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_name]欧洲文明史
[book_author]基佐
[book_date]不详
[book_copyright]玄之又玄 謂之大玄=學海無涯君是岸=書山絕頂吾为峰=大玄古籍書店獨家出版
[book_type]外国名著,完结
[book_length]176193
[book_dec]法国历史学家基佐著。是由作者1828年恢复教授职务后的课堂讲稿加工而成。作者继承伏尔泰的文化史观,以简明易懂的语言概述了欧洲文明的起源和发展,从公元5世纪写至法国大革命前夕。该书首先从罗马帝国的灭亡和蛮族入侵分析古代制度的崩溃和封建制的形成。他放弃先前罗马论观点,强调欧洲封建制度是罗马因素(自治城市和基督教会)和日耳曼因素(军事等级制和个人独立精神)汇合的产物。书中还从十字军东征、城市的兴起和中央王权的加强分析了第三等级的出现和民族国家的形成。作者认为11世纪城市自治地位的确立是市民反对领主斗争的成果,从此第三等级就成了欧洲文明进步的主要代表;第三等级与封建贵族的斗争成为欧洲历史的主要内容;从这个斗争中产生了近代的欧洲。他还指出第三等级在斗争中虽然获得过王权的帮助,但他们的胜利应归功于自身的斗争,而不是王权的帮助。作者最后从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英国革命说明近代文明的产生。他认为,文艺复兴推动了宗教改革,宗教改革又引起了.人类精神的革命从而推动了政治革命;英国革命推翻了专制制度和教会绝对权力,建立了自由制度。从此,在欧洲大陆展开自由原则与专制原则的斗争,为法国大革命准备了条件。该书产生于自由派与复辟王朝斗争激烈的时期,带有强烈反封建反复辟性质,它着重分析了第三等级的成长过程,甚至赞扬了他们的反封建武装斗争。同时作者根据历史主义原则,承认封建制度的形成适应了普遍的需要,认为基督教会在中古早期曾促进文明的发展。此书条理清晰,结构严谨,分析透彻,是19世纪第一部优秀的文明史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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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k_title]第一讲 什么是文明(1)
本课程目标——欧洲文明历史——法国在欧洲文明中的角色——文明是一个适合讲述的主题——它是历史的最一般事实——“文明”一词的一般及普遍含义——组成文明的两个主要事实:1.社会的发展;2.个人的发展——证明——这两个事实必然相互联系,并且迟早会相互激发——人的命运完全局限于他的现实社会条件吗?——文明史可以通过两种视角来展示和研究——对课程计划的评论——人类思想的现状以及文明的前景
先生们,承蒙各位款待,深为感动。请允许我说,我将这种款待看作是我们之间心曲相通的象征。虽然经历了如此长久的分离,这种心曲相通却从未中断。啊,看到身边的你们,我似乎看到了七年前在此与我一道艰苦奋斗的朋友们。再次来到这里,以前的听众们仿佛也全都回来了。然而,从那个时候开始,一切都已经发生了巨变。七年前,我们相聚于此,因为焦虑和恐惧而沮丧,因为悲伤和渴望而心情沉重;我们发现自己被困难和危险包围,感觉自己正被拖入灾难;我们平心静气、谨言慎行,试图逃避灾难,却无济于事。现在,我们再次相聚,充满了信心和希望,心情愉悦,思想活跃。只有一种方式才能表达我们对于这一可喜变化的感激之情,那就是将七年前指导我们行为的平和心态和坚定决心投入到我们当前的聚会中,投入到我们新的学习中。七年前,日复一日地,我们的学习受到严密监控,甚至被专横地中止。好运都是弱不禁风的、来去无常的。我们既不可过分畏惧,也不可抱太多希望。和疾病初发时一样,疾病康复期也需要同样的呵护和谨慎。我相信你们都将展现出这种呵护、谨慎和节制。这种心曲相通,这种观点、情感和思想上的紧密一致,曾在困难和危险时期使我们团结一致,至少使我们没有犯下大错,在未来的顺境中将同样使我们团结起来,使我们能够收获胜利的果实。我相信自己可以依赖你们的合作,除此以外我别无他求。
这是我们今年第一次聚会,从现在到年底,时间相当有限;留给我思考自己准备讲什么内容的时间更短。因此,主题的选择至关重要,选择时最好要考虑到今年留给我们的时间已经不多,留给我准备的时间已经不多。在我看来,回顾欧洲现代史(2),重点考察文明的发展,事实上,对欧洲文明的历史,对其起源、发展历程、目标和特征的大致刻画,差不多刚好用完我们手头的时间。因此,这就是我准备探讨的主题。
我使用了“欧洲文明”这个词语,因为显然确实存在一个欧洲文明。欧洲各个国家的文明存在某种一致性。虽然时间、地点和环境相差甚远,这种文明却在几乎完全相同的事实中兴起,在各处遵循相同原则向前发展,并几乎在所有地方倾向于产生类似结果。因此,存在一个欧洲文明,我要请你们注意的主题也正是这样一个聚合文明。
重申一遍,这个文明显然无法追溯,它的历史无法从任何一个欧洲国家的历史中得出。一方面,它很简短,这是它的明显特征;另一方面,它的多样性同样令人吃惊。在任何一个国家里,它都没有发育完全。它的外在特征分布广泛,我们必须一会儿在法国,一会儿在英国,一会儿在德国,一会儿在西班牙来寻找它的历史要素。
我们法国人在欧洲文明研究中占据有利位置。虽然在任何时候都应该避免对个人甚至国家的奉承,但我觉得我们可以说法国已经是欧洲文明的中心和焦点,这绝非虚荣心使然。我不会妄称它在所有方面一直都艳冠群芳,这也未免太狂妄了。在不同时代,意大利曾经在艺术领域领先于它,英国曾经在政治制度上领先于它,还可能有其他欧洲国家在其他方面、在特定时期优越于它,但谁也无法否认,只要法国看到自己在文明进程中落后他国,它就会奋起直追,在新动力下快步向前,很快就能并驾齐驱甚至领先众国。并且不仅法国的命运有如此的特殊性,我们还能看到,发源于其他地方的文明思想和制度要想扩张自己的势力范围,要想变得多产和流行,为欧洲文明的整体福祉发挥作用,它们都必须在一定程度上在法国经历一段新的准备时期。法国似乎成了它们的第二祖国,它们必须从法国出发,才能踏上征服欧洲的征途。几乎从来没有一种伟大的文明思想、伟大的文明原则,在它传播扩散之前,不是按照这种方式越过法国的。
还有一个原因:法国人的性格中存在某种合群、富有同情心的因素,其传播比其他民族的国民精神更容易、效果更好。无论是因为我们的语言、思维倾向,还是习俗,我们的思想都比其他民族的更加流行,向大众展示得更加清晰,更好理解,更容易深入人心。总之,简单易懂、热爱交际、富有同情心,这是法国的特征,是法国文明的特征,正是这些特征使得它在欧洲文明中独占鳌头。
因此,在开始研究文明这个伟大事实时,选择法国作为研究焦点并非独断或因循守旧的做法。要想置身于文明的中心,置身于我们即将研究的事实的中心,我们必须这样做。
我使用了“事实”一词,我是有意而为之的。和其他范畴一样,文明是个事实——和其他事实一样可以被研究、刻画和叙述的事实。
曾经有段时间,很多人在谈论应该把历史限定为对事实的描述,这再正确不过。但我们必须时刻牢记,可描述的事实太多,事实本身的性质变化太多,超过了人们最初打算相信的。有有形的、可见的事实,如战争、战役、政府的正式法令;也有精神事实,虽然不浮现出来,但一样真实。有个别事实,有自己的称呼;也有一般事实,没有任何特定名称,无法指定一个确切日期,无法严格加以限制,但依然和其他事实一样真实,是历史事实,我们无法将其排除在历史之外,除非我们篡改历史。
历史中就有这样一个部分,我们通常将其称为“历史哲学”,它是事件之间的关系,将事件统一起来的联系,将事件的因果统一起来的联系,这些统统是事实,统统是历史,和战争故事及其他有形的、可见的事件一样真实。毫无疑问,这一类事实更难以阐述和解释,在解释它们时人们更容易犯错。赋予它们生命和生气,用清晰生动的色彩来展现它们,这绝非易事。但这一困难丝毫没有改变它们的本质,它们绝对是历史的基本要素。
文明就是这样一种事实,它是一般的、隐晦的、复杂的事实。我承认,描述和叙述它极其困难,但它依然存在,依然有权被人描述和叙述。我们可以针对这个事实提出大量问题,我们可以问——确实有人曾经问过,它是好事还是坏事?有人为它悲叹,有人为它欣喜。我们可以问,它是不是一个普遍事实?世上是否存在一个普遍的人类文明、人类命运?各个国家有没有什么东西是世代相传的,从不会丧失,只会增加,只会变得越来越大,如此下去直到时间尽头?就我来说,我确信事实上确实存在一个普遍的人类命运、文明集合的传递。并且,相应的,存在一个尚待书写的、关于文明的普遍历史。但是,在提出如此重大、如此难以解答的问题之前,如果我们先局限于特定时间长度、特定民族的历史,很显然,在这些限制条件内,文明是一个可以被描述和叙述的事实,是一个历史事实。我还将立刻补充,这个历史是所有历史中最伟大的,因为它涵盖了所有一切。
文明这一事实是最卓越的事实——普遍和确切的事实,其他一切事实都以此为结局和归宿。你们难道不这样认为吗?考虑组成一个国家历史的所有事实,那些我们习惯上看作国家生命要素的事实;考虑国家制度、商业、产业、战争、政府的一切细节:要想从整体上、从相互关系上来考察这些事实,要想衡量、评价它们,我们就会询问它们对国家的文明做出了什么贡献,在其中发挥了什么作用,对其产生了什么影响。正是通过这种方式,我们不仅对它们形成了完整的观念,还衡量了它们的真实价值。它们过去是、现在也是江河,我们询问它们为大海贡献了多少水量。因为文明就像一个海洋,构成了民族的财富,民族的所有生命要素、所有支持其生存的力量都聚集、团结在它的怀抱中。这是千真万确的,甚至那些本质上可憎、有害的事实,那些压得人民痛苦不堪的事实,如专制和无政府状态,如果曾经以某种方式帮助过文明,如果曾经推动文明向前迈了一步,我们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宽恕它们,忽略它们的过程、它们的邪恶性。总之,不管我们在哪里发现文明,不管是什么事实创造了它,我们都会倾向于忘却它所付出的代价。
另外,还有一些事实,严格说来,我们不能称之为社会事实。它们是个人事实,似乎与人的灵魂而非公共生活更加相关。这些事实包括宗教信条、哲学思想、科学、文学、艺术。这些事实看起来更关注人的精神改善、智力满足,以人的内心改善、精神愉悦而不是人的社会地位为目标。然而,再一次,这些事实经常是以文明为依据才得以研究的,才需要研究的。
在所有时代、所有国家,宗教享有教化民众的光荣。科学、文学、艺术、所有智力和精神享受都要求拥有此光荣的一部分。当我们认可它们的要求时,我们也就是把它看作是对它们的赞誉。因此,那些最重要的事实,那些不借助于外在结果,光凭借其自身、凭借其与人类灵魂的关系就令人尊崇的事实,凭借其与文明的密切关系提高了自己的重要性和崇高性。这一普遍事实的价值就在于它能为它所触及的万物赋予价值。不仅如此,甚至在一些场合下,我们所讨论的宗教信条、哲学思想、文学、艺术,会根据其对文明的影响而得到专门考虑和评价。并且,在特定程度上、在特定时期,这种影响将成为衡量它们价值的决定性指标。
因此,在开始对其历史的研究之前,我要问,这个如此重要、庞大和宝贵的事实,这个似乎是国家整体生活的总和及表现形式的事实,就其本身而言,到底是什么?
在此,我要小心不要陷入纯哲学中,不要写下一堆推导原则,然后从中推导出文明的性质来。这种方法很容易犯错。再说一遍,我们是要对一个事实进行核实和描述。
长期以来,在许多国家,“文明”一词已经得到应用。人们给这个词语赋予了各种想法,它们在一定程度上是清晰的、可理解的。但在使用过程中,使用者总会赋予它这样那样一些含义。我们要研究的是这个词语的普遍的、人本的、流行的含义。与那些看起来更严格、更精确的科学定义相比,人们对最普遍术语所持有的通俗意义往往更加准确。词语的普通含义源自常识,而常识是人类的特征。一个词语的普通含义随着事实的逐渐发展和持续出现而形成。因此,当一个看起来属于某个已知词语含义范围内的事实出现时,可以说是很自然地,它就被这个词语接纳了。词语的含义不断扩充、延展,直到那些本质上应该归属于该词语的各种事实、想法都已经被归入该词语中。
反过来,当一个词语的含义由科学来决定时,这一决定过程——个人或少数一些人的工作——发生时,会受到头脑中固有的某些特殊事实的影响。因此,一般说来,与词语的普遍含义相比,科学定义更加狭隘,因而实际上准确性更差、真实性更差。与试图给文明下一个科学定义相比,将文明看作一个事实来研究这个词语的含义,根据人类常识来研究它所包含的所有观念,能为我们了解这个事实带来更大进展,虽然前一种方法乍看上去更加清晰和精确。
作为这一研究工作的开始,我将努力在你们面前展示一些假设:我将描述特定数量的社会状态,然后我们来探讨人的一般本能能否从中识别出一个民族处于文明进程中的条件,能否从中识别出人类赋予“文明”一词的含义。
首先,假设有这样一个民族,他们的物质生活很舒适,充满了物质满足感。他们缴税很少,无需受苦,在私人关系中正义得到了良好的管理——总之,对他们来说,物质生活是幸福的、井然有序的。但是另一方面,这个民族的智力和精神生活被有意维持在一种麻木和不活跃状态,一种抑制状态——我不说是一种压抑状态,因为他们并不理解这种感受。我们并不缺乏这种状态的实例。历史上曾经有许多采取贵族政治的小型共和国,国民被视为绵羊,喂养得当,在物质生活上很幸福,但没有精神和智力活动。这是文明吗?这是一个处于文明进程中的民族吗?
另一个假设:有这样一个民族,物质生活不怎么轻松,不怎么舒适,但还过得去。另一方面,精神和智力需求并没有被忽视,可以享受特定数量的精神享受;崇高、纯洁的情操得到培育;他们的宗教和道德观念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其中的自由原则却被小心翼翼地屏蔽了。和上一个例子一样,智力和精神需求得到了满足,每个人得到了自己的那一份真理,但不允许任何人自己去追寻真理。精神生活表现出一潭死水的特征。这正是亚洲大部分人口所处的状态,是神权统治压制人性的地方,例如,印度的现状就是如此。在此我要问同样的问题:这是一个处于文明进程中的国家吗?
我再改变一下假设的性质:有这样一个国家,个人自由得到了极大表现,但混乱和不平等触目惊心。这是暴力和投机的国家。每个人如果不够强大都会受到压迫、遭受苦难,遭受毁灭。暴力是社会状态的主要特征。大家都知道欧洲曾经经历过这种状态。这是一个文明的国家吗?毫无疑问,它可能包含文明的一些原则,这些原则将逐渐得到发展。但是在这种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事实无疑不是人类常识所声称的文明。
我再举第四个也是最后一个假设:每个人都非常自由,在所有事情中不平等现象很少见、很短暂。每个人几乎只做自己喜欢的事情,人和人之间的力量差异很小。但很少有公共利益,很少有共同思想,很少有社会交往——总之,每个人的才干和生命都自生自灭,老死不相往来,或在身后留下什么痕迹。一代又一代的人死去,留下一个跟他诞生时一模一样的社会:这是野蛮部落的状态。这里有自由和平等,但显然没有文明。
我还可以举出更多假设,但我觉得这些假设已经足以解释什么是“文明”一词的普遍和自然的含义。
显然,根据人类的自然常识,我列举的这些状态中没有一个符合这个词语。为什么?我觉得“文明”一词包含的第一个事实(从我在前面快速列举的各个例子中得出的结果),是进步和发展。它立刻使人想到一个大步前进的民族——不是在改变位置,而是在改变状态;一个以调整适应和自我改善为文化的民族。在我看来,进步的观念、发展的观念,是“文明”一词所包含的基本观念。这种进步是什么?这种发展是什么?这就是最大的难题。
这个词的词源似乎给出了一个清晰的、令人满意的答案:它是社会生活的不断改善、社会的不断发展,严格来说,是人际关系的不断发展。
事实上,这就是当人们听到文明一词时在脑海中浮现出来的第一个想法。我们立刻想到社会关系的扩展、最大活力和最佳组织:一方面是为社会带来力量和幸福的手段不断增加,另一方面是力量在个体之间的分配越来越公平。
这就是全部了吗?我们在此穷尽了文明一词的所有天生、普遍的含义了吗?这个事实除此以外再无其他吗?
这就好比在问:人类归根到底仅仅是一个蚁穴吗?一个仅仅需要秩序和物质幸福的社会吗?在这个社会中,投入的劳动越多,劳动成果分配越公平,就越能达成目标、实现进步吗?
对人类命运的这样一个狭隘定义,我们的本能立刻感到反感。我们的本能第一眼就觉得文明一词还包含了一些更广泛、更复杂的事物,一些比单纯的社会关系、社会力量和幸福的改善更加高级的事物。
事实、公众意见以及这个词语的公认含义都符合这一本能。
看看黄金时期的罗马共和国,在第二次布匿战争(3)之后,它的优点达到顶峰,正朝着世界帝国的方向前进,社会显然正处于进步状态。再看看奥古斯都统治下的罗马,它已经显露出衰败的端倪,在所有事件中社会的进步都受到抑制,邪恶势力即将占据统治地位。然而没有一个人不觉得、不承认奥古斯都统治下的罗马比法布里休斯或辛辛纳图斯统治下的罗马更加文明。
让我们越过阿尔卑斯山脉,看一看17和18世纪的法国:从社会视角来看,考虑到幸福的实际数量及在个体之间的分配情况,显然,17和18世纪的法国比不上其他欧洲国家,如荷兰和英国。我相信,与法国相比,荷兰和英国的社会活跃度更高、增长更快,其成果的分配更加彻底。然而,问一问普通人的常识,它将回答说17和18世纪的法国是欧洲最文明的国家。欧洲也毫不犹豫地对此给出了肯定的答案:在欧洲所有不朽文学作品中,处处都能找到对法国的这种公共意见的痕迹。
我们还可以列出许多国家,它们比其他国家更加繁荣、增长更快、个体之间的分配更合理,然而,人的天然本能和普通常识却能判断出,它们的文明程度低于那些单纯从社会角度来看分配没这么好的国家。
这意味着什么?后面这些国家拥有什么优势?在文明国家的性质中是什么给了它们这种优势?在人类的看法中是什么东西极大地弥补了它们在其他方面的极大不足?
它们壮观地显示了社会生活之外的另外一种发展:个体的、内心生活的发展,人自身的发展,人的才干、情操和思想的发展。虽然这些国家的社会不像其他国家那样完美,它们的人民却更加壮观、更加雄伟地脱颖而出。毫无疑问,还有许多社会问题尚待解决,但在智力和精神领域已经取得重大成就。许多人的物质条件和社会权利还有所缺乏,但它们英雄辈出,令全世界瞩目。它们的文学、科学和艺术大放异彩。人们一旦看到这种人的天性所尊崇的伟大迹象,一旦看到这种崇高志趣所创造的财富,就会承认它,称其为文明。
因此,这一伟大事实包含了两类事实。它依赖于两个条件,通过两种征兆显示出来:社会活动的发展以及个人活动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进步。只要人的外部条件得到拓展、活跃和改善,只要人的内在天性得到辉煌壮丽的显示,只要看到这两个标志,即使社会现状还很不完善,人类也会欢呼鼓掌,宣告文明的来临。
如果我没有弄错,这就是我们对人类普遍看法的简单且纯粹的常识性考察得到的结果。如果我们审问严格意义上的历史,如果我们考察文明的重大转折点,即人们公认的推动了文明发展的事件,考察其本质,我们立即就能认出我刚才描述过的两个元素中的一个。它们总是个人或社会发展中的关键事件,是那些改变了人的内心、信条和习惯,或改变了人的外部条件、他在同伴中的地位的事实。以基督教为例,不仅在它刚诞生时,即使在它发展的第一阶段,基督教对社会状况不闻不问;它大声宣布自己无意干预社会状况;它命令奴隶服从主人;它没有抨击过当时社会的任何一件大恶大错之事。然而,谁会否认基督教是文明的重大转折事件?为什么它是?因为它改变了人的内心、信条和情操;因为它使人在精神上和思想上获得了重生。
我们还见过另一种性质的关键事件,它关注的不是人的内心,而是人的外部状况。这种事件改变了社会,使其获得重生。这无疑也是影响文明的决定性关键事件。纵观所有历史,你将处处发现同样的结果。你将发现所有有助于文明发展的重大事实无不发挥了上述两种影响之一。
如果我没有弄错的话,这就是文明一词的天然和普遍的含义。在这里,我描述而不是定义了这个事实,几乎完整地或从各个方面验证了它的普遍特征。我们现在得出了文明的两个要素。现在问题来了,二者之一是否已经足以构成文明?社会状态的发展、个体的发展,单独出现时是不是文明?人类还会同样承认它吗?还是说这两个事实之间存在如此紧密和必要的联系,就算它们没有同时产生,它们也依然不可分离,其中的一个迟早会带来另一个?
在我看来,我们可以从三个重要方面来研究这个问题。我们可以检查这两个文明要素的性质本身,询问自己仅从性质来看它们是否彼此紧密联系、必不可少。我们还可以考察历史,看它们是否曾经孤立出现,还是总是相互激发。最后,我们还可以就这个问题请教人类的普遍意见——常识。我将首先请教常识。
当一个国家的状态发生巨变、财富和力量突飞猛进、社会手段分配发生革命,这个新的事实会遭遇反对、经受对抗,这是不可避免的。变革的反对者通常会宣扬什么呢?他们会说这种社会状态的进步并没有以同样的方式、在同等程度上改善、革新人的精神和内在状态;它是虚假的、海市蜃楼一般的进步,其结果对道德和人有害。社会发展的支持者们强力反驳这一攻击。相反,他们坚持,社会的进步必然会涉及并带来道德的进步;当外部生活得到更好的管理,内心生活也会得到提升和净化。新状态的反对者和支持者之间所争论的问题就是这样。
把假设颠倒过来:假设精神得到持续发展,推动这一进步的人通常会承诺什么?在社会形成之初,那些致力于教化大众的宗教领袖、圣贤和诗人们承诺过什么?他们承诺了社会状况的改善、社会手段分配更加公平。那么,我问你们,这些争论和承诺暗含了什么?它们意味着什么?它们暗示着什么?
它们的隐含之意就是,人类的天然本能相信,文明的两个要素,即社会发展和精神发展,是紧密联系的,人们一看到其中一个就立刻会期待另一个。那些坚持或反对这两个发展中任何一个的人,当他们肯定或否定二者关联时,他们所关注的也正是这个天然本能的信念。不难理解,如果我们能说服人类,社会状态的改善不利于个人的内心进步,我们就能成功地贬低和削弱社会中正在进行的革命。另一方面,当我们向人类承诺,通过改善个人能够改善社会,则不难理解,人们会倾向于将信仰置于这些承诺之中,并且它也相应地得到了成功应用。因此很明显,人类的本能相信,文明的各个运动是相互关联、相互激发的。
如果我们把注意力投向世界历史,也能得到同样的答案。我们将发现,个人内心生活的所有重大进展都曾经有利于社会,社会状态的所有重大进展都曾经有利于个人。我们发现这两个事实中总有一个会占据优势地位,显著地表现出来,给正在进行的运动打上鲜明的烙印。有时候,只有在相隔漫长岁月、越过千重障碍、经历万般变化后,第二个事实才能显露出来,通过自身发展来完成第一个事实所启动的文明进程。但如果仔细考察它们,很快就能发现把它们联接在一起的纽带。天意的前进不受任何局限,它没有义务也不愿劳烦自己使昨天种下的原因在今天就开花结果。当时间到了,结果自然会循着预定路线出现,但也许已经过了好几个世纪。虽然我们觉得它的推理可能有点慢,但它的逻辑是绝对正确的、合情合理的。对于天意来说,时间等于零,它跨越时间就像荷马史诗中的诸神跨越空间一样:它仅仅跨出一步,好几个时代就已经过去了。经历了多少个世纪、经历了多少次事件,基督教对人的精神改造才对社会状态的改造产生了重大且正当的影响。然而,谁能否认它一样取得了成功?
如果我们把研究从历史转移到组成文明的两个事实的性质本身上,必然也能得到同样的答案。没有人不曾对此有过亲身体会。当人的精神发生变化,当他获得从未有过的一种思想、品德或能力——总之,当他自己获得个人发展时,在同一时刻占据他的会是什么愿望、什么需求?这种愿望和需求就是与周围世界交流新的情操,使他的思想在外部得以实现。一旦一个人获得什么东西,一旦他坚信自己取得新的进步,拥有额外的价值,他立刻就会把占有的想法附加到这种新进步、新价值上。他感觉到有一种本能、一个内心的声音,在迫使他将自己个人所取得的变化和改善推广至他人。伟大的改革家完全归功于这个原因。那些改变了世界面貌的伟人们,在改变了自我后,正是这种需求而不是别的什么在鞭策他们、指引他们前行。关于人的内心生活的变化就说到这里,下面说说另一个方面。社会状态发生了革命,社会得到了更好的管理,权益在社会成员之间得到了更公平的分配——也就是说,世界的外貌变得更加纯洁、更加美丽了。政府的活动、人际交往行为都变得更加公正、更加宽容了。你觉得世界外貌的这种改善、外部事实的改善,对人的内心、人性不会产生反作用吗?所有关于榜样、习俗和典范的权威性的说法都基于这样一个基础:一个良好的、管理得当的外部事实在一定程度上或迟或早都会带来一个具有同样性质、同样品德的内部事实;一个管理更好的世界、更公正的世界能使人变得更公正;内部世界会被外部世界改造,恰如外部世界被内部世界改造;文明的两个要素彼此紧密关联,它们之间可能隔了好几个世纪、各种阻碍,它们可能不得不经历千万种变形才能重逢,但它们迟早总会彼此结合:这是它们的本质规律,是历史的普遍事实、人类的本能信念。
虽然还算不上彻底探讨——远远算不上,但我觉得我已经用一种虽然简略但十分全面的方式展示了文明这个事实。我想我已经描述了它,设置了它的边界,并阐述了它带来的一些重大的、基本的问题。我也许应该就此打住,但我情不自禁地想简单谈一谈此时此刻我想到的一个问题。严格说来,这个问题不算是历史问题。我不会将其称为假设性问题,而是称为猜测性问题。人们只能抓住这个问题的一端,永远无法够得着它的另一端;人们无法环视它,无法多角度地审视它,但这个问题同样是真实的,同样需要人们的思考,因为不管人们乐意不乐意,这个问题总会随时出现在人们面前。
我们前面所说的,组成了文明这个事实的两个发展,即一方面是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是人的发展,到底哪一个是目的?哪一个是手段?人发展自我、才能、情操、思想、他的整个生命,就是为了完善自己的社会状况、改善自己在地球上的存在吗?还是说,社会状态的改善、社会的进步、社会本身,不正是个人发展的舞台、契机和动力吗?总之,到底是社会为服务个人而设,还是个人为服务社会而生?这必然取决于对以下问题的答案:人的命运是纯社会性的吗?社会是否会吸干、耗尽人的一切?还是说,人的内心深处另有天职——比仅仅存活于世界中更崇高的意义?
有一个人,我可以骄傲地称其为朋友,他经历了像我们这样的历程,在更加激烈和强大的群体中担任领导,他说过的所有话都深深铭刻在听众的心中。鲁瓦耶-克拉尔先生,至少在他的关于《渎圣法案》的讲话中,按照自己的信念解答了这个问题。我在这篇讲话中找到这样两句话:“人类社会诞生、生活并死亡于地球,它们的命运终结于此……但它们并不包含人的全部。在将自己奉献给社会后,他还留下了自己身上最高贵的一部分、某种高级能力,他凭借此能力提升自我、走向上帝、走向未来的生命、走向无形世界中的未知幸福……我们,个别而又相同的人,是天生不朽的真正生命,我们拥有不同于国家的命运。”(4)
对此我不再多说,我不会探究这个问题本身。提出这个问题来我就已经知足了。在文明史中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当文明史已经完成、对于我们当前生活再没有更多的话可说时,人总会不可避免地扪心自问:是否已经穷尽一切?是否已经到达万物尽头?因此,这就是文明史能够导向的最后一个,也是最高深的一个问题。对我来说,指出这个问题的地位和深远意义就已经足够。
从前面我所说的可以明显看出,文明史可以通过两种方法处理,从两个来源提取,从两个方面考察。历史学家可以选择某段时期、一系列时代或特定民族,深入人的精神世界。他可以研究、描述、叙述人的内心世界所发生的各种事件、各种变化和变革。如果他能够实现这个目的,他就能完成这个民族在他所选择的时期内的文明史。他还可以通过另一种方式来开展研究:不是深入人的内心世界,而是置身于世界之中;不是描述单个人的思想和情操的变迁,而是描述社会状态的外部事实、事件和变化。这两个部分、这两个文明史,是彼此紧密关联的。它们相互映射,互为映像。但是,它们是可以分开的,事实上至少在开始阶段它们应该分开,以便各自都能得到详细清晰的研究。就我个人而言,我不打算和你们在人的内部世界中研究文明史;我要研究的是有形的社会世界所发生的外部事件的历史。我的确曾经希望向你们展示文明的整个事实、我所感知到的它的复杂性和广阔性,向你们提出它可能带来的所有重要问题。但现在我限定了自己,将研究领域限制在比较狭窄的范围内。我要研究的仅仅是社会状态的历史。
作为开始,我们将研究欧洲文明在初期,即罗马帝国覆灭时的所有组成要素。我们将集中注意力研究这些著名废墟中的社会,这些社会的原模原样。我们不是要复制它,而是努力将它的组成要素逐个罗列出来。当完成这件事后,我们再使它们运动起来,然后追随它们在此后15个世纪中的发展历程。
我相信,当我们在这趟研究之旅中前行了小段路程后,我们就会确信文明还十分年轻,世界还远远没有走完自己的路。毫无疑问,目前人类的思想还远远没有达到它所能达到的程度。我们还远远理解不了人类的整个未来。让我们每个人扪心自问,他所理解的、渴望的至善是什么,让他把自己的想法和现实世界中所存在的比较一下,他将确信社会和文明都还十分年轻。虽然已经走过了漫长的路,它们依然还有更加漫长的路要走。但是这丝毫不会降低我们在思索自己的实际状况时的快乐。当我努力向你们指出过去15个世纪中欧洲文明历史中所发生的各种重大危机后,你们将看到人类的生存条件曾经是多么的艰苦和凶险,甚至到现在依然如此;不仅外部和社会状况如此,而且连内在的精神生活也是如此。在所有这些岁月中,人类思想经受了和人类一样多的苦难。你们将看到,在现代,也许是历史上第一次,人类思想虽然还远没达到尽善尽美的程度,但至少拥有了一些和平、一些和谐。社会也是如此,它显然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和以前相比,人的生存条件变得轻松、公正。想到我们的祖先,我们几乎可以将吕克莱修斯的诗句运用到自己身上:“风暴肆虐时,在岸上的安全地点,想到那些在大海的狂风恶浪中颠簸的船只所面临的危险,真是令人愉快啊!”
我们可以毫不自夸地像荷马史诗中的斯齐纳吕斯那样说起自己:“感谢上天,与前人相比,我们的生活不知要美好多少。”
然而,我们要小心,不要沉湎于我们的幸福和美好这个想法,不然就会陷入两个重大危险:骄傲和懒惰。我们可能对人类思想的威力和成功、对自己的觉悟抱有过分自信;同时,由于生活条件的舒适安逸而丧失活力。在我看来,我们经常在动辄抱怨和盲目满足这两个极端趋势之间来回摇摆。我们在思想、愿望和想象力方面,充满了敏感、渴望和无穷的雄心壮志,但当涉及到生活中的实际工作,当需要我们克服麻烦、做出牺牲、千方百计去实现目标时,我们就无精打采,在绝望中轻易放弃了,其轻易程度与我们之前渴望得到它时的焦急程度不相上下。我们必须注意自己是如何屈服于这些缺点的。让我们养成习惯,恰当预估自己的力量、能力和知识的极限,不要觊觎那些无法合法地、公正地、定期地、在遵循我们文明自身所依赖的原则的前提下获得的东西。我们有时似乎禁不起诱惑,想采取那些我们通常抨击和鄙视的原则——野蛮欧洲所采取的成王败寇的原则、过去四五百年前屡见不鲜、被人看作理所当然的蛮力、暴力和赤裸裸的谎言。但当我们一时屈服于这种欲望时,我们却发现自己并没有那个时期的人类的坚毅或蛮劲。那时候的人饱尝生活之苦,自然急切地、持之以恒地试图从中解脱出来。现在的我们对自己的生活条件心满意足,不要放纵于模糊的欲望而危及生活,实现那些欲望的日子还没来到。给予我们的已经很多,将来向我们索取的也很多。我们必须为自己的行为向子孙后代提供详细解释;现在的公众、政府都需要经受讨论和检查,都需要承担责任。让我们坚定不移地、诚心诚意地坚持我们文明的各项原则——公正、法治、公开和自由。我们千万不要忘了,当我们要求,正当地要求其他一切事物接受我们的检查和探究时,我们自己也处于全世界的目光下,反过来也应该被人讨论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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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译者注:本书系作者根据1828年在巴黎大学授课时的讲义整理而成。每讲标题为中译者所加,以便读者更加清楚本书的总体结构。
(2) 中译者注:原文使用了“现代”一词,但由于本作品成文于19世纪,实际指的是“近代”,但为了忠于原著,依然译作“现代”。
(3) 中译者注:布匿战争是公元前264—前146年古罗马与迦太基之间为争夺地中海西部统治权而进行的3次战争。罗马人称迦太基人为“布匿”,故名。通过3次布匿战争,罗马帝国消灭了迦太基,确定了自己的霸主地位。
(4) 英译者注:鲁瓦耶-克拉尔先生对关于渎圣问题的法案的意见,7、17页
[book_title]第二讲 欧洲文明起源
本讲目的——古代文明的单一性——现代文明的多样性——它的优点——罗马帝国覆亡时欧洲的状况——城市的优势地位——皇帝们的政治改革尝试——洪诺留和狄奥多西二世的诏书——帝国名称的力量——基督教教会——5世纪时它经历的不同阶段——行使市政管理职能的教士——教会的正面及负面影响——蛮族——他们为现代社会带来了个人独立和对人忠诚的情操——5世纪初的文明各要素总结
在考虑要给你们讲的这门课程的计划时,我担心自己的讲座可能有两个问题,一来是太长,因为要在很短篇幅内包含众多内容,二来是太过简略。
出于相同的原因,我还担心另一个困难:我有时候不得不直接做出断言而不加论证。这也是由于篇幅所限造成的。我将提出一些观点和断言,无法当时加以论证。有时候你们不得不仅凭我一句话就相信我,希望你们能够原谅。我甚至现在就要开始强迫你们这样做了。
在前一讲中,我已经努力笼统地解释了文明这个事实,而没有提到任何一个特殊文明,没有考虑时间和空间等环境因素,仅仅从纯哲学的角度来考虑这个事实本身。今天,我要讲欧洲文明。但在开始叙述它本身之前,我希望能使你们在总体上了解这个文明的独特面貌。我希望能向你们如此清晰地刻画它的特征,以至在你们面前它与世界上发展的所有其他文明都截然不同。这是我要努力的方向,除此以外我不敢多说。但是我不敢打包票,除非我能够如此忠实地描述欧洲文明,以至你们能够立刻认出它来,就像认出一幅画一样。但是关于这一点我不敢自夸。
当我们考虑现代欧洲文明之前的各种文明时,不管是在亚洲还是其他地方,甚至包括希腊和罗马文明,我们不能不对这些文明普遍具有的单一性留下深刻印象。它们似乎发源于单一事实或单一思想。可以说,社会依附于一个唯一的统治性原则,这个原则决定了它的制度、习俗、信条,总之,决定了它的一切发展。
例如,在埃及,统治整个社会的是神权政治原则。它反复出现在社会习俗、历史遗址中,出现在我们所能看到的埃及文明的一切残余中。在印度你们将发现同样的事,神权政治原则几乎独霸一切。在有些地方你们将遇到另一种组织原则——胜者为王。武力原则再次占据了社会,强行推广其规则和性质。在有些地方社会成了民主政治原则的表达方式。小亚细亚和叙利亚沿海地区、爱奥尼亚、腓尼基等商业共和国就是这种情况。总之,当我们仔细观察古代文明时,我们发现它们的制度、思想和习俗都盖上了单一性的明显烙印。一股唯一的或至少占有压倒性优势的力量统治一切、决定一切。
我并不是说,在这些国家文明中原则和形式的单一性一直占据统治地位。如果我们回顾它们更早期的历史,我们将发现在一个社会核心发展起来的各种不同力量,都曾经常常争夺统治权。例如,在埃及人、伊特鲁尼亚人和希腊人中,武士阶层曾与祭司阶层斗争过。在其他地方,宗族观念曾与自由联盟观念斗争过,贵族政治与平民政治斗争过,等等。但是这种斗争往往发生在史前时代,因此只留下了非常模糊的回忆。
在民族生存过程中,这种斗争曾经反复出现过。但是,几乎不可避免的,它很快就结束了。争夺统治权的若干力量中的一个很快赢得了它,独霸了整个社会。战争总是以特定原则的独家统治或至少是占优统治为结局。在这些民族的历史中,不同原则的共存和争夺从来都只是昙花一现,只是一种偶然事件。
结果就是,大多数古代文明都呈现出明显的简单性。这种简单性产生了不同结果。有时候,如在希腊,社会原则的简单性曾经带来了速度惊人的发展,从来没有哪个民族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光彩夺目地横空出世。但是在惊人的腾飞之后,希腊似乎突然筋疲力尽了。它的衰败即使说不上与它的崛起一样迅速,也是异乎寻常的快。似乎希腊文明原则的创造力已经耗尽了,但没有其他力量来更新它。
在其他地方,如在埃及和印度,文明原则的单一性产生了另一种效应:社会陷入了停滞状态。简单性带来了单调性。国家并没有毁灭,社会继续存在,但一动不动,就像被冻住了一样。
在所有古代文明中,以原则之名、以各种不同形式出现的暴政,其特征必须归咎于同样的原因。社会属于一个垄断势力,它绝不允许任何其他势力存在。任何不同倾向都被禁止和消灭。占统治地位的原则绝不允许卧榻之旁还有其他原则得到显露和活动的机会。
这种文明单一性也同样在文学和思想著作上打下了烙印。谁不知道最近风靡欧洲的印度文学不朽著作?人们不可能看不出它们都来自同一个模子。它们都是同一个事实的结果、同一种思想的表达。宗教或道德著作、历史传统、戏剧和史诗,处处都盖有同一性质的烙印。思想的各种产物都带有同样的简单性和单调性,在各种事件和制度中显露出来。即使在希腊,在这个汇聚了所有人类知识的中心,一种明显的单一性统治了文学和艺术。
现代欧洲文明就完全不一样了。无需深入细节,看着它,汇聚各种回忆,它立刻就会出现在你面前,变化多端、混乱不堪、狂暴动荡。社会组织的所有形式、所有原则都同时存在。宗教势力和世俗势力,神权政治、君主政治、贵族政治和民主政治的各种元素,所有秩序、所有社会配置都交织在一起并相互排挤。有无数程度的自由、财富和影响力。这些不同力量处于一种持续斗争的状态,但没有一个能够扼杀其他力量从而独霸社会。在古代,在所有伟大时代中,所有社会看起来都来自同一个模子:占据支配地位的有时候是纯君主政治,有时候是神权政治或民主政治,但每一个制度上台时都是完全独占统治权。现代欧洲为我们提供了所有制度的例子、社会制度实验的所有样本,纯粹的或混杂的君主政治、神权政治、共和政治、或多或少的贵族政治都在百花齐放。并且,尽管有所不同,但它们都有某种相似性,某种家族相似性,这种相似性是不可能弄错的。
在欧洲的思想和情感中也存在同样的多样性、同样的斗争。神权政治、君主政治、贵族政治和民主政治的信条相互交错、相互斗争、相互限制、相互改造。打开中世纪最激进的著作,从来没有一种思想能够贯彻到底直到出现最终结果。绝对权力的支持者们在他们的信条产生结果前却突然不知不觉地畏缩了。他们觉察到周围有其他思想和势力在阻碍着他们,防止他们走向极端。民主主义者也遵循同样的法则。任何一方都没有古代文明曾经表现出来的坚定胆量、逻辑上的盲目决心。思想情感上也显示出了同样的对比和多样性。热爱独立,同时又极其容易屈服;对人忠心耿耿,同时又控制不住地渴望发挥自由意志、挣脱一切羁绊、只为自己活而不管任何他人。人的灵魂也和社会一样各不相同,骚动不安。
在现代文学中也能发现这个特征。我们不可否认,从艺术形式和美学角度来看,它们的确远远逊色于古典文学。但是从情感和思想的深度来看,它们要丰富得多、有力得多。我们看到人的灵魂在更多方面、在更深层次上被打动了。形式的不够完美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材料越丰富、越繁多,将它们凝聚为一种纯粹而简单的形式就越困难。构成文章之美、艺术品的所谓形式之美的正是手法的清晰、简单和象征上的统一。由于欧洲文明的思想和情感的惊人多样性,要达到这种简单性和清晰度就困难得多。
因此,在所有方面我们都能发现现代文明的这个显著特征。无疑,它有这样一个劣势,那就是当我们单独考虑人类思想在文学、艺术,在所有可供其驰骋的领域中的特定发展情况时,我们往往会发现它不如古代文明中的相应发展。但是另一方面,当我们从整体上考虑时,欧洲文明显示出了其他文明不可比拟的丰富性;它在同一时间展示了更多不同的发展。因此你会发现,它从15世纪就已经存在,但现在依然处于持续发展状态。它不像希腊文明那样突飞猛进,但它前进的脚步从未停止。它瞥见了前方的远大前途,日复一日地,它前进的速度越来越快,因为越来越多的自由加入了它的运动中。在其他文明中单一原则或单一形式的垄断统治或至少占优统治,曾经造成了暴政,而在现代欧洲,构成社会秩序的要素多种多样,谁也无法把谁排挤出去,从而带来了现今流行的自由。谁也无法消灭谁,因此各种不同原则不得不共存——它们不得不相互达成契约。它们每一个都同意承担可能落到自己头上的那一部分发展任务。当其他地方的垄断性原则带来暴政时,在欧洲,文明要素的多样性以及各要素的持续斗争已经带来了自由。
这构成了一种真实、巨大的优势。如果我们进一步研究,如果我们透过外部表象深入至事物本质,我们将发现这种优势是正当的,既被理性所承认,又被事实所表明。让我们暂且放下欧洲文明,将注意力投向整个世界,投向世间万物的一般过程。我们将发现什么性质?这个世界如何运转?它的运转恰恰具有组成要素的多样性和多变性,是我们在欧洲文明中观察到的持续斗争的产物。显然,任何一个原则、任何一种组织、任何一种思想或任何一种力量,从来都不曾占有全世界,一劳永逸地塑造它,消灭所有其他势力从而独霸天下。
各种力量、原则和制度相互交错,相互限制,永不停息地相互斗争,轮流统治或被统治,但从未完全征服或被征服。因此,各种形式、思想和原则都在努力追求某种统一,某种也许永远也无法实现的理想,但人类凭借自由和努力不断逼近它。这些构成了这个世界的一般状况。因此,欧洲文明是这个世界的忠实反映:和世界万物的发展历程一样,它既不狭隘排外,也不停滞不前。我相信,史上第一次,特殊性从文明中消失了;史上第一次,它的发展就像宇宙的壮观大戏一样变化不定、丰富多彩、艰难费劲。
如果可以这么说的话,欧洲文明已经进入了永恒真理,进入了天意计划。它根据上帝的意图向前发展。这就是对其优势的理性解释。
我希望,在我们的研究过程中,你们能时刻记得欧洲文明的这个基本而又与众不同的性质。现在我只能下一个断言:事实的发展必将提供证据。然而你们将承认,如果在我们文明的初期能够找到我刚才总结的文明的性质的原因和要素,如果在它刚诞生时,在罗马帝国覆灭时,我们能从世界的状态中,从那些最早共同构成了欧洲文明的事实中,找到这个骚动不安但又硕果累累、使其与众不同的多样性的源泉,这将是我的断言的强大证据。我即将开始这项调查。我将检查欧洲在罗马帝国覆灭时的状况,希望能从制度、信条、思想和情感上揭示古代留给现代世界的是什么要素。如果在这些要素中我们能够发现我前面描述过的那种性质,那么从那时开始它就获得了高度的可能性。
首先,我们必须看清罗马帝国的本质,以及它是如何形成的。
罗马原本不过是一座自治城市、一个自治社团。罗马政府仅仅是一些适合城镇居民的机构的集合,这些机构都是市政机构,这就是它们的独特性质。
并非只有罗马才这样。如果我们把注意力投向整个意大利,在那个时期,我们将发现围绕罗马的只有城镇,没有别的什么。当时所谓的民族仅仅是一些城镇的联盟。拉丁民族就是一些拉丁城镇的联盟。伊特鲁尼亚人、萨姆尼人、萨宾人、泛希腊人,统统都可以用同样的词语来描述。
在那个时代并没有乡村——也就是说,乡村和现在的完全不一样。有人去开垦它,这是必不可少的,但没有人居住在乡村。土地业主都是城镇居民。他们会前去打理自己在乡村的资产,常常随身带上若干奴隶。但是我们今天称为乡村的地方,那些稀少而又处处可见的人口——有时候居住在孤立住所,有时候居住在村庄,在古代意大利几乎都是未知的事情。
当罗马扩张时,它做了什么?看看历史你将发现,它征服或创建了城镇。与它交战的是城镇,与它结盟的是城镇,它派遣殖民者前去的也是城镇。罗马征服世界的历史就是征服和创建大量城镇的历史。在东方,罗马统治的扩张不符合这一特点:那边的人口分布与西方不同——他们很少聚集在城镇。但与我们研究相关的是欧洲的人口,东方发生的事情跟我们关系不大。
限制于西方,我们处处都能发现我提醒你们注意的那个事实。在高卢、在西班牙,你们遇到的只有城镇。离城镇远一点到处都是沼泽地和森林。考察罗马遗址的特征,还有罗马道路的特征。你们看到的是从一个城镇延伸到另一个城镇的大路,但那些如今从各个方向穿过乡村的无数小路在当时却无人知晓。你看不到自中世纪以后遍布在乡下的无数村庄、乡村座椅和教堂之类的事物。除了那些庞大的、具有城市特征的、为聚集在同一地点的大量人口准备的历史古迹外,罗马没有给我们留下别的什么。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考察罗马世界,你都将发现城镇几乎占据垄断性统治地位,乡村在社会中几乎不存在。
罗马世界的这种自治城市性质显然使得建立和维持一个庞大国家的团结和社会凝聚力变得极其困难。像罗马这样的城市能够征服世界,但要统治和组织世界就困难多了。因此,当征服工作看起来已经完成,整个西方和大部分东方已经落入罗马统治下时,你看到大量天生就是分离和独立的城市和小城邦就渐生离心、渐离渐远,可说是向四面八方逃散了。这就是为什么要建立帝国的原因之一。帝国是一种更集中、更有能力把关系如此松散的组成部分聚拢在一起的统治形式。帝国努力在这个分散社会中引入统一和联合。它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成功。正是在奥古斯都和戴克里先统治期间,在民法得到发展的同时,庞大的专制统治体系建立起来了,它在罗马世界之上覆盖了一个分层分级的官吏网络,在其内部以及与帝国朝廷之间都保持紧密联系,专门用来在社会中有效传达帝国的意志,并将社会的贡献和能量传输到权力中心。
这个系统不仅成功地把罗马世界的组成要素团结聚拢在一起,还非常方便地使专制和集权思想深入人心。我们吃惊地看到,在这个由大量小型共和国野蛮统一形成的集合中、多个自治城市组成的联盟中,对威严神圣的皇帝的个人崇拜迅速流行。要想如此轻松地向人的头脑灌输对专制统治的信任甚至是情感,在罗马世界的所有组成部分之间建立某种关联就变得非常必要和紧迫了。
正是凭借这些信条、这一行政组织以及相关联的军事组织,罗马帝国与内部的分离倾向及外部的蛮族入侵展开了斗争。它在持续衰败状态中挣扎了很长时间,但始终保全了自己。最后,分离趋势获胜的时刻到了:无论是专制统治的技巧,还是被奴役者的麻木,都不足以支撑这个庞大的躯体了。在4世纪它到处都在分崩离析;蛮族从四面八方涌入;各行省不再抵抗,不再费神关心整个帝国的命运。就在这个时刻,一些皇帝想到了一个非凡的点子:他们想尝试一下,看看普遍自由的希望,联邦制——一种类似于我们今天所谓的代议制的制度——能否比专制政治更好地维持罗马帝国的统一。下面是洪诺留和小狄奥多西在418年写给高卢行政长官的一封诏书,其唯一目的就是试图在高卢南部建立一种代议制政府,并且凭借它来维持帝国的统一。
“皇帝洪诺留和小狄奥多西的诏书,418年,致驻于阿尔勒的高卢行政长官。
“奥古斯都(1)洪诺留和狄奥多西,致高卢行政长官阿格里科拉:
“基于阁下写给我们的令人满意的报告,以及其他明显有益于国家的信息,我们决定永久实施以下法令,我们七个行省的居民均将服从这些法令,他们自己可能也渴望并请求这些法令。我们看到,一些公职人员或特派代表,出于公众或私人利益的动机,不仅从各个行省,而且从各个城镇,常常来到阁下面前,报告或协商与业主利益相关的事。有鉴于此,我们觉得以下做法将是合理且有益的:从今年开始,在每年的一个固定日期,在大都市——即阿尔勒市,为七个行省的居民们召开一场大会。通过这一制度,我们希望能平等地满足整体和个别的利益。首先,通过居民中知名人士的会议,以及地方行政长官的大驾光临——如果他没有因公外出的话,所有待议之事都可以获得尽可能详尽的信息。经过深思熟虑、协商讨论和一致决定后的事情,所有行省都不可能不知道,那些没有出席大会的人也必须遵循这些公正公平的决定。并且,规定每年在君士坦丁市(2)召开大会,我们相信这是一件好事,不仅对公众有益,而且还能促进社会交往。确实,这座城市地理位置极佳,来这里的外乡人数量众多,商贸往来频繁,其他地方出产或制造的任何物品都能找到来这里的路径。富庶的东方、芳香的阿拉伯、精美的亚述、肥沃的非洲、美丽的西班牙、勇敢的高卢所出产的所有美好物品,都如此丰富地汇聚于此,以至世界上其他地方被视为珍宝的物品到这里都变成了泥瓶土罐一样的寻常之物。另外,罗讷河和托斯卡纳海的连通大大缩短了附近国家之间的距离,使它们几乎成了邻居。因此,既然全世界都用自己最值钱的物品来服务于这座城市——各国的特产都通过陆地、海洋或河流,借助帆、桨或马车运到这里,仿佛是上帝的恩赐,所有生活享受和商业设施都汇聚在此,高卢人怎么会看不出我们下令在这座城市召开公众大会的好处呢?
“杰出的行政长官佩特罗尼乌斯(3),出于值得称赞且合理的动机,曾经要求遵守此惯例。但是由于时局混乱以及篡位者的统治,这一做法被中断了,我们决心凭借睿智的权威使它重新焕发活力。因此,亲爱的表弟、阿格里科拉阁下,遵循我们颁发的这项法令及您的前任们建立的惯例,将促使所有行省都遵守以下规定:
“通知所有有幸担任公职者、地产业主以及各行省的法官,每年的8月13日至9月13日期间,他们应当在阿尔勒市举行会议,会议开始日期及会期长短由他们自行确定。
“洛维姆·波普利尼亚和第二阿基坦,作为最远的两个行省,如果它们的法官由于绝对必要的公务无法脱身,可以按照惯例委派代表参加。
“那些不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参加会议的人,将处以罚金。对于法官,罚金是5磅金子,对于库里亚(4)成员以及其他高官,罚金是3磅金子。
“我们打算通过这个方法向行省居民给予巨大的好处和恩惠。我们也确信此举能为阿尔勒市增光添彩——对于它的忠诚我们深信不疑,并符合我们的兄弟和贵族(5)的心意。
“发自5月15日,6月10日收自阿尔勒。”
各个行省和城镇都拒绝了这一恩惠,没有谁委派代表,没有谁前去阿尔勒。集中和统一与那个社会的原始性质相悖。本地和宽宏的精神在四处重新出现,重建一个共同社会或国家的不可能性变得显而易见。各个城镇都将自己限定在城墙内,只操心自己的事。帝国覆灭了,因为没有谁愿意成为帝国的一部分,因为市民们只愿意归属于自己的城市。因此,当罗马帝国覆灭时,我们再次发现了罗马诞生时的同一事实,也就是自治城市的形态和精神占据了统治地位。罗马世界回到了它的初始状态,城镇构成了它,它解体了,而城镇依然存在。
在自治城市制度中,我们看到了古罗马文化留给现代欧洲的遗产。这个制度很不正规、非常脆弱,并且无疑远远不如更早以前的自治城市制度,但是不管怎样,它是罗马世界的组成要素中残存下来的唯一真实、唯一成型的制度。
我说“唯一”时,我犯了个错误。还有另一个事实、另一个思想观念同样存活了下来:帝国的思想观念、皇帝的名称、帝王之尊的思想观念、依附于皇帝之名的绝对及神圣权力的思想观念。这些是罗马遗留给欧洲文明的要素:一方面,是自治城市制度,它的习俗、规则、先例、自由原则;另一方面,是普遍和统一的民法、绝对权力的思想观念、神圣至尊的思想观念、皇帝的思想观念、秩序和臣服的原则。
但就在此时,在罗马社会的中心,一个性质完全不同的社会形成了。它由完全不同的原则创建,由不同的情感激活,它即将把性质完全不同的要素融入至现代欧洲社会。我说的是基督教教会。我用了“基督教教会”一词而非“基督教”。在4.5世纪之交,基督教不再仅仅是一种个人信仰,而是一个机构。它有组织,有政府,有教士群体,有针对不同教士职责而设计的层级结构。它有收入,有独立行动的手段,有适合大规模群体的集会场所,有省级、国家级和全教会级别的理事会,还有共同协商社会事务的习俗。总之,在当时基督教不仅仅是一个宗教,还是一个教会组织。
如果它当时不是一个教会组织,在罗马覆灭之际我无法说出它会遭受什么。我仅仅从人的简单本性来考虑,把那些与客观事实的客观结果无关的所有因素抛开:如果基督教还跟它早期一样,仅仅是一种信仰、一种情感、一种个人信念,我们可以相信它会随着帝国的解体和蛮族的入侵而沉没。在后来,在亚洲和北非,在性质相同的入侵下,即穆斯林蛮族的入侵下,它沉没了。虽然它当时已经表现为一个机构,即已成型的教会,它依然沉没了。在罗马帝国覆灭的时候,更有理由相信同样的事情会发生。那个时候不像现在这样,精神势力拥有各种手段,无需依靠组织就能自立门户或自行防御;也不像现在这样,纯粹真理和思想拥有各种手段来主宰人的头脑、控制行为、决定重大事件。在4世纪,这种能为思想和个人情感赋予类似权威的手段统统没有。显然,要想对抗如此大的灾难、战胜如此大的风暴,一个组织严密、管理得力的社会是必不可少的。我可以肯定,在4世纪末期和5世纪初期,正是基督教教会拯救了基督教,这完全是事实。正是教会,凭借它的机构、官吏和力量,奋力抵抗了帝国内部的解体和蛮族风尚的冲击;正是教会征服了蛮族,成为罗马和蛮族世界之间的联接纽带、媒介和文明原则。因此,要想发现基督教从那时起给现代文明增添了什么、引入了什么新元素,必须研究的是教会的状况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宗教的状况。在那个时期基督教教会是什么样子呢?
如果我们始终纯粹从人的视角出发,研究基督教从它诞生时到5世纪期间,在它的发展过程中经历过的各种革命,我再重复一遍,如果我们仅仅把它看作是一个社团而不是宗教信条,我们将发现它经历了三个本质上不同的状态。
在最初时期,基督教教会表现为一个拥有共同信仰、共同情感的单纯社团。第一批基督徒联合起来,分享相同的情感、相同的宗教信念。在他们中间我们找不到任何明确的教义体系,找不到任何规则戒律,也找不到官吏群体。
当然,任何社会,不管它有多新,不管它的组织有多薄弱,如果没有一股激发它、指引它的精神力量,它都无法生存。在各种基督教群体中,有一些人传道授课,在精神上支配这个群体,但没有正式的官吏,没有公认的戒律。一个由共同信仰和情感构成的单纯社团,这就是基督教教会的初始状态。
随着它的发展——非常迅速,因为从早期历史古迹中可以看到痕迹,出现了一个由教义、规则、戒律和官吏组成的集合。一种官吏被称为“长老”,后来变成了牧师;一种官吏被称为“督查”或“监督者”,后来变成了主教;第三种被称为“执事”,负责照料穷人、分发施舍。
要明确这些不同官吏的确切职责是不太可能的。它们的界线非常模糊,并且变化不定。但确实有一个机构组建起来了,这是清晰无疑的。在第二个阶段,还有一个明显特征:优势和统治权属于信徒群体。无论是选择官吏,还是采纳戒律甚至是教义,占支配地位的是信徒群体。教会政府和基督教民众还没有分离。它们没有彼此分离、独立存在,并且基督教民众在社会中发挥主导作用。
到了第三个阶段,一切都不同了。一个不同于民众的教士阶层出现了。这个由牧师构成的群体拥有自己的财富、管辖权和专门章程。简而言之,它是一个完整的政府,本身就是一个完整的社会,拥有所有生存手段,独立于它所关联的那个社会,并向其扩张自己的影响力。这就是基督教教会在组织上的第三个阶段,这就是它在5世纪初的表现形式。这个政府并没有与民众完全分离,从来就不存在完全平行的政府,在宗教领域更是如此。但在教士阶层和信徒之间的关系上,教士阶层几乎不受控制地占据统治地位。
除此以外,基督教教士还有一个极其不同的影响力来源。主教们和牧师们成为了主要的市政官吏。你们已经看到,严格说来,罗马帝国遗留下来的没有别的,只有自治城市制度。由于专制政治的扰乱和城镇的败落,库里亚莱们即市政机构的成员们,已经变得垂头丧气、漠不关心。相反,主教们和牧师团体却充满了活力和热情,很自然地投身于所有事务的管理和指导中。如果我们因此指责他们,谴责他们篡权,那我们就大错特错了。这一切都合乎事物的客观规律。只有教士们精神强大、活力十足,他们在任何地方都会变得强大。这是宇宙的法则。
在那个时期,在各个皇帝的所有法令中都能看到这一革命的标志。如果打开狄奥多西或查士丁尼法典,你们将发现大量将市政事务移交至教士和主教们的规章制度。下面是其中一些:
“查士丁尼法典,第一部第四章‘主教审核’,第26节——关于各城市的年度事务,无论是关于城市的常规收入——来自城市资产的增值、来自私人馈赠或遗产、或来自其他来源;还是关于公共工程——建造粮仓或水渠、维修浴室或港口、建筑城墙或塔楼、修理桥梁或道路,还是关于城市可能参与的审判——关于公众利益或私人利益的,我们规定如下:虔诚的主教和从城市上层中选出来的三位知名人士应该在一起开会。每年,他们应该检查工作是否完成。他们要监督那些操办这些工作的人或已经完成这些工作的人,确保他们精确地安排工作、提交报告、显示他们已经尽职地履行了管理工作,无论是公共建筑的管理,还是粮食或浴室专用资金的管理,还是道路、水渠的维修开支的管理,或者是任何其他工作。
“同上,第30节——对于处于第一或第二年龄阶段的年轻人以及所有由法律指派监护人的人的监护问题,如果他们的财产不超过500奥里斯(6),我们规定无须等待该行省省长的任命,因为这会带来巨额费用,尤其是当省长不驻扎在需要提供监护的城市里时。在这种情况下,监护人的提名应当由城市的地方法官……会同虔诚的主教以及一位或多位公职人员(如果有多位的话)来办理。
“同上,第一部第55章,‘卫戍官’。第8节——我们希望,城市的卫戍官,既然十分了解正教的神圣奥秘,应当由德高望重的主教、牧师、知名人士、业主和库里亚莱来选择和任命。至于他们的就职仪式,应当由位高权重、兼任军事长官的地方行政长官来主持,以便他们的权威通过他的委任书使就职仪式显得更加隆重和热烈。”
我可以引用大量其他法律,你们将处处见到我之前提及的事实:在罗马人的自治城市制度和中世纪的自治城市制度之间存在一个自治城市—教士制度。在古代自治城市官员占据支配地位之后,在现代城市自治机构占据支配地位之前,教士阶层在城市事务中占据了支配地位。
你们看到,基督教教会凭借自身的组织、对基督教民众的影响力,以及在民间事务中所扮演的角色,获得了多么惊人的权力。因此,从那时起它强有力地帮助现代文明形成自己的性质,推动其发展。让我们尽力归纳一下从那时起它给现代文明引入了哪些元素。
首先,在当时如同洪水般泛滥、淹没了社会的物质力量之间,出现了一种精神影响力、一种精神力量,一种仅仅依赖信念、精神信条和情感的力量,这带来了巨大的好处。如果没有基督教教会,整个世界必然会被纯物质力量统治。当时只有教会运用了精神力量。它做的更多:它坚持并广泛传播了这样一种思想:有一种规则、一种法则,高于人类所有法则。为了人类的得救,它提出了一个基本信仰,即在所有人类法则之上存在一条法则,根据时代和习俗的不同,它有时候被称为理性,有时候被称为神圣法则,但是,无论在何时何地它都是同一条法则,名称不同罢了。
简而言之,教会带来了一个重大事实:精神权力和世俗权力的分离。这一分离是信仰自由的源泉,它所依赖的唯一原则恰恰就是最完美、最广泛的信仰自由所依赖的基础。世俗和精神力量的分离基于这样一种思想:物质力量对灵魂、信念和真理既没有权利也没有影响力。它源自思想世界和行为世界的不同、内心世界和外部事实的不同。因此,这个欧洲为其付出如此多努力、遭受如此多苦难的信仰自由原则,这个如此晚才取得支配地位,并在其发展历程中往往背离教士们意愿的原则,在世俗权力和精神权力分离的旗号下,在欧洲文明的诞生初期,终于出现了。正是基督教教会为了抵御蛮族风尚不得不引入并坚持了这项原则。
因此,精神影响力的出现、对神圣法则的维护,以及世俗权力和精神权力的分离,这就是5世纪时基督教教会为欧洲世界带来的三大恩典。
然而,即使在那个时候,它的所有影响并非都是同等有益的。在5世纪,在教会中已经出现了一些有害原则,对我们的文明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在这个时期,在教会内部流行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分离、统治者试图独立于被统治者、向被统治者强加法律、压制他们的思想和生命,而无需他们的理性和意志的自愿同意。并且教会还试图使神权政治原则在社会中取得统治地位,试图篡夺世俗权力、赢得独家统治。当它无法获得世俗统治权、无法实现神权政治原则的统治时,它便与世俗君主结盟,并且为了分享权力而支持他们的绝对权力,不惜牺牲人民的自由。
这就是欧洲在5世纪时从教会和罗马帝国那里获得的文明原则。正是在这种情形下蛮族发现了罗马世界,前来占领它。要想完全理解我们文明诞生之初时相互遭遇、相互融合的各个要素,还需要我们研究的就是蛮族了。
当我说起蛮族时,你们应该理解我们在此要讨论的与他们的历史无关,叙事不是我们当前的任务。你们知道,在那个时候,这些罗马帝国的征服者几乎都来自同一个种族。除了一些斯拉夫部落如阿兰人外他们都是日耳曼人。我们还知道,他们几乎全都处于相同的文明发展阶段。固然,根据不同部落与罗马世界联系的紧密程度不同,他们在这方面可能存在一些差异。毫无疑问哥特人比法兰克人更加先进、更加文雅。但是从整体上看,就我们自己来看,这些蛮族在文明上的初始差异是无关紧要的。
我们需要理解的是蛮族社会的总体状况。但是在今天,这是一个我们很难了解的主题。我们不需要费多大力气,就能理解罗马的自治城市制度,理解基督教教会,它们的影响力一直延续到今天。我们在大量制度和实际事实中找得到它的痕迹,我们有成千上万的手段来辨认和解释它们。而蛮族的风俗习惯和社会状况却已经完全消失了。我们只能要么通过最早期的历史文献,要么通过自己的想象,使它们呈现出来。
要想如实呈现蛮族的性质,我们必须首先深刻理解一种情感、一个事实:个人独立的快乐;在世界和生命的机会中自由自在、充满活力地享受自我的快乐;轻松行事的愉悦;对充满不确定、不平等和风险的探险事业的爱好。这些就是野蛮状态中占支配地位的情感、驱策这一大群人前进的精神需求。今天,像我们这种被束缚在如此循规蹈矩的社会中的人,很难理解这种情感对四、五世纪的蛮族产生了多大的威力。在我看来,只有一本著作淋漓尽致地表现出了蛮族风尚的这一特征——M.蒂埃里所著的《诺曼人征服英格兰史》。只有在这本书中,激发那些生活在接近野蛮状态的社会中的人的动机、癖好和冲动才得到像荷马史诗一样忠实的感知和重现。在其他地方,我们都无法如此清晰地见识到蛮族的本性、蛮族生活的本性。在库珀所写的美洲野人传奇中虽然也能找到类似内容,但在我看来,程度相对较低,没那么简洁,没那么真实可信。在美洲野人的生活中,在他们在丛林中拥有的关系和情感中,有一些东西在一定程度上使人想起了古代日耳曼人的生活习俗。毫无疑问,这些场景描述有几分理想化、几分诗化,没有向我们原原本本地展现野蛮习俗和野蛮生活的黑暗面。我说的不仅是这些习俗给社会状态带来的危害,还包括蛮族人本身的内在及个人状态。在对个人独立的热烈追求中存在一些更加粗野、更加功利的东西,是从M.蒂埃里的作品中感受不到的;存在某种程度的残忍和冷漠,是他的叙述无法每次都精确表达的。然而,从根本上看,虽然掺杂有残忍、功利、麻木、愚蠢的自私,对独立的热爱依然是一种高贵的、合乎道德的情感,其力量源自人的精神本质。它是人感觉到自己是人的那种快乐,是对个性的情感,是对人自由发展的自发性的情感。
正是通过日耳曼蛮族,这种情感才被引入欧洲文明。在罗马世界中看不到它,在基督教教会中也看不到它,在几乎所有古代文明中都看不到它。如果你们在古代文明看到自由,它也是政治自由,是公民的自由:每个人不是为他的个人自由,而是为他作为公民的自由而奋斗。他属于一个群体,献身至一个群体,甘愿为这个群体牺牲自己。基督教教会也一样:一种紧密依附基督教社团、忠于其法规的情感,以及一种渴望扩大它的统治范围的迫切愿望,或者说是宗教情感,造成了人对自我、对灵魂的反作用,一种克制自己的自由、将自己臣服于宗教信仰的内心努力。但是这种对个人独立的情感,对那种不顾任何风险都要展现出来、除满足自己外别无他求的自由的热爱,这种情感,我重复一遍,在罗马和基督教社会中都不存在。它正是被蛮族带入现代文明的摇篮中并沉淀下来的。对于现代文明,它发挥了如此显著的作用,产生了如此宝贵的结果,以至于我们不能不把它看作是欧洲文明的基本组成要素之一。
还有第二个事实、第二个文明组成要素,同样应该归功于蛮族,这就是军事附庸制度,即个人与个人之间、战士和战士之间的约定。这种约定没有破坏每个人的自由,在早期对几乎完全存在于两人之间的平等关系的破坏甚至也在一定限度内,然而创建了一种分层的从属关系,并产生了后来发展成为封建制度的贵族组织。这种关系的基础是个人对个人的依附、个体对个体的忠诚,而这种依附和忠诚既不是外部必要的,也不受基于社会一般原则的义务的束缚。在古代共和国中,你们看不到有人会自由地、专门地依附于另一个人,他们都依附于城市。在蛮族中社会约定形成于个体之间。首先是首领与扈从的关系——当时他们作为一个团体在欧洲漫游,随后是封建主和封臣的关系。这个在现代文明历史中发挥如此重大作用的第二个原则,即个人对个人的忠诚,是蛮族带给我们的,从他们的生活方式转变为我们的生活方式。
我问你,开始时我说现代文明即使在婴幼时期也是变化不定、骚动不安、混乱不堪的,正如我在向你们展开的总体画面中努力描述的那样,我说错了吗?在罗马帝国覆灭时,我们已经发现了融合在我们文明持续发展过程中的几乎所有组成要素,对不对?在那个时候,我们发现了三个完全不同的社会:自治城市社会——罗马帝国的最后遗产、基督教社会以及蛮族社会。我们发现这些社会组织方式极其不同,基于完全不同的原则,通过完全不同的情感激励人们。我们发现,对最绝对独立的渴望与最彻底的臣服并存,军事庇护与教会统治并存,精神权力和世俗权力处处存在,教会的正典教义、罗马的渊博法律、蛮族的几乎不成文的社会习俗,到处都是截然不同的种族、语言、社会状况、习俗、思想和印象的混杂,或更确切来说是共存。在这里,我觉得我们已经有足够多的证据,证明我在详细介绍我们的文明之前提出的总体性质是准确可靠的。
毫无疑问,这种混乱、这种多样性、这种斗争,使我们付出了极其昂贵的代价,它们是欧洲发展缓慢的理由,是它经受各种动荡和苦难的原因。然而,我不觉得我们需要为此感到遗憾。和个人一样,对于民族来说,最全面、多样化的发展机会,在所有方向几乎无限发展的机会,就足以弥补它为了得到抽签机会而付出的代价。总之,从各方面考虑,这种如此动荡、如此艰辛、如此激烈的状态,比其他文明所显示的简单性要有益得多,人类从中获得的远远大于所失去的。
现在,我们了解了罗马帝国覆灭后世界所处状态的总体性质,我们了解了那些骚动不安、相互交错、以便产生欧洲文明的不同要素。今后,我们将观察它们如何前进、如何活动。在下一讲中,我将努力展示它们变成了什么,它们在那个我们通常所说的野蛮时代,也就是说,兵荒马乱的时代,产生了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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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译者注:“奥古斯都”是古罗马皇帝的荣誉称号,意为“至尊者”。第一个获此称号的是古罗马帝国的开国皇帝屋大维。
(2) 英译者注:君士坦丁大帝特别喜欢阿尔勒市,他将高卢总督的府邸设在那里。他还一度想让该市改用他的名字,但最终习俗战胜了他的愿望。
(3) 英译者注:佩特罗尼乌斯是402—408年期间的高卢总督。
(4) 英译者注:罗马城市的市政机构称为“库里亚”(curia),这些机构中为数众多的成员被称为“库里亚莱”(curiale)。
(5) 英译者注:指君士坦丁,普拉西狄乌斯的第二任丈夫,洪诺留在421年选择他共同执政。
(6) 中译者注:古罗马的标准金币单位。
[book_title]第三讲 野蛮时代
本讲目的——所有不同制度都自命合法——什么是政治合法性——5世纪时所有政治制度的并存——个人、财产和制度状态的不稳定性——这有两个原因,一个是物质方面的,即持续不断的侵略;另一个是精神方面的,即蛮族特有的个人主义的自私情感——文明的萌芽来自秩序的必要性、对罗马帝国的回忆、基督教教会以及蛮族——蛮族、城市、西班牙教会、查理曼大帝和阿尔弗雷德大帝的政治组织尝试——日耳曼人和阿拉伯人的入侵停止——封建制度开始
我已经向你们指出了欧洲文明的基本要素,回溯至它们的诞生之初,即罗马帝国覆灭之际。我已经尽力让你们预先了解它们的多样性、它们的持续斗争,让你们看到,它们当中没有一个能够成功统治社会,或至少如此彻底地统治它以至于能奴役或驱逐其他要素。我们已经看到,这是欧洲文明的显著性质。我们现在要研究它开始时的历史,这个时代通常被称为野蛮时代。
这个时代第一眼看去,我们不可能不对一个事实留下深刻印象,它看起来似乎与我们前面刚说过的正好相反。如果你们考察一下那些关于现代欧洲渊源的公认说法,你们将发现,我们文明的各个要素——君主政治、神权政治、贵族政治以及民主政治的原则,统统宣称欧洲社会最初属于它,只是因为敌对原则的篡权才丧失了独家统治权。参考一下所有关于这个问题的著作和说法,你将发现,所有致力于描述或解释我们欧洲起源的理论,都坚持欧洲文明诸要素中的某一个的独家统治。
有一个封建主义学派,其中最有名的是M.布兰维里耶,他宣称,在罗马帝国覆灭后,拥有所有权力的是征服者民族、后来形成的贵族群体;欧洲社会是它的领地,国王和人民从它那里夺走了这块领地;贵族政治组织是欧洲初始和真实的形式。
除了这一学派,你们还能发现君主主义学派,如杜博斯长老(1),他坚持说,正好相反,欧洲社会属于王室。他们说,日耳曼国王们继承了罗马皇帝的所有权力;他们甚至是被高卢人以及其他古代民族邀请来的;只有他们的统治是合法的;贵族们所获得的一切都是从君主们那里侵占来的。
第三个出场的学派是自由派、共和派、民主派,或随便你怎么称呼。请教下马布里长老(2),根据他的说法,从5世纪起,社会的统治权就被移交给了自治机构,给了自由人社团,给了严格意义上的人民。贵族们和国王们通过掠夺初始自由发展壮大了自己,虽然初始自由在他们的攻击下沉没了,但在他们之前是它在统治。
除了这些君主政治、贵族政治和民主政治的主张外,还出现了教会的神权政治主张。它坚称,凭借它的宗旨、它的神圣头衔,社会属于它;只有它有权统治它;只有它是欧洲世界的合法女王,这是它凭借自己为文明和真理付出的努力赢得的。
看看我们现在处于什么困境!我们自以为已经论证了欧洲文明组成要素中没有一个曾经独家统治过它的历史,这些要素曾经存在于持续靠拢、混合、斗争和妥协的状态中。然而,我们刚迈出第一步就遇到了完全相反的观点,说即使在婴幼时期,在野蛮欧洲内部,也是这些要素中的一个独家占有了社会。而且,不仅是在一个国家中,而是在欧洲所有国家中,在略微不同的形式下,在不同时期,我们文明的各个原则都曾经提出了这些不可调和的主张。到处都能遇到我们刚才描述过的各种历史学派。
这是非常重要的——不是它本身有多重要,而是因为它揭示了其他一些在我们的历史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事实。这些完全对立的主张同时出现,宣称在现代欧洲的初始阶段独家掌握大权,从这一点可以看出两个重要事实。第一个是政治合法性的原则和思想观念,这种思想观念在欧洲文明进程中曾经发挥了重大作用。第二个是野蛮欧洲——我们当前特别关注的这个时期——的真正的、特别的性质。
我将尽力论证这两个事实,根据我刚才描述的初始主张之间的斗争来依次推导它们。
欧洲文明的不同组成要素——神权政治、君主政治、贵族政治和民主政治的要素,当它们希望成为第一个拥有欧洲社会的元素时,它们到底在宣称什么?它们不正是宣称自己是唯一合法的吗?政治合法性显然是一项基于历史、基于持续时间的权利。时间上的领先常被用来作为这种权利的来源,作为权力合法性的证据。请注意观察,这种主张并不是任何一个理论独有的,不是我们的文明中的某一个要素独有的,而是无处不在的。在现代,我们习惯于认为合法性思想仅仅存在于一种制度中,即君主政治中,在这方面我们犯错了,它在所有制度中都能找到。你刚才已经看到,我们文明的所有要素都同等强烈地渴望占有它。如果我们研究稍晚一点的欧洲历史,我们将发现完全不同的社会形式和政府都一样拥有自己的合法性。意大利和瑞士的贵族政治和民主政治、圣马力诺共和国,和欧洲最大的君主制国家一样,都曾经宣称自己是合法的,并被看作是合法的。和后者一样,前者把自己的合法性主张建立在制度的久远上,建立在它们的政治制度的历史领先和持续上。
如果离开欧洲,把注意力投向其他时代和其他国家,也能处处见到这种政治合法性观念。在任何地方你都会看到,它依附在政府的某个部分、某个机构、某种形式或准则上。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家里,都找不到某部分社会制度、某部分国家权力不把这种基于悠久历史的合法性归到自己身上,并被人承认。
这个原则是什么?它的组成要素是什么?它是怎么进入欧洲文明的?
在所有权力的起源中,我说的是毫无例外的所有,我们都能看到武力。我的意思不是武力独自创立了它们,也不是说,在权力的起源中,除了武力外,它们即使没有其他资格也能得以建立。其他资格显然必不可少。权力的建立是某种社会权宜之计的结果,是或多或少参考了社会状况、习俗和舆论后的结果。但是,人们不可能不感觉到,不管它们的性质和形式如何,世间所有权力的起源都曾被武力染指。
然而谁也不会提到这一起源。所有权力——不管是什么权力,都拒绝提及它,谁也不肯承认自己是武力的产物。一种不可抗拒的本能在警告政府,武力并不带来权利,如果它们的来源是武力,它们的权利从来无法得到确立。正因为如此,当我们回顾早期历史,发现各种制度和权力在沦为武力的牺牲品时都会大声呼喊:“我在这一切之前早已存在,我凭借其他资格早已存在。在你们发现我陷入这种暴力和斗争状态之前社会属于我。我是合法的,但其他人争夺并攫取了我的权利。”
单单这个事实就已经证明,武力观念不是政治合法性的基础,而是另有完全不同的事物。所有这些制度如此正式地否认武力,这究竟说明了什么呢?它们本身在宣称,存在另一种合法性,它是其他合法性的真正基础,这种合法性由理性、正义和公理组成,这才是它们希望挂靠的起源。正是因为它们不想被看作是武力的产物,所以它们才宣称自己凭借其悠久历史获得了另一种不同资格。因此,政治合法性的第一个特征就是拒绝承认武力是权力的来源,而将权力与一种道德观念、精神力量联系起来,与关于公理、正义和理性的思想联系起来。这就是产生了政治合法性原则的第一个基本要素。它借助于古老的历史和漫长的存在,通过以下方式产生:
在武力主导了所有政府、所有社会的诞生后,时代不停向前发展。它改变了武力的作品,纠正了它们。它通过这个事实来纠正它们:社会持续存在且由人类构成。人的内心具有某种关于秩序、正义和理性的观念,某种将其发扬光大、引入至他所生活的周围环境的渴望。它不断致力于这一工作。如果它所处的社会状况持续下去,它的努力总会产生一定结果。人将理性、道德和合法性带入了它所在的世界。
除了人的努力之外,根据一条不可能被人弄错的天意法则、一条类似于管理自然世界的法则,世上必然存在一定程度的秩序、理性和正义,这是社会延续绝对必需的。单凭它的延续这一事实我们就可以断定,社会不是完全荒谬的、无情的、邪恶的,它并没有被完全剥夺唯一能给社会带来生命的理性、真理和正义等要素。并且,如果社会向前发展,如果它变得越来越活跃、越来越强大,如果社会状况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这是因为它在时间的作用下聚集了越来越多的理性、正义和公理;因为环境按照真正的合法性在一步一步地调节自己。
就这样,政治合法性思想渗入了世界,从世界渗入了人类大脑。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它的基础和初始起源是道德上的合法性,是正义、理性和真理,以及后来时间的认可。时间的认可使得人们有理由相信理性已经渗入事实,真正的合法性已经被引入外部世界。在我们即将研究的这个时代,我们将发现武力和谬误在君主政治、贵族政治、民主政治和教会自己的摇篮上盘旋。你们到处都能看到武力和谬误在时间的作用下,一点点地改变自己,公理和真理占领了它们在文明中的位置。正是在公理和真理被引入社会状况的这一过程中,政治合法性的思想逐步发展出来了。它就是这样在现代文明中得到建立的。
因此,在不同时期,当人们试图将这种思想作为绝对权力的旗号时,这就背离了它的真实起源。它绝对不是绝对权力的旗号,只有在公理和正义的名义下,它才渗入了世界,在世界上扎根。它不是独家的,不属于特定个体,在公理得到发展的任何地方它都会兴起。政治合法性既依附于权力,也依附于自由;既依附于公共职能赖以发挥的形式,也依附于个体权利。在我们的研究过程中,我们将在完全对立的制度中见到它:不仅在君主制度中,同样在封建制度中、在佛兰德斯和日耳曼的自治城市制度中、在意大利各个共和国中。它覆盖了现代文明中的各种组成要素,在开始研究现代文明史之前必须深入理解它。
从我在开头提到的各种并存主张中能清楚地看到第二个事实,它是所谓的野蛮时代的真实性质。欧洲文明的所有要素都宣称自己当时拥有欧洲,但实际上,它们谁也没有赢得统治地位。如果一种社会形式统治了世界,辨认它并不难。在10世纪,我们将毫不犹豫地承认封建制度的统治地位;在17世纪,我们将毫不犹豫地肯定君主政治制度占据优势;如果我们看看佛兰德斯的自治城市、意大利诸共和国,我们将立刻宣布民主政治原则的获胜。如果社会中确实有一种占支配地位的原则,人们是不可能弄错它的。
不同制度在欧洲文明中均占有一席之地,为谁在它的初期占据统治地位这个问题争论不休,因此,这证明它们都是共存的,没有任何一个占有足够普遍、足够确定的统治地位,足以使社会采用它的形式和名称。
因此,这就是野蛮时代的性质。它是所有要素的混合、所有制度的幼年、一种普遍的混乱,甚至其中的冲突都不是永久的或系统化的。通过研究这个时期社会状态的所有方面,我可以向你们指出,在任何地方也无法发现单个事实或单个原则接近普遍或确立状态。我将把自己限定在两个基本点:个体的状况和制度的状况。这足以描绘整个社会了。
在这个时期,产生了四个阶级:1.自由人,也就是说那些不依赖任何上级、任何庇护人,拥有自己的财产,完全自由地管理自己的生活,不对任何人负有义务的人。2.附庸、封臣、亲兵等,最初由于扈从—首领的关系,后来由于封臣-封建主的关系,依附于他人,由于获赠土地或其他馈赠,他们有义务提供服务。3.自由民(被解放的奴隶)。4.奴隶。
但这些不同阶级是固定的吗?人被划分至一个阶级中后会待在那里不动吗?不同阶级的关系中存在什么规则性和永久性吗?绝非如此。你们常常看到有些自由人离开自己的位置,服务其他人,从他那里获得馈赠或别的什么,从而进入附庸阶级;你还能看到有一些自由人沦落至奴隶阶级。在其他地方,能看到有些附庸努力摆脱自己的庇护人,再次获得独立,再次进入自由人阶级。在任何地方你们都能看到运动,看到从一个阶级到另一个阶级的持续流动,看到阶级关系中的不确定性、普遍的不稳定性,没有一个人停留在自己的位置,没有一个位置保持原封不动。
地产的状况也是如此。你们知道它们被区分为自由地(完全自由的)和封地(受制于对上级的特定义务)。为了在第二类地产上建立一个精确、明确的制度,人们付出了多大努力。据说,封地最初仅限于特定年数,后来变成终生的,最后变成了可世袭的。完全是徒劳!所有这些期限都毫无秩序地同时并存。我们在同一时刻能见到固定期限封地、终生封地和可以世袭的封地;同一块土地事实上在几年内经历了这些不同状态。土地的状态并不比个人的状态稳定多少。在所有方面,我们都能感受到从游牧生活到定居生活的艰难转变,从人际关系到人和资产的组合关系或不动产关系的艰难转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一切都是混杂的、本地化的、杂乱无序的。
在制度中我们也发现同样的不稳定性、同样的混乱。三种制度体系并存:君主制度、贵族制度——人及土地的相互依赖,以及自由制度——也就是说,自由人集体协商大会。这些制度谁也没有拥有社会,谁也没有支配其他制度。自由制度虽然存在,但应该参加大会的人很少参会。领主管辖权的实施也并不规范多少。君主制度是这些制度中最简单、最容易决定的,也没有固定的性质;有些君主是选举产生的,有些是继承的;有时候儿子继承父亲,有时候从家族中选举出来,有时候简单地从远房亲戚甚至是外人中选举出来。你在任何制度中找不到什么是一成不变的,和社会状况一样,所有制度都同时并存,相互混杂,并在持续变化中。
在国家层面,也到处是同样的起伏波动:国家起起落落、分分合合。没有边界,没有政府,没有远隔的民族,有的只是各种情形、原则、事实、种族和语言的大杂烩。这就是野蛮欧洲的模样。
这个独特时期的边界在哪里?它的起源很清楚,开始于罗马帝国的覆灭。但它是什么时候结束的呢?要想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研究这一社会状况应该归咎于什么、造成这种野蛮的原因是什么。
我觉得有两个主要原因:一个是物质方面的,来自外部,存在于各种事件的发展历程中;另一个是精神方面的,源自内部,源自人本身。
物质原因是持续不断地外部入侵。我们千万不要以为蛮族入侵在第5世纪就结束了。千万不要认为,既然罗马覆灭了,我们应该在它的废墟上立刻发现蛮族国家,或者这一运动已经到达终点。在罗马帝国覆灭后,这一运动延续了很久。关于这一点的证据十分明显。
看看法兰克国王们,即使是第一批国王,他们也不断呼吁越过莱茵河作战。克洛塔尔和达戈贝尔(3)不断发起针对日耳曼的远征,与占据了莱茵河右岸的图林根人、丹麦人和撒克逊人作战。为什么?因为这些民族希望越过莱茵河,分享从罗马帝国掠夺来的战利品。在大约相同时期,居住在高卢的法兰克人,主要是东法兰克人或奥斯达拉西亚法兰克人,为什么要大举入侵意大利呢?他们攻击瑞士,越过阿尔卑斯山,进入意大利,这是为什么?因为他们受到东北方向的新人口的挤压。他们的远征不仅仅是一种掠夺侵略,更是不得已而为之。他们在自己的定居地受到打搅,只好远走他乡去碰运气。一个新的日耳曼民族出现在舞台上,在意大利成立了伦巴第王国。在高卢,法兰克王朝更替,加洛林王朝替代了墨洛温王朝。现在,说实话,大家都承认这一王朝更替实际上是法兰克人对高卢的一次新入侵,是东法兰克人替代西法兰克人的一次民族迁移。变革结束了,第二个民族现在变成了统治者。查理曼大帝对撒克逊人再次发动了墨洛温国王们曾经对图林根人做过的事。他不断发起对莱茵河对岸民族的战争。是谁促成了这一切?是挤压日耳曼人的奥博德莱特人、威尔兹人、索拉布人、波西米亚人以及整个斯拉夫民族,从6世纪到9世纪,他们迫使日耳曼民族向西方迁移。在所有地方,来自东北方向的入侵运动持续不止,决定了各种重大事件的发展。
在南方也出现同样性质的运动:穆斯林阿拉伯人出现了。在日耳曼人和斯拉夫人沿着莱茵河和多瑙河挤压的同时,阿拉伯人在地中海沿岸开始了他们的远征和征服。
阿拉伯人的入侵有一个特别的性质,即征服精神和迫使改变宗教的精神是统一的。入侵是为了征服一片土地并传播一种信仰。这种运动与日耳曼人的大不相同。在基督教世界中,精神权力和世俗权力是泾渭分明的。传播教义的愿望与征服的欲望不会并存于同一个人。日耳曼人转变信仰后,保留了自己的生活方式、情感和爱好;尘世的欲望和兴趣继续统治着他们。相反,阿拉伯人既是征服者,又是传道士。对他们来说,刀剑的力量和言语的力量掌握在同一双手中。这个性质决定了穆斯林文明在后来的不幸转向。这个文明几乎固有的专横正是起源于精神权力和世俗权力的结合,起源于精神权威和物质权威的混淆。我认为这就是这个文明处处陷入停滞状态的原因。但这一事实最初并没有显露出来,相反,它为阿拉伯人的入侵增加了无穷力量。凭借道德热情和思想,它很快获得了一种日耳曼人入侵所缺乏的辉煌和伟大;它显示出了更多的活力和热情,极其不同地影响了人类的思想。
这就是5—9世纪期间欧洲所处的状态。它在南方受到穆斯林的挤压,在北方受到日耳曼和斯拉夫部落的挤压,对于这两大入侵,欧洲内部除了陷入持续动荡外几乎不可能做出任何其他反应。人口不断转移,一批逼走另一批。无法确立任何具有明确性质的事物。所有方面都再次徘徊不前。无疑,在这方面不同国家有所差异:日耳曼是这一运动的焦点,混乱程度比欧洲其他部分更高;法国的动荡程度高于意大利。但是在任何一个地方,社会都无法安顿下来或调节自己。由于与野蛮状态兴起同样的原因,野蛮状态在所有方面继续延续。
关于来自事件发展历程的物质原因就说到这里。现在,我要谈谈精神原因,它源自人的内部状态,一样的强大。
不管外部事件如何发展,归根到底,创造世界的是人自己。世界的规范程度和进步程度与人的思想、情感和性情、道德和智力是成比例的。有形的社会状况取决于人的内部状况。
人类需要什么才能创建一个多少算得上持久和规范的社会?他们应该拥有一定数量的、足够开阔的思想,足以适合这个社会、适用于它的需要和关联,这显然是必不可少的。并且,这些思想应该是更多数量的社会成员共同的,这也是必不可少的。最后,他们应当对自己的意志和行为具有一定统治力。
显然,如果人类没有超越自我存在的思想,如果他们的智力见识局限于他们自我,如果他们屈服于自己的情欲和意志的骚动,如果他们没有一定数量的共同观念和情感作为团结他们的纽带,显然,我要说,他们之间不可能有社会出现,并且,对于他可能加入的任何社团,每个人必将成为动荡和瓦解的根源。
任何地方,如果个人喜好几乎完全占据支配地位,如果人除了自己外丝毫不考虑他人、他的思想局限于自己、除了自己的欲望外他不服从任何其他东西,对他来说,社会(我说的是多少有点广泛性和持久性的社会)是不可能存在的。然而,在我们正在研究的那个时代,欧洲征服者的精神状况就是这样子。上一讲中我曾经提到,我们要感激日耳曼人带来了对个人自由和人的个性的强烈情感。但在极端的野蛮和无知状态中,这种情感变成了一种极度残忍无情、完全不顾社会的自私自利。5—8世纪期间日耳曼人的情况就是这样。他们只关心自己的利益、自己的欲望、自己的意愿:他们怎么能心甘情愿地接受一种哪怕是类似于社会的状态?人们曾经试图强迫他们进入社会,他们自己也曾经尝试这样做。但由于一些鲁莽行为、激情爆发、才智缺乏,他们很快就放弃了。社会不断地努力成形,又不断地被人的行为破坏,由于缺乏它能够生存的唯一精神条件而夭折。
以上就是野蛮状态的两个决定性原因。只要这两个原因继续存在,野蛮状态就会继续存在。让我们看看它们最后究竟是如何结束的、在何时结束的。
欧洲努力摆脱这种状况。即使人由于自己的错误而陷入这种状况,他的天性也不会乐意一直呆在里面。不管他有多粗野、多无知,不管他多么关心自己的利益和欲望,在他内心深处总有一个声音、一个本能在告诉他,他是为更好事物而生的、他有其他的力量、有另一个命运。在混乱当中,对秩序和进步的热爱萦绕着他、困扰着他。即使在最残忍的自私自利的束缚下,对正义、远见和发展的需要依然激荡着他。他觉得自己被迫去改变这个物质世界、社会和他自己。他努力去做了,虽然并不知道驱策他的需求的本质。尽管完全无法适应文明,并且一旦了解其法则后就立刻厌恶它,但蛮族人依然渴望文明。
并且,相当多的罗马文明残余依然存在。帝国的威名、对那个伟大辉煌的社会的回忆,还在激荡着人们的记忆,尤其是那些城镇的长老、主教、牧师以及所有那些发源自罗马世界的人。
在蛮族人或他们的野蛮祖先当中,许多人曾经目睹过帝国的辉煌。他们曾经在它的军队中服役,曾经征服过它。罗马文明的场景和名字曾对他们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他们感觉到强烈的愿望,要去模仿、复制或保存它的一些东西。这是驱策他们摆脱这种我曾描述过的野蛮状态的另一个理由。
还有第三个理由,所有人都想到过,我说的是基督教教会。教会是一个组织严密的社会,拥有自己的原则、规则和戒律,并感受到一种强烈的愿望,要去扩展自己的影响力,要去征服它的征服者。在这个时代的基督徒中,在基督教教士阶层中,有些人曾经深思过所有的道德和政治问题,对所有问题持有坚定的观点和热烈的情感,以及将其发扬光大的迫切愿望。从来没有哪个社会能像5世纪和10世纪之间的基督教教会那样,付出如此多的努力来影响周围世界,在它之上打下自己的烙印。如果我们研究它的专门历史,我们将看到它所做的一切。在它被野蛮攻击的所有方面,它都反过来攻击野蛮,希望能驯服它、教化它。
最后,还有第四个文明的原因,它无法得到恰如其分的评价,但却一样真实,这就是伟人的出现。没有人能说清楚一位伟人为什么出现在某个时代、他为世界的发展增加了什么,这是天意的秘密,但这一事实的确定性并不因此而减少。世上有这么一些人,他们目睹混乱和社会停滞,感到震惊和厌恶。他的理智大为震动,就像看到了不应该存在的事情,被一种不可抗拒的愿望占据了,想要改变它,为眼前这个世界带来一些多少有点普遍、正规和持久的规则。这是一种可怕的、往往是专横的力量,由于人性弱点而犯下了千万种罪过、千万种错误。然而,这又是一种伟大的、有益的力量,因为它借助个人之手给人类一个向前的有力推动,使其前进一大步。
在5—9世纪期间,这些不同原因和力量带来了旨在使欧洲社会摆脱野蛮状态的各种尝试。
第一种尝试,虽然成效甚微,但不容忽视,因为它源自蛮族自己,这就是蛮族法律的起草:在6—8世纪期间,几乎所有蛮族民族都有了成文法律。在这之前它们都是不成文的。蛮族人过去一直仅仅受习俗的约束,直到他们在罗马帝国的废墟上定居下来。我们可以看到勃艮第人、萨立安人、里普利亚法兰克人、哥特人、伦巴第人、撒克逊人、弗里逊人、巴伐利亚人、阿勒曼尼人等民族的法律。这显然是文明的开端、一种将社会置于普遍和正规的原则之下的尝试。这一尝试取得的成功不可能很大,它所编写的是一个不复存在的社会的法律,是蛮族人在罗马领土定居之前的社会状态的法律,是他们从漫游生活变为定居生活、从游牧战士变成业主之前的社会状态的法律。我们固然能在不少地方看到一些关于蛮族所征服的土地的条款,关于他们与这个国家的原始住民之间的关系的条款,但这些法律中大部分的基础是古代的生活模式、古代日耳曼的状况。它们不适应新的社会,在社会发展历程中仅仅占据微不足道的地位。
同时,在意大利和南部高卢出现了另一种尝试。罗马社会在这里并不像其他地方那样消失殆尽,在城市中依然保存有一些秩序和活力。在这里文明试图东山再起。例如,看一下在狄奥多里克统治下的意大利东哥特王国。我们看到,即使处于蛮族国王和民族的统治下,自治城市制度可以说一边喘息着一边影响着事件的一般进程。罗马社会影响了哥特人,在一定程度上在他们身上打下了自己的烙印。在南部高卢也能看到同样事实。正是在6世纪初,图卢兹的一位西哥特国王——阿拉里克,下令收集罗马法律,为他的罗马臣民出版了一部名为《法规汇编》的法典。
在西班牙,试图复兴文明是另一股力量——即教会力量。在西班牙占统治地位的是托莱多议会,它替代了古代的日耳曼议会——由武士组成的议会。虽然知名世俗人士也参加这一议会,但拥有统治权的是主教们。看看西哥特人的法律,你将看出它不是一部蛮族法律。它显然是由当时的哲学家——教士们编撰的。它含有大量一般思想和理论——完全不同于蛮族习俗的理论。你知道,蛮族人的法律是一种个人法——也就是说,同一部法律仅仅适用于同一种族内的人。罗马法统治罗马人、法兰克法统治法兰克人,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法律,虽然他们统一在同一政府下、居住在同一领土上。这就是所谓的个人法制度,与此相反的是固定在领土上的真正法律。西哥特人的法律不是个人的,而是固定在领土上的。所有西班牙居民,不管是西哥特人还是罗马人,都必须遵守同一法律。继续研究,你们将发现更明显的哲学痕迹。在蛮族人中间,根据其相对地位,人有确定的价值。蛮族人、罗马人、自由人、封臣等他们的价格是不同的,有一份他们生命的价目表。在西哥特法律中,人人价值平等的原则以法律形式确立下来了。看看诉讼制度,你将发现,文明社会可能采取的做法如目击证人、对存疑之事的合理调查,取代了证明无罪的誓言或司法决斗。总之,整个西哥特法律具有明智、体系化和社会化的性质。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那些主导了托莱多议会、极大影响国家政府的同一教士阶层的努力。
因此,在西班牙,在阿拉伯人入侵之前,试图复兴文明的是神权政治原则。
在法国,同样的尝试由另一股力量开展,它来自伟人,最重要的来自查理曼大帝。研究一下他在各方面的统治,你们将看到他的根本思想是想方设法教化他的子民。首先让我们考察他的战争。他常年南征北战,从埃布罗河打到易北河、威悉河。你能相信这些都仅仅是任性的征伐、完全由征服欲引发的吗?绝非如此!我的意思并不是说他所做的这一切都能得到圆满解释,或在他的计划中有很多外交或战略技巧,但是他按照一个重要需要来行动——遏制野蛮的强烈愿望。他在整个统治期间忙于遏制两大入侵——南方的穆斯林入侵和北方的日耳曼人及斯拉夫人入侵。这就是查理曼大帝统治的军事性质,他针对撒克逊人的远征没有其他别的原因和目的。
如果从他的战争转移到他的内部统治上,你们将发现同样性质的事实——在他统治的所有国家的行政管理中尝试引入秩序和统一。我不希望使用“王国”或“邦国”这两个词,因为它们表达了过于正规的概念,暗示了一些与查理曼大帝当时所统治的社会很不协调的想法。但可以肯定的是,作为一片广袤疆土的主人,看到所有事物都是一团混乱、粗野不堪,他肯定会觉得愤慨,渴望改变这种可怕状况。他最初采取了钦差大臣的方式,派遣钦差大臣到国家的不同地方去,以便他们能观察情况并加以改造,或向他报告情况。后来他采取了全体大会的方法,与前任们相比,他更有规律地召开这种大会。他要求国家中所有重要人物都参加这种大会。它们并非自由大会,跟我们熟悉的那种协商大会一点也不像,它仅仅是查理曼大帝用来了解事实、在他的混乱人口中引入秩序和统一的手段。
无论从什么视角来研究查理曼大帝的统治,你们总能在其中找到同样的性质,也就是对抗野蛮状态的斗争、文明的精神。这还表现在他热心地建立学校、青睐有学之士、偏爱神学影响力,还表现在所有他觉得应当去做的事,无论考虑的是整个社会还是个人。
后来,在英国,阿尔弗雷德大帝也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同样的尝试。
就这样,我请大家注意的、旨在终止野蛮状态的不同原因,在5—9世纪期间,都在欧洲的某个地区发挥了作用。
然而没有一个取得成功。查理曼大帝无法建立他的伟大帝国,以及他渴望在帝国中确立的政治制度。在西班牙,在确立神权政治原则方面教会也没能取得更多成功。在意大利和高卢南部,虽然罗马文明常常试图东山再起,但直到后来,在10世纪快结束时,它才真正恢复了一点活力。在那之前所有试图终结野蛮的尝试都证明是失败的。它们高估了人类的先进程度。虽然形式不同,但它们所渴望的都是一种更加广泛或更加正规的社会,而不是一个与当时的权力分布和人类思想发展状况相兼容的社会。然而它们也绝非毫无用处。到9世纪开始时,再无人谈论伟大的查理曼帝国或光荣的托莱多议会,但野蛮状态也同样走到了自己的尽头——出现了两个重要结果。
Ⅰ.北方和南方的入侵运动得到遏制:查理曼帝国解体后,在莱茵河右岸建立的各个国家为那些持续向西奋力前进的部落们设置了强大的障碍。诺曼人无可争辩地证明了这一点。在这一时期之前,如果我们忽略涌向英国的那些部落,海上入侵活动还不是非常明显。直到9世纪期间它才变得经常和普遍。这是因为陆路入侵已经变得极其困难,社会在这方面已经获得稳固和确定的边界。那些无法回头的漫游人口被迫改变方向,在海上继续他们的漫游生活。无论诺曼人的远征在西边干了什么坏事,它们远没有陆路入侵那么致命,对新生社会的干扰远没有那么普遍。
在南方出现了同样的事。阿拉伯人盘踞在西班牙,他们和基督徒之间的战争仍在继续,但已经不再导致人口迁移了。撒拉森(4)匪帮依然不时骚扰地中海沿岸,但伊斯兰教的伟大进军显然已经停止。
Ⅱ.在这个时期,我们看到,在整个欧洲内部漫游生活自然而然地停止了。人口安顿下来了,财产固定下来了,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也不再听从暴力或命运的摆布而变化不定了。人的内心和精神状况开始变化。和生活一样,人的思想和情感获得了固定性。人们把注意力聚焦到他所居住的地方、他在此发展的关系,聚焦到开始有望遗留给孩子的土地、有朝一日可以称为城堡的住所,聚焦到外地人和奴隶的简陋聚集地——有朝一日将变成一个村庄。可以说,按照人的思想和智慧的发展程度,各种小社会、小国家四处建立起来了。在这些社会之间,一种社会契约逐渐建立起来了。这种社会契约萌芽于野蛮时代的习俗,是一种并不消灭个人独立性的联邦契约。一方面,每个有分量的人扎根于自己的领土中,只和家人及仆人们在一起;另一方面,在这些分布在大陆中的好战业主们中间,一种服务和权利的层级结构逐渐建立起来了。这是什么?是从野蛮状态内部明确兴起的封建制度。在我们文明的不同要素中,日耳曼要素首先获胜,这是很自然的。它拥有力量,它征服了欧洲。欧洲从它那里将获得最早的社会形式和组织。这就是所发生的一切。封建制度、它的特征以及它在欧洲历史中扮演的角色,将是我下一讲的内容。并且,在这个获胜的封建制度内部,我们将不时遇到我们文明的其他组成要素——君主、教会、城市自治机构。我们将轻而易举地预见到,它们命中注定不会沉没在封建形式之下;它们将被其吸收,一边对抗着它,一边等待着胜利依序降临到自己头上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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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译者注:杜博斯(Dubois)是18世纪法国的一位天主教神甫和艺术理论家。
(2) 中译者注:加布里埃尔·博诺·德·马布里(Gabriel Bonnot de Mably),有时候也被称为马布里长老,是18世纪法国著名的政治家、理论家和历史学家,杰出的空想社会主义者。
(3) 中译者注:克洛塔尔是法兰克墨德温王朝的国王,558—561年在位。达戈贝尔是他的后人,629—639年在位。
(4) 中译者注:撒拉森人是西方人对信奉伊斯兰教的阿拉伯人的泛称。
[book_title]第四讲 封建制度
本讲目的——事实和学说的必要结合——乡村对城镇的优势——小型封建社会的组织——封建制度对领地所有者、对家庭精神的影响——人民对封建制度的痛恨——牧师为农奴做不了什么——正规组织封建制度的不可能性:1.没有强大的权威;2.没有公共权力;3.联邦制度的困难——封建制度固有的抵抗权观念——封建制度对个人发展的积极影响,对社会秩序的不利影响
我们已经研究了欧洲在罗马帝国覆灭后的状况、它的现代史的第一阶段,即野蛮时代。我们已经看到,在这个时代结束时、在10世纪初,出现并统治欧洲社会的第一个原则、第一个制度是封建制度。我们已经看到,封建制度是野蛮状态的第一胎。因此,我们现在必须研究的正是这个封建制度。
我想我没必要再次提醒你们,我们要研究的严格说来不是事件的历史。向你们复述封建制度的命运不是我的任务。我们要研究的是文明史,是我们在所有包围它的外部事实之下寻求的一般的、隐藏的事实。
因此,对于社会经历过的各种事件、社会危机和不同状态,我们感兴趣的仅仅是它们与文明发展之间的关系。我们要探究的仅仅是它们在哪些方面阻碍了它、在哪些方面促进了它;它们带给了它什么、拒绝了它什么。我们正是从这个视角出发来研究封建制度。
在课程开始时,我们定义了文明的本质。我们试图调查它的组成要素。我们看到,一方面,它包括人自身的发展,个体的或整个人类的发展;另一方面,它包括人的外部状况的发展、社会的发展。每当我们面对一个事件、制度或世界的一种普遍状况,我们都要询问它这两个问题:它做了什么来促进或妨碍人的发展?做了什么来促进或妨碍社会的发展?
你们应该预先理解,在我们的探究过程中,我们会不可避免地遇到精神哲学方面的最重要问题。当我们希望知道一次事件或一项制度在哪些方面有助于人和社会的发展时,我们绝对有必要了解社会和人的真正发展的本质,应当知道什么样的发展是虚假的、不合理的、使人堕落而不是改善、导致倒退而不是进步。
我们不应该想方设法逃避这一必须要做的事。不仅这样做将贬低我们的思想和事实,使其变得残缺不全,而且世界的实际状况将迫使我们接受这种必要性,自愿接受哲学和历史的这种不可避免的结合。这正是我们这个时代的特征之一,也许是其本质特征。我们被迫考虑科学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公理和事实,使它们共同发展。在这之前,这两股力量一直是分离存在的。世界已经习惯于看到科学和实践沿着不同道路前进,谁也不承认谁,或至少没有交会过。当学说和一般思想希望改进事件并影响世界时,它们仅仅以盲信的形式、借助于盲信的力量取得了成功。迄今为止,对人类社会的统治、对其事务的指导,一直由两大势力分担:一方面是信仰者、拥有一般思想和原则的人、盲信者;另一方面是不在乎任何理性原则的人,他们只会相机行事,是实干家、自由思考者,正如17世纪对他们的称呼。这种状态现在终止了,无论是盲信者还是自由思考者都不再拥有统治权。要想治理、统治人类,必须了解一般思想和具体情况,必须知道如何评价原则和事实、如何尊重美德和必要性、如何使自己在远离盲信者的骄傲的同时远离自由思考者的盲目鄙视。人类思想和社会状态的发展已经引导我们到达这样一个位置:一方面,人类思想已经得到提升和自由,能更好地理解事物之间的关系,知道如何全面看待问题、如何综合使用所有东西;另一方面,社会已经如此完善,以至于可与真理相媲美,可以将事实与原则相提并论,并且,尽管还很不完美,这一比较不会引发不可抗拒的挫败感或厌恶感。因此,我将顺应我们时代的自然趋势、便利和必要性,不断地从对具体情况的研究转移到对思想的研究、从对事实的揭示转移到对学说的质疑。也许,在人类思想的实际倾向中甚至存在另一个支持这一方法的理由。有段时间以来,在我们当中出现了一种对事实、实用视角和人类事务的确切表现的强烈爱好或者可以说是偏爱。我们曾经如此彻底地沦为一般思想和理论的专制的俘虏,在某些方面它们使我们付出了如此昂贵的代价,以至于我们在一定程度上再也不肯相信它们。我们更喜欢回归到事实、具体情况和应用上。我们无须为此感到遗憾,这是一种新的进步,是在知识领域朝着真理王国所迈出的一大步。但我们永远不可因为这种倾向而产生偏见,被其误导。我们不可忘记,只有真理才有权统治这个世界;只有当事实倾向于解释真理并使自己越来越像真理时,它们才有价值;所有真正的伟大都是思想的伟大;所有的丰收都属于思想。我们国家的文明具有这样一个特性,它从来不缺乏心智上的伟大性,它一直富有思想。在法国社会中,人类思想的力量一直是伟大的,也许比其他国家的更加伟大。我们万不可丧失这一殊荣,万不可沦落至其他社会才有的次要、世俗的状态。在今日的法国,知识和学说必须至少占据它们以前一直占据的地位。
因此,我们决不可回避一般的、哲学性的问题。我们不会四处漫游去寻找它们,但一旦事实将我们引至它们,我们将毫不犹豫、毫不尴尬地面对它们。在研究封建制度与欧洲文明史之间的关系时,我们将不止一次这样做。
要证明封建制度在10世纪是必不可少的、唯一可能的社会状态,一个有力证据就是它的普遍建立。任何一个地方,只要野蛮状态结束了,一切事物就采取了封建的形式。最初人们仅仅把它看作是混乱的胜利。一切统一性、一切普遍文明都消失了。他们看到社会在所有方面分崩离析。并且,取而代之的,他们看到大量小型、模糊、孤立和不连贯的社会建立起来了。在当时的人看来,似乎一切事物都在解体,到处都是混乱无序。请教一下那个时代的诗人和历史学家,他们全都相信自己正处于世界末日。然而,这是一个新的、真实的社会的开端,这就是封建社会。它如此必要、如此不可避免、千真万确是以前状态的唯一可能结果,以至于所有事物都进入了它的体内、采用了它的形式。那些与这一制度最不相干的要素——教会、自治城市、王权,都被迫适应它。教会变成了封建主和封臣,城市拥有了领主和封臣,王权用宗主权的形式伪装了自己。所有事物都以采邑方式给予,不仅仅是土地,还可以包括特定权利,例如在森林里伐木的权利、钓鱼的权利。教会从他们的洗礼和妇女安产谢礼的收入中以采邑的形式提供补贴。水和钱以采邑的形式给予。正如社会中所有一般要素都纳入了封建的框架内,日常生活中最微小的细节、最琐屑的事情都成为了封建制度的一部分。
看到封建形式这样控制了所有事物,我们最初差一点相信封建制度的基本和重要原则已经处处获胜,但这是一个错误。虽然假借了封建的形式,那些不同于封建制度的其他社会要素和原则并没有放弃自己的本质或特殊原则。在根本上,封建教会并没有停止受到神权政治原则的鼓舞和控制。虽然披着封建制度的外衣,它依然从未停止过努力——有时候伙同君主势力、有时候伙同教皇、有时候伙同民众,试图摧毁这一制度。王权和自治城市也是如此,在根本上占据统治地位的,前者还是君主政治原则,后者还是民主政治原则。尽管披着封建的外衣,欧洲社会的这些不同组成要素从来没有停止过努力,想摆脱这个与自己真实本质相异的形式,采用符合自己特有的重要原则的形式。
揭示了封建形式的普遍性后,非常有必要提高警惕,不要从这一点就推导出封建原则的普遍性,不要一看到封建制度的外表就不加区分地加以研究。要想彻底地了解、理解这个制度,要想揭示并评价它对现代文明的作用,我们必须在形式与原则相一致的地方来研究它,必须在世俗的封地领主的层级结构中研究它,在欧洲土地征服者的社团中研究它。封建社会就真实地存在于那里,我们现在要去的就是那里。
我刚才说到精神问题的重要性,说到不回避它们的必要性。但还有一个完全相反的考虑因素,曾普遍被人严重忽视。我说的是社会的物质状况,是被新事实、革命和新的社会状态所造成的人类生存手段的重大变化。我们过去往往没有充分考虑这些事物;我们过去往往没有充分探究这些重大转折性社会事件所造成的变化、探究人类的物质存在、探究他们之间关系的物质方面。这些变化对整个社会的影响超过了人们的想象。谁不知道气候的影响曾得到多少研究、孟德斯鸠曾为其赋予多大重要性。如果我们考虑气候对人类的直接影响,也许它不像人们所想象的那样广泛;对于所有事件,它的影响都是非常模糊、难以评估的。但是气候的间接影响,例如以下事实带来的结果:在温带国家,人们生活在开放空间里,而在寒带国家,人们把自己锁在房屋内;在一些情况下,他们采用某种方式获取营养,而在其他情况下采用另一种方式获取营养,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事实,它们通过物质生活的简单差异就对文明产生了巨大影响。所有重大变革都导致社会状态发生这种改变,我们必须对此加以研究。
封建制度的确立就带来了这种变化中的一个,其重要性绝不会被人弄错。它改变了人口在土地上的分布。在此之前,土地的主人、统治阶层,不管是定居在城里,还是成群结伴地在乡村漫游,都生活在或多或少的一大群人当中。作为封建制度的结果,这些人分开生活了,每个人住在自己的住所里,彼此之间相离甚远。你们立刻就能看出这一变化对文明的性质和历程产生了多大影响。社会的优势和统治权突然从城镇转移到了乡村。私人财产变得比公共财产更加重要了,私人生活变得比集体生活更加重要了。这就是封建制度的胜利带来的第一个和纯物质性的结果。我们越深入研究这一个事实,就越能发现它带来的更多结果。
让我们研究这个社会自身,看看它在文明史中发挥了什么作用。首先,让我们从它最简单、最原始和最基本的组成要素来研究封建制度。让我们研究一个居住在封地上的领主,看看围绕他组成一个小型社会的人们将会变成什么样子。
他定居在一个孤立、地势较高的地方,他小心照料以确保其安全和坚固。在那里,他构建了所谓的城堡。他和谁住在一起呢?和他的妻子和孩子们。也许还有一些自由人,他们没能成为业主,只能依附于他,与他同吃同住。这些就是居住在城堡内部的人。在城堡的周围和脚下聚集着一群农民和农奴,他们耕种领主的土地。在这些底层人口之中,教会建立了一座教堂,派驻了一位牧师。在封建制度的早期,这位牧师通常同时是城堡和村庄的牧师。后来,这两个角色分开了,村庄有了自己的牧师,就住在教堂附近。这就是基本的封建社会,可以说是封建社会的一个分子。这就是我们首先要研究的组成要素。和其他事实一样,我们将向它提出两个问题:它带来了什么结果有利于(1)人自身的发展(2)社会的发展?
我们向这个我刚才描述的小型社会提出这两个问题,并相信它的回答,这是非常合理的,因为它是整个封建社会典型、忠实的写照。如果我们从中剔除掉王权和城市这些不同且不相干的要素,领主、他领地上的人们,还有牧师,这就是或大或小不同规模的封建社会。
在考察这个小型社会时,第一个给我们留下深刻印象的事实是封地领主必然具有的惊人重要性,既在他自己的眼中,也在那些围绕他的人的眼中。在蛮族生活中,对个性和个人自由的感情占据了统治地位,但在这里却完全不同。人们考虑的不再仅仅是人的自由、战士的自由,而是业主、一家之主和主人的重要性。这种情形肯定会使他产生一种巨大的优越感,这种优越感十分特别,完全不同于我们在其他文明历程中遇到的任何事。我将给出关于这一点的证据。我拿古代世界中某些重要贵族职位如罗马贵族为例。和封建领主一样,罗马贵族是一家之主,是主人和上级。并且他还是宗教官员,是他家族内部的教皇。然而,他作为宗教官员的重要性来自外部。它不是一种纯私人和纯个人的重要性。他从上天获得它。他是神的代表、宗教信条的解释者。另外,罗马贵族还是共同生活在同一个地方的社团的成员,是元老院的成员。同样,这种重要性来自外部,来自他所在的社团,是一种获得的、假借的重要性。古代贵族的伟大性与宗教和政治角色有关,属于职位、整个社团而不是个人。封地领主的伟大性是纯个人的,它并非来自任何他人,他所拥有的所有权利和权力都源自他自己。他不是宗教官员,不是元老院的成员。他的所有重要性都源自他这个人。他所成为的一切都是因为他自己、以他自己的名义获得的。这样一种地位对它的拥有者产生了多么巨大的影响力!在他的灵魂深处必将产生一种怎样的个人高傲、惊人的骄傲,甚至可以说是傲慢无礼!在他之上没有一个上级;他不是任何人的代表或翻译者;在他周围没有人可以与他分庭抗礼;没有任何强大的、普遍的法则在压制着他;没有任何外部规则影响他的意志;除了受限于个人力量和可能的危险外,他不知道还有什么约束。这就是这种地位对人的性格必然产生的精神影响。
现在,我要往下讲第二个结果,同样重要,但很少为人所注意,这就是封建家庭精神获得的特别机会。
让我们快速扫描一下各种不同的家庭制度。首先看一下族长制度,圣经和东方文献记录提供了它的模型。整个家庭人口众多,形成了一个部落。首领或者叫族长,和孩子、近亲、围绕在他身边的好几代人,还有所有族人及奴仆,共同生活在一起。他不仅与他们生活在一起,还拥有共同的利益、共同的职业,并且他过的是同样的生活。这不正是亚伯拉罕(1)的生活状况吗?不正是族长们以及仍然重复族长生活的阿拉伯部落酋长们的生活状况吗?
另一种家庭制度出现了,也就是所谓的氏族、一个小型社会,我们必须在苏格兰或爱尔兰寻找它的模型。很大一部分欧洲家庭都很可能曾经经历过这种制度。这不再是族长制家庭。首领的地位和其他人有显著差异。他们过的生活不同:大部分人口从事农耕和服务,只有首领无所事事,整日弄刀弄枪。但是他们有共同的出身,有同一个姓氏。并且,他们的亲属关系、古老传统、相同的回忆、相同的情感,在氏族的所有成员之间建立了一种精神联系、一种平等性。
这些就是历史中出现过的两种主要家庭社会类型。但这里面有封建家庭吗?显然没有。第一眼看上去,封建家庭似乎与氏族有些联系,但其中的差异性远远大于相似性。那些围绕封地领主的人口与他毫无关联。他们没有他的姓氏,和他之间没有亲戚关系,没有精神或历史上的关联。它跟族长制家庭也不相同。与围绕他的人不同,封地领主过的是另一种生活,从事的是另一种职业。他是个闲人和战士,而其他人是劳动者。封建家庭成员数量不多,它不是一个部落。它将自己缩小为严格意义上的家庭,也就是说,妻子和孩子们。它和其他人口分开住,封闭在城堡中。农民和农奴们不是它的一部分。这个社会各成员的出身不同,地位极不平等。五、六个地位高于社会其他成员、疏远其他成员的个人组成了封建家庭。它自然而然地具有一种特别性质。它狭隘、集中,经常需要抵御、怀疑或至少是远离外人,哪怕是它的仆从。在这种制度下,内部生活、家庭生活方式必然会占据支配地位。我知道,领主的欲望中的残忍性、流连战争和狩猎的习惯是发展家庭生活方式的重大障碍,但这是可以克服的。领主必然会习惯性地回家;在这里,也几乎只有在这里,他总能找到自己的妻子和孩子们;只有这些人才构成了他永远的社会——只有他们才会分享他的利益、他的命运。因此,家庭生活必然获得了重大影响力,关于这一点的证据非常多。妇女的重要性不正是在封建家庭内部才得以发展的吗?在所有古代社会中——我说的不是那种压根没有家庭观念的社会,而是那种家庭观念在家长生活中非常重要的社会——妇女根本没有欧洲妇女在封建制度下所获得的那么重要的地位。这一变化、这种妇女地位的进步,主要归功于家庭生活方式在封建制度中的发展和必然获得的支配地位。有些人希望将此归因于古代日耳曼民族的特别习俗,归因于据说在森林生活时他们就具有的对妇女的全民性尊重。就因为塔西陀(2)的一句话,德国爱国精神就建立了日耳曼生活方式在两性关系中所谓的优越性,所谓的远古、根深蒂固的纯洁性。真是异想天开!与塔西陀的话类似的话、对类似古代日耳曼民族的情感和惯例的描写,在大量观察过野蛮人或蛮族人的作家的叙述中都能找到。这里面不存在任何远古的东西,不存在任何某一种族独有的东西。显著社会地位带来的影响、家庭生活方式的发展和优势地位,这才是欧洲妇女重要性的根源。并且,家庭生活方式的优势地位很早就成为了封建制度的一项基本特征。
另一个事实,证明家庭生活占据统治地位的另一个证据,同样构成了封建家庭的特征:我说的是世袭精神,是世代相传绵延不绝的精神,这在其中显然也占统治地位。世袭精神是家庭生活中固有的,但在其他地方它都没有经历封建制度下那么强烈的发展。这一点源自家庭得以组成的地产的本质。封地和其他资产不同,它时常要求拥有者去捍卫它、服务它、完成它固有的义务,并在由土地主人组成的整个社团中维持它的等级。因此导致了封地所有者和封地本身之间的同一性、当今所有者和所有未来所有者的同一性。
封建家庭的本质本身就已经在家庭中建立了强大的联系,上述情况大大有助于加强这种家庭联系,使其更加密切。
现在,我从领主的住处出来,往下走到围绕它的小规模人群中。在这里,一切都呈现出不同的面目。人的天性如此美好、如此多产,当一种社会状况持续一段时间后,在那些相互接近——不管是在什么情形下——的人们中间,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种精神联系,一种保护、关怀和友爱的情感。在封建制度下也发生了这种情况。毫无疑问,经过一段时期后,在农民和领主之间产生了一种精神联系、一种友爱习惯。但这种事情的发生与他们的相对地位是矛盾的。这种情况本身是完全错误的。领主和农民在精神上毫无共同点。他们构成了他的领地的一部分;他们是他的财产。而在财产名下既包括现在所谓的公共主权,还包括各种私人财产权,即强加法律、征税和惩罚的权利,以及处置和出售的权利。只要人和人之间可能存在这样一种关系,领主和他的领地耕种者之间就不可能存在任何权利、保证和社会。
因此,我感觉到,在任何时代,人们在看待封建制度、关于它的回忆,甚至这个名称时,都带有惊人的无法克制的憎恨之情。人们屈服于难以忍受的独裁统治,习以为常,甚至还心甘情愿地接受它,这种例子并不是没有。神权政治和君主专制曾经不止一次地得到臣服者的同意甚至是喜爱。但封建专制一直都是令人反感的、可憎的;它征服了人的命运,却从未统治人的灵魂。原因在于,在神权政治和君主政治中,权力的行使凭借的是主宰者和臣服者的共同语言;它是高于所有人类力量的另一种力量的代表和执行人;它以神或一种普遍思想的名义而非人自身或人独自的名义来说话和行动。封建专制则完全不同,它是个人压迫个人的权力,是个人的私人的、任性的意志的统治。也许,这是人永远无法心甘情愿地接受的唯一暴政,也是人的永恒光荣。一旦他看出自己的主人仅仅是个凡人,压迫他的意志仅仅是和他一样的凡人的意志、个人的意志,他就会变得愤愤不平,在怒火中忍受这种桎梏。这就是封建力量的真实、显著的性质,也是它一直招致反感的根源。
与它关联的宗教要素似乎很难减轻这个负担。在我刚才描述过的这个小型社会中,我看不出牧师的影响力有多重大,也看不出他在使低层人口与领主的关系的合法化上有多成功。教会的确对欧洲文明产生了重大影响,但这种影响是通过一种普遍性质的发展来完成的,例如改变人类的普遍性情。如果我们进一步研究这个严格意义上的小型封建社会,我们会发现,在农民和领主之间牧师的影响力几乎毫无作用。他自己往往和农奴一样的粗鲁和次要,没什么条件或能力来反抗领主的傲慢。毫无疑问,他的职责是在低层人口中维持并发展一定程度的精神生活,在这一点上他是宝贵的、有用的。但是,我觉得他很难也确实很少改善他们的命运。
我已经考察了基本的封建社会。我向你们展示了它必然带来的主要结果,不管是对于封地领主自己的,还是对于他的家人或围绕在他身边的人口。现在让我们离开这个小圈子向前走。封地上的人口在大地上并不孤单,还有其他一些社会——相似的或不同的,与他们有联系。这些人口所属的这个总体社会,它对文明必然发挥了什么影响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要先简单说几句:没错,封地领主和牧师这两者从属于一个总体社会,他们在远处拥有大量及频繁的联系。但对于农民和农奴就不同了。为了称呼这个时期居住在乡村的人口,我们使用了一个笼统的词,如“人民”(3),似乎在暗示存在同一个社会,这不符合实际情况。对于这些人来说,并不存在一个总体社会;他们的存在完全是地方性的。在他们居住区域之外,这些农民与任何事、任何人都没有关联。对于他们来说,不存在什么共同的命运、共同的国家;他们并没有形成一个民族。当我们说到作为一个整体的封建社团时,涉及的仅仅是封地领主们。
让我们看看这个小型封建社会和它所关联的总体社会之间是什么关系、这些关系对于文明的发展必然会带来什么结果。
你们已经了解了连接封地领主们的纽带的性质,一边是服务义务,一边是保护义务。我不会深入探讨这些义务。你们对它们的性质有个总体概念就足够了。在每个封地领主的头脑中,这些义务必然会引发一定数量的道德观念和情感,如职责的观念、友爱的情感。事实很明显,通过封地领主之间的关系,尽责、奉献和信守诺言的原则以及随之产生的各种情感得到了发展和维持。
这些义务、职责和情感努力转变为权利和制度。众所周知,封建制度迫切希望通过法律手段明确领主应该向其封建主提供什么服务;他可以得到什么服务作为回报;在什么情况下封臣应该向封建主提供经济或军事援助;封建主应该通过什么形式使封臣同意提供并未包含在封地当中的服务。人们多次尝试将所有权利置于制度的保障之下,其目的是确保它们得到尊重。因此,领主司法权应运而生,为领主们向共同封建主提出的申诉提供司法裁决。同样,每个有点分量的领主召集封臣参加议会,来和他们交涉那些需要他们同意或协作的事务。简而言之,出现了一批政治、司法和军事手段,人们试图用它们来组织封建制度,将领主之间的关系转变为权利和制度。
但是这些权利和制度没有任何现实性,没有任何保证。
如果你问一个人“保证”“政治保证”意味着什么,他会不由自主地觉得,它的基本性质是在社会中持续存在一种意志和权力,它有可能且有条件把一项法律强加至个别意志和权力,使它们遵守共同规则、尊重普遍权利。
只有两种政治保证制度是可能的:要么是必须有一个高于所有其他意志和权力的个别意志和权力,它如此之高,以至没有谁能够反抗它,一旦它加以干预,所有人被迫立刻屈服于它;要么是存在一个公共意志和权力,它是协议的结果,是多个个别意志发展的结果,并且一旦形成,它就能够将自己强加于所有人,使自己得到所有人同等的尊重。
这就是两种可能的政治保证制度:一个人或一个团体的专制,或自由政府。如果我们回顾各种制度,我们发现它们统统属于这两种中的某一种。
然而,在封建制度下,这两种制度中任何一种都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
毫无疑问,领主们并非全都旗鼓相当。有许多领主势力更大,足以压迫弱者。但是,从第一个封建主即国王开始,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够强加法律至所有其他人,使所有人服从他。我们能观察到,所有支持权力和行动的常设力量都不存在:没有常设军队,没有常设税收,没有常设法庭。每当有需要时,这些社会力量和机构不得从头开始,东拼西凑地重新创建。每次诉讼都需要组建一个法庭,每次打仗都需要组建一支军队,每当缺钱时都需要征收一项税收。一切都是临时、偶然和特殊的。没有任何集中、常设和独立的行政手段。显然,在这种制度下,任何人都无法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人,或使公共权利得到所有人的尊重。
另一方面,抵抗很容易,恰如镇压很困难。领主们封锁在自己的城堡中,只需要应付少量敌人,在条件类似的封臣中很容易地找到联合方法以及抵御手段,因此能够十分轻松地保护自己。
因此,我们看到,第一种保证制度,即置于最强者的干预的制度,在封建制度下是不可能的。
另一种制度,自由政府和公共权力的制度,同样也是行不通的。它从来无法在封建制度内部兴起。理由非常简单。当我们在今天说起公共权力,说起所谓的主权,即颁布法律、征税和惩罚的权力时,我们都会想到这些权力不属于任何一个人,任何人都无权因为自己的原因惩罚他人、向他人强加罪名或法律。这些权力仅仅属于整个社会,只能以它的名义行使;社会并非自身拥有这些权力,而是从至高无上者那里获得的。因此,当个人面对这些权力时,不知不觉中就会被一种情感征服,觉得自己面对的是一个公共、合法的权力,这股权力拥有支配他的使命,而他早已发自内心地屈服。但在封建制度下,情况完全相反。领主在自己领地上对居住在此的人拥有所有主权;他们是领地固有的,是他的私人财产的一部分。今天属于公共权力的东西,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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