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_name]痛苦的奥秘
[book_author]C. S.路易斯
[book_date]不详
[book_copyright]玄之又玄 謂之大玄=學海無涯君是岸=書山絕頂吾为峰=大玄古籍書店獨家出版
[book_type]外国名著,完结
[book_length]91353
[book_dec]本书主要讲述了痛苦是与生俱来的、当你经受痛苦时,你的人生哲学必将经受考验这一奥秘。路易斯在完成《痛苦的奥秘》一书时(该书初版于一九四零年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之际),在前言中,他解释其目的是为谈谈一些有关痛苦的知性方面的问题,更高一层的目的是教导读者如何获得坚韧不拔的毅力和耐心,不过,在这一点上,作者说他从未愚蠢地认为自己具备资格,对于他的读者们,除了阐明痛苦与生俱来之外,别无他言,微小的勇气胜过丰厚的知识,些许同情胜过豪勇,神的一丝关爱胜过一切。既然上帝存在,为什么人和动物还会遭遇痛苦?无论你持有什么样的人性哲学,当你经受痛苦时,你的人生哲学必将经受考验。C.S.路易斯用饱含同情的笔触和丰富的洞见解开了这个谜题。这是一部真正的杰作,充满了希望、智慧和对人性的真实认识。
[book_img]Z_10385.jpg
[book_title]序言
当艾希利·桑普森先生建议我写这本书的时候,我请求他允许我署笔名,因为,倘若论及我对痛苦的真实想法,恐怕我不得不使用一些看似坚强的言词,那样一来,一旦有人知道论述者是谁,他们难免会说风凉话。我的请求遭到拒绝,因为跟整套丛书的署名原则不一致;不过,桑普森先生说,我可以在序言中解释一下——我不能照自己的想法办!这实在是振奋人心的提议,我正在执行不误!让我立即坦白一件事,借用善良的沃尔特·希尔顿的话,透过整本书,“我觉得我本人跟我所讲的真实感受相距甚远,我只能祈求上帝垂怜,然后一心盼望蒙怜悯”。不过,正因为如此,有一种批评是我不该承担的,就是“他没有经历过切肤之痛”;因为,每时每刻,单单想到那些深切的痛苦,都令我备受煎熬。如果说有人绝不敢低估苦难,那就是我。有一点需要补充,写作这本书的目的是解决痛苦引起的思想问题;当然,更高的目的是教导读者如何获得坚韧不拔的毅力和耐心,不过,在这一点上,我从未愚蠢地认为自己具备资格,对于我的读者们,除了阐明痛苦与生俱来之外,我别无他言,微小的勇气胜过丰厚的知识,些许同情胜过豪勇,神的一丝关爱胜过一切。
读罢这本书,任何一位真正的神学家都会轻而易举地发现:作者是个平信徒,并非专业神学人士。我承认,最后两章的某些内容具有推想的色彩,除此之外,我相信自己忠实阐述了古老而正统的教义信条。如果这本书含有所谓“新奇”之笔,即标新立异、非正统之说,也绝非出自我的本意,乃因疏忽所致。当然,我是以英国国教会平信徒身份写作这本书的:不过,我尽力确保本书能够为普天之下受过洗礼、彼此交通的基督徒所接受。
这不是一部博学之作,因此,对于那些显而易见的观点和引言,我没有费力作出注释。任何神学家都很容易看出我阅读的相关资料是何等寡少。
C.S.路易斯
麦格达伦学院,牛津,1940年
[1] 《完美之梯》,I,xvi。
[book_title]引言
有这样一些人,他们肩负着讲论神的任务,其任务之艰辛令我惊叹。在一篇面向非基督徒的论文中,他们首先用造物之工来证明神的存在……却只让读者觉得这些用来证明我们信仰的论据是如此苍白无力……值得一提的是,所有的教会法典作家从来不用自然去证明神的存在。
——帕斯卡
《思想录》,IV,第242、243页
几年前,如果有人问我,“你为什么不信仰上帝?”我会这样回答:“看看我们生存的宇宙。迄今为止,它的最大组成部分是空旷无际的空间,全然黑暗,极其寒冷。进入这个空间的星球数量如此稀少,即使每一个星球都住满了快乐无比的生物,跟宇宙空间本身相比,这些星球仍然显得如此渺小,因此,人们很难相信,除了作为那造物伟力的副产品之外,生命与快乐有什么其他意义。然而,科学家们认为,在宇宙中,类似太阳的恒星很少(或许没有一个)像太阳一样拥有众多行星;在我们这个太阳系当中,只有地球上有生命。就地球本身而言,在生命出现之前,它已经存在了数百万年;而当生命消失后,它可能还会存在数百万年。那么,地球存在期间是什么光景呢?所有生物要靠互相捕食为生,这便是既定的安排。就低等生物而言,这种以生存为目的的捕食过程意味着死亡,而高等生物具备一种新东西,那就是感觉意识,痛苦伴随感觉意识而存在。生命中的痛苦是与生俱来的,生物要生存就要承担痛苦,它们也大都在痛苦中死亡。大多数高级生物,比如人类,还拥有一种素质,那就是判断力,因此,人能够预见自身的痛苦,此后,尖锐的思虑之苦便先痛苦而至了,人还能够预见自身的死亡,于是便渴望获得永生。人也因此发明各样的巧计,对同类和非理性生物施加痛苦,远比其他途径施加的痛苦多得多。他们把这一能力发挥到极至。人类历史记录了各样的罪恶、战争、疾病和恐怖,当然也有足够的快乐,当快乐存在时,人因担心失去快乐而痛苦,一旦失去快乐,人又会因回忆快乐而痛苦。人们时常为改善自身处境而努力,于是,我们称之为“文明”的东西便诞生了。然而,一切文明皆会消逝,即使有些文明得以留存,也会带来特有的苦难,这些苦难远远超过它们对人类一般苦难的消解。既然我们自身的文明如此,无人能够否认;那么,每种文明都必然像前一种文明一样消亡。即或有哪种文明原本不该消亡,又如何呢?物种注定消亡。形成于宇宙各个部分的不同物种必将消亡;因为我们知道,宇宙会逐渐消耗殆尽,必将呈现为统一的、无限的低温单一物质。所有的故事都将归于无有:最终,一切生命都不过是无限物质愚蠢外壳上短暂而无意义的扭曲体。如果你要我相信这一切都是一位仁慈而全能的神所为,我会说,所有这些证据都适得其反。要么,宇宙间根本没有神,要么,这位神对善与恶都漠然视之,或者说这位神是恶的。
还有一个问题,我甚至做梦也不敢提出。我从未觉察到,这种悲观论调的原动力和系统性把一个问题摆在我们面前。如果宇宙真的如此糟糕,或者说比较糟糕,人类为何还将地球视作一位智慧良善的创造者的杰作?或许因为人类愚蠢;不过,要愚蠢到这样一个程度也着实不易。上述推论乃是循着这样一种逻辑:非黑即白,非恶花即善根,非无意义之工即至高智者之所为,这种推论只能动摇信仰。我们不可将人类体验到的宇宙奇观当作信仰的根基:因为,宗教信仰的起源各不相同,而宇宙奇观不受宗教差异的影响。
若有人说我们祖先无知,对自然界的万物抱有醉人的幻想,随着科学的发展,这些幻想已经不复存在,那他就大错特错了。多少世纪以来,所有人都一直相信,人类已经认识到了宇宙惊人的广袤和空旷。通过阅读某些书籍,你便不难发现,中世纪的人认为地球是扁平的,星星距离地球很近,这当然是谬论。托勒密告诉他们,相对于固定距离以外的星体来说,地球只是一个精确的小点——根据中世纪一篇广为流传的文章记载,固定距离是指一亿一千七百万英里。在中世纪以前,甚至可以说自天地初开起,人类就从更为明显的来源获知:宇宙是如此博大深广。对于史前人类来说,附近的森林已经算是无边无际了,异类生物成群结队地在他们的门前吸嗅、嚎叫,对于这一切,即便是今天的我们也只能从宇宙射线和冷却的类太阳恒星推知。诚然,无论在任何历史阶段,人类生命的痛苦与损耗都同样触目惊心。我们的宗教信仰源自犹太民族,一个在好战帝国的夹缝中苦苦挣扎的民族,屡次战败,屡次被掳,就像波兰和亚美尼亚被征服的悲剧一样。有人将痛苦的产生归咎于种种科学新发现,这样做毫无意义。请你放下手中这本书,用五分钟时间来思考一个事实:在世界几大宗教起源、发展的时期,世界上根本没有三氯甲烷这样的东西。
因此,无论何时,把世间事物的走向跟创造者的良善和智慧扯在一起都是荒谬的;也从未有人做出这种粗陋的推理。宗教另有其起源。关于接下来的内容,有一点必须说明,我并非在论证基督教信仰的真谛,而是在叙述基督教的起源——依我看来,为了给痛苦的奥秘作一个合适的铺垫,此举十分必要。
在所有完善的宗教体系中,我们都能找到三个要素,基督教比其他宗教更多出一个要素。第一个要素是奥托教授提出的人对“神秘”(Numinous)的体验。下面,向不晓得这个词的读者介绍一下它的含义。假如有人告诉你隔壁有一只老虎,你马上会意识到情况岌岌可危,并会因此感到害怕。不过,如果有人告诉你“隔壁有一个鬼”,你信以为真,也会觉得害怕,不过这种害怕的性质有所不同。这种害怕不以对危险的认知为基础,因为,让人们害怕的不是鬼能对自己做什么,而是“它是个鬼”这件事本身。与其说它危险,不如说它不可思议(Uncanny),这种特殊的害怕就叫作“畏惧”(Dread)。弄清了“畏惧”这个概念,你就开始接近“神秘”这个词的含义外缘了。现在,假如有人告诉你“隔壁房间有一位万能的神”,你也确信无疑,那么,你的感觉便跟纯粹的“害怕”有所不同:不过,你内心会充满巨大的忐忑惶惑。同时,你会感到震惊,甚至畏缩——觉得无力面对这样一位神,而应该向他俯身致敬——这种情愫可以套用莎翁的名句加以形容,“唯有他的存在使我惴惴不安。”这样的感觉称作“敬畏”(awe),而激发敬畏之情的便是“神秘”(Numinous)。
既然在极早的时期,人类就相信宇宙中充满了神灵,或许,奥托教授太过轻易假设人类从起初就对神灵心存敬畏。在描述对“神秘”的敬畏之情和对危险的单纯畏惧时,人类所使用的语言可能相同,要证明其原因却难上加难——例如,我们会说我们“害怕”鬼怪,或者“害怕”涨价。所以,从神学角度看,在某个历史时期,人类简单地把这些神灵视为“危险之物”,畏之如虎。可以肯定的是,无论如何,人类对“神秘”的体验是确实存在的,审视自己,我们便不难发现,这种体验由来已久。
《柳林风声》这部书为我们提供了现代的例子,书中有个情节,讲的是在一个小岛上,老鼠和鼹鼠离潘神很近。
“老鼠,”鼹鼠好容易才喘过气来,小声说道,他浑身都在哆嗦,“你害怕吗?”“害怕?”老鼠哼哼道,眼里闪着难以言喻的友爱,“害怕?怕他?哦,从不,从不。不过——不过——哦,鼹鼠,我害怕。”
追溯到一个世纪以前,我们会发现,在华兹华斯的作品中,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最恰当的例子来自《序曲》,华兹华斯在其中用一段话描述了在湖上划偷来小船的经历。回到更早的时期,我们从马洛礼的作品中也能找到一个纯粹而有力的例证,加拉哈德爵士“抖得厉害,因为那具腐尸被幽灵附了”。在我们这个纪元之初,当《启示录》的作者见到复活的基督,就扑倒在主的脚前,“像死了一样”。在异教文学中,我们发现奥维德描写了阿文丁山上黑漆漆的树林,让人瞥一眼便觉“numen inest”——意指有幽灵出没,或者有神灵显现;维吉尔笔下的拉丁努斯王宫“树木蓊郁,弥漫着古代宗教气氛,阴森可怖”。有一段古希腊文学作品片段,可能出自埃斯库罗斯之笔,向我们描述了地球、海洋、山脉怎样在“造物主可畏的眼目之下撼动”。再追溯到更早的时候,圣经《以西结书》描写了神的显现——“至于轮辋,高而可畏”;圣经《创世记》中写道,雅各睡醒了,就说:“这地方何等可畏!”
我们不晓得这种敬畏之情在人类历史中存在了多久。起初,人类就确信某些东西的存在,只要相信其真实性,就会激起我们心中的敬畏之情,因此,对神秘的敬畏之情存在的历史跟人类本身的历史一样久远。重要的是,无论如何,敬畏之情就这样产生,蔓延,并未随着人类知识和文明的进步而消失。
既然敬畏之情并非出自对直观的宇宙的感受,那么,要论证纯粹的危险(danger)和不可思议(uncanny)之间的区别是不可能的,更别说论证它与全然神秘(Numinous)之间的区别了。你也许会说,早期人类被重重危险所包围,整天心惊肉跳,发明出不可思议(uncanny)和神秘(Numinous)这两个词来不足为奇。从某种角度讲,这种看法没有错,不过,让我们先搞清楚状况。你觉得不足为奇是因为你跟你的先祖拥有同样的人类本性,因此不难想象,倘若你自己独处险境,你也会作出相同的反应;这种反应很“自然”,因为它符合人的本性。然而,有一点很不“自然”,对危险的认知当中已经包含了不可思议(uncanny)或者神秘(Numinous)之意,换言之,人会感知危险,会厌恶危险可能导致的伤痛死亡,这本身或多或少带有恐惧幽灵或者敬畏神明的意味,尽管人可能还不了解这些幽灵或者神明。当人的情绪从自然而然的害怕升华为畏惧或者敬畏,他便完成了一种纯粹的飞跃,因为他获取了一种东西,这种东西是包括危险在内的任何事物和逻辑推理所无法赋予的。大多数人在试图解释神秘一词时,会预先设定要解释的内容——例如,人类学家从人对死亡的恐惧入手来解释神秘,却没有解释为什么死去的人(肯定是最没有危险性的人)会引发这种恐惧情绪。我们的解释则反其道而行之,我们必须强调一点,畏惧(dread)和敬畏(awe)与害怕(fear)的性质不同,畏惧和敬畏存在于人类对整个宇宙的解释或者领悟之中;比方说,无论你罗列出多少外在特征,都无法尽述一个美丽生物的美态,或者说,离了审美体验,我们无法形容这个生物的美丽,因此,对人类生存环境的任何实际描述都难以囊括或者暗示不可思议和神秘之意。事实上,关于神秘的概念,只有两种观点。要么,它纯粹是人类心灵的扭曲,是人类对非客观事物的反应,不具有任何生理功能,却挥之不去,诗人、哲学家和圣徒都对它做了充分的描述;要么,它是对真正超自然事物的直接体验,这里所说的超自然事物即神的启示(Revelation)。
神秘与道德良善不同,对一个心存敬畏的人来说,他所敬畏的神秘客体“超越了善与恶的范畴”。这就引出了宗教信仰的第二个要素。在历史上,全人类对道德伦理都具有一定的认知;就是说,对于不同行为,人们会用“应该”和“不应该”加以界定。从某种层面上讲,这种感受与敬畏之心相似,不能从人所处的环境和实际经验中经逻辑推理而获得。因为你可以随心所欲,用“我想要”、“我不得不”、“我会好好考虑”、“我不敢”等说法来搪塞,却丝毫不去思忖“应该”还是“不应该”。必须再次说明,在试图把道德体验转化为其他东西时,人们往往会预先设定要解释的内容——例如,一位著名的心理分析家从史前人类的弑父行为中得出以下推论。如果弑父行为引发内疚,那是因为人们自知不应该犯下如此罪行:如果他们不觉得内疚,就不会产生道德犯罪感,像对于神秘的敬畏(numinous awe)一样,道德犯罪感的生成也是一个飞跃;有了道德犯罪感,人便超越了“既定”经验。道德犯罪感具有一个不容忽视的显著特点。那就是:不同人的道德规范或许存在差异(尽管这些差异实际上不像人们经常宣称的那样大),不过,一切道德规范所界定的行为准则都是其拥护者无法遵守的。所有人都一样,不是被其他人的道德标准而是被自己的道德标准定罪,因此,人都有犯罪感。宗教信仰的第二个要素便是自觉意识,不仅意识到道德规范的存在,也意识到自己认同道德规范却又难以遵守。这种自觉意识既不是对实际体验的逻辑推理,也不是对实际经历的非逻辑推理;如果我们不将自觉意识置于实际体验之中,自然无法在实际体验中找到它。
道德体验和神秘体验(numinous experience)大相径庭,两者虽存在已久,相互之间却并未产生交点。在林林总总的异教中,神灵崇拜与哲学家的道德研讨之间也无甚关联。当人们能够界定敬畏和道德的概念时,即人们把令其产生敬畏之心的神秘力量视为道德义务的保障时,宗教便进入了其发展过程中的第三阶段。这里必须再度说明的是,你可能会觉得这很“自然”。一个野蛮人心头忽然萌生了敬畏之情和犯罪感,并且认识到正是这股令他敬畏的力量在谴责他的罪,难道还有比这更自然的事吗?事实上,从人性角度讲,这的确非常自然。然而,此事其实一点也不寻常。萦绕着神秘力量的宇宙的自然作为与道德要求我们的行为毫无相似之处。对我们来说,一个似乎带有破坏性、冷漠无情、并无公义可言,另一个却截然相反。我们也不可将两者的定义解释为愿望的满足(wish-fulfilment),因为它们不能满足任何人的愿望。我们最期望的便是看到这样一种律法,其明白显露的权威性独独披挂着来自神明的权柄。就人类宗教发展史上的种种飞跃来看,这一飞跃最为惊人。许多人拒绝接受它,这一点不足为奇;非道德的宗教与非宗教的道德曾经存在过,并且依然存在。或许,只有某一个民族全体做出了一个完美的决定,迈出了崭新的一步——我所指的便是犹太民族:不过,无论何时何地,都有一些伟大的人也做到了这一点,而且,只有那些做到的人才得以脱离淫秽、野蛮的非道德崇拜和冷漠无情、可悲、自以为是的所谓纯道德。从其后果上看,这一步是迈向良性发展的一步。尽管逻辑不能强迫我们迈出这一步,这一步却是难以抵制的——即使异教和泛神教当中也不可避免地包含道德规范,甚至斯多葛主义,不管甘心与否,也不得不向上帝屈膝。有一点必须再次强调,要么,这是人类与生俱来的疯狂,却出奇地结出了幸运之果;要么,这是神的启示。如果是神的启示,所有人都将因亚伯拉罕而蒙福,因为,正是犹太人把那位出没在漆黑山顶和雷霆雨云中的可畏神灵彻底清晰地定义为“公义的主”,这位主所喜悦的是公正。
宗教的第四个要素乃是一个历史事件。有一位人子降生在犹太人中间,宣告自己是神,是神的儿子,与神同在,而这位神可敬可畏,在自然界显现,是道德规范的缔造者。这一宣告石破天惊——似乎自相矛盾,甚至耸人听闻,我们很容易轻看它的意义,对于这位人子,人们只有两种观点。要么,他胡言乱语,疯得不轻;要么,他曾经是、现在仍是他所宣称的身份。这两种看法非此即彼,再无中间路线。如果事实证明,第一种假设根本站不住脚,你就只能接受第二种观点。如果你真的接受了,那么,基督徒们所宣讲的一切便是可信的——那就是,这位人子被钉死,又复活,从某种角度讲,人很难理解他的死亡,然而,正是他的死使得我们与那位“可敬畏的”、“公义的”主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变化,一种于我们有益的变化。
我们眼前的宇宙到底是智慧良善创造者所做的工还是偶然、冷漠、恶意的产物,提出这种质疑其实从一开始就忽略了宗教问题中的一切相关要素。基督教不是宇宙起源哲学论辩的结论,而是一个悲剧性的历史事件,这个历史事件是在人类漫长的灵性准备完成后才发生的,这一准备过程上文已经叙述过。我们不能把痛苦这一难题生生放入基督教中,因为基督教绝不是这样一个体系。基督教本身是众多难题中的一个,这些难题可以放入我们所创造的任何体系之中。从某种层面上讲,基督教提出而不是解决了痛苦的问题,我们天天感知这个苦难世界,却要相信一个美好的确据——最终,现实将充满公义和仁慈,正因为如此,痛苦才成为问题。
至于上述确据为何美好,我在前面或多或少有所提及。它不会上升为一种逻辑上的强制。在宗教发展的每个阶段,人类都可能背叛,因为人类不可能根除其本性中的暴力倾向和荒唐无知。如果一个人希望自己区别于半数伟大的诗人和哲学家,抛却自己童年丰厚而无拘无束的体验,面对神明,他就会关闭属灵的眼睛。他会视道德规范为虚幻,把自己与人类共同信念割裂开来。他会拒绝承认这个神秘力量(the Numinous)就是公义的主,依然故我,做一个不开化的人,崇拜性、亡灵、生命力或者未来。不过,他要为此付上惨重的代价。让我们来看看宗教发展的最后一步,即道成肉身(Incarnation)这一历史性时刻,不难发现,在所有确据中,这一确据最为有力。从表面上看,道成肉身的过程与宗教起源时的种种奥秘惊人地类似,其实,它与那些奥秘迥然不同。从理性上讲,道成肉身很难解释,我们人类不可能臆想出这样一个故事。它不具有泛神论或牛顿物理学令人质疑的先验明晰性,却似乎带有多变性和独特性,这两个特性正是我们在这个顽固的宇宙中从现代科学身上领教的东西,一定数量的微小物质所释放出的能量是难以预料的,速度不是无限制的,不可逆的熵说明时间在热力学中是有方向的,宇宙不再是静止或循环的,而是戏剧性地运转,有始有终。如果说现实核心有什么要向我们传达的信息,那就是不可预期性、固执而戏剧化的曲折性,而这些特性正是基督教信仰所包含的。它带有主宰者的色彩——粗犷的、男性化的现实,并非由我们所缔造,也绝非为了我们所缔造,而是给我们迎面一击。
从这些依据,或是更有力的依据看,倘若我们循着这条人类蒙引领的途径成为基督徒,则必然要面对痛苦的奥秘。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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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指的是在宗教产生初始阶段没有人这样推理。在人类接受对上帝的信仰之后,“神义论”便解释,或者说通过解释而消除了生命的苦难,人们自然时常见到神义论观点。——译注
[3] 奥托(Rudolf Otto,1869-1937),生于德国巴伐利亚,新教神学家,曾任布雷斯劳大学与马堡大学神学教授,著有《论神圣》一书。——译注
[4] 参见莎士比亚《麦克白》第三幕第一场。——译注
[5] 《柳林风声》(The Wind in the Willows),儿童文学名著,作者是英国作家肯尼斯·格拉姆(Kenneth Grahame)。——译注
[6] 潘神(Pan),希腊神话中半人半羊的山林和畜牧之神。——译注
[7] 华兹华斯(William Wordsworth,1770-1850),英国浪漫主义诗人,与雪莱、拜伦齐名,代表作有与柯勒律治合著的《抒情歌谣集》(Lyrical Ballads)、《序曲》(Prelude)等。——译注
[8] 《亚瑟王》,XVII,xxii[托马斯·马洛礼(Thomas Malory,1395-1471),15世纪英国作家,代表作为《亚瑟王》。——译注]。
[9] 亚瑟王手下的圆桌骑士之一。——译注
[10] 参见圣经《启示录》1:17。——译注
[11] 奥维德(Ovid,公元前43-公元18年),古罗马诗人,代表作有《变形记》、《岁时记》、《爱经》等。——译注
[12] 《岁时记》,III,第296页。
[13] 维吉尔(Virgil,公元前70-前19年),古罗马诗人,代表作有《牧歌》、《农事诗》和史诗《埃涅阿斯纪》。——译注
[14] 《埃涅阿斯纪》,VII,第172页。
[15] Fragm.第464页,西奇威克版。
[16] 圣经《以西结书》1:18。
[17] 圣经《创世记》28:17。
[18] 是古希腊和罗马时期兴盛的一派思想,相信知觉是真知的基础,强调道德价值。——译注
[19] 圣经《诗篇》11:8。
[book_title]第一章 上帝的全能
任何矛盾的事物都不在上帝的全能范畴之内。
——托马斯·阿奎那托
《神学大全》,I Q xxv,Art 4
如果上帝是良善的,他一定希望让他所创造的人类快乐无忧;如果上帝是全能的,他一定能够完成他的愿望。然而,人类并不快乐。因此,上帝要么缺乏良善,要么缺乏能力,要么两者都缺乏。这就是以最简单形式提出的关于痛苦的问题。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明白一点:“良善”、“全能”以至于“快乐”这几个概念存在歧义。从一开始,我们必须承认,如果认为这几个词的普遍含义便是最准确的含义,就不可能回答关于痛苦的问题。我将在本章首先分析“全能”这一概念,在下一章分析“良善”的概念。
“全能”的意思是“有能力做一切事”。《圣经》告诉我们,“在神凡事都能”。在与不信主的人争论时,这句话常常被用来论证上帝的真实存在和良善,论证上帝可以成就一切;因此,倘若我们指出某件事不可能实现,对方会立即反驳道:“我认为上帝应该能做任何事。”这就引出了关于不可能性的问题。
“不可能”这个词通常隐含着一个条件状语——“除非……”例如,眼下我坐在这里伏案写作,不可能看到窗外的街道;就是说,我不可能看到街道,除非我走到顶楼去,那里足够高,我才能越过挡在中间的建筑物看到街道。如果我的腿不幸跌伤,我会说:“但是我不可能走到顶楼去。”——就是说,我不可能上去,除非有几个朋友把我架上去。现在,让我们进一步探究不可能性的另一层含义,我会说:“只要我坐在这里,挡在中间的建筑物不挪去,无论如何我都不可能看到窗外的街道。”有人也许会补充一句,“除非空间、视野的特性发生改变。”面对这种情况,我不晓得那些最优秀的哲人和科学家会说些什么,我自己会这样回答:“我不知道空间和视野是否可能如你所说的那样发生改变。”好了,在这里,“是否可能”一词显然指某种绝对可能性或不可能性,区别于我们所说的相对可能性与相对不可能性。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不敢说能否看到拐角那边的东西,因为我不知道“看到拐角那边的东西”这种说法本身是否自相矛盾。不过,有一点非常清楚,如果这种说法是自相矛盾的,它绝对不可能实现。这种“绝对不可能”可以被称作“内在不可能”(intrinsically impossible),因为它本身就包含着矛盾,其不可能性并非来自依赖于外在因素的其他不可能性。这种绝对不可能性不暗含任何以“除非”开头的条件状语。即在任何条件下,任何领域中,对任何主体来说,皆不可能。
“任何主体”也包括上帝本身。他的全能是指成就内在可能的一切事。你可以把神迹列入他的全能范畴,而不是无意义的妄行。神的能力是无限的。如果你说“上帝能赋予人自由意志,也能不赋予人自由意志”,那么,你对上帝的这一描述就毫无意义,在句首冠以“上帝能”几个字并不能使无意义的词藻堆砌变得有意义。事实是:“凡事”在神都是可能的,而“凡事”并不包括那些毫无意义的、内在不可能的事。神并不比软弱的人类更有可能成就两件相互抵触的事;这并非因为神的能力会受阻,而是因为没有意义的事终归没有意义,我们的神不会去成就这类事。
然而,我们必须记住一点,人类推理者时常犯错,要么论据是错误的,要么论证过程本身漏洞百出。我们会把不可能的事当作可能的事,或者反过来。所以,在界定内在不可能的事时,我们应当加倍小心,因为,即使是全能的上帝也不会去成就这类事。接下来要讲的与其说是结论,不如说是实例。
无情的“自然法则”漠视人类遭受的痛苦与刑罚,祷告并未使这些痛苦刑罚远离人类,这一切似乎首当其冲地向神的良善和能力提出强有力的反论。我要讲的是,既然全能的上帝创造了一个由自由意志人群组成的社会,也就同时创造了一个相对独立的“无情”的大自然。
我们没有理由假设自我意识(即对“自我”的认知)可以脱离“他者”(即非自我个体)的概念而单独存在。“自我”的概念是相对于环境,特别是社会环境而言的,所谓“社会环境”是指由许多其他自我组成的环境,在这个环境背景下,“自我”意识才得以建立。如果我们仅仅是有神论者,就要面对一个难题,即对上帝认知的问题:作为基督徒,我们从“三位一体”教义中得知,永恒的神里面含有类似“社会群体”概念的实体——神就是爱,不仅仅是柏拉图式的爱,因为,在神的里面,包含着具体的相互对等的爱,这样的爱在世界被造以先就已经存在了,后来又被赐予受造的人类。
有必要再次说明的是,人类的自由指的是有选择权的自由:选择意味着在已经存在的事物当中进行挑选。一个人如果失去了周围环境,便无从选择,因此,即使自由与自我意识并不完全等同,两者之间也具有类似之处,那就是,都以自我以外的事物为依托。
因此,自我意识和自由的最低条件便是,人类首先要认识上帝,进而认识自我,这个自我与上帝截然不同。可能有这样一部分人,他们只认识上帝和自己,却对其他人毫无所知。如果是这样,他们的自由仅仅意味着做出赤裸裸的单一选择——要么爱上帝过于爱自己,要么爱自己过于爱上帝。倘若一个生命只剩下如此干巴巴的选择,将是难以想象的。所以说,一旦我们试图与其他人交流,就要面对关乎“自然必要性”的问题。
人们常说,再没有比两颗赤诚袒露的心“相交”、相知更容易的事了。然而,依我看,如果没有“外在世界”或者“环境”这一共同媒介,两颗心很难交融。稍微想象一下便不难发现,通常来说,这种秘密的不受肉体限制的精神交流至少需要在同一空间和同一时间才能实现,这样,“共存”中的“共”字才有意义,而这里提到的空间和时间本身已经形成了一种环境。不过,有了这些还远远不够。如果你将你的思想感情直截了当地向我表露,像我自己的思想感情一样,我们中间并无任何外在因素或“他者”,那么,对于你、我两种思想感情,我如何加以区分呢?如果失去了所针对的客体,你我又能产生什么样的思想感情呢?不但如此,倘若我没有感知过一个“外部世界”,又怎能获得“外在”和“他者”这两个概念呢?作为基督徒,你可能会回答:事实上,上帝(或者撒旦)就是在没有“外在因素”的情况下直接影响我的自我意识。此话不假,然而结果是,许多人既不认识“外在因素”,也不认识“他者”。因此,我们可以这样假设:如果人类的心灵能够不借助物质直接相互影响,那么,相信其他人的存在就成了信仰和洞察力的一次罕见的胜利。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我来说,认识我的邻舍比认识上帝更加困难,因为,我目前一直借助外界事物来认识上帝对我的影响,例如教会传统、圣经、教友之间的交谈等等。人类社会所需要的恰恰是我们所拥有的——某种中间领域,既不是你,也不是我,而是我们双方可以共同操纵、借以彼此传递信息的领域。我之所以能跟你谈话,是因为我们之间存在着空气,可以传递声波。物质,既可以阻隔心灵,也可以把心灵拉近。它让我们同时拥有“外在”和“内在”,于是,对我而言,你的意愿和思想便成了声音和眼神。你不仅存在,还“出现”在我眼前,这样一来,我便因与你相识而感到愉悦。
所以,社会是指一个共同的领域或者“世界”,不同人在其中彼此接触。如果天国社会存在,正如基督徒所相信的那样,那么天使们也必须有这样一个世界或者领域,即某种类似我们周围“物质”(从其现代含义,而非经院哲学含义层面上讲)的东西。
不过,倘若物质充当了中间领域,其自身就必定具有固定属性。如果一个“世界”或者物质体系当中只有一位居民,一切都会按照他的意愿而运转——例如,树木之所以生长,乃是为了替他遮荫挡雨。假如你被带到这样一个随心所欲的世界里,你将寸步难行,并由此失去实施你自由意志的机会。显然,你也不可能令我觉察到你的存在——因为一切用来向我传递信号的物质已经被我完全掌握,你无从操控。
必须再次说明的是,既然物质具有固定属性,遵循不变规律,所有物质状态不可能单单满足某一个人的愿望,也不可能单单有利于某一个特定的物质集合——即他的身体。比方说,在一定距离外,火能够给一个人的身体带来温暖舒适感,一旦距离缩短到一定程度,火便会伤害这个身体。所以说,即使对于一个完美世界而言,我们神经中的痛苦纤维也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它可以传达危险信号。这难道意味着任何领域都有邪恶因素(以痛苦的形式)存在吗?我不这样认为:因为,最小的罪也隐藏着不可估量的恶,导致痛苦的恶划分为不同级别,特定强度以下的痛苦根本不会引起任何恐惧或厌恶。例如,“温暖——温热——过热——灼烫”的过程提醒人们把手从火边缩回,不过,没人会在意上述过程。再如,我相信自己的感觉,步行了一整天后,爬上床,腿部会觉得微微酸痛,实际上,这种酸痛是令人愉快的。
然而,我们有必要再度说明,物质的固定属性决定,无论物质以何种方式布局,都不可能永远满足某一个人的喜好,而整个宇宙中的物质就更不可能令社会中的每个成员都获得便利和愉悦。一个人沿着一个方向行进,要下山;另一个人沿相反方向行进,就要上山。一枚卵石躺在我喜欢的位置上,那不一定是你喜欢的位置,除非有巧合。这个道理似乎跟作恶扯不上关系:相反,它适用于礼让、尊敬、慷慨等行为,这些行为是通过爱、善意的幽默以及谦逊来表达的。不过,它也给大恶留了地步,给争竞和敌对留了地步。如果人的心灵是自由的,就难免抛却礼让,挑动纷争。一旦心中生出敌意,人们便会利用物质的固定属性来彼此伤害。例如,木头具有固定属性,我们可以用它来造房梁,也可以用它来击打邻舍的头。总的来说,如果人们起了争斗,胜利往往属于武器先进、技术高超、人多势众的一方,即使这一方是非正义的,这是由物质的固定属性所决定的。
或许,我们可以想象这样一个世界——上帝每时每刻都纠正人类滥用自由招致的恶果,那么,当我们用木梁当武器时,它会变得像蒲草一般柔软;当我口出谎言和辱骂的时候,空气会拒绝传递声波。在这样一个世界当中,错误的行为不可能实现,因而,自由意志也将化为乌有;不但如此,根据这个原则,我们可以导出一个结论——恶的思想不可能实施,因为,当我们试图操纵大脑细胞物质生发种种恶念时,这些细胞物质会拒绝效力。同理,恶人周围的一切物质会发生不可预测的改变。上帝有能力改变物质的运转,制造我们所说的“神迹”,在某些情况下,上帝也的确这样做了,这正是基督教信仰的一部分;不过,对一个普通的、稳定的世界而言,这种情况还是越少越好。比如,你跟别人下棋,你可以随时向对手让步,这种让步对于普通棋规就像神迹奇事对于自然法则一样。你可以让掉一个城堡,或者允许对手在仓促出招后悔棋。不过,如果你每次都做出让步,以便使对手得利,就是说,他可以任意悔棋,而你愿意让掉对他不利的任何棋子,那么,这样的棋局根本没法进行。由此可见,世界由形形色色的人组成,并具有固定法律条文、偶然必要性的推论、自然界的整体法则,正因为有了上述种种限制,人们才拥有共同规范以及个人得以生存的单独条件。痛苦与自然法则和人的自由意志息息相关,如果试图排除痛苦发生的可能性,你会发现你不得不排除生活本身。
正如我刚刚讲过的那样,这段关于世界内在必要性的论述仅仅是一些实例。至于这些内在必要性究竟为何物,恐怕只有全能的上帝才知晓,只有他拥有智慧和依据。不过,我已经说过,这些内在必要性十分复杂。当然,“复杂”一词在这里是专门针对人类理解力而言的;我们可以从结论(即不同自由个体共存)去逆推出相关必要条件,但我们不应该以这种方式去思考上帝的作为,而应该去思考那单一的、全然有条不紊的创造之工,一开始,这一创造之工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许多独立的事物,进而,是相互依存的事物。现在,让我们稍稍超越我上面所讲的相互必要性概念——基于物质的“多重性”,我们可以视其为阻隔心灵的壁垒,也可以视其为心灵相通的媒介,因为“阻隔”和“相通”只不过是两个不同方面。随着我们思想上的每一点进步,我们愈发明确地认识到创造之工的统一性和修补创造之工的不可能性,这里所说的修补是指:认为上帝创造的这一个或那一个元素应当撤销,从而进行徒劳无益的修补。也许这不是所有可能被造的宇宙形态中最完美的一个,却是唯一可能存在的宇宙形态。“可能被造的世界形态”是指“上帝原本能够创造却并未创造的世界形态”。对于上帝的自由而言,“原本能够”这种说法过于拟人化了。无论人类的自由意味着什么,神的自由绝不意味着像人一样在不同选择面前犹豫不决。上帝拥有全然的良善,所以从来无需论证他所要实现的目标;上帝拥有全然的智慧,所以从来无需论证他实现目标的手段。上帝的自由存在于如下事实当中:他手所做的,除他以外再无其他理由,也无任何外力能够阻挡,他的良善是他创造之工的根基,他的全能是万物生长所需的空气。
这就引出了我们下一章要讲的主题——上帝的良善。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未涉及这个主题。有人唱反调,既然宇宙从一开始就承认痛苦的可能性,绝对良善的上帝就不该创造这个世界,对于这种论调,我们尚未给予答复。我必须提醒本书的每一位读者,我不会去证明创造如何好过不创造,因为我清楚,从任何层面上讲,人类都无法衡量这一问题的重要性。我们可以把一种存在状态与另一种存在状态进行比较,不过,仅用语言,不可能把存在与不存在进行比较。“对我而言,我最好不存在。”——“对我而言”的含义是什么?如果我不存在,又有什么好处?我们将要探讨的问题没有那么棘手:既然感受到世上的种种苦难,同时又从截然相反的确据中相信上帝是良善的,我们只是要弄清楚一点,即上帝的良善与世间的痛苦并不矛盾。
[1] 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1225-1274),意大利多明我会神学家,中世纪最重要的经院哲学家,著有《神学大全》(Summa Theologiae)、《反异教大全》。——译注
[2] 拉丁文原意为“上面的力量或者全部的力量”。我所指的是这个词的现代含义。
[3] 参见圣经《马太福音》19:26。——译注
[4] 比如,无论多么精彩的魔术,按照观众的知识和推理能力来判断,都有自相矛盾的成分。
[5] 经院哲学是产生于11-14世纪欧洲基督教教会学院的一种哲学思潮,是运用理性形式,通过抽象的、烦琐的辨证方法论证基督教信仰,为宗教神学服务的思辨哲学。——译注
[6] castle城堡,国际象棋棋子,相当于中国象棋里的车。——译注
[book_title]第二章 上帝的良善
爱是忍耐,爱是饶恕……然而,爱和不可爱的对象之间永远不能调和……神从来不能容忍我们犯罪,因为罪本身是不可改变的;不过,他容忍我们这个人,因为我们的人是可以修正的。
——特拉赫恩
《世纪沉思录》,II,第30页
一旦我们思想上帝的良善,就立刻会遇到下面的困境。
从一方面讲,如果上帝比我们更有智慧,除了善与恶之外,在许多事情上,他的判断都应该有别于我们。我们视为善的也许在他不算为善,我们视为恶的也许在他不算为恶。
从另一方面讲,如果上帝的道德评判有别于我们,我们眼中的“黑”可能是他眼中的“白”,那么,我们称他为良善就没有任何意义;因为当我们确信上帝的良善标准不同于我们时,“上帝是良善的”这句话的真实表达就是:“上帝是我们所不能知晓的。”上帝不为人知的品性不能成为叫我们爱他或者背叛他的道德依据。如果他的良善并非我们所理解的良善,那么我们对上帝仅有的遵从也是出于畏惧——我们同样会甘于听命一个全能的魔鬼。既然我们是完全堕落(Total Depravity)的,我们所谓的良善观就无足轻重,它一旦成了白纸黑字,那么,这“完全堕落”之律会把基督教信仰变成一种魔鬼式崇拜。
要摆脱这种困境,我们就必须审视一个人际关系问题,试想,一个道德标准低下的人进入社会,这个社会中的其他人都比他良善,比他更有智慧,而他逐渐学着接受“他们的”道德标准,又会发生什么呢?我可以准确地描述这个过程,因为我本人曾亲身经历过。刚上大学的时候,我连一个男孩应该具备的起码道德良知都没有。我只对残忍和吝啬有一点模糊的厌恶,这便是我最大的成就,而我对仁慈、诚实和自我牺牲的认识就像狒狒对古典音乐的认识一样贫乏。因着上帝的怜悯,我结识了一群年轻人(顺便说一句,他们当中没有一个是基督徒),无论在知识和想象力方面,我们都如此接近,于是,我们很快成为亲密无间的朋友,不过,他们对道德规范有所认识,也乐于遵守,因此他们的善恶观跟我大相径庭。在这种情况下,我要面对的并不是把以往称为“黑的”当成“白的”来对待。对于人的头脑而言,接受新的道德看法并不等于把旧的道德看法简单地“颠倒”过来(尽管有的时候人们正是这么做的),而是把它们当作“心中切慕的尊贵主人一般”。对于前进的方向,你不应有丝毫怀疑,因为这些新标准比你原先可怜的旧标准更贴近良善,不过,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些新的道德标准又是旧道德标准的延续。一个人要面临的最大考验是,认识这些新标准必然伴随着羞耻感和犯罪感:意识到他跌跌撞撞地走进了一个格格不入的社会。我们对上帝良善的认知必须建立在上述体验上。有一点毋庸置疑,上帝的“良善观”不同于我们的“良善观”;不过,你不必因此畏惧,当你向着上帝的良善靠近时,你只需把自己原先的道德标准颠倒过来。当神的道德与你自己的道德之间的差异呈现在你眼前,你不必疑惑,神要你做的改变是你已然称之为“更加美好的”改变。尽管上帝的良善与我们的良善不同,但两者并非截然相反。两者之间的差异不是“非黑即白”式的,乃是像一个完美的圆,或者孩子第一次画的车轮。当孩子学会画车轮的时候,他会了解这时候画的圆圈才是他一开始就想画的东西。
《圣经》里面早有这样一条训导。耶稣基督呼召罪人悔改——如果上帝的道德标准跟罪人已知却未能践行的道德标准截然相反,那么,这一呼召就失去了意义。基督要我们遵行我们已有的道德准则——“你们又为何不自己审量,什么是合理的呢?”在旧约《圣经》中,神以世人对感恩、忠诚、公义的认知为基础,告诫世人,“你们的列祖见我有什么不义,竟远离我?”在这里,神把自己置于他的受造之物的判断之中。
在这一段开场白之后,我希望可以放胆公开批评人关于上帝良善的某些观点,尽管我们极少详尽论述这些观点,它们却一直主导着我们的思想。
现在,当我们提到上帝的良善时,几乎专指他的慈爱;从这个角度说,我们并没有错。在这一语境中,大多数人所说的爱指的是仁慈——希望看到别人快乐;这里的“快乐”一词不是指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快乐,而是单纯的“快乐”。真正让我们心满意足的是这样一位上帝,他要求我们的,恰恰是我们乐意去行的。“只要他们满意就好。”实际上,我们最愿意看到这样一位上帝,他像我们在天上的祖父一样——是一个慈祥的老人,正如人们常说的,他“喜欢看到年轻人自得其乐”,他给宇宙制定了计划,就是在每天结束的时候由衷地说一句“大家今天都过得不错”。我不得不承认,很少有人会如此阐述神学;不过,许多人心底的想法跟上述论调相差无几。甚至连我本人也不例外:我非常愿意生活在上帝这样管理的宇宙里。当然,我不是生活在这样一个宇宙里,但我有理由相信神就是爱,于是我断定:我对爱的定义有待更正。
实际上,我早该明白爱比仁慈更为严厉和丰富,透过诗人的作品也能发现这一点:我们可以看到,在但丁笔下,即便是男女之间的爱情,也仿佛是“一位可畏的主”。爱里包含着仁慈:不过,爱与仁慈这两个概念绝对不在同一层面上;如果把仁慈(按照上述定义)与爱的其他因素割裂开来,仁慈就演变成了对其对象的漠不关心,乃至轻视。仁慈很容易导致其对象的灭绝——我们见过有人为了免除动物的痛苦而对其进行人道毁灭。这种意义上的仁慈根本不关心其对象会变好还是变坏,只要对象能够脱离痛苦,就万事大吉。正如《圣经》所指出的,私生子是不受管教的:只有将要继承家族传统的亲生儿子才会受到责打。对于我们不在乎的人,我们只盼望他们快乐,不考虑其他;对于我们的朋友、爱人、孩子,我们才会严格要求,宁愿他们吃些苦头,也不愿他们在卑劣无度、离亲背友的生活里寻欢作乐。如果神就是爱,从这个定义上讲,他一定拥有除仁慈以外的其他品性。种种证据显示,尽管上帝常常斥责我们,定我们的罪,但他从不轻视我们。他以人无法忍受的尊重来爱我们,他的爱最为深刻,最富悲剧性,也最不可动摇。
创造者与受造者之间的关系当然是独一无二的,受造者彼此之间的关系根本无法与其相提并论。跟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相比,上帝与人之间既更疏远,又更亲近。之所以说更疏远,是因为上帝是自在的,拥有其自身存在的律,而人的存在是上帝赋予的,两者具有天壤之别;天使长跟小虫之间存在着巨大差异,然而,比起上帝与人的差异来,这一差异却显得微不足道。上帝是创造者,我们人类是受造者:他是自在的,我们是派生的。不过,正因为如此,上帝与最卑鄙的人之间也比人与人之间更为亲近。上帝每时每刻供应我们的生活:我们的自由意志所产生的微小、神奇的力量是借着我们的身体得以运行的,而源源不断为我们身体提供能量的,正是上帝——我们得以思维的能力也是神的大能所赋予的。我们只能通过类比来理解这种独一无二的关系:作为受造者,人类自身拥有各种不同的爱,由此,我们可以界定上帝对人的爱,这种定义虽然不全面,却非常有帮助。
从“爱”这个字本身延伸出的含义只代表了最初级的爱,类似艺术家对其艺术作品的爱。在《圣经》中,耶利米先知用窑匠与器皿之间的关系来比喻上帝与人的关系;圣彼得则称教会为神手中建造的房屋,把每一个人比作建筑用的石头。当然,这样的比喻难免有其局限性,其所描绘的人是没有知觉的,而实际上,这些“石头”是有血有肉的,因此,关于神的公义和怜悯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答。不过,这个类比十分重要。从根本上讲,我们不是比喻意义上的艺术品,而是上帝的艺术杰作,是他根据自己的意志创造的,直到这件艺术品具有个性,上帝才会满意。在此,我们必须再次提及“人无法忍受”这一说法。如果一位艺术家只需要画一幅素描逗小孩子开心,他可能不会自找麻烦,尽管画不一定表达出他的本意,他也乐于随手完成。然而,倘若他生平的一幅杰作——一幅他深爱的心血之作(尽管他爱这幅画的方式跟男人爱女人、母亲爱孩子的方式有所不同,其用情之深却无半点差异),他便会承担起无数的麻烦——也无疑会“给”这幅画带来无数的麻烦,如果这幅画有知觉的话。不难想象,对于一幅有知觉的画而言,在被刮擦、重画了十次之后,它一定希望自己只是一幅拇指速写,一分钟便可完成的画。同样,我们也会自然而然地盼望上帝对我们的计划没那么宏伟艰巨;然而,一旦我们这样盼望,我们就不是在希图得到更多的爱,而是更少的爱。
另一种爱是人对动物的爱——《圣经》常用这种关系来类比上帝与人之间的关系;“我们是他的民,也是他草场的羊。”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个类比较前一个更为合适,因为,在其中,低等的一方是有知觉的,却又是绝对低等的一方:不过,到目前为止,人还未能创造动物,也不能完全理解动物,因此,这个比喻也有欠妥之处。以人和狗之间的关系为例,这个比喻的最大优点在于,一切皆是以人为先:人训练狗,主要是因为人爱它,不是它爱人;还因为它可以服侍人,不是人服侍它。不过,与此同时,人并未因为要保全自己的利益而牺牲狗的利益。除非狗以狗的方式去爱主人,否则主人爱狗这一目的不可能完全实现;相应地,除非主人以某种方式服侍狗,否则狗不可能服侍主人。以人的标准来看,狗是非理性的动物当中最“好”的一类,最适合充当人类施爱的对象(当然,这种爱的程度和方式都必须适度,不可过分拟人化)。因此,人对狗非常友好,把狗变成比其动物本性更加可爱的伙伴。狗的动物本性决定,它会发出气味,并且有许多习性,这些都很难让人爱得起来:人于是给它洗澡,训练它,教它不要偷东西,这样,人才能完全地去爱它。对小狗而言,假如它是个神学家,它会因为人对它所做的一切而质疑人的“良善”;对经过训练的成年大狗而言,就不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因为它更健硕,比野狗寿命长,出于上帝的恩典,它明白周围是一个充满爱、忠诚、益处的舒适的世界,远远好过一般动物的命运。有一点值得注意,人(我在这里指的是好心人)承担了狗带来的一切痛苦,也给了狗这些痛苦,只因为狗是一只动物——因为它已经那么可爱,人才愿意花费功夫让它变得全然可爱。人绝不会去训练一只蜈蚣,或者去给蜈蚣洗澡。实际上,我们巴不得我们在上帝眼中没那么重要,巴不得他任凭我们随从本性行事——我们希望上帝放弃对我们的训练,因为那跟我们的本性格格不入;然而,如果真的这样,我们便不是在希图更多的爱,而是更少的爱。
还有一个类比,即上帝对人的爱如同父亲对儿子的爱,这个类比符合神对我们一贯的训导。无论何时(这里指的是无论何时我们以主的祈祷词来祈祷),只要使用这个类比,我们就必须谨记,我们的救主是在父权至上的时代使用这个比喻的,父权在当时远比在今天的英国更重要。有人认为,上帝的父性乃是这样:一位父亲对于儿子出生颇感愧疚,不敢对儿子有丝毫约束,唯恐限制了儿子,也不敢教导儿子,唯恐干涉了儿子的自主权。这样的比喻最容易误导人。我不想在此讨论古代的父权是好是坏;我只想诠释救主的第一批追随者以及其后数世纪的追随者对“父性”这一概念的理解。我们不妨思想一下主耶稣如何看待其“神独生爱子”的身份(尽管我们相信,主耶稣与父神同在,并且永远同在,这一点不同于世上任何的父子关系),又如何使他自己的意愿完全顺服父神的意愿,我们的主甚至不允许别人称他为“良善”,因为良善乃是父神的名。父子之间的爱这个比喻象征了一方权威的爱与另一方顺服的爱。父亲运用权威使儿子成为他所希望的样式,这个样式是正确的样式,是凭着父亲高于儿子的智慧确立的。即使在今天,若有一个男人说“我爱我的儿子,不过我不在乎他是否是个大恶棍,只要他开心就好”,此话便毫无意义。
现在,我们将要论及最后一个类比,一个非常危险的类比,其应用范围更加有限,然而,针对我们此刻的特殊目的,它最有用——我要谈的便是,如何用男人对女人的爱情来喻表上帝对人类的爱。《圣经》中多次使用这个比喻。以色列被称作不忠的妻,而她属天的丈夫却不能忘怀过去的甜蜜日子:“你幼年的恩爱,婚姻的爱情,你怎样在旷野,在未曾耕种之地跟随我,我都记得。”以色列还被比作落魄的新娘,她流离失所,被人遗弃在路旁,这时,她属天的爱人从她身边经过,用衣襟为她遮体,并且用华美的服饰打扮她,使她极其美貌,而她却背叛了这位深爱她的丈夫。圣雅各称我们为“淫妇”,因为我们转过脸向着“世界的友情”,而我们的神一直“饱受嫉妒的煎熬,盼望他亲手植入我们里面的灵能够苏醒”。教会好比主的新妇,主甚喜悦她,以至于不能容忍她有一点点瑕疵。这个类比的实际用意在于,强调爱从其本质上要求被爱者具有完美性;狭义的“仁慈”可以包容一切,只要爱的对象能免受痛苦,从这个角度讲,这种“仁慈”是与爱背道而驰的。一旦我们爱上一个女子,我们难道会不去在乎她是清洁还是肮脏,是美丽还是丑陋吗?倘若一个男子对所钟爱的女子根本不了解,也不在乎她的样子,有哪个女子会认为这是爱的标志?诚然,爱意味着在被爱者失去了美貌的时候依然爱她;然而,这不等于说正因为被爱者失去美貌才爱她。爱可以宽容一切缺点,爱得不顾一切;然而,爱仍然希望除去这些缺点。比起恨来,爱对被爱者的每个瑕疵更为敏感;他的感情“比蜗牛的触角更加柔软、纤敏”。在所有的能力中,他饶恕得最多,却赦免得最少:他十分挑剔,苛求一切。
基督教所宣称的上帝对人类的爱,是指上帝“爱”人类,这并不意味着上帝出于冷漠而“不偏倚”地关心我们的利益。一个可畏而惊人的真理是:我们是上帝爱的对象。你希望拥有一位充满爱的上帝:你便得着了这样一位上帝。这位你曾妄称其名的神,“这位可畏的主”,是真实临在的:他不是一位慈祥的老人,昏昏欲睡地盼望你以自己的方式寻欢作乐;不是一位尽责的地方法官,冷漠地关注人类的福利;也不是一位房东,只负责记挂房客是否舒适;他是燃烧的火,是创造诸天的爱,他像珍爱自己作品的艺术家一般执著,又像宠爱自己狗儿的主人一般专断;他像深爱孩子的父亲一般深谋远虑、德高望重,又像坠入爱河的男子一般容易嫉妒、不能宽容。他缘何这般,我不知晓:不过,这一切却说明,为何一切生物,包括我们人类,在造物主的眼中如此宝贵。这实在是巨大的荣耀,超过我们应得的赏赐,除那些属乎恩典的珍贵时刻之外,也大大超过我们所求所想;我们一心盼望能像古典戏剧里面的众女子一样,轻视宙斯的爱情。不过,事实仍是事实,无可置疑。那不会受伤害的神竟然像倍受感情煎熬的人一般开口,那自在永在、拥有一切福乐的主竟然以深切的口气说话。他说:“以法莲是我的爱子吗?是可喜悦的孩子吗?我每逢责备他,仍深顾念他。所以我的心肠恋慕他。我必要怜悯他。”又说:“以法莲哪,我怎能舍弃你?以色列啊,我怎能弃绝你?……我回心转意。”“耶路撒冷啊……我多次愿意聚集你的儿女,好像母鸡把小鸡聚集在翅膀底下,只是你们不愿意。”
只要我们给“爱”这个字赋予狭隘的定义,从以人为中心的角度去看待万事,人类的痛苦和上帝的慈爱这两者就不可能调和。人绝不是中心。上帝不是为了人的缘故而存在,人不是为了自己的缘故而存在。“你创造了万物,并且万物是因你的旨意被创造而有的。”我们被造,不单因为我们会爱神(当然,这也是我们被造的原因之一),乃是因为神爱我们,我们是爱的对象,神因爱我们而“欢喜满足”。要求神以放任我们的方式来爱我们等于要求神不再是神:因为,神就是神,出于万物的本性,我们必然因着自身的某些缺点去妨碍、抵制神的爱;神既爱我们,也必然花费功夫造就我们,使我们变得可爱。即使在顺境中,我们也不能指望神向我们的不洁妥协——就像乞丐少女不能指望国王科菲图阿欣赏她的褴褛衣衫和脏兮兮的样子;或者像一条狗,一旦学会如何去爱主人,就巴望主人容忍它在家里像野狗一样乱扑乱咬、邋里邋遢、随处造污。我们此时此刻所讲的“快乐”不是上帝的目标:不过,当我们不再妨碍上帝对我们的爱,我们就会得到真正的快乐。
不难预见,我的论证一定会遭到反对。我在前文保证过,在理解上帝的良善时,我们不必被要求去接受一种只是对我们自己的道德准则的颠倒。不过,有人可能会提出反对,说这种颠倒恰恰是我们应该做的。还有人会说,我所阐述的上帝之爱其实是人类称作“自私”或者“占有”的爱,它与那种希望被爱者快乐、不顾施爱者自己是否满意的爱形成了鲜明对照。我不敢肯定这是否符合我对人类之爱的理解。不过,我认为,如果一位朋友只在乎我是否快乐,却从不批评我的不诚实,这种爱根本不值得珍视。当然,我要说,欢迎提出反对意见,因为答复这些反对意见会为该论题带来新的亮光,同时也能修正上述讨论中的片面之词。
事实是,我们不能将利己主义的爱和利他主义的爱这一对互逆命题含糊其词地套用到神对人类的爱上。利益冲突以及自私与不自私仅仅适用于居住在同一世界上的人类:上帝不可能跟人类竞争,就像莎士比亚不可能跟薇奥拉竞争一样。上帝道成肉身,降世为人,与他创造的人类一同生活在古代的巴勒斯坦地区,他的生命代表了最高境界的自我牺牲,因而才有了十字架上的受难。一位现代泛神论哲学家曾经说过:“当绝对主宰者落入汪洋,他会化作一条鱼。”同样,我们基督徒也可以指着道成肉身的事实这样讲,因为在这个事实当中,我们的上帝放弃了他作为神的荣耀,屈就于某些条件,这些条件对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做出了明确的界定,我们的主是全然利他主义的。不过,基于上帝的超越性,上帝代表了一切条件的无条件依据——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从利他主义角度去认识这位上帝。我们之所以说人类之爱自私,是因为人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会牺牲被爱者的需要——例如,父亲把孩子们关在家里,是因为他不愿意放他们进入社会,然而,为了孩子们着想,他们应该接触社会。这种情况说明,施爱者有某种需要或者情感,它与被爱者的需要相抵触,而施爱者却漠视或对被爱者的需要全然无知。不过,在上帝与人类的关系当中,上述情况绝对不会发生。上帝没有任何需要。柏拉图教导我们说,人类的爱如同一个穷乏的孩子——只知道索取和缺乏;它是由施爱者的需要和意愿决定的,施爱者认为被爱者已经具备或者应当具备良善的品性,他的“爱”才会被唤起。然而,上帝的爱则截然相反,他的爱不是被爱者的良善所唤起的,乃是要唤起被爱者的良善,因为爱人,上帝首先创造了人,然后使人变得真正可爱,尽管上帝的爱是专断的。上帝就是良善。他可以赋予人良善,却从不需要获得良善。在这个层面上,上帝的爱就其本质而言是“无我的”,并且不可测度;上帝的爱意味着给予一切,却从不索取。然而,有些时候,不会受伤害的上帝竟然像感情倍受折磨的人一样讲话,永不缺乏的上帝竟然像有所渴求一般发言,他所渴求的正是我们人类,是他亲手创造、又赐下万物的人类,那么,这只能表明一件事(如果我们能够理解的话):上帝本身就是一个奇迹,他允许自己如此渴求,他在自己里面造了某样需求,只有我们才能满足这个需求。如果他对我们有所要求,这个要求也是出于他自己的选择。如果这位永恒不变的神为他制造的小木偶忧伤难过,这也是出于神的全能,出于一种超越了人类理解力的谦卑,除此之外,再无其他原因。如果说,世界之所以存在并非因为我们爱上帝,而是因为上帝爱我们,那么,这个事实在较深层面上说明,上帝是为了我们的缘故才爱我们。如果说,那永不缺乏的上帝选择需要我们,是因为我们需要被需要。从基督教的观点出发,我们不难得知,上帝与人类的种种关系前后都横亘着一道深渊,那就是上帝单纯的给予——上帝把无足轻重的人类抬举成为他所钟爱的对象,(从这个意义上讲)进而成为上帝需要和渴求的对象,除此之外,上帝一无所求,因为他就是一切良善,这是永恒的真理。上帝的给予也是为着我们的缘故。认识爱的本质于我们有益,认识最伟大的施爱者于我们最为有益。然而,如果我们仅仅认为我们是需求爱的一方,上帝是被需求的一方,我们寻求上帝,上帝被我们找到,即让上帝满足我们的需要,而不是我们去满足上帝的需要,那我们就大错特错了,是违背事物本质的。因为,我们只不过是受造之物,我们在神面前的地位相当于病人对药剂,女子对男子,镜子对光,回音对原声。对我们而言,最高形式的行为便是回应性的,而不是主动性的。因此,若要真实而非虚幻地经历上帝的爱,我们就必须顺服他的要求,服从他的意愿;否则,便违背了我们存在的本质。当然,我不否认,在某个特定层面上,我们谈论人的心灵对上帝的寻求并没有错,把上帝视为心灵之爱的接受者也没有错;不过,从长远来看,人类心灵对上帝的寻求只不过是上帝寻求人类心灵一种形式或者表象,因为,一切都出于上帝,就连我们对他的爱也是他赋予我们的,我们的自由只是进行或好、或坏回应的自由。所以,我想,最能把异教神观与基督教神观区分开来的莫过于亚里士多德的那句话:“上帝自己是静止的,他使宇宙运转,就像被爱者推动施爱者一样。”然而,基督徒却提出:“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这就是爱了。”
第一种情况,是所谓人类自私的爱,这种爱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人的心里没有上帝。上帝没有任何自然需求,没有情欲,不会拿他的意愿去跟被爱者的利益竞争;或者说,即使上帝里面也有某种我们称之为感情的东西,一种渴望,那也是出于他自己的意愿,并且是为了我们的缘故。第二种情况也是由于缺乏造成的。孩子的真正利益可能跟父亲的愿望不同,因为孩子是独立的个体,拥有自己的需求,不单是为了父亲而存在,也不是为了得到父亲的爱而力求完美,对于这一点,父亲往往不能完全理解。不过,受造的人类却不是这样独立于创造者上帝之外,上帝也不可能不理解人类。他创造人类乃是在他对万物的计划之中,这就是人类受造的原因。当人类明白了自己的位置,他们的人性便得以完全,他们也会获得快乐:这就好比接好宇宙的断骨,痛苦便止息了。事实上,一旦我们想成为上帝所不喜悦的样式,我们就不可能得到快乐。对我们肉身的耳朵来说,神的要求与其说像是出自一位爱人,不如说像是出自一位暴君,其实,如果我们知道自己到底需要什么,就会发现,正是这些要求在引领我们向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上帝要求我们敬拜他,顺服他,向他俯伏。难道我们认为这样做能够给上帝带来好处吗?还是像弥尔顿在诗歌中描述的那样,担心人类对上帝的不崇敬会“减损神的荣耀”?人类拒绝敬拜神根本不能减损神的荣耀,这就好比一个疯子,尽可以在他斗室的墙上刻出“黑暗”这个词,却丝毫不能让太阳熄灭。上帝的意愿是要我们变得良善,我们的良善便是爱上帝(以受造之物应有的回应式的爱去爱他),我们要想爱上帝,就必须了解他;如果我们了解他,就会俯伏在他脚前。如果我们不了解上帝,那只能说明我们爱的不是上帝,而可能是我们幻想出来的近乎上帝的东西。然而,上帝不仅仅要求我们俯伏在他脚前、对他心存敬畏,还要我们反映出他的神圣来,要我们拥有他圣洁的品性,这些都大大超过我们眼下所求所想的。《圣经》命令我们要“披戴基督”,要变得像上帝;也就是说,无论我们喜欢不喜欢,上帝都将我们真正需要的——而不是那些我们自以为需要的——赐给我们。必须再次说明,上帝对我们的尊重让我们难以忍受,甚至感到尴尬,这是因为上帝对我们的爱太多,而不是太少。
然而,上述观点也许不完全符合事实。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上帝独断专行地创造了我们,好让我们把他当作我们唯一的良善。事实上,上帝是一切受造之物的唯一良善,从自然需要来讲,每一个人都必须在上帝的成就之中找到不同种类、不同程度的良善。种类和程度的不同取决于人的本性;然而,除了神之外,别无良善,如果有,那一定是一种梦想。乔治·麦克唐纳写道(我眼下找不到这段话的具体出处),上帝对人类说:“你必须靠着我的力量刚强,从我的恩惠得祝福。因为我没有旁的可以赐给你。”这便是本章的结论。上帝赐给我们的是他所拥有的,而不是他所没有的:他赐给我们的是来自他的快乐,而不是其他什么快乐。我们只有三种选择:第一是成为上帝,第二是以受造之物的回应来效法上帝、分享上帝的良善,第三是遭受痛苦。如果我们不愿意吃宇宙生长的唯一食物——这也是任何宇宙所能长出的唯一食物——我们就会永远忍饥挨饿。
[1] 特拉赫恩(Thomas Traherne,1636-1674),英国圣公会诗人、散文家,著有《世纪沉思录》(Centuries of Meditation)。——译注
[2] 圣经《路加福音》12:57。
[3] 圣经《耶利米书》2:5。
[4] 参见但丁的诗作《新生》,《新生》是诗人为少年时代恋慕的少女贝阿特丽丝所作。——译注
[5] 圣经《希伯来书》12:8。
[6] 圣经《耶利米书》18章。
[7] 圣经《彼得前书》2:5。
[8] 圣经《诗篇》100:3。——译注
[9] 圣经《耶利米书》2:2。
[10] 圣经《以西结书》16:6-15。
[11] 圣经《雅各书》4:4-5。修订本翻译有误。
[12] 圣经《以弗所书》5:27。
[13] 《被缚的普罗米修斯》,第887-900页。
[14] 圣经《耶利米书》31:20。
[15] 圣经《何西阿书》11:8。
[16] 圣经《马太福音》23:37。
[17] 圣经《启示录》4:11。
[18] 《国王与乞丐少女》(King Cophetua and Beggar Maid)是英国艺术家伯恩·琼斯(Edward Burne-Jones,1833-1898)的名画,作品题材来自伊丽莎白时代的民歌,国王认为乞讨女正是他要寻找的圣洁的妻子,并且把他的王冠作为爱的回赠。——译注
[19] 莎士比亚戏剧《第十二夜》中的女主角。——译注
[20] 《形而上学》(Met),XII,第7页。
[21] 圣经《约翰一书》4:10。
[book_title]第三章 人类的邪恶
当你承认自己卑微的时候,正是你应当自豪的时候。
——威廉·罗
《严肃的呼召》,第十六章
上一章的众多例证说明,爱有可能给被爱者带来痛苦,不过,只有当被爱者需要改变自我、变得全然可爱时,这种情况才会发生。那么,我们人类为何需要改变呢?对此,基督徒的答案是,因为我们随从自由意志,极其败坏,这个答案众所周知,不必赘述。然而,要将该道理应用在现实生活中,应用在现代人身上,甚至现代基督徒身上,却绝非易事。当年,众使徒讲道时,认为听众(包括异教徒在内)应该真正认识到人类理应承受神的烈怒。异教宣讲的神秘理论企图削弱这一认知,起源于欧洲的某些哲学则扬言,人类可以免受永远的刑罚。在这种背景下,基督教福音成了大好的消息。它所传递的信息是,“尽管人类道德败坏,却仍能得到心灵的医治”。然而,今天,基督教却不得不先对人类灵魂的症结进行诊断,然后才宣讲如何医治,对于基督教本身而言,这不啻为一个坏消息。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两个。首先,一百多年来,我们一直过于关注一样美德——“仁慈”或者“慈悲”,不过,对于什么是真正的良善,什么是真正的邪恶,我们当中的大多数人毫无概念。这种失衡的道德观屡见不鲜,在以往的各个时代,人类也曾偏爱某些美德,却对其他美德异常无知。如果说人类认为有一样美德要以牺牲其他美德为代价的话,这便是“仁慈”;每个基督徒都必须以厌恶的心情反对一种做法,那就是打着“人道主义”和“慈悲为怀”的旗号把良善扫地出门,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暗地里鼓吹“人性残忍”。真正的麻烦是,我们在缺乏充分依据的情况下,便轻而易举地把“仁慈”纳入自己的品德列表。如果此时此刻没有受到激怒,每个人都觉得自己很“仁慈”。因此,尽管人具有种种邪恶的本性,却极容易进行自我安慰,满脑子都是“我的心十分端正”、“我连一只苍蝇都不会去伤害”,然而,事实上,他从未对自己的同类做出半点牺牲。我们认为自己很善良,其实我们不过是沾沾自喜:从这个基础上讲,要认定自己温和、纯洁、谦卑,可就没那么容易了。
第二个原因是心理分析对公众心态造成的影响,尤其是所谓“压抑”和“抑制”理论,这些理论让人们以为,羞耻感是危险的、有害的。为了克服羞耻感,克服隐瞒的欲望,我们费尽心机,因为,无论是人的本性还是人类传统,都习惯于把这两者跟懦弱、不洁、谬误、嫉妒联系在一起。我们接受的教育是“把事情公开”,不是出于谦卑,乃是因为这些“事情”稀松平常,根本不会引发我们的羞耻感。不过,只有当我们产生羞耻感时,我们对自己的认知才是唯一正确的,否则,基督教便成为谬论了;就连异教团体也将“羞耻感”视为灵魂的深渊。为了根除羞耻感,我们不惜破坏自己心灵的壁垒,并且像特洛伊人推倒城墙、引木马入城时一样喜不自胜。我认为,人类的当务之急便是重建羞耻感。把除去伪善的诱因当作除去伪善本身,实乃不智之举:沦陷于羞耻之下的“坦诚”其实是十分廉价的。
恢复古老的羞耻感对基督教信仰至关重要。耶稣基督深信,人类是恶的。我们属于基督要拯救的世界,然而,如果我们没有真正认识到他的看法是正确的,就无法听取他的训导。换言之,我们缺乏理解基督训导的先决条件。一旦人类缺少犯罪感,即使成了基督徒,也注定对上帝怀有某种怨恨,就像我们怨恨一个莫名其妙发怒的人一样。比方说,牧师在宣讲如何悔改,一位垂死的农夫回应道:“我到底怎样伤害了上帝?”我们当中的大多数人会暗自同情这位农夫。这里,我们遇到了问题的关键。我们对上帝所犯的最大错误便是对他置之不理。为什么他不能把尊重还给我们?为什么上帝不能执行这条至理名言——“我活着,让别人也活着。”在芸芸众生面前,上帝有什么必要“发怒”?要知道,上帝不费吹灰之力就能做到良善呀!
此时此刻,如果一个人真正产生了犯罪感(这样的时刻在我们一生当中简直是少之又少),便会戒绝一切亵渎上帝的言词。犯罪感乃是这样:我们用人性的弱点来解释自己的许多行为,但是,我们意识到自己的某种行为解释不通,我们的朋友都不会做出这种丑事来,甚至像X先生那样十足的无赖都会为此感到羞愧,我们绝不敢把这种行为公之于众。只有在这样的时刻,我们才能确知,透过这种行为暴露出来的个性为所有人,也应该为所有正直的人所唾弃。如果人类之上存在神灵,那也将为他们所唾弃。如果上帝对我们这种行为并没有深恶痛绝,那上帝就不是好上帝了。我们可不希望上帝这样,这就好比希望普天之下所有人的鼻子都坏掉,就无法感受干草、玫瑰和海洋的迷人气息就再也不能令我们愉快,因为我们自己的呼吸是恶臭的。
如果我们只是口里承认自己败坏,便会将上帝的惩罚视作残暴的条例;一旦我们真正认识到自己的败坏,才会将上帝的惩罚视作上帝良善的必然结果。如我所言,认识自我的时刻产生真正的洞察力,要确实理解基督教信仰,就必须保持这样的洞察力,挖出复杂伪装下面隐藏的难以饶恕的恶行。当然,这并不是什么新鲜道理。在这一章,我并不打算探讨那些宏大的主题。我只是试图让我的读者(以及我本人)跨过这座“笨人桥”,接触一个初学者难解的问题——迈出第一步,出离愚人的乐园和全然的虚幻。不过,在现代社会,虚幻仍在滋生,并且茁壮成长,因此,我必须小心谨慎,才不会令现实显得难以置信。
1.我们容易被事物的表象所蒙蔽。如果用Y先生来指代那些大家所公认的体面人物,我们会认为自己不比Y先生差多少,至少比那个令人讨厌的X先生强得多。实际上,我们可能是被表象蒙蔽了。别太过自信,你的朋友不一定认为你跟Y先生一样好。事实上,你拿Y先生当参照物的做法本身就非常可疑:他可能比你自己和你圈子里的朋友都优秀很多。至于Y先生的外表具有多大欺骗性,那是Y先生和上帝之间的事情。你是否觉得这是个把戏,因为我可以对Y先生和其他人讲同样的话。然而,这恰恰是问题的关键。无论我们每个人看上去多么圣洁、多么自负,我们都不得不拿别人的外在表现“当作行为样板”:我们很清楚,其实,那个人里面的某些品性十分恶劣,比他在公开场合最疏忽的表现和最散漫的言词还低下许多。例如,你的朋友忽然显得吞吞吐吐,此时,你作何感想?我们从来不曾将全部真相和盘托出。我们可能会承认一些丑陋的事实——承认最卑鄙的怯懦或是最不堪、最乏味的不洁之念。这种承认本身也许表现为虚伪的一瞥,或者唐突的幽默,所有这些小花招只能让你自己远离事实。没人猜得出你对这些行为多么熟悉,或者说你的心跟这些行为多么契合,这样的行为在你里面到底占多大的份额。你从心底渴望自己是一个热心良善的人,然而,只有在你开口叙述这些行为的时候,你才发现,原来它们一直梗在你心里,显得那么怪异,跟你余下的自我那么格格不入。我们常常把习惯性的恶行当作例外行为,当作突发性错误,认为它们有悖于我们的优秀品德,并且常常把这种看法挂在嘴边,就像一个糟糕的网球选手,总是抱怨自己“发挥失常”,其实他发挥得再正常不过了,反过来,他又总是把偶然的成功当作自己的正常水平。我们无法讲出自己的真实情况,依我看,这倒并非我们有意犯错,乃是因为我们里面充满了轻蔑、嫉妒、淫乱、贪婪和自满,这些念头绝不肯化为言语暴露出来。关键在于,我们的言语一向具有局限性,我们不应该误以为它能充分坦白我们里面的邪恶。
2.针对个人道德观的社会良知正在复苏,这种反应本身并无害处。我们觉得自己身陷邪恶的社会之中,因而萌生了社会犯罪感(corporate guilt)。这是事实;不过,仇敌恰恰利用某些事实来欺骗我们。我们应当警醒,恐怕自己因过于注重社会犯罪感而忽视了单调、老套的个人犯罪感,个人犯罪感跟“社会”扯不上关系,对付个人犯罪感根本不必等到千禧年。因为,我们不可能也不应该把社会犯罪感跟个人犯罪感混为一谈。其实,我们当中的大多数人是用社会犯罪感当作借口,以此来逃避真相。当我们真正认识到个人的败坏,才能开始思考社会犯罪感,而且不可思考太多。我们必须先学走路,再学跑步。
3.我们以为时间可以掩盖罪恶,这完全是不切实际的幻想。据我所知,有些人(包括我本人在内)可以对童年的残忍和恶行侃侃而谈,仿佛事不关己一般,兴致所至,甚至开怀大笑。然而,时间根本不能掩盖恶行,也不能抹杀犯罪感。只有忏悔和基督的宝血能够洗刷犯罪感:如果我们愿意承认这些早年犯下的罪,我们便会将自己姑息罪恶的代价铭刻在心,并且谦卑下来。难道有任何东西能够掩盖罪行本身吗?任何时间阶段在上帝眼中都是永恒不变的。难道这位无处不在、自在永在的神不能沿着某条时间脉络洞悉你的一切吗?他永远晓得你年幼时曾经拔掉苍蝇的薄翼,永远晓得你在学校里如何阿谀、撒谎、贪婪,永远晓得你有时胆小怯懦,有时却像陆军中尉一样傲慢无礼。也许,上帝的救赎并不在于抹去这些永恒的片断,而在于让你担负起犯罪感,并且由此获得人性的完美,因为上帝的垂怜而欢喜快乐,以坦白罪恶为满足。在某些永恒的瞬间,我们的圣彼得也曾犯罪(如果我说了错话,希望他原谅),他曾三次不认主。果真如此的话,照着我们眼下的光景,属天的喜乐应该是一种“后天嗜好”——而某些生活方式会令我们失去获得这种感受的可能性。也许,无法获得这种感受的是那些不愿置身于公开场合的人。当然,我不确定事实是否就是如此,不过,我认为,我们应该珍视获得属天喜乐的可能性。
4.有人认为“法不责众”,对于这种论调,我们必须保持警惕。基督教认为,人是邪恶的,有人觉得这很自然,因此,人作恶是情有可原的。如果所有男生都没有通过考试,学校主管一定认为考试题目太难,直到他们发现其他学校有90%的男生顺利通过题目相同的考试,他们这才开始怀疑问题不在出题者身上。同样,我们当中有许多人曾经存在于某个社会圈落里——在某间中学、大学里读书,跟某些人结交,从事某种职业,而这个圈子里的风气实在恶劣。在这个圈落内部,人们觉得某些行为很正常(大家都这么做),认为其他有道德的行为根本不切实际、是堂吉诃德式的幻想。然而,一旦我们走出那个小圈落,便立刻发现一个惊人的事实:在外面的大环境中,我们所谓的“正常”是一个体面人想也不敢去想的,而我们所谓的“堂吉诃德式行为”是大家公认的起码道德操守。那些让我们在小圈落里感到不安的“病态”、“疯狂”行为如今成了唯一正常的举动。实际上,全人类(作为宇宙的一小部分)就像一个邪恶的小圈落,一间糟糕透顶的中学,或是一群糟糕透顶的人,在这个小圈落里面,起码的道德被视作英雄式的美德,十足的败坏被视作情有可原的缺点。那么,除了基督教教义以外,有没有其他证据能揭示这种现象呢?我想是有的。首先,我们当中总有一些清高的人,他们拒绝接受小圈落里的道德规范,疾呼人们的行为应该截然相反。第二,更有甚者,无论这些人如何被时空所分隔,都拥有一个共同的基本道德观——他们仿佛接触过小圈落外面的公众观点。琐罗亚斯德、耶利米、苏格拉底、乔达摩·悉达多、耶稣基督、马可·奥勒留便是这样,他们拥有某些显而易见的共同之处。第三,即使是现在,我们自己也认同有道德的行为,只是没有人去身体力行。甚至在小圈落内部,我们也不敢说公义、仁慈、忍耐、温良等品德毫无价值,不过,我们认为,只有小圈落习俗才是公正、勇敢、温良、仁慈的,才合情合理。在这个圈落内部遭到忽视的某些规则似乎跟外面的世界有着某种关联,一旦时候到了,我们便必须面对外面世界的公众舆论。然而,最糟糕的是,我们不得不承认,恰恰是那些我们眼下认为不切实际的品德才能拯救人类脱离灭顶之灾。外面世界的观点进入了我们的小社会圈落,与小圈落内部的条件息息相关——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如此密切,以至于我们可以说,只要人类能够将那些美德持守十年,整个地球直至地极便会充满了和平、健康、欢愉、舒畅,而这一切是人类其他行为所无法带来的。在这里,小圈落规则往往被置之不理或者被当作实现人格完善的忠告:不过,即使是现在,那些懒于思考的人也明白,如果我们依然忽视小圈落规则的存在,一旦遭遇仇敌,我们便会付上生命的代价。因此,我们倒是应该羡慕那些“病态”的人,那些迂腐的人,那些教战友射击精准、深挖战壕、节约饮水瓶的“激进分子”。
5.在某些人眼中,这种与大环境形成鲜明对照的小圈落并不存在,我们也不可能去体验。我们还没遇到过天使,或者未曾堕落的族类。不过,我们从自身这个族类便可获知某些真相。不同时代、不同文化都可以被视为“小圈落”。我在前面讲过,不同的时代拥有不同的突出美德。如果你认为我们这些现代西欧人不会如此败坏,我们还是相当人道的——如果你以此为依据,认为上帝对我们很满意,那么,你可以扪心自问,你真的相信上帝会因为各个时代崇尚勇敢或贞洁,就对各个残酷时代的残酷行为感到满意吗?你会立即发现,这是不可能的。当你觉得我们的祖先残酷时,你不妨想想他们对我们的软弱、世俗、胆怯如何看待,再想想上帝对他们和我们又如何看待。
6.我反复唠叨“仁慈”这个词,也许有些读者要抗议了。难道我们果真处在一个残酷的时代吗?也许这是事实:不过,依我看来,我们一直企图把所有美德压缩成“仁慈”。柏拉图教导世人,仁慈只是一样美德。如果你不具备其他美德,你不可能是一个仁慈的人。你懦弱、自负、懒惰,但你觉得自己至少未曾对别人造成严重伤害,其实,那不过是因为邻舍的利益跟你的安全、自夸和逍遥自在没有发生冲突。每个恶行必然演变为残忍。即使是良善的感情,譬如怜悯,如果不能用仁慈和公义加以约束,也会发展成愤怒,最后变为残忍。大多数残暴行为是被敌人的残暴行为激起的;一旦脱离了整体道德规范,对被压迫阶级的同情也能自然而然地升级为恐怖统治带来的持续不断的暴行。
7.一些现代神学家曾经反对过分从道德角度诠释基督教信仰,他们的做法是完全正确的。他们指出,上帝的神圣远远超越了道德上的十全十美:上帝对我们的要求不同于道德义务,而更胜于道德义务。这一点我不否认:不过,这种观点像社会犯罪感一样,容易被人利用,成为某些人逃避现实的借口。上帝超越了道德良善;而不是低于道德良善标准。要到达应许之地,必须先经过西奈山。道德规范似乎是为了被超越而存在的:不过,有些人从一开始就不承认道德规范,却又拼命努力,想要达到道德标准,结果必然一败涂地,这些人是不可能超越道德规范的。
8.“人被试探,不可说,我是被神试探。”许多思想流派都鼓励我们推卸责任,归咎于人类生命本性中的某些必然因素,进而直接归咎于造物主。此类学说当中最流行的当属进化论,按照进化论观点,我们人类的邪恶遗传自我们的动物祖先,是无法避免的;另一种流派便是理想主义,它指出,人类之所以败坏是由于人类自身的局限性。如果我没有领会错的话,根据使徒保罗的书信,基督教认为,尽管道德规范铭刻在我们心中,甚至在生理层面上也是绝对必要的,然而,人类不可能完全遵行道德规范。这便引发了关乎人类自身责任的难题——我们当中的大多数人是否能够百分之百遵行道德规范。在过去的二十四小时内,你我都有可能在某种程度上违反了道德规范。然而,我们不能把最终问题当作逃避现实的借口。比起使徒保罗提出的问题来,威廉·罗的一席话更让大多数人提心吊胆,“如果你停下来,扪心自问,为何不能像最初的基督徒那般敬虔,你的心会告诉你,不是因为无知,也不是因为无能,乃是因为你从未起意要敬虔。”
如果有人认为本章是对人类完全堕落的重述,那便误解了本章主旨。对于完全堕落理论,我并不赞同。原因之一是,从逻辑上讲,如果人类真的完全堕落(Total Depravity),我们便不可能认识到自己的堕落;原因之二是,经验告诉我们,人类本性当中有许多良善的成分。我也不赞同所谓普世痛心理论(universal gloom)。我们不应把羞耻感当作感情,而应视之为羞耻心引发的洞见。我认为,每个人都应该在心中永远珍藏这种洞见:不过,引发这种洞见的痛苦感是否值得鼓励,这实在是一个灵修的专业问题,身为平信徒,我没有受到什么呼召要深入阐述。根据我个人的看法,无论痛苦感出自对具体罪行的悔过,还是出自急于进行挽救、补偿的心态,又或者出自帮助和怜悯的热望,从根本上说都不好;我想,除了别的罪,我们全都犯了一样罪,那就是,我们毫无必要地违背了使徒关于“喜乐”的训导。一开始,谦卑会使我们的心灵受到震动,此后,它便成为一种令我们喜乐的美德:只有那些心高气傲、不信神的人才会感到沮丧,因为他们绝望地试图维持对人性的信仰,却一次又一次地遭遇理想的幻灭。其实,我一直试图从思想角度而非感情角度去阐释这个问题:我希望本书读者相信,目前,我们的某些个性是上帝所厌恶的,实际上,即便对我们自己而言,这些个性也是十分可怕的。我相信,这是一个事实,并且,我注意到,随着一个人变得越来越圣洁,他对这一事实的认识也就越来越深刻。也许,你认为诸位圣人的谦卑不过是一种敬虔的假相,为的是讨上帝的欢心。这是最危险的谬论。一方面,它具有理论上的危险性,因为你把一种美德(即完美)当作毫无意义的假象(即不完美)。另一方面,它具有实践上的危险性,因为它鼓励人们把对自身败坏的崭新洞见当成新的光环,套在自己愚蠢的头上。万万不可;我敢说,当圣人称自己卑微的时候,他们是在以科学精确性重复着事实。
那么,人类的邪恶是如何产生的呢?在下一章,我将按照我的理解,从基督教角度回答这个问题。
[1] 威廉·罗(William Law,1686-1761),18世纪英国圣公会神学家,最知名的著作是《严肃的呼召》(Serious Call)。——译注
[2] 又译查拉图斯特拉(Zarathustra,约公元前628-前551年),古代波斯宗教改革者,琐罗亚斯德教的创始人。——译注
[3] 以色列先知,圣经《耶利米书》的作者。——译注
[4] 我之所以把道成肉身的主跟人类的精神导师相提并论是为了强调一个事实:主跟那些人类导师之间的区别不在于道德训导本身(这正是我在此关注的问题),而在于主的位格和使命。
[5] 马可·奥勒留(Marcus Aurelius,公元121-180),全名为马可·奥勒留·安东尼·奥古斯都(Marcus Aurelius Antoninus Augustus),著名的帝王哲学家。他是罗马帝国五贤帝时代最后一个皇帝,161年至180年在位。代表作是《沉思录》(Meditation)——译注
[6] 由于作者写作本书时正值二战时期,此处的“激进分子”是指军队中的传统人士,作者指出,这些人往往被视作“病态”的“激进分子”,其实,他们恪守原则的做法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可以帮助我们抵制小圈子里的恶习。——译注
[7] 《圣经》中记载上帝赐下十诫的地方。——译注
[8] 圣经《雅各书》1:13。
[9] 《严肃的呼召》,第二章。
[book_title]第四章 人类的堕落
理智心灵应尽的最大本分是顺服。
——《蒙田随笔集》,II,xii
针对上一章提出的问题,基督徒的答案是人类的堕落。根据这一教义,无论在上帝和人类自身眼中,人类都变得极其可憎,成为跟整个宇宙如此不协调的族类,人类之所以这样,并不是上帝创造的结果,而是由于人类滥用自由意志。在我看来,这一点才是人类堕落教义的唯一功用。它有力地驳斥了两种关于邪恶根源的次基督教学说。第一种是一元论(Monism),认为上帝超越了“善与恶”的范畴,他公平地创造了我们称之为“善”和“恶”的两个对立面。第二种是二元论(Dualism),认为上帝创造了“善”,与此同时,另一种跟上帝平起平坐的独立的力量创造了“恶”。针对这两种观点,基督教提出,上帝是良善的,他创造的万物也都是好的,他的造物之工乃是为了万物的好处;他所创造的其中一样美物便是具有理性的人类自由意志,这一自由意志从根本上说包含了邪恶的可能性;人类既拥有这样的可能性,便成了恶的。我认为这是人类堕落教义的唯一功用,有些时候,人们觉得人类堕落教义还显示出另外两个功用,我不同意这种看法,既然如此,我们就必须把它跟那另外两个功用区别开来。第一,有人认为人类堕落教义回答了如下问题——“上帝创造是否比不创造好?”;对于这个问题,我在前面章节已经予以否定。既然我相信上帝是良善的,我便可以断言,如果上述问题有意义的话,那么,答案一定是肯定的。不过,我怀疑上述问题是否具有任何意义;即或有意义,人类也不可能凭借自身的判断力做出回答。第二,有人认为人类堕落教义可以被用来解释一件事情,那就是,从“因果报应”的角度来讲,人因为其祖先犯下的罪而受罚是公平的。其他宗教的某些教义体现了这一观点,不过,按照其倡导者的理解,它们是否真的旨在阐述“因果报应”,我对此深表怀疑。有时候,早期教会的教父们会说,我们因为亚当所犯的罪而受罚:其实,在更多时候,他们说的是“我们在亚当里面犯了罪”。这句话的真正含义恐怕无从查考,要么,我们可以干脆认定教父们言之有误。但是,依我看,我们不能不去思考他们这种以“特定用语”讲话的方式。无论是聪明还是愚拙,总之,他们相信我们“的确”跟亚当的罪有牵连,这绝不只是合乎逻辑的想象。教父们为了传达这一信念,才说“我们在亚当里面犯了罪”,如果说,他们用“亚当里面”这个说法,是具有实体意义的——是把亚当作为“不朽物种”的第一个载体,这恐怕令人难以接受;然而,人们必然会产生进一步的疑问,这种观点本身究竟代表了一种困惑还是对超越人类掌控范围的属灵世界的真实洞见?此时此刻,这个问题还没有出现;现代人的无能是从其祖先那里一路遗传下来的,正如我先前所言,我无意论证这是否是“因果报应”的样本。对我来讲,它恰好说明了创造一个稳定世界所必须的一切,这一点我们在第二章已经讨论过了。当然,上帝可以制造神迹,消除人类第一次犯罪招致的恶果,这是毋庸置疑的;不过,这样做未必带来什么好处,除非上帝已经打算清除人类第二次、第三次犯罪的恶果,并且永远清除下去。一旦神迹停止,我们早晚还是会落入目前的可悲境地:如果上帝继续行神迹,这个世界会一直因为上帝的干预而得到支持和更正,那么,人类在世界上的选择就会变得无足轻重,而选择本身也失去了意义,因为,摆在你面前的任何选择都不会导致特定的结果,这样一来,选择便不再成其为选择。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棋手下棋的自由其实依赖于棋盘的固定格局和下棋的严密规则。
刚才,我们专门探讨了人类堕落教义中最重要的一点。现在,让我们来思考这一教义本身。圣经《创世记》当中记载了一个分别善恶的神奇苹果的故事(其含义极其深广);不过,在发展了的人类堕落教义中,这个神奇的苹果似乎被抛出了人们的视线之外,而故事本身仅仅围绕着“背叛”这一主题。我其实非常尊重某些异教神话,然而,我更加尊重《圣经》中记载的神话,因此,对于强调神奇苹果本身的叙事版本,我丝毫也不怀疑,这个版本把生命树和分别善恶的树联系在一起,而另一个版本则只把苹果当作顺服的信物,显然,第一个版本要比第二个版本深刻、细腻得多。然而,我认为,圣灵不会让第二个版本在教会里流传如此之广,也不会让它赢得那些伟大传道人的认同,除非这第二个版本也是真实的,并且有用。我们要讨论的正是第二个版本,因为,尽管我觉得第一个版本含义更加深远,但是,我有自知之明,晓得自己无论如何也不可能透视其全部深刻内涵。因此,我所要呈现给读者的,不是“绝对”最好的,乃是“据我所知”最好的。
在发展了的人类堕落教义中,上帝创造的人是全然良善、全然快乐的,然而,他却背叛了上帝,一下子变成了我们现在看到的样子。许多人认为,现代科学已经证明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我们现在知道,”他们声称,“人抛弃了起初的良善和快乐,堕落犯罪,从那以后直至今日,人的野蛮和残忍是在漫长岁月中逐渐形成的。”这番话完全把我搞糊涂了。有些时候,野蛮和残忍这类词汇不过是一种修辞手法,借以表达斥责之意,另一些时候,这类词汇则具有科学意味;反对人类堕落教义的伪科学理论恰恰建立在对上述词汇两种用途的混淆之上。如果你说人类生来残忍,你的意思是人是从动物进化来的,我姑且不去反驳。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越往古代,人越残忍(残忍在这里指的是邪恶和卑鄙)。动物不具备道德操守:不过,我们不能因为人类行邪恶的事就说动物也行恶。相反,不是所有的动物都像人一样残忍地对待同类,不是所有的动物都像我们一样贪婪、好色,没有一种动物像我们一样野心勃勃。同样道理,如果你说人类起初都是“野蛮人”,你的意思是他们的艺术品少得可怜,并且粗笨不堪,就像现代的所谓“野兽派”艺术家一样,你可能是对的;然而,如果你的意思是早期的人类淫荡、凶残、冷酷、诡诈,这种说法便缺乏足够的证据,原因有以下两个。第一,现代人类学家和传道人比起他们的父辈更不愿认同你对“野蛮人”甚至现代“野兽派”的微词。第二,你不能仅凭早期人类的艺术品就推断他们在各个方面都跟当代“野兽派”艺术家一样。关于史前人类的研究似乎会想当然地导致某种凭空臆想,对此我们必须提高警惕。正因为史前人类生存在史前时代,我们只能通过他们制造的器具去了解他们,而这些器具不过是后人从他们制造的众多耐用品中随机获取的。考古学家缺乏更好的证据,这不是他们的错:不过,由于缺乏证据,人们反而容易不停地推断,远远超过了我们应该推断的范围,也就是说,人们往往假设能够制造高级艺术品的人群在一切方面都更高级。显而易见,这种假设是完全错误的;它容易导出一种结论,那就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享乐阶层在一切方面都比维多利亚时代的人更高级。其实,制造最差劲陶器的史前人类也可能制造出最精美的陶器,只是我们不知道罢了。如果我们把史前人类跟现代“野兽派”进行比较,上述假设就显得更加荒谬了。两者的艺术品或许同样粗糙,然而,这并不能说明制造者是否具有聪慧和美德。无论初学者的个性如何,要想在不断尝试和不断失误中学习,就要从拙劣粗糙起步。比方说,一个陶罐能证明其制造者是一位天才,因为它是世界上第一个陶罐;但是,如果一个陶罐是在人类有了数千年制陶历史后才问世,它或许只能证明其制造者是个笨蛋。现代人往往根据用于偶像崇拜的艺术品来对原始人进行推测,其实,那正是我们人类文明的一项集体罪恶。除了三氯甲烷之外,我们忘记了自己史前祖先的重大发现。正是由于他们的发现,我们才有了语言、家庭、衣服、使用火和驯养家畜的方法,才有了汽车、轮船、诗歌和农业。
所以,科学既不能证明也不能反驳人类堕落教义。一位现代神学家提出了一个更加高深的哲学难题,让所有哲学系的学生受益匪浅。这位神学家指出,罪的概念预先假定了罪所违背的律法的存在:经过无数个世纪,人类的“群体本能”(herd instinct)才能形成习俗,习俗进而固定为律法,因此,第一个人(如果可以这样称呼的话)不可能触犯最初的罪。这一论点认为,品德和群体本能恰好相符,最初的罪从根本上说是社会的罪(social sin)。然而,基督教传统教义认为,罪是指违背上帝,是一种背叛行为,而不是指干犯邻舍。当然,如果有人告诉我们人类堕落教义的真正含义,我们就必须从更深刻、更不受时间限制的层面上去理解原罪,而不仅仅把它理解为社会道德犯罪。
圣奥古斯丁指出,罪是骄傲的产物,是一个人(即一个具有依赖性的个体,其存在性并非透过他自己,而是透过他人得以体现)试图自己完成某种行动,以满足自己存在的需要。这样的罪不需要任何社会条件,也不需要任何丰富的经验,更不需要任何伟大的知识发展。一旦一个人认识到上帝是上帝,自己是自己,他便面临着可怕的抉择——选择上帝还是选择自己。不仅仅是年幼的孩子,那些无知的父母和老于世故的人每天都会犯这条罪,其中,个人绝不比社会群体少:它是每个人生命中的堕落,是每个生命每一天的堕落,是所有具体罪恶背后根本的罪。此时此刻,你我要么正在犯这条罪,要么即将犯这条罪,要么正为犯了这条罪而忧伤痛悔。每当我们醒来,我们总是试图把新的一天放在上帝脚前;然而,我们还没有刮完脸,它就成了“我们自己的”一天,我们觉得上帝在这一天中所占的分量就像当缴纳的贡金一样,得由我们自己掏腰包,觉得本应“属于自己”的时间打了折扣。好比一个人刚开始一份新工作,颇具使命感,也许第一个星期他还觉得失去这份工作便是他的末日,从上帝手中接受快乐和痛苦,当作“出乎意料之事”。然而,到了第二个星期,他渐渐摸清了门道;到了第三个星期,他已经从整项工作中发掘出自己的计划,在他实施该计划的时候,他觉得自己只是在行使权力,一旦无法实施,就认定是受到了干预。又好比一个男人,由于不假思索的冲动,上前拥抱自己的情人,本来内心充满了良善的愿望,巴不得不要忘记上帝的存在,结果却莫名其妙地感受到男欢女爱的兴奋;不过,在他第二次拥抱情人时,可能清醒地意识到自己是在享受性爱之乐,第二次拥抱是为着某种目的,可能是下滑的第一步,如果一路滑下去,便会跌入堕落的谷底,因为,他把同类当成一件玩物,一台用来满足情欲的机器。这样一来,在每个行为当中,原本无辜的愿望、对神的顺服、应对一切的从容便荡然无存了。为着上帝的缘故所产生的思想(就像我们在上述情况下产生的思想一样)依然存在,不过,这些思想起初是其本身的最终目的,接着,我们自己的思想乐趣成了最终目的,最后,我们自己的骄傲和名声成了最终目的。因此,整个一天,整个一生,我们都在下滑、失足、跌倒,那时,上帝在我们心目中仿佛成了一个光滑的斜面,一旦开始下滑,我们便无法停下来。实际上,我们必定要滑倒,因为我们的本性使然,既然罪是不可避免的,我们便觉得罪可以姑息。然而,上帝创造我们绝不是要我们如此任意妄为。我们应该知道,我们受到引诱远离上帝,转而回归“自我”,这一切都是堕落的恶果。当人类堕落的时候,到底会发生什么,我们不得而知;不过,如果可以猜测的话,我心里有这样一幅画面——它是一个苏格拉底式的“神话”,一个绝非不可能的故事。
经过数个世纪,上帝令一种生物变得日趋完美,赋予他人性,使他成为上帝形象的载体。他给了这种生物一双手,并且让他的大拇指跟其他手指灵活配合,还为他造了下颚和牙齿,并造了咽喉好让他能够发声,又给了他一个足够精密的大脑,可以通过物质运动完成理性思维。这种生物可能在这样的状态下生存了很久,然后才成为人:他甚至拥有了聪明智慧,可以制造各样器具,现代考古学家根据这些器具推断出他具有人性。然而,他不过是一种生物,因为他的一切生理和心理活动都是为着纯粹的物质需要和自然需要。然后,经过了漫长的岁月,上帝从心理和生理上同时赋予这种生物一样新东西——对“我”的意识,这种意识可以把“我”视为客体,晓得上帝的存在,能够对真假、美丑、善恶做出判断,甚至超越时间概念,懂得时光流逝、岁月如风。新的意识完全驾驭了这种生物,启迪了他,使他每个部分都充满光明,跟我们不同的是,他不再受大脑这个单一器官的限制。于是,人拥有了完全的意识。不知是真是假,反正那些现代瑜伽修行者宣称,他们可以控制我们所认为的某些外化功能,例如人体的消化和循环。其实,第一个人因着得天独厚的条件,也拥有这样的能力。他的五脏六腑不是按照自然法则,乃是按照他的自我意志在运转。他的机体将各种欲望交给他的自由意志去判断,不是因为必须如此,乃是因为他要如此。跟我们不同,对他而言,睡眠不是一种迷迷糊糊的状态,而是思想意志的休憩——他仍然保持着清醒,一面享受乐趣,一面履行睡眠的职责。同样,他的人体组织不断衰败又不断更新,这些过程都是有意识的,遵从了他的意志,因此,说他能够决定自己寿命的长短并不是凭空幻想。他不仅完全控制了自我,还能够控制他身边的低等生物。即便是现在,我们也能碰到一些世间罕有的高人,他们拥有某种神秘的能力,可以驯服野兽。因着得天独厚的条件,伊甸乐园里的人也具备这种能力。各种动物在亚当面前嬉戏,向他承欢讨好,这幅古老的画面不只具有象征意义。即便是现在,只要动物们有幸得到一个合理机会,它们当中有很多都会对人类景仰崇拜,远远超过你的想象:譬如,人受造成为动物们的牧师,或者,从某种角度说,成为它们的基督,这样一来,人便成了一种媒介,透过这个媒介,动物们的非理性本能可以感受到上帝的光辉。这样的人绝不会把上帝视作下滑的斜面。这种新意识是要人去依赖他的创造主,他也的确这样做了。然而,关于对同类的仁慈与友爱、性爱,对动物的爱和对周遭世界的爱(一开始,在人眼中,这个世界是美妙而可畏的),无论一个人的经验多么丰富,上帝在他的爱和他的思想里面永远居首位,他这样做纯粹是出于自觉自愿,没有丝毫的痛苦挣扎。通过周而复始的完美过程,上帝将存在、能力和喜乐这三样东西作为天赋赐给人,人反过来用顺服的爱和欣喜若狂的仰慕来回馈上帝:从这个意义上讲,尽管不是所有人,人的确是上帝之子,是基督的原型,在全身心的喜乐安适当中完美地体现出“子”的自我牺牲,这种自我牺牲正是主耶稣在十字架受难中所完成的。
仅从其手工艺品和语言来看,这种蒙福的生物无疑是野蛮人。一切经验和实践都在告诉他:还有很多东西需要学习。例如,他敲凿出的燧火石还很笨重;他可能无法用语言从概念上描述他在伊甸乐园的经历。不过,这一切都不是问题的关键。我们都记得,从孩提时代起,在大人们认为我们能够“理解”事物以前,我们已经拥有心灵体验,它是那么单纯,那么珍贵,更重要的是,它拥有极其丰富的事实依据。我们知道,基督教信仰本身具有一个层面,一个从长远角度看唯一重要的层面,在这个层面上,单纯的人和孩童比博学多才者和成年人更有优势。我敢肯定,如果伊甸乐园里的人突然出现在我们面前,我们一定会把他当成一个十足的野蛮人,一个可以利用的受造之物,稍好一点的,顶多视之为我们施恩庇护的对象。在我们当中,只有一两个圣人会向这个赤身裸体、鬓须蓬乱、言语迟缓的人看第二眼:然而,片刻之后,他们就会在这个人脚前俯伏拜倒。
我们不晓得上帝创造了多少这样的人,也不晓得他们在伊甸乐园里面住了多久。不过,或早或晚,他们都堕落了。有人或者有样东西在他们耳畔低声说,他们可以成为神——他们不必再为他们的造物主而活,他们不必再把快乐视为无限的仁慈或者说“出乎意料之事”(从逻辑意义上讲),这些“出乎意料之事”本不是在追求享乐而是在敬畏上帝的生命中产生的。这就好像一个年轻人想从父亲那里定期得到补贴,他把这笔钱当作私有财产,制定自己的计划(这样做完全可以,因为他的父亲毕竟只是个人,是他的同类),于是,人类想要随己意而行,安排自己的未来,只为追求享乐安逸做打算,他们拥有所谓“自己的东西”(meum),他们会从自己的时间、精力和爱中拿出合理的一部分献给上帝,然而,这一切都打了标签,是他们“自己的”,而不是上帝的。正如我们常说的那样,他们想要“把灵魂归入自己名下”。不过,这乃是谎言,因为,我们的灵魂其实并不属于我们自己。他们想要在世上觅得一个角落,在那里他们尽可以对上帝说:“这是我们的事,不关你的事。”但是,普天之下并无这样一个角落。他们想充当主角,想要成为名词,其实他们不过是、并且永远是形容词。至于他们通过哪一种行为,或者说哪一系列行为来表达这种自相矛盾、不可能实现的愿望,就不得而知了。依我看来,这一切都与他们偷吃禁果的行为本身有关,不过,这个问题没有答案。
对人而言,自我意志导致的行为完全不符合其受造之物的地位,这正是唯一可以称作“堕落”的行为。棘手的是,最初的罪一定十分可憎,否则其后果便不会如此可怕,然而,它肯定是那些不受堕落之徒试探的人也会犯的罪。从神转向自我的过程必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最初的罪一定是伊甸乐园里的人也会犯的罪,因为,从一开始,自我的存在(即我们称为“我”的事实)就包含了自我崇拜的危险因素。既然我是我,若要为神而活,不为己而活,就一定要做出自我牺牲,无论这种自我牺牲多么微小,多么容易做到。这正是上帝创造本质中的“弱点”,是上帝认为值得冒的风险。不过,这条罪真的非常可憎,因为,伊甸乐园里的人所要牺牲的“自我”其实根本算不得什么牺牲。因为,他不过是一个心理和生理完全从属于意志的有机体,是上帝放这个意志在他里面,要他完全地而不是被迫地归向上帝。在堕落以前,人实现自我牺牲根本不需要经过痛苦挣扎,他只是愉快地征服那微不足道的一点自我固执,而这小小的自我固执也十分乐意被征服。对此,我们今天在一对相爱的男女身上也能找到一点影子,他们会为了彼此做到不顾一切的自我牺牲。因此,伊甸乐园里的人不会受到诱惑(这里指按照我们的定义)去选择自我,不会有任何固执的情感或者意愿要他这么做,除非这个自我(self)就是他的“私己”(himself)。
在此之前,人的灵一直可以完全控制他的机体。他无疑认为,即使他不再服从上帝,这种控制也可以继续。然而,他对自己机体的主权只是对上帝主权的代表,因此,一旦他不再成为上帝的代表,他便失去了这一主权。人既把自己同存在的本源割裂开来,也就等于把自己同能力的本源割裂开来。因为,提到受造之物,如果我们说A控制B,其实是指上帝通过A来控制B。当人的灵背叛了上帝,从内在可能性的角度讲,难道上帝还会继续通过人的灵去控制他的肉体吗,对此我深表怀疑。上帝绝不会这样做。他开始用一种更加外化的方式去控制人的机体,不是通过人的灵,而是通过自然法则。因此,人的五脏六腑不再听命于他自己的意志,转而遵循平常的生理规律,无论这种生化规律给人带来痛苦、衰老还是死亡,人都只能忍受。人的心里开始生出一些欲望,不是出于理性,而是由生理因素和环境因素所导致。于是,人的思想便受制于心理法则和类似法则,上帝正是用这些法则来掌控人类这种高等生物的心思意念。意志也被来自本性的浪潮所淹没,失去了本源,只得依靠力量去抵制新萌生的思想和欲望,这些并不轻松的内在抵制就是我们所说的潜意识。这个过程跟纯粹的个人毁灭无法相提并论;它是整个种族的失落。人类因堕落而失去的是其原本的种族属性。“你本是尘土,仍要归回尘土。”
人的整个机体曾经在其属灵生命中占据重要位置,如今却要归回纯自然状态,而人当初也正是从自然中受造的——就好像在创造之初,上帝造植物为动物生长所用,让化学反应为植物生长所用,让物理反应为化学反应所用。这样一来,人的灵便从人性的主人沦为肉体中的寄宿者,甚至沦为肉体的囚徒;理性意识也变成了今天的样子——一小部分大脑活动中断断续续的闪光。不过,属灵能力的局限性远不如灵魂本身的败坏那样危险。人的灵背离了上帝,转而成为自己的偶像,尽管它还可能归向上帝,却必然要经历痛苦挣扎,它的倾向乃是喜爱自我。于是,人的灵极容易导致这样一些态度:骄傲和野心、取悦于自己眼目、压制和羞辱一切对手、嫉妒、贪得无厌、追求安逸。人的灵再也无法统辖人的本性,成了一位无能的君王,不只无能,还很败坏:它向人的心理和生理器官发送欲望,远远比这些器官向它反馈的欲望邪恶。通过遗传,这种状况在人类后世的一代又一代子孙身上得以延续,因为,它已经不单是生物学家所称的“后天变异”;它意味着一个新的人类种群的出现——这个新种群不是上帝的受造之物,而是罪恶的孽子。人所发生的变化绝不是一种新习惯的养成,而是自身组成的巨大改变,是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关系的混乱,是某一个组成部分的颠覆。
上帝可以通过神迹阻止这一变化进程,不过,用一个有所不敬的比喻来说,这样做会削弱上帝创造世界时设下的难题。上帝之所以设下这个难题,正是要借着这个充满自由主体的世界上演的戏剧来彰显他的良善,尽管人背叛了他,但是这种背叛本身也是整台戏剧的一部分。用戏剧、交响乐或者舞蹈作象征,有助于矫正我们某些荒唐的言词,因为,我们总是过分强调上帝如何计划和创造了一个美善的世界,而人的自由意志又如何破坏了这种美善。这种说法提出了一个荒谬的论点:人类的堕落令上帝吃惊,并且打乱了上帝的计划;或者说,按照上帝的计划,整个物质世界包含着某个条件,上帝很清楚这个条件是不可能达成的。后者显然更加荒谬。其实,上帝在制造第一团星云物质的时候,就已经预见到十字架上的受难。这个世界就像一场舞蹈演出,在这场演出当中,人类自身的邪恶破坏了上帝赐下的良善,结果产生了冲突,而上帝自己承担起邪恶所引发的痛苦,才使冲突得以解决。人类因自由意志而堕落的教义指出,邪恶成为重新达到更复杂的良善的燃料或者原料,这不是上帝的意思,而是人类自身导致的。如果我们坚持要问这个问题的话,只能这样回答:这一切并不意味着如果人类从来没有犯罪,上帝就不可能完成一部同样辉煌的交响乐。不过,有一点必须谨记于心,当我们大谈可能发生的事情,大谈整个现实世界以外的偶然性的时候,我们其实根本不知所云。除了这个现存宇宙,任何“可能发生”或者“原本可能发生”的事情都没有发生的时间和空间。在我看来,探讨人类的真正自由有一个最有意义的方式,就是去论证以下这一点:如果在现实宇宙空间内,除人类之外还有其他高级种群存在,它们未必会堕落。
我们属于一个败坏的族类,因此,我们才会沦落到今天这个光景。我并不是说我们受罚是因为我们无法改变自己的存在,或者因为我们要替我们的先祖承担道德责任。如果说,我仍然把我们目前的状态称作“原罪”(original Sin),而不是“原不幸”(original misfortune),那是因为我们的实际信仰经历不允许我们有任何其他认识。我认为,从神学上讲,我们应该说:“是的,我们的行为像一群害虫,那是因为我们的确是一群害虫。不过,无论如何,那不是我们的错。”然而,我们就是害虫,这乃是事实,不能拿来当借口,这个事实本身比它引我们所犯的任何具体的罪更让我们感到羞耻和难过。其实,这一点并不像某些人宣称的那样难以理解。在人群当中,这种情况也时有发生,例如,一个没教养的男孩被带到一个体面人家。看到这个男孩蛮横、懦弱、嚼舌根、撒谎,这家人会提醒自己说“这不是他的错”。不过,无论如何,他眼下的脾气实在令人讨厌。他们厌恶他的举止,因为他的举止应该遭到厌恶。他们不可能爱他现在的样子,只能把他改造成完全不同的样子。此外,尽管这个男孩缺乏教养是他最大的不幸,但是,你不能说他的脾气秉性也是一个“不幸”,因为你这么说就好像他这个人跟他的脾气是两回事,毫不搭界。实际上,正是他自己欺负了人,又溜之大吉,是他自己喜欢这么做。如果他开始悔改,他一定会因为自己先前的行为而产生羞耻感和犯罪感。
基于我本人对人类堕落这个主题的理解,我认为我已经讲了该讲的一切。不过,我要再次提醒我的读者,我只不过触及了这一主题的粗浅层面。我们并未探讨生命树和分别善恶的树,其实,这两种树本身都包含着极大的奥秘:我们也没有去讨论保罗这句话,“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早期教会的教父们提出,亚当身体里面包含了我们的肉体存在;安瑟伦大主教提出,基督的受难里面包括了我们(根据合理想象)。上述两种论点都是以保罗这句话为潜台词。这些理论在他们所处的时代大有裨益,但是对我而言,它们并无多大益处,当然,我也不想发明其他理论。最近,我们从科学家那里知道,我们无权认为人类能够准确描述整个宇宙实体,如果我们能够凭借想象去描述量子物理世界,就不难发现,展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远离现实世界的景象。毋庸置疑,我们更加无权认为人类能够凭借自己的抽象思维去描述甚至解读最为高深莫测的属灵世界。在我看来,保罗那句话当中最大的难点便是“里面”(in)一词,这个词在新约《圣经》中反复出现,每一处的含义都不尽相同,而我们根本不可能完全理解这些含义。我们在亚当“里面”死了,在基督“里面”复活,这句话似乎暗示了一点:人到底是什么,答案可能跟我们凭借大脑思维和三维空间想象的理解相去甚远;事物之间是单独存在的,只有因果关系能够改变这种单独性(separateness),其实,在绝对现实中,这种人与人之间的单独性与某种“相互静止性”(inter-inanimation)相平衡,而我们对“相互静止性”这个概念一无所知。亚当和基督这样的伟人的行为和痛苦可能就是我们自己的行为和痛苦,这不是合理想象,也不是暗喻或者因果关系,而是一种更深的联系。当然,单个的人有可能聚在一起,形成某种“灵体存有”(spiritual continuum),正如泛神教所相信的那样;不过,整个基督教教义都排除了这一点。然而,个人的单独性和其他原理之间的确存在某种冲突。我们都相信,圣灵能够在人的灵当中存在并做工,但是,泛神教把这一点歪曲为人是上帝的一部分,是上帝的异体和显现,这一点是我们所不认同的。从长远角度看,在适当的程度之内,我们不得不假设类似的事物的确存在,即使是那些受造的灵体,尽管各自不同,也是以整体形式,或者以一群和另一群的形式显现的——正如我们认知物质世界时,必须承认“超距作用”(action at a distance)一样。大家都会注意到旧约《圣经》当中多次忽略了我们关于个人的概念。上帝应许雅各说:“我要和你同下埃及去,也必定带你上来。”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这一应许的实现,第一是指雅各的众子将他的身体带回巴勒斯坦安葬,第二是指雅各的后裔出离埃及。这跟当时的社会结构紧密关联,在古代社会,个人常常被忽视,取而代之的是部落或家族的概念:不过,我们应该通过两个同等重要的假设来阐述这种关联性——第一,古代人的社群关系蒙蔽了他们的双眼,使他们对我们眼中的真理视而不见;第二,古代人认识到了某些真理,是我们对这些真理视而不见。如果说,我们总是像现在一样认为对义与罪的合理想象、引用、转移和归算(imputation)太过虚假,那么,唯有在神学当中,这一切才具有最大意义。
本章的问题对于我如同一道无法穿透的帘幕,因此,我认为,像这样进行粗浅论述是明智的,不过,正如我曾经说过的,这个问题不是我现在所要论证的。试图通过提出另一个问题来解决痛苦这一问题显然不起作用。简要地说,本章的论题是,人作为一个种群,自甘堕落,因此,照我们目前的状况,要重新归回良善意味着悔过自新、洗心革面。那么,在悔过、更正的过程中,痛苦又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呢?这正是我们在下一章要探讨的问题。
[1] 米歇尔·埃凯姆·蒙田(Michel de Montaigne,1533-1592),法国文艺复兴后期著名的人文主义思想家、随笔作家。主要著作有《随笔集》三卷。本书是作者的思想记录,涉及生活的各个层面,诸如友谊、爱情、教育、善恶、生死、信仰等,有“生活的哲学”之称。——译注
[2] 参见圣经《罗马书》5:12:“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译注
[3] N.P.威廉,《堕落与原罪论》(The Ideas of the Fall and of Original Sin),第516页。
[4] 《上帝之城》(De Civitate Dei),XIV,xiii。
[5] 这里所指的是历史事实,不可混同于尼布尔博士[莱茵霍尔德·尼布尔(Reinhold Niebuhr,1892-1971),20世纪美国最有影响力的神学家、思想家、新正统派神学家。主要著作有《人的本性和命运》(The Nature and Destiny of Man)。——译注]所说的“神话”(对非历史事实的象征性叙事)。
[6] 这是对胡克律法观的发展。一旦人违背了应当遵循的律法(即上帝对人的律法),就只有去遵循上帝的次级法则,例如,当你在光滑的斜坡上行走,如果你忽略了谨慎的律法,你会突然发现自己只有遵循重力法则。
[7] 圣经《创世记》3:19。——译注
[8] 神学家会证明我并未在此对柏拉纠派(Pelagian.柏拉纠主义,又称半柏拉纠主义,是指人是良善的,可以行功德,并因寻求神而得救。因此,又被称作“自救派”。天主教曾经在中世纪采取过柏拉纠主义观点。奥古斯丁提出的是“恩典主义”,即人人皆是罪人,人人皆要靠上帝的恩典得救,他写了很多反对柏拉纠主义和半柏拉纠主义的书籍。——译注)和奥古斯丁派之间的争议推波助澜。我的意思是即使现在,这种向着上帝的回归也并非不可能。而这种回归的原动力何在,仍是一个问题,对此我未做任何论述。
[9] 圣经《哥林多前书》15:22。
[10] 詹姆斯·金斯爵士(Sir James Jeans),《神秘的宇宙》(The Mysterious Universe),第五章。
[11] 圣经《创世记》46:4。
[12] 指罪孽、罪行与义代替性的归属,如因亚当的罪,死就归到众人(参见圣经《罗马书》5:12-14);因基督的救功,义就归到众人(参见圣经《罗马书》5:15-21)。——译注
[book_title]第五章 人类的痛苦
无论从任何角度而言,基督的生命在本性(nature)、自我(the Self)和己(the Me)上都承受了最大的痛苦(因为在基督真实的生命中,必须将自我、己和本性一并抛却、一并丧失、一并钉死)。所以,我们每个人里面的本性都对这一点感到恐惧。
——《日尔曼神学》,XX
在上一章,我试图说明在这个人来人往的世界,痛苦的可能性是内在的。当人堕落败坏,他们必然利用这种可能性彼此伤害;或许,人类五分之四的痛苦都是由此造成的。发明肢刑架、鞭子、监狱、奴隶制度、枪械、刺刀和炸弹的是人类,而不是上帝;我们之所以困苦穷乏、劬劳奔命,并不是由于自然的暴虐,而是由于人自身的贪婪和愚蠢。当然,还有一些痛苦的确不是我们自己造成的。如果所有的痛苦都是人为的,我们应该弄清原因,为什么上帝会许可那些败坏之极的人去折磨同类。我们在上一章讲过,照我们眼下的情况,归回良善意味着悔过自新、洗心革面,其实,这个答案并不完全。良药并非皆苦口:果真苦口的话,那也是一个令人不快的事实,而我们应该了解这个事实背后的原因。
在继续论述以前,我必须重提第一章中谈到的一点。在第一章当中,我曾经讲过,人对那些低于一定强度的痛苦,不仅不反感,甚至可以说喜欢。也许你会说“那样的痛苦根本算不上痛苦”,你可能是对的。不过,事实上,“痛苦”一词有两层含义,必须区分清楚。“痛苦”的第一层含义是指由特定神经纤维传导的感觉,这种感觉是当事人能够感知的,无论当事人喜欢与否(例如,我可以清楚地感觉到四肢微微酸痛,尽管我并不讨厌这种感觉)。第二层含义是指当事人所不喜欢的任何生理或者心理体验。有一点必须注意,一旦超过了一定强度,任何第一层含义上的痛苦都会变成第二层含义上的痛苦,不过,第二层含义上的痛苦不一定是第一层含义上的痛苦。实际上,第二层含义上的痛苦是“苦楚”、“苦恼”、“苦难”、“困苦”、“困难”的同义词,痛苦的产生正是基于第二层含义。本书后面几章会对第二层含义上的痛苦进行探讨,因为,它涵盖了痛苦的所有形式,至于第一层含义,在本书中不会做更深入的研究。
既然人里面应有的良善要求他顺服他的造物主——从智慧、意志和情感上去服从他和造物主之间的关系,人类受造这一事实本身就确立了这种关系。如果人甘心顺服,他就会变得良善和快乐。这种良善远远超越了受造之物的水准,因为,上帝降世为人,以“子”的身份顺服上帝,将上帝出于父爱赐给独生爱子的生命永远交给上帝。这种关系正是人类应该效法的——伊甸乐园里面的人也确实效法了。人以喜乐和对喜乐的顺服将造物主恩赐的意志交还给造物主,他在哪里如此行,哪里就成为天堂,成为圣灵掌权的所在。今天,身处这个世界,我们晓得,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恢复这种顺服。我们是并不完美、有待净化的受造之物,不仅如此,在纽曼眼中,我们还是应当放下武器的背叛者。为什么我们的医治是一个痛苦的过程?这个问题的第一个答案便是:我们一直认为意志属于自己,所以,无论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只要我们把意志交还给上帝,就会感到刺痛。我想,即使在伊甸乐园里,人也需要克服一点点自我固执,当然,这种克服和顺服是无比喜乐的。然而,要把多年来膨胀的自我意志从自己的侵占中交还给上帝,意味着向己死。我们都记得自我意志如何在我们的孩提时代作怪:每每受到挫败,便心怀苦毒,怨恨不平,大哭大闹,生出恶魔式的黑色愿望,发誓要杀掉别人或者结束生命,绝不肯做出半点让步。因此,有些老派保姆和家长认为,教育的第一步便是“打破孩子的愿望”,这是完全正确的。他们采取的方法往往不当,不过,这种观点十分必要,我认为,忽视其必要性等于把自己拒于属灵律法门之外。如果说我们成年后不再动辄嚎哭、跺脚,其中一个原因便是我们的长者从小就注意打破或者遏制我们的自我意志,另一个原因是这种歇斯底里的情感变得更加微妙,更加狡猾,不想死掉,而是想方设法利用一切可能的“补偿措施”。因此,“向己死”的必要性每天都存在:我们总认为已经打破了这个背叛的自我,实际上,它依然活着。完成上述过程不可能不经历痛苦,实际上,“苦修”(Mortification)一词从产生那天起就充分见证了这一点。
不过,人将“己”据为私有,而向己死所引发的内在痛苦(intrinsic pain)或者死亡并不是全部。向己死本身是一种痛苦,然而,比起作为其发生条件的痛苦来,它是微不足道的。我认为,以下三点能够说明这种情况。
只要人的灵喜欢自我意志,就绝不肯把它交托给上帝。既然罪和过犯拥有这种特权,那么,它们隐藏得越深,受害者就越不易觉察;它们是带了面具的邪恶。而痛苦是不带面具、不会被误认的邪恶;一旦受到伤害,每个人都会意识到一定是哪里出了问题。性受虐狂也是如此。性施虐狂和性受虐狂分别对正常性激情当中的某个“时刻”或者某个“方面”进行孤立和夸张。性施虐狂片面夸大了俘虏、占有的一面,以至于变态施爱者通过虐待被爱者来获得满足——比如,他会说:“我才是主人,甚至可以折磨你。”性受虐狂则片面夸大了与之互补的、相反的一面,宣称“我意乱情迷了,即使你带给我痛苦,我也愿意接受”。除非性施虐者意识到这种痛苦是邪恶的,是一种完全占有对方的暴行,他才会停止从这种恶行当中寻求性刺激。痛苦是能够立刻觉察的邪恶,并且是不容忽视的邪恶。我们可以心满意足地赖在自己的罪恶和愚蠢上面不动;好比一个贪食的人对着一桌美味珍馐,只顾狼吞虎咽,却不知在吃什么,任何人见到这幅图景都得承认:我们甚至会忽视乐趣。然而,痛苦绝对不容忽视。当我们沉迷在享乐之中,上帝会对我们耳语;当我们良心发现,上帝会对我们讲话;当我们陷入痛苦,上帝会对我们疾呼:痛苦是上帝的扬声器,用来唤醒这个昏聩的世界。一个恶人如果感到快乐,那么,他的行为便没有“回应”宇宙的规律,也就是说,跟宇宙的规律不相符。
这个道理隐藏在所有人的一种认识背后:那就是认为恶人应该遭受痛苦。这是最起码的道理,我们不必嗤之以鼻。在轻度层面上,它唤起了每个人的正义感。在我很小的时候,有一次,哥哥和我伏在同一张桌子上画画,我捅了他的胳膊肘一下,结果他的画上出现了一道横穿而过的不相干的线条;这件事最终得以在友好气氛中平息,因为我答应哥哥也在我的画上画一条同样长度的线。在这个小插曲当中,“换位思考”让我从另一个角度看到了自己的粗心大意。在深度层面上,这个道理阐述了“因果报应”、“罪有应得”的原则。有些开明人士喜欢把因果报应从他们的惩罚理论当中排除掉,一味强调作恶的人妨害了他人,或者强调对犯罪者本人的改造。他们不晓得,他们这种说法令一切惩罚失去了公正性。如果我不是“罪有应得”,只因为我妨害了他人,就让我遭受痛苦,还有比这更不道德的事吗?如果我“罪有应得”,你就等于承认了“因果报应”之说。除非我“活该”,否则,凭什么不经过我本人同意就抓住我,让我去接受令人讨厌的道德改造,还有比这更离谱的事吗?在第三个层面上,我们怀有报复心态——渴望复仇。当然,这种心态本身是邪恶的,是基督教明确禁止的。不过,在我们刚才讨论性施虐狂和性受虐狂的时候,似乎涉及到了报复心态,人的本性当中最丑陋的东西就是去扭曲原本良善、无邪的事物。报复心是一种扭曲心理,不过,根据霍布斯对“报复心”清晰无比的定义,它倒也有一样好处;霍布斯认为,“报复心”是“一种通过伤害对方促使其谴责自身某些行为的愿望”。报复在实施过程中是盲目的,不过其目的似乎也不全是坏的——它让恶人也尝到他的邪恶所带给别人的那种痛苦。有一个事实可以证明这一点,那就是,复仇者不只是要有罪的一方遭受痛苦,还要让他在自己手中遭受痛苦,并且要他明白他受苦的原因何在。因此,在复仇的时刻,人往往怀有奚落犯罪者的冲动;因此,人会自然而然地吐出这样的话——“以其人之道还至其人之身,要他好看”,或者“我要教训教训他”,等等。同理,当我们想要羞辱一个人,我们会说“让他知道知道我们把他当什么”。
当我们的祖先把痛苦和忧伤视作上帝对罪的“报复”,他们并不是指上帝拥有邪恶的特质;他们认为,上帝的惩罚其实有好的一面。痛苦能让一个恶人看到自身存在中确凿的邪恶,只有这样,他才不会继续活在错觉里。一旦受到痛苦的刺激,他便会晓得自己一定以某种方式“违反”了宇宙实体的规律:在他面前只有两条路,要么选择背叛(从较长远的角度看,这样做可能导致更加明显的错误,进而是更加深刻的悔过);要么选择调整自我,这意味着他可能会皈依宗教信仰。两种选择的结果都不可确定,因为,经过了漫长的历史,上帝(以及神灵)的存在才广为人知,不过,即使在今天,我们仍然可以看到人们还是在不断认识上帝。甚至像哈代和豪斯曼这样叛逆的思想家都曾表达过对上帝的愤怒,尽管他们并不承认上帝的存在;其他人,例如赫胥黎先生被痛苦推动,提出了人类生存的整体问题,并且想方设法证明他的论点,对一个非基督徒而言,他能做到这一点,已经比那些浑浑噩噩的荒唐之徒强胜百倍了。作为上帝的扬声器,痛苦无疑是一件可怕的工具;它可能导致不思悔改的终极背叛。不过,它同时给了恶人唯一的改正机会。它撕掉了一切面纱;它在背叛灵魂的城堡里插下真理的旗帜。
如果说,痛苦投下的第一个、最小的错觉是一切安好,那么,它投下的第二个错觉便是:无论我们所遭遇的是好是坏,都是我们自己的事。每个人都知道,当我们处在顺境中,我们很难把思想转向上帝。我们“拥有了自己想要的一切”,如果我们所谓的“一切”不包括上帝的话,那么,这句话就非常可怕。我们把上帝当作障碍。正如圣奥古斯丁所言:“上帝想要恩赐我们一样东西,却无法赐下,因为我们的双手已经满了——没有给上帝留一点空处。”我的一位朋友也说:“在我们眼里,上帝就像空降兵的降落伞;每逢遇到紧急情况,就立刻打开这顶降落伞,心里却巴不得永远用不到它。”上帝创造了我们,晓得我们是谁,也晓得我们的快乐乃是在他里面。然而,只要他在我们生命里放了其他手段,那些貌似合情合理的手段,我们就不愿意到他里面寻求帮助。这样的话,为了于我们有益,上帝能怎么做呢?只有让“我们自己的生活”变得不那么安逸,拿去那些看似合理的伪快乐。只有在此时,上帝的旨意才第一次显出最残酷的一面,同时,至高者屈尊降世所体现的神圣的谦卑也最值得赞美。看到不幸降临在体面光鲜、老实本分、尊贵杰出的人身上,我们难免感到困惑——为什么不幸会临到能干、勤劳的母亲,临到聪明、节俭的小本生意人,临到那些为了将来积存一点福乐拼命工作并且有权去享受福乐的人们?我怎样才能以充满温柔的心去回答这个问题?我知道那些挑毛病的读者认为我本人有责任回答本书阐述的所有关于痛苦的问题,不过,这一点无关紧要——就像如今每个人都认为圣奥古斯丁想让没受过洗的婴儿下地狱一样。不过,倘若我让任何人远离真理,那可是事关重大。请允许我恳求读者试着相信,哪怕只是在此刻相信,上帝让这些人受苦是完全正确的,在他眼中,这些人留给子孙的那点福乐并不足以令他们真正蒙福:这些福乐总有一天会离开他们,他们若不认识上帝,便会遭殃。因此,上帝使他们受苦,提前警告他们,有一天他们会遭受穷乏。他们为自己和家人活着,这一点阻挡了他们对真正需要的认知;上帝使他们的生活变得不那么甜蜜。我之所以称其为上帝的谦卑,是因为等到船沉没的时候才挂起上帝的旗帜未免太可悲了;把上帝当作最后的救命稻草,只有在我们觉得没用的时候,才肯把“自己的东西”献给上帝,实属可悲。如果上帝高高在上,傲视一切,他便不会如此对待我们;然而,事实是,上帝并不骄傲,他屈尊降世,为要赢得我们的心;我们却总是寻求在他以外的东西,直到“找不到比他更好的”,才肯回归,即便如此,他仍然接纳我们。上帝的谦卑还表现在他能唤起我们的恐惧,那些傲慢的人读《圣经》时便会尝到恐惧的滋味。如果我们选择上帝只是为了不下地狱,这并不能赞美上帝的名,不过,即便如此,他仍然可以接受。人类往往有一种错觉,觉得身为受造之物,人的自满自足会被彻底击碎;认为上帝不惜令他的荣耀受损,也要借着人对世间苦难的忧烦和对地狱永火的极度恐惧击碎人的自满自足。有些人希望《圣经》里的上帝更加纯道德化,他们真是不晓得自己要求的是什么。如果上帝是一位康德派学者,只有当我们以最纯洁、最良善的动机来到他面前时,他才肯接纳我们,试问,有谁能得救呢?那些非常诚实、非常善良、非常温和的人往往具有这种自满自足的错觉,因此,不幸才会临到他们。
表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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