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_name]缅甸岁月 [book_author]奥威尔 [book_date]不详 [book_copyright]玄之又玄 謂之大玄=學海無涯君是岸=書山絕頂吾为峰=大玄古籍書店獨家出版 [book_type]外国名著,完结 [book_length]67261 [book_dec]《缅甸岁月》发表于1934年,是英国作家乔治·奥威尔的第一部小说。该小说讲述了一名脸上长胎记的英国木材商人弗洛里在缅甸的悲惨故事。弗洛里憎恨英国的殖民统治,同情当地缅甸人,无法认同自我的殖民者身份。他既不被白人所容,也不被当地人所接纳,最后由于求婚失败而开枪自杀。《缅甸岁月》是乔治·奥威尔第一部带有自传色彩的小说。被誉为英国文学史上19世纪末20世纪初继吉卜林的《吉姆》和福斯特的《印度之行》之后,以英印殖民地为背景的上乘之作。 [book_img]Z_10534.jpg [book_title]译 序 作为殖民地,十九世纪末至二十世纪上半叶的英属印度地区(包括现在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缅甸),以其异域的景致和情调、同西方迥然不同的文化习俗,给英国作家提供了一个极为理想的创作背景。于是我们看到,在维多利亚时代的社会批判声中,在现代主义技法实验的大潮中,一些作家同时也将眼光瞄向了这片奇异的南亚土地,并创作出大量优秀的作品。 然而单就长篇小说而言,在这些数量庞大、题材繁博的作品当中,真正称得上佳作的,恐怕除了吉卜林的《吉姆》(Kim)和福斯特的《印度之行》(PassagetoIndia)以外,就当属奥威尔的这部《缅甸岁月》了。我曾长期怀疑,这是由于自己对英国文学史见识浅薄所致的个人见解,后来在批评家劳伦斯·布朗德(LaurenceBrander)的著述里看到了类似的评价,他认定《缅甸岁月》比之《吉姆》和《印度之行》差距尚大,但定要排个第三出来的话,还真是难有与之匹敌的。再翻到版权页一看,此书1954年便已出版,看来我的见识浅薄的确不假,而《缅甸岁月》的“探花”地位倒也不是一己之见。 奥威尔同印度有着极深的因缘,他的父亲长期供职于印度政府的鸦片部,而他本人就出生在印度比哈尔邦的莫蒂哈里,次年随母亲回国,公学毕业后,虽学业尚好,但未像其他伊顿生那样去牛津剑桥深造,而是重返亚洲,在缅甸做了五年(19221927)的警察。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是亚洲民族主义情绪高涨、英国与缅甸民族关系最为糟糕的时期,于是,奥威尔也就亲历了诸多的民族隔阂,冲突,甚至杀戮,以及由此给双方所带来的难以摆脱的精神苦痛。奥威尔自认是大英帝国殖民机器上的一个部件,自然感受到难以承受的道德罪责。所以,如同当年的霍桑写作《红字》(TheScarletLetter)是意在给自己的清教徒先祖赎罪一样,奥威尔写《缅甸岁月》时,亦是感受到内心中有一股“我必须为之赎罪的庞大重负”,因此必须通过文学创作的方式,来获取内心的安宁和平静。 《缅甸岁月》的故事有两条主线,有点类似中国评书中“花开两朵,各表一枝”的讲述方式。一条线索是主人公弗洛里同伊丽莎白的感情纠葛,另一条是缅甸治安官吴波金与印度医生维拉斯瓦米为争夺进入欧洲人俱乐部的席位而展开的明争暗斗。最后两条线索合二为一,一切终见分晓。这当中的悬念设置和情节铺陈,倒也扣人心弦,不过真正让人击节赞叹的,是作者在描物状景中对声音和色彩的熟练把握,读来仿佛真的置身热带丛林的光影世界。 奥威尔对东方有着很深的兴趣,在《缅甸岁月》里,他借主人公弗洛里之口,表达了对缅甸的自然风光、传统习俗、宗教信仰的痴迷,同时夹杂着对这个陌生又熟悉的国度那种爱恨交织的复杂情感。同《印度之行》一样,这部小说涉及到不同种族之间的紧张关系,言语间也透出对殖民统治的种种不满。但不同的是,《缅甸岁月》中的土著似乎更像是背景化的陪衬,而作者真正关注的,还是欧洲人自身在这个第二祖国的生存状态,从而生发出该书的真正主题孤独。 奥威尔的小说尽管取材广泛、形式多变,但却有一个依稀可辨的模式,就是几乎每部小说里都有一个性格内敛、精神孤寂的灵魂被置于故事中心,而他们渴望与人沟通、追寻生命价值的动机,也就构成了整个故事的张力,推动情节向前发展,从《牧师的女儿》中的多萝西,到《一九八四》中的温斯顿,大抵如此。 而就本书而言,孤独具有两个层面的指涉,一方面,欧洲人出于对土著居民的鄙视,不肯与之交往,而是封闭在自己的小天地里,整天在俱乐部打牌饮酒、闲谈漫扯,生活死一般的沉寂和无聊,处处透出陈腐的味道;另一方面,弗洛里又是这个孤独群体中的一个异类,虽然他也曾沉沦过,甚至不时地酗酒和狎妓,但是对自己个人乃至整个大英帝国的堕落,却能感到道义上的羞耻,而对身边这些同胞的矫揉造作、无知自大,也嫌恶不已。正由于他对美好的生活依旧保有一颗企盼的心,巴望能有个人来分享自己的感受,去除心中的落寞和孤寂,所以才对初来缅甸的英国女孩儿伊丽莎白充满了遐想和期待。 陷入爱情的人总是难免会昏聩与盲目,在隐约觉出伊丽莎白的学养浅薄和图慕虚荣之后,弗洛里仍旧幻想通过自己的思想来影响和改变她,直至将其变成自己心目中的理想爱人。人们经常说:把一个相貌美丽、头脑蠢笨的女人变得聪明起来,总比把一个相貌丑陋、头脑聪明的女人变得美丽起来来得容易。这本是男人之间调侃的戏言,当不得真的。一个人,尤其是二十出头的女孩子,假若爱上了浮华,又痛恨学问,其实是断难改变的。尤其像伊丽莎白这种出身不高、受过穷苦的女孩,对财富、阶级、种族的成见更加根深蒂固,她可能会比富家小姐还要百倍地热爱地位和权力,也百倍地痛恨学问和贫穷。弗洛里错就错在把对方一味地理想化,陷于其中,不肯自拔,到最后只落得个饮弹自绝的下场。 因此从表面上看,弗洛里是两个土著官员权力争斗的牺牲品吴波金眼见弗洛里支持维拉斯瓦米医生,妨碍自己的权力之路,便设计令他在大众面前出丑,导致其含羞自杀实则却是死在了对人的错误判断上。他把人生的希望寄托到一个根本不可能理解自己、同自己有着完全不同追求的女人身上,指望对方能帮助自己驱走可怖的孤独感,而幻灭之时,孤寂犹在,除了死,也实在别无出路。 其实,在这样一个历史背景下,这样一个人物抱有这样的思想,其死几乎是必然的。这很有些自然主义的味道,奥威尔本人在后来忆及写《缅甸岁月》的初衷时也说过:“我当时想要撰写宏大的自然主义小说,带有悲惨的结局。”换言之,弗洛里的交手对象,也是这部小说的另一个主角,并非伊丽莎白或者吴波金,也不是英国的殖民统治,而是命运自身。敢与命运抗争,几乎注定一死,但虽死犹荣,就像加缪笔下的西西弗斯,明知自己推到山顶的巨石还是要滚下来,却依然坚持不懈。正如加缪所言:“那向着极顶奋力前进的过程本身即足以填充一个人的内心,我们可以设想西西弗斯是幸福的。”当然,弗洛里的形象远不如西西弗斯高大,他自怜自哀、胆小懦弱,是个可爱又可恨、可怜又可鄙的“反英雄人物”(antihero),然而这并不影响整个故事的悲壮之美。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界定,真正的悲剧是指一个平凡人,没有特别做好事,也没有故意做坏事,却因为命运的摆布,而陷入一种极惨的情况傅佩荣,《哲学与人生》,北京:东方出版社,2006年,第76页。,而这正是对弗洛里的境遇的贴切写照。 既是悲剧,在观众/读者心中所激起的,无非就是怜悯和恐惧两种心绪,不过我曾经在一篇文章中写过,即使是在宏大的记事和严正的说理后面,也永远躲藏着一个谐趣的奥威尔,尤其是描写起恶棍形象来,他简直有着挥之不去的兴味。本书亦不例外,开篇介绍吴波金的几段文字,可谓生动传神,甚至被认为是印度题材的英国文学中最富幽默感的篇章。Brander,Laurence.GeorgeOrwell.London,NewYork,Toronto:Longmans,GreenandCoLtd.,1956.p79. 作为奥威尔的首部小说,《缅甸岁月》在语言驾驭和人物塑造上尚有一些不足之处,有些技巧上的处理方式,一直延续到以后的多部作品中,并因之屡受指摘。在这里,我不愿多去赘述这些观点,对于看热闹的读者,这纯属破坏兴味,而对于看门道的,又有越俎代庖之嫌,还不如留给大家自行审视。 另外需要说的是,很多人都认为奥威尔的随笔要远胜他的小说,这不好笼统论定,但无可否认的是,他的许多小品文,无论是文笔之凝练,还是语词之幽默,确是英语文学中值得反复诵读甚至效法的精品之作。对于喜爱奥威尔的读者,我建议在阅读这本小说的同时,不妨将他的两个名篇《绞刑》(AHanging)和《猎象记》(ShootinganElephant)找来读读,尤其是后者,形象地描画出作为统治者的英国人,实则却受到缅甸人无形支配的那种无助与无奈,此中的讽喻,同《缅甸岁月》实在是有暗合之处。 从当初翻译圣经叙事研究开始,也算有了几部译作,而奥威尔亦是我这几年专门研究的对象,这次翻译《缅甸岁月》,算是一次锻炼笔功和加深研究相结合的过程。原作中有一些法语和拉丁语的表达,幸有友人相助才得以化解,然而亦有大量印缅地区的方言俚语,时至今日,有的甚至在其本地也不多用,译者借助网络和一些相关的参考书籍,通过详查和推断,基本确定个中含义,但仍有个别词句不够精当,还望方家指正。 以上所言,一则是为了记录自己翻译此书的些许感受,再则算作导读,把一些相关的背景信息提供出来。当然,对于很多读者而言,这些文字或许纯属多余,他们不需知晓过于明细的历史背景,更懒得去理会文本阅读过程中的种种专业视角和方法,而只是想图个乐子,那就索性抛开那些ism(主义)和ology(学说)的束缚,直接进入这个热带丛林的国度吧!在这个世界里,有尔虞我诈的争斗,有扣人心弦的捕猎,有奇丽壮阔的景致,还有通俗文学中似乎永不可缺的复杂的爱情纠葛。我始终不解的是,一向执守自见、耻于迎合市场的奥威尔,何以在自己的这部小说处女作中,将这些今天看来非常商业化的元素拿捏得如此娴熟和到位。 易中天教授在品三国时曾给小说下过一个极有趣的定义“可以躺在床上看的东西”,也就是说,要“好看”,这有点像一些通俗杂志上的谐谈,出自讲坛之上似有不够严肃之嫌,但却从某个方面道出了小说不同于其他叙事作品的基本特征。时而见到有人批评易先生读解文史的方式有些流俗,其中包括他平实的措辞,照此观之,瓦尔特·本雅明那句“书和女人都可以带上床”的著名论断简直可说是淫俗了,但它在隐喻之间却点出了书的趣味性,也实在比其他的诸多说法来得贴切。按这个标准说来,我觉得《缅甸岁月》至少是好看的,即使未必真把它带到床上,但一样可以领受到其中的阅读快感。 李锋 2007年3月于南京大学陶园 [book_title]第一章 吴波金是缅甸北部凯奥克他达的地方治安官,此时正坐在自家的阳台上。刚刚八点半,可由于是四月份,而且空气非常闷热,恐怕正午时间会又长又憋闷。偶有微风拂过,吹动着挂在屋檐上的兰花,感觉倒也有些清凉。在兰花远处,能看到一棵棕榈树那灰头土脸的弯曲树干,然后就是耀眼的深蓝色天空。空中盘旋着几只秃鹰,翅膀一动不动,高得让人目眩。 眼睛眨都不眨的吴波金,活像一尊大的瓷像,正凝视着刺眼的阳光。他五十岁了,非常的胖,以致多年来,要是没有人搀着,就无法从椅子上站起来,可他胖得很匀称,甚至可说是美观,这是因为缅甸人不像白人那样下垂和肿胀,而是均衡的肥胖,像是胀大的果子。他的脸盘很大,黄黄的,没什么皱纹,眼睛呈黄褐色。他的脚又短又厚,足弓得很厉害,脚趾头都一般长,没有穿鞋,光秃秃的头上也没戴帽子,身上裹着那种鲜艳的阿拉卡尼斯罗衣罗衣为缅甸民族服装,裹于下半身,类似筒裙。——译者注,上面带着绿色和绛红色的格子,是缅甸人的日常衣着。他一边从漆盒中拿着槟榔吃,一边回想着过去的时光。 之前的人生倒也算是志得圆满了。吴波金最早的记忆是在八十年代,可谓挥之不去,当时他还是个衣不遮体、大腹便便的小孩,望着英军雄赳赳地进驻曼德勒。这一队队身高马大、专吃牛肉的人脸色通红,身穿红色戎装,肩上扛着长长的步枪,脚上的靴子落地有声,也不乏节奏。他还记得自己当初对此有多么恐惧,瞧了几分钟后,他慌张地撒腿跑了。在其幼稚的内心里,他已然断定,自己的人根本不能和这个近乎巨人的种族相比。要同英国人站到一处、依附他们的势力,尚且还是个孩子的他,就已经将此当作了自己的最大抱负。 十七岁时,他曾谋求过一个政府职位,但并未如愿,由于身无分文又没有朋友,他只好在纵横交错的曼德勒集市干了三年活儿,帮米商办事,不时也偷鸡摸狗。到二十岁的时候,由于走运,他敲诈别人得手,有了整整四百卢比,便立即去了仰光,一路买通关系谋了个办事员的位置。这份活儿虽说薪水不高,但颇有油水。那时候有一帮办事员,通过不断挪用政府储备品而赢取私利,波金(他当时只叫波金,“吴”这个敬称是后来加上的)自然也喜好此道。不过他才华过人,不可能在区区一个小办事员的位置上终此一生,偷那点儿可怜的小钱。有一天,他发现政府由于缺乏低级官员,正准备从办事员中选拔一些人上任。再过一个礼拜,消息就会公之于众,可吴波金有一个本事,那就是他总能够提前一周比别人探听到消息。他感到机会来临,趁自己的同伙尚未警觉就把他们全都指控了。于是大多数人被捕入狱,而吴波金却被提拔为镇区助理干事,作为对他奉公办事的表彰。自此之后,他平步青云,如今五十六岁的他已经成了地方治安官,而且很可能进一步得到提拔,当上代理副警长,同英国人平起平坐甚至凌驾于他们之上。 作为一名治安官,他的方法很简单。即使面对再多的贿赂,他也决不放弃对案件的决定权,因为他很清楚,判错案的治安官迟早会被抓住的。他的手法则安全得多,那就是双方的贿赂他都收,而后严格地依法断案。这为他赢得了秉公执法的美誉,而名誉对他来说极为重要。除了来自诉讼人的收入,吴波金还对治下的所有村庄征收过路税,这纯属私自征税。倘若有哪个村子没有上贡,吴波金便会采取惩罚措施——成群的土匪袭击村子,以捏造的罪名逮捕领头村民,等等——于是不多久,款额便会补齐。地区内发生的所有大规模抢劫,他也从中分赃。当然,这些事情除了吴波金的上司(英国官员决不会相信任何对属下不利的话的)可谓尽人皆知,可谁要是妄图揭发他,总是以失败收场;由于分赃而忠实于他的支持者实在数不胜数。但凡有人举报他,吴波金只消收买一串证人,举报便无人相信了,他很快还会反控对方,使自己的地位愈加坚固。他几乎已经无懈可击了,因为他看人极其有眼光,决不会选错利用工具,而且他深谙勾心斗角之道,从不犯疏忽轻率之错。人们可以肯定地说,他绝对不会出问题的,而是从成功走向成功,最终死去时也满载着荣誉,身家能有几十万卢比。 即使死后,他的成功亦可得到延续。根据佛教信仰,生前做坏事的人,下辈子会投胎变成老鼠、青蛙,或者其他什么低级动物。吴波金是个虔诚的佛教徒,自然想要躲过这一劫难。他要把人生的最后几年时间花在做善事上,如此一来所积的德,就足够抵消以前的罪过了。很可能,他做善事的表现形式就是建佛塔。建四座塔,五座、六座、七座——刻有石雕,外层镀金,还有随风而响的铃铛,每响一声就是一次祷告。于是他便可以在脱胎转世时有个男人身了——因为女人跟老鼠、青蛙什么的层次差不多,顶多算是一种类似大象这样的高级点儿的动物。 所有这些念头飞快地闪过吴波金的脑海,而且大多是以图像的形式。此人虽然头脑狡猾,但毕竟粗鄙,如果没有什么明确目标的话,他的脑子就不转。此刻,他的思绪已然到达既定的目标。他将自己那双短小的三角形手掌放在椅子扶手上,稍稍转过身来,气喘吁吁地喊了起来: “巴泰克!嗨,巴泰克!” 吴波金的仆人巴泰克掀开阳台上的珠帘过来了。他是个身材矮小、满脸麻子的人,总是一副战战兢兢、老吃不饱的表情。吴波金不给他开工资,因为他是个已被判罪的小偷,一句话就可以打发他进监狱。巴泰克上前作揖,头躬得很低,给人感觉他在倒着走似的。 “敬爱的主人有事?”他说。 “有人等着求见我吗,巴泰克?” 巴泰克用手指数了数来访者的数量:“有提特平伊村的村长,先生,他带了礼物来的;还有两个沾了打架的案子要等着您审理的村民,他们也带了礼物。副专员办公室的首席办事员柯巴森想要见您,还有阿立沙警官,以及一个土匪,他的名儿我不知道。我想他们是因为什么偷来的金手镯才争吵起来的。再就是有个抱着孩子的年轻村姑。” “她想干什么?” “她说那个孩子是您的,先生。” “啊。那个村长带了多少礼物?” 巴泰克觉得也就十卢比和一篮子芒果。 “跟那村长说,”吴波金说道,“应该二十卢比才是,假如明天见不到钱的话,他和他们全村都会有麻烦。我马上就见其他人,你先叫柯巴森来这儿见我。” 不一会儿,巴森过来了。他是个身板笔直、两肩略窄的人,在缅甸人里头属于非常高的了。他的脸光滑得出奇,让人想起咖啡冻。吴波金发现他是个很好的利用工具。刻板乏味但工作卖力的他是个出色的办事员,而且副专员麦克格雷格先生把很多官方秘事都托付给他办。吴波金想到了什么,心情大好,他笑着向巴森打招呼,并挥手指了指槟榔盒。 “喂,巴森,我们的事进展得怎么样了?我希望,就像麦克格雷格先生所说的”——吴波金突然说起了英语——“‘有什么明显进展吗’?” “非常好,先生。我们的报纸今早已经到了。请您过目。” 他掏出一份双语报纸,叫《缅甸爱国报》。这是份只有八个版面的低档小报,印刷的纸张差得像是吸墨纸,上面的内容不是从《仰光公报》剽窃来的新闻,就是些装腔作势的民族主义豪言壮语。最后一版上的铅字滑位了,整个版面乌黑一片,像是在哀悼报纸可怜的发行量。吴波金看的那篇文章,样式跟其他文章大不相同: “在这个幸福的年代,我们这些可怜的黑人受到了强大的西方文明的带动,享受到诸如电影、机枪、梅毒等众多恩惠,此时能有什么比我们这些欧洲恩人的私人生活更让人激动的呢?因此我们觉得,我们的读者或许会对凯奥克他达内陆地区的某些事情感兴趣,特别是关于该区尊敬的副专员麦克格雷格先生的事情。 麦克格雷格先生属于那种正派的旧式英国绅士,就像当今我们眼前的众多楷模一样。他是一位‘爱家之人’,就像我们亲爱的英国兄弟们所说的那样。麦克格雷格先生真的太爱家了,以至于他在凯奥克他达地区仅仅呆了一年,就已经有了三个孩子了,而在他前面工作的瑞缈地区,也留下了六个年幼的后代。也许是麦克格雷格先生有些疏忽,他对这些年幼的孩子无心照料,而有些孩子的母亲也正在挨饿……” 这份报纸上有个栏目专登此类文章,虽说很可耻,写的水平却比其他文章高得多。吴波金细细地读着文章,胳膊伸得直直的——他有些花眼——若有所思地咂着嘴唇,露出一排又小又整齐、被槟榔汁染得通红的牙齿。 “编辑得为此坐上半年的牢,”他终于开口说道。 “他可不在乎。他说了,他的债主唯一能让他清闲的时间,就是自己在班房里的时候。” “你说这篇文章是你那个小实习生拉佩一个人写的?真是个聪明的孩子——大有前途的孩子!别再跟我说政府中学纯粹是在浪费时间。这个拉佩就有一手嘛。” “那么,先生,您觉得光这篇文章就足够了?” 吴波金没有马上回答。从他嘴里传出一阵吃力的喘息声,他要从椅子上起身。巴泰克对这声音太熟悉了,他从珠帘后出来,跟巴森一起把手放到吴波金的腋窝下,将他架了起来。吴波金站了一会儿,平衡了一下肚子在两腿上的重量,就像搬鱼的调整重担一样。然后,他挥手叫巴泰克走开了。 “还不够,”他对巴森答道,“绝对不够。还有很多事要做。不过这是个正确的开端。听着。” 他走到栏杆旁边,把通红一嘴的槟榔吐掉,而后便背着手在阳台上迈着小方步走来走去。过粗的两条大腿彼此摩擦,以致走起路来有些轻微摇晃。他边走边讲话,说的是那种政府机关里不纯的官话——夹杂着缅甸语的动词和英语的虚词短语: “我们从一开始就介入这件事。我们要联手向维拉斯瓦米医生进攻,他是文职医生和监狱主管。我们要诽谤他,毁了他的名声,最终让他彻底完蛋。这将会是个很周密的计划。” “是的,先生。” “风险倒是没有,不过我们得慢慢来。我们要搞臭的不是一个倒霉的办事员或者警察什么的,我们要搞臭的是一名高级官员,而对于高级官员来说,即使他是印度人,毕竟也跟办事员不一样。怎么整倒一个办事员?简单得很。控告他,来上二十几个证人,免职,坐牢。但放在这儿可就行不通了。柔和地,柔和地,柔和才是我的招数。不要什么丑闻,最重要的是不要什么官方调查。绝对不可以有任何能够让对方反驳出来的控告,然而在三个月之内,我一定要让全凯奥克他达的每个欧洲人都牢牢地相信,这位医生是个恶棍。我告他什么呢?受贿恐怕不行,医生一般没什么人向他们行贿。那还有什么呢?” “咱们或许可以策划一场监狱暴动,”巴森说,“作为主管,医生是要担责任的。” “不行,这太危险了。我可不想让监狱看守们四处放枪。而且代价也太大了。那么很明显,必须是不忠才好——民族主义啊,煽动性宣传啊。我们必须要让欧洲人相信,医生怀有不忠的反英思想。这可比受贿严重多了,他们料到土著官员会受贿。而要是能让他们怀疑他的忠心,哪怕只是暂时的,他也就完了。” “要证明这个可太难了,”巴森提出异议,“医生对欧洲人忠心耿耿,谁要是说他们什么坏话,他马上翻脸。他们很清楚,不是吗?” “可笑,可笑,”吴波金泰然说道,“没有欧洲人去管什么证据。如果一个人长着张黑皮肤的脸,那么怀疑本身便是证据。几封匿名信就能创造奇迹。只要坚持就行,指控、指控、不停地指控——这就是对付欧洲人的方法。一封接一封的匿名信,轮流发给每个欧洲人。然后他们的疑心就会被完全激发起来——”吴波金把一只粗短的胳膊从身后抽出来,用拇指和中指打了个响指。他又补充道:“咱们就以《缅甸爱国报》的这篇文章开始。欧洲人看了肯定气得发疯。那么下一步就是让他们相信文章是出自医生之手。” “这很难办,因为他在欧洲人当中有朋友。他们不管谁病了都去找他。今年冬天他刚治好了麦克格雷格先生的肠胃气胀。我想他们都觉得他是个很聪明的医生。” “柯巴森,你对欧洲人的心理了解得太少了!如果欧洲人去找维拉斯瓦米,那仅仅是因为凯奥克他达没有别的医生。没有哪个欧洲人会信任一个黑皮肤的人的,绝对没有,有关匿名信,只要多发就行了,而我要让他很快就众叛亲离。” “有个弗洛里先生,就是那个木材商,”巴森说道(他发成了“波里先生”),“他跟医生关系很亲密。我看见他只要人在凯奥克他达,每天早晨都会去他家。有两回他居然还请医生一起吃饭。” “啊,你总算说到点子上了。假如弗洛里是他的朋友,那确实对我们妨害很大。一个印度人有了欧洲朋友,你就没法搞垮他。因为他由此拥有了——他们爱用的是什么词来着?——声誉。但只要一有麻烦,弗洛里会马上抛弃他这个朋友的。这些人对一名土著根本不会有什么忠诚的。除此之外,我正好还知道,弗洛里是个胆小鬼。我可以对付他。你的任务嘛,柯巴森,就是盯住麦克格雷格先生的一举一动。他最近给专员写信了吗?我的意思是密信。” “他两天前写过一封,可我们用蒸汽拆封后,发现没什么重要内容。” “那好,我们会让他有东西可写的。一旦他开始怀疑医生了,就该是搞我提过的那事儿的时候了。于是我们就可以——麦克格雷格先生怎么说的来着?啊,对了,‘一箭双雕’。应该是一整群雕——哈哈!” 吴波金的笑声很恶心,简直是在从他肚子里冒泡的声音,就好像要准备咳嗽似的,可同时又快乐得像个孩子。他没再提“那事儿”,因为这实在绝密,就是在阳台上也不能谈。巴森见会面已结束,便起身鞠了个九十度的躬,活像个折尺。 “先生还有别的需要做的吗?” “一定要保证麦克格雷格先生拿到一份《缅甸爱国报》。你最好告诉拉佩,叫他来一场腹泻,别去办公室了。我还需要他写匿名信呢。暂时就这些事了。” “那我可以走了吗,先生?” “愿神与你同行,”吴波金心不在焉地说道,随即又开始喊巴泰克。他绝不浪费一点时间。应付其他来客也没花多少时间,包括那个村姑,他端详了端详她的脸,然后说不认识她,一分钱没给便打发走了。现在该吃早饭了,每天这个时候,他的肚子就按点儿开始饿得发疼。他急切地喊: “巴泰克!嗨,巴泰克!金金!我的早餐!快点儿,我快饿死了。” 客厅的帘子后面,一张桌子已经摆好,上面放着一大碗米饭,还有十几个盘子,分别盛着咖喱、虾干和切好的青芒果。吴波金摇摇晃晃地走到桌前,咕哝了一声坐将下来,马上狼吞虎咽地吃了起来。他的老婆玛金站在身后服侍他。她是个瘦瘦的女人,今年五十四岁,样子和善,长着一张淡褐色、很像猿猴的脸。吴波金只顾自己吃饭,也没留意她在身后。他用油腻的手指快速地把饭塞进嘴巴里,碗底儿都快贴着鼻子了。他每次吃饭都速度奇快、情绪饱满,吃的也极多。与其说是吃饭,还不如说是一种作乐,纵情于咖喱和米饭之中。吃完饭后,他就坐回去,打上几个饱嗝,喊玛金给自己拿来一支青色的缅甸卷烟。他从不抽英国烟,说它们不够味儿。 很快,在巴泰克的帮助下,吴波金穿上了制服,并且在客厅的长镜子前面洋洋自得地端详了一会儿自己。这是一间木头墙的屋子,有两根柱子支撑着顶梁,依稀仍可看出是柚木的树干,尽管吴波金用了镶边的木板和椅子、皇室人物的石版画以及一个灭火器,把屋子布置成“英国式样”,跟所有的缅甸房间一样,屋里还是又黑又邋遢。地板上铺着竹席,席子上溅满了酸橙汁和槟榔汁。 玛金正坐在拐角的一块席子上缝着颖衣颖衣为缅甸民族服装,穿于上半身,往往同下半身的罗衣搭配穿戴。——译者注。吴波金在镜子前头缓慢地转动着身子,想要看看自己的背面。他戴着淡粉色丝绸作的头巾,缠着浆过的细布颖衣,还有一件曼德勒丝绸作的袍子,是块带黄头的浅橙色锦缎,很是华丽。他费劲地扭过头去,满意地看到袍子在自己肥大的屁股那儿又紧又亮。他对自己肥胖的身材十分骄傲,因为他把积聚在身上的赘肉看作是自己成功的象征。一个当初出身卑微、忍饥挨饿的人,如今肥头大耳、生活阔绰,还让人非常敬畏。他是踩着仇家们的尸体发家的,一想到这里,他就有种近乎诗意的感觉。 “我的新袍子二十二卢比可够便宜的,嘿,金金?”他说道。 玛金埋头于手上的针线活儿。她是一个朴素而守旧的妇女,所掌握的欧洲人习惯比吴波金还要少。她一坐到椅子上就浑身不舒服。每天早晨,她都像个村妇一样,头顶着篮子到集市上去,而到了晚上,你就会看见她跪在花园里,朝着俯瞰全城的那座佛塔的白色塔尖在祈祷。二十多年来,吴波金有什么阴谋诡计,从来都不对她隐瞒。 “柯波金,”她说,“你这辈子坏事干得已经够多的了。” 吴波金挥了挥手,“那有什么关系?我建的塔足以赎清一切罪过,来日方长呢。” 玛金继续埋头做她的针线活儿,一幅倔样子,当她不同意吴波金的所作所为时总是如此。 “可是,柯波金,所有这些阴谋诡计都有什么必要呢?我听见你跟柯巴森在阳台上说的话了。你们计划加害维拉斯瓦米医生。为什么你要害那个印度医生呢?他可是个好人呀。” “这种公事你个女人懂什么?医生碍我的事了。首先,他拒绝受贿,这让我们其他人很难办。另外——唉,还有些事凭你的脑子是永远不会明白的。” “柯波金,你已经有钱有权了,这能对你有什么好处呢?咱们穷的时候反倒很开心哩。啊,我还很清楚地记得,当你还是镇区干事的时候,我们头一次拥有了自己的房子。对于咱们的柳条家具,还有你那支带金边儿的自来水笔,我们有多骄傲啊!还有那位年轻的英国警官进咱家屋里,坐在最好的椅子上喝了一瓶啤酒,我们觉得自己多有面子啊!开心并不在钱上。你现在要更多的钱有什么用呢?” “荒唐,女人真是荒唐!去做你的饭、缝你的衣服去吧,公事让懂行的人来处理。” “好吧,我不懂。我是你的老婆,从来都是听你的。可至少总该积点儿德吧。你要多积德啊,柯波金!比方说,你可以买些活鱼,拿到河边去放生,这样可以积好多德呢。还有,今儿早晨和尚来讨米的时候,他们对我讲寺里又来了两个和尚,正在饿肚子。你就不能给他们点儿吃的吗,柯波金?我自己可什么都还没给他们,所以你给的话就可以积德了。” 吴波金从镜子里转过脸来。这话倒让他有些动心了。只要别太麻烦的话,他从来不错过任何机会去积德。在他眼里,自己积的那堆德就像是银行里的存款一样在不停增长。放生到河里的每一条鱼、施舍给和尚的每一件东西,都让他向极乐世界迈近了一步。这个想法很令人宽慰。他于是命人将村长送来的那筐芒果送到寺里去。 不久,他便离家上路,巴泰克抱着一堆文件跟在他身后。他走得很慢,身板挺得笔直,好平衡自己的大肚子,头上撑着一把黄色的丝绸伞。在阳光的照耀下,他那粉红色的袍子,就像是一颗光滑的果仁糖。他正赶往法庭去审理一天的案子。 [book_title]第二章 大约在吴波金开始上午工作的时候,木材商、也是维拉斯瓦米医生的朋友,“波里先生”正离家去往俱乐部。 此人叫弗洛里,三十五岁上下,中等个头儿,身材还不赖。他那又黑又直的长头发留在脑后,黑色的胡子剪得短短的,天生灰黄色的皮肤被太阳晒得变了色。由于既不胖也没变秃头,所以他看上去倒也并不显老,可那张晒黑的脸总是很憔悴,脸颊瘦瘦的,眼窝深陷、两眼无神。他今天早晨显然没有刮胡子,身上还是穿着往常的那件白衬衣、卡其布的斜纹短裤和一双长袜,不过头上戴的不是遮阳帽,而是宽边毡帽,帽檐儿遮住了一只眼睛。他手持一根系着皮鞭的竹棍,后面还有只叫弗劳的黑色考克斯班尼犬跟着。 然而所有这些描述仍属次要。人们看见弗洛里,首先注意到的,就是他左脸上那一块丑陋的胎记,大致呈月牙形,从眼睛一直拉到嘴角。从左侧看上去,他的脸上一副受尽折磨、愁容不堪的样子,仿佛胎记是一块伤痕似的——这是由于它是暗青色的。对于自己面容上的缺陷,他心里十分清楚,因此无论何时,但凡有人在的时候,他总是不时侧转身子,就是因为他极力想让自己的胎记不被别人看到。 弗洛里的房子位于操场最高处,紧贴丛林边缘。从房门向外望去,操场的地势向下急剧倾斜,呈现一片枯焦的土黄色,五六间亮白色的平房散布其四周。所有这一切,都在灼热的空气中颤动。山下半截腰处的一片白墙里有一处英国公墓,附近还有座锡顶的小教堂。再过去就是欧洲人俱乐部,当你看到俱乐部的时候——那是一座破旧的独层木制建筑——你就看到全城的真正中心了。在印度当时的英属印度包括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和缅甸。——译者注的每座城镇,欧洲人俱乐部都是其精神堡垒,是不列颠权力的真实所在,是土著官员和百万富翁们徒然向往的极乐世界。就这一点而言,此地尤为如此,这是因为,凯奥克他达俱乐部引以为傲之处,就是在全缅甸所有的俱乐部当中,它几乎是唯一一家从不接纳东方人会员的。过了俱乐部,赭红色的伊洛瓦底河奔腾不息,就像一块块在阳光照射下闪闪发光的钻石。河的那边是大片荒废的稻田,一直延伸到天边的一片黑色山脉。 当地的城镇以及法庭和监狱位于右方,大都隐藏在绿色的菩提树丛中。佛塔的尖顶在树丛上方高耸,就像一杆涂了金的尖细长矛。凯奥克他达是一座非常典型的北缅城镇,从马可波罗时代一直到1910年,之间就没多大变化,要不是由于此地作为铁路终点十分方便,恐怕还要在中世纪的迷梦中再睡上一百年。1910年,政府将之作为地区总署所在和重点发展的中心——具体表现就是一批法庭,养着一群肥头大耳、贪婪成性的律师,还有一家医院、一所学校,以及一座庞大而坚固的监狱,从直布罗陀到香港,英国人到处都建造了这样的监狱。此地人口约有四千,包括两百印度人、几十个中国人和七个欧洲人。另外还有两个欧亚混血儿弗朗西斯先生和塞缪尔先生,分别是一个美国浸信会教士和一个天主教教士的儿子。全城并无什么奇特的人或事,只有一个印度托钵僧,二十年来一直住在集市边的一棵树里,每天早晨拿着一个篮子出来化缘。 弗洛里出门时打了个哈欠。前一天晚上他喝得半醉,而强烈的日光令他感到烦躁不已。“妈的,真他妈的!”他望着山下心里想。由于身边除了那条狗并没有别人,于是他和着“神圣,神圣,神圣,啊,您至高无上”的调子唱起了“该死,该死,该死,啊,你可真该死”,同时一边用手杖摆弄着干枯的草,一边踏着滚烫的路下了山。快到九点钟了,太阳越来越毒。烈日当头,灼晒持续不断,就好似被一块大的垫木击打一样。弗洛里在俱乐部门口停下脚步,心中暗想是进去呢,还是接着往前走,去拜访维拉斯瓦米医生。这时候他想起来,今天是“英国邮件日”,报纸应该到了,于是便走了进去,绕过那张巨大的球网,网上面爬满了藤蔓,其间还长着星形的紫色小花儿。 路的两旁有成片的英国花卉——草夹竹桃、飞燕草、蜀葵、矮牵牛,这些花尚未被阳光晒死,仍旧缤纷恣意地绽放着。矮牵牛格外的大,简直像是树。这儿没有草坪,而是一片当地树种的灌木丛——仿似大片血红色花朵的凤凰木,长着奶油色、无径花朵的素馨花,紫色的九重葛,绯红色的芙蓉,粉红色的蔷薇,胆汁绿的巴豆,还有罗望子那羽毛般的叶子。鲜明的色调在强光下甚是扎眼。一名近乎赤身裸体的园丁,正手持水罐行走于花丛中间,样子活像某种吮吸甘露的大鸟。 俱乐部的台阶上站着一个黄棕色头发的英国人,双手插在短裤的裤兜里,他长着硬硬的胡子、浅灰色的眼睛,且两眼相隔甚远,而小腿瘦得出奇。此人便是地区警长韦斯特菲尔德先生。他百无聊赖地踮起脚跟前后摇晃着,同时使劲地撅着上嘴唇,好让胡子刺挠到自己的鼻子。他向一旁稍微歪了歪头,算是打了招呼,而其讲话方式也非常的简略,军人气十足,只要是能省略的词他都给省掉了。他几乎每说一句话都暗含一个玩笑,可是讲话的口吻却沉重而阴郁。 “嗨,弗洛里老弟。上午这天儿真他妈糟啊!” “恐怕每年的这个时候都这样。”弗洛里答道。他稍微侧了下身,好让自己带胎记的脸背向韦斯特菲尔德。 “是啊,真他妈的。都这么好几个月了。去年直到六月份才有那么点零星小雨。瞧这该死的天,连片云彩都没有,就跟他妈的一张又大又蓝的搪瓷煎锅似的。上帝!现在要是在皮卡迪利大街该有多好啊,是吧?” “英国报纸来了吗?” “来了。《笨拙画报》、《品昆》、《浪漫的巴黎人》。读来叫人想家,对吧?趁着冰块还没化,我们进去喝两杯吧。老莱克斯蒂恩正在里面冒热汗呢。已经快长痱子了。” 他们进去后,韦斯特菲尔德用忧郁的口吻评论道,“带路吧,麦克德夫。”出自莎士比亚悲剧《麦克白》第五幕第七场,剧中原文为“Layon,Macduff”,但之后人们经常作“Leadon,Macduff”。——译者注往里看,俱乐部是个柚木墙的地方,闻起来有股沥青味儿,总共只有四个房间,其中一间里面有个可怜的“阅览室”,有五百来本发了霉的小说,另外一间里面有张破旧不堪的台球桌——可这张球桌也很少用它,因为一年中的大多数时间,成群结队的飞虫都会围着灯嗡嗡作响,要么就是爬满了桌布。还有一间桥牌室和一间“休息室”,休息室隔着宽宽的阳台直望河流,不过到了这个时间,所有的阳台都要用绿色的竹帘遮住。休息室一点家的感觉都没有,地板上铺着椰叶做的席子,还有几张柳条桌椅,上面胡乱扔着些锃亮的带插图的报纸。至于装饰,则是许多幅“波让”绘画,另有些布满灰尘的黑鹿颅骨。吊扇懒懒地转动着,把尘土抖到了温热的空气中。 屋里有三个人。吊扇下面是个四十岁上下的人,面色红润、长相不错,略微有些发福,他正四肢摊开地仰躺在桌子上,双手捂着脸,痛苦地呻吟。此人是莱克斯蒂恩先生,一家木材公司的当地经理。他昨儿晚上喝得烂醉,现在正遭罪呢。埃利斯是另一家公司的当地经理,他正站在布告牌前,神情集中地研究某个告示。这是个身材短小、头发硬直的人,脸色苍白但棱角分明,总是坐不住。麦克斯韦,代理的地区森林管理官,则躺在一张长椅上读《野外报》,你只能看见他那两条骨骼很大的腿和长满绒毛的前臂。 “瞧瞧这个没样子的老家伙,”韦斯特菲尔德一边说着,一边甚是亲切地揽过莱克斯蒂恩先生的肩膀,晃了晃他。“就这么给年轻人做榜样,嗯?唉,看在上帝的份上。该让你清楚四十岁的时候该是什么样子啦。” 莱克斯蒂恩先生咕哝了一声,听来隐约像是“白兰地”。 “可怜的老伙计,”韦斯特菲尔德说,“又受酒的折磨了,嗯?瞧呐,他毛孔里都往外渗酒精。让我想起了那位老上校,以前不挂蚊帐就睡觉。有人问起他的仆人怎么回事,仆人说:‘夜里,老爷醉得察觉不到蚊子;早晨,蚊子醉得察觉不到老爷。’你瞧他——昨晚上醉成那样,然后还要酒。有个小侄女要来陪他啦。今天夜里到,对吗,莱克斯蒂恩?” “嘿,别管那个老酒鬼了,”埃利斯头也不转地说道。他讲话总是带有恶狠狠的伦敦东区口音。莱克斯蒂恩先生又呻吟开了,“——侄女!给我拿点白兰地,看在上帝份上。” “对侄女可真是不错的教育,是吧?看着自己的叔叔一周七天趴在桌子底下。——嘿,管家!给莱克斯蒂恩老爷上白兰地!” 管家是个又黑又壮的德拉威人德拉威人,印度南部的前印欧人成员。——译者注,黄虹色的双眼非常明亮,像是狗的眼睛,他托着一只铜盘端上些白兰地。弗洛里和韦斯特菲尔德则要了杜松子酒。莱克斯蒂恩先生灌了几口白兰地,又坐回椅子上,嘴里顺从地咕哝着。他的脸长得结实而淳朴,小胡子活像一把牙刷。此人确实头脑简单,除了他所谓的“好日子”,就不再有什么追求了。他太太对他的管束只有一招儿,那就是从来不准他离开自己的视线超过个把钟头。只有那么一回,就是两人结婚后一年,她要离开他两个礼拜,没料想提前一天赶回家的时候,发现莱克斯蒂恩先生喝得酩酊大醉,两边各有一个赤条条的缅甸女孩儿搀着,另外还有个女孩儿拿着瓶威士忌,往他嘴里灌了个底儿朝天。自此以后,她就对他严加看管,如同他常常抱怨的那样,“就像一只饿猫盯着他妈的老鼠洞。”可是,他还是设法享受了不少“好日子”,尽管都是急匆匆的。 “我的上帝,今天早晨我的头可真疼死了,”他说。“韦斯特菲尔德,再把管家叫过来。我得趁我家老婆来之前再来一杯白兰地。她说等我们侄女来了以后,要把我的酒减到一天四杯。去她们的吧!”他沮丧地说。 “你们这些人都别犯傻了,听听这个吧,”埃利斯恶狠狠地说道。他说话的方式很怪、很伤人,还没怎么开口就把人给冒犯了。他故意夸大自己的伦敦东区口音,因为这能让他的话带有讽刺口气。“你们都看到老麦克格雷格的这则告示了吧?大家都给我注意。麦克斯韦,起来听着!” 麦克斯韦放下手中的《野外报》。他是个容光焕发、金发碧眼的年轻人,还不到二十五六岁——相对于他的职位而言可真够年轻的。此人四肢粗壮,睫毛又厚又白,让人想起拉货车的小马。埃利斯把告示从布告栏上扯了下来,动作十分轻巧,又充满了愤恨。告示是麦克格雷格先生贴上去的,他既是副专员,又兼任俱乐部的干事。 “你们听听,‘根据建议,由于本俱乐部内尚未有东方人会员,而允许公职官员获得大多数欧洲人俱乐部的会员资格,如今已成为惯常之事,无论其为土著抑或是欧洲人,因此我们应考虑在凯奥克他达地区遵循此惯例。此事将于下次大会上进行公开讨论。一方面,可能会有人指出——’哦,行了,根本没必要全念完。他要是笔杆子不抽风就连个告示也写不出来。反正重点就是,他要求我们违反规则,吸纳一个亲爱的小黑鬼进这家俱乐部。比方说,亲爱的维拉斯瓦米医生。我都叫他‘伪劣死萎靡先生’。可真有意思,不是吗?肚皮大、个头小的黑鬼隔着桥牌桌直往你脸上呼大蒜的臭气。老天爷,想想吧!我们可得站到一块儿,坚决反对这个主意啊。你们说呢,韦斯特菲尔德?弗洛里?” 韦斯特菲尔德泰然自若地耸了耸瘦瘦的双肩。他已经坐在桌边,点了一根黑色、刺鼻的缅甸雪茄。 “没办法,只能忍着,”他说。“现如今这些狗娘养的土著都进了各个俱乐部了。我听说连佩谷俱乐部都是。你知道,这个国家就是这样儿。我们可能是全缅甸最后一个抵制他们的俱乐部了。” “的确如此,而且我们可一定要坚持啊。我宁肯死在水沟里也不要看见这儿有一个黑鬼。”埃利斯掏出一截铅笔。就像有些人在细枝末节中就能表现出来一样,他一脸怨恨的神情,把告示重新按到布告栏上,在麦克格雷格先生的签名处写了一个“大傻瓜”,字迹很小但十分清晰——“好了,这就是我对他的主意的看法。就是他本人来了,我也会这么对他说的。你怎么看呢,弗洛里?” 弗洛里一直未讲话。尽管生性并非寡言之人,可他在平时的俱乐部交谈里不大有话说。他正坐在桌旁读《伦敦新闻》上G.K.切斯特顿的文章,同时左手抚摸着弗劳的头。然而埃利斯属于那种不停地缠着别人、非要对方发表意见的人。他又重复了一遍问题,弗洛里抬起头来,两人四目相对。埃利斯鼻子周围的皮肤突然发白,几乎成了灰色。对于他而言,这可是生气的意思了。他会在没有任何前奏的情况下突然冒出一连串的脏话,让人大吃一惊,假如对方尚未习惯每早都听上这么一通的话。 “我的上帝,我早该料到在这种事情上,也就是不让那些又黑又臭的猪猡进入咱们唯一可以行乐的地方,你会顾及体面支持我的。哪怕那个大肚皮、油乎乎的小个子黑鬼医生是你最好的伙计。我可不在乎你跟那些集市上的人渣交朋友。如果你高兴去维拉斯瓦米家,跟他那些黑鬼朋友喝威士忌,那是你自己的事。在俱乐部外头你爱怎么着就怎么着。可是老天爷,要是你说把黑鬼招进来,那可就是另一回事了。我猜,你很想让小维拉斯瓦米进俱乐部吧?咱们讲话他插话,用他的汗手碰我们,冲着咱们的脸直呼大蒜的臭气。老天爷,要是叫我在俱乐部里看到他那张猪嘴,我就一脚把他踹出去。油乎乎、大肚皮的小——!” 这通言论持续了足足好几分钟,而且给人印象出奇的深,因为都是些真心实意的话。埃利斯的确痛恨东方人——简直可说是厌恶至极,好像他们是什么邪恶或不洁之物似的。身为一家木材公司的助理,他在生活和工作中不断跟缅甸人接触,可怎么也看不惯黑人的脸。谁要是对东方人表现出一点儿友善,他都感觉是可怕的变态。此人非常聪明,在公司里亦是一把能手,然而,常常有那么些英国人,决不该让他们踏上东方的土地,不幸的是,他就是其中一员。 弗洛里坐在那儿抚摸趴在自己腿上的弗劳的头,没有同埃利斯对视。即使在情况最好的时候,脸上的胎记也令他不愿直视别人的脸。而当他准备讲话的时候,能够感觉出自己的声音在颤——因为在本该语气坚定的时候,他的声音反倒有些发颤,他的脸有时候也控制不住地抽搐。 “沉住气,”他终于开口了,情绪不高,而且有气无力。“沉住气,没必要这么激动。我可从来没有提议过接纳什么土著成员。” “哦,是吗?可我们都他妈知道你很想这样啊。那你为什么每天上午都去那个油乎乎的印度人家里?跟他坐在一张桌子上,好像他是个白人似的,而且还用他那恶心的黑嘴唇舔过的杯子喝酒——想到这儿我都想吐。” “坐下,老伙计,坐下,”韦斯特菲尔德说,“别提这个了。喝一杯吧。天儿这么热,不值当吵架。” “我的上帝,”埃利斯说道,语气稍有些平静,他左右踱了几步,“我的上帝,我真搞不懂你们这些伙计,的的确确搞不懂。本来就有个老麦克格雷格,莫名其妙地非要嚷嚷着给俱乐部接纳一个黑鬼,而你们又都逆来顺受地不吱声。我的老天,我们来这个国家到底是干什么的?假如咱们在这儿不统治,那还不如干脆滚蛋呢!我们跑到这儿是来统治这帮该死的黑猪的,他们历来就是奴隶,可我们并没有用他们能够理解的唯一方式统治他们,反倒是平等相待起来,而你们这些愚蠢的混蛋却觉得这是理所当然的。再就是那个弗洛里,跟那个黑人称兄道弟的,那个家伙仅仅因为在印度一家所谓的大学呆过两年就自称医生。还有你,韦斯特菲尔德,号称专整那些八字脚板、只知索贿的懦夫警察。还有麦克斯韦,把时间全都花在追欧亚混血妓女上。对,就是你,麦克斯韦,我已经听说你在曼德勒跟那个叫莫莉•佩雷拉的小臭婊子的事儿了。我猜想,要不是他们把你给调到这儿,弄不好你都要娶她了。你们好像都蛮喜欢那些肮脏的黑畜牲的。老天爷,我真搞不懂咱们这些人都是怎么了。确实搞不懂。” “来,咱们接着喝,”韦斯特菲尔德说。“喂,管家!趁着冰没化再上点啤酒,嗯?啤酒,管家!” 管家拿来几瓶慕尼黑啤酒。埃利斯马上和其他人一起坐到桌边,两只小手抚摸着一瓶凉啤酒。他的脑门儿在出汗,一幅闷闷不乐的样子,不过已经不再上火了。不管什么时候,他总是愤恨不已、顽固任性,可怒火消得也快,也没人为此道什么歉。吵架可说是俱乐部生活中的家常便饭。莱克斯蒂恩先生感觉好些了,此刻正在端详《浪漫的巴黎人》上的插图。现在已经过九点了,屋里十分闷热,满是韦斯特菲尔德的雪茄所发出的刺鼻烟味儿。上午出的一身大汗,让所有人的衬衣都紧贴后背。负责拽吊扇绳儿的男童躲在门外,在强烈的日光下打起了瞌睡。 “管家!”埃利斯喊道,当管家出现时,他嚷着说,“去把那个该死的孩子叫起来!” “是,主人。” “还有,管家!” “什么事,主人?” “咱们还剩下多少冰块?” “大约二十磅吧,主人。我觉得只能够今天的。我发现如今保持冰块低温可真够困难的。” “你他妈的少这么讲话——还什么‘我发现可真够困难的!’难道你刚吞了一本字典不成?‘对不起,主人,冰块冷不了’——这才是你该说的话。哪个家伙英语开始讲得太好了,我们就得让他走人。我可受不了会讲英语的佣人。你听见没有,管家?” “是,主人,”管家说道,随即退出。 “老天!一直到礼拜一才会有冰块,”韦斯特菲尔德说,“弗洛里,你要回丛林里吗?” “是的,我现在就该到那儿了。我进来只是看看有没有英国来的信。” “我就想自己出去趟,还能捞一点儿出差津贴。我没法儿在一年中的这个时候呆在这混蛋办公室里。坐在该死的吊扇下面,一张张地签账单。抽着纸烟卷,上帝,我可真希望仗再打起来。” “后天我要出门,”埃利斯说,“那个该死的牧师不是要在礼拜天搞仪式吗?无论如何,我也得当心别碰上。这该死的练跪。” “下个礼拜天,”韦斯特菲尔德说,“我答应要亲自参加的,麦克格雷格也是。可真够让那个可怜的牧师难堪的。六个礼拜才来这儿一次。等他真来了,不妨组织次圣会。” “唉,该死!那我就哭着唱圣歌,就算是帮牧师了,但是我可受不了那些他妈的土著基督徒挤进咱们的教堂。一帮马德拉斯马德拉斯,印度东南部港市。——译者注佣人和克伦人克伦人,居住在缅甸南部及东部的泰族居民。——译者注教师,还有那两个黄肚皮,弗朗西斯和塞缪尔——他们也自称是基督徒。牧师上一回来咱们这儿的时候,他们俩居然胆敢跑到前排跟白人坐在一起。应该有人出来跟牧师说说才对。我们对那些在缅甸的传教士听之任之,真他妈傻到家了!居然去教那些集市上扫大街的,说他们跟咱们没什么分别。‘抱歉,先生,我是跟主人一样的基督徒啊。’真他妈厚颜无耻。” “这两条腿怎么样?”莱克斯蒂恩先生说着,递过来一本《浪漫的巴黎人》。“弗洛里,你懂法语,这里面隐含的是什么意思?老天,它让我想起了我在巴黎的时候,那是我第一次休假,当时我还没结婚呢。老天,要是能再去一次就好了!” “你们听说过‘有一个沃金女郎’的故事了吗?”麦克斯韦说。他是个话不多的年轻人,然而跟其他小伙子一样,他特别喜好黄段子。他讲了一个沃金女郎的故事,众人哈哈大笑。韦斯特菲尔德又讲了一个情感奇特的伊令女郎的故事,而弗洛里则讲了一个处处小心的霍舍姆牧师的故事,引来更多的笑声。就连埃利斯也心情大好,编了好几个段子;埃利斯的笑话总是非常的诙谐风趣,但也污秽得要命。大家都精神一振,尽管天儿很热,气氛却十分友好。他们喝完了啤酒,刚要打算再要些喝的,这时外面传来鞋子踏台阶的声响。一个人正在开玩笑,厚实的声音搞得地板都当当作响: “是的,的确非常的幽默。我把它写进我发表在《布莱克伍德》杂志上的一篇小文章里了。我还记得,当年我驻扎在卑谬缅甸西南部城市。——译者注的时候,另有一件相对——哦——有趣的事情就是——” 很显然,麦克格雷格先生已经到俱乐部了。莱克斯蒂恩先生惊呼:“该死!我老婆来了!”说完把空酒杯推得远远的。麦克格雷格先生和莱克斯蒂恩太太一同走进休息室。 麦克格雷格先生是个体格很大的人,快奔五十岁去了,鼻子扁平、面相和善,戴着一副金边眼镜。由于他肩膀宽大,而且总有往前伸头的怪癖,让人奇怪地联想到一种海龟——事实上,缅甸人也确实在私底下管他叫“海龟”。他身穿一件干净的丝绸衬衣,不过腋窝处已被汗水浸湿。他幽默地佯装敬礼,算是跟诸位打了个招呼,然后在布告栏前站下,面带微笑,样子好似一个校长在摆弄着背后的教鞭。他的温厚面容倒也颇为真诚,可他身上那种刻意的亲切、努力表现出来的没有官架子,让人们在他面前并不怎么自在。他讲起话来明显是模仿他早年认识的某位牧师或校长的口气。但凡大词长句、引经据典、谚语格言,在他眼中都算是笑料,在前面缀上些装模作样的“嗯”、“啊”的,表明随后就要有玩笑了。莱克斯蒂恩太太三十五岁上下,暂且不论身材,将之拉长了看的话倒也还算标致,像个穿着时尚之人。她讲话的口吻总是唉声叹气、牢骚满腹的。她一进来,其他人都站起身来,而莱克斯蒂恩太太则精疲力尽地一屁股坐在吊扇下面最好的位子上,用她那瘦长的、活像蝾螈的手扇个不停。 “哦,天哪,这么热,这么热!麦克格雷格先生用他的车来接的我。他人可真好。汤姆,那个下贱车夫又在装病了。说真的,我觉得你应该用鞭子好好抽他一顿,让他脑子清醒清醒。在这种大热天儿顶着个太阳到处走,简直太可怕了。” 由于嫌从自家到俱乐部的四百米路太累,莱克斯蒂恩太太从仰光买来一辆黄包车。除了几辆牛车和麦克格雷格先生的那辆汽车,这可就是凯奥克他达唯一的带轮子的交通工具了,这是因为整个地区总共也没有十里公路。莱克斯蒂恩太太宁可呆在丛林,也不愿放任丈夫不管,因此饱受湿透的帐篷、蚊虫的叮咬和罐装食品之苦;而她的补偿方式就是一回总部就对一些鸡毛蒜皮之事抱怨不止。 “真的,我觉得这些佣人都懒得让人吃惊,”她叹气道。“您同意吗,麦克格雷格先生?整天价都是些可怕的改革,还有他们从报纸上学来的蛮横无礼,我们如今好像都管不了这些个土著了。在某些方面,他们简直都变得跟国内的下层阶级一样可恶了。” “哦,我相信还不至于吧。不过,恐怕民主精神确实正在悄然蔓延,甚至包括这儿。” “不多久之前,甚至就是在大战前,他们还老实巴交、毕恭毕敬呢!那时候在路上看到我们经过,他们那额手行礼的样子,多讨人喜欢啊。我还记得我们一个月只付给我们的管家十二卢比,他就像条狗一样热爱我们,真的。再看看现在,他们非得要四五十卢比才行,我发现要想留住一个佣人,唯一的办法就是拖欠他几个月的工资。” “老式的那些佣人都要绝迹了,”麦克格雷格先生表示同意。“在我年轻的时候,谁的管家要是无礼,你只需写张条子‘请抽此人十五鞭子’,把他送到牢房里就行。唉,岁月如流水!恐怕那个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啊,你可说对了,”韦斯特菲尔德忧伤地说。“这个国家永远也不再适合居住了。要我说的话,大不列颠对印度的统治已经完蛋了,成了失去的自治领。是我们滚蛋的时候了。” 屋子里的众人随即发出一片附和声,甚至包括他眼里公认的左翼分子弗洛里,还包括来缅甸尚不足三年的年轻的麦克斯韦。没有哪个驻印英国人会否认,印度正在走向毁灭,或者说从来就没否认过——因为印度就像《笨拙画报》一样,早已不比从前了。 与此同时,埃利斯已从麦克格雷格先生身后扯下那张惹人厌的告示,现在正把它伸到对方眼前,用其恶狠狠的语气说道: “喂,麦克格雷格,我们已经看到告示了,大家都觉得推选一名土著进俱乐部,这想法纯粹是——”埃利斯本打算说“纯粹是扯淡”,可想起莱克斯蒂恩太太还在场,于是连忙改口说“纯粹是没有道理。不管怎么说,这个俱乐部是咱们来找乐子的地方,我可不愿意见到土著人在这儿晃来晃去的。我们很希望尚且有这么个地方,可以让我们躲开他们。大家也都完全赞成我的看法。” 他环顾众人。“说得对,说得对!”莱克斯蒂恩先生粗声喝道。他清楚他太太猜得出他一直在喝酒,而他认为这么做做样子能给自己找个借口。 麦克格雷格先生对那张告示置之一笑。他看到自己名字上用铅笔写的“大傻瓜”了,而且私下里也觉得埃利斯的做法很失礼,但他还是用了一个玩笑将之大事化小。他极力要做俱乐部里的老好人,如同他在工作时间要极力维持自己的尊严一样。他说道:“看来我们的朋友埃利斯不太欢迎他的——嗯——雅利安兄弟加入喽?” “是的,很不欢迎,”埃利斯的回答很尖刻。“也不欢迎我的蒙古兄弟。总而言之一句话,我不喜欢黑鬼。” 听到“黑鬼”一词,麦克格雷格先生拉长了脸,因为在印度,这个词儿是犯忌的。他本人对东方人不存在任何偏见,实际上,他蛮喜欢他们的。倘若不给他们自由的话,他简直觉得他们是世上最讨人喜欢的人了。所以每当看到他们被任意辱骂,他总是深感痛心。 于是他板着脸回答道:“他们明显不是什么黑鬼,而你却用这个令他们很不快的名字称呼人家,是不是不太合适?缅甸人属于蒙古人种,而印度人则属于雅利安或者德拉威人种,他们全都不同于——” “啊,扯淡!”埃利斯说道,他根本不把麦克格雷格先生的职位当回事儿。“管他们是黑鬼还是雅利安人,你爱怎么叫就怎么叫。反正我的意思就是,我们不想看见这家俱乐部里有任何的黑皮。如果你采取投票表决方式的话,就会发现我们所有人一致反对——除非弗洛里想要他那个亲爱的伙伴维拉斯瓦米来,”他补充道。 “说得对,说得对!”莱克斯蒂恩先生再次喊道。“你们瞧我的,我坚决投反对票。” 麦克格雷格先生噘着嘴唇,样子很是古怪。他如今的处境非常尴尬,因为推选土著会员并非他本人的主意,而是专员传达的命令。然而他也不是喜欢推诿之人,因此他用一幅调解的口气说道: “咱们将此事推迟到下次大会上讨论好吗?在此期间,我们可以做出更为成熟的考虑。现在,”他凑近桌子补充道,“谁跟我一起来点——嗯——酒精饮品?” 管家被叫了上来,他们点了一些“酒精饮品”。天儿从未这么热过,人人都渴得要命。莱克斯蒂恩先生刚要准备点酒,看见太太眼神不对,只好耸了耸肩,闷闷不乐地说“我不要了”。他坐在那儿,双手放在膝盖上,一幅可怜兮兮的表情,看着莱克斯蒂恩太太喝下一杯加了杜松子的柠檬水。而麦克格雷格先生虽然签单子要的酒,可喝的还是普通的柠檬水。在凯奥克他达的所有欧洲人当中,他是唯一的一位恪守在黄昏前绝不喝酒的人。 “行啊”埃利斯嘟囔着说,脑门儿贴在桌子上,手里烦躁地把弄着杯子。同麦克格雷格的争执又让他坐不住了。“行啊,但我坚持刚才说的话。这个俱乐部不要土著!就是因为在这种小事上一再地让步,我们已经毁了大英帝国。这个国家暴乱横行就是由于我们对他们太手软了。唯一有效的政策,是把他们当成臭泥。这可是个关键时刻,能得到的威望,我们一点也不要放过。大家必须合起伙来,一起说:‘我们是主人,你们是要饭的——’”埃利斯用他那小小的拇指向下按着,仿佛是在碾一只蛆——“你们这些要饭的要安分守己!” “这不可能,老伙计,”韦斯特菲尔德说。“根本不可能。有红头文件绑着你,你能怎么办?这些土著叫花子可比我们懂法律。当面冒犯你,等你一要揍他,他扭头就跑。除非你下定决心要收拾他,否则无能为力。可如果他们没胆子跟你打的话,你又怎么去收拾他?” “我们在曼德勒的长官总是说,”莱克斯蒂恩太太插言道,“最后我们还是要离开印度的。年轻人是不会再跑到这儿来的,干上一辈子换来的只是粗鲁无礼和忘恩负义。我们走就是了。到时候那些土著会求着咱们留下来的,咱们就说,‘不行,给过你们机会了,是你们自己不把握的。现在好了,我们走,你们自己治理自己吧。’这样的话,得给他们多大的教训!” “都是那些法律法规的把咱们给毁了,”韦斯特菲尔德郁闷地说。正是因为过于守法才导致印度帝国的覆亡,这是韦斯特菲尔德经常挂在嘴边的话题。照他看来,能够拯救帝国免于毁灭的,唯有来上一次大规模的叛乱,随后施行军事管制。“净是些公报文件的,如今政府里的印度人才是这个国家的统治者。咱们的气数已尽了,能做的事情无非就是关掉商店,让他们自作自受。” “我可不同意,绝对不同意,”埃利斯说。“只要我们想的话,完全可以在一个月内扭转局面,仅仅需要一点点胆量而已。就说阿姆利则阿姆利则,印度西北部城市,英军曾于1919年在此大肆屠杀印度民族主义分子。——译者注吧,瞧他们后来服服帖帖那样儿。戴尔雷吉纳德•戴尔,率领英军在阿姆利则屠杀印度人的将领,被人称为”阿姆利则的屠户“。——译者注明白该怎么对付他们。可怜的老戴尔!他干的可是吃力不讨好的活儿。英国国内的那些胆小鬼应该对此负责的。” 其他人一片叹息,跟罗马天主教集会上一提到玛丽一世的时候所发出的叹息一模一样。即使是对屠杀和戒严十分憎恶的麦克格雷格先生,听到戴尔也直摇头。 “唉,可怜人啊!纯属佩吉特议员们的牺牲品,或许他们会发现自己的错误,但为时已晚了。” “我的老长官曾经讲过这么个故事,”韦斯特菲尔德说,“印度团里有个上了年纪的陆军士官长——有人问他假如英国人离开印度会怎么样。那个老伙计说——” 弗洛里把椅子推到后面,起身站了起来,这种言辞绝对不能——对,也决不应该再继续下去了!他必须趁自己一时性起开始砸家具或者往画上扔瓶子之前,马上离开这个房间。这些枯燥无味、嗜酒如命、不明事理的肥猪!他们是不是想要模仿《布莱克伍德》杂志上的那些劣等故事,一周又一周、一年又一年,一字不差地重复同一套恶毒的胡话?难道他们里面就没人想点新的东西可说?唉,这是什么地方、什么人哪!我们的文明——这种建筑在威士忌、《布莱克伍德》杂志、“波让”绘画上的邪恶文明,是多么糟糕啊!上帝可怜可怜我们吧,毕竟我们都属于这种文明啊。 弗洛里可没这么说出来,而是极力地避免形之于色。他站在椅子旁边,略微向众人倾了倾身子,脸上说笑不笑的,一幅拿不准别人喜不喜欢自己的样子。 “恐怕我得走了,”他说,“很不凑巧,我在早饭前还有事情要料理。” “留下再喝点儿吧,老兄,”韦斯特菲尔德说道,“上午的时间还早呢。来杯杜松子酒,给你开开胃。” “不了,谢谢,我真得走了。来吧,弗劳。再见,莱克斯蒂恩太太。再见,各位。” “布克•华盛顿布克•华盛顿,美国黑人教育领袖。——译者注退场了,这个黑鬼的朋友,”等弗洛里没影儿后,埃利斯说道。不管是谁,埃利斯总是喜欢待别人离开房间后说人家点坏话。“估计又去找维拉斯瓦米了。要不就是为了不交酒钱溜走。” “哦,这伙计还不赖。”韦斯特菲尔德说,“就是时不时来点儿布尔什维克的言论。不过你可别以为他是当真的。” “噢,的确是个很好的伙计。”麦克格雷格先生说。在印度的每个欧洲人都很注意职务和肤色,也都是好伙计,除非有时候做了非常恼人的事儿。这可算是个荣誉称呼。 “就我看来,他也有点太布尔什维克了。我可受不了谁成天价跟土著混在一起。假如他本人就有黑人血统,我也不会感到惊讶的,或许这就是为什么他脸上有块黑斑的原因。花斑一块。而且瞧他那黑色的头发、柠檬色的皮肤,看起来就像个欧亚混血。” 他们断断续续又讲了些弗洛里的谣言,但并不太多,因为麦克格雷格先生很不喜欢谣言。这些欧洲人在俱乐部里继续呆到喝完又一轮酒。麦克格雷格先生讲起他在卑谬的逸闻趣事,这类故事可以换成任何背景。而后,谈话又转回到那个让人永不生厌的老话题上——土著人的傲慢无礼,政府的消极倦怠,还有那个大英统治称得上是大英统治、给那些家伙十五鞭子的美好时代。这个话题从来不会被搁下太久,部分上是因为埃利斯乐此不疲。而且,对于这些欧洲人的很多怨恨,你也会原谅的,跟东方人一起生活和工作,哪怕对圣人的脾气也是一种考验。而他们所有人,尤其是官员,都深知其中的折磨与凌辱。几乎每天,当韦斯特菲尔德,或者麦克格雷格先生,甚至是麦克斯韦上街的时候,那些中学生,长着年轻的黄色脸庞——像金币般光滑的脸庞,满是黄种人脸上常有的那种令人气恼的鄙视——就会冲着走过来的他们冷笑,有时候在他们身后用土狼般的恶笑起哄。驻印英国人的生活也不全是一团糟,在不舒服的营地,在闷热难当的办公室,在充满灰尘和沥青味儿的阴暗平房里,他们或许有权脾气暴躁一点。 到十点钟了,天气热得实在无法忍受。每个人的脸上都堆着又扁又亮的汗珠,男士们的前臂上亦是如此。麦克格雷格先生那间丝绸外衣的后背上,汗迹越来越大。外面那耀眼的强光,不知怎地穿过挂着绿色竹帘的窗户射了进来,照得人眼睛疼痛、头脑昏沉。大家想到自己那难以下咽的早饭,还有后面那漫长而枯燥的时间,都觉得心烦意乱。麦克格雷格先生叹着气起身,扶了扶从出汗的鼻子上滑下来的眼镜。 “唉,如此欢乐的相聚居然要结束了,”他说道,“我得回家吃早饭了。帝国的忧虑。你们谁跟我同路?我的司机在车那儿等着呢。” “噢,谢谢您,”莱克斯蒂恩太太说,“请带上我跟汤姆吧。这种热天儿不用走路可真让人松一口气。” 其他人也都站起身来。韦斯特菲尔德伸着懒腰,从鼻子里打着呵欠。“我觉得最好马上就动起来。假如在这儿多坐一会儿,我就会睡着的。想想一整天都要憋在那间办公室里!成筐的文件。上帝呀。” “大家别忘了今晚上的网球啊,”埃利斯说,“麦克斯韦,你这个懒鬼,你可别再躲起来了。四点三十整,你给我拿着拍子过来。” “您先走,女士,”麦克格雷格先生在门口殷勤地说。 “快带路吧,麦克德夫,”韦斯特菲尔德说道。 他们出门来到耀眼而炽热的日光下,地表散出的热量就好像火炉的气息一样。绚烂夺目的花儿在骄阳的炙烤下,没有一片花瓣在动。刺眼的日光将疲倦渗入你的骨髓。这实在有些可怕——在缅甸和印度,一直到暹罗、柬埔寨、中国,炫目而湛蓝的天空上全都万里无云,想到这儿实在让人害怕。等待麦克格雷格先生的汽车,金属板烫得不能触摸。一天当中的可怕时段开始了,也就是缅甸人所说的“脚步无声”的时段。几乎没有什么活物在动,只有人除外,还有一队队受到高温刺激的黑蚂蚁,呈带状穿过小径,再就是顺着气流展翅翱翔的无尾秃鹫了。 [book_title]第三章 弗洛里出了俱乐部的大门往左拐,在菩提树的树荫下踏上了去往集市的路。从一百码之外传来一阵音乐声,一群瘦削的、穿着绿色卡其布军装的印度宪兵正在踏步返回自己的队列。他们前面是一个廓尔喀男孩廓尔喀人是尼泊尔的主要居民,很多在英国和印度军队中服役。——译者注在吹风笛。弗洛里打算去看维拉斯瓦米医生。医生的家是一座长长的、用沥青涂面的木头盖起来的平房,高高大大的,带有一个乱糟糟的花园,园子紧靠俱乐部。房子背面冲着大路,正面对着医院,处在医院与河流之间。 弗洛里一进宅院,便传来女人受惊的尖叫声,以及屋内的走动声。很明显,他差点撞见医生的老婆。他转到房子的前门,仰面朝着阳台喊道: “医生!你现在忙吗?我可以上来吗?” 医生一是个体格很小、黑白分明的人,他从房子里突然冒了出来,活像一个盒子里弹出来的木偶。他急急忙忙地赶到阳台的栏杆处,热情洋溢地喊道: “只要您愿意上来!当然可以,当然可以喽,快上来吧!啊,弗洛里先生,见到您实在太开心了!上来,上来啊。您想喝点什么?我这儿有威士忌、啤酒、苦艾酒,各种欧洲酒类都有。啊,我亲爱的朋友,我一直都在渴望能进行文明的交谈呀!” 医生是个体格矮小、又黑又胖的人,身上毛茸茸的,圆圆的眼睛一副容易上当的样子。他戴着一副钢边眼镜,穿着很不合身的白色训练服,裤管像手风琴一样折叠地耷拉在笨重的黑靴子上。他的声音恳切而兴奋,讲话老是发出嘶嘶声。弗洛里上台阶的时候,医生急忙跑到阳台的另外一端,在一个大的锡制冷藏柜里连翻带倒的,迅速掏出各式各样的好几个瓶子。这阳台又宽又暗,低矮的屋檐上挂着几篮蕨类植物,使得整个阳台像是掩藏在水瀑般日光后面的一个山洞。一端摆着几个监狱里制作的藤底儿长椅,阳台另一端是个书架,里面尽是些让人提不起兴趣的藏书,主要是随笔集,属于爱默生-卡莱尔-史蒂文森类型的。酷爱读书的医生非常看重自己书里的所谓“道德意义”。 “喂,医生,”弗洛里说——与此同时,医生猛地爬到了长椅上,抽出了垫脚托儿好躺着,又把烟和啤酒摆在够得着的地方。“喂,医生,近来一切如何?大英帝国怎么样了?还是跟以前一样中风吗?” “啊哈,弗洛里先生,她体质很弱,很弱啊!多种病症并发。败血病、腹膜炎、神经中枢麻痹。恐怕我们得喊专家了。哈哈。” 这是两人之间开的玩笑,假装大英帝国是医生手上一个年老的女性病人。医生开这个玩笑已经足足两年了,可还是一点儿也不烦。 “啊,医生,”弗洛里仰躺在长椅上说道,“离开那个该死的俱乐部到这儿来可真开心啊。当我来你家的时候,感觉就像是个不信国教的牧师溜到城里,领着个妓女回家一样快活。躲开他们简直就是放大假呀”——他伸出一只脚跟,冲着俱乐部的方向点了点——“躲开我那些亲爱的缔造帝国的同胞们。大不列颠的声誉、白人的负担、完美无缺的白人老爷——无非就这些。能从这些恶臭当中逃出来一会儿感觉可真轻松啊。” “我的朋友,我的朋友,行了,行了吧!这可就过分了。你可不能这么说尊敬的英国绅士啊。” “你还没听过这些尊敬的绅士都说些什么呢,医生。我今天早晨尽量地耐着性子。埃利斯满嘴都是‘肮脏的黑鬼’,韦斯特菲尔德讲的笑话,还有麦克格雷格的拉丁谚语以及什么‘请抽此人十五鞭子’。可是他们接着又谈到那个老士官长的故事——这你知道的,就是那个说假如英国人离开印度,印度就没有钱也没有处女的那个老士官长——你肯定知道的,我再也受不了了。老士官长也该进故纸堆了吧,从1887年女王执政五十周年开始他就老是这同一句话。 每当弗洛里批评俱乐部会员的时候,医生就会激动不安。他站在那儿,胖墩墩的、裹在白衣里的屁股靠在阳台的栏杆上,不时打着手势。在想词儿的时候,他常常把自己黑黑的拇指跟食指捏在一起,就好像主意飘浮在空气中、需要他去捕捉似的。 “可是弗洛里先生,真的,您可不能这样讲!您为什么总是辱骂您所谓的那些白人老爷呢?他们都是世上的精英啊。想想他们的丰功伟绩吧——就说那些把大英帝国建设成现在这个样子的伟大行政官们。想想克莱夫、沃伦•黑斯廷斯、达尔豪西、柯曾。他们都是了不起的人物——我还引用你们不朽的莎士比亚——是啊,就总体而言,我们很难再见到像他们这样的人了!” “唉,你还想再见到像他们这样的人?我是不想见了。” “英国绅士也是非常高尚的典范啊!他们彼此之间忠诚磊落!伟大的公学精神!即使是那些举止令人遗憾的人——我承认某些英国人很傲慢——也具有我们东方人所欠缺的那种伟大而纯正的品格,但在他们粗犷的外表下面,是一颗金子做的心。” “应该说是镀金的吧?在这个国家的英国人之间,有的只是一种虚伪的友情。我们的传统就是一起饮酒作乐、共享美味、装作是朋友,尽管彼此都深恶痛绝。我们所谓的团结一致,也是出于政治上的需要。当然啦,能够保持机器运转的就是喝酒。要是没有酒的话,我们会全部发疯、互相残杀的。医生,这可以成为你们那边一位热心评论家的题目,即酒精是整个帝国的粘合剂。” 医生摇了摇头。“真的,弗洛里先生,我不明白到底是什么让您如此愤世嫉俗。这实在是不合适的呀!您作为一名才能和品格都很高的英国绅士,居然发表这种只有《缅甸爱国报》才会有的煽动性思想!” “煽动性?”弗洛里说,“我可没有煽动。我并不想让缅甸人把我们赶出这个国家。可千万别这样!我来这儿的目的跟所有人一样,是来赚钱的。我所反对的,只是令人作呕的欺骗,说什么白人的负担,这纯属白人老爷故作姿态,真让人厌烦。即使是俱乐部里那些该死的傻瓜,要不是我们始终都得靠谎言生活的话,其实也许都是很不错的伙计呢。” “可是,我亲爱的朋友,你们靠什么谎言生活了?” “噢,当然喽,就是撒谎说我们来这儿是为了帮助这些可怜的黑人兄弟,而不是掠夺他们的。我觉得这是个很自然不过的谎言。但是它会令我们堕落,以你根本想象不到的方式堕落。我们始终觉得自己既是窃贼又是骗子,这种感觉在折磨着我们,驱使我们日夜不停地给自己找借口。我们内心深处就有着对土著人的兽性。只要我们承认自己是窃贼,而且继续偷窃的时候不撒谎,那么我们这些驻印英国人倒也让人忍受得了。” 医生得意地将拇指跟食指捏在了一起。“我亲爱的朋友,你论证中的弱点,”他说道,想到自己的反语而露出了笑容,“弱点似乎就是,你们并非窃贼。” “那么,亲爱的医生——” 弗洛里从长椅上坐了起来,既是因为身上的痱子像千根针一样刺挠自己的后背,也是因为他特别喜欢的同医生之间的辩论即将开始了。这种大致属于政治性质的辩论,只要两人碰面便必定会发生。双方正好是颠倒的,英国人坚决反英,而印度人倒狂热地忠于英国。维拉斯瓦米医生对英国充满热情、推崇之至,虽然经历过英国人无数次的冷落怠慢,可这份情怀依旧不改。他无比诚恳地相信,作为一个印度人,他属于低劣而堕落的种族。他对英国的司法公正坚信不移,哪怕是他不得不在监狱监督鞭刑或绞刑,回家后黝黑的脸变得惨白、要靠威士忌服药的时候,此中热情依然不减。弗洛里的煽动性观点让他非常震惊,不过这些观点也给了他某种战栗的快感,就像一个虔诚的信徒听到主祷文被倒着念时所获得的快感一样。 “亲爱的医生,”弗洛里说,“你觉得,我们来这个国家,除了偷盗,还能有什么目的?道理很简单,当官的控制住缅甸人,而做生意的就来掏他们的腰包。比方说吧,要不是这个国家控制在英国人手里,你觉得我的公司还能拿到木材合同吗?还有别的木材公司、石油公司、矿主、种植园主、商人,不都是这样吗?假如米环公司没有政府在后头给它撑腰的话,它能一直这样蒙骗那些可怜的农民吗?大英帝国就是一部为英国人提供贸易垄断的机器——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在帮那群犹太人和苏格兰人。” “我的朋友,听到您这么说,我感到很可悲,真的很可悲。您说你们到这儿是来做生意的?没错,这一点不假。缅甸人靠自己会做生意吗?他们能造机器、造轮船、修铁路、修公路吗?没有你们,他们什么也干不了。要是英国人不在这儿的话,缅甸的树林会怎么样?会马上卖给日本人,日本人则会一通儿乱伐,毁了树林的。可事实恰恰相反,在你们手里,林子越来越好。你们的商人开发我国的资源,而你们的官员则出自纯粹的公德心,使我们得以教化,将我们提升到同他们一样的水平。” “这都是瞎说,我亲爱的医生。我们教会年轻人喝威士忌和踢足球,这我承认,可再没其他可提的了。瞧瞧我们的学校——简直就是廉价职员的工厂。我们从来就没教过印度人一样有用的手艺技术。因为我们不敢哪,害怕行业内竞争。我们甚至搞垮了很多行业。如今上哪儿去找印度棉布?当年大约在四十年代,他们在印度建造远洋船只,而且还为其配备人手。而现在你们连一艘能出海的渔船都造不了。早在十八世纪,印度人造的火炮至少能达到欧洲标准。现在呢,在我们来到印度一百五十年之后,你们整个大陆连个黄铜弹壳都造不出来。那些真正快速发展起来的东方民族,都是独立的民族。我不想举日本的例子,但是你看暹罗——” 医生情绪激动地摆了摆手。他总是在争辩到这儿的时候就打断对方(因为通常情况下,后面的内容总是老一套,几乎一字不差),暹罗的例子让他感觉很碍事。 “我的朋友,我的朋友,你忘了东方人的性格了。我们这么冷漠、迷信,怎么可能发展得起来呢?你们至少给我们带来了法律和秩序。始终不渝的英国公正,以及英国统治下的和平。” “英国统治下的瘟疫,医生,英国统治下的瘟疫才是适当的叫法。而且不管怎么说,这和平到底是为了谁呢?是为了那些放债人和律师的。我们当然维持印度的和平,这是为了我们自身的利益呀,所有这些法律、秩序什么的,说到底等于什么?更多的银行和监狱——仅此而已。” “多可怕的歪曲啊!”医生喊道,“难道监狱就不需要了吗?而且你们给我们带来的光有监狱吗?想想锡袍王锡袍(1858-1916),缅甸国王,1878-1885年在位。1885年12月,英国派兵攻占缅甸首府曼德勒,俘虏了锡袍王夫妇,并于次年1月宣布将北缅并入印度。——译者注时代的缅甸吧,到处是污垢、酷刑、愚昧,如今您再看看您身边。就说阳台外面吧——你看那家医院,还有右边的学校、警察局。看看整个现代进步的勃发吧!” “我当然并不否认,”弗洛里说,“我们确实在某些方面把这个国家变得现代化了一些。我们不得不如此啊。事实上,我们还没完蛋,就会毁了整个缅甸的民族文化。我们并不是在教化缅甸人,我们只是把自身的污垢传播给他们。最终结果是什么呢,是你所说的现代进步的勃发吗?不过是我那些破烂留声机和圆顶礼帽罢了。有时候,我感觉再过上二百年,所有这些——”他冲着远方的地平线跷了跷脚,“所有这些都会消失的——树林、村庄、寺庙、佛塔,统统看不到了。取而代之的,是粉红色的住宅,每隔五十码一座;那些山上全都是,一直望不到边,一座接着一座,所有的留声机放着同样的曲调。树林也被伐光了——捣成纸浆,用来印《世界新闻报》,或者锯成留声机盒。可是树木是会报复的,就像《野鸭子》上的那个老伙计说的。你肯定读过易卜生吧?” “啊,没有,弗洛里先生,唉!就是那个伟大的天才吧,你们那位杰出的肖伯纳这样称呼他。要报复就报复吧。可是我的朋友,您没有看到的是,你们的文明再不济对我们也是一种进步。留声机、圆顶礼帽、《世界新闻报》——所有这一切,都比东方人可怕的惰性要强。我把英国人,哪怕是最平庸的,也看成是——看成是——”医生开始找合适的措辞,结果找到了一个,可能出自史蒂文森——“看成是进步征程上的领路人。” “我可不这么看。我觉得他们就是一种与时代同步、注重保健、自鸣得意的寄生虫。满世界到处爬,建造监狱。他们建起一座监狱,就称之为进步。”他不无遗憾地补充道——因为医生并不能领会其中的暗指。 “我的朋友,你显然是在揪着监狱这个话题不放!不妨想想贵国国人还有其他成就。他们修建道路,他们灌溉荒漠,他们战胜饥荒,他们创建学校,他们建立医院,他们同瘟疫、霍乱、麻风、天花、性病作斗争——” “这都是他们自己带来的,”弗洛里插言道。 “不是的,先生!”医生反驳说,并且急着要为自己的同胞争取这份殊荣。“不是的,先生,是印度人把性病带入这个国家的。印度人传入疾病,而英国人治疗疾病。这足以抗辩您的悲观情绪和煽动思想。” “好吧,医生,我们总是意见不合。事实是,你总是喜欢一切现代的进步事物,而我却乐于看到略微有点腐朽的东西。我觉得锡袍王时代的缅甸倒可能更加适合我。我还是那句老话,要说我们带来了文明的影响,那也不过是一种更大规模的掠夺而已。假如划不来的话,我们早就拔腿走人了。” “我的朋友,您可别这么想。如果您真的反对大英帝国,您也不会只是在这儿私下说说了,而是会爬到房顶上大声喊出来的。我很了解您的性格,弗洛里先生,比您自己都了解。” “抱歉,医生,我可不会跑到房顶上喊的。我没这个胆量。我‘宁可苟延残喘’,就像《失乐园》里的恶魔彼勒,这样更安全一些。在这个国家,你要么当老爷,要么就去死。十五年来,除了你,我从未对任何人讲过真心话。我在这儿说的话就是一个安全阀,是一种秘密的安魂弥撒,假如你理解我的意思的话。” 此时从外面传来凄凉的哀号声。看管欧洲教堂的印度门卫老玛图正站在阳台下面的日光里。他是个上了年纪、遭受热病折磨的伙计,样子与其说是人,倒不如说更像只蚂蚱,身上裹着几尺褪色的破布。他住在教堂附近一间用压平的煤油罐搭成的小屋里,有时候一看到有欧洲人出现,他就连忙从屋子里冲上前去,深深地行礼,对自己的“悲惨生活”痛哭不已,即每月十八个卢比。他可怜地仰望着阳台,一只手抚摸着自己土黄色的肚皮,一只手做出往嘴里填饭的动作。医生往口袋里摸了摸,掏出一个四安那的硬币从阳台栏杆丢了下去。他可是出了名的心肠软,所以全凯奥克他达的乞丐都瞄准了他。 “看看我们东方已堕落到何等地步,”医生指着玛图说道,老玛图像个毛虫一样蜷着身子,发出感激的呜呜声。“你瞧他的四肢有多可怜,小腿还没英国人的手腕粗呢。看他那奴颜婢膝的样儿,看他那无知的样儿——这要是在欧洲,除了智障医院以外,你根本见不到如此的无知。有一回我问玛图他多大年纪了。‘大人,’他说,‘我觉得我有十岁了。’弗洛里先生,这还叫你怎么假装你们不是天生的优等种族呢?” “可怜的老玛图,现代文明的拍岸大浪似乎没有打着他,”弗洛里一边说着,一边又从栏杆那儿扔下四安那的硬币。“拿着吧,玛图,拿这钱好好喝几杯。想怎么堕落就怎么堕落。乌托邦还远着呢。” “啊哈,弗洛里先生,有时候我都觉得您说的话——怎么说的来着?——拽我的后腿。英国式的幽默。我们东方人没什么幽默感,这可是尽人皆知的。” “你们才是幸运儿呢。我们那该死的幽默感已经毁了我们。”他将两手背在脑后打了个呵欠。玛图又感激地呜呜了几声,然后踉踉跄跄地走了。“我想,我得趁着可恶的烈日当空之前离开。今年的天儿真是热死了,我骨子里都觉得出来。好吧,医生,咱俩光顾着争论了,我还没问你最近的情况呢。我昨天刚从丛林里回来,应该后天赶回去——还没定下来是哪天回去。凯奥克他达都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传闻吗?” “我的朋友,实际情况是,有一件可恶的事情正在酝酿当中。您可能会笑——此事听上去似乎微不足道——可是我真的有大麻烦了。或者更确切地说,我有陷入麻烦的危险。这是个秘密行动。你们欧洲人绝不会直接听说此事的。在这个地方”——他朝着集市方向挥了挥手——“永远都有你们从未听说过的各种阴谋诡计。可对我们来说,实在是干系重大啊。” “都发生什么事了?” “是这样的。正有人酝酿阴谋来反对我。是个十分恶毒的阴谋,意在诽谤我的人品、毁掉我的事业。作为一名英国人,您是不会明白这种事的。我已经得罪了一个人,您可能还不认识他,他叫吴波金,是地方治安官。他可是个极其危险的人物。他能给我造成无法衡量的损害。” “吴波金?是哪个人?” “就是那个满嘴都是牙的大胖子。他的房子就在那条路上,大约有一百码远吧。” “啊,那个胖子恶棍呀?我很了解他。” “不,不,我的朋友,不,不!”医生急切地喊了起来;“只有东方人才会了解他,而您一个英国绅士,考虑问题是不可能像吴波金这种人那么深的。他不止是个恶棍,他是个——我该怎么说呢?又词不达意了。他让我想到了一只披着人皮的鳄鱼,他具有鳄鱼的奸诈、残忍和兽欲。假如你知道此人的斑斑劣迹!他所犯下的暴行!他敲诈勒索和收取贿赂的数目!还有他毁过的女孩儿,居然守着人家的母亲强xx她们!唉,一个英国绅士是无法想象还有这种人的。就是这个人发了毒誓非要整倒我的。” “我从各种渠道听说过这个吴波金好多事情了,”弗洛里说。“他似乎是缅甸治安官的成功典范。有个缅甸人告诉我说,战争期间,吴波金负责征兵,他从自己的私生子当中就召集了一个营的兵力。这是真的吗?” “这倒不太可能,”医生说,“他们还长不到那么大呢。不过此人道德败坏却是毫无疑问的。如今他已决定要整倒我。一方面,我对他了解太多了,所以他对我恨之入骨;此外,他也跟一切正直诚实的人为敌。他会采取诽谤手段——这是此类人惯用的伎俩。他会散布有关我的谣言——属于那种最骇人听闻、最不符事实的谣言。实际上他已经开始散布了。” “可是会有人相信这种家伙、从而对你不利吗?他不过是个下等的小治安官。你可是高级官员呐。” “啊,弗洛里先生,你不明白东方人的狡诈的。吴波金曾经把比我还大的官儿给整倒了。他会有办法让别人相信他的。所以,——唉,还真是个难事呢。” 医生在阳台上踱了两步,用手帕擦了擦眼镜。很显然他心里还有话说,可又有所顾虑、说不出口。一时间,他的举止十分不安,弗洛里很想问问自己是否能帮上什么忙,但他并没开口,因为他很清楚,插手东方人之间的争执是毫无益处的。没有哪个欧洲人能够弄清这种争执到底谁是谁非,总有些事情,欧洲人的头脑是搞不懂的,阴谋后面藏着阴谋,诡计里面套着诡计。而且,远离“土著”之间的争执也是白人老爷们的十大戒律之一。于是他含糊其辞地问道: “有什么难办的事儿?” “是这样的,只要——啊,我的朋友,恐怕您会取笑我的。但事实就是这样:只要我能成为欧洲人俱乐部的会员!只要这样就行!我的处境就会发生根本变化了!” “俱乐部?为什么?加入俱乐部能帮你什么?” “我的朋友,这种事情,就是声望决定一切。其实吴波金倒不会公开攻击我,他也没这个胆子,可是他会诬蔑和诽谤我。而他的话有没有人信,完全取决于我在欧洲人中间是个什么样的地位。在印度,事情就是这么来的。你的名声好,那么你就能上去;假如不好,你就下来了。点一下头或者一个眼色,能比一千份官方报告还管用。而你根本不知道,一个印度人一旦成为欧洲人俱乐部的会员,他的声望能提高多少。进了俱乐部,你几乎就变成欧洲人了,任何流言蜚语也不能把你怎样。俱乐部会员是神圣不可亵渎的。” 弗洛里隔着阳台栏杆向外望去。他本已起身要走。每当两人之间彼此心照不宣,医生由于是黑皮肤而不能被俱乐部接纳的时候,他就感到非常的惭愧与不安。对于一个人而言,自己的挚友跟自己在社会地位上不平等,实在令人心生不快,但这种事在印度又是少不了的。 “他们可能在下次大会上选你,”他说,“我不是说他们一定会选你,但有这个可能性。” “弗洛里先生,我相信您该不会以为,我是要让您提名我进俱乐部吧?但愿您没这么想!我很清楚您是不可能这么想的。我这话的意思只是说,假如我能成为俱乐部一员的话,马上别人就没法害我了。” 弗洛里稍微拉了拉头上的毡帽,用手杖点了点弗劳,它已经趴在椅子下面睡着了。弗洛里感觉烦乱不安。他很清楚,只要自己有勇气跟埃利斯吵上几回,十有八九是可以确保维拉斯瓦米医生入选俱乐部的。而医生也毕竟是自己的朋友,确实这样,几乎可说是自己在缅甸唯一的朋友了。他们在一起聊天、讨论过不知多少回了,医生来他家吃过饭,甚至提出把他引见给自己的太太——可她是个虔诚的印度教徒,吓得连连拒绝。他们还一同出门打猎——医生装着子弹袋和猎刀,气喘吁吁地爬到满是竹叶的半山腰,什么也打不到。出于情义,他是有责任帮助医生的。但是他也清楚,医生从不会要求任何帮助,而且要让一名东方人进俱乐部肯定会有一番恶吵。不,他可受不了吵架!根本不值得。于是他说: “跟你说实话吧,已经在谈这件事情了。今天上午他们就讨论过,那个混蛋埃利斯又在宣扬他一贯的‘肮脏黑人’的谬论。麦克格雷格已经提议推选一名土著会员了。我想他也是受命这么做的。” “是的,我听说了,所有这些我们都听说了。就是因此我才想到这件事的。” “六月份的大会上会提到这件事。我不知道会怎样——恐怕这得看麦克格雷格的意见。我会投你的票的,但是仅限于此。很抱歉,只能这样了。你不知道到时会发生什么样的争吵。他们倒是很可能会选你,但会把这当成讨厌的任务,内心极不情愿。他们过分信守所谓‘全白人俱乐部’的原则了。 “当然了,当然了,我的朋友!我完全理解。但愿您不会因为我而跟您的欧洲朋友起冲突,别把您自己卷进去!人们都知道您是我的朋友,单单这一事实就让我获益匪浅,超乎您的想象。声誉,弗洛里先生,就像一个气压计。每一回人们看到您走进我的房间,水银柱就会上去半度。” “哦,我们必须努力保持‘天气不转阴’。恐怕这就是我能为你做的一切。” “我的朋友,光这个也就很不错了。说到这儿,还有一件事情我要提醒您,尽管你可能会笑。那就是你自己也要提防吴波金。当心这只鳄鱼!让他知道你在帮助我,他肯定会咬你的。” “好吧,医生,我会当心这只鳄鱼的。不过,料想他也对我造不成多大损害。” “至少他会试试的,我了解他。他的策略就是让我众叛亲离。他甚至还有可能会散布谣言诽谤您呢。” “诽谤我?老天爷,没有任何人会相信攻击我的话的。”我是个罗马公民“原文为CivisRomanussum,英国首相帕默斯顿爵士(LordPalmerston)曾宣布,任何英国公民都可以引用保罗的这句话来确保自己的权利。——译者注。我可是英国人啊——谁也不会怀疑我。” “不过我的朋友,你还是要提防他的诽谤。可别低估他。他会清楚该如何咬你的。他可是只鳄鱼啊。像鳄鱼一样”——医生引人注目地捏了捏手指,他的比喻有时会比较混杂——“像鳄鱼一样,他总是咬人最薄弱的地方!” “医生,鳄鱼总是咬人最薄弱的地方吗?” 两人都大笑起来。他们的关系十分密切,以至可以偶尔取笑一下医生的英语。或许从内心深处来讲,弗洛里没有许诺推荐自己入俱乐部,医生还是有一点失望的,但他是决不会说出口的,而弗洛里也乐得结束这个话题,因为它实在让人不舒服,他真希望要是开始没提此事就好了。 “啊,我可真得走了,医生。或许一时不会再见到你了。希望会上一切顺利。麦克格雷格还是个不错的老伙计。我敢说他会坚持让他们选你的。” “但愿如此,我的朋友。要是那样的话,就是一百个吴波金我也不怕了。一千个又怎地!再见,我的朋友,再见!” 弗洛里将毡帽戴在头上,穿过光线耀眼的操场回家吃早饭去了,经过漫长早晨的喝酒、抽烟、聊天,他早已没有了胃口。 [book_title]第四章 弗洛里在被汗水浸湿的床上睡觉,除了一条掸裤,全身赤裸。他成天价无所事事,每个月大约有三个星期在营地里,每次来凯奥克他达呆上几天,仍旧是为了打发时日,因为他几乎没什么文书工作可做。 他的卧室是一间又大又方的屋子,白色的石膏墙、通透的门道,没有天花板,只有几根麻雀筑巢其上的椽子。除了一张四腿的大床没什么家具,床上那个收卷起来的蚊帐像个天蓬,再就是一副柳条桌椅和一张不大的镜子,另外还有几个做工粗糙的书架,里面摆着几百本书,全都由于漫长的雨季发了霉、还被蠹虫蛀了洞。一只壁虎趴在墙上,身体扁平、一动不动,活像一只纹章龙。在阳台的屋檐外,日光普照,如同闪光的白蜡。竹林里的几只鸽子一直在低沉而单调地叫着,奇怪的是,这叫声同高温倒也相称——是一种充满睡意的声音,不过这可是麻醉剂的睡意,而非催眠曲的睡意。 二百码之外,在麦克格雷格先生的平房那儿,有个看门人,像是一个活钟表,在一块铁杆上敲了四下。弗洛里的佣人柯斯拉闻声起床,走进厨房吹起炭火的余烬,烧了开水好泡茶,然后戴上粉红色的头巾、穿上棉布做的颖衣,把茶盘端到弗洛里的床边。 柯斯拉(他的真名叫蒙桑拉,柯斯拉是简称)是个身材短小、肩膀很宽、长相粗陋的缅甸人。他的皮肤很黑,神情疲倦,留着黑色的小胡子,向下弯曲到嘴的两边,但跟大多数缅甸男人一样,他的下巴上没大有胡子。从弗洛里来缅甸的第一天起,他就是他的仆人。两人年纪大体相仿,还是孩子的时候就在一起,一同撵沙锥鸟和鸭子,一同坐在狩猎台上徒劳地等着老虎出现,一同体验过无数次露营和远足的困苦;而且柯斯拉还为弗洛里拉皮条,从中国放债人那儿为他借钱,酒醉后背他上床,照料他熬过好几次高烧。在柯斯拉眼中,尚未成家的弗洛里还是个孩子,而柯斯拉本人早已结婚,生了五个孩子,然后再次结婚,成了一个无名的重婚殉道者。就跟所有伺候单身汉的佣人一样,柯斯拉又懒又脏,但他对弗洛里可是忠心耿耿。他决不容许其他任何人侍奉弗洛里吃饭,或者在他上马的时候给他扛抢或扶马头。出行的路上,假如前面有条河,他就会背着弗洛里过河。他这样同情弗洛里,一方面是因为他觉得对方还很幼稚、容易上当受骗,另一方面则是因为那个胎记,他觉得那可是个可怕的东西。 柯斯拉将茶盘轻轻地放在桌子上,然后绕到床的另一端,轻挠弗洛里的脚心。他凭经验知道,这是叫醒弗洛里又不会惹他发火的唯一方法。弗洛里翻了翻身,一边骂着一边把头埋进了枕头里。 “四点的钟已经响过了,主人,”柯斯拉说道。“我拿了两个茶杯,因为那个女人说她要来。” “那个女人”指的是弗洛里的情妇马拉美。柯斯拉老是叫她“那个女人”以表示自己的不满——倒不是说他对弗洛里养情妇不满,而是对马拉美在家里指手画脚十分嫉恨。 “主人今天晚上还打网球吗?”柯斯拉问道。 “不打了,天儿太热了,”弗洛里用英语答道。“我什么也不想吃,把这堆废物拿走,上点威士忌来。” 柯斯拉不会讲英语,但他听得很明白,于是端上一瓶威士忌,还有弗洛里的网球拍,他有意将球拍靠在床对面的墙根那儿。在他的眼里,网球是一种神奇的仪式,所有英国人都义不容辞,而且他也不愿意看到自己的主人在晚上无所事事。 弗洛里反感地把柯斯拉端上来的烤面包片和黄油推到一旁,但他往茶里掺了一点威士忌,喝下去以后觉得好些了。他从中午就开始睡,脑袋和全身的骨头都发疼,嘴里还有股烧纸的味儿。多少年来,他都没有享用过一顿美味了。在缅甸,所有的欧洲饭都让人觉得恶心——面包蓬蓬松松的,是用棕榈汁发酵起来的,味道就像是小干果面包,黄油是罐装的,牛奶也是,除非是那种灰不溜秋的送上门的稀释奶品。就在柯斯拉走出房间的时候,外面传来一阵刺耳的凉鞋声,接着一个缅甸女孩儿尖嗓门儿地喊道:“我的主人起来了吗?” “进来,”弗洛里没好气地说道。 马拉美走了进来,在门口踢掉了脚上的红漆凉鞋。她获准可以过来喝茶,这算是一项优待,但不包括其他用餐,也不许在主人面前穿着凉鞋。 马拉美是个二十二三岁的女人,大概有五英尺高。她身上裹着一条淡蓝色的罗衣,上面镶着中国缎子,还有一条薄纱颖衣,挂着好几个金坠子。她的头发盘得紧紧的,盘成黑色的圆柱形,活像一段乌木,点缀着几朵茉莉花。她的身体小而平坦,十分苗条,像刻在树上的浮雕一样没什么轮廓。她那椭圆形的平静脸庞呈鲜铜色,眼睛小小的,很像个洋娃娃,是那种长相奇特却异常漂亮的洋娃娃。一进屋,她就带进来一股檀香木和椰子油的味儿。 马拉美来到床前,坐在床沿儿上,突然伸出胳膊揽住弗洛里。她以缅甸人特有的方式,用自己那只扁扁的鼻子闻了闻弗洛里的脸。 “为什么我的主人今天下午没有派人去叫我?”她说。 “我在睡觉。天儿太热了,没法干那事儿。” “所以你就宁肯自己睡,也不愿意和马拉美在一起?你肯定是觉得马拉美长得够丑的!我真的丑吗,主人?” “走开,”他一边说着,一边把她向后推搡。“这种时候我可不需要你。” “那至少也要用你的嘴唇碰碰我吧。(缅甸语中没有”吻“这个单词。)所有的白人都对他们的女人这样的。” “那好,行了吧。现在别再烦我了。去把烟拿来,给我一支。” “为什么最近你老是不跟我做爱了?唉,两年前的时候可不是这样啊!那时候你好爱我的。你送给我曼德勒产的金手镯和丝绸罗衣。可现在呢,你看”——马拉美伸出一只裹着薄纱的胳膊来——“连一个手镯都没有了。上个月我还有三十个,现在却都当掉了。没有手镯,身上老缠着那一件罗衣,你叫我怎么上集市去?我在别的女人面前都觉得怪丢脸的。” “难道说,你把手镯当掉了,还是我的错不成?” “搁两年前,你肯定会为我赎回来的。哦,你不再爱马拉美了!” 她又搂住了他,亲吻起他来,这是他曾教过她的欧洲习惯。从她身上冒出一股檀香木、大蒜、椰子油和茉莉花混杂在一起的味儿,这种味道总是令他牙齿打颤。他心不在焉地把她的脑袋按回枕头上,垂眼打量她那张奇怪而年轻的脸,还有那高高的颧骨、长长的眼睑、小而匀称的嘴唇。她的牙长得很好,就像小猫的牙一样。她是他两年前花了三百卢比从她父母手里买下来的。他开始轻抚她那褐色的喉咙,喉咙从她无领的罗衣中露出来,仿似一株光滑纤细的茎梗。 “你喜欢我仅仅因为我是个白人,手里有些钱,”他说。 “主人,我爱你,我爱你超过这世上的一切。你为什么这么讲?我不是一直对你很忠诚的吗?” “你有个缅甸情人。” “啊!”马拉美假装一副很震惊的样子。“让他们那些讨厌的黑手摸我,想想都讨厌!我宁肯死掉也不愿意让一个缅甸人摸我!” “撒谎。” 他把手放在了她的Rx房上。私底下,马拉美不怎么喜欢这样,因为这会让她想起自己还有Rx房——一个缅甸女人的理想就是没有Rx房。她躺了下来,任他对自己为所欲为,她非常顺从,也格外满足,脸上挂着淡淡的笑,就像一只小猫愿意被人抚摸一样。弗洛里的拥抱对她而言无关紧要(柯斯拉的弟弟巴贝是她背地里的情人),可当他疏忽这一举动的时候,她还是很受伤害。有时候,她甚至在他的饭里放过催情药。她所热爱的,正是闲散的情妇生活,能穿上自己全部的漂亮衣服回到村里,这时候她就可以夸耀自己“波卡多”缅甸语,字面意思为“官太太”。——译者注的身份——也就是白人的太太,因为她已经说服所有人,包括她自己,相信她就是弗洛里的合法妻子。 弗洛里跟她干完事后,疲倦而羞耻地转过身去,静静地躺在那儿,左手捂着脸上的胎记。每当他做了什么感觉可耻的事情之后,就会想起自己的胎记。他厌烦地将头埋进枕头里,枕头潮乎乎的,有股椰子油味儿。天气热得要命,外面的鸽子还在咕咕直叫。裸着身体的马拉美斜躺在弗洛里旁边,手持从桌子那儿拿过来的柳条扇,轻轻地给他扇着风。 不一会儿,她起身穿上衣服,点了一支烟。然后又来到床边,坐了下来,开始抚摸起弗洛里裸露的肩膀来。他那白色的皮肤在她眼里很是新奇,具有一种力量感,所以对她颇有吸引力。在这种时候,她总是令他感到恶心和讨厌,他唯一的念头就是让她远离自己的视线。 “出去,”他说。 马拉美把嘴里的烟卷拿出,伸给弗洛里。“为什么主人一跟我做完爱,就冲我发火呢?”她问道。 “出去,”他重复道。 马拉美继续抚摸弗洛里的肩膀。她始终学不会,在这种时候不要去烦他。她认为淫欲就是一种魔法,能够赋予女人控制男人的神奇力量,直到她最终把他变成近乎白痴的奴隶。每来上一次拥抱,都会腐蚀弗洛里的意志,让魔力增强——她就是这么想的。她开始一再地烦扰他。她放下烟卷,伸出胳膊搂着他,一边责怪他冷若冰霜,一边试图让他脸朝自己,好吻他那扭到一旁的脸。 “走开,走开!”他生气地说道。“看看我的短裤口袋吧,里面还有点钱。拿五个卢比然后赶紧走。” 马拉美找出了一张五卢比的钞票,塞进颖衣的胸口里,可她还是不走,围着床转来转去地烦弗洛里,他终于火了,跳将起来。 “滚出这个房间!我都说过让你滚了。我跟你完事儿之后就不需要你在这儿了。” “您跟我说话的口气可太好了!您对我就像对一个妓女。” “你不就是妓女吗?快滚出去,”他一边说,一边抓着她的肩膀把她推到屋外,并把她的凉鞋给踢了过去。他们的会面常常以这种方式收场。 弗洛里站在屋子中央,嘴里打着呵欠。自己到底该不该去俱乐部打网球?不行,那就得刮胡子,而他肚子里不喝上几杯的话,实在懒得刮。 他摸了摸长满胡须的下巴,懒散地走到镜子前照了照,然后又扭头走了。他不愿看到镜子里面那张干黄消瘦的脸。足足几分钟,他都四肢懒散地站着,眼瞅那只壁虎捕捉书架上方的蛾子。马拉美丢下的烟越烧越弱,发出刺鼻的气味,把纸都熏黑了。弗洛里从书架里取出一本书,打开以后又厌烦地丢开。他甚至连读书的精力都没有了。唉,上帝,上帝,该怎么打发这余下的该死夜晚呢? 弗劳摇摇摆摆地跑进屋,摇着尾巴恳求主人带自己出去遛遛弯儿。弗洛里阴沉着脸走进浴室,这间铺着石头地板的小浴室正对着卧室,他把温乎水泼在身上,然后穿上衬衣和短裤。太阳落山之前,他必须要做些锻炼。在印度,要是一天不至少来上一次大汗淋漓,简直就是一种罪过,给人造成的罪恶感比一千次纵欲还要深重。到了漆黑的夜晚,经过无所事事的一天,你的倦怠感达到了发狂、甚至想要自杀的地步。干活、祷告、读书、喝酒、聊天——这些全都无济于事,只能通过皮肤上的毛孔才能宣泄出来。 弗洛里出了门,顺着上坡路走进丛林。起先只是灌丛,都是些浓密的矮小灌木,仅有的树木是半野生的芒果树,结着李子大小的果实。而后,道路被高一些的树木围住。一年的这个时节,丛林里干枯无水、一片死寂。路旁的树排列紧密,积满灰尘,叶子呈阴暗的橄榄绿色。看不见什么鸟儿,只有几只灰色的难看家伙在灌木下笨拙地蹦跳,像是声名狼藉的画眉。远处,另有鸟儿发出类似“啊哈哈!啊哈哈”的叫声——这孤独而沉闷的声响,就像笑声的回音。碎叶传出刺鼻的常春藤味儿。虽然阳光不再刺眼,斜晖已然泛黄,可天气依旧很热。 走出两英里之后,路的尽头是一条小溪的浅滩。由于有水的缘故,此处的丛林愈发青翠,树木也更为高大。溪流的边缘,有一棵巨大的彬加都树死在那儿,树上挂满了精致的兰花,还有几株酸橙,上面长着蜡一般的白花儿。它们的气味儿芬芳浓郁,仿似香柠檬一样。弗洛里的脚步加快,汗水打湿了他的衬衣,滴到眼睛上煞得生疼,这一身的大汗让他心情转好。此外,每次见到这条溪流,也总能令他精神为之一振。他踩着垫脚石跨过小溪,弗劳则水花飞溅地紧随其后,他们走上一条他所熟识的窄径,此路直穿树丛。这条小径是牛到小溪喝水踩出来的,没有几个人曾经走过,顺着它能通向一个池塘,就在溯流而上五十码的位置。此处长着一棵菩提树,这个拱璧似的大树足有六英尺粗,由难以计数的枝干缠绕而成,就像被巨人扭搓过的缆绳。树的根部形成一个天然的大洞,下面是清澈碧绿、冒着泡泡的积水。不管是树的四周还是上面,都有繁茂的枝叶遮住光线,从而将此地变成一个用叶子合围起来的洞穴。 弗洛里脱掉衣服,走进水里。此处有树荫,比在旁处凉快些,当他坐下时,水正好没到他的脖子。一群银白色的马西亚鱼,个头儿跟沙丁鱼差不多,游过来在他身上轻轻地嗅着咬着。弗劳也扑通一声跳进水里,用它那蹼一般的爪子静静地游动着,活像一只水獭。它对这个池塘很是熟悉,因为弗洛里在凯奥克他达的时候,他们时常来这里。 高高的菩提树上一阵摇动,像开了水壶似的沸沸作响,原来是一群绿色的鸽子在上面吃浆果。弗洛里仰头凝视菩提树那巨大的绿色穹顶,试图辨别其中的鸟儿,可根本看不见它们,这些鸟儿跟树叶的颜色十分相像,然而整株树又因为它们而平添活力,微光闪烁,就好像鸟儿的幽灵在摇动着树一样。弗劳靠在树根那儿,冲着那些隐匿的精灵吼叫。有一只鸽子拍打着翅膀飞了下来,栖止在低处的一根树枝上,并不知晓有人在盯着自己。这个柔弱的小东西,比家鸽要小一些,浅绿色的后背跟丝绒一样光滑,脖颈和胸部呈彩虹色,腿儿则像是牙医用的那种粉蜡。 这只鸽子在枝头前后摇晃,鼓起胸部的羽毛,把珊瑚色的嘴搁在羽毛上。此时,一阵悲痛袭上弗洛里的心头。孤独,孤独,孤独带来的辛酸!时常这样子,在森林的寂静之处,他会遇见什么东西——鸟啊,花啊,树啊——全都美得无可形容,要是能有个人同自己分享就好了。只要有个人,就一个,来分担自己的孤寂!突然,鸽子发觉下面的人和狗,随即跃入空中,像子弹一样一闪而过,只听得扑打翅膀的声音。一般情况下,很难这么近距离的看到活的绿鸽子。这种鸟飞得很高,栖息在树梢上,除了偶尔饮水,很少到地上来。要是有人开枪打它们,只要没有被一枪打死,它们就会紧抓树干,直到身亡落地,而此时下面的人早已经放弃等待而走开了。 弗洛里从水里出来,穿上衣服,再次穿过河流。他并没有顺路回家,而是向南沿着一趟足印进了丛林,打算走个弯路,穿过一个村庄,那村子在丛林边缘,离家不远。弗劳在矮树丛中轻快地蹦跳着,不时被荆棘刺到长耳朵上,疼得叫上几声。它甚至还惊动了附近的一只野兔。弗洛里走得很慢,烟斗里冒出的烟一缕缕地向上升腾。走过一段路又在清澈的水里泡了一会儿,他觉得心情愉快而平静。现在凉快些了,只是茂密的树木下偶有几块高温之处,光线也变得柔和了。远处静静地传来牛车车轮的响声。 没多会儿,他们就在丛林里迷了路,死掉的大树和缠结的灌木纵横交错,他们便在其中徘徊。前面的小道被一片又大又丑的植被堵住,他们陷入了死路。这些植被仿似巨大的蜘蛛抱蛋一种亚洲东部百合科植物,有大的常绿基生叶和小的钟铃式黄色花。——译者注,叶子末梢是长长的细条,上面带着刺。有只萤火虫在一株灌木底部闪着绿光,在枝叶茂密的地方,光变得暗晦。一会儿功夫,牛车车轮的吱嘎声越来越近,所走的路正好跟弗洛里平行。 “喂,师傅,师傅原文为”sayagyi“,即缅甸语”老师“的意思,用来称呼高僧,但也用于平常人之间的相互敬称,此处即为后一种情况。——译者注!”弗洛里喊道,手里抓着弗劳的脖子,以免它跑开。 “什么人?”缅甸人喊了回来,同时还传来牛蹄加快、车夫喊叫牛车的声音。 “到这儿来,劳驾,我是个受人尊敬、有修养的先生!我们迷路了。停一下,我可是捐钱建塔的好人!” 那缅甸人下了牛车,穿过丛林,用手中的砍刀切掉蔓草。他是个短粗的中年人,只有一只眼睛。由他领着回到路上后,弗洛里爬上了那辆低平的、很不舒服的牛车。缅甸人拿起缰绳,冲着小牛呵了几声,并用手中短棍戳它们的尾巴根儿,于是车子晃悠着起动了,轮子吱吱嘎嘎作响。缅甸的车夫很少给车轴上油,因为他们相信,这种尖尖的声响可以驱邪避鬼,尽管被问起来的时候,他们都会说,那是因为自己太穷了,买不起油。 他们经过一座刷得煞白的木制佛塔,佛塔隐匿在攀缘植物的藤蔓当中,还没一个半人高。再往前,这条路蜿蜒通向村庄,村子有二十座破破烂烂的木头小屋,屋顶盖着茅草,再就是几棵光秃秃的海枣树下面有一口井。栖居树上的白鹭正在树梢上向着归途鸣叫,就像一群群白色的弩箭。一个长得很胖、罗衣系在腋下的黄种女人正围着茅屋撵一条狗,她一边用竹棍敲它一边哈哈大笑,而狗也以其自己的方式大笑。这村子名叫尼昂勒宾——即“四棵菩提树”的意思。如今根本就没有菩提树了,很可能在一百年前就已经被砍掉,并被人遗忘了。村民们在城镇和丛林之间开垦出一片细长的田地,他们还制造牛车拿到凯奥克他达去卖。房舍下面,牛车轮子丢得满地都是,这大玩意儿直径足有五英尺,雕出来的辐条做工粗糙,但异常结实。 弗洛里下了牛车,赏给车夫四个安那。几只长着斑纹的野狗连忙从房舍底下钻了出来,冲着弗劳嗅来嗅去的,还跑来一帮挺着肚子、光着屁股的孩子,头发扎成顶髻,他们对白人感到十分好奇,但却不敢靠近。村长是个面容枯槁、脸色焦黄的老头儿,他走出房来,躬身作揖。弗洛里坐在村长家的台阶上,重又点燃了烟斗。他觉得有些口渴。 “你家井里的水能喝吗,头领?” 村长想了想,用右脚的大脚拇指挠了挠左腿的小腿。“能饮者则饮,先生。不能饮者则不饮。” “啊,这真是哲言呀。” 那个刚才撵野狗的胖女人端上了一把黑乎乎的陶制茶壶和一个没把儿的碗,给弗洛里倒上杯浅灰色的茶,味道像柴火烟儿。 “我得走了,头领。谢谢你的茶水。” “神保佑你,先生。” 弗洛里沿着一条通往操场的小径回到家。天色已暗,柯斯拉穿上了干净颖衣正在卧室里候着。他热了两煤油罐的洗澡水,点上了汽油灯,还为弗洛里摆好了一件干净外套和衬衣。这些干净衣裳是为了提醒弗洛里该刮胡子、换衣服,饭后好去俱乐部的。他偶尔会一晚上都穿条掸裤,拿本书靠在椅子上打发时光,而柯斯拉对这一习惯很不赞成。他极不愿意看到自己主人的行为举止跟其他的白人男士有什么不同。尽管弗洛里从俱乐部回来的时候常常喝得醉醺醺的,呆在家里的时候却清醒冷静,但这依然没有改变柯斯拉的观点,因为对于一个白人男士来讲,喝醉酒是再正常不过、完全可以原谅的。 “那个女人已经去集市了,”他汇报说,心里十分高兴,每当马拉美离开,他都很开心。“巴贝打着灯笼跟去了,等她回来的时候好照顾她。” “很好,”弗洛里说。 她是去花那五个卢比去了——毫无疑问,去赌钱了。 “主人的洗澡水准备好了。” “等等,咱们先拾掇拾掇狗。把梳子拿过来,”弗洛里说。 两人一起蹲在地上,梳理弗劳光滑的皮毛,掏它的脚趾抓虱子。每天晚上都得来一次。它在白天招了一身虱子,都是些讨厌的灰色小东西,刚沾上身的时候只有针头大小,但是能一直吃到豌豆那么大。每拣出一个虱子,柯斯拉就把它放在地上,小心地用脚趾头碾碎。 然后弗洛里刮了刮胡子,洗了洗澡,穿好衣服坐下吃饭。柯斯拉站在他的椅子后面,给他递盘子,并用柳条扇给他扇风。他在小桌子的中央摆放了一碗鲜红色的芙蓉花。饭菜做得华而不实,味道恶心。这些精明的“脸面”厨师,都是几百年前在印度的法国人培养出来的佣人的后裔,他们做饭什么花样儿都会,就是让人无法下咽。饭后,弗洛里溜达到了俱乐部去打桥牌,再喝他个三分醉,他在凯奥克他达的大多数夜晚都是这样度过的。 [book_title]第五章 尽管在俱乐部喝了些威士忌,可弗洛里夜里没怎么睡着。那些流浪的恶狗又在对月狂吠了——现在只是弦月,而且几近午夜时分,但狗在酷热的白天都睡觉去了,所以一到晚上就开始了它们的月下合唱。有一只狗格外不喜欢弗洛里的房子,因此集中精神专门冲着这儿叫。这只狗蹲在距房门五十码远的地方,发出刺耳的狂吠声,每半分钟一次,简直跟时钟一样准时。它能一直叫上两三个钟头,直到公鸡开始打鸣。 弗洛里翻来覆去地,头疼得厉害。记得哪个白痴曾经说过,你根本恨不起一只动物来;那他应该到印度呆上几个夜晚试试,特别是狂犬吠月的时候。最后,弗洛里实在忍受不住了,起身在床下装制服的锡制箱子里翻出一只步枪和几颗子弹,出门到阳台去了。 在弦月的映照下,屋外倒也光亮。他看得见那只狗,也看得见准星。于是他把身子靠在阳台的木头柱子上,小心瞄准,可当他感觉到硬橡皮顶在自己裸露的肩膀上时,还是迟疑了。步枪具有很强的反弹力,开火的话会留下瘀伤,他肩上细嫩的肌肉有些畏缩。他放下了步枪,因为自己实在没有勇气残忍地开火。 睡觉是睡不着了。弗洛里穿上夹克,带上几根烟,开始在花园小径上、那些幽灵般的花丛中徘徊。天很热,蚊子见他出来,嗡嗡地一拥而上。操场上,狗的幻影彼此追逐。左边英国人公墓的墓碑闪烁着白光,甚为凶邪,近处的土丘也隐约可见,那些是以前中国人留下来的坟冢。传说山坡上闹鬼,如果叫俱乐部里的童仆夜间走这条路的话,他们会吓得直哭。 “自己真是个胆小鬼,没有骨头的胆小鬼,”弗洛里心里暗想,但他情绪颇为平静,因为已经习惯这一想法了。“鬼鬼祟祟、吊儿郎当、嗜酒如命、思前想后、自怜自艾的胆小鬼。所有俱乐部那些傻瓜,那些你自以为比他们高明的蠢货——其实他们都比你强,每个人都是。纵使愚蠢,但他们至少也愚蠢得像个人样儿。不胆小、不撒谎,没有半死不活、糜烂不堪的,而你呢——” 他完全有理由咒骂自己。当天晚上,在俱乐部发生了一件卑鄙肮脏的事情。其实再平常不过了,也非常符合先例,但还是让人觉得恶心、懦弱、耻辱。 在弗洛里到俱乐部的时候,只有埃利斯和麦克斯韦在场。莱克斯蒂恩夫妇借了麦克格雷格先生的汽车,到火车站接他们的侄女去了,她将乘夜车到达。他们于是玩起了三人桥牌,气氛倒也不错,此时韦斯特菲尔德进来了,手里拿着一份叫做《缅甸爱国报》的缅甸报纸,那张原本淡黄色的脸气得通红。里面有一篇攻击麦克格雷格先生的诽谤文章。埃利斯和韦斯特菲尔德怒火中烧。他们火气很大,以至于弗洛里再怎么装得生气也无法满足他们。埃利斯足足骂了五分钟,然后经过一番异乎寻常的推理,断定维拉斯瓦米医生该为这篇文章负责。而且他已经想好对策了。他们要在布告栏上张贴通告——以反对和驳斥麦克格雷格先生前一天贴的那张。埃利斯很快就用他那清晰的小字写好了: “鉴于近期针对我们副专员的卑劣诽谤,我们联名要求表达我们的意见,即此刻极不适宜考虑推选黑鬼进入本俱乐部,”等等。 韦斯特菲尔德对“黑鬼”一词持有异议,于是便用一条细线划去该词,换成了“土著”。布告下署名“R.韦斯特菲尔德,P.W.埃利斯,C.W.麦克斯韦,J.弗洛里。” 埃利斯对自己的主意甚是满意,大半怒气也随之烟消云散。这种通告本身倒起不了什么作用,但是这个消息却会很快传遍全镇,第二天就能传到维拉斯瓦米医生的耳朵里。实际上,在欧洲人的圈子里,医生将会被公开唤作“一个黑鬼”,这让埃利斯深感满意。在整个晚上余下的时间,他的眼睛几乎就没离开过布告栏,每隔几分钟,他就会欢喜地喊道,“这就会让那个小个子大肚皮的家伙好好寻思寻思,嗯?让那个小操蛋的明白,咱们都是怎么看他的。这样就可以让他们安分守己了,嗯?”等等。 与此同时,弗洛里也在这份公然侮辱自己朋友的通告上签了字。这一回的原因,跟之前的无数次一样,是由于他缺乏严词拒绝所需要的那点勇气。无疑,假如他愿意的话,也满可以拒绝;而同样无疑的是,拒绝就意味着要跟埃利斯和韦斯特菲尔德吵上一架。啊,他可实在是厌烦吵架呀!那些嫌言怨语、奚落辱骂!一想到这儿,他就有些畏缩;他觉得脸上的胎记清晰可感,不知喉咙里有什么东西,让自己嗓音变低、心里发虚。可不能拒绝啊!侮辱自己的朋友毕竟来得容易些,尽管朋友肯定会听说此事。 弗洛里来缅甸已经有十五年了,而在这个国家,你要学会避免跟公众意见对着干。然而他的麻烦比这还要久远,从娘胎里就开始了,老天让他的脸上长了蓝色的胎记。他还记得在早年由于这胎记而引起的一些后果。他九岁时第一次到学校上学,起初是被人紧盯,几天后其他男孩子就开始大喊大叫,他的外号“青脸儿”一直持续到学校里的小诗人(弗洛里记得此人现在是个评论家,为《国民报》撰写颇为不错的文章)宣读了一首对仗诗: 新来的小子弗洛里确实像怪物, 他那一张脸,活像个猴屁股。 于是外号又变成了“猴屁股”,后来的几年一直如此。一到星期天晚上,大一点儿的孩子就会搞所谓的“西班牙审判所”。最常用的酷刑叫做“特别多哥”,就是有人紧紧抓住他,其中的疼痛只有一些先觉者才能知道,另有人用拴在绳儿上的七叶树果子打他。但弗洛里很快就甩掉了“猴屁股”的帽子。他既会撒谎,球又踢得好,要想在学校里吃得开,这两样儿可是绝对少不了的。最后那个学期,他跟另外一个男孩儿押着学校里的小诗人接受“特别多哥”的刑讯,而足球队长则用一只带钉儿的跑鞋扇了那孩子六下,作为对他写十四行诗的惩罚。那可是个性格形成的时期。 离开那所学校后,他又去了一家收费便宜的三流公学。这可是个劣等的冒牌之地,却也模仿人家大的公学里那些高贵的圣公会传统,教什么板球和拉丁诗文,该校校歌名叫《人生的争斗》,上帝在这首歌里成了伟大的公断人。然而这里却缺乏知名公学的一些主要优点,比如人家的文化学术氛围。孩子们在这儿几乎什么也学不到,他们挨的鞭子不够多,因此吞不下那一堆堆枯燥的课程,而那些倒霉不幸、收入可怜的老师,也绝非那种让学生不知不觉间就可以吸取到知识的人。弗洛里离校时,依然是个野蛮粗俗的年轻人。可即使在那个时候,他的身上也有某种可能,对此他心里很明白,是某种导致麻烦的可能,而且可能性还很大。当然,他已将之压制。对于一个绰号叫“猴屁股”的男孩子而言,不接受点教训是不可能立业的。 他刚来缅甸时还不到二十岁。他的父母都是好人,也很疼爱他,给他在一家木材公司谋到一个位置。他们给他找工作费了不少力,先预交了一笔他们无法承受的费用,而他的回报就是隔上好几个月才潦草地给他们回封信。刚来缅甸的六个月,他住在仰光,照理说他应该在那里学习业务办公知识,而他却跟其他四个年轻人住在一个宿舍里,成天过着放浪形骸的生活。看看有多么堕落啊!他们狂饮威士忌,私底下却痛恨这种酒;他们站在钢琴旁边,吼着污秽和无聊的歌曲;他们在长着鳄鱼般面容的犹太老妓女身上成百卢比地挥霍金钱。这也是个性格形成的时期。 从仰光,他来到了曼德勒以北的一个丛林营地提炼柚木。除了不舒服和孤独,丛林生活还算不赖,而在缅甸,肮脏单调的食物才称得上是最可怕的呢。他那时候还很年轻,尚处于崇拜英雄的年纪,在公司里也交了几个朋友。还有打猎啦,钓鱼啦,或许每年还能匆匆地去一趟仰光——借口是去看牙医。啊,那一次次仰光之行有多开心呀!冲进斯马特与姆克登书店去找从英国来的最新小说,到安德森去吃八千英里外冷运过来的牛排和黄油,还有兴高采烈地喝酒较量!此时的他年纪太轻,还认识不到,老是过这样的生活,等待着他的将是什么。他根本看不到未来的岁月将是何等的孤独、乏味、腐蚀人心。 他已适应了缅甸的水土,他的身体也跟热带季节的奇特节奏合上了拍。每年从二月到五月,太阳就像个暴怒的神灵,在天上发出炫目的光芒,而后,季风突然间向西刮去,刚开始是狂风吹袭,而后便大雨倾盆、下个不停,一切都湿透了,直到连你的衣服、床铺,甚至食物都没有干的。天依然很热,蒸汽弥漫、闷热难当。沉郁的丛林小路成了沼泽,而稻田则成了大片的微澜死水,散发出一股陈腐的鼠臭味儿。赤条条的缅甸人头戴一码宽的棕榈叶帽子,赶着水牛趟过齐膝深的水,开始耕犁稻田,女人和孩子则随后栽上青青的秧苗,用三叉小耙子将一棵棵秧苗轻拍进泥里。整个七八两月,雨几乎就没有停歇过。随后的某一天夜里,你会听到高空中传来粗厉的鸟叫声,却看不到鸟儿。原来是来自中亚的鹬向南方飞过来了。这时的雨量开始减少,到十月份停止。田地干涸,稻谷成熟,缅甸孩子开始用贡因果的种子玩跳房,在凉风中放风筝。短暂的冬季来临了,此时的北缅好像被英国的魂魄附了体。野花遍地盛开,跟英国的野花不尽相同,却十分的相像——密林中的忍冬,气味如同落地梨子的野蔷薇,甚至还有树丛暗处的紫罗兰。太阳在低空中盘旋,夜间和清早都冷得冻人。从山谷中涌动而出的白色薄雾就像巨大的水壶沸腾出的蒸汽。人们出来捕猎鸭和鹬。鹬多得数也数不清,还有成群的大雁从浅滩上飞起,叫声仿似拉货的列车驶过铁桥。正在成熟的稻谷有齐胸高,黄澄澄的好像麦浪。裹着头巾的缅甸人赶去干活儿,他们环抱双臂、脸色蜡黄,冻得直缩脖子。清晨,你穿过薄雾笼罩、纷繁杂乱的荒野,空旷地面上的草湿淋淋的,很像英国国内的草丛,树木光秃秃的,上方的枝干上蹲着等待阳光出现的猴子。夜里,当你穿过小路返回营地的时候,会碰见牧童赶着一群群水牛回家,水牛那巨大的犄角像月牙一般在薄雾中若隐若现。床上铺着三条毯子,还有野味馅饼,而非一成不变的鸡肉。饭后,营火熊熊燃烧,你坐在近旁的原木上,一边喝着啤酒,一边聊着打猎的事儿。火焰像红冬青一样舞动,投射出一圈火光,佣人和苦力蹲坐在光影的边际,不好意思打扰自己的白人主子,只是像狗儿一样慢慢地向火焰靠拢。当你躺在床上的时候,可以听见露珠从树上滴落的声音,好似柔和的大雨声。倘若你还很年轻,无需考虑未来或是过去,这的确是很惬意的生活。 弗洛里二十四岁了,也该回家探亲了,此时大战爆发。他设法逃避了服兵役,这在当时并不难办,而且也是十分自然的事情。在缅甸的文职官员们有一个安慰人心的理论,即“维持自己的工作”(绝妙的语言,英语!“维持”——跟“坚持”多么不同啊)就是最真实的爱国,人们甚至对那些丢下工作去参军的人有一种暗暗的敌意。实际上,弗洛里逃兵役是因为东方已经将他腐化了,他才不愿意把自己的威士忌、佣人以及缅甸女孩儿换成枯燥的阅兵场和紧张残酷的行军呢。大战正在进行,就像天际之外的暴风雨。而这个又热又脏的国家却远离危险,自有一种孤寂而隔绝的感觉。弗洛里贪婪地沉浸于阅读之中,并且学会在无聊的时候靠书来打发时日。他逐渐成年,厌倦了那些孩子气的喜好,学会独立思考了,尽管颇有些不情愿。 他是在医院里过的二十五岁生日,从头至脚全是可怕的疮,虽说叫泥疮,其实很可能是由于威士忌和饮食不良而引起的。他的皮肤上留下了小疤痕,整整两年了还没有消失。突然间,他开始显老,也确实觉得老了。他的青春就此结束,八年的东方生活,热病、孤独,再加上断断续续的喝醉酒,都在他身上留下了印记。 自此以后,每一年都愈加的孤独和凄惨。如今,他所有念头的核心,也是毒害一切的想法,就是对自己生活于其中的帝国主义气氛感到愈来愈深的仇恨。随着思想的成熟,他逐渐看透了英国人以及大英帝国的真实面目——你总不能阻止自己的思想成熟吧,尤其对于那些受过半拉子教育的人而言,可说是一大悲剧,因为他们成熟得较慢,等到明白的时候,早已走上了人生的歧途。印度帝国是个专制政府——虽说非常仁慈,这毫无疑问,但仍然是个专制政府,以偷窃为其最终目标。至于在东方的英国人,也就是那些白人老爷,由于要跟他们交往,弗洛里实在恨之入骨,以致无法对之公正相待。可不管怎么说,这些倒霉的家伙也不比别人可恶到哪儿去。他们过的日子可不敢让人称羡,在异国他乡收入可怜地过上三十年,然后顶着个严重损坏的肝脏和成天坐藤椅坐出来的菠萝后背回国,在某个二流俱乐部讨人厌烦、了此一生,这样的买卖可真是划不来。另一方面,也不该将白人老爷理想化。有一种观点很盛行,是说这些处在“帝国前哨”的人至少有才能、肯苦干,这可真是个错觉。除了那些科研工作——林业部、公共建设部等等——在印度的英国官员并不怎么需要特别的称职能干。他们当中很少有人能像英国地方小镇的邮政局长那样工作勤奋或机敏。真正的行政工作主要都是由土著下属们完成的;而专制政府真正意义上的骨干并非官员,而是军队。有了军队,官员与商人就可以相安无事,哪怕他们是傻瓜也无妨,而实际上,大多数人也确实是傻瓜。这是一个乏味而体面的民族,在二十五万把刺刀后面坚守和捍卫着这份乏味。 这真是一个令人窒息、使人愚昧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每句话、每个念头都要受到监督。要是在英国,这种气氛可是很难想象的。在英国,人人都很自由,我们在公开场合出卖灵魂,但可以在私底下、同朋友在一起的时候,将之赎买回来。然而倘若每个白人都是专制齿轮上的一颗嵌齿的话,即使友谊也很难存在。言论自由是无法想象的,其他的一切自由倒是容许,你可以自由地成为醉鬼、懒汉、懦夫、诽谤者、通奸人,但你就是不能自由地独立思考。你对一切问题的看法,只要这个问题还有点意义,都得受白人老爷准则的支配。 最终,藏于你内心的叛逆情绪,会像一种神秘病症一样毒害着你。你的整个人生,就是充满谎言的一生。年复一年,你都坐在吉卜林阴魂不散的那些小俱乐部里,右边是威士忌,左边是《品昆》杂志,一边听着鲍吉尔上校大谈其“该死的民族主义分子都该下油锅”的理论,一边赶紧表示赞同。你听到自己的东方朋友被人唤作“油乎乎的小印度佬儿”,而你只能服服帖帖地承认他们确实是油乎乎的小印度佬儿;你看到那些刚出校门的蠢货用脚狠踹头发花白的佣人。此时,你的内心燃起对本国同胞的怒火,巴不得来一场土著人起义,用血腥的手段推翻这个帝国。然而在这想法当中,却并没有什么正直可敬之处,甚至还有些口是心非,因为从根本上讲,就算印度帝国是专制政府,印度人被欺侮被剥削,那又关你什么事?要说你关心此事,也只是因为你的言论自由权被剥夺了。你本人其实就是专制统治的产物、是个白人老爷,被一套牢不可破的禁忌缚住了手脚,捆得比和尚或者野人还要紧。 随着时光流逝,弗洛里发觉自己在白人老爷的世界里越来越陌生,每当他认真谈论任何话题的时候,也越来越容易惹麻烦,于是他学会了内在的、隐秘的生活,活在书本里,活在不可言传的内心世界里。就连他同医生的交谈,其实也是一种自言自语,因为医生虽是个大好人,对他所讲的话却理解甚少。不过,真实的生活却要隐秘地过,这可真叫人堕落啊。人应当顺应生活的潮流,而非逆流生活。能当个打着嗝直说“再过四十年”的厚脑壳的白人老爷,也比沉默孤独、自怜自艾地生活在隐秘枯燥的世界中好得多。 弗洛里从未回英国的家里看看。原因嘛,他不做解释,但其实心里清楚得很。起初是由于意外而无法成行。首先是世界大战,战后则因为公司紧缺受过训练的人手,导致他们又有两年不肯放他走。而后他终于出发了。他非常渴望回英国,尽管内心有点不敢面对,就好像一个没有衣领、没刮胡子的人不敢面对漂亮女孩儿一样。当年离家的时候尚是个男孩子,前途光明、相貌英俊,尽管脸上有块胎记;如今,仅仅过去十年,却已面黄肌瘦、酗酒成性,无论在习惯上还是外表上俨然是个中年人了。可他依然渴望回英国。船在波涛汹涌的海上西行,像是一块粗糙锻打的银子,后面刮着冬日的信风。由于吃得好,又闻到了海的气味,弗洛里体内稀薄的血液加快流动。他突然想起一件事——在缅甸那凝滞的空气中,他几乎将此事忘却——那就是自己依然年轻,完全可以从头再来。他将要在文明世界中过上一年,找到一个不在乎自己胎记的女孩儿——一个有修养的女孩儿,而不是什么白人太太类型的——他会娶她,回缅甸再坚持个十年、十五年的。然后他们就退休——他的退休金也许能开到一万两千磅或者一万五千磅。他们就在乡下置购一处农舍,周遭全是朋友、书籍、他们的孩子、动物。他们将永远摆脱那些琐碎无聊的老爷做派。他会忘了缅甸,这个差点儿毁了自己的可怕国家。 到达科伦坡以后,他发现一封电报正在等着他。公司里有三个人突然死于黑水热。公司很抱歉,但请求他立即返回仰光。他本该尽早就走的。 弗洛里登上了下一班回仰光的船,心中暗骂自己运气太差,然后又乘火车返回公司总部。那时候他还不在凯奥克他达,而是在北缅的另一座城市。所有的仆人都在站台那儿等着他。他已经把这些人一股脑的全都转交给自己的继任者,可对方又死了。重新见到这一张张脸感觉真是不舒服!仅仅十天之前,他还在火速奔往英国的路上,甚至感觉自己已然身处英国了,可如今又回到这个破旧的地方,看到那些黑苦力们为了行李吵个不休,还有缅甸人在路上对着自己的牛大喊大叫。 佣人们将他团团围住奉上礼物,真是一圈友善的褐色脸庞啊。柯斯拉捧上一张黑鹿皮,印度人拿来一些甜肉和一个金盏花编成的花环,当时还是个孩子的巴贝则送上一个柳条笼子,里面装着只小松鼠。弗洛里一路往回走,大花环在脖子上晃来晃去,显得怪滑稽的。在这天气寒冷的夜晚,光线昏黄而亲切。到了门口,一个上了年纪的印度人正拿着一把小镰刀在割草,厨师和园丁的老婆们则跪在佣人房间的前面,在石板上磨咖喱酱。 弗洛里的内心在思考。往往在这种时候,一个人开始意识到自己生命中所发生的巨大变化和堕落。他突然发现,其实从内心深处来讲,他是很高兴回来的。这个他无比痛恨的国家,如今已成为自己的祖国、自己的家。他住在这儿长达十年,身上的每一块肌肤都沾染着缅甸的泥土。那昏黄的夜色、割草的印度老人、吱吱嘎嘎的车轮声、白鹭的鸣叫,在他眼里,这一幕幕场景要比英国来得亲切。他已经在另一个国度深深地扎下了根,或许是他最深的根。 自此以后,他甚至再也没有请过返乡假。父亲死了,而后是母亲,家里的姐姐妹妹也都嫁了出去,这些好吵架的长脸女人,他可从来没有喜欢过,几乎也已断了联系。如今的他,除了书以外,跟欧洲再没什么联系了。因为他已认识到,仅仅是重返英国,并不能去除自己的孤单,他已领会到为驻印英国人所预备的地狱,究竟是何特性。 啊,那些呆在巴思和切尔滕纳姆均为英格兰旅游胜地。——译者注的讲话乏味的可怜老残废!那些坟墓般的、在腐烂的各个阶段挤满驻印英国人的寄宿公寓!他们张嘴闭嘴全都是88年在伯格雷沃拉发生的事情。只有一条出路,他看得很清楚。就是找到一个愿意同自己共度缅甸生活的人——是真正的分享,能够分享他内心隐秘的人生,能够从缅甸获取与自己相同的记忆,能够像他爱缅甸那样热爱缅甸,也像他恨缅甸那样痛恨缅甸,是那种帮助自己过上毫无遮掩、无话不谈的生活的人,是那种理解自己的人:一个朋友,这就是最终的答案。 一个朋友,还是一个妻子?那个不可能出现的她。假如说,是像莱克斯蒂恩太太那样的人该怎么办?那种该死的女主人,面黄肌瘦,喝着鸡尾酒说人家闲话,冲着佣人指三喝四,住在这个国家二十年却一个缅甸词也不学。如果可能的话,可千万别是这种女人。 弗洛里探出身去。月亮正消失在丛林的暗影后,可野狗依旧在嚎叫。他的脑子里闪现出吉尔伯特的几句诗,净是些平庸无聊的韵句,但也十分贴切——好像是“纵谈你那复杂的心境”什么的。吉尔伯特可真是个天资聪慧的讨厌家伙。那么,自己的全部麻烦都能归结成这一句吗?仅仅是些复杂、怯懦的牢骚,像“可怜富有的小女孩儿”一类的东西吗?难道他只是个游手好闲之徒,用自己的无聊来虚构一些哀伤吗?一个精神上的威蒂特里太太狄更斯小说《尼古拉斯•尼克贝》中的人物。——译者注?一个没有诗情的哈姆雷特?也许确是如此。可真要这样的话,能让这一切更堪忍受吗?苦痛并不会减少丝毫,因为你面前本有体面生活的可能,但却任凭自己漂流、堕落,蒙受羞耻、一事无成,这或许皆是你自己的过错。 上帝啊,别再让我们自怜自艾了!弗洛里回到阳台上,拿起步枪,稍稍摇了摇把柄,对准了那条野狗。野狗往回嚎了一声,此时子弹出膛,打在了操场上,根本不靠谱儿,倒是 ✜✜✜✜✜✜✜✜✜✜✜✜✜✜✜✜未完待续>>>完整版请登录大玄妙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