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_name]群经凡例 [book_author]廖平 [book_date]清代 [book_copyright]玄之又玄 謂之大玄=學海無涯君是岸=書山絕頂吾为峰=大玄古籍書店獨家出版 [book_type]儒理哲学,经学,完结 [book_length]77565 [book_dec]不分卷。廖平撰。此书为廖平早期著作,共十八个编目。篇首是《王制义证凡例》,体现了廖平治经的根本指导思想。据廖平之孙廖宗泽《六译先生年谱》载,廖平35岁时,经尊经同人撰《王制义征》,“以《王制》为经,取《戴记》九篇外,《公》、《榖》传、《孟》、《荀》、《墨》、《韩》、《司马》及《尚书大传》、《春秋繁露》、《韩诗外传》、《纬候》,今学各经旧注,并及两汉经学先师旧说,务使详备,足以统帅今学诸经。”可见《王制》在其治经中的地位。《王制义证凡例》皆述素王(孔子)改制事,廖平以《王制》说《春秋》,因此全与《春秋》名物制度相吻合。《今文诗经古义疏证凡例》以诗本托兴,专主孔子,以“三颂”(《周颂》《鲁颂》《商颂)为三统循环,全诗比属凡例直同《春秋》。《今文尚书要义凡例》强调今古学之分在礼制,不在文字义理。《公羊春秋补证凡例》是廖平极为注重的一篇,自光绪十三年始治《公羊》,尔后数十年补证考订,可谓是其得意之作,因此最为可取。《榖梁春秋经传古义凡例》不用东晋范宁的注解,虽仍以《王制》为准,但通用先师旧说,时而间下己意,或对旧注不完整的地方又加以详细注解。总之,廖氏在治此经时态度十分审慎严谨。《春秋古经左氏说后义补证凡例》,西汉经学博士认为左氏不传《春秋》,清末今文经学家认为《春秋左氏传》为刘歆增益,刘逢禄撰《左氏春秋考证》,排斥《左传》,廖平作《古学考》,也认为《左传》一书出于天汉(汉武帝年号)以后。但后因张之洞笃信《左传》,张在广东督任时致意廖平纂《左传长编》,后在《左丘明考》中竟改变了原来的看法。因此也招来了世人的白眼,四川提学使赵启霖以廖平《三传》同出于子夏之说,为穿凿附会,令各学堂毋得聘请廖平讲学。《礼记凡例》及《两戴记凡例》,除归本《王制》外,别无新意。《周官考证凡例》谓《汉书·艺文志》有《周礼说》四篇,今其书不传,大概已附入经文之中去了。《易经新义疏证凡例》说六爻分配六经,八卦配九州,四爻配帝王周孔,六十四卦分配八佰五十六卒正,可见其穿凿之至。《论语汇解凡例》,认为《论语》所记,都是弟子后来追录的,虽不是传经的重要依据,但以圣人广大无所不包的“微言大义”,来确立孔子晚年改制的思想,却是廖平治经的根本出发点。也与他后来在《孔经哲学发微》一书里体现的思想是一致的。有尊经书局光绪二十三年(1897)刊刻版、《六译馆丛书》本。 [book_img]Z_5258.jpg [book_title]王制學凡例 一、孔子以匹夫制度行事,具於《春秋》,復推其意於五經。孔子已殁,弟子紀其制度,以爲《王制》。《論語讖》:「子夏六十四人撰仲尼微言,以事素王。」即《王制》也。此篇皆改制事,不敢訟言,所謂微言。王,即素王也。 一、孔子撰述,以《孝經》、《春秋》爲主。《孝經》以治己,故曰「行在《孝經》」;《春秋》以治人,故曰「志在《春秋》」。《孝經》修己之事,故不詳於制度,此内聖之學也;《春秋》專以治人,故以制度爲要,此外王之學也。《王制》本專爲《春秋》而作,故全與《春秋》名物制度相合也。 一、孔子修《春秋》已,復删《詩》、《書》,定《禮》、《樂》,終乃繫《易》。《詩》、《書》、《禮》、《樂》皆素王平治之具,爲《王制》之節目,四經皆孔子就舊文翻譯,以爲教人之本。故《詩》、《書》之經多所譯改,取其與《王制》相合。《禮》、《樂》二經皆司徒所掌,《詩》、《書》又教人之書,歸於學校,《禮》、《樂》乃見行之事。《詩》、《書》爲習古之事,《易》則多明天道,不以教人,而治術之歸源也。 一、《王制》統六經,故今學皆主之立義。《春秋》、《易》、《禮》、《樂》無足疑,《詩》、《書》經孔子翻定,已爲孔子之書,首尾相合,大非四代本制矣,故今學家皆主之。今凡六經傳注師説依次分纂,以證《王制》,明諸經皆統於《王制》也。 一、今學《禮》以《王制》爲主。六經皆素王所傳,此正宗也。古學則以《周禮》爲主,不信孔子素王改制之説。以六經皆舊文,歸本於周公、孔子之經,而以古禮説,此别派也。今博采古説經義,以明《王制》,凡古禮之與《王制》異者,則附存異義以相啓發。 一、《王制》有經傳記注之文,舊本淆亂失序,今考訂改寫爲《王制定本》一卷。 一、《王制》爲孔子所傳,自春秋以至於西漢,流傳最盛,以爲聖人所訂故也。今統輯傳記、緯經、諸子、史志之説,以爲長編,依定文纂入。所采之説,以東漢爲斷,俟采録已齊,然後據此草定細章。所有長編,經傳爲一類,子爲一類,史爲一類,以便寫録。 一、以傳説、緯候、長編爲首,明傳經皆孔弟子也。先兩戴,次兩傳,次今《書》、《詩》、《春秋》、《論語》師説,《易緯》與馬輯《七經緯》附焉。 一、先秦兩漢子書皆七十子流派,故多用《王制》説。今依時代編次,先據本書鈔録,然後依經纂訂。其有經見異文,一依孔本《孔子集語》之例彙録之。 一、史志、《史》、《漢》、范《書》中多用《王制》説,今並集之。其有文集中用《王制》説者,亦附采入。 一、《王制》但言大略,節目未詳,而長編所采諸説多重複並見,或零脱不全。今俟采録已齊之後,按照《通典》門户,據舊説排定詳細章程,以能見之施行爲準。如井田、封建、選舉、學校之類是也。《孟子》云「此其大略,若夫潤澤,則在君與子」,此即潤澤之事也。 一、採録舊説,有明文者易知,無明文者難識。如「八政」一門,采録佚説當不下數百條,凡《王制》有節目而無詳説者,當照此例推之,不可但以有明文者爲限。 一、《王制》於制度大綱可云包括略盡,然一王大法,不能不求詳備。而《繁露》、《外傳》、《解詁》等書,所言制度乃有出《王制》外者,其中固不無《王制》細節,爲《王制》所包,而無所附麗者,亦不能免。考《白虎通》所引,有《王度記》,「王度」與《王制》當是同類。「王度」有記,則《王制》亦當有記。今先輯出《王度記》文,凡今學專書不雜古學者,所有制度無明文,取之以類附入,其有無可歸附者,則據以爲補編。始以《王制》統諸書,繼以諸書補《王制》,采録無遺,庶乎大備耳。 一、《王制》非周制,即《周禮》亦古學家補綴之書,與真周制多不合。今輯群書周時佚事,以真周禮觀此,則不惟改制之意明,而《周禮》爲《春秋》以後補綴而成之書,非真周禮,亦可明矣。 一、《左傳》今學也,舊誤以爲古,不知大綱全與《王制》相同,無異説。此例不明,則與本説相迕。今凡《左傳》用今禮名而文小異者類録之,以爲《左傳與王制同考》。 一、《周禮》欲與《王制》爲難,故采録時制,以爲此書。據緯記所言,實多真周禮。然當時周禮多不可考,《王制》已行,久有明説,不能易之,故其書大綱,如封建、世卿、徹税、喪娶、喪祭等爲《春秋》所譏者,人皆知爲周禮,至於此外,多不可考,則多録《王制》、《儀禮》之文,以相補足。如二軍《朝事篇》儀節分三等之類是也。又今學名義則不敢改,如三公、九卿、九嬪之類,同《王制》名而異其實。此類不明,必與本書相混。今彙録之,以爲《周禮與王制同名異實 注 考》。 一、《公羊》禮多與《王制》不同。舊以爲采用古學,而緯書、子書亦多同其説。又《王制》三公九卿,而《千乘》言四輔,《昏義》言六官,《曲禮》言五官,此類固多,異名同實,而實爲《王制》佚義者亦不少。今定采異説,爲《今學同實異名考》。至於確係異實,考其如與古學實係不同者,則定以爲《王制》佚義。此等事固不多見也。 一、孔子以《王制》爲後世法。秦漢與《王制》不同世,遂不明此意,以《王制》爲無用之書。不知後人陰被其福而不知,如《王制》開選舉,後王全祖此法;而衆建諸侯,即郡縣之遺意;廣開學校,亦治化之根本。《中庸》之「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今用《王制》之事多爲益,倍於《王制》者多爲害,習焉不察耳。況周當積弊,沿此一改乎!今取後世安危要政與《王制》相比較,彙輯一册,以爲《王制遺政考》。 一、《王制》參用四代禮,即孔子答顔子爲邦之意。今輯孔子改制爲素王舊説,以爲《王制敘録》一卷,以明其精義。 一、素王改制,孔子有「罪我」之言,此義不能明説,謂之微言,故孟、荀皆以《王制》爲周禮。蓋既不能謂之爲孔子禮,又不能謂之夏、殷禮,孟、荀皆有素王天子之説,而以《王制》爲周禮者,心知其意,而口不能言耳。 一、元聖素王明文,見於《莊子》,可見此先秦以前古義。後儒不信此義,不知古文家已先本之立説,然而究不能如今學之宏通。以此知素王説之不可駁。 一、《王制》儀節有爲古文家所據改,今學遂佚此篇者。如《周禮》五官節皆多本今學舊文潤色,今《周禮》有其文,而今學反失之。《考工記》一篇,本《王制》考工之事,《曲禮》之所謂六工也,故其中制度多與今學同。蓋作《周禮》者據今書以改爲古學,有不盡耳。《周禮》本以「考工」爲一官,記有明文。班《志》云六篇,並不以爲缺冬官以「考工」相補。言缺補者,後師之誤也。今凡今學所不備者,多可據之爲説。 一、以今學諸經解《王制》,凡三傳《春秋》、今古《尚書》、三家《詩》、《儀禮》七種,皆各爲《王制義證》二卷,附於本經之末,以見今學統宗《王制》之義。 一、諸書所引孔子言,間有與《王制》不合者,此由學者各以三統立説,故多參差。然文異實同,不當歧説。至於《孝經》、曾子之説與《王制》異者,此三統異説也。今以爲《孝經》專説,不引用焉。 一、《王制》當立圖表,今立《九州圖》、《五服圖》、《王畿九十三國圖》、《一州二百一十國圖》、《九錫表》、《王臣食禄表》、《大國次國小國君臣食禄表》、《九命表》,以外由此推之。 一、舊説《王制》以爲《春秋》專證。今既以《王制》統六經,則不專以《春秋》爲主。今將《春秋》專證以歸《公》、《穀》義證,至於《王制》注疏,不專主《春秋》焉。 注  案:《群經凡例》原目作「王制義證凡例」。 注  實:原無,據文義補足。 [book_title]孝經學凡例 一、 注 緯云:「志在《春秋》,行在《孝經》。」蓋《春秋》爲治人之事,《孝經》爲自治之事。故《經解》言六藝而不及《孝經》,以經專言治術,治術以《春秋》爲主,故與《孝經》對舉。此素王修己治人之要道也。 一、《孝經》專以行爲主,故經文平易,所謂「知之非艱,行之惟艱」。然經文雖少,而儀説甚繁。傳記言孝固多,而子家則幾無書不有專篇,此以議論爲經,而儀制傳説者也。《孝經》爲修治初階,不得以平易忽之。 一、素王翻述六藝,以爲一王之法。《孝經》引《詩》、《書》爲説,此通其説於六藝也。緯亦以《詩》、《書》不似經而刊之,過也。 一、孔子以前,不以孝立教,舉孝以包百行,至德要道,此素王新法也。故凡載籍言孝者,皆爲《孝經》説。孔子不作《孝經》,則孝道不如此廣大也。 釋典中亦有言孝專書,凡事不合於義者,皆以不孝責之,正與《孝經》同意。 一、《孝經》與《大學》篇略同,首章經以下爲傳,所以釋經也。今分爲經、傳,經本孔子自作,設爲問答,傳爲曾子所作,或以爲子思所作,非也。 一、《孝經》爲素王撰述,而禮制與《王制》有異同,此由傳《孝經》弟子緣經立説之義。又孔子制禮,弟子有所參酌,差互亦所不免。今取凡與六藝不同者,以爲《孝經》專派。 一、群經之中,惟《王制》與《孝經》師説最爲繁多,幾過本經百倍。自失此義,儒者皆以《孝經》平易而疑之。今舉舊説,悉爲采録,然後《孝經》爲一巨門。不然,則亦如《王制》之若存若亡而已。 一、《春秋》義例繁賾,最爲難治。《孝經》則平實淺近,無待鉤稽,以修治異塗,知行殊道也。今張明舊學,不惟切於日用,大益内行,而使舊學皆有統宗,於經學亦大有裨助。 一、《孝經》班《志》經有今、古二家,其書久佚。今據劉、班漢儒舊説,以及劉炫本,定爲古文本。更輯魏、后、張、長孫諸家,以爲今文本,以符舊目。雖有古、今名目,然其實則一,不如别經之義例全反也。 一、《孝經》禮制,今、古之分今無可考,其所以立古、今者,不過章句文字異同耳。古文晚出,爲東漢末流之派,以前舊説,則歸入今學。漢人晚説,分派取以爲注。至於魏晉以後之説,則采入疏中,以示區别。 一、《孝經》漢有今、古文異同,今以今文爲主,而兼採古文異文,以爲《孝經釋文》一卷。班《志》《孝經》有《雜傳》四篇,其書久佚。今倣其例,徧輯先秦以前傳記子史言《孝經》者,輯爲舊傳。 一、《孝經》説今仿陳氏之例,統輯漢人傳注及餘説《孝經》者,以爲《孝經先師軼説考》。其有一説重見者,仿孫氏《孔子集語》之例附録之。 一、《孝經》諸緯,皆孔、曾授受之微言,經學之根本也。今將其關於經義者鈔出,彙爲一篇。外有别經之緯,而言涉《孝經》者,并取以爲注,更輯爲《孝經緯説》,取《孝經》注之。 一、《内則》、《文王世子》、《曲禮》,此舊傳儀節也。又《吕覽·孝行》曾子説養有五之類,皆就事親各立條目,爲本經舊傳儀節。今仿其例,將載籍所言事親儀節彙齊,分立節目,將舊説依類分入,如《曲禮》之侍坐、立、居處、禁忌之類,悉按經目歸之,略如《家儀》之例。 一、言孝專就事親而言,則其道甚隘。又人不皆有親,則多外視之。而《孝經》之旨,則以事親爲小孝,而歸重於事君、立身,凡一言一行,皆引歸於孝。如戰陳無勇、交友不信之類,皆歸之。此爲推廣孝道以包百行,孝所以爲至德要道也。凡載籍如此之類,當依經立目,分類歸之,以爲《孝經廣義》。至於泛論《孝經》者,則歸入通論焉。 一、《中庸》自「君子費而隱」至「其如示諸掌」,皆《孝經》舊説也。「舜其大孝」以下,則舊《天子》傳也。晉陶潛《孝傳》,《御覽》引師覺授《孝子傳》,并倣其例。今據以爲主,通輯秦以前舊事,依經分例五等,以爲《古孝》上篇傳。凡《世子》附於《天子》、《諸侯》。 一、舊《孝傳》皆聖賢至極之則,其外有心是迹非,與夫奪情失禮之事,既不可以入於孝,又不可以爲不孝。此當别爲一門,以類歸之。凡此類統歸於《孝傳》中篇。其中仍分立子目,以相别異。 一、舊《孝傳》皆取善者以爲法,所有不孝之事不加采録,不惟無以戒惡,而此類遂無附隸,非也。今更立此門,以示懲創。凡載籍所稱不孝之事,亦因五等歸彙,輯以爲《孝傳》下篇,庶有合於創惡之意。 如孟子、章子之類。 一、曾子傳《孝經》,凡曾子言皆《孝經》説,不惟《大戴》十篇而已,即《曾子問》亦然。如屢言嘗、禘、郊、社是也。班《志》儒家有《曾子》十八篇,今輯《大戴》、《小戴》共十一篇外,凡散見之文通輯之,以合十八篇之舊目,引其切合者以注《孝經》,並引《孝經》以注之。 一、經文雖少禮制,而傳説言禮制者多。凡《孝經》禮與《王制》、《儀禮》同者,舉不勝舉。今彙集其説,引《王制》、《儀禮》以申明之,編爲《孝經通禮》,但指其端,不加細説。 一、《孝經》遺説最爲繁賾,依類歸之,多有未盡。今更立「問孝」一門。蓋孔子新立《孝經》,世人不知,故問其説。孔子各就其事而告之,凡説於經傳無所歸附者,統入此篇,録其問答,以「問孝」名之。 一、傳記子史所言孝事,皆依類分輯,其有餘論泛説不能入以上諸門者,則立「通論」一門以歸之。班《志》《孝經》彙有説三篇,當即此也。今倣之,作《孝經通論》。 一、班《志》《孝經》彙有《弟子職》一篇,明凡弟子行習之事皆宜附入《孝經》。今於傳記所言不專説孝,而爲幼少儀節者,倣《漢志》之例,取其專篇,以附於《孝經》之後,以便誦習。如《弟子職》、《少儀》、《曲禮》之類,當附《孝經》以行者是也。 一、通經所以致用。凡漢人章奏駁議所引《孝經》説者,今仿董子之例,彙取以爲《孝經決事》。 一、《孝經》禮制有與《王制》、《儀禮》不同者,此爲《孝經》專禮,不同於别經,如春秋二祭之類是也。今彙其異者,以爲《孝經徵》,務求詳明,以别門户。 一、《孝經》之學久微,學人無復研究,甚者删改,疑與枚書相等。今一明古義,使復沂水舊觀。别撰《大義》四卷,以明孔、曾傳授之旨,古、今淵源之别,與六經通同之義,及今所以撰述之意。 一、《孝經》爲孔子新發明,海外尚無家學。故《采風記》云西儒不能譯「孝」字之義。當時中國亦同此程度,故有赤虹化玉等説,與作《春秋》符瑞相同。考孔子作經,天降符瑞,惟《春秋》與《孝經》有其説。蓋《春秋》爲六經之始,《孝經》爲六藝之歸,舉《春秋》以包六經,舉《孝經》以包六藝,合發明此學,既以提撕中人,並欲推行海外。 〔附〕孝經叢書目録 今文孝經注疏 古文孝經注i疏 孝經釋文 孝經舊傳 孝經兩漢先師佚説考 孝經緯注 孝經儀節 孝經廣義 孝傳上篇中篇下篇 上篇孝,中篇孝不合禮,下篇不孝。 曾子十八篇注 孝經通禮 問孝 通論 孝經附篇 弟子職、少儀、保傅、胎教。 孝經決事 孝經大義四卷 一孔曾之旨,二先師淵源,三與六經通義,四撰述義例。 注  案:序號原無,據前篇格式加。 [book_title]今文詩古義疏證凡例 一、筆削取義。詩者,志也。周衰,孔子道不行,因以其志寓《詩》,垂萬世法。故《史記》曰:「周室衰而《關雎》作。」《關雎》指全《詩》也。《淮南子》曰:「周道亡而《詩》作。」《孟子》曰:「王者之迹熄而《詩》 。」 當爲 ,古「作」字。《詩》雖采《春秋》,録古作,既經素王筆削,篇章字句機杼全出聖心,亦如《春秋》,比事屬辭,皆關義例,非如舊説拘文牽義。以爲事非一代,作非一人,錯亂紛紜,毫無義例。雖作詩人事舊説甚明,然事本桓、文,義則竊取。今考《易》、《書》、《禮》、《春秋》,昔人皆有《釋例》之書,《詩》則從無以例説者。今比之諸經,以爲筆削,全由聖人句字,皆有取義。 一、總統群經。孔子自衛反魯,首正《雅》《頌》,群經後起,總例在《詩》,《尚書》之三代二帝,即《頌》、《南》之實事。《春秋》之二伯八牧,證《風》、《雅》之空言。《樂》不離辭,《禮》包儀曲。六藝雖廣,旨歸簡要。且匹夫制作,未可明言,惟託興微顯,乃可自附殷人。宗旨既明,然後知六藝舊文,莫非新義。庶人之説,不更再詳。使非先通詩旨,則不達聖作。專歸史文,勢必如古文家説,攀元聖,尊國史,撏摭尼山,竟同商隱。《詩》爲總集,政出多門,殊乏倫次,以選擇而論,不反出品彙三昧下耶? 一、主素王。經學舊有王周、王魯、素王三説,其原出於三《頌》。自來説者多失旨歸,今以《詩》本託興,專主素王,周、魯在前,同於二代。《春秋》名分,取法《周頌》之篇;四事思兼,乃本王魯之制。 《尚書》説。 水精爲主,遵監二賢;劃清界畔,各爲一家。《樂緯動聲儀》云:「先魯、後殷、新周、故宋。」此本三《頌》之古説。凡傳説言殷人、言先進、言從質,以魯國之匹夫,自託於王後,非以説《商頌》則無所附麗,而《邶》、《鄘》、《衛》在王前之説,亦不能明矣。 一、分三統。十五《國風》,今倣三《頌》之例,分爲三統。二《南》爲周公統,邶、鄘、衛爲商統,王以下九國爲周統。周、召一君、一臣,邶、鄘、衛一君、二公,王則二卿、二伯、二方伯、二小國。周、召如《尚書》之《典》、《謨》, 一君、一大伯。 周公爲天子,召公一匡天下。經以邶爲主,而先以周、召者,即《莊子》「在下則爲元聖素王」之意。周公攝爲天子,即孔子前事之師,莫爲之前,雖盛弗彰也。又以王後之事更詳於商者,時事於周爲詳。故《春秋》以周爲主,此「從周」之説也。 一、《國風》三五平分。《國風》三統之外,以十五國平分,《羔》之「三五」是其説也。王爲周統,周、召、鄭、秦四王畿國屬之。豳爲魯統,齊、衛、陳、曹四存國屬之。邶爲商統,鄘、魏、唐、檜四亡國屬之。 此與三統例相似,而多寡相配,存亡各别。詩中凡言數,多用此例。 其以篇分者,如《大雅》分配三《頌》,《小雅》三小以後,全爲孔子兩京、八伯、四國、三公,居然一《春秋》也。以章分者,如素、青、黄著庭堂,《伐木》之食、燕、饗之類,其例甚多。 凡三章者多此例。 今取《三統表》中各門禮制與詩文相校,再列爲表,通此三例,而後知循環無端,通變不倦。凡古今損益之故,思過半矣。 一、中分天下。《王制》二伯中分天下,《詩》傳有郟東、郟西之説,究未詳指。今從《禹貢》以東岳包南岳,青、徐、荆、揚屬周公,以西岳包北岳,梁、豫、冀、兖屬召公。《春秋》之義,以鄭、秦、衛、陳封召公,四州取法於《詩》,而吴、楚、蔡、魯四名不見於《詩》。蓋以豳代魯治青外三州,移亡國治之鄘,即宋治徐、魏,唐治荆、揚。《詩》中□□□國治三州之説最多。 如三星、小星、薪芻楚之類,不下數十見。 二公西北三内一外,東南三外一内,西北四國全同《春秋》,東南四國以豳、鄘代魯、宋,而吴、楚則以魏、唐易之。季札觀樂之以鄭統齊豳、秦統魏唐陳,抑又中外之故事也。 一、存二帝。仲尼祖述堯舜,憲章文武, 中包夏商而言。 凡言四代者,《尚書》説也。《詩》則尊賢不過二代,故《頌》止於三。全詩不見堯舜明文,不知《典》、《謨》之興,取法二《南》,周爲君,召爲臣,自爲一統,專闢南方。文如經傳經義例,移魏唐以化荆、揚。魏有陶唐之風,唐存夏后之政。 皋陶主《謨》,《詩》有説皋陶之文。 堯舜繼絶,首以二《南》合之於《頌》,是爲二帝三王之道,開宗明義,符合《典》、《謨》。如《春秋》存陳之法,國已亡而仍存之也。《雅》稱禹甸,《頌》稱禹績,三代之目,具有明文,而禹不列《頌》者,《春秋》黜杞之意也。 一、兩京通畿。周之王畿先西後東,東西通畿,義先見《詩》,而後《書》與《春秋》合之。雍州故土不以畀秦,雒居中間,五州合計,故《小雅》以「瞻彼洛矣」、《魚藻》起兩京。他如《大雅·文王》三篇爲西京,《棫樸》三篇爲東京。《小雅·車攻》以下爲東京,《節南山》以下爲西京。鄭、秦兩卿,亦用其義。由中央以及四方,由兩京以及八伯,大綱如此,細目尚須再推也。 一、分四方。《詩》中四方、四國明文至於六七十見,東西南北之文不一而足。以「南」名周、召,則四方其大例也。中央師,四方爲四岳。以章分者如「民勞」五章中言京師前後爲四方。以篇分者,《嵩高》四篇爲四岳,「瞻彼」、「魚藻」爲兩京。「彼都人士」八篇爲四方,《邶風·柏舟》爲京師,《燕燕》十二篇爲四岳。他如《王風》之《揚之水》四篇、《齊風》之《東門》八篇,皆以四方爲篇法。《巧言》之四國用讒,《小雅·谷風》以下之四風同邶,皆以四方取義。必明乎此例,然後文有貫串也。又《詩》初以冀、豫、兖、青四州分東、南、西、北,一州占一方。如《鄭語》之説,至開化南服,乃一方二州,故《國風》皆内四州國也。 一、中外例。《春秋》家説,先京師,後諸夏;先諸夏,後夷狄。此説亦本原於《詩》。内五州,見十五國。外四州,但以「南」字目之,荒略輕賤,較《春秋》之詳録吴楚有間矣。中外之分,多以「南」字爲界畫。《周南》之《樛木》、《召南》之《草蟲》、《小雅》之《南有嘉魚》以下爲中國,以下爲夷狄,即三《傳》所謂先中國、後夷狄也。又《帝典》所謂由「平章」以及「協和」,《大學》所謂由身家以及天下也。而四方例中如「揚水」之類,先舉南者,則又以用功尤篤,故首及之,不在此先後例中也。 一、南。二《南》,《左傳》仍名之曰風。王、鄭、秦俱爲風,則周、召二公亦爲風可知。其以南爲名,與「邶」對文。 舜歌《南風》、南巡,皆此「南」字。 王化自北及南,周時中國只内四州,以洛爲中,冀西、兖北、豫南、青東,《鄭語》所謂東、南、西、北,只《禹貢》之四州,故惟四州之國乃見《詩》風。而三《傳》以四州爲中國。孔子用夏變夷,乃化外四州合之雍州王畿,成九州之制。《詩》與《春秋》大例皆在用夏變夷,化外四州以成九州之制,南包荆、揚、梁、徐四州,本兼東西。以南言者,自北而南,取其正方也。 一、周召。《詩》首二《南》,繫以周、召。《魯詩》傳:郟東主周,郟西主召,即中分天下之制。二公雖平列,然舊説以周爲王者,聖人化,又《周南》首言左右二風,文義多相出入。蓋周公代武攝政爲天子, 魯所以列《頌》,正以《周南》之故。若《頌》所列皆魯,爲方伯事。 召公一匡既隱,有君臣之分,故不無互見之例。 《詩》二伯事專以召公主之。 頗似傳之解經,其詩多以三篇分段。周首三篇治内,《樛木》二章治南,《螽斯》與《麟趾》相同,桃音近召, 兼與皋陶同。 《兔罝 注 》言王魯,《芣 》言黜杞。《漢廣》東南末二章應《魯頌》,《召》前六篇召公事,次六篇則素統,末二章分結焉,中當詳外四州土地風俗也。 一、風例。王者之化,首在移風易俗,至必聞政。孔子周游,原以覘俗觀風,以爲移易之本。故諸風中必詳其地土俗,班《志》所引諸條是也。王者所居,亦有風俗。《國風》譜九州土宜民俗,不可反缺王畿。王降爲風,乃《毛詩》之誤説。但十五國世代不同,併亡各異,所以必取此十五國之故,則古無明説。今訂爲三例,有三統例, 説詳上。 三統各占五國,合爲十五。此從三《頌》推之,而諸詩中具有其證者也。有中分例,從周、召中分天下起法,而季札觀樂用之,如二《南》周、召分左右矣。鄭南之卿也,統東方,故次及齊,次及豳, 以豳代魯。 而小國之曹附焉。此東方周南之五國也。次及秦與鄭比,次及魏唐與齊比, 魏唐合爲一國,實即晉與齊同爲伯。 次陳與豳比,小國檜與曹比。此西方之五國。而邶、鄘、衛爲東都三監,王爲西都,合計之,則東西京周召二伯、鄭秦二卿、齊晉魯陳四牧、 未爲伯,則爲牧。 檜、曹二小國,兩相比對,《左傳》所存之師説也。又以經意例爲歸宿於諸國,不拘世代存亡,以意起例,成一王之全制。以《邶》爲新王素統,故中言四風。以《周南》、《王風》爲王後,合於三《頌》。《召南》、《齊風》爲二伯, 《召南·羔羊》見三「素」字,《齊風·著》見一「素」字,明其爲素王、二伯也。 《豳》爲青牧,以三亡國鄘、魏、唐治徐、荆、揚, 合之周、召,其國七,主東南兩岳。 檜爲荆屬,此存亡繼絶之大例也。 新開外州,故以三亡國移封之。 西北則王、齊而下,鄭主冀,衛主兖,陳主豫,秦主梁,曹附焉。七存國主西北,恰與《春秋》封建相同。一周一王,各統六國,儼如二代而以邶冠於上,以爲之主,此又《春秋》之大例也。全詩主此,萬變不離其宗,尤當留意者也。 一、邶。《邶》、《鄘》、《衛》首風者,因三監之制託之《召》、《洛》,與《商頌》殿末相起。 《邶》如《周南》,《鄘》如召伯,故同以《柏舟》開首。 又《尚書》康叔留守東都,邶、鄘之民遷於洛,以《邶》、《鄘》列《王風》之前,如先東都、後西都也。邶主北,與「南」字對文,地係商都,爲素統。《柏舟》「憂心」二句,孟子以爲孔子之詩,是也。因居中爲主, 商、周都同在一地。 故篇中備言四風。 周公營洛,魯雖在洛青,而周公之東,則仍在洛矣。 經義以邶爲總例,統十四國。鄘、衛雖相連,而存亡不同,取義自别。《國風》有三統例、中分例、東西通畿例、經義例,一風備數義,移步换形,不可執一以求。 一、鄘、衛。鄘與魏、唐三亡國,遷南方,故三風多言行役。三國有相通之文,不可拘泥。本國説之詩三章者,又多取譬三國。如《綢繆》之薪、楚、蒲是也。鄘與宋同音,經義移封於徐、衛,春秋初在豫,後遷於兖,主北方。《詩經》義與《春秋》同。《鄘》與《衛》首四篇相應, 《碩人》應「偕老」,《氓》應《桑中》。 《鄘》以下六篇分應三公。《鶉奔》、《定之方中》,司空也。《蝃蝀》、《相鼠》,司徒也。《干旄》、《載馳》,司馬也。《衛》之《竹竿》,左右二伯;《 蘭》,二王後;《河廣》北岳;《伯兮》西岳; 在西,故云之東。 《有狐》南岳, 《齊·南山》雄狐。 《木瓜》東岳。 三言木,東方。 一、王爲周統,配《周頌》。《春秋》王以西京爲主,東都爲行在 注 ,與《詩》同。三統例,統畿内周、召、鄭、秦四國共五國。王命二公化南方,二伯二卿化自西而南。首三章爲西周,《揚之水》四篇分四方。《采葛》以下爲東周,首三章應《周頌》。秦末三篇應《周南》、《鄭》。 一、鄭。舊封雍,後遷洛。《春秋》與秦爲二卿,因晉爲伯,代主冀州。《穀梁》以鄭爲冀州國,《詩》則因移封魏、唐於南,故以鄭代之。 南北之事,鄭居間轉樞,如鄭介居晉楚之比。 其風首二篇屬西京,次二篇屬從行東都。《清人》言左右爲總例,《羔裘》爲三公,《大路》爲二伯。中分例,鄭爲卿,統東而兼南。《女曰鷄鳴》二篇求東方,《齊》、《豳》、《扶蘇》四篇求南方,《丰兮》四篇東方,至《揚之水》四篇南方。至三統例,則屬王,爲卿主徐州。周、召開南服,鄭、秦從之。四州周、召主荆、揚,鄭秦主徐、梁,以王臣化外四州也。 一、齊。次鄭者,中分以鄭爲伯,統齊、豳也。則齊爲侯牧,與魏、唐對舉,如春秋未伯之齊、晉也。 此春秋初年鄭爲伯故事。 以三統平分言,則豳爲天子,齊爲大伯,一匡天下。《史記》云周公使召公命齊侯爲伯是也。衛、陳爲北、南之二牧。《齊風》屢言魯道齊從者,謂太公奉周公之法也。首三篇《雞》屬齊次,兩肩即衛、陳,《著》則總三統爲一段。下八篇分四方:二《東方》東,《南山》、《甫田》南,《盧令》、《敝筍》西,《載驅》、《猗嗟》北也。經義則以齊與召公同爲二伯,故《召南》云「有齊季女,齊侯之子」也。 一、豳。以三統平分例言,如《周南》周公爲天子,爲魯統,配《魯頌》。以中分例言,則如頌稱侯爲牧, 與《春秋》同。 主青州。以周公爲天子升頌言之,則當以《周南》爲頌,《豳》爲周南,頌爲《豳風》。特互易其文者,明《風》有三統之例。三統《豳》爲魯統,主齊、衛、陳、曹,一公、二牧、一小國。《風》中言「東征」、「徂東」,與《南》互文見義。 一、秦。封地在雍州,於三統屬周,爲赤統。《春秋》稱秦爲伯,以爲留守,是也。中分例以統魏、唐、陳,如鄭之統齊、豳,故《車粼》、《無衣》、《黄鳥》鄰於《唐風》,《駟鐵》、《小戎》類於《于田》,《蒹葭》有望返蹕之意。《晨風》、《無衣》、《渭陽》、《權輿》四篇當是西北四牧也。首三篇爲西京,次三篇爲東都,末四篇與《唐風》四篇相似。 雍爲王畿,不爲西岳所統,以豫代雍,故陳爲所統,多説中州事。 一、魏、唐。其地乃堯舜故國,不言晉而言魏、唐,存二帝也。以中分言,則當合爲一國。如晉與齊比春秋之桓、文。 季札以秦統魏、唐、陳,如鄭統齊、豳,是以魏、唐二國比齊也。 經意當以二風與 注 《鄘》移南方三亡國遷封,故詩三章者多以此起例。 《魏》終《碩 注 鼠》,當是代楚。《唐》言《揚水》,當是代吴。 二《風》合十九篇, 與《邶風》篇數同。 而遷封之制,則先遷民,如康叔封衛,而頑民遷洛,民遷於北,國復於南。 《碩鼠》言去,是南民將去南適北。《揚水》言從沃、從鵠,皆是民從南遷北之辭。 周公左,召公右。《魏》言左,辟《唐》言道左,是北國遷南,爲《周南》所統。 秦在西,則言右。 《魏》首三篇言本風《陟岵》四篇,言民遷北之事。 《陟岵》從南望北,十畝言北,善思遠游。《碩鼠》明言遷徙。 《蟋蟀》二篇言當復封亡國於南。 衣裳車馬等九錫燕享之事。 《揚水》三篇民已遷, 見君子、見良人,已至北矣。 《杕杜》四篇命三國封, 「豈無他人」,同《鄭風》。「豈曰無衣」,皆招之。 「有杕之杜」已至南,《葛生》則念之,《采苓》亦似「將仲子兮」。大約此二風文義多似鄭也。 一、陳。三統例,衛、陳爲豳所統,一主北,一主南。如首三篇言本《風·碩人》,見北流,陳則云「南方之原」是也。爲齊所統,故「青青」東方,「自伯之東」指齊,「月出」之「月」亦指齊。《宛丘》三篇,皆陳在豫,爲王畿之南也。二《東門》如《齊風》之屬東方,《墓門》、《防》如《鵲巢》,當屬南方。《月出》東,《株林》南,而《澤陂》則結之。 一、檜、曹。小國,一存一亡。亡者屬於《邶》,爲商統;存者屬於《豳》,爲魯統。中分則先爲周、召卒正,繼代周、召主荆、揚。檜如春秋許,屬鄭;曹如春秋曹,屬魯。 一、《雅》。詩分三體, 《南》,《風》中一體。 作用全在於《雅》。《史記》曰:「雅以治人。」蓋風者民俗,頌者成功。所以化民成俗,功成作頌者,雅之力也。雅一也,而以大小分者,《大雅》配三《頌》,王者成功,《小雅》配《風》,平治初階。又以三小之故名之也。雖分大小,而以三統爲通例。 一、《小雅》。即作詩之主,有「周亡詩作」之意。上半由治而亂,詳周之所以亡;下半撥亂反治,明《詩》之所以作。《鹿鳴》至《采芑》配周、召。《車攻》至《無羊》配邶、鄘、豳。《節南山》至《雨無正》配王周公,襄周道亡,然後《詩》作。三小有《柏舟》、《燕燕》、《日月》之義。 《小旻》至《甫田》十九篇配《邶風》十九篇。 《巧言》四篇言四國之亂。《谷風》十二篇分配三公, 《谷風》四篇言四風,屬司徒,配《邶》四篇。其言四方風俗之壞,如《春秋》七缺。《北山》四篇言行役征徂,屬司馬。《楚茨》四篇言養,屬司空。《北山》四篇,三篇内,一篇外。召公治西北,三内州,一外州也。《楚茨》四篇,一篇内,三篇外,治東南,一内州,三外州也。 洛東都,配鄭以下,多言王臣,主諸侯之事。鎬配秦,文與洛對,特詳略不同耳。《菀柳》言上帝,又爲總綱。《都人士》八篇配齊、晉、衛、陳四稱侯之國,舉四岳以包八伯。《苕華》二篇配檜、曹,與《瞻仰》二篇相起。 以素王包周、魯。洛之左右指諸侯,如春秋齊、晉。鎬之左右指王臣,如春秋之周公、祭公。 《小雅》大綱與《國風》相配。 一、《大雅》。分三統。《文王》至《有聲》追敘太王、王季,應《周頌》。首三篇西周,次三篇東都,末四篇分結前文。《生民》至《卷阿》八篇應《魯頌》。首篇言后稷,應《閟宫》。二篇言飲酒,應《泮水》。《既醉》、《鳧鷖》言公尸,當係祭周公之詩。《假樂》四篇即王魯之正義。《民勞》至《抑》四篇應《商頌》。首篇言居中治四方;二篇言藩垣屏翰,制度大備;三篇言殷所以亡;四篇言素王所以興。從《桑柔》至《召旻》又歷言厲王、宣王、幽王事,明周之所以興亡。《大雅》本以分應三《頌》。《文王》十篇言其盛。《抑》以下再繫周事。原詩之所以作,數篇隱括《小雅》全部,宣之中興,幽之覆滅。且《大雅》以《旻》終,故《小雅》以《旻》始也。 一、三《頌》。《樂緯》云「先周,後殷,王魯,故宋」,即三《頌》舊説也。《周頌》主文武, 其詩分篇太多,今合併之。 《魯頌》主周公。 《繁露·改制篇》:「主天法商指周,主地法夏指魯。」又云:「主地法天,而王祖錫姓姬氏。」謂姜原生后稷,其説合於《閟宫》,可見。 魯用夏教,《商頌》主素王,孔子殷人,用殷禮。 《中庸》:「吾學殷禮,有宋存焉。」三統文質循環轉變,所謂魯商者繼周之夏殷,非已往之夏殷。 《論語》「其或繼周,百世可知」,即謂此也。全詩以三統立法,又以素王總括之,紀綱制度由亂而治,秩然不紊,所謂質鬼神而無疑,俟百世而不惑者也。 三《頌》又自有中外先後之例,《周頌》詳内,《商頌》乃詳夷狄。 一、三公。詩中多以三公分章分篇。如《鄭風·羔羊》指三公。《鄘風·定之方中》言作室爲司空事。《蝃蝀》言昏姻,《相鼠》言禮,爲司徒事。《干旄》 注 言旟旌良馬,爲司馬事。《大雅·大明》言昏禮,爲司徒事,《綿》立室家,召司空有明文。《棫樸》言六師,爲司馬事。「篤公劉」一篇三公備具。其他散見之文,皆類集之,大約政事多爲此例所包。 一、二伯。《詩》中二伯,如《南》之周、召,《風》之齊、魏、唐,《雅》之吉甫、方叔,皆確實可憑者。其餘元戎、元老、一老、大邦、雎鳩、鳲鳩與言左右,皆二伯之秩 注 。凡二伯典禮事實,類輯爲一例。 凡詩二章一篇者,多取二伯之義。 一、四岳八伯。四岳以《嵩高》爲明文。他如《彼都人士》八篇、《邶風》四篇 注 ,皆岳牧分司。而《無羊》、《斯干》 注 是其典禮。經意存亡繼絶,合爲八牧,四同《春秋》,四爲亡國。豳代魯,鄘代宋, 疑鄘本爲蔡叔所監,《春秋》以蔡封徐,與《詩》以鄘居徐同。 魏、唐治荆、揚,檜、曹則爲小國,附之焉。 凡詩四章一篇者,多取四岳;五章平列,多兼中央而言。 一、卿大夫。《國風》如中分鄭、秦爲卿,東遷鄭、唐爲卿。魯統衛、陳爲卿,曹爲大夫;商統鄘爲卿,檜爲大夫。兩《雅》所有官名、人名,王臣多,侯國少,故職掌銜稱皆當就王臣考之,而列國之卿大夫,尊卑有等,秩 注 位有差,亦附考焉。 一、行人。《詩》中行人典禮,如《仲山甫》、《四牡》、《皇華》之類,有人,有職,有詩,各分爲類。《詩》中言行役,除遷國以外,多行人之辭,亦分别立表以統之。 一、六大。凡王畿侯國,其君事皆爲六大所掌典禮。天子之六大: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是也。冢宰、宗、祝、史、卜莫不見於《詩》。其他典禮事實,依六大鈎考而彙集之,使散見之文有所統宗。 一、職官。《詩》之官制奇零散見,異説頗多。今先録出官名,證之《王制》、官禮,有不見官名,但有爵號氏字者,從《春秋》例推之,更立《職官表》,所有異同職掌詳焉。 一、法《王制》。《詩》中制度,全與《王制》相合,《毛詩》以《周禮》説之,非也。封建、朝聘、征伐、錫命、禮樂、井田、選舉,皆《王制》大綱也。但《書》與《春秋》制度詳明,《詩》與《易》錯見鱗爪,難於貫通。今以博士説爲宗,别引《詩》文作《王制疏證》,使散見之文有所統歸,再爲《周禮》專條與《詩》不合表,使劉歆之説不得誣經焉。 一、通《易》。《易》與《詩》同爲用韻之文,而例最精細。《易》多例説,《詩》則無焉。今推《易》以説《詩》,《詩》之天王、二伯、四岳、八伯、五十六卒正亦如《易》之無極、陰陽、四象、八卦、六十四卦也。《春秋》五十六卒正,實通其義於《詩》。除十八國名之外,凡草木鳥獸諸名多託比諸國,今當分别求之。又《易》文句多與《詩》出入,如白茅、苞桑、鶴鳴、魚潛之類,當爲義例所關。凡二經交涉之處,務觀其會通焉。 諸經惟《易》與《詩》體例相似,錯見鳥獸草木用韻,見知見仁,語無方物,所用文句不無記識。託比諸例,《詩》明而後《易》可通。 一、先《尚書》。素制先寓微意於《詩》,後乃顯託其制於帝王,故《書》與《詩》重規叠矩,纖巨皆同。二《南》存二帝,三代在三《頌》,而以周公五《誥》配《國風》,四岳篇配齊、晉、秦、陳。以孔子師周公,即《商頌》繼魯之意也。 今文二十八篇,合爲十八篇,與《詩》十八國數目相當,體裁相仿。 今列《詩》通《尚書》表。 一、通《春秋》。凡《春秋》名義,不外制度褒貶,應全見於《詩》。大約《春秋》大義數千,《詩》未嘗缺,空言行事,互相表裏。制度如公田、尹氏、親迎、名分,褒貶如貞淫、得失、美刺之類是也。别立相通表,因事實以窺寓言,相得益彰,庶不至扞格影響之失。不然,摘句尋章,望文生訓,勢必彼此矛盾,肥瘠各殊。故説《詩》必通《春秋》 注 。 一、通《禮》、《樂》。《雅》、《頌》之詩,多與《儀禮》、《容經》相合,凡屬專篇,皆足爲禮儀之證,以此同出聖作也。零章斷簡,通貫爲難,必須深思推引,乃見異轍同歸。樂出於《詩》,尤相表裏。徵之樂府,微義益張,更立專名,再爲鈎核。 樂之五音、八風、六律、七治忽之類,《詩》當全有,其義所當通貫者也。 一、《孝經》。孔子於四教外,立《孝經》、《春秋》,一内一外。《詩》既與《春秋》相通,於《孝經》内行之事亦不可缺。忠孝大綱,遠邇君父,内分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庶人,各就其類立表,以合經旨。 一、錫命。禮文錫命,《詩》中其事雜見各篇,最爲詳備,苟非類輯立表,大例不昭然,明其尊卑,多可推見經義。如馬稱四五,衣名六七,秬鬯、彤弓,證明制度内外降升可以起例。今將禮制器服類鈔而考之,更作表以明其尊卑,使經有借證之妙。 一、經本。三家經本早亡,今依毛本,改還三家經文,字句據陳輯本,以義長者爲正文, 兼采三家,餘者附存各條之下,如《釋文》例。 次序亦用先秦以前舊説。所有分併之篇,先録原文,附存考訂。 仿宋人審訂《武成》之例。 至於各家舊説,亦併附焉。 一、序意。經本自有序,不待别加序文。 多以數篇爲一篇,首尾多序意,凡起結處多與常文不同。 三家本無序,謝氏作序,與百篇序同誤。今不用序名,所有舊説俱立注中,亦如三傳分别事、禮、例三門,先事、次禮、次例。舊詩事説先列之,再爲禮説新義加於其後,自相終始,有同新説,則以聖人筆削,事桓、文,義竊取,舊事新義,兩不相妨。故全詩比屬見例,直同《春秋》。 《毛序》一篇一序,雜湊割裂,毫無義例,相比自明。 一、訓詁。《詩》以禮例爲本,訓詁爲末。今於典禮古説務推其詳,訓詁則多從略。 新城王氏云,《廣雅》多三家説。 蓋聲音通假,近人論述已詳,故不更贅焉。 一、采古説。以《左》、《國》、《戴記》爲主,參以陳本《三家詩遺説考》。至於無明文者,前人多失采録,今輯之尤詳。又凡所立新義,必於古説有徵,方敢用之,非有古言,不敢濫列,别爲《詩説求原》一卷,使知無一説無來歷,不敢望文肊撰也。 一、輯《詩傳》。《詩經》本有大傳,與諸經相同。自三家經亡,傳亦隨佚。今其佚文散見者尚復不少,采輯原文以還舊目,立事、禮、例三門,依類編纂。凡傳有明文者列於前,無明文者附之外,輯《附篇》,如伏書《外傳》、《繁露》、《解詁》、博士之説,皆録之,以取證焉。 一、訂《詩譜》。鄭氏《詩譜》,揭領提綱,詳著其地,考列其時,多與新義相合。其有小異者,今細爲審訂,别爲删補,爲《詩譜新編》一卷。 一、序《詩》。《易》有《序卦》,以編次其上下經,故歷久而篇次不亂。《詩》無序篇,故次第之説不顯。今仿《序卦》例,先序《詩》之大綱,次序《詩》之篇目,庶免前後參迕與分裂篇章之弊。 一、《詩比》。《易》有《説卦》,以明取義。在《易》多爲占驗之言,不關微旨。《詩》則名物繁賾,難於統攝,且託比起興,關係尤嚴。今因《説卦》起例,舉《詩》之三統十五國,凡其所託比之禽獸、草木、魚蟲、山水諸門,仿《説卦》輯爲《詩比》一卷,其在十五國外者附之。 一、編《釋例》。《詩》門目繁頤,較《易》、《春秋》尤甚。諸經皆有釋例之書,《詩》獨無之,故致經義蒙晦。今作《詩經釋例》一卷,專以發明義例,比類以觀,然後宗旨大顯。 一、編《詩説》。《詩》中微言大義,巨領宏綱,不爲編録,則宗旨不明。今纂輯説《詩》萃語,與《釋例》相輔而行。所有佚聞雅事,亦並附焉。 一、託音。凡實賦以外,多同音借喻之例。如薪、楚、蒲之喻申、甫、許,魴、鯉之喻姜、子,鴻雁之喻公旦。以詩有明證者爲主,推廣引伸,觸類旁通,當列《鳥獸草木山水地名同音借喻表》。 一、同類相連。如荆棘、榛栗、鴻雁、雞雉之類,當列《鳥獸草木山水地名同類相連表》。 北多言山,南多言水。北多爲鳥,南多爲魚。 一、綱目賓主。《詩》引用名物,數章重複,其名雜出,取義不遠。今立爲綱目賓主之例,如《漢廣》以錯薪爲綱,楚蔞爲目。《鳲鳩》以桑爲主,梅、棘、榛爲賓。《東門之池》以麻爲綱,苧菅爲目。《破斧》以斧爲綱,斨、錡、銶爲目。《王風·揚之水》以申爲主,甫、許爲賓。《采葛》以葛爲主,蕭艾爲賓。舉綱張目,借賓定主,或拈首章,或挈首句。此例甚多,最宜詳考。 一、本典引識。全詩所見名物,有本典、引用之分。 全詩自爲首尾,尤宜合讀通考,不可如毛分篇立序。文同而作非一人,篇連而别爲一事,分篇立説,各不相謀。 如《皇華》、《四牡》「載馳載驅」爲本典,《衛》「載馳載驅」與《齊·載驅》爲引用。言福禄《天保》爲本典,凡言「天佑」者爲引用。 引用與記識皆同,如今人詩賦中之用事。故欲説其事,文已别見,摘用一二字句,以引用 注 之。如《大雅》之言「莫莫」,《葛藟》「施於條枚」,則以包二《南》是也。 《黍苗》八篇爲八伯,凡言四方者即用其事。《嵩高》四篇爲四岳,凡言四國者即用其義。他如《魯頌》四言牡,《皇華》四言馬,皆爲本典。而凡言四牡、四馬者皆爲引用。大約專詠一物者爲本典,摘用字句者多引用。 凡非數十言不能明者,引用只一二語便已顯。如詞賦之用故事,又如史書文見他紀傳之例,以一二語引起之,有通貫之妙。 實去 注 如鳩、雞、雉、狐、風、雨,虚字如綢繆、既見,得其主例,餘則迎刃而解。 一、篇章分併。詩中多數篇連文見義。如《關雎》、《鵲巢》、《鹿鳴》、《文王》,皆以三篇合爲一篇是也。又如《鄭·扶蘇》四篇合一篇,《揚之水》亦四篇合一篇。《小雅》三小合一篇。《邶風》合《綠衣》於《柏舟》爲一篇。至於《周頌》三十餘篇,當合爲十餘篇是也。而篇有當分者,今於《小弁》「相彼」以下另分一篇,以配東方。姑發此例,宜再詳審。 一、詳東南,略西北。《詩》同《春秋》中分,東南夷狄、西北中國,二《南》治南、《豳風》詳東,互文見義。《孟子》云:「東征西怨,南征北怨。」不見西北之文,亦略於西北也。 一、總篇雜引。《詩》有本篇分詠、總篇雜引之例。本篇專詠一物一事,不見别辭;總篇則時令、山水、禽獸、草木,高下隨意徵取,如「四月」、「七月」之類是也。《詩》中本篇數篇中定有一總類,雜引者以間之,説總篇宜與分篇有異。 一、詳略問答。詳略如《嵩高》、《黍苗》,問答如「豈曰無衣」、「豈無他人」、「無佃甫田」之類,彼此相通,不專一國之事。 一、《風》、《雅》、《頌》同見。三《頌》之《周》、《魯》、《商》,《大雅》應之。《風》之《王》,《豳》、《邶》應之,是一國三見矣。而《魯》則更見《周南》焉。《周禮》有「豳雅」、「豳頌」、「豳風」之文。「豳頌」即魯,「豳雅」即《生民》八篇,「豳風」即兼指《周南》。《周禮》之説,雖不必確然可見,古詩有三統同見於《風》、《雅》、《頌》之説,言周公事者當與《周南》、《豳風》、《生民》八篇、《魯頌》合考之也。 《周南》、《豳風》,周公攝政爲伯生前事。《生民》八篇,《魯頌》周公薨後事。四處合三十篇,《周南》十一,以《豳》合《魯頌》亦十一,然則當以《豳》加於《頌》之前。 一、《國風》兼見别國事。《詩》雖以國分篇立名,然不可過於拘泥。如《豳》與《魯頌》、《周南》合爲一,《鄘》與《魏》、《唐》合爲一。《詩》不見吴、楚,而《檜》、《曹》多詳二國事。又《邶》、《齊》皆兼言四方,此必先破拘墟之説,精心推之,而後其例可大明也。 一、删例表。《詩》之誤説最多,使不明著條約,則閱者不能割然。今仿《左傳》删例表之意,將自來諸家舊誤列於表中,以明删削之旨。如《王》降爲《風》、變風變雅、六義、賦比興、國史《詩序》孔子子夏作、孔子不删詩删篇删章删字之類,一切删汰,以清積霾。所有新立諸例,則詳於《釋例》中。 注  兔罝:「罝」原作「置」,據《詩經》篇名改。 注  行在:原作「行右」,據文意改。 注  與:原作「輿」,據文義改。 注  碩:原作「顧」,據《詩經》篇名改。 注  干旄:原作「于旄」,據《詩經》篇名改。 注  秩:原作「秋」,據文意改。 注  四篇:原作「四風」,據文義改。 注  斯干:原作「斯于」,據《詩經》篇名改。 注  秩:原作「秋」字,據文義改。 注  春秋:原脱「秋」字,據文義補。 注  引用:原作「引周」,據文義改。 注  實去:疑當作「實云」。 [book_title]今文尚書要義凡例 一、經以今文二十八篇爲主,分爲四類:曰帝,曰三代,曰周公,曰四岳。諸書所引逸文,有可省併者省併之。篇目分合次序,博考古説,詳論於各篇之首。 一、國朝《尚書》之學最盛。王、孫以前無論矣,陳左海《先師遺説考》可云詳盡,但所録過於繁瑣,既經刊入《經解》,今取其精要者。至傳記中寔係《書》説而無明文者,暨非《尚書》先師,而説與經文切合者,陳氏漏於採入,今悉補之。凡陳本所有,不更注所出。 一、古、今之分,在禮制,不在文字。所有今、古文字異同,諸家已詳,非關要義者不録。今以禮制古説爲主,訓故之平易者及文異義同者,擇要録之。又事小而説繁,不能折中者,則不加解釋。如「六宗」及《禹貢》今地之類,若欲綜考,别有專書。 一、古學以訓故爲主,今學以師説爲主。訓故可以望文,師説必須傳授,此今、古難易之分。今採説義取先秦以前者十之六七,漢以後不過二三,晉以下不用博士説。不必本經先師,乃用馬、鄭説,不關今、古異同者,擇要録之。 一、六經各立門户,《經解》及《莊》、《荀》以下所言各經學教不同,今附《綱領》一卷,詳論其事。至於制度、事蹟與各經相同者,采取經文爲證,詳其沿革變通。《戴記》、《左》、《國》師説之古者采之尤詳。 一、古學以《周禮》爲主,《周禮》與經大綱制度不同,馬、鄭强經文以合《周禮》,皆爲誤説。經只二十八篇,百篇《序》乃古學,摭拾張霸《百兩篇》而成,并以羼入《史記》。今别撰《古學證誤》二卷,專明《書序》、馬、鄭及今文二十八篇不全之誤説。 一、荀子以周公、仲尼爲大儒者,《尚書》師説也。《尚書》詳於周公,略於文武成康,儼然以周公自成一代,與王魯元聖諸説相通。今取《繹史》、《古史拾遺》周公事蹟以注之。《金縢》爲總序,五《誥》爲正篇,以下五篇爲分篇,用史説以分先後。自孔孟以下,以周公爲天子及攝政事蹟皆附焉。 一、《尚書》以二帝、三王、二伯爲主,别撰《帝王伯表》一卷。凡諸書言帝、王、伯升降及事迹不同之説,皆附之。 一、《尚書》備四代之文,所有各書言四代三代禮制文質異同者,皆《尚書》專説。舊有《四代禮制異同表》稿本,再加補證,編爲一卷。 一、《尚書》有禮制、行事之分。如《帝典》、《禹貢》、《咎繇謨》、《顧命》及四《誓》之類,典禮制度皆與諸經相通,故文義明白。至於諸誥雜有方言古語,故語多不可解。又其中篇目分合多脱誤,能考訂者説之,餘則從略。 一、《尚書》皆自有序,無序者爲分篇,不必如《書序》再加序也。總核分合共二十八篇,分爲四類,於各類之首列其篇目,詳考其分合。所有各篇大綱宗旨,亦採古説附之。僞古文不能廢,又多本於古書,今悉取以附於各條之下,如《左傳》引《書》説以解經也。 一、《尚書》與各經互文見義,制度、行事二十八篇已足,此孔子删定經本也。古書尚多,不廢傳習。諸書所引佚文,有爲今文傳説者,有隱括經文句者,又有非《書》誤以爲《書》者。至於《泰誓》、《武成 注 》之類,則爲古書,所謂孔子所删之篇。張霸取爲《百兩篇》,東晉本因之别撰二十五篇,皆誤也。《史記》中羼有《序》文,今附録全用史文,僞《序》各辨於本條之下。 一、帝四篇《堯典》、《禹貢》、《咎繇謨》、《洪範》附焉,依《大傳》之次。三代夏《禹誓》一篇,殷《湯誓》、《盤庚》、《高宗肜 注 日》、《西伯戡黎》、《微子》合一篇,共五篇。周《牧誓》、《顧命》二篇,從成康而止。凡傳説言文武成康者,皆《尚書》專説,悉取以附於《顧命》、《康王之誥》篇目之下。 一、《書》政事制度,《帝典》盡之矣。而行事得失,則詳於《洪範》,《洪範》又爲全《書》之綱領。今據《洪範》作表,如五福、六極《書》中言及者皆依類鈔之。如《無佚》言先王長壽短札、「永保休命」、「勦絶其命」之類,又如「三德」、 總數。 「峻德」爲天子,「九德」爲三公,「六德」爲諸侯,「三德」爲大夫。凡經中言德者,皆彙鈔爲表,據此推之。 一、書者,如也,略如史。説經尤貴事明,今取《大戴禮》、《周書》爲主,附以《史記》三帝三王世事實,各附本篇之末。始二帝,終成康,成康以下則詳於《詩》矣,列國、封國則詳之。由《書》而《詩》,由《詩》而《春秋》,本末詳備。 一、四岳篇以「王曰」、「公曰」分爲二類四篇,《文侯之命》與《吕刑》南北相比爲一類,既爲岳,又爲周之二伯。《費誓》、《秦誓》二「公曰」以屬周公焉。 四篇無序,即以爲分篇亦可。 一、《尚書》經也,傳記篇章佚在各書,舊失採入。如《五帝姓》、《明堂位》、《作雒》、《文王官人》之類,是或佚在《禮記》、《周書》,或佚存先秦師説中。今并收入五十餘篇,以爲完璧,仿《左傳》先經後經之例。 〔附〕今文尚書二十八篇序例 以二帝、三王、周公、四岳爲綱。 帝篇四 次序從《大傳》「七觀」。 帝典 君道。包括全書,以下二十七篇略如傳説,皆以發明此篇之義。 禹貢 《帝典》分篇,詳禹爲司空事,故文見於《典》、《謨》。 皋陶謨 臣道。謨,猶摹也。發明《帝典》之義,如傳之於經。 洪範 範,謨範也。包君臣言之,帝堯舜也,禹夏也,箕子殷也,武王周也。此篇兼二帝三王言之,言義不言事,爲全書之總例,故《大傳》附之《典》、《謨》後。 三代篇八 五言三王三,二伯二,各有分屬,不重見。 夏 禹誓 夏禹見誓一篇,明天子出征之制。 殷 湯誓 殷、周各見一誓,蓋以征誅得天下。 盤庚 殷中興。 高宗肜日 注 殷再興,《孟子》云「賢聖之君六七作」是也。録盤庚、高宗二君,與周録成、康相起。 殷周之際 西伯戡黎 注 、微子 周 牧誓 三代各録誓一篇,武王伐紂事,經只一篇,餘皆傳。 顧命 成、康相繼,即「受終文祖」之詳文也。周道盛於成、康,故録《周書》至成、康而止。 周公篇十二 《書》略於三代,詳於周公,以周公爲主。周公爲一代,以元聖、素王相起,故獨詳之。○周公似舜,舜攝堯之天下,而讓之禹,周公攝武王之天下,而讓之成王。 金縢 此周公總序,以下十一篇皆其細耳。較之《帝典》具體而微,其文詳略互見。《金縢》所不詳,當於《帝典》中求之。 大誥 五誓分説王伯,五誥則全爲周公書。《孟子》「周公思兼三王,以施四事」,一人兼王伯,故《誥》與《誓》數目相敵也。 康誥 酒誥 多方 周公書當以五誥篇名爲正,凡此之類,皆五誥分篇子目。 梓材 召誥 君奭 多士 雒誥 五誥皆言中州王畿,與下四岳相起。 無逸 立政 二伯篇四 《顧命》最詳二伯四岳之制,故以伯繼王。○《費誓》東岳,《文侯之命》北岳,《甫刑》南岳,《秦誓》西岳。 甫刑 《謨》:「天命有德,五服五彰;天討有罪,五刑五用。」命、刑對文。 文侯之命 以上二篇皆王命。 費誓 以下二篇皆「公曰」,此二誓與三代誓共五篇。 秦誓 四篇以「王曰」、「公曰」分爲東、西、南、北,相對成文,兼舉則爲四岳,單稱則爲兩伯。 注  武成:原作「武城」,誤。據《尚書》改。 注  肜:原作「彤」,誤。據《尚書》改。 注  高宗肜日:「肜」原作「彤」,據《尚書》篇名改。 注  西伯戡黎:「戡」原作「之」,據《尚書》篇名改。 [book_title]公羊春秋補證凡例 一、余旣分注三《傳》,使門户不嚴,則三書直如一書,無煩三《傳》同注;今故於本《傳》中自明家法,二《傳》雖有長義,不更取之。惟鄙人一隅之見,不免雷同,故三書分撰,年歲不同,意見小異,今亦各存其舊。惟大綱抵迕者,則不得不改歸一律。三《傳》本同,自學人不能兼通,乃閉關自固,門户旣異,盾矛肇興,先有自異之心,則所見無不異矣。今於三《傳》同異化其畛域,更爲《異同表》、《評》以明其事,疏中於此事頗詳。 一、《傳》不言事,因其事易明,故弟子不發問。今按《經》上下文義可以意起者,於疏中用《左氏》、《史記》説以補之;至於與《左氏》異者,亦於疏中論之。又,《傳》説非出一師,文又不無脱誤,其有未安者,皆於疏中立説以明之;其有本《傳》義未安者,則但於疏云「二《傳》以爲」云云,以示其意,不加駁斥。其途雖殊,其歸一也。 一、舊注《穀梁》專守本傳,《公羊》則以博通爲主。凡《穀梁》、《左傳》説與《公羊》異者,皆采用之;及《禮記》説《經》大例、《繁露》、《白虎通》引《傳》,亦皆采入,别爲《補傳》、《補例》。今改定,以《公羊》爲主,成一家之學,凡《左》、《穀》與《公羊》異義,雖二《傳》義長,仍守本《傳》。舊《補傳》及注中所引諸説,精要者悉作中字單行,餘文與所下己意始用雙行書寫,删《補傳》之名;舊本《補例》大字提行,别注雙行,今移《補例》歸入注中,其别注雙行易名爲疏。 一、自來注不破傳,舊本采用二《傳》,但取義長,多違《傳》意;今改定,正注一以本《傳》爲主。若先師異説與本《傳》相違,及移《傳》就《經》,不與本《傳》相次者,别爲《校義》,附於每卷之末;有先師誤説、本《傳》無文者,則仍存注中,正其得失。旣非破傳,固不相嫌。舊有「誤問」、「誤答」二例,今概歸《校義》中,注中不斥本傳之誤。 一、事實據《左傳》爲主,參以《國語》、《史記》及哀、平以前經説,彙輯以附本條之下。凡《左氏》後師微説,與經例小異之條,及《穀梁》與本《傳》不合之條,皆不敢 注 用。 一、凡經有其例而《傳》未詳,及《傳》有其説而文未備者,别爲《補例》一書,今悉分條補入注中,稱爲「補例」,以便省覽。昔何、杜作注,皆自引别書,今倣其事,所有解釋例語則入疏中。一傳有誤問、隨答二例,别據正傳爲説,其有誤附之條,則移歸本《傳》,如「三世内娶」、「不言晦」之類是也。補正之例,附存注疏。 一、今合注三《傳》,《左傳》别出微説解經之語,凡詳事實之《左氏》原文,爲三家所同用。 一、今以補何爲主,凡《解詁》未備,務詳之;其所已明,則概從畧。 一、《公羊》與二《傳》異禮、異例二事,先師多主分説,遂至歧異。今立「參差」、「詳畧」二例以統之,悉歸一律。至於「異事」一條,則如《釋文》例,附記各傳之下。 一、《春秋》改制,以文備爲主。三統循環本春秋以後法三代而上之事,非周制以文備。孔子一意簡陋,爲救時之書。先師誤以三統爲春秋以前三代,故主改文從質,如此則須又立一改質從文之《春秋》矣。今不取之。 一、漢師所有遺説采附經、傳之下,殊嫌繁瑣。今不盡采,仿陳左海例,别爲《先師遺説考》四卷,以取簡要。將來收入疏中,亦可。 一、《公羊》日月例爲唐宋以後所詬病,在譏者固不知本義,而説者亦殊失修理,穿鑿游移,何以爲定?今分爲三表:一《不爲例表》,一《有正無變表》,一《正月正時表》。去前二表,則以例説者不過百條。事旣簡明,理亦精審。 一、《春秋》有「託古」一例,所言皆託古禮,所謂「考諸三王而不謬」者也。故《春秋》足以總統六藝。凡與各經相通,及須取各經以證明《春秋》者,悉於各條粗發其例。 一、《春秋》有「質文」一例,凡後世所行政事,莫不本之於《春秋》,合之則治,背之則亂,所謂「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者也。今於諸史所有制度,間引據以相證;至於禍亂之原,亦皆列之。通經致用,亦一端也。 一、《春秋》禮制盡本《王制》。今但引《王制》經、傳原文於各條下,别撰《王制疏證》二卷,録《王制》文,而引《春秋》經、傳證之,即以附於經、傳之後並行焉。至於《王制》詳説,别見《輯釋》中。 一、經學以素王爲主。受命改制,乃群經大綱,非《公羊》一家之言,惟《公羊》盛行於漢,故其説獨詳耳。今以此爲微言,凡制度之事,皆以復古爲主,以孔爲擇善而從。經所改易,皆古法也。 一、《春秋》義例,有必須圖表方能明悉者。今於卷首將《圖表》彙爲一卷,凡筆削、善惡、進退、一見、中外之類統歸之。先讀《圖表》,則其綱領可尋矣。 一、《齊詩》、《韓詩》、《尚書大傳》、《檀弓》、《春秋緯》均爲齊學,今引用獨多。凡孤文僻證、魯學之書,亦在所採;至於真《周禮》,亦在所採。凡劉歆所羼,見於《周禮删僞》者,概不引用。 一、三世、王魯、三統諸例,《解詁》説殊蕪雜;今或改或删,務求簡明切實,以副《傳》義。凡衍説支語,概從删節。 一、經以明制度爲大例。孔子定禮,於《春秋》見其事,如親迎、三年喪、不内娶、譏世卿之類是也。今以《白虎通義》爲主,再加以徐、秦《通考》,逐一詳備,以復舊意。 一、《春秋》以謹禍亂、辨存亡。所有安危禍福,舊説多闕,今悉採補,以明得失成敗之數。 一、王魯、親周、王爲文王、周召分陝而治,皆《詩》説也;先師以説《春秋》,多所不合,今不用。王魯例主以二伯,亦以《春秋》事例説之,不全用《詩》家説也。 一、屬詞比事,《春秋》之教。今於百二十國本末,即《比事表》中所有義例,備一檢校,庶使義不空立,以免斷爛之譏。 一、《傳》義出於授受,實爲孔子所傳。唐宋諸儒好出新意,號爲棄傳從經,實則私心自用而已。其風半開於范注,所有攻擊二《傳》,皆范倡之。今彙爲一表,凡後世盛行之説録之,間於注中明其謬誤,以端趨向。 一、此編推廣《春秋》,以包舉百代,總括六經,宗旨與漢唐以下《春秋》多所不合,故不盡採用。其有同者,亦係偶合,不敢攘人之美。至於師友舊聞,亦録姓氏焉。 一、《公羊》舊多可駭之論,影響之説。今力求本義,務歸平實,凡舊爲詬病、與義未安者,十不存一焉。庚寅五月四日季平改訂。 注  敢:疑當作「取」。 [book_title]穀梁春秋經傳古義凡例 一、 注 《穀梁》先師章句微,故著録班《志》者,魏晉猶有傳本。范注新學,不守舊訓,今志在復明古學,故 注 專以舊説爲主,至於范注,聽其别行,不敢本之爲説。 一、《左氏》與《公羊》同説一經,不須求異。唯漢以後,已經别行。今既别解《公羊》、《左氏》,三傳各立門户,不取苟同,務就本傳立説。然義本相同 注 ,後來誤説,因致歧出者,則必化其畛域,以期宏通。 一、何氏《公羊解詁》與《穀梁傳》説多同。傳文各本自有詳畧,非取二《傳》相推,反不明著。何君之説,是爲推闡本傳,非竊取異説。今注間有與《公羊》、《左氏》同者,亦由本傳推得之,非用二《傳》也。若傳中所存異説與《公羊》同者,依義解之。 一、《春秋》爲萬世之經,《公羊》先師誤以爲救文從質,爲一時之書,與本書經義不合,今不取之。至於三代之説,皆後王三統之義,何君于注中多所引用。今用其例,於一定之中,詳其通變之法。 一、陸氏《釋文》及本傳異文諸書所詳,今不暇及。至傳中字誤,新所考訂,皆爲標識。有所據改,説見疏中。至於訓詁,人所易明者不更贅及。 一、《春秋》據文,弟子本禮制、文句并用。説《春秋》者用文句而略禮制,多與傳意相迕。今注中據文,半主禮制。 一、三《傳》禮制者,多各言一隅,必須合考,方成完説。許、鄭訐争,皆失此旨。今于異同處,據參差互見例以説之,務使彼此相發,合于禮意爲主。 一、三《傳》舊例,文異義同,先師門户過嚴,彼此相激,不惟不能取益于人,白馬非白,主張太過,反於本傳有損。今于實不相通者,立《三傳異例表》;文異義同者,立《三傳同例表》以統之。傳中詳略,所不計焉。 一、三《傳》事實,末節細端間有差舛。後人吹毛索瘢,察及秋毫而不見輿薪。今將事實確有不同者,别立《三傳異事表》,其他詳畧參差,文實諸説可通者,于注中詳之,以見異者千百中之一二,而同者固大且多也。 一、注以《王制》爲主,參以西漢先師舊説,從班氏爲斷。凡所不足,乃下己意,注所不盡,更爲疏之。以疏附注,故與唐人注疏别行者體例稍異。 一、《王制》爲《春秋》舊傳,千古沉翳,不得其解,以《穀梁》證之,無有不合。今作《王制義證》一卷,以附經傳之後,引經傳及師説注之,以相印證。 一、《國語》爲左氏本孔子六藝舊説,採輯事實而成,爲經作傳。《史記》本紀、世家又本《春秋譜牒》而作。至《左傳》、《史記》説事解經與《傳》異者,皆《左氏》無,本弟子推考而出,其文皆見《説微》,非《左氏》原文也。今除《説微》舛異之外,疏中引用實事,《左》、《史》皆用之。 一、《春秋》立八方伯,存西京,收南服,以九州。中國國則早封之,邊徼國則漸引之。夷狄在九州外,《春秋》夷狄,凡所稱夷、戎、狄,多爲託辭。舊説多以吴與楚夷狄戎爲真夷狄,今并正之。 一、屬辭比事,《春秋》之教。事有本末,前人已詳。至於屬比,殊未盡其義。張氏《辨例》篇裒録此例甚詳,今悉取用,而推本傳例以補之。 一、董子治《公羊》,禮制與本傳實同。凡微文孤證,本傳先師無説,今悉取之,如制度及軍制、黜陟之類是也。又杜氏《公子譜》本于劉子政《世本》,是本傳師説,今亦用之。 一、《春秋》新義不惟損益禮制,名教綱常實亦在焉。制度以三統通其變,至於禮義,百世不變,傳中禮制、義理多本此意説之。至傳義與經小别者,于經下注明本意,傳下則就傳義解之。 一、孔子先立四教,托空言,後修《春秋》,爲實事。舉空言而實之,是六藝本一貫也。先師説相關之處多引《易》、《詩》、《書》、《儀禮》爲説,今仍其義,以明六經相通之實。 一、《春秋》改時制,人多不明此意。今于各條間輯周制遺文軼事,以見《春秋》改變之迹,而後素王、木鐸之意乃明。 一、何君《解詁》引用《京易》、《韓詩》,尊博士之説,本同一家,固不别異。今仿其例,凡本傳佚義,取博士説補之。 一、《春秋》之作,上考三王,下俟百世。今立古、今二例,上徵六經,下統諸史,政治、典禮,悉考其沿流焉。 注 〔附〕穀梁春秋經學外篇敘目 一 注 、《穀梁》師法,漢初甚微。建武以後無博士,唯顯于宣、元之間,不過三十年,佚傳遺説,殊堪寶貴。今輯《孟》、《荀》及宣、元間本師舊説,仿陳左海例,作《穀梁先師遺説考》四卷。故注中引用,不復更注所出焉。 一、諸經皆有舊傳,今傳文乃漢師取舊傳以答弟子問者也。故傳中有引舊傳之文。今仿其例,凡傳與《禮記》、《公羊》傳文確爲舊傳者,集之以爲《舊傳》一卷。 一、《穀梁傳》有「孔子素王」一語,今佚,見《梅福 注 傳》顔注引。《王制》所謂素王也,注中詳之。更作《穀梁大義》一卷,以素王爲主,其中如改制、三世、親魯、故宋、黜杞、尊周、二伯、八方伯、六卒正、外夷狄、進退諸侯中國皆從之。 一、孔子修《春秋》因魯史,其著述之義,如正名、加損、傳疑傳信,尚志、謹微、本末之類,别爲《穀梁大義》第二卷,專明著録之義。 一、《春秋》制義,如奉天、正道、貴民、貴命、重信、親親、尊尊、賢賢、賤利、貴讓、仁義、五倫、權謀、終始、有無、謹始、復仇、明時、法古之類,作《大義》第三卷,專明制義之事。 一、先師傳經淵源本末,如佚傳、異説、傳受、姓氏、闕疑之類,别《穀梁大義》第四卷專明傳經之事。 一、二《傳》之例與本傳大同小異,今作《三傳異例表》一卷,專明此事,故注中不必詳二《傳》例。《禮》、《事》二表同。 一、范注中採用鄭君《起廢疾》。案:鄭未有深解。舊作《起起廢疾》一卷,以明本義而駁何、鄭,故注中不更存何、鄭説。 一、范注採用何、杜兩家,全無師法。注中不加駁斥,别取其反傳倍理者爲之解説,作《集解糾繆》二卷。至其駁傳之條,則别爲《釋范》一卷解之。 一、傳有總傳,當分之;有數傳,當别之。有一見,有累言,有相比見義,有數傳方備,有不發傳爲省文,有不發傳爲别義,有傳不在本條下,有無所繫而發傳,有文同而意異,有文異而意同,有傳此包彼,有傳此起彼,注外别作《釋例》二卷,專以本經依傳比例條考焉。 一、天子、二伯、方伯、卒正、微國、尊卑儀注,一條不苟,説《春秋》者略焉。注中最詳此義,别爲《十八國尊卑儀注表》以明之。 一、《春秋》有一見例,以明見界畫。舊説皆誤與正例相比,注外别作《一見表》以明之。 一、中外異辭,最爲要義,説者略焉。注外别爲《内外異辭表》、《中外異辭表》以明之。 一、筆削等差共四五十類,注外别取傳文,作《筆削表》一卷。傳所不詳,依例補之。 一、進退次第共四五十類,注外别取傳文作《進退表》一卷。傳所不詳,依例補之。 一、功罪大小共四五十類,注外别取傳文作《善惡表》一卷。傳所不詳,依例補之。 一、爵位等差,最爲繁雜。今取傳中州國名氏人字不繫,作《爵禄表》一卷。 一、傳于日月例最爲詳備,注詳于本條下,更别作《日月時例表》三卷,如《公羊》之例。 一、《穀梁》久微,今取定傳議駁本于《穀梁》者,仿董子例,作《穀梁決事》一卷。 一、劉子政説有《外傳》逸文,今取之作《外傳》一卷,以符《藝文志》舊目。 一、三《傳》有師説同而所説之事不同者,如緩追逸賊、同盟用狄道之類,注中不復臚入,别作《三傳師説同源異流表》一卷以明之。 一、《春秋》瑣事孤文,三《傳》各異,無所是正,此在傳疑之例,孔子所不能信,傳者乃不能不説之。注外别作《三傳傳疑表》一卷,以平三《傳》之獄。 一、屬辭,《春秋》之教也。今將天王及十八國事緯本末分國編之,即取《史記》譜牒之説以爲之注,作《春秋屬辭表》四卷。比事,《春秋》之教也,注外别《比事》二卷,以見比義。 一、會盟列敘諸侯,皆有所起。苟無所起,則不見。舊説皆略,注詳説之,别作《中國夷狄争伯表》一卷,專明會盟列數之義。 一、方言異稱,華夷翻譯。孔子云:「號從中國,名從主人。」傳舉方言異稱,蓋大例所包甚廣。注外别作《中外名號異同表》,而以方言附之。 一、諸國地邑山水名號最爲繁賾,傳中詳其四向,并詳道里數目。此非據圖籍不能。注外别據劉、班之説,更推傳例,作圖一方,并疏解名號于後。 一、《左傳》因《國語》加章句爲今本,今凡《國語》所略而於經例可疑者,則皆誤解。今將注疏異説標出,爲《左傳變異今學事實表》。凡表以外,則皆合於二《傳》。今取其事實與本傳合而爲《史記》、《國語》所無,則命 成鑑 疏之,以「補疏」標題,示區别焉。 一、今學以《王制》爲宗,齊、魯《詩》皆魯國今學,劉子受《魯詩》,從之。今于先師外,凡今學各經師説,統輯爲《王制注疏》。凡本傳禮制不明者取之,已明者但詳出于注疏。 一、傳有從史一例,舊傳解多失。今取經文從史之例,先立一表,而後依事解之,如趙盾、崔杼、陳溺、楚卷、鄭髠之類是也。 一、今學《王制》外有佚文、佚義不傳於今本者,將據今學各經傳師説彙輯之,以爲《王制佚文佚義考》。凡傳文義不傳於《王制》者,皆就此説之。 注  案:原無序號,據前篇格式加。 注  故:原作「以」,據廖平《穀梁古義疏》所收《重訂穀梁春秋經傳古義凡例》改。 注  然義本相同:原作「然於本同」,據廖平《穀梁古義疏》所收《重訂穀梁春秋經傳古義凡例》改。 注  案:廖平《穀梁古義疏》所收《重訂穀梁春秋經傳古義凡例》,與此本多異。後有廖氏題識:「《凡例》未刊之先,已經數易其稿。癸巳,刊入《群經凡例》者多字誤,今畧爲補正。又加四條於後,爲丁酉以後續得之説。但雖有此義,不過詳於《易》、《詩》二經中。至於三《傳》舊條已成定本,於此例殊少牽涉,不敢因之而有移改焉。己亥十月,季平識。」 注  案:原無序號,據前篇格式加。 注  梅福,「梅」原作「枚」,今據《漢書·梅福傳》改。 [book_title]春秋古經左氏説漢義補證凡例 一、 注 《史記》云:「七十子口受其傳,左氏惧弟子人人異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因孔子史記具論其語,成《左氏春秋》。」是左氏作傳特記事實,以定口受之真,非立異與二《傳》相反。舊來説三《傳》不務大同,專兢小異,弟兄鬩牆,久爲詬病,今於三《傳》大綱宏例以經爲歸,所有後師異説,歸入傳疑,務期同源共貫,以息入主出奴之弊。 一、今立意合通三《傳》,或以爲破壞家法,非博士專門授受之意;按此乃專己守殘之故智,不深考其源者也。以二《傳》論,前後自有異同,每一經列數傳,且多不敢質言之説、博士各有傳本,今本特爲一家之傳,不足以蔽其學。如《穀梁》言夏田,《公羊》不言夏田,先師以爲異,而《董子》言夏田,《説苑》言夏不田,是本同也;「州不如國」數語,《穀梁》與《公羊》不同,而《董子》所引傳同《穀梁》;「獨天不生」數句,「人之於天也,以道受命」數句,《穀梁》有其文,《公羊》無之,而《董子》有其説;「天子不志葬」一傳,《穀梁》無此文,而《説苑》引傳則言之甚詳。且《公》、《穀》定元年傳同引沈子説即位,是同師也。意雖同而文則異,是不可因文字偶異,遂斥爲異説也。又《穀梁》「葬桓王」引傳曰「改葬也」,《大傳》文也,而《左氏》同,是《左》與《公》、《穀》同引傳説。門户之言,勢同水火,豈知同 注 源共貫,皆是江公所傳。必破除拘墟之見,然後見其會通;知二《傳》之會通,則無疑於《左氏》矣。或云二《傳》可會通、《左氏》不可合於二《傳》,此亦先入之言,未暇深考。凡傳中與二《傳》同者姑不具論,其不同者,莫如赴告、史文、同盟書名數例,然《公羊》云「卒赴而葬不告 注 」。且《檀弓》云「齊穀王姬之喪」,鄭誤「穀」爲「告」,是有赴告例矣。又云《未修春秋》「春秋之信史也」,《穀梁》云「從史文也」,是以立史説矣。而《穀梁》「宿男卒,未同盟 注 ,故男卒也」,則更爲同盟書名之師説。通考五十凡中,説經之條,直無與二《傳》相反者。且如諸侯卿經稱大夫,二《傳》無説,而《左》云「唯卿爲大夫」;二伯晉常在齊上、曹先莒邾、滕先薛杞,二《傳》無説,《左》則云「異姓爲後」;鄭稱伯二《傳》無説,《左》則云「入爲王朝卿士」;晉不記災、不見貴大夫,僖以下乃見經,二《傳》無説,而《左》則初稱叔父,後稱伯父,以見外之統夷狄伯,故略之也;華督不氏、華耦稱孫、華孫與仲孫同,魯三家稱孫亦此例,二《傳》無説,《左》則云督「名在諸侯之策」。二伯分統之義,見於晉「撫征 注 東夏」與「風馬牛」之言。閏皆在終,特明歸餘之善。凡在《左氏》,長義仆數難終,實爲口受真傳,二《傳》所佚而僅存者。又當據《左氏》以補二《傳》。三《傳》有相濟之功,無相反之迹。若片皇 注 小節,動求立異,則自生其荆棘矣。 一、《藝文志》:「《春秋古經》十二篇。」服氏解傳不解經,以傳合經,始於杜氏,於傳文有割裂之嫌。叚本傳録經文,以爲《古經》十二篇;洪氏《春秋左傳詁》分經、傳爲二,是也。今用其本,與傳别行,以復《藝文志》之舊。 一、班《五行志》於《左傳》後劉歆之前引「説曰」有二條,言凡説不書,爲解經明文。考諸經皆有大傳,後逐條章句皆晚師説;今《喪服大傳》子夏作,後師乃有《服問》,《服問》之後,乃有今《儀禮》中逐章解釋之本。今定《左氏》爲大傳,説爲後師引傳推例以解經文之書。今據此以解經之語爲説,爲先秦左氏弟子引傳解經之本;今將解經之文摘附經下,仍《五行志》舊目,曰《春秋古經説》。體例略同二《傳》,其有事與二《傳》不同者,附録説之。至傳記之文則三《傳》所同,不獨可以説《左氏》也。 一、近儒據《史記》稱《左氏》爲《國語》,《漢書》言歆引傳解經,博士以《左氏》不傳《春秋》,詆《左傳》解經出於劉氏。劉氏甚尊《傳》,《五行志》引劉氏《左氏》説與杜氏所引者數十條,《傳》皆無其語,而解經明文,《史記》已多。《傳》本成於先秦,漢師始於司馬,范升、王充争辨《左氏》,皆以《史記》爲説是也。蓋漢儒習傳不習説,傳説藏在秘府,唯史公見之;後劉氏校書,乃得大顯。今以《傳》本成於先秦,司馬氏爲始師,東漢之説盡用之,故名《漢義》,晉以下不用。 一、《公》、《穀》非一師所作,續有附益,故顔、嚴、五家各本互異,今本猶有「傳曰」、「或曰」、「一曰」、「一傳曰」明文,於本傳間有出入。《左氏》亦非一師,其言「且」者即多異説。舊撰《公羊通義》,以經爲斷,凡後師附傳有乖經義者,則引佚傳師説附訂於後。《左傳》亦同《公》、《穀》,説不一師;除「且」字例外,如《成傳》「《春秋》之稱」數語,「稱族」、「説族 注 」之傳,與以女叔爲「嘉之、不名」,君氏爲聲子之類是也。今於本經條下注明正説,所言舊説,仍推本傳例解之。 一、二《傳》多以經例解經,所謂空言也,而亦間用事實。如「宿男卒」,《穀》云「未同盟 注 ,故男」;天子葬,《公》云「我有往則書」;書「尹氏卒」,爲魯主;書「王子虎卒」,爲「新使乎我」;書齊宋災,以「及我」之類;皆據事實,不空言立説。《藝文》云:「夫子 注 不以空言説經。」凡二《傳》筆削例,外事書不書,本傳皆以赴告言之,筆之,則傳以爲告;削之,則傳以爲不告,不拘事實。於内夫人大夫卒葬,則用儀注爲書法也。至於二《傳》加損例,本傳則多以「書曰」例當之。或以事實立説,或以經例立説,同於二《傳》,特二《傳》言事實多在釋例之後,以例爲主,以事實之,其説易明;本傳則言事實者多,不更言例,故易滋疑耳。諸侯三等:二伯、方伯、卒正,舊義賈、董以下治《春秋》者失其傳,本傳例具言其説,足見説出於先秦以上,與今《公》、《穀》傳本著録先後不遠,故能相同。今别爲《諸侯三等尊卑儀注》,取傳文及説以註之。 一、劉、賈以下,古學也,治别經力求與博士異;至於《左傳》,則引據二《傳》爲説。非爲風習所移,誠以口受本於孔子,不能自異也。杜於漢師難通之條則駁之,《春秋》無達例,言正言變,杜氏膠刻常例,不知變通,凡於難者,皆以爲經仍史文,並無義例。史官人有文質 注 ,語有詳略,皆本舊史,且多闕略。按經本經,人何得更言舊史 注 ?且變例不明,正例亦難自立。今於諸例先明正變,既知爲變,則不復以正疑之矣。 一、先師引傳解經,改分國爲編年,時有差誤。如僖公葬,傳在《僖公》篇,齊桓遷邢封衛,説在閔二年之類,惟爲舊文,故誤跳在此,使本編年,則當附經矣。杜以跳寫爲説,或乃就其誤處望文生義,非也。所言時日支干,鈔寫易誤,既非大旨所關,不足深計。 一、傳有而經不書,則爲隱避例; 如交質、納子婦之類,經諱不書。 傳多而經少,則爲特筆例; 如晉、楚、邾遷不書,則書衛、蔡、許三國 注 遷爲特筆,皆各有所起,非常文也。二《傳》不言外,遷不書,據此可補。又,二《傳》言外事不書,無實據,本傳皆有明文也。 諸侯獨詳十九國,記十九國事又有詳略,今以此立筆削例。凡傳與經異者,分類表出,各爲細例,以補二《傳》所不足。 一、《莊公》篇七年傳不及經事,十二公傳前後詳略迥殊,劉申綬據此以爲僞羼之證。按,解經果出劉氏,何以七年不立一説?蓋《左傳》本出於屋壁,不免殘佚,劉氏不敢補羼,正見謹嚴。今《晉語》一君一篇,可知原文甚備;《國語》、《史記》莊以上事詳於傳,可知《左氏》原本甚詳。考《五行志》引傳文與今傳本有詳略不同者,是劉氏後亦有脱佚,故《左氏》有逸文爲今本所無者。孫淵如《春秋集證》意在補傳事,今仿其例,凡傳文脱略,悉據《史記》補於各條下,如曹沫劫盟之類是也。事不關經者,則補於《國語》中。 初補於傳中,嫌文過繁;後注《國語》,乃移於《國語》,不敢變傳文之舊。 一、《春秋》子夏所傳之傳,以《喪服》例之,當名《春秋大傳》;《公》、《穀》當名《問》。故《服問》、《喪服傳》引《大傳》之文稱「傳曰」,今《左氏説微》所引大例皆出《大傳》。三《傳》同祖一書,故多相同。本師間有由本傳推考而出之例,如以鐘、鼓分侵、伐,中國不獻捷之類 注 ,今略爲分别觀之。 一、《公》、《穀》應對詞命多爲事實,《左氏》之文則不爲。經例即據禮説而撰,全與經例《禮經》相同。治他書,詞命應對皆在所輕,《左氏》則無一不本禮制,故於應對詞命皆本經例禮説以説之。尊卑同異,其大綱也。 一、《五經異義》有引《左氏》説,《左氏》無其文、文見《國語》者二條;是漢師以《國語》、《左傳》爲一,合而不分。今合考其例,蓋傳本爲《國語》,所有異同,特秦以前異本耳。今凡《國語》中所有經例禮制事迹,悉引以證經焉。 如侵伐有無鐘鼓之例,即本《晉語》伐宋事而出,當仿其例類推其餘。經例爲重,禮説次之。 一、杜氏説先儒膚引二《傳》,宜其不用二《傳》矣,乃於本傳無説之條直用二《傳》。治《左氏》與二《傳》立異始於杜氏,乃不能自堅,足見漢師引據二《傳》之不誤。今於本傳無文而杜氏引用二《傳》之條從漢師例,一律取入,更據此以爲《補例》篇之證。 一、師説義例與二《傳》同者,皆本舊傳,以外多從傳文推考。傳爲舊文,禮例乃其新得。如莊三十一年齊侯獻捷,凡義例本成二年單襄公語;莊公二十五年日食,凡惟「正月之朔 注 ,慝未作」,本昭七年季平子語;隱元年「非公命,不書」、「公弗臨,故不書」,本莊二十四年「君舉必書」與王命「勿藉」之語 注 ;桓二年 注 送女禮本少姜「送從逆班 注 」與卑聘卑逆之語;「啓蟄而郊」之凡本孟獻子語之類,是也。故除《大傳》之外,皆從傳文推考而得者,非如俗説傳文全出左氏之手也。 一、傳記事有二例:一緣經立説,一異經見義。凡傳有而經無者爲削例,傳詳而經略者爲略例,傳與經不同者爲加損例。杜氏於經、傳不同者多指爲闕誤,不知藉此可以考見制作之意。凡傳與經異者皆紀實事,如《未修春秋》之原文也。至於緣經立説之條,則聖作賢述,道一趣同,就經立説,不必求合。本事異者可以見經旨,同者可以明傳意,不可以一端求之也。 一、三《傳》經例同出舊傳,《公》、《穀》先師引傳説經,乃成經本,然或引用失據,則違其真。左氏懲空言説經之弊,凡有義例,皆託於時人之言,具其首尾。例由事生,不能移易,此《左氏》不以空言説經之大例也。如《公羊》言伯子男一等,而《左氏》則有鄭獻伯子男加等平禮之説;二《傳》敘次先後以爲經例,而《左氏》則有滕薛、衛蔡、晉楚争長之事;二《傳》以高子爲貴,而《左氏》則有管仲「天子之守」之言。凡此之類,僕數難終,實爲真正古師遺範。秘在傳中,伏而未發,盡力推求,可以補證二《傳》。自來皆以傳文爲出國史,不知《左傳》本七十子之徒特爲六經作傳,語無泛設,而於《春秋》尤切。故二《傳》説時可以移易,而《左氏》本文則不能。此不以空言説經之效也。三《傳》義例同出舊傳,爲口受之真。其有異同,以説不一師,有先有後。以未陳爲敗,此先師常例也;而後師引以説魯事,則誤以常例説内外例;以不名爲嘉説高子季子,此先師説也;而後師誤以説陳女叔。先師知根原,故與經合,後師據文例,往往失真。今於原文中立此一例,凡後師不安之説,則提出别爲一册。 一、《傳》本意不專爲《春秋》,故所説禮制經意多不在見經之條,而附於無經之傳。如説「婦人見兄弟不踰閾」云云,不在夫人會齊侯下,而附於不見經之事及執行人事是也。漢師及杜氏皆引此以補經説。今仍其例,凡不繫經之師説禮制,悉取以補録於經文之下。 《春秋》三傳,《左氏》立學最晚,因出孔壁,漢儒謂之古文,然其禮制大恉同于博士,《異義 注 》崇尚古學,引與《周禮》同類,非也。《左氏》授受無人,《移太常書》亦不言其有師,則《漢書》所有《左氏》傳授與曾申六傳至賈誼云云,皆後人僞造 注 淵源,未可據也。從來言《左氏》者,皆喜文采、詳名物,引以説經者少,治二《傳》者疑解經爲劉氏附益,輒詆諆之。案博士謂《左氏》不傳《春秋》、《左》與《史記》文同者,凡解經之文,《史》皆無之,《史》、《漢》皆以《左氏春秋》爲《國語》,則解經爲後人所增無疑;然《魯世家》「魯人共令息姑攝位」,不言即位,正用隱元年傳文;《陳世家》「桓公病而亂作,國人分散,故再赴」,正用桓五年傳文。如此者數十條,則史公所見《左氏》已有解經語,疑不能明也。門下士廖季平進士,精敏賅洽,據《漢書·五行志》於《左氏》經傳後引「説曰」有釋經明文,在劉氏説前,又《藝文志》有《左氏微》,謂左氏事業具於傳,義例出於説。今傳事、説雜陳,乃先秦左氏弟子依經編年。漢時《國語》通行,傳與説微,藏在秘府,獨史公得見之;《年表》爲《春秋》而作,且仿其式,與傳文疉矩重規。因仿二《傳》之例,刺取傳中經説釋例之文附古經下,引漢師舊説注之,爲《春秋古經左氏漢義補證》十二卷,與傳别行。意在申明漢法,刊正杜義;更爲外編若干種,説詳首卷。觀其鉤沈繼絶,著於「長義」、「補例」二門,至異禮異例,□□不蹈争門户者專己守殘之故智,以本傳爲主,亦不至膚引二《傳》。又據《史記》,以左氏爲魯君子,在七十子後,不用國史史文之説。其書乃尊以解經皆爲師説,與二《傳》一律,尤足釋劉申綬 注 附益之疑。至以《左氏》禮同《王制》,歸還今學,不用漢説;其論雖創,其理則易明也。季平謂史公引董子説是漢師説《左氏》不求異於二《傳》,余謂史公治《左氏》實兼通《公羊》,其論述大旨主《左氏》而間用《公羊》。如《宋世家·贊》推美宋襄公,與《敘傳》引壺生所述董子《春秋》説是也;《孔子世家》所言素王義,與據魯、新周、故宋、筆削、加損諸例,又季平所云《左氏》與《公羊》同者矣。今、古相争,勢同水火,皆在劉歆以後。西漢十四博士,道一風同,諸儒多兼習數經;小夏侯采歐陽與諸經義,自成一家,與大夏侯同立學官,其明驗也。劉文淇《左傳正義》伸明賈、服,抉擇甚嚴。其言曰:《五經異義》所載《左氏》説皆本左氏先師;《説文》所引《左傳》亦是古文家説;《五行志》劉子駿説皆《左氏》一家言;《周禮》、《禮記》疏所引《左傳》注,不載姓名而與杜注異者,亦是賈、服舊説。今閱是書,多所甄録,惟劉書于古注所無皆以杜注補之,此則不用杜説,推傳例、師説以相補,惟杜氏用二《傳》説者乃引之;句輯之功,無愧昔賢。季平謬以余爲知《春秋》,挾書求序,略爲述之,恐不足張之也。案此書期月已成,加十年之功,當必有進于此者。改官廣文,正多暇日,季平勉乎哉!光緒庚寅四月,吴縣潘祖蔭。 唐人設科,以《左氏》爲大經,固以卷帙煩重,亦因晚出,師法闕亡,貫通者稀,故與《戴記》 注 同號難治。范升謂《左氏》授受無人,孝平以後乃暫立學,不如二《傳》師説詳明,其難一也。太常指爲不傳《春秋》,傳中義例間説史事,與經例不同,二也。史稱《左氏春秋》、《國語》,《劉歆傳》云「引傳解經,由是章句理解備焉」,近人遂疑解經爲歆附益,三也。古文博士各立門户,傳爲劉立,《異義》引爲古學,而禮説不同,《周禮》或古或今,疑不能明,四也。三傳同説一經,自異則嫌於迕經,隨同又疑於反傳,五也。全經要例,《公》、《穀》文詳,本傳多僅孤證,欲削則疑於本有,補之則近於膚引,六也。古先著作,惟存杜氏,通塞參半,高下在心,未可依據,七也。漢師根據《周禮》,間乖傳義,一遇盤錯,皆没而不説,八也。六朝以來,辨難皆在小節,不究經義,無所采獲,九也。《公》、《穀》既已紛争,攘臂助鬥,更形轇轕,十也。積兹十難,久爲墜學。季平素治二《傳》,近乃兼治《左氏》,庚寅成《經説》十二卷,舟車往反,相與辨難,因得盡悉其義。季平經營《左氏》已久,倉卒具草,固無足奇,然巨經墜學,隱義難通,卒能犯險攻堅,拾遺繼絶,不可謂不偉矣。綜其長義,凡有廿端。傳爲解經而作,以經爲主,經例著明,則三《傳》皆在所統,一。先成二《傳》,洞徹異同,補治《左氏》,故舉重若輕,二。以《左氏》歸還今學,理古學牽引之失,考《王制》合同之妙,一貫同源,門户自息,三。以編年解經,出於先師,非《左氏》之舊,則傳義與博士舊説皆明,四。據《史記》爲始師,則傳非古學,説非劉羼,不待詳辨,五。於傳中立「異經見義」一例,傳不合經者可借以見筆削之旨,反爲要例,六。據傳不以空言説經爲主,推考事文,多關義例,雖同二《傳》,非由竊取,七。三《傳》大綱皆同,小有參差,不過百一,别立異同諸表,既喜大同,又不嫌揉雜,八。取《戴記》爲舊傳,六藝、子史莫不同條共貫,闢國百里,如日中天,九。無傳之經説,多詳於别條,鉤沈摭佚,具見詳備,十。杜氏通塞相防,周孔錯出,盡刊新舊之誤,不遺斷爛之譏,十一。據《五行志》所引劉氏諸條皆不見傳,知劉無附益。莊公篇寧闕毋補,尤見謹嚴,説皆舊文,乃足尊貴,十二。於傳中推出新例,確爲授受微言,傳專傳經,不爲史文,二《傳》不書諸例,皆得證明,十三。别出經説,附經而行,與二《傳》相同,則傳本三家,可以共用,古經易於誦習,二《傳》事實易明,十四。據《移書》不言授受,僞撰淵源,無從附會,十五。同盟、赴告、公舉諸例,舊皆以爲史法,今據本傳,證爲經例,然後知傳非紀事之史,十六。三《傳》事禮例,舊説以爲不同者,今考證其互文參差、隱見諸例,不惟不背,反有相成之妙,十七。傳例不全,今就傳文爲之推考等差正變,作爲補例,每立一義,皆從傳生,不苦殘佚,又無嫌膚引,十八。筆削爲《春秋》所重,二《傳》但詳其筆説,削則略焉,今將不見經事依經例編成一書,删削乃詳,因其所棄,知其所存,十九。賢者作傳,祖述六藝,故不獨傳《春秋》,凡所引用,多屬六藝微言。今搜考群經佚説,並可由傳以通群經,廿。有此廿長,故足以平兹十難。余初學《公羊》,用武進劉氏説,以爲《左》不解經。今觀所論述,凡余之素所詬病者,皆非傳義。且旌旗既改,壁壘遂新,不惟包舉二《傳》,六經亦藉以愈顯。吁,何其盛也!自來説三《傳》者皆有門户之見,入主出奴,不能相通。季平初刊《凡例》,亦屬分途,乃能由疑而信,深探本原。禮樂政刑,本屬故物,爲詿誤者所蒙蔽自絶者二千年,一旦歸依故國,復覩冠裳,此非季平之幸,乃傳大 注 幸也。鄭盦師既爲之序矣,時余方治《周禮》,力申本經,與季平宗旨小别,然通經致用,詳制度而略訓詁,同也。二經皆爲世詬病,歸獄劉歆,今正前失,搜佚義,彌縫禦侮,以期存亡繼絶者,又相合也。既歎季平之勤,自感著述之苦,故論其難易之故以歸之,殊未足自盡其意也。光緒庚寅七月,年愚弟宋育仁撰。 注  漢:原作「後」,據《群經凡例》原目改。 注  案:序號原無,據前篇例加。 注  同:前原衍一「仝」字,據文意删。 注  卒赴而葬不告:原作「卒告而葬不赴」,據《公羊傳》隱公八年改。 注  盟:原誤作「監」,據《穀梁傳》隱公八年改。 注  撫征:原作「鎮撫」,據《左傳》昭公十五年改。 注  「片皇」二字恐有訛誤,疑作「片言」。 注  説族:似當作「舍族」。 注  盟:原誤作「監」,據《左傳》隱公八年改。 注  夫子:原作「夫夫子」,衍一「夫」字。 注  質:原作「盾」,據文意改。 注  舊史:原作「史舊」,據上文乙。 注  三國:原作「王國」,據文意改。 注  類:原作「内」,據文意改。 注  朔:此字原脱,據《左傳》補。 注  案,「君舉必書」見莊二十三年,「勿藉」見成公二年。 注  案,據《左傳》,事在桓公三年。 注  送從逆班:原誤作「逆違其班」,據《左傳》昭公三年改。 注  異義:「義」上原衍一「議」字。按此指《五經異義》,據删。 注  造:原作「選」,據文意改。 注  綬:原誤作「受」,今改。 注  戴記:原作「載記」,據文意改。 注  大:原作「太」,據文意改。 [book_title]春秋左氏傳漢義補證簡明凡例 二十則 一、用洪氏本,經、傳别行。倣《公》、《穀》例,將説例解經之文摘録經文下,中字寫,加「○」以别之。傳本不更注釋,分傳用林氏本,有經之傳加黑「●」以别之。至不見經之傳,所有解釋不書於經文例者,則詳於傳。續經亦同此例,以歸畫一。 一、傳文下引經、傳及漢本傳師説者,仿汲古閣注疏體,中字居中寫,古説、非本傳先師及自下己意皆雙行寫,餘意不盡及異説别録疏中。但以説例解義爲主,所以平常訓詁、地理、人所易明者,各書已詳,不再登録,以省繁重。 一、孔子作《春秋》,證明詩書禮樂之道,傳亦不專説經,兼綜六藝,是其巨功。傳中所言《詩》、《書》、《禮》説,今悉據以解説。諸經中多微言大義,足爲全經綱領,較大傳、外傳尤爲精要;因解傳兼《詩》、《書》、《禮》三經,彼此發明,相得益彰。乃知傳兼六藝,不獨爲《春秋》而發也。 一、《國語》與《傳》本爲一書,其中沿變,後人之説皆誤。本當悉取其文,以補傳義,惟其文多,又自爲專書,當存其體,故别加補釋,附傳以行。傳中但云《國語》同異有亡而已,不舉其文也。 一、近人洪氏、林氏,皆志在補傳事。洪書未見,林本所補,僅二《傳》、《史記》數事而已,未能詳備。今先以馬氏《繹史》爲主,仿裴注《三國志》例補之。有補録其事,而注釋可省者多不同也,加考證。又仿李氏 注 《繫年要録》之例。但此事殊繁,以後再有所補,别自爲書,恐本傳過於煩重也。 一、史公爲《左氏》始師,又所見傳本較今本詳,藉以補證傳義、訂正杜註者最多,故取之甚備。且既録《史記》,則注釋可從省;若《史記》全與傳同者,則於疏中云「從某至某《史記》與傳同」,則不更録《史記》。 一、《國語》用本末例,不編年。先師引傳解經,訂爲此本,其中仍多本末例。以數年、數十年事載於一年之中,杜氏多誤,今據《史記》爲之注明年歲,以明其例。至於杜氏分年,每以追敘之文附於去年之末,割裂猶甚,今悉正之;於追敘之文概歸入本年,於前添註年數,加圈以别之。 一、元年傳言十四事,見經、不見經各半。傳於不見經七事皆説所以不言之故,皆爲筆削大綱,蓋發凡起例,故二年以下遂從略。今推補其例,於不書之事必爲之説。二《傳》但詳見經之事,削例不甚詳明;本傳兼録不見經事,愈以見經之所書皆有所取。據補經例甚多,如據晉、邾遷不書,知衛、蔡書遷有别義,交質子、臣執君皆不書,爲不足爲訓諱之之類是也。 一、二《傳》解經直引師説,禮文如出胸臆,全書無一稱引當時名卿大夫者,《傳》於二《傳》經例禮制之文皆託之時人議論,此不以空文説之故。今於《傳》中閒文瑣事皆以解經之例求之,則大義微言多爲二《傳》所無。《傳》爲左氏自撰,非史官史文愈明。 一、二《傳》經説隨經附見,《傳》則多不見本經下,而見於他傳。莊、僖以上,文雖缺略,然見於文、宣以下追述者不少。二《傳》解經之外説事之文質實簡樸,全與經説無干,《傳》仿經文,緣經説起,引經據典,九流枝術,無所不包。故經文不可以史説之。今就《傳》中閒文佚事著其意在於經,則《左氏》不解經之説可息矣。 一、《傳》由先師續編,故文有失次者,杜氏謂之「跳書」。師非一人,故經説有複出,文見數處者;亦有彼 注 此小異者;更有説不附經者。至敘事之文,有本一事中間以别事、割截兩傷者;有删削本文,殘文未盡者;有猶存本國紀年稱號之語者。至於前後詳略相反,尤爲易見。使果左氏一人手定,未必如此。今以二《傳》之例説之,以爲出於先師,則諸疑可釋矣。 一、三《傳》大故事、大典禮無一不同,後人不能兼通,自生荆棘。今於舊説所稱異事異禮皆能一貫多,合之兩美,經義乃備,凡《異義》、《膏肓》 注 諸書皆可不作。小有異同,皆經無明文及傳寫歧異者,歸入《傳疑表》,不過十餘事,又皆小節,餘則無不同也。 一、舊説以二《傳》不詳事實,非也,弟子不問事,則師不言耳。故二《傳》所言事實乃多爲傳 注 所脱佚,及載而不詳者。今悉取以補證,使知三《傳》皆必先明事實,而後可以説經。二《傳》不詳事、《左傳》不詳例之説,可以破矣。 一、二《傳》之筆削,《傳》以告赴代之;名字進退,《傳》以儀節代之。至於内外、尊卑、三世、日月諸例,莫不相同,特二《傳》爲空言,《傳》必以事實代之,恐其衍説失真故耳。今據此立説,救正杜誤甚多。將此例摭拾,彙爲一編,曰《左氏不以空言説經長編》。 一、治《公》、《穀》者畏言《左氏》,惎其言事多與師説不合,不知加損筆削,本傳原有明文;惟其事異,經義愈顯,必須鈎鬥,乃見合同。三《傳》正以不同爲要,使因循苟同,反不足取。他山攻 注 錯,兩有所益。 一、昔人不喜二《傳》空言,務以史説《左氏》。郝氏《非左》動以附會薄之,不知藉事寓言,古書通例,《春秋》爲經,正在撥亂反正,垂訓萬世;《左氏》大功在於發明六藝,皆包九流,兵刑技術,莫不兼綜;使但録淫亂之遭、狂瞽之言,有何可貴?今將《藝文志》所有學問全包於《傳》,六藝以外,九家爲詳,兼採各書,以證明本始支派;文以上詳於經例,昭以下説此事爲詳。著書明聖,固不以鈔胥爲能事也。 一、《傳》有説事實例,有説經意例。如經以齊、晉爲二伯,《傳》則於楚、吴、鄭國皆有伯義,鄭爲卿士,以齊、宋朝王,此事實鄭尊於宋、齊。又云「齊大非耦」,則就經言之,事爲桓、文,義則孔子。三《傳》説經異同,多不出此二例。今於《傳》中意旨務求分别,以各安其意。 一、《傳》文與經同異,杜氏立依經、錯經二例是也。有爲二例不能包者,如「克段」二《傳》以爲殺,《左》以爲出奔;戎伐凡伯於楚丘,《穀梁》以爲衛,二《傳》以爲戎。今立事原、經説二例以統之。事原者,經雖如此書,而事實不如此;經説者,但就經解經,不更探考本事。有此二例,則不惟本《傳》可通,合之三《傳》皆可通 注 。 一、經傳義例、名號、事實,有非圖表不明者。今别爲《圖表》一卷,加於經傳之前。 一、杜氏有《釋例》,今將其本並馬氏《釋例》詳加駁正,别撰《釋例》。一書合通三《傳》,兼包六藝;除杜氏舊目外,添補要目數十,悉本傳義。此書一成,巨細皆舉矣。 注  李氏:原作「季氏」,誤。李氏即《建炎以來繫年要録》作者宋人李心傳,今改。 注  彼:原作「比」,據文意改。 注  肓:原誤作「盲」,今改正。 注  此「傳」字,據文意似當作「經」。 注  攻:原作「攷」,形近而訛,據文意改。 注  可通:二字原缺,據文意擬補。 [book_title]左氏春秋學外編凡例 一 注 、三《傳》同説一經,本屬兄弟,表裏 注 既分,自各有面目。然全書同異不過一二十條,皆屬微末,至於大事宏例,三家未有不同,特爲舊説所蔽耳。學者苟於立異,自謂家法分明,實係畏難苟安,不求甚解。今於素來争執不能一尊之條,立《三傳合同表》以統之。凡古今紛争辨訟不劃一者,盡歸此表。 《合同表》。 一、三《傳》初本相同,末流漸異,今於其異説中立《同源異流表》。如用夷禮則夷之,二《傳》以爲滕、秦,《左傳》以説杞,然而相傳事此例則同也。諸侯同盟,於是書名,《穀梁》以説宿,《左氏》以説滕,然其同盟書名之例則同也。枝節雖殊,本根不異,今故立《同源異流表》,以見其異中未嘗不同也。 《同源異流表》。 一、傳例有專條,有通例;通例可推於他條,專條則專説本事而已。二《傳》如三世、内娶、外災、及我乃書、賢者不名是也;本傳如妾者因不赴不祔、不稱小君、内戰有二、未陳曰敗、諸侯卒同盟書名之類是也。自來師説,皆張皇所短,推説他條。漢師已多誤説,杜氏尤甚,每諸侯卒必言同盟,夫人葬下必言三《禮》是也。推補之例,必皆精實;通例不敢主張,專條以致疑誤。作《二傳專條表》。 一、傳例五十凡,前人有專書,皆隋修《經籍志》 注 ,今補之。凡已具者不必論,其不備者補之。有凡例僅言其半,就傳例補全者。如傳例言弑君稱人君無道,稱臣臣之罪,同二《傳》,而不言殺大夫。據此可補:凡殺大夫,稱人以殺,臣之罪也;稱國以殺,罪累上也。凡君不道於民,諸侯討而執之,則曰某人執某侯;不然則否。此同二《傳》也,而不言執大夫。可據補:凡臣無罪,諸侯討而執之,則稱行人;不然則否。入歸凡四語,諸侯、大夫互文,各有其半,當補之。五十凡舊説多蒙混,一事凡不能清晰。如同盟、赴名二凡,分之,一爲内例,一爲外例;去國凡四句,二爲諸侯,二爲大夫;赴告二凡,一爲内,一爲外。其有字誤,則證之,如「稱君君無道」,上「君」字當爲「人」;「得用焉曰獲」,「用焉」當爲牛馬之類。所有禮例十七凡,並爲分别考證,皆引經、傳以證之,又爲補二凡,如《五行志》引「凡雹,皆冬之愆陽,夏之伏陰」,本傳「凡物不足以講大事,其材不足以備器 注 用,則君不舉」、「君舉必書」二凡是也。作《五十凡補證》二卷,上卷爲經例,下卷爲禮例。 一、《左氏》晚出,説、微多亡佚,漢師、杜氏皆引二《傳》相補,今不能不仍因其例。惟分門已久,一意合通,難免壞亂之譏,《補例》篇採擇尤宜詳審。今立十例,以嚴門户,將《三傳同例》、《同源異流》二表冠於首。一補師説。與二《傳》同者,再加擴充,如素王三統、義同文異之類。二補五十凡例。五十凡與二《傳》同者,皆見同表,然多未備,宜采補之。故《五行志》引「説曰有雹凡」一條,鄭興傳説「齊小白入」一條,皆爲傳所無,今據以補其全。三補傳例。傳中散見,文多未備;如有君無臣、有内無外、有正無變、有綱無目,今悉補之。四補闕例傳文。漢師、杜氏同有之例而文不全備者,如内外、中外、尊卑、日月、隱見、筆削、加損、輕重、詳略之類,爲治經要例,而三者皆略而不備,不足用,今悉推廣之。五補新例。傳有古義師説,爲二《傳》所無,本師闕而不説、新傳推得者,如異姓爲後、宋王後有監、唯卿爲大夫、長義諸條是也。六補細例。鄭君於「自外虐其君曰 」條補細例,潁氏於「邑曰築」凡下補細例;今仿其例,於舊例中補之。如「未陳曰敗」、「皆陳曰戰」當補内外、尊卑、中外、大小諸例是也。七補漢師例。如賈既用《穀梁》「桓無王」之説,則隱無正、文無天、昭無正終、定無正始當用之矣;既用《穀梁》言桓十年有王以正曹伯,則諸侯卒皆言正不正可知矣。當 注 推補其闕佚。八補杜例。杜氏號爲簡二《傳》以去異端,實則其取二《傳》者十分之三四;其所不通、不敢引用,或立異求新、不肯因仍之條,有爲要例不可少者,今悉仿其例取之。九補史例。凡傳文與經異者,此爲筆削加損例;今悉取其異文,以補經、史不同之例。終爲《補例表》。凡不見《三傳同例表》,爲今所補者,統爲一表居後。志在以《左氏》言《左氏》,當不致有亂家法也。 一、漢儒舊説,臧氏、李氏、洪氏、馬氏、劉氏諸本久已刊行,今《補證》中採録漢説,其出處詳於疏中,其有新得者,亦同此例。一俟採録已齊,當别爲《左氏漢師遺説 注 考》,補證諸家,以爲定本。 師説於《史記》、鄭君採之尤詳。 又 注 ,漢師説間有誤解。 附録證之。 一、《傳》傳於劉氏,漢師因其晚出,歸入古學,説者遂以《左氏》與《周禮》同爲古學。今考傳文,禮制全同《王制》、博士,絶無《周禮》專條,今故歸還今學。所有舊説,以《戴記》爲宗,至漢師誤用《周禮》説者,隨文駁正之。别立《左氏與僞周禮不同表》。 一、三《傳》禮説不同,見於《異義》者三四十條。舊説立意求分,不知異同每爲起數,參差互見諸例,今考傳記,靡不通貫。所有舊以爲異而實同者,爲《三傳禮制相同表》。 一、《春秋》制作,但存大綱,所有細節,七十子之徒各有己意立説,所謂此其大略,尚待潤澤者也。《傳》中所爲三代之制,多爲三統例,蓋《春秋》百世不易,而易代興王,不能不改,故孔子别撰三統之例,以通其變。今立《禮制三統表》,凡諸經傳與《傳》參差者,則統歸之三統。務使同源共貫,不致紛歧,亦以賈、服原有三統説也。 一、近人以傳爲劉歆附益,劉申綬有《考證》一卷,今駁之。後人考《左氏》者,京山郝氏有《非左》二卷,亦駁之。凡本傳舊説之闕失,前人所諆詆者,務别求實義以説之。 一、舊撰《公》、《穀》二經皆不用舊注,别撰《商確》、《糾繆》二書駁正之。今倣其例,作《集解辨正》四卷、《釋例評》四卷、《馬氏左傳例評》一卷,所有誤承漢師説者,並爲正之。别爲《删例表》,凡舊説之誤者悉入此表,以便觀覽也。 一、舊撰《穀梁古義》,作《起起廢疾》一卷。今從其例,别爲《箴膏肓評》一卷,鄭君要義摘録之,以歸簡要。鄭説《春秋》多本《左氏》,故《起廢疾》、《三禮注》、《詩箋》及鄭氏佚書中凡説《春秋》者,悉採之。《左氏》爲今學,以《王制》爲歸,舊以爲古學者誤。今以《王制》爲主,取傳文注之,以明其義,作《左傳王制注》二卷。 一、《左氏》淵源,《史記》不詳,劉氏遺書 注 不舉先師,范升云師徒相傳,又無其人,古學弟子頗有異説,魏、晉以下,尤爲荒誕,劉申綬《左氏考證》下卷嘗攻僞説。今作《左氏淵流考》,以《史記》爲主,所有《釋文·序録》、《隋·經籍志》等僞誤,悉爲考證,以祛僞説。唐、宋以下,則不復論及焉。 一、説經取二《傳》,以補未足,然《傳》中所有真古師法、與經切合不可移易,而爲二《傳》所遺者,編入《左氏長義》,並於《公羊》、《穀梁》傳中補入此例,以見三《傳》同源。若有異同之條,則惟各存其實,不必淆亂也。 一、董子云:「撥亂反正,莫近《春秋》。」漢師皆主此義。《春秋》固爲萬世法,切要尤在救時弊。今據傳文作《反正表》,凡傳文時事與《春秋》相反者列於上方,以《春秋》禮制撥正之。如世卿不親迎、同姓昏、不討賊、諸侯再娶、不三年喪、喪中祭之類,悉録事實,以《春秋》救之。 一、近人於二《傳》皆有「禮徵」之作,《左氏》善禮,乃無專書。今於師説之前輯經、傳、《戴記》禮制之説,以爲《左氏禮徵》。其中詳於二伯、四岳、方伯及國器服、名號,以補江、秦諸家之闕。 一、六藝傳於孔子,同源一貫,董子所謂「《春秋》明三王之道」,《中庸》所謂「考三王而不繆」者也。今以《春秋》通群經,如二伯四岳方伯之制,群經皆同,在《詩》爲周、召,在《書》爲太保、畢公,在《曲禮》爲六官之長,是也。又如方伯之制,在《書》爲四岳,爲東方諸侯、西方諸侯,在《詩》爲邶、鄘、衛、鄭、齊、唐、魏、豳、秦、陳,在《禮》爲州牧、侯牧、九州之長,是也。《春秋》譏不親迎,而群經皆主親迎;譏不三年喪,群經皆主三年喪。《左氏》經傳以通群經,作《春秋法古表》,以通經學。 一、《春秋》上以法經,下以徵史,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繼周百世可知。《春秋》立一王之法,百世皆入其範圍而不能異。又,後世禍變,經、傳實已先設其防。今立《春秋俟後表》,一爲因法,見秦以下事故百變,不出《春秋》,以通經、史之聲氣;一爲鑒戒,見亂臣賊子 注 所依託之事,聖人皆已爲立防,此《春秋》成所以懼也。如開選舉、改郡縣,即本不世卿 注 之意;禮樂兵刑,固無不本於經傳也。 注  案:《群經凡例》原目作「左氏學外編凡例」。 注  案:序號原無,據前篇例加。 注  表裏:原作「毛裏」,據文意改。 注  經籍志:原作「籍志」,據《隋書》補。 注  器:此字原脱,據《左傳》隱公五年補。 注  當:此字原無,據文意文例擬補。 注  説:原無,據文意補。 注  又:原作「文」,據文意改。 注  遺書:似當作「移書」,謂劉歆移太常博士之書也。 注  亂臣賊子:原誤倒作「亂子賊臣」,今乙。 注  卿:原作「鄉」,據文意擬改。 [book_title]禮經凡例 一、《經解》所言禮教,即指《儀禮》,與《詩》、《書》、《樂》、《易》、《春秋》合爲六藝。《禮記》爲傳記,出於先師,至《周禮》則爲官職, 如今《 紳》。中多制度,非儀注,以「周官」之名爲正,當爲《王制》立官傳説。或以《周禮》爲經禮,《儀禮》爲曲禮者,誤也。 一、《王制》司徒所掌六禮,即今《儀禮》,專詳儀節,爲上下日用行習通行,凡非司徒所掌者,於《别録》屬制度,不得以禮爲名。《漢書·志》、杜氏《通典》專以儀節爲禮,最得古義。自朱子誤收王禮,近人更毫無區别。 《儀禮經傳通解》誤收王禮,《禮經通例》、《五禮通考》遂以典制之事概名爲禮。 今以儀注爲禮,不用僞「周禮」、「五禮」名目,以合司徒之義。 凡軍制、明堂皆不取之。 一、禮與樂類與《詩》、《書》爲四教,《論語》稱「執禮」。《詩》、《書》屬諷誦,禮樂屬行習,不易之論也。庠序立教,故於士禮爲詳,取其切近,兼以用之者多。若天子、諸侯禮節,則有司存,故詳於卑而略於尊。 一、經傳庠序貴於簡易,十七篇録要起例,本末已備。 邵氏《通論》言之甚詳。 以禮書論,若《開元禮》、《會要》、《儀注》等書,非不詳盡,然何能人置一編,命之肄業?且與各經多寡懸殊,三年通經,豈能過爲煩重?既已通經,經之所無,緣經草創,後世禮官,職掌千百,經文固不出其範圍,何嘗苦於缺略。以十七篇爲不全,乃古文僞説,惟之别經,其事自明。 一、禮有五等差别,經則但録一篇,傳記補其異同,此一篇可作五篇,於《相見》、《覲禮》、《少牢》、《特牲》更即等差以示推比。經言大略,潤澤在人,固不以不收《公冠》爲疑。 一、禮有異名同實,朝聘、會盟、燕享、飲食,名目雖有區分,節儀無大改變,舉一反三,由顯推隱,傳記或示異同,亦如五等差分之例,一篇可作數篇之用,端由善悟。使備録其文,則重複雜沓,反生厭倦 注 之心矣。 一、經不但篇目不備,且每篇亦多互見之例,此篇已詳,於彼從略,既始已詳,則終可推,不可拘無明文,指爲缺典。 如冠無見父及兄弟之文,昏無初見廟及舅姑、賓客之類。 《春秋》之例,貴於比屬,又因疑惑,乃爲明之。凡所易明,皆不再見各篇文,一例即各篇文不全録也。 一、經從簡貴,傳務詳明。《詩》、《書》、《春秋》,其例可推。除本經記傳以外,凡雜見兩戴及他書,皆取附各篇之下。 以《喪服》而論,《大傳》、《小記》、《閒傳》、《服問》、《三年喪問》、《喪服四制》合之本經之傳,是經一,傳、記、問共有七篇。以此推之,是傳記之文當過於經文五倍也。 其非全篇者,亦依類采入 注 。至於事蹟,亦仿《經傳通解》之例於篇末。 一、《左傳》有先經之例,今取吴氏所補《逸禮》篇補篇前,以爲先經起義。 如《釁廟》、《遷廟》補於《祭禮》之前。 一、《左傳》有後經之例,今取吴氏所補《逸禮》篇目補於篇後,以爲後經終事。 如繹祭之類。 一、存附篇。凡事與經不屬者,則依類取其儀節附存之。 一、補儀節。各篇所有關義萬不可所 注 者,則爲補録於後,如祭禮但詳享尸,而祊祭迎主於堂,薦毛血之儀皆無之,有終無始,萬不可缺,則取《禮記》諸文補其儀節。《昏禮》先祖後配,則據《左傳》補之。 一、《禮經》但録綱禮常文,至於臨事不能拘泥。《春秋》藉行事以明王制,多有變化,無一板執。如《王制》、《左》、《國》藉行事以明《禮經》,亦如《春秋》之作。《春秋》無一不本禮而發,特事有常變,文有差互耳。當實引據之,不可斥爲異己。 一、賈子《容經》所謂曲禮威儀,但説一事,不相貫串,先習《容經》,後通《儀禮》,以《儀禮》由《容經》湊而成。 《容經》如小學釋字,《儀禮》則經説。 今既别注《容經》,凡單説一節者歸《容經》,不入此門。 一、後世儀注諸書,多爲禮臣草創,事雖新出,儀可類推 注 ,識者不非之,以爲但得禮意,不外人情。然其草創皆由經推例而出,故十七篇足以盡天下萬世之變禮。叔孫通草朝儀,固不必出舊文也。 一、孔子所作,以《春秋》爲大綱,所謂天子之事,其文皆見《王制》、《儀禮》,皆司徒所掌之儀節,在三公爲所掌一事。凡《春秋》所譏失禮者,皆爲周制。如喪祭、喪娶、喪中用樂、不親迎、喪不三年,與世卿、税畝之類,在周爲通行,在《春秋》爲失禮。而《儀禮》所言,皆與《春秋》合,此爲制作無疑。 一、《儀禮》但説六禮,其有在此外者 注 ,皆係别經説,非《儀禮》之文。如《明堂》、《月令》,《尚書》説,《弟子職》、《胎教》、《禮論》之類,則《孝經》説,皆不在六禮之中。由此推之,總之司徒所掌六禮儀注乃入此。儀注甚繁,舉一以示例,故舉十七篇以統之。 一、《儀禮》經以互文爲大例。凡儀注之文,重言則嫌瑣,不詳則闕略,經則專以互文相起,凡見於此篇者,則彼篇可略,又凡人所知者,皆不言之。如昏之見廟、冠之見母,非無其事,文不備耳。如祭祀,經但有享尸之事,而無祭主之儀,而記則多言祭主,此當由存記文以推補之。 一、《喪服》爲經中要篇,前人多專門相傳,其記最多。今彙輯附以便考尋,凡同者别附存之,以爲異義焉。 一、孔子修《春秋》,據百二十國寶書,則《儀禮》亦從周禮出。《禮運》言得夏時、殷易,蓋以周有文徵也。孔子適周問禮,即録其底本而歸,文則周禮,獻則老聃,《論語》所謂「夏殷不足徵」、「周郁郁」、「吾從周」,《中庸》「今用之,吾從周」。孔子周之臣子,從周何待言,以吾與周對文,明此繼周之義,本可參用二代禮以相損益,而無徵則不得用周禮爲底本,而加損益,緯以孔子爲周殷禮,亦據周禮册,而參以殷意,非參以殷册。諸書所云「吾從周」者,謂定《儀禮》皆由周會典作藍本,於他事不相干也。 一、《禮經》有記、有義。記以推儀節,義以詳義理。如《戴記》鄉飲諸義是也。凡專屬别經者歸别經外, 如《祭義》屬《孝經》之類。 説《儀禮》者通輯之,《士冠禮》已取《郊特牲》一篇,今從其例,悉爲補入。其中有明文篇名者少,經凡無明文篇名與零篇脱節,悉依其例歸之,以記附經,以義附義,凡《儀禮》説皆當類輯,如《經傳通解》之例。 一、周禮專條與《王制》異,而儀節則多用《儀禮》。今於周禮儀節細爲推詳,凡與《儀禮》不背者悉取附記義中。 一、禮家議禮,異説最多,俗宜各有所從,文質自隨所近。今凡異説皆輯之,以爲《禮家與儀禮禮制不同表》。 一、孔子翻定六經爲一王之制,《儀禮》與五經實相通。今凡諸經儀注之事有與五經相通者,彙輯之以爲《儀禮與五經通禮考》二卷。 一、草定儀注,凡記文佚傳殘脱不全,或重文複見參差不齊者,則推類援例,草定儀注,以復舊觀,兼以收拾殘零。 一、後世典禮、儀注如徐、秦《通考》所采通書,皆《儀禮》之支流也。今當溯 注 其源於《儀禮》,故治《儀禮》者宜通考歷代儀注節目也。 注  案:《群經凡例》原目作「禮經補證凡例」。 注  倦:原作「卷」,據文意改。 注  入:原作「人」,據文意改。 注  所:疑誤,或當作「無」或「闕」。 注  推:原作「惟」,據文意改。 注  在此外者:原作「此在外者」,據文意乙。 注  溯:原作「朔」,據文意改。 [book_title]容經學凡例 注 附《儀禮》後 一、班《志》、《儒林傳》云:漢興,魯高堂生傳《士儀禮》 注 十七篇,今之《儀禮》爲經者也。又云魯徐生善爲頌, 師古曰:頌,讀與「容」同。 孝文時以善爲頌爲禮官大夫,傳子至孫延、襄。襄其資性善爲頌,不能通經;延頗能,未善也。襄亦以頌爲大夫,至廣陵内史。延及徐氏弟子公户滿意、桓生 注 、單次皆爲禮官大夫,而瑕丘蕭奮以禮至淮陽太守,諸言爲頌者由徐氏。蘇注引《漢舊儀》有二郎爲此頌貌盛儀事,有徐氏,徐氏後有張氏,不知經,但能盤辟爲禮容,天下郡國有容史,皆謁魯學頌。案:頌即賈子之《容經》,爲《禮經》之緯者也。 一、徐氏所傳之禮,與高堂生所傳一經一緯,至今其書存於《新書》,猶有經名。欲習儀者,當由容始。今以《容經》傳記附於《儀禮》之後,同爲魯學。 一、《容經 注 》共十六門,志色、容、視、言爲四經,立、坐、行、趨、跘、旋、跪、拜、伏、坐車、立車、兵車爲容之節目。四經又分四目,曰朝廷、曰祭祀、曰軍旅、曰喪紀。立、坐又分四目:曰經立經作、曰共立共坐、曰肅立肅坐、曰卑立卑坐,而末以總禁統之,皆經文有韻,以便誦習。後八節皆總論此事,如《儀禮》之義也。 一、《容經》又名《曲禮》,所謂「曲禮三千」者也。經以志容視言爲綱,以下詳於容而略於三事,當是以容包三事。然佚容只四字,定有脱文。考之《戴記》、子傳,闕節尚多。今先就此十六門刺取記傳,爲之注説,凡有此經未備而見於記傳者,依例補目,附於本經傳記之後。大約其旨亦數千也。 一、經首志色,志在中,色發外,實一事也。今分朝廷、祭祀、軍旅、喪紀四目,分取傳記之志色,其有言志色不入四門者,彙附於後。 一、《容經》既分四目,今作爲四巨册以歸之,而下文言容之事復有十一門,則爲志容一門子目。大約此條爲詳,然有出於四目、十一門之外者,如飲食、饋獻、洒掃之類,則仿其例,附於巨册之後。 一、視經依例分四目,所有以下十一門之視亦依例分收。其有不入此目者,彙附於後。言經倣此。 一、立、坐分經、共、肅、卑四目,而以經坐爲綱,下三目皆由經而小變。經立微罄微折,又爲下諸門之綱領。今依彙鈔附傳記焉。坐以經立爲宗,餘亦同例。 一、行、趨、跘、旋、跪,皆以共立微罄之容爲本,而小有參變,各依類纂,附同上例。 一、拜以肅立罄折之容爲本,而小有參變。跪禮有脱文,然傳記之言跪者亦依例分入。 一、末三門皆車事,坐、立依經禮,兵車則變之。今亦依例分類纂輯附入。 一、總禁統説失禮者,凡傳記禁止、勉勵及一切總論節目,皆附之。 一、容事所有五等不同之制,總爲一類,立表以明之。又一人之事因人之尊卑而變者,别爲一類,亦立表以明之。前一例如「天子穆穆」云云,下一例如「孔子於鄉黨」云云是也。 一、孔子制禮,故弟子及時人問禮多主新制而言,非舊有之文。問者不知翻檢,徒瀆煩取巧便也。今立此一門,凡問答之詞皆入焉。此爲《儀》、《容》二經之凡例,非數舊典而已。此當以《禮運》三篇爲首。 一、孔子制禮,故《鄉黨》兼記儀、容二經之事。此孔子草定之佚文,與弟子法聖之身教。儀注猶多據舊典。至於《容經》,則尤多以意起也。 一、傳記所問答詞命之節,舊無所統,今以歸入言經,彙爲一册。如《曲禮》、《少儀》應對諸條是也。 一、《新書》禮容語皆《容經》之傳義也,取以附《容經》之後。所闕上篇依例輯補,更廣輯舊事,以爲附篇。 一、《别録》有「通論」子目,今依其例,凡《戴記》所有説儀容專篇,取爲通論附後。外有散文脱節,凡係説禮與儀容者通輯之。 一、此經專以儀容爲主,所有制度之事歸入《王制》,樂事别爲一經,至於婦女禮少,《儀禮》胎教、保傅、學禮之類,統附《孝經》後,以示區别。 〔附〕容經凡例 注 以《容經》爲主。 一、學堂修身教科書苦無善本,厥有二端:一舍身本位,泛及倫理社會,不能劃清界限;一牽涉理解,如《論語》、經傳高深玄微之論,使初學無從領受,視爲畏途。今以《容經》爲主,專就身字立説,以符其名實,舉切於耳目、手足、衣服、飲食之事,專主行蹟,不涉理論,教者故易於指授,學者亦易於領解,豈不兩得其益哉! 一、古昔以《爾雅》、《説文》爲小學,以其但解本字,不與他字連綴成文,取記憶之力爲多,故于幼稚腦力相宜。後人乃以《四書串講》等書代之,義理高深,非幼稚所能領解,則不得不以俗情俚論開導之,繆種流傳,積非成是,群以孔孟爲村學究,其於 注 學問大有防礙。《禮經》如四書,《容經》如《爾雅》、《説文》,綴文字以成經,連六容以爲禮,習容爲習禮之初基,亦如讀經之先治《爾雅》、《説文》也。 一、此科專就修身立教。《大學》言修身在正心,心學深隱,非初學所宜,俟入中學以後,再行補授。至於倫理屬家學,社會屬國學,另有專科,故亦不濫及焉。 《大學》:天子、庶人皆以修身爲本。《孟子》亦以身爲天下國家之本,脚踏實地,易知易行,不似格致舊説之頭上安頭名目也,亦難解也。 一、班《志》、《儒林傳》云:漢興,魯高堂生傳《士儀禮》 注 十七篇。今之《儀禮》爲經者也。又云:魯徐生善爲頌, 師古曰:頌,讀與「容」同。 孝文時,以善爲頌,爲禮官大夫,傳子至孫延、襄。襄其資性善爲頌,不能通經;延頗能,未善也。襄亦以頌爲大夫,至廣陵内史。延及徐氏弟子公户滿意、桓生 注 、單次皆爲禮官大夫,而瑕丘蕭奮以禮至淮陽太守。諸言爲頌者由徐氏。蘇注引《漢舊儀》:有二郎爲此頌貌盛儀事,有徐氏,徐氏後有張氏,不知經,但能盤辟爲禮容。天下郡國有容史,皆謁魯學頌。案:頌即賈子之《容經》,爲《禮經》之緯者也。 一、徐氏所傳之禮,與高堂生所傳爲一經一緯。今其書存於新書,猶有經名,欲習儀者當由容始。今以《容經》傳記附於《儀禮》之後,同爲魯學。 一、《容經》共十六門:志色、容、視、言爲四經,立、坐、行、趨、跘、旋、跪、拜、伏、坐車、立車、兵車爲容之節目。四經又分四目:曰朝廷、曰祭祀、曰軍旅、曰喪紀。立、坐又分四目:曰經立經作、曰共立共作、曰肅立肅坐、曰卑立卑坐,而末以總禁統之。皆經文有韻,以便誦習。後八節皆總論此事,如《儀禮》之義也。 一、《容經》又名《曲禮》,所謂「曲禮三千」者也。經以志、容、視、言爲綱,以下詳於容而略於三事,當是以容包三事。然佚容只四字,定有脱文。考之《戴記》、子傳,闕節尚多。今先就此十六門刺取記傳爲之傳記,凡有此經未備而見於記傳者,依例補目,附於本經傳記之後。大約其旨亦數千也。 一、經首志色,志在中,色發外,實一事也。今分朝廷、祭祀、軍旅、喪紀四目分取傳記之志色,其有言志色不入四門者,彙附於後。 一、《容經》既分四目,今作爲四巨册以歸之,而下文言容之事復有十一門,則爲「志容」一門子目。大約此條爲詳,然有出於四目十一門之外者,如飲食、饋獻、洒掃之類,則仿其例附於巨册之後。 一、視經依例分四目。所有以下十一門之視亦依例分收,其有不入此目者,彙附於後。言經仿此。 一、立、坐分經、共、肅、卑四目,而以經坐爲綱,下三目皆由經而小變。經立微罄微折,又爲下諸門之綱領。今依彙鈔附傳記焉。坐以經立爲宗,餘亦同例。 一、行、趨、跘、旋、跪,皆以共立微罄之容爲本,而小有參變,各依類纂附同上例。 一、拜以肅立罄折之容爲本,而小有參變。跪禮有脱文,然傳記之言跪者亦依例分入。 一、末三門皆車事,坐、立依經禮,兵車則變之。今亦依例分類纂輯附入。 一、總禁統説失禮者,凡傳記禁止、勉勵及一切總論節目,皆附之。 一、容事所有五等不同之制,總爲一類,立表以明之。又一人之事,因人之尊卑而變者,别爲一類,亦立表以明之。前一例如「天子穆穆」云云,下一例如「孔子於鄉黨」云云是也。 一、孔子制禮,故弟子及時人問禮多主新制而言,非舊有之文,問者不知翻撿,徒瀆煩取巧便也。今立此一門,凡問答之詞皆入焉。此爲儀、容二經之凡例,非數舊典而已。此當以《禮運》三篇爲首。 一、孔子制禮,故《鄉黨》兼記儀、容二經之事,此孔子草定之佚文,與弟子法聖之身教,儀注猶多據舊典,至於《容經》,則尤多以意起也。 一、傳記所問答詞命之節,舊無所統。今以歸入言經,彙爲一册。如《曲禮》、《少儀》應對諸條是也。 一、《新書》禮容語皆《容經》之傳義也,取以附《容經》之後。所闕上篇,依例輯補,更廣輯舊事,以爲附篇。 一、《别録》有「通論」子目,今依其例,凡《戴記》所有説儀容專篇,取爲通論附後。外有散文脱節,凡係説禮與儀容者通輯之。 一、此經專以儀容爲主,所有制度之事歸入《王制》,樂事别爲一經。至於婦女禮少,《儀禮》胎教、保傅、學禮之類,統附《孝經》後,以示區别。 一、《鄉黨》、《曲禮》、《少儀》、《内則》、《弟子職》各篇,爲修身設教專篇,若按門分别,不免過於破碎。今於五篇皆摘録原文,又不嫌破碎,乃爲合宜。 一、衣服、飲食於修身最爲切要,今於《容經》外立此二大門,凡古書原文,或依其次序,或以類相從,各從所宜。 一、婦女修身科條,與男子本屬相同,唯其中有特别之條,亦如醫書於通治以外,特立女科一門,附於各門之後。 一、修身一科,爲蒙小學之根本,所謂普通知識,國民之資格。《大學》言「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爲本」,近之齊家治國,遠之參乎天地,皆不外乎身學。故經説有「中國一人」例。今以《素問》、《蘭台秘典》爲主,而推 一身以比天下,及位育天地之説,亦略備其文,以爲修身之歸宿焉。 注  案:《群經凡例》原目作「容經類纂凡例」。 注  士儀禮:《漢書·儒林傳》作「士禮」。 注  桓生:原作「柏生」,據《漢書·儒林傳》改。 注  容經:原無「經」字,據《六譯館叢書》所收别本《容經凡例》補。 注  案:此爲别本《容經凡例》。據廖宗澤《六譯先生年譜》光緒三十三年丁未(一九〇七)記:「先生舊有《容經學凡例》十九條,今更增七條,意以《容經》作學堂修身教本。按,所增七條不詳何年,因有『作修身教科書』之言,故以意附於《倫理約編》之後。」今兹附録於《群經凡例·容經凡例》之後,以便比較。 注  於:原作「餘」,據文意改。 注  士儀禮:據《漢書·儒林傳》,當作「士禮」。 注  桓生:原作「柏生」,據《漢書·儒林傳》改。 [book_title]兩戴記分撰凡例 《分撰凡例》已刊,今所見與前説有異同,别訂爲此編焉。篇章義例無所更異。丁亥六月八日識。 一、六藝皆孔子一家之説,改制之文,全在《王制》,故以《王制》爲首,凡下十四門皆爲《王制》所包,兹不取以爲説,惟言經濟、制度者乃入此門,立《王制記》。 一。 一、《王制》有佚文,制度不全,其説往往見於傳記、子史。兹於《王制》凡例中立此一門,取今學説禮之書以爲證,並於記文中立此一目。凡與佚禮合者附采之,立《王制佚記》。 二。 一、《易》爲六藝之首,《本命》、《易本命》、《中庸》 用惠説,前後皆《易》説。 皆《易》説專篇,《禮運》、《樂記》亦多《易》説。兹立此門,收録全篇,凡散見者亦采之,立《易記》。 三。 一、《周書》出於東漢以後,雜采諸書而成,與《書》近。如《踐阼》、《明堂位》之類是也。兹立一門,凡散見者皆附焉,立《書記》。 四。 一、子游習禮,見於《記》中者,《禮運》三篇。今分訂經、傳、記,以爲《禮説記》。 五。 一、樂禮早佚, 劉歆以《周禮·大司樂》章爲經,俟考。 《樂記》一篇,乃其大綱。今立《樂經》一門,其詳見於《樂例》。於《記》中取《樂記》以外,散見者皆取之,立《樂記》。 六。 一、《春秋》因以《王制》爲舊傳,既立《王制》 ✜✜✜✜✜✜✜✜✜✜✜✜✜✜✜✜未完待续>>>完整版请登录大玄妙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