斗有《奉使録》一卷,范純仁有《使高麗事纂》二卷(均見《宋史·藝文志》)。元則有劉郁《西使記》、元貞《使交録》(均見《元史·藝文志》)。明則有張寧《奉使録》二卷、龔用卿《使朝鮮録》三卷、謝杰《使琉球録》、倪謙《使交録》(均見《明史·藝文志》)。雖其書大半散佚,然自唐以來,注意斯事,亦可概見,今所存者,惟宋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二百五十卷,其書爲紀事本末體,記載宋金和戰之始末,分上中下三帙:上帙記政和、宣和之事(二十五卷);中帙記靖康之事(七十五卷);下帙記建炎、紹興之事(一百五十卷),皆采集諸書,編年條系,雖失之太繁,然記兩國交涉之事,未有詳於此書者。清光緒中,王之春有《國朝柔遠記》十八卷,自順治以迄同治,於中外交涉機宜以及通商始末,皆編年記載。雖不無自大之見,然指陳交涉得失,亦頗分明,抑亦外交史之流亞也。
乙 文化史
《莊子·天下篇》甄綜學術源流,已爲文化史之先導。司馬遷繼之,其於《史記》列傳半爲學者之傳記。自管、晏、老、莊、孟、荀、申、韓、孫、吴、蘇、張、計、范諸子,以及仲尼弟子,漢代儒林,屈、賈、鄒、枚、司馬、淮南之文學,扁鵲、倉公之方技,所謂諸子百家,莫不詳爲列傳,或連類附見。是則司馬之史,其注重文化,可謂不遺餘力,然此屬正史,不能引爲例證。惟劉向校書,著爲《别録》(《隋書·經籍志》:《七略别録》二十卷,劉向撰)。《漢書·藝文志》所謂“每一書已,向輒條其篇目,撮其指意,録而奏之”,即謂此也。今其書雖散佚,其存者猶有《管子書録》、《晏子叙録》、《孫卿書録》(《韓非子書録》不著名,嚴可均疑是劉向作。他若《列子書録》、《關尹子書録》雖著向名,疑皆後人依託。又有《鄧析書録》,亦不著向名,而《意林》及《荀子》楊倞注、高似孫《子略》,皆云向作,然此亦出於後人依託也)。於其篇目指意,固已條舉撮録;而其國籍行事,尤詳爲叙述。觀各書所載《别録》逸文,如王史氏(《漢書·藝文志》注引《别録》云:“六國時人也。”)、徐子(《史記·魏世家》集解引《别録》云:“外黄人也。”)、鬻子(《史記·周本紀》集解引《别録》云:“名熊,封於楚。”)、杜文公(《漢書·藝文志》注引《别録》云:“韓人也”),則詳其時代,著其國籍。我子(《漢書·藝文志》注引《别録》云:“爲墨子之學”)、文子(《史記·荀卿列傳》索隱引《别録》云:“墨子書有文子,文子,子夏之弟子,問於墨子”)、尉繚(《漢書·藝文志》注引《别録》云“繚爲商君學”),則著其師承。申子(《史記·申韓列傳》索隱引《别録》云,“今民間所有上下二篇,中書六篇,皆合二篇,己備,過太史公所記”也),則審其篇目。騶衍(《史記·荀卿列傳》集解引《别録》云,“騶衍之所言五德終始,天地廣大,其書天事,故曰談天”),則明其指意。是其甄綜學術,分部别居,條析源流,固己極文化史之能事矣。而世顧以目録校讎之學輕之,固淺之乎測向者也。其後劉歆《七略》,班固因以成《漢書·藝文志》,猶未失其家法,已駸駸乎成爲目録之學矣。其後齊王儉有《七志》、梁阮孝緒有《七録》。《七志》已亡,《七録》原有十二卷,今僅存序與目而已,故其内容若何,亦不敢懸爲論斷。惟《七録》中有《古今書最》一篇,詳載古今書籍存亡之大概,此亦足以爲文化史之資,而學術源流,亦不若《七略》、《藝文》之該備,蓋其書既缺,自不能以此相責也。宋有王堯臣《崇文總目》、晁公武《郡齋讀書志》、陳振孫《直齋書録解題》,清有《四庫全書總目》,雖各有品題,然學術之源流不明,部居之分别亦雜,故鄭樵有《校讎略》、章學誠有《校讎通議》,皆思復向、歆之舊業以理董之,然兹事體大,彼二人者,亦未足以語此也。其後言目録之學者,僅能考版本之源流;言校讎之學者,僅能辨字句之異同,斯則其細已甚,更不足以窺見向、歆之巨業。惟宋高似孫《子略》,專載諸子,總存其目,其下四卷,則全爲論斷,頗欲揚扢百家,清其流别,然其意則是,其學亦甚疏也(吾國無文化史,此節所言皆總論學術之史,姑歸之於文化史,下節所謂學術史,僅指言學術之一部分者)。
學術之史,自明黄宗羲《學案》出,規模始宏大。先是,周海門有《聖學宗傳》、孫鍾元有《理學宗傳》,皆言理學之源流,然或以禪學亂其流,或雜收而不甄别,頗覺疏略,於是黄氏爲《明儒學案》六十二卷以正之。既成此書,又復溯宋元諸儒而爲之述其學派,成《宋元學案》,然其原稿不言卷數,全祖望修定序録,列爲百卷,其書述各家傳授源流,詳爲表列,頗覺清析。每一學案,首述其行事而爲之傳,次摘其言論以表其學,終復加案語以詳其得失,或附録逸事及他人之評論。其爲傳也,視正史之傳雖較簡要,然於其學術之大凡,及其生平、讀書、交游、著作,亦不加意詳述,實與史傳亦無異處(馮氏校刊《宋元學案》條例云,“是書修補,謝山兼爲修《宋史》而作,故有《宋史》所略,而是書列傳特加精詳,語多本之《永樂大典》,其中經濟著述,間或採入”。可見諸傳不僅爲學案作也)。所摘言論,有時亦不能代表其學術,於其學術之本末條貫,實不能如指諸掌。而其評論,徒肆口辨,間有不衷於理者。又復入主出奴,陸、王、程、朱,便勢同水火,故不爲客觀之叙其真相,而獨爲主觀之肆其交攻。蓋黄爲陸、王,全爲程、朱,已不免有此弊。他若陳建之《學蔀通辨》,攻陸、王;吴鼎之《東莞學案》,申陸、王;唐鑑之《學案小識》,又申程、朱,其《經儒學案》,掊擊戴震諸人,又蹈漢宋交攻之弊,學術之真相,往往爲其好惡所左右,蓋無科學嚴格之律令,又無學史客觀之精神,故其成就止於如此,然其爲吾國學術史之先導,其功不可没也。其後江藩爲《漢學師承記》八卷、《經師經義》一卷,又爲《宋學淵源記》二卷,《附記》一卷。其爲《師承記》則云:“經術一壞於東西晉之清談,再壞於南北宋之道學,元明以來,此道益晦,至本朝,三惠之學盛於吴中,江永、戴震諸君繼起於歙,從此漢學昌明,千載沈霾,一朝復旦。”其爲《淵源記》則云:“近今漢學昌明,徧於寰宇,有一知半解者,無不痛詆宋學。然本朝爲漢學者,始於元和惠氏。紅豆山房半農人手書楹帖云:‘六經尊服鄭,百行法程朱。’不以爲非,且以爲法,爲漢學者背其師承何哉?”江氏之書,其叙諸家學説,頗得要領,然其互詆之陋習,主觀之偏見,亦所不免。同時阮元撰《疇人傳》四十六卷。自上古以迄嘉慶初年,凡中外言曆法、算數之學者,皆叙其行事,述其學説,復綴以論,以明其流變(自卷一至二十述中土,末四卷述西洋,頗無門户之見)。蓋曆算之學,須憑實驗,且以後起者爲勝,西學之入吾國,以此爲始,良由理無二致,故首能輸入焉。學術無國界,此書差能副之矣。其後羅士琳又續補六卷,合刊行世。尋疇人二字,義頗廣泛,不能專指曆算之人。《漢書·律曆志》如淳注云:“家業世世相傳爲疇。”考王粲《七釋》、束晳《補亡詩》以世禮樂者亦爲疇人,此則阮、羅二氏之小疵也。其實專家之學,皆可仿此爲史,惟條例略須改變。一幹衆枝,明其源流,條其異同,不可如學案等之漫無比較條貫也。
宗教之史,著者特衆。自齊王儉撰《七志》,佛經道經,各爲一録,梁阮孝緒撰《七録》,亦特列《佛法録》、《仙道録》,北齊魏收撰《後魏書》,特著《釋老志》,此皆對於宗教而有系統之記載者也。然《七志》、《七録》,實已散佚,《釋老志》又屬於正史,皆無勞舉例。且仙道目,漢劉向已有《列仙傳》之作(見《隋書·經籍志》),晉葛洪繼之,亦有《神仙傳》十卷。其後《説仙》、《集仙》、《洞仙》、《道學》等傳,作者紛紛,實繁有徒。而佛法則梁有釋寶唱之《名僧傳》三十卷(見《隋書·經籍志》),釋僧祐繼之,亦有《高僧傳》十四卷(今存)。其後名德法師衆僧比丘尼等傳亦紛紛繼起。然此皆以人爲限,未擴厥宇。隋唐以來,佛法之史,頗多名著,如隋翻經學士費長房著《歷代三寶紀》十五卷,雖言譯事,而表年以爲經,列人以爲緯。而每人所譯之經,既詳列書名於前,又略言譯事始末於後。隋以前各經譯出之年代,觀此紀蓋了然矣。唐沙門智昇又撰《開元釋教録》二十卷,雖無年表,以詳衆經譯出之年代,似稍遜於《三寶紀》,然所譯各經,亦以人代先後爲倫,不依三藏之次。且每代之首,冠以總序,先述年數,次述人數,次述所譯經律之數,頗覺明瞭。而譯人傳記,特加詳叙,此則勝於《三寶紀》也。先是,唐貞觀時,有沙門道宣者,撰《釋迦略譜》、《釋迦方誌》、《大唐内典録》、《續高僧傳》,頗足爲宣揚佛教之史,其書今皆存在,足以遠紹僧祐、長房,後啟智昇。自斯以後,代有著述,故佛教之史頗稱完備。至於仙道,今《道藏》所有者,惟漢劉向《列仙傳》二卷、晉葛洪《神仙傳》十卷、南唐沈汾《續仙傳》二卷(《雲笈七籤》尚有《洞仙傳》二卷,案《列仙》、《洞仙》等傳見於《隋·志》,疑早已散佚,後人自類書輯出耳)。而譜録記傳一類,所載傳記山志,皆限於一人一地,其數亦尟。漢《天師世家》則又限於一家,惟元趙道一所撰《歷世真仙體道通鑑》五十三卷、續編五卷、後集六卷,此爲仙道最詳之史。然其聲教之盛,不逮佛經遠矣。
文學之史,《詩序》爲之權輿。蓋《詩》三百篇,大抵皆不知作者,作序者爲之稽考史乘,或詳作詩之原由,或述作者之姓氏,使學者論世讀《詩》,知其源流正變,亦後世述文學史之意也。惟作序者不知爲何人,衆論紛紜,此不必辯。司馬遷作《史記》,屈原、賈誼、枚乘、司馬相如等文人,特立專傳,范曄《後漢書》,遂特立《文苑傳》,然此屬正史,無勞舉例。自晉張隱撰《文士傳》五十卷,摯虞又爲《文章志》四卷、《文章流别志》二卷(《隋·志》:《文章流别集》四十一卷,梁六十卷,志二卷,論二卷,又有《文章流别志論》二卷)。單行之史,乃漸興盛。其後傅亮有《續文章志》、宋明帝有《晉江左文章志》、沈約有《宋世文章志》,皆其流也。惜其書皆已散佚,存者亦僅百之一二耳。惟梁劉勰《文心雕龍》,叙文章之源流,鍾嶸《詩品》(《隋·志》作《詩評》),述詩人之流别,言文學者,皆奉之以爲鑑,故其書賴以不亡。唐裴朏有《續文士傳》十卷,許敬宗有《文館詞林文人傳》一百卷,亦已散佚。降至後世,選總集者,大抵皆爲文人立小傳(如胡震亨《唐音統籤》、錢謙益《列詩朝集》,其後《全唐詩》、《全五代詩》、《全金詩》、《五朝詩别裁》等皆有小傳)。又爲紀事、徵略之作(如《唐詩紀事》、《宋詩紀事》、《明詩紀事》及《詩人徵略》諸書,皆述詩人事跡爲多)。其他言詞者,有《歷代詞人姓氏録》,言曲者有《録鬼簿》等書。然作者雖衆,皆散無有紀,不爲源流派别之言,以視《文心雕龍》、《詩品》且不逮,寧足以言有系統之史哉!
藝術之史,以繪畫爲最詳備。自齊謝赫撰《古畫品録》、陳姚最撰《續畫品》,已發其端。唐張彦遠《歷代名畫記》十卷,自上古至唐會昌,所有畫家,皆爲小傳,間述其派别源流。宋郭若虚又作《圖畫見聞志》六卷以繼之,所述自唐會昌至宋熙寧。宋鄧椿又作《畫繼》以繼之,所述自宋熙寧至乾道。元夏文彦别作《圖繪寶鑑》五卷,所述又自上古至於元。明韓昂又爲《續編》一卷,所述自明至嘉靖。清徐沁别作《明畫録》十五卷,則述有明一代。而述明末清初者,則有周亮工之《讀畫録》(四卷)。述清初以至乾隆初年,則有張庚之《畫徵録》(三卷、續二卷)。其後馮金伯有《國朝畫識》(十二卷)、《墨香居畫識》(十卷),蔣寶齡有《墨林今語》(十八卷,續一卷)。此皆累世繼述,昭示來兹,而圖畫之史賴以不墜者也。其次則法書:唐張彦遠《法書要録》十卷,起於東漢,迄於元和,與《歷代名畫記》並行;特繼述無人,故不若繪畫之詳備。惟宋董更《書録》三卷、清馮武《書法正傳》十卷,差堪繼武。他若宋宣和之《書畫譜》(各二十卷)、清康熙之《佩文齋書畫譜》(一百卷)、明陶宗儀之《書史會要》(九卷,補遺一卷,明朱謀垔續編一卷),朱謀垔之《書史會要》(五卷),則又包舉各代,匯爲鴻編,頗足以爲其羽翼。蓋法書名畫,著述甚多,或言其品,或言其法,或著收藏之目,或言鑒别之情。名號繁多,不可殫述,惟言派别源流,足以徵其變遷,覘其進化者,以上所舉傳記,雖未盡爲合作,亦足以供藝術史之選材已。若夫摹印之術,近代以來,亦有爲之作傳記者,如周亮工之《印人傳》三卷、汪啟淑之《續印人傳》八卷、葉銘之《廣印人傳》十六卷,亦足以見其一斑。他若金石雕刻、文房古玩之屬,圖譜、志録諸作,雖實繁有徒,而若元陸友之《墨史》(二卷,集古來善制墨者凡一百五十餘人,旁及高麗、契丹、西域之墨,亦無不搜載),與書畫印人諸傳記足以並駕齊驅者亦尟矣。
農業之史,作者甚尟。自《夏小正》詳言農之節候,於是周有《七月》之詩,秦有《月令》之篇,漢亦有《四民月令》,後世且有七十二候之説。元魯明善《農桑衣食撮要》,即以農圃諸事,分繫於十二月令。此農業中天時經驗之歷史也。《管子·地員篇》言九州之土有常,而物有次。凡上土三十物,種十二物;中土三十物,種十二物;下土三十物,種十二物。凡土物九十,其種三十六。此農業中土宜經驗之歷史也(《地員篇》詳辨土宜種類之學,必由累世經驗而來,必非管子所創,惜後世不傳)。後魏賈思勰著《齊民要術》十卷,詳言農事,中有引汜勝之述伊尹區田之法,自伊尹以後,又有爰田、代田之説,井田、班田之制。他若溝洫有記(見《考工記》)、耒耜有經(唐陸龜蒙著,一卷),此農田農器之史之散見於各書者也。元有《農書》(二十二卷,王楨撰,凡《農桑通談》六卷,《穀譜》四卷,《農器圖譜》十二卷)。明有《農政全書》(六十卷,徐光啟撰。分農本、田制、農事、水利、農器、樹藝、蠶桑、種植、牧養、製造、荒政十一類,頗稱該備)。清有《授時通考》(七十八卷,乾隆勅撰。分天時、土宜、穀種、功作、勸課、蓄聚、農餘、蠶桑八門)。此三書者,雖非爲史,而取材詳博,頗足觀覽。他若《繭譜》、《棉譜》,《茶經》、《酒經》,《群芳》之譜,《奇器》之圖,《桂海虞衡》之志,《閩中海錯》之疏,諸如此作,不可罄述,由此言之,吾國雖無農業之史,而史材未嘗不豐富也。
工業之史,發達最古,自《世本》有《作篇》,詳記車服器具等製作之原,惜其書已亡佚,然散見於各書,略可見焉(《禮記·明堂位》正義曰,《世本》,書名,有《作篇》,其篇記諸作事)。如奚仲作車(《御覽》七百七十三引《世本》,下引倣此),胡曹作冕(注云,胡曹,黄帝臣。《左》昭二十四年傳正義引)、作衣(《路史·國名紀》六引),垂作銚(《御覽》八百二十四引)、作耨(《左》僖三十三年傳正義引),宓羲作瑟,神農作琴(《風俗通》引),杼作甲(《初學記》二十二引),揮作引,夷牟作矢(注云,揮、夷牟,黄帝臣。《禮記·射義》疏引),少康作箕帚(《御覽》七百六十五引),公輸作石磑(《後漢書·張衡傳》注引),擁父作舂(《御覽》七百六十五引),伯夷作井(《御覽》一百八十九引),共鼓、貨狄作舟(《藝文類聚》七十一引)。諸如此類,不勝枚舉。其後作史者,惟輿服之制,略有記載,其器用工作,頗以形下賤視,無有持續記述者,遂致日用之物,如牀橙桌椅諸物,且無有知其始於何時,作於何人者,其器具之源,改良之跡,更無論也。吾國工業之墨守古制,不能發展,大率由此。其後惟宋沈括《夢溪筆談》,稍記工藝,且兼言算數物理。如言陽燧照物皆倒,透光鑑承日光而銘文透壁上,窪鑑照人面大,凸鑑照人面小,唐高宗之玉輅,吴越王之木塔,喻皓營舍之法,畢昇活版之術,皆備言其理法,能於樂律曆算,尤爲其專門絶學,言之更詳。他若陶弘景之《古今刀劍録》、王俅之《嘯堂集古録》、王黼之《宣和博古圖》、吕震之《宣德鼎彝譜》,亦可以考見製作之源流。然此諸書,皆未成史體,惟吾族祖琰所著《陶説》六卷,言陶工歷史,最爲詳備(第一卷説今,言饒州今窑。第二卷説古,言古窑。第三卷説明,言明窑及造法。第四卷説器上,唐虞器、周器、漢器、魏晉南北朝器。第五卷説器中,唐器、宋器、元器。第六卷説器下,明器)。此則可爲工業史之模範矣。
商業之史,以吾國重農賤商,故尟有爲之記載者,惟司馬遷《貨殖傳》中載都會之發達,及商人之傳記,爲商業史之權輿。然此屬正史,無勞舉例。其後惟宋嚴守明有《通商集》三卷、趙勰《廣南市舶録》三卷(見《宋史·藝文志》),專言商事,惜其書已佚,無可考證。至明有陳講《茶馬志》四卷、傅浚《鐵冶志》二卷、王宗聖《榷政記》十卷,頗亦關於商務,然至於今,亦有録而無書。清自中葉後海禁大開,與外人通商,宜有專爲之史者。光緒中,坊間流傳有王之春《通商始末記》二十卷,然考其書,實即王之春之《國朝柔遠記》也(見外交史條),書估變其名以求利耳。是故清代通商之事,亦無有專爲之記載者,誠憾事也。惟同治時夏燮,撰《中西記事》二十四卷,中有互市檔案,漏巵本末,五口衅端,洋藥土税諸篇,頗言通商之事。其他散見於諸家之文集奏議,及海關之統計,東西洋史家之記述,實繁有徒,惜乎無人爲之輯録而爲專史也。
風俗之史,作者亦古。自漢朱贛《條風俗》,班固輯之,以附於《漢書·地理志》之末,言風俗者祖之。其後鄭玄作《譜詩》言十五國風、二雅、三頌之不同,亦頗探原於風化。學者欲覘吾國古代之風俗,則此二書爲最簡賅者矣(唐作《五代史志》,而其《地理志》略依古九州區畫,條其風俗,頗得朱贛遺意)。自斯以外,綱舉目張,條列全局者,實罕其覯。惟漢圈稱有《陳留風俗傳》(見《隋·志》),晉周處有《陽羨風士記》(見《唐·志》及《史通·補注篇》),宋孝王有《關東風俗傳》(見《史通·補注篇》),唐張周封有《華陽風俗録》(見《唐·志》),他若《北荒風俗記》、《諸蕃風俗記》、《突厥所出風俗事宜》(以上皆見《隋·志》)、《高麗風俗》(見《唐·志》)諸書,亦實繁有徒。然或專録一地,或略舉偏方,或僅載外國,固難與朱、鄭等並駕齊驅者也。惟顧炎武作《日知録》,中有《世風》一卷,詳言歷代風俗,如周末風俗,秦紀會稽山刻石,兩漢風俗,正始、宋世風俗等條,頗能言其犖犖大者,惜其偏言土風,未能條舉其俗,亦屬偏而不全。今日而欲爲風俗史,則必采取社會學之精意,應用人類之條理,庶乎其可以超出於古人之上矣。
五 正史
前言混合各體者,吾國謂之正史,如本紀、年表之區别以時,世家之區别以地,列傳之區别以人,書、志、彙傳之區别以事;而此混合各體之史,實創於司馬遷,以司馬遷《史記》有本紀、表、書、世家、列傳也。
秦嘉謨《世本輯補》,謂《史記》之本紀、世家、列傳,皆本於《世本》。“《左傳》襄二十一年正義引記文曰‘太甲,湯孫’,《史記索隱》及《路史》注亦引《世本·紀》文,紀記音同,此即《史記》本紀之所本。《左傳》桓三年正義引《世本》曰‘武公,莊伯子。韓萬,莊伯弟’《世本·世家》文;又襄十一年、二十一年、定元年正義皆引《世家》文,此即《史記》諸世家之所本。《史記·魏世家》索隱引《世本》曰‘桓子生文侯斯,其傳云孺子 ,是魏駒之子’。則《世本·世家》外,復有傳,太史公作七十列傳,其名亦本於《世本》也”。案秦氏推本本紀、世家、列傳於《世本》,其言甚辨,若依其例則表與書亦可謂本於《世本》。表爲表裏字,世表之表,乃譜之假借字,《世本》有帝繫及王侯大夫譜,即《史記》表之所本。《世本》有《作篇》,記占驗、飲食、禮樂、兵農、車服、圖書、器用、藝術之原,《史記》八書,即本於此。雖然,《世本》一書,劉向以前未嘗稱引(《史記集解》序索隱引劉向曰:“世本,古史官明於古事者之所記,凡十五篇。”《漢書·梅福傳》:綏和元年,立二王后,推跡古文,以《左氏》、《穀梁》、《世本》、《禮記》相明。《隋書·經籍志》:《世本》二卷,劉向撰。希祖以爲《世本》、《戰國策》皆劉向撰集,而班彪謂司馬遷採《左氏》、《國語》,削《世本》、《戰國策》。竊謂《世本》、《戰國策》,恐司馬遷皆見不及,故《春秋正義》云,今之《世本》與司馬遷言不同也。余别有《世本考》),其書有燕王喜、漢高祖(見《顔氏家訓·書證篇》),亦未必爲古史官所記,司馬遷得見與否,實亦未可定也。
司馬遷所撰本紀、表、書、世家、别傳,其體非其所創,固可斷言。本紀爲編年體,本於《春秋》,而其名則本於《禹本紀》(《史記·大宛列傳》云,“《禹本紀》言河出崑崙”。又云,“《禹本紀》、《山海經》所有怪物,余不敢言之”。)。表之本字爲譜,桓譚《新論》及劉杳皆云,“太史公世表,旁行斜上,並效周譜”。則表本於周譜也(《史記·三代世表》云,“自殷以前諸侯不可得而譜,周以來乃頗可著”。《十二諸侯年表》云,“太史公讀《春秋曆譜牒》”,是亦可爲一證)。《尚書》之《禹貢》、《洪範》、《吕刑》等篇,即開後世書志之體,則書本於《尚書》也,《史記·衛世家》,太史公曰,“余讀世家言”,是《史記》以前已有世家也。《史記·伯夷列傳》,其傳曰“伯夷、叔齊,孤竹君之二子也”云云,則《史記》以前已有傳也。《春秋左氏傳》故事,亦爲傳之發端,惟一以時爲綱,一以人爲綱耳。由此言之,《史記》以前,史之各體,固已有之。司馬遷特混合各體以爲一書耳。此史學進步之徵也。
編年之史,往往局於政治,未覩社會之全體,正史則差能免此弊。世言二十四史爲帝王之家譜,不載民事,亦未免過爲苛論,且未嘗瀏覽其書。且如司馬遷《史記》,本紀、書、表、世家,固不免偏於政治,詳於貴族。然其篇數,僅占六十,而列傳七十篇,大都詳載文化,自管、晏、老、莊、孟、荀、申、韓、孫、吴、蘇、張、計、范諸子,以及仲尼弟子,漢代儒林,屈、賈、鄒、枚、司馬、淮南之文學,扁鵲、倉公之方技,以及諸子百家,莫不詳爲列傳,或連類附見,前既言之矣。他若諸叢傳中如循吏、酷吏、刺客、游俠、日者、龜策、滑稽、貨殖等傳,大抵詳察社會,精言民事,而文臣武將,則僅舉其犖犖大者。其後班固《漢書》,又加《地理》、《藝文》二志,條舉風俗,詳言文化。司馬彪《續漢書》則有《輿服志》,魏收《魏書》則有《釋老》、《官氏》二志。而叢傳之中,如范曄《後漢書》之《文苑》、《獨行》(後世《卓行》、《一行》等傳本此)、《逸民》(後世《隱逸》、《高逸》、《處士》、《逸士》等傳本此)、《黨錮》、《方術》(後世《方伎》、《藝術》等傳本此)、《列女》、《宦者》等傳,姚思廉《梁書》之《止足傳》,歐陽修《五代史記》之《伶官傳》,以及《宋史》之《道學傳》,《新唐書》之《藩鎮傳》,《明史》之《土司傳》,皆隨世所重,專爲記載,則社會變遷,亦未嘗捐棄弗道也。
劉子玄論正史之得失,其言甚辨。以爲紀以包舉大端,傅以委曲細事,表以譜列年爵,志以總括遺漏,逮於天文地理,國典朝章,隱顯必該,洪纖靡失,此其所以爲長也。若乃同爲一事,分在數篇,斷續相離,前後屢出,於高紀則云語在項傳,於項傳則云事具高紀。又編次同類,不求年月,後生而擢居首帙,先輩而抑歸末章,遂使漢之賈誼,將楚屈原同列,魯之曹沫,與燕荆軻並編,此其所以爲短也(見《史通·二體篇》)。詳正史之體,儲史材則尚稱該備,言史理則未臻完密,蓋史家最重之職,在明因果之關係,撢社會之真相,若同爲一事分在數篇,斷續相離,甚難周覽,則始末難尋,因果斯昧,子玄之論,可謂切中其弊矣。
劉子玄《史通》特著《本紀》、《世家》、《列傳》、《表曆》、《書志》五篇,以論其得失,竊謂其言有是有非,不可不辨也。《本紀篇》云,“天子爲本紀,諸侯爲世家。姬自后稷至於西伯,嬴自伯翳至於莊襄,爵乃諸侯,而名隸本紀,項羽僭盜而死,未得成君,春秋吴楚僭擬,書如列國,假使羽竊帝名,正可抑同群盜,況其名曰西楚,號止霸王者乎?霸王者,即當時諸侯,諸侯而稱本紀,求名責實,再三乖謬”。案本紀者,述其宗祖曰本,奉其正朔曰紀。周自后稷至於西伯,秦自伯翳至於莊襄,爵雖諸侯,而實爲天子之宗祖,必欲置之世家,是欲臣其宗祖,昧其本源也。自周赧王亡至秦始皇稱帝,中間無統者三十四年,而滅周者秦,故列秦爲本紀。自秦子嬰亡至漢高祖稱帝,中間無統者四年,而殺子嬰、封諸王者項羽。故列項羽爲本紀。必欲稱項羽爲僭盜,則劉邦何嘗非僭盜乎?必欲以稱王爲非天子,則夏、商、周何嘗稱帝乎?子玄成敗論人,實非公論。且《史記》尚有《吕后本紀》,以少帝非惠帝子,而政歸吕后,故列吕后爲本紀,而子玄不敢論列,似避武后之嫌,惟於范曄《皇后紀》特致彈論(見《列傳篇》)。由此言之,子玄於本紀二字之義,尚未憭然也。《世家篇》云:“陳勝起自群盜,稱王六月而死,子孫不嗣,社稷靡聞,無世可傳,無家可宅,而以世家爲稱,豈當然乎?”案:諸侯爲世家,割據稱王,未成一統,故亦列之世家;況滅秦之祀,涉實發難,若在班固,必列涉於載記,似覺更當。子玄必欲以盜稱涉,毋亦成敗論人,又云“諸侯大夫家國本别,三晉之與田氏,自未爲君而前,齒列陪臣,屈身藩後,而前後一統,俱歸世家,使君臣相雜,升降失序”。案:帝王追其本,諸侯詳其世,本末既明,因果斯判。且子孫爲諸侯,使其先世祖宗爲臣,其蔽與論本紀同矣。《編次篇》云,“尋子長之列傳也,其所編者,唯人而已矣;至於龜策異物,不類肖形,而輒與黔首同科,俱謂之傳,不其怪乎?且龜策所記,全爲志體,向若與八書齊列,而定以書名,庶幾物得其朋,同聲相應者矣”。《叙事篇》云“《日者》、《倉公》、《龜策傳》,固無所取焉”。子玄以爲傳以記人,志以記事,自是唐代俗見,昧於傳記之原。不悟子長列傳,原有以人爲綱、以事爲統兩類,以事爲統,後世謂之叢傳,又稱彙傳,蓋書志之記事,重在政治,彙傳之記事,重在社會,例如《平準書》與《貨殖傳》,皆記財貨之事,而其注意實有不同者也。《表曆篇》云:“天子有本紀,諸侯有世家,公卿以下有列傳,至於祖宗昭穆,年月職官,各在其篇,具有其説,用相考覈,居然可知,而重列之以表,成其煩費,豈非謬乎?且表次在篇第,編諸卷軸,得之不爲益、失之不爲損,用使讀者莫不先看本紀,越至世家,表在其間,緘而不視,語其無用,可勝道哉!”案:史之有表,所以通紀傳之窮,有其人已入傳而表之者,有未入傳而連類以表之者,表立而紀傳之文可省,此萬斯同所以補歷代史表也。觀夫《宋史》表少而紀傳繁,《遼史》表多而紀傳省,此其明效也(《史通·雜説篇》云“觀太史公之創表也,列行縈紆以相屬,編字戢孴而相排,雖燕越萬里,而於徑寸之内,犬牙可接,雖昭穆九代,而於方尺之中,雁行有叙,使讀者閲文便覩,舉目可詳”,則子玄於表,後亦知其有用矣)。子玄《書志》一篇,論辨尤詳,以爲“刑法、禮樂、風土、山川,求諸文籍出於三《禮》,而司馬遷曰書,班固曰志,蔡邕曰意,華嶠曰典,張勃曰録,何法盛曰説,名目雖異,體統不殊”。其推論源流,特稱明允。惟於《漢書》《天文》、《藝文》、《五行》三志,以爲可以删削,毋事妄載。《宋書》之《符瑞志》、《魏書》之《釋老志》,亦以爲不急之務。而可以爲志者有三,曰都邑,曰氏族,曰方物。夫五行符瑞,與當時社會心理有關,實不可去;天文則代有發明,藝文則世有增減;釋老一志,可以覘教化,降及後世,景回諸教,雜然並作,尤不可以無志,惟其名不可以釋老限耳。夫藝文、釋老均爲一代文化所關,何可不詳聚史材,以爲後世之參考?而子玄所蔽尤在藝文,以爲“前志已録,而後志仍書,篇目如舊,頻煩互出,何異以水濟水,誰能飲之”。夫文籍代增,誠不勝載,然酌劑損益,非無其術。一則當代所撰,務宜全列,子玄亦既言之;一則前世古書,亦既有目,史既斷代,則當時亡佚之書,史宜備載。如梁代之書,焚於元帝,宋世之籍,淪於金源,此宜詳記者一也。亦有前世亡佚,而忽爾復見,如漢之孔壁,晉之汲冢,清之敦煌石室,永樂重獲金元之書,日本復歸梁唐諸籍,此宜詳記者又一也。當唐之世,《七略》、《七録》猶存,故視漢隋藝文經籍,煩而無當,若使子玄生於今世,必以爲吾國文化所存,全恃二志,得覩其概,又何嫌其妄載哉!
史學要義,以最近者宜最詳,良以當代各事,皆由最近歷史遞嬗而來,其關係尤爲密切。吾國史家,頗明斯義。司馬遷《史記》百三十篇,自上古至秦楚之際,年代綿邈,僅占其半;記載漢事,亦占其半(《史記》一書,本紀十二篇,漢占其五;表十篇,漢占其六;書八篇,漢約占其四;世家三十篇,漢占其十二;列傳七十篇,漢占其三十八。故自黄帝至秦楚之際,約六十五篇,漢亦有六十五篇)。而漢五世(高、惠、文、景、武),武帝時事,載之尤詳,約占五分之二(漢六十五篇,而武帝時事約二十六篇)。可謂最近而最詳者矣。班固記載漢事,共爲百篇。自是厥後,每易一代即新撰一史,以至於清,追蹤前武,亦成明史,蓋亦以最近之史,於當代尤爲切要也。不特此也,班固既成《漢書》,又作《世祖本紀》,並撰功臣及新市、平林、公孫述事,作《列傳》、《載記》二十八篇,此亦記載當代之史尤詳於近世史之明證也。自是之後,私家記述當世之史,代不乏人。自魏收《魏書》有穢史之目,至隋開皇乃發令禁絶人間撰集國史,臧否人物,於是設官修史之局開,私家著述之風微。然國史雖爲官修,而野史之業仍未絶也,南宋、南明,其風尤甚,尊王攘夷之微義,爲外來君主所最忌,至清順治、康熙,乃大興史獄,莊廷鑨、戴名世以此誅夷,乾隆時又銷燬明季史書,不遺餘力,自是私家記述當代史事之風絶矣。故今日而欲言史學,當屏除官史而奬勵私史,又當整理古史而尤宜注重當代之史(整理古史,以通史爲歸;注重當代之史,則自清中葉以迄民國今日百年之間,尤爲重要。吾國舊時,以《史記》、《通志》、《南北史》、《五代史》皆目爲通史,其實《史記》、《通志》略具通史之質,《南北史》、《五代史》則章學誠所謂叢史而已,不可混也)。
六 紀事本末
以一事爲綱,而記述其始末,始於《尚書》之《金滕》、《顧命》。至宋袁樞,乃有紀事本末一體,此亦史學進步之徵也。蓋紀傳之弊,一事復見數篇,主賓莫辨;編年之弊,一事隔越數卷,首尾難稽。其於事之因果,皆難綜核,而欲發明大律,指揮人事,固其難也。自紀事本末出,遂使紀傳、編年貫而爲一,以事爲經,以時爲緯,遠因近果,於是麤備。蓋史學發達之次叙,其始雜記事端,年月莫備,其次詳編年月,始末間隔,再進則事時兼顧,始末萃列,撢因尋果,方臻精密,蓋斯體發生,固非一朝一夕所能成也。
自宋袁樞撰《通鑑紀事本末》四十二卷(或作二百三十九卷,以一篇爲一卷耳),楊萬里爲之序,以爲“予每讀《通鑑》之書,見事之肇於斯,則惜其事之不竟於斯,蓋事以年隔,年以事析,遭其初莫繹其終,攬其終莫知其初。自袁書出,大抵搴事之成以後於其萌,提事之微以先於其明,其情匿而泄,其故悉而約,讀其書,如生乎其時,親見乎其事”(宋淳熙本《通鑑紀事本末》序)。而趙與 亦云“通鑑以編年爲宗,本末以比事爲體。編年則一事而歲月遼隔,比事則雖累載而脈絡貫連,故讀《通鑑》者如登高山、泛鉅海,未易遽覩其津厓,得《本末》而讀之,則根幹枝葉繩繩相生,不待反覆它卷,而了然在目中矣”(宋寶祐大字本《通鑑紀事本末》序)。是紀事本末者,實所以救編年之弊者也。其後明陳邦瞻作《宋史紀事本末》二十六卷(或作一百九卷,亦以一篇爲一卷)、《元史紀事本末》四卷(或作二十七卷),雖以宋史、元史爲名,似爲紀傳體而作,其實仍以編年爲前驅也。蓋其時薛應旂有《宋元資治通鑑》一百五十七卷、王宗沐有《宋元資治通鑑》六十四卷,故能比事次年,有條不紊也。
清豐潤谷應泰撰《明史紀事本末》八十卷,此書先《明史》、《明紀》而成,既無紀傳之史爲之前驅,又無編年之書爲之先導,似爲特創之作,其書與《明史》頗多異同,各篇之末,附以論議,文倣《晉書》,體規張溥(張溥有《通鑑紀事本末》等論),多儷偶之詞,遺詞隸事,曲折詳盡。或謂此書實成於談遷,其論實成於陸圻(姚際恒説)。又鄭元慶述朱彝尊言,“此書德清徐侍郎倬所著,爲諸生時,爲谷所識拔,以此報之”。《四庫全書提要》則謂“邵廷采《遺民傳》稱山陰張岱嘗輯明一代遺書爲《石匱藏書》,應泰作《紀事本末》,以五百金購請,岱慨然予之”(希祖案:《石匱藏書》二百二十一卷,其書體例倣《史記》,余藏其稿本)。谷爲浙學使,書成於浙人,谷以金購得之,此姑不具論,第論其書必有憑藉,可斷言也。其時浙江撰明史者,黄宗羲有《史案》、談遷有《國榷》、張岱有《石匱藏書》,皆綜述有明一代史事,他若鄭曉之《吾學編》、朱國禎之《史概》,亦嘗先後記述,況浙人之外,著述尚多,紀傳編年,各有其書,蓋紀本末一體,若無他體以爲之前驅先導,必不能發生也。
有以紀事本末施之古史者,宋章冲有《春秋左氏傳事類始末》五卷,書太簡略,未嘗傳稱於世。清高士奇乃著《左傳紀事本末》五十三卷,其書以國爲經,以時爲緯,雖以《左傳》爲主,然亦别採經史諸子,爲之補逸,爲之考異,爲之辨誤,爲之考證,篇末各附以論,此其勝於章書者也。先是,明沈朝陽有《通鑑紀事本末前編》,其書始於盤古,終於周分東西,荒誕不經之説,累牘連篇,故不足傳云。
有以紀事本末體施之偏方之史者,清楊陸榮有《三藩紀事本末》二十二卷,其書成於康熙五十六年,時温睿臨之《南疆逸史》、邵廷采之《東南紀事》、《西南紀事》等亦先後出,而傳鈔未廣,楊氏亦未必見也。張鑑《西夏紀事本末》三十六卷,其書有表有圖(首列年表、職方表及西夏堡塞地圖),蓋倣馬驌《繹史》例,至是而紀事本末一體又稍進化矣。且西夏史事,成專書者甚尟,洪亮吉之《西夏國志》十六卷,未刊行於世,張氏亦未必見。然則楊、張二氏之紀事本末,其成書蓋有獨難者也。清光緒時,萍鄉李有棠撰《遼史紀事本末》四十卷、《金史紀事本末》五十二卷,其本文俱本《遼史》、《金史》,間與他史及各傳記事有異同、詞有詳略者,並倣裴松之注《三國志》、胡三省注《通鑑》例,小注雙行,分載每條之下,名曰考異。自著書而自注,此又紀事本末之一變體也。清初馬驌撰《繹史》一百六十卷,起自上古,訖於三代,亦爲紀事本末體。博採羣書,貫穿古事,事擷其要,略具始末,且又有政典,有學案,有世表,有輿圖,體大而思精,在紀事本末中可謂獨創而進化,足以自成一家者也。雖其中僞書讖緯,雜然並陳,不能鑒别,亦其一弊,然其規模宏遠,在斯體中固莫之與京者矣。
吾國史書,雖以紀事本末爲最進化之體,然尚不知因果之精律,社會之要素,故其取材少客觀之精鑒,叙事尟主觀之斷制,輕重詳略,多失其宜。此則改良史學,在乎後起之英,不可以此苛責先賢也。
[book_title]附録
太史公解
司馬遷《史記》,本名《太史公》。《太史公自序》云:“凡百三十篇,五十二萬六千五百字,爲《太史公書》序。”此遷自題其書名曰《太史公》也。自漢以來,頗多遵用此名者,今略舉其例於下:
一、 《漢書·楊惲傳》:惲母司馬遷女也。惲始讀外祖《太史公記》,頗爲《春秋》,名顯朝廷,擢爲左曹。霍氏謀反,惲先聞知(案:霍氏謀反,在宣帝地節四年,距惲始讀《太史記》已遠,蓋在昭帝時,其書稍出也)。
二、 《漢書·宣元六王傳》:思王宇,元帝崩後三歲,天子詔復前所削縣如故。後年來朝(案:在成帝建始四年),上書求諸子及《太史公書》。
三、 《漢書·叙傳》云:班斿博學,與劉向校書,上器其能,賜以秘書之副(案:亦在成帝時)。時書不布,自東平思王以叔父求《太史公》、諸子書,大將軍白不許。
四、 《史記·龜策列傳》:禇先生曰,臣以通經術,受業博士,治《春秋》,以高第爲郎,幸得宿衛,出入宫殿中十有餘年。竊好《太史公傳》。
五、 《漢書·藝文志》:《太史公》百三十篇。馮商所續《太史公》七篇(《藝文志》本劉歆《七略》,亦出於西漢)。此西漢人皆稱《史記》爲《太史公》也。
六、 《後漢書·班彪傳》,其略論曰:若《左氏》、《國語》、《世本》、《戰國策》、《楚漢春秋》、《太史公書》,今之所以知古,後之所由觀前,聖人之耳目也(案:此傳引彪語,稱《太史公書》。若上文叙事,則云司馬遷著《史記》云云,乃范曄之文,是宋時亦已稱《史記》矣)。
七、 吴韋昭云:馮商受詔續《太史公》十餘篇,在班彪《别録》(見《漢書·藝文志》注)。
八、 《文選·魏都賦》張載注,引《太史公書·田敬仲世家》(案:載,晉人。胡氏仿宋本《文選注》,作《太史書·田敬仲世家》。胡氏《考異》,謂書上當有公字,下當有曰字,各本皆誤,以此推之,疑凡載注,皆稱《太史公》,今多失其舊。案:今本載注,除此處外,亦有稱《史記》者,故胡云然)。
九、 《史記·孝武本記》索隱引韋稜云(案:稜,梁時人):《禇顗家傳》,禇少孫,梁相禇大弟之孫,宣帝時,爲博士。續《太史公書》。
此則自東漢魏晉以迄於梁,亦尚有稱《太史公》者。
《史記》之稱,猶今言歷史,實爲史書通名,非爲遷書專名。《太史公·六國表序》云:“秦既得意,燒天下《詩》、《書》,諸侯史記猶甚。”又云,“詩書所以復見者,多藏人家,而《史記》獨藏周室,以故滅”。又自序云,“自獲麟以來,四百有餘歲,而諸侯相兼,史記放絶”。此其證也。而《太史公書》之改稱《史記》,蓋起於三國時。《魏志·王肅傳》:“明帝問,司馬遷以受刑之故,内懷隱切,著《史記》,非貶孝武,令人切齒(又吴韋昭亦稱《史記》,見下引)。”是也。《隋書·經籍志》以下遂專稱《史記》矣。然《太史公書》,可稱《史記》,則自《漢書》以迄《明史》、《清史》,何嘗不可稱《史記》乎?故欲正其名,當仍稱《太史公書》。
然“太史公”定爲書名,實屬費解,前賢釋此名稱者,約有四説,皆不可通,今列於下,且加駁辭焉。
一、 謂太史公乃漢武帝新置之官名。
甲、 《史記·自序》集解如淳注引《漢儀注》云:“太史公,武帝置,位在丞相上,天下計書,先上太史公,副上丞相。遷死後,宣帝以官爲令,行太史公文書而已。”
乙、 《漢書·司馬遷傳》注引《漢舊儀》云:“太史公,秩二千石,卒史皆秩百石。”
丙、 《史記·五帝本紀》正義引虞喜云:“古者主天官者皆上公,非獨遷也(《自序》正義亦引此説,稱虞喜《志林》)。”
丁、 《史記·孝武本紀》索隱引《志林》云:“自周至漢,其職轉卑,然朝會坐位,獨居公上,尊天之道,其官屬仍舊名,尊而稱之曰公,公名當起於此。”
案《漢書·百官公卿表》,奉常,秦官,景帝中六年更名曰太常,屬官有太史令丞。《漢書·藝文志》,《博學》七章者,秦太史令胡毋敬所作也。則太史令亦秦官。《漢書·律曆志》,有太史丞鄧平。《太史公自序》,亦言談卒三歲(談卒在元封元年,卒三歲爲元封三年),而遷爲太史令。《集解》臣贊引《茂陵中書》云,司馬談以太史丞爲太史令。是武帝末嘗置太史公也。《漢書·律曆志》,元鳳三年,太史令張壽王上書,元鳳爲昭帝年號,在宣帝前,則《漢儀注》謂宣帝以官爲令,亦妄説也。俞正燮《癸巳類稾·太史公釋名》云:“《周官》:太史,下大夫。《左傳》云:日官居卿以底日。《周官》注云:太史,日官也。《左傳》注云:日官不在六官之列,而位從卿。不得謂古者皆上公也。”希祖案:俞説是也。《漢書·司馬遷傳》云,向嘗廁下大夫之列。臣瓚云,太史令,秩千石,故比下大夫。夫既稱下大夫,則非上公;秩千石,則非二千石。然則《漢儀注》、《漢舊儀》及虞喜《志林》之説,皆不足據,而太史公爲武帝新置官名之説,亦不能成立矣。
二、 謂遷自尊其父著述,故稱太史公。
甲、 《太史公自序》:“談爲太史公。”索隱云:“公者,遷所著書,尊其父云公也。”“又爲太史公書序”。索隱云:“蓋遷自尊其父著述,稱之曰公。”
案:《五帝本紀》索隱云,太史公,司馬遷自謂也,《自叙傳》云,“太史公曰,先人有言”,又云,“太史公曰,余聞之董生”,又云,“太史公遭李陵之禍”,明太史公司馬遷自號也。希祖案:索隱此説,與《自序》索隱云云,實自相矛盾,此則自注一書,隨文泛説,前後不能畫一之弊也。然《自序》云,“談爲太史公”,又云,“太史公既掌天官,不治民,有子曰遷”,又云,“太史公執遷手而泣”,此則稱談爲太史公也。總之太史公一名,既以稱其父,又以自稱,又以名書,非專尊其父也。
乙、 《文選》司馬子長《報任少卿書》云:“太史公牛馬走司馬遷再拜言。”李善注云,“太史公,遷父談也。走,猶僕也,言己爲太史公掌牛馬之僕,自謙之辭也。”
案:李善亦以太史公爲稱司馬談。考談卒於武帝元封元年,《報任少卿書》,在遭李陵禍之後,即在武帝天漢三年以後,時談卒已久,何得云爲其父談掌牛馬之僕。且《報任少卿書》,何預於談乎?俞正燮謂“太史公者,署官;牛馬走司馬遷者,猶秦刻石既云丞相,又云臣斯”。則以太史公爲遷自稱,視李善較可通。錢大昕亦云:“鄭明奏記蕭望之,自稱下走,應劭曰,下走,僕也,師古曰,下走者,自謙,言趨走之役也。司馬遷《與任安書》,稱‘太史公牛馬走’,牛馬走,即下走也,上稱官名,下則自謙之詞。或解爲太史公之牛馬走,則迂而鑿矣。”與俞説相近。
三、 遷之稱公,爲東方朔或楊惲所加。
甲、 桓譚《新論》云:“太史公造書成,示東方朔,朔爲平定,因署其下(《史記·孝武本紀》索隱引)。”
乙、 韋昭云:“説者以談爲太史公,失之矣。《史記》稱遷爲太史公者,是遷外孫楊惲所加(《史記·孝武本紀》集解引)。”
丙、 姚察云:“太史公者,皆朔所加,惲繼稱之耳。”
案:桓譚,西漢末年人,韋昭,三國時吴人,去司馬遷尚近,其説宜可信。桓譚《新論》,今雖已亡,然陳姚察尚見其書,惟云太史公造書成,示東方朔,朔爲平定,因署其下,此蓋傳聞之辭,未有他書可以佐證。《漢書·司馬遷傳》云,“遷既死,後其書稍出,宣帝時,遷外孫平通侯楊惲,祖述其書,遂宣布焉”,韋昭之説,蓋本夫此。蓋桓、韋二公,以太史公既非官名,又非專稱司馬談,而遷又不可自稱爲公,故有東方朔、楊惲所加之説。然觀遷《自序》云“爲《太史公書》序”,則似非他人所加也。且《報任少卿書》稱“太史公牛馬走司馬遷再拜言”,此書不在《史記》之内,又豈爲東方朔、楊惲所加乎?況《太史公》一書,不特每篇之末皆稱“太史公曰”,且各篇之中亦多有之,東方朔、楊惲處處改題,何如是之不憚煩乎?且未題公之前,原稱爲何名乎?稱太史乎?則令與丞皆可稱太史也。稱太史令乎?則去令加公,與太史丞作仍不能分别也。此皆可疑者也。或曰,漢桓寬《鹽鐵論》,成於昭帝始元六年,已引司馬遷《貨殖傳》語,稱“司馬子言,天下穰穰,皆爲利往”(見《鹽鐵論·毁學篇》)。據此,則昭帝六年,尚無《太史公》書名。遷《自序》稱《武帝本紀》爲《今上本紀》,則遷之卒,蓋在武帝末年,是《太史公》書名,非遷自己題署,而爲東方朔或楊惲所加,其説較是。余謂不然,《鹽鐵論》引遷之論議,故稱司馬子,以明言責攸歸,若今之引書,必曰《太史公·貨殖傳》,《鹽鐵論》既不稱《太史公》,又不稱《貨殖傳》,但舉作者之姓,而加一子字以尊稱之,正猶管子、晏子,舉其姓而人皆知之。若謂其時無《太史公》書名,豈其時亦無《貨殖列傳》篇名乎?《貨殖傳》篇首引“老子曰”,又繼之以“太史公曰”,是其時明明有太史公名詞矣。引書之例,首當舉人,蓋司馬遷之得名,僅以《太史公書》,故不舉書名,人亦必知之也。
四、 書名本題《太史公》,稱公者,猶古人著書稱子。
甲、 俞正燮《癸巳類稾·太史公釋名》云:“《史記》本名《太史公書》,題太史以見職守,而復題曰公,古人著書稱子,漢時稱生稱公,生者伏生,公者毛公,故以公名書。”
案:此説亦似是而非,古代子書,皆其弟子或誦法其人者所記,如《管子》、《墨子》是也。或雖自著書,而其書名則爲後人所題署,如《孫卿子》、《韓非子》是也。從未有自稱爲子者。子與公本皆爲五等封爵之一,至春秋時雖非封爵,而曾爲大夫者,亦得稱子,或稱夫子,如《論語》稱孔子爲子或爲夫子,而冉有、季路之稱季氏,亦曰夫子,以皆爲大夫也。其後則變爲尊稱,雖非爲大夫,亦稱子稱夫子矣,如《老子》、《莊子》及《莊夫子賦》(見《漢書·藝文志》)是也。稱公亦然,其初非三公不得稱公,其後變爲尊稱,如南公、黄公(見《漢書·藝文志》陰陽家、名家)是也。先生之稱,本加於父。《論語》“先生饌,曾是以爲孝乎”可證也。其後則變爲尊稱,如伯象先生(見《漢書·藝文志》雜家)是也。或變稱先生爲生。如成公生、公檮生(見《漢書·藝文志》陰陽家、名家)是也。凡此稱子、稱夫子、稱公、稱先生,大都爲後人編輯時尊稱,非妄自尊大而自題其書云爾。俞氏以申公、毛公例太史公,不知申公、毛公,雖皆治《詩》,然非書名,所謂擬不於倫矣。況申公、毛公,亦爲弟子所尊稱,而太史公及遷所自題,此又不可通者也。
余謂書名稱公,周漢之間,其例已多,今將見於《漢書·藝文志者》列舉如下:
《杜文公》 五篇,陰陽家。原注云,六國時。師古曰,韓人也。
《南公》 三十一篇,陰陽家。原注云,六國時。
《毛公》 九篇,名家。原注云,趙人,與公孫龍等並游平原君趙勝家。
《黄公》 四篇,名家。原注云,名疵,爲秦博士。
《蔡公》 二篇,六藝《易傳》。原注云,衛人,事周王孫。希祖案:此係漢人。
此五家之書,所以稱公者,皆非三公,而爲世俗之尊稱。故書名稱公,本非有所僭越,正如俞氏所謂猶古人稱子也。特是五家者皆非自稱爲公,必其弟子,或尊崇其學者所題署,此與太史公出於自題者爲異耳。且公之上,皆冠以姓,未嘗既稱其官,又加尊稱以子或公也。然觀《漢書·藝文志》,亦有此例,如:
《關尹子》 九篇,道家。原注,名喜,爲關吏,老子過關,喜去吏而從之。
《青史子》 五十七篇,小説家。原注,古史官記事也。王應麟曰“《風俗通》引《青史子書》,《大戴禮·保傅篇》青史氏之記曰古者胎教”云云。希祖案:《大戴禮》稱青史氏,猶後世之稱太史氏;三國時有太史慈是也。
關尹、青史,皆官名,子,爲尊稱,此與太史公此例最爲密合。然今本《關尹子》爲依託之書,《青史子》之書已亡,無由知其爲他人之尊稱,抑爲自己之題署。若《太史公》者,實爲遷自己題署,則官名之説,似較可通。惟此官名,乃從楚制之别名,非漢官之正名。司馬談自叙其官,則僅稱太史,蓋比附周之太史而云然。《自序》云:“太史公執遷手而泣曰,余先周室之太史也,汝復爲太史,則續吾祖矣。”又曰:“余爲太史而弗論載,廢天下之史文,余甚懼焉。”談之稱太史,亦非漢官,漢官無專稱太史者。惟遷從楚俗,稱太史令爲太史公,既以稱其父,又以自稱,且以稱其書,而《報任少卿書》之“太史公”,亦可迎刃而解矣。
自春秋時楚國縣令,或稱縣公(《左》宣十一年傳,楚王謂“諸侯、縣公皆慶寡人”。杜預注,“楚縣大夫皆僭稱公”),《左傳》楚有葉公、析公、申公、鄖公、蔡公、息公、商公、期思公,《吕氏春秋》楚有卑梁公,《戰國策》楚有宛公、新城公,《淮南子》楚有魯陽公(注,楚之縣公也,楚僭號稱王,其守縣大夫皆稱公),此皆縣令稱公之證也。漢高祖本楚人,喜楚歌楚舞,故稱謂之間,亦有從楚俗者。《史記·高祖本紀》,“沛父老率子弟共殺沛令,立季(高祖字季)爲沛公”(集解引《漢書音義》曰,舊楚僭稱王,其縣宰爲公,陳涉爲楚王,沛公起應涉,故從楚制稱曰公)。不特此也,《史記·孝文本紀》,“齊太倉令淳于公,有罪當刑”,又云,“太倉公無男,有女五人”,又云,“太倉公將行,其少女緹縈上書,文帝爲除肉刑”。太倉令可稱太倉公,則太史令何不可稱爲太史公乎(顧炎武《日知録》卷二十,以太倉令淳于公,因失名而稱公,太史公以司馬遷稱其父談尊爲公,其説皆非是。司馬遷自稱亦曰太史公。太倉淳于公,名意。《史記·扁鵲倉公列傳》,“太倉公者,齊太倉長”,案即太倉令,縣令或稱縣長,故太倉令亦或稱爲太倉長也。“臨菑人也,姓淳于氏,名意。少而喜醫。文帝四年中,人上書言意,以刑罪當傳西之長安。意有五女。於是少女緹縈上書。上悲其意,除肉刑法”。據此,太倉公自有名,何得云失名而稱公也)。
太倉公可以名傳,則太史公何不可以名書乎?其稱《扁鵲倉公列傳》者,簡稱太倉公爲倉公,猶簡稱太史公爲史公也,列傳中則仍全稱爲太倉公。遷既從楚俗,稱太史令爲太史公,則太史公仍爲官名,惟爲太史令之别名耳,雖似他人之尊稱,亦得自己爲題署,與太史丞不嫌無所分别。而叙其身受之官號,則仍從漢官之正名,《自序》所謂“三歲而遷爲太史令”是也。
雖然,此等稱謂,若不知當時之風俗,究嫌自尊,且屬駭俗。淳于意有名而不稱,又舍太倉令之正名而用太倉公之别名,且以名其傳,然在書中,人亦未嘗措意。而太史公乃名其全書,令人費解,越數千年而紛紛揣測,莫能定其是非。漢桓寬改稱爲司馬子,殆亦不慊於其意也。
(原載《制言》第十五期,一九三六年四月)
漢十二世著紀考
上篇
唐顔師古《漢書·藝文志》注言《漢著記》“若今之起居注”。宋王應麟《玉海》言《漢著記》即漢之起居注。然則漢十二世著紀,殆即漢十二代之起居注乎?是起居注之最古者,不可以不考。
《漢書·五行志》:“凡《漢著紀》,十二世,二百一十二年。”《藝文志》:“《漢著記》百九十卷。”《藝文志》之《漢著記》,蓋即爲《五行志》之《漢著紀》。紀記音同,古嘗通用。《律曆志》:光武皇帝著紀。《後漢書·馬嚴傳》,作《建武注記》。可證著注亦音同,古嘗通用。凡《漢書》皆作著,《後漢書》皆作注,如《漢書·律曆志》、《五行志》之著紀,《藝文志》、《谷永傳》之著記,《後漢書·和熹鄧皇后紀》,則作注紀,《馬嚴傳》則作注記,可證,然則著紀即著記,亦即注記,明矣。
《漢著記》百九十卷,蓋爲編年體,故《藝文志》於《漢著記》前列《太古以來年紀》二篇,後列《漢大年紀》五篇,可證也,《律曆志》引《漢著紀》,皆有年數,如:
《漢高祖皇帝著紀》,高帝即位十二年。
《惠帝著紀》,即位七年。
《高帝著紀》,即位八年。
《文帝著紀》,即位二十三年。
《景帝著紀》,即位十六年。
《武帝著紀》,即位五十四年。
《昭帝著紀》,即位十三年。
《宣帝著紀》,即位二十五年。
《元帝著紀》,即位十六年。
《成帝著紀》,即位二十六年。
《哀帝著紀》,即位六年。
《平帝著紀》,即位五年。
上引著紀十二世,二百一十一年,與《漢書》本紀十二世年數相同,《五行志》作二百一十二年,蓋誤增一年,此偶爾出入,無損大體,而《漢著記》之爲編年體,則更彰彰明甚矣。
近代起居注,皆爲編年體,著記既爲編年體,則與近代起居注無異,證之兩《漢書》,其事更明。《後漢書·皇后紀》,“劉毅謂:古之帝王,左右置史,漢之舊典,世有注記”。《漢書·谷永傳》言:“八世著記。”《五行志》言:“十二世著紀。”《律曆志》則十二世之外,又增“《孺子著紀》,新都侯王莽居攝三年”,又“王莽居攝,盜竊帝位,號曰新室……《著紀》,盜位十四年;更始帝……《著紀》即位二年……《光武皇帝著紀》,即位三十三年。”成帝時上封事所見著記,自高祖至元帝,凡八代,故曰八世著記。《五行志》之漢十二著紀,及《律曆志》所引漢十二世著紀,皆即《藝文志》之《漢著記》。《藝文志》本於劉歆《七略》,《律曆志》本於劉歆《三統曆譜》,劉歆在王莽篡位後爲國師,故所見著紀至哀平而止,凡十二世。《律曆志》孺子至光武皇帝著紀,蓋爲班固所增。《後漢書·馬嚴傳》:顯宗召見嚴,詔與校書郎杜撫、班固等雜定《建武注記》。建武爲光武年號,則光武皇帝著紀,且爲班固等所定矣。夫著紀既非一時一人所成,世世相承,各有注紀,則顔師古所謂若今之起居注,王應麟所謂即漢之起居注,似斷然可信矣。
下篇
或曰:《漢著記》非起居注,西漢自有起居注。《隋書·經籍志》謂“漢武有禁中起居注”,此其證也。案:漢武禁中起居注,係僞書,余别有《漢起居注考》,兹不具論。
或曰:《藝文志》之《漢著記》,與《律曆志》、《五行志》之《著紀》,決非一書,著紀云者,著録於本紀之謂,蓋即指《史記》、《漢書》之本紀而言。余謂不然。《漢書·律曆志》,世經之例,春秋時則引《春秋》;戰國時則引《魯世家》;秦昭王至二世皇帝,則引《秦本紀》;漢則引《漢著紀》,著紀與本紀對立,其非本紀明甚。《五行志》、《谷永傳》,《著紀》皆與《春秋》對立,則《著紀》自有一書,其非著録於本紀之謂,又明矣。
《五行志》之漢十二世著記,即《藝文志》之《漢著記》百九十卷,蓋無疑義。惟著記即起居注,余亦尚有疑焉,《隋書·經籍志》天文類,《太史注記》六卷,《唐書·曆志》:《大衍·中氣議》曰“較前代史官注記”,《合朔議》曰“本史官候簿……考漢元光以來史官注記,日食有加時者三十七事”。唐張説《古今注記》序謂:“注記之書實欽天授時之樞要。”漢荀悦亦云:“天人之應,所由來漸矣,故履霜堅冰,非一時也,仲尼之禱,非一朝也。且日食行事,或稠或曠,一年二交,非其常也。《洪範傳》云:六沴作見若是,王都未見之,無聞焉耳,官修其方,而先王之禮,保章視 ,安宅叙降,必書雲物,爲備故也。太史上事無隱焉,勿寢可也(《申鑒·時事篇》)。”據此,則太史注記,間有記天人相應之事者。太史爲天官,若專記天變,則入天文類,《漢著記》蓋亦太史所著,兼記天人相應之事,故卷數繁多,而入於春秋類。兹將《五行志》所引漢十二世著紀,與夫《漢書》十二世本紀對照,則知著紀與本紀,體例大不相同。
《漢書》本紀 《漢著紀》
高帝三年冬十月,甲戍,晦,日有食之。 高帝三年十月,甲戌,晦,日有食之,在斗二十度,燕地也。後二年,燕王臧荼反誅,立盧綰爲燕王,後又反敗(《漢書·五行志》引《漢著紀》,下同)。
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 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在虚三度,齊地也。後二年,齊王韓信徙爲楚王,明年,廢爲列侯,後又反誅。
九年夏六月,乙未,晦,日有食之。 九年六月,乙未,晦,日有食之,既,在張十三度。
惠帝七年春正月,辛丑,朔,日有食之。 惠帝七年,正月,辛丑,朔,日有食之。在危十三度。谷永以爲歲首正月朔日,是爲三朝,尊者惡之。
夏五月,丁卯,日有食之,既。 五月,丁卯,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幾盡,在七星初。劉向以爲五月微陰始起。而犯至陽,其占重至。其八月,宫車晏駕,有吕氏詐置嗣君之害,《京房易傳》曰:凡日食不以晦朔者,名曰薄,人君誅將不以理,或賊臣將暴起,日月雖不同,宿陰氣盛,薄日光也。
高后二年,夏六月,丙戌,晦,日有食之。 高后二年六月,丙戍,晦,日有食之。
七年,春正月,己丑,晦,日有食之,既。 七年正月,己丑,晦,日有食之,既,在營室九度,爲宫室中。時高后惡之曰:“此爲我也。”明年應。
文帝二年,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 文帝二年,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在婺女一度。
三年十月,丁酉,晦,日有食之。 三年十月,丁酉,晦,日有食之。在斗二十三度。
十一月,丁卯,晦,日有食之。 十一月,丁卯,晦,日有食之,在虚八度。
後四年,夏四月,丙寅,晦,日有食之。 後四年,夏四月,丙辰,晦,日有食之,在東井十三度。
後七年,正月,無。 後七年,正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景帝三年,二月,壬子,晦,日有食之。 景帝三年,二月,壬午,晦,日有食之,在胃二度。
四年十月,戊戌,晦,日有食之。 四年十月,無。
七年冬十一月,庚寅,晦,日有食之。 七年十一月,庚寅,晦,日有食之,在虚九度。
中元年十二月,無。 中元年十二月,甲寅,晦,日有食之。
中二年九月,甲戌,晦,日有食之。 中二年九月,甲戌,晦,日有食之。
中三年九月,戊戌,晦,日有食之。 中三年九月,戊戌,晦,日有食之,幾盡,在尾九度。
中四年十月,戊午,日有食之。 中四年十月,無。
中六年秋七月,辛亥,晦,日有食之。 中六年七月,辛亥,晦,日有食之,在軫七度。
後元年秋七月,乙己,晦,日有食之。 後元年七月,丁己,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在翼十七度。
武帝建元二年二月,丙戌,朔,日有食之。 武帝建元二年二月,丙戌朔,日有食之,在奎十四度。劉向以爲奎爲卑賤婦人,後有衛皇后自至微興,卒有不終之害。
三年九月,丙子,晦,日有食之。 三年九月,丙子,晦,日有食之,在尾二度。
五年春正月,無。 五年正月,己巳,朔,日有食之。
元光元年二月,無。 元光元年二月,丙辰,晦,日有食之。
七月癸未,日有食之。 七月癸未,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在翼八度。劉向以爲前年高園便殿災,與春秋御廩災後日食於翼、軫同,其占,内有女變,外爲諸侯。其後陳皇后廢,江都、淮南、衡山王謀反,誅。日中時食從東北,過半,晡時復。
元朔二年三月,乙亥,晦,日有食之。 元朔二年二月,乙巳,晦,日有食之,在胃三度。
六年十一月,無。 六年十一月,癸丑,晦,日有食之。
元狩元年五月,乙巳,晦,日有食之。 元狩元年五月,乙巳,晦,日有食之,在柳六度。《京房易傳》推以爲,是時日食從旁右,法曰君失臣。明年,丞相公孫弘薨。日食從旁左者,亦君失臣,從上者,臣失君,從下者,君失民。
元鼎五年夏四月,丁丑,晦,日有食之。 元鼎五年四月,丁丑,晦,日有食之,在東井二十三度。
元封四年六月,無。 元封四年六月,己酉,朔,日有食之。
太始元年正月,無。 太始元年正月,乙巳,晦,日有食之。
四年冬十月,甲寅,晦,日有食之。 四年十月,甲寅,晦,日有食之,在斗十九度。
征和四年八月,辛酉,晦,日有食之。 征和四年八月,辛酉,晦,日有食之,不盡如鈎,在亢二度。晡時,食從西北日下,晡時復。
昭帝始元三年十一月,壬辰,朔,日有食之。 昭帝始元三年十一月,壬辰,朔,日有食之,在斗九度,燕地也,後四年,燕剌王謀反,誅。
元鳳元年秋七月,己亥,晦,日有食之,既。 元鳳元年七月,己亥,晦,日有食之,幾盡,在張十二度。劉向以爲己亥而既,其占重。後六年,宫車晏駕,卒以亡嗣。
宣帝地節元年十二月,癸亥,晦,日有食之。 宣帝地節元年十二月,癸亥,晦,日有食之,在營室十五度。
五鳳元年十二月,乙酉,朔,日有食之。 五鳳元年十二月,乙酉,朔,日有食之,在婺女十度。
四年夏四月,辛丑,晦,日有食之。 四年四月,辛丑,朔,日有食之,在畢十九度。是爲正月朔慝未作,左氏以爲重異。
元帝永光二年三月,壬戌,朔,日有食之。 元年永光二年三月,壬戌,朔,日有食之,在婁八度。
四年夏六月,戊寅,晦,日有食之。 四年六月,戊寅,晦,日有食之,在張七度。
建昭五年夏六月,壬申,晦,日有食之。 建昭五年六月,壬申,晦,日有食之,不盡如鈎,因入。
成帝建始三年冬十二月,戊申,朔,日有食之。夜,地震未央宫殿中。 成帝建始三年十二月,戊申,朔,日有食之。其夜,未央殿中地震。谷永對曰:日食婺女九度,占在皇后,地震蕭牆之内,咎在貴妾。二者俱發,明同事異人,共掩制陽,將害繼嗣也。亶日食,則妾不見;亶地震,則后不見。異日而發,則似殊事,亡故動變,則恐不知。是月,后妾當有失節之郵,故天因此兩見其變。若曰違失婦道,隔遠衆妾,妨絶繼嗣者,此二人也。杜欽對亦曰:日以戊申食,時加未,戊未,土也,中宫之部;其夜,殿中地震,此必適妾將有争寵相害而爲患者。人事失於下,變象見於上,能應之司德,則咎異消,忽而不戒,則禍敗至。應之,非誠不立,非信不行。
河平元年夏四月,己亥,晦,日有食之。既。 河平元年四月,己亥,晦,日有食之,不盡如鈎,在東井六度。劉向對曰:四月交於五月,月同孝惠,日同孝昭,東井,京師也。且既,其占恐害繼嗣,日蚤食時從西南起。
三年秋八月,乙卯,晦,日有食之。 三年八月,乙卯,晦,日有食之,在房。
四年三月,癸丑,朔,日有食之。 四年三月,癸丑,朔,日有食之,在昂。
陽朔元年二月,丁未,晦,日有食之。 陽朔元年二月,丁未,晦,日有食之,在胃。
永始元年九月,無。 永始元年九月,丁己,晦,日有食之。谷永以《京房易占》對曰:元年九月日食,酒亡節之所致也。獨使京師知之,四國不見者,若曰湛湎於酒,君臣不别,禍在内也。
二年二月,乙酉,晦,日有食之。 二年二月,乙酉,晦,日有食之,谷永以《京房易占》對曰:今年二月日食,賦斂不得度,民愁怨之所致也,所以使四方皆見、京師陰蔽者,若曰:人君好治宫室,大營墳墓,賦斂兹重,而百姓屈竭,禍在外也。
三年正月,己卯,晦,日有食之。 三年正月,己卯,晦,日有食之。
四年秋七月,辛未,晦,日有食之。 四年七月,辛未,晦,日有食之。
元延元年正月,己亥,朔,日有食之。 元延元年正月,己亥,朔,日有食之。
哀帝元壽元年春正月,辛丑,朔,日有食之。 哀帝元壽元年正月,辛丑,朔,日有食之,不盡如鈎,在營室十度。與惠帝七年同日。
二年夏四月,壬辰,晦,日有食之。 二年三月,壬辰,晦,日有食之。
平帝元始元年夏五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平帝元始元年五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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