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_name]法国农村史
[book_author]马克·布洛赫
[book_date]不详
[book_copyright]玄之又玄 謂之大玄=學海無涯君是岸=書山絕頂吾为峰=大玄古籍書店獨家出版
[book_type]外国名著,完结
[book_length]211381
[book_dec]本书是法国史学家马克·布洛赫的代表作。书中介绍了法国农村从中世纪到十九世纪前农业革命这一时期的历史。着重阐述了法国的土地制度、圈地的形式、畜牧业和农耕的结合、农业革命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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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k_chapter]导言
[book_title]导言 对方法的几点思考
若将应由作者一个人承担的责任转嫁到可爱的客人们头上,这恐怕可以称之为一场恶作剧。但是我要说,假如比较文化研究学院去年秋天并未邀请我去作一系列讲座,这本书也许就不会出世。一个深知职业困难的历史学者——按福斯泰尔·德·库朗热的话来说,这是一切职业中最艰难的一项——在决定用几百页纸的文字描述一段漫长的进化史时不会不犹豫再三的,更何况这段历史还模糊不清。我终于屈从于一种欲望,向比我在奥斯陆的宽厚仁慈的听众数量更多的读者提出一些假设,直至今日,我仍未有暇运用必要的证据进一步发挥这些假设,然而眼下,我觉得这些假设会向研究者们提供有用之物,指明工作方向。在触及问题的要害之前,最好简单地解释一下我是在什么思想方法指导下致力于本书写作的。当然,关于方法的有些问题会超出、甚至大大超出我这本小书的范围。
* * *
有些时候,在一门学科的发展中,一种设想,哪怕表面看来很不成熟,往往会比许许多多的分析研究更有用,换句话说,有时候揭示问题本身比试图解决它们更为重要。我国的农村史研究似乎也到了这种时候。一个探险者在钻入茂密的丛林之前,总要简略地环顾四周,一旦钻入密林后,他的视野再也不会开阔了,我希望实现的就是这种环顾。我们的无知是惊人的。我尽力不去遮掩这种无知,也不遮掩研究中存在的空白,尽管我的资料有些部分所依据的是第一手调查,但终究是东一NC56C头西一棒子,难免流于不全。 [1] 然而,为了使我的论文不至于不可卒读,我只在万不得已之处,才用上一两个问号。总而言之,难道不可以这么认为:在科研课题中,一切肯定都只是假定?今后更深入的研究将会宣告我的论文已彻底过时,到那时,如果我可以相信,我的错误臆测曾帮助了历史真理意识到它本身的正确,那么我的辛苦就算得到了完全的报答。
只有那些小心谨慎地囿于地形学范围的研究才能够为最终结果提供必要的条件。但它很少能提出重大的问题。而要提出重大问题,就必须具有更为广阔的视野,绝不能让基本特点消失在次要内容的混沌体中。甚至有时候,把视野放在整整一个民族的范围中还嫌不够:如果不在一开始就将眼光放在全法国,我们怎么能抓住各不同地区发展中的独特之处呢?推而广之,法国的发展运动只有放到全欧洲范围内来考察才能显出其真正意义。这种研究,既不是强迫同化,更不明确区分,也不是像玩拼照片游戏那样构建一个虚假的、传统的、模糊的总体形象,而是通过对比,在指出它们的共同性的同时指出其独特性。因此,我目前进行的民族历史某股潮流的研究紧密地与我以前努力从事的比较研究相联系,也与邀请我的比较文化研究学院已往做了大量工作的研究事业相联系着。
但是,论文形式本身所要求的简单化不得不带来某种程度的曲解,这一点必须正大光明地指出来。“法国农村史”这几个字看来十分简单。然而仔细考察起来,众多的困难就接踵而至。从农业的基本结构上看,构成现代法国各地区之间的差别比任何一个单独地区同政治边境以外的其他国家的地区的差别要大得多,在过去,这种特点尤其明显。渐渐地,在这些基本的差异之上,一个人们称之为法国农村的社会建立起来了,这一过程固然十分缓慢,而且吸收了原先属于国外的许多社会或社会碎片的因素。如果我们事先不讲清楚,对这些借助于各个不协调社会的古老现象的了解与现代及当代法国的智力水平绝不可分离(而这种智力则是从原始的多样化的差异中一代接一代传继下来的),那么,把有关9世纪的材料当成是“法国”的,如同把13世纪的材料看作普罗旺斯的一样实属荒谬至极之事。一句话,定论只能在终点得出,而不是在起源,或是在发展途中:也许这是一个公认的惯例,但愿它有自知之明。
法国农村是一个庞杂的社会,在其边境之内,在同一片社会色调的版图内,顽固地聚集着各种截然不同的农业文明的遗迹。洛林的大村庄四周无圈围的长条田,布列塔尼的圈地和农舍,像古希腊卫城那样的普罗旺斯的村庄,朗格多克和贝里的不规则地块,凡此种种不同形象,我们即使闭上眼睛,也能在思想的目光前看到它们的形状,它们解释了存在于人类社会中的差异之深刻。我努力试图给这些差别以及其他许多差别以公正的评价。然而,考虑到叙述必须简要,又希望首先将重点放在几个常遭世人轻视的重大共同现象上,我不得不再三约束自己,多谈普遍性问题而少提特殊性问题,至于共同现象在各地的细微差别就留待以后的研究者去考证吧。这番做法的基本弊端是在某种程度上会掩盖地理因素的重要性:因为大自然加之于人类活动的条件即使不能解释我们农村历史的基本特征,也可以为弄清地区间的差别提供自己的帮助。将来进一步的研究必定能在这方面给予重大的纠正。
历史首先是一门研究变化的科学。在考察各类问题时,我尽量做到永远抓准这条真理。然而,我有时仍以一种离我们较近时代的光芒去照耀遥远的过去,尤其当我研究农业经营制度时。在上一门关于家庭的课程时,迪尔凯姆曾说过:“要想了解现在,首先必须离开它。”我同意他的说法。但在有些情况下,为了说明过去,人们必须看一看现在,或者至少也该先看一看离现在最近的一段过去。这就是文献资料状况要求农业问题研究采取的方法,我们将看到这样做的理由。
* * *
从18世纪起,法国农业生活才得以见诸历史书籍,而不是在以前。直至那时,除了几位只关心烹调法的专家外,作家们极少考虑这方面的事;行政官员亦无更多的关注。仅有几本法律著作或几部习惯法向人们提供诸如公共放牧制之类的农耕基本法则。无疑,在本书中我们将会看到,要从旧的文件中摘取许多珍贵的指示并不是不可能的。但这样做须有一个条件,那就是善于发现它们。而真要这样做,首先要从整体上综观,唯有如此,才能把握住研究的总线索。18世纪以前,不可能提供这类情景。人们生来只善于发现剧烈变化着的事物。多少个世纪中,农业从习惯来看几乎一成不变,因为实际上它变化极小,而且当它进化时,一般都平平稳稳,没有断续现象。18世纪,耕作技术与法则进入了一个更为迅速变化的阶段。更有甚者,人们竟想改变它们。农学家们描绘了陈规旧习以便清除它们。行政官员为了测定可能实行改革的范围,纷纷探听政府的风声。由于公共放牧制和圈地问题引起的1760—1787年间的三次大调查勾勒出一幅巨大的地图,至此从未有过一幅可以与之媲美。这一切只是以后世纪中连续不断的长链条中的第一个环圈。
在文字的一旁,几乎与文字同样必要的是地图,它将土地的解剖模型置于我们的眼皮之下。最早的地图可以追溯到更古的年代,直到路易十四时期。但这些多数出自贵族领主之家的漂亮地图只是在18世纪才开始增多。自然,它们还存在着许多空缺,小地方的空白,甚至整个地区的空白。若想从整体规模上了解法国土地的面貌,就必须深入到第一帝国和七月王朝的土地簿册中,这段时期,农业革命正值高潮,而且尚未结束。 [2]
这些相对较晚时代的文献资料应该成为我们研究法国农村史——我理解的农村史应既包括农业技术又包括多少紧密地支配着经营者活动的农业习惯——必须遵行的出发点。举一个例子,就能比长长的论述更清楚地说明采取这种方法的必要性。
1885年左右,一位当时正致力于探索我们称之为长形敞地的土地制度问题的英国农村史大学者弗雷德里克·西博姆写信给福斯泰尔·德·库朗热,向他请教,这种在大不列颠已有例证的耕地形式是否早就存在于法国。因为他们两人在欧洲文明的起源问题上具有共同的观点,所以来往很密切。福斯泰尔回复道,他丝毫不见有这种耕地形式的痕迹。 [3] 不是他忘了记起来他自己并非那种轻易受外部世界影响的人。他无疑从未十分注意地观察过法国整个北部和东部那些形状奇特的、使人一下子就联想到英国的敞地的耕地。由于对农学并无特别的兴趣,所以他对收到西博姆来信的同时正在议会进行的关于公共牧场制问题的辩论漠不关心。为了向他的通信者提供情况,他只查阅了几篇十分陈旧的文章。但他对这些文章倒是深爱熟知的。它们若是能向他提供相当明晰的证明,为何对这些现象却什么也揭示不了呢?梅特兰在一个不适当的时刻指责他带有民族偏见,对明显的事实视而不见。但是长条形田地真的是日耳曼的特产吗?真正的解释不是这样的。福斯泰尔只看重了文献资料本身,而没有以最新的研究对此加以阐明。如同当时许多高明学者一样,他对起源问题深深迷恋,始终忠实地追随着一种与历史年代紧密相扣的体系,一步一步地从最遥远的古代走向现今。至少,他只是无意识地实践着相反的方法,因为无论如何,这方法总归要以某种方式强加于历史学家头上。一般来说,最偏远的不可避免地同时也是最模糊的。如何才能避免从最明了到最不明了的必由之路呢?当福斯泰尔寻求所谓“封建”制度的遥远之根时,他的脑子里必须有一个这些制度在发展鼎盛期时的形象,至少也要有一个暂时的形象,人们有权问自己,在钻入神秘的初期社会之前,有没有确定已完成的草图的线条。历史学家永远是自己的文献资料的奴隶;尤其是献身于农业史研究的历史学家;他们必须从今到古倒读历史,不然的话,就有可能辨读不了往日的天书。
不过,有必要明确地指出,这种逆自然秩序的辨读也有它的危险。谁看到了陷阱,就不会往里掉。
新近的资料唤醒了人们的好奇心。古旧的文章还不能让这些好奇心永远处于不满足状态。这些资料应运而生,提供了比人们一开始所期望的更多的东西:尤其是那些法庭诉讼的证明,那些判决,那些法律条文,遗憾的是,就我们现在科学技术设备的状况而言,分析整理工作做得太差了。不管怎么说,这些资料远不能回答一切问题。要从这些执拗的证人的言辞中得出精确的结论十分困难,而且这样做也丝毫不合法律:各种解释千差万别,人们倒很可以把它们编成一本有趣的集子。
还有更糟糕的。威廉·莫勒于1856年写道:“只要对当今英国的各郡稍稍瞥一眼,就能发现绝大多数的农耕单位都是独立的农场……今天看到的这种状况可以帮我们得出明确的结论,在以往时代,”——他指的是盎格鲁—撒克逊时代——“农村人口都是分散居住的。”他完全忘记了“圈地”革命这一置于往日与今日英国农村之间的深深的缺口。多数情况下,“孤立农场”的诞生是土地集中与兼并的结果,比亨吉斯特和霍萨 [4] 的出现要晚得多。在这一点上若犯错误则是不可饶恕的,因为它涉及相对较近时代的变化,很容易认识和确定。不过,真正的危险存在于推理原则本身:假如人们不加注意,它就可能带来许多其他更加难以摆脱的错误。人们常常给一个合理的方法加上一个完全任意的公式:旧的农耕习惯的不变性。这就不对了。说实在的,由于物质条件的困难,由于反作用较缓慢的经济状况,由于周围的传统主义气氛,耕作法则在当时的变化远比今天要小得多。再则,能帮我们了解昔日农业变化的资料通常既贫乏又不清楚。但我们将看到,它们甚至都达不到我想象的虚假的永恒性的程度。有时突然发生的村庄生活的某种中断——劫掠或战后的人口增长——迫使人们在地图上划出新的犁痕,有时,例如在现今的普罗旺斯,村社集团一下子决定改变祖传的习俗;更为常见的是,人们几乎难以觉察地甚至不情愿地偏离了最初的秩序,迈泽恩在表达一种对所有献身于古代农业研究的人们来说十分熟悉又使人伤心的感情时,说过一句富有浪漫气息的漂亮话,“在每个村庄中,我们都漫步于史前遗迹的废墟之间,它们比村镇的碎瓦残屑或城市的断墙塌垛还要古老得多”,这句话并无一丝谎意。事实上,在不止一块土地上,农田轮廓的古老程度要远远超过最引人瞩目的古石。但这些遗迹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却从来不是“废墟”;它们更像那些体现古代结构风格的混合式建筑,千百年来,人们不停地在那儿建屋筑舍,一遍又一遍地对它们整修。因此,它们绝非以纯粹的面貌展现在我们面前。村庄的外衣太陈旧了,但它经常拾掇缝补。一味死抱成见地忽视、拒绝研究这些变异,人们就是在否定生命,生命本身只是运动而已。让我们逆着时间的流向而进吧;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推进,永远细致入微地摸索运动曲线中不规则及变异之处,而不要希望——可惜人们经常这样做——一步就从18世纪跳向圆石时代。在最近的过去,有一种合理施行的逆退法,为获得越来越久远的年代的固定形象,它不要求一张可以不断翻拍出与原来一模一样形象的照片,它所希望抓住的,是电影的最后一张胶卷,然后它可以倒卷回去,尽管人们会发现不止一个漏洞,但事物的活动规律得到了尊重。
1930年7月10日
于斯特拉斯堡
* * *
[1] 顺便提一下,我远远不能达到自己曾希望达到的数量上的精确性,尤其是在农田地块的面积上:研究古代度量衡制度必需的计量工具几乎全都找不到。
[2] 关于18世纪的大调查(本书在以后还将经常提到),请看 Annales d’histoire économique ,1930,p.511;关于地图,同上,1929,p.60及390。
[3] 见 F.Seebohm,French peasant proprietorship ,载 The Economic Journal ,1891。
[4] 亨吉斯特(?~约488年),霍萨(?~455年),弟兄二人,相传为第一批迁到不列颠的盎格鲁—撒克逊人的领袖。——译注
[book_title]书目指南
一本综合分析的书中,最棘手的莫过于参考书目的问题。难道为了减轻写作负担就可以不提供任何书目吗?但若这样,就违反了历史学者应遵守的法则,正直的做法是,未经证实,不应超越。那么全部提供吗?可是这样一来,注释就会占满书页。我只能采取如下的办法:每当所提的事实及文章比较容易找到(对于博学的学者而言)时,我就克制,不作附注,这部分资料有的来自众所周知的文献,由于有较好的表格,其摘录工作不很困难,有的借助于以下书目表中所列的图书,它们的性质清楚地揭示了应该查阅哪些书籍;相反,当万一缺少指引,连最谨慎的读者也显然会无从着手找寻时,我就明确而仔细地标明资料来源。我并不掩盖这种方法的缺点,它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它容易使我显得对那些历史学家忘恩负义,似乎我频繁地利用他们的著作而很少声明。但这又有什么办法!必须好好选择嘛。
以下的“指南”局限于主要的书籍。只有与法国相关的著作才在此提及。我愿首先提一句,从那些对各国农村史研究作出了贡献的著作中,我汲取了有益的成分,说实在的,假若没有这些著作提供的比较,没有它们研究成果的启发,我现在进行的研究是完全不可能的。提及我所利用过的所有著作等于建立一座全欧性的图书馆。不过,至少让我来提一下主要的几位:德国的格奥尔格·汉森、G.F.克纳普、迈泽恩、格拉德曼,英国的西博姆、梅特兰、维诺格雷道夫、托尼,比利时的德马雷,农村社会史研究人员提起这些名字无不怀着深深的感激之情。 [1]
I. 关于各时期法国农村人口历史的著作:
M. Augé-Laribé, L’évolution de la France agricole ,1912.
M. Augé-Laribé, L’agriculture pendant la guerre, s.d. (Histoireéconomique de la guerre, série française ).
Fustel de Coulanges, L’alleu et le domaine rural pendant l’époque mérovingiènne , 1889.
B. Guérard, Polyptyque de l’abbé Irminon , t.I . (Prolégomènes ),1844.
N. Kareiew, Les paysans et la question paysanne en France dans le dernier quart du XVIIIe siécle , 1899.
J. Loutchisky, L’état des clsses agricoles en France à la veille de la Révolution ,1911.
H. Sée, Les classes rurales et le régime domanial en France au moyen âge ,1901.
II. 主要的地区研究:
A. Allix, L’Oisans, étude géographique , 1929.
Ph. Arbos, La vie pastorale dans les Alpes françaises , 1922.
Ch. De Robillard de Beaurepaire, Notes et documents concernant l’état des campagnes de la Haute Normandie dans les derniers temps du moyen âge , 1865.
Y. Bezard, La vie rurale dans le sud de la région parisienne de 1450 à 1560, 1929.
R. Blanchard, La Flandre , 1906.
A. Brutails, Etude sur la condition des populations ruralesdu Roussillon au moyen âge , 1891.
A. de Calome, La vie agricole sous l’Ancien Régime dans le Nord de la France, 1920. (Mém. de la Soc. des Antiquaires de Picardie , 4e série, t.IX.).
L. Delisle, Etudes sur la condition de la classe agricole et l’étude de làgriculture en Normandie pendant le moyen âge , 1851.
A. Demangeon, La plaine picarde , 1905.
D. Faucher, Plaines et bassins du Rhône moyen, Etude géographique , 1927.
L. Febvre, Philippe II et la Franche Comté, Etude d’histoire politique, religieuse et sociale , 1911.
André Gibert, La porte de Bourgogne et d’Alsace (Trouée de Belfort ), 1930.
Ch. Hoffmann, L’Alsace au XVIIIe siècle , 2 vol.,1906.
R. Latouche, La vie en Bas-Quercy du XIVe au XVIIIe siècle 1923.
V. Laude, Les classes rurales en Artois à la fin de l’Aneien Régime , 1914.
G. Lefebvre, Les paysans du Nord pendant la Révolution Française , 1924.
M.Marion, Etat des classes rurales daus la généralité de Bordeaux , 1902 (et Revue des études historiques, même année; concerne le XVIIIe siècle ).
R. Masset, Le Bas-Maine , 1917.
P. Raveau, L’agriculture et les classes paysannes dans le Haut-Poitou au XVIe siècle , 1926. [2]
Ch. De Ribbe, La société provençale à la fin du moyen-âge d’après des documents inédits , 1897.
G. Roupnel, Les populations de la ville et de la campagne dijonnaises au XVIIe siècle , 1922.
Th. Sclafert, Le Haut-Dauphiné au moyen-âge ,1925.
H. Sée, Etude sur les classes rurales en Bretagne au moyen-âge , 1896 (et Annales de Bretagne , t. XI et XII).
H. Sée, Les classes rurales en Bretagne du XVIe siècle à la Révolution , 1906 (et Annales de Bretagne , t.XXI à XXV).
A. Siegfred, Tableau politique de lα France de l’Ouest sous lα Troisième République , 1913.
J. Sion, Les paysans de la Normandie orientale , 1909.
Théron de Montaugé, L’agriculture et les classes rurales dans le pays toulousain depuis le milieu de XVIIIe siècle , 1869.
L. Verriest, Le régime seigneurial dans le comté de Hainaut d XIe siècle à la Révolution , 1916—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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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还利用了 H.Levi Gray 的著作 English field systems (1915)中的材料以及各种关于“圈地”的英国著作,在此我只提最简单的几部:G.Slater 的 The english pea-santry and the enclosure of common-field , 1907,和 H.R.Curtler 的 The enclosure and redistribution of our fields , 1920.
[2] 同一作者的文章还可补充:La crise des prix au XVIe siècle en Poitou 载 Revue Historique , t. CLXII, 1929, 和 Essai sur la situation économique et l’état social en Poitou au XVIe siècle , 载 Revue d’histoire économique , 1930.
[book_chapter]第一章 占有土地的主要阶段
[book_title]一、 初始阶段
当我们称作中世纪开始的时期,可以视为法兰西的民族和国家缓慢地开始形成的时期,那时,农业在我国国土上已经存在3千年之久。考古资料清楚地证明,现今法国大量的乡村早在新石器时期就已由那时的耕作者建立,他们的田地在还没有金属镰刀割穗前一直使用硬质的石器工具来收割。 [1] 这种史前的乡村虽然不是我这里所要叙述的主题,但对我的研究却有决定性的影响。我们要从各种特征上去说明在我国土地上实行过的诸类基本农业制度之所以常常发生困难,就是因为它们的根源过于久远,产生它们的社会的深刻结构对我们已几乎完全消失。
在罗马帝国统治下,高卢曾是帝国的主要农业地区之一,但当时在居住和耕作地周围,仍然有广袤的荒地,这些未被占领的空地在罗马帝国时代结束前夕有所扩大。那时,在动荡混乱、人口锐减的罗马尼亚,到处是不断扩大的被废弃的农地。中世纪时期,在一些土地的周围不得不一再重新消除灌木或树林,另一些地方则直至今天仍是空地或很少房舍,考古发掘工作才揭露出这里存在许多古代遗址。
4世纪和5世纪发生过几次大规模“入侵”。蛮族人数并不多,这时的罗马高卢人数无疑也大大少于现在,而且他们分布不均匀,就入侵者方面说,他们在整个地区没有形成单一的密集的集团,因而他们的影响总的说是微弱的,在各处只处于相对重要的地位。在有些地区,他们的影响则相当重大,新来者的语言代替了被征服人民的语言,如佛兰德就是这样的地区,从中世纪以来直至今天,那里住宅相互挨近,而在罗马帝国时代却曾是尽可能的散开,而且那里的拉丁文化和势力缺乏像别处那样的城市的支持,那里的城市很少很弱。整个法兰西北部地区,人们的话语中,只在很小程度上还刻印有罗马的痕迹,在他们的语音和词汇中却反映了无可争议的日耳曼影响,甚至在一些习俗惯例上也是如此。我们对奠定这一情况的条件还了解得极差,但有一个事实是肯定的,即征服者不会相互分散,否则,就会陷于最可怕的危险之中。对新石器时代证物的考察,尤其是对业已确定的“蛮族人墓葬”的研究,证明他们没有犯这一错误,他们在一块土地小群聚居,每群可能围绕一个首领而组织在一起,其中或许还多少有一些来自被征服人民的隶农和奴隶,这些小群体有时就形成从原高卢—罗马人属地中游离出来的新居住点的起源地,不管愿意与否,贵族不得不同其战胜者分配这些属地。 [2] 可能到这时,未耕作过的土地或因入侵而荒芜的田地又被开垦或重新垦殖起来,我们相当多的村庄的名称就是从这时开始形成的。有些名称显示出蛮族集团是一个真正的氏族集团,一种氏族族群,例如 les Fère 或称 La Fère [3] , [4] 在伦巴第人的意大利存在过与此极为相似的集团形式。此外,这些村名经常以一个人姓氏的属格——首领的姓——加上一个集团性词汇,像Villa 或Villare 组织在一起,例如Bosonis vllla,即我们现在建立的布宗维尔。词的排列顺序——表示属格的词放在前面,而它在罗马时代的组合词中则放在后面——尤其是人名的日耳曼式的外表是极有特征的。命名这些村庄的英雄人物并不都是日耳曼人。在蛮族国王统治下,那些当地的家世悠久的家族,也习惯于模仿占领者的人名。我们的博松 [5] 难道真是法兰克人的子孙或哥特人的后裔?很可能美国所有的佩西或威廉今天也同样不都是盎格鲁—撒克逊人的后代。但可以肯定,表明这些居民点的名称是比蛮族入侵更晚的事,而这些居民点自身呢?却未必如此。毫无疑问,古老的居住地往往已经更名换姓,但这些已定的遗存地区仍然以相类同的地名方式挨紧排印在地图上,人们应该设想到来自外部的人文因素对土地的占有会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那些远离作为罗马文化园地的主要城市的各个地区,尤其是由于史前农民寻求不太干旱的地区而成为今天法国盛产小麦的富饶地区,如博斯地区的情况就是这样。
在整个法兰克时期,文献中都提到拓荒。大领主、克洛提尼公爵、图尔的格雷古瓦写道:“村庄(领地)建立起来了,种植了葡萄,建造了房舍,开辟了耕地。”查理曼大帝曾命令自己的总督们在其森林中清理出能种植庄稼的土地,并且绝不允许如此开拓出来的耕田重新成为森林的侵占对象。在所有有关该时期的历史珍贵资料——财富的私有主的遗嘱材料中,几乎没有一份不回忆新建立的农庄建筑以及从占有的土地到收获的庄稼。但是不要搞错,在经常混乱的社会中那么频繁的人口流失的地方危机后,真正的夺取土地常常少于重新占有土地。例如查理曼大帝和虔诚的路易在塞提马尼——现在的下朗格多克——收容西班牙难民,在荆棘丛生的荒地和森林中开辟新的农业点,如同约翰在科比耶尔山脉“广袤的荒漠中”,先在“灯心草泉”(la Fontaine aux Joncs)附近,接着在“苏尔斯”(Sources)和“烧炭人小棚” (Huttes de Charbonniers)附近安置自己的隶农和农奴。 [6] 这些地方位于萨拉森人出没的通道上,长期受战争摧残而被彻底毁没,那时甚至有过真正的占有土地,这些人类征服自然的胜利,无疑经历了十分艰苦的劳动才弥补了已经丧失的东西,因为被破坏掉的东西是太多和太严重了。9世纪初,领主们的财产中,无人耕种的份地的数目令人不安地增加,根据816年前的一份简略资料,里昂教堂的垦殖地中有六分之一以上处于这种情况。 [7] 克服荒芜状况,荒芜又不断重新出现,这种斗争一直在继续,甚至从无停止过,这种努力本身就是生机勃发的最好证明,但是很难相信这种努力会获得成果。
这些努力最终仍归于失败,在加洛林王朝崩溃后,法兰西的农村明显地荒芜了,到处是一块块无人耕种的荒地,许多耕作过的土地也中断了生机。拓荒年代的历史文献——约从1050年开始,它紧接着我们称之为占有土地运动减退的时期——一致表明,当时人们首先是重新恢复田地,为此首先必须重新占有失去的土地“我们(在1102年)获得了博斯地区的迈松村,完全是一片荒原……我们开发它,清理那些未耕作过的土地”。我们收集的莫里尼修道院的编年史资料大量地提供了这种过程的类似的证明。晚一些时候(1195年),阿尔比日瓦济贫院院长指出拉卡佩勒—塞加拉尔村的情况时写道:“当这片乡村捐赠给我们时,拉卡佩勒是满目荒凉,既没有男人也没有妇女,它已经很长时间荒无人烟。” [8] 我们现在再更清楚地来描述那时的景象:在居住点——一小簇房舍——周围,有一些小块田地,而在这些零星的绿地四周却是大片大片从未犁过的荒地。还要指出,如同我们很快就会了解到的,耕作方法是至少两年或三年就有一年休耕,甚至常常几年禁止耕作,这样,林木又重新生长满地。10世纪和11世纪时的社会建立在极端松散的土地占有形式上,这是一个稀稀拉拉、松松垮垮的社会,人群很小,相互居住相隔很远,这就是当时的基本特点,并决定着那一时期许多相应的文化特征,这一切,其连续性一直没有中断。诚然,村庄到处在消失,如托内尔地区的佩松村,虽然后来邻近地区的村民们稍晚些时候重新清理出了这个农区,不过居民点却远没有再重建起来。 [9] 但是,大多数村庄却继续存在下来了,虽然土地多少有所减少。各处传统的技术也有所消失,罗马人施用泥灰石的技术是比克东人的真正专长。直到16世纪,这一方法才又在普瓦图重新出现。但基本上,旧的方法一代又一代地不断演变着。
[book_title]二、 大拓荒时代
大约在1050年左右——有些条件特别优越的地区可能更早一些,如在诺曼底或佛兰德,另一些地区则略晚一些——开始一个新的时期,即大拓荒时代。这一时代到13世纪才终结。从各方面看,这一时期是自史前时期以来,我国土地耕种面积扩大得最快的时期。
这种巨大的努力,最动人的直接的奋战是同树木的斗争。
在这之前,长时期中,人们对是否进行耕作是犹豫不定的。在荆棘遍地、杂草丛生的草原荒野上,新石器时期的农夫因那时气候较现在干爽而选择在这样的地方便于建立自己的村庄, [10] 就他们使用的简陋的工具而言,砍除林木这一任务是过于艰辛了,从那时以来,人们无疑砍除了无数稠密的枝枝叶叶,这种工作从罗马时期一直到法兰克时期都在进行,例如,9世纪初,在卢瓦尔河和阿莱讷河流域之间,领主唐克雷德就是“靠砍伐稠密的森林”而取得完全新建的拉诺克勒村的土地的。 [11] 在中世纪的古代森林中,原法兰西森林中,总的情况是林中没有翻耕过的地块,森林远未被开发,到处空旷无人。 [12]
唯有的是那些“林中人”,但也往往并不就一定定居在森林里,他们只不过是常出入于森林之中,或者在那里建了一些木棚,这些人是猎人、烧炭者、铁匠以及寻觅野生蜂蜜和蜂蜡者、采集制造玻璃或肥皂用的瓷土的工匠、为鞣制皮革或制造绳素而采集树皮的人等。甚至在12世纪末,瓦卢瓦夫人在自己的维里森林中还保留着四个仆人,其中一人是清理林地的工人(当时已经是大拓荒时代),另三个人是:一个专门负责铺设捕兽器,一个为弓箭手,一个是“烧灰工人”。在林中狩猎不仅是一种体育活动,而且也为城市或领主的制革厂、修道院图书馆的装帧工场提供兽皮,甚至还可提供菜肴和武器。1269年,阿尔丰斯·德·普瓦提埃为准备十字军远征,命令在他的奥弗涅地区浩瀚森林属地中捕杀大量野猪,以此为“海外”远征携带腌肉。那时期,森林为居住在林区附近的居民(当时比今天更接近于古代采集的习惯)提供我们现在再也猜想不到的丰富的生活资源。他们到森林去觅取木材,比之我们现在的煤炭、石油和金属时代来说,木材对生活是更为不可或缺的,木材用于薪材、火把、建筑材料、房梁、要塞碉堡的栏栅、制作木鞋、犁柄、各种用具,以及用作加固道路的木桩。人们并向森林索取其他各种植物产品:用作垫草的干苔藓或干树叶,榨油的山毛榉果实,野生的啤酒花,野生的果树果子:苹果、梨、花楸子、黑刺李等,人们还把这些原生的梨树或苹果树移栽到自己的果园里。但是,森林的主要经济作用却在别的方面(我们现在已经不习惯去探索它了)。森林的新鲜树叶,鲜枝嫩芽,林下的青草,橡栗和山毛榉果,这一切首先有利于用作牧场。在许多世纪中,除了有过正式的丈量土地的时候外,杂食的猪的数量曾一直作为牧场大小的最常用的衡量尺度。住在林边的村民们在树林里放牧自己的牲畜,大领主们则在森林中畜养着大群的畜群,对马群来说,这里成了真正的种马场。这些牲畜群几乎完全生活在自然状态之中,这种状况一直保留了很长很长时间,到16世纪还是如此。诺曼底的古贝维尔的领主有时到自己的森林中去寻找其牲口而每次都找寻不着,一次,他只是碰到了一头“系着铃铛”“两个月前人们曾见过的”公牛,另一天,他的奴仆成功地抓住了几头“发狂的牝马……这是两年来人们所一直未能抓获到的”。 [13]
对森林这种相当过度的、往往是滥采滥伐式的利用,使树群的密度逐步地下降。人们只想着剥取树皮,却使大片美丽的橡树林死亡!在11世纪和12世纪,森林由于充塞着死去的树干和满地荆棘,以致难于繁衍滋长,到处勉强长着几棵稀疏的树木。那时,叙热尔修道院院长想在伊弗林森林为大教堂挑选12根优质粗大的梁木,他的守林人员都怀疑是否会找到这样的栋材,只好期望于出现奇迹,最后总算幸运地发现了,才得以如愿以偿。 [14] 牲畜的牙齿和工匠们的双手长时期地使森林变得稀疏和羸弱,为大拓荒作了准备。但是在中世纪上半叶,大森林还是与人类生活分开的,它们大都远离教堂属地,这种教堂属地遍及甚至包括整个居住区。
在12世纪和13世纪,人们积极地热心于使那些森林回到人类生活中来,因而到处又开始耕作,并移来定居的农夫,但是必须缴纳什一税。在高原、山坡和冲积平原上,人们用斧子、砍刀或火来开辟耕地,说实在,完全消失的森林尽管有,但极为罕少。许多地沦为碎块地,并往往在失去其个性特征的同时,逐渐丧失了自己的名称。以前,在农村的景象中,每一块这样的黑点,就同河流和起伏的主要地层一样存在于地理词汇中,构成这些地理词汇的因素在许多情况下比之语言(历史保存着它的回忆)都存在更早。人们称呼过比耶尔、伊弗林、拉伊、克吕伊和洛热,而中世纪末期后,人们就差不多不再这样叫了。为了表示这些原来实有的碎地块,如枫丹白露森林、朗布依埃森林、圣日耳曼森林、马尔利森林和奥尔良森林,人们借用城市或猎人小屋的标志来代替旧的名称(由于成为皇家的围场或领主的围场而使那些森林更为著称)。旧名称已是被遗忘了的用语的残迹。差不多与此同时,旷野上参天乔木林的外套被撕开了,多菲内河谷的农民跨上了阿尔卑斯山森林的峰顶,在那里修建了修道士隐居的宅院。
我们再来看看那些专门清除树根的垦殖者们,在沼泽地里也可看到这些人在干活,尤其是在佛兰德滨海地区和下普瓦图的沼泽地里,以及其他许多为浓密的荆棘和杂草占据的未耕作过的地方。这些地方是荆棘和蕨类植物的世界,“所有这些占地广、面积大的植物都扎根于地层深处。”莫里尼的编年史告诉我们,用犁和锄进行顽强斗争的农民,开垦荒地往往首先从清理那些曾经采伐过的林地开始, [15] 同森林进行的战争仅仅是第二步的工作。
这些土地的征服者经常建成新的村庄,在已经清理的采伐林地建立起自发的居民点,如奥尔日河岸边的小村庄冷镇(Froide-ville),一份1224年的珍贵调查材料向我们证明了在此前50年中,一幢又一幢房屋建立起来。 [16] 总起来说,这应归功于某些敢作敢为的领主。有时即使没有其它文献资料,只要考察一下地图也能发现这时期开拓出现的居住点,住宅都依照一种规则的图形集聚在一起,而且大致都近似于方格状,如1203年,戈歇·德·夏蒂荣在布里地区的孔特新城建立的村庄,以及在朗格多克地区建立的“城堡”。另外一种,尤其是在森林中,房舍圈起围墙,沿着特意开辟开来的道路伸展很长,耕地也沿着这条中轴线像鱼脊一样向外铺展开来,如蒂耶拉什的圣但尼森林的小村庄(图一);或者如在诺曼底、在阿利艾尔蒙大森林中,由鲁昂大主教建立的村庄也是排列在一望无头的道路两旁。 [17] 有时情况则不是这样,房舍相互拥挤在一起,也无一定格局,一小块一小块分布的田地完全区别不出毗邻那个教区。在塞纳河南岸的小山谷中,叙热尔建立的为人所不知的沃克雷松村落,却从未听说有过小块小块的田地。新垦地常常以启示者的名字命名,当然也并不总是这样,不止一个新建的居民村落在专用词汇中即直接继承未耕作地方的名称,例如称为托尔富的地方过去是一片山毛榉林地,路易六世曾在这里安置过垦荒人员。但通常情况下,人们选用更富表现力的字眼来命名,以便立刻就能清楚地联想到开垦的事来,如国王开垦地(les Essarts-le-Rois),或者是突出新移民的特征,如新城(Villeneuve Neuville) [18] ,有时还往往加上一定的限定词以表明领主的身份,如阿什韦克新城,或表明某种非常引人瞩目的特征,有时是突出田园诗般的风景特点,如莺歌新城 [19] ,有时则强调对居民的好处,如免税城(Francheville),受保护城(Sauvetat),有时新垦地的建立者即以自己的名字来命名,如博马尔谢、利布尔讷,再有是像那些稍后时期在海外殖民的人们,他们为寻找保护以本国享有声望的地名命名新建立的村庄,如达米亚特〔取名于达米也特(Damiette),城市名,同时也是一次战役名〕、帕维、弗勒朗斯(来自佛罗伦萨)。同样,在美国有不下10个地名为巴黎,在密西西比河谷,今天的孟菲斯相近于科林斯,贝阿恩省的人看到在冈村附近于13世纪初建立了布鲁日村,差不多同时期,在卢瓦尔和约讷之间,皮赛的潮湿的森林中,一位可能参加过十字军远征的领主在该地区建立了耶路撒冷、杰里科、拿撒勒和贝特法热。 [20] [21]
这些新建立的地点中的某些地方,以后成为重要的村镇,甚至成为城市,但大多数则仍然相当小,尤其是在一些原森林地区,这不是由于不适宜于发展扩大,而是因为移民的方式希望它就这样。在森林中,交通极为困难,甚至可能很危险,开垦者往往认为分成数量不是太多的组更方便些。每个组在森林中砍伐出一块面积不很大的土地。香槟和洛林之间光秃秃的平原上是居民最集中的地方。阿戈讷地区至今还插立着许多当时的森林村庄的木桩。在巴黎南部的森林中,一个由几个小居民点构成的村镇,具有清理过的采伐迹地马尼和小村庄马尼二个并无多大区别仅有细微差异的名称。在罗马帝国末期,中世纪前期,法国大部分地区的人们比以前更趋向于互相挨近,在那时消失的居住点中,许多是小村庄,称为微居里(Viculi),我们知道,这些小村庄是由于安全的原因而有时被遗弃。 [22] 每次大规模的拓荒活动都导致耕作者的四处分散。
然而,我们在这里要注意,谁讲到小村庄时仍是讲的聚居,是一种居住群。独立的房舍完全是另一码事,它的存在条件是另一种社会制度和不同的习惯,脱离那种肩挨肩的集体生活的可能性和爱好。在罗马高卢就可能有过这种情况。还应该看到分散于田野之中的单独的庄院,考古学已发现了它的痕迹,无疑它集中了相当数量的劳动者,他们可能就栖息于分布在主人住所周围的棚屋中,而这些简陋的建筑残迹是极易湮没的。 [23] 总而言之,自从异族入侵以来,这些庄院已被毁没或遭遗弃。甚至在有些地区,如我们在以后将看到的,大村庄似乎不为人知,相互邻近地建筑着茅屋的小群落中却生活着中世纪前期的农民,这些小群落一直保存到大拓荒时期,甚至除了新的乡村和小村庄外,还到处又建立起许多散布各地的“农业用房”(grange 一词在古代的含义较今天广泛,当时是指各种农业经营的建筑),其中许多“农业用房”是修士团体的——不是那些乡村的建造者、原本笃会修士们修造,而是产生于标志11世纪结束的宗教神秘运动的新的宗教组织之手,这类僧侣是重要的开拓者,因为他们逃避人世。这些往往是过隐居生活的修道士,不属于任何正式的共同组织,他们避开尘世来到森林中从事某些种植活动。这些独居者照例回到公认的秩序范围中来而结束其隐居生活,而且这种秩序已渗透到隐居者的精神世界中。他们最著名的也是最典型的教规可能是西都会教规。不要任何的领主年金:“白袍僧侣”应该依靠自己的双手劳动来生活。一个孤独者至少在开始时是强为隐匿的,犹如修道院一样,总是建立在远离居民所在地,而且往往是建立在树荫密闭的山谷之中,随时拦蓄山溪的溪水以供清苦生活所需。分布在修道院周围的“农业用房”也不靠近农民的宅舍,而是建立在“人迹罕至”的地方。在那里修道士们依靠杂务修士,随后不久即雇佣仆役耕种若干田地。在农地四周展延的则是一片牧场,放牧大群的牲畜,特别是羊群。饲养牲畜比种植更适合于扩大经营,因为教规禁止把土地分成小块,同时也因为适应极为有限的劳动力数量,但是,这些“农业用房”从未或几乎没有如修道院那样多地演变成“新城市”的中心,因为把僧侣和在俗教徒混杂一处是违背西都教会的教规的,因此,一种宗教思想决定了一定的居住方式。此外,其它一些单独存在的农庄可能是仿照僧侣们的建设而创办起来的,它们似乎不单纯是庄稼汉们的创造物,大多数情况下是那些富有的开拓森林的主办人所建,按照共同的习惯,在这里干活的不是奴隶而是一些贫贱的人。1234年圣马丁会的长老在韦尔努的布里森林中就如此建立了漂亮的“农业用房”,并细致地围上坚固的围墙,内有压榨机,并有岗楼用以保护,对此,巴黎圣母院的文件册为我们保存了非常生动的描述。 [24] 在我们现在的农村中,在某些乡村之间,仍不难碰到这些大农庄,由于建筑上的某些细节——一道异常厚实的护墙、角楼、窗子的形状——而显示出它们源出于中古时代。
如果认为垦荒只局限在新居住中心的周围,那未免就缩小了垦荒活动的范围。原居民集中地周围长时期创建的土地也在有规律地扩大,一些新近从荒野和树丛中开垦出来的田地和祖先们原先耕种的田地逐步连成一片。善良的拉克鲁瓦昂布利的本堂神甫在约1220年写了《列那狐故事》的第9部,他非常了解所有富有的农人在这时期都拥有自己的“新开林地”。在文献资料中,这种缓慢而有耐心和毅力的劳动留下的痕迹不如“新城市”的建立那样显著。然而,这中间隐约显露出对这些“新开垦土地”征收什一税所引起的矛盾。确实,相当一部分可能也是最最重要的一部分用于耕作的土地在原来的乡村活动范围内,为这些乡村的村民们占有时就有了那些矛盾。 [25]
* * *
我们现在还缺乏详细的研究,当进行这样的研究时,我们无疑将看到这种以犁来征服土地的情况有着很大的地区差异:不同的开发程度,特别是时期不一。拓荒到处都同时伴随着移民,从贫困地区移向富裕地区,从不再有可供开发利用的土地的地区流入还有着丰富的肥沃土地的地区。在12和13世纪,利穆赞人,随后是布列塔尼人来到克勒兹河下游左岸的林区安居下来。圣东基人协助在两海地区上进行殖民。 [26] 我们现在暂时还仅能模糊地看到一些主要的不同景况,同整个法国形成最明显区别的是西南部地区,这里开垦林地的运动显著地迟于塞纳河和卢瓦尔河地区,并且延续了更长时间。为什么会这样呢?根据各种可能,必须从比利牛斯山地区的人们那里去解开这一谜底。西班牙的统治者为了向伊比里亚半岛广阔空旷的地区移民,尤其是在原穆斯林埃米尔酋长国的边境上移民,长期依靠外族人,许多法兰西人受“契约”移民的好处的吸引来到山口地区——“比利牛斯山口”,无疑,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并没有到达直接紧邻边界的地区,特别是比斯开湾地区。这样的招引劳动力,在移民仅是部分现象的地区必然会推迟地区内部垦殖活动的充分发展。
再者,前面已进行的考察足以提醒我们,我们在这里所触及的是一种欧洲规模的现象。大批人群涌向斯拉夫平原,德意志移民和荷兰移民开发了西班牙北部荒原,整个欧洲城市在发展着,在法国如同大多数邻国一样,人们对大面积的处女地进行拓垦,与此同时,人口也在增长。法国的拓垦运动的自身特点可以同德国的拓垦运动相比拟,无疑,除了比斯开湾地区,除了十字军远征小规模移民,以及三三两两个别人迁移到诺曼底被征服的土地或欧洲东部地区特别是匈牙利城市外,再没有其它的移民出口,拓垦活动几乎完全是在内部进行的,因而也就达到了特别强烈的程度,总之,事实是清楚的,但原因何在呢?
诚然,导致社会基本力量推动移民的原因并不难予理解,一般来说,领主对此是有兴趣的,因为他们可以从新的采地或扩大采地中抽取新的租金收入,而对移民来说,入市税犹如钓饵一样诱人,还有各种各样的特权、免税,当然有时也表现为出于真正的传道的努力。在朗格多克,人们看到信使跑遍整个地区大吹大擂地宣布“城堡”的建立, [27] 在那里狂妄自大的狂热心差不多浸透了某些创建者的整个心灵,例如格朗塞尔夫的修道院长有次预称要建造1000座住宅,在别处还要建造3000座住宅。 [28]
在整个领主阶级共同的动机以外,教会的领主还有其另外的所特有的动机,他们中的大多数人的财富,从格列哥利教皇的改革以来,大部分来自按收成征收的什一税,这种税随着耕地的扩大而相应增加。他们的领地由捐赐形成,但所有捐赐土地的人并不总是愿意让出可以收获的土地,所以教会更经常的是得到一些未耕种过的土地,而后由修道院或教士们去清理土地。开垦荒地通常需要投资,这笔投资多半是向耕种土地的人预先征收,要是那里已建有留归领主用的庄园,一般情况下,要对土地和建筑物进行丈量。大的修道院一般都财库充盈,表明他们经营得法,如果他们自身不能或不想那样去经营(领地),他们不难从自己的成员中或同情的教士们那里获得必要的财源,让这些人有一定的好处去负责领地的经营。在法国,开发森林没有像在德国那样发展,但拓垦者也并非默默无闻的社会之辈,许多垦殖者是神职人员,在13世纪上半时,奥布里·科尔努和戈蒂埃·科尔努兄弟为想达到法国教士的最高职衔,开发布里地区的森林,砍伐出大量土地,虽然后来把一份份土地转包给那些承包人去干。文献资料还不能确切地衡量在巨大的拓垦活动中高级教士、一般修士和世俗贵族各占的分量,但前者的作用是最主要的,人们不会怀疑,教士们更具有那种坚韧不拔的精神和更为宽广的眼光。
最后,除了前面刚提到的那些考虑外,国王们、大公们、大修道院院长们还都有其他的考虑,各行其是。首先是对军事御卫的关心,在南方建立“城堡”,在有争议的地区,设置新的设防城市,就可以守住法、英边界重地,其次是关注民众的安全,谁要是提出人口集中,谁也就是使强盗的劫掠不能轻易进行。许多文献资料明确地提供出这些创业者砍伐森林直至捣毁“贼巢”的动机,是希望保证朝圣者或过往旅客在歹徒长期骚扰的地方有一条安全的通道。 [29] 12世纪,卡佩家族沿着王朝的轴心巴黎到奥尔良的道路两旁增设了许多居民点(图二)。出于同样的原因,西班牙的国王们通过声名狼藉的道路连接了马德里和塞维利亚。 [30]
可是,这些考察告诉我们一些什么呢?它表明的是事情的发展过程,而其起点,则不得而知。因为,归根到底,移民首先需要有人,而开发森林(在缺乏技术进步的11世纪和12世纪)更需要新的劳动力。占领土地的这种奇迹般的跃进的根源,除了人口的自发的急速增加外,不可能归于别的什么原因。说实在,有时候要解决的问题离我们实在是太遥远了,就是现在的人文科学几乎也难以解答。直到现在为止,有谁真正说明了人口的波动规律?因此,我们只能满足于说明事实。在整个欧洲文化史中,尤其是法国文化史中未得出什么重大结论。当人们彼此之间变得更为接近,各种交流——物质的和精神的——活动变得比我们过去任何时候无疑都未得到的那样更容易和更经常,这一切活动,才是真正的不断复兴的泉源!M.贝迪埃先生谈到过这个世纪,它在法国产生过“最早的彩绘玻璃窗、最早的尖拱建筑、第一首武功赞歌”,我们还可以补充,在整个欧洲,还产生了商业、第一批自治城市,法国还在政治制度方面恢复过王权,与此相随的是封建公国内部的巩固——此外是领主混乱状态的削弱——这种繁荣,是因为人口增加才提供了可能性,而开垦林地的镢头和砍刀则为这种繁荣作了准备。
[book_chapter]第二章 农田生活
[book_title]一、 旧农业的一般特征
19世纪前的旧法国农村生活可一言以蔽之:blé(小麦)。blé是我国的一个土生土长的词。与其他许多农业词汇(如犁、道路、初翻地(在休闲的意义上)、荒地、阿尔邦 [2] 等等)一样,它同拉丁语没有任何关系,可能起源于高卢语。 [3] 这些农业词汇充分证实了我国农业的源远流长。不要以为bl这个词仅仅是当今文学上所指的小麦的意思。在中世纪以至后来的很长一段时间,这个词在农村指所有可制成面包的谷类作物。它向富人提供上等白面包,而给平民又重又黑的混合粉面包。它的成分有:小麦、黑麦——黑麦的过度种植会传播丹毒病——混合麦(小麦与黑麦的混合)、双粒小麦(épautrc)、燕麦甚至大麦。 [4] bl 在这个意义上是耕种面积最大的作物。没有一个村落,没有一个庄园不将最好的土地奉献给它。像阿尔卑斯山这样的坡地本来不适于麦类的生长,西部与中部地区土地渗水性不好,常遭雨水浸渍,在今天看来只适合作牧场,人们也进行小麦播种。早在1787年,奥尔良省级会议的成员们就说过:“法国大部分省份的农业可以看成是一个巨大的麦类加工厂。”由于生活条件的限制,长时期中土壤合理的专业化利用无法实现。面包对每个人都是基本食品,对于穷人更是每日不可缺少的食物。如何获得如此珍贵的面粉呢?买吗?那只在以交换为基础的经济体系中才能设想。买卖关系在长时期中不能说决然不存在,但确实很少见,而且十分困难。对领主来说,最有把握的还是叫人在领地上播种,而对农民说来则要在采地上自己动手了。土地,面包的源泉!领主或富裕耕农的粮仓中不是还有一些剩余谷物吗?一般说,这些谷物总是流向往年收成不好的地区。
更晚些时候,特别是16世纪以后,社会总体结构重新有利于财富的流通。但是一种交换经济若想在一个国家中建立起来,仅有社会环境的允许是不够的,还要在民众中产生买方与卖方的意识。适应这种新形势的首先是领主们与拥有大量土地的购买商,他们目光较远,习惯于商人式经营,有些资本并有一定的信誉。小生产者,甚至小城镇市民在大革命时期还是从其分成制佃农(métayers)提供的面粉中获取面包,他们仍然长期沉湎于封闭式经济与小麦的神话中。
粮食种植的霸权使土地耕作景象比起今天来更为千篇一律。今天下朗格多克广袤的葡萄园与欧日山谷的牧场这种连作区在当时是不存在的。13世纪后才在为数不多的一些教会辖区出现最早的专门的葡萄种植区。因为酒在当时已是最佳饮料,它易于运输,而且在一些不产葡萄或只产劣质葡萄的地区销路又好。然而只是在一些离通商要道(主要是水路)较近的土地才可以自由地打破传统的耕作原则。以下的例子并非偶然,1290年左右,科利尤尔港只是鲁西永地区中唯一以葡萄业挤走了小麦种植的一个点。萨兰波在更早些时曾正确地指出,盛产葡萄酒的欧塞尔河谷地带的村民之所以“既不用播种也不用收割”,是因为河流就在脚下并“流向巴黎”这个“堂堂正正”出售葡萄酒的地方。不过即便是在葡萄业,种植专业化的进展也是十分缓慢的。在勃艮第,到了17世纪,全部从事葡萄种植的村庄也只有11个。长时期里,人们固执地像生产小麦一样地生产葡萄,以至于在一些地区,纵使年景勉强可使葡萄种植有所收获,但因土壤与气候的限制,也只能指望获得一种酸涩的劣等酒。诺曼底与佛兰德地区只在16世纪时才放弃葡萄种植,不久索姆河谷一带也这样做了。当时的交通联系欠发达,酒到处受到欢迎——由于它的酒精及味道,当然还由于祭祀上的用途。没有酒就不能做弥撒,也就没有信徒的团体(一直到13世纪,圣杯都由神甫保管)。基督教作为地中海的宗教,在传往北方的同时也带去了葡萄串与葡萄藤,并把它当作自身奥秘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因素。
谷物种植虽然到处都占优势,但也并非所有土地都种这些作物。伴随谷物的还有一些附属作物。某些饲料,特别是豆科植物,如豌豆和蚕豆,与麦类在同一块耕地上交替播种。另一些是独立种植的,如菜园中的蔬菜,果园中的果树,麻类(麻田一般都围起来,只有在普罗旺斯,大麻就长在麦田中)及葡萄藤等。由于自然条件不同,这些附属作物在各地分布也不一样,它带来地区种植的多样化。作物的成分随着时间的流逝发生着明显的变化。13世纪时在许多地区,比如在巴黎周围,制呢业的发展促进了菘蓝种植面积的扩大,这种菘蓝就是当时的靛蓝植物。此外就是美洲引进的作物了:玉米占据了湿润又温热的土地,芸豆代替了蚕豆。最后,16世纪起,来自小亚细亚的荞麦慢慢地在布雷斯、中央高原、布列塔尼等地区贫瘠的土地上取代了黑麦与混合麦。荞麦可能经西班牙传入,最先引进的是“药店杂货商”。不过农业大革命——人工饲料的出现与块茎植物的种植——要到更晚时代才会发生,即18世纪末。革命的产生首先要求同整个旧式农业经济决裂。
旧式农业经济并非完全建立在农耕上面,在法国与在所有欧洲国家一样,它是以耕地与牧场的结合为基础的。这是一个主要特征,也正是欧洲技术文明与远东截然不同之处。牲畜对人类在许多方面是必不可少的。它为人类提供了一部分肉食——其余部分来自猎获和家禽饲养——还有奶制品、皮革、羊毛,最后是畜力牵引。麦类生长离不开牲畜,需要它们拉犁耕种,特别是需要它们的粪便肥田。如何饲养牲畜是农村生活中最令人忧虑的问题之一。在河边或小溪旁,在潮湿的低洼地带,倒是有天然的牧场,农民可以收割干草以备冬季之需,待干草打完后便可放养牲畜。可是并非到处都可以找到牧场,而且,即使是最好的天然牧场也难满足人们的要求。牧场数量稀少,价格明显上涨,经常高于耕田的价格。同时富人们——领主、市民土地所有者——力图将其攫为己有。奇缺的饲料作物供应不足,便在可耕地上与谷物轮作。一般地讲,人们只依次实行两种方式饲养畜群:第一种方式是为其留出禁止使用耕犁的牧场,或是森林或是长满各种植物的荒地或大草原;第二种方式是利用耕地,在长短各个不一的收获至播种间歇期中,将畜群赶进田去自由啃食茎秆和野草。不过两者都会产生严重问题,这些问题的性质与其说是技术上的,不如说是法律上的:村社法令以及公共使用耕地的组织法。这些社会秩序方面的困难即使得到暂时解决,旧农业建立起来的畜牧与谷物种植间的平衡也极不稳定。肥料不足,极为宝贵,以至于一些领主认为有必要收“畜类税”。 [5] 近代学者见此侮辱性的意志感到极为愤慨,但这其中只有农学家明智的考虑。肥料的缺乏一方面使人们不得不种植产量低但生命力强的作物,如黑麦(它比小麦更受欢迎),另一方面使作物产量很难提高。
要解释产量低的问题,还可找出其他原因,长时期中耕作不足。用来播种的耕地数量大规模增加是中世纪尤其是12世纪以后完成的技术巨大进步的结果,耕地增加了2—3倍,甚至4倍。也可能是由于劳动力的增加,使得大规模的开垦成为可能。但是,因为饲养牲畜有困难,使得畜力使用率较低,并且组织得不好。中世纪时到处可以看到驴拉耕犁,至18世纪甚至19世纪有一些地区仍使用这个办法。驴吃得较少——像现在阿尔及利亚的小毛驴——但力气不够。当时的工具也十分简陋。想确定18世纪末期以前每一个时期、每一种土壤、每一类耕作的平均产量是十分荒唐的。但我们手中的材料可以证明,在旧日法国,如果收获能达到播种的3—6倍,人们就很满意了。如果人们考虑到自己必须具有耐心的观察、技术的想象、合作的意识,以便在没有任何本义上的科学知识的时代,在集体耕种同一块地的农村文明的开端,建立起人类活动对自然的适应能力并使之有效,那么人们就会像维达尔·德·拉·布拉什一样,对新石器时代以来一代一代为此奋斗的人们深深赞叹。维达尔在参观一个人种博物馆后,曾极为赞美地写下了关于此问题的出色的一页。不过,尽管我们感激祖先们坚韧不拔的精神,他们生产了小麦,发明了古农业并在耕地、森林、牧场间建立了充分的联系,我们仍不能无视其成就的不足、耕田的贫瘠、收益的菲薄。由于收益很少,摆脱不了贫困。
[book_title]二、 轮作型式
虽然各地都把小麦作为主要的农作物,但各地区间的耕作方法却有很大差别。要很好地理解这种差别,就必须把注意力集中在耕地上,暂时不考虑次要的生产活动。
古时的农民注意到,由于施肥不足,耕地需要“休闲”:即为了不使地力衰竭,不仅需变换作物,而且需在一定时期内休耕。这种原则今天看来是过时了,在当时却是合理的。由于肥料缺乏,谷物种植又占优势,可交替种植的作物很少,这都使得仅仅变换作物不能更新土地肥力,防止野草生长。从实践中人们得出了规律,并以各种方式加以应用。应该在几个耕作周期——经常是各不相同的——和休耕之间形成一种有力的、有条不紊的秩序。人们可以设想出并确实想出了几种交替方式,换言之,即轮作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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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到18世纪,一些土地贫瘠的地方,如阿登山脉、孚日山脉以及西部的一些土质坚硬的地区,仍在实行“临时耕作制”。人们在一片荒地中划出一小片地,用烧土肥田法清除杂物,也就是先用火烧, [6] 然后翻地、播种、筑栅以免牲畜啃食,这样连续进行3、4年播种收获,有时甚至持续8年之久。以后当产量下降预示着地力衰竭时,便放弃这块土地,让野草荆棘任意生长。这种自由休耕状态有时持续时间较长,但不要以为这一段时期土地是完全不生产的。它虽然不再作为耕田,但却重新成为牧场。遍布的荆棘可用作垫栏草、柴草,而蕨类和荆豆则可当肥料,这些东西不是没有用处。休耕期一般至少与耕作期一样长,甚至还要更长些。休耕过后,等人们认为适于重新种植了,他们便重新拖犁开耕,生产周期又开始了。这种制度自身并非毫无规律可循。比如,它限定了除开注定要永久休耕的空地之外那些留待将来开发的过渡性休耕土地的比例,建立了这种固定性的周期。事实上,地区习惯恐怕也限制了个人的随意性,不过一般地说,这种限制并不严厉。18世纪的农学家们认为,从事临时性耕作的村社不仅给人以野蛮的印象,而且带有无政府的色彩。他们在著作中写道:村社没有“成规律的农事季节”。这里没有一种对个人生产活动带来严格限制的主要理由,临时清理出的耕地十分分散,耕作者互不干扰。加之牧场远比耕地面积大得多,所以无需担心建立放牧与作物收获间的平衡,而对这种平衡的考虑在合理种植的土地管理上则是十分重要的。
在18世纪,仍全面实行这种松弛的土地占有方式的村社组织已经很少了,不过毫无疑问,这种方式曾大规模实行过。要看到这种耕作方式可能是人类最早的创造性发明:耕种土地又不使之衰竭,并且将放牧与种麦联系起来。我们知道18世纪时许多仍实行此耕作方式的村社决定或不得不以一种“有规律”的轮作取代它,这就带来了一种新的财产分配方式。 [7] 从表面看,这些村社在短时期一下子重复了遥远年代中许多村庄缓慢完成的变化。
向更完善体系的过渡往常是部分地进行的。到了近代,上面谈到的临时性耕作只是整个土地中的例外。不过这种地块常常散在有秩序耕作的土地旁,占据着村庄或小村不小的一部分土地。如贝阿恩省就形成一条规律:几乎每一村庄都在其可耕地“平原”(plaine)附近拥有布满蕨、矮荆豆及禾本科植物的“荒丘”(coteaux),每年,农民都要去那里清理一些快要被野草覆盖了的土地。在布列塔尼中部、曼恩省、阿登省以及上孚日省都实行着同样的耕作法,这些地区在短期内清理荒地,很大程度上损害了森林。洛林德国部分的高原、汝拉山脉、阿尔卑斯山脉、比利牛斯山脉、普罗旺斯等地以及所有中央高原都实行着此法。许多教会辖区都在正常播种的“熟地”(terres chaudes)旁拥有大块的“生地”(terres froides)——在东北部人们更喜欢使用trieux 这个日耳曼名称——这些土地大部分不耕种,居民们在地上零散地耕出一些垄。卢瓦尔河以北的平原却相反,这种习惯几乎消失。多次的垦荒使剩下的空地减少,未开垦的土地一般是不适合耕种的,或是放牧所必不可少的,或用来打柴或供来挖掘泥煤。但情况也不总是如此。真正说来,即便在大垦荒时代,土地在最终变成耕地前都被断断续续地开发过。在受巴黎教区管辖的科尔布吕兹森林,国王扩大了对它的保护权,并给予各种优惠报酬,这就是“领主对所属森林领地拥有的特权”。路易六世只允许村民进行这种形式的森林采伐:“在森林的一边只能收获两次,然后要迁往另一边,收获在清理的土地上播种的产品。” [8] 印度支那与东南亚群岛的山民们也是在森林或灌木林里到处转移耕种土地,其火耕有时也产生了一些固定的稻田。
轮作制与这种流动式耕作相比极不相同,至少在表面上是如此。不要以为这是一种像如今到处都实行的已代替了旧休耕制度的多种植物间合理的轮流耕作。村落实行的是旧式轮作,即谷物之间的轮作。在同一块土地上无限期地轮作,而且对休耕也无任何预见,至多不过有秋播与春播的轮换,而且极不规律。这难道不是对养地原则一个最惊人的否定吗!人们怎能设想从这种地力衰竭、杂草丛生的土地上收获麦穗呢?这是因为农民只耕种了一小块土地,在这块享有特权的土地上集中使用了所有的粪肥。周围的土地仅仅只有人们按需要临时清理的牧场。尽管集中施肥,产量仍然不高。这种制度在英国特别是在苏格兰十分普遍,而在法国却属例外。在法国可以找到这种制度痕迹的地方有皮卡第的绍尼附近地区、埃诺的几个村庄,还有布列塔尼、昂古穆瓦及洛林等地。 [9] 这种制度也许在更早时较为普遍。可以设想,农村组织通过这种经验走出了临时性耕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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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的包括养地、休耕的两大类型轮作制度逐渐地以规律性的耕种取代了以前的混乱状态。两种制度在周期长度上是不一样的。
短的一种是两年轮作:在播种年以秋播为主,有时是春播,接下来就是一年的休耕。当然在每个农庄内,一年里大体只有一半土地耕种收获,另一半则空闲,如此循环,周而复始。
长的一种是三年轮作,较复杂一些,因为要让作物适应耕田。它建立在两种区别明显的收获上。在原则上,每一个经营单位,每一片土地都分成大致相等的三部分——只是大体上相等。 [10] 三部分在各地叫法都不同,有 soles,saisons,cours,cotaisons,royes,coutures,勃艮第叫fins,épis,fins de pie。没有比这些农事词汇更五花八门的了,尽管在广大地区,这三部分实质上是同一回事,由于农村中互相交流思想和语词的群体极小,这类术语不仅在地区间,甚至在村落间也有所区别。我们从收获后谈起。轮作田的一部分在秋季播种冬小麦,又叫 hivernois 或 bons blés,有小麦、双粒麦或黑麦。第二部分留待播种春小麦,或称 gros blés,marsage,trémois,grains de carême,等春暖时便下种,包括大麦、燕麦,有时是饲料作物如野豌豆或是豆科植物,像豌豆和蚕豆。第三部分休耕一年,到来年秋天再种冬小麦。其余两部分也是如此,上一年种冬小麦的轮种春小麦,种春小麦的休耕。如此年复一年进行三圃轮作。
两类轮作在地理上的分布不很严格。这是农业革命前即18世纪末19世纪初以前的情况。革命使这种休闲轮作制消亡并带来更灵活的轮作——恢复其原形并非不可能,但我们缺乏精确的研究。不过,有一点是确切的,这两种轮作制自中世纪起就相互对立着。二年轮作主要在中部,有加龙河流域、朗格多克地区、罗讷河流域、中央高原南部、直至普瓦图,在此以北,主要是三年轮作。
轮作型式的大致情况就是如此。如果考虑到具体情况,考察到它在各个时代的变化,事情就不那么简单。首先要看到其不规律的情况,历史年代离我们越久远,这种不规律越明显。当然在不同的土地上,对收益的追求和物质上的需要也会有力地阻止或限制个体间的差异。14世纪初,阿图瓦省的一个佃农获得了一小块该种冬小麦的耕地,可是已错过了秋播季节,于是只好在3月份播种燕麦。第二年,他不得不重种春小麦,以保持其茬作与邻田相一致。 [12] 怎么!是缺少种子还是缺少劳动力?人们不得不养地休闲。相反,有过多的人口要养活吗?人们当时完全可以减少牧场以换取增加收获。古老的临时性耕作的习惯与当时的思想十分相近。有时这种习惯会影响到轮作的规律性。如在曼恩省,在几个休耕期只有一年的周期循环后,接着来一个连续几年的停种期。这是个混合的制度,不过还较稳定。这样,人们断断续续地回到旧式的长期休耕法。1225年博斯地区由耶尔修道院的修女们建立的邦利厄村的契据规定:耕地需“按照通常的轮作制”进行耕种,但考虑到农民的“贫困或为改善土地肥力”,允许使土地有几年的休闲。 [13] 长时期中,农村生活十分动荡,以至于农田的使用也不能完全固定并有秩序。17世纪的战争以后,洛林地区的许多公爵在法令中抱怨回到土地上的农民不遵守已成惯例的轮作制度。 [14] 对旧习惯,我们避免过于夸大其严格,也避免过于夸大其完善的连续性。这是离我们不太远的时代、一个和平稳定的社会的特征。然而这种变动不仅仅使洛林地区的官员们困惑不安,同时也促进了从一种轮作制过渡到另一种轮作制。
再来仔细观察一下二年轮作与三年轮作两大制度的分布。如果用地图表示,两种轮作制度不呈现大块的均匀单一的色彩,而是呈小区域的点状分布。在南方,三年轮作制一直十分罕见,甚至不存在。相反,在远方的北部,二年轮作制与其竞争型式并存,长期占据着广袤的土地。直至农业革命时,从南部的阿尔萨斯平原的一部分、斯特拉斯堡峡道到北部的维桑堡都忠实地实行着二年轮作制。二年轮作制在弗朗什孔泰山区许多村庄、在布列塔尼北部海滨都有一定数量。 [15] 这些呈孤岛状分布的地区在早些时候更为普遍,中古时代诺曼底的大部分地区也是如此。同一时期在安茹与曼恩,这种状况也很普遍。 [16] 曼恩地区二年期轮作制一直继续到19世纪前期,但它以一种奇特的方式结合成为临时性耕作并将土地分成三部分,形成了三种季节:每部分土地交替进行六年的耕作,小麦、黑麦及休耕轮作,然后就是整整三年的置荒。 [17] 毋庸置疑,这是残存的现象。从中可以看到一个过渡阶段。加洛林王朝留下的财产清单表明:在卢瓦尔河北部的领主领地上存在着三期耕作,而且冬小麦与春小麦有差别,经常是——对耕种领主土地的佃农徭役的研究明确显示了这一点,——冬小麦的耕种面积远远大于春小麦。或者一部分地实行二年轮作,或者一部分休耕两年,而在毗邻的田上,春小麦播种在唯一一年的休耕之前。总之,此时三期耕作周期尚处于雏形。在北部,三年轮作制非常古老,其存在于法兰克王国时代就得到证明,而且还可追溯到更为久远的时代。许多世纪中——佐证在我们邻国英国就有——它与二年轮作制相混,构成了混合型式。
不过我们还要看到,两大轮作区域的基本差别并未消失。三年轮作制是北方的产物,在北方不断蔓延扩大。南方则固执地拒绝接受它,视其为异物。在北部可以明显看出,人口越是增长,耕作就越趋于三年轮作,因为它可以在每一年里,把休闲田保持在全部耕地的三分之一,而不是二分之一。可以肯定,南方却未感到同样的需求。直至农业革命之前,人们似乎从未想到引进此种轮作田以扩大生产。可以说两年轮作的习惯是何等地根深蒂固。这种对比给农业史提出了一个谜。显然,狭义上的地理原因是无济于事的:因为可扩展的空间非常广大,每块地的自然条件又极为不同。它们甚至超越了我们的国境,两轮制是地中海国家古老的耕作方式,为希腊人与意大利人所实行。品达与维吉尔都歌颂过这种耕作。三年轮作制在英国大部分地区与北欧所有的大平原广泛使用。我们国家中的这种对立表现了两大形式的农业文明间的冲突。由于没有更合适的提法,我们可将其称做北方文明与南方文明。形成此两者的因素至今对我们仍是深奥而神秘的。其中有种族因素、历史因素,当然还包括地理因素。因为,假如说自然环境因素自身仍不能很好地解释这两种轮作制的最终分布,它却有力地证实了三年轮作的影响远比地中海文明更为久远。罗马时代农学家了解轮作制的好处,他们甚至在最肥沃的土地上禁止休耕。不过他们在粮食作物之间插入豆科植物或亚麻,而在谷物种植中,各种类的替换毫无规律性。罗马时代虽了解春小麦的习性,但却将其看成是一个权宜之计,当冬前误了播种时才拿它来应急。 [18] 当然,以春播与秋播的交替为基础的耕作体系,需要在夏季不受干旱的危害。人们只能说“可能”。但有一个问题可以肯定:两种大型农业耕作方式的并存——南方方式与北方方式——既是我们农村生活最显著的特征,同时又为我们农村经济研究的有关文明起源问题带来宝贵的启迪。
[book_title]三、 农田状态:长形敞地
农田状态不仅仅表现在轮换的耕作秩序上,每一种状态都形成一种由技术方法与社会组织原则组成的复杂的网络。下面研究一下存在于法国的各形式。
在研究中,我们不考虑临时性耕作的土地,(这种土地被弗朗什孔泰的一位农学家称作“随意耕作”,后面我们将回头探究其形成的线索。在这种土地上耕作者“为自己的农活”确定“开犁”方向, [19] 有规律的组织制度可以草草实施一下,但不会牢固建立。)同时我们也将避免局限在由特定自然条件决定的某些教会辖区的特殊情况分析中。高山地带的优势在牧业,它的农业生活与低地及丘陵地带就显然不同。在旧时的法国,这种差别较之今天还不很明显。我们农村文明诞生于平原与丘陵;高海拔地带也采取了平原的制度,而不是创造自己独特的制度。此处我只想指出——尽管可能很简单——各种农田状态的基本特征,若要将各种状态的细微差异都展示出来,就需要写整整一本书。
首先要谈的是长形敞地,这种耕地是农田状态中最明了、结构最紧密的一种。
农村居民区在通常情况下具有一定的重要性。但这种制度与人数不多的居民点并非不能相容,特别是在刚开垦不久的地区。但从起源上看,它与村庄而不是小村子联系更紧密。那时在住宅周围,人们有自己的园地与果园,它们总是被圈围起来。所谓园地,就是圈地。园地与圈地两词在当时意思差不多,而园地一词源于日耳曼语,最初并无其他意思。圈地的篱笆是一种标志,它告诉人们在任何情况下也不允许在圈地里进行公共放牧。在耕作者土地上还可以看到其他圈地:如葡萄园,至少在北方是如此(在南部则相反,葡萄园是开放的,一旦葡萄收获后,尚活着的葡萄树就任牲畜啃食),大麻田亦是。靠近河流的地方是水草肥美的牧场。然后是耕田或延伸到耕田中的牧场。我们来看一下耕田。
耕田第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广为开放。
不要就此以为那儿见不到任何栅篱。首先要区分两种情况,一是久永性圈占,一是临时性圈占。在中世纪大部分时间里,当气候宜人的季节开始时,人们一般临时筑起篱笆,这当然不是在每块耕田周围,而是在每一组耕田周围。有时人们更愿掘沟圈占。农村历法在春季农事中安排这个活。12世纪在阿拉斯圣—瓦斯特修道院的一个村庄中,一个世袭执达更还在可能是领主的土地上,“于收获前重新修了沟”。 [20] 收获一过,人们便拆篱填沟。以后,从12、13世纪起,这种产生于土地占有仍相当松弛时代的习惯逐渐在各地消失了。而常有牲畜光顾的荒地也处处伸延到可耕田中间来了。大清整后的土地并入大片耕田,更加密集,更加远离牧场,此时这种珀涅罗珀式的工作 [21] 也就没有意义了。相反,许多普遍实行敞地制的地区在某些耕作带周围却长时期地保留着栅篱。在克莱蒙,道路旁耕田边设立的篱笆一开始是临时性的,后来随着时间的推延,往往渐渐变成坚固的荆棘墙了。 [22] 在埃诺,在洛林,通常都在道路两旁或村庄周围修起篱笆。在贝阿恩,篱笆用来保护进行规律性播种的“平原”,而在“坡地”,除了几块临时性耕田要圈围外都自由放牧。于是就像在苏格兰一样,“内田”(in field)与“外田”(out-field)间形成了一堵墙,外田用来放牧或进行间歇耕作。其它地方如阿尔萨斯,在阿格诺周围,人们用篱笆将地块围成若干大片。
现在让我们穿越这些防线,如果有这种防线的话(许多地方没有)。我们的视线和研究步伐是不会被任何障碍阻挡的。从一块地到另一块地,从一组地块到另一组地块,没有其他的分界线,至多有一些打入地面的界标,有时只有一道未播种的犁沟,更为经常的是,只存在一条纯粹想象中的边界。这就给那些农民们称作“犁垄吞食者”的人有侵占土地的可乘之机。几年耕作中犁铧越出法定界限,耕地就扩大了几个新沟(或“垄”),就是说,从多数情况看,一定数量的土地只要地块狭长,犁头一偏就可带来可观的收益。有人提到,一块地在60年中面积可扩大三分之一。这种“最巧妙最不宜证实”的“偷窃”被中世纪说教者与旧制度的官员揭露过,曾是——可能现在仍是——从一块地进入另一块地时没有任何界线的“光平乡野”的社会特征之一。如18世纪一份文件上讲的,由于没有凸出障碍物挡住视线,“农耕者一眼就可发现平原中以至于所在区域中自己田里发生的一切。” [23] 人们认出了——因为在这个问题上土地景象没发生什么变化——莫里斯·巴雷斯 [24] 所珍惜的那种“清除干净”的面貌。
不过,不存在圈围现象并非意味不存在占有边界。这种边界分隔是双重的,构成一种奇怪的构图。 [25] 首先是大块地的分隔——从十几块至几十块不等。如何称呼它们呢?叫法五花八门,农村语言从常规上讲就变化多端,给我们留下了各种名称,它们在地区间甚至在村落间都是不同的。其中有“quartiers”、“climats”、“cantons”、“contrées”、“bènes”、“triages”等等。在卡昂平原,名称来自斯堪的纳维亚,称作“delle”(它在被丹麦人长期占领的英国东部可以找到)。例子不一而足,为简化起见,一律称为区。每个地区的相应名称从地籍的意义上讲构成了特定地点,如“Grosse Borne 的区” (quartier)、“Creux des Fourches 区”(climat)、“Trahisons 区”(delle)。有时,这些区的界标是可以看到的,如起伏的地带、小溪、人工垒成的斜坡或篱笆。不过大部分地面上没有明显的标志,只靠地垄的方向与相邻地块区别。因为一个“区”由众多的小块地组成,这些小块的地垄都朝同一方向。每个土地所有者都要这样做。在洛林,地方当局指责战争结束后回来的农民不遵守旧传统的诉状中就有抱怨他们“随意乱垄”的文件。
分成格的许多小块地在大地表面构成了十分细密的——因为小块地为数众多——形状奇特的网络:因为它们的形状几乎完全一样,但却极不对称。每块地都随着耕垄延伸,其宽度与轴线长度比起来就小得多了,往往只有长度的二十分之一。有的地块只有几垄之宽,却长达100多米。以后由于土地为继承人多次分割,此状态有所改变。当地块越变越窄时,人们一般同意只作拦腰分割,从9世纪至12世纪,那些幅员广大的旧领主领地在农民之间分配后,又扩大了长形地块。当然这都是古老土地的基本特征,近代众所周知的土地合并与其说加强了这个特征,倒不如说减弱了这个特征。中世纪的文件在描述这种形状的土地时,为了指出一块耕地的位置,一般只记录“区”的名称,处于这种长形地两端土地的所有者的名称,即:一组互相平行的长带状土地中某一长带地的位置。
显然,每块地尽管十分狭长,在总的地块中却只占很小面积。每个开发者,哪怕再微不足道的开发者都会拥有,也确实拥有相当数量的分散各处的小块土地。土地的狭小和分散是古代的土地的一个规律。
两种习惯深深触动了农田生活,补充了上述体系:这就是强制性轮作 [26] 与强制性公共牧场。
农耕者要根据习惯的季节秩序安排农事,就是说每块地要随所属田区进行传统的轮作周期循环:在规定的年份中秋播,下一年春播(如果是三年轮作制的话),休耕时则弃置土地。由一些区组成的大规模轮作田经常与区本身一样具有被语言证实了的世俗合法地位:在克莱蒙的南蒂鲁瓦,人们以 Harupré 、Hames 和 Cottenière 区分三种轮作田(“royes”);在勃艮第的蒂耶河畔马尼,以 Chapelle-de-l’Abayotte、Rouilleux 和 Chapelle-des-Champs 来称呼三部分轮作田(“fins”)。在一些教区里,这些轮作田几乎全部归属于一个所有者,以至于在生长季节中,两三个大耕作区明显地表现出所种植物的区别:一处是不同高度与颜色的冬小麦或春小麦;另一处则是“初翻地”(sombres)或“初耕地”(versaines),它们在一年中不种庄稼,任绿油油的青草生长。近代洛林地区的一些村庄尤其如此,可能由于17世纪大规模战争结束后,土地有了重新调整的机会,因而在这些地区中耕作分布极为规律。其他地方,每种轮作田都由不同几个田区构成,都保持一定的统一性以便用一个特定的名称来称呼:土地占有历经沧桑,造成了地块的分散,在博斯,土地极为零碎,以至于 sole(轮作田)这个词都不讲了,“田区”(quartier)取而代之,成了轮作的因素。每块地内部都有严格的统一性,毋庸置疑,在每块地或每个区,播种、收割等主要的耕作都要同时进行,具体日期则由集体或习俗而定。
这种体制建立在传统基础上,但也并非完全没有灵活性。有时村社可以决定将一个“区”从某轮作阶段转入另一阶段。像勃艮第的让西尼,教堂背后的一个田区在1667年后不久,秋播就从“河港田”改到“红棕地”进行。强制性轮作的原则虽不可违,有时却也遇到一些意外的障碍。18世纪时,马斯河与艾尔河谷三个地方(即丹村、瓦雷讷、克莱蒙)的教会辖区中,有人“违反常规,随意耕种”,(当然这些地多在住宅周围,较容易获得粪肥。)不过即使在这些地方,随意耕作的土地也只一小部分,其余地块都“服从于规律性轮种的管理习惯”。同样,在克莱蒙地区(我们对该地的耕作习惯格外了解),自由耕作的土块只存在于三个我们刚列举了名称的居民点周围,它们都是小镇,它们的居民比其他人更倾向于个人主义。而普通村社,则毫无例外地可用1769年的一个文件来总结:“全部土地要分成三个轮作周期,不可由耕作者随意变动。” [27]
小麦收获后耕地休闲。土地“空了”,“闲了”。在古语中“空”与“闲”是一个意思。如是二年轮作制,则要休耕一年。如在三年轮作制,收过冬小麦的耕田则要在下一年春天播种春小麦,而收获春小麦的耕田要进入休耕期。不过这种“空闲”的土地并非一无所产。自行生长的茅草和杂草可供牲畜食用,尤其是那些杂草,它们长在茅草丛中,并在茅草死后继续旺盛地蔓延生长。18世纪一份材料记载着弗朗什孔泰农民讲的话:“一年中三分之二,农民畜群的饲料来源几乎都出自空闲的耕田。” [28] 不过,不要以为每个耕种者都可以任意将其财富留给自己的牲畜。空闲地作为牧场是主要的集体财富。村庄中所有牲畜都集合成群,人们或根据地方政权的指示,或根据传统习惯,将它们放养在收割后的耕地上,土地所有者则必须任其啃食,如对待自己的牲畜一样,实际上他自己的牲畜也混杂其间。
流动的畜群需要更广阔的空间,仅仅开放地产主的边界是不够的,村社耕田的边界也不能阻挡它们,在许多以公共放牧为主要方式的地区,实行着——以相互居留的名义——各教会辖区间互相放养的制度:每个村庄可根据习惯将其畜群放养至毗邻村庄的全部或部分休闲地,甚至放置不相邻的村庄中去。这说明空闲地的占有制度与种有庄稼的地有明显差别。
这种放牧形式不仅在耕地上维持其统治,同样敞开的牧场也成了自己的属地。牧场一般在第一遍草割过后开敞。所以牧场经营者只有头茬草的收刈权。刈割后的再生草属于村社,村社或将这牧场放养牲畜群(这是最古老的办法),或将再生草收割后在全村分配,或者干脆卖掉。18世纪的一位法学家曾说,作为耕田或牧场占有者,“财产所有者只有在村社的权力限制之下的极为可怜的一点产业。”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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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一种竭力缩减经营者自由的制度意味着对个人的约束。地块的圈占不仅不符合习惯,它还是违禁的。 [30] 强制性轮作不仅仅是一个习惯,也不仅仅为了方便,它具有至上的强制性。公共畜群及其牧场特权是居民们必须遵守的原则。不过在古代法国,法律来源各种各样,互相联系也不紧密,这些规定的法律来源也因各地而异,确切地说,法律关系到处建立在传统习惯上,而传统习惯又是多种多样的。15世纪末及16世纪,君主政权将各省的习惯以文字形式固定下来,其中许多条文在后来的法令中,在公共放牧原则及禁止圈占耕地的禁令中都有体现。有一些则未能实行,或者由于忘却,或者由于一些地区据当地习惯行事,本身就实行着不同的农耕制度,而那些互不相同的习惯很难解释详尽,或者像贝里地区那样,蔑视法学家,干脆以罗马法行事,虽然其所有制习惯与罗马市民相去甚远。不过法院监视着一切。圣路易统治时,布里的法院反对圈占耕地。18世纪中期香槟一些村庄以政权力量推行强制性轮作。 [31] 1787年图尔的总督说道:“安茹和图赖讷的习惯法丝毫未提及公共放牧,可是上古的习惯却以法律的一般力量影响了这两个地区,以至于土地所有者在法庭面前无力维护其属地。”在那些没有明文规定,而地方官员又令人厌恶地实行受农学家们攻击的,并使大地产者感到束缚的旧习惯的地方,集体的压力或通过劝服或通过暴力总是作为最后手段有力地维护着旧土地习惯。1772年波尔多总督写道:“只有反映了居民的意愿,这种习惯才具有法律的力量。”不过这种习惯对居民并非无限制。对于在耕田四周立起篱笆的农民说来则更不幸了。1787年当有人劝阿尔萨斯一个土地所有者圈围土地,以求获得比放牧更高的产量时,他说:“篱笆圈地毫无意义,因为总会被人拆除。”在18世纪的奥弗涅,如果有人胆敢将耕田变成圈围的果园——因为从成文的习惯法上讲他有这样的权力——那么邻居就会拆除他的篱笆,“于是引起一场官司,其后果使得村庄的人出逃,并造成全村极大的混乱。” [32] 18世纪的文件纷纷提到“禁止耕作者圈围其世袭地的严厉法令”与“将领地分成三份进行轮种的法令。” [33] 事实上,对圈围的禁令、公共牧场、强制性轮作都有同法律一样的权威,——不管成文还是不成文,无论由官方强制还是集体制约,——在18世纪末农业发生巨大变革的时代,这些旧法律都要被推翻,而代之以新的立法。
使这种制度得以长期延续,甚至在失去法律制裁手段后仍得以延续的更为重要的原因是,这些制度构成了完善的物质运转系统。很难设想比这结合更紧的体系,甚至到了19世纪中期,该体系的最明智的反对者仍在赞美其和谐。 [34] 耕田的形式与放牧的实践两者促进了公共轮作的形成。在这种狭小得难以置信并被四周土地包围的地块上(要到这种地块去,不得不穿过邻居的块地),如果不对经营者规定一个统一周期的话,生产几乎不可能进行。如果没有呈规律的强制性休耕,村庄的牲畜去哪儿寻找足够的野草来保证自己的食料呢?对牧场的迫切要求也抵制了小块地的永久性圈围,因为不能阻挡畜群的通道。从另一角度看,由于耕田惊人的狭小,进行圈围也是办不到的。为了圈围这些长形的平行四边形,篱笆将要围得多么长啊!土壤上被遮挡了多少阳光啊!如果每块地都围上,人们怎么从一块地到另一块地去耕种呢?最后,在这种长形带状地块上,放牧耕作者自己的牲畜而不侵犯邻人的草地也是极为困难的。所以公共放牧的形式从土地形状上看对大家也是最方便的。
除以上明显的特点外,还有人的因素。由于强大的社会聚集力和土地集体所有的社会意识,这样的制度才得以确立。公共耕作的杰作首先是土地本身。无疑,各式各样的小块“区”的形成是逐步占领未开垦的土地的结果。同时我们有确凿的证据,证实远古甚至史前形成的土地结构所服从的原则在以后几个世纪中创造了新方式。不止一个村落四周有一处处呈长条的地块,这些都是中世纪的新事物,其名称与高卢—罗马关联甚少,因为所用的词说明了这点(如 Rotures 出自 ruptura,开垦),它们交纳新垦地的什一税。12、13世纪,在耕田通常呈长形敞地的地区,人们在一些“新垦城镇”的土地上极为整齐地将土地分隔成许多像原来一样的格状小块。勃艮第地区贝塞的一些已被毁坏的居民点于15、16世纪又被附近的居民在丛林中重新恢复了,这些恢复的居民点证明了我们上面指出的特点。即便在19世纪中,奥斯瓦的村民们仍瓜分了公有土地,将其分成互相平行的许多又细又长的地块。 [35] 然而,在那些新近或远古开垦的“区”的内部,狭窄地块紧紧相连的要排在实行集体计划情况下是不能形成的。暂且不谈一个领导者存在的可能性,现在问题不在这儿。(不管怎么说,一个集团有了领导,不会更不像一个集团。)这种安排必然要求有一个协调的轮作形式。假如它反映了集体的意愿,怎么可以不相信这种结果会自然地预料到并且获得呢? [36]
至于公共牧场,绝不能说它是耕田形式的必然要求。如果每个耕作者像我们以后将看到的其它土地制度中那样把自己的牲畜保留在自己的耕地中拴养的话,这种土地结构的缺陷是可以避免的。牧场作为公共财产,总的说是采自一种思想,一种习惯观念:人们认为,作物一旦收获,土地就不再是个人财产了。令人钦佩的是,许多法学家都指出了这一点,我们在此引用路易十四时代一个学者欧赛伯·洛里埃尔的话:“法国的一般法律是”——他了解的只是实行敞地制的地区——“土地只在庄稼生长时才得到保护,一旦收获后,从一种人权角度看,土地成为所有人的共同财富,不管他是富人还是穷人。” [37]
还有其它因素形成了土地公用制的强大压力。如拾穗权(glanage),这在上面讨论的地区影响尤其大,不仅残废人和妇女有拾穗权,而且所有土地不加区别地对任何人开放。这种拾穗权在其他土地制度中都不典型,然而在法国,依照《圣经》的教诲,几乎全国各地都实行这种制度,尽管形式各不相同。最有意义的还是采集权(droit d’étaule),根据此权,收割完毕后并不马上把畜群赶进耕田去啃食,而是首先让居民们进去采集。农民们捡草以作修缮房屋之用,或为其畜厩作垫草,或者干脆作烧柴用。此时,农民在田里采集不用留心是谁的地界。这种权力之大以致农民不得在收获时齐根刈割以不留茬给别人。直至18世纪,各地高等法院还表决通过,播种地收获时只许使用短柄镰刀,它留茬较高,而长柄镰刀只用在牧场上。广大的土地,当然都是在长形地上,实行着这种地役权,耕地收获并不全属土地所有者,麦穗归他所有,茎秆却属于大家。 [38]
当然,这种制度并非绝对平等。洛里埃尔那句话也不完全可信。贫民与富人同样享有地役权,但并不完全一样。一般讲,每个人不论地块多小,都有权在公共畜群中放养自己的几头牲畜。但除了每人可享受的最低标准外,放养牲口数是按耕作者拥有地块面积的比例而定的。农业社会也存在着阶级,而且等级十分明显。富人与贫民都要遵守集体的习惯法,而集体则成了维持社会平衡和土地开发各形式之间平衡的守护神。从这种长形强制开放的耕田制度导出的农业文明形式,用若雷斯在《革命史》一书具有历史性英明预见的前言中的话来说,具有“早期共产主义”的明确标志,它的存在有着深刻的原因。
这种制度在法国很普遍,不过并非法国独有。若无完整详尽的调查,想划出该制度精确的地区边界是不可能的。它普遍实行于除科地方及西部圈围地区外的卢瓦尔河以北的全部法国,而且还实行于两个勃艮第地区。不过法国的这些地区只不过是实行此制度的更广大空间的一小块罢了。它包括英国的大部分,几乎全部德国,一直到波兰、俄罗斯的平原。其起源问题只应在欧洲范围内探讨,我们后面将会谈到。而我国独特之处,则是下面即将谈到的此制度与其它两种制度的共存。
[book_title]四、 农田状态:不规则形敞地
现在谈谈另一种不设篱笆圈围的耕地。它不像上面说的那样呈狭长形状,各小“区”的组成极为规律,并都朝一个方向,而是形状不规则,长与宽相差无几,分布不规律,在土地上像拼图游戏一样分布着。这就是我们的祖先看到的当时一部分农村的情况,以后仍然如此。这些地方有南部罗讷河、朗格多克、加龙河地区、普瓦图、贝里的大部分农村,更北一些有科地方(见图7至图9)。11世纪以后普罗旺斯耕田的宽度是长度的48%~77%。 [39] 欧洲的情况更是如此,该制度在一些土地建制研究得不如德国和英国那么深入的国家实行得更为普遍,如意大利。因为没有合适的名称,我们可以称其为不规则敞地。
原则上,这种制度不是建立在个人主义之上的。从其古老的形式上看,它包括强制性公共牧场(南方法律上的语言称之为“co-mpascuité”),及由此导出的必然后果:禁止圈占土地,而且可能有一定程度的统一轮作型式。 [40] 不过我们将有机会指出,地役权在这里消失得比长形土地上要快得多。从外部形式看,它们也从未严格执行过。公共牧场在南部最为普遍,生命力也最强,但并不都伴有公共畜群。因为错综复杂的社会限制没能形成土地结构的坚实支柱。长形地块的所有者,夹在一个个小区之间,很少想去逃避集体的义务压力,事实上这种企图也实现不了,因为它将遇到不可克服的困难。而在一块较宽的独处的耕田上,这种企图就强烈多了。因为农田的形状似乎就说明,它的形成从一开始就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划。在长形耕田地区,某个教会辖地总的讲地块分布是同样的,但有时也可以见到一些边缘如同不规则耕田那样的小地块,这是因为它或者已到了耕地的尽头,或者是荒地中的一片空地,这些地块几乎都呈方形,而且属于一个所有者。它们是在集体统一计划之外晚期垦荒的角落。此外,这两种土地形式间差别的更直接原因似乎要归结于两种技术的不同。在拼图式土地上这种占有方式的个人随意性显然是一种规律。 [41]
两种耕作工具将旧法国分成两半。 [42] 这两种犁有许多相似之处,它们的演变也有一致之处。在挖掘部分都改进了犁头与犁铧,而在犁刀两旁都装有犁壁。然而它们间有一个根本区别。第一种为无导轮犁,由牲畜牵引耕地;第二种则是双轮犁。 [43] 没有比这两种犁的名称更能说明问题了。无导轮犁是最早讲我们母语的农耕者的一种古老工具,全法国甚至几乎全欧洲都保留了它的印欧语系的名称。在法国,它来源于拉丁语。在普罗旺斯叫无导轮犁(araire,来源于aratrum),在贝里与普瓦图叫“éreau”,在瓦隆地区叫“érère”,其它地方,上日耳曼方言叫erling,俄罗斯语以与其同类的斯拉夫语则叫 oralo。 [44] 第二种则相反,没有共同的印欧语系的词汇。它出现较晚,使用范围也不广泛。法语名称也不来自拉丁语:因为除了内高卢外,意大利古农业也不使用,甚至鄙视这种工具。法国人称之为双轮犁(charrue)。名称无疑来自高卢语。特别因为词的前半部的意思与char 和charrette(两轮马车)特别相近。这种犁的形状特别像大车,它吸收了二轮大车的主要特点——两只轮子,并将轮子与犁铧连在一处。 [45] 维吉尔在描述这种农具时没称为 aratrum——因为在一个凯尔特人占一半以上的国家,人们不会设计一种没有导轮的犁——而是老老实实把它叫做两轮车(currus)。 [46] 西日耳曼语对它的叫法则完全不同,他们的叫法后传入斯拉夫语言中,现代德语中的Pflug就是由此而来。按普利纳的说法,这个神秘的名称首先被多瑙河上游南部的雷特人所使用。这个词来自一个古老的方言,它早已消失,并可能完全不同于印欧语系。 [47] 至于其发明者,普利纳认为是高卢人,遗憾的是,普利纳的资料模糊不清需重新校勘。他的观点置信程度如何?他看到了高卢人使用这种工具,但他还知道些什么?唯独一件事确凿无疑:不管在凯尔特与日耳曼人占领其历史定居点之前,双轮犁在那儿首先被使用和推广,它无疑是北部平原农业技术文明的产物。罗马人都因北方广泛而聪明地使用这种农具而感惊讶。怎能怀疑它不是平原的造物呢?制造这种工具本是用来耕种泥泞的原始平原,它可以犁出笔直的垄沟。双轮犁至今仍不易在坎坷不平的地带使用,它是不会诞生在这种地区的。
假如留心及时搜集必要的材料的话,——目前这样做并非不可能,只是要抓紧时间——人们就会正确地发现当代技术大动荡之前双轮犁与无导轮犁的地理分布。 [48] 目前的研究状况是不足以得出准确的划分的。历史年代离我们越久远,分布情况和变迁线索就越不清楚,因而也越难把握。还有更复杂的情况:无导轮犁作为最古老的工具,在一些地区往往用来进行简单犁耕,而这些地区很久前就基本上普及双轮犁了。尽管存在众多的难题,不过从现有资料中还是可以看到近代双轮犁——我们还可以推论这种犁很早就在当地普及了——适用于长形地的耕作;而无导轮犁正相反,适用于不规则地。贝里和普瓦图的白垩质平原为我们提供了决定性的例证。那里耕田分布与博斯或皮卡第很相似(我承认,在了解它们之前我就这样想),没有长形地组成的“区”,而是一些分布零乱、大致成方形的耕田,这些都是无导轮犁的耕区。 [49]
科地方的问题比较棘手。它拼图式的土地格局可能来自其定居的方式。在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双轮犁长期不为人知,在许多地方现在依然如此,而无导轮犁则是传统农具。如我们所知,罗隆 [50] 的伙伴们大批移居科地方时,他们按自己国家的习惯重新调整了土地,并使用其熟悉的农具。这只是一种简单推测,证实它需要对该地区进行详尽的研究。至今我们对斯堪的纳维亚占领史的研究依据的只是地方名称,应该加入耕田格局的研究。一个不同学科不同国度学者间的紧密联系才会带来益处,谁能说这样的研究不能揭开古老的谜底呢?没有比在入侵者中进行不同种族的分类更麻烦的研究工作了。我们怎么分辨瑞典人、挪威人和丹麦人呢?不过至少可以从丹麦人的耕田格局看到他们与其它人种的差别:因为与瑞典人和挪威人相反,丹麦人很早就熟悉双轮犁和长形规则地块。目前,对受斯堪的纳维亚影响,更确切地说,受瑞典—挪威影响的科地方的土地形状的解释可以在新开垦地即该地区土地大开发时代新建城镇四周的耕田中得到证明。那里有一个鲜明的对比,长形耕地组成的区又占了统治地位。 [51] 土地开发初期的耕田习惯被抛弃了,而双轮犁又被广泛使用,如同我们今天在上诺曼底到处都可看到的一样。
两种主要农具与两种不同的耕田形式相对应,这一点毫无奇怪之处。双轮犁是一种受欢迎的农具,套同样的牲畜,它比无导轮犁耕得更深。可是由于有两只轮子,它到田头掉头时需要一定的空地,这就造成了技术上与法律上的大问题。一旦耕到田头,转弯就困难了。于是人们在耕地两头留出与犁垄方向垂直的一块空地,这块空地至少在全部田地耕完之前不种庄稼。皮卡第地区称这种空地为fourrière,卡昂平原称之为 butier。或者,农耕者在各“区”之间实行一种公用地役权,称为“tournaille”,以便使耕犁掉头,可以想象这将引起多大的纠纷。无论如何,要减少这种空地,最好就是延长地块的长度。无导轮犁则灵便多了,用来耕种方形耕田。它可以在需要时随时变更耕垄方向,甚至交错犁耕。 [52] 这种犁在欧洲到处可见——在斯堪的纳维亚,在东部德国斯拉夫村庄(其使用无导轮犁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在这些地区,我们还看到几乎呈方形的地块。
但是,这种纯物质因素的分析能说明一切吗?当然,要展现出在技术发明的基础上的因果之链是十分吸引人的。双轮犁统治着长形田,而这种耕田格局又有力地维持着一种公有权利的统治,安装导轮的耕犁引出了整个社会结构。当心,这般推论下去,则会忘记人类的各种创造才能。当然双轮犁迫使地块延长,但耕田狭窄的原因却不是它。本来没有什么因素可以制止土地占有者把地分成块数较少而面积较大的田块,并使每块的长与宽都较大。事实上,古代农民不仅不追求这种土地集中形式,反而避免这种集中。原因是:将所拥有的土地分散开,被认为可以形成均等的机会,农民们被允许耕种不同种类的土地,可以不至于在一次自然灾害或社会灾难中——如冰雹、病虫害、劫掠等——被摧毁,灾难总不至于同时摧毁整个地区。这种思想根深蒂固,至今还抵制土地调整的明智之举,无论长形耕地还是不规则耕地在土地分配上都受这种思想的影响。不过,在使用无导轮犁的不规则耕地上,为了使土地面积不至于过大而又要保持合适的宽度,只需缩减其长度就可以了。而在使用双轮犁的耕地上则禁止这样做,相反,为了耕田面积不至于过大而又要保持一定的长度,则必须缩减其宽度。这就决定了土地所呈现的整齐的形式,否则——荒唐的假设!——这种地块就会杂乱无章。但这种集中意味着在土地所有者之间事先达成一种谅解,同时这种默契要有一定程度的集体约束。集体约束在此至关紧要,我们几乎要推翻以上推论而声称:如无公有的习惯,双轮犁的使用将不可能。由于只凭推论来重现历史的发展变化,要精确地衡量因果关系是十分困难的。谨慎一些讲,在我们研究中所能涉及的最久远的年代中,双轮犁的出现孕育了长形地,它与集体耕作的习惯相结合形成了一种鲜明的耕田文明,如果没有这两个特征,那耕田文明将是另一种形式。
[book_title]五、 农田状态:圈地
同上述两种敞地制——特点是公共地役权,仅在强弱上有所不同——相对的是截然相反的圈地制(见图10至12)。
18世纪英国农学家一般都把圈地思想与农业进步相连。在英国最富裕的农村,过时的轮作方式和公共放牧的取消都伴随着耕田的圈占。有一位名叫阿瑟·荣格的农学家于1789年渡过英吉利海峡,在法国看到的事情使他大为惊讶。他看到法国有些省份整个都被分割圈占,并仍沿用其邻人曾用过的旧生产方式:“居民们荒唐得不可思议,十分之九圈地的管理制度与敞地制一样,就是说,存在着大量的休闲田。”
在这些引起争议的地区,到处可见圈占将耕田分成一个个小块:圈围是永久性的,一般采用耐久圈占物。最多的是绿篱,西部地区一般设在耕地的高坡处,人们称其为壕沟(法语中 fossé一般指“城壕”douve)。这些叶丛由灌木和树组成,使还在耕种的田地,从远处“一眼望去像一片变幻莫测的丛林”,只是有些稀疏, [53] 18世纪时一个备忘录这样写道。民间语言很自然地用一个古老的词 bocage 称呼实行圈地的地区,以别于白垩质平原或平原中不设障碍的耕田。1170年诺曼底诗人韦斯描述了诺曼底农民是由实行敞地制和圈地制的两个不同部分组成,他说它们是“cil del bocagee cil del plain” [54] 。
用来圈围的不都是植物。气候、土壤或习惯造成其它种类的圈占形式:布列塔尼一些海角或凯尔西常受海风的袭击,于是用石块垒起了小墙,它挡不住视线,在耕地上以它坚实的界线划成了广阔的格图(damier)。
如同敞地地区一样,这些物质因素只不过是深刻的社会实在的外部表现。
不要以为圈地制完全趋向个人主义,因为在圈占制占统治地位的村落还保留有广阔的公共牧场,集体权力在此被一种强大的力量维持着,布列塔尼就是如此。并且,除了布列塔尼北部和科唐坦等地,牧场往往(不是绝对)与耕地不同,它不圈占,待第一茬草收割完毕,牧场就对全体居民的牲畜开放。我们可以说,只有耕田不受集体力量的控制。更显著的特点是:实行敞地制的地区特别是长形耕田地区,不是牧场而是耕田受集体力量的控制。 [55] 在圈占地区,耕田四周种上篱笆或垒起矮墙,没有公共牧养制度。当然,休闲地和其他地方一样用作放养牲畜,不过只有耕种者本人的牲畜。每个耕种者都可自行决定其轮作方式。
独立耕种的习惯构成这种体系的基本因素。甚至在其明显特征——圈围物——存在的条件消失后它还生存着。我可以说那时只有一种道义上的圈占。在布列塔尼西南部的海滨,人们自然不会想到用绿篱圈占,也不总是修筑矮墙以替代之。但他们也没有实行土地的公共役使权。1768年,蓬克鲁瓦的总督代理人说到(他的论点为稍后的史料所证明),“每人将自己的牲畜拴在自己地块的木桩上,以免它们跑到别人的田里。” [56] 这种各居其所互不干扰的原则甚至在不同所有者的土地处在同一圈占区之中时也被遵守着。从历史痕迹来看,每块地块最初都属一个所有者,周围都有绿篱或石墙圈围,就如同其名称一样,原则上,每块田都有一个地名。这些地块一般比较大,而且形状不规则,但长短差别不大。许多地区使用无导轮犁耕种,可能是因为大部分地高低不平。即使使用双轮犁,像曼恩地区,人们也不怕地块过宽,因为地块分散的规律很少被遵守,我们下面就会明白其原因。以后日久天长,面积过大的地块或者由于让与或者由于继承遗产而分割成小块。有时分割又导致了新圈围。在诺曼底的一些平面图上,可以看到同一块地在不同时期被分割的情景:有两块最初圈在一起,在最早的史料中被一条想象的界线分开,而在较后的史料中却被篱笆分开了。 [57] 农民们习惯于在四周有屏障的耕田中耕作。不过由于修建篱笆费用大困难多,他也就放弃了,尤其当他的耕田太小时。于是,在圈围地之外,形成了一块块小地组成的又窄又长的一组耕地,在没有明显线条标出篱笆的地图上,很容易给观察者一种敞地制中长形土地的印象。在布列塔尼的法语区人们特用Champagne 来称呼这种结构(几人合种一组耕地),各小块地的主人都倾向于达成某种协议以实行统一的轮作,有时甚至实行集体牧养。这在历史上是有记载的,它看上去是在圈围制地区中恢复了敞地制。 [58] 不过周围个体化的环境对它不利。一次我将这种champagne 的略图指给一位对自己故乡农村习惯颇有研究的芒什省的地籍管理员,并对他说:“在这里你们至少要有一个集体牧场。”他一脸慈悲地对我说,“不,先生,问题很简单,每人都拴住自己的牲畜。”所有农业习惯都来自一种观念的表达,这是真理。在1750年,有人建议将在皮卡第、香槟和洛林实行的集体放牧制引入布列塔尼,至少在村庄中实行,布列塔尼三级会议代表们否决了这项建议,他们说:“不可能设想理智和统一的意识会在同一村人中占优势而使他们将羊聚集成群并由一个牧羊人放养……” [59]
这样一个体系是如何诞生的?它甚至可能存在吗?为弄清这个问题,首先要研究它的地理分布,同时也要了解与这种体系相结合的生活方式。无论圈地制还是本章涉及的其他农田制度,法国都没有与众不同的,阿瑟·荣格如果观察仔细的话,会看到他嘲讽的陈旧技术在英国才同样存在。这方面的英国术语与法国有惊人的相似处, 中古英语中的“champaigns ” 或“champions”是敞地制,与由篱笆圈围的“woodland”相对而言。不过我们这里只考察法国的圈围情况。
布列塔尼的全部——卢瓦尔河附近的蓬沙托除外(那儿土地开放,集体放牧);科唐坦及围绕卡昂平原的东部与南部丘陵地带;曼恩,佩尔什,普瓦图与旺代的圈围区;中央高原的大部分——除开那些泥泞的无障碍的草原;比热与热克斯地区,及西南角上的巴斯克地区,以上是我们今天能勾勒出的实行圈地的地区,这只是粗略的情况,需要在更深入的调查之后作进一步的修订。不过我们至少可以看出圈地制多建立在崎岖不平、土地贫瘠的地区。
再进一步讲,这种制度通常建立在人口稀疏的地区。其居住中心谈不上一般意义上的村庄,只能说是小村落,即不多的一批人家。现在还可以看到单个住户在偏僻的地方经营其周围的土地。不过这都是不很久的情况,或是由于个人开垦或由于整个小村落土地被一个所有者独占,我们以后将会碰到这类例子。古时这种例子也有。旧式居民点虽说很小,但还是有的。
这些居民团伙并非一成不变地耕种其土地,用篱笆或矮墙围住的耕地外有广阔的荒地,像布列塔尼的荒野,人们用来做牧场并通常进行大面积的临时性耕作。这一点可以解释为什么这些小村落可以很容易地不采用耕田上集体放牧的方式。未垦殖地作为牧场提供的资源是幅员相同但土地完全垦殖的地区所想象不到的。它同样可以解释为什么每个农民占有的土地数量少但整个开垦面积大,因为无论怎么说,耕地只是广袤土地的一小部分,而那种临时性耕作就漫无边际了。
那么,是否应该认为临时性耕作是圈围土地制度的起源呢?历史发展线索很难把握,不过对布列塔尼实际情况的研究可以帮我们形成一个想法。我们已经相当了解18世纪布列塔尼的“生地”制,即置荒与间歇耕作的轮换形式。它一小部分归集体,而另外的大部分则属于个人占有,并保留集体的地役权,而“熟地”制则完全没有这种地役权。每个耕农除圈围的耕田外,还拥有一些荒地。置荒很长一段时间后,耕作者便播一次黑麦,只收获一次,然后他种上染料木用来作家畜垫草和腐殖肥,在这个较长的时间内他将地圈起来,但只是临时性的。1769年,雷恩的总督在一篇出色的报告中讲:“按那种几乎成为法律的根深蒂固的地方习惯,染料木只准在田里长三年,到了最后期限,在生地上为保护作物而设的篱笆就必须拆除。”换句话,保护期一过,土地将重新成为公共牧场。最初,这些为数较小的耕作者占有的荒地绝大部分以至于全部都是“生地”(园地除外),除了播种期,都有义务辟为公共牧场。编于14世纪初的布列塔尼最早的习惯法《古代习惯法》尽管晦涩难懂,却明显地表现了一个过渡阶段的变化不定的状态。土地圈占是允许的,可是公共牧场制度——被称作 guerb,因为土地所有者有义务放弃其土地——却又广泛实施。这个习惯被看成有利于整个集体,并有一定的法律性质。 [60] 同样,至今在马尔什已不存在的公共牧场制,在13世纪却是个惯例。 [61] 就像后来对荒地进行临时性清理种植一样,个人垦殖未开发土地,逐渐形成了永久性的耕田,其形状由于最初的无计划而呈不规律的分布。由于牲畜可以随意放养在荒地上,而荒地又很接近住房,所以圈围土地以保护庄稼是必不可少的。 [62] 圈围制度由此产生,因为村庄公有的永久性耕田比重很小,而且在四周有面积广大的荒地可供垦殖,集体权力就这样被放弃了。
* * *
长期以来,由于对上述多种多样耕田制度的理解不尽相同,历史学家间的观点也十分对立。在试图用人种分析作为打开历史大门的钥匙的时代,人们自然会想到求volksgeist 来揭开这个谜底。这也是研究者迈泽恩雄心勃勃的目标。这种创新是可贵的,不过在今天最终被推翻了。他的错误之一,就是研究只限于历史上已证实了的民族:凯尔特人、罗马人、日耳曼人、斯拉夫人。然而要追溯的倒应该是史前开垦我们土地的居民。在这里既不应讲人种,也不应讲民族,没有比人种群这个概念更难以捉摸了。更合适的提法应该讲文明类型。我们要看到语言的因素不能简单地与方言等同起来,——语言和方言在语言学上的各种不同特点的边界线是不能明显地吻合的——同样,也没有任何地理区域的界线恰恰与农田生活的一系列特点皆相同的区域相重合。双轮犁与三年轮作制两者看来都产生于北方平原,不过它们扩展的空间却不重合。另一方面,双轮犁一般与长形土地相联系,不过有时又与圈地相连。即使考虑到容易产生混合形式、保留各种交叉重叠的形式的地带,人们还是可以区别法国的三种土地文明,并将它们与自然条件及人类历史结合起来。第一种是土地贫瘠,拓殖人口稀少的类型,这种类型连续性不强,而且总是——一直到19世纪——幅员广大:圈地制。其它两种类型的人口较为密集,基本上都建立在对耕田的集体耕作上,而且都无对耕田的圈围。鉴于耕作的扩大,都在庄稼收获与放牧之间维持一个对所有人的生活都必不可少的严格的平衡。一种可以称为北方类型,它发明了双轮犁,具有极为强烈的集体内聚力的特点,其耕地标志是呈长方形土地成组并行排列。三年轮作制可能也产生于北方,这种轮作制的影响是广泛的,在南方也有三年轮作制。不过从另一点上讲,即使在阿尔萨斯平原,也没有完全应用双轮犁并实行规律性长条状地块。第二种敞地类型为简化起见可以有保留地称为“南方类型”,这种类型忠实地使用无导轮犁进行耕作,——至少在南方各省是如此——实行两轮制,在土地分配和农田生活中,它的集体观念程度较弱。不能认为旧农业社会组织结构和思想意识中的这些鲜明的差别没有对法国社会的总演变产生深刻的影响。 [63]
* * *
[1] 关于这一章,可参阅 Marc Bloch, La lutte pour l’individualisme agraire au XVIIIe siècle,载 Annales,d’histoire économique ,1930;在该书附录中,可以找到有关18世纪大调查的必需资料。
[2] 阿尔邦(arpent),旧土地面积单位,各地不等,相当于20至50公亩之间。——校注
[3] 见 J.Jud 在 Romania 上的文章,1923,p. 405;参阅同一作者在同一刊物上发表的出色的研究论文,1920,1921,1926 以及在 Archivum romanicum (1921)上与 P. Aebischer 合作的论文。
[4] 有时甚至包括豌豆和蚕豆,也许是因为人们在劣等面包中掺和豌豆粉和蚕豆粉。见 Guérard, Cartulaire de Notre-Dame de Paris , t. II,p. 314,n° XIII.关于英国的面包,对照 W. Ashley, The bread of our forefathers , 1928。在1277年,布里地区尚波村教务会的议事司铎认为居住在这个村庄中很不方便,因为经常买不到白面包:见 Bibl. Nat. , lat.10942,fol. 40.
[5] 见 Archives historiques de la Corrèze , t. II,1905,p. 370,n° LXV;以及出版者 G. Clément-Simon 的注解。更为常见的是,领主规定在某些日子畜群必须到他的土地上圈禁一段时间,以便留下粪肥。
[6] 工具的简陋与肥料的匮乏使得长期来人们一直施用火耕法,它能迅速清除土地上的杂物,井攒积起富含钾肥的草木灰;有时,人们甚至把茬秆也烧了:A. Eyssette,Histoire administrative de Beaucaire ,t. II, 1888, p. 291;R. Brun, La ville de Salon , 1924,p. 309, c. 63.
[7] 马里昂堡以及日维的总督代管区: Arch. du Nord, Hainaut. C 695 bis. 关于离我们边境不远的拿骚—萨尔布吕肯众亲王的十分奇特的法令,可参照 J.M.Sittel, Sammlung der Provincial-und Partikular Gesetze …, t. I,1843. p. 324,394.
[8] Guérard, Cartulaire de Notre-Dame de Paris , t. I, p. 258, n° XVL.
[9] Arch. Nat. ,H. 1502,n° 229,230,233(绍尼)et H 1503,n° 32(昂古穆瓦).——Arch. du Nord,C Hainaut l76(布吕伊—圣阿芒和夏托拉贝);文件包括一份布吕伊地图,画有极不规则的地块;这个村庄在路易十四发动的战争期间人口锐减,后来人口有所增加,但仍十分稀少。——H. Sée, Les classes rurales en Bretagne du XVIe siècle à la Révolution , p. 381及以后; Borie, Statistique du département d’Ille et Vilaine , an IX, p. 31.——Ch.Etienne,Cahiers du baillage de Vic , 1907,p. 55 et 107.——不能肯定或至少不能十分肯定的与连续性耕作同时存在着临时性耕作的唯一地方是绍尼;这难道是改良的一个不幸尝试吗?无论如何,连续性轮作在1770年绝不会包括人工牧场;不可能将这类轮作法与农业革命引入的轮作法相混淆。关于连续种植并且不施肥料的土地的产量(产量自然不高,但还不至于毫无价值),请参照 The Economic Journal ,1922,p. 27.
[10] 这里是偶然得到的几个数字。在勃艮第,圣塞纳教堂(1736—1739年)分别为227, 243和246汝尔纳 [11] ;在克莱蒙的罗马涅苏蒙富孔(1778年),为758、649、654;在勃艮第的蒂耶河畔马尼,一个名叫 J.B. Gevrey 的自耕农1728年每部分轮作田各拥有4—5汝尔纳土地; Arch. Côte d’Or E 1163 et 332;Chantilly, reg. E 33.
[11] 汝尔纳(Journal)为古代土地面积单位,相当于一人一天能耕作的面积。——校注
[12] Bibliothèque de l’Ecole des Chartes , t. LIII, p. 389, n. 5.
[13] Arch. Nat. , LL 1599B , p. 143.
[14] 载南锡高等法院的一份《备忘录》中的1641年1月20日法令, Arch. Nat. , H 1486,n° 158; 1670年4月18日最高法院的判决,见 François de Neufchâteau,Recueil anthentique , t. II,1784,p. 164;参照埃比纳勒庄园佃户的调查报告(无日期),Arch. Meurthe-et-Moselle,B 845,n. 175;至少蒙贝利亚尔伯爵领地,1662年9月19日与1705年8月27日各有一项法令,见 Arch. Nat. , K 2195(6).
[15] R. Krzymowski,Die landwirtschaftlichen Wirtschaftsysteme Elisass-Lothringens , 1914;对照 Ph. Hammer,Zweifeldwirtschaft im Unterelsass ,载 Elsass-Lothringisches Jahrbuch , 1927(后一篇文章的人种学结论缺乏证明)。——R.Pyot,Statistique générale du Jura , 1838,p. 394.-A. Aulanier et F.Habasque,Usages… du département des Côtes du Nord , 2e éd. , 1851,p. 137—139.
[16] Reśtitution du cartulaire de Saint-Serge d’Angers, par Marchegay,aux Arch. de Maine-et-Loire, fol. 106,280,285;G. Durville,Catalogue du Musée Dobrée , 1903,p. 138,n° 127(关于二熟制的批注)。
[17] 见 Marc,Bulletin de la Soc. d’agriculture... de la Sarthe , lre série, t. VII(1846—1847年).不管 R. Musset 在 Le BasMaine, p. 288及下页中是如何思考的,他涉及的不是三年轮作,因为它没有冬小麦与春小麦的接茬现象。不过,三年轮作似乎多多少少同临时性耕作相混,与上述耕作形式同时存在。
[18] Columelle, II,6.
[19] R. Pyot, Statistique générale du Jura , 1838, p. 418.
[20] Cartulaire de l’abbaye de Saint-Vaast ,éd. Van Drival, 1875, p. 252.
[21] 珀涅罗珀。希腊神话中俄底修斯(攸利赛斯)之妻,为躲避求婚者,她日夜织一件衣料,织成后又拆,拆了又织。所以“泊涅罗珀式的工作”就有毫无意义的意思。——校注
[22] Description de la terre et seigneurie de Varennes (1763): Chantilly, reg. E 31, fol. 162 v°.
[23] Arch. de la Somme,C 136 (subdélégué de Doullens).关于犁垄吞食者,有无数的文章提及。土地扩展的例子取自 F.-H.-V.Noizet, Du Cadastre ,2e éd. ,1863,p.193;关于偷窃的文章见1768年的一个备忘录, Bibl. Nat. , Joly de Fleury, 438,fol. 19. 关于中世纪的情况,见 Jacques de Vitry, Sermoad agricolas , Bibl. Nat. ,17509,fol.123.
[24] 莫里斯·巴雷斯(1862—1923年)法国小说家、散文家。——校注
[25] 除于伯尔福利和布拉的地图(图3)外,还可见斯普瓦、托米雷、莫纳维尔的地图(图6、13、14和15)以及圣但尼小树林的地图(图1)。这些村庄以其名称(莫纳维尔)或农业木语(于伯尔福利和布拉的“田区”)证实了日耳曼的影响。但这纯属偶然:地图的选择是由技术上的原因决定的;只举两个例子——假如勃艮第地区让西尼和蒂耶河畔马尼的地图(Arch. Céte d’Or,E 1126 et 334)不是由于无法复制,它们完全可能为读者提供无可置疑的源起高卢—罗马的地貌,这是一幅与于伯尔福利和布拉特有的地貌截然不同的地貌图。
[26] 与德国历史学家所使用的“Flurzwang”意思相同的这一表达法,我是借自19世纪初一位普瓦图农学家赞美这种制度时所用的颂辞:De Verneilh, Observations des commissions consultatives , t. III,1811,p. 63 et suiv.
[27] 让西尼:对照1667年的测量和稍后一段时间的统计表:Arch. Côte d’Or, E 1119.——丹村、瓦雷讷、克莱蒙、蒙伯兰维尔: Chantilly,E reg. 39(1783),图例;E reg. 31 (1762),fol. 161; E reg. 28 (1774),图例;E reg. 35 (1769),图例。对照图4与图5。
[28] Arch.Nat. ,E 2661,n°243. 对照E. Martin, Cahier de doléances du baillage de Mirecourt , p. 164:“只是公共牧场制才使农村活起来。”
[29] P. Guyot, Répertoire , 1784—1985, art. Regain (par Henry).
[30] 某些习惯法明确禁止实物地租(即按收成的比例向领主交实物租税)租地的圈占。我们还不能说其他土地的圈占就是自由的。人们一般认为,圈占耕地就是为了把它变成园地、葡萄园、大麻田等,一句话,是为了改变作物性质,而在一部分收成归属领主的农田里,原则上禁止圈占。参照一篇分析精细的文章,Coutumes du bailliage d’Amiens , c. 155(Coutume réformée , c. 197).
[31] Olim, I,p. 516,n° VI. Arch Nat. , AD IV 1 (Nogent-sur-Seine,1721; Essoyes, 1779). 17世纪的法令(见 Delamare, Traité de la Police , t. II,p. 1137 et suiv.)。满足于禁止那些不实行集体轮作的居民享受公共牧场的好处。关于这些决定的意义,可见本书,下面第42页。参照1759年8月30日蒙贝利亚尔伯爵领地的一项法令: Arch. Nat. ,K 2195(6)。
[32] J.M. Ortlieb, Plan…pour l’amélioration…des biens de la terre , 1789,p. 32,n.* .—Arch. Nat. , H 1486, n° 206;这类事件的一个具体例子见 Puy de Dôme,C 1840(subdélégué de Thiers).
[33] Procès-verbal…de l’Assemblée provinciale de l’Ile de France … 1787, p. 367.—Arch. de Meurthe-et-Moselle, C 320.
[34] 见 Mathieu de Dombasle, Annales agricoles de Roville ,t. I, 1824,p. 2.
[35] 关于新城镇的开垦:见图1与图6,及本书第73页的注① ——关于贝塞:见第136页注① ——关于奥斯瓦: Bullet,de la soc. des sciences h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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