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_name]新唯识论 [book_author]熊十力 [book_date]近代 [book_copyright]玄之又玄 謂之大玄=學海無涯君是岸=書山絕頂吾为峰=大玄古籍書店獨家出版 [book_type]儒理哲学,哲学,完结 [book_length]585010 [book_dec]熊十力的哲学代表作。始作于1922年,精思十年,屡易其稿,终扬弃唯识而归宗于易学。1932年浙江省立图书馆出版文言文本。原拟作两部,部甲曰“境论”,即本体论;部乙曰“量论”,即认识论。量论未及作出。全书八章:《明宗》、《唯识》、《转变》、《功能》、《成色》(上下)、《明心》(上下)。抗日战争期间由作者及其学生译成语体文,1940年出上卷,1942年出上、中卷,1944年中国哲学会作为《中国哲学丛书》甲集之一由重庆商务印书馆出版上中下三卷本(一册),凡九章,并一附录。1947年收入湖北《十力丛书》。1952年作者又删其繁芜,削成“壬辰删定本”,于次年印行。本书发扬《周易》和王阳明、王夫之学说,改造法相唯识学,创制了“体用不二”、“心物不二”、“能质不二”、“吾人生命与宇宙大生命不二”的哲学体系。特别在旧唯识学对心理细密分析的基础上,突出强调了思维实体的综合统一功能和认识主体的整体作用。蔡元培作序赞其“完全脱离宗教家窠臼,而以哲学家之立场提出新见解”。马浮序称其“深于知化,长于语变”。中华书局1985年版《熊十力论著集》(第一卷)收入了重新校点的文言本与语体本。 [book_img]Z_4919.jpg [book_chapter]文言文本,一九三二年 [book_title]序 佛法传入中国,二千余年。六朝隋唐,译经论至富,中国佛教徒所著论说注解语录,亦有汗生充栋之观。在佛教徒之立足点,以信仰为主,与其他宗教家无异,对于经论,一字一句,皆视为神圣不可侵犯;其有互相矛盾之点,则以五时说教方便法门等调剂之而已。其非佛教徒,而且斥佛教为异端者,则又有两种态度:其一,并不读佛教之书,而以佛教徒之无人伦无恒业为诟病,以焚其书。人其人、庐其居为对待方法,韩昌黎之徒是也。其二,读佛家之书而好之,且引以说儒家之《大学》《中庸》《孟子》之义,而又以涉佛为讳,如程朱、陆王两派之宋明理学家是也。 现今学者,对于佛教经论之工作,则又有两种新趋势:其一,北平钢和泰、陈寅恪诸氏,求得藏文、梵文或加利文之佛经,以与中土各译本相对校,胪举异同,说明其故;他日整理内典之业,必由此发轫;然今日所着手者,尚属初步工夫,于微言大义,尚未发生问题也。其二,欧阳竟无先生之内学院,专以提倡相宗为主,相宗者,由论理学心理学以求最后之结论,与欧洲中古时代之经院哲学相类似;内学院诸君,尚在整理阐扬之期,未敢参批评态度也。当此之时,完全脱离宗教家窠臼,而以哲学家之立场提出新见解者,实为熊十力先生之《新唯识论》。 熊先生寝馈于宋明诸儒之学说甚深,而不以涉佛为讳,研求唯识论甚久,颇以其对于本体论尚未有透彻之说明,乃发愿著论以补充之;近岁多病,稍间则构思削稿如常,历十年之久,始写定《境论》一卷,其精进如此。 熊先生认哲学(即玄学)以本体论为中心,而又认本体与现象决不能分作两截,当为一而二、二而一之观照,《易》之兼变易与不易二义也。庄子之《齐物论》也,华严之一多相容、三世一时也,皆不能以超现象之本体说明之,于是立转变不息之宇宙观,而拈出翕辟二字,以写照相对与绝对之一致。夫翕辟二字,《易传》所以说坤卦广生之义,本分配于动静两方;而严幼陵氏于《天演论》中,附译斯宾塞尔之天演界说,始举以形容循环之动状,所谓翕以合质,辟以出力,质力杂糅,相剂为变是也。熊先生以易之阴阳,《太极图说》之动静,均易使人有对待之观,故特以翕、辟写照之。 熊先生于新立本体论而外,对于唯识论中各种可认否认之德目,亦多为增减数目,更定次序。诸所说明,皆字字加以斟酌,愿读者虚衷体会,勿以轻心掉之,庶不负熊先生力疾著书之宏愿焉。 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八月三十一日蔡元培 此等非佛教徒,完全以孔教徒自命,而又完全以佛家经论为纯粹宗教性质,故态度如此。其实,佛典中宗教色彩固颇浓厚,而所含哲学成分,亦复不少。盖宗教本以创教者之哲学思想为基本,犹太、基督等教,均有哲理,惟佛教则更为高深耳。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视读者之立场。惜二千年来,为教界所限,未有以哲学家方法,分析推求,直言其所疑,而试为补正者。有之,则自熊十力先生之《新唯识论》始。 [book_title]序 夫玄悟莫盛于知化,微言莫难于语变。穷变化之道者,其唯尽性之功乎。圣证所齐,极于一性。尽己则尽物,己外无物也;知性则知天,性外无天也。斯万物之本命,变化之大原,运乎无始,故不可息;周乎无方,故不可离。《易》曰:“乾道变化,各正性命。”性与天道,岂有二哉?若乃理得于象先,固迥绝而无待;言穷于真际,实希夷而难名。然反身而诚,其道至近,物与无妄,日用即真,睽而知其类,异而知其通,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与于此!惑者缠彼妄习,昧其秉彝,迷悟既乖,圣狂乃隔,是以诚伪殊感,而真俗异致。见天下之赜,而不知其不可恶也;见天下之动,而不知其不可乱也。遂使趣真者颠沛于观空,徇物者沦胥于有取,情计之蔀不祛,智照之明不作,哲人之忧也。唯有以见夫至赜而皆如,至动而贞夫一,故能资万物之始而不遗,冒天下之道而不过,浩浩焉与大化同流,而泊然为万象之主,斯谓尽物知天,如示诸掌矣。此吾友熊子十力之书所为作也。十力精察识,善名理,澄鉴冥会,语皆造微。早宗护法,搜玄唯识,已而悟其乖真。精思十年,始出《境论》。将以昭宣本迹,统贯天人,囊括古今,平章华梵。其为书也,证智体之非外,故示之以《明宗》;辨识幻之从缘,故析之以《唯识》;抉大法之本始,故摄之以《转变》;显神用之不测,故寄之以《功能》;征器界之无实,故彰之以《成色》;审有情之能反,故约之以《明心》。其称名则杂而不越,其属辞则曲而能达,盖确然有见于本体之流行,故一皆出自胸襟,沛然莫之能御。尔乃尽廓枝辞,独标悬解,破集聚名心之说,立翕辟成变之义,足使生肇敛手而咨嗟,奘基挢舌而不下。拟诸往哲,其犹辅嗣之幽赞《易》道,龙树之弘阐中观。自吾所遇,世之谈者,未能或之先也。可谓深于知化,长于语变者矣!且见晛则雨雪自消,朝彻则生死可外,诚谛之言既敷,则依似之解旋折。其有志涉玄津,犹萦疑网,自名哲学,而未了诸法实相者,睹斯文之昭旷,亦可以悟索隐之徒勤,亟回机以就己。庶几戏论可释,自性可明矣。彼其充实不可以已,岂曰以善辩为名者哉?既谬许予为知言,因略发其义趣如此,以俟玄览之君子择焉。马浮 [book_title]绪言 本书拟为二部,部甲曰《境论》。所量名境,隐目自性,此中境者,以所量名。隐指自性而名以境故。自性即实体之代语,参看本书《明宗章》注。不斥言体而云境者,对《量论》说,此是所量故。然祇是将自家本来面目推出去说为所量耳。 自性离言,本非言说可及。 假兴诠辨,故有《境论》。部乙曰《量论》。量者,知之异名。 量境证实,证实者,证得其实故。 或不证实,应更推详,量为何等,其证实与不证实所由分者,应更致详于量底本身为何。 故次《量论》。 书中用自注,以济行文之困。或有辞义过繁、不便分系句读下者,则别出为附识,亦注之例也。每下一注,皆苦心所寄,然时或矜慎太过,失之繁琐。又间用语体文,期于意义明白。注文不能务为高简,恐反失用注之意也。 本书于佛家,元属创作。凡所用名词,有承旧名而变其义者,旧名,谓此土故籍与佛典中名词,本书多参用之;然义或全异于旧,在读者依本书立说之统纪以求之耳。如恒转一名,旧本言赖耶识,今以显体,则视旧义根本不同矣。此一例也,余准知。 有采世语而变其义者。世语谓时俗新名词。 自来专家论述,其所用一切名词,在其学说之全系统中,自各有确切之涵义而不容泛滥,学者当知。然则何以有承于旧名,有采于世语乎?名者公器,本乎约定俗成,不能悉自我制之也。旧名之已定者与世语之新成者,皆可因而用之,而另予以新解释,此古今言学者之所同于不得已也。 本书才成《境论》,而《量论》尚付阙如。《境论》创始于民十之冬,民国十年,省称“民十”。后皆仿此。 中间易稿无数,迄今始为定本,历时几十有一年。世变日亟,疾病交摧。十年来,患脑病、胃坠,常漏髓,背脊苦虚,近方有转机。 《量论》欲赓续成之,亦大不易。谈理一涉玄微境地,非旷怀冥会,不能下笔。述作之业,期于系统精严,又非精力不办也。 《境论》初稿,实宗护法。民十一授于北庠,才及半部。翌年,而余忽盛疑旧学,于所宗信极不自安。乃举前稿尽毁之,而《新论》始草创焉。余于斯学,许多重大问题,常由友人闽侯林宰平志钧时相攻诘,使余不得轻忽放过。其益我为不浅矣。 《境论》文字,前半成于北都,后半则养疴杭州西湖时所作。十年病废,执笔时少,息虑时多,断断续续,成玆《境论》,故文字精粗颇有不一致者。自来湖上,时与友人绍兴马一浮浮商榷疑义,《明心章》多有资助云。《明心上》谈意识转化处,《明心下》不放逸数,及结尾一段文字,尤多采纳一浮意思云。 此书评议旧义处,首叙彼计,必求文简而义赅,注语尤费苦心。 欲使读者虽未研旧学,亦得于此而索其条贯,识其旨归,方了然于新义之所以立。 [book_title]部甲(境论) 明宗 今造此论,为欲悟诸究玄学者,令知实体非是离自心外在境界,及非知识所行境界,唯是反求实证相应故。实证即是自己认识自己,绝无一毫蒙蔽。 是实证相应者,名之为智,不同世间依慧立故。云何分别智、慧?智义云者,自性觉故,本无倚故。吾人反观,炯然一念明觉,正是自性呈露,故曰自性觉。实则觉即自性,特累而成词耳。又自性一词,乃实体之异语。赅宇宙万有而言其本原,曰实体。克就吾人当躬而言其本原,曰自性。从言虽异,所目非二故。无倚者,此觉不倚感官经验,亦复不倚推论故。 慧义云者,分别事物故,经验起故。此言慧者,相当于俗云理智或知识。 此二当辨,详在《量论》。今此唯欲方便略显体故,学者当知。世间谈体,大抵向外寻求,各任彼慧,构画搏量,虚妄安立,此大惑也。真见体者,反诸内心。自他无间,征物我之同源;内心之内,非对外之词,假说为内耳。此中心者,即上所言自性。盖心之一名,有指本体言者,有依作用言者,切不可混。学者宜随文抉择。语曰:“一人向隅,满座为之不乐。”此何以故?盖满座之人之心,即是一人之心,元无自他间隔故耳。足知此心即是物我同源处,乃所谓实体也。 动静一如,泯时空之分段。此心却是流行不息,而又湛寂不乱。于其流行不息,假以动名。于其湛寂不乱,假以静名。即动即静,无流转相,时间无可安立。即静即动,复无方所,空间不得安立。 至微而显,至近而神;冲漠无朕,而万象森然;故云至微而显。 不起于坐,而遍周法界;华严偈云:“随缘赴感靡不周,而常处此菩提坐。”此喻心虽近主乎一身,而实遍全宇宙无有不周也,故假以明至近而神之义。 是故体万物而不遗者,即唯此心。见心乃云见体。体万物者,言即此心遍为万物实体,而无有一物得遗之以成其为物者,故云尔。然此中直指心为体,却是权说,参考《明心章》。 然复应知,所言见心,即心自见故。非别以一见一心也。《中庸》所谓“诚者自成”,《易》所谓“自昭明德”,《论语》所谓“默而识之”,皆即心自见义。 心者不化于物,此中义趣,若浮泛解去,便绝不相干。心之所以可说为体者,正以其不物化耳。今于吾人生活上理会,只在生活力之刚健足以胜物而不为物引处,可说这里才是心,亦即说这里才是体。若其人陷于物欲不能自拔,即是完全物质化,而消失生命,便不曾有心,便失掉了固有的本体,只是一堆死物质。 故是照体独立,而可名为智矣。心既是不物质化的,所以是个觉照精明之体而独立无倚的,因此把他名之曰智。 吾人常能保任此智而勿失之,故乃自己认识自己,而无一毫锢蔽焉。云何自己认识自己?以此认识离能所、内外、同异等分别相,而实昭昭明明,内自识故,故非空洞无物,亦非混沌。 故假说言自己认识自己。自己亦是假设之词。 由斯义故,得言见心,亦云见体。由斯义故者,即上所说自己认识自己义是也。 今世之为玄学者,弃智而任慧。智是人人所固有的,而不知所以保任之,故谓之弃。既弃之,故不了自家元来有此也。然此言弃智之智,与老氏所言弃智,绝非同物。老氏所弃之智,乃谓知识,即吾所云慧。 故其谈体也,直以为思议所行境界,思者思构,议者论议。论议则有封畛,思构则有影像。而所谓体者,固不可以影像求之,不可以封畛测之也。然而任慧者不悟,则且视为思议所行之境。 为离自心外在境界。既以为思议所行之境,便视为离自心而外在的境界了。 易言之,即一往向外求理,如观物然,自“故其谈体”至此,明任慧乃如是也。所谓慧者,本是从向外看物而发展的。因为吾人在日常生活的宇宙里,把官能所感摄的都看作自心以外的实在境物,从而辨别他,处理他。慧就是如此发展来。所以慧只是一种向外求理的工具。这个工具,若仅用在日常生活的宇宙即物理的世界之内,当然不能谓之不当。但若不慎用之,而欲解决形而上的问题时,也用他作工具,而把实体当做外在的境物以推求其理,那就大错而特错了。明儒王阳明黄梨洲讥世儒为“求理于外”,在他底玄学方面说,确有特见。而自来学者多不了其立言自有不瑜之范围,亦大可惜。但此义详谈,当在《量论》。 而不悟此理唯在反求,反诸本心,昭然不容瞒昧。直是一毫为己之私不许藏匿,此心恻然知其不可,故知此心至真至实,浑然与天地万物同体。而所谓己私,原属形气上后起之妄,自与本体上了不相干。故反诸本心,即已见体矣。 只堪自识,自识者,即前云自己认识自己,所谓内证离言是也。 遂乃构画搏量,虚妄安立。如一元、二元及多元等论。 以是驰逞戏论,至于没齿而不知反。宇宙既等空无,思议所构的实体世界,同于捏目生华故。 人生杳无根据,不见体,则人生亦是泡影。 不亦大可哀耶!然则明慧用之有限,故似除知;慧只行于物理世界,其效用有限,而不可以见体。故在玄学上,不得不排除知识,而实非一往除知,故言似也。 示玄览之攸归,宜崇本智。玄览,老氏语。此借用为玄学的穷究之意,与原义不必符,本智者,以智是根本故名。 善反,则当下便是,勿须穷索;反之一义,最宜深玩。止观双运,方名反求。 顺性,则现前即真,毋庸欣寂。其诸本论之宗极欤。夫提示旨归,如上略备。辩彰唯识,兹后宜详。故次《明宗》而谈《唯识》。 [book_title]唯识 唐窥基法师序《唯识》曰:“唯遮境有,执有者丧其真;识简心空,此言成立识者,所以简别于心空之见也。彼许识不空故,心亦识之异名。 滞空者乖其实。”见《成唯识论述记序》。 此非了义。夫妄执有实外境,诚为丧真,不可无遮。而取境之识,是执心故,即妄非真,云何而可不空?若以妄识认为真心,计此不空,是认贼作子,过莫大焉。今谓妄境唯依妄识故有,而实非境,观识则了境无,于是遮境无过。此中境者,均谓所执外境。 妄识亦依真心故有,而实乖真,识者,依作用得名。以作用幻现而无自体故,又杂习染故,所以说之为妄。夫用依体起,故说妄识依真心故有。然用之起也,既不能无习染之杂,故至乖其真,而有妄执外境之咎。 证真则了识幻,故应说识是空。真心依本体得名。见体,则可了知用之刹那幻现,本无实法可得;至习染无根,元为虚诳。然不见体者,则直以作用之与习染夹杂流行者认为实在,此过之大也。 由斯义趣,先以唯识遮境执,次乃除彼识执。 初遮境执。此在唯识旧师,盛有发明。古时外道小师,并执有实外境,离识独存。小师谓小乘师。 旧师一一破斥,乃令恶见之徒,见不正,名恶见。 闻而失据。其辨证精严,稍见基师两记,《二十论》及《三十论述记》。 名理斐然,犹资研讨。综观外小境执,略检二计,以相质定。曰,应用不无计。此在实际生活方面,因应用事物的串习,而计有外在的实境,即依妄计所由,以为之名。 曰,极微计。此实从前计中别出言之,乃依所计为名,极微是所计故。 应用不无计者,谓或别计有瓶盆等法,离识实有,此虽俗计,然外小实根据于此。 或总计有日用宇宙,离识实有。此依俗计,而锻炼较精;以为吾人日用间所接独的万象,唤做宇宙,这是客观存在的,不须靠着自识去识他才有他的。外小都属此计。 极微计者,于物质宇宙推析其本,说有实微,亦离识有。极微亦省名微。 近人立元子、电子,亦其流也。故今依据旧师,逐驳如次。 应用不无计者,或计现前有多粗色境,如瓶等物。 离识独存,此即俗计。 不悟此境若离自识便无有物。由分别起,境方起故;分别即识。 若离分别,此境即无。如世所计瓶,视之而白,触之而坚,即由意综合坚白等相,命之为瓶。在计执粗色者,本谓瓶境离识实有;若乃实事求是,则此瓶境设离其视触综合诸识相,果复有何物哉?故知瓶境,理实全无。或复难言:“瓶等粗色,于理不无。视之有白,触之有坚,故乃综合坚白等相而得瓶,奚谓外瓶亡实,从识妄构耶?”答曰:如汝所难,纵令坚白等相果属外物,不即在识,而此坚及白等,要自条然各别,从何可得整个之瓶?汝意综合坚白等相以为瓶境,即此瓶境纯由汝意虚妄构成,离识何曾有如是境?矧复以理推征,坚白等相属外物否,极难置断。如汝所计瓶白相,是诚在外,不从识现。若尔,此白应有定相,云何汝视或远或近,白便差殊。况复多人并视,得白各异。是知白非外有,随能视识而现其相,故瓶白在外,难得其征。又汝谓瓶坚不由识现,此复无据。坚若在外,亦应有定相。今汝触瓶坚,少壮老衰所得坚度,前后不同,一人之身,自少迄衰,前后屡易,实是无数人,但从其相续而视为一人耳。 各人触坚,更不一致,是知坚非外有,亦随触识而现其相。故坚相在外,如白无征。据此,则坚白等相均从识现,综合为瓶,纯由意计。意识虚妄计度。 外粗色境,理定不成。计有心外粗色境者,此于理不得成立故。 如上所破,虽遮俗计,复有知解精者,能不定执瓶等个别实物,终计离识实有外界。彼计日用宇宙自离识而实有。 故或难言:“瓶等粗色,许非实有,我亦无诤。坚白等相,虽从识现,岂无外因而识得现?若无外因识得现者,应不视时识恒现白,亦不触时识恒现坚。今既不尔,坚白等相,自有外因,理当成立。”应答彼言:识现坚白等相,有境为因,是义可许。但此为因之境,定不离识独在。云何不离?以境与识为一体故。一体,故得交感。由交感故,假说境于识有力为因,令带己相。带者似义,见《识论述记》。己者,设为境之自谓。此言由境有力为因,方令识现似境之相也。 如是言因,义应许有。今汝言外因,便不应理。何以故?汝计外因者,许离内识而独在故。内外离隔,两不相到,两不相亲,既无交感之方,焉有为因之义?故汝计有外界为因,得令内识现坚白相者,悉汝妄计,义不应许。僻执外界与彼计执一一粗色境者,根柢无殊,妄习起故。 前所陈义,虽甚易知,然人情封着,难以涤除,恒滞近习,不达神旨。如往世小师,曾以现量证外境有,以为诸法由量刊定有无,一切量中,现量为胜,故举此为征。如世人言,我今见色,乃至触触,下触字,名词,谓一切境界。 若无离识实境,宁有此觉,我今现证如是境耶。其为说如此。夫言法之有无,宜以现量楷准,此诚谛论。独其所谓现量者,则以眼接色乃至身触触而有色等觉云尔,故亦说名现觉。斯则近似乱真之说也。据实言之,有色等觉时,即能见已无,不名现量。所以者何?眼等识现量证境时,于境不执为外,以无计度分别故。后时意识起,虚妄分别,乃执有外境,故色等觉,唯在意识。觉意识分别。 与正见,感识现量。 二时不俱,则此觉时,能见感识现量。 已入过去,宁许有是现量证外境有。应立量云:起此觉时必非现量,是散心位;意识散动,名以散心。 能见已无故;如散心位缘过去百千劫事。缘者思虑。 至我所谓现量,既不执外,斯乃证外境无,异汝所云。 又汝言现觉色等之时,其能见现识于前刹那成已灭无,即所见现境,亦复与彼能见俱时谢落。故汝所云色等现觉,实已不及现境,此境已灭故。复立量言:起此觉时必非现量,是散心位;境已无故;如散心位缘过去百千劫事。 又如梦等时,等谓幻觉。 虽无外境而亦得有此觉。我今现见如是色等,汝能以此许梦等时,实有色等外境否耶?汝若不许,则于余时现觉,何因缘故,定执此境离识实有?余时,谓非梦幻时也。 在昔大乘,如前遮讫。彼乃不伏,设难自救。一举忆持,仍成现量,证外境有。忆持者,记忆之代语。 谓由过去眼等识,于尔时现受外色等境,今时意识方能忆持。先若未受,今何所忆?由忆持故,应许过去世感识是有非无,即此识于过去世现所受外境,亦决定有。由斯许曾现识,现量曾有境,是义极成。曾者,过去义也。 次以梦征,仍信有外境。梦觉二识,若同无外境者,世能自知梦境非有,其觉时境亦无,例应复自知。今故应诘:梦心无有境,觉时便知无,觉识境既无,何不知非有?既不自知觉境非有,宁复能知梦境定无?返复推征,应信觉时识,外境定实有。 今勘彼二难,但逞肤谈,不研理实。姑先释初难。汝以今识忆持,决定由过去识于尔时现受外色等境者,是义不然。应知过去感识,缘非外境,我非不许。非外境者,以与识不离故。如世虚妄分别所执为离识实境者,与此所谓境不相应故。然过去识,缘非外境,刹那俱灭,识是刹那生灭,境亦刹那生灭,无有暂住法故。 但由想力有遗习故,想者心所之一,详《明心下章》。心缘境时,想与心相应而于境取像。此想力用不唐捐故,必有习气遗留,故所缘境之像赖以保存也。 今时意识,由念势力令习现起,习者前念想之遗习。 得忆前境,是名忆持;念者记忆,为心所之一,见《明心下章》。 非由曾时识缘外境故,后方有忆。汝以忆持证先现见实有外境,理实不然。如实说者,汝举忆持但可证有过去现识,曾现受非外境,实无有如汝所计外境为曾所现受故。故汝举证,祇自唐劳。 复释次难。梦境非心外实有,必觉时方知。如处梦中,终不自知梦境非有。其觉识境,亦非心外实有,必真觉时方知。世间虚妄分别,串习蒙昧,如在梦中。诸有所见,皆非实有,未得真觉,恒不自知。至真觉位,方能如实了知绝无如世所执外在实境。非不许有境,但不许有如世所执外在实境耳。 既许眠梦得世觉时,知先梦境非有;应从虚妄得真觉时,知先妄习所执境亦无。义既相齐,何庸疑难。 上来酬对,已足匡迷。极微计者,复当勘定。梵方外道,本已创说极微,逮佛家小师,则其说益盛。今此虽不暇详稽,要其大端相近,可以略言。诸立极微者,大抵执极微是团圆之相,而以七微合成阿耨色。中间一微,四方上下有六微。如是七微,复与余多数的阿耨色。 合,辗转成几等或大地,乃至无量世界。毗婆沙师说诸极微无相触义。无触者,不得互相逼近故,距离远故。 如彼说者,吾今所凭之几,其所有阿耨色实如无数日系,然吾身实凭焉而不忧其坠陷,其俶诡有如此。 大乘不许有实极微,诘难外小,恒以有无方分相逼。若言极微有方分者,既有方分,应更可析,可析者便非实极微。若言微相圆故,所拟东非是东,西等亦尔,无有方分者。萨婆多作是计。 此亦不然。极微无方分,即非色法。遂立量云:极微应不成色,不可示其东西等故,犹如心法。成极微非色已。又汝粗色即诸极微,粗色外无极微,极微外无粗色。当复立量云:汝粗色应不成色,体即极微故,如汝极微非色。成粗色非色已。遂立量云:手触壁等应无对碍,非色法故,如虚空等。如上三比量,返证极微定有方分。有方分故,必更可析。物之可析者,必无实自体。由此,汝说极微实有,义不得成。 当时小师,如古萨婆多师、经部师、正理师。是三师者,又主极微或极微所成和合色,为感识所亲得之境,证成极微实在。至极微如何而直接成为感识境,则萨婆、正理解说互异。大乘复一一遮之,略如下述: 古萨婆多师执实多微各别为境,彼计众多极微,皆有实体,云实多微。 如瓶等为眼识境时,实即一一极微各别为眼识境。所以者何?一一极微体是实有,若多微和合,成瓶等粗显境,但是和合假法。瓶等合多极微而成,即无实自体,故名和合假。 眼识缘实不缘假,须有实体方能引生眼识故。感识缘实不缘假,见《明心上章》。 大乘遮曰:各别极微,纵许得为感识缘,彼计极微有实体,得为引生感识之缘借故。此姑纵之词。 定非感识所缘。非是感识所缘虑故。 何以故?识于所缘起缘虑时,识上必现彼所缘境相故。今眼等识上无极微相,故知极微非感识所缘。 经部师执实多微和合为境。一处相近名和,总成一物名合。 此说一一实微,非眼等识境,眼等识上无极微相故。若多微和合而成瓶等粗显境,体虽是假,眼等识上有此相故,故为眼等识境。 大乘遮曰:汝和合色于识非是缘。此言缘者,藉义。识不孤生,必有缘藉,如青色为缘,方引生了别青之眼识是也。此中意云,经部所谓和合色如瓶等者,固非眼等识生起之缘。 何以故?彼体实无故。彼者谓和合色。此无实体,是假法故。 凡为所缘缘者,必有实体方能为缘引生识故,非无体法得为此缘故。参看后文所缘缘中。 正理师执实多微和集为境。和义见前。不为一体名集。 此说诸极微一处相近,辗转相资,各各成其大相。如多极微集成山等,多微相资,即一一微各有山等量相,故与眼等识作所缘缘。上缘字,缘虑义。下缘字,缘藉义。 大乘遮曰:极微和集位与不和集相资位,其体是一,如何相资能为大物发生感识?量云:汝相资极微应不与感识为其所缘,即极微相故,如不和集相资时。又如汝说者,亦有量等相一过。如俱以一亿极微作瓶瓯,瓶瓯相应同一,以极微头数相资等故。今既瓶瓯二相各别,故知非是相资量等方为感识缘。 萨婆、正理,并主极微为感识所可亲得。其持论初不本之实测,而出于思构,故大乘一一难破之,彼亦无以自救。或有问言:“外小创发极微,颇近晚世科学思想,而大乘独一往遮拨,何耶?”余曰:大乘本玄学之见地,以遮拨实微,固其宜也。外小若仅在世间极成之范围内假说极微实有,世间极成义者,即在实际生活方面或经验界,假定万象为实有。略见《大论真实品》。 固亦与科学在经验之范围内假定元子、电子为实有者,同其旨趣。顾自玄学言之,则对于世间或科学所假定为实有之事物,不能不加以驳正。何则?玄学所求者为绝对真实。所谓实体。 世间或科学所假定为实有之事物,从玄学观察,即泯除其实有性,而齐摄入绝对真实中故也。若于现象而洞见其实体,即现象本非实有,只此实体是唯一实在。 或曰:“所谓极微或元子、电子者,不可说为实体欤?”曰:恶。是何言?实体者,所谓太易未见气也。本《易》《干凿度》。《易》具变易、不易二义。虽变动不居,而恒如其性,故即变易即不易也。佛家以不变不动言如,似偏显不易义,而未若大《易》以即变易即不易言之为更妙也。此体本不可名,姑强以易名之耳。太者,赞辞。未见气者,此体至虚,而不属于有。夫气,则有之至希至微者也。气之未见,所谓无声无臭至焉者也。善谈体者莫如《易》。玄奘《上太宗表》云:“百物正名,未涉真如之境。”以此议《易》,奘师实不解《易》也。 虚而不可迹,不可以迹象求。 故无不充周,若有迹象,即有方所,则不能充周也。圆满之谓周,不息之谓充。 故遍为万有实体,充周故为万有实体。 其得以极微或元子、电子言之耶?其得以实体为细分之集聚耶?胜论外道说极微亦名细分,彼计心物皆有极微,似即以极微为实体。吾国今日学子,甚倾心唯物之论,颇遇人言实体不必说得玄妙,只是元子、电子而已。 总前说而观之,大乘遮拨外境,甚有义据。夫识对境彰名,才言识,便有境。如何可言唯识无境耶?原夫境识以义用分,义用者,因其作用不一故,即义分境与识。 而实全体流行,非可截然析成两片也。唯其非顽然之体,故幻现能所相貌。名识为能,是能知故。名境为所,是所知故。 但就相貌言,则能所相待,不可说能生于所,亦不可说所生于能。然能所偕同而无封畛可得,寻不着境识间底界划故。 则虽欲离析之而固无从也,所谓全体流行者以此。夫由吾自身以迄日星大地乃至他身,自身已外,有一切众生身。 皆境也。自身境与自识不离,夫人而知之。自身境者,以自身望自识,亦是境故,是所知故。 日星大地乃至他身等境,皆为自识所涵摄流通而会成一体,初无内外可分。乃人尽昧焉,以为此皆离自识而独在者,果何据耶?日星高明不离于吾视,大地博厚不离于吾履,履即触识。 他身繁然并处不离于吾情思,是故一切境相与识同体,感而遂通,其应如神,以其一体本无离隔故也。据此,则唯识为言,但遮外境,不谓境无,以境与识同体不离,故言唯识。唯者特殊义,非唯独义。识能了境,力用殊特,说识名唯,义亦摄境。岂言唯识,便谓境无?然或有难言:“信如境不离识者,则科学上所发见日用宇宙,即自然界。 所有定律公则等等,纯为客观事实,虽自识不曾了别及之,而此事实之为信有自若也。如缺乏科学知识者,即于科学上所发见底事实多了别不及,而其事实之为信有自若。 必言境不离识者,于义何取?”余曰:理之难言,为其多泥于一曲也。唯识不谓无境,即所云定律公则等等,何尝不许有此事实,只是不必问此事实耳。这些事实底研究,可以让诸科学,故玄学不必问也。 至若识于当境了别,固名境不离识,当境者,当前之境故。 然了别不及之境,要亦识量所涵。但了别之部分,或因作意力故而特别显现。作意见《明心》下。 了别不及之部分,只沉隐于识野之阴,识遍照故,假言识野。阴者,形容了别不显现处。 固非与识截然异体,不相通贯;如其作意寻求,此境亦得豁然明着。以是征知,凡所有境,当了别不及时,实未曾离识独在。汝以科学上定律公则等等,纵了别不及,其信有自若,以是证成外境,毋亦未窥理要而泥于一曲乎! 夫境不离识义者,岂惟梵方大乘夙所创明,即在中土先哲,盖亦默识于斯而不肯衍为论议耳。征其微言,约略可见:“合内外之道”,《中庸》之了义也;合内外者,即是心境浑融之诣。盖诚明之心通感天下万有而无碍,所谓境随心转,无有对待纷扰之相。 “万物皆备于我”,子舆氏之密意也;会物归己,正是唯识了义。若有物与我为对,则我亦是一物耳。既物莫非我,则我亦无待以立也。而言我者,假为之名耳。物我之相都亡,是立于无对者也。到此方信得自家生命元来无限。若其落于物我对待之中者,则是自丧其无限之生命而成乎一物已耳。 “仁者浑然与物同体”,程伯子之实证也;伯子之言,同己于物,然与孟氏意同。 “宇宙不外吾心”,陆象山之悬解也。慈湖己易盛弘师说。 逮于阳明昌言“心外无物”,门下诘难,片言解蔽。语录有云:“先生游南镇。一友指岩中花树问曰:‘天下无心外之物,如此花树在深山中自开自落,于我心亦何相关?’先生曰:‘汝未看此花时,此花与汝心同归于寂。汝来看此花时,则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便知此花不在汝心外。’”其持说精到如此。故知理有同然,华梵哲人,所见不异。程陆王诸师,稍涉禅家语录,并不曾窥法相唯识典籍,而所见适与之符。然大乘诸师多流于分析名相,如二十等论成立唯识以遮外境,全用形式逻辑,虽复名理可观,而空洞的论调嫌多,颇近诡辨。凡大乘论文几都不免此病。至中土诸师不肯驰逞论议,其宏大渊微之蕴偶流露于笔札语录,虽单辞片语,往往意思深远,玩索不尽,特非解人则莫之悟耳。 原夫唯识了义,要在会物归己,而实际夐焉无待;物即是己,则己亦绝待也,特假名为己耳。实际者,本体之代语。会物我于一原,即夐绝而无待之本体于是乎显现矣。人生之真实而非虚幻,即在此耳。 摄所归能,而智体炯然独立。心能分别境,亦能改造境故,故说为能。境但为心之所分别,及随心转故,故说为所。智体者,智即本体,故云智体。智义见《明宗章》。若切近言之,即本心是已。设问何谓本心?应答彼言:人人隐微间有个自鉴之明,不可欺瞒者,即本心也。只此是人生所固有的神明而不曾物质化的,故说为本体。 所以遮彼外执,执有外境,名以外执。 欲令悟玆本根。本根即谓本体。 执则内外纷歧,执有外境,则外尘与内心相对,外物与内我相对,而一切纷歧,不相连属。 悟则内外融释。悟无外境,则一切纷歧之相俱以泯除,故云融释,言一切相都消融释散而无有所执也。 夫万物皆感而遂通,万有皆思之所及,故一言乎识即已摄境,一言乎境便不离识。境识为不可分之全体,显则俱显,识于境分别显现时,境亦与之俱显。 寂则俱寂。识于境不起分别时,是之谓寂,境亦与之俱寂。 一体同流,岂可截然离之乎?必谓境离识而外在,是将自家生命与宇宙析成二片也,有是理乎? 夫境识同体,本无内外,然世皆计执有外境何耶?人生不能舍离实际生活,无弗资万物以遂其生长者。郭子玄曰:“人之生也,形虽七尺,乃举天地以奉之。故天地万物凡所有者,不可一日而相无也。一物不具,则生者无由得生。”其言虽近,乃有远旨。然人以资物为养之故,遂乃习于取物,习字吃紧。 而妄计物为心外之境,役心以驰求之。迄串习既久,则即以习为心而逐物不反,无有厌足,其外物之执乃益坚。执之相貌,略分总、别。别执有一一实物,如瓶盆等。 方分空相,由斯而起。如依瓶而计执有东西等分位,此即空间相也。 总执有实外界,所谓日用宇宙。 混同空相,由斯而起。混同者,十方虚空浑是空洞而无异相故,故云混同。人心总执有实外界,遂计有个空空洞洞的空间,故万有于中显现。 空相起故,时相即俱。横坚异故,假析时空。于横的方面计有空间相,于竖的方面计有时间相。 理实时相即是空相,形式不异。过、现、未三世相,历然沟分,犹复纪之以符号,如为干支以纪时数。 表之以器具,如钟表上之分秒等。 故分段时相,实空相之变形也。起外境执时,空时相定俱起。若不执有外瓶等实物者,则方分空相将于何起?若不执有实外界者,则混同空相亦自不起。空相无故,即时相亦无。以理推征,故知空时相实随外境之执以俱起也。 空时相起故,外境执乃益坚,由有空时相故,更增外境以实在性。 辗转增迷,人情所以无悟期也。 已遮境执,次除识执。夫执有外境,故假说唯识以遮之。不离识之境,理应许有。然世所执离识而独存之外境,则本无有,特由妄识计执以为有耳,故说外境唯识所现。假说者,以非实有识可唯故,其义见下。 若复妄执内识为实有者,则亦与执境同过。盖识对境而得名,则其形着也,不唯祇作用幻现,凡言识或心者,本依作用立名,然复有别义,亦不妨假目本体。详《明心章》。 实乃与妄习恒俱。取境之识,恒挟妄习以俱起。习云妄者,以无根故耳。 此识既杂妄习,所以亦成乎妄而不得为真心之流行也。此处吃紧。 故识无自性,亦如外境空而无物。自性犹言自体。盖所谓识者,非有独立存在的自体故。或曰:“外境实无,故说为空,而识以作用幻现故名,即非全无,云何亦说为空耶?”曰:外境以本无故,说之为空。识以无自性故,说之为空。空之情虽异,而其为空则同也。 故彼执识为实有者,与执外境等是迷谬。维昔大乘虽说唯识以破境执,然又虑夫执识为实者,其过与前等也,故乃假说缘生,以明识相虚幻无实。缘者,藉义。众相互相藉待,故说为缘。生者,起义。识相不实而幻起故,姑说为生。识相,即是众缘互待而诈现者,故说幻起。 夫识若果为实有者,即是有实自体。有自体故,便无待而恒现成。今说缘生,既明识相即众缘相。易言之,即此识相唯是众缘互待而诈现,舍此无别识相可得。诈现者,谓虽有相现而不可执为实故,故名之为诈。 故识者,有待而非现成,元无自性,自性见上。 此非实有,义极决定。云何众缘?曰:因缘、因为诸缘之一,而于诸缘为最重要,故首列之。 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今当以次释诸缘义。 因缘者,旧说谓有为法,亲办自果,方乃名因。见《三十论》七及《述记》四十四第一叶以下。有为法者,即斥为因之法而言之。有能生力用,故名有为。办者,《记》云成办。因亲生果如成办事业,故云成办也。 详此所云,因亲办果,是因于果,有创生义,亲办云者,即是因能亲创果故。 亦有决定义。即因于果,能决定成办故,方云亲办。 如是言因,固与科学上旧有之因果观念甚相吻合。其错误既已有正之者,可无赘论。今所当辩者,迹旧师树义,本建种子为因体。所谓因者,非空洞而无所指目之词,故言因则必有为此因的法体。《三十论》七,说此体有二:其一曰种子,详《述记》四十四第一叶以下。今此中谈识相缘生,故但举种子为因体云。 彼计心识现起,厥有来由,心识合称者,以取复词便举故。 故立种子为因,建立种子,以明心识来由。 而以心识为种子所亲办之果。《三十论》七因缘中说种生现义,现者具称现行,乃心识之代语,即言种子为因而亲生心识也。 种子法尔分殊,彼计种子是个别的。法尔犹言自然。 心识于焉差别,差别者,不一义。彼说一人有八识,谓眼识、耳识、乃至赖耶识,此八为各各独立之体,即由其所从生之种子不同故。 此所为以亲办自果言因缘也。据彼所说,种子是个别的,必不许杂乱生果。故眼识种子为因而亲办自家眼识果,耳识种子为因而亲办自家耳识果,乃至赖耶识种子为因而亲办自家赖耶识果。参考《摄大乘》世亲释种子六义引自果条。 顾彼不悟心识为流行无碍之全体,而妄析成八聚,此已有拟物之失,彼析心为八个,如析物质为分子等,是不悟心无方相而妄以物质比拟之也。 又复计心从种生,能所判分,其谬滋甚。旧说种子六义,其一曰:“果俱有者,言种子是能生因,而心识是所生果。此果与因同时并有,故云果俱有。”详此即以心与种判作能所两法,若亲与子为两体者焉。其谬不亦甚乎? 吾于旧师种子论既当辨正,详《功能章》及《明心上章》末。 故言因缘亦不敢苟同。今改定因缘界训曰:心识现起,现读发现之现,亦即起义。 元为自动而不匮故,假说因缘,不匮者,动势相续,不忧匮乏也。 非谓由有种故,定能生识,方予因名。“非谓”至此为句。 夫识者,念念新新而起,即是念念新新而自动。念念新新云云者,心法迁流不息,念念灭故而生新,故通前后而言之曰念念新新云云。 何以言其为自动耶?识无方相,无方所,无形相。 唯以了别为特征;虽凭官体故起,此言官体,综五官与神经系统而言。凭者,凭借。心本至虚而资官体以运行,故说为凭借。 而实主宰乎官体,故非官体副产物;耳目等官接物而不足以乱其心者,则以心为官体之主宰故耳。以故不可说心作用为脑筋底副产物。 虽藉境界故起,识起必有所缘境界。 而足转化乎境界,色声等境界皆不足以溺心,而心实仗之以显发其聪明之用,是心于境界能转化之而令其无碍。 故非境界副产物。或言感官或神经系受色声等境界剌激而起反应,即此反应说为心作用,其实无所谓心也。如此说者,是心作用亦为境界剌激力所生底副产物。然心既能转境而不随境转,征其自在殊胜,则此说之无理可知。 是固验知识起,本即自动。验知者,内自体验而知之。 忽乎莫测其端,动无端故。 茫乎莫见其形;动无形故。 廓然无物,动而已矣,无有实物可得,故为幻现。 而又炽然非空。动势猛炽,虽幻而不空也。 所以遮彼谬执心作用为官境副产物者,而说识起元为自动,自动之言,正以对破谬执。 即依自动义故,假说为因。自动方是本因。 若如旧立种子为能生因者,则是世俗执物之见,何足明心?世俗计稻等物皆从种生,今计心法亦尔,岂非大谬。 然复应知,说识起是为自动者,原不谓心有自体。若心有自体,便等于世间所执神我灵魂,同计有实物故。 盖且克取动势而名心识,故是幻现而本无自体也。所谓心识者,元来没有独立的自体。易言之,即无实物。他只是一种动的势用而已。吾人内自体验见得如此,因把这个动的势用为他安立名字,就叫做心或亦名识。克取云云者,言此中但直取动的势用而名心识,元不涉及本体。易言之,即依作用以立心识之名,而与《明心章》以本体言心识者,涵义绝异。此等义理分际不同之处,学者务随文审择焉可也。又盖且者,不遍之词,本章所言识,乃对境之识,故且依作用而名之,非一往如此说, 或有难言:“既云自动,疑有自体,若无自体,说谁自动?”不悟自动之言,但显此动势不从官体生,亦不从境界生。何以故?官境只是物质,不能以物质而产生非物质之作用故。若物质而能产生非物质的作用者,即物质便成神秘而不成为物质矣。 故自动言,义兼遮表,不容立难。遮拨谬执此动的势用为从官境生者,而动的势用非物质之作用,即于此而表示明白,故云义兼遮表。 等无间缘者,谓识前为后缘,行相无间,等而开导,故立此缘。 云何前为后缘?识者动而不居,前念识方灭,后念识即生,故说前识望后为缘。 云何行相无间?识者动而趣境,虽体无封畛,而行相固殊。见色闻声,乃至了法,各别行相,不相间碍,前灭引后,是事恒然。行相者,识行于境之相,即识于境起解之相也。如见色与闻声不同,即识上行相之殊,非如旧说以眼等八识为各各独立之体。间者隔碍义。无量行相,容俱起故,故名无间,此亦与旧言无间者迥异其旨。 云何等而开导?导之为言,是招引义。开义有二:一避义,二与后处义。前法开避其处,招引后法令生,故成缘义。由具开与导之两义故,方成此缘。若两义中随缺一义者,即不名缘。此本旧说。 复有难言:“前法开避,即是已灭。彼灭无体,云何招引?”应知前法正起位,即有望后招引之势,非彼灭已,方为招引。又前念灭时,即后念生时,生灭中间,更无时分可容间断。然则变化密移,畴觉之欤?旧说识亦有间断者,因依识之行相而剖析为各各独立之体,故妄计见色等行相不显现时,即是眼等识间断也。 复言等者,即等流义,由前引后,平等而流,故置等言。 综前所说,则知等无间缘,开前导后,方灭方生。心识所以迁流不息,唯有新新,都无故故。其德之至健,几之至神者乎。设有不明开导,但计心识为由过去至现在复立趋未来者,则犹堕于常见而未闻胜义也。 所缘缘者,略有四义:一有体法,二为识所托,三为识所带,四为识所虑。 有体法者,为缘之法,必是有体,方有力用,能牵生识,如白色非空而无物,故能牵令眼识同时俱起。 故成缘义。法若是无,何得为缘?世俗有计瓶等得为缘者,此倒见也。所谓顽然之瓶,世间本无此物,其以为有者,特妄情所执耳。今试问汝侪,所得于瓶者果何物?则必曰视之有白,乃至触之有坚等也。若尔,汝眼识但得于白,不曾得瓶,乃至汝身识但得于坚等,亦不曾得瓶。诚以汝感识现量灭谢,散意识方起,遂追忆白及坚等境,妄构为瓶等实物。散意识者,谓凡人意识散乱故。 是故白及坚等境,诚有非无,方得为缘。妄情所执之瓶等,此非有体,缘义不成。 或复问言:“若有体法方为缘者,如意识缘空华时,岂非无所缘缘耶?”应知意识此时现似所缘影像,妄作华解。华虽本无,识上所现似华境之影像,彰彰不无。即此影像以不无故,亦名有体。得随境摄,成所缘缘,非无此缘识得生故。 又复有计感识后念以前念境为所缘缘者,唐贤普光曾作是计。 此亦非理。一切法顿起顿灭,无暂时住故。前念境即于前念灭,何容留至后念为后识境耶?如眼识前念青境,实不至后,后念青境乃是新生耳。 诚以眼等识现量,刹那已入过去。一刹那顷,感识与所了境同生同灭。 后念意识继起迅速,由念势力,念者记忆。 能忆前境,即现似前境之影像而缘之。此影像即心上所现,本非前境,而此心乃妄以自所现影作前境解。 彼乃不辨,以为犹是后念感识取于前境,此在因明,乃云似现。 实则前境已灭即非有体,如何成所缘缘。此说违理,故宜刊定。 为识所托者,即有体法望能缘识为所仗托,令彼得生。彼者谓能缘识。 识不孤起,须托境故。如眼识非仗托青等色境,必不孤起。 感唯托尘,意则托影,必有所托,方得成缘。感识唯托尘境而起,谓眼识唯托色尘,耳识唯托声尘,乃至身识唯托触尘是也。至于意识筹度一切法时,尝利用想与念,诈现似所缘境之影像以为所托焉。想念皆心所法,见《明心下章》。 为识所带者,谓所缘境为彼能缘之所挟带。能缘即识。 能缘冥入所缘,宛若一体,故名挟带。如感识现量证境时,能缘所缘,浑尔而不可分。如眼识现见白色时,不起分别或推想,即此见与白色浑成一事,无能所可分。 此由境为缘,令彼能缘亲挟己体故。己者,设为境之自谓。挟带义发于奘师。时正量部有般若鞠多者,尝难及大乘所缘缘义,戒日王请奘师为设十八日无遮大会。奘师造《制恶见论》破鞠多,论中即申挟带义也。其文今不传。 为识所虑者,前之三义,不足成所缘缘。何以故?若有体法但为识所托所带即得成所缘缘者,则应外质望镜等照用作所缘缘。外质是有体法故,镜等照用起时,亦以外质为所托所带故。镜等照用依外质同时显现,故有所托义。又亲挟外质影像而起,故有所带义。 此若许然,即境望识作所缘缘与外质望镜等作所缘缘,两义齐等。由此应许识亦犹如镜等,以所缘缘义不异故。为遮此失,复言所虑。由境有体,能引令识托彼带彼缘虑于彼,方许望识作所缘缘。上三彼字皆谓境,缘虑即思虑。 以所缘缘具所虑义,影显识为能虑,不同镜等色法,故说唯识,不言唯境。于俗谛中许有识,亦许有不离识境,但识为能虑,境属所虑,故特尊识而说识名唯。 附识: 思虑作用乃心识之特征,不可以官品与境界相互之关系说明思虑。思虑若是官境之合所生,应非了知性故。昔者印人有言镜等能缘,犹如识者,今人亦有云照相器能见物,此皆戏论。镜等与照相器只能于所对境而现似其影像,然此影像仍随境摄,固无有思虑作用于其间也。何可等心识于色法乎?理本至明而索之愈晦,凡情迷妄,往往如是。夫思虑属心之行相,行相者,思解貌。 此与心上所现影像,本不为一事。世俗未能辨此,故说照相器能见物也。然唐人言唯识者,于此已有不了。备云:“但心清净故,一切诸相于心显,故名取境。”见《解深密经》注六第七叶。 太贤云:“相于心现,故名所虑。”见《成唯识论学记》卷六第三十七叶。 此皆不悟心之取境,有其行相,但云心上现影而已。若尔,镜等能缘,照相器能见之说,又何可遮耶?如斯肤妄之谈,其当刊正久矣。 综上四义,明定所缘缘界训,庶几无失。然旧于此缘判亲疏者,其说原主八识分立。寻彼义据,不足极成。识所取境,皆不离识而有,但应许境于识作所缘缘,何须更判亲疏?然旧说主张八识为各各独立之体,则亲疏遂分。如眼识亲所缘缘,即自所变相分是也。其疏所缘缘,即第八识相分。眼识托此以为本质,而变自相分云。护法八识各各有相分本质为亲疏缘。名相琐繁,此姑不述,述亦短趣。若为治旧学者解纷排难,当为别录云尔。 增上缘者,略有二义。增上犹言加上,旧训为扶助义。谓若此法虽不从彼法生,然必依彼法故有,即说彼法为此法之增上缘。 一者有胜用。为缘之法必具胜用,方与果法而作增上。果法者,如彼法为此法之增上缘,即说彼为因法,此为果法也。 所谓胜用者,不徒于果法为密迩之助,但不障者即其力也。取征近事,如吾立足于此,五步之内所有积土,固于吾立足亲为增上。直接为助,故言亲也。 即此五步之外,推之全地乃至日局,亦皆与吾立足攸关。假令五步以外山崩河决,又或余纬越轨,冲碎员舆,斯皆障害吾之立足。故知吾今者立足于此,即由全地乃至日局,俱有增上胜用。由不障害,即其胜用。 准此,则增上缘者宽广无外,势不胜穷。然求一事之增上因,增上缘望所增上法,而得因名。 则恒取其切近,遗其疏远,不定遍举也。今即心法为征,如一念色识生时,其所待之增上缘何限,感识了色亦名色识,了声亦名声识,乃至了触亦名触识。 然官缘、官者,谓眼官与神经系,乃色识所依以发现,故是增上缘。空缘、空者,空隙,亦色识增上缘,障隔则色识不行故。 明缘、明者,光也,阙明缘不能了诸色境故。 习气缘,色识生时必有习气与之增上,如乍见仇仇面目,即任运起嗔,便是旧习发现。盖习气即是心所,故望心为增上缘,能助心以取境故。参看《明心章》。 则关系切至,在所必举也。余识生时,皆应准知。余识,谓声识乃至意识是也。声识生时,必有耳官及习气等为增上缘,乃至意识独起思构时,亦必有习气等为增上缘。习气种类无量,一切心生时皆有习气为增上缘云。 附识: 增上缘义最精。世学谓如科学。 所云因果唯相当于此,以其但甄明事物相互之关系故也。顷有问言:“若如公说增上缘者,则将随举一事皆以全宇宙为之因乎?”曰:理实如是,但学者求一事之因,初不必计及全宇宙,恒自其最近者以为推征。设秤物之重量为如干,若地心吸力,若气压,固皆为其致此之因,即至迥色之空或太阳系统以外之他恒星,亦无不与此有关者,故曰一事而全宇宙为之因也。然学者于此,但致详其近缘,若地心吸力,若气压,以明此事之因,则能事已毕。吾人常能由一知二或由甲知乙者,率此道也。 二者,能于余法或顺或违。余法犹言他法。 随举一事,以明此义。若霜雪于禾等增上,能牵令转青色为枯丧,转者改转也。禾等枯丧之位,其以前青色皆灭,义说为转,非谓前青色不灭可转为后枯丧也。又枯丧之起,有自动因。霜雪于彼,但为增上缘,故言牵也。世学谈生物适应环境者,多忽略生物自身之动因,便为大过。问霜雪非青色灭之因耶?曰:凡法之灭也,法尔自灭,何待于因?灭若待因者,应不名灭,当说为生,以有因便是生故。 即此霜雪,望枯丧为顺缘,望前青色作违缘。一顺一违,几之所不容测也。然复当知,此中义分顺违,据实违缘云者,非与灭法为缘。如前所说,霜雪与枯丧为缘时,前青色已灭。今云霜雪与前青色作违缘者,彼既灭无,望谁为缘?由枯丧是前青色之相违法,既与枯丧为缘,即义说为前青色之违缘。一事向背,义说为二也。霜雪与枯丧为增上缘,是为一事。向背者,一事之两面。与枯丧为缘,是向义。既顺枯丧令起,即违前青色令不续起,是背义。由此二义,故说顺违耳。 例此而谈,如善习为心增上缘时,顺生净识,即违染识令不生。恶习为心增上缘时,顺生染识,即违净识令不现。顺违之几,其可忽欤!净识者,善心也。染识者,不善心也。心岂有不善耶?恶习发现而蔽其心,以成其恶。此时心无权而唯以恶习为心焉,故说为不善心也。若善习有力现起,以扶助本心之善,则违彼不善心而令不得起。 上述诸缘,由识起是自动义故,立因缘。心识者何,只是一种动的势用而已。这个动的势用虽依藉脑筋与外境底剌激力而发出,要不是物质底副产物,遂乃说为自动。即以此义,假说因缘。 由前念能引义故,立等无间缘。前念识能引生后念识故,故立此缘。 由有所取境故,立所缘缘。于俗谛中不谓无境,但不许有离识独存的外境,而不离识之境非无。所以说识起必有所取境,而得立此缘。除前三外, 依种种关系,立增上缘。如官体与习气等等,皆于心识作用为扶助故,故立此缘。 详此诸缘,本以分析心识,假说缘生,令知心识唯是幻现而非实有。若识果实有者,即有自体。或用心识复词,或单言心,或单言识,唯随文便。他处准知。 今分析此识而说为众缘互相藉待,幻现识相,则识无自体甚明。故缘生言,非表识由众缘和合故生,乃对彼执识为实有者,善为遮遣。如对彼不了芭蕉无自体者,为取蕉叶,一一披剥,令知非实。此义亦尔。或复有难:“说缘生故,明识无自体即识相空。然众缘相为复空否?”今答彼言:假设缘相,明识相空。识相空故,缘相亦空。众缘相待,唯幻现故。如因缘相,便是动的势用。这个势用曾无暂住,非幻现而何?若等无间缘相,即谓前念识,此亦不暂住,非幻现而何?若所缘缘相,即色声等境界,此实刹那生灭,固是幻现。若增上缘相,如官体等,既属色法,即莫非刹那生灭。至习气念念迁流,生灭不住,尤不待言。故知同属幻现。夫诸缘相唯幻现故,即无自体。无自体故,即是皆空。 爰假施设,以遮执故。假设众缘,乃对彼执识为实有者而遮拨之也。 夫言说有遮诠、表诠。表诠者,直表其事,如在暗室而对彼不睹若处有几者,呼告之曰若处有几。遮诠者,因有迷人于暗中几妄惑为人为怪,怪者鬼怪。 乃从所惑而遣除之,即以种种事义,明其如何非人,以种种事义,明其如何无怪,而不复与直说是几,卒令彼人悟知是几。故缘生言,但对彼不悟识自性空者,自性即自体之代语。 方便遣执,因迷者执识实有故,故乃分析诸缘而说众缘互待,幻现识相,是名缘生。以此遣除其执,乃方便说法也。 故是遮诠,对执而施破,所以为遮诠。 如或以为表诠者,将谓缘生为言,表示识由众缘和合故生,是反堕于执物之见,宁非甚谬。俗计物体由分子集合而成,今若计识从众缘和合故生者,便同一谬见。 故知辞有遮表,不可无辩。详夫玄学上之修辞,其资于遮诠之方式者为至要。盖玄学所诠之理,本为总相,所谓妙万物而为言者是也。总相者,言其遍为万物实体。妙万物者,言其不属部分,不属形质也。 以其理之玄微,玄者,悬也。其理虚悬无所不冒,而不可以物求之也。微者,无方所,无形相,所谓神也。 故名言困于表示。云困,则不止于难也。 名言缘表物而兴,字之本义都是表示实物的,虽引申而为极抽象之词,总表示一种境象。 今以表物之言而求表超物之理,总相的理,是玄微的,是超物的。 往往说似一一物,兼惧闻者以滞物之情,滋生谬解,故玄学家言,特资方便,常有假于遮诠。此中奥隐曲折,诚有非一般人所可喻者。古今为玄言者众矣,其极遮诠之妙者,宜莫如释氏,而空宗尤善巧。唯其见理洞彻,故其立辞无碍也。独至有宗,始渐违遮诠之方式而主于即用显体。此其失不在小,吾今玆不能不略辨之。 盖云即用显体者,固谓用亦实法,但不离体,乃即用而体显。不知体上固无可建立,又安可于用上建立乎?设计用为实法而可建立者,则用已与体对,谈用何足显体?有宗自无着肇兴,谈用犹以分析。如《瑜伽》论及《办中边杂集》等论,其谈蕴处界等法皆属谈用,然只是分析而谈,原与建立有异。 至于世亲始立识为能变,以之统摄诸法,下逮护法、窥基,衍世亲之绪而大之,乃于能变因体加详。能变因体,即谓种子。 要之,皆于用上建立,世亲以一切法摄归于识而尊识为能变。其所谓能变法者,即对不变之真如而名用。世亲既立识以统摄诸法,便是于用上建立为实有也。护基两师于种子义发挥加详,盖以识名现行,是乃有而非无,而种子则为现行识所从生之因,亦即为现行识之体,是固明谓用有自体矣。此亦于用上建立,实根据世亲之思想而衍之者也。 而不悟其有将体用截成两片之失,世亲等所谓现行识与其种子是生灭法、是能变法、是用,而真如是不生灭法、是不变法、是体,固明将体用打作两片看。 如何可言即用显体?既于用上建立,便把用说成实在了,从何显得体来。 故有宗之学,至护基而遂大,亦至护基而益差。差者差失。 窃谓体不可以言说显,而又不得不以言说显,则亦毋妨于无可建立处而假有施设,即于非名言安立处而强设名言。盖乃假名以彰体,体不可名而假为之名以彰之。下章恒转功能诸名,所由施设。 称体而用已赅。一称夫体,而用即赅备,岂其顽空可以名体哉。 用之为言,即言乎体之流行,状夫体之发现。发现非有物也,流行非有住也,故不可于用上有所建立。以所言用者,本无实法故。此中义趣须细玩《转变章》始可得之。 是故权衡空有,监观得失,岂其妄托知言,聊且自明微旨。因论缘生之为遮诠,而纵言及此。 综前所说,首遮境执,明色法之非外;此中色者,犹言物质,与眼识所取颜色之色,其涵义广狭迥异。他处准知。 次除识执,明心法之无实。执缘境之心以为实在而不知其为缘生如幻,世俗之大惑也。 然色非外而胡以复名为色,如前所言,既不许有客观存在的色界,则其所谓不离识之色者,根本不是色法,而胡为复以色名之耶? 心无实而何乃复字以心?心非实有,则所云心者,但假名耳。然由何义而立此假名? 俗之所许,真岂无依?色法心法皆世俗所许有者,然俗所共许,亦或有真理为所依托,否则不应凭空而许有色心万象。 故次详于《转变》。 [book_title]转变 盖闻诸行阒其无物,行者,幻相迁流义,此作名词用。色法心法,总称诸行。 滞迹者则见以为有实,以为有实物也。 达理者姑且假说转变。转变一词,见成《唯识论述记》。言转变者,取复词便称耳,实则但举一变字可也。然吾谈变义,本不据前师,学者勿执旧说相会。 夫动而不可御,诡而不可测者,其唯变乎!此言动者,非俗所谓动。俗以物之移转为动,此则以忽然幻现为动,非有实物由此转至彼处。 谁为能变?故设初问。 如何是变?故设次问。 变不从恒常起,恒常非是能变故。观夫万变不穷,知非离此而别有恒常之体。古代梵天神我诸计,要皆为戏论。 变不从空无生,空无莫为能变故。无始时来,已刹那刹那变而未有休歇。过去之变无留迹也,故假说空无,岂复离此变而别有空无之一境为变之所从出哉? 爰有大物,其名恒转。大物者,非果有物,假名耳。如《中庸》所谓“其为物不贰”之物,亦假名也。恒言非断,转表非常。非断非常,即刹那刹那舍其故而创新不已。此生理之至秘也。 渊兮无待,无有因故。 湛兮无先,非本无而后有,故云无先。有先则是本无。 处卑而不宰,卑者,状其幽隐而无形相,非高卑之卑。不宰者,以遍为万物实体,非超物而存。故不同神我梵天等邪计。 守静而弗衰。静者湛寂义。弗衰者,非顽空故。 此则为能变者哉!能变者,状词,即克指转变不息之实体而强形容之以为能耳,故未有所变与之为对。宇宙元来只此新新无竭之变,何曾有所变物可得哉?答初问讫。 变复云何?牒前次问。 一翕一辟之谓变。两“一”字,显动力之殊势耳,非谓翕辟各有自体,亦不可说先之以翕而后之以辟也。 原夫恒转之动也,相续不已。此言动者,变之别名耳。前一动方灭,后一动即生,如电之一闪一闪无有断绝,是名相续,非以前动延至后时名相续也。 动而不已者,元非浮游无据,故恒摄聚。恒字吃紧。 惟恒摄聚,乃不期而幻成无量动点,势若凝固,名之为翕。俗不了动点,故执有实极微或原子、电子耳。凝固者,言其趋势有如此,而非果成凝固之质也。 翕则疑于动而乖其本也。恒转者,虽有而非物。翕则势若凝固而将成乎物矣。故知翕者,恒转动而将失其自性也。 然俱时由翕故,俱时者,谓与翕同时。 常有力焉,健以自胜,而不肯化于翕。以恒转毕竟常如其性故。唯然,故知其有似主宰用,本无作意,因置似言。 乃以运乎翕之中而显其至健,有战胜之象焉。即此运乎翕之中而显其至健者,名之为辟。一翕一辟,若将故反之而以成乎变也。答次问讫。 夫翕凝而近质,依此假说色法。夫辟健而至神,依此假说心法。以故色无实事,心无实事,只有此变。事者体义,色法心法都无实自体故。 附识: 翕辟理趣,深远难言。玆更出笔札四则,系之左方。 所谓恒转,从他翕的势上看却似不守自性了。易言之,即似物质化了。唯物论者所以错认实体是物质的。 同时,从他辟的势上看,他确是顺着他底自性流行,毕竟不曾物质化。那翕的势,好似他要故意如此,以便显出他唯一底辟的势。不如此,便散漫无从表现了。说辟为心,说翕为色。色者,即身躯与所接属之万物是也。若无这身和物,从何见得心来?由此便可理会翕辟之故。 汉儒谈《易》曰:“阳动而进,阴动而退。”夫阳为神、为心,阴为质、为色。详彼所云,则动而进者,心也;动而退者,色也。宋明诸师,言升降、上下、屈伸等者,义亦同符。今云翕辟,与进退义复相印证。翕则若将不守自性而至于物化,此退义也。辟则恒不失其健行之自性,化无留迹而恒创,德以常新而可贞,故能转物而不化于物,此进义也。说翕为色,说辟为心。心主乎身,交乎物感而不至为形役以徇物,所谓辟以运翕而不化于翕也。是则翕唯从辟,色唯从心。翕辟毕竟无异势,即色心毕意非二法。 造化之几不摄聚则不至于翕,不翕亦无以见辟。故摄聚者坤道也。坤道以顺为正,终以顺其健行之本性也。夫本体上不容着纤毫之力,然而学者必有收摄保聚一段工夫,方得觌体承当,否则无由见体。故学者工夫,亦法坤也。大哉变乎,顿起顿灭,曾无少法因容暂住。言无些少实法可暂住也。无少云者,显其全无。 《阿含经》言:“佛语诸比丘,诸行如幻,是坏灭法,是暂时法,此言暂时者,对执常住者而言之耳。实则亦无暂时可说,以不容于此起时分想故。 刹那不住。”此云刹那不住,故知上言暂时法者,非果许有暂时法也。今人罗素以暂时的为真实,犹是计执耳。 此义确尔不虚,俗情顾莫之省。寻检义据,聊与征明。 一者。诸行相续流名起,若非才生无间即灭者,应无诸行相续流。相续流者,前灭后生而无断绝之谓。相续流故,名之为起。起者,生义。才生即灭,不容稍住,故说无间。前不灭则后不生,故诸行若非才生即灭者,便无相续流。 若汝言:“物有暂时住,次时则先者灭后者起,故可名相续者。”此亦不然。由暂住时,后起无故。自下数义,依据《庄严经论》而引申之。 二者。若汝言:“诸行起已,得有住者。”为诸行自住,为因他住?若诸行自住,何故不能恒住?若许诸行得自住者,则彼应常住不坏也。 若因他住,非离诸行别有作者可说为他,谁为住因?二俱不尔,自住,因他,二说俱不然也。 故才生即灭义成。既不容住,故知才生即灭。 三者。若汝执:“住因虽无,坏因未至,是故得住。坏因若至,后时即灭,有如火变黑铁者。”后时者,对其先之暂住未灭时而言耳。此言变者,变坏义。喻意云火为铁上黑相坏灭之因。此坏因未至,则黑相暂住,坏因若至,黑相便灭。世俗谓凡法之灭,必待于因,若未逢灭因,即得暂住也。 此复不然,坏因毕竟无有体故。坏因无体者,易言之,即无坏因之谓耳。灭不待因,吾于前章谈增上缘中已言之矣。 火变铁譬,我无此理。铁与火合,黑相似灭,赤相似起,黑相灭时,即是赤相起时。 能牵赤相似起,是火功用,实非以火坏铁黑相。俗以火为黑相之坏因,实乃大误。黑相之灭只是法尔自灭,非待火坏灭之也。唯火之起也,则赤相与之俱起。由此说火有牵起赤相之功用可也,说火为黑相之坏因则不可也。 又如煎水至极少位,后水不生,亦非火合,水方无体。水相之灭也,只自灭耳,岂由火相灭之哉。 由此才生即灭,义极决定,以灭不待因故。 四者 若汝言:“若物才生即灭,即是刹那刹那灭,便已堕边见者。”边者偏执,偏执灭故。 不然。应知刹那刹那灭,实即刹那刹那生。一方说为灭灭不停,一方说为生生不息。理实如是,难可穷诘。 五者。若汝言:“若物刹那刹那新生者,云何于中作旧物解?”应说由相似随转,如前刹那法,才生即灭。次刹那有似前法生起,亦即此刹那便灭。第三刹那以下,皆应准知。故刹那刹那,生灭不已,名为相似随转。 得作是知。由后起似前故,得起旧物之知。 譬如灯焰,相似起故,起旧焰知,而实差别,实则前焰后焰有差别也。 前体无故。后焰起时,前焰之体已灭无故。 若汝言:“纵许灯焰念念灭,岂不现见灯炷如是住耶?”应知汝见非见。汝所谓现见灯炷如是住者,实是意识颠倒分别,固非现见也。 由炷相续,刹那刹那,有坏有起,汝不如实知故。忽其刹那生灭相续之实,乃见为住而不灭,即不如实而知也。 若汝言:“诸行刹那如灯焰者,世人何故不知?”应说诸行是颠倒物故。本无实色及实心法,而世人于此横生计执,故说诸行是颠倒物也。 相续刹那随转,此不可知,此理本不可以凡情推度而知。 而实别别起。世人谓是前物,生颠倒知。 六者。若汝言:“物之初起,非即变异者。”不然。内外法体,后边不可得故。内法者,心法之异名。外法者,色法之异名。本无内外,但随俗假说之耳。凡法若得住而不灭者,应有后边可得。今我此心念念生灭,既无初端可寻,亦无后边可得,色法亦然。析物至极微,更析之则无所有。唯是相续不断之变而已,何有后边? 由初起即变,渐至明了。譬如乳至酪位,酪相方显,而变相微细,难可了知,相似随转,谓是前物。以故才生即灭义得成。由乳位至酪位,非可一蹴而至也,中间经过无量刹那生灭相似随转。唯是相似之程度,则刹那刹那随其俱起相依之诸法,如热、如空气等,逐渐微异。盖凡后一刹那与其前一刹那,无有全肖者。至于酪位,则由多刹那微异之递积,而其异相乃特着矣。世俗于此不察,以为乳之初起便住不灭,后时成酪,乳相方灭,不知酪位以前之乳,已经无量生灭,原非一物。特由相似程度未骤形其悬殊,故犹谓是前物耳。 七者。若汝言:“诸行往余处名去,故知得住者。”此言去者,犹俗所谓动也。凡物由此处转至彼处,是名为去。以有去故,知非才生即灭。若生已不住,依谁说去?世俗皆为此计。 不然。汝执诸行为实物,能由此处转至彼处,故名为去。此言转者,搬移义,非转变之转。 此则以日常习用械器之见,推论法尔道理,迷离颠倒,抑何足谈?如我所说,诸行唯是刹那刹那,生灭灭生,幻相宛然,无间相续。恒无间断而相续也。 假说名去,而实无去。由生灭无间相续故,假说名去,非有实物住而不灭,历先后时从此处转至彼处也。故实无去。 故汝言住,取证不成。 附识: 此言无去者,即无动之谓,然不可以传于世间哲学家积动成静之说。彼执有实物,亦执有实时方,时者时间。方者空间。 以为物先时静住于甲方,后时由甲转至乙方,即静住于乙方。积先后之动,而实皆静住,便不得谓之为动,故飞箭虽行,其实不行也。此则辗转坚执,执时、执方、执有静住之物,谬执一团,不可救药。 难以语于无方无体之变矣。方者方所。体者形体。无方无体,犹言无实物也。 吾宗方量既空,本无实方,俟详《量论》。 时量亦幻,吾宗所言刹那,非世俗时间义,亦详《量论》。念念生灭,此云念者,非常途所谓之念,乃依生灭不断,而假说每一生灭为一念顷。实则生灭灭生,不可划分间隙,即念念之间,无有间隙,不可以世俗时间观念应用于此处也。 何物动移?何物静住?才生即灭,未有物也。依谁说动?依谁说住?凡计有动、有住者,皆由妄执有时方及有实物故耳。 此所以迥异世间一切之见。学者必会吾说之全,超然神解,方莫逆于斯耳。 八者。诸行必渐大圆满。如心力由劣而胜,官品由简而繁,皆渐大圆满之象。 若初起即住不灭者,则一受其成形而无变,如何得有渐大圆满?若汝言:“不舍故而足创新,故积累以到今,今拓展而趋来,如转雪球,益转益大者。”来者未来。 此复不然。汝计有积留,即已执物,岂足窥变。变者运而无所积,此言运者,迁流义、幻现义。 有积则是死物,死物便无渐大圆满。是故应如我说,诸行不住,刹那刹那,脱故创新,变化密移,驯至殊胜!殊胜者,即渐大圆满之谓。 九者。若汝计执:“诸行为常为断。”世俗之见,恒出入常断二边。如一木也,今昔恒见,则计为常;忽焉睹其烬灭,遂又计为断。 皆有大过。应知诸行才生即灭,念念尽故非常,尽者,灭尽。 新新生故非断。一刹那顷,大地平沉,即此刹那,山河尽异。此理平常,非同语怪。庄子《大宗师》云:“夫藏舟于壑,藏山于泽,人谓之固矣。然而夜半有力者负之而走,昧者不知也。”郭子玄释之曰:“夫无力之力,莫大于变化者也。故乃揭天地以趋新,负山岳以舍故。故不暂停,忽已涉新,则天地万物无时而不移也。世皆新矣,而目以为故。舟日易矣,而视之若旧。山日更矣,而视之若前。今交一臂而失之,皆在冥中去矣。故向者之我,非复今我也。我与今俱往,岂常守故哉?而世莫之觉,谓今之所遇,可系而在,岂不昧哉!”子玄斯解,渺达神旨,故不暂停一语,正吾宗所谓才生即灭也。大法东来,玄学先导,信非偶然已。 综前所说,则知诸行鲦忽生灭,等若空华,不可把捉。世俗执有实色、实心,玆成戏论。远西唯心论者执有实心,唯物论者执有实色。 原夫色心诸行都无自体,谈其实性乃云恒转。色法者,恒转之动而翕也;心法者,恒转之动而辟也。翕辟本动势之殊诡,盖即变之不测,故乃生灭宛然,虽尔如幻而实不空。奇哉奇哉,如是如是变。翕辟,皆动势也。不一之谓殊诡。宛然者,幻现貌。 吾旧著论,尝以三义明变。略曰:一者,非动义。此俗所谓之动,与吾所云变动之动异训。 世俗之言变也以动。动者,物由此方通过余方,良由俗谛,起是妄执。变未始有物,即无方分可以斠画。犹如吾手,转趣前方,转者转移,趣者趣往,皆俗动义。 实则只有刹那刹那别别顿转无间似续。恒无间断,相似相续。 假说手转,而无实手由此趣前,本无有实在之手,由此方以趣往前方也。 云何神变,辄作动解。变本至神不测,何可作动想?《中庸》曰:“不动而变。”可谓深达奥窔。此当是晚周诸儒语,非汉人所能传益。又近人柏格森之言动也,以为是乃浑一而不可分。世俗于动所经过方分,可以划割,遂计此动亦可划割,是其谬也云云。柏氏此论,不许杂划割方分之想以言动,几近于吾宗之谈变,而异乎世俗之所谓动矣。然但言动为浑一不可分,而不言刹那刹那生灭相续,则是动体能由前刹那转至后刹那,此犹未免执物与计常之见耳,岂可附于吾说哉!此非只豪厘之差也。 二者,活义。活之为言,但遮顽空,不表有物,说是一物即不中。盖略言之,无作者义是活义。作者犹云造物主。外道有计大梵天为作者,有计神我为作者,吾宗皆不许有。 若有作者,当分染净。若是其净,不可作染;若是其染,不可作净。染净不俱,云何世间有二法可说?又有作者,为常无常。若是无常,不名作者;若是其常,常即无作。又若立作者成就诸法,即此作者还待成就,辗转相待,过便无穷。又凡作者,更须作具,倘有常模,便无妙用。反复推征,作者义不得成。由此,变无适主,故活义成。幻有义是活义。虽无作者,而有功能。功能者,体是虚伪,犹如云气,功能者,无有实物可得,故以虚伪形容之耳。若自其清净绝待,遍为万物实体而言,又当说为真实。从言异路,义匪一端。 阒然流动,亦若风轮。此言流动者,幻现义,迁流不息义,然非实物,故云阒然。阒然者,无物之貌。 云峰幻似,刹那移形,唯活能尔,顿起顿灭。风力广大,荡海排山,唯活能尔,有大势力。此中幻有,非与实有为对待之词。不固定故,不可把捉故,说之为幻。此幻字不含胜义,亦不含劣义,学者切须如分而解。 真实义是活义。大哉功能,遍为万物实体!极言其灿着,一华一法界,一叶一如来。法界,实体之异名。如来,本佛号之一,此则以目实体。 帝网重重,无非清净本然,即觌目而皆真实。非天下之至活,孰能与于此?帝网重重,以喻世界森罗万象。 圆满义是活义。洪变唯能,能者功能。 圆神不滞。秋毫待之成体,以莫不各足。无有一物得遗功能以成体者,虽秋毫且然,况其他乎?秋毫举体即功能,则秋毫非不足,他物可知已。盖泯一切物相而克指其体,则同即一大功能而无不足也。 宇宙无遍而不全之化理,王船山云:“大化周流,如药丸然。随抛一丸,味味具足。”此已有窥于圆满之义。验之生物,有截其一部,其肢体仍得长育完具者,良有以尔。 吾人思想所及,又无往不呈全体,吾人于一刹那顷,思想及于某种事理,在表面上若仅有某种意义而不及全宇宙,实则此刹那之思想中已是全宇宙呈显,特于某种意义较明切耳。 故乃于一字中持一切义,如一人字,必含一切人及一切非人,否则此字不立。故言人字时,即已摄持全宇宙而表之。不能析为断片,谓此唯是此而无有彼也。若真可析,则非圆满。以不可析故,圆满义成。 于一名中表一切义。准上可解。 矧复摄亿劫于刹那,劫者时也。 涵无量于微点,都无亏欠,焉可沟分?了此活机,善息分别。交遍义是活义。神变莫测,物万不齐。不齐而齐,以各如其所如。因说万法皆如,彼此俱得,封畛奚施?太山与毫毛,厉与西施,其顺变化之途而各适己事,自得均也。区小大,别好丑,皆情计之妄耳,岂可与测变化之广大哉? 极物之繁,同处各遍,非如多马,一处不容,乃若众灯,交光相网。张人之宇宙,李人之宇宙,同在一处,各各遍满而不相碍。 故我汝不一而非异,不一者,我之宇宙汝不得入,汝之宇宙我亦不得入。如我与汝群盗同在北京,实则我也,汝群盗也,乃人人各一北京。我之北京寂旷虚寥,群盗不可入也。群盗之北京喧恼逼热,我亦不可入也。非异者,我之北京,群盗之北京,乃同处各遍而不相障也。 高下遗踪而咸适,唯活则然。世说大鹏高止乎天池,小鸟下抢榆枋之间,此徒自踪迹以判高下耳。苟遗踪而得理,则无高无下,固均于自适也。 无尽义是活义。大用不匮,法尔万殊。众生无量,世界无量。 一切不突尔而有,一切不突尔而无。是故诸有生物,终古任运,不知其尽。此就一切物之实体而言。斯非突有,亦不突无,故说无尽。 如上略说活义粗罄。 三者,不可思议义。此云不可,本遮遣之语。既非不能,又异不必。将明不可之由,必先了知思议相。思者,心行相。议者,言说相。心行者,心之所游履曰行。言说者,谓心之取像,如计此是青非非青等,斯即言说相。 此是染慧,即意识取物之见。染慧谓俗智有杂染故,略当于世所谓理智。取物之取,犹执也。意识发起思议,必有构画,若分析物件然,是谓执物。盖在居常生养之需,意识思议所及,无往而不执物,所以为染慧也。 夫以取物之见,移而推论无方之变,无方者,变未始有物,即无方所。 则恣为戏论,颠倒滋甚。故不可思议之云,直以理之极至,非思议所可相应。易言之,即须超出染慧范围,唯由明解可以理会云尔。明解即无痴也。详心所中。 诸有不了变义是不可思议者,或计运转若机械,或规大用有鹄的,此则邀变之轮廓而执为物。邀者,有意期之也。变本无物,即无轮廓,然以生灭相似随转,故幻似轮廓焉。愚者邀而执之以为有物也。 故回溯曾物,过去名曾。 宛如机械重叠;逆臆来物,来者未来。 俨若鹄的预定。自宇宙化理言之,固无所谓鹄的,法尔任运,无作意故。若就人生或生物以言,则其奋进于不测之长途中,仍隐寓有要求美满之趋向,可说为鹄的。盖鹄的者即其奋进所由耳。 斯乃以物观变而变死,皆逞思议之过也。于所不可用处而用之,故曰逞。 附识: 此章为全篇主脑。前后诸章,皆发明之,而吾与护法立说根本歧异,亦于此毕见。学者于护法学或未疏讨,即不足以知吾说所由异者,故粗陈护公义旨,以资参校。护公建立八识,识亦名心也。彼以为心者,盖即许多独立体之组合耳。易言之,宇宙者,即许多分子之积聚耳。 又各分心所,心所者,心上所有之法。八识各各有相应之心所。此诸心所,亦各成独立之体。 而于每一心、每一心所,皆析以三分。护法谈量,虽立四分,然其谈变,仍用陈那三分义,故此但说三分。三分者,一相分、二见分、三自证分。试取耳识为例。声,相分也。了声之了,见分也。相见必有所依之体,是为自证分。每一心,由相等三分合成。每一心所,亦由相等三分合成。 唯是一切心、心所,通名现行。现行者,略释之则以相状显现故名。此得为分名,亦得为总名。分名者,随一心、心所得名现行是也。总名者,通一切心、心所各各相等三分,森罗万象,得总说为现行界,略当于俗所谓现象界也。 现行不无因而生,故复建立种子为其因。每一现行心法,有自种子为因。每一现行心所法,亦有自种子为因。现行既有差别,现行八聚心心所,体相各别故。 种子足征万殊。轻意菩萨《意业论》云“无量诸种子,其数如雨滴”见《瑜伽伦记》卷五十一第七叶。 是也。种现既分,彼计种现各有自体。 故其谈变也,亦析为二种,即以种子为因能变,由种子为因,生起现行故。 现体为果能变。现体者,通目一切心、心所之自证分,此对因法种子而得果名也。果能变者,谓诸自证分各各能变现相、见二分故。 此其大略也。《成唯识论述记》卷十二第十至十五叶说因果二种能变,其卷二第十八至廿二叶说识体变二分,同卷十二之果能变。 迹护公立因果变,乃若剖析静物,实于变义无所窥见。彼于因变中则以种为能变,现为所变;于果变中则以现体为能变,相、见二分为所变。总之,能所各别,犹若取已成之物从而析为断片者然,是何足以明变也哉? 彼唯用分析之术,乃不能不陷于有所谓已成之断片相状,而无以明无方之变。其操术固然。尝谓护公持论条理繁密,人鬓鱼网犹不足方物。审其分析排比,分析者,如八识也、五十一心所也、三分也,皆析为各各独立之体。此一例也。余义亦皆析如牛毛。排比者,如三分说本为量论上之问题,而护法则以主张一切心、心所各各独立之故,势不得不排比整齐,于是谓八识、五十一心所各各为相、见、自证三分。此一例也。自余法数,亦务为穿凿排比。 钩心斗角,可谓极思议之能事。治其说者,非茫无头绪,即玩弄于纷繁之名相而莫控维网,纵深入其阻,又不易破阵而游。斯学东来,未久遂坠,有以也夫。 [book_title]功能 前之谈变也,斥体为目,实曰恒转。于转变不息之本体而析言其动势,则说为一翕一辟之变。直指转变不息之本体而为之目,则曰恒转。 恒转者,功能也。此乃前所未详,故次明之。 尚考护法业已建立功能,然吾今之言此,则与彼截然殊旨。姑陈其概。 一曰:功能者即实性,非因缘。护法计有现行界,因更计有功能沉隐而为现界本根,字曰因缘。现行界,亦省称现界,义详前注。 此巨谬也。夫其因果隐显,判以二重;功能为现界之因,隐而未显。现界是功能之果,显而非隐。两相对待,故云二重。 能所体相,析成两物。功能为能生,其体实有。现界为所生,其相现着。截然两片,故非一物。 显而著相者,其犹器乎?隐而有体者,其犹成器之工宰乎?护法固以因缘喻如作者。以上叙彼计讫。 妄执纷纶,空华幻结,以此除执,谁谓能除?护法亦依《般若》而言触无所得,但按其立义,实未能除执。 余以为现界自性本空,自性犹言自体。 唯依妄情执取故有。现界者,即世俗所执色心诸行之总名耳。若将情见或意想所执取之色相、心相,一切剥落,更有何物可名现界哉? 若了现界实无,则知因缘亦莫从建立。唯由妄情所执现界空故,而本有不空实性,方乃以如理作意得深悟入。本有者,法尔本然,不由意想安立故。实性者,本体之异名。作意者,观照义。正智观照,契应正理,远离颠倒戏论,故曰如理作意。 元来只此实性,别无现界与之为对。不取色相,不取心相,乃至亦不取非色非心之相,远离一切意想境界,冥然所遇即真矣,寂然本体呈露矣。宁复有所对可说为现界哉? 是故我说功能,但依实性立称,不以因缘相释。现界已无,说为谁之因缘? 斯与护法,异以天渊。 附识: 吾宗千言万语,不外方便显体。显者,显明之也。本体难设言诠,故须方便。 见到体时便无现界。即如凡情执有山河大地等相,智者了知此等相都无自性,即是皆空。如实义者,森罗万象,无非清净本然,即于万象之上而一一皆见其是清净本然,却非谓万象浑然成一合相,始名清净本然。此处切勿误会。清净本然者,本体之代语。 实未曾有如世间情见所执山河大地等相可得故。岂等空见论者荡然一无所有,但谓如世间情见所执山河大地等相不可得耳。如世如字对下等相为指似之词。 故见体则知现界本空,非故作妙语。悟《般若》者,当印斯旨。 护法唯未见体,故其持论种种迷谬。彼本说真如为体已,又乃许有现界而推求其原,遂立功能作因缘,以为现界之体焉。若尔,两体对待,将成若何关系乎?夫现界者,随俗假说故有。若据胜义,即现界诸相元无自体,故不应作现界相想,而现前莫非真体呈现矣,安有现界可得乎?如其执取现界,又计有隐于现界背后之体以为因者,是则唯凭情识妄构,种种建立,惑相纷纭,从何觌体?宁非作雾而以自迷欤!至于真如一名,大乘旧以为本体之形容词。古译如如,以其非戏论安足处所故。后译作真如,似稍失本义。 原其广除相缚,情计所执诸相,总名相缚。 而后微示本体非空,以其难为之名,状曰真如。此固人天胜义也。然自护法说来,则真如遂成戏论矣。彼既许有现界,又许有现界因缘之体,明是层层相缚,则其所谓真如体者,不过又增一重相缚耳。 护法之学,昔无弹正,吾所为辩之者,诚有所不得已耳。虽获罪宿德,亦何敢辞! 二曰:功能者,一切人物之统体,非各别。护法之立功能也,固不以众生为同源,宇宙为一体。其说以谓每一有情之生,皆有自功能为因,而此功能亦名种子。体性差别,数极无量,殆如众粒。有情者,人或众生之异名。体性差别者,不一之谓差别。护法本以功能为现界因缘,而于现界则析成许多独立之体,即将一人之全宇宙总分为八识,每一识又析作相、见、自证三分,已见前注。然亦将自证摄属见分,以与相分对待成二。如眼识二分,相分即色境,见分即了别是已。耳识等准知。据此,则现界千差万别,当由其因缘不一,故说功能众多,其体差别。又彼计诸功能复有染净或善恶等之异其性,故说性差别。 若尔,势等散沙,伊谁搏控?爰建阿赖耶识,是作含藏。彼计一人有八识,阿赖耶为第八识。阿赖耶者,藏义,处义,以是无量种子所藏处故。 阿赖耶者,因自种起,赖耶亦析作相、见二分。相分者,略举之则根身乃至日局员与等器界皆是也。见分,旧说为深细不可知。赖耶二分,各有自种为因,必有因缘方得起故。 复持自种及余种,自种者,赖耶自家种子也。余种者,谓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末那识,各各有自种子也。赖耶含藏万有,凡自种及余眼识等种,皆为所摄持,恒不散失。问赖耶持余识种,于义可成,赖耶既因自种起,如何能持自种?答曰:彼计赖耶自种为因,而赖耶为果。无始已来,因果恒俱时而有,非是因先果后,以故果得持因。 故号一切种子识。所以生生不息。 此识无始时来,念念生灭,前后变异其体非是恒常。 而恒相续,定无间断,未尝随形骸以俱尽。 故喻如暴流。暴流非断非常,前水引后,故非断。后水续前,故非常。 迹护法功能又名种子,析为个别,摄以赖耶,摄者总持义。阿赖耶识亦省称赖耶。 不悟种子取义,既有拟物之失,拟稻等物种故。 又亦与极微论者隐相符顺。外道小宗计有实微,其数众多。此亦计有实种,数复无量。 宇宙岂微分之合?人生讵多元之聚?故彼功能,终成戏论。若其持种赖耶流转不息,流转者相续义。 直谓一人之生自神识迥脱形躯,从无始来恒相续转而不断绝,则亦与神我论者无所甚异。神识者,第八识染净之通名。旧说第八识在凡位则名赖耶,以摄藏染种故;及入圣位,此识唯持净种,则不复名赖耶而号为无垢识矣。要之,可以神识一名,为其染净之都称。又,此识虽自后来大乘建立,然小乘已有与此相当之义,见《成唯识论》。大抵佛家各派,无不谓各个人之生命都无始无终者。世人皆言佛家无我,不知佛家固极端之多我论者。其以无我为言,盖谓于我而不起执着,斯所以异于神我论者耳。 夫云有情业力不随形尽,理亦或然。业者,造作义。佛家以为凡人种种造作,皆有余势不绝,名为习气,亦云业力。《大智度论》五云:“业力最大故,积聚诸业,乃至百千万劫中不失、不烧、不坏。是诸业能久住。如须弥山王尚不能转是诸业,何况凡人?”详此所云业力或习气,既许久住,将谓其恒存为种族间或社会间之共业乎?此于义虽复可通,而佛氏本意殊不如此。彼直谓一人所有一切业力或习气,揉杂而成一团势力。其人虽死,而此一团势力恒不失不散,为其人死后不断之生命也。粗略言之如此。盖亦理之所可或有耳。 顾如神识之说,即群生本来法尔一齐各具,则是众生界原有定数,而所谓宇宙实体将为分子之集聚,适成机械论而已。岂其然乎?今若承许业力或习气恒不散失,则于《二十论》所谓化生之义为近。然生曰幻化,毕竟无实自体,毕竟是后起的,非本来有此各别底物事也。至如神识之说,便是群生本来法尔一齐各具,此于理极不合。 已破他计,须申自义。我所说功能,本与护法异旨。盖以为功能者,即宇宙生生不容已之大流。言大流者,显非个别物故。 此体绵绵若存,原无声臭可即;冥冥密运,亦非睹闻所涉;泊尔至虚,故能孕群有而不滞;孕之云者,不得已而设为之辞耳。实则群有即是功能呈露,非谓功能超越于群有之外,而为其孕之之母也。 湛然纯一,故能极万变而莫测。天得之以成天,地得之以成地,人得之以成人,物得之以成物。芸芸品类,万有不齐。自光线微分,野马细尘,乃至含识,壹是皆资始乎功能之一元而成形凝命,莫不各足,莫不称事。斯亦谲怪之极哉!故观其殊,即世界无量;会其一,则万法皆如。斯理平铺,乌容议拟。夫品物流行,明非断片各立;如万物一体义不成,便似许多断片各各孤立。岂其然乎? 宇宙幻化,征其圆神不滞。幻化者,活义,非毁词。 故知功能无差别,方乃遍万有而统为其体,非是各别多能,别与一一物各自为体。多能,具云众多功能。 是义决定,奚用狐疑? 三曰:功能习气非一。护法立说最谬者,莫如混习气为功能也。彼计一切功能,综度由来,可为二别。一者本有,谓无始法尔而有故。二者始起,谓前七识一向熏生习气故。本无而新生之曰始起。前七识者,谓眼识乃至第七末那识。以此七对第八识而言,故曰前也。一向者,由无始时来念念熏故,通常言之曰一向。习谓惯习。气谓气势。习气者,谓惯习所成势力。熏者熏发,谓前七识起时,各各能发生习气以潜入第八识中,令其受持勿失而复为新功能也。护法谈功能,以本有始起并建。其说实有所本,今此但归之护法者,以彼持说始严密故。 其说弥近理而大乱真。夫功能者,原唯本有,无别始起。所以者何?功能为不可分之全体,具足众妙。无始时来,法尔全体流行,曾无亏欠,岂待新生,递相增益。设本不足,还待随增,何成功能?故知本始并建,徒为戏论。迹护法根本谬误,则在混习为能,故说本外有始。由不辨能、习之殊故,故说习气为始起功能,以别于本有功能。若了习气非可混同功能者,则知功能唯是本有而无所谓始起也。 寻彼所谓习气,我亦极成。但习气缘起,护法虽严密分析,说为前七识各别熏生,彼计眼识熏生眼识习气,为后念眼识种子。耳识乃至第七识亦尔。 而犹未明其故。所以熏生之故,彼犹未详。 若深论者,实缘有情有储留过去一切作业以利将来之欲,遂使过去一切作业,通有余势,宛成倾向,等流不已,即此说为习气。作业,犹言造作。自意念微动,乃至身语发动之着,通名作业。余势者,如过去某种作业,虽刹那不住,仍自有续起而不断之潜势,说名余势。倾向者,每一作业之余势潜伏,皆有起而左右将来生活之一种向往故。等流者,等言相似,流谓流行,如香灭已尚有余臭,刹那刹那似前而起流行不绝,是其譬也。 此理验之吾生,凡所曾更,曾者过去,更者经验。 不曾丧失,信而可征。若过去经验不能保留,吾人便不能生活。 是故习气自为后起,决不可混同功能。尝以为能习二者,表以此土名言,盖有大人之辨。天者,非谓有外界独存之神,乃即人物之所以生之理而言也。人者,以众生自无始有生已来,凡所自成其能而储留之以自造而成其为一己之生命者。于此言之则谓之人耳。 功能者,天事也。习气者,人能也。以人混天,则将蔽于形气而昧厥本来。习气随形气俱始。如人生有了此身及身所接之物理世界,总名形气。吾人具此形气以生,习气便与之俱始。若夫功能者,则所以成乎此形气而为形气之主宰,故状其灵妙可字以神,言其发而有则亦云为理。所谓人生本来者即此,而蔽于形气者不之知也。 悠悠千祀,迷谬相承,良殷悼叹。故推校能、习差违,差者差别,违者违异。 举其三义,著于左方。 一者,功能即活力,习气有成型。功能者,生之宝藏。功能即实体而说为宝藏者,乃以形容其丰富盛大云尔。 其神用之盛也,精刚勇悍,任而直前。精者纯洁无染。刚者至健不挠。勇者锐利而极神。悍者坚固而无不胜。任者莫之为而为也。直前者周流不息。 此固尽性者之所可反躬而自喻也,故谓之活力也。功能者,相当于此土先哲所言性。《中庸》以尽性为言。尽者,亲知实践而实现诸己,使此理之在我者无一毫锢蔽亏欠,说之为尽。夫功能即性也,人之所以生之理也,是本来固具也。然人不能尽之,则但为形役,即困于形而不见夫本来固具之理。此现遂若非其人之所有,故人亦不能自证其有也。世之谈人生者,往往持机械观而不能自信有无穷活力之大宝藏。人类之自绝其生理也久矣夫。 习气者,自形生神发而始起。暨夫起已,则随逐有情,俨若机括,待触即发,以为生之资具。吾人固有生机之运行,本以习气为资具,而结果则以资具当作生命底本身了。此非反观深切者不能知也。 故其力之行也,恒一定而不可御,故谓之成型也。上言机括者,犹云发动机也,不必含劣义。至后所举有漏习气方具劣义。有漏习气之为机括也,恒受役于形躯而动焉。王阳明所谓随躯壳起念,正谓此也。若无漏习之为机括也,则以顺其生理本然之妙用而不为形役矣。两者匀可说为机括性,而所以为机括者,则又迥乎不同也。随逐有情者,谓习气即成为有情之生命,不断舍故,假说随逐。成型犹言方式,亦不必含劣义。 二者,功能唯无漏,习气亦有漏。唯者,此外无有之谓。漏谓染法,取喻漏器,顺物下坠。有漏无漏,相反得名。亦者,伏无漏二字,习气不唯是无漏而亦通有漏故。 纯净升举是无漏义,杂染沉坠是有漏义。功能者,法尔神用不测之全体,乃谓性海。光明晃曜,原唯无漏,是以物齐圣而非诬,微尘芥子同佛性故。 行虽迷而可复。无恶根故。 若护法计功能通有漏无漏者,护法析功能为个别,已如前说。彼计诸功能,有是有漏性,有是无漏性,故概称功能即通此二。 则是鄙夷生类,坚执恶根。其愚悍亦甚矣!彼许本有有漏功能,即是斯人天性固具恶根。 惟夫习气者,从吾人有生已来经无量劫,一切作业余势等流,万绪千条辗转和集,如恶叉聚,其性不一,有漏无漏,厘然殊类。劫者时也,辗转相互之谓。和集者,一处相近名和,不为一体名集。无量习气互相附着成为一团势力,故言和也。然又非浑合而无分辨,故言集也。恶叉聚者,果实有不可食者,俗名无食子,落在地时多成聚故。梵名恶叉众。此喻习气头数众多,互相丛聚也。 推原习气染净,本即吾人生活遗痕。良以生活内容不外一切作业。若使自计虑至动发诸业,计虑谓意业,乃深细盘结而未著于外者。动发即见之身口而形诸事为,此业便粗。 壹是皆狥形躯之私而起者,此业不虚作,必皆有遗痕储为潜势,成有漏习。遗痕者,如贪欲初动甚微,即是意业之一。此业虽当念迁灭,然必有余势续起不绝者,故名遗痕。潜势者,即前业遗痕成为潜伏的势力,故名潜势。 若使自言虑至动发诸业,壹是皆循理而动而不拘于形躯之私者,此业不虚作,必皆有遗痕储为潜势,成无漏习。凡习染净由来,大较如此。乃若染净亦各有分族,略举其要,染习谈三,净习谈四。 染习三者:一曰贪习,二曰瞋习,三曰痴习。此三为染根本,一切染法皆依此三而起,云染根本。 如后心所中说。三者皆因拘执形躯故起。 净习四者:曰戒,曰慈,曰定,曰勇。此四,依善心所略举而谈。戒即不放逸,慈谓无嗔,定即定心所,勇者精进。 戒者,念念不颠倒故,恒离染故,名之为戒。戒底工夫精纯,便即本体扩充。 慈者,柔愍故,以他为自故,名之为慈。柔者柔和,愍者怜愍,所谓恻隐之心是也。《瑜伽论》言“菩萨以他为自”,与儒先言“仁者浑然与物同体”,意思一般。 定者,离沉掉故,能生明故,名之为定。沉谓昏沉,掉谓掉散,定离此二。明者本智,依定方生,故此言能生明。 勇者,猛利前进故,能无倒故,名之为勇。前进者,向上义,不随染义。无倒者,懈怠方生颜倒,精进则正觉所依,故此言能无倒。 此四习者,皆是随顺本具清净性海,亦名无漏。或复有难:“戒等即性,等者谓慈、定、勇。 云何而以习言耶?”应知此心发用处即有为作,以有为作名之为习。戒等只是依心而起底功用,是有所为作的,故是习。参看《明心下》触数中。 习之于性,有顺有违。顺性为净,违性为染。戒等只是顺性而起,故说为净习。净习者,性之所由达也。虽复名习而性行乎其中,然不可即谓之性。净习染习,势用攸殊,此消彼长,净长则染消,染长则净消。 顺吉逆凶。净则于性为顺,全生理之正,故吉。染则于性为逆,既乖其生理,故凶。 然生品劣下者,则唯有漏习一向随增,净习殆不可见。吾前不云乎:功能者,天事也。习气者,人能也。人乘权而天且隐,故形气上之积累,不易顺其本来。习与形气俱始,故是形气上之积累。染习则恒与形气相狎,而违拂其固有生理。净习虽与天性相顺,然欲长养之也又极难,故云不易尽顺本来。 愚者狃于见迹见读现。见迹谓染习。 而不究其原,不穷性命之原。 因众生染习流行,遂以测生理之固有污疵。护法立本有有漏功能与儒生言性恶者同一邪见。 果尔,即吾于众生界将长抱无涯之戚。然尝试征之人类,则通古今文史诗歌之所表着,终以哀黑闇、蕲高明为普遍之意向。足知生性本净,运于无形,未尝或息。悠悠群生,虽迷终复,道之云远,云如之何!险阻不穷,所以征其刚健;神化无尽,亦以有夫《剥》极。使无《剥》者,则宇宙只平平帖帖地一受其成型而不变,何有神化之妙耶?愚者困夫迷途,先觉垂其教思,义亦相依。 若有小心,妄测宇宙之广大,必将恐怖而不可解。《易》道终于《未济》,不为凡愚说也。 附识: 此稿初出,怀宁胡渊如教授于友人黄梅汤用彤处得读之,谓汤君曰:“熊子能习之分,可谓善已。衡以儒宗故言,能者其犹义理之性,习者其犹气质之性欤!”予曰:此未可比拟也。能者,固是清净本然,于所谓义理之性为符。习者,人心凡所造作之余势潜行不息,亦云串习力,此与气质俱始,而习不即是气质也。气质者,形生而才具,故名气质。形者形躯,才者能也。形生而能即具焉,故形能不异,而亦不一。然能之发现,因形为其型范而有剂限。如生而较灵或较蠢,及其偏柔或偏刚等等,皆从其形生时而具此种种趋势。此谓才能,非功能之能。所谓气质,即形与才之通名。此其成就,出于造化之无心,元非有生自力所造作,故不可谓之习也一凡习之起,必依于气质,而亦得以习矫正气质之偏也。 是气质非即性也,而气质所以凝成之理便谓之性,此中理字,隐目本体。 故不可离气质而言性矣。伊川言义理之性,只是就气质中指其本然之善而为之名。易言之,乃就气质所以凝成之理而言之耳。故义理之性即是气质之性,非有二也。明儒多有讥伊川之言为二本者,此未得伊川意。气质之性,本自横渠发之,二程皆用其说。明道亦言:“论性不论气不备,论气不论性不明,二之则不是。”明性即具此气中而无乎不在,不可离而二之也。《论语》“性相近也”章,朱子《集注》曰:“此所谓性,兼气质而言也。”其下一兼字者,正以即此气质之中而本然之性存焉。就气质言,则通塞不一其品。就此气质之本然之性言,则其所具之理,本无弗同也。然不言同而言近者,正以此性既非离气质而别为一物。性即是凝成此气质者,但气质之凝成,变化万殊,难以齐一。且既已凝成,亦自有权能,虽为本性表现之资具而不能无偏,固不得悉如其性矣。故性乃随其气质之殊而有显发与否之异。盖有气质甚美而所性之全得以显发者,亦有气质不美而所性之全不克显发者,故不能谓之同。然其所争只在能充分显发与否,而非本有差别,故云相近。《集注》释性,谓兼气质而言,可谓深得孔子之旨。夫人性既相近而圣狂若是其远者何也?此中狂者昏惑义,非与狷对称之狂。 此则习为之也。习顺其性而克变化气质,则日进于高明矣!习违其性而锢于气质之偏,则日究乎污下矣!故谓习相远也。因论习气与气质之分,而纵言及此。《论语》“性相近也”章,拟别为解说,此不及详。 三者,功能不断,习气可断。可者,仅可而未尽之词也。 功能者,体万物而靡不贯,本无定在,故乃无所不在。穷其始则无始,究其终则无终。执常见以拟议,便成巨谬;执断见以猜卜,尤为大过。或复计言:“如人死已,形销而性即尽,尽者灭尽。 岂是人所具功能得不断耶?”性尽即是功能断故。 应答彼言:形者,凝为独而有碍;独者,成个体故。 性者,贞于一而无方。此言一者,非算数之一,乃绝对的也。无方者,无有方所故。 人物之生也,资始于性性谓功能。 而凝成独立之形。形者质碍物,固非复性之本然已。但此性毕竟不物化,其凝成万有之形,即与众形而为其体。自众形言,形固各别也。自性言,性则体众形而无乎不运,乃至一而不可剖,不可坏。不可剖与坏者,贞也,性之德也。若乃人自有生以后,其形之资始于性者,固息息而资之。形非一成不变,故其资始于性也,乃息息而资之耳。 非仅禀于初生之顷,后乃日用其故,更无所创新也。易言之,是性之凝为形而即以宰乎形、运乎形者,实新新而生,无有歇息之一期。然形之既成,乃独而有碍之物,故不能有成而无坏,但不可以形之成乎独且碍而疑性之唯拘乎形,遂谓形坏而性与俱尽耳。性者,备众形而为浑一之全体,流行不息。形虽各独而性上元无区别。一己与人人乃至物物,据形则各独,语性惟是一体。 形虽有碍,而性上元无方相。方相者,形也。性则所以成乎此形者,而不可以方相求之。 以形之必坏而疑性亦与形俱尽者,是不知性者大化流行,原非有我之所得私。执形以测性,随妄情计度而迷于天理之公。死生之故,所以难明耳。故功能无断,理之诚也;如其有断,乾坤便熄,岂其然哉! 习气者,本非法尔固具,唯是有生以后种种造作之余势,无间染净,造染则有染势,造净则有净势。 无分新旧,旧所造作者,成为旧有之势。新所造作者,成为新有之势。 辗转丛聚,成为一团势力。浮虚幻化,流转宛如,宛如者,流动貌。 虽非实物而诸势互相依住,恒不散失。储能无尽,储能,犹言储备种种能力。 实侔造化之功;王船山云:“习气所成,即为造化。” 应机迅速,是通身物之感。物感乎身,而身应之,即由习气应感迅速。 故知习气虽属后起,而恒辗转随增,力用盛大。吾人生活内容,莫非习气。吾人存中形外者,几无往而非习。此可反躬自明者。 吾人日常宇宙,亦莫非习气,各人底宇宙不同,即由各人宇宙由自己习气形成之故。如吾人认定当前有固定之物,名以书案,即由乎习。若舍习而谈,此处有如是案乎?无如是案乎?便有许多疑问在。 则谓习气即生命可也。然则习气将如功能亦不断乎?曰功能决定不断,如前说讫。习气者,非定不断,亦非定断。所以者何?习气分染净,上来已说。染净相为消长,不容并茂,如两傀登场,此起彼仆。染习深重者,则障净习令不起,净习似断。又若净习创生,渐次强胜,虽复有生以来染恒与俱,而今以净力胜故,能令染习渐伏乃至灭断。始伏之,终必断。 断于此者,以有增于彼。染增则净断,净增则染断。 故概称习,则仅曰可断,而不谓定断也。为己之学,哲学要在反求诸己,实落落地见得自家生命与宇宙元来不二处。孔子曰:“古之学者为己。”正就哲学言。 无事于性,性上不容着纤毫力。 有事于习。修为是习。 增养净习,始显性能,极有为乃见无为,性是无为,习是有为。习之净者顺性起故,故极习之净而征性之显。 尽人事乃合天德。人事以习言,天德以性言。准上可解。 习之为功大矣哉!然人知慎其所习而趣净舍染者,此上智事。凡夫则鲜能久矣!大抵一向染习随增,而净者则于积染之中偶一发现耳。如乍见孺子入井而恻隐之心,此即依性生者,便是净习偶现。 若乃生品劣下者,则一任染习缚之长驱,更无由断。其犹豕乎?系以铁索,有幸断之日乎?故知染习流行,傥非积净之极足以对治此染,则染习亦终不断。要之,净习若遇染为之障,便近于断。近字注意。净习无全断之理,然间或乍现而不得乘权,则其势甚微,故已近于断。 染习若遇净力强胜,以为对治,亦无弗断。故习气毕竟与功能不似也。功能则决不可计为断故。 综前所说,性习差违,性谓功能。 较然甚明。护法必欲混而同之,未知其可。今此不宠习以混性,亦不贵性而贱习。虽人生限于形气,故所习不能有净而亡染,此为险陷可惧。然吾人果能反身而诚,则舍暗趣明,当下即是,本分原无亏损,染污终是客尘。坠退固不由人,战胜还凭自己。人生价值,如是如是。使其生而无险陷,则所谓大雄无畏者,又何以称焉? 是故我说功能,与护法异趣。如上略辨,已可概见。复以难曰:“公谓功能,实性之目。夫实性者,所谓一真法界,无对待故,故云一真。以其遍为万法实体,故名法界。界者体义。 本非虚妄,故说为真。恒无变易,故说为如。于一切处,恒如其性。 此即不生不灭、不变不动,故名实性。斯是了义,允为宗极。今公所持,似以生灭变动恒转功能名为实性。是义云何?傥即生灭变动为实性者,宇宙浮虚,元无实际,人生泡影,莫有根据,将何为安身立命之地?若此,显乖宗极,过犯无边。凭何理据,是义得成?”余曰:善哉,子之难也!夫最上了义,诸佛冥证,吾亦印持。吾不能自乖于宗极也。子疑吾以生灭变动者为实性,吾且问汝,汝意将于生灭法外别求不生不灭法,于变动法外别求不变不动法乎?若尔,是生灭变动法便离异不生灭不变动法而有自性,何须安立不生灭不变动法为彼实性?不容有二体性。 又实性若唯是顽然不生灭不变动者,即是空洞无物,将谁得名诸法实性?反复推征,汝皆堕过,是于了义,竟未真知,何足难我。 应知我说生灭即是不生不灭,我说变动即是不变不动。何以故?所谓生灭者,刹那刹那幻现其相,都无暂住故。详《转变章》。 实无有生灭法可得,俗言生灭者,却不了刹那无住义。他承认有现前底物事,以为凡物本无今有,说之为生。凡物生己而住,终归于坏,名之为灭。如此把生灭看做是有实物生起及灭去,此妄执耳。若知现前诸法实是刹那幻现,无暂时住,即此现前诸法在实际上确未曾有此个物事出生。他既不生,即亦无所灭,故欲求得生灭界底物事,毕竟不可得。 便是不曾生灭。本性上恒自如如,既没有生出另一个物事来,亦不曾灭却个甚物事,所以说不生不灭。 所谓变动者,刹那刹那幻现其相,都无暂住故。实无有变动法可得,俗言变动者,盖以为物逢异缘而起或种变化者,即名变动。因不了刹那无住义,却把变动看做有实物在那里起甚变化。今此不尔,乃就俗所计为实物者,而审观其元来无物,只有幻相,刹那刹那新新而起都不暂住,是名变动。故俗计有变动界底物事,在实际上乃不可得。 便是不曾变动。本性上恒自如如,既没有变作另一个物事来,故说不变不动。 然则生即无生,以生而不有故;不有,即无物为碍也。 灭即非灭,以灭而不息故;不息,故非空无。 变即不变,以变而恒贞故;贞者贞固,恒如其性故谓恒贞。盖其在物在人,在凡在圣,性恒不改,如水成冰,不失水性。 动即不动,以动而不迁故。肇公《物不迁论》备发此旨。《易井卦》:“井居其所而迁。”迁者迁流,言其流不竭而恒居其所,即仍是不迁义也。 会得时,于万象皆见为真如,不可离现象而别寻实体。 于流行便识得主宰,主宰者,非神或帝之谓,只此流行中有则而不可乱者,说为主宰。如吾人当万感纷纭而中恒湛寂,泛应曲当,能有裁制而不徇乎物,此即主宰义。 于发用自不失静止。庄子云:“尸居而龙见。”尸居是静止义,龙见是发用义。即发即止,动静一致。 夫言生而未了生即无生,乃至言动而未了动即无动,此执物者也。言无生而未了无生之生,乃至言不动而未了不动之动,此沉空者也。故知实际理地,微妙难言,过莫大于沉空,而执物犹次。故乃从其炽然不空,强为拟似;拟似者,形容之谓,此理无可直揭故。 假注恒转,令悟远离常断;伪说功能,亦显不属有无。理不思议,理之极至,非思议所行境界,唯内自证知。 名本筌蹄;傥反观而冥会,毋由解以自封,庶几疑情顿释乎! 夫析理诚妄,咨于二谛:曰真、曰俗。详在《量论》。顺俗谛故,世间极成。地唯是地,水唯是水,乃至群有悉如其自相共相而甄明之,不违世间,入真谛故,决定遮拨世间知见。故于地不作地想,地性空故,现前即是真体澄然;地无自性,故云地自性空。 于水不作水想,水性空故,现前即是真体澄然;乃至于一切相,不作一切相想,一切相无自性故,现前即是真体澄然。此则一理齐平,虑亡词丧,唯是自性智所证得故。学者若不辨于真俗,则于上来所说必将疑怖,以为生灭界或变动界诸物事既不可得,岂非宇宙皆空。不知此约真谛,即泯俗归真,总言无物。斯乃荡除物相,举俗所假名一切物都无自性,实一切皆真,遂言无物。谁谓本体洞然顽空?故知理之极至,迥超情识,无容疑怖耳。 上来假设功能,以方便显示实性。今当覆取前章《转变》。 谈色心而未及尽其义者,郑重申之。曰《成色》、曰《明心》,以次述焉。 [book_title]成色上 世言色法,以有对碍为义。对碍犹言质碍。 有对碍故,故有数量,如云一颗石子或两株树或八大行星,皆以数纪物也。《传》所谓“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是也。 故可剖析。如析物质为分子乃至元子、电子等。 此世俗所公认也。然随俗兴诠,色有对碍,如理而解,对碍不成。如理云者,恰如其理之真而解,不谬误故。 盖色法者,恒转之动而翕也,故色之实性即是恒转而实无对碍。所谓对碍者,唯是动势之幻似耳。动而不能无翕,故幻似对碍,岂其实尔哉?夫恒转之力,本无处不周遍,本无处不充塞,处者不得已而设为之辞耳,而实无有处。 然其为用,则存乎摄聚。不摄聚,则浮游无据,又何以见其力之行乎?故摄聚者,生生之机,造化之萌也。才摄聚便是翕,翕即幻成无量动点。动点者,幻似有质而实非质也。世俗言元子、电子者,若执为固有实质便大误。 动点之形成不一其性,而阴阳以殊。动点之相待不一其情,而爱拒斯异。阴阳相值适当而爱,则幻成动点系焉。系之组合,当由多点。其点与点之间,距离甚大,但相引相属而成一系耳。然无量诸点,自有不当其值而相拒者,此所以不唯混成一系,而各得以其相爱者,互别而成众多系也。凡爱拒之情,只生于相待之当否。有拒以行乎爱之中而成分殊,有爱以彻乎拒之中,使有分殊而无散漫。此玄化之秘也。故凡系与系之间,亦有爱拒。二个系以上之爱合,合者,相引义,非谓无距离。 形成粗色。如当前书案,即由许多动点系幻成此粗色境,乃至日星大地靡不如是,及吾形躯亦复如是。世俗计物尘世界对碍凝然。今此说为无量动点,幻现众相,此非天下殊诡至怪者耶!夫滞于物相者,则见为对碍。若乃即物相而深观动势,则知物相只是动而方翕之势,貌似对碍,而实无对碍也。故曰:色之实性即是恒转,此穷原极本以言之也。设令顺俗为谈,则色有对碍,世共极成,吾亦何间然之有耶? 附识: 昔者印人言世界缘起,约有二说:一转变说,如数论计万物皆从自性转变而生是也。但数论立自性神我,却外于转变而别求恒常之法,此乃巨谬。若吾易言“乾道变化”、“品物流行”,其所谓干即此变化不息而为品物实性者是,初非离变化或品物外而别有恒常法,所谓变易即是不易耳。斯固数论所未逮闻。 二集聚说,如胜论计地等法,皆由极微集聚而成是也。外道小乘立极微者,皆属此派。今科学家言元子、电子者,亦其类也。 后者偏于机械观而不悟宇宙本非质点之聚合。前者较精于知化而不立动点,则于世俗所计物质世界,终欠说明。学者参稽二说,而观物以会其理焉可也。 [book_title]成色下 夫综一切色法而为之称,则曰器界。犹俗云自然界。 器界者,貌似物各独立,疏离隔碍,而实则凡物互相系属,互相通贯,浑成全体。一片荷华岂容孤特繁荣,实与百产精英相为资藉耳。一颗沙子何堪单独存住,实与无量星球相为摄持耳。故知器界实乃完然全体,虽其表象宛尔许多部分为各各独立之物事,而究极言之,各部分相属相贯,要不容截然离异也。 器界一切现象,世俗习见谓从过去生已便住,持续至今,当趋未来,故说器界可容久住。虽不必恒住,而容有长久时住故。世间作此解。 此说似是而非其实也。器界果是实物,堪云久住?今既无实,住者其谁?如前已说,器界唯是无量动点,幻现众相。动点者,才生即灭,即字吃紧,无有暂住时故。 刹那刹那,别别顿起,前后刹那动点,各各新起,都不住故。别别者,不一义。 前不至后,此不至彼。实无前后彼此等相,特顺俗而设言之耳。 本来无物,说谁久住?世俗计动点或为有质微粒,小莫能破。实则动点幻似凝质而本非质。俗顾未之审耳。复有难言:“动点非质,理亦宜然。唯吾人于动点随转,前灭后生,说名随转。 既不能不设想有前后刹那,其前刹那动点起已即灭,后刹那动点新生亦复不住,造化无有留碍,斯理固尔,但前后刹那中间,宜有少隙可得,意谓中间有至小之时分,名为少隙。 有少隙可得故,则造化岂不有中断时耶?”曰:恶。是何言!汝计有少隙可得者,是以世俗时间观念推度法尔道理。此云刹那,原依妄相迁流假为之名,而实非世俗时间义故。《量论》详之。 故虽假说前后刹那,而于其间无容画割,奚有少隙而可得哉?是以动点生灭随转,新新不住,前刹那动点方灭,后刹那动点即生,虽复前灭后生,宛尔迁流,而不容设想生灭中间有时分故。然则化恒新而蜕故不留,时非实而无隙何断。理实如是,其复奚疑?夫动点随转,幻似有物推移,恍若此物从一状态而至别一状态,如跳跃以进者,不知此乃先后动点方灭方生,如是随转,先方灭,后方生,刹那刹那生灭密运,随转不熄。 幻似有物飞跃而无实物由此趣彼。斯理之玄,难为索证。理之至极,本不可以知测,以知识推测,徒疑而不信。 不可以物征耳。 或复难言:“刹那既非世俗时间义,而仍于刹那说前后何耶?”曰:言前刹那灭,显其非常。言后刹那生,遮执为断。为明非断非常义故,假说前后;而不可如世俗执实前后相,以是假说故。至理本超时空。以言思表之,不得不曲成封畛与次第。此顺善会,不可执故。或复难言:“若动点刹那刹那顿现者,宇宙之化岂非有顿而无渐耶?”曰:化无留迹,新新而起,如何非顿?彼计为渐者,若依前后刹那假说,前灭后生,相似相续,亦得名渐。然此前后相,毕竟假说故,要非可执实,如何定执有渐义耶?或复难言:“若如顿变说者,造化岂非绝对自由耶?”曰:自由者,待限制而后见。宇宙变化,其力无待,极神极妙,本无限制。斯无所谓自由,亦无所谓不自由。以自由与不自由而猜卜化理,同是情识迷妄故。设计为不自由者,如前已说,无限制故,云何不自由?设计为绝对自由者,无限制故,又从何而见其为自由乎?且如绝对自由说者,将可谓宇宙之化刹那刹那,诡也杂乱,而为毫无天则与恒性者耶?天则犹云自然之则。 故知自由与不自由,此于大化,两无可拟。或更问言:“动点随转,决无中断,是义成就,已如前说。随转义注见前。 然多数动点系,形成粗色,则不能无散灭何耶?”曰:粗色境者,其成幻成,其灭幻灭,自性空故,粗色无有实自体故,故云成灭皆幻。 何须置论。然俗计粗色为实有者,随情施设,但随妄情而施设故。 亦可无遮。此言在世俗谛中亦不遮拨粗色境也。如俗计书案或瓶盆等为实有者,吾又何曾不随顺之而说为实有耶? 于俗所谓广博器界之中而有一特殊部分焉,即吾等有情之身体是已。有情者,众生之别名,以其有情识故,因名有情。 身体本器界中之一部分,非离器界而独立。然人情之惑也,执身体为内,而不知器界非外,实则身体即器界摄。何可猥执一隅,昧厥全体乎?善夫杨慈湖之说曰:“自生民以来,未有能识吾之全者。惟睹夫苍苍而清明而在上,始能言者名之曰天。又睹夫隤然而博厚而在下,又名之曰地。清明者吾之清明,博厚者吾之博厚,而人不自知也。人不自知而相与指名曰,彼天也,彼地也,如不自知其为我之手足,而曰彼手也,彼足也,如不自知其为己之耳目鼻口,而曰彼耳目也,彼鼻口也。是无惑乎!自生民以来,面墙者比比耶。”又曰:“不以天地万物万化万理为己,而惟执耳目鼻口四肢为己,是剖吾之全体而裂取分寸之肤也,是梏于血气而自私也,自小也,非吾之躯止于六尺七尺而已也。坐井而观天,不知天之大也;坐血气而观己,不知己之广也。”详此所云,甚有理致。世俗或以己身为自然界之一断片而不知己身实赅摄自然,本为一体同流。虽复说有全分之殊,自然界是全,而身体则此全中之一分也。 其实分即全也,分即全之分故。 全即分也。全即分之全故。 气脉自尔流通,万物皆相容摄、相维系,无有孤立者。 攻取何妨异用。万物有和同而相取者,有逆异而相攻者,作用诡异,要以会成全体之妙。 本非一合相,此借用《金刚经》语。经约本体言,此约形器言。盖谓己身与万物对待,宛然有众多部分故。 而又完然整然,不为截异之体段。己身与万物相容相系而成全体故。 其妙如此。故夫于分而冥会其全,则一己之身,介群有而非小;于全而不碍其分,则一己之身,备众物而非大。直至小大之见双亡,全分之相俱泯,斯以玄同彼我而寓诸无竟者夫!然人情偏执,顾乃迷于分以昧其全。本来圆满,何为自亏?本来广大,胡以自狭?不亦悲乎! 身体虽说为器界之一部分,然从身器相互之感应为言,则身体又属器界之中心。凡吾一身周围环绕之事物,近自耳目所接声光等尘,远至日局已外或有他日局。此于吾身或疏或亲,环而交感,亲者直接,疏者间接。身受物感,至为繁复。一感之来,关系无量,如手触一颗沙子,此为直接之感,而沙子之存在则与全宇宙相关,是沙子直接的以其力来感时,实间接的挟全宇宙之力以俱来也。 而吾身又即一一有以应之而毋或滞焉。其应之也,且将使器世间随吾身运动而变更状态。如体力强者举重若轻,是物之轻重视吾身之动。又如身近物则视之大,身远物则视之小,是物之大小视吾身之动。举此二例,略见其概耳。 此如大一统之国然。其万方争自效以达于中枢,其中枢复发号施令以布之万方。若乃万方视听随中枢而更化,一如身动而令四周境物从之易态。故身之部分,乃于大器而为其中心。大器者,旧于器界亦名为大,相状大故。此犹俗云大自然界也。 东土建言有之,“天地设而人位其中”,亦此意也。天地者,器界之异名耳。设者,器成而象着,故以陈设言之。人位其中,以人之身为器界中心故。 夫身于器为中心而不穷于应者谓之往,器向中心而不已于感者谓之来。故来不自外,器非身外物故。 外则隔截,云何来必有往?往来同时,只是一种事情,以此证知无隔截处。 又往非驰外,其以为外物而驰求之者,特妄识分别耳。 外则隔截,云何往必有来?准上可知。 知往来之几者,则知身器本无实。动而往者身也,其来者则器也。故身器无实物,只此往来动势而已。 往来无端,效而不息,效者谓往来之变,无端而呈也。 此宇宙之情乎!此中以感应属身器,至于感之而有了别与应之而不爽其则者,方乃是心,便非此所及。 夫身器相连属而为全体,此前所已明者。然使见于全而忽于其分,则近取诸身之谓何?顾可于此不察乎。盖一身虽通于大全,大全谓器界也。 而身固分化也,分化则独也。成个体故,故谓之独。 其所以分化而成独者何哉?原夫恒转本生生之大力,乃浑然至一而无封畛,其犹浩浩洪流,何可以涯际测耶?然以翕而幻成乎器,则于浑一之中不得不起分化之用。设无分化,则辟彼洪流将泛滥而无所集中,终亦无所藉以自显。故身者,分化而成器,即由恒转大力所为显其生生真机而不得不出于是耳。若乃身之组织最精巧者,厥惟神经系,而脑筋实号中枢。故善发挥其独之能事者,尤在于脑。身辟则利刃,而脑则利刃之锋也。利刃之精锐全著于锋、而身之精锐全在乎脑。是故生生之大力既以形成乎脑,而还凭于脑以发现,一若百工善事必先利其器者;而此力之全集于脑,则又若电之走尖端,势用猛疾,夫孰知其所以然耶? 上来辨章身器,色法略明。今当以次详之心法。 [book_title]明心上 吾前不云乎,心者恒转之动而辟也。见《转变章》。 故心之实性即是恒转,而无实自体焉。心者,非遗恒转有自体故。 今夫有情假者,本依心物幻现得名,有情,见前注。假者,亦谓有情。以其名从他得,故称假者。物亦色之代语。盖有情只依心物幻现而名之耳。若除去心物两方面,即有情之名无从立也。幻现者,谓心物本非实在法故。设心与物即实在者,便不得更说心物有实体故。 而心物实性强名恒转。本不可名而为之名,故强。 恒转者,至静而动,静者,言其有恒性而不可易也,自然有则而不可乱也。动者,言其变化不测生生不息也。 本未始有物也。无形质,无方所。 然动而不能不摄聚,故乃翕而幻成乎物。此所以现似物质宇宙而疑于不守自性也。实则恒转者,纯一而亡染,无染着,即无有滞碍。 刚健而不挠,不可折挠。 岂果化于物而不守自性者乎?其翕而成物也,因以为资具以物为工具也。 而显其自性力。此处吃紧。 故行之至健,真体发现,故行健。俗言冲动者,非实有见于真体,只认取浮动者为生机,不亦谬乎?学者于《功能章》末段,虚心体之始得。 常物物而不物于物也。物物一词,上物字主宰义及转化义,谓主宰乎物而转化之也。物于物一词,上物字蔽锢义。不物于物,即不蔽于物。 夫是行健以物物而不物于物之自性力,对翕而言则谓之辟,对物而言,则谓之心。物以翕成,故翕与物异名而同实也。心依辟立,故心与辟异名而同实也。实同名异,词有分剂。 恒转幻现翕辟,而形成心物相待,其妙如此。故夫一名为心,即已与物对,已属后天。 而非恒转本体矣。恒转即是本体,而首置恒转言者,用为主词故。 故但曰心之实性即是恒转,而未可斥指心以为实性也。然以此心不落于物而为恒转自性力之显发也,心即恒转自性力,故吾人须自察识,确有个浑然充实炯然虚明的体段在。阳明末流,至谓离感无心,真迷妄见也,幸有双江、念庵起而矫之。 则又不妨曰心即实性。易言之,心即恒转本体也。自本自根,无可依他而穷索。向外觅体,即是依他。 自明自了,便已觌体于现前。真理只在当躬,世固有求之愈离愈远者何耶? 综前所说,恒转翕而成物,乃即利用物之一部分即所谓身体者以为凭借,而显发其自性力,即此恒转自性力名之以心。是知心者实为身体之主宰,以身于心但为资具故。惟此心虽主宰乎一身,而其体则不可为之限量,限者分限,量者定量。 是乃横遍虚空,竖尽永劫,无有不运,无所不包。无不包者,至大无外故。此言大者,是绝对义,非与小对之词。 无不运者,至诚无息故。焉有分限可求,焉有定量可测?昔者罗念庵盖尝体认及此矣,其言曰:“当极静时,恍然觉吾此心中虚无物,旁通无穷,有如长空云气流行,无有止极,有如大海鱼龙变化,无有间隔,无内外可指,无动静可分。上下四方,往古来今,浑成一片,所谓无在而无不在。吾之一身,乃其发窍,固非形质所能限也。是故纵吾之目,而天地不满于吾视;倾吾之耳,而天地不出于吾听;冥吾之心,而天地不逃于吾思。此上言天地万物皆非吾心外物也。 古人往矣,其精神所极即吾之精神未尝往也,否则闻其行事而能憬然愤然矣乎!此言心体无有古今分段。 四海远矣,其疾痛相关即吾之疾痛未尝远也,否则闻其患难而能恻然尽然乎!此言心体无有方所间隔。 是故感于亲而为亲焉,吾无分于亲也,有分于吾与亲,斯不亲矣!感于民而为仁焉,吾无分于民也,有分于吾与民,斯不仁矣!感于物而为爱焉,吾无分于物也,有分于吾与物,斯不爱矣!此言心体无有彼我分别。 是乃得之于天者固然如是。谓为先天所固具也。 故曰,仁者浑然与物同体。同体也者,谓在我者亦即在物,合吾与物而同为一体,则前所谓虚寂而能贯通,浑上下四方、往古来今、内外动静而一之者也。”念庵所言,质验之伦理实践上纯粹精诚、超脱小己利害计较之心作用,如向往古哲与夫四海疾痛相连,以及亲亲仁民爱物之切至,凡此皆足以证明此心不有彼我、不限时空,浑然无二无别、无穷无尽。斯所谓内自证知、不虚不妄者乎!一人一物之心即是天地万物之心,非形质所能隔别,故恒互相贯通。此理也,自甲言之固如是,自乙言之亦如是。《华严》“一多相即,重重无尽”,理趣深玄。学者所宜切究。 中土学者,大抵皆从伦理实践上纯粹精诚、超脱小己利害计较之心作用,以认识心体。如孟子举乍见孺子入井而恻隐之心,亦最著之例。盖此种作用,绝不杂以小己之私,不受形气之蔽,是所谓无所为而为的。乃依于真实的心体发现,所以于此可认识心体。自孔孟迄宋明诸师,都只于此着工夫。 穷神知化而不为诬诞,体玄极妙而不蹈空虚。盖生物进化,至人类而为最高。其能直接通合宇宙大生命而为一,以实显本体世界无上价值者,厥为人类。故人类有伦理实践上纯粹精诚、超脱小己利害计较之心作用,破形物之锢缚,顺性真而创新。其以心转物,以辟运翕者在是,而动物则无此能事。诚以人类中心观念得进化论而一新其壁垒,势不能以求之人者而概之于物也。心理学家言心,举人与动物而一视。彼所研究之范围原不涉及本体,其操术以分析测验,亦不待反观自识、操存涵养之功。故其所谓心与吾玄学上所言心,截然不为同物。此中反观自识,其涵义至为精深,至为严格,与心理学上所谓内观法者绝不相侔,切戒误会。操存涵养,亦中土哲学上特殊名词,涵义精深严格,又不待言。凡此,欲俟《量论》详之。 吾每遇人持心理学之见地,致疑于吾所言心为无根据者,此不知类之过也。玄学、科学,各有范围,义类别矣,何可不知!世固有主张科学万能者,如斯偏执,谅愧鸿通。 伦理实践敦笃勿懈,反躬而炯然有物,此物字,非事物之物,乃形容此心之词。心恒为身之主,所谓主人翁是也。故以有物言之。 灼然自识,《庄子骈拇》:“吾所谓明者,非谓其见彼也,自见而已矣。”此即认识自己之谓。自己者何,此心是已。 其感捷而应之也不爽,既动起万端,却恒自寂静;既恒自寂静,却动起万端。绵绵若存之际,而天地根焉;冥冥独知之地,而万有基焉。阳明咏良知诗:“无声无臭独知时,此是乾坤万有基。” 现前具足,历历不昧,而何为其无根据耶,而岂可以物推观,向外穷索耶? 人情之蔽也,固恒昧其神明宝藏宝藏者,形容此心备具众妙故。 而自视为一物矣。耳目口鼻内脏百骸固皆物也。耳所取声,目所取色,口鼻所取臭味,乃至百骸所触,又无往而非物交物也。使宇宙人生而果如是浑成一大块物质,则有何生命可言耶?然而事实正不如此。耳则能听,以听于声也而显其聪焉;目则能视,以视于色也而显其明焉;乃至百骸则能触,以于一切所触而显其觉了焉。凡言乃至者,皆隐含中间事例而不具列之词。 今故应问,此聪明觉了为发自耳目等物乎?彼既是物,如何能发生聪明觉了?抑为发自声色等物乎?彼亦是物,又如何能发生聪明觉了?且物若能发生聪明觉了者,则物即神矣,何可名物?故知聪明觉了者,心也。此心乃体物而不遗,心非即本体也。然以此心毕竟不化于物故,故亦可说心即本体耳。体物云者,言此心即是一切物底实体,而无有一物得遗之以成其为物者也。 是以主乎耳目等物而运乎声色等物。语其着则充周而不穷,感而遂通,无间远近幽深而莫不运。 语其隐则藏密而无阂,本无形也,疑若无焉。然万有于是乎资始,谁得而无之。是其藏之绵密,乃以不形而形,终无闭阂也。 浑然全体,即流行即主宰,是乃所谓生命也。或问生命一词定义云何?余曰:此等名词,其所表诠是全体的,势不能为之下定义。然吾人若能认识自家固有的心,即是识得自家底生命,除了此心便无生命可说也。至世俗言生命者,是否认识自心,则吾不之知也。 宇宙只此生命发现,人生只此生命活动。其发现,其活动,一本诸盛大真实而行乎其不得不然,初非有所为而然。德盛化神,其至矣乎!彼执物者,视宇宙如机械,等人生若尘埃,如之何其不自反耶? 生命力之显发也,不期而现为物以神其用。无物则生命力疑于泛泛而无所摄持以自表现也。 既现为物,故分化而成个体,生命底本体是不可剖分的,而其变现为形物也,则分化而成个体。此生物界所以繁衍。 凭此个体互相资藉,乃见其力用之大。互相资藉有二义:一者,生命力藉个体以显发,个体亦藉生命力以成故。二者,个体与全体相待,亦即互相资藉以增进夫生命力之显发故。 虽然,生命力以凭物而显故,亦常沦于物质之中,胶固而不得解脱。此征之植物与动物而可见者。植物徒具形干,其生命力几完全物质化。动物则官能渐备,然其生命力受物质缠锢,竟未有以远过植物也。生物界经累级演进,迄至人类,神经系统始益发达,则由生命力潜滋默运,有以改造物质而收利用之效。故心灵焕发,特有主宰之权能,乃足以用物而不为物用,转物而不为物转。虽人之中,除极少数出类拔萃者外,自余总总芸芸,其心亦常放而易坠于物,然使勇决提撕,当下即是,《大易》所谓“不远复”也。人道之尊在此耳。 夫斯人性具生命力,性具者,谓先天之禀。 圆成而实,圆者圆满,无所亏欠。成谓现成,不由造作。实者真实,明非虚妄。 本无衰减。虽云形气渺焉小哉,而其生命力固包宇宙,挟万有,而息息周流,不以形气隔也。此言个人生命力即是宇宙之大生命力,岂形气可以隔之乎?世俗以为吾人生命力当初生之顷从宇宙大生命力分化而来,既生以后,因拘于形气便与宇宙隔绝。殊不知所谓宇宙大生命力乃浑然全体而不可剖分,凡有形气皆其所凝成者,而何隔之有乎?故吾人初生之顷资生于宇宙之大生命力,既生以后,迄于未尽之期,犹息息资生于宇宙之大生命力,吾生与宇宙始终非二体。故吾之生也,息息与宇宙同其新新,而无故故之可守。命之不穷,化之不息也如是。斯理也,船山王子,盖先我发之矣。 然而人之有生,不能无惑。盖当其成形禀气之始,而忽然执形气而昧其本来,是之谓惑。本来面目是不落形气的,是无私的,是无所染执的。 此惑既与形气俱始,则辗转滋盛,益以私其形气而小之,终乃执形气愈坚,日与物化而莫之御。举耳目心思沦溺于物欲而无节,成聋盲爽发狂之患。脑际无清旷之隙,则颓然一物,既自隔于宇宙统体之大生命力,而莫相容摄通贯矣。虽形气本不足为隔,而今以执之弥坚,私而不公,小而自封,则举其本不隔者而成乎隔绝,是以生理剥极,而卒为颓然之一物也。纵其残余之形气不即委散,而既为无生命力之物,何如速朽之愈乎。漆园叹“哀莫大于心死”,此之谓也。故夫人生虽本具无尽之宝藏,宝藏喻心,亦即喻生命力。 而亦有不虞之险阻。险阻者何?即其惑与形气俱始,而渐以加深,遂至完全物化,剥其生理而终不自觉也。夫惑,阴象也。柔而莫振,闭而不通,重浊下坠,此谓阴象。 其来无根,忽然而起,成乎习气,遂至不拔。吾人本具光明宝藏,奈何不克自持而为无根者所夺乎?吾易于剥卦着其戒曰:“柔变刚也。”阴盛而剥消阳,谓之变刚。吾人生命力本至刚健,今殉物而为惑所乘,则失其刚也。 而于《干》则诏之以自强而昭其大明,乃以战阴暗而胜之。“其血玄黄”,重阴破也。吾人生命力正于此开发创新,而显其灿烂之光辉,“时乘六龙以御天”也。六龙,谓纯阳纯健,所以形容生命力之至健也。御天则显其向上而无坠失,至神而不可方物。 斯乃翕随 ✜✜✜✜✜✜✜✜✜✜✜✜✜✜✜✜未完待续>>>完整版请登录大玄妙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