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_name]简单的谋杀艺术
[book_author]雷蒙·钱德勒
[book_date]不详
[book_copyright]玄之又玄 謂之大玄=學海無涯君是岸=書山絕頂吾为峰=大玄古籍書店獨家出版
[book_type]外国名著,完结
[book_length]241319
[book_dec]该书是美国硬汉派侦探小说家钱德勒的短篇小说集。书中所收录的八个短篇作品曾发表于美国通俗小说杂志Pulps上,充分展示了作者丰富的想象力和在小说形式、结构方面非凡的驾驭能力。另外,书中另有一篇作者的论述文章,对侦探小说和文学作品的联系和区别、侦探小说的特征、侦探小说史上知名作者作品均有精妙见解。
[book_img]Z_10488.jpg
[book_title]简单的谋杀艺术
——论述一则
任何形式的小说,都是想写成现实主义的。从现在的眼光来看,老式的小说装腔作势,矫揉造作,几乎到了滑稽可笑的程度,但当初读到它们的人,并不觉得那样。像菲尔丁 [1] 和斯摩莱特 [2] 那样的作家,在现代意义上之所以能显得是现实主义的,乃是因为他们笔下的人物大部分是一些肆无忌惮的角色,其中有不少人能够抢在警察前头两步。但是简·奥斯丁 [3] 所描绘的以乡绅生活为背景的极其拘谨的人物,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也似乎是够现实的。社会上和感情上的这种虚伪风气,今天仍大量存在。只要再放手加上一些附庸风雅的成分,你就可以大致领略到你所订阅的报纸书评栏的调子和俱乐部里读书小组一本正经、愚昧自满的气氛了。畅销书就是他们这种人制造出来的。所谓的畅销书,其实靠的是宣传推广工作,其基础是一种间接的附庸风雅的心理,有批评界的老手打上的印记做保镖,有某些极有势力的幕后集团的精心爱护、不断浇水。这些集团的本业是推销书籍,但是却希望给你一种他们在推广文化的印象。你只要书款稍许迟付了一些,就可以明白他们的旨趣是何等清高了。
基于种种原因,侦探小说很少能够被宣传推广。它写的往往是谋杀案,因此缺少精神高尚的因素。谋杀是个人意志受挫的表现,因此也是整个人类意志受挫的表现,可能含有大量的社会学意义,事实也确实如此。但是谋杀的事人们早已习以为常,已不是什么新闻了。如果疑案小说多少有些现实主义的成分(实际上很少这样),那么就一定是用一种冷眼看分明的态度写的;否则除了精神变态者以外,谁也不会想去写它或读它。谋杀小说那种不管其他闲事,只管解决自己的难题、解答自己的疑问的风格也是令人沮丧的。剩下来就没有什么可讨论的了,除了它是否写得够精彩、可以算得上是好小说,不过为数五十万的读者反正是不懂这个的。鉴定写作的质量,即使对以此为业的人来说,要在对预约销售量不多加注意的情况下做到这一点,也是够难的。
侦探小说(也许我还是这么叫它为好,因为这一行仍以英国写法为主)必须靠慢慢地渗透才能扩大它的读者面。这种情况的存在,而且以后也会这样顽固地存在,乃是事实。原因何在,值得有心人研究,我则没有这样的耐心。我的论点之中,从来就没有侦探小说是一种重要的有意义的艺术形式这一点。世上没有重要的有意义的艺术形式,有的只是艺术,而且也少得可怜。各国人口的增长丝毫没有带来艺术的增长,所增长的只是可以用来生产和包装艺术替代品的熟练手腕。
尽管如此,即使是最老式的侦探小说,也很难写得好。这门艺术中的好作品比好的严肃小说更是少见。二流作品比大多数传读率高的小说寿命要长,很多根本不应该问世的作品就是不肯去世。它们和公园里的雕像同样经久耐磨,而且同样乏味。
对于所谓有识别力的人来说,这是很讨厌的。他们很不喜欢这样的情况:不久前还是深刻重要的作品,如今被放在他们图书馆里标出“去年畅销书”的专门书架上,除了偶尔有个近视的顾客弯下身子看一眼就匆匆走开以外,没有人会走近它们。而老太太们则在疑案小说书架前你推我挤,想抓到一本书名叫《三重谋杀案》或《平奇波特探长探险记》之类的同一年份的作品。他们也很不喜欢这样的情况:在再版书架上,“真正重要的作品”积上了尘土,而《死亡系上了吊裤带》却印行了五万册,甚至十万册,被摆在全国的报摊上,显然不是为了向大家告别。
老实说,我本人对这种情况也不是很满意。我在不假装正经的时候也写写侦探小说。但是这种长生不老的现象,使得竞争实在有点太激烈。要是高等物理学领域每年有三百篇论文发表,另外还有好几千篇各种形式的论文也已准备就绪,放在那里,有人阅读,那么即使是爱因斯坦也是没有多大用武之地的。
海明威不知在什么地方说过,优秀的作家只同死者竞争。优秀的侦探小说作家(这种人毕竟有几个)则不仅要同所有没有被埋葬的死者,还要同大批大批活着的人竞争。而且,这种竞争几乎是在同等条件下展开的,因为这种写作的特点之一是,吸引读者阅读这种作品的因素,永远不会过时。那个主人公的领带可能有些老式了,那个探长老头儿可能是坐双轮马车而不是警笛嘶鸣的流线型汽车来的,但是他到了现场以后,所做的事仍是像过去那样核对时间,寻找烧焦的纸片,研究是谁踩踏了书房窗户下长得好好的草莓花圃。
但是,我对这件事产生兴趣,是出于一个不那么自私的动机。我觉得,在这种庞大规模的基础之上写作侦探小说,而它们的作者眼前能得到的报酬却如此微薄,他们对批评界的赞誉的需要又几乎是零,这项工作如果还苛求什么才能的话,那是无法办到的。在这个意义上,批评家的瞠目结舌和出版商的推销次货是完全合乎逻辑的。中等水平的侦探小说大概不比中等水平的小说坏,但是你是从来也看不到中等水平的小说的,因为它们得不到出版。而中等水平的——或者更好一些的——侦探小说却可以得到出版。不仅如此,它们还成批地被卖给了外借图书的图书馆,有人阅读。甚至有少数痴迷者,他们按两元钱的正式零售价格购买这些书,因为它们是新书,封面上还有一具死尸的图片。
奇怪的是,这种中等水平、十分平庸而又枯燥无味的小说,完全是不现实的和机械的作品,同那些被称为这门艺术之杰作的作品,并没有太多的不同。只是它们的情节更拖沓一些,对话更平淡一些,人物的刻画更呆板一些,噱弄读者的手法更加明显一些而已,但货色却是一样的。而好小说则跟坏小说截然不同,它写的完全是不一样的事情。好的侦探小说和坏的侦探小说写的却完全是同样的事情,而且写法很相像(这其中有一定的原因,而原因之中又有原因。要找原因,总是有的)。
我认为,写作传统的或典型的或单纯推理的或逻辑推理的侦探小说,其主要的困难是,要写得十全十美,必须具备各种各样的条件,而这些条件不会为一个人同时具备。那个头脑冷静、善于构思的人,不一定能塑造生动的角色,写出尖锐的对白,掌握步步紧扣的节奏,恰到好处地利用所观察到的细节。那个不苟言笑、擅长逻辑推理的人,制造出来的气氛却不比一块绘画板好到哪儿去。那个注重科学的私家侦探尽管有个非常漂亮的新式实验室,但是抱歉的是我记不起他的脸孔来。能够为你写一篇生动如画、丰富多彩的散文的那个家伙,却不屑花工夫去逐个推理无懈可击的作案时不在现场的证据,因为这项工作实在吃力。
冷门知识的大师从心理学上来说是生活在有裙撑的裙子的时代 [4] 。如果你对陶器工艺和埃及针织艺术的基本知识什么都知道,那么你就会对警察一点也不了解。如果你知道白金不到华氏二千八百度左右不会自行熔解,那么你就不会知道二十世纪的人如何做爱。如果你对战前法国滨海胜地的悠闲生活有足够的了解,且把那儿定为你的故事发生的地点,那么你就不会知道两小粒可以一起吞下的安眠药不仅杀不死一个人——甚至不能使他入睡,只要他不想睡的话。
每个侦探小说作家都会犯错误,当然,没有一个对错误有自知之明。柯南·道尔所犯的错误使他有的故事根本不能成立,但是他是个拓荒者,而夏洛克·福尔摩斯毕竟主要意味着一种态度和几十行令人难忘的对白。真正让我泄气的是霍华德·海克拉夫特 [5] 先生(在他的《供解闷的谋杀案》一书中)所定义的侦探小说黄金时代的女士们和先生们。这个时代并不遥远。按照海克拉夫特先生的划分,它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止于一九三○年左右。实际上,这个时代延续至今。所有已出版的侦探小说中,有三分之二到四分之三的作品仍信奉着这一时代的巨人所创造、所改进、所完善,并且将其作为逻辑推理的问题兜售给世人的公式。
这话说得有些严厉,但不要吃惊。这只是说说而已。我们不妨再看一看这个文学门类中的一部得意之作,一部被公认为掌握了噱弄读者而没有欺骗读者的艺术的杰作。这部作品叫《红房子疑案》,是A.A.米尔恩 [6] 写的,亚历山大·伍尔科特 [7] (真是个爱夸大其词的人)将其誉为“三部空前绝后的最佳疑案小说之一”。这样的赞誉之词轻易是不说出口的。这本书出版于一九二二年,不过没有什么时间性,完全可以拿来在一九三九年七月出版,或者稍加修改,拿来在上星期出版。它一共再版了十三次,用原来的开本印行了大约十六年。以别的作品而论,这种情况很少出现,不管它属于哪种类型。这本书读起来很轻松,像《笨拙》 [8] 杂志一样文笔风趣,行文流畅,给人造成一种错觉,好像作者写起来像表面看上去的那样自如,其实不然。
它讲的是马克·阿勃莱特在他的朋友面前冒充他的弟弟罗伯特的故事。马克是红房子的主人。这是一座典型的英国乡间宅邸,花草遍地,大门口还有一所看门人的小屋。他的秘书鼓励、怂恿他冒充自己的弟弟,因为如果他冒充成功,他的秘书就要下手杀害他。红房子一带的人谁也没有见过罗伯特,他去澳大利亚已有十五年,他们只知道他有不务正业的浪荡公子的名声。有一封罗伯特寄来的信曾经被谈起过(但从来没有被拿出来过),信上说他要来了。马克已作了暗示:这不会是件愉快的事。一天下午,传说中的那个罗伯特来了,向两个佣人表明了自己的身份,被带到了书房里,马克(根据后来传讯时的证词)跟着进去了。接着,罗伯特就被发现躺在地板上死了,脸部有个弹孔,马克当然就此销声匿迹。警察闻讯赶来,怀疑凶手一定是马克,把尸体搬走,进行调查,接着进行传讯。
米尔恩是意识到了一个非常困难的障碍的,他竭力想越过它。既然马克一扮作罗伯特出现,他的秘书就要杀害他,那么冒充的事就必须继续下去,瞒过警察。而且既然红房子一带的人都很熟知马克,伪装就很必要。因此,马克的胡子被剃去了,他的手被弄得很粗糙(根据证词——“不是一个老爷的指甲修剪整齐的手”),用了粗哑的嗓音,做出粗野的举止。
但这还不够。警察要查验尸体、尸体所穿的衣服和口袋里所有的东西,因此这所有的一切都不能使人想到马克头上去。因此,米尔恩想方设法拼命要使人相信这样的动机:马克是个极其自负的表演家,他想把这个角色演得非常彻底,甚至伪装到了袜子和内衣上(秘书把制造厂家的商标都拆了下来),就像一个江湖演员为了演好奥赛罗把全身都涂黑了一样。如果故事能在读者那里得售(销售记录证明一定是得售了),米尔恩估计它就站得住脚了。但是不论这个故事的结构是多么单薄,它是作为逻辑推理问题被提供给读者的。
如果不是逻辑推理问题,那么它就什么都不是了,因为别的什么它都算不上。如果情节牵强,你甚至不能把它当作一部轻松的小说来读,因为它没有故事。如果逻辑推理问题中没有真实情况和能自圆其说的因素,它就不成其为逻辑推理问题。如果逻辑是个错觉,那么就没有东西可以推理。如果冒充身份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一告诉读者就冒充不成,那么整个事情就是弄虚作假的——不是有意地弄虚作假,因为米尔恩如果知道他会遇到什么困难,他就不会写这个故事了。他所遇到的是一些致命的问题,他连其中一个也没有考虑过。不经意的读者显然也是如此,他们喜欢这个故事,因此愿意相信它。但是不能要求读者都知道生活的现实,作家才是这方面的专家。这位作家所忽略的有下面这几点:
1.验尸官召集陪审团举行正式传讯,但对尸体没有提出法律上合格的身份证明。一般大城市里的验尸官对于一具无法验明身份的尸体也是会举行传讯的,只要这种传讯的记录具有价值或可能具有价值(火灾、惨祸、谋杀的证据,等等)。但这里并不存在这种理由,也没有人认明尸体。有两个证人说,该人自称罗伯特·阿勃莱特。这仅仅是假定,只有在没有出现与此相矛盾的证据的情况下才有效。验明身份是传讯的前提。即使死了以后,一个人也有拥有自己身份的权利。只要以人力办得到,验尸官就要保证实现这种权利,否则就是玩忽职守。
2. 既然马克·阿勃莱特已经失踪,而且有杀人嫌疑,不能为自己辩护,那么就有必要找到他在谋杀案发生前后的动向的证据(还有他身上是否有钱可以逃跑)。然而这种证据都是与谋杀案最相关的人提供的,没有旁证。在没有被证实之前,这就必然是不可信的。
3. 警方通过直接调查,发现罗伯特·阿勃莱特在他家乡的村子里名声不佳。那里一定有人认识他,但没有任何这样的人被带到法庭上接受讯问(故事在这一点上站不住脚)。
4. 警方知道,罗伯特此来有威胁的成分在内。这与谋杀案有关,这一点他们势必知道。但是他们没有设法调查罗伯特在澳大利亚的情况,也没有去弄清楚他在那里名声如何,有什么人缘关系,甚至是不是真的到英国来了,是同谁一起来的(要是他们调查一下,就会早就发现他死了已有三年了)。
5. 警方的医生检查了尸体,发现胡子是刚刚被刮掉的(露出的皮肤未经日晒),粗糙的手是不自然的,而且身体是一个久居寒带、生活优越的有钱人的身体。而罗伯特却是一个粗人,在澳大利亚生活了十五年。医生所得知的情况就是这样,他不可能没有发现尸体的情况与此相矛盾。
6. 衣服来历不明,口袋空空如也,商标都被拆掉了。但是穿着这衣服的人总有个身份。由此完全可以断定,他不是他自称的那个人。但警方对这可疑之处没有采取任何行动,甚至从来没有想到这是可疑的。
7. 有一个人失踪了,他是本地的一位著名人士,太平间里的一具尸体很像他。警方不可能在一开始就排除掉失踪的人就是这个死人的可能性。没有比证明这一点更容易的事了。他们根本没有想到这一点,令人难以置信。这是为了使警察显得是傻瓜笨蛋,好让一个鲁莽冒失的业余侦探拿出一个假的答案来一鸣惊人。
这个案件中的侦探是个漫不经心的业余侦探,一个名叫安东尼·吉林汉的小伙子,目光炯炯,满腔热情,在伦敦有一所舒服的小公寓,气度有点自命不凡。他担任这项工作并不是为了赚钱,但是碰到本地警察忘了带笔记本的情况,他总是会在场为你效劳。英国警察似乎颇能容忍他,他们一贯有这种好脾气。但是我一想到要是他落到我所在的城市的警察手里,我就不寒而栗。
这门艺术中有的是比这还要说不通的例子。在《特伦特的最后一案》 [9] (常常被称为“完美无缺的侦探小说”)中,你得接受这样的前提:一个稍一皱眉就会使华尔街瑟瑟发抖的国际金融巨头,为了把自己的秘书送上绞刑架而策划自己的死亡,而那个秘书被逼得走投无路时竟能保持高贵的缄默,也许是他身上的伊顿学风使然 [10] 。我认识的国际金融巨头很少,但是我想这本小说的作者(如果可能认识的话)所认识的就一定更少了。
另外有一个例子,是弗里曼·威尔斯·克罗夫茨 [11] (他在不太想入非非的时候,是他们中间最稳健的一个)写的,其中的凶手依靠化妆之助,在时间上作千钧一发的安排,采取非常巧妙的躲闪行动,冒充了刚被他杀死的人,因此能在远离作案场所的地方复活出现。多萝西·塞耶斯 [12] 也有一个例子:有一个人深夜在自己的屋子里被谋杀了,谋杀的方法是用一种机械操作的重物把他压死。这种方法之所以能成功,是因为他总是在这个时候打开收音机,总是站在收音机前的同一位置,总是俯身弯腰到这个距离。要是他的位置稍许朝前或错后一些,那么观众就要“退票”了。这就是俗话所说的老天爷帮了忙。一个谋杀犯如果需要老天爷帮这么大的忙,他就一定是选错了行业。
阿加莎·克里斯蒂写过一个故事 [13] ,主角是那个谈话用直译过来的小学生法语的聪明过人的比利时人赫尔克里·波洛先生。在这个故事里,波洛先生像通常那样用他的“小小灰色细胞” [14] 忙碌一阵子后得出结论,说卧车车厢里没有一个人有可能单独行凶,因此人人都参与其间,把整个过程分解为一系列的简单动作,就像装配一只打蛋器一样。这种类型的故事保证可以使脑筋最灵活的人也拍案叫绝,只有傻瓜才猜得到。
这些作家和他们这一派的其他作家设置过比这好得多的结构。可能在什么地方,有一个真正经得起严密考察,读起来一定很有趣的故事,哪怕不得不翻回到第四十七页,再记清楚那个花匠师傅是在什么时候把赢得头奖的香水月季移栽到花盆里的。这种故事没有什么新鲜的东西,也没有什么陈旧的东西。我提到的一些例子都是英国的,只是因为权威人士(如果够得上被称为权威人士的话)似乎觉得英国作家在这老一套方面略胜一筹,而美国作家(甚至菲洛·凡斯 [15] 的塑造者,而他大概可以算是侦探小说中最愚蠢的角色了)只够得上乙组的水平。
这种典型的侦探小说既没有学到什么东西,也没有忘记什么东西。这是你几乎每个星期都可以从大型的漂亮的杂志中找到的,有生动的插图,对处女的爱情和正当的奢侈品都予以应有的尊重。可能故事进展稍微加快了一些,对白稍微油滑了一些。要的酒更多的是冰镇的代基里鸡尾酒,不再是陈年葡萄酒。衣服是《时尚》式的,室内装饰是《美丽家庭》式的。一切都显得更加时髦了,但不一定更加真实。我们有更多的时间泡在迈阿密海滩的旅馆里和科德海角的避暑胜地,不再到伊丽莎白女王时代的花园里久经风雨吹打的日晷旁散步了。
但是细心圈定一群嫌疑犯的手法,基本上还是相同的。还有,正当波丁顿·波斯尔威特三世的夫人在十五位各色各样的客人面前,以降了半个音阶的嗓音唱《拉克美》的《钟声歌》的高音部分时,竟有人用硬邦邦的白金匕首刺了她一刀,这一妙招是怎么做到的,完全使人无法理解,这基本上也相同。还有,身穿镶着毛皮边的睡衣的天真姑娘半夜里尖声惊叫,大伙儿惊得都在屋里跑进跑出,乱成一团,具体的时间便再也无法被交代清楚了,这基本上也相同。还有,第二天大家都戴着圆顶小礼帽,坐在一起喝新加坡鸡尾酒,个个情绪不好,讲话时刺来刺去,而那个笨蛋警察却爬来爬去在波斯地毯下寻找线索,这基本上也相同。
我个人倒是喜欢英国的写法。它不那么一碰就碎。一般来说,里面的人物成天干的事就是穿衣服、喝酒。背景有真实感,好像契斯凯克宅邸确实存在,不仅仅是镜头中所见。在山坡上有更多的长时间散步。从人物的举止来看,他们不会表现得像是刚通过米高梅影片公司的考试。英国作家也许不是世界上最优秀的作家,但他们至少是最优秀的沉闷作家,无人可以与他们相比。
所有这些故事,都可以用一句很简单的话来概括:从思想上来说,它们谈不上是个难题;从艺术上来说,它们谈不上是小说。它们都是闭门造车的结果,对世界上的事情太无知了。它们要保持诚实,但诚实是一种艺术。蹩脚作家不诚实,但自己并不会意识到这一点。比较好的作家可能不诚实,因为他不知道在什么事情上应该诚实。他以为一个复杂的谋杀案能使懒惰的读者迷惑,一定也能使警方迷惑。他以为懒惰的读者不会去一一详记细节,殊不知警方的本职工作却是不放过细节。
将双脚跷在办公桌上的弟兄们知道,世界上最容易被侦破的谋杀案是有人机关算尽、自以为万无一失而犯下的谋杀案。让他们真正伤脑筋的是案发前两分钟才动念头犯下的谋杀案。但是,如果侦探小说的作者要写这种真正发生的谋杀案,他们就得写一写实际生活的真实气息。由于他们做不到这一点,他们就自称他们所写的就是应该那样写的。这是想当然——他们中间的佼佼者是知道这一点的。
多萝西·塞耶斯在《犯罪选集》第一卷的前言中写道:“它(侦探小说)达不到,而且永远也达不到文学造诣的最高水平。”她在别的地方还表示,这是因为侦探小说是一种“遁世文学”,不是“言志文学”。我不知道什么才算是文学造诣的最高水平;埃斯库罗斯和莎士比亚固然不知道,塞耶斯女士恐怕也不知道。如果其他条件相等(这一点永远都做不到),那么一个比较有力的主题一定会有比较好的成绩。但是有一些写上帝的书非常沉闷,而写怎样不失诚实地谋生的书却相当精彩。关键的问题总是,这是谁写的和他有什么可以拿来写的。
至于“言志文学”和“遁世文学”,这都是批评家的行话,他们爱用这种抽象的字眼,好像其中有具体的含义一样。凡是用活力写的东西都表现了这种活力;没有沉闷的题材,只有沉闷的脑袋。凡是读书的人,都是想从中寻求某种逃避的;关于梦的性质可以有不同的意见,但是梦所产生的逃避效应却是生理需要。所有的人有时都必须从他们隐秘思想的死气沉沉的循环中逃出来。这是有思想的动物的生活内容的一部分,是他们有别于三趾树獭 [16] 的地方之一。后者显然是(不过谁也没有绝对把握)很自得其乐地倒悬在树枝之下,甚至连瓦尔特·李普曼 [17] 的政论也不读。我并不特别鼓吹阅读侦探小说是理想的遁世方法。我只是说,凡是为消遣而读书都属于遁世,不论读的是希腊文,还是数学、天文学、克罗齐 [18] 的美学,还是《被遗忘的人的日记》。否则你在文化上就是假充内行,而在生活艺术上则是个幼稚的孩子。
我觉得多萝西·塞耶斯女士并不是因为这些考虑而尝试作出无用的批评的。
我认为她心中真正感到不安的是,她慢慢地明白,她那种侦探小说已经成了一种枯燥的公式,甚至不能满足它自己的条件。这是二流文学,因为它写的不是可以作为一流文学的素材的东西。如果它开始关乎真实的人(她有这种能力,她笔下的次要人物可以做证),那么为了符合情节要求和矫揉造作的布局,这些真实的人马上就要做不真实的事。他们一做不真实的事,他们自己也就不再真实了。他们变成了木偶、机械的情人、纸糊的恶棍和侦探,什么都很细致讲究,个个都彬彬有礼。
对于这些人物道具,唯一能够感到满意的作家是那种不知现实为何物的作家。多萝西·塞耶斯自己的小说表明,她对这老一套是感到讨厌的。这些小说中具有侦探小说特质的部分是它们最弱的部分,而最出色的部分却是可以删掉而又不影响“逻辑推理”问题的部分。然而她又不能让、也不愿意让她的角色有自己的思想,让他们制造自己的疑案。如果那么做的话,所需要的就是比她自己简单得多和直接得多的头脑了。
《漫长的周末》 [19] 是一部记述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十年中英国的社会生活和世态的极其出色的著作。罗伯特·格雷夫斯和阿兰·霍奇在这部著作中也谈到了侦探小说。这两位作家像黄金时代的装饰品一样,是地道的英国人,他们写到的这个时代里的这些侦探小说作家几乎像世界上任何其他作家一样遐迩闻名。他们的各种作品的销量以百万计,被译成十多种文字。就是这些作家固定了形式,确定了规则,成立了著名的侦探小说俱乐部。这个俱乐部是英国疑案小说的庙堂神殿,会员名单中几乎有自柯南·道尔以来的每一位重要的侦探小说作家的名字。
但是格雷夫斯和霍奇认为,在这一整个时期,只有一个一流作家写过侦探小说。那是一位美国作家,名叫达希尔·哈米特 [20] 。不管是不是老派的,格雷夫斯和霍奇绝不是古板守旧的二流作家鉴赏家。他们能够看到世界的潮流,而且能够看到他们那个时代的侦探小说所不能看到的。他们知道有创见和有能力写出真实的小说的作家是不会写出不真实的作品的。
哈米特到底是怎样一个具有独创性的作家,这无关紧要。这一点即使很重要,现在也很难断定。他是他们一派作家中间的一个,也是唯一赢得批评界赏识的一个,不过不是唯一写现实主义疑案小说或作出这类尝试的一个。任何文学运动都是如此,总有一个人被选出来代表整个运动,他标志着该运动的顶峰。哈米特是个一流的表演家,但是他的作品中没有什么东西在海明威的早期长短篇小说中没有出现过。
然而,海明威除了从德莱塞 [21] 、林·拉德纳 [22] 、卡尔·桑德堡 [23] 、舍伍德·安德森 [24] 及他本人那里学习到一些东西以外,很可能从哈米特那里也学习到了一些东西。相当长的一个时期以来,一直有人在做这样的尝试:对小说的语言和素材进行彻底的革命,使之返璞归真。这可能是从诗歌开始的;几乎什么事情都是从诗歌开始的。你甚至可以将其追溯至瓦尔特·惠特曼 [25] 。但是哈米持把这应用到侦探小说上面去了;由于英国式的斯文和美国式的假斯文的重压,这很难推动。
哈米特是否有什么明确的艺术目的,对此我很怀疑。他只不过是想通过写作一些他有第一手材料的东西谋生糊口罢了。有的是他杜撰出来的,所有作家都是如此,但他有事实根据,是按照真实的东西杜撰的。而英国侦探小说作家所知道的唯一的现实乃是苏别顿 [26] 和博格诺里吉斯 [27] 两地的讲话口音。如果他们写到王侯爵爷和威尼斯古花瓶,他们并不是根据自己的切身经验来写的,就像好莱坞的著名人士对于挂在他位于贝莱尔 [28] 的别墅墙上的法国现代派名画,或他当茶几用的齐本德尔 [29] 古董木凳很无知一样。哈米特把谋杀案从威尼斯古花瓶中搬出来,放到了穷街陋巷里,它不用长久地待在那里,但是能够尽可能同艾米莉·波斯特心目中一个有教养的小姐应该怎样啃鸡翅膀的想法离得远一些,这不失为一个好主意。
哈米特从一开始(而且几乎一直到最后)就是为那些对人生抱积极进取态度的人写作的。他们不怕事物的阴暗面,因为他们就生活在那里。暴力并不会使他们害怕,因为暴力就出现在他们所处的街头。哈米特把谋杀案还给了有杀人理由的人,不仅仅是提供一具尸体而已;还给了手头有凶器的人,这种凶器不是手工铸造的决斗手枪、毒箭、热带鱼。他把这些人物如实地形诸笔墨,他们的谈话和思想所用的语言就是他们平常用来谈话和思想的语言。
他有风格,但他的读者不知道,因为他所用的语言一般人认为不可能会如此讲究。他们以为他写的只是一出有血有肉的紧张好戏,所用的语言就是他们自己所说的语言。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确实如此,但远远不仅如此。所有的语言都是从说话开始的,而且是从普通人的说话开始的,但是一发展到成为文学手段,它就只在外表上看上去像说话了。哈米特的风格要说坏就坏在几乎像一页《享乐主义者马利乌斯》 [30] 一样形式化,但要说好就好在几乎什么都能表达。这种风格不是属于哈米特一个人的,也不是属于任何一个人的,这是美国语言(而且也不再是纯粹的美国语言了)。我认为他用这种风格能够表达他本来不知道怎么表达或感到有必要表达的话。在他的手里,这种风格没有什么联想,没有什么回声,除了远远的一座小山以外,唤不起什么形象。
有人说哈米特没有心肠,但是他自己最看重的一部小说却是写朋友之间的义气的。他往往着墨不多、用字简练、感情不外露,但他一次又一次地做了只有最优秀的作家才能做到的事。他写出来的场面似乎是以前从来没有人写过的。
尽管有这种种特点,他并没有破坏正规的侦探小说。没有人能够做到这一点:大规模生产要求有一种可以大规模生产的形式。创作现实主义作品需要太多的才能、太多的知识、太多的意识。哈米特可能在这里把它放松了一些,在那里又使它尖锐了一些。毫无疑问,除了最愚蠢和最浮夸的作家以外,谁都比以前更意识到了他们自己的矫揉造作。他用事实证明了侦探小说的创作可以成为严肃的写作。《马耳他之鹰》可能是,也可能不是一部天才作品,但是能成就这样一部作品的艺术,“依此类推”,没有理由成就不了任何别的作品。一部侦探小说一旦能够写得这么好,只有学究式的人物才会不承认它能写得更好。
哈米特还有一个功劳,他使得写侦探小说成了一件乐事,而不是煞费脑筋搜集琐碎的线索。没有他,很可能就没有像珀西瓦尔·怀尔德 [31] 的《传讯》那样设想巧妙的地域性疑案小说,或者像雷蒙德·波斯特盖特 [32] 的《十二人的判决》那样有力的讽刺作品,或者像肯尼思·费林 [33] 的《思想匕首》那样充满模棱两可的言论的智慧之作,或者像唐纳德·亨德森的《波林先生买报》那样美化凶手的悲喜剧,或者像理查德·塞尔 [34] 的《拉扎勒斯第七号》那样的好莱坞式闹剧。
现实主义的风格很容易被糟蹋:由于草率行事,由于缺少意识,由于不能缩小作家的表达愿望与表达能力之间的距离。现实主义的风格很容易被伪造:残暴并不是力量,俏皮并不是机智,充满刺激的文章可以像平淡的文章一样令人厌倦;跟水性杨花的金发女孩打情骂俏这种场景如果由一个年轻的色鬼来描写,他除了一心只想描写这种打情骂俏以外别无其他目的,他写出来的很可能是非常沉闷的东西。这样的情况已屡见不鲜。因此,如果一部侦探小说里有一个角色开口说了一声“Yeah”,作者就不自觉地成了哈米特的模仿者了。
但是仍旧有不少人认为,哈米特写的根本不是侦探小说,他写出来的只不过是关于穷街陋巷的赤裸裸的纪事,他在其中随便放进了一些疑案的成分,就像在马提尼鸡尾酒中放进一枚橄榄一样。有这种看法的都是一些大惊小怪的老太太(应该说两种性别的人都有,或者说根本没有性别之分,而且几乎各种年龄的人都有),她们喜欢谋杀案带有郁金香的香味,不喜欢有人提醒她们:谋杀是一件无限残忍的事,即使凶手有时候看上去像个花花公子,或者大学教授,或者头发花白、和蔼慈祥的老太太。
也有少数拥护正规的或典型的疑案小说的人被吓怕了,他们认为要是小说中没有提出一个正式的、明确的难题,环绕着它布置好贴有整齐标签的线索,那就谈不上是部侦探小说。例如,他们会指出,在读《马耳他之鹰》时,没有人会关心到底是谁杀了斯佩德的同伙阿切(这是这个故事中唯一正式的难题),因为读者一直在忙着想别的事情。但是在《玻璃钥匙》中,读者不断被提醒,到底是谁杀了泰勒·亨利,造成的效果完全相同——这是一种充满动作、计谋、矛盾的目的和逐步突出人物性格的效果,反正侦探小说要写的也仅此而已,其余的都是在客厅里练习耐心的游戏。
但是在我看来,这一切(加上哈米特)还很不够。写谋杀小说的现实主义作家所描写的世界中,歹徒可能统治城市,甚至国家。在那里,旅馆、公寓、有名的酒楼餐厅的老板是靠开妓院发财的,电影明星可能是盗匪的眼线,大厅里那个彬彬有礼的人可能是掌管彩票生意的老板。在这个世界里,法官藏有一地窖的私酒,却可能会因一个人口袋里有一瓶酒而送他进监牢;你家乡的市长可能会为了到手的钱财而对谋杀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入夜之后无人敢在街上行走,因为法律和治安是句空话,从来没有得到过执行。在这个世界里,你很可能在光天化日之下见到有人拦路抢劫,明明看清楚了是谁在作案,但是你会马上躲开,混到人群中去,不愿出来告发,因为抢劫的人可能有朋友为他报复,或者警方可能不喜欢你出庭做证。不管怎样,为被告辩护的恶讼师可以在法庭上对你百般侮辱,因为陪审团里都是他们挑选的低能儿。有党派背景的法官对此除了敷衍一下,不会加以干涉。
这个世界可不是一个香气扑鼻的世界,而是你生活其间的世界。有些心如铁石、冷眼旁观的作家就能够从中找到非常有趣,甚至有意思的材料。一个人遭到了杀害并没有什么意思,有意思的是杀他不是为了什么了不起的原因,他的死是我们所谓的社会文明的印记。所有这一切,仍旧不够。
凡是可以称为艺术的东西,其中都有补救赎罪的因素。如果这是“高调悲剧”的话,则可能是纯粹的悲剧。它也可能是怜悯和讽刺,也可能是强人的粗声大笑。但是总得有个人到这些穷街陋巷去——一个自己并不卑鄙,也无污点或者并不胆怯的人。这种故事里的侦探必须是这样的一个人:他是英雄,他是一切。他必须是个完整的人、普通的人,却是一个不平常的人。用一种老掉牙的话来讲,他必须是个重视声誉的人——凭本能出发,从必然出发,不假思索,更不用将其挂在嘴上。他必须是他的世界中最优秀的人,对其他世界来说也是够好的。我对他的私生活并不怎么在意,他既不是个阉人,也不是个圣人;我想他可能会诱奸一位公爵夫人,但是我敢说他不会糟蹋一个处女。他只要在某个方面是重视声誉的人,那么在其他所有方面也是个重视声誉的人。
他相对来说是个穷人,否则他就不会当侦探了。他是个普通人,否则他就不可能走到普通人中间去。他爱惜自己的声誉,否则他就不会知道自己干的是什么工作。他不会无故受人钱财,也不会受了侮辱而不予以应有的报复。他是个孤独的人,他有自尊心,你必须待之以礼,否则下次见到他时就会后悔莫及。他说话同他同时代的人一样,那就是出语辛辣诙谐,富有幽默感,厌恶弄虚作假,蔑视卑鄙小气。
故事就是关于这个人为了寻找隐藏的真相而进行的冒险,如果不是发生在这个擅长冒险的人身上,则也不成其为冒险了。他的知识之广令你吃惊,但这是理应属于他的,因为这属于他所生活的世界。如果有足够多的像他那样的人存在,我想这个世界就会是一个可以过太平日子的地方,但是又不免过于沉闷单调,不值得在那里过日子了。
(董乐山 译)
注释
[1] 菲尔丁(Henry Fielding,1707—1754),英国戏剧家、小说家,著有《汤姆·琼斯》(The History of Tom Jones, a Foundling)、《约瑟夫·安德鲁斯》(The History of the Adventures of Joseph Andrews)等作品。
[2] 斯摩莱特(Tobias Smollett,1721—1771),英国小说家,著有《蓝登记》(The Adventures of Roderick Random)、《汉弗莱·克林克历险记》(The Expedition of Humphrey Clinker)等作品。
[3] 简·奥斯丁(Jane Austin,1775—1817),英国女作家,著有《理智与情感》(Sense and Sensibility)、《傲慢与偏见》(Pride and Prejudice)等作品。
[4] 指十八、十九世纪。
[5] 霍华德·海克拉夫特(Howard Haycraft,1905—1991),美国推理小说评论家,《供解闷的谋杀案》(Murder for Pleasure)是他的代表作。
[6] A.A.米尔恩(A.A.Milne,1882—1996),英国小说家,小熊维尼系列小说的作者。《红房子疑案》(The Red House Mystery)是他写的唯一的侦探小说。
[7] 亚历山大·伍尔科特(Alexander Woollcott,1887—1943),美国戏剧评论家。
[8] 《笨拙》(Punch),英国政治漫画类杂志。
[9] 《特伦特的最后一案》(Trent's Last Case),英国小说家E.C.本特利(E.C.Bentley)的作品。
[10] 伊顿公学(Eton College)是英国最著名的贵族子弟中学。
[11] 弗里曼·威尔斯·克罗夫茨(Freeman Wills Crofts,1879—1957),英国侦探小说作家,被称为“不在场证明大师”。
[12] 多萝西·塞耶斯(Dorothy Sayers,1893—1957),英国女侦探小说作家。
[13] 指《东方快车谋杀案》(Murder On the Orient Express)。
[14] “小小灰色细胞”(little gray cells),指波洛的脑子。
[15] 菲洛·凡斯(Philo Vance),美国侦探小说作家范·达因(S.S. Van Dine)笔下的侦探人物。
[16] 三趾树獭(three-toed sloth),南美洲等地区的一种哺乳动物,栖于森林,行动迟缓。
[17] 瓦尔特·李普曼(Walter Lippmann,1889—1974),美国专栏作家、政论家。
[18] 克罗齐(Bendetto Croce,1866—1952),意大利哲学家、历史学家,新黑格尔主义的主要代表之一。
[19] 《漫长的周末》(The Long Weekend),英国诗人、小说家罗伯特·格雷夫斯(Robert Graves)和英国作家阿兰·霍奇(Alan Hodge)所著的一部社会史作品。
[20] 达希尔·哈米特(Dashiell Hammett,1894—1961),硬汉派侦探小说代表作家,著有《马耳他之鹰》(The Maltese Falcon)、《玻璃钥匙》(The Glass Key)等。
[21] 德莱塞(Theadore Dreiser,1871—1945),美国小说家,善于描写日常生活,反映美国人以物质主义为核心的价值观。
[22] 林·拉德纳(Ring Lardner,1885—1933),美国体育新闻记者、幽默作家。为他赢得文学声誉的主要是他的短篇小说,共一百三十篇左右,它们刻画了众多逼真的美国生活场景和人物肖像。
[23] 卡尔·桑德堡(Carl Sandburg,1878—1967),美国诗人、传记作家。
[24] 舍伍德·安德森(Sherwood Anderson,1876—1941),美国作家。
[25] 瓦尔特·惠特曼(Walt Whitman,1819—1892),美国著名诗人。
[26] 苏别顿(Surbiton),英国萨里郡的一个小城。
[27] 博格诺里吉斯(Bognor Regis),英国南部小镇。
[28] 贝莱尔(Bel-Air),好莱坞豪宅区。
[29] 齐本德尔(Thomas Chippendale,1718—1799),英国家具设计师。
[30] 《享乐主义者马利乌斯》(Marius the Epicurean),英国批评家、散文家瓦尔特·佩特(Walter Horatio Pater)的作品。
[31] 珀西瓦尔·怀尔德(Percival Wilde,1887—1953),美国剧作家。
[32] 雷蒙德·波斯特盖特(Raymond Postgate,1896—1971),英国政论家、社会史学家、侦探小说作家。
[33] 肯尼思·费林(Kenneth Fearing,1902—1961),美国诗人、作家。
[34] 理查德·塞尔(Richard Sale,1911—1993),美国剧作家、导演。
[book_title]西班牙血盟
1
大约翰·马斯特斯块头很大,身体臃肿,长相油滑。青蓝色的下巴光秃滑溜。粗大的手指上,每个关节都是凹窝。褐色的头发从额际直直地被梳到脑后。他穿着酒红色的有明口袋的西装、淡褐色的丝质衬衫,系着酒红色的领带。他唇间又粗又圆的褐色雪茄上,有一圈一圈红色和金色的细线。
他皱皱鼻子,又瞄了一下他的牌,强忍住笑容,说:“继续给我发牌吧,戴夫——可别给我发张‘市政厅’啊!”
一张“4”和一张“2”被亮了出来。戴夫·奥耶隔着桌子严肃地看看这两张牌,又看看自己手上抓的牌。他又高又瘦,长长的脸上颧骨分明,头发是湿漉漉的沙子的颜色。他将一叠牌平放在掌心,慢慢地翻开最上面的那张,将其掷过桌面。那是一张黑桃女王。
大约翰·马斯特斯嘴巴张得老大,不停地晃着雪茄,咯咯地笑了起来。
“给钱吧,戴夫!总算有一次女王做对了。”他兴奋地掀开底牌,是一张“5”。
戴夫·奥耶礼貌地笑笑,一动也没动。一声压抑的电话铃声响起了。他坐在一扇高高的尖顶窗旁,窗户边缘装饰着长长的丝绒帘子,电话就在帘子的后面。他拿出嘴里的香烟,把它小心地搁在牌桌旁小几上的烟灰缸的边缘,伸手到帘子后去拿电话。
他以冷淡、几近呢喃的声音对着话筒说话,然后听对方讲了好一会儿的话。绿色的眼睛里没有一丁点儿变化,狭长的脸上也没有露出一丝情绪的波动。马斯特斯则焦躁不安,用力咬着雪茄。
过了许久,奥耶开口了:“好的,你会有我们的消息的。”他把话筒搁到底座上,把电话放回帘子后面。
他又把香烟拿起来,捏捏耳垂。马斯特斯骂出了声:“搞什么鬼?你怎么了?给我十块钱。”
奥耶冷冷地笑笑,往椅背上一靠,伸手端起饮料啜了一口,又将饮料放下来,咬着香烟说话。他所有的动作都很缓慢、沉着,一副心不在焉的模样。他说:“约翰,我们可是一对聪明人?”
“是啊!这整个城市都归我们了,但这对我打牌可没什么帮助。”
“离选举还有两个月,不是吗,约翰?”
马斯特斯紧绷着脸看着他,从口袋里掏出一支新的雪茄塞进嘴里。
“那又怎么样?”
“如果我们最难缠的对手出了事——我是说现在,那到底是不是好主意?”
“呃?”马斯特斯扬起他那浓密的眉毛,似乎整张脸都得给眉毛施加推力。他想了想,一副心不甘情不愿的样子,“那可糟糕透了——如果他们没有立刻逮到杀人的家伙。该死,选民会猜测是我们干的。”
“约翰,你说的是谋杀哩!”奥耶耐心地说,“我可没提什么谋杀的事。”
马斯特斯放松扬起的眉毛,把从鼻孔里探出来的一根粗硬的黑色鼻毛连根拔起:“那就有屁快放!”奥耶笑了笑,吐了一口烟圈,看着烟圈飘离、分散成缕缕烟雾。
“我刚接了一个电话。”他的声音非常轻柔,“多尼根·马尔死了。”
马斯特斯缓缓地移动,整个身子慢慢地移向牌桌,大半个身子趴在桌面上。身体无法再向前移动时,下巴接着往前凸出,直到下腭的肌肉拉伸得像粗硬的铁丝。
“噢?”他喘着粗气说,“噢?”
奥耶点点头,异常冷静:“你没说错,约翰,确实是谋杀。大概就在半个小时之前,在他的办公室里。不知道是谁干的——现在还不知道。”
马斯特斯幅度很大地耸耸肩,身子往后一靠,带着一种看上去很愚蠢的表情环顾四周,又突然大笑起来。他的笑声如炮声一样,轰隆轰隆地从只有两人坐着的塔楼一般的小房间传到后面极为宽敞的客厅,在深黑色的家具形成的迷宫里回荡。客厅里的立式台灯多得足以照亮一条大街,墙壁上挂着两排镶嵌在巨大的金色画框里的油画。
奥耶静静地坐着。他把香烟慢慢地在烟灰缸里拧灭,直到最后一点火星消失,只留下一层厚厚的污黑的残渍。他挥挥纤细的手指上的烟灰,等待着。
马斯特斯打住笑声,一如爆发出笑声一样突兀,房间里顿时悄然无声。他看起来很疲累,在他的大脸上抹了一把。
“我们必须采取行动,戴夫。”他安静地说,“我差点儿忘了。我们必须赶紧处理这件事情,这是炸药。”
奥耶又把手伸到帘子后面,把电话拿出来,推到对面纸牌散乱的桌上。
“嗯——我们知道应该怎么办,对吗?”他冷静地说。
大约翰·马斯特斯暗淡无光的眼睛里闪现了一丝狡黠的亮光。他舔舔嘴唇,伸出大手抓起电话。
“是的,”他嘟囔道,“我们都知道,戴夫。这个我们怎么会不知道——”
他用粗大的手指拨着号码,那手指差点儿戳不进转盘上的那些孔里。
2
即使在那种时候,多尼根·马尔的脸看起来都很冷静、整洁、从容。他穿着淡灰色的法兰绒西装。头发和西装一样是淡灰色的,全部往后梳。脸显得健康、年轻。前额的皮肤苍白,他站起来时,头发应该就是垂在那儿的;其他部分的皮肤都被晒黑了。
他背靠在一张镶着软垫的蓝色办公椅上。一支熄灭了的雪茄从边缘有一只铜制灰狗的烟灰缸里伸了出来。他的左手挂在椅子的左边,右手松松垮垮地握着一支枪,搁在书桌上。阳光透过他背后的大窗户射进来,修剪整齐的指甲对着阳光闪闪发亮。
血渗到了背心的左半边,使得那一块灰色法兰绒几乎成了黑色。他确实死了,死了有些时候了。
一个肤色黝黑、身材修长、沉默寡言的高个子男人靠着一个褐色的桃花心木文件柜,目不转睛地盯着死者。他的手放在整洁的蓝色哔叽西装的口袋里,一顶草帽歪戴在脑袋上。但是从他的眼睛和紧闭的嘴唇来看,他可一点儿也不显得轻松、闲适。
一个棕黄色头发、身材高大的人正在蓝色的地毯上摸索着。他弯着腰,声音粗重地说:“山姆,没有弹壳。”
肤色黝黑的高个子没有移动,没有开口。另外的这个人站了起来,打了个哈欠,看着椅子上的人。
“该死,真是糟透了。再过两个月就要举行选举了。好家伙,这不是想让某个人难堪吗?”
肤色黝黑的人缓缓地说:“我们一起上的学,以前是死党。我们同时疯狂地爱上了一个女孩。他赢了,可是我们还是好朋友——我们三个。他向来都是好孩子……可能有些聪明过头了。”
棕黄色头发的人绕着房间走着,没碰任何东西。他弯下腰,闻闻桌上的枪,摇摇头,说:“没用过——这一支。”他皱皱鼻子,使劲地吸了吸空气:“有空调设备。顶上有三层楼。还有隔音设备,高级玩意儿。他们告诉我这整栋建筑都是电焊的,没有一个铆钉。听说过吗,山姆?”
肤色黝黑的人缓缓地摇摇头。
“不知道当时助手在哪儿?”棕黄色头发的家伙继续说下去,“像他这种大人物,身边一定不止有一个女孩。”
肤色黝黑的人又摇了摇头:“我猜就那么一个。她出去吃午饭了。他喜欢独来独往,皮特。他和黄鼠狼一样机警,在今后的几年里有可能掌管整个城市。”
棕黄色头发的家伙现在站在书桌后面,几乎靠在死者的肩膀上了。他低头看着一个皮革封底、纸张呈黄色的约会记事本,缓缓地说:“有个叫伊姆利的家伙应该在十二点十五分来这儿。这是本子上记录的唯一的约会。”
他看看腕上那块便宜的手表:“一点半。已经过去很长时间了。伊姆利是谁?……噢,等等!有个助理检察官叫伊姆利,替马斯特斯和奥耶那帮人竞选法官。你猜——”
从门上传来了清晰的敲门声。办公室太长,两人得想一下才能弄明白应该开三扇门中的哪一扇。然后,棕黄色头发的那个走向距离最远的那扇门,回过头说:“大概是法医处的人。把这事透露给你最喜欢的新闻记者,你肯定会被解雇。我没说错吧?”
肤色黝黑的人没有回答。他慢条斯理地移向书桌,身子往前稍微倾斜,轻轻地对死者说话。
“多尼,再见了。放心走吧!我会料理好事情的,我会照顾贝尔的。”
办公室尽头的门被打开了,一个精神抖擞的人拿着一个袋子走进来。他沿着蓝色的地毯快步走到书桌前,把袋子放在桌上。棕黄色头发的人对着一张张探出来的脸砰地把门关上,踱回书桌旁。
精神抖擞的人侧着脑袋查看尸体。“两个洞。”他咕哝着说,“看来像点三二口径的——挺厉害的子弹。接近心脏,但没碰到心脏。他一定很快就死了,前后有一两分钟吧!”
肤色黝黑的人发出了表示厌烦的声音,他走到窗边,背对着房间望向窗外,看着高楼的顶端和淡蓝色的天空。棕黄色头发的人看着法医掀开死者一只眼睛的眼皮。他说:“希望指纹专家会来。我想用一下电话。这个伊姆利——”
肤色黝黑的人微微转过头,脸上带着呆滞的笑容:“用吧!这件事不会成为什么秘密。”
“噢,这我可不敢说。”从法医处来的人说,他弯曲着手腕,用手背去碰死者的脸,“可能不是你想象的那么有该死的政治意味,德拉杰拉。他真是个英俊的死人。”
棕黄色头发的人小心翼翼地用手帕抓起电话,接着又用手帕把话筒拿下、拨号码,将话筒放到耳边。
过了一会儿,他点了一下下巴,说:“我是皮特·马库斯。去把探长叫醒。”他打了个哈欠,继续等候,然后换了一种口气说:“马库斯和德拉杰拉向您报告,探长。我们在多尼根·马尔的办公室。指纹专家、摄影师都还没来……噢?……什么都不要动,等局长来?……好的……对,他在这里。”
肤色黝黑的人转过身,站在电话旁的人向他招招手:“来接电话吧,老西班牙人。”
山姆·德拉杰拉接过话筒,根本不管被小心地包在话筒上的手帕,听着对方讲话。他的脸色变得很难看,只听他平静地说:“我当然认识他——但我没和他睡过觉……这里除了他的秘书,一个女孩子,没有其他的人。她打电话报的警。记事本上有个名字——伊姆利,他们在十二点十五分有个约会。没有,我们什么都没碰过……没有……好的,马上办。”
他慢慢地放下话筒,电话被挂断的声音轻得几乎听不见。他原本停在话筒上的手突然重重地落在身旁。他的声音非常低沉。
“皮特,我被调开了。你负责全场,等候德鲁局长来。谁都不准进来,不管他是白人、黑人还是切罗基印第安人。”
“他们为什么把你调走?”棕黄色头发的人愤愤不平地吼着。
“不知道,是命令。”德拉杰拉语调平淡。
法医处的人停止了填写表格,好奇地看着德拉杰拉,斜睨的眼神非常犀利。
德拉杰拉穿过办公室,从一扇隔间门走了出去。外面是一间较小的办公室,有一部分被隔成了接待室,里面有一组皮沙发和摆着杂志的茶几。接待台内有一张打字桌、一个保险柜、一些文件柜。一个身材娇小、皮肤黝黑的女孩低着头坐在桌旁,将脸埋在手帕里。她的帽子歪斜地戴在头上。她的肩膀不停地颤抖,那重浊的抽泣声就像粗重的喘气声。
德拉杰拉拍拍她的肩膀。她抬头看着他,满脸泪水,嘴巴也变了形。他低头朝她笑笑,和善地说:“你打电话给马尔太太了吗?”
她点点头,没说话,身子因为抽泣又抖动了一下。他又拍拍她的肩膀,在她旁边站了一会儿才走出去。他嘴巴紧闭,黑眼睛里闪着阴冷的光芒。
3
在德尼夫巷弯曲、狭窄的水泥小道远远的尽头,矗立着一栋英国式的大房子。草坪上的草长得相当茂盛,曲折的石径几乎是隐藏在草丛中。前门顶上是山形墙,墙上爬满了常春藤。树木紧紧地环绕着屋子,使它看上去有些幽暗阴森。
德尼夫巷所有的房子都有这种刻意设计出来的不引人注意的风格。但遮掩住车道和车库的高高的树篱都经过细心的修剪,好像法国卷毛狗,而草坪对面一大片金黄和火红的唐菖蒲也没有一丝阴森或神秘的感觉。
德拉杰拉从淡褐色的凯迪拉克敞篷旅行车中走出来。车子的型号很老,又笨又脏,绷得紧紧的帆布盖在车子后部,形成了一个车篷。他戴着亚麻质地的白色帽子、深色眼镜,换掉了蓝色哔叽西装,穿着灰色外出服和一件带拉链的短夹克。
他看起来不太像警察。他在多尼根·马尔的办公室里看起来也不太像警察。他沿着石径慢慢地往前走,碰了碰房子前门上的铜环,没有敲门。他按了按旁边几乎隐藏在常春藤里的门铃。
这是一个漫长的等待过程。天气温暖舒适,蜜蜂在充满生机的草上嗡嗡作响,从远处传来割草机呼呼的响声。
门缓缓地开了,一张黑脸探出来,眼睛盯着他。这是一张长长的悲伤的黑脸,浅紫色的脂粉上泪痕斑斑,她勉强地露出了笑容。一个难过的声音说:“您好,山姆先生。见到您真好。”
德拉杰拉摘下帽子,取下墨镜的手在身旁晃着:“你好,米妮。很抱歉。我得见见马尔太太。”
“当然。快进来,山姆先生。”
女仆闪到一旁。他踏进铺着地砖的阴暗的过道,问道:“还没有记者来吗?”
女孩缓缓地摇摇头。她那双温顺的褐色眼睛显得很茫然,眼神呆滞,这是因为受到惊吓的缘故。
“还没有人来……她刚回来,一句话也没说,只是站在日光浴室里,但那儿没有阳光。”
德拉杰拉点点头,说:“米妮,别对任何人说。他们正想办法捂住这件事情,尤其不想让它上报。”
“啊,一定不会说的,山姆先生。绝不会说的。”
德拉杰拉朝她笑笑,踮着脚尖沿着铺着地砖的过道无声无息地走到房子后面,拐入另一个样子相同的过道,它和进门处的过道形成一个直角。他敲敲一扇门,没有人回应。他转动门把手,走进一个狭长的房间。房间里尽管有许多窗户,但还是很阴暗,因为外面靠近窗户的地方长着树木,枝叶紧贴着玻璃,有些窗户还被长长的印花窗帘遮住了。
房间中央那个身材高挑的女郎没有抬眼看他。她一动也不动地站在那儿,眼睛盯着窗户,身体僵硬,双手在两侧紧握成拳头。
室内所有的光线好像都聚集在了她红褐色的头发上,在她冷艳的脸庞四周形成了柔和的光晕。她穿着剪裁时髦、带有明口袋的蓝色丝绒西服套装。一条蓝边白手帕从胸前的口袋里露出来,叠得很整齐,好像玩世不恭的男子的手帕。
德拉杰拉等候着,让眼睛习惯室内的阴暗。过了一会儿,女郎打破了沉默,声音低沉沙哑。
“呃……他们把他打垮了,山姆。他们终于得手了。他真的这么招人恨吗?”
德拉杰拉轻声说:“他从事的行业很险恶,贝尔。我想他自己虽然尽可能洁身自好,可是树大招风,不可避免地会树立敌人。”
她缓缓转过头,盯着他。光线在她的发际流转,金光在其间闪烁。她的眼睛很有神采,出奇的蓝。她的声音有些颤抖:“山姆,谁杀了他?他们有什么想法吗?”
德拉杰拉慢慢地点点头,坐到一张藤椅上,在双膝之间晃动着帽子和眼镜。
“是的,我们大概知道是谁干的。一个叫伊姆利的人,地方检察官办公室的助理。”
“天啊!”女郎喘着粗气,“这个烂城市到底要变成什么样?”
德拉杰拉用平淡的语调继续说:“是这样的——如果你真的想知道……”
“我当然想知道,山姆。不管我在哪里,他的眼睛就在墙上瞪着我,要我做点儿什么。他对我很好,山姆。我们当然有我们的烦恼,但是……那不算什么。”
德拉杰拉说:“这个伊姆利的靠山是马斯特斯、奥耶那帮人,他想竞选法官。他和他们经常在一起寻欢作乐。他好像在和一个叫斯特拉·拉莫特的夜总会的女人厮混,不知怎么回事,他们在醉得不省人事、浑身光溜溜的时候被拍了照片。多尼拿到了照片,贝尔,就放在他书桌的抽屉里。根据他桌上的记事本上的记录,他和伊姆利在十二点十五分有个约会。我们猜他们吵了一架,伊姆利干掉了他。”
“山姆,你找到那些照片了?”女郎非常平静地问。
他摇摇头,鄙夷地笑笑:“没有。如果我找到了的话,大概会把它们丢掉。德鲁局长发现了照片——就在我被命令停止调查这个案件之后。”
她的头猛地转向他,富有神采的蓝眼睛睁得大大的:“停止调查案件?你——多尼的朋友?”
“是啊!别大惊小怪。贝尔,我是警察,好歹得服从命令。”
她没说话,不再看他。过了一会儿,他说:“我想拿着你们在普马湖度假屋的钥匙上那儿看看,看有没有什么证据。多尼在那儿召开过会议。”
她脸上的表情发生了变化,那几乎是一种鄙夷的神色了。她的声音异常空洞:“我去拿。但你在那儿什么也不会找到。假如你是在帮他们找多尼的劣迹——好让他们替伊姆利这个家伙洗清罪行……”
他露出一个淡淡的笑容,缓缓地摇摇头,眼神显得非常深沉、忧伤。
“傻子,你在讲疯话。如果我要做那种事,我会先把警徽交出去的。”
“是吗?”她从他的身边走过,出了房间。她离开后,他相当安静地坐在那儿,眼神空洞地望着墙壁,一脸委屈的表情。他轻轻地咒骂着,但没出声。
女郎回来了,走到他身旁,朝他伸出手,东西当啷一声掉进他的手掌。
“钥匙,警察。”
德拉杰拉站起身,把钥匙放进口袋,面无表情。贝尔·马尔走到桌旁,用指甲用力刮着一个珐琅盒,接着从里面拿出一根香烟。她背对着他说:“我说过你不会有什么好运气的。你现在只知道他勒索别人,这可太糟糕了。”
德拉杰拉缓缓地吐了口气,站了一会儿,然后转过身。“好了。”他轻声说。他的声音现在已经相当轻松了,好像今天过得不错,好像没有人被杀。
走到门边,他又回过头来:“我回来后再来看你,贝尔,那时你也许心情会好一些。”
她没有搭腔,没有移动,低着头,拿着未点燃的香烟的手僵硬地停在嘴前方。过了一会儿,德拉杰拉继续说下去:“你应该知道我对多尼的感情,我们就像兄弟一样。我——我听说你和他相处得不太好……我很高兴这些闲话错得离谱。但是别怪罪自己了,贝尔。没什么可怪罪的——尤其是在我面前。”
他等了几秒钟,盯着她的后背。她仍然一动也不动,一言不发,他便出去了。
4
一条狭窄、崎岖的小路从高速公路旁分了出去,沿着湖上面的山丘边缘向前延伸。松树林间到处都有度假屋露出屋顶。山腰上有一个棚子,德拉杰拉把灰扑扑的凯迪拉克停在棚下,来到一条狭窄的小径上,向下朝水边走去。
湖水呈深蓝色,但很浅。两三条独木舟漂在湖面上,远方靠近转弯处传来马达嘟嘟的声音。两排茂盛的灌木丛中间的小道上满是松针,他沿着小道往前走,绕过一个树桩,过了一座小小的木桥,来到马尔的度假屋前。
木屋是用劈成两半的原木盖成的,靠湖的一边有个宽敞的门廊,看起来非常孤单、空寂。桥下涌出的泉水在屋旁转了一个弯。门廊的一端连接着一块块大石板,水流在其间穿行而过。春天水位增高时,石板会被淹没。
德拉杰拉走上木头台阶,从口袋里掏出钥匙,打开前门上沉重的锁,然后在门廊上站了一会儿。进屋前,他点燃了一根香烟。远离了城市的喧嚣嘈杂,这儿显得异常宁静、清凉、洁净、舒适。一只山雀停在树桩上,啄着翅膀。远远的湖面上有人在弹四弦琴。他走进了木屋。
他看到了一些积满灰尘的鹿角,一张上面散乱地摊着杂志的粗糙的大桌子,一台装电池的老式收音机,一个箱形留声机,留声机旁散放着一叠唱片。在用石头砌成的壁炉旁有一张桌子,上面放着一些尚未清洗的高脚杯,旁边有半瓶威士忌。一辆车沿着山间小路往上攀爬,停在了不远的某处。德拉杰拉皱着眉头环顾四周,低声说:“车子抛锚了。”他有一种挫败感。这一点儿意义也没有,像多尼根·马尔这样的人是不会把任何重要的东西留在山间小屋里的。
他查看了两间卧室。一间比较简陋,里面的两张床像是临时搭成的;另一间布置得比较讲究,有一张铺好了的床,一件俗气的女式睡衣横摊在床上,看起来不像是贝尔·马尔的。
屋后的小厨房里有一个煤油炉和一个烧柴的炉子。他用另一把钥匙打开后门,踏出和地面相连的门廊。门廊旁有一大堆柴火,砍柴的木桩上有一把双刃斧头。
然后他看见了苍蝇。
屋旁有一条栈道通向下方的木棚。一道阳光穿过树木的枝丫,照在栈道上。阳光中,一大群苍蝇挤在一些褐色的、黏腻的东西上你争我夺,不肯退让一步。德拉杰拉弯下腰,伸出手摸摸黏腻的地方,然后闻闻手指。他一脸惊讶,肌肉紧绷。
在稍远处的阴影里,在木棚的门外,还有一摊比较小的褐色的东西。他很快拿出口袋里的钥匙,找出开启木棚大挂锁的那把,然后用力推开门。
里面有一大堆随意堆放的柴火——都是未劈开的粗粗的原木。德拉杰拉开始把粗大的原木抛到一旁。
在把许多木头挪开之后,他才能伸手抓住两个套着棉线袜子的冰冷僵硬的脚踝,并把死人拖到光线底下。
这是一个瘦瘦的男人,中等个子,穿着剪裁考究的粗纹西装,整洁的鞋子擦得油亮,上面沾上了一些灰尘。他已经没有脸了。确切地说,在可怕的击打下,他已经面目难辨,脑袋裂开,血和脑浆跟稀疏的灰褐色头发和在了一起。
德拉杰拉快速直起身子,走回木屋,来到客厅放着半瓶威士忌的桌子旁。他拔出瓶塞,就着瓶口喝了一口,等了一会儿,又接着喝。
他大声说:“嗬!”威士忌像鞭子一样抽打着他的神经,他不停地发抖。
他回到木棚,再次弯下腰时,听到一辆汽车在某处发动,他的身子一下子僵住了。引擎的声音越来越大,然后又消退了,接着是一片沉寂。德拉杰拉耸耸肩,翻查死者的口袋。空无一物。其中一个原来可能有洗衣店的标签,已经被剪去了。外套里层口袋上的裁缝店标签也被剪去了,只留下一些乱糟糟的缝线。
尸体硬邦邦的,这人可能已经死了二十四个小时了,不会超过这个时间。脸上的血凝固成厚厚的一层,但尚未完全变干。
德拉杰拉在他旁边蹲了一会儿,看着亮晶晶的普马湖和远处一艘独木舟闪闪发光的桨。然后他又走进木棚,想找到一截沾满血迹的粗重的木头,但没有收获。他回到木屋里,来到屋前的门廊上,缓步走到门廊的尽头,眼睛盯着下面的悬崖,然后是泉水里的大石板。
“对了。”他轻声说。
两块石头上聚集了苍蝇——很多的苍蝇,他先前没有注意到。悬崖大约有三十英尺深,如果一个人径直摔下去,足以脑袋开花。
他坐在一块大石头上,抽了几分钟烟,没有挪动。他一脸沉思的表情,黑眼睛显得幽深遥远,嘴角露出冷峻的、稍带讽刺意味的笑容。
最后,他安静地折回屋内,出了后门,把死人拖回木棚,随意地盖上木头,又锁上了木棚和度假屋的门,沿着狭窄、陡峭的小径向山间道路和他的车走去。
当他驾车离开时已经六点半了,可是阳光依然灿烂。
5
一个老旧的商店柜台被放在路边的啤酒屋里当作吧台,吧台前有三张矮矮的凳子。德拉杰拉坐在靠门的那张凳子上,看着空了的啤酒杯内的泡沫。酒保是个皮肤黝黑、穿着罩衫的孩子,眼神羞涩,头发平直,有些口吃。他说:“我——我再——再——给你——你一杯——杯吗,先生?”
德拉杰拉摇摇头,从凳子上站起来。“小子,很糟糕的啤酒,”他沮丧地说,“跟汽车旅馆里的金发女郎一样乏味。”
“波——波特——拉酒——酒厂的,先生。应该是最——最好的。”
“嘿,最差的。你自己喝吧!你有营业执照吗?再见了,小子。”
他走到纱门边,往外看着被灿烂的阳光晒着的公路,公路上的影子拉得很长。远处靠近公路的地方有一处围着白篱笆、铺着碎石的停车场,里面停了两辆车:德拉杰拉的老凯迪拉克和一辆破旧的、灰头土脸的福特车。一个高高瘦瘦的、穿着黄褐色马裤的人正站在凯迪拉克旁打量着车。
德拉杰拉掏出一个大烟斗,从带拉链的烟草袋里拿出烟草将烟斗填了五分满,缓缓地、谨慎地点燃,将火柴弹到角落里。然后,他挺了挺身子,盯着纱门外面。
高高瘦瘦的家伙掀开盖着德拉杰拉车子后部的帆布,将它往后卷起一些,站在那儿低头注视着下方。
德拉杰拉轻轻推开纱门,拖着懒散的步子穿过公路。他的脚跟在碎石上弄出了声响,但那个瘦瘦的家伙并没有转身。德拉杰拉走到了他身旁。
“我注意到你跟在我后面。”他迟疑地说,“玩什么把戏呢?”
那人转过身,一点儿也不慌乱。他长着一张长长的、让人不舒服的脸,眼睛是海草那样的颜色。他的外套敞开着,一只手架在左臀上,外套也被连带地掀到了后面,一个磨损得很厉害的枪柄从腰间的枪套里露了出来——是科尔特型号的。
他上下打量着德拉杰拉,露出一丝邪恶的笑容。
“这是你的车?”
“你以为呢?”
瘦瘦的家伙把外套又往后拉了拉,露出了口袋上的青铜徽章。
“老兄,我是托卢卡县的狩猎管理员。我想这可不是什么猎鹿的季节,更不是猎雌鹿的季节。”
德拉杰拉慢慢垂下眼帘,弯下腰看看被帆布盖着的车子后部。一只幼鹿的尸体躺在一堆破烂的东西上,旁边有一支来复枪。动物那已经没有生机的温驯的眼睛好像正盯着他,眼神里还有一种温和的斥责意味;那纤细的脖子上的血迹已经变干了。
德拉杰拉直起身子,轻轻地说:“真他妈的可爱。”
“有狩猎执照吗?”
“我不打猎的。”德拉杰拉说。
“这对你可没什么帮助。我看到你有一支来复枪。”
“我是警察。”
“噢——警察,是吗?你有警徽吗?”
“我有。”
德拉杰拉伸手探进胸前的口袋,拿出警徽在袖子上擦一擦,放在掌心。瘦削的狩猎管理员瞪着徽章,舔了舔嘴唇。
“刑事警官,嗯?城市警察。”他脸上的表情变得冷淡、疏远起来,“好吧,警官。我们得开着你的这辆破车滑下那个长坡,大概有十英里远。等一下我再搭便车回来。”
德拉杰拉收起徽章,小心翼翼地敲了敲烟斗,把掉出来的烟灰和残渣踩进碎石里,然后把帆布重新展开。
“盗猎?”他神情严肃地问。
“盗猎,警官。”
“走吧!”
他坐到凯迪拉克的方向盘后面。瘦瘦的管理员绕到另一边,上了车,坐在他旁边。德拉杰拉发动车子,掉了个头,开上了公路平滑的水泥路面。远处的山谷一片迷茫,更远处,一些巨大的山峰耸立在天边。德拉杰拉让车子缓缓地滑行着,一副从容不迫的样子。两人都直直地盯着前面,一言不发。
过了很久,德拉杰拉说:“我不知道普马湖一带有鹿。我最远只跑到那里。”
“那旁边有个保护区,警官,”管理员冷静地说,他的眼睛透过灰扑扑的挡风玻璃盯着前面,“是托卢卡县森林的一部分——你不会不知道这个吧?”
德拉杰拉说:“我想我是不知道。我这一辈子还没射杀过一只鹿。警察的工作还没把我锻炼得那么冷酷。”
管理员笑了笑,没说什么。公路穿过了一个凹谷,公路的右边出现了一道峭壁。一些小小的峡谷开始向左边的山丘延伸,有些峡谷中有陡峭的小路半掩在杂草中,路面上有车轮的印迹。
德拉杰拉用力猛打方向盘,突然让车子转向左边,冲入一块满是干草的红壤空地,踩住了刹车。车胎直滑动,车身左摇右晃。随着一声尖厉的叫声,车子像个醉汉似的停下来了。
管理员被狠狠地甩向右边,然后又往前冲向挡风玻璃。他一边咒骂,一边坐直身子,右手从身前横过要去掏枪套里的枪。
德拉杰拉抓住那细瘦而有力的手腕,猛地朝它主人的身体扭去。管理员被晒黑了的脸顿时发白,正在枪套上摸索的左手也放松了。他的声音干涩、沮丧。
“警察,你把事情越弄越糟糕了。我在盐泉接到别人的电话举报,对方描述了你的车的样子,告诉我你在哪里,说车里有只死鹿。我——”
德拉杰拉略略放松了他的手腕,扒开他腰间的枪套,抽出那支科尔特手枪,把它丢出车外。
“滚出去,乡巴佬!去搭你说过的便车吧!怎么了——你没办法靠薪水过日子了吗?你自己在普马湖栽的赃,你他妈的想骗谁?”
管理员缓缓地下了车,一脸茫然地站在地上,下巴松松垮垮的。
“算你厉害。”他喃喃地说,“你会后悔的,警察。我发誓我会去告你一状的。”
德拉杰拉滑过车座,从右边的车门下了车。他站到管理员身边,慢条斯理地说:“老兄,也许我弄错了。也许真的有人向你通风报信,但也许这就是你干的。”
他把雌鹿的尸体从车上拖下来,放在地上,眼睛盯着管理员。这个瘦瘦的男人没有移动,也没有试图把扔在十英尺开外的地上的枪捡回来。他那海草色的眼睛显得呆滞、冷淡。
德拉杰拉回到凯迪拉克上,踩下油门,发动引擎,把车倒回到公路上。管理员仍站在那儿一动也不动。
凯迪拉克一颠一颠地沿着山坡飞快地向前驶去,最终消失在视线之外。等车子走得相当远了,管理员捡起枪,将它放回枪套,又把鹿尸拖到草丛后面,然后回到公路上,向坡顶走去。
6
肯渥西公寓接待处的小姐说:“警官,这个人打了三次电话找你,可是他不肯留下电话号码。一位女士打电话找过你两次,名字和电话号码都没有留下。”
德拉杰拉从她手上接过三张纸条,读着上面的名字“乔伊·基尔”和三个不同的时间。他拿起两封信,碰碰帽子朝接待台后的女孩致意,然后走进自动电梯,乘到四楼。他走入狭窄、安静的走廊,用钥匙打开一扇门。他没有开灯,径直走到宽大的落地窗前,打开窗户,站在那里看着漆黑的夜空、闪烁的霓虹灯、两个街区外欧特嘉大道上明亮刺眼的街灯。
他点燃一根香烟,一动也不动地站在那儿抽了半截,他的脸在黑暗中拉得很长,显得非常困惑。他终于离开窗户边,走进一间小卧室,打开一盏台灯,把衣服脱光,走到淋浴头下冲洗。接着,他拿毛巾擦干身子,穿上干净的内衣,走进小厨房调了杯酒。他啜着酒,又抽了一根香烟,穿好了衣服。他正往身上套枪套时,客厅的电话响了。
打电话的人是贝尔·马尔。她的声音沙哑模糊,好像哭了几个小时一样。
“真高兴找到你了,山姆。我——我不是故意那样说话的。我惊惶失措,又头昏脑涨,心里一团乱麻。你明白的,对吗,山姆?”
“当然,傻瓜。”德拉杰拉说,“别在意了。不管怎样,你那样说也是有道理的。我刚从普马湖回来。我想我去那儿只是自找麻烦。”
“我现在只有你了,山姆。你不会让他们伤害你吧,不会吧?”
“谁?”
“你明知故问。我不是笨蛋,山姆。我知道这是阴谋,一个恶毒的政治阴谋,他们设计好专门用来除掉他的。”
德拉杰拉紧紧抓着话筒,他觉得嘴巴僵硬,不听使唤,好一阵都说不出话来。然后他说:“贝尔,事情可能就像我们看到的那样。为了那些照片发生了争吵。毕竟多尼有权利告诉那种人退出竞选。那不是勒索……你知道他手上有枪。”
“山姆,可以的话,就来看我吧!”她的声音流露出一种往日的情愫,带着渴望。
他轻拍着桌面,又开始犹豫,说:“当然……最近有谁在什么时候去过普马湖?我是说去度假屋。”
“我不知道。我整整一年没去过那儿了。他去……都是独自一人。他可能和别人约好在那儿会面。我不知道。”
他含含糊糊说了一些话,过了一会儿便道了“再见”挂断了电话。他瞪着书桌上方的墙壁,眼睛亮了起来,那是一种冷峻的光芒。他的整张脸都紧绷着,显得坚定不移。
他回到卧室去拿外套和草帽,出门前抓起那三张写着“乔伊·基尔”这个名字的电话便签纸,将它们撕成碎片,在烟灰缸里烧掉。
7
大块头、棕黄色头发的皮特·马库斯侧着身子坐在一张杂乱的办公桌旁。这是一间简陋的办公室,室内有两张这样靠着两面相对的墙壁的办公桌。另一张办公桌干净整洁,桌上有一个带缟玛瑙笔架的吸墨垫,一个黄铜小日历,一个被当作烟灰缸用的鲍鱼壳。
窗边立着一张直背椅,椅背的顶端有一个看起来像箭靶一样的圆圆的枕垫突出来。马库斯左手抓着一把笔,正将它们朝枕垫投去,就像一个墨西哥掷刀人。他一副心不在焉的样子,也没使出多少投掷技巧来。
门开了,德拉杰拉走了进来。他关上门,靠在上面,面无表情地看着马库斯。长着棕黄色头发的人嘎吱转动了一下椅子,又让椅子抵着办公桌倾斜着。他用宽宽的拇指指甲搔搔下巴。
“嘿,西班牙老兄。旅途愉快吗?老板正唠叨着要找你。”
德拉杰拉咕哝了一声,在滑润的棕色的双唇间塞了一根香烟。
“那些照片被找到时,你在马尔的办公室吗,皮特?”
“在啊,但不是我找到的。局长找到的。怎么了?”
“你亲眼看见他找到的吗?”
马库斯盯着他瞧了一会儿,带着几分戒备轻轻地说:“是他找到的,没错,山姆。他没有栽赃——如果你指的是这回事的话。”
德拉杰拉点了点头,耸耸肩:“子弹的事情查得怎么样了?”
“噢,不是点三二的——是点二五的。一枪从背心口袋那儿穿过。铜镍弹头。自动手枪。可是没找到弹壳。”
“伊姆利不会忘记那一点的。”德拉杰拉平静地说,“可是他没带走促使他杀人的照片。”
马库斯砰地把脚放到地板上,身子往前一倾,抬起黄褐色的眉毛往上看。
“你说得有道理。照片给了他动机,但是马尔手里的枪好像是事先被放好的。”
“脑袋不差啊,皮特。”德拉杰拉走到小窗户旁边,站在那儿看着外面。
过了一会儿,马库斯迟疑地说:“你觉得我什么都没干,对吗,西班牙人?”
德拉杰拉慢慢转过身,走到他近旁,低头盯着他。
“别胡思乱想,小子。你是我的搭档,而我被总局认定了是站在马尔那一边的,你也会有嫌疑。你只是在这儿傻坐着,而我则被引到了普马湖,什么好事也没发生,就是有人在我的车子后面放了一只死鹿,让一个狩猎管理员缠住我。”
马库斯缓缓地站起来,两只手在身体两侧握成紧紧的拳头,深灰色的眼睛睁得大大的,大鼻子的鼻孔内壁都是白色的。
“这里没有人会那么出格的,山姆。”
德拉杰拉摇摇头:“我也是这么想的。不过他们可能得到暗示要把我引到那儿去,这样外围的人就可以插手进来了。”
皮特·马库斯又坐下来。他拿起一支圆珠笔,用力朝圆圆的枕垫掷去。笔尖刺进去了,抖了一下,断了,笔掉到了地板上。
“听着,”他粗着嗓子说,没有抬头,“对我而言这是一份工作,仅此而已。混口饭吃。我不像你那样,对警察工作还抱有什么理想。谁再说那个字眼,我就把这他妈的警徽塞进他的屁眼。”
德拉杰拉弯下腰,一拳捶在马库斯的肋骨上:“别在意,警察。我心里有数。回家喝你的酒去吧。”
他打开门,快速走出去,沿着大理石墙面的走廊来到一处宽敞的凹室。里面有三扇门,中间的那扇门上有“刑事组长,请进”这样的字样。德拉杰拉走进一间小接待室,室内有一道普通的栏杆,栏杆后面的警察抬起头,朝里面那扇门偏偏脑袋。德拉杰拉打开栏杆上的门,敲敲里门,然后走了进去。
大办公室里有两个人。刑事组长托德·麦金坐在一张笨重的办公桌后,锐眼看着德拉杰拉走进来。他是个块头很大、肌肉松弛的家伙,长着一张好像永远都不快乐的长脸,一只眼睛看上去有点儿斜视。
坐在桌尾的圆椅上的人衣着考究,皮鞋光亮,戴着珍珠灰的帽子和灰色手套,一根乌木手杖靠在他旁边的另一张椅子上。他长着一头很惹眼的柔软的白发,英俊的脸显然经过精心的保养,因为经常接受按摩而显得红润。他朝着德拉杰拉微笑,笑容显得很愉悦,又带有讽刺意味。他抽着插在长长的琥珀烟嘴里的香烟。
德拉杰拉在麦金对面坐下来,瞄了一眼白头发的家伙,说:“晚上好,局长。”
德鲁局长漫不经心地点点头,没有开口。
麦金将身子往前倾了倾,指甲被咬得又短又钝的手指在光亮的桌面上敲着。他轻轻地说:“兜了一个大圈子才回来报到呀!找到什么了吗?”
德拉杰拉瞪着他,眼睛毫无表情。
“我不是故意的——只是有一只死鹿在我车子的后面。”
麦金的脸上没有任何变化,甚至连一块肌肉都没有动。局长将一根指甲呈粉红色、且被精心修剪过的手指横过喉咙,齿舌并用发出一声听上去很痛苦的声音。
“别在你老板面前耍花招,小子。”
德拉杰拉继续盯着麦金,等待着。麦金缓缓地开口了,语气忧伤:“德拉杰拉,你的记录很好。你祖父是这个县最好的警长之一。可是你今天给它抹黑了,被控违反狩猎法,干涉托卢卡县的官员执法,抗拒逮捕。对此你有什么要说的吗?”
德拉杰拉语调平淡地说:“有正式罪名了吗?”
麦金缓缓地摇摇头:“这是内部投诉。没有正式的控告。我猜是因为缺乏证据吧。”他干笑了一下,一点儿也不显得幽默。
德拉杰拉安静地说:“这样的话,我想你要我缴回警徽了?”
麦金一言不发地点点头。德鲁说:“你反应可真快。”
德拉杰拉拿出警徽在袖子上擦一擦,看了看,将它沿着光滑的桌面推过去。
“好了,老板。”他轻轻地说,“我的血统是西班牙的,纯正的西班牙血统,不是黑人和墨西哥人混血,也不是印第安人和墨西哥人混血。我祖父会用更少的话、更多的火药来处理这种情况,但这并不表示我觉得这件事很奇怪。有人故意陷害我,因为我曾是多尼根·马尔亲密的朋友。你知道,我也知道,对工作而言那不算什么,但是局长和他的政治后台对此可能不敢如此肯定。”
德鲁猛地站起来。“老天,你最好别这样对我说话。”他吼了起来。
德拉杰拉的脸上慢慢露出笑容。他默不作声,也根本不看德鲁。德鲁板着脸又坐了下来,喘着粗气。
过了一会儿,麦金把警徽收进办公桌的中间抽屉,站了起来。
“德拉杰拉,你被停职了。和我保持联络。”他快速穿过中间那扇门,头也不回地出了办公室。
德拉杰拉把椅子往后一推,整整头上的帽子。德鲁清清喉咙,挤出一个表示安抚的笑容,说:“也许我有点儿急躁,这是爱尔兰人的脾气。别伤感情。你得到的教训是我们都需要学习的。能听我说一句忠告吗?”
德拉杰拉站起来,朝他笑笑——这是一个干巴巴的、勉强的微笑,他只是拉动了一下嘴角,脸上的其他部分简直像木头一样僵硬。
“我知道你要说什么,局长。你想让我别管马尔的案子。”
德鲁笑出声来,好像心情又好转了:“不完全是这样。根本没有什么马尔的案子。伊姆利通过他的律师之口承认是他开的枪,宣称是自卫杀人。他明天早上就会来自首。不,我的忠告是别的。回到托卢卡县向那个管理员道歉。就这么简单,你可以试试看。”
德拉杰拉安静地向门厅走去,打开门,然后回过头,突然咧嘴一笑,露出了白牙齿:“我看到恶棍就认得出来,局长。有人已经为他的麻烦买单了。”
他走了出去,德鲁盯着在一声干脆的咔嚓声中被轻轻关上的门。因为愤怒,他红润的脸上此时一片灰暗,肌肉绷得紧紧的。他拿着琥珀烟嘴的手不停地发抖,烟灰落在熨得笔挺的裤子膝盖上。
“老天,”他冷冷地暗自说,“也许你是滑溜的西班牙人,也许和玻璃一样滑溜——但是要在你身上戳个洞可是非常容易。”
他站了起来,满腔的怒气使得他动作迟缓、笨拙。他小心地把裤子上的烟灰拍掉,伸手去拿帽子和拐杖,指甲修饰得很整洁的手指仍在颤抖。
8
纽顿街在第三街和第四街之间,街上尽是廉价的服装店、当铺、摆满老虎机的游乐场、低级旅馆。旅馆前面眼神鬼鬼祟祟的人口中叼着香烟,但这丝毫没有妨碍他们不停地吐出话语,他们的嘴唇甚至都没有动一下。街区中段有一个天篷伸出来,上面挂着一块写有“斯托尔弹子房”这几个字的木牌。台阶从人行道边缘往下延伸,德拉杰拉沿着台阶走下去。
弹子房前面几乎一片漆黑。弹子桌上都盖着布,球杆整齐地排列着。远远的后面,强烈的灯光下人影憧憧,吵闹声、拌嘴声、吆喝声不绝于耳。德拉杰拉朝着灯光走去。
突然,好像得到了什么信号似的,嘈杂声消失了,沉寂中响起了弹子球清脆的碰撞声,主球撞到一个又一个台边发出的沉闷的声音,以及最后一声清晰的撞球声,嘈杂声紧接着又一涌而出。
德拉杰拉停在一张盖着布的弹子桌边,从钱包里拿出一张十元钞票,从口袋里掏出一个涂胶标签,在上面写上“乔伊在哪里”,然后把标签粘在钞票上,将钞票折了四道。他继续朝人群走去,一直挤到桌边。
一个脸色苍白、表情冷漠、棕色的头发被整齐地分向两边的高个子一边给球杆的皮头涂壳粉,一边研究台面上的局势。他弯下腰,强健的、白皙的手指拱成桥状。下赌注时的嘈杂声这时有如石头跌落一样戛然而止。高个子毫不费力地打了一记漂亮的球。
一个坐在高凳子上的脸蛋胖嘟嘟的人拉长了声音喊道:“基尔四十,连续击球得八分。”
高个子又给球杆抹了抹壳粉,一边慵懒地环顾四周。他的目光掠过德拉杰拉时,没有任何暗示的意味。德拉杰拉走近他,说:“恢复正常了,马克斯?我出五块钱赌你的下一球。”
高个子点点头:“好的。”
德拉杰拉把折好的钞票放在桌子边缘,一个身穿条纹衬衫的年轻人伸手去拿。马克斯·基尔看似无意地把他挡住,将钞票塞进背心口袋,语气平淡地说:“赌五块钱。”然后他弯下腰继续击球。
台面上的球路呈十字形,高个子干净利落地打了一记交叉线路球,赢得很多掌声。他把球杆交给穿着条纹衬衫的助手,说:“休息一下。我得去一个地方。”
他走进黑暗中,穿过一扇写着“男用”字眼的门。德拉杰拉点燃一根香烟,打量着周围这些在纽顿街上常见的地痞流氓。马克斯·基尔的对手,另一个脸色苍白、面无表情的高个子,站在记分员旁边,眼睛都不抬地跟他说着话。一个傲慢的、长相俊美的菲律宾人独自一人站在他们旁边,他穿着光鲜的淡褐色西装,叼着棕色的香烟吞云吐雾。
马克斯·基尔回到桌边,伸手拿起球杆,往上面涂上壳粉。接着,他将一只手探入背心口袋,懒洋洋地说:“欠你五块钱,老兄。”他说着将一张折好的钞票递给了德拉杰拉。
他一连击中三球,几乎没停过。记分员说:“基尔四十四,连续击球得十二分。”
有两个人从人群边缘走开,走向入口。德拉杰拉跟在他们后面,从盖着布的弹子桌中间穿过,朝台阶走去。他在那儿停下脚步,打开手里折着的钞票,看了看潦草地写在他的问题下面的地址。然后,他将钞票揉成一团,放入口袋。
突然,有个硬邦邦的东西抵住了他的后背,一个像五弦琴的琴声一样发颤的声音说:“想帮别人脱身,嗯?”
德拉杰拉吸了吸鼻子,变得机警起来。他抬头看着前面两个人脚下的台阶,还有被反射在他们腿上的街灯的灯光。
“好吧。”发颤的声音冷酷地说。
德拉杰拉往旁边一跃,猛地转身,往后甩出像蛇一样的胳膊,接着往下一蹲,抓住一个脚踝。一支挥过来的枪没击中他的头,但在他的肩膀上敲了一下,一阵刺痛顿时传到左手臂。他的耳旁有粗重、急促的喘息声,一个丝毫没有力气的东西敲着他的草帽。他听到了尖细、痛苦的咒骂声。他将那脚踝使劲一扭,接着直起身子。他站在那儿,像猫一样轻巧灵敏,然后用力将那脚踝往外一抛。
穿着浅褐色西装的菲律宾人仰面朝天摔在地板上,一支枪被震了出来。德拉杰拉将枪从一只小小的棕色的手旁踢开,枪滑到了一张桌子下面。菲律宾人平躺在地上动弹不得,翻檐帽还戴在他油腻的头发上。
弹子房后面的弹子球比赛仍在安静地进行。即使有人注意到了扭打声,也不会走过来瞧上一眼的。德拉杰拉从臀部口袋里拔出一根裹着皮革的棍子,弯下腰。菲律宾人紧绷的棕色的脸上露出了畏缩的神情。
“还有很多要学习。站起来,小子。”
德拉杰拉的声音很冷酷,但显得很随意。棕色皮肤的人从地上爬起来,举起手臂,然后将左手偷偷地移向右肩。德拉杰拉轻松地一挥手腕,那只手挨了重重的一棍,缩了回去。棕色皮肤的人发出一声尖叫,就像一只饿坏了的小猫。
德拉杰拉耸耸肩,撇撇嘴唇,露出一个讥讽的微笑。
“抢劫啊?好的,你这杂种,下次再跟你玩!现在我很忙。快滚!”
菲律宾人溜回弹子桌中间,蹲了下去。德拉杰拉把棍子换到左手,右手抓着枪柄。他这样站了一会儿,注视着菲律宾人的眼睛。然后,他转过身,快步走上台阶,消失在街道上。
棕色皮肤的人冲向墙边,趴到桌下找他的枪。
9
乔伊·基尔猛地把门打开,举着一支没有准星的很旧的短枪。他个子矮小,看上去历尽沧桑,紧张的脸上尽是忧虑。他需要刮刮胡子,换件干净的衬衫。从他身后的房间里飘出一股难闻的动物的气味。
他放下枪,苦涩地咧嘴一笑,倒退着走进房间。
“好吧,警察先生。花费宝贵的时间找到这里来了。”
德拉杰拉走进去,关上门,将戴在粗硬的头发上的草帽推到脑袋后面,面无表情地看着乔伊·基尔。他说:“你以为我记得城里每个混混儿的住址?我从马克斯那儿问来的。”
小个子咕哝着说了些什么,走到床边躺下,把枪塞到枕头下,将双手交叉着垫在脑后,朝天花板眨着眼睛。
“身上有百元大钞吗,警察先生?”
德拉杰拉将床前的一把椅子抓过来,骑坐在上面。他拿出烟斗,慢慢地填着烟草,厌恶地看着关着的窗户、床架上剥落的珐琅、凌乱的床单、角落里的洗脸池、洗脸池上方悬挂着的两条肮脏的毛巾、没上漆的五斗柜、五斗柜上的《圣经》和立在《圣经》上的半瓶金酒。
“在躲人吗?”他没有什么兴趣地问道。
“我可抢手了,警察先生。我说的是真的。我手上有好料,值一张百元大钞。”
德拉杰拉缓缓地、表情冷漠地收起烟草袋,将擦燃了的火柴凑近烟斗,徐徐地吐出烟雾——一副令人恼怒的悠闲模样。床上的小个子焦躁起来,斜眼瞧着他。德拉杰拉慢慢地说:“你是个不错的探子,乔伊。我一直都是这样说你的。但是一百块钱对于一个警察来说可是一笔重要的钱。”
“你不会白花的,老兄。如果你对马尔的死因足够在意,想要找对门路的话——”
德拉杰拉的眼神变得非常坚定、冷酷,他的牙齿紧紧地咬着烟斗。他开口时声音显得极其平静、严厉。
“我会好好听你说的,乔伊。如果真的值那个价钱,我会付钱的。不过,你最好别糊弄我。”
小个子翻过身来,用胳膊支着身体:“知道和伊姆利在一起被拍了裸照的那个女孩是谁吗?”
“知道她的名字。”德拉杰拉语调平稳地说,“我还没看到照片。”
“斯特拉·拉莫特是个艺名。真正的名字是斯特拉·基尔。我的妹妹。”
德拉杰拉将手臂在椅背后面交叉起来。“好极了。”他说,“继续说。”
“是她设计陷害他的,警察先生。她为了能从一个斜眼的菲律宾人那儿得到几小包海洛因,设了这个圈套。”
“菲律宾人?”德拉杰拉马上冷酷地从口中吐出这几个字,他脸上的神情此时紧张起来。
“嗯,一个棕色皮肤的小个子。长相英俊,衣着考究,是个毒贩子。该死的家伙,名叫托里波,他们叫他卡林特小子。他在斯特拉的房间对面有个住处。他一直供给她那玩意儿,然后诱使她设下这个圈套。她在伊姆利的酒里下了很重的药,他昏了过去,菲律宾人拍下了那些照片。很聪明,对吧?……结果,就像所有的女人一样,她后悔了,把整件事都告诉了我和马克斯。”
德拉杰拉一言不发地点点头,浑身几乎都僵住了。
小个子机敏地笑笑,露出一颗颗小小的牙齿。
“我该怎么办?只好看紧菲律宾人。我就是因为他才这样躲着藏着的,警察先生。过了一阵,我跟踪他到了戴夫·奥耶在旺多姆的公寓……我猜这能值一百块。”
德拉杰拉缓缓地点了一下头,震落了一点儿烟灰在手掌中,然后轻轻一吹:“还有谁知道这件事?”
“马克斯。如果你知道怎么应付他,他会站在我这边的。他给了斯特拉一些钱,让她离开这个城市走得远远的,因为那些家伙心狠手辣。”
“马克斯不可能知道你跟踪菲律宾人去了哪里,乔伊。”
小个子突然坐起来,双脚晃到地板上,一脸不悦的神情。
“我不是在开玩笑,警察先生。我从来不开玩笑的。”
德拉杰拉轻轻地说:“乔伊,我相信你。我只是想要更多的证据。你认为这是怎么回事?”
小个子哼了一声:“该死,这问题可让我伤脑筋。这个菲律宾人以前可能是为马斯特斯和奥耶卖命的,或者是他拍下照片后,可以和他们谈成什么交易。后来马尔得到了照片。事情很明显,如果不是他们说了这件事,他不会知道他们有照片,也不可能拿到照片。伊姆利以他们为靠山竞选法官。不错,他是他们那边的一个浑蛋,但他到底还是浑蛋,而他恰巧还是个爱喝酒、脾气恶劣的家伙。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
德拉杰拉的眼睛亮了一下,但他脸上的其他部分宛如木雕;他嘴里的烟斗一动也不动,好像插在混凝土里一样。
乔伊·基尔继续说下去,脸上仍旧带着机敏的笑容:“所以他们谈的是一桩大交易。他们把照片给了马尔,但不让马尔知道照片的出处。后来有人向伊姆利通风报信,告诉他谁手上抓着他的把柄,是什么把柄。伊姆利这种人还会干出什么好事?他肯定会出去捕杀猎物,警察先生——而大约翰·马斯特斯和他的同伙就可以等着吃鸭子肉了。”
“或者是鹿肉。”德拉杰拉心不在焉地说。
“你说什么?你看,这值钱吗?”
德拉杰拉伸手掏出钱包,将钱抖出来,数了几张放在膝盖上,然后将它们紧紧地卷起来扔到床上。
“我想找斯特拉谈谈,乔伊,怎么样?”
小个子把钱塞进衬衫口袋,摇摇头:“办不到。你可以找马克斯试试。我想她已经离开这个城市了,我也准备从这儿消失,我恨不得现在就走。因为我说过,那些家伙歹毒得很——而且,也许我的行踪不够隐秘……因为有个家伙在跟踪我。”他站起来,打了个哈欠,又说了一句:“来杯金酒吗?”
德拉杰拉摇摇头,看着小个子走到五斗柜旁拿起那半瓶金酒,往厚厚的玻璃杯里倒了一满杯。他一口气喝完了杯中的酒,开始把酒杯放下。
这时,窗玻璃叮当响了一声,接着是仿佛一只手套轻轻地拍打在什么地方的声音。一小片窗玻璃碎片掉到了地毯边上没上漆的污迹斑斑的木头上,几乎就在乔伊·基尔的脚边。
小个子浑身僵硬地站了两三秒钟,接着,玻璃杯从他手里掉下来,在地板上跳了一下,滚到了墙边。然后,他腿一软,慢慢地侧身躺倒在地上,又慢慢地转过身,仰面朝天。
鲜血开始从他左眼上方的一个洞里缓缓地沿着脸颊往下流。血流的速度加快了,那个洞也变得更大更红。乔伊·基尔的眼睛空洞地看着天花板,好像那些事情再也不会和他有什么关系了。
德拉杰拉静静地从椅子里滑出来,将手和膝盖撑在地上,沿着床边爬动,一直爬到窗户下,从那里伸手探进乔伊·基尔的衬衫内。他的手指在他的心脏部位停了一会儿,然后挪开了。他摇了摇头,又伏下身子,摘下帽子,非常谨慎地抬起头,直到他能够将目光越过窗户低低的一角看出去。
他看着巷子对面的仓库光秃秃的高墙。墙上有不少窗户,位置很高,都是黑漆漆的。德拉杰拉又把头低下,轻轻地说:“大概是消音来复枪。射得真准。”
他又伸出手,有些愧疚地从乔伊的衬衫里掏出那一小卷钞票。他蹲着身子贴着墙壁来到门边,伸手从门上取下钥匙,然后打开门,直起身子快速走出去,从外面把门锁上。
他沿着一条肮脏的走廊向前走,然后走下四段楼梯,来到一个狭窄的大厅。大厅里空无一人,接待台上有一个电铃,那儿也是空荡荡的。德拉杰拉站在临街的玻璃门后,看着街对面的一栋公寓楼,那儿有两个老人坐在摇椅上抽烟,看上去很安详。他的目光在他们身上停了两分钟。
他走了出去,快速地扫视了一下街区的两边,沿着停在街边一辆又一辆的车走到下一个街角。走过两个街区之后,他叫了一辆出租车,回到纽顿街上的斯托尔弹子房。
弹子房内现在到处灯火通明。弹子球咔嗒作响,在桌上旋转、滑动,球手们在烟雾中穿来穿去。德拉杰拉四处张望,看到一个脸蛋胖嘟嘟的人坐在收银机旁的高凳上,就朝他走过去。
“你是斯托尔?”
胖脸的家伙点点头。
“马克斯·基尔去哪儿了?”
“老早就走了。赌注不超过一百块钱,他们觉得玩起来没意思。我想是回家了吧。”
“他住在哪儿?”
胖脸的家伙飞快地瞥了他一眼,就好像一道手指大小的光束闪过一样。
“我怎么知道。”
德拉杰拉抬起一只手探进他放警徽的那个口袋,接着又将手放下来——尽量使动作显得从容不迫。胖脸的家伙咧嘴一笑。
“警察,是吗?好吧,他住在曼斯菲尔德,格兰德往西三个街区。”
10
切法里诺·托里波,那个外形俊朗、穿着剪裁精致的褐色西装的菲律宾人,一边从电报局的柜台上拿起两个一毛和三个一分的硬币,一边朝着等候他的烦躁不安的金发女孩微笑。
“这个立刻就发出去吗,蜜糖?”
她冷冷地瞟了一眼电报内容:“曼斯菲尔德旅馆?二十分钟内赶到——还是省省你的钱吧!”
“好了,蜜糖。”
托里波优雅地踱出电报局。金发女孩用手指戳戳电报,头也不回地对后面的人说:“这家伙肯定是疯了,发电报到三个街区外的一家旅馆。”
切法里诺·托里波沿着水泉街缓步而行,棕色的香烟在他的肩后留下了一道烟雾。他在第四街拐向西边,继续走了三个街区,从一家理发店旁走进曼斯菲尔德的侧门。他踏着大理石台阶走进一楼和二楼之间的大厅,然后从写字间后面走上铺了地毯的台阶到达三楼,接着经过了电梯口,大摇大摆地沿着长长的走廊朝尽头走去,一边看着门上的号码。
走到半路,他又折回电梯处,在一个开放式的小厅里坐下来,那儿有两扇窗户、一张玻璃面桌子和几张椅子。他拿着烟蒂点燃一根新的香烟,往后靠着椅背,倾听着电梯的动静。
只要电梯在那一层楼停下,他就会马上向前探着身子,竖起耳朵去听脚步声。大概过了十分钟,有人朝这边走过来。他站起来,躲到墙角处,那个厅就是从这儿开始延展空间的。他从右边腋下掏出一支轻巧的长枪,将枪换到右手,抓着它贴着左腿边的墙壁。
一个身材矮胖、满脸麻子的菲律宾人穿着旅馆侍者的制服,端着一个托盘沿着走廊走过来。托里波口中发出一声嘶嘶声,举起手枪。矮胖的菲律宾人被吓呆了,嘴巴大张,眼睛鼓鼓地瞪着枪。
托里波说:“小子,哪个房间?”
矮胖的菲律宾人紧张地、讨好地露出了微笑。他凑过来让托里波看了看托盘上的一个黄色信封,上面用铅笔写着“338”这个号码。
“放下来。”托里波镇定地说。
矮胖的菲律宾人将电报放在桌上,眼睛一直盯着那支枪。
“快滚!”托里波说,“你把它放在门下了,明白吗?”
矮胖的菲律宾人低下了他那圆圆的黑脑袋,又紧张地笑笑,快速朝电梯走去。
托里波把枪放进外套口袋,拿出一个用白纸折叠的小包并小心将它打开,然后张开左手,把亮晶晶的白粉倒在拇指和食指形成的凹处,使劲将它吸进鼻子,接着拿出一条火红色的丝质手帕擦擦鼻子。
他静静地站了一会儿,眼神呆滞,褐色的脸上的皮肤好像在高高的颧骨处紧绷起来,齿间的气息声清晰可闻。
他拿起电报走向长廊尽头,在最后一扇门前停下脚步,敲了敲门。
从里面传出了一个回应的声音。他把嘴唇贴近门,说话时声音拔高、语气恭顺。
“先生,电报。”
弹簧床咿呀作响。里面的脚步声沿着地板朝门边靠近了。钥匙转动了一下,门开了。托里波此时已经掏出了枪。门一打开,他就侧着身子一脚钻进门内,臀部优雅地摆动了一下。他将枪口抵在了马克斯·基尔的腹部。
“往后退!”他呵斥了一声,像五弦琴声的声音变得强硬了一些。
马克斯·基尔往后避开枪口,退到床边,当他的腿碰到床时便坐了下来。弹簧咿呀作响,报纸也发出了沙沙声。马克斯·基尔整齐的中分式棕发下那张苍白的脸毫无表情。
托里波轻轻地把门关上,锁上门锁。当那咔嗒声响起时,马克斯·基尔的脸突然像重病的人一样很难看了,嘴唇也开始发抖,而且抖个不停。
托里波语带讥讽,声音依然像琴声一样:“你跟警察说过话了,对吗?再见。”
他手上那支轻巧的枪跳动了一下,接着又跳个不停。一朵小小的白烟从枪口冒出,枪声并不比锤头敲击钉子或手指快速轻敲木头的声音大,它一连响了七次。
马克斯·基尔慢慢地倒在床上,双脚仍踏在地板上,眼神空洞,双唇张开,鲜血从宽松的衬衫前面好几个地方渗出来。他静静地仰面躺在那儿,眼睛盯着天花板,双脚触地,发青的唇边冒着粉红色的泡沫。
托里波把枪换到左手,将它塞到腋下。他侧身挨近床边,站在那里低头看着马克斯·基尔。过了一会儿,粉红色的泡沫不再往外冒了,马克斯·基尔的脸变得很平静——一张死人的空洞的脸。
托里波回到门边打开门,开始倒退着往外走,目光仍然停留在床上。突然,他的背后旋起一阵风。
他的脑袋开始发晕,伸出一只手往上抓。有东西套住了他的头,地板在他眼前奇怪地倾斜着,直朝他的脸冲过来。他不知道地板是什么时候撞上他的脸的。
德拉杰拉把菲律宾人的腿踢进房间,一直踢到门内。他关上门,锁上门锁,径直走向床边,一根裹着皮革的棍子在他的身旁晃动。他在那儿站了很长时间,最后沉着嗓子轻轻地说:“他们在斩草除根。没错——他们在斩草除根。”
他走到菲律宾人旁边,把他翻过来搜查他的口袋——一个鼓鼓囊囊的没有任何证件的钱包、一个镶着石榴石的金色的打火机、一只金色的烟盒、钥匙、一支金色的钢笔、一把金色的小刀、一条火红色的手帕、零钱、两支枪和备用的子弹,还有褐色西装的口袋里的五包海洛因。
他把海洛因粉末撒在地上,站了起来。菲律宾人喘着粗气,闭着眼睛,一边脸颊上的肌肉在抽动。德拉杰拉从口袋里掏出一卷细铁丝,把这个棕色皮肤的家伙的手反绑在背后,接着把他拖到床边,让他靠着床脚坐起来,用铁丝缠住他的脖子,再将铁丝拴在床柱上,又将火红色的手帕绑在铁丝上。
他走进浴室,取来一杯凉水,狠狠地往菲律宾人的脸上浇过去。
托里波的身子抖动了一下,脖子上的铁丝一紧,他的嘴巴猛地张开,眼睛倏地睁开。他张开嘴巴想大声喊叫。
德拉杰拉把缠着那棕色脖子的铁丝往后一拉,叫声就像电源被切断了一样戛然而止,代之而起的是痛苦的呻吟声。口水从托里波的嘴角往下流。
德拉杰拉稍微放松了铁丝,低下头凑近菲律宾人的脑袋,开始朝他轻轻地说话,声音冷淡而又温柔。
“浑小子,你不得不跟我说话,也许不是现在,也许不是很快。但一会儿后,你会跟我说话的。”
菲律宾人怯懦地转动了一下眼珠,啐了一口,然后紧紧地闭上了嘴唇。
德拉杰拉露出一个淡淡的、冷酷的微笑。“算你狠。”他轻声说,然后往后猛地一扯手帕,扯得又紧又狠,缠在喉结上方的铁丝深深地陷进了那棕色脖子的肌肉里。
菲律宾人的腿开始在地板上乱蹬,身体不停地扭动,那张棕色的脸变成了绛紫色,眼睛外凸并因充血而变得通红。
德拉杰拉又松开了铁丝。
菲律宾人急促地吸着气,脑袋下垂,然后又往后靠在床柱上。他浑身都在发抖。
“好……我说。”他喘了一口气。
11
门铃响起的时候,伊罗赫德·图米正小心翼翼地把一张黑色的“10”放在红色的“J”上。然后,他舔舔嘴唇,把所有的牌都放下,扫视四周,最后目光穿过饭厅的拱门落到了这栋小平房的前门上。他缓缓地站起来——是个大块头,长着蓬松的灰头发,鼻子很大。
拱门后面的客厅里,在一盏有一个破旧的红色灯罩的灯下,一个纤瘦的金发女孩正躺在沙发上看杂志。她很漂亮,但是脸色过于苍白,而细细的、高高耸起的眉毛让她看起来好像饱受惊吓。她把杂志放下,双脚踩在地板上,盯着伊罗赫德·图米的双眼突然充满了惊恐的神色。
图米一言不发地挥了一下拇指。女孩站起来,快速穿过拱门,推开一扇弹簧门走进厨房。她缓缓地关上门,没让它发出声响。
门铃又响了,持续的时间更长。图米将穿着白袜子的脚塞进拖鞋,把眼镜架到鼻子上,从旁边的椅子上拿起一支左轮手枪,又从地上捡起一张皱皱巴巴的报纸,将它随意地挡在左手拿着的手枪前面,然后不慌不忙地朝前门走去。
他打开门时打了一个哈欠,装作睡眼惺忪的样子透过眼镜看着站在门廊上的高个子男人。
“好吧,”他疲倦地说,“有话快说。”
德拉杰拉说:“我是警察。我想见斯特拉·拉莫特。”
伊罗赫德·图米伸出粗壮的胳膊,将手架在门框上,身子牢牢地靠着另一边的门框,脸上仍旧是烦躁的表情。
“弄错地方了,警察先生。这里没有女人。”
德拉杰拉说:“让我进去看看。”
图米激动地说:“让你进来——真是见鬼。”
德拉杰拉手法熟练地快速从口袋里掏出了枪,在图米的左手腕上敲了一下,报纸和左轮手枪都掉到了门廊的地板上。图米脸上的表情没有那么不耐烦了。
“老套的手法。”德拉杰拉呵斥道,“我们进去吧。”
图米晃晃左手腕,另一只手从门框上移开,狠狠地挥向德拉杰拉的下巴。德拉杰拉将头往一边偏了四英寸,皱着眉头,唇舌之间发出了一声不满的声音。
图米俯身朝他冲过去。德拉杰拉往旁边一闪,将手枪朝着那长着灰头发的大脑袋砸下去。图米跌了个狗啃泥,身子一半在屋内,一半在门廊上。他咕哝着将双手撑在地上,试着站起来,好像没挨过揍似的。
德拉杰拉把图米的手枪踢开。屋内的弹簧门发出了一声轻响。图米一只膝盖跪着,一只手撑在地上,直起身子。德拉杰拉往发出声响的地方望去,图米趁机朝德拉杰拉的肚子挥了一拳。德拉杰拉吼了一声,又在图米的脑袋上使劲砸了一下。图米摇摇头,怒声说:“你想打倒我,这只是在浪费时间,老兄。”
他往旁边一闪,抓住德拉杰拉的腿,并将它扯离地面。德拉杰拉一屁股坐在门廊的地板上,卡在门口。他的头撞上了门框,撞得他头昏眼花。
纤瘦的金发女孩冲出拱门,手里拿着一支小型自动手枪。她将枪口对准德拉杰拉,愤怒地说:“该死!”
德拉杰拉摇摇头,张口正要说话,图米将他的脚一扭,他痛得喘不过气来。图米咬紧牙关,用力扭着,好像世上只剩下他和这只脚,好像这只脚是他自己的,他爱怎么办就怎么办。
德拉杰拉的头又往后一仰,脸色惨白,疼痛使得他的嘴巴都变形了。他撑起身子,左手抓住图米的头发,用力拽着那颗大脑袋,直到他的下巴朝上,皮肤紧绷。德拉杰拉将科尔特手枪的枪柄朝他的下巴狠狠地砸下去。
图米的身子一软,像烂泥一样瘫成一团,压在他的腿上,将他扑倒在地板上。德拉杰拉动弹不得。他用右手撑着身体,尽量不让图米把自己压成肉饼,但是他无法把拿着枪的右手从地板上移开。金发女孩现在走近了他,她怒目圆睁,脸色苍白。
德拉杰拉疲惫地说:“别做傻子,斯特拉。乔伊——”
金发女孩的脸此时很可怕,瞳孔很小的眼睛异常冷酷,里面闪出怪异的亮光。
“警察!”她几乎是在尖叫,“警察!天啊,我恨透了警察。”
她手上的枪轰地响了,回音填满了整个房间,冲出敞开的前门,传到了街对面高高的木篱笆那儿。
德拉杰拉脑袋的左边被重重地击了一下,那好像是一根木棍。疼痛顿时漫过全身,眼前白光闪烁——亮晃晃的白光充斥着整个世界。接着,四周一片黑暗。他无声无息地倒下,跌进了深不见底的黑暗中。
12
亮光又回来了,他的眼前好像有一团红雾。剧烈的疼痛感折磨着他的脑袋侧面、他的整张脸、他的牙齿。他想动动舌头,可是它又干又麻木。他试图移动双手,可它们好像离他很遥远,根本不是他的手。
然后,他睁开眼睛,红雾消失了。他的眼前有一张脸,一张大脸,凑得很近——一张巨大无比的脸。它肥肥胖胖,下巴光溜发青,一支上面有颜色鲜亮的细线的雪茄叼在咧开的厚嘴唇间。那张脸发出了咯咯的笑声。德拉杰拉再次闭上眼睛,疼痛再次袭来,淹没了他。他昏厥过去。
几秒钟或几年过去了。他又看到了那张脸,耳边响起一个低沉的声音。
“好了,他醒过来了。真是个经得起折腾的家伙。”
那张脸凑得更近了,雪茄的末端闪着樱桃红的亮光。然后,烟雾呛得他开始剧烈地咳嗽起来。他觉得脑袋的侧面快要爆炸了,鲜血顺着颧骨往下流,渗过皮肤,又在脸上已经变干、结成块的血迹上往下流。
“这一顿揍可真让他好受的。”低沉的声音说。
另一个带有爱尔兰口音的声音说了一些肮脏下流的话。那张大脸朝发出那声音的方向转过去,吼了一声。
德拉杰拉这时完全清醒了。他能将房间看得清清楚楚,看到屋里有四个人。那张大脸是大约翰·马斯特斯的。
那个纤瘦的金发女孩窝在沙发的一头,表情呆痴地瞪着地板,她的胳膊僵硬地放在身体两侧,手埋在靠垫之间,根本看不见。
在一扇挂着窗帘的窗户旁边,戴夫·奥耶将瘦长的躯体靠在墙上,他那楔形的脸上是厌烦的神情。德鲁局长坐在沙发的另一头,他的头顶上有一盏磨损得很厉害的灯,他的头发在灯光下泛出银光。他那双蓝色的眼睛非常明亮,眼神专注。
大约翰·马斯特斯的手上有一支亮闪闪的枪。德拉杰拉盯着枪眨了眨眼睛,想站起来。一只强健有力的手朝他的胸膛一推,把他推了回去。一种恶心的感觉漫过他的全身。那个低沉的声音冷酷地说:“省省力气,没用的东西。你玩够了,现在轮到我们了。”
德拉杰拉舔舔嘴唇,说:“给我一杯水。”
戴夫·奥耶从墙边离开,穿过饭厅的拱门,拿来了一杯水,将它凑到德拉杰拉的嘴边。他一口气喝光了杯子里的水。
马斯特斯说:“我们欣赏你的大胆,警察先生,但是你用错地方了。你好像是个不会领会暗示的家伙,这太糟糕了。你就是这样完蛋的,明白吗?”
金发女孩转过头,眼神阴郁地看着德拉杰拉,然后将目光移开了。奥耶回到了墙边。德鲁不安地用手指快速地抚摸着脸的一侧,好像德拉杰拉满是血迹的头让他的脸也发疼。德拉杰拉缓缓地说:“杀了我只不过会让你觉得更痛快,马斯特斯。笨蛋在高兴的时候还是笨蛋。你已经毫无理由地让两个人被杀害了。你甚至不知道你在遮掩什么。”
大个子开始厉声咒骂,举起亮闪闪的枪,然后手又缓缓落下,狠狠地瞪了他一眼。奥耶懒懒地说:“别冲动,约翰。让他把话说完。”
德拉杰拉以同样缓慢、漫不经心的口气说:“坐在那里的那位女士就是被杀死的那两个人的妹妹。她把事情告诉了他们——怎么陷害伊姆利的,谁拍的照片,照片怎么被交到多尼根·马尔的手里的。你们那个可爱的菲律宾浑蛋向我招认了,我已经知道了事情的大概。你们不能确定伊姆利会杀死马尔,也许马尔会杀死伊姆利。不管怎样,都是好结果。只是,假使伊姆利真的杀了马尔,案子必须赶快了结。你就是这时候一头栽进来的,结果还不清楚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就开始遮丑。”
马斯特斯厉声说:“糟透了,警察先生,糟透了。你在浪费我的时间。”
金发女孩转过头看着德拉杰拉,还有马斯特斯的后背,她那双纯真的眼睛里现在涌起了恨意。德拉杰拉微微耸耸肩,继续说:“叫杀手取基尔兄弟的性命,对你们而言是例行公事。阻止我办案,设计陷害我,弄得我停职,对你们而言也是例行公事。你们以为我是拿马尔的钱替他干活。但当你们找不到伊姆利时,事情就变得非同寻常了——这可让你们为难了。”
马斯特斯冷酷的黑眼睛变得又大又空洞,粗壮的脖子也在变大。奥耶从墙边走开几英尺,僵硬地站着。过了一会儿,马斯特斯紧咬牙关,轻轻地说:“说得不错,警察先生。跟我们谈谈那件事。”
德拉杰拉用两根手指的指尖摸摸满是血迹的脸,然后看看手指。他的眼睛宛如无底洞,深不可测。
“伊姆利已经死了,马斯特斯。他在马尔被杀之前就死了。”
房间内悄然无声。没有人移动。德拉杰拉眼前的四个人都惊得僵住了。过了很久,马斯特斯做了一个深呼吸,几乎是耳语道:“说说看,警察先生,快点儿说,不然我就——”
德拉杰拉冷冷地打断了他的话,不带任何感情:“不错,伊姆利去见马尔了。为什么不去呢?他不知道自己被出卖了。只不过他是昨天晚上去见的他,不是今天。伊姆利和他开车去普马湖的度假屋,想以一种友善的方式解决问题——反正就是这个意思。后来,就在那儿,他们吵了起来,伊姆利被杀害了,从门廊的尽头被推了下去。他的脑袋在岩石上撞开了花。他完全死了,躺在马尔的度假屋的木棚里……好了,马尔把他藏好,回到城里。然后,他今天接到一个电话,对方提到伊姆利这个名字,要和他订一个十二点十五分的约会。马尔会怎么办呢?当然是拖延。他打发办公室里的女孩去吃午饭,把枪放在一个他在匆忙之中触手可及的地方。他准备好面对麻烦了。只是来访者玩弄了他,他没用到枪。”
马斯特斯粗暴地说:“见鬼,小子,你只是在空口说白话。你不可能知道所有这些事情。”
他回头看着德鲁,后者脸色阴暗,神情紧张。奥耶离墙壁更远了,站在德鲁旁边。金发女孩一动也不动。
德拉杰拉疲惫地说:“当然,我是在猜测,但是我猜得八九不离十。事情一定就是这样的。马尔身边有枪,可不是毫无防范、缺乏警惕的人,何况他大祸临头。一切都准备好了,他为什么没有开枪呢?因为来访者是个女人。”
他举起手臂,指着金发女孩:“这就是你们的杀手。虽然她陷害了伊姆利,她还是爱他的。她是个吸毒者,吸毒者就是那样的。她伤心后悔,自己去和马尔了断。你们问问她!”
金发女孩迅速站起来,她的右手从靠垫中抽出来,手上握着一支小型自动手枪——那支用来射德拉杰拉的枪。她那双纯真的眼睛显得暗淡、空洞,眼神凝滞。马斯特斯转过身,用亮闪闪的左轮手枪朝她的胳膊砸去。
她在近距离内毫不犹豫地朝他连开了两枪。鲜血从他粗壮的颈侧喷出,流到他的外套前襟上。他摇摇晃晃,亮闪闪的左轮手枪从他手中掉下来,几乎就掉在德拉杰拉的脚边。他往外倒向德拉杰拉身下的椅子后面的墙,伸出一只手想撑在墙上。他的手拍在墙上,随着身子的下跌往下滑。然后,他重重地摔倒在地上,不再动弹了。
德拉杰拉几乎将那支亮闪闪的左轮手枪拿到了手上。
德鲁大叫着站了起来。女孩慢慢地转向奥耶,好像德拉杰拉并不存在。奥耶从腋下掏出鲁格枪,一把推开德鲁。小型自动手枪和鲁格枪同时开火了。前者射偏了,女孩跌坐在沙发上,用左手抓着前胸。她转动了一下眼珠,想重新举起枪。然后,她往一侧倒在靠垫上,左手松开了,从胸前垂下来。鲜血从她的衣服前面喷涌而出。她的眼睛睁开又闭上,接着又睁开了,再也没有闭上。
奥耶将鲁格枪对准德拉杰拉。他的两道眉毛纠结在一起,梳得整齐平顺的沙子颜色的头发紧紧地贴在头皮上,好像画上去的一样。
德拉杰拉朝他开了四枪,速度之快就像机关枪在射击。
刹那间,在奥耶倒下之前,他的脸变得又瘦又空洞,就像一张老人的脸;眼睛像白痴一样茫然。他长长的躯体往后摔倒在地,手上仍握着鲁格枪。双腿压在身躯下,好像根本没有骨头。
因为枪声的响起,空气似乎凝固了,里面有刺鼻的火药味。德拉杰拉慢慢站起来,拿着亮闪闪的左轮手枪走向德鲁。
“局长,你一个人的盛宴。这是你想要的结果吗?”
德鲁缓缓地点了点头,脸色苍白,浑身颤抖。他咽了一口口水,在地板上慢慢地走动,从奥耶双臂伸开的尸体旁经过。他低头看着沙发上的女孩,摇摇头,接着走到马斯特斯旁边,单膝跪下摸摸他,又站起来。
“我想全死了。”
德拉杰拉说:“干得漂亮啊。那个大个子呢?那个彪形大汉?”
“他们让他走开了。我——我想他们不想杀你的,德拉杰拉。”
德拉杰拉微微点点头。他脸上的表情变得柔和起来,那些冷硬的线条也开始消失,没有血迹的那半边脸显得有点儿人情味了。他用手帕抹抹脸,上面立刻染上了鲜红的血迹。他把手帕丢开,用手指轻轻地梳理凌乱的头发,有些发丝因干了的血块纠结在一起。
“见鬼,他们才不会那样呢。”他说。
屋内非常安静,外面也寂然无声。德鲁倾听了一会儿,吸吸鼻子,走向前门往外张望。街道上一片漆黑,悄然无声。他转过身走近德拉杰拉,非常缓慢地挤出一个笑容。
“这真是值得大书特书,”他说,“一个局长必须自己扮演卧底——一个正直的警察按照事先定好的计谋假装被停职去帮助他。”
德拉杰拉面无表情地看着他:“你想那样做吗?”
德鲁的声音现在变得很冷静,脸色恢复了红润:“老兄,为了我们的部门,为了这个城市——还有我们自己,这是唯一行得通的做法。”
德拉杰拉直直地盯着他的眼睛。
13
马库斯停下车,带着羡慕的表情朝掩映在树荫里的大房子咧嘴一笑。
“真不错,”他说,“我希望可以在这里好好休息一阵子。”
德拉杰拉下了车,动作迟缓,好像四肢僵硬、相当疲倦。他没戴帽子,而是将草帽夹在腋下。左边的头发被剃掉了,伤口缝针处包裹着层层绷带。一绺粗硬的黑头发从绷带边缘伸出来,制造出一种滑稽的效果。
他说:“是啊!——可是我不会久留,老兄。等我一下。”
他沿着草丛中的石径往前走。在早晨的阳光下,树木在草地上留下了长长的影子。房子显得非常安静,窗帘都被拉上了,黄铜门环上有个黑色花圈。德拉杰拉没有朝门走去,而是转到窗户下的另一条小径上,从唐菖蒲花圃旁边经过,沿着房子的侧面走过去。
后面有更多的树木、草地、鲜花、阳光和树荫,还有一个种了荷花、蹲着一只大大的石牛蛙的池塘。稍远处有半圈椅子围着瓷面的铁桌子,贝尔·马尔就坐在其中一张椅子上。
她身上的衣服是黑白相间的,款式宽松,红褐色的头发上戴着宽边草帽。她安静地坐在那儿,目光越过草地看向远方。她的脸毫无血色,上面浮着很显眼的脂粉。
她缓缓转过头,木然地笑了笑,指指旁边的椅子。德拉杰拉没有坐下来,他把腋下的草帽拿在手上,用一根手指敲着帽檐,说:“案子结束了。还会有审判、调查、威胁、很多人在新闻里大呼小叫,诸如此类。报纸会大肆宣扬一阵子。但事实上,就记录而言,案子已经结束了。你可以试着忘记它了。”
女郎突然看着他,灵活的蓝眼睛睁得大大的,然后又将目光移开了,越过草地看向远处。
“你的头伤得厉害吗,山姆?”她轻轻地问。
德拉杰拉说:“没有,还好……我是说叫拉莫特的女孩杀了马斯特斯——她还杀了多尼。奥耶杀了她,我杀了奥耶。全都死了,好像连环炮。现在,我想我们只是不知道伊姆利是怎么被杀死的,也无从知道。我想那已经不重要了。”
贝尔没有抬头看他,静静地说:“但是你怎么知道度假屋那儿的人就是伊姆利呢?报纸说——”她突然停下来,浑身战栗不已。
他呆呆地瞪着手里的草帽:“我不知道。我想着是一个女人杀了多尼。湖边的人是伊姆利只是个很好的猜测,因为从外表看那人很像他。”
“你怎么知道是一个女人……杀了多尼?”她的声音显得很平静,近乎耳语。
“我就是知道。”
他走开几步,盯着树林,然后又慢慢转过身走回来,站在她的椅子旁,一脸倦容。
“我们一起度过了很愉快的时光——我们三个人,你、多尼和我。生活对人好像很残忍。一切都消逝了——所有美好的事情。”
她的声音仍然很轻:“也许并不是一切都消逝了,山姆。我们从今以后一定要常见面。”
一个淡淡的笑容浮现在他的嘴角,瞬间又消失了。“这是我第一次设计骗人,”他安静地说,“希望也是最后一次。”
贝尔·马尔的头转动了一下。她的手抓着椅子的扶手,在富有光泽的木头的对比下,显得很苍白。她的整个身体好像都变得僵硬起来。
过了一会儿,德拉杰拉伸手探进口袋,一个闪着金光的东西出现在他的手中,他阴郁地低头看着它。
“警徽拿回来了,”他说,“不像从前那么干净了。我一心想让它纤尘不染,以后我会尽力这样做的。”他把警徽放回口袋。
女郎极为缓慢地站到他面前,抬起下巴,意味深长地盯着他。在脂粉下面,她的脸就像白色的石膏面具。
她说:“老天,山姆——我开始明白了。”
德拉杰拉没看她的脸,而是越过她的肩膀看着远处某个模糊的地方。他开口时声音含糊,显得很遥远。
“当然……我认为下手的是个女人,是因为那是一支小型手枪,就像女人用的。不过并不是仅凭这一点来猜测的。去了木屋之后,我知道多尼已经准备好了应付麻烦,而一个男人在这种情况下要对付他就不是那么容易的事了。但是如果伊姆利得手了,这个圈套可谓完美无缺。马斯特斯和奥耶以为他干成了,叫律师打电话替他承认罪行,并答应他早上会去自首。不知道伊姆利已经死了的人很自然就进了圈套,更何况没有警察会想到一个女人会把弹壳捡起来。
“我听了乔伊·基尔讲述的情况后,以为可能是叫拉莫特的那个女孩干的。但当我在她面前提起这一点时,我就改变看法了。那实在很可耻,她在某种程度上是因此而被杀害的,虽然我觉得她跟那群人混在一起,已经没有什么生路了。”
贝尔·马尔仍在盯着他。微风吹起了她的一缕发丝,除此之外,她站着一动也不动。
他将目光从远处收回,严肃地看了她一眼,又看向了别处,接着从口袋里掏出一小串钥匙,将它丢在桌上。
“直到后来我完全明白过来,才弄清楚那三件让人困惑的事情——本子上写着的东西、多尼手上的枪、不知去向的弹壳。后来我突然明白了,他不是立刻死去的。他有毅力和勇气,坚持到了最后一秒钟——为了保护某个人。本子上的字迹显得歪歪扭扭,那是他事后写上去的,当时他独自一人在那儿,快要死了。他一直在想着伊姆利的事,就写下了他的名字,以搅乱侦查的步调。然后,他从抽屉里拿出枪,握着枪死去了。接下来只剩弹壳的问题了,过些时候,我也弄明白了。
“开枪的距离很近,只隔着桌子。桌子的一头摆着一些书,弹壳掉在了那里,就在桌上,他可以伸手拿到。他不可能是弯腰从地板上将它捡起来的。你的钥匙圈上有一把他办公室的钥匙。我昨天深夜去了那里。我在他的雪茄保湿盒里找到了弹壳。没有人检查过那里。人毕竟只会找他想要找到的东西。”
他停了下来,摸了摸脸。过了一会儿,他又补充道:“多尼已经尽力了——然后才死去。干得很不错——我会让他和这些脱离干系的。”
贝尔·马尔缓缓地张开了嘴,首先冒出来的是某种咕噜声,然后才是话语,清晰的话语。
“山姆,这牵涉的不仅仅是女人而已,而是他要的那种女人。”她颤抖了一下,“我现在就进城去自首。”
德拉杰拉说:“不必了。我说过要让他脱离干系的。城里的人喜欢事情就这样了结。漂亮的政治。整个城市因此而脱离了马斯特斯和奥耶的掌控。德鲁可以风光一阵子,不过他太软弱,这种状况不会持久的。所以,那已经无关紧要了……你不要插手管任何事。你要做的是多尼用最后一口气表明的事情——置身事外。再见。”
他又快速看了一眼她那涂满脂粉的苍白的脸,然后转过身,走过草地,经过有荷花和石牛蛙的池塘,沿着房子侧面向车子走去。
皮特·马库斯把车门推开,德拉杰拉钻进车子坐下来,头靠着椅背陷在车座内,闭上双眼,语气平淡地说:“皮特,慢点儿开,我的头痛得要命。”
马库斯发动车子,转到街上,慢慢折回德尼夫巷,朝城里驶去。掩映在树荫里的屋子消失在他们后面,那儿只有一片高高的树林。
等他们离开很远之后,德拉杰拉才又睁开眼睛。
(石蓝 译)
[book_title]我在等候
凌晨一点,守夜门卫卡尔关掉了温德米尔旅馆大厅里三盏台灯中的最后一盏。蓝色地毯的颜色暗了一两成,墙壁好像退缩到了遥远的地方,椅子上则躺着一个个慵懒的身影,角落里仿佛充溢着宛若蛛丝一样密集的回忆。
托尼·雷塞克打了个哈欠,将头靠在一边,听着从收音机室传来的隐隐约约的、激昂的音乐。收音机室就在大厅一角阴暗的拱门后面。他皱起了眉头。凌晨一点之后,那原本应该是他的收音机室,里面不应该有人的。那个红发女郎破坏了他的这些夜晚。
眉头又舒展开来,一个淡淡的笑容浮现在他的嘴角。他是个中年人,舒服地坐在那里,身材矮小,脸色苍白,大腹便便,修长纤细的手指交叉在表链上的鹿齿上——那完全是技艺娴熟的艺术家修长纤细的手指,光滑的指甲修剪整齐,第一道指关节灵活轻巧,手指尾端是铲形。真是漂亮的手指。托尼·雷塞克轻轻地揉着它们,安静的海灰色眼睛显得很平和。
他又皱起了眉头,这音乐令他很不悦。他站起来,动作异常优雅,无可挑剔,并没有移动抓着表链的双手。他一会儿轻松、随意地往后靠着,一会儿又四平八稳地站着,纹丝不动,好像站起来的动作完全在意料之中,刚才的姿势变换只是个错觉……
他脚上的鞋泛着亮光。他沿着蓝地毯走到拱门下,音乐声更大了——热辣、粗豪、癫狂,是现场演奏的爵士音乐。声音太大了。红发女郎坐在那里,沉默地盯着大收音机的喇叭,仿佛看见了带着职业性的笑容、汗流浃背的乐队。她的双脚压在身体下面,整个人蜷曲在沙发上。房间里的靠垫似乎都集中到了沙发上。她小心翼翼地窝在里面,好像花匠用纸巾包着的胸花。
她靠在那里,没有转动脑袋,一手握拳搭在桃红色的膝盖上,身上穿着绣着黑色莲花花苞的棱纹丝质睡衣。
“你喜欢古德曼 [1] ,克雷西小姐?”托尼·雷塞克问道。
女郎缓缓地移动着目光,眼神暗淡,但是她眼睛里紫色的亮光几乎可以伤人。它们很大、很深,只是没有思想的痕迹。她的脸显得很古典,但毫无表情。
她没开口。
托尼笑笑,将手放到了体侧,手指一根一根地移动,并且感受着这种移动。“你喜欢古德曼,克雷西小姐?”他温和地重复道。
“还不至于热泪盈眶。”女郎平淡地说。
托尼停住脚步,往后仰了一下,盯着她的眼睛——大大的、深沉的、空洞的眼睛。或者,它们根本不是这样?他弯下腰,关掉了收音机。
“别误会我的意思。”女郎说,“古德曼会赚钱。这个时代,以合法的方式赚钱的男人就值得尊敬。但是我觉得这种爵士音乐就像走了气的啤酒。我喜欢轻柔一点儿的东西。”
“也许你喜欢莫扎特。”托尼说。
“得了,别开我的玩笑。”女郎说。
“我不是在开你的玩笑,克雷西小姐。我想莫扎特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人——托斯卡尼尼 [2] 是这样说的。”
“我以为你是旅馆的侦探。”她将头往后靠到枕头上,眯着的眼睛透过睫毛盯着他。
“放些那个莫扎特的音乐给我听听吧!”她又加了一句。
“太晚了,”托尼叹了口气,“现在收不到。”
她热切地看了他一眼,眼神清澈。“盯上我了,是不是,大侦探?”她笑了起来,几乎没出声,“我做错什么了?”
托尼露出一个顽皮的笑容:“没有,克雷西小姐。你没做错任何事。但是你需要呼吸一些新鲜空气。你来这旅馆已经五天了,一步也没踏出去。何况你住的还是顶楼的房间。”
她又笑了笑:“编个故事给我听吧。我很无聊。”
“以前有个女孩也住在你的套房里。她在旅馆里待了整整一个星期,跟你一样。我是说她根本没出去过。她几乎不跟任何人说话。你猜她后来怎么了?”
女郎严肃地看着他:“她没付账就跳楼了。”
他伸出修长的手,慢慢地转动手掌,同时让手指不停地拍动,好像平缓的海浪在翻转:“嗯——呃,她叫人下来拿账单,然后付了账。之后她告诉门卫半个小时后去拿她的行李箱,后来便从阳台跳了出去。”
女郎将身体向前倾了一点儿,眼神仍然很严肃,一只手放在桃红色的膝盖上:“你说你叫什么名字?”
“托尼·雷塞克。”
“听起来像匈牙利人。”
“是啊,”托尼说,“波兰人。”
“继续说,托尼。”
“所有的顶楼套房都有阳台,克雷西小姐。阳台的围栏对十四层来说太矮了。那是个漆黑的夜晚,乌云密布。”他的手以一种含有终结意味的姿势、告别的姿势垂下去,“没有人看到她跳下去。但是她落地时,那声响好像是很大的手枪走火了。”
“托尼,你在编故事。”她的声音冷淡干脆,近乎耳语。
他仍在顽皮地微笑,安静的海灰色眼睛里的目光好像要抚平她那波浪形的长发。“伊芙·克雷西。”他若有所思地说,“一个等待着光明的名字。” [3]
“等待着一个身材高大、皮肤黝黑、一无是处的家伙,托尼。你不会想知道原因的。我曾经想嫁给他,我可能还会嫁给他。人一生当中可以犯下许多错误。”她放在膝盖上的手慢慢地张开了,直到手指无法再往后跷,然后它们突然又紧紧地收拢了。虽然光线昏暗,指关节却像磨光了的骨头一样发亮。“我曾经对他玩过低级的把戏,把他推到了很坏的地方——不是故意的。你也不会对这感兴趣的。只是我欠了他一些东西。”
他轻轻地往前挪,打开收音机。温暖的空气里响起了不太清楚的华尔兹音乐。一段俗气的华尔兹音乐,不过还是华尔兹。他把音量调大,沉闷的旋律从音箱里流泻出来。自从维也纳死了,所有的华尔兹都沉闷无比。
女郎把手放在一旁,哼了三四句,然后突然停住,紧紧地闭上了嘴巴。
“伊芙·克雷西,”她说,“曾经身处光明之中。在一家三流夜总会,一个低级的地方。他们抄查了那地方,光明从此消失了。”
他几乎是嘲讽地朝她笑笑:“克雷西小姐,你在的时候那里可不是低级的地方啊……当年老的门卫在旅馆入口处走来走去的时候,管弦乐队总是会演奏华尔兹乐曲。只要有胸前的奖牌,一切都显得很美好。《最后一笑》 [4] 。埃米尔·杰宁斯 [5] 。你不会记得那个吧,克雷西小姐。”
“‘温泉,美丽的温泉’,”她说,“是的,我从来没看过。”
他从她身旁移开三步,转过身去:“我得上楼去查房了。我希望没打扰你。你该上床睡觉了,夜已经很深了。”
俗气的华尔兹音乐停下来了,有个声音开始说话。女郎的声音盖过了收音机的声音:“你刚才真的在想那种事情——阳台的事?”
他点点头。“可能吧,”他轻声说,“不再想了。”
“不会让你有机会想了,托尼。”她的笑容就像一片失去光泽的落叶,“经常过来和我聊聊天吧!红头发的人不会跳楼的,托尼。他们会咬紧牙关——然后再消逝。”
他严肃地看了她一会儿,便沿着地毯走开了。门卫站在通向大厅的拱门那儿。托尼还没朝那个方向看去,不过他知道有人在那里。只要有人靠近他,他向来都会察觉到。他可以听见青草生长的声音,就像《青鸟》 [6] 里的那头驴子。
门卫急切地朝他努努下巴。制服衣领上的那张宽大的脸汗水直流,异常激动。托尼走到他身边,他们一起穿过拱门,朝昏暗的大厅中央走去。
“碰到麻烦了?”托尼疲惫地问。
“外面有个家伙要见你,托尼。他不肯进来。我正在擦门上的玻璃,他走到了我身边。一个高大的家伙。‘叫托尼来!’他说,几乎是咬牙切齿。”
托尼说:“嗯。”他盯着门卫淡蓝色的眼睛,“是谁?”
“阿尔,他说他是阿尔。”
托尼的脸变得像面团一样毫无表情:“好的。”他开始往外走。
门卫扯住他的衣袖:“嘿,托尼,你有敌人?”
托尼礼貌地笑笑,脸仍然显得很平静。
“嘿,托尼。”门卫紧紧地抓着他的衣袖,“街上有一辆黑色的大轿车,另一头有出租车。有一个家伙站在车旁,一只脚踏在踏板上。这个跟我说话的家伙,穿着深色的风衣,裹得紧紧的,领子竖到耳朵处。帽子拉得很低,你根本看不到他的脸。他说‘叫托尼来’时,简直咬牙切齿。你没有什么敌人吗,托尼?”
“只是财务公司的人。”托尼说,“快走开!”
他沿着蓝地毯朝外走去,步履缓慢,显得有些迟疑。走下三级浅浅的台阶后,他来到了门厅处,那儿一边是三个电梯门,另一边是一个接待台。这时只有一个电梯在工作。在敞开的门边,守夜的电梯员交叉着双臂,穿着整洁的、镶有银边的蓝制服静静地站在那里。他是一个瘦削黝黑的墨西哥人,叫哥麦斯,新来的,只能值夜班。
另一边的接待台旁,夜班职员优雅地靠着玫瑰色的大理石台面。这个人身材矮小,衣着整洁,留着一撇略带红色的八字胡,双颊红润,好像涂了胭脂。他盯着托尼,一边用一片指甲戳着胡子。
托尼伸直一根食指指着他,其他三根手指紧紧收进掌心,拇指忽上忽下地弹着食指。职员摸摸另一边的胡子,看起来很烦闷。
托尼继续往前走,经过了已经收摊的黑漆漆的报摊和药房的侧门,向一扇铜框玻璃门走去。在踏出门之前,他先停下来深深地吸了口气。然后,他挺了挺胸,把门推开,走进夜晚阴冷潮湿的空气中。
街上一片漆黑,静悄悄的。两个街区外的威尔榭大道上车声隆隆,但是没有人影,没有异样的情况。左边有两辆出租车,司机并排靠着挡泥板抽着烟。托尼朝另一边走去。那辆黑色大轿车离旅馆大门有三分之一个街区远。车灯的灯光暗了下来。直到他快要走到车子近旁,他才听到引擎轻轻的转动声。
一个高个子出了车子,缓步朝他走来,双手插在深色高领风衣的口袋里。一支香烟在他的嘴边隐隐约约地闪着亮光,就像一颗没有什么光泽的珍珠。
当两人之间的距离只剩下两英尺时,他们都停下了脚步。
高个子说:“嘿,托尼,好久不见!”
“嘿,阿尔,还好吗?”
“好极了。”高个子准备把右手从风衣口袋里掏出来,然后又停住了,轻轻地笑了笑,“我忘了,我想你是不想握手的。”
“那没有任何意义,”托尼说,“握手。猴子也能握手。在打什么主意啊,阿尔?”
“嘿,还是那个刁钻、聪明的胖小子,托尼?”
“我猜的。”托尼眯起眼睛,感觉喉咙发紧。
“喜欢这里的工作?”
“混口饭吃。”
阿尔又轻轻地笑起来:“托尼,你喜欢慢慢来,我喜欢快速利落。所以,既然是混饭吃,你就要保住饭碗。好吧,有个叫伊芙的女孩住在你们这家安静的旅馆里。把她弄出来,要快,就是现在。”
“出了什么事?”
高个子前前后后看了一下街道,坐在后面的车里的一个人轻轻咳了一声:“她勾搭错了对象。这事儿不是针对她本人的,但是她会给你惹来麻烦。托尼,把她弄出来。你大概有一个小时的时间。”
“当然。”托尼没头没脑地说,那话听起来没有任何意义。
阿尔将右手从口袋里掏出来,伸到托尼胸前,懒洋洋地推了他一把:“胖子兄弟,我不会告诉你是为了见鬼的什么事情。只要把她弄出来就行。”
“好的。”托尼的声音没有一点儿起伏。
高个子缩回手去
✜✜✜✜✜✜✜✜✜✜✜✜✜✜✜✜未完待续>>>完整版请登录大玄妙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