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_name]分撰两戴礼记章句 [book_author]廖平 [book_date]清代 [book_copyright]玄之又玄 謂之大玄=學海無涯君是岸=書山絕頂吾为峰=大玄古籍書店獨家出版 [book_type]儒理哲学,经学,完结 [book_length]10539 [book_dec]不分卷。清廖平撰。《分撰两戴礼记章句》乃廖平有感而作。廖平以为,郑玄为小戴作注,不注大戴,使东汉以后,惟小戴盛行。实际上,博士旧有二家,小戴出于大戴,单治小戴者非也。廖平以今古为统宗,两戴全录、各以类从,不依旧第,惟注明篇目所出,又因论文繁难,较之《左传》,犹觉信徙,一人之力,难以成就,因而招集十数人分篇治之。故先为发凡起例,其凡例共三类:一曰宗派类,二曰篇章类,三曰义例类。宗派类分十五门,依次为今学、古孝经、古小学、古周礼、古诗、古左传、古国语、古礼、古丧服、古乐、古史学、古学礼、阴阳、经学、儒家附论语。篇章类立二十四事为纲,依次为合篇、分篇、篇章重出,仪节相同、经传注淆乱、注论,杂篇,简册失序、辨经传、脱误、章节、句读、虚字、多立篇目、草仪注、溯原、表四代、表五等、补页、取证、求异、求同、附文、科分。义例类共二十例,依次为今古杂例、互见列,文字异同例、列国不同例、润色例、参差例、传习例、缘经立说例、阴阳五行例、史子纬例、沿革例、宜俗例、意起例,行事私论例,因事改易例、先后例、同实异名例、同实异实例,译改例、傅闻例、迟早例、坠佚例。廖平至晚年,因所见有变,于宗派门类,略有更订,至于篇章义例,则沿袭旧说。论篇章分合,多有臆断之嫌,其他各条,则大体固甚美善,足资研讨。此书有光绪中 《蛰云斋丛书》本,光绪十二年 (1886年) 《四益馆经学丛书》成都刊本,民国十年 (1921年) 四川存古书局《新订六艺馆丛书》汇印本。 [book_img]Z_4560.jpg [book_title]分撰兩戴記章句凡例 一、鄭君傳《小戴》,不注《大戴》,東漢以後,唯《小戴》盛行。案:博士舊有二家,《小戴》出於《大戴》,單治《小戴》,非也。兹以今古爲統宗,兩戴全録,各以類從,不依舊第,惟篇目注明所出。 一、《記》文繁難,較之《左傳》,猶覺倍蓗,斷非一人之力所能成,兹欲約十數人分篇治之。人各擇所喜一二篇而治之,用力既專,則精華必出,所習者少,則撰述易成。《記》本多門,必各分谿徑,然後可得其要。以一心馭衆變,恐應接不靈,必失其旨。 一、約撰此注,始於分篇而治,不求通於别家。如治《祭法》者不必與《王制》合,説《王制》者不必與《周禮》同,唯就本篇圓通,便爲合式。然與本篇家法同者,務須詳考;前人本篇舊説,亦須細檢。 一、通力合作,不拘全書之限。凡一篇注成,籌款公刻,更不依前後,不論多少,但有一篇精絶,均可集刻,兩人同治,則署雙名。倘未約而同注一篇,取其義長摘附一注,如可並存,則刻二本。 一、此書合治則難,分治則易。三年之内,當有小成。若是别經,萬不敢酌定篇章,約集分治。惟此乃《記》文,體本博雜,與别經不同,因其勢而利導之,庶免狂瞽之戾乎! [book_title]宗派類 《戴記》其書早出,宣、元間立二博士,《異義》以爲今學,實則古多於今。兹依《今古學考》分篇目以爲準,餘詳《考》説。 鄭君舊注混合今、古篇目,非也。 詳《今古學考》。 兹倣《别録》之例,先考隸篇目,於九十餘篇分十五門:今學一、古《孝經》二、古小學三、古《周禮》四、古《詩》五、古《左傳》六、古《國語》七、古《逸禮》八、古《喪服》九、古《樂》十、古史學十一、古學禮十二、陰陽十三、經學十四、儒家 附《論語》。 十五,依此爲序。 今學以《王制》爲主,此孔子傳《春秋》之作也。今取《千乘》、《虞戴德》、《四代》、《主言》、《禮三本》、《祭統》、《哀公問於孔子》、《冠》、《昏》、《鄉飲》、《射》、《聘》、《燕六義》、《 喪服四制》十四篇爲之傳,以十四篇皆《王制》節目也。外取《穀梁》、《公羊》、緯、漢今學先師説,爲之義證。以《王制》統今學群經先師説。 説詳《今古學考》。别有《王制義證凡例》。 今學十四篇,摘其要者以傳。《王制》各篇即屬於《王制》,後再取《王制》、《禮》及先儒説注之。 曾子傳《孝經》,《大戴 》十篇,古《孝經》説也。 《祭義》亦在十篇。 雖本古學,然有專説,與古學别經不同,兹以爲《孝經》派。既取其説注《孝經》,又取《孝經》以注《記》。 《藝文志·孝經類》有《弟子職》,今倣其例,取《文王世子》、《内則》、《少儀》、《曲禮》、 上半。 《玉藻》、 節取。 《保傅》六篇以爲古小學説,附《孝經》之後。此八歲入小學之所習。 《藝文志》有《周官傳》四篇,其書不詳。兹取《朝事》、《盛德》、《玉藻》、《深衣》四篇,爲古《周禮》説,取其説注《周禮》,更取《周禮》注此篇。其説有爲别家所無。此《周禮》專派。 《祭法》禮制與别經無一合者,此古《國語》説。其書從《國語》中抄出,一家言也,當引《國語》説之。舊注欲通於《王制》,故左右支絀。兹以爲《國語》專説,則無不通也。 《左傳》本古學,特《春秋》爲今經,緣經立説,每有改易之處,故禮制與《周禮》、《國語》不盡同,蓋間從今學耳。《曲禮》、《檀弓》、《雜記》中多古《左傳》説,兹取《左傳》以解三篇,又取三篇以解《左傳》。 《樂記》古樂説。樂無今説,惟取子緯説樂者互證之。 子游傳《詩》、《禮》,《禮運》、《禮器》、《郊特牲》,孔子與子游論禮事三篇,有經、有傳、有注,兹訂爲一篇,爲古《詩》、《禮》説。蓋未修《春秋》以前之言古學派也。 《禮經》不全,斷簡零篇時存兩《記》,《投壺》、《釁廟》、《遷廟》、《奔喪》、《喪大記》、《曾子問》、《明堂》、《明堂位》九篇,古《逸禮》説。其書與《儀禮》相同,兹以爲一類,取備禮制。 《喪服》古學,今學所不改者,《大傳》爲經,《間傳》、《服問》爲傳,三篇當合爲一。《喪服小記》、《三年問》皆説《喪服》者。五篇爲古《喪服》説,詳考以補《喪服傳》所未備。 兩《記》所採甚博,古史、《周書》多所徵録。兹取説史事者以爲古史派,《武王踐阼》、《五帝德》、《帝繫姓》、《文王官人》 附孔悝鼎銘。 四篇專説史事,以爲此類。 《記》有經學一門,先師説經之書也,《别録》以爲通論。今專立此門,《經解》爲主,《緇衣》、《坊記》、《表記》入焉。詳爲考證,以爲經學之準。 《記》有學禮一門,古學問程式也。《大學》爲綱,《學記》言其候,《勸學》以勉學者,《衛將軍文子》、《子張問入官》 注 ,皆弟子學成之事,並附焉。 《記》有從子學録入者,爲儒家言,《論語》之支流也,兹立爲儒家派。《儒行》、《哀公問五義》、《哀公問》、《孔子閒居》、《仲尼燕居》、《小辨》、《用兵》、《少間》、《本命》、《易本命》、《中庸》、《誥志》、《禮察》十四篇 注 爲儒家説。 《記》有陰陽五行家説,《夏小正》、《月令》是也。此别爲一派,陰陽五行家所祖。 以上就兩《記》篇目分爲十五門。 注  子張問入官:原脱「問」字,據《大戴禮記》補。 注  十四篇:實爲十三篇。 [book_title]篇章類 兩《記》繁博,號爲大經,鄭、盧作注,皆就易辟難,凡屬盤錯,不免遁逃。兹之所志,專在犯難,陷鋭攻堅,務破强勁。再就《記》文立此二十四事,已定巨綱,徐循節目。 合篇 《記》有一篇誤爲數篇者,當合之。《禮運》、《禮器》、《郊特牲》三篇當合爲一篇,《大傳》、《服問》、《閒傳》三篇當合爲一篇。此已寫定,謹就發凡,餘俟考定,再爲標目。 分篇 《大戴》四十餘篇,文不敵《小戴》四篇,蓋兼并者多矣。《樂記》合三十篇爲一,《文王世子》三篇舊目猶存,《祭統》有鼎銘,《中庸》有孝記,《曲禮》、《雜記》尤爲繁雜。以《大戴》例之,當近十篇,本文相貫,合猶可言,非類相從,彼此兩失。兹悉分出,不使相妨 注 也。 篇章重出 禮論先有篇章,傳抄小異,先師取爲注,《記》則録寫並存。如《儀禮·冠記》、《昏記》與《郊特牲》同,《儀禮》師取以注《禮經》、《詩經》,先師又取以注孔子禮説,此其證也。兩戴二《哀公問》、三《投壺》文字小異,鈔録並存者也。《祭義》之於《曾子》,《釁廟》之見於《雜記》,或爲鈔録别行,或爲流傳二本。兹凡二篇同文者,改歸一卷。 儀節相同 《内則》古學養老一節與《王制》合,此今古所同,故先師取古説以注《王制》耳。《祭統》今學,入廟儀注與《祭義》等同,亦今古同也。唯其同爲一事,而文字有詳略異同,此當説爲一律者也。 經傳注淆亂 《小戴》各篇有經、傳、注者,十居其五六。篇中有經有傳,有傳中傳,苟能整理,一絲不亂,如《王制》寫定本是也。一自經傳淆亂,前後混同,讀者不得其宗旨,注者苦於無鍼線,絶域蒼茫,望而卻步。兹凡各篇必先考定其文字有無經傳,務使綱目明白,然後爲之説。傳者所以解經,注又所以解傳。若《王制》,則注亦有注。大約其書爲今學之祖,習者多,故説稍繁耳。今當就《王制》以推其餘。 注記 兩《戴》有兼採漢人之語,如《王制》東田説、《保傅》昭帝冠辭是也,此蓋戴與先師取近事近説以注記者。《保傅》乃自立爲篇,不附所解,後則又小戴取記而不取注,故《保傅》無所附也。兹以《保傅》附《文王世子》、《内則》作注,低格書之。《王制》言東田、《公冠》昭冠辭同此例。他篇所有漢人語,皆注文也。 雜篇 子學有雜家,兼采衆長者也;各書有雜録,摘取衆説也。如《荀子·大略》、《説苑·雜篇》是也。其例采録别書要語,不詳首尾,鱗次疊積,斷章爲義,或二三句爲一事,或四五語爲一事。其采録原文,並有不删虚字者。如《曲禮》「若夫坐如尸,立如齊」,此從《曾子篇》采入,以二句爲一事,不删虚字,不知者乃欲將此等連文説之,何如能通?此當一二句自爲首尾,《曲禮》、《雜記》中此例不少,簡册失序。 《王制》傳注前後凌亂,無論矣。《文王世子篇》世子又在首,記乃在末;「庶子之正於公族」節,其記乃相連;「公族朝於内朝,内親也」 注 以下爲記;「天子視學」則爲「凡學世子及學士必時」一節之記也。《内則》言飲食之事,文未終,忽入養老一節,下又接言飲食事,此當摘出養老一節附後也。故欲説一篇,必先將其次序文義考定,然後説之,未有端委,不能强作解人也。 辨經傳 《記》有通論、制度二例,在别書則皆制度爲經,通論爲傳,而《記》中則有通論爲經、制度爲傳之事。如《禮運》三篇,則孔子與子游論禮,後師乃舉儀節以傳孔子之言。此議論爲經、制度爲傳之事也,須細考之。 脱誤 《記》中誤捝,有别篇可證者,取别篇證之,如《千乘》證《王制》司徒之誤,《間傳》證《大傳》脱四字之類。務爲博采詳考,以求一是。至於此篇之末簡,當爲彼篇之首文;前節之孤文,或爲後節之脱句。此事至繁,萬不能以一人之力爲之,故須分篇而治,人治一篇,精思細檢,庶乎有合也。 章節 《戴記》章節,舊注皆不敢審定,以文繁篇重,一人精力有限,不能經畫;至此章節猶不能明,則其解説可知。今各篇於經傳既定之後,必詳審其章節,務須心安理得,乃爲真解。 句讀 鄭君舊注,多誤斷句讀,凡己所昧,則割截上下以求通。如《王制》讀爲「庶人葬不爲雨止」之類,不下數十條。今當一反其舊,苟萬不可通,則從闕疑,不可改經句以便己私也。舊注常文誤讀者尚多,亦悉正之。 虚字 治經專從虚字引領神趣,虚字不明,但解得實字無用。且虚字不明,實字亦决不如所説。《三傳》之虚字説之者多,至於《戴記》則無人敢問其虚字。如是,故若、夫、及、之、而、已、焉之類,讀者解者皆若無其事者。然非獨《戴記》難解,惟其書太多,不能詳細探索。予嘗謂《戴記》如深山窮谷,人踪不到之地甚多,蓋游歷平曠,已極憊敗,固不能窮幽極微,以探其奇也。 多立節目 大、小戴同也,乃治《大戴》較易於《小戴》,則以篇目多,每篇文少,易於循覽。如《三朝記》在《小戴》必合爲一篇,《大戴》則七篇;《曾子》在《小戴》必合爲一篇,《大戴》則十篇。分爲十篇,則文義易明;使合爲一篇,則循覽難終。又不知界畫,五花八門,易於炫惑。苟欲簡明,非多立節目不能。今倣《儀禮句讀》、《白虎通疏證》之例,一篇之中多立節目,或數節或數十節不等。有此節目,則《小戴》亦同《大戴》之易讀矣。 大約節目以百計。 草儀注 《戴記》儀節名物瑣細錯見,詳略乖舛,學者不得要領,苦其破碎,易致迷亂。今得一化多爲少、因難成易法門,先將瑣細異同儀節照徐、秦《通考》之例彙鈔一帙,凡此莫非古學,同爲一家,其所不同之處,不過詳略隱見所致。既已彙鈔,然後細考前後詳略隱見,爲之排纂編次,草定儀注,不惟可以收拾繁難,且可見之行事。但草得二三十事,則胸有規矩决擇,雖極繁難之事,不足亂其聰明,且喜尋不同以觀其會通矣。 溯原 《戴記》從《逸周書》、《荀子》、《吕覽》、《賈子》鈔入者十餘篇,此等當就本書考其同異,有次第不同者,有録其文而加説者。且諸篇從原書鈔出,欲解諸篇,須通其原書義例。兹於諸篇注其所出,更考其家法,而爲之注焉。 表四代 今古各篇均有四代異制散見篇中,最易淆亂。今刺取《記》文爲主,再加旁搜,務盡其類。其有單條孤文,則推類以補之,既成此表,則見四代異制有準則矣。同者附後。 表五等 今古各篇均有五等異制,不爲立表,無所比例。今取《記》文,略者爲五等表,詳者爲十等表,更以他書補其缺略,其有孤條,則爲之推例補之。既成此表,以觀禮制,則不致迷亂矣。異者在前,同者附後。 補亡 《記》文所説儀節,其見於《周禮》、《儀禮》者人所易知,惟其禮已亡,零星節目時見《記》中,解者不知其所統屬,游蕩於諸儀之間。如《春秋》之一見例,最滋異説。今細爲推考,彙其遺説,輯補亡禮。如祭祀尸未至之前必祭主,今《儀禮》祭主之禮亡,而記中祭主之説無所附。因就記文推補此禮,倘能補得亡禮二三十事,記中流亡皆有所歸,則其事易明矣。 取證 所謂記者,原以解經,因有經文,乃立記説。凡《春秋》、《周禮》、《國語》、《左傳》、《詩》、《禮》諸記,皆取經爲證,則記有所附,義乃愈明。至於學禮、儒論,則博采子緯所言,以相證印。蓋記爲經傳之支流,而又爲子緯之宗祖,上下相比,其義乃明。 求異 凡門户不同,務求其分。每説一條,力求歧異,比較推尋,相觀而悟。如説《祭法》,須將《王制》對觀。每條説得不同,十五家門目所有禮制,喜異不喜同也。 求同 凡一家之説,雖語言文字小有參差,此當力求其合,不可好異,致多歧出。蓋其同出一原,所説豈能大異?如《少儀》、《内則》、《玉藻》中所言儀節,每多不合,然總爲一家之言,此當求同。以下廿七例,意多主合同也。 附文 各篇既分經、傳、注與漢儒所附,此外尚多記識混入正文者, 王、俞諸家所考是也。又有記言一事,先儒更引别條以相證,或記言此禮,先師更取異説以相補,紛然淆雜於中。須考其正經、附文,使不相混。 科分 《記》文凡見於《家語》、《孔叢》者,皆較本書易解,雖由文字間有潤色,更以詳其首尾,補入問答、論説之由,頗似釋藏科分,特以絜要領綱。兹擬於每篇目下提録綱旨,兼列因由,務求明鬯,以便循攬。 以上二十四例説篇章。 注  妨:原作「防」,據文意改。 注  内:原作「親」,據《禮記·文王世子篇》改。 [book_title]義例類 今古不同之外,分十五門以别宗派,立二十四事以理篇章,可謂詳備。特恐古文繁賾,儀節參舛,猶有難明,再表二十七例,以求畫一。苟盡其術,想思當過半矣。 今古雜例 今古之分嚴矣,而《公羊》用古《左傳》參今,萬一之間,未能歸畫。《記》中凡出入於二門之間者,統爲此派。然有一二事之雜,有全體之雜,有傳記之雜,師説之雜,須細别之。 互見例 《儀禮》儀注專以互文起例,《記》中斷文孤句,本末不全,彼此異制,莫非此例。譬如满屋散錢,須得串貫,又如神龍,東雲見鱗,西雲見爪,須由此推見全龍,不可因其鱗爪不同,驚爲二物。前言草儀注,意欲將此互見者而貫串爲一事。得此,不憂歧出無線索矣。 文字異同例 一家之學,而文字各異,此當求合,不可分之。如同爲《投壺》,而兩篇文字不同,本一《釁廟》,而二書詳略相反,鈔録偶歧,不關别義,考定一尊,或兼存别義可也。如《祭法》出於《國語》,而文與《國語》有小異;《孟子》出於《王制》,而字與《國語》有小異。若於此求歧,則千頭萬緒,無所宗主矣。 列國不同例 《記》中所言春秋官名、禮制最爲紛雜,此不止一例,然其大宗,則列國異制是也。齊自管子而變,晉自文公而亂,宋有王禮,魯郊周公,外則吴、楚有國制,小則滕、薛宜降等。首立此例,以收異同。然須考核精審,未可憑虚指目。證以子史,推其沿革,確然有徵,乃爲得耳。 潤色例 國家典章制度,皆有詳略二門,略爲綱領 注 ,詳爲節目,略如經傳,詳如注疏。試以輪委一事言之,論其大意,數言可了,推論委曲,則章程成帙。又其章程詳盡之處,每與大略、綱領之意間有妨倍。《孟子》云:「此其大略也,若夫潤澤之,則在君與子。」《王制》所言大略也,考其詳盡,其文百倍於本經,此皆潤色例也。記中彼此不同,詳略大反之處,學者意中莫不以爲二事,再不敢合言。須知《荀子》序官説九卿,《董子·爵國》詳食俸,皆《王制》之潤色。今特立此例,以考詳略,不可因其面異而不求其心同也。 參差例 畫家畫房屋器具,不能見全形,則以參差之法見之。經傳於齊整之事間不用此法,至於差分疊減,則恒用此,蓋非此不明也。此當知其所同,不可詫以爲異。如《喪服》齊衰之殤、大功之殤,降等則爲大功、小功,《記》所云大功之殤、小功之殤者,即參差以舉其降等之名也。鄭君乃讀《記》文,如經小功無中從下之事,則可定其誤改經字矣。《孟子》出於《王制》,其言天子之卿受地視侯,而無公,《王制》言天子之公受地視侯,而元士不數。但詳文義,則《孟子》缺公封爲誤説,不然,則以爲二制自來皆如此説也,豈知此亦差分例。九卿同爲 注 卿,而受地大小不同,上卿之受地視侯,下卿已近伯,《孟子》所云指上卿,《王制》所云指下卿,禄有參差,亦如殤服各言半面,相合乃成。此法所包甚廣,不可不盡窮之也。 傳習例 一《春秋》也,而流爲五;一《詩》也,而流爲七。本同一家,而傳習異派,同則非同,異又非異。此當别爲一派。凡遇此種,除今古二門以外,大約大同小異,就使歧互,亦非宏綱。可同者則同之,不能同者則並存二説,以俟擇取。仁智異端,各隨所見,歐陽、夏侯,猶立二家,同源異流,溯考自易也。 緣經立説例 緣經立説之事,《左傳》、《孝經》派爲主,下而子、緯,先師多主此義。所有篇目分括不盡,而散見别記中者,如《祭統》重禘嘗,此用《孝經》説也。亦須細考,推類以求之。 陰陽五行例 古有祈禳之禮,後流爲陰陽五行派。如《誥志》之飾、《明堂月令》之順時氣是也。凡此所言,因異災修省,或承天改度,不可以常禮繩之者也。《記》中有截去首尾、獨見儀制者,此須博考而會通之。 史子緯例 《記》文有從史、子、緯鈔出者,或在春秋,或在先秦,或在漢初,聞見異辭,傳習改易,其中淆互,勢所不免。然有有明文者,有無明文者,有者易知,無者難見。兹立此一門。恐記中餘篇更有此派,欲執此有明文者,以推其無明文者,庶其流派不混淆也。 沿革例 一朝典章制度,續有修改。國初不同於中葉,中葉不同於晚季。周歷年久遠,舊例新章,無慮數變。《周禮》、《儀禮》必一代之書,與前後迥不相合。如《地理志》丁户只據一代爲斷,與前後不同是也。觀歷代史志,可以悟此。緯言殷周廟制初少而後多,亦必然之事也。《周官》、《儀禮》官名、禮制與《記》不同,由於沿革者不少。凡遇異同,多可以此推之。 宜俗例 典章如今之《會典》,宜俗如今之風氣。試以昏禮而論,所有禮節,不惟南北不同,即一省一府之中,斷難畫一。因乎成例,囿於習染,若以《會典》繩今禮,則千百無一合者。《曲禮》曰:「禮從宜,使從俗。」不盡拘也。禮者聖人之程式,設此以示意,不能使天下皆出一途,大約不甚相遠而已。《禮》云「三十而娶,二十而嫁」,豈能盡合?不過虚存此言而已。試以言語譬之,禮如今之官話,略有規矱,至於方言異語,千奇百怪,聖人不能强同也。 意起例 禮家有以意起之事。凡事莫不始初簡略,後來周詳,皆後人出新意,彌縫緣飾,不必盡合於古,如《檀弓》記曾子、子游裼襲而弔一事,曾子初譏子游,此据舊例成事而斷之者也。後來子游改服,而曾子歎其合宜,此美其起意之詳盡也。使禮舊如子游所行,曾子豈不知之,而乃譏之?《記》中所言,成例固多,意起者亦不少,使必求合於舊禮,則非增美之意。孔子所問於老聃,曾子所問於孔子,皆以意起之事,非舊文也。《記》中此事不下千條,須詳考之。 行事私論例 行禮如作字述文,各有局面,不能强同。《記》中異禮,有爲一人之行事,禮家之私議,不能與典章同也。或云《鄉黨》爲孔子一人行事,與《禮》不同者。使《禮》有明文,何爲述之?孔子一人之言,時而今學,時而古學,此皆與禮文不同者也。《記》中凡云「自某人始」,有失亦有得。至於禮家私議,則其事更多。得此二例,以收拾歧異,亦可省無數糾葛矣。 因事改易例 因事而改易禮制,如因諱改官名,因周公功賜天子樂,因管仲功享以上卿禮是也。如此之類,有明文則易知,無明文則難知。今立此門,務須詳稽博考,得數十百事,以成此門類。未立此門之先,則此例不顯,心有此例,以求此事,則易尋矣。得此亦足解紛。 先後例 《記》言禮制流變,如魯髽郊期廟無虚主等事,不下數十條,其事得失互見,失者爲變本忘反,得者爲益損得宜,相仍既久,禮家多緣此立説,與始初之制不能不致歧出。《記》文有流變之禮,或以爲正,或以爲不正,此當考其立説之先後。與流變不合者,此本初之議也;就流變立説者,此後來之論也。考其遲早之故,而二説不致相妨矣。 流變事入沿革,行事不復立門。 同實異名例 今古各經,禮制同實異名,已見於《今古學考》表中。此當推類以盡其餘者也。實則同經同派之中,亦有不齊,或形聲轉變,或簡篇捝誤,遂致同室之中,自相函矢。此不當求異,惟當求同。此例不多,考究尚易。 同名異實例 今古各傳禮制,同名異實,已見於《今古學考》表中。此爲分派例,至於同派而有此例,則甚爲難通,非文字簡册之誤,則采録異説,以備一解也。然此例非細心精考,洞鑒源流,不能知也。 譯改例 此例在《尚書》爲專門,禮家亦不少,所陳四代器用名號、九土食品烹飪,其中雜出方言,兼録别號,先師譯改,以求通曉,往往新舊並陳,南北互見,異名同實,異實同名,儀物中此爲大門。考異同,徵沿變,雖曰形下,亦不可少也。 隱見例 此例爲《春秋》之專門,其原出於禮家。禮書艸儀,亦如作畫,有所見,有所不見。《王制》言三公所統百官,以外之官不見,則從隱者也;司會獨見,以起其例,《荀子》 注 又言通佐大夫。又祭用齊酒,而《郊特牲》、《祭統》、《祭義》詳略不同。或見二三,或僅一録,舉一反三,略示其例。而讀者不察,或乃争論多少,相較異同,尋行數墨,豈能悟通?今立此例,其類最繁,考其一節,知其全體。苟盡其量,馭駕無方矣。 删潤例 古人引用成説,記録時事,多以己意删潤,不求其合,但取大意而已。如子書記一人事而參差不同者,不勝其數,此大例也。至於引用古説,亦下己意,如《孟子》引孔子「其事則齊桓晉文 注 」三句,《公羊》有其言,而文不同。《穀梁·定公元年》引沈子説,《公羊》亦引,而文字全異。故讀古書不可拘文字。記中如此者不可縷數,須以删潤例之。 異解例 春秋以後,禮文甚雜,各以己意起例,其相反相迕之處,不待言矣,相輔而行,存異説之例也。乃至一人之説,亦往往不同。孔子言三公者累矣,而《千乘篇》乃以司寇與三公並説,不審此孔子偶爾小變,以配四時之説,亦記者以己意屬讀也。同記一師之言,而進退各殊;同覩一佛之形,而大小各别。人心不同,各如其面。記中此例尤多,當細爲分出。 寓言例 説不稱師,古以爲倍。故凡有言行,皆别寓託,既以徵信於人,又不欲自己出。故《莊子》言事,多託之孔子與盜蹠面談,其浣紗相調,非不知時代既殊,情事非正,特以自抒所懷,不必事出古昔。《記》中言事,出於先師寓言者多,不必徵實,但在明意。考其左證,徵其異同,皆失之矣,如孔子出妻之類是也。 附會例 《記》中所記行事,出於徵實者半,出於附會者半。《明堂位》言魯無弑君事,《祭法》言禘郊宗廟四代所同,若此之類,全出於後儒附會,非以夸耀鄉土,即以張皇師法,言過其實,影響支離。若不知此,而穿鑿以求通,則未有不失之者也。 殘賸例 漢儒所得《記》文簡册,凡完具者既别出矣,其蝕朽之餘、零簡脱節,不忍捐棄,則擇其成文理者鈔而存之,亦先儒慎重之意,頗似雜篇。然雜篇文多言禮制,此兼有議論訓誡;雜篇文多爲别篇所無,此則多與别篇重出。嘗疑《曲禮》前半即爲殘賸之所輯成者。 傳聞例 一事以十人言之,無論古今,常有五六異説。桓公盟詞,《穀梁》以爲在葵丘,《公羊》以爲在貫澤。申生將死之詞,《檀弓》與《左傳》、《國語》不同。諸子無論矣,固爲各記所聞,而傳聞參差,不出一律。《繹史》所記古事,備列古書,觀其同異,知由傳聞。記中纂事,凡屬此類,皆不能折中者。 遲早例 《記》中有夏殷之文,周初之文,下而春秋,晚而秦漢,上下二千年,舊文新書,雜見於此。所有異同,因乎時勢。今當考其時代,略爲科分,象時立言,方爲切實。既可袪浮惑,更可徵實意也。 墜佚例 《記》中所言故事,於載籍頗多無徵,此遺文墜典之僅存者。蓋古書全存,當千百倍於此,秦火之餘,存十一於千百,古事豈能備存?説者或因偶佚,遂生疑慮,由心作境,化實成虚。此當保殘守缺,等之 古,不可但憑目觸,以斷遠事。 以上二十七例説義例。 注  綱領:「綱」原作「剛」,據文意改。 注  爲:原作「爲爲」,衍一「爲」字,今删。 注  荀子:疑作「董子」。 注  文:原無,據《孟子·離婁下》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