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_name]墨学十论
[book_author]陈柱
[book_date]近代
[book_copyright]玄之又玄 謂之大玄=學海無涯君是岸=書山絕頂吾为峰=大玄古籍書店獨家出版
[book_type]儒理哲学,哲学,完结
[book_length]106201
[book_dec]陈柱著,商务印书馆,1928年6月出版。 本书是作者分题讲解《墨子》的成果,共有十论:《墨子之大略》、《墨子之经学》、《墨子之体例》、《墨子之教育主旨》、《墨子之政治学说》、《墨子之文学》、《墨子与诸子之异同》、《诸子墨论述评》、《历代墨学述评》。 关于墨子之大略,作者指出,墨子唯一之主义在于“兼爱”,由此出发,墨子主张非攻、尚同、明天志、节俭、节用、非乐、节葬、非儒、非命、明鬼、尚贤、贵修身。为使论明清晰,有《经》及《经说》诸篇。为使天下人尽信而不攻战,必须寻究守御之法,故有《备城门》、《备高临》诸篇。这也就是《墨子》书诸篇的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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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k_title]墨子之大略
《太史公书》不为墨子立传,只于《孟荀列传》之末,附之曰:“盖墨翟宋之大夫,善守御,为节用。或曰:并孔子时。或曰:在其后。”寥寥二十四字而已。以学术上如此重要之一人,而所述乃仅如此而已。故近世学者,深为失望。或讥史公之疏略无识。或以为《史记》之脱简。余以为后说是也。此二十四字,接上文云云,实未免太过唐突。无论如何之古文法,决不如是。尝忆《史记·老子韩非列传》有云:
老子乃箸书上下篇,言道德之意,五千余言而去,莫知其所终。或曰:“老莱子亦楚人也,箸书十五篇,言道家之用,与孔子同时云。”盖老子百有六十余岁,或言二百余岁,以其修道而养寿也。自孔子死后百二十九年,而《史记》周太史儋见秦献公,曰:“始秦与周合,合而离,离五百岁而复合,合七十岁而霸王者出焉。”或曰:“儋即老子。”或曰:“非也。”世莫知其然否。老子隐君子也。
此段文字之“或”字,“盖”字,其用法正与《孟荀列传》相同。此等“盖”字“或”字,均与上文有关接。而《孟荀传》末此二十四字,独绝无所承。以文法例之,知其脱简无疑也。
自来皆以墨子姓墨名翟,孙诒让《墨子传略》亦云:“墨子名翟,姓墨氏。”近人治墨学者梁启超,胡适之徒,亦均无异议。惟廉江江瑔著《读子巵言》论墨子非姓墨。其言甚辨。
古以孔墨,杨墨并称。自汉以后,皆以墨子姓墨名翟。数千载无异词。窃则以为不然。盖墨子者,非以墨为姓者也。今请详其说以明之。古者诸子派别,共分九流。墨子居其一。凡传某学者皆曰某家。故传墨子之学者亦曰墨家。然所谓家者,言学派之授受,非一姓之子孙。故周秦以前,凡言某家之学,不能系之以姓。至汉代学者,始以某姓为某家。故《汉志》谓《易》有施、孟、梁丘三家;《春秋》有公、穀、左、邹、夹五家之类。古人皆无之也。凡古人系姓而称,必曰某子,或曰某氏。而称家则不能系姓。若墨既为姓,而复称曰墨家。则孔子可称孔家,庄子可称庄家乎?此不合于古人称谓之例。其证一也。九家之名,详于《汉志》。《汉志》本于《刘略》。刘氏亦必有所本,而司马谈亦有《六家要旨》之论,则其名由来旧矣。然所谓九家者,墨家而外,若儒,若道,若名,若法,若阴阳,若纵横,若杂,若农,莫不各举其学术之宗旨,以名其家。闻其名即知其为何学。即九家外之小说家亦然。并无以姓称者。若墨为姓,是以姓称其学。何独异于诸家乎?此不合于九家称名之例。其证二也。墨子之学,出于史佚,史角。史角无书。史佚书有二篇。《汉志》列于墨家之首,且谓尹佚为周臣,在成康时。则由史佚历数百岁而后至墨子。未有墨子之前,已有墨家之学。墨子生于古人之后。乃讳其渊源所从出,以己之姓而名其学,为诸家之所无。此不合学派相传之理。其证三也。周秦时之姓氏,复杂奇辟,往往非后世所经见;然考以世本诸书,亦各有所自来。墨之为姓,墨子一人外,更无所见。唯古有墨胎氏,为孤竹国君。伯夷叔齐即其后。然夷齐后即无闻,断非墨子之所自出。且墨子之前后,亦绝无墨姓其人。此其证四也。又《汉志》所录墨家者流,仅有六家。末为墨子,首即史佚。此外四人,曰我子,曰随巢子,皆不著姓?曰田俅子,曰胡非子,疑亦非姓。与他家之黔娄子,将巨子,诸人之称同。班注于此四人,亦不详其姓名。颜师古亦不及之。当必皆为姓名外之别号,自无可疑。墨家诸人,无一称姓。则墨子之墨,断非姓明矣。窃疑墨家之学,内则薄葬,外则兼爱,无亲疏之分,无人我之辨,示大同于天下,与礼运所谓“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之义同。以宗族姓氏,为畛域之所由生,故去姓而称号,以充其兼爱上同之量,又与释氏之法同。此孟子所以斥为无父,此亦墨氏之学,所以独异于诸家,而高于千古也。自注:墨氏兼爱只不别亲疏,非不爱父,即亲中亦不只父一人。孟子独斥为无父者,盖以因其兼爱而并革其父之姓氏,而忘己所从出也。惜此理千古无人道及。 《孟子》一书,所载当世之人,皆详其姓氏;而于墨者夷之,只冠以墨者二字,而不言其何姓。《论衡·福虚篇》,言墨家之徒缠子,缠亦非姓。是皆可为墨家不称姓之证。此其证五也。《墨子》原书,多称子墨子。夫称曰子者,皆为尊美之词,不系于别号,即系于姓。然皆称曰某子,断无以子加于姓之上者。若子思子之类。上子思二字,合为孔伋之字,下子字乃尊称之词耳。唐宋以后,去古日远,名称亦漓,始有以子字加于姓字之上。秦汉以前则绝无之。自注:惟《荀子》书引宋钘语或称子宋子,显为后人所乱。《列子》书亦称子列子,然见于《庄子》者俱无之。 今称曰子墨子,适与子思子之称同。若云墨为姓,则孔子亦可称子孔子,庄子亦可称子庄子乎?此其证六也。孟子多拒墨之词。其称之也,或曰墨子,或曰墨氏,或单称之曰墨。韩非子《显学篇》,亦曰:“有相里氏之墨,有相夫氏之墨,有邓陵氏之墨。”皆单以墨称。然人有姓亦有名,姓所同而名所独。故古者称人,必举其名;宁去姓而称名,无去名而称姓。是以古籍所载,有单称名而不知姓者;而断无单称姓而不著名之理。今孟韩皆称曰墨,则墨岂得为姓乎?况韩子所谓相里氏之墨云云,若墨为姓,尤不能作是称。韩子此篇,上文云:“子张氏之儒”云云;下文则曰:儒分为八,墨分为三,取舍相反不同,而皆自谓真孔墨。下曰孔,而上曰儒;盖言孔子一人可称孔,言孔子之学不可称孔也。以相里氏之墨例之,则何不云子张氏之孔,而云子张氏之儒乎?此其证七也。凡为墨子之学,可称曰墨者,如孟子所谓墨者夷之,庄子韩非子《史记》自序,亦皆有墨者之称。然墨者之义,指学墨子之人言之。学墨子之人非必姓墨,何以系其师之姓?孔子之门弟子三千,未闻称曰孔者也。墨家之墨者,当与儒家之称儒者同。此其证八也。删节原文。
此其说诚可谓至辨矣。然古人称谓,殊不能一律。孔子姓孔号孔子,庄子姓庄号庄子,若以此例之,老子亦当姓老邪?不然,则以老子例之,孔子,庄子,又当非姓孔姓庄邪?汉初有三家诗,一曰鲁诗,二曰齐诗,三曰韩诗。若以鲁齐例之,则韩亦当为国名邪?以韩例之,鲁齐又当为姓邪?此可以见古人之称谓,不能尽以例求也。惟江氏以墨子之墨为道术之称,似颇相合。其言云:
考墨字从黑,为会意兼形声字。故古人即训墨为黑。自注:《广雅·释器》:墨,黑也。《孟子》云,面深墨。 又训晦。《释名·释书契》:墨,晦也。 引伸之为瘠墨,为绳墨。自注:《荀子》书屡言瘠墨。 是则所谓墨者,盖垢面囚首,面首黎黑之义也。《庄子·天下篇》云:“墨子称道禹行曰:不能如此,非禹之道也,不足为墨。”又称:“禹亲自操作,而九杂天下之川,腓无胈,胫无毛,沐甚风,栉甚雨。”《列子》称:“禹身体偏枯,手足胼胝。”吕不韦称:“禹忧其黔首,颜色黎黑,窍藏不通,步不相过。”是禹之为人,尽俭苦之极轨。故墨子学之。故孟子称为摩顶放踵;庄子称为其道大觳;后世亦言墨突不得黔:此其学适合于墨字之义。故以墨名其家,而人亦咸以墨子称之。考墨书《贵义篇》云:“子墨子北之齐,遇日者,日者曰:帝以今日杀黑龙于北方,而先生之色黑,不可以北。”凡人形容枯槁者,其颜色必黑,兹所谓色黑者,盖因劳苦过甚,颜色因而黎黑,亦庄子所谓枯槁也。其以墨为宗旨,与儒、道、名、法、阴阳、纵横、杂、农诸家同。故与八家并列而称曰墨家。
然则古来称墨翟,所谓翟者何也!江氏亦为之说曰:
自秦汉以来,咸以翟为墨子名。然古以墨翟连称,彼以墨为姓,斯以翟为名,亦为以意揣测之词,未必于古有所据。窃疑翟为墨子之姓。考古有翟国,在宋郑之北。其子孙以国为氏,故春秋以后有翟姓。疑墨子即其后。翟国与宋相近,故墨子亦为宋人。又考孔德璋《北山移文》,称墨子为翟子,似亦以翟为姓。而《琅嬛记》载墨子则直云姓翟名乌。古人名字纷歧,事所常有。若姓氏则为一定,不可或更。况以昭著千古之墨子,岂敢窜易其姓氏哉?惟所得证据仅此,此外则更无所见。是翟果为姓与否,亦未敢遽决之。然古书称墨翟,以其学加于姓或名之上者,此在古人亦常有之。如老彭,蒙庄,谈天衍,雕龙奭,是也。
斯以翟为姓,则大谬不然。江氏前既云墨子去姓,去氏,示大同于天下,故为墨家学者咸不称姓。今又云翟为墨子姓,墨子不敢窜易姓氏,何其前后矛盾至此?至谓《北山移文》称墨子为翟子,遂疑孔德璋以墨子为姓翟;然则下文称杨子为朱公,则亦可谓孔德璋以杨朱非姓杨而为姓朱邪?且《墨子·贵义篇》载墨子之言云:“翟闻之,同归之物,信有误者。”《鲁问篇》亦自称曰:“翟之未得见之时也,子欲得宋,自翟之得见之后,予子宋而不义,子弗为;是我予子宋也。子务为义,翟又将与子天下。”夫墨子自称曰翟,则翟显为墨子之名可知。若云是姓,则孔子自称丘也幸,亦可作孔也幸;丘之祷久矣,亦可作孔之祷久矣。有是理邪?吾以谓墨是其道,翟是其名;去姓著道,以著其尚同;久之,则人遂以墨为姓,故称墨子。其称子墨子云者,犹子列子,子禽子一例。犹云此子乃墨子,此子乃庄子,此子乃禽子云尔。岂能遂斥为不通邪?又《公羊传》有子沈子,子公羊子之称,何休《解诂》云:“沈子称子冠氏上者,著其为师也。”则著子字于姓字上,其来亦古矣。不可谓唐以后始有此称也。
然则墨子何国人邪?有据古有翟国,宋与翟近,及《史记》有“盖墨翟宋之大夫”一语,遂疑为宋人者;有据墨子与鲁阳文君之关系,鲁阳为楚邑,遂疑墨子为楚人者;有据公输般将以楚攻宋,墨子起自鲁,遂疑为鲁人者。梁启超颇主鲁人之说,以谓墨子若宋人,则《公输篇》不应有归而过宋一语;若为楚人,《贵义篇》不应有南游于楚之语云云。其说颇为得实。至于墨子仕宋之说,梁氏亦非之。以谓《墨子》书中绝无仕宋痕迹,且引《贵义篇》“道不行不受其赏,义不听不处其朝”之说,以谓宋必不能行其道,故当必不肯仕宋。其说尤为近是。盖墨子乃古来之大实行家,其言行必不相背也。夫未尝仕宋,以平民而救宋;本非宋人,以异国之人而救宋国;不分人之禄,而苦身以救人;不私利其国,而兼爱人国。此墨子之所以为墨子与?若其生卒时代,则汪中,孙诒让言之颇详。汪氏之言云:
今按《耕柱》《鲁问》二篇,墨子于鲁阳文子多所陈说。《楚语》,惠王以梁与鲁阳文子。韦昭注:文子,平王之孙,司马子期之子。其言实出《世本》。故《贵义篇》,“墨子南游于楚,见献惠王,献惠王以老辞。”献惠王之为惠王,犹顷襄王之为襄王。由是言之,墨子实与楚惠王同时。其仕宋当顷公昭公之世。其年于孔子差后。或犹及见孔子矣。《艺文志》以为在孔子后者,是也。《非攻中篇》,言“智伯以好战亡”。事在春秋后二十七年。又言蔡亡。则为楚惠王四十二年。墨子并当时及见其事。《非攻下篇》,言“今天下好战之国,齐晋楚越”,又言“唐叔,吕尚邦齐晋,今与楚越四分天下”。《节葬下篇》,言“诸侯力征,南有楚越之王,北有齐晋之君”。明在句践称伯之后,秦献公未得志之前,全晋之时,三家未分,齐未为陈氏也。《檀弓下》,“季康子之母死,公输般请以机封。”此事不得其年,季康子之卒在哀公二十七年。楚惠王以哀公七年即位。般固逮事惠王。《公输篇》“楚人与越人舟战于江,公输子自鲁南游楚,作钩强以备越”。亦吴亡后,楚与越为邻国事。惠王在位五十七年本书既载其以老辞墨子,则墨子亦寿考人与?
而孙诒让则云:
史迁云:“墨翟或曰并孔子时或曰在其后。”自注:《史记·孟荀传》。 刘向云:“在七十子之后。”《史记索隐》引别条。 班固云:“在孔子后。”《汉书·艺文志》概本刘歆《七略》。 张衡云:“当子思时。”《后汉书》本传注引衡集《论图纬虚妄疏》云:公输般与墨翟并当子思时出仲尼后。 众说舛忤,无可质定。近代治墨子书者,毕沅以为六国时人,至周末犹存,既失之太后;汪中沿宋鲍彪之说,鲍说见《战国策·宋策》注。 谓仕宋当景公世,又失之太前,宋景公卒于鲁哀公二十六年,见《左传》。《史记·六国年表》书景公卒于贞王十八年,即鲁悼公十七年,遂减昭公之年,以益景公,与左氏不合,不可从也。据本书及《新序》,墨子尝见田齐太公和,有问答语。田和元年上距宋景公卒年,凡八十三年,即令墨子之仕,适当景公卒年,年才弱冠,亦必逾百岁前后方能相及,其可信乎? 殆皆不考之过。窃以今五十三篇之书推校之,墨子前及与公输般鲁阳文子相问答;见《贵义》、《鲁问》、《公输》诸篇。 而后及见太公和,见《鲁问篇》,田和为诸侯在安王十六年。 与齐康公兴乐;见《非乐上篇》,康公卒于安王二十三年。 楚吴起之死,见《亲士篇》,在安王二十一年。 上距孔子之卒,敬王四十一年。 几及百年。则墨子之后孔子,盖信。审核前后,约略计之,墨子当与子思并时而生,年尚在其后。子思生于鲁哀公二年,周敬王二十七年也。下及事鲁穆公年已八十余,不能至安王也。《史记·孔子世家》谓子思年止六十二,则不得及穆公。近代谱牒书或谓子思年百余岁者,并不足据。 当生于周定王之初年,而卒于安王之季,盖八九十岁,亦寿考矣。
汪孙二说,先后不同。近人胡适深是汪氏之言;而梁启超颇韪孙氏之说。胡氏云:
墨子大概生周敬王二十年,与三十年之间;自注:西历纪元前五○○年至四九○年。 死在周威烈王元年,与十年之间。西历纪元前五五一年。 到吴起死时,墨子已死差不多四十年。
而梁氏则云:
孙氏作墨子年表,大段不谬。但其据《亲士篇》言吴起之死,则谓墨子至安王二十一年自注:西纪前二八一。 犹存。此亦不确。胡适决其不及见吴起之死,谅矣。然胡氏谓墨子生年约当孔子卒前二年,其卒年约在吴起卒前四十年,则又失之太前。以吾所考证如下:
墨子生于周定王初年,自注:元年至十年之间,西纪前四六八至四五九。 约当孔子卒后十余年。孔子卒于前四七九。
墨子卒于周安王中叶,十二年至二十年之间,西纪前三九○至三八二。 约当孟子生前十余年。孟子生于前三七二。
今案梁氏以墨子所曾交接之人为根据,而参伍其年代,似比胡氏为确。然梁氏以孙氏谓墨子至安王二十一年犹存之说为不确,而定为十二年至二十年间。则所差止一年耳。盖深信胡氏据《吕氏春秋》谓墨子决不及见吴起之死之说,而为之订正也。《吕氏春秋·上德篇》云:
墨者巨子孟胜,善荆之阳城君。阳城君令守于国,毁璜以为符,约曰:“符合听之。”荆王薨,群臣攻吴起兵于丧所。阳城君与焉。荆罪之。阳城君走。荆收其国。孟胜曰:“受人之国,与之有符;今不见符而力不能禁,不能死,不可。”其弟子徐弱谏孟胜曰:“死而有益阳城君,死之可矣;无益也,而绝墨者于世。”孟胜曰:“不然,吾于阳城君也,非师,则友也;非友,则臣也;不死,自今以来,求严师,必不于墨者矣;求贤友,必不于墨者矣;求良臣,必不于墨者矣。死之,所以行墨者之义而继其业者也。我将属巨子于田襄子。田襄子,贤者也。何患墨者之绝世也。”柱按:陈灃云墨氏所谓巨子犹沙门传衣者也。《吕氏春秋·去私篇》又有墨者巨子腹 ,高诱注皆云巨姓,毕氏已驳正之。
胡氏据此以谓吴起死时,墨子久已成一种之宗教;墨者巨子传授之法,已有定制;墨子已有新立之领袖;孟胜弟子劝胜不死。而曰“绝墨者于世不可”,倘墨子尚未死,安能为此说。其说甚为有见。而孙氏以为墨子可及吴起之死,则除据《亲士篇》以外,更无可为据者。其说云:
案《鲁问篇》,墨子及见田齐太公和。和受命为诸侯,当楚悼王十六年,距起之死仅五年耳。况《非乐上篇》说:“齐康公兴乐万”,康公之薨,复在起死后二年;然则此书虽多后人增益,而吴起之死,非墨子所不及见,明矣。
孙氏此说,固可以驳正苏时学、汪中、胡适诸人,谓墨子之卒年过于太前之说。然而不可以证墨子必可以见吴起之死,盖太公和之受命为诸侯,当楚悼王十六年,距起之死五年。安知墨子不在此五年之前而死?康公之薨,后起二年,墨子虽说康公兴乐万,然焉知其事不在起死前之一岁?故梁氏据胡说以订正孙说,则孙说乃可以无憾矣。
[book_title]墨学之大略
墨子之书,篇数多寡,古今已有不同。毕沅云:
墨子七十篇,见《汉书·艺文志》。隋以来为十五卷,目一卷,见《隋书·经籍志》。宋亡九篇,为六十一篇,见《中兴馆阁书目》。实六十三篇。后又亡十篇,为五十三篇,即今本也。本存《道藏》中,缺宋讳字,知即宋本。
今将今本十五卷目录列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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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十五卷,胡适于《哲学史大纲》卷上,分为五组。其言云:
第一组,自《亲士》至《三辩》,凡七篇,皆后人假造。前三篇全无墨家口气。后四篇,乃根据墨家之余论而作者。
第二组,《尚贤》三篇,《尚同》三篇,《兼爱》三篇,《非攻》三篇,《节用》两篇,《节葬》一篇,《天志》三篇,《明鬼》一篇,《非乐》一篇,《非命》三篇,《非儒》一篇,凡二十四篇,大抵皆墨者演墨子之学说而作。其中有许多后人所加入。《非乐》、《非儒》两篇,更可疑。
第三组,《经》上下,《经说》上下,《大取》、《小取》,既非墨子之书,亦非墨者记墨子学说之书。殆即庄子《天下篇》所谓别墨所为。此六篇之学问,决不是墨子时代所能发生。况其中所言与惠施,公孙龙最为接近。惠施,公孙龙之学说,几全在此六篇内。故我以为此六篇乃惠施公孙龙时代之别墨所作。
第四组,《耕柱》,《贵义》,《公孟》,《鲁问》,《公输》,此五篇乃后人将墨子一生言行辑聚而成。与儒家之《论语》相同。其中许多材料,比第二组更为重要。
第五组,自《备城门》以下至《杂守》,凡十一篇,所记墨家守城备敌之法。
梁启超因其方法,而于所著《墨子学案》为之分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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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胡所分,大同小异;独于《经》上下、《经说》上下、《大取》、《小取》六篇,一以为墨子所自著,或弟子所记;一以为别墨所作,绝与墨子无关。斯为大异之点耳。其以《修身》、《亲士》、《当染》诸篇,为后人伪托,亦本孙诒让。孙氏《墨子间诂自序》云:
《修身》、《亲士》诸篇,谊正而文靡,校之他篇殊不类;《当染篇》又颇涉晚周事,非墨子所得闻;疑皆后人以儒言缘饰之,非其本书也。
其说《亲士》、《修身》二篇,为伪托,与毕沅适相反。毕云:
《亲士篇》与《修身篇》无称“子墨子云”,疑翟所自著也。
以余论之,两说所据之理,均似未能充足。毕氏以无“子墨子云”,便谓为墨子之自著,则《墨子》书中如此等普通之言论,反为墨子之自著;而他篇如《尚同》、《兼爱》、《非攻》等重要主义反无墨子之文;未免不近情理。至孙梁胡以辞旨近儒,又疑为伪托,夫亲士修身,诸子之言治者多不能外;墨子之偶同儒家,何足为异?且诸氏谓辞旨不近墨子,自吾观之,其足以表墨学特别之精神者正甚众。如《亲士篇》云:
吾闻之曰:“非无安居也,我无安心也;非无足财也,我无足心也。”是故君子自难而易彼;众人自易而难彼。君子进不败其志;内究其情。虽杂庸民,终无怨心,彼有以自信者也。
此文毕沅解之云:
“非无安居也,我无安心也;非无足财也,我无足心也。”言不肯苟安,如好利之不知足。“君子自难而易彼。”言自处于难,即躬自厚而薄责于人之义。“虽杂庸民,终无怨心。”言遗佚不怨。
夫以毕氏所释,则宜乎其近儒也。然以余观之:“非无安居也,我无安心也;非无足财也,我无足心也。”谓我非无安居,但为天下有不安之故,吾心亦不安,故我亦无安居也;我非无足财,但为天下有不足之故,吾心亦不足,故我亦无足财也;此荀子所谓,“墨子之言昭昭然为天下忧不足也”。“君子自难而易彼,众人自易而难彼。”谓君子以艰难自任,而以安乐与人。“虽杂庸民,终无怨心,彼有以自信者也。”“信”“伸”古今字。谓虽处平民之位,亦无怨心,何也?在社会努力,经能自伸,不必为官也。然则此正墨突不黔之义。其表示墨学之精神为何如也?又如《修身篇》云:
藏于心者无以竭爱;动于身者无以竭恭;出于口者无以竭驯。畅之四支,接之肌肤,华发隳颠,而犹弗舍者,其惟圣人乎?
此文“驯”字,注者均多作雅驯解。窃以“驯”“训”古通。无以竭者惟恐不能竭之谓。“藏于心者无以竭爱”,谓藏于心者惟恐无以竭其无穷之爱。“动于身者无以竭恭”,谓动于身者惟恐无以竭其无穷之敬。“出于口者无以竭驯”,谓出于口者惟恐无以竭其无穷之教也。是以畅之四支,华发隳颠,行犹弗懈,此其大意也。然则其表示墨学之精神为何如乎?又云:
志不疆者智不达;言不信者行不果;据财不能与人者不足与友。
此则墨学兼爱果毅之精神为何如邪?孰谓《亲士》、《修身》二篇非墨家言,无墨家语气乎?然遂谓其尽出自墨子手,则又不尔也。盖墨子之说,而墨学者论述之也。至于《所染》一篇,颇有墨子后事,疑必墨子以后之述作。然此文亦见《吕氏春秋》,名为《当染篇》。《淮南·说林训》亦有“墨子见练丝而泣”之说。则墨子见染丝一事,当非虚构。而《吕氏春秋》为古代之类书,又必为吕氏录墨子之文,而非墨子书袭自吕氏,又可知也。吾意墨子本固有此等之言,或此等之文,而后之学者展转传述,各有增加。汪中云:墨子盖尝见染丝者而叹之,为墨之学者增成其说耳。 正如《春秋》笔削于孔子,而左氏补孔子卒后事也。《法仪》《七患》《辞过》《三辩》诸篇亦大略如此。
自《尚贤上篇》至《非儒下篇》共二十三篇,梁氏谓此为墨子学大纲,墨书中坚。斯言固然。其谓每题各有三篇,文义大同小异,即“墨分为三”之说。其言殆本于俞樾。俞氏《墨子间诂序》云:
墨子死而墨分为三:有相里氏之墨;有相夫氏之墨;有邓陵氏之墨。今观《尚贤》,《尚同》,《兼爱》,《非攻》,《节用》,《节葬》,《天志》,《明鬼》,《非乐》,《非命》,皆分上中下三篇,字句小异,而大致无殊。意者此乃相里相夫邓陵三家相传之本不同,后人合以成书,故一篇而有三乎?墨氏弟子,网罗放失,参考异同,具有条理;较之儒分为八,至今遂无可考者,转似过之。
此其说实可谓似是而非。何也?墨子此等虽有三篇,然不过文字之大同小异而已,其旨固无大殊异者也。韩非所谓“儒分为八,墨离为三”,其异同之故,今虽不可得知;然今诗有《四家》,《春秋》有三传;其歧异当不至如儒之八,如墨之三也。然四家之诗,与三家之《春秋》,尚有绝殊相反之处。而今之《墨子》凡有三篇者,乃独无绝殊相反之语。何邪?则所谓墨离为三,与《墨子》书之上中下三篇绝无关系,可断言也。余意墨子随地演说,弟子各有纪录,言有时而详略,记有时而繁简,是以各有三篇。当时演说,或不止三次,所记亦不止三篇。然古人以三为成数,《论语》“其心三月不违仁”,《说文》“手之列多不过三”,是也。故编辑《墨子》书者,仅存三编,以备参考,其或以此乎。
《经》上下两篇当为墨子所自著。故诸篇不称经,而独此称经。若为别墨之书,入于《墨子》书内,墨子弟子不应仍以经称之。弃本师而崇外道,墨者之徒必不尔也。孟胜之死,而弟子患无巨子。则墨教之传,盖甚有统系,安有不经其师说,而妄经他人者乎?斯则梁氏之言,比胡氏为允,明矣。然胡氏之说,盖本于孙诒让;而梁氏之说,则略本于毕沅。毕于《经上篇》注云:
此盖翟自著,故号曰经。中亦无子墨子曰云云。
而孙氏则于《经篇》上注云:
以下四篇,皆名家言;又有算术及光学重学之说,精妙简奥,未易宣究;其坚白异同之辩,则与公孙龙书及庄子《天下篇》所述惠施之言相出入。庄子又云:“相里勤之弟子,五侯之徒,南方之墨者,苦获,已齿,邓陵子之属,俱诵《墨经》,而倍谲不同,相谓别墨;以《坚白》、《异同》之辩相訾。以觭偶不件之词相应。”庄子所言,即指此经。
盖孙氏亦以《经》及《经说》四篇为别墨之著作也。然既曰别墨,别墨之义暂用俗解详末篇。 是仍不离墨宗,又安知不原出于墨子?焉能谓其尽无墨子之著作乎?近有章士钊著《名墨訾应论》。其大略云:
墨惠两家,凡所同论之事,其义莫不相反。且细绎两家之辞意,似惠子诸义先立,而墨家攻之。公输般九设攻城之机变,而墨子九拒之者。然以如此互相冰炭之两宗,并为一宗,谓此一是二,夫亦可谓不思之甚矣。
由右之说,惠施之不为正墨,盖无疑义。然则如鲁胜言以惠施为别墨何如?以墨子之说考之:设非在墨家垣墙之外,其于墨子之本旨,将不僢驰若是之远也。谓为别墨,亦无有是处。
虽然,名墨相对,其关系究有可言。惠施与墨家俱有事于名。特施为譥者,而墨为非譥,其中鸿沟甚大。
此则以《墨经》决非为惠施之徒所作,且施龙辈亦不得为别墨也。然则章氏究以为何人所作乎?其言曰:
墨子自著之《辩经》久已亡绝。《辩经》中巍然自立之定义,使其层累成为一科,不合与人角智之性者,必较今存之六篇为多且详。以施龙之出,后于墨子;墨子固不得如预言者流,知某时将有譥者某某,求胜于彼而先设驳义若干条以为之备也。其后墨者传《经》,节节遇有名家者流,相与诘难,因释经以拒之;而后起诸问,《经》中焉能备载;其徒势不能不以各所崇信,诠解师说。诠解不同,而派别以起。今之六篇,殆墨子之弟子所撰述。惟其为相里勤五侯之徒乎?抑南方之墨者,苦获,已齿,邓陵子之属乎?俱无可考。要之,此与其徒俱诵之《墨经》迥乎不同。而为其徒之一派,半述半创,以抗御名家之譥者如施龙辈焉。则愚所自信为千虑一得,无可置疑者也。
章说亦似持之有故,言之成理,然则姑就章说而论:今之《墨经》,虽尽非墨子自著之旧;而亦从墨子原著增损而来,故相沿而称为《经》。亦不得谓其与墨子无关,尽无墨子之文也。
名理之学,自孔子倡为正名之说。而战国诸子,皆大受影响。墨子尤为精详。自汉以后,斯学遂少。今欲略明古代绝学,则《经》及《经说》、大小《取》等六篇,为读《墨子》者最要之著作,斯固然矣。然吾以为《亲士》以下,《非命》以上,《耕柱》以下,《公输》以上,属于德者也;《经》及《经说》等六篇,属于知者也;《备城门》以下,属于术者也。知者,所以推行其德;术者,乃所以维持其德也。无其知,则道德之根本学说不能成立,何以推行?无其术,则我虽非攻而人将攻我,何以自存?故在墨学之中,斯三者实皆并重而无轻重之可分者。然而今人所研究,则独在于《经说》等为多,斯固学人好奇之性,亦以见今人之重知力而轻道德也。至论墨学之纲要,则友人胡韫玉之说颇为得之。其说云:
墨子志在救世。世之相争斗也,其故有二。一则以物力不足供所求,于是以饮食之微,致有攘夺之事。一则国家界限太明,于是以细末之故,致有兵戈之举。墨子有见于此。一以节用救之。一以兼爱救之。其节用也,故非礼,非乐,短丧。其兼爱也,故尚同,法天。节用,兼爱,为墨子学说之中坚。余尝读《墨子》全书,而绎其义,确然知墨子志切救世,而有其术也。人生不能无欲,欲而不给于求也则争。儒家之制欲,以法禁已然,以礼防未然。墨子则务清其源。战争生于攘夺,攘夺生于不足,不足生于奢侈。使天下之人还醇返朴,即无不足之虞;亦即无战争之患。所以务为节俭。宫室衣服饮食舟车,取足于用而止。不仅宫室衣服饮食舟车已也,礼乐亦为具文,所以非礼乐而节葬。故曰“国家贫,则语之以节用节葬;国家喜音沉湎,则语之以非乐非命”。然而墨子之节俭,并非过于自苦,如庄子之言,但不为奢侈靡丽之观而已。其为宫室也,高足以辟润泾;边足以圉风寒;上足以待霜雪;墙足以别男女。其为衣服也,冬足以轻且暖;夏足以轻且凊。其为饮食也,足以增气充虚,强体适腹。其为舟车也,足以任重致远。居处衣服饮食交通皆为人生必要之具。故墨子皆取足适用。故不为峻宇雕墙,而亦不为穴居野处;不为锦绣靡曼,而亦不为衣皮带茭;不为食前方丈,而亦不为素食分处;不为文采刻镂,而亦不为不移不至。墨子之节用,岂可厚非哉?虽然,节用,果足以救世乎?墨子于物质上,既以节用救之;更于精神上,以兼爱救之。故曰:“圣人以治天下为事者也,不可不察乱之所自起。”乱何自起?起不相爱。交相恶则交相责;交相责则战争之事起矣。交相爱则交相让;交相让则战争之事弭矣。战争起于交相责,弭于交相爱。兼爱者天下之大利也。是以墨子倡之。故曰:“视人之国如其国;视人之家如其家;视人之身如其身。”又曰:“饥寒疾病死亡,人之事,皆我之事也。”墨子日以兼爱召天下,天下卒莫能从之。墨子以为由于不知尚同。于是更为尚同之说。人与人,家与家,邑与邑,相争相斗,群共非之。国与国相争相斗,无有非之者。知有小同不知有大同也。辟如入人园圃,而窃其桃李,父不以为子,兄不以为弟,谓之曰贼人;入人之国,而窃其土地,父兄荣之,宗族宠之,谓之曰仁人。此不知尚同故也。尚同之本在于法天。天之于人,兼爱兼利,无所偏倚;故父母君师皆不足法,惟天乃足法。天者万民之父母,同之极也。墨子学说之条贯如是。而其推行之方法:一主有鬼之论。以为鬼神能操赏罚之柄。人为善,鬼必赏之;人为恶,鬼必罚之。天下之乱由于人之不畏鬼。故明鬼以已乱。一主尚贤之论。治国之要,在于兼王;兼王者,合众人之贤以为贤。贤者之于人国家,能使危者安,亡者存。故曰:“国有贤良之士众,则国家之治厚;贤良之士寡,则国家之治薄。”兼者治厚,兼愈多则治愈厚。兼王之极致,在位皆贤。不义不富,不义不贵,不义不亲,不义不近。而富者,贵者,亲者,近者,亦退而自谋,天下遂无有不善之人矣。天下之人尽归于善,唐虞三代之隆可坐而致也。统观墨子之说,洵足以治淫僻昏乱之国家。惟刻苦自厉,使人难行,异乎儒家之近于人情。故其学不昌也。近人情者,人乐其道,而从之者众,虽不能似,可以伪为;过于情者,人苦其道而不从。此后世之所以多伪儒,无伪墨也。然而以此愈见墨学之卓矣。
此说发挥墨学之精神,可谓善矣,然其所谓“小同大同”之说,在墨子谓之“知类”,而非尚同之义也。墨子之“尚同”,谓人民不下比而上同乎其上,家人上同于家长,里人上同于里长,由是而天下之人上同于天子,天子上同于天,是尚同之义也。且吾以为墨子唯一之主义在乎兼爱。而所以行此兼爱之主义,则有其道焉。兼爱者兼爱天下之人也。然天下之人甚众,又非一己所能毕事也。必使天下之人交相爱而不相害,是故非攻。攻战之事,起于义与利之争;一人一义,一国一义,则是非相争而攻战以起;欲息其争莫若尚同一义,是故尚同。同莫大于天,故尚同以天为准,故明天志。利之争起于不足,不足生于奢侈;欲救奢侈之弊,莫若节俭,故贵节用。葬与乐,皆当时之甚奢侈者也,故非乐节葬。儒者之末流,淫于礼乐,实与节用相违,是故非儒。执有命之说者使人不从事,则不能生财而徒耗财,亦与节用之旨相戾,是故非命。非命则人或将因而不信天志,则在朝之君将无所敬,而在野之民亦失其所畏,是故明鬼。然徒善不足以为政,必在乎得其人,是故尚贤。然善必有诸己然后求诸人,恶必无诸己而后非诸人;未有己不自爱而能爱人者也,未有己不自善而能善人者也;故贵修身。此墨子欲推行其兼爱之主义而立说以教人者也。然我立说以教人,而世亦必有立说以破我者,则论理不可以不明也。故有《经》与《经说》等诸篇;所以使吾说为不刊之定论,而推行吾之主义者也。然而天下之人,未必尽听吾言,而不攻战也。则守御之法不可以不寻究。是故有《备城门》、《备高临》诸篇。此墨学之大略,亦即《墨子书》诸篇之条贯也。
[book_title]墨子之经学
(一名墨子之六艺学)
墨子《贵义篇》称墨子南游使卫。关中载书甚多。毕沅云:关中犹云记扃中,关扃音相近。孙诒让云:古乘车,箱 间以木为阑,中可庋物,谓扃亦谓之关。 弦唐子见而怪之。墨子曰:者昔“周公旦朝读书百篇,夕见漆十士。漆借为七。 故周公旦佐相天子,其修至今。翟上无君上之事,下无耕农之难,吾安敢废此。”而《庄子·天下篇》亦称“墨子好学而博”。则墨子之博学可知。昔班孟坚作《艺文志》,先述《六艺》,后述十家。盖谓诸子皆《六经》之支与流裔也。是故,今之《六经》,虽出于儒家;而昔之《六艺》,实诸子与儒家之所同,非儒家之所得私也。故墨子虽非儒,而未尝不诵六艺。古之《六艺》,即今之《六经》所自出也。然《六艺》经孔子删述,已去其泰半矣。《六经》又经秦火之厄,亡者又益众。故吾人今日欲稍知秦火以前之《六经》,与夫孔子删订《六艺》以前之大略,非求之诸子,其道末由。而墨子之称引,则尤为宏博者也。其为吾人所亟当研究,不亦宜乎?然而今之谈墨学者夥矣。而独鲜闻有讨论及此者,盖《经》学之为世不重也久矣,吾以为此不独有补于治经。且可以知墨子之学之所由来也。故聚而论之。《六艺》当墨子之时,本无所谓《经》,而今题之曰墨子之《经学》者,盖亦从世俗之称,令治《经》者之注意云尔。大雅君子,幸无尤焉。
一 易
周秦诸子,称引《六艺》者,以《诗》《书》为最多,而《易》则独少,墨子亦然,殆无明引《周易》之文。然观其语法与意义,有可以知其为必从《周易》推演而出者。兹略举如下:
《修身篇》,“畅之四支,接之肌肤,华发隳颠,而犹弗舍者,其惟圣人乎!”
此文虽不尽用《易》义。然“畅之四支”句,与《易·坤·文言》“美在其中而畅于四支”同。“其惟圣人乎”,与《乾·文言》“知进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其惟圣人乎”句法同。《史记·孟荀列传》,言“墨子或曰并孔子时;或曰在其后”。然则“畅于四支”,及“其惟圣人乎”等语,或本春秋时习见之格言,故孔墨皆用之与?或墨子此篇,成于后人之缀辑,故引用《文言》之语与?抑如世之论者,以《文言》为出于七十子后,而为编《文言》者引用墨子之文与?斯则未敢臆定。与不得已,则前一说最为近是耳。
《贵义篇》,“翟闻之:同归之物,信有误者。”
按此文孙诒让释之云:“《易·系辞》云:‘天下同归而殊涂。’《孔疏》云:‘言天下万事终则同归于一。’盖谓理虽同归,而言则不能无误。”然则墨子此语,盖与《易·系辞》同。繇上两说观之,疑孔子之《十翼》,本多古易旧说。孔子述而不作,《十翼》之作,盖亦多整理旧文而时加己见而已。
二 书
《艺文志》云:“《书》之所起远矣,至孔子纂焉,上断于尧,下讫于秦,凡百篇,而为之序,言其作意。秦焚书禁学,济南伏生独壁藏之。汉兴,亡失,求得二十九篇。”又云:“武帝末,鲁恭王坏孔子宅,欲以广其宫,而得《古文尚书》。孔安国者,孔子后也,以考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则《尚书》经秦火之后,其失传者多矣。《尚书·纬》云:“孔子求得黄帝元孙帝魁之书,迄于秦穆凡三千二百四十篇,以百二篇为《尚书》;十八篇为《中候》。”此《纬书》之言,虽不足信,然黄帝以来文字日滋,人事日繁,年代久远,则书策之多,傅会之众,孔子删取之严,乃必然之事。古之书,盖决不止孔子所删存之百篇,敢断言也。百篇之目,今尚可考。而《墨子书》所引,则有《竖年》、《相年》之类,非百篇之所有者。非墨子之书,安足以知百篇以外之篇名哉?且书自秦火亡后,非墨子之书,则亡《书》之可考者,不亦更少矣乎?墨子之书,引《书》尤众,亦足以见墨子之学,本于《尚书》者尤深。《尚书》言治多原于天;而墨子之言政,实本于《天志》。此其尤大彰明者也。兹略举墨子之引《书》者如下:
《七患篇》,“《夏书》曰:禹七年水。《殷书》曰:汤五年旱。”
毕沅云:管子《权数》云:“管子曰:汤七年旱;禹五年水。”与此文互异。孙诒让云:《吕氏春秋·顺民篇》,“昔者汤克夏而正天下。天下大旱。五年不收。汤乃以身祷于桑林。”与此书所言正合。王充《论衡·感虚篇》亦云:“书传言汤遭七年旱,或言五年。”是古书本有二说也。今按:此亦《尚书》之佚文。其篇名不传,或在百篇以内,或在百篇以外,今无由考矣。
《七患篇》,“《周书》曰,国无三年之食者,国非其国也;家无三年之食者,子非其子也。”
毕沅云:“《周书》云:《夏箴》曰:‘小人无兼年之食,遇天饥,妻子非其有也;大夫无兼年之食,遇天饥,臣妾与马非其有也;国家无兼年之食,遇天饥,百姓非其有也。’墨子盖夏教,故义略同。”孙诒让云:“毕据《周书·文传篇》文,此文亦本《夏箴》,而与《文传》小异。考《穀梁》庄二十八年传云:‘国无三年之畜,曰,国非其国也。’与此文略同。疑先秦所传《夏箴》文本如是也。又《御览》五百八十八引胡广《百官箴叙》云:‘墨子著书,称《夏箴》之辞。’盖即指此。若然,此书当亦称夏箴,与《周书》同。而今本捝之。”按孙说是也。此即当本于《周书·文传篇》之文,而略节省之者。一作兼,一作三者,盖传本之异,且兼三声近而误也。
《尚贤中篇》,“传曰:求圣君哲人,以裨辅而身。”
此与《尚贤下篇》所引略同。
《尚贤下篇》,“于先王之书,《竖年》之言然,曰:晞夫!圣武知人,以屏辅而身。”
苏时学云:“《伊训》云:‘敷求哲人,俾辅于尔后嗣。’与此略同。”又云:“晞当从口作唏;唏夫叹词。”孙诒让云:“晞夫圣武知人,以屏辅尔身。文义较详备。上篇约述之。俾辅不当言圣君,君盖亦武之讹。”按此《伪尚书·伊训》所本。墨子上篇虽不称书,然以下篇称先王之书考之,盖亦《尚书》之文。《竖年》之篇,盖孔子所删百篇以外者。
《尚贤中篇》,“《汤誓》曰,‘聿求元圣,与之戮力同心以治天下。’”
简朝亮云:盖《汤誓》之佚文,今窜为《汤诰》尔。按今《汤誓》无此文,足见孔子未删之《书》,《汤誓》不止一篇。
《尚贤中篇》,“傅说被褐带索,庸筑乎傅岩。武丁得之,举以为三公,与接天下之政,治天下之民。”
此与《尚贤下篇》亦略同。
《尚贤下篇》,“昔者傅说居北海之洲,衣葛带索,庸筑于傅岩之城。武丁得而举之,立为三公,使之接天下之政,而治天下之民。”
此虽不称《书》说,然与《书叙》云“高宗梦得说,使百工营求诸野,得诸傅岩”之说,颇足相发。简朝亮云:“此孟子所谓傅说举于版筑之间也。《书疏》引《尸子》云:‘傅岩在北海之州。’与墨子同。”按此亦古《尚书》说也。
《尚贤中篇》,“若昔者伯鲧,帝之元子,废帝之德庸,既乃刑之于羽之郊,乃热照无有及也。”
此亦不称书说,然与《尚书·尧典》所谓方命圮族,及殛鲧于羽山之说,足以相发;当亦古《尚书》说也。
《尚贤中篇》,“先王之书,《吕刑》道之,曰:皇帝清问下民,有辞有苗,曰:群后之肆在下。明明不常。鳏寡不盖。德威维威。德明维明。乃名三后,恤功于民。伯夷降典,哲民维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隆播种,农殖嘉谷。三后成功,维假于民。”
此盖《尚书·吕刑》之文。《吕刑》原文如下:
群后之逮在下。明明棐常。鳏寡无盖。皇帝清问下民。鳏寡有辞于苗。德威惟威。德明惟明。乃命三后,恤功于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降播种,农殖嘉谷。三后成功,惟殷于民。
简朝亮云:“墨子所引者,其文上下与今本不同。‘逮’作‘肆’,此墨子文残而讹尔。‘棐常’作‘不常’,‘无盖’作‘不盖’,此异文也。‘有辞’上无‘鳏寡’字,‘于苗’作‘有苗’,‘惟’作‘维’,亦异文也。其‘群后’上有‘曰’字,非《书》辞也。‘曰’者,引《书》之辞,蒙《墨子》上文‘道之曰’而言。盖《墨子》约举上下经文,段氏玉裁 以为‘捃摭不同’,是也。《说文》云:‘肆,陈也。’高诱《淮南子》注云:‘盖,蔽也。’‘主名’者,山川有名,而未有主名,禹则域某山某川以为一州主也。‘折’《墨子》引作‘哲’,《汉志》作‘悊’,班氏谓制礼以止刑,盖‘悊’与‘折’义同。《周官太宰》云:‘三农生九谷。’郑司农云:‘三农,平地、山、泽也。’《左传》杜注:‘殖,生长也。’《释诂》云:‘嘉,美也。’《墨子》引‘殷’作‘假’。江氏声 云:‘假,至也,其功至于民也。’”按简氏以《墨子》之“肆”为讹文,非是。孙诒让云:“‘肆’正字作‘ ’,与‘逮’声类同,古通用。此‘肆’即‘逮’之假借。”按孙说是也。“降”《墨子》引作“隆”,“降”“隆”古通,王引之说。 “农”当从孙星衍说,据《广雅》训作勉。
《尚贤下篇》,“于先王之书,《吕刑》之书然。王曰:于,来,有国有土,告女讼刑。在今而安百姓。女何择言人;何敬不刑?何度不及?”
此亦《尚书·吕刑》之文。
王曰:吁!来,有邦有土,告尔详刑。在今尔安百姓。何择非人?何敬非刑?何度非及?
简朝亮云:“墨子引‘邦’作‘国’,‘尔’作‘女’,‘尔安’作‘而安’,‘何择’上有‘女’字,皆文异而义同也。‘详’作‘讼’,‘非’作‘言’,作‘不’,此墨子文残而讹尔。盖《墨子》多残,以孟子辟之,其书几废也。或曰:‘言’者‘吉’之讹也。柱按:此段玉裁说。 非也。吉人而曰何择,可乎?”段玉裁云:“讼刑,公刑也。”王引之云:“‘言’当为‘否’。篆书‘否’作‘ ’,‘言’字‘作 ’,二形相近。隶书‘否’字或作‘咅’,‘言’字或作‘咅’,亦相似。故‘否’误为‘言’。‘否’与‘不’古字通。按段王说,是也。‘非’,‘不’,‘否’,古均通用。”
《尚同中篇》,“先王之书,《吕刑》之道。曰:苗民否用练,折则刑,惟作五杀之刑,曰,法。”
此亦《吕刑》之文。《尚书》原文如下:
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
简朝亮云:“《墨子》‘弗’作‘否’,‘灵’作‘练’,‘制’作‘折’,‘虐’作‘杀’,皆异文也。《礼·缁衣》引之,‘弗’作‘匪’,‘灵’作‘命’,孙氏星衍云:‘制,折,匪,否,声之近也。’段氏玉裁云:‘灵,练,双声。’以《墨子》上下文观之,‘练’亦训善也。《缁衣》作‘命’者,古‘灵’,‘令’,皆训善。‘命’者‘令’之讹也,此言淫刑之始,以为赎罪之地也。‘苗’谓三苗,‘民’人也,古以为上下通称,此统其君而言也。”按墨子引此,前云:“若有苗之以五刑然。昔者圣王制为五刑以治天下。逮至有苗之制五刑,以乱天下。则此岂刑不善哉?用刑则不善也。”而于其后则继之云:“则此言善用刑者以治民;不善用刑者以为五杀。则此岂刑不善哉?用刑则不善。”则《尚书》此节,为言苗之不善用刑,以虐杀人民。其意甚显。“制以刑”,《墨子》引作“制五刑”,孙诒让云:“即下五杀之刑。”然则,或释书“制以刑”,为制乱民以刑,以谓承上文而言,其说不待辨而其谬显然矣。
《尚同中篇》,“先王之书,《术令》之道曰:惟口出好兴戎。”
此《伪尚书·大禹谟》所袭之文也。孙诒让云:“术令当是说命之假字。《礼记·缁衣》云:‘《兑命》曰:惟口起羞。惟甲胄起兵。惟衣裳在笥。惟干戈省厥躬。’郑《注》云:‘兑当为说,谓殷高宗之臣傅说也,作书以命高宗,《尚书》篇名也。羞犹辱也,惟口起辱,当慎言语也。’按此文与彼引《兑命》辞义相类。术说,令命,音并相近,必一书也。晋人作《伪古文书》,不悟,乃以窜入《大禹谟》,疏缪殊甚。近儒辩《古文书》者,亦皆不知其为《说命》佚文,故表出之。”刘师培云:“孙说是也。古籍‘兑’,‘队’通用。
《左传》襄十三年,‘夜入且于之隧。’《礼记·檀弓下》,郑注引之云:‘隧或为兑。’隧术亦通用,如本书《耕柱篇》,‘不遂’即‘不述’;《备城门篇》,‘冲术’即‘冲隧’,是也。‘说’假为‘隧’,因假为‘术’矣。”按孙刘说是也。
《尚同中篇》,“先王之书,《相年》之道,曰:夫建国设都,乃作后王君公,否用泰也。轻大夫师长,否用佚也。维辩使用天均。”
毕沅云:《相年》当为《拒年》。李笠云:“《距年》又作《相年》、《竖年》者,盖距或作拒,因讹为相。竖则距之音误耳。”吴汝纶云:“《术令》、《相年》,盖皆百篇之书篇名也。”按《术令》即《说命》,固为百篇之书名;而《相年》、《距年》,则不在百篇之目,当为孔子删前之书之篇名无疑。李笠云:“《墨子》在秦火以前,又与儒家背驰。故其引用古籍,时有溢出儒言之外。”其说是也。下篇云:“古者建国设都,乃立后王君公,奉以卿士师长,此非欲用说也,唯辩而使助治天明也。”下篇虽不明言书说,然文义与此篇所引略同。王闿运刊本,以“轻”为“辅”之误,“辅”下增“以”字。以下篇“奉以”二字例之,王校是也。“维辩使治天均”,孙诒让云:“辩辨字通。辩,分也,谓分授以职,使治天均。”按孙说是也。但“维辩使治天均”,不成句。下篇作“唯辩而使助天明也”。此文“辩”下当有“而”字。“均”篆作“ ”,“明”篆作“ ”。“均”疑亦“明”字形似之讹。“维辩使治天明”,犹云分而使之治天明也。天明犹天事也。《大戴记·虞戴德》,天事曰明。又,犹天工也。《皋陶谟》曰“天工人其代之”,“分而使治天明”,谓命官分职,而使代天工也。
《尚同下篇》,“于先王之书也,《太誓》之言然,曰:小子见奸巧乃闻。不言也,发罪钧。”
此今《伪大誓》所袭之文也。苏时学云:“发当为厥。今《泰誓》云,厥罪钧。”江声云:“发谓发觉也。钧均同。”吴汝纶云:“闻疑 之讹,发乃厥之误。”吴闿生云:“疑乃闻二字为句,谓闻于上。”柱按:吴闿生说是也。 “小人见奸巧乃闻”,谓小人见奸巧当闻于上。“不言也发罪钧”,谓不闻于上,则事发之后,罪与犯罪者均也。简朝亮云:“此纣之虐刑也。言小民见奸巧矣,乃闻。其不言告也,事发则罪钧同焉。《梓材》曰:“肆往奸究,杀人,历人宥。”盖其君无厉杀人,故今往奸宄,往杀人,所过之人,有不知情,而可宥者宥之也。此武王告康叔者,异于纣之虐刑矣。夫历人,则见奸巧者也。然有见奸巧而不知其为奸巧者,岂可不宥而罪之乎?”按简说,非也。《墨子》上文云:“治天下之国,若治一家;使天下之民,若使一夫。意独子墨子有此,而先王无此邪?原作“无此其有邪”,据孙诒让校改。 则不然也。圣王皆以尚同为政于天下。”不,原作亦,形似之误。 下乃引此文,为先王尚同之证。所引发罪钧,即证明上文“若治一国”,“若使一夫”之义,所谓尚同之旨也。夫墨子岂以纣为先王,而祖述之邪?吾有以知其必不然矣。
《兼爱中篇》,“昔者文王之治西土,若日若月,乍光于四方,于西土。不为大国侮小国;不为众庶侮鳏寡;不为暴势夺人穑黍稷狗彘。天屑临文王慈。”
此文《兼爱下篇》引之,称为《大誓》。
《兼爱下篇》,“《大誓》曰:文王若日若月,乍照于四方于四土。”
此《伪太誓》所袭之文也。《伪太誓》文云:
“呜呼!惟我文考!若日月之照临,光于四方,显于西土。”
盖上篇不称“《大誓》曰”,故作《伪尚书》者止采下篇之文,而上篇不为大国侮小国以下则未之采也。简朝亮云:“《墨子》所引者,言四方之光,繇西土始也。何史文之曲而达也?《孟子》称长息言舜云:‘号泣于旻天,于父母。’其为文同也。今伪者窜之为对文尔,乍古通作。”孙诒让云:《汉书·马廖传》李注云:屑,顾也。
《兼爱中篇》,“昔武王将事大山队,《传》曰:泰山有道曾孙周王有事,大事。既获仁人,尚作以祗商夏蛮夷丑貉,虽有周亲,不若仁人。万方有罪,惟予一人。”
此伪古文《武成》及《泰誓》之所本也。《伪武成》云:
惟有道曾孙周王发,将有大正于商。中略。 予小子既获仁人,敢祗承上帝,以遏乱略;华夏蛮貊,罔不率俾。
《伪泰誓》云:
虽有周亲,不如仁人。中略。 百姓有过,在予一人。
阎若璩云:“玩其文义,乃是武王既定天下后,望祀山川;或初巡守岱宗祷神之辞;非伐纣时事也。”简朝亮云:“墨子所引者曰周王,曰万方,其为既定天下无疑也。今伪者乃窜之为伐纣时祭告乎?《诗·大明》云:‘矢于牧野,维予侯兴。’盖伐纣时称侯,不称王也。”阎简之说,足以证作伪书者之妄矣。墨子引云:“以祗商夏蛮夷丑貉。”孙诒让云:“祗当读为振。《内则》祗见孺子,郑《注》云:祗或作振。《国语·周语》云:以振救民,韦注云:振,拯也。”刘师培云:“此文常读以商句。伪即《武成》‘祗承上帝’所本也。‘夏’上亦有捝字。‘夏蛮夷丑貉’即伪书之‘华夏蛮貊’也。寻绎伪书之谊,盖读‘商’为尚。商尚古通,《楚辞·天问》云:‘启棘宾商,九辨九歌。’《山海经·大荒西经》则云:‘开三上嫔于天,得九辨与九歌以下。’是宾商即嫔天也。此文以商为天,义与天问相同。故伪书易为上帝。古籍言天,恒单举上字。《尚书·文侯之命》,‘昭升于上’,《释文》引马注云:‘上,天也。’均其证。尚商并即上字。故商与天同。孙氏以祗为振,读此八字为一语。然商夏为代名,不当与蛮夷丑貉并文。故知‘夏’上有捝字也。”按刘说非是。上文“周王有事大事”云云,“大事”二字,疑即“有事”二字之衍坏。既获仁人为句,即《伪武成》所谓余小子既获仁人是也。尚作以祗商夏蛮夷丑貉为句。商当是华字之误。《伪武成》“华夏蛮貊”,当即本此。作,用也。尚即尚贤之尚。“尚用以祗华夏蛮夷丑貉”,承上文“既获仁人”而言。谓获此仁人,尚用之以拯救华夏及蛮夷丑貉也。
《兼爱下篇》,“虽《禹誓》亦犹是也。禹曰:济济有众,咸听朕言:非惟小子,敢行称乱,蠢兹有苗,用天之罚。若予既率尔群对诸群,以征有苗。”
此《伪尚书·大禹谟》之所袭也。《伪大禹谟》云:
禹乃会群后,誓于师曰:济济有众,咸听朕命;蠢兹有苗。中略。 天降之咎。肆予以尔众士,奉辞伐罪。
简朝亮云:“墨子引《禹誓》,此禹既即位者也。盖《尧典》言舜在尧时而窜三苗矣。及舜即位,皋陶谟犹谓苗顽也。故《尧典》则称舜分北焉。今禹即位,誓而征之;此苗顽既服,至禹时而又蠢然动也。今乃以《禹誓》窜之于舜时乎?《禹誓》称小子者,禹自为辞,不称帝命也。明禹既即位故也。苟为舜时之誓,则《墨子》所引者何以不曰奉辞邪?《战国策》云:‘禹攻有苗。’又云:‘三苗为政不善,而禹放逐之。’此《禹誓》之繇也。隐八年,《穀梁传》云:‘诰誓不及五帝。’《荀子》说同。然则舜时无《禹誓》矣。”按简说足以祛伪书之妄矣,墨子引《书》云:“若予既率尔群对诸群。”惠栋云:“群,犹君也。”孙诒让云:“惠说近是。此群对诸群,当读为群封诸君,封与邦古音近通用。封对形近而误。群封诸君,言众邦国诸君也。”简朝亮本“诸”作尔。读若予既率尔群句;对尔群句;以征有苗句。说云:“群者君所有之众也;对,会也。言今若予者,既为君而统率尔群众矣。故会尔群众以征伐此有苗也。”其说亦通。墨子引此,以为兼爱之证。盖除天下之害,即所以兼爱天下也。
《兼爱下篇》,“虽《汤说》即亦犹是也。汤曰:惟予小子履,敢用玄牡,告于上天后,曰:今天下大旱,即当朕身履,未知得罪于上下。有善不敢蔽,有罪不敢赦,简在帝心。万方有罪,即当朕身;朕身有罪,无及万方。”
此与《论语·尧曰篇》所引略同。《论语》文云:
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于皇皇后帝:有罪不敢赦,帝臣不蔽,简在帝心。朕躬有罪,无以万方。万方有罪,罪在朕躬。
此《伪尚书·汤诰》之所袭也。《伪汤诰》云:
肆台小子。将天命明威,不敢赦,敢用玄牡,敢昭告于上天神后,请罪有夏。中略。 兹朕未知获戾于上下,栗栗危惧,若将陨于深渊。中略。 尔有善,朕弗敢蔽,罪当朕躬,弗敢自赦,惟简在上帝之心。其尔万方有罪,在予一人;予一人有罪,无以尔万方。
《论语》与《墨子》,虽详略小异,然文义大抵相同。至《伪书》则未免画蛇添足矣。简朝亮云:“孔安国《论语注》曰:‘此罚桀告天之文。’《墨子》引《汤誓》,其辞若此。由今考之,《论语》与《墨子》所引者文不皆同而义同。孔注以《汤说》为《汤誓》,盖因《周语》而改之,非也。《周语》云:‘在《汤誓》曰:余一人有 ,无以万夫;万夫有 ,在余一人。’ 古罪字。盖与墨子所引者文义不同。《汤誓》称万夫焉,诸侯统军众之辞也;《汤说》称万方焉,天子有天下之辞也;皆无可蒙也。《吕氏春秋》云:‘昔者汤克夏而正天下,大旱,五年不收,汤乃以身祷于桑林,曰:余一人有罪,无及万夫;万夫有罪,在余一人;无以一人之不敏,使上帝鬼神伤民之命。’此言祷雨者盖与《汤说》义同。而言万夫者,则吕氏属辞之未审也。彼固不称书辞也。且《墨子》所引者,先《大誓》焉,次《禹誓》焉,次《汤说》焉,次《周诗》焉,故其文云:‘不惟《誓命》与《汤说》为然,《周诗》即亦犹是也。’如果《汤说》果为《汤誓》欤?则当约之曰:不惟《誓命》为然,可矣;而乃曰,不惟《誓命》与《汤说》为然。何其不辞之甚乎?然则《汤说》之非《汤誓》也,岂不足征邪?”按简说是也。墨子引此,以谓汤贵为天子,富有天下,尚以身为牺牲,以祠说于上帝鬼神,以为汤行兼爱之证。
《天志中篇》,“先王之书,明天不解之道也,知之。曰:明哲维天,临君下土。”
此盖《尚书》之佚文。其篇名今不可知矣,“土”旧本作“出”,王引之云:“下‘出’字义不可通。‘出’当为土。‘明哲维天,临君下土’,犹《诗》言‘明明上天,照临下土’耳。”按王说是也。今据正。或疑《墨子》此文本引《诗》文,亦可备一说。《墨子》引此,盖以明天之贵且智于天子,以见天志之不可不慎也。
《天志中篇》,“《大誓》之道之曰:纣越厥夷居,不肯事上帝,弃厥先神祇不祀。乃曰:吾有命,无廖 务,天不天亦纵弃纣而不葆。”
此文《非命上篇》及《中篇》所引亦大略相同。
《非命上篇》,“于《太誓》曰纣夷处,不肯事上帝鬼神,祸厥先神禔不祀。乃曰:吾民有命,无廖排漏,天亦纵弃之而弗葆。”
《非命中篇》,“先王之书《太誓》之言然。曰:纣夷之居,而不肯事上帝,弃阙其先而不祀也。曰:我民有命,毋僇其务,天不亦弃纵而不葆。”
此《伪尚书·大誓》之所袭也。《伪大誓》云:
惟受罔有悛心,乃夷居,弗事上帝神祇,遗厥先宗庙弗祀,牺牲粢盛,既于凶盗。乃曰:吾有民有命,罔惩其侮。
墨子所引《大誓》,皆大同小异。以三文比而观之,《天志中篇》所引“ 务”下有“天不”二字,毕沅以为“天亦”二字之误衍,是也。厥阙亦同音通用。《非命中篇》“阙”下之“其”字,又因“阙”字而误也。廖僇皆音近勠,《说文·力部》,勠,并力也。“ ”“排”皆当为“其”字之音讹。“漏”字又为“侮”字之音讹。《非命中篇》所引“天”下之“不”字,“不”与“亦”因形近而误衍。简朝亮订正墨子文如下:
纣夷居,不肯事上帝鬼神,弃厥先神祇不祀。乃曰:吾民有命,毋僇其务,天亦纵之弃而弗葆。
江声云:“夷居,倨嫚也。”简朝亮云:“夷、平,居、坐也。平坐谓箕踞不危坐也。《论语》曰‘原壤夷俟’,盖夷居则不安拜跪之礼焉。”按墨子《天志篇》引此谓其不肯事上帝,以明其不顺天志而得罚也。《非命篇》谓其恃其有民有命,毋僇其务而得罚也。一以明有天志;一以明无命。
《明鬼下篇》,“故圣王其赏也必于祖;其僇也必于社。”
此虽不称篇名,然下文云:“非惟若书之说为然也”,则亦明指此文为引《书》之文,盖引《甘誓》者也。墨子释之云:“赏于祖者何也?告分之均也。僇于社者何也?告听之中也。”盖以谓于祖,于社,则有鬼神监之,而赏之必均,罚之必中,明鬼神之有也。
《明鬼下篇》,“然则姑尝上观乎《商书》曰:呜呼!古者有夏,方未有祸之时,百兽贞虫,允及飞鸟,莫不比方;矧隹人面,胡敢异心;山川鬼神,亦莫敢不宁;若能共允,隹天下之合,下土之葆。”
简朝亮云:“于时言方者,盖方正其时也。贞,正也。《易》曰:‘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大和,乃利贞。’明万民之各正也。故虫曰贞虫,互文也,亦可言贞兽百虫矣。《易》所以言物与无妄也。允,信也。及者,若《易》言‘信及豚鱼’也。今于飞鸟言信及者,是百鸟以贞矣。其信及走兽昆虫可知也。亦互文也。比,相次也。方者,正也。《易》曰:‘直其正也;方其义也。’盖正则方矣。隹古通惟,盖文之假借也。葆古通保。盖商书叹言古者有夏之时,方其未有祸也,百走兽昆虫之贞,以与飞鸟皆信及之无不相次以正焉。况惟人面,其信及者亦何敢异心乎?故山川鬼神其信及者亦无敢不安也。是共信也。所谓共允也。有夏以能共信者。合天下,保下土。其时则未有祸矣。非能共信,无以合天下;非合天下,无以保下土。盖保下土者保天下也。今我商若能共信乎?则惟天下之合,惟下土之保;言保合大和,如有夏之时也。”按墨子引此,继之曰:“察山川鬼神之所以莫敢不宁者,以佐谋禹也。此吾之所以知《商书》之鬼也。”盖墨子以山川之鬼神能佐禹,以为有鬼之证也。
《明鬼下篇》,“《禹誓》曰:大战于甘,王乃命左右六人,下听誓于中军,曰: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有曰:注:孙诒让云“有”读为“又”。 日中,今予与有扈氏争一日之命。且尔卿大夫庶人,予非尔田野葆士之欲也,予共行天之罚也。左不共于左,右不共于右,若不共命。御非尔马之政,若不共命。是以赏于祖而僇于社。”
此盖引《尚书·甘誓》之文也。《甘誓》云:
大战于甘,乃召六卿。王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予则奴戮汝。
《墨子文》与《经文》略有不同。盖《墨子》之文,既多笔录口语,而所见亦有异也。俞樾云:“葆士无义。士,疑玉字误。葆玉即宝玉也。”俞说是也。《墨子》之且,即《经文》之嗟,古声同也。《经文》攻字,《墨子》作共,盖共攻声近之借。墨子引此而下即继之曰:“赏于祖者何也?言听狱之事也。”王念孙云“事者中之坏字”,是也。墨子盖以祖与社能使刑赏之中,以明鬼神之为有也。
《非乐上篇》,“先王之书,《汤之官刑》有之,曰:其恒舞于宫,是谓巫风。其刑,君子出丝二卫,小人否,似二伯黄径。乃言曰:呜呼!舞佯佯,黄言孔章,上帝弗常,九有以亡,上帝不顺,降之百 ,其家必坏丧。”
此《伪尚书·伊训》之所袭也。《伪伊训》云:
敢有恒舞于宫,酣歌于室,时谓巫风。敢有殉于货色,恒于游畋,时谓淫风。敢有侮圣言,逆忠直,远耆德,比顽童,时谓乱风。惟兹三风,十愆,卿士有一于身,家必丧。国君有一于身,国必亡。臣下不匡,其刑墨。具训于蒙士,呜呼!嗣王祗厥身,念哉,圣谟洋洋,嘉言孔彰,惟上帝不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尔惟德罔小,万邦惟庆;尔惟不德,罔大,坠厥宗。
《伪书》之文盖袭《墨子》而增益之。《墨子》所引“其刑君子出丝二卫小人否似二伯黄径乃言曰”十七字。孙诒让云:“此文有捝字。《伪古文·伊训》采此而独遗其刑以下数句。盖魏晋时传本已不可读,故置不取。《非命下篇》,节引下文。作《大誓》。疑此下文乃言曰以下。 自是《周书》。与《汤刑》本不相蒙,因有捝误,遂淆混莫辨也。”“舞佯佯,黄言孔章”,毕沅云:“舞当为橆,橆与谟音同。《孔书》作‘圣谟洋洋’。‘黄’《孔书》作‘嘉’是。”王引之云:“毕说非也。‘舞洋洋,黄言孔章,上帝弗常,九有以亡’,即下文之‘万舞翼翼,章闻于天,天用弗式’也。此承上文言耽于乐者,必亡其国。故下文云:‘察九有之所以亡者,徒从饰乐也。’东晋人改其文曰:‘圣谟洋洋,嘉言孔彰,惟上帝不常。’则与《墨子·非乐》之意了不相涉。而毕反据之以改原文,傎矣。”孙诒让云:“王说是也。‘黄’疑当作‘其’。‘其’篆文作‘ ’,‘黄’古文作‘ ’,二字形近。《非命下篇》引《大誓》云,其行甚章,与此语意略同。下文上帝弗常四句,彼引《大誓》亦有之。”简朝亮云:“佯佯犹洋洋也。《诗· 宫》云:‘万舞洋洋。’‘黄’者簧也。古笙中之簧,以黄金为之。《诗·考言》云:‘巧言如簧。’‘殃’古通‘ ’。《诗·召旻》云‘今也日蹙国百里’,此日殃之类也。夫黄言者乐恒舞者之言也。非嘉言也。故上帝以是亡之。今伪者乃反其辞乎?”按观王简诸说,可以知《伪书》之失古意矣。“似二伯黄径”句。疑本为以二帛黄经?“以”“似”形音俱近而讹。“帛”“伯”古通作“白”。故误为“伯”。“径”“经”亦形音俱近而讹。“二帛黄经”与上文“出丝二卫”,“二卫”与“二帛”相类,“丝”与“经”亦相类也。墨子引此而继之曰:“察九有之所以亡者,徒从饰乐也,盖以证明乐之足以亡人国,以为非乐之本。”
《非乐上篇》,“于《武观》曰:启乃淫溢康乐,野于饮食,将将铭,苋磬以力。湛乐于酒,渝食于野。万舞翼翼,章闻于大。天用弗式。”
此《五子之歌》之逸文也。今《伪尚书·五子之歌》不袭此为文。盖或不明其义也。“启乃淫溢康乐”,惠栋云:“‘启乃’当作‘启子’,‘溢’与‘泆’同。”江声云:“启子,五观也。启是贤王,何至淫泆。故知此文当为‘启子’。‘乃’,字误也。”孙诒让云:“此即指启晚年失德之事,‘乃’非‘子’之误也。《竹书纪年》及《山海经》皆盛言启作乐。《楚辞·离骚》亦云:‘启九辨与九歌兮!夏康娱以自纵!不顾难以图后兮!五子用失乎家巷!’并古书言启淫泆康乐之事。淫泆康乐,即《离骚》所谓‘康娱自纵’也。”简朝亮云:“《史记》曰:夏后帝启崩。子帝大康立。帝大康失国,昆弟五人,须于洛汭,作《五子之歌》。盖作歌以刺五子也。《周书·尝麦篇》曰‘其在启之五子,忘伯禹之命’,斯足征矣。《楚语》云:启有五观,盖‘武’者‘五’之声近也。武观即《五子之歌》也。故皆有韵焉。启,开;乃,汝也。《说命》云‘启乃心’,此言‘启乃’者不同,其为文可借而反观矣。盖先王未有此焉,今开之自汝尔。或曰:‘启乃’当作‘启子’,非也。如曰‘启子’,不当称启子某乎?今徒称启子,是父名而子反不名也。”按简说近是。“将将铭苋磬以力”,孙诒让云:“‘将将铭’疑当作‘将将锽锽’。《诗·周颂·执竞》云‘钟鼓喤喤,磬管将将’,《说文·金部》引《诗》‘喤喤’作‘锽锽’;《毛传》云:‘喤喤,和貌也。将将,集也。’《说文·足部》云:‘ ,行貌。’引《诗》‘管磐 ’,则‘将’亦‘ ’之借字。此‘力’虽与上文‘食’及下文‘翼’‘式’韵协;然义不可通。且下文‘酒’‘野’亦与‘力’不合。窃疑此当为‘将将锽锽,管磬以方’。‘方’与‘锽’自为韵。‘力’‘方’形亦相近。《仪礼·乡射礼》郑《注》云:‘方,犹并也。’‘管磬以方’,谓管磬并作,犹《诗》云:笙磬同音矣。”“章闻于大”,惠栋云:“大当作天。”按此文启乃淫溢康乐,野于饮食,乃叙事之文。将将锽锽以下,乃歌文。“铭”当从孙说作“锽锽”,“力”当从孙说作“方”,锽方韵。下文“酒”字读敛音,酒野韵。翼式韵。惟上为叙事,下为歌文;故野于饮食,与渝食于野,不为重复也。墨子引此而继之曰:“故上者天鬼弗戒,下者万民弗利。”“戒”当从孙诒让改作式,即蒙上文引《书》“天用弗式”之文。盖以明淫于乐则天弗式,民弗利,以见乐之当非也。
《非命上篇》,“于《仲虺之告》曰:我闻于夏人,矫天命,布命于下;帝伐之恶,龚丧厥师。”
此与中下两篇所引略同。中篇云:
于先王之书,《仲虺之告》曰:我闻有夏人,矫天命,布命于下;帝式是恶,用阙师。
下篇云:
《仲虺之告》曰:我闻有夏人,矫天命于下;帝式是增,用爽厥师。
以上三文对勘,上篇所引之“龚”,即“用”字之音借。中篇所引“用阙师”,“阙”“厥”亦声借。惟“阙”上当捝一“表”字。下篇所引“天命”,下当捝一“布”字。“爽”与“丧”亦声近通借。其余“伐”之或作“式”;“恶”或作“增”,“增”与“憎”通;文虽异而意则同也。《伪尚书·仲虺之诰》本之。其文云:
夏王有罪,矫诬上天,以布命于下;帝用不臧,式商受命,用爽厥师。
简朝亮云:“《墨子·非命篇》云云,盖‘爽师’者失众也。今伪者袭而窜之。伪传云:‘爽,明也。用明其众言为王也。’其相反有如此者。”按墨子引此而继之曰:“此言汤之所以非桀之执有命也。”盖以桀执有命之说而亡;而汤非而伐之,所以代兴,以见命之当非也。
《非命中篇》,“武王以《大誓》非之,有于三代不国有之曰:女毋崇天之有命也。”
此盖《尚书》百篇外之逸文也。苏时学云:“所引盖《逸书》,不字疑误。”孙诒让云:“‘不’疑当作‘百’;三代百国,或皆古史记之名。《隋书·李德林传》引《墨子》云:‘吾见百国春秋。’”
《非命中篇》,“于召公之执令亦然,且敬哉无天命。惟予二人,而无造言。不自降天之哉得之。”
此亦《尚书》佚文。在百篇与否,今不可考矣。毕沅云:“‘且’当为‘曰’。”孙诒让云:“‘于召公之执命于然’,疑当作‘于召公之非执命亦然’;‘自降天之哉得之’,疑当作‘不自天降’,自我得之。”柱按疑当作“不降自天,自我得之”。“降自”误倒作“自降”,“之”“自”音近,“哉”“我”形近而讹。
《非命下篇》,“禹之《总德》有之曰:允不著,惟天民而不葆。既防凶心,天加之咎。不慎厥德,天命焉葆。”
此亦百篇以外之书也。苏时学云:“《总德》盖逸篇书名。”孙诒让云:“‘著’疑当为‘若’,‘允不若’,信不顺也。”按墨子引此,盖以为不慎其德,则天命不能葆,以见命之当非也。
《非命下篇》,“《太誓》之言也,于去发曰:恶乎!君子!天有显德,其行甚章!为鉴不远,在彼殷王!谓人有命,谓敬不可行;谓祭无益,谓暴无伤?上帝不常!九有以亡!上帝不顺,祝降其丧!惟我有周,受之大帝!”
此《伪尚书·泰誓》之所袭也。《伪泰誓》中云:
谓己有天命,谓敬不足行!谓祭无益!谓暴无伤!厥监惟不远,在彼夏王!
《泰誓下》云:
上帝弗顺,祝降时丧。中略。惟我有周, 受多方。
盖《伪书》之文,分 割列甚矣。《墨子》“于去发”三字,孙星衍云:“或太子发三字之误。”庄述祖云:“去发当为太子发。武王受文王之事,故自称太子,述文王伐功告诸侯;且言纣未可伐,为《太誓上篇》。”俞樾云:“古人作书或合二字为一,如石鼓文‘小鱼’作‘ ’是也。此文‘大子’或合书作‘ ’,其下阙坏,则似‘厺’字,因误为去耳。”按俞说虽言之成理,然下文“武王为《太誓》去发以非之”,若改云“武王为《大誓》太子发以非之”,则于义为不可通。疑“《太誓》之言也于去发”,本当为“于《大誓》之言也”。“于大誓”三字误倒在“也”字下;又以形相近而误“大”为“厺”,声相近而误“誓”为“废”;学者不解,又以下文所引为今《伪泰誓》之文,故于“之言也”之上,又加“泰誓”二字;于是下文“于去发”三字遂不能知其为倒误矣。下文“武王为《泰誓》去发以非之”,“去发”二字同此衍误。“受之大帝”,陈乔枞云:“‘商’字作‘帝’,非是。此节皆有韵之文,作商则与上文叶,今订正之。”陈说是也。《墨子》引此,盖以《纣》执有命而亡;武王执非命而兴;以见命之当非也。
《公孟篇》,“故先王之书,《子亦有》之,曰:亓傲也出于子不祥。”
此亦《尚书》逸篇之文也。戴望云:“‘子亦’疑当作‘亓子’。‘亓’古‘其’字,‘其子’即‘箕子’。《周书》有《箕子篇》,今亡。”按《墨子》引此文而继之曰:“此言为不善之有罚,为善之有赏。”盖言鬼神之能赏罚祸福,亦明鬼之义也。
以上所引《墨子书》之《尚书说》,盖大略尽于此矣。顾尚有一事,为自来诸家所未注意者,则《明鬼》下篇所谓“尚书《夏书》,其次商周之书”之云,是也。王念孙云:“‘尚书《夏书》’,文不成义,‘尚’与‘上’同,‘书’当为‘者’,言上者《夏书》,其次商周之书也。”王氏改尚书为尚者,不知尚书二字本不讹,且可据此而明《尚书》之定义也。自来释《尚书》之义,大约不外三说:
一,郑玄云:尚者上也。尊而重之,若天书然。故曰《尚书》。
二,王肃云:上所言,史所书也。
三,《伪孔传叙》云:伏生以其上古之书,谓《尚书》。
此三说均有所难通。孔子于《易》亦何尝不尊,尝曰:“假我数年,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其尊之为何如邪?然亦奚不尊《易》为尚书?王肃之云,简朝亮已辨之矣。盖史录君臣,岂惟上之书而已乎?《伪孔》之说,以“尚”为上古。然《书》及《秦誓》,周之于秦,岂得为上古?则亦无说以应也。然由《墨子》之说以观之,以“尚”与其“次”为文;以《夏书》为《尚书》,以商周为其次:则尚为上古之义。《尚书》云者,犹今所谓上古史;本当时之旧称,止以名虞夏以前之书,而商周之书则称之曰书而已。在昔本自有别,至孔子删书而总称之曰书;故见于周秦诸书者多称《书》或称《虞书》《夏书》,鲜言《尚书》者。至汉则又以秦穆以前为上世,故总而名之曰《尚书》。如是则《尚书》之名,其义乃可得而明矣。
三 诗
《史记·孔子世家》云:“古者《诗》三千余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其可施于礼义,上采契后稷,中述殷周之盛,至幽厉之缺,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合韶武雅颂之音。”《汉书·艺文志》云:“孔子纯取周《诗》,上采殷,下取鲁,凡三百篇。遭秦火而全者,以其讽诵,不独在竹帛故也。”此可见未删时之诗之众,及秦火后《诗》之丧失甚少也。学者或不信孔子删《诗》之说,以谓孔子删去之《诗》,不应若是之多;孔子删《诗》之说,始于史迁之臆说。原不足以为典要云云。今考《墨子·公孟篇》有《诵诗》三百,《弦诗》三百,《歌诗》三百,《舞诗》三百之语;则古诗之多,已可概见;孔子删取之严,亦可知矣。今以《墨子》引《诗》之文,略论如下:
《亲士篇》,“其直如矢;其平如砥。”
此虽无明称《诗》云之文,然与《诗·小雅·大东》,“周道如砥,其直如矢”之文略同。盖本于《诗》文,而其意则与《诗》异。《韩诗外传》云“周道如砥,其直如矢,言其易也”,此《诗》之义也。而墨子言此,则继之曰“不足以覆万物”,则谓其太平直不能容物也。
《所染篇》,“《诗》曰:必择所堪,必谨所堪。”
此盖逸诗之文也。王闿运云:“盖诗说无与十媅,有此二语。”然则以诗说为诗,盖即汉儒引经说为经之例也。湛,毕沅云:“当读为媅。”王念孙云:“媅训乐,与染义无涉。堪当为湛,湛与渐渍之渐同。”今按媅,湛,堪,均从甚声。《说文》,甚从甘匹,匹,耦也。盖谓必慎其所友也。
《尚贤下篇》,“文王举闳夭泰颠于置罔之中,授之政,西土服。”
此盖《诗·国风·兔罝》之旧说,实足与古序相发明也。
《尚贤中篇》,“《诗》曰:告女忧卹,诲女予爵。孰能执热,鲜不用濯。”
此即《诗·大雅·桑柔》之文。“爵”原作“郁”,据卢校改。“女”《毛诗》作“尔”,“卹”作“恤”,“予”作“序”,“孰”作“谁”,“鲜”作“逝”,“用”作“以”,皆音义相近。墨子以“逝”为“鲜”,经义尤明。由是可悟《国风·杕杜》云:“彼君子兮!噬肯适我!中心好之!曷饮食之!”“噬”通“逝”,则“噬肯适我”,谓鲜肯适我。故下文云“中心好之,曷饮食之”也。此“噬”之古义,胜于《毛传》训逮,远矣。墨子引之而继之曰:“则此语古者国君诸侯之不可以不善承嗣辅佐也。譬之犹执热之有濯也,将休其手焉。”盖以执热必用濯,喻治国必用贤,以明尚贤之义也。
《尚贤中篇》,“《周颂》道之曰:圣人之德,若天之高,若地之普,其有昭于天下也。若地之固,若山之承,不坼不崩。若日之光,若月之明,与天地同常。”
此或逸诗之文;或本为说诗之言。由后之说,则亦以经说为经之例也。俞樾云:“此文疑有错误,当云,‘圣人之德,昭于天下;若天之高,若地之普;若山之承,不坼不崩;若日之光,若月之明,与天地同常。’盖首四句‘下’‘普’隔句为韵;中二句‘承’‘崩’,末三句‘光’‘明’‘常’,皆每句协韵;‘昭于天下’句,传写者脱去而误补于‘若地之普’下,则首二句无韵矣;又增‘其’‘有’‘也’三虚字,则非颂体也。”按俞说非是。此文实无误。每三句一段。首段“高”字不韵,“普”“下”为韵,“也”字助词不入韵;第二段“固”字不韵,“承”“崩”为韵;第三段则“光”“明”“常”韵。“若天之高,若地之普”,言其德之高大,故曰“昭于天下”。“若地之固,若山之承”,言其德之坚固,故曰“不坼不崩”。“若日之光,若月之明”,言其德之光明之久,故曰“与天地同常”。此引《周颂》或疑即本《诗·小雅·周颂》之文而演之者。古经说用韵,犹《易十翼》之用韵者矣。王闿运云:“此《天保》诗说也,以雅为颂。”
《尚同中篇》,“是以先王之书,《周颂》之道之曰:载来见彼王,聿求厥章。”
此引《诗·周颂·载见篇》之文也。《诗》云:
载见辟王,曰求厥章。
毕沅云:“墨子一本作载见辟王,同诗。案一本疑后人据诗而改。墨子引《诗》,不必与《经》同也。‘聿’与曰同。《载见》序云:诸侯始见乎武王庙也。墨子引此,继之曰:‘则此语古者国君诸侯之以春秋来朝聘天子之廷,受天子之严教;退而治国,政之所加,莫敢不宾。当此时,本无有纷天子之教者。’陈奂云:‘墨子释《诗》,章读旧章,此古说也。’按墨子盖以章为天子之严教,天下所当共守以尚同者也。”
《尚同中篇》,“《诗》曰:我马维骆,六辔沃若。载驰载驱。周爰咨度。又曰:我马维骐。六辔若丝,载驰载驱,周爰咨谋。”
此引《诗·小雅·皇皇者华》第四章与第三章之文也。文与《经》悉同。《序》云:“《皇皇者华》,君遣使臣也。送之以礼乐,言远而有光华也。”墨子引此,而继之曰:即此语原“语”下有“也”字,据王念孙校删。 古者国君诸侯之闻见善与不善也,皆驰驱以告天子。是以赏当贤,罚当暴,不杀不辜,不失有罪,则此尚同之功也。则此《诗》之古义,盖为遣使臣以告善于天子,足以补序之不逮也。
《兼爱下篇》,“周《诗》曰:王道荡荡,不偏不党。王道平平,不党不偏。其直若矢,其易若底。君子之所履,小人之所视。”
此文上四句,见《尚书·洪范篇》;下四句,即《诗·小雅·大东篇》之文也。苏时学云:“《洪范篇》四‘不’作‘无’。兹称周《诗》,或有据。《诗·大东篇》作‘周道如砥,其直如矢’,无两‘之’字。按古周《诗》必有袭用箕子《洪范》之文者,而孔子已删之矣。墨子引此而继之曰:‘古者文武为正,均分赏贤罚暴。勿有亲戚弟兄之所阿,即此文武兼也。’”盖墨子引此,以无所偏私为兼爱之义也。
《兼爱下篇》,“先王之书,《大雅》之所道曰:无言而不雠;无德而不报。投我以桃;报之以李。”
此引《诗·大雅·抑篇》之文也。前二句第六章之文,后二句第八章之文。 《诗》于“无言不雠,无德不报”下,继之曰“惠于朋友,庶民小子,子孙绳绳,万民靡不承”,马其昶释之云:“此言长民者,惠爱及于朋友,及于庶民,并及其小子,小子庶民之子也。施德如此,则其子孙绳绳,万民无不承奉之矣。《大学》云:‘以能保我子孙黎民,尚亦有利哉!’无德不报之说也。”盖《诗》言爱民者则民爱之,而墨子引此继之曰:“即此言爱人者必见爱也,而恶人者必见恶也。”其旨正相同。惟《抑诗》为卫武公刺厉王,故就君民者立言;而墨子引此,在劝人之兼爱,故就常人而言之。斯其异耳。
《非攻中篇》,“《诗》曰:鱼水不务,陆将何及乎?”
苏时学云:“此盖逸诗。”王念孙云:“陆将何及乎,不类诗词。‘乎’字盖浅人所加。”按“乎”字篆文作“ ”,“兮”字篆文作“ ”。“乎”盖“兮”字形近之讹。
《天志中篇》,“《皇矣》道之曰:帝谓文王:予怀明德,不大声以色,不长夏以革;不识不知,顺帝之则。”
此《诗·大雅·皇矣》篇文也。下篇亦引之。
《天志下篇》,“于先王之书,《大夏》之道之然。帝谓文王:予怀明德,毋大声以色,毋长夏以革,不识不知,顺帝之则。”
下篇所引,惟两不字作毋,其余均同。俞樾云:“声色二字平列。‘不大声以色’,谓不大声与色也。长之言常也;夏之言假也;革之言急也;急与宽假义正相反。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故不常夏以革也。”按墨子引此而继之曰:“帝善其顺法则也,故举殷以赏之;使贵为天子,富有天下,名誉至今不息。”墨子盖以此为天能赏贤,以明天之有意志也。其所谓大夏者,俞樾云:“大夏,即《大雅》也。雅夏古字通。《荀子·荣辱篇》曰:‘越人安越,楚人安楚,君子安雅。’《儒效篇》:‘居楚而楚,居越而越,居夏而夏。’是夏与雅通也。”按“大雅”古作“大 。“夏”之古文作 ,从 声。新出土《石经》“夏”字作 ,从日, 声。此大雅所以或作大夏也。
《明鬼下篇》,“《周书·大雅》有之。《大雅》曰:文王在上,于昭于天。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有周不显,帝命不时。文王陟降,在帝左右。穆穆文王,令闻不已。”
此《诗·大雅·文王篇》之文也。周《诗》而曰《周书》者,孙诒让云:“古者诗书多互称。”盖二字本双声故也。“穆穆”诗作“亹亹”。墨子引此而继之曰:“若鬼神无有,则文王既死,彼岂能在帝之左右哉?”墨子盖以文王虽死而为鬼,故能在帝左右,以明鬼之为有也。
以上所引《墨子书》中之《诗》说,盖大略尽于此矣。由墨子之书考之,可知孔子删后之诗,其次序亦有不同于旧本,故或以《雅》为《颂》也。
四 礼
《艺文志》云:“墨家者流,盖出于清庙之守。”按《说文》示部云:“礼,履也;从示,豐声;古文作 。”柱按古文 盖象人祭于神前之形。礼之起原,盖起于祭祀矣。墨家出于清庙之守,则墨家之原于礼可知。又《说文》示下云:“天 象,见吉凶,所以示人也;从二,三 ,日月星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示,神事也。”礼起于示,故字从示。墨子尊天明鬼,则墨学与礼之关系,岂不明甚。《艺文志》云:“帝王质文,世有损益;至周曲为之防,事为之制。”则周礼之繁于夏殷可知。孔子曰:“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而淮南子则言“墨子背周道,用夏政”。此墨子之礼学,所由与儒者异也。礼固起于祭祀,而其极则一切人事制度均括焉;千端万绪;不可悉论,聊举一二,以见梗概云尔。
《七患篇》,“五谷尽收,则五味尽御于主;不尽收,则不尽御。一谷不收谓之馑;二谷不收谓之旱;俞云疑“旱”乃“罕”字之误。 三谷不收谓之凶;四谷不收谓之馈;邵晋涵云:“馈”与“匮”通。 五谷不收谓之饥。岁馑则仕者大夫以下,王闿运说“下”当作“上”,是也。 皆损禄五分之一;旱则损五分之二;凶则损五分之三;馈则损五分之四;饥则尽无禄,禀食而已矣。故凶饥存乎国,人君彻鼎食五分之五,孙云:疑当五分之三。 大夫彻县,士不入学,君朝之衣不革制,诸侯之客,四邻之使,雍食而不盛,彻骖 ,涂不芸,马不食粟,婢妾不衣帛;此告不足之至也。”
此饥荒之礼也。
《节葬篇》,“故古圣王制为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体;衣衾三领,足以覆恶;以及其葬也,下毋及泉,上毋通臭;垄若参耕之亩;则止矣。死者既已葬矣,生者必无久哭,而疾而从事。人为其所能,以交相利也。”
此墨子所述古丧葬之礼也。《节葬篇》与《非儒篇》,关系于儒墨两家丧礼者甚众,兹从略焉。
《明鬼篇》,“昔者虞夏商周三代之圣王,其始建国营都,必择国之正坛,置以为宗庙;必择木之脩茂者,立以为菆位;必择国之父兄慈孝贞良者,立以为祝宗;必择六畜之胜肥倅毛以为牺牲;珪璧琮璜称财为度;必择五谷之芳黄以为酒醴粢盛,故酒醴粢盛与岁上下也。故圣王治天下也,故必先鬼神而后人者此也。故曰:官府选效必先祭器,祭服毕藏于府,祝宗有司毕立于庙,不与昔聚群。”
此墨子所述之祭礼也。由此观之,则墨学之出于礼也明甚。然惟其主于节俭,持之太过,遂致失礼之中。故《艺文志》云:蔽者为之,见俭之利,因以非礼。
五 乐
墨子以节俭之故,而目睹当时之淫乐,故激而为非乐。作《三辩》、《非乐》等篇。然其答程繁之言云:
昔者,尧舜有茅茨者,且以礼,且以乐。汤放桀于大水,环天下自立以为王。事成功立,无大后患,因先王之乐,又自作乐,命曰濩;又脩九招。武王胜殷杀纣,环天下自立以为王。事成功立,无大后患,因先王之乐,又自作乐,命曰象。周成王因先王之乐,又自作乐,命曰驺虞。周成王之治天下也,不若武王;武王之治天下也,不若成汤;成汤之治天下也,不若尧舜。故其乐逾繁者,其治逾寡。自此观之,乐非所以治天下也。三辩篇文。
此墨子所引关于乐者也。然既引圣王之作乐,而又以乐少而非乐,则墨子之非乐,其不能自完其说也审矣。《易》曰:“苦节不可贞。”其墨学之谓乎?
六 春秋
墨子所学,自非孔子之《春秋》。然其所称述,亦治《春秋》者所不可不知者也。
《明鬼下篇》:
周宣王杀其臣杜伯而不辜,杜伯曰:‘吾君杀我而不辜,若以死者为无知则止矣;若死而有知,不出三年,必使吾君知之。’其三年,周宣王合诸侯而田于圃田,车数百乘,从数千人,满野。日中,杜伯乘白车,素车,朱衣冠,执朱弓,挟朱矢;追周宣王射之车上,中心,折脊,殪车中。当是时,周人从者莫不见,远者莫不闻,著在周之《春秋》。
昔者郑穆公,孙诒让云:此当为秦穆公之讹。 当昼日中处乎庙,有神入门而左,鸟身,素服三绝,面状正方。郑穆公见之,乃恐惧犇。神曰:‘无惧,帝享女明德,使予锡女寿十年有九;使若国家蕃昌,子孙毋失。’郑孙云:亦当为秦。柱按:或以郑属上为句。 穆公再拜稽首曰:敢问神名?曰:余为句芒。
昔者燕简公杀其臣庄子仪而不辜。庄子仪曰:‘吾君王杀我而不辜,死人毋知亦已;死人有知,不出三年,必使吾君知之。’期年,燕将驰祖,燕之有祖,当齐之社稷,宋之桑林,楚之有云梦也,此男女之所属而观也。日中,燕简公将驰于祖涂;庄子仪荷朱杖而击之,殪之车上。当是时,燕人从者莫不见,远者莫不闻,著在燕之《春秋》。
昔者,宋文君鲍之时,有臣曰 观辜,固尝从事于厉。祩子杖揖出与言曰:‘观辜!是何珪璧之不满?度量酒醴粢盛之不净洁也?牺牲之不全肥,春秋冬夏选失时,岂女为之与?意鲍为与?’观辜曰:‘鲍幼弱,在荷襁之中,鲍何与识焉?宦臣观辜特为之。’祩子举揖而槁之,殪之坛上。当是时,宋人从者莫不见,远者莫不闻,著在宋之《春秋》。
昔者齐庄君之臣,有所谓王里国,中里徼者。此二子者,讼三年而狱不断。齐君由谦杀之,恐不辜;由谦释之,毕沅云:‘由与犹同故两作’。王念孙云:‘由犹皆欲也,谦与兼同,言欲兼杀之,兼释之也。’ 恐失有罪。乃使之人共一羊,盟齐之神社。二子许诺。于是泏洫,孙诒让云:当作插血。 羊而漉其血。读王里国之辞既已终矣;读中里徼之辞未半也,羊起而触之,折其脚,祧神之,毕云疑当云跳神之社。 而槁之,殪之盟所。当是时,齐人从者莫不见,远者莫不闻,著在齐之《春秋》。
以上所引,郑穆公之事,无著在郑之《春秋》之云。然下文云“若以郑穆公之所身见为仪,则鬼神之有岂可疑哉?非惟若书之说为然也”云云。所谓若书,当即指郑之《春秋》而言。以上下文例之,此段盖捝当是时,郑人从者莫不见,远者莫不闻,著在郑之《春秋》云云矣。
由墨子之说,则吾人之于《春秋》,可知者三事。
一,《春秋》乃历史之通名,非一书之专名。故周郑燕宋齐之史,皆名《春秋》;非惟《鲁史》名《春秋》而已。《孟子》曰:‘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学者遂以《春秋》为《鲁史》之专名,非是。班氏《艺文志》云:‘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以《春秋》为史之通名,其说得之。自孔子修《春秋》,经秦火之后,而孔子之《春秋》独传,余皆散灭。故《春秋》遂为孔子《春秋》之专名。犹《史记》本为《古史》之通名,而后世以为《太史公书》之专名也。
二,鲁《春秋》之体裁。鲁《春秋》之文,今不可得复见矣。惟公羊庄七年《传》云:‘不脩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复;君子脩之曰:星陨如雨。’所可知者,惟此所引寥寥数字而已。然以墨子所述周郑燕宋齐之《春秋》观之,则鲁之《春秋》当亦大略相似。左丘明为孔子《春秋》作《传》,实多本《鲁史》,则鲁《春秋》之体裁,盖略可知矣。然则古之所谓《春秋》者,其所载言与事并;所谓‘事为《春秋》,言为《尚书》’,盖非一定之论矣。
三,孔子修《春秋》,力除神怪。孔子修《春秋》,其微言大义,三《传》详之矣。然以墨子所述周郑燕宋齐诸国之《春秋》考之,其所载神怪之事甚详,左氏《传》所载亦多有类此者,则鲁《春秋》之文,当亦大略相同。然今观孔子之《春秋》,乃绝无此等神怪之事,惟详记灾异耳。然如公羊所《传》,亦不过记其为灾为异;或为注重民生而书,或为研究学问而书,详见拙著《公羊微言大义匡何篇》。 如是而已,则孔子之修《春秋》,其削神怪,祛迷信,岂非彰明较著者乎?而世有援神话以释《经》者,名为尊孔,实则诬孔而已矣。
统观以上所引,则墨子之学,其关系于《经》,岂浅鲜也哉?夫孔子之学,本于《六经》;而墨子所出,亦大抵相同。然墨子所引以《尚书》为最多,而《易》则无之,惟文句有一二略同者而已。至于《礼》虽时或称道之,而以非乐之故,亦时连类非之。《公孟篇》墨子驳公孟子曰:国治则为礼乐,乱则治之。是譬犹噎而穿井也,死而求医也。 孔子则不然,《六经》均经手定;然于《易》独作《十翼》,则墨子之所最略者,乃孔子之所最详也。孔子最重礼乐,曰:“为国以礼。”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则墨子之所深恶,乃孔子之所深好者也。盖当论之,墨子之学,其根本偏重于《尚书》,《尚书》称天以治者独多,如《皋陶谟》之天叙,天秩,天命,天讨之类,固无论矣。即《甘誓》、《汤誓》、《盘庚》诸篇,亦莫不言天罚,天命也。故墨子本之,以天为有意志,故尊天明鬼。孔子之学,其根本最重乎《易》。《易》虽言天地鬼神,然不过以为自然之变。故曰:“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天且弗违,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故孔子虽言天,亦唯曰:“天生德于予”,“天何言哉?”虽言鬼神,亦唯曰:“敬鬼神而远之。”盖不以天为有意志,与墨子之作天志明鬼,其旨大异也。盖墨子近于宗教家,而孔子则近于哲学家。墨子主有神论,而孔子则主无神论。故墨子引诸国《春秋》以明鬼,而孔子修《春秋》以削鬼,此其大别也。然礼之起,起于敬天事鬼,以孔墨之学之所从出者观之,墨子既尊天明鬼,必当独重于礼;而孔子则否,其视礼似当不若斯之重矣。而其事乃适相反,何哉?盖墨子本于天志,以为天之生人也爱无不均,故主兼爱无差等;兼爱无差等,则财难给;财难给,故不得不节俭;节俭,故不得不节葬,非乐;节葬非乐,故不得不非礼。见上所注墨子公孟子之言。 故墨子虽以孝视天下,《艺文志》言。 而以三年之丧思慕父母为愚。《公孟篇》曰:三年之丧学吾子之慕父母。子墨子曰:夫婴儿子之知,独慕父母而已,父母不可得也,然号而不止,此其故何也?即愚之至也。然则儒者之知,岂有贤于婴儿子哉? 孔子则不然,以为天无意志者也;人之生,天地之自然而已;而我之身则父母之遗体也,故主亲亲;亲亲故爱有差等,有 杀;有差等,有 杀;故财易给而为礼乐也易;亲亲故孝于其亲而慎终追远。故孔子虽言“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固主无神论矣;而又言“鬼神之为德,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如在云者,盖明知其无而假设为有之辞,所以永人之思慕,而礼乐之所以独重也。及后世为之,儒者以重礼好乐之过,而繁文褥礼,迷信鬼神;墨者以节俭节葬之过,而至于无父之讥,皆失孔墨之本矣。
[book_title]墨经之体例
《墨子》有《经上》、《经下》两篇,函义最为奥衍;而文辞亦最为奇古;书写体例亦最为特别;诚国学之瑰宝也。其奇辞奥义,余已别有注释,详于《墨子间诂补正》之中,非兹篇体例,无待重述。兹仅略就其《经》之体例而略论之。《墨经》原本写法,为上下旁行,兹据孙诒让校正本,节录之数行如下:
此所谓旁行体也。然向来传本则误书为直行。兹照商务书馆景明嘉靖本,节录数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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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所得而后成也,止以久也,体分于兼也,必不已也,知材也,平同高也,虑求也,同长,以 相尽也知接也中同长以 明也厚有所大也仁体爱也日中 南也义利也直参也
《经下篇》
止类以行人说在同所存与者于存与孰存驷异说推类之难说在之大小五行毋常胜说在宜物尽同名二与斗爱食与招白与视丽与夫与履一偏弃之谓而固是也说在因不可偏去而二说在见与俱一与二广与循无欲恶之为益损也说在宜不能而不害说在害损而不害说在余异类不吡说在量知而不以五路说在久
此以前之上下旁行,混写而为直行者也。其余由此类推。其书写之淆乱如此,何怪乎《墨》经之沉薶千古乎?直至清之毕沅张惠言孙诒让,始各各考正,略复旁行之旧。盖据《经上》末行,有读此书旁行一语;参之《经说》上下,则旁行之旧迹;仍甚显而易寻也,然亦惟此经之淆乱,以说证经,而后经之旁行可知。吾人今日所以得知古人有此书写之体例者,惟赖有此耳。倘汉人早已深明旁行之例,而依说之次第以直书之,则吾辈乌从而知古人之书有如此之一体邪?老子有言曰:“福兮祸所倚,祸兮福所伏。”若《墨经》之为后人所乱,反得因以保全真面目,斯非福之所伏邪?
自毕张孙之后,《墨经》旁行,殆已无人异议。最近有伍非百作《辩经章句非旁行考》,以谓《墨经》之原本为竹简,汉人始写入绢素,乃始作二列旁行。余意适与之相反。盖伍氏既不究夫《经》之所以得名之本;又未深惟夫帛与简迭易之事实也。兹分别论之。
古者书盖有二种。《说文叙》曰:“箸之竹帛谓之书。”则古有书竹书帛二种可知。书于帛者为卷;书于竹者为篇。古书盖多书于竹简。然《论语》言“子张书诸绅”。绅者,帛之属也。则盖以其精要而书于帛以便研诵也。孔子之《六艺》,非不精要,惟其文繁多;古之时,竹贱而帛贵,故书于简,不书于帛;是以孔子之《六艺》,当时无《经》名。《六经》之名,不过后世之尊称耳;在孔子生时,盖不称为经;即孟荀之书。亦无《易经》、《书经》、《诗经》之目也。惟墨子之《经》则不然,言语简约,为墨学根本之要语,故弟子书之于帛。书之于帛而名经者,《说文·系部》云:“经织从丝也。从糸,巠声。”古之书帛,盖如今之横轴然,可以随意舒卷;其卷也循经而卷,故后世又称经卷;此经所以得名之原也。
惟然,故经之为体,止以简要而能书于帛者得名焉。简而不要,固不必书帛;要而不简,亦不必书帛。即就《墨子》而论,《兼爱》、《尚同》、《天志》诸篇,为墨学之大旨。然以其非墨学成立方法之要素,且语言繁多;故止记于简,而不录于帛;故亦不称经也。《管子》之“经言”,《韩非》“外储之经”皆以简要,故至屈原之“离骚经”,乃后人所追称,非其本也。
是故,惟《墨经》之简要而后书帛称经;亦惟墨经之简要,而后为旁行书之体。何者?古人称诗为章,如诗称某章某句之类是也;又称为首,如古诗十九首之类是也。首,《说文》云:“头也。”章,《说文》云:“乐竟为一章。”盖每章之终,即次以次首之始,必提行更首,故或称章或称首也。散文之称篇章章句,义亦应尔。《墨经》以每立一义为一章,固与他书之称章同;但其文甚简,书之于帛,多不能及每行之半;书帛之意,本取简便;故书为上下二列。此《墨经》所以独旁行,而他书则否;而书《墨经》者所以必当有“读此书旁行”之声明也。
或又谓伍氏以谓《墨经》成书之世,通行大篆,体极繁重,其字大率径寸;郑康成谓“《经》长二尺四寸,《传》八寸,《孝经》长十四寸。”《墨经》本传记之类,当在八寸十二寸之间;以径寸之大篆,写十二寸之竹简,无两列之余地;倘伍氏之说而确,更安有两列之余地可能;是益足证《墨经》原本之非旁行矣。是亦不然。当时虽有大篆,墨子尚质无文,背周法夏,其书断无用大篆繁文之理;今其书尚多存省去偏旁之古假借字;如以可为何,见于《非攻上》;以其为期,见于《节葬下》;是方求简之不足,奚暇用大篆之繁文哉?又以近世出土之《殷虚》甲文推之,甲文用刀笔,其字体大小略如今之三四号字;则《墨经》书于帛,岂不能为二列邪?惟至汉而后与《墨子》他篇同书竹简,其时墨学失传,不明旁行之例;且简长而繁重,若仍为二列书之,先读上列,次读下列,为事未免太繁;故遂直书之,而上下错乱如此也。若《墨经》原本果为先书于简,则简册之编,以丝为纬;故册字篆作 ,横二书象丝,纵五画象简;则简之编名为纬,乃其宜耳;何名为经哉?且经与他篇,同书于简,经则俱经耳,何以此独经而彼则否邪?又康成云:“《经》长二尺四寸,《传》八寸,《孝经》长十二寸。”倘此说而可信为秦汉以前之通例,则墨者之徒,既经其师之说,当亦为二尺四寸;不当以儒者之见,谓其不过《孝经》之类也;然则以三四号之小字;书二尺四寸之长简;以数字或数十字之短章,章必别行;是以最简要之文,最宜便于研究之书,而书成如此之繁重,古人虽拙,必不尔也。然则《墨经》原本,倘为竹简,每篇旁行,当可二三列,岂可谓无二列之余地哉?
然则《墨经》原本无论书简书帛,均有书为二列之可能;而以《经》名推论之,则知其为先帛后简耳。
[book_title]墨子之教育主旨
《墨子·所染篇》云:
子墨子言:见染丝者而叹曰: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所入者变,其色亦变;五入必而已,则为五色矣!故染不可不慎也。
此节下文即推言国亦有染,士亦有染,与《吕氏春秋》文略同。或谓此本吕氏所推说,非墨子之本文。汪中、吴汝纶说同。然此今姑弗具论,特墨子见染丝而叹,则必为事实。其寓意盖谓人之善恶由乎师友之习染,盖亦注意教育之论矣。
墨子之于教育,其对于受教者甚不主张盲从。故《法仪篇》云:
当皆法其父母奚若?天下之为父母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父母,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当皆法其学奚若?天下之为学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学,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当皆法其君奚若?天下之为君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君,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
此言虽非专为教育而发。然可见墨子之于受教者,对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国家教育,均有仁不仁之辩,而无绝对服从之必要矣。而《荀子·致士篇》则云:
师术有四,而博习不与焉。尊严而惮,可以为师;耆艾而信,可以为师;诵说而不陵不犯,可以为师;知微而论,可以为师。
《礼论篇》又云:
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无天地恶生?无先祖恶出?无君师恶治?三者偏亡焉无安人。故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
荀子之言如此。盖主张绝对服从者。此亦儒墨之所由大异也。然墨子之教人,亦力持干涉主义。《耕柱篇》云:
子墨子怒耕柱子,耕柱子曰:“我毋俞于人乎?”子墨子曰:“我将上太行,驾骥与羊,子将谁驱?”耕柱子曰:“将驱骥也。”子墨子曰:“何故驱骥也?”耕柱子曰:“骥足以责。”子墨子曰:“我亦以子为足以责。”
则其督责教者之严,已可概见。证以《尚同中篇》所谓上之所是,亦必是之;上之所非,亦必非之;则其干涉之精神,益可知矣。盖其主张绝对干涉,故其终也,虽与前说仁不仁之辩有矛盾,亦不自知矣。
然墨子之人格极高,其为孔老所不及者有二:
一曰:兼爱精神。
二曰:牺牲精神。
《孟子·告子篇》云:“墨子兼爱,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陈灃云:“墨子之学,以死为能。摩,犹糜也。糜,烂也。糜烂而死之谓也。”
《荀子·富国篇》云:“墨子之言,昭昭然为天下忧不足。”
此孟荀攻击墨子之言也。然墨子兼爱与牺牲之精神,可谓形容毕尽矣。《吕氏春秋·爱类篇》云:
公输般为云梯,欲以攻宋,墨子闻之,自鲁往,裂裳裹足,日夜不休,十日十夜而至于郢。
则其牺牲一己以爱人,可谓勇矣。老子《道德经》第六十七章云:
慈故能勇。
《韩非子·解老篇》释之云:
圣人之于万事也,尽如慈母之为弱子虑也,故见必行之道;见必行之道,则其从事亦不疑;不疑之谓勇;不疑生于慈;故曰慈故能勇。
然则墨子其有得于老子之慈者乎:韩非其有见于墨子之勇者乎?不然,非之智盖不足以语此。然老子虽能言此,而老子之行事类此者却未之见也。至儒家则虽说泛爱,而行尚中庸,下者且以哗世取宠,不足语于牺牲也。
墨子之人格既如此,故其教育主义亦不外此二者。今其书各篇上自《亲士》、《兼爱》、《尚同》诸篇,下至《公输》、《备城门》诸作,殆莫非欲贯彻其兼爱与牺牲之精神者也。然约其为教育之旨,尚有六端。兹举之如下:
一曰:贵义。
《贵义篇》,子墨子曰:万事莫贵于义。今谓人曰:予子冠履,而断子之手足,子为之乎?必不为。何故?则冠履不若手足之贵也。又曰:予子天下,而杀子之身,子为之乎?必不为。何故?则天下不若身之贵也。争一言以相杀,是贵义于其身也。
墨子之所谓义,盖即含有牺牲自己以兼爱人之意。故墨子本书义字,本皆作羛,从羊从弗。见说文。 从羊与善字同意,兼爱之谊也。去我从弗,有排除为我主义,而以绳墨自矫,以备世患之意。《庄子·天下篇》语,弗,古文拂字,即矫拂之谊也。 今《墨子》书皆改羛作义,易从弗为从我,失墨子之本谊,甚矣。
二曰:尚意。
《耕柱篇》,巫马子谓子墨子曰:“子兼爱天下,未云利也。我不爱天下,未有贼也。功皆未至,子独何自是而非我哉?”子墨子曰:“今有燎者于此。一人奉水将灌之;一人掺火将益之;功皆未至,子将何贵于二人?”巫马子曰:“我是彼奉水者之意,而非夫掺火者之意。”子墨子曰:“吾亦是吾意而非子之意也。”
此则凡事皆求其是,成败利钝,皆所不顾。董仲舒所谓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者,其勇盖近此。而一尚实利,一尚仁义,则其大异也。
三曰:尚分工。
《耕柱篇》,治徒娱,县子硕问于子墨子曰:“为义孰为大务?”子墨子曰:“譬若筑墙然。能筑者筑。能实壤者实壤。能欣者欣。然后墙成也。为义亦犹是也。能谈辩者谈辩。能说书者说书。能从事者从事。然后义事成也。”
然则事无大小,凡能尽己力以益于人者,均在所当为,而无贵贱之分矣,反是而较其大小,计其价值而后为之,则天下之公益事可为之者少矣。
四曰:尚独行。
《贵义篇》,子墨子自鲁即齐,过故人,谓子墨子曰:“今天下莫为义,子独自苦而为义,不若已。”子墨子曰:今有人于此,有子十人,一人耕而九人处,则耕者不可以不益急矣。何故?则食者众而耕者寡也。今天下莫为义,则子如劝我者也。王念孙云:如字古或训为宜。
此其特立独行之志,为何如邪?
五曰:尚实行。
《耕柱篇》,子墨子曰:世俗之君子,贫而谓之富则怒;无义而谓之有义则喜;岂不悖哉?
此则循名责实,不特察人用人当如此,自处亦当如此,不容有毫厘之文饰者矣。
六曰:尚创作。
《非儒篇》,儒者曰:“君子必服古言然后仁。”应之曰:“所谓古之言服者,皆尝新矣;而古人言之服之,则非君子也。然则必服非君子之服,言非君子之言,而后仁乎?”又曰:“君子循而不作。”应之曰:“古者羿作弓,伃作甲,奚仲作车,巧垂作舟。然则今之鲍函车匠,皆君子也;而羿伃奚仲巧垂,皆小人邪?且其所循,人必或作之;然则其所循,皆小人道也。”
此可见墨家创作之精神矣。
唯其如上六者所说,故其教育遂能收其大效。
《备梯篇》,禽滑釐事子墨子三年,手足胼胝,面目黧黑,役身给使,不敢问欲。子墨子甚哀之。
《吕氏春秋·尚德篇》,孟胜为墨者巨子,善荆之阳城君。阳城君令守于国,毁璜以为符,约曰:“符合听之。”荆王薨,群臣攻吴起兵于丧所,阳城君与焉。荆罪之。阳城君走。荆收其国。孟胜曰:“受人之国,与之有符。今不见符而力不能禁,不能死,不可。”其弟子徐弱谏孟胜曰:“死而有益阳城君,死之可矣。无益也,而绝墨者于世,不可。”孟胜曰:“不然,吾于阳城君也,非师,则友也;非友,则臣也;不死,自今以来,求严师必不于墨者矣;求贤友必不于墨者矣;求良臣,必不于墨者矣。死之所以行墨者之义,而继其业者也。我将属巨子于宋之田襄子,田襄子贤者也,何患墨者之绝世也?”徐弱曰:“若夫子之言,弱请先死以除路。”还殁头前于孟胜,因使二人传巨子于田襄子。孟胜死,弟子死之者百八十三人。以致令于田襄子,欲反死孟胜于荆,田襄子止之曰:“孟子已传巨子于我矣。”不听,遂反死之。
《吕氏春秋·去私篇》,腹 为墨者巨子,居秦,其子杀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长矣,非有它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诛矣。先生之以此听寡人也。”腹 对曰:“墨者之法。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所以禁杀伤人也。夫禁杀伤人者,天下之大义也。王虽为之赐,而令吏弗诛。腹 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许惠王而遂杀之。
《淮南子·泰族训》,墨子服役百八十人,皆可使赴火蹈刃,不旋踵,化之所致也。
凡此皆可见墨子教育力量之伟大。夫死者人之所至难,而墨子之徒,乃乐为之如此。墨子非有特殊感化力,曷足致此?观其百舍重茧以往救宋,预知公输般之欲杀己,而犹亲往焉。见《公输篇》。 则其视死如归,墨子盖身自行之。故弟子亦相率而效之也。至其木鸢车 之巧,见《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九攻九却之术,乃其技之小者矣。
虽然,墨子之教,虽能化于少数之弟子;而为之太过,决不能久。故《庄子·天下篇》云:
其道大觳,使人忧,使人悲。其行难为也。恐其不可以为圣人之法,反天下之心。天下不堪。墨子虽独能任,奈天下何?离于天下,其去王也远矣。
然则《孟子》所谓“天下不之杨则之墨”,《吕氏春秋》所谓“孔墨徒属弥众,弟子弥丰,充满天下”者,其说非邪?曰:此盖似是而非之墨。犹战国末似是而非之儒耳。不然,则真墨之众,充满六国,本墨子止楚伐宋之志以救六国;行禽滑釐等守宋之事以守六国;抱孟胜必死之心以忠六国;秦兵虽强,岂能灭六国如折枯推朽之易哉?老子曰:“强梁者不可以为教父。”岂非墨子之谓欤?
[book_title]墨子之政治学说
墨子之主义,在乎兼爱。故其政治之目的,亦不过欲实行兼爱而已。墨子于此,殆分消极积极两种。今先就积极方面说:
一,尚贤。
二,尚同。
墨子欲兼爱,势不能不尚同。尚同者,欲天下之人同立于一法仪之下,而绝无彼此之见殊;故可以交相利而不至于交相害者也。《尚同上篇》云:
子墨子曰:古者民始生未有刑政之时,盖其语人异义,是以一人则一义,二人则二义,十人则十义;其人兹众,其所谓义者亦兹众;是以人是其义,以非人之义,故交相非也。是以内者父子兄弟作怨恶,离散不能相和合;天下之百姓,皆以水火毒药相亏害,至有余力不能相劳,腐 余财不以相分,隐匿良道不以相教;天下之乱,若禽兽然。
此言天下之乱,由于主义之众多,彼此不相容,故必当有以统一之,而后天下之乱可止。《尚同中篇》云:
天下为发政施教曰:凡闻见善者必以告其上,闻见不善者亦必以告其上;上之所是,必亦是之;上之所非,必亦非之;己有善傍荐之,上有过规谏之;尚同义其上,孙诒让云义当作乎。而毋有下比之心,上得则赏之,万民闻则誉之。意若闻见善不以告其上,闻见不善亦不以告其上;上之所是不能是,上之所非不能非;已有善不能傍荐之,上有过不能规谏之;下比而非其上者,上得则诛罚之,万民闻则非毁之。故古者圣王之为刑政赏誉也甚明察以审信。是以举天下之人皆欲得上之赏誉,而畏上之毁罚。
此墨子尚同之义,简括言之,凡下民皆当上同乎君上。上有过虽可规谏,然墨子之意,其所谓君上者殆必为贤而无过者。故下文接云:
故里长顺天子政而一同其里之义。里长既同其里之义,率其里之万民以尚同乎乡长,曰:凡里之万民皆尚同乎乡长,而不敢下比;乡长之所是,必亦是之;乡长之所非,必亦非之;去而不善言,学乡长之善言;去而不善行,学乡长之善行;乡长固乡之贤者也,举乡人以法乡长,夫乡何说而不治哉?
于是由乡长而国君,而天子,其尚同之法均同,凡此皆无“上有过则规谏”之说矣。可见墨子理想之中,必为绝对之贤者矣。于是有尚贤之说。《尚贤上篇》云:
子墨子曰:今者王公大人为政于国家者,皆欲国家之富,人民之众,刑政之治;然而不得富而得贫,不得众而得寡,不得治而得乱;则是本失其所欲,得其所恶,是其故何也?子墨子言曰:是在王公大人为政于国家者,不能以尚贤事能为政也。是故国有贤良之士众,则国家之治厚;贤良之士寡,则国家之治薄。故大人之务,将在于众贤而已。
至其所谓贤,则以义为标准。故《尚贤上篇》又云:
故古者圣王之为政也,言曰:不义不富,不义不贵,不义不亲,不义不近。
此所谓义即贤也。盖天子选立三公国君,国君选立正长,既须贤者;而王公大人为政于国家,亦当选用国内贤良之士也。墨子既以在位者必为贤人,故于尚同之事甚为专制。《尚同下篇》云:
国君亦为发宪布令于国之众,曰:若见爱利国者必以告,若见恶贼国者亦必以告。若见爱利国以告者,亦犹爱利国者也;上得且赏之,众闻则誉之。若见恶贼国不以告者,亦犹恶贼国者也;上得且罚之,众闻则非之。是以遍若国之人,皆欲得其长上之赏誉,避其毁罚。是以民见善者言之,见不善者言之。国君得善人而赏之,得暴人而罚之;善人赏而暴人罚,则国必治矣。计若国之所以治者何也?唯能以尚同一义为政故也。
此所谓爱利恶贼,盖即视其与兼爱主义同否而言。故结曰:尚同一义,是在墨子主义势力范围之内,决不许有他主义发生矣。是故就其善一方面而言之,则可谓政治的统一主义,主义的统一主义。而就其恶一方面观之,则亦可谓政治的专制主义,主义的专制主义也。盖墨子之主义,以天下为单位,以天为标准,以天之意志为意志,而绝不许有个人之自由者也。故《法仪篇》云:
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故圣王法之。既以天为法,动作有为,必度于天。天之所欲则为之,天所不欲则止。
然则天下之人皆已丧失其个人欲恶自由之权矣。幸也天之欲恶,终不能告之于人。故墨子复为之说曰:
然而天何欲何恶者也?天必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奚以知天之欲人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以其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法仪篇》。
诚使天下之人,皆从墨子之说,则虽似丧失其自由之权,而推己以度人,己不欲人恶贼己,故己亦不恶贼人;己欲人爱利己,故己亦爱利人;如是,则己不侵犯人之自由,而人亦不侵犯己之自由;虽谓之自由,亦何不可?然天下之人,非同一机器所制成之物也;有仁暴之异焉,有贤愚之异焉,有强弱之异焉,焉能一一听命于墨子之说乎?有狡者焉,忽逞其贼人利己之术。将何以治之乎?于是墨子《尚同中篇》复为之说云:
夫既尚同乎天子,而未尚同乎天,则天菑犹未止也。故当若天降寒热不节,雪霜雨露不时,五谷不熟,六畜不遂,疾菑戾疫飘风苦雨荐臻而至者,此天之降罚也;将以罚下人之不尚同乎天者也。
夫不爱利而恶贼者,时或一人而已。而天之寒热不节等等,所罚乃不止一人。则狡且暴何所畏焉?且自国君以下,尚可曰各有上之赏罚以治之;若为天子之不仁则又将何如乎?于是墨子《法仪篇》又为之说曰:
昔之尧舜禹汤文武兼爱天下之百姓,率以尊天事鬼;其利人多,故天福之;使立为天子,天下诸侯皆宾事之。暴王桀纣幽厉,兼恶天下之百姓,率以诟天侮鬼;其贼人多,故天祸之;使遂失其国家,身死为僇于天下,后世子孙毁之,至今不息。
此其说亦似言之可信。盖贤如尧舜,未有不兴;暴如桀纣,未有不亡;故可托于天志也。然天下之贤者未必遂如尧舜,暴者未必遂如桀纣,则贤未必兴,而暴未必亡,而天之赏罚失矣。于是乎天下之人,乃敢肆为恶贼而无所畏矣。故墨子法天之政治,其结果适以为少数有势力者之利用而已。
乃今之谈墨学者,见《尚同篇》有选天下之贤可者立以为天子之语,见《尚同》上篇、中下篇语亦略同。 遂谓墨子主张民选天子。梁启超、尹桐阳均有此说。 而不知与墨子之旨大谬。《尚贤中篇》云:
子墨子曰:今王公大人之君人民,主社稷,治国家,欲脩保而勿失,故不察尚贤为政之本也。王念孙云:故与胡同。 何以知尚贤为政之本也?曰:自贵且智者为政乎愚且贱者则治;自愚且贱者为政乎贵且智者则乱。是以尚贤为政之本也。故古者圣王甚尊尚贤而任使能,不党父兄,不偏贵富,不嬖颜色,贤者举而上之,富而贵之,以为官长;不肖者抑而废之,贫而贱之,以为徒役。
是墨子于爱人虽云无差等,而阶级观念则甚深厚。以主张“贵且智者为政则治,愚且贱者为政则乱”之人,焉得有主张民选天子之思想?且里长则国君所选,三公国君则天子所选,见《尚同篇》。 国中所用贤良之士,又王公大人所选;《尚贤篇》。 凡若此者,墨子皆绝无民选之意,岂有最高之天子,而反委诸民选者乎?然则墨子之意,以谁为选立者乎?亦归之于天而已。观上文所引《法仪篇》所谓“禹汤兼爱,故天福之,使立为天子”之语,益可证矣。盖墨子以一切本于天志,故以选立天子亦为天之志,而假于民以戴之也。
然墨子于阶级之观念虽深,而阶级亦非一定不变者,盖以贤愚为升降之标准。故《尚贤上篇》云:
故古者圣王之为政,列德而尚贤。虽在农与工肆之人,有能则举之;高予之爵,重予之禄,任之以事,断予之令,曰:爵位不高,则民弗敬;蓄禄不厚,则民不信;政令不断,则民不畏:举三者授之贤者,非为贤赐也,欲其事之成。故当是时,以德就刑,以官服事,以劳殿赏;量功而分禄,故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有能则举之,无能则下之。
则墨子之阶级,亦非一定不变者。唯其所谓举,仍为上之举下,而非下之举上。其云古圣王为政,列德而尚贤,以尚贤归于圣王,盖甚明白矣。然则虽谓墨子之政治,为主张开明专制,亦无不可者矣。
以上就积极而言也。再就消极方面言之,盖亦有二焉。
一曰:非攻。
二曰:节用。
《孟子》曰:“争城以战,杀人盈城;争地以战,杀人盈野。”则春秋之末,战国之世,其战祸之剧,杀人之众可知。此岂非与墨子兼爱之说最相反者乎?故墨子于此最为痛恶,视同盗贼。《天志下篇》云:
今知氏,大国之君,柱按:“知”通“之”,“氏”通“时”,详拙著《间诂补正》。 宽然者曰:吾处大国而不攻小国,吾何以为大哉?是以差论蚤牙之士,孙云:蚤,《非攻篇》并作爪。 比列其车舟之卒,以攻伐无罪之国,入其沟境,刈其禾稼,斩其树木,残其城郭,以御其沟池,焚烧其祖庙,攘杀其牺牷;民之格者则劲拔之,不格者则系操而归;丈夫以为仆圉胥靡,妇人以为舂酋。则夫好攻伐之君,不知此为不仁义,以告四邻诸侯,曰:吾攻国覆军杀将若干人矣。其邻国之君亦不知此为不仁义也,有具其皮币,发其 处,孙诒让云:“ 处”当作“徒遽”。《国语·吴语》云:徒遽来告。韦注云:徒,步也,遽,传车也。 使人飨贺焉。则夫好攻伐之君,有重不知此为不仁不义也,有书之竹帛,藏之府库。为人后子者,必且欲顺其先君之行,曰:何不发吾府库,视吾先君之法美,必不曰文武为政者若此矣。曰:吾攻国覆军杀将若干人矣。则夫好攻伐之君,不知此为不仁不义也。其邻国之君,不知此为不仁不义也。是以攻伐世世而不已者。此吾所谓大物则不知也。所谓小物则知之者何?若今有人于此,入人之场园,取人之桃李瓜姜者,上得且罚之,众闻则非之。是何也?曰:不与其劳,获其实,已非其有所取之故,而况有逾于人之墙垣,抯格人之子女者乎?与 人之府库,俞云: 乃穴字之误。 窃人之金玉蚤絫者乎?王念孙云:蚤絫当为布喿,喿盖缲之借字。 与逾人之栏牢,窃人之牛马者乎?而况有杀一不辜人乎?今王公大人之为政也,自杀一不辜人者,逾人之墙垣,抯格人之子女与 人之府库者,窃人之金石蚤絫者,与逾人之栏牢窃人之牛马者,与入人之场园窃人之桃李瓜姜者,今王公大人之加罚此也,虽古之尧舜禹汤文武之为政亦无以异此矣。今天下之诸侯,将犹皆侵凌攻伐兼并,此为杀一不辜人者数千万矣;此为逾人之墙垣,格人之子女者,与 人府库,窃人金玉蚤絫者,数千万矣;逾人之栏牢,窃人之牛马者,与入人之场园,窃人之桃李瓜姜者,数千万矣;而自曰义也。故子墨子曰:是蕡我者顾千里云:“我”当为“义”。柱按:“蕡”读为“分”。 则岂有异是蕡黑白甘苦之辩者哉!今有人于此,少而示之黑谓之黑,多示之黑谓白;必曰:吾目乱不知黑白之别。今有人于此,能少尝之甘谓甘,多尝谓苦,必曰:吾口乱不知其甘苦之味。今王公大人之为政也,或杀人,其国家禁之;此蚤越戴望云:三字有脱误。 有能多杀其邻国之人,因以为文义。王云:文当有大。 此岂有异蕡黑白甘苦之别者哉?
此文摹写好攻伐者之心理,可谓毕肖。战胜之功,为攻伐者最荣誉之事,而墨子乃以入人场园,窃人桃李,逾人墙垣,抯格人子女, 人府库,窃人金玉等比之;而明其罪恶尚当千万倍于此;可谓痛切之至矣。语曰:“窃钩者诛,窃国者侯;侯之门,仁义存。”墨子其有见于此者邪?
虽然,墨子非攻之说,善则善矣,其竟可以实行否邪?周室既衰,封建制度,流弊已著。强兼弱,众并寡,已成为战国之风尚。墨子孟子之徒,虽日为罢兵之运动,其奈当时之军阀何?故卒之亦绝不能收效,而攻战日甚。于是韩非之徒出,受墨子尚同之影响,以为非中央集权,不可以言治;非实行武力竞争,不足以谋生存。故韩非《显学篇》云:
敌国之君王,虽说吾义,吾弗入贡而臣;关内之侯,虽非吾行,吾必使执禽而朝。是故力多则人朝,力寡朝于人。故明君务力。夫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吾以此知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乱也。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恃人之为吾善也,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
《五蠹篇》云:
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
此韩非中央集权,武力竞争之说也。至李斯而加甚。遂专从事于武力统一,夷灭诸侯,以收中央集权之效。是墨子消极之政策,未能行;而积极之政策,乃大行于秦,以成秦汉以后之一大变局也。
至于节用之主义,实本兼爱而生。盖必其人能节用而后有牺牲之精神以兼爱人也。然墨子之节用论,却未尝明言此,其持论大抵为君上而说。《辞过篇》云:
古之民,未知为衣服时,衣皮带茭,冬则不轻而温,夏则不轻而凊;圣王以为不中人之情,故作诲妇人治丝麻捆布绢以为民衣;为衣服之法,冬则练帛之中足以为轻且暖,夏则 绤之中,足以为轻且凊,谨此则止。故圣人之为衣服,适身体,和肌肤而足矣;非荣耳目而观愚民也。当是之时,坚车良马,不知贵也;刻镂文采,不知喜也;何则?其所道之然。故民衣食之财,家足以待旱水凶饥者何也?得其所以自养之情而不感于外也。是以其民俭而易治,其君用财节而易赡也。府库实满,足以待不然。兵革不顿,士民不劳,足以征不服。故霸王之业可行于天下矣。当今之主,其为衣服则与此异矣;冬则轻暖,夏则轻凊,皆已具矣;必厚作敛于百姓,暴夺民衣食之财以为锦绣文采靡曼之衣,铸金以为钩,珠玉以为佩,女工作文采,男工作刻镂,以为身服;此非云益暖之情也,单财劳力,毕归之于无用也。以此观之,其为衣服非为身体,皆为观好。是以其民淫僻而难治,其君奢侈而难谏也。夫以奢侈之君,御好淫僻之民,欲国无乱,不可得也。君实欲天下之治,而恶其乱,当为衣服不可不节。
其余论宫室饮食舟车等,大意均略同。文多今不备录。《节用》上中二篇,所陈亦大抵不外乎此。墨子以奢侈为致乱之源,节用为救乱之本,可谓切中之极。盖俭则有余,有余则能相让。奢则不足,不足则必出于争,此大夫所以相乱家,诸侯所以相攻国也。乌能兼爱乎?
虽然,墨子之节用,其于一切服用。皆取其便适,而绝不为荣观,其说果可以行否乎?曰:必不能。是何也?曰:凡有生之物,莫不有求美之性。盖宇宙之生物,原于太阳之力。而太阳者,天下之至美者也。故植物之花叶,禽兽之羽毛,莫不各力呈其美。而人类则自利用衣服以后,除须发之外,皆已丧失其天然之美,故必以人力之美继之;此自然之势也。是故或为宫室服用之美,或为言语文字之美,所美不同,而为美则一也。今墨子必以为用而已,凡为荣观者,皆务去之,则是拂逆生物之性者也,其可行乎?吾尝以谓人类之进化,惟赖其有求善求美之性;有求善求美之性,故有艺术,而一切士农工商之业均日进而不已;此泰古之质朴,所以进而为今日之文明也。若墨子之说,殆不容人间有美术之观念;姑勿论其事必不能行,藉令能之,则虽谓今之世犹泰古之世,可也。
然则谓墨子之说,乃大谬特谬可乎?曰:是又不可。墨子谓:“古者节俭,故民得其所养之情,而不感于外。”此语实能道出为治有提倡节用之必要。盖在上者不奢侈,则用于民者少而民用足;不示民以奢侈,则民不逐于奢侈,而用易于足;则民何为而不易治?反是,若在上者务为奢侈,则必多取于民,而民困于赋敛,而用不足矣;又示民以奢侈,则民争相仿效,而用亦益感其不足。如是,则小之必如孟子所谓上下交征利而国危,大之则必酿成今日之阶级战争矣。《老子》第七十五章云:
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民之轻死,以其上求生之厚,是以轻死。
老子所谓求生之厚,谓在上者生活程度之高也。在上之生活程度既高,则食税安得不多乎?且在上者之生活既高,在下者又安得不相随而高乎?既相随而高,而在上者又复多取之,使不得达其谋生之道,又安得天下之不乱乎?吾尝谓今世科学之发明,即本于人类求善求美之性质而来;然继长增高,结果实不免于奢侈。盖机械发明,工厂发达,经济集中,富者累千万,而奢侈相高,于是贫者之生计日感穷蹙。是前有奢侈以诱其心,后有饥寒以促其变;机械之观念既日深,而恩情之观念遂日薄;呜呼!此世界阶级之大战所由起欤?墨子云:“以奢侈之君,遇好淫僻之民,欲国无乱,不可得也。”其有见于此乎?嗟乎!科学者,完成世界阶级之工具者也,而其结果乃酿成世界阶级之大战争,为阶级革命之起因,盖导民于奢侈之过也;是岂科学家所及料者哉?科学者本于人类求善求美之性而已,而结果乃为人类战争之原。《老子》第二章云: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矣。
斯言岂不信乎?然则去美善则拂性而无进步,求美善则奢侈而起战争。孔子曰:“奢则不逊,俭则固。”此中庸之道,所以要欤?又曰:“礼与其奢也宁俭。”必不得乎中庸,则居奢侈之世,提倡墨子之节用,亦息争之道欤?
要而论之,墨子之政治,除尚同为于涉主义,为积极主义外;其余盖偏归于消极主义,即如兼爱,固似积极矣;然究而论之,人人能自爱,更何待乎人之爱己?则兼爱者,亦徒就人之不能自爱者言耳,谓非近于消极,不可得也。
[book_title]墨子之文学
文学一名,函广狭二义。自狭义言之,惟韵文乃得有是名。自广义言之,则一切著于文字者皆文学之范围也。墨子法夏尚质,其书亦朴质少文;故今兹命名,当从广义。
墨子之文体,可分七类。《亲士》,《修身》,《所染》,《法仪》,《七患》,《辞过》,《三辩》等为一类。盖墨子之言,而墨子之徒附益润饰之者也。《尚贤》,《尚同》,《兼爱》,《非攻》,《节用》,《节葬》,《天志》,《明鬼》,《非乐》,《非命》,《非儒》等为一类。盖墨子演说之词,而墨子之徒所随地记录者也。《经》为一类。盖墨子所自著,以授诸其徒者也。《经说》为一类。盖墨子之徒所著以释《经》者也。《大取》,《小取》为一类。盖墨子之徒,总聚墨学之大旨者也。《耕柱》,《贵义》,《公孟》,《鲁问》,《公输》为一类。盖墨子弟子所记墨子言行之实录也。《备城门》,《备高临》,《备梯》,《备水》,《备突》,《备火》,《备蛾傅》,《迎敌祠》,《旗帜》,《号令》,《杂守》等为一类。盖墨子之遗法,而其徒记述增益之者也。
是故第一类为论说体;第二类为演讲体;第三类为经体;第四类为传注体;第五类为书序体;第六类为列传体;第七类为杂记体。
诸体之中,论说体文颇华丽;演讲体文最平实;经体传体最奇奥;序体最严整;记体亦简洁。
论说体似古文;演讲体如近日讲义;经传体如科学之定义定理;序体如学说提要。
墨子之文虽质朴少华,然亦往往用韵。如《亲士篇》云:
臣下重其爵位而不言,近臣则喑,远臣则唫,怨结于民心;谄谀在侧,善议障塞。
苏时学云:“喑唫心为韵,侧塞为韵。”《亲士篇》又云:
今有五锥,此其铦,铦者必先挫;有五刀,此其错,错者先靡。是以甘井近竭,招木近伐,灵龟近灼,神蛇近暴。
毕沅云:“挫靡为韵,靡字麻声;竭伐为韵。”《所染篇》云:
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
苍黄为韵。《七患篇》云:
以七患居国,必无社稷;以七患守城,敌至国倾;七患之所当,国必有殃。
毕沅云:“国稷为韵,城倾为韵,当殃为韵。”《七患篇》又云:
凡五谷者民之所仰也,君之所以为养也。故民无仰,则君无养;民无食,则不可事。故食不可不务也,地不可不力也,用不可不节也。
毕沅云:“仰养为韵,食事为韵,力节为韵。”凡此皆音韵铿锵,可歌可诵者也。然此犹可谓墨子之徒所增益之文,而非墨子之本言也。《尚贤上篇》云:
故古者尧举舜于服泽之阳,授之政,天下平;禹举益于阴方之中,授之政,九州成;汤举伊尹于庖厨之中,授之政,其谋得。文王举闳夭泰颠于罝罔之中,授之政,西土服。
苏时学云:“成与平为韵,服与得为韵。”《尚贤上篇》又云:
名立而功成,美章而恶不生。
成生为韵。此则墨子演讲之文,而音韵铿锵犹如此,亦可以见墨子之工于文故其言如此;且犹可以见其记录者非尽不工于文者矣。又如《太平御览》所引有“天地所包,阴阳所呕,雨露所濡,以生万殊;翡翠玳瑁碧玉珠,文采明朗泽若濡,摩而不玩,久而不渝”等语,文益华丽,盖如四言七言诗矣。然此恐误引淮南之文,非墨子所宜有也。
其用字有甚古者,如《所染篇》云:
五入必而已,则为五色矣。
此“必”字即毕尽之毕之古本字。孙诒让谓当读作“毕”。 《说文·攴部》之 ,乃借毕为必后起之本字也。用必字之古本义,古书中亦所罕见。详见本书历代墨学述评。兹暂从略焉。又如《天志中篇》云:
雷降雪霜雨露。
此“雷”字用之甚奇。故王念孙以为“义不可通,雷盖霣字之误,霣与陨同”,而不知“雷”亦“霣”也,“霣”亦雷也。《说文·雨部》,霣下云:“齐人谓雷为霣,从雨,员声。”雷本作靁,籀文作 。《说文》云:“靁间有回,靁声也。”盖同员双声,回从重口,口回声同,员从口声,员读如云。 故雷霣同字。他书以霣陨同声,故假霣为陨;则墨子以雷陨双声,而假雷为陨;其例一也。则此文雷字又何误之有?
此外如用“焉”为“乃”,“唯毋”为为发声,亦他书所少见者。如《亲士篇》云:
君必有弗弗之臣,下必有 之下;分议者延延,而攴 原误作攴苟。 者 ,焉可以长生保国。
《兼爱上篇》云:
圣人以事天下为事者也,必知乱之所自起,焉能知之;不知乱之所自起,则不能治。
此等“焉”字,王念孙父子均以下属为句,训为乃字。《尚贤中篇》云:
古者圣王唯毋得贤人而使之。
《尚贤下篇》云:
今唯毋以尚贤为政其国家百姓。
《尚同中篇》云:
上唯毋立而为政国家,为民正长。
书中“唯毋”二字运用甚多,兹不多举。王念孙云:毋语词,本无意义,其字或作无;孟康注《汉书·货殖传》曰:无发声助也。柱谓“唯毋”犹“唯”也。唯无双声。长言为“唯毋”。短言为“唯”。或为“毋”。“毋”古通“无”。凡《诗》之“无念尔祖”,“无沦胥以败”,之“无”,均犹“唯”也。
又有极合今日方言者。如《非命下篇》云:
虽昔者三代暴王桀纣幽厉之所共抎其国家,倾覆其社稷者,此也。
王念孙谓“共当是失字之误”,是也。《墨子书》言失抎,今吾乡方言有抎失之语,其义一也。《说文》云:“抎有所失也。”《尚贤中篇》云:
若昔者伯鲧帝之元子,废帝之德庸,既乃刑之于羽之郊,乃热照无有及也。
此以热为日,热照即日照,今吾乡方言尚呼日为热头也。
其造句亦有甚矜练奇古者。如《天志中篇》云:
历原讹作磨,从王较改。 为日月星辰以昭道之;制为四时春秋冬夏以纪纲之;雷降雪霜雨露以长遂五谷麻丝,使民得而财用之;列为山川谿谷播赋百事以临司民之善否。
此造语长短错综,用字何其矜练?又《明鬼下篇》云:
神曰:无惧,帝享女明德,使余锡女寿十年有九。
此“十年有九”一语,比之常语“十有九年”,便觉古雅加倍矣。至于《经》与《经说》,大小《取》等篇,奇险之句,更如行山阴道上,有应接不暇之势矣。今以其衍误者众,校释别见拙箸《墨子间诂补正》,兹不录焉。至其篇段,亦极有法度,今择其稍短者,如《兼爱上篇》,录之于下,以便论证。
《兼爱上》第十四:
圣人以治天下为事者也,必知乱之所自起,焉能治之;不知乱之所自起,则不能治。譬之,如医之攻人之疾者然,必知疾之所自起,焉能攻之;不知疾之所自起,则弗能攻。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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