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_name]噶玛兰厅志 [book_author]陈淑均 [book_date]清代 [book_copyright]玄之又玄 謂之大玄=學海無涯君是岸=書山絕頂吾为峰=大玄古籍書店獨家出版 [book_type]天文地理,地方志,完结 [book_length]224663 [book_dec]地方志。清陈友松初辑,陈淑均总纂,李祺生续辑。八卷。友松事迹不详。淑均,福建晋江人。嘉庆举人,曾任噶玛兰仰山书院讲席。祺生,台湾噶玛兰(今宜兰)人,道光生员。是志道光十二年完成初稿,二十年(1840)最后成书。噶玛兰设厅始自1812年(清嘉庆十七年),初无厅志。1831年(道光十一年)陈淑均始纂该志,次年粗成志稿10卷。经过删繁补缺,于1840年改订为凡八卷,分十二纲,一百二十余目。卷首有序、例言、引用书目及图。卷一封域,卷二规制、职官、赋役,卷三礼制、礼典、风教, 卷四学校、武备,卷五风俗,卷六物产,卷七、八杂识。 [book_img]Z_11236.jpg [book_title]目录 董序 陈序 自序(一) 自序(二) 初稿例言 噶玛兰厅志修订衔名 引用书目 噶玛兰厅地舆全图 卷一 卷二(上) 卷二(中) 卷二(下) 卷三(上) 卷三(中) 卷三(下) 卷四(上) 卷四(下) 卷五(上) 卷五(下) 卷六 卷七 卷八 跋 [book_title]序 董序 一海岛屏蔽全闽,上而江、浙、登莱、天津、盛京,南而潮、惠、广州一航可达者,台湾也。一僻区固塞台后,外而奇莱、崇爻、竹仔宣、泗波澜,内而内山额刺「王」字各生番三面逼处者,噶玛兰也。自嘉庆十五年开兰、十七年设官,地利得而耕作安、草昧辟而文明启,兰之为志要矣哉! 闽书溯始汉初,闽隶已载「周礼」,「台湾府志」创始康熙年间。前明中叶,舶使王三保舟下西洋,遭风收泊,已知有台湾。台初辟台湾、凤山、诸罗三县;而半线、竹堑宜设官,艋舺、鸡笼宜守边,已见于「平台纪略」、「东征集」诸书。噶玛兰即蛤仔难,古无闻,僻无征也;志綦难矣。晋江陈友松孝廉(淑均)教读兰士,纂有志稿,移教鹿港,再订而成之。时道光二十年庚子也。其书深识治体,惓惓民生,义例详明,征引典赡,可谓能人所难。己酉冬,余承乏兹土,考开兰四十年来事宜,文案半多沿误残缺,一时稽核为艰;然乐与都人士搜罗检校,孜孜不敢倦。兰学分额及拨府,例定三、四人。庚戌岁试,恭逢恩诏广额,补博士弟子员七人,乡试登贤书一人,文运蒸蒸日上。都人士以志稿延今十余年,未经镂版,佥议增补刊存,昭兹来许。余惟宇内郡邑志林立,世多称「朝邑」、「武功」。兹志前无师、旁无倚,而征实若是,前贤当亦心许。爰嘱曩所襄事者续成之,复详加校正,俾付剞劂氏焉。 抑犹有进者,郡邑志凡以为民而已。此间众杂民、番,防护宜周;地属险远,度支必豫。职守者毋以筹借虚储蓄,遥制者毋以铢较忘地方。且舟师未设,艋营云远;自泖鼻以至苏澳,茫茫洋面,经制不可不增。至疆域计里,袤长称为百三。然除南、北二关,平埔实不满百里,粮赋几与数百里之淡厅埒。况雨多晴少,溪横澳插,冲复不一,荒垦相兼,兰民亦劳矣。官斯土者,征文考献,因地制宜,为海外苍生长治久安之计,则方策具在也;岂惟是纪风土、备掌故云尔哉。谨识数言,副都人士之请,并以自勉云。是为序。 时咸丰二年(岁次壬子)冬十一月,赐进士出身、敕授承德郎、福建台湾噶玛兰通判加一级、前署云霄同知、调补霞浦县、原补长泰县、署理安溪县知县、己亥庚子福建乡试同考试官太和董正官谨譔。 陈序 噶玛兰故余初迁地,以檄署鹿津,频年疏滞、运厘、屯庄,不遑一至为可歉;而每读姚廉访「东槎纪略」、前太守杨双梧「开兰节略」诸篇,皆以过化之区垂为宪履,则风土人情已得八、九。至乌筠林刺史复有八景诸题,标新名胜,可知兰为台后山一大奥区也。 今春,文开院席适延陈友松先生来鹿主讲。课士之暇,接谈文酒;因览其所纂「兰厅志」一书,愈得以悉某源委。先生经明、行修,言必中理。此书之作,尤综核名实,纲举目张,可谓精矣。而先生犹铅椠纵横、朱墨涂乙,更欲搜罗放轶以完此篇,抑何勤也。昔周宣子得陈少林以志诸罗,台中推为善本。今兰开创未久,文献无征,而先生灵蛇独握,既以只手总其成、复以余力穷其绪,视少林一编更详而核。盖少林犹行以论体,事在推原;先生则长于考稽,事在核实。故其所引书不下二百余种,无一不衷于典制,而出以如写家书之笔,所言皆雅俗能通,以是为文之行远也。先生其行矣乎!着鞭一跃,云路遥开,以之骋輶轩、罗纪载,即以珥笔彤廷综千秋之绝业,是犹此物此志也夫! 赐进士出身、诰授奉政大夫、奏补鹿港理番同知、前噶玛兰通判、诏安县知县加五级沣西陈盛韶顿首拜譔。 自序(一) 庚寅夏,叨聘入兰。适「通志」、「台志」以次启局,征事于兰。兰故荒僻,而建官垂二十载,不能以博古之间缺并谢及征今;于是厅人士搜访,因浼淑均为纂辑。既告蒇,复以其故实请于当道,仿台「郡志」并采摭其一、二,集为「兰厅志稿」八门十卷,以备厅尊铺扬鸿藻,订正成书。凡采辑自辛卯之九夏,备核于壬辰之夏五;自六月至九月,乃汇集是编,敬俟厅尊之鸿裁,藉酬厅人之雅意。后之君子,倘复恢张而光大之,则此篇未始不为之滥觞。否则,虽覆瓿可也,曷敢言志?顾念诸君采访之劳,若疆域、水利、津梁,资杨德昭;山川、寺观、民风、番俗,仗李祺生;田赋、蠲政,核自林逢春;关隘、铺递,详自蔡长青:不可以弗识也者。 晋江陈淑均识。 自序(二) 「兰厅志」一编,粗就于壬辰之秋。及内渡后,查检新修「大清通礼」并吴抚军「吾学录」,知所据府志「典礼」一门,已非时式。兹更就姚廉访石甫先生请出所著「东槎纪略」,并仗其钩稽尘牍,得开兰前诸稿;仍由鹿溪一带访出谢退谷「蛤仔难纪略」、萧竹友「别景诗图说」;乃删其繁、补其缺,为八卷、十二门、一百二十余子目,视前之卷缩其二而门增其四,附之者又三。 盖自甲午西归以来,刻思补葺,而未适其便也。戊戌春,就聘文开,讲课之暇,重理其绪。至己亥夏,追索前稿,兰厅士喜而出之。会其时,援照澎例,兰得开场试士。士皆歌舞姚廉访德,并感徐步溪通守甄录之公,属为志之弗諠;盖盛事也。既廉访复以续报条款命补入「田赋」,厅人亦增以近年「官秩」,并附「选举」一条,于是订为此编。 嗟乎!一书之役,虽有志以苟完,亦若有其遇焉,不可强也。向令淑均不再渡东,则取资未必若是便。取资便矣,而非遇有高情厚德擅著述如廉访者出其书、提其卷、贻其册档而且开场以造士也,则兰方制度渐张,而淑均之疏漏更不知其何极。兰之幸也,抑尤淑均之幸也。再识数行,因以续订「例言」附纸尾。 一、「典礼」一门,今分「礼制」、「祀典」为二,以别神、人。又于「学校」前,增「风教」一门,皆用「吾学录」例,悉遵「大清会典」、新修「大清通礼」及「学政全书」。较之「府志」所录雍正五年前制,时式尤宜、规条尤晰。其中有载明某书者,系录其原文。间有节去一、二字句,则因厅不附府,从省、郡通行之礼,檃括其文,以免歧繁。盖此志为一厅专书,其体例又自有别也。 一、兰中既有拔萃之英、解额之隽,则应补「选举」。童生既归厅开考,虽专学未设,而应试有场,暂且统于「书院」条内。以「选举」附「学校」,兆开先也;以「政术」附「风教」、以「戎政」附「武备」,探化原也。他日兰中名宦、乡贤英流辈出,如果确有可传,分编另载,则此所附三门,或厘之、或削之,概以俟诸后贤。 一、是编较前稿有避复者:如花去木槿而存水锦,虫去蛩而存蟋蟀,药去木通而存通草、去三脚虎以避白蒺藜,鳞去鳒而留鲇、移鲂以合鳊、又复别鳝之非鳝以避草鱼。至刺桐则移花而入木,重其材也;花之兔丝、草之艾、货部之樟脑则皆移而入药,不没其功也。有疑似者,草属乳草,不妨与药之扁蓄并存。有一物而两用者,如凤仙入花部,其子急性又入药;介属为鲮鲤,药部又为穿山甲,何也?盖此类当采访时,惟恐其漏而不厌详;及校之,谱录转多庞杂,则分合去留宜有依据。于此见兰地之不可不多藏书也。然如「台志」者,既收番花、又载贝多罗,则考订尤在得其实云。 一、长洲沈氏选「今诗别裁」,用前例不录现人诗。近日修「台邑志」者仿而删之,诚不为无见。独兰阳一厅,征文、考献,时事为多。举凡筹议章程、标题名胜,其政举者,其人犹存。若缘是而弗登,则门目之缺漏滋甚。因考历来志体,原与选家不同;且有自收己作,如「诸罗志」之载陈少林诗、「台邑志」之编王后山赋,其源皆出于两汉,又不独为唐人「国秀集」所滥觞也。故是编于「附考」及「纪文」诸条,初终仍用志例。 一、班氏「汉书」,凡「艺文」、「地理」二志中无「师古曰」字者,昔人皆指为班所自注。至自注诗文,虽仿于谢康乐「山居赋」,终为大雅所嗤。兹编遇引述前闻,与今制不同或时涉近事者,间亦略作小注,然不以为例也。 一、「列女」中惟节妇最苦,亦最易略。荒村僻巷,代有其人,不可忘也。初修志时,犹以年例未符,不能强索。近则开疆已三十年矣,照例不论妻妾,凡年未三十而守节至五十岁者,不问存没,俱堪举报请旌;或年未五十身故而守节已及十年,果系孝义兼全、阨穷堪悯者,近例亦得请题旌表、建坊入祠。是尤望在地绅衿留心察访,发潜德之幽光,以举报者为实录,补而书之,所关于名教不少也。 庚子腊日,陈淑均再识于鹿港文开书舍。 [book_title]初稿例言 一、是志以省郡采访事宜为稿本。而采访中不及「分野」,以兰属即统于省郡可知也。兹为一厅专书,则「星野」一门,即从「府志」采补;原不必自分畛域,如「诸罗志」说之歧异。 一、每门之下,各有「附考」;「府志」夸为创奇,实则前明张氏桂胜之例。继之者,有程篁墩「新安文献」、董遐周「吴兴备志」,近若朱竹垞「日下旧闻」已多沿用。是体今仍仿之者,亦以海外初辟之区,不妨互存以资参核耳。 一、「职官」原兼文、武,各按品秩,详其姓氏、载其履任月日,以备参稽。兹从「府志」,文列于「职官」、武列于「武备」。无他职有专司,不厌分着以祥之。惟「赋役」内,「经费」、「养廉」、「官庄」兼及文武,则为度支总核计耳。 一、是篇门类,虽仿「府志」,而分系亦自有别。「府志」于「封域」,先山川而后形胜;今既为之移置,又于「武功」夹入「灾祥」、兽部拦人鸡鸭之类,今亦另为编订,不特「风俗」详及工商杂识,兼及事物之不同也。除「典礼」一门葫芦依样(今亦另校订),余如漳、泉、兴化诸志,浙、粤诸书,间亦有一、二采摭,以其礼、其俗与其名物或有其同处故也。 [book_title]噶玛兰厅志修订衔名 鉴裁:前任按察使衔福建台澎兵备道兼提督学政姚莹(安徽桐城人,戊辰进士)、前任按察使衔福建台澎兵备道兼提督学政熊一本(安徽六安州人,甲戌进士)、钦加按察使衔福建台澎兵备道兼提督学政徐宗干(江苏通州人,庚辰进士)。 监修:原署噶玛兰通判候补同知萨廉(镶红旗满洲人,笔帖式)、原任台湾府知府前噶玛兰通判仝卜年(山西平陆人,辛未进士)、特授台湾府知府裕铎(镶蓝旗满洲人,举人)、特授噶玛兰通判董正官(云南太和人,癸巳进士)。 总纂:即选县知县举人陈淑均(晋江人,丙子)。 续辑:生员李祺生。 采访:例贡生卢永昌、六品顶带监生潘廷勋、六品顶带监生杨德昭、例贡生林逢春、八品顶带监生蔡长青。 检案:监生林瑞远、监生卢本立、八品顶带监生林国翰、八品顶带监生林华簪。 汇校:六品顶带候选直隶州州判拔贡生黄学海(本厅人,丁酉)、举人黄缵绪(本厅人,庚子)、生员张四维、廪生蒋常昭、廪生李际春、生员林瑞圭、廪生朱长城、生员黄肇昂。 续校:岁贡生黄锵、举人李春华(本厅人,辛亥)、钦赐举人即选部副郎林维让(淡水厅人)、赏戴蓝翎即选部副郎林维源(淡水厅人)、铨选部副郎军功议叙训导恩贡生潘永清(淡水厅人)。 [book_title]引用书目 「大清会典」一千一百三十二卷(嘉庆二十三年奉修)、「大清通礼」五十四卷(道光四年奉修)、「学政全书」二十四卷(嘉庆十七年奉修)、「福建通志」七十八卷、「续志」九十二卷(乾隆三十年修)、「台湾府志」十卷(康熙三十三年高拱干九临辑)、「重修府志」二十卷(乾隆六年刘良璧省斋辑)、「续修府志」二十五卷(乾隆十一年六十七居鲁、范咸浣浦同辑)、「新修府志」二十六卷(乾隆二十九年觉罗四明朗亭、余文仪宝冈同辑)、「台湾县志」十卷(康熙六十年王礼立山辑)、「重修县志」八卷(乾隆十七年鲁鼎梅燮堂辑)、「新修县志」八卷(嘉庆十二年薛志亮耘庐辑)、「凤山县志」十二卷(乾隆二十九年王瑛曾云门修)、「诸罗县志」十二卷(雍正二年周锺瑄宣子辑)、「彰化县志」十二卷(道光十二年李廷璧筠轩等辑)、「蛤仔难纪略」一卷(谢金銮退谷撰)、「议开噶玛兰节略」、「东游草诗」各一卷(杨廷理双梧撰)、「东槎纪略」四卷(桐城姚莹石甫撰)、「台湾舆图考」、「草木杂记」、「流寓考」各一卷(沈光文斯庵撰)、「海外集」二卷(季麒光蓉洲撰)、「台湾纪略」一卷(林谦光芝楣撰)、「台湾志略」三卷(尹士俍东泉撰)、「稗海纪游」、「海上纪略」各一卷(郁永河沧浪撰)、「游台诗」、「纪游草」各一卷(陈梦林少林撰)、「东征集」(「集」一作「记」)二卷(蓝鼎元鹿洲撰)、「台海使槎录」八卷(内「赤嵌笔谈」四卷、「番俗六考」四卷,又「番社杂记」一卷。北平黄叔璥玉圃撰)、「台湾釆风图考」、「番社釆风图考」各一卷(六十七撰)、「海录碎事」一卷(吴应造钧大撰)、「海东札记」二卷(朱景英幼芝撰)、「赤嵌集」四卷(孙元衡湘南撰)、「瀛壖百咏」一卷(张湄鹭洲撰)、「蠡测汇钞」一卷(邓传安菽原撰)。 前代 「穆天子传」(晋郭璞景纯注)、「春秋公羊传」(汉何休劭公注)、「国语」(吴韦昭宏嗣注)、师旷「禽经」(晋张华茂先注)、「列子」(晋张湛处度注)、「庄子」(晋郭象子元注)、「吕览」(即「吕氏春秋」。旧题秦吕不韦撰):以上周、秦书。 「易纬通卦验」、「韩(婴)诗外传」、「大戴(德)礼记」、「春秋元命苞」、「新书」(汉贾谊撰)、「淮南子」(淮南王刘安撰)、「史记」(龙门司马迁子长撰)、「汉书」(扶风班固孟坚撰)、「方言」(旧题扬雄子云撰)、「说文解字」(许慎叔重撰、宋徐铉■〈臣鼎〉等补)、「逸雅」(即「释名」。刘熙撰):以上汉笈。 「广雅」(即「博雅」,魏张揖稚让撰)、「曹子建集」(曹植撰)、「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吴陆机元恪撰)、「博物志」(旧题晋张华撰)、「帝王世纪」(皇甫谧士安撰)、「尔雅注疏」(郭璞注、宋邢昺叔明疏)、「三国志」(陈寿承祚撰)、「南方草木状」(稽含撰)、「古今注」(崔豹撰)、「海物异名记」(万震撰)、「南越志」(沈怀远撰)、「南州异物志」(万震撰)、「临海异物志」(沈莹撰)、「拾遗记」(苻秦王嘉子年撰)、「异苑」(刘宋刘敬叔撰)、「述异记」(旧题梁任昉彦升撰)、「文选」(昭明太子萧统德施编、唐李善次■〈王孙〉等注、「名医别录」(陶宏景通明撰)、「齐民要术」(后魏贾思勰撰):以上三国至六朝。 「张曲江集」(唐绍州张九龄子寿撰)、「杜诗集」(杜甫子美撰、「韩诗集」(昌黎韩愈退之撰)、「刘宾客嘉话录」(韦绚撰)、「北户录」(段公路撰)、「孙可之集」(孙樵隐之撰)、「酉阳杂俎」(段成式柯古撰)、「长庆集」(白居易乐天撰)、「白孔六帖」(白居易撰、宋孔傅续)、「投荒杂录」(房千里撰)、「岭表录异」(刘恂撰)、「高僧传」(释道宜撰)、「兼明书(五代邱光庭撰)、「中华古今注」(马缟撰)、「齐邱化书」(南唐谭峭景升撰)、「唐书(石晋刘煦等撰)、「水族加恩簿」(吴越毛胜撰):以上唐至五代。 「五代会要」(宋王溥齐物撰)、「清异录」(陶谷秀实撰)、「谈苑」(旧题孔平仲毅甫撰)、「图经本草」(苏颂子容撰)、「东坡诗集」(眉山苏轼子瞻撰)、「山谷诗集」(黄庭坚鲁直撰)、「张宛邱诗集」(张耒文潜撰)、「湘山野录」(释文莹撰)、「埤雅」(陆佃农师撰)、「龟山集」(将乐杨时中立撰)、「尔雅翼」(罗愿端良撰)、「艾轩集」(林光朝谦之撰)、「诗集传」(朱子撰)、「朱子语录」(黎靖德编)、「西溪丛语」(姚宽令威撰)、「续博物志」(李石方舟撰)、「琐碎录」(温革撰)、「石湖诗集」(范成大至能撰)、「溪蛮丛笑」(朱黼文昭撰)、「文献通考」(元马端临季与撰)、「道园遗稿」(虞集伯生撰)、「农书」(王桢伯善撰)、「真腊风土记」(周达观诚斋撰):以上宋、元。 「逊志斋集」(明方孝儒正学撰)、「涵史」上下篇(邓元锡撰)、「山堂肆考」(彭大翼撰)、「七修类稿」(郎英仁宝撰)、「丹铅总录」(杨慎用修撰)、「升庵外集」(即笔记,同上,张士佩编)、「蟫史集」(穆希文撰)、「事物绀珠」(黄一正撰)、「本草纲目」(李时珍濒湖撰)、「虎荟」(陈继儒眉公撰)、「闽书」(又「名山藏」。何乔远镜山撰)、「戒庵漫笔」(李诩撰)、「雨航杂录」(冯时可元成撰)、「闽中海错疏」(屠本畯撰)、「谢氏五杂俎」(谢肇浙在杭撰)、「庶物异名疏」、陈懋仁无功撰),「二如亭群芳谱」(王象晋荩臣撰)、「东番记」(周婴撰)、「通雅」(方以智密之撰):以上前明。 国朝 「康熙字典」(张玉书素存等奉撰)、「正字通」(廖文瑛纶玑撰)、「广群芳谱」(江灏沅亭等奉撰)、「使琉球记」(张学礼立庵撰)、「闽小记」(周亮工栎园撰)、「居易录」(又「香祖笔记」。王士桢撰)、「唐韵考」(纪容舒撰)、「事物异名录」(厉荃静芗辑、关槐晋轩增)、「广东通志」、「宁波府志」、「兴化府志」、「漳州府志」、「泉州府志」、「靖海记」(施琅琢公撰)、「鹿洲初集」(蓝鼎元玉霖撰)、「吾学录」(吴荣光荷屋编)、「东溟文集」(姚莹石甫撰)、「问俗录」(陆盛韶澧西撰)、「闽中校士录」(沈维鐈鼎甫撰)、「六亭文集」(郑兼才文化撰)。 右用魏氏仲举注韩文例,列其书目于此。内如「长庆集」不及元微之、「谈苑」不及王君玉、「农书」不及陈旉、「海录碎事」不及叶廷珪之类,则以征引各有专属故也。此外,有「理台末议」、「东宁政事集」而不数者,非无传本,即未刊行。更有「字说」、「字释」、「正韵」、「稗谈」、「文字集韵」、「六书精蕴」、「农圃大书」、「食物本草」、「养鱼经」、「艺花谱」、「草木谱」、「采兰杂志」、「桂海果志」、「华夷花木考」、「鸟兽考」、「鸟兽续考」、「格物总论」诸篇,或汇入丛书,如陶南村之「说郛」;或删摘原集,如商维浚之「稗海」;或附载他书,如「小正」之人于「大戴」、「江海赋」之收于「文选」:皆无专籍,又少撰着人名。即有如娄元礼「田家五行杂占」、贾耽「花谱」、陈翥「桐谱」、徐炬「事物原始」,虽有篇有名,终以未检全书,不便加之系系。附缀于此,以概其余。 噶玛兰厅地舆全图 [book_title]卷一 封域 星野建置疆域山川 覆载之内,日月照临。古来化外之州,犹多内附;况兰负台阳,沾濡醲化已百余年,形虽如半规而界沿滨海,有不向风而依附者乎?天荒既破,地大物■〈奫,去氵〉,圣人渐海之化施及蛮南,深为履土者幸也。志封域。 星野 建置 疆域 山川 星野 台湾噶玛兰,「禹贡」扬州之域。天文牛女分野,星纪之次。 附考 「史记」「天官书」:『牵牛、婺女,扬州、淮南』。「天文训」:『牵牛在东北,东北曰蛮天,须女在此。北曰元天』。须女即婺女也。「春秋元命苞」:『牵牛流为扬州,分为越国』。「韩昌黎诗」:『八闽「禹贡」属扬州』。由是考之,知自扬州而吴越、而八闽,无非星纪之次、牛女分野矣。闽为牛女分野,正银海之属,则台亦牛女也。台以兰山为背,正大海之东,则兰亦牛女也。其度则「帝王世纪」云:『自斗十二度至婺女七度为星纪,于辰在丑』。考天文,斗二十六度、牛八度、女十二度。自斗第十二度,从析木而入星纪,至牵牛初度,适在星纪之中,是为会稽;则已由东而入北矣。会稽再四度而临淮,又四度而广陵,而牵牛之八度已尽。由此入女一度为泗水,入女六度为六安,至女八度而越元枵,则星纪之次,已满三十六度矣。星纪者,牵牛处其中,固适东北之交,须女在其北,仍属星纪之次,有异度、无异躔也。「福建续通志」云:我朝用西法,定周天为三百六十度。今以西法考之,赤道起箕终斗,则闽分野已越元枵;黄道起箕终牛,则闽分野仍当属星纪。是也。 「府志」引魏陈卓之说,谓九闽咸隶会稽,牛一度实在周天度数一千四百六里之内;则兰当亦不越此度矣。徒以海岛外彝旧地,其域初不在九州岛之限。说者因谓台在泉州之穷南,去省会远,不宜为银海之属;又在漳州之极东,去吴越更远,不宜为星纪之次;遂有以台郡分野当在女虚之交者。虚元枵之次,在子之辰。以台之稍迤而东,遽疑其越次超辰,是何异坐井之见耶。今以近事考之,澎湖前明统于泉,泉分野非从省会为女牛乎?则台依泉为女牛,自无可疑。更以近地考之,台海西界于漳,南邻于粤,北则闽安对峙。漳分野视闽,而粤分野视漳焉。有台错壤相接,独不属之牛女,而又何疑于兰乎?唐僧一行谓:星纪当云汉下流,百川归焉。故其分野自河南下穷南纪之曲,东南负海为星纪。今台郡宅东南,兰处台山之后,对渡五虎,径达泉南,其分野皆属牛女,又与一行之说正相符。乃「诸罗志」谓:诸罗(今已奉改嘉义)属翼八度七分之三,凤山亦九度之杪,则同郡之地差至一度,视兰又不知何许矣。经为「凤山志」所驳,不复赘。沈光文「平台湾序」云:『未入九州岛之分野,星应牛女同躔』。六十七「即事偶成」云:『星移北斗女牛真」。注:台分野牛女。庄年「斐亭听涛诗」:『星躔旧是扬州路』。自注亦云:台分野牛女属扬州。周于仁「别澎湖诗」:『海国东南峤,星经牛女乡』。钱琦「鹿耳连帆诗」:『星落刚临牛女宫』。自注与六、庄两诗同。合参「郡志」所载诸句,更无惑于「诸罗志」之说矣。 建置 噶玛兰,「府志」作蛤仔难,乃三十六社土番之地,自昔不隶于中华,前明谓之北港,亦谓之东番。相传嘉靖年末,海寇林道干曾窜泊苏澳;实则日本、荷兰及郑氏窃踞所不及之区也。国朝康熙二十二年秋台湾内附,初置郡,领县三;自新港至鸡笼,凡山前北路诸地,皆诸罗县属焉。蛤仔难迤北而东,僻在万山之后,自康熙三十四年间,社番始输饷于诸罗。雍正二年,附东螺以北二十二社番,拨入新设彰化县属。九年设淡水厅,又自彰化转拨入淡水厅管辖。至嘉庆十五年庚午四月收入版图,译蛤仔难为噶玛兰。十七年壬申八月,设民番粮捕通判一,曰噶玛兰,隶在台湾府属管领;县丞一,曰头围;巡检兼司狱一,曰罗东(头围县丞、罗东司巡检)。 附考 蛤仔难港,在厅治(指淡水)东北五百五十里,有二港,合诸山滩流与海潮汇。蛤仔难三十六社番,散处于港之左右,土人谓之平埔番(「台湾旧志」)。 山朝山(即三貂,一作三朝山),在淡厅治北五百三十五里。自鸡笼山分支,东渡八尺门港,双峰遥峙,高不可极。山南为蛤仔难三十六社生番所居,人迹罕到(同上)。 鸡笼、淡水夷在泉州澎湖(按澎湖前明属泉州同安县)屿东北,名北港,又名东番。永乐中,郑和入海谕诸酋,番独不听约朿,和贻之家一铜铃使颈之,盖狗之也(「名山藏」)。 小鸡笼屿,番之不居,惟时于此采捕。循此而上至山朝社,又上至蛤仔难诸社,深菁鸟道,至者鲜矣(「使槎录」)。 诸罗阿里山,离县地十里许。山广而深峻,番剽悍,哆咯嘓诸番皆畏之,遇辄引避。崇爻社向附阿里山,然地最远。蛤仔难以南有猴猴社,云一、二日便至其地,多生番,汉人不敢入。各社夏秋划蟒甲、载鹿脯、通草、水藤诸物,顺流出近社与汉人互市。汉人亦用蟒甲,载货以入。滩流迅急,船多覆溺破碎。虽利可倍蓰,必通事熟于地理,乃敢孤注一掷(「诸罗志」)。 或云:崇爻山后有九社,崇爻社、竹脚宣社(一作即加宣)、描丹社、薄薄社、芝舞兰社、多难社(一作倒咯满)、芝密社、水辇社、筠椰椰社(按诸社今多在泗波澜)。又云:八社之外,有礁那女吗社、打马郎社、吗老因笼社、巴只力社、龟窑社、伊碎摆社。有至崇爻社者,自倒咯嘓用土番指引,盘山逾岭,涉■〈氵闲〉穿林,计程五日夜方至。由民仔里武三日可至蛤仔难,但峻岭深林,生番错处,汉人鲜至(「番俗六考」)。 彰化水沙连过湖(大湖也)半日至加老望埔,一日至猫里眉,一日至眉加堞,一日至望加腊,一日至福骨,一日半至买槽无老,又一日半至民仔里武,二日至蛤仔难(按前云三日、此〔云〕二日,皆约计之词)社。由猫里眉二日至斗截,半日至倒咯嘓,过大山数重,四日夜可抵崇爻社。路极崎岖,坑堑险阻,难于跋涉;若阴雨水涨,更难计程。由淡水从山后行,路稍平易(同上)。 山前俱立石为界。由鸡笼沿山后山朝社、蛤仔难、直加宣、卑南觅,民人耕种樵采所不及,往来者鲜矣(「番俗杂记」)。 「平台湾序」:鸡笼城以外无路可行,亦无埯澳可泊,舟只惟候夏月风静,用小船沿海墘而行(按即今之澎船)。一日至三朝社,三日至蛤仔难,三日至哆啰■〈瞒,口代目〉,三日至直脚宣,以外则人迹不到矣(「沈文开集」)。 康熙六十年辛丑,蓝廷珍剿平朱一贵时,檄淡水谢守备搜捕山后,文云:『查蛤仔难大鸡笼社伙长许略、关渡门妈祖宫庙祝林助、山后头家刘裕、蛤仔难伙长许拔四人皆能通番语,皆尝躬亲跋涉其地,贌社和番,熟悉山后路径情形。该弁资以行李、糇粮,俾往山后。凡所经历山、川、疆境,一一图志,自淡水山门十里至蛤仔难,接卑南觅而止,千里毋得间断』(「东征集」)。 康熙壬寅五月十六至十八,三日大风,漳州把总朱文炳带卒更戍,船在鹿耳门外为风飘至南路山后,历三昼夜至蛤仔难,船破登岸,番疑为寇,将杀之。社有何姓者,素与番交易,力为谕止。晚宿番社,番食以彘。朱以片脔饷番,辄逊匿不食。借用木罂瓦釜,番恶其污也,洗涤数四。所食者生蟹、乌鱼,略加以盐,活嚼生吞,相对驩甚。文炳临行,犒以钱银,不受;予以蓝布旧衣,欣喜过望,兼具蟒甲以送。蟒甲,独木挖空,两边翼以木板,用藤缚之,无油灰可艌,水易流入,番以杓不时挹之。行一日至三朝,次日至大鸡笼,又一日至金包里(同上。按嘉庆年末,开兰未久,相传有艋舺街香贩许三元者,运货入兰。将至港,骤遇大风,三昼夜由山后直吹至南路,入鹿耳门登岸而回,此与「番俗六考一所载朱文炳事相反而适相侔。附录之,以见山后一带之相通)。 雍正四年丙午秋,彰化水沙连社番骨宗等,戕杀民命。十月,参将何勉等深入其穴,北港之蛤仔难社诸番震慑就抚,与南港水里诸番,计二十五社毕服,依旧输课(「府志」)。 蛤仔鸡,番语也。「番俗六考」及「郡志」、「诸罗县志」,俱作蛤仔鸡。萧竹诗作甲子兰。窦将军奏作蛤仔兰。「郑六亭集」一作蛤仔兰。方制军奏乃译为噶玛兰(参谢氏「纪略」)。 疆域 噶玛兰在布政司东南五百四十里(省署距南台陆程十里;南台距五虎门水程百里;五虎门径渡兰之泖鼻折入乌石港,水程四百里,乌石港至兰城水陆皆三十里。合五百四十里),在台湾府东北七百里(府治距竹堑三百五十九里;竹堑距艋舺一百十一里;艋舺至兰城二百三十里。合七百里,皆循海陆行)。厅治东至过岭仔,以海为界,十五里;西至枕头山后大坡山,与内山生番界,十里;南至零工围山,与生番界,二十五里;北至三貂远望坑,与淡水厅交界,六十五里;东南至苏澳过山大南澳界,八十里;西南至叭哩沙喃与额刺「王」字生番界,三十里;东北至泖鼻山(「府志」作鼻头山)与淡水洋面界,水程九十五里;西北至宰牛寮内山,与淡水界,八十里。 附考 兰自三貂过河,由头围入厅治至苏澳,计程一百三十里。幅员袤长,山形弯如弓背,皆由东南而趋西北。其水源则支分两派:从坤申方,一由艮出乌石港,一由乙出浊水溪。揽其全局,皆背西而向东,众流归大海焉。通判乌竹芳以「龟山朝日」、「嶐岭夕烟」、「西峰爽气」、「北关海潮」、「石港春帆」、「沙喃秋水」、「苏澳蜃市」、「汤围温泉」、题曰「兰阳八景」,而各系以诗云。 兰处台湾万山之后,以淡水、鸡笼为外户。淡水为台西北隅,鸡笼为台东北隅。兰则由鸡笼陆转三貂、水循泖鼻,独踞台之东面。台地千余里,止论山前西、南、北一带;当时南尽琅峤,北至鸡笼而极矣。今自兰苏澳界外,南连奇莱之七脚宣(「诸罗旧志」作竹仔宣),即通嘉义;接泗波澜(「赤嵌笔谈」作薛坡兰),即通凤山。由此绕卑南觅而达琅峤,则山后一带回环,大约与山前里数等耳。盖自鸡笼折而东北,琅峤迤于东南,而正东之噶玛兰背山面海,实与万水潮宗洋面不远。此山后一带之形势也。 兰西北与淡为界,陆至三貂过河,不过六十里而已。惟水程自泖鼻为界,加长三、四十里。舟行顺风,亦必穷日而后能入乌石港。又必驳载三十里,然后能抵城。泖鼻之险,「府志」所未及详,缘当时未有篙师出入故也。出泖鼻放洋,径渡五虎,与鸡笼对峙,为入兰水道第一冲难处(另悉山川条下)。道光十七年,淡水同知娄云勘丈三貂旧社垦地,前倅李若琳以属兰界争之,具文通详。其略云:『卷查淡、兰二厅分疆划界,于嘉庆十七年奉前督宪汪会同前抚宪张议奏创始事宜案内,奉准户部议覆内载:「一、划分地界以专责成一欵:『查淡防厅属舆图,北自七堵、八堵至三貂岭番社为止。其由三貂社过溪迤北转东,即嶐嶐岭,向为界外。今噶玛兰既议设立分防厅营,必须划定分管地界,以专责成。请以三貂溪为界:溪西为淡水同知界管,溪东为噶玛兰通判界管。一切命盗及上批、自理词讼、钱粮、仓谷等项,各照所辖地方勘查详办,俾事有专责。仍令于分界处所,竖立界牌,用昭畛域』等语。查噶玛兰地方,既议设立分防厅营,自应分定界管辖,以专责成,应如所奏,以三貂溪东西为界。一切命、盗并上批、自理词讼、钱粮、仓谷等项,分别该同知通判,各照所辖地方勘查办理」等因,嗣于道光六年复奏,奉部覆准又在案;业经前兰厅遵照行知,于三貂溪河之东,竖立界牌、分定界管界址,甚属明晰,原可毋庸置议。缘嘉庆二十一年,前台府汪路经三貂,以为东西分界尚未明晰,改为南北。并议以鱼桁仔大溪溯源为界:溪北归淡,溪南归兰。关移淡、兰二厅照办,以致又有会勘定界之议。本属误会部文,而淡、兰各前厅均未办及。至今二十余年,凡有命、盗、词讼一切案件,仍照部定界限,各归各辖办理,由来已久。卑职到任后,适因淡兰税差以溪东田园纷纷互禀,彼此移会履勘。三貂溪河从三貂岭下发源,自西流东,直达大海,有四十余里之遥。溪身之纡回曲折,溪旁有小溪分歧,方向本属难定;然有此大溪一条,分为界址,并无与淡水接壤之处,不致稍有淆溷。卑职勘毕后,拟遵部文:溪东归兰,溪西归淡,分定界管,详牒道府立案,各专责成。无如淡水同知娄丞拟来会详图册,改在三貂溪之转湾处山上小坑分界;并将三貂溪发源之处,于图内注明为牡丹坑,并更改其溪之曲折。又以远望坑山上之无名小坑一条,指为远望小坑。并于三貂溪旁,添绘下双溪一条,混人眼目,并不以奏定三貂溪为界;既与原奏不符,是翻部案。且阅其所定详稿,阳为遵奉部文,阴实更张旧制。并以溪东番黎新社,向归鹿港管辖为词,另议详办;意欲将溪东之田寮港、大坪林等处,一并改归淡水管辖。殊不知番黎新社住居三貂溪东,业经多载,应属兰管,何用再议?窃思天下莫非王土,归淡与兰,原属无所区别。然查阅两次奏奉大部覆准,淡兰分界,均以三貂溪之东西分定界管,并无「以溪之转湾处山上远望坑为界」字样。各宪衙门均有案卷可稽。其所以只定溪东溪西为界、不提及南北者,盖三貂大溪,曲折纡回,方向难定。既有大溪一条,上至于岭,下达于海,自头至尾,袤长四十余里,实为天生界址。以溪分界,即与内地之以河分界,事同一律。界址甚属分明,毫无混杂。且查从前之划地分疆,奏定以溪河为界,原因三貂溪东之大坪林等处,南通内山、北临大海,未开噶玛兰之前,该处向系聚匪之区,无人居住;而淡水土地广阔,所辖有六百余里,自城至溪,计程四日之遥,虽鞭之长,难及马腹。余之山路崎岖,溪河阻隔,适遇水涨之际,过渡需候时日,倘有要犯,易于逃窜,查拿较难;而兰厅壤地褊小,所辖止百二十里,自城至溪,一日可到,稽察易周,是以奏定以溪为界,并以溪东地方归于噶玛兰管辖,俾资防范。迄今几三十年矣,匪类潜踪,民番安业,如此精详筹划,杜渐防微,可为速虑深思,至周至备者也。此时会勘定界,自应遵奉部行,总以三貂溪一条,自头至尾,分定界管,庶无淆溷。断无以溪之中间截断为界者。如噶玛兰至淡水,未过三貂溪,即属兰界;过溪即属淡界。其理甚明,毋庸争执。若忽以奏定二十余年之案,一旦纷更其制,既系事属难行;且如娄丞之改以山上远望小坑为界,毋论此坑之有名无名,必改为坑东坑西分界而后可,是从前奏定溪东溪西分界之案,不足为凭矣。实与部文不符,必得奏请更易,始能定界。至于娄丞所指山上之远望小坑,实属浅窄。倘年深月久,积为平地,则界址湮没;遇有案件,势必彼此推诿,纠缠不清,更非久远之计。种种窒碍,实不敢冒昧会同具详。理合查明原案,并绘录娄丞所定详文图说,逐一签明,及卑职另绘确图,具文详请察核吊查两次原奏,俯赐仍照部文,以三貂溪自头至尾,溪东归兰,溪西归淡,分定界管,以专责成,批示立案。并行淡水同知娄丞照办,实为公便。再,三貂溪东现有民番开垦田园埔地,容俟卑职查丈东西势、辛仔罕等处园埔完竣之后,再行清丈,分别造册详报,合并声明』等由;奉前总督部堂锺批:『仰福建布政司会同按察司,确核妥议,详覆察夺。不准存私,淆改旧制,致干惩咎』。又奉前巡抚部院魏批:『查此案所称会同淡水同知娄丞拟稿具详、镇道府转详、现尚未据该道府详到。据详是否妥协?仰布政司会同臬司粮、盐二道,即速移饬该道府,确按情形,克日妥议,通详察夺。仍饬该厅迅将东西势、辛仔罕等处园埔,作速清丈,分别造册详报后,再将溪东民、番开垦田园埔地,接续勘丈办理』等因;并经由司移行台镇道府,移委台防厅,前往会同勘议,另绘确图详办在案。 山川 枕头山:在厅治西五里许平阳中。周二里许,以形如两枕,故名。 员山:在厅治西七里,以形得名。一拳奋立,西瞰大溪。其下悉成石汕,水大不能决。 四围大陂后山:在厅治西十一里。北连柴围后一带,直接五方旗山;南亘枕头山后屏与圳头山相并。连峦屴崱,弥望青葱;中有一峰,特为角拔,所谓「西峰爽气」,为兰八景之一者即此。 圳头山:在厅治西南十二里,以田得名。盘拿腾掷,特起三峰,即厅治过脉也。 大湖山;在厅治西南二十余里,以湖得名。连屏竞秀中,竟日云烟变灭,莫可名状。是为厅治少祖。 小叭哩沙喃山:在厅治西南三十五里,以番地得名。林深菁密,其严寒险仄,正与大叭哩沙喃同。 大叭哩沙喃山:在厅治西南五十余里,以番地得名。层峦迭嶂,鸟道纡回,虽盛夏必袭裘而入。即八景中之「沙喃秋水」也。道光九年秋,总兵刘廷斌剿办和兴夫匪,屯兵于此。越界尽额刺「王」字番种;南去一、二日,则玉山矣。 摆燕山:在厅治南二十八里,以形如燕翅双垂得名。 冬瓜山:在厅治南三十里,平冈迤■〈辶里〉,形如落木,以此得名。西转为虎头山,即加礼远港发源处。 马赛山:在厅治南四十余里,以番社得名。攒峰连亘,滴翠凝青,为厅治一大屏案。 五方旗山:在厅治北二十一里,以形得名。五峰排列,如竖旗帜。山半峭壁悬立,备极险侧。道光癸未秋,前提督许松年围捕匠匪林泳春,屯军制胜于此。 凤头山(俗呼扩仔山):在厅治北二十三里,以形得名。一峰孤耸,高插云端。山南有大小风洞,每当快雪时晴,四顾青峦拱列,而此峰奇特,正如水波凝结、附萼梅花,亦兰境一伟观也。 金面山:在厅治北二十六里。以靠近二围庄地,早经道通、木拔,颜如渥赭,故名。山有二峰相峙,故又号曰大小金面。「杨廷理诗」:『金面翠开云吐纳』,指此。 头围后山:在厅治北三十五里。连冈迭嶂,北走嶐嶐;迤西尤丛岩沓岫,绵亘磅礡。虽旧以反水为界,然盘旋纡郁中,云峰缥缈,烟树迷蒙,有不能辨其属兰、属淡者。盖由头围炮台石空仔后过大坪可达淡之水返脚,或由万顺寮绕出艋舺街,通计不过数十里许耳。 龟山(一名龟屿):在厅治东六十里海岛,以形得名。岸临无际,孤屿耸起,与玉山遥遥作对。其萦波蹩躄,近复与沙汕蜿蜓,天然作厅治门户。形势家所谓龟蛇把口是也。其龙从苏澳穿海而来,一路石礁,高者如拳,小者如卵,隐隐跃跃,如起似伏。山周二十余里,高二百余丈,朝旭初升,变幻万状。兰阳八景所谓「龟山朝日」者,此其第一。将雨,则嘘雾咽雷,声如震鼓。中汇一潭,清澄彻水,春夏间时有渔人结网焉。 鼻头山(俗呼泖鼻):以形得名。在厅治东北水程九十五里,与淡水洋面交界。山下即鸡笼,对渡五虎。「郡志」谓:『台山自福州五虎门蜿蜓渡海,东至大洋,中有二山:曰关潼、曰白畎,是台山之起龙处』。「使槎录」谓:『即台郡祖山。由兹隐伏波涛,穿海渡洋,至鸡笼山始结一脑,磅礡缭绕千余里,或山谷、或平地,诸山屹峙,不可纪极』。按所云结脑,即鼻头山也。此山直穿海波,形如象鼻,长十数丈。凡舟行到此,南北异风,潮汐反■〈日凡〉,大约与山前内地风■〈日凡〉概不相同。 三貂大山:在厅治北七十余里,以地得名。中分大溪,溪北属淡水,溪南属噶玛兰。山路崎岖,溪涧丛杂,虽行旅维艰,而实入兰之孔道。 玉山:在厅治西南二百余里,以白得名;通台之表障也。三峰并列,中顶如盂,左右如柱。终岁雪封,如纱笼香篆。春夏晴霁,乃得远望;有顷则云雾复合,非风必雨;实为人迹罕到之区。兰由大叭哩沙喃作三日程,绕出生番界,可至其地。至则见其山上非烟非雾,白气腾空;其下则四水环山,虽五、六月严冷而不可耐。闻天寒时,土番不敢向迩,故居人绝少;惟避暑乘凉,闲游其地。或以石块击坠其尖,捞水视之,则宛然六角水晶,并含泥沙尚未净化。是即所谓玉山也。兰人皆以境内诸山发脉于此,有不以为主山而不乐且怪者。细为思之,特艳乎玉之名美耳。其实「诸罗志」已谓:『玉山乃其大武峦山之后障;而郡城及淡、彰一带,冬日晴明,亦多有见此山者』。是玉山已不独为兰有矣。再阅周宣子「望玉山诗」:『积雪不消三伏后,层冰常讶四时成』;则疑此山为水雪。据兰人相传,见有带出山石者,未成水玉,宛尔石英;则疑此山为水晶。若以千年冰化为水晶者论之,是水晶即水之所比,其未必为玉也明矣。且玉则温润,必无如此严寒;玉则韫辉,必无许多光耀。胡得以明见之水精而执为玉耶?就使玉山皆玉,而远在兰疆三日生番界外,他属既皆得而见之矣,万一土番归化先在他属,而我认彼外附之地为主山,岂不反成笑柄耶?夫海疆之地,既以海为宗,自不必寻山作主。譬之淛水可以名省而不必以仙霞为望,洞庭可以分湖而不皆以衡岳为宗;而又何疑于兰乎?即兰之峻岭,岂无嶐嶐;兰之高屿,岂无龟山?而当开辟之初,详准梁堪舆改议,已不肯凿求主山,毋亦以兰踞台山之后,犹齐既处山阴,即不必与鲁争泰山,而独以泱泱表海者为大耳。诸君多来自漳、泉,试问漳、泉形胜之大,在山乎?在海乎?而又何疑于兰乎? 苏澳岭:在厅治南五十里,虽不高而险巇,以澳得名。岭下即南关,有营汛。 嶐嶐岭:在厅治北五十五里,以高得名。石磴如梯,烟雨笼树,所谓「嶐岭夕烟」,乃八景之一也。岭脚有汛防,为从前入兰孔道。 ——以上山。 枕头山旱溪:在厅治西四里枕头山后。内山发源,东北行至镇平庄,纳镇平溪水,出三阄庄,与西势大溪合。以地得名。 五十二甲溪:在厅治西二十五里隆恩庄尾。四水汇聚成渠,至奇力简渡头,合加礼远港入海。以田得名。 清水沟溪:在厅治南十二里鹿埔北崁脚发源,至清水沟庄,汇合众小水,出溪洲尾与浊水溪合。以水得名。 泉州大湖溪:在厅治南二十里大湖山发源,经小叭哩沙喃口,转行至溪洲南与浊水溪合。以湖得名。 罗东溪:在县治南二十里罗东之西鹿埔下出泉,至罗东之东,汇众小水流,达十六份、榕树脚、埤头、隆恩、竹篙满等处,至牛磨车合加礼远港入海。以社得名。 小埤塘溪:在厅治南二十五里小叭哩沙喃。内山发源,由小埤塘、大湖口、鹿埔、柯仔林等处流达至溪洲尾,与浊水溪合。以水得名。 里荖溪:在厅南二十五里冬瓜山东南山脚发源,由火烧城前冬瓜山街里荖社流达珍珠里简等处,合加礼远港入海。以番社得名。 扫笏溪:在厅治东南十五里扫笏庄小埤发源,由五结九十二甲庄流达至茅仔寮,与浊水溪合。以地形得名。 鼎橄社溪:在厅治东南二十里鼎橄社之西平阳中四水汇合,由打那岸鼎橄社东南合加礼远港入海。以社得名。 奇武荖溪:在厅治东南三十里。从隆恩庄南聚水归沟,达至社尾合加礼远港入海。以番社得名。 马赛溪:在厅治东南三十五里马赛武荖山发源,出平阳,由民壮围庄、马赛、猴猴等社流达至苏澳岭脚入海。以地得名。 苏澳溪:在厅治东南四十五里苏澳内山发源,东出平阳中分合不定,流达至营盘前埔下,总汇港仔墘入海。以地得名。 ■〈虫犂〉仔溪:在厅治西南十里。由大湖埤发源,至■〈虫犂〉埤出口,与西势大溪合。以地得名。 西势大溪:在厅治西南三十里。从界外玉山脚发源,出大叭哩沙喃口,至内崩山与东势之浊水分支,由圳头、大三阄、胡鳅斗、金包股、六七结绕过三结,东转至下渡头浅澳束成港道,北汇乌石港入海。以地得名。 浊水溪:在厅治西南三十里。亦从玉山脚,经大叭哩沙喃发源至崩山,与西势大溪分支东流,由深沟顶、下溪洲、四阄二、三、民壮围、二结、茄冬林庄、二三结等渡,流达大旗尾、茅仔寮,至过岭仔入海。以水得名(按嘉庆己巳,正溜北徙,与清水合流。至庚午夏,清浊攸分,仍循故道)。 枕头山埤:在厅治西六里枕头山后隘寮之西。纵横皆五、六十丈,深丈余(按台地皆以陂为埤)。 四围大埤:在厅治西六里四围山脚隘寮之北。纵广约各百丈,深四、五丈。以庄得名。 冬瓜山埤:在厅治南二十五里冬瓜山脚。长八十丈,广三十余丈,深一、二丈。其水足资田园灌溉。 鹿埔埤:在厅治南二十五里东势之鹿埔南。背山面野,长百余丈,广八、九十丈,深丈余。 猴猴埤:在厅治南三十里马赛庄东北沙仑中。巨浸澄泓,长百十余丈,广百丈。中起沙堆,周可十余亩,堪以结庐。水常不溢,深二丈许。以番社得名。 大湖埤:在厅治西南十里大湖西以下。长百余丈,广八十丈,深三、四丈。其水足资灌溉。 ■〈虫犂〉仔埤:在厅治西南十里大湖庄北山内。上接大湖之源,东达溪流,长百余丈,广六十丈,深二丈许。 圳头埤:在厅治西南十五里大叭哩沙喃口鼻仔内。四面环山,中潴一大泽,长可百丈,广七、八十丈,深二十有余丈。 ——以上川。 附考 萧竹友「甲子兰记」:嘉庆三年秋,余与黄友渡台。越三载庚申,游极北之甲子兰。其地沃野三百余里,可辟良田万顷,容十万户。是日也,天朗气清,仰观兰中形胜,在长堤一湖:涵猴山于永秀,达沧海而潆洄。龟屿插中海之波,玉山接凌云之势。朝麋鹿以群友,暮禽鸟而飞归。长江有搧网之翁,远地多弓猎之户。有行歌之互答,无案牍之劳形。渔、樵、耕、读,乐土安居;足饱暖以欣欢,无理乱之忧喜。道途危险,洞口祗行一人;沧海安澜,扁舟可达四省。水口乌石,关固山门,夹枋锁住;洋匪凶番,不敢逼视。故国名山,未能胜此。前岁丁已,尚友吴沙者,鸩众建造三城,来居斯地。奈王化未及,人不知义,番不识理。苟有圣贤训诲,一变民风,孝弟友恭,长幼序而男女别,则耕者让畔、道不拾遗,守法纪、省日用,粗衣淡饭,蓬户自安。虽秦之桃源、唐之盘谷,未有加于此也。余暮闲细阅胜概,千山竞秀,万水朝宗,内纳一大阳基,通兰众再造四围,聊题诗记图说,以志不泯。诗曰:『遨游台地已三秋,觅尽山川何处求?步向中寻一吉,罗纹交贵水缠流。屏峰锦帐列千寻,融结兰城天地心;寓迭江山遥拱秀,率滨应沐化波深』。按昔时未有五围诸地,今兰自三貂河与淡水分界,数至苏澳,祗有百三十里;而云三百余里者,意其时自三貂过岭算起耳。然岭下无地可田,若自鱼桁仔数至四围,则更无此数。三百余里者,殆纵横约计之词也。 雪山在水沙连内山。高插天外,常隐不见,奇幻莫测。经年积雪,莹澈光明。晴霁望之,辉如白玉,即「诸罗志」所谓玉山也(「彰化志」)。 玉山在大武峦界外。嘉义诸山以武峦为望,即以玉山为武峦之后屏。昔周锺瑄令诸罗,尝作「望玉山诗」:『浮云高卷日初生,一片晴光照眼明;积雪不消三伏后,层水常讶四时成。疑他匹练非吴市,遮莫胥涛向越城。太璞已教天地凿,山灵稳卧不须惊』。观此诗语意,全不以为玉也。其云:『积雪不消』,与彰化志直呼雪山,更何以异(参「诸罗志」)? 蛤仔难西负山、东面海,而山势南北对抱,三面皆山如环而缺其一也。中有浊水大溪以界南北。其南有清水溪,末流与浊水合。北亦有溪,三溪源皆出内山,东流注于海,「诸罗志」所谓三港合流者是也。海口北山东尽为乌石港,南山东尽为苏澳。自乌石港至头围、二围,路皆沿山西行,渐折而南,至于三围。头围居海口,北倚山,南为乌石港。西渡荒埔,过金面山之南,至二围。二围之地有山,名曰扩仔山。西南过白石围、汤围而至于三围。其地有坑曰礁坑、曰旱坑。西南逾溪,达于四围。又东南踰溪,达于五围(今为厅治)。五围去山稍远,北附溪,其东北为下渡头。自头围至五围皆属西势,所在小围无数,皆与番社参错。东面大海中有龟屿,略与头围对。龟屿之内,沙汕横亘,自北而南,三港之水皆会于沙汕内。东势居浊水溪之南,旷野荒埔一望无际,其地大于西势。潘贤文居于罗东,在东势之西,颇近山,有阿里史社、岸里社二番与之密迩。浊水溪源斜出于东势之西,西山之内皆生番盘踞(按此即今叭哩沙喃,过山为额剌「王」字生番社),远望则玉山在焉。玉山斜当西势之背。杨太守「图说」曰:『以方向定之,则西势宜称北势,东势宜称南势。今所云者,仍番人之旧称也』。又曰:『西势合众小围并溪洲,凡二十三庄,其田皆围民所垦。番族则自打马烟至摆老郁,凡二十三社。又东势自歪仔歪至猴猴社,凡十三社,其田皆番民所垦。东势无民垦田』。按此谢氏「蛤仔难纪略」中形势之说也。当时言东势祗形其崖略,言龟屿不直云大理简山下,皆因人迹未通,故首尾不必详具。然按其言,而兰中之山水、田庐,已如画在目前,何必更作图说哉。 [book_title]卷二(上) 规制 城池公署仓库城市乡庄番社津梁水利海防铺递关隘 州县为亲民之官,奉宣天子德意,惠我嘉师,咸跻仁寿,虽古之遗爱何加焉。故自城郭、宫室而申画郊圻,旱潦、丰凶而寅亮天地;道通于航海,德速于置邮。仁政之经,王化之本,胥于是在。勿谓一黑子不足以展骥而栖鸾也。志规制。 城池 公署 仓库 城市 乡庄 番社 津梁 水利 海防 铺递 关隘 城池 兰城为五围适中之地,有民居两列,皆东向,余悉新垦田。初无城寨,嘉庆十五年收入版图,委办知府杨廷理始植竹为城,环以九芎树木。十七年冬,新任通判翟淦加栽莿竹,并搭四门吊桥各一座。城基坐北向南,西瞰员山、东临大海,周围三里许,长六百四十丈,南北相距一百八十丈,东西相距数亦如之。垣高六尺余,共有东西南北四门,门各随其方向以为名。四门城楼,二十四年通判高大镛建;道光十年,署通判萨廉重修。城中旧有水圳两道,自西而东,引灌田园,因开作城濠,改由城外与濠合流。城濠深七尺,广丈有五尺,上接内山水,下达溪流。 附考 按此地乃台湾山后极东之区。其西南诸峰,环绕朝护;北起鸡笼尖峰,从遥暗拱;东面海岸复有沙堤百里为关拦。且海水汪洋中特起龟山,蔚然青秀,居于寅位。龙气从干转辛而发,落脉平阳,突起员山,居于申方;从庚而转,拓开平原数十里,真大有为之地也。其水源,支分两派,从坤申方来:一由艮方出乌石港,一由乙方出浊水溪。若坐西向东,则山头打碎,宾主无情。坤申之水,血汗淋头,上无分而下无合,前案低微,龙虎反背。前水过旺,寅申暗贵,二峰反为劫地。大局水分八字出口,诚恐将来俗悍民刁,有不虞之患也。必须坐坎向离(初杨廷理以五围居民皆东向,拟筑城建署亦皆东向,经总兵武隆阿履勘转覆在案。嗣因淡水朱同知送到堪舆梁章读改请坐北向南),为四正四极之位,水倒青龙方去,兼寅申二位,暗贵得宜。仓库在寅申之方,后主端照,前宾朝顾。虽然青龙水分,但龙■〈山冓〉合法,交度有情;微砂暗护,背依元武;高耸一峰,面向朱雀,隐微秀。案青龙水既旺盛,白虎子山兼寅申。星峰自坎离者,水宫旺地,是官禄帝旺,长生居申,最喜。白虎近盛高耸,而西方金旺生水,扶主身强。青龙一方,水去从金,会佳期已方劫位。乃金母是金初生之位,更得天官照临,就此建造城郭,土镇中央,四星四壁;水在东方旺于城,官禄显耀,文武和衷,物阜民安,文运中兴,化行俗美,仁让之风计日可待(「梁章读图说」)。 萧竹友「檃栝青囊家语」作「兰城融结诗」云:『兰山正干逶而迤,特结罗纹最罕奇。后耸华峰三迭翠,前缠溪涧九澴漓。青龙挺秀生文笔,白虎排衙列战旗。十里沙堤沧海案,双边护峡养龙池。坐干纳甲龟峰起,放水从丁转艮移。堪羡佳城文武贵,财丁富盛万年基』!按竹友来游时,地只四围,取干、巽、艮、坤定其方位,便谓兰中胜概,全在长堤一湖,与梁说之不凿求主山,前后正相吻合。 兰城筑土围,舂木植桃,浚濠河、栽插竹木,俱系漳、泉、粤三籍结首分段输工。中作五段,漳得其三,泉、粤各得其一。其四城门吊桥,另由城中各铺户摊办。经始于申腊初,告蒇于癸酉秋仲,均不归入工程报销也。初庚午岁,杨廷理环值九芎树为城,作诗有:『他日浓阴怀旧泽,听人谈说九芎城』之句。及壬申秋,新设官至,所存活者,无过十分之三。询诸结首,始称:『所栽过大,一时不能生根。即十余年后成林茂盛,两旁亦有空隙,不惟人可越过,虽车马亦能往来』。因思山前府厅各县,当日未甃砖石时,均系插竹为城,登时发颖,势可凌云。两三年内,左右插笋,严排密挤。天然藩篱,炮火皆不能入。乃于癸酉春初,饬各结首,再就城基上遍插莿竹数周,仍于各旁栽补小九芎,俾得竹围以先资其捍卫。将来芎树成荫,即有罅漏,可藉竹,可藉竹枝以弥缝,则内木外竹,而城垣益固于苞桑已。 公署 噶玛兰厅:在城之东街,南向,凡六座。初在城西,草房三进,乃未设官以前委办知府杨廷理暂作公所;今已拨充入仓,移建厅署于此。大门、仪门、大堂、宅门、二堂、公廨、斋、厨俱备。大堂旁为架搁库,东西廊为六房,仪门外左为土地祠、右为监狱五间。大门外环以木栅,前列照墙。嘉庆十八年通判翟淦建。二十四年通判高大镛重修。大堂后门房四间,道光四年升通判吕志恒增修。署内西边书屋二间,六年署通判乌竹芳添建。 头围县丞:分驻城外北方,距厅治三十里。嘉庆十七年署县丞胡桂初盖草屋五间,以资办公。县丞周翰因之。旋以地震析改为仓廒。二十五年署县丞朱懋移建乌石港之南,东向,凡四进。堂室、花厅、厢房皆如制。 罗东司巡检:在厅治之右。头门大堂正面住房凡三层,九间。又东厢房二间,西竹椽厢房二间、暖阁、地阁并内外甬道及土地祠,嘉庆十八年巡检范邦干奉建。照墙、会客厅、胥役所,二十四年巡检张炘添建。 仓库 仓廒二所(即常平仓): 一在厅治之西,三十五间,内十间嘉庆十六年委办知府杨廷理建。又五座二十五间,二十年通判翟淦添建;地基填高四尺余,以防霉湿。有仓门楼、晒庭、水沟、墙围及仓王庙一座、斗级房四间、家丁看守房三房、土囤七个,并将委员草创办公草房一所五间修砌贮谷。其仓王庙前东西房,乃因加放兵米,道光六年署通判乌竹芳增修。 一在头围营盘之右,凡三座、十五间,支放头围、北关、嶐岭等汛兵米。嘉庆二十一年通判翟淦建。其县丞公所改为仓廒五间,经于是春地震倾坏矣。两处计五十间,额定贮谷二万石。 城市(城以方分) 三结街、衙门口、东门街:以上城东。 十字街头、桥仔头、文昌宫、米仓口、镇西街:以上城西。 妈祖宫、米市街、振南街、土地公后:以上城南。 北中街、十六崁(即崁兴街)、北门街:以上城北。 十字街:四城之中。 四结仔(在东南)、武营、武营后(一曰后街,俱在西南:圣王后街(在东北)、圣王前街(土名五崁仔,在西北)、附船仔头(出北门):以上五围、三结街堡。 城市(城以方分) 三结街、衙门口、东门街:以上城东。 十字街头、桥仔头、文昌宫、米仓口、镇西街:以上城西。 妈祖宫、米市街、振南街、土地公后:以上城南。 北中街、十六崁(即崁兴街)、北门街:以上城北。 十字街:四城之中。 四结仔(在东南)、武营、武营后(一曰后街,俱在西南:圣王后街(在东北)、圣王前街(土名五崁仔,在西北)、附船仔头(出北门):以上五围、三结街堡。 乡庄(庄以堡别) 五围一结(附郭东一里)、民壮围(距城东三里)、三结庄(东四里)、四结庄、流流民庄(俱东五里)、五结庄(东六里)、六结庄、七结庄(俱东九里)、奇立板民庄(东十里)、过岭仔庄(东十三里)、三结庄(城南二里)、三角仔庄(距城东南三里)、壮二庄(东南八里,土名彪仔城)、茄冬林(东南九里)、阔嘴寮(东南十一里)、下渡头(距城东北三里)、公劳埔(东北六里)、牛寮仔(东北七里):以上民壮围堡。 五结头(附郭西一里)、六结庄(距城西三里)、七结庄(西四里)、镇平庄、金结庄(俱西五里)、枕头山庄(西六里)、颖广庄、员山庄(俱西七里)、五围四结(附郭南一里)、五围五结(距城西南二里)、摆篱社民庄(西南三里)、三阄二(西南七里)、吧荖郁民庄、大三阄庄、大湖庄(俱西南十里)、深沟庄、圳头庄(俱西南十一里)、内湖庄、枫仔林庄(俱西南十二里):以上员山堡。 四阄一(距城南三里)、四阄二(南八里)、四阄三(南九里)、溪洲庄(距城西南十二里)、顶溪洲(西南十五里)、叭哩沙喃(西南二十五里,下同)、泉州大湖:以上溪洲堡。 东势顶二结(距城南十里)、顶四结(南十三里)、歪仔歪民庄(南十四里)、田心仔(南十五里)、北城庄(南十八里)、清水沟(距城西南十五里)、鹿埔(西南二十里):以上清水沟堡。 竹仔林(距城南十五里)、罗东庄(南二十里,下同)、罗东街、阿里史民庄:以上罗东堡。 红水沟(距城南二十二里)、打那美名庄(南二十三里)、顺安庄(南二十四里)、员山庄(南二十五里)、零工围(南二十六里,下同)、太和庄、冬瓜山(南三十里):以上那美堡。 新店(距城北二里)、大破口(北五里)、四围庄(北六里)、公埔头(北八里)、柴围(北十里,下同)、三十九结庄(北十一里)、番割田(北十一里)、茅埔庄(北十四里)、旱溪庄(北十五里)、淇武兰民庄(北十六里)、汤围庄(北二十里)、辛仔罕民庄(距城东北四里)、浅澳庄(东北八里)、大塭(东北十里)、三阄仔庄(距城西北三里)、二结庄(西北四里)、梅洲围(西北五里)、大坡庄(西北七里)、匏靴仑(西北八里):以上淇武兰堡。 白石脚(距城北二十二里)、二围庄(北二十五里)、港仔墘(北二十六里)、抵美简埔(北二十七里)、头围街(北三十里,下同)、头围庄、大堀庄(距城东北十二里)、乳母寮庄(东北二十八里):以上头围堡(头围三貂过河与淡水交界,另详铺递)。 东势顶三结(距城东南十一里)、顶五结(东南十七里):以上顶二结堡。 茅仔寮(距城东南十五里)、大埔庄(东南二十里)、榕仔脚(东南二十一里)、鼎橄社庄(东南二十二里):以上茅仔寮堡。 利泽简民庄(距城东南二十六里)、猴猴民庄(东南三十三里)、马赛民庄(东南三十五里)、苏澳街(东南五十里,下同)、苏澳庄:以上利泽简堡。 附考 「王制」游民有禁,「周官」闲民无常职有罚,诚谓劳则善心生、逸则淫心生也。台湾一种无田宅无妻子、不士不农、不工不贾、不负戴道路,俗指谓罗汉脚;嫖赌摸窃,械斗树旗,靡所不为。曷言乎罗汉脚也?谓其单身游食四方,随处结党;且衫裤不全,赤脚终生也。大市不下数百人,小市村不下数十人,台湾之难治在此。是惟清庄时,另造闲民一册,着总理、族长,严谨约束,分授执事,俾勿闲游。其不率教者,禀官、逐水内渡。然总理、族长,难得其人;认真清庄者,尤难得其人。不然,何以嘉义、彰化清庄甫退,众匪衅乱,梦梦不觉?然则如之何而可?清庄之役,仍惟贤令尹素与民相亲,善恶分明,情伪周知,而后随时随处留心清理。知明、处当,非委员一时所能造。造册、绘图,纸上空谈;况委员到县,直如入汪洋大海,不知其津涯。且清庄之法,不如联甲。清庄者,实指其人之不善,使无所容;总理之邪者不肯为,总理之正而无势者又不能为。惟选立联首、奉行联甲,以小村联大村,以远村附近村,同心缉捕,保固乡邻,则各庄之正气盛、邪气衰,罗汉脚势难为匪,必改邪归正。否则公同禀逐内渡。为政之道,以官治民难,以民治民易。联甲法行,不分漳、泉、粤、闽,可以息分类之祻。予于建阳行之而效,今鹿港行之亦效,真孔荃溪观察治闽之良剂欤(「问俗录」)? 番社 译正东势(即溪南)番社十七所: 几穆捞(即奇武荖)、里脑(即里荖)、达鲁安(即打朗巷)、丁鲁哩干(即珍珠美简,俱厅东南)、穆罕穆罕(即武罕)、达拉麋(即打蚋米):六社属罗东堡。 外阿外(即歪仔歪)、巴捞屋(即吧咾吻):二社属清水沟堡。 沙豁沙豁(即扫笏):此社属顶二结堡。 玛拉胡妈(即马荖武烟,又名猫对武)、玛鲁烟(即南搭吝,俱厅南):二社属打那美堡。 嘎里阿完(即加礼远,厅东)、巴噜新那完(即婆罗辛仔宛,厅东南,下四社同)、里德干(即奇泽简,此社原附加礼远)、留留仔庄(此社无译,别于西势之流流)、高高(即猴猴田寮)、玛赛(即马赛,此社原淡水流番):六社属利泽简堡。 译正西势(即溪北)番社二十所: 哆啰妙■〈女完〉(即哆啰里远,在厅东北)、几立穆丹(即棋立丹,厅北,下三社同)、都巴嫣(即抵把叶):五社属头围堡。 达玛嫣(即打马烟)、都美干(即抵美简)、捞捞(即流流,厅东,下三社同)、几立板(即奇立板)、玛噜穆罕(即麻里目罕)、都美鹤(即抵美福,厅东南)、新那噜罕(即新仔罗罕,厅东北):五社属民社围堡。 摆立(即摆离,厅南)、宾那玛拉(即珍仔满力,厅西南):二社属员山仔堡。 玛立丁洛(即麻支镇落,厅北,下俱同)、新那罕(即新仔罕)、几穆蛮(即奇武暖)、美都美(即抵美抵美)、达普达普(即踏踏)、打那岸(即哆啰岸)、猫乳(即马麟社)、熳鲁兰(即奇兰武兰):八社属淇武兰堡。 附考 「赤嵌集」谓台地诸山皆从番语译出,即各番社亦无正名。兰本三十六社平埔番散居之地,其种类与头刺「王」字生番有别。兹各社名,乃开疆时为总兵武隆阿所译,惟留留仔一社未及详耳。「府志」修自乾隆癸未,当时兰属生番,竟将各社杂入淡水熟番中。如所载毛搭吝(即南搭吝)、奇毛字老(即祈武荖)、珍汝女简(即珍珠里简)、女老(即里荖)、奇五律(即奇武暖)、毛老甫洲(即马着武烟)、奇立援(即奇立板)、丁仔难(即新仔罕)、巴荖郁(即吧咾吻)、哆朥美仔远(即婆罗里远)、屏仔猫力(即珍仔满力)、抵马悦(即抵把叶)、打那轩(即打朗巷)■〈不上缶下〉仔歪(即歪仔歪)、抵羡福(即抵美福),与猴猴、踏踏、勿罕勿罕凡二十余社,未及厘正。 东势社番者,在浊水大溪以南。自溪南至苏澳凡十六社。嘉庆十五年,噶玛兰既入版图,西势民垦已定,杨廷理乃遣三籍头人,往丈浊水溪南十六社荒埔,分授漳、泉、粤民人开垦,凡二千五百八十三甲。各社番性本愚弱,既归化,益不敢较;于是膏腴悉为民有。通到翟淦与杨廷理议:请总督汪志伊以各社近埔处所存,给之大社二里、小社一里,谓之加留余埔。仍官为召佃,以三籍头人为佃首,经理收租,按社计丁而分给之,社番坐受焉。共丈得地一千二百五十五甲二分,自十五年至二十一、二、三年,次第垦成,造册详定其制:漳佃首二人,原分埔地七百六十二甲七分三厘四毫七丝九忽;每甲定租四石,年额纳番租三千零五十石九斗三升九合,配社十二。加礼远社(距城十六里),通事一,土目一。流流社(距城十四里),土目一。扫笏社(距城十四里),通事一,土目一。芭荖郁社(距城十四里),土目一。歪仔歪社同。猫里府烟社(即马荖武烟,距城十五里),土目一。南搭吝社(即马鲁烟,距城十五里),土目一。武罕社同。打纳美社(即打纳美同)。打那岸社(即打朗巷,距城二十里),土目一。猴猴社(距城二十五里),土目一。其泽简社(距城二十里),土目一。泉佃首一人,原分埔地三百八十三甲四分八厘九毫三丝六忽。每甲定租四石,年额纳番租一千五百三十三石九斗五升七合,配社三。奇武荖社(距城二十五里),通事一,土目一。里脑社(即里荖,距城二十里),土目二。婆罗新仔宛社(距城十六里),土目二。粤佃首一人,原分埔地一百三十五甲四分零七毫,八斗三升一合五勺二杪,酌社一。珍珠美简社(距城二十里),土目一。以上东势番十六社,通事三人,土目十九人,番丁男妇三千三百零七口,无总理,即以三佃首、一社丁约束之。 西势社番者,在独水大溪之北。自溪北至乌石港凡二十社。未入版图之先,茹毛饮血,蓬发露体,男女莫别,婚姻无时,野合择配,听人自便;不识五伦,不谙岁次,以花开纪四时,打牲为恒业。间有汉人教之耕种稻谷,以为宝贵,以短刀代犁锄,并无牛只。闲织树皮,仅蔽下体。其富者,惟知蓄积虾米花布。又俗重金鲤鱼,以铜线编成,形如新月,佩之出入,群以为艳羡矣。不重银钱,与人无犯。各社自立头人,不相统属。嘉庆元年,汉人吴沙率众入兰,占垦西势,各社首被侵殆尽。十五年归沐王化,始赴官控理;已为民人先报升科,不能给还。知府杨廷理乃举汉人为各社总理,设立通事土目,约束社众,造报丁册,教以人事,■〈艹稚〉发着衣,始知置备耕牛农椇,渐通汉人语言,亦知爱重银钱,烹调饮食矣。惟伦常、祭葬、婚姻尚沿旧习。哆罗美远社(距城十二里),通事一人,土目一人。打马烟社(距城二十里),土目一人。奇立板社(距城十里),土目一人。麻里目罕社(距城十里),番耆一。摆离社(距城五里),土目一人。珍仔满力社(距城五里),土目一人。抵美福社(距城六里),土目一人。流流社(距城二里),土目一人。麻芝镇社(距城四里),番耆一。新仔罕社(距城四里),土目一人。抵美抵美社(距城八里),土目一人。踏踏社(距城八里),土目一人。高东社(距城八里),番耆一。打那岸社(距城八里),土目一人。奇武暖社(距城六里),土目一人。奇兰武兰社(距城十二里),土目一人。辛仔罗罕社(距二里),土目一人。棋立丹社(距城十四里),番耆一。抵把叶社(距城十四里),土目一人。抵美简社(距城二十里),土目一人。以上西势二十社,番通事一人、土目十六人、番丁男妇二千二百余口。以番总理一人、社丁一人管束之。 嘉庆十六年,总督汪志伊奏:『噶玛兰东西势社番,前皆不谙耕作,是以埔地听汉人占垦。迩来与汉人相习,日久渐知耕种;惟番性愚,不知积蓄,恐荒埔分尽,地不加辟,将来社番生齿日繁,未免生计日绌。是以杨廷理原议:大社周围加留余埔二里,小社加留余埔一里。兹据镇道府议:请东势几穆捞等十七社,令通事、土目将社番自耕田园栽树为内界,不许汉人贌耕。其加留余埔一里、二里之外,亦栽树为外界,准贌给汉人开垦,呈官立案,按年完纳番租,免其升科。其西势哆啰美远等二十社,群处沿海一带沙仑之上。西势番埔,久为人民开垦,不能再留余埔,应将现在沙仑余埔自乌石港口起,至东势界止,约长三十余里,宽一、二里不等,永为西势番业,不许民人过溪越垦。如番社人少,情愿贌给民人开垦,亦照东势之例,呈官入案,完纳番租,免其升科。庶东西番社各安其业,日久相安』。奏入,上许之。西势加留沙埔久未及行;道光元年,署通判姚莹乃督西势番总理林兴邦、社丁张金标、通事八宝笼,会同各社土目勘定,自乌石港起至东势浊水溪止,沙仑埔六百二十四甲四分一厘七毫二丝。除原存奇立板、猫里雾罕、流流等社地及各社番自田一百二十八甲七分零外,实存沙埔地四百九十五甲七分零二毫八丝。西势大小二十社,统计番丁二千二百七十四口,按丁分配。每丁得地二分一厘七毫七丝。定明界址,分交各土目收掌,并绘造图册详司,其制乃定(「东槎纪略」)。 津梁 抵美福桥:在厅东南六里,通茄冬林路。长三丈、高丈余。 鼎橄社桥:在厅东南二十五里,通奇力简路。长三丈。高五尺。 里荖桥:在厅东南二十五里,通马赛、苏澳大路。长四丈高一丈。 马赛桥:在厅东南三十五里,通苏澳要路。长二十丈,高七、八尺。 三角桥:在厅南八里,通罗东路。长五丈,高丈余。 东势二结桥:在厅南八里,通罗东路。长三丈,高八尺。 东势四结桥:在厅南十一里,通罗东大路。长四丈,高一丈五尺。 五结桥:在厅南十五里,通奇力简、苏澳路。长四丈余,高一丈五尺。 罗东南门桥:在厅南二十里,通冬瓜山路。长二丈,高六、七尺。 打那美桥:在厅南二十三里,通冬瓜山路。长二丈,高五、六尺。 员山仔桥:在厅南二十四里,通员山隘一带,为入山采樵要路。长七丈,高二丈。 打那岸桥:在厅南二十六里,通珍珠里简路。长五丈,高丈余。 珍珠里简桥:在厅南二十六里,通马赛大路。长五丈,高一丈余。 冬瓜山桥:在厅南三十里,通马赛、苏澳大路。长十丈,高一丈八尺。 新店桥:在厅北二里,通四围至头围大路。长二丈,高八尺。 四围桥:在厅北五里,通三围要路。长五丈,高丈余。 公埔桥:在厅北九里,通三围大路。长四丈余,高一丈。 三围桥:在厅北十二里,通二围大路。长二丈,高五、六尺。 二围桥:在厅北二十二里,通头围大路。长五丈,高丈余。 头围北门桥:在厅北三十里,过街即乌石港口。自北门外下渡头至此,俱有渡船。此处通北关、嶐岭诸大道。桥长二丈,高一丈。 ——以上桥。 奇立板渡:在厅东十里,为东势海口大路。其水上通抵美福社,下达浊水溪流官渡。 三阄仔渡:在厅西里许,为入山采樵大路。其水上通新城仔,下达船仔头官渡。 新城仔渡:在厅西二里,为入山采樵大路。其水上通七结,下达三阄仔官渡。 七结渡:在厅西五里,为入山采樵大路。其水上通金包里股,下达新城仔官渡。 金包里股渡:在厅西七里,为入山采樵大路。其水上通叭哩沙喃,下达七结官渡。 溪洲渡:在厅南七里,即浊水溪,为入叭哩沙喃大路。过渡数里,有把总汛。其水上通叭哩沙喃,下达清水沟官渡。 清水沟渡:在厅南八里,为东势清水沟、鹿埔一带大路。其水上通溪洲,下达二结官渡。 二结渡:在厅南八里,为罗东大路。其水上通清水沟,下达三结官渡。 三结渡:在厅南十里,为奇力简、苏澳大路。其水上通二结,下达茅仔寮官渡。 茅仔寮渡:在厅东南十一里,为东港大路。其水上通三结,下达加礼远港官渡。 奇力简渡:在厅南二十六里,为加礼远、苏澳诸大路。其水上通冬瓜山,下达加礼远港口官渡。 船仔头渡:在厅北一里,为头围水、陆大路。其水上通三阄仔,下达下渡头官渡。 下渡头渡:在厅北三里,为浅澳、大堀透头围大路。其水上通船仔头,下达大堀官渡。 大堀渡:在厅北十二里,为猪母乳寮透头围之路。其水上通下渡头,下达猪母乳寮官渡。 猪母乳寮渡:在厅北三十里,为头围大路。其水上通大堀,下达乌石港官渡。 ——以上渡。 水利(水圳、堤岸) 陂头圳:在厅东南二十五里。宽八尺,长四百余丈,在珍珠里简社边大沟(即透加礼远港之罗东沟)。其圳由民人摊资合作,截筑陂岸,拦蓄罗东沟上流下舄之水,灌溉陂头庄至隆兴庄田约一百余甲。每年修筑,听该地户按亩鸠资。 冬瓜山圳:在厅东南三十里。宽八尺,长六百余丈;乃民人合就山址开成圳道,引山脚大陂水,灌溉庄田约一百余甲。每年修费,听佃鸠资。 武荖坑圳:在厅东南三十五里。宽一丈,长千丈。乃民人合就坑口开成圳道,截引西畔溪水,自坑口过民壮围、火烧围、至南兴广兴诸庄,灌田约一百余甲。每年修费,听民鸠资。 马赛圳;在厅东南三十五里。宽七、八尺,长八百余丈;乃民人合就是地开成圳道,截引武荖坑东畔溪水,自坑口至此,灌田约一百五十余甲。每年佃户贴纳圳长水租谷,以为修筑之资。 金大成圳:在厅南十里,因醵金成事得名。宽二丈四尺,长二千余丈。其圳从西势三阄二深沟庄溪墘开成长道,截引东西势交界之浊水溪流,灌田自三阄二深沟起,经四阄二、四阄三、民庄围、一结、二结、南兴庄、破土份至大奇尾、奇立板等庄,约计九百余甲。每年佃户按甲贴纳圳长租谷,以为修费。 罗东北门圳:在厅南二十里。宽二丈余,长千余丈。其源在罗东西北之北成庄东螺社边,因平原中沸泉汇合成沟;乃导之由竹仔林、罗东口、五结尾、打那岸,至鼎橄社港,约灌田二百余甲。每年修筑水栏,听民就各庄摊资。 罗东南门圳:在厅南二十里。宽六、七尺,长千余丈。其源在罗东西北之鹿埔阿里史社头,因平原山泉成沟,长一里许,至罗东街南门。居民遂接开水圳,自阿里史引至罗东、十六份、陂头,约灌田一百余甲。其每年修补,听民摊需。 顺安庄圳:在厅治二十一里。宽二丈或丈余不一,长一千五百余丈。其源在鹿埔龙目井,沸泉四散,汇流成沟。居民因自井引入顺安、打那美、四十份,至猫里甫烟、珍珠里简诸庄,灌田约三百余甲。每蓬修理,民自鸠资。 员山圳:在厅南二十五里。宽八尺,长一千二百余丈。其源在员山榕树门平原中低处涌出。居民因就地合开成圳,自榕树门引流至八宝南昌围太和庄,灌田约二百余甲。每逢修筑,民自鸠资。 金结安圳:在厅西南十里,以醵金结契修筑平安得名。其圳宽二丈四尺,长四千余丈。从西势大阄三溪墘开成,截引叭哩沙喃出口之溪水,顺流而趋,自大阄三起,经鱼鳅斗、员山、金结、七结、六结、五结、四结,至厅治西门濠沟复分两支:一由沟濠过南门转东门,出一结、二结,接民壮围之三结、四结、五结、六结、七结,至流流等庄止。一由濠沟绕北门,出三结透下渡头,至郎君地、公劳埔、十三股等庄止。二处约灌田一千七百余甲。每年各佃按照引灌远近,贴纳圳长租榖,以为修理之需。 金复兴圳:在厅西南十二里,因醵金兴修得名。其圳宽八尺,长六百余丈。从溪洲庄溪墘,开接葫芦堵小溪水,灌溪洲田约一百余甲。每年各佃贴纳租榖,以为圳长修筑之费。 万长春圳:在厅西南十五里,因春兴作得名。其圳宽二丈四尺,长三千余丈。从东势鹿埔溪墘开浚,截引小叭哩沙喃溪水,中分两支:一从北转东,自清水沟经顶一结、顶二结,至顶三结止。一从正东,由歪仔歪、田心仔、竹林仔、顶四结、顶五结、埽笏、茄荖标,至下八结、九十二、一百甲、大埔、榕仔脚、茅仔寮等庄止,约灌田九百余甲。每年各佃贴纳租谷,以为圳长修费。 大湖圳:在厅西十二里。宽丈余,长二百余丈。其圳由民合开,引接大湖山脚大埤水,灌溉本庄田约一百五十余甲。各佃每年贴纳圳长水租,以为修圳填补埤岸之需。 四围二结圳:在厅西北四里。宽八尺,长六百余丈。其源在梅洲围脚,沸泉纳沟溢而成流。居民因凿圳引接,自二结而一结、而四围桥头,约灌田二百余甲。每逢修费,听民自鸠。 辛仔罕圳:在厅北三里。宽八尺,长六百余丈。由民合开溪墘圳接引西势大溪水,灌本庄及浅澳庄田约一百余甲。各佃每年贴纳水租,以为圳长修筑之资。 四围圳:在厅北六里。宽八尺,长千丈。由民合开,上引大坡水,自大坡至四围及马麟社、踏踏庄止,约灌田二百甲。每年修筑,听民自鸠。 海防(港澳、港汊) 乌石港:口小,春、夏间有内地小商船。 加礼远港:只本地小驳载。 苏澳:口大,尚无大商船到港。左为南风澳,右为北风澳。 附考 乌石港在头围汛,离厅北三十里。其水从厅治东北浅澳接大溪流北行十里,至大塭口,汇小港众流,径头围而入海。口窄、礁多,随风转徙。未设官以前,每年三月杪至八、九月,常有兴化、惠安渔船遭风到口;梁头不过四尺及三尺五、六寸,装货二百余石,前来寄椗。自设官招商后,疏通土产米谷;一面顺载日用货物,于地方各有裨益。惟港道难行,不能照鹿耳等口大号商船可以配运官谷。现于道光六年,奉文开设为正口,仍准免行配运。「石港春帆」为兰阳八景之一。乌石港仿照澎湖设立尖艚商船之例,由兴、泉等处额编小船三十只,赴兰贸易。其船只准由内地五虎门及蚶江正口厅员挂验,盖用口截,在地设立行保。保结仍将舵水人数货物填注单内,到兰原议由厅查验相符,始准入口贸易。兰地亦设立行户认保。返棹时仍将米货填军,归原处挂验入口。 乌石港口岸,原议照鹿耳门鹿港同知澎湖通判成例,归噶玛兰通判专管(嘉庆十六年总督汪志伊奏称:该镇道所议乌石港口责成县丞、千总就近稽查之处。查台湾海防事宜,均责成同知通判管理;噶玛兰既有通行之海口,应照鹿港、淡水各同知及澎湖通判现办章程,责成通判专管。其守口汛弁,专司稽察匪类,以专责成。部议以港口责成千总就近稽查,其海防事宜责成通判专管,均系实在情形,应如该督所请办理。奉旨:依仪,钦此)。道光六年,仿淡水八里坌章程,改归头围县丞管辖(总督孙尔准奏称:兰有加礼远、乌石港两口,相距十余里。凡船到加礼远港,必由乌石港经过。祗须将乌石港设为正口,其加礼远毋庸再设口岸。该处迫近头围县丞衙署,离兰厅尚有三十余里,向由厅员派办丁胥,稽查出入。今请将乌石港口仿照八里坌章程,统归头围县丞管辖,会同千总查验,按月册报。遇有失察等事,即将该县丞、千总各职名开参。奉部覆准行知,以九年六月办起)。 乌石港沙汕之外,即系大洋深水。查兰属洋面,与通台南北异风,潮汐反■〈日凡〉。缘北来有鸡笼泖鼻之险,南去万水朝宗,落漈不远。每遇船只入兰,必依岛屿而行。否则东风一扇,便如弱水倾舟矣。又如内地商船,必候南风顺渡;及至泖鼻,又须另候北风,方得入兰抵港。故创始章程内,谓其难于巡缉,毋庸议设水师哨船。惟每届南风盛发之际,内地白底艍、乌艚等盗舡常有窜入游奕,则责成艋舺营水师守备于每春、夏季巡哨之便,驾坐本营哨船,赴该港外洋常川巡哨,遇盗兜擒。 加礼远港,离城东二十八里。其水从虎头山发源,六里由绍兴庄、八宝、十三份、太和庄过冬瓜山,五里转珍珠里简、奇武荖,八里出奇择简、婆罗辛仔宛至港入海。港口左右即系大洋。港口之水较乌石港口计深三尺,并无暗礁。三、四百石之米船,可直收入沙岸,士人谓之东港;以泛粟。从东南流而出者皆聚于此,其由西北流而出者则囤寄于头围,因以乌石港为西港。其实加礼远口,右则内通于苏澳,左则外达于头围,最为兰中扼要门户,不独罗东一小聚落之咽喉也。初议筑台、架炮,以杜窥伺;至道光五年,改暂缓筑。现自新添营制时,建有兵房七间,年派额外一员,带兵三十名,在港轮防,以重守御。 苏澳离城南五十里,为兰界东势之尽头;澳口即深水外洋。该澳内宽外窄,中有石礁锁束,左为北风澳,右为南风澳,皆可避风涌。当春、夏间,内地渔舟、小商艇,亦有收泊于此者。相其口道,似较便于乌石港;然人烟未能稠密,诸船亦不甚往来也。相传自明嘉靖四十二年间,林道干寇海,曾踞数月;以伙伴病损过多,始行徙去。今自嘉庆二年春,洋逆蔡牵拢靠沙仑,上岸打掠;十二年秋,朱濆谋占为巢,来此窜泊;至十五年夏,尚有贼帮再来游奕。而其间又有林■〈日耎〉结匪勾番,伪号千岁者。设非附入版图,则烟瘴虽除,而萑苻终未艾也。现以道光五年,安设弁汛,在澳巡防。该澳西南岸逼近斗史、大老阁诸生番社,仍设有隘寮,民人自为募丁防守。由水而南更数里有一大窝,深广不可以丈计,号曰东澳。再陆行百五十里,或舟行西南六、七十里,有七社番黎,名曰奇莱。近有汉人到垦其地,而诸番亦往附之。「苏澳蜃市」亦兰中八景之一也。 海道之险有三:厦门至鹿耳水程十二更,至鹿港七更。五虎门至八里坌六更。更各六十里。云天汪洋,方面难识,全凭舵工捧指南针,以候风信、定趋向。子午稍错,南犯吕宋或暹罗、交趾,北则飘荡不知所之。其险一也。舟至大洋,不过台风,可以无患;受患多在港口。如澎湖沟有岩石,鹿耳门左右夹铁板沙,五虎门山风闪拂,八月后正月前即难行。番■〈土穵〉、王宫两口不宽深,其地偏僻,海口皆有沙线拦截。舟至港门下椗,风帆未收,风浪突起,即被沙裂。其险二也。海洋中有红水沟、黑水沟,海水皆碧红,黑、二色,终古不淆。而黑水沟尤险,广百余里,袤长莫溯其源,极深无际,波涛潆洄;舟至此,桅篷俱动。其险三也。航海者必释船择人,并择载。 船欲其大,又欲其坚。大则可以御风潮,坚则可以抵沙石。舵工、水手必谙港道、明针路。其负债太重、极穷无赖、乐祸幸灾者,不可不防。船大而固,舵工老干,载七、八分货物。其先不必急,俟出海(船上主政名出海)请登舟乃行。其后不可缓,船抵港门下椗,即雇小船登岸。禹之行水也,行其所无事。士君子一行作吏,出处进退,皆平心任运。至于海上往来,尤宜行所无事,丝毫不庸勉强(「问俗录」)。 马赛港:离城南四十里。其下即深水,不可以泊舟。左十余里为加礼远口,右五、六里为苏澳,皆有兵汛。该处非停泊之所,虽其上有港口庄,亦但篱落数间而已。再上岸里许,人烟渐聚,为马赛庄,乃当日淡水流番之所居;近亦有民人耕种于其地焉。 抵美福港:离城南七里。从芭荖郁、摆离等处平阳中小水众合,三里至三角庄归港,东行里许,由民壮围五里入抵美福庄、茄冬林,五里至奇立板、三角潭,与过岭港合。 过岭港:离城东一百五十里。从粿寮仔与大溪分支,折海仑脚,南行十里,与东势之浊水溪合流,六里至加礼远港入海。 辛仔罕港:离城北五里。从四围大埤口平阳中发源,七里由茅埔绕转而行,三里合奇武兰港。 奇武兰港:离城北十里。从四围山脚平埔中出泉,六里至公埔,合众小泉,绕三十九结番割田,八里达奇武兰、洲仔尾,纳辛仔罕小港水,又二里,东出大塭口,合乌石港水入海。 二围港:离城北二十里。自扩仔山发源,三里出二围,经港仔墘庄,又三里至奇立丹,纳汤围小港水,东行十里,透大塭口,会乌石港水入海。 铺递 兰厅铺五: 兰城铺:在厅治北门外。 沙仑铺:在厅北十二里。此两铺额设铺司各一名,递夫各四名。 乌石港铺:在厅北三十里,渡溪即头围。 北关铺:在厅北四十里。 嶐嶐铺:在厅北六十里。与淡水厅东北三貂社交界,二十五里。由乌石港至此三铺,额设铺司各一名,添设递夫各八名,工食火炬银年就额征余租项下动支报销。 附考 由淡入兰道里记:艋舺街五十里至暖暖。艋舺东行十里锡口,有街市,五里南港入山,沿山屈曲。其港水上自三貂内山流出暖暖,下达沪美。此处亦有舟,十里可到水返脚。水返脚者,台北尽境。从此转折而东,为山海后径。兰地四时多烟雨,山岚瘴雾,至此而阴晴一变。小村市有外委汛。更由天山岭,迎日东行十五里为一堵。北过五堵、七堵、八堵,凡十里至暖暖。其地在两山之间,俯临深溪。土人伐木山中,作薪炭枋料,有小舟顺西南流,载往艋舺诸处。居民铺户皆编篱葺草,甚湫隘。每岁镇道北巡至此,近亦设有铺舍矣。暖暖五十五里至鱼桁仔。迎日东行二里许,稍平,广可三百余亩。三里至碇内渡溪北岸,更东行二里枫仔濑。复过溪南岸,东行三里至鲫鱼坑。过渡沿山二里伽石,路甚险窄,开兰始凿。二里至岭下,俗云三貂仔,有汛。四里苎仔潭,过渡一湾深绿,舟行如驶。两头皆有店可尖宿。三里则三貂岭,盘曲磴而斜上,凡八里。至其巅,颇险滑,肩与几不能进;草树蒙翳,仰以见日,下临深磵,惟闻水声撼地,终日如雷。藤极多,挽之长数十丈。时有海棠花丛生路侧。岭头俯瞰大小鸡笼,东南海波汹涌,观音、烛台诸屿,八尺门、清水沟、跌死猴坑、泖鼻诸险,皆了然如掌。盖北路山之最高者。下岭八里牡丹坑,六里粗坑口,过渡八里顶双溪,有渡。又八里至鱼桁仔,馆舍在田中央。鱼桁仔六十五里至头围,有溪。八里为下双坑,过渡远望坑,有民壮寮。里许至三貂大溪,淡兰分界;西属淡水,东属噶玛兰。过溪迤北转东,近嶐嶐岭为嶐嶐铺,岁有千总轮防于此。由溪至半岭八里,再四里草岭、十里下岭,山上望见海中,龟屿高平相埒,首北而尾南。一转为大里简、民壮寮。龟屿适与之对,则山后矣。民壮寮自牡丹坑至乌石港,计有五所,初以防生番、护行旅,今则生番远迹,坐享隘田、抽克行资而已。自此皆东面海,为兰北境,无田卢。沿海依山南行十里番薯寮,七里大溪,五里硬枋隘寮,裁而复设。四里北关,有外委兵房,即北关铺。八里乌石港,水自叭哩沙喃至此入海。港口沙线一道如蛇,形势家以为与龟把口。土人建真武庙以镇之。港门春开秋塞,乘南北风为启闭。南风则内地及鸡笼、艋舺郡中澎仔船陆续进口,以通百货。上有炮台、塘兵,以防海寇,为乌石港铺。更二里入头围,人烟浸盛,街市喧阗。县丞署在南,守备署在北。厅置常平仓,按给戍兵月饷(以上参「东槎纪略」)。头围三十里至兰城。一路山形地势,弯如弓背。由县丞署口过渡,南行五里为二围,十里旱溪,出砚石,然不坚润。三里沙仑铺,二里四围,八里新店,二里兰城铺。城外渡船头有小舟,来往头围亦三十里。兰城五十里至苏澳,东行三里民壮围,七里奇立板。又南行十里罗东,一小聚落,设巡检一员暂驻城兼司狱。东南行六里利泽简,有隆恩庄在焉。六里猴猴庄,三里马赛,十里南关,有把总汛。再五里出车路口,为东势尽头,即苏澳,有街市居民,五方杂处。 关隘 南关:在厅南四十五里,近通苏澳,为东势尽头。原议建关一座,以为东方锁钥。嗣因新添营制,苏澳有汛,议于苏澳建筑炮台、土堡,将澳汛兵房改置于此。以南关与苏澳只一岭毗连,易于稽察也。 北关:在厅北四十里,高山险峻。由山脚至海滨约二百步,大石鳞列,天生门户。北通三貂岭,南趋乌石港,为全兰咽喉。嘉庆二十四年,通判高大铺奉准建关一座,横直各十二丈,高四尺,厚三尺。周围四扇,横直共四十六丈八尺。围墙地基长一百零八尺,横八尺,高四尺,厚三尺。城楼、垛坎、马道、阶级俱备。内有兵房九间。派外委带兵防守,专司启闭,盘诘奸究。「北关海潮」,为兰八景之一。 ——以上关。 正西 枕头山隘:距厅西六里,在枕头山后,通生番内界,募隘丁十名。 颖广庄隘:距厅西七里,在颖广庄后,通生番内界,募丁九名。 大湖隘:距厅西十二里,在大湖山前庄,后通生番山界,募丁十二名。内另开一路,从内山行走可通淡属艋舺、大坪林,系泉籍分得地界。 内湖隘:距厅四十五里,在内湖山前,通生番内界,募丁六名。 叭哩沙喃隘:距厅西三十里,在番〔玉〕山前,重溪环绕,过山即额刺「王」字生番,最为险要,募丁十二名。内另一路从盐菜瓮、番玉山脚,可通竹堑、九芎林,系粤籍分得地界。与大湖内山一条,皆开兰事宜中所谓预筹进山备道,以策应缓急者也。 西北 三阄仔隘:距厅西北五里,在三阄庄后,通生番内界,募丁八名。 大埤隘:距厅西北十里,在大埤右,通生番内界,募丁八名。 正南 摆燕山隘:距厅南十二里,在摆燕山前,通生番界,募丁八名。 鹿埔岭隘:距厅南二十五里,在鹿埔岭下,通生番界,募丁十三名。 员山隘:距厅南二十五里,在员山庄,通生番界,募丁十名。 马赛隘:距厅南三十里,在马赛庄,通生番界,募丁十二名。 施八坑隘:距厅南四十里,在施八坑口,通苏澳路,募丁十二名。 西南 葫芦堵隘:距厅西南十六里,在葫芦堵庄后,通生番界,募丁六名。 泉大湖隘:距厅西南二十五里,在泉大湖山前,通生番界,募丁十三名。 正北 四围隘:距厅北八里,在四围庄后,通生番界,募丁六名。 柴围隘:距厅北十里,在柴围左,通生番界,募丁五名。 三围隘:距厅北十二里,在三围左,通生番界,募丁五名。 汤围隘:距厅北十七里,在汤围左,以温泉得名。通生番界,募丁八名。「汤围温泉」,乃兰中八景之一,但其水热,多泡伤禾稼。 白石山脚隘:距厅北二十里,在白石山下,通生番界,募丁十名。 金面山隘:距厅北二十五里,在金面山下,通生番界,募丁八名(各隘丁口粮,详定各由附近田甲内匀给,毋庸官为经理)。 ——以上隘。 叭哩沙喃口:俗乎民壮围,在厅西南二十二里。内八里到生番山界。其中田园平旷,溪水回环,有茅埔围、蔡八围、和兴围、旧围、新围、月眉围、樟栳围、简天送围诸地。 车路口:距厅南四十八里,在黄草岭脚粪箕湖下,以车行得名。进口即苏澳。 附考 噶玛兰地势,东面海,西、南、北三面皆山,所在生番出没。自设官后,沿山次第设隘,以壮丁守之;犹有生番逸出杀人。今则防堵益密,林木伐平,沿山皆成隘田。自三貂入兰,首境为远望坑,民社寮在焉。始用以开道,继以护送行人。至大里简以南,乃沿山设隘,各有田园数十里,以为口粮。北自梗枋,南至施八坑,不过弃界外数百甲畸零之地,免其升科。隘丁贪利,尽力守之,而兰民庶无番患焉(「东槎纪略」)。 内山生番尝杀,旧曾拥出为乱。朝廷命就交界处,筑土牛为界,丈给隘租数千石,建隘寮、选隘丁防守,着通事、隘丁首统管(皆山前乾隆丁未以后事,而噶玛兰仿之)。厥后闽、广人越界垦荒,渐渐侵迫番境,被其刺杀者无算。然则守隘勿禁乎?曰:「否」。界失则隘失。昔之土牛已成腹地,离番数十里。然则隘租虚糜乎?曰:「否」。隘租被汉奸鲸食,存者不过十之二。然则隘丁绝无乎?曰:「有」。农人耕耘收获,汉、番合力,轮流护卫军工匠人制料,隘丁按日防守。旧有隘租者给隘租,无隘租者别筹火食,官不为理,民未尝不自为理,因无事时疏不及防,被其戕杀耳。勘移隘口,添设隘寮、清理隘粮、选充隘首、稽查隘丁、理番厅之责。民命攸关,不庸疏忽也(「问俗录」)。 [book_title]卷二(中) 职官 官制官秩政绩 俗化文翁,媲成都于齐、鲁;风移任锡,进服领于中华。古者天造草昧,具有经纶,故文轸声教炳焉与三代同风。兰僻在海壖,欣瞻露冕,二十年来,咸萧规曹随,或裴清王简,举能其官,各扬其职,流风正未艾也。后之览者,得与二、三执事,共奏海宇升平,岂必有昔襦今裤之别也耶?志职官。 官制 官秩 政绩 官制 噶玛兰通判一员,嘉庆十七年设,仿照澎湖通判,管理命盗杂案及征收银榖等事,驻札五围。遇刑名案件,由台湾府审转。仓库仍归府稽查,以专责成。 分驻头围县丞一员,嘉庆十七年设,仿照淡水艋舺县丞,为专管捕官。道光六年准兼查(乌石港、加礼远)船只。 罗东司巡检兼司狱事一员,嘉庆十七年设,为专管捕官。因该处垦荒未透,政务亦简,援照竹堑巡检之例,与印官同城兼管司狱事务,时往罗东等处稽察。俟户口日众,应否移驻,随时酌办。 附考 康熙三十年奉旨:台湾各官,自道员以下、教职以上,俱照广西、南宁等府之例,将品级相当现任官员内,拣选调补,三年俸满即升。如无品级相当堪补之员,仍归部选。着为令。雍正七年议准:台湾道、府、同知、通判、知县到任一年,令该督、抚于闽省内地拣选贤能之员,乘北风之时令其到台,与旧员协办。半年之后,令旧员乘夏月南风之便,回至内地补用。政绩优著者准其加二级,称职者准其加一级,以示鼓励。八年奉准:嗣后调台各员,到任二年,该督抚另选贤能赴台协办。 雍正十一年覆准:台湾道员准其照镇协之例,三年报满;知府、同知、通判、知县准其照参将等官之例,二年报满;俟协办人员到台半年之后,令各该负交代清楚,回至内地。该督、抚照例察核,分别具题。如果实心办理,地方安谧,俱准其以应升之缺即用。再查道府应升之缺,俱系特旨补用,应令该督、抚给咨赴部引见,候旨升用。其同知、通判、知县俱留于本省,遇有应升缺出,该督、抚即行具题升补。 乾隆七年议准:台湾知府缺出,倘所属知府内实无合例可调之员,其任内有督催钱粮未完一分以下者,吏部于本内声明。其台湾知县缺出,仍令该督、抚将应行调补之员调补。如实无可以调补之官,于应升人员内拣选调补。 乾隆八年奉上谕:外省佐杂等官,朕俱已给赏养廉,各就该省公项所余以分多寡之数。查福建一省,每员止给银二十两,未免用度不敷,可为轸念。着从本年为始,将通省大吏、佐杂等一百九十八员,每员加倍赏银二十两,以资养赡,在盐道库盈余项下支给。 又议准:台湾训导三年报满,准其调回内地即升。遇应升月分,以县丞、府经等官升用。如该员俸次应升学正、教谕之时,吏部截定俸次,令该督抚挨次论俸升用。 又议准:嗣后台湾府、厅、县,准其照道员、教职等官一体三年期满报明。该督抚照例具题,分别升用,免其留台协办。 康熙六十年议准:台湾文武大小各官,不许携带眷属。雍正十二年,总督郝玉麟奏准,调台官员年逾四十无子者,准其挈眷过台。 道光四年,吏部「重修则例」卷七云:一、台湾道并台湾知府缺出,俱由吏部请旨简用。其余台湾各缺,俱令该督、抚于内地属员内,拣选贤能之员,调补升用。无论年岁若干、有无子嗣,如有愿带眷口者,均准其携带。其不愿者,亦听其自便。同知、通判、知县,无论历俸年限是否久任及知县本缺中简繁要,但得人地相宜,悉准调补(内地久任海疆各缺,俱不得援引比照)。其知县内有籍隶广东者,惟惠、潮、嘉三属人员不准选调,余俱与别省通行精择。道、府、同知、通判、知县,均以到任日起,计扣五年。府经、县丞以及杂职等官,亦由内地人员调补。佐杂中有明白干练之员,虽籍隶粤省,仍准选调。均以候任日起,计扣五年。该督、抚详加甄别,果系才守兼优,实心办事,道员、知府给咨送部引见,侯旨升用。同知、通判、知县、俱遇有台湾应升之缺,该督、抚即行具题升补。至佐杂等官,果能称职,出具考语,咨部注册。无论该省有无荐举卓异人员,遇台湾应升之缺,即行题咨升补。以上台俸期满之同知、通判、知县、佐杂等官,如遇有内地应升缺出,令该督抚先将台俸期满之员升用一人,次将内地应升之员升用一人,仍照例一体分别题咨办理。其应行引见者,仍照各省题升人员之例,一体令其送部引见。到任未届五年者,概不得以他缺题咨升调。至该员等论俸推升,亦应扣满五年后,再行按班升选。其新设噶玛兰管理民番粮捕通判、头围县丞、罗东巡检兼管司狱事务缺出,该督、抚即于台地现任人员内酌量调补。五年俸满,亦照台俸人员期满之例,即行升用(以上新设通判、县丞、巡检各缺,例由台缺人员拣调,毋庸计扣台俸年限,悉准调补。如调任后升,准其接算前后俸次报满)。 再,台湾巡检无应升之缺,内地应升。惟主簿一缺,如到任五年以上者,咨部量予主簿升衔。俟再满三年,始终奋勉,咨部准其照升衔遇缺升转。其教授等亦由内地人员内调补。台湾府学训导并台湾等四县教谕、训导缺出,先尽泉州府属之晋江、安溪、同安,漳州府属之龙溪、漳浦、平和、诏安等七学调缺教职内拣选调补。倘有不敷,或人地未宜,仍于通省教职内,一体拣选调补。俱俟到任三年俸满,令该督、抚俟该员将满之时,于五月以前,先行拣选调往;令俸满之员交代清楚,回至内地。凡调任之员,除庸劣不堪者,该督、抚随时咨参外,其期满调回之日,该督抚详加甄别,果能称职,出具考语,咨部以应升之缺即用。或一时无应升之缺,准令该督抚咨部,以原官补用,将应升之处带于新任。如系循分供职者,将俸满应升之处查销,仍以原官补用。其有办事因循、年力就衰者,即行查参,勒令休致。 官秩 噶玛兰通判(嘉庆十五年四月开疆,十七年八月各员到任) 杨廷理:广西柳州人。由拔贡捐复知府。嘉庆十五年四月委办开兰事宜,十七年九月初八日接钤记任事。腊月初旬卸委。有传。 翟淦:山东淄川人。由应例同知,十七年八月初十日借补,二十二年六月在任开缺。有传。 范邦干:浙江会稽人。由供事南投县丞,二十二年五月十六日护。 陈蒸:云南弥勒人,浙江籍。由进士凤山知县,二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署。 高大镛:湖南桃源人。由举人知州,二十三年八月十五日借补。 范邦干:见前。二十五年八月二十九日再护。 姚莹:安徽桐城人。由进士台湾知县,道光元年正月二十四日署,升台湾道。 罗道:安徽歙县人。由斗六门县丞,元年九月初一日护。 吴秉纶:湖北东湖人。由举人知县,二年二月初六日署。 罗道:见前。二年十一月初五日再护。 吕志恒:江苏阳湖人。由县丞加盐副使,三年七月初一日借补,升台湾府。 乌竹芳:山东博平人。由举人知州,五年六月初八日署。 史庆芬:江苏丹徒人。由布都事,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署。 洪煌:浙江钱塘人,安徽籍。由应例同知,七年三月十三日署。 李廷璧:云南晋宁州人。由举人彰化知县,九年十二月初八日署。升鹿港同知。 萨廉,镶红旗满洲人。由笔帖式加同知,十年二月十五日署。 仝卜年:山西平陆人。由进士惠安知县升补,十一年十二月初七日任;升台防同知,以知府用。 魏瀛:湖南衡山人。由举人凤山知县,十五年四月十二日署。 叶之筠:江西新建人。由举人政和知县,十五年七月初一日署。 柯培元:山东胶州人。由举人瓯宁知县,十五年十一月十七日署。 叶之筠:见前。是年十二月十六日再署。 李若琳:贵州开州人。由举人漳浦知县,十七年五月二十九日署。 阎炘:河南新郑人。由进士罗源知县,十八年正月二十四日署。 徐廷抡:江苏宜兴人。由举人崇安知县升补,十九年四月二十五日任。 朱材哲:湖北监利人。由进士庶常改部外补同知,二十三年十二月十一日署。 杨承泽:贵州铜仁府人。由廪贡澎湖通判,二十八年四月二十七日任。 卓津:正黄旗满洲人。由监生加捐主事候补通判,二十九年五月十九日署。 董正官:云南太和人。由进士霞浦知县升补,二十九年十一月十七日任。 头围县丞 胡桂:山东胶州人。由应例巡检,在兰设官前,以弹压委员代征嘉庆十五、十六两年仓榖。十七年八月十三日代理。 周翰:□□□□人由□□十七年十二月署。 范邦干:浙江人。以罗东巡检,十八年五月二十三日兼署。 温溶:直隶昌平州人。由吏员捐府经,十九年正月二十四日署。 范邦干:见前。十九年二月二十七日再兼署。 沈曰源:江苏上元人。由监生猫雾拣巡检,二十二年六月初七日署。 张炘:陕西三原人。由议叙补罗东巡检,二十三年六月初二日兼署。 丁嘉植:顺天大兴人,江苏籍。由附监斗六门县丞,二十四年十月十二日在郡调补。 张炘:见前。二十四年十月二十四日再兼署。 朱懋:浙江会稽人。由布都事,道光二年五月十七日署。 张炘:四年十月十四日再兼署。 丁嘉植:见前。四年十一月十一日回任,仍在郡。 张元疆:安徽桐城人。由署罗东巡检,六年八月初八日兼署。 张炘:七年十二月十三日再兼署。 牛寿增:顺天大兴人,天津籍。由监生刑司狱加县丞,九年五月初二日调补。 宋丙:顺天大兴人,浙江籍。由附监未入流,十三年二月署。 牛寿增:见前。十四年七月十三日回任。 潘振玉:顺天大兴人。由监生,十七年六月初三日署。 李清溎:山东诸城人。由监生,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署。 易金杓:江苏仪征人。由监生南安县丞,十九年九月十四日任。 梁定和:广东茂名人。由监生报捐县丞,二十一年七月初三日署。 周晋昭:湖南长沙人。由吏员从九品,二十四年二月初十日署。 郑元杰:浙江山阴人。由义首试用县丞,二十五年八月初三日署。 王霈:直隶宛平人。由监生准升县丞,二十六年二月十三日任。 张传敬:贵州贵筑,原籍安徽桐城。由内阁供事分发,咸丰元年四月二十六日署。 王霈:见前。咸丰二年四月二十六日回任。 罗东司巡检 范邦干:浙江会稽人。由主簿,嘉庆十七年八月初六日补。 张炘:陕西人。由吏员,二十二年五月初一日选补。 沈曰源:江苏人。由署头围县丞,二十二年十月十三日兼署。 张炘:见前。二十三年六月初二日回任。 张元疆:安徽人。由监生捐从九品,道光五年十二月十八日署。 张炘:七年六月初二日再任。 牛寿增:顺天人。由头围县丞,九年五月初二日摄。 王霈:顺天宛平人,江苏籍。由监生典史,九年五月二十一日升补。 宋丙:顺天大兴人,浙江籍。由附监未入流,十年十二月初九日署。 王霈:见前。十二年五月初九日回任。 牛寿增:见前。十三年十二月初三日兼署。 谢玉阶:甘肃宁夏人。由监生,十四年七月十三日署。 张伯藩:江苏武进人。由附监,十六年七月十一日署。 王霈:十七年三月十三日再补。 梁定和:见前。二十三年五月十七日兼任。 周晋昭:见前。二十四年二月初十日兼任。 郑元杰:见前。二十五年八月初三日兼任。 冉正品:四川广元县人。由吏员,三十年二月初二日署。 郑元杰:见前。三十年二月八日再任。 吴湛恩:安徽桐城人。由附贡笨港县丞,咸丰元年三月十三日任。 沈树政:浙江山阴人。由监生从九品,二年三月初十日署。 政绩 杨廷理,字双梧,广西柳州人。负性刚断,练达老成。初由拔贡知侯官县,洊升署台道;以清查案谪戍伊犁。嘉庆八年,奉赦南还。十一年捐复知府。引见时,垂问及噶玛兰,廷理直奏当开,得旨乘传来闽查办,颇为他案所牵制。三度入兰,始于十五年四月奉委开疆,得遂前请。总督方维甸授以创始章程,廷理因地制宜,力裁业户,不避劳怨。禀复语中所称:『殚一己之心思,耐三月之劳勚;奉十八则之宪令,成亿万载之良规。使善良者知有官之可乐,奸猾者知有法之可畏』。洵实录也。先是,丁卯秋,将会击海寇,入援苏澳,漳人送之于溪北,泉人迎之于溪南。其望之也若时雨。曾摄兰篆数月,旋以调补建溪守去。厅人思其创建之功,且有捍御力,设主于文昌坛右,生为祀之。所著有「议开蛤仔难节略」、「东游草诗」各一卷。余不悉载。 翟淦,字榆园,山东淄川人。应衡工例得官同知。悃幅无华,精诚奋勉。先署淡水同知,摄嘉义县篆,剔厘积弊,尘牍一清。嘉庆十七年,兰初设官,大吏察其能,即以之借补通判。淦冒雨捉装入境,但见荒埔一片耳。于是上自壝坛、城池、文武衙署、仓库,下至兵房、监狱,汇作十七案工程,先行整顿,次第改观。时复周历田舍,履勘漳、泉、粤三籍,奏定疆界。就中加留余埔,以酌给化番。尚有未垦荒埔四千余甲,限年报升,肥硗不能一律,淦为之酌中定制,公私称便。而最繁者尤莫如开兰创始事宜,创始未尽及善后一切事宜,条款百数十端,洪纤悉备,利弊必周。他手头繁绪乱,展转因循;而淦则文移往复,商榷再三,务在合人情而宜土俗。虽集思广益,得之幕友任元逵力者为多;然淦素精强,事必躬操,物无遁影;即无事而兀坐,终日亦未尝有惰容也。在任五年,积劳成瘵,竟以二十二年夏殁于公廨。厅人感之,相与设奠位于杨廷理之右,而以陈蒸附焉。陈蒸者,云南籍浙江人;由进士调补凤山知县,二十二年秋,檄署兰篆。惜士爱民,不名一钱。考其治绩,盖无一不以杨、翟为法云。 姚莹,号石甫,安徽桐城人。嘉庆戊辰进士,历任平和、龙溪知县。锄会匪,靖闾阎,时称治最。调知台湾县,移署兰厅。值开兰未久,瘴疠频发,莹心劳抚字,志格幽明。旋以丁艰寓郡,台守方公传檖延置幕中,凡开兰十八则事宜,逐一复核详定,皆其殚心力为之。道光中,升迁内地,由同知奉旨升授台澎道,以抚绥海宇为己任。适厅员李若琳清厘地亩,饬令加留书院租榖以赡膏火,多拨隘粮以卫民佃。继开兰考,详请奏定附学名额。■〈口英〉夷窥伺台地,与达镇军同心筹划,防堵极为严明。嗣因吏议去官。旋奉恩旨,以同知用,分发四川。嗣调两淮整饬盐务。咸丰元年,擢升湖北盐法道,现升广西按察使。所著有「石甫文钞」、「东槎纪略」等集,行于世。 仝卜年,号磵南,山西平陆人。嘉庆十六年进士,分发广东,移任闽南。所在锄奸剔弊,百废俱举。以惠安城工告竣,调补来兰。适当夫匪猖獗之后,一、二不逞,尚沿余习。甫下车,立惩十数人,由是根株尽绝,政简刑清。盖其为治若神明,内外不敢欺,凡所关于地方与利于民者无不为。制宪巡台,绅士相率吁请留任,程公素稔其廉,许之。先是城中茅舍杂处十余区,大者数百间,连年不戒于火;卜年出资募工,置窑而平其直,便民砖瓦以易茆,盖踰年而回禄之患以息。兰童向附淡学科进一名,卜年以千里跋涉,盘费维艰,人文终无起色,议就书院经费之内,按名酌贴;于是踊跃争赴,不数年间,由厅开考录送学道辕,岁进得如澎湖例,以最特补台防同知。属洋禁綦严,公私消乏,终不堕其所守。升知台湾府数年,丛挫尤甚,辞老病不得,竟以劳瘁卒于官。通台惜之。 叶之筠,号真葊,江西新建举人,由政和县调补凤山,两署兰厅。慈俭肫诚,廉隅自矢。承仝任百废俱举之后,凡事不烦,而民不扰,亦卓然循吏也。 [book_title]卷二(下) 赋役 田赋户口盐课存留经费(支给款目、恤赏款目、不入额款目)官庄蠲政缓征平粜 赋税者,军国之需,而蠲复之典亦寓焉。台郡山前千余里地,经费不敷,岁縻帑金十数万。独兰一弹丸黑子,绰有余裕;不惟无待转输,并可以备派拨,则力裁业户折征余租之为用宏也。二十年来,经界既正,户口日增,又复筴不取盈禄以驭富,俾军民咸仰被于圣天子衣租食税之鸿泽,所由不俟逋复而自有乐郊乐土之厚幸欤?志赋役。 田赋 户口 盐课 存留经费 官庄 蠲政 缓征 平粜 田赋 噶玛兰原垦田园二千四百四十三甲八分六厘八毫三丝八忽(田二千一百四十三甲八分五厘四毫八丝六忽、园三百甲零一厘三毫五丝二忽)。嘉庆十五年四月入版,按甲定租,田征六石、园征四石。初议于六石、四石内照淡属例分征供耗外,作为余租,共应征额租一万四千零六十三石一斗八升三合二勺四杪。 嘉庆十八年,续垦报升西势田园共一千三百七十五甲零三厘一毫五丝(田一千零七十六甲五分六厘三毫二丝六忽、园二百九十八甲四分六厘八毫二丝四忽)。 十九年,报升西势田园共四百九十一甲二分二厘二毫零一忽(田一百二十一甲四分五厘八毫九丝、园三百六十九甲七分六厘三毫一丝一忽)。 二十一年,报升东西势田园共八百五十五甲九分零二丝四忽(西势田一十一甲七分六厘九毫三丝六忽、西势园一十七甲八分二厘零七丝二忽,东势田五百三十五甲三分二厘七毫四丝六忽、东势园二百九十甲零九分八厘二毫七丝)。 二十二年,报升东势田园共五百四十四甲二分六厘九毫五丝四忽(田四百一十三甲二分七厘四毫零一忽、园一百三十甲零九分九厘五毫五丝三忽)。 道光二年,报升奇武荖庄园三十二甲八分五厘零七忽二微。 通计东、西势合原垦报升新旧田园共五千七百四十三甲一分四厘一毫七丝四忽二微(田四千三百零二甲二分四厘七毫八丝五忽、园一千四百四十甲零八分九厘三毫八丝九忽二微),共应征田园供、耗、余租三万一千五百七十七石零六升二合六勺六杪八撮。 嘉庆十六、十七、二十、二十三、二十五等年,豁免水冲、沙压田园四百四十八甲一分一厘三毫五丝三忽(内田二百一十八甲四分四厘五毫一丝六忽、园二百二十九甲六分六厘八毫三丝七忽),豁除供、耗、余租二千二百二十九石三斗四升四合四勺四杪。 嘉庆十八年,豁除建盖田园一十二甲二分二厘五毫一丝二忽(内田十甲五分八厘九毫九丝二忽、园一甲六分三厘五毫二丝正),扣起无着供、耗、余租七十石零八升零三勺二杪。 以上豁除田园四百六十甲零三分三厘八毫六丝五忽。 道光九年,通计报升在额田园五千二百八十二甲八分零三毫零九忽二微(田四千零七十三甲二分一厘二毫七丝七忽,内有嘉庆二十三年详准汤围等庄瘠田止征供耗免纳余租田九十五甲九分三厘九毫七丝三忽;园一千二百零九甲五分九厘零三丝二忽二微,内有嘉庆二十三年详准汤围等庄瘠园二十六甲三分零六毫八丝六忽免征余租)。以道光七年四月二十五日奉到部覆,准改照通台仿行同安下沙则例计之(田每甲征正供榖一石七斗五升八合四勺七杪二撮、耗羡榖一斗七升五合八勺四杪七撮、余租榖四石零六斗五合六勺八杪一撮;园每甲征正供榖一石七斗一升六合六勺一杪一撮、耗羡榖一斗七升一合六勺六杪一撮、余租榖二万一斗一升一合七勺二杪八撮。又于创始事宜案内,奏定余租,仿照淡水屯租例,每一石折征番银一元),共应额征正供榖九千二百三十九石零二升六合六勺五杪九撮三尘、耗羡榖九百二十三石九斗零一合七勺三秒零二尘、余租榖折番银一万八千六百六十九元零九辨六周二尖四厘九毫一丝八忽。 道光二十六年又报升原续报鹿埔、辛仔罕等庄上下则田园一千九百九十二甲零三厘二毫五丝五忽,连前共田园七千二百七十四甲八分三厘五毫六丝四忽二微,共应征供耗榖一万四千零八石七斗八升零二勺五杪九撮五尘、余租榖折番银一万九千一百一十一元一角零三周二尖一厘一毫一丝八忽(道光六年以后,频年水冲田园,经署厅朱材哲详豁无着,额征供耗余租各银榖详蠲政条下)。 附考 内地之田论亩,六尺为一弓,二百四十弓为一亩。台郡之田论甲,每甲东西南北各二十五戈,每戈长一丈三尺五寸。计一甲约内地十一亩三分一厘零(「赤嵌笔谈」)。 按台田一甲当内地十一亩三分零一百四十四分弓之九十七。嘉庆间知县杨桂森覆算,每甲实五亩四分有奇(参「彰化志」)。 台湾田赋与中土异者,自红毛夷至台,就中土遗民令之耕田输租以受种。十亩之地,名为一甲,分别上、中、下则征榖。其陂、塘、堤、圳修筑之费,耕牛、农具、籽种,皆红夷资给,名曰王田(王田之名起于新莽)。亦犹中土人受田耕种,而纳租于田主之意,非民自世其业而亩输税也。及郑氏攻取其地,向之王田,皆为官田,耕田者皆为官佃,输纳之法一如其旧;即伪册所谓官佃田园也。其宗党及文武伪官与士庶之有力招垦、自收其租而纳课于官者,名曰私田;即伪册所谓文武官田也。其法亦分上、中、下则。所用官斗较中土仓斛,每斗仅八升。以土性浮松,三年后则力薄收歉,人多弃其旧业,另耕他地。故三年一丈量,蠲其所弃而增其新垦,以为定法。其余伪镇营之兵,就所驻之地自耕自给,名曰营盘。及归命后,官私田园悉为民业,酌减旧额,按则匀征,既以伪产归之于民而稍减其额以便输将,圣朝宽大之恩也。然山前田赋,惟台、凤、嘉三县有今昔之形。自雍正二年彰化置县,九年淡水置厅,而名制皆无不划一矣(同上)。 雍正九年,定自七年开垦及自首升科者,改照同安则例,化一甲为十一亩三分零,计亩征银,仍代纳以粟。上田每亩征银八分五厘三毫四丝(以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米六合九杪五撮(一米纳二粟),合计每甲输粟二石七斗四升有奇。中则每亩征银六分五厘八毫八丝四忽,米三合八杪七撮,合计每甲输粟二石八升有奇。下田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不征秋米),合计每甲输粟一石七斗五升有奇。上园照中田,中园照下田,下园每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合计每甲输粟一石七斗一升有奇。照下田少差。新则较轻,旧则不啻数倍(「台湾志略」)。 台、凤、嘉、彰四县及淡水厅征粟,惟澎湖厅地种征银。旧额赋役亦分三等,然畸重些。乾隆九年奉谕:『台湾七年以后升垦田园,钦奉皇考输旨,照同安则例升科。后经部议:以同安科则过轻,应将台地新垦之田园,按照台湾旧额输纳。朕念台民远隔海洋,应加薄赋之恩,以昭优恤。除从前开垦田园按照旧额毋庸减则外,其雍正七年以后报垦之地,仍遵雍正九年奉旨之案办理。其已照同安下则征收者,亦不必再议加赋。至嗣后垦辟田园,令地方官确勘肥瘠,酌量实在科则,照同安则例分别上、中、下定额征收,俾台民输纳宽纾,以昭朕加惠边方之至意。钦此』!上则田照同安民米例,每亩征银八分五厘三毫四丝,另征秋米六合九杪五撮,以一米二榖折算。中则田照同安盐米例,每亩征银六分五厘八毫八丝四忽,另征秋米参合八杪七撮,以一米二榖折算。下则田照同安官米例,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不征秋米。上则园照中田盐米例,中则园照下田官米例,下则园照同安盐米不征盐折例,每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不征秋米。 征租定则:噶玛兰自道光十七年,准照同安下沙则改定章程。所有田六、园四之额,则由未入版以前兰民吴沙父子邀同淡人赵隆盛、何绘等赴省赴郡呈请:开兰之时,先与垦佃私议,将来若由业户升科完粮,种地佃人每甲田纳业户大租六石、园纳四石,经有成说。嗣杨廷理筹办创始事宜,恐其不敷经费,乃力裁业户,而由散佃报升。谓此租额访与淡水拳和官庄相符,即详请转奏,援以为例。迨部中因「官租」二字,查及台湾叛产入官章程,又引出屯案,详请改正,为司查驳。续复请以拳和官庄咨覆,先后已属异词;况拳和久已无案可查,中所拟、供、耗、余租,亦各有舛错,核与原卷数目短少不符。若照屯案办理,屯业田园各分六等,此项园征四石,已照屯案第四等,不应田则又照至少之第六等,漫无区别。是拳和与屯租二案,均难以援引矣。至官产叛租,每上田收榖三十二石,上园则如中田二十六石,中园则如下田二十石,下园亦有十八石租额。此乃久经成熟十分膏腴之地,与兰民之自备工本辟土开荒者迥不相同。查台属通行同安则例,自雍正七年为始。虽其例亦分有上、中、下之则,然民间开垦,悉依下则报升。今兰田六、园四租榖,较雍正七年后垦升征粟之数实多,先经嘉庆十八年间通判翟淦详请,将汤围等瘠地,定以下则,其余悉以上则改照同安下沙则升科。至道光丁亥四月,署通判洪煌始奉准部覆,通照同安下则征收。乃于八年奏销册内,声请改正自七年为始。尚有未垦荒埔,归在不入额正供项内。未垦荒埔,本系土番弃而不管之地,自嘉庆二年吴沙给有招垦丈单,于是漳、泉、粤三藉民人,陆续入兰开荒。至十五年丈升报部外,又有续到未垦,或数十人议分一处、或百余人议分一处,在设官前原限二年开透者。此西势之荒埔二千零六十九甲也。至罗东一带,除先划给奇武荖等十六社土番自耕地,再加留余埔以为化番生计外,尚有余剩埔地,在设官后原限三年开透者。此东势之荒埔二千五百三十八甲也。当时巡检胡桂查丈各陂荒埔不遗余力,每曰路到中央水到沟。故该地或近山边,生番出扰;或依溪口大水迭冲;或新艋佃人水土不服,有已垦而不能终亩者;或树根埋地,刨挖难施;有虽垦而不及开垦者。今按奏定地段,各作五股,分予三籍;漳得其三,泉、粤各得其一。即如此东势未垦地,亦经杨廷理详准,以埽笏等处中心之地六百九十八甲仍给漳籍;以溪洲三百零六甲、葫芦堵地一百三十六甲、扫笏尾大港地一百甲,丈归泉籍。广人则愿择依山之鹿埔四百八十九甲及柯仔林地一百十甲,归其耕管。大抵所分地界较山路远者,佃人易为开透;如在沿山一带,则开透甚稀。此二十年时翟丞禀牍中语也。现西势荒埔自十八年至二十一年,续垦报升者,一千八百九十五甲八分四厘三毫五丝九忽。其未报垦者一百七十三甲零而已。东势则自二十、二十二等年,续报垦成一千零七十九甲五分九厘七毫。又奇武荖承垦筹补城垣地段,亦于道光二年续报升园三十二甲九分大厘零三丝,合之共垦报一千一百一十二甲五分五厘七毫三丝。其未报垦者,除水冲大湖、大湖口两处,详豁二百八十八甲外,东势尚有荒埔一千一百三十七甲四分四厘二毫七丝。查定例,各省报垦田地,水田以六年、旱田以十年起科。将届起科,督抚先委员覆勘,有水冲、沙压及实在垦不成熟者,取结题请开除此项。埔地辟土开荒,原议所限之处,乃限以二年、三年开透,报勘丈征,并未指明以两三年起科,经由道府详省批准在案。仍责成赶垦,核定年分,随垦随报。即现所谓不入额正供是也。兰地垦辟田园,以有无引灌水圳为分。有圳者为水田,无为旱田,故园犹在中等之则。别有一种地势低洼不能种植旱园,花息必须开为水田,一逢久雨,四水汇流,田禾浸淹。别庄丰稔之年,该处独为歉岁,如辛仔罕尾之埔地八十甲,民壮围六结之埔地一百甲,既经请减余租,只征供耗矣。又有汤水泡伤如汤围之二十甲零,地力瘠薄,如白石新兴之八十甲零,此等皆与大湖口及近山傍溪诸硗瘠地,详准报部,得减余租矣。余租一款,惟兰独多。台地向有升科章程,田园只征供耗。若征别款饷银租赋者,从无并征正供。兰属于供耗外,独增此余租一着,犹之各属杂征,原不与供耗核计考成也。然余租实为力裁业户、筹备经费起见,故于每甲田园租中,先划完供耗,而以其所余者拟为余租名色。即仿淡水屯租例,每石折收番银一元。奉文依议在案。今以现行同安下沙则而计之,田一甲征榖六石,即划完供榖一石七斗五升八合四勺七杪二撮,耗榖一斗七升五合八勺四杪七撮,外计有余租得四石零六升五合六勺八杪一撮。园一甲征榖四石,即划完供榖一石七斗一升六合六勺一杪一撮,耗榖一斗七升一合六勺六杪一撮,外计有余租得二石一斗一升一合七勺二杪八撮。较之创始原议,田凡减耗榖六升八合三勺八杪三撮,园凡减供榖二勺,又减耗榖六升六合七勺五杪九撮,统归入余租以副经费。盖台属每正供一石止加耗羡一斗。兰地从前多征供耗,即少征余租。今自道光七年改则,而余租更宽裕矣。然嘉庆二十三年间未奉部文,亦尝有由府转请,不征余租者。司中驳以核与原奏田六园四之数减少,断难遽准;是一并裁减不可也。嗣又有议及此条,谓只就各供耗减额,请免归入余租而裁之者。易曰:『损上益下,民说无疆』。如果闾阎称便,朝廷原不在区区升斗,必欲其额外加增;要当毋绌于经费而后为尽善耳(案余租科则,照现行同较之创始议定拳和庄例,田一甲凡减耗榖六升八合三勺八杪三撮,内划二撮归入正供,并无尽将安下沙则科箕所减统归余租。其园一甲凡减耗榖六升六合七勺五杪九撮,内划一撮归入正供,亦无尽将所减统归余租,及又减供榖二勺,并归余租。「志稿」考载舛错,兹加考正,庶免沿误)。 兰属经费,正供榖碾放戍兵月米,耗羡榖征收本色,以备仓储。嗣已备足二万石之额。通判吕志恒于道光五年因新添营制案内,缺支月饷,详准将供耗盈余榖石,照余租银,每石一元,就厅变价凑给兵饷。其眷榖因商船未通,难于配运,已自嘉庆十八年通到翟淦详准,将榖一石变纹六钱。每眷榖年二石四斗,得领纹一两四钱四分。较之汀、泉各营,只折给八、九钱一两者,尤为优厚。其银由厅解赴府库,由府兑拨台饷,划解司库,转给兵眷。此皆取之供耗者。此外文武官弁俸廉、饷干、役食、祭品,及凑给班兵加饷、车价、盘费、扶柩运殖各红白事,胥取给于余租,照例支发。惟班兵盘费运殖,视内地再加三成。至加饷一款,因取之盐课不敷,故复以余租之银凑给。则余租之为用广也。 续报升科,经道光十七年署通判李若琳除将拨充书院膏伙及隘地丁粮外,丈升过上则田一百五十五甲八分零、园十甲五分,下则田一千五百九十六甲二分零、园一百三十甲。通计一千八百九十二甲零。造具图册,由道详报;而省中未及奏咨,旋奉有津贴办公之议。二十一年八月间,臬道姚详覆,以此项分别征榖,年可三千八百余石,石变价银六钱四分。除车价二分外,约折番银三千四百五十元,请作津贴凤、嘉、彰三县办公之需,免其报升,恐妨定额。其前历届征存项下,则于是年防夷案内,一提用过番银一万九千三百二十元,为弁兵盐菜及屯丁乡勇口粮;一提用过番银一千元,交澎湖厅防夷之费,同时一律支销(案续报升科及免其报升一条,经朱任于道光二十八年详报新垦请升,卓任于二十九年奉查照案详覆,随奉奏明定额矣。识此以备稽考)。 户口 噶玛兰厅初额:户一万四千四百五十二,口四万二千九百零四丁。 嘉庆十九年编审:新增户六千零一十一,口六万二千二百四十三。 嘉庆二十年编审:户如前,口六万二千九百六十七。 嘉庆二十一年编审:户六千一百七十七,口六万五千四百八十九。 嘉庆二十二年编审:户六千二百八十九,口六万六千六百零二。 嘉庆二十三年编审:户六千三百九十八,口六万八千一百五十四。 嘉庆二十四年编审:户六千五百零二,口六万九千七百六十三。 嘉庆二十五年编审:户六千六百一十七,口七万零三百二十五。 道光元年编审:户六千六百二十六,口七万零九百二十。 道光二年编审:户如前,口七万二千九百一十二。 道光三年编审:户如前,口七万四千四百二十四。 道光四年编审:户六千六百九十一,口七万四千七百三十一。 道光五年编审:户六千七百三十九,口七万五千零八十七。 道光六年编审:户六千八百三十,口七万五千四百七十八。 道光七年编审:户如前,口七万六千二百五十七。 道光八年编审:户如前,口七万七千一百八十七。 道光九年编审:户如前,口七万八千零八十二。 道光十年编审:户如前,口七万八千八百七十一。 道光十一年编审:户七千三百七十,口七万九千六百七十一。 道光十二年编审:户如前,口七万九千八百五十。 道光十三年编审:户如前,口八万二千三百九十。 道光十四年编审:户八千一百九十三,口八万六千三百九十二。 道光十五年编审:户八千一百九十三,口八万六千三百九十二。 道光十六年编审:户如前,口八万六千八百二十。 道光十七年编审:户如前,口八万七千三百七十。 道光十八年编审:户如前,口八万八千二百一十一。 道光十九年编审:户如前,口八万九千六百七十三。 道光二十年编审:户八千二百四十九,口九万一千七百六十六。 道光二十一年编审:户八千三百三十二,口九万三千五百三十二。 道光二十二年编审:户如前,口九万四千五百零二。 道光二十三年编审:户如前,口九万五千四百八十一。 道光二十四年编审:户如前,口九万六千八百零一。 道光二十五年编审:户八千三百四十八,口九万七千九百八十五。 道光二十六年编审:户八万三千六百一十三,口九万九千一百零五。 道光二十七年编审:户八千三百五十七,口九万九千八百八十九。 道光二十八年编审:户八千三百五十七,口一十万零八十八。 道光二十九年编审:户八千三百七十四,口一十万零二千四百四十三。 道光三十年编审:户八千三百八十三,口一十万零四千二百八十二。 咸丰元年编审:户八千三百八十三,口一十万零六千七百一十三。 附考 嘉庆庚午四月开疆,编查兰属三籍户口,有漳人四万五千余丁,泉人二百五十余丁,粤人一百四十余丁。开垦田园二千四百四十三甲零。承粮报部外,尚有熟番五社,九百九十余口,归化生番三十三社,四千五百五十余口,另为编审。维时未经奉行保甲,兼之荒垦未透,各花户岁无定额,统计自十五至十八年,烟户一万四千四百五十二名,人丁四万二千九百零四口,经有查报在案。至十八年编查保甲,十九年升道糜奇瑜到兰抽查,于是花户人丁有编报,以十九年饬造确数纪实者为始。 盐课 噶玛兰盐年额销盐七千石,由台府濑北场买运归厅营销。每石征番广银三钱三分,共征银二千三百一十两,九一折纹银二千一百二十两一钱。逢闰加销盐四百三十二石零,加征闰月盐课本银一百四十二两六钱四分二厘五毫(「志稿」载)。征存九一课本银二千一百零二两一钱,有开除晒价每石番银一钱二分,共开除银七百六十四两。年额实只盈余银一千三百三十七两七分。现行并无开除。 附考 嘉庆庚午以前,内地兴化、惠安捕鱼小船,每当春夏之交,遭风收泊,入港将盐散卖,觔七、八钱。间有收售居奇,至秋冬船去,卖及二、三十文者,民番亦相安为常。自设官后,各船既有透漏之虞,而兰中又无可为埕坎之处。初议仿照汀州营销广湖盐引之例,招募鸡笼小船,换给府照,就于莆田、惠安近场探试买拨;而不即议及府场者,以府船运至淡水,须趁南风,而由淡入兰,又须别趁西北风,一年止可一度。其中往来又必经大鸡笼、深澳、泖鼻、三貂,各海口暗礁鳞列,非募熟沙汕之舵工,不能驾驶。兼以兰地又无回货可装,则脚价增昂,而盐价不免于驣贵;故初入奏章程,此条另请妥议。嗣司道议以台郡兰厅究在一脉境界,缓急可以计日而至;且必台场配运,方可清查内地之私盐;于是请准仍行台盐归厅办理。自十八年三月为始,一切雇运、驳载、沿途缉堵,均由厅员遣人经视。其府■〈舟彭〉船到淡沪尾,情愿赴兰者,再加运脚。否则设馆转驳,听从其便。其议年销七千石者,特因兰疆甫辟之时,人丁祗五万四千余口,以一口日食盐三钱而论,年应六觔十二两。五万四千余口年应食盐三千六百余石。加以腌晒各项,合得销盐七千石。并订每觔卖钱十六文,始于课本不亏。所征额银,即由厅拨给兰兵加饷,按年造报奏销。 存留经费 噶玛兰厅额征余租番银一万八千六百六十九元零九瓣六周二尖四厘九毫八丝。自道光六年以后频年水灾,田园多有冲失,请豁无着,额征番银一千七百七十三元九角八瓣八周八尖七厘二毫,仅存额征番银一万六千八百九十五元零九瓣七周三尖七厘六毫(水灾年分详「蠲政」条下)。 额征供耗榖一万零一百六十二石九斗一升九合零七杪二撮。因道光六年以后,频年水灾,请豁无着,额征田园供耗榖一千零一十五石二斗九升五合六勺六杪八撮。仅存额征供榖八千三百一十六石零二升九合七勺四杪,耗榖八百三十一石六斗零二合九勺七杪四撮。 案道光二十六年,署厅朱材哲又行勘丈,于二十八年报升田园供耗榖三千八百四十五石八斗五升一合八勺七杪一撮,余租番银四百四十二元八角零六周九尖六厘二毫,请以道光二十九年为始,入额征收。是向来额征之外,现又添有额征。惟现添入额之田园内,有神庙香灯、隘防隘地、香租、隘租,本属轻减,且于丰歉各可通融。一作官租,民间惊为加重,至有不愿输将,往往挨延观望。在民原不免追呼之累,在官应无惰催科之劳。盖分数恐致不足,有碍考成也(西势、抵百叶等处均系香租地,三十九结等处均近番地隘地)。 坐支款目(岁有定额) 噶玛兰通判一员,年支俸银六十两、年支养廉银五百两、年支役食银三百五十一两八钱。内额设门子二名、皂隶十二名、马快八名、轿伞扇夫七名、禁卒二名、民壮二十名,每名年支工食银五两九钱五分六厘八毫六丝二忽七微。添设斗级四名、库子四名,每名年支工食银六两,逢闰各加支银五钱。年支铺司兵工食火炬银二百四十八两八钱分;内额设铺司五名,每名年支工食银六两。添设铺兵(即递夫)三十二名,每名年支工食银六两、火炬银四钱八分。年支春秋二季致祭(社稷、神祇)坛祭品银二十两(不扣减平银两)。 头围分县一员,年支俸银四十两、年支养廉银四十两、年支役食银八十六两八钱。内额设门子一名、皂隶四名、马快一名、民壮八名,每名年支工食银六两二钱。 罗东巡检一员,年支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年支养廉银四十两、年支役食银七十两零六分。内额设皂隶二名、弓役十八名、民壮四名,每名年支工食银二两九钱一分九厘一毫六丝六忽六微。 以上文职俸廉、役食、祭品、铺司兵,年共支银一千四百八十九两零六分,在于征存余租项下动支。道光二十三年冬季分起,每两奉文扣存六分减平。除祭品不扣减平外,年共应扣减平银八十八两一钱四分三厘六毫。逢闰加给斗级库子工食银四两,亦扣减平。 噶玛兰营都司一员(道光五年裁移营制始添),年支俸薪银一百四十一两钱三九分四厘、年支养廉银二百六十两、年支草干银四十八两。 头围守备一员,年支俸薪银九十两零七钱零五厘六毫、年支养廉银二百两、年支草干银四十八两。 千总二员(原设一员,道光五年裁移营制始添一员),年共支俸薪银九十六两(每员四十八两)、年共支养廉银二百四十两(每员一百二十两)、年共支草干银四十八两(每员二十四两)。 把总二员(原设一员,道光五年裁移营制始添一员),年共支俸薪银七十二两(每员三十六两)、年共支养廉银一百八十两(每员九十两),年共支草干银四十八两(每员二十四两)。 外委四员(原设二员,道光五年裁移营制始添二员),年共支养廉银七十二两(每员一十八两)、年共支饷银七十二两(每员一十八两)、年共支米一十四石四斗(每员三石六斗)。 额外外委三员,年共支饷银五十四两(每员一十八两)、年共支米一十石零八斗(每员三石六斗),步战兵四百五十五名(原设二百五十五名,道光五年又增二百名),年共支饷银八千一百九十两(每名一十八两)、年共支米一千六百三十八石(每名三石六斗)。 守兵二百四十名(原设一百四十名,道光五年又增一百名),年共支饷银二千八百八十两(每名一十八两)、年共支米八百六十四石(每名三石六斗)。 以上武职俸薪、养廉、草干、兵饷,年共支银一万二千七百四十两零九分九厘六毫,在于征存余租项下动支。自道光二十三年冬季分起,每两奉文扣存六分减平。除饷银不扣减平外,年共扣存减平银九十二两六钱四分五厘九毫七丝六忽,逢闰加给饷银九百三十两。 以上年共支口粮米二千五百二十七石二斗,在于征存供榖项下动碾谷五千零五十四石四斗正。 又年支弁兵加饷银一千二百四十八两三钱。内额外外委三员(每员四两八钱)、战守兵六百九十五名(每名四两八钱),年额应支加饷银三千三百五十两零四钱,动拨额征盐课本银二千一百零二两一钱,按十二个月由厅写立拨单送营,自向盐馆兑支。尚不敷,加饷银一千二百四十八两三钱,动拨余租。番银一三伸银,亦按十二个月凑支。遇闰则有加征闰月盐课本银一百四十二两六钱四分二厘五毫堪以动支。因此,余租项下只动支银一千一百零五两六钱五分七厘五毫。 附考 戍兵加饷,始于乾隆五十三年,奉旨:以林爽文案内抄没田园家产递年租息,给加台澎戍兵粮饷。每兵每月加赏银四钱,岁以为例。逢闰不加。此在未开兰之先,山前营制。噶玛兰仿之动支。盐课本银不足,则以余租拨凑。 恤赏款目(岁无定额) 戍兵红事:本身娶妻及子女婚嫁,每事赏银三两。 戍兵白事:本身亡故及父母、妻亡故,每事赏银四两。 故弁扶柩:按食廉计算,千总十六两,把总十二两,外委八两。 故兵运殖:故亡遗骸,由班满队目拾运回籍安葬。如上游之延、建、邵、汀,赏银三两。同标营一起拾运三名以上者,每名赏银二两五钱。如下游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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