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_name]王制集说 [book_author]廖平 [book_date]清代 [book_copyright]玄之又玄 謂之大玄=學海無涯君是岸=書山絕頂吾为峰=大玄古籍書店獨家出版 [book_type]儒理哲学,经学,完结 [book_length]45184 [book_dec]不分卷。清廖平撰。廖平持今文家之说,认为《王制》乃孔子制作。孔子弟子论其制度而成《王制》一书。今学礼应以《王制》为主,六经皆素王所传,此正宗也。至于古学则以《周礼》为主,不信素王改制之说,以六经皆旧文,归本于周公、孔子之经,而以古礼说,此别派也,故应博采古说经义以明《王制》。凡古礼之与《王制》异者,则附存异义以相启发。实际上《王制》一书,应作于秦火之后,《周礼》未出之前,是秦汉间儒者杂采孟子等书及各家传论而集成之。故其书与《周礼》颇多违异。孔颖达认为《王制》之作,应该在秦汉之际,其言实为确当。卢植谓汉孝文皇帝令博士诸生作此《王制》之书,其言宜有其合理处。廖平持今文家说,甚尊孔子,以 《王制》 为孔子作,其说确有值得商榷处。《王制集说》有民国三年(1914)存古书院《新订六艺馆丛书》刊行本。 [book_img]Z_5147.jpg [book_title]王制集説凡例 一、孔子以匹夫制作,其行事具於《春秋》,復推其意於五經。孔子已殁,弟子紀其制度,以爲《王制》。《論語讖》:「子夏六十四人撰仲尼微言,以事素王。」即《王制》也。此篇皆改制事,不敢訟言,所謂微言。王即素王也。 一、孔子撰述,以《孝經》、《春秋》爲主。《孝經》以治己,故曰「行在《孝經》」;《春秋》以治人,故曰「志在《春秋》」。《孝經》修己之事,故於制度則不詳,此内聖之學也;《春秋》專以治人,故以制度爲要,此外王之學也。《王制》本專爲《春秋》而作,故全與《春秋》名物制度相合也。 一、孔子修《春秋》已,復删《詩》、《書》,定《禮》、《樂》,終乃繫《易》。《詩》、《書》、《禮》、《樂》皆素王平治之具,爲《王制》之節目。四經皆孔子就舊文繙譯,以爲教人之本。故《詩》、《書》之經,多所譯改,取其與《王制》相合。《禮》、《樂》二經,皆司徒所掌,《詩》、《書》又教人之書,歸於學校。《禮》、《樂》乃見行之事,《詩》、《書》爲習古之事,《易》則多明天道,不以教人,而治術之歸源也。 一、《王制》統六經,故今學皆主之立義。《春秋》、《易》、《禮》、《樂》無足疑,《詩》、《書》經孔子繙定,已爲孔子之書,首尾相合,大非四代本制矣,故今學家皆主之。今凡六經傳注師説,依次分纂,以證《王制》,明諸經皆統於《王制》也。 一、今學禮以《王制》爲主。六經皆素王所傳,此正宗也。古學則以《周禮》爲主,不信孔子素王改制之説,以六經皆舊文,歸本於周公。孔子之經而以古禮説,此别派也。今博采古説經義,以明《王制》,凡古禮之與《王制》異者,則附存異義,以相啓發。 一、《王制》有經傳記注之文,舊本淆亂失序。今考訂改寫,爲《王制定本》一卷。 一、《王制》爲孔子所傳,自《春秋》以至於西漢,流傳最盛,以爲聖人所訂故也。今統輯傳記、緯經、諸子、史志之説,以爲長編,依定文纂入。所采之説,以東漢爲斷,俟采録已齊,然後據此草定細章。所有長編,經傳爲一類,子爲一類,史爲一類,以便寫録。 一、以傳説、緯候長編爲首,明傳經皆孔子 注 弟子也。先兩戴,次兩傳,次今《書》、《詩》、《春秋》、《論語》師説。《易緯》與馬輯《七經緯》附焉。 一、先秦兩漢子書,皆七十子流派,故多用《王制》説。今依時代編次,先據本書鈔録,然後依經纂訂。其有經見異文,一依孫本《孔子集語》 注 之例彙録之。 一、史志、史漢范書中多用《王制》説,今並集之。其有文集中用《王制》説者,亦附采入。 一、《王制》但言大略,節目未詳。而長編所采諸説,多緟複並見,或零脱不全。今俟采録已齊之後,按照《通典》門户,據舊説排定詳細章程,以能見之施行爲準。如井田、封建、選舉、學校之類是也。《孟子》云:「此其大略,若夫潤澤,則在君與子。」此即潤澤之事也。 一、采録舊説,有明文者易知,無明文者難識。如八政一門,采録佚説,當不下數百條。凡《王制》有節目而無詳説者,當照此例推之,不可但以有明文者爲限。 一、《王制》於制度大綱,可云包括略盡。然一王大法,不能不求詳備。而《繁露》、《外傳》、《解詁》等書所言制度,乃有出《王制》外者。其中固不無《王制》細節爲《王制》所包,而無所附麗者亦不能免。考《白虎通》所引有《王度記》,《王度》與《王制》當是同類。《王度》有記,則《王制》亦當有記。今先輯出《王度記》文,凡今學專書不雜古學者,所有制度無明文,取之以類附入。其有無可歸附者,則據以爲補編。始以《王制》統諸書,繼以諸書補《王制》。采録無遺,庶乎大備耳。 一、《王制》非周制,即《周禮》亦古學家補綴之書,與真周制多不合。今輯群書周時供事,以真周禮。觀此,則不惟改制之意明,而《周禮》爲春秋以後補綴而成之書,非真周禮,亦可明矣。 一、《左傳》今學也,舊誤以爲古,不知大綱全與《王制》相同,無異説。此例不明,則與本説相迕。今凡《左傳》用今禮名而文小異者,類録之,以爲《左傳與王制同考》。 一、《周禮》欲與《王制》爲難,故采録時制以爲此書。據緯記所言,實多真周禮。然當時周禮多不可考,《王制》已行,久有明説,不能易之,故其書大綱,如封建、世卿、徹税、喪娶、喪祭等爲《春秋》所譏者,人皆知爲周禮。至於此外,多不可考,則多録《王制》、《儀禮》之文,以相補足。如三軍,《朝事篇》儀節分三等之類是也。又,今學名義則不敢改,如三公、九卿、九嬪之類,同《王制》名而異其實。此類不明,必與本書相混。今彙録之,以爲《周禮與王制同名異實考》。 一、《公羊》禮多與《王制》不同。舊以爲采用古學,而緯書、子書亦多同其説。又《王制》三公九卿,而《千乘》言四輔,《昏義》言六官,《曲禮》言五官,此類固多異名同實,而實爲《王制》佚義者亦不少。今定采異説,爲《今學同實異名考》。至於確係異實,考如其與古學實係不同者,則定以爲《王制》佚義。此等事固不多也。 一、孔子以《王制》爲後世法,秦、漢與《王制》不同,世遂不明此意,以《王制》爲無用之書。不知後人陰被其福而不知。如《王制》開選舉,後王全祖此法;而衆建諸侯,即郡縣之遺意;廣開學校,亦治化之根本。《中庸》之「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今用《王制》之事多爲益,倍於《王制》者多爲害,習焉不察耳。况周當積弊,沿此一改乎?今取後世安危要政,與《王制》相比較,彙輯一册,以爲《王制遺政考》。 一、《王制》參用四代禮,即孔子答顔子爲邦之意。今輯孔子改制爲素王舊説,以爲《王制叙録》一卷,以明其精義。 一、素王改制,孔子有「罪我」之言。此義不能明説,謂之微言。故孟、荀皆以《王制》爲周禮,蓋既不能謂之爲孔子禮,又不能謂之夏、殷禮。孟、荀皆有素王天子之説,而以《王制》爲周禮者,心知其意而口不能言者也。 一、玄聖素王,明文見於《莊子》,可見此先秦以前古義。後儒不信此義,不知古文家已先本之立説,然而究不能如今學之宏通,以此知素王説之不可駁。 一、《王制》儀節,有爲古文家所據改,今學遂佚此篇者。如《周禮》五官節皆多本今學舊文潤色,今《周禮》有其文,而今學反失之。《考工記》一篇,本《王制》考工之事,《曲禮》之所謂六工也,故其中制度多與今學同,蓋作《周禮》者據今書以改爲古學,有不盡耳。《周禮》本以考工爲一官,《記》有明文。班《志》云六篇,並不以爲缺。冬官以《考工》相補,言缺補者,後師之誤也。今凡今學所不備者,多可據之爲説。 一、以今學諸經解《王制》,凡三傳《春秋》、今古《尚書》、三家《詩》、《儀禮》七種,皆各爲《王制義證》二卷,附於本經之末,以見今學統宗《王制》之義。 一、諸書所引孔子言,間有與《王制》不合者,此由學者各以三統立説,故多參差,然文異實同,不當岐説。至於《孝經》曾子之説,與《王制》異者,此三統異説也。今以爲《孝經》專説,不引用焉。 一、《王制》當立圖表。今立九州圖、五服圖、王畿九十三國圖、一州二百一十國圖、九錫表、王臣食禄表、大國次國小國君臣食禄表、九命表,以外由此推之。 一、舊説《王制》以爲《春秋》專證。今既以《王制》統六經,則不專以《春秋》爲主。今將《春秋》專證以歸《公》、《穀》義證,至於《王制》注疏,不專主《春秋》焉。 注  孔子:原無「子」字,據文意補足。 注  孫本《孔子集語》:「孫」原作「孔」,誤。孫星衍輯本《孔子集語》首刊於嘉慶二十年,收入《平津館叢書》。 [book_title]王制集説 一 注 王者 王者指後王,非古之王者。《董子》主天法商而王,主地法夏而王,與《荀子》後王是也。 之制禄 《周禮》内史主王者之制禄,外史言掌三皇五帝之書,内外即小大共球,六合内外。二書互相爲用,《王制》所詳,《周禮》多從缺略;《周禮》所詳,又多爲《王制》 注 所缺略。有同有異,小大之王皇攸分。 爵, 説曰:《管子·爵位》:「朝者義之理也。是故爵位正而民不怨,民不怨則不亂,然後義可理。理不正則不可以治,而不可不理也。故一國之人不可以皆貴,皆貴則事不成,而國不利也。爲事之不成,國之不利也。使無貴者,則民不能自理也。是故辨於爵列之尊卑,則知先後之序,貴賤之義矣。爲之有道。」 公、侯、伯、子、男, 上五等爲五長。 凡五等。 説曰:《孟子》:「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白虎通·爵説》、《大戴·朝事》:「古者聖王明義以别貴賤,以序尊卑,以體上下,然後民知尊君敬上,而忠順之行備矣。是故古者天子之官,有典命官掌諸侯之儀,大行人掌諸侯之儀,以等其爵。故貴賤有别,尊卑有序,上下有差也。典命諸侯之五儀,上五長。諸臣之五等,下五等合爲十等。以定其爵。故貴賤有别,尊卑有序,上下有差也。命上公九卿爲伯,其國家敘室、車旌、衣服、禮儀、皆以九爲節。諸侯、諸伯七命,其國家宫室、車旌、衣服、禮儀、皆以七爲節。子、男五命,其國家宫室、車旌、衣服、禮儀、皆以五爲節。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及其出封也,皆加一等。其國家宫室、車旌、衣服、禮儀亦如之。凡諸侯之適子省於天子,攝君則下其君之禮一等,未省則以皮帛繼子男。公之孤即上適子,以爲孤卿,誤。四命,以皮帛視小國之君。其卿三命,其大夫再命,士一命。其宫室、車旌、衣服、禮儀、各視其命之數。侯、伯之卿、大夫、士亦如之。子男之卿再命,其大夫一命,其士不命。其宫室、車旌、衣服、禮儀各如其命之數。」設官、分職、授禄,如今之軍機、吏部。歷代封建,郡國、王侯、藩鎮皆其潤澤是實。 右王臣。 此節略如《周禮·天官》。 諸侯之下士 小國下士。 視上農夫, 九人。 禄足以代其耕也。 從九下至五。 中士倍下士, 十八。 上士倍中士, 三十六。 下大夫倍上士, 七十二。〇按:此舉小國立例,以小國下大夫七十二人爲定率,大國言四大夫,次國三大夫,小國倍大夫,其文義顯明。《孟子》三等皆有大夫倍上士文,必注誤。 卿 大國下卿。以下士下大夫,舉下等以立例,因知爲下卿也。 四 大國。 大夫 小國。 禄, 二百八十八。〇按:下詳言食禄人數,以傳下等例推之,不合,當爲記説之誤。 君十卿 上卿。由下士以推下卿,此舉極下以上推也,故不能越下卿而言。上卿,君極上也,由上下推,故又不能舍上卿而言下卿,上下對舉,故知此爲上卿。傳不明言者,舉上下義例可推,故省文耳。亦如小國二卿皆命於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之類,可以例推全文。 禄。 當得五千七百六十人,由下卿二百八十八,加算中卿四百三十二,上卿五百七十六。下推仿此。 次國之卿 下卿。 三大夫。 小國下大夫。 禄, 二百一十六。 君十卿 上卿。 禄。 二千一百六十。 小國之卿 下卿。 倍大夫 本國下大夫。 禄, 一百四十四。 君十卿 本國上卿。 禄。 二千八百八。〇按:此節文依原傳解之,食禄人數固甚明白。然大國士食九人,則下推至小國之士,僅能食四人,再下推至二百四十三之下士,竟無禄食。以理論之,聖人經制當不如此。因詳審傳文,始知以小國立説。説詳《春秋圖表》中。 右侯國。 諸侯 小國。 之下士 如方五十里。 禄食九人, 以上農立算。 中士食十八人,上士食三十六人,下大夫食七十二人, 以上小國。 卿 大國下卿方七十里。 食二百八十八人, 四大夫禄。 君食二千八百八十人。 誤推。 次國 方六十里。 之卿 下卿。 食二百一十六人, 三大夫禄。 君食二千一百六十人。 誤推。 小國 方五十里。 之卿 下卿。 食百四十四人, 倍大夫禄。 君食千四百四十人。 誤推。按此不識舉下等立法所致。 《周禮·司禄篇》缺。 制農田百畝。 廣一步、長百步爲一畝,廣百步、長百步爲百畝。 百畝之分,上農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農夫食五人。庶人在官者, 天子二百四十三人。 其禄以是爲差也。 天子 比皇。皇統二萬七千里,合爲七百二十九方千里。二帝爲后,平分天下,各得三百六十五方千里。大九州每州方九千里,一州八王,各得方千里者九,共六十四王,得方千里者五百七十六。一王二公,統方千里者四州,共一百二十八伯,五百一十二方伯。每方伯得方千里,以《太玄》之法推之,八十一除内九,四方七十二以配元士,二十四部以配大夫,八州以配八卿,三方以配三公,則每一元士當占地方三千里,如禹之九州。此就二萬七千里算,若就三萬里實數言之,則立算異。是蓋不以三萬里立算者。皇以帝之九州爲一州,共止得方二萬七千里。故以此立算,此書本王之制,不可過推大,姑發其例。 三公, 比皇三后大帝。 九卿, 比皇九小帝。 二十七大夫, 比二十七帝佐。 八十一元士。 比皇八十一伯。説曰:《尚書大傳·夏傳》:「古者天子三公,每一公三卿佐之,每一卿三大夫佐之,每一大夫三元士佐之,故有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所與爲天下者如此而已。」《董子·官制象天》:「王者制官,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凡百二十人,而列臣備矣。吾聞聖王所取,儀金天之大經,三起而成,四轉而終,官制亦然者,此其儀與!三人而爲一選,儀於三月而爲一時也。四選而止,儀於四時而終也。三公者,王之所以自持也。天以三成之,王以三自持,立成數以爲植,而四重之,其可以無失矣。備天數以參事,治謹於道之意也。此百二十臣者,皆先王之所與直道而行也。是故天子自參以三公,三公自參以九卿,九卿自參以三大夫,三大夫自參以三士。三人爲選者四重。自三之道以治天下,若天之四重,自三之時以終始歲也。一陽而三春,非自三之時與?而天四重之,其數同矣。天有四時,時三月,王有四選,選三臣。是故有孟,有仲,有季,一時之情也。有上,有下,有中,一選之情也。三臣而爲一選,四選而止,人情盡矣。人之材固有四選,如天之時固有四變也。聖人爲一選,君子爲一選,善人爲一選,正人爲一選,由此而下者,不足選也。四選之中,各有節也。是故天選四提,十二而人變盡矣。盡人之變合之天,唯聖人者能之,所以立王事也。何謂天之大經?三起而成日,三日而成規,三旬而成月,三月而成時,三時而成功。寒暑與和,三而成物;日月與星,三而成光;天地與人,三而成德。由此觀之,三而一成,天之大經也。以此爲天制,是故禮三讓而成一節,官三人而成一選,三公爲一選,三卿爲一選,三大夫爲一選,三士爲一選。凡四選三臣,應天之制,凡四時之三月也。是故其以三爲選,取諸天之經;其以四爲制,取諸天之時;其以十二臣爲一條,取諸歲之度;其至十條而止,取之天端。何謂天之端?曰:天有十端,十端而止已。天爲一端,地爲一端,陰爲一端,陽爲一端,火爲一端,金爲一端,木爲一端,水爲一端,土爲一端,人爲一端,凡十端,而畢天之數也。天數畢於十,王者受十端於天,而一條之率,每條一端以十二時,如天之每終一歲以十二月也。十者天之數也,十二者歲之度也。用歲之度,條天之數,十二而天數畢。是故終十歲而用百二十月,條十端亦用百二十臣,以率被之,皆合於天。其率三臣而成一慎,故八十一元士爲二十七慎,以持二十七大夫。二十七大夫爲九慎,以持九卿。九卿爲三慎,以持三公。三公爲一慎,以持天子。天子積四十慎,以爲四選,選一慎三臣,皆天數也。是故以四選率之,則選三十人,三四十二,百二十人,亦天數也。以十端四選,十端積四十慎,慎三臣,三四十二,百二十人,亦天數也。以三公之勞率之,則公四十人,三四十二,百二十人,亦天數也。故散而名之,爲百二十臣;選而賓之,爲十二長。所以名之雖多,莫若謂之四選、十二長。然而分别率之,皆有所合,無不中天數者也。求天數之微,莫若於人。人之身有四肢,每肢有三節,三四十二,十二節相持,而形體立矣。天有四時,每一時有三月,三四十二,十二月相受,而歲數終矣。官有四選,每一選有三人,三四十二,十二臣相參,而事治行矣。以此見天之數,人之形,官之制,相參相得也。人之與天,多此類者,而皆微忽,不可不察也。天地之理,分一歲之變,以爲四時,四時亦天之四選已。是故春者少陽之選也,夏者太陽之選也,秋者少陰之選也,冬者太陰之選也。四選之中,各有孟、仲、季,是選之中有選。故一歲之中有四時,一時之中有三長,天之節也。人生於天,而體天之節,故亦有大小厚薄之變,人之氣也。先王因人之氣而分其變,以爲四選。是故三公之位,聖人之選也。三卿之位,君子之選也。三大夫之位,善人之選也。三士之位,正直之選也。分人之變,以爲四選,選立三臣,如天之分歲之變,以爲四時,時有三節也。天以四時之選,與十二節相和而成歲。王以四位之選,與十二臣相砥礪而致極。道必極於其所至,然後能得天地之美也。」 制: 王度之學,《别録》、《白虎通》所引《王度記》是也。此爲王制,故言制。 三公 已九命矣。 一命 讀作錫。 卷。 考《春官·典命》云:「上公九命爲伯,侯、伯七命,子、男五命,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及其出封,皆加一等。公之孤四命,其卿三命,其大夫再命,其士一命。侯伯之卿、大夫、士亦如之。子、男之卿再命,其大夫一命,其士不命。」按:此言九命,全文未言九錫。考四命以上六命皆爲王朝之官,然八命之公,六命之卿,四命之大夫,出封皆加一等,則仍五命。四命以下四等合公仍五等,是外諸侯亦占五命,内外平分,共有十等。王朝尊,外州卑,即《左傳》所謂「天有十日,人有十等」。本書所言錫命,平分則爲十八級,而合之則仍爲十等。不過錫居上等,命居下等。由是言之,《周禮》雖未言錫有十等,而錫在其中。〇按:九錫二伯爲公,七錫方伯爲侯、爲卿,五錫卒正爲伯、爲監、爲大夫,三錫連帥爲元士,一錫庶長爲男、爲中士。九命之公爲百里國,七命之侯爲七十里國,五命之伯爲五十里國,三命之子爲方三十里附庸,一命之男爲十五里附庸。 若有加,則賜也,不過九命。 説曰:《白虎通》:「禮記 注 九錫:車馬、衣服、樂則、朱户、納陛、虎賁、鈇鉞、弓矢、秬鬯,皆隨其德可行而賜。能安民者賜車馬,能富民者賜衣服,能和民者賜樂則,民衆多者賜以朱户,能進善者賜以納陛,能退惡者賜以虎賁,能誅有罪者賜以鈇鉞,能征不義者賜以弓矢,孝道備者賜以秬鬯,以先後與施行之次,自不相逾,相爲本末。然安民然後富,貴而後樂,樂而後衆乃多賢,賢乃能進善,進善乃能退惡,退惡乃能斷刑。内能正己,外能正人,内外行備,孝道乃生。能安民,故賜車馬,以著其功德,安其身。能使人足衣食,倉稟實,故賜衣服,以彰其體。能使民和,故賜之樂則,以事其先也。《禮》曰:『夫賜樂者,得以時王之樂事其宗廟也。』朱盛色,户所以紀民數也,故民衆多賜朱户也。古者人君下賢,降階一等而禮之。故進賢賜之納陛,以優之也。既能進善,當能戒惡,故賜虎賁。虎賁者,所以戒不虞而拒惡。拒惡當斷刑,故賜之鈇鉞,鈇鉞所以斷大刑。刑罰中,則能征不義,故賜弓矢,弓矢所以征不義,伐無道也。圭瓚秬鬯,宗廟之盛禮,故孝道備而賜之秬鬯,所以極著孝道。孝道純備,故内和外榮。玉以象德,金以配情,芬香條鬯,以通神靈。玉飾其本,君子之性;金飾其中,君子之道。君子有黄中通理之道美素德。金者精和之至也,玉者德美之至也,鬯者芬香之至也。君子有圭瓚、秬鬯者,以配道德也。其至乎,合天下之極美,以通其志也,其惟圭瓚秬鬯乎?車者,謂其有赤有青之蓋,朱輪,特熊居前,左右寢衆麋也。以其進止有節,德綏民,路車乘馬以安其身。言成章,行成規,衮龍之衣服表顯其德。長於教誨,内懷至仁,則賜以樂則,以化其民。尊賢達德,動作有禮,賜之納陛,以安其體。居處修治,閨房内節,男女時配,貴賤有别,則賜朱户,以明其德。列威武有矜,嚴仁堅强,賜以虎賁,以備非常。喜怒有節,誅罰刑當,賜以鈇鉞,使得專殺。好惡無私,執義不傾,賜以弓矢,使得專征。孝道之美,百行之本也,故賜之圭瓚,使得專爲鬯也。故《王制》曰:『賜之弓矢,然後專征。』又曰:『賜圭瓚,然後爲鬯。未賜者,資鬯於天子。』《王度記》曰:『天子鬯,諸侯薰,大夫芑蘭,士蒹葭,庶人艾。』車馬、衣服、樂則三等者賜與其物。《禮》:『天子賜諸侯氏車服,路先設,路下四亞之。』又曰:『諸公奉篋服。』《王制》曰:『天子賜諸侯樂,則以柷將之。』《詩》曰:『君子來朝,何錫予之?路車乘馬。又何予之?玄衮及黼。』《書》曰:『明試以功,車服以庸。』朱户、納陛、虎賁者,皆與之制度;而鈇鉞、弓矢、玉瓚者,皆與之物,各因其宜也。秬者黑黍,一稃二米。鬯者,以百草之香鬱金合而釀之,成爲鬯。陽達於牆屋,陰入於淵泉,所以灌地降神也。圭瓚者,器名也,所以灌鬯之器也。以圭飾其柄,灌鬯貴玉器也。」按:命爲常禮,賜則特典,故命止册書,錫有儀物。《公羊傳》曰:「錫者何?賜也。命者何?加我服也。」是也。故《禮緯·含文嘉》云:「禮有九錫:一曰車馬,二曰衣服,三曰樂則,四曰朱户,五曰納陛,六曰虎賁,七曰弓矢,八曰鈇鉞,九曰秬鬯,皆所以勸善扶不能,四方所瞻,臣子所望。」又《韓詩外傳》:「諸侯之九德,天子錫之。一錫車馬,再錫衣服,三錫虎賁,四錫樂器,五錫納陛,六錫朱户,七錫弓矢,八錫鈇鉞,九錫秬鬯。」魏宋均注《禮緯·含文嘉》又云:「諸侯有德,當益其地,不過百里。後有功,加以九錫,進退有節,至賜以秬鬯,使之祭祀。」皆與諸説義通。觀此,錫命雖十八級,而錫尊於命,可無疑矣。 右王臣。 天子賜諸侯 方伯。 樂,則以柷將之;賜伯、子、男 卒正。 樂,則以鼗將之。 以下無樂。 諸侯賜弓矢 九錫,二伯。 然後征, 討伐諸侯,大五刑。 賜鈇鉞 七錫,方伯。 然後殺, 專殺罪人,小五刑。 賜圭瓚然後爲鬯。 此特賜,在九錫外。 未賜圭瓚,則資鬯於天子。天子命之教,然後爲學。 説曰:《白虎通》云:「學之爲言覺也,以覺悟所不知也。故學以治性,慮以變情。故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學,不知義。子夏曰:百工居肆以成其事,君子學以致其道。」 小學 如蒙學專言修身、格致等事。 在公宫南之左,大學 如大學專講治平之事,與小學不同。小學已明,大學更不置此科學。如《保傅》云「古年八歲而出就外舍,學小藝焉,履小節焉。束髮而就大學,學大藝焉,履大節焉」是也。與《白虎通》「入小學學書計、入大學學經籍」義同。 在郊。 説曰:《保傅》引《學禮》曰:「帝入東學,上親而貴仁,則親疏有序,而恩相及矣。帝入南學,上齒而貴信,則長幼有差,而民不誣矣。帝入西學,上賢而貴德,則聖智在位,而功不匱矣。帝入北學,上貴而尊爵,則貴賤有等,而下不逾矣。帝入大學,承師問道,退習而端於太傅,太傅罰其不則,而達其不及,則德智長而理道得矣。」按:此五學爲京師大學。所以必五者,亦如樂正四教:春秋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書》。故《大戴注》云:「四學者,東序、瞽宗、虞庠及四郊之學也。春氣温養,故上親;夏物盛,小大殊,故上齒;秋物成實,故貴德;冬時物藏於地,唯象於天半見也,故上爵也。」又《補注》云:「天子之學與明堂同制。故明堂、靈臺、辟雍謂之三雍。大學者,辟雍之中室也。虞名學爲庠,夏爲序,殷爲瞽宗,周人兼取之,以名其四堂。《詩》曰:『鎬京辟雍,自西自東,自南自北。』謂辟雍居其中,四學環之。東堂曰東序,一曰東郊,養國老在焉。西堂曰瞽宗,《周禮》凡有道者、有德者死,則以爲樂,祖祭於瞽宗。故《祭義》云:『祀先賢於西學。』合於上賢貴德之事也。北堂曰上庠,北方冬方。《文王世子》云:『冬讀書。』書在上庠,以此。南堂曰成均,乃周學之正名,故《大司樂》獨言掌成均之法。五學先成均,猶五宫先明堂矣。《易太初篇》曰:『天子旦入東學,晝入南學,夕入西學,莫入北學。』」觀二説以五學分科,各有專門,取人性之所近,事半功倍,人才衆多,學術昌明,此移左移右之教所由來也。近來人學溥通,並小大淆紊,無怪學術不明,人才日絀。吁,可慨也夫! 天子曰辟雍,諸侯曰頖宫。 説曰:《白虎通》云:「天子立辟雍何?辟雍所以行禮樂,宣德化也。辟者何?璧也,象璧圓,以法天也。雍者,壅之以水,象教化流行也。辟之爲言積也,積天下之道德;雍之爲言壅也,雍天下之儀則,故謂之辟雍也。《王制》曰:『天子曰辟雍,諸侯曰頖宫。』外圓者,欲使觀者均平也。又言欲外圓内方,明德當圓,行當方也。不言圓辟何?又圓於辟。何以知其圓也?以其言辟也。何以知有水也?《詩》曰:『思樂泮水,薄采其芹。』《詩訓》曰:『水圓如璧。』諸侯曰泮宫者,半於天子宫也,明尊卑有差,所化少也。半者象璜也,獨南面禮儀之方有水耳,其餘壅之,言垣宫名之别尊卑也,明不得化四方也。不言泮雍何?嫌但半天子制度也。《詩》云:『穆穆魯侯,克明其德。既作泮宫,淮夷攸服。』」原訂此二句聯上,以辟雍、頖宫爲講學之地。今班氏有辟雍、泮宫釋文,今改另寫。 次國之君不過七命, 有五長之大、次、小,有本封之大、次、小。五長爲五錫,本封爲九命。 小國之君不過五命。 説曰:《經話》:「公、侯、伯、子、男,乃五長正稱。凡經傳五等之稱,指小國言者,百中不過一二。今以《左傳》人有十等證之自明。禮九錫、九命分爲十八,合則爲九,歷代官品皆同於此。由天子至九品,由一品至未入,皆十等也。《左傳》上五等爲王、公、卿、大夫、士之名,下五等則用皂、輿、隸、僚、僕、臺之號。初讀《左傳》,疑下五等相臣之説近於誣,輿、臺以下何必細爲分别?繼詳審《孟子》、《王制》,然後《左傳》爲十等人名目全文,他處皆有假借,遂疑爲創出耳。考《孟子》『天子、公、卿、大夫、士凡五等』,下又云『君、卿、大夫、上士 注 、中士、下士凡六等,侯視卿,大夫視伯,元士視子男』,是以公、侯、伯、子、男爲五長之正稱也。下數之君,即子、男亦在内。孟子就其本國名曰卿、大夫、士,此下五等借用上五等之號也。若十等必見本稱,不相假借,則必爲《左傳》之皂、輿、隸、僚、僕、臺,全出十號,不可兩見卿、大夫、士之稱矣。以今制言之,大約五品以上爲公、侯、伯、子、男,五品以下爲皂、輿、隸、僚、僕、臺。五等爵禄既已先見於五長,賤者不能相與同,勢不得不更立名目。其所以云皂、隸、僕、臺者,皆就天子言之,爲天子之僕役賤使耳,非爲平人當賤役也。五品爲男,士臣皂,皂即男之字變。公、卿、大夫、士只四等,皂居五等,即稱爵之男也,名異實同。六品爲輿,七品爲隸,八品爲僚,九品爲僕,未入爲臺,尊卑銜連,有君臣節制之義。馬圉牛牧,不在此例。傳中卿、大夫皆以圉牧爲稱。是今之尚書爲卿、爲侯,侍郎爲大夫、爲伯,郎中爲士、爲子,主事爲下士、爲男、爲皂,直隸州爲輿,知縣爲隸,佐雜未入爲僚、爲僕、爲臺。下五等之稱卿、大夫、士,侯、伯、子、男乃借用上等之稱,非正稱也。如五等封地,五瑞五贄,諸以五爲節者,皆指上五等,非謂下五等也。鄭君注禮,不審五爵爲五長,盡以百里、七十里、五十里爲公、侯、伯、子、男,以近事比之,豈非就知縣以下分爲九等乎?如《王制》君食二千八百八十人,此本指方伯以上,如今之督撫。統計君臣所食,當在萬人上下。若百里之國如今一縣,官此地者,何能空養此衆多哉?一知縣以下,又何有卿、大夫、上中下士五等品級之人哉?九錫、九命本同,今制盡以諸侯歸之七品以下,是獨詳知縣,而從大學士至於道府司官,乃一筆删去,不又詳略失宜哉?又考《太玄》、《潛虚》九等圖,以王、公、牧、伯、正,下合卿、大夫、士、庶人爲九等,亦詳於五長。大抵鄭君經説,以此爲第一大誤,以五長禮制盡歸之百里以下,如讀《會典》、《通禮》,七品以上皆不可考詳,但就百里、七十里、五十里之知縣爲品官之制,其於典禮豈有絲毫之合哉?」按:上等級之説甚爲詳明,今更以今制證錫命。錫命雖平分十八級,合爲十,尊卑並非同時並建,爲授職之常,終身不更。九命爲命官常典,九錫則並加銜差使。大國九命,則凡百里之侯皆九命矣。其中所有長、帥、正、牧、伯差使職事各有等級,共爲五長,皆從加賜而定。錫、命相連,合爲十八級,如今九品官分正從。今正從一品爲九八錫,正從二品爲七六錫,正從三品爲五四錫,正從四品爲三再錫,正五品爲一錫,從五品爲九命,正從六品爲八七命,正從七品爲六五命,正從八品爲四三命,正從九品爲再一命。兼舉則錫、命一也,孤文則錫大命小,此上下五等之所以分也。 右諸侯。 諸侯之上大夫、卿、 上等之上大夫可以當下等卿,故曰上大夫卿。 下大夫、 下等下大夫。 上士、 上等上士可以當下等下大夫,下推仿此。 中士、下士,凡五等。 此九命下五等,即《左傳》皂、輿、隸、僚、屬、臺之説。《孟子》言六等,合國君數之。 大國三卿,皆命於天子。 如齊之國、高。 下大夫五人, 按: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以三輔一立爲定制,既上有三卿,下有二十七上士,此當云九大夫。不言九大夫者,以上下可以起例。又上有上大夫卿明文,何勞重疊。此省文例。《董子》作九大夫是也。又三卿半分,此大夫亦當言三等,乃上下平分,而下數多於上一人。考《董子》天子於三公屬官外别有七通大夫諸侯,則大國、次國、小國皆有通佐大夫五人,諸書所不言。《董子》説本《王制》。《王制》無通佐大夫之文,則比附此下大夫以見義者也。諸侯見五人,不見天子七人者,可以相推,此亦省文也。 上士二十七人。 説曰:《繁露·爵國篇》:「《春秋》曰『會宰周公』,又曰『公會齊侯、宋公、鄭伯、許男、滕子』,又曰『初獻六羽』。《傳》曰:天子三公稱公,王者之後稱公,其餘大國稱侯,小國稱伯、子、男,凡五等。故周爵五等,士三品,文多而實少。《春秋》三等,合伯、子、男爲一爵,士二品,文少而實多。《春秋》曰荆,《傳》曰:『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若字。』凡四等,命曰附庸,三代共之。然則其地列奈何?曰:天子邦圻千里,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附庸字者方三十里,名者方二十里,人、氏者方十五里。《春秋》曰『宰周公』,《傳》曰『天子三公』。祭伯來,《傳》曰:『天子大夫。』宰渠伯糾,《傳》曰:『下大夫。』石尚,《傳》曰:『天子之士也。』王人,《傳》曰:『微者,謂下士也。』凡五等。《春秋》曰:『作三軍。』《傳》曰:『何以書?譏。何譏爾?古者上卿、下卿、上士、下士,凡四等。』小國之大夫與次國下卿同,次國大夫與大國下卿同,大國下大夫與天子下士同,二十四等,禄八差,有大功德者受大爵土,功德小者受小爵土,大材者執大官位,小材者受小官位,如其能宣,治之至也。故萬人者曰英,千人者曰俊,百人者曰杰,十人者曰豪。豪杰英俊不相陵,故治天下如視諸掌上。其數何法以然?曰:天子分左右五等,三百六十三人,法天一歲之數,五時色之象也。通佐十上卿與下卿,而二百二十人,天庭之象也。倍諸侯之數也。諸侯之外佐四等,百二十人,法四時、六甲之數也。通佐五,與下而六十人,法日 注 辰之數也。佐之必三,三而相復何?曰:時三月而成,大辰三而成象。諸侯之爵或五何?法天地之數也。五官亦然。然則立置有司分指數奈何?曰:諸侯大國四軍,古之制也。其一軍以奉公家也。凡口軍三口者何?曰:大國十六萬口,而立口軍三。何以言之?曰:以井田准數之。方里而一井,一井而九百畝,而立口,方里八家,一家百畝,以食五口,上農夫耕百畝,食九口,次八人,次七人,次六人,次五人,多寡相補。率百畝而三口,方里而二十四口,方里者十,得二百四十口。方十里爲方里者百,得二千四百口。方百里爲方里者萬,得二十四萬口。法三分而除其一,城池、郭邑、屋室、閭巷、街、路、市、宫府、園囿、萎圈、臺沼、椽采,得良田方十里者六十六,與方里六十六,定率得十六萬口,三分之,則各得五萬三千三百三十三口,爲大國口軍三。此公侯也。天子地方千里,爲方百里者百,亦三分除其一,定得田方百里者六十六,與方十里者六十六,定率得千六百萬口,九分之,各得百七十七萬七千七百七十七口,爲京口軍九。三京口軍以奉王家。故天子立一后,一世夫人,中左右夫人,四姬,三良人。立一世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二百四十三下士。有七上卿、二十一下卿、六十三元士、百二十九下士。王后置一大傅、大母、三伯、三丞、二十夫人、四姬、三良人,各有師傅。世子一人,大傅、三傅、三率、三少。士入仕宿衛天子者,比下士,下士者如上士之下數。王后御衛者,上下御各五人。世 注 夫人、中左右夫人、四姬,上下御各五人,三良人各五人。世子妃姬及士衛者如公侯之制。王后傅、上下史五人,三伯上下史各五人,少伯史各五人,世子大傅上下史各五人,少傅亦各五人,三率三下率亦各五人。三公上下史各五人,卿上下史各五人,大夫上下史各五人,元士上下史各五人,上下卿、上下士之史,上下亦各五人。卿、大夫、元士臣各三人。故公侯方百里,三分除一,定得田方十里者六十六,與方里六十六,定率得十六萬口,三分之,爲大國口軍三,而立大國。一夫人,一世婦,左右婦,三姬,二良人,立一世子,三卿,九大夫,二十七上士,八十一下士,亦有五通大夫,立上下士。上卿位比天子之元士,今八百石,下卿六百石,上士四百石,下士三百石。夫人一傅母,三伯,三丞。世婦、左右婦、三姬、二良人,各有師保。士子一上傅丞。士宿衛公者,比公者,比上卿者,有三人。下卿六人,比上下士者,如上下之數。夫人衛御者,上下御各五人。世婦、左右婦上下御各五人,二卿御各五人。世子上傅上下史各五人,丞史各五人。三卿、九大夫、上士、史各五人,下士史各五人。通大夫、士、上下史各五人,卿、臣二人。此公侯之制也。公侯賢者爲州方伯,錫斧鉞,置虎賁百人。故伯七十里,七七四十九,三分除其一,定得田方十里者二十八,與方一里者六十六,定率得十萬九千二百一十二口,爲次國口軍三,而立次國。一夫人、世婦、左右婦、三良人、二孺子。立一世子、三卿、九大夫、二十七上士、八十一下士,與五通大夫、五上士、十五下士。其上卿位比大國之下卿,今六百石,下卿四百石,上士三百石,下士二百石。夫人一傅母、三伯、三丞,世婦、左右婦、三良人、三御人,各有師保。世子一下士傅。士宿衛公者,比上卿者三人,下卿六人,比上下士,如上下之數。夫人御衛者,上下士御各五人。世婦、左右婦上下御各五人,二御各五人。世子上傅、上下史各五人,丞史各五人。三卿、九大夫 注 上下史各五人,下士史五人。通大夫上下史各五人,卿臣二人。故子男方五十里,五五二十五,爲方十里者一十六,定率得四萬口,爲小國口軍三,而立小國。夫人、世婦、左右婦、三良人、二孺子,立一世子、三卿、九大夫、二十七上士、八十一下士,與五通大夫、五上士、十五下士。其上卿比次國之下卿,今四百石,下卿三百石,上士二百石,下士百石。夫人一傅母、三伯、三丞,世婦、左右婦、三良人、一御人,各有師保。世子一上下傅。士宿衛公者,比上卿者三人,下卿六人。夫人御衛者,上下御各五人。世婦、左右婦上下御各五人,二御人各五人。世子上傅、上下史各五人,三卿、九大夫上下史各五人,通大夫上下史亦各五人,卿臣三人。此周制也。《春秋》合伯、子、男爲一等,故附庸字者地方三十里,三三而九,三分而除其一,定得田方十里者六,定率得一萬四千四百口,爲口軍三。而立一宗婦、二妾、一世子、宰丕、丞一、士一、秩士五人。宰視子男下卿,今三百石。宗婦有師保,御者三人,妾各二人。世子一傅,士宿衛君者比上卿,下卿一人,上下各如其數。世子傅、上下史各五人,下良五。稱名善者,地方半字君之地,九半,四分除其一,定得田方十里者三,定率得七千二百口。一世子宰,今二百石,下四半三半二十五。三分除其一,定得田方十里者一,與方里者五 注 ,定率得三千六百口。一世子宰,今百石,史五人,宗婦、仕衛、世子臣。」按:原文多脱誤,詳改於後表。此篇本《王制》、《春秋》立説,凡職官等級,統古來説經制度者無詳於此,真爲治經之精金良藥,欲治經不先通此,則經萬不能通。况此又爲今學之真傳,知此,則僞古文師説不能雜入心中,其堪寶貴,足與《白虎通義》相比。後世講經者昧此,無怪經説不明,學術日壞也。今故不忍摘注,録全文以便閱者知其原委。假閱者因此而通經,通經而致用,未必非鈔胥之功也。 大國 二伯如齊、晉。 之卿 上卿、中卿。 不過三命。 大國之君九命,上卿、中卿當云七命,下卿當云五命。《周禮》所謂下其君二等,下同。〇考《周禮》上公九命,諸伯七命,子男五命,三公八命,卿六命,大夫四命,共爲六等。然八、六、四命之出封皆加一等,合内外諸侯,名雖六等,實屬五等,而四命以下之臣不見。又云公之孤四命,其卿三命,其大夫再命,其士一命。小國卿三命,大夫再命,士一命。子男之卿再命,大夫一命,士不命。專言四命以下之臣,而五命以上之君命不見,共有十等,上下平分,畫君臣之界限,故絶不相混淆。亦如錫命十等,以上五長爲錫爲尊,下五長爲命爲卑。此《周禮》所以五等之君皆執玉,五等之臣皆執牲也。其云四命、三命、再命、一命者,典禮實不如此之拘也。蓋上公九命,即二伯,其卿下其君二等,則當七命。伯七命,即方伯,其卿當五命。子男五命,即卒正,其卿三命。所言卿三命者,蓋指小國之卿言之也。經欲嚴别君臣,言七命之卿與君混,不可言小國子男於四命之後,使品級接混亦不可。故上至四命之大夫而止,而下從公之孤四命而起。上不言臣命,下不言君命,間舉大小上下以示例。後人讀自知之,不如此不能明也。亦如《春秋》鄭伯、許男,凡遇諸侯會盟,閒居大小内外之間,終身不易其位。如拘泥以説之,則大失經旨。 下卿再命。 當爲五命,大夫、士由此可推,下同,詳後表中。 次國 方伯。 三卿,二卿 上、中。 命於天子,一卿 下。 命於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 舊以次國、小國爲七十里、五十里本封,不知皆千乘諸侯,非方六七十如五六十之小國。若如所云,不及今州縣,其下安得有卿、大夫、士五等品級。 次國之卿命於其君者, 下卿。 如小國之卿。 當小國命卿,次國尊於小國,故以君命卿當天子之命卿。故小國不言命卿,而命卿自在。 小國二卿, 中、下。 皆命於其君。 大國三卿,皆命於天子。次國三卿,二卿命於天子,一卿命於其君。由經禮制推之,則小國亦當云三卿,一卿命於天子,二卿命於其君,方能與上文相合。以上有明文,故省之。 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 小國 五錫子男。 之卿與下大夫一命。 以上入典考職官門。 次國 如魯、衛。 之上卿, 如季孫。 位當大國之中, 如齊之鮑氏。 中當其下,下當其上大夫。 説曰:《左傳·成三年》:晉侯使荀庚來聘,且尋盟。衛侯使孫良夫來聘,且尋盟。公問諸臧宣叔曰:「中行伯之於晉也,其位在三,孫子之於衛也,位爲上卿,將誰先對?」曰:「次國之上卿,當大國之中,中當其下,下當其上大夫。小國之上卿,當大國之下卿,中當其上大夫,下當其下大夫。上下如是,古之制也。衛在晉不得爲次國,晉爲盟主,其將先之。」《王制》爲孔子新制,當時弟子皆本此立説。《左氏》傳大義,故以經制寓諸實事,即孔子述而不作之意也。舊説有以《王制》爲文帝博士書,當時《左傳》未立學官,博士亦未治《左傳》,何得全鈔傳文於此?其實《左氏》據《王制》立説,非《王制》鈔襲《左傳》,此治經者之所當先知也。不識此,不可言治經。 小國之上卿,位當大國之下卿。中當其上大夫,下當其下 當作中,省文,故舉上下。 大夫。 此小國三卿明文。 其有中士、下士者, 此節原訂與上二節相聯,因前分國另寫,故此亦因次國、小國改寫。 數 人數。 各居其上之三分。 立官皆以三輔一,故言居上之三分一。説以數爲食禄之數,上爲四字誤,言三等之分中,以上爲上下,則以中爲上,每下得四分之三,如上大夫一百四十四,中大夫則一百有七,下大夫七十二,上上士七十二,上中士五十四,上下士三十六,中上士三十六,中中士二十七,中下士十八,下上士十八,下中士十二,下下士九,皆得四分之三。 右諸侯卿、大夫、士。 凡四海之内 言内則有外可知。《詩》:「海外有截。」《周禮》:「父母之讐,避於海外。」《王制》專言中國,與《尚書》、《詩》、《易》、《周禮》不同。分疆畫界,各有專書,故《王制》無一語言及海外。若加百倍推之,則又無不合。此孔子六經所以包六合内外,而與天地長久者,此也。後人欲删經廢經,胡爲哉!胡爲哉! 九州, 此小九州,鄒衍所謂赤縣神州,乃九九八十一分之一。 州方千里。 《孟子》「海内之地方千里者九」,此王州以方千里爲一州。若帝則以王之九州爲一州,方三千里爲一州,爲方千里者八十一。皇又以帝之九州爲一州,州方九千里,爲方千里者七百二十九。 凡四海之内,斷長補短 開方法。 方三千里, 每方三千里。 爲田八十萬億一萬億畝。 按:八家爲井,井方一里。方一里者爲田九百畝,方十里者爲方一里者百 注 ,爲田九萬畝。方百里者爲方十里者百,爲田九十億畝。方千里者爲方百里者百,爲田九萬億畝。九千里,九九八十一,爲田八十萬億一萬億畝。 方百里者,爲田九十億畝。山陵、林麓、川澤、溝瀆、城郭、宫室、塗巷,三分去一,其餘六十億畝 注 。 《董子·爵國篇》説本此。 古者以周尺八尺爲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爲步。 説曰:《漢書·食貨志》:理民之道,地著爲本,故必建步立畮,正其經界。六尺爲步,步百爲畮,畮百爲夫,夫三爲屋,屋三爲井,井方一里,是爲九夫。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畮,公田十畮,是爲八百八十畮,餘二十畮以爲廬舍。按:六尺四寸爲步,與六尺爲步同,當爲漢尺。又東田唯漢有其名,此條當是漢師説誤入。 古者百畝,當今東田百四十六畝三十步。古者百里,當今百二十一里六十步四尺二寸二分。 以上爲歷代田賦、食貨志所本。 千里之内曰甸,千里之外曰采、曰流。 五百里一服,《王制》方三千里只三服,與《禹貢》五服、《周禮》九服、九畿不同。 自恒山至於南河,千里而近。自南河至於江,千里而近。 近者言不足也。 自江至於衡山,千里而遥。 遥者有餘也。〇此竪説。以南北直徑爲三千里,當時地面實不如此廣大。聖人經制,不能實指,故以一遥補兩近,成三千里直徑。後人不知經義,據實地説之,以爲經言某即某地。不知經義,無怪參差不合,故今不據九州以實之。 自東河至於東海,千里而遥。自東河至於西河,千里而近。自西河至於流沙,千里而遥。 此横説。東西直徑三千里,以兩遥補一近,與上一近兩遥相對。聖人欲後人知其實,故對舉示例。 西不盡流沙,南不盡衡山,東不盡東海,北不盡恒山。 此四至,上已言其地,復言不盡,外有地可知。此專爲中國而言,不得不發凡以起例。亦如《周禮》九州之外爲藩國之義。〇按:治平之事,以封建爲第一要務。故地面參差不齊,聖人必截長補短以立制,此所以言千里遥近,據名山大川以爲界也。〇聖人只立大綱,若詳細節目,皆在後人潤澤。 右服制。 歷代郡國地志本此。 凡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國, 畿内國九十三,八州國千六百八十。 天子之元士、 二十七下士。 諸侯之附庸不與。 此言元士無封,與《孟子》天子之元士受地視子男相迕,後人指爲異義。不知《孟子》言上等、中等,《王制》言下等,上下各一端,參差見例。詳表中。 天子之田方千里。 説曰:《刑法志》:因井田而制軍賦。地方一里爲井,井十爲通,通十爲成,成方十里。成十爲終,終十爲同,同方百里。同十爲封,封十爲畿,畿方千里。有税有賦,税以足食,賦以足兵。故四井爲邑,四邑爲丘,丘十六井也。有戎馬一匹,牛三頭。四丘爲甸,甸六十四井也,有戎馬四匹,兵車一乘,牛十二頭,甲士三人,卒七十二人,干戈備具。是謂乘馬之法。一同百里,提封萬井,除山川、坑岸 注 、城池、邑居、園囿、術路三千六百井,定出賦六千四百井,戎馬四百匹,兵車百乘,此卿大夫采地之大者也,是謂百乘之家。一封三百一十六里,提封十萬井,定出賦六萬四千井,戎馬四千匹,兵車千乘,此諸侯之大者也,是謂千乘之國。天子畿方千里,提封百萬井,定出賦六十四萬井,戎馬四萬匹,兵車萬乘,故稱萬乘之主。按:方百里者百,出萬乘;方百里者十,出千乘;方百里者一,出百乘。千乘、百乘皆得上十倍之一,《孟子》所謂萬乘之國、千乘之家、千乘之國、百乘之家、萬取千焉、千取百焉者,此也。然《刑法志》之千乘、百乘皆舉其大者言之,其中必有不足千乘、百乘者,此可以事理推者也。詳後表。舊説以大國、次國、小國爲真方百里、方七十里、方五十里,則大國僅出百乘,而經傳千乘之説爲譌言。孟獻子亦大國諸侯,而魯君爵位之班反在下,是不待智者已知其不通。故包咸注《論語》,乃改車制人數,以合百里出千乘,種種乖謬,不可窮詰。考《左傳》、《孟子》以齊魯之封方百里,實指采地而言,後爲二伯、方伯得食閒田,方百里者十,出車千乘。《管子》:齊之封地方三百一十六里。《明堂位》:魯之封地方四百里,革車千乘,是也。《明堂位》七字證以《史記》,當爲四字音誤。方百里者十,開方得三百一十六里,其云四百里者,舉成數也。 方一里者爲田九百畝, 説曰:《韓詩外傳》:「古者八家而井,田方里爲一井,廣三百步、長三百步爲一里,其田九百畝。廣一步、長百步爲一畝,廣百步、長百步爲百畝。八家爲鄰,家得百畝,餘夫各得二十五畝。家爲公田十畝,餘二十畝,共爲廬舍,各得二畝半。」 方十里者爲方一里者百,爲田九萬畝。 加方一里者百倍。 方百里者爲方十里者百, 爲方一里者十。 爲田九十億畝。 加方十里者百倍。 方千里者爲方百里者百, 爲方十里者萬,爲方一里者百萬。 爲田九萬億畝。 加方百里者百倍。 天子百里之内 閒田、千乘、附庸三等各分方百里者三,餘方百里者一。 以共官, 自治之,以屬三監。 千里之内 十方百里爲千里之一。 以爲御。 田賦建置。 天子三公 説曰:《白虎通》:「王者所以立三公、九卿何?曰:天雖至神,必因日月之光;地雖至靈,必有山川之化;聖人雖有萬人之德,必須俊賢。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以順天成其道。司馬主兵,司徒主人,司空主地。王者受命,爲天地人之職,故分職以置三公,各主其一,以効其功。一公置三卿,故九卿也。天道莫不成於三,天有三光日、月、星,地有三形高、下、平,人有三等君、父、師,故一公三卿佐之,一卿三大夫佐之,一大夫三元士佐之。天有三光,然後能徧照,各自有三,法物成於三,有始、有中、有終,明天道而終之也。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凡百二十官,下應十二子。《别名記》曰:『司徒典民,司空主地,司馬順天。』天者施生,所以主兵何?兵者,爲謀除害也,所以全其生,衛其養也。故兵稱天,寇賊猛獸,皆爲除害者所主也。《論語》曰:『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司馬主兵,不言兵言馬者,馬陽物,乾之所爲行兵用也,不以傷害爲文,故言馬也。司徒主人,不言人言徒者,徒,衆也,重民衆。司空主土,不言土言空者,空尚主之,何况於實,以微見著。」 之田 閒田,即千乘之所出,上公與方伯同出千乘,百里國只得百乘。 視公侯, 説曰:《經話》:「萬乘、千乘、百乘之説,是《戴記》通行之語,自緣禮制而生。天子方千里,大國方百里,只得百乘,其諸侯云千乘者,指閒田言之耳。統計一州方百里者百三十,方百里得百里者三十,方七十里得百里之半,六十國又得百里三十,方五十里得方百里四分之一,百二十國亦得方百里者三十。是封三等國各方百里者三十,三三而九,餘方百里者十,以爲閒田,正出千乘。經傳所云千乘之國,正指方伯而言。八州千乘之國,不過以萬比千,得十分之一,故天子云萬乘,諸侯云千乘也。《孟子》云大國百里,指本封云。十乘者指閒田,其謂千乘之家、百乘之家是也。方百里者開方得三百一十六里,《管子》與 注 《刑法志》所言是也。實計則爲三百一十六里,舉成數則爲四百。《史記》言魯、衛封四百里,《漢書》言齊封四百里,以其千乘言之,故《明堂位》之方七百里,七當爲四字之誤。東漢經師以百里不能得千乘,於是改爲十井一乘之説,以求合諸侯千乘之稱。不知千乘出於閒田,不出本封百里之内,博士雖改易乘數,仍不可通。何以言之?今學只能添百里乘數,不能滅千里乘數。萬乘、千乘十分得一,此定制也。今添百里爲千乘,則千里爲十萬乘。諸侯數少,天子數多,萬千終不能合。由此觀之,則不明閒田之制,千乘、百乘之言不能解也。」按:封七十里之國六十,得方百里者二十九,方十里者四十。以方百里者三十計之,尚餘方十里者六十,言三十方百里者,舉成數也。又閒田方百里者開方三百一十六里,上言方千里者十,今改。 天子之卿視伯, 《孟子》:「天子之卿受地視侯,大夫受地視伯,元士受地視子男。」與此參差互見。《孟子》言上等、中等,此言下等,後人不知,遂謂不合。 天子之大夫視子、男,天子之元士視附庸。 天子之縣内方百里之國九, 三公三,上卿三,中卿三。 七十里之國 國與田有别,國爲本封,田爲公費。諸侯本封百乘,食田千乘,大小不同。 二十有一, 下卿三,上大夫九,中大夫九。 五十里之國六十有三, 下大夫九,上士二十七,中士二十七。 凡九十三國。名山、大澤不以朌,其餘以禄士, 二十七下士。 以爲閒田。 天子之縣内方千里者爲方百里者百, 爲方十里者萬,方里者百萬。 封方百里者九, 爲方十里者九百,方里者九萬。 又封方七十里者二十一,爲方百里者十, 爲方十里者千,方一里者十萬。 方十里者二十九。 爲方里者二千九。 其餘方百里者八十,方十里者七十一,又封方五十里者六十三,爲方百里者十五,方十里者七十五。其餘方百里者六十四,方十里者九十六。 右畿内封。 天子之縣,内諸侯禄也,外諸侯嗣也。 説曰:《白虎通》:「諸侯入爲公、卿、大夫,得食兩家采不?曰:有能然後居其位,德加於人,然後食其禄,所以尊賢、重有德也。今以盛德入輔佐,得兩食之。故《王制》曰:天子之縣内諸侯禄也,外諸侯嗣也。」 諸侯世子世國,大夫不世爵。 《春秋》譏世卿。 使以德,爵以功。未賜爵,視天子之元士, 上等、中等。 以君其國。諸侯之大夫不世爵禄。 八州,州二百一十國。 説曰:《白虎通》:「王者立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足以教道照幽隱,必復封諸侯何?重民之至也。善惡比而易知,故擇賢而封之,使治其民,以著其德,極其才,上以尊天子,備藩輔,下以子養百姓,施行其道,開賢者之路,謙不自專,故列士封賢,因而象之,象賢重民也。」 州方千里,州建百里之國三十, 一方伯、七卒正、二十一連帥、一中屬長,詳後表中。 七十里之國六十, 四十一屬長及遠屬長,近國十九。 五十里之國百有二十, 屬長所統微國。 凡二百一十國。名山大川不以封, 三分去一。 其餘以爲附庸、 不能以其名通附於諸侯曰附庸。〇按:附庸之制,本書不詳,今據董子、王莽説補,詳表中。 閒田。 閒田方伯出千乘者,一説附庸閒田合得方百里者十,方伯千乘爲屬國所出,如魯、邾之於吴,一賦八百乘,一賦千乘之事,故晉爲二伯,有四千乘之多。 公侯田方百里, 按:授田之法,舉其大綱,其中肥磽腴斤之不同,如公侯受田百里,總以有百里之出産爲限,不論里數之多寡。《管子·地里 注 》云:「上地方八十里,萬室之國一,千室之都四。中地方百里,萬室之國一,千室之都四。下地方百二十里,萬室之國一,千室之都四。以上地方八十里與下地方百二十里,通於中地方百里。」又《漢書·食貨志》:「民受田,上田夫百畮,中田夫二百畮,下田夫三百畮,歲耕種者,爲不易。上田休一歲者爲一易,中田休二歲者爲再易,下田三歲更耕之,自爰其處。農民户人已受田,其家衆男爲餘夫,亦以口受田如比。士、工、商家受田,五口乃當農夫一人。此謂平土可以爲法者也。若山林、藪澤、原陵、淳鹵之地,各以肥磽多少爲差。」觀二説,是田雖有定而無定,《孟子》所謂「潤澤則在君與子矣」。 伯七十里, 七七四十九,得百里之半。 子、男五十里。 五五二十五,得五十里之半。 不能五十里者,不合於天子,附於諸侯,曰附庸。 方千里者爲方百里者百,封方百里者三十國。其餘方百里者七十,又封方七十里者六十,爲方百里者二十九,方十里者四十。其餘方百里者四十,方十里者六十,又封方五十里者百二十,爲方百里者三十。其餘方百里者十,方十里者六十。名山大澤不以封,其餘以爲附庸、閒田。諸侯之有功者,取於閒田以禄之。其有削地者,歸之閒田。 説曰:《白虎通》:「所以三歲一考績何?三年有成,故於是賞有功,黜不肖。《尚書》曰:『三載考績,三考黜陟。』何以知始考輒黜之?《尚書》曰:『三年一考,少黜以地。』《書》所言三考黜者,謂爵土異也。小國考之有功,增土進爵;後考無功,削黜;後考有功,上而賜之矣。五十里不過五賜而進爵土,七十里不過七賜而進爵土,能有小大,行有進退也。一説盛德始封百里者,賜三等,得征伐、專殺、斷獄。七十里伯始封賜二等,至虎賁百人;後有功,賜弓矢;復有功,賜秬鬯,增爵爲侯,益土百里;復有功,入爲三公。五十里子男始封賜一等,至樂則 注 ;復有功,稍賜至虎賁,增爵爲伯;復有功,稍賜至秬鬯,增爵爲侯。未賜鈇鉞者,從大國連率、方伯而斷獄。受命之王,致太平之主,美群臣上下之功,故盡封之。及中興征伐,大功皆封,所以著大功。盛德之士亦封之,所以尊有德也。以德封者,必試之爲附庸;三年有功,因而封五十里。元士有功者亦爲附庸,世其位。大夫有功成,封五十里。卿功成,封七十里。公功成,封百里。士有功德,遷爲大夫。大夫有功德,遷爲卿。卿有功德,遷爲公。故爵主有德,封主有功也。諸侯有九錫,習其賜者何?子之能否,未可知也。或曰得之,但未得行其習以專也。三載有功,則皆得用之矣。二考無功,則削其地,而賜自並知 注 ,明本非其身所得也。身得之者,得以賜,當稍黜之,爵所以封賢也。三公功成,當封而死,得立其子爲附庸,賢者之體,能有一也,不二矣 注 。百里之侯一削爲七十里侯,再削爲七十里伯,三削地爲寄公。七十里伯一削爲五十里伯,二削爲五十里子,三削地盡。五十里子一削爲三十里子,再削爲三十里男,三削地盡。五十里男一削爲三十里男,再削爲三十里附庸,三削爵盡。所以至三削何?禮成於三,三而不改,雖反無益也。《尚書》曰:『三考黜陟。』先削地、後黜爵者何?爵者尊號也,地者人所任也。今不能治廣土衆民,故先削其土地也。故《王制》曰:『宗廟有不順者,君黜以爵。山川神祇有不舉者,君削以地。』明爵土不相隨也。或曰:惡人貪很重土,故先削其所重者以懼之也。諸侯始封,爵土相隨者何?君子重德薄刑,賞宜從重。《詩》曰:『王曰叔父,建爾元子,俾侯於魯。』幼稚唯考不黜者何?君子不備責童子也。禮:『八十曰耄,九十曰悼。悼與耄,雖有罪不加刑焉。』二王後不貶黜何?尊賓客,重先王也,以其尚 注 公也。罪惡足以絶之,即絶,更立其次。周公誅禄甫,立微子。」 右八州封國。 千里之外設方伯,五國以爲屬,屬有長。十國以爲連,連有帥。三十國以爲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國以爲州,州有伯。 説曰:《白虎通》:「州伯者何謂也?伯,長也,選擇賢良,使長一州,故謂之伯也。《王制》曰:『千里之外,設方伯五國以爲屬,屬有長;十國以爲連,連有率;三十國以爲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國以爲州,州有伯。』唐虞謂之牧者何?尚質,使大夫往來,牧視諸侯,故謂之牧。旁立三人,凡十二人。《尚書》曰:『咨十有二牧。』何知堯時十有二州也?以《禹貢》言九州也。 八伯各以其屬,屬於天子之老 説曰:《曲禮》:『五官之長曰伯,是職方。其擯於天子也,曰天子之吏。天子同姓謂之伯父,異姓謂之伯舅,自稱於諸侯曰天子之老。』按:《左傳》:晉稱伯父,齊稱伯舅。春秋齊、晉爲二伯,故傳據以爲説。 二人,分天下以爲左右,曰二伯。 説曰:《白虎通》:王者所以有二伯何?分職而授政,欲其亟成也。《王制》曰:『八伯各以其屬屬於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爲左右,曰二伯。』《詩》云:『蔽芾甘棠,勿翦勿伐,召伯所茇。』《春秋公羊傳》曰:『自陝以東,周公主之;自陝以西,召公主之。』不分南北何?東方被聖人化日少,西方被聖人化日久,故分東西,使聖人主其難,賢者主其易,及俱致太平也。又欲令同有陰陽寒暑之節,共法度也。所分陝者,是國中也。若言面,八百四十國矣。」 八州八伯,五十六正,百六十八帥,三百三十六長。 天子使其大夫爲三監, 如管、蔡監殷,《孟子》天子使吏治其國而納其貢税,皆監國也。《春秋》見祭仲、祭叔、夷伯、女叔、原仲,專在明此制度。 監於方伯之國,國三人。 三八二十四人。 天子之大夫爲三監,監於諸侯之國者,其禄視諸侯之卿,其爵視次國之君, 大國監下於其君一等,故比次國君;次國監則又比小國之君。 其禄取之於方伯之地。 監食方伯閒田,《春秋》詳此制。 方伯爲朝天子,皆有湯沐之邑 湯沐當作朝許,如魯宿、鄭邴。《異義》、《公羊》説諸侯朝於天子之郊,皆有朝宿之邑,從泰山之下皆有湯沐之邑。又《穀梁》:許田者,魯朝宿之邑也。邴者,鄭伯之所受命而祭泰山之邑也。用見魯之不朝於周,而鄭之不祭泰山也。 於天子之縣内,視元士。 右方伯。 天子五年一巡狩。 與「三載考績」對。巡狩、考績同一時事,言巡守有考績在,言考績有巡守在,故三、五各言一端,五年内,三年外,與《周禮》「十二年一巡守」者不同,而同《尚書》「惟十有三載」,乃同「惟十有三祀,王訪於箕子」、「十有三年春,大會於孟津」等説,皆專明此制。 歲二月 卯年卯月,大會同之二年,説詳後表。 至於岱宗, 東岳。 柴而望,祀山川,覲諸侯。 説曰:《春秋繁露》:「考績之法,考其所積也。天道積聚衆精以爲光,聖人積聚衆善以爲功,故日月之明,非一精之光也;聖人致太平,非一善之功也。明所從生不可爲源,善所從出不可爲端,量勢立權,因事制義。故聖人之爲天下興利也,其猶春氣之生草也,各因其生小大而量其多少。其爲天下除害也,若川瀆之瀉於海也,各順其勢,傾側而制於南北,故異孔而同歸,殊施而鈞德,其趣於興利除害一也。是以興利之要,在於致之,不在於多少。除害之要,在於去之,不在於南北。考績黜陟,計事除廢,有益者謂之公,無益者謂之煩。挈名責實,不得虚言,有功者賞,有罪者罰,功盛者賞顯,罪多者罰重。不能致功,雖有賢名,不予之賞。官職不廢,雖有愚名,不加之罰。賞罰用於實,不用於名;賢愚在於質,不在於文。故是非不能混,喜怒不能傾,姦軌不能弄,萬物各得其真,則百官勸職,争進其功。考試之法,大者緩,小者急,貴者舒,而賤者促。諸侯月試其國。州伯時試其部,四試而一考。天子歲試天下,三試而一考。 前後三考而黜陟,命之曰計。考試之法,合其爵禄,並其秩,積其日,陳其實,計功量罪,以多除少,以名定實 注 ,先内弟之 注 ,其先比二三分,以爲上中下,以考進退,然後以外集,通名曰進退,增減多少,有率爲第,九分三三列之,亦有上中下,以一爲最 注 ,五爲中,九爲殿,有餘歸之於中,中而上者有得,中而下者有負,得少者以一益之,至於四,負多者以四減之,至於一,皆逆行,三四十二,而成於計,得满計者絀陟之,次次每計,各逐其第,以通來數。初次再計,次次四計,各不失故第,而亦满計絀陟之。初次在計,謂上第二也;次次四計,謂上第三也。九年爲一第,二得九,並去其六,爲置三第。六六得等,爲置二,並中者得三,盡去之,並三三計,得六,並得一計,得六,此爲四計也。」按:《帝典》巡守下繼有「明試以功,車服以庸」。覲諸侯即有黜陟之事,故鈔《董子》説於此。 問百年者就見之。命太師陳詩,以觀民風。命市 司市。 納賈,以觀民之所好惡,志淫好辟。 説曰:《地官·司市》:「凡會同、師役,市師帥賈師而從,治其市政,掌其賣價之事。」又:「質人掌成市之貨賄,人民、牛馬、兵器、珍異,凡賣價者質劑焉。大市以質,小市以劑。掌稽市之書契,同其度量,壹其淳制,巡而攻之,犯禁者舉而罰之。」按:《尚書大傳》無「志淫好辟」一句。 有圭璧金璋不粥於市,命服命車不粥於市,宗廟之器不粥於市,犧牲不粥於市,戎器不粥於市,用器不中度不粥於市,兵車不中度不粥於市,布帛精粗不中數、幅廣狹不中量不粥於市,奸色亂正色不粥於市, 「惡紫之奪朱」。 錦文珠玉成器不粥於市,衣服飲食不粥於市,五穀不時、果實未熟不粥於市,木不中伐不粥於市, 「斧斤以時入山林,材木不可勝用」。 禽獸魚鼈不中殺不粥於市。 「數罟不入污池,魚鼈不可勝食」。 命典禮,考時月,定日,同律, 《帝典》:「同律度量衡。」 禮樂、制度、衣服正之。 山川神祇有不舉者爲不敬;不敬者,君 《大傳》無「君」字。 削以地。宗廟有不順者爲不孝;不孝者,君絀以爵。 《大傳》無「君」字。 變禮易樂者爲不從;不從者,君流。革制度、衣服者爲畔;畔者,君討。有功德於民者, 《大傳》作「有功者賞之」。 加地進律。 《大傳》續「有明試以功,車服以庸」二句。 五月 午年午月。 南巡守, 巡守者,巡所守也。 至於南嶽,如東巡守之禮。 柴而望祀山川、覲諸侯之類。 八月西巡守, 酉年酉月。 至於西嶽,如南巡守之禮。十有一月 子年子月。 北巡守,至於北嶽,如西巡守之禮。歸,格於祖禰,用特。 《帝典》、《大傳》同。 右巡守。 注  一:原無,因後面實際上分爲三部分,爲方便起見,每部分前加序號以區别。又:此下尚有「范燮筆述」四字,蓋這部分爲范氏筆録而成。 注  王制:原作「言制」,據前後文意改。 注  禮記:原作「禮説」,據《白虎通義·考黜篇》改。 注  上士:原作「上上」,據《孟子·萬章下》改。 注  日:原作「目」,據《春秋繁露·爵國篇》改。 注  世:原作「二十」,據右引改。 注  九大夫:原作「九大人」,據《春秋繁露·爵國篇》改。 注  五:原作「五十」,據《春秋繁露·爵國篇》改。 注  方十里者爲方一里者百:原作「方十里者爲方十里者百」,顯誤,據文意改。 注  「畝」字原脱,據《禮記·王制》補。 注  坑岸:原作「沈斥」,據《晉書·地理志》改。 注  與:原作「從」,據文意改。 注  地里:原作「地理」,據《管子·乘馬篇》改。 注  樂則:原脱「則」,據《白虎通義·考黜篇》改。 注  知:原作「之」,據《白虎通義·考黜篇》改。 注  能有一也,不二矣:原作「能有二也,不一矣」, 據《白虎通義·考黜篇》改。 注  尚:原作「當」,據右引篇改。 注  以名定實:原作「以爲名定實」,據《春秋繁露·考功名篇》改。 注  先内弟之:原作「先内定之」, 據右引改。 注  以一爲最:原作「以爲一最」, 據右引改。 [book_title]王制集説 二 注 天子、諸侯無事則歲三田。 如《春秋》祠兵、蒐狩。四時三田者,夏防農,不田也。 一爲乾豆,二爲賓客,三爲充君之庖。 《公》、《穀》同。 無事而不田曰不敬,田不以禮曰暴天物。天子不合圍,諸侯不掩群。天子殺則下大綏,諸侯殺則下小綏,大夫殺則止佐車,佐車止則百姓田獵。 説曰:《白虎通》:「王者、諸侯所以田獵者何?爲田除害,上以供宗廟,下以簡集士衆也。春謂之田何?春,歲之本,舉本名而言之也。夏謂之苗何?擇去其懷妊者也。秋謂之蒐何?蒐索肥者也。冬謂之狩何?守地而取之也。四時之田,總名爲田何?爲田除害也。《春秋穀梁傳》曰:『春曰田,夏曰苗,秋曰蒐,冬曰狩。』王者祭宗廟,親自取禽者何?尊重先祖,必欲自射,加功力也。禽者何?鳥獸之總名,明爲人所禽制也。王者不親取魚。囿天子百里,大國四十里,次國三十里,小國二里。苑囿所以在東方何?苑囿養萬物者也,東方物所以生也。《詩》云:『東有圃草。』鳥所以飛何?鳥者陽也,飄輕故飛也。」 獺祭魚, 《夏小正》:正月獺祭魚,鷹化爲鳩。《七十二候》,獺祭魚在雨水時候。 然後虞人入澤梁。豺祭獸, 《夏小正》:十月豺祭獸,《七十二候》在霜降時。 然後田獵。鳩化爲鷹, 《夏小正》:五月鳩化爲鷹。 然後設罻羅。草木零落, 《七十二候》在霜降候。 然後入山林。 説曰:《周禮·地官》:「山虞掌山林之政令,物爲之厲而爲之守禁。仲冬斬陽木,仲夏斬陰木。凡服耜,斬 注 季材,以時入之。令萬民時斬材,有期日。凡邦工入山林而掄材,不禁。春秋之斬木不入禁。凡竊木者有刑罰。若祭山林,則爲主而修除,且蹕。若大田獵,則萊山田之野。及弊田,植 注 虞旗於中,致禽而珥焉。」按:草木零落在令秋後。《孟子》「斧斤以時入山林」,似包《周禮》、《王制》言。 昆蟲未蟄, 春。 不以火田。不麛,不卵,不殺胎。 説曰:《周禮·地官》:「迹人掌邦田之地政,爲之厲禁而守之。凡田獵者受令焉,禁麛卵者,與其毒矢射者,不殀 注 夭,不覆巢。」 右田獵。 冢宰 説曰:《經話》:「天子建天官,先立六大以下五官、六府、六工,説《逸禮》之總名,《逸禮》乃《曲禮》之實事,亦如《荀子·序官》之類。此爲孔子所定,而弟子潤色之文。惟其書六太、六府、六工,皆别自爲書,不統於五官,而五官則五卿之底本也。劉歆 注 因其書世所不傳,故改羼以迎合莽,與今學爲難。《曲禮》六大爲天官,大宰即冢宰。《王制》大史、司會皆屬宰,比如今宗人府、内務府之職,專爲王官,不爲三公所統。劉氏承其文,以冢宰爲天官所司之職,則有改變焉。天子之五官,如今之六部,三公所統屬者,司徒、司馬、司空,此三公也,司士、司寇,九卿之二,《王制》所謂三官也。司士文見《周禮》,蓋司馬之屬,掌選舉者也。司寇亦屬司馬。《王制》以爲三官,《千乘》以配四時者,今劉氏於五官去司士,添入冢宰、宗伯,以合六卿之數。以司馬爵禄之事歸之天官,如今吏部;以司空土地之事歸之司徒,而以司徒之職歸之宗伯。司馬、司寇仍原文,司空所掌之事既歸之司徒,遂以六工之事歸之,此其所以誤也。其以冢宰、司徒、宗伯、司馬、司寇、司空爲六卿者,則尤誤襲《盛德篇》之舊名也。」按:此冢宰與《論語》冢宰有别,彼爲有喪特設之之官,否則不置,如大師、大傅、大保有大子然後立,此爲常建。理財之官如唐之度支,今之内務與户部,《白虎通》引《王度記》「大宰,大夫秩」,是也。 制國用。 必於歲之杪,五穀皆入,然後制國用。 量入以爲出,如外國之預算、决算。 用地小大,視年之豐耗, 李悝盡地利行糴糶,即本此法。 以三十年之通制國用。 國無九年之蓄 《管子·國蓄》詳其事實。 曰不足,無六年之蓄曰急,無三年之蓄曰國非其國也。 按:此條他書不及,此詳《公羊傳》曰:「君子之爲國也,必有三年之委,一年不熟告糴,譏也。」《逸周書》:「國無三年之食者,曰國非其國也。家無三年之食者,曰子非其子也。」 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雖有凶旱水溢,民無菜色,然後天子食,日舉以樂。 量入以爲出。 祭用數之仂,喪三年不祭,惟祭天地、社稷爲越紼而行事。 父母雖尊大,比於天地、社稷則卑小,故不敢以親喪廢郊禘。哀公喪郊,《春秋》所以不譏。〇方今中外開通,群趨歐美,尚目見,廢虚理,一己所不知,遂引新説以爲難。如祭祀爲國之大事,經傳最詳。近人習見歐美開化之初,皆有拜物教,又因耶教專奉一天,於各種祀事皆斥爲神權蠻野之事,故雖中國通人,亦疑《周禮》祀神之官太多,非遠鬼神務民之義宗旨。考地球唯中國有天壇、宗廟、社稷、山川、諸神祀典,此中國所以爲文教開化最早,而又得至聖之經説以爲之引道,乃能獨占風氣之先。或乃混同一視,比於蠻野之神權,真所謂一齊衆楚,不辨美惡矣。考大地鴻荒開闢之初,莫不有奉物教,不惟海外各國有之,即中國當堯舜以前實亦如此。民智進化,則必舉至尊無上之一神專心崇奉,以掃除各等奉物教。西人推尊一天,專祀上帝,不祀諸神,爲進化自然之階級,非獨泰西諸國爲然。我中國當孔子以前,實已先奉天主教,以掃除各種。如《穀梁》、《董子》皆有以天爲主之説。《論語》王孫賈問媚奥、媚竈,孔子答之曰:「獲罪於天,無所禱。」《春秋》譏不郊,猶三望禮。在喪不祭,唯祭天地,越紼而行事,此中國以天爲至尊,不敢以諸神與天相比之古義也。是西人專奉一天之教,我中國春秋以前行之數千百年,占諸國之先。海外所推,至精至美,傲我以不能知、不能行之宗教,而我於二千年前已實力奉行。亦如今日西人所言革命、民權、獨立、平等諸説,以爲我中國專制,不能享此幸福,不知即我湯武以臣伐君,經書所謂湯武革命者是也。《易》曰:「帝出乎震。」教化在歐西一二千年以前,歐之於亞,亦如美之於歐、非隩之於美,雖同曰五大洲,而出海有早遲,文教有先後。亦如兄弟五人,雖同爲父母所生,而年歲有先後,知識有壯穉,此固一定之勢也。中國雖無孔子,文明已占各國之先,固不可以相提並論。且天獨生至聖於我震旦,改舊教,立新教,精益求精,有不得舉列國相况者。蓋中國初爲神權,既主一天,行之數千百年而後孔子興,當時人民亦如今西人,各以爲天子。天子二字,初非一人所得專,《白虎通義》有明文。《論語》:「天子穆穆,奚取於三家之堂。」蓋當時人人自稱天子,季氏乃歌此詩,孔子制禮,乃以天子爲王者之尊稱。即如朕字古爲天下人之通稱,自始皇定爲尊號,後世遂無敢僭用之者。是孔子以前,天字亦如朕之爲尊號,季氏雖驕,亦何取乎此?《穀梁》曰:「孤陰不生,獨陽不生,獨天不生,三合焉然後生。」故曰母之子也可,天之子也可,尊者取尊稱焉,卑者取卑稱焉。此孔子經義以天字屬之至尊,群下則别爲姓氏譜。孔子以前人皆主天,亦如西人祖宗姓氏之學在其所略。又耶教主天,不能不拜耶蘇,教皇以下有司鐸、神甫,奉彼教者亦不能平行。即以西國君主與總統而論,不能不立百官以奉職事,而謂上帝獨立於上,遂無僚佐,亦與其教會官制不合。故孔子傳之以天爲至尊,即西人祭天之説。天之下數十百神,尊百神即所以尊上帝。耶教奉上帝,輒與奉物教爲難,而於義實不相通。諸經祭祀,除天以外,凡有功德、有死事,亦如教皇之下必有司鐸、神甫,君主之下必有百官。經義郊天以外祀典甚嚴,惟中國獨有,良法美意,説者不察,乃因奉物教,遂以經傳之祭祀爲蠻野之神權,真所謂不辨黑白也。官事各有專司,神示五祀、風雨、日月、寒暑不能不有神,此可因人事而定之者也。初則多神教,繼爲一天教,經義改爲至尊一天,而庶祀百神,仁至義盡,法良意美。西人奉物教衰息之後,尚將改從中國,此又一定之勢也。使鬼神與人無交涉,則孔子亦不必重言祭祀。凡風雨寒暑之得宜,農田豐穰,皆賴神力。惟祭祀之本意,則須人民進化,其精爽不貳,足與鬼神相感格,乃能有效。大約祭祀本旨,皆在靈魂學已精之後。孔子曰:「我戰則克,祭則受福。」經傳所言天命鬼神、受享錫福之説,至爲詳備,其説豈能盡誣?即如地球,赤道熱、黑道寒,欲天均平,必須鬼神相助,非盡人力所能。又如大禹之開山導水,黄帝之百靈受享,鳥獸草木咸若,皆必藉鬼神之力。方今人民程度尚未進化,祭祀之事亦援例以行之,而鬼神之受享與否,則付之冥漠不可知之數。《國語》曰:「祭窮於財,而福不可知。」又如《春秋》之救日食,大旱之雩祭,其中别有精意。荀子因人精爽未能與鬼神相通,遂爲其説曰:「雩而得雨,與雩不得雨同也。」蓋謂大旱人君不得不雩,亦如見在州縣以一紙文書虚應故事。不得經義,妄自立説,以致後人疑《春秋》爲虚僞矯誣。蓋鬼神靈感相格,亦如人之往來,有求必應,所以經特重祭祀。而《春秋》於郊天之牛牲食角、傷口亦大書特書,至於四五見,蓋以明天意之受享不受享。《公羊傳》曰:「《春秋》天道備,人事洽。」凡書鬼神時令,皆爲天道。王伯爲人學之初基,因其與天學懸絶,故必記時令、祭祀、災異以存天學之宗旨,故曰人事洽於下,而天道備於上。蓋皇帝平治天下,亦如今日之中國必與外國交涉,外交得宜,而後中國安,鬼神受享,而後天下治。天學即所以助人事,使上天下地,雖扞格而可致太平。其理至爲精微,此不過就麤淺者言之也,祭祀之説,何足疑哉! 喪用三年之仂。 喪祭,用不足曰暴,有餘曰浩。祭,豐年不奢,凶年不儉。 天子齋戒受諫,司會以歲之成質於天子。冢宰齋戒受質,大樂正、 九卿之一。 大司寇、 九卿之二。 市 九卿之三。 三官以其成從質於天子。大司徒、 人公。 大司馬、 天公。 大司空 地公。〇司徒、司馬、司空爲三公,大樂正、大司寇、市爲三官,即三公之上卿。大樂正爲司徒之卿,大司寇爲司馬之卿,市爲司空之卿,司會、太史爲冢宰之屬員。 齋戒受質。百官各以其成質於三官,大司徒、大司馬、大司空以百官之成質於天子。百官齋戒受質,然後休老勞農,成歲事,制國用。 大史 冢宰屬員。 典禮,執簡記,奉諱惡。 説曰:《賈子·保傅篇》:「號呼歌謡,聲音不中律,宴樂雅誦逆樂序,不知日月之時節,不知先王之諱與大國之忌,不知風雨雷電之眚,凡此其屬大史之任也。」 凡執技以事上者,祝史、射御、醫卜及百工,不貳事,不移官。 説曰:《管子·小匡篇》:「桓公曰:『定民之居,成民之事,奈何?』管子對曰:『士、農、工、商四民者,國之石民也,不可使雜處,雜處則其言哤,其事亂。是故聖王之處士必於閒燕,處農必就田野,處工必就官府,處商必就市井。今夫士群萃而州處,閒燕則父與父言義,子與子言孝,其事君者言敬,長者言愛,幼者言弟。旦昔從事於此,以教其子弟,少而習焉,其心安焉,不見異物而遷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肅而成,其子弟之學不勞而能,夫是故士之子常爲士。今夫農群萃而州處,審其四時,權節具,備其械器用,比耒耜穀芨。及寒,藉蒿除田以待時。乃耕深耕,均種,疾耰,先雨芸耨,以待時雨。時雨既至,挾其槍刈耨鏄,以旦暮從事於田野,税衣就功,别苗莠,列疏遬,首戴苧蒲,身服襏襫,沾體塗足,暴其髮膚,盡其四支之力,以疾從事於田野。少而習焉,其心安焉,不見異物而遷焉。夫是,故父兄之教不肅而成,其子弟之學不勞而能,是故農之子常爲農,樸野而不慝,其秀才之能爲士者,則足賴也。故以耕則多粟,以仕則多賢,是以聖王敬畏其農。今夫工群萃而州處,相良材,審其四時,辨其功苦,權節其用,論比計制,斷器尚完利。相語以事,相示以功,相陳以藝,相高以知。以旦昔從事於此,以教其子弟,少而習焉,其心安焉,不見異物而遷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肅而成,其子弟之學不勞而能,夫是,故工之子常爲工。今夫商群萃而州處,觀凶飢,審國變,察其四時而監其鄉之貨,以知其市之賈,負任擔荷,服牛輅馬,以周四方,料多少,計貴賤,以其所有,易其所無,買賤鬻貴。是以羽旄不求而至,竹箭有餘於國,奇怪時來,珍異恒聚。以旦昔從事於此,以教其子弟,相語以利,相示以時,相陳以知賈,少而習焉,其心安焉,不見異物而遷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肅而成,其子弟之學不勞而能,夫是,故商之子常爲商。』」 司空 説曰:《尚書大傳·夏傳》:「溝瀆壅遏,水爲民害,田廣不墾,則責之司空。」《管子·省官篇》:「决水潦,通溝瀆,修障防,安水藏,使時水雖過度,無害於五穀,歲雖凶旱,有所秎穫,司空之事也。」按,《周禮·司徒》:「以土宜之法辨十有二等之名物,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以阜人民,以蕃鳥獸,以毓草木,以任土事。」所行政事皆屬司空本職,證之經傳,莫不皆然,而《周禮》以屬司徒者,蓋司徒本屬春官,因司空攝政,以司徒攝司空之地官,以宗伯攝春官之司徒,相次以攝,故無冬官之職。若冢宰還政天王,則亦各歸本職。據《王制》以説《周禮》,而冬官不缺,可知矣。 執度 規方千里。 度地 説曰:《管子·度地篇》:「昔者桓公問管仲曰:『寡人請問度地形而爲國者,其何如而可?』管仲對曰:『夷吾之所聞,能爲霸王者,蓋天子聖人也。故聖人之處國者,必於不傾之地,而擇地形之肥饒者。鄉山,左右經水若澤。内爲落渠之寫,因大川而注焉。乃以其天材,地之所生,利養其人,以育六畜,天下之人皆歸其德而惠其義。乃别制斷之,不满州者謂之術,不满術者謂之里。故百家爲里,里十爲術,術十爲州,州十爲都,都十爲霸國。不如霸國者,國也。以奉天子,天子有萬諸侯也,其中有公、侯、伯、子、男焉。天子中而處,此謂因天之固,歸地之利。内爲之城,城外爲之郭,郭外爲之土閬,地高則溝之,下則隄之,命之曰金城。樹以荆棘,上相穡著者,所以爲固也。歲修增而毋已,時修增而毋已,福及子孫。此謂人命,萬世無窮之利,人君之葆守也。臣服之於君,君體有之以臨天下,故能爲天下之民先也。此宰之任,則臣之義也。』」按:此以度地屬司空,此爲司空本職,《管子》以之屬宰者,即制國用之冢宰。冢宰度地,如《周禮》用官聯之制。 居民。 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邑居,地邑民居,必參相得也。 《周禮》、《管子》、《漢書·食貨志》皆詳其事實。 古者 《公羊傳》多引「古者」。孔子制作,託古以存徵信,傳緣經立説,故引「古者」。 公田藉而不税, 《孟子》:「夏后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徹者徹也,助者藉也。」又曰:「惟助惟有公田。」此言古者公田藉而不税,蓋孔子損益三代,以助法爲準,此《春秋》所以譏初税畝、用田賦。 市廛而不税,關譏而不徵,林麓、川澤以時入而不禁。 説曰:《孟子》:「文王之治岐也,仕者世禄,關市譏而不徵,澤梁無禁,罪人不孥。」 夫圭田 《孟子》:「圭田五十畝。」圭田者,祭田也。 無徵。 關執禁以譏。 説曰:《周禮·地官》:「司關掌國貨之節,以聯門市,司貨賄之出入者,掌其治禁與其征廛。凡貨不出於關者,舉其貨,罰其人。凡所達貨賄者,則以其節傳出之。國凶札,則無關門之征,猶幾。凡四方之賓客叩關,則爲之告,有外内之送令,則以節傳出内之。」 禁異服,識異言。田里不粥,墓地不請。 説曰:《周禮·春官》:「冢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而爲之圖。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爲左右。凡諸侯居左右以前,卿、大夫、士居後,各以其族。凡死於兵者不入兆域。凡有功者居前,以爵等爲丘封之度與其樹數。大喪既有日,請度甫竁,遂爲之尸。及竁以度爲丘隧,共喪之窆器。及葬,言鸞車、象人。及窆,執斧以 。遂入藏凶器,正墓位,蹕墓域,守墓禁。凡祭墓,爲尸。凡諸侯及諸臣葬於墓者,授之兆,爲之蹕,均其禁。墓大夫掌凡邦墓之地域爲之圖,令國民族葬而掌其禁令,正其位,掌其度數,使皆有私地域。凡争墓地者,聽其獄訟,帥 注 其屬而巡墓厲,居其中之室以守之。」 山川沮澤,時四時,量地遠近。 説曰:《大戴·千乘》:「司空司冬,以制度制地事,準揆山林,規表衍沃,畜水行,衰濯浸,以節四時之事。治地遠近,以任民力,以節民事。」又《冬官》:「匠人爲溝洫,耜廣五寸,二耜爲耦,一耦之伐,廣尺深尺,謂之甽。田首倍之,廣二尺,深二尺,謂之遂。九夫爲井,井間廣四尺,深四尺,謂之溝。方十里爲成,成間廣八尺,深八尺,謂之洫。方百里爲同,同間廣二尋,深二仞,謂之澮,專達於川,各載其名。凡天下之地勢,兩山之間必有川焉,大川之上必有塗焉。凡溝逆地阞,謂之不行;水屬不理遜,謂之不行。梢溝三十里而廣倍。凡行奠水,磬折以參伍。欲爲淵,則句於矩。凡溝必因水勢,防必因地勢。善溝者水潄之,善防者水滛之。凡爲防,廣與崇方,其閷叁分去一。大防外閷。凡溝防,必一日先深之以爲式。里爲式,然後可以傅衆力。凡任索約,大汲其版,謂之無任。葺屋叁分,瓦屋四分,囷、窌、倉、城,逆牆六分,堂塗十有二分,竇,其崇三尺,牆厚三尺,崇三之。」 凡居民材,必因天地寒暖燥濕,廣谷大川異制。 説曰:《管子·五事篇》:「君之所務者五:一曰山澤不救於火,草木不植成,國之貧也;二曰溝瀆不遂於隘,障水不安其藏,國之貧也;三曰桑麻不植於野,五穀不宜其地,國之貧也;四曰六畜不育於家,瓜瓠葷菜百果不備具,國之貧也;五曰工事競於刻鏤,女事繁於文章,國之貧也。故曰山澤救於火,草木殖成,國之富也;溝瀆遂於隘障,水安其藏,國之富也;桑麻殖於野,五穀宜其地,國之富也;六畜宜於家,瓜瓠葷菜百果備具,國之富也;工事無刻鏤,女事無文章,國之富也。」又《小匡篇》:「相地而衰其政,則民不移矣。正旅舊,則民不惰。山澤各以其時至,則民不苟。陵陸、丘井、田疇均,則民不惑。無奪民時,則百姓富。犧牲不勞,則牛馬育。」 民生其間者異俗, 被髮文身,錯臂左衽,甌越之民;黑齒雕題,鯷冠秫縫,大吴之國也。 剛柔輕重,遲速異齊,五味異和,器械異制,衣服異宜。 説曰:《管子·宙合篇》:山林岑巖,淵泉閎流,泉逾瀷 注 而不盡,薄承瀷而不满,高下肥磽,物有所宜,故曰地不一利。鄉有俗,國有法,飲食不同味,衣服異采,世用器械、規矩繩準、稱量數度,品有所成,故曰人不一事。 修其教不易其俗,齊其政不易其宜。 《禮記》:「禮從宜,使從俗。」通塞遠邇,文野風俗各不相同,故《周禮》有十二教、十二土、十二風之異。 中國、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 説曰:《周禮·大司徒》:「以土會之法辨五地之物産:一曰山林,其民毛而方;二曰川澤,其民黑而津;三曰丘陵,其民專而長;四曰墳衍,其民晳而瘠;五曰原隰,其民豐肉而痺。」《大戴禮·易本命》:「堅土之人肥,虚土之人大,沙土之人細,息土之人美,耗土之人醜。」《爾雅·釋地》:「大平之人仁,丹穴之人智,大蒙之人信,空桐之人武。」 東方曰夷, 説曰:《春秋考靈曜》:「七戎、六蠻、九夷、八狄,據形而言之謂之四海。」言皆近海,海之言晦昏而無覩也。 被髮文身,有不火食者矣。南方曰蠻,雕題交趾,有不火食者矣。西方曰戎,被髮衣皮,有不粒食者矣。北方曰狄,衣羽毛,穴居,有不粒食者矣。 説曰:《大戴·千乘篇》:「是故立民之居,必於中國之休地,因寒暑之和,六畜育焉,五穀宜焉。辨輕重,制剛柔,和五味以節食時事。東辟之民曰夷,精以僥,至於大遠,有不火食者矣。南辟之民曰蠻,信以樸,至於大遠,有不火食者矣。西辟之民曰戎,勁以剛,至於大遠,有不火食者矣。北辟之民曰狄,肥以戾,至於大遠,有不火食者矣。及中國之民曰五方之民,咸有安居和味,咸有實用利器,知通之,信令之。及量地度居,邑有城郭,立朝市。地以度邑,邑以度民,以觀安危。距封後利,先慮久固,依固可守,爲奥可久,能節四時之事。」 興事。 無曠土, 土地闢,田野治。 無遊民, 士、農、工、商各勤其業。 食節, 節用。 事時, 使民以時。 民咸安其居,樂事勸工,尊君親上,然後興學。 富後加教。《管子》:「衣食足而知禮義,倉廪實而知榮辱。」又:「仁義禮智,謂之四維,四維不張,國乃滅亡。」 任力。 凡使民,任老者之事,食壯者之食。 用民之力,歲不過三日。 《董子》:「四時用民之力不過三日。」《大戴禮》亦有其説。 凡執技論力,適四方,臝股肱,决射御。 右司空。 司馬 司馬即今之兵部,兼吏部。歷代兵志。 司空有發,則命大司徒 據《千乘篇》當爲「馬」。 教士以車甲。 説曰:《大戴·千乘篇》:「司馬司夏,以教士車甲。凡士執伎論功,修四衛,强股肱,質射御,才武聰慧,治衆長卒,所 注 以爲儀綴於國。出可以爲率,誘於軍旅。四方諸侯之遊士、國中賢餘秀興閱焉。」《尚書大傳·夏傳》:「蠻夷猾夏,寇賊奸宄,則責之司馬。」《荀子·王制篇》:「司馬知師旅甲兵乘白之數。」又《漢書·刑法志》:「連帥比年簡車,卒正三年簡徒,群牧五載大簡車徒。」 天子將出,類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禰,禡於所征之地。受命於祖,受成於學。 説曰:《白虎通》:「王者將出,辭於禰;還,格於祖。禰者,言子辭面之禮,尊親之義也。《王制》曰:『王者將出,類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禰。』獨見禰何?辭從卑,不敢留尊者之命,至禰,不嫌不至祖也。《尚書》曰:『歸,格於藝祖。』出所以告天何?示不敢自專也。非出辭反面之道也,與宗廟異義。還不復告天者,天道無外内,故不復告也。《尚書》言『歸,格於祖禰』,不見告於天,知不告也。」 天子將出,類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禰。 諸侯將出,宜乎社,造乎禰。 諸侯下天子一等,不得祖天,故不得類乎上帝。〇上二條原訂在後,今改。 出征,執有罪反,釋奠於學,以訊馘告。 右司馬。 注  二:原無,因原書實際上分爲三部分,爲方便起見,每部分前加序號以區别。又:此下尚有「范燮筆述」四字,蓋這部分亦爲范氏筆録而成。 注  斬:原作「掌」,據《周禮·地官》改。 注  植:原作「槙」, 據右引改。 注  殀:原作「妖」, 據右引改。 注  劉歆:原作「劉向」,誤,據《漢書·楚元王傳》改。 注  帥:原作「師」, 據《周禮·春官》改。 注  瀷:前原有「一」字,據《管子·宙合篇》删。 注  所:原作「可」,據《大戴禮記·千乘篇》改。 [book_title]王制集説 三 注 司寇 三公不列司寇,《千乘》四輔以列秋官。 正刑明辟, 説曰:《千乘》:「司寇司秋,以聽獄訟,治民之煩亂,執權變民中。凡民之不刑,崩本以要閒,作起不敬,以欺惑憧愚。作於財賄六畜五穀曰盜。誘居室家有君子曰義,子女專曰妖飾。五兵及木石曰賊。以中情出,小曰閒,大曰講。利辭以亂屬曰讒。以財投長曰貸。凡犯天子之禁,陳刑制辟,以追國民之不率上教者。夫是,故一家三夫道行,三人飲食,哀樂平,無獄。」《荀子·王制》:「抃急禁悍,防淫除邪,戮之以五刑,使暴悍以變,姦邪不作,司寇之事也。」司寇,即今之刑部。《刑法志》。 凡制五刑,必即天倫,郵罰麗於事。 以聽訟獄,必三刺。 秋官司刺,掌三刺:一刺曰訊群臣,再刺曰訊群吏,三刺曰訊萬民。《漢書·刑法志》亦引此。 凡聽五刑之訟,必原父子之親,立君臣之義以權之。意論輕重之序,慎測淺深之量以别之,悉其聰明,致其忠愛以盡之。 《春秋》書盾止弑君,仁至義盡。 疑獄,氾與衆共之;衆疑,赦之。必察大小之比以成之。 有旨無簡不聽。 成獄辭,史以獄成告於正, 大樂正。 正聽之。正以獄成告於大司寇,大司寇聽之棘木之下。大司寇以獄之成告於王,王命三公參聽之。三公以獄之成告於王,王三宥, 《秋官》司刺三宥:壹宥曰不識,再宥曰過失,三宥曰遺忘。又有三赦: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旄,三赦曰惷愚。《漢書·刑法志》皆引其説。 制刑。 《周禮》以刺、宥、赦三法求民情,斷民中,而施上服下服之罪,然後刑殺。 附從輕,赦從重。 説曰:《秋官》:「司刑掌五刑之灋,以麗萬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殺罪五百。」若司寇斷獄弊訟,則以五刑之灋詔刑罰,而以辨罪之輕重。此《春秋》善善從長、惡惡從短之義。 凡作刑罰,輕無赦。 説曰:《管子·法法》:「凡赦者,小利而大害者也,故久而不勝其禍。毋赦者,小害而大利者也,故久而不勝其福。故赦者,犇馬之委轡;毋赦者,痤睢之礦石也。」又云:「民毋重罪,過不大也;民無大過,上無赦也。上赦小過,則民多重罪,積之所生也。故曰:赦出則民不敬,惠行則過。日益惠赦加於民,而囹圄雖實,殺戮雖繁,姦不勝矣。故曰:邪莫如蚤禁之,赦過遺善,則民不勵。有過不赦,有善不遺,勵民之道,於此乎用之矣。」按:孔子曰:「赦小過。」《書》曰:「眚災肆赦。」怙終賊刑,似輕宜赦,不知刑輕宥赦,則過犯者大。《左傳》子産謂子大叔曰:「我死,子必爲政,唯有德者能以寬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鮮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翫之,則多死焉。故寬難。」觀是,知孔子「赦小過」者,即有德可寬之説也;輕毋赦者,即不以懦弱害民也。 刑者,侀也;侀者,成也。一成而不可變,故君子盡心焉。 説曰:《大傳·甫刑》:「君子之於人也,有其語也,無不聽者,皇於聽獄乎!必盡其辭矣。聽獄者,或從其情,或從其辭。聽獄之術,大略有三,治必寬,寬之術歸於察,察之術歸於義。是故聽而不寬,是亂也;寬而不察,是慢也。古之聽訟者,言不越情,情不越義。是故聽民之術,怒必畏,畏思義,小辠勿兼。子曰:『聽訟,雖得其情,必哀矜之。』死者不可復生,斷者不可復續也。《書》曰:『哀矜折獄。』」 右司寇。 司徒 司徒,即今之禮部,外國之文部省,歷代之《禮樂志》。 修六禮以節民性。 説曰:《千乘》:「司徒典春,以教民之不則時不若不令,成長幼、老疾、孤寡以時通於四疆。有闔而不通,有煩而不治,則民不樂生,不利衣食。凡民之藏貯,以及山川之神明加於民者,發圖功謀 注 。齋戒必敬,會時必節。日曆、巫祝執伎以守官,俟命而作,祈王年,禱民命,及畜穀蜚征庶虞草。」《大傳·夏傳》:「百姓不親,五品不訓,則責之司徒。」《荀子·王制》:「司徒知百宗、城郭、立器之數。」 六禮:冠、昏、喪、祭、鄉、 即饗,所謂饗禮。 相見。 六禮儀節,《儀禮》、《禮記》最詳,本書缺冠、昏、饗禮。 天子七日而殯,七月而葬。 説曰:《説苑》云:「《傳》曰:天子何以不書葬?天子記崩不記葬,必其時也。諸侯記卒、記葬,有天子在,不必其時也。必其時奈何?天子七日而殯,七月而葬。諸侯五日而殯,五月而葬。大夫三日而殯,三月而葬。士庶人二日而殯,二月而葬。皆何以然?曰:禮,不豫凶事,死而後制凶服,衣衰飾,修棺槨,作穿窆宅兆,然後喪文成,外親畢至,葬墳集,忠臣孝子之恩厚備盡矣。故天子七月而葬,同軌畢至。諸侯五月而葬,同會畢至。大夫三月而葬,同朝畢至。士庶二月而葬,外姻畢至也。」 諸侯五日而殯,五月而葬。 以葬之久暫分尊卑貴賤。又《春秋》慢葬、渴葬之説本乎此。 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殯,三月而葬。三年之喪,自天子達庶人。縣封,葬不爲雨止。 説曰:劉子政又云:「《易》曰:『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槨。』棺槨之作,自黄帝始。黄帝葬於橋山,堯葬濟陰,邱隴皆小,葬具甚微。舜葬蒼梧,二妃不從。禹葬會稽,不改其列。殷湯無葬處,文、武、周公葬於畢,秦穆公葬於雍橐泉宫祈年館下,樗里子葬於武庫,皆無丘隴之處,此聖帝明王、賢君智士遠覽獨慮無窮之計也。其賢臣孝子亦承命順意而薄葬之,此識奉安君父忠孝之至也。夫周公,武王弟也,葬兄甚微。孔子葬母於防,稱古墓而不墳,曰:『丘,東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不識也。』爲四尺墳,遇雨而崩,弟子修之,以告孔子,孔子流涕曰:『吾聞之,古不修墓。』蓋非之也。延陵季子適齊而反,其子死,葬於嬴、博之間,穿不及泉,斂以時服,封墳掩坎,其高可隱,而號曰:『骨肉歸復於土 注 ,命也,魂氣則無不之也。』夫嬴、博去吴千有餘里,季子不歸葬,孔子往觀,曰:『延陵季子於禮合矣。』故仲尼孝子,延陵慈父,舜禹忠臣,周公弟弟,其葬君親骨肉皆微薄矣。非苟爲儉,誠便於體也。宋桓司馬爲石棺,仲尼曰:『不如速朽。』」按:劉子原因《穀梁》「葬既有日,不爲雨止」立説,故據寫於此。 不封不樹。 説曰:《檀弓》:「孔子既得合葬於防,曰:『吾聞之,古也墓而不墳。今丘也,東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弗識也。』於是封之,崇四尺。孔子先反,門人後,雨甚。至,孔子問焉曰:『爾來何遲也?』曰:『防墓崩。』孔子不應,三,孔子泫然流涕曰:『吾聞之,古不修墓。』」 喪不貳事。 君薨,聽於冢宰,臣三年不從政。此文公娶齊女,毁泉臺,晉襄貶秦,所以爲《春秋》所譏。 父母之喪,三年不從政。 説曰:《公羊傳》曰:「古者臣有大喪,則君三年不呼其門。已練,可以弁冕,服金革之事。君使之非也,臣行之禮也。閔子要絰而服事,既而曰:『若此乎古之道也,不即人心。』退而致事,孔子蓋善之也。」按:三年不從政,喪禮之經也。已練,服金革之事,喪禮之權也。君與親比,君尊,則奪其私親。又兵革事急,故已練則服,外是則否。 齊衰、大功之喪,三月不從政。 親殺,禮制亦殺。 將徙於諸侯,三月不從政。自諸侯來徙家,期不從政。 天子七廟, 此以下祭禮原訂屬八政傳,今因八政無祭,故改寫。 三昭、三穆,與大祖之廟而七。 《春秋》祭大廟,所以有有事、大事之分。 諸侯五廟,二昭 注 、二穆,與大祖之廟而五。大夫三廟,一昭、一穆,與大祖之廟而三。士一廟,庶人祭於寢。 説曰:《禮器》:「禮有以多爲貴者,天子七廟,諸侯五,大夫三,士一。天子之豆二十有六,諸公十有六,諸侯十有二,上大夫八,下大夫六。諸侯七介七牢,大夫五介五牢。天子之席五重,諸侯之席三重,大夫再重。天子崩,七月而葬,五重八翣;諸侯五月而葬,三重六翣;大夫三月而葬,再重四翣。此以多爲貴也。」 天子、諸侯宗廟之祭,春曰礿,夏曰禘,秋曰嘗,冬曰烝。 説曰:《左傳》言禘郊,禘在郊上。禘主帝,郊主天,禘大郊小。魯禘郊並,《春秋》書郊不書禘者,以禘僭天子,不可言,故不書。《大傳》「不王不禘」,即《春秋》書郊不書禘。《論語》「或問禘之説」章言「知其説者之於天下」云云,即謂不王不禘。治天下者,王之事也。天有五天,帝只一帝。王後降禮,得郊天而不可禘帝,此禮所以不王不禘,《春秋》所以不書禘。《春秋》之禘繫於大廟,皆爲時祭,非大禘。古禮説名同實異者多,後儒以大禘之禘説《春秋》,誤矣。又祫字先儒皆與禘字對舉,以爲大祭名,此亦誤也。據《王制》,祫與犆字對,謂時祭,時或合或特耳。禮:三昭、三穆,親廟皆統於大廟,一時一祭,祭於各廟爲犆。合祭如今之春秋,故有祫、犆之分。此説唯《王制》、《穀梁》最顯,《左》、《國》、《祭法》之説明堂與親廟異地,其祭疏數以大小爲分,由日月次及時歲,遠則三年一祭,而四時合祭。群廟之禮不詳,此當合觀,乃得其通。後來講《左》學者據《左》、《國》以爲各廟有等差,升降一定,祭時各廟用各廟之禮,不相謀,故無祫祭之説,以致與今學小異。《公羊》歧出二者之間,説禘同《左》、《國》,説祫同《王制》。竊欲調劑二説,使之合通於一《公羊》中,補日月歲時之説,而於時中補用《王制》祫犆之説。蓋日月之祭,於各廟分獻,時祭皆合。於太廟有毁廟之主爲祫,無毁廟之主爲犆。時祭如今之春秋二祭,月享如今之朔望行香,日祀則爲宗祝洒掃香火之事。禮緣人情,今不異古,日月行祀則太數,時歲一舉則過疏,按以日期而無疏數之弊,則今人通行之典,即古人行習之事矣。又《孝經》言春秋祭禮,以時思之,舉春秋以包冬夏,亦如魯史四時具而以《春秋》爲名。《祭義》、《中庸》爲《孝經》説,乃專就經文霜露立義,亦若一年只二祭者,然不知四時之中,又以春秋爲重,隆殺略有差等耳。今人用春秋二祭,似以《孝經》説爲主,然冬夏二時,何遽無祭事?不過儀節差殺。以此見讀書説禮,不可刻舟求劍,尋行數墨也。按:此專就四時立説,與《董子》春曰祠、夏曰礿、秋曰嘗、冬曰烝,名異實同。 大夫、士宗廟之祭,有田則祭, 《孟子》卿以下必有圭田五十畝,圭田即祭田。 無田則薦。庶人春薦韭, 祠者,以正月始食韭。 夏薦麥, 礿者,以四月始食麥。 秋薦黍, 嘗者,以七月嘗黍稷。 冬薦稻。 烝者,以十月 注 進初稻。 韭以卵,麥以魚,黍以豚,稻以雁。 天子犆礿、祫禘、祫嘗、祫烝。諸侯礿則不禘,禘則不嘗,嘗則不烝, 故《春秋》再書烝。 烝則不礿。 尊卑有差,諸侯不敢比天子。 諸侯礿犆,禘一犆一祫, 説曰:《公羊》:「大事者何?大祫也。大祫者何?合祭也。其合祭奈何?毁廟之主陳於大祖,未毁廟之主皆升合食於大祖,五年而再殷祭。」 嘗祫、烝祫。 大夫祭器不假。祭器未成,不造燕器。 自天子達於庶人,喪從死者,祭從生者。 説曰:《喪服小記》:「父爲士,子爲天子、諸侯,則祭以天子、諸侯,其尸服以士服。父爲天子、諸侯,子爲士,祭以士,其尸服以士服。」《中庸》:「父爲大夫,子爲士,葬以大夫,祭以士。父爲士,子爲大夫,葬以士,祭以大夫。」 支子不祭。 説曰:《大傳》:「庶子不祭,明其宗也。」 天子 王者父天母地,故曰天子。 祭天地,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 説曰:《大傳·夏傳》:「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其餘山川視伯,小者視子男。」又云:「五嶽謂岱山、霍山、華山、恒山、嵩山也。江、河、淮、濟爲四瀆。」 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天子、諸侯祭因國之在其地而無主後者。祭天地之牛角繭栗,宗廟之牛角握,賓客之牛角尺。 説曰:《禮緯·稽命徵》:「郊天牛角繭栗,三望之牛角尺,宗廟社稷牛角握。」 天子社稷皆大牢,諸侯社稷皆少牢。 舊説誤以少牢爲羊牲,不知太、少者不過大小之分,其實皆爲牛牲。班氏「祭五祀,天子、諸侯以牛」是也。《玉藻》亦有其説。 諸侯無故不殺牛,大夫無故不殺羊,士 元士,上士。 無故不殺犬豕,庶人無故不食珍。庶羞不逾牲,燕衣不逾祭,服寢不逾廟。 天子無事與諸侯相見曰朝, 此天子朝諸侯,與武丁朝諸侯之朝同。 考禮、正刑、一德以尊於天子。 説曰:《穀梁傳》曰:「天子無事,諸侯相朝正也。考禮修德,所以尊天子也。」 諸侯之於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 大夫來曰聘。 五年一朝。 諸侯來曰朝。説曰:《白虎通》:「所以制朝聘之禮何?以尊君親、重孝道也。夫臣之事君,猶子之事父,欲全臣子之恩,一統尊君,故必朝聘也。聘者問也,緣臣子欲知其君父無恙,又當奉土地所生珍物以助祭,是以皆得行聘問之禮也。謂之朝何?朝者見也,五年一朝,備文德而明禮義也。因用朝時見,故謂之朝,言諸侯當時朝於天子。朝用何月?皆以夏之孟四月,因留助祭。朝禮奈何?諸侯將至京師,使人通命於天子,天子遣大夫迎之百里之郊,遣世子迎之五十里之郊矣。《覲禮經》曰:『至於郊,王使人皮弁用璧勞。』《尚書大傳》曰:『天子太子年十八曰孟侯,於四方諸侯來朝,迎於郊。』諸侯來朝,天子親與之合瑞信者何?君臣重法度也。《覲禮經》曰:『侯氏坐取圭,升,致命,王受之玉。』《尚書》曰:『輯五瑞。』諸侯相朝聘何?爲相尊敬也。故諸侯朝聘,天子無恙,法度得無變更,所以考禮正刑,壹德以尊天子也。公執玉,取其暢達也。卿執羔,取其跪乳有禮也。《書》曰:『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贄。』至正月朔日,乃執而朝賀其君。朝賀以正月何?歲首意氣改新,欲長相保重,本正始也。故群臣執贄而朝賀其君。朝禮奈何?君出居内門之外,天子揖,諸侯特揖,卿大夫膝下至地。天子特揖三公,面揖卿,略揖大夫、士。所以不拜何?爲其屈尊也。」 明七教以興民德。 説曰:《大戴·王言》 注 :「曾子曰:『敢問何謂七教?』孔子曰:『上敬老則下益孝,上順齒則下益悌,上樂施則下益諒,上親賢則下擇友,上好德則下不隱,上惡貪則下恥争,上强果則下廉恥。民皆有别,則政亦不勞矣。此謂七教。七教者,治民之本也,教定則正矣。上者民之表也,表正則何物不正。是故君先立於仁,則大夫忠而士信,民敦,工樸,商慤,女憧,婦空空。七者,教之志也。七者,布諸天下而不窕,内諸尋常之室而不塞。是故聖人等之以禮,立之以義,行之以順,而民棄惡也如灌。』」按:此與本書不合。當時各緣經立説,亦如《三傳》經同而傳説不同。下八政與《洪範》亦然。 七教:父子、兄弟、夫婦、君臣、長幼、朋友、賓客。 説曰:《管子·九敗》:「愛施之德雖行而無私,内行不修,則不能朝遠方之君。是故正君臣上下之義,飾父子兄弟夫婦之義,飾男女之别,别疏數之差,使君德、臣忠、父慈、子孝、兄愛、弟敬,禮義章明。如此,則近者親之,遠者歸之。」 道路,男子由左,婦人由右,車從中央。 父之齒隨行,兄之齒雁行,朋友不相逾。輕任并,重任分。班白者不提挈,君子 在位。 耆老不徒行,庶人耆老不徒食。 齊八政以防淫。 説曰:《洪範》三八政:一曰食,二曰貨,三曰祀,四曰司空,五曰司徒,六曰司寇,七曰賓,八曰師。 八政:飲食、衣服、事爲、異别、度、量、數、制。 一道德以同俗。 即《莊子·齊物》與《淮南子·齊俗》。 凡執禁, 説曰:《秋官》:「禁暴氏,掌禁庶民之暴亂力征者,撟誣犯禁者,作以徇。凡奚、隸聚而出入者,則司牧之,戮其犯禁者。」 以齊衆不, 句。 赦過。 「不」即不齊以禁,齊之赦過别爲一事。 析言破律, 小言破道。 亂名 黄帝正名百物而天下治。 改作,執左道以亂政, 有事實。 殺。 殺刑罪之練文,權其輕重而罪之。 作淫聲異服, 如雞冠,非外國比。 奇技奇器, 有用則有功。 以疑衆, 無用徒疑惑人心,罪在此。 殺。行僞而堅,言僞而辨, 真僞直堅辨。 學非而博,順非而澤, 真非而順澤。 以疑衆, 不疑者不計。 殺。 説曰:《管子·八觀》:「詭俗異禮,大言法行,難其所爲而高自錯者,聖王之禁也。」 假於鬼神、 《洪範》稽疑,本以卜筮、鬼神爲重。 時日、卜筮以疑衆, 軍國大事,假此以摇惑軍心,大害衆人利益。 殺。此四誅者, 一亂政,三疑衆。 不以聽。 劉氏以聽爲風聞,治世固無以風聞罪人者,謂如西法,衆證確鑿,情實已明,不聽本人之狡展耳。 中國、蠻夷、戎狄 四方。 皆有安居、 宫室。 和味、 飲食。 宜服、 衣物。 利用、 貨殖。 備器。 器械。 五方之民, 《民勞》五小民,《素問》作二十五民。 言語不通, 異地方言。 嗜欲不同。 各有土性。 達其志,通其欲, 《周禮》五土説。 東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 音低。 北方曰譯。 此繙譯各方言語,即今以中文繙東西文之説。 養耆老以致孝。 此條文同《内則》。 凡三王養老,皆引年。 《内則》云:「凡養老,五帝憲,三王有乞言,又國皆有惇史。」 凡養老,有虞氏以燕禮, 《儀禮》有燕禮。 夏后氏以饗禮, 《儀禮》有鄉飲酒、鄉射禮,饗當作饗。 殷人以食禮, 《儀禮》有公食禮、饋食禮。 周人修而兼用之。 兼取文質。 有虞氏養國老 君子。 於上庠, 上議院。 養庶老 庶老。 於下庠。 下議院。 夏后氏養國老於東 不曰上曰東,尚左。 序,養老於西 不曰下曰西,抑右。 序。殷人養國老於右學, 殷尚右,上議院。 養庶老於左學。 下議院。上下、東西、左右。孔子制作,三統垂訓,取六合之義,非虞夏殷之制果如是。 周人養國老 上貴。 於東膠, 與夏同。 養庶老於虞庠。 下議院。 虞庠在國之西郊。 西與東對。 有虞氏皇而祭,深衣 不在三色之内。 而養老。夏后氏收而祭,燕衣 黄衣。 而養老。殷人冔而祭,縞衣 素衣。 而養老。周人冕而祭,玄衣 緇衣。 而養老。 五十養於鄉,六十養於國,七十養於學,達於諸侯。八十拜君命,一坐再至,瞽亦如之。九十使人受。 使人受命代拜。 五十異粻,六十宿肉,七十貳膳,八十常珍,九十飲食不離寢,膳飲從於遊可也。 五十始衰,六十非肉不飽,七十非帛不暖, 《孟子》言文王善養老。 八十非人不暖,九十雖得人不暖矣。 五十杖於家,六十杖於鄉,七十杖於國,八十杖於朝,九十者天子欲有問焉,則就其室,以珍從。 此以養老爲議院。議院以耆老主之,上庠上院,下庠下院。 七十不俟朝,八十月告存, 君命人告存否。 九十曰有秩。 如酒正秩膳。 五十不從力政, 力役之事。 六十不與服戎, 兵戰。 七十不與賓客之事, 不爲儐介之類。 八十齊衰之事弗及也。 八十者一子不從政,九十者其家不從政。廢疾非人不養者,一人不從政。五十而爵,六十不親學,七十致政。唯衰麻爲喪,六十歲制,七十時制,八十月制,九十日修。唯絞紟衾冒死而後制。 禮:不預凶事。以上言歲,皆爲引年。 恤孤獨以逮不足。 少而無父者謂之孤,老而無子者謂之獨,老而無妻者謂之矜,老而無夫者謂之寡。 説曰:《管子·入國》:「四旬五行九惠之教:一曰老老,二曰慈幼,三曰恤孤,四曰養疾,五曰合獨,六曰問疾,七曰通窮,八曰振困,九曰接絶。所謂老老者,凡國都皆有掌老,年七十已上,一子無征,三月有饋肉;八十已上,二子無征,月有饋肉;九十已上,盡家無征,日有酒肉。死,上共棺。勸子弟,精膳食,問所欲,求所嗜。此之謂老老。所謂慈幼者,凡國都皆有掌幼,士民有子,子有幼弱不勝養爲累者,有三幼者無婦征,四幼者盡家無征,五幼又予之葆,受二人之食,能事而後止。此之謂慈幼。所謂恤孤者,凡國都皆有掌孤,士人死,子孤幼,無父母所養,不能自生者,屬之其鄉黨知識故人,養一孤者一子無征,養二孤者二子無征,養三孤者盡家無征,掌孤數行問之,必知其食飲饑寒,身之膌勝,而哀憐之。此之謂恤孤。所謂養疾者,凡國都皆有掌養疾,聾盲、喑啞、跛躄、偏枯、握遞不耐自生者,上收而養之,疾官而衣食之,殊身而後止。此之謂養疾 注 。所謂合獨者,凡國都皆有掌媒,丈夫無妻曰鰥,婦人無夫曰寡。取鰥寡而合和之,予宅田而家室之,三年然後事之。此之謂合獨。」 此四者,天民之窮而無告者也。 《逸周書》有專詳説。 皆有常餼。 《孟子》以文王發政施仁必先鰥寡孤獨,本傳不言其人,蓋仲尼撰微言以成《王制》,孟子所言乃託號耳。 瘖聾、跛躃、斷者、侏儒, 《列子》「瘖者」一段。 百工各以其器食之。 如外國殘廢學堂,每因所能求食,同爲自食其力。 上賢以崇德, 説曰:《説苑》:「禹以夏王,桀以夏亡;湯以殷王,紂以殷亡;闔廬以吴戰勝無敵,夫差以見禽於越;文公以晉國霸,而厲公以見殺於匠麗之宫;威王以齊强於天下,而簡公以弑於檀臺;穆公以秦顯名尊號,二世以刺於望夷之宫。其所以君王同而功迹不等者,所任異也。故成王處繦抱而朝諸侯,周公用事也。武靈王五十而弑沙丘,任李兑也。齊桓公得管仲,九合諸侯,一匡天下,失管仲,任豎刁、易牙 注 ,身死不葬,而爲天下笑。一人之身,榮辱俱施焉者,在所任也。故魏有公子無忌,而削地復得;趙得藺相如,而秦不敢出;安陵任周瞻,而國人獨立;楚有申包胥,而昭王反復;齊有田單,襄王得其國。由是觀之,無賢佐俊士而能成功立名,安危繼絶者,未之有也。是以國不務大,而務得民心;佐不務多,而務得賢臣。得民心者民從之,有賢佐者士歸之。文王請除炮烙之刑,而殷民從;越王不隳舊冢,而吴人服,以其前爲慎於人也。故同聲則異而相應,意合則未見而相親。賢者立於本朝,而天下之豪相率而趨之也。何以知其然也?管仲者,桓公之仇也,鮑叔以爲賢於己而進之桓公,七十言説,乃聽,遂使桓公除仇讎之心,而委之國政焉。桓公垂拱無事而朝諸侯,鮑叔之力也。管仲之所以北走,桓公而無自危之心者,同聲於鮑叔 注 也。衛靈公之時,蘧伯玉賢而不用,彌子瑕不肖而任事,史鰌患之,數言蘧伯玉賢而不聽,病且死,謂其子曰:『我死則治喪於北堂,吾生不能進蘧伯玉 注 而退彌子瑕,是不能正君者,死不當成禮,而置屍於北堂,於我足矣。』靈公往弔,問其故,其子以父言聞,靈公造然失容曰:『吾失矣!』立召蘧伯玉而貴之,召彌子瑕而退之,徙喪於堂,成禮而後去。衛國以治,史鰌之力也。夫生進賢而退不肖,死且未止,又以屍諫,可謂忠不衰矣。紂殺王子比干,而箕子被髮陽狂。靈公殺泄冶,而鄧元去陳,以族從。自是之後,殷並於周,陳亡於楚,以其殺比干與泄冶,而失箕子與鄧元也。燕昭王得郭隗而鄒衍、樂毅以齊至,於是舉兵而攻齊,棲閔王於莒。燕校地計衆不與齊均也,然燕所以能申意至於此者,由得士也。故無常安之國,無宜治之民,得賢者安存,失賢者危亡,自古及今,未有不然者也。明鏡者所以察形也,往古者所以知今也。夫知惡古之危亡,不務襲迹於其所以安存,則未有異於卻走而求及於前人也。太公知之,故舉微子之後,而封比干之墓。夫聖人之於死,尚如是其厚也,况當世而生存者乎!其不失可知也。」 命鄉論秀士,升之司徒,曰選士。 説曰:《白虎通·貢士》:「諸侯三年一貢士者,治道三年有成也。諸侯所以貢士於天子者,進賢勸善者也。天子聘求之者,貴義也。治國之道,本在得賢,得賢則治,失賢則亂。故《月令》季春之月,開府庫,出幣帛,周天下,勉諸侯,聘名士,禮賢者。有貢者,復有聘者何?以爲諸侯貢士,庸才者貢其身,盛德者貢其名,及其幽隱,諸侯所遺失,天子之所昭,故聘之也。」 司徒論選士之秀者,而升之學,曰俊士。升於司徒者不征於鄉,升於學者不征於司徒,曰造士。 《春秋》譏世卿,開選舉。 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以告於王,而升諸司馬,曰進士。 説曰:《管子·大匡》:「桓公使鮑叔識君臣之有善者,晏子識不仕與耕者之有善者,高子識工賈之有善者,國子爲李,隰朋爲東國,賓胥無爲西土,弗鄭爲宅。凡仕者近宫,不仕與耕者近門,工賈近市。三十里置遽委焉,有司職之。從諸侯欲通,吏從行者,令一人爲負以車;若宿者,令人養其馬,食其委。客與有司别契,至國八 注 契。費義數而不當,有罪。凡庶人欲通,鄉吏不通,七日囚。出欲通,吏不通,五日囚。貴人子欲通,吏不通,三日囚。凡縣吏進諸侯士而有善,觀其能之大小以爲之賞,有過無罪。令鮑叔進大夫,勸國家,得之成而不悔爲上舉。從政治爲次。野爲原,又多不發,起訟不驕,次之。勸國家,得之成而悔,從政雖治,而不能野原,又多發,起訟驕,行此三者爲下。令晏子進貴人之子,出不仕,處不華,而友有少長,爲上舉,得二爲次,得一爲下。士處靖,敬老與貴,交不失禮,行此三者,爲上舉,得二爲次,得一爲下。耕者農農用力,應於父兄,事賢多,行此三者,爲上舉,得二爲次,得一爲下。令高子進工賈,應於父兄,事長養老,承事敬,行此三者,爲上舉,得二者爲次,得一者爲下。令國子以情斷獄,三大夫既已選舉,使縣行之。管子進而舉言,上而見之於君,以卒年君舉。」 司馬辨論官材, 爲司士所職。 論進士之賢者以告於王而定其論, 學習預備。 論定然後官之, 試以差使。 任官然後爵之, 爵與官不同,爵爲階,官爲事。 位定然後禄之。 食禄表。説曰:《荀子·王制》:「王者之論,無德不貴,無能不官,無功不賞,無罪不罰。朝無倖位,民無幸生,尚賢使能,而等位不遺,析愿禁悍,而刑罰不過。百姓曉然,皆知夫爲善於家,而取賞於朝也,爲不善於幽,而蒙刑於顯也。夫是之謂定論,是王者之論也。」 樂正崇四術,立四教。 四門立學,如唐四門學。 順先王詩、書、禮、樂以造士。 但詳四方,略上下。 春秋 東西亦作冬夏。 教以禮 太陰。 樂, 太陽。 冬夏教以詩 少陽。 書。 少陰。 王大子、 王世子。 王子、 王庶子。 群后之大子、 《周禮》大國之孤。 卿大夫元士之適子、 皆有封地。 國之俊選 學界所升。 皆造焉。 此爲太學。凡溥通者皆不得入。 凡入學,以齒。 説曰:《大戴禮》:「古者年八歲而出就外舍,學小藝焉,履小節焉。束髮而就大學,學大藝焉,履大節焉。」 凡官民,材必先論之,論辨然後使之任事,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禄之。爵人於朝,與士共之;刑人於市,與衆棄之。 簡不肖以絀惡。 命鄉簡不帥教者以告耆老,皆朝於庠。元日習射上功,習鄉上齒。大司徒帥國之俊士與執事焉。不變,命國之右鄉簡不帥教者移之左,命國之左鄉簡不帥教者移之右,如初禮。 「習射上功,習鄉上齒。大司徒帥國之俊士與執事焉」。 不變,移之郊,如初禮。不變,移之遂,如初禮。不變,屏之遠方,終身不齒。 將出學,小胥、大胥、小樂正簡不帥教者以告於大樂正,大樂正以告於王,王命三公、九卿、大夫、元士皆入學。不變,王親視學。 觀其習鄉射。 不變,王三日不舉,屏之遠方。西方曰棘,東方曰寄,終身不齒。是故公家 當作「卿」。 不畜刑人,大夫弗養,士遇之途,弗與言也。屏之四方,唯其所之,不及以政,示弗故生也。 大夫廢其事,終身不仕,死以士禮葬之。 注  三:原無,因本書實際分爲三部分,爲方便起見,每部分前加序號以區别。又:此部分署「廖平」。 注  謀:原作「食」,據《大戴禮·千乘》改。 注  土:原作「上」,據《説苑·修文篇》改。 注  二昭:原作「三昭」,據《禮記·王制》改。 注  十月:原作「七月」,據文意改。 注  王言:一作「主言」。 注  養疾:原作「疾養」,據《管子·入國篇》乙。 注  易牙:原作「狄牙」,據《説苑·尊賢篇》改。 注  鮑叔:原脱「叔」字,據《説苑·尊賢篇》改。 注  自「賢而不聽」至「進蘧伯玉」,原脱,據《大戴禮記·保傅篇》補。案:自「衛靈公時」至後面「可謂忠不衰矣」一段文字非《説苑》文,而出自《大戴禮記·保傅篇》。 注  八:原作「入」,據《管子·大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