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_name]明夷待访录译注 [book_author]黄宗羲 [book_date]清代 [book_copyright]玄之又玄 謂之大玄=學海無涯君是岸=書山絕頂吾为峰=大玄古籍書店獨家出版 [book_type]儒理哲学,哲学,政论,完结 [book_length]139622 [book_dec]明清之际哲学家黄宗羲所著之启蒙思想名著。凡一卷二十章。“明夷”是《周易》卦名。卦象为䷣,离下坤上,离代表火,坤代表地,火入地中,明伤而昏暗。该卦六五爻有“箕子之明夷”句,《周易正义》释为,“日入地中,明夷之象,施之于人事,闇主在上,明臣在下,不敢显其明智。”黄宗羲以此为书名,意在自况箕子身处艰难,立志藏晦其明而守正志,著书留待未来圣王,希望明智虽被压抑但不久光明终将冲破黑暗。该书首先对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进行了批判揭露,认为君主的设立,本应是为天下兴利除弊,而今君主已成为天下最大的祸害,君与天下的关系被颠倒了,应该回复天下为主君为客的主从关系。官吏的设置是与君主分工合作,共同治理天下,官吏应“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明夷待访录·原臣》)君臣应是如曳大木者前唱后和的协作关系,如今相反,官吏为君主服务如同奴隶,不为天下万民谋利益。法制本该是“天下之法”,如今却只有一家之法、“非法之法”。其次提出了一套改革主张:恢复宰相制度以限制君权;使学校成为议政机关,有监督弹劾朝廷和地方各级官吏的权力,改以君主之是非为是非为以学校之是非为是非,提出了知识分子参政议政的要求;经济上主张平均授田,减轻赋税,改革币制,促进流通,提出了“工商皆本”,反映出商品经济发展的时代要求和近代民主启蒙思想的萌芽。该书对清末的民主革命影响深远。该书于清康熙二年(1663)写成,乾隆年间被列为禁书,到100年后的嘉庆年间才有浙江慈溪二老阁初刻本,已佚。现存版本有道光咸丰年间番禺氏刻、光绪中补刻《海山仙馆丛书》本,同治十三年(1847)虞山顾氏刻《小石山房丛书》本,1915年上海时中书局薛凤昌《黎洲遗著汇刊》本,1955年北京古籍出版社标点本,1981年中华书局又以初刻本浙江慈溪二老阁本重校,刊行新一版。 [book_img]Z_4931.jpg [book_title]题辞 【题解】 “题辞”,文体名。置于书卷之首,其体制犹如经籍的序文。或标明全书要旨,并对作品进行评价,表示赞许;或叙述读后感想。该文体大概滥觞于东汉的《孟子题辞》,作者赵岐云:“《孟子题辞》者,所以题号孟子之书本末指义文辞之表也。”东汉末年刘熙《释名》云:“书称题。题,谛也,审谛其名号也。”唐代张镒则直道:“题辞即序也。赵注尚异,故不谓之序,而谓之题辞。”关于题辞,随着时代发展而不断演变,早期多用韵文体裁。《明夷待访录》的题辞实为作者自序,陈说写作缘起和成书过程,抒发心忧天下和期待治世的情感。 黄宗羲遭逢乱世,亲睹山河破碎,空怀投笔从戎的书生报国之情。在心灰意冷之下,闭门索居,以著书立说自遣,其间又逢火灾,手稿几毁。幸好在儿子的请求下,坚持完成《明夷待访录》。“夷之初旦,明而未融”,在黎明前的黑暗中等待曙光,这是隐藏在文字里的悲壮基调。作者看到数千年中国史,只有一治一乱的循环往复,而无根本性的变革。题辞开宗明义,第一句就痛心疾首地发出质问:“余常疑孟子一治一乱之言,何三代而下之有乱无治也?” 余常疑孟子一治一乱之言①,何三代而下之有乱无治也?乃观胡翰所谓十二运者②,起周敬王甲子以至于今③,皆在一乱之运,向后二十年交入“大壮”,始得一治,则三代之盛犹未绝望也。前年壬寅夏④,条具为治大法⑤,未卒数章,遇火而止。今年自蓝水返于故居⑥,整理残帙,此卷犹未失落于担头舱底,儿子某某请完之。冬十月,雨窗削笔⑦,喟然而叹曰:昔王冕仿《周礼》,著书一卷,自谓“吾未即死,持此以遇明主,伊、吕事业不难致也”⑧,终不得少试以死。冕之书未得见,其可致治与否,固末可知。然乱运未终,亦何能为“大壮”之交!吾虽老矣,如箕子之见访⑨,或庶几焉。岂因“夷之初旦,明而未融”⑩,遂秘其言也! 癸卯,梨洲老人识。 【注释】 ①孟子一治一乱之言:《孟子·滕文公下》:“天下之生久矣,一治一乱。”基于对历史运行特征的观察,孟子认为自有人类社会以来,总是时治时乱,每逢治世之后,接着会有乱局。 ②胡翰所谓十二运者:胡翰(1307—1381),字仲子,一字仲申,金华(今属浙江)人。洪武年间参与纂修《元史》。胡氏著有《衡运论》,将自商王武乙二年(前1197)甲子以后的11520年视作一个历史单元,并“纪之以十二运,统之以六十四卦”,每一卦中的阳爻当36年,阴爻当24年。计有:1.天地否泰之运(含乾、坤、否、泰四卦,720年);2.男女交亲之运(含震、巽、恒、益、坎、离、既济、未济、艮、兑、损、咸十二卦,2160年);3.阳晶守政之运(含大壮、无妄、需、讼、大畜、遁六卦,1008年);4.阴毳权衡之运(含观、升、晋、明夷、萃、临六卦,1008年);5.资育还本之运(含豫、复、比、师、剥、谦六卦,936年);6.造化符天之运(含小畜、姤、同人、大有、夬、履六卦,1224年);7.刚中健至之运(含解、屯、小过、颐四卦,672年);8.群愚位贤之运(含家人、鼎、中孚、大过四卦,768年);9.德义顺命之运(含丰、噬嗑、归妹、随、节、困六卦,1080年);10.惑妒留天之运(含涣、井、渐、蛊、旅、贲六卦,1080年);11.寡阳相搏之运(含蹇、蒙二卦,336年);12.物极元终之运(含睽、革二卦,384年)。 ③周敬王甲子:周敬王四十三年,前477年,此年干支纪年为甲子。周敬王,姬姓,名丐,一作“匄”,也称“子丐”。春秋时东周君主。前519—前476年在位。今:此指写作这篇“题辞”的康熙二年,1663年,即文末所记的癸卯年。 ④前年壬寅:指康熙元年,1662年,此年干支纪年为壬寅。 ⑤条具:分条开列,分条陈述。大法:基本法则。 ⑥蓝水:集镇名。在今江西宜黄县城南部,中港乡政府驻地。因二水合于东南,名合陂。因其水四季清莹如蓝,又称蓝溪。故居:黄宗羲故居在今浙江余姚。现当地地名即为梨洲街道。尚存黄氏家庙东金忠丞庙。黄宗羲墓在余姚城东南十公里的化安山下龙山东南麓,有其著书处龙虎草堂。 ⑦削笔:删改定稿。 ⑧“昔王冕仿《周礼》”几句:事见宋濂《王冕传》。王冕(1287—1359),字元章,号煮石山农、食中翁、梅花屋主等,浙江诸暨枫桥人。元朝著名画家、诗人、篆刻家。伊、吕,伊为伊尹,夏末商初人,辅助商汤打败夏桀,被拜为尹(丞相)。吕为吕尚,商末周初人,姜姓,吕氏,字子牙,因被西伯侯姬昌拜为“太师”,又名太公望,周武王即位后,尊称“师尚父”。中国古典兵学奠基者。辅佐周文王、武王打败商纣建立周朝。 ⑨箕子之见访:箕子,商朝末人,殷纣王的叔父,官太师,封于箕(今山西太谷东北)。周武王灭商后,曾向箕子征询治国安邦之道。书名中“待访”概出于此。据《尚书·洪范》载,周武王向箕子咨询为政之道,箕子告以“洪范九畴”,即九条为政大法:“初一曰五行,次二曰敬用五事,次三曰农用八政,次四曰协用五纪,次五曰建用皇极,次六曰乂用三德,次七曰明用稽疑,次八曰念用庶征,次九曰向用五福、威用六极。” ⑩夷之初旦,明而未融:意谓在新的时代将要来临之际。语出《后汉书·党锢列传》:“不谓夷之初旦,明而未融,虹霓扬煇,弃和取同。”大意为不料天刚要亮却受了伤害,天要亮却还没亮,霓虹色彩纷乱,贬弃君子任用小人。《周易》六十四卦中第三十六卦为《明夷》,卜问艰难之事则有利。本卦下为离,离为日,上为坤,坤为地。太阳没入地中,或太阳在地平线下将要升起,皆为其卦象。书名中的“明夷”应源自此卦象。融,大明,大亮。《左传·昭公五年》:“《明夷》之《谦》,明而未融,其当旦乎。”杜预注:“融,朗也。”孔颖达疏:“明而未融,则融是大明,故为朗也。” 【译文】 我时常怀疑孟子“一治一乱”的论断,为什么夏商周三代以来只见乱局却没有治世呢?于是翻查胡翰所说的“十二运”观点,从周敬王甲子年直至今日,同处于一个混乱的运数,再过二十年将转入以“大壮”起首的新运,开始迎来善治的时代,那么重新看到三代时那样的兴盛,还存有希望。前一年壬寅的夏天,我动笔分条撰述治国的基本法则,还没有完成几章,就因遭遇火灾不得不中止。今年从蓝水返回旧居,整理残存的书稿时,发现这卷书并没有在搬迁途中失落于担头舱底。儿子某某请求我继续完成全部书稿。到了农历冬十月,在雨窗下删改定稿,禁不住心生感叹:从前王冕模仿《周礼》著书一卷,自言“如果在我有生之年,凭着这部书得遇明主,那么成就一番伊尹、吕尚那样的事业也是不难达到的”。可惜其寿不永,最终也没有一试其能。王冕的书我没能看到,它是否真的能够带来治世,已经难以知晓。然而乱运还没有结束,又如何能够迎来“大壮”的降临!我虽进入暮年,像商朝旧臣箕子那样得到周武王拜访的情景,也许有幸可以躬逢。我怎么会在新的时代将要来临之际,而隐藏自己向往治世的主张啊! 癸卯年,梨洲老人题记。 [book_title]原君 【题解】 《原君》居于《明夷待访录》首篇,承接《题辞》的设问:“余常疑孟子一治一乱之言,何三代而下之有乱无治也?” 原,推论其本原。原君,意为从根本上推究为君之道。文章首先托古:古代贤君,以千万倍之勤劳为天下兴利除弊,而自己却不享其利。继之论今:后世之君,利尽归于己,害尽归于人;为博一人之产业,为奉一人之淫乐,反客为主,“屠毒天下之肝脑”,“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使“天下之无地而得安宁”。正因为古今为君之道不同,所以结果也就两样:古人爱戴其君,比之如父如天;今人怨恶其君,视如寇仇,名之独夫。而小儒死守所谓“君臣之义”,枉传无稽,视万姓血肉有如腐鼠。黄宗羲认为,此与孟子“民贵君轻”思想,迥然相悖。而明太祖废孟删书,皆导源于小儒。最后,从帝王自己身家利害的角度告诫:若“不明乎为君之职分”,结局必然是血肉崩溃的悲剧,“远者数世,近者及身”。南朝宋顺帝痛哭发愿“后身世世勿复生帝王家”,崇祯皇帝亲手砍杀女儿长平公主,已为先鉴,若后世之君再以俄顷淫乐易无穷之悲,那就是愚不可及了。 萧公权曾指出“《待访录》之最高原理出于《孟子》之贵民与《礼运》之天下为公。其政治哲学之大要在阐明立君所以为民与君臣乃人民公仆之二义。”他论列道: 梨洲认为君乃勤劳之义务而非享乐之权利。上古之人深知此旨,故恶劳者不为。而为之者必尽其公天下之心,以致万众之福利。三代以后,此旨不明。始为利众之义务者,转而为自私之权利。为君者本末倒置,认识错误,“以为天下利害之权皆出于我,我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亦无不可。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公。始而惭焉,久而安焉。视天下为莫大之产业,传之子孙,受享无穷。汉高帝所谓某业所就孰与仲多者,其逐利之情不觉溢之于辞矣”。 古今为君者之观点既不相同,则古以得君而利者今乃因以致祸。“古者以天下为主,君为客。凡君之所毕世而经营者,为天下也。今也以君为主,天下为客。凡天下之无地而得安宁者为君也。是以其未得之也,屠毒天下之肝脑,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博我一人之产业,曾不惨然,曰:我固为子孙创业也。其既得之也,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乐,视为当然,曰:此我产业之花息也。然则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向使无君,人各得自私也,人各得自利也。呜呼!岂设君之道固如是乎”? 夫人君以利民为职分。能尽职者民从之,不能尽者民叛之。抚我则后,虐我则仇。古训所指,实属至当至确。“而小儒规规焉以君臣之义无所逃于天地之间,至桀约之暴犹谓汤武不当诛之,而妄传伯夷、叔齐无稽之事。乃兆人万姓崩溃之血肉,曾不异夫腐鼠。岂天地之大,于兆人万姓之中独私其一人一姓乎”?不宁惟是。后世之君私天下以利己,视之为产业而欲其长保。然而“既以产业视之,人之欲得产业,谁不如我。摄缄縢,固扃,一人之智力不能胜天下欲得之者之众。远者数世,近者及身,其血肉之崩溃在其子孙矣。……”?由此观之,人君不明乎为君之职分,不徒害及百姓,终亦自祸其家。两败俱伤,可哀弥甚。梨洲长于史学,深考秦汉迄明二千年中之事实,而对于君主专制政体,有此悲观之结论,其意义重大远过于鲍敬言、无能子等之“无君”,殆无可疑。(《中国政治思想史·黄宗羲》) 《原君》是一篇非常之文。在漫长的皇权专制时代,完全可以称得上是一声振聋发聩的呐喊。梁启超说:“真极大胆之创论也,……于晚清思想之骤变,极有力焉。”(《清代学术概论》)“实为刺激青年之最有力之兴奋剂”(《中国近代三百年学术史》)。 有生之初①,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天下有公利而莫或兴之②,有公害而莫或除之。有人者出,不以一己之利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不以一己之害为害,而使天下释其害③。此其人之勤劳,必千万于天下之人。夫以千万倍之勤劳,而己又不享其利,必非天下之人情所欲居也④。故古之人君,量而不欲入者⑤,许由、务光是也⑥;入而又去之者⑦,尧、舜是也;初不欲入而不得去者,禹是也⑧。岂古之人有所异哉?好逸恶劳,亦犹夫人之情也。 【注释】 ①有生:有生命,有生机。此指人类文明初见之时。 ②莫或:没有什么人。 ③释:免除。 ④居:居其位,处于那个地位,引申为接受。 ⑤量而不欲入:经过权衡而不愿就位。 ⑥许由、务光:传说时代的两位高士。许由,唐尧要把天下相让与,许由不受,隐居箕山(今河南登封境)中。务光,又作瞀光。商汤要把天下相托付,务光极力拒绝,终负石投水自杀。典故出自《庄子·让王》,据载:“尧以天下让许由,许由不受。”“汤又让瞀光曰:‘知者谋之,武者遂之,仁者居之,古之道也。吾子胡不立乎?’瞀光辞曰:‘废上,非义也;杀民,非仁也;人犯其难,我享其利,非廉也。吾闻之曰:非其义者,不受其禄,无道之世,不践其土。况尊我乎!吾不忍久见也。’乃负石而自沉于庐水。” ⑦入而又去之:此指自己就任而不传给子孙而是让与他人。 ⑧初不欲入而不得去者,禹是也:此指舜去世将天子之位禅让给禹,禹初避舜子商均,后天下人皆不朝商均而朝禹,禹方才就天子之位。他死后将王位传给了儿子启。 【译文】 文明社会开启之初,人都是自私的,也是自利的。对天下公众有利的事无人兴办它,出现对公众有害的事也无人去铲除它。有这样的人站出来,他不以自己一人的利益作为利益,却让天下人得到他带来的利益;不以自己一人的祸患作为祸患,却让天下人免受祸患。那个人付出的勤苦辛劳,必定是天下人的千万倍。拿出千万倍的勤苦辛劳,而自己却又不享受利益,这必然不是天下常人之情所愿意接受的。所以对于古时的君主之位,思量后而不愿就位的,是许由、务光这样的人;自己就任而后禅让的,是尧、舜这样的人;起先不愿就任而最终却将王位传给子孙的,是大禹这样的人。难道说古代人有什么不同吗?喜好安逸,厌恶劳动,也与常人情形一样啊。 后之为人君者不然,以为天下利害之权皆出于我,我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亦无不可。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始而惭焉,久而安焉,视天下为莫大之产业,传之子孙,受享无穷。汉高帝所谓“某业所就,孰与仲多”者①,其逐利之情,不觉溢之于辞矣。此无他,古者以天下为主,君为客,凡君之所毕世而经营者,为天下也。今也以君为主,天下为客,凡天下之无地而得安宁者,为君也。是以其未得之也,屠毒天下之肝脑②,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博我一人之产业,曾不惨然③,曰:“我固为子孙创业也。”其既得之也,敲剥天下之骨髓④,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乐,视为当然。曰:“此我产业之花息也⑤。”然则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向使无君,人各得自私也,人各得自利也。呜呼!岂设君之道固如是乎? 【注释】 ①某业所就,孰与仲多:我的产业所达到的成就,与二哥比,究竟谁更多?语出《史记·高祖本纪》。刘邦登基后,在他父亲刘太公面前自夸道:“始大人常以臣无赖,不能治产业,不如仲力,今某之业所就,孰与仲多?”业,家业。仲,刘邦的二哥,被称为刘仲。 ②屠毒:杀害,毒害。肝脑:肝与脑,借指身体和生命。 ③曾:乃,竟。 ④敲剥:敲诈剥削。骨髓:比喻人民最后一点财富。 ⑤花息:利息。 【译文】 后代做君主的并非如此。他们认为天下的利害大权都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那么将天下的利益都归于自己,将天下的祸患都归于别人,也就没有什么不可以的。让天下的人不敢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不敢得到自己应得的利益,将自己最大的私利视作天下最大的公平。开始时对此还觉得惭愧,时间一久也就心安理得了,甚至将天下看作是广大的私人产业,把它传给子孙,享受无穷。正如汉高祖所说的“我的产业所达到的成就,与二哥相比,究竟谁多呢”,他追逐利益的心态,不知不觉已流露于言辞了。这没有其他原因,古时将天下百姓看成是主,将君主看作是客,凡是君主穷尽一生精力所经营的,都是为了天下百姓。现在将君主看作主,将天下百姓看作是客,全天下没有一处地方能够得到安宁,全是为了君主们的私利。所以说,当君主尚未得到天下时,残害天下百姓的生命,拆散天下百姓的子女,用以增多自己一个人的产业,对此并不感到心中惨痛,还说:“我本来就是为子孙创业呀。”当君主已经得到天下后,就敲诈剥夺天下百姓的最后一点财富,拆散天下百姓的子女,用以供奉自己一人的荒淫享乐,把这视作理所当然,说:“这些都是我产业的利息呀。”既然这样,作为天下最大的祸害,唯有君主而已!当初假使没有君主,人们都能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人们都能得到自己应得的利益。唉!难道设立君主的道理本来就应该如此吗? 古者,天下之人爱戴其君,比之如父,拟之如天,诚不为过也。今也天下之人怨恶其君,视之如寇仇①,名之为独夫②,固其所也。而小儒规规焉以君臣之义无所逃于天地之间③,至桀、纣之暴④,犹谓汤、武不当诛之,而妄传伯夷、叔齐无稽之事⑤,乃兆人万姓崩溃之血肉⑥,曾不异夫腐鼠。岂天地之大,于兆人万姓之中,独私其一人一姓乎⑦!是故,武王,圣人也;孟子之言,圣人之言也。后世之君,欲以如父如天之空名,禁人之窥伺者⑧,皆不便于其言,至废孟子而不立⑨,非导源于小儒乎? 【注释】 ①视之如寇仇:看他如同强盗、仇敌。语出《孟子·离娄下》:“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寇仇,强盗,仇敌。 ②名之为独夫:称呼他为独夫。《孟子·梁惠王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独夫,众叛亲离、极端孤立的人。 ③小儒:浅陋的儒者。规规焉:浅陋拘泥、惊恐自失的样子。逃:弃置。 ④至:甚至于。 ⑤伯夷、叔齐无稽之事:伯夷、叔齐的事迹,《论语·公冶长》《吕氏春秋·诚廉》《史记·伯夷列传》均有所载。伯夷、叔齐是殷朝孤竹君的两个儿子。伯夷、叔齐曾极力劝阻周武王伐纣,认为臣不能伐君。殷覆亡后,伯夷、叔齐隐居首阳山,不食周粟,采薇充饥,终至饿死。黄宗羲认为其事无从查考。稽,考核,查考。 ⑥崩溃之血肉:破碎的尸体。崩溃,碎裂。徐陵《为梁贞阳侯与王太尉僧辩书》:“羌虏无厌,乘此多难,虔刘我南国,荡覆我西京,奉闻惊号,肝胆崩溃。” ⑦私:偏爱。 ⑧窥伺:指暗中找机会夺取君位。 ⑨至废孟子而不立:洪武五年(1372)明太祖朱元璋曾下诏取消孔庙中孟子的配享之位,虽在第二年予以恢复,但仍下令编《孟子节文》,将《孟子》中如“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等反映民本思想的八十五条全部删掉,要求“自今八十五条之内,课士不以命题,科举不以取士”(刘三吾《孟子节文题辞》)。 【译文】 古时候,天下百姓都爱戴自己的君主,把他比作父亲,比作青天,实在是不算过分。如今天下百姓都怨恨他们的君主,将他看成强盗、仇敌一样,称他为“独夫”,这本来就是他应该得到的下场。但见识浅陋的儒生死守旧义,认为君臣间的关系存在于天地之间,无论如何不可弃置,甚至像夏桀、殷纣那样残暴的帝王,竟然还说商汤、周武王不应杀他们,并且还编造出伯夷、叔齐不食周粟这样无从查考之事,把千千万万老百姓破碎的尸体,看成与死老鼠没有什么两样。难道天地这样大,却在千千万万的百姓之中,就只偏爱君主一人一姓吗?所以说周武王是圣人,孟子的话,是圣人的言论啊。后世那些想要凭着君主如同父亲一般、如同上天一般的空名,禁止别人窥测君位的皇帝,都感到孟子的话对自己不利,甚至直接废除孟子配祀孔子的地位,这难道不是来源于见识浅陋的儒生们的纵容吗? 虽然,使后之为君者,果能保此产业,传之无穷,亦无怪乎其私之也。既以产业视之,人之欲得产业,谁不如我?摄缄縢,固扃①,一人之智力,不能胜天下欲得之者之众。远者数世,近者及身,其血肉之崩溃,在其子孙矣。昔人愿世世无生帝王家②,而毅宗之语公主,亦曰:“若何为生我家!”③痛哉斯言!回思创业时,其欲得天下之心,有不废然摧沮者乎④?是故明乎为君之职分,则唐、虞之世,人人能让,许由、务光非绝尘也⑤;不明乎为君之职分,则市井之间,人人可欲,许由、务光所以旷后世而不闻也。然君之职分难明,以俄顷淫乐⑥,不易无穷之悲,虽愚者亦明之矣! 【注释】 ①摄缄縢,固扃(jiōng)(jué):紧紧地捆好,牢牢地锁好。语出《庄子·胠箧》:“将为胠箧探囊发匮之盗而为守备,则必摄缄縢,固扃。”摄,收紧。缄,封固。縢,绳子。扃,门闩。,箱子上安锁的环状物。借指锁。 ②昔人愿世世无生帝王家:南朝宋顺帝刘准被逼禅位于齐,“泣而弹指曰:‘愿后身世世勿复生天王家!’宫中皆哭”。事见《资治通鉴·齐纪一》。 ③“而毅宗之语公主”几句:《明史·长平公主传》载,李自成军攻破京城,崇祯帝“入寿宁宫,主牵帝衣哭。帝曰:‘汝何故生我家?’以剑挥斫之。断左臂”。毅宗,明崇祯皇帝朱由检,庙号思宗,后改为毅宗。 ④废然:灰心丧志,失望的样子。摧沮:犹沮丧气馁。摧,悲痛,哀伤。 ⑤绝尘:犹超脱尘俗。 ⑥俄顷:片刻,很短的时间。 【译文】 虽然如此,如果后代做君主的,果真能保住这产业,把它永远传下去,也不怪他将天下当作私有了。既然将它看作产业,旁人想得到这份产业的念头,有谁不像自己那样迫切呢?于是用绳捆紧,用锁加固,但一个人的智慧和力量,并不能战胜天下众多想要得到这份产业的人。远的不过传几代,近的就在自身,他们的粉身碎骨,就应在子孙的身上了。过去南朝宋顺帝发愿以后世世代代都不要投生到帝王之家,而明崇祯帝对长平公主所讲的话音犹在耳:“你为什么要生在我家啊!”这话是多么令人痛惜啊!回想他们祖上创业之时,志在占据天下的雄心,两相对比哪能不让人灰心失望、垂头丧气呢?因此明白作为君主的职责,那么唐尧、虞舜的时代,人人都能推让君位,许由、务光也并非超尘绝俗的人;如果不明白作为君主的职责,那么市井之间的每一个人就都会想得到它,后世也就再也听不到许由、务光那种高洁之行了。但即使君主的职分难以明了,也不值得用片刻的荒淫享乐换取无穷的悲哀,即使是愚蠢的人也能明白这一道理。 [book_title]原臣 【题解】 明朝灭亡之后,黄宗羲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在思想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他通过对历史的深刻反思,从探索封建社会兴衰演变的角度,猛烈抨击了君主专制主义,《原臣》篇即是代表之作。 《原臣》篇接续前《原君》篇,主要论述为“臣”的职责,即讨论“臣”的本原道理,思维路径也承续《原君》。在本篇中,黄宗羲首先分析了“臣道”。什么样的人才能称为“臣”?黄宗羲认为,只有那些以关心“万民之忧乐”为己任的官员才是真正的“臣”。臣出仕是“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真正为民服务的,才是真的臣。对君主的“无形无声之嗜欲”而“视之听之”的,不过是宦官和宫妾;不顾自身安危,为君主“死之亡之”的,也不能称之为臣,只能算作君主宠幸的人。这些人都不能坚守为臣之道。 接着,黄宗羲又发表了对君臣关系的直透本质的见解。他指出:“不以天下为事,则君之仆妾也;以天下为事,则君之师友也。”君主治理天下是为万民服务,但“天下之大,非一人之所能治,而分治之以群工”,也就是说,天下的事务烦琐,仅靠君主一人难以应付,所以才需要设置“臣”来分担。这说明“臣”是为治理天下而设的,职责是“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可以说,君臣治理天下都以“万民”为服务对象。 那么君臣关系最好的状态又如何呢?黄宗羲将其类比为师友关系,“出而仕于君也,不以天下为事,则君之仆妾也;以天下为事,则君之师友也”,只有“以天下为事”的“臣”才是君主的“师友”。从黄宗羲的角度来看,君臣只有为了天下事而平等相处,才能称之为良师益友。尤为值得关注的是,为了更形象地分析君臣职责的相互关系,强调为臣者若“轻视斯民之水火,即能辅君而兴,从君而亡”,仍然违背了真正的“臣道”。而为君者,若心存“视天下人民为人君橐中之私物”的妄念,必将导致民生憔悴,最终使得国家衰亡。黄宗羲将治理国家比作拉木头,君与臣如果“手不执绋,足不履地”,则国家无法治理。这些都说明,黄宗羲认为君臣平等相处,共同以治理好天下为目标才能使得国家强盛,反之如果违背了设“臣”的初衷,则导致国家动乱。为更深入地探讨君臣关系,黄宗羲区分了君臣关系与父子关系,认为二者不能相提并论:父子之间属血缘关系,难以改变;但在一定程度上讲,君臣关系则是可以改变的。 黄宗羲提出的这种区别于以往的新的君臣关系论,是通过总结历代兴衰而得出的,而他梳理的这种君臣关系凸显出君臣共治天下的治权平等思想,一言以蔽之,臣的义务是与君主共同管理天下,而并非是为侍奉皇帝这一家一姓。 黄宗羲的这种为“臣”论以及关于君臣关系的分析充分体现了他反对君主专制,主张民主、民权的思想。萧公权认为黄宗羲关于君臣关系之论,“其立言亦悉依孟子,一扫专制天下‘君为臣纲’之传统思想。……昔李卓吾论史,谓齐王建之降秦饿死与冯道之历事多君皆有大利于民。梨洲倘闻其说,殆可许为同调。抑又有进者,自梨洲观之,君尊臣卑,名位虽有差别,而职分均在利民。故‘君之与臣,名异而实同’。臣所以佐君为治,而非以奉君之身。‘夫治天下犹曳大木然。前者唱邪,后者唱许。君与臣,共曳木之人也’,若后者不致力于曳木,惟承前者之喜怒,而曳木之职荒矣。” 萨孟武也对黄宗羲的臣论有中肯评价: 古人所谓忠臣,梨洲皆否认其价值。而“忠”之观念,儒家本来只视为君臣的相对义务,后儒乃变之为绝对义务,梨洲连相对义务也否认了,而谓“忠”不是忠于君,忠于一姓,而是忠于天下,忠于万民,这确是吾国思想一大变转。但是思想单单到此为止,倘不能再创一种制度以救其弊,则篡夺之事仍无已时,这就是天下安定之后,梨洲思想又归消沉的理由。(《中国政治思想史》) 有人焉,视于无形,听于无声①,以事其君,可谓之臣乎?曰:否!杀其身以事其君,可谓之臣乎?曰:否。夫视于无形,听于无声,资于事父也②;杀其身者,无私之极则也③。而犹不足以当之,则臣道如何而后可?曰:缘夫天下之大,非一人之所能治,而分治之以群工④。故我之出而仕也,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吾以天下万民起见,非其道,即君以形声强我,未之敢从也,况于无形无声乎!非其道,即立身于其朝,未之敢许也,况于杀其身乎!不然,而以君之一身一姓起见,君有无形无声之嗜欲,吾从而视之听之,此宦官宫妾之心也⑤;君为己死而为己亡,吾从而死之亡之,此其私昵者之事也⑥。是乃臣不臣之辨也。 【注释】 ①视于无形,听于无声:指以对待父母的态度来对待君主。语出《礼记·曲礼上》:“为人子者,……听于无声,视于无形,不登高,不临深,不苟訾,不苟笑。”其意是指作为人子,在侍奉父母时,应在父母还没有说出来或表现在脸上时,就已经明白父母的意思。 ②资于:用于。 ③极则:最高程度。 ④群工:群臣。工,官吏,执事。 ⑤宫妾:宫女。 ⑥“君为己死而为己亡”几句:语出《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若为己死而为己亡,非其私昵,谁敢任之?”私昵,亲近,宠爱。 【译文】 如果有这样的人,在对方还没有做出表情或说话之前,就已经体察到对方的心意,用这样的方式来侍奉君主,可以称为臣吗?答:不可以。如果有人甘愿牺牲自己的生命来侍奉君主,可以称作臣吗?答:不可以。因为在对方没有做出表情或说话之前就能体察到对方的心意,那是子女侍奉自己父亲的态度;愿意牺牲自己的生命,那是无私的最高程度。做到这两样还不能称作人臣,那么为臣之道究竟是怎样的呢?答:在我看来,天下太大了,并非一个人所能治理的,所以应该设群臣分工治理。因此,臣之所以出仕当官,是为了天下,而不是为了君主一人;是为了天下万民,而不只是为了君主一姓。我为天下和万民的缘故才当官,如果不是合理的事情,即使君主以严词厉色强迫我,我也不能听从,更何况体察君主还没有表现出来的意图呢!如果是为了不合理的事情,即使在朝为官,我也不会答应,更何况要牺牲自己的生命呢!如果不是这样,只是为了君主一人一姓的缘故,我就要去揣摩君主还没有明确显露出来的嗜好和欲望,并愿意服从,那是宦官和宫女的心态;君主为了他一己之私而死或逃亡,我也跟着去死或逃亡,那是受君主私下宠爱之人的态度。这就是分辨是不是真正的臣的标准。 世之为臣者昧于此义①,以谓臣为君而设者也。君分吾以天下而后治之,君授吾以人民而后牧之②,视天下人民为人君橐中之私物③。今以四方之劳扰,民生之憔悴④,足以危吾君也,不得不讲治之牧之之术。苟无系于社稷之存亡,则四方之劳扰,民生之憔悴,虽有诚臣⑤,亦以为纤芥之疾也⑥。夫古之为臣者,于此乎,于彼乎? 【注释】 ①昧:愚昧,糊涂。 ②牧:统治。 ③橐(tuó):袋子。 ④憔悴:困顿。 ⑤诚臣:忠臣。 ⑥纤芥:细微。 【译文】 世上那些做臣下的人不明白这个道理,还认为臣就是为君主而设置的。他们认为是君主把天下分享给我去治理的,是君主把人民交给我去管理的,把天下和人民都看作君主的囊中私有之物。现在各地的劳苦烦扰,民生的困顿,足以危及我的君主,所以我才不得不研究统治管理的方法。如果还没有威胁到国家的存亡,那么各地的劳苦烦扰,民生的困顿这些事,即使在忠臣那里,也不过是无足轻重的小问题而已。古代那些为臣之人,是这样的吗?还是另有那个时代应有的样子? 盖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是故桀、纣之亡,乃所以为治也:秦政、蒙古之兴①,乃所以为乱也;晋、宋、齐、梁之兴亡②,无与于治乱者也。为臣者轻视斯民之水火,即能辅君而兴,从君而亡,其于臣道固未尝不背也。 【注释】 ①秦政:秦始皇嬴政(前259—前210)。他在为秦王时,任用尉缭和李斯等,推行统一战略,前后经过十年,最终于前221年灭六国,实现了大一统。建立秦朝后,自称皇帝,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加强君主专制,为后世所延续。秦始皇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第一位皇帝,史称千古一帝。 ②晋、宋、齐、梁:汉唐之间所建立的短命王朝。晋,此指西晋和东晋两个时期(265—420),西晋为大统一王朝之一,东晋则属于六朝之一,共一百五十五年。宋、齐、梁、陈朝是南朝的四个王朝,上接魏晋时期,下启隋朝,起止时间大概为420—589年。这几个王朝虽然政权存在时间较短,但在统治南方的时期,将中原地区先进的文化和技术广泛传播到秦岭淮河以南的地区,促进了南方社会经济的发展、繁荣。 【译文】 天下的治乱,并不在于一家一姓的兴亡,而在于万民的忧愁与欢乐。所以,夏桀、商纣的灭亡,是意味着天下得以大治;秦始皇、元朝的兴起,则意味着天下扰乱;晋和南朝的宋、齐、梁几朝的兴亡,影响不到天下的治乱。为臣者,如果无视百姓的灾难困苦,即使他能辅助君主取得天下,跟随君主去死,他对于为臣之道也是背离的。 夫治天下犹曳大木然①,前者唱邪,后者唱许②。君与臣,共曳木之人也。若手不执绋③,足不履地,曳木者唯娱笑于曳木者之前④,从曳木者以为良,而曳木之职荒矣⑤。 【注释】 ①曳:牵引。 ②前者唱邪(yé),后者唱许(hǔ):邪、许,集体劳动时的号子声。《淮南子·道应训》:“今夫举大木者,前呼邪许,后亦应之,此举重劝力之歌也。” ③绋(fú):大绳。 ④娱笑:嬉笑。 ⑤荒:荒废,弃置。 【译文】 治理天下就像拖曳大木头,喊着号子,前后呼应,一起努力。君与臣,就是共同拉木头的人。如果有人手里不拿着绳索,脚也不在地上站稳,前面拉木头的人只在后面拉木头的人面前嬉笑玩乐,后面拉木头的人还认为这样挺好,那么拉木头的工作也就荒废了。 嗟乎!后世骄君自恣①,不以天下万民为事。其所求乎草野者②,不过欲得奔走服役之人。乃使草野之应于上者,亦不出夫奔走服役,一时免于寒饿,遂感在上之知遇,不复计其礼之备与不备,跻之仆妾之间而以为当然③。 【注释】 ①恣:放纵,肆意而为。 ②草野:民间。 ③跻:置身。仆妾:泛指奴仆婢妾。 【译文】 唉!后世那些骄横的君主们恣意放纵,不关心天下百姓的事情。他们从民间选拔人才,只不过是想得到为他们驱使效劳的人而已。而从民间出来到朝廷做官的人,也不过是为君主奔走效劳,一时免于寒冷和饥饿,于是就感激起君主的赏识与任用,不再去思考君主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是不是符合礼制,置身于奴仆婢妾之间也认为理所当然了。 万历初,神宗之待张居正①,其礼稍优,此于古之师傅未能百一②。当时论者骇然居正之受无人臣礼。夫居正之罪,正坐不能以师傅自待③,听指使于仆妾,而责之反是,何也?是则耳目浸淫于流俗之所谓臣者以为鹄矣④。又岂知臣之与君,名异而实同耶? 【注释】 ①神宗:明神宗朱翊钧(1563—1620),年号万历(1573—1620),常被称为万历帝。张居正(1525—1582):字叔大,号太岳,湖北江陵人,明代著名的政治家、改革家,死后谥号文忠。少年聪慧,二十三岁即考中了进士。隆庆元年(1567),任吏部左侍郎并兼东阁大学士。后入阁为宰辅。万历初,取代高拱成为首辅,随后职掌明朝政务十余年,期间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在财政方面,一条鞭法是其改革的重要一项。在万历帝年幼时,张居正辅佐,万历帝尊其为帝师,称“元辅张少师先生”“太师张太岳先生”。但随着万历帝的掌权,对其擅权越来越不满。在其死后,万历帝借宦官构陷,籍没其家,到天启、崇祯年间才恢复了名誉。 ②古之师傅:周礼中的太师、太傅,皇帝的老师。 ③坐:缘于。自待:看待自己。 ④鹄(gǔ):箭靶的中心,指目标。 【译文】 明代万历初期,神宗皇帝对待张居正的礼遇只是稍有些恭敬,与古代君主对待老师的礼遇相比较还不到百分之一。可是当时的人就很惊骇,指责张居正所接受的礼遇不符合为人臣子的身份。其实张居正的过错,恰恰是因为不能以天子的师傅自居,而是像奴仆婢妾一样听从皇帝的指使,现在却反过来指责他,这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长期耳濡目染世俗所谓的为臣之道,以为那样才是为人臣的标准。他们怎么能知道臣子对于君主,名称虽然不同,但实质是一样的呢? 或曰:臣不与子并称乎?曰:非也。父子一气,子分父之身而为身。故孝子虽异身,而能日近其气,久之无不通矣;不孝之子,分身而后,日远日疏,久之而气不相似矣。君臣之名,从天下而有之者也。吾无天下之责,则吾在君为路人。出而仕于君也,不以天下为事,则君之仆妾也;以天下为事,则君之师友也。夫然,谓之臣,其名累变①,夫父子固不可变者也。 【注释】 ①累:多次。 【译文】 有人说:臣与子不是并称臣子吗?答:不是。父亲和儿子一气相连,儿子的身体是从父亲的身体中分出来的。所以孝顺的儿子,虽然与父亲是两个人,但能每天接近父亲的气息,久而久之,父与子就声气相通了;不孝的儿子,自从与他父亲的身体分开后,一天比一天疏远,久而久之,父与子的气就不相似了。君与臣的概念,是由于有了天下才出现的。如果我没有治理天下的责任,那么我对君主来说就是陌生人。出来做官,而不将天下的事情当作责任,那么就只能是君主的奴仆婢妾;如果将天下的事情作为自己的责任,那么就是君主的老师、朋友。只有这样做才是真正的臣。臣的名称是不断变化的,父与子的名分原本是不可变的。 [book_title]原法 【题解】 《原法》承接前两篇,主要论述法的本质。作为关于法律制度的专论,此篇不仅对法的本义追根溯源,还讨论了关于法律制度本质的几个重大问题。 法,在此篇中有法律的意思,也有制度之义。关于法的设置,黄宗羲指出:“三代以上有法,三代以下无法。”三代以上的“法”是为实现天下的目的而设置的,其特征为“未尝为一己而立”,“藏天下于天下”,即公天下,可称之为“天下之法”。夏商周三代以后,“后之人主,既得天下,唯恐其祚命之不长也,子孙之不能保有也,思患于未然以为之法”。所以后世的“法”与三代的“法”相差甚大,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君主的私欲,将天下之公权掌控在一人一家的手中,其特征为“藏天下于筐箧”,即私天下,可称之为“一家之法”。后世的法因其私利属性,可归为“非法之法”。这就是说,“法”因其需要而产生出两种截然不同的性质,即公天下之法和一家之私法,本质就是公私之别。在黄宗羲看来,后世之法虽密而乱愈生,不能使天下大治。萧公权说:“三代以下无法者非无制度也。其制度本于私天下之一念,大背贵民之旨,故不足以比三代之法耳。抑就另一方面观之,三代公天下而法因以疏,后世私天下而法因以密。疏者近于无法,密者适成非法。”(《中国政治思想史·黄宗羲》)对黄宗羲的论点进行了补充。 如何看待“非法之法”的统治,黄宗羲认为只有改变,而改变的方向就是恢复三代的法度。虽然代代有法,后世子孙以为法祖是为孝,但自夏商周三代以后的法都是君主为满足自己私欲所设的“非法之法”,所以后人不必遵循。如果要改变“非法之法”,就要看所设之“法”出于公心还是出于私利,只有充分了解设立法制的本意,为天下立法,才能治理好国家,使百姓得以安居乐业。 对于“治人”与“治法”,黄宗羲认为“有治法而后有治人”,认为“非法之法”桎梏了人们的手脚,即便有能治之人,也不免受到“非法之法”的限制和牵累,无法施展才能。有了“治法”的存在,才会出现“治人”,统治者为贤明之主,才不会实行严刑峻法,在法的约束下,更好地执行法律,从而实现国家大治的目标。萨孟武在《中国政治思想史》中对此补充说: 梨洲以为有治法而后有治人。但是吾人须知法治须以分权为前提,即制法者是一个机关,行法者又是另一个机关,而后才不会发生问题。否则将如韩非所说:“利在故法前令,则道之;利在新法后令,则道之。”(《韩非子》第四十三篇《定法》)质言之,即如杜周所说:“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汉书》卷六十《杜周传》)法由人主决定,势只有增加人主的专制。这是古人主张法治者未曾注意之点。 应该承认,在《原法》中,黄宗羲所提出的关于“法”的观点,表达了他倡导民主、立公法,反对封建专制的民主思想,在今天看来仍然具有启发和借鉴意义。 三代以上有法,三代以下无法。何以言之?二帝、三王知天下之不可无养也①,为之授田以耕之;知天下之不可无衣也,为之授地以桑麻之;知天下之不可无教也,为之学校以兴之,为之婚姻之礼以防其淫,为之卒乘之赋以防其乱②。此三代以上之法也,固未尝为一己而立也。后之人主,既得天下,唯恐其祚命之不长也③,子孙之不能保有也,思患于未然以为之法。然则其所谓法者,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也。是故秦变封建而为郡县④,以郡县得私于我也;汉建庶孽⑤,以其可以藩屏于我也⑥;宋解方镇之兵⑦,以方镇之不利于我也。此其法何曾有一毫为天下之心哉?而亦可谓之法乎? 【注释】 ①二帝:指帝尧、帝舜。三王:指夏商周三代之君夏禹、商汤、周文王、周武王。《穀梁传·隐公八年》“盟诅不及三王”,范宁注:“三王,谓夏、殷、周也。” ②卒乘:卒指步兵,乘指兵车,这里指军队。《左传·隐公元年》“缮甲兵,具卒乘”,杜预注:“步曰卒,车曰乘。” ③祚命:指上天所赐的福运。此指皇位,国统。 ④秦变封建而为郡县:封建,分邦建国,君主将土地分给宗室和功臣。此制始于周代,到秦朝建立后,为巩固统治,废除封建制,在全国设立郡县,并派官员治理。《史记·秦始皇本纪》:“丞相绾等言:‘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之。请立诸子,唯上幸许。’始皇下其议于群臣,群臣皆以为便。廷尉李斯议曰:‘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始皇曰:‘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廷尉议是。’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 ⑤汉建庶孽:指汉朝建立后,大力分封刘姓子弟为诸侯王。庶孽,指庶子,原指妃妾所生之子。《公羊传·襄公二十七年》:“执锧,从君东西南北,则是臣仆庶孽之事也。”何休注:“庶孽,众贱子,犹树之有孽生。” ⑥藩屏:捍卫。 ⑦宋解方镇之兵:方镇,即藩镇。唐代初年在重要各州设都督府,睿宗时设节度大使,玄宗天宝初年又在边境设有九节度使,一经略使。通称“藩镇”。各藩镇掌管一个地区的军政,后来权力逐渐扩大,兼管民政、财政,掌握全部军政大权,形成地方割据,常与朝廷对抗。宋朝建立后,吸取唐、五代之经验教训,采取“杯酒释兵权”的办法,解除了武将兵权,并削减了地方兵力,集军事大权于皇帝之手。 【译文】 三代以前有法,三代以后没有法。为什么这样说呢?尧、舜二帝和夏禹、商汤、周文王、武王知道天下百姓需要养活自己,于是分配田地给他们耕种;知道天下百姓不能没有衣服穿,于是分土地给他们种植桑麻;知道天下百姓不能不进行教化,于是设置了学校,让百姓接受教育;又制定了婚姻制度,以防止男女淫乱之事发生;又设立为满足军队之需的赋税制度,以防止动乱出现。这是三代以上的法,从来不是为了一己之私而设立的。后世的君主,得到天下之后,唯恐帝王之位不能维持长久,唯恐子孙后代不能继续统治天下,于是为了防患于未然而制定了法。这样一来那么他们所谓的法,只是君主一家一姓之法,而不是从百姓之利益出发制定的天下之法。所以,秦朝废除封建制而改为郡县制,是因为郡县制对于君主私人有利;汉代初期大力分封同姓诸侯王,是因为这些诸侯可以保障皇室的安全;宋代初期解除方镇的兵权,是因为方镇威胁到了君主统治。这些所谓的法哪里有一丝一毫为天下百姓着想呢?这能称之为法吗? 三代之法,藏天下于天下者也①:山泽之利不必其尽取,刑赏之权不疑其旁落②;贵不在朝廷也,贱不在草莽也。在后世方议其法之疏,而天下之人不见上之可欲,不见下之可恶,法愈疏而乱愈不作,所谓无法之法也。 【注释】 ①藏天下于天下:即公天下。 ②旁落:落在别人手中。 【译文】 三代的法,是为天下百姓着想而设立的法:山川、河泽之利不会尽数攫取,刑狱赏罚的权力也不用担心会落于别人之手;不因为身在朝廷就变得尊贵,也不会因为身处民间就变得低贱。到后世,有人议论三代之法粗疏,但是当时天下的百姓并不认为在上的高官有什么好处,帝王将相也不觉得下层百姓有什么不好,法越简单越没有动乱发生,这就是所谓的无法之法。 后世之法,藏天下于筐箧者也①;利不欲其遗于下,福必欲其敛于上。用一人焉则疑其自私,而又用一人以制其私;行一事焉则虑其可欺,而又设一事以防其欺。天下之人共知其筐箧之所在②,吾亦鳃鳃然③,日唯筐箧之是虞④,故其法不得不密。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所谓非法之法也。 【注释】 ①藏天下于筐箧:即私天下。筐、箧,均是盛物的竹器。 ②筐箧之所在:这里比喻天下之利都藏于帝王之处。筐箧,喻天下之利。 ③鳃鳃(xǐ)然:恐惧的样子。 ④虞:忧虑,担心。 【译文】 后世之法,是把天下当作君主的私产,将天下之利收于自己的私囊,不想将利益分享给天下百姓,想要将所有福分都敛归君主一人。任用了一个人就怀疑他谋求私利,于是就又任用另一人来监督;实行一个政策又怀疑其中有可被欺诈之处,于是又实行另一个政策来防止。天下之人都知道天下之利藏于君主之处,君主也日夜为自己的私利而忧虑,于是不得不制定严密的法令。然而法越严密,天下的动乱就越多,这就是所谓的非法之法。 论者谓一代有一代之法,子孙以法祖为孝①。夫非法之法,前王不胜其利欲之私以创之,后王或不胜其利欲之私以坏之。坏之者固足以害天下,其创之者亦未始非害天下者也。乃必欲周旋于此胶彼漆之中②,以博宪章之余名③,此俗儒之剿说也④。 【注释】 ①法祖:效法、仿效祖宗。指后代君主遵循前代君主的治国之策。 ②此胶彼漆:指拘泥于祖宗的成法,不知变通。胶、漆均是有黏性的物质。 ③博:获取。宪章:效法。 ④剿(chāo)说:抄袭别人的言论为己说。《礼记·曲礼上》:“毋剿说,毋雷同。”郑玄注:“剿,犹揽也。谓取人之说,以为己说。”剿,抄取,袭取。 【译文】 有人说,一代有一代的法,后世子孙以效法祖宗为孝。其实这些“非法之法”是前代君主为了实现私欲而创立的,后代的君主又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而破坏前代君主之法。破坏前代君主之法当然会对天下有害,但前代君主创制的法也未尝就没有祸害天下。如果一定要拘泥于祖宗之法而博取“法祖”的名声,这只能是庸俗的儒生抄袭别人的言论。 即论者谓天下之治乱不系于法之存亡。夫古今之变,至秦而一尽,至元而又一尽。经此二尽之后,古圣王之所恻隐爱人而经营者荡然无具①。苟非为之远思深览,一一通变②,以复井田、封建、学校、卒乘之旧,虽小小更革,生民之戚戚终无已时也③。 【注释】 ①恻隐:同情,怜悯。经营:规划营治。 ②通变:犹变通。不拘常规,适时变动。 ③戚戚:忧惧、忧伤的样子。《论语·述而》:“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何晏集解引郑玄曰:“长戚戚,多忧惧。” 【译文】 又有人说,天下的太平与否与法的存亡无关。观察古今之变,古代圣王出于恻隐之心、爱护人民而制定的法,到秦代被破坏了一部分,到元代又被破坏了一部分。经过这两次破坏,古代圣主贤君所提倡的恻隐爱人之心,在后世君主身上已荡然无存了。如果不经过深思远虑,不拘常规地适时变动,恢复井田制、分封制以及学校、兵役赋税的原有制度,那么即便有小小的变革,百姓的忧惧也永远不能结束。 即论者谓有治人无治法①,吾以谓有治法而后有治人。自非法之法桎梏天下人之手足②,即有能治之人,终不胜其牵挽嫌疑之顾盼③,有所设施,亦就其分之所得,安于苟简④,而不能有度外之功名⑤。使先王之法而在,莫不有法外之意存乎其间⑥。其人是也,则可以无不行之意⑦;其人非也,亦不至深刻罗网⑧,反害天下。故曰有治法而后有治人。 【注释】 ①有治人无治法:有能够使天下大治的人,但是没有可以治理好天下的法。语出《荀子·君道》:“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 ②桎梏:刑具,脚镣手铐。引申为束缚。 ③牵挽:牵制。顾盼:向左右或周围看来看去,观望。 ④苟简:草率而简略。 ⑤度外:法度之外。指不按常法或不遵常礼。功名:功业和名声。 ⑥法外之意:指前文所谓“非法之法”的意识。存乎其间:存在于治理国政之人的心中。 ⑦无不行之意:没有不能达成的意愿。 ⑧深刻:指刑罚严厉。罗网:捕捉鸟兽的器具。这里比喻法网。 【译文】 又有人认为,有能够治理好天下的人,而不存在能够治理好天下的法。我认为存在能够治理好天下的法之后才有能够治理好天下的人。自从非法之法束缚了天下人的手脚,即便有善于治理天下的人,也终究摆脱不了它所带来的牵制嫌疑而左右观望,即使有所作为,也不过谨守本分,安于草率简略,不能建立非法之法束缚之外的事业。如果先王之法依然存在,就不会有非法之法的意念存在于治理天下之人的心中。这样一来,如果有合适的人在位,就可以施展政治理念,做到心想事成;如果这个人不适合当政,也不至于实行严刑酷法,反而危害天下。所以说,先有能够治理好天下的法,然后才会出现能够治理好天下的人。 [book_title]置相 【题解】 本篇是黄宗羲关于相权的专论。宰相一职,在朝廷上总领百官,实为群臣之首。但是作为帝王之下最重要的大臣,宰相的权力对皇权威胁也是最大的。在《原臣》篇中,黄宗羲已经论述了关于“臣”的职务,指出君臣都是治理天下的人,只是职位高低不同,此篇更说:“天下不能一人而治,则设官以治之;是官者,分身之君也。”如此说来,君主和宰相也只是等级不同而已。 宰相一职,在春秋战国时已经出现,秦朝时被正式确立官名——丞相,起到节制皇权的作用。此后宰相之职权不断发生变化,总体而言,自汉代以后,一直到唐宋,相权日渐式微,最终在明初被废除。伴随宰相地位下降、终至于罢黜的,则是皇权的逐步加强。宰相的设立与发展,乃至最后被废除,都是由历史时势所决定的;宰相权力和地位的不断衰落也是社会演变的趋势使然。皇权和相权的矛盾,是中国古代政治史中的重要考察环节。 明朝初期,沿袭元制,在中央设立中书省、大都督府、御史台,分管全国的政治、军事、监察工作。中书省,明太祖承前制而设,置左、右丞相,正一品,总理全国政务,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中书省大权在握,丞相总理百官,臣下奏章,先由丞相加以综合整理,再分轻重缓急签署意见,报皇帝裁决。在天下大定后,明太祖朱元璋开始加强皇权,对丞相权力过大以及中书省、大都督府的政治体制很不满,认为不利于皇权的集中。于是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中央集权。洪武十三年(1380),朱元璋通过胡惟庸案,撤销了中书省,废除了宰相,并严令后世不得再设宰相,由皇帝统领六部,原来分散的权力集中到皇帝手中。这样皇权得到了强化,相权被彻底侵夺。 黄宗羲对于宰相一职的被废相当痛心。在他看来,因为宰相是任贤而不世袭的,所以宰相是传贤不传子的“公天下”禅让制消亡后仅有的一点补救措施,而废除了宰相,则意味着“公天下”的精神彻底丧失了。对他的这一观点,萨孟武在《中国政治思想史》中评价说: 照他说,古者天子之位不传子而传贤,到了后来,天子传子,而自宰相以下无不传贤。天子之子不皆贤,可赖宰相传贤以补之,宰相地位不安定,可赖天子传子以补之。即梨洲欲于政府之内,分别两种机关:其一传子,其他传贤。传子者地位安定,传贤者随时更迭。政府既能够新陈代谢,中枢又不至发生动摇。…… 此言也,似有理由,然在古代,天子有择相之权,没有一个权力机关可以牵制天子。天子既不皆贤,则其所择宰相,谁能保证其必贤。故其结果必如韩非所说“燕子哙贤子之而非孙卿,故身死为僇,夫差智太宰嚭而愚子胥,故灭于越”(《韩非子》第三十八篇《难三》)。这样,虽置宰相,而亦无补于天子之不贤。 萨孟武的意见可以说一针见血地说中了黄宗羲观点的缺陷,在皇权专制制度下,只要宰相任免的决定权由君主掌握,相权就总是从属于皇权的。 但是有宰相终究对皇权有一定的制约,对政府的正常运作起到一定的掌控作用。宰相之职撤销后,朝廷政务复杂,皇帝一人无法处理时,各种弊端就出现了。明成祖时,让翰林儒臣入文渊阁参与政务,称为内阁。内阁之设,是辅助部门,主要是发挥顾问、参谋职责,而所有政务都由皇帝最终裁定。但明宣宗时,出现票拟制度,即阁臣草拟对奏章的处理意见,用小票书写,贴在奏章封面,由皇帝审定,用红笔批示,称作批红。后来皇帝怠政,开始让太监代为批红。这种制度对明朝政治产生了恶劣影响,为明朝宦官干政创造了条件。后来太监的批红之权越来越大,肆意弄权,使得内阁权力被架空,导致明朝政治越来越黑暗。所以明朝的宦官之祸尤为严重,为史家所诟病。 《明史·职官志》言:“至世宗中叶,夏言、严嵩迭用事,遂赫然为真宰相,压制六卿矣。然内阁之拟票,不得不决于内监之批红,而相权转归之寺人。于是朝廷之纪纲,贤士大夫之进退,悉颠倒于其手。伴食者承意指之不暇,间有贤辅,卒蒿目而不能救。”针对明朝宦官乱政这一痼疾,黄宗羲认为都是废除宰相一职造成的:“吾以谓有宰相之实者,今之宫奴也。盖大权不能无所寄,彼宫奴者,见宰相之政事坠地不收,从而设为科条,增其职掌,生杀予夺出自宰相者,次第而尽归焉。”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应该恢复宰相制度,尊崇相权,以之制约君主的权力。具体措施是:设宰相一人,其下设参知政事若干。朝廷政务的处理,通过给事中—宰相—天子的步骤完成,如果天子精力不济,则由宰相负责,由六部实施。如此就可以有效地防止宦官窃取朝政大权了。 朱一新在评《置相》篇时认为:“宰相亦贵有其实耳,使徒有相之名,而无其实,则虽有如无。”并评曰: 明代虽废丞相,而中叶以后丞相之实仍未废也。谢迁、刘健之徒固进退以礼矣,焦芳、严嵩、魏广微辈倒行逆施,独非大学士乎?……此中驾驭,全在主德清明,徒于法制求之,抑末矣。梨洲之言,意固甚盛,然必人皆皋、夔、稷、契而后可。皋、夔、稷、契不世出,而宰相则不可一日悬缺,以待贤奸杂进,知人其难,乃欲使世主寄国命于一二权臣之手,措置安能悉当也?总之,治天下当务实政,不在此等虚文,因时制宜,亦无成迹可泥。君不失道,则置丞相可,罢丞相亦可。不然,无一而可。(《无邪堂答问》) 萨孟武则说: 天子不能一人独治,须设百官以治之,而总百官者则为宰相。关于天子与宰相的关系,梨洲之言实为前人之所未言。……然皆不能说破阉宦弄权的根本原因。盖在专制时代,人臣能否取得政权,乃取决于天子;凡事取决于天子者,不能不献媚于天子。天子身居九重之内,朝夕所见者不过宫嫔宦官。宫嫔宦官可用单言片语,移转人主之意,所以献媚于天子者,又不能不谄事宫嫔,勾结宦官。吾人读唐明历史即可知之。何况东汉以后,天子疑人而又疑事,“用一人焉,则疑其自私,而又用一人以制其私。行一事焉,则虑其可欺,而又设一事以防其欺”(《明夷待访录·原法》),所以专制不予消灭,纵令置相,甚至废除宦官之制,天子大权亦必傍落于宫中奴婢。(《中国政治思想史》) 皇权和相权之争,其实就是皇权专制制度不断加强的过程,随着中央集权制的发展,相权自然被皇权所挤压,退出历史舞台也是中央专制集权制发展的趋势使然。在此篇中,黄宗羲主张恢复宰相之职,是鉴于明代宦官之祸的教训而提出的,表达出通过相权的恢复来制约君权的良好愿望。 有明之无善治,自高皇帝罢丞相始也①。 【注释】 ①高皇帝罢丞相:明初承袭元制,中央设中书省,置左右丞相。洪武十三年(1380)胡惟庸等以谋反罪被诛杀,朱元璋罢中书省,废丞相等官,并改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设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三司分掌权力,由此大大加强了君主专制。高皇帝,明太祖朱元璋(1328—1398),濠州钟离(今安徽凤阳东北)人。幼名重八,后改名元璋,字国瑞。朱元璋幼时贫穷,曾入皇觉寺出家。元至正四年(1344),二十五岁时参加郭子兴领导的抗元起义军红巾军。朱元璋击破各路农民起义军后,1368年在应天府称帝,建立大明,年号洪武。洪武三十一年(1398),朱元璋在应天病逝,葬南京明孝陵,庙号太祖,史称明太祖。 【译文】 明代的政治乏善可陈,应该是从高皇帝朱元璋罢免丞相开始的。 原夫作君之意①,所以治天下也。天下不能一人而治,则设官以治之;是官者,分身之君也。孟子曰:“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②。”盖自外而言之③,天子之去公,犹公、侯、伯、子、男之递相去;自内而言之④,君之去卿,犹卿、大夫、士之递相去。非独至于天子遂截然无等级也。昔者伊尹、周公之摄政⑤,以宰相而摄天子,亦不殊于大夫之摄卿,士之摄大夫耳。后世君骄臣谄,天子之位始不列于卿、大夫、士之间,而小儒遂河汉其摄位之事⑥,以至君崩子立,忘哭泣衰绖之哀⑦,讲礼乐征伐之治,君臣之义未必全,父子之恩已先绝矣。不幸国无君长,委之母后,为宰相者方避嫌而处⑧,使其决裂败坏⑨,贻笑千古,无乃视天子之位过高所致乎? 【注释】 ①作君:设立君主。《尚书·泰誓》:“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其克相上帝,宠绥四方。” ②“天子一位”几句:语出《孟子·万章下》。赵岐注:“公谓上公九命及二王后也。自天子以下,列尊卑之位,凡五等。诸侯法天子,臣名亦有此六等,从君下至于士也。” ③自外而言之:从天下的范围来说。外,此指从天子角度,全天下的范围。 ④自内而言之:从诸侯国内部来说。内,此指从一个诸侯国的角度。 ⑤伊尹、周公之摄政:伊尹、周公二人都曾“摄行政当国”,待时机成熟则还政,退居臣位。伊尹在商汤去世后,历相外丙、仲壬、太甲。太甲立三年,暴虐而乱汤法,他遂放逐太甲,并摄国政。三年后,帝太甲悔过自责,乃复迎太甲复位。周公在周武王去世后,成王年幼,他摄政七年,然后归政成王。具体见《史记·殷本纪》和《史记·周本纪》。摄政,代国君处理国政。欧阳修《春秋论中》:“所谓摄者,臣行君事之名也。”摄,代理。 ⑥河汉:比喻荒诞,不着边际。转指不相信或忽视(某人的话)。《庄子·逍遥游》:“肩吾问于连叔曰:‘吾闻言于接舆,大而无当,往而不反,吾惊怖其言,犹河汉而无极也。’”成玄英疏:“犹如上天河汉,迢递清高,寻其源流,略无穷极也。” ⑦衰绖(cuī dié):丧服。古代,在丧礼时所穿的丧服,胸前当心处缀有长六寸、广四寸的麻布,名衰,因而此衣名为衰。围在头上的散麻绳为首绖,缠在腰间为腰绖。衰、绖都是丧服的主要部分。借指居丧。 ⑧方:却,反而。表示语气转折。 ⑨决裂:毁坏,败坏。 【译文】 推究设置君主的本意,是为了治理天下的。天下的事务君主一人不能完全胜任,于是设置百官与君主共同治理天下,所以百官就是君主的分身。孟子说:“在天下的范围内,天子是一级职位,公是一级职位,侯是一级职位,伯是一级职位,子男同为一级职位,共分为五个等级。在各诸侯国范围内,君是一级职位,卿是一级职位,大夫是一级职位,上士是一级职位,中士是一级职位,下士是一级职位,共分为六个等级。”自天下而言,天子与公的关系就像是公、侯、伯、子、男之间职位依次递减的关系;自诸侯国内而言,国君与卿的关系就像是卿、大夫、士之间职位依次递减的关系,并非到了天子的级别就界限分明地不在等级之内了。以前,伊尹、周公都曾摄政当国,以宰相的身份来代理天子之职,就和大夫代理卿、士代理大夫的道理一样。后世君主骄横、朝臣谄媚,天子的级别才开始不再和卿、大夫、士列于一处,甚至一些见识浅陋的儒生也跟着无视伊尹、周公摄位之事。以至于君主崩逝、其子被立为新国君时,完全忘记了居丧期间应哭泣哀痛,反而忙于处理礼乐征战等政务,君臣之义尚难维持,父子之间的恩情已先完全断绝了。更不幸的是,国家即位的不是成年的君主,国家大权操纵于皇太后手中,做宰相的却为了避嫌而放弃自己的本职,听任朝政败坏,贻笑千古,这难道不是因为把天子之位看得过高造成的吗? 古者君之待臣也,臣拜,君必答拜①。秦汉以后,废而不讲,然丞相进,天子御座为起,在舆为下②。宰相既罢,天子更无与为礼者矣。遂谓百官之设,所以事我③,能事我者我贤之,不能事我者我否之。设官之意既讹④,尚能得作君之意乎?古者不传子而传贤,其视天子之位,去留犹夫宰相也。其后天子传子,宰相不传子。天子之子不皆贤,尚赖宰相传贤足相补救,则天子亦不失传贤之意。宰相既罢,天子之子一不贤,更无与为贤者矣,不亦并传子之意而失者乎? 【注释】 ①臣拜,君必答拜:先秦时期的礼仪规定,臣子拜见君主时,君主需要回拜臣子。《礼记·曲礼下》:“大夫见于国君,国君拜其辱。”“君于士,不答拜也;非其臣则答拜之。”《逸周书·克殷》:“武王答拜,先入适王所。”答拜,回拜。 ②舆:车。 ③事:侍奉,服侍。 ④讹:差错。 【译文】 在上古时代,君主对待臣子的礼节,臣子拜见君主,君主也需要予以回拜。秦汉以后,这种礼仪被废除了,然而当丞相觐见天子的时候,如果天子坐着,也要站起来;如果天子乘车,也要下车。宰相被废除后,天子就更加不受什么礼法制约了。所以天子就认为百官的设立是用来侍奉我的,如果侍奉得令我满意,就认为他是贤能的;如果侍奉得令我不满意,就认为他是不称职的。既然设置百官的初衷被扭曲了,还能指望设立君主的本意能得到实现吗?古代的天子不传位于其子,而传位给贤能之人。他们把君主之位的去留看作和宰相之位的去留一样。后来,天子传位于子,而宰相之位不传位于子;天子之子并不全部都是贤明的,但还可以依赖贤能的宰相来进行补救,这样天子传位于子也还不失传贤之意。宰相被废除后,天子的儿子如果不贤能的话,那就更没有贤明之人加以辅佐、补救了,这样不就连天子传位于子的世袭之意也失去了吗? 或谓后之入阁办事①,无宰相之名,有宰相之实也。曰:不然。入阁办事者,职在批答②,犹开府之书记也③。其事既轻,而批答之意,又必自内授之而后拟之④,可谓有其实乎?吾以谓有宰相之实者,今之宫奴也⑤。盖大权不能无所寄,彼宫奴者,见宰相之政事坠地不收,从而设为科条⑥,增其职掌,生杀予夺出自宰相者,次第而尽归焉⑦。 【注释】 ①入阁办事:明初罢中书省,废除宰相后,为帮助皇帝处理全国事务,设殿阁大学士,以顾问参谋的身份帮助皇帝。成祖时拣选解缙、胡广等入文渊阁,参与机务,其权势慢慢愈来愈大。 ②批答:皇帝批复官员奏章的文辞,此指票拟。明代内阁负责处理奏章,拟出意见后将意见用小票书写贴在奏章上,供皇帝裁决,称为票拟。 ③开府:原指成立府署,辟置僚属。汉代时,只有三公可以开府,汉末董卓等以将军开府,魏晋以后开府的逐渐增多,有“开府仪同三司”的名号。唐宋时,成为文散官的最高等级,明清也称督抚为开府。书记:从事公文、书信工作的人员。 ④内:宫内,禁中,此指皇帝。拟:拟定,起草,撰写。 ⑤宫奴:宦官。 ⑥科条:法令条文。 ⑦次第:逐渐。 【译文】 有人说,后来实行入阁办事,阁臣虽然没有宰相之名,却拥有宰相的实权。我认为不是这样的。入阁办事的阁臣,职责在于撰拟对奏章的批答意见,相当于府署之内掌管文字事务的书记。他们的事权并不重要,而且批答又必定是自君主授意然后再加以拟定,最后由皇帝裁决,这可以说是有宰相的实际权力吗?我认为,拥有宰相实际权力的人,是如今的宦官。大概宰相之大权不能无所寄托,宦官们看见原来由宰相处理的政事无人接管,于是趁机设立法令制度,增加自身职权,于是原来由宰相掌握的生杀大权,就渐渐都归宦官掌握了。 有明之阁下,贤者贷其残膏剩馥①,不贤者假其喜笑怒骂②,道路传之,国史书之,则以为其人之相业矣。故使宫奴有宰相之实者,则罢丞相之过也。阁下之贤者,尽其能事则曰法祖③,亦非为祖宗之必足法也,其事位既轻,不得不假祖宗以压后王,以塞宫奴④。祖宗之所行未必皆当,宫奴之黠者又复条举其疵行⑤,亦曰法祖,而法祖之论荒矣⑥。使宰相不罢,自得以古圣哲王之行摩切其主⑦,其主亦有所畏而不敢不从也。 【注释】 ①贷:借。其:指宦官。残膏剩馥:残留的油脂和香气。此指剩余的、零碎的权力。 ②喜笑怒骂:此指宦官的态度、意图。 ③尽其能事则曰法祖:指打着“法祖”的旗号竭尽所能办事。 ④塞:遏制,约束。 ⑤黠:狡猾。疵行:过失,缺点。 ⑥荒:亡,败亡。 ⑦摩切:切磋琢磨,指规劝之意。 【译文】 明朝的阁臣大学士,贤良的从宦官手里借得一点权力;不贤的,借着宦官的嬉笑怒骂的意图而行事,百姓对之口耳相传,国史也将之载入史册,都把这当作是他们的宰相事业。所以说,使宦官拥有宰相的实权,这一过错就是废除宰相造成的。内阁中的贤能者,只能打着“效法祖宗”的旗号尽其所能办事,其实也并不是因为祖宗之法就值得效仿,而是他们权势职位分量轻,不得不假借祖宗之名来压制皇帝,以遏制宦官的嚣张气焰。但祖宗所做的事、实行的政策并不一定都合理,于是又有狡猾的宦官逐条指出其中的瑕疵,也声称是“效法祖宗”,这样效法祖宗的理论就失去意义了。如果不废除宰相的话,宰相会以古代圣主贤君的事迹来勉励、劝导君主,君主也会有所顾忌,而不敢不从了。 宰相一人,参知政事无常员①。每日便殿议政②,天子南面,宰相、六卿、谏官东西面以次坐③。其执事皆用士人④。凡章奏进呈,六科给事中主之⑤,给事中以白宰相,宰相以白天子,同议可否。天子批红。天子不能尽,则宰相批之,下六部施行。更不用呈之御前,转发阁中票拟,阁中又缴之御前,而后下该衙门,如故事往返,使大权自宫奴出也。 【注释】 ①参知政事:即副宰相。原是临时差遣性质的,唐代以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为宰相,有其他官职位于宰相之列、同参国政的,称之为参知政事。宋代在宰相之外,另设参知政事作为常设官职,作为宰相的副职,以削弱相权。明代洪武九年(1376)废除。 ②便殿:皇帝用于休息的别殿。 ③六卿:泛称朝廷重臣。隋、唐后亦用以称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谏官:负责指陈得失、劝谏皇帝的官员。 ④执事:在左右侍候的人。 ⑤六科给事中:明代的给事中已经成为一个独立机构,在六部设给事中分掌,称为六科给事中,负责拾遗补缺,规谏。六科的长官都给事中,正七品。具体人员设置及品级见《明史·职官志三》:“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各都给事中一人,正七品,左、右给事中各一人,从七品。给事中,吏科四人,户科八人,礼科六人,兵科十人,刑科八人,工科四人,并从七品,后增减员数不常。……六科,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凡制敕宣行,大事覆奏,小事署而颁之;有失,封还执奏。凡内外所上章疏下,分类抄出,参署付部,驳正其违误。” 【译文】 宰相只设置一人,参知政事则没有定额。每天在便殿商议朝政之时,天子南面而坐,宰相、六卿、谏官在东西两面按次序依次落座。凡侍从的人员都由读书人担任。所有进呈给天子的奏章,都先由六科给事中统一处理,给事中禀告给宰相,宰相再报告给天子,共同商议处理意见。天子对奏章进行批红。如果天子处理不完,则由宰相处理,然后下发六部具体执行。这样就不需要和从前一样把奏章送到天子案前,再转发内阁票拟,内阁又呈送给天子,最后送交各衙门执行。正是经过了上面的往返多次,大权才旁落至宦官手中。 宰相设政事堂①,使新进士主之,或用待诏者②。唐张说为相③,列五房于政事堂之后:一曰吏房,二曰枢机房,三曰兵房,四曰户房,五曰刑礼房,分曹以主众务,此其例也。四方上书言利弊者及待诏之人皆集焉,凡事无不得达。 【注释】 ①政事堂:唐宋时宰相的总办公处。唐初始有此名,设在门下省,后迁到中书省。开元十一年(723)改称中书门下,因宰相名义上即为中书门下省长官之故。下设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北宋就中书内省设政事堂,简称中书,与枢密院分掌政、军,号称“二府”。元丰改制后,遂以尚书省的都堂为宰相办公所在,因也称都堂为政事堂。 ②待诏:官名,以待诏命之意。汉代时,征优秀人才在金马门待诏。北齐时设置了文林馆,将文学人士安排在里面,称为待诏。唐玄宗时,设翰林待诏,后改为翰林供奉,明清时期翰林院属官有待诏,从九品,是较为低级的官员。 ③张说(667—730):字道济,一字说之,河南洛阳(今属河南)人,唐朝政治家、文学家。张说科举入仕,曾任太子校书、左补阙、右史、内供奉、凤阁舍人、工部侍郎、兵部侍郎、中书侍郎等,前后三次拜相,封燕国公,深受唐玄宗宠信。卒后追赠太师,谥号文贞。 【译文】 宰相开设政事堂,由新登科的进士掌管,或用翰林院待诏掌管。唐代张说为宰相的时候,在政事堂后面设立了五房,即吏房、枢机房、兵房、户房、刑礼房,五房各司其职,分管不同事务,这就是一个例子。凡是各地上书言政务利弊的人及待诏都在这里聚集,如此就没有什么事不能传达到上面了。 [book_title]学校 【题解】 本篇是黄宗羲关于学校及其作用的专论。萧公权曾言“梨洲反对专制之意,于其论学校选举中尤为明显”(《中国政治思想史·黄宗羲》)。学校,在古代是政府设立的官学,主要用于培养和储备人才。西周时,学校称为辟雍,是贵族读书的场所。后来,场所和受教育者逐渐增多,学校之名有了庠、序、学、校、塾等称谓。西汉时,学校有了中央和地方两种性质,中央的太学是国家最高学府,而地方上则称为学宫。隋唐时期,因为科举制度的创建、发展,学校教育非常繁盛,分类也更为细致,并为以后历代所采纳。明清时期,由于科举制度的发展和八股取士之风的兴起,学校功能下降,成为科举制度的附庸。清末,由于新式学堂的发展,学校教育逐渐兴盛。辛亥革命后,学堂改称学校,一直沿用到今。 黄宗羲认为,上古时代的学校不仅仅是培养人才的场所,而且“古之圣王,其意不仅此也,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而后设学校之意始备”。意思是说,学校还是“公是非”——监督和改善政治舆论的机构。在中国古代专制社会,普通民众甚至一般知识分子都没有议论国家政务的权力,更没有监督君权和政府行使权力的权力,所以“三代以下,天下之是非一出于朝廷”。而黄宗羲指出,是非的判断标准不在君主或朝廷,“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因此要改变这种状况,需要“公其非是于学校”,“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黄宗羲的这种主张可以说是对君主专制的一种否定。对此萧公权评曰: 梨洲讥斥以往政治家对于学校认识之错误。彼以为学校之用不仅在于“养士”,而亦在于培养健全之舆论。学校除作育人材外,尤须监督批评政府,务使免有过失。故学校之目的在“使朝廷之上,闾阎之细,渐摩濡染,莫不有诗书宽大之气。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为非是,而公其非是于学校”。(《中国政治思想史·黄宗羲》) 黄宗羲非常重视学校教育,主张扩大受教育群体。但在专制社会,能接受学校教育的人并不多。为了扩大教育面,黄宗羲提出在全国广设学校的主张。他主张,在中央由推选出的当世大儒作为太学祭酒,地位尊崇:“其重与宰相等,或宰相退处为之。每朔日,天子临幸太学,宰相、六卿、谏议皆从之。祭酒南面讲学,天子亦就弟子之列。政有缺失,祭酒直言无讳。”黄宗羲所言的祭酒具有评议政策的权力。地方上的学校,可以不论出身和地位选择一名饱学宿儒主持郡县之学。讲学时,郡县官和弟子一同听讲,对“郡县官政事缺失,小则纠绳,大则伐鼓号于众”。从中可见,黄宗羲所主张的学校之设,须深入参与国家、社会运转,不再是朝廷的附庸。其文还指出郡县学官,若“其人稍有干于清议,则诸生得共起而易之”,“郡县官少年无实学,妄自压老儒而上之者,则士子哗而退之”。对此朱一新则持有异议,他认为: 梨洲但知清议之出于学校,不知横议之亦出于学校也。但知陈东、欧阳澈之为太学生,不知为贾似道颂功德者,亦太学生也。学校之习一坏,则变乱是非之说多出乎其中。故三代时但以六德、六行、六艺教士,而未尝使之游乡校以议执政。明之季年,台谏哗于朝,士哗于野,虽其中非无一二贤哲为之倡,而声气党援,士习之嚣,古所未有。梨洲乃溺其中,而不悟习俗之移人甚矣哉!(《无邪堂答问》) 在陈述朝廷和学校的关系后,黄宗羲指出,在广设学校的同时,应普遍形成儒学之风。具体措施是:其一,除官方设立的学校外,寺庙、道观、庵堂等,无论城野皆可依据规模改为学院或小学。僧人、道士中品行优秀的可以纳入学校。其二,广选人才,按专取材,规范考核流程。其三,整肃社会习气,空洞无用的著作,不得刻印,已经刻印的时文、小说等要追板烧毁。其四,民间婚丧之礼,都要按朱子《家礼》行事。其五,郡县的名胜古迹和先贤陵墓祠堂等都由学官负责,一切淫祠都要毁禁,纠正社会风习。 从《学校》篇所论可见,黄宗羲极其重视学校功能,主张建设学校并扩大其作用,不仅要将学校建成教书育人、研究学问的场所,也要赋予其议政和监督政府权力运行的实务,此外,还要将学校塑造成美化社会风气的重要地方。 学校,所以养士也。然古之圣王,其意不仅此也,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而后设学校之意始备。非谓班朝①,布令②,养老,恤孤,讯馘③,大师旅则会将士④,大狱讼则期吏民⑤,大祭祀则享始祖⑥,行之自辟雍也⑦。盖使朝廷之上,闾阎之细⑧,渐摩濡染⑨,莫不有诗书宽大之气。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为非是,而公其非是于学校。是故养士为学校之一事,而学校不仅为养士而设也。 【注释】 ①班朝:在朝的位置次序。《礼记·曲礼上》:“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郑玄注:“班,次也。”孔颖达疏:“朝,朝廷也。次,谓司士正朝仪之位次也。” ②布令:发布命令。 ③讯馘(guó):指古代战争中俘虏和杀死的敌人。《礼记·王制》:“出征执有罪。反,释奠于学,以讯馘告。”讯,审讯战争中抓获的俘虏。馘,在古代战争中杀死敌人割其左耳以计数请功。 ④师旅:古代军队编制单位,一般以五百人为旅,二千五百人为师。此处指兴兵作战。 ⑤大狱讼则期吏民:审理诉讼案件则召集官员和百姓。《周礼·秋官·大司寇》:“凡诸侯之狱讼,以邦典定之。凡卿大夫之狱讼,以邦法断之。凡庶民之狱讼,以邦成弊之。”期,集会。 ⑥享:献祭,上供。 ⑦辟(bì)雍:据《礼记·王制》:“大学在郊,天子曰辟雍,诸侯曰泮宫。”可见,其为西周天子所设大学,校址呈圆形,而诸侯所设的大学为泮宫。又据《白虎通》:“天子立辟雍何?辟雍,所以行礼乐、宣德化也。辟者,璧也,象璧圆,以法天也。雍者,壅之以水,象教化流行也。”可见,辟雍所设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天子进行宣传礼乐教化。东汉以后,历代都设有辟雍,成为尊崇儒学、举行重要典礼的地方。明清时期,辟雍设在国子监。辟,通“璧”。 ⑧闾阎:古代平民所居住的地方,借指里巷,泛指民间或平民。闾,里巷的大门。阎,里巷的内门。 ⑨渐摩:浸润,教育感化。语本《汉书·董仲舒传》:“渐民以仁,摩民以谊。”颜师古注:“渐谓浸润之,摩谓砥砺之也。”濡染:沾染,受熏陶。 【译文】 学校是用来培养士子的地方。然而,古代圣君贤主设立学校的用意并不只培养士子这一项,而是要使治理天下所具备的手段都出自学校,这样设立学校的用意才得到完全实现。这并不是要让朝廷会议、颁布命令、尊养老人、抚恤孤儿、杀敌论功、出兵征伐时检阅将士、审理诉讼案件时召集吏民、举行重要祭祀时进享始祖等活动,都在辟雍举行。这样是为了朝廷上下、市井百姓都能够经过教育感化、耳濡目染,无不在潜移默化中具有诗书中所蕴含的宽厚之气。天子认为对的未必正确,天子认为不对的未必是错误的,于是,天子也不敢以自己的判断来断定是非,而是在学校公议判断是非。所以,培养士子是学校的一大职责,但学校的设立并不仅仅是为培养士子。 三代以下,天下之是非一出于朝廷。天子荣之,则群趋以为是;天子辱之,则群擿以为非①。簿书、期会、钱谷、戎狱②,一切委之俗吏③。时风众势之外④,稍有人焉,便以为学校中无当于缓急之习气。而其所谓学校者,科举嚣争⑤,富贵熏心,亦遂以朝廷之势利一变其本领⑥,而士之有才能学术者,且往往自拔于草野之间⑦,于学校初无与也⑧,究竟养士一事亦失之矣⑨。 【注释】 ①擿(tī):挑剔,指摘,揭发。 ②簿书:官署中的文书簿册。期会:谓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政令。多指有关朝廷或官府的财物出入。《汉书·王吉传》:“其务在于期会簿书,断狱听讼而已,此非太平之基也。”钱谷:钱财、粮食,此指赋税。戎狱:指军事和司法。 ③俗吏:平庸的官吏。 ④时风:当时或当代的社会风气。 ⑤嚣争:喧哗争吵。 ⑥本领:本业,原来的行业。 ⑦草野:乡野,民间。 ⑧无与:无关。 ⑨究竟:毕竟,到底。 【译文】 三代以后,天下的是非对错全由朝廷判断。天子以之为荣的事,则天下就附和以为都是对的;天子以之为耻的事,则天下群起指摘,认为是错误的。处理文书、发布政令、征缴赋税、军事和司法,这些都交给平庸的官吏去处理。在这种社会风气和势力之外,偶然出现有才干的人,也认为学校对于处理重要事务没什么要紧。而他们所说的学校,不过是为了科考成名而喧嚣争闹,富贵熏心,于是学校也因为朝廷的权势和利益而改变了原来的本业,那些真正有才能、有学问的士子,往往从民间自行崛起,与学校无关,最后,学校连培养士子的这一功能也丧失了。 于是学校变而为书院①。有所非也,则朝廷必以为是而荣之;有所是也,则朝廷必以为非而辱之②。伪学之禁③,书院之毁④,必欲以朝廷之权与之争胜。其不仕者有刑⑤,曰:“此率天下士大夫而背朝廷者也。”其始也,学校与朝廷无与;其继也,朝廷与学校相反。不特不能养士,且至于害士,犹然循其名而立之何与? 【注释】 ①书院:中国古代的教育机构。书院最早出现在唐代,兴盛于宋代,延续在元明清三朝。书院一般建在环境优美之地,有学田收租来补充经费。在书院中,师生讲论经籍、探讨义理或者学习举业,其学风浓厚,具有讲学、藏书、供祀的功能,是古代文化传播的重要场所。书院主要分官府设立或私人创办两种形式。宋代书院的数量和规模都有很大发展,出现了许多著名的书院,如岳麓书院、白鹿洞书院、嵩阳书院等,众多的儒学大师在书院进行讲学,传播学术思想。明清时期,书院以学习举业者为多,而且趋于官方化。明朝时,书院讲学论辩之风兴盛,且议政的倾向明显,多针砭时政,裁量人物。到明代后期,有不少气氛活跃的书院,如东林书院,士子议论政治,针砭时弊,形成强大的舆论力量,为朝廷所忌恨。 ②“有所非也”几句:此指朝廷与学校针锋相对的情况。参见《明儒学案·东林学案一·端文顾泾阳先生宪成》:“娄江(王锡爵)谓先生(顾宪成)曰:‘近有怪事知之乎?’先生曰:‘何也?’曰:‘内阁所是,外论必以为非;内阁所非,外论必以为是。’先生曰:‘外间亦有怪事。’娄江曰:‘何也?’曰:‘外论所是,内阁必以为非;外论所非,内阁必以为是。’相与笑而罢。” ③伪学之禁:禁止伪学,虚假不实的学问。南宋宁宗庆元年间,韩侂胄当政,凡与他意见不合者都被称为“道学之人”,后又斥道学为“伪学”,禁毁理学家的“语录”一类书籍。科举考试中,稍涉义理之学者,一律不予录取。明代中叶,阳明之学初兴,因为倡“心即理”,不融于流俗,亦被官方正统之学诬为“伪学”。 ④书院之毁:明朝因书院中学子议论政治,形成对统治不利的舆论之风,曾经多次禁毁天下书院。嘉靖十六年(1537),嘉靖帝以书院倡邪学为由,禁毁天下私人创立的书院,十七年(1538)又以影响官学的秩序,以及书院多建耗费资材、扰民不安等原因而禁毁天下书院;万历七年(1579),张居正为控制思想,请万历帝下诏毁天下全部六十四所书院,改为公廨;天启五年(1625),魏忠贤为报复,毁东林书院,进而殃及其他。⑤有刑:处罚,治罪。 【译文】 于是,学校变成书院。书院认为错误的,朝廷一定认为是正确的,并进行表彰;书院认为正确的,朝廷却一定认为是错误,并进行侮辱。所谓“伪学”的禁止,书院的废毁,这都是朝廷用政治权势与书院争夺舆论控制权的表现。甚至不肯入仕为官的,朝廷也要论罪,还说:“这种行为是率领天下的士大夫背离朝廷。”最初,学校与朝廷各不相干;后来,朝廷与学校处处相反。朝廷不仅不能利用学校培养士人,反而加害学校中的士人,但仍然还要沿袭旧制在名义上设立学校,这是为什么呢? 东汉太学三万人,危言深论,不隐豪强,公卿避其贬议①。宋诸生伏阙捶鼓,请起李纲②。三代遗风,惟此犹为相近。使当日之在朝廷者,以其所非是为非是,将见盗贼奸邪慑心于正气霜雪之下③,君安而国可保也。乃论者目之为衰世之事,不知其所以亡者,收捕党人④,编管陈、欧⑤,正坐破坏学校所致,而反咎学校之人乎? 【注释】 ①“东汉太学三万人”几句:东汉中叶以后,外戚宦官专权,朝政混乱,太学诸生三万余人,议论朝政,臧否人物,自公卿以下,都非常畏惧,由此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力量。《后汉书·党锢列传》:“太学诸生三万余人,郭林宗、贾伟节为其冠,并与李膺、陈蕃、王畅更相褒重。学中语曰:‘天下模楷李元礼,不畏强御陈仲举,天下俊秀王叔茂。’又渤海公族进阶、扶风魏齐卿,并危言深论,不隐豪强。自公卿以下,莫不畏其贬议,屣履到门。”危言,谓不畏危难而直言。《论语·宪问》:“子曰:邦有道,危言危行。”隐,掩蔽,退避。 ②宋诸生伏阙捶鼓,请起李纲:北宋靖康元年(1126),金兵南下侵宋。宰相李邦彦等主张弃城,而兵部侍郎、尚书右丞李纲竭力主战。但宋钦宗惧怕金兵之势,偏信了投降派,并罢免李纲之职。太学生陈东等人带领几百名太学生到皇宫宣德门外,“明纲无罪。军民不期而集者数十万,呼声动地,恚不得报,至杀伤内侍。帝亟召纲,纲入见,泣拜请死。帝亦泣,命纲复为尚书右丞,充京城四壁守御使”(《宋史·李纲传》)。李纲(1083—1140),字伯纪,邵武(今属福建)人。政和进士。宣和七年(1125)冬,金兵南下,进逼汴京,他上御敌五策,并请传位钦宗。靖康元年(1126)金兵围城,坚主迎战,反对迁都。遂以尚书右丞任亲征行营使,团结军民,击退金兵,不久即被耿南仲等所排斥。次年,高宗即位,用为相,主张用两河义军收复失地,未被采用,在职七十余日,又被黄潜善、汪伯彦排斥。后任湖广宣抚使。多次上疏,陈说抗金大计,都未被采纳。卒赠少师,谥忠定。 ③慑心:心生畏惧。霜雪:喻高洁的情操。 ④收捕党人:指东汉的党锢之祸。东汉共发生两次党锢之祸,即东汉桓帝延熹九年(166)、汉灵帝建宁元年(168)。当时,宦官专权,朝政混乱,世家大族等联合太学生抨击朝政。但两次反宦官的行动都失败了,太学生等被残酷镇压。宦官等人以“党人”罪名禁锢士人,即使释放后也被要求终身不得为官。具体见《后汉书》中的《党锢列传》等。 ⑤编管陈、欧:此指宋高宗、黄潜善等杀进言抗金除佞的陈东、欧阳澈之事。陈,即陈东(1086—1127),字少阳,润州丹阳(今属江苏)人。出身儒学世家,声名早著。在蔡京、王黼专权时,只有陈东敢于指责,后以贡士入太学。当宋徽宗时,童贯等“六贼”把持朝政,为非作歹。陈东和太学生等联合上书请求诛杀,于是“六贼”及其死党在宋钦宗时被解决。在金兵南侵宋时,陈东和太学生请愿成功,宋廷复李纲职。高宗即位,至南京(今河南商丘南),陈东又三次上书,斥黄潜善、汪伯彦误国,为高宗所杀。三年后平反。绍兴四年(1134)被追赠承事郎、秘阁修撰。欧,即欧阳澈(1191—1027),字德明,抚州崇仁(今属江西)人。靖康初以布衣身份应诏上疏,奏论朝廷弊政三十余事,陈安边御敌十策。金兵南侵,徒步赴行在,伏阙上书,力诋和议。建炎元年(1127)八月,伏阙上封事,极诋用事大臣黄潜善等,与陈东一同被杀。三年后平反,绍兴四年(1134)被追赠承事郎、秘阁修撰。编管,在宋代,官吏因罪除去名籍贬谪州郡,编入该州郡户籍,并由地方官吏进行管束,称为“编管”。按,据《宋史·忠义传》所载,陈东、欧阳澈最后都被杀害,并非被编管。 【译文】 东汉时太学有学生三万人,他们敢于发表正直的言论,面对豪强权势也毫不退避,公卿们都非常畏惧,纷纷躲避他们的议论。宋代时太学生们聚集在宫阙门外,捶鼓上书请愿,请求起用李纲。对于三代时的遗风,只有这两个事件还与之较为接近。假使当时的朝廷以太学生的是非为是非,那将会看到盗贼奸邪之徒为社会的高洁正义之气所慑服,如此君主可以高枕无忧,国家得以保全。但是有论者却认为,太学生干预政事是衰世的表现,他们不知道东汉所以灭亡,是因为大肆搜捕党人,宋所以灭亡是因为“编管”陈东、欧阳澈,这正是朝廷破坏学校所导致的后果,怎么能反过来追究学校的责任呢? 嗟乎!天之生斯民也,以教养托之于君。授田之法废,民买田而自养,犹赋税以扰之;学校之法废,民蚩蚩而失教①,犹势利以诱之。是亦不仁之甚,而以其空名跻之曰“君父,君父”②,则吾谁欺! 【注释】 ①蚩蚩:无知,敦厚。 ②跻:登,升。此处指标榜,抬高之意。 【译文】 唉!上天孕育了百姓,将教化、培养的任务委托给了君主。授田的法制废除之后,百姓只能自己买田耕种养活自己,但君主却征收赋税来骚扰他们;学校的制度废除以后,敦厚的百姓失去了教化,君主还用权势、利益去引诱他们。这样做实在是太不仁爱了,还没有任何意义地美其名曰“君父,君父”,这是欺骗谁呢? 郡县学官①,毋得出自选除②,郡县公议③,请名儒主之。自布衣以至宰相之谢事者④,皆可当其任,不拘已未仕也。其人稍有干于清议⑤,则诸生得共起而易之,曰:“是不可以为吾师也。”其下有五经师⑥,兵法、历算、医、射各有师⑦,皆听学官自择。凡邑之生童皆裹粮从学⑧,离城烟火聚落之处士人众多者,亦置经师⑨。民间童子十人以上,则以诸生之老而不仕者充为蒙师⑩。故郡邑无无师之士,而士之学行成者,非主六曹之事⑪,则主分教之务,亦无不用之人。 【注释】 ①学官:指古代主持学务的官员和官学教师。 ②选除:选拔任用。 ③公议:公众的议论。 ④谢事:指辞官或者退休。 ⑤干:冒犯,冲犯。清议:公众的评论,古代在乡里或学校对官吏的评论。这里主要指在士大夫中间形成的社会舆论。 ⑥五经:即五部儒家经典,《诗》《书》《礼》《易》《春秋》。 ⑦历算:天文历法和算术。 ⑧生童:生员和童生。生员通称秀才,是国学及州、县学在学学生。后指经本省各级考试取入府、州、县学学习者。童生是习举业而未考取秀才的读书人。裹粮:携带干粮。 ⑨经师:汉代传授经学的学官,也称为“经师”。后来也称传授经学的学者。 ⑩诸生:明清时,称考取秀才入学的生员为诸生。蒙师:蒙童的教师,启蒙的老师。 ⑪六曹:官职名。东汉尚书分六曹治事,后逐渐发展,到隋唐时发展为兵、刑、工、礼、户、吏六部。此处指地方政府的六房,即兵曹、刑曹、工曹、礼曹、户曹、吏曹。 【译文】 郡县的学官,不要通过上级官员选拔委用,应由地方郡县公众议论推荐,请有名望的儒生来主持。从布衣百姓,到已经辞官或退休的宰相都可担任,不必拘泥于其人是否做过官。如果学官稍有行为不端受到舆论指责,那么生员们可群起而要求撤换他,并说:“他不可以作为我们的老师。”学官之下还设有教授五经的老师,兵法、历算、医学、射术各方面也都配备专门的老师,并都听任学官自行选拔。凡地方县邑的秀才、童生都要携带粮食来入学,远离县城的村落,如果士人较多,也可以设置讲授经学的老师。民间的儿童达十人以上,就可以用资格比较老而未出仕的秀才来当启蒙老师。如此,郡县所有的士人都有老师来教授,而士人中学问品行学有所成者,不是掌管地方政府的事务,就是从事教书育人的事务,这样就人尽其用了。 学宫以外①,凡在城在野寺观庵堂②,大者改为书院,经师领之,小者改为小学③,蒙师领之,以分处诸生受业④。其寺产即隶于学⑤,以赡诸生之贫者。二氏之徒⑥,分别其有学行者⑦,归之学宫,其余则各还其业。 【注释】 ①学宫:官方设立的学校。 ②寺观庵堂:泛指佛寺、道观、尼姑庵等宗教场所。 ③小学:对儿童、少年实施初等教育的学校。我国西周即有小学,此前则名曰下庠、西序、左学等,其后亦名称不一。官学如四门小学、内小学,私学如书馆、乡塾。 ④受业:跟随老师学习。《国语·鲁语下》:“士朝而受业,昼而讲贯,夕而习复,夜而讨过无憾,而后即安。” ⑤寺产:寺观庵堂的产业。 ⑥二氏之徒:指佛教和道教的信徒,出家人。 ⑦学行:学问品行。 【译文】 除了学校之外,凡是那些在城内、乡间的寺庙、道观及庵堂,规模较大的改为书院,由经师主管;规模较小的改为小学,由蒙师管理,分别安排学生前来从师学习。寺庙、道观及庵堂的产业全部归学校所有,以救济家境贫寒的学子。对于僧侣、道士,挑选其中品行学问突出的人,留在学校,其余的让他们回归自己的本业。 太学祭酒①,推择当世大儒,其重与宰相等,或宰相退处为之。每朔日②,天子临幸太学,宰相、六卿、谏议皆从之。祭酒南面讲学③,天子亦就弟子之列。政有缺失,祭酒直言无讳。天子之子年至十五,则与大臣之子就学于太学,使知民之情伪④,且使之稍习于劳苦⑤,毋得闭置宫中,其所闻见不出宦官宫妾之外,妄自崇大也⑥。 【注释】 ①太学祭酒:太学主官,亦为国子监长官的别称。太学,是中国古代政府所设的最高学府。祭酒,官名。西汉有博士祭酒,为博士之首。西晋设国子祭酒,隋唐后称为国子监祭酒,为国子监的主管官。 ②朔日:农历每月初一日。 ③南面:古代以面向南为尊,所以帝王的位置也是南向,称为南面。亦泛指居尊位。 ④情伪:真假,虚实。 ⑤稍:逐渐。习:熟悉,通晓。 ⑥妄自崇大:自高自大。 【译文】 太学祭酒,应当选拔当世有声望的大儒来担任,其地位与宰相相当,或者就由退休的宰相担任。每月初一,天子率领宰相、六卿、谏议等大臣要亲临太学。祭酒南面而坐,开始讲学,天子也在弟子的行列就座受业。国家的政教有缺失,祭酒要直言不讳。天子的儿子年满十五岁后,就应与大臣的儿子一起入太学学习,使他们能够体察民情真伪,并使他们逐渐熟悉百姓的劳苦,不能将他们关闭在宫中,让他们的所见所闻等同于宦官宫女,因而妄自尊大。 郡县朔望①,大会一邑之缙绅士子。学官讲学,郡县官就弟子列,北面再拜。师弟子各以疑义相质难②。其以簿书期会不至者罚之。郡县官政事缺失,小则纠绳③,大则伐鼓号于众④。其或僻郡下县,学官不得骤得名儒⑤,而郡县官之学行过之者,则朔望之会,郡县官南面讲学可也。若郡县官少年无实学,妄自压老儒而上之者,则士子哗而退之⑥。 【注释】 ①望:指月亮最圆的一天,一般指农历每月的十五。 ②质难:质疑问难,互相驳辩以探究义理。这是儒家一种重要的学习方式。《陈书·儒林传·戚衮》:“又尝置宴集玄儒之士,先命道学互相质难,次令中庶子徐摛驰骋大义。” ③纠绳:纠察矫正。 ④伐鼓:敲鼓。号于众:当众宣布。号,宣扬。 ⑤骤:立刻,马上。 ⑥哗而退之:群起议论指责让其退位。哗,喧哗。此指众人一起议论指责。 【译文】 郡县每逢初一和十五之日,召集县邑之内的全部缙绅士子到学校学习。学官讲学时,郡县官也在弟子之列就位,并且朝北面行师生再拜之礼。老师、弟子就各自有疑义的地方辩论而互相请教。郡县官有借口处理文书、政务而不能来的要予以责罚。郡县官的政教有缺失,如果是小事就对之纠察、矫正,如果是大的事情就击鼓聚众,向民众公布。偏远地区的郡县,如果一时间找不到有名望的儒生,而其郡县官的学问人品都不错的,也可以在初一和十五的大会上南面讲学。如果郡县官年纪轻而且学问不好,却妄自欺压年老德高的宿儒并自己上堂主讲的,那么士子们可以群起喧哗指责将他轰下来。 择名儒以提督学政①,然学官不隶属于提学,以其学行名辈相师友也。每三年,学官送其俊秀于提学而考之②,补博士弟子③;送博士弟子于提学而考之,以解礼部④,更不别遣考试官。发榜所遗之士,有平日优于学行者,学官咨于提学补入之⑤。其弟子之罢黜,学官以生平定之,而提学不与焉。 【注释】 ①提督:提调监督。学政:官名,管理学政的人。宋代,在各路设提举学事司,掌管一路州县的学政,简称为提学。明代设立了提学道。清代,在各省设提督学政,管理地方学校和考试事务,属钦差官,简称“学政”或“提学”。 ②俊秀:在明代,科举制度中平民依据生员之例,纳粟入监的称为俊秀。《明史·选举志一》:“庶民亦得援生员之例以入监,谓之民生,亦谓之俊秀。” ③博士弟子:由博士官所教授的学生。汉武帝时设五经博士,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同时令郡国从民间选拔优异者,以补充博士弟子,每年进行考课。以后遂成制度,人员数也随时而变。唐代以后也称生员为博士弟子。博士,在中国古代,指专精一艺的职官名。宋代时废除。 ④解:送入。 ⑤咨:征询,商议。 【译文】 选拔有名望的大儒管理学政担任提学,但是学官并不隶属于提学,而是根据他的学问、品行、辈分,以师友相称。每三年,学官选送生员俊秀到提学那里进行考核,优秀的晋补博士弟子;还要选送博士弟子到提学那里考核,考试通过后选送至礼部,不再派遣其他的考试官。发榜之后,对于那些没有考中的博士弟子,如果有平日里品学兼优的,学官可以与提学商量,实行补入。学生弟子的罢黜,由学官根据其平日言行举止、所作所为来加以评定,提学不得干涉。 学历者能算气朔①,即补博士弟子。其精者同入解额②,使礼部考之,官于钦天监③。学医者送提学考之,补博士弟子,方许行术④。岁终,稽其生死效否之数⑤,书之于册,分为三等:下等黜之;中等行术如故;上等解试礼部,入太医院而官之⑥。 【注释】 ①气朔:节气和朔望,此指基本的历算知识。 ②解(jiè)额:进士名额。唐制,进士举于乡,给解状有一定名额,故称解额。 ③钦天监:官署名。明清时掌管观察天象、推算节气历法的机构,有监正、监副等官。④行术:行医。 ⑤稽:考核,核查。 ⑥太医院:中国古代专门服务于皇室的医疗机构,同时掌管全国有关医药的政务。秦汉时,设太医令丞,隋朝置太医署,宋朝时设太医局,元明清朝改称太医院。不同时期,太医院的职能、官员品级等略有不同。 【译文】 学习历法的,如果能测算节气朔望,就可以补入博士弟子。其中比较精通的可以给予进士名额,由礼部进行考核,分到钦天监为官。学习医术的,送到提学那里进行考核,通过后补博士弟子,才能允许行医。到了年底,考核其医治病患是否有效的人数,并记录入册。考核分为三等:下等的罢黜,中等的允许其继续行医,上等的则送至礼部考核,通过的进入太医院为官。 凡乡饮酒①,合一郡一县之缙绅士子。士人年七十以上,生平无玷清议者,庶民年八十以上,无过犯者,皆以齿南面②,学官、郡县官皆北面,宪老乞言③。 【注释】 ①乡饮酒:即“乡饮酒礼”,周代盛行的宴饮风俗,举办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向国家推荐人才。按照周礼的规定,乡学中德行道艺优异者,由乡大夫荐于诸侯,临行时设酒宴,以宾礼相待,谓之“乡饮酒礼”。后来演变为地方官按时在儒学举行的尊贤敬老仪式。 ②以齿:按照年龄顺序排列。 ③宪老乞言:向年老而有德的人请求善言。宪,效法。乞言,古代帝王及其嫡长子养一些德高望重的老人,以便向他们求教,叫乞言。《礼记·文王世子》:“凡祭与养老乞言、合语之礼,皆小乐正诏之于东序。”郑玄注:“养老乞言,养老人之贤者,因从乞善言可行者也。”泛指请求教言。 【译文】 凡是乡间举行饮酒礼时,要集合全郡全县的缙绅士子。士人年纪七十岁以上,且生平没有污点的,平民年纪八十岁以上,且没有什么过失的,都按年龄顺序依次坐北朝南,学官和郡县官则北面而立,向那些德高望重的老者讨善言以供效法。 乡贤名宦①,毋得以势位及子弟为进退。功业气节则考之国史②,文章则稽之传世,理学则定之言行。此外乡曲之小誉③,时文之声名④,讲章之经学⑤,依附之事功⑥,已经入祠者皆罢之⑦。 【注释】 ①乡贤:乡里中德行高尚的人。名宦:居官而名声地位显赫者。 ②国史:官方编纂的史书。 ③乡曲:家乡,故里。誉:称赞。 ④时文:流行于一时期的文体。这里指明清时科举考试所用的应试八股文。 ⑤讲章:为了应付科举考试而编写的关于四书五经的讲义。 ⑥依附之事功:指依傍他人而取得的事功。 ⑦祠:此指乡贤祠和名宦祠,是由国家、地方政府、民间设立的官方祠庙。乡贤祠祭祀地方有学行的先贤,名宦祠则祭祀有政绩的官员。一般设于文庙东西两侧,与官学相邻而为一体,在地方上具有崇德报功、教化民众的意义。 【译文】 评选乡贤和名宦,都不许因其权势地位或其子弟关系来确定。人选的功业气节可根据国史的记载来进行考察,其文章可根据传世流布情况来进行考察,其理学造诣则可依其言行来考察。此外,只有乡里小小赞誉,或者写作八股文而获得声名,或者经学造诣只限于为应付科举而编的四书五经的讲义,或者只有依傍他人而取得的事功,这样的人而进入乡贤祠和名宦祠的,都要全部罢黜。 凡郡邑书籍,不论行世藏家,博搜重购。每书抄印三册,一册上秘府①,一册送太学,一册存本学。时人文集,古文非有师法②,语录非有心得③,奏议无裨实用④,序事无补史学者⑤,不许传刻。其时文、小说、词曲、应酬代笔⑥,已刻者皆追板烧之⑦。士子选场屋之文及私试义策⑧,蛊惑坊市者⑨,弟子员黜革⑩,见任官落职,致仕官夺告身⑪。 【注释】 ①秘府:古代皇宫中收藏图书秘籍的地方。 ②古文:原指先秦两汉以来用文言写的散文,相对于骈体文而言。这里指科举考试的应试八股文和应用文字之外的文章。师法:指经过师承有序的传授和训练。 ③语录:言论的摘录或辑录。明清时多特指讲授理学的记录。 ④无裨:无助于。 ⑤序事:即叙事,记录事实。 ⑥代笔:代人撰写的诗文、书信。 ⑦追板:收缴刻板。追,收缴。板,印刷书画的印板。 ⑧场屋:举行科举考试的地方,又称科场。这里指科举考试。私试:非国家正式的科举考试,由翰林院或书院进行的临时考试。义:经义。科举考试科目之一。宋代以经书中文句为题,应试者作文阐明其义理,故称。明清沿用而演变成八股文。策:对策。古时就政事、经义等设问,由应试者对答,称为对策。自汉代起作为取士考试的一种形式。 ⑨蛊惑:诱惑。 ⑩弟子员:即博士弟子员。 ⑪告身:授官的凭证。 【译文】 凡是郡县中的书籍,不管是在市井流行的,还是收藏在私家的,都应该广为搜集,重金收购。每种书都要抄录或印制三册,一册上交朝廷秘府,一册送至太学,一册存入本县的官学。至于当代人所写的文集,不是师承有序的传授和经过严格训练的古文,没有任何心得体会的语录,无益于实际问题解决的奏议,无补于史学之用的叙事文章,都不允许传播刊刻。而对于那些已经刊刻的八股文、小说、词曲、应酬之作及应酬代笔的诗文、书信,都要收缴刻板一律烧毁。士子如果擅自选刻科考文章及私试义策,在市场上诱惑人购买,一经发现后,若是生员的就要黜革,现任官员要罢免官职,退休的官员要收回委任官职的凭证。 民间吉凶①,一依朱子《家礼》行事②。庶民未必通谙③,其丧服之制度④,木主之尺寸⑤,衣冠之式,宫室之制⑥,在市肆工艺者⑦,学官定而付之;离城聚落,蒙师相其礼以革习俗⑧。 【注释】 ①吉凶:逢喜事和凶事而举行的喜庆和哀悼的仪礼。此指各类礼仪。 ②朱子《家礼》:南宋朱熹著有《家礼》五卷,附录一卷,分为通礼、冠、昏、丧、祭五部分,是朱熹根据当时社会习俗并对古礼斟酌损益之后,制定的家庭礼仪。明清时代该书对于社会日常礼俗影响极大。 ③通谙:通晓熟悉。 ④丧服:哀悼逝者时所穿的衣服或服丧的期限。 ⑤木主:木制的神位,书写死者姓名以供祭祀,又称神主,俗称牌位。 ⑥宫室:房屋的通称。 ⑦市肆:市场。工:从事。艺:技艺。 ⑧相:主持,教导。 【译文】 凡是民间的婚丧等一切礼仪,都要按照朱子的《家礼》来举行。但是老百姓不一定熟知,对于丧服的制度、木主的尺寸、衣冠的样式、房屋的建造规格,学官应该对这些做出明确的规定,交付市场上从事此类工艺的工匠们执行;偏远山村,由蒙师主持以标准的礼仪来改革当地原有的习俗。 凡一邑之名迹及先贤陵墓祠宇,其修饰表章①,皆学官之事。淫祠通行拆毁②,但留土谷③,设主祀之。故入其境,有违礼之祀,有非法之服④,市悬无益之物,土留未掩之丧⑤,优歌在耳⑥,鄙语满街⑦,则学官之职不修也。 【注释】 ①修饰:通过整理完善,让其更为美观。表章:表扬,彰显,也作表彰。 ②淫祠:凡非官方礼仪而滥设的祠庙,概称淫祠。 ③土谷:土地神和五谷神。此指土谷祠,祭祀土地神和五谷神的祠庙。 ④非法之服:不合规范、不遵礼制的服装。 ⑤土留未掩之丧:明清时,在丧葬上极重风水。所以有的人家为了寻觅风水好的坟地,多将先人灵柩长久搁置,待找到风水好的地方再下葬。 ⑥优歌:优伶所唱的歌曲。 ⑦鄙语:粗鄙的语言。 【译文】 凡是县邑里的名胜古迹及先贤的陵墓祠堂,修缮、宣传事务都由学官负责。不合礼仪而建的祠庙要全部拆毁,只留土谷祠,内设木主,进行祭祀。因此进入县邑之境,如果看到有不合礼制的祭祀,有不遵规范的穿着,市面上出售无用之物,还有未掩埋的死者,到处听到优伶的歌声,大街小巷充斥着鄙俗的言语,这就说明学官没有尽到责任。 [book_title]取士(上) 【题解】 取士,即选取人才。黄宗羲分上下两部分,主要论述士人的选拔。 在中国传统社会,最重要的人才选拔制度就是科举制度,前后延续了一千三百余年。科举制之前,人才的选拔制度主要有汉代的察举制和三国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这两种制度都是由地方官向中央推荐人才,其公平、公正性难以保证。尤其是九品中正制,由于负责推荐人才的中正官都是由门阀世族担任,他们重视门第,寒门子弟即使有才能也难以获得被推荐出仕的机会,逐渐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其选拔人才的功能几乎名存实亡;而且士家大族也由此垄断了官员选拔,形成势力集团,甚至对皇权产生了一定的威胁。 隋朝统一后,为选拔人才,也为将选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加强中央集权,遂废除九品中正制,采用考试的方法来选取人才。隋文帝时,以有德和有才两科选拔人才。隋炀帝时,开设了进士科,主考时务,即有关国家政治的议论文,为试策。此种分科取士的方法虽属于草创,但已经开了科举制度的序幕。唐朝,科举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考试分为常科和制科两类。常科,每年分期举行,包括进士、明经、秀才、明法等,进士科最为重要,明经、进士科是常科的主要考试科目。制科,专指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主要是朝廷特选人才的一种方式。唐代武则天时期,还开创了武举,由兵部主考。到宋代时,科举制度发展得更为完备,分为常科、制科,武举。相比唐代,宋代常科的科目减少了很多,但仍然以进士科最为重要。宋代的科举放宽了录取的范围,进士分为三等,录取名额相比唐代增加了很多。在考试时间上,确立了三年一次,每逢辰、未、戌、丑年举行。同时,确立了三级考试制度,即解试(州县级考试)、礼部试(省试)、殿试(由皇帝在殿廷主持的复试)。为了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宋代实行了锁院、糊名、誊录制度,以防止徇私舞弊。在考试内容上,宋代沿袭唐代,但进士科考帖经、墨义和诗赋;明经则注重强记博诵。因此从考试内容来看,弊病很多。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后,曾对科举考试的内容进行过改革,取消诗赋、帖经、墨义,专以经义、论、策取士。元代,也是以科举制度取士,期间几次废止。明朝建立后,科举制度发展到鼎盛阶段。洪武十五年(1382),朱元璋将科举制度确定下来,并颁布了考试细则。明代的科举考试主要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乡试,属于地方考试,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举行,每三年即逢子、卯、午、酉年举行一次,又叫乡闱。因考期在秋季八月,故又称秋闱。考试的试场称为贡院。考中的名为举人,第一名为解元。会试,由礼部举行,在乡试的第二年即逢丑、辰、未、戌年举行。因考期在春季二月,故称春闱。考中的名为贡士,第一名称会元。殿试在会试的当年举行,贡士在殿试中都不会落榜,只是由皇帝重新安排名次。录取者分为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鼎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明代的科举考试虽然较前代完善,但在内容上却有一项为世人所诟病,那就是以八股文取士。明朝规定了考试答卷的形式,在答卷内容上以四书五经为题,答题范式死板,严格按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四个段落,篇末用大结,不允许考生突破这个程式。八股文的形式极其严重地束缚了考生的思想,也将科举制度引向了末路。清代,科举制度基本与明代相同,对科场舞弊的管理更为严格。但因科举弊端越来越明显,最终走向衰落,清末被取消。 黄宗羲着重分析了明代科举取士的弊端。他认为取士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选拔,二是任用。在《取士上》中,黄宗羲主要论述关于选拔的问题。他回顾了科举制度的发展历史,指出明代科举取士的弊端,一是考核内容过于程式化,对考生产生严重束缚,影响了他们才能的发挥。二是“考试必由学校”,也就是说参加考试的各类考生都必须是出自各种学校的学生,以此将学校与科举制度结合在一起,学校教育丧失了独立性,成为科举考试的附庸。三是以八股文取士。此种文体写作易为转相模拟因袭,又不专义理,造成当世学风浮薄,所选之人也多是志大才疏之辈。黄宗羲分析科考的弊端后,认为解决的方法是“当复墨义古法,使为经义者全写注疏、大全、汉宋诸儒之说,一一条具于前,而后申之以己意,亦不必墨守一先生之言。由前则空疏者绌,由后则愚蔽者绌,亦变浮薄之一术也”。如此可以有利于国家发掘真正的有用之才,杜绝滥竽充数之人,并使得社会风气日趋朴实。 取士之弊,至今日制科而极矣①。故毅宗尝患之也②,为拔贡、保举、准贡、特授、积分、换授,思以得度外之士③。乃拔贡之试④,犹然经义也,考官不遣词臣⑤,属之提学,既已轻于解试矣⑥。保举之法⑦,虽曰以名取人,不知今之所谓名者何凭也,势不得不杂以贿赂请托。及其捧檄而至⑧,吏部以一义一论试之⑨,视解试为尤轻矣。准贡者用解试之副榜⑩,特授者用会试之副榜。夫副榜,黜落之余也。其黜落者如此之重,将何以待中式者乎⑪?积分不去赀郎⑫,其源不能清也;换授以优宗室⑬,其教可不豫乎⑭?凡此六者,皆不离经义,欲得胜于科目之人⑮,其法反不如科目之详,所以徒为纷乱而无益于时也。 【注释】 ①制科:又称制举,区别于正常举行的科举,指为了选拔特殊人才由皇帝临时设置的考试科目。 ②毅宗:明崇祯帝朱由检,庙号毅宗,又号思宗。 ③度外之士:指科举制度之外的优秀人才。 ④拔贡:明代又称选贡,是一种由地方学校选拔出来贡入国子监的生员。 ⑤词臣:旧指文学侍从之臣,如翰林之类。 ⑥解试:明清时,科举考试中的乡试,每三年在省城举行一次,考中者称举人。 ⑦保举:指官员向朝廷举荐有才之人的制度。明朝在洪武十七年(1384)开始实行保举法,其后虽有沿革,但弊端日显。《明史·选举志三》:“保举者,所以佐铨法之不及,而分吏部之权……行之既久,不能无弊,所举或乡里亲旧、僚属门下,素相私比者。” ⑧捧檄:接到被任用的通知。 ⑨一义一论:一道经义、一道策论。 ⑩副榜:科举时代会试或乡试取士,除正榜外另取若干名,列为副榜。始于元至正八年(1348)。明永乐中会试有副榜,给下第举人以做官的机会。嘉靖中有乡试副榜,名在副榜者准作贡生,称为副贡。《元史·百官志八》:“(至正八年)四月,中书省奏准……三年应贡会试者,凡一百二十人,除例取十八人外,今后再取副榜二十人。”《明史·选举志一》:“是时,会试有副榜,大抵署教官,故令入监者亦食其禄也。” ⑪中式:合格,指科举考试通过被录取。 ⑫积分:《明史·选举志一》:“六堂诸生,有积分之法,司业二员分为左右,各提调三堂。凡通四书未通经者,居正义、崇志、广业。一年半以上,文理条畅者,升修道、诚心。又一年半,经史兼通、文理俱优者,乃升率性。升至率性,乃积分。其法,孟月试本经义一道,仲月试论一道,诏、诰、表、内科一道,季月试经史策一道,判语二条。每试,文理俱优者与一分,理优文劣者与半分,纰缪者无分。岁内积八分者为及格,与出身。不及者仍坐堂肄业。如有才学超异者,奏请上裁。”赀郎:汉代以家资而做官的,被称为郎官。后世用来称呼捐纳资财以获取官职或者功名的人。明代国子监中,由生员捐纳而入者称纳贡,以平民捐纳而入者称例贡,《明史·选举志一》:“例监始于景泰元年(1450),以边事孔棘,令天下纳粟纳马者入监读书,限千人止,行四年而罢……其后或遇岁荒,或因边警,或大兴工作,率援往例行之,讫不能止。” ⑬换授:崇祯年间实行的一种选人制度,指斟酌才能而调任官职。 ⑭豫:预备,先事准备。 ⑮科目:实行科举制度取士时正常举行的各级考试,相较拔贡、保举、准贡、特授、积分、换授这六种特殊的取士形式而言。 【译文】 取士的弊端,在当下的科举制度中已经达到了极点。所以以前崇祯皇帝常常为此而感到忧虑,并采取了如拔贡、保举、准贡、特授、积分、换授等一系列措施,希望能得到由科举以外的方式选拔出的人才。拔贡的考试,仍然考的是经义,考官不再派翰林担任,而是由提学担任,这已经不如解试受重视了。保举之法,虽说是根据声誉选用人才,但如今所谓的声誉依据什么确定,这其中势必会有贿赂、请托。甚至等到其拿着委任通知去吏部时,吏部仅以一道经义、一道策论对他进行考试,这就比解试更加简单了。准贡从解试的副榜之中选出,特授从会试的副榜之中确定。副榜,就是落榜之人。对于落榜者如此重视,那又该怎样对待考中之人呢?国子监实行积分,如果不能取消捐钱就可以入监的制度,就无法正本清源;换授法是为了优待宗室,但应对他们提前进行教育。总之,以上六种选拔人才的方式都离不开解释经义的八股文,想要选拔出比科考出身优秀的人才,使用的方法却不如科举之法详备,因此只不过使得取士方式更加纷乱,对实际毫无益处。 唐进士试诗赋①,明经试墨义②。所谓墨义者,每经问义十道,五道全写疏③,五道全写注④。宋初试士,诗、赋、论各一首,策五道,帖《论语》十帖⑤,对《春秋》或《礼记》墨义十条,其九经、五经、三礼、三传、学究等⑥,设科虽异,其墨义同也。王安石改法⑦,罢诗赋、帖经、墨义,中书撰大义式颁行,须通经有文采,乃为中格,不但如明经、墨义粗解章句而已。然非创自安石也,唐柳冕即有明六经之义,合先王之道者以为上等,其精于传注与下等之议⑧。权德舆驳曰⑨:“注疏犹可以质验⑩,不者,有司率情⑪,上下其手⑫,既失其末,又不得其本,则荡然矣。”其后宋祁、王珪累有“止问大义,不责记诵”之奏⑬,而不果行,至安石始决之。 【注释】 ①唐进士试诗赋:唐代进士考试,主要考诗、赋及时务策五道,明经策三道,到唐文宗时改为考诗、赋。《新唐书·选举志上》:“建中二年(781),中书舍人赵赞权知贡举,乃以箴、论、表、赞代诗、赋,而皆试策三道,大和八年(834),礼部复罢进士议论,而试诗、赋。” ②明经试墨义:明经是科举考试的一种,主要考察考生对经典的记诵和理解。汉代已使用此方法选举官员,“以明经为博士,公卿荐当论议通明,给事中”(《汉书·平当传》)。唐代时的明经考试情况,参见《新唐书·选举志上》:“明经之别,有五经,有三经,有二经,有学究一经,有三礼,有三传,有史科……凡明经,先帖文,然后口试,经问大义十条,答时务策三道。”墨义,科举考试时令士子笔答经义,谓之墨义。 ③疏:对经典语句注解的解释。 ④注:对经典语句的注解。 ⑤帖:即帖经。唐代,据《通典·选举三》载:“帖经者,以所习经掩其两端,中间开唯一行,裁纸为帖。凡帖三字,随时增损,可否不一,或得四、得五、得六者为通。” ⑥九经、五经、三礼、三传、学究:宋代进士考试的科目,都要考试墨义。九经,指《周易》《尚书》《诗经》《周礼》《仪礼》《礼记》《春秋》《孝经》《论语》。五经,指《周易》《尚书》《诗经》《礼记》《春秋》。三礼,指《周礼》《仪礼》《礼记》。三传,指《春秋左氏传》《春秋公羊传》《春秋穀梁传》。学究,指专门研究某种经典。《宋史·选举志一》:“凡九经,帖书一百二帖,对墨义六十条。凡五经,帖书八十帖,对墨义五十条。凡三礼,对墨义九十条。凡三传,一百一十条……凡学究,《毛诗》对墨义五十条,《论语》十条,《尔雅》《孝经》共十条,《周易》《尚书》各二十五条。” ⑦王安石改法:北宋神宗时期,王安石对北宋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方面进行了一场社会改革运动,称为王安石变法。其对当时科举考试的改革也是变法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是行贡举法,废除明经科,进士科的考试以经义、策论为主。见《宋史·选举志一》:“于是改法,罢诗赋、帖经、墨义,士各占治《易》《诗》《书》《周礼》《礼记》一经,兼《论语》《孟子》。每试四场,初大经,次兼经,大义凡十道(后改《论语》《孟子》义各三道),次论一首,次策三道,礼部试即增二道。中书撰大义式颁行。试义者须通经、有文采,乃为中格,不但如明经、墨义,粗解章句而已。” ⑧“唐柳冕即有明六经之义”几句:柳冕所论见其《与权侍郎书》:“其有明圣人之道,尽六经之义,而不能诵疏与注,一切弃之,恐清识之士,无由而进,腐儒之生,比肩登第,不亦失乎?阁下因从容启明主,稍革其弊,奏为二等,其有明六经之义,合先王之道者,以为第一等;其有精于诵注者,与精于诵疏者,以为次等;不登此二科者,以为下等,不亦善乎?且明六经之义,合先王之道,君子之儒,教之本也;明六经之注,与六经之疏,小人之儒,教之末也。今者先章句之儒,后君子之儒,以求清识之士。不亦难乎?是以天下至大,任人之众,而人物殄瘁,廉耻不兴者,亦在取士之道未尽其术也。”柳冕(?—804),字敬叔,蒲州河东(今山西永济)人。唐德宗初,召为太常博士,久之,以论议劲切,出为婺州刺史。贞元中,官至御史中丞、福建观察使,后因无政绩而归家,去世。其文擅长说理,主张文以载道,为韩柳古文运动先驱之一。 ⑨权德舆(759—818):字载之,甘肃天水略阳人,唐代著名政治家、文学家。其少有才气,被唐德宗招为太常博士。贞元十八年(802)任礼部侍郎,其后三掌贡举,执掌文柄,号为得人,名重一时。唐宪宗时,至礼部尚书。其文博雅,温润周详。元和十三年(818)去世,享年六十。 ⑩质验:可以验证,勘验。 ⑪率情:徇情,曲从私情。 ⑫上下其手:谓玩弄手法,通同作弊。典出《左传·襄公二十六年》,楚攻郑,穿封戌虏郑将皇颉,公子围与之争功,请伯州犁裁处。伯州犁曰:“请问于囚。”囚出作证,伯州犁有意偏袒公子围,故意上其手,曰:“夫子为王子围,寡君之贵介弟也。”下其手,曰:“此子为穿封戌,方城外之县尹也。谁获子。”囚曰:“颉遇王子,弱焉。” ⑬宋祁、王珪累有“止问大义,不责记诵”之奏:《宋史·选举志一》记载宋祁、王珪对于科举的意见。宋祁认为:“教不本于学校,士不察于乡里,则不能核名实。有司束以声病,学者专于记诵,则不足尽人材。参考众说,择其便于今者,莫若使士皆土著,而教之于学校,然后州县察其履行,则学者修饬矣。”于是“乃诏州县立学,士须在学三百日,……试于州者,令相保任,……三场:先策,次论,次诗赋,通考为去取,而罢帖经、墨义,士通经术愿对大义者,试十道”。王珪认为:“且进士、明经先经义而后试策,三试皆通为中第,大略与进士等,而诸科既不问经义,又无策试,止以诵数精粗为中否,则其专固不达于理,安足以长民治事哉?”二人都对于科举单重记诵经义不满。宋祁(998—1061),字子京,祖籍安州安陆(今属河北)。天圣元年(1023)进士。宋代史学家,文学家,曾参与修撰《新唐书》,书成而为工部尚书。其文兼有散体和骈体,好冷僻字,但也有典雅的作品。王珪(1019—1085),字禹玉,成都华阳(今四川成都)人。庆历二年(1042)进士,宋神宗熙宁年间任宰相,宋代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历翰林学士、开封知府等。其文通达瑰丽,自成一家。 【译文】 唐代的进士科考试诗赋,明经科考试墨义。所谓墨义,指的是每一经提出十道题,考生解释经典文句的意思,其中五道要全写出疏,五道要全写出注。宋初科举考试,进士的考试,考诗、赋、论各一首,策五道,《论语》十道帖经,对《春秋》或《礼记》墨义十条;其他九经、五经、三礼、三传、学究等考试科目,虽然科目各不同,但都要考墨义。王安石变法对科举制度改革后,废除了诗赋、帖经、墨义,由中书编纂了大义的格式而颁行,考生须通晓经典,且具有文采,这样才算为合格,并不像明经、墨义那样只是大致了解章句意思而已。然而,这也不是王安石的首创,唐代柳冕就曾提出了解六经大义,合乎先王之道的为上等,仅精于六经的传注为下等的建议。权德舆对此驳斥说:“考注疏还可以有标准进行检验,不这样,考官曲从私情,玩弄手法,与考生通同作弊,既失去了‘明先王之义’的根本,又得不到‘粗解章句’的末流,那就什么都得不到了。”其后,宋代宋祁、王珪曾多次上奏,建议科举考试“只问考生是否理解经典大义,而不强调记诵注疏”,但都没有实行,直至王安石变法时才决定实行。 故时文者帖书、墨义之流也①。今日之弊②,在当时权德舆已尽之。向若因循不改,则转相模勒③,日趋浮薄,人才终无振起之时。若罢经义,遂恐有弃经不学之士,而先王之道益视为迂阔无用之具。余谓当复墨义古法,使为经义者全写注疏、大全、汉宋诸儒之说④,一一条具于前,而后申之以己意,亦不必墨守一先生之言。由前则空疏者绌⑤,由后则愚蔽者绌⑥,亦变浮薄之一术也。 【注释】 ①时文:此处指明清时期的八股文。 ②今日之弊:此指当时的考生为了应付科举考试,只一味读语录、讲章和八股文选,而不记诵经典注疏。 ③模勒:原指照原样雕刻,此指模仿、沿袭。 ④大全:指明代官方纂修的《五经大全》《四书大全》及《性理大全》,主要以宋代程朱理学为主,汇集了历代关于儒家经典的相关注疏。 ⑤空疏:空虚浅薄。此指经典本义都不清楚,只会空发议论的人。 ⑥愚蔽:愚钝,不通事理。此指不能学以致用,只会死背书本教条的人。 【译文】 所以,现在的八股文也就是以前的帖经、墨义一类。今日八股文的弊端,权德舆当时就已经说得很明确了。如果因循不改变,就会互相模仿沿袭,风气就会日趋浮薄,人才最终也没有被选拔出来而一展手脚的时候。如果废除经义,恐怕就会有人舍弃经典不学,而先王之道也会更被视为迂腐无用的东西了。所以我认为应当恢复过去的考试墨义的方法,让参加经义考试的考生把注疏、大全及汉、宋诸家儒师的注疏解说逐条写出,罗列于前,再阐述自己的观点写在后面,也不必墨守某一先儒的学说。从前面的罗列各家解说,可以黜落学术浅薄、乱发议论的人,从后面的申发己见可以黜落愚钝无能、死背教条的人,这也是改变浮薄风气的一种方法。 或曰:以诵数精粗为中否①,唐之所以贱明经也,宁复贵其所贱乎?曰:今日之时文,有非诵数时文所得者乎?同一诵数也,先儒之义学②,其愈于饾饤之剿说亦可知矣③。非谓守此足以得天下之士也,趋天下之士于平实,而通经学古之人出焉。昔之诗赋亦何足以得士?然必费考索,推声病④,未有若时文,空疏不学之人皆可为之也。 【注释】 ①诵数:反复诵读。引申为记诵、背诵。中:考取,录取。 ②义学:讲求经义之学。 ③饾饤(dòu dìng):食物混杂,随意堆垒,比喻文辞的琐碎、罗列。剿(chāo)说:抄袭别人的言论为己说。 ④声病:指诗赋声律上的毛病,也称“四声八病”。四声指平、上、去、入四种声调,八病指创作诗赋时的平头、上尾、蜂腰、鹤膝、大韵、小韵、旁纽、正纽八种声律上应避免的弊病。《资治通鉴·唐纪三十八》:“考文者以声病为是非。”胡三省注:“声病,谓以平、上、去、入四声缉而成文,音从声顺谓之声,反是则谓之病。” 【译文】 有人说:以背诵的精细还是粗疏作为能否考中的标准,这就是唐代之所以轻视明经科的原因,难道我们又要重视他们所鄙视的东西吗?我的回答是:如今的八股时文,有不是通过背诵便已有具备八股时文写作技能的吗?同样是背诵,那么背诵先儒讲求的经义之学,比背诵琐碎堆砌或抄袭别人的言辞强得多也就可以明白了。这并不是说用此方法就可以选出天下贤士,而是因此可以使天下士子的习气日趋平实,于是通晓经典、效法古人的贤士就逐渐出现了。以前的诗赋考试就一定能选拔出贤才吗?但因诗赋之作考生要花费一番心思考虑、思索,要推敲四声八病,而不像八股时文,志空才疏、不学无术的人都能作。 [book_title]取士(下) 【题解】 在《取士下》中,黄宗羲主要接续《取士上》所论,论述如何取士和任用士人。他首先对古今的取士和用士进行了对比,认为古代取士较为宽松,但授官任职前后经过七层考核,遴选到优秀人才的几率已经很大了,可以确保选取优中之优以授官。相比之下,明朝的取士和用士只有科举一途,取虽严格,但用却宽松,使得很多人在位却不谋其政。针对这种情况,黄宗羲提出“宽取士之法,有科举,有荐举,有太学,有任子,有郡邑佐,有辟召,有绝学,有上书,而用之之严附见焉”。随后,他将科举之法、荐举之法、太学之法、任子之法、郡邑佐之法、辟召之法及上书的两种方法进行了具体阐述。这八种取士之法,是黄宗羲以古鉴今而总结出的取士之法,宽严适当,相比八股文更显平实,且有益于重实践学风的推行,利于匡正时弊,也有助于国家选拔出真正有才之士。 古之取士也宽,其用士也严;今之取士也严,其用士也宽。古者乡举里选①,士之有贤能者,不患于不知。降而唐宋,其为科目不一,士不得与于此,尚可转而从事于彼,是其取之之宽也。《王制》②,论秀士③,升之司徒曰选士④;司徒论选士之秀者,升之学曰俊士⑤;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⑥,升之司马曰进士⑦;司马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论⑧。论定然后官之⑨,任官然后爵之⑩,位定然后禄之⑪。一人之身,未入仕之先凡经四转⑫,已入仕之后凡经三转⑬,总七转,始与之以禄。唐之士,及第者未便解褐⑭,入仕吏部,又复试之⑮。韩退之三试于吏部无成⑯,则十年犹布衣也。宋虽登第入仕,然亦止是簿、尉、令、录⑰,榜首才得丞判⑱,是其用之之严也。宽于取则无枉才,严于用则少幸进。 【注释】 ①乡举里选:从乡里推荐选拔。 ②《王制》:此指《礼记·王制》。此篇为秦汉间人所记前代之各种典制。孔颖达疏引郑玄《目录》云:“王制者,以其记先王班爵、授禄、祭祀、养老之法度。”其说虽与历史上的殷商礼制不尽相符,然亦反映儒家政治理想及古代政治制度的部分内容。以下关于古代选士任官过程的叙述皆出于此篇。 ③论:辨别。秀士:德行才艺出众的人。郑玄注:“乡大夫所考,有德行道艺者。” ④司徒:周时为六卿之一,曰地官大司徒。掌管国家的土地和人民的教化。选士:乡人中德业有成者。 ⑤俊士:周代称选取入太学者。郑玄注:“可使习礼者。学,大学。” ⑥大乐正:古时乐官之长。郑玄注:“乐官之长,掌国子之教。”造士:学业有成就的士子。郑玄注:“不征,不给其繇役。造,成也。能习礼,则为成士。”孔颖达疏:“学业既成,即为造士。” ⑦司马:周时为六卿之一,曰夏官大司马。《周礼·夏官·序官》:“乃立夏官司马,使帅其属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国。”在《周礼》体系中,司马之职责除军旅之事外,还兼掌监察奖惩,故士人选拔也由司马评定。进士:郑玄注:“可进受爵禄也。” ⑧定其论:确定其所擅长的方面。郑玄注:“各署其所长。” ⑨官之:郑玄注:“使之试守。”即在正式任命前让其试行代理某一职务。 ⑩爵之:郑玄注:“命之。”即正式任命。 ⑪位定然后禄之:按,以上自“论秀士”至此,皆出自《礼记·王制》。 ⑫未入仕之先凡经四转:指由秀士至选士,再至俊士,最后至进士。转,变迁,递迁。 ⑬已入仕之后凡经三转:指官之、爵之、禄之。 ⑭解褐:脱掉平民所穿的粗布衣服。褐,即粗布或粗布衣服,此指出仕为官。 ⑮入仕吏部,又复试之:唐代进士及第,只是获得一定的出身品第,即任职资格,还需经过吏 ✜✜✜✜✜✜✜✜✜✜✜✜✜✜✜✜未完待续>>>完整版请登录大玄妙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