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_name]第三个警察 [book_author]奥布莱恩 [book_date]不详 [book_copyright]玄之又玄 謂之大玄=學海無涯君是岸=書山絕頂吾为峰=大玄古籍書店獨家出版 [book_type]外国名著,完结 [book_length]121768 [book_dec]《第三个警察》写于1939至1940年间,直到1967年作者去世一年后才得以出版,是一部关于时间与空间、死亡与存在的暗黑喜剧小说,是一场融合卡夫卡式梦魇和爱丽丝式奇境的夺命之旅。叙述者“我”自十六岁时起便沉迷于对科学怪才德塞尔比的研究,及至而立之年完成鸿篇论著,却苦于无钱出版。“我”受了朋友怂恿,与他合谋杀害了一个有钱的老头儿,到手的钱匣却被他自个儿藏了起来。三年之后终于获知其藏匿之地,然而,寻匣之旅不期然地成了天方夜谭般的荒诞奇遇:虽死犹生地出现在“我”眼前的受害者的“鬼魂”,内心深处开始同“我”对话的“我”自己的灵魂,一个没有宽度、没有厚度的诡异警局,一个笃信“原子论”的警长和他关于“自行车人”的奇谈,以及在位于隔墙里的袖珍警局办公,与被杀害的老头儿有着一模一样面孔的第三个警察……孰真孰假,孰是孰非,作者把关子卖到了最后。 [book_img]Z_10478.jpg [book_title]代译序 第三个大师:奥布莱恩其人其事 2005年秋天,像昙花一般,《第三个警察》(The Third Policeman)赫然出现在热门美剧《迷失》(Lost)当中。虽只是惊鸿一瞥,但书着实在坊间火了一把。据统计,节目播出后,仅在美国一地,三周内就售出了15 000多册,这相当于此前六年的总销量。与此同时,在学术圈内,沉寂多年的作者也迅速“回温”。2011年,为纪念奥布莱恩百岁诞辰,在新加坡、奥地利先后召开了两次大型国际学术会议。同年,弗兰·奥布莱恩国际学会正式成立。在作家的祖国,爱尔兰邮政专门发行了纪念邮票,母校都柏林大学学院也为此举行了隆重的纪念活动。近年来,研究奥布莱恩的论文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相关专著也已出版二十余部。 可叹的是,与身后的荣耀相比,奥布莱恩的一生却不怎么顺遂,甚至一度相当潦倒。其作品《双鸟泳河》(At Swim-Two-Birds)始终销量低迷,《第三个警察》更是屡屡被退稿,直到作者过世后才得以出版。虽然被誉为爱尔兰现代文学三杰之一,奥布莱恩却远不如乔伊斯、贝克特那么受到评论界的重视,而且名气也不够响亮。 弗兰·奥布莱恩,本名布莱恩·奥诺兰(Brian O’Nolan),1911年10月5日出生于北爱尔兰阿尔斯特省蒂龙郡斯特拉班市。父亲迈克尔·奥诺兰是一名税务官,也是激进的民族主义者。业余时间,他在当地的盖尔语联盟教盖尔语,并严禁自己的子女(共十二名,弗兰排行第三)在家说英语。由于父亲工作的关系,童年的弗兰曾多次随全家迁徙,直到1922年在都柏林定居。迫于无奈,父亲只能让小弗兰转学到说英语的基督兄弟学校。就读中学时,奥布莱恩的写作潜能开始得到挖掘。在老师的鼓励下,他在校刊上发表了一首小诗,即他的处女作。1929年,奥布莱恩考入爱尔兰最高学府都柏林大学学院,主修语言文学。大三那年,他加入校文史学会,并开始积极向会刊投稿。与此同时,其演讲口才有了长足的进步,这使他一度成为叱咤风云的学生领袖。本科毕业后,奥布莱恩选择在母校继续深造。这期间,他和胞弟创办了幽默杂志《废话》,并去德国科隆访学半年。1935年,奥布莱恩编译完成了一部《爱尔兰自然诗选》,还以此为题撰写了硕士论文。 出了校园,紧接着便是求职。父亲认为,公务员工作体面、收入稳定,极力要求儿子报考。而奥布莱恩也果然在激烈的竞争中夺得一个名额。1935年7月,他进入都柏林地方事务部,和父亲一样,也从事税务工作。自此,他漫长的公务员生涯便拉开了帷幕。据说,入职后不久,奥布莱恩就购置了一辆轿车,看来他的薪水确实颇为丰厚。然而,好景不长,1937年7月29日,就在他试用期结束、关系“转正”的当天,父亲突然中风去世。于是,一夜之间,家庭的经济重担几乎全部落在了他的肩上:除了一个上班的弟弟,其他十个兄弟姐妹都没工作;另外,母亲也要靠他赡养。 不过,奥布莱恩并未因此放弃创作。他利用业余时间,埋首于首部小说《双鸟泳河》的写作。1938年,他将完稿自荐给朗文出版社。出版社立即邀请特约审稿人、著名作家格雷厄姆·格林过目。格林读后大为称赞,认为它并不比《项狄传》和《尤利西斯》逊色,还说“这书读得我激动不已,那种妙趣和快意,比在舞台上砸瓷器还过瘾”。1939年3月,《双鸟泳河》正式出版。当时人在巴黎的乔伊斯读过赠书后,盛赞奥布莱恩是了不起的作家,说他具有“真正的喜剧精神”,并试图将他介绍给欧洲的评论界。然而,不幸的是,此时的欧陆早已战云密布。据统计,“二战”爆发前,《双鸟泳河》只卖出了244本。到了1940年,德军空袭伦敦期间,更是将朗文出版社的书库全部炸毁。就这样,《双鸟泳河》从此湮没无闻,直到1951年在美国再版。 然而,奥布莱恩并未气馁。仅仅用了几个月,他又创作出《第三个警察》,一部融合了探险、科幻与黑色幽默的“后现代”小说。1940年1月,他再次投稿给朗文出版社,但这次却遭到了断然的回绝。编辑抱怨说,“他本该写得平实一点,别再那么天马行空,可他倒好,反而还变本加厉了”。奥布莱恩吃了闭门羹以后,又辗转联系了几家英美的出版社,可一个个都石沉大海,再也没有下文。这次冷遇对奥布莱恩打击很大:他非常恼火,同时也尝到了挫败的滋味,开始对自己的能力产生怀疑。几番折腾之后,他一怒之下,索性将手稿束之高阁,并谎称稿子已经遗失。可是,岂料这一搁就是二十七年。奥布莱恩注定无缘见证《第三个警察》的问世(1967年),更无缘享受由此带来的荣誉,包括安东尼·伯吉斯、厄普代克、巴塞尔姆等人对他的推崇。 所幸,就在小说创作遇阻的同时,奥布莱恩却在无意中为自己开辟了一片新天地。从1938年10月开始,他不断投书《爱尔兰时报》,评论各种时政问题。他嬉笑怒骂又鞭辟入里的风格,很快赢得了读者的追捧。于是,两年后,报社索性邀请他开辟了自己的专栏——“满壶”(Cruiskeen Lawn)。奥布莱恩虽然口无遮拦,但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必须保持政治中立,所以他还是用了笔名“迈尔斯·纳·戈帕林”(Myles na gCopaleen)——实际上,奥布莱恩在出版物上几乎全用笔名,尽管其真实身份早已成为公开的秘密。奥布莱恩在新闻评论里激扬文字,释放出巨大的能量,同时也收获了许多赞誉。1943年,报社甚至将他的专栏文章集结成册,出版了一部《迈尔斯:爱尔兰的加冕国王》。不过,可能连奥布莱恩都没想到,这专栏他一写就是二十多年,几无间断。当然,这份兼差也多少能补贴些家用,帮他缓解部分的经济压力。 专栏每周更新数次,占用了奥布莱恩的多半余暇。不过,他还是忙里偷闲,用盖尔语创作了一部小说《装可怜》(An Béal Bocht,1941年)。奥布莱恩本想借“迈尔斯”的人气,以母语书写另辟蹊径,顺便试试运气。然而,读者却对《装可怜》反应平平。也因此,奥布莱恩毅然决定改弦更张,不再努力于小说创作,直到二十年后《苦日子》(The Hard Life)的出版。 1947年1月,奥布莱恩在车祸中腿部受伤。次年12月,他和同事打字员伊芙琳·麦克唐奈结婚。1951年4月,奥布莱恩受邀担任荣誉编委,为某文学杂志编辑“乔伊斯逝世十周年纪念专刊”。当然,其精力主要还是在专栏写作上。奥布莱恩在自己的园地里臧否人物、针砭时弊,风格越来越大胆,所以不免给报社招来很多麻烦。1952年2月,《爱尔兰时报》终于忍无可忍,以涉嫌诽谤为由,令其暂停专栏。同年12月,经过“反省”以后,奥布莱恩重开专栏。然而,他那口无遮拦的作风并未就此改变。1953年2月,都柏林地方事务部劝说奥布莱恩主动辞职,理由是缺勤、酗酒、违背公务员的中立原则。于是,他无奈只得以“健康原因”离开了供职过十八年的“衙门”。离职后,奥布莱恩每月领取微薄的退休金、伤残补贴,生活变得越来越拮据。据其胞弟回忆,因为用不起暖气,奥布莱恩冬天在家只能披一件大衣;妻子得了肺结核,他也没钱送其就医。所以,最后奥布莱恩只得靠到处投稿、写电视剧本维生。1956年母亲过世后,奥布莱恩发现自己的身体也开始每况愈下。尿毒症、胸膜炎、咽喉癌,恶疾接踵而来。贫病交加的他陷入了彻底无助的境地。不过,好在每朵乌云都镶有一条金边。1964年,小说《多基档案》(The Dalkey Archive)的面世、《装可怜》的再版,总算为他黯淡的余生平添了一抹亮色。1966年4月1日清晨,愚人节当天,奥布莱恩在家中突发心脏病,就这样,过早地画上了人生的休止符。 1967年,《第三个警察》终于得见天日,甫一问世,立即好评如潮。然而,可惜的是,斯人已去,奥布莱恩终究没能见证这一光荣的时刻。 弗兰·奥布莱恩,爱尔兰后现代文学的先驱,其作品《双鸟泳河》《第三个警察》等都是公认的世界文学经典。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这位大师的作品始终无缘与国人见面,很多读者甚至没听说过他的名字。今天,奥布莱恩终于有了第一个中译本,但愿这缺席的“第三个大师”将由此登上光辉的舞台。另外,在此我还要感谢本书的编辑吴健先生,感谢他在翻译中给予的帮助和启发。而他一丝不苟的敬业态度,更是让我敬佩之至。至于本书的翻译,由于本人才疏学浅,恐怕多有谬误,所以还请方家不吝赐教。 刘志刚 2017年7月13日于杭州 人生在世本为幻觉,昼夜之分亦是如此(所谓夜,不过是黑气凝聚而成的秽物)。死亡是终极的幻觉,明智的人不应畏惧。 ——德塞尔比 可是既然人事是这样无常, 让我们也考虑到万一的不幸。[1] ——莎士比亚 [book_title]第一章 我是怎么抡起铁锹,狠劈菲利普·马瑟斯的下巴,要了他的老命,这事并不是谁都知道。算了,还是先说说我跟约翰·迪夫尼的交情吧,因为是他先动的手,用很特别的自行车打气筒猛砸马瑟斯的脖子,一下子把老家伙打翻在地。打气筒是约翰自制的,原本是一截空心铁管。迪夫尼身强力壮,很有礼貌,可就是懒惰、散漫。要说杀人这事,就是他起的头。让带铁锹的是他,指挥杀人的是他,解释说明的也是他。 我出生在很久以前。父亲务农,母亲是开酒馆的。我们一家人就住在店里。不过,这房子非常老旧,白天多半关着门。因为白天父亲得下田,母亲又一直围着锅台转,所以酒客总在你快睡觉的时候才来,临到圣诞或别的节日,更是要到半夜才出现。我从没见母亲离开过厨房半步,也从没在白天见过一个顾客,就是晚上,也只有稀稀拉拉两三个人。可话又说回来,有时我已经上床,说不定夜深以后,店里又是另一番景象。我对父亲的印象并不深,只记得他身体很强壮,平时话很少,只有到了星期六,才会跟客人聊聊巴涅尔[2],还说爱尔兰是个奇怪的国家。母亲的样子我倒记得挺清楚:红通通的脸,一副苦相,因为她总在弯腰烧火。母亲煮了一辈子的茶,一边煮茶,一边哼哼老歌,以此消磨时间。我跟母亲很亲,跟父亲却像陌生人似的,聊不上几句。记得那时我晚上在厨房学习,隔着薄薄的门板,常听他坐在油灯下,对着牧羊犬米克唠叨,一说就好几个钟头。所以,我听到的总是嗡嗡的说话声,而不是清楚的一字一句。父亲了解各种狗的习性,把狗当人看待。母亲养过猫,可那猫成天野在外面,影子都见不着,而母亲却根本不在乎。就这样,一家人虽然有些疏离,倒也各得其乐。 然后,有一年圣诞,快年底的时候,父母亲先后去世了。父亲走了以后,米克无精打采,整天闷闷不乐,牧羊的活也没心思干了。来年,它也走了。我那会儿还小,不懂事,不明白这些人怎么都离开了我,招呼都不打。母亲是最先走的。记得有个大胖子,红脸膛,黑西装,他跟父亲说,他知道母亲去了哪儿,“泪之谷”[3]里的事没有他不知道的。可是,他也没说究竟去了哪儿。我心想这事也不好明说,况且,也许她星期三就回来了,所以也就没再往下问。后来,父亲也走了,我想他一定是驾车去接母亲了,可左等右等也没把他们盼回来。我很伤心,很失望。穿黑西装那人又来了。他在我家住了两晚,一直翻着书,在卧室里不停地洗手。另外还有两个男的,一高一矮,矮的白净脸,高的黑脸膛,裹着绑腿。两人的口袋里都塞满了硬币,每次我问这问那的时候,他们就给我一便士。我至今还记得那裹绑腿的高个子对矮个子说: “这可怜倒霉的小杂种。” 我那时还听不懂这句话,以为他们在说另一个穿黑衣服的家伙,那人始终没离开过卧室的洗脸台。直到后来,我才明白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几天后,我也被马车带走了,被送进一所外地的学校。这是个寄宿学校,有新生,有老生,可我谁也不认识。很快,我就知道这是所好学校,学费很贵,但我一分钱都没付,因为我身无分文。这件事,还有很多别的事,我都是后来才明白的。 我的学校生活很平淡,就一件事值得说道。正是在这里,我初次接触到了德塞尔比。有一天,我在自然老师的办公室,随手拿起本很破的旧书,往兜里一塞,心想隔天早上可以躺床上随便翻翻,因为当时我刚获得了赖床的特权。那年我大概十六岁,那一天是三月七号。直到今天,我仍然觉得,那是我一生中最重要的日子,比我自己的生日记得还清楚。那本书叫《金色时光》,初版,缺了最后两页。等我十九岁快毕业的时候,终于明白这书有多么珍贵。我知道借而不还等于偷,可还是心安理得把书塞进了包里。而且,将来如果有机会,我一定还会这么做。在我讲故事以前,请您千万记住,我第一次犯罪就是为了德塞尔比。而我后来犯下滔天大罪,同样也是为了他。 很久以来,我一直在想,人海茫茫,究竟哪里才是我的归处。现在亲人都死了,只剩下一个叫迪夫尼的人守着家里的几亩田,等着我回去。那块田没有迪夫尼的份,他只是每周从很远的城里的律师事务所领到一张支票。我从没见过那些律师,也没见过迪夫尼,只知道他们都在帮我忙,父亲过世前已经付过他们现金,安排好这一切。小时候,我觉得父亲这么做真是慷慨,因为他跟我其实并不亲。 离校以后,我没有直接回家。我在外面游荡了几个月,长了见识,知道一套德塞尔比全集要多少钱,评论他的那些书里面有些次要的是否可以借阅。就在游历的过程中,有天晚上,我遭遇了一场意外。我把左腿弄断了(或者说,我的左腿断了),留下六处伤口。等伤口愈合,又能走路了,我就把左腿换成了木腿。我知道自己兜里没几个钱,家里也只剩下几亩薄田,将来的日子肯定不好过。可那时我已认定,就算别无选择,种田也不会成为我一生的事业。我知道,要想流芳百世,就一定得和德塞尔比扯上关系。 有一天傍晚,我两手拎着行李回到老家,那情景至今仍历历在目。那年我二十岁;正是怡人的夏日傍晚,酒馆的门开着。约翰·迪夫尼站在柜台后,手握餐叉,靠在低档黑啤的搁板上,优雅地抱着胳膊,正低头读着摊在柜台上的报纸。他那一头棕发,梳得很整齐,像块抹了黄油的面包。因为常干农活,所以肩膀特别宽,胳膊有碗口那么粗。长相很文静,两眼跟牛似的,棕褐色,深沉,若有所思。他知道有人进门,可还是继续看报纸,与此同时,随意伸出左手,抓了块抹布,开始慢慢擦拭柜台。他眼睛盯着报纸,双手交叠,就像在奋力拉着六角手风琴,一边问道: “帆船杯?” 所谓帆船杯,是指一品脱的科尔雷恩[4]大酒杯。那是全世界最低档的黑啤。我说我要一份晚餐,然后提了下我的名字和来历。说完,我们便关上店门,走进厨房,边吃边聊,喝威士忌,在那儿差不多待了个通宵。 第二天是星期四。约翰·迪夫尼说他的活都干完了,他准备星期六回老家。可这完全是说谎,因为地里乱七八糟的,一年里多半的农活都还没开始。可到了星期六,他却说还有些事没办完,礼拜天又不能干活,所以星期二晚上才能把这地方转交给我。星期一,有头猪病了,他得照顾,这又耽误了一天。总之,一到周末,他反而比平时还忙。就这样,又过了两个月,他手头的农活似乎一点都没减少。我倒是没那么在意,因为就算他干活吊儿郎当,最起码还能给我做伴,更何况他从没开口要过工钱。我自己很少干活,整天就顾着整理材料,然后把德塞尔比的文章仔细地一读再读。 一年的工夫还不到,我发现迪夫尼就开始跟我称兄道弟了。他说我家的田还有开发的潜力,得再雇个帮手。我当然不同意,所以明确跟他说,就这么一小块田,两个人足够了,再说,我们已经穷成这样,哪还有闲钱。打那以后,我跟他说这家产全是我的,他就再也听不进去。我开始告诉自己,就算家产全归了我,但我这个人却归了他。 就这样,四年过去了,两人倒也过得挺好,良田美宅,应有尽有,可就是攒不下钱。我把工夫几乎全花在了研究上,用自己的一点积蓄,买了两位评论大家哈奇乔和巴西特的全集,又购置了一套德塞尔比的手抄影印本。此外,我还认真学起了法文和德文,为的是能读懂用这两种语言写的评论文章。至于迪夫尼,他白天下地干活,晚上在酒馆招待客人,跟他们高谈阔论。有一回,我问他酒馆情况如何,他说每天都在亏钱。这就让人搞不懂了,我隔着薄门板,明明听见有不少顾客,而且,他买回一套又一套新衣服,还有漂亮的领带夹。可我并没多说什么。这样倒也清净,因为我的工作比我个人更重要。 初冬的某一天,迪夫尼跟我说: “我不能再往里贴钱了。顾客说这黑啤不好。这是事实,我只偶尔陪他们喝点儿,都把身体给喝坏了。我想请两天假,出去走走,看还有没有好一点的黑啤。” 第二天一早,他骑上自行车消失了。三天后,他又带着满脸的倦容,风尘仆仆地回到家。迪夫尼告诉我,他全安排好了,周五会有四桶好酒运到。果然,那天货物准时到达。当天晚上,尝鲜的顾客还真不少。这黑啤是南方产的,名叫“饮君子”。你只要喝个三四品脱,保证爱不释手。顾客对这酒评价很高,才几杯下肚就又唱又跳,有时干脆躺在地上,倒在门外马路上,不省人事。后来有人抱怨,说他们昏睡的时候被掳去了财物,隔天晚上又在店里气呼呼地谈起他们被偷的钱财,还有那些挣断链子、不翼而飞的金表。客人一聊到这话题,迪夫尼总是变得话很少,在我面前更是只字不提。他找来一张卡纸,在上面端端正正写了四个大字“小心扒手”,然后把它挂在酒架背面,一张有关支票付款的公告旁边。不过,尽管如此,每周还是有顾客投诉“饮君子”。这事弄得大家都很不愉快。 时间一久,迪夫尼对他所谓的“酒吧”越来越灰心。他说只要不亏本,自己就很满意了,可是,就连这都很让人怀疑。事情弄成这样,政府也有责任,谁让他们收这么重的税。迪夫尼觉得,除非有人出钱,否则这店再也撑不下去。我说,我父亲靠着他的老办法苦心经营,倒能叫这酒馆盈利,而眼下一直这么亏下去,还不如关门算了。迪夫尼一听这话,忙说缴回执照后果会很严重。 差不多就在这期间,我快三十岁的时候,迪夫尼和我开始成为大家心目中的至友。这之前,我有好几年一直窝在家里,因为忙于研究工作,根本没工夫出去;再说,拖着一条木腿,行动也不太方便。然后,就发生了一件很不寻常的事,彻底改变了一切。打那以后,从早到晚,迪夫尼和我几乎形影不离。白天他下地,我也跟着去;晚上,我就坐在酒馆角落父亲坐过的老位子,在灯下读文章、做研究。酒客们喝了“饮君子”总是又吵又闹,而我就权当听不见。赶上礼拜天,迪夫尼到邻居家串门,我就陪他同去同回,一刻都不分离。他要是骑车去镇上采购酒水和种薯,甚至“去看望某某人”,我也一样骑车跟着去。我把我的床搬到他屋里。夜里,等他睡着了我才敢闭眼;早上,他还没起床,我就已经醒了。有一回,我放松了警惕。那天半夜里,我突然惊醒,发现迪夫尼正悄悄地摸黑穿衣服。我问他上哪儿,他说他睡不着,想出去走走。我说,我也一样。于是,两人便一起出门,走进了最寒冷、最潮湿的夜里。散步回来,两人身上都湿透了。我说,天寒地冻的,咱们干吗分床睡呢,说完就钻进了他的被窝。迪夫尼当下并没说什么,之后也很少提起。打那以后,我便一直跟他睡同一张床。我们见面时彼此微笑,很友好,可又觉得有些奇怪,有些不对劲。街坊邻居最近才知道我俩有多么分不开,其实,我们这样如胶似漆都快三年了。大伙儿都夸我们是全爱尔兰最好的基督徒。他们说,友情是很美好的东西,我和迪夫尼正是古往今来最崇高的典范。每次有人吵架、斗殴或者闹别扭,我们就会被搬出来,作为学习的榜样。无论何时何地,我们总是形影不离,要不然,每个人都会觉得惊讶。也因此,我和迪夫尼越来越仇视对方,虽然表面上仍然很友好,很有礼貌。 话说从头,几年前究竟发生了什么,才会导致今天这奇怪的现状。迪夫尼每个月都去看望的那个“某某人”,其实是个姑娘,名叫佩姬·米尔斯。而我呢,已经完成《德塞尔比资料索引》的定稿,把所有已知评论家的所有评论一一做了校订。换句话说,我们俩都有大事要做。有一天,迪夫尼对我说: “这绝对是一部大作。” “的确很有用,”我附和道,“也很必要。”实际上,这里面包含了大量全新的材料,同时它也证明,许多关于德塞尔比及其理论的普遍看法都是误读所致。 “说不定,你就此一举成名,还能赚到一大笔版税?” “也许吧。” “那怎么还不快出呢?” 我解释说,“出”这类书需要钱,除非作者已经很有名气。他难得同情地看了我一眼,叹了口气。 “这年头钱不好赚哪,”他说,“开酒馆已经快不行了,地里缺肥料,眼看也要荒了。堆肥哪有免费的,可你花钱买吧,又怕上了犹太人和共济会的当。” 我知道,堆肥的事是他胡诌的。他先前就骗我说,他不敢得罪犹太人和共济会,所以买不到肥料。过了片刻,他又说: “咱们得想想办法,看怎么能弄些钱来,帮你把书给出了。而我呢,手头也很紧,总不能让人姑娘家等你一辈子吧。” 我不知道,他是不是相中了哪家的姑娘,打算把她娶过门。要是他真这么干,我可拦不住,那我就得离开这儿。要是他婚后搬出去住,那就再好没有了。 没过几天,迪夫尼又提起了钱的事。他说: “你看马瑟斯那老头儿怎么样?” “什么怎么样?” 我没见过马瑟斯,可他的事我都知道。老头儿是做牛买卖的,一干就是五十年,现在退休在家,住在三里路以外的大宅里。他现在通过代理还在做大生意。有人说,他每回一瘸一拐来村里存钱,身上带的金额都不少于三千英镑。我虽然不太懂社会上的规矩,可怎么也不会想到找他帮忙。 “这家伙值一包马铃薯粉的钱。”迪夫尼说。 “咱们不该求别人施舍。”我回道。 “说得对。”他说。我感觉迪夫尼是个要面子的人,所以当时也就没再往下说。可是,打那以后,他像是养成了习惯,不管谈什么话题,总爱扯到钱上面去,说我们怎么怎么缺钱,说马瑟斯的黑匣子里藏了多少钱。有时,说着说着就开始骂人,说那老头儿是“肥霸”,说他做生意不规矩。有一次,他还提到了“社会正义”,可我一听就知道,这家伙根本不知其所谓。 也不知从何时起,我又是怎么才明白的,原来迪夫尼并不是要马瑟斯的救济,他是想打劫这老头儿。又不知过了多久,我才明白,为了不暴露身份,他还打算把老头儿给杀了。总之,不到半年的时间,这残忍的计划就成了我们的日常话题,而我居然已经习以为常。三个月以后,我开始接受这项提议;又过了三个月,我终于向迪夫尼表示,我已彻底打消顾虑。我不知道,迪夫尼究竟用了多少诡计才把我拉上了贼船。这么说吧,他读过一点(也许是骗人的)我编的《德塞尔比资料索引》,过后还跟我说,谁要是仅凭个人的好恶拒绝出版这本《索引》,那他就得承担严重的后果。 马瑟斯是个独居老人。他哪天傍晚出现在家附近的哪条路上,路上有没有行人,他身上带没带钱匣,这些迪夫尼全都了如指掌。那是冬天的一个傍晚,天色已经暗下来。我和迪夫尼一边吃晚饭,一边讨论着我们的计划。迪夫尼说,我们得把铁锹绑在自行车的横档上,这么一来,别人还以为我们是出去打兔子的。另外,他还会带上自制的打气筒,万一轮胎扎破了,到时就能派上用场。 关于杀人过程,其实没什么可说的。那天天公作美,云层压得特别低。一整片昏暗的雾气垂下来,笼住了潮湿的路面。我们在路边守着,四周鸦雀无声,就听见树上雨滴的声音。自行车已经藏好。我战战兢兢地倚着铁锹,迪夫尼腋下夹着打气筒,悠闲地抽着烟斗。一不留神,老头儿已经出现在我们眼前。光线太暗,看不清人的模样,就见他穿一件很厚的黑大衣,从头到脚包得严严实实,只露出一张憔悴、苍白的脸。迪夫尼见状立刻走上前,指着老头儿背后说: “路上那包裹是您的吗?” 马瑟斯扭头往回看,这时,迪夫尼立刻掏出打气筒,猛砸老头儿的脖子。马瑟斯当即应声倒下,颈椎骨很可能已经摔断。他全身倒在泥泞中,并没有呼救。我只听他很随意地轻声说着什么——像是“我不爱吃芹菜”,或者“我把玻璃杯忘在餐室了”之类的。说完,他就躺那儿不动了。我倚着铁锹柄,呆呆地看着这一幕。迪夫尼在老头儿身上胡乱翻找了一阵,然后站起身。他手握一只黑色的钱匣,用力挥舞着,一边冲我大吼: “喂,醒醒!快拿铁锹砸死他!” 我不由自主地走上前,一把抡起铁锹,奋力将利刃砍向老头儿突起的下巴。我能感觉到甚至听到颅骨破碎的声音,清脆得像一只空蛋壳。也不知道一连砍了多少下,反正我始终没停手,直到最后筋疲力尽。 我一把扔下铁锹,环顾四周。迪夫尼不见了。我轻声呼唤他的名字,可是没人答应。然后,我往马路上走了几步,高喊他的名字,又跳到沟渠旁的斜坡上,向蔼蔼的暮色中四下张望。我拉高嗓门,又喊了一遍他的名字。可四周一片安静,还是没人回答我。他跑了,带着钱匣跑了,扔下我和尸体,还有一把铁锹。此刻,铁锹上的烂泥怕是已经染上了淡红的血色。 我的心吓得扑通乱跳,一阵惊恐的寒意浸透了全身。这时候,要是有路人经过,我肯定会被推上断头台。就算迪夫尼留下来跟我分担罪名,恐怕也保不住我的小命。我被吓蒙了,望着地上黑大衣包裹的尸体,在原地呆站了很久。 老头儿来以前,迪夫尼和我事先在路边的地里挖了个很深的洞,然后仔细在洞口铺上了草皮。我慌里慌张地拽着沉重、湿透的尸体,费力将它拖过沟渠,拖进地里,一股脑儿推进洞口。然后,赶紧回去拿铁锹,接着便发疯似的开始往洞里填土。 就在洞快要填满的时候,耳边响起了一阵脚步声。我茫然地看看四周,只见迪夫尼的人影正跨过沟渠,小心翼翼地走进地里。等他来到我面前,我麻木地把那个洞和铁锹指给他看。迪夫尼二话没说,走到藏自行车的地方,拿来他自己的铁锹,开始跟我一起干活,不紧不慢地,直到任务完成。我们想尽可能别留下什么痕迹。完事后,两人用草擦干净靴子,绑好铁锹,开始往回走。马路上迎面走来几个人,黑暗中,他们向我们问好致意。我很肯定,这些人把我们当成了工人,辛苦工作了一天,正走在回家的路上。真要这么说,他们想得倒也没错。 回家的路上,我问迪夫尼: “你刚才去哪儿了?” “我有要紧事。”他回道。我以为他是指什么具体的事,于是便说: “有什么事可以等一等嘛。” “不是你想的那样。”他回道。 “你拿到钱匣了吗?” 听我这么一问,他立刻转过头,绷起脸,竖起一个手指放在嘴唇边。 “别这么大声。”他轻声说,“我已经把它藏好了。” “藏哪儿了?” 迪夫尼没睬我,他把手指按紧嘴唇,发出很长的一记嘘声。他希望我知道,我根本不该提钱匣的事,哪怕只是悄悄地说,因为这么做是最愚蠢、最鲁莽的。 两人回到家以后,迪夫尼把全身洗了个干净,换上一套蓝色的礼服,而我则失魂落魄地坐在厨房的壁炉旁。迪夫尼走到我身边,一脸严肃地指着窗口,大喊: “路上那包裹是您的吗?” 说完,他放声大笑,仿佛全身都在抖动,两眼流出了眼泪,整座房子也跟着不停地摇晃。笑完之后,他抹干眼泪,走进酒馆,发出了一种怪声音,就像是谁猛地拔了威士忌酒瓶上的软木塞。 此后的几个星期,我想尽办法一次又一次问他钱匣在哪儿。他的说辞每回都不同,可答案却总是一样。钱匣藏在一个很安全的地方。总之,这事少说为妙,最好先等风头过去。在此期间,千万不可声张。东西到时候自然会找到。安全起见,这藏钱的地方必须比英格兰银行还保密。好日子就在眼前了。这时候如果脾气急、耐不住性子,那就前功尽弃啦。 这就是为什么迪夫尼和我会成为形影不离的朋友,为什么我盯了他三年,一刻都没放松警惕。迪夫尼霸占了我的酒馆(甚至还抢走了我的顾客),毁了我的田产,所以他势必也会吞了我的那笔钱。只要逮住机会,他一定会拿着钱匣溜走。我知道没必要“等风头过去”,因为没人注意到老头儿的失踪。大伙儿都说,这是个刻薄的怪老头儿,突然消失、行踪不明正是他一贯的风格。 记得前面说过,我和迪夫尼走得越来越近,但也越来越受不了对方。后来的几个月里,我把他盯得更紧了,一心想逼他求饶。与此同时,我开始随身携带一把短枪,以防不测。有个礼拜天的晚上,我俩都在厨房——巧的是,正好坐在壁炉的同一边——迪夫尼拔出嘴里的烟斗,转身向我: “你知道吗,”他说,“我感觉风头已经过去了。” 我只咕哝了一声。 “懂我的意思吗?”他问。 “还能有别的什么意思。”我没好气地回道。迪夫尼不以为然地瞧了我一眼。 “这种事我见多了。”他说,“你可不知道,一个人如果太性急,是要铸成大错的,所以一定得小心再小心。不过,我想现在风头已经过去,一切都安全了。” “你能这么想就好。” “享福的日子快到了。等明天我把匣子拿回来,咱们就把钱给分咯,喏,就在这桌上。” “咱们把匣子拿回来。”我特别强调了最前面那两个字。迪夫尼委屈地望了我很久,可怜巴巴地问,我是不是不信任他。我回说,我们之间的事也该有个了结了。 “好吧,”他很不开心地说,“很遗憾,我努力想把这地方搞好,可你还是不信任我。为了让你瞧瞧我是什么人,那你自己去拿吧。明天我会告诉你钱匣藏在哪里。” 那天晚上,我和平常一样,没敢掉以轻心,还是跟他睡同一张床。隔天早上,他心情好了一些,于是很爽快地告诉我,钱匣就藏在马瑟斯家,大厅右手边第一个房间的地板下面。 “没开玩笑吧?”我问。 “我对天发誓。”他手指着天,一本正经地说。 我思前想后,觉得和我分开可能只是他耍的诡计,目的是为了脱身,跑到真正藏钱的地方去。不过,此刻他脸上的确头一回露出了真诚的表情。 “如果昨晚我伤了你的心,我实在抱歉。”我说,“为表明我并无恶意,我想请你跟我一块儿去,至少陪我一段路。老实说,我真觉得这事得有个了结了。” “行,”他说,“怎么都行,但你得自己去拿。既然当初没告诉你钱匣在哪儿,那现在就算扯平了。” 因为我的车胎被扎了个小孔,所以我们是一路走着去的。就在离马瑟斯家约一百码的地方,迪夫尼忽然在一堵矮墙前停下了脚步。他说,他想坐墙上,抽着烟斗等我回来。 “你自个儿去吧,拿了钱就回来。马上就要享福了。今晚咱们就会变成富豪。钱匣在靠大门最近的角落里,右手边第一个房间的地板下面。” 迪夫尼坐在矮墙上,但我知道一定得盯紧他。我离开的这短短一段时间里,必须一转头就能看见他。 “我十分钟以后回来。”我说。 “好。”他回道,“但你一定要记住,如果遇到什么人,就说不知道自己在找什么,也不知道这是谁的家,总之,什么都不知道。” “连自己叫什么都不知道。”我回道。 也真是蹊跷,我竟会说出这样的话,因为后来有人问我的名字,我果然没答上来。我不知道。 [book_title]第二章 关于建筑,德塞尔比自有一番妙论。[5]在他眼里,成排建造的房屋是一种必要之恶。他认为,人类之所以衰落、退化,是因为越来越偏爱室内活动,对室外和野外活动逐渐失去了兴趣。而他又将这归咎于阅读、下棋、饮酒、婚恋这些爱好的兴起,因为这些活动多半不适合在户外进行。在其他场合[6],他还将房屋称之为“大棺材”“兔子窝”“空壳子”。可见,他主要是反对房顶和墙壁对人的限制。也因此,在自己设计的某些建筑里,他都会特别增加一些很别致的疗愈性功能——主要是类似于肺的呼吸功能。他把这类建筑叫作“人居”,《乡村图鉴》里就收录有“人居”的草图。这类建筑可分为两种,一种没有房顶,一种没有墙壁。前者门窗敞阔,上面有一层油毡松散地缚在房子的横梁上,以防恶劣天气——所以整座房屋竖立在石台上,就像一艘沉没的帆船。这种地方怕是做牛棚都不行。另一种“人居”有传统的石板屋面,但只有一面墙,正好挡在风口。其他三面自然少不了油毡,也都松散地绑在辊子上,从屋檐上悬挂下来。房屋四周挖一条小壕沟或地洞,有点类似于军营的茅坑。以今天的建筑与卫生学理论来看,德塞尔比的设想无疑是很成问题的。在他那个遥远的年代,曾经有不止一个病人因为盲目追求在这样的住宅中重获健康而丧生。[7] 造访马瑟斯老先生的家,让我再次想起了德塞尔比的理论。我沿大路向他家走去,发现这是座很别致、很宽敞的砖房,上下两层,简朴的门廊,每层的正面各有八九扇窗户。 我推开铁门,轻轻踩着长满杂草的石子甬道,心里空落落的,完全不觉得自己即将完成一项计划,一项精心筹备了三年的计划。我一点感觉不到成功的喜悦,对发大财同样无动于衷。我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那就是赶紧找到黑匣子。 大厅的门关着。虽然这门离廊口很远,但风吹雨淋,门板上、门缝里都蒙上了一层沙。看来,这门已经关闭多年了。我站在荒废的花坛上,想使劲推开左侧的第一扇窗。经过努力,在一声刺耳的响声中,窗终于勉强打开了。我钻进窗口,发现自己并没立即进入房间,而是仍在很宽的窗台上爬。等我脚踮到地,哗啦跳下来,这才发现那敞开的窗口仿佛已经十分遥远,而且小得根本容不下我的身体。 我进入的这间房里积满了灰尘,霉臭味扑鼻而来,里面一件家具都没有。壁炉周围结满了蜘蛛网。我赶紧跑到大厅,找到藏钱匣的那间房,推开房门,站在门槛上。那天早上天色很暗,窗户上灰色的斑点把微弱的晨光全挡住了。房间最里面的角落黑漆漆的,一片模糊。我突然很想尽快完成任务,永远离开这座房子。于是,我脚踩着光秃的木地板,走到角落里,蹲下身子,两手在地上摸索那块松动的木板。奇怪的是,居然一找就找到了。那木板长约两英尺,手一摸就知道是空的。我挖出木板,把它放到一边,点着一根火柴,隐约看见洞里有只黑色的金属匣子。我探出手,用一根手指钩住那歪斜、松动的把手。突然,手里的火柴抖了一下,火灭了。钱匣才刚取出一英寸左右,便瞬间从手上重重地滑落。我没有停下来再点一根火柴,而是把整只手伸进了洞里。就在洞口快要关闭的时候,发生了一件事。 我说不清到底发生了什么,只记得当时被吓得半死,而且过好久也没明白怎么回事。我身上或是房间里起了某种变化,难以形容的变化,微妙却又至关重要。就像阳光发生了突变,就像夜间气温骤然出现巨大的波动,又或者眨眼间,空气密度增加了一倍或减少了一半。也许,这一切是同时发生的,因为我同时丧失了全部的知觉。右手伸进洞口一抓,可是什么也没抓到。钱匣不见了! 这时,就听背后有人咳嗽了一声,轻柔,自然,却比什么声音都可怕。我之所以没被吓死,想来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我的知觉已全部紊乱,只能逐步解读捕捉到的信息;第二,这声咳嗽似乎给一切带来了某种可怕的变化,仿佛整个宇宙暂停了片刻,行星都中止了运行,太阳静止不动,所有落体停在了半空。我原本是蹲着的,但由于体力不支,突然就瘫倒在地。眉毛上渗出了汗,两只眼睛瞪了很久,一眨都不眨,呆滞而无神。 在房间最暗的角落里,靠窗坐着一个人。这人坐在椅子上,正用温柔却执着的目光打量我。他哆哆嗦嗦伸出一只手,慢慢拧开身边那张桌上的油灯。油灯的外罩是玻璃的,里面的灯芯盘成了肠子似的一圈,依稀可见。桌上摆着些茶具。原来是老马瑟斯。他默默地望着我,一动不动,也不说话,像是确实死了,只有摸油灯的那只手略微有些动静:大拇指和食指轻轻捻着油灯的旋钮。那是一只蜡黄的手,皱巴巴的皮肤松弛地包裹着骨头,食指关节上有一圈很明显的静脉。 这样的情景很难用文字描述,它给我麻木的心灵带来了莫名的震撼。比如,两人究竟坐着对视了多久,我并不清楚。在那不可思议的间歇里,几年或几分钟可以同样轻松地被吞噬。早晨的阳光在眼前消失了,满是灰尘的地板在脚下化为乌有。我的全身已经融化,只剩下惊讶的眼神,从我所在的位置逐渐移向房间的另一个角落。 记得当时目睹几件事的发生,完全是冷眼旁观的态度,仿佛我坐着就是要留意看到的一切,除此以外,什么都不用操心。马瑟斯的脸看着挺吓人,脸中间的那双眼睛更是让人发怵;相比之下,其他部分就显得亲切多了。他的皮肤就像褪色的羊皮纸,有褶子,有皱纹,透着一股神秘莫测的气息。但最恐怖的还是那双眼睛,感觉很不真实,就像电动或机械的道具,“瞳仁”正中央有个小孔,那后面才是真正的眼睛,在暗中冷冷地向外窥视。也许,这样的想法毫无事实根据,但却让我十分忐忑,让我不停猜想那真眼的颜色与质地,猜它到底是不是真的,又或者也是只假眼,和第一只假眼一样,也有个小孔。而真眼则可能就在千千万万只这样的假眼后面,透过无数小孔排列而成的“镜筒”向外窥视。再看那眼皮,跟奶酪似的,很沉重。它偶尔也会慢慢垂下来,有气无力,然后重又张开。马瑟斯身上松散地披着一件酒红色的睡袍。 我心烦意乱,心想这也许是他的孪生兄弟吧。正这么想着,就听有人说: 不太可能。你仔细瞧他脖子左边,那儿贴着块橡皮膏还是绷带什么的。喉咙和下巴那儿也有绷带。 我绝望地看了看,果不其然。不用问,这就是我杀死的那个人。他坐在椅子上,与我相隔四英尺远,关注着我的一举一动。他坐得挺直,纹丝不动,好像很怕撕扯到身上的伤口。而我则因为抡铁锹时用力过猛,整个肩膀都还僵硬着。 可这说话的人又是谁呢?他说的话没有吓到我。我听得清清楚楚,但我知道这声音并非来自外界,和椅子上那老头儿毛骨悚然的咳嗽声不一样。它来自我的内心,来自灵魂深处。我从没相信过灵魂的存在,但此刻我知道我是有灵魂的。而且,我的灵魂很容易亲近,年纪比我大,做什么都是为我好。方便起见,就叫他乔吧。知道自己并不孤单让我稍感安慰。乔是在帮我。 接下来发生的事我就不多说了。在这糟糕的处境中,理智并没什么用。我知道,老马瑟斯被打气筒打翻在地,被铁锹劈死,然后被埋到土里,万无一失。但我也知道,此刻这个人正与我共处一室,正默默地望着我。他身上绑着绷带,可眼睛还会动,右手和心眼都会动。也许,路边杀人只是一场噩梦。 肩膀僵硬,这可不像是在做梦。不,我回道,有时噩梦会像现实一样累人。 我偏执地认为,与其相信记忆,还不如相信自己的眼睛。我决定不动声色,先跟老头儿聊几句,跟他打听黑匣子的下落,看他到底是死人还是活人。说起来,我们之所以落到这地步,还不都是那匣子造成的。我决心要勇敢一点,因为知道自己处境很危险。我知道我会疯掉,除非我从地上爬起来,言行尽量正常一点。我别过脸去,不再和老马瑟斯对视,然后小心地站起来,在离他不远的一把椅子上坐下,再度把视线对准他。我的心脏暂停了片刻,接着又恢复了跳动,像锤打一样,缓慢而沉重,整个人都像在发抖。他仍然纹丝不动,只剩还能活动的右手握着茶壶,然后勉强抬起手,咕咚咕咚往杯子里倒了一杯茶。我换了位置,他的视线也跟着转过来。此刻,他正在重新打量我,还是同样呆滞、漠然的表情。 我突然开始张嘴说话。字眼从嘴里倾泻而出,就像是机器生产出来的。起初,我的声音还有些抖,但渐渐地,越来越厚实,越来越洪亮,直到整个房间都能听到。我不记得一开始说了什么,想必多半是不知所云的胡话。可是,我很喜欢舌尖发出的这种噪音,因为它很自然,很健康,让人觉得安心,至于说什么反倒不怎么在意了。 刚开始,老头儿没有动弹,也没有说什么,但我很肯定他在听我说话。过了一会儿,他开始摇头,我确定听见他在说“不”。老头儿的反应让我很激动,我说话开始变得很小心。他不回答有关自身健康的问题,拒绝透露黑匣子的去向,甚至否认这是个阴晦的早晨。他的嗓音很刺耳,也很奇特,就像爬满青藤的钟楼上生锈的古钟发出的嘶哑声。除了“不”这个字,他什么也没说。他的嘴唇动也不动,我断定他的牙全掉光了。 “你是死人吗?”我问。 “不。” “你知道钱匣在哪儿吗?” “不。” 说着,他的右胳膊又做了个剧烈的动作——他把热水咕咚咕咚倒进茶壶,再往自己杯子里添了些茶水,然后又开始直视我。我沉思了片刻。 “你喜欢淡茶吗?”我问。 “不。”他说。 “那你喜欢喝茶吗?”我又问,“浓茶?淡茶?不浓不淡的茶?” “不。”他又说。 “那你为什么还喝?” 他摇摇头,脸色蜡黄,什么也没说,表情甚是痛苦。然后又张开嘴,倒了满满一杯茶,就像牛奶工人把一桶牛奶倒进搅拌器。 有没有发现什么? 没有,我回道,就一幢诡异的房子,还有个怪老头。跟这人说话真累。 我发现自己说话足够小声。每当心里念叨着什么,或者说出来,又或者考虑要说什么,我都会觉得比较踏实、正常。可一旦静下来,心里就发慌,仿佛一条厚毛毯包住了头,让人窒息,让人畏惧死亡。 你没发现他的回答很特别吗? 没有。 你没发现他只有否定回答吗?不管你问他什么,他都说“不”。 还真是,我说,但这跟我有什么关系。 你好好想想。 等我回过神来再看老马瑟斯,发现他好像睡着了。他弓腰坐着,面前有一杯茶,像一块石头,又像是木椅的一部分,早就死透,早就变成了石头。眼皮耷拉下来,差不多盖住了整只眼睛。搁在桌上的那只右手像死了一样,毫无生气。我平定了一下思绪,向他提了个很尖锐的问题。 “问你个问题,能直截了当回答吗?”我说。他身体动弹了一下,微微睁开眼睛。 “不。”他回道。 这回答果然与乔的敏锐观察相一致。我坐着想了会儿,直到彻底理清了思路。 “问你个尖锐的问题,你会拒绝回答吗?” “不。”他说。 这回答让我很高兴。这说明我已掌握他的心理,甚至跟他争论起来,就像两个正常人。我还是不明白怎么会发生这些事,可我终于认识到是自己弄错了。 “那好,”我不动声色地说,“你怎么总是回答‘不’啊?” 老头儿开始有些坐不住了,还没开口就先倒了一杯茶。他好像不知道要说什么。 “一般来说,回答‘不’总比回答‘是’要好些。”他终于开口说话了。老头儿似乎谈兴很浓,就像已经憋了好几百年。我打开了他的话匣子,这似乎让他感到欣慰。我甚至觉得他还冲我笑了笑,但这肯定是早上光线太差造成的幻觉,又或许是油灯影子跟我开的玩笑。他深饮了一口茶,坐等着,诡异地看着我。此刻,他的眼睛炯炯有神,两颗眼珠正在起皱的眼窝里滴溜直转。 “你不想告诉我为什么吗?”我问。 “不。”他回道,“我年轻时生活很不如意,所以把多半时间都耗在了各种爱好上,其中最难割舍的就数‘第一号’。另外,我还是某个堆肥生产商协会的创始会员。” 我马上想到了约翰·迪夫尼,想到家里的田产和酒馆,进而想到那个可怕的下午,我们等候在潮湿、冷清的路边。这时,我又听见了乔的声音,口气较之前严厉,像是故意要打断我那些不愉快的回忆。 没必要问他“第一号”是什么,恐怖的犯罪故事咱们可没兴趣。你好好想想。问问他,这些跟“是”和“不”有什么关系。 “这跟‘是’和‘不’有什么关系?” “幸好,”老头儿根本不睬我,“过后我发现了自己的错误,预见了这么做的后果,所以及时改正了错误。于是,我就退了出来,希望更好地了解这世界,了解为什么人活得越久,日子就变得越乏味。你猜,我冥思苦想,最后发现了什么?” 我心里又高兴了一下。他居然向我提问了。 “什么?” “说‘不’要比说‘是’好。”他答道。 我心想,怎么又兜回来了。 恰恰相反,是越走越远了。我开始认同他的想法。“不”是一条普遍法则,这里面学问可大了。你问他这是什么意思。 “这话是什么意思?”我问。 “我在沉思的时候,”老头儿说,“会把自己造的孽全摊开,放在桌上。不用说,那桌子肯定很大。” 说着,他自己干笑了一声。我也跟着咯咯地笑了起来,希望他接着往下说。 “我把自己造的孽严格审查了一遍,掂掂分量,从不同角度进行观察。我自问当初是怎么造的这些孽,在什么地方,和谁在一起。” 多么有益的教诲,句句在理。好好听着。让他接着往下说。 “请你接着往下说。”我恳求道。 我承认,这时我感觉身上咯噔了一下,就在离肚子很近的地方,仿佛乔将手指放到嘴边“嘘”了一声,接着又像猎犬似的,竖起柔软而机敏的耳朵,生怕错过一字半句。老头儿继续不紧不慢地说着。 “我后来发现,”他说,“你做每件事都是在回应某项请求或建议。发出请求或建议的那一方或者在你心里,或者来自外界。这些建议有好的、值得称道的,也有特别有趣的,但多半都很糟糕,是很大的罪孽。你懂我的意思吗?” “懂。” “依我看,坏与好的比例应该是三比一。” 要我说,应该有六比一。 “所以,我决心从此对一切建议、请求或询问,不管来自内心还是外界,一律都回答‘不’。这是唯一简单、保险的做法。一开始确实很难做到,得要很大的勇气,可我到底坚持下来了,而且几乎没有彻底中断过。我已经很多年没说过‘是’了。我拒绝了很多请求,否认了很多说法,谁都比不过我,不管是活人还是死人。我什么都拒绝,什么都否认,什么都反对,已经到了一个不可思议的程度。” 真是奇妙而独特的人生态度。太有趣,太有用了,简直字字珠玑,非常非常有教益。 “太有趣了。”我对老头儿说。 “这办法叫人安心、知足。”他说,“别人要是预知了答案,就不会再来问你问题。而不可能实现的想法,也不会跑进你脑袋。” “你一定觉得很讨厌吧,”我试探道,“比如说,我要是给你倒杯威士忌……” “我没什么朋友,”他回道,“但他们通常都知道怎么向我发出邀请,让我既能守住自己的原则,又能接受送上的美酒。我不止一次被问会不会拒绝这样的邀请。” “你的回答还是‘不’?” “当然。” 对此,乔倒是没说什么。但我感觉,他应该不会喜欢这番肺腑之言。他在我体内好像颇不自在。老头儿似乎也有些烦躁,他出神地望着茶杯,像是面对一份圣餐,然后开始喝茶,喉咙里发出咕咚咕咚的声音。 真是圣人啊。 我转身看他,生怕他的谈兴突然大减。 “刚才地板下面的黑匣子呢?”我指着地上的洞口问。他摇摇头,什么也没说。 “你不想告诉我?” “不。” “你不许我把它拿走?” “不。” “那黑匣子呢?” “你叫什么名字?”他冷不丁地问。 这问题让我很惊讶。它和我的话题毫不相干,可我居然没发现。因为我忽然惊觉,这问题看似简单,却没法回答。我不知道自己叫什么,也不记得我是谁。我不确定自己是从哪间屋进来的,进来干什么。除了找黑匣子,别的事一概稀里糊涂。不过,我知道那人叫马瑟斯,他已经死了,被打气筒和铁锹砸死的。我没有名字。 “我没有名字。”我回道。 “你要是都没法签收,那我怎么能告诉你匣子在哪儿?这也太不正规了。我还不如送给西风,送给烟斗里喷出的烟。要是银行寄来什么重要文书,你怎么处理?” “取个名字还不简单,”我说,“多伊尔、斯帕尔德曼就挺好,奥斯威尼、哈迪曼、奥加拉也不错。我可以自己选,不用像多数人那样,一辈子只能用一个名字。” “我不太喜欢多伊尔这名字。”他随口说道。 你的名字叫巴里。巴里先生,著名男高音歌唱家。只要这位大艺术家一出现在罗马圣彼得大教堂的阳台上,马上就会有五十万观众拥入广场。 幸亏这些话别人听不见。马瑟斯正打量着我。 “你什么颜色?”他问。 “什么颜色?” “你应该知道你有颜色吧?” “别人倒是常说我的脸很红润。” “我不是指这个。” 仔细听着,他的话很有意思,也很有教益。 我发现我得很小心地提问。 “你不愿意解释一下这颜色的问题吗?” “不。”他回道,一边往杯子里又倒了些茶。 “你该知道风是有颜色的吧。”说着,他在椅子上换了个更舒服的坐姿,然后又换上一副亲切的表情。 “我从没留意过。” “关于这一学说,各国古文献当中都有记载。[8]世界上总共有四种风,八种次级风,每种都有特定的颜色。东风是深紫色,南风是很美的亮银色,北风是深黑色,西风是琥珀色。过去的人都能辨别风的颜色,会整天坐在山坡上,静静欣赏美丽的风,看它们的起伏,看颜色的变化;有时,风还会像婚礼彩带那样缠在一起,非常奇妙。那可比低头看报有趣多了。次级风的颜色比较微妙,不太好形容,像介于银和紫之间的红黄色,黑与棕之间的灰绿色。试想下过一场凉雨以后,乡间吹起绯红的西南风,那是何等美妙啊!” “你能看见风的颜色?”我问。 “不能。” “你刚才问我是什么颜色,难不成人也有颜色?” “人的颜色,”他缓缓地说,“是指他出生时风的颜色。” “那你是什么颜色?” “淡黄色。” “知道自己的颜色,或者属于什么颜色,有用吗?” “有用。比方说,你可以据此推算自己的寿命。黄色代表长寿,而且颜色越淡越好。” 说得好有道理。太长知识了。请他解释一下。 “请你解释一下。” “这事跟做小长袍有关系。”他解释道。 “小长袍?” “对。我出生的时候,有个警察在场。这人生来就会观风辨色。这种天赋现在越来越少见了。我刚一生下来,他就跑到屋外,看山上吹什么颜色的风。他随身带个口袋,里面装满了瓶瓶罐罐和别的东西。他还有裁缝用的那些工具。这警察在外面待了大约十分钟。他进屋的时候,手拿一件小长袍,让我母亲给我穿上。” “这长袍哪儿来的?”我惊讶地问。 “他躲在屋后自个儿做的,很可能就在牛棚里。这衣服很轻、很薄,跟蜘蛛网似的。你要是拿它对天看,根本就看不见什么。只有在某些角度,才能碰巧看出它的轮廓。小长袍代表最纯洁、最完美的淡黄色,而这种黄正是我出生时风的颜色。” “原来是这样。”我说。 这想法太美了。 “每年过生日,”老马瑟斯说,“我都会得到一件完全相同的小长袍,然后就把它套在别的长袍外面。这么跟你说吧,我五岁那年身上穿了五件这样的长袍,可还是感觉跟赤身裸体一样。你瞧,这料子就有这么轻、这么薄。不过,虽然光着身子,颜色却是一种很特别的淡黄。当然,你也可以在长袍外面穿别的衣服。我通常都是穿一件厚外套。但我每年都有新的长袍穿。” “哪儿来的长袍?”我问。 “警察给的。他们会亲自送上门。后来我长大了,就自个儿打电话向警局要。” “可你怎么据此预测自己的寿命呢?” “好,我来告诉你。不管你是什么颜色,你的生辰袍上都会如实反映出来。一年添一件长袍,时间久了,袍子的颜色就会加深,就会越来越明显。就说我吧,刚出生时颜色特别淡,几乎看不见,可到了十五岁,我已是一身鲜亮的正黄色。我现在快七十了,已经变成浅棕色。将来衣服一件件穿上去,颜色肯定还会加深,会变成深褐色、暗红色,直到最后变成那种很深很深的暗褐色,就跟黑啤似的。” “嗯?” “总之一句话,年岁越大,衣服越多,直到最后变成黑色。然后,终将有一天,再穿一件这样的长袍,我就会变成纯黑色。那一天也就是我的死期。” 听到这里,乔和我大吃一惊,然后都陷入了沉思。这番话和乔坚守的某些道德与宗教的原则似乎有些冲突,他正在努力调和两者的关系。 “这是不是说,”我想了想,问他道,“你只要把这些长袍全穿上,数一数总共有几件,就能知道自己的死期?” “照理说是这样,”他回道,“但这里有两个问题。首先,警察不许你把所有长袍都穿上,说是测定死期有悖于公共利益。他们说,这会扰乱治安,导致很多问题。其次,这种长袍也很难拉伸。” “拉伸?” “对。因为你刚出生时衣服的尺寸正合适,但如果长大后还穿同一件衣服,那它肯定会拉伸,也许能撑到原来的一百倍那么大。这当然会影响衣服的颜色,会把颜色变得很淡很淡。同样,在长大成人的过程中,每个人的拉伸幅度和颜色浓淡也会相应变化——大概是二十倍吧。” 我在想,随着不断的叠加,是不是一到青春期,这衣服就不那么透明了。 我提醒乔,长袍外面还有厚外套。 “也就是说,”我对老马瑟斯说,“从衣服的颜色可预知寿命,大概能知道自己长命还是短命?” “对。”他回道,“如果你够聪明的话,可以做出很精准的预测。当然,颜色也分好歹。比如紫色、绛紫色就很不吉利,表示你会很短命。粉红色是顶好的,某些绿色和蓝色也不错。但是,出生时有太多这类颜色,通常预示着风会带来恶劣的天气——也许是打雷、闪电——生活中可能会碰上些困难,比如不能生育。你也知道,人生在世,多半的好事都会伴随着一些不如意。” 说得太棒了,简直完美。 “那些警察叫什么名字?”我问。 “有普拉克警长、麦克鲁斯金警官,还有个叫福克斯的,二十五年前就失踪了,后来一直再无音信。前两个警察都在警局工作,据我所知,都已经好几百年了。两人一定是在研究什么稀有的颜色,一般人看不见的东西。我没听说过白色的风。可这些警察都能观风辨色。” 我一听说警察,突然想到个好主意。假如他们懂得这么多,那就该知道黑匣子在哪儿。我开始觉得,要是找不回那匣子,这辈子我都不会快乐。我看了一眼老马瑟斯。他又恢复了原样,半死不活的,眼里没了神采,右手搁在桌上,毫无生气。 “警局很远吗?”我大声问。 “不远。” 事不宜迟,我决定马上出发。就在这时,我发现一件怪事。角落里,老头儿跟前一直昏暗的油灯忽然变亮了,黄色的灯光照彻了整个房间。屋外的晨光已经散去,几乎化为乌有。我向窗外一瞥,顿时大吃一惊。我进房间的时候,窗户明明在东侧,太阳正在升起,厚密的云层烧得通红发亮,而此刻,太阳竟然在同一个地方降落,只剩下几抹虚淡的残红。太阳升起一点点,静止不动,然后又落下。天黑了。警察怕是已经睡觉了。我肯定是碰上了怪人。我决定明天一早就去警局。想到这儿,我转身看了一眼老马瑟斯。 “我到楼上找个房间,在这儿住一宿,你不介意吧?天色已晚,回家很不方便,再说马上要下雨了。” “不介意。”他说。 他还在弓腰看着一堆茶具。我抽身离开,走上楼。我已经喜欢上这老头儿,很后悔把他杀了。一想到马上就要找回黑匣子,我就觉得很安心、很笃定,一身轻松。但是,我不会开门见山直接问警察。我得讲些技巧。明天一早就去警局报案,说我的美国金表被偷了。但或许正是这句谎话,才导致了我此后的种种悲惨遭遇。因为我根本就没有美国金表。 [book_title]第三章 九小时以后,我偷偷溜出老马瑟斯的家,踏上了黎明中坚实的马路。倏忽间,朝霞已经染遍了天际。鸟儿正忙得不亦乐乎,魁梧的大树在晨风里轻轻摇曳。我满心欢喜,对眼前的征程充满了豪情。我不知道自己叫什么、从哪里来,但黑匣子已是我的囊中之物。警察会告诉我它的下落。那里面少说也有一万英镑的有价证券。一路上,我真是看什么都欢喜。 这马路很窄,路面是白色的,年深日久,已经非常坚硬,并且还留下了一些污迹。在清晨的薄雾中,它一路向西,蜿蜒穿过山丘,时而也迂回去造访一下邻近的小镇。这可能是全世界最古老的马路了。很难想象这里并不是一开始就有路,因为眼前的树木、高山和沼地,样样都像是经过了巧手的安排,从路上一眼望去,简直风景如画。假如没有这条路,一切虽然都还有用,但肯定会变得不知所谓。 关于路这个话题,德塞尔比也有一番妙论。[9]他认为,路是人类最古老的纪念物,比最古老的石碑还要早好几百年。他说,时间的脚步踏平了一切,却把世间的道路变得更坚实、更持久。他还提到古凯尔特人的一种本领——“问路”。当时的智者只要观察野兽的足迹,看它们是否完好,前后有多少重叠,就能精确计算出夜间经过的野兽数量。同样,他们也能判断途经的人数,不管这些人是否骑着马、带着盾牌、持有铁制武器,也不管他们乘坐多少车辆。如此,他们便知道该派多少人去跟踪追杀。在另一部著作中[10],德塞尔比说,一条好的路应该有自己的个性,有一种归宿感,一种难以言表的暗示,暗示它要去往哪里,不论东南西北,永不回头。他认为,如果你踏上这样一条路,旅途肯定会很愉快,到处都是美景,随时轻松惬意,就像一直走在康庄大道上。可是,如果是一条西行的道路,而你偏要东去,那么,你就会目睹一路的凄凉萧瑟,一个个陡坡会让你筋疲力尽。又或者,一条热情的道路把你引入繁华的都市,那里街衢纵横、闾巷交错,有五百条路正要远去,去往未知的远方。而你总能一眼认出自己的道路,让它带你安全逃离这复杂的城市。 我沿着这条路静静地走了很久,一边用前脑想着问题,一边用后脑享受早晨的各种美好。空气清冽、丰沛,令人陶醉,到处都有它强大的存在:草木因它而荣发,岩石因它而壮丽,天上云卷云舒,尘世一派生机盎然之象。旭日早已探出头来,从东边升起。此刻,它正在天边散发迷人的光芒,泄漏零星的热量。 路上看见个石梯,旁边有扇门,门外是一片田野。我走上石梯,在顶上坐下休息,没多久就开始感觉异样。各种奇怪的想法钻进了我的脑袋,也不知从何而来。我最先回想起我是谁——不是我的名字,而是我从哪里来、我有哪些朋友。我回想起约翰·迪夫尼,回想起我们一起生活的那段日子,回想起那个冬天的傍晚,我们在滴雨的树下等待的情景。反观眼前,我觉得很诧异,为什么冬天的早晨却没有一丝冬天的气息。再说这美丽的乡间,一望无际,也完全是陌生的。我离家才两天——步行也不过三小时——却像来到了闻所未闻的异域。我怎么也想不通,因为自己虽然一向埋首书丛,可方圆几十里的路我都走过,所有地方我都去过。还有,这里的环境有种说不出的陌生感,可是和一般的外乡外土又完全不同。一切似乎都那么完美,那么精致,那么赏心悦目,什么都看着那么清晰、分明、不含糊。沼地的颜色很美,田野里一片青绿。树木长得错落有致,让再挑剔的眼睛都找不出毛病。只要吸一口这里的空气,感官就能获得极大的愉悦。我显然是来到了陌生的地方,然而,心头所有的疑虑并未破坏我轻松、愉快的心情。我还是想着尽快找到黑匣子。那匣子里的钱财,估计能保我一生衣食无忧。将来,我一定要骑车重返这神秘的地方,利用余暇将它一探究竟。想到这里,我走下石梯,继续赶路。一路上,我走得轻松又自在,想必是没有逆行。可以说,这条路一直在陪伴着我。 前一天晚上,我辗转反侧想了很久,还和我新发现的灵魂有过一席长谈。奇怪的是,我并没去想马瑟斯的殷勤好客,虽然我已经用铁锹把他砸死了(或者说,我确信他被砸死了),虽然这本身很不可思议。我在想的是我的名字,忘了自己的名字多好啊。每个人都有名字,有的跟个人长相有关,有的反映家族的传承,但多数都包含了父母的信息,也能方便法律文书的处理。[11]哪怕是一条狗也有名字,好让人一眼就把它认出来。所以,我自己的灵魂应该不难找到个名字,和别人的灵魂以示区别,尽管谁也没在路上见过他,没在酒馆里遇到他。 奇怪的是,我虽然满腹疑虑,心里却很漠然。本来,身份的突然遗失起码该引起警觉,可是,我却从周遭感受到难言的欣喜,并且这欣喜似乎把眼前的处境变成了一个善意的玩笑。就是现在,当我无忧无虑地走在路上,内心仍在严肃地拷问我,正如前一天晚上那许多的疑问。这疑问里充满了嘲笑。于是,我随手列了一串可能听过的名字: 休·默里。 康斯坦丁·彼得里。 彼得·斯莫尔。 贝尼亚米诺·巴里先生。 亚历克斯·奥布拉尼根大人,准男爵。 库尔特·弗洛因德。 约翰·P.德萨利斯先生,助理医师。 索尔维·加尔医师。 波拿巴·戈斯华斯。 勒格斯·奥黑根。 贝尼亚米诺·巴里先生,乔说,著名男高音歌唱家。 首演那天,斯卡拉歌剧院[12]外面警察挥舞警棍,三度驱离群众。起因是主办方的一项声明,说是连站票都卖完了。一听到这消息,近万名乐迷开始往前挤,试图冲破围栏,场面一度失控。混乱中,几千人受了伤,更有七十九人生命垂危。彼得·库茨警官的腹股沟也受了重伤,并且将永远无法痊愈。场外火爆,场内也一样热闹。演出结束时,全场观众欣喜若狂。那天,巴里先生的状态特别好。起先,嗓音比较低沉,沙哑而富有磁性,像是有些感冒。接着,他便唱起那段绝妙的《冰凉的小手》[13],这也是卡鲁索[14]最受欢迎的一首咏叹调。他越唱越有激情,仿佛受了上帝的差遣,金色的音符一个个流淌而出,流向剧场的每个角落,流向每个人的心田。而当他唱到高音C的时候,天地也为之交欢大乐,全体观众起立,齐声欢呼,一时间,礼帽、节目单、巧克力盒全都飞向了舞台。 多谢,多谢,我低声说,脸上带着微笑,心里止不住地狂喜。 说多谢就有点过了,这恰好证明你内心有多么虚伪、 自负。 真的吗? 再说说那个索尔维·加尔医师吧。公爵夫人晕倒了。观众席里有没有医生?那干瘦的家伙,修长、有力的手指,铁灰色的头发,不声不响,穿过受到惊吓的围观人群。几道简短的指令,不动声色却很霸气。不到五分钟,情况就得到了控制。面色苍白的公爵夫人脸上带着笑意,连声称谢。就这样,专家的诊断再次避免了悲剧的发生。胸腔里取出一副小小的假牙。衷心感谢默默无闻的人类公仆。公爵殿下赶到的时候,夫人已经平安无事。只见他掏出支票簿,在存根上写下“一千畿尼”的金额,以此聊表谢意。那医师笑着接过支票,然后把它撕得粉碎。这时,剧场的后排,一名蓝衣女子唱起了《愿你平安》和赞美诗。她越唱越大声,越唱越动情,歌声响彻了宁静的夜晚。在场的人无不潸然泪下,心潮起伏,直到最后一个音符结束。而加尔医师却只是笑笑,摇摇头,表示并不赞成。 够了,差不多了,我说。 我并没有被感动,而是继续赶路。红彤彤的太阳已经在东边升起,地面像中了魔咒似的,到处都开始热起来。在那迷蒙之中,一切都很美丽,很快乐,包括我自己。路边是一片片青草地,干涸、荫蔽的沟渠开始变得非常诱人。因为地热的炙烤,路面正在慢慢变硬,而走路也越来越费力。没过多久,我感觉离警局应该不远,所以不妨再休息片刻,等养足了精神再去完成任务。我停下脚步,往沟渠的阴凉处一躺,舒展开四肢。这是崭新的一天,沟渠上铺着柔软的嫩草。我一头栽下去,顿时就感受到太阳的威力。鼻孔里像是有一百万颗微粒,干草的气息,青草的气息,远处传来的花香,头枕大地的那种踏实感。这是崭新而明亮的一天,属于整个世界。鸟儿纵情欢唱,忙碌的蜜蜂从我头顶飞过——它们很少原路返回。我闭上眼,整个宇宙在飞旋,脑子里嗡嗡直响。躺了不一会儿,我就开始迷糊,然后渐渐坠入了梦乡。我睡了很久,一动不动,毫无知觉,正如睡在我身边的影子。 醒来时已经是下午。一个矮小的男人坐在我身边,盯着我看。这人很古怪,叼着个古怪的烟斗,手一直在抖。眼神也很古怪,像是在提防着警察。这是双极不寻常的眼睛,结构上似无偏差,却无法直视笔直的物体。至于是否适合观看弯曲的物体,那就不晓得了。我知道,他别过头来是要监视我;我看不见他的眼睛,也无法与他对视。他个头很矮,穿着破衣烂衫,戴一顶浅橙色的布帽,头朝着我的方向,一声不吭,让人心里很忐忑。也不知在我睡醒以前,他已经观察我多久了。 千万小心。这人看着挺狡猾。 我一掏口袋,发现钱包还在。它光滑又温暖,就像好朋友伸出的手。既然没有遭抢,那我就客客气气地跟他说话,看他到底是什么来头,顺便打听一下警局在哪儿。我心想,只要能找到黑匣子,我不会拒绝任何人的帮助,哪怕是微不足道的帮助。我告诉他现在是几点几分,然后像他那样,意味深长地瞧了他一眼。 “祝您好运。”我说。 “也祝你顺顺利利。”他冷冷地回道。 你问他叫什么,干哪一行,要到哪儿去。 “恕我冒昧,先生,”我说,“您是捕鸟的吧?” “我不是捕鸟的。”他答道。 “补锅的?” “不对。” “打短工的?” “不对。” “拉琴的?” “也不对。” 我困惑地朝他笑笑,接着说: “我看您样子古怪,实在猜不出您的来历。您看着挺自在,可又像有什么心事。不知人生遭遇了什么困难?” 那人冲我喷了几口浓烟,隔着眼睛四周的毛发,仔细地打量我。 “人生?”他回道。“我宁愿不要这人生,”他说,“因为它实在没什么用。不能吃,不能喝,也不能放烟斗里抽。不能挡雨,抱在怀里又没什么感觉。你喝了一晚上的酒,兴致正高,于是扒了它的衣服,把它弄上床,可黑灯瞎火的,搂着它并不舒服。人生就是个错误,还不如没有的好。它就像床底下的尿壶,进口的熏猪肉。” “这么好的天气,您跟我说这个。”我责怪道,“瞧这大太阳,把人的懒骨头都叫醒了。” “像羽绒床垫,”他接着说,“像蒸汽机烘烤的面包。这就是你说的人生吗?人生?” 你跟他解释一下人生的苦恼,但更要强调人生的本质是甜蜜的、有希望的。 什么是甜蜜的? 像是春天的花朵,人生的荣耀与圆满,黄昏的鸟鸣——你知道我在说什么。 可我还是不明白这些所谓的甜蜜。 “人生确实很不好懂,”我开始跟那怪人解释,“也很难说清楚。可是,如果您认为人生就是享乐,那我告诉您,在城里活着要比待在乡下好。据说在法国,有些地方的人过着神仙般的日子。您有没有发现,小猫咪总是活得很快乐。” 他愤愤地朝我看了一眼。 “这就是人生?多少人穷尽一生,想要了解它的真相,可等到最后,总算有所领悟,见鬼,还不是一命呜呼!人一死,就像中毒的牧羊犬。没什么比人生更危险的了。既不能当烟抽,卖了又不值钱,临了还要把你给弄死。这就是个圈套,危险得很,就像死亡的陷阱。人生?” 他坐在那儿,非常恼火,不停地抽着烟,半天都没说一句话。烟斗里升腾起阵阵浓雾,在面前筑成了一堵小小的灰墙。过了一会儿,我又开始问问题,我想知道他究竟是干什么的。 “那您是不是抓兔子的?” “不对。不对。” “到处打短工的?” “不对。” “管蒸汽打谷机的?” “绝对不是。” “钉铁皮的?” “不对。” “在城里做职员?” “不对。” “自来水厂的检验员?” “不对。” “开药方给马治病的?” “用不着开药方。” “乖乖,这么说,”我实在是糊涂了,“您干的这一行肯定很特别,我想不出来啊。难不成,您跟我一样也是农民,或者是酒馆的伙计,布店里卖布的。您不会是演戏的吧?” “都不对。” 他忽然坐起来,几乎是直瞪着我,嘴里紧叼着烟斗,一副凶巴巴的样子。四周烟雾缭绕。我有些紧张,但并不那么怕他。要是手边有把铁锹,我肯定会立即干掉这家伙。但我想,最好还是别得罪他,什么都顺着他说。 “我是强盗,”他严肃地说,“身上有刀子,胳膊像蒸汽机一样有力。” “强盗?”我惊呼道。我的预感终于得到了证实。 先稳住。别轻举妄动。 “力气大得跟洗衣机里那明晃晃的转轴一样。我还是个狠毒的杀手,每次抢劫都会把人一拳打死,因为在我眼里人命不值钱,一分钱都不值。我把人杀死,然后,就会有更多人来到世上。到那时,我说不定能活到一千岁,再也不用像七十岁时那样,喉咙里老是堵着一口痰,咳都咳不出来。喂,你身上带钱包了吗?” 快跟他哭穷。跟他借钱。 这有何难,我说。 “我没钱,硬币、金币、汇票统统没有,”我回道,“也没有当票,值钱的东西全没有。我跟你一样,也是穷人,我还想跟你借两先令当盘缠呢。” 我坐在那儿望着他,有些紧张起来。只见那人把烟斗一扔,掏出把很长的镰刀,两眼逼视着寒光闪闪的刀锋。 “就算你身无分文,”他大笑道,“我也不会饶你这条小命。” “慢着,你听我说,”我正色道,“抢劫、谋杀都是违法的,更何况,我这条小命对你也没什么用。我有肺痨,六个月内肯定会死。说不定,很快就要办丧事。你等等,我咳一声给你听。” 说完,我使劲干咳了一声。咳嗽声像一阵微风,吹动了手边的小草。我心里开始琢磨,不如跃身而起,逃走算了。这办法起码比较简单。 “还有件事忘了说,”我补充道,“我身上有个部位是木头的,没有任何生命迹象。” 那怪人一听这话,连连称奇。他跳将起来,上下打量我,眼神极为怪异。我冲他一笑,捋起裤管,给他看我左边的那条木腿。那人来回看了很久,还拿粗硬的手指在我腿上摩挲。突然,他一屁股坐下,丢掉手里的刀,又把烟斗掏了出来。原来,那烟斗一直在他兜里烧着,难怪他点都没点,就嘬了起来。才过不久,他又制造了一大团青烟,灰色的烟,害我差点以为他的衣服着火了。隔着烟幕,我发现他正友好地朝我这边看着。沉默片刻过后,他开始诚恳地跟我低声说话。 “小兄弟,我不会动你一根汗毛。”他说。 “我这病应该是在马林加[15]染上的。”我解释道。此刻,我已取得他的信任,生命危险已经过去了。接着,这家伙的一个举动让我大吃一惊。只见他卷起自己的破裤管,露出了左腿。那条腿光滑、匀称,非常粗壮,而且居然也是木头的。 “真是太巧了。”我说。我这才明白,他为什么突然态度大变。 “你人不错,”他回道,“我不会动你一根手指。在下是全国独腿界的领头人。国内的独腿汉我全认识,只除了一个——那就是你——不过,现在你也成了我的朋友,咱们都是好兄弟。谁要敢斜眼瞧你,看我不把他撕个稀巴烂。” “多谢大哥一番好意。”我说。 “这有什么好客气的。”说着,他摊开双手,“往后你但凡惹上什么麻烦,只管招呼我。女人找你麻烦,我会帮你解决。” “我对女人完全没兴趣。”我微笑着说,“真要找乐子,还不如拉拉琴。” “不管怎么说吧,总之,你要是碰上官兵或者恶狗,我一定会带领全部人马来帮你,看我不把他们杀个片甲不留。对了,我的真名叫马丁·芬纽凯恩。” “好名字啊。”我应和道。 “马丁·芬纽凯恩。”他听着自己的声音,又说了一遍,仿佛那是世界上最美妙的音乐。说完,他往后一仰,浓烟再次吞没了他。等到烟雾快要散尽的时候,他就再吐一口出来,把自己藏在其中。 “我问你,”他半晌之后说道,“你有什么特别想要的东西吗?” 这问题问得很怪,有些出乎意料。不过,我回答得倒挺快。我说有。 “是什么东西?” “我正在找的东西。” “这很好啊。”马丁·芬纽凯恩说,“那你会怎么努力,怎么让它一步步发展,最终变成现实?” “我得去趟警局,”我说,“让警察告诉我东西在哪儿。也许,你可以告诉我警局该怎么走,是吗?” “也许吧。”芬纽凯恩先生说,“你收到最后通牒了?” “收到了秘密通牒。”我答道。 “准是好事。”他说,“不过,既然是秘密通牒,你就不用告诉我了。” 他把烟丝都抽完了,此刻正拿着烟斗干嘬,所以烟也就特别呛。芬纽凯恩一只手伸进裤裆的兜里,掏出个圆片。 “这是枚金币,会给你带来好运的。”他说,“它象征着灿烂的前程。” 于是,我也向他表达了“灿烂的”谢意。然而,我发现他给我的其实只是枚普通的硬币。我小心翼翼地把钱放进兜里,就当是得了件无价之宝。我对自己还是挺满意的,要知道,这么个古怪的木腿兄弟可不好对付。靠近路那边有条小河,我站起身,走过去看了一眼,净是白花花的流水。河底有很多石头,所以河水不停地翻滚、腾空,一直到绕过了河湾,才又奔涌向前。 “警局就在这条路上,”马丁·芬纽凯恩说,“离这儿一里路,我早上刚好路过那儿。就在河道岔开去的地方。你要是这会儿就去,还能看见从警局洄游的鳟鱼。那些鱼穿着棕褐色的衣服,一个个肥嘟嘟的。因为那两个警察老往河里倒东西,所以它们就有了美味的早餐。每天这个时候,它们都会游过去,到了晚餐时间,再游到别处去,因为有个叫麦克菲特森的人在河边开了家面包店。在那个村子里,各家各户的后门都挨着这条河。麦克菲特森有三辆面包车,一辆登山用的轻便双轮小马车。每周的周一和周三,他都会来基尔基什基姆卖面包。” “马丁·芬纽凯恩,”我说,“在到达目的地以前,我有太多事要考虑,而且最好能尽早想清楚。” 他坐在烟雾缭绕的沟渠上,会心地看着我。 “好兄弟,”他说,“祝你好运。遇到什么危险,可要告诉我啊。” 我连说两声“再见”,然后就和他握手告别。我走了一段路,回头一看,发现眼前什么都没有,就只剩那沟渠露出个尖尖。一柱浓烟升起来,像是有补锅匠在底下烧火做饭。临别前,我又回头看了一眼,发现芬纽凯恩正看着我,目送我渐渐远去。这人真有意思,给我指路,告诉我警局还有多远,真是帮了我大忙。我一边走一边暗喜,庆幸遇上了这样的好人。 真是个奇怪的家伙。 [book_title]第四章 德塞尔比说过很多惊人之语,但我认为最震撼的还得数这句:“一段旅程即是一场幻梦。”这句话出自《乡村图鉴》[16],就印在那篇有关“帐篷衣”的名文旁边。所谓“帐篷衣”,是德塞尔比设计的一种粗帆布衣饰,目的是为了替代普通的服装和简陋的房屋。以我之见,这理论似乎有意贬低人类经验的实证性,而且和我个人的乡村见闻完全抵触。德塞尔比把人类经验定义为“无限短暂的静态体验之连续体”,据说,这观念很可能来源于他侄儿的老电影放映机。[17]基于这一前提,他贬低所有生命连续或发展的真实性,否定时间的一般定义,并把人类普遍体验到的进展,譬如两地之间的移动,甚至“生活”本身,统统称之为幻觉。他说,要想从A地到达遥远的B地,一路上你就必须经过无数个点,且每个点之间停留的时间必须无限短。所以说,出发前在A地发生的事和移动过程中发生的事并无本质区别。为此,德塞尔比还专门加了一条很长的注释,用以解释移动过程中的这些“中间点”。他警告我们,所谓中间点,并非A-B轴线上相距几英寸或几英尺的任意点。中间点其实是无限接近的,但点与点之间总能容纳更多的点。我们可以想象,这些点之间有一条贯穿的链子,虽然各点之间未必严格相邻,但原则上的确如此。德塞尔比认为,发展的假象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人脑——“就目前的发达程度来看”——还无法理解“中间点”的现实性。人脑更倾向于把无数的点集合在一起,将其结果称之为运动。而这其实是根本不存在的,因为即便是两个不同的点也不可能同时占有同一个物体。所以说,运动本身也是一种假象。他还说,几乎任何照片都能完美地证实他的观点。 不论这些理论是否合理,大量证据都表明,德塞尔比本人对此深信不疑,并且还几次试图将它付诸实践。旅英期间,有一次他正好人在巴斯[18],这时,突然有急事需要他立即从巴斯赶到福克斯通。[19]他采取的办法恰恰是常人意想不到的。他没有去车站询问列车班次,而是把自己关在住处的房间里,拿出一堆目的地的风景明信片、若干精密的钟表和温度计,以及一个能根据日光变化调节煤气灯亮度的装置。当时房间里究竟发生了什么,那些钟表仪器具体是怎么操作的,我们都不得而知。我们只知道,七小时以后,他走出房间,深信自己已经去过福克斯通,已经为厌恶舟车劳顿的人找到一个妙法,虽然他根本没离开过巴斯,他所熟悉的环境也都没变。德塞尔比当时感觉有多么幻灭,历史上并无记载。但有权威消息说[20],他面不改色地声称,自己确实造访过福克斯通,并已顺利返回。此外,据说还有一名男子宣称,事发当天,他亲眼看见德塞尔比走出福克斯通的一家银行。 和德塞尔比的多数理论一样,这事最后也是不了了之。让人纳闷的是,为什么这样聪明绝顶的人会质疑最显然的事实,甚至否认已经得到科学验证的事实(譬如昼夜的交替),而同时却对自己那些异想天开的解释深信不疑。 至于我自己赶往警局的那段路,我只想说,这绝不是什么幻觉。火辣辣的日头照在身上,躲都躲不开。路面硬得简直让人受不了。我走过乡间,发现景色的变化倒不大,但还是能看出来。左边是褐色的沼地,上面留有一道道砍斫的痕迹,四周散布着一丛丛参差不齐的灌木,还有露出地面的白色石纹。远处是一间又一间农舍,掩映在小树林的背后。再远处则是另一个地区,深锁在神秘的紫雾中。右手边是一片绿色的田野,奔腾的河水与小路结伴同行,但又不会过于亲昵。河那边是一座座山,山上有乱石和草地,上上下下,一直绵延到很远的地方。极目远眺,你能看见天边羊群的身影,缩成了很小很小的点,还有弯弯曲曲的山路,这里一条,那里一条。四周不见一个人影。看样子,好像还是大清早。我那块美国金表要是没丢,说不定,这会儿正可以掏出来看看时间。 你哪儿来的美国金表。 突然,一件怪事发生了。眼前的路开始慢慢左转。就快要拐弯的时候,我的心开始怦怦乱跳,整个人莫名地兴奋起来。可是,眼前并没出现什么,也没发生任何变化。我瞪大了眼睛继续赶路。 转过弯以后,一幅奇异的景象映入了眼帘。就在我左手边约一百码的地方,矗立着一座十分怪异的房子。那房子就像路边广告牌上的一幅画,且画工极为粗糙,假得让人难以置信。它似乎没有宽度,也没有厚度,连三岁小孩都骗不了。但这还吓不到我,好歹我以前见过路边的图画和招贴。真正让人惊讶的是,我居然一眼认定这就是我要找的那座房子,而且知道里面肯定有人。我毫不怀疑,这就是那个警局。我一辈子没见过这么诡异、这么恐怖的东西。我疑惑地盯着看,总感觉它少了一个正常的维度,显得特别荒诞。这房子的外观让我很震惊,就像那坐在椅子上的老头儿,看着就心里发怵。 我继续往前走,但脚步已经放慢。等我走到跟前,发现那房子好像变了样。刚开始,这一看就不像普通的房子。可这会儿,它的轮廓却模糊了起来,就像水纹底下见到的东西。然后,它又开始变清晰。我发现,它开始有了厚度,门脸后面多出了几个小间。我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我从所谓侧面走近的时候,似乎同时看到了这座“建筑”的正面和背面。因为看不到侧面,我想这房子肯定是三角形的,而我正好就对着三角形的顶点。可是,当距离它只有十五码的时候,我又看到一扇小窗似乎正对着我。由此可见,这房子还是有一定厚度的。再往前走,眼看就要步入房子投下的阴影。我又惊讶又焦急,不觉口干舌燥,还有些胆怯。可走近一看,发现它似乎很普通,只是颜色非常白,而且静止不动。这画面很震撼,让人毛骨悚然,仿佛整个早晨、整个世界只是为了衬托它的气势和地位,除此以外再没其他目的。而这样,我也就能用简单的知觉找到它,假装能理解它。再看那门楣,上面挂着一块盾徽,证明这里的确是警局。我从没见过这样的警局。 不知为什么,我并没有停下来想一想,也没有因为紧张而脚底发软,或者干脆瘫坐在路边。相反,我直接走到门口,往里探视。眼前站着个魁梧的警察,背对着我。他的背部看着挺奇怪。这是间整洁的值班室,墙刷得很白,那警察就站在小柜台的后面。他张着嘴,正对着墙上的镜子,样子很怪、很奇特,但又说不清为什么。这人块头挺大,也挺胖,隆起的脖颈上有一蓬浅黄色的乱发。这一切很是引人注目,但又不算新奇。我用目光打量了一遍他宽阔的后背、粗壮的胳膊,还有那粗布蓝制服里的两条腿。单独看,每个部分都很正常,可不知是比例还是结构的问题,整体却是那么别扭,令人不安乃至惶恐。这人的手很大,又红又肿。此刻,他正在照镜子,一只手半塞进嘴里。 “又是这牙。”只听他随口嘟哝了一句。他的嗓音很厚实,但略有些闷,让我想到了冬天盖的厚棉被。我一定是在门口弄出了什么动静,或者他可能已经在镜子里看见我,因为他正慢慢转过身,换了一副悠然而端庄的架势,但手指却还留在嘴里。就在他转身的时候,我听见他嘀咕了一句: “差不多什么病都跟牙有关。” 他转过脸来,把我吓了一跳。这脸真肥啊,红通通的,特别宽,就那么整个安在脖子上,笨重得像个面口袋。脸的下半部覆盖着一大片蓬乱的红胡子。胡子从皮肤里硬顶上来,很像是什么怪物的触角。两颊胖乎乎的,泛着红晕,而眼睛则几乎看不见,因为上面被浓密的眉毛遮住了,下面皮肤的褶子又实在太厚。他费劲地走到柜台前,我也乖乖从门口凑上去,然后两人彼此对视了一眼。 “是自行车的问题吗?”他问。 我抬眼一看,没想到,他的表情居然挺和蔼。论长相,这人确实很不好看,可他懂得扬长避短。并不顺眼的各部分组合在一起,竟让我看到了他的善良、礼貌和极大的耐心。在他的大盖帽正面,有一枚很神气的徽章,上面刻着金灿灿的两个字“警长”。这位正是普拉克警长。 “不是。”我回道,一边伸出手靠在柜台上。警长疑惑地看了我一眼。 “你确定?”他问。 “确定。” “要不就是摩托车?” “不是。” “是顶上有气阀、用发电机照明的那种,还是带赛车车把的那种?” “都不是。” “这么看来,不用说,一定是机动脚踏车了。”他说着,露出疑惧的表情。他用左胳膊肘抵着柜台,斜靠在上面,一边把右手的手指伸进满口黄牙的嘴里,同时额头上突起了三条很粗的皱纹,苦恼的皱纹。我由此断定,这是个朴实的人,应该不难对付,而这也正是我所希望的。我会很容易地从他这儿打听到黑匣子的下落。我不明白,他为什么问那些关于自行车的问题,但我决定好好回答,步步为营,耐心等待时机的来临。他心不在焉地走开了,然后拿回来一沓颜色各异的纸,递给我。这些纸好像都是些申请表,养牛许可证、养狗许可证什么的。 “你不妨先填一下这些表格。”他说。“不好意思,”他继续道,“你是牙科游医吗?是骑三轮车来的吗?” “不是。”我回道。 “特制的双人自行车?” “不是。” “你们这些牙医真是摸不透。”他说,“说吧,是脚踏两轮车,还是前轮大后轮小的那种?” “都不是。”我平心静气地说。他疑惑地注视我很久,想看我究竟是不是在开玩笑,于是脑门又皱了起来。 “这么说,你不是牙医,”他说,“而只是想申请个养狗、养牛的许可证?” “我没说我是牙医啊,”我没好气地说,“我也没提到什么牛啊狗啊的。” 普拉克警长狐疑地看着我。 “喔唷,”他说,“这倒奇怪了,怎么回事。” 他在烧着泥炭的壁炉旁坐下,开始咬自己的手指。浓密的眉毛下,两眼正狠狠地注视我,就好像我头顶长了一对角,背后多了条尾巴。我不想接他的话茬,于是两人沉默了五分钟,一句话都没说。然后,他的表情稍稍有些缓和,又跟我说起话来。 “你是什么型号的?”他问。 “我没有型号。”其实,我并不明白他的意思。 “用的什么齿轮?” “齿轮?” “那总代号呢?” “没有。” 我的回答似乎让他既惊又喜。他竖起浓眉,换了副笑脸,然后回到柜台前,伸出一只大手,热情地握住我的手。 “不记得自己的名字和来历吗?” “嗯。” “呃,这就怪了!” 巴里先生,著名的独腿男高音歌唱家! “见鬼了!”他又说道,“见鬼了!快送我回肯塔基老家吧!” 说完,他从柜台退回到壁炉旁的椅子上,低下头,陷入了沉思,仿佛在回顾每个逝去的岁月。 “我以前认识个高个子,”他继续道,“他也没名字。你肯定就是他儿子,继承了他的渺小和所有虚无。你老爸现在怎么样?人在哪儿?” 我心想,父亲没名字,所以儿子也没名字,这倒也说得通。不过,警长显然是把我跟别人搞混了。但这也无妨,我不如将错就错算了。他对我一无所知固然好,可他如果认错了人,那岂不更妙。这么一来,我就可以利用他,帮我最终找到黑匣子。 “他去了美国。”我答道。 “哦,这样啊。”警长说,“不会吧?他可是个顾家的好男人。我上回问他,他说弄丢了打气筒。他老婆给她生了十个儿子,当时又怀上一个,眼看就快生了。” “那孩子就是我。”我微笑着说。 “哦,就是你啊。”他附和道,“你那十个哥哥现在在哪儿?” “都去了美国。” “那可是个神秘的国家,”警长说,“幅员辽阔,住的全是黑人和外国人。听说那儿的人很喜欢射箭比赛。” “的确是很奇怪的地方。”我说。 这时,门口响起一阵脚步声,一个胖墩墩的警察提着警灯,大摇大摆走了进来。他有一张犹太人的脸,肤色暗沉,鹰钩鼻,浓密的毛发又卷又黑。他下巴上青一块紫一块的,像是每天都刮两次胡子。他嘴里两排亮白的烤瓷牙,一看就知道是曼彻斯特产的,所以笑的时候特别好看,就像橱柜上摆放的代尔夫特精陶[21]。他和警长一样,也很粗壮、敦实,但看着却要精明得多。他的脸瘦得出奇,目光机警而敏锐。单看这张脸,他更像诗人而非警察;然而,身体的其他部分却又太缺乏诗意。 “麦克鲁斯金警官。”普拉克警长介绍说。 那警官把灯往桌上一搁,跟我握握手,很严肃地告诉我现在几点几刻。他的嗓音很细,近乎女声,语调也十分柔和。然后,他把那小灯放到柜台上,来回打量我和警长。 “是自行车的问题吗?”他问。 “不是。”警长说,“他是外地来的,说是没有骑自行车。他也没有名字。他老爸住在很远很远的美洲。” “哪个美洲?”麦克鲁斯金问。 “美洲合众国。”警长回道。 “要是在那边混,怕是已经发大财了。”麦克鲁斯金说,“那边都用美元,地底下都是美元、美钞和金条,打壁球、打高尔夫、玩各种乐器,想怎么玩就怎么玩。都说那是个自由的国家。” “人人享有自由。”警长附和道。“我问你,”他对麦克鲁斯金说,“今天的读数记了吗?” “记了。”麦克鲁斯金说。 “把黑本子拿出来,好好念给我听。”警长命令道,“说个大概就行,看我明不明白。” 麦克鲁斯金从胸口的衣兜里掏出个小黑本。 “十点六。”他说。 “十点六。”警长说,“表盘上显示几度?” “七点四。” “杠杆上是多少?” “一点五。” 说到这儿,两人都停了下来。警长的脸上露出痛苦的表情,就像在解一道复杂的算术题。过了片刻,他终于想明白了,于是又问他的同事。 “有没有下跌?” “三点半的时候跌得挺厉害。” “这很好理解,也相当不错。”警长说,“你的晚饭在里面炉架上。牛奶喝之前,记得晃一下。这样,后面的人也能喝到里面的脂肪,也就是最精华、最有营养的部分。” 一提起吃的,麦克鲁斯金警官笑了。他松了松腰带,走进里屋。不一会儿,就听里面响起了稀里哗啦的声音。他好像在喝玉米粥,没用调羹,也没用手端着。警长请我坐下陪他烤火,然后,从兜里掏出根揉皱了的烟卷递给我。 “你爸真是走运,能住在美国那样的地方,”他说,“尤其是年纪大、牙不好的话。没什么病不是牙引起的。” “是啊。”我附和道。我打定主意尽量少说话,不如等这两个怪警察先摊牌,然后再找办法对付他们。 “因为人唾沫里的细菌和病毒比老鼠皮里面还多。美国人啊,牙齿就是棒,跟刮胡子的肥皂沫似的,比打碎的瓷盘子还考究。” “的确如此。”我说。 “就像黑乌鸦孵的蛋。” “是很像蛋。”我说。 “你走南闯北,进过电影院吗?” “没有,”我谦虚地说,“可我知道里头黑漆漆的,除了墙上的照片,什么也看不见。” “但你能瞧见美国人的好牙。”警长说。 说完,他认真看了一眼炉火,无聊地摸起了残留的黄牙。而我则还在好奇他和麦克鲁斯金之间那段神秘的对话。 “请问,”我壮起胆子说,“你们警察那黑本子里记的是什么读数?” 警长狠狠瞪了我一眼,目光灼热得像那炉火。 “智慧源于问而非答。”他说,“你问问题,那是智慧,而我不回答,同样是智慧。这地方犯罪率大幅上升,你信吗?去年共有六十九起无灯驾驶,四起车辆盗窃。今年可好,八十二起无灯驾驶,十三起占用人行道,四起车辆盗窃。此外,还发生过一起蓄意破坏三挡变速车的事故。下次开庭肯定会提出控告,控告方将会是教区。你等着瞧吧,年底前肯定还会有打气筒被偷。真是卑鄙无耻,给咱们郡抹黑啊。” “是啊。”我说。 “五年前有人报案,说车把手松了。你说,这是不是很少见?结果,害得我们仨花一周时间才拟出一份控告书。” “车把手松了。”我喃喃道,实在不明白他怎么总爱谈自行车的事。 “还有,刹车失灵也是个问题。这国家到处有失灵的刹车,一半的事故都是由此造成的,而且还家族遗传。” 我见势不妙,想换个话题,别再聊自行车。 “刚才你告诉我智慧的第一条法则。”我说,“那么,第二条呢?” “这我可以告诉你。”他说,“其实总共有五条法则:问该问的问题,但绝不回答;不管听到什么,都从对自己有利的角度考虑;务必随身携带修车工具;行车、走路尽量往左转;绝不先按前刹车。” “真有意思。”我揶揄道。 “只要遵守这些法则,”警长说,“就可以保守灵魂,永远不会在路上滑倒。” “那麻烦你告诉我,”我说,“这些法则哪条适用于我今天来这儿要解决的问题?” “不是今天,是昨天。”他说,“对了,你到底有什么问题?问题的症结在哪里?” 昨天?我当即断定,想听懂他说什么,哪怕只听懂一半,根本就是浪费时间。还是接着往下问吧。 “我来这儿是想报案,想告诉你我的美国金表被偷了。” 警长狐疑地看看我,很是吃惊,竖起的眉毛都快碰到头发了。 “这可太惊人了。”过了半晌,他才说了这么一句。 “为什么?” “谁会不偷自行车偷手表啊?” 听听,这也太冷酷、太没同情心了。 “那你搜我身嘛。”我说。 “谁会骑着手表上马路?谁会把一袋泥炭搁手表横档上推回家?” “我没说小偷要我的手表当车骑。”我争辩道,“他很可能自己有车,所以才能趁天黑悄悄溜了。” “正常人不偷自行车偷别的东西?我一辈子都没听说过这种事,”警长说,“——当然,打气筒、裤腿夹、车灯之类的除外。我都这把年纪了,你不会告诉我世道已经变了吧?” “我只是说有人偷了我的手表。”我生气了。 “好的,”警长果断地说,“我们一定会着手调查。” 说着,他朝我爽朗地笑了。明摆着,他根本不相信我说的,以为我精神不正常。他在哄三岁小孩玩儿呢。 “谢谢你。”我小声说。 “东西找到以后,麻烦才真正开始呢。”他很严肃地说。 “为什么?” “到时候,就得开始寻找失主。” “可我就是失主啊。” 警长一听这话,不禁摇摇头,放声大笑。 “我懂你的意思,”他说,“可法律是极其复杂的东西。你如果没名字,你就不可能有手表,被偷的手表就不存在。手表如果找到了,就得归还失主。你如果没名字,就等于一无所有,就不存在,连穿的裤子都不是你的。反过来说,你也可以为所欲为,因为法律根本管不到你。” “那表上还有十五颗珠子哪。”我快气疯了。 “我再说一遍,如果你戴这块表,被误认为他人,那么你可能会被控偷窃或普通盗窃罪。” “我脑子都快炸了。”我说的是实话。警长善意地笑了笑。 “我感觉,”他微笑道,“这表要是找到了,上面一定还带着铃铛和打气筒。” 我开始对自己的处境产生疑虑。看来,已经不可能让警长关注自行车以外的东西了。既然如此,那就最后再试一次吧。 “您似乎有这样的印象,”我冷淡却很客气地说,“以为我丢了一辆美国产的黄金自行车,上面镶了十五颗珠子。可我丢的是手表,而且不带铃铛。只有闹钟才带铃铛。另外,我也没见过手表还带打气筒的。” 警长又冲我笑笑。 “两星期前,这屋里来过一个人,”他说,“告诉我他八十二岁的老母亲失踪了。我让他描述一下老人的相貌特征,也就是填写我们从办公用品处免费领来的信息表。他说,他母亲的钢圈生锈了,后刹车经不起猛拉。” 听他这么一说,我的处境就很清楚了。就在我正要换个话题的时候,忽然有个人探头进来,看了我们俩一眼,然后进到屋里,轻轻关上门,往柜台前走来。这是个红脸膛的粗汉,穿一件厚外套,垂下的两股麻线绑着膝盖。我后来才知道,他的名字叫迈克尔·吉尔黑尼。这人并没有站到柜台前,像在酒馆那样。相反,他走到墙边,两手叉腰,斜倚在墙上,用一只胳膊肘抵着墙面,平衡着全身的重量。 “嘿,迈克尔。”警长亲切地招呼道。 “态度这么冷淡。”吉尔黑尼先生说。 这时,里屋传来一阵叫喊声,我们三人都听见了。麦克鲁斯金警官正在里面吃午饭呢。 “给我拿支烟进来。”他嚷道。 警长又从兜里掏出一支揉皱了的香烟,递给我,然后伸出大拇指,示意我送到里屋去。我接过烟,正要往里走,就听警长翻开一个大本子,开始询问那红脸的汉子。 “什么牌子的?”他说,“型号是多少?配车灯和打气筒吗?” [book_title]第五章 我奉命把香烟送到里屋,然后便和麦克鲁斯金警官聊了起来。这是一次前所未有的长谈,事后想起来,跟德塞尔比某些更复杂的假想倒是有些关联,尤其是他利用一组镜子对时间和永恒本质的探索。[22]按照我的理解,其理论大致如下: 一个人站在镜子前观看自己的映象,他见到的并非自我的真实反映,而是更为年轻的自己。德塞尔比对该现象的解释十分简单。他如实指出,光传播的速度是有限的,也是可测定的。因此,任何物体在镜中留下映象之前,光线都必须先照射在它身上,然后撞击镜面,再反射回物体本身——比如,观看者的眼睛。所以说,人观看镜中映象与反射光线在眼中成像的时间间隔是可以测算的。 你也许会说,这没什么问题。因为不管想法正确与否,其中的时间差都是可忽略的,正常人并不会计较这个。然而,德塞尔比一向讨厌浅尝辄止。于是,他又坚持把第一次反射回来的映象再反射到另一面镜子中,并声称在二次反射的映象中发现了某些细微差别。就这样,他最终构建出一套熟悉的平行镜组,让每面镜子反射中间物的缩小映象,如此反复,以至于无穷。而这次选用的中间物恰好是他自己的脸。据称,德塞尔比借由“一面强大的镜子”,通过无数次映象,反向观察自己的脸部,并最终得到了惊人的结果。他说,随着映象的层层推进——直至远到肉眼无法看见——他的脸在镜子里也越变越年轻。最后,他变成了一个十二岁的清秀男孩,用他自己的话说,“美丽高贵,非凡脱俗”。不过,“由于地表弧度与望远镜的视野所限”,他未能将观察回溯至摇篮时期。 以上就是德塞尔比的理论。这时,我发现麦克鲁斯金吃饱了,正坐在厨房的餐桌旁,一脸通红,轻轻喘着气。我把烟递给他,他打量了我几眼。“嗯,不错。”他说。 他点着烟,嘬了几口,向我露出神秘的微笑。 “嗯,不错。”他重复道。小油灯摆在桌上,就在他跟前,他正伸手摩挲着。 “今天天不错。”我说,“你干吗大白天还提着灯?” “问得好。”他回道,“那我也问问你,‘布布’是什么意思?” “布布?” “你觉得布布是什么东西?” 我对这谜语没兴趣,但还是假装皱起眉头,绞尽了脑汁。 “是不是那种要花钱的姑娘?”我说。 “不是。” “德国蒸汽风琴上的铜把手?” “不是把手。” “是不是和美国独立有关?” “不是。” “给钟表上发条的机械引擎?” “不是。” “肿瘤,牛嘴里的口沫,姑娘们戴的那种松紧带?” “完全挨不上。” “要不然,就是阿拉伯人演奏的一种东方乐器?” 他拍了拍手。 “不是,但很接近,”他微笑道,“是和这类似的东西。你可真聪明。布布是一种波斯的夜莺。怎么样,没猜到吧?” “我很少有猜不到的。”我冷冷地说。 他很佩服地看了我一眼,两人默坐片刻,像是颇为自在,也很融洽,而事实也的确如此。 “你肯定大学毕业吧?”他问。 我未置可否,只是坐在狭小的椅子上,尽量让自己显得高大、博学、机灵一点。 “我认为你是个永恒的人。”他缓缓地说。 他坐了好一会儿,始终盯着地板看,然后转过脸,把那黑乎乎的下巴对着我,开始打听我的来历。 “我不想多管闲事,”他说,“但你能否告诉我你是怎么来的?想必是有爬坡的三挡变速车吧?” “我没有三挡变速车,”我回答得很干脆,“也没有二挡变速车。我根本就没自行车,也没打气筒。我既然都没车,还要车灯干吗,再说,也没支架可以挂啊。” “这倒是。”麦克鲁斯金说,“是不是有人笑你骑三轮车?” “我没有两轮车、三轮车,我也不是牙医,”我斩钉截铁地说,“而且,我对什么大小轮自行车、小轮摩托车、三轮脚踏车、双人自行车统统不感兴趣。” 麦克鲁斯金一听这话,吓得脸色煞白,浑身发抖。他拽住我胳膊,仔细地打量我。 “我啊,”过了很久他才张开嘴,很紧张地说,“这辈子都没听过这么荒诞离奇的故事。你真是世间少有的怪人。我到死都不会忘记今天早上发生的事。你不会是在耍我吧?” “没有。”我说。 “天哪!” 他站起身,摊开一只手,把头发往脑后梳,又向窗外注视了很久,两只眼睛往外鼓,滴溜直转,而脸却像空口袋似的,不见一丝血色。 然后,他走开了,等情绪平复以后,从架子上某个缝隙里掏出一支很小的镖。 “把手伸出来。”他说。 我不以为然地伸出手,于是他便拿镖对准我的手,越靠越近,就在距离我约半英尺的地方,那镖头一晃,我当即感到刺痛,短叫了一声。只见掌心已渗出一小滴鲜血。 “非常感谢。”我说。这事来得太意外了,我反倒没跟他发火。 “我让你脑子开开窍。”他得意地说。 说完,他把镖放回架上,不怀好意地斜眼瞪着我,神情中颇有几分“君王的豪气”。 “这你能不能解释解释看?”他说。 “我解释不了。”我纳闷地说。 “嗯,的确是需要分析,”他说,“得动脑子。” “你的镖怎么隔半英尺远还能把手扎出血来?” “哦,那支镖啊,”他淡然地回道,“是我业余时间最先做的一件玩意儿。现在看也不过如此,但当年我还挺得意的,早上愣是不肯起床,哪个警长来都一样。论长度和宽度,这在爱尔兰绝无仅有,在美国也只有一个类似的,但也不知道究竟是什么。可我还是忘不了你说的‘非自行车人’。我的天哪!” “但这支镖,”我坚称,“已经说明了一切。我不会告诉任何人的。” “我之所以告诉你,是因为你能守口如瓶,”他说,“而且,你说的那些关于自行车的事,我从没听说过。你所认为的镖头根本就不是镖头,而只是锋利的开始。” “说得太精彩了,”我说,“可惜我听不懂。” “镖头有七英寸长,又尖又利,普通人根本看不见。前半段虽然比较粗硬,可你还是看不见,因为真的非常锋利。但如果你能看到这一半,那也就能看到另一半,或者看到两段的接合点。” “这么说,应该比火柴还要细很多?”我问。 “根本没法比。”他说,“因为真正锋利的部分实在太细,没人能看见,不管你是谁,也不管是什么光照在上面。距离顶端约一英寸的地方尤其锋利,有时——特别是深夜或阴天——你想都不会想到它,也不会把它放到盒子里,因为那会把盒子弄破。” 我皱起眉头,想装得聪明些,仿佛这事得用全部的智慧才能搞懂。 “没有砖头,就没法生火。”我点头说。 “真是高见。”麦克鲁斯金回道。 “锋利是肯定的,”我承认说,“毕竟扎出了一滴血,但我又完全不觉得刺痛。可见,一定是极其锋利。” 麦克鲁斯金大笑。他重又在桌边坐下,开始系腰带。 “你还是没说到点子上。”他笑道,“因为扎出血的根本就不是镖尖。我说的跟我们谈论的这个点还隔着一英寸远呢。” “那剩下的这一英寸是什么?”我问,“究竟叫什么?” “那才是真正的镖尖。”麦克鲁斯金说,“但它非常细,能穿透你手上的表皮,而你却丝毫不会感觉痛,也完全看不见、听不见。它细小到像是根本不存在,你可以为此想上半小时,可最终还是一无所获。这一英寸长的镖尖,前面比后面粗,这几乎是肯定的,但我估计你还是不怎么信。” 我捏紧下巴,开始绞尽脑汁拼命想,可就是想不通到底是怎么回事。麦克鲁斯金再次走到橱柜前,拿了个黑乎乎的小玩意儿回到桌边。那东西很像传说中小矮妖的钢琴,有黑白键,有黄铜管,还有旋转的圆形齿轮,类似于蒸汽机的部件或是打谷机的端口,只不过,这一切都极其袖珍。他用白皙的双手抚摩着“钢琴”的表面,像是在找一个很小的纽子。他虔诚地仰望着半空,完全忽略了我的存在。屋里静得出奇,仿佛房顶就快掉到地上。他正痴情地望着“钢琴”,而我却还在琢磨那锋利的镖尖,想要了解其中的奥秘。 十分钟后,他站起身,把东西放了回去,又在笔记本上写了一会儿,然后点燃了烟斗。 “好了。”他豪迈地说。 “那些镖尖。”我说。 “我刚才问你什么是布布了吗?” “你问了,”我答说,“但我好奇的是那些镖尖。” “我做镖尖也不是一天两天了。”他说,“我再给你看样东西,怎么样?做工算是中等,但技艺绝对高超。” “那敢情好。”我回道。 “可我还是忘不了你私下里跟我说的‘非自行车人’。你如果把这故事写下来,让大家都读到,我保证你发大财。” 他又踱步至橱柜前,打开下面的门,取出个小匣子,放在桌上让我仔细观看。我平生没见过如此精美的东西。这是个棕色的匣子,和新加坡海员或水手的衣橱一模一样,只是尺寸非常小,就像望远镜拿反时看到的样子。匣子高约一英寸,比例匀称,做工精细。每一面上都有凹坑、刻印、漂亮的刮痕和图案,顶盖上的弯拱尤其别致。匣子的每个角都贴着闪亮的黄铜包片,顶盖上也覆了一层,可以说,雕工之精美正好和木匣相得益彰。一句话,整个匣子完全体现了艺术的高雅与尊贵。 “你瞧。”麦克鲁斯金说。 “太漂亮了,”我感叹道,“都不知道该说什么了。” “我年轻时做的,花了两年工夫,”麦克鲁斯金说,“到现在还是让我挺自豪。” “简直绝了。”我说。 “差不多吧。”麦克鲁斯金说。 于是,两人便开始欣赏那匣子,而且一看就是五分钟,到最后,那匣子仿佛在桌上跳起舞来,而且尺寸也变得更小。 “我平常不太注意什么盒子、匣子,”我很坦白地说,“但这匣子实在太美了,我永远都会记得。这里面是不是装了什么东西?” “有可能哦。”麦克鲁斯金答道。 他走到桌边,双手笼着那匣子,就像在抚摸一只狗。然后,他拿一把很小的钥匙打开了顶盖,可是,还没等我看清楚匣子里装的是什么,他就把盖子盖上了。 “我来跟你说个故事吧,让你看看一件小事是怎么复杂起来的。”他说,“当初,我做完这匣子以后,抛光,装饰,心想里面该放些什么好呢,这东西到底有什么用。一开始,我想到了布莱迪的那些信,那些写在蓝纸上、气味特别浓的信。可再一想,信里有很多露骨的内容,恐怕不太妥当。你懂我的意思吗?” “懂。”我回道。 “于是,我又想到了我的那些大头钉、珐琅徽章、演示用的钢笔。那钢笔顶端有螺丝,能把笔尖顶出来,是很精巧的机械装置,也是一件绍斯波特[23]寄来的礼物。这些都是所谓‘机器时代的象征’。” “这可有违匣子所代表的精神啊。”我说。 “的确如此。所以,我又想到了我的刮胡刀,备用的假牙,以防在执行任务时意外磕到嘴……” “这些也不合适吧。” “嗯,不合适。然后就是各种证书、现金、隐修士彼得[24]的小像,还有个拴着带子、黄铜做的玩意儿,那是有天晚上在马修·奥卡拉汉家附近马路上捡到的。可这些也都不合适。” “真是伤脑筋啊。”我说。 “最后,我想到了一样东西,这下心里总算踏实了。” “能找到合适的,这太好了。”我说。 “我发现,”麦克鲁斯金说,“这匣子只适合放一种东西,那就是再放个匣子进去,同样的款式,但尺寸要小一点。” “这主意太妙了。”我尽量顺着他说。 于是,他走到小匣子前,再次打开顶盖,摊开手掌,弄成餐盘或鱼鳍似的形状,从两侧探下去,又掏出个匣子来。这匣子尺寸更小,但式样、比例都和母匣别无二致。它几乎让我窒息,因为实在太完美了。我也走过去,亲手抚摩了一下,看看究竟有多么袖珍。匣子上的铜饰闪闪发亮,就像海上看到的太阳;木质部分泛着深厚、饱满的光泽,像是经过了岁月的积淀。我盯着那匣子看,渐渐觉得身体有些无力,于是便找了把椅子坐下。为了假装没受到干扰,我吹起口哨,哼了一首歌,《老头弹牙套》。 麦克鲁斯金冲我诡异地笑笑。 “你也许还没接触过自行车,”他说,“但这并不代表你什么都懂。” “这些匣子,”我说,“每个都一样,我反而没法相信它们的存在,因为有特点的总比雷同的更加可信。不过,尽管如此,这仍然是我见过的最不可思议的两样东西。” “花了我整整两年工夫啊。”麦克鲁斯金说。 “那小匣子里装的又是什么?” “你觉得呢?” “我都不太敢想了。”我很坦率地说。 “好,你等着,我打开给你看,”他说,“让你看个仔细。” 说着,他从架上取下两把小的黄油铲,伸进小匣子里,又钩出一只一模一样的匣子。我走上前,用手仔细抚摩了一遍,还是同样的纹路,同样的比例,同样完美的铜饰,只是尺寸又小了一号。这东西毫无瑕疵,又很赏心悦目,说来也怪,倒让我不禁想起一样东西,一样我理解不了也没听说过的东西。 “什么也不用说。”我当即对他说,“你忙自己的吧,我要坐下来好好看看。” 听我这么一说,他点点头,拿了两把直柄的茶匙,把柄插进那最小的匣子里。结果可想而知,他打开匣子,用两把餐刀又“挖”出一只匣子。就这样,刀子越变越小,最后,桌上竟罗列了十二只小匣子,而那最小的也就半个火柴盒那么大。因为太袖珍,所有铜饰都只剩下一个光点,其余则完全看不清楚。我匆匆瞥了一眼,便把头扭开,所以并不知道上面是否刻了同样的图案。但我相信应该是完全一样的。此刻,我已哑口无言,因为这警察的技艺实在太惊人。 “最小那只,”麦克鲁斯金一边说,一边收拾起那些刀子,“用了三年时间才完工,然后又过了一年,我才敢相信我终于成功了。对了,你身上有没有带别针?” 我默默递给他一根别针。只见他用头发丝那么细的一把钥匙打开了最小的匣子,然后用别针又挖出一只更小的匣子。现在,桌上十三只匣子排成了一排。奇怪的是,我觉得这些匣子都一样大,只是我观看的角度发生了偏差。这想法让我很惊讶,于是过了好久,我对他说: “这十三只匣子排在一起,太让我惊讶了。” “你稍等。”麦克鲁斯金说。 我密切注视着他的一举一动,整个人都紧张起来,身子一哆嗦,仿佛能听见脑仁发出咔嗒咔嗒的响声,就像一粒干瘪的豌豆。他拿着别针这里戳戳、那里捅捅,最后共挖出二十八只小匣子。那最小的摆在桌上就像只虫子,或者一粒灰尘,只不过它还闪着光。再定睛一看,发现这匣子边上还有样东西,跟大风天吹进眼里的沙子一般大。我这才醒悟,原来正确的数目应该是二十九。 “喏,别针还给你。”麦克鲁斯金说。 我呆呆地伸出手,他把别针塞到我手里,若有所思地回到桌边。然后,他从兜里掏出个小得看不见的东西,放在桌上拨弄起来,而旁边那只匣子本就已经小得无法形容。 这时,我心里开始发怵。眼前的一幕已不再那么奇妙,相反,它透着恐怖的气息。我闭上眼,祈祷他就此罢手,赶快停止手头正在做的事。可是,等我睁开眼睛,发现什么也没发生,这才转忧为喜。桌上没再多出什么匣子;麦克鲁斯金站在桌子的左边,手里还在拨弄那个看不见的玩意儿。他见我一脸惊恐,便走过来,递给我一个巨型放大镜——像个带把手的洗脸盆。我接过放大镜,心头突然一紧。 “来,到桌子这边来。”他说,“仔细瞧瞧,看能发现些什么。” 桌上除了二十九只匣子,似乎什么也没有。可等我拿放大镜一照,这才发现原来旁边又摆出了两只小匣子,其中,那最袖珍的还不到肉眼可见的一半。我把放大镜还给他,默默走回座位。为了安慰自己,为了抒发情绪,我用口哨哼了一首《长脚秧鸡吹风笛》。 “你看。”麦克鲁斯金说。 他从表袋里掏出两支皱巴巴的香烟,同时点燃,然后递了一支给我。 “这第二十二只匣子,”他说,“是我十五年前做的。打那以后,我就利用晚上和加班时间,利用工余时间,每年都做一个不同的出来。” “我完全明白你的意思。”我说。 “六年前开始,这些匣子就看不见了,不管用不用放大镜。我最后做的那五个谁都没见过,因为所有放大镜都不行,都没法把东西放到足够大,当然,也就没人知道它们是世界上最袖珍的手工艺品。同样,也没人知道我在干什么,因为我的那些工具都小得看不见。至于我目前正在做的匣子,更是小得跟不存在一样。‘第一号’可以同时容纳一百万个这样的小玩意儿,而且就算这样,剩下的空间都足够再放一条卷好的女式马裤。谁也不知道这要什么时候才会停下来。” “干这种活很伤眼睛吧。”我决定假装大家都是普通人,都跟我一样。 “过几天,”他回道,“我得买副金丝眼镜。我现在都快瞎了,报纸上、表格上的小字一点都看不见。” “在我回值班室以前,”我说,“能问你个问题吗?你在迷你钢琴上弹的是什么曲子?就是那个带把手、有铜针的东西。” “哦,那是我的乐器。”麦克鲁斯金说,“我用它弹自己作的曲子,算是自得其乐吧。” “我一直在听,”我回道,“可什么也听不见。” “这不奇怪,”麦克鲁斯金说,“因为这是我特制的乐器。那些曲调的振动频率很高,一般人的耳朵根本接收不到。只有我自己才了解其中的奥妙,懂得它的窍门,知道该怎么操作。你觉得怎么样?” 我勉强站起身,打算回值班室,一只手无力地捋了下眉毛。 “我觉得曲调非常齐整。”我回道。 [book_title]第六章 我回到值班室的时候,正好碰上普拉克警长和吉尔黑尼先生。两位绅士正在讨论自行车的话题。 “三挡变速车完全不行,”警长说,“就是个时髦玩意儿,弄得你腿生疼。有一半的事故都是这种车造成的。” “可是,爬坡时很够劲,”吉尔黑尼说,“就像多了一对保险栓,加了一台小型汽油机。” “这种车很难调。”警长说,“你可以把耷下来的铁边带用螺钉固定好,可是到最后,脚就再也踩不到踏板了。而且,刹车也很别扭,就像破颚板似的。” “你净瞎说。”吉尔黑尼反驳道。 “或者说,像小提琴的琴栓,”警长说,“像春天冷被窝里皮包骨头的老婆。” “也不对。”吉尔黑尼说。 “或者说,像生病时肚子里的黑啤。”警长说。 “得了吧。”吉尔黑尼说。 警长用眼角的余光看着我,然后转身跟我聊了起来,再也不搭理吉尔黑尼。 “他跟你说了一大堆吧。”他说。 “嗯,说得挺详细。”我揶揄道。 “这人可有意思了,”警长说,“就像个会走路的大商场。别人还当他全身缠着电线,靠蒸汽发动呢。” “是啊。”我说。 “他还懂音乐,”警长补充道,“人很情绪化,这对脑子可不好。” “说起自行车的事。”吉尔黑尼说。 “自行车会找到的。”警长说,“我会把它找回来,再依法交还给失主。你想帮我一起找车吗?”他问我。 “好啊。”我回道。 警长对着镜子查看了一会儿牙齿,然后穿上绑腿,拿起手杖,意思是说他要上路了。吉尔黑尼把着门,让我们先出去。就这样,三个人站在了光天化日之下。 “考虑到晚饭前未必能找到车,”警长说,“所以我留了一份有关福克斯警官个人信息的正式备忘,这样,他一看就能马上掌握情况。” “你用的是锯齿踏板吗?”吉尔黑尼问。 “福克斯是谁?”我问。 “福克斯也是我们的警官,”警长说,“可谁也没见过他,也不了解他,因为他一直在外巡逻,从不下班。他总是深更半夜才来签到,那时候就连獾都睡着了。这人疯疯癫癫的,从来不审问谁,就只管做笔录。要是哪天锯齿踏板流行起来,那自行车的末日也就到了,人命会像苍蝇一样不值钱的。” “他为什么会这样?”我问。 “我也一直没弄明白,”警长回道,“也没掌握可靠的信息,只知道有一年的六月二十三号,他和麦克鲁斯金在私人房间里待了一小时。打那以后,他再没跟任何人说过话,人也变得疯疯癫癫的。我跟你说过吗?关于锯齿踏板的问题,我已经问过奥戈尔基督察。我说,既然只能在药铺买到,而且还要求登记,保证你不滥用,为什么不禁用,或者像砒霜一样列为特殊商品?” “可是,爬坡时很够劲。”吉尔黑尼说。 警长往干燥的路面连吐了几口唾沫。 “‘这得要国会通过特别法案才行,’督察说,‘国会特别法案’。” “我们这是要去哪儿?”我问,“往哪个方向?还是说,从什么地方往回走?” 眼前的乡间甚是怪异。四周环绕着青山,不远也不近,一道波光粼粼的溪水从山上流下来,把我们团团围住,弄得人心烦意乱。路走到一半,眼前的景色才逐渐明朗。到处是山丘和空谷,还有广阔、秀丽的沼地。到处能看见农夫手执长柄的农具在劳动。田间地头的人声在风中飘荡,大路上传来隆隆的马车声。几间白色的房屋散见于各处,觅食的牛群在草地上懒洋洋地挪动着。就在我观望的时候,突然,树上飞出一群乌鸦,不无凄凉地飞落在田间,那里有一群毛色光润的绵羊。 “去我们要去的地方。”警长说,“朝这个方向走,隔壁就是。世界上有样东西比锯齿踏板还危险。” 说完,他离开大路,带我们穿过一道树篱。 “你可不能这么贬低锯齿踏板,”吉尔黑尼说,“因为我家前后几代人都用它,而且个个都得以善终。也就剩我那大表哥,喜欢鼓捣蒸汽打谷机的进气管。” “只有一样东西比这更危险,”警长说,“那就是活动板。活动板非常烫,谁要是吞下去一块,肯定活不长。这东西会间接导致窒息。” “吞锯齿踏板就没危险吗?”吉尔黑尼说。 “如果有活动板,那你就得预备些够劲的裤腿夹,”警长说,“还要很多红色的封蜡,把活动板粘到上颚上。瞧那片树丛,根部貌似很可疑啊。我看,都不用出示搜查证了。” 那是一丛低矮的荆豆,看着并不起眼,就像部落里的女性成员,高高低低的枝条上粘着干草屑和羊毛。吉尔黑尼跪在地上,两手拨开草丛,像低等动物似的翻找着。不一会儿,他搜出个黑乎乎的东西,细细长长,像一支巨大的自来水笔。 “快过来,我的打气筒!”他嚷道。 “果然不出所料。”警长说,“这打气筒是一条很有利的线索,对我们的侦查和治安工作或许会有所帮助。你把它藏兜里,说不定有歹徒在监视、跟踪我们。” “世界这么大,你怎么知道打气筒在那个角落?”我这问题也太天真了。 “你对高车座怎么看?”吉尔黑尼问。 “问题就像叫花子敲门,你没必要睬它。”警长回道,“不过呢,我可以告诉你,只要有黄铜车叉,高车座根本就不是问题。” “高车座爬坡时能使上劲。”吉尔黑尼说。 正说着,我们来到了一个全然不同的地方,周围到处是白色、棕色的奶牛。我们穿行在牛群中,牛群则安静地注视着我们,慢慢变换身姿,像是要展示它们肥硕两胁上所有的图案。这些牛想告诉我们,它们跟我们很熟,很关心我们的家人。当从那最后一头牛身边经过时,我摘下了帽子,以示我的感激之情。 “高车座,”警长说,“是一个叫彼得斯的人发明的。这人一辈子侨居海外,骑骆驼,骑各种高大的动物——长颈鹿、大象和一种跑得跟野兔一样快的鸟。那鸟下的蛋有蒸汽洗衣机里的圆盆那么大。圆盆里放了药水,能把男人裤子上的焦油给洗下来。他参战回来那会儿,也认真想过低车座的问题。然后有天夜里,他躺在床上,很偶然地想到了高车座。这是他长期思考和研究的成果。这人的教名我不记得了。有了高车座,才有后来的低车把。低车把一夹住车叉,血液就直冲脑门,内脏器官可吃不消。” “哪种器官会吃不消?”我问。 “两种都会。”警长回道。 “应该就是这棵树吧。”吉尔黑尼说。 “有可能。”警长说,“你把手伸到下面去,随便摸一下,看看那里除了树本身的空虚,还有没有什么别的。” 吉尔黑尼俯卧在草地上,面前是一株黑刺李的残根。他用强健的双手摸索隐蔽的根部,一边使劲,一边喘着粗气。片刻之后,他找出了一盏车灯和一个车铃,然后站起身,偷偷把东西塞进了表袋。 “干得好,有条不紊。”警长说,“这表明坚持不懈有多重要。凭借这条线索,我们一定能找到自行车。” “算我多嘴,”我很礼貌地说,“引领我们找到这棵树的智慧,国民小学里根本学不到啊。” “我的车已经不是头回被偷了。”吉尔黑尼说。 “想当年,我上小学那会儿,”警长说,“有一半的老师唾沫里带病菌。病菌数量之多,足够让俄国的人口减少一成。那些老师光用眼睛,就能叫一整片庄稼枯死。可是,他们照样走来走去。如今这现象已彻底消灭,人人都得接受强制检查,质量还行的就往里面塞铁,质量太差的,就用割电线的钳子把它拔出来。” “这一半是因为骑车时忘了闭嘴。”吉尔黑尼说。 “现在,”警长说,“你在开卷书店经常能看见一群学童,个个都有一口好牙,还有郡议会免费制作颁发的未成年人专属车牌。” “都爬到一半了,所以只能咬牙继续向上。”吉尔黑尼说,“这是最最糟糕的,会磨损牙齿最好的部分,还会间接导致肝硬化。” “在俄国,”警长说,“他们用废旧的钢琴键给老奶牛做假牙。不过,那地方很荒凉,人也不怎么开化,买个轮胎得花一大笔钱。” 此刻,我们正走在一片栽满不老树的乡野里,时间永远停在了傍晚五点。这是大千世界里一个温柔的角落,没有侦查、审判、裁决,没有争吵、辩论,心境是那么平和。这里的动物顶多只有大拇指那么大,这里的声响比警长的鼻息还微弱。这是一种独特的音乐,像烟囱里吹拂的风。一片苍翠围绕在我们四周,幼嫩的蕨草铺成了一块块地毯,修长、碧绿的茎叶穿梭其间,冒失的灌木不时探出头来,然而一切仍是那么优雅。也不知在这里走了多久,反正最后大家都停下脚步,不再往前。警长手指着草窠上的某一点。 “也许是这里,也许不是。”他说,“我们只能试试看,因为坚持才有收获,有需要才会有创造。” 没多久,吉尔黑尼就在草窠里找到了他的自行车。他拔光轮辐里的荆棘,伸出一只通红的手,轻轻抚摩着轮胎,接着又仔细把车擦了一遍。然后,我们三人一声不吭,重又回到大路上。吉尔黑尼把脚搁在踏板上,表明他要回家了。 “临走前再问个问题,”他跟警长说,“你觉得木头车圈怎么样?” “这发明了不起,”警长说,“弹性更强,往白气胎上套也更容易。” “木制车圈,”吉尔黑尼慢吞吞地说,“可是杀人的陷阱啊,天一潮就膨胀。我知道有人就是这么死的。” 可是,我们还没仔细听他要说些什么,吉尔黑尼就已经骑得老远了。他一个劲往前冲,越骑越快,背后扬起一阵风,把上衣的后开衩吹了起来。 “这家伙真怪。”我放肆地说。 “人倒是挺不错,”警长说,“帮了很大的忙,就是话太多。” 于是,我和警长抽着烟,迈开大步往回走。午后的空气里弥漫着烟草的味道。回头想想,幸亏有这条马路,把我们一直带回警局,要不然,我们早就在田间、沼地里迷路了。警长使劲嘬着烟蒂,默不作声,眉头上落着一道黑影,就像戴着顶帽子。 走了一段路,他忽然转身向我。 “郡议会要受重罚了。”他说。 我没懂他的意思,但还是表示了赞同。 “有件事,”我说,“让我伤透了脑筋,又让我很好奇。我说的是自行车。侦查任务完成得这么顺利,这是我前所未闻的。我们不仅找回了自行车,还发现了全部线索。这一切简直令人难以置信。有时我都不敢多想,就怕想了还不敢相信。身为警察,你的成功秘诀是什么?” 警长一听这话,顿时哈哈大笑。他看我这么天真,忙不迭地摇摇头。 “这很简单。”他说。 “怎么个简单法?” “就算没那些线索,我照样能找到车。” “这听来并不简单啊。”我回道,“莫非你早知道车在哪儿?” “对。” “这怎么可能?” “因为车就是我藏的。” “车是你偷的?” “没错。” “打气筒和其他线索呢?” “也都是我事先安排好的。” “为什么?” 他半晌没有答话,只顾着和我并肩往前走,目视前方,步伐矫健。 “郡议会才是罪魁祸首。”过了好久,他才说了这么一句。 我没有接茬,心想只要我不插嘴,他肯定会把郡议会痛骂一顿。很快,他又转身跟我说起话来,表情十分严肃。 “想到过或者听说过原子论吗?”他问。 “没有。”我回道。 他神秘兮兮地把嘴凑近我的耳朵。 “告诉你吧,原子论正在这个教区起作用。”他幽幽地说,“是不是觉得很惊讶?” “是挺惊讶。” “它正在造成巨大的破坏。”警长继续道,“这里有一半人都感染了,症状比得天花还严重。” 我感觉我该说几句了。 “这种事该让门诊医生或者小学老师来处理,对吧?”我说,“要不然,一家之主也可以管,你说呢?” “这些人,”警长说,“统统归郡议会管。” 他继续往前走,忧心忡忡的样子,看来这问题真的很让他发愁。 “我不懂什么原子论。”我直言道。 “很多人差不多都被原子论给毁了,”警长说,“迈克尔·吉尔黑尼就是其中一个。他现在近一半已经变成自行车了。你说吓人不吓人?” “太吓人了。”我说。 “算起来,”警长说,“他今年也快六十了。如果他还是他的话,那么这三十五年来,他应该一直在骑车翻越崎岖的锚地,骑车上山下山,冬天遇上道路损坏、变形,就把车骑到很深的沟渠里。每个钟点他都有设定的目的地,然后隔一小时再返回。每周一他的车都会被偷,要不然,他早就已经在半路上了。” “半路上?去哪儿的半路上?” “在变成自行车这条路上。”警长说。 “你的话太深奥,”我说,“我一句都听不懂。” “你小时候没学过原子论?”警长露出惊讶的表情。 “没学过。”我回道。 “那你可吃大亏咯。”他说,“不过没关系,我可以跟你说个大概。原子论认为,世间万物都是由自身的微粒构成。这些微粒飞来飞去,有同心圆,有弧形,有线段,总之形状各异,不计其数。微粒永远不会静止。它们横冲直撞,飞走了又飞回来,一刻不停。这些迷你绅士就叫‘原子’。能听懂吗?” “能。” “这些微粒很活跃,就像二十个小矮妖在墓碑上一起跳吉格舞[25]。” 多优美的比喻啊,乔喃喃道。 “就拿羊来说吧,”警长解释道,“一只羊的体内盘旋着几百万、几千万粒羊原子,它们在进行各种复杂的运动。这就是羊的本质。要不然,它还能是什么呢?” “那羊一定觉得头晕吧,”我说,“如果脑子里也这么转啊转的。” 警长瞪了我一眼,像是在说“不许动”或者“别碰我”。 “你这不废话嘛,”他厉声说道,“因为神经和羊头本身也在旋转啊。旋转可以相互抵消,就像五除以五可以化简为一。” “说实话,我没想到这一点。”我坦白道。 “原子论有很深奥的定理,可以用几何学进行演算。不过,得一步步来,因为你用尺子、余弦和其他工具算一整晚,也只能证明其中的一小部分,而且到最后,证明的结果可能你自己都没法相信。万一发生这种事,你就得推倒重来,直到你的事实与数字符合霍尔和奈特《代数》[26]的描述,并具有一定的可信度。然后你继续演算,直到全部证明完毕,再没任何疑义,再不会头疼烦恼,像在床上丢了衬衫饰扣那样。” “的确如此。”我说。 “所以,依此类推,”他继续道,“你就知道原来自己也是由原子构成的;同样,还有你的表袋、衬衫的后摆、剔牙用的工具。你知道用结实的煤锤或钝器猛砸铁棒,会发生什么状况?” “什么状况?” “你一砸下去,原子就全被挤压到铁棒的底部,好像一只双壳蛋。然后,过一会儿,这些原子又会游散开来,并最终返回原处。可是如果你一直砸,狠狠地砸,原子就没法复归原位了。那么,接下来又会发生什么?” “这问题好难啊。” “你去问铁匠,他会告诉你,如果一直砸,铁棒就会逐渐消失,部分原子会进入锤子,还有一半会进入桌面、石头或者铁棒底部的垫片。” “这大家都知道。”我附和道。 “那些人大半辈子骑车往来于这个教区崎岖的锚地之间,结果,由于人与车之间的原子互换,他们的个性里也融入了车的个性。说出来吓你一跳,这地方很多人几乎已经是半人半车了。” 我惊叹一声,像自行车突然爆了胎。 “同样可怕的是,许多自行车有了一半人的属性。” 这地方真是百无禁忌啊,乔评论道。想说什么就说什么,而且句句都是真话,不容置疑。 此刻,我宁愿在大海上漂流,在轮船上绕缆绳,干点重体力活。我想远离这地方。 我仔细环顾四周。褐色、黑色的泥塘整饬分明,分列在道路两旁。到处是泥雕的长方形盒子,里面盛着黄褐与棕黄的水。远处,人影在天边缩成了一粒粒小点。他们正在躬身劳作:用特制的铁锹把草皮切成整齐的条块,堆成一座两架马车那么高的纪念碑。声音借助西风,毫不费力地传到了耳边:有欢笑,有口哨,还有古老的沼地歌谣。较近处有座房子,门前栽着三棵树,四周围着一群快活的家禽。所有家禽都在啄食、觅食,因为急着生蛋,所以叫声特别响亮。房前屋后则是一片寂静,唯有烟囱上缭绕着一团炊烟。想必,有人正在家里忙活。眼前是一马平川,脚下的路不断向前延伸,直到遇见一座小山,才略做停顿,然后又缓缓向上。那山在等着它,在草丛、灰岩和矮树茂盛的地方。抬头看,是一整片祥和、明朗的天空,不可方物,无与伦比。一朵美丽的白云静静停泊在贾维斯先生家的门外,距离外屋的右方只有两码之遥。 这景象真真切切、明明白白,并不像警长说的那样。但我知道警长说的是真话。如果非要选的话,我未必会轻信眼前这一切。 我扭头看了警长一眼。他迈着大步,满面怒容,还在生郡议会的气。 “你肯定自行车也通人性?”我问他,“原子论真有你说的那么危险?” “危险性是预估的两到三倍。”他沮丧地回道,“我常常觉得,大清早可能高达四倍。你只要在这儿住上几天,留心观察,就知道我说的句句属实。” “吉尔黑尼看着不像自行车啊,”我说,“他没有后轮,好像也没有前轮,虽然我不怎么注意他的前面。” 警长有些同情地看看我。 “他当然不会从脖子上长出把手来,可是,我见过比这更离奇的事。你有没有发现这地方的自行车都很怪?” “我来这儿没多久。” 幸亏没来多久,乔说。 “那就多观察观察吧,如果 ✜✜✜✜✜✜✜✜✜✜✜✜✜✜✜✜未完待续>>>完整版请登录大玄妙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