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_name]周礼订本略注 [book_author]廖平 [book_date]清代 [book_copyright]玄之又玄 謂之大玄=學海無涯君是岸=書山絕頂吾为峰=大玄古籍書店獨家出版 [book_type]儒理哲学,经学,完结 [book_length]49212 [book_dec]二卷。清廖平撰,其弟子黄熔笔述。此书卷前附有《周礼新义凡例》四十七条。卷一为《天官冢宰》,卷二为《地官司徒》,《春官》以下皆缺。此书不信《周礼》为周公所作,乃是七十子之传。以《周礼》为书传,如《王制》为《春秋》之传。又分散经文为序、经、传、联、说各节。如《天官》中,以“惟王建国”至 “以佐王均邦国”一节为序,“大宰之职”至“以佐王治邦国”一节为经,“一曰治典” 至“以生万民”一节为传。联、说例如: 以 “祀大神,示亦如之”至“赞玉几玉爵”三句为说,以“大朝觐会同赞玉币玉献玉几玉爵”至“则戒于百官赞王命”等句为联。廖氏所说,太过诡异。有六译馆丛书本。 [book_img]Z_4630.jpg [book_title]周禮新義凡例 四十七條 周字名義。 舊以《周禮》爲周官、周公作者,其謬誤顯著,不具論。考《周禮》十一言周,知鄭注云「周,猶徧也」,是《周禮》爲大統皇帝周知天下之書,與《周頌》、《周南》、《周易》同。《雅》以大、小分皇帝,亦如《南》以周、召分君、臣。《左》、《國》稱《周易》者,皆指一爻變而五爻不變,即《大傳》所謂「周流六虚」也。《詩經》以周爲三皇國號,「南北東西,無思不服」,「王國克生,維周之楨」。能解「周」字名義,則《周禮》爲皇帝之書,與《王霸記》、《王制》大小不同,不待煩言而解也。 《周禮》爲百世以後俟聖人之書。 西人海外天地大局諸説,中國於二千年以前早已著録,遺文墜典,散見各書。即如鄒衍談天之海外九州,九九八十一州,昔人駭爲異聞者,實乃《大行人》九州之外爲蕃國之師説,爲皇大九州之制。蓋孔子以《春秋》、《尚書》爲行,《詩》、《易》爲志,《論語》所謂「志道」,志即《詩》也。行以述往,志以開來。王伯之事,《王制》詳之;皇帝之事,著在《周禮》。《王制》與《周禮》同爲七十子之傳。六經之傳説,百世可知,必至今日海禁大開,而後《周禮》之説乃顯著也。 皇帝輿輻圖制。 凡講史學者,必先考地輿;凡治經學者,必先明疆宇。蓋必先定版圖之廣狹,而後政事由之而出。《王制》言疆域曰:「四海之内,方三千里。」《孟子》亦曰:「方千里者九。」蓋專爲春秋言之。《周禮》皇帝之書,其疆域有三萬里、二萬七千里與萬里七千里各等之分。「土圭一尺五寸,以求地中」,鄭注:「大地三萬里」。此三皇版圖方三萬里,經、注之明文也。《大行人》「九州之外爲蕃國」,方三千里爲一州,九九八十一州,合以《板》詩之六服,爲大五帝;一萬二千里開方,《時則訓》「五帝分司五極,各萬二千里」者,是也。提封萬里曰萬國,九畿以一萬里開方,方二千里爲一州,此小五帝方萬里之版圖也。邦畿方千里爲《禹貢》之制,四等輿圖,於《禹貢》或加三倍,或加八倍,或加三十五倍,統括地球而言,與《禹貢》僅就中國五千里地勢立制者大小不同。版圖既大,所有政事、典章由之而變,此所以與《王制》、《王霸記》王伯之法萬不相同者也。 與《王制》同爲五官大小兩峙表。 《王制》與《周禮》體例相同。《周禮》首天官而四輔,《王制》亦首天子自掌,而後四輔,二書體例全同,當分讀以判皇王,又當合讀以備終始。大約凡《王制》所已見,《周禮》不再見,故《周禮》大綱有缺略。鄭注皆據《王制》補之,是也。《王制》未詳,固可借證《周禮》,而《周禮》與《王制》互文隱見,尤關緊要。故二書非合讀則兩傷,故《王制》所有諸政典數目皆當加三倍、八倍、三十五倍推,以合於《周禮》。知二書互文隱見,則相得益彰。 五官法五帝。 皇三萬里,分爲五帝、五極,各萬三千四百里。《周禮》五官,五言「以爲民極」,即《地形訓》五極之説。按:《大戴禮》數言五官,《周禮》本經云五官奉六牲,是《周禮》本爲五官,以法五帝、五神。考《盛德篇》雖言六官,《千乘篇》只言四輔,是《周禮》言皇則爲六合,《曲禮》天官與五官並見。皇法天,帝司五極,六太爲天子自統,冢宰如黄帝居中央土,司徒司春,司馬司夏,司寇司秋,司空司冬,一定之制。帝則爲五土,天子有故,使司空宅百揆,攝冢宰,乃以司徒攝司空,宗伯攝司徒,合爲一中四方;除喪以後,仍爲四輔,以法五行。地官即冬官,經無缺文,不必以《考工記》補《冬官》也。《盛德篇》六官之説,除四輔外,冢宰、宗伯皆屬六太,蓋仿黄帝六相;冢宰、宗伯爲玄黄,四輔居四方,天玄地黄,同在中央。是《周禮》雖五六並見,實不必有六篇也。 《詩》、《易》義説。 《王制》與《周禮》皆爲典制之書。《王制》之與《春秋》、《尚書》三王,各經制度全同。以《王制》説《春秋》、《尚書》,三代無有不合。《周禮》之於《詩》、《易》、《尚書》、帝制,亦如《王制》之與《春秋》、三王、皇帝,各經非得《周禮》典制表圖,無從實證。《白虎通》:《詩》、《易》、《周禮》尤切於《王制》,以《春秋》、《尚書》文較《詩》、《易》爲明,初非以《周禮》爲證,則文義惝恍,無從指實。如《詩》之土地、鳥獸、草木、民生、風俗,皆從五土起例,以五土配五大州,動物即鳥獸,植物即草木,五民即蒸民,風俗性情非得《周禮》爲之起例,則混揉莫能遠别矣。皇以六千里爲京,尤爲《易》三十六宫之切證。 道德宗旨。 道家詳道德,儒家詳仁義。經詳道德而略仁義,以皇帝不用故也。經六夢文與《列子》同。日中測地中之説,義詳《地形》。四方民俗,《列》、《莊》亦有其文。他如上皇九洛、一轂三十輻、射九日,語五帝軼事,道家諸子甚詳。《周禮》爲經,道家實爲傳説,引以補入大統之制,乃爲詳備。《六家旨要》言道家統儒、墨,綜名、法,合陰陽,即一皇統五帝,上帝與五帝並見之實義也。 五土即五大洲。 西人五洲,近於經文之五土、五極。西人號曰亞、歐、美、非、澳,經則曰原隰、川、澤、山林、丘陵、墳衍,名異而實同。五極之説,以中國爲原隰,故《書》與《詩》、《易》同,以山、川、丘、墳、原隰五目爲例。五官各占一土,天官原隰,春川澤,夏丘陵,秋山林,冬墳衍。皇配天爲玄,五土、五色合爲六合,分爲五方,古今譯語不同。《周禮》大綱,此其最著也。《詩》多識鳥獸草木之名,即五土、五動物、五植物。《詩》與《離騷》同,鳥獸、草木皆當就《山海經》詳之。 三皇,天、地、人、神、示、鬼,又土國、山國、澤國。 《周禮》以五土爲五極,就五土中又歸重山川原三師、山澤土三國,即天地人,三統素青黄,不用紅紫紺緅之師説。故經中所稱三皇,與《書》、《詩》、《易》同,以山澤原代之。今故備用《書》、《詩》、《易》三統,三皇以釋《周禮》,證多事明。又再就其中立《三統表》,以彰明之,則天地人三統之説,與五帝、五瑞並行不悖。 中國皇極。 考東方開闢最早,孔子生於中國,六書經傳又爲中國所獨有。以地形論,蔥嶺、崑崙爲天下之中,乃《時則訓》所言五極;以中國爲皇帝所司,故《禹序》舊稱中國謂爲天下之中也。《周禮》爲皇帝之治,以中國爲地中,進退海外,以合中庸。以中國、亞洲爲原隰,美洲爲川澤,非洲爲山林,歐洲爲墳衍,澳洲爲丘陵,裁成損益,合乎中庸。秦改郡縣,即以中國爲皇畿之先聲;北周用周,即以神州爲大統之嚆矢。文質彬彬,君子之化,將來混一宇宙,有王者起,必來取法,其「周禮」之謂歟! 官府、邦國、都鄙十五服分三段。 鄭注以都鄙爲王畿,最爲乖謬。地望一差,諸説皆謬。考四等建州,皆分三段。《周禮》王畿稱官府,侯綏、九州稱邦國,要荒、外州稱都鄙,都鄙在邦國外,不在邦國内,經説最明。乃因都縣之文,誤以解都鄙,致使外州咸建五長之制失傳,最爲可惜。今爲考訂九畿,甸以内爲官府,甸以外爲邦國,蕃以外《板》詩六服爲都鄙,男在王畿外。蕃在九州外,皇帝所同。蓋帝五百里一服,皇千里一服,甸適同在畿以内,蕃適同在九州之外。 禮失求野。 皇帝制度,原爲俟聖而作。今考經文,有爲古制文籍失傳者,有中國從未舉行者。近今泰西政略與經暗合。《左傳》記孔子之言「禮失求野」,郯子爲五帝而發。《周禮》專爲皇帝之書,然則「求野」之言,專爲《周禮》而發。近今談時務者,多取西政以證《周禮》。今備爲采録,因此可見經非中國一隅之書,由今以後,經當大行,廢經之説,可以息矣。 五書近證。 行人以五書記海外各邦風土、政教、吉凶、得失、安危。《列子》、《墨子》、《吕覽》、《淮南》於古四裔風俗略有徵録,再以近今泰西各國時事分别編纂,别爲一書。以其事有變更,故不附於經下。惟古書所言四方性情嗜好,由土著而生者,乃附經以傳。 《曲禮》舊題官屬表。 官職統屬,《董子·象天篇》言之詳矣。百二十官外,合二百四十三下士,以象周天之數。冢宰言六官每屬六十,共三百六十人。然冢宰爲統括之詞,董子乃其詳盡之職。《曲禮》天子立天官,先立六太、五官、六府、六工數節,爲《周禮》官屬原題,本經分篇,用五帝分司官聯法,每篇雜有各官之屬。今用《曲禮》、《董子》説,細考五官諸「以」字,别立《官屬表》。司教之官皆歸司徒,兵刑之官皆屬司馬、司寇,掌地之官皆入司空,再以司士一官移入中宫,以當今之吏部。天官官屬、官聯二法並行不悖,必立此表,然後官屬之義昭著,庶不至如舊説誤認官聯爲官屬,以失經旨。 官聯分司。 《周禮》五官用分司不用官屬,故司徒所攝地官中有兵、刑與教之職。司馬掌兵,《夏官篇》中乃有司徒、司空屬員,世婦、環人等職,分見别篇。如《王制》中首天官,次四輔,則爲官屬專例。蓋《周禮》用五帝分司法,以五官分篇,以法五帝同時並見之制。言皇則一皇統五官,五官皆聚於王畿,各歸其屬,乃用官屬之法。五官篇首皆言「辨方正位,體國經野,以爲民極」,如五帝統各官,各居一方,爲分方,非一統。每帝分方,必兼有四輔,故互文見義,合之可爲一統,分方亦官職皆全,此所以五篇中不盡本官之屬員。故《王制》用屬常,周官爲分司。 寫訂傳記説。 《周禮》有經、傳、記之分,有詳有略,有絶無傳記者。蓋經貴簡略,傳記則宜詳備。記以補經不足,《考工記》以記名篇,是爲五官之記。如匠人二職爲量人之記,弓人、矢人爲司弓矢之記,亦猶《職方》「凡邦國」節四十七字爲記文也。使每官皆備文,當百倍今本。將經本分傳、記、説寫訂,其文散見《大戴》、《列》、《荘》、《吕覽》、《淮南》甚多。今仿原書傳記之例,略爲采補,雙行附後,庶皇帝典章制度藉以考證。傳則如《朝事篇》,經文外加説。又《盛德》、《千乘》、《管子》之文最多。《藝文志》有《周禮説》四篇,今其書不傳,或云鄭已附入經中,以省兩習,如《左傳説》之附入傳文。《考工記》首之序與序官下之府、史、胥、徒是也。 《大戴禮記》傳説。 皇帝王伯以大小爲標目。小學王霸之學,大學皇帝之學。大、小二戴之《記》是即二統之分。故《周禮》之説,單條孤證,無不見於《大戴》,如《五帝德》、《帝繫姓》、《盛德》、《千乘篇》之六官、四輔,而《朝事篇》備列大行人、司儀、典瑞、掌客之文,尤爲明證。故《大戴》全書多言皇帝海外,與《周禮》切合。鄭注失於采録,今備引其文,以爲傳説。 天官王自主司士備五官。 《曲禮》:天子建天官,先六太,本五官,又别見。是天官爲天子自掌之事,别有五官,故爲六。合《周官》五土、六合二法並見。六合則以天爲上方,地官居中爲下方,别有四輔,以配六合。五官法五帝,則中央天官,即託爲皇,司空居北,爲四輔。又五官之司士在夏官中,如備六官,則司士在中,如昔之吏部、冢宰所掌六典官府,皆司士本職也。 地官即司空。 司空主地,地官即司空本職。司空攝冢宰,故以司徒攝司空耳。今地官中兩見司空文,是其明證。司空度地居民,以司市、量人爲之佐,職聯各官,非有缺篇。舊説以冬官缺司空者,固誤。宋俞氏雜取各官之文,别立司空篇,亦不知地官即司空本職。經用官聯,不用官屬,司空屬官不必聚在一篇。 《考工》别記。 《考工》以「記」爲名,乃記,非經。《曲禮》六府、六工在五官外,府、工當全爲冢宰司會所掌。六太之太士當爲工,則不當以百工爲冬官,明矣。古説作序,以記爲經,補成六篇,是爲謬誤。今考司弓、司矢各職,皆言督工之事,是記當分附各職下,如弓人、矢人附司弓矢、天子之弓云云,同可證。函人附司甲,而匠人二職之爲量人之記,尤爲明切顯著。今力闢冬官缺亡之説,而以記文分附各職,則文順而法舉矣。 官府、邦國、都鄙三官表。 舊説以五官專主王官者,誤矣。本爲一統之書,故兼舉侯國。諸侯都家如司几,王與諸侯同見,言其差等。蓋中有皇畿之官、侯國之官及都鄙之官,春秋二官之末附都家是也。而官之以大小名者,大爲皇官,小爲帝制。而事之以大小名者,乃爲輕重目。其事易涉牽混,故立官府、邦國、都鄙三官表以發其例。 測量天地用新法考。 保章測天,量人度地,古法失傳,舊解多誤,如土圭地中十二分野之類。西人精於測量,又皆包舉全球,故大地三萬里,非西書莫能盡其術。《周禮》不止言中國,固非中法所能盡。鄭注以中國爲分野,潁川爲地中,皆失其旨。 小大同異。 經專爲皇帝之書,與《王制》大小並峙,乃傳文多引小統立説,其中有文同實異者。如州有大小,同名九州。諸侯封地,由百里而方二百里、方三百里、方六百里,此變其實者也。然而四等同爲九州,每州同爲二百一十國,公、卿、大夫、士同爲百二十人,爵命同爲九錫、九命。故凡每一事必立四等之差,其中有實異、有實同、有名異、有名同實同不變者。如君一人,三公三人,小大不能改者。天子娶十二人,亦不推多。大約經傳所言天子之制多爲皇帝言,王者習用其法,至大一統制度不能加,則侯服各國當避尊少減。孟子「有王者起,則魯在所損乎,在所益乎」,如六國各用《王制》立東西二帝,則率從藩服。 驗小推大表。 「諸公方五百里」一節,舊以爲不合孟、荀。今按:封地由州地而起,州方千里者大國百里。若方二千里則加三倍,爲方二百里;方三千里加八倍,爲方三百里;方五千里加二十四倍,爲方五百里。五等迭降,約舉之辭,可由州地推之。《大行人》「九州本三千里」上云「邦畿千里」,則皇千里一畿之説,畿内爲甸,千五百里帝,三千里一州,三萬里皇,六千里一州。蠻、夷、鎮三服,《大行人》統曰要服,以要屬各服之中,内爲帶,以上之衣,外爲帶,以下之裳。 因見求隱。 土圭測景之法,千里差一寸。考地球升降之説,二分與日平,二至一升一降,與日平。是冬至日平南極,由南半球測景,千里差一寸,至赤道中線而一尺五;夏至北半球測景,千里差一寸,至地中而尺五寸。日至當指二至而言。測地有異,經云日南景短、日北景長,則專就中國言測法,而不得尺五寸之實矣。傳家囿於目見,故兼有南短北長之説。不知土圭之法合全球言,南北同爲尺五寸。鄭君本注不詳,注緯最詳明,當據爲定解,非地球開通以後不知此義。 稽數表。 《尚書》四表、四隩、四海、九州、九山、九川、九澤、十二州、十有二牧、十有二師、十二山、十二川,皆合州、隅以爲一名。《周禮》經文所有四、五、六、八、九、十二,皆同此法。傳乃多立細節名目,蓋合計則通,單舉則别,其中政事,不能確分數門者,皆由傳説數舉之故。如九法、九貢既言九畿之貢,九畿之法,則九指九畿,非九事。而一傳以爲九事,六爲同指六卿,一傳又别指六事,其中有得有失,所當細考。 大小名實參差等表。 舊説誤以《王制》、《周禮》同爲中國周代之制,千載長夜,互鬭不休,典考諸書,以爲魔障。今以皇帝王伯四統立表,則二書不厭其不同,正求其不同矣。惟其中有文同而實異者,如九州之四等,皇帝二統,畿同爲甸,九州之外同爲藩。以巡守言,一年爲王,五年爲小帝,十二年爲大帝,一世爲皇。諸傳記之文,或據王小統之文以立説,而文同實異。當由小推大,以備四等典制。如畿内千里,推之爲二千里,又推爲三千里,終之以六千里,而經文只一見千里之文,此不可以望文生訓者也。 證誤存真。 舊説之誤,除商榷外,别輯爲專書詳矣。真解古義,即隨文補入。如孤之爲世子,民之爲海外國名;世之爲三十年;殷爲海外,即《詩》之殷商五篇;民極即五極;王之當讀爲皇;「鄉射」之即《儀禮》饗射;《周易》爲《左傳》一爻變五爻不變,《連山》爲三爻變,《歸藏》爲八;賦、比、興之即商、齊、二南;官府之爲王畿,邦國之爲九州,都鄙之爲要荒;伍人爲伍,用聯以爲合十數,同《國語》六鄉、六遂之爲六郊、六遂;九分其國,以爲九分,九分 注 即九軍,國九分,尚有十五分其鄙之文;要服之爲要荒,包蠻、夷、鎮三服而言;吉服五凶服五齊服五之爲十五服;百二十女皆爲命官之妻;閏月居門,即《玉藻》「闔左扉,王立門中」,「終月」之爲歸餘於終。凡改正誤説不下千百條,皆求古説,以明經旨。 《周禮》誤説考。 《周禮》經少,而記説文繁,記傳有已入正文者。《考工記》序官、《考工記》序職方四十六字是也。有在注疏者,鄭、賈諸家是也。有别行者,《尚書》之僞《周官篇》、《詩》、《書》古文家諸説是也。大抵是少誤多,如鄭注以九州爲七千里,孤爲三孤,三公爲師保之類。除商榷以外,别撰專書,以明其誤。所有疑難,皆歸於説,不再疑經。 《逸禮》、《周禮》。 《周禮》終西漢之世未立學官,傳習者稀,師説甚微,淵源不具,實出孔壁,即劉歆《移書》所稱之《逸禮》也。《藝文志》:「《禮古經》者,出於魯淹中及孔氏,與十七篇 注 文相似,多三十九篇。」漢師因此三十九篇,釐爲六篇,乃爲今本《周禮》。詳於制度,如今之《政要》、《搢紳》舊説。雖有數名,當以《周禮》爲正。《儀禮》爲禮經,乃司徒所掌之六禮。篇中稱五禮,禮本可兼制度言,但各有正名,宜從其朔。 教别宜俗考。 《禮記》「禮從宜,使從俗」。《王制》「不易其俗」,「不易其宜」。中國道一風同,故小統之書,立教之事多有分别。惟《周禮》則不然,即如以色言,四正四色,四隅又四色,《考工》備言之,則合中黄爲九矣。如以拜言,各方之拜不同,或異或同,不能指實,經非中國一家之書,不能盡改外國之拜而不用。又如九祝,各國各有方章、儀節之不同,不能獨取中國。故經曰九拜、九祝,九指九州,但言拜祝,雖九州不必懸殊,各有九等,而儀由地異者,可類推矣。 推類省文。 經凡數官比聯,文多相同,其中但本職爲異,如鄉遂、川澤、山原之類,可以類推。經文小司馬、輿司馬、軍司馬,舊皆以爲缺文,實則省文互見,推類可知。蓋其文可省,故經下有官無文。今仿各官例,推類補説,不必爲缺文也。 常聯别出考。 考各官有本職,有差使。本職爲官常,兼攝爲官聯。每官除一本職外,以六聯爲差使標目。今於各職分别本職、差使,故凡六儀之文,皆另行提出,以明官常、官聯之分。 四等名物同異表。 皇帝王伯四等典制,有同有異。同者如百二十官、十二女、千七百國之類,小大雖殊,數目則同。凡異者皆由疆域而出,地有廣狹,故實有多少之殊。今悉分别同者一表,異者另立。 禮樂中和表。 《孝經》:「安上治民,莫善於禮;移風易俗,莫善於樂。」傳記言禮樂之宗旨者詳矣。《周禮》以禮樂分天産地産、陰教陽教,蓋禮樂爲三統之分,剛柔仁義風土不同,政俗相反,各以所偏者言之,顛倒反覆,裁成進退。宗旨不同,教化所以異也。 五州異儀異服表。 一拜跪之儀,各地不同;一衣服之章,各地不同;一言語之節,各國不同。雖有萬國公法,不能使萬國必遵,而《周禮》實則將來皇帝大統之公法。皇帝既分天下爲九州,既位不畫一,又未必裁成九數。然皇帝大統之書,不僅録中制。故凡以九爲目 注 ,多爲九州;以八爲目,多指八方;以六爲目,多指六合。九州之拜,八州之法,六官之典,以數爲别者,别其地,非就中法中分爲九爲八也。此當就地球中各之分異名異節立爲一表,分法在上,以下各由其方而列。凡注《周禮》,各引其方之異以注之。此讀《周禮》當以全球言之,非以中國一名一物空分爲八、九也。 釋疑考。 經文疑義,歷代師儒各有所陳,與先儒以爲劉歆僞撰諸條,今悉發明本義,以解舊疑。 中國神州圖考。 天下有二中:以地球論,則崑崙爲中;以教化論,則中國爲中。故五極黄帝所司,萬二千里,《淮南》以爲中國,不以爲崑崙;鄭注祀地示有神州、崑崙之不同,職是故也。黄帝爲神州,故四面皆爲鬼方。以神州爲中,則以西爲東,以東爲西,所謂顛倒衣裳;如美爲西極月,亞爲東極日,故《詩》曰「匪東方明」則月光,「匪雞鳴」則蠅聲。月光、蠅聲,《邶風》於西方言「中露」、「泥中」,即所謂「匪鶉匪鳶,翰飛戾天;匪鱣匪鮪,潛逃於淵」。四方各有本性,一經顛倒,以東爲西,以西爲東,即仁義合並,水火既濟,化德爲才之義。人皇南面,爲黄衣狐裘;天皇西面,爲緇衣羔裘;地皇東面,爲素衣麑裘。 一以一屬。 如《會典》每部立各司。 五官爲長,其職文同《王制》。凡一「以」字爲一司,如司寇,卿也;以五刑爲司刑職,以五刺爲司刺,以圜土爲司圜,以五禁爲司禁,以五民爲司民,如清刑部分立五司。就此推之,則官屬實有明文,其屬或在本官,或在别編,皆由此而推。大約諸卿、大夫、長官每長各自有屬員。今分别上下,寫全目次,以見本屬。傳説多不在本條下,如地官之宅土、度地,既别出量人於司馬,匠人二職,且在《考工》。今故詳考本篇,著以本屬,而文在别篇者,尤宜詳審。 傳説歧出。 《易》乾坤傳説有歧異之條,《周官》尤多。如司寇以五刑糾萬民,即指五刑而言,乃本職。傳以野宰鄉官立説,司刑則以肉刑當之。如此之類,不一而足。九法,一傳以爲九畿之法,一傳又以九事當之。九貢,本爲《禹貢》,一傳以爲九畿之貢,即《大行人》九服之貢;一傳又别指九事。此蓋不止一師,故人各異説,亦如《公》、《穀》之「傳曰」、「或曰」。必明此例,而後異義可道。 教宗。 地球各地,凡有政即有教。政以行事,教以繫心。小統詳於政,風土不殊;大統詳於教,以性情相反,蓋教有由地分者。今天下教多,大統一尊,必合爲一,以尊至聖。然孔子教中又分宜俗,故九兩、十二教皆與九流大同小異,各持 注 一端,以待時好。《周禮》 注 九兩與十二教皆屬教。九兩主九州,十二教主十二土、十二風,未必能分疆畫界。每州各就一門言之,合讀則通、分讀則别之義也。 息兵盟會。 春秋盟會,即今泰西兩君相見之禮。或諸臣會盟,和紛争,定條約,有所謂密約者。大約發議即盟主,故《周官》特設司盟等官。又息兵、恤災、慶賀諸事,亦詳之。他如賽奇,即聚天下之物,觀新物知其利害。西國行事,亦由時勢而出,皆合於經傳。 語言文字。 中國通商,以繙譯爲切要;行人使才,亦以此爲初基。抵掌而談,折衝樽俎,使必由繙譯官,彼此陳説則難矣。《列子》言皇帝能盡通鳥獸之語,何况外國方言。《周禮》於象胥之外,别立監鳥獸之官,則《周禮》爲皇帝之書,所以非中法所能盡。《大行人》九歲於聲音文字之學包括無遺矣。 刑律。 今西律各有不同,故《周禮》有三等之分。西人無肉刑,故肉刑爲苗民之法。《周禮》之傳有之者,襲《吕刑》傳文耳。經言納贖、納矢、盟詛,亦見《管子》。蓋西方有其俗,用以治疑獄。又人之疑《周禮》者,以爲富人不死。不知大統之法,貧富兼均,中法不可行,西人行反多效者,以國勢異也,故不當以中人疑《周禮》。 六宗表。 人學以天下爲六合。天學之六官,實取法六宗,合上下與四方。凡以六爲目者,如六官、六色、六牲,樂之六變,皆取法焉。六合與五方名異實同,皆在六合之内,一涉天學,則三才上下不在六合以内,此《周禮》所以以天地、四時分篇,而經只五篇,以地官攝北、冬,司空不在立官之事例也。 十二土、十二月以分配外十二州。《淮南·時則訓》十二月合爲六合:孟春與孟秋合,仲春與仲秋合,季春與季秋合,孟夏與孟冬合,仲夏與仲冬合,季夏與季冬合。分别彼此,不相通合。樂則交易而退,各得其所。六吕配十二月合樂,即所謂六合之樂。他如子與丑合,寅與亥合,辰與酉合,午與未合,申與巳合,戌與卯合,六吕相合,爲斗與日躔之六合。 地中圖考。 土圭測日景,即地四游法。故鄭注引四游古説爲證。日南爲冬,日北爲夏,日東爲秋,日西爲春。謂地四游,繞日之四旁,即今西人四游圖説。日至之景尺有五寸,就地球四游立表,四方皆萬五千里,則春秋致月,冬夏致日之法。其經云南景短、北景長者,則南指赤道,北指黑道。合地中言,日中無景,兩赤皆短,兩黑皆長。《詩》以上南爲地中,北爲兩黑道,與《周禮》同。 靈素類編。 《内經》分治國、治身。其中黄帝當讀爲皇帝,總統《周禮》之三皇五帝而言。凡言三才者,皆爲三皇例,五行者爲五帝例。五運、六氣、二十二歲,即五官之正歲、正月、五土之民,推詳二十五民。九州應九竅,言九九八十一者數十見,即大九州、九畿。終於鎮,鍼法九九八十一鍼,鍼、鎮名異數符,合九鍼爲二萬七千里。三才之天地,即天地二官。四方、四時即四帝、五行之官。《大學》以修身比治國,故經全以人身配天地。今取其醫家治病之説以注天官。醫官外所有五運、六氣、九州、二十五人、南向、北向、朝夕、寒暑,皆引《内經》以爲注。並將原書分爲二類:專言治病即爲治身;五運、六氣、三才、五行、九大論,則别爲皇帝專書。所謂同類異名,即辨方正位之師説。就一身之中分别陰陽、五行、六合、八風,則全爲三五師説。唯醫家治病,則無須多立名目。本經爲典墳專書,《内經》即爲師説。是本經遺文墜典,皆有證據,而醫學亦可借以大明。五運六氣升降,上下左右司天在泉,即地球四游、東西南北、朝夕、寒暑。蓋統地球言,一時之中全有十二時之里差,一朔之中全有十二月之朔令,每一辰各有司天在泉、上下左右之節候,周而復始,循環無端。蓋地球三萬里,陰陽寒暑顛倒不同,不能專就一隅言之。 注  九分九分:疑衍一「九分」。 注  與十七篇:原作「學七十篇」。顧實《漢志講疏》引劉敞曰:「學七十篇」,當作「與十七篇」。據改。 注  以九爲目:原作「以九爲甘」,據上下文例改。 注  持:原作「特」,據文義改。 注  周禮:「禮」字原爲墨丁,九兩、十二教出自《周禮·天官冢宰》,據補。 [book_title]周禮訂本略注第一 《周禮》爲《書》傳。如《王制》爲《春秋》傳,前已刊《王制訂本集説》,今爲《周禮訂本略注》, 全與《書經弘道編》互相發明。 天官冢宰 皇制六相法天,以天官統東南,即《書·皇道篇》之「命羲」,所謂天以六節。帝制五官法地,以冢宰統 四方,如《書·顧命》五篇,分之即五帝,所謂地以五制。由五進六,由漸進化,故《周禮》止五官,而小宰舉六屬,寓由帝進皇之意。 序惟王 王讀作皇,王、皇古通。 建國, 《召誥》「相宅於土中」,《大司徒》土圭測日求地中,交會和合,百物阜安,乃建皇國。 辨方正位, 《素問》移光定位,觀其方月而可知,故内八干八正,外十二州十二正,而全球方位定。《皇道篇》四仲但舉四方之正。 體國 國爲邦國,指外八州。 經野。 野爲都鄙,指外十二州。 設官分職, 皇六相有冬官,如《皇道篇》之「命羲和」。帝五官無司空。 以爲民極。 《洪範》皇極居中,《詩》「商邑翼翼,四方之極」,《淮南·時則訓》「中央之極,黄帝所司,方萬二千里」。 乃立 如《皇道篇》「乃命」。 天官冢宰, 《盛德篇》六官首舉冢宰,本篇首《大宰》,與《曲禮》天官先六大同在皇統,爲常設之官。以天立名,如南正重司天屬神,與王喪之冢宰名同實異,又與《王制》制國用之冢宰不同。 使帥其屬而掌邦治, 小宰天官,其屬六十,掌邦治。皇統則用官屬,帝統用官聯。説詳《周禮新義凡例》。 以佐王 王古通「皇」。 均邦國。 經大宰 即冢宰。《爾雅》:冢,大也。 之職,掌 以下皆冢宰職務,司空攝之。 建邦之六典, 皇法天用六。《内經》:天以六節。 以佐王 皇。 治邦國 内八州爲邦國,先治内,然後及外州。 傳一曰治典, 小宰天官,掌邦治。 以經邦國, 鎮以内八州。 以治官府, 甸以内王畿。 以紀萬民。 藩以外六畿爲都鄙外州。 二曰教典, 地官掌邦教。 以安邦國,以教官府,以擾 馴也。 萬民。 萬民爲都鄙之變文。 三曰禮典, 春官掌邦禮。 以和邦國,以統百官, 百官爲官府之變文。 以諧萬民。 《洪範》「庶民惟星」,乃九夷、八蠻、六戎、五狄。 四曰政典, 夏官掌邦政。 以平邦國,以正百官,以均萬民。 《月令》有七十二候,《淮南》有三十六民之説。 五曰刑典, 秋官掌邦刑。 以詰邦國,以刑百官,以糾萬民。 以官民爲内外岳牧之代辭。 六曰事典, 冬官掌邦事。 以富邦國,以任百官,以生萬民。 《周禮》疆域分官府、邦國、都鄙三等,説詳《周禮新義凡例》。 經以八 八取義於八方。 灋 八灋,小宰、司會、司書掌之。 治官府。 由王畿數至侯甸爲官府。 傳一 東方。〇從《易》八卦首震之次序。 曰官屬, 小宰以官府之六屬舉邦治。 以舉邦治。二 東南。 曰官職, 小宰以官府之六職辨邦治。 以辨邦治。三 南方。 曰官聯, 小宰以官府之六聯合邦治。 以會邦治。四 西南。 曰官常, 官之常職。 以聽邦治。 宰夫八職,四曰旅,掌官常以治數。 五 西方。 曰官成, 小宰以官府之八成經邦治。 以經邦治。 宰夫二曰師,掌官成以治凡。 六 西北。 曰官灋,以正邦治。 宰夫一曰正,掌官灋以治要;三曰司,掌官灋以治目。 七 北方。 曰官刑, 《秋官司寇》五刑,四曰官刑,上能糾職。 以糾邦治。八 東北。 曰官計, 小宰以聽官府之六計,弊群吏之治。 以弊 斷也。 邦治。 經以八則 小宰、司會、司書掌之。 治都鄙。 由藩數至城爲都鄙。 傳一 東方。〇如上八灋之例,下不贅。 曰祭祀, 《周禮》掌祀之官最多,或目爲神權迷信,不知上古多神,固如九黎亂德,迄於大統文明,民之精爽不貳,能與天通,祭則受福,故又重祭祀。 以馭其神。 如天地、社稷五祀。 二曰灋則,以馭其官。 鄭注:法則其官之制度。 三曰廢置, 退其不能者,舉賢而置之。 以馭其吏。四曰禄位, 禄若今月奉;位,爵次也。 以馭其士。 《王制》諸侯之下士禄食九人,天子之元士視附庸。 五曰賦貢, 《禹貢》九州之賦貢。 以馭其用。 冢宰制國用。 六曰禮俗, 昏姻、喪紀,舊所行者。 以馭其民。七曰刑賞, 《謨》曰:「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天討有罪,五刑五用。」 以馭其威。八曰田役, 田獵之役。 以馭其衆。 經以八柄 權柄。 詔 告也。 王 皇也。 馭群臣。 如《書·帝典》之稱群后,《春秋》之稱諸侯。 傳一曰爵, 五等之封建,九命之等級。 以馭其貴。 《帝典》:「輯五瑞,班瑞於群后。」 二曰禄, 《王制》:「王者制禄,位定然後禄之。」 以馭其富。 《洪範》:「凡厥正人,既富方穀。」五福,二曰富。 三曰予, 言行偶合於善,則有以賜予之。 以馭其幸。 《文侯之命》:「惠康小民。」 四曰置,以馭其行。 有賢行者置之於位。〇《謨》曰「行有九德」。 五曰生, 生猶養也,賢臣之老者有以養之。成王封伯禽於魯,曰「生以養周公,死以爲周公後」是也。 以馭其福。 《洪範》五福之柄,皇極操之,故曰「惟辟作福」。 六曰奪, 臣有大罪,没人家財者。 以馭其貧。 《洪範》六極之一。 七曰廢, 猶放也。 以馭其罪。 如《帝典》「放驩兜於崇山」之類,四罪而天下咸服。 八曰誅, 責,讓也。 以馭其過。 《吕刑》五過之疵。〇八柄,前五主慶賞,後三主刑威,多寡不一。皇法天,天之道,任德不任刑也。 經以八統 取統御八方之義。 詔王馭萬民。 《典》曰黎民,《範》曰庶民,《無逸》萬民兩見。 傳一曰親親, 王化自近始。 二曰敬故, 故舊。 三曰進賢,四曰使能,五曰保庸, 鄭注:民功曰庸。○大司徒以庸制禄,則民興功。 六曰尊貴,七曰達吏, 察舉勤勞之小吏。 八曰禮賓。 《秋官》「掌客」、「掌訝」所掌。○合計八灋、八則、八柄、八統,共四名。地有四方、四正,兼四隅,合則爲四,分則爲八,故《皇篇》舉四仲,《典》稱四岳,《伏傳》乃有八伯。 經以九職 由八而九,取法《範》之九疇,《貢》之九州。 任萬民。 傳一曰三農, 春、夏、秋三時之農。 生九穀。 九州之穀,説見《職方氏》。 二曰園圃,毓草木。三曰虞衡, 《地官》「山虞」、「澤虞」、「林衡」、「川衡」。 作山澤之材。四曰藪 澤無水曰藪。 牧, 畜牧。○《地官》「牧人」。 養蕃鳥獸。 《帝典》「益」作「虞」,掌上下草木鳥獸。 五曰百工, 《帝典》「垂」作「共工」。 飭化八材。 《考工記》百工審曲面執以飭五材。 六曰商賈,阜 盛也。 通貨賄。 金玉曰貨,布帛曰賄。○《帝謨》懋遷有無,化居。 七曰嬪婦, 九嬪、世婦。 化治絲枲。 麻也。○《天官》「典絲」、「典枲」。 八曰臣妾, 《左傳》説男爲人臣,以晉太子圉質秦比之,女爲人妾,以爲宦女。○臣妾二字見《費誓》。 聚斂疏材。 疏材,百草根實可食者。 九曰閒民, 游民也。 無常職,轉移職事。 經以九賦 九服九畿之賦。 斂財賄。 大府、内府、司會職内掌之。 傳一曰邦中 王畿、邦畿、國畿。 之賦, 大府:邦中之賦,以待賓客。 二曰四郊 侯服、侯畿。 之賦, 四郊之賦,以待稍秣。 三曰邦甸 甸服、甸畿。 之賦, 邦甸之賦,以待工事。 四曰家削 男服、男畿。 之賦, 家削之賦,以待匪頒。 五曰邦縣 采服、采畿。 之賦, 邦縣之賦,以待幣帛。 六曰邦都 衛服、衛畿。 之賦, 邦都之賦,以待祭祀。 七曰關市 蠻服、蠻畿。 之賦, 關市之賦,以待王之膳服。 八曰山澤 夷服、夷畿。 之賦, 山澤之賦,以待喪紀。 九曰幣餘 鎮服、鎮畿。 之賦。 幣餘之賦,以待賜予。 經以九式 鄭曰:式謂用財之節度。 均節財用。 司會職歲掌之。 傳一曰祭祀之式, 《王制》:祭,豐年不奢,凶年不儉。 二曰賓客之式, 秋官掌客,掌四方賓客之牢禮、餼獻、飲食之等數。 三曰喪荒之式, 《王制》:喪用三年之仂,荒凶年也。《左傳》:修城郭,貶食省用,務嗇勸分。 四曰羞 飲食之物也。 服之式, 羞,膳夫、庖人所掌;服,司服、内司服等所掌。 五曰工事之式, 《曲禮》: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獸工、草工,典司六材。《考工記》即其傳記。 六曰幣帛之式, 幣掌於職幣,帛掌於典絲。 七曰芻秣之式, 芻秣,牧人、牛人、圉師、圉人所掌。 八曰匪頒之式, 先鄭曰:匪分也。頒讀作班布之班。班,賜也。 九曰好用之式。 大府:凡式貢之餘財,以供玩好之用。 經以九貢 九服、九畿之貢。 致邦國之用。 大府、内府、司會職内掌之。○《大傳》九共爲《禹貢》舊名,九共即九貢。 傳一曰祀貢, 大行人:邦畿千里,其外方五百里,謂之侯服,歲壹見,其貢祀物。 二曰嬪貢, 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甸服,二歲壹見,其貢嬪物。 三曰器貢, 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男服,三歲壹見,其貢器物。 四曰幣貢, 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采服,四歲壹見,其貢服物,當曰幣物。 五曰材貢, 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衛服,五歲壹見,其貢材物。 六曰貨貢, 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要服,六歲壹見,其貢貨物。要服當云蠻服,要包蠻、夷、鎮言之。 七曰服貢, 大行人要下無服。《職方》言九服,當云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夷服,七歲壹見,其貢服物。 八曰斿貢, 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鎮服,八歲壹見,其貢斿物。 九曰物貢, 九州之外謂之藩國,世壹見,各以其所貴寶爲贄。藩統□□六服言之,故大行人總稱藩國。要包三服,藩包六服,如至藩而止,則不得云各以貴寶爲摯也。 經以九兩 鄭曰:兩猶耦也。蓋東西兩半球之九州分而爲耦也。 繫邦國 九服止於邦國。 之民。 傳一 北坎。 曰牧,以地得民。,二 南離。 曰貴,以長得民。三 東震。 曰師,以賢得民。四 西兑。 曰儒,以道得民。五 中。 曰宗,以族得民。六 西北乾。 曰主,以利得民。七 東南巽。 曰吏,以治得民。八 東北艮。 曰友,以任得民。九 西南坤。 曰藪,以富得民。 此《召誥》、《洛誥》所以分建兩京。 經正月 天官居中央,以寅爲正月。《帝典》:四方巡守,協時月正日,内州有八正,外州有十二正。 之吉, 與《典》之「既月乃日」同爲空白,月日所以俟後施行。 始和 地中陰陽之所和也。 布治 由王畿、官府推布之。 於邦國 内八州之地。 都鄙。 外十二州之地。 傳乃縣治象 天官掌邦治。 之灋于象魏, 司農云「闕」也。 使萬民觀治象, 冢宰言治象,司徒言教象,司馬言政象,司寇言刑象,宗伯不言象,且無司空。蓋司空攝天官,司徒主東北,統宗伯卿,司馬主西南,統司寇卿,爲帝制五官。 挾日 司農云:由甲至甲謂之挾日,凡十日。 而斂之。 經乃施典於邦國。 内八州之地,每州六千里。 傳而建其牧, 州牧。〇《酒誥》、《召誥》謂之邦伯。 立其監, 如《春秋》監大夫。 設其參, 三卿。 傅其伍, 五大夫。〇《王制》下大夫五人,與此傅其伍相符。按:三卿當九大夫。《爵國篇》作九大夫是也。今云五下大夫,有四上大夫,可知上下分二等,乃省文見義之例。 陳其殷, 上士。 置其輔。 中士。〇建牧立監,詳於《王制》。《周禮》大統,國地較《王制》增加若干倍,食禄亦當照數加倍。《王制》八州八牧,每州三監,大國三卿爲參,下大夫五人爲伍,上士二十七人爲殷輔,當爲八十一中士。不列下士者,如《王制》下士不封國。 經乃施則于都鄙。 外十二州,每州六千里,《謨》謂之外薄四海。 傳而建其長, 《曲禮》五官之長曰伯,即二伯。 立其兩, 方伯。 設其伍, 卒正。 陳其殷, 連帥。 置其輔。 屬長。〇五等品級合於《王制》經制,大小雖異,官制則同,名目雖殊,爵次如一。此五等之分,即《謨》所謂咸建五長也。 經乃施灋于官府。 王、侯、甸方六千里之地。 傳而建其正, 三公。 立其貳, 九卿。 設其考, 二十七大夫。 陳其殷, 八十一上士。 置其輔。 二百四十三中士,餘七百二十九下士不數。 經凡治, 冢宰掌邦治。 傳以典待邦國 小統指侯、綏。 之治,以則待都鄙 指要、荒。 之治,以灋待官府 指王畿。 之治, 帝之官府、邦國、都鄙各方三千里,皇則各方六千里。 以官成待萬民 此萬民與賓客對文,别爲一義。 之治,以禮待賓客 萬民統内而言,賓客對外而言。 之治。 經祀五帝, 《周禮》屢言五帝,若以爲已行之典制,則西京五帝畤當有可考,乃《封禪書》僅有四帝,皆秦因事新立者。如祀白帝始於襄公,祀青帝始於宣公,祀黄帝、炎帝始於靈公,迄於漢高,五畤始備。則《周禮》非周公舊有之制,而爲孔子經制無疑矣。 則掌百官之誓戒, 齊戒也。 與其具修。 鄭曰:具所當共脩掃除、糞洒。 傳前十日, 散齊七日,致齊三日。 帥執事 宗伯、大卜之屬。 而卜日,遂戒, 百官誓戒。 及執事眡 同視。 滌濯 溉祭器及甑甗之屬。 及納亨, 納牲將告殺以授亨人。 贊王牲事。及祀之日,贊玉幣爵之事。 所謂具脩。 説祀大神示亦如之,享先王亦如之,贊玉几、玉爵。 聯大朝覲會同,贊玉幣、玉獻、玉几、玉爵。 聯大喪,贊贈玉、含玉。 聯作大事, 《左傳》:「國之大事,在祀與戎。」 則戒於百官,贊王命。 經王 皇。 眂治朝,則贊聽治。 傳眂四方之聽朝 四方巡守,朝諸侯。 亦如之。 説凡邦之小治,則冢宰 即大宰。 聽之,待四方之賓客之小治。 經歲終, 以歲計者,如泰西陽曆,冬至對冬至爲一歲。 則今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會,聽其致事,而詔王廢置。 傳三歲,則大計群吏之治而誅賞之。 《書》:「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事在《帝典》篇末。《周禮》大宰之職亦終於此,是爲經傳合一之鐵證。 經小 小爲小統之名稱,各經皆由小而大,如小共、大共、小球、大球、小大近喪、小往大來、小大謀猷,是爲驗小推大之例,故先小後大。《天官·小宰》次於《大宰》,與大小司徒、大小宗伯、大小司馬、大小寇、大小行人,皆取大統包小統之意,故先大後小。 宰之職,掌建邦之宫刑,以治王宫 杜曰:宫皆當作「官」。《左傳》單子爲王官伯,以《王制》論,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皆可稱王官。《周禮》則官府六屬三百六十,當稱爲皇官。 之政令。 傳凡宫 從杜作「官」。 之糾禁。 此如今之肅政使。 經掌邦之六典、八灋、八則之貳。 先鄭云:貳,副也。〇大宰董其成,小宰爲之副。 傳以逆 迎受之。 邦國、都鄙、官府之治。 經執邦之九貢、九賦、九式之貳。 傳以均財,節邦國。 經以官府之六叙 鄭曰:叙,秩次也。 正群吏。 傳一 上。 曰以叙正其位,二 下。 曰以叙進其治, 鄭曰:治功狀也。 三 左。 曰以叙作其事,四 右。 曰以叙制其食, 食禄之多少。 五 前。 曰以叙受其會,六 後。 曰以叙聽其情。 情,争訟之辭。 經以官府之六屬 六屬即六官,爲皇之六相,即《書·皇道篇》之羲和四子,《大戴·盛德》古之御政以治天下者,六官以爲轡,故御四馬,執六轡,天子御者,太史、内史左右手也。六官亦六轡也。 舉邦治。 經文以如今《會典》之一司,以下同。 傳一 上方。 曰天官, 天官冢宰。〇《大戴》冢宰之官以成道。 其屬六十, 今天官之屬六十三,以下四官皆有溢數。後儒欲提工職以補冬官,然合併《考工》則三百八十有奇,又不符六六之數。不知五官不用官屬例,大宰曰官聯以會官治,小宰曰六聯合邦治。蓋分爲六屬,所以預備皇六,相合爲官聯,所以成爲帝五官。此義不明,故有據六屬以爲冬官闕者,誤也。説詳《鄭注商榷》及《經話》。 掌邦治, 《書大傳》:「咎繇可以觀治。」蓋咎繇司馬如南正司天,即天官也。 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 凡職中有三公者,皆大事,六卿從之。無三公之文者爲小事,則六卿可以自專。 二 下方。 曰地官, 地官司徒。〇《大戴》:「司徒之官以成德。」 其屬六十 今地官之屬七十八,用官聯也。 掌邦教,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三 東方。 曰春官, 春官宗伯。〇《大戴》:「宗伯之官以成仁。」 其屬六十, 今春官之屬七十一。 掌邦禮,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四 南方。 曰夏官, 夏官司馬。〇《大戴》:「司馬之官以成聖。」 其屬六十, 今夏官之屬七十。 掌邦政,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五 西方。 曰秋官, 秋官司寇。〇《大戴》:「司寇之官以成義。」 其屬六十, 今秋官之屬六十六。 掌邦刑,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六 北方。 曰冬官, 《大戴》:「司空之官以成禮。」〇《周禮》無冬官,蓋帝五官,以司空攝冢宰,司徒乃代司空爲地官,居北,即冬官也。後人以《考工記》補之,遂成蛇足。 其屬六十, 惟皇乃六官用官屬。 掌邦事, 《書大傳》「《禹貢》可以觀事」,蓋禹爲司空,即冬官掌邦事也。 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 經以官府之六職辨邦治。 五方各篇互見,此六職之官不用官屬法,每方各爲一局。 傳一 天。 曰治職, 天官掌邦治。 以平邦國, 内八州。 以均萬民, 外十二州。 以節財用。 天官之屬有大府、内府、外府、司會諸職。 二 地。 曰教職, 地官掌邦教。 以安邦國,以寧萬民,以懷賓客。 地官之屬有司門、司關之職。 三 春。 曰禮職, 春官掌邦禮。 以和邦國,以諧萬民,以事鬼神。 春官自宗伯以下至大祝、司巫多祀神之官。 四 夏。 曰政職, 夏官掌邦政。 以服邦國,以正萬民,以聚百物。 夏官之屬有職方、懷方、訓方、山師、川師之職。 五 秋。 曰刑職, 秋官掌邦刑。 以詰邦國,以糾萬民,以除盜賊。 秋官之屬有司寇、士師等職。 六 冬。 曰事職, 冬官掌邦事。 以畜萬邦,以養萬民,以生百物。 經以官府之六聯 按:六屬言六官之統屬,六聯言六官之權攝,其實《周禮》五官統用官聯,不與六屬之例相符。蓋五官五極分之則各官皆備,故官多兼攝,不必摘出各官以補冬官矣。 合 六聯取六合之義。 邦治。 按:六聯即《容經》之六儀,説詳《容經凡例》。 傳一曰祭祀之聯事,二曰賓客之聯事,三曰喪荒之聯事,四曰軍旅之聯事,五曰田役之聯事,六曰斂弛之聯事。 聯事即兼差之事,詳於五官各職中。 説凡小事皆有聯。 大而皇統用六屬分治,小而帝王皆用官聯。 經以官府之八成 《王制》:百官各以其成質於三官大司徒、大司馬、大司空,以百官之成質於天子。 經邦治。 傳一 坎。 曰聽政役以比居, 地官大司徒:鄉師、比長所掌。 二 艮。 曰聽師田以簡稽, 小司徒稽國中及四郊都鄙之夫家九比之數,以起軍旅,以作田役。 三 震。 曰聽閭里以版圖, 閭師掌國中及四郊之人民六畜之類,司民登萬民之數書于版,遂人以土地之圖經田野。 四 巽。 曰聽稱責以傅别, 先鄭曰:稱責謂貸予,傳别謂券書也。〇泉府:凡民之貸者,與其有司辨而授之。 五 離。 曰聽禄位以禮命, 春官典命所掌。 六 坤。 曰聽取予以書契, 泉府,凡賒者祭祀無過旬日,喪禮無過三月。 七 兑 曰聽賣買以質劑, 司市、質人所掌。 八 乾。 曰聽出入以要會。 宰夫歲終則令群吏正歲會,月終則令正月要。 經以聽官府之六計, 取法六宗。 弊 斷也。 群吏之治。 傳一 上方。 曰廉善,二 下方。 曰廉能,三 東方。 曰廉敬,四 西方。 曰廉正,五 南方。 曰廉灋,六 北方。 曰廉辨。 以一廉統馭六計,有七十從心之義。 經以灋掌祭祀、朝覲、會同、賓客之戒具。軍旅、田役、喪荒亦如之。 傳七事者,令百官府 《書·帝謨》曰:「百僚師師。」即百官也。稱百官府者,統畿内王官諸職言之,故大宰六典變官府稱百官。 共其財用,治其施舍,聽其治訟。 聯凡祭祀,贊王幣爵之事,祼將之事。 所謂祭祀之聯事。 聯凡賓客,贊祼, 大行人:上公再祼而酢,侯一祼而酢,子男一祼不酢。 凡受爵之事,凡受幣之事。 所謂賓客之聯事。 聯喪荒,受其含、禭、幣、玉之事。 所謂喪荒之聯事。 經月終 小宰主每月之小計,大宰主每歲之大計,此《洪範》皇歲卿士月之例。 則以官府之叙,受群吏之要。 傳贊冢宰受歲會,歲終則令群吏致事。 經正歲, 冬至對冬至爲歲,今所謂陽曆八正,以八節爲正,月十二正,各以所占之歲爲正,即《素問》運氣法。〇《帝典》協時月正日。 帥治官之屬而觀治象之灋。 傳徇以木鐸,曰:「不用灋者,國有常刑。」乃退。 經以宫刑憲,禁于王宫。 宫皆讀作「官」。 傳令于百官府 此畿内所以稱官府。 曰:「各修乃職,考乃灋,待乃事,以聽王命。其有不共,則 國有大刑。」 經宰夫之職,掌治朝之灋,以正王及三公、 五官之長,司馬、司空、司徒爲定名。 六卿、 一公三卿,合爲九卿,舉上中言則爲六,六相又别一法。 大夫、 二十七大夫。 群吏 統稱八十一元士,二百四十三中士。 之位,掌其禁令。 傳叙群吏 包舉公、卿、大夫、士。 之治,以待賓客之令, 聯事。 諸臣之復, 鄭曰:復,報也,反也,謂於朝廷奏事。 萬民之逆。 逆謂上書。 經掌百官府之徵令, 王之徵召。 辨其八職。 傳一曰正, 三公。 掌官灋以治要;二曰師, 九卿。 掌官成以治凡;三曰司, 上大夫。 掌官灋以治目;四曰旅, 中大夫。 掌官常以治數;五曰府, 下大夫。 掌官契以治藏;六曰史, 上士。 掌官書以贊治;七曰胥, 中士。 掌官叙以治叙;八曰徒, 下士。 掌官令以徵令。 府史胥徒皆官名,僞《序官》乃以爲徒役,自由自辟,何必預定人數。舊本有不入正文者,可知爲後師羼補也。説詳《周禮商榷》。 經掌治灋,以考百官府、群都、縣、鄙 舉官府、都鄙以包邦國。 之治,乘其財用之出入。 傳凡失財用物、辟名者, 辟名,詐爲書,以空作見文書,與實不相應也。 以官刑語冢宰而誅之。其足用、長財、善物者,賞之。 聯以式灋掌祭祀之戒具,與其薦羞,從大宰而眡滌濯。 聯凡禮事,贊小宰比官府之具。 聯凡朝覲、會同、賓客,以牢禮之灋掌其牢禮、委積、膳獻、飲食、賓賜之飧牽,與其陳數。 聯凡邦之弔事,掌其戒令與其幣 注 、器、財用,凡所共者。 説大喪、小喪,掌小官之戒令,帥執事而治之。 三公、六卿之喪,與職喪帥官有司而治之。凡諸大夫之喪,使其旅帥有司而治之。 經歲終,則令群吏正歲會。 此以元旦正月爲斷。 月 王如月。 終,則令正月要,旬 一月三旬。 終,則令正日成, 一旬十日,如一公九大夫。 而以考其治。 傳治不以時舉者,以告而誅之。 經正歲,則以灋警戒群吏,令修宫中之職事。 政事以時節舉,如農田、祭祀不拘月分者,如陽曆法。 傳書其能者與其良者,而以告於上 注 。 經宫正掌王宫之戒令、糾禁,以時比宫中之官府、 官府之名始於王宫,由近及遠,推之甸服,甸畿皆同此名。 次舍之寡衆。 傳爲之版以待。夕擊柝而比之。 説國有故,則令宿,其比亦如之。 經辨外内 注 而時禁。 傳稽其功緒,糾其德行,幾其出入,均其稍食,去其淫怠與其奇衺之民,會其什伍而教之道藝。 經月終 注 則會其稍食。 傳歲終則會其行事。 經凡邦之大事,令于王之官府、 王宫諸職守稱官,府外則稱百官府。 次舍。 傳無去守而聽政令。 經春秋,以木鐸修火禁。 聯凡邦之事,蹕宫中、廟中,則執燭。 聯大喪,則授廬舍,辨其親疏貴賤之居。 經宫伯掌王宫之士、庶子凡在版者。 經如今本《會典》之綱。 傳掌其政令,行其秩叙 注 ,作其徒役之事。 傳如今本《會典》之注,説如事例。 經授八次、八舍之職事。 傳若邦有大事,作宫衆,則令之。 經月終則均秩,歲終則均叙。 傳以時頒其衣裘,掌其誅賞。 經膳夫掌王之食、飲、膳、羞,以養王及后、世子。 傳凡王 讀作「皇」。 之饋,食用六穀, 皇統六合六宗,故食品皆用六。 膳用六牲, 以六起例。 飲用六清,羞用百二十品, 取象百二十官。 珍用八物, 八方之産物。 醬用百二十罋。 備此數以應天道。 經王日一舉, 《白虎通》:「王者所以日食者 注 何?明有四方之物,食四時之功也。」 鼎有十二 取象外十二州。 物,皆有俎,以樂侑食。 《白虎通》:「王者食所以有樂何?樂食天下之太平,富積之饒也。明天子至尊,非功不食,非德不飽,故傳曰:天子食時舉樂。」 傳膳夫授祭,品嘗食,王乃食。 説卒食,以樂徹于造。 經王齊,日三舉。 傳大喪則不舉,大荒則不舉,大札則不舉,天地有烖則不舉,邦有大故則不舉。 經王燕食,則奉膳贊祭。 傳凡王祭祀,賓客食,則徹王之胙俎。 傳凡王之稍食,設薦脯醢。 傳王燕飲酒,則爲獻主。 經掌后及世子之膳羞。 傳凡肉脩之頒賜,皆掌之。凡祭祀之致福者,受而膳之。 説以摯見者,亦如之。 經歲終則會。 傳惟王及后、世子之膳不會。 有定數,以下同。 經庖人掌共六畜、六獸、六禽, 義取六宗、六合。 辨其名物。 傳凡其死、生、鱻、薧之物,以共王之膳、與其薦羞之物,及后、世子之膳羞。 聯共祭祀之好 注 羞。 聯共喪紀之庶羞、賓客之禽獻。 經凡令禽獻, 令,獸人也。 以灋授之。 説其出入亦如之。 傳凡用禽獻,春行羔、豚,膳膏香; 牛脂也。 夏行腒、 乾雉。 鱐, 乾魚。 膳膏臊; 杜曰:犬膏也。 秋行犢、麛,膳膏腥; 豕膏也。 冬行鱻、 魚也。 羽, 雁也。 膳膏羶。 羊脂也。 經歲終則會。 傳惟王及后之膳禽不會。 經内饔掌王及后、世子膳羞之割亨煎和之事。 傳辨體名、肉物,辨百品味之物。 經王舉,則陳其鼎俎,以牲體實之。 傳選百羞、醬物、珍物,以俟饋。 説共后及世子之膳羞。 經辨腥、臊、羶、香之不可食者。 傳牛夜鳴則庮; 朽木臭也。 羊泠毛 毛長總結也。 而毳,羶;犬赤股而躁,臊;鳥皫色 失色不澤美也。 而沙 澌也。 鳴,貍; 貍,《内則》作「鬱」。 豕盲視 杜云望視。 而交睫,腥;馬黑瘠而般臂, 臂毛有文。 螻。 螻蛄臭也。○螻,《内則》作漏。 聯凡宗廟之祭祀,掌割亨之事。 説凡燕飲,食亦如之。 經凡掌共羞、脩、 鍛脯也。 刑、 鄭曰:鉶羹。 膴、 先鄭曰:刑膴,夾脊肉,或曰膺肉也。 胖、 如脯而腥者。 骨、鱐, 鄭曰:骨,牲體也。鱐,乾魚。 以待共膳。 傳凡王之好賜肉脩,則饔人共之。 經外饔掌外祭祀之割亨。 傳共其脯、脩、刑、膴,陳其鼎俎,實之牲體、魚、腊。 説凡賓客之飧、饔、饗、食之事,亦如之。 聯邦饗耆老、 國學之教師。 孤子, 國學之弟子。 則掌其割亨之事。 《記》:春饗孤子,秋食耆老,别一義。 説饗士、庶子,亦如之。 專就大學言。 聯師役,則掌共其獻、賜脯肉之事。 聯凡小喪紀,陳其鼎、俎而實之。 經亨人掌共鼎、鑊,以給水火之齊。 傳職外、内饔之爨亨煑,辨膳羞之物 注 。 聯祭祀,共大羹、 不致五味。 鉶羹。 加盬菜矣。 説賓客,亦如之。 經甸師掌帥其屬而耕耨王藉,以時入之,以共齍盛。 聯祭祀,共蕭、茅,共野果、蓏之薦 注 。 聯喪事,代王受眚烖。 既殯,大祝作禱辭授甸人,以禱藉田之神,受眚烖。 經王之同姓有辠,則死、刑焉。 傳帥其徒以薪蒸,役外、内饔之事。 經獸人掌罟田獸,辨其名物。 傳冬獻狼,夏獻麋,春秋獻獸物。 經時田,則守罟。 傳及弊田, 先鄭云:春火弊,夏車弊,秋羅弊,冬徒弊。 令 注 禽注于虞中。 置禽於虞人所植虞旗之中。 聯凡祭祀、喪紀、賓客,共其死獸、生獸。 經凡獸入于腊人。 傳皮毛筋骨入于玉府。 經凡田獸者,掌其政令。 經 同「漁」。 人掌以時 ,爲梁。 傳春獻王鮪, 言春獻以包夏、秋、冬,爲舉隅例。 辨魚物,爲鱻薧,以共王膳羞。 聯凡祭祀、賓客、喪紀,共其魚之鱻薧。 經凡 者,掌其政令。 傳凡 征,入於玉府。 經鼈人掌取互物,以時簎 以杈刺泥中搏取之。 魚、鼈、龜、蜃,凡貍 莫皆反。 物。 傳春獻鼈蜃,秋獻龜魚。 聯祭祀,共蠯、 蛤也。 蠃、 螔蝓。 蚳, 蛾子,即蟻子也。 以授醢人。 傳掌凡邦之簎事。 經腊人掌乾肉。 凡此皆爲隸役事,非官。 傳凡田獸之脯、腊、膴、胖之事。 聯凡祭祀,共豆脯、薦脯、膴、胖,凡腊物。 聯賓客、喪紀,共其脯腊。 傳凡乾肉之事。 經醫師掌醫之政令,聚毒藥以共醫事。 傳凡邦之有疾病者,疕 頭瘍也,亦謂禿也。 瘍者,造焉,則使醫分而治之。 分科。 經歲終,則稽其醫事,以制其食。 傳十全爲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又次之,十失四爲下。 經食醫掌和王之六食、 膳夫六穀。 六飲、 六清。 六膳、 六牲。 百羞、 百二十品,舉成數,下同。 百醬、 百二十罋。 八珍 八物。 之齊。 和調也。 傳凡食齊 才絀切,下同。 視春時, 宜温。○《白虎通》:王居中央,制御四方,平旦食,少陽之始也。 羹齊視夏時, 宜暖。○晝食,太陽之始也。 醬齊眡秋時, 宜凉。○餔食,少陰之始也。 飲齊眡冬時。 宜寒。○暮食,太陰之始也。 經凡和, 以相反之味調和之。 春 東散本辛。 多酸, 以酸收之。 夏 南炎本鹹。 多苦, 以水清之。 秋 西收本酸。 多辛, 以辛散之。 冬 北寒本苦。 多鹹, 以火温之。○四時各有其正味,以分四方。 調以滑甘。 土。○《洪範》:木酸,火苦,金辛,水鹹,土甘,分配四方,此以四方之味合和於中。萬物入土則化,猶四方會朝於京師則歸化矣。○五方、五味之説,惟《内經》最爲詳明。 傳凡會膳食之宜, 即所謂和也。 牛 南。○《月令》季夏食牛。 宜稌,羊 東。○春食羊。 宜黍,豕 北。○冬食豕。 宜稷,犬 西。○秋食犬。 宜粱 注 ,雁 上方。 宜麥,魚 下方。 宜苽。 説凡君子 《詩》:「豈弟君子,民之父母。」《洪範》:「天子作民父母。」《白虎通》:「帝稱天子。」即君子。 之食恒放 猶依也。 焉。 經疾醫掌養萬民之疾病。 常病多内因。 四時皆有癘疾。 時疾多外因。 傳春時有痟 酸削也。 首疾, 頭痛。 夏時有痒疥疾,秋時有瘧寒疾,冬時有嗽上氣疾。 四時之疾,《内經》言之甚詳,推而大之,則四方異制、異俗、異齊、異宜,惟王者調劑而醫治之耳。 經以五味、五穀、五藥養其病,以五聲、五氣、五色眡其死生。 純以五立義。《内經》「地以五制」,其舉五爲例,如五氣、五運、五行、五星、五音、五常政、五藏、五官之類,皆由此推衍而出,所以譬喻大地球之五方,非沾沾言醫而已。 傳兩之以九竅 惟口爲單竅。 之變, 上七下五。 參之以九藏之動。 即《内經》脈診三部九候所舉。○以三部肺、胃、腎爲上、中、下之綱,各有三部,合爲九藏,而十二經備。 經凡民之有疾病者,分而治之。 於内科中又分科。 傳死終,則各書其所以,而入于醫師。 如今醫案。 經瘍醫掌腫瘍、潰瘍、金瘍、折瘍之祝,藥、劀、殺之齊。 外科。 傳凡療瘍,以五毒攻之,以五氣養之,以五藥療之,以五味節之。 《内經》:「天地之間,六合之内,不離乎五。」五象五方。《洪範》謂之五行、五事,《吕刑》謂之五極,《周禮》五位、五官、五土、五民、五動植物,皆取五方之義。 傳凡藥,以酸 木。 養骨,以辛 金。 養筋,以鹹 水。 養脈,以苦 火。 養氣,以甘 土。 養肉, 五味五養,《内經》發明此義不少。 以滑 滑足以調劑五味,合數爲六。古説天六地五,數之常也,又曰五六者,天地之中也,皆經傳之大例。 養竅。凡有瘍者,受其藥焉。 經獸醫掌療獸病、療獸瘍。 傳凡療獸病,灌而行之,以節之,以動其氣,觀其所發而養之。 傳凡療獸瘍,灌而劀之,以發其惡,然後藥之,養之,食之。 説凡獸之有病者,有瘍者,使療之。死,則計其數以進退之。 以上醫官。 經酒正掌酒之政令,以式灋授酒材。 傳凡爲公酒者,亦如之。 經辨五齊 杜讀作「栥」,下同。 之名。 酒以養人,齊以享神。 傳一曰泛齊,二曰醴齊,三曰盎齊, 盎猶翁也,成而翁翁然,葱白色。 四曰緹齊, 緹者,成而紅赤。 五曰沈齊。 經辨三酒之物。 傳一曰事酒,二曰昔酒,三曰清酒。 經辨四飲之物。 傳一曰清,二曰醫,三曰漿,四曰酏。 今之粥。 説掌其厚薄之齊,以共王之四飲三酒之饌,及后、世子之飲與其酒。 聯凡祭祀,以灋共五齊 奠神。 三酒, 享尸。 以實八尊。 説大祭 王服大裘、衮冕所祭也。 三貳, 三益副之也。 中祭 王服鷩冕、毳冕所祭也。 再貳,小祭 王服希冕、玄冕所祭也。 壹貳,皆有酌數。唯齊酒不貳, 神用少。 皆有器量。 聯共賓客之禮酒,共后之致飲於賓客之禮。 説醫、酏、糟,皆使其士奉之。 經凡王之燕飲酒,共其計。 傳酒正奉之。 聯凡饗士、庶子,饗耆老、孤子,皆共其酒,無酌數。 傳掌酒之頒賜,皆有灋以行之。凡有秩酒者, 《王制》九十日有秩。 以書契授之。 經酒正之出,日入其成,月入其要。 傳小宰聽之。 經歲終則會。 傳唯王及后之飲酒不會。 説以酒式誅賞。 經酒人掌爲五齊三酒。祭祀,則共奉之,以役世婦。共賓客之禮酒、飲酒而奉之。 傳凡事,共酒而入於酒府。 聯凡祭祀,共酒以往。 聯賓客之陳酒,亦如之。 經漿人掌共王之六飲。 傳水、漿、醴、凉、醫、酏,入於酒府。 聯共賓客之稍禮,共夫人致飲於賓客之禮。 説清醴、醫、酏糟,而奉之。 凡飲共之。 經凌人掌冰。 傳正歲十有二月, 此夏正建丑之月,非周正建亥之月,可見《周禮》非姬周也。 令斬冰,三其凌。 三倍其冰。 經春始治鑑。 春者,夏正寅卯辰之月。 傳凡外、内饔之膳羞,鑑焉。 説凡酒、漿之酒,醴亦如之。 聯祭祀 注 ,共冰鑑。 聯賓客,共冰。 聯大喪,共夷槃冰。 經夏頒冰, 夏正建午未之月,暑氣盛,天子以冰頒賜。 掌事。 傳秋,刷。 秋凉之時,刷除冰室,以備冬藏。蓋經制皆從夏正,若周正,則秋適當暑。 經籩人掌四籩之實。 傳朝事之籩,其實 、 先鄭曰:熬麥曰 。蕡、 麻曰蕡。 白、 稻曰白。 黑、 黍曰黑。 形鹽、 鹽虎形。 膴、 鄭曰: 生魚爲大臠。鮑、 鮑者,於煏室中糗乾之。 魚鱐。 鱐者,析乾之。 饋食之籩,其實棗、栗、桃、乾 、榛實。 加 注 籩之實,蓤、芡、栗、膴。 ,蓤、芡、栗、膴以四物爲八籩。 羞籩之實,糗、餌、粉、餈。 聯凡祭祀,共其籩薦羞之實。 聯喪事及賓客之事,共其薦籩、羞籩。 傳爲王及后、世子,共其内羞。 説凡籩事,掌之。 經醢人掌四豆之實。 傳朝事之豆,其實韭菹、醓 肉汁也。 醢、昌本、 昌蒲根切之四寸爲菹。 麋 、菁菹、 菁,蔓菁也。 鹿 、茆菹、 茆,鳧葵也。 麇 。 饋食之豆,其實葵菹、蠃醢、 蠃,螔蝓。 脾析、 牛百葉也。 蠯醢、 蠯蛤也。 蜃、 大蛤。 蚳 蛾子。 醢、豚拍、 鄭、杜皆以拍爲膊,謂脅也。 魚醢。 加豆之實,芹菹、兔醢、深蒲、醓醢、 肉醬也。 箈 水中魚衣。 菹、雁醢、筍 竹萌也。 菹、魚醢。 羞豆之實,酏食、糝食。 聯凡祭祀,共薦羞之豆實,賓客、喪紀亦如之。 傳爲王及后、世子共其内羞。王舉,則共醢六十罋,以五齊、七醢、七菹、三臡實之。 聯賓客之禮,共醢五十罋。 傳凡事,共醢。 經醯人掌共五齊、七菹,凡醯物。 聯以共祭祀之齊菹,凡醯、醬之物。賓客,亦如之。 經王舉,則共齊、菹醯物六十罋,共后及世子之醬、齊、菹。 聯賓客之禮,共醯五十罋。 傳凡事,共醯。 經鹽人掌鹽之政令,以共百事之鹽。 傳祭祀,共其苦鹽、散鹽。 聯賓客,共其形鹽、散鹽。 傳王之膳羞,共飴鹽。后及世子,亦如之。 説凡齊事,鬻鹽,以待戒令。 經冪人掌共巾冪。 聯祭祀,以疏布巾冪八尊,以畫布巾冪六彜。 傳凡王巾皆黼。 經宫人掌王六寢之脩,爲其井匽, 先鄭云:路 也。除其不蠲, 猶潔也。 去其惡臭,共王之沐浴。 傳凡寢中之事,掃除、執燭、共鑪炭,凡勞事。 説四方之舍事,亦如之。 經掌舍掌王之會同之舍。 傳設梐枑 鄭曰:梐枑謂行馬。 再重。 鄭曰:以周衛有内外别。 設車宫、轅門,爲壇,壝宫,棘門,爲帷宫,設旌門。無宫,則共人門。 説凡舍事,則掌之。 經幕人掌帷、 在旁曰帷。 幕、 在上曰幕。 幄、 四舍象宫室曰幄。 帟 王在幕若帷中坐,上承塵。 綬 凡四物者,以綬連繫之。 之事。 聯凡朝覲、會同、軍旅、田役、祭祀,共其帷、幕、幄、帟、綬。 聯大喪共帷、幕、帟、綬。 説三公、卿大夫之喪,共其帟。 經掌次掌王次之灋,以待張事。 聯王 讀作皇。 大旅上帝, 《帝典》:「肆類于上帝。」大宗伯掌祀昊天上帝,上帝乃天之尊神,皇則配天,故大旅上帝。 則張氈案,設皇邸。朝日、 《書大傳》:古者帝王躬率有司、百執事,而以正月朝迎日於東郊,以爲萬物先,而尊事天也。祀上帝於南郊,所以報天德。迎日之辭曰:「維某年月上日明光於上下,勤施于四方,旁作穆穆,維予一人某敬拜迎日東郊。」《堯典》曰「寅賓出日」,此之謂也。 祀五帝,則張大次、小次,設重帟、重案。 説合諸侯,亦如之。 聯師、田,則張幕,設重帟、重案。 説師、田,則張幕、設案。 聯諸侯朝覲、會同,則 注 張大次、小次。 説孤、 世子。 卿 三卿。 有邦事,則張幕、設案。 聯凡喪,王則張帟三重,諸侯再重,孤、卿、大夫不重。 聯凡祭祀,張其旅幕,張尸次。 聯射,則張耦次。 傳掌凡邦之張事。 經大府掌九貢、九賦、九功 九功,謂九職也,即《禹貢》九州。功與共通,故古文有《九共》之説。 之貳,以受其貨賄之入,頒其貨於受藏之府,頒其賄于受用之府。 傳凡官府、都鄙之吏,及執事者,受財用焉。 經凡頒財,以式灋授之。 傳關市之賦, 此段較大宰九賦之次序稍有移易。 以待王之膳服;邦中之賦,以待賓客;四郊之賦,以待稍秣;家削之賦,以待匪頒;邦甸之賦,以待工事;邦縣之賦,以待幣帛;邦都之賦,以待祭祀;山澤之賦,以待喪紀;幣餘之賦,以待賜予。 傳凡邦國之貢, 此大宰九貢中器貢、幣貢、材貢、貨貢、服貢、斿貢之貢。 以待弔用;凡邦民之貢, 此九職之財。 以充府庫;凡式貢 九式九貢。 之餘財,以共玩好之用。 説凡邦之賦用,取具焉。 傳歲終,則以貨賄之入出會之。 經玉府掌王之金玉、玩好、兵器,凡良貨賄之藏。 傳共王之服玉、 先鄭曰冠飾十二玉。 佩玉、 《玉藻》:天子佩白玉,而玄組綬。 珠玉。 聯王齊,則共食玉。 聯大喪,共含玉、復衣裳、角枕、角柶。 經掌王之燕衣服、袵席、牀笫,凡褻器。 聯若合諸侯,則共珠槃、玉敦。 傳凡王之獻金玉、兵器、文織、良貨賄之物,受而藏之。 説凡王之好賜,共其貨賄。 經内府掌受九貢、九賦、九功 《書序》因有《九共》之篇。 之貨賄,良兵、良器,以待邦之大用。 傳凡四方之幣獻之金玉、齒革、兵器,凡良貨賄入焉。 此段掌其入。 傳凡適四方之使者,共其所受之物而奉之。 此段掌其出。 説凡王及冢宰之好賜予,則共之。 經外府掌邦布之入出,以共百物,而待邦之用。 傳凡有灋者,共王及后、世子之衣服之用。 聯凡祭祀、賓客、喪紀、會同、軍旅,共其財用之幣齎,賜予之財用。 説凡邦之小用,皆受焉。 經歲終,則會。 傳惟王及后之服不會。 經司會掌邦之六典、八灋、八則之貳,以逆邦國、都鄙、官府之治。 傳以九貢之灋致邦國之財用,以九賦之法令田野之財用,以九功之法令民職之財用,以九式之灋均節邦之財用。 經掌邦國之官府、郊、野、縣、都之百物財用。 傳凡在書契、版圖者,以逆群吏之治,而聽其會計。 傳以參互考日成, 一旬十日,如一公、九大夫,以三旬考之,故云參互。 以月要考月成, 三十日爲一月,如三公、二十七大夫統於一王。 以歲會考歲成, 十二月爲一歲,如外十二州統於一皇。 以周知 《周禮》十二言周知、周徧也,乃統括全球之辭,爲皇統之國號,非姬周也。 四國 《書·多士》、《多方》皆言四國。 之治,以詔王及冢宰廢置。 經司書掌邦國之六典、八灋、八則、九賦、九正、 九賦,九貢之正税。 九事 即九式。 邦中之版、土地之圖,以周知入出百物,以叙其財,受其幣,使入於職幣。 傳凡上之用財用,必考於司會。 經三歲,則大計群吏之治。 《尚書》「三載考績」。 傳以知民之財、器械之數,以知田野、夫家、六畜之數,以知山林、川澤之數,以逆 受而鈎考之。 群吏之徵令。 説凡税斂,掌事者受灋焉。及事成,則入要貳焉。 傳凡邦治考焉。 經職内掌邦之賦入,辨其財用之物,而執其總。 傳以貳官府、都鄙之財入之數,以逆邦國之賦用。 説凡受財者,受其貳令而書之。 傳及會,以逆職歲與官府財用之出,而叙其財,以待邦之移用。 經職歲掌邦之賦出,以貳官府、都鄙之財 注 出賜之數,以待會計而考之。 傳凡官府、都鄙群吏之出財用, 此邦之賦出。 受式灋於職歲。凡上之賜予, 此出賜之數。 以叙與職幣受之。 説及會,以式灋贊逆會。 經職幣掌式灋,以斂官府、都鄙,與凡用官財者之幣。 傳振掌事者之餘財,皆辨其物而奠其録,以書楬之,以詔上之小用、賜予。 經歲終,則會其出。 傳凡邦之會,以式灋贊之。 經司裘掌爲大裘,以共王 皇。 祀天之服。 傳中秋,獻良裘,王乃行羽物。季秋,獻 注 功裘,以待頒賜。 聯王大射,則共虎侯、熊侯、豹侯,設其鵠。諸侯則共熊侯、豹侯,卿大夫則共麋侯,皆設其鵠。 聯大喪,廞裘,飾皮車。 説凡邦之皮事,掌之。 經歲終,則會。 傳唯王之裘與其皮事不會。 經掌皮掌秋斂皮,冬斂革,春獻之。 傳遂以式灋頒皮革於百工。 説共其毳毛爲氈,以待邦事。 經歲終,則會其財齎。 經内宰掌書版圖之灋,以治王内之政令。 傳均其稍食,分其人民以居之。 經以陰禮教六宫, 《禮·昏義》:天子后立六宫。 以陰禮教九嬪, 九嬪即九卿之命婦,若妾媵不得稱數,不得干預陰教。舉九嬪以上包三夫人,下包二十七世婦諸職。 以婦職之灋教九御。 《國語》:内官不過九御,外官不過九品。九御在宫中當差使者,即傅母之類,不進御於王。《董子·爵國篇》:宫中女御各有名數,此爲内命婦。凡進御之十二女,統於六宫包之矣。 傳使各有屬,以作二事, 故《書》作三事。 正其服,禁其奇衺,展其功緒。 聯大祭祀,后祼獻, 注 則贊。瑶爵亦如之。 經正后之服色, 内司服所掌。 而詔 注 其禮樂之儀。 傳贊九嬪之禮事。 九嬪爲外命婦,與九卿爲夫婦,故有禮事。若係妾媵,則統於王后,不得並行爲禮。 聯賓客之祼獻、瑶爵,皆贊。 説致后賓客之禮。 聯凡喪事,佐后使治外、内命婦, 内命婦謂九御,外命婦即百二十女。 正其服位。 經凡建國,佐后 前後之後。 立市。 《考工》:「匠人營國,面朝後市。」 傳設其次,置其叙,正其肆,陳其貨賄,出其度、量、淳、制,祭之以陰禮。 經中春,詔后帥外、内命婦 内命婦即傅姆、女御,老寡而有賢行者爲之,如今僕婦,例不進御。 始蠶於北郊。 《祭義》:古者天子、諸侯必有公桑蠶室,近川而爲之,築宫仞有三尺,棘牆而外閉之。及大昕之朝,君皮弁素積,卜三宫之夫人、世婦之吉者,使入蠶於蠶室,奉種浴於川,桑於公桑,風戾以食之。 傳以爲祭服。 《祭義》:世婦卒蠶,奉繭以示於君,遂獻繭於夫人,夫人曰:「此所以爲君服與。」遂副褘而受之,因少牢以禮之。古之獻繭者,其率用此與?及良日,夫人繅,三盆手,遂布於三宫夫人、世婦之吉者,使繅。遂朱緑之,玄黄之,以爲黼黻文章。服既成,君服以祀先王、先公,敬之至也。《月令》:后妃齊戒,親東鄉,躬桑。禁婦女毋觀省,婦使以勸蠶事。蠶事既登,分繭稱絲效功,以共郊廟之服,毋有敢惰。 經歲終,則會内人之稍食,稽其功事。 傳佐后而受獻功者,比其大小與其麤良而賞罰之。 説會内宫之財用。 經正歲,均其稍食,施其功事,憲禁令於王之北宫。 傳而糾其守。 經上春,詔王后帥六宫之人而生穜稑之種。 傳而獻之於王。 經内小臣掌王后之命,正其服位,后出入,則前驅。 聯若有祭祀、賓客、喪紀,則擯,詔后之禮事,相九嬪之禮事,正内人之禮事,徹后之俎。 傳后有好事於四方,則使往。 説有好令於卿大夫,亦如之。 傳掌王之陰事、陰令。 陰事、陰令,所指無限。《列女傳》中所論甚詳。 經閽人掌守王宫之中門之禁。喪服、凶器不入宫,潛服、 若衷甲者。 賊器不入宫,奇服、怪民不入宫。 傳凡内人、公器、賓客無帥,則幾其出入。 經以時啓閉。 傳凡外、内 外、内指世婦言之,公、卿、大夫、士不居宫中。 命夫 百二十官。 命婦 百二十女。 出入,則爲之闢。 説掌掃門庭。 聯大祭祀、喪紀之事,設門燎,蹕宫門、廟門。 説凡賓客亦如之。 經寺人掌王之内人,及女宫之戒令。相道其出入之事而糾之。 傳若有喪紀 注 、賓客、祭祀之事,則帥女宫而致於有司。 説帥世婦致禮事。 傳掌内人之禁令。 説凡内人弔臨於外,則帥而往,立於前,而詔相之。 經内竪掌内外之通令,凡小事。 聯若有祭祀 注 、賓客、喪紀之事,則爲内人蹕。 聯王后之喪,遷於宫中,則前蹕。 説及葬,執褻器以從遣車。 經九嬪 即九卿之命婦。 掌婦學之灋,以教九御 考《繁露》十二女之名目,又各有保姆、師傅、史役人數,如民間之僕婦、使女,其人多選寡居有賢行及良家女子爲之,亦有品俸,是爲内官。雖掌燕寢之事,天子禮不得下淫,不如後世宫女,隨主者所喜,召御之。其官既有升降,其人亦隨時放遣,不如後世入宫則不得再出也。考《宋書·后妃傳》,後宫通尹爲一品,列叙爲二品,司儀、司政、女林爲三品,都掌、治職等爲四品,通關、參事等爲五品,中臺、執御、執衛等爲六品 注 ,合堂帥等爲七品,其名目、職掌與《繁露》相合,即《周禮》之九嬪、九御。《周禮》有内外命婦之文,歷代史志多有之,九御即内命婦,百二十官之妻即外命婦,内外命婦皆官,非天子之妾媵。考之《宋書》制猶如此,則經制更可知矣。 婦德、婦言、婦容、婦功。 以下詳女官。 傳各帥其屬,而以時御叙於王所。 聯凡祭祀,贊玉齍、贊后薦, 《祭義》:君牽牲,夫人奠盎;君獻凡,夫人薦豆。卿大夫相君,命婦相夫人。此九嬪贊后薦,即《祭義》所謂命婦相夫人薦豆也。則九嬪爲九卿命婦,確非宫中妃嬪矣。 徹豆籩。 聯若有賓客,則從后。 聯大喪,帥叙哭者亦如之。 經世婦 即二十七大夫之命婦。○《春官》亦有世婦之職,互文相起,以見每方自爲一局。 掌祭祀、賓客、 《春官》世婦,凡王后有 事於婦人,則詔相。○相外内宗之禮事,大賓客之饗食亦如之。喪紀之事, 詔王后之禮事。 帥女宫而濯摡爲齍盛。 帥六宫之人共齍盛。 傳及祭之日,涖陳女宫之具, 及祭祀比其具。 凡内羞之物。 傳掌弔臨於卿大夫之喪。 與内宗所掌同。○《春官》:世婦大喪,比外内命婦之朝莫哭不敬者而苛罰之。 經女御 即九御,選寡居有賢行及良家女爲之。 掌御叙於王之燕寢,以歲時獻功事。 絲枲成功之事。 聯凡祭祀,贊世婦。 故女宫帥於世婦。 聯大喪,掌沐浴。后之喪,持翣。 翣,棺飾也。 説從世婦而弔於卿大夫之喪。 經女祝掌王后之内祭祀,凡内禱祠之事。 傳掌以時招 注 、梗、禬、禳之事,以除疾殃。 經女史掌王后之禮職。 傳掌内治之貳,以詔后治内政,逆内宫, 鈎考六宫之計。 書内令。 后之令。 説凡后之事,以禮從。 如太史之從於王。 經典婦功掌婦式之灋,以授嬪、婦及内人女功之事齎。 傳凡授嬪、婦功,及秋獻功,辨其苦良、比其小大而賈之,物書而楬之。 説以共王及后之用,頒之於内府。 經典絲掌絲入而辨其物,以其賈楬之。掌其藏與其出,以待與功之時。頒絲於外、内工,皆以物授之。 説凡上之賜予,亦如之。 傳及獻功,則受良功而藏之,辨其物而書其數,以待有司之政令,上之賜予。 聯凡祭祀,共黼畫、組就之物。 聯喪紀,共其 注 絲、纊、組、文之物。 説凡飾邦器者,受文、織、絲、組焉。 傳歲終,則各以其物會之。 經典枲掌布、緦、縷、紵之麻草之物,以待時頒功而授齎。 傳及獻功,受苦功,以其賈楬而藏之,以待時頒。 説頒衣服,授之。賜予,亦如之。 經内司服掌王后之六服: 以王后統六服爲七,如皇帝統六相爲七政。 褘衣 注 , 《玉藻》:王后褘衣。 揄狄, 夫人揄狄。○三公之三夫人。 闕狄, 君命屈狄。○九卿之九嬪。 鞠衣, 再命鞠衣。○二十七大夫之命婦。 展衣, 一命襢。○八十一上士之御妻。 緣衣, 士禒衣。○二百四十三中士之御妻。 素沙。 七百二十九下士之御妻。○按:《玉藻》六服無素沙,蓋王統百二十官,止於襢,帝統三百六十三官,止於褖,皇統千九百二十官,故有素沙。分裂之世,王僭皇制;一統之世,王當降等。 傳辨外、内命婦之服:鞠衣,展衣,禒衣,素沙。 聯凡祭祀、賓客,共后之衣服,及九嬪、世婦。凡命婦,共其衣服。 説共喪衰,亦如之。 聯后之喪,共其衣服,凡内具之物。 經縫人掌王宫縫線之事。以役女御,以縫王及 注 后之衣服。 以卜皆技役,非官。 聯喪,縫棺飾焉,衣翣柳之材。 傳掌凡 注 内之縫事。 經染人掌染絲帛。 傳凡染,春暴練,夏纁玄 注 ,秋染夏,冬獻功。 説掌凡染事。 經追師掌王、后之首服,爲副、編、次,追衡、笄。 傳爲九嬪及外内命婦之首服,以待祭祀、賓客。 聯喪紀,共笄、絰,亦如之。 經屨人掌王及后之服屨,爲赤舄、黑舄、赤繶、黄繶、青句、素屨、葛屨。 屨有七,與内司服之七服相符。 傳辨外内命夫、命婦之命屨、功屨、散屨。 聯凡四時之祭祀,以宜服之。 經夏采掌大喪,以冕服復於大祖。 傳以乘車建綏,復於四郊。 注  幣:原作「弊」,據《周禮·天官冢宰》改。 注  上:原作「王」,據右引改。 注  外内:原作「内外」,據《周禮·天官冢宰》乙。 注  終:原作「中」,據《周禮·天官冢宰》改。 注  叙:原作「序」,據據《周禮·天官冢宰》改。 注  者:原脱,據《白虎通義·社稷》補。 注  好:原脱,據《周禮·天官冢宰》補。 注  物:原作「事」,據《周禮·天官冢宰》改。 注  薦:原作「屬」,據右引改。 注  令:原作「合」,據《周禮·天官冢宰》改。 注  粱:原作「梁」,據《周禮·天官冢宰》改。 注  祀:原脱,據《周禮·天官冢宰》補。 注  加:原作「如」,據《周禮·天官冢宰》改。 注  則:原脱,據《周禮·天官冢宰》補。 注  財:原作「賦」,據《周禮·天官冢宰》改。 注  獻:原作「行」,據《周禮·天官冢宰》改。 注  祼:原作「裸」,據《周禮·天官冢宰》改。 注  詔:原作「治」,據右引改。 注  「喪紀」原在「賓客」下,據《周禮·天官冢宰》乙。 注  祭祀:二字原脱,據《周禮·天官冢宰》補。 注  品:原作「等」,據《宋書·后妃傳》改。 注  招:原作「昭」,據《周禮·天官冢宰》改。 注  其:原脱,據《周禮·天官冢宰》補。 注  衣:原作「服」,據《周禮·天官冢宰》改。 注  及:原脱,據《周禮·天官冢宰》補。 注  凡:原脱,據右引補。 注  纁玄:原作「玄纁」,據右引乙。 [book_title]周禮訂本略注第二 地官司徒 地官,六相之一,爲皇三才學。司徒民師民事,帝官之主教,柔克之公。 序惟王 王讀作皇。 建國, 地中乃建皇國。 辨方 四方,每方三月,又八方。 正位, 此爲正北之位。 體國 内八州爲邦國。 經野, 外十二州爲野、爲都鄙。 設官分職, 分方建官。 以爲民極。 北方之極。○五官合爲五極。《考工》乃本書之記,不入篇數者。 乃立地官司徒, 地官本司空職,因司空攝天官,故以司徒代地官。 使帥 率。 其屬 注 , 兼有官聯。○本書所統之官,則不用官屬,以官聯互文相起。 以佐王安擾邦國。 經大 大統之符號。 司徒之職,掌 以下皆司空職務,司徒代掌。 建邦之土地之圖,與其人民之數, 《大學》有人此有土。 以佐王安擾邦國。 《盛德篇》:「地宜不殖,財物不蕃,萬民飢寒,教順失道,風俗淫僻,百姓流亡,人民散敗,曰危也。危則飭司徒。」 傳以天下土地 《詩》:「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之圖,周 徧也。 知九州 大九州。 之地域廣輪之數。 輪輻三十以象月。 傳辨其山川、 西庚辛。 川澤、 東甲乙。 丘陵、 南丙丁。 墳衍、 北壬癸。 原隰 中央戊己。 之名物, 所生之物。 而辨其邦國 内八州。 都鄙 外十二州。 之數。 傳制其畿疆 方千里曰國畿。 而溝封之,設其社稷之壝而樹之田主,各以其野 十二外州。 之所宜 以土宜之法辨十有二土。 木,遂以名其社與其野。 《淮南》七舍,德在室則刑在野,室謂北極,野謂赤道南。 經以土會之灋,辨五地 五方。 之物生。 凡言「以」者爲一司。 傳一曰山林, 西非洲。 其動物宜毛 《月令》「其蟲毛」。 物,其植物宜早物,其民毛而方。 《靈樞·二十五人篇》。 二曰川澤, 東美洲。 其動物宜鱗 「其蟲鱗」。 物,其植物宜膏物,其民黑而津。三曰丘陵, 南澳洲。 其動物宜羽物, 「其蟲羽」。 其植物宜核物,其民專而長。四曰墳衍, 北歐洲。 其動物宜介物, 「其蟲介」。 其植物宜莢物,其民晳而瘠。五曰原隰, 中央亞洲。 其動物宜臝物, 「其蟲倮」。 其植物宜叢物,其民豐肉而庳。因此五物者民之常。 説而施十有二教焉:一曰以祀禮教敬, 子。 則民不苟。二曰以陽禮教讓, 丑。 則民不争。三曰以陰禮教親, 亥。 則民不怨。四曰以樂教和, 寅。 則民不乖。五曰以儀辨等, 戌。 則民不越。六曰以俗教安, 卯。 則民不偷。七曰以刑教中, 酉。 則民不虣。八曰以誓教恤, 辰。 則民不怠。九曰以度教節, 申。 則民知足。十曰以世事教能, 巳。 則民不失職。十一曰以賢制爵, 未。 則民慎德。十二曰以庸制禄, 午。 則民興功。 經以土宜之灋辨十有二土 外十二州。 之名物。 黄帝正名百物。 傳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 利害爲一書。 以阜人民,以蕃鳥獸,以毓草木,以任土事。 説辨十有二壤之物,而知其種,以教稼穡樹蓺。 經以土均之灋辨五物 五方之物。 九等。 《禹貢》厥賦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 傳制天下之地征, 咸則三壤。 以作民職, 今謂之義務。 以令地貢, 今謂之地方税。 以斂財賦, 底慎財賦。 以均齊天下之政。 經以土圭之灋 玉人:土圭尺有五寸,以致日,以土地。 測土深, 《周髀》覆矩以測深。 正 平矩以正繩。 日景, 《典》「光被四表」。 以求地中。 地球之中。 傳日南 偏於南。 則景短,多暑; 赤道熱。 日北 偏於北。 則景長,多寒; 黑道寒。 日東 偏於東。 則景夕,多風;日西 偏於西。 則景朝,多陰。日至 冬至、夏至。 之景,尺有五寸, 與圭合度。 謂之地中, 天地適均之地。 天地之所合也, 上下相合。 四時之所交也, 《素問》氣交。 風雨之所會也,陰陽之所和也。然則百物阜安,乃建王 讀作皇。 國焉。 《康誥》:「作新大邑於東國洛,四方民大和會。」 傳凡建邦國, 由男至鎮爲邦國。 以土圭土 讀作度。 其地而制其域。 劃分疆域。 諸公 如《王制》之二伯。 之地封疆方五百里, 爲方五千里之王,乃能封此五百里之公。 其食 食如上農夫食九人之食。 者半; 三易之制。互文相起,此爲一易。 諸侯 如《王制》之方伯。 之地封疆方四百里,其食者參之一; 此爲再易,下同。 諸伯 如《王制》之率正。 之地封疆方三百里,其食者參之一;諸子 如《王制》之連帥。 之地封疆方二百里,其食者四之一; 此爲三易,下同。 諸男 如《王制》之屬長。 之地封疆方百里,其食者四之一。 説凡造都鄙, 由藩至鎮爲都鄙。 制其地域而封溝之,以其室 人民一夫爲一室。 數制之。不易之地, 上地肥饒。 家百畮; 一夫受田百畝。 一易之地, 中地。 家二百畮;再易之地, 下地薄惡。 家三百畮。 傳乃分地職, 《謨》曰咸建五長。 奠地守, 各守封地。 制帝貢, 《禹貢》九等。 而頒職事焉, 即下十二職事。 以爲地灋, 制地之法。 而待政令。 中央命令。 經以荒政十有二聚萬民。 經之數多取於地域,如九 法九野。 傳一曰散利, 即下文通財。 二曰薄征, 輕税。 三曰緩刑,四曰弛力, 免力役。 五曰舍禁, 弛禁令。 六曰去幾, 關市不幾。 七曰 注 眚禮, 掌客凶荒殺禮。 八曰殺哀, 省凶禮。 九曰蕃樂, 蕃作藩,謂閉藏樂器。 十曰多昏, 不備禮而聚。 十有一曰索鬼神,十有二曰除盜賊。 傳多實指事目,與經不必同,各明一義。 經以保息六飬萬民。 六取六宗。 傳一曰慈幼,二曰養老,三曰振窮,四曰恤貧,五曰寬疾,六曰安富。 經以本俗六安萬民。 傳一曰媺宫室,二曰族墳墓,三曰聯兄弟,四曰聯師儒,五曰聯朋友,六曰同衣服。 經正月 外州十二,各有正位之月。 之吉, 内九、外十二,各用一曆,元旦各不同。 始和 地中,陰陽之所和也。 布教於邦國、 内八州。 都鄙, 外十二州。 乃縣教象之灋于象魏, 月會之教。 使萬民觀教象,挾日而斂之。 經乃施教灋于邦國、都鄙,使之各以教其所治民。 以下詳鄉官民爵法制。 傳令五家爲比, 有比長聯則爲十,以下從同。 使之相保。五比 二十五家聯則五十。 爲閭, 有閭長。 使之相受。四閭 百家。 爲族, 有族師。 使之相葬。五族 五百家。 爲黨, 有黨正。 使之相救。五黨 二千五百家。 爲州, 有州長。 使之相賙。五州 萬二千五百家。 爲鄉, 有鄉師、鄉老、鄉大夫。 使之相賓。 秦漢少吏法,皆鄉官民爵。 經頒職事十有二於邦國、都鄙,使以登萬民。 十二從十二州起義,傳以十二事説之。 傳一曰稼穡,二曰樹蓺,三曰作材,四曰阜蕃,五曰飭材,六曰通財,七曰化材,八曰斂材,九曰生材,十曰學藝,十有一曰世事,十有二曰服事。 經以鄉三物 三以三德起義,傳别以三事説之。 教萬民而賓興 注 之。 《管子》:「家國之間,有鄉一等。」此經説也。 傳一曰六德:知、仁、聖、義、忠、和。 與《尚書》小異。 二曰六行:孝、友、睦、婣、任、恤。三曰六藝:禮、樂、射、御、書、數。 經以鄉八刑糾萬民。 八由八方取義,傳以八事説之。 傳一曰不孝之刑,二曰不睦之刑,三曰不婣之刑,四曰不弟之刑,五曰不任之刑,六曰不恤之刑,七曰造言之刑,八曰亂民之刑 。 經以五 五爲五帝例。 禮防萬民之僞,而教之中。 經以六 六爲六宗例。 樂防萬民之情,而教之和。 此爲鄉禮、鄉樂言。 傳凡萬民之不服教而有獄訟者,與其地治者聽而斷之,其附於刑者歸於士。 《典》:「皋陶作士,明於五刑」。 聯祀五帝, 祭儀。 奉牛牲,羞 進也。 其肆。 陳骨體也。 享先王,亦如之。 聯大賓客 注 , 賓客儀。 令野脩道、委積。 少曰委,多曰積。 聯大喪, 喪紀。 帥六鄉 《莽傳》有六鄉之説。 之衆庶,屬其六引, 引喪車索也,六鄉主六引。 而治其政令。 聯大軍旅、大田役, 軍田。 以旗致萬民,而治其徒庶之政令。 聯若國有大故,則致萬民於王門,令無節 掌節之職。 者不行於天下。 聯大荒、 大凶年。 大札, 大疫病。 則令邦國移民、通財、 十二荒政曰散利。 舍禁、弛力、薄征、緩刑。 經歲終, 以歲計,冬至對冬至,如泰西陽曆不計月。 則令教官 司徒屬樂正胥。 正治而致事。 傳正歲, 内八政,外十二次,各有正當之歲。 令於教官曰:「各共爾職,脩乃事,以聽王命。其有不正,則國有常刑。」 經小司徒之職,掌建邦之教灋。 司徒主教,雖錯舉以示例,仍以教爲主,不專詳司空職。 傳以稽國中 京城。 及四郊 畿甸。 都鄙 藩至城六服,男至鎮六服略之。 之夫家 猶言男女。 九比 大宰九職九兩。 之數,以辨其貴賤、老幼、廢疾。 傳凡征役之施舍,與其祭祀、飲食、喪紀之禁令。 説乃頒比灋於六鄉之大夫, 鄉官故氏,《國語》齊三鄉、五屬爲此經詳制。鄉師、鄉老同。 使各登其鄉之衆寡、六畜、車輦,辨其物,以歲時入其數,以施政教,行徵令。 傳及三年,則大比。 説大比則受邦國之比。要乃會萬民之卒伍而用之。五人爲伍,五伍爲兩,四兩爲卒,五卒爲旅,五旅爲師,五師爲軍。以起軍旅,以作田役,以比追胥,以令貢賦。 傳乃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數。 説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 凡 凡「凡」皆爲傳説。 起徒役,毋過家一人,以其餘爲羨,唯田 田獵。 與追胥竭 盡也。 作。 凡用衆庶,則掌其政教,與其戒禁,聽其辭訟,施其賞罰,誅其犯命者。 凡國之大事, 戎事。 致民;大故, 喪葬。 致餘子。 《孟子》所謂餘夫。 傳乃經土地,而井牧其田野。 説九夫爲井,四井爲邑,四邑爲丘,四丘爲甸,四甸爲縣,四縣爲都。以任地事,而令貢賦。 凡税斂之事,乃分地域而辨其守, 五長各有守土。 施其職而平其政。 聯凡小祭祀,奉牛牲,羞其肆。 聯小賓客,令野脩道、委積。 聯大軍旅,帥其衆庶。 聯小軍旅,巡役,致其政令。 聯大喪,帥邦役,治其政教。 凡建邦國,立其社稷,正其畿疆之封。 凡民訟,以地比正之。地訟,以圖正之。 《孟子》正經界。 經歲終,則考其屬官之治成而誅賞,令群吏正要會而致事。 傳正歲,則帥其屬而觀教灋之象,徇以木鐸,曰:「不用灋者,國有常刑。」 經令群吏憲禁令,修灋糾職,以待邦治。 經及大比,六鄉、四郊之吏,平教治,正政事,考夫屋及其衆寡、六畜、兵器,以待政令。 經鄉師之職,各長其所治鄉之教,而聽其治。 傳以國比之灋,以時稽其夫家衆寡,辨其老幼、貴賤、廢疾、馬牛之物,辨其可任者與其施舍者,掌其戒令糾禁,聽其獄訟。 經大役,則帥民徒而至,治其政令。 傳既役,則受州里之役要,以考司空 此鄉師舊屬於司空之證。 之辟, 法也。 以逆其役事。 凡邦事,令作秩叙。 聯大祭祀,羞牛牲,共茅蒩。 聯大軍旅、會同,正治其徒役與其輂輦,戮其犯命者。 聯大喪用役,則帥其民而至,遂治之。及葬,執 ,以與匠師御 ,而治役。及窆,執斧以涖匠師。 聯凡四時之田,前期,出田灋於州里,簡其鼓鐸、旗物、兵器,修其卒伍;及期,以司徒 司徒代攝司空。 之大旗致衆庶而陳之。以旗物辨鄉邑而治其政令、刑禁,巡其前後之屯,而戮其犯命者,斷其争禽之訟。 傳凡四時之徵令有常者,以木鐸徇於市朝。以歲時巡國及野,而賙萬民之囏阨,以王命施惠。 經歲終,則考六鄉 六鄉之制舉行於新莽有傳。 之治,以詔廢置。 傳正歲,稽其鄉器,比 五家。 共吉凶二服,閭 二十五家。 共祭器,族 百家。 共喪器,黨 五百家。 共射器,州 二千五百家。 共賓器,鄉 萬二千五百家。 共吉凶禮樂之器。 傳若國大比,則考教、察辭、稽器、展事,以詔誅賞。 經鄉大夫之職,各掌其鄉之政教禁令。 鄉老、鄉大夫皆氏,鄉非正官,乃民爵。 傳正月 説見前。 之吉,受教灋於司徒,退而頒之於其鄉吏,使各以教其所治,以考其德行,察其道藝。 經以歲時登其夫家之衆寡,辨其可任者。 傳國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 《孟子》力役之征。 其舍者,國中貴者、賢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 經以歲時入其書,三年則大比。 傳考其德行、道藝,而興賢者、能者,鄉老及鄉大夫帥其吏與其衆寡,以禮禮賓之。 經厥明,鄉老及鄉大夫、群吏獻賢能之書於王,王再拜受之,登於天府,内史貳之。退而以鄉射之禮五物詢衆庶。 説一曰和,二曰容,三曰主皮,四曰和容,五曰興舞。此謂使民興賢,出使長之;使民興能,入使治之。 經歲終,則令六鄉之吏皆會政致事。 傳正歲,令群吏考灋於司徒以退,各憲之於其所治。國大詢於衆庶,則各帥其鄉之衆寡而致於朝。國有大故,則令民各守其閭,以待政令。以旌節輔令,則達之。 經州長各掌 注 其州之教、治、政、令之灋。 民爵,非正官,如今保甲,故無官多之嫌。 傳正月之吉,各屬其州之民而讀灋,以考其德行、道藝而勸之,以糾其過惡而戒之。 説若以歲時祭祀州社,則屬其民而讀灋,亦如之。 傳春、秋以禮會民,而射於州序。 聯凡州之大祭祀、大喪,皆涖其事。 聯若國作民而師、田、行、役之事,則帥而致之,掌其戒令,與其賞罰。 經歲終,則會其州之政令。 傳正歲,則讀教灋如初。三年大比,則大考州里,以贊鄉大夫廢興。 經黨正各掌其黨之政、令、教、治。 傳及四時之孟月吉日,則屬民而讀邦灋,以糾戒之。 説春秋祭禜,亦如之。 傳國索鬼神而祭祀,則以禮屬民,而飲酒於序,以正齒位。一命齒於鄉里,再命齒於父族,三命而不齒。 聯凡其黨之祭祀、喪紀、昏、冠、飲酒,教其禮事,掌其戒禁。 聯凡作民而師、田、行、役,則以其灋治其政事。 經歲終,則會其黨政,帥其吏而致事。 傳正歲,屬民讀灋,而書其德行、道藝,以歲時涖校比。及大比,亦如之。 《管子·問篇》此經之説。 經族師各掌其族之戒令、政事。 傳月吉,則屬民而讀邦灋,書其孝、弟、睦、婣有學者。春秋祭酺,亦如之。 經以邦比之灋帥四閭之吏。 傳以時屬民而校登其族之夫家衆寡,辨其貴賤、老幼、廢疾、可任者,及其六畜、車輦。五家爲比,十家爲聯; 聯則爲成數,凡單舉者皆以聯計之。 五人爲伍,十人爲聯;四閭爲族,八閭爲聯。 以聯計,則與《國語》、《管子》合。 使之相保相受,刑罰慶賞相及相共,以受邦職,以役國事,以相葬埋。 説若作民而師、田、行、役,則合其卒伍,簡其兵器,以鼓鐸、旗物帥而至。掌其治令、戒禁、刑罰。 經歲終,則會政致事。 經閭胥各掌其閭之徵令。 傳以歲時各數其閭之衆寡,辨其施舍。 聯凡春秋之祭祀、役、政、喪紀之數聚衆庶。既比,則讀灋,書其敬、敏、任、恤者。 傳凡事,掌其比、觥、撻罰之事。 經比長各掌其比之治。 傳五家相受、相和親,有辠、奇衺則相及。 傳徙於國中及郊,則從而授之。 説若徙於他,則爲之旌節而行之。 説若無授無節,則唯圜土内之。 經封人掌詔王之社壝。爲畿封而樹之。 《中候》三篇言封,《大傳》「封若圭璧」,即此封人。 傳凡封國,設其社稷之壝,封其四疆。造都邑之封域者,亦如之。 爲司空屬官,專掌封建、度地、居民事。 傳令社稷之職。 聯凡祭祀,飾其牛牲,設其楅衡,置其紖,共其水槀,歌舞牲及毛炮之豚。 聯凡喪紀、賓客、軍旅、大盟,則飭其牛牲。 經鼓人掌教六鼓、四金之音聲。 以下爲樂官,本司徒之屬,又雜見春官。此一極互見五官之大例。 傳以節聲樂,以和軍旅,以正田役。 傳教爲鼓,而辨其聲用。 説以 以節聲樂。 雷鼓 以下六鼓。 鼓神祀,以靈鼓鼓社祭,以路鼓鼓鬼享,以鼖鼓鼓軍事,以鼛鼓鼓役事,以晉鼓鼓金奏。 説以金錞 以下四金。 和鼓,以金鐲節鼓,以金鐃止鼓,以金鐸通鼓。 傳凡祭祀百物之神,鼓兵舞、帗舞者。 傳凡軍旅,夜鼓鼜, 以和軍旅。 軍動則鼓其衆,田役 以正田役。 亦如之。 聯救日月,則詔王鼓。 聯大喪,則詔大僕鼓。 經舞師掌教兵舞,帥而舞山川之祭祀;教帗舞,帥而舞社稷之祭祀;教羽舞,帥而舞四方之祭祀;教皇舞,帥而舞旱暵之事 注 。 傳凡野舞,則皆教之。凡小祭祀,則不興舞。 經牧人掌牧六牲。 即五官共奉之六牲。 傳而阜蕃其物,以共祭祀之牲牷。 説凡陽祀,用騂 赤色。 牲毛之;陰祀,用黝 黑色。 牲毛之;望祀,各以其方之色 五方五色。 牲毛之。 説凡時祀 注 之牲,必用牷物。 説凡外祭,毁事,用尨 雜色。 可也。 説凡祭祀,共其犧牲,以授充人繫之。 説凡牲不繫者,共奉之。 經牛人掌養國之公牛。 公猶官也。 傳以待國之政令。 説凡祭祀,共其享 獻也。 牛、求牛, 禱神求福之牛。 以授職人而芻之。 説凡賓客之事,共其牢禮、積、膳之牛。饗、食、賓射,共其膳羞之牛。軍事,共其犒牛。 犒師之牛。 喪事,共其奠牛。 喪所薦饋曰奠。 説凡會同、軍旅、行役,共其兵車之牛,與其牽徬,以載公任器。 説凡祭祀,共其牛牲之互,與其盆 所以盛血。 簝, 受血籠也。 以待事。 經充人掌繫祭祀之牲牷。 傳祀五帝,則繫於牢, 閑也。 芻之三月。 説享先王,亦如之。 傳凡散祭祀之牲,繫於國門,使養之。展牲則告牷, 《特牲饋食禮》曰:「宗人視牲告充,舉獸尾告備。」 碩牲則贊。 助也。 經載師掌任土 《禹貢》九州、九土,庶土交正,古文因有任土作貢之説。 之灋。以物地事, 地如大司徒五地及十二土、十二壤,事如職事十有二,又如大宰九職。 授地職, 地官諸職。 而待其政令。 傳以廛里 遂人夫一廛,田百畮。《孟子》:方里而井,井九百畝。 任國中之地, 大宰九賦,一曰邦中之賦,如國畿、邦畿。 以場圃任園地, 大宰九職,二曰園圃,毓艸木。 以宅田、 《孟子》:五畝之宅。 士田、 《王制》:天子縣内九十三國,其餘以禄士、以爲閒田。 賈田 《孟子》:「法而不廛,商願藏於市。」趙注:當以什一之法征其地,不征其廛,是即賈田之説。 任近郊之地, 九賦,二曰四郊之賦,如侯服。 以官田、 《王制》:「名山大澤不以封,其餘以爲附庸閒田。」 牛田、 牧人掌養國之公牛。 賞田、 賞賜之田。《王制》:「諸侯之有功者,取於閒田以禄之。」 牧田 牧人掌牧六牲,而阜蕃其物。 任遠郊之地, 每服五百里,三百里爲近郊,五百里爲遠郊。每畿千里,五百里爲近郊,千里爲遠郊。 以公邑之田 《小司徒》:四井爲邑。《穀梁》:井田者九百畝,公田居一。 任甸地, 九賦,三曰邦甸之賦,如甸服。 以家邑之田 《孟子》:八家皆私百畝。 任稍地, 四曰家稍之賦,如男服。 以小都 《左傳》:大都不過參國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 之田任縣地, 五曰邦縣之賦,如采服。 以大都之田 都爲都鄙,即邊鄙。都有小大,即地有廣狹。王、帝、皇由此分等。 任畺地。 六曰邦都之賦,如衛服。《大行人》:六服止於衛,九服、十五服由此加增。○此段文有參互。 説凡任地,國宅無征。 《孟子》:「市廛而不征。」 園廛二十一,近郊十一,遠郊二十而三,甸、稍、縣、都皆無過十二,唯其漆林之征二十而五。 征有多寡,不能一致,貴酌其宜。 説凡宅不毛者,有里布。 注重森林業。 説凡田不耕者,出屋粟。 説凡民無職事者,出夫、家之征, 罰之以儆游惰。○閭 師凡無職者出夫布。 以時徵其賦。 經閭師掌國中及四郊 由近及遠。 之人民、六畜之數。 傳以任其力, 《王制》任力。 以待其政令,以時徵其賦。 説凡任民:任農以耕事,貢九穀; 大宰九職,一曰三農,生九穀。 任圃以樹事,貢艸木; 二曰園圃,毓草木。 任工以飭材事,貢器物; 五曰百工,飭化八材。 任商以市事,貢貨賄; 六曰商賈,阜通貨賄。 任牧以畜事,貢鳥獸; 四曰藪牧,養蕃鳥獸。 任嬪以女事,貢布帛; 七曰嬪婦,化治絲枲。 任衡以山事,貢其物; 三曰衡虞,作山澤之材。 任虞以澤事,貢其物。 此段與大宰九貢相表裏。 説凡無職者, 九曰閒民,無常職,轉移職事。 出夫布。 《載師》:民無職事者,出夫家之征。 説凡庶民不畜者,祭無牲;不耕者,祭無盛;不樹者,無椁;不蠶者,不帛;不績者,不衰。 所以使民務實業。 經縣師掌邦國都、鄙、稍、甸、郊、里之地域 注 ,而辨其夫家 《小司徒》:九夫爲井。 人民、田萊之數, 《遂人》上地、中地、下地,夫家田萊之説甚詳。 及其六畜、車輦之稽。 傳三年大比,則以考群吏,而以詔廢置。 《尚書》:三載考績,黜陟幽明。 説若將有軍旅、會同、 十三年大朝覲。 田、役 農隙田獵。 之戒,則受灋於司馬, 司馬掌兵事。 以作其衆庶及馬牛、車輦,會其車人之卒伍, 《漢書·刑法志》因井田制軍賦、馬牛、車乘、士卒之數甚詳。 使皆備旗鼓、兵器,以帥而至。 説凡造都邑, 量人所掌,匠人所司。 量其地,辨其物,而制其 注 域,以歲時徵野之賦貢。 大宰九賦、九貢。 經遺人掌邦之委積,以待施惠。 委人掌斂薪芻,凡疏材、木材,凡其餘聚以待頒賜,爲此經分司。 傳鄉里之委積,以恤民之囏阨;門關之委積,以養老孤;郊里之委積,以待賓客; 委人以稍聚待賓客。 野鄙之委積,以待羇旅; 以甸聚待羇旅。 縣都之委積,以待凶荒。 聯凡賓客、會同、師、役,掌其道路之委積。 《委人》:賓客共其芻薪,軍旅共其委積、芻薪。 説凡國野之道,十里有廬,廬有飲食;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 《小司徒》:小賓客令野修道委積。 五十里有市,市有候館,候館有積。 説凡委積之事,巡而比之,以時頒之。 《遂師》:賓客則巡其道修,庀其委積。 經均人掌均地政, 政讀作征。 均地守, 縣正、鄙師、酇長、里宰及衡虞之屬。 均地職, 園圃藪牧之屬。 均人民、牛馬、車輦之力政。 力役之征,如建築、轉運之屬。 傳凡均力政 注 ,以歲上下。豐年則公旬用三日焉,中年則公旬用二日焉,無年則公旬用一日焉。凶札,則無力政,無財賦,不收地守、地職,不均地政。 凶札之年,概從豁免,以恤民囏。 説三年大比,則大均。 以三年之率均之。 經師氏掌以媺詔王。 傳以三德教國子。 説一曰至德,以爲道本; 《論語》孔子志道據德。 二曰敏德,以爲行本; 聖門四科,德行居首。 三曰孝德, 《孝經》宗旨。 以知逆惡。 《春秋》所誅絶。 傳教三行。 説一曰孝行,以親父母; 孔經言孝,使人自知别於禽獸。 二曰友行,以尊賢良;三曰順行,以事師長。 孔經興學,因有師長。 傳居虎門之左,司王朝。 王視朝,則察道以詔王。 傳掌國中 去聲,故書「中」爲「得」。 失之事,以教國子弟。 説凡國之貴游子弟學焉。 聯凡祭祀、賓客、會同、喪紀、軍旅,王舉則從,聽治亦如之。 傳使其屬帥四夷之隸, 《秋官》:蠻隸、閩隸、夷隸、貉隸。 各以其兵服守王之門外, 司隸掌帥四翟之隸,使之皆服其邦之服,執其邦之兵,守王宫與野舍之厲禁。 且蹕。 警蹕。 聯朝在野外, 大會同。《明堂位》:在近郊三十里。 則守内列。 内列即《覲禮》「爲宫方三百步」之宫。《逸周書·王會》:「其守營牆者,衣青、操弓、執矢。」 經保氏掌諫王惡,而養國子以道。 傳乃教之六藝。 六法,六宗。 説一曰五禮, 吉、凶、軍、賓、嘉。 二曰六樂, 説詳《大司樂》。 三曰五射, 法天五宫。 四曰五馭, 法地五方。 五曰六書, 班氏象形、象事、象意、象聲、轉注、假借六者,即孔氏古文所創始。 六曰九數。 九,法天九野、地九州。 傳乃教之六儀。 説一曰祭祀之容,二曰賓客之容,三曰 注 朝廷之容,四曰喪紀之容,五曰 注 軍旅之容,六曰車馬之容。 《賈子·容經》言之詳矣。 聯凡祭祀、賓客、會同、喪紀、軍旅,王舉則從,聽治亦如之。 説使其屬守王闈。 經司諫 《孝經》:天子、諸侯、大夫皆有諍臣。 掌糾萬民 外州群牧。 之德,而勸之朋友, 内州方伯。 正其行而强之道藝, 《論語》:志道爲皇,游藝爲霸。 巡問而觀察之。 傳以時書其德行道藝。 説辨其能而可任於國事者,以考鄉里之治,以詔廢置,以行赦宥。 經司救掌萬民之衺惡過失而誅讓之,以禮防禁而救之。 《大司徒》:以五禮防萬民之僞而教之中。 傳凡民之有衺惡者,三讓而罰,三罰而士加明刑。 説恥諸嘉石, 嘉石,朝士所掌,在外朝門左,使坐焉以恥之。 役諸司空。 地官爲司空本職,故仍見司空明文,而不云司徒,以司徒乃代攝也。 傳其有過失者,三讓而罰,三罰而歸於圜土。 聯凡歲時有天患民病, 説詳《内經》。 則以節巡國中及郊野,而以王命施惠。 經調人掌司萬民之難 互相仇難。 而諧和之。 傳凡過而殺傷人者,以民成之。 與民共和解之,如《左傳》「惠伯成之」。 説鳥獸亦如之。 傳凡和難,父之讎辟諸海外,兄弟之讎辟諸千里之外,從父兄弟之讎不同國;君之讎眡父師,長之讎眡兄弟,主友之讎眡從父兄弟。 説弗辟,則與之瑞節而以執之。 傳凡殺人有反殺者,使邦國交讎之。 傳凡殺人而義者,不同國,令勿讎。 説讎之則死。 傳有鬭怒者,成之。 説不可成者書之,先動者誅之。 經媒氏 古無媒妁,經制設媒氏以司之。 掌萬民之判。 判,半也。《喪服傳》曰:「夫妻判合。」 傳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書年月日名焉。 説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中男、中女以三十、二十爲率。 傳凡娶判妻 再醮婦。 入子者, 養媳不聘者。 皆書之。 説中春之月,令會 讀去聲。 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 禮不備爲奔,非淫奔而不禁。 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 嫁娶之禮各從其便,無一定之期,故《春秋》不議非時。 司男女之無夫家者 女無夫,男無家。 而會之。 會讀去聲,謂會計其數。 傳凡嫁子娶妻,入幣純帛,無過五兩。 昏禮不可過奢。 禁遷葬者 女未嫁而死,遷葬於男家祖塋。 與嫁殤者。 男未娶而殤,女仍嫁之。 傳凡男女之陰訟,聽之於勝國 亡國。 之社,其附於刑者,歸之於士。 經司市掌市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 《周禮》最重商務,故設司市諸職以董之。 傳以次敍分地而經市, 思次涖以市師,介次涖以胥師、賈師,各有分地。 以陳肆辨物而平市, 陳列百物,以衡市價。 以政令禁物靡而均市, 《王制》所禁,不粥於市者甚詳。 以商賈阜貨 《帝謨》所謂化居。 而行布。 布,泉也,行用泉法。 以量度成賈 去聲。 而徵儥, 買也。物有定價以招徠。 以質劑結信而止訟, 《質人》:大市以質,小市以劑,掌稽市之書契。 以賈民禁僞而除詐, 胥師察其詐僞,飾行儥慝者而誅罰之。 以刑罰禁虣而去盜, 司稽掌執市之盜賊以徇,且刑之。 以泉府同貨而斂賒。 泉府,民貨不售,則斂而買之;民無貨,則賒貰而予之。 説大市日昃而市,百族爲主。 民衆交易以爲常。 朝市朝時而市,商賈爲主。 通物曰商,居售曰賈。 夕市夕時而市,販夫販婦爲主。 朝資夕賣,小販謀生。 傳凡市入,則胥執鞭度守門, 胥之職司見下。 市之群吏 胥師以下諸職。 平肆 注 、 肆長陳其貨賄而平正之。 展成奠賈。 賈師辨其物而均平之,展其成而奠其賈,然後令市。 説上旌 旌以爲衆望。 於思次 市中候樓。 以令市。市師涖焉, 即司市。 而聽大治、大訟。胥師、賈師涖於介次, 區域小於思次者。 而聽小治、小訟。 傳凡萬民之期於市者, 欲賣買决於市者。 辟布者、 故書辟爲辭,辭訟泉物者。 量度者、刑戮者, 市刑見下。 各於其地之敍。 即分地之次敍。 説凡得貨賄、六畜者,亦如之, 得遺牲畜者,亦於其地之敍。 三日而舉之。 傳凡治市之貨賄、六畜、珍異,亡 通無。 者使有,利者使阜, 起其價以徵之。 害者使亡,靡者使微。 抑其價以卻之。 傳凡通貨賄,以璽節出入之。 説國凶荒、札喪,則市無征,而作布。 多鑄泉以裕民。 傳凡市僞飾之禁, 此禁令之傳,如《王制》所禁。 在民者十有二,在商者十有二,在賈者十有二,在工者十有二。 皆取十二之數以法月。 傳市刑, 此政刑之傳。 小刑憲罰,中刑徇罰,大刑扑罰,其附於刑者歸於士。 説國君過市,則刑人赦。夫人過市,罰一幕。世子過市,罰一帟。命夫過市,罰一蓋。命婦過市,罰一帷。 聯凡會同、師、役,市司帥賈師而從,治其市政,掌其賣儥之事。 經質人掌成市之貨賄、人民、牛馬、兵器、珍異。 傳凡賣儥者質劑焉。 説大市以質,小市以劑。 傳掌稽市之書契,同其度量, 此《帝典》同度量之傳。 壹其淳制, 淳讀爲純,謂幅廣,制謂匹長。 巡而考之,犯禁者舉而罰之。 《王制》所禁,不中度量,不粥於市者,甚詳。 説凡治質劑者,國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邦國期。 以遠近爲期限。 期内聽, 聽其訟。 期外不聽。 經廛人掌斂市絘布、 如店房税。 總布、 如城門統税。 質布、 質劑税。 罰布、 質人所罰犯禁之泉。 廛布, 貨賄諸物、邸舍之税。 而入於泉府。 傳凡屠者,斂其皮角筋骨,入於玉府。 以備器用。 傳凡珍異之有滯者,斂而入於膳府。 膳夫掌之。 經胥師各掌其次 司市所經之介次。 之政令,而平其貨賄,憲刑禁焉。 傳察其詐僞、飾行儥慝者而誅罰之,聽其小治、小訟而斷之。 如今巡警分區之所司。 經賈師各掌其次 所涖之介次。 之貨賄之治。 傳辨其物而均平之,展其成而奠其賈, 讀價。 然後令市。 聯凡天患,禁貴儥者,使有恒賈。 米穀食用,禁其昂價。 説四時之珍異亦如之。 傳凡國之賣儥,各帥其屬而嗣掌其月。 聯凡師役、會同,亦如之。 經司虣掌憲市之禁令。 傳禁其鬭囂者,與其虣亂者,出入相陵犯者,以屬游飲食於市者。若不可禁,則搏而戮之。 今警察之干涉,即師此法。 經司稽掌巡市,而察其犯禁者,與其不物者, 不物,如《王制》「用器、兵車不中度,布帛精粗不中數,幅廣狹不中量,五穀不時,果實未熟木不中伐,禽獸魚鼈不中殺」之類。 而搏之。 傳掌執市之盜賊以徇,且刑之。 經胥各掌其所治之政。 如今之分區巡警。 傳執鞭度而巡其前,掌其坐作、出入之禁令,襲 掩捕也。 其不正者。 説凡有罪者,撻戮而罰之。 經肆長各掌其肆之政令。 傳陳其貨賄,名相近者相遠也, 名似而實殊者,使之别異。 實相近者相邇也, 實相同者使聚一肆。 而平正之。 説斂其總布,掌其戒禁。 ○從司市至此皆市政。 經泉府掌以市之征布。 所征之市泉。 傳斂市之不售,貨之滯於民用者,以其賈 讀價。 買之,物楬而書之,以待不時而買者。 説買者各從其抵, 抵通柢,本也。本即所屬主吏、有司也。 都鄙從其主,國人、郊人從其有司,然後予之。 聯凡賒者,祭祀無過旬日,喪紀無過三月。 傳凡民之貸者,與其有司辨而授之。 説以國服爲之息。 如莽時民貸以治産業者,但計贏所得受息,無過歲什一。 傳凡國事之財用取具焉。 説歲終,則會其出入,而納其餘。 經司門掌授管鍵,以啓閉國門。 傳幾出入不物者, 異言異服。 正其貨賄。 正讀爲征。 説凡財物犯禁者舉之, 如《王制》所禁。 以其財養死政之老與其孤。 聯祭祀之牛牲繫焉,監門養之。 傳凡歲時之門, 《月令》「春祀户」。 受其餘。 聯凡四方之賓客造焉,則以告。 經司關掌國貨之節, 如今商家之貨券。 以聯門市。 檢查貨券,以通於司門、司市。 傳司貨賄之出入者,掌其治禁,與其征廛。 説凡貨不出於關者,舉其貨,罰其人。 傳凡所達貨賄者,則以節、傳出 注 之。 説國凶札,則無關門之征,猶幾。 聯凡四方之賓客叩關,則爲之告。有外内之送令,則以節傳出内之。 《國語》:周之秩官有之曰,敵國賓至關,尹以告行理以節逆之。按《國語》乃《春秋》傳,而引《周官》,可見《周禮》在《左氏》之先,爲聖門所傳。 經掌節掌守邦節而辨其用,以輔王命。 傳守邦國者 内八州之方伯。 用玉節,守都鄙者 外十二州牧。 用角節。 聯凡邦國之使節,山國用虎節,土國用人節,澤國用龍節,皆金也,以英蕩輔之。 用函器盛此節。 傳門關用符節,貨賄用璽節,道路用旌節,皆有期以反節。 説凡通達于天下者,必有節,以傳輔之。無節者,有幾則不達。 經遂人掌邦之野,以土地之圖經田野。 傳造縣鄙形體之灋。五家爲鄰, 以五起例。 五鄰爲里, ○二十五家。 四里爲酇, 一百家。 五酇爲鄙, 五百家。 五鄙爲縣, 二千五百家。 五縣爲遂。 萬二千五百家。○此制以家數計,由少增多,由近而遠。《莽傳》以雒陽諸郡縣合爲六遂,師用此制,與下夫間有遂不同,故此爲《洛誥》東京之制。 説皆有地域,溝樹之,使各掌其政、令、刑、禁。 傳以歲時稽其人民,而授之田野,簡其兵器, 寓兵於農。 教之稼穡。 説凡治野,以下劑 以下田爲率。 致甿, 甿通氓。 以田里安甿,以樂昏 昏姻媒氏所掌。 擾甿,以土宜教甿稼穡,以興耡利甿,以時器勸甿,以疆予任甿, 疆予以田,《王制》無曠土,無游民。 以土均平政。 政讀作徵。 傳辨其野之土:上地、中地、下地,以頒田里。 由三等區爲九等,《禹貢》九州之田因有八十一等。 説上地夫一廛,田百畮,萊五十畮,餘夫亦如之。中地夫一廛,田百畮,萊百畮,餘夫亦如之。下地夫一廛,田百畮,萊二百畮,餘夫亦如之。 傳凡治野,夫間有遂,遂上有徑,十夫有溝,溝上有畛, 井田之制,方十夫必方三里,而三分里之一。 百夫有洫,洫上有塗, 方三十三里而强。 千夫有澮,澮上有道, 方三百里而强。 萬夫有川,川上有路, 方三千里而强,爲一王之制。○此段乃《帝謨》濬畎澮距川之説。 以達於畿。 井田之制,一夫百畮,由遂而澮道川路,由小而大,以至京畿,即九畿之國畿,爲《召誥》西京之制,兩京通畿,故兩遂之制不同。 傳以歲時登其夫家之衆寡,及其六畜、車輦,辨其老幼、廢疾與其施舍者,以頒職作事,以令貢賦,以令師田,以起政役。 説若起野役,則令各帥其所治之民而至,以遂之大旗致之,其不用命者誅之。 聯凡國祭祀,共野牲,令野職。 聯凡賓客,令脩野道而委積。 聯大喪,帥六遂之役而致之,掌其政令。及葬,帥而屬六綍,及窆,陳役。 聯凡事致野役,而師、田作野民,帥而至,掌其政、治禁令。 經遂師各掌其遂之政令、戒禁。 傳以時登其夫家之衆寡、六畜、車輦。 説辨其施 讀作「弛」。 舍,與其可任者。 傳經、牧其田野。 説辨其可食者, 下農夫食五人。 周知其數而任之,以徵財征。 傳作役事則聽其治訟,巡其稼穡,而移用其民,以救其時事。 聯凡國祭祀,審其誓戒,共其野牲入野職、野賦於玉府。 聯賓客,則巡其道脩,庀其委積。 聯大喪,使帥其屬以幄、帟先,道野役。及 ,抱磨,共丘籠及蜃車之役。 聯軍旅、田獵,平野民,掌其禁 注 令,比敍其事而賞罰。 經遂大夫各掌其遂之政令。 傳以歲時稽其夫家之衆寡、六畜、田野。 説辨其可任者與其可施舍者,以教稼穡,以稽功事。掌其政令戒禁,聽其治訟。 傳令爲邑者, 《書·康誥》「作新大邑於東國洛」,《召誥》、《洛誥》營建東西兩京都邑之事。 歲終則會政致事。 歲終畢事,以備次年寅月大會同。 正歲, 邑居地中,頒曆天下,每方各有其歲之正。内州八正,以八節爲正;外州十二正,以斗建爲正。 簡稼器,修稼政。 《書·帝典》「東作」,《月令》「孟春,王命布農事」。 三歲大比, 《帝典》「三載考績」。 則帥其吏而興甿,明其有功者,屬其地治者。 説凡爲邑者,以四達戒其功事, 「匠人營國方九里」,「國中九經九緯」。 而誅賞廢興之。 經縣正各掌其縣之政、令、徵、比。 傳以頒田里,以分職事。 説掌其治訟,趨其稼事,而賞罰之。 聯若將用野民,師、田、行、役、移執事,則帥而至,治其政令。 説既役,則稽功會事而誅賞。 經鄙師各掌其鄙之政令、祭祀。 與縣正互文見義。 聯凡作民,則掌其戒令。以時數其衆庶,而察其媺惡而誅賞。 傳歲終,則會其鄙之政而致事。 經酇長各掌其酇 四里一百家。 之政令。 與縣正、鄙長互文見義。 傳以時校登其夫家,比其衆寡。 聯以治其喪紀、祭祀之事。 聯若作其民而用之,則以旗、鼓、兵革帥而至。 傳若歲時簡器,與有司數之。 説凡歲時之戒令,皆聽之,趨其耕耨,修其女功。 經里宰 民爵,非實官。 掌比其邑之衆寡,與其六畜、兵器,治其政令。 傳以歲時合耦於耡,以治稼穡。 説趨其耕耨,行其秩敍。 傳以待有司之政令,而徵斂其財賦。 經鄰長 民爵。 掌相糾相受。 傳凡邑中之政,相贊;徙於他邑,則從而授之。 經旅師掌聚野之耡粟、 井田什一之税。 屋粟、 屋不毛者所罰。 閒粟 閒田所納之粟。 而用之。 傳以質劑致民,平頒其興積,施其惠,散其利,而均其政令。 説凡用粟,春頒而秋斂之。 《孟子》:「春省耕而補不足,秋省斂而助不給。」 説凡新甿之治,皆聽之,使無征役,以地之媺惡爲之等。 經稍人掌令丘乘之政令。 丘乘,即春秋之丘甲。《小司徒》:「四井爲邑,四邑爲丘,四丘爲甸。」《漢·刑法志》:「甸六十四井,有戎馬四匹,兵車一乘,甲士三人,卒七十二人,干戈備具。」 傳若有會同、師、田、行、役之事,則以縣師之灋 稍人屬於縣師。 作其同徒輂輦, 縣師作其衆庶及馬牛、車輦。 帥而以至,治其政令,以聽於司馬。 地官中有屬於司馬者,故《周禮》用官聯,不用官屬。 聯大喪,帥蜃車與其役以至,掌其政令,以聽於司徒。 喪爲《王制》司徒所司六禮之一,地官亦以司徒代攝。 經委人掌斂野之賦,斂薪芻。凡疏材、木材,凡畜聚之物。 傳以稍聚待賓客,以甸聚待羈旅。凡其余 讀作餘。 聚,以待頒賜。 聯以式灋共祭祀之薪蒸、木材。賓客,共其芻薪。喪紀,共其薪蒸,木材。軍旅,共其委積薪芻。 説凡疏材,共野委兵器,與其野囿財用。 説凡軍旅之賓客,館焉。 經土均掌平土之政。 傳以均地守,以均地事,以均地貢,以和邦國、都鄙之政令、刑禁。 聯與其施 讀作弛。 舍、 《小宰》斂弛之聯事。 禮俗、喪紀、祭祀。 説皆以地媺惡爲輕重之灋而行之,掌其禁令。 經草人掌土化之灋。 傳以物地 五物,五地。 相其宜, 職方内九,外十二州,所宜穀。 而爲之種。 説凡糞種, 以下農學辨壅料之灋。 騂剛用牛,赤緹用羊,墳壤用麋,渴澤用鹿,鹹澙用貆,勃壤用狐,埴壚用豕,彊 用蕡,輕爂用犬。 共九種,與《禹貢》九州、九土相符,又「庶土交正」。 經稻人掌稼下地。 下地者,低下多水之地。以地球論,惟南半球多水,故《典謨》命禹專治南半球。 傳以瀦畜水,以防止水,以溝蕩水,以遂均水,以列舍水,以澮寫水, 《帝謨》濬甽澮。 以涉揚其芟作田。 此爲農田大興水利,即《禹貢》滌九川、陂九澤以後之事。 説凡稼澤,夏以水殄草而芟夷之,澤草所生,種之芒種。 聯旱暵,共其雩斂;喪紀,共其葦事。 經土訓 屬於職方。 掌道地圖, 周知天下土地之圖。 以詔地事, 告王以人民、財用、九穀、六畜之數要。 道地慝, 周知其利害。慝即害也。 以辨地物 内九,外十二州之其利、其畜、其穀。 而原其生, 各地生物各有時。 以詔地求。 即地球。《大司徒》所謂地域廣輪,古文省作求,今作球。 聯王 讀作皇。 巡守, 十二歲巡守殷國,即周徧地球。 則夾王車。 經誦訓掌道方志, 辨方正位,内八州、外十二州,以干支爲岳牧之符記,即方志。志,記也。 以詔觀事; 《易·觀卦》:省方觀民之事。 掌道方慝, 《王制》:凡居民,必因天地寒暖燥濕、廣谷大川異制,剛柔輕重遲速異齊,五味異和,器械異制,衣服異宜。 以詔辟忌。 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 傳以知地俗。 民生其間者異俗,又修其教,不異其俗。 聯王 皇。 巡守,則夾王車。 經山虞掌山林之政令, 山林警察。 物爲之厲,而爲之守禁。 傳仲冬斬陽木,仲夏斬陰木。 《孟子》:「斧斤以時入山林。」 説凡服耜,斬季材,以時入之,令萬民時斬材,有期日。 説凡邦工入山林而掄材,不禁。春秋之斬木,不入禁。 説凡竊木者,有刑罰。 聯若祭山林,則爲主,而脩除,且蹕。 聯若大田獵,則萊山田之野。及弊田, 田者止也。 植虞旗於中,致禽而珥焉。 珥者,取禽左耳以效功。 經林衡 屬於山虞。 掌巡林麓之禁令,而平其守。 森林警察。 傳以時計林麓而賞罰之。 説若斬木材,則受灋於山虞,而掌其政令。 經川衡掌巡川澤之禁令,而平其守。 水道警察。 傳以時舍其守,犯禁者,執而誅罰之。 聯祭祀、賓客,共川奠。 經澤虞 屬於川衡,如巡警分區。 掌國澤之政令,爲之厲禁。 傳使其地之人守其財物,以時入之於玉府,頒其餘於萬民。 聯凡祭祀、賓客,共澤物之奠。 聯喪紀,共其葦蒲之奠。 聯若大田獵,則萊澤野。及弊田,植虞旌以屬禽。 經迹人掌邦田之地政, 田獵之事。 爲之厲禁而守之。 傳凡田獵者受令焉,禁麛卵者,與其毒矢射者。 經卝人掌金玉錫石之地,而爲之禁厲以守之。 礦務警察。 傳若以時取之,則物其地圖而授之,巡其禁令。 經角人掌以時徵齒、角、凡骨物於山澤之農,以當邦賦之政令。 傳以度量受之,以共財用。 經羽人掌以時徵羽翮之政於山澤之農,以當邦賦之政令。 傳凡受羽,十羽爲審 注 ,百羽爲摶,十摶爲縳。 經掌葛掌以時徵絺綌之材於山農。 傳凡葛征,徵艸貢之材於澤農,以當邦賦之政令。 説以權度受之。 經掌染草掌以春秋斂染草之物。 傳以權量受之,以待時而頒之。 經掌炭掌灰物、炭物之徵令。 傳以時入之,以權量受之,以共邦之用。 説凡炭灰之事。 經掌荼掌以時聚荼。 聯以共喪事。 傳徵野疏材之物,以待邦事。 説凡畜聚之物。 經掌蜃掌斂互物蜃物,以共闉壙之蜃。 聯祭祀,共蜃器之蜃,共白盛之蜃。 經囿人掌囿游之獸禁。 傳牧百獸。 聯祭祀、喪紀、賓客,共其生獸、死獸之物。 經場人掌國之場圃,而樹之果蓏、珍異之物。 傳以時斂而藏之。 聯凡祭祀、賓客,共其果蓏。 説享,亦如之。 經廪人掌九穀之數, 九州之穀,説詳職方氏。 以待國之匪頒、賙賜、稍食。 傳以歲之上下數邦用,以知足否,以詔穀用,以治年之凶豐。 説凡萬民之食食者,人四鬴,上也;人三鬴,中也;人二鬴,下也。若食不能人二鬴,則令邦移民就穀,詔王殺邦用。 聯凡邦有會同、師、役之事,則治其糧與其食。 聯大祭祀,則共其接盛。 經舍人掌平宫中之政。 傳分其財守,以灋掌其出入。 聯凡祭祀,共簠簋,實之陳之。賓客,亦如之。共其禮車米、筥米、芻、禾。 聯喪紀,共飯米、熬穀。 傳以歲時縣穜稑之種, 懸之使風氣燥達。 以共王后之春獻種。 傳掌米粟之出入,辨其物。 傳歲終,則會計其政。 經倉人掌粟入之藏。 傳辨九穀之物,以待邦用。 説若穀不足,則止餘灋用。有餘則藏之,以待凶而頒之。 聯凡國之大事,共道路之穀積、食飲之具。 經司禄 闕。 經司稼掌巡邦野之稼,而辨穜稑之種。 傳周知其名,與其所宜地, 如《職方》内九州、外十二州所宜穀。 以爲灋,而縣於邑閭。 此專爲典謨開闢南服而言,爲司空治水後后稷教稼穡之事。 説巡野觀稼,以年之上下出斂灋。 傳掌均萬民之食,而賙其急,而平其興。 經舂人掌共米物。 聯祭祀,共其齍盛之米。 聯賓客,共其牢禮之米。 傳凡饗食,共其食米。 説掌凡米事。 經 人掌凡祭祀共盛。 傳共王及后之六食。 皇用六法六宗。○按:祭祀爲職事共六,食爲水職。 聯凡賓客,共其簠簋之實。 説饗食,亦如之。 經槀人 「槀」一作「犒」。 掌共外、内朝冗食者之食。 傳若饗耆老、孤子、士、庶子,共其食。 聯掌豢祭祀之犬。 注  據《周禮·地官司徒》,「其屬」下脱「而掌邦教」四字,當補。 注  七曰:原作「七月」,據《周禮·地官司徒》改。 注  興:原脱,據《周禮·地官司徒》補。 注  客:原脱,據《周禮·地官司徒》補。 注  掌:原作「長」,據《周禮·地官司徒》改。 注  事:原作「祭祀」,據《周禮·地官司徒》改。 注  祀:原作「祭」,據《周禮·地官司徒》改。 注  域:原脱,據《周禮·地官司徒》補。 注  其:原作「之」,據《周禮·地官司徒》改。 注  政:原作「役」,據《周禮·地官司徒》改。 注  曰:原作「月」,據《周禮·地官司徒》改。 注  曰:原作「月」,據《周禮·地官司徒》改。 注  肆:原作「市」,據《周禮·地官司徒》改。 注  出:原脱,據《周禮·地官司徒》補。 注  禁:原作「戒」,據《周禮·地官司徒》改。 注  爲審:二字原脱,據《周禮·地官司徒》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