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_name]光绪苗栗县志
[book_author]沈茂荫
[book_date]清代
[book_copyright]玄之又玄 謂之大玄=學海無涯君是岸=書山絕頂吾为峰=大玄古籍書店獨家出版
[book_type]天文地理,地方志,完结
[book_length]94653
[book_dec]台湾地方志。清沈茂荫修纂。十六卷。茂荫字槐堂,浙江萧山人。光绪监生,官至知县。苗栗原名猫里,台胞卡斯族居地,光绪十五年设县。十九年(1893)沈氏遣人采访并摘抄《淡水厅志》部分内容,翌年成书。约十万字。分图考、沿革、建置、赋役、物产、古迹、风俗、祥异、学校、典礼、武备、职官、选举、列传、艺文十五类,有县署、捕厅署、大甲巡检署诸图和苗栗八景图。是清代台湾最后一部地方志。光绪间抄本最佳,其封面书背上方有“福建”二字,改错甚多。有台北《中国方志丛书》本。 另有其中“物产考”单行本,题为《苗栗物产考》,多被他书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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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k_title]譔辑姓氏
纂辑:同知衔特授苗栗县知县沈茂荫(槐堂。浙江萧山人)。
采访:举人谢锡光(耀卿。本县人)、举人谢维岳(崧生。本县人)、生员黄文哲(仲明。本县人)、生员李钟萼(祥甫。本县人)、恩贡生杜式珪(棠南。本县人)、附贡生曾肇桢(荩臣。本县人)、生员郭镜清(谋澄。本县人)、廪生黄肇儒。本县人)。
[book_title]苗栗县志目录
卷一图考
苗栗县全图(一)
苗栗堡图(四)
吞霄堡图(六)
大甲堡图(八)
沿山形势图(一0)
沿海形势图(一二)县治图(一四)
卷二封域志
沿革(一七)
疆界(一八)
道路(一九)
星野(二0)
山川(二一)
卷三建置志
城池(三三)
廨署(三四)
义仓(三五)
铺递(三五)
街市(三五)
村庄(三六)
番社(四九)
水利(五一)
义塚(五四)
桥渡(五五)
卷四赋役志
田园(五七)
钱粮(五九)
户口(六一)
叛产(六三)
杂税(六三)
经费(六四)
盐课(六五)
厘金(六五)
卷五物产考(六七)
卷六古蹟考(寺观、园亭附)(一0九)
卷七风俗考(番俗附)(一一三)
卷八祥异考(人瑞、兵燹附)(一二七)
卷九学校志
学额(一三七)
规训(一三九)
章程(一四六)
租息(一四九)
义塾(一五0)
卷十典礼志
庆贺(一五三)
接诏(一五三)
迎春(一五四)
耕耤(一五五)
祭社稷(一五六)
厉坛(一五六)
救护日月(一五七)
乡饮酒(一五七)
乡约(一五八)
祠祀(一五八)
祠庙(一五九)
卷十一武备志
兵制(一六五)
军装(一六九)
海防(一七三)
卷十二职官表
文职(一七九)
武职(一九一)
卷十三选举表
文(一九五)
武(一九七)
卷十四列传
文职(一九九)
武职(二00)
先正(二0二)
流寓(二0五)
义民(二0六)
孝友(二0六)
列女(二0七)
卷十五文艺志(二一三)
卷十六志余
纪人(二四九)
纪事(二五一)
纪地(二五四)
[book_title]苗栗县志卷一
图考
苗栗县全图、苗栗堡图、吞霄堡图、大甲堡图、沿山形势图、沿海形势图、县治图、县署图(略)、捕厅署图(略)、大甲巡检署图(略)、大甲守备署图(略)
三台叠翠图、双峰凌霄图、银锭绮霞图、玉山霁雪图、马陵小海图、蛤市浮岚图、磺窟响泉图、吞霄渔艇图(均略)
苗栗县全图
苗栗一堡图
吞霄二堡图
大甲三堡图
沿海形势图
沿海形势图
县治图
苗栗县全图
苗栗一堡图
吞霄二堡图
大甲三堡图
沿海形势图
沿海形势图
县治图
[book_title]苗栗县志卷二
封域志
沿革疆界道路星野山川
国家虽无分民,而未尝无分土;画疆定界,封域所由着也。自台湾改设行省,添建府、州、厅、县,截长补短,东剖西分,各治管辖界址,翻然一变。苗栗初设县治,其地从新竹划分;综核方舆,尚未满乎其半。然东尽青山、西临大海,北底中港渡、南至大甲溪,地虽未甚辽阔,而其中田原膏腴、山川形胜,亦卓然有可观焉。志封域。
沿革
疆界
道路
星野
山川
沿革
苗栗,即从前之猫里社。雍正元年,北路设淡水厅;猫里隶厅治,为淡南二堡,距城五十里。后北路添设台北府,将厅治改设新竹县;猫里隶新竹。至光绪十五年,台湾巡抚刘铭传奏准台湾改设行省,中路添建一府曰台湾府;将新竹界内中港渡以下划为苗栗,设县于猫里街北之梦花庄(旧名黄芒埔),与台湾、彰化、云林各县同隶于台湾府。
疆界
全治疆界
苗栗在新竹之南、台湾之北,县治面南背北。东至内狮潭,二十五里(大横岗外番界);西至白沙墩,十五里(边大海);南至大甲溪,五十六里,与台湾分界;北至中港溪,二十二里,与新竹分界;东南至大湖竹桥头面上公山,四十里(大阙外番界);东北至接隘仔,二十三里,过溪西里与为新竹县界;西南至大安港,六十里(边大海);西北至溪洲港,十七里(边大海)。大约东南一带为内山番界,西北一带为大海。罗经方位,由东而西,自震至兑;由北而南,自坎至离。统计东西相距四十里,南北相距七十八里。以形势论之,北狭而南广也。
各堡疆界
苗栗一堡:东以内狮潭山为界(山后番地),西以过港庄为界(临海),南以帚把崎直透东拐仔湖八柜山,与吞霄堡分界,北以中港溪与新竹分界。堡内东西相距四十里,南北相距四十二里。
吞霄二堡:距城南三十二里。东至鲤鱼潭为界(山后罩兰,台湾界),西至吞霄港为界(边大海),南以房里溪与大甲堡分界,北以高涧山与苗栗堡分界(山北帚把崎)。堡内东西相距三十二里,南北相距二十二里。
大甲三堡:距城南五十六里。东以七块厝与台湾县分界,西至大安港为界(边大海),南以大甲溪与台湾县分界,北以房里溪与吞霄堡分界。堡内东西相距三十七里,南北相距十三里。
道路
县南道路
县城由南门一里至猫里街,五里至平顶岭茶亭,分为二岐:一由茶亭西南七里至高埔,十八里至吞霄堡,十里至苑里街,二里至房里,十三里至大甲堡(大甲溪南台湾县界);一由茶亭南行七里至铜锣湾,十五里至三叉河,十里至土地公坑口,五里至新店庄,八里至后里庄,三里至枋寮(与台湾县交界),七里至葫芦墩(台湾县界内),十二里至三十张犁,五里至台湾府郡。
县北道路
县城由北门三里至大田庄(俗名田寮),分为二岐:一由大田庄二里至员潭仔,四里至牛屎凹,三里至乳姑岭,三里至造桥庄,五里至南港溪(溪北新竹县界址),五里至中港田寮(新竹县界内),二十五里至新竹县城;一由大田庄二里至弸山溪,三里至新港仔,七里至山仔顶,七里至中港溪(溪北新竹县界),二十七里至新竹县城。
外路原定官站
新竹城二十五里至中港街,尖站(新竹界);三里至中港溪南沙仑(苗栗界);十二里至后壠汛,宿站;二十里自白沙墩;十里至吞霄堡,尖站;十里至苑里街;十五里至大甲堡,宿站(大甲溪南台湾县界)。
星野
斗十二度至须女七度为星纪,于辰在丑。福建分野属扬州,台湾属福建,苗栗属台湾,分野从同。溯分野之说,起于班固取「三统历」十二次配十二野;先儒多有疑之者。按「天文志」,自危至奎为卫,分野属并州o卫本封河内,后徙楚邱,乃冀州地,其他邑皆在东郡,属兖州,于并州无干;而并州所列郡名若安定、天水、陇西,又系梁州。自毕至井为魏,分野属梁州。魏分晋北、河内、河东,与梁无涉;而雍州为秦所封,云中、太原、上党诸郡又属并、幽州。谬乱如此,可见占星文术,渺而难凭;不若善政之行,实而有据。宰治者能实心而行实政,则尽人即以合天,岂致星占之有变哉?
山川
山(岭附)
苗邑环而皆山,难以枚举;惟即其山之著名者而志之已耳。
笔架山:俗名尖山,又名五鹤山。城东四里。高近百丈,峰峦挺秀如笔架之罗列左右焉。其山下有村庄,环而居者计数百家。
墨砚山:俗呼托盘山。城东三里。高数十丈。其山之高顶平而方,远望之髣似砚,故以为名。旧「厅志」所云桶盘者是也。
东河山:城东十三里。
南河山:城东十四里。
北河山:城东十里。
大坪顶山,在隘寮脚东片。其山顶甚平,多种茶树。
二江坪山:城东六里。
竹仔阁山:在崁头厝之北,距城东六里。其山下有村庄街市,居民计百余家。
老田寮山:城东十二里。其山上多种茶,所产茶叶较别处味尤良。
北坑山:城东十里。
剑潭山:城东二十里。
牛斗口山:城东二十四里。
内狮潭山:城东二十五里。
下捞仔山:城东二十五里。
三台山:俗名嘉璃山。距城东五、六十里。其山高数百丈,在内山;溪东生番居之,人不可到。
玉山:一名雪山。在八角林东南隅生番界内。高数百丈。距城东约五、六十里。此山之上下,四、五月犹见雪;人皆异之。
八角林山:城东南二十五里。
桂竹林山:城东南二十三里。
南湖山:城东南三十里。
大湖山:城东南三十一里。
鹿湖山:城东南二十八里。高近百丈。其山从前多鹿,因名之。
鹰嘴山:在大湖,城东南二十八里。
枕头山:在大湖,城东南三十五里。
公山:在大湖罅西坪竹桥头面上,城东南四十里。山之大阙外番界。
鸡冠山:俗名关刀山。在百二份,距城南三十余里。高百丈。
石峎仔山:城南二十五里。
磺油山:城南二十里。其山上有火穴;每见烟不见火,以草引之,其火即发。山下有矿油窟,矿油层出不竭,现既封禁(互详古蹟「矿案」)。
鸡笼山:城南二十里。
河头山:城南十三里。
芎蕉湾山:城南六里。树林阴翳,内有数十人家,好植果木。其山上之果,四时不绝。
gui头山:在内麻溪头,距城南五里许。其形首昂尾矮,故名之。
牛屎崎山:一名赤崁山。城南二里。即猫里街南之山也。
较力凸山:距城南八里。
铜锣湾山:城南十四里。其山下铜锣湾街人烟稠密,计有数百家。
双峰仔山:在樟树林南片,距城南十七里。两峰并峙,比立云霄;至新竹之凤山崎望之,犹可及:真悬绝也。
竿草湖山:城南二十六里。
三叉河山:城南二十九里。其山之左右多种茶,此处所出茶叶不少。
拐子湖山:城南三十二里。
八柜山:城南三十三里。山南即鲤鱼潭庄,为吞霄二堡地界。
帚把崎山:城南二十里。山南高涧山,二堡界。
鲤鱼潭山:在二堡,距城南三十四里。山下有潭甚深广,多产鲤鱼,尝有十余斤者;后其地即以此名。
火焰山:在二堡土地公坑口,距城南三十五里。凡早晨,有浓雾由北起;散至火焰山,雾即倒回;山南并不见雾。
芎蕉坑山:在二堡,距城南三十五里。
高涧山:在二堡,距城南二十四里。
虎头山:在吞霄街北,距城南三十二里。
五里排山:在二堡,距城南三十七里。
印斗山:在二堡苑里东,距城南四十二里。
枕头山:在二堡房里东,距城南四十四里。
日北山:在二堡,距城南四十六里。
日南山:在二堡,距城南四十八里。
墩仔脚山:在三堡,距城南四十五里。
旧社山:在三堡,距城南四十七里。
月眉山:在三堡,距城南五十里。
牛栏窝山:在三堡,距城南五十三里。
后里山:在三堡,距城南五十二里。
铁砧山:一名银锭山。在三堡,距城南五十里。高数十丈。山上有井,当日郑成功举兵于此,水多毒;以剑插地,得甘泉,今相传为国姓井。光绪十一年,大甲巡检余宠、监课委员林锵、幕宾盛鹏程、生员郭镜清、职员谢镜源、张程材等鸠资建庙祀之,立有碑纪。每逢重九登高之会,而文人、学士到此庙饮酒和诗者不少;亦一方之名胜也。
水尾山:又名弸头山。在三堡大甲溪头,距城南五十六里。
黄草岗山:城西南二十里。
乌眉坑山:城西南十四里。
鸭母坑山:城西十四里。
五湖山:城西九里。
高埔山:城西十里。
四湖山:城西十二里。
雷公崁山:城西八里。
三湖山:城西十三里。
打那叭山:城西十四里。
白沙墩山:城西十五里。此山在吞霄二堡,与苗栗堡分界。
猫里山:在猫里街西,城西二里。
西山:城西二里。
仙人岛山:俗名营头凸。城西北五里。
都督坪山:一名武督坪。城西北九里。
溪洲山:城西北十三里。
弸山:城北五里。
新港山:城北七里。
后垄山:城北十里。
风炉阙山:城北十里。
马陵潭山:城北十一里。
山仔顶山:城北十五里。
沙岭山:城北二十二里。在中港溪南;踰溪,新竹界。
牛屎凸山:城北十里。
造桥山:城北十二里。
滚水仔山:城东北十一里。
沙坪山:城东北十七里。
赤崎仔山:城东北十八里。
双合湾山:城东北二十里。
外大坪山:城东北二十三里。
接隘仔山:城东北二十四里。过溪溪北西里兴,新竹界。
平顶岭:城南六里。其岭上平原数里;建有茶亭,以为挹爽迎薰之所,行人颇有利焉。
乳姑岭:一名双岐岭。城北十二里。
南势岭:在吞霄堡南势庄,距城南三十六里。
地理形势说
苗邑之山,参差不齐;非逐条订着,难以明悉。前「厅志」所志山名,俱以各山错落,串纪远近方位,似易混淆。兹分东西朔南,又别之以乾坤艮巽、左右上下,似可举目了然。第分而不合,则山之支干与县治来龙结穴之处,无所稽考。列地理形势于左:县治坐北朝南,与祖山两相对照;所谓「回龙顾祖」者,此也。其祖是百二份之鸡冠山,由内山番界东南来;层峦叠嶂。西北行五里许,为石峎仔山、双连潭山。又行四里,曰竿草湖山。转北五里,曰鸡笼山、竹围仔山;低伏过峡,一缕纡徐。五里许,顿起两峰,高百丈,曰双峰仔;为少祖山。又三里,曰樟树林山。由樟树林北行三里,为铜锣湾山。复北七里,曰平顶岭;平原广衍,一望无际。五、六里,始有起伏巍然高耸者,曰牛屎崎山、猫里山;其西下屋宇参差、烟火相望者,为猫里街。在城南隅盘西而下,纡徐不迫,直趋梦花庄;此县治来龙结穴之处,是即山之干也。由鸡冠山之第二峰分支逶迤而西八里许,曰拐子湖山。自西而北五里,为三叉河山。又五里,为黄草岗山。复北行四里,为员潭仔山。由员潭仔山稍西四里,曰乌眉坑山:此治之左肩也。由鸡冠山之第三峰斜迤而东八里,为南湖山、大湖山。又东五里,为鹰嘴山。由东而北五里,为桂竹林山。又四里,为八角林山:此治之右肩也。由铜锣湾山西折而北五里许,为五湖山。再行七里,为三湖山。稍东五里,曰雷公崁山。复西六里,曰西山:此治之左砂也。由八角林山北行四里,曰北寮山。又北五里,曰河头山。由河头山北行五里,曰隘寮脚山。又六、七里,为南河山、东河山、北河山。稍西四里,曰笔架山。复北四里,曰墨砚山、二江坪山:此治之右砂也。由员潭仔山北行六里许,曰高埔山。稍西五、六里,曰四湖山。又十里,曰十八坑山;有小峰错落者,曰打那叭山。转北行三里许,曰溪洲山:此治左砂之外护也。由八角林北行十里,曰下捞仔山。又六里,曰内狮潭山:此治右砂之外护也。由内狮潭北折而西七里许,曰暗潭山、剑潭山。稍北七里,曰外大坪山。复西五里,曰滚水仔山。又八里,曰新港仔山:此治之后缠也。由新港仔山迤北五里许,突起两山圆如覆金者,曰乳姑岭。又北五里,曰造桥山:此治北之镇山也。以上皆一堡之山,固本堡发祖;即二堡之山,何莫非一堡所分支也。有如鲤鱼潭山,由鸡冠山下之拐仔湖山而来。鲤鱼潭山西南行五、六里,为火焰山。南折而西三里,为■〈缶用〉仔坑山。又四、五里,曰石头坑山、芎蕉坑山。再西四里,曰十坑山。由十坑山西行十里许,突兀峥嵘者,为虎头山。由西而南沿海五里,为五里排山。又五里,曰印斗山。稍东二里,曰枕头山:此二堡之山一堡分支,即一堡发祖也。踰房里溪东南十七、八里者,为三堡之牛栏窝山;由台湾之石壁坑山、坡头山而来。西行五、六里,曰墩仔脚山。又十余里,曰铁砧山。转南六、七里,曰铁头山:此皆治南之朝拱山也。苗邑地理,其形势略约如此。特纪此说,庶山之支干举目即得云尔。
川港(潭附)
河头溪:在县南,距城一十六里。其源出大湖内山番界。北行四里为石围墙溪,有鸡笼庄之打垄溪水注之。又北行一里曰七十份溪,其水分而由二:一由东而北,五里许曰中车路溪,又四里曰尖山溪;一由西而北,五里曰芎蕉湾溪,又三里曰gui头山溪。再北二里曰埔尾溪,稍东四里曰崁头厝溪:二水复合,有源出芎蕉坪之北河溪水东南来注之。复二里许曰坡仔寮溪,与源出内狮潭之牛斗口溪水汇合,俱由弸山下出;西行七里至后垄街仔尾,绕溪洲前,受后壠仔底庄、松仔脚庄、南社诸水,至泊仔寮经乌眉崎尾,复北纳新港埔、妈祖宫后溪诸水,至溪洲港。自河头溪起,计三十余里入海。
三叉河溪:在县南,距城二十八里。其源出大湖百二份。西行十五里曰铜锣湾溪,由西转北八里曰高埔溪,又十余里曰打那叭溪。由三叉河溪起,计三十余里入海。
吞霄溪:在打那叭溪南,属二堡;距城南三十里。其源出内湖吞霄社街后之水。计行二十余里,由吞霄港入海。
苑里溪:在二堡吞霄溪南,距城南四十里。其源出苑里坑之乌泥崁,经瓦密山西北行。计二十余里,由苑里港入海。
大安溪、房里溪、顶店溪:在苑里溪南,距城南四十七里。其源出台湾县之罩兰。西行十里许至石壁坑(台湾界)、七块厝(苗栗县界三堡),经鲤鱼潭、火焰山(二堡界)至山角口,水势泛滥。其近房里者,为房里溪;入大安者,为大安溪;近顶店者,为顶店溪。惟房里溪之水入土地公港,余皆入大安港。计四十余里入海。
大甲溪:在三堡大甲土堡南门外,距县南五十六里。其源出台湾县之水底寮。西行二十余里为东势角溪(台湾界),经坡头山(水倒东台湾界、倒西苗栗界),直趋枋寮、犁头镖、金锭庄,由大甲城南之弸头山过西,入脚踏港。由水底寮起,计五十余里入海。溪阔三、四里无水,时小石嵂崒,勉而可履。一遇暴雨,则水势汹涌横流不可涉,行人每为所阻。光绪七年,巡抚岑公毓英悯行旅跋涉艰难,即于此溪修筑石壆、架造桥梁,以便行旅;计费番洋数万元。迨其明年,大雨淋漓,溪水浩瀚几阅月,而所造石壆、桥梁冲流几无存矣。溪南,台湾界。
后垄港:一名溪洲港。在一堡,距县西北十五里。
吞霄港:在二堡,距县西三十二里。
苑里港:在二堡,距县西四十二里。
土地公港:在三堡,距县西五十里。
大安港:在三堡,距县西五十八里。
脚踏港:在三堡,距县西六十里。
——以上各港口。阔狭浅深以及有无额设口书、澳甲等件,详叙在「海防」内。
马陵潭:在县北九车笼,距城十二里。此潭周围三里许,其水不溢、不竭。所产之鱼,每有数十斤者。其种类最多;凡海中所有者,潭中未尝所无,故相传呼为「小海」。
草潭:在县北山仔顶,距城十二里。周围宽百余丈,较马陵潭稍小。其水亦四时不涸。此二潭,皆无水源可通。
龙颈潭:在县东崁头厝,距城六里。
剑潭:在县东北隅外大坪,距城十八里。乾隆五十二年,林爽文逃遁过此,投剑潭中;故以此为名。相传:至今犹有剑光浮幻上下。
双连潭:在县南,距城三十里。
鲤鱼潭:在县南,距城三十余里。
苗栗八景
三台叠翠、双峰凌霄、银锭绮霞、玉山霁雪、马陵小海、蛤市浮岚、磺窟响泉、吞霄渔艇。
[book_title]苗栗县志卷三
建置志
城池廨署义仓铺递街市村庄番社水利义塚桥渡
天下之物,胥在人为;或创或修,功归一致。自城池、廨署以至桥梁、津渡,事无钜细、功无简繁,皆赖好义者为之,图厥善举。苗栗新设,草昧初开,规模未备,应建置者正复不少。其前经举行之事业,已详其始末、表其姓氏,俾得沿流溯源,无负前人至意。而此外凡有利于国计民生者,亦期后之君子因时起事,无怠无忽云尔。作建置志。
城池
廨署
义仓
铺递
街市
村庄
番社
水利
义塚
桥渡
城池
苗栗县城在猫里之梦花庄(旧名芒花庄,俗名黄芒埔)。光绪十六年,代理知县林桂芬谕派绅民环植莿竹,周围一千二百余丈。十七年,详奉上宪:每十丈准给洋银三圆五角,以示奖励。
谨按:城池之设,上以卫国、下以卫民;捐赀建造,自难视为缓图。第苗邑从新竹划分,地狭粮少;而数百丈之城垣需费浩繁,势难猝办。惟东、西、南、北四门反楼,亟应先行建造,方足以存国体而壮观瞻。
大甲土堡在大甲溪北、房里溪南,县西南五十六里;巡检守备驻焉。周围五百一十丈,设四门。道光七年,绅民捐建。
房里土堡在房里溪北,县西南四十三里。周围约三里许,设四门。咸丰五年,绅民捐建。
后垄土堡在打那叭溪北,县北一十里;有营汛。堡外环植莿竹,周围约三百余丈。设四门。道光十四年,绅民禀官捐建。
廨署
苗栗县署在县城内北偏,坐北向南。计屋四十余间。光绪十五年,代理知县林桂芬详请上宪札委县丞何廷桢监督兴建。是年十二月兴工,十六年十二月竣;费银七千四百余圆。
典史署在县署右畔,坐北向南。计屋二十余间,由县署头门出入。光绪十七年,代理知县林桂芬详请上宪札委县丞何廷桢监督兴建。费银三千六百余圆。
大甲巡检署在大甲土堡内,县西南五十六里。计屋二十二间。嘉庆二十一年,移鹿港巡检驻此;林志聪、王爽、巫朝纲、康阔洲等捐建。道光十年,巡检张朝锡重修。同治元年,戴逆毁。三年,巡检卜孔谐重建。七年,巡检许其芬重修。
中军守备署在大甲土堡内,县西南五十六里。道光七年,由竹堑城内移驻,设守备、千总、把总衙署各一座,外委公所三间,兵房四十间,军装局、火药库、演武厅各一座,烟炖三座,望楼一座。道光十年,同知李嗣邺、署守备张荣森会同监督兴建。其铜锣湾把总署一座、兵房八间,道光十年同知李嗣邺添建。
义仓
明善义仓在大甲土堡内新建文昌祠左畔,县西南五十六里。计屋五间。同治五年,淡水厅同知严金清谕业户谢玉麟、王昆岗、陈大宾、蔡学礼等捐谷一千石;因久积耗蚀,现存八百余石。
铺递
县前铺在县城内。北距后垄铺一十一里,南距大甲铺五十六里。铺兵三名。
后壠铺县北一十一里。北距新、苗交界一十九里,南距县前铺一十一里。铺兵三名。
大甲铺县南五十六里。南距台、苗交界五里,北距后垄铺五十五里。铺兵三名。
街市
梦花街在县城内县署前右畔(即前黄芒埔庄)。光绪十五年县治设此,遂成市。
猫里街在县治南门外一里许。乾隆年间,庄民日众,渐次成市。
后垄街在县治之北,距城十里。乾隆年间成市。
崁头厝街在县治之东,距城六里。同治初年成市。
福兴街(俗名铜锣湾)在县治之南,距城一十三里。嘉庆年间,变庄成市。
公馆街(俗名隘寮下)在县治之南,距城一十一里。道光年间,变庄成市。
吞霄街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三十二里。乾隆年间,渐次成市。
苑里街在县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二里。乾隆年间,渐次成市。
房里街在县治之西南,距城四十四里。乾隆年间,渐次成市。
大甲街在县治之南,距城五十七里。乾隆年间,渐次成市。
村庄
梦花庄(俗名黄芒埔)即城厢内外。
维祥庄在县治之南,距城一里。附郭。
中兴庄(俗名社寮岗)在县治之北,距城一里。附郭。
嘉盛庄(俗名嘉志阁)在县治之东,距城二里。附郭。
西山庄在县治之西,距城二里。附郭。
大田庄(俗名田寮)在县治之北,距城三里。
内麻庄在县治之南,距城三里。
南势坑庄在县治之西,距城四里。
外狮潭庄在县治之东,距城五里。
尖山庄(俗名矮山子)在县治之东,距城五里。
二岗坪庄在县治之东,距城五里。
鹤子岗庄在县治之东南,距城六里。
五谷岗庄在县治之东南,距城七里。
扒子岗庄在县治之东,距城七里。
新港庄在县治之东,距城七里。
北坑庄在县治之东,距城八里。
后垄大庄在县治之北,距城八里。
芎蕉湾庄在县治之南,距城八里。
东河庄在县治之东,距城九里。
松子脚庄在县治之北,距城九里。
北河庄在县治之东南,距城九里。
南河庄在县治之东南,距城九里。
麻荠寮庄在县治之南,距城九里。
天花湖庄在县治之东,距城九里。
中心埔庄在县治之南,距城十里。
中车路庄在县治之南,距城十里。
七十份庄在县治之南,距城一十一里。
大坑庄在县治之东南,距城一十一里。
五湖庄在县治之西,距城一十一里。
滚水子庄在县治之东北,距城一十二里。
老田寮庄在县治之东北,距城一十二里。
高埔庄在县治之西,距城一十四里。
三湖庄在县治之西,距城一十四里。
三座星庄在县治之南,距城一十四里。
四湖庄在县治之西,距城一十五里。
溪洲庄在县治之北,距城一十五里。西临海。
水尾子庄在县治之北,距城一十五里。
河头庄在县治之南,距城一十五里。
山子顶庄在县治之北,距城一十六里。
乌眉阁庄在县治之西北,距城一十六里。西临海。
樟树林庄在县治之南,距城一十七里。
出水坑庄在县治之南,距城一十七里。
圆潭庄在县治之南,距城一十七里。
石围墙庄在县治之南,距城一十七里。
竹围子庄在县治之南,距城一十九里。
老鸡隆庄在县治之南,距城一十九里。
造桥庄在县治之北,距城二十里。北与新竹交界。
新鸡隆庄在县治之南,距城二十一里。
外埔庄在县治之北,距城二十一里。北与新竹交界,西临海。
内狮潭庄在县治之东,距城二十二里。东连番界。
桂竹林庄在县治之东南,距城二十四里。东连番界。
大桃坪庄在县治之东北,距城二十四里。东连番界。
八角林庄在县治之东南,距城二十六里。东连番界。
竿草湖庄在县治之南,距城二十六里。
接隘子庄在县治之东北,距城一十六里。北与新竹交界。
内草湖庄在县治之南,距城二十八里。
三叉河庄在县治之南,距城二十八里。
鹿湖庄在县治之南,距城二十九里。
双连潭庄在县治之南,距城三十里。
百二份庄在县治之南,距城三十二里。
拐子湖庄在县治之南,距城三十二里。
大湖庄在县治之南,距城三十二里。
南湖庄在县治之南,距城三十三里。东连番界,南与台湾交界。
——以上六十三庄,俱在苗栗堡内。
高涧庄在县治之西,距城二十里。
武眉坑庄在县治之西,距城二十二里。
枫树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二十三里。
北势窝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二十四里。
南势湖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二十五里。
内湖肚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二十六里。
圳头肚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二十六里。
白沙墩庄在县治之西,距城二十六里。西临海。
吞霄湾庄在县治之西,距城二十六里。西临海。
番社子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二十八里。
十坑庄在县治之南,距城二十九里。
对面庄在县治之南,距城二十九里。
大滥坑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三十里。
小滥坑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三十里。
公馆庄在县治之南,距城三十一里。
南势庄在县治之西,距城三十二里。
新庄子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三十二里。
梅树脚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三十三里。
隘口寮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三十四里。
土城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三十四里。
车链坑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三十六里。
番子寮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三十六里。西临海。
五里排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三十六里。西临海。
鲤鱼潭庄在县治之南,距城三十八里。东与台湾交界。
六尺埔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三十八里。
羊寮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三十八里。
番社子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三十九里。
乌瓦窖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四十里。
北势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四十里。西临海。
西势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四十里。西临海。
苑里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一里。
海口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一里。西临海。
上大坪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一里。
下大坪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一里。
客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二里。
房里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三里。
苑里坑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三里。
猫雾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三里。
瓦窖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三里。
田寮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四十四里。
口田寮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四十四里。
滥底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五里。
青埔子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四十六里。
旧社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四十六里。
山柑尾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七里。
射苓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七里。
日北山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四十八里。
芎蕉坑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四十八里。
虎尾寮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四十八里。
六张犁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四十八里。
石头坑庄在县治之南,距城四十九里。
铳柜坑庄在县治之南,距城四十九里。
——以上五十二庄,俱在吞霄堡内。
新店庄
十三张犁庄在县治之南,距城四十二里。
水头屋庄在县治之南,距城四十二里。
七只屋庄在县治之南,距城四十三里。东与台湾交界。
月眉庄在县治之南,距城四十三里。
上城庄在县治之南,距城四十四里。
中城庄在县治之南,距城四十四里。
下城庄在县治之南,距城四十五里。
中和庄在县治之南,距城四十五里。
公馆庄在县治之南,距城四十五里。
埔子顶庄在县治之南,距城四十五里。
墩子脚庄在县治之南,距城四十五里。
大社庄在县治之南,距城四十六里。
后里庄在县治之南,距城四十六里。
牛栏坑庄在县治之南,距城四十七里。南与台湾交界。
枋寮庄在县治之南,距城四十八里。南与台湾交界。
犁头镖庄在县治之南,距城四十八里。南与台湾交界。
金锭庄在县治之南,距城四十九里。南与台湾交界。
圳寮坑庄在县治之南,距城四十九里。南与台湾交界。
三十甲庄在县治之南,距城四十九里。
十三甲庄在县治之南,距城四十九里。
月眉崎庄在县治之南,距城五十里。
龙潭湖庄在县治之南,距城五十里。
田心子庄在县治之南,距城五十一里。
水尾庄在县治之南,距城五十一里。
打铁庄在县治之南,距城五十一里。
日南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二里。
番社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二里。
双寮社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三里。
山柑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三里。
三张犁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三里。
九张犁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三里。
七张犁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四里。
四张犁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四里。
八张犁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四里。
船头埔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五里。西临海。
铜安厝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五里。
下五里排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五里。
泉州厝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五里。
海墘厝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五里。
六块厝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五里。
树子脚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六里。
顶庄子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六里。
中庄子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六里。
南庄子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六里。
庄尾子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六里。
新庄子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六里。
水汴头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六里。
虎尾店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六里。
东势社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六里。西临海。
东势尾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七里。
西势社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七里。西临海。
南势厝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七里。西临海。
五块寮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七里。
松子脚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七里。
下大安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七里。西临海。
四块厝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七里。
三块厝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八里。
头前厝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八里。
后厝子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八里。
北■〈氵卡〉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八里。
磁窖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八里。
上饭店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八里。
顶店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八里。
铁砧山脚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八里。
知高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八里。
六份子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八里。
前湖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九里。
后湖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九里。
上高园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九里。
下高园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九里。
马鸣埔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九里。
南埔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九里。
牛埔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九里。
风空吼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九里。
营盘口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六十里。南与台湾交界。
埔姜林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六十里。
甲六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六十里。南与台湾交界。
横圳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六十里。
顶溪洲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六十里。
龟壳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六十里。西临海。
顶脚踏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六十里。西临海。
下脚踏庄在县治之西南,距城六十里。南与台湾交界,西临海。
——以上八十三庄,俱在大甲堡内。
番社
猫阁社距县南六里。男女共二百八十余丁口;屯丁三十名。
新港社距县北八里。男女共一千余丁口;屯丁五十二名。
后垄社距县北九里。男女共三百余丁口;屯丁三十九名。
吞霄社距县西南三十二里。男女共一百八十余丁口;屯丁二十五名。
苑里社距县西南四十二里。男女共一百八十余丁口;屯丁一十二名。
房里社距县西南四十四里。男女共一百八十余丁口;屯丁四十四名。
大甲东社距县西南五十五里。男女共一百五十余丁口;屯丁七十二名。
大甲西社距县西南五十六里。男女共一百余丁口;屯丁四十名。
日南社距县西南四十八里。男女共一百余丁口;屯丁七十四名。
日北社距县西南四十五里。男女共一百五十余丁口;屯丁七十名。
猫盂社距县西南三十五里。男女共八十余丁口;屯丁八名。
双寮社距县西南四十七里。男女共一百七十余丁口;屯丁四十二名。
双寮东势社距县西南四十七里。男女共一百余丁口;屯丁四十四名。
——以上一十三社,皆久化之番。其饮食、衣服,与齐民无异。
麻里力社距县东三十余里。
沙力社距县东三十余里。
石角社距县东三十余里。
耶丹社距县东三十余里。
雪麻歹社距县东三十余里。
瓦丹社距县东三十余里。
卫社距县东三十余里。
云保岩社距县东三十余里。
违迷力社距县东三十余里。
沙向社距县东三十余里。
大目淮社距县东三十余里。
查那角社距县东三十余里。
下楼社距县东三十余里。
八卦力社距县东二十余里。
舌牙苔社距县东二十余里。
沙雾落社距县东二十余里。
马凹社距县东二十余里。
八力社距县东二十余里。
马那邦社距县东三十余里。
皆呐社距县东二十余里。
耶域社距县东二十余里。
水尾社距县东二十余里。
——以上二十二社,皆初化之番。其茹毛、饮血之俗,尚未尽除。
水利
猫里三■〈氵卡〉圳距县南三里。其水自gui头山溪引入,灌田八百余甲。
谨按:此圳,于gui头山下砌礜、留衔引水入圳。北行一里许,为内麻,溪洲庄;以木板横拦圳水,分作三缺流下,名为三■〈氵卡〉。共宽一丈三尺五寸,作为四百六十甲水,分灌维祥、嘉盛、南兴、中兴、西山、大田六庄等田八百余甲。中■〈氵卡〉计宽二尺六寸五分,有水七十二甲,专灌大田一庄。东■〈氵卡〉计宽四尺六寸五分,有水一百四十六甲,分灌维祥、南兴二庄。西■〈氵卡〉计宽六尺二寸九分,有水二百四十二甲,分灌中兴、西山、嘉盛三庄。其水额均照筑礜需费摊分,各于契内载明。查是礜计长八十丈;于乾隆二十年谢雅仁董理捐造。嘉庆十三年,谢廷耀董理重修。道光元年,刘献廷、谢魁光董理重修;并加造副礜一座,计长四十丈。十三年,刘佳宙董理重修。二十五年,吴德孚、谢方荣董理重修。咸丰二年,刘翰、谢锡纶董理重修。共计费银二万余圆,按照水甲摊派。其■〈氵卡〉面东西两边旱埔,向未均摊礜费,是以全无水额。光绪八年,内麻、溪洲庄民人张琼荣于■〈氵卡〉面开圳,引水车行灌伊旱埔;经六庄民人汤文彬、徐进坤等赴新竹县控争,缠讼五年。经县五任、堂讯十数次,俱以张琼荣本无水额,断令将圳填塞。张琼荣反覆抗断,十二年酿成命案,控府提讯;经台北府雷其达断令张琼荣将田卖归六庄人等,以杜后弊。价银四千两,并谕令刘育英向六庄人等鸠资合买,按照殷实派捐。乃刘育英心怀叵测,捏写伊名承买;据为己有,毫不分租。十七年,汤树梅出首控争,并冬捐户禀请充入英才书院作为膏伙;经代理知县林桂芬详奉上宪批准。按此田本无水额,因充入书院为培植人材之资,是以六庄民人不复计较,一体灌溉。但此田下流旱埔不少,而彼处奸民得以从此乘间接引充田流下之水。灌伊旱埔。则充田所灌之水有限,而下流所灌之水无穷,是亦六庄民人之后福也。
蛤子市圳距县南十里。其水自河头溪引入,灌田九百余甲。
后垄中圳距县北七里。其水自坡子寮溪引入,灌田九十甲。
后垄南圳距县北七里。其水自坡子寮溪引入,灌田七十五甲。
后垄北圳距县八里。其水自狮潭溪引入,灌田八十甲。
二湖圳距县西一十四里。其水一于三湖七张陂引入、一于鸭母坑陂引入,灌田三十三甲。
三湖东圳距县西一十三里。其水于槺榔潭引入,灌田三十余甲。
三湖西圳距县西一十三里。其水于四湖溪引入,灌田五十六甲。
四湖东圳距县西一十五里。其水于五湖溪由石头湾凿山二十余丈引入,灌田一十七甲。
四湖西圳距县西一十五里。其水于五湖溪水头陂引入,灌田七十余甲。
大埔园圳距县北六里。其水于陂子寮溪引入;因洪水冲坏,现经沙石填塞。
南势湖南圳距县西南二十四里。其水于公馆溪头泉源引入,灌田三十余甲。
南势湖北圳距县西南二十四里。其水于泉水窝引入,灌田三十余甲。
竿草湖圳距县南二十六里。其水于内草湖溪引入,灌田二十余甲。
竹子林圳距县西南二十八里。其水于圳头肚溪引入,灌田二十余甲。
内湖圳距县西南二十九里。其水于武眉坑引入,灌田六十余甲。
西势庄圳距县西南四十一里。其水于角口小溪引入,灌田七十余甲。
苑里庄圳距县西南四十二里。其水于角口小溪引入,灌田一百余甲。
古亭笨圳距县西南四十六里。其水于角口小溪引入,灌田八十余甲。
大安溪圳距县西南五十六里。其水于大安溪引入,灌田四百余甲。
火焰山脚圳距县西南五十七里。其水于大安溪引入,灌田九十余甲。
新庄陂圳距县西南五十六里。其水于大安溪引入,灌田九十余甲。
濑施陂圳距县西南五十七里。其水于大安溪引入,灌田二百余甲。
九张犁圳距县西南五十七里。其水于大安溪引入,灌田六十余甲。
日南庄圳距县西南五十八里。其水于大安溪引入,灌田九十余甲。
七张犁圳距县西南五十七里。其水于大安溪引入,灌田九十余甲。
安宁庄圳距县西南五十六里。其水于大安溪引入,灌田一百二十余甲。
义塚
平顶义塚在平顶岭,距县南五里。维祥、梦花、中兴三庄民人牧牛公埔。因地近猫里街市,于此营葬者甚多。后遂陆续成塚。
社寮岗义塚在社寮岗庄,距县北一里许。道光二十年,谢士见置。
后壠义塚在赤涂崎,距县北一十里。乾隆五十三年,陈伯树置。
石垄底义塚在后垄南门外,距县北一十二里。同治十二年,杜怡和置。
二湖义塚在二湖庄头,距县西一十三里。咸丰八年,江焕章置。
大甲来山岭义塚在大甲土城东,距县西南五十五里。同治七年,王昆冈置。
桥渡
桥
广福桥在大港口,距县南一里许。乾隆年间,庄民捐建。道光十四年,刘兰新、何绍榖、邱殿升、陈润书、赖世干、刘佳宙、徐鼎文重修。
镇安桥在猫里街,距县南一里许。道光十七年,邱殿升建。
福善桥在猫里街,距县南一里许。同治二年,庄民捐建。
长生桥在二湖庄,距县西一十三里。同治二年,李开文等捐建。
水生桥在二湖庄,距县西一十四里。光绪十一年,邱阿全、吴永赓、蒋马瑜建。
永安桥在南势中坑,距县西六里。咸丰三年,庄民捐建。十一年,重修。
三板桥在铜锣湾街头,距县南一十四里。嘉庆九年,庄民捐建。
南门桥在后垄土堡南门外,距县北一十里。嘉庆二年,庄民捐建。
渡
gui头山渡在gui头山下,距县南五里。乾隆四十年,庄民捐设。
五鹤山渡在鹤子岗庄口,距县南五里。道光八年,庄民捐设。
崁头厝渡在崁头厝街口,距县东四里。同治五年,庄民捐设。
崩山河渡在大田庄尾崩山下,距县北五里。道光三十年,庄民捐设。
后垄南门渡在后垄土堡南门外,距县北九里。义渡。船一。
后壠北门渡在后壠土堡北门外,距县北十里。义渡。中船一。
吞霄溪渡在吞霄街之东,距县西南三十里。义渡。中船一。
房里溪渡在房里街之南,距县西南四十五里。官渡。大船一、小船一。
大甲溪渡在大甲土堡之南,距县西南五十九里。官渡。大船一、小船一;遇有洪水横流、水道不通,渡筏则随时添设。
大安溪渡在大安港,距县西南五十八里。遇有洪水,庄民自设。
[book_title]苗栗县志卷四
赋役志
田园钱粮户口叛产杂税经费盐课厘金
台地田园为赋甚重,而匿丈亦多。在民间,完粮纳课,苦乐颇为不均。自光绪十四年改设行省,爵抚刘铭传委员清丈;山陬海澨,升科殆尽。其平原之田园,则分为上、中、下则;其沙地之田园,则别为一、二、三等。视地之肥瘠,为赋之等差;较诸从前粮额倍增,而征敛则未尝加厚。第正供之外,尚有番租名目;则又一田两纳,与内地不同者也。若夫化亩为甲(每甲折内地弓步,计一十一亩),名虽异而实则同焉。志赋役。
田园
钱粮
户口
叛产
杂税
经费
盐课
厘金
田园
苗栗堡
上则田:一千二百零五甲七分五厘四毫六丝五忽三微。中则田:一千九百三十八甲二分一厘六毫五丝零四微。下则田:一千六百一十八甲四分三厘八毫五丝四忽八微。下下则田:三百五十二甲四分二厘三毫六丝三忽二微。上则园:二甲一分六厘一毫三丝。中则园:一百八十二甲一分七厘八毫五丝八忽。下则园:五百五十八甲五分二厘六毫三丝六忽四微。下下则园:二百一十九甲四分零五毫二丝八忽。以上,共田五千一百一十四甲八分三厘三毫三丝三忽七微、共园九百六十二甲二分七厘一毫五丝二忽四微。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一等沙田:二十六甲五分八厘九毫二丝三忽。二等沙田:八甲六分五厘五毫四丝八忽。三等沙田:三十一甲二分八厘九毫二丝九忽二微。二等沙园:四十一甲一分三厘六毫六丝。三等沙园:一千零零五甲四分六厘九毫三丝四忽。以上,共沙田六十六甲五分三厘四毫零零二微、共沙园一千零四十六甲六分零五毫九丝四忽一微。
吞霄堡
上则田:二百六十四甲零二厘一毫六丝六忽。中则田:六百九十一甲八分一厘六毫六丝一忽三微。下则田:八百二十甲零一分五厘九毫一丝六忽六微。下下则田:二百一十三甲三分四厘九毫六丝六忽七微。中则园:二十七甲六分六厘零六丝。下则园:六十八甲八分三厘七毫六丝。下下则园:二百三十四甲五分九厘一毫六丝八忽。以上,共田一千九百八十九甲三分四厘七毫二丝一忽八微、共园三百三十一甲零八厘九毫八丝八忽。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一等沙田:三十二甲八分九厘零八丝。二等沙田:二甲一分七厘八毫四丝。三等沙田:一甲三分二厘。二等沙园:一十一甲五分二厘零八丝。三等沙园:二百九十甲零五分五厘六毫二丝。以上,共沙田三十六甲三分八厘九毫二丝、共沙园三百零二甲零七厘七毫。
大甲堡
上则田:四百二十七甲九分八厘三毫二丝三忽。中则田:一千二百七十甲零九分五厘五毫二丝六忽。下则田:一千五百五十甲零七分七厘四毫二丝三忽。下下则田:八百四十三甲八分二厘五毫五丝四忽。中则园:七甲三分六厘四毫八丝。下则园;五十八甲五分一厘二毫四丝。下下则园:三百九十九甲六分零四毫五丝。以上,共田四千零九十三甲五分三厘八毫三丝、共园四百六十五甲四分八厘一毫七丝。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一等沙田:七十甲零四分零一毫三丝。二等沙田:八甲零一厘九毫六丝。三等沙田:一百一十一甲九分三厘一毫五丝。二等沙园:一百零三甲九分六厘六毫八丝。三等沙园:六百七十一甲四分八厘四毫六丝八忽。以上,共沙田一百九十甲零三分五厘二毫四丝、共沙园七百七十五甲四分五厘一毫四丝八忽。
钱粮
上则田一千八百九十七甲七分五厘九毫六丝四忽三微,以每甲征银三两零八分五厘六毫一丝计之,年应征银四千六百八十四两五钱九分六厘九毫零六忽。中则田三千九百甲零零九分八厘八毫三丝七忽四微,以每甲征银二两五钱二分三厘五毫一丝计之,年应征银七千八百七十五两三钱四分六厘五毫四丝三忽二微九纤。下则田三千九百八十九甲三分七厘一毫九丝八忽六微,以每甲征银二两零八分零五毫四丝计之,年应征银六千六百四十两零零三分八厘三毫九丝三忽四微。下下则田一千四百零九甲五分九厘八毫八丝四忽九微,以每甲征银一两六钱六分四厘四毫三丝二忽计之,年应征银一千八百七十六两九钱四分五厘一毫四丝五忽一微五纤。上则园二甲一分六厘一毫三丝,以每甲征银二两五钱二分三厘五毫一丝计之,年应征银四两三钱六分三厘二毫四丝九忽七微三纤。中则园二百一十七甲二分零三毫九丝八忽,以每甲征银二两零八分零五毫四丝计之,年应征银三百六十一两五钱二分一厘二毫五丝四忽八微九纤。下则园六百八十五甲八分七厘六毫三丝六忽四微,以每甲征银一两六钱六分四厘四毫三丝二忽计之,年应征银九百一十三两二钱七分五厘六毫五丝四忽六微三纤。下下则园八百五十三甲六分零一毫四丝六忽,以每甲征银一两三钱三分一厘五毫四丝五忽六微计之,年应征银九百零九两二钱八分七厘四毫一丝四忽五微七纤。
一等沙田一百二十九甲八分八厘一毫三丝四忽,以每甲征银一两三钱三分一厘五毫四丝五忽六微计之,年应征银一百三十八两三钱五分四厘三毫四丝一忽四微四纤。二等沙田一十八甲八分五厘三毫四丝八忽,以每甲征银九钱三分二厘五毫计之,年应征银一十四两零六分四厘六毫九丝六忽零八纤。三等沙田一百四十四甲五分四厘零七丝九忽二微,以每甲征银六钱六分六厘二毫五丝计之,年应征银七十七两零四分零二毫四丝二忽一微四纤。二等沙园一百五十六甲六分二厘四毫五丝,以每甲征银六钱六分六厘二毫五丝计之,年应征银八十三两四钱八分零六毫九丝八忽六微。三等沙园一千九百六十七甲五分一厘零二丝二忽,以每甲征银四钱计之,年应征银六百二十九两六钱零三厘二毫七丝零四微。
以上,共田一万一千四百九十甲零九分九厘四毫四丝六忽七微,年共征银二万一千三百零六两三钱八分六厘二毫六丝七忽六微;共园三千八百八十二甲九分七厘七毫五丝二忽四微,年共征银二千九百零一两五钱三分一厘五毫四丝二忽七微七纤:统共年额应征银二万四千二百零七两九钱一分七厘八毫一丝。随征加一补水银二千四百二十两零七钱九分一厘七毫八丝一忽,加一五平余银三千六百三十一两一钱八分七厘六毫七丝一忽。
户口
光绪十六年编查:苗栗堡六十三庄,大小民番计三千五百九十六户;男一万九千三百四十六丁,女一万四千八百九十四口。
光绪十六年编查:吞霄堡五十二庄,大小民番计一千八百二十八户;男三千六百九十三丁,女四千四百四十三口。
光绪十六年编查:大甲堡八十三庄,大小民番计三千七百五十八户;男一万零三百零五丁,女七千三百九十七口。
——以上三堡一百九十八庄,计九千一百七十七户,大小民番男女共六万二千七百七十八丁口。
光绪十七年编查:苗栗堡六十三庄,大小民番计三千六百八十六户;男一万九千四百四十三丁,女一万五千二百一十二口。
光绪十七年编查:吞霄堡五十二庄,大小民番计二千零四十四户;男六千七百一十三丁,女四千五百一十五口。
光绪十七年编查:大甲堡八十三庄,大小民番计三千八百四十一户;男一万零七百二十四丁,女七千五百八十五口。
——以上三堡一百九十八庄,计九千五百七十一户,大小民番男女共六万三千八百九十二丁口。
光绪十八年编查:苗栗堡六十三庄,大小民番计三千七百六十六户;男一万九千六百二十三丁,女一万五千三百四十四口。
光绪十八年编查:吞霄堡五十二庄,大小民番计二千二百二十三户;男六千四百八十三丁,女四千五百五十五口。
光绪十八年编查:大甲堡八十三庄,大小民番计三千八百八十六户;男一万一千二百三十五丁,女八千零三十四口。
——以上三堡一百九十八庄,计九千八百七十五户,大小民番男女共六万五千二百七十四丁口。
叛产
乾隆五十一年,抄封林爽文案内田七十二甲九分五厘零二丝九忽八微三纤五沙,年赁佃耕共缴租谷二千二百八十一石五斗;园二十二甲三分四厘九毫六丝,年赁佃耕共缴租银二百四十三圆:向归台南府征收。自光绪四年台南、台北两府分治后,即拨归台北府征收。
杂税
当税兴源当、金鼎三当,均在大甲土城内开张,每年各应征银五两,向归新竹征解。光绪十四年新、苗分治,拨归苗邑。自十五年起,照额征收。
炉税光绪十七年,谢永利禀充炉户;由县详司给发帖戳,年应征银五两。
口税后垄、大安两口征银若干,向无限定;现在包商,年共缴银二千八百圆。
经费
本县俸银四十五两、养廉银六百两。门子二名、皂隶一十六名、轿伞扇夫七名、禁卒八名、仵作一名、库子二名、斗级二名、民壮三十六名,每名年给工食银六两二钱。
典史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养廉银二十两。门子一名、皂隶四名、马夫一名,每名年给工食银六两二钱。
大甲巡检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养廉银二十两。皂隶二名、民壮四名,每名年给工食银六两二钱;弓兵一十八名,年共给工食银三十二两八钱六分。
训导俸银四十两。斋夫一名,年给工食银六两二钱。廪生二名,廪粮银五两七钱八分六厘。
县前、后垄、大甲三铺司兵共九名,年给工食银六十三两六钱一分二厘。
额内孤贫四十六名,每名年给口粮银三两六钱、衣布银五钱四分六厘六毫。
以上各项经费,均于光绪十五年分治后详请咨部核准:各于本邑钱粮「存留」项下按额开支报销。
盐课
苗邑盐,由台南濑北、懒东、洲南、洲北等场配运。现归包商缴课,全年销盐二万一千石。大甲总馆,销盐九千石。后垄子馆,销盐七千五百石。吞霄子馆,销盐二千五百石。房里子馆,销盐一千五百石。
厘金
厘金之名,肇于咸丰年间。而台地抽收脑厘,则始于同治九年;抽收茶厘,则始于同治十年:均系台湾道黎兆棠新设。第今之视昔,货价之贵贱不同,厘金之轻重亦异耳。若夫脑、茶以外,则总而名之曰「百货厘金」;系光绪十五年分治后爵抚刘铭传新设。今苗邑厘金分卡有三处,俱与台北一府厘金概归包商总数共缴;盖脑一包商、茶一包商而百货又一包商也。一在后垄。一在吞霄。一在大安。
[book_title]苗栗县志卷五
物产考
物产者,上以为度支之本,下以为衣食之经:可谓重矣。其应时宜、因地利,古圣王所以有「月令」、「禹贡」之作也。综观苗产,寒暑有异、原湿攸殊,则知时、审势实为至要。若夫物产之重,则在九谷、六畜;物产之着,则有樟脑、磺油;即凡草木滋荣、鸟兽咸若,亦足验裁成辅相之功,而皆不可略者也。于是,作物产考。
稻属
乌占:壳近黑,米白。正、二月种田中,六月收。为饭软而甘美。农家盛行此种。
花螺:壳斑,粒大。为饭似乌占,故俗称花螺占。
清油早:有大、小粒二种。
银鱼早:正、二月种,五月收。
蚁蚣包:粒大,壳厚,色黄;一名大早。
白米粉:粒大,米白如粉。
棉仔:「淡水厅志」云:『棉仔,粒尾有红须长五、六寸;不畏盐水,宜塭田』。
红脚早:脚红色,米亦白。
——以上早稻。
霜降早:六月种,霜降收。苗高四、五尺,宜硗田。
菊仔:有毛菊、金包菊二种。
银朱红:米红、心白。七十余日收,利旱日。
天来种:略似乌占。
占仔:即占城稻。五、六月种田中,九、十月成。有赤、白二色;纯白者佳。「湘山野录」云:『宋真宗以福建地多高仰,闻占城稻耐旱,遣使求其种,使莳之』。又宋「会要」谓:『大中祥符五年,遣使福建取占城谷分给江、淮、两浙』(按宋真宗历咸平六年、景德四年后,改大中祥符;则种入中国似自真宗始)。
——以上晚稻。
圆粒:种、获与埔占同。米白、粒肥;为饭少。
羗猴:有红、白二种。粒长。
园早:似银朱红;百余日收。
扣腰仔:作曲甚佳。
林禾菊:粒尾有芒刺长四、五分。米软,色白。
——以上园稻。
竹丝秫:粒长,米青白。可酿酒。
赤壳秫:俗呼为金包银。「赤崁笔谈」云:『糯稻种水田者,曰赤壳秫,色赤;种园者禾秫,粒大、色白』。
霜降秫:六月种,霜降收。似竹丝秫而小。
麦属
大麦:十月种,三月收。
小麦:「淡水厅志」云:『小麦有二种:曰怕烧,八、九月种,正、二月成;曰深根,十二月种,三月成』。
黍属
包黍:有黄、白二种。农家每以继饔飧。
芦黍:色赤。有高、矮脚二种;即北方膏粱。可酿酒。
鸭蹄黍:穗如鸭蹄。
狗尾黍:「淡水厅志」云:『狗尾黍,即北方小米;穗长如狗尾』。
菽属
芝麻:「淡水厅志」云:『芝麻,即胡麻。有黑、白二种。可醡油』。
黄豆:可为豆腐。
黑豆:四、五月种,八、九月收。可作盐豉。
绿豆:四、五月种,八、九月收。
米豆:有赤、白、红三种。
长角豆:荚长尺余;有青、红、白三种。
白雪豆:二、三月种,七、八月成。
肉豆:有青、红二种;荚长二、三寸,红者味尤佳。
荷兰豆:「淡水厅志」云:『荷兰豆,种出荷兰。有红、白花二种。角粒脆嫩,清香可餐』。
猪肠豆:似长角豆而肥,荚长七、八寸。
猪牙豆:以形似名。
虎爪豆:亦以形似名。
番豆:「淡水厅志」云:『番豆,花银红色;壳硬、粒圆,取为粉糍等馅。较绿豆价廉』。
土豆:「淡水厅志」云:『土豆,即落花生。花紫色,萎地即结实土中;一房三、四粒,堪充果品。醡油,亦可代蜡。北方名长生果。俱系夏月种,冬月收实』。
枲属
麻:即黄麻。茎有红、青二种。
苎:有家芒、山芒之别。市井妇女种者,色青白,柔软,可为线,长五、六尺,曰家芒。农人种于山园者,色青赤,软硬不齐,长丈余,曰山芒;通行北地,台地少用。
凤来葛:丛似凤来果,叶青,柔,长数尺;有丝即葛。后垄多有。
绵:大甲堡内多有种者。
蔬属
姜:「淡水厅志」云:『姜,春种、夏熟,初生嫩而尖,曰紫姜,亦名水姜。老姜曰姜母。又有番姜,花白、瓣绿,熟时色红;中有子,味辣,可作酱』。
葱:有香葱、年葱、四季葱、风葱四种。风葱一名油葱。
蒜:有软、硬茎二种。
韭:叶柔细,长尺许;味香而烈。
薤:有大、小二种。叶圆似葱,可酱食。
芥:有辣芥、油芥二种。辣芥子研末,可助腌食味料。油芥子,可醡油。
白菜:秋时生;即周彦伦所谓「秋末晚崧」也。有小白、包心白二种。包心者曰山东白。
红菜:叶紫、茎青。
大菜:有包心、缺叶二种。十月种,十二月盛。居民用盐渍,以供日用;故俗呼为年菜。
鸡啄菜:叶多缺,似鸡啄。十二月种,三月食。又名三月菜。
锅盖菜:叶圆,味甘。
角菜:叶有三角,色青,味冷。八、九月种,冬、春时食。
甜菜:叶青、茎红。其味清甜。
苍薘:「淡水厅志」云:『苍薘,俗呼为厚茇菜,又名厚茉莉。有小毒。唐「西域传」:「末禄有苍薘」。即此菜。补中下气;汁洗衣白如玉』。或云味冷。
芥蓝:叶大而厚,色青碧。春时花最佳。
苋:有红、白二种。「清异录」以红苋为鳖还丹。俗传不宜与鳖同食。谓鳖见苋而生,盖本此。
瓮菜:有大、小二种。茎有孔,一叶一节。「淡水厅志」谓:『种出东夷古伦国。以瓮盛之,译不能通,因以瓮名』。
茼莴:一名艾菜。叶似艾,花似菊。味香,性冷。
芹:有赤、白二种,孟倪云:『和醋食损齿』。李廷飞云:『赤芹害人,不可食』。李时珍云:『蛇喜食芹,惊蛰后不可食』。
紫菜:生海石中。一名海菜。
金针
木耳:朽树所生。
笋:有麻竹、绿竹、筀竹等笋。又有茄荻笋,生池塘中。
蒝萎:「淡水厅志」云:『蒝萎,即「本草」葫荽。茎叶柔细,根多须。张蓦使西域尝得此』。
芋:有槟榔芋、青心芋、红枣芋、白枣芋、水芋等种,其佳者槟榔芋。
萝卜:俗呼菜头。冬、春时生。有红、白二种。农家常多种田中,土掩水渍以代粪。
蓏属
金瓜:即南瓜。有青、黄皮二种。不可合羊肉食。
王瓜:「淡水厅志」云:『王瓜,即莉瓜。皮有微莿。俗呼钓瓜』。
冬瓜:有枕瓜、蛇瓜。春种夏熟。
丝瓜:一名菜瓜。
苦瓜:皮青白、腹红。可腌食,熟食亦佳。
西瓜:「淡水厅志」云:『西瓜,种出回纥。有青、白皮二种』。
涵瓜:有青、白二种。可腌食,酱、豉、糖亦宜。白沙墩最多,居民常以米易之。
洗子瓜:似西瓜而小,肉少子多。子熟食之,味香。人多售于市。
地瓜:即番薯。有红、黄、白三种。黄者名黄栀薯,六月种田中,十二月熟。其红、白二种,冬种园中,夏时熟。农人咸藉以为半年粮。
瓠:皮青白参半,肉纯白,味淡。有圆瓠、长瓠、葫芦瓠、紫瓠数种。正、二月种,五、六月熟。
果属
梨:有青、赤二种。赤者七月熟,青者九月熟;各有大、小不齐。美者若山东梨,食之无滓。味清、性凉,肺热者最宜。
凤梨:即黄梨。味酸。「居易录」谓:『黄梨曰黄来』。又或云:『粤西以波罗蜜为天波罗、黄梨为地波罗』。「淡水厅志」云:『黄梨长止五、六寸,丛生;根下叶似蒲,两边如锯齿,顶上叶小,攒簇如鸡帚』。
荔枝:种出内地;产于兴化、漳浦者为佳。苗地少有。
龙眼:七月熟。以粒大核小者为佳。
香橼:「淡水厅志」云:『香橼,瓤不分瓣,长似木瓜,上下微尖。味甘而香;以盐腌之,能消食,可当茶饮』。
佛手柑:有爪六、七如人指,屈伸长短,错落不齐。未熟色青,熟则黄。虽干而味亦香。
梅:味酸、色黄。四月熟。曾茶山诗云:『梅子黄时日日晴』;即此梅也。又有杨梅,色红如朱而小,味亦酸。
李:有石李、鸡心李、苋菜李、黄肉李;又有小而红者,名为珍珠李。
柑:种类不一。苗产不如新竹、彰化为佳。「淡水厅志」云:『有密桶柑、雪柑、椪柑、番柑。沈文开「杂记」云:「番柑,种自荷兰。大于番橘,肉酸皮苦。荷兰人夏月饮水,必取此和盐捣作酸酱入之。多树园中;树与橘无异」』。
橘:有大、小二种。大者一年一实;小者花实四时相续,名公孙橘,又名月橘。肉酸、皮苦,作酱大、小皆宜。
柚:有红、白肉二种。红而大者曰斗柚。以茶叶入其里,多蒸晒,盛夏时食之可解暑;剖食亦佳。
枇杷:味酸。叶可治嗽。
蒲萄:蔓生。
荆蕉:俗呼芎蕉,一作芭蕉果。「台湾草木状」云:『芭蕉果如橘瓤,先合后分,长而屈;当即「志乘」所云羊角蕉也』。味同瓜瓤,而腻过之。
甘蔗:性冷、味甘。有红、黄、白三种。干小者为竹蔗,煮汁成糖。
菱角:生池沼中,叶浮而子下垂。壳赤、肉白,味香。
槺榔子:未熟色赤,熟则黑。五月熟后种埔占,子多岁亦丰。
檨仔:形如猪腰,核大。皮肉黄,味酸。俗呼为番蒜。
菩提果:即香果。「淡水厅志」云:『菩提果,出西域。花有须、无瓣,色白。中空如蜡丸,芳馨极似玫瑰果』。
枣:有红、黑二种。
柰:皮斑,肉红似李。味甘。
桃:有苦桃、甜桃;又有七寸桃,人常植盆中。
羊桃:「台湾草木状」云:『羊桃或四棱或五棱,小而色绿;文理直者甘,大而微黄、棱角不甚周正者酸。横断之,似车轮;去其廓,又如白苹初放。瓣中有微核如橄榄仁,入口稍澁亦相似』。
番石榴:俗呼为朳。二、三月开花,六、七月熟。又有五、六月开花,冬时熟者,别名冬朳。
木瓜:俗传有公、母。公者花而不实,母则实而不花。可入药,亦可充蔬。
椰子:肉含浆如酒。壳厚而坚,可作杓。
槟榔:即菁子。俗以嫩者去头尖,合蛎灰、香藤食之;老者切片和蛎灰、蒌叶食之。其皮入药品曰腹皮,心曰槟榔。「赤崁集」云:『槟榔,即广东鸡心。粤人俟成熟,取子而食。台人于未熟时食其青皮;细嚼麻缕相属,即大腹皮也』。「「淡水厅志」谓:『槟榔和荖藤叶食之,能醉人,可祛瘴』。又谓:『蒌藤,一作扶留。土人误为荖似荖藤叶,即蒌叶也』。近见大甲、苑里等处以槟榔和蒌子、桂子及灰同啖。蒌子长寸余,皮多花点如虫状。味香,略似桂,号为蒌花。按「台湾志略」谓:『槟榔自孟秋以至孟夏发生不绝,与椰肉、香藤、蒌叶夹灰同啖;惟六、七月始无,台人以薰干者继之』视今苗俗无甚异。
石榴:花红,有大、小二种。大者曰白石榴,小者曰金石榴。
柿:俗以硷油入蒂,俟红时啖之;其水渍者色不甚变,较爽快可啖。
木属
樟:「淡水厅志」云:『有赤樟、粉樟。内山最盛,军工需采。大者数抱,垂荫数亩。宜于雕刻。气甚芬烈,熬其汁为脑,可入药品』。
石柳:叶似蛱蜨,色若象牙。一作石栋。
紫荆:性至坚重。略似茄冬,叶较大。
榕:「淡水厅志」云:『大者垂阴十余丈,多根难拔,不材故寿。根如下垂,及地便生枝干。又鸟啄其子,坠地复生,名曰鸟榕』。
櫹榔:粤人谓之黄肉,闽人谓之消郎。「淡水厅志」谓:『质坚而腻,大者数围。性重,入土不朽。伪郑取为棺,尸悉化,故名消郎』。
楠:有香楠、石楠、虎皮楠。性坚。「稗海记游」云:『楠木,始生已具全体。裂土而出,两叶始蘖。既大十围,岁久则坚,终不加大』。
九芎:又一名九荆。
茄冬:肉红,质坚。入土不朽。
百日青:质亦坚,可作器。
乌心石:叶尖、皮薄,心黑。坚如石。亦美材。
松:石崖上生,性坚。大者数围。亦可作器。
罗汉松:植盆中。
柏:「淡水厅志」谓:『木皆向阳,柏独西指』。
相思树:经冬不凋。叶细长成簇,花黄。味带香,俗呼香茜树。烧作炭,甚坚。人多种植。
杨:水边生。叶大而根亦茂。
柳:杨属。其叶较细。
柯:有淋漓柯、赤柯。
■〈木斯〉:似柯,而叶小文细。冬结子,可食。
象齿:木硬而直。
龙牙:叶尖细。俗称黄荆脚。
桐:子大如木瓜,可醡油。
青桐:皮有花点,质不坚实。根可作药。
乌栽:皮带黑色,中白;质不坚实。
埔荆:一作埔姜。有五叶、七叶二种。
山茶:可卫宅。
白树:树大而干直。一名蕉壳树。
茄藤:皮可染鱼网。
朴仔树:叶晒干,可擦器物。
山柿:似柿而小。
山柑:似柑。
唐梨:枝软;实似梨而小,肉澁不可食。早春取其枝,种湿泥中易生;经一、二年可接梨。
苦楝:「图经」谓:『苦楝有雌、雄。雄者根赤无子,雌者根白有子』。
羊杞:美质,可作农器。
枫:有汁略似松香,可入药。
公牡树
鹿子树:以其枝叶为鹿所嗜,故名。
山杉:子似枫,叶似松。
林投:「淡水厅志」云:『叶似凤梨,高丈余。栽为篱,牛羊不得入』。
山猪肉:有花无子。
铁树:一作绿珊瑚。「淡水厅志」云:『铁树多桠枝而无花,叶光润。出身吕宋』。
仙人掌:有枝无叶。
棕:一名栟榈。
赤鸠:子熟可食。
厚壳桂
莿桃桂:桂干有莿,心黑而坚。
牛乳树:其子多乳,不可食。
大椿桑:叶可供蚕,根可入药品。子熟食之,微酸。
山槟榔:叶似菁。
伯劳树:子熟可食。
山黄麻:似黄麻,而皮较厚。
八角树:性坚干直,可作屋梁。
鸡油树:性坚。肉多油。一作鸡柔。
桕:子醡油,可代蜡。俗呼为苦鸠。
竹属
莿竹:旁枝多莿,干高四、五丈。居民多种之以卫宅。「台湾釆风图」云:『莿竹,番竹种也。大者数围,叶繁干密。有莿,似鹰爪,殊坚利』。
麻竹:笋可食。质大而不坚。
绿竹:无莿。笋亦可食。
单竹:节长。高不过丈。
长枝竹:可作篮筐。
筀竹:围大尺许,可代木为桁;小者可代木为桶。亦可编帘。
乌叶竹
凤尾竹:即观音竹。枝柔、叶细,可植盆中。
箭竹:即金丝竹。
珠篱竹:俗呼蒌篱竹。
芦竹:叶似芦黍。生卑湿处。
石竹:大与筀竹等。
棕竹:皮似棕而节密,高至四、五尺。
红竹:叶、干俱红。食之破血。
花属
兰:有素心兰,大菁兰、蕉尾兰。又有鸡爪兰,花似金粟,即内地珍珠兰;又名赛兰。
菊:九月开;即重阳菊。
鸡冠花:花大如盘;陆放翁所谓「一朵云」是也。
鹿葱:叶落尽、花始开。一名萱花。可食。
月下香:即北地晚香玉。花夜开,香甚烈。一名鹿葱。
荷花:水中生。
汉宫春
百子莲:「淡水厅志」云:『百子莲,种出西番。每茎数十蕊,色微蓝』。
日日新:花色红。四时开。
玉葱花:叶如葱,花略似水仙。
剪绒花:花有红、黑二色。
锦竹:丛生。高一、二尺。
向日葵:花色黄。夏时开。子熟可食。
蜀葵:俗呼为一丈红。
见笑花:即含羞草。花黄。叶似槐,爪之下垂。
美人蕉:一名红蕉。「台湾釆风图」云:『美人蕉,花红、黄二种;黄者尤芳鲜可爱。四时不绝。有高丈余者。子坚黑,或作小念珠』。
金凤:即凤仙花。花可染指甲;俗呼指甲花,即张宛邱诗所谓「菊婢」也。
午时花:即金钱花。午开子谢。
莲蕉:「瀛壖百咏」云:『莲蕉花出蕉心,状如荷,鲜红可爱;经月不谢』。
水仙花
——以上草本。
杏花:似桃而小。有红、白二种。
树兰:即木兰。树大;花细碎,色黄。或云种出暹罗,曰暹兰。
桂:花白而细,香可远闻。
梅、蜡梅
茶花:有雪白、浅红、胭脂红三种。胭脂红者曰牡丹茶;雪白者贵。
栀子花:花黄。子可入药。
木槿:即水锦。花有白、红、紫数种;白者可熟食。
桃花:花红。十二月开。
李花:花白。开时与桃同。
芙蓉:花色红。一名拒霜花。
石榴(见上)。
紫薇:有红、白、紫三种。
含笑花:花五瓣,色淡黄。昼暖,则盛开如含笑状。
夜合:叶大而厚;花白,味香。黄昏始开,夜深复合。一名合昏、一名醉香梅,又一名合欢。
喷雪:花细碎如雪。
莿桐:「淡水厅志」云:『莿桐叶如梧桐,其花附干而生。枝干有莿。「温陵郡志」云:「莿桐树高大,而枝叶蔚茂。初夏开,花极鲜红。如叶先萌而花后发,主明年五谷丰登」』。
水木樨:花白。叶可染指甲。
棠棣:即薁李。
夹竹桃
山芙蓉:花红。其叶与芙蓉异。
消息花:即莿毯花。「赤嵌集」云:『形如治耳器』。
玉兰:花白如玉。
木笔:花紫色,视玉兰较小。
——以上木本。
蔷薇:多莿而味香。花有红、白二色。
荼■〈艹縻〉:花晚开。王菉漪诗云:『开到荼■〈艹縻〉花事了』。
木香
迎春花
红莿梅:种出西番。有莿,花与海棠相似。
十姉妹:有深浅红、紫、白诸种。每开,十余蕊相聚;故名。
——以上蔓本。
绕龙花:花红,叶似千里光。其茎绕附竹竿,可高至一、二丈。旁蔓下垂如龙爪;故名绕龙,又名缠龙。
木耳花:叶似木耳,花白。
草属
茅:可代瓦盖屋。
大叶茅:高四、五尺。
香茅:味香如佛手柑。
金丝茅:叶短细,理而不乱。
蒲:可织席。一名咸草。
灯心草
仙草:「淡水厅志」云:『仙草,晒干可作茶汤,能解暑毒;和粉浆熬冻,似石花而黑色』。
茜草:土番用以染兽毛。
白曲草:可酿酒。
苔
油芥:叶似萝卜,可粪春田。
鸭舌草:即蒲公英。叶如鸭舌,故名。
羊蹄草:叶红。以形似名。
鹿草:麋鹿所食。
书带草:即七弦草。「台湾釆风图」云:『七弦草丛生如稻秧,其朵如兰。有直纹似弦,界限分明,白与绿相闻;至冬,则白变红』。
钮仔草:其子如钮,可治钉毒。
蒌藤:详上「果属」槟榔注。
六月薜:端午日,人多取此沃汤沐浴。
月桃:可代黄麻绞索。
南姜:似月桃而小。
山薯:叶似番薯而小。
芦荻
长命草:丛生。叶长而细,纯青无纹。
烟草
铁线草:丛生。叶长而黑色。
犁头草:以形似得名。
莿苋:多莿,似苋菜。不可食。
萍:池沼中最多。大者呼为牡丹萍。
红蓼:叶红,中有黑点。味辣。
油草:水边生。叶利如刀。
藻:朱子云:『藻,聚藻也,生水底。茎如钗服,叶如蓬高』。
蕨:朱子云:『蕨,鳖也。初生无叶时,可食』。
薇:薇亦可食。朱子云:『薇似蕨差大。有芒而味苦,山间人食之』。
药属
天冬、麦冬、石薯、苎薯、白药薯、羊角豆、菉豆粉、白扁豆、薏苡
——以上谷类。
金英根:有大、小二种。
金线莲:叶有金线。
淡竹:竹茹
樟脑:「淡水厅志」云:『樟木,择其坚实削小片置铁锅中,以甑囊盛水其中,用瓷矼盖上,火蒸一昼夜,气升如粉』。
枸杞:根似地骨皮。
土茯苓:一名冷饭草。
沙参:一名铃儿草。
兔丝:一名凌霄。
夏桔草:冬至生,夏至枯。
金石斛:内山有之。
菖蒲、艾叶、紫苏、薄荷
天南星:一名虎掌。
山栀子:一名越桃。
通草
车前子:即「诗」所谓芣苢是也。
剥节草:一名接骨草,又一名木贼。
三脚虎
金银花:有黄、白二色。
万年松、泽兰
香附:性温,通气。
益母草、白鸡冠、金狗脊、■〈艹西〉莶草、鼠尾癀、凤尾草、竹癀、鸭舌癀
马蹄金:性凉。
马鞍藤
蝇翅草:有大、小二种。
萆麻:有红、白二种。
风藤:以木通浸酒,治风疾;可熬膏。
常山:可治疟疾。
射干:即蛱蝶花头。
向天盏、龙吐珠、五爪龙、七层塔、千里光、七枝莲、一枝香、柴胡、钩藤、芡实枳实
陈皮:即柑皮。
穿山龙
田乌草:有乌、红二种。
铁马鞭
急性子:即凤仙花子。
金锁匙
荆芥:能除风。
山蒲荆
苍耳草:一名羊带归。
扁畜:似猪母菜而小。
桃仁:破血。
盐酸草、白花草、山芙蓉
龙献须:叶大而圆。
红骨蛇:能去细毒。
蒲公英、木鳖子、珠子草、猪母菜、大丁黄、虎耳草、狗耳草、羊耳草
金石榴:花红。
蔓桃花、红背草、柿蒂、葛根、蛇草
毛藤:叶多毛,可治蛇毒。
谷精子
纱帽翅:一茎数十花,色黄。叶可治癣。
百合
肉桂:出内山。
马尾丝:「淡水厅志」云:『有大、小二种。生湿地。叶细长,花红小;根如荔枝。核黄色,多细丝如发。不拘鲜干,可治蛇、蜂诸毒』。
——以上草木、藤蔓诸类。
鹿茸、鹿鞭、鹿目香、鹿角胶、鹿角霜、鹿肚石、鹿肚草、麋茸、山羊血、熊胆、牛胆、牛癀、豹骨胶、猴骨胶、夜明砂、望月砂、凤凰胎(即鸡卵经出子者)
——以上毛羽类。
蚌珠、石决明、蜂蜜、龙衣、蝉蜕、海螵蛸、穿山甲、鳖甲、龟板
——以上虫鱼类。
毛属
牛:有青、赤、黄、白、黑诸色。青者俗称水牛,余者通称赤牛;而水牛亦间有白者。
羊:色黑。
猪、狗
猫:有长、短尾二种。目睛能随时转移;故俗云:猫眼可定时。
月月兔:有黄、白、黑三种。喜食地瓜、竹叶。肉近腻,味与山兔异。
西洋鼠:种出西洋。
——以上居民畜类。
熊:有猪熊、狗熊二种。出内山。
麋:色淡青。
鹿:似麋而小。色赤,有白花点。
麖:色赤。善走。味清。
兔:肉粗,味清。
猴:善升木,过树如飞。
獭:有油獭、糠獭。油獭皮可避露。善捕食生鱼。春时,深溪岸上尝见多鱼陈列,即「月令」所谓獭祭鱼也。
鼠:种类不一:有飞鼠、竹鼠、水鼠、田鼠、芒头鼠、碰尾鼠。最大者,芒头鼠,有重至三、四斤者;嗜食芒头,故名。
山羊:似羊而角细。善行石壁崎岖之路。火焰山有之。
山猪:即野彘。有赤、白肉二种。白者味转佳。
穿地龙:形似鼠,毛短而润。行由泥底;所到处,泥喷寸许。性灵,听人声即遁;鲜有能掩捕者。
山猫:形似猫而声异。
七段狸:即「淡水厅志」所谓「山猫」者也。耳短、口尖而异于猫。毛可作笔;又或作笔猫。
果子狸:略似七段狸。有白鼻、赤面二种。善升木食果。「厅志」作果子猫。
田螺狗:嗜食田螺。肉腥不可食。
石虎:头似猫,尾长,有花文。能升木。重不满十斤。威振,犬莫敢近。
石豹:尾长于身,骨圆。深山有重至八、九十斤者。性猛过于石虎。
羽属
鸡:有黄鸡、白鸡、黑鸡、花文鸡。又有胡须鸡。性类属木。「周礼」云:『秋行犊麛膳膏腥』。膏腥,即鸡膏。魏庄渠曰:『鸡木畜,秋金旺,以助养肝』。俗多云:鸡性热,盖食不因时,木能生火也。
鸭:有田鸭、番鸭,又有土鸭。番鸭大,土鸭次之,田鸭又次之。
鹅:有白鹅、花鹅。形俱大,有重至八、九筋者。俗传花鹅有小毒。
鸽:有青、赤、白三种。「格物论」云:『鸽亦鸠类,有数种;皆两两相匹而不杂交』。居民多畜之。
白凤鸡
白鸠:「淡水厅志」云:『来自咬■〈口留〉吧;或呼为洋鸽。能知气候,每交一时即鸣』。
——以上居民畜类。
雉:身有文彩灿烂。
山鸡:有黑、赤二种。嘴红。
竹鸡:身有花点。重不满筋。
田鸡
凫:俗称凫鸭。
鸠:有青鸠、斑鸠、火鸠。又有金鸠;身绿,嘴、脚皆红。
鸳鸯
水鸭:类鸭而小。重不满筋。
海鹅:类鹅。有重至十余筋者。
鸢鵙:即伯劳。能多变其声。
布谷
乌鶖:色黑,尾长;嘴尖,善捕鹰鹞。又能知更递换。其巢之高低,俗传可为风兆。
画眉:有黑、白眉二种。
钓鱼翁:翠色。穴岩土为巢。
乌鸦:色黑,嘴扁。其声哀鸣,能占人不祥。
夜挂鸟:爪、足俱长,善捕食生鱼。日宿夜飞,一作夜光鸟。
八哥:即鸜鹆。身黑,嘴、足俱红。削舌,能作人言。「负暄杂录」云:『南唐李主讳煜,改鸜鹆为八哥』。内山有之。
长尾三娘:俗称三鹊。「淡水厅志」云:『长尾三娘,一名练雀。朱嘴、翠翼,光彩照人』。
鹰:俗称鹞母。
圆头:色黄,一名黄头。善斗。
鹞:重不满筋;有鸡三、四筋者,其翼能扑杀。俗传鸠卵有三粒即生一鹞,未知是否。
鸇:似鹞。凡鸟闻其声,即潜伏于地。「列子」谓:『鹞之为鸇,久复为鹞』。「埤雅」谓:『敺爵者鸇』;即此是也。俗呼为鸟虎。
——以上山林畜类。
紫燕:春来人家梁间缀泥为巢,每年卵育一次。「淡水厅志」云:『自咬■〈口留〉吧来,一年一度』。
瓦雀:有赤、白二种。于檐瓦间隙处为巢。常聚群数十。
鳞属
鲳:身短,有鳞。
马鲛:骨软,无鳞。
涂魠:似马鲛而大。自十月至清明时多有。
鳓鱼:遍身多刺。
贴沙:上紫、下白,细鳞。即比目鱼。
扁鱼:似贴沙而薄。
白带鱼、银鱼、金钱花、铁甲、鸢锤、飞乌、乌毛
鲨:「淡水厅志」云:『有白鲨、胡鲨、双髻鲨。最佳者,皮有黑白圈文,曰龙文鲨;翅尤美』。
墨鱼:即乌鰂鱼,俗名墨斗。「淡水厅志」云:『墨鱼,喷墨卫其身,大鱼不得近。中有骨如小舟,名海螵蛸』。
鳅:即泥鳅。肉可醡油。
鳝、魽
■〈鱼毒〉:大如掌,皮粗。晒干,可磨木器。
青鳞:鳞厚;长五、六寸。
黄鱼
红纱:鳞细;皮如涂朱。
赤翼、龙尖、狗母
泥龙:身长,有暗刺。
牛尾:似牛尾。
青箭:色青。口尖。其行如箭。
金梭:金鳞。身软。
鱦:一作鮸。
鰮
鮡:大如指。身有花白纹。前两足善跳,故俗呼花鮡。
乌鵊:身短而润。
沙梭:长四、五寸,如梭。
黄翅:略似乌鵊。味清。
狮刀:腹、背扁如刀。
锁管:「淡水厅志」云:『身圆直如锁。首有小骨,即鲛鱼;插入管中如锁须。味甘脆』。
石头鲈:鳞淡红,头有细石。
海龙:长不经尺。首尾似龙,无爪。入药功倍海马。
章鱼:韩昌黎云:『章举身圆,头有八脚缩聚。当中有口,脑上有窝如臼,历历成章。囊中有黑膏及黄膏。行则手足向下、身向上高举而疾游』。吞霄港有之。一作章拒。
沙蚕:一名龙虫。生海泊沙泥中。似蚕,中有沙。味美;晒干焙食亦佳。
沙蒜:俗呼土笋。
虎头:巨口、无鳞。肉嫩,味美。颇似虎头。
风鱼:身圆、无鳞。肉有赤、白二种;赤者腥甚。
海乌:一名鲻。有鳞,味腥。惟卵则见贵于市,名乌鱼春。
蜈鱼:俗呼海竖。「淡水厅志」云:『蜈鱼头如猪。跃水面丈余,喷水如雪。大者千余筋,小亦五、六百筋。渔人见之不祥』。
海和尚:四翅,无鳞。极似人形。
海狗:头似狗。四翅,尾尖。
海马:四翅。如马;头有鬃。获之不祥。
——以上海产。
鲈:口大,肉嫩。善食鱼。味清美。
鲢:有竹叶、大头二种。鳞细,肉腥毒。
草鱼:有黑、白二种。味俱美。
麻虱目:夏、秋盛多,至十月入泥中而死。
乌鱼:秋、冬肉肥味美。
甜鱼:长不满尺。肉多刺,味甘美。
——以上种出海港,畜养塘池。
鲤:有红、白二种。
鲫:色白,有鳞。食之益脾。
石贴:无鳞,身细而短。为酱甚佳。苗不多有。
白鳗:无鳞,皮腻。肉嫩,味美。
芦鳗:无鳞,身有花点。味亦佳。
羊魟:有鳞。大者长尺余。
湖鳅:无鳞。肥美可食;有小毒。
沙鳅:似湖鳅而小。身有花点。肉坚。
■〈鱼桀〉:有鳞,色白,长不满尺。溪间多见此鱼,即占年岁凶歉。
塘虱:即涂虱。无鳞,头扁,两边有角利如锥。色黑。肉嫩、味美,能益脾。
巴哥:有二种:身全白者,骨近软;身有横红纹者,骨硬。
斗鱼:「淡水厅志」云:『斗鱼一名丁斑。有花文,尾鲜红。善斗』。
黄鳝:身圆而长。背略黑、腹黄。肉坚,无鳞。
狗鮕魠:身短小。味肥美。
■〈鱼严〉:似塘虱而色黄。无角。
——以上溪产。
介属
鼋:似鳖而大。白沙墩渔者尝获之。
龟:有竹节龟、金龟。又有靴底龟,能啮人;不可食。
鳖:春、夏出游溪潭,冬时藏泥中;谓之「春可献、冬可擉」者,此也。
鲎:「淡水厅志」云:『鲎壳甚坚,可作杓。尾长如枪;有足十二,生腹下。置之水中,雄者浮、雌者沈。雌常负雄行,虽波涛不解。失偶,则不能独活,故号鲎媚;渔人必双得之。腹中有子如粟,可腌酱』。
鲮鲤:即穿山甲。
螺:有海螺、田螺、石螺诸种。田螺味较佳。
蟹:有毛蟹、金蟹、石蟹、沙马蟹、鬼蟹诸种。惟毛蟹可食;九、十月肥美多膏。
蟳:产塭中。「淡水厅志」云:『膏多于肉曰红蟳,无膏曰菜蟳。随潮退壳,一退一长。壳甚坚』。
蠘:形如螃蟹。生于海中。
牡蛎:俗呼为蚝。壳可烧灰。
石决明:见上。一名九孔。
蛲、蚵
虾:有软、硬壳二种。
龙虾:吞霄,后垄港皆有之。「赤嵌笔谈」云:『龙虾昂首奋角如画龙状。甲硬如蟹壳,须长二尺余,钳六、七寸;上有芒刺。尾下,子累累相属。又有九节虾』。
蚌、■〈虫间〉、蚶
西施舌:似蚌而薄。肉有舌。其壳色黑。
塭虾:出塭中。可腌食。夏、秋时最盛。
花蛤
蛤蜊:出山溪沙泥中。
虫属
萤:腐草及烂竹根所化。
蚊
蝇:喜暖、恶寒。一名丑扇。
蜘蛛:善结网。齐人呼为社公,亦言网公。
蝶:粉翅,有须。善采花。盛夏时最多。
蛾
蚕:惊蛰始生。嗜食桑叶。苗地少有。
地蚕:泥中生。
螳螂、蝙蝠
蜻蜓:一作蜻蛉。
灶鸡、蝤虫
蟋蟀:似蝗而小。南楚谓之王孙;或又谓之蜻蛚。
蜾蠃
蜈蚣:有红、青二种。
蚁、蜂
蜂虎:「淡水厅志」云:『蜂虎,似灯蛾而大』。
蜜蜂:酿花作蜜。俗呼糖蜂。
螟蛉、蝇虎、蠹、蚯蚓、蛙、虾蟆
水鸭母:身薄,有翼、足。味辣,可治小儿遗溺。
水蛭:俗呼蜈蜞,一名胡蜞。「淡水厅志」谓:『能■〈虫匝〉人血。误食之,饮酸醋即愈。俗传胡蜞入口、入鼻俱能生子,非醋及蜜不为功』。
蛇:种类不一。「淡水厅志」略云:有草锦、山辣、草花仔、四足蛇,不伤人;龟壳花、饭匙倩、青竹丝、松柏根、赤尾鮎,簸箕甲、雨伞节数种,啮人最毒。
金石属
金沙:产内山番界。
巨石:
砚石:可治为砚。
鹅卵石:
■〈石娄〉■〈石国〉石:可烧作灰;视牡蛎而略粗。
货属
米(见上)
糖:蔗汁熬成。常运售北地。
豆(见上)
酒
油:有芝麻、土豆、茶子、树子、菜子、桕子、萆麻数种。
■〈米凡〉:油粕也。茶■〈米凡〉可濯垢,土豆■〈米凡〉可粪田。
茶、樟脑
磺油:产猫里溪头牛斗山下。
樟柴、紫荆、櫹榔、茄冬、百日青、楠枋:以上诸木,可制器及造船;内地多来采买(见上)。
藤、烟叶。
硷:「淡水厅志」云:『用象齿、公牡等木烧灰和水,滤去渣滓,熬炼成冻,可以资染』。
菁淀:出海边。得受咸烟者为上,出内山者次之。
茄藤皮:可染绦。
梅皮:可染黄。
薯榔:可染网。
桂皮:可以入药;亦可和滋味。
佛手(见上)
通草:可入药;亦可作花。
金石斛(见上)
相思炭、牡蛎炭、石灰
石花:生海石上。
:一作麴。有红麴、白麴;俱酿酒所需。
鱼翅、鹿脯、鹿腿、鹿筋
脯:每至冬时,有售于市。
山猪脯:有肉脯、肝脯。
币属
麻、苎、凤来葛(俱见上)
鹿皮、皮、石虎皮、石豹皮、獭皮、七段狸皮。
番仔席:大甲、苑里等处妇女多善织者。
卓戈文:番女所织之毡。
达戈纹:「淡水厅志」云:『番女所织之布,以狗毛、苎麻为线,染以茜草;错杂成文,朱殷夺目』。
磺案(附)
磺油出猫里溪头内山。油浮水面,其味臭。每日申、酉二时,方可捞取;煎炼之,为用甚广。有番割邱苟者,勾引生番杀人,犯案累累;据此溪为己有。同治三年,初贌与吴姓,每年百余圆;四年,复改贌宝顺洋行,每年千余圆,遂至互控。吴姓复纠众与宝顺互争,几酿巨案。邱苟屡拿未获。同治九年二月,差役购拿到案,一讯具伏;详请委员覆讯,就地正法。此地照旧封禁(节旧「厅志」)。
[book_title]苗栗县志卷六
古蹟考(寺观、园亭附)
古蹟无关轻重之条,释家有左圣贤之道;似君子之搜罗记载,无妨从略焉。虽然,古今地志有所不废。兼之胜境名区,足资游览;晨钟暮鼓,常谱讴吟:是亦雅士、词人所不能阙者也。于是,考古蹟。
五星墩在县治北二里许,罗列猫里溪口。旧时墩数有七,人呼七星;居水口。今尚存五墩。
笔架山在县治东五里许。三峰挺峙,人以形名。其山又一名尖山。
墨砚山由笔架山北行一里许,突起一坪,荡平方正,有小池;人亦以形势名其山。
火焰山在三叉河界,南临伯公坑。尖起如火焰;春时常北出浓烟,至是山辄止。
印斗山在苑里东南三里。遥望之,如印斗;人称为苑里界之名山。
仙人岛在县治西二里许。山如掌形,故名。
雷公崁在县治西南七里。悬崖历乱,未尝崩颓。
合干榕在县治西四里仙人凸上。有榕两株并生,高至五、六尺,其干相合为一。观者咸称为奇云。
泉水洞在吞霄堡南势湖界内。其泉或从峭壁悬流,或自地涌出合流;灌溉田园,计三十余甲。俗呼为泉水窝。
土地公坑在一堡界。常见坑南雨而坑北晴,坑北雨而坑南晴。
火穴在苗栗溪头山尖。牧童常因而炊饭。
天池在三叉河西南五里。天然一池颇深广,居民沟通灌田,计榖有二百余石。
鲤鱼潭在一堡内。多产鲤鱼;俗传旧有一头重数十筋者。
磺油窟在铜锣湾东十余里牛斗山下。油夹水而出,其色黄;以木瓢盛之,挹注不竭。
滚水在北坑东南三里许。水流中有如釜里沸腾,因以「滚水」名其地。
咸泉在县治东二十余里八角林界。泉从半壁涌出,可煮为盐;但味稍苦。常有青鸠百十为群,饮此水焉。
山顶泉在苑里东南五里。有高尖山矗起三十余丈,极际有泉,四时不涸。
响泉在磺油窟之山麓。从石罅涌出,时作椎凿声。
石井在县城内城隍庙右畔。
下沟井在猫里街和善寺前。
甘泉井一在县治南七里大平顶山脚,一在吞霄堡北势庄。味俱甘美,冬温、夏冷。
水井在铜锣湾双峰山下。
蟹目井在樟树林庄内。两井相对,约离百余步。
国姓井在铁砧山巅。相传郑成功屯兵大甲,以水多瘴毒,乃拔剑斫地得泉。味清洌;旁有小碣镌此三字(节「厅志」)。
蟾蜍石在县治东十里北河界内。有石高广,俱丈余;以形似蟾蜍得名。
寺观
善德寺在县治北门外嘉盛庄。道光二十八年,刘盛与其弟贵舍地倡建;复施田为香灯费。光绪十七年,猫里街江台兴重修。
和善寺在猫里街。咸丰三年,刘玉石倡建。
行修寺在县治东十里许大坑庄。同治九年,张进生自己建造及施祀田。
清修寺在县治南十三里铜锣湾街。同治七年,例贡生陈嘉乐倡建。
养真寺在吞霄街虎头山下。同治六年,张农佑倡建。农佑持长斋遍游乡里,收拾字纸贮积寺之廊庑间;多则与绅士协理虔送。今年八十余,其身所能到处,犹杖行收拾不倦;敬圣蹟之诚,乡人咸称焉。
观音寺在县治东十余里观音凸上。凸高数十丈,极际有石室一间,坐东朝西,可容数十人。昔时,有生成观音石像;就近居民,每至其处焚香祝祷。后被人窃去,别雕石成像,依原位置之。
园亭
迎风亭在县治南七里许大坪顶。光绪八年,黄南球与徐立盛同建。
焕藜园在县治南八里许芎蕉湾庄。刘氏别业。
[book_title]苗栗县志卷七
风俗考(番俗附)
风俗关乎人心,人心关乎治化;此輶轩之史,故殷殷采风而问俗也。苗地系由新竹画分,人文蔚起数十年、农商安业百余载,则风俗既蒸蒸日上矣。但大醇不无小疵,是在父母斯民者或沿而袭之、或移而易之也。至于番俗,察其嗜欲、习尚有可施之教化者,亦不得漫然忽之也!爰考风俗。
曰士习:士冠四民之首,士习端,然后齐民有所钦式。苗属自道光以来,人文辈起;闾阎市井竞行设塾延师,其束修较各属为尤厚。各庄生童咸结「文昌社」,冬月会课之;分别既、未冠题,越日封送各属宿学绅士评编甲乙榜之,赏赉有差。若夫敬惜字纸,不让堑城。或五六年、或七八年,士庶齐集,奉苍颉神牌祀之;护送字灰,放之大海。衣冠整肃、锣鼓喧天,极一时之大观云。
曰农事:教稼,然后明伦;古来力田重矣。苗土肥沃,一年二获;圳陂之利,歉少丰多。其勤树艺也,虽荆棘草莱,必锄而夷之。其筹灌溉也,虽迂回阻隔,必梘而通之。岁时祈报,里中鸠钱祭社;祭毕饮,谓之食福。有佃户焉,向田主贌田耕种,立约限年。凡田器、牛种,皆佃备。田主先收无利银两,曰「碛地」;多寡不等。每年收所供租谷,曰「小租」。向来多纳早冬;其晚冬,悉归佃户。遇旱涝,则减租有差。立约限年满,则他贌;田主以原银还之。其或荒地初垦、近溪浮复,经佃开垦或五、六年、或七、八年,田主方勘界定租。垦费系佃户自备;必须塘圳之利者,田主津贴垦费有差。近数十年以来,荒地垦辟几尽,人民生齿日繁;「碛地」、「小租」,视前数十年俱多为增益。又有复向佃支借银两者,将租抵利,曰「有利碛地」;其租增益,往往尽早冬收获不足供纳。因多分为早租、晚租;大约早冬七成、晚冬三成。若夫佃户于田中葺室曰寮,以莿竹为墙;各庄皆然。俗呼谷熟为「冬」,有早冬、有晚冬两熟曰「双」;犹言有秋也。自吞霄、大甲两堡运谷,多用牛车;猫里堡少之。
曰女红:虽蚕桑不事、纺绩无闻,而刺绣之工,一花、一卉精致如绘。所善者,打草粉。至衣裳鍼绽,不假外人;甚有刀尺精良,为裁缝家所不及者。贫者不为婢。或纺绵为线、或织草为席,后垄、大甲等处皆同;而席,则大甲为尤着。
曰工役:民雇曰工,官募曰役。苗地役少而工多。自内山多产木,而栋梁、器具、雕镂、荡磨,其工日精,而价实倍之。外此,肩挑、背负,计日百钱,率趑趄不应。盖工各有主;初既召之,后欲更换,每轇轕焉。其杂脚,由渡头起货,一挑往返,各议定价。别有游手无赖,闲散街衢,曰「罗汉脚」;亦有为人佣雇者。
曰商贾:估客辏集,以苗为台中第一。货之大者,莫如油、米,次麻、豆,次糖、菁、茶叶;至樟栳、茄藤、薯榔、通草、藤、苎之属,内山又多出焉。商人择地所宜,雇船装贩;近则福州、漳、泉、厦门,远则宁波、上海、乍浦、天津以及广东,凡港路可通,争相贸易。所售之值,或易他货而还。帐目,则每月十日一收。有郊户焉,或贌船、或自置船,赴福州、江、浙者,曰北郊;赴泉州者,曰泉郊,亦称顶郊;赴厦门者,曰厦郊:统称为三郊。共设鑪主,有总、有分,按年轮流以办郊事。其船往天津、锦州、盖州,又曰大北;上海、宁波,曰小北。船中有名「出海」者,司帐及收揽货物;复有「押载」,所以监视「出海」也。至所谓「青」者,乃未熟先粜、未收先售也;有粟青、有油青、有糖青。于新谷未熟、新油新糖未收时给银先定价值,俟熟收而还之。菁靛,则先给佃银令种,一年两收。苎则四季收之,曰「头水」、「二水」、「三水」、「四水」。其米船,遇岁歉防饥,有禁港焉;或官禁、或商自禁,既禁则米不得他贩。有传帮焉,乃商自传;视船先后到,限以若干日满以次出口也。
谨按:苗地银番,向来专用佛番;轻与各种不用,故不须设秤。惟大甲近彰化地界,有用鹰番及各色轻银。渐至苑里、吞霄,亦用以七钱为准。若猫里及后垄、铜锣湾等处,仍不失前规。迨设苗县以后,通行七兑银;大小铺户俱设秤,银番始杂出其类。最可恶者,间有贪民引藏外来奸民造作假洋,流毒市井;申禁不可不先、驱除不可不严也。
曰饮食:苗俗俭朴,爱惜物力;力田既多,斯饿殍少矣。日用多三餐,以日出、日入为度。酒则蒸米、拌曲自酿之,其色红而味浓。有粉团焉,俗呼曰「龟」;遇庆吊事,例相分馈。茶味薄,不如武夷,与福宁埒;然茶树有数十年不萎者。其地方复别,槟榔最甚;嗜者齿尽黑,谓可辟瘴。每诣人,多献之为敬;遇小诟谇,一盘呼来,彼此释憾矣(节「厅志」)。
曰衣服:苗俗,蚕桑未兴,其丝罗皆取之江、浙、粤,洋布则转贩而来,余布多购于同安。所自染者有曰「毛乌」者,色胜内地,澣之不退。女子喜着红衣。男着短衣,每过膝不及胫;制襟多直下者,曰「苏裾」;夏衣之领多上圆而下尖,半露其胸,曰「瓜子领」,不论颈之肥瘦也。爱施兜肚,下垂方布,有花纹,以护下体。
曰岁时:风土既纪,月令亦在所必书;亦王政之一端也。苗俗,值正月元旦,早起焚香、衣冠、祀祖、谒神,向吉方出;拜亲长师友曰「贺正」。四日,备牲醴、焚纸马,曰「接神」。九日,相传为玉皇诞。自元旦至上元设席款客,曰「设春酒」,互相酬答。十五日上元节,张灯、演剧、放烟火。二月二日,农工商贾皆祀福神,曰「头牙」。三月三日暨清明日,士女持纸钱、备牲醴以祭先茔,曰「扫墓」;或结伴郊游,犹古之踏青也。二十有三日为天后诞,鸠赀演剧。有积款为妈祖会者,设值年头家、炉主轮掌之。五月五日,悬蒲艾、柳枝,黄纸朱书贴之,曰「午时联」;釆苦草浴儿和雄黄酒饮以辟邪。先期以竹叶裹糯米,曰「粽」;投遗所亲,曰「送节」。家制绣囊,实以香屑,令儿女佩之。七月七日,士子以魁星是日生,剧饮曰魁星会。十五日曰中元。市中俗传七月〔初一日为开地狱、三十日为闭地狱〕,延僧登坛施食,以祭无祀之魂;寺庙亦各建醮两、三日不等。惟先一夜燃放水灯,各结小灯编姓为队,弦歌喧腾,烛光如昼,陈设相耀;演剧殆无虚夕。例集一所,牲醴馔具积如山陵。以富铺轮董其事,名曰「三坛四调」。凡一月之间,居民竞祭无祀之魂,月尽乃止。八月中秋节,则月饼相遗;各演剧以祀福神。冬至日,则作米丸祀先。十二月十六日,郊户以牲醴祀福神,曰「尾牙」。二十有四日,备酒、果、纸马祀神;前一、二日,扫舍宇。二十有五日,斋戒焚香,曰「天神降」。除夕,煮芥菜一盂置几上,曰「隔年菜」;饭一碗,插以红草花置案头,曰「过年饭」;蒸糕,曰「年糕」。是夕,张灯、祀事、饮酒、放爆竹,曰「辞年」。先期,以物相馈,曰「送年」。
曰气候:台处闽东南隅,地势最下,极暑少寒;花卉常开,木叶少落,瓜蒲蔬茹虽穷冬亦秀:盖与内地悬殊也。然苗处近北,其气候略同彰化而异于南路。彰南每多春旱、秋潦;苗则春多阴雨,闻雷即■〈雨上脉下〉霂连旬;偶有晴霁,顷刻复雨。俗谓未惊蛰先闻雷,当阴雨四十九天;占之屡验。五、六月间,盛暑郁积,东南云蒸,雷声震厉,滂沱立至,谓之「西北雨」;盖以东西风一送,雨仍归西北也。此雨不久便晴,多连发三午。八、九月,复雨少风多,其威愈烈;扫叶卷箨、尘沙蔽天,常经旬不止。此苗地风雨与南路不同也。苗地天气略同淡水。彰南三月辄着轻纱,苗则二、三月间乍寒乍燠,不离薄裘;否则,成疾。谚云:『未食端午粽,破裘不肯放』;良然。九月,北风发,渐冷;十一、二月,风愈甚,则寒愈烈。间有不甚寒者,是必风过后夜有陨霜,见晛即消,虽寒尚不透体。谚云:『三日风、三日霜,三日大日光』;盖其寒在风也。此苗地寒暑又与南路不同也。至若播种,彰化在立春前,四月新谷既成;苗则在清明前后,新谷成于六月。惟早稻,间有五月成者。地势既殊,天气亦因之而异耳。
曰占验:综台郡言之,于苗亦弗可略。凡海上无时无云,但有云脚可见,必不雨。有脚者,如画家横染一笔为水石之界;无脚者,如画远山,但见山头、不见所止。凡日色被体如灼,三日内必雨。凡日出时有云蔽之、辰刻后云渐散,必大晴。日初出即开朗,是日必不晴;久晴则不拘。凡日落时,西方有云气横亘天上或作数十缕各不相属,日从云隙度过,是谓「日穿经纬」;来日大晴。或云色一片相连、其中但有一、二点空窦得献红色者,是谓「金乌点睛」;亦主晴。又日落时,西方云色黯淡、一片如墨、全无罅隙、又不见脚者,主来日雨;若云色浓厚,当夜雨。又日落时,西北方云起如层峦重叠数千层、各各矗起,主大风雨;山崩水溢之征也,应在七日内。处近山及江水浒涯,宜防之。凡昧爽时雨,俗呼「开门雨」;是日主晴。凡初雨如雾,虽沉晦,至午必晴。凡久雨后暂辍,犹见细雨如雾,纵令开朗,旋即雨至;谚云:『雨前蒙蒙终不雨,雨后蒙蒙终不晴』。又久雨夜忽开雾,星月朗洁,主来日大雨。若近暮经见红光、然后见月,则晴。又久雨后近暮遍天红色,来日必晴;谚云:『火烧薄暮天』。凡虹霓朝见西方,辰、巳必雨;申、酉见东方,必晴。又断虹两头不连者,俗呼「破篷」;虽见东方,来日仍风雨。亦名半帆;主台。凡海吼,俗叫「海叫」。小吼如催花羯鼓,点点作撒豆声,乍远乍近、若断若连;大吼如万马奔驰,钲鼓响震,风雨旋至。若冬月吼,常不雨,多主风。凡内山终岁不离云,或幂于顶、或横于腰;侵晨望之如洗,须臾云合。若日中云收、峰峦可数,必不日而雨。凡夏、秋红日当空、片云乍起,倾盆立至;一日之内,阴晴屡变。凡诸山烟霭苍茫,若山光透露,便为风雨之征。又饥鸢高唳、海鸟惊飞,踰日必风。春日晚观西、冬日晚观东,有黑云起,主雨;谚云:『冬山头、春海口』。凡久雨地微动,翌日晴;久晴而震,翌日雨。凡白日当天,忽雨忽止,曰「雨白」,主台;即至。但夏天闻雷,则台不起;秋天即雷,而台风亦至;谚云:『夏来一雷止九台,秋来一雷起九台』是也。
曰杂俗:苗地遇四时神诞,赛愿生辰,搬演杂剧,耗财无既。又信鬼、尚巫,蛮貊之习犹存:有曰「菜堂」,吃斋拜佛,男女杂居。有为「客师」,遇病禳祷,曰「进钱补运」;金鼓喧腾,昼夜不已。有为乩童,扶辇跳跃,妄示方药;手持刀剑,披发剖额,以示神灵。有为「红姨」,托名女佛,采人隐事。类皆乘间取利,信之者牢不可破。又间有符咒杀人者:或幻术而恣淫、或刼财而陨命,以符灰杂于烟茗、槟榔间食之,罔迷弗觉,颠倒至死。有心人,莫不为之太息而痛恨也。
番俗
其居处也:先竖木为墙,用草结盖;稍卑隘,合家一室。惟娶妇、赘婿则别居之。至社近汉人街庄者,其营屋高广雅致,无异汉人。
其饮食也;少播粳稻,多种黍、芝麻。每饭黍。又以黍蒸熟置罂缶中,俟发变,晒干舂为麴拌之,复藏数日投以水,再蒸其液为酒。以鱼虾为鲑、鹿麂为脯,皆腌之;余物鲜食。淡北不事耕作,米粟甚少;日三餐俱薯芋。余则捕鱼虾、鹿麂,采紫菜、通草、水藤交易为日用输饷。亦用黍嚼碎为酒。南北均不艺圃,无葱韭生菜之属。鸡最繁,客至杀以代蔬。俗尚冬瓜,官长来,抱瓜以献,佐以粉粢;鸡则以犒从者。鸟兽之肉,燔炙带血而食。麋鹿刺其喉,血至尽,乃剥其皮;腹草将化者绿如苔,置盐少许即食之。
其衣饰也:剪发至额,戴竹节帽。竹取其里白反而用之,高寸许;缠以红丝,缚以乌丝。以白螺壳为方块,可寸许,名曰「蛤达」;围于顶。又用玛瑙珠串束于手。其善走者曰「雄麻达」;编五色篾束腹至胸,以便奔驰。穿耳每实以竹圈,圈渐舒则耳渐大,垂至肩,乃实以木板或嵌以螺钱;娶妇则去其束箍、摘其耳实。衣曰「几辘」,长至腰;以布及「达戈纹」为之。下体围布二幅,曰「遮阴」。间有衣鹿皮者。会饮,土官多用优衣蟒服皂靴、汉人绒帽。番妇衣「几辘」、围「遮阴」;耳穿五孔,饰以米珠,曰「鹤老卜」;颈挂玛瑙珠,曰「玺忽因耶那」;数十人连手、顿足歌唱为舞。淡北番妇,头无粧饰;以乌布五尺蒙之,曰「老锅」;项上挂玛瑙珠、螺钱、草珠,曰「真好赞」;耳钻八、九孔,带汉人耳环。每年更新衣,曰「换年」;会众饮酒。
其婚嫁也:嫁娶,曰「谙猫麻哈呢」。娶妇先以海蛤数升为聘,间有用生鹿肉为定。蛤大如牳指,壳有青文,生海边石壁间;尽日采取不过数升,甚珍之。又嫁娶时,用海蛤一撘记(撘记者,用竹篾编成;大口小腰,高尺余,可容数斗),又杀牛饮酒,欢会竟日。父母视所娶之妇孝否,或一二年、三五年分居;无一世同居。一女则赘婿,一男则娶妇。男多者,听人招赘;惟幼男则娶妇终养。女多者,听人聘娶;惟幼女则招赘为嗣。夫妇服,必逾年而后。嫁娶后不和或因奸,则离。夫未娶、妇不敢先嫁,嫁则罚妇及后夫并妇之父母各玛瑙珠一串或牛一只以归;后夫不受罚,则纠集亲众负弓矢、持镖刀至后夫之家,拆毁房屋仓囷,土官、通事不能禁止。私通亦然;强者将其妇及奸夫立杀死。或与麻达通,祗罚妇酒一瓮,麻达不问;女与麻达通,亦不问。其凡娶妇或招赘,届期约诸亲宰割牛豕,以黍为粿如婴儿状。夫妇相娶,白首不易。妇与人私,则将奸夫父母房屋拆毁,倍罚珠粒分社番,以示家教不严;未嫁娶者不禁。
其丧祭也:内山番死,男女老幼皆裸体,用鹿皮包裹;亲属四人舁至山上,用鹿皮展铺如席,以平生衣服覆之,用土掩埋。服尚曰。既葬,家人及舁丧者三日不出户,不舂、不歌,所亲供给饭食;一月后,赴园耕种。通社亦三日不赴园,以社有不吉事也。凡居丧,父母兄弟半月、夫妇一月,一月后,妇不带耳珠、着敝服;他适,方如常。若番与居民杂处者,其治父母丧,衣服、衾、棺木均如汉人;间有能终三年之丧者。
其器用也:耕种诸器,均如汉人;食器,亦有铁铛、瓷碗。
统观民、番风俗,衣食、器用与同治年间不甚相远。惟顽梗之习日除、礼乐之风日振,则有加焉。兹就「厅志」所载略为损益之,皆足见其大概也。若内山未经归化之生番,与熟番迥异;访问难周,惟择「厅志」所援引者附录如左:
郑成功时,上淡水通事李沧愿取金自效,希受一职;伪监纪陈福偕行,率宣毅镇兵并附近土着。未至卑南觅社,土番伏莽以待曰:『吾侪以此为活;唐人来取,必决死战』!福不敢进。同至半途,遇彼地土番泛舟别贩;福率兵攻之,获金二百余。并系其魁,令引路;刀锯临之,终不从。按出金,乃台湾山后;其地土番皆傀儡种类,未入声教,人迹稀到。自上淡水乘蟒甲从西徂东、返而自北而南;溯溪而进,匝月方到。其出金之水,流从山后之东海,与此溪无异。其地山枯水冷,巉岩拔峭,泄水下溪;直至返流之处,聚有金沙。土番善泅者,从水底取之,如小豆粒钜细;藏之竹簏或秘之甊瓿,间出交易。人虽能到,不服水土;生还者无几(「海上事略」)。
哆罗满产金,淘沙出之,与瓜子金相似。番人熔成条,藏巨甓中;客至,每开甓自炫;然不知所用。近岁,始有携至鸡笼、淡水易布者(「番境补遗」)。
斗尾龙岸番,皆伟岸多力;文身,而状同魔鬼。出则焚掠杀人。土番闻其出,皆呼哭走避。阿兰番,近斗尾龙岸,状貌相似。鸡距番,足趾楂■〈木丫〉如鸡距。性善缘木,树上往来跳踯,捷同猴狖;食息皆在树间,非种植不下平地。其巢,与鸡笼山相近。常深夜独出,至海滨取水。遇土番,往往窃其首去;土番亦追杀不遗余力。盖其足趾楂■〈木丫〉,不利平地,多为土番追及;既登树,则穿枝、度棘不可复制矣(「番境补遗」)。
沿山一带,有学习番语、贸易番地者,曰「番割」;贩铁锅、盐、布诸货,入市易鹿茸、鹿筋、鹿脯、鹿角出售,其利倍蓰。生番引重,以女妻之。番不知书,结绳计数;日久失帐,即思杀之。番割惧,嫁其祸于近庄民,指为实某所欠;引出恣杀,取其头颅去,即解结勿索。汉人或占垦其地,议年供谷若干;负约,亦出杀之。番嗜酒;汉人或与为仇,嘱通番割引醉番出而杀人。番不出痘;偶出痘,热狂;亦出而杀人。其假粧生番,披发涂面、入夜仇杀、截头颅而去者尚少(「噶玛兰厅志」)。
生番杀人,台中常事。此辈虽有人形、全无人理,穿林飞菁如鸟兽猿猴。抚之不能、剿之不忍,则亦末如之何矣。惟有于出入要隘必经之途,游巡设伏,大张炮火,虚示军威,使彼畏惧而不敢出耳。然此皆由于地广人稀、不辟不聚之故,不尽由侵扰而然。盖生番所行之处,必林木丛茂、荆榛芜秽可以藏身;遇田园平埔,则缩首而退,不敢过。其杀人,割截首级,烹剥去皮肉,饰髑髅以金,夸耀其众;众遂推为雄长。野性固然,设法防闲或可稍为敛戢,究未有长策也!然则将何以治之?曰:以杀止杀、以番和番,征之使畏、抚之使顺;辟其土而聚我民焉,害将自息。久之,生番化熟;又久之,为户口贡赋之区矣(「东征集」)。
归化土番,散处村落;或数十家为一社、或百十家为一社。社各有通事,可听指使。惟性好勇尚力,所习强弩、铁镖、短刀,别无长刃、利戟、藤牌、鸟枪之具。或以邻社相恶,称兵率众,群然哄斗而已,固未尝有步伐止齐之规也。总而论之,不论生、熟各番,其战争长于埋伏掩袭之谋,利于巉岩草树之区、便于风雨暝晦之候;若驱之于平埔旷野,则其技立穷。且可以制其死命者有二:其地依山,并无产盐;断绝其盐,彼将摇尾求食矣:一也。春、夏之际,其地雨多而露浓,故一望蓊翳;至隆冬之日,则一炬可尽,彼将各鸟兽散矣:二也。夫生之、杀之,其权在我;土番岂能为患乎?若利其有而资之以盐,任番割剥克而不之禁,令雕题凿齿之伦铤而走险,乃复不察地势、审利害,苟且动众,而曰「土番能战也」,岂不谬哉!大凡土番虽号殊悍,而颇近信;倘招之以义、抚之以恩,明赏罚、善驾驭以导之,吾见耕者猎者安于社、敬事赴公者服于途,其风可近古也(节「理台末议」)。
后垄社思子歌
曳底高毛白(怪鸟飞去),■〈口夭〉目■〈口夭〉甘宰我描仑(飞倦了宿在树上)。末力希吕■〈口夭〉(见景心闷),毛嗄■〈口夭〉嗼幽耶林唠(想起我儿子);目歇吠越耶(回家去看),仔者么饮吕■〈口夭〉(请诸亲饮酒释闷)。
苗栗各社祭祀歌
迟晚目居留什(虔请祖公)、迟晚眉(虔请祖母),街乃密乃浓(尔来请尔酒)、街乃密乃司买单闷(尔来请尔饭共菜);打梢打梢■〈口迦〉朴萨噜塞嗼(庇佑年年好禾稼),朴迦萨噜朱马喈嚼喈(自东自西好收成),麻查吱斯麻老麻萨拉(捕鹿亦速擒获)!
[book_title]苗栗县志卷八
祥异考(人瑞、兵燹附)
史家志五行以验禨祥,地志则第纪其事。虽大小、广狭有体例不同,而寓劝惩之意无不同也。台地与内地有别者,地震最多;苗地与台属各县有差者,兵燹较少。官斯士者,惩前毖后,乌可不慎审也!考祥异。
康熙四十有四年冬,饥。
四十有六年冬,饥。
四十有九年冬,饥。
五十年秋九月,地震。
五十有四年秋九月,大风,地震。
五十有六年冬,饥。
五十有九年冬十月,地大震。
六十年春三月,大雨如注。
雍正三年秋七月,大风。
八年秋八月,地震。
乾隆九年冬十二月,白沙墩雷击巨鱼死。鱼豕首,目生颔下,口阔、腹宽;尾如虾,长三丈许;黑色。牛声,随潮而来,若隐雷然。凡二十二尾排列,背流黄水。肉羶难食,油可熬灯。居民谓海翁鱼。
十有五年秋八月,大风。
十有九年夏四月,地震。
二十有四年秋八月,大水。
五十有一年秋,星陨。斗大,有火光;其声如雷。
五十有三年春二月,大雨雪,饥。斗米千钱。
六十年秋七月,大水。
嘉庆十有五年冬十一月,地震。
二十年秋九月,地震。倾损民居。复小震,匝月止。冬十二月,雨雪,冰坚寸余。
二十有五年夏,大旱。秋疫。
道光元年夏六月,大风,早禾损。
二年秋七月,大水。
六年秋九月,大风雨,晚禾损。
十有二年夏,大有年。秋八月,大风雨、大水,田园损。人口淹没。
二十有六年春二月,大水。大有年。
三十年夏六月,大水。十二日午刻,大雨。山颓水溢,海涨暴潮,淹坏民居;多溺死者。
咸丰二年夏,大有年。秋八月,星孛于西。
三年夏四月,有星自东北入东南。大如掌,光如月。
五年冬十二月,雨雹。
六年夏,竹实。
七年春正月,大雪。
十年冬十月,地震。日凡三次。
同治元年春,地大震。二月,大甲堡雄鸡生卵。夏五月,地大震。六月,大风,饥。冬十月,地震。
五年春,地震。夏四月,大疫。五月,大旱,饥。
六年冬十一月,地大震。
十三年夏五月,彗星见。秋,疫。冬十月,大有年。
光绪六年春正月,地大震。二月,地震匝月。蚩尤旗星见于东南。地震自正月二十日迄于二月,日十数次。民居多倒塌者;人心惶恐,不敢夜宿于室。
九年夏六月,疫。大有年。
十年秋七月,大风。禾损木折,多坏民居。
十一年秋七月,星陨。斗大,有火光;其声如雷。
十三年冬,地震。
十四年夏四月,大水。二十四日,大雨。二十九日,大雨。山颓田损,淹坏民居;多溺死者。
十五年夏五月,大旱。冬十月,大疫。
十六年夏四月,大水,田园损。六月,疫。
十七年夏四月,大水。六月,大有年。
十八年秋七月,大风雨。冬十一月,大雪。十二月朔,复大雪。
十九年夏四月,饥。六月,大有年。
人瑞
李朝勳,铜锣湾涧窝庄人,庠生钟萼祖。年八十七岁。五代同堂:子五、孙二十有一、曾孙四十有四、元孙二(本光绪十三年举报事实册)。光绪十五年,御准旌表。
卢松龄,鸡笼庄人。年一百三岁。
刘科元,尖山庄人。年一百二岁。
徐东贵,大田庄人。年一百一岁。
谢凤华,猫里人。年一百岁。
邱缵成,例贡生;高埔庄人。年一百岁。
黄福,南势湖人。现年一百岁。
张氏,石围墙邱有年妻。年一百岁(同治九年报)。
李氏,大田庄监生罗善元妻。现年一百岁。
兵燹
大清康熙三十有八年二月,吞霄社土官卓个、卓雾、亚生乱。五月,内北投社土官冰冷杀主帐金贤,与卓个等通;秋七月,水师把总袭执之。八月,署北路参将常泰率岸里社番击吞霄,擒卓个、卓雾、亚生归,斩于市。
初,通事黄申贌社于吞霄,征派无虚日;社番苦之。土官卓个、卓雾、亚生鸷而骁,阴谋作乱。会番常捕鹿,申约令先纳钱米而后出。卓个、卓雾、亚生等鼓众大噪,杀申及其伙数十人。镇、道遣使招谕,不得入;乃发两标官兵委署北路参将常泰进剿,令新港、萧垄、麻豆、目加溜湾四社番为前部;个、雾等阻拒,四番死伤颇众。既而有献计者曰:『岸里社番穿林越涧如飞,擒亚生非比不可』。时岸里社番尚未内附,乃遣译者入说其魁,多致糖、烟、银、布。番大喜,自以收捕为功;绕出吞霄山后,日有擒获;官军攻其前。个、雾等大窘,将逃入山内;岸里社番设伏擒之至郡,尸诸市,傅首以示诸番。是役也,劳师七阅月,官军瘴死者数百人。
冰冷者,麻里郎吼之姻党也。麻里郎吼有女,字主帐金贤。贤将娶之,父以女幼弗与;告贤曰:『俟长归汝』!贤怒,缚丈人于树挞之。麻里郎吼泣愬于冰冷。冰冷故凶悍,率众射杀贤;诸与贤善者皆杀之。时吞霄土官个、雾等方乱,冷遣使与通。适有水师把总巡哨至,闻变潜泊海口;冷未之觉。把总遣他社番诱以货物交易,伏壮士水次缚之,亟发舟;比诸番出,已挂帆矣。吞霄平。诸番以首恶既诛,乃因通事求抚。
雍正九年十二月,大甲西社番林武力等乱;台湾镇总兵吕瑞麟讨之,弗克。淡水同知张宏章道经阿束社,逆番围之;庄佃救免。
。庄佃负耒出,闻官长至,急呼众与战;逆番退,乃免。阵亡者,黄仕远、黄展期、陈世英、陈世亮、汤邦连、汤仕麟、李伯寿、李任淑、赖得旺、刘志瑞、吴伴云、谢仕德、江运德、廖时尚、卢俊德、张启宁、周潮德、林东伯等。大宪以其事闻;上赐祭、予恤,饬建祠,春秋致祭。乡人题其塚曰「十八义民之墓」;在彰邑城西。
十年八月,陆路提督王郡等率兵讨大甲社番贼;平之。
先是,五月间,番贼复结沙辘、吞霄等十余社同反,围彰化县;百姓奔逃,络绎于道。六月,总督郝玉麟赴厦门,调吕瑞麟回台湾府弹压;檄新授陆路提督王郡讨之。七月四日,郡同巡察觉罗柏修至鹿仔港,遣参将李应越、游击黄贵、林荣茂、守备蔡彬等围阿束社,番贼潜逸;参将靳光瀚、游击林黄彩、守备林世正等扼隘口,绝其去路。八月,渡大甲溪,遣金门镇李之栋、游击高得志、李科、守备吕九如、林如锦等分路追杀,历大安溪,登大坪山,直抵悠吾生番界。贼大窘,走南日内山;峭壁峻绝仅一线,鱼贯攀缘而上。番据高岭,下矢石如雨;我师奋勇争进,枪炮交攻,声震山谷。番负创四窜,官军捣其巢,纵火焚所积。番计穷,于是各社相继献渠凶林武力、学生等来降。凡四阅月,北路平。
道光三十有四年,漳、泉分类械斗。
绅士有捐恤难民者,分别奏奖。
咸丰三年八月,漳、泉四县分类械斗。
四年春正月,闽、粤分类械斗。
初,田寮庄匪徒罗庆二、赖得六等在中港抢牛肇衅,酿及中坜闽、粤互斗。
会匪黄得美率党黄位陷同安、海澄、厦门;得美诛,位窜大鸡笼口,逸竹堑港。同知丁曰健平之。
九年九月七日癸酉,漳、同分类械斗。
同治元年三月十八日庚子,彰化会匪戴万生乱。十九日辛丑,勇首林戆晟叛;淡水同知秋日觐死之。彰化县城、斗六门、大甲城堡均陷,淡南戒严。
先是,内山三义河、芎蕉坑一带向为盗薮。有刘阿妹招致戴万生、林戆晟等逆既破彰化县、斗六门,遂攻陷淡属之大甲堡。
五月,中港逆党王江龙伏诛,大甲堡复。艋舺县丞郭志炜捕土匪杨贡,诛之。
复大甲者,通判张世英、知县王桢等;奉谕旨:以北路张世英一军防剿尚为得力也。
二年春正月,林戆晟等复犯大甲。十八日乙丑,获戆晟斩之。十一月三日丙午,彰化城复;十八日辛酉,克斗六门。
复彰化者,都司陈捷元、郑荣等。绅士林占梅前同官军攻克大甲,此次亦自备资斧募勇千名,越境助剿。克斗六门者,参将关镇国等军。
十二月十八日庚寅,生擒戴万生等斩之(以上节旧「厅志」)。
光绪二年七月二十二日庚辰,淡水厅同知陈星聚、游击乐文祥生擒鸡笼山土寇吴阿来,斩之。
初,吴阿来及其弟富素聚匪徒邱阿郎等肆毒居民,几无暇日。因掳萧羗梏死,台湾道夏献纶饬地方官剿办在案,未经举行。于光绪二年闰五月间,吴阿富率匪徒掳掠居民,被芎、中、七庄乡勇铳毙;而吴阿来遂起匪徒攻芎、中、七三庄不克,还而断绝水源。三庄人赴淡水厅告急,同知陈星聚委大甲司许其棻勘验。甫至鸡笼山,吴阿来率匪围之;大甲司走脱,奔告游击乐文祥,因会营到地剿办。六月间,进兵鸡笼山,相拒十余日,擒获匪党邱阿郎,斩之;吴阿来仍复坚其营垒。会天霖雨,匪徒多受病;至七日,擒获吴阿来;械至竹堑,斩于市曹。由是,鸡笼山平。
自康熙迄于光绪,台地之兵燹颇多;而有关苗邑者则最少。同治以上,略节「厅志」存之;光绪以来,惟有二年鸡笼山之役而已。
[book_title]苗栗县志卷九
学校志
学额规训章程租息义塾
学始于五帝,名曰成均;有虞氏曰庠,夏曰序,商曰学、又曰瞽宗。周则并建四学;令侯国皆立当代之学,环如半璧,曰泮宫:此立学之制也。迨汉建大学,唐设七学,宋幸监学,元设国子总教及提学官,明建国子监,诏天下府、州、县皆立学;可见历朝郅治,皆以学校为要图。所以我国家大启文明,所在郡邑亦无不建学以明伦,修文以偃武。苗邑旧隶淡厅,辟土近二百年,设学亦数十;或文物声明蒸然日上,人才风俗蔚然可观。今甫分治,学宫、书院虽未遽观厥成,训课、兴章尚仍相沿其例。莅兹土者,诚能实心创建、加意栽培,由此学校兴而风化美、师道立则善人多,将来英奇蔚起、俗尚雍熙,是所厚望者尔!志学校。
学额
规训
章程
租息
义垫
学额
苗栗原隶新竹,新竹旧隶淡水。淡水小考,向附彰化。嘉庆十九年,台澎道縻奇瑜详请总督汪志伊、巡抚张师诚题准:二十三年开考厅学,定额文童进六名、武童进二名;拨府文童二名、三名无定额,廪、增各四名,四年一贡。后噶玛兰分去一名,续准酌加二名:淡五名、兰三名;廪、增亦加二名,由淡、兰附生考充。咸丰八年捐输案内,台澎道奏准淡厅永远加广文、武学额各二名后,文童进厅学七名、武童进厅学四名,每一十二年拔贡一名。光绪五年,新竹分治开考,定额县学文童进六名、武童进四名,廪、增、贡仍旧;其拔贡,则因台北全郡府、县学额数不满百,例不能拔,全府皆无。粤籍因前人渡台散处,各厅、县向拨入府学;厅试自为一榜,府、县试则与全郡粤籍合为一榜。前隶台湾府,全台粤籍定额:文童进府学十一名、武童进府学六名,廪、增各八名,二年一贡。生员岁试,则与闽籍府学共榜;其廪、增、贡额,粤籍仍归粤额考充。后台北分治,全郡粤籍文童进府学六名、武童进府学三名,廪、增各四名,四年一贡,余依旧例。十五年,苗栗分治;十六年,前爵抚刘铭传奏准:台湾府闽籍府学文学额十名,加广额四名,廪、增各二十名,三年两贡;武学额七名,加广额三名,归府属闽籍通考拨取。县学文学额二名、武学额二名,廪、增各二名,六年一贡。其粤籍府学文学额三名、武学额二名,廪、增各四名,四年一贡,归府属粤籍通考拨取。番籍学,县、府考俱附闽籍榜末;文、武童学额,系由闽籍府学拨充。
附录瀛东科名纪事(咸丰八年勒石学院口)
今天子崇励急公,广开登进。各直省捐赀保圉,例以三十万两加文、武乡试定额一名。时学道徐公宗干以海外一郡,另宜核得减半,邀恩如例。接篆裕公铎,举见数十五万两先上之。乙卯,贤书遂增其一,而文、武学额仍如例广:一次者每名以二千两为率,永远者每名以一万两为率。公之主岁、科闱也,既举行暂加之例;嗣辑续捐银数得四十八万余两,复奏增解额二名,永远学额二十一名。自丙辰岁试,已增府学九名。又自来年岁试始,淡、台、凤、嘉各增二名,兰一、彰三;府学原进二十二名,淡、兰八名,台、凤、嘉、彰各一十五名:士交忭以颂。于其归也,取博罗县「骊光兆隽」事,榜诸试堂曰「光增骊瑞」;若谓希世之祥,由公快睹其有大造于台也。台自建学以来,黉鼓泮旗,比隆内郡。惟乡举初仅一名,提帅张公云翼所奏也;时维康熙二十六年。至雍正十三年,抚军卢公焯始奏增其一;嘉庆十一年,制府阿公林保以台绅扞海功,复奏增其一。前后百六十余年,经文武大宪节次陈请,秋试方及三人。而自乙卯至今,四年两增,遂臻数倍。在国家奖义从优,兼寓育才之意;而草茅进身有藉,益厪效忠之忱。躬际隆恩盛典,志乘未修,久将遂晦,故述之以俟考者。
规训
顺治九年,题准刊立卧碑置于明伦堂之左,晓示生员:朝廷建立学校、选取生员,免其丁粮、厚以廪膳,设学院、学道、学官以教之,各衙门官以礼相待;全要养成贤才,以供朝廷之用。诸生皆当上报国恩,下立人品!所有教条,开列于后:
一、生员之家,父母贤智者,子当受教;父母愚鲁或有非为者,子既读书明理,当再三恳告,使父母不陷于危亡。
一、生员立志,当学为忠臣、清官。书史所载忠清事蹟,务须互相讲究;凡利国爱民之事,更宜留心。
一、生员居心忠厚正直,读书方有实用,出仕必作良吏;若心术邪刻,读书必无成就,为官必取祸患。行害人之事者,往往自杀其身;常宜思省。
一、生员不可干求官长、结交势要,希图进身。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之,必加以福。
一、生员当爱身忍性。凡有官司衙门,不可轻入;即有切己之事,止许家人代告。不许干与他人词讼,他人亦不许牵连生员作证。
一、为学当尊敬先生。若讲说,皆须诚心听受;如有未明,从容再问,毋妄行辨难。为师者,亦当尽心教训,勿致怠惰。
一、军民一切利病,不许生员上书陈言。如有一言建白,以违制论,黜革治罪。
一、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盟结社、把持官府、武断乡曲;所作文字,不许妄行刊刻。违者,听提调官治罪。
顺治九年,复颁行上谕六条,令地方官责成乡约人等每月朔望宣诵:
一、孝顺父母。
一、尊敬长上。
一、和睦乡里。
一、教训子孙。
一、各安生理。
一、莫作非为。
康熙九年,颁上谕十六条,每月朔望,有司、绅衿齐集明伦堂及军民人等俱听宣讲:
一、敦孝弟以重人伦。
一、笃宗族以昭雍睦。
一、和乡党以息争讼。
一、重农桑以足衣食。
一、尚节俭以惜财用。
一、隆学校以端士习。
一、黜异端以崇正学。
一、讲法律以儆愚顽。
一、明礼让以厚风俗。
一、务本业以定民志。
一、训子弟以禁非为。
一、息诬告以全良善。
一、戒窝逃以免株连。
一、完钱粮以省催料。
一、联保甲以弭盗贼。
一、解讐忿以重身命。
雍正元年,钦定「圣谕广训」十六章,计共万言,刊刻颁行府、州、县、乡村,令生童诵读;每月朔望,地方官集公所逐条宣讲。
乾隆五年,钦颁「大学训饬士子文」:士为四民之首,而大学者教化所先,四方于是观型焉。比者,聚生徒而教育之,董以师儒;举古人之成法规条,亦既详备矣。独是科名声利之习深入人心,积重难返。士子所为汲汲皇皇者,惟是之求,而未尝有志于圣贤之道。不知国家以经义取士,使多士由圣贤之言、体圣贤之心,正欲使之为圣贤之徒;而岂沾沾焉文艺之末哉!朱子同安县谕学者云:『学以「为己」。今之世,父所以诏其子、兄所以勉其弟、师所以教其弟子、弟子之所以学,舍科学之业则无为也。使古人之学止于如此,则凡可以得志于科举,斯已尔。所以孜孜焉爱日不倦以至于死而后已者,果何为而然哉?今之士惟不知此,以为苟足以应有司之求矣,则无事于汲汲为也。是以至于惰游而不知反,终身不能有志于学。而君子以为非士之罪也,使教素明于上,而学素讲于下,则士子固将有以用其力,而岂有不勉之患哉!诸君苟能致思于科举之外,而知古人之所以为学,则将有欲罢不能者矣』。观朱子此言,洵古今通患。夫「为己」二字,乃入圣之门。知「为己」,则所读之书,一一有益于身心,而日用事物之间,存养省察,闇然自修;世俗之纷华靡丽,无足动念,何患词章、声誉之能夺志哉!况即为科举,亦无碍于圣贤之学。朱子云:『非是科举累人,人累科举。若高见远识之士读圣贤之书,据吾所见为文以应之,得失置之度外,虽日日应举亦不累也。居今之世,虽孔子复生,也不免应举;然岂能累孔子也』?朱子此言,即是科举中「为己」之学。诚能「为己」,则四书五经皆圣贤之精蕴,体而行之,为圣贤而有余;不能「为己」,则虽举经义治事而督课之,亦糟粕陈言,无裨实用,浮伪与时文等耳。故学者莫先于辨志。志于「为己」者,圣贤之徒也;志于科名者,世俗之陋也。国家养育人才,将用以致君泽民、治国平天下;而囿于积习,不能奋然求至于圣贤,岂不谬哉!朕膺君师之任,有厚望于诸生。适读朱子书,见其言切中士习流弊;故亲切为诸生言之。俾司教者知所以教,而学者知所以学。
乾隆四十四年,上谕:文以明道,宜以清真雅正为宗。朕曾屡降谕旨,谆谆训诫。无如听之藐藐,恬不为怪。读书人于此理尚不能喻,安望他日之备国家任使乎!大抵近来习制艺者,祗图速效,而不循正轨,每以经籍束之高阁。即先正名亦不究心;惟取庸陋墨卷,剿袭撏撦,效其浮词而全无精义,师以是教、弟以是学、举子以是为揣摩、试官即以是为去取。且今日之举子,即异日之试官;不知翻然悔悟,岂独文风日敝,即士习亦不可问矣。嗣后作文者,务宜沉潜经义,体认先儒传说,阐发圣贤精蕴,务去陈言,词达理举,以蕲合于古人立言之道,慎毋掉以轻心。试官阅卷,亦当严为甄别;一切肤词烂调,概摈不录。庶几共知谨凛,文治蒸蒸日上,以副朕崇雅黜华之至意。其繙绎清文、蒙古文,亦当实力讲求,勿仍陋习。此旨着颁示贡院暨各省学政及繙书房、理藩院各书一通,揭之堂楣;俾皆触目警心,钦承勿忽。并谕中外知之。
乾隆五十三年,上谕;朕惟治天下,以人心风俗为本。而欲正人心、厚风俗,必崇尚经学,严绝非圣之书。近见坊肆间多卖小说淫辞,鄙亵荒唐,渎乱伦理;不但诱惑愚民,即缙绅子弟未免游目而蛊心。伤风败俗,所关非细。着该部通行中外严禁;所在书坊仍卖小说淫辞者,从重治罪。
——以上规训士习、厘正文体、禁止小说淫书。
乾隆元年,上谕:书院之制,所以导进人才,广学校所不及。我世宗宪皇帝命设之省会,发帑金以资膏伙;恩意至渥也。古者,乡学之秀始升于国;然其时诸侯之国,皆有学。今府、州、县学并建,而无递升之法。国子监虽设于京师,而道里辽远,四方之士不能胥会。则书院,即古侯国之学也。居讲席者,固宜老成宿望;而从游之士,亦必立品勤学,争自濯磨,俾相观而善。庶人材成就,足备朝廷任使,不负教育之意。若仅攻举业,已为儒者末务;况藉为声气之资、游扬之具,内无益于身心,外无裨于民物。即降而求文章成名足希古之立言者,亦不多得;宁养士之初旨耶?该部即行文各省督、抚、学政,凡书院之长,必选经明修行、足为多士模范者,以礼聘请;负笈生徒,必择乡里秀异、沉潜学问者,肄业其中。其恃才放诞、佻达不羁之士,不得滥入书院中。酌傚朱子白鹿洞规条立之仪节,以检束其身心;傚分年读书之法予之程课,使贯通乎经史。有不率教者,则摈斥勿留。学臣三年任满,谘访考核。如果教术可观、人材兴起,各加奖励。六年之后,着有成效,奏请酌量议叙。诸生中材器尤异者,准令荐举一、二,以示鼓舞。
又覆议:查书院之设,原以造就人材。应令督、抚、学臣,悉心釆访:不必拘本省、邻省,亦不论已仕、未仕,但择品行方正、学问博通、素为士林所推重者,以礼相延,厚给廪饩,俾得安心训导;仍令于生徒学业,时加考核,并宽其程期,以俟优游之化。如果六年着有成效,该督、抚、学臣酌量题请议叙。毋得视为具文,亦不准滥行题请。
又谕:各省书院延师训课,而有山长之称;名义殊为未协。既曰书院,主讲席者自应称为院长。
——以上规训书院。
章程
英才书院章程
一、款项宜综核也。查英才书院充公租谷,内麻庄系黄福源贌耕,年收租谷二百石;北坑庄系谢永安贌耕,年收租谷三百二十五石:均由院董经收。又裁剩各社番租谷,年收五百三十石,由官征收,发交院董。共计:年收一千零石。如在岁丰之年,每石以一元计,年可得洋银一千零元;除完北坑、内麻两处钱粮及福德神祀共洋一百零元外,可得洋九百零元,适敷一年开销之费。倘遇中稔及歉收年分,租须折减,款必不敷,宜随时酌筹。
一、课期宜编定也。书院有关教化,考课评文,乃知优劣。现议初三、十八两日为生童考课之期。除正月、十二月停课外,计每年十个月,开课二十期。统计三年之中,有岁、科两试,自县试至院试竣;岁、科各停课三个月,共六个月,计十二期。生监仍照旧开课。其遇乡试年分,停七、八、九三个月生课六期;有未赴乡试而仍来应课者,归入童卷汇取,以节縻费。
一、山长宜延聘也。查书院山长,为多士楷模;须延品行端正、学问渊源者,方能胜任。台地各书院山长,到院三、两月、考课五、六次,即支全年修金而去,此后不复过问,殊非慎重之道。现议以开课之月起,按月致送修洋三十元;以月计,不以年计。设有间断,可免滥支;非故为刻核也,为勤课计耳。以十个月计,年送修洋三百元;又关聘洋六元,酒席洋八元,端午、中秋节敬洋各六元,统计三百二十六元。其来往盘费,计路之远近酌量致送。
一、董事宜选举也。书院收租、变价及登记出入帐目,必须派人专理。查有廪生谢维岳诚实可靠,堪膺英才书院董事,管理一切事务。现在经费未见充足,无庸议给薪水。惟收租、完粮、登记帐目及年底造册报销,不无用款之处;议定月给油烛、纸笔、杂费洋四元,全年给洋四十八元,以示体恤、以免赔累。
一、膏火宜酌定也。书院衡文造士,间有文理精通取列前茅者,宜给膏火以奖励之。现议生童考课,每期各给膏火洋十二元;生则超等、特等,童则上取、中取,分别名次高下,以次递减酌给,以下概不准给。计每月两课,共给膏火洋四十八元;以十月计算,共给膏火洋四百八十元。
一、帐目宜核实也。书院全年进出款目,责成院董分别按款登记,不得朦混浮开;并于年底核算清楚,造册送县查核,一面在院榜示。庶公正者不致受无故之谤,而贪污者无从逞侵蚀之谋。倘有弊端查出,革退另行选派。
一、雇工宜给值也。查看守书院、洒扫庭宇、赴乡催租等事,须雇工人料理。现议雇用工人二名:一为管院、洒扫,供山长使用;一为催租、打杂,归院董差遣。每名每月给洋三元,以作工食;全年共给洋七十二元。
一、盈余宜核出也。查书院进款除完粮外,仅敷开销,无从盈余。惟三年中,有乡试、岁科考生童停课共十八期,可剩膏火洋二百十六元,应存院董处,作为别项用度。此系零星截剩,无庸生放利息。
一、花红宜酌给也。士子读书上进,应由书院酌给花红,以示鼓励人才之意。现议新进文生,每名给花红洋十元;新中举人,每名给花红洋二十元;新科进士,每名给花红洋五十元;翰林,倍之;鼎甲,一百五十元;殿元,二百元:均于生童停课剩存膏火款内按章给发。如有不敷,随时酌筹。
一、盘费宜核定也。新举人赴京会试,应由书院致送盘费洋二十元,以示体恤而壮行色。其新旧生赴省乡试,每名送给卷金四元,交由送考儒学携至省城给发;其不入闱者,不准滥给。此项亦于生童停课剩存膏火款内按章给发;如有不敷,随时酌筹。
以上章程十则,于光绪十七年经知县林桂芬详请院司核定。
租息(书院田产租息)
北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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