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_name]春秋公羊经何氏释例 [book_author]刘逢禄 [book_date]清代 [book_copyright]玄之又玄 謂之大玄=學海無涯君是岸=書山絕頂吾为峰=大玄古籍書店獨家出版 [book_type]儒理哲学,经学,完结 [book_length]116661 [book_dec]十卷。清刘逢禄撰。刘逢禄是清代著名今文经学家庄存与的外孙。庄存与治《公羊春秋》,著有《春秋正辞》,兼采众家,而以《公羊传》为主。刘逢禄受庄存与的影响,精通《春秋公羊传》,撰成《春秋公羊经何氏释例》三十篇,分为十卷。内容包括“张三世例”、“通三统例”、“内外例”、“时月日例”、“名例”、“褒例”、“讥例”、“贬例”、“诛绝例”、“律意轻重例”、“王鲁例”、“建始例”、“不书例”、“讳例”、“朝聘会盟例”等等,专门阐明公羊学的大义,对何休学说不太明晰之处,如“张三世”、“通三统”、“黜周王鲁”、“受命改制”等义一一加以阐发,有独特的见解。对其他各家之说,也有所采用。梁启超在《清代学术概论》中认为,此书采用科学归纳研究法,有条贯,有断制,是清人著作中最有价值的创作。该书是研究《春秋公羊传》的重要著作,有《皇清经解》本。 [book_img]Z_4955.jpg [book_title]叙 叙曰:昔孔子有言,吾志在《春秋》。又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盖孟子所谓行天子之事,继王者之迹也。传《春秋》者,言人人殊,惟公羊氏五传,当汉景时,乃与弟子胡毋子都等记于竹帛。是时大儒董生,下帷三年讲明而达其用,而学大兴。故其对武帝曰:非六艺之科,孔子之术,皆绝之,弗使复进。汉之吏治经术,彬彬乎近古者,董生治《春秋》倡之也。胡毋生虽著条例,而弟子遂者绝少,故其名不及董生,而其书之显,亦不及《繁露》。绵延迄于东汉之季,郑众、贾逵之徒,曲学阿世,扇中垒之毒焰,鼓图谶之妖氛,几使羲辔重昏,昆仑绝纽,赖有任城何邵公氏,修学卓识,审决白黑,而定寻董、胡之绪,补庄、颜之缺,断陈元、范升之讼,针明赤之疾,研精覃思,十有七年,密若禽、墨之守御,义胜桓、文之节制,五经之师,罕能及之。天不祐汉,晋戎乱德,儒风不振,异学争鸣。杜预、范宁,吹死灰,期复然,溉朽壤,使树艺。时无戴宏,莫与辨惑。唐统中外,并立学官。自时厥后,陆淳、啖助之流,或以弃置师法,燕说郢书,开无知之妄;或以和合传义,断根取节,生歧出之途,支窒错迕,千喙一沸;而圣人之微言大义,盖尽晦矣!大清之有天下百年,开献书之路,招文学之士,以表章六经为首。于是人耻乡壁虚造,竞守汉师家法。若元和惠栋氏之于《易》,歙金榜氏之于《礼》,其善学者也。〔禄〕束发受经,善董生、何氏之书若合符节,则尝以为学者莫不求知圣人,圣人之道,备乎五经,而《春秋》者,五经之管钥也。先汉师儒,略皆亡阙,惟《诗》毛氏,《礼》郑氏,《易》虞氏,有义例可说,而拨乱反正,莫近《春秋》董何之言,受命如向。然则求观圣人之志,七十子之所传,舍是奚适焉?故寻其条贯,正其统纪,为《释例》三十篇;又析其凝滞,强其守卫,为《笺》一卷、《答难》二卷;又博征诸史刑礼之不中者,为《礼议》、《决狱》二卷,又推原左氏、穀梁氏之失,为《申何》、《难郑》五卷。用冀持世之志,觕有折衷。若乃经宜权变,损益制作,则聪明圣知达天德之事,概乎其未之闻也已。 嘉庆十季六月兰陵刘逢禄撰于东鲁讲舍 [book_title]卷一 张三世例第一 隐元年,注:所传闻之世,外小恶不书。书者,来接内也。 传: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注:所见者,谓昭、定、哀,己与父时事也。所闻者,谓文、宣、成、襄,王父时事也。所传闻者,谓隐、桓、庄、闵、僖,高祖曾祖时事也。异辞者,见恩有厚薄,义有深浅。时恩衰义缺,将以理人伦,序人类,因制治乱之法,故于所见之世,恩己与父之臣尤深;大夫卒,有罪无罪,皆日录之。“丙申季孙隐如卒”,是也。所闻之世,王父之臣恩少杀;大夫卒,无罪者日录,有罪者不日,略之。“叔孙得臣卒”,是也。所传闻之世,高祖曾祖之臣恩浅;大夫卒,有罪无罪,皆不日,略之也。公子益师、无骇卒,是也。于所传闻之世,见治起于衰乱之中,用心尚粗觕,故内其国而外诸夏,先详内而后治外,录大略小,内小恶书,外小恶不书;大国有大夫,小国略称人;内离会书,外离会不书;是也。于所闻之世,见治升平,内诸夏而外夷狄,书外离会,小国有大夫;宣十一年,“秋,晋侯会狄于欑函”,襄二十三年“邾娄鼻我来奔”,是也。至所见之世,著治太平,夷狄进至于爵,天下远近大小若一,用心尤深而详,故崇仁义、讥二名,晋魏曼多、仲孙何忌,是也。所以三世者,礼,为父母三年,为祖父母期,为曾祖父母齐衰三月,立爱自亲始。故《春秋》据哀录隐,上治祖祢。所以二百四十二年者,取法十二公,天数备,足著治法式,又因周道始坏绝于惠隐之际。 二年:公会戎于潜。注:所传闻之世,外离会不书,书内离会者,《春秋》王鲁,明当先自详正,躬自厚而薄责于人,故略外也。 桓二年,传: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注:复发传者,益师以臣见恩,此以君见恩嫌义异也。所见之世,臣子恩其君父尤厚,故多微词,是也。所闻之世,恩王父少杀,故立炀宫不日,武宫日,是也。所传闻之世,恩高祖曾祖又少杀,故子赤卒不日,子般卒日,是也。〔按:哀十四年传注并同。〕 五年:齐侯郑伯如纪。传:外相如不书;书,离不言会也。注:《春秋》始录内小恶,书内离会,略外小恶,不书外离会。至所闻世,著治升平,内诸夏而详录之,乃书外离会;嫌外离会常书,故变文见意,以别嫌明疑。 僖二十六年:楚人灭隗,以隗子归。注:不名者,所传闻世,见治始起,责小国略,但绝,不诛之。 宣十一年:晋侯会狄于欑函。注:离不言会;言会者,见所闻世,治近升平,内诸夏而详录之,殊夷狄也。下发传于吴者,方具说其义,故从外内悉举者明言之。 成十五年:冬十有一月,叔孙侨如会晋士燮、齐高无咎、宋华元、卫孙林父、郑公子、邾娄人,会吴于钟离。传:殊会吴,外吴也。《春秋》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言自近者始也。注:不殊楚者,楚始见所传闻世,尚外诸夏,未得殊也;至于所闻世,可得殊,又卓然有君子之行。吴似夷狄差醇,而适见于可殊之时,故独殊吴。 襄二十三年:邾娄鼻我来奔。传:邾娄无大夫,以近书也。注:所传闻世,见治始起,外诸夏,录大略小,大国有大夫,小国略称人。所闻之世,内诸夏,治小如大,廪廪近升平,故小国有大夫,治之渐也。见于邾娄者,自近始也。独举一国者,时乱,实未有大夫,治乱不失其实,故取足张法而已。 昭三年:北燕伯款出奔齐。注:名者,所见世,著治太平,责小国详,录出奔当诛。 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注:不日者,行微弱,故略之入所见世,责小国详,始录内行也。诸侯内行,小失不可胜书,故于终略责之见其义。 十六年:楚子诱戎曼子,杀之。注:戎曼称子者,入昭公,见王道太平,百蛮贡职,夷狄皆进至其爵。 三十年:冬,十有二月,吴灭徐;徐子章禹奔楚。注:至此乃月者,所见世始录夷狄灭小国也;不从上州来巢见义者,因有出奔可责。 定元年:立炀宫。注:不日者,所见之世,讳深,使若比武宫恶愈,故不日。 六年:季孙斯、仲孙忌帅师围运。传:此仲孙何忌也,讥二名。注:定哀之间,文致太平,欲见王者治。定无所复为讥,唯有二名,故讥之。此《春秋》之制也。 哀三年:冬,十月,癸卯,秦伯卒。注:哀公著治太平之终,小国卒葬,极于哀公,皆卒日葬月。 十有四年:春,西狩获麟。传:《春秋》何以始乎?隐祖之所逮闻也。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何以终乎哀十四年?曰:备矣。注:人道浃,王道备,欲见拨乱功成于麟,犹尧舜之隆凤皇来仪,故麟于周为异。《春秋》托以为瑞,明太平以瑞应为效也。 释曰:传曰: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春秋》缘礼义以致太平,用坤乾之义,以述殷道;用夏时之等,以观夏道。等之不著,义将安放?故分十二世,以为三等,有见三世,有闻四世,有传闻五世。于所见,微其词。于所闻,痛其祸。于所传闻,杀其恩。由是辨内外之治,明王化之渐,施详略之文。鲁愈微,而《春秋》之化益广,内诸夏,不言鄙疆,是也。〔《董子观德篇》云稻之会先内卫;《奉本篇》云诸侯伐哀者,皆言我。俱胜何氏注义。〕世愈乱,而《春秋》之文益治,讥二名,西狩获麟,是也。昔者夫子正雅南,以先公之教,系之召公;著王道之始基,而《驺虞》为之应,以文王之风,系之周公;著王道之太平,而《麟趾》为之应。《小雅》,文武为牧伯之事也,诸侯歌之;其衰也,至于四夷交,中国微。《大雅》,文武为天子之事也,天子歌之;其衰也,至于西土亡,王迹熄,鸣鸟不闻,河图不出,天乃以麟告“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愀然以身任万世之权,灼然以二百四十二年著万世之治,且曰“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古之造文者,三画而连其中,谓之王。《易》之六爻,夏时之三等,《春秋》之三科,是也。《易》一阴一阳,乾变坤化,归于乾元用九而天下治,要其终于《未济》,志商亡也。《诗》、《书》一正一变,极于周亡而一终《秦誓》一终《商颂》。《秦誓》伤周之不可复也,《商颂》示周之可兴也。夏时察大正以修王政,修王政以正小正,德化至于鸣隼,而推原终始之运,本其兴曰正月启蛰,戒其亡曰十有二月陨,麋角。《春秋》起衰乱以近升平,由升平以极太平,尊亲至于凡有血气,而推原终始之运,正其端曰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著其成曰西狩获麟,故曰治不可恃,鸣隼犹获麟也,而商正于是建矣;乱不可久,孛于东方,螽于十二月,灾于戒社,京师于吴楚犹匪风下泉也,而夏正于是建矣。无平不陂,无往不复,圣人以此见天地之心也。 通三统例第二 隐元年:春王正月。注:王者受命,必徙居处,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变牺牲,异器械,明受之于天,不受之于人。夏以斗建寅之月为正,平旦为朔,法物见,色尚黑。殷以斗建丑之月为正,鸡鸣为朔,法物牙,色尚白。周以斗建子之月为正,夜半为朔,法物萌,色尚赤。又注:礼,适夫人无子,立右媵;右媵无子,立左媵;左媵无子,立嫡侄娣;嫡侄娣无子,立右媵侄娣;右胜侄娣无子,立左媵侄娣。质家亲亲,先立娣;文家尊尊,先立侄。嫡子有孙而死,质家亲亲,先立弟;文家尊尊,先立孙。其双生也,质家据见,立先生;文家据本意,立后生;皆所以防爱争。 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賵。传:賵者,盖以马以乘马束帛。〔注:此道周制也。〕车马曰賵,货财曰赙,衣被曰襚。〔注:此者《春秋》制也。〕 二年:纪履緰来逆女。注:礼,所以必亲迎者,所以示男先女也,于庙告本也,夏后氏逆于庭,殷人逆于堂,周人逆于户。〔案:注凡详三代异制,多本《礼记》,不悉载。〕 三年:春王二月。注:二月三月皆有王者,二月,殷之正月也;三月,夏之正月也。王者存二王之后,使统其正朔,服其服色,行其礼乐,所以尊先圣,通三统。师法之义,恭让之礼,于是可得而观之。 宋公和卒。注:宋称公者,殷后也。王者封二王后,地方百里,爵称公,客待之而不臣也。 七年:齐侯使其弟年来聘。传:母弟称弟,母兄称兄。注:分别同母者,《春秋》变周之文,从殷之质。质家亲亲,明当亲厚异于群公子也。 十一年:滕侯薛侯来朝。注:滕序上者,《春秋》变周之文,从殷之质。质家亲亲,先封同姓。 公薨。传:《春秋》,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为无臣子也。注:道《春秋》通例,与文武异。 桓三年:春正月。注:无王者,见桓公无王而行也。二月非周之正月,所以复去之者,明《春秋》之道,亦通于三王,非主假周以为汉制而已。〔案:在汉言汉,即传所云制《春秋》之义,以俟后圣也。〕 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传:春曰苗,秋曰鸊,冬曰狩。注:不以夏田者,《春秋》制也,以为飞鸟未去于巢,走兽未离于穴,恐伤害于幼稚,故于苑囿中取之。 十一年:郑忽出奔卫。传:忽何以名?《春秋》伯子男一也,辞无所贬。注:《春秋》改周之文,从殷之质,合伯子男为一。一辞无所贬,皆从子,夷狄进爵称子是也。忽称子,则与诸侯改伯称子辞同于成君,故名也。名者,缘君薨有降,既葬,名,义也。此非罪贬也。君子不夺人之亲,故使不离子行也。王者起,所以必改质文者,为承衰乱,救人之失也。天道本下,亲亲而质省。地道敬上,尊尊而文烦。故王者始起,先本天道,以治天下,质而亲亲。及其衰敝,其失也亲亲而不尊。故后王起,法地道以治天下,文而尊尊。及其衰敝,其失也尊尊而不亲,故复反之于质也。质家爵三等者,法天之有三光也。文家爵五等者,法地之有五行也。合三从子者,制由中也。 庄二十二年:公如齐纳币。注:礼言纳徵,《春秋》言纳币者,《春秋》质也。 二十七年:杞伯来朝。注:杞,夏后,不称公者,《春秋》黜杞,新周而故宋,以《春秋》当新王。黜而不称侯者,方以子贬。起伯为黜,说在僖二十三年。 僖二十三年注:始见称伯,卒称子者,微弱为徐莒所胁,不能死位。《春秋》伯子男一也,辞无所贬,贬称子者,《春秋》黜杞不明,故以其一等贬之,明本非伯,乃公也;又因以见圣人子孙有诛无绝,故贬不失爵也。 二十八年:晋侯入曹,执曹伯畀宋人。注:时天王居于郑。晋文欲讨楚师,以宋王者之后,法度所存,故因假使治之。宋称人者,明听讼必师断,与其众共之。 文十三年:世室屋坏。传:周公用白牲,鲁公用騂刚。注:殷牲也。周公死,有王礼,谦不敢与文武同也。不以夏黑牡者,嫌改周之文,当以夏辟嫌也。騂刚,周牲。鲁公以诸侯不嫌,故从周制。 宣十六年:成周宣榭灾。传:外灾书,新周也。注:新周,故分别,有灾不与宋同也。孔子以《春秋》当新王,上黜杞,下新周而故宋,因天灾中兴之乐器,示周不复兴,故系宣榭于成周,使若国文黜而新之,从为王者后,记灾也。 成十五年:仲婴齐卒。传:叔仲惠伯。注:叔仲者,叔彭生氏也。文家字积于叔,叔仲有长幼,故连言之。经云仲者,明《春秋》质家,当积于仲。 十七年:九月辛丑,用郊。传:郊用正月上辛。注:言正月者,因见百王正所当用也。三王之郊,一用夏正,言正月者《春秋》之制也。〔案:传所谓正月即夏正。〕 定六年:仲孙忌。传:讥二名。注:为其难讳也。一字为名,令难言而易讳,所以长臣子之敬,不逼下也。此《春秋》之制也。 哀十四年:春,西狩获麟。注:河阳。冬言狩。获麟,春言狩者,盖据鲁变周之春,以为冬。去周之正,而行夏之时。〔按:春言狩,下当增“不从桓四年以正月讥者”十字乃明。〕 释曰:昔颜子问为邦,子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终之曰乐则韶舞。盖以王者必通三统,而治道乃无偏。而不举之处,自后儒言之,则曰法后王,自圣人言之,则曰三王之道若循环,终则复始,穷则反本,非仅明天命所授者博,不独一姓也。夫正朔,必三而改。故《春秋》损文而用忠。文质必再而复,故《春秋》变文而从质,受命以奉天地,故首建五始。至于治定功成,凤皇来仪,百兽率舞,而韶乐作焉,则始元终麟之道,举而措之,万世无难矣。曰:然则三正见于《夏书》,而《春秋》继《诗》亡而作,《诗》顾不言,何也?曰《诗》之言三正者多矣,而尤莫著于三颂。夫子既降王为风,而次之邶鄘之后,言商周之既亡,终之以三颂,非新周故宋,以《鲁颂》当夏而为新王之明征乎?夫既以《鲁颂》当新王,而次之周后,复以《商颂》次鲁,而明继夏者殷,非所谓三王之道若循环者乎?故不明《春秋》,不可与言五经。《春秋》者,五经之管钥也。曰:通三统之义,既得闻命矣,子思子之述《春秋》也,则曰祖述尧舜,宪章文武,传亦曰乐道尧舜之道,而其释五始,则曰王者孰谓?谓文王也。不兼举二月三月而通之,何欤?曰:《春秋》之义固上贯二帝三王,而下治万世者也。文王虽受命称王,而于系《易》,犹以庖牺正乾五之位,而谦居三公,晋、明夷、升三卦,言受祖得民而伐罪也。临,商正,言改正朔也。夫文王道未洽于天下,而系《易》以见忧患万世之心,《春秋》象之,故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故明《春秋》而后可与言《易》。《易》观会通以行典礼,而示人以易。《春秋》通三代之典礼,而示人以权。经世之志,非二圣,其孰能明之! 内外例第三 隐元年注:所传闻世,外小恶不书,书者来接内也。 祭伯来。传:奔也。注:内外皆书者,重乖离之祸也。 二年注:凡书兵者,正不得也,外内深浅皆举之。 又传:外逆女不书。注:内逆女常书。外但疾始,不常书者,明当先自正,躬自厚而薄责于人,故略外也。 三年传:外大夫不卒。注:原仲不卒。〔案:文三年、定四年,传同。〕 宋公和卒。注:贬外,言卒所以褒内也。 四年传:外取邑不书。注:义与上逆女同。〔案:六年,庄元年、三十年,宣元年,昭二十有五年,哀八年,传同。〕 十年传:《春秋》录内而略外,于外大恶书,小恶不书;于内大恶讳,小恶书。〔入讳例者,不重出。〕 十一年注:内适外言如,外适内言朝聘,所以别外尊内也。 桓五年传:外相如不书。〔案:本年及襄五年,传并同。〕 十年传:内不言战。〔十二年、十三年,同。〕 十三年传:内言战,恃外,故从外也。 十八年注:加我君者,录内,犹君薨地也。 庄元年注:内女归例月,外女不月。 二年传:外夫人不卒。注:内女卒例日,外女不日。 四年传:外夫人不书葬。〔案:庄三十年、襄三十年,传同。〕 九年传:内不言败。 十一年传:外灾不书。〔案:二十年,宣十六年,襄九年,传同。〕 十九年:伐我西鄙。注:鄙者,边垂之辞,荣见远也。〔案:此类皆内辞。〕 二十五年注:内朝聘言如者,尊内也;书者,录内所交接也。 二十七年注:凡公出在外致,在内不致。 僖四年:来盟于师。传:言来,与桓为主也。注:以从内文。 十六年传:外异不书。〔案:文三年,成五年,昭十八年,传同。〕 二十五年注:外小恶正之者,宋以内娶,故公族以弱,妃党以强。疾其末,故正其本。 二十六年传:乞师,卑辞也。外内同若辞,重师也。 二十八年注:内杀大夫例,有罪不日,无罪日。外杀大夫皆时。〔案:见讳例。〕 公朝于王所。注:不书诸侯朝者,外小恶不书,独录内也。不书如,不言天王者,从外正君臣,所以见文公之功。 三十二年:郑伯接卒。注:不书葬者,杀大夫也。就葬别有罪无罪。惟内无贬公之道,不可去葬,故从杀时别之。 宣元年:公子遂如齐逆女。注:有母言如者,缘内讳,无贬公文。 十五年传:外平不书。 成二年:季孙行父、臧孙许、叔孙侨如、公孙婴齐帅师,会晋郤克、卫孙良夫、曹公子手,及齐侯战于鞍。齐师败绩。传:曹无大夫,公子手何以书?忧内也。注:大夫敌君,不贬。随从王者,大夫得敌诸侯也。不从内言败之者,君子不掩人之功,故从外言战也。君获不去师,败绩者辟内败文。 三年注:内不言叛。〔昭元年注同〕 十五年传:殊会吴,外吴也。《春秋》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王者欲一乎天下,曷为以外内之辞言之?言自近者始也。 襄九年传:大者曰灾,小者曰火。内不言火者,甚之也。注:《春秋》以内为天下法,动作当先自克责,故小有火如大有灾。 昭二十三年:戊辰,吴败顿胡沈蔡陈许之师于鸡父。〔见进黜表〕 释曰:昔文王系《易》,著君德于乾二,辞与五同,言以下而升上,以内而及外也。夫子赞之曰,庸言之信,庸行之谨,闲邪存其诚。善世而不伐,德博而化有,旨哉!慎言行,辨邪正,著诚去伪,皆所以自治也。由是以善世则合内外之道也。至于德博而化,而君道成,《春秋》所谓大一统也。夫治乱之道,非可一言而尽。易变动不居,由一阴一阳而穷天地之变,同归于乾元用九以见天,则《春秋》推见至隐,举内包外,以治纤芥之慝,亦归于元始正本以理万事。故平天下在诚意,未闻枉己而能正人者也。《春秋》之化,极于凡有血气之伦,神灵应而嘉祥见,深探其本,皆穷理尽性之所致。为治平者,反身以存诚,强恕以求仁而已矣。 [book_title]卷二 时月日例第四 隐六年传:《春秋》虽无事,首时,过则书。《春秋》编年,四时具然后为年。注:历一时无事则书。其始月也,明王者当奉顺四时之正也。有事不月者,人道正则天道定矣。 十一年传:隐无正月,将让乎桓,故不有其正月也。 定元年:春,王。传:何以无正月?正月者,正即位也。定无正月者,即位后也。 桓四年注:去二时者,桓公无王而行,天子不能诛,反下聘之,故为贬见其罪,明不宜。 七年注:去二时者,桓公以火攻人君,故贬,明大恶。 十七年注:夏,阳也;月,阴也。去夏者,明夫人不系于公也。 冬十月朔。注:去日者,著桓行恶,故深为内惧,其将见杀无日。 庄二十二年注:以五月首时者,讥庄公取仇国女,不可以事先祖,奉四时祭祀,犹五月不宜以首时。 僖二十八年注:不月而日者,自是诸侯不系天子,若日不系于月。 成十年注:去冬者,恶成公怨怼无事天之意,当绝之。 昭十年注:去冬者,盖昭公娶吴孟子之年,故贬之。 定十四年注:去冬者,坐淫,故贬。或说坐受女乐,令圣人去。冬,阴,臣之象也。 成十七年传:非此月日也,以此月日卒,待君命,然后卒大夫。 成十八年注:二月庚申日,上系于正月者,起正月见幽,二月庚申日死也。 昭二十五年: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注:但举日不举辰者,辰不同,不可相为上下。又日为君,辰为臣,去辰则逐季氏意明矣。上不日言上辛者,为下辛张本。不言下辛,言季辛者,起季氏不执下而逐上。 隐元年注:十言有二者,起下复有二,非十中之二。 僖十有六年传:是月者,仅逮是月也,《春秋》不书晦也。 隐二年注:朝聘会盟,例皆时。〔案:朝公会公同盟如会,皆同。〕 庄二十五年注:内朝聘言如者,尊内也。朝京师大国,善有加。录文如楚,有危文。聘无月者,比于朝轻。 僖十年注:书如者,录内所与外交接也。故如京师,善,则月荣之。如齐晋,善,则月安之。如楚,则月危之。明当尊贤慕大,无友不如己者。 隐四年注:遇,例时。 隐元年注:君大夫盟,例日,恶不信也。小信月,大信时。 又注:微者盟,例时。不能专正,故责略之。 桓十一年注:未命大夫,盟会用兵不日。上不及大夫,下重于士,罚疑从轻,故责之略。 桓十四年注:莅盟来盟,例皆时。从丙为王义,明王者当以至信先天下。〔案:来聘而寻旧盟,例日,恶之。又伐而盟者,例日,为将复伐。〕 僖十九年注:会盟不日者,不信己,明无取于日,自其正文也。 庄十三年传:桓之盟,不日,信之也。〔案:鲁桓盟皆日,危之也。〕 补注:平,例时。不易者月。 隐二年注:侵伐围入,例皆时。又注:入,例时。伤害多,则月。〔案:义兵例月。〕 庄二十八年传:伐,不日。 僖二十二年传:偏战者,日。三十三年传:诈战,不日。注:不言败绩,外诈战文也。诈,卒也。齐人语也。 隐六年注:战,例时。偏战,日。诈战,月。 隐二年注:灭,例月。定四年、八年注:定、哀灭,例日。 僖二十八年注:夷狄灭微国,不月,略之。 僖元年注:迁例,大国月,重烦劳也;小国时。 隐十年、文七年传:取邑,不日。 隐四年注:取邑,例时。 宣十年注:凡归邑物,例皆时。 庄三十一年注:献捷,例时。 庄六年注:救,例时。 僖四年注:溃,例月。叛,例时。 庄三年注:次,例时。 庄十八年注:追,例时。 襄五年注:戍,例时。 僖二十六年注:乞师,例时。 哀九年注:诈取师,不月,疾略之。 桓七年注:焚,日者,疾之。 桓十六年注:致,例时。僖四年注:凡公出,满三时,月。危公之久。 补注:天王崩,例日,葬例月,从大国例。 隐二年注:夫人薨,日者,恩录之。公夫人皆同例。 桓十八年注:葬我君,例日,起生者之事也,且明王者当遣使者与诸侯共会之。 桓十八年注:凡公薨外,致日,危痛之。〔案:夫人薨外致,同例。〕 隐八年传:卒日而葬,不日。卒赴而葬,不告。 隐三年传:葬不及时,而日,渴葬也;不日,慢葬也;过时而日,隐之也。不日谓之不能葬也。当时而不日,正也;日,危不得葬也。 隐四年注:卒日葬月,达于《春秋》,为大国例。 桓十年注:小国始卒,当卒月葬时。哀三年注:小国卒,葬极于哀公,皆卒日葬月。 隐元年注:所传闻世,大夫卒,有罪无罪,皆不日,略之也。所闻世,无罪者日录,有罪者不日,略之。所见世,有罪无罪,皆日录之。〔案:内未命大夫,卒例月;外大夫不卒,卒例月;不葬,葬例时。视小国君,次内大夫也。〕 庄二年注:内女卒,例日;外女不日者,实不如鲁女。〔案:内女不葬,葬例月。〕 僖九年注:许嫁卒者,有即贵之渐;日者,恩尤重于未命大夫,故从诸侯夫人例。 宣十六年注:弃归例,有罪时,无罪月。 庄二十七年注:女会来,例皆时。 隐二年注:内女归,例月。庄元年注:外女不月者,实不如鲁女。 成八年注:媵,例时。 桓三年、宣元年注:夫人至,例月。文九年注:奔丧致例月者,妇人危重,从始至例。〔案:夫人出会如他国,月者,讥之。〕 庄二十四年注:觌夫人,例日。 隐四年注:弑,例日。从外赴词,以贼闻例。〔案:诸侯相杀,同例。〕 文元年注:夷狄子弑父,忍,言其日。襄三十年注:中国子弑父,不忍,言其日。 文十八年注:称国以弑,例皆时者,略之。 僖九年注:外弑未逾年,君例月。 隐四年注:讨贼,例时。 僖二十八年注:内杀大夫例,有罪不日,无罪日。外杀大夫,皆时。 〔案:杀世子母弟,同例。〕 文八年注:大夫相杀,例皆时。 定元年注:大夫执,无例。〔疏:诸侯相执例月。案:当例时。〕 桓十一年注:执大夫,例时。 闵二年注:凡公夫人奔,例日。月者,有罪。昭二十九年注:唁,例时。 昭二十一年注:大国奔,例月。成十二年注:不月者,小国也。 闵二年注:内大夫奔例,无罪者日,有罪者月。外大夫奔,例皆时。 〔案:世子奔放大夫,大夫相放,同例。〕 隐四年注:大国篡,例月,小国时。立纳入皆为篡。 襄二十三年注:篡大夫位,例时。 僖二十八年注:复归,例皆时。 定元年传:即位,不日。 定九年注:窃宝,不月,得亦不月。 隐五年、文二年注:失礼鬼神,例日。 庄二十三年注:失礼宗庙,例时。 成十七年注:郊日者,明用辛例。不郊则不日。〔案:卜郊例月。〕 文十三年、定二年注:不务公室,例月。〔案:新作例时。不务者,久不修也。〕 隐七年注:城邑,例时。〔案:外城例月,别于内城。〕 庄元年注:筑,例时。〔案:浚同例。〕 文十六年注:毁,例时。〔案:堕同例。〕 补注:变制,例时。新作南门、初税亩、用田赋,不月,是其例也。 隐五年注:观,例时。 桓四年注:狩,例时。六年注:蒐,例时。 隐二年注:亲迎,例时。不亲迎,例月。 桓六年注:世子生,日者,喜录之。 成八年注:锡命,例月,为鲁,喜录之。 隐元年注:王使归賵,月者,为内恩,录之。诸侯不月,比于王者轻。会葬皆同例。〔疏:诸侯身来,书月。旧解非也。〕 桓十五年注:求,例时。 隐元年注:凡灾异,一日者日,历日者月,历时者加自文为异。〔案:外灾不书,书例时。〕 朝例时 桓二年:秋七月,纪侯来朝。注:月者,明不臣后父,所以广孝敬。 六年:春正月,寔来。注:月者,危录之。无礼之人,不可备责之。〔疏:不备责,故不书日。〕 僖十四年: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使鄫子来朝。注:月者,甚恶内也。 内朝加录文例 僖十年:春王正月,公如齐。注:月者,僖公本齐所立。桓公德衰,见叛,独能念恩,朝事之,故善,录之。 十五年:春王正月,公如齐。注:月者,善公既能念恩,尊事齐桓,又合古五年一朝之义,故录之。 二十八年:冬,壬申,公朝于王所。传:其日,录乎内也。注:危录内,再失礼,将为有义者所恶。不月而日者,自是诸侯不系天子,若日不系于月。 三十三年:冬十月,公如齐。注:月者,善公念齐,恩及子孙。宣九年:春王正月,公如齐。注:月者,善宣公事齐,合古礼,卒使齐归济西田。不就十年月者,五年再朝,近得正。 成十三年:春三月,公如京师。注:月者,善公尊天子。 襄八年:春王正月,公如晋。注:月者,鄢之会,郑伯以弑陈侯逃归,公独修礼于大国,得自安之道,故善录之。 二十一年:春王正月,公如晋。注:月者,湨梁之盟,后中国,方乖离,善公独能与大国。 昭二十八年:春王正月,公如晋,次于乾侯。注:月者,闵公内为强臣所逐,外如晋不见答。后不月者,录始可知。 聘例时 襄三十年:春王正月,楚子使抃颇来聘。注:月者,公数如晋。 〔疏:若有作“如楚”字者,误也。案:当作楚。襄、昭皆如楚,楚子不来朝,故云希见答。疏非。〕希见答,今见聘,故喜录之。 会例时 隐十年:春王二月,公会齐侯郑伯于中丘。注:月者,隐前为郑所获,今始与相见,故危录内,明君子当犯而不校也。〔案:十有一年夏五月,同例。〕 桓元年:春三月,公会郑伯于垂。注:桓公会,皆月者,危之也。 僖元年:八月,公会齐侯、宋公、郑伯、曹伯、邾娄人于朾。注:月者,危公会霸者,而与邾娄有辨也。不从有夫人丧出会,恶之者不如危重也。 十六年:冬十有二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邢侯、曹伯于淮。注:月者,危桓公德衰,任竖刁、易牙,堕功灭项,自此始也。 成十五年:冬十有一月,叔孙侨如会晋士燮、齐高无咎、宋华元、卫孙林父、郑公子、邾娄人,会吴于钟离。注:月者,危录之。诸侯既委任大夫,复命交接夷狄。 襄十四年:春王正月,季孙宿、叔老,会晋士掞、齐人、宋人、卫人、郑公孙虿、曹人、莒人、邾娄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娄人,会吴于向。注:月者,危刺诸侯委任大夫,交会强夷,臣日以强。三年之后,君若赘旒然。 定四年:三月,公会刘子、晋侯、宋公、蔡侯、卫侯、陈子、郑伯、许男、曹伯、莒子、邾娄子、顿子、胡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齐国夏,于召陵,侵楚。注:月而不举重者,楚以一裘之故,拘蔡昭公数年,然后归之,诸侯杂然侵之,会同最盛,故善录其行义兵也。 君大夫盟例日小信月大信时 桓十一年:柔会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注:盟不日者,未命大夫盟会用兵,上不及大夫,下重于士,罚疑从轻,故责之略。 庄九年:春,公及齐大夫盟于暨。注:不月者,是时齐以无知之难,小白奔莒,子纠奔鲁,齐迎子纠欲立之,鲁不与而与之盟;齐为是更迎小白,然后乃伐齐。欲纳子纠不能纳,故深讳,使若信者也。 十九年: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注:冬,齐人、宋人、陈人伐我西鄙,而盟不日者,起国家后背结之约,非结不信也。 二十二年:秋七月,丙申,及齐高傒盟于防。传:公也。注:以其日,微者不得日,大夫盟当出名氏。 文二年:三月,乙巳,及晋处父盟。传:注日者,起公盟也。〔见讳例〕 夏六月,公孙敖会宋公、陈侯、郑伯、晋士縠,盟于垂敛。注:不日者,欲共盟诛商臣,虽不能诛,犹为疾恶,故褒与信词。 七年:秋八月,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注:文公内则欲久丧而后不能丧娶逆祀,外则贪利取邑,为诸侯所薄贱,不见序。故深讳,为不可知之词。不日者,顺讳为善文也。 十四年:六月,公会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晋赵盾,癸酉同盟于新城。注:盟下日者,刺诸侯微弱,信在赵盾。 成元年:夏,臧孙许及晋侯盟于赤棘。注:时者,谋结鞍战,不相负也。后为晋所执〔谓十六年季孙行父〕,不日者,执在三年外寻旧盟后,非此盟所可保。 十八年:十有二月,仲孙蔑会晋侯、宋公、卫侯、邾娄子、齐崔杼,同盟于虚朾。注:不日者,时欲行义,为宋诛鱼石,故善而为信词。或丧盟,略。 襄三年:六月,公会单子、晋侯、宋公、卫侯、郑伯、莒子、邾娄子、齐世子光,己未同盟于鸡泽。注:盟下日者,信在世子光也。 昭十一年:仲孙貜会邾娄子,盟于侵羊。注:不日者,盖讳丧盟,使若议结善事。 定三年:冬,仲孙何忌及邾娄子,盟于枝。注:后相犯。时者,讳公使大夫盟,又未逾年君薄父子之恩,故为易词,使若议结善事。 隐元年:三月,公及邾娄仪父,盟于昧。注:月者,隐推让以立,邾娄慕义而来相亲信,故为小信辞也。 二年: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注:后不相犯。日者,为后背隐而善桓,能自复为唐之盟。 桓二年:公及戎盟于唐。注:不日者,〔案:桓盟例皆日,危之也。〕戎怨隐不反国,善桓,能自复,翕然相亲信。 僖十九年:夏六月,宋人、曹人、邾娄人,盟于曹南。鄫子会盟于邾娄。注:没襄公,使若微者盟。不日者,深顺讳文。从微者例,会盟不日者,言会盟不信已明,无取于日,自其正文也。 二十八年:五月,癸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盟于践土。注:日者,谲也。 文八年:冬十月,壬午,公子遂会晋赵盾,盟于衡雍。乙酉,公子遂会伊雒戎,盟于暴。注:四日不能再出不卒名者,非一事再见也。〔案:僖三十年,公子遂如京师,遂如晋,非公命也;今有公命,故详其月以别之,且起前之非公命。〕 宣十一年:夏,楚子、陈侯、郑伯,盟于辰陵。注:不日者,庄王行霸,约诸侯,明王法,讨徵舒,善其忧中国,故为信辞。 成五年:十有二月,己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邾娄子、杞伯,同盟于虫牢。注:约备强楚。〔案:六年楚伐郑丧,不能救,晋又侵之,故日,责之。〕 九年: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杞伯,同盟于蒲。注:不日者,已得郑盟,当以备楚,而不以罪执之,旋使离叛。楚缘隙溃莒,不能救。祸由中国无信,故讳为信辞,使若莒溃非盟失信,所以甚中国。与下溃日相起。 襄十九年:春王正月,诸侯盟于祝阿。晋人执邾娄子。注:下有执。不日者,善同伐齐,故褒与信词。 昭二十六年:秋,公会齐侯、莒子、邾娄子、杞伯,盟于鄟陵。注:不月者,时诸侯相与约,欲纳公,故为内喜,为大信词。 定四年:五月,公及诸侯盟于浩油。注:后楚复围蔡,不救。不日者,善诸侯能翕然俱有疾楚之心,会同最盛,故褒与信辞。 微者盟例时 隐元年:九月,及宋人盟于宿。注:月者,隐公贤君,虽使微者,有可采取,故录也。 桓十一年:春正月,齐人、卫人、郑人,盟于恶曹。注:月者,桓公行恶,诸侯所当诛。属上三国来战于郎,今复使微者盟,故为鲁惧,危录之。 僖二十九年:夏六月,玄会王人、晋人、宋人、齐人、陈人、蔡人、秦人,盟于狄泉。注:晋文威信不行,上假王人以会诸侯,年老志衰,不能自致,故诸侯亦使微者会之。月者,恶霸功之废于是。〔案:左氏经文无公字。何氏例及此注,正当没公。盖传写之误。〕 来盟例时 文十五年:三月,宋司马华孙来盟。注:月者,文公微弱,大夫秉政。宋亦蔽于三世之党。三乱结盟,故不与信辞。录华孙者,明恶二国,非以月恶华孙也。 桓之盟不日 庄二十三年:十有二月,甲寅,公会齐侯,盟于扈。传:何以日?危之也,我贰也。 僖九年:夏,公会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葵丘。秋九月,戊辰,诸侯盟于葵丘。传:何以日?危之也。桓公震而矜之,叛者九国。 平例时 隐六年:春,郑人来输平。注:不月者,正月也,见隐终无奉正月之意。〔案:十一年传:隐何以无正月?注:据六年输平,不易。〕 宣四年:春王正月,公及齐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注:月者,恶录之。 宣十五年: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注:月者,专平不易。 昭七年:春王正月,暨齐平。注:月者,刺内。暨,暨也。时鲁方结婚于吴,外慕强楚,故不汲汲于齐。 定十年:春王三月,及齐平。注:月者,颊谷之会,齐侯欲执定公,故不易。 侵例时 庄十年:二月,公侵宋。注:月者,属北败强齐之兵,南侵强宋,南北有难,故危之。 僖四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侵蔡、蔡溃。注:月者,善义兵也。 冬十有一月,公孙慈帅师会齐人、宋人、卫人、郑人、许人、曹人,侵陈。注:月者,刺桓公不修其师,因见患诳,不内自责,乃复加人以罪。 定四年:三月,公会刘子、晋侯、宋公、蔡侯、卫侯、陈子、郑伯、许男、曹伯、莒子、邾娄子、顿子、胡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齐国夏,于召陵,侵楚。注:月者,会同最盛,故善录其行义兵也。 〔案:僖四年月为溃出,此月为会出。〕 六年:二月,公侵郑。注:月者,内有强臣之仇不能讨,而外结怨,故危之。 八年:春王正月,公侵齐,公至自侵齐。二月,公侵齐。三月,公至自侵齐。注:出入月者,内有强臣之仇,外犯强齐,再出,尤危于侵郑,故知入亦当蒙上月。 伐例时 桓十五年:冬,十有一月,公会齐侯、宋公、卫侯、陈侯于侈,伐郑。注:月者,善诸侯征突,录义兵也。 庄三年:春,王正月,溺会齐师伐卫。注:月者,卫朔背叛出奔,天子新立卫公子留,齐鲁无惮天子之心而伐之,故明恶重于伐,故月也。 二十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绩。传:伐不日。此何以日?至之日也。 僖十五年:秋七月,齐师曹师伐厉。注:月者,义兵。葵丘之会,叛天子命者也。 十八年:春,王正月,宋公、曹伯、卫人、邾娄人伐齐。注:月者,与襄公之征齐,善录义兵。 昭四年:秋七月,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胡子、沈子、淮夷伐吴,执齐庆封,杀之,遂灭厉。注:月者,善义兵。〔案:例月当为灭。出夷狄、灭微国,至所见世乃月,始此。又案,昭五年冬,楚子越人伐吴。注:义兵不月者,进越为义兵。明故省文,则此著伯讨义兵益明,何待加月乎?〕 战例时偏战日诈战月 隐六年:春,郑人来输平。传:狐壤之战,隐公获焉。注:不日者,郑诈,不月者,正月也。见隐终无奉正月之意。僖二十二年: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宋师败绩。传:偏战者日尔,此其言朔何?《春秋》词繁而不杀者,正也。 三十三年:夏四月,辛巳,晋人及姜戎败秦于殽。传:诈战不日,此何以日?尽也。 晋人败狄于箕。注:不月者,略微者与夷狄也。 文十一年:冬十月,甲午,叔孙得臣败狄于咸。传:狄者何?注:嫌夷狄不能结日偏战长狄也。其言败何?注:据败者内战文,非杀一人也,大之也。其日何?大之也。注:如结日大战。 成元年:秋,王师败绩于贸戎。传:不言败之,王者无敌,莫敢当也。注:不日月者,深正之,使若不战。 昭十七年:楚人及吴战于长岸。传:诈战言战,敌也。注:不月者,略两夷。 围例时 襄十二年:春,王三月,莒人伐我东鄙,围台。注:萧鱼之会,服郑最难,不务长和亲,复相贪犯,故讳取而言围以起之。月者,加责之。十五年:夏,齐侯伐我北鄙,围成。注:此不月,十二年月者,疾始可知。 定十二年:十有二月,公围成,公至自围成。注:月又致者,天子不亲征下士,诸侯不亲征叛邑。围成不能服,不能以一国为家,甚危,若从他国来,故危录之。 入例时伤害多则月 隐十年:冬十月,壬午,齐人郑人入盛。注:日者,盛鲁同姓,于隐篇再见。入者,明当忧录之。 十一年:秋七月,壬午,公及齐侯郑伯入许。注:日者,危录隐公也,为弟守国,不尚推让,数行不义,皇天降灾,謟臣进谋,终不觉悟,又复构怨入许。危亡之衅,外内并生,故危录之。 僖二十七年:乙巳,公子遂帅师入杞。注:日者,杞属修礼。朝鲁虽无礼,君子当躬自厚而薄责于人,不当乃入之,故录责之。 二十八年:三月,丙午,晋侯入曹,执曹伯,畀宋人。注:义兵日者,善义兵,得时入。 文十五年:晋郤缺帅师伐蔡,戊申入蔡。传:其日何?至之日也。 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徵舒,丁亥楚子入陈。注:日者,恶庄王讨贼之后欲利其国也。 襄二十五年:六月,壬子,郑公孙舍之帅师入陈。注:日者,陈郑皆楚之与国。今郑背楚入陈,明中国当忧助郑,以离楚弱陈,故为中国忧录之。 定四年:庚辰,吴入楚。注:日者,恶其无义。 哀七年:秋,公伐邾娄,八月己酉,入邾娄,以邾娄子益来。注:日者,恶鲁侮夺邾娄无已,复入获之。 灭例月 隐十年:宋人、卫人、蔡人伐载。郑伯伐取之。注:不月者,移恶上三国。 僖五年:冬,晋人执虞公。注:不从灭例月者,略之。 十七年:夏灭项。注:不月者,桓公不坐灭略小国。〔案:当是盈讳文,使若非灭。不讳灭者,避内也;不书齐师迁取降者,嫌项邑也;不书大去者,项君死位且无当逐义也。〕 二十五年:春,王正月,丙午,卫侯燬灭邢。传:燬何以名?灭同姓也。注:日者,为鲁忧内,录之。 宣十五年:六月,癸卯,晋师灭赤狄潞氏,以潞子婴儿归。注:日者,痛录之。 襄六年:莒人灭鄫。注:不月者,取后于莒,非兵灭。 十年:夏五月,甲午,遂灭偪阳。注:日者,甚恶诸侯不崇礼义以相安,反遂为不仁开道,强夷灭中国。中国之祸连蔓日及,故疾录之。 昭八年冬十月,壬午,楚师灭陈,执陈公子招,放之于越,杀陈孔瑗,葬陈哀公。注:日者,疾诈谖灭人也。 十一年: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师灭蔡,执蔡世子有以归,用之。注:日者,疾谖灭人。 定哀灭例日 哀八年:春,王正月,宋公入曹,以曹伯阳归。传:不言灭,讳同姓之灭,力能救之,而不救也。注:不日者,深讳之。 夷狄灭微国不月 宣十二年: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灭萧。注:日者,属上有王言,今反灭人,故深责之。 昭四年:秋七月,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胡子、沈子、淮夷伐吴,执齐庆封杀之,遂灭厉。注:庄王灭萧日,此不日者,灵王非贤,责之略。 十三年:吴灭州来。注:不日〔旧本作月〕者,略两夷。 三十年:冬,十有二月,吴灭徐,徐子章禹奔楚。注:至此乃月者,所见世始录夷狄灭小国也,不从上州来巢见义者,因有出奔,可责。 迁例大国月小国时 庄十年:三月,宋人迁宿。注:月者,迁取王封,当与灭人同罪。 〔案:闵二年齐人迁阳,同例。〕 僖元年:夏,六月,邢迁于陈仪。注:月者,霸者所助城,故与大国同。 三十一年:狄围卫。十有二月,卫迁于帝丘。注:月者,恶大国迁,至小国城郭坚固,人众,强迁徙畏人,故恶之。 溃例月 成九年:楚公子婴齐帅师伐莒;庚申,莒溃。注:日者,录责中国无信,同盟不能相救,至为夷狄所溃。 取邑例时 隐十年:六月,壬戌,公败宋师于菅;辛未,取郜;辛巳,取防。传:取邑不日,此何以日?一月而再取也,甚之也。 庄三十年:秋,七月,齐人降鄣。传:纪之遗邑也,尽也。注:月者,重于取邑。 文七年:春,公伐邾娄。三月甲戌,取须朐,遂城郚。传:取邑不日,此何以日?内辞也,使若他人然。 宣元年:六月,齐人取济西田。传:为弑子赤之赂也。注:月者,恶内甚于邾娄子益。〔疏:彼为侵夺小国,此为篡适,罪重于彼。〕 四年:春,王正月,公及齐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注:月者,行义为利,恶录之。 昭元年:三月,取运。传:内之邑也。注:月者,为内喜得之。〔辨见笺〕 二十五年:十有二月,齐侯取运。传:为公取之也。注:月者,善录齐侯。 献捷例时 庄三十一年:六月,齐侯来献戎捷。注:月者,刺齐桓骄慢恃盈,非所以就霸功也。 救例时 庄六年:春,王三月,王人子突救卫。注:月者,嫌实微者,故加录之,以起实贵子突。 至例时凡公出满三时月 桓十六年:秋七月,公至自伐郑。注:月者,善其比与善行义,故以致复加月也。 庄六年:秋,公至自伐卫。注:久不月者,不与伐天子也,故不为危录之。 文十三年:冬,公如晋,卫侯会公于沓。十有二月,己丑,公及晋侯盟,还自晋,郑伯会公于斐。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晋。注:月者,为臣子,喜录上事。 成六年:春,王正月,公至自会。注:月者,前鲁大夫获齐侯,今亲相见,故危之。 十三年:秋七月,公至自伐秦。注:月者,危公幼而远用兵。 十七年:十有一月,公至自伐郑。注:月者,方正下壬申,故月之。 襄二十二年:春,王正月,公至自会。注:月者,危公前疆随漷有邾娄地,又受其叛臣邑,而今与会。不于上会月者,与日食同月,不得复见。 昭二十六年:三月,公至自齐,居于运。注:月者,闵公失国居运。后不复月者,录始可知。 定八年:春,王正月,公侵齐,公至自侵齐,二月,公侵齐;三月,公至自侵齐。〔案:见前侵例时下。〕 天王葬例月 庄三年:五月,葬桓王。传:改葬也。注:改葬服轻,不当月;月者,时无非常之变,荣奢改葬尔,故恶录之。 文九年:二月,叔孙得臣如京师;辛丑葬襄王。注:日者,僖公成风之丧,襄王比加礼,故恩录之,所以甚责内。〔案:昭六年叔鞅如京师葬景王,不日,故云。〕 大国例卒日葬月 隐三年:八月,庚辰,宋公和卒;冬十有二月,癸未,葬宋缪公。传:葬不及时而日,渴葬也;日,慢葬也;过时而日,隐之也;不日,谓之不能葬也;当时而不日,正也;当时而日,危不得葬也。此当时,何危尔?宣公死,缪公立,逐其二子,庄公冯与左师勃致国乎与夷,庄公冯弑与夷,故君子大居正。宋之祸,宣公为之也。注:危之于此者,死乃反国,非至贤,不能不争也。宣公死而让,开争原也。缪公亦死而让,得为功者,反正也。 文七年:夏四月,宋公王臣卒。注:不日者,内娶略。 成十五年:夏六月,宋公固卒。注:不日者,多取三国媵,非礼,故略之。〔右宋〕 僖二十四年:晋侯夷吾卒。注:不日月者,失众身死,子见篡逐,故略之,犹薛伯定也。〔右晋〕 襄十九年:冬,葬齐灵公。注:不月者,抑其父嫌子,可得无过。〔案:谓十九年变伐言围。〕故夺臣子恩,明光代父从政,处诸侯之上,不孝也。 哀五年:闰月,葬齐景公。传:闰不书,此何以书?丧以闰,数略也。注:以月数恩杀,故并闰数。〔右齐〕 桓五年:春,甲戌己丑,陈侯鲍卒。传:曷为以二日卒之?也甲戌之日亡,己丑之日死,而得君子疑焉,故以二日卒之也。 夏葬陈桓公。注:不月者,责臣子也,知君父有疾,当营卫不谨而失之也。传曰:葬,生者之事。 僖二十八年:陈侯瑽卒。注:不日者,贱其歧意于楚。 宣十二年:春,葬陈灵公。注:不月者,独甯仪行父有诉楚功,上已言纳,故从余臣子恩薄,略之。〔案:杀泄冶无罪例,去葬辟,责不讨贼,故书葬不月,终以杀无罪略之。注非也。右陈〕 僖十四年:冬,蔡侯肸卒。注:不月者,贱其背中国而附父仇,故略之甚也。 宣十七年:夏,葬蔡文公。注:不月者,齐桓、晋文没后,先背中国与楚,故略之。与楚在文十年。 昭二十三年:夏六月,蔡侯东国卒于楚。注:不日者,恶背中国而与楚,故略之;月者,比肸附父仇,责之浅也。〔右蔡〕 桓十二年:冬,十有一月,丙戌。丙戌,卫侯晋卒。注:不蒙上日者,《春秋》独晋书立记卒耳,当蒙上日,与不嫌异于篡例,故复出日,明同。 僖二十五年:秋,葬卫文公。注:不月者,灭同姓,故夺臣子恩也。 昭七年:秋八月,戊辰,卫侯恶卒。十有二月,癸亥,葬卫襄公。注:当时而日者,世子辄有恶疾,不早废之,临死乃命臣下废之;自下废上,鲜不为乱,故危录之。〔右卫〕 襄八年:夏,葬郑僖公。传:贼未讨,何以书葬?为中国讳也。注:不月者,本实当去葬责臣子,故不足也。〔右郑〕 小国始卒卒月葬时极于哀公卒日葬月 桓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终生卒。夏五月,葬曹桓公。注:卒日葬月者,曹伯年老,使世子来朝。《春秋》敬老重恩,故为鲁恩录之尤深。 庄二十三年:冬十有一月,曹伯射姑卒。注:曹达,《春秋》常卒月葬时也。始卒日葬月,嫌与大国同。后卒而不日,入所闻世,可日不复日。 宣十四年:夏五月,庚申,曹伯寿卒。注:日者,公子喜时父也。缘臣子尊荣,莫不欲与君父共之,故加录之,所以养孝子之志。许人子者,必使人父也。〔右曹〕 僖四年:夏,许男新臣卒。注:不月者,为下盟去月,方见大信。 哀十三年:夏,许男戌卒;秋,葬许元公。注:比陈蔡不当复卒,故卒葬略。〔解云陈蔡为大国所复,戌自复,罪恶深,故去日月以见矣。右许〕 成十四年:春,王正月,莒子朱卒。注:莒大于邾娄,至此乃卒者,庶其见杀不得卒,至此始卒,又不得日。 昭十四年:八月,莒子去疾卒。注:入昭公,卒不日不书葬者,本篡故,因不序不葬者,为下未逾年而杀其君之子,不孝尤甚,故重责之。〔右莒〕 庄十六年:冬十有二月,邾娄子克卒。注:小国未尝卒,而卒者为慕伯者有尊天子之心,行进也。不日,始与伯者未如琐。琐卒在二十八年。 二十八年:夏四月,丁未,邾娄子琐卒。注:日者,附从霸者朝天子,行进。〔解外相如例所不书,故无其文,何氏以理知之。〕 文十三年:夏五月,壬午,邾娄子籧篨卒。 襄十七年:春,王二月,庚午,邾娄子騑卒。 昭元年:六月,丁巳,邾娄子华卒;秋,葬邾娄悼公。 定三年:辛卯,邾娄子穿卒;秋,葬邾娄庄公。〔案:隐元年传云仪父称字,惭进也。桓十七年注,云元功之臣,有诛无绝,故入所见世,日卒时葬,比于许也。右邾娄〕 宣九年:八月滕子卒。成十六年:夏四月,辛未,滕子卒。注:滕始卒,于宣公日,于成公不名。邾娄始卒,于文公日,于襄公名,俱葬于昭公,是以知滕小。〔解云庄十六年克卒,二十八年琐卒,以行而得书卒,书日非其常例,故云始卒于文公。案:隐七年书滕侯卒,桓二年退本爵书子,明封同姓亦非常例。〕 昭三年:春,王正月,丁未,滕子泉卒。夏,叔弓如滕。五月,葬滕成公。注:月者,襄公上葬,诸侯莫肯加礼,独滕子来会葬,故恩录之。明公当自行不当,遣大夫失礼,尤重以责内。〔右滕〕 昭三十一年:夏四月,丁巳,薛伯穀卒;秋,葬薛献公。注:始卒便名日书葬者,薛比滕最小迫。后定、寅皆当略。 定十二年:春,薛伯定卒;夏,葬薛襄公。注:不日月者,子无道,当废之,而以为后,未至三年,失众见弑,祸端在定,故略之。 哀十年:夏,薛伯寅卒;秋,葬薛惠公。注:卒葬略者,与杞伯益姑同。〔右薛〕 僖二十三年:冬十有一月,杞子卒。注:卒者,桓公存王者后,功尤美,故为表异卒录之。不名不日不书葬者,从小国例。 襄六年:春,王三月,壬午,杞伯姑容卒;秋,葬杞桓公。注:始卒便名日书葬者,新黜,未忍便略也。 昭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夏,葬杞文公。注:卒不日者,行微弱,故略之。上城杞已贬,复卒略之者,入所见世,责小国详,始录内行也。诸侯内行小失,不可胜书,故于终略责之见其义。 定四年:杞伯戊卒于会。注:不日,与盟同日。〔案:上注盟不日与信辞。右杞〕 襄十八年:十有二月,甲寅,乙未,楚子昭卒。注:乙未与甲寅相去四十二日,盖闰月也。葬以闰数,卒不书。闰者,正取期月,明期三年之丧始死,得以闰数,非死月不得数闰。〔右楚〕 襄十二年:秋九月,吴子乘卒。注:至此卒者,与中国会同,本在楚后,贤季子,因始卒其父,是后亦欲见其迭为君,卒皆不日,吴远于楚。〔右吴〕 文十八年:秦伯絺卒。注:秦穆公也,至此卒,因其贤。〔解,左氏以为康公,穀梁无解。案,说见笺。〕 哀三年:冬十月,癸卯,秦伯卒。四年,春王三月,葬秦惠公。注:哀公著治大平之终,小国卒葬,极于哀公者,皆卒日葬月。〔右秦〕 所见世大夫日卒所闻世无罪日有罪不日所传闻世不日 隐五年:冬十有二月,辛巳,公子彄卒。注:日者,隐公贤君,宜有恩礼于大夫。益师始见法。无骇有罪,据侠又未命也,故独得于此日。 庄三十二年: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注:日者,录季子遏恶也,行诛亲亲,虽酖之,犹有恩也。 僖十六年: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夏四月,丙申,鄫季姬卒。秋七月,甲子,公孙慈卒。注:日者,僖公贤君,宜有恩礼于大夫,故皆日也。一年丧骨肉三人,故日,痛之。 文十四年:九月,甲申,公孙敖卒于齐。注:已绝,卒之者,为后齐胁鲁归其丧,有耻,故为内讳,使若尚为大夫。〔案:八年公孙敖如京师不至复,丙戌奔莒,注:日者,嫌敖罪明则起君弱,故讳,使若无罪。然则卒日者,亦盈讳文。〕 宣五年:叔孙得臣卒。注:不日者,知公子遂欲弑君,为人臣知贼而不言,明当诛。 八年:夏六月,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辛巳,有事于太庙,仲遂卒于垂。壬午,犹绎万入去籥。传:何以不称公子?贬。曷为贬?注:据叔孙得臣卒不贬,为弑子赤贬。注:加字者,起婴齐所氏,明为归父后,大宗不得绝也。日者,不去乐也。日者〔壬午〕,起明日也。〔案:去公子,罪重于得臣,已明书日讥非礼,为闻大夫丧通例。〕 补注外大夫不卒卒例月不葬葬例时 隐三年:夏四月,辛卯,尹氏卒。传: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天王崩,诸侯之主也。注:日者,恩录之,明当有恩礼。 文三年:夏五月,王子虎卒。注:尹氏卒日,此不日者,在期外也。〔案:来会葬在二年。〕 定四年:秋七月,刘卷卒。注:不日者,比尹氏以天子丧为主重也,此卷主会轻,故不日。 内女卒例日补注葬例月 庄四年:三月,纪伯姬卒。六月,乙丑,齐侯葬纪伯姬。注:卒不日,葬日者,鲁本宜葬之,故移恩录文于葬。 二十九年:冬十有二月,纪叔姬卒。三十年:八月,癸亥,葬纪叔姬。注:国灭卒者,从夫人行,待之以初也。〔案:叔姬媵也,月卒日葬。纪季葬之例同上。〕 成五年:春,王正月,杞叔姬来归。八年,冬十月,癸卯,杞叔姬卒。注:弃而日卒者,为下胁杞归其丧张本。文使若尚为杞夫人。 内女弃归例有罪时无罪月 文十四年:冬,单伯如齐,齐人执单伯;齐人执子叔姬。十五年:十有二月,齐人来归子叔姬。注:月者,闵录之,从无罪例。〔案:归公孙敖之丧,注不月者不以恩录,与子叔姬异。〕 夫人至例月 庄二十四年: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传:其言入何?难也。其日何?难也。与公有所约,然后入。 补注夫人出会如外国例月 庄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飨齐侯于祝丘。注:三出不月者,省文,从可知例。 庄十九年:夫人姜氏如莒。二十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如莒。注:月者,再出也。不从四年已月者,异国。 弑例日〔案:诸侯相杀同例。〕 僖十年:春,王正月,晋里克弑其君卓子及其大夫荀息。注:不日者,不正遇祸,终始恶明,故略之。 十九年:夏六月,己酉,邾娄人执鄫子用之。注:日者,鲁不能防正其女,以至于此。明当痛其女祸而自责之。 文十四年: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注:从成君不日者,与卓子同。 十六年:冬,十有一月,宋人弑其君处臼。注:不日者,内娶略贱之。 宣十八年:秋七月,邾娄人戕鄫子于鄫。注:小国本不卒,故亦不日。 襄二十九年:阍弑吴子馀祭。〔案:不蒙日卒,本不日也。〕 三十一年:十有一月,莒人弑其君密州。〔案:不日者,卒本不日。〕 昭十三年: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弑其君虔于乾谿楚,公子弃疾弑公子比。注:不日者,恶灵王无道。 十有六年:春,楚子诱戎曼子杀之。注:不日者,本不卒。〔案:十六年杀蔡般日者,蔡本日卒。〕 哀六年:齐阳生入于齐,齐陈乞弑其君舍。注:不日者,与卓子同。 世子弑例分内外 文元年: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髡。注:夷狄子弑父,忍言其日。 襄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弑其君固。注:不日者,深为中国隐,痛有子弑父之祸,故不忍言其日。 昭十九年:夏五月,戊辰,许世子止弑其君买。注:日者,加弑尔,非寔弑也。 称国以弑例时 成十八年:春,王正月,庚申,晋弑其君州蒲。注:日者,二月庚申日,上系于正月者,起正月见幽,二月庚申日死也。厉公猥杀四大夫,臣下人人恐见及,以致此祸,故日,起其事,深为有国者戒也。 昭二十七年:夏四月,吴弑其君僚。注:不书阖闾弑,明季子不忍相杀,让国阖闾也。月者,非失众见弑,故不略之。〔案:不日者,卒本不日也。〕 外弑未逾年君例月 庄九年:九月,齐人取子纠杀之。注:月者,从未逾年君例。 僖九年:冬,晋里克弑其君之子奚齐。注:不月者,不正遇祸,终始恶明,故略之。 〔附〕昭二十二年:冬十月,王子猛卒。注:月者,方以得位明事,故从外未逾年君例。 讨贼例时 隐元年: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注:月者,责臣子不以时讨,与杀州吁同例。 四年:九月,卫人杀州吁于濮。注:月者,久之也。 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徵舒。〔案:月者,责臣子不以时讨,又起下。丁亥,正贬楚子文。〕 内杀大夫有罪不日无罪日 庄三十二年: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注:日者,行诛亲亲,犹有恩也。〔案:传以叔肸称弟,牙不称弟,注以庄不卒大夫而卒牙,知有罪诛也。〕 诸侯相执例时 僖五年:冬,晋人执虞公。注:不从灭例月者,略之。 十九年:春,王三月,宋人执滕子婴齐。注:月者,深责之。〔案:定元年疏,知诸侯相执例书月者,正以襄十六年三日晋人执莒子邾娄子,十九年三月晋人执邾娄子之属,皆书月故也。案:二条俱不蒙月,晋平非伯,又不在录责之例,故知例时。〕 执大夫例时 桓十一年:九月,宋人执郑祭仲突归于郑,郑忽出奔卫。注:月者,为突归郑夺正,郑伯出奔。〔案:大国篡,例月。〕 成十六年:九月,晋人执季孙行父,舍之于招邱。注:言舍而月之者,痛伤忠臣不得其所。 定元年:春三月,晋人执宋仲几于京师。注:无例,不在常书。又月者,善为天子执之。 大国君奔例月小国例时 庄四年:纪侯大去其国。〔案:不月者,纪本子爵小国。〕 文十二年:春,王正月,盛伯来奔。注:月者,前为鲁所灭,今来见归,犹当加意厚遇之。 成十二年:春,周公出奔晋。注:不月者,小国也。 襄十四年:己未,卫侯衎出奔齐。注:日者,为孙氏甯氏所逐,后甯氏复纳之者同,当相起,故独日也。 昭二十一年:冬,蔡侯朱出奔楚。注:时者,恶背中国而与楚,故略之。 哀十年:春,王二月,邾娄子益来奔。注:月者,鲁前获而归之,今来奔,明当尤加礼厚遇之。 内大夫奔例无罪日有罪月 文八年:公孙敖如京师,不至,复;丙戌,奔莒。注:日者,嫌敖罪明则起君弱,故讳,使若无罪。 宣十八年:归父还自晋,至柽,遂奔齐。注:不日者,伯讨可逐,故从有罪例也。〔案:注:“还”善辞,又宣公同篡,不当逐。〕 外大夫奔例时 庄十二年:冬十月,宋万出奔陈。注:月者,使与大国君奔同例,明强御也。 昭二十年:冬十月,宋华亥、向甯、华定出奔陈。注:月者,危三大夫同时出奔,将为国家患,明当防之。 定十年:宋公之弟辰,暨宋仲佗、石彄出奔陈。注:复出宋者,恶仲佗悉欲帅国人去三大夫,出不月者,举国危亦见矣。 大国篡例月小国时 庄九年:夏,公伐齐,纳纠。注:不月者,非纳篡词。 齐小白入于齐。注:不月者,移恶于鲁。 〔附〕昭二十二年:秋,刘子、单子以王猛入于王城。注:不月者,本无此国,无可与别轻重也。 复归例皆时 桓十一年:秋九月,突归于郑。注:月者,夺正。 襄二十六年:春,王二月,辛卯,卫甯喜弑其君剽,卫孙林父入于戚以叛。甲午,卫侯衎复归于卫。注:日者,起甯氏复纳之,故出入同文也。以归出奔俱日,知出纳之者同。 〔附〕昭二十有六年:冬十月,天王入于成周。传:言入,不嫌也。注:月者,为天下喜录王者反正位。 即位不日 定元年:夏五月,癸亥,公之丧至自乾侯。戊辰,公即位。传:日,录乎内也。注:善得五日变礼,或说危不得以逾年正月即位,故日。 失礼鬼神例日 隐五年:九月,考仲子之宫,初献六羽。注:不日者,嫌独考宫,以非礼书,故从末言初可知。 僖八年:秋七月,禘于大庙,用致夫人。注:不日者,下用失礼明。 失礼宗庙例时 庄二十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宫桷。注:月者,功重于丹楹。 外城例月 僖十四年:春,诸侯城缘陵。注:不月者,文言诸侯,非内城明矣。 变制例时 成元年:三月,作邱甲。注:月者,重录之。 襄十一年:春,王正月,作三军。注:月者,重录之。 昭五年:春,王正月,舍中军。注:月者,善录之。 狩例时 桓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注:月者,讥不时也。周之正月,夏之十一月,阳气始施,鸟兽怀任,草木萌芽,非所以养微。 哀十四年:春,西狩获麟。注:河阳冬言狩、获麟春言狩者,盖据鲁变周之春以为冬,去周之正而行夏之时。 鸊例时 桓六年:秋八月,壬午,大阅。注:日者,桓既无文德,又忽忘武备,故尤危录。 求例时 桓十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来求车。注:月者,桓行恶不能诛,反从求之,故独月。 外灾例时 昭九年:夏四月,陈火。注:月者,闵之。 十八年:夏五月,壬午,宋、卫、陈、郑灾。传:异其同日而俱灾也。 释曰:昔子思之赞《春秋》也,曰上律天时,又曰如四时之错,行日月之代。明是以知圣人之文,天文也。蒙者不知日月,童子不知经纬,以之言天,犹扣槃扪烛也。故深于天文者,不惟知其位次度数而已,又能推其薄蚀围亡之故,本于人事而整齐之。故天不言,以三光四时为言,视言相万也。圣人不辨,以时月日为辨,视辨相万也。详略之以理嫌疑。〔如内杀大夫弃归女,以日月别有罪无罪,又以别内外。又如外城例月,别于内城,而缘陵文言诸侯,则不月之类。〕偏反之以制新义。〔如狩乃常事不书,讳致天王以正冬狩。桓四年以于郎讥远,即以春正月讥不时,则狩制定。复于获麟之春,去正月以改正朔。三者皆以书狩而实非也。又如夷狄子弑父书日,中国子弑父不书日,许止加弑仍书日以别之之类。〕故君子不必亲相与言,以礼乐相示,而感之者意变色动。〔如子游感弥牟之属。〕《春秋》不待褒讥贬绝,以日月相示,而学之者湛思省悟。〔如美泓战书朔、贬内去时日之类,是也。〕故曰经世先王之志,圣人议而勿辨,其言弥微,其旨弥显,使人属辞比事,而辨惑崇德,斯善学矣。不善学者,或欲屠其赘而悉置之,或不得其说而胶执之,〔如穀梁、左氏及晋以后治《春秋》者,皆不免崔子方本例。赵汸属辞尤甚。〕以其身陷于非圣之法,而不之救,是犹童昏而强言围亡薄蚀,与以诏相反若诳之,其不转于沟壑则幸耳,可不谓大哀乎! [book_title]卷三 名例第五 隐元年:春,王正月。传:王者孰谓?谓文王也。注:文王,周始受命之王,方陈受命制正月,故假以为王法。不言谥者,法其生不法其死,与后王共之。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賵。注:云天王者,时吴楚上僭称王,王者不能正而上自系于天也。《春秋》不正者,因以广是非。 成八年:天子使召伯来锡公命。传:其称天子元年春王正月,正也,其余皆通矣。注:谓不系于元年者,或言王或言天王或言天子,皆相通矣,以见刺讥是非也。天子者,爵称也。圣人受命,皆天所生,故谓之天子。 隐五年:初献六羽。传:讥始僭诸公也。天子三公称公,王者之后称公,其余大国称侯,小国称伯子男。三公,天子之相也。自陕而东者,周公主之;自陕而西者,召公主之。一相处乎内。注:礼,司马主兵,司徒主教,司空主土。 桓八年:祭公来。传:天子之三公也。注:天子置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凡百二十官,下应十二子。祭者,采也。天子三公,氏采称爵。 僖八年:公会宰周公。传:天子之为政者也。注:与天子参听万机。 隐元年:祭伯来。传:天子之大夫也。注:祭者,采邑也。伯者,字也。天子上大夫字,尊尊之义也。 桓四年: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传:下大夫也。注:下大夫系官氏名,且字系官者,卑不得专官事也。称伯,上敬老也。礼,君于臣而不名者有五:诸父兄不名,上大夫不名,盛德之士不名,老臣不名。 定十四年:天王使石尚来归脤。传:天子之士也。注:天子上士以名氏通。 隐元年:天王使宰咺。传:宰;官也,咺,名也;以官氏宰士也。注:上士以名氏通,中士以官录,下士略称人。 襄十五年:刘夏逆王后于齐。传:天子之大夫也,其称刘以邑氏也。注:诸侯入为天子大夫,不得氏国,称本爵,故以所受采邑氏,称子。采者,不得有其土地人民,采取其租税而已。礼曰,三公之田视公侯,卿视伯,大夫视子男,元士视附庸。称子者,参见义,顾为天子大夫,亦可以见诸侯不生名,亦可以见爵,亦可以见大夫称。不称刘子而名者,礼,逆王后当使三公,故贬,明非礼也。 定四年:刘卷卒,葬刘文公。注:诸侯入为天子大夫,更受采地于京师,天子使大夫为治其国有功而卒者,当益封其子。时刘卷以功益封,故不以故国而以采地书葬。 隐三年:辛卯,尹氏卒。〔见讥例〕 僖五年:公及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会王世子于首戴。传:殊会王世子。世子贵也,犹世世子也。注:自王者言之,以屈远世子在三公下。礼丧服,斩衰曰公,上大夫之众臣是也。自诸侯言之,世子尊于三公。此礼之威仪,各有所施。 宣十年:天王使王季子来聘。传:天子之大夫也。其称王季子,贵也,母弟也。注:天子不言子弟,故变文上季,系先王以明之,著其骨肉,贵体亲也。 十五年:王札子杀召伯、毛伯。传:长庶之号也。注:礼,天子庶兄冠而不名,所以尊之。天子不言子弟,故变文上系先王以明之。不称伯仲者,辟同母兄弟。 文元年:天王使叔服来会葬。注:叔服者,王子虎也。服者,字也;叔者,长幼称也。不系王者,不以亲疏录也。不称王子者,时天子诸侯不务求贤而专贵亲亲,故尤其在位子弟,刺其早任以权也。诸侯得言子弟者,一国失贤轻。 隐元年:公及邾娄仪父盟于昧。注:公者,五等之爵最尊。王者探臣子心,欲尊其君,使得称公,故《春秋》以臣子书葬者,皆称公。〔案:十七年葬蔡桓侯,注:夺臣子辞。〕 桓十一年:郑忽出奔卫。传:忽何以名?《春秋》伯子男一也,辞无所贬。注:质家爵三等,法三光。文家爵五等,法五行。合三从子,制由中也。 庄十年:荆败蔡师于莘。传:荆,州名也。州不若国,国不若氏,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若字,字不若子。注:因周本有夺爵称国氏人名字之科,故加州文,备七等以进退之。 定五年:於越入吴。传:於越者,未能以其名通也;越者,能以其名通也。注:越人自名於越,君子名之曰越。治国有状,能与中国通者,以中国之辞言之曰越。治国无状,不能与中国通者,以其俗辞言之,因其俗可以见善恶,故云尔。赤狄以赤进者,狄于北方总名,赤者其别,与越异也。 襄十有一年:作三军。传:三,卿也。古者上卿下卿,上士下士。注:说古制司马官数。古者,诸侯有司徒司空上卿各一,下卿各二。司马事省,上下卿各一。上士相上卿,下士相下卿,足以为治。襄公益司马作中卿,官逾王制。言军者,本以军数置之。 庄元年:单伯逆王姬。传:吾大夫之命乎天子者也。注:以称字也。礼,诸侯三年一贡士于天子,天子命与诸侯辅助为政,所以通贤共治,示不独专,重民之至。大国举三人,次国举二人,小国举一人。 隐九年:侠卒。传:吾大夫之未命者也。注:以无氏。 隐元年:及宋人盟于宿。传:内之微者也。注:谓士也。《春秋》上刺王公,下讥卿大夫,而逮士庶人。 庄二十五年:陈侯使女叔来聘。注:称字,敬老也。礼,七十虽庶人,主孝而礼之。《孝经》曰“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不敢遗小国之臣”,是也。 二十七年:公子友如陈,葬原仲。注:称字者,葬从主人。 文九年:楚子使椒来聘。传:始有大夫也。〔见三世例〕 襄二十三年:邾娄鼻我来奔。传:以近书也。〔见三世例〕 释曰:昔子路问为政,子曰在正名,名不正则政事不成,礼乐不兴,刑罚不中。然则辨名正分,莫著于《春秋》。《春秋》上刺王公,下讥卿大夫,而逮士庶人,则爵等之数,尤所汲汲矣。传曰德合元者称皇。孔子曰皇象元,逍遥术无文字,德明谥。德合天者称帝,河洛受瑞可放,仁义合者称王,符瑞应天下归往。夫皇象元,则帝象春,〔《易》曰帝出乎震。〕故君子曰,武王其似正月矣。〔《说苑》文王似元年,武王似春王,周公似正月,不及《春秋说》、《董子》为正。武王句见《董子》。〕《董子》云,远者号尊,而地小近者号卑,而地大亲疏之义也。故德侔天地者称皇帝,天祐而子之号称天子,故圣王生则称天子,崩迁则存为三王,绌灭则为五帝,下至附庸,绌为九皇,下极其为民。故虽绝地,庙位祝牲,犹列于郊号,宗于代〔通岱〕宗,故曰声名魂魄施于虚,极寿无疆。此言唯王位在德元,而仪刑万邦也。王官之等,三公一位,上大夫卿一位,下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其受采,公视大国,上大夫视次国,下大夫视小国,上中下士视附庸。字者方三十里,名者方二十里,人氏者方十五里。〔亦参用《董子》称国州者狄之。〕其命数,三公八命,卿六命,大夫四命,皆阴爵,屈于诸侯也。士则三命、再命、一命,不嫌也。及其出使,虽下士必列诸侯之上,尊天子也。月远日则息,而象疑于日,溯日则消,大臣诸侯之象也。故三公执璧,同于子男。卿以下则禽挚。寰内之爵,同于蕃服。虽大曰子,其义不世伸于诸侯之大夫者,世禄而已。侯国之制,公一位,侯一位,伯子男同一位,凡三等。其受地,公侯皆方百里,伯子男方七十里。如五十里,其臣命卿一位,大夫一位,士一位。其命数,则公九命,侯七命,伯子男五命,公侯之卿三命,大夫再命,士一命。伯子男之卿再命,大夫一命。士不命。入所见世,小国有大夫是也。周公立政之制,曰“任人准夫牧作三事”谓公卿也。由其参听万机,曰任人,亦曰常任。由其纠逖王慝,曰准夫,亦曰准人。由其分陕左右,曰牧,亦曰常伯。三公八命,作牧九命,作伯是也。虎贲、缀衣、趣马,“近臣给事者也设之小尹。左右携仆百司”,宫正以下官也。庶府,常任之属,治京师者;大都,常伯之属,治畿甸者,设之小伯。艺人表臣百司,准人之属,纠察官府都鄙者也。太史上司天事,下掌邦国。官府都鄙之贰,执简记奉讳恶,天子斋戒,受谏者也,设之尹伯。王官之制如此。司徒司马司空,天子之命卿也,亚以置其伍,经所谓未命之大夫也。旅以陈其殷,经所谓微者是也。是谓邦国之制。夷微卢,居九服之四,设之烝;烝,君也。三亳阪,居四方之塞,设之尹;尹,正也,城虎牢以制楚是也。《春秋》之制,略同文王官人,而讥尹氏以绝祸,贬王子虎以任贤,则克知灼见之要也。书王季子、王札子,辨亲疏长幼之节,皆不名,敬长也,亲亲也。祭伯、凡伯不名,贵贵也。伯纠、女叔不名,贵老也。孔父、叔肸不名,贵德也。不纯臣诸侯,治统所寄也。二王之后以客礼,师法所存也。夫是以天子向明,诸侯自为,正礼乐行于上,刑罚措于下,则正名之道得也。 夏五月,辛亥,郊。传:三卜之运也。 哀三年:桓宫僖宫灾。传:毁庙也。言灾,复立也。不言复立,《春秋》见者不复见也。 十二年:用田赋。传:讥始用田赋也。注:若今汉家敛民钱,以田为率矣。哀公外慕强吴,空尽国储,故过什一。 隐元年: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賵。传:兼之,非礼也。 三年:尹氏卒。传:其称尹氏何?贬讥世卿。世卿,非礼也。〔案:凡言非礼,皆讥也。〕武氏子来求赙。传:其称武氏子何?讥父卒子未命也。来求赙何以书?讥丧事无求,求赙非礼也。盖通于下。 桓五年:天王使仍叔之子来聘。传:讥父老,子代从政也。 八年: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注:婚礼成于五,然后亲迎。时王者遣祭公来使鲁为媒可,则因用鲁往迎之,不复成礼。疾王者不重妃匹,逆天下之母,若逆婢妾,将谓海内何哉?故讥之。 十五年:天王使家父来求车。传:讥王者无求。求车,非礼也。 庄元年: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传:追命也。注:礼,生有善行,死当加善谥,不当复加锡。 三年:葬桓王。传:改葬也。注:荣奢改葬,故恶录之。 僖二十八年: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注:言复归者,天子有命归之。名者,刺天子归有罪也。〔案:与曹伯襄同义。〕 文元年:天子使叔服来会葬。注:不称王子者,时天子诸侯不务求贤,而专贵亲亲,故尤其在位子弟,讥其早任以权也。 天王使毛伯来锡公命。注:古者三载考绩。文公新即位,功未足施而锡之,非礼也。 五年:王使荣叔归含且賵。传:兼之,非礼也。注:去天者,含者臣子职,以至尊行至卑事,失尊之义也。〔案:“去天”之义,穀梁文无“天”,得之。〕 王使召伯来会葬。注:去天者,不及事,刺比失丧礼也。 九年:毛伯来求金。传:讥王者无求。求金,非礼也。 成八年:天子使召伯来锡公命。注:此锡命称天子者,为王者长爱幼少之义,当与贤师良傅如父教子,不当赐也。 襄十五年:刘夏逆王后于齐。注:不称刘子而名者,礼,逆王后当使三公。〔案:此注非。桓八年注是也。祭公以遂事见义,故不复贬。〕 三十年:天王杀其弟年夫。注:王者得专杀。书者,恶失亲亲也。未三年不去王者,方恶不思慕而杀弟,不与子行也。不从直称君举重者,莒杀意恢以夫子行录,设但杀弟,不书也。 王子瑕奔晋。注:称王子者,恶天子重失亲亲。 昭二十二年:王室乱。传:言不及外也。注:刺周室之微,故变京师言王室。不言成周言王室者,正王以责诸侯也。 二十三年:天王居于狄泉。传:未三年称天王,著有天子也。注:明天下当救其难而事之。 隐二年:纪履緰来逆女。传:讥始不亲迎也。 桓三年:齐侯送姜氏于讙。传:讥诸侯越竟送女,非礼也。 九年: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传:讥父老,子代从政。 庄二十七年:莒庆来逆叔姬。传:讥大夫越竟逆女,非礼也。 僖元年:邢迁于陈仪。注:讥之也。王者封诸侯必居土中,所以教化者平贡赋者,均在德不在险,其后为卫所灭是也。 十五年: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盟于牡邱,遂次于匡。公孙敖帅师及诸侯之大夫救徐。注:言次者,刺诸侯缓于人恩。 二十五年:宋杀其大夫。传:何以不名?宋三世无大夫,三世内娶也。〔案:文七年八年十五年传同。〕 二十八年:陈侯如会。传:后会也。注:刺诸侯不慕霸者,反歧意于楚,失信后会。陈歧意于楚,在二十七年。 文三年:晋阳处父帅师伐楚救江。传:为谖也。 九年: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传:兼之,非礼也。 宣元年:晋放其大夫胥甲父于卫。传:近正也。古者大夫已去,三年待放。君放之,非也。大夫待放,正也。 五年:齐高固及子叔姬来。注:礼,大夫妻岁一归宗,双行匹至,似于鸟兽。 十年:齐崔氏出奔卫。传:贬讥世卿。世卿,非礼也。注:复见讥者,嫌诸侯大夫任轻可世,因齐大国祸著,故就可以为法戒。 襄五年:戍陈。传:不言诸侯,离至不可得而序。注:刺中国之无信。 七年:陈侯逃归。注:刺中国之无义。加逃者,抑陈侯也。 十年,戍郑虎牢。传:离至不可得而序。注:刺诸侯既取以为蕃蔽,不能同心安附之。 十六年:戊寅,大夫盟。传:遍刺天下之大夫也。君若赘旒然。注:不言诸侯之大夫者,明所刺非但会上大夫。 昭十九年:许世子止弑其君买,葬许悼公。传:贼未讨书葬,不成于弑也。止进药而药杀,讥子道之不尽也。 二十年:盗杀卫侯之兄辄。传:母兄称兄,何以不立?有恶疾也。注:书者,恶营卫不固,失亲亲也。 定五年:归粟于蔡。传:不言诸侯,离至不可得而序。注:与戍陈同义。 十四年:邾娄子来会公。注:非邾娄子会人于都也。言公者,不受于庙。 十五年:邾娄子来奔丧。传:非礼也。注:礼,天子崩,诸侯奔丧会葬;诸侯薨,有服者奔丧,无服者会葬。 哀十三年:晋魏多帅师侵卫。传:此晋魏曼多也。讥二名非礼也。 右讥内小恶九十,天王二十,诸侯二十三,凡乙百三十三条。 释曰:司马迁述董生之言,曰《春秋》者,礼义之大宗也,主于辨是非,故长于治人,拨乱世反之正,非唯禁暴讨贼而已。乱之所生,唯礼可以已之。礼之失也,王侯降为徒隶,荆吴交主中国,所谓《小雅》尽废,其祸如此。夫《大雅》多刺厉王,而《小雅》尽刺幽王,何哉?曰,序不云乎?厉王无道,天下荡荡无纲纪文章,而《瞻卬》、《召旻》二篇,独言刺幽王大坏。以是知文武之大经大法,皆厉变更之,而大灭之者幽也。其细节数目,幽复悉去之,而阶之祸者,宣也。是谓三代之亡。《诗》亡然后《春秋》作,以继三代而治万世者也。夫先立乎其大者,而小者可以尽复。先正乎内之治,而诸夏可以尽同。董子云,悖乱之微细,恶不绝之所致。故《春秋》纪纤芥之失,反之王道。传曰内小恶书外小恶不书,言自近者始也。是以讥观鱼,贪也;取郜鼎卫宝,甚焉;狩于郎,远也;筑三台,甚焉;毁泉台,亦非也,君道失也。观社纳币,淫也。国君淫,宜绝,故仅以非礼书也。觌用币,女用男,挚也。会杞伯姬于洮,来朝其子,大夫妻未及岁归宗,失教戒也。夫人姜氏言入,失教戒亦志淫也。逆妇姜,贱也。以妾为妻,僭也,婚礼之失也。文二年公子遂如齐纳币,宣元年公子遂如齐逆女,丧娶也。宣之过甚于文,而书之尤著,犹桓之不讳成宋乱也。忌省杀,哀也;吉禘速,吉也。作僖公主,欲久丧而不能,犹吉禘也,丧礼之失也。跻僖公,乱昭穆也。仲婴齐不称仲孙,亦乱昭穆也。献六羽,僭礼于宗庙也。丹楹刻桷,奢也。世室屋坏,怠也。立武炀桓僖庙,禘也。春夏烝,亟也。御廪灾而犹尝,慢也。无正朔而朝庙,不奉天也。郊禘之僭,不可言也,不郊犹三望犹朝庙也。四月五月九月,郊不时也。鼷鼠食郊牛,或食其角,伤其口,视不谨也。用牲于门,非应变也,祭礼之失也。鸊阅以罕书,弛武备也以亟书,不恤民也。取郜取防,贪而慢畺界也。受叛臣邑犹是也,来归侵地取运围成,不矢文德也。次郎次合伐齐纳纠,无勇也。楚蔡次厥貉,齐卫次五氏,畏人也。齐侯来献捷,畏也。楚使来献捷,畏而受恶人物也。会伐宋,缓也。初税亩,用田赋,作丘甲,作三军,变制不恤民也。聘问帅师不举重,空国也,军礼之失也。朝王所,非所朝也。来归脤,不助祭也。不会葬天子,慢上也。不会葬同姓,不亲亲也。襄久于楚,畏楚也。昭没于乾侯,不容于晋,又不事齐也,宾礼之失也。公子遂以疾复卒而犹绎,君臣交失也。公子友葬原仲,失贤也。郑詹逃来,纳佞也。驭臣之失也。告籴,不制国用也。筑微〔见讳例〕,新延厩,不急荒政也。城邑怠而劳民也。筑三囿三台楚宫,劳民以事游畋也,驭民之失也。新作南门,变常也。新作雉门,及两观久不修,又逾制也。筑王姬之馆于外,通仇又慢王事也。狩郜,通仇也,臣子之道废也。传曰不可胜讥者,壹讥而已,此通例也。注曰所传闻之世外小恶不书,书者来接内也。《春秋》以鲁为天下化首,被王化者在可备责之域,故从内小恶举也。然则详于王而略于侯国,正王以率侯也。详大国而略小国,正大以率小也。详诸夏而不及夷狄,正内以率外也。故讥求赙求车求金,而王心正;讥祭公刘夏逆后,而体本正〔纪履緰同义〕;讥王世子、宰周公会诸侯,而储贰宰辅之体正;讥尹氏、武氏子,仍叔之子,而世卿之祸正〔齐崔氏同义〕;讥叔服,而用贤之义正;讥宰渠伯纠、祭叔、荣叔聘锡小人,而九伐之法正;讥毛伯锡文公命,而考绩之典正;讥召伯锡成公命,而教胄之经正;讥加礼妾母,而尊卑之分正;讥一使兼賵〔秦人归襚同例〕、一使含賵,而下交之礼正〔此姑从传注,辨见笺。〕;讥归卫侯郑、曹伯襄,而建侯之权正;讥杀年夫,奔王子瑕,而亲亲之伦正〔盗杀卫侯兄辄同义〕。所谓正王以率侯也。书王室乱、王居狄泉,而众著于勤王矣;讥次匡、救徐、戍陈郑、归粟于蔡,而众著于恤邻矣;讥伐楚救江,而众著于恶诈矣;讥郑伯不盟乞盟、陈侯如会逃归,而众著于亲中国矣;讥大夫盟,而众著于慎名器矣;讥晋放大夫,而众著于礼去臣矣;讥宋内娶,而众著于敬宗庙矣;讥齐送女,而众著于谨侯度矣。所谓正大以率小也。讥邢迁,而众著于固国不在险矣;讥萧叔邾娄子,而众著于朝会之礼矣;讥邾娄子奔丧,而众著于亲疏之节矣;讥曹、许世子,而众著于事父之道矣;讥莒庆高固,而众著于事君之义矣。凡皆所谓正内以率外也。是以子思子述《春秋》之化,曰声名洋溢乎中国,施及蛮貊,凡有血气,莫不尊亲,故曰配天。言乎大者如三辰之建四时,小者如列宿之错峙,而各有职也。 褒例第六 隐元年:公及邾娄仪父盟于眜。传:称字,褒之也。 七年:滕侯卒。 八年:辛亥,宿男卒。 十一年:滕侯、薛侯来朝。 桓二年:秋七月,纪侯来朝。注:称侯者,天子将娶于纪,与之奉宗庙,传之无穷,重莫大焉,故封之百里,明当尊而不臣,所以广孝敬。盖以为天子得娶庶人女,以其得专封也。 庄十三年: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娄人,会于北杏。注:齐桓行霸,约束诸侯,尊天子,故为此会也。时未为诸侯所信向,故使微者会。桓公不辞微者,欲以卑下诸侯,遂成霸功。 冬,公会齐侯,盟于柯。传:桓之盟,不日,其会不致信之也。桓公之信,著乎天下,自柯之盟始焉。注:诸侯由是翕然信乡,复从再会于鄄,同盟于幽,遂成霸功。 十六年:邾娄子克卒。〔见进黜表〕 二十八年:丁未,邾娄子琐卒。〔同上〕 闵二年:齐高子来盟。传:不称使,我无君也;不名,喜之也。桓公使高子将南阳之甲,立僖公而城鲁。 僖元年: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传:救言次,不及事也。盖狄灭之。不言狄灭,为桓公讳也。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桓公不能救,则桓公耻之。 夏六月:邢迁于陈仪,齐师、宋师、曹师城邢。 二年:正月,城楚丘。传:城卫也,盖狄灭之。注:不书迁与救次者,使若始时尚仓卒有所救,其后晏然无干戈之患,所以重其任而厚责之。 齐侯、宋公、江人、黄人,盟于贯泽。传:大国言齐宋,远国言江黄,则以其余为莫敢不至也。注:不进江黄者,为遍至之词。 三年:齐侯、宋公、江人、黄人,会于阳穀。传:此大会也,曷为末言耳?〔注:贯泽言盟。〕桓公曰:无障谷,无贮粟,无易树子,无以妾为妻。注:时桓公功德隆盛,诸侯咸曰无敢不从,曷为用盟哉!故告誓而已。〔案:十三年注:自此会后,不复举小国者,从一法之后,小国言从令行,大国惟曹许以上乃会。〕 四年:春正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侵蔡,蔡溃,遂伐楚,次于陉。传:俟屈完也。注:楚强大,卒暴征之,则多伤士众。桓公先犯其与国,临蔡,蔡溃,兵精威行,乃推以伐楚。楚惧,然后使屈完来受盟,修臣子之职,不顿兵血刃,以文德优柔服之,故详录其止次待之,善其重爱民命,生事有渐,故敏则有功。 夏,许男新臣卒。注:不言于师者,桓公师无危;不月者,为下盟去月方见大信。 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传:不称使,尊屈完以当桓公也;再言盟,喜服楚也。桓公救中国而攘夷狄,卒帖荆,以此为王者之事也。其言来,与桓为主,序绩也。 十四年:诸侯城缘陵。传:城杞也。盖徐莒胁之。注:桓公德衰,待诸侯然后乃能存之。 十七年:灭项。传:君子之恶恶也疾始,善善也乐终。桓公尝有继绝存亡之功,故君子为之讳也。注:不言服楚,独举继绝存亡者,明足以除杀子纠灭谭,遂项覆终身之恶。服楚功在覆篡恶之表,所以封桓公,名当如其事也。 十八年:宋公、曹伯、卫人、邾娄人伐齐。五月,戊寅,宋师及齐师战于甗,齐师败绩。〔见伐例〕 十九年:宋人执滕子婴齐。夏六月,宋人、曹人、邾娄人盟于曹南;鄫子会盟于邾娄。己酉,邾娄人执鄫子用之。〔见讳例〕 二十二年: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宋师败绩。传:偏战者日尔,此其言朔《春秋》辞繁而不杀者,正也。君子大其不鼓不成列,临大事而不忘大礼,有君而无臣。以为虽文王之战,亦不过此也。注:言朔亦所以起其有君而无臣。襄公所行,帝王之兵也。有帝王之君,宜有帝王之臣;有帝王之臣,宜有帝王之民。未能醇粹而守其礼,所以败也。陆战当举地。举水者,大其不以水厄人也。 二十三年:庚寅,宋公慈父卒。〔见讳例〕 二十八年:四月,己巳,晋侯、齐师、宋师、秦师及楚人战于城濮,楚师败绩。注:齐桓先朝天子,晋文先讨夷狄者,晋文之时,楚与争强,所遭遇异。 五月,癸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盟于践土。注:不致者,安信,与晋文也。盟日者,谲也。 公朝于王所。注:不书如、不言天子者,从外正君臣,所以见文公之功。〔余详讳例〕 桓二年: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传:及者,累也。何以书?贤也。孔父可谓义形于色矣。注:父者,字也。礼,臣死君字之。以君得字之,知先君死。言及者,使上及其君,若附大国以名通,明当封为附庸,不绝其祀,所以重社稷之臣也。 庄十二年:宋万弑其君接,及其大夫仇牧。传:贤也。仇牧可谓不畏强御矣。注:犹乳犬攫虎,伏鸡搏狸,精诚之至也。 僖十年:晋里克弑其君卓子,及其大夫荀息。传:贤也。荀息可谓不食其言矣。注:起时莫不背死向生,去败与成。荀息一受君命,终身死之,故言及,与孔父同义。 桓十一年:宋人执郑祭仲。传:郑相也。不名,贤也,以为知权也。涂出于宋,宋人执之,谓之曰:为我出忽而立突。祭仲不从其言,则君必死,国必亡;从其言,则君可以生易死,国可以存易亡;少辽缓之,则突可故出,而忽可故反,是不可得则病,然后有郑国。古人之有权者,祭仲之权是也。 突归于郑,郑忽出奔卫。传:突名,挈乎祭仲也,言归顺祭仲也。 十五年:郑伯突出奔蔡。传:名,夺正也。 郑世子忽复归于郑。传:复正也。 郑伯突入于栎。传:不言入于郑,末言尔,祭仲亡矣。不言忽之出奔,言忽为君之微也,祭仲存则存矣,祭仲亡则亡矣。注:皆所以终祭仲之言,辟不虚设危险之嫌。 庄元年:齐师迁纪鄑郚。 三年:纪季以酅入于齐。传:纪侯之弟。不名,贤也,服罪也。鲁子曰:请后五庙,以存姑姊妹。注:纪与齐为仇,不直齐。大纪小季,知必亡,故以存先祖之功,除出奔之罪,明其知权。言入者,难辞贤,季有难去兄入齐之心。 四年:纪伯姬卒。纪侯大去其国。六月,乙丑,齐侯葬纪伯姬。 十二年:三月,纪叔姬归于酅。 二十九年:十有二月,纪叔姬卒。 三十年:秋七月,齐人降鄣。八月,癸亥,葬纪叔姬。 庄二十七年:公子友如陈,葬原仲。传:通乎季子之私行也,辟内难也。〔详见公终始例〕 闵元年:季子来归。 僖十六年: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传:贤也。注:闵公不书葬,故复于卒贤之。明季子当蒙讨庆父之功,遏牙存国,终当录也。 桓十七年: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秋八月,蔡季自陈归于蔡。注:称字者,封人无子,季次当立。封人欲立献舞,而疾害季,季辟之陈。封人死,归反奔丧,思慕三年,卒无怨心,故贤而字之。出奔不书者,方以起季奔丧归,故使若非出奔,归不称弟者,见季不受父兄之尊,起宜为天子大夫。天子大夫不得与诸侯亲通,故鲁季子、纪季皆去其氏。唯卒以恩录亲,季友、叔肸卒是也。 癸巳,葬蔡桓侯。注:称侯者,亦夺臣子辞也。有贤弟而不能任用,反疾害之,而立献舞,国几并于蛮荆,故贤季,抑桓称侯,以起其事。 僖二十八年: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传:归之于者,罪已定矣。卫侯之罪何?杀叔武也。不书,为叔武讳也。《春秋》为贤者讳让国也。〔详贬诛绝例讳例〕 襄二十九年:吴子使札来聘。传:吴无君无大夫,此有君有大夫,贤季子也,让国也。《春秋》贤者不名,此何以名?许夷狄者,不壹而足也。季子所贤也不足乎?季子许人臣者必使臣,许人子者必使子也。注:季子让在杀僚后,豫于此贤之者,移讳于阖闾,不可以见让,故复因聘起其事。 昭二十七年:夏四月,吴弑其君僚。注:不书阖闾,为季子讳,明季子不忍父子兄弟自相杀,让国,阖闾欲其享之,故为没其罪。月者,非失众见弑,故不略之。 成十三年:曹伯庐卒于师。 十五年:晋侯执曹伯,归之于京师。注:为篡喜时。 十六年:曹伯归自京师。传:执而归者,名。曹伯不名,而不言复归,易也。公子喜时在内也。喜时者,仁人也,内平其国而待之外,治诸京师而免之自京师,言甚易也,舍是无难矣。注:与内臣子致公同,文欲言甚易执。归书者,贤喜时为兄所篡,终无怨心,而复深推精诚,忧免其难,非至仁莫能行之,故书起其功。 昭二十年:曹公孙会自摐出奔宋。传:奔,言自畔也。不言畔,为公子喜时之后讳也。《春秋》为贤者讳让国也。君子之善善也长,恶恶也短。恶恶止其身,善善及子孙。贤者子孙,故君子为之讳也。注:以喜时之让,除会之叛。不通摐为国,如通滥者,喜时本正,当立,有明王兴,当还国。明叔术功恶相除,裁足通滥也。 昭三十一年:黑弓以滥来奔。传:文何以无邾娄?通滥也。贤者子孙,宜有地也。贤者孰谓?谓叔术也,让国也。绝之则为叔术,不欲绝。不绝,则世大夫也。大夫之义,不得世。故于是推而通之也。注:如不□(此处原文为方框字),系邾娄,文言滥,黑弓来奔,则为叔术贤,心不欲自绝于国,又触天下,实有滥,无以起新通之文。如□(此处原文为方框字)不绝邾娄,文言邾娄滥黑弓来奔,则嫌氏邑,起本邾娄世大夫。因就大夫窃邑奔文通之,则大夫不世,叔术贤心不欲自绝,两明矣。主书者,在《春秋》前,见王者起,当追有功,显有德,兴灭国,继绝世。 宣十七年:壬午,公弟叔肸卒。注:称字者,贤之。宣公篡立,叔肸不仕其朝,不食其禄,终身于贫贱。礼,盛德之士不名,天子上大夫不名。《春秋》,公子不为大夫者不卒,卒而字者,起其宜为天子上大夫也。孔子曰: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天下之民归心焉。〔案:其因一事见贤者,如齐襄、伍员之复仇,公子结、士掞、郤缺之制命,子反、华元之专平,国佐之不辱命,曹蒨之去君,行父之代执,婴齐之待命,归父之复命,曼姑之守义,鲁庄之追戎,公子手之忧内,随文张义,非特褒不悉载列。〕 释曰:昔者孔子论列春秋列国卿大夫之贤如卫宁俞、齐晏婴、郑公孙侨之伦,详矣。顾于《春秋》绝少概见,何哉?盖《春秋》垂法万世,不屑屑于一人一事,而诸贤又无殊尤绝异之行,可以为世立教,故别录于诸弟子之记,其慎也如此。是以论王政,则曰谨权量,审法度,修废官,又曰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六者行,而王政立矣。《春秋》讥税亩、田赋,谨权量也;改制质文,审法度也;详官制,修废官也;嘉死位,兴灭国也;明氏族,继绝世也;褒贤良,举逸民也。故王者之治,将欲养民兴学,莫先建侯。进邾、宿,封滕、薛,明元功也;崇纪子,广孝也;详桓、文,重牧伯也;宋襄功未逮而有志焉,贵志也;楚庄、秦穆虽贤,仅使之长帅族类,相与亲诸华渐王化,中国之政,罔或干焉,辨内外也。将欲兴灭继绝,又莫先辨贤。义动天地,忠贯日月,诚沮金石,贪生恶死之世,未之或尚也,为表三人焉,曰孔父、仇牧、荀息。苞桑社稷,柱石国家,权轻重之义,别尊亲之伦,容悦事君之朝,莫之或究也,为表三人焉,曰祭仲、纪季、季友。修明仁义,敝屣千乘,忘身以纾难,显功以救过,顽懦鄙薄之俗,赖以不亡也,为表五人焉,曰蔡季、吴札、卫叔武、曹喜时、邾叔术。贪夫高张,廉贞不名,举世混浊,清士乃见,不滑于物,不撄其宁,其志可则,其行可尊,古之逸民,今未见其匹也,为表一人焉,曰公弟叔肸。呜呼!智名勇功,后世所以开国承家者,其秉礼度义,则相与诟病,以为不祥,而《春秋》所贵乎持世,乃在此不在彼,为上可以知取人,为下可以知勉学矣。今小民有罪,则能以法治之,有善则不能赏,而爵禄所及,未必非有文无行之士,是以贤不肖混淆,而无所惩劝。是宜修《春秋》举贤之制,而唐宋以来试士之法以次渐废,则朝廷多伏节死义之臣,而闾巷多砥行立名之士。斯结人心,厚风俗,存纪纲之要道也。 讥例第七〔以时月日见者入彼例〕 隐五年:公观鱼于棠。传:讥远也。曷为远而观鱼?登来之也,美大之之辞也。 初献六羽。传:讥始僭诸公也。 桓二年: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纳于太庙。传:讥遂乱。受赂纳于太庙,非礼也。 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传:讥远也。注:月者,讥不时也。 六年:大阅。传:盖以昤宁也。〔案:此讥废礼,馀仿此。〕 八年:春正月,己卯,烝。传:讥亟也。 夏五月,丁丑,烝。传:讥亟也。 十四年:秋八月,壬申,御廪灾;乙亥,尝。传:讥尝也。注:当废一时祭,自责以奉天灾也。 庄元年:筑王姬之馆于外。传:讥筑之礼也,于外非礼也。主王姬者必为之改筑。 三年:公次于郎。传:刺欲救纪,而后不能也。 四年:公及齐人狩于郜。传:于仇者将壹讥而已。莫重乎其与仇狩也。 六年:齐人来归卫宝。注:恶鲁犯命,复贪利也。不为大恶者,纳朔本不以赂,行事毕而见谢耳。 九年:夏,公伐齐,纳纠。齐小白入于齐。传:伐而言纳者,犹不能纳也。〔案:大国篡例月,注:不月者,非纳,篡辞。小白篡不月,移恶于鲁。凡书纳者,诸侯不得专废置君,以上无天子除之,为小恶。纠非篡,则又存亡继绝之功也。故反讥其不能纳,为小恶,与纳卫朔异。下杀纠,乃为大恶,入讳例。〕 十四年:单伯会伐宋。传:后会也。注:刺其不信。 十七年:郑瞻自齐逃来。传:书甚佞也。注:痛鲁知而受之。 二十二年:肆大省。传:讥始忌省也。注:哭不辟子卯日,所以专孝子之思也。 公如齐纳币。传:讥亲纳币,非礼也。〔案:公一陈佗诛绝之罪,外淫大恶讳,故传反不讥丧娶,若仅以非礼讥,深讳文。〕 二十三年:公如齐观社。传:讥诸侯越竟观社,非礼也。注:与亲纳币同义。 萧叔朝公。传:公在外也。注:恶公不受于庙。 丹桓宫楹。传:讥非礼也。 二十四年:刻桓宫桷。传:讥非礼也。 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传:言入言日,难也。与公有所约,然后入。注:要公不为大恶者,妻事夫有四义,不可纯以君臣之义责之。 大夫宗妇觌用币。传:用者,不宜用也,非礼也。 二十五年: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传:于社,礼也;于门,非礼也。 二十七年:公会杞伯姬于洮。注:恶公教内女以非礼也。伯姬不卒,盖无服。 杞伯姬来。〔案:讥失教戒也。〕 公子友如陈,葬原仲。传:辟内难也。注:恶庄公不能任用。 二十八年:臧孙辰告籴于齐。传:不称使,以为臧孙辰之私行也。一年不熟,告籴,讥也。 二十九年:新延厩。传:讥凶年不修。 三十一年:筑台于郎。传:讥临民之所漱浣也。注:礼,天子外屏诸侯,内屏大夫,帷士帘,所以防泄慢之渐也。 筑台于薛。传:讥远也。注:礼,诸侯之观不过郊。 齐侯来献戎捷。传:威我也。注:不书威我者,耻见轻侮也。〔案:书威,鲁当如州公如曹寔来之例,而变其文曰齐侯来。〕 筑台于秦。传:讥临国也。 闵二年:吉禘于庄公。传:讥始不三年也。 僖五年:杞伯姬来朝其子。传:内辞也,与其子俱来朝也。注:礼,外孙初冠,有朝外祖之道,故使若来朝其子,以杀直来之耻,所以避教戒之不明也。 八年:禘于太庙,用致夫人。传:用者,不宜用也;致者,不宜致也。禘用致夫人,非礼也。不称姜氏,讥以妾为妻也。 二十年:新作南门。传:讥,门有古常也。注:恶奢泰,不奉古制常法。 二十一年:楚人使宜申来献捷。注:归捷书者,刺鲁受恶人物也。 二十八年:公朝于王所。传:不言如京师,天子在是也;不言天子在是,不与致天子也。注:不书诸侯朝者,外小恶不书,独录内也。 壬申,公朝于王所。传:其日,录乎内也。注:危录内。再失礼,将为有义者所恶。 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犹三望。传:三卜,礼也;四卜,非礼也。求吉之道,三卜郊,非礼也。鲁郊,非礼也。免牲,礼也;免牛,非礼也。伤者曰:牛犹者何?通可以已也,讥不郊而望祭也。注:讥尊者不食,卑者独食,恶失礼也。 文元年:公孙敖如齐。注:书者,讥丧娶,吉凶不相干。〔案:此盖纳采之属,然无变文,从纳币讥之。〕 二年:作僖公主。传:讥不时也。欲久丧,而后不能也。 大事于太庙,跻僖公。传:讥逆祀也。先祢而后祖也。 公子遂如齐纳币。传:讥丧娶也。三年之内不图婚。 四年:逆妇姜于齐。传:高子曰娶乎大夫者,略之也。注:贱非所以奉宗庙,故略之。 六年:公子遂如晋,葬晋襄公。注:书遂者,刺公生时数如晋,葬不自行,非礼也。礼,诸侯薨,使大夫吊,自会葬。 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传:犹者何?通可以已也。 九年:叔孙得臣如京师。辛丑,葬襄王。注:恶文公不自往。 十年:楚子、蔡侯次于厥貉。注:鲁恐,故书,刺微弱也。 十三年:世室屋坏。传:讥久不修也。 十六年:毁泉台。传:未成为郎台,既成为泉台。筑之讥,毁之讥,先祖为之已毁之,不如勿居而已矣。注:暴扬先祖之恶也。 十八年:公子遂、叔孙得臣如齐。注:不举重者,讥鲁猥使二大夫出,虚国家,废政事,重录内也。 宣元年:公子遂如齐逆女。注:讥丧娶,复书不亲迎者,嫌触讳不成其文也。〔案:八年注:遂卒乃贬者,元年逆女,嫌为丧娶贬也。〕 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传:不称姜氏,贬,讥丧娶也。夫人与公一体也。 三年:郊牛之口伤,改卜牛;牛死,乃不郊,犹三望。注:书者,讥宣公养牲不谨,敬不洁清而灾。 八年: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传:有疾也。讥大夫以君命出,闻丧,徐行,而不反。注:以丧喻疾。 辛巳,有事于太庙,仲遂卒于垂。壬午,犹绎,万入,去籥。传:犹者,通可以已也。 十五年:初税亩。传:讥始履亩而税也。注:时宣公无恩信于民,民不肯尽力于公田,故择其善亩谷最好者,税取之。 成元年:作丘甲。传:讥始丘使也。注:四邑为丘,使丘民作铠也。古者四民不相兼,然后财用足。 二年:季孙行父、臧孙许、叔孙侨如、公孙婴齐,帅师。注:鲁举四大夫,恶内多虚国家,悉出用兵。 六年:立武宫。传:立者,不宜立也,非礼也。 十五年:仲婴齐卒。传:公孙婴齐也,谓之仲婴齐,为兄归父后也。为人后者,为之子也。注:更为公孙之子,故不得复氏公孙。其称仲何?孙以王父字为氏也。注:弟无后兄之义,为乱昭穆之序,失父子之亲,故不言仲孙,明不与子为父孙。 十七年:九月,辛丑,用郊。传:用者,不宜用也。九月非所用郊也,郊用正月上辛。注:三王之郊,一用夏正。言正月者,《春秋》之制也。〔案:传:正月亦谓夏正。〕 十八年:筑鹿囿。传:讥有囿矣,又为也。注:刺奢泰,妨民。〔案:昭九年郎囿,定十三年蛇渊囿,同例。〕 襄元年:仲孙蔑会齐崔杼、曹人、邾娄人、杞人,次于合。注:刺欲救宋,而后不能也。知非救郑者,郑背中国,不能救不得刺。 十一年:作三军。传:讥古者上卿、下卿、上士、下士。注:逾王制故讥之。 二十一年:邾娄庶其以漆闾丘来奔。传:邾娄无大夫。书,重地也。注:恶受叛臣邑。 二十三年:叔孙豹帅师救晋,次于雍渝。传:先言救,而后言次,先通君命也。注:恶其不遂君命,而专止次,故先通君命,言救。 二十九年:春,王正月,公在楚。传:正月,以存君也。注:成十一年,在晋不书、在楚书者,恶襄公久在夷狄,为臣子危录之。 三十一年:公薨于楚宫。注:公朝楚,好其宫,归而作之,故名之。作不书者,见者不复见。 昭元年:取运。注:不言叛者,为内讳。不先以文德来之,而便以兵取之,当与外取邑同罪。 叔弓帅师疆运田。传:与莒为竟也。帅师而往,畏莒也。注:刺鲁微弱失操,烦扰百姓。 五年: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传:莒无大夫,重地也。〔案:与漆闾丘同义。〕 八年:鸊于红。传:以罕书也。 十一年:大鸊于比蒲。传:以罕书也。 二十六年:公围成。注:书者,恶公失国,幸而得运,复扰其民。 三十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注:明臣子当忧纳之。 定元年:公之丧至自乾侯。注:非公事齐不专,中去之晋,竟不见容,死于乾侯。 立炀宫。传:立者,不宜立也,非礼也。 二年:新作雉门及两观。传:修大也,讥不务公室也。注:不务公室亦可施于久,不修亦可施于不务,如公室之礼,微辞也。 六年:季孙斯、仲孙忌帅师围运。传:此仲孙何忌也,讥二名非礼也。注:为其难讳也。 九年:齐侯、卫侯次于五氏。注:善鲁却难早。〔案:当与厥帑同义。〕 十年:齐人来归运讙龟阴田。注:归济西不言来,此言来者,已绝不应复得,故从外来常文。 十四年:天王使石尚来归脤。注:时鲁不助祭,而归之,故书以讥之。 大鸊于比蒲。注:讥亟也。〔案:与十三年大鸊于比蒲为亟。〕 十五年:鼷鼠食郊牛,牛死,改卜牛。传:不言所食,漫也。注:灾,不敬也。 [book_title]卷四 贬例第八 隐二年:无骇帅师入极。传:不氏,贬,疾始灭也。 三年:尹氏卒。传:贬,讥世卿。注:不官,不名。 四年:翬帅师。传:不称公子,贬,与弑公也。 八年:无骇卒。传:疾始灭也,故终其身不氏。注:嫌上贬起入为灭,故复为终身贬之,足见上贬为疾始。 十年:翬帅师。传:隐之罪人也,故终隐之篇贬也。注:嫌上一贬,可移于他事。 桓四年: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案:注每以去时为贬,传所谓不贬绝,以见罪恶也。详时月日例。又案:传无以王不称天为贬之义,故庄元年、文五年经注,详讥例。〕 十有一年:柔会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注:蔡侯称叔者,以不能防正其姑姊妹,使淫于陈佗,故贬。在字例。 庄元年:夫人孙于齐。传:不称姜氏,贬,与弑公也。注:贬者,见王法所当诛。 十七年:齐人执郑詹。传:此郑之微者,言齐人执之,书甚佞也。注:不得为伯讨者,罪未成,伯当远之而已。 三十年:齐人伐山戎。齐侯来献戎捷。传:齐,侯也,其称人,贬。子司马子曰:盖以操之为已蹙矣。 僖元年: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传:先言次,后言救,君也。其称师,诸侯之义,不得专封也。注:道太平制。〔案:二年臧楚丘,十四年城缘陵,不言桓公,同义。〕 夫人氏之丧至自齐。传:不称姜氏,贬,与弑公也。不于其弑焉贬,贬必于重者,莫重乎其以丧至也。 四年:齐人执陈袁涛涂。传:不修其师而执涛涂,古人之讨则不然也。〔案:二十八年注,无罪而执人,当贬称人。〕 八年:禘于太庙,用致夫人。传:不称姜氏,贬,讥以妾为妻也。 十有九年:宋人执滕子婴齐。注:名者,叛天子命者也,不得为伯讨者,妄执之著有罪者,为襄公杀耻。 二十有一年:楚人使宜申来献捷。传:楚子也,〔注:据称使。〕贬,为执宋公贬。注:诈劫诸侯,求其国,当绝,故贬。 二十有七年:楚人、陈侯、蔡侯、郑伯、许男,围宋。传:为执宋公贬,故终僖之篇贬也。 二十八年:晋侯、齐师、宋师、秦师,及楚人战于城濮。楚师败绩,楚杀其大夫得臣。传:其称人,贬,大夫不敌君也。注:臣无敌君战之义。又注:不氏者,子玉得臣,楚之骄蹇臣,数道其君侵中国,故贬,明当与君俱治也。 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传:归之于者,罪已定矣;归于者,罪未定也。卫侯之罪,杀叔武也。此晋侯也,其称人,贬。文公逐卫侯而立叔武,使人兄弟相疑,放乎杀母弟者,文公为之也。注:逐之文不见,故贬。 三十三年:晋人及姜戎败秦于殽。传:襄公亲之,称人,贬。君在乎殡而用师,危不得葬也。 文七年:晋人及秦人战于令狐,晋先昧奔秦。传:先昧也,称人,贬,以师外也。 十四年:晋人纳接菑于邾娄,弗克纳。传:此晋郤缺也,贬,不与大夫专废置君也。 宣元年: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传:不称姜氏,贬,讥丧娶也。丧娶者,公也,曷为贬夫人?内无贬于公之道,夫人与公一体也。 晋赵盾帅师救陈。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会晋师于斐林,伐郑。传:不言赵盾之师,君不会大夫之辞也。注:诸侯为盾所会,不与卑致尊。〔案:与得臣同义。〕 七〔八〕年:仲遂卒于垂。传:公子遂也,不称公子,贬,为弑子赤。曷为不于其弑焉贬?于文则无罪,于子则无年。 十年:齐崔氏出奔卫。传:贬,讥世卿。 十一年:楚人杀陈夏徵舒;丁亥,楚子入陈。传:其称人,贬,不与外讨也。虽内讨,亦不与也。诸侯之义,不得专讨也。 十五年:宋人及楚人平。传:大其平乎已也!此皆大夫也,其称人,贬,平者在下也。注:讥二子在君侧,不先以便宜反报,归美于君,而生事专平,故贬称人。 成二年:公会楚公子婴齐于蜀;丙申,公及楚人、秦人、宋人、陈人、卫人、郑人、齐人、曹人、邾娄人、薛人、鄫人,盟于蜀。传:此楚公子婴齐也。其称人,得一贬焉尔。 成四年:郑伯伐许。注:未逾年,君称伯者,时乐成君位,亲自伐许,故如其意,以著其恶。〔案:夺其子称。〕 襄二十六年:晋人执卫甯喜。传:执有罪,不得为伯讨,不以其罪执之也。 襄三十年:晋人、齐人、宋人、卫人、郑人、曹人、莒人、邾娄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娄人,会于澶渊,宋灾故。传:此大事也,曷为使微者?卿也,其称人,贬。卿不得忧诸侯也。注:时虽各诸侯使之,恩实从卿发,故贬,起其事,明大夫之义,得忧内不得忧外,所以抑臣道也。宋忧内,并贬者,非救危亡,禁作福也。〔辨见笺〕 昭元年:叔孙豹会晋赵武、楚公子围、齐国酌、宋向戌、卫石恶、陈公子招、蔡公孙归生、郑轩虎、许人、曹人,于漷。传:此陈侯之弟招也。不称弟,为杀世子偃师,贬。不于弑焉贬,以亲者弑,然后其罪恶甚。《春秋》不待贬绝而罪恶见者,不贬绝以见罪恶也;贬绝然后罪恶见者,贬绝以见罪恶也。招之罪已重矣,曷为复贬乎此?言楚之托乎讨招以灭陈也。 定元年:晋人执宋仲几于京师。传:其言于京师,伯讨也。其称人,贬。大夫之义,不得专执也。注:辟诸侯也。不言归者,诸侯当决于天子,犯之恶甚,故录所归大夫,当决主狱尔。犯之罪,从外,小恶不复别也。 四年:楚人围蔡。注:囊瓦称人者,楚为无道,拘蔡昭公数年,而复怒蔡归有言,伐之,故贬。明罪重于围。 诛绝例第九 隐四年:戊申,卫州吁弑其君完。传:以国氏当国也。注:与段同义。 九月,卫人杀州吁于濮。传:称人,讨贼之辞也。注:明国中人人得讨之,所以广忠孝之路。 冬十有二月,卫人立晋。传:立者,不宜立也。称人,众立之之辞也。注:明下无废上之义,听众立之,篡也。立、纳、入,皆为篡。 桓二年: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注:督不氏者,起冯当国。 十一年:宋人执郑祭仲。注:不称公者,胁郑立篡,首恶当诛,非伯执也。〔案:非伯讨者,不尽入诛例,当案罪状。〕 突归于郑。传:突何以名?挈乎祭仲也,言归顺祭仲也。 郑忽出奔卫。传:忽何以名?《春秋》伯子男一也,辞无所贬。 十五年:郑伯突出奔蔡。传:名,夺正也。注:明祭仲得出之,不以失众录也。 郑世子忽复归于郑。传:复归者,出恶,归无恶。复入者,出无恶,入有恶。入者,出入恶。归者,出入无恶。称世子,复正也。 许叔入于许。注:称叔者,《春秋》前失爵,在字例也。入者,出入恶,明当诛也。 郑伯突入于栎。传:不言入于郑,祭仲亡矣。不言忽之出奔,言忽为君之微也,祭仲存则存矣,祭仲亡则亡矣。 十六年:卫侯朔出奔齐。传:名,绝之,得罪于天子也。注:卫侯出奔楚,不名。 庄六年:卫侯朔入于卫。传:名,绝之,犯命也。注:据卫侯入于陈仪不名,其言入,篡辞也。注:上辟王不得言纳,故复书入,不直言篡,事各有本也。杀而立者,不以当国之词言之。非杀而立者,以当国之词言之。国人立之,曰立。他国曰纳。从外曰入。有属托力,加自文也。 九年:公伐齐,纳纠。齐小白入于齐。齐人取子纠杀之。传:胁我,使我杀之也。称子纠,宜为君者也。注:鲁为齐杀之,皆当坐弑君,因解上纳纠不为篡,所以理嫌疑也。 十一年:甲午,宋万弑其君接,及其大夫仇牧。注:争抟弑君,而以当国言之者,重录强御之贼,祸不可测。明当防其重者,急诛之。 宋万出奔陈。注:弑君复见,重录强御之贼,明当急诛之。 二十五年:卫侯朔卒。注:《春秋》篡明者,当书葬,朔不〔案:不字宜衍。〕书葬,嫌与篡同例,身绝国不绝,故去葬,明犯天子命,重不得书葬,与盗国同。〔案:盗国者,并绝国。〕 僖九年:晋里克弑其君之子奚齐。传:杀未逾年君之号也。 十年:晋里克弑其君卓子,及其大夫荀息。 晋杀其大夫里克。传:里克弑二君,不以讨贼之辞言之,惠公之大夫也。孰立惠公?里克也。不言惠公之入踊,为文公讳也。 二十四年:晋侯夷吾卒。注:篡,故不书葬,明当绝也。 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注:前出奔,当绝;还入为盗国,当诛。楚纳之,与之同罪也。 文元年: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髡。注:楚无大夫。言世子者,甚恶世子弑父之祸。君之于世子,有父之亲,有君之尊。又责臣子当讨贼也。 十四年:齐侯潘卒。注:不书葬者,立储嗣不明,使临葬更相篡弑,故绝其身,明当更立其先君之后。 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传:未逾年之君。言弑其君舍,己立之,己杀之,成死者而贱生者也。 十六年:宋人弑其君处臼。传:大夫弑君称名氏,贱者穷诸人。大夫相杀称人,贱者穷诸盗。注:降大夫使称人,降士使称盗者,所以别死刑有重轻也。 十八年:齐人弑其君商人。注:商人弑君贼,复见者,与大夫异。齐人已君事之,杀之,且当坐弑君。 莒弑其君庶其。传:称国以弑者,众弑君之辞。注:举国,以明失众,当坐绝也。 宣二年:晋赵盾弑其君夷嗥。 六年:晋赵盾、卫孙免,侵陈。传:赵盾弑君,复见何?亲弑君者,赵穿也,加之赵盾,不讨贼也。注:君虽不君,臣不可以不臣。 襄十四年:卫侯衎出奔齐。注:不书孙甯逐君者,举君出为重。 二十五年:卫侯入于陈仪。传:不言入于卫,谖君以弑也。注:未得国,言入,起诈篡从此始。 二十六年:卫甯喜弑其君剽。卫孙林父入于戚以叛。甲午,卫侯衎复归于卫。传:此谖君以弑,其言复归,恶剽也。不言剽之立,以恶卫侯也。注:不举衎,弑谖成于喜。孙林父本逐衎,衎得诛之。衎名者,起盗国。盗国明,则复归为恶,剽出见矣。 二十九年:阍弑吴子馀祭。传:门人也,刑人也。近刑人,轻死之道也。注:不言其君者,公家不畜,士庶不友,故不系国。 三十一年:莒人弑其君密州。注:莒子纳去疾。及展立,莒子废之。展因国人攻莒子,杀之,去疾奔齐。称人以弑者,莒无大夫。密州恶,民所贱,故称国以弑之。 昭元年:莒去疾自齐入于莒,莒展出奔吴。注:主书去疾者,重篡也。莒无大夫,书展者,起与去疾争篡当国。言自齐者,当坐有力也。皆不氏者,当国不从。莒无大夫,去氏者,莒杀意恢,称公子,篡重,不嫌本不当氏。 八年: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注:变其言陈者,起招致楚灭陈自此始。〔案:元年传云大夫相杀称人。此其称名氏以弑言,将自是弑君也。君亲无将,将而诛焉。〕 楚师灭陈,执陈公子招,放之于越,杀陈孔瑗,葬陈哀公。注:不举灭为重,复书三事,言执者疾谖托义,故列见之。托义不先书者,本怀灭心。 十二年:齐高偃帅师纳北燕伯于阳。注:恶纳篡也。不书所篡出奔者,微国,虽未逾年君,犹不录。 十三年: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弑其君虔于乾谿。传:其言归,无恶于弑立也。灵王无道,作乾谿之台,三年不成。楚公子弃疾胁比而立之,然后令于乾谿之役曰:比已立矣,后归者不得复其田里。众罢而去之,灵王经而死。 楚公子弃疾弑公子比。传:比已立矣,称公子,其意不当也,曷为加弑比之义,宜乎?效死不立,大夫相杀,称人。其称名氏以弑,言将自是为君也。 十九年:许世子止弑其君买,葬许悼公。传:贼未讨,书葬,不成乎弑也。止进药,而药杀也,加弑,讥子道之不尽也。曰许世子止弑其君买,是君子之听止也。葬许悼公,是君子之赦止也。注:明止但得免罪,不得继父后,许男斯代立,无恶文是也。二十一年:冬,蔡侯朱出奔楚。注:为东国所篡。〔见日月例〕 二十三年:蔡侯东国卒于楚。注:不书葬,篡也。不书篡者,以恶朱失众见篡。 二十二年,刘子、单子以王猛居于皇。传:称王猛,〔注:已葬当称子。〕当国也。注:不举猛为重者,时猛尚幼,以二子为计势,故加以二子,不举重,尊同权等。 刘子单子以王猛入于王城。传:言入,篡辞也。 冬十月:王子猛卒。传:此未逾年之君,其言王子猛卒何?〔注:子卒不名。外未逾年君,不卒。〕不与当父死子继、兄死弟及之辞也。 二十三年:尹氏立王子朝。注:王子朝不贬者,年未满十岁,未知欲富贵,不当坐。明罪在尹氏。 二十六年:天王入于成周,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注:本在尹氏,当先诛渠率,后治其党,犹楚婴齐。 二十七年:夏四月,吴弑其君僚。注:不举专诸,起阖闾当国。不书阖庐,为季子讳。 定十四年:卫世子蒯聩出奔宋。注:主书者,子虽见逐,无去父之义。 哀二年:晋赵鞅帅师纳卫世子蒯聩于戚。传:不言入于卫,父有子,子不得有父也。注:父得有子而废之,子不得有父之所有,故夺其国。文不贬蒯聩者,嫌曼姑可为辄诛之。辄出奔不书者,不责拒父。主书者,与顿子同。 三年:齐国夏、卫石曼姑,帅师围戚。传:伯讨也。曼姑受命乎灵公,而立辄。以曼姑之义,为固可以拒之也。注:义不可为子诛父,故但得拒之。 四年:盗杀蔡侯申。传:称盗,贱乎贱者也,谓罪人也。注:不言其君,与刑人义同。 葬蔡昭公。注:贼已讨,故书葬也。不书讨贼者,明诸侯得专讨士以下也。 六年:齐阳生入于齐。齐陈乞弑其君舍。传:弑而立者,不以当国之辞言之。〔注:据公子商人。〕此以当国之辞言之,为谖也。注:不举阳生弑者,谖成于乞。 右篡弑 隐元年:郑伯克段于鄢。传:杀之也。谓之克,大郑伯之恶也。母欲立之,己杀之,如勿与而已矣。段不称弟,当国也,其地当国也。注:不当自己行诛杀,使执政大夫诛之。 庄二十二年:陈人杀其公子御寇。注:书者,杀君之子,重也。〔案:不言大夫者,未为大夫。不言世子者,未为命嗣。盖疑于命嗣而相杀也。〕 二十六年:曹杀其大夫。传:不名,众也,不死于曹君者也。注:曹无大夫。书杀者,起当诛也。 僖五年:晋侯杀其世子申生。传:杀世子、母弟。直称君者,甚之也。 九年,晋侯诡诸卒。注:不书葬者,杀世子。〔案:襄二十六年,宋公杀其世子痤。注:痤有罪,故平公书葬。〕 七年:郑杀其大夫申侯。传:称国以杀,君杀大夫之辞也。 三十年:卫杀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卫侯郑归于卫。传:卫侯未至,其称国以杀,道杀也。注:坐与至国同。 三十二年:郑伯捷卒。注:不书葬者,杀大夫申侯也。君杀大夫,皆就葬别有罪无罪。惟内不可去葬,故就杀时别之。 文六年:晋杀其大夫阳处父。晋狐射姑出奔狄。传:射姑杀也,其称国,君漏言也。 宣十五年:王札子杀召伯、毛伯。注:恶天子不以礼尊之,而任以权,至令杀尊卿。大夫相杀不称人者正之。诸侯大夫顾弑君重,故降称人。王者至尊,不得顾。 成十五年:宋华元出奔晋。宋华元自晋归于宋。宋杀其大夫山。宋鱼石出奔楚。注:复出宋华元者,以忧国,为山所谮,出奔。晋人理其罪,宋人反之,而诛山,故繁文大之。归者,出入无恶。山不氏,嫌直自见杀,故贬之,明以谮华元。鱼石与山有亲,恐见及也。后言复入者,出无恶,知非君漏言,鱼石不杀山。 十八年:楚子、郑伯伐宋。宋鱼石复入于彭城。注:不书叛者,本受于楚,非得于宋。系宋言复入者,不与楚专封,故从犯君录之。 襄元年:仲孙蔑会晋栾黡、宋华元、卫甯殖、曹人、莒人、邾娄人、滕人、薛人,围宋彭城。传:为宋诛也,鱼石走之,楚为之伐宋,取彭城以封鱼石。鱼石之罪奈何?以入,是为罪也。楚已取之矣,系之宋,不与诸侯专封也。 二十三年:陈杀其大夫庆虎及庆寅。陈侯之弟光,自楚归于陈。注:宋大夫山谮华元,贬,此不贬者,杀二庆而光归,谮光可知。 晋栾盈复入于晋,入于曲沃。传:入晋不纳,由乎曲沃而入也。注:曲沃大夫当坐。 晋人杀栾盈。传:不言杀其大夫,非其大夫也。注:大其除乱。 二十七年:卫杀其大夫甯喜。卫侯之弟鋖出奔晋。传:喜欲纳公,公使鱄约之。注:献公无信。鱄,兄,为强臣所逐,既不能救,又移心事剽,背为奸约。献公虽复因喜得反,诛之小负,未为大恶,而深以自绝,所谓守小信而忘大义,徇小介而失大忠。 三十年:天王杀其弟年夫。注:王者得专杀。书者,恶失亲亲也。未三年不去王者,方恶不思慕而杀弟,不与子行也。莒杀意恢以失子行,录。设但杀弟,不书也。不为讳者,年夫有罪。 昭十四年:莒杀其公子意恢。注:莒无大夫。书杀公子者,未逾年而杀其君之子,不孝尤甚。 右杀大夫〔世子母弟附、大夫相杀附〕 昭七年: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胡子、沈子、淮夷伐吴,执齐庆封杀之。传:为齐诛也。庆封走之吴,吴封之于防。不言伐防,不与诸侯专封也。庆封之罪何?胁齐君而乱齐国也。 右伯讨 桓六年:蔡人杀陈佗。传:陈君也。谓之陈佗,绝也。〔注:国当绝。〕曷为绝之?淫乎蔡,蔡人杀之。注:从讨贼辞,去爵者,起其见卑贱,犹律文立子奸母,见乃得杀之也。 十二年:陈侯跃卒。注:不书葬者,佗子也。佗不称侯者,嫌贬,在名例,不当绝,故复去跃葬也。〔案:庄二十三年祭叔来聘。注:不称使者,公一陈佗,故绝,使若我无君,因不与天子下聘小人。〕 僖十九年:邾娄人执鄫子,用之。传:盖叩其鼻以血社也。注:恶无道也。不言社者,本无用人之道,言用之已重矣,故绝其所用处也。 宣十八年:邾娄人戕鄫子于鄫。传:残贼而杀之也。注:支解节断之,故变杀言戕,恶无道也。言于鄫者,刺无守备。 昭十一年: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传:虔何以名?绝之,为其诱讨也。怀恶而讨不义,君子不与也。注:内怀利国之心,而外托讨贼,故不予其讨贼,而责其诱诈也。 楚师灭蔡,执蔡世子有以归,用之。传:此未逾年之君,称世子何?不君灵公,不成其子也。诛君之子,不立,非怒也,无继也。注:父诛子,当绝。 十三年:葬蔡灵公。注:经不与楚讨,嫌本可责复仇,故书葬,明当从诛君论之,不得责臣子。 十六年:楚子诱戎曼子杀之。传:楚子何以不名?夷狄相诱,君子不疾也。若不疾,乃疾之也。注:顾以无知薄责之。 右诸侯相杀 僖二十四年:天王出居于郑。传:王者无外,其言出,不能乎母也。注:罪莫大于不孝,故言出,绝之也。下无废上之义,得绝之者,明母得废之。臣下得从母命。 隐元年,祭伯来。传:奔也。注:去奔,明王者以天下为家,无绝义。〔案:此谓天子之臣,与侯国臣异,无自绝之义。若其出奔,则与寓公同义,不继世绝也。凡书奔,皆绝,例仿此。〕 成十有二年周公出奔晋。传:其言出,自其私土而出也。注:此起诸侯入为三公也。明当并绝其国。 僖二十八年:卫侯出奔楚。注:晋文逐之。不书逐之者,以王事逐之,择立其次,无绝卫之心,恶不如出奔重。 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注:言复归者,天子有命归之。名者,刺天子归有罪也。言自楚,为天子讳。 卫元咺出奔晋。〇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〇卫元咺自晋复归于卫。传:自者,有力焉者也,为叔武争也。注:臣无讼君之义,故著言自。明不当有力于恶人也。言复归者,深为霸者耻之,使若无罪。〔案:当是移恶于卫侯郑。〕 卫杀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传:卫侯未至,称国以杀,道杀也。注:坐与至国同。 三十年:卫侯郑归于卫。传:其言归,归恶乎元咺也。注:元咺有出入罪,卫侯得杀之,所以专臣事君之义。 宣十八年:公孙归父如晋。归父还自晋,至笙,遂奔齐。传:还,善辞也。闻君薨,家遣皞帷,哭君成踊,反命乎介,自是走之齐。注:言遂者,不待报罪也。遂弑君,本当绝,小善录者,本宣公同篡之人,父不当逐。不日者,伯讨可逐,故从有罪例。 昭元年:秦伯之弟针出奔晋。传:仕诸晋也。有千乘之国,而不能容其母弟,故君子谓之出奔也。注:与逐之无异。 十有五年:蔡朝吴,奔郑。注:不言出者,始封。名言归,嫌与天子归有罪同,故夺其国辞。明专封。 二十年:曹公孙会自摐出奔宋。传:畔也。〔入讳例〕 冬十月:宋华亥、向甯、华定,出奔陈。〔见日月例〕 二十一年:宋华亥、向甯、华定,自陈入于宋南里以叛。传:宋南里者,若曰因诸者然。注:因诸者,齐刑人之地,以齐喻也。叛臣从刑人,于国家尤危,故重举国。 二十二年:宋华亥、向甯、华定,自宋南里出奔楚。注:前出奔,已绝。贱复录者,以故大夫专势入南里,犯君而出,当诛也。定十年:宋乐世心出奔曹。宋公子池出奔陈。宋公之弟辰暨宋仲佗、石筭,出奔陈。 十一年:宋公之弟辰及仲佗、石彄、公子池,自陈入于萧以叛。 宋乐世心自曹入于萧。注:不言叛者,从叛臣可知。 十三年:秋,晋赵鞅入于晋阳以叛。冬,晋荀寅及士吉射入于朝歌以叛。晋赵鞅归于晋。传:叛言归以地,正国也。以叛言之,无君命也。注:君子诛意不诛事。〔辨见笺〕 右王侯大夫奔叛 闵二年:郑弃其师。传:郑伯恶高克,使之将,逐而不纳,弃师之道也。注:不书逐高克,举弃师为重。 文七年:晋人及秦人战于令狐,晋先昧奔秦。传:不言师败绩,敌也;不言出,遂在外也。注:本所以怀持二心者,其咎亦由晋侯,要以无功当诛也。 宣元年:晋放其大夫胥甲父于卫。传:君放之,非也;大夫待放,正也。 哀三年:蔡人放其大夫公孙猎于吴。注:称人者,恶大夫骄蹇作威相放,当诛,故贬。 右逐大夫 宣十一年:楚子入陈,纳公孙甯、仪行父于陈。传:此大夫也。言纳,纳公党与也。注:据纳,谓已绝也。 右纳大夫 僖三十年:公子遂如京师,遂如晋。传:大夫无遂事。其言遂,公不得为政尔。注:当绝。 宣八年: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注:言乃,不言有疾。有疾犹不得反也。敖不言乃者,明无所难为重,敖当诛,遂当绝。〔案:敖入讳例。〕 仲遂卒于垂。注:贬。加字者,起婴齐所氏,明为归父后,大宗不得绝也。〔见贬例〕 襄十二年:季孙宿帅师救台,遂入郓。传:其言遂,公不得为政耳。 右大夫专命 隐二年:无骇帅师入极。传:此灭也,言入,内大恶讳也。 十年:宋人、蔡人、卫人伐载,郑伯伐取之。传:其言伐取之,易也,因宋人、蔡人、卫人之力也。 庄十年:宋人迁宿。传:以地还之也。注:宋当坐灭人,宿不能死社稷,当绝也。 齐师灭谭,谭子奔莒。传:不言出,国已灭,无所出也。注:恶不死位。 僖二年:虞师晋师灭下阳。传:虞,微国也,序乎大国之上,使虞首恶也。虞受赂假灭国者道,以取亡焉。 三年:徐人取舒。传:其言取,易也。注:犹无守御之备。 五年:晋人执虞公。传:虞已灭矣,其言执,不与灭也。灭者,亡国之善辞也,上下之同力者也。注:不但去灭,复去以归,言执者,明虞公灭人以自亡,当绝,不得责不死位也。晋称人者,本灭而执之。不以王法执治之。虞称公者,夺正爵,起从灭也。 二十五年:卫侯毁灭邢。传:名,绝之,灭同姓也。注:绝先祖支体,尤重。 二十六年:楚人灭隗,以隗子归。注:不言获者,举灭为重。书以归者,恶不死位。不名者,所传闻世,见治始起,责小国略,但绝,不诛之。 宣十五年:晋师灭赤狄潞氏,以潞子婴儿归。注:录以归者,因可责而责之;责而加,进之者〔谓称子〕,明不当绝,当复其祀。 襄六年:莒人灭鄫。注:莒称人者,莒公子,鄫外孙,称人者,从莒无大夫也。言灭者,以异姓为后,莒人当坐灭也。 齐侯灭莱。传:不言莱君出奔,国灭君死之,正也。注:明国当存。不书杀莱君者,举灭国为重。〔案:相杀者诛,灭人者绝。〕 定四年:蔡公孙归姓帅师灭沈,以沈子嘉归,杀之。注:不举灭为重,书以归杀之者,责不死位也。 十四年:楚公子结、陈公子佗人帅师灭顿,以顿子牄归。注:不别以归何国者,明楚陈以灭人为重,顿子以不死位为重。 哀七年:公伐邾娄;八月,己酉,入邾娄,以邾娄子益来。传:名,绝之,获也。 八年:宋公入曹,以曹伯阳归。传:名,绝之,灭也。 庄十年:荆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传:名,绝之,获也。不言获,不与夷狄之获中国也。 僖十五年: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传:偏战,不言师败绩,君获不言师败绩也。注:见获及获人君者,皆当绝也。 成二年:季孙行父、臧孙许、叔孙侨如、公孙婴齐帅师,会晋郤克、卫孙良夫、曹公子手,及齐侯战于鞍。齐师败绩。秋七月,齐侯使国佐如师。传:君不使乎大夫,此其行使乎大夫。〔注:晋郤克为主。〕佚获也。注:已获而逃亡也,当绝,贱。 宣二年:宋华元帅师,及郑公子归生帅师,战于大棘。宋师败绩,获宋华元。注:复出宋者,非独恶华元,明耻辱及宋国。 襄八年:郑人侵蔡,获蔡公子燮。传:侵而言获者,适得之也。注:将兵御难,不明候伺,虽不战斗,当坐获。 昭二十三年:戊辰,吴败顿、胡、沈、蔡、陈、许之师于鸡父。胡子髡、沈子逞灭,获陈夏啮。传:偏战也,以诈战之辞言之,不与夷狄之主中国也。不使中国主之,中国亦新夷狄也。君死乎位曰灭,生得曰获。大夫生死皆曰获。不与夷狄之主中国,言获何?吴少进也。注:能结日偏战,行少进。 右灭获 僖四年:蔡溃。传:下叛上也。国曰溃,邑曰叛。 十四年:蔡侯肸卒。注:不书葬,溃,当绝也。肸立不书者,父献舞见获,留卒于楚。肸次立,非篡也。 十九年:梁亡。传:自亡也。注:明百姓得去之,君当绝者。 右溃亡 桓七年:穀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传:名,失地之名也。注:见不世也。独妻得配夫,托衣食于公家,子孙当受田而耕,故云尔。 庄二十四年:赤归于曹郭公。传:曹无赤者,盖郭公也,失地之君也。 僖二十年:郜子来朝。传:失地之君也。不名兄弟,辞也。注:不忍言其绝贱,明当尊遇之,异于邓穀。 右失地君 昭十三年:蔡侯庐归于蔡,陈侯吴归于陈。传:此灭国也。言归,不与诸 ✜✜✜✜✜✜✜✜✜✜✜✜✜✜✜✜未完待续>>>完整版请登录大玄妙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