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_name]礼记章句 [book_author]王夫之 [book_date]清代 [book_copyright]玄之又玄 謂之大玄=學海無涯君是岸=書山絕頂吾为峰=大玄古籍書店獨家出版 [book_type]儒理哲学,经学,完结 [book_length]561944 [book_dec]四十九卷。清王夫之撰。此书对《礼记》经文,逐句逐章,详作笺释,颇有发明。寻其意旨,盖将合《大学》、《中庸》章句为一书,以还《戴记》旧貌。唯在每篇之首,列其篇旨,大柢短长互见。如谓“《王制》为汉文帝时,令博士诸生作”,本《正义》引卢植说。然考卢说,出自《史记·封禅书》。《封禅书》有“文帝召鲁人公孙臣,拜为博士,与诸生草改历服色事。明年使博士诸生刺《六经》,作 《王制》,谋议巡守封禅事”。检校今《王制》,无一语言及封禅巡守事。司马贞《史记索隐》引刘向《别录》云: “文帝所造书,有《本制》、《兵制》、《服制》篇”。以今《王制》参检,郑君《三礼目录》云“名曰《王制》者,以其记先王班爵、授禄、祭祀、养老之法度”,绝不相合。此博士所作《王制》,或在《艺文志》中 《礼家·古封禅群祀》二十二篇中,非 《礼记》之《王制》。又谓“《月令》之作,为战国时,八家之儒与杂流之士,依傍先王之礼法,杂纂而附益之。而吕不韦以武力袭取,掩为己有。戴氏知其所自来,故采之于 《记》,以备三代之遗法焉”。考《正义》云,“贾逵、马融之徒,皆云《月令》周公所作,故王肃用焉”。《后汉书·鲁恭传》:“恭议曰:《月令》周公所作,而所据皆夏之时也”。蔡邕《明堂月令论》 曰: “《周书》七十一篇,而《月令》第五十三。秦相吕不韦著书,取《月令》为纪号。淮南王安亦取以为第四篇,改名曰《时则》。故偏见之徒,或曰《月令》吕不韦作,或曰淮南,皆非也”。《隋书·牛弘传》: “今《明堂》、《月令》者,蔡邕王肃云,周公所作。《周书》内有《月令》第五十三即此”。魏郑公《谏录》“《月令》起于上古,吕不韦止是修古《月令》,未必始起秦代也”。此则《礼记· 月令》非吕不韦著审定矣。《史记·文信侯列传》,“《吕览》实不韦宾客所集,不能因此附会其说,而谓《月令》亦其客所作也”。《汉书·河间献王传》《鲁恭王传》,两称《礼记》,皆统以“古文”。《鲁恭王传》又特别明之曰“皆古字也”。《河间献王传》,且明言“七十子之徒所论”。书中又怎会有秦汉之文混杂其中呢?此皆抄袭前言,未加深考之故。然如论《明堂位》,力破吕不韦、蔡邕之说,谓“天子朝诸侯于太庙户牖之间,其庙之堂坫,即所谓明堂也”。此与《论语》《管子》亦有“反坫”之说,可相互证。论《乐记》谓“此篇之说,传说杂驳,其论性情文质之际,多淫于荀卿氏之说,而背于圣人之旨”。此则为前人所未及。其《衍中庸》一篇,所得经义为多,尤为详晰。在近代注《礼》之家中,犹可谓瑜瑕互见者。此本有《船山遗书》本。 [book_img]Z_5193.jpg [book_title]礼记章句序 (增补) 《易》曰:“显诸仁,藏诸用。”缘仁制礼,则仁体也,礼用也;仁以行礼,则礼体也,仁用也。体用之错行而仁义之互藏,其宅固矣。人之所以异于禽兽,仁而已矣。中国之所以异于夷狄,仁而已矣;君子之所以异于小人,仁而已矣;而禽狄之微明,小人之夜气,仁未尝不存焉;惟其无礼也,故虽有存焉者而不能显,虽有显焉者而无所藏。故子曰:“复礼为仁。”大哉礼乎!天道之所藏而人道之所显也。 仁之经纬斯为礼,曰生于人心之不容已,而圣人显之。逮其制为定体而待人以其仁行之,则其体显而用固藏焉。《周礼》六官、《仪礼》五礼,秩然穆然,使人由之而不知。夫子欲与天下明之而发挥于不容已,精意所宣,七十子之徒与知之,施及于七国、西汉之初,仅有传者,斯戴氏之《记》所为兴也。故自始制而言之,则《记》所推论者体也,《周官》《仪礼》用也;自修行而言之,则《周官》《仪礼》体也,而《记》用也。《记》之与《礼》相倚以显天下之仁,其于人之所以为人,中国之所以为中国,君子之所以为君子,盖将舍是而无以为立人之本,是《易》《诗》《书》《春秋》之实缊也。 天下万世之为君子,修己治人,皆以是为藏身之固,而非是则仁道不显,而生人之理息矣。是以先儒莫不依礼以为躬行之密用,而论撰姑缓焉。非徒惘于礼经之阙佚而无以卒其业,亦以是为道之藏而不可轻也。虽然,沿此而俗儒纂诂以应科举者,乃以其支离弇鄙之言附会成书,文义不属,而微言之芜敝也愈以远。明兴,诏定《五经》,徒取陈氏之书,盖文学诸臣之过,而前无作者,不能阙以姑待,取办一时学宫之用,是其为失盖有由然,而亦良可憾已。 夫之生际晦冥,遘悯幽怨,悼大礼之已斩,懼人道之不立,欲乘未死之暇,上溯《三礼》,下迄汉、晋、五季、唐、宋以及昭代之典礼,折中得失,立之定断,以存先王之精意,徵诸实用,远俟后哲,而见闻交诎,年力不遑,姑取戴氏所记,先为章句,疏其滞塞,虽于微言未知或逮,而人禽之辨、夷夏之分、君子小人之别,未尝不三致意焉。天假之年,或得卒业,亦将为仁天下者之一助。倘终不逮,则世不绝贤,亦以是为后起者迩言之资也。 岁在癸丑日长至衡阳王夫之序。 [book_title]礼记章句卷一 《礼记》者,汉戴氏圣述所传于师,备五礼之节文而为之记也。《周礼》《仪礼》,古礼经也。戴氏述其所传,不敢自附于经,而为之记,若《仪礼》之记,列于经后以发明之焉。孔子反鲁,定礼乐,引申先王之道而论定其义,辑礼经之所未备而发其大义,道其微言。七十子之徒,传者异闻而皆有所折中,以至周末洎汉之儒者,习先师之训,皆有纪述。小戴氏承众论之后,为纂叙而会归之,以为此书,显微异同之词,虽若不一,而于以体先圣复性以立人极之意,其不合者鲜矣。善学者通其意以会其同,辨其显以达其微,其于先王穷理尽性、修己治人之道,明而行之,亦庶乎其不远矣。 曲礼上 “曲”者,详尽委曲之意。此篇举礼文之委曲,以诏人之无微而不谨,尤下学之先务。先儒因简策繁多,分为二篇。上篇凡六十三章。旧未分章,诸说多所割裂,今寻绎文义,为之节次如左。 《曲礼》曰:毋不敬,俨若思,安定辞,安民哉。 言《曲礼》者,举篇名以冠一篇之文。“曰”者,列其目之辞。“毋不敬”,大小众寡之不敢慢,动而慎也。“俨若思”,未有思而端严凝志,若有所思,静而存也。“安”,审处其当也,循事察理,必得其安,而后定之以为辞说,言而信诸心也。此三者未及于安民之事,而以此自治而临人,则天下之理得而情亦可通矣。于以安人,奚难哉!民者,人之尽辞。此言君子行礼反躬自尽之要。 右第一章。按此章原本正心修身之道以为礼之本,而圣学之功举不外于此,盖一篇之统宗,全经之体要备矣。 敖不可长,欲不可从,志不可满,乐不可极。 敖,五报反。长,丁丈反。从,足用反。乐,卢各反。 “志”者,心有所期于事也;“乐”,得其意之所适也。四者之动,以礼节之,则各适其当而不流,是以君子贵乎循礼也。 贤者,狎而敬之,畏而爱之。 “狎”,亲也;虽狎必敬,虽畏不忘其爱,则礼行乎其间矣。 爱而知其恶,憎而知其善。 能节其情,则善恶之理见矣。 积而能散,安安而能迁;临财毋苟得,临难毋苟免;狠毋求胜,分毋求多。 难,乃旦反。分,如字。 “安安”者,安于其安。“迁”,无怀土之心也。“毋求胜”者,自反而缩,虽败犹荣也。“分”,与人分财。“积”与“狠”虽非君子之所务,而货恶其弃于地,则积而非贪,以直报怨,则狠而非戾。六者能审乎利害死生之间,以反诸其节,则私欲不行,义立而礼行矣。 疑事毋质,直而勿有。 “质”,证也。事之然否曲直未明见而信诸心,毋质证以为固然。其直者虽可自信,抑勿挟而有之以与人竞能焉,如此,则私意不行而天理以见矣。 若夫,坐如尸,立如齐,礼从宜,使从俗。 夫,防无反。齐,侧皆反。使,疏吏反。 “从俗”,谓所使之国所习行之礼。上言学者去私循理以为行礼之本,则自强于礼,而不挟己自是以拂乎人情,其于容貌之庄,权宜之中,亦举而措之而已。此盖有阙文。详见《大戴记》。 右第二章。此章言节情去私为礼之本,与上章相承而立言,以为一篇之纲领。上章言存理之学,而此章言遏欲之事。先存理而次遏欲者,圣学所以异于异端而有本也。此下四章则以发明礼之大旨,本立而用斯行矣。 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 夫,防无反。别,笔列反。 “定”,谓不以私爱逆天伦也。相似曰“嫌”,未审曰“疑”,“别同异”者,别其似同而异,似异而同也。 礼,不妄说人,不辞费。 说,与“悦”同。 亲疏定,嫌疑决,则不妄说人矣。同异别,是非明,则不待辞之费而自辩矣。 礼,不逾节,不侵侮,不好狎。 好,呼报反。 “节”,亲疏、嫌疑、同异、是非之定则也。有礼而节不逾,则其于人也,亢而不侵侮之,卑而不玩狎之矣。 右第三章。 修身践言,谓之善行。行修言道,礼之质也。 行,下孟反。 “道”,顺也。能修其身以践其言,则行修矣。所言者皆可修之于身,则言顺矣。 礼闻取于人,不闻取人。 君子秉礼在躬,人将取则。身不修,言不道,强欲效人以行礼,质不立而所行皆伪矣。 礼闻来学,不闻往教。 有自修之心则来学而因以教之,若未能有自修之志而强往教之,则虽教亡益。故君子修身务本,而后可以学礼。 右第四章。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 在理曰“道”,在心曰“德”。“仁”者,爱之礼。“义”者,心之制。礼以显其用,而道德仁义乃成乎事矣。设科以督正之曰“教”。启释其所未通曰“训”。教训斯民以正其俗者,以为善去恶为大纲,而非示之以礼,则不能随事而授之秩叙,以备乎善也。 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 朝,直遥反。 “上”,官长。“下”,贰属。游学曰“宦”。“亲”者,亲其师友。“班朝”,序朝位也。“祷”,祈也。“祠”,辞也,谓告祭也。地祇曰“祭”,天神曰“祀”。“供”,荐;“给”,备物;谓宗庙馈食之祭。“诚”,尽其心也。“庄”,饬其事也。 是以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 撙,祖本反。 “恭”,神之肃也。“敬”,心之慎也。“撙”,酌也。“节”,制也。“退”,自抑也。“让”,逊于人也。礼著于仪文度数,而非有恭敬之心、撙节之度、退让之容,则礼意不显。君子知礼之无往不重,而必著明其大用,使人皆喻其生心而不容已,故内外交敬,俾礼意得因仪文以著,而礼达乎天下矣。 鹦鹉能言,不离飞鸟;猩猩能言,不离禽兽。今人而无礼,虽能言,不亦禽兽之心乎?夫惟禽兽无礼,故父子聚麀。是故圣人作为礼以教人,使人以有礼,知自别于禽兽。 离,力知反。猩,音生。“不离禽兽”,卢氏本作“走兽”。夫,防无反。 在野曰“兽”,见获曰“禽”。《易》:“田无禽。”御法:“逐禽左。”皆谓兽也。鹿牝曰“麀”。“作为”者,因人心自有之制而品节之为章程也。天之生人,甘食悦色,几与物同。仁义智信之心,人得其全,而物亦得其一曲。其为人所独有而鸟兽之所必无者,礼而已矣。故“礼”者,人道也。礼隐于心而不能著之于外,则仁义知信之心虽或偶发,亦因天机之乍动,与虎狼之父子、蜂蚁之君臣无别,而人道毁矣。君子遭时之不造,礼教坠,文物圮,人将胥沦于禽兽,如之,何其不惧邪? 右第五章。 大上贵德,其次务施报。礼尚往来。 大,他盖反。施,以鼓反。 “大上”,谓大贤以上也;君子秉仁义以接物,而不因人之顺逆以异其施。其次,则虽自尽而不能忘于物矣,故施报交致,而后人劝于善。“礼”者,以齐天下,合贵贱贤不肖而纳于道者也,是故因其施报之情而将之以酬酢,则达情兴行而人无不劝也,是以“礼尚往来”。 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 以礼接人者,必以礼应;应以礼者,必更以礼接之。觐问之有劳贿,祭祀之有嘏撰,以及于登降揖让,无不然者。 人有礼则安,无礼则危。故曰:礼者,不可不学也。 有礼则心泰而行亨,无礼则心歉而行竞。 夫礼者,自卑而尊人。虽负贩者,必有尊也,而况富贵乎? 夫,防无反。 人心固有之退让,礼所生也;虽负贩者不能泯之。 富贵而知好礼,则不骄不淫;贫贱而知好礼,则志不慑。 好,呼报反。 “慑”,怯惑也。以礼立身则所行皆裕,富贵贫贱不足以移之。 右第六章。此上六章通论礼为德行之要、委曲必尽之意。自此以下乃列其事而目言之,皆礼之曲也。 人生十年曰幼,学。二十曰弱,冠。三十曰壮,有室。四十曰强,而仕。五十曰艾,服官政。 幼、弱、壮、强、艾,绝句。下耆、老同。冠,右乱反。艾,鱼肺反。 “十年”者,通十年以后,二十以下放此。八岁而入小学,十五而入大学,在十年之先后也。“弱”,未强之称。“壮”,气盛也。舜三十未娶而称鳏,则“有室”亦通三十前后也。“强”,骨坚也。“艾”,治也;谓阅历足任治也。“官政”,大政。古者四十始试为士,三载考绩,三考历中、上士,五十而使受命为大夫,与闻国之大政。 六十曰耆,指使。七十曰老,而传。八十、九十曰耄。 “耆”之为言至也,言已至老境也。“指使”,谓指事使人,不躬亲也。“传”,传家政授子孙,己就养也。“耄”,惽忘也。 七年曰悼。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焉。 “悼”,谓可怜爱也。悼无知,耄虽有知而无力,故矜其有罪,均于恤幼。 百年曰期颐。 “期”,待。“颐”,养也。饮食衣服皆待人,不能自服食也。 大夫七十而致仕。若不得谢,则必赐之几杖,行役以妇人,适四方乘安车。 “谢”,免也。阮谌《礼图》云:几长五尺,高二尺,广二尺,置坐侧以凭而安体。赐几杖,则入公门携以从。“以”,携也。古者六十闭房,七十开房,行役携妇人以温体。“安车”,庳轮小车,驾一马,可坐乘者。 自称曰“老夫”,于其国则称名。 “自称”者,行役而称于异国也。于其国,对君称名,君臣之义虽老不废。 越国而问焉,必告之以其制。 “告之以其制”者,先以国之旧制告之,而听其裁酌,使知因革也。他国之制非所素习,故必告之。此二句与上下文义不属。朱子谓《曲礼》杂取精要之语集以成篇,然则采辑者因文连而未删,于养老敬长之义无与,不必强为附合也。 谋于长者,必操几仗以从之。 长,丁丈反。下同。从,疾用反。 所谋者或非俄顷所决,长者小步伫思,则操几杖而从其后,示若从游,不相迫也。 长者问,不辞让而对,非礼也。 长,丁丈反。 “问”,谓问道艺。 右第七章。此章序人生历年人事之节、勤逸之差,因以推长长老老之道。其下五章皆因是而广记之。 凡为人子之礼,冬温而夏凊,昏定而晨省。 凊,七性反。 “温”,谓篝火加纩之类。“凊”,谓奉箑进浴之类。“定”者,安置其枕罩。“省”者,候问向夕之安否。 在丑夷不争。 “丑夷”,等类也。谓兄弟与己同事父母,温凊定省,人各自致,不可争先取悦,贻兄弟之忌,以伤父母之心。 夫为人子者,三赐不及车马。 夫,防无反。 仕者一命受爵,再命受服,三命受车马,受车马而尊备矣。父在,虽年逾五十,爵为大夫,不敢受车马之赐,嫌于以贵临亲也。 故州闾乡党称其孝也,兄弟亲戚称其慈也,僚友称其弟也,执友称其仁也,交游称其信也。 “其弟”之“弟”,特计反。 二十五家为“闾”,四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亲”,谓同姓之疏者。“戚”,姻亚也。“慈”,犹和也。同官为“僚”,同业为“执”。“交游”,所相往来者。“信”,谓纯厚可依任也。人惟倨傲之情不能自抑,则无以顺亲,而动与物忤;能以退让之道事其亲,而人皆宜之矣。故曰:孝,顺德也。 见父之执,不谓之进不敢进,不谓之退不敢退,不问不敢对。 “执”,执友。“不问”而言“不对”者,谓或问他人,己虽知,不敢对也。 此孝子之行也。 行,下孟反。 总结上文。 右第八章。 夫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所游必有常,所习必有业。 夫,防无反。告,古沃反。 “反”言“面”者,既面则自知其反,不待告也。若所出不果,则亦告。“有常”“有业”,皆素令父母知之,其或改业,亦必以告。 恒言不称老。 凡言语皆避之。“老”者,人子之心所怆怛不忍言也。 年长以倍,则父事之。 长,丁丈反。下同。 谓己年二十以上,交游四十以上者。 十年以长,则兄事之,五年以长,则肩随之。 “肩随”者,并行而差退逊,不敢与齐等。 群居五人,则长者必异席。 古者席长二寻,容四人。五人则最长者别专一席,余不敢与同席。敬老以其近于父,敬长以其近于兄,一孝弟之推也。 右第九章。 为人子者,居不主奥,坐不中席,行不中道,立不中门。 命士以上,父子始异宫,此言与父同宫者。“奥”,室中西南隅。“中席”,谓专席而居其中。“道”,门内道。“中门”,枨闑之间也。 食飨不为 ,祭祀不为尸。 食,禅吏反。 食宾曰“食”,以酒曰“飨”。“槩”者,平器之名,谓酌也。凡食酳飨献,主人酌之;“不为槩”者,不自为主人也。己为尸而父助祭,则己尊父卑。郑氏谓“尸卜筮无父者”是也。 听于无声,视于无形。 以父母之心为心,则凡有意指,不待言色而审知之矣。为君子者,未有以言色诏其子者也。 不登高,不临深,不苟訾,不苟笑。 “訾”,非诋。“笑”,嘲谑也。登临或致陨坠,訾笑将召怨辱,皆以伤父母之心。 孝子不服暗,不登危,惧辱亲也。 “服”,执事也。“暗”,暗处。不执事于暗处,恐触物亏体。“危”,亦高也。重言者,亦记者杂集之词。 父母存,不许友以死,不有私财。 “许友以死”者,为友报仇,有死之道也。子畏于匡,颜渊后。子曰:“吾以女为死矣。”曰:“子在,回何敢死?”然则夫子遇害,颜子其死矣。颜路存而可以殉师者,何也?盖许友以死者,未必死而有死之心也。颜子之于匡,即令其死而变出意外,初无致死之道与必死之心。若时值其变,可以死而无死,则抑偷生以辱亲矣。 右第十章。 为人子者,父母存,冠衣不纯素;孤子当室,冠衣不纯采。 纯,诸允反。 “纯”,缘也;冠之缘,则武也。父母存,深衣青缘,其或缟冠,则亦玄武。“孤子”,谓年未三十而父没者。“当室”,谓冢子专家政,虽除丧,冠衣素纯,感早孤也。若三十以后,有代亲之道,及庶子生本迟暮,纯采可也。 右第十一章。 幼子常视毋诳。 “视”,古与“示”通。言教示幼子,常必以正,毋戏语,令习闻诳说。 童子不衣裘裳。 衣,于既反。 盛饰则习为泰侈。 立必正方,不倾听。 “正方”者,随室之四方,恒正立,不面隅也。“不倾听”者,凝神以伺,长者虽低语,不必倾耳而闻。 长者与之提携,则两手奉长者之手;负剑辟咡诏之,则掩口而对。 长,丁丈反。奉,方勇反。辟,匹亦反。 “奉长者之手”,敬爱以承也。“负”,背负之。“剑”,旁挟之,如带剑状。“辟”,偏也。口旁曰“咡”。或负,或剑,而倾头附耳以与之语,则掩口以对,以屏气也。 从于先生,不越路而与人言。 从,才用反。 “先生”,通师与父兄之称。“越路”,迤行也。 遭先生于道,趋而进,正立拱手。先生与之言则对,不与之言则趋而退。 “趋”,流水步。“趋而进”,急于见也。“趋而退”,重烦之也。古者相见,不拜则不揖,揖所以肃宾而进之。 从长者而上丘陵,则必乡长者所视。 从,才用反。长,丁丈反。上,时掌反。乡,许亮反。 平地起阜曰“丘”,高山迤下曰“陵”。“上丘陵”者,登眺也。“乡长者所视”,不敢佻,且待问也。 右第十二章。此上五章,承第七章而广记事父母兄长之礼。孝弟者,德之本,礼之实也。谨诸此以达乎众礼之原,则天礼之节文皆生心而不容已矣。自此以下,乃杂记应对、进退之节以广之。 登城不指,城上不呼。 呼,火故反。 恐惑人也,大叫曰“呼”。 将适舍,求毋固。将上堂,声必扬。 上,时掌反。 “舍”,旅馆。“求毋固”者,有所需求,不可必得。“堂”,室基。“声必扬”者,时堂上先有人则然。 户外有二屦,言闻则入,言不闻则不入。将入户,视必下。入户奉扃,视瞻毋回;户开亦开,户阖亦阖;有后入者,阖而勿遂。 闻,亡运反。奉,芳勇反。 古者脱屦乃坐,“有二屦”,则先有客在坐。“言不闻不入”者,徘徊扬声警之而后入,疑有私秘,勿干掩之也。“视必下”者,恐有不欲令己见者,便令覆蔽也。“扃”,门扇上镮钮。“奉扃”者,开不令骤,勿触内人。此言户阖者也。“回”,邪视也。开阖必因其旧者,虑主人之开阖有故也。“阖而勿遂”,亦谓户阖者,勿遂尽阖,嫌拒后人;小阖之,使后人者亦知阖耳。 毋践屦,毋踖席,抠衣趋隅,必慎唯诺。 唯,以水反。 “屦”,谓先客所脱屦。“踖”,亦践也。“惟”“诺”,皆应声;“惟”,恭于“诺”。“慎”,谓不爽其节。 右第十三章。自此以下至第十六章,皆记升堂入室之礼。大要为少事长者言之,而成人以后,主宾相接,趋朝奉使,亦因类而通之。 大夫、士出入君门,由 右,不践阈。 “门”,门橛也。门以向堂为正。“ 右”,东也。宾客入门而左,臣不敢当宾礼,入门而右,示从君也。“阈”,门限也。 在门中,阈倚之,车行则去阈。“践阈”,践阈际也。言“士”“大夫”者,上统卿,侯国之卿亦上大夫耳。 右第十四章。此章因上章入门升堂之文而广记之。少者入长者之门,亦不敢当宾而由右。凡若此类,皆可推而通之也。 凡与客入者,每门让于客。 “凡”者,统尊卑之辞。“与”,延也。“每门”者,诸侯则有应门、库门、庙门,大夫则有大门、庙门或寝门。“让”,让之先,让已乃揖。 客至于寝门,则主人请入为席,然后出迎客。 言“寝门”者,据在寝而言。在庙亦然。“然后出迎客”者,请入为席之意云然耳,实未入也。“为”,治也。 客固辞,主人肃客而入。 一辞曰礼辞,再辞曰“固辞”。不三辞者,主人听许不入为席,即便肃客入也。“肃”,揖也。 主人入门而右,客入门而左;主人就东阶,客就西阶;客若降等,则就主人之阶。主人固辞,然后客复就西阶。 “降等”,谓大夫于异国之君,士于大夫。 主人与客让登,主人先登,客从之。 “主人先登”,亦谓降等之客。若主客敌等,则同登。 拾级 句 ,聚足连步以上。 拾,本“涉”字之误。上,时掌反。下同。 “涉”,践而登也。“级”,阶之等也。“涉级”之法,前足蹑一等,后足从之倂,而后前足又升,使步相连。 上于东阶,则先右足;上于西阶,则先左足。 便相乡也。 右第十五章。 帷薄之外不趋,堂上不趋,执玉不趋。 “不趋”,则步也。“趋”者,前足践地,后足即起;“不趋”,则前足安而后足移也。“帷”,布幔。“薄”,帘也。大夫以薄,士以帷。“帷薄之外”,大门外。凡趋以敏示敬,未见尊者则不为容。言“帷薄”,则天子诸侯之屏外不趋可知已。堂上地迫,不容趋。“玉”,聘者所执圭、璧、琮、璋。“执玉”,重玉,虽堂下亦不趋。 堂上接武,堂下布武。 “武”,足迹也。“接武”,迹相接,每移足蹑前迹之半,其步密也。“布武”,后足继进,当前足迹之尽处,各自成迹,不相蹑也。此皆谓步之容也。堂上地狭,虑与人相抵摩,故其步密,堂下则步阔。 室中不翔,并坐不横肱。 皆嫌其迫人也。行而张拱曰“翔”。 授立不跪,授坐不立。 恐烦受者俯仰。若尊者坐,则跪授之。 右第十六章。 凡为长者粪之礼,必加帚于箕上,以袂拘而退。其尘不及长者,以箕自乡而扱之。 为,于伪反。长,丁丈反。拘,古侯反。乡,许亮反。极,读若“吸”,许急反。 “粪”,扫也。初奉箕帚时,加帚箕上,两手奉箕,恭也。“袂”,左袂。“拘”,曲擁如钩。右手扫而左袂外拘,蔽之也。“退”,却行。《史》所谓“拥篲却扫”者是也。“尘不及长者”,通上下文言之。“扱”,敛粪入箕内也。敛粪时,箕内乡而乡外扫之,使箕后膺乡长者,亦以御尘。 右第十七章。此章以下至二十三章,皆记侍坐之礼。其宾主之坐异者则别记之,同者则即侍坐而见也。此章记粪礼。“粪”者,布席之始事。 奉席如桥衡。 奉,芳勇反。桥,居妙反。 谓为长者奉席也。“桥衡”,桔槔上横木,“有低昂”者,席有首尾,展而奉之,左手举席首,昂;右手承席尾,低;如桥衡之低昂然。 请席何乡,请衽何趾。 乡,许亮反。下同。 此将布席而请也。“衽”,卧席。言“请衽”者,因请席而类记之。问“何趾”者,首尊,不敢斥言。 席南乡、北乡,以西方为上;东乡、西乡,以南方为上。 “南”“北”,下上;“东”“西”,左右也。此据路寝南面而推言之尔。“为上”者,专一席则席有首尾,席首为上;若非一席,则坐时以北为尊卑之次。西南为奥,深密尊崇,故其方尊。此记室中之席。若堂上,则或东上、北上,如《乡射》《燕礼》所记。 若非饮食之客,则布席,席间函丈。 “函”,空处所容也。饮食之客,宾主各有定位,相去疏远。若非饮食,则讲说须密迩,故相对设席,去一丈。古一丈当今官尺六尺,凡言丈尺者放此。 主人跪正席,客跪抚席而辞。客彻重席,主人固辞。客践席,乃坐。 “抚”,手据之也。“重”席者,客大夫以上则设之。此下四节记宾主即席之礼。 主人不问,客不先举。 “举”,称言也。客来必有故,嫌于急自暴,故必主先问之。 将即席,容毋怍。两手抠衣,去齐尺。 齐,子斯反。 “怍”,色变如怍也。“抠衣”,便坐时展之。“齐”,裳下缉。“去齐尺”者,齐去地尺。 衣毋拨,足毋蹶。 蹶,居卫反。 “拨”,发扬貌。“毋拨”者,方坐之顷,振身敛衣令收摄也。“蹶”,跃也;举足高则若跳跃然。 先生书策琴瑟在前,坐而迁之,戒勿越。 此记侍坐之礼。“坐”,跪也。“在前”者,谓当即席之路也,须迁之乃可即席。既过,仍还迁故处而后坐。“戒”者,慎饬之辞。 虚坐尽后,食坐尽前。 尽,子忍反。 尽后,谦也。尽前,恐污席也。 右第十八章。 坐必安,执尔颜。长者不及,毋儳言。 长,丁丈反。 “安”,不摇动也。“执”,守也。以心神存守其颜,而后颜从心以正也。“儳”,暂貌,谓忽然而言及之。 正尔容,听必恭。 “正容”者,勿流视,无惰色也。持听以恭,其听乃察。 毋剿说,毋雷同。必则古昔,称先王。 剿,初交反。 “剿”,夺也,谓人方言而中夺之以伸己说也。“雷同”, 然群诤,无所分别之貌,谓人方言此,己无异义相竞复说也。人之为言不生于心,不审于理,仓猝而发,其不陷于此二者鲜矣。“剿说”则私意横行而众论不伸,“雷同”则不顾其安而增其惑乱,乃其妄之所自起。则惟竞流俗之长短,为异为同,不出于里巷之是非。若能称古昔,法先王,则斟酌群心,而徐喻以至理,为之折中,及其论定,不求异于人而自非人之所能及,亦何暇剿人之说,而亦何屑与之雷同哉!此虽小学之所早戒,而亦士君子之所不易持者,可勿慎哉。 右第十九章。按此章及“将适舍、求毋固”之类,俱叶 为短句;临川吴氏曰,取其诵读之易而便于童习也。古书阙而教法泯,俗间率以周兴嗣《千文》、李瀚《蒙求》开其先。士大夫之家颇知其无用而舍旃,童习之初,遽授《小学》《孝经》等书,字语参差,往往不能以句;教者强揠学者苦难,又胡能使之乐学哉?程子尝欲作诗略言洒扫、应对、事长之节,其说韪矣。 侍坐于先生,先生问焉,终则对。 不敢自矜敏速。 请业则起,请益则起。 “请业”,问所习。“请益”,闻教未了而更求详也。 父召无诺,先生召无诺,惟而起。 惟,以水反。 “无诺”,亦“惟”也。“先生”,谓师也。先生之召均于父,敬之至也。“诺”者,应朋友之声。 侍坐于所尊敬,毋余席。见同等不起。 “所尊敬”者,位尊齿长者。虚坐尽后,宾主则然。侍于尊者则尽前,以亲近为敬也。“同等”,同辈也。尊统于一,私敬不伸,故不起。 烛至起,食至起。 趋,执事也。 上客起。 尊者之客,随尊者起也。 烛不见跋。 古者以炬为“烛”,束蒿新以膏灌之,手所持处谓之“跋”。“不见跋”者,两手高举之。 尊客之前不叱狗,让食不唾。 “让食”,谓两人共食,二者皆粗鄙之尤,然不觉察,则或有然者。 侍坐于君子,君子欠伸,撰杖屦;视日蚤莫,侍坐者请出矣。 撰,仕转反。莫,麦故反。 “欠伸”,呵气而侧伸其躬,倦容也。“撰”,料理也。“请出”者,达君子之意。 侍坐于君子,君子问更端,则起而对。 更,古行反。 “更端”,别有问难也。“起”者,敬以受益;君子命之复坐,乃复坐。 侍坐于君子,若有告者曰“少闲,愿有复也”,则左右屏而待。 闲,如字。复,芳服反。 “闲”,空暇也。“复”,如《周礼》“复逆”之“复”,下告上之辞。“左右”,即谓侍坐者。“屏”,退也。人不即言,则不欲吾闻矣,避之使伸其说。 右第二十章。 毋侧听,毋噭应,毋淫视,毋怠荒。 “侧听”,心不适主而姑听之貌。“噭应”,鄙人远应之声。“淫视”,目驰而不收也。“怠”,惰也。“荒”,放也。皆容止自恣之貌。 游毋倨,立毋跛,坐毋箕,寝毋伏。 “游”,小步。“倨”,高足。“跛”,斜倚一足也。“箕”,伸足如箕舌也。“伏”,覆也。君子必左侧而卧。 敛发毋髢,冠毋免,劳毋袒,暑毋褰裳。 “髢”,髲也。垂余如妇人之假发也。“敛发”,必以 韬之至末,不使其余散垂。“发”者,人之异于禽兽,古人重而必韬之,防损落也。“冠”,非有丧及待刑则不免,“袒”,偏露其裼衣也;非丧与割牲则不袒。“蹇”,祛也。去裳而露其袴,鄙人涉水之容也。 右第二十一章。 侍坐于长者,屦不上于堂; 长,丁丈反。下同。上,时掌反。 客敌等,则脱屦于牖下以就坐。“不上于堂”,脱于阶下也。 解屦,不敢当阶。 屦有系,穿 而结之,脱则解之。“不敢当阶”者,向阶外侧。不敢以蹲俯乡长者。 就屦,跪而举之,屏于侧。 “就”,著也。谓退而著之以行也。“跪举”者,不俯以取,防欹蹶失容也。“屏”,退也。“侧”,阶侧,退即阶侧隐蔽而著之。 乡长者而屦,跪而迁屦,俯而纳屦。 乡,许亮反。 谓长者送之也。长者在前,不得屏退,则迁屦向旁,侧身纳之。“俯而纳”者,以身隐蔽之也。 右第二十二章。 离坐,离立,毋往参焉。 谓交游群居时也。“离”,两人并也。彼或有所谋论,往参则强与闻之。 离立者,不出中间。 行过之,必绕其旁。 右第二十三章。 男女不杂坐,不同椸枷,不同巾栉,不亲授。 “男女”,通夫妇而言。“不杂坐”,昼则男子居外,女子居内,各有坐次也。“椸枷”,衣架也。“巾”,拭巾。“栉”,梳具。“不亲授”者,此奠之地而彼取之也。 嫂叔不通问,诸母不漱裳。 “通问”,谓相候谢及馈遗。“诸母”,父妾之有子者。漱,洗也。可使漱衣,不可使漱裳。裳在下体,亵也。 外言不入于梱,内言不出于梱。 “梱”,与“阃”同,闺门限也。谓男在外,女在内,不相遥语也。 女子许嫁,缨;非有大故,不入其门。 “缨”,以五采为之,系之于衿。女子十五笄而许嫁,则系缨,示有所属;嫁则丈夫亲脱之。“大故”,谓水火危疾。“门”,其寝室之户。“不入”,通父兄而言。 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兄弟弗与同席而坐,弗与同器而食,父子不同席。 “反”,归宁也。“父子”,谓父于女子子也。言“兄弟”,该兄弟之子于姑。父子再言“不同席”者,容可共器而食。 右第二十四章。此下二章记男女有别之礼。 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 “行”,犹通也。“知名”,问名而告之。媒氏相通言而后,纳采问名,故纳采之辞曰“吾子有惠贶室某”也。“受币”,纳征也。币用束帛玄 。“交”,谓吉凶相闻。“亲”者,始定婿、妇之名也。 故日月以告君,齐戒以告鬼神,为酒食以召乡党僚友,以厚其别也。告,古沃反。齐,侧皆反。食,祥吏反。 “日月”,谓所生年、月、日也。《周礼·媒氏》:“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令三十而娶,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书成登于朝,是“告君”也。婚礼受于庙,为神席以告祖祢。酒食召客,礼无所考,或女子之家纳征以后行之。“厚”,重也。“别”者,别人道于禽兽。 取妻不取同姓。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 取,七遇反。下同。 “卜”者,占其可否。 寡妇之子,非有见焉,弗与为友。 “有见”,谓因所亲之人而求见也。 贺取妻者曰:“某子使某,闻子有客,使某羞。” “使某”,使者名。“羞”,进食也。“有客”,谓送女者。不斥言贺其婚者,男女之嫌,不以婚为可庆。 右第二十五章。 贫者不以货财为礼,老者不以筋力为礼。 礼以将其爱敬也,财力不足而强为之,则重难之心生,而爱敬衰矣。 右第二十六章。自此章以下杂记礼之节文,其以事类序者,则因序次;其不以事类序者,各自为义,不可强为连合,然其由本至末,自小而大之条理,学者亦可以意求之也。 名子者不以国,不以日月,不以隐疾,不以山川。 “国”,如卫侯晋、蔡侯吴之类。“日月”,干支也。如蔡侯、甲午、鲁侯甲之类。“山川”,谓名山大川。如泰、华、河、海之类。避之者,为难讳也。隐疾,黑臀之类,嫌扬其恶。 男女异长。 长,丁丈反。 各为伯仲。 男子二十冠而字。父前子名,君前臣名。女子许嫁,笄而字。 冠,古乱反。 既字则恒以字称之,惟臣于君前名其父及僚长,子于父前名其兄,孙于王父前名其父,则不敢以字行。女子笄而字,则无所称名。 右第二十七章。 凡进食之礼,左殽右胾,食居人之左,羹居人之右;脍炙处外,醯酱处内;葱 处末,酒浆处右 。食,祥吏反。下同。处,昌与反。炙,之夜反,俗读“之石反”者误。 “进”,陈设也。肉带骨曰殽,切肉无骨曰胾,二者皆当人前。食肉以胾为便,故“右”之。“食”,饭。“羹”,肉兼汁,或有糁菜。“居人左右”者,列殽胾之旁也。先啜羹而后饭,故羹居右。“脍”,聂切生肉而酿造之。“炙”,火灼熟肉也。脍炙,珍馔,将饱乃以劝食,故处殽、胾之外。“醯”,盖“醢”字之误。“醢”,用鱼、蛤、雁、兔,“酱”用麋鹿之类,先膊干其肉细莝之,杂以梁麴及盐,渍以美酒或醯,涂置瓮中,百日乃成。其制若今虾酱、鱼子酱之类。醢酱以调换杀、胾,故处内。“ ”蒸葱。“处末”者,在醢酱之左,以陪醢酱而设,故云末。“浆”,澄米渖醖之酸而饮之。古无茗饮,故通饮此。“酒浆”,以酳食者,处醢酱之右。若两有之,则左酒右浆。此大夫、士与宾客燕食之礼。其礼食之设,见《仪礼·公食》。 以脯修置者,左朐,右末。 薄切肉为长条而干之曰“脯”,捶而加姜桂曰“修”;每条皆中屈之,置于俎。“置”,陈也,谓置于脍炙之外,为加馔也。“朐”,中屈处。“末”,两端也。“右末”者,便持其末而绝之也。 客若降等,执食兴辞,主人兴辞于客,然后客座。 “降等”,若士于大夫。“兴辞”者,先席宾于户西,客不敢当,若将食于堂下,主人亦兴,辞其勿下也。“执食”,食为食之主,殽、胾之属不能偏执。 主人延客祭。祭食,祭所先进。殽之序,偏祭之。 “延”,举手若揖然。“祭”,祭始制食者于豆间。客不先祭,须主人延请者,祭则食矣。“祭所先进”者,食或有益,后不祭也。“殽之序”,谓殽、胾、脍、炙、脯,先设者先祭,始于殽,偏于脯。 三饭,主人延客食胾,然后辩殽。 “三饭”,三进食也;须三饭乃食胾者,养道以谷为主。“辩殽”,殽有肋、有脊、有骼、有肩,至肩则偏也。 主人未辩,客不虚口。 “虚口”,酳也,食竟以酒浆荡口也。酳则不复食矣。客不食,主人亦不复食矣。故主人未辩殽,虽饱不酳,若将复食然,以待主人。此宾主敌之礼。若尊客则不待主人,主人不先饱。 右第二十八章。此章记燕食之礼,特为详尽。自此以下至三十六章,皆记食饮之礼。《记》曰:“礼始于饮食。”又曰:“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天理之节文,不舍人欲而别自为体;尽其宜、中其节则理也。弗之觉察而任之焉则欲也,亦存乎心之敬肆而已矣。 侍食于长者,主人亲馈,则拜而食;主人不亲馈,则不拜而食。 长,丁丈反。 “馈”,手设之也。侍食则主人为食主,故惟亲馈而后拜,不敢尸客礼也。 右第二十九章。 共食不饱,共饭不泽手。 “共食”,或以大器。“不饱”者,留有余也。“泽”,挼莎之也。古者饭以手挼莎之,使余粒坠器中,虑为人所憎也。 毋抟饭,毋放饭,毋流歠,毋咤食,毋啮骨; 挂,徒官反。“咤食”之“食”,祥吏反。 “抟”,谓以手抟聚之,易多食也。“放”,散也,且食且坠。“流”,长吸也。“咤”,口 乙唇舌作声也。“啮骨”者,食殽不手擘。五者皆贪食之容。 毋反鱼肉,毋投与狗骨,毋固获; “反”,反之于俎。“固获”,必得也;箸不能致,则置之。 毋扬饭。饭黍毋以箸。毋嚃羹,毋絮羹,毋刺齿,毋歠醢。 “饭黍”之“饭”,扶晚反。絮, 据反。刺,匕亦反。 “扬”,掀去其热气,嫌欲疾也。黍圆滑,以箸则狼戾。“嚃羹”,谓食菜羹不以箸,口吸菜嚃嚃然也。“絮羹”,以醢酱调之,欲致味也。“刺”,攕也。肉菜或韧,易入齿缝,毋强嚼之,则齿不须刺矣。“醢”,以 肉,非歠品也。 客絮羹,主人辞不能亨;客歠醢,主人辞以窭。 亨,普耕反。 “辞”,谢也。羹待客絮,则亨调先失矣。醢备咸酸,而可歠,则贫薄之醢也。使主人愧谢,何以自安?故必毋絮歠。 濡肉齿决,干肉不齿决。 干,古寒反。 “濡肉”,胾。“干肉”,脯。“决”,断也。干肉以手擘之,啮断则失容也。 毋嘬炙。 “嘬”,大撮之,一举尽脔也。孟子曰:“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言人无所往而不嫌于禽兽也。故甘食悦色,人之所与禽兽共者也,禽兽与人共而人之自异者,鲜矣。人之所异者,何也?心理之安而从容以中其节也。一饮一食之际,无所往而不求异于禽兽焉,亦君子立人道之大端也,盖可忽乎哉! 右第三十章。 卒食,客自前跪彻饭齐,以授相者。主人兴辞于客,然后客座。 卒,子恤反。齐,将合反。相,息亮反。 “自”,从也。“前”,反向席前也。“齐”,醢酱。“饭齐”,主人亲馈,故客亲彻。“相”,主人赞馔者。“辞”,不言“固”,一辞则已也。客复坐者,侍人彻竟然后起。 右第三十一章。此章承二十八章“客不虚口”之后而言,盖亦燕食之礼也。 侍饮于长者,酒进则起,拜受于尊所;长者辞,少者反席而饮;长者举未釂,少者不敢饮。 长,丁丈反。少,诗照反。 此燕居饮酒于室之礼。“酒进”,谓主人赞者酌而属己。“拜受于尊所”者,当酒尊所设处,乡主人而拜。在室中不得拜于阶,若反席而拜,则已倨也。饮而卒爵曰“釂”。长者辞,遂不成拜,恐劳长者答己。 右第三十二章。 长者赐,少者贱者不敢辞。 长,丁丈反。少,诗照反。 “赐”,谓酒食。“贱者”,家臣,于其主亦称“长者”,官之长也。 右第三十三章。 赐果于君前,其有核者怀其核。 不敢弃也。“怀”者,古人祛口无缝合处。 御食于君,君赐余,器之溉者不写,其余皆写。 “溉”者,陶器之属。“其余”,萑竹之属。“写”,倾置他器中乃食也。器可溉者,则就器食,食已而溉之。不可溉者,则不敢污君器。 右第三十四章。 馂余不祭。 食尊者之余曰“馂余”。“不祭”者,尊者已祭矣。 父不祭子,夫不祭妻。 “祭”,延祭也。凡祭必主人延之而后祭,虽侍食于长者,长者亦延,少者亦祭。惟子侍父食,妻侍夫食,则与“君祭先饭”之礼同。若合卺之礼,妻亦祭者,未成妇,宾也。 御同于长者,虽贰不辞。 长,丁丈反。 “御”,侍食。“同”,馔与长者等同也。“贰”,加馔;为长者设,故己不敢辞。 偶坐不辞。 “偶坐”,并席。食非己所专,虽加馔不辞。 右第三十五章。 羹之有菜者用梜,其无菜者不用梜。 “梜”,箸也。“不用”者,主人不设也。虚设无实则不敬。 右第三十六章。 为天子削瓜者,副之,巾以 ;为国君者,华之,巾以绤;为大夫,累之;士,疐之;庶人,龁之。 为,于伪反。副,普逼反。华,胡瓜反。累,与“倮”同,为果反。 ,古“蒂”字,当计反。 “瓜”,甜瓜,夏食之以解渴。“副”,四析而横断之,成八片。“华”,中裂横,不四析。巾,覆瓜上,置器中进之。“累”,不巾覆也。士、庶人不言“为”者,今自削之。“疐”,去其疐,不裂也。“庶人”,府、吏之属。“龁”者,但自削皮,疐则龁去之。必去疐者,疐苦也。此公庭大会,天子食瓜而赐群下之礼。 右第三十七章。 父母有疾,冠者不栉。 “不栉”,不暇自整饰也。童子、妇人则栉。无冠覆蔽之,蓬首则近丧。 行不翔,言不惰,琴瑟不御。 “翔”,张拱也。“惰”,辞气舒缓,若怠惰也。“御”,用也。 食肉不至变味,饮酒不至变貌。 “变味”,肉胜改食味也,犹必饮酒食肉者,嫌近丧。 笑不至矧,怒不至詈。 矧,失忍反。 齿本曰“矧”,大笑则见。 疾止复故。 复,芳服反。 须疾止,乃复其素。 有忧者,侧席而坐,有丧者,专席而坐。 “有忧”,谓父母疾,及父母在他邦有衅难也。“侧席”,不中席,示变也。“有丧”,通功、缌而言。“专席”,不与人同席。丧席素也。 右第三十八章。此章因上居坐饮食之礼,而记其变者以终之。 水潦降,不献鱼鳖。 不益人以所能自有也。 献鸟者,佛其首;畜鸟者,则勿佛也。 畜,丑求反。 “佛”,违戾也;为小竹笼笼其首,系向后,恐其妄啄也。“畜鸟”,鸡、鹜、鹅,驯则不须佛也。 献车马者,执策绥;献甲者,执胄。 “执”,执之升堂致命也。“绥”,升车索。“策”,捶马杖。“胄”,兜鍪,轻小,便授受。 献杖者,执末。 尊受者,使执其端。凡奉杖于长者亦如之。 献民虏者,操右袂。 “民虏”,军所俘人民。“操右袂”者,制之防其异心。 献粟者,执右契;献米者,操量鼓;献熟食者,操酱齐;献田宅者,操书致。 量,力羊反。齐,子兮反。 谷之属皆曰“粟”。“契”,书竹策,合以为验。司偿者执左,司取者执右。“鼓”,量器之总名。“致”,与“质”同;谓质约债鬻之书。古者田皆授于公,而此得献者,周末之礼。 凡遗人弓者,张弓尚筋,弛弓尚角,右手执箫,左手承弣,尊卑垂帨。遗,于季反。 “遗”,平交赠报之辞。遗已定之弓,则张之;未定体则弛之。“尚”,在上也。弓筋外而角内,张体来,弛体往。遗人者执之,皆今屈向下,张而下曲则筋在上,弛而下曲则角在上。“箫”,梢也。“弣”,把也。“左手承弣”者,示不用也。“尊卑”,犹言高下,因身容之曲直,见手容之高下。“帨”,佩巾。曲躬磬折而其帨垂,则弓与心平也。 若主人拜,则客还辟,辟拜。 还,似宣反。辟,上毗益反,下毗义反。 “主人”,谓受遗者。“客”,遗弓者。“还辟”,逡巡回身貌。辟拜而不答者,方执弓也。 主人自受,由客之左,接下承弣;乡与客并,然后受。 乡,许亮反。 “自受”者,虽少贱不使人受,重弓也。“由客左”者,初乡客而立其左,以左手从下曲处接之,承弣而右,执客手执之箫,乃渐移足与客并立,客乃释弓而主人受之。客之执左箫而虚右箫,本以授主人,使右执,主人姑顺承其意,相乡以左手承弣,而必迁延并立乃受者。弓戎器,不可向人而持也。客右手执弣,示不用;主左承弣,示用之。弓者,男子之所有事,故其礼缛重如此。 进剑者左首。进戈者前其 ,后其刃。进矛、戟者前其镦。 ,在困反。后,胡豆反。镦,徒对反。 “首”,剑柄。“戈”,钩子戟也。“矛”,如 而三廉,似今之枪。“戟”,旁有方枝。“ ”“镦”,皆柄末铁,锐曰“ ”,平曰“镦”。“左首”“后刃”者,皆示不用,利器不可持以向人也。 进几杖者拂之。 以袂去尘,昭敬也。 效马效羊者右牵之;效犬者左牵之。 “效”,呈也。马 羊狠,须右牵犬易牵而或妄噬,左牵右制之。 执禽者左首。 进者左首,则受者右首矣;使受者便制其逸飞。 右第三十九章。此及下章皆记持进器物之礼。或有非君子所亲执者,则当教习仆隶,使知也。 饰羔雁者以缋。 “饰”,覆羔雁上。“缋”,画布。此天子、卿、大夫之礼。诸侯之孤、卿、大夫,其布不缋。 受珠玉者以掬。受弓剑者以袂。 合手曰“掬”。“以掬”,慎也。“以袂”者,纳手袂中而奉之,异于用时。 饮玉爵者弗挥。 “挥”,扬之;告卒爵也。 凡以弓剑,苞苴、箪笥问人者,操以受命,如使之容。 苞,布交反。苴,子余反。使,色吏反。 “苞”者,以苇裹鱼肉,“苴”,藉也,以草藉器而贮腥物也。“箪”“笥”,皆丝竹为之;圆曰“箪”,方曰“笥”,用盛饭饵。“问”,遗也。受命之顷,陈设执持,皆如至彼之容,预展习之,示敬也。 右第四十章。 凡为君使者,已受命,君言不宿于家。 急君命也。“言”,命也。 君言至,则主人出拜君言之辱。使者归,则必拜送于门外。 使,色吏反。 “言”,谓有所谘访。“出拜”,于门外迎拜。凡拜,使者皆不答拜。 若使人于君所,则必朝服而命之;使者反,则必下堂而受命。 “使人”之“使”,如字。“使者”之“使”,色吏反。 此谓君行在外,己居守而有所请命,及受命使外而遣人归,有所告报也。下堂迎使者,使者升南面,乃升北面受命。事君之礼,不以遐迩易节。 右第四十一章。此章以下三章,又随文杂记之,说见第二十六章。 博闻强识而让,敦善行而不怠,谓之君子。 强,如字。识,昌志反。行,下孟反。 “强识”,忍不忘也。多闻识而不骄。敦善行道,不以难成而怠,则立于礼而德成矣。 右第四十二章。 君子不尽人之欢,不竭人之忠,以全交也。 欢尽则情无余,忠竭则心无余。在人者既难乎继,且施我者已至,则我所报者不得独轻;在己者抑且不给,两俱困倦而交自此 矣。“交”者,人道之大伦。君子慎守其终,自处其厚,而不使朋友之或成于薄。故自燕飨赠贿以至于一日一事之酬酢,无不酌此意以行之。所以朋友之伦,得与父子、君臣而并立也夫。 右第四十三章。按此二章,虽杂辑而泛记之,然其言持己与人之道,博习力行而酌情以为施受,则自第十三章以下,事君长,接宾友,以尽礼于居处、进退、饮食、馈问之间,皆必本此以行之。则此篇之序,纲目相因,条理不紊,虽错综而实相贯通,亦自此可识矣。自第四十四章以下,渐及于丧、祭、军、宾,则皆礼之大者,盖以序而推及之也。 礼曰:“君子抱孙不抱子。”此言孙可以为王父尸,子不可以为父尸。 “王”之为言大也。生谓之“王父”,没谓之祖。引古礼文以证“子不可以为父尸”之理。其下盖有阙文。子之于父,本一体也,然君子之所贵于身者,性也,非形也。故忘性以厚爱其形者,小人之道也。子者,亦吾之委形而已矣;知其为小体,则不养小以害大;知其为委形,则不暱爱以乱别;是故君子不抱子,而昭穆之别于此立焉。情之所不得黩,神之所不得依也。孙则再传而固已别矣。生则抱之而不嫌于私,没则依之而不失其列,孝子之事亲也以道;生所不得抱,死不得以为尸。所以殊君子于小人,尊亲之至也。以此为教,后世犹有慈子以陷于恶者,则人道之不明久矣。 右第四十四章。此及下章,祭礼之散见者。祭莫重于尸,故先及之。 为君尸者,大夫、士见之,则下之;君知所以为尸者,则自下之。 此自散齐之日而言。“以”,用也。“知所用为尸”者,筮已从,尚未戒之。 尸必式,乘必以几。 “必式”者,敬以迓神之来依。“乘”,凭之以登车。“以几”者,尊者之动必慎也。此谓自家乡庙时。 齐者不乐,不吊。 齐,侧皆反。乐,如字。 远哀乐以壹其心。 右第四十五章。 居丧之礼,毁瘠不形,视听不衰,升降不由阼阶,出入不当门隧。 “毁瘠不形”,无备容也。专精并志以致哀而慎终,虽致毁而神气聪明常炯如也。主人位在东序西面,而升降必由西阶,绕道以行,不忍亟废人子之礼。“隧”,中道枨 之间。 居丧之礼,头有创则沐,身有疡则浴,有疾则饮酒食肉,疾止复初。不胜丧,乃比于不慈不孝。 创,初良反。复,芳服反。胜,书烝反。 “不胜丧”,不堪终丧,或至毁死也。“不慈”,谓伤父母之慈。 五十不致毁。六十不毁。七十惟衰麻在身,饮酒食肉,处于内。 衰,七雷反。处,昌吕反。 “致”,极也。“不致毁”“不毁”,非哀不致,饮食居处稍听人调摄之。“处于内”,不居于倚庐。 右第四十六章。此下五章节记丧礼。 生与来日,死与往日。 “与”,数也。“往日”,死之日。“来日”,其明日也。“生”者,成服仗之事,以死之。明日数,哀宁有余也;“死”者,小大敛之事,即死之日数之,急送终之礼也。此士丧礼也。大夫以上,敛殡用繁而用冰,则死亦数来日。 知生者吊,知死者伤。知生而不知死,吊而不伤;知死而不知生,伤而不吊。 “知”,谓与相知交。“生者”,丧主人。“伤”,哭踊也。称情以行,礼不虚设也。此亦士丧礼耳。 诸侯则邻国之孤,虽未相知交,必吊。 右第四十七章。 吊丧弗能赙,不问其所费;问疾弗能遗,不问其所欲;见人弗能馆,不问其所舍。 遗,于季反。 “赙”,用车马或货贿。“所欲”,所需嗜食药。“不问”者,口惠不诚。 赐人者不曰来取,与人者不问其所欲。 畀君子曰“赐”,赍小人曰“与”。不令之来取,必往遗之,以崇君子。不问所欲,恐其欲难厌,以全小人。 右第四十八章。此章因吊赙之义而推广言之。 适墓不登垄,助葬必执绋,临丧不笑,揖人必违其位。 “垄”,冢也。登冢,嫌践死者上。“绋”,引柩车索。主人虽备足人数,必代为更迭引之,示有事也。“位”,丧家宾所即之位。后来吊宾或有须揖者,必违位揖之,不以凶位接,吉也。 望柩不歌,入临不翔,当食不叹。 “望柩”,道有行柩而望见之也,虽当歌必辍。“入临”,尊吊卑之辞。“食”,丧食,虽怀戚亦非叹时也。 邻有丧,舂不相。里有殡,不巷歌。 相,息亮反。 “舂”,舂粟。“相”,助舂之讴吟声。“巷歌”,行歌于巷。 适墓不歌,哭日不歌。 “适墓”,省己先茔。“不歌”,其日不歌。“哭日”,哭吊人之日。 送丧不由径,送葬不辟涂潦。 辟,卑义反。 “送丧”,谓丧在他国而以归者,主国之人送之,丧车必由通轨,当追随之,毋取径道迤行。送葬趋墓所,不能尽由经途,或时凌轹途潦,送者不辟,有急当扶助也。“涂”,泥淖。“潦”,积水。 右第四十九章。 临丧则必有哀色,执绋不笑,临乐不叹。 “临乐”,与观乐也。与于人之哀乐,则不干之。 介胄,则有不可犯之色。 虽肄习之,如敌在前。 故君子戒慎,不失色于人。 “失色于人”,失其所以待人之色也。承上文而推广言之。惟常存戒慎,则心恒为主于内而顺应乎事物。则凡所酬酢,皆适如其哀乐刚柔之节,人不得以窥其失矣。 右第五十章。 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抚式,士下之。 “抚”,凭也。“式”,轼也。小敬则式,大敬则下车。尊者所敬,卑者当益敬之。此谓士从大夫,大夫从君,为从车而行之时。 右第五十一章。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 上,时掌反。下,胡驾反。 有士礼,无庶人礼;听其自尽,而上不责之。“刑”,墨、劓、剕、宫。刑人,各有所守,不使为近侍,以防奸而远怨。三者皆以明贵贱、崇廉耻也。 右第五十二章。此上二章杂辑而泛记之。说见第二十六章。 兵车不式。 崇武威、齐耳目也。 武车绥旌,德车结旌。 绥,与“ ”同,而追反。 “武车”,革路、木路。“德车”,玉路、金路、象路也。析羽曰“旌”。然按《周礼》,惟游车载旌。游车者,木路也。此五路并言“旌”者,旌亦惟常旂,旗旐之总名也。“绥”,旗带也。“绥旌”者,张旌而舒其绥,以宣著众目,为进止也。“结旌”者,以绥结束,其旌不展。文事不尽饰,所以养德威也。 史载笔,士载言。 此谓从君在外也。“史”,内史、外史,掌书王令及外事者,皆为贰本,以为记注,所谓“君举必书”也。“笔”,古以竹为之,染于丹漆,书之于版;至秦始以毛为笔,濡墨而书。笔言“载”者,兼有简牍也。“士”,司士,掌群臣之版与邦国都家县鄙之数,以诏王治。“言”,版籍也。“载言”,以备王卒,有征召,考验而行也。 前有水,则载青旌。前有尘埃,则载鸣鸢。前有车骑,则载飞鸿。前有士师,则载虎皮。前有鸷兽,则载貔貅。 载,都盖反。骑,奇寄反。 “载”,与“戴”同,加于旌竿之上。君行师从,师必有先驱。先驱者有所见,则载物于旌竿,以警后车;后车皆载之,以警徒众,使知备御。“青”,青雀。言“旌”者,统下文之辞,凡载皆旌也。“鸣”之为象,张喙引吭;飞则张翼。“鸢”,鹞也。“有尘埃”,必有车众。远但见尘埃坌起,则载鸣鸢;近而知为车骑,则载飞鸿;又近而知为士师;则载虎皮。“士”,兵;“师”,众也;“鸷兽”,虎狼也。“貔貅”,兽名,未详,或曰似豹。五者惟虎言“皮”,他皆未详其制。或刻木、范金为之。其以为绘于旌上者,则误也。取象之义亦未尽晓。按赵武灵以前无骑马事,此言“车骑”,则汉儒传经者附会之辞。 行:前朱鸟而后玄武,左青龙而右白虎。招摇在上,急缮其怒。进退有度,左右有局,各司其局。 行,户郎反。 “行”,行列也。“玄武”,龟也。“招摇”,北斗杓星。“上”,犹中也。“急”,督也。“缮”,治也。“进退”,步伐止齐。“度”,尺度也。“左右”,两卒相距之间。“局”,行列部分也。此记军阵之法,言四方之旌旗,既绘四兽以为别,而中军建北斗之旗,高张特出,麾督以治四军,而致其勇毅。旗章既尔,陈法亦然。前扬象鸟,右踞象虎,左盘象龙,后峙象龟,中军圆转,以缮治四方之缺而助其威,象摇招。盖古之军阵后左高,前右下,下者掎角而进,飞扬攫踞,如火之扬,金之锐。高者,翼护而屹峙焉,如木之旁生,水之流绕;中军督麾而补治之,如天之运行四时。此举全军之形势而言也。至其束伍之间,疏密疾迟之节,则进而伐,退而止,皆有尺度,令进可及敌,互相蹑而不离,退可容身而不相践。其两卒相距,什伍相因,则疏密各有定局,令其疏而不受冲,密而不相碍,终始各守其局而不乱。此以行伍之散合而言也。二者皆古阵法之著于军礼者,实万古不易之机要,诸葛八阵,李靖六花,皆迹此而为之,莫能过也。 右第五十三章。此章记兵车行陈之法,备矣。 父之仇,弗与共戴天。 行求必杀之,败则致死焉。不言母者,妇人无外事,不得为仇所害。 兄弟之仇,不反兵。 恒执兵自随,遇则杀之,不待归家求兵刃。 交游之仇,不同国。 朋友之义,同患难,一生死,或兄弟弱、子幼,则当为报。“不同国”者,不避则杀之。 四郊多垒,此卿大夫之辱也。 “垒”,敌来侵伐为营垒。谋国不臧,以召耻辱,必致命以御之。 地广大,荒而不治,此亦士之辱也。 “士”,邑宰。言“亦”者,卿大夫亦有辱,而士为专责也。胼胝服勤,虽如冥死于水,可也。 右第五十四章。此上两章皆记军礼。 临祭不惰。 志摄气盛则不惰。 祭服敝则焚之,祭器敝则埋之,龟 敝则埋之,牲死则埋之。 交神之余,不敢亵也。“牲”,涤养未用者。 凡祭于公者,必自彻其俎。 助祭者与于献,则皆有俎。自彻者,尊神惠也。若助祭于大夫以下,则主人归之。 右第五十五章。此下三章皆记祭礼。下章言以讳事神之事,亦祭义也。 卒哭乃讳。 卒哭之前,不忍以神事其亲,故未讳。 礼,不讳嫌名,二名不偏讳。 “嫌名”,音相近。 逮事父母,则讳王父母;不逮事父母,则不讳王父母。 “事”,谓稍长知服勤也。闻父母尝讳之,不忍以存没异,则讳之。此士礼也。大夫以上,则庙未祧者,皆讳。 君所无私讳。 不自讳,亦不为大夫讳。 大夫之所有公讳。 陪臣于大夫之侧,既为大夫讳,尤必为君讳。以此推之,大夫于诸侯之侧,必为天子讳矣。 《诗》《书》不讳,临文不讳。 《诗》《书》通所诵习者而言。“临文”,谓简册奏移。“不讳”,恐碍理事也。周初以谥易名,始有讳理,惟不称先君某而已。其后乃以言语之触者皆回避之,渐渍成俗,日为繁苛,乃至临文曲为迁移,以“泉”代“渊”,以“兽”代“虎”,易古人之名,改家世之姓,曲文害义,多所窒碍。又或减易字画,形模不全,失六书之本旨。其弊非一,诚文胜伤质之明验矣。顾生其世,习其俗,仁人孝子,诚有见其字、闻其读而恻然不安者,盖亦情之所不容已。所谓“君子之过,其失也厚”也。 庙中不讳。夫人之讳,虽质君之前,臣不讳也。妇讳不出门。大功、小功不讳。 “庙中”,谓祭告之辞。于太庙不为群庙讳,于群庙不为祢讳,父前子名之义。“夫人之讳”,其家讳也。“质”,对也。惟或有复白于夫人,则讳,余则否。妇人生不通名于外,没亦无从讳之。族姓之卑幼者,皆不为讳也。“大功”“小功”,谓再从伯叔父,非于其子前不为讳。 入竟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 竟,与“境”同,居影反。 “竟”,疆关。“禁”,君所特禁。“国”,城门。“俗”,国所习尚习忌也。“门”,公门。君尊,故虽宾客必为之讳。三者皆远厌恶之道。 右第五十六章。 外事以刚日,内事以柔日。 境外曰“外”,国中曰“内”。盟会征伐之类,则用刚日,取其果毅克胜也。《诗》曰:“吉日维戊”,又曰:“吉日庚午。”冠婚丧祭,则用柔日,取其顺受福祉也。祭用辛或丁,入学用丁。其再虞用刚日,则欲急相仍祭而已。或云“社用甲”者,盖误。《周书》社用戊,初营洛,境外事也。若卜筮,则各以其刚柔卜筮之。 凡卜筮日,旬之外曰“远某日”,旬之内曰“近某日”。 远,于怨反。近,其谨反。 “旬”,谓朔后十日内。不吉,则又后十日内;又不吉,则晦日内。“近”“远”某者,去旬日内外,或刚或柔也。古者日不从月,无初一、初二之文,故其辞若此。 丧事先远日,吉事先近日。 “先远日”,先卜筮旬外。“先近日”,先卜筮旬内。“吉事”,祭也。丧先远,不忍迫也。祭先近,不敢后也。 曰:“为日,假尔泰龟有常,假尔泰筮有常。” 为,于伪反。 “曰”,命龟蓍之辞。“为日”,言为占日故卜筮。“假”,藉也。“泰”,尊之之辞。“有常”,谓不失其贞也。按命龟蓍者,“有常”之下更有“某日卜某事,无有后艰”云云。此略记之耳。大事卜、小事筮,卜筮之辞并记之,惟人所用。 卜筮不过三。卜筮不相袭。 “袭”,仍也。卜则不筮,筮则不卜。皆不吉,祭则免之,葬则择其仅可者用之。 龟为卜, 为筮。卜筮者,先圣王之所以使民信时日、敬鬼神、畏法令也。所以使民决嫌疑,定犹与也。故曰:“疑而筮之,则弗非也;日而行事,则必践之。” “先圣王”,谓伏羲以降王者有天下之通称。“信”,期也;谓期必时日,以趋事也。“敬鬼神”者,示有所秉承,不敢专也。“畏法令”者,君奉天以治人事,民莫敢不畏也。“犹”,相似;“与”,相连;两端不决之意。“嫌疑”,是非不审。“犹与”,两是而无所折中也。“弗非”者,欲为而疑之,则众议可否,交相识非,以筮定之,则群论息矣。“日”,刻日也。事之将举,未有定期,或且以他事移易;筮日已定,不可更改,则人必践其期,无废事也。卜筮之神用,其精义虽不止于此,然苟非尽性至命而合天人之蕴者,则其所尚于卜筮者,但率此意以行之,犹为寡过。不然,废人事,渎鬼神,或至见义不为而失几召败,则卜筮且为冥行侥幸之用,而废之可矣。 右第五十七章。 君车将驾,则仆执策立于马前,已驾,仆展 ,效驾。 “仆”,御者也。大驭御玉路,戎仆御革路,齐仆御金路,道仆御象路,田仆御木路,皆谓之“仆”。“执策立于马前”者,监视圉人驾也。“展”,视也。“ ”,辖也。 头穿轂空中,为一车之枢管,重展视之,慎也。“效驾”者,告已驾于君也。 奋衣由右上,取贰绥,跪乘。 上,时掌反。 “奋衣”,掀襟齐也。“由右上”者,君乘在左,辟君位也。“贰”,副也。路车有贰绥,君登车,执正绥;御,执副绥。“跪乘”者,君未乘,嫌专君车也。 执策分辔,驱之五步而立。 “分辔”,分疏六辔。“驱之五步”者,调试之也。“步”,六尺。“立”,止也。 君出就车,则仆并辔授绥,左右攘辟。 辟,毗亦反。 “并辔授绥”者,总六辔于右手,而以左手授君绥,转身向后,引君上也。“攘”,麾也。以策左右指麾,辟除前人而便于驱也。 车驱而驺。至于大门,君抚仆之手,而顾命车右就车。门闾、沟渠必步。 驺,任救反。 “驺”与“骤”同,马疾步也。“抚仆之手”,便回身内乡。“顾命”者,返顾门以内人,申警守备也。“车右”,有戎右,有齐右,有道右,皆取忠勇之士,骖乘以备非常。“闾”,里门也。“门闾”狭隘,有枨闑;“沟渠”,圮梁狭险;皆虞倾触,故车右必下步,令轻易行,且扶夹推掀之。 右第五十八章。自此章以下至第六十一章,皆记乘车之礼。此章言为君御右之事。 凡仆人之礼,必授人绥。若仆者降等,则受;不然,则否。 “仆人”,谓为人御也。“降等”,以爵言。然少为长御,礼亦应同。“否”者,辞仆者,使委绥,而后己揽之。 若仆者降等,则抚仆之手;不然,则自下拘之。 拘,古侯反。 此谓初升车时,立未安固,且或有所顾命,须援仆以防倾仆。“抚”者,从上按之。“拘”者,从手下侧把之也。 右第五十九章。 客车不入大门。 此诸侯相见之礼也。宾至,主君迎拜辱,宾车稍进,下答拜,乃入门。及出,主君送至车前,三请三让乃登。详见《周礼·司仪》。 妇人不立乘。 “立”则面首出茀蔽外,故坐而乘之。 犬马不上于堂。 献犬马者,惟操 勒,升堂致命。充庭实者,惟将币。 故君子式黄发。 “故”上必有所承之辞。此盖记者杂辑他书之文也。“君子”,有位之通称。“黄发”,里巷间不相识之老人。 下卿位。 此则专以君言。“卿位”,路门内门东北面位,君出过此,乃升车,入则于此下。 入国不驰,入里必式。 “国”,国门内。“不驰”者,恐惊扰人。“里”,闾门。谓士大夫入其所居之里闾,必修敬容,不以贵临其邻右。 右第六十章。 君命召,虽贱人,大夫、士必自御之。 “召”,以属车来迎己,欲速至也。“必自御之”,不敢以君之使者为仆。 介者不拜,为其拜而巫蓌拜。, 为,于伪反。 “介者”,甲士。“蓌”,与“挫”通。“蓌拜”之“拜”,折也。《诗》云:“勿剪勿拜”,谓拜则挫折。疑于伤陨,惟揖而已。《左传》:“三肃使者。”“肃”,揖也。 右第六十一章。 祥车旷左,乘君之乘车不敢旷左;左必式。 “祥”,吉也。葬有丧事,有祥车;祥车为仪容也。“旷左”,虚左以为死者之位也。“乘君之乘车”者,王行,五路皆驾,王惟乘一,余四,车右摄左而旷其右。“不敢旷左”,为其嫌于祥车也。右既摄左而必常式,不敢同于自乘也。 仆御妇人,则进左手,后右手;御国君,则进右手,后左手而俯。 后,胡豆反。 妇人寻常乘安车,四轮驾一马,不须御于车上。惟翟车及嫁时容车有御。御非妇人所任。后夫人则奄人御,其余则戚属御之。“进左手,后右手”,侧身向右以远别也。“御国君”,则反是者,侧身向左,不背君也。“俯”者,乃执辔策不得式,微伛也。若寻常为御,则端立齐手。 国君不乘奇车。 奇,居宜反。 “奇”,偏也。君乘必有右,偶而不奇,大夫以下,惟戎车有右。 车上不广欬,不妄指。 “广”,大也。大欬则体摇动车;妄指,则惑御者。 立视五巂,式视马尾,顾不过毂。 “立”,执绥正立时。“巂”,规也;谓车轮一周之远也。轮围一丈九尺八寸。五规,九丈九尺,平瞻而下视,其远近适至是也。“视马尾”者,自俯则适见马尾也。“顾”,回视也。“不过毂”者,回目而首不动,视不及毂后也。 国中以策彗恤勿,驱,尘不出轨。 勿,莫勃反。 “彗”,横揩之如扫也。“恤”,怜也。“勿”,拂也。以策横揩马背搔摩之,如 人之疴痒而拂摩之,才令知警,少步促行,不以策挥击令疾走;如此则虽驱不疾,尘不扬起出轨辙外。所谓“入国不驰”是也。 右第六十二章。 国君下齐牛,式宗庙;大夫、士下公门,式路马。 齐,侧皆反。 孔氏《疏》云:按郑氏《周礼·注》,宜云“下宗庙,式齐牛”是也。“下宗庙”者,车至库门内,将左乡,入宗庙,则先下之,车不乡庙门也。“齐牛”,在涤之牛。“下公门”,谓横绝过公门外必下之也。“路马”,驾路车之马。式其马则式其路可知,皆以广其敬也。 乘路马,必朝服,载鞭策,不敢授绥,左必式。 朝,直遥反。 “乘路马”,乘路车而驾其马,即所谓“乘君之乘车”也。于此更言者,记者所述不一,书随记之也。“鞭”,革条。“策”,竹杖;“载”之者,措于车上,不手执之,示不敢鞭策路马也。“不授绥”者,自引贰绥以上,仆不授也。“左必式”,义见前。 步路马,必中道。以足蹙路马刍,有诛。齿路马,有诛。 “步”,谓圉人引就驾及调习时。“以足蹙刍”者,谓秣不以手持刍,而蹴令食也。“齿”,问其年也。“诛”,责而罚之也。敬君而及其马,所以尊君者至矣。乃君之有近侍便嬖之臣,岂其不马若?而忠介之士必不为之屈下,绳以礼法,责其骄蹇,惟恐不至,则又何也?盖广敬而施及微贱者,臣礼之常,别嫌守正而不下比于匪人者,臣义之正;二者固并行而不相悖也。后世谄佞之徒,以怀禄固宠为心,引路马不齿之说,以文其依附权幸之奸,而世主曾莫之察,以疾趋于危亡,宜矣哉。 右第六十三章。 《礼记章句》卷一终 [book_title]礼记章句卷二 曲礼下 凡十三章。 凡奉者当心,提者当带。 奉,芳勇反。 “凡”者,平交授受之礼。器无系者“奉”,有系者“提”。“带”,大带,在肋下无骨间。所奉者当心,所提者当带,肘腕恒平,在心、带之间也。 执天子之器则上衡,国君则平衡,大夫则绥之,士则提之。 上,时掌反。绥,汤果反。 “衡”,谓眉衡。《考工记》曰:“乡衡而实不尽。”“上衡”,手齐眉。“平衡”,器齐眉。“绥”,手齐肩。“提”,如提者,手在心、带之间也。为大夫执器者,其家臣、士则其宾友。盖助馈奠而执俎豆之属。 凡执主器,执轻如不克。 “主器”,助祭于君而奉瓒爵之属。《易》曰:“主器者,莫若长子。”“克”,胜也。 执主器,操币、圭、璧,则尚左手;行不举足,车轮曳踵;立则磬折垂佩。 “操币、圭、璧”者,助奠痤及聘礼所有事也。“尚左手”者,两手拱抱之,左加右上也。“车轮曳踵”,谓趾微举而踵常附地。曳之以行,如车轮之辗地无绝迹;敬慎之至,则不必有倾仆之忧而恒操恐虑也。“立”,谓稍立俟用间。“磬折”,俯而脊折,如磬之句倨然。磬折而佩垂矣。 主佩倚则臣佩垂,主佩垂则臣佩委。 此执器玉而与主相授之容。“倚”,附于身。“垂”,离身而悬于空。“委”,拂地也。主植立而佩倚裳,则臣小俯而佩垂;主致敬而俯,则臣大俯而佩委于地。授受必下于君也。 执玉,其有藉者则裼,无藉者则袭。 “执玉”,执聘圭及琮璋也。玉必有缫藉,以韦衣木牌承玉而加绚组之系。纡组两端,令垂向下,谓之“有藉”。屈组在手,谓之“无藉”。其衣服之制,夏葛冬裘,上有裼衣,裼衣上有袭衣,袭衣上加正服,掩而不开谓之“袭”。若开此正服及袭衣,左袒露其裼衣,则谓之“裼”。“裼”,见美也。“袭”,充美也。“有藉”则玉见其美,“无藉”则玉藏其美。故衣服各从其文质之称,所以尊玉也。聘则屈缫,享则垂缫。 右第一章。此章所记操奉授受之容,与上篇第三十八、九章相类。特上篇所记乃少贱之事,而此所记者,为宗庙朝廷之礼。故不以类相属而系于此。凡二篇之序,由弟子之仪以及成人之节,由家庭乡党以及于邦国,渐推而及于大者,是为《曲礼》之次第云。 国君不名卿老、世妇,大夫不名世臣、姪娣,士不名家相、长妾。 相,怠亮反。长,丁丈反。 “卿老”,上卿也。天子有二十七世妇,以降杀差之,诸侯当有九世妇也。“世臣”,谓父之臣。“姪娣”,大夫一娶三女,姪、娣,二媵也。“家相”,子弟任家政者。“长妾”,妾之有子者。“不名”者,别尊卑、养廉隅也。 君、大夫之子,不敢自称曰“余小子”;大夫、士之子,不敢自称曰“嗣子某”。 “自称”,谓摄祭时。“君”,诸侯。“大夫”,天子大夫视诸侯者。“大夫”“士”,诸侯之臣也。“余小子”,王世子之称。“嗣子某”,侯国世子之称。 不敢与世子同名。 天子之世子,天下避之;诸侯之世子,一国避之。 右第二章。 君使士射,不能,则辞以疾,言曰:某有负薪之忧。 “使士射”,为以备耦也。“不能”者,卑贱不敢与君耦,托以不能也。“辞以疾”,所谓托于不能。“负薪”,贱者之辞。 侍于君子,不顾望而对,非礼也。 “顾望”,谓顾望同列,让人对也。若呼其名而问之则否也。 右第三章。 君子行礼不求变俗。祭祀之礼,居丧之服,哭泣之位,皆如其国之故,谨修其法而审行之。 此为大夫、士之去国者言也。“求”者,歆羡之辞。“俗”,旧习。谓不歆于新国而改故俗以从之也。周之侯国,各以事守用其先代之礼,如“祭祀”,则有求阴、求阳之类,“居丧”,则有旁亲降、不降之类,“哭泣”,则有宾主、男女、东西之别;各仍其俗而为法焉。“谨修”,慎于讲习,“审行”,临事不惑也。君子敦仁,不妄其本,不以君臣义绝而轻改之,诚有其不忍者也。 去国三世,爵禄有列于朝,出入有诏于国,若兄弟宗族犹存,则反告于宗后。 “爵禄有列”者,谓君为其家立后,使守先祀。“诏”,告也。“出入有诏”,谓所迁不定,或更徙他国,犹告之故君,令知所往也。“兄弟”,谓始出奔者兄弟之后。“宗族”,宗子收其族人也。“反告”者,告报吉凶之事而行。“宗后”者,宗子及君所命为后者也。如此则一如其故国之礼而行之矣。 去国三世,爵禄无列于朝,出入无诏于国,惟兴之日,从新国之法。 “无列”“无诏”,则兄弟宗族或尽亡,或虽存而失其祀矣。“兴”,谓兴起受命为卿、大夫,得赐氏祀三世。若孔子于鲁,两世为下大夫,不得云“兴”,故曰“某殷人也”,犹用殷礼。 君子已孤,不更名。 更,古行反。 “更名”,或有所避忌。父在则禀命为之。 已孤,暴贵,不为父作谥。 “贵”,谓为卿、大夫以上。“不为父作谥”者,父不知己贵,不敢以诬其亲。周不为大王、王季作谥。 右第四章。 居丧:未葬读丧礼;既葬读祭礼,丧复常读乐章。 “读”,谓可读之也。既葬,反虞,以祭易奠,故可读祭礼。“乐章”,弦歌之诗。 居丧不言乐,祭事不言凶,公 庭不言妇女。 “言”,谓间语及之。“祭事”,谓散齐以后。“凶”,死丧灾眚。“妇女”,婚嫁及其疾病生育。 右第五章。 振书端书于君前,有诛;倒 侧龟于君前,有诛。 “振”,拂尘。“端”,整齐其篇策也。“倒 ”者,筮人颠倒其蓍以齐之。“侧龟”,卜人反侧而省视之也。不预整理,至君前乃始为之,故皆有罚。 龟 、几杖、席盖、重素,袗、 绤、不入公门。 重,直龙反。 “龟 ”,非君卜筮时,不得持入公门,问私事。“席”,坐具;君若赐坐,官为设之。“几杖”,则亦君设,赐之,不得自以之人,擅尊安也。“盖”,以蔽雨日,雨沾服失容,则不朝,日则不敢蔽也。“重素”,衣之缘以素者,疑于凶服。“袗”,单衣不裼。“ 绤”,葛也。凡非所当入而以入公门者,有司必呵止之;不然,交罚之。 苞屦、扱衽、厌冠,不入公门。 苞,白表反。厌,于涉反。 “苞”,菅也。“扱衽”者,扱前衿于带间,匍匐奔迫之容也。“厌冠”,丧冠;“厌”,伏也。丧冠外毕由武下反出之,故名“厌冠”。此皆初丧在殡之服饰。举三者则衰绖可知。盖居丧者不从政,无入公门之礼。小人无知而入,则呵禁之。 书方、衰、凶器,不以告,不入公门。 衰,七雷反。 “书方”,书赗物之板。“衰”者,谓以衰服入,非谓服衰者也。“凶器”,棺椁、明器之属。此谓丧在公门之内,如宫正、庶子所掌宿卫之类,其成丧于次舍,需用凶物,必告于君而后敢以入也。 公事不私议。 “议”,集众讲拟,若今会议。会推必于公庭,不得因便在私署。 右第六章。 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厩库为次,居室为后。凡家造:祭器为先,牺赋为次,养器为后。 造,在到反。养,余亮反。 “营”,度造也。“先”者,务尽其制;“后”者,取备而已。“厩库”者,有家之本,先于居室,务实也。“家造”,大夫有家之所造也。“牺赋”,刃、互盆、簝之类。“养器”,以自奉养者,盘、杅、巵、匜之属。 无田禄者不设祭器,有田禄者先为祭服。 “无田禄”,谓下士与庶人,在宫者同禄,颁粟而无田。命士以上始有禄田及圭田也。“不设祭器”者,荐用养器,无俎、豆、敦、铏也。财虽有余,不敢以货殖所获奉其先,惧辱亲也。有田禄,谓初受田禄。先为祭服而后祭器者,祭器可假,祭服须称身也。孟子曰:“器皿衣服不备,不敢以祭。”无器无服则荐而不祭,以自艾也。初得田禄,则成衣服而假器以祭,急于祭也。古之人亟于欲仕,仕而备物以祭,乃得为人子。故人竞于贤,而朝廷之爵禄以重。后世举天禄天爵而仅以恣人之崇高 厚,则廉耻轻而名器不足为荣矣。况乎非所得之爵禄、亏体辱亲,而藉口荣,养以文其贪冒乎!此古今之别也。 君子虽贫,不粥祭器;虽寒,不衣祭服;为宫室,不斩于丘木。 粥,余六反。衣,于既反。 “丘”,墓垄也;不忍其亲之心,虽死不夺,而况于养其身与其妻子者乎?“不粥祭器”,则亦不买人之祭器以祀其先。“不斩丘木”,则他人之丘木亦不忍伐之。 大夫、士去国,祭器不逾竟。大夫寓祭器于大夫,士寓祭器于士。 竟,与“境”同,居影反。 故国者,先人墓之所藏,神之所依也。虽不幸而去国,固有反之心焉。故祭器寄于人,而不将之以去。寄必于其等,尊不下移,卑不上干,以明守也。三世以后有兴于新国者,所寓者乃归之。 右第七章。 大夫、士去国逾竟,为坛位乡国而哭,素衣、素裳、素冠、彻缘、鞮屦、素簚、乘髦马。不蚤鬋,不祭食,不说人以无罪;妇人不当御。三月而复服。 竟,同“境”,居影反。壇,“ ”字之误,裳演反。乡,许亮反。缘,余绢反。簚,亦作“幭”,莫历反。蚤,与“爪”同,侧七反。说,如字。复,芳服反。 “去国”,谓去其宗国也。“逾竟”乃哭,大夫待放于境上,未逾境,犹有反之望也。“坛”,当作“ ”,除地曰“ ”。“素衣、裳、冠”,三年之丧,大祥之服也。“徹缘”“鞮”,皆谓屦。“鞮”,无 ,盖菲屦,大功屦也。“髦马”,不剪鬣。“簚”,车上覆笭。“素簚”,以白狗皮为之,丧车之饰也。“蚤”,修指爪。“鬋”,鬄去鬓下耏毛,如丧之不饰也。“不祭食”,丧食不祭也。凡此杂用丧礼而不纯,为君在,嫌也。“说”,告语也,或问其去国之故,引咎归己而讳国恶也。“当御”,大夫娶有二媵,其御亦各有制也。“复服”,则所为皆复,惟“不说无罪”则终始一耳。古之人笃于故国,而不忍忘君者如此。夫君既逐我,于义已离,而所适者亦中原冠带之友邦,可以得禄祀先而行其道。然且哀之如丧考妣,而引咎以让善于旧君,此岂故为之文哉!君子诚有其恻怛忠厚之心,故发诸容貌言语,有不如是而不安者,况于君非弃我,国罹倾亡,一旦改而事仇,而心不为之动?孔子曰:“女安则为之。”言乎其无人之心也。 右第八章。此上八章皆记士、大夫之礼。此下三章则杂诸侯以下之礼而记之。 大夫、士见于国君,君若劳之,则还辟,再拜稽首;君若迎拜,则还辟;不敢答拜。 劳,力报反。还,似宣反。辟,毗义反。 凡称“国君”者,皆邻国之君。“见”,私见也。此谓大夫以事出疆,顺见邻国之君,及出亡在外见其国君,未委贽求仕也。“劳”者,慰问之。“还辟”,逡巡却避,以非奉使,不敢当劳也。言“若劳”“若迎拜”者,君加礼之,非犹聘礼之必劳、拜也。“迎拜”,谓未劳间先拜也。“不答拜”,君臣分殊,不敢当宾主也。 大夫、士相见,虽贵贱不敌,主人敬客,则先拜客;客敬主人,则先拜主人。 “先拜”者,主人出迎客时,望见而即拜也。“敬”者,因事意所存而致敬也。若宾主两无致敬之事,则士先拜大夫,后拜者还辟,俟拜已而后答拜。 凡非吊丧,非见国君,无不答拜者。 “吊丧”助执事,不自当宾礼,“见国君”,不敢亢宾主,故不答拜。礼尚往来,尊卑长幼俱必成宾主之礼,“无不答拜”矣。凡答拜,先拜者亦还辟之。 大夫见于国君,国君拜其辱;士见于大夫,大夫拜其辱;同国始相见,主人拜其辱。 “拜辱”,出门迎宾,甫见而即拜,谢其辱临也。“士见于大夫”,亦谓异国。若同国,则大夫、士皆谓之主人。 君于士,不答拜也;非其臣,则答拜之;大夫于其臣,虽贱必答拜之。 诸侯于大夫答拜,下天子也。于士不答拜,殊大夫也。非其臣,虽士必答,不臣人之臣也。大夫之臣虽贱答拜,辟正君也。“贱”,谓下士。 男女相答拜也。 男女有别,不相为尊卑,虽舅于妇、妻之母于婿,无不答拜者。其答拜也,先拜者一拜,答者再拜,先拜者又一拜,谓之侠拜。 右第九章。 国君春田不围泽,大夫不掩群,士不取 卵。 “泽”有芦苇,禽兽所聚乳育处。“掩”,袭也。“群”,牝牡合游成群也。“ ”,鹿子;“卵”,雉孚乳其卵:三者皆重伤生类,故禁之。凡田,有徒众则悉起之。国君徒众盛,故可“围泽”。大夫之徒众可“掩群”,士徒众寡,二者皆不能,仅可“取 卵”。故因其得为而禁之,实则“掩群”“取 卵”,亦诸侯、大夫之通禁。 岁凶,年谷不登,君膳不祭肺,马不食谷,驰道不除,祭事不县。大夫不食粱,士饮酒不乐。 除,迟据反,县,胡消反。 “岁凶”,谓水旱。“登”,成也。“谷不登”者,螽、螟、风、雹害穑事也。“祭肺”,杀牲有折俎,则有祭肺。天子日食少牢、朔月大牢,诸侯日食特牲、朔月太牢,则有之也。“驰道”,君门外大道。“除”,甃治之也。“县”,天子宫县,诸侯轩县。“祭不县”,则燕食可知。“粱”,加食也。按《公食大夫礼》,初设黍稷、正馔,已,乃加稻粱。“不乐”,谓不用乡乐。君子畏天灾,重民命、恐惧修省,而导民以俭也。 君无故,玉不去身;大夫无故,不撤县;士无故,不撤琴瑟。 县,胡谓反。 大夫以下燕居则不佩玉,君则常佩之,以尽饰。大夫有特县,士张琴瑟而已。“故”,谓丧灾病患。君子以哀掩乐,以乐节忧,使性情得其正而无偏戾,虽有怫情隐虑,尤必广其心以自裕也。 右第十章。 士有献于国君。他日,君问之曰:“安取彼?”再拜稽首而后对。 称“国君”者,别于大夫君之辞。“他日”,谓士献于君,不亲受,致于后门,使人受之,他日见而后问之。“问”,犹劳谢也。“取”,用也。“安取彼”,犹言何用此也。“再拜稽首”,谢君之恤己贫而抑不终拒之也。 大夫私行出疆必请,反必有献。士私行出疆必请,反必告。 “私行”,谓亲迎及吊葬于所亲者;士则或从师宦学。“献”者,以所受赠贿奉君,昭君之灵宠也。献必先告而后献。士告则无献。 君劳之,则拜;问其行,拜而后对。 劳,力报反。 “劳”,慰问其劳苦。“问其行”者,问其行道经历所闻见也。 右第十一章。 国君去其国,止之曰:“奈何去社稷也!”大夫, 句 曰:“奈何去宗庙也!”士, 句 曰:“奈何去坟墓也!” “去”,违也。“大夫”“士”,谓去其宗国而出奔者。国君则其臣谏止之,大夫、士则僚友留之,皆以大义相匡救。 国君死社稷。 国亡与亡也。盖国君之社稷受之天子,承之先君先世,以元德显功受帝王之命而修其先祀,国以外则皆非其所有矣。不能有其土则不能修其祀,神明之胄,浸且降为编氓,而祖功宗德自我绝矣,是以有死而无去,国君之义然也。故《记》言“国君死社稷”,而不言天子,其义明矣。李纲徇都人,怀土之私情,挟天子为孤注,一时浮竞之士翕然贤之,邪说相师,胁四海九州之共主,仅殉一都会之邑,而天下沦胥。邪说窃经义而不详,其为害亦憯矣!后之谋国者不幸而当其变,其尚明辨于此哉。 大夫死众,士死制。 大夫出为军帅,败则死之。士受君命,专制一邑,或制一军,邑亡军败死之。致身之义也。大夫不死其采邑。 右第十二章。 君天下曰“天子”。 “天下”,无外之称,谓播告臣民及四夷。“子”者,男子之美称。“天”者,言其德位配天。 朝诸侯,分职、授政、任功,曰“予一人”。 朝,直遥反。 “分职”,分命六官之职。“授政”,颁政教于诸侯。“任功”,任邦国都鄙以征役之功。义取资众以有为,故自称曰“予一人”。 践阼临祭祀,内事曰“孝王某”,外事曰“嗣王某”。临诸侯,畛于鬼神,曰“有天王某甫”。 “阼”,阼阶,主祭者之位。“内事”,宗庙。“外事”,郊、社、柴望之类。称“孝”者,谓以致其孝养。“嗣”者,谓嗣续先人而奉祀典也。“临诸侯”者,巡守临莅其国。“畛”,疆也,入其疆而告祭之也。“鬼”,谓诸侯之祖祢,“神”,谓侯国之祀典,其秩视诸侯,故以臣主之礼临之。言“有”者,不恒相告祝之辞。“某甫”,以字称。冠而字之,达于天子。 崩,曰“天王崩”。复,曰“天子复矣”。告丧,曰“天王登假”。措之庙,立之主,曰“帝”。 复,芳服反。假,胡加反。 “崩”,史册之辞。“复”,不名者,土无二王,魂神自喻也;称“天子”者,死事质也。“登”,升也。“假”,与“遐”同,远也;谓上升于天,高远不可挽也。“措之庙”,祔也。“主”,练主。称“帝”者,夏、殷之礼,周则称王而加之谥。通《经》所记,多杂用三代之礼文,记者盖有损益折中之意焉。 天子未除丧,曰“予小子”。生名之,死亦名之。 “予小子”者,自称也。“生名”者,有所播告,既曰“予小子”,下仍系之以名,示有適主也。“死名”者,以无谥。故史策所书,系名王下。《春秋》书“王猛”是已。 右第十三章。自此章以下至于篇末,皆记天子、诸侯、大夫、士庶尊卑隆杀之节,而先详其名称之别。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各生于实,而实必因名以显,及其名之既定,则令共之义、详要之职、冠履之分,皆依此而立,则实生名而名亦生实,名实相待,而不可偏废者也。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名而已矣。心能喻之,言不能别之,则义不达而冥昧无有恒则,故夫子言“为政”而以正名为先,岂但为卫 言之哉!申不害、韩非之徒亦附此以立说,顾流于纤刻,而忠厚诚朴之意不足以存,固君子之所不取。然惩其已甚而概以名为刻核浅薄之术,则亦不足以与于圣人经世之大用矣。 天子建天官,先六大,曰: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典司六典。 大,他盖反。司,息吏反。下同。 “建天官”者,言本天治人,使治天职也。“六大”“五官”“六府”“六工”,皆殷制也。“典”,常也。“典司”者,为其常职。“六典”,常法也。“大宰”,司百官之典,“大宗”,司宗族之典,“大史”,司古今之典,“大祝”,司祭祀之典,“大士”,司刑狱之典;“大卜”,司卜筮之典。殷尚鬼,故祝、卜尊焉。 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典司五众。 “司徒”司县、都、乡,遂之众。“司马”司六军之众。“司空”司力役之众。“司士”司宿卫之农。“司寇”司胥隶之众。 天子之六府,曰:司土、司木、司水、司草、司器、司货,典司六职。 “府”,主藏者。“司土”掌田税,“司木”掌山林,“司水”掌川泽,“司草”掌原薮刍苇,“司器”掌百工。“货”,泉也,今谓之钱。“司货”掌口率、市征及铸造。 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兽工、草工,典制六材。 “土工”陶,“金工”冶,“石工”治玉石,“木工”梓匠轮与,“兽工”治革骨。“草工”作苇器。“制”,治也。 五官致贡,曰“享”,五官之长曰“伯”,是职方。 长,丁丈反。下同。 五官之长,既各司其众,兼摄治五方之诸侯,各司其方。司徒主中,治畿外采男服;司马主南,司空主北,司士主东,司寇主西,典其方之诸侯。岁献于天子之赋物谓之“贡”。“贡”之为言功也。诸侯之国莫非王土,诸侯之财莫非王有,所能致其献者,功力所获而已。“伯”,犹长也。 其摈于天子也,曰“天子之吏”。天子同姓谓之“伯父”,异姓谓之“伯舅”。自称于诸侯曰“天子之老”,于外曰“公”,于其国曰“君”。 “摈”者,导其方之诸侯以享于天子,而摈者赞曰“天子之吏某率某方侯某”。天子称之“父”“舅”而尊以“伯”者,以其长诸侯,优之也。“自称于诸侯”,称于其所掌之方也。“于外”者,所掌之方侯国称之。“其国”,县内国邑。 九州之长,入天子之国曰“牧”。 上五官之长以王官治侯国,此“九州之长”则以其州之诸侯,尊贤者为之;州各一长,内外兼制之道也。“入天子之国”,谓率其州之诸侯觐天子,而摈曰“某州牧率某侯某”。“牧”者,率群驯扰之意。 天子同姓谓之“叔父”,异姓谓之“叔舅”,于外曰“侯”,于其国曰“君”。 “叔”者,亚于伯之称。然此亦记其大凡耳。按《觐礼》云:“非他,伯父实来。”则不必五方之伯,而后称伯也。且同姓自有昭穆,假令在兄弟子孙之行为“伯”为“长”,讵可称之“伯”“叔”乎?此或据成王制礼时,属籍卑幼者而言尔。“于外”,于其州所长之国也。“于国”,则其本封。 其在东夷、北狄、西戎、南蛮,虽大曰“子”。于内自称曰“不谷”,于外自称曰“王老”。 “夷”,羊也。“狄”,犬也。“戎”,狨也。“蛮”,蟊也。四夷无人理,故以兽名。然此之夷狄戎蛮亦在九州之境,特以依山附海,礼俗职贡不同于诸侯,遂狄而贱之,若春秋之莱、介、潞、甲及今时黔、蜀之土司然者。“大”,谓国土大而为之长者也。“子”,爵止于子也。“于内”,于其国。“于外”,于其所长之小国。“不谷”,谓 戾不能为善。称“王老”者,假王灵以威远方。 庶方小侯入天子之国曰“某人”,于外曰“小子”,自称曰“孤”。 “庶方”,犹言杂种。此蛮夷之君长,受治于其长者也。“人”者,略其君臣之辞。“于外”,于中国诸侯之前。“自称”,称于其国也。“子”,贱辞。“孤”者,夷狄不知有父,若无父之孤。 天子当依而立,诸侯北面而见天子,曰“觐”。天子当宁而立,诸公东面、诸侯西面,曰“朝”。 依,于岂反。朝,直朝反。 “依”,与“扆”同,其制如今屏风,以绛为质而画斧焉,建于堂上、室外、户西牖东。“当依”,当其前,所谓“负扆”也。“立”者,古者虽尊无坐,见人之礼;秦始制天子坐而受朝。“诸侯北面”者,五等诸侯皆北面也。秋见曰“觐”,受之于庙,奉祖宗之灵以涖之,侯皆北面面王而奉教戒也。门屏之间曰“宁”,在库门之外,外朝也。公东面,侯西面,子、男其北面与?春见曰“朝”。受挚于朝,受享于庙,出而与诸侯相见,环列各于其位。叙典礼也。 诸侯未及期相见,曰“遇”,相见于郤地曰“会”。诸侯使大夫问于诸侯曰“聘”,约信曰“誓”,涖牲曰“盟”。 郤,邱递反。约,于笑反。 “期”,约也,“未及期”,谓卒然相遇,不及期约也。“郤”,空间也,谓非国都。会于郤地,则遇,亦于郤地也。“问”者,省候之意。“约”,结也。“信”者,不相疑贰。“誓”,矢于鬼神也。“涖牲”者,刑鸡犬豕之血于坎,刵牛耳,加盟言于上而埋之,为诅誓也。此皆诸侯友邦往来之礼。礼仪币享,各有差等,古礼亡,无所考矣。殷人始作“会”,周人始作“盟”。 诸侯见天子曰”臣某侯某”;其与民言,自称“寡人”。 此五等诸侯之通称。下四节放此。先“臣”而后爵者,爵固天子之臣也。汉以下先职而后臣,非是。 其在凶服,曰“適子孤”。临祭祀,内事曰“孝子某侯某”,外事曰“曾孙某侯某”;死曰“薨”;复曰“某甫复矣”。 適,丁历反。复,芳服反。 “適子”,正其为先君之嗣,所谓“定位于初丧”也。不称某者,告臣民之辞。不称嗣侯,未受王命也。“外事”,山川社稷。“曾”之为言重也。“曾孙”者,自古肇祀而己承之之意。内外俱称爵者,昭世守也。“薨”,亦史册之辞。“复”,称字者,诸侯爵非至极,而臣子不敢斥其名也。 既葬见天子,曰“类见”。 诸侯五月而葬,嗣子三年丧毕,乃以士服见天子。“既葬见”者,谓天子巡守至其国,不容不见也。“类”,似也,执皮帛从其等之诸侯后,似君非君,似世子非世子也。 言谥曰“类”。 类,力轨反。 “言”,请也。“类”,当作“诔”,哀词也。不敢直言谥,求哀诔也。 诸侯使人使于诸侯,使者自称曰“寡君之老”。 使于“使者”之“使”,色吏反。 诸侯之大夫不敢以爵称,依君以自见也。此章皆记诸侯之礼。此节承上文。诸侯使人问于诸侯,而附及之,且以著“寡君”之称也。 右第十四章。 天子穆穆,诸侯皇皇,大夫济济,士跄跄,庶人僬僬。 济,子礼反。焦,子笑反。 此记相临相见之容也。“穆穆”,深远貌;谓喜怒不形也。“皇皇”,大也;谓发气充盈而盛大也。“济济”,齐肃貌;“跄跄”,趋事若将不及貌;“僬僬”,卑局貌。上下各安其度,则各安其心。尊者舒而思深,卑者蹙而力勤也。 右第十五章。此章记容之殊,盖名正而分定,心安其分而著于容也。 天子之妃曰“后”,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妇人”,庶人曰“妻”。 “妃”,配也;君于阳曰“帝”,君于阴“曰”后;天称上帝,地称后土;天子之妃,为天下母,故与后土均称。“夫”,扶也;言扶助其君以奉宗庙社稷也。“孺”,属也;言以恩礼连属其姻党也。“妇”,阜也;阜安其家也。“妻”,齐也;贫富劳逸与夫齐也。 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 此节旧误“在天子建天官”之上,今定正于此。 天子一后、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嫔”误序“世妇”下。“妻”,御妻。“妾”,贱执事者,其数未闻。 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 诸侯之妃,秩视天子之夫人。两国之媵与夫人之媵为“世妇”,凡八人。“御妻”盖二十七人。“妾”未详。 夫人自称于天子,曰“老妇”。自称于诸侯曰“寡小君”。自称于其君,曰“小童”。自世妇以下,自称曰“婢子”。子于父母,则自名也。 “称于天子”者,献享之辞。“老妇”,谓诸侯为天子之老,而己其妇也。“妇”者,降从士妻之称。“称于诸侯”者,邻君来朝,答其享与致飧,摈者之辞也。“小童”,无知之称。世妇以下无外交,称于其君尔。“子于父母自名”者,虽天子之后,诸侯之夫人,于其父母必自名,不敢以贵临之。《春秋传》曰“吾季姜”是已。 右第十六章。 列国之大夫,入天子之国,曰“某士”,自称曰“陪臣某”,于外曰“子”,于其国曰“寡君之老”。使者自称曰“某”。 使,色吏反。 “某士”者,以国系士上,盖摈者之辞也。诸侯之大夫虽贵,与天子下士齿尔。“于外曰子”二句,盖错误。当云“于其国曰‘子’”,所使者称之之辞,若云“某子使某”是也。下当云“于外曰‘寡君之老’”,亦摈者之辞也。“使者”,谓大夫之使,不得称使臣,以名自通而已。 右第十七章。 天子不言“出”,诸侯不生名。 谓列国史策所书也。天子有天下,不以畿内为守;虽避乱出奔,不言“出”也。诸侯卒,从其告讣而名之,以正其终,生则爵而不名,君尊也。 君子不亲恶。诸侯失地,名,灭同姓,名。 “君子”,谓君国子民之道。“亲恶”,犹言“自作孽”也。“失地”,亡其国也;失国则绝其先祖之祀。灭同姓,则戕其本根,尽失其君国子民之道,而行同匹夫矣。“名”,列国之史名之。 右第十八章。 为人臣之礼不显谏,三谏而不听,则逃之。 “不显谏”者,不斥其过而暴之。“逃”,去也。古之君臣,分义虽明而恩礼相接。大臣既坐而论道;小臣亦日侍于君而与于从容讽喻之列,可先事而进其微辞,造膝而伸其密论,故“不显谏”者,可以弗显谏而无事于激也。后世尊君抑臣,分地悬远,士大夫之得进言于君也难,而宦寺戚畹与盘踞密勿之大奸,复从而间之;言路之臣,非亢言补牍,申明于属目之地,亦孰从致之而孰与听之哉!此古今臣道之所自别也。而丑直恶正之徒,犹借“不显谏”之说,挑激人主,而加言者以讦上沽名之罪,则有贼不见,有谗不知,而谄国于危亡,可不察与! 子之事亲也,三谏而不听,则号泣而随之。 号,胡刀反。 诚发于中,不容自已也。 君有疾,饮药,臣先尝之;亲有疾,饮药,子先尝之。 爱君均于爱亲。 医不三世,不服其药。 阅历多则知变。记诵方书,与师心自用者,不敢以君、亲尝试之。 右第十九章。自十三章以下,记天子、诸侯、大夫等杀名称之别,君臣之名正而分定矣。至第十八章,言君不虚贵之道,以见尊者之必有以尊。此章则言忠臣资敬事君之节,以见臣之尊君,不徒以其名,而实必践之。记者之意深矣。此下则以补前章之所未备而杂记之焉。 儗人必于其伦。 “儗”,想像而名言之也。“伦”,等也。此一章之大纲。 问天子之年,对曰:“闻之,始服衣若干尺矣。”问国君之年,长,曰“能从宗庙社稷之事矣”;幼,曰“未能从宗庙社稷之事也”。问大夫之子,长,曰“能御矣”;幼,曰“未能御也”。问士之子,长,曰“能典谒矣”;幼,曰“未能典谒也”。问庶人之子,长,曰“能负薪矣”;幼,曰“未能负薪也”。 长,丁丈反。 问天子、诸侯,问其使臣也。大夫以下,问其父兄也。古者四十而仕为士,五十乃爵为大夫,故大夫、士之年不待问,惟问其子尔。“庶人”,谓未仕者。天子曰“闻之”者,至尊深居,虽见之,不敢言见也。至尊有所能否,臣下不敢测量,但以衣之长短辩其长幼。“若干”,犹言几许。“宗庙社稷之事”,祀事也。大夫有军旅之任,必习射御,御卑于射,谦词也。“典谒”,谓典司将命、报人请谒也。皆所谓“儗于其伦”也。 问国君之富,数地以对,山泽之所出。问大夫之富,曰“有宰,食力,祭器、衣服不假”。问士之富,以车数对。问庶人之富,数畜以对。 “数地”“数畜”“数”,所矩反。畜,丑救反。 “地”,井疆。“山泽所出”,材木、金锡、鱼苇之属。先言“以对”,后言“山泽”者,山泽或有或无也。“宰”,邑宰,有采邑,则“有宰”。“食力”,食民赋税若干也。士三命,赐车马。“畜”,鸡豚牛羊。凡所对者,皆家国之本计,君子财以给用,不以货贿为宝。此亦“儗于其伦”之义。 右第二十章。 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岁遍。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岁遍。大夫祭五祀,岁遍。士祭其先。 “祭地”,社也。“四方”者,四望也。“五祀”,春户、夏灶、季夏中霤、秋门、冬行也。《祭法》谓天子七祀、大夫三、士二,与此不同,乃七祀有司命、泰厉,说《礼》者引纬书以实之,怪诞不经,盖汉儒之所附会,当以此及《王制》为正。“方祀”,祀其方之望,所谓诸侯有方望也。诸侯所祭之山川,其境内名山大川也。“祭其先”者,统天子以下之所同,士无外祀,故专言之。 凡祭,有其废之,莫敢举也;有其举之,莫敢废也。 圣人居天子之位,而当革命改制之时,则酌乎情理以为废兴。后此者虽或意有所见,不敢损益之也。 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无福。 为淫祀者,本以徼福,而德所不及,情所不通,神固不歆,福岂可徼而得哉! 右第二十一章。 天子以牺牛,诸侯以肥牛,大夫以索牛,士以羊豕。 牺,当作“牷”,疾 缘反。 “牷牛”,毛色纯者,夏玄、殷白、周骍。“肥牛”,不揀色而养于涤者。“索”,求也;谓求得而用之,不养也。牛兼羊豕为太牢,羊豕无牛为少牢。大夫少牢而有牛者,一则天子之大夫视侯、伯,一则上大夫之虞祭用太牢也。士特牲而兼羊豕者,亦上士虞祭。 右第二十二章。 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 自宗子以外,皆谓之“支子”。此“宗子”者,统小宗言之。“祭必告”者,谓宗子有故,命支子摄祭,若筮日、筮尸之类,一皆请命。 右第二十三章。 凡祭宗庙之礼。 此记牲粢玉币之名而谓之“礼”者,礼以敬为主,为之嘉名,殊于人用,所以昭敬也。宗庙之事,亲而崇质,且为之文,则外祀可知已。 牛曰“一元大武”,豕曰“刚鬣”,豚曰“腯肥”,羊曰“柔毛”,鸡曰“翰音”,犬曰“羹献”,雉曰“疏趾”,兔曰“明视”。 “元”,大也,首也。“武”,足迹。牛头角侈、足迹大也。“鬣”,脊毛。“豚”,小豕早饲肥者。“翰”,羽也。“翰音”,美羽翰而善鸣也。“羹献”者,《仪礼》“羹定”“羹饪”,郑氏皆以为用狗,则狗为羹,具也。雉以为羞,兔以为腊。凡腊充陪鼎,大夫用麋,士用兔,不言麋者,阙文。“疏趾”,谓雉足趾长,张则开疏也。“明视”者,兔目最明,故方家以兔矢疗目疾。 脯曰“尹祭”,稿鱼曰“商祭”,鲜鱼曰“脠祭”。 “尹”,正也。“脯”为馔主,故曰正祭。“稿鱼”,干鱼。“商”,量也;谓酌量燥湿之宜也。“鲜鱼”用鲋,鲋脠然条直也。 水曰“清涤”,酒曰“清酌”。 “水”者,盥洗之水;若上尊之水,则曰玄酒。“涤”,洗也。 黍曰“芗合”,粱曰“芗萁”,稷曰“明粢”,稻曰“嘉蔬”。 萁,居之反。 五谷芬芳之气曰“芗”。“合”,黏也,“黍”于谷属最黏者也。“萁”,茎也。“粱”茎高美。“明”,犹正也;“稷”为五谷之长,“粢”之正也。稻称“嘉蔬”者,苗初生葱菁,若可蔬茹也。 韭曰“丰本”,盐曰“咸鹾”。 “韭”,菹之为豆实。“盐”,形盐加笾也。“丰本”者,言其白茎丰长。大咸曰“鹾”。 玉曰“嘉玉”,币曰“量币”。 “量”,制也;言长短合制。币之制丈八尺。 右第二十四章。 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 卒,子律反。 “崩”,上坠也。“薨”,颠坏之声。“卒”,终也。“不禄”,不终其禄也。“死”,则质言之。“崩”“薨”“卒”,史策之文。“不禄”,赴辞。“死”,恒言。 在床曰“尸”,在棺曰“柩”。 “在床”,袭敛迁尸之床。“尸”,陈也;陈列形体,示全归也。“柩”之为言久也,欲其藏尸久长也。 羽鸟曰“降”,四足曰“渍”。 “降”,落也,鸟飞在上,死则落也。“四足”,兽也。“渍”,谓以汤泡去毛。 死寇曰“兵”。 异于凡死者,示当哀恤之。 祭王父曰“皇祖考”,王母曰“皇祖妣”,父曰“皇考”,母曰“皇妣”,夫曰“皇辟”。 辟,婢亦反。 “王”,太也,太犹大也。“皇”,大也,君也。“考”,成也,令终而成乎归也。“妣”,媲也,媲美于考也。“辟”,君也,夫为妻主也。妻有祭告者,子幼无丧主,妻摄为主也。 生曰“父”,曰“母”,曰“妻”;死曰“考”,曰“妣”,曰“嫔”。 前言“夫”,此言“妻”,互文见之。“嫔”,宾也,言夫所宾敬也。生、称质以全爱也,死称文,以昭敬也。以此推之,生曰“王父”,死曰“祖”,必有辨矣。“祖”,入庙之称也。流俗不察,生称王父为祖,鄙哉! 寿考曰“卒”,短折曰“不禄”。 此既毕丧而追语及之,以崇高年而悼早夭。大夫、士同之。 右第二十五章。 天子视不上于袷,不下于带。国君绥视,大夫衡视,士视五步。 上,时掌反。下,户嫁反。绥,与“妥”同,汤果反。 “袷”,交领。“带”,大带。上不过袷,下不过带,谓垂目而视,适见袷、带之间,当膺际也。“绥视”,微垂其目之上睑,妥然下视也。“衡”,平也,谓目之上睑适与睛平,虽不下垂,亦不及远也。“视五步”,则扬目外瞩矣。此皆临下之容。尊者视愈敛,以谨瞻视,养威望;卑者视弥舒,以便应接也。 凡视:上于面则敖,下于带则尤,倾则奸。 敖,五到反。 “上于面”,谓扬目而自见其鼻唇。“下于带”,首太俯也。“尤”者,近于有所尤思。“倾”,侧目也;“奸”者,有所思而叵测。 右第二十六章。 君命,大夫与士肄,在官言官,在府言府,在库言库,在朝言朝。 朝,直遥反。下同。 “肄”,习也;谓讲求国事之兴革从违也。“命大夫与士肄”者,大夫闻国政而事有疑,则使询于士,公议之也。“官”,署也。若肄官职,则于大宰之署;肄田赋,则于司徒之署也。“府”,藏货贿。“库”,藏车器甲兵。时命会同稽核,则就府、库肄之。“朝”,则典礼之所从议也,皆不得就私室谋公事。季氏欲用田赋,使冉有访于仲尼,三发不对,以其不延夫子于官朝而访之也。 朝言不及犬马。 言不及亵。 辍朝而顾,不有异事,必有异虑。故辍朝而顾,君子谓之固。 “辍”,罢也。“顾”,反顾。“固”,鄙陋也。辍朝则礼成事毕,恪共而退,无容反顾矣。惟朝有变故,则惊遽回望。不然,则有不轨之心,或抱恨而疾视。今皆不尔,而无故反视,是鄙固而不知礼也。 在朝言礼,问礼对以礼。 称引古礼相问答。 右第二十七章。 大乡不问卜。 “大乡”,祫,褅也。《书》曰:“兹予大乡于先王。”祫、褅合祭群庙,莫适问其违从,以时自尽其诚,不卜也。 不饶富。 义未详。旧说以为“备而已,勿多于礼”也。 右第二十八章。 凡挚,天子鬯,诸侯圭,卿羔,大夫雁,士雉,庶人之挚匹。 挚,与“ ”同。匹,一作“鹜”,莫卜反。 天子于天下无宾礼,惟巡守所至,告其鬼神,则神为主而己就见之,则用“鬯”。“鬯”者,秬黍酒,合郁人所贡百草之英,杂酿之,则谓之郁。此言“鬯”者,郁鬯也。“圭”,命圭。子、男执璧,言“圭”者,统辞。羔、雁皆以布维之,天子之卿、大夫,则缋其布。雉不能生致,用死者,或用腒。“匹”,鸭也。 童子委挚而退。 凡实奉挚入,皆主人拜受,惟见国君则委挚于地而退,不授也。童子于先生用臣礼,不相授受,尊师也。其挚则束脯。 野外、军中无挚,以缨、拾、矢,可也。 “野外”,谓四时之田,乡,遂之远者,卒相见。“军中”者,异国之臣会师而遽相见也。“缨”,马首尾饰,以罽或氂为之。“拾”,鞲也,射者以裹袖。 妇人之挚,椇榛脯修枣栗。 “椇”,枳也。“榛”,似栗而小。“脯”,干肉。“修”,加姜桂捶治之。诸侯之挚玉,昭其所守也。男子之挚禽,田牧之所得也。妇人之挚,笾豆之实,中馈之所勤也。非其力之所致者,货财不足以为礼。童子不能田牧,野外、军中仓猝不备物,然必有所执,示不徒见也。 右第二十九章。 纳女于天子,曰“备百姓”;于国君,曰“备酒浆”;于大夫,曰“备扫洒”。 扫,先到反。洒,所卖反。 “纳女”,致女也。婿有故不亲迎,则女氏遣人致之,此其将命之辞。“备百姓”,言广子姓令繁多也,下必其为嫡嗣,谦也。天子之子孙,必有封邑,而赐氏。 右第三十章。 《礼记章句》卷二终 [book_title]礼记章句卷三 檀弓上 夏、殷之礼,因时创制。周公监于二代,建一王之典,而三恪之后,犹修先世之事守,虽文献凋落,尚多传习。孔子折中裁定,归于画一,顾其言曰“吾从周”,又曰“某殷人也”,则孔氏所讲习而行用者,固有杂殷、周之制者焉。夫子没,七十子之徒亲闻习见,各得圣人之一体,是以尊闻行知,各有所尚。而春秋以降,学士大夫之行礼者,或移于俗尚,逾于轨则,或附古行私,名合实离,或惩创流俗,矫枉过直,参诸孔门,传说之不一,诚有不得而齐者矣。夫礼,经也;因事变之不齐而斟酌以中节者,权也。惟圣人而后可与权,则下此者不得与矣。是篇杂记夫子以后行礼异同之迹,其出入得失,或因圣言以为之论定,或虚悬其事而不明著其是非。诚体验而慎思之,将必有不易之理存乎其中,而精义之用显矣。诚学者择善之切图,而《礼经》之断案也。亦以简册繁多,分为上下篇。 上篇凡百二十五章。 公仪仲子之丧,檀弓免焉。 免,亡运反。 “公仪”,氏;“仲子”,字;鲁同姓大夫。檀弓,鲁人。“免”者,以布广一寸,从项中而前交于额,又却向后绕于髻,袒而不冠者之丧饰也。朋友皆在他邦,则袒免,矜其无主而为之主也。仲子所立非主,均于无主。故弓重服以哀之,且起问者见事情也。凡朋友冠弁绖。 仲子舍其孙而立其子。 舍,书也反。下同。 明弓以是,故而免也。“孙”,适孙。“子”,庶子。“立”,立为丧主。春秋诸侯之大夫世官,则为丧主者嗣其爵。称仲子者,其遗令云然。 檀弓曰:“何居?我未之前闻也。” 居,车之反。 “居”,语助辞。主人不能喻弓变服为讽己,故显讥之。 趋而就子服伯子于门右,曰:“仲子舍其孙而立其子,何也?” 子服伯子,亦鲁同姓大夫,名何。众兄弟位皆继主人西面,伯子位在门右者,服已绝也。弓显讥而主人犹不喻,故就其贤者诘之。 伯子曰:“仲子亦犹行古之道也。昔者文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微子舍其孙腯而立衍也,夫仲子亦犹行古之道也。” 腯,徒本反。夫,防无反。 伯邑考,文王长子,早卒。“舍”者,舍其子也。腯,微子适孙。衍,其庶子也。文王为殷诸侯,不自创制,微子守殷祀,故皆用殷礼。伯子无能改正仲子之乱命,又从而为之辞耳。 子游问诸孔子,孔子曰:“否!立孙。” 弓为伯子强辞所抑,不能复争,故子游闻而以问也。“否”,决其不然之辞。公仪氏,姬姓之族属,无用殷礼之理,而爵位受之于君;顾不用一王之典制,则坏法乱纪之尤,而为争乱造端矣。 右第一章。 事亲有隐而无犯,左右就养无方,服勤至死,致丧三年。事君有犯而无隐,左右就养有方,服勤至死,方丧三年。事师无犯无隐,左右就养无方,服勤至死,心丧三年。 养,余亮反。 “隐”,谓当属目之地,知其过而不亟白之也。“左右”,谓常依之不相去也。“养”,奉指使也。“勤”,劳也,“无方”者,子与弟子虽众,遇事即趋,无常职。“有方”,各司其职,不侵官也。“至”,致也,言遇难不避死也。“致丧”者,内外交尽也。“方丧”者,如礼法而为之服,尽其外也。“心丧”者,恻怛悲悼,不饮酒食肉,不闻乐,不御于内,尽其内也。审乎三者同异之辨,一因乎天理人情之自然,而道尽诸己矣。 右第二章。凡篇内非纪行礼者得失之已事,及称引前人之言者,皆记者述论定之说,其言或出于夫子与七十子之徒,无所从考。要以析群疑而明不易之理也。余章仿此。 季武子成寝,杜氏之葬在西阶之下,请合葬焉,许之。入宫而不敢哭。武子曰:“合葬非古也,自周公以来未之有改也。吾许其大而不许其细,何居?”命之哭。 居,车之反。 季武子,季孙宿。此盖其城费时事,然其说多所难通。不必强为之说也。 右第三章。 子上之母死而不丧。 子上,名白,子思之子。其母已出,不为丧服,盖子思命之。 门人问诸子思曰:“昔者子之先君子丧出母乎?”曰:“然”。 伯鱼丧出母,而夫子不禁也。 “子之不使白也丧之,何也?” 门人复问。 子思曰:“昔者吾先君子无所失道;道隆则从而隆,道污则从而污。伋则安能?为伋也妻者,是为白也母;不为伋也妻者,是不为白也母。” 污,乌瓜反。 “先君子”,谓仲尼。“隆”,高。“污”,下也。《礼》:为出母齐衰期,为父后者则无服。周道尊尊,其制然尔。殷道亲亲,虽为父后者犹服之。子思言夫子道隆,故可损益三代而上用殷制,己道卑下,自当遵时王之礼也。不为伋也妻则不为白也母,言子上为父后,不得遂其私恩也。 故孔氏之不丧出母,自子思始也。 孔氏之后嗣,虽非为父后者,皆不丧出母,则非礼矣。 右第四章。 孔子曰:“拜而后稽颡,颓乎其顺也;稽颡而后拜,颀乎其至也。三年之丧,吾从其至者。” 稽,康礼反。颀,口狠反。 “颓乎”,自上委下之貌。“顺”,象也。“颀”,切也。殷之丧拜,先拜。周之丧拜,先稽颡。拜以谢宾,稽颡以自致。先拜者,先宾后己,序之顺也。先稽颡者,情迫自致,哀之至也。礼以顺为贵,丧以哀为主。三年之丧,从其至者,朞以下从其顺者可尔。“从”,谓取之为礼制也。 右第五章。 孔子既得合葬于防。 “合葬”之说,详第十一章。防,鲁下邑。 曰:“吾闻之,古也墓而不坟,今丘也,东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弗识也。”于是封之,崇四尺。 “墓”,兆域。“坟”,丘冢也。孔子志行道于天下,得行斯行,不必仕鲁,恐子孙兴于他邦,不知其处,故用周制,聚土以为封。 孔子先反。 实土三,主人反而虞。 门人后。雨甚,至。孔子问焉,曰:“尔来何迟也?”曰:“防墓崩。” “防”,虑也;恐其崩,当修之。 孔子不应。三。孔子泫然流涕,曰:“吾闻之,古不修墓。” 泫然流涕而言者,情无已而礼不可过也。古之葬者,合为兆域,序其昭穆,墓大夫掌之各有版图,以为世守,无待修治,自以远樵苏占据之害,故不立修墓之制。俾送死者,有所终止,是以仁人孝子,情无已而制不可过。自秦以降,宗法毁,井田裂,士大夫无世禄,而强豪兼并,土田山麓旦暮易主,故时王之制,为高坟崇表谨识其所,用垂于后,孝子慈孙以时芟治而培护之,然后可免于耕 发露之惨,固情理之不容已者也。读者察夫子泫然流涕之心,可以知礼随时变;而古道之未可泥矣。 右第六章。 孔子哭子路于中 庭。有人吊者,而夫子拜之。既哭,进使者而问故。使者曰:“醢之矣。”遂命覆醢。 使,色吏反。覆,如字。 弟子哭师于庭,故如其哭位报也。“覆”,倾也,示不忍食。子路之死,惑于灵公之命,而不能推之以天理之至极,固未为得矣。食焉不避其难,亦以殉其一曲之义也,以视诸董搏霄、余阙之死,固不同矣。夫子不以为失身,而替其师弟之恩,诚有以谅其心与。 右第七章。 曾子曰:“朋友之墓,有宿草而不哭焉。” “宿草”,谓前岁之草,经凋复荣。盖亦丧之至期而止。 右第八章。 子思曰:“丧三日而殡,凡附于身者,必诚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三月而葬,凡附于棺者,必诚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 谓士礼也。“附于身者”,衣衾 绞之属;“附于棺者”,棺翣茵器之属。“诚”者,尽其礼,“信”者,不疑于心。哀遽瞀乱,虑有疏忘,舒其期于三日,三月,得竭心殚虑以为之矣,勿令他日哀绪稍宁,始记忆追悔而无及也。 右第九章。 丧三年以为极,亡则弗之忘矣。故君子有终身之忧,而无一朝之患,故忌日不乐。 “极”,止也。“亡”,亦忘也。“患”,谓过毁灭性。“不乐”者,徹琴瑟。丧虽三年以为极,而释服以后岂遂忘乎?其思慕不置者,犹三年以内也。“忌日不乐”,不忘之征也。盖情则一往而易尽,性则有节而恒,于此可以验性情之分矣。 右第十章。 孔子少孤,不知其墓。 少,诗照反。 孔氏以华督之难自宋奔鲁,家世未显,宗族未盛。至叔梁大夫,始以力事鲁襄公,而又早丧。其先世寓葬于鲁,非有墓人之掌,故孔子不知。 殡于五父之衢。人之见之者,皆以为葬也。其慎也,盖殡也。 父,扶雨反,下同。 五父之衢,道名。杜预曰:“在鲁国东南。”叔梁大夫之卒,未得葬而殡于外,至夫子长,以不知先墓,故不敢葬焉。然葺至深固,人见之者,皆谓为葬。“盖殡”者,掘肂厝之,毕涂其上而又加慎焉,故有似乎葬也。 问于鄹曼父之母,然后得合葬于防。 鄹,鲁下邑。叔梁氏所食地。《春秋传》称,叔梁大夫为鄹人纥,盖以邑氏。曼父或其族人。“合葬”,谓合于先人之墓也。葬必从祖祢,示不忘本。夫子不知先墓,姑慎于殡,以待访得而后葬,以道宁亲而勿之有悔也。 右第十一章。此章之旨,旧说乖谬尤甚,考文按事,义本如此。第六章同。 邻有丧,舂不相,里有殡,不巷歌。 相,息亮反。 义见《曲礼》。 右第十二章。 丧冠不 。 ,耳追反。 “ ”者,纮之余也。冠有笄,以纮系之,顺颐而下,结之而垂其余,以致饰也。丧冠,以麻维之而不垂其余,去饰也。记者见时有丧冠绥者,故云。 右第十三章。 有虞氏瓦棺。 上古衣之以薪。有虞氏尚陶,始为瓦棺,袭敛而殡葬焉。 夏后氏堲周。 烧土曰“堲”,今之砖也。夏后氏易棺以木,而以堲周围甃之。 殷人棺椁。 始加椁也。椁之制,如井阑,四周,上加抗木。 周人墙,置翣。 “墙”,柳衣;今之棺罩。柩车行道路以为饰,囚以葬焉。其制:上有荒,荒上有齐,结采为之旁有帷,荒下有池;池如笕,衣以青布;尊者池下有振,容如幔檐,又悬铜鱼于振容之侧。“翣”,以木为之,形如扇而首如盾,画黼黻云气于上。“置”者,厝于墙外。 周人以殷人之棺椁葬长殇。 长,丁丈反。 “棺椁”无墙翣。十六至十九为“长殇”。 以夏后氏之堲周葬中殇、下殇。 “堲周”无椁。十二至十五为“中殇”,八岁至十一为“下殇”。 以有虞氏之瓦棺葬无服之殇。 七岁以下,“无服之殇”。四代之制,物弥备,事弥文,而后孝子之心尽焉。生乎明备之世,而槁葬其亲者,是殇其亲矣。 右第十四章。 夏后氏尚黑,大事敛用昏,戎事乘骊,牲用玄。 “大事”,谓丧事。“敛”,兼大小敛而言。“昏”,日落宇色黑。“骊”,黑马。戎事齐力而此尚色者,天子之革路也。 殷人尚白,大事敛用日中,戎事乘翰,牲用白。 “日中”宇色白。“翰”,白鸟羽,马色如之也。 周人尚赤:大事敛用日出,戎事乘 ,牲用骍。 “日出”宇色赤。“ ”,今之枣骝。“骍”,黄牛带赤色。三代王者本天治人,因心制法,体其德,用其道,皆以信诸心之独至而无疑者为治教一世之定理,而见天下之事物莫不以此为至极。故吉凶典礼、容音象数,咸于此准焉。非务为矫革以侈受命之符,缘饰以涂天下之耳目。故曰:“虽有其位,苟无其德,不敢作礼乐焉。”自邹衍五德之说,倡为不经之论,世儒踵之,强取天地阴阳五行,而物为之比肖,纤巧凑泊,有文无情,乃以是为立政之大者,遂可以合天而治人,其亦愚而诬矣。 右第十五章。 穆公之母卒,使人问于曾子曰:“如之何?” 穆公,鲁君,名不衍,哀公曾孙。曾子,曾申,参之子。 对曰:“申也,闻诸申之父曰:‘哭泣之哀,齐斩之情, 粥之食,自天子达。’” 齐,子斯反。 为母齐衰,并言“斩”者,言父母服异而情一也。“达”,下达于士、庶人,诸侯可知已。 右第十六章 布幕,卫也; 幕,鲁也。 ,思邀反。 “幕”,所以覆棺而殡者。“ ”,缣也。天子 幕,诸候布幕。鲁、卫皆侯国,而鲁独 幕者,沿成王赐周公以天子之礼,后遂无所不僭。并言之,其失自见矣。 右第十七章。旧说皆以此章连上章,俱为曾申答穆公之言。今按曾申所答乃礼之大者,其余丧制概未之及,不应独详一幕。故分为二章云。 晋献公将杀其世子申生,公子重耳谓之曰:“子盖言子之志于公乎?”世子曰:“不可,君安骊姬,是我伤公之心也。”曰:“然则盖行乎?”世子曰:“不可,君谓我欲弑君也,天下岂有无父之国哉!吾何行如之?” 重,直龙反。盖,与盍反。 申生,事详见《春秋传》。“言子之志”,谓暴其事之诬也。“安”,狎而便之也。“伤公之心”者,谓事白,骊姬当抵罪,戚公心也。“如”,往也。“之”,亦往也。迭言“行如之”者,迫遽之辞。按《春秋传》,申生死于新城,时重耳在蒲,此言重耳谏申生,盖传闻之讹。 使人辞于狐突曰:“申生有罪,不念伯氏之言也,以至于死。申生不敢爱其死,虽然,吾君老矣,子少,国家多难,伯氏不出而图吾君,伯氏苟出而图吾君,申生受赐而死。”再拜稽首,乃卒。 少,诗照反。难,乃旦反。 “辞”,诀也。狐突,申生之傅。“不念其言”者,皋落之役,突尝劝之出奔也。“子少”,谓奚齐。“再拜稽首”,拜君命也。“卒”,自缢死。 是以为恭世子也。 恭世子者,其后晋人谥之。《谥法》:“执行坚固曰恭。”仅得为“恭”而不得称孝,以其不能全身格亲,必如舜之“不格奸”,而后人子之道尽。记者记此,以见孝道之难也。 右第十八章。 鲁人有朝祥而莫歌者,子路笑之。夫子曰:“由,尔责于人,终无已夫,三年之丧,亦已久矣夫。” 莫,芒故反。夫,防无反。 “祥”,大祥。二十四月之余,已交乎三年。“久”,谓丧极于三年,传行自旧,不可过也。 子路出,夫子曰:“又多乎哉?逾月则其善也。” “多”,犹甚也;谓子路之责之,亦非已甚也。“逾月”,谓更逾一月,二十七月也。君子以礼恕人,则人易从;若自尽之道,则不得苟可免讥而止也。 右第十九章。 鲁庄公及宋人战于乘丘。县贲父御,卜国为右。马惊,败绩,公队,佐车授绥。 乘,绳证反。县,胡涓反。贲,博昆反。队,与“坠”同,直类反。 乘丘,鲁地。“败绩”,公之戎路仆也。“佐军”,副车。“授绥”,援公登车以免。 公曰:“末之卜也。”县贲父曰:“他日不败绩,而今败绩,是无勇也。”遂死之。圉人浴马,有流矢在白肉。公曰:“非其罪也。”遂诔之。 古者将战必卜御、右。庄公谓卜之未审,致用贲父而败,辞若宽之,实深责之也。贲父御不失正,知非己罪,而以为己适御而败车,不能辞无勇之罪,因驰入敌师而死。“白肉”,股裹肉也。马中矢而惊,败非御者之罪,始明矣。无罪而死,义。故庄公哀而诔之。诔则谥。 士之有诔,自此始也。 礼:大夫乃有诔。此记礼之所由变也。 右第二十章。 曾子寝疾,病。乐正子春坐于床下,曾元、曾申坐于足,童子隅坐而执烛。 “病”,疾甚也。子春,曾子弟子。元、申,皆曾子之子。“隅坐”,不与成人并。 童子曰:“华而睆,大夫之箦与?”子春曰:“止!”曾子闻之,瞿然曰:“呼!” 与,以诸反。呼,朽居反。 “华”,画饰。“睆”,刮去节目去也。“箦”,床笫,时曾子所卧者。“止”,令勿言,恐曾子闻而欲易之也。“瞿然”,惊视貌;目先将瞑,至此惊而苏也。“呼”,欲问而不能之声。 曰:“华而睆,大夫之箦与。” 童子知欲问,不忍欺而再告也。 曾子曰:“然,斯季孙之赐也,我未之能易也,元,起易箦。”曾元曰:“夫子之病革矣,不可以变,幸而至于旦,请敬易之。”曾子曰:“尔之爱我也不如彼;君子之爱人也以德,细人之爱人也以姑息。吾何求哉?吾得正而毙焉,斯已矣。”举扶而易之。反席未安而没。 革,纪力反。 “革”,急也。“变”,动也。“细”,小也。“姑”,且。“息”,安也。“何求”,言不望及旦也。“举”,掖而起。“扶”,拥令稍坐也。季孙优老尊贤,以其箦奉养曾子,曾子寝之而不嫌,孟子所谓“不以为泰”也。死生之际,虽曰一如其素,而为人生之大变,则谨礼守正,尤为不可不慎。曾子养其大勇浩然之气,当病革之顷,徙义如不及,志正而不忧其气之不胜,朱子以为“行一不义,杀一不辜,得天下而不为”之心是已。或以受季孙之赐为非礼,而不当独慎之于将终之际为疑,其亦浅矣。 右第二十一章。 始死,充充如有穷;既殡,瞿瞿如有求而弗得;既葬,皇皇如有望而弗至。练而慨然,祥而廓然。 瞿,九遇反。 “充充”,悲填膺貌。“穷”,无所复之也。“瞿瞿”,惊视貌。“求而弗得”,不信其亡而常若欲求之。“望而弗至”,虚望而已。“慨然”,愤不自辑也。廓然,寥廓而意孤也。此章可谓善状孝子之心矣。惟其如此,故闻乐不乐,食旨不甘,居处不安,而疏衰之服 粥之食、哭泣之哀,一行其所不容已而已矣。 右第二十二章。 邾娄复之以矢,盖自战于升陉始也。 娄,力猪反。复,芳服反。 邾,曹姓之国;称邾娄者,齐人语也。升陉之战,在鲁僖公二十二年,与鲁战也。邾虽胜鲁,死伤亦众,尸横原野,不得收敛。招魂者荣其死事,以矢代衣。后虽非兵死,亦习用矢,成乎蛮夷之殊俗矣。 鲁妇人之髽而吊也,自败于台骀始也。 台,本“壶”字之误,产吴反。 去 而露其 曰“髽”。“台骀”,《春秋传》作狐骀。鲁为邾所败,事在襄公四年。有丧则不吊。鲁师大败,兄弟姻亚甥舅同死者众,方髽而互相吊,其后遂沿之成礼。此二事皆因兵事而成乎失礼,则兵为祸始,其可轻试之哉。 右第二十三章。 南宫 之妻之姑之丧。 南官 ,南容也;其妻,孔子兄之子。 夫子诲之髽,曰:“尔毋从从尔,尔毋扈扈尔,盖榛以为笄。长尺而总八寸。” 从,子勇反。长,直亮反。 古者以 韬发,不露其髻。初丧,男子免而妇人髽,则去 而为露髻。“从从”,高也。“扈扈”,广也。髽,当约发而卑小其髻,不为饰也。“笄”,簪也。“总”,以六升布一条束髻上而垂其余。妇为舅姑齐衰期,恶笄有首,或用椫,或用榛,故夫子言“盖”,谓可通用也。凡吉笄长尺二寸,今以髽卑小,故短之。“总八寸”者,齐衰之总。斩衰总六寸。 右第二十四章。 孟献子禫,悬而不乐,比御而不入。夫子曰:“献子加于人一等矣!” 县,古涓反。比,必二反。 “比”,次也,谓次序其群妾,当御之辰待于内寝也。“不入”者,仍居恶室。“加”,犹逾也。时人皆不及于礼,而献子过之,故较时人为贤。 孔子既祥,五日而弹琴不成声,十日而成笙歌。 孔子父没,为母得伸其三年亦二十四月之祥也。祥卜远日,十日则亦禫月之初矣。琴声自外成,笙歌声自内出,故先琴而后笙歌。 有子盖既祥而丝屦组缨。 “既祥”,亦禫月也。《礼》:既祥,白屦无 ,缟冠素纰,以素为缨。有子以丝饰屦,以组为缨,则纯乎吉矣。二十四月而祥,间月而禫,禫则可以乐,而冠屦犹不纯吉,礼之中也。献子过情而不可为法,有子文不及而逾礼。故记者以圣人之中正折中之。 右第二十五章。 死而不吊者三:畏、厌、溺。 厌,于甲反。 “畏”者,死于盗刺。“厌”者,死于岩墙。“溺”者,死于徒涉。三者苟在亲故之伦,哭之可也。吊以吊生者,而为人子者,不能预防而谏免之,又不致身以殉难,不孝之尤,不足恤矣。何吊之有? 右第二十六章。 子路有姊之丧,可以除之矣,而弗除也。孔子曰:“何弗除也?”子路曰:“吾寡兄弟而弗忍也。” 姊妹适人者服大功,子路以寡兄弟,故欲以昆弟之服服之期。 孔子曰:“先王制礼,行道之人皆弗忍也。” 言凡人皆有独致其情而不忍之处,先王所以制礼而为之折中;情所不及,必企及之,情所过者,必俯就也。 子路闻之,遂除之。 面诏而曰“闻之”者,夫子微辞尔,善子路之不逆也。 右第二十七章 大公封于营丘,比及五世,皆反葬于周。 大,他盖反。比,必二反。 营丘,今青州府临淄县;大公始封之都也。“五世”,大公及丁公伋、乙公得、疣公慈母、哀公不臣。 君子曰:“乐乐其所自生,礼不忘其本。” “乐乐”,上如字,下卢各反。 “所自生”,谓所生之国。“本”,先世所习守也。君子之于礼乐,虽博习不滞,而夫人之情必依其旧,故或适他国,而必以其故国家世之声容度数为心之所安,如钟仪操南音,孔子用殷礼是已。此言齐人善体礼乐之意,以安其先君。 古之人有言曰:狐死正丘首,仁也。 首,舒救反。 “正”,犹当也。狐生于山,故死必当丘以措其首。此不忍忘本之情,见诸禽兽者也。大公虽非周同姓,而其兴也,因周而得有宗庙社稷,以奉先而传后,故没而遗今反葬,施及五世,仁之至矣。“仁”者,礼乐之实也。昭代徐、沐二公,相传十余世宦于燕、滇,而皆反葬于留都,亦此意与。 右第二十八章。 伯鱼之母死,期而犹哭。夫子闻之,曰:“谁与哭者?”门人曰:“鲤也。”夫子曰:“嘻!其甚也。”伯鱼闻之,遂除之。 期,居之反。与,以诸反。 伯鱼之母,出母也。“与”,诘辞。“嘻”,怪叹声。“甚”,过也。父在为母齐衰期,十三月而禫,十五月而除,则逾期而哭。出母,虽期而不禫,十二月斯除矣。 右第二十九章。此章之义详第四章。 舜葬于苍梧之野,盖三妃未之从也。季武子曰:“周公盖祔。” “苍梧之野”,旧以为在湖广宁远县,秦、汉属苍梧郡。“盖”,疑辞。祔者,夫妇合葬。 右第三十章。按此章之义出于秦、汉传记之传闻,而记礼者因之以著。古无合葬之礼尔,然犹未之信也。故两称“盖”以疑之。舜都蒲阪而崩于鸣条,孟子言之明矣。不知秦汉之际,何者倡为珠尘泪竹,象耕鸟耘之怪论,于是而卒葬苍梧之说起焉。沿及于今,指九疑培 之丘以为舜墓,勒诸祀典,乃使鸣条冢域,樵苏无禁而永废明禋,亦古今之通憾矣。惟宋罗长源觉其非是,广为辨证,而信从者寡,良可欢也。又三妃之文,不别嫡庶。旧说以为帝喾四妃,舜不告而娶,不立正妃而三妃匹贵。孔颖达杂引纬书及王逸《楚辞》注以征之,说尤怪诞,而资并后匹嫡者之口实,其以坏人伦、导争乱者,为害尤烈。至于合葬之礼,取证季孙,而谓始自周公。乃考《周礼》,冢人辨兆域之制,先王居中,余以昭穆为左右,孙从祖列,既已灼然。男女之别,人之大伦也,漫令夫妇合冢,则嫂叔比肩而舅妇相向,不亦紊乱之尤乎?以庙制推之,则妇祔于王姑,与姑为昭穆,而男女之兆域必各有封界,其亦明矣。大抵《檀弓》一篇博采杂记,听其得失同异,以待言礼者之自择,如此类者众矣。弗思弗辨而执以为必然,则亦不足与于记者之深意,而徒为礼之蠹也。 曾子之丧,浴于爨室。 “浴”,谓煮浴汤也。《丧礼》:为垼于西墙下以煮浴。今煮之于爨室,以生事事之,之死而致之生,亦失礼者也。旧说谓曾子矫曾元之辞易箦而故为谦俭,移尸于爨室而浴之,不通。 右第三十一章。 大功废业。或曰:“大功,诵可也。” “业”,谓学业弦诵之事,乐之属也。故大功以上,哀戚深重,必废之。“诵”者,口读习之而不被之弦歌也。“可”者,或可之辞。盖为姑姊妹女子子适人者所服大功。 右第三十二章。 子张病,召申祥而语之曰:“君子曰终,小人曰死。吾今日其庶几乎?” 语,鱼巨反。 生之道尽,则可以“终”矣。“死”者,神气澌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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