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_name]林中之死
[book_author]舍伍德
[book_date]不详
[book_copyright]玄之又玄 謂之大玄=學海無涯君是岸=書山絕頂吾为峰=大玄古籍書店獨家出版
[book_type]外国名著,完结
[book_length]101073
[book_dec]《林中之死》是舍伍德·安德森短篇小说的成熟代表作,收录有包括名作《林中之死》在内的十六个短篇小说,故事背景多为20世纪下半的美国小镇,多篇连缀在一起,组成一副真切动人的生活图景,其中既有备受现实摧残的悲苦人生,又有在精神世界挣扎摇摆的孤独灵魂,安德森以其深沉典雅的文字,传神地描绘出笔下人物在现实和精神上的双重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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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k_title]林中之死
一
她是一个老妇人,住在我居住的镇子边的一个农场里。村子和镇上的所有人都见过类似的老妇人,但没人真正了解她们。就是这样一个老妇人,有时会骑一匹疲惫不堪的马来镇子上,有时则挎着篮子走路来。她或许养了几只鸡,因此会带一些鸡蛋来卖。她把鸡蛋放在篮子里,然后带去杂货店。她在那里用鸡蛋换东西。她会换一些咸猪肉和豆子,再换一两磅糖和一些面粉。
随后,她会去肉店要一些给狗吃的碎肉。她会花上十或十五美分,但要掏钱的话,总会要点儿添头。以前只要有人要,肉铺老板就会把牛肝给他们。我们家就总吃这玩意儿。有一次我一个兄弟在镇上游乐场边上的屠宰场里搞到一整块牛肝。后来我们就一直吃那玩意儿吃到腻。牛肝没花一分钱,但自那以后,我一想到牛肝就想吐。
那位农场来的老妇人要了一些牛肝和汤骨。她从不去拜访任何人,一旦得到她想要的东西就匆匆往回赶。对这样一副老身子骨来说,这些东西背起来可不算轻。也没人来帮她扛一下。在路上驾车驶过的人从不会对那样的老妇人投去一瞥。
就是这样一个老妇人,曾在那一年的夏天和秋天数次打我们家门前路过,我那时还小,得了一种叫风湿性关节炎的病。她完事儿后就会扛着一个沉重的包裹回家。身后跟着两三条瘦骨嶙峋的狗。
这个老妇人没什么特别的。她是鲜有人知的无名之辈,却勾起了我的思绪。这么些年过去后,我此刻突然想起了她和那些事儿。那是一段往事。她叫格兰姆斯,与丈夫和儿子住在距镇子四英里[1]外小河边的一间没有粉刷过的小屋子里。
丈夫和儿子都是无赖。尽管儿子只有二十一岁,但已经坐过一回牢了。私下里有人说女人的丈夫是偷马贼,把偷来的马赶到别的村子去卖。时不时就会有人丢马,那个男人也会跟着消失。没人逮到过他。有一次我在汤姆·怀特海德的马厩边闲逛时,那个男人走了过来,坐在前门的板凳上。那里还有两三个男人,但没人和他说话。他坐了几分钟,随后起身走开了。他离开时,转过头来盯着那几个男人看。他的双眼流露出蔑视的眼神。“好吧,我已经尽量对你们客气了。你们却不愿意搭理我。无论我去镇子上什么地方都这样。如果哪一天你们当中有谁的好马丢了,那可不要怪我。”他其实什么也没说。“我真想给你们来个嘴巴子”,这是他眼神里流露出的话。我记得正是他流露出的眼神让我直打哆嗦。
她老伴儿家里曾经也有些钱。他叫杰克·格兰姆斯。现在回想起来,一切都清楚了。他的父亲叫约翰·格兰姆斯,在村子刚建成时曾经营过一家锯木厂,赚了点儿钱。随后他喝酒,玩女人。等他去世的时候,钱也所剩无几了。
杰克把剩下的钱败光了。没过多久,没有木头可锯了,地也差不多卖光了。
他的老婆是从一个德国农场主那儿抢来的,他曾在六月收小麦的日子给那位农场主干活。她那时还年轻,害怕死亡。你们明白吧,那个农场主和那个姑娘有事儿——我觉得,她就是个雇佣女,而他妻子对她早有疑心。这个男人不在时,妻子就拿这个女孩出气。后来,当妻子去镇上添置家用物件时,农场主就纠缠这个女孩。女孩告诉杰克说,其实什么都没发生,但杰克半信半疑。
他第一次和她外出时就搞定了她。若不是德国农场主让他滚蛋的话,他是不会娶她的。在农场打谷子的那天晚上,他让她一起坐在马车上,后来说下个周日的晚上还来找她。
她本打算趁雇主没发现就离开这所房子,但她钻进马车时,雇主现身了。天几乎全黑了,但他就那么突然地出现在了马头前。他一把用缰绳拉住马,随后杰克拿出了他的赶车鞭。
他们把一切都挑明了!德国人是个狠角色。也许他并不在乎他妻子是否知道。杰克用赶车鞭打到了他脸上和肩膀上,不料马受了惊,他不得不从车上下来。
随后两个男人扭打在一起。那个女孩没有看到打斗的场景。马奔跑起来,沿路奔袭了近一英里,女孩才把它勒住。随后她打算把它绑在路边的一棵树上。(我不知道自己是怎么知道这些的,这一定是我小时候听小镇上的故事时就印在脑子里的。)杰克搞定那位德国人之后,在路旁找到了她。她在马车的座位上缩成一团,哭喊着,怕得要死。她对杰克说起很多事,说那个德国人是如何企图得到她,有一次是如何把她逼进谷仓,另一次又是如何在他俩在屋里独处时一把把她的裙子从正面撕开的。她说,要不是那个德国人听到他老婆进门的话,那一次说不定就得逞了。他妻子那天刚好去镇上添置家用物件。这么说吧,她本打算在谷仓里安顿马匹。德国人原本打算趁他妻子没看到,溜到田里去。他告诉女孩说,要是她说出去就宰了她。她能怎么办?在他妻子来谷仓喂马时,她对自己被撕开的裙子撒了谎。我现在记得,她是一个雇佣女,而且不知道她的父亲和母亲在哪里。也许,她根本就没有父亲。你们懂我的意思。
像她这样被雇佣的孩子通常会饱受折磨。这样的孩子没有父母,就跟奴隶差不多。那时还没有孤儿所。他们会被合法地限制在一些人家里,纯靠运气才能脱身。
二
她嫁给了杰克,随后生了一儿一女,但女儿死了。
她后来留了下来喂牲口。那是她的活儿。在德国人家里时,她给德国人和他妻子做饭。德国人的妻子是个悍妇,屁股浑圆,大多数时候和丈夫一起在地里干活。她给他们做饭,饲养畜棚里的牛,还给猪、马和鸡喂食。姑娘家家就每天无时无刻在喂食。
她嫁给了杰克·格兰姆斯之后,他也得靠她喂养。她身体瘦弱,在嫁给他三四年并生下两个孩子后,瘦弱的肩膀就耷拉下来了。
杰克总在房子边养许多条大狗,房子就在小河旁被弃用的锯木厂边。他不偷东西时就一直干贩马的买卖,因此也养了许多瘦弱的马。他还养了三四头猪和一头牛。牲口就放牧在离格兰姆斯家几英亩[2]开外的地方,杰克鲜有活儿可干。
他因购置一套打谷设备而欠了债,机器用了好几年,但债却未还清。人们压根不信任他。他们担心他会在晚上来偷谷子。他不得已要去很远的地方才能找到活干,而这成本太高了。他在冬天里打猎,并砍一些木柴,随后把这些拿到邻近的镇子上卖。儿子长大了,和父亲一个德行。他俩一起喝酒。若他俩回到屋子后发现没什么可吃的,老人就会给老妇人的额头来上一拳。她养的鸡不多,情急之下得被迫宰一只。待鸡宰光了,她去镇上就没有鸡蛋可卖了,到那时她该怎么办呢?
她一辈子都盘算着喂食,得把猪喂好,它们才能长肥,随后在秋天宰杀。猪宰了之后,她丈夫会把大多数猪肉带去镇上卖掉。如果他不敢去,儿子就会去。爷俩有时会动手,他俩动手时,老妇人会站在一旁吓得发抖。
她慢慢养成了默不作声的习惯——这习惯已根深蒂固。虽然她还不到四十岁,但看上去已经老了,当丈夫和儿子都出门卖马、喝酒、打猎或偷东西的时候,她就会在房子周围和谷仓前的空地上转悠,自顾自地嘀咕。
她该怎么让所有东西都填饱肚子呢?——这就是她思考的事儿。狗得喂。畜棚里的干草不够马和牛吃的。如果她不喂鸡,它们怎么能生蛋呢?没蛋可卖的话,她又怎能到镇上去买那些维持生计和农场所需的东西呢?谢天谢地,她丈夫的肚子不用她来填饱——某种意义上来说。在她俩结婚生了孩子之后,她就再也不用为这个问题操心了。他长途跋涉去了哪里,她并不知晓。有时他会离家数周,待儿子长大之后,爷俩就一起出门。
爷俩把一切都丢在家里让她打理,但她身无分文,一个熟人也没有。镇子上也没人和她说话。冬天来临时,她得拾一些树枝来给自己生火,尽量用一丁点儿谷物来喂养牲口。
畜棚里的牲口饿得对她惨叫,狗就跟在她身后转悠。到了冬天,母鸡就不怎么下蛋了。它们在畜棚的角落里挤作一团,她就这么一动不动地看着它们。若是哪只母鸡在冬天下了蛋,而你没有及时发现的话,那么鸡蛋是会被冻裂的。
冬日里有一天,老妇人带着一些鸡蛋去了镇子上,身后跟着几条狗。她直到快三点时才动身,雪已经积得很厚了。那几天她感觉身体并不怎么舒服,所以一路嘀咕着,身上衣服单薄,肩膀耷拉着。她把鸡蛋装在一个老旧的谷袋里,袋子底下打着补丁。鸡蛋并不多,但鸡蛋在冬天的价格会涨一些。她可以拿它换一些肉给狗吃,再买一些咸肉、一点儿糖,或许还可以买一点儿咖啡。肉铺老板没准儿还能给她一块肝。
她到镇上卖蛋时,狗就趴在门口。她卖得很顺利,买到了她想要的东西,比预计得到的要多。随后她去了肉铺,老板给了她一点儿肝和给狗吃的碎肉。
许久以来,这是头一回有人友善地和她说话。她进门时,肉铺老板一人待在店里,一见到这么一个病恹恹的老妇人在这样的鬼天气里还要出门,他就感到恼火。肉铺老板对她说了几句她丈夫和儿子的闲话,咒骂了他们,他说话时这位老妇人盯着他看,眼神中流露出一丝诧异。他说在她丈夫或儿子吃到她放在谷袋中的肝脏或残带碎肉的大骨头之前,他倒是想看看他们挨饿的样子。
挨饿?好吧,得喂食啊。人也得填饱肚子,那些马没什么好的,但或许也卖得掉,而那头瘦弱的奶牛已经三个月挤不出奶来了。
马,奶牛,猪,狗,人。
三
老妇人得趁天黑之前赶回家。狗跟在她身后,嗅着她后背上那个沉甸甸的谷袋。她来到镇子边时,在一排栅栏前停了下来,她用放在裙袋里的一根绳子把袋子绑在了背上。这样背着会轻松一点儿。她的胳膊疼了。她艰难地俯身穿过栅栏,一旦摔跤,就会扎进雪里。狗在她身边蹦跶着。她得挣扎着重新站起来,但她做到了。她之所以要翻过栅栏,是因为那里有一条可以翻山穿林的小路。走大路也是可以的,但这样她要多走一英里。她担心自己无法走到家。此外,牲畜还得喂。家里还有一些母鸡以及一点儿玉米。也许丈夫和儿子到家时会带点儿吃的回来。他们是坐格兰姆斯家唯一一辆轻马车出去的,那玩意儿摇摇晃晃的,一匹瘦弱的马套在马车上,另两匹瘦弱的马用缰绳牵引着。他们是去卖马的,想尽可能赚点儿钱。他们或许会醉醺醺地回到家。他们回家时,屋子里最好能准备点儿吃的。
儿子与距家十五英里开外的县城里的一个女人有染。那是个非常强壮的女人。夏日里有一次,儿子把她带到了屋子里。那个女人和她儿子都喝了酒。杰克·格兰姆斯不在家,随后儿子和他的女人就像使唤用人一样使唤起老妇人来。她对此不太在意,她早已习惯了。无论发生什么她都不会说一个字。这就是她的处世之道。当还是小姑娘在德国人那里时,她就这样处事了,自打嫁人之后,她也是这样。她儿子带女人回来的那一次,他们在屋里待了一整晚,并像结过婚一样睡在一起。老妇人对此一点儿也不吃惊,她很早就已处变不惊了。
她背着袋子痛苦地走过一块空旷的田地,在深深的雪地里跋涉,随后进入了林子。
那里有一条小路,但很难走。刚越过山顶,树林最茂密之处有一小块空地。难不成曾有人打算在那里盖房子?空地和镇上的建筑用地一般大,面积足够盖一间房子和一个花园。那条小路沿着空地的一侧延伸出去,老妇人到达这块空地后,就坐在一棵树下歇脚。
这么做可是件蠢事。她坐定后,袋子抵住树干,位置刚刚好,但该怎么再站起来呢?她担心了一会儿,随后闭上了眼睛。
她一定是睡了有一会儿了。当你身子冷透了,就不可能再感到冷了。午后气温暖和了一些,雪却比以前更厚了。过了一会儿,天放晴了,月亮也浮现出来。
共有四条格兰姆斯家养的狗跟着格兰姆斯太太去了镇上,每条狗都长得又高又瘦。像杰克·格兰姆斯和他儿子这样的人总养这样的狗。他们殴打、虐待这些狗,但狗都不走。格兰姆斯家的狗为了不挨饿,只能自己出去觅食,老妇人靠在空地边的树上睡觉时,狗就在四处觅食。它们总在林子和毗邻的田地里追兔子,并且在它们的活动范围内招来了其他三条农场里的狗。
过了一段时间之后,所有狗都回到了空地。它们对某样东西兴奋起来。类似这样清冷、明朗、月悬当空的夜晚,对狗来说是个好时光。或许一种源自冬夜聚集在林子里的狼的古老本能,现在在狗们身上激活了。
空地里立在老妇人面前的这些狗之前已经抓到过两三只兔子,即刻的饥渴已经得到了满足。它们开始玩耍,在空地里绕圈跑了起来。它们一圈一圈地跑着,每条狗的鼻子都嗅着另一条狗的尾巴。一棵棵覆雪的树下,冬日的月光中,它们构成了一幅古怪的画面,它们就这样无声地奔跑着,踩着松软的雪绕着圈跑着。狗没有发出一点儿声音。它们就一圈一圈地跑。
或许在死去之前,老妇人曾看到狗们就这么跑着。她或许曾醒来过一两次,老眼昏花地盯着这个古怪的场景看。
她或许此刻不那么冷了,只是困了。生命曾残喘了很长一段时间。或许老妇人当时已灵魂出窍。她或许梦见了在德国人家里度过的少女时光,梦到了此前还是个孩子时,她母亲将她遗弃,匆匆离去前的情景。
她的梦境或许一直不那么愉快。她没遇见过什么愉快的事儿。时不时地,格兰姆斯家的其中一条狗会脱离绕圈跑的队伍,来到她面前站着。狗把脸凑近她的脸。它伸出了红色的舌头。
狗的奔跑或许就是一种死亡仪式。或许就是那种源自狼的原始本能,那一晚在奔跑中的狗身上被唤起,让它们不知怎么感到了恐惧。
“我们现在不再是狼了。我们现在是狗,是人的仆人。活下去,人类!人死了之后,我们就又会变成狼。”
其中一条狗来到老妇人坐靠在树的地方,把鼻子凑近她的脸庞,它似乎满足了,随后又和狗群跑了起来。那一晚,在她死去之前,格兰姆斯家的所有狗都曾在某个时间里过来凑近她的脸庞。我是之后了解到这一切的,那时我已长大,有一次,在一个冬夜,由于身处伊利诺伊州的森林,我曾看到过一群狗像那样活动着。那群狗在等我死去,就如同我小时候它们曾在那晚等待老妇人死去那样,但当这一切发生在我身上时,我还是个年轻人,我绝不会让自己就这么死去。
老妇人走得温柔且安详。她死后,格兰姆斯家的一条狗来到她身边,发现她死后,所有狗都停下了绕圈奔跑的步伐。
它们围拢在她身边。
好了,她现在死了。她生前会喂养格兰姆斯家的狗,现在该怎么办?
她背上背着的那个袋子,就是那个装着一块咸猪肉、一块肉铺老板给的肝脏、给狗吃的碎肉和汤骨的谷袋。镇子里的肉铺老板,突然心生同情,把她背上的袋子装得沉甸甸的。对于老妇人来说,这可是一大笔收获。
现在,这成了狗的一大笔收获。
四
格兰姆斯家的其中一条狗突然从其他狗中蹿了出来,开始撕咬老妇人背上的袋子。如果这群狗真的曾经是狼,那么这条狗就是狼群中的狼王。它做什么,其他的狗就跟着做。
所有狗都把牙咬入了老妇人紧紧用绳子绑在背上的谷袋。
它们把老妇人的尸体拖了出来,横在空旷的空地里。磨破的裙子很快就从她肩上撕开了。一两天之后,当她的尸体被人发现后,这条裙子已经从身上整个儿撕到了臀部,但是那些狗没有碰过她的尸体。它们把碎肉从谷物袋里拖了出来,仅此而已。她的尸体被人发现时已经冻僵,她肩膀极窄,身体极瘦,死后看上去竟像个动人的少女。
在我小时候,中西部地区的镇子以及镇子边的农场里总会发生类似的事情。一个出去打兔子的猎人发现了这个老妇人的尸体,但没有去动。某些东西,那个在被雪覆盖的空地上被踩踏出的圆形小道,这块地方的静谧,狗咬着尸体企图拖走谷袋或将它撕开的地方——某些东西让那人吃了一惊,随后他急忙朝镇上跑去。
我当时和在镇上当报童的兄弟住在主街上,那时我兄弟正忙着把下午的报纸送到各家各户去,当时已经快到晚上了。
猎人跑进了杂货店,把所见说了出来。随后他去了五金店,又去了药店。人们开始聚集在人行道边。随后他们沿着大路来到了林中那块地方。
我兄弟本该干他的活去派送报纸,但他没有那么做。每个人都去了林子里。殡葬师和镇上的警长也去了。有几个人乘运货马车来到了大路边的那条小路,沿着小路进了林子。由于钉的马掌已经生硬,马在路上直打滑,所以他们没比我们走路快多少。
镇上的警长是个大块头,他在内战中弄伤了腿。他拄着一根很重的拐棍,沿着大路一瘸一拐地快速走着。我和兄弟跟在他后面,我们走着走着另一些男人和男孩也加入了队伍。
我们到达老妇人离开大路的地方时天已经黑了,月亮出来了。警长当时在考虑这是否会是一起谋杀。他不断在问猎人问题。猎人的肩膀上扛着一支枪,身后跟着一条狗。一个打兔子的猎人能出风头,这样的机会可真不多见。他走在最前头,和警长一起领队。“我没有看到任何伤口。她是个美丽的少女。她的脸埋在雪里。不,我不认识她。”其实,猎人根本没有凑近看尸体。他当时被吓坏了。她如果是被人谋杀的,那么这个人就会从树后跳出来把他也杀了。身处一片林子里,午后时光,所有树木都光秃秃的,地面上覆盖着雪,四下一片寂静,某些令人毛骨悚然的东西会偷偷浮上人的身心。如果周遭发生了某种怪异或离奇的事情,那么你只会想尽快离开那里。
男人和男孩组成的队伍跟着警长和猎人来到了老妇人穿过田地的地方,随后登上一段小坡,进入了林子。
我兄弟和我一言不发。他肩上横挎着装着一捆报纸的袋子。待他回到镇子之后,在回家吃晚饭之前,或许还得去派送报纸。如果我继续往前走——毫无疑问他已经认定我会这样做的——我们都会很晚才能回家。母亲或者姐姐得给我们热晚饭了。
这么说吧,我们还是有些东西可以说的。一个男孩能逮到这样的机会可不多见。幸运的是,我们刚好去杂货店时,那个猎人刚好走进来。猎人是个乡下人。我们俩之前都没有看到过他。
现在,那些由男人和男孩组成的队伍进入了空地。这样的冬夜,黑暗很快就降临了,但满月让一切变得清晰可见。我兄弟和我站在树旁,老妇人就死在这棵树下,她看起来不老,那样轻盈、冻僵着躺在那里。其中有个人将她在雪中翻了个身,我随即看到了一切。我的身体因某种神秘的感受而颤抖起来,我兄弟的身体也一样。也许是因为冷吧。
在此之前,我俩谁都没有看到过女人的身体。或许是覆在冻僵肉体上的雪,才让它看上去如此白皙、动人,如此像大理石。镇上没有女人随众人来这里,但其中有个男人,他是镇上的铁匠,脱去了大衣,并把它盖在了她身上。随后,他用胳膊将她抱起,朝镇上走去,其他所有人一声不吭地跟在他身后。那一刻,没人知道她是谁。
五
我看清了一切,看到了雪中椭圆形的痕迹,它就像一个小型的跑道,狗曾在那里奔跑,我看到了人们困惑的样子,看到了看上去像年轻女人那般白皙的、光秃秃的肩膀,听到了男人们小声议论。
男人们都很困惑。他们将尸体带到了殡葬师那里,而当铁匠、猎人、警长,以及其他人进屋之后,他们就关上了门。如果爸爸当时在那儿,或许他也会进屋的,但我们男孩子不允许进去。
我和兄弟一起去派送他没送完的报纸,我们到家后,我兄弟把事情说了出来。
我一言不发,随后早早上了床。或许我对他讲述事件的方式感到失望。
随后,在镇子上,我一定听到过有关这个老妇人的故事的其他部分。第二天就有人认出了她,随即就展开了调查。
有人在某处找到了她的丈夫和儿子,把他们带到了镇上,并怀疑他们与那位女人的死有关,但这没有成立。他们有足够完美的不在场证据。
不过,整个镇子的人都讨厌他俩。他们不得已离开了这里。他们去了哪里,我就再也没有听说过。
我只记得林中留下的那幅景象,男人们站在边上,赤裸着如少女般的身体脸朝下埋在雪里,奔跑的狗留下的踪迹,以及头顶清爽寒冷的冬季天空。天上飘过白色的碎云。云朵在树木间奔跑着穿过这片小小的空旷之地。
不知不觉间,林中那个场景就构成了我现在试图讲述的这则真实故事的基础。你们懂了吧,故事的碎片是很久之后一点点拼凑起来的。
事情就是这样。我年轻时曾在一个德国人的农场干活。一个雇佣女畏惧她的雇主。农场主的妻子讨厌她。
我在那里明白了很多事情。随后有一次,在一个清朗、月光照耀的冬夜,我带着狗在伊利诺伊的森林里经历了多少有点儿神秘的奇遇。当时我还在上学,在一个夏日,我和一个男性朋友一起沿着距镇子几英里开外的小河来到了一个房子前,那里曾是那位老妇人居住的地方。自她死后,那里就没人居住了。门沿着铰链脱了下来,玻璃窗全都破了。我和那个男孩站在门口的时候,有两条狗,无疑是无家可归的农场狗,正绕着屋子的一角奔跑。两条狗又瘦又高,它们来到栅栏前,停在路上,朝我们这里观望。
整件事情,这则有关老妇人之死的故事,在我长大之后看来就像远处传来的乐声。音符得一点点慢慢听清,有些事得慢慢搞清楚。
死去的那个女人命中注定要喂养动物。不管怎么说,那就是她生前所做的一切。她出生前就在喂养动物,她儿时,在德国人的农场干活时,结婚之后,变老之后,死的时候,都在喂养东西。她喂养牛、鸡、猪、马、狗,她喂养人。她女儿小的时候就夭折了,她与儿子没有什么联系。她在死去的那一晚正匆忙往家赶,身上背着喂养动物的食物。
她死在了林中的空地里,即便死后,她依旧在喂养动物。
你们看,事情就是这样,那一晚我们到家后,当我兄弟述说这则故事时,我母亲和姐姐都坐在那里听,我觉得他没有抓住重点。他当时太年轻了,我也一样。一件如此完整的事情自有其动人之处。
我无需强调重点。我只是在解释我当时以及自那以后为何会感到不满。我说这些只是想让你们明白,为何我忍不住一遍又一遍地讲述这个故事。
[book_title]回乡
一
十八年了。这么说吧,他开一辆好车,一辆昂贵的跑车。他衣着讲究,是个身材结实、容貌英俊,不怎么笨重的人。他离开这座中西部的镇子去纽约时才二十二岁,现今回乡已四十了。他驾车从东边朝镇子驶来,在十英里开外的另一个镇子上停车吃午饭。
母亲去世后,他就离开了卡克斯顿,起初他还给家乡的朋友写写信,但几个月后回信日渐变少了。有一天,在离卡克斯顿十英里外的镇子上,他正坐在一家小酒店里吃饭,突然想到了缘由,并为此感到惭愧。“我这趟回来是和我写信的原因一样吗?”他问自己。有那么一刻,他觉得或许不该继续往前走了。现在回头还不晚。
酒店外,在这座邻近小镇的主商业街上,人们来来往往。阳光暖洋洋的。尽管已在纽约居住多年,但依旧有一股乡愁深埋在他内心的某个地方。他一整天都在驾车穿越俄亥俄东部,途中越过多条河流,穿过多座小山谷,看见了大路后面一座座白色的农舍以及巨大的红色谷仓。
接骨木花沿着栅栏开得正盛,男孩们在小河里游泳,麦子已割,玉米已长到齐肩高。处处可闻蜜蜂的嗡嗡声,沿路的大片林地里,弥漫着浓重、神秘的静谧。
不过,他此刻在想别的事儿,羞耻感油然而生。“我第一次离开卡克斯顿时,还给家乡儿时的伙伴写信,但我都在说我自己的事儿。我写信都在说我在城里做了什么,交了什么朋友,我的打算是什么,或许只在信件的最后,我才提上一句询问的话:我希望你一切都好。你最近怎么样?诸如此类。”
这位回乡的本地人——他叫约翰·霍尔顿——感到越来越不安。十八年之后,他似乎明白过来,浮现在他眼前的是一封十八年前写的信,那时他才第一次踏入这座陌生的东部城市。他母亲的兄弟,这座城市里一个成功的建筑师,给了他种种机会:他在剧院里看到了曼斯菲尔德扮演的布鲁特斯;他和舅妈一起乘坐夜船沿河而上到了奥尔巴尼;船上还有两个非常漂亮的姑娘。
一切都保持着同一个声调。他的舅舅给了他一个难得的机会,他也把握住了。他适时地也成了一位成功的建筑师。纽约有很多高大的建筑,两三座摩天大楼,好几座巨大的工业厂房,数不清的壮观的高档住宅,这些都是他构思出来的产物。
往深处说,约翰·霍尔顿得承认舅舅和舅妈并不怎么喜欢他。只不过恰巧舅妈和舅舅没有自己的孩子罢了。他在办公室里努力且细心地工作,在设计方面慢慢培养出了某种极为突出的本领。舅妈更喜欢他一点儿。她一直视他为己出,待他如己出。有时就喊他儿子。舅舅去世后,有这么一两次,他曾有过一个念头:舅妈是个好女人。但有时他会觉得,她甚至喜欢他,约翰·霍尔顿,做出一些更为不道德的事,时不时地能逍遥自在一些。他从未做出逼她原谅的事儿来。也许,她在渴望能去原谅他的机会。
想法挺古怪,不是吗?那么,这个家伙要干什么呢?你一生只能活一次。你得替自己想想。
真烦人!约翰·霍尔顿非常在意这趟回卡克斯顿之旅,比他意识到的还要在意。那是一个明媚的夏日。他驾车越过宾夕法尼亚州的山脉,穿过纽约州,横跨俄亥俄东部。他的妻子乔特鲁德,去年夏天过世了,他的独子,一个十二岁的小伙子,去了佛蒙特州参加夏令营。
他脑中闪过一个念头。“我要慢慢驾车沿着乡村走,细品那里的景色。我需要歇息一下,得有时间来思考。我真正要做的是去重会老朋友。我要回卡克斯顿,在那里待上几日。我要去见赫尔曼、弗兰克和乔。随后去拜访莉莉安和凯特。这该多有趣啊,真的!”没准等他到达卡克斯顿时,卡克斯顿的球队正在比赛,比如与一支来自耶宁顿的球队比赛。莉莉安说不定会和他一起去看比赛。他隐约觉得莉莉安还未嫁人。他是怎么知道的呢?这么多年来,他从未听到过来自卡克斯顿的消息。球赛或许会在哈夫勒球场进行,他和莉莉安会去那里观赛,他们会走在特纳大街旁的枫树下,经过老旧的木板厂,走过布满沙尘的那条路,再经过昔日锯木厂的所在地,最终到达球场。他或许会为莉莉安撑起阳伞,鲍勃·弗兰奇或许会站在收取二十五美分票钱才能由此进入的大门旁。
好吧,或许在那儿的人不是鲍勃,而是他儿子。他一想到莉莉安也会那样与昔日的情人一起去看比赛,心里就美滋滋的。一群群男孩,男人和女人,穿过哈夫勒球场的大门,在尘土中迈步前进,小伙子和心上人一起,还有几个青丝成灰的妇人,她们是球队队员的母亲,莉莉安和他就头顶烈日,坐在那座摇晃的看台上。
曾几何时——他俩,他和莉莉安就这么坐在一起,心里真是思绪万千啊!注意力完全无法集中在场内的球员身上。别人或许会问邻座的人:“谁领先啊,卡克斯顿队还是耶宁顿队?”莉莉安把手放在大腿上。一双多么白皙、优雅、柔意绵绵的手啊!曾经——就在他母亲去世后一个月,他搬到城里与舅舅住之前——他和莉莉安在晚上相约去了球场。他父亲在他还小的时候就去世了,镇上也没有别的亲戚。在晚上去球场赴约或许对莉莉安来说是件冒险的事儿——若有人发现的话,对她的名誉可不好——不过,她似乎非常乐意前往。你们应该知道那个年纪的小镇姑娘是怎样的吧。
她父亲在卡克斯顿经营一家零售鞋店,是一个受人尊敬的好人,而霍尔顿一家——约翰的父亲则是一位律师。
那一晚,他俩从球场回来之后——一定已经过了凌晨——就坐在她父亲家门口的前廊里。她父亲想必早已知道了。女儿竟然和一个小伙子那样欢腾了大半个晚上!他俩怀着某种他俩都不理解的古怪而又绝望的心情相互依靠着。她禁不住他一再催促,直到三点才进屋。他不想毁了她的名声。为什么,他或许应该……她一想到他要走,就像一个受了惊吓的小孩。那一年他二十二岁,而她十八岁左右。
十八加二十二等于四十。约翰·霍尔顿在距卡克斯顿十英里开外的镇上,坐在酒店用餐的那一天刚好四十岁。
此刻,他心想,他或许可以和莉莉安一起走过卡克斯顿的大街去球场,这样就会追回些什么。你们知道这是怎么一回事。一个人得接受青春已逝的事实。如果真有那样一场球,而莉莉安又愿意和他一起去的话,那么他大概会把车留在酒店车库里,邀请她一起走路前去。人们会在电影里看到那样的画面——一个男人二十年之后回到了自己出生的村子里,新生的美景早已取代了年轻时的美好——诸如此类。春季里的枫叶尽管动人,但到了秋日它们会更加迷人——一种火焰的颜色——那正应和了成年男女的气质。
吃完午餐之后,约翰觉得不是很舒服。通往卡克斯顿的路——以前坐单匹马拉的马车走这段路要花将近三小时的时间,但现在只需花费二十分钟就可以不费力地走完。
他点上一支雪茄,出门走了一会儿,并不是漫步在卡克斯顿的大街上,而是走在距那儿十英里开外的小镇的大街上。如果晚上能赶到卡克斯顿,恰好赶在黄昏时到达,那么,现在……
约翰内心突然感到一阵痛楚,意识到他需要的是黑暗,是柔和的夜灯带来的亲切感。莉莉安,乔,赫尔曼以及其他人。其他人和他一样都经历了十八年的岁月。现在,他成功地把对卡克斯顿的恐惧转化为了对其他人的恐惧,这让他感觉稍微好了一些,但他马上意识到了他在做什么,于是再一次感到了不适。一个人总得去看看变化:新的面孔,新的建筑,中年人成了老人,年轻人步入了中年。不管怎么说,他现在想到的是其他人。他没有再像十八年前写信给家里时那样,只想到他自己了。“我真的变了吗?”这是个问题。
想来真是荒诞。他曾如此快乐地沿河穿过上纽约州,经过宾夕法尼亚州西,跨过俄亥俄州东。人们在田里和镇上干活,农民们坐车去镇上,从对面的山谷望去,远方的路上扬起团团灰尘。有一次,他曾把车停在一座桥旁,沿着一条小河的河畔走着,那里曾是一片树林。
他现在喜欢关心别人了。这么说吧,他曾经绝不会饶恕自己把时间花在别人身上,不会去想象他们和他们的事儿。“我可没时间。”他对自己说。他总会意识到,就在他成为一个出色的建筑师时,美国的一切日新月异。新人辈出。他总不能一辈子都靠舅舅的名声闯荡下去吧。一个人必须时刻保持警惕。所幸,他的婚姻帮了他。为他铺设了许多有价值的关系。
路上他曾两次让人搭车。一次是一个来自宾夕法尼亚州东部某镇的十六岁小伙子,他搭上车时,正沿路朝西往太平洋海岸走去——这是一趟夏日的徒步之旅。约翰载着他走了一整天,一路上怀着无比喜悦的心情听着他说话。这就是年轻的一代。小伙子长着一双漂亮的眼睛,热情、友好。他抽烟,一次,当他们遭遇爆胎之后,小伙子动作麻利,急于想去更换轮胎。“现在,不劳您脏手了,先生,我很快就能搞定。”他说,随后就换好了。小伙子说他打算就这样长途跋涉到达太平洋海岸,在那里他打算谋一份类似在远洋货船打工的差事,如果他办到了,就会接着去环游世界。“但你会说外语吗?”小伙子说他不会。约翰·霍尔顿脑子闪过了一幅幅画面:炎热的东部沙漠、拥挤的亚洲小镇、几近蛮荒的山地国家。作为一位建筑师,他在舅舅去世前曾花了两年时间在国外旅游,去很多国家学习建筑,但他没有将他的想法说给小伙子听。心情激荡,孩子气的恣意,怀揣远游世界的宏伟蓝图,小伙子就像他年轻时曾打算离开舅舅位于市中心东第八十一街的房子,独自走向炮台公园一样。“我怎么知道——或许他能办到呢?”约翰心想。与小伙子一路结伴而行让他非常开心,并且他时刻准备着第二天早上再去接他,但小伙子搭上了某个起得更早的人的车,自己走了。约翰为什么不邀请他去他的酒店住一晚呢?约翰想到这一点时已经晚了。
年轻人,狂热且无拘无束,放荡不羁,对吧?我不知道为何我从未如此过,从未想要这样去做。
如果他再狂野一些,更无所畏惧一些——那一晚,他和莉莉安在一起的那一次……“自己一人的时候总会无所畏惧,但当别人在场,当小镇上的姑娘陪在身边时,你就怂了……”他清楚地记得,很久之前的那个晚上,他与莉莉安一起坐在她父亲房子的前廊里,他的手……似乎莉莉安在那一晚不会拒绝他提出的一切要求。他曾想——好吧,他曾想过结果。女人必须受男人的保护,诸如此类。当他走开后,莉莉安看上去非常吃惊,即便当时已是凌晨三点了。她就像一个在火车站等候火车的人。那里有一块黑板,一个陌生人走了过来,在黑板上写下了诸如“287次列车停止运行”之类的信息。
是的,一切就是那样。
随后,四年过去了,他娶了一位家境很好的纽约女人。即便身处纽约这样的城市里,尽管这里人口众多,但她的家庭也还是很有名气。他们家人脉很广。
婚后,他有时会诧异,这都是真的。乔特鲁德看他时,眼睛里有时会闪过古怪的眼神。他在路上搭载的那个小伙子——那一天当他向那个小伙子说起什么时,眼睛里也流露过一模一样的古怪眼神。若你想到那个小伙子是故意打算第二天避开你,那种感觉可就太糟糕了。还有乔特鲁德表哥的事儿。婚后,约翰曾听人说起乔特鲁德原本打算嫁给她的表哥,不过他听说后当然什么也没有和她说。他为何要说呢?她是他妻子。他听说,她家里人曾非常反对她与表哥的婚事。这个表哥是出了名的莽汉、赌徒和酒鬼。
有一次,这个表哥在半夜两点来到了霍尔顿的公寓,他喝得大醉,硬是要见见乔特鲁德。而她披着一件睡衣,走下楼去见了他。那是在公寓楼下的门厅里,只要有人进来就可以看到她。其实,开电梯的男孩和门卫确实看到她了。她就站在楼下的门厅里和他聊了近一个小时。说了什么呢?他从未当面问过乔特鲁德,而她也从未向他提起过任何事。当她回到楼上,上床睡觉时,他颤抖着躺在自己的床上,但依旧一言不发。他担心如果自己开口,或许会说粗话,还是闭嘴的好。那个表哥以后再也没出现过。约翰怀疑乔特鲁德当时给了他一点钱。他随后去了西部某个地方。
现今,乔特鲁德去世了。她一向看上去挺好的,但突然间莫名其妙地发起了低烧,一烧就是近一年。有时她看似好转了,而后又会突然严重起来。或许她是真的不想再活下去了。怎么会有这种想法!她去世时,约翰和医生坐在床边。这就和他年轻时与莉莉安一起去球场的那一晚的感受相似,是一种古怪的遗憾。毫无疑问,从某种微妙的角度来说,两个女人都会责怪他。
责怪他什么呢?他那位建筑师舅舅和舅妈,总会用某种含糊不明的方式对他表示不满。他们是给了他钱,但是……舅舅说过,莉莉安曾经在遥远的那晚曾经也说过……
他们说的是一样的话吗?乔特鲁德在弥留之际也是这样说的吗?她莞尔一笑。“你总是把自己照顾得很好,不是吗,亲爱的约翰?你总是循规蹈矩,从未为自己和他人冒过险。”她的确在生气时曾对他说过类似的话。
二
这座距离卡克斯顿十英里的镇上没有公园可供人们去坐坐。如果有人在酒店附近逗留,卡克斯顿的人或许会过来问:“你好,你在这里做什么呢?”
这解释起来会有一些麻烦。他想要的是柔和的夜灯带来的亲切感,既为了自己,也为了他要去重访的老友。
他想起了他儿子,现在他已经是个十二岁的小伙子了。“好吧,”他对自己说,“他的性格还没有完全形成。”到目前为止,他儿子还没有意识到别人的存在,有一种相当随意的自私感,一种动不动就想占别人便宜的病态。这类事情需要马上纠正过来。约翰·霍尔顿不由得遁入了一丝惊慌之中。“我必须马上给他写信。”
这样的习惯会先在一个男孩身上、再在男人身上固定下来,随后就无法甩掉了。世界上生活着这么多人呢!每个男人和女人都有自己的观点。若要有教养,说真的,就得关注他人,关注他人的希望、喜悦,以及对生活的憧憬。
约翰·霍尔顿现在正沿着俄亥俄州一个小镇住宅区的街道走着,心里构思着写给正在佛蒙特州参加男生夏令营的儿子的那封信。他是那种每天都会给儿子写信的人。“我认为一个男人就该这样,”他对自己说,“他应该记得现在这个男孩已经没了母亲。”
他来到一个偏远的火车站。车站中央草地上的一个圆形花坛里种着花草,显得很整洁。某个像是车站管理人员或报务员模样的人从他身边经过,走入了车站。约翰跟着他走了进去。候车室的墙上挂着一张火车时刻表,他在旁边站着。五点会有一班火车抵达卡克斯顿。另一班火车将会在七点十九分驶离卡克斯顿,并在七点四十三分经过他现在所在的小镇。火车站小卖部里的一个男人打开了一块滑动盖板并盯着他看。两个男人相顾无言,随后滑动盖板又合上了。
约翰看了看表。此刻是两点二十八分。他大概会在六点开车去卡克斯顿,随后在那里的酒店吃饭。吃完饭就该是晚上了,人们会走到主街上去。到那时大概是七点十九分了。约翰年轻时,他、乔、赫尔曼和几个经常结伴的小伙子有时会爬上行李箱或邮政车厢,偷摸着乘车到他现在所在的镇子。火车一路驶出十英里,他们蜷缩在越来越暗的置物平台上,车厢左右摇晃着,多么惊心动魄啊!秋季或春季时,当天渐渐黑下去,铁轨旁的田地里会因为烧炭工打开火箱朝里面丢一块煤而突然亮起来。有一次,约翰就着一闪而过的亮光,看到一只兔子正沿着铁轨奔跑。他原本可以伸出手将它抓住。在邻近的镇子里,这群男孩进了酒吧,在那里打台球,喝啤酒。他们原本指望搭乘大概会在十点半抵达卡克斯顿的本地货车回家。在一次冒险中,约翰和赫尔曼喝醉了,乔不得不把他们扶上一辆空煤车,随后这辆车带着他们来到了卡克斯顿。赫尔曼生病了,当他们在卡克斯顿跳下货车时,他踉踉跄跄地走着,差一点儿就跌进驶过的火车底下。约翰没有喝得像赫尔曼那样醉。他趁别人没看到,悄悄把好几杯啤酒倒入了痰盂。他和乔在卡克斯顿陪着赫尔曼走了好几个小时,最终在回到家时,他母亲因担心他还没睡。他对母亲撒了个谎:“我开车和赫尔曼一起去了镇上,路上一只轮胎破了。我们不得不走路回来。”乔这么能喝啤酒是因为他是德国人。乔的父亲经营着镇子上的肉市场,家里的桌子上都摆着啤酒。难怪赫尔曼和约翰都喝趴下了,他都没事儿。
火车站边的阴影处有一条长凳,约翰在那里坐了很久——两个小时,三个小时。他为什么不带本书来呢?他在想着给儿子写一封信,在信中他会谈起卡克斯顿镇外路边的田野,谈起他在那里遇见的老朋友,谈起他还是个孩子时发生的事儿。他甚至会谈起他昔日的情人莉莉安。如果他想好要在信中写什么,就可以在卡克斯顿那边的酒店房间里花几分钟把信写完,而不用停下来想他要说些什么。你不能总对一个小伙子说的事挑三拣四。说真的,有时你得对他有信心,带他走入你的生活,让他成为你生活的一部分。
六点二十分时,约翰驾车到了卡克斯顿,随后进了酒店,在那儿登记入住,被带进一间房间。他在开车进镇子的路上看见了比尔·贝克尔,此人在他年轻时弄瘫了一条腿,在人行道上得拖着腿走。他现在老了,脸皱巴巴的,暗淡无光,像一只干瘪的柠檬,他胸前的衣服上污渍斑斑。人们即便是病人,在俄亥俄州的小镇上都会活很久。真搞不清楚他们是怎么活下来的。
约翰把车、那辆非常昂贵的车,停入酒店边的车库里。之前,在他还住在这里时,这幢楼是一座畜棚。在那间小办公室前面的墙上还挂着那幅著名的跑马图。老戴夫·格雷,他养赛马,经营畜棚,而约翰有时会从那儿雇一辆马车。他会雇一辆马车带着莉莉安沿着洒满月光的路去乡下兜风。一条狗在一座孤零零的农舍旁吼叫着。有时,他们会沿着种着接骨木的泥泞小路赶车,随后将马勒住。一切是多么安静啊!这感觉好奇怪。他们说不出话来。有时,他们就这样安安静静地坐着,彼此紧挨着,长久长久地坐着。一旦他们走出马车,将马拴在栅栏上之后,就在一块刚刚收割过的田里散步。割下来的干草一摞摞地堆在各处。约翰想和莉莉安一起躺在其中一摞干草堆上,但他没敢说出口。
约翰一声不吭地在酒店里吃饭。餐厅里甚至连个旅行推销员也没有,酒店的老板娘走了过来,站在他桌边和他攀谈起来。酒店有时会有很多游客,但今天恰好是个冷清的日子。酒店业萧条的日子就这样来了。女人的丈夫曾是个游客,后来就把酒店买下了,好让她在他外出的时候还有点事儿可干。他总不在家!他们是从匹兹堡来到卡克斯顿的。
约翰用完餐之后就回了自己的房间,先前那个女人跟了过来。朝走道的门一直开着,随后她走过来站在门口。说真的,她长得真漂亮。她只是想确认一切已安排妥当,毛巾,肥皂,以及一切他想要的都已备好。
她在门上靠了一会儿,聊起了这个镇子。
“这是个不错的小镇。赫斯特将军就葬在这里。”他想知道赫斯特将军是谁,他参加了哪一场战斗。他为自己竟然不记得这位将军而感到奇怪。镇子上有一家钢琴厂,还有一家来自辛辛那提的手表公司正打算要在这里建一个车间。“他们认为在这样的小镇上,不太会遇到劳资纠纷。”
女人随后不情愿地离开了。她沿着走廊独自离去时停了下来,还朝这里回望。有一丝古怪的气氛。他俩都挺不自在的。“我希望你住得舒适。”她说。一个四十岁的男人归乡,但不回自己的家,难道是为了开始一段……与一个旅行者的妻子,嗯?罢了!罢了!
七点四十五时,约翰出门去主街走了走,随后几乎立刻就遇见了汤姆·巴拉德,此人一下子就认出了他,这着实让汤姆感到开心。他对此吹起了牛。“我对人脸过目不忘。不错!不错!”
约翰二十二岁的时候,汤姆大概才十五岁左右。他父亲是镇上的主治医师。他一直拽着约翰,与他一起朝酒店走去。他一直在嚷嚷:“我一眼就认出了你,说真的,你真没变多少。”
现在轮到汤姆当上医生了,但他身上有点儿……约翰马上猜到了哪里不对劲了。他们来到了约翰的房间,约翰从包里拿出了一瓶威士忌,给汤姆倒了一杯,约翰觉得汤姆喝得太急了。他俩聊了一会儿。汤姆在喝完酒之后,坐在了床边,手里依旧拿着约翰递过来的酒瓶。赫尔曼现在在开一辆拉货马车。他娶了基蒂·斯莫尔,生有五个孩子。乔现今在国际收割公司上班。“我不知道他此刻在不在镇上。他当检修工,技术了得,是个好人。”汤姆说。他又喝醉了。
至于莉莉安,约翰提起她时小心翼翼,而汤姆当然知道她已经嫁了人,随后又离婚了。她好像汤姆又与另一个男人纠缠不清。她前夫后来又结婚了,现在她和她爸妈住在一起,她爸爸是个鞋商,已经死了。汤姆遮遮掩掩地说着,仿佛在保护朋友。
“我想她现在一切都好,改邪归正了。好在她没有孩子。她有一点儿神经质,且有点儿古怪,容貌改变了不少。”
两人下了楼沿着主街散步,随后上了医生的车。
“我带你稍微兜兜风吧。”汤姆说。但当他开出停靠在路边的车后,他转过头来,朝车上的乘客笑了一下。“既然你又回到了这里,我们得稍稍庆祝一下了,”他说,“要不喝一夸脱怎么样?”
约翰给了他一张十美元的钞票,随后他消失在了附近一家药店里。回来时,他笑了笑。
“我用了你的名字,搞定了。他们没认出来。我在处方上写你有点儿神经衰弱,需要振作起来。我推荐你一天喝三勺。天啊!我的处方本都快写完了。”药店是一个叫做威尔·博耐特的人开的。“你或许还记得他吧。他是艾德·博耐特的儿子,娶了卡丽·怀亚特为妻。”在约翰脑中,这些名字都模糊了。他想:“这个男人要喝醉了。他打算把我也灌醉。”
当他们驶出主街,进入胡桃木大街后,他们把车停在两盏街灯之间,又喝了起来,约翰对着瓶喝,但用舌头抵住了瓶口。他想起了他和乔和赫尔曼一起度过的那些夜晚,那时的他悄悄地把啤酒倒入了痰盂。他感到又冷又孤独。他之前在午夜离开莉莉安的房子归家时,就经常沿着胡桃木大街走。他记得当时住在这条街上的人们,一连串名字现在涌入了脑海。常常这些名字还记得,但人已对不上了。就只剩下名字了。他希望这位医生别掉转头把车开到霍尔顿曾经居住的街道去。莉莉安住在镇子的另一边,那个地方叫做“红房子区”,只不过约翰不知道那里为什么叫这个名字。
三
他们无声地一路驶去,爬上一个小山丘,随后来到镇子边缘,向南驶去。他们在一所房子前停了下来,这所房子显然在约翰住在这里之前就已经建好了,汤姆按响了喇叭。
“这里以前不是一个集市吗?”约翰问。医生转过身来,点了点头。
“对,就在这里。”他说。他不断按喇叭,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从屋子里走了出来,站在了停在路上的车旁。
“我们得去接穆迪和阿尔夫,然后一起去丽舍之角吧。”汤姆说。约翰现在的确被拽着走了。有一段时间里,他怀疑自己是否会被介绍给这两人。“我们搞了一些私藏的烈酒。这是约翰·霍尔顿,他几年前就住在这里。”约翰年轻时,戴夫·格雷这个出租马车的人,曾一大早就在集市上赛马。赫尔曼这个马匹的狂热爱好者,曾梦想有一天会成为一名骑手,他经常一大早就来到约翰家,于是这两个男孩早饭也不吃就来到集市。赫尔曼会从他母亲的食品储藏室里拿来一些用切片面包和冷餐肉做的三明治。他们抄小路,边吃三明治边翻过栅栏。他们越过沾满露珠的草地,草地里的云雀在他们之前朝天上飞去。赫尔曼至少一生多多多少少还在延续他年轻时的激情:他依旧在和马打交道,他有了一辆运货马车。约翰内心感到了一丝疑虑。赫尔曼开的似乎是一辆运货的卡车吧。
那一男一女上了车,女人在后座与约翰坐在一起,丈夫则和汤姆坐在前排,随后他们开车去了另一个房子。一路上很多街道约翰已经不记得了。他时不时会问那个女人:“我们现在经过的是哪条街?”随后穆迪和阿尔夫加入了他们,两人一样也挤在后座。穆迪是一个二十八或三十岁左右的苗条女子,金发碧眼,一上车似乎就故意在奉承约翰。“我只要挤一点儿空间就好了。”她说,一边笑着,一边缩在约翰和先前那个他记不起名字的女人中间。
他曾很喜欢穆迪。当车沿着一条碎石路开出大约十八英里之后,他们来到了丽舍的农舍前,这里已经改建成了一家路边饮食店,随后下了车。穆迪一路上不怎么说话,但她挨着约翰坐得很近,而约翰一路上感到又冷又孤独,他为她苗条的身体带来的暖意而心怀感激。她时不时地低声对他说道:“夜色真美!天啊!我喜欢这样在黑暗中前行。”
丽舍之角就坐落在萨姆森河的拐弯处,约翰年轻时,这里还是一条小河,他时不时地会和父亲来这里远足垂钓。他后来又和一群带着女友的小伙子来过此地几次。他们那时是坐着格雷的老旧巴士来的,整趟旅程一来一回要花好几个小时。夜晚回家时,他们会用最高的嗓门兴致高昂地唱歌,把沿途的农民都吵醒了。车上有些人偶尔会下车,走一段路。趁别人没看到,这是小伙子亲吻女朋友的好机会。脚步只要加快一点儿,他们就可以轻而易举地赶上巴士。
丽舍之角的主人名叫弗朗西斯科,是一个面色阴沉的意大利人,屋里有舞池和餐厅。如果懂内情的话就可以喝酒,显然这个医生和他的朋友们都是老主顾了。他们一进屋就宣称约翰不用掏钱,这句话,其实在约翰点餐之前就说出口了。“你现在可是个客人,别忘了。等我们去你镇上,你再请我们就好了。”汤姆说。他笑了。“而这让我想到。我忘了给你找零了。”他说完,递给约翰一张五美元的纸币。从药店买来的威士忌已经在路上喝完了,除了约翰和穆迪之外,其余人都喝了个痛快。“我不喜欢酒。你呢,霍尔顿先生?”穆迪咯咯笑着说。她两次把手指伸过来,并轻轻地触碰约翰的手指,每一次她都会为此而道歉。“哦,请原谅!”她说。约翰对此没有什么感觉,就和夜晚早些时候,酒店那个女人前来站在他门前、随后不情愿离开时,他的感受一样。
他们把车停在丽舍之角,从车上下来之后,那种古怪的感觉又朝他袭来。“我在这里和这群人干什么?”他不断问自己。当他们处在明亮处时,他偷偷看了看手表。还没到九点。那里还停着许多别的车,医生站在门口解释说,这些车都是从耶明顿来的,他们喝了几杯不那么烈的意大利红酒之后,除了穆迪和约翰之外,其他人都去了舞池跳舞。医生把约翰拉到一边小声对他说:“别去勾搭穆迪。”他说。他急匆匆地解释说,阿尔夫和穆迪一直在吵架,两人好几天没说话了,尽管他们同处一个屋檐下,在同一张桌子旁吃饭,睡在同一张床上。“他觉得她和那些男人玩得太过了,”汤姆解释说,“你最好小心点儿。”
穆迪和约翰坐在房前树下的一张长椅上,其他人在跳舞时,他们就拿上酒,走出门。汤姆喝了一些威士忌。“这是私酿酒,但是好东西。”头顶上的天空星星在闪耀,别人都在跳舞,约翰转过头朝路对面种在河岸的树林间望去,星光映射在萨姆森河面。屋里的一束光落在穆迪的脸上,光照下那是一张多么可爱的脸庞,但当凑近看,却看到的是任性。“她内心一定是一个宠坏了的小孩。”约翰心想。
她问起了他在纽约的生活。
“我曾去过那里一次,但只待了三天。那还是我在东部读书的时候。有一个我认识的女人住在那里。她嫁给了一个大概叫特里根的律师。我猜,你应该不认识他。”
此刻她脸上流露出一种饥渴且失望的表情。
“天啊!我真该住在那个地方,而不是这个洞穴里!这里连能让我心动的男人都没有。”她这么说时又咯咯笑起来。晚间,他们曾穿过布满尘土的道路,在河边站了一会儿,但在别人跳完舞前,又回到了长椅那儿。穆迪始终不想跳舞。
十点三十分时,其他人都有一些喝醉了,他们驾车回到镇子上。穆迪又坐在了约翰身边。路上,阿尔夫想要睡觉了。穆迪把瘦弱的身体靠在约翰身上,她做了两三个他毫无反应的细微动作之后,大胆地把手伸入了他的手中。那一秒,那个女人和她的丈夫正在和汤姆聊在丽舍之角见到的那些人。“你们有没有觉得芬妮和乔之间有些什么事儿?不,我觉得她倒是挺规矩的。”
十一点三十分时,他们到达了约翰的酒店,他向所有人道了晚安,随后上了楼。阿尔夫醒了。他们驻车时,他从车里探出身子,仔细打量着约翰。“你叫什么名字来着?”他问。
约翰沿着漆黑的楼梯上了楼,随后坐在房间的床上。莉莉安的容貌已不再年轻。她已经嫁了人,而她的丈夫抛弃了她。约翰是个检修工,在国际收割公司上班,是个技术娴熟的技工。赫尔曼是个开运货马车的。他有五个孩子。
约翰的房间隔壁有三人在玩扑克。他们大笑着聊着天,声音清晰地传到了约翰耳朵里。“你是这么想的,对吧?好吧,我会证明你是错的。”随后,传来一阵温和的争吵。正值夏日,约翰房里的窗户开着,他来到其中一扇前站着,朝外看去。明月当空,他往下朝一个小巷望去。两个男人从一条街道里走了出来,正站在小巷里小声嘀咕着。当他们离开后,两只猫在屋顶上趴着,正准备交配。隔壁的牌局散了。约翰听到走廊里传来了声音。
“好了,别提了,我和你说,你们俩都错了。”约翰想起了在佛蒙特州参加夏令营的儿子。“我今天还没有给他写信呢。”他感到内疚。
他打开包,拿出纸,坐下开始写,但试着写了两三个字之后,他放弃了,又把纸推开了。他与那个女人坐在丽舍之角边的长椅时夜色是多美啊!现在,那个女人正和她丈夫躺在床上。他们彼此无言。
“我可以这么做吗?”约翰自问道,随后,这一晚上,他的嘴角首次浮现出了笑容。
“为什么不呢?”他问自己。
他手里提着包,走下黑暗的走廊,走进酒店的办公室,重重地敲起了桌子。一个头发稀疏的肥胖男人睡眼惺忪地从某个地方走了出来。约翰解释说:“我睡不着,我想还是继续赶路吧。既然睡不着,还不如开车去匹兹堡吧。”他付了账。
随后他让酒店员工去把管车库的人叫醒,并付了额外的费用。“我需要加油,还有加油站开着吗?”他问,但显然那个人没有听到。或许他觉得这个问题很荒唐。
他站在酒店门前洒满月光的人行道边,听到酒店员工重重地关上了门。现在传来了车辆的动静,车前灯打亮了。车子开了出来,司机是个男孩。他看起来既有活力,又很机警。
“我看到你去了丽舍之角。”他说,随后,没等回话,就去看了看油箱。“你的车没问题,你大概还有八加仑的油。”他向约翰保证道,约翰随后爬上了驾驶座。
多么亲切的车,多么亲切的夜晚!约翰不是那种享受极速驾驶的人,但这一次却快速将车开出了镇子。“你开过两个街区,向右转,驶入第三个街区。开上水泥路。右转,朝东一直开。这样你就不会迷路了。”
约翰以赛车的速度转弯。来到镇子边的时候,某人在黑暗中朝他喊叫,但他没有停车。他迫不及待地拐入大路,朝东一直开去。
“我要把她约出来,”他想,“天啊!这会很有趣!我要把她约出来。”
[book_title]她在那儿——她在洗澡
又是无事儿可做的一天。真让人心烦。今天早上,我一如既往来到办公室,晚上又会在规定时间回家。我和妻子就住在纽约布朗克斯区的一间公寓里,无儿无女。我比她大十岁。我们的公寓在二楼,走廊上一条小楼梯供这幢房子里的人使用。
如果我能搞清楚我究竟是不是个傻子,究竟是一个突然变得有些疯狂的人,还是一个声誉真的受到损害的人,那就什么事儿也没有了。今晚,办公室里发生了极其不同寻常的事儿,随后我回家,决定把一切告诉妻子。“我会把这些告诉她,随后观察她的脸色。如果她脸色煞白,我就知道怀疑的一切都是真的。”我对自己说。近两周以来,我的一切生活都变了。我已经不是以前那个我了。比如,我之前还从未用过“煞白”这个词。这个词是什么意思?如果我不知道这个词的意思,又该怎么知道我妻子的脸是否变得煞白了呢?这个词一定是我小时候从一本书上看来的,或许是一本侦探故事集。等一下,我知道这个词是怎么跳进我脑袋里的了。
不过,这不是我打算告诉你们的事儿。今晚,如我之前所说,我回家,随后爬上楼梯回到我们的公寓。
走进家门时,我大声对妻子喊道:“亲爱的,你在干什么?”我问道。我的声音听起来很奇怪。
“我在洗澡。”妻子回答说。
所以,你们看,她在家洗澡呢。她就在那儿。
她一直假装爱我,但看看她现在这个样子。她心里有我吗?眼中还有温柔吗?她走在街上时会想起我吗?
你们看,她正在微笑。有个年轻男人正从她身边经过。他是个高个子,留着一点儿小胡子,正抽着一支烟。现在,我问你们——他是那种像我一样,在某个领域为世界做出贡献的人吗?
我曾认识一个担任惠斯特牌俱乐部的总裁。这么说吧,他可是个人物。人人都想搞懂该怎么玩惠斯特牌。他们给他写信。“如果发现打出三张牌后,我右边的人还有三张牌,而我只有两张,那该怎能办,等等等等。”
我的朋友,就是现在我提起的这个人,研究了这个问题。“参照第406条规则中,你会发现,等等等等……”他回信说。
我想说的是,他在世上有一定的价值。他一直在做贡献,所以我尊敬他。我们过去常在一起吃午饭。
但我有一点儿跑题了。我现在想起的这个人,这些个年轻的无名之辈,只会在走过大街时偷偷看女人——他们在做什么?他们捏着胡子。他们带着手杖。有些正直的人还在资助他们。其中有些傻子还是他们的父亲。
这样的一个人现在就走在路上。他遇见了一个像我妻子这样的女人——一个老实巴交,没有什么生活经验的女人。他露出了微笑。眼睛中流露出了温柔的神情。如此虚伪,如此不谙世事的荒唐之举。
那些女人又怎么会知道呢?她们还是孩子。什么也不知道。世上有个男人,在某个办公室里工作,为世界做着贡献,她们会想到他吗?
事实是,这个女人受宠若惊。向那个男人投去了本该留给她丈夫、献给她丈夫的温柔一瞥。没人知道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不过,哼,既然我要把这个故事说给你们听,那就开始吧。世上有一些男人总在不停地说,却又言之无物。恐怕我正在变成这类人当中的一员。如同我已对你们说过的那样,我晚上从办公室回到家,此刻正站在公寓前门的走廊里。我问了妻子正在做什么,她告诉我说她在洗澡。
很好,我就是一个傻子。我应该出门去公园里走走。不去坦然面对一切是没用的。只有坦然面对一切,人才能把一切搞清楚。
啊哈!此刻我已经被恶魔附体了。我说过,我应该保持冷静且镇定,但我冷静不下来。真相是,我越来越生气。
我是个矮个子男人,但我告诉你们,一旦激怒我,我也会动手的。我还是个孩子时就曾在校园里揍过另一个男孩。他把我打成了熊猫眼,我打松了他一颗牙。“好了,给我记好了,记好了。现在我把你逼到墙边了。我要弄乱你的胡子。把手杖给我。我要在你头上把它敲断。我不想杀你,年轻人。我要捍卫我的名誉。不,我不会让你走的。给我记好了。下一次你再在街上撞见体面的已婚女士走进商店,别再用这种温柔的眼神看她。你最好去找点事儿做。去银行上班。从底层做起。你刚刚说我是头老山羊,我得让你看看老山羊也能用角拱你。给我记好了。”
很好,你们这些读者也把我想成个傻子了吧。你们笑了。你们露出了微笑。朝我这儿看。你们在这里的公园里散步。你们牵着一条狗。
你们的妻子在哪里?她在干什么?
这么说吧,假设她正在家里洗澡。那么,她又在想什么呢?她洗澡时,如果脑子里在想着什么,那她想的是谁呢?
我来告诉你们吧,你们这些牵着狗散步的人,或许你们没有理由去怀疑你们的妻子,但你们的境遇和我一样。
她在家中洗澡,而我一整天都坐在桌前想着这些东西。在这种情形之下,我是不会擅自让自己冷静下来去洗澡的。我羡慕我妻子。哈哈。如果她是无辜的,我当然会像一个丈夫本该做的那样去爱慕她,如果她是有罪的,我甚至会更爱慕她。脸皮多么厚,多么漫不经心。这段时间里,她对我的态度中有某种高贵,某种几乎称得上是英勇的东西。
对我来说,现在每天都是一个样儿。这么说吧,你们瞧,我已经一整天坐在那里,双手托着脑袋一遍又一遍地想着,与此同时,她正在外面瞎逛,继续过着日常的生活。
她早上起来后,坐在丈夫、也就是我的对面吃早饭。她丈夫去了办公室。现在她正在和我们家的女佣说话。她要去商店。女佣正在缝东西,或许正在我们家做一条新的窗帘。
这就是你们的女人。罗马失火,尼禄仍在弹琴作乐。他身上有某种女人的影子。
妻子对丈夫不忠。她开心地出了门,说不定还挽着一个潇洒的小伙子的手臂。那人是谁?他会跳舞。他会抽烟。他和那些同类人在一起时会大笑起来。“我搞到了一个女人。”他说,“她不年轻了,但她不可救药地爱上了我。太容易得手了。”我曾在抽烟的车厢,在火车和其他地方听到过这样的人与别人这样交谈。
还有一个像我一样的丈夫。他会冷静吗?他会镇定吗?他会心平气和吗?他的声誉或许正被人玷污着。他坐在桌子旁。他抽着雪茄。人们在他面前走来走去。他一遍又一遍地想。
他在想什么?他都在想她的事儿。“现在她依旧在家,就在我们的公寓里待着,”他想,“现在她正走在街上。”你知道你妻子在过怎样隐秘的生活吗?你知道她脑袋里在想些什么吗?好了,喂!你抽着烟斗。你把双手放在口袋里。对你来说,你的生活过得很好。你无忧无虑。“这有什么,我妻子正在家里洗澡呢。”你对自己说。你在日常生活中,不妨说就是一个有用的人。你出版书籍,你经营商店,你撰写广告。有时你会对自己说:“我这是在为他人排忧解难。”这么想让你感觉不错。我同情你。如果你让我,或者我不妨说,如果我们出于正规的职务关系在处理正常事务时遇见了,我敢说我们会成为好朋友。这么说吧,我们或许会一起吃个午饭,并不经常,但时不时会吃一顿。我会告诉你一些不动产的生意,你会告诉我你最近在做什么。“我很高兴我们能相遇!给我打电话。你走之前,我们抽支雪茄吧。”
就我的情况来说,一切都是非常不同的。比如,我一整天都在办公室里,但我什么也没干。一个叫阿布莱特先生的人走了进来。“好嘛,你是想把资产卖了,还是打算继续持有?”他说。
他说的是什么资产?他在说什么?
你们可以自己看看,我身在什么样的处境里。
现在我必须回家。我妻子的澡也该洗完了。我们会坐在一起吃晚饭。我现在说的一切都不会提起。“约翰,你究竟怎么啦?”“啊哈。我没怎么。我只是有点儿担忧生意上的事儿。一个叫阿布莱特的先生走了进来。我该把资产卖了,还是继续持有?”我脑中真正想的东西是不会提起的。我会有些紧张。咖啡会溅在桌布上,或者把甜点打翻。
“约翰,你到底怎么啦?”多么冷漠。如同我说过的那样,多么漫不经心。
怎么了?问题够严重的了。
一周,两周,确切地说,大概在十四天之前。我还是个快乐的人。我在忙自己的事儿。早上,我搭乘地铁去办公室,不过,如果很久之前能买车的话,我早就买了。但我没买,很久之前,妻子和我商定此等奢侈行为是愚蠢的。说真的,十年前,我生意黄了,必须把有些资产归在我妻子名下。我把文件带回家,她签了字。事情就这样处理了。
“好了,约翰,”我妻子说,“我们什么汽车也买不了了。”那件非常烦心的事儿当时还没有发生。我们一起在公园里散步。“梅布尔,我们得买辆车吗?”我问道。“不,”她说,“别买了。”“我们的钱,”她一直这么说,都说了一千多次了,“日后可以救急用。”
确实可以救急。现在,发生了这件事后,还能救什么急呢?
两周,比两周还多,是十七天之前,我就像今晚一样从办公室回家。这么说吧,我走在同样的街道上,经过了同样的商店。
至于阿布莱特先生在问我是打算把资产卖掉,还是继续持有时,我对他这样问的意图感到困惑。我态度不明朗地回答:“再说吧。”他指的是什么资产?我们之前一定就这个问题交谈过。有人或许会说,在事先没有谈过这个话题之前,一个不怎么熟的人是不会走进你的办公室,用那种毫无顾忌,熟门熟路的方式谈起资产问题的。
如你们看到的那样,我依旧有些困惑,即便我现在正在面对这件事,但是,你们或许猜到了,我依旧有一丝困惑。今天早上我待在盥洗室里,像往常一样刮胡子。我总在早上刮胡子,晚上不会刮,除非我妻子和我打算出门。我当时在刮胡子,刮胡刷掉在了地板上。我弯腰将它拾起,头部撞到了浴盆上。我说这些只是想让你们知道我的处境。我头上鼓起了一个大包。我妻子听到我的呻吟之后,问我到底出了什么事儿。“我撞到了头。”我说。当然,一个自控力很强的人是不会明知浴盆在那儿还会一头撞上去的,再说,什么样的人才会搞不清自家的浴缸在哪里呢?
但是,现在我又想起了发生的事儿,想起了是什么让我如此苦恼。就在十七天之前的那一晚,我回到家。这么说吧,我一路走回来,什么也没想。在到达公寓楼之后,我走了进去,而在那里,就在前门那个小门廊的地板上,躺着一封上面写着我妻子名字——梅布尔·斯密斯——的粉红色信封。我将它捡了起来,心里想:“这太奇怪了。”信封上喷着香水,没有写地址,只留着梅布尔·斯密斯这个名字,字迹显然出自一个粗俗男人之手。
我不假思索地就把它打开读了起来。
十二年前,我在韦斯特利先生家举办的聚会上第一次遇见了她,自那以后,我和妻子之间就没有任何秘密可言了,最终,直到十七天前我在门廊里那一刻,我还从未想过我们之间会留有秘密。我总会打开她的信件,她也总会打开我的信件。我觉得男人和妻子之间就该这样。我知道有些人不会同意我说的,但我经常会证明我是对的。
我是和哈里·塞尔福里奇一起去的聚会,结束后我将妻子带回了家。我提议叫一辆出租车。“我们要不要叫一辆车?”我问她。“不用了,”她说,“我们走走吧。”她是一个家具商的女儿,父亲已经去世了。所有人都认为她爸爸会给她留下一些钱,但没有。其实,他已经几乎把所拥有的一切值钱的东西都抵押给了大急流城的一家公司。有人会很在意,但我不会。“我娶你是因为爱,亲爱的。”我在她父亲去世的那晚对她说。我们从她父亲同样位于布朗克斯区的房子走回家,天空正飘着一丝小雨,但我们都没有淋湿。“我娶你是因为爱。”我说。我这么说是认真的。
回到那封信。“亲爱的梅布尔,”信上说,“这周三等那只老山羊离开之后,你到公园来。在我之前遇见你的动物笼边上的长凳那里等我。”
署名是比尔。我将信放进口袋,随后上了楼。
我进入公寓后,听到了男人的声音。这个声音正在敦促我妻子做什么事情。我进去后,这个声音变了吗?我径直走进客厅,我妻子就坐在那里,面对着一个坐在另一张椅子上的男人。他个子高高的,留着小胡子。
这个男人假装在向我妻子兜售一个专利地毯清扫器,我和往常一样,就坐在角落的椅子上,随后就一直坐着,一声不吭,他们都变得有些不自在起来。其实,我妻子主动活跃起来。她起身离开椅子,大声说:“我说过我不需要什么地毯清扫器。”
年轻人起身,走到门前,我跟了上去。“好吧,我还是离开这儿吧。”他自言自语地说。这么说来,他一直想留下一个便条,想告诉我妻子在周三去公园见他,但在最后一刻,他决定冒险上我们家来。他脑子里很可能是这样想的:“她丈夫也许在回家时会从信箱里取出便条。”随后他决定来家里见她,于是非常偶然地将便条丢在了门廊里。现在他害怕了。这一点可以看得出来。我这样的人虽然矮小,但有时候也是会动手的。
他朝门快速走去,随后我跟着他走进了门廊。另一个人正从楼上走下来,手上也拿着一个地毯清扫器。这可真是个狡猾的计谋啊,竟然想到带着地毯清洁器,这一代的年轻人真想得出来,但我们这样老一辈的人是不会被蒙蔽双眼的。我一眼就看穿了一切。另一个男人是个帮凶,一直躲在门廊里,以便在我靠近时给先前那人发暗号。我上楼后,当然,先前那个人正在假装向我妻子兜售地毯清洁器。或许,第二个年轻人是用地毯清洁器敲击楼上的地板来在发暗号。现在,我觉得我记得当时确实听到了敲击声。
但是,那一刻,我并没有像往常那样想。我站在走廊里,背靠在墙上,看着他俩走下楼去。其中一人转过头来,朝我笑了笑,但什么也没有说。我本想跟他们一起下楼,和他们干上一架,但我当时想的是,“我不会那样做的”。
可以百分百确定的是,正如我之前怀疑的那样,那个和我妻子一起坐在公寓里假装兜售地毯清扫器的人,就是丢下便条的那个人。当他俩走到前门走廊的时候,那个被我撞见和我妻子待在一起的男人突然掏了掏口袋。随后,我靠在楼上的扶手上,看见他在门廊里四下打量起来。他笑了笑。“你看,汤姆,我口袋里装着一封写给梅布尔的便条。我本打算在邮政局里贴上邮票把它寄了。我忘了街区的邮政编码。‘哦,行吧,’我当时想,‘我就去见她吧!’我可不想撞见她丈夫,那只老山羊。”
“你已经撞见他了,”我对自己说,“现在我们就看看谁会最终胜出。”
我走进公寓,随后关上了门。
过了很长时间,大约十分钟左右,我就站在公寓的门里,想了又想,就如同之前一样。我有两三次打算开口,向我妻子吼叫,质问她,立刻找出苦涩的真相,却发不出声音来。
我该做什么?我该向她走去,一把抓住她的手腕,按在椅子上,冒着施暴的危险逼她坦白吗?我自问道。
“不,”我对自己说,“我不能这样做。我得讲策略。”
我就站在那里长时间地思考着。我的世界在耳旁崩塌了。当我试图开口说话,嘴里却蹦不出一个词来。
最终我张了口,非常冷静。我身上有种顶天立地的男子汉气质。我被逼无奈时就会这样。“你在做什么?”我用冷静的语调对妻子说。“我在洗澡。”她回答说。
就这样,我离开家,来到了公园,就如同我今晚做的一样。晚上,就在从前门走出时,我做出了小时候从未做过的事儿。我是个非常虔诚的人,但我诅咒了上帝。我妻子和我曾就一个生意人该不该和这样一个人,也就是说,和一个咒骂上帝的人做生意争论多次。“我不能仅仅因为他诅咒上帝而拒绝把东西卖给他。”我总这么说。“是的,你可以这么做。”我妻子说。
这表明女人对生意上的事儿是多么不了解。我一直坚持我是对的。
我还坚持认为,我们男人必须保护家庭和家室的完整。第一个晚上,我一直在外闲逛,直到吃晚餐的时间才回家。我决定闭口不提当下的事儿,保持安静并讲究策略,但在吃饭时,我的手颤抖了起来,把甜点溅到了桌布上。
一周之以后,我去见了一名侦探。
但在这之前还发生了别的事儿。周三那天——我已经在周一晚上发现了那个便条——我如坐针毡地坐在办公室里,心想那个年轻人或许正在公园与我妻子会面,于是就自己去了公园。
我妻子百分百确定就坐在动物笼边的长凳上,正在打一件毛衣。
起初,我觉得可以躲在灌木丛里,但事实上我却坐在了她坐的地方,并坐在了她边上。“真巧啊!你来这里干什么呢?”我妻子笑着说道。她眼神中流露出了惊讶的神情。
我要不要告诉她?这对我来说不是一个有待进一步讨论的问题。“不,”我对自己说,“我不会说的。我还是去见侦探吧。我的声誉无疑已被玷污了,我得找出真相。”好在我急中生智,躲过一劫。我直勾勾地盯着我妻子的眼睛说道:“我有文件要签,我有理由相信你说不定就在这里,就在公园里。”
话一说出口,我恨不得把舌头咬断。但是,她没发现什么不对劲的地方,随后我从口袋里拿出了一张纸,把我的钢笔递给她,让她来签,她签完之后,我就急匆匆地离开了。
起初我以为我或许会闲逛一下,也就是说在远一点儿的地方转悠一下,但实际上没有,我决定不那么做。我对自己说,那个人肯定派了同伙盯着我呢。
所以第二天下午,我去了侦探的办公室。他是个大个子,当我把来意和他说明之后,他笑了。“我懂,”他说,“我们处理过很多类似的案子。我们会去跟踪这个人的。”
就这样,你们瞧,事情就是这样。一切都安排妥当了。我花了不少钱,不过我家现在有人监视着了,一切都有人向我汇报。说实话,一切安排妥当之后,我为自己感到羞愧。侦探所那个人——周围还站着几个人——跟我来到门前,把手放在我肩膀上。此举不知为什么,让我发了疯。他一直在拍我的肩膀,仿佛我就是个小男孩。“别担心。我们把一切都安排妥当了。”他如是说道。这没什么。生意归生意,但出于某种原因,我想一拳打在他脸上。
我就是这样,你们知道,我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我是个傻子还是一个普通人?”我不断问自己,但我不知道答案。
在安排好了侦探之后,我回了家,整夜无法入睡。
说实话,我开始觉得要是从来没有发现那个便条就好了。我觉得那是我的错。或许,这让我没那么有男子气概,但这是真的。
好了,你们瞧,我睡不着了。“如果我没有发现那个便条,无论我妻子做了什么,我都能睡得着。”我对自己说。这简直糟透了。我为自己所做的一切感到羞愧,与此同时,又为自己竟会羞愧而羞愧。我做了所有美国男人、只要他还是个男人都会做的事情,于是我就成了这样。我无法入睡。我每晚回家都一直在想:“那个人就站在树边——我打赌他就是那个侦探。”我一直在想那个在侦探所里不断拍我肩膀的人,每一次想到他,我就会越来越疯狂。没过多久,我对他的憎恶超过了那个假装向我妻子兜售地毯清洁器的年轻人。
随后,我做出了最愚蠢的事儿。一天下午——就在两周前——我想起了什么。当初我在侦探所里时,我看到了好几个人站在那里,但我没有被介绍给其中任何一个人。“就这样,”我想,“我可以假装去那儿取报告。如果那个男人没有出现,那我就找别人。”
于是我就这么做了。我去了侦探所,可以确定的是,我雇的那个人出去了。另一个人坐在桌子旁,我朝他打了个招呼。我们一起进了里面的办公室。“事情是这样的,”我小声说,你们看,我已经认定我就是那个毁了我家庭,败坏我的声誉的人,“我说明白了吗?”
事情似乎是这样的,你们瞧——这么说吧,我得睡觉,不是吗?就在那一晚之前,我妻子对我说:“约翰,我觉得你还是放个假吧。给自己一点儿时间,暂时把生意的事儿放一放吧。”
要换在别的时候,她说的这番话或许很中听,你们知道吧,但现在只会让我更糟心。“她想支开我。”我想,有那么一瞬间,我好想跳起来把一切知道的事儿都挑明了。但我依旧没有那么做。“我会继续保持沉默。我会讲究策略的。”我心里想。
真是一个好策略。所以我又一次来到了侦探所,又雇了另一个侦探。我就这么按计划行事,假装自己是我妻子的情人。
那个人一直在点头,而我一直像个傻子一样在低声说话。这么说吧,我告诉他有一个叫史密斯的男人从这个侦探所里雇了个人监视他妻子。“我出于自己的原因,想要让他拿到能证明他妻子清白的报告。”我一边说一边把钱朝坐在桌子另一边的他推去。我花钱越来越鲁莽了。“这里有五十美元,一旦他从你们这家侦探所里拿到报告之后,你就来找我,我会再给你们两百美元。”我说。我把一切都想好了。我对这个男人说,我叫琼斯,与史密斯在同一个办公室上班。“我和他一起做生意,”我说,“是一个无声的伙伴,你明白吧。”
随后我出了门,当然,他就像第一侦探一样,跟着我来到门前,拍了拍我的肩膀。当然,先前那个人来了,告诉我说我的妻子是清白的。“她就像一个羔羊一样是清白的,”他说,“我该为你有这样一个清白的妻子而祝贺你。”
随后,我付了钱,向后退了退,以防止他往我肩上来几下,他刚刚把门关上,另一个侦探就进来找琼斯。
这样我就又看到了他,并给他付了两百美元。
随后,我决定回家,于是我就走在自我和妻子结婚后每天下午都会走的街道上。我回到家里,爬上通向我们公寓的楼梯,就如同我刚刚向你们描述过的一样。我无法认定我究竟是一个傻子,一个有点儿疯了的男人,还是一个名誉受损的男人,但不管怎么说,我知道那里不会有侦探了。
我脑中想的是,我可以回家向我妻子摊牌,告诉她我的疑虑,然后观察她的脸色。就像我之前说过的那样,我打算观察她的脸色,在我和她提起在楼下门廊上发现的那个便条之后,看看她的脸色是否会变得煞白。我脑中蹦出了“煞白”这个词,因为我小时候曾在一本侦探故事中看到过这个词,而最近我一直在与侦探打交道。
所以我本想直面我的妻子,逼她说出实话,但你们看,事情就变成这样了。我到家时,公寓里什么动静也没有,起初我觉得里面空空如也。“她和他私奔了吗?”我问自己,或许我的脸变得也有些煞白了。
“你在哪里,亲爱的,你在干什么?”我大声喊道,随后她告诉我说,她在洗澡。
所以,我就出门来到了这里的公园。
但现在我必须回家。还等着我吃晚饭呢。我当时在想阿布莱特先生心中想的是什么资产。我和妻子坐在一起吃晚餐时,我的双手在颤抖。我会把甜点撒出来。除非以前有过关于资产的谈话,否则一个人是不会进来随随便便就谈论资产问题的。
[book_title]消失的小说
他说这全然就像一场梦。这样一个人是个作家。这么说吧,他一个月接一个月,或者说,一年复一年地在写一本书,但没写下一个字。我指的是,他在脑中写这部小说。将要写成的这本书自动写成,随后又毁掉了。
书中的各个人物在他的幻想中登场又谢幕。
但有些事我忘了说。我与一个颇有些名气的英国小说家谈起过曾发生在他身上的一件事。
他是在我俩某天在伦敦散步时告诉我的。我们在一起待了好几个小时。我记得是在泰晤士河畔散步时,作家和我说起了他那本消失的小说。
他在傍晚时来我住的酒店找我。他说起了我写的故事。“有时,你差点儿就要写出点儿东西来了。”他说。
我们一致认为,没有人能真正——写出点儿东西。
如果有人曾写出过东西,如果他曾经真得把球打过垒板,你们懂吧,如果他真的正中过靶心。
那么后人再做什么还有什么意义呢?
我来告诉你们,有一些老作家曾离这种状态非常近。
济慈?莎士比亚。还有乔治·博罗和笛福。
我们花了半个小时罗列名字。
我们一起出门吃了晚餐,随后又一起散了步。他是一个小个子男人,皮肤黝黑,神态紧张,一缕缕参差不齐的头发从帽子下面向外伸出。
我聊起了他的处女作。
但先简单说说他的过去吧。他出生在英国某个农村的贫苦农民家庭。他和所有作家一样。从一开始就想要写东西。
他没有受过教育,二十岁结了婚。
她一定是个非常受人尊敬的善良姑娘。如果我记得没错,她是一个英国教会牧师的女儿。
她恰恰是那种他最不会娶过门的女子。但一个人应该爱谁——或者娶谁,谁又说得准?她的地位比他高。她曾上过女子学校,受教育程度很高。
我非常确定她认为他是个无知的男人。
“她认为我也是个温柔的人,真扯淡。”他提起这件事时如是说,“我才不不温柔。我讨厌一个人身上的温柔气质。”
我们曾一度关系密切,一起走在伦敦的夜色里,时不时走进酒吧喝一杯。
我记得我俩每人都要了一瓶酒,那是因为担心酒吧会在我们谈完之前打烊。
至于我针对自己和冒险经历说了些什么,我不记得了。
关键在于,他想把他的女人变成某种异教徒,而她身上并没有这种可能。
他们养有两个孩子。
随后,他突然把话题转到了写作上——也就是说,真正的写作问题。
你是知道这种人的。一动笔就全心投入写。他在那座英国小镇上有活儿要干。我觉得他是一个职员。
因为他在写作,这样一来,他当然就耽误了工作,怠慢了妻儿。
他曾夜晚在田野里转悠。他的妻子训斥他。当然,她整个儿崩溃了——差不多是这样的。昔日的情人,现在时不时地因工作而对她不管不顾,没有女人能完全容忍这一点。
我当然是在说艺术家。他们或许是一等一的情人。他们或许也只能做情人。
并且,他们一定会毫不留情地把亲近的个人情感抛在一边。
你可以想象那样的一家人。那个人告诉我说,在他们当时住的那个家的楼上,有一间小卧室。那时,他还住在那个英国小镇上。
那人当时一下班就上楼。他一到楼上就锁上门。他通常一写就忘了吃饭,有时甚至连话都不和妻子说。
他一遍遍地写,写完就将稿子丢弃。
随后他丢了工作。“真该死。”他说起这件事时,如此说道。
当然,他不在乎。工作算什么?
妻儿又算什么?世上总会有这么几个无情的男人。
很快,家里就真的揭不开锅了。
而他还在门后的卧室里不断写着。房子很小,孩子们在闹。“这些个小屁孩。”说起孩子时,他如是说。当然,他不是有意的。我知道他这话是什么意思。他的妻子曾上楼坐在门外的楼梯上,而他则在门后写作。她大声喊叫,怀中的孩子哭了起来。
“真是个能忍的人,哈?”这个英国作家在提起这件事时,这样和我说。“也是个好人,”他说。“让她去死吧。”他也这样说道。
你看,他曾动笔写过她。她就是他写的第一部小说的主题。假以时日,它会被证明是他最好的一部小说。
如此温柔的理解——理解她的难处、她的局限性,却又亲自用如此随意、如此残忍的方式对待她。
好吧,如果我们身边有人相伴,那么这个人总该会有些价值的,对吧?
他俩在一起时,真的是无时无刻不在争吵。
随后有一晚上,他打了她。他忘了把窝在里面写作的房间的门锁紧。她破门而入。当时,他正在写有关她的某些事,写他对她真实境遇的理解。任何作家都会理解他的处境之难。他气急之下朝她冲了过去,对她动了手,将她打倒在地。
随后,好吧,她离开了他。还能怎么办呢?但是,他写完了那本书。那是一本真正的好书。
但他那本消失的小说。他说他在妻子离开他,他开始独自一人生活之后,来到了伦敦。他觉得或许可以动笔写另一本小说。
你明白他曾获得过赞誉,受到过推崇。
而第二部小说就像处女作一样创作艰难。也许是因为他已经耗尽了力气。
当然,他也感到羞愧。他为曾那样对待妻子而羞愧。他想动笔写另一部小说,这样他就不用整天在那儿想了。他告诉我说,在接下来的一两年时间里,他在纸上写的一切都显得呆板无味。没有鲜活的内容。
一个月接一个月写那样的东西。他从人群中退隐。好吧,他的孩子们呢?他给妻子寄了钱,也去看过她一次。
他说她和她父亲的亲戚住在一起,随后他去了她父亲家,找到了她。他们一起去田野里散了步。“我们别谈了,”他说,“她哭了起来,并叫我疯子。随后我瞪了她一眼,就像我曾经打她时那样,而她转过身,跑回了父亲家,随后我离开了。”
要想写一部出色的小说,得写更多的小说。他说他脑中有各种各样的人物和情景。他曾好几个小时坐在桌子前写作,随后上街散步,就像我和他那晚一样。
他诸事不顺。
他对自己自有一套说辞。他说脑中构思的第二部小说就像还未出生的小孩。他为伤害了妻子和孩子而备受良心的折磨。他说他很爱他们,但又不想再见到他们。
有时他觉得他恨他们。一天晚上,他说,在他像之前那样备受折磨、并从人群中退隐这么久之后,他开始动笔写第二部小说了。就这样动笔了。
他一整个早上都坐在租来的房间里。房子在伦敦的贫民区。他曾一早就起床,不吃早饭就开始写作。他那天早上写的一切依旧平淡无奇。
大约到了下午三点钟,他依照习惯出门散步,还带了很多稿纸。
“我觉得我可以随时动笔。”他说。
他在海德公园散步。他说那是晴朗明媚的一天,人们在结伴走。他坐在一张长椅上。
自昨晚起,他还没有吃过东西。他在长椅上耍了个花招。日后,我听说巴黎的一些年轻诗人也玩过这种东西,玩得还挺认真。
那个英国人尝试的花招叫“自动写作”。
他把笔放在纸上,让铅笔把流淌出来的词写出来。
当然,铅笔写出的是一堆离奇古怪的词。他写得得心应手。
他坐在长椅上,看着人们从那儿经过。
他累了,就像曾长期爱着某个无法在一起女人的男人一样累了。
不妨说,困难还是有的。他或她已经结婚。他们相顾,眼神中涌动着誓言,但注定无法兑现。
等待无止息。大多数人的生命都在等待。
随后突然之间,他说,他开始写起了他的小说。主题当然是男人和女人——情人。这样一个男人还能写出别的什么主题呢?他告诉我说,他一定是想了很多有关他妻子的事儿,并想起了他对她的残忍。他不停地写。黄昏已过,夜幕降临。幸好还有月光。他说那是他最投入的一次写作,或者说是他梦寐以求的状态。一个又一个小时过去了。他坐在那条长椅上,像个疯子一样写着。
他一口气写完了一部小说。随后回家来到了房间。
他说他这一辈子从未对自己这样满意、这样开心过。
“我觉得我已对得起妻子、孩子、所有人、所有事了。”他说道。如果他们不知道这一点,或许永远就不会知道了——那又会有什么不同呢?
他说他把所有的爱都倾注到了小说里。
他把小说带回家,放在桌子上。
达成所愿,这感觉有多么美好——终于写出点儿什么了。
随后他走出了房间,找了一家通宵营业的地方吃点儿东西。
吃完东西后,他在镇子里闲逛。逛了多久,他不记得了。
随后他回家、睡觉。那时已经是白天了。第二天他睡了一整天。
他说他醒来后,本想看看他写的这部小说。“我真的知道,它从未写出,”他说,“当然,桌子上只有空空如也的一叠白纸。”
“不管怎么说,”他说,“我是知道的。我再也写不出如此美妙的小说了。”
他说着,笑了起来。
我觉得这个世上不会有多少人能够准确知道他在笑什么。
但为何要这么武断呢?没准会有十几个人知道呢。
[book_title]打斗
那个人——那个客人——从花园来到房子的门廊里。他说话的声音很平,身材非常壮实,开门见山就说起话来。
房子里的那个人——他的名字叫约翰·怀尔德——得格外努力才能集中注意力。“现在我得再听他絮叨一会儿。他已经很客气了。”
客人说些无关痛痒的话。他说起了日落。房子的门廊朝西。是的,是的,太阳下山了。花园尽头有一堵灰石墙,墙外是一座小山。山边有几株苹果树。
客人也姓怀尔德——阿尔弗雷德·怀尔德。他是约翰·怀尔德的堂兄。
他们看上去都很结实。约翰·怀尔德是个律师,他的堂兄是个科学家,在另一座城市的一家大型制造厂里做某类实验性的工作。
堂兄弟两人已多年没见过面了。阿尔弗雷德·怀尔德的妻子和女儿待在欧洲。娘俩是去那里消夏的。
堂兄弟两人多年未曾通过信。两人都出生在美国中西部地区的这个小镇上,小时候都住在同一条街上。
他们俩总会闹点儿矛盾。小时候两人总想打上一架。
但他们从未动过手。两人各自的家庭中都还有别的孩子。这对堂兄弟总在一起玩。两人会在圣诞节时互赠礼物。据说,两人之间兄弟之情浓厚。总有人这么说。说这话的人真是蠢货!
两家人总在一起过圣诞节。约翰给阿尔弗雷德买礼物,阿尔弗雷德也给约翰买。
两人聚在约翰·怀尔德屋子里的那一天,都已是快五十岁的人了,阿尔弗雷德说起日落时,约翰正在想年轻时过的那些圣诞节。
街上曾有另一个男孩养了一条生了好几条幼崽的狗。这个男孩——他是约翰的挚友——给了约翰一条小狗。他非常开心,并把它带回了家。
但他妈妈不喜欢狗,不允许他收留它。他怀中抱着小狗流泪站着。他被勒令把小狗带回原处,但到最后一刻,他想出了个主意。
约翰的妈妈知道他的堂兄阿尔弗雷德想要养一条狗。约翰可以养一段时间,然后把它当成圣诞礼物送给堂兄。真是个好主意。这个主意突然冒了出来。但他从未打算真的这么做。
他可以一直留着小狗。他母亲会慢慢喜欢上它的。当他说起可以把小狗送给堂兄时,表现得就像处于风暴之中的船长。他正把船驶入最近的港口,冒着一定的风险去拯救一艘船——或一条小狗。
他是在秋末的时候把狗带回家的,就把它养在屋后的谷仓里。
他一天会去看它二十次。有时在晚上,他会偷偷起床去探望小狗。
他母亲对此毫无察觉。她与小狗之间没有培养出什么感情来。约翰又想到了一个办法。他可以与这条小狗建立起亲密的感情,这样等到他让堂兄把它抱回家后,小狗也留不下来。
小狗会不断往回跑。最终,他母亲会妥协的。
约翰听说过很多忠犬的故事。一旦你赢得狗的喜爱,它就永远不会离你而去。如果你死了,它会来你的墓前哀嚎。
约翰一想到让阿尔弗雷德养这条狗,心里就难过得要死。他一度真的想去死。
如果他死了,就可以报复母亲了——这么说吧,会有一个男孩埋在雪地里。雪覆盖在他的墓上,一条死去的小狗横躺在墓地上。它死于悲伤。约翰一想到这个场景,泪水就从眼中掉落下来。
就如同之前说的那样,约翰是在秋末把狗带回家的。到了圣诞节,他不得不把它送给堂兄了,而阿尔弗雷德则给了他一只带链子的廉价手表。这其实也不是他送的礼物,而是他爸爸出钱买的。
阿尔弗雷德把小狗带回了家,约翰随后就开始等待。小狗没有回他家。他开始恨起这条狗来。
他认定阿尔弗雷德把它锁起来了,于是想去看看。当他来到堂兄家后,堂兄并不在家。他出门滑雪去了。
但是,这条狗就在院子里。约翰叫了它,小狗并没有上前来。它就在那里摇着尾巴。随后它吼叫起来,仿佛约翰就是一个陌生人。
约翰带着对这条狗的恨意走开了。他对堂兄的恨意对他来说一直是件非理智的事情,而他总为这一点而感到羞耻。
小狗长成了大狗。它是一条牧羊犬。
有一天,约翰在镇子边的田地里。他那时十六岁,带着一把父亲的枪,正打算去打兔子。
他当时待在一片小树林里,突然间,在边上的田野里,他看见了那条狗。它现在已经长成一条毛发浓密、相貌丑陋的大狗了。田地里还放着羊。这条狗沿着栅栏朝羊匍匐前进。
约翰曾听说过狗咬死过羊的事儿。就在那段时间里,曾有好几只羊在镇子边的田野里被狗咬死了。
约翰沿着栅栏朝狗走去。狗当然认得他。这条狗叫“谢普”。它看到约翰后,摇起了尾巴。
狗的脸上清晰可见一副内疚的神情。约翰狠了狠心。见到咬死羊的狗就得捕杀,这是优秀公民应尽的义务。约翰在那一刻之前还从未想过公民的义务。突然间他心中满怀公民的义务感。他朝狗开了枪。他把双管猎枪两个枪管的子弹都打了出去[3]。第一枪把狗打瘸了,狗疼得朝他哀嚎,但第二枪就结果了它的性命。
看着它死去,他心里有一种古怪的满足感。约翰为这种感觉而感到羞耻。
他既感到羞耻,又感到高兴。他为找到狗要攻击羊的借口而感到非常开心。当然,他也不能百分百确定狗会不会那样去做。没人知道是他杀了狗。他没有告诉过任何人。狗随后被人发现横尸在田野里。田野里还放着羊……这么说吧,阿尔弗雷德已经和狗分不开了,整个人都崩溃了。
但是,这倒不是因为阿尔弗雷德是个特别重感情的人——约翰是知道这一点的。他只是在戳他的痛处。
他很爱这条狗,因为他打心里知道约翰起初并不打算把狗送给他。他就是那样的人。
约翰不是那样的人。他记得阿尔弗雷德的礼物。这其实是他叔叔给的礼物。约翰不久之后就把那只手表弄丢了。手表是从他口袋里滑掉的。表链并没有挂紧。好吧,这表不值什么钱。
约翰本可以把这块手表保留好,这样等阿尔弗雷德来的时候,时不时地还能把它从口袋里拿出来。两个男孩谁都不想给对方送礼物。但他们不得不送。家人逼的。
把手表就这样从口袋里拿出来会让阿尔弗雷德害臊的。
约翰曾一度觉得,丢了那只表之后,他就变得多少有些大度起来。但是,他从未夸耀过自己的大度。
他知道阿尔弗雷德不是一个大度的人。约翰在圣诞节给了他那条小狗之后,它就生病了。要不是阿尔弗雷德对它无微不至的照顾,它很可能就死了。他甚至带它去看了兽医。“这还是能看出某些人的内在的。”约翰对自己说道。
两个男孩就在一个小镇上长大,其间从未动手打过架。他们随后离开了镇子,读了不同的大学。步入社会之后,又去了不同的城市。
他们依旧互相憎恨。他们长大之后,不得不与对方联系——因为双方家庭的缘故——两人总刻意表现得很客套。
每当约翰往前迈一步——比如,他在国会上任时——阿尔弗雷德就会写信祝贺他。当阿尔弗雷德身上发生好事儿时,约翰也会这样做。两人都要娶妻了,但谁都不愿去参加对方的婚礼。
当时,两人的身体都有些不舒服。这是一个巧合。约翰总为他自己领先一步而感到高兴。他曾对自己说,如果他先结了婚且阿尔弗雷德病了,那么等到阿尔弗雷德结婚时,他就得从病榻上爬起来去参加他的婚礼了。
“我绝对不会让他知道我病得有多重。或者,至少我得找别的借口。”
这就是问题所在。两个人从未让对方知晓自己的想法。
年龄越来越大之后,知晓对方想法就越发艰难了。两人多年未曾通信。
随后,阿尔弗雷德来拜访约翰了。约翰的房子就在芝加哥的郊区,而那时阿尔弗雷德刚好在城里出差。
他原本只想顺道来约翰家拜访一下,但约翰执意让他留下。
他越是恨阿尔弗雷德,让他留下的心就越恳切。因为他心怀内疚。他恨自己曾是那样一个傻子。
刚好,约翰的妻子对他的堂兄阿尔弗雷德也有好感。有时两人在一起一坐就是好几个小时。两人都对音乐感兴趣。约翰却不喜欢音乐。他的妻子会弹钢琴。有时会为阿尔弗雷德整夜弹奏曲子。她会先弹奏一会儿,随后就与阿尔弗雷德交谈起来。当阿尔弗雷德的妻子从欧洲回来之后,约翰的妻子说,他们可以来这里长住一段时间,还可以把女儿也带来。
约翰和妻子没有孩子。
当他听到妻子邀请别人一家做客后,约翰退缩了。他非常清楚阿尔弗雷德的女儿一定是个放荡、粗俗的女孩。
约翰坐在椅子里读书,而阿尔弗雷德和他妻子则待在另一个房间里,约翰握紧了双拳。他对阿尔弗雷德的恨意有时会逗乐他。这一点是没有道理的。“这就是傻。”他对自己说。
到了晚上,约翰的妻子不在家,这两个男人一起待在房子的走廊里。他们一个小时前吃了晚饭。阿尔弗雷德的拜访就要结束了。他打算两三天之后就回去。
他谈起了落日很美,约翰点了点头。
他们随后陷入了沉默。沉默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气氛变得沉重起来。
“我们出去走走吧。”阿尔弗雷德说。
约翰不想去。他不知道除了这样还能做什么。他的妻子今晚去某个女性俱乐部聚会了。她整晚都会待在那里。他讨厌女性俱乐部。
约翰家的房子坐落在面朝一片湖的断崖上。院墙外面就是可以走到河滩的一段台阶。
两个男人拾级而下。那是一个夏夜,年轻的男女在湖里洗澡。
约翰和阿尔弗雷德都没有和对方说话,来到河滩上时,两人依旧保持沉默。分秒度成了小时。
好吧,也没有这么难熬。两个男人都能忍受。
这是他们唯一能忍受的。他们沿着河滩走了一会儿,随后坐在了沙滩上。
时间一分一秒过去了。两个男人都对自己说起了一样的话。“我就是个不折不扣的傻瓜。我边上可是我的堂兄弟。他人很好。他有什么问题?我还是这样说吧,‘我有什么问题?’”
他们真想干上一架。这是个古怪的念头。他们小的时候就该干上一架。现在他们都是五十岁的人了,都成了体面的人。不久之后,河滩上的年轻人都走了。只剩下他俩了。
约翰站起身来,阿尔弗雷德也跟着站了起来。沙子或许有些滑。他靠在了约翰身上。
约翰粗暴地把他推开,将他推倒在地。他不是故意的。他就是这样做了。他的手不听使唤。
当然,阿尔弗雷德并不知道约翰的举动是没有预谋的。他的判断力不足以这样去想问题。一个科学家没必要和律师那样去动用判断力。他只需倒弄一些化学物质和各种事物就行了。
一个人的手滑了,然后事情就发生了。这事儿很容易遭到误解。就如同事后约翰对自己说的那样,阿尔弗雷德就是那样的人。他不会谅解的。
说到底,这就是他的问题。这就是约翰憎恨他的原因。
阿尔弗雷德从沙滩上一跃而起,朝约翰打了过去。约翰当然也还了手。黑暗中,河滩上爆发了一场打斗。
两人都过了打架的年龄。两人嘟哝了好久。约翰被打成了熊猫眼。阿尔弗雷德的鼻子则被他打出了血。他还把阿尔弗雷德的衣服扯烂了。
好在边上没有别人。两人都是各自城市里健身俱乐部的会员。他们都看过拳击赛。他们都想按路数来。随后,两人都为自己给对方挂的彩而大笑起来。
他们不能再打下去了。两人很快就得收手,因为两人都上气不接下气了。
他们就和没有动手前一样。一切都没有改变。他们打了一架,但什么都没有解决。
他们沿着阶梯回到了约翰家里,其间没有一人说话。随后阿尔弗雷德回到了他的房间,换了衣服。他把行李收拾好,随后拿起电话叫了一辆出租车。
他试图冷静下来。约翰觉得他是装的。
阿尔弗雷德下楼时,约翰正在盥洗室里清理眼睛。他往眼睛上泼了点儿凉水。阿尔弗雷德喊了他一声,他不得不迎上去。两人不得已微笑起来。
不过,他们依旧会憎恶对方。每个人都在嘲笑对方。
阿尔弗雷德提议说,“你告诉你妻子,”他说,“我接到了电报,所以得不辞而别了。”
他说“你妻子”这三个字的语气让约翰怒火中烧。好像如她这样的好女人阿尔弗雷德随便都能遇到似的。而他却假装喜欢约翰的妻子。真是个卑鄙的人。
随后,几乎就在那一刻,出租车来了,阿尔弗雷德就这样离开了。
家里看上去没有发生过什么。当然,约翰可以编一个故事来解释他眼睛的情况。他妻子回家后,他说他和阿尔弗雷德——他的堂兄——一起走下阶梯去了河滩。他们走回来的时候,他摔了一跤,摔坏了眼睛。“你就是会这样摔跤的人。”他妻子说道。随后他说起了阿尔弗雷德收到了电报,不得不离开。他得去赶火车。
约翰的妻子有些崩溃。她说她渐渐喜欢上了阿尔弗雷德。“我希望我也有这样一个堂兄。”她说。
她说当阿尔弗雷德的妻子和女儿从欧洲回来后,要是能让他们来这里长住一段时间就好了。
“是的。”约翰说。尽管眼睛红肿着,但他心里高兴,说什么都能答应下来。他随后一逮到机会就从妻子身边溜走了,去房子周边散步了。
他觉得自打阿尔弗雷德走之后,房间里沁入肺部的空气都变得好多了。
至于那场打斗,他确定自己肯定占了上风。当然,阿尔弗雷德没有被打成熊猫眼,但是约翰往他身上揍了好几记重拳。
“第二天一早他肯定会浑身酸疼的。”他这么想着,感到心满意足。至于邀请他们家来做客,好吧,就算他们来了,他们也不会待很久的。阿尔弗雷德肯定有足够的自知之明,不会上这里来的。
不过,约翰还有一些迟疑。阿尔弗雷德或许会带着妻子和女儿来报复他的。
他的妻子或许会喜欢上约翰的妻子。
约翰自己说不定也会喜欢阿尔弗雷德的女儿。他喜欢年轻的小女孩。这种念头让他又痛苦起来。
“那样的话,事情就会变得一团糟了,现在难道不糟吗?”
似乎阿尔弗雷德就有一个魅力十足的妻子和女儿。他肯定会来炫耀一番,以此来让他相信他本人很优秀。
约翰认为他的堂兄阿尔弗雷德从来都不是一个优秀的人。他希望打在阿尔弗雷德身上的几记重拳可以让他第二天一早在火车上酸得厉害,这样他就无法从铺位上起身了。
[book_title]宛若女王
关于美,人们说法不一,但无人可以定义。它依附在某些人身上。
若说女人之间的美……身材才是重要的,当然,脸庞、嘴唇、眼睛也重要。
头落在肩膀上的姿态。
一个女人穿屋而过的仪态能说明一切。
我本人就在最意想不到的地方遇见过美。发生在我身上的事儿也会发生在其他许多男人身上。
我记得之前在芝加哥有个朋友。他遇到了某件令他精神崩溃的事儿,随后去了密苏里——我想,他是去了欧扎克山脉。
有一天他正走在一条山间小道上,路过了一个小屋。那是一个破败的地方,院子里有一条瘦弱的狗。
那里有一群脏兮兮的孩子,还有一个邋遢的女人和一个年轻的姑娘。年轻的姑娘从小屋里出来,往院子里堆着的柴火走去。
她用手臂抱起柴火后,正朝房子走去。
我朋友站在路上。他抬头看到了她。
一定有什么东西起了作用——时间、地点、那人的心绪。
十年之后,他依旧会谈起那个女人,谈起她的非凡之美。
还有另一个男人。他来自伊利诺伊州中部,自小在农场里长大。随后他去了芝加哥,在那里成了一名成功的律师。
他当时已是一大家子里的父亲。
他还是个孩子时,曾遇到过一队贩马人打农场边过,其中就跟着他这一生见过的最美的女人。在他喝醉的那晚,他向我说起了所有在夜晚做过的梦,那是男人都会做的有关女人的梦,而他的梦总与她有关。他说他觉得是她走路的姿态让他着了迷。最古怪的部分在于她有一双青肿的眼睛。
或许,他说她就是其中一个贩马之人的妻子或情人。
那是寒冷的一天,而她光着脚。路泥泞不堪。贩马人赶着一辆由好多匹瘦骨嶙峋的马拉着的货车,从那个年轻人干活的田野旁经过。他们没有对他说话。你知道那样的人盯着人看的眼神是怎样的。
她沿路独自走着。
或许这是那人一生中又一个罕见的时刻。
他手上拿着某种工具,那是一把砍玉米的刀,他说。那个女人朝他看了一眼。贩马人回头看了他一眼。他们笑了起来。砍玉米的刀从他手上掉落了。女人一定知道该在何时留下倩影。
三十年之后,她的倩影依旧浮现在他脑海。
所有这些让我想起了爱丽丝。
爱丽丝以前总说,人生的问题就在于该如何度过她所谓的“中间时刻”。
我不知道爱丽丝现在在哪儿。她是个壮实的女子,曾是一名歌手。后来她失了声。
我认识她时,她红红的脸颊上布满了蓝色的血管,并留着灰色的短发。她是那类永远无法拉起长筒袜的女人。
袜子总会掉到她的鞋子上。
她长着粗壮的腿,宽宽的肩膀,越老越像男人。
这样的女人能从容应对生活。她一度是个有些名气的歌手,赚了一大笔钱。她可以无所顾忌地花钱。
首先,她认识很多非常有钱的人,诸如银行家之类。
这些有钱人接受了她关于他们儿女的建议。其中一个有钱人的儿子就惹上了麻烦。是这样的,他与某个女人,一个女仆或用人搞在了一起。那个有钱人就去请爱丽丝来。有钱人的儿子非常气愤,也很决绝。
那个女孩或许没什么问题,但随后又一次……
爱丽丝站在了女孩这一边。“现在,你听好了。”她对银行家说,“你不了解这些人。那些乐意了解人的人并不会像你这般有钱。”
“你也不了解你的儿子。他卷入了这起风流韵事。他最美好的感受可能就渗透进了这件事中。”
爱丽丝就这样把这个银行家,或许还有他妻子的念想全都打消了。“你们这些人呐。”她边笑边说。
当然,银行家的儿子是不成熟的。爱丽丝似乎真的对人很了解。她拉起那个男孩的手——去见那个女孩。
她曾有过十几次类似的经历。首先,这个男孩并不会生来就是傻子。富人家的孩子,只要遇上有价值的东西,他们就会像其他年轻男子一样经历绝望期。随后他们就去上大学,读书。
这些人的家庭生活或许非常糟糕。爱丽丝对这一切心知肚明。富人或许在外面有情人——男孩的母亲或许也有个情人。这样的事屡见不鲜。
尽管如此,这些人都不算那么坏。富人各有不同,就如同穷人和中产阶级的人不尽相同一样。
在我俩成为朋友之后,爱丽丝曾向我解释过很多事。那时,我总愁钱不够花。她笑话我说:“你把钱看得太重了。”
“钱只不过是表达权力的方式而已,”她说,“富人是懂这个道理的。他们之所以能赚钱,赚大笔的钱,那是因为他们根本不怕钱。
“穷人或中产阶级会羞怯地去找银行家。这永远行不通。
“你自身如果有某种权力就得展现出来。让人们对你擅长的领域望而却步。比如,你能写作。那个有钱人就不会写。你就得毫无顾忌地培养你的权力。你得相信自己。如果有必要,就得让人对你产生一点畏惧感,你就得这么做。你能这样做,也就是说,你能表达自己,这一事实会让他觉得你很陌生。假设你能揭示他的生活。大多数有钱人都有腐败的一面,都有软弱的一面。
“还有,千万别忘了,他也有好的一面。
“如果你愿意,你可以像理解一个傻子一样去理解那样的人——我指带上各类先入为主的印象。你可以揭露他的腐败,勾勒一副扭曲之态,让他的虚荣心扫地。
“比如,穷人、小商人或律师。这样的人是不会像有钱人那样对女人产生诱惑力的。有许多投怀送抱的女人——有些女人的外表长得还很漂亮。
“穷人或中产阶级的人都会因为腐败的生活而谴责富人,但是他们身上难道就没有腐败的一面吗?
“他内心藏着怎样的隐秘欲望,在一张温和、平凡的脸皮下,蕴藏着怎样的贪婪呢?”
在富人的儿子与那个女人的风流韵事中,爱丽丝某种程度上来说确实设法揭穿了真相。
我料想,在类似的事件中,她想当然地认为人们总体要比别人或者他们自认为的要好。她让这种认识看起来比你想得还要合情合理。
或许爱丽丝真的很有脑子。我觉得我很少遇到过这样的人。
大多数人都如此片面,如此世故。他们能赚钱,能打职业拳击赛,能画画,抑或他们是那种外表非常迷人,可以得到能牢牢拴住男人心的美女。
或者,他们只是傻子。这世上处处都有傻子。
爱丽丝将傻子排除在外,她不会浪费时间与傻子为伍。她会像寒风一样冷酷。
她想要钱的时候就能赚到。她有许多豪宅,可以轮着住。
有一次,她给了我一千美元。我当时住在纽约并破了产。有一天,我正走在第五大道上。当一个作家写不出东西时,他的境遇你是知道的。我已经几个月没写出东西来了。我的钱花完了。写出的一切都丢弃了。
我慢慢变得邋遢起来。头发渐长,日渐消瘦。
我写不出东西时曾有多次想过自杀。每个作家都经历过这样的时刻。
爱丽丝带我去见一个待在办公楼里的男人。“给这人一千美元。”
“你说什么胡话,爱丽丝?凭什么?”
“就凭这话是我说的。他能写东西,就如同你能赚钱一样。他有才华。但他现在泄了气,穷得叮当响。他失去了对生活、对自己的尊严。你看,这个贫穷的傻瓜的嘴唇正在颤抖。”
说得没错,我当时的境遇很糟。
我心中涌起了对爱丽丝的强烈爱意。如此了不起的女人!她对我来说就是个美人。
她当时正在和那人交谈。
“我对你的价值就体现在时不时地对你做一点儿类似的事情。”
“什么事情?”
“告诉你去哪里花这一千元钱,以及怎么花、如何花得合理。”
“把钱给一个和你一样优秀,甚至比你还优秀的人。当他处于低谷——当他的自尊降低的时候。”
爱丽丝来自田纳西州东部的山区。这一点你或许不会相信。二十四岁时,她步入了歌手生涯的顶峰,她那时看上去挺高挑的。我之所以说起这些,是因为我认识她的时候,她看上去矮小——且厚实。
我曾看过她年轻时的一张照片。
照片上的她一半粗俗,一半可爱。
她是一个擅长唱歌的山区女人。有一个老人,他曾是她的情人,告诉我说,她在二十四岁到三十岁这段时间里,宛若一个女王。
“她走起路来就像个女王。”他说。她穿屋而过或走过舞台的姿态令人难忘。
她有过情人,那段时间里有十几个情人。
随后她经历了不测——两年时间里,她嗜酒、赌博。
她的生活显然已毫无是处,她试图将一切抛弃。
但是,自信的人是会让别人有所信的。那些曾陪在爱丽丝身边的情人从未忘记过她。他们从未放弃过她。
他们说她曾给予过他们某些东西。我认识她时,她已经六十岁了。
她曾带我登上阿迪朗达克山。我们一起坐在一辆由黑人司机驾驶的大车上,随后来到一间类似宫殿的房子前。我们花了两天的时间才到那里。
整块地方属于一个有钱人。
就在那时,爱丽丝说她过得不景气。“我曾在你不景气的时候给过你一些东西,现在轮到你给我了。”她在纽约遇到我时这样说。
她说的不景气与钱无关。她说的不景气是精神上的。
于是,我们就在那所大房子里一起待了一阵子。房子里配有仆人。显然有人供养着他们。至于怎样供养的,我就不得而知了。
我们在那里待了一个礼拜,在此期间爱丽丝一言不发。有一天晚上,我们一起出去散步。
这是一座荒芜的乡村。房子前有一片湖,屋后是一座山。那是一个寒冷的夜晚,天空清朗,明月当空,我们走在乡间的道路上。
随后,我们爬上了山。我还记得爱丽丝那条粗腿,丝袜一直在往下掉。
她动不动就会喘粗气。她不断停下来大口喘气。
我们就像那样犁开沉默前进。爱丽丝,就她本人而言,是很少沉默的。
我们在开口说话前就这样一言不发地登上了山顶。
随后她谈起了她说的不景气是指什么,又说起它是如何侵蚀——击垮——人们的。房子变得萧瑟,人变得消沉,生活毫无生气。“你认为我是个有胆量的人,”她说,“这简直是一派胡言。我的胆量还没有一只老鼠大。”
我们一起坐在一块石头上,她开始聊起她的一生。这是由一个老妇人用一种略微颤抖的方式讲出的一个极其复杂的故事。
整件事情就是这样。她是一个来自田纳西州山区的小姑娘,随后来到了田纳西州的纳什维尔市。她在那里与一位歌唱大师交往,大师知道她能唱。“这么说吧,我把他当成了情人。他并没有那么坏。”
那人在她身上花了钱,他引起了纳什维尔的某个有钱人的兴趣。
那个人或许也是她的情人。爱丽丝没有说。她有很多情人。
她爱上了其中一个情人——他的财富比其他人都要少。
她说他是一个年轻诗人。他心术不正。他偷过东西。
那时她年过三十,而他才二十五。她爱他昏了头,她说,当然也失去了他。
就在那之后,她开始酗酒、赌博,随后破了产。她宣称她之所以会失去他是因为她太爱他了。
“但他有什么好的?你会如此爱那样一个人?”
她不知道原因。事情就是这样发生了。
或许是那种经历诱惑了她。
但是,我谈的是人们身上的美,这是多么古怪的一样东西,它凭空出现,又凭空消失,随后又再度浮现。
那一晚,我在爱丽丝身上瞥见了美。
那是在我们下山走回房子的路上。
我们当时走在山边,结实的爱丽丝走在前面。我们先走过一条泥泞的岔路,随后穿过一片树林,接着来到一块空地。
月光照在空地上,我站在林子里,就站在落在后面几步远的漆黑林子里。
她走在我前面,穿过空地,那一刻我发现了美。
这种美转瞬即逝。我想起了爱丽丝所认识的一切有钱有势的人,他们给她钱,在她需要帮助的时候给予她帮助,他们也从她身上得到了很多,一定也曾看到了我现在看到的东西。这种东西一个人曾在山边的小屋里看到过,另一个人则在路边,从贩马人的女人身上看到过。
爱丽丝说,她经历的其实也并不算不景气。爱丽丝只是在试图抹去一段无果的爱情的记忆。
她宛若女王般穿过岔路边这块洒满月光的空地,就如同她昔日的情人口中她穿屋而过或走过舞台时的姿态一样。
那一刻,她身上彰显着儿时孕育她的山脉,还有当时的月光和夜晚。
那一刻,我爱上了她,疯狂地爱上了她。
是否有谁的爱比这还要长久?
爱丽丝轻轻摇了摇头。或许是月光制造的幻觉。她的步子拉长了,她成了一个高挑、年轻的人。我记得当时我站在树林里,驻足观望。我成了先前说到过的那两个男人。
我手中拿着手杖,它跌落在地。我就像那个站在路边的男人,也像另一个站在田野里的男人。
[book_title]世故
朗曼是我六个月或许是八个月之前在巴黎遇到的一个男人。他和妻子住在拉斯帕伊大道的一间公寓里。要去这间公寓得费点儿力气。那里没有电梯。
我不确定是在哪里遇见他的。或许是在T夫人的画廊吧。T夫人是个美国女人。她来自印第安纳波利斯,也许是代顿市?
不管怎么说,据说她是西班牙诗人萨拉森的情人。许多人和我说起过这事儿。那时萨拉森已经是个老人了。
不过,谁是萨拉森?我之前从未听说过他。我对梅布尔·凯瑟斯说起过。梅布尔来自芝加哥。她听后愤愤不平。“你怎么能这么说?”她问道,“你又不认识这个西班牙人。”
这一点千真万确。我不认识他。
我觉得T夫人患了甲状腺肿大病。她在脖子上围了一条黄色的丝带。那一年夏天我都无所事事。那是和梅布尔待在一起的结果。身处T夫人的画室,我一直在想儿时在俄亥俄镇子上经常唱的一首歌:
她脖子上围着一条黄丝带。
她整日整夜围着它。
人们问她究竟为何。
她说为了一个远方的情人。
即便得了甲状腺肿大,但对T夫人这样的有钱人来说也不算事儿。她穿着精致的长袍。
有人说萨拉森老了之后,她就满怀爱意地对他照顾有加。这位文学巨匠已年老昏聩。我希望等我老时也有人这样对我。我对梅布尔说。我们一起住在同一个小酒店里。我推测梅布尔的丈夫就在芝加哥的家里。“但你又不是巨匠,也永远成为不了。”她微笑着说。她笑得很好看,以致我不在意她说了什么。
那段时间里,我脑子里还萦绕着另一首歌。它是这么唱的:
她整日待在那里。
我想知道她整晚待在何处。
这首歌我只记得这两句。
要想追踪梅布尔的轨迹是不可能的。她没日没夜地在巴黎各处跑。并且,她还不会说法语。她越来越有教养,越来越世故。这就是她的目标。这是她亲口对我说的。我喜欢梅布尔。
话虽如此,但我们还得说说我在T夫人的画室遇见亨利·朗曼的事儿。那间房子坐落于左岸。我已经忘了那条街的名字。我永远记不住法语名字。那里有一个庭院,就如同你们在新奥尔良的老房子里看到的那种一样。在新奥尔良,人们将它称为“露台庭院”。整个一楼都是画室。我第一次上这儿来是拉尔夫·库克带的。但你们不认识拉尔夫。好吧,不提也罢。
T夫人买了很多欧洲画家的画,这种画得花好多钱。塞尚啊,梵高啊之类的。我记得她买了很多莫奈的画。
库克也藏有一些莫奈的画。他是一个美国有钱人的儿子。
我觉得库克是在牛津大学读的书,并取得了学位。他毕业后带回来一个英国人。
这个英国人是那种面色红润、看上去挺健康的人。他总在笑。生活于他而言就是一场盛宴。他是一个英国爵爷的儿子,自己也有爵衔,但他压根不把它放在眼里。“你可千万别告诉别人。”当我发现这一点之后,他对我这样说。
他喜欢和美国人待在一起。他、库克、梅布尔和我一起去了T夫人的画室。许多人聚在楼下那间墙上挂满图画的大房间里。他们当中大多数都是男子气的女人和女子气的男人。那是一个谈论诗歌的午后。
透过一扇打开的窗户,我们朝屋外的一个小庭院望去。庭院的角落里有一个石头做的小建筑。上面栖息着一只石头做的鸽子。
有人告诉我们说那是爱神的庙宇。
那个英国人喜欢这个说法。这个理念让他感到高兴。他说他想带着库克和梅布尔一起去那里朝拜。“快点儿,”他小声说,“我们一起去那里跪拜吧。所有人都可以看到我们。我们可以宣布爱已经临在我们身上了。”
梅布尔说,爱可不是那种轻而易举就能求来的东西。她不喜欢这个英国人,随后把这一点说给了我听。“他对神圣的东西太过轻浮了。”她说。我觉得梅布尔哪一天也会成为T夫人这样的人。但她没有钱。
“什么爱不爱的?”库克咆哮道。他是一个高大、宽肩的年轻人,来自得克萨斯的某个地方。他在牛津大学时创下了一个纪录。
这个年轻的英国人也是一个学者。就一个学者而言,他在我看来太过不正经了,但是库克对我说他没问题。“他的思维有时会点亮牛津大学的整间教室。”库克说。
一天下午,我们去T夫人的画室时,那里正在举办某种仪式。一个女人站起身来念了一首诗。诗歌就那只鸽子大谈特谈,我对其中的象征主义并不特别理解。“鸽子是什么意思?”我问梅布尔,但她说不知道。我觉得她是因为所知不多而感到害羞了。库克事后对我说,在英国上层阶级中,类似的交谈可不少。“这么说吧,这就是一种世故,不是吗?这不就是你追求的吗?”我问梅布尔。她对我的询问不屑一顾。
库克带来的那个英国年轻人就此事对库克说了很多。他说,在牛津大学,就在他和库克相识之后,他们就经常散步谈论这事儿。
英国年轻人告诉库克说,他觉得之所以有这种想法是因为在一个地方生活太久了——英国人在英国、法国人在法国、德国人在德国都待得太久了。“俄国人和美国人依旧是原始人。”他说。这让梅布尔感到恼火。在我和梅布尔看来,库克的这番解释,对我们的祖国是一种污蔑。
英国人对库克说,欧洲人太累了。他对这样的人有这样一个想法——这么说吧,他们似乎相信如果能去一个新的地方,生活就会随之变得好起来。一群离开欧洲去往美国的人都是这样觉得的。美国人也总在搬家。梅布尔和我本人确实就是这样的人。
俄国人也是伟大的流浪者。他们相信可以通过新的政府组织形式来获得民族的救赎——“都是这样的废话。”英国人在与库克交谈时这样说道。你们理解了吧,这些都是梅布尔和我从库克嘴里听来的,他自从离开得克萨斯之后一定学到了不少东西。
年轻的英国人觉得美国人整体都是原始人。他们或许依旧相信政府。他们视头上的天堂是一个更为成功的美国,他是这样认为的。比如,他们对诸如禁酒令这样的东西抱有信念。
但事实不是这样的,就如同有时从表面来看,这仅仅是一种干涉他人生活的激情。但是,有一种根深蒂固、并且非常幼稚的信念认为,所有人都应得到拯救。
不过,“得到拯救”是什么意思?
“他们这么说就是字面意思。他们隐约觉得,会有一个优秀且强大的领导人降临,带领他们走出生活的荒芜。”
“就如同摩西带领以色列的子民走出埃及那样吗?”
“但他说的可不是犹太人。”梅布尔说。随后,她好几次说起,那是一个充满知性的午后。她说她觉得那个午后简直太棒了。我也一样,有许多——类似克拉夫特·埃宾式[4]的——谈话进入了我的脑海,但我知道梅布尔没有听懂。我们都错过了一些什么,我想,这是因为身处厌世的人群中,我们还不够厌世。
不过,我要谈的是亨利·朗曼,离题太远了。我现在要谈他了。
他来自俄亥俄州的克利夫兰。我们第一次见他,至少我第一次见他是那天下午在T夫人的画室里。他是那里的生面孔。首先,他是和妻子一起来的。这一举动本身,在那个地方,就是不常见的。
库克和那个英国年轻人似乎追着他一顿猛批。我之前已经说过了,他住在拉斯帕里大道,一个带有画室的公寓顶楼。
那是一幢六层楼高的建筑,要爬六层楼梯才能到达。
亨利的妻子是一个高大的金发女郎,而他是一个长着一张红扑扑、胖嘟嘟脸庞的高大男子。
库克似乎通过某种方式探听到了他的底细。
他来自克利夫兰,在那里认识了他的妻子。他的父亲是那里的一个糖果制造商。
他的岳父也很有钱。
这两个当父亲的人曾是辛勤工作的年轻人,在美国这样的国家里蒸蒸日上。两人都发了财。
随后他们的儿女都渴望文化。这两个父亲一半为他们感到骄傲,一半又为此感到羞愧。那个女人在读大学时,获得了诗歌奖。一本上层社会的美国杂志发表了她写的诗歌。
随后,她就嫁给了那个年轻人,他是她父亲朋友的儿子。他们一起住在巴黎。他们筹办了一个沙龙。
他们住在一个没有安装电梯的楼房的顶层,因为这让他们看起来具有艺术气质。
他们这样做是想让法国人来他们住的地方,当然,法国人确实来了。为什么不呢?这里有的是吃的喝的。
朗曼和妻子都不怎么会说法语,程度就与我和梅布尔差不多。
他们不懂得说法语的窍门。
朗曼想让我们把他们都当成一个出自上流社会的英国人。
他隐晦地说他来自一个英国家庭,血统高贵,后来家道中落了,我猜是这样的。“这怎么可能——他这么有钱?”那个年轻的英国人问梅布尔,他,也就是那个英国年轻人,对梅布尔有些好感。“他认为你又原始又有趣。”我不断地对她说,我也知道该怎么粗俗地说话。朗曼的父亲给他寄了很多钱,而他妻子的父亲也会给她寄很多钱——钱就是这么来的——但他们却编造出一副看起来很穷的样子。“我们负债累累。”朗曼的妻子总这么说。
她这么说时,我们正在品尝法国最昂贵的葡萄酒。
他们身边总围着一群人——他们伺候人们吃,给他们倒酒。
葡萄酒端上来。随后打开,他给金发的妻子倒了一杯。她品尝第一口酒时,总会摆出一张不悦的面孔。“亨利,”她尖锐地对丈夫说,“我觉得这酒略微带有一点木塞味儿。”梅布尔觉得这是一个极好的技巧。这套说辞金发女郎把握得很好。她这么说时,丈夫急忙朝她跑去。我们当时是在一间供画家使用的大画室里。屋顶是玻璃做的。画室的角落里放着一个廉价的水槽,就和你们在美国小酒店里看到的那种一样。丈夫带着一脸惊恐的表情跑了过来,随后把酒倒入了水槽里。
昂贵的酒就这么倒了。我看到梅布尔直打哆嗦。“我猜梅布尔在家一定是个勤俭持家的好主妇。”库克小声对我说。
朗曼开口说话了。他想让人们觉得他来巴黎是为了执行某项重要任务,比如,为大英政府——为唐宁街办事。但他并没这么说。
他随后提到了一本书——这本书,听起来像是他正在写或者已经写完了一样。我并没有听清楚。他没有提到《我拿破仑一般的生涯》或《我在唐宁街的秘密生活》。他到底说了些什么?有一点是清晰的,也就是说,他写了好几部重要的作品。他似乎是一个作家,太过谦虚,所以没有直接提到他的作品。
我们日复一日,月复一月地都在干这事儿。
来自克利夫兰的美国人假装自己是个重要人物,客人们假装他们是重要人物。客人们假装自己来巴黎是有重要的缘由的。
一连串的谎言,人人都在对别人说谎。
为什么不呢?我和库克、梅布尔和那个年轻的英国人去过那儿几次。每一晚都会发生同样的事儿。
梅布尔、库克和我有时对那个年轻的英国人感到有些厌烦,而梅布尔把这一点对他说了。这对他和库克来说有些严厉了。库克得做决定了,究竟要和那个英国人在一起,还是与我们在一起。他选择了和我们在一起——当然,这是因为梅布尔。
他说梅布尔会把英国人从我们的圈子里赶出去,其方式看起来很有趣。我们确实组成了一个小圈子,这个圈子都住在我们那间便宜的左岸酒店里。库克搬到那里住了下来,我们结识了三四个人——当然,肯定都是男性。
我们常去朗曼那里。那里有好吃的食物和美酒,我们都喜欢听朗曼太太说葡萄酒有木塞味。我们到那里之后,她总在打开第一瓶酒,喝到第一口时这么说。每当有别人进来后,她就会再说一遍。梅布尔说她为美国有禁酒令而感到遗憾。她说,本来也可以在家乡给当地人也来上这么一出,可是代价太大了。
她说,她和我们所有人一样,来到欧洲,是为了变得世故,她认为她已经学会了。库克、我以及其他几个人都教会了她一点。
她说,问题在于她越世故,就越喜欢芝加哥。她觉得这几乎和待在芝加哥一样。在我们与四五个美国人——全都是男性——一起住在酒店之后,她就学会了那种世故。
“我原本可以给我丈夫省下这笔钱,这一整套世故的把戏,或我想要的一切,在芝加哥就能学到。”那个夏天,像这样的话她说过许多次。
[book_title]在陌生小镇
一天早晨,某块陌生之地的一个乡村小镇。一切悄无声息。不,还是有响动的。声音在宣告自身。一个男孩在吹口哨。我身处此地,站在一个火车站里,可以听到口哨声。我远离家乡,来到陌生的地方。这里就没有寂静这种东西。我曾去过一个乡村,当时在一个朋友家里。“你看,这里一点儿声音也没有。一片寂静。”我朋友这样说是因为对这里的点点动静早已习以为常,虫子的鸣叫,遥远的滴水音,远处某人用机器切割干草发出的微弱的咔嗒声。他已适应了这些声音,所以听不到。而此刻,在我所处的这块地方,我可以听到一阵敲打声。某人在晾衣绳上挂了一块毯子,正拍打着。随后又传来一阵遥远的男孩的喊叫声——“啊吼,啊吼。”
你来到一个陌生的地方,随便走走是有好处的。这里有一条通往火车铁轨的街道。你带着行李下火车。两个脚夫为争夺你和你的行李而打起来,此情此景就如同你在自己的家乡,看到那里的脚夫对陌生人做的一样。
你站在车站里,一切应接不暇地映入眼帘。你看到通往车站的大街上,店门打开了。人们进进出出。
一个老人站住,朝这里张望。“为什么会有一班早班火车呢?”他的心在对他说。心总会对人这么述说。“看,得小心啊。”它在说。幻想总想游离出我们的身体。我们会加以制止。
我们大多数人过得就像蟾蜍,一动不动地在一片车前草叶下端坐着。我们静候一只苍蝇能飞过眼前。当苍蝇飞过,我们弹出飞镖一样的舌头将其捕获。
就是这样。我们将它吞食。
但是,有多少从未问起过的问题需要问出。苍蝇从何处飞来?它又要去往哪里?
苍蝇或许正飞去与爱侣相会。它被拦下:一只蜘蛛吃了它。
我乘坐的这趟火车是慢车,中途停过一段时间。好吧,我得去帝国大厦了。这么说好像我在乎似的。
我来的这个镇子——就这里——是个小镇。不管怎样,我在这里待得不太舒服。这里或许会配备廉价的铜床,就如同上次我像此番一样偶然经过的地方一样——床上或许还会有虫子。隔壁或许会住着一个大声嚷嚷的旅行推销员。他会与一个朋友,也就是另一个推销员交谈。“生意很差,”其中一个会说。“是的,都黄了。”
还会听到有关女人的窃窃私语——有些听得清,有些听不清。这种声音总让人恼火。
但是,我为何会在这个特殊的镇子下车呢?我记得有人告诉过我,说这里有一片湖——人们在那里钓鱼。我想我可以去钓鱼。
或许,我还想去游泳。我现在想起来了。
“脚夫,帝国大厦在哪里?哦,砖头搭建的那幢就是。好吧,去那里。我不久之后就会一个人了。你让酒店服务员给我留一间房,如果他们还有房间的话,带浴室的最好。”
我记得当时我在想什么。自从那件事发生之后,我在随后的日子里都在像这样游荡。一个男人有时会想要一个人待着。
独自一人并不意味着要待在无人的地方。它意味着身处人人皆陌生的地方。
那里有个女人在哭。那个女人,她正在老去。好吧,我自己也不再年轻了。她的双眼满是疲倦。她身边有个年轻一点儿的女人。这个年轻一点儿的女人总有一天会长得和她妈妈一模一样。
她会有同样承受一切、顺从天命的眼神。现在鼓起的皮肤会耷拉下来。这个母亲长着一只大鼻子,女儿也一样。
她俩身边还跟着一个男人。他胖胖的,脸上布满红色的血管。出于某种原因,我觉得他一定是个屠夫。
他有屠夫一样的手,长着屠夫一样的双眼。
我十分确定他是那个女人的哥哥。她丈夫死了。他们把一口棺材抬上了火车。
他们都是无足轻重的人。人们会毫不留意地经过他们。在他们身陷悲痛之时,没有人会陪他们来车站。我不知道他们是否住在这里。是的,他们当然是本地人。他们住在镇子边缘,抑或镇子外某处的一个相当破败狭小的房子里。你看,那个哥哥并不愿意和那位母亲和女儿一起上车。他是来送行的。
他们送这具尸体要去别的镇子,她的丈夫,那个死去的人,生前曾住在那里。
那个屠夫模样的人挽着妹妹的胳膊。这是一种温柔的姿势。这样的人只有在某个家人去世时才会做出这样的姿势。
阳光灿烂。列车检票员正沿着月台走动,并与站长交谈。他们说着小笑话,大声笑着。
检票员是一个欢乐的人。他在说话时,双眼闪着光。他沿途与每一个站长、每一个电报员、每一个行李员和快递员都说小笑话。运客列车上总有各种各样的检票员。
你看,人们经过死了丈夫、正把他送到某处入土为安的那个女人。他们收起了笑话,收起了笑容。他们变得一言不发。
身穿黑衣的那个女人和她的女儿、那个胖乎乎的哥哥铺设出一条安静的小路。这条安静的小路始于他们家的房子,然后一路跟随他们,沿着街道铺到火车站,随后还会和他们一起上火车,铺到他们要去的那个镇上。他们是无足轻重的人,但他们突然变得重要起来。
他们是死亡的象征。死亡是一个重要且威严的东西,不是吗?
当你待在此地,待在这样一个陌生的地方,身旁都是陌生人,参透人生是多么容易!一切都与你曾经待过的小镇多么相似。生活是由一系列细微的机缘所组成的。它们重复着自己,在镇子的每一个地方,在城市里,在一切乡村里一遍又一遍重复。
它们是无尽的多样性。当我去年待在巴黎时,我曾去过卢浮宫。男男女女都在那里,照着挂在墙上的昔日大师的画作临摹。他们都是专业的临摹画家。
他们尽心费力地工作着,每个人都受过训练,要准确无误地进行临摹。
但是,没有一个人能临摹到位。没人能复制原作。
世上没有两种生活经历,其细微的机缘是一模一样的。
你看,我现在已经住进这座陌生小镇的酒店房间了。这是一间乡镇酒店。屋子里飞着苍蝇。一只苍蝇落在这张纸上,我在这张纸上写下了这些想法。我停下笔,盯着这只苍蝇看。世上一定有数以亿计的苍蝇,但是,我敢说,没有两只是相同的。
它们的生活机缘也不可能一样。
我想我离开家乡出门旅行,就像现在这样,一定是有原因的。
在家乡时,我们都住在某个固定的房子里。那里有我的产业、仆人,以及家人。我在家乡的镇子上是个哲学教授,无论在小镇还是在学校里,都有一定的地位。
晚上有交谈,有音乐,人们纷至沓来。
我自己会先去某个办公室,随后去上课的教室,去那里见见学生。
我知道某些东西依旧不够。
我的思想、我的幻想,在看到他们时变得迟钝。
我懂得已经很多,但依旧不够。
这就像我住的那条街上的房子。在那条街上——在我的家乡——那是一幢特殊的房子,我曾对它充满了好奇。不知怎么的,住在那里面的人都像是隐士。他们深居简出,甚至几乎从未走出过院子,走到街上。
好吧,这都是怎么回事呢?
我燃起了好奇心。这就是所有原因。
我经过那间屋子时,心里曾涌动着奇怪的想法。我已经发现了很多东西。有一个留着胡子的老人和一个白脸的女人住在那里。那里围着很高的篱笆,有一次我还朝里面望过。我看到老人在树下的一块草地上紧张地踱步。他将双手合上又打开,嘴还在嘟哝着。那幢神秘房子的所有门窗都关着。在我朝里面窥视时,那个白脸的老妇人把门打开了一条缝,朝外看了看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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