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_name]美国的悲剧
[book_author]德莱塞
[book_date]不详
[book_copyright]玄之又玄 謂之大玄=學海無涯君是岸=書山絕頂吾为峰=大玄古籍書店獨家出版
[book_type]外国名著,完结
[book_length]716265
[book_dec]西奥多·德莱塞的长篇小说, 1925年出版,1926年被帕特里克·卡 尼改编成剧本。作品故事是以纽约市 真实发生的一件谋杀案为基础写成 的。克莱德·格里菲思出生在美国 堪萨斯城一个贫穷的传教士家庭里, 但他却梦想着要金钱和社会地位。他 离开了寒碜的家庭,到一家旅馆当茶 房,整天耳闻目睹着阔老们过的花天 酒地的糜烂生活,使他开始染上恶习, 逛妓院,玩女人。克莱德在一次郊游 中不幸开车压死了人,为了逃避刑事 责任而浪迹他乡。后来,他巧遇在纽 约州莱科格斯开工厂的伯父,有幸被 伯父安排在厂里当工头。他整天处在 年轻女工的包围之中,内心的欲念不 断蠢动,后来对农村少女洛蓓塔·奥 尔登一见钟情,致使她怀了孕。与此 同时,大资本家的女儿桑德拉·芬克 莱主动向他卖弄风骚。克莱德受宠若 惊,为了不失去进入上流社会的“良 机”,决定抛弃出身贫寒的少女洛蓓 塔。克莱德把洛蓓塔骗到大湖上划船, 似乎是在无意中弄翻了小船,眼看着 洛蓓塔被活活淹死,而他独自逃生。经 过长时间的审判,克莱德被判死刑。克 莱德的母亲为了救儿子,四处奔走,大 声疾呼,但她的一切努力均付之东流。 儿子上了电椅,她自己步履维艰地领 着女儿在大街上流浪。克莱德从一个 纯朴青年变成了一个杀人凶手,这是 因为他受资产阶级人生哲学影响的恶 果。小说展示了青年女工洛蓓塔之死 和克莱德走上犯罪之路都是美国社会 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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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k_title]第一卷 第一章
暝色四合的一个夏日夜晚。
十万居民的美国城市的商业中心区,崇楼高墙,森然耸起——象这样的崇楼高墙,说不定到将来仅仅足资谈助罢了。
这时相当冷清的大街上,正有一小拨六个人。一个是五十上下、身材矮胖的男子,浓密的头发从他那顶圆形黑呢帽底下旁逸出来。此人长得其貌不扬,随身带着一台沿街传教与卖唱的人常用的手提小风琴。跟他在一起,有一个女人,约莫比他小五岁,个子比他高,体形不如他粗壮,但身子骨结实,精力挺充沛。她的脸容和服饰都很平常,可也不算太丑。她一手搀了一个七岁的男孩,一手拿着一本《圣经》和好几本赞美诗。跟这三人在一起,但各自走在后边的,是一个十五岁的女孩、一个十二岁的男孩和另一个九岁的女孩——他们个个很听话,但是一点儿都不带劲,只不过尾随着罢了。
天气很热,但是弥散着一丝儿恬适的倦意。
他们正走在跟另一条峡谷似的街道相交成直角的那条大街上,那儿行人如织,车辆似梭,还有各路电车丁丁当当地响着铃,在摩肩接踵的行人和车辆的急流中向前驰去。不过,这小拨人对此仿佛毫不在意,一心只想从身边擦过的那些争先恐后的车辆和行人中间挨挤过去。
他们走到了同下一条大街交叉的路口——其实只是两排高大建筑物中间的一条过道——这时已是阒然无人了。那个男人一放下风琴,女人马上把它打开,支起乐谱架,摆上了一本薄薄的大开本赞美诗。随后,她们那本《圣经》递给那个男人,往后一挪,同他站成一排。十二岁的男孩就把一只小小的轻便折凳放在风琴跟前。那个男人——正是孩子他们的父亲——睁大眼睛,似乎满有信心地往四下里扫了一眼,也不管有没有听众,就开腔说:
“我们先唱一首赞美诗。凡是愿意颂扬上帝的,就不妨跟我们一块唱。赫思德,劳驾你来弹琴,好吗?”
年龄最大的女孩,身材相当苗条,但是尚未完全发育,她一直尽量装出漠不关心、泰然自若的样子来。不过一听到这话,她就坐到了轻便折凳上,一面在翻赞美诗,一面弹起琴来。
这时她母亲说:
“我看今晚最好就唱第二十七首:——《耶稣之爱抚何等甘美》。”
这时,各种不同身分、不同职业、正往家走的行人,发现这小拨人这么仓卒登场了,有的只是迟疑地乜了他们一眼,有的……干脆驻足观看他们究竟在耍什么把戏。那个男人一看这种犹豫不定的态度,显然以为这下子已把行人们的注意力吸引住了(尽管还有点儿举棋不定),于是就抓紧机会,对他们开讲了,好象他们是特地上这儿来听讲的。
“得了,我们大家就一块唱第二十七首:——《耶稣之爱抚何等甘美》。”
那个小姑娘一听这话,就在风琴上开始弹这个乐曲,奏出了一个虽然准确、但很微弱的曲调;同时,跟着她相当激越的女高音一块唱的,还有她母亲的女高音和她父亲相当可疑的男中音。其他几个孩子,则从风琴上一小叠书里拿来赞美诗,有气无力地跟着一块哼唱。他们唱诗的时候,在街头那些难以形容、冷眼围看的人们,两眼凝望着——如此微不足道的一家人,竟然当众同声高唱,抗议人世间无处不有的怀疑与冷漠——这样的怪事把他们都给怔住了。有人对弹琴的小姑娘相当柔弱、尚欠丰满的身段发生兴趣或同情;也有人对父亲那副迂拙的寒酸相感兴趣或为之动怜,他那双没精打采的蓝眼睛和那肌肤相当松弛、衣着又很差劲的体形,足以说明他早已落泊潦倒了。这一拨人里头,只有母亲身上显露出那么一种魄力和决心,哪怕是盲目或错误的,使她一生交不上好运道,好歹也能保住自己。她同另外几位相比,更多地流露出这么一种信仰坚定的神态,虽然无知,但不知怎的总是令人敬佩。你要是细心观察她,看到她把自己那本赞美诗搁在身边,两眼凝视前方的神态,一定会说:“是的,她就是这样的人,不管她有什么样缺点,也许会尽量按照她的信仰去做的。”她的一颦一笑、一举一动都说明:她对那个明确无误地主宰一切、观照一切的天神是赞不绝口的,她对天神的智慧和仁慈也是坚信不移的。
“耶稣的爱拯救我的整个身心,
上帝的爱指引我的脚步前进,”
她就在两旁巍然耸立的崇楼高墙中间,略带鼻音,响亮地歌唱着。
那个男孩子闲不住地两脚替换站着,两眼俯视着,充其量只是半心半意地在哼唱。他是瘦高个儿,头和脸长得真逗人——白净的肌肤,乌尾的头发——同其他几位相比,他好象特别善于观察,肯定更加敏感——显而易见,他对自己目前处境的确感到恼火,乃至于痛苦。他最感兴趣的,显然是世俗生活,而不是宗教生活,虽然他还没有充分意识到这一点。反正最能正确地说明他此时此刻的心态,不外乎是:眼下要他干的这一套,肯定是不合他的心意。他太年轻了,他的心灵对于形形色色的美和享乐确实太敏感了,不过这些东西——也许跟主宰他父母心灵的那个遥远、朦胧的幻想境界,甚至还是格格不入。
说实话,这个男孩子的家里生活境况,以及他迄至今日在物质上和心灵上的种种遭际,都不能使他相信:他父母似乎如此坚信和传播的那一套教义,真的是那么实在,那么有力量。相反,他们的生活——至少是物质生活,好象多少让人发愁。父亲总是到各处——特别是到离这儿不太远、和母亲合办的“传道馆”去——向会众诵经、布道。据他所知,他们还向各种各样对传道感兴趣,或是乐善好施的商人敛钱——看来这些商人对这一类慈善事业居然还很相信。尽管这样,这一家人日子过得老是“紧巴巴”,好衣服从来没有穿过,许多在别人看来似乎平常得很的安乐享受,他们都还没沾过边。可是父母亲还不时在颂扬上帝对他们,乃至于芸芸众生的慈爱和关怀。显然在哪儿出了些毛病吧。这一切眼下他还闹不清楚,可他对母亲还是不由得肃然起敬:要知道母亲的那种毅力和热忱,以及她的温柔,对他都富有吸引力。尽管传道工作很忙,家累又很重,她总是尽量显出乐乐呵呵的样子来,或者至少说她还能撑得住,尤其在衣食极端紧缺的时候,她照例用极为坚定有力的语调说:“上帝会赐予我们的,”或者说,“上帝会给我们指引出路的。”不过,他和其他孩子们都看得很清楚,尽管他们家里一向亟需上帝垂爱恩赐,上帝却始终没给他们指引出一条看得清清楚楚的出路来。
今晚,他跟自己的姐妹和弟弟一块走在这条大街上,心里巴不得他们从此再也不用干这玩意儿,或者说至少是他自己最好能不参与。这一类事,人家的孩子压根儿就不干。再说,干这类事,不知怎的好象很寒伧,甚至于低人一等。在他被迫走上街头以前,人家的孩子早已不止一次地大声招呼过他,而且还讥笑过他父亲,就是因为他父亲老是在稠人广众之中宣扬他的宗教信仰,或者说是他那坚定不移的宗教信念。那时候他还只有七岁,就因为他父亲每次跟人说话,一开口总要“赞美上帝”,他便听到附近街坊小孩们乱嚷嚷:“赞美上帝的老家伙格里菲思来了。”有时候,孩子们还在他背后大声喊道:“喂,你这个小不点儿,弹风琴的就是你姐姐吧。她还会弹别的玩意儿?”
“他干吗要到处说什么‘赞美上帝’?人家压根儿就不说呀。”
正是多年来恨不得一切都跟人家一模一样的心态,既捉弄了他的那些孩子们,同时也使他感到苦恼。不管他的父亲也好,还是他的母亲也好,跟人家就是不一样,因为他们俩整日价宗教不离口,到如今终于把宗教当做生意经了。
这一天晚上,在那车辆如梭、人群杂遝、高楼耸立的大街上,他觉得真害羞,自己竟从正常的生活氛围里给拖出来,被人嘲弄,丢了丑。那时,一辆辆漂亮的小轿车打从他身边疾驰而去;游手好闲的行人,都在各自寻找(对他来说只好胡乱揣度的)那些乐事去了;成双配对的快活的青年男女,说说笑笑,吵吵闹闹;还有那些“小伢儿”瞪着眼直瞅他——这一切都使他很苦恼,他觉得:倘若跟他的生活,或者说得更确切些,跟他们一家人的生活相比,人家的生活就是有点儿不一样,反正要好得多,美得多。
这时候,大街上游荡不定的人群,在他们周围不断变换,看来也意识到,让这些孩子参予其事,从心理学观点来说,实属大错特错了:因为人群中间有一些人相互用胳膊肘轻推,以示不屑一顾;有一些世故较深、态度冷漠的人,扬起眉毛,只是轻蔑地一笑;还有一些人较有同情心,或则阅历较多,却认为犯不着让这些小孩子也登场。
“他们这拨人,几乎每天晚上,我在这儿总能看到,反正一星期得有两三回吧,”说这话的是一个年轻的店员。他和女友刚见了面,正陪着她上餐厅去。“我估摸,这拨人不外乎以宗教为名,搞什么骗人勾当吧。”
“那个最大的男小子,可不乐意待在这儿。他觉得怪别扭的,这我一眼就看出了。要是这小子自己不乐意,硬要他出来,那就实在没道理。不管怎么说,这一套玩意儿,反正他是一窍不通。”这些话,是一个年龄四十上下、常在市商业中心区游食的流浪汉,正在向一个貌似温和的过路行人说的。
“是啊,我看一点儿不错,”那个过路行人一面随声附和说,一面仔细端详这个男孩子与众不同的头和脸。那个男孩子只要一抬起脸来,便流露出忸怩不安的神情来,人们心中自然就会联想到:本来侍奉这种含意深奥的神灵圣事,只有年岁较大、善于内省的人最为合适,可现在硬要不懂事的孩子在公开场合出现,那就有点儿不厚道和徒劳无益。
殊不知实际情况果然如此。
至于这个家里其他一些人——那最小的男孩子和女孩子,他们年纪太小,说真的根本不懂得眼前这一切是怎么回事,或者说,对他们反正也无所谓。那个弹风琴的大女儿,倒是显得满不在乎,对她本人的出场和歌声所博得的观众青睐却很得意。因为不仅是围观的陌生人,就连她父母也都不止一次地给她鼓气,说她歌声很甜美动人,其实这话说得并不完全正确。要知道她的嗓门儿不见得有那么好。她父母也并不真正懂得音乐。论体质,她苍白、柔弱,也是不过尔尔;心智上更看不出有什么真正潜力或深度。想必她自以为,这是一个绝好场合,让自己出出风头,引起人们一点注意罢了。至于她的父母,他们决心竭尽全力,净化人们心灵,使之超凡脱俗;只要赞美诗一唱完,父亲便开始老调重弹,说什么只要充分得到上帝的怜悯、基督的爱和上帝对罪人的宽恕,罪人就可以摆脱沉重地压在他心头的痛苦,从而得到种种欢乐。
“在上帝看来,人人都是有罪的,”他说,“除非他们虔心忏悔,除非他们信奉基督,接受基督对他们的爱和宽恕,要不然他们永远感受不到心灵上健全、洁净的幸福。啊,我的朋友们!基督为你们而生,为你们而死,每天他时时刻刻都同你们走在一起,不论白昼和黑夜,清晨和黄昏,总是在照看你们,赋予你们力量,去克服你们在人世间时刻都有的艰辛和忧患,你们只有对上面这个道理真的大彻大悟了,心中才会感到安宁和满足!啊,要小心留神那些围在我们身边的罗网和陷坑!幸亏我们知道:基督永远与我们同在,劝导我们,帮助我们,激励我们,还给我们包扎伤口,使我们得以身心健全,这是足以告慰大家的!啊,那种安宁、满足、舒适和光荣,正是我们诚心祷祝的!”
“阿门,”他的妻子郑重其事地应答了一声。女儿赫思德,全家人管她叫爱思达,深感他们家里人人都需要得到众人尽量多的援助——也跟着她母亲应答了一声。
最大的男孩子克莱德,还有两个较小的孩子,他们只是两眼瞅着地面,偶尔对他们父母也瞅上一眼,心中暗自思忖:他说的这些话,可能句句正确、重要,可是不知怎的总不象生活中其他的一些事那么有意义,那么吸引人。他的这一套——他们听得太多了,在他们这些年轻而热切的心灵看来,他们期望于生活的,显然要比在街头和教堂里传道多得多。
后来,第二首赞美诗一唱过,格里菲思太太也讲了话,顺便提到了他们在附近一条街上传过道,而且为了宣扬基督教义还作过祈祷,随后唱了第三首赞美诗,散发了一些阐述教会拯救灵魂的小册子,接着,父亲阿萨就把听众们自动捐款一一敛了起来。他们合上小风琴,把轻便折凳叠好交给克莱德,《圣经》和赞美诗由格里菲思太太收起来,套上皮带的风琴则挂在老格里菲思肩头上,他们一行人就朝传道馆径直走去了。
整整这段时间里,克莱德一直在暗自琢磨:这个玩意儿他再也不乐意干了。他觉得:刚才他和他父母都显得很愚蠢,而且不大正常——象他这样被迫卷了进去,要是让他的反感充分表达出来,那他就会说出“低级”这个词儿来;一句话,只要有办法,他再也不愿干这个了。硬是把他拽住不放,对他们究竟有什么好处呢?他的生活不应该是这样的。人家的孩子都用不着去充当他的那种角色。他比过去更坚决地思考着要来一次反抗,以后自己就再也用不着象现在这样抛头露面了。姐姐要是乐意,那让她去就得了;反正这一套她是喜欢的。妹妹和弟弟都太小,也许还无所谓。可是他呢……
“我觉得,今晚人们的注意力好象要比往常更多一点,”格里菲思一边走,一边对身旁的太太这样说。醉人的夏日夜晚的微风,使他心境为之一爽,因此,他在解释过路行人照例漠不关心的神情时,也就比较包涵。
“是的,星期四那天,只有十八个人要小册子,可是今儿晚上却有二十七个人。”
“基督的爱最终必胜,”做父亲的说这些话,既安慰他的太太,也算是聊以自慰。“世俗的欢乐和忧患主宰着许许多多的人,不过,只要他们到了悲痛欲绝的时候,我们现在撒下的这些种子里头,有些就生根发芽了。”
“这个我相信。正是这种信念,经常使我顶住了,没有倒下去。悲痛和深重的罪孽,终于会让某些人看到自己误入了歧途。”
这时他们走进了一条狭窄的小街,刚才他们就是从这小街走出来的。他们从拐角处径直走过十多户人家,就进入一座黄澄澄的木头平房,它那宽大的窗子和大门上两块玻璃,都已漆成灰白色。两个窗子和那双门上几个小方格里横写着:“希望之门。非英国国教徒独立传道馆。祈祷时间:每星期三、六,晚八时至十时;星期日,十一时、三时、八时。欢迎参加。”在这些字样下面,每个窗子上都有这么一句话:“上帝就是爱”,底下还有一行小字:“你多久没给母亲写信了?”
这小拨人一走进那不起眼的黄澄澄大门,影儿就不见了。
[book_title]第一卷 第二章
刚才给读者粗略地介绍的这一家人,说不定有一段与众不同、多少有些特殊的家史,这是完全可以想象到的,实际上也果然是这样。说实话,这样一家人,是在诱发心理和社会动机及其反应方面都呈现出反常状态的家庭之一,倘要阐述个中奥秘,不但需要心理学家,而且还需要化学家和物理学家的熟娴技巧。先说说这个一家之主阿萨·格里菲思吧:他是属于体内机能不够健全的一类人,是某种环境和某种宗教学说的典型产物,没有自己的主见,或者说没有自己的胆识,不过,他很敏感,因此也非常容易动感情,但是一点儿都没有务实的观念。至于他对生活究竟怀有什么样憧憬,他感情上究竟会有什么样反应,说实话,这些都很难说得清。另一方面,正如前面已经说过,他的妻子性格比较坚强,可她也不见得事事都拿得出比他更正确、更实际的高见来。
这一对夫妇的身世,要不是因为它给了他们那个十二岁的儿子克莱德·格里菲思很大影响,本来不必在这儿做特别的交待。先不说这个小伙子有个显著特点,就是比较爱动感情,喜欢罗曼蒂克情调(他的这个特点,更多的来自父亲,而不是来自母亲),他对生活却独具慧眼,有着较为活跃的想象力;他心中不时在琢磨着:一俟有机会,说不定就可以改善自己的境况;要是万事顺遂的话,说不定他就可以到哪些地方去,见识见识世面,那时他过的将是另一种生活了。克莱德行年已有十五,使他特别苦恼的一件事(而且以后长时间里一回想起它也仍深感苦恼),就是:他父母的行业,或者说专门职业,在众人心目中显得太寒伧了。在他整个少年时期,父母在各个城市,比如说大瀑布城、底特律、密尔沃基、芝加哥,最近还有堪萨斯城,主办传道馆,或者在街头布道;一般人,至少是他所遇见的那些男孩子和女孩子,照例都是看不起他和他的兄弟姐妹,显然因为他们就是这样一对父母所生的子女。有好几回,他竟然在路上跟这些孩子里头这一个或那一个干起仗来(这使他父母大为不满,因为他们从来都不赞成这样放肆的表现)。可是不管打败了也好,还是打赢了也好,他每次总是意识到:父母的这个行业正是被人瞧不起的——毕竟太寒伧、太卑微了。因此,他总是在暗自思忖:有一天,到了他能够出人头地的时候,自己又该怎么办呢。
事实上,克莱德的父母,对自己子女前途的想法,证明是不切实际的。他们根本不懂得,某种实用知识或是专门职业的训练,对他们每一个孩子来说,都是至关重要,或者说也是必不可缺的。相反,他们满脑子只想到给全世界传播福音,却忘了让自己孩子们在哪一个地方上学念书。他们经常从这个地方搬到那个地方去,即使孩子们念书正念得很顺当,为了传教工作有更广阔、更优越的活动天地,有时也得搬家。有的时候,他们的传教活动几乎完全得不到收入,阿萨从他最拿手的两件事——莳花艺草和推销新产品——又挣不到多少钱,这时他们差不多已是食不果腹,衣不蔽体,孩子们自然也就辍学了。面对这样窘况,不管孩子们会有怎么个想法,阿萨夫妇俩始终保持乐观,至少他们硬是相信自己乐观,而且毫不动摇地虔信上帝及其垂爱恩赐。
这一家人的住所兼传道馆,那里够阴惨惨的,足以使有一点儿生气的少男少女都提不起精神来。那是一座黯淡无光、毫无艺术情趣的破旧木头房子;他们占用的是整个长长的底楼。它坐落在堪萨斯城独立林荫大道以北、特鲁斯特大街以西市区内,确切的街名或地名叫比克尔。这条街很短,通向虽然稍微长些、但同样是难以描述的密苏里街。传道馆附近这一带地方,还依稀让人不太愉快地回想起昔日生意兴隆的景象,如今这里的商业中心区早已移到西南方向去了。在离这里五个街区的地方,有一些热心宗教的人和劝人改宗的人,每周两次举行露天聚会。
这座房子的底楼,正好面对着比克尔街,还可看到一些同样阴沉沉的木结构房子的阴沉沉的后院。底楼前头这部分,已隔成一个四十英尺长、二十五英尺宽的大厅,里面摆上大约六十把木折椅,一个诵经坛,一幅圣地巴勒斯坦地图,还有二十五张印好后尚未装框的箴言,作为墙头的装饰品,其中一部分就是:
“酒能使人亵慢,浓酒使人喧嚷。凡因酒错误的,就无智慧。”①“拿着大小的盾牌,起来帮助我。”
——《诗篇》第三十五篇第二节——
①见《圣经·旧约·箴言》第20章。
“你们作我的羊,我草场上的羊,乃是以色列人,我也是你们的上帝,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以西结书》第三十四章第三十一节
“上帝啊,我的愚昧你原知道,我的罪愆不能隐瞒。”
——《诗篇》第六十九篇第五节
“你们若有信心象一粒芥菜种,就是对这座山说,你从这边挪到那边,它也必挪去;并且你们没有一件不能作的事了。”
——《马太福音》第十七章第二十节
“耶和华降罚的日子临近万国。”
——《俄巴底亚书》第十五节
“因为恶人终不得善报。”
——《箴言》第二十四章第二十节
“酒发红,在杯中闪烁,你不可观看:终究是咬你如蛇,刺你如毒蛇。”
——《箴言》第二十三章第三十一、三十二节
这些庄严有力的祈求,好象是悬在抹上灰渣的墙壁上的金银挂盘。
这一层极其普通的底楼后面尚有四十英尺,那块地方错综复杂,但又别致地一一隔开,成为三个小卧室和一个起坐间,这个起坐间既望得见后院,也望得见与后院相差无几、毗邻的一些院子里的木栅栏。此外还有一间恰好十英尺见方的厨房,同时也兼作餐室;一间贮藏室,里面置放着传道用的小册子和赞美诗集,以及盒子、箱子和家里一时不用但又被认为有价值的一些零星什物。这个特殊的小房间,紧挨在传道大厅后面,格里菲思夫妇在讲道以前,或是在讲道之后,或是有要紧的事商量的时候,照例要到这里来——不过也有的时候,他们来这里沉思默想或者做祈祷。
克莱德和他的姐姐,还有他的弟弟,三天两头看到他们的母亲或者父亲,有时单独,有时两人一道,跟一个被遗弃了的、或则稍有悔罪之意的人谈话。这些人是来这里寻求忠告或者帮助的,往往多半是来寻求帮助的。有时,正好他的父母手头特别紧,孩子们就看见他们俩待在这里冥思苦索,或者正如阿萨·格里菲思常常在一筹莫展时所说的,就是要“祷告上帝给他们指出一条出路来”。后来克莱德心中开始琢磨,这实在也是无济于事的。
他家周围整个地区,也都是那样阴暗、凋敝,克莱德一想到自己住在这个地区就很腻味,更不用提——经常要向人恳求帮助,自己也不得不参予其事,而且,为了支持起见,还得经常祷告上帝和感谢天恩。
爱尔薇拉·格里菲思太太在嫁给阿萨以前,只不过是一个没受过教育的农场姑娘,即使长大成人,也很少想到过宗教这一类事情。哪知道她一爱上了他以后,就好象中了他传播福音和劝人改宗的毒。以后,不管他要担多大风险,或则玩弄种种希奇百怪的花招,她总是欣喜若狂地追随他。后来她知道自己能说会唱,居然还能利用她已知道的“上帝所说的话”去影响、开导、支配别人,不免感到沾沾自喜,对此她也就多少有些心安理得,乐意继续干下去了。
偶尔也有一小拨人,跟着这两位传教士径直来到了他们的传道馆,或者是因为听他们在街头传道时提到过这个传道馆,事后才登上门来的——这些稀奇古怪、心神不安,乃至于神经错乱的人,眼下是到哪儿都有的。由于克莱德目前还不能自立,多年来他就只好到各式各样的宗教集会上奉陪他的父母了。到这里来的各色人等的男男女女——十之八九为男人——有穷困潦倒的工人,有无业游民,有酒鬼和流浪汉,还有那些孤苦无告、其丑无比的人——看来他们就是因为没有别的地方可去,这才踅到这里来——对于这些人,克莱德与其说有好感,还不如说生气。他们一向证明上帝、基督或是神灵怎样把他们从这个或那个困境中拯救出来,可他们从来没有说过他们自己拯救过别人的事。他的父母总是唠叨着说“阿门”和“光荣归于上帝”,接着唱赞美诗,最后为传道馆的正当开支募集捐款。捐款的数目,据他估算,少得可怜,只够维持他们现有的各式各样的传道活动。
关于他的父母,只有一件事真的使他感到兴趣,那就是:在东部某处——在一个叫做莱柯格斯的小城,据他所知,靠近尤蒂卡①——有一位伯父,亦即他父亲的哥哥。他伯父的生活境况跟他们显然大不一样。伯父名叫塞缪尔·格里菲思,是个有钱人。克莱德从父母偶尔闲谈中多次听说过:这位伯父只要随他高兴,就肯给某个人一点帮助;他还是一个精明而又严厉的商人;他在莱柯格斯有一所巨邸和一个生产领子和衬衫的大工厂,雇用工人不少于三百人;他有个儿子,年纪想必跟克莱德相差无几,还有好几个女儿,少说也有两个,据克莱德猜想,他们在莱柯格斯一定都过着奢靡的生活。以上所有这些消息,显然都由那些认识阿萨及其父兄的人捎到西部来的。在克莱德的想象中,这位伯父想必是好象克里塞斯②那一类人,在东部过着舒适奢靡的生活。可是在西部这里——堪萨斯城,他跟他的父母、兄弟姐妹的生活,一言以蔽之,依然是那么可怜、乏味,仅仅足以糊口罢了——
①纽约州中部一城市。
②克里塞斯是公元前六世纪小亚细亚吕底亚国极富的国王。
不过,克莱德很早就看得清清楚楚,除了他能自立以外,别无他法可想了。他在十五岁时,甚至更早一些,就开始懂得:他自己的教育,还有他的姐妹、弟弟的教育,不幸全被他父母耽误了。由于那些家境较为殷实的少男少女都接受专门技能的教育,他要克服自己的困境,自然就更难了。在这样的境况下,他一开始该从哪儿着手呢?其实,他在十三、十四、十五岁时,就开始浏览各种报纸了,可是他家里从来不许看报的(因为看报已被视作太世俗的事了)。他得悉现下到处需要有熟练技术的人,或是受过专门职业训练的学徒,不过当时他对此却不是很感兴趣。正如一般美国青年的想法,或则普通美国人的人生观一样,克莱德觉得自己凌驾于纯粹体力劳动者那一类人之上。天下居然还有这样的事!那些比他好不了多少的小伙子,都当上了店员,杂货铺的帮手,以及银行和地产公司里的会计和助手,难道说他就得去开机器,砌砖头,学做木工、泥水活和水暖管子工吗!要是叫他身穿旧衣服,每天一清早爬起来,就象那些人一样,不得不去干那些平淡无奇的事情,岂不是太低三下四,如同他迄至今日的生活一样窝囊吗?
克莱德既穷而又很爱虚荣和骄傲。他就是自命不凡的那一号人——他虽然是家中一员,可他跟家从来不是水乳交融,甚至于对有养育之恩的人,也从来没有深切感激之情。相反,他喜欢仔细琢磨他的父母,虽然并不太尖锐或者太刻薄,可是对他们的素质和能力却有了充分了解。不过,尽管他对别人很有判断力,可对自己的前途,心中却始终没有谱,即便到了十六岁那年,也才只有一些尚在摸索的试探性的想法。顺便提一下,就在这时候,性的诱惑,或者干脆说性感,不知不觉地开始在他身上显露出来了。对于异性的美、异性对他的引吸力,以及他对异性的吸引力,他早已引起了强烈的兴趣,同时,他也为此感到很烦恼。再说,很自然地,与此同时产生的衣着和仪表这类问题,也开始给他带来不少烦恼——瞧他自己的外表是怎样的,而人家的小伙子的外表又是怎样的?如今,他一想到自己的衣服不行,又不能打扮得更漂亮些,以便自己更加吸引人,就觉得很痛苦。生来就是穷,既没有人帮助过你,自己又没有能耐助自己一臂之力,那该有多么可怜啊!
他只要见到镜子,总要把自己仔细端详一番。他相信自己模样儿长得并不太难看——端正大方的鼻子,白白净净的高额角,油光锃亮的波浪型黑头发,乌溜溜的眼睛有时含有几分郁色。可是由于他家里的不幸,父母的职业性质,以及种种人际关系,真正的朋友不仅过去他没有过,而且,依他看,现在也不见得能找到:这一事实越来越诱发他心情坠入抑郁,亦即所谓忧郁症,对他的将来自然毫无好处。这反而促使他想要反抗,但有时候精神上却又萎靡不振。尽管他的仪表说真的很讨人喜欢,吸引力也比一般人更大,可是,当那些社会阶层与他迥然不同的年轻姑娘偶尔向他投以一瞥时,他就是因为一想到自己父母的德行,往往误解了她们的用意,其实,她们这种轻蔑而又存心逗引的神色,不外乎要试探一下:他对她们到底是喜欢呢,还是毫无意思;他这个人究竟是好样儿呢,还是个胆小鬼。
不过话又说回来,即使在他连一个子儿还都没有挣到之前,他一直在暗自思忖:要是他象别的小伙子那样,也有一条好一点的衣领、一件漂亮一点的衬衫、一双好看一点的皮鞋,还有一套做工讲究的衣服、一件阔气的大衣,该有多好!啊!高级衣服、漂亮房子,以及手表、戒指和别针等等,多少小伙子一一拿来出风头啊!还有那些象他那样年龄的男孩子——现在都是花花公子!有些与他同龄的男孩子,做父母的真的给他们买了汽车,供他们兜风去哩。克莱德看见他们象蝇子似的在堪萨斯城大街上飞来飞去。而且他们身边还有漂亮女郎陪着。可他却什么都没有。而且,他从来就是未曾有过啊。
不过,世界上可做的事情多着呢——幸福、得意的人儿也是到处都有。现在克莱德,他该怎么办呢?到底走哪一条路呢?究竟应该选定哪一行,学好了,将来使他出人头地呢?这些他都说不上来。他毕竟还闹不清楚。就连他那古里古怪的父母。
也是孤陋寡闻,没法给他点拨一下。
[book_title]第一卷 第三章
克莱德正在给自己寻摸一个切实解决办法,恰好这时家里遇到了一些麻烦事,使他心绪越发灰暗了。其中有一件事,就是:他的姐姐爱思达跟一个难得上堪萨斯城演出、闪电式爱上她的演员离家私奔了。(尽管他相当疼她的,但说实话,他们俩之间毫无共同语言)这一件事弄得格里菲思全家人如何灰心丧气,也就不用说了。
爱思达事件真相是这样的:尽管她是在严格的教育之下长大,有时似乎对宗教和道德还怀着满腔热忱,其实,她只不过是一个性感丰富、意志薄弱的女孩子,她心里究竟在想些什么,连她自己也说不清。她虽在那个特殊的环境中生活着,可她压根儿和它格格不入。如同绝大多数的人只是整日价嘴上笃信宗教一样,她从很小时候起,就不假思索地把这些宗教信条都接受下来了,到如今,乃至于在以后,爱思达也还是一点儿不理解它们的意义。至于这些天天重复念叨的宗教信条究竟包含什么意思,反正有了家训、教规,以及“天启”的真理,她早已用不着自己去独立思考了;只要别的学说,别的情况,以及来自外界的、或者甚至出自内心的一些冲动还没有同上面那些东西发生冲突,那她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可是话又说回来,一旦真的发生了冲突,由于她的宗教观不是建立在个人信仰,或则个人气质倾向的基础之上,大概经受不住这一冲击,那也是早就可以预料的结论。因此,爱思达的思想感情未必和她的弟弟克莱德不同,原来也是一天到晚从这到那,飘忽不定——一会儿想到爱情,一会儿又想到享乐生活——一会儿却想到了那些跟自我克制、自我牺牲这类教义也许根本不相干的事情。一句话,她整个内心世界,以及她所有的梦想,都把人们宣扬的所有宗教教规通通给抵消了。
可是,她毕竟没有克莱德那种毅力,也没有他那种反抗性。她基本上是个随波逐流的人,朦朦胧胧地渴望着漂亮的衣服、鞋帽和缎带之类的东西,而宗教教规或宗教观念,则不准她梦想追求这些东西。不论在上午或下午放学以后,或是在傍晚,在那些长长的、五光十色的街道上,常有一些可爱的姑娘们一面手挽手大摇大摆地闲逛着,一面还在交头接耳,窃窃私语。也有一些男孩子,固然有些滑稽笨拙,可是透过他们那种鲜活蹦跳而又十分可笑的动物本性,却显露出了隐藏在所有年轻人的思想和行动后面的求偶那种执著、本能的渴望。而她自己呢,当她不时看到一些求爱的恋人,或是专门调情取乐的人,逗留在大街拐角处或大门口,用一种炽烈渴求的目光直瞅着她,她自己心里不由得也有一种激动,一种神经原形质的颤动,它大声渴求着人世间所有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而不是有关天堂的那些令人难以置信的玩笑话。
那些年轻人向她投来的眼色,好象一道看不见的光,穿透了她整个的身心,就是因为她出落得很讨人喜欢,而且每时每刻在增姿添色,长得越来越吸引人了。再说,年轻人的心态,已在她心中引起共鸣,这些神妙的、不可思议的化学反应,便成为人世间一切道德和不道德的基础。
却说有一天,她正在放学回家路上,有一个年轻人(这种人能说会道,通称沾花拈草的浪荡子)竟然凑上来跟她搭讪,恐怕多半是她自己显露出的一种神色和一种心态惹出来的。反正什么都遏制不住她,因为她哪怕不是个情种,从天性上来说还是百依百顺的。不过,她的家教历来很严,要求她务必保持端庄、谨慎、纯洁等等,因此,至少说这一回还不至于有马上失足的危险。只是经过这一次进攻,以后进攻也就接踵而至,何况都被她接受了,或者说她并没有很快躲避闪开。于是,这些进攻便一步逼一步地把她的家教所筑成的那堵冷漠围墙推倒。她本人也变得行动诡秘,还向父母隐瞒自己的所作所为。
偶尔也有一些年轻人,不管她乐意不乐意,竟然跟着她一起,边走边谈了。她一向非常害羞,开头至少有一阵子常常把他们甩在一边,不予理睬。可如今她那种过分的羞态,终于被他们摧毁了。她心里巴不得有一些新的巧遇——梦想着自己跟什么人来一场漂亮、快活、惊人的恋爱。
这种心态和欲念在她心里缓慢有力地日益增长之后,终于来了这么一个演员:他是爱好虚荣、漂亮,而又兽性十足的那种人,一味讲究穿着、气派,可是品德不好(他格调不高,缺乏礼貌,甚至也许连真正的柔情都没有),但他身上却有一种非常强烈的男性魅力。短短一星期里,仅仅见过一两次面,他居然就使她完全神魂颠倒,坠入情网,说真的,她样样都听他随意摆布了。事实上,他压根儿不疼爱她。这个人尽管并不聪明,可他却认为:她只不过是又一个黄花闺女罢了——长得相当漂亮,显然是性欲强、毫无经验,一两句甜言蜜语准定上钩的傻丫头——只要来上一番虚情假意,说什么她要是做了他的妻子,赶明儿管包带她上大城市逛逛,过上更加无拘无束、自由自在的生活就得了。
不过,乍一听,他所说的话,倒是很象出自一个忠贞不渝的情人之口。他对她说得明明白白,只要她马上跟他一块儿走,成为他的新娘——现在就走,切莫磨蹭。眼下象他们这样两个人,既然有缘在此相遇,干吗还要白白地拖延时间呢。至于就在此地结婚,是有困难的,其原因他不好说——反正这要牵扯到他的一些朋友——不过在圣路易,他倒是有一个朋友做牧师的,可以给他们证婚。以后,她就会有从来没有见过的漂亮衣服,形形色色妙不可言的奇遇,以及卿卿我我的缱绻柔情。她还可以跟他一块儿旅游去,饱览一下这个大千世界。她只要好好照应他,再也用不着发愁了。这些话她都信以为真——看做真情流露的山盟海誓——而在他看来,只不过是他过去惯用,往往又很灵验的老一套花言巧语。
短短的一星期里,他们利用早晨、午后和夜晚零星时间见面,这套不难耍弄的魔术终于获得成功了。
有一回,在四月里一个星期六夜晚,克莱德为了逃避照例要在周末举行的传道活动,独自到商业中心区去蹓跶,很晚才回家。他一下子就发现父母因为不知爱思达下落而非常焦急。她在当天晚上传道时,还照常弹琴,唱赞美诗,看来一切都很正常。结束以后,她回到了自己房间,说她身体不大舒服,打算早点上床。可是到了晚上十一点钟,克莱德刚好回到家里的时候,母亲无意中往她房里张望了一下,却发现她不在房里,而且附近地方也找不见她。她的房间里已有一点空荡荡的样子——有些小首饰和衣服给带走了,一只常用的旧手提箱也不见了——首先引起了她母亲的注意。随后,在家里到处搜寻,结果也都找不着她;于是,阿萨走到了大街上,往四下里张望。本来传道馆空着的时候,或是在关门之后,有时候她也曾独个儿出门去的,也有的时候,她就在传道馆前面闲坐或是伫立一会儿。
尽管这样搜寻还是一无所得,克莱德和阿萨一起,先是跑到大街上拐角处去找,随后沿着密苏里大街径直走去。哪儿都不见爱思达的影儿。他们深夜十二点钟才回来;从那以后,全家人对她自然就越来越揪心了。
开头,他们认为说不定她事先没有关照,就到什么地方蹓跶去了。可是,等到十二点半,最后到一点、一点半,还是不见爱思达的影儿。他们正要去报警,这时克莱德走进了她的房间,发现她那张小木床上有一张条子,用别针扎在枕头上——这一纸短信,就在母亲的眼皮底下也没看见。他马上走了过去,心里一面好奇,一面在揣度。因为他常常暗自琢磨,假定说他想要偷偷地不告而别,究竟该用什么方式告诉他的父母才好。他知道,除非全部计划乃至于每一个细节事先都让他们了解,他们是决不会同意他离去的。而现在呢,爱思达终于失踪了。当然,以后他自己说不定也会留下这样的告父母书。他捡起了这个条子,急急乎要看,偏巧他母亲走了进来,发现他手里拿着一张条子,就大声嚷嚷:“那是什么呀?是一个条子吗?难道就是她写的?”克莱德把条子交给了她,她把它摊开来,赶紧看了一遍。本来他母亲那张健壮的大脸盘一向黑里透红,这时他发现,她转身朝外屋走去时,脸色已经煞白。她那张相当大的嘴巴,紧紧地抿成了一条有力的直线。她那结实有力的大手,高高地举起那张小小便条,一面有一点儿在发抖了。“阿萨!”她大声惊呼,往隔壁房间走去。阿萨正在那里,白花花的鬈发好象心烦意乱地盘缠在他那滚圆的脑袋周围。她说:“看这个吧。”
克莱德跟在母亲后面,看见父亲又短又肥的手里有些紧张不安地拿着那张条子。本来他的嘴唇一向疲沓无力,又因年岁渐老,中间开始皱缩,说来真怪,这会儿却一个劲儿抽动起来。凡是了解他身世的人,一定会说,这正是他过去一生中屡遭不幸打击时的一种表情,不过此刻尤为突出罢了。开头,他只发出“Tst!Tst!Tst!”的声音,是舌头与上颚之间的吸入音——这在克莱德听来,未免太软弱无力了。接下来又是一迭连声“Tst!Tst!Tst!”他的脑袋已开始东摇西晃。随后,他说:“喂,你说说,她干吗会做出这样的事来?”说完,他又转过身来,直瞅着他的妻子,她也无可奈何地直瞅着他。后来,他就背着双手,在房间里踱来踱去,他的两条短腿正迈着无意识而又古怪的大步,脑袋又来回摇晃,而且再一次发出一迭连声徒呼奈何的“Tst!Tst!Tst!”
格里菲思太太给人印象一向比她丈夫要深刻得多,如今处于这种尴尬的境地,果然表现得很不一样,确实更加富有魄力。对于人生的激忿、不满,以及显然是一种肉体上的痛苦,有如一道看得见的影子,在她身上掠过。她的丈夫一站起来,她马上伸过手去,把那张条子接住,两眼又一次直瞅它,脸上立时露出严峻、痛苦,而又心烦意乱的表情。她的这种举止态度,就象一个心神极度紊乱而又不满的人,虽然狠命地在使劲儿,还是解不开一个有形的结;同时又想要自己保持镇静,心中不再忿忿不平,到头来却依然苦恼、怨恨。按说她长年累月一贯虔诚地从事传道工作,根据她那低得可怜的是非标准来看,仿佛觉得,她自己实在应该免遭这类不幸的了!当这种彰明昭著的恶行尚在的时候,她的上帝、她的基督,究竟都上哪儿去了?为什么他没有帮助她呢?这一点他该如何解释呢?他在《圣经》里说过的那些预言呢?他要永远指引众人呢!还有他明明白白说过的仁慈呢?
克莱德清楚地看到,面对这样巨大的灾祸,她想把个中原委找到是极其困难的,至少在眼前做不到。不过,最后一定是会找到的,这一点,当然,克莱德心里也是明白的。因为她和阿萨正如所有热心宗教人士一样,根据他们那种盲目的二元论观点,坚信灾祸、错误和不幸,跟上帝一概无涉,同时又认定上帝是至高无上的、主宰一切的力量。将来他们会在别的什么地方找到了祸根——某种邪恶、奸险、欺骗的力量,有违上帝的全知全能,照旧诱惑和欺骗人们——说到底,归罪于人们心中的谬误和邪恶;虽然人心也是上帝造出来的,可是,他并不抑制它,因为他根本不愿抑制它。
不过此时此刻,她只是在心中充满痛苦和愤怒,可她的嘴唇既不象阿萨那样抽动,她的眼睛也不象他那样露出深切的悲痛。她往后退了一步,有点气呼呼地把爱思达的信又细看了一遍,然后对阿萨说:“她跟人私奔了,可她又不言语一声……”她突然语塞了,一想到孩子们——克莱德、朱丽娅和弗兰克全都在场,而且个个好奇地、全神贯注地、心中怀疑地凝视着她。“上这儿来,”她对她丈夫说,“我要跟你说句话。孩子们,你们还是先睡去吧。我们一会儿就回来。”
于是,她和阿萨一起急冲冲走进了传道馆大厅后面那个小房间。孩子们听见母亲扭电灯开关的声音。接下来听见父母压低声音在谈话,这时克莱德、朱丽娅和弗兰克面面相觑,只不过弗兰克还太小——仅仅十岁——恐怕说不上完全懂得这是怎么回事。甚至于朱丽娅也不见得非常明白。不过,克莱德毕竟见过一点世面,又听到母亲说的“她跟人私奔了”那句话,所以说,就他心里最透亮了。爱思达对这一套腻味透了,就象他一样。也许正是他在大街上看见过的、挽着漂亮姑娘的那类花花公子——爱思达就同此人一起私奔了。不过,上哪儿去了?此人——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呢?那张便条上想必说了一些,但是母亲没让他看。她一下子就把便条拿走了。可惜那时他没有一声不响地先看一下!
“你说她这一去,就永远不会回来吗?”他趁父母一走出房间,就怀疑地问朱丽娅。看来朱丽娅也茫然不知所措。“我怎么会知道呢?”她有些恼火地回答说,她对父母的不幸和这种鬼鬼祟祟的神气,以及爱思达的所作所为觉得很难受。“她什么都没有跟我说过。我想,她要是真的跟我说了,准会感到害臊。”
朱丽娅在诉诸感情方面,要比爱思达或克莱德冷静些,对父母一向体贴入微,所以也就比兄姐他们更加伤心了。诚然,她对这件事的意义并没有完全理解,不过,她有些猜测,因为她跟别的女孩子偶尔也扯过,哪怕是扯得非常谨小慎微。可现在最使朱丽娅生气的,则是爱思达所选择的这种出走的方式,竟将父母、弟弟和她自己全给抛弃了。她干吗要这样出走,干出这种事来,害得父母这样忧心如焚。这有多可怕呀!屋子里一片凄惶的气氛。
父母在小房间谈话的时候,克莱德也在暗自寻思,因为现在他正在急切地探索思考人生问题。爱思达干的,到底是怎么回事?难道说这就是骇人听闻的私奔那类事,或者是两性之间不堪入耳的那类事,正如大街上和学校里男孩子他们时常窃窃私语的?他一想到这里,就不寒而栗。要是真的这样,该有多丢脸!说不定她再也不会回来了。她跟一个不知是什么样儿的男人一起逃走了。反正这种行为,对一个女孩子来说,当然是要不得的。过去他常常听人说过,凡是男孩子和女孩子、男人和女人之间,一建立了堂堂正正的关系,最后导致的结果只有一个——结婚。他们这一家人本来就有其他的种种苦恼,可是现在,爱思达居然还干出私奔这种丑事来,真可以说祸不单行。他们这一家人的生活,本来就够惨的,如今又出了这件事,当然,只会变得更惨了。
不一会儿,父母从小房间走出来了。格里菲思太太依旧绷着脸,怪不自然的,可是毕竟有些变了,也许是脾气收敛一些,无可奈何地听天由命了。
“爱思达觉得最好还是离开我们,反正是暂时的,”她看见孩子们都在好奇地等着,开头只说了这些话。“现在,你们压根儿不用替她担心,再也用不着净想这件事啦。我相信,过一阵子她准回来的。她决定按自己的意愿干一阵子,反正总有什么原因呗。但愿是主的旨意就好啦!”(“主啊我们赞美你的名字!”阿萨马上插嘴说。)“过去我还以为她同我们在一块很幸福,可现在看来,她并不觉得是这样。依我看,她应该自个儿去见一见世面才好。”(阿萨又一迭连声发出“Tst!Tst!Tst!”)“不过话又说回来,我们可不能把她想得太糟糕了。这对现在来说是没有什么好处——只有爱和仁慈才能正确指引我们。”不过她说这句话时,声调有些严峻,不知怎的是违心之言吧——她说话的声音照原样还是倒吸气音。“我们只能希望她很快就明白她这种举动该有多么傻、多么轻率,于是回家转。现在她走的那条路,别指望她会得到幸福的。这既不是主指引的路,也不是主的旨意。她太年轻了,她做了错事。不过,我们可以宽恕她的。我们一定要宽恕她才对。我们的心必须向她敞开,充满温情和慈爱。”她说这些话时,仿佛是向会众说的,不过,她的脸色和声调却是严厉、阴郁、冷峻的。“得了,你们都去睡吧。现在我们只能每天早上、中午、晚上虔心祷祝,但愿她不要遇到什么灾祸。是的,我真的巴不得她没有干这件事就好了,”最后,她添了这么一句话,显然跟她刚才说的这篇话不大协调。说真的,这时候她并没有想到孩子们还在她跟前——她是一心只惦着爱思达啊!
可是阿萨呢!
如此窝囊的一位父亲——这就是克莱德后来常常想到的看法。
除了他自己的痛苦以外,看来他唯一关注的,就是他的妻子更加深沉的痛苦。他自始至终只是傻呼呼地伫立在一边——矮矮的个儿,白花花的鬈发,露出一副窝囊相。“是的,主啊,我们赞美你!”他不时插嘴说。“我们的心必须向她敞开。是的,我们可不能马上判断是非。我们只能往最好的一面想。是的!是的!赞美上帝——我们必须赞美上帝!
阿门!哦,得了!Tst!Tst!Tst!”
“要是有人问起爱思达上哪儿去了,”格里菲思太太顿住了一会儿,接下去说,她睬也不睬她的丈夫,而是冲着向她围拢来的子女们说的,“我们就说:她到托纳旺达看望我娘家的亲戚去了。当然罗,这不完全是实话,可是现在她究竟在哪儿,真相究竟又是怎样,我们也都不知道——反正说不定她会回来的。所以嘛,在我们还没有完全了解清楚以前,可千万不能说她的坏话,更不能做出任何伤害她的事来。”
“是啊,赞美上帝!”阿萨有气无力地应了一声。“好吧,在我们还没了解清楚以前,要是有谁多咱问,就照我刚才说的回答,那就得了。”
“一定这样,”克莱德在旁帮衬着说;朱丽娅也跟上说了一句:“好吧。”
格里菲思太太顿住了一会儿,脸上露出坚定而又内疚的神色,直瞅着孩子们。这时,阿萨又发出一迭连声“Tst!Tst!
Tst!”随后就把孩子们都打发睡觉去了。
说真的,克莱德很想知道爱思达信里说了些什么,不过,根据他长时间经验,他相信母亲决不会让他知道的(除非母亲愿意告诉他),于是他又回到了自己房间,因为他觉得自己太疲乏了。要是还有一线希望找到她,他们为什么不再去找一下呢?现在,就在此时此刻,她究竟在哪儿呢?是在哪儿搭上了火车吗?显然,她根本不乐意让人们找到她。也许她象他自己一样,感到不满吧。最近他暗自思忖,想要到什么地方去,同时心中纳闷,家里对这件事会有什么看法;可是如今他还在家里,爱思达她倒是先跑掉了。这件事对他将来的思想观点和行动,到底会有什么影响呢?说真的,不管他的父母心里有多难过,可他始终看不出:她这一走就是天大的灾祸——至少从“走”的观点来说,并不是这样。这只不过是一个事实,暗示这里家境每况愈下罢了。传教这种工作,根本毫无意义。宗教热忱和传道这套玩意儿,也没有多大用处。它也挽救不了爱思达啊。显然,她象他本人一样,对这一套玩意儿也不是特别相信的。
[book_title]第一卷 第四章
克莱德由于作出了上面这个结论,比过去更加棘手地来考虑自己的前途问题。他考虑后的主要结果就是:他必须给自己出出点子,而且还得越快越好。截至目前为止,他能找到的工作,充其量只是十二到十五岁的男孩子们有时干的一些零活:每年夏天这几个月里,帮着包送报纸的人派报;整整一个夏季,在小杂货铺地下室里干活;入冬后有过一阵子,每逢星期六,开箱拆包,搬弄商品;就这样,他每个星期可挣到优厚的报酬——五块美元,那时在他看来,这一数目几乎好象是偌大的一宗财产了。他觉得自己有钱了,也就不时去看戏、看电影,坐在票价低廉的剧院最高楼座,根本不管父母的反对(在他们看来,戏和电影不仅是尘世俗物,而且邪恶透顶),所以,象这样的一种娱乐消遣的方式,他也非得瞒过他们不可。不过,那也阻止不了他。他觉得,这钱是他自己的,他爱怎么花就怎么花,甚至还把小弟弟弗兰克一块儿带去。弗兰克自然乐滋滋跟着他去,而且始终闭口不说。
同年晚些时候,他想退学,因为他早就觉得自己上学太迟,总是赶不上去。于是,他就在本市一家专售廉价品的小杂货店里觅到一个工作,给卖汽水的店员当助手。这家小杂货店正好毗邻剧院,因而叨光不少。这里是克莱德上学必经之地,因此,挂在那里的一块“招收学徒”的广告牌子,首先引起了他的注意。后来,克莱德跟那个后来在其手下学生意的年轻人谈了一谈,假装自己不仅十分愿意,而且办事也很能干。他从这次谈话中获悉:如果说这套本领他学到了家,包管挣大钱,每星期可挣十五块美元,最多甚至高达十八块美元。据说第十四街和巴尔的摩大街的交岔路口的斯特劳德铺子里,有两个伙计就挣这么多的钱。他上门应聘的那一家商号,只肯给十二块美元,也就是绝大多数店铺的标准薪资。
可是人家当即告诉他:要学好这一套本领,是需要一定时间,还要得到行家热心点拨才成。他要是乐意上这儿干活,开头就算每星期给五块美元——这时克莱德听后脸一沉——得了吧,干脆就给六块美元。说不定他很快就学会这套本领,能调制各种美味的饮料,并在各式各样的冰淇淋里添上果汁、甜食等等,做成圣代①。当学徒嘛,一开头不外乎是洗涤杯盘,把饮料柜台所有的机器设备和工具拭擦干净;更不必说,每天清晨七点半,打开店门,打扫店堂,掸去尘土,还有小杂货铺老板派给他的送货差使。有的时候,他手里没有活儿,而他的顶头上司——一位名叫西伯龄先生的,是个充满自信、闲话又多的年方二十的时髦小青年——生意太忙,实在照顾不了,因此,调制那些一般性的饮料——柠檬水、可口可乐等等,根据营业需要,也就会叫克莱德代劳了——
①圣代(译音),盛在杯里的加水果蜜汁或其他佐料的冰淇淋。
于是,克莱德跟母亲商量以后,决定把这个有趣的职司接下来。首先,据他暗自估摸,在那里冰淇淋有的是,他想吃多少,就有多少,不必自己掏钱——是一大优点,不容忽视。其次,那时他已经看出,反正这是进门学生意、学本领的第一步——做生意这一套本领,也正是他所短缺的。再说还有一点,在他看来,也不见得对他完全不利的,那就是:这个铺子里要他一直上班到深夜十二点钟,而白天可以补上几小时作为调休。这么一来,晚上他就不在家——晚上十点钟那个夜班,他终于可以不参加了。除了星期日,他们再也不会叫他一块儿做礼拜去了;甚至星期天也不行,因为听说他星期天下午和晚上也得照常上班去。
再说,这个专管冷饮柜台的店员,经常收到隔壁剧院经理送来的免费入场券。加上小杂货铺有一道边门,与剧院的大厅相通——这种关系,对克莱德来说,真是太富有吸引力了。能在一个与剧院关系如此密切的小杂货铺里忙活,看来是满有意思的。
此外,还有最大的一个优点,使克莱德既高兴,但有时也会失望的,那就是:赶上演日场的那些日子里,不论开场前和散场后,照例有一群群的年轻姑娘们上这儿来,有独个儿的,也有几个人在一起的,她们坐在柜台跟前,吃吃地笑着闲聊天,有时还对着镜子拢一拢头发,再涂上一点脂粉,描一下黛眉。克莱德虽说是个乳臭未干、涉世不深和不谙异性的毛头小伙子,可是一见到这些年轻姑娘,对她们的姿色,以及她们的泼辣、自负、可爱的模样儿,总是百看不厌的。这可以说是他生平头一遭,一面忙着擦洗杯子,灌满盛放冰淇淋和糖浆的容器,将一杯杯柠檬水和桔子水摆进托盘里,一面几乎不断地有机会从近处仔细端详着这些年轻姑娘们。她们——简直令人不可思议!她们多半穿得都很漂亮,外貌也很标致,戴着戒指、别针和好看的帽子,披着名裘大衣,脚蹬精美的皮鞋。他还常常偷听到她们正在闲扯的那些有趣的事儿——比方说,茶会啦、舞会啦、宴会啦、她们刚看过的演出啦,还有她们打算不久就去玩儿的地方,有在堪萨斯城里,也有本城近郊,今年和去年的时装款式到底有哪些不同,正在本市演出或者即将来到本市演出的某些男女演员——主要是男演员——的迷人的魅力。直至今日,这些事情——他在自己家里都是从来没有听到过的。
这些年轻的美人儿里,还有不是这一位,就是那一位,时常由某个男士陪伴着,这种男士身穿晚礼服和与之配套的衬衫,头戴高筒礼帽,系上蝴蝶结领饰,手上是白羊皮手套,脚下则是漆皮鞋——这种装束打扮,在当时克莱德心目中,真是最高贵、最漂亮、最豪放、最有福祉也没有了。要是能那么雍容大方地穿上这样衣装服饰,该有多好!要是能象这么一个时髦小伙子一样,跟一个年轻姑娘喁喁私语,该有多好!那真可以说是到了至臻至美的境界啊。那时候,他觉得,只要他连这样的行头打扮都还没有,那末,哪一个漂亮姑娘也不会瞅他一眼的。显而易见,这些东西是非备不可的。只要他一旦有了这些东西——能有这样穿戴打扮——嘿,难道说他不就是稳稳当当地踏上了通往幸福之路吗?人世间的一切欢乐,不消说,赫然展现在他面前。亲昵的微笑!还有偷偷地握手,也许——一只手臂搂住某个年轻姑娘的腰肢——亲吻——婚约——以后,以后……!
这一切就象在漫长岁月之后突然射来的一道天启的灵光。在这些漫长岁月里,他一向跟着父母穿街走巷,当众传道,露天祈祷,或是坐在小教堂里,净听那些稀奇古怪、莫可形状的人——都是令人泄气和惊惶不安的人——说:基督怎样拯救了他们,上帝又是怎样帮助了他们。现在,他肯定要从这一层次中脱身出来。他要好好干活,把钱积攒下来,做一个了不起的人。这一套简单而美妙的老生常谈,无疑地具有神灵变形①的一切光彩和奇迹,这好象在沙漠迷途、渴求活路的倒楣鬼面前,突然呈现海市蜃楼一样——
①参见《圣经·新约·马太福音》第十七章:“耶稣……就在他们面前变了形象,脸面明亮如日头,衣裳洁白如光。”
可是,过不了多久,克莱德很快就相信,他在这种特殊的岗位上也有一种苦恼,那就是说:他在这里虽然可以学会调制饮料等许多东西,每个星期准能挣到十二块美元,可是那一直使他五内俱焚的渴望和虚荣心,却不是马上就能如愿以偿的。原因是:顶头上司亚尔培特·西伯龄已下了决心,务必使他的窍门尽量不外传,同时,最轻松省力的工作,又给他自己留着。而且,他跟小杂货铺老板还有一致看法,就是认为:克莱德除了帮他照料一下冷饮柜台以外,还应该听从老板吩咐,去干诸如跑腿之类杂活。这么一来,克莱德在他几乎整个工作日里,便忙得不可开交了。
一句话,克莱德不能从这一工作马上得到什么好处。他依然没法使自己比过去穿戴得更好些。最糟糕的是,有一件事总是在他心里萦绕不去:原来他挣的钱少得很,各种应酬交际也少得很——几乎少到这样程度,就是说,他一离开了家,就感到非常寂寞,而且也不见得比在家里寂寞少一些。爱思达的出走,好象给父母的传道工作泼了凉水;又因为她至今还没有回来——他听说,家里由于想不出更好的办法,正在考虑从这里撤走,迁往科罗拉多州的丹佛。可是此时此刻,克莱德已有打算,决不跟他们一块儿走。他反问自己:这可有什么好处呢?到了那儿,也不外乎又一套传道的玩意儿,跟此地还不是一模一样?
克莱德一向住在家里——也就是在比克尔街传道馆后面的那个房子里,不过那个地方他可恨透了。打从十一岁起,他家一直在堪萨斯城,可他始终不愿把他的那些小朋友带到他家里,或是他家附近的地方。为了这个缘故,他总是回避那些小朋友;不论走路也好,玩儿也好,总是孤零零一个人——或者跟弟弟和姐妹他们在一起。
可是转眼之间,他已有十六岁了,完全可以独自谋生,应该跳出这种生活圈子了。只是至今他挣到的钱可以说寥寥无几——还不够他一个人过活呢——何况现在他自己还没有一手本事或者勇气,所以也找不到更好的事由。
不过,后来父母开始谈到迁居丹佛的时候,说过也许他在那里能找到工作,但是没承望他会不愿意去的。他向他们暗示说:他还是不去的好。他喜欢堪萨斯城。换个城市有什么好处呢?如今他有了工作,说不定将来会找到更好的机遇。不过,他的父母一回想起爱思达和她的遭际,对于他这么年纪轻轻就独自一人去闯天下,将来会有什么结果,不免产生怀疑。要是他们都走了,他会住到哪里去呢?跟谁住在一起呢?他的生活会受到什么影响,有谁能象父母那样,经常挨在他身边,帮助他,点拨他,引导他沿着那条正道前进呢?所有这一切,都是值得考虑的。
不过,现在举家迁往丹佛的日子,似乎一天比一天逼近了,对他来说,显得尤为紧迫了。偏巧这时候,那位西伯龄先生由于常常向女性大献殷勤,过于露骨,没有多久就被老板开革了。于是,小杂货铺里来了一个瘦骨嶙峋、冷若冰霜的新上司,不打算要克莱德当他助手。因此,克莱德就决定离开——不过不是马上就走,而是倒要利用跑外勤的机会,看看自己能不能找到别的事由。有一天,他正在东张西望,设法另谋出路的当儿,忽然想到何不到本市的一家大酒店所管辖的那个首屈一指的大杂货店附设冷饮部去,干脆找那里经理谈一谈。那家大酒店是一幢十二层楼的大厦,在他看来,这就是——奢靡、舒适最完美的样板。它的窗户总是垂挂着厚厚的窗帘;大门口(过去他从来不敢朝门里东张西望)有一顶由十分华丽的玻璃和铁架制成的天篷。还有一道大理石砌成的走廊,两旁都是棕榈树。平时他常常走过那家大酒店,怀着孩子般的好奇心,暗自纳闷,不知道这么一个地方,里面的生活究竟是什么样儿。在那大门口,一天到晚总有那么多的出租汽车和私人汽车停在那儿。
今天,他因为要给自己另觅高枝,迫不得已,这才闯进了那家杂货店。该店坐落在巴尔的摩大街、面向第十四街、地段极佳的拐角处。他看见靠近门口的一座小玻璃亭子里有一个女出纳员,就去问她这里卖汽水的柜台是由谁负责。他那试探和游移不定的神态,以及他那双深沉的、仿佛在恳求人的眼睛,一下子使她发生了兴趣,随即直觉地揣摸他正在找事由,于是,这个女出纳员便说:“哦!西科尔先生,在那儿,他是本店经理。”她朝一个三十五岁上下、个儿矮矮的、但是穿着很讲究的男人那边点点头。此人正在一只玻璃柜顶上别出心裁地布置新颖化妆品。克莱德走到他身边,心里还在迟疑不定,真不知道人家找事由该怎样启口的,同时又看到此人正在埋头干自己的活儿,所以只好先站在一边,两只脚替换站着。后来,那位经理觉得好象有人不知怎的老是在他身边转悠,这才侧过身来,问:“有什么事吗?”
“请问贵处柜台上要不要添一个卖汽水的助手?”克莱德向他投去了一个眼色,让自己的迫切心情显露得再清楚也没有了。“要是有这样的职位,请您高抬贵手给了我吧。我正求之不得呢。”
“没有,没有,没有,”经理回答说。他这个人长着金黄色头发、碧澄的眼睛、白净的肌肤,精力也很充沛,只是脾性有点儿火爆,喜欢跟人抬扛。他正要走了,可是看到克莱德脸上掠过一阵失望和沮丧的神色,就侧过身来,又问了一句:“从前在这种地方干过活吗?”
“在这么漂亮的地方没有干过活。没有,先生,”克莱德回答说,不由得被他周围的景象所惊倒。“眼下我是在第七街和布鲁克林大街拐角处,克林克尔先生铺子里忙活,那儿跟贵处比,就算不上什么了。要是可能的话,我倒是很希望另找个好地方呢。”
“嗯,”对谈者听他这么天真地给自己的店铺捧场,心里相当高兴,就继续说,“哦,这倒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不过嘛,眼前我这儿没有什么事给你做。我们不是常常换人的。不过,你要是愿意在酒店里当侍应生,我倒可以指点你上哪儿去寻摸。里面的酒店正好要添一个侍应生。那儿的领班向我说过,他正需要找一个伙计。我想,这个好歹也抵得上在卖汽水的柜台上当助手吧。”
此人一看克莱德突然喜形于色,就接下去说:“不过,你千万别说这是我叫你去的,因为我根本不认识你。你到了里头,只要去楼梯底下找斯夸尔斯先生,一切他会告诉你的。”
克莱德一听,象格林-戴维逊这么气派宏伟的一家大酒店里,居然他还有可能得到工作的机会,先是目瞪口呆,继而兴奋得有点儿抖抖索索了。接着,他向这位好心人谢了一声,径直向这家杂货店后面通往酒店大厅①的那条绿色大理石过道走去。他一进去,就见这么一个漂亮大厅,他一辈子都没见过;因为自己太穷,又加上胆小,从来不敢窥视一下这种美轮美奂的世界,所以不由得感到这里比他从前所见过的任何地方还要有趣。四下里都是豪华极了。他脚底下踩的是黑白分明的小方格大理石铺砌的地面。头上是镶铜、彩绘的鎏金天花板。许多黑色大理石柱子,望过去宛如一座树林子,一个个既象地面那么锃亮,又象玻璃一样光滑。这些大理石柱子一直延伸,通向三个出口处,一个在右边,一个在左边,一个径直对着达尔林普尔大街。柱子中间有彩灯,有雕像,还有地毯、棕榈树、软椅和长沙发、面对面双人沙发,如此等等,不一而足。一句话,这里就是集一切粗俗的奢靡陈设的大成,正如有人挖苦地说过,旨在使“其孤高傲世推向大众”。其实,在一个繁华的美国大城市里,对一家顶呱呱的大酒店来说,这样的陈设也可以说是太奢侈了——不论客房和过道也好,还是大厅和餐厅也好,全都陈设得太富丽,反而没有简朴、实用的雅趣——
①按我国宾馆用语,也可叫“大堂”。
克莱德站在那里,凝神扫视了一下大厅,只见那里人群成堆——有些是女人和小孩,不过,他又细看一下,最多的还是男人——有的在走来走去,有的伫立着,也有的坐在椅子里聊天,或者闲着无事,还有的是两人成对,或则独自一人。一些挂着厚实的帷幔、陈设漂亮的小凹室里,有的摆上了写字台和报架,有一个是电报室,有一个是售货亭,还有一个是鲜花铺——那里也麇集着一群群人。本市牙科医生正在这里开代表大会,其中有不少人偕同妻子儿女也到格林-戴维逊酒店团聚。不过,克莱德既没有察觉到这一点,更不会懂得这些代表大会的开会方式及其重大意义,反正依他看,这家大酒店平日里都是这个样子的。
克莱德怀着敬畏和惊异的神情,直瞪着两眼,扫视了一下,然后想起了斯夸尔斯这个名字,这才到“楼梯底下”写字间去找他。克莱德右边有一座两侧黑白相间、分成两段的宽大楼梯,拐了个大弯,一直通往二楼。在这两段楼梯之间,一望可知就是酒店办公室,因为里面有很多职员。不过,在最近的这段楼梯后面,紧挨他刚才擦身而过的那面墙,有一只高高的写字台,那里站着一个年纪跟他差不离的年轻人——此人身上穿了一件缀着许多黄铜钮扣的茶色制服,头上是一顶丸药盒子似的圆形小帽,贴住耳边歪戴着,显得很帅的样子。这会儿他正拿着铅笔,忙着往一本摊在面前的簿子上登记。此外还有几个同他年龄相仿的小伙子,穿着跟他同样的制服,有的坐在他身旁的一只长条凳上,也有的来来去去,有时候拿着一张纸片、一把钥匙,或是一张什么便条之类,跑回来交给了此人,然后坐到了长条凳上,显而易见在听候下一次吩咐,看样子,用不了多久就要轮到的。那个穿制服的年轻人站在一只小写字台后面,台上有一部电话机,几乎不断在嗡嗡响。他一听清楚来电要求,就按按他面前那只小铃,或者喊一声“上来一个”,于是,长条凳上坐着的头一个侍者马上应声往前走去。这些侍者一听完吩咐,就急冲冲从这边或那边的楼梯上楼,或者直奔某一个出口处或是某一部电梯。整日价都看得见他们陪送客人,手里提着皮包和手提箱,或者拿着大衣和高尔夫球棒之类东西。还有一些侍者去了不一会儿就回来了,两手托着盛放饮料的盘子,或是拎着小包之类东西,正要送到楼上的某一个房间去。要是他运气好,能被这么一家大酒店录用,赶明儿差遣他去干的,显然,就是这一类活儿吧。
何况这里一切都是那么轻快活泼,生气勃勃,因此,他心里真巴不得自己走运,能在这里找到一个职位。不过,他果真能这样走运吗?斯夸尔斯先生又在哪儿呢?他走到小写字台旁那个年轻人跟前,开口问道:“请问您我该上哪儿,才找得到斯夸尔斯先生?”
“这会儿他正好来了,”那个年轻人一面回答说,一面抬起头来,用他那双敏锐的灰眼睛打量着克莱德。
克莱德朝他指点的方向定神一看,见到一个约莫二十九岁,或三十岁的人正在走过来。此人矫健活泼,显然见过不少世面。他身材颀长,思路敏锐,面孔瘦削,衣服穿得齐齐整整,克莱德见了,对他不仅印象很深,而且马上感到畏缩——真是好一个精明鬼啊。他的鼻子又长又细,眼睛很尖锐,还有他的薄嘴唇,尖下巴。
“刚才打这儿走过的那个披着苏格兰格子呢围巾、花白头发的高个儿——你看见了没有?”他停下来就问写字台跟前那个助手。那个助手点点头。“得了,他们告诉我,说他就是兰德雷尔伯爵。他是今儿早上刚到,随身带着十四只大箱子和四个仆人。好气派!原来他是苏格兰一个大人物。不过,我听人说,他出外旅行,是不用这个名字的。他在这儿登记的是布伦特先生。你看见过那种英国佬派头吗?他们当然是顶呱呱,头一流,嗯?”
“你说得对!”他的助手恭顺地回答说。
直到此刻,他才侧过身来,瞥了克莱德一眼,不过依然没有理睬他。倒是他的助手走过来,帮帮克莱德的忙。“那个年轻小伙子,正在那儿,等着要见您呢,”那助手向他作了说明。
“是你要找我吗?”领班斯夸尔斯转过身来问克莱德,看了一下他那套蹩脚衣服,同时又把他上下仔细端详。
“是杂货店里那位先生对我说的,”克莱德开始说话了,其实,他不大喜欢他面前那个人的派头,不过,他一定要设法让对方尽可能对他留下好印象。“——这是说,他说我不妨问问您,我能不能在这儿找到一个当侍应生的机会。目前我在第七街和布鲁克林街拐角处的克林克尔先生开的那个杂货店里帮工,不过,我很想离开那儿。他说您也许可以——这就是说——他估摸着您这儿有个空缺,正要添人。”瞧克莱德面前这个人——那双冷冰冰的、一味琢磨他的眼睛,使他窘困极了,甚至连透气都透不过来,只好一个劲儿往喉咙里直咽口水。
他生平头一遭才想到:如果想要成功,他就得阿谀奉承,博取人家的欢心——不外乎做一点什么事,说一些什么话,叫人家欢喜他呗。于是,他就对斯夸尔斯先生先是装出一心要讨好的笑脸,接下去说:“要是您乐意给我一个机会,我可一定使劲儿干,并且一定很听话。”
克莱德面前这个人,只是冷冰冰地瞅了他一眼,不过,此人心里鬼主意不少,而且又会耍些小手腕,以便达到个人目的。谁圆滑灵活,善于跟人打交道,他就喜欢谁。所以,他本来打算摇摇头,一口回绝了,可现在他只是这么说:“不过,你对这种工作一点儿经验还没有吧。”
“是的,先生,不过,我只要拼命学,不是很快就学会了吗?”
“哦,让我想一想,”那个侍者领班一面这样说,一面半信半疑地搔搔头。“这会儿我没有工夫跟你多谈。星期一下午,你再来一趟吧。到时候我可以见你。”他说完一转身就走了。
克莱德就这样独自一人被甩在一边,闹不清这是什么意思,只好两眼直瞪着,心里暗自纳闷。此人是不是真的叫他星期一再来呢?是不是有可能……他一转过身来,连忙往外走,浑身上下激动极了。事成了!他要求这个人在堪萨斯城这家最漂亮的酒店里给他一个职位,对方居然叫他星期一再来找他。嘿!这是什么意思?难道说人们真的让他跻身于这么一个豪华世界——而且居然能一蹴而就?真的会这样吗?
[book_title]第一卷 第五章
这一切使克莱德顿时胡思乱想起来——到这么了不起的地方干活,对个人前途会意味着什么——他在这方面的梦想,只好让人揣度去吧。他对于奢华的想法,基本上是那样极端、错误、粗俗——仅仅是一些痴心妄想,一种受压抑、得不到满足、至今还只好悬想臆测、聊以自慰的白日梦呓罢了。
他回到杂货店,工作一切照常——下班后,他便回家吃晚饭,睡觉——可是如今,一到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和星期一下午,他就想入非非了。不论做什么事,他总是心不在焉;杂货店里他的上司有好几次都不得不提醒他,要他“醒一醒”。下班以后,他并不直接回家,而是往北走,到第十四街和巴尔的摩大街拐角处,仰望着那家大酒店——在那里,即使到了深更半夜,三个入口处(每个入口处正对着一条大街)都站着一个看门人;看门人身上穿着缀上很多钮扣、长长的茶色侍者制服,头上戴着帽檐高高、帽舌长长的茶色帽子。里面呢,就在有凹槽、缀圈环的法国绸窗帘后面,依然是灯火辉煌,附近地下室一隅那个点菜的餐厅和供应美国式烤肉的酒吧间,这时也还没有打烊。四周围有很多出租汽车和私人汽车,而且总有笙歌弦乐的声音——真不知道是从哪儿传来的。
他是在星期五晚和星期六、星期日早晨,一连好几次,仔细打量了这家酒店以后,星期一下午就按照斯夸尔斯先生的意思,又一次到这里来了,没承望此人对他十分粗鲁无礼,因为那时此人几乎把他忘得一干二净了。不过,考虑到他当时确实需要帮手,并且认为克莱德也许可以胜任,因此就把他带到楼梯底下他那个小办公室里,摆出一副顶头上司的派头和完全无动于衷的样子,开始盘问他的出身和住处,从前是在什么地方,做过什么事,他父亲又是指靠什么谋生的——这最后一个问题,叫克莱德感到特别发窘,因为他毕竟有自尊心,而且羞于承认自己父母开办传道馆,并在街头布道。于是,他便随机应变,回答说(有时这也是实情),他父亲给一家洗衣机和绞衣机公司兜揽生意——赶上星期日布道——有关传教的事,干脆说开了,倒是一点儿也没有让这位领班产生不满,因为他根本不象是个眷恋家园,而又循规蹈矩的人。他问克莱德能不能从目前任职那家店里取得一份推荐书。克莱德回答说可以的。
斯夸尔斯先生接下去向他介绍本酒店店规很严格。过去有很多小伙子,由于欣赏这里的场面和气派,接触了原先不习惯的过分奢靡的生活——尽管斯夸尔斯先生并没有使用这些字眼——他们就冲昏了头脑,误入歧途。有些侍应生,挣了一点外快就不知自爱,他经常出于无奈,只好把他们辞退。他要的侍应生,必须是听话、懂规矩、手脚快、见了人都要彬彬有礼。他们必须经常保持仪表服饰整洁,每天准时上班——一分一秒也不能迟到——整天价都得精神抖擞,把工作做好。不拘是哪一个侍应生,只要自以为挣了一点钱,就可以跟人调情取乐,或是顶嘴抬杠,就是晚上外出赴舞会,结果第二天不能准时上班,或是精疲力竭,做起事来拖拖沓沓、懒懒散散,那他就别想在这里再待下去。这种人——我是要把他开除的,而且还得马上开除才行。斯夸尔斯先生决不容许胡来一气的。以上这些是必须在现在一开头,也可以说是最后一次地通通向你交待清楚了。
克莱德不断地点头,表示同意,并还不时急急乎地插进去几句“是的,先生”和“不会的,先生”。到最后,他还立下保证,说他根据自己思想秉性,是决不会出格的,干出斯夸尔斯先生方才所列举的种种恶行劣迹。随后,斯夸尔斯先生继续介绍本酒店店规,说侍应生每月只发工钱十五块美元,另外免费供膳——在地下室侍者专用的餐桌用膳。不过,无论哪一个侍应生,只要给客人做点什么事——比方说,拎一下皮包、送去一壶水,或是干了一点别的小差使——客人就会给他一点小费,而且往往给得很阔气——也许是十个美分的银币,也许是十五个或二十个美分,有时候还要多一些——这一消息对克莱德说来,真是最惊人的一大发现。据斯夸尔斯先生说,这些小费都合在一起,每天平均四到六块美元——不会比这再少,有时候还要多一些——克莱德心里有了谱:这一笔进项,真是太惊人了。他一听说有这么大的数目,心儿一下子突突地跳,差一点连气都透不过来了。四到六块美元!嘿!这就是说,每个星期有二十八到四十二块美元呀!他几乎不敢相信这是真的。何况每个月还有十五块美元薪资,免费供膳呢。斯夸尔斯先生介绍时说,侍应生穿的漂亮制服,是用不着自己掏钱的。不过,这些制服既不能穿到外面去,也不准往外拿走。斯夸尔斯先生继续介绍,说他的工作时间是这样的: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星期日,从清晨六点干到中午为止,然后休息六个小时,再从傍晚六点一直干到半夜。星期二、星期四和星期六,他只要从中午干到下午六点,这样转天有一个下午或是一个晚上,就归他个人支配。不过,他一日进几次餐,一概都在工作时间以外。每班按照规定上班时间开始之前十分钟,克莱德就得穿好制服,准时前来站队,听候他的顶头上司检查。
当时斯夸尔斯先生心里还想到的一些别的事情,他却一字不提。他知道反正有别人会替他说的。于是,他接下去说:“我想,你现在就乐意上班,是不是?”本来克莱德一直仿佛有点头昏目眩似的坐在那儿,现在一听到他猛地问这句话,不免感到太突然了。
“是的,先生,是的,先生,”克莱德回答说。“敢情好!”说罢,他就站了起来,打开他们进来时刚关上的那道门。“奥斯卡,”他向坐在长条凳头上那个侍应生招呼了一声,马上就有一名个儿相当高、稍微有些胖、身穿整洁的紧身制服的年轻人敏捷地应声而起。“把这个小伙子带去——你叫克莱德·格里菲思,是吧?——领他到十二楼制服间去,你看,雅可布能不能给他找出一套合身的制服。如果找不到合身的,就让他明天来改一改。我说西尔斯比穿过的那一套,也许他穿差不离吧。”
随后,他掉过头来,冲写字台前那个一直望着他们的助手说:“反正我得让他先试一试再说。”他又说:“今儿晚上叫一个伙计先教他一下,或是等到他上班时教他也行。去吧,奥斯卡,”他关照那个带领克莱德的侍者说。当克莱德和奥斯卡径直走向一部电梯、不见踪影的时候,他对他的助手找补着说:“他干这一行还是个新手,不过,我看他准对付得了。”随后,他就走过去,把克莱德的名字记入薪水册。
这时,克莱德在这位新的良师管教下,正洗耳恭听一大套他从来没有听到过的情况。
“你要是以前没有做过这种事,也用不着害怕,”这个年轻人一开头就这样说。后来克莱德才知道,此人姓赫格伦,来自新泽西州泽西城,他说话时总有那种外地人的怪腔怪调,喜欢比划打手势等等,也都是从那里带来的。他身材高大,精力充沛,淡褐色头发,脸上长着雀斑,待人和气,口若悬河。他们走进了标着“职工专用”字样的电梯。“这玩意儿也没啥难。我头一次在布法罗做事,那是在三年以前,在拿〔那〕以前,我对这种希〔事〕也是嘛也不疼〔懂〕。你次药〔只要〕留点神看比个〔别个〕人,看看大们〔他们〕怎么做,就得了。拿〔那〕你的听明白了没有?”
论教育程度,克莱德虽然比他的这位向导也高明不了多少,可是他一听见此人嘴里说什么“嘛也不疼”和“次药”——以及什么“希”、“拿”和“比个”诸如此类的词儿,心里不由得感到非常别扭。不过此时此刻,只要有人给他献上一点儿殷勤,他心里都会万分感激,何况眼前这位分明是好心肠的良师,态度又是如此和蔼可亲,所以,不管什么事,克莱德也都能原谅他了。
“不管谁做啥希〔事〕情,你先留神看着,你懂吗,直到你学会了才算数,你懂吗。拿〔那〕就是这么回希〔事〕。铃声一响,你正好坐在长条凳头上,那该是轮到你了,你懂吗,你马上就得一跃而起,赶快上去。这里大〔他〕们就是喜欢你动作快一些,你懂吗。不管啥时候,你一看见有人进门来了,或是拎着皮包从电梯里出来,偏巧你正坐在长条凳头上,你就赶快奔过去,不管领班按铃了没有,或是喊没喊‘上来一个’。有的时候他实在太忙了,或是照顾不了,他就要你主动去做,你懂吗。希希〔事事〕要留心,引〔因〕为你拿不到手提包,你就得不到小费,你懂吗。不管拿〔哪〕一个,带着皮包或是别的什么冬〔东〕西,我们都得赶过去给大〔他〕们拎着,除非大〔他〕们硬是不让你拎,你懂吗。
“不过,不管是拿〔哪〕个客人进来,你务必守在帐台旁边等着,一直到客人定好了房间,”他们坐电梯上楼的时候,克莱德这位良师还喋喋不休地念叨着。“差不多每个客人都要定一个房间。在火〔随后〕,帐房先生就会给你一把钥匙,拿〔那〕末,你就次药〔只要〕把一些手提包送进房间得了。此外,你就次药〔只要〕把浴室和厕所里的灯一一打开(要是房间里有的话),好让大〔他〕们知道它们在啥地方,你懂吗。赶上是白天,你就得把窗帘卷起来;晚上则把窗帘放下来,再要看看房间里有没有毛巾,没有的话,就要通知女侍者。这时候大〔他〕们要是还不赏给你小费,你就得走了,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除非你遇到一个很吝啬的家伙,你次药〔只要〕再磨蹭一会儿——找个借口,你懂吗——摸弄一下开门的钥匙,或是试拉一下门上的气窗,你懂吗。在火〔随后〕,次药大〔只要他〕们心中有数了,就会给你小费。要是大〔他〕们还不给,拿〔那〕你就完蛋了,就是这样,你懂吗。你可千万别露出不开心的样子——不作兴那样,你懂吗。拿〔那〕时,你就下来,除非大〔他〕们说要冰水或是什么冬〔东〕西的,你的希〔事〕就算做完了,你懂吗。你再回到长条凳上去,要快。这玩意儿可一点儿不难做的。只是不管什么时候,你都得要快,你懂吗。客人有进来的,有出去的,千万不要错过一个——这才是最要紧的巧〔窍〕门儿。
“等到大〔他〕们发给你制服,你上班以后,可别王〔忘〕了每次下班临走前,给领班一块钱,你懂吗——一天你值两个班,就得给两块,次〔只〕值一个班,就给一块,你懂吗?这就是本酒店的规矩。我们在这儿一快〔块〕做事,就药〔要〕象拿〔那〕样。你药〔要〕保住这只饭碗,就飞〔非〕得拿〔那〕样不可。不过总共也就花去那些。剩下来的,就全是你自个儿的了。”
克莱德明白了。
他暗自估摸一下:他那二十四块或是三十二块美元里头,显然有一部分就不翼而飞了——总共是十一、二块美元——不过,这又算得了什么!剩下来的,不是还有十二块到十五块美元,甚至还更多一些吗?况且还有向他免费供给膳食和制服呢。好心肠的老天爷啊!这简直是上了天国呀!过去向往奢华生活,现在真的如愿以偿了!
来自泽西城的赫格伦陪着他到达十二层楼,走进一个房间,看见有个头发花白、皱皮疙瘩的小老头正在值班,简直看不出此人年龄有多大,脾气又是如何。他马上拿出一套相当合身的制服给了克莱德,要是没有其他吩咐,就可以不必再改了。克莱德一连试了好几顶帽子,有一顶他戴上挺合适——歪戴在一边耳侧,真是帅极了——只不过赫格伦照样关照他:“你得把拿〔那〕头发剪一剪。最好后头剪掉一些。太长了。”其实在他还没有开口说这话以前,克莱德心中早就想到这一点了。戴上新帽子,他的那头长发当然不大合适。这时,他一下子讨厌他的那头长发了。随后,他便下楼,向斯夸尔斯先生的助手惠普尔先生报到。惠普尔先生说:“好极了。制服很合身,你说是吗?那就得了,你上六点的班。五点半报到,五点三刻穿好制服,以备检查。”
临了,赫格伦关照他马上脱下制服,送到地下室公共更衣室,向看管的人领取一个小柜。克莱德一一照办了。随后,他心里激动到了极点,急冲冲走了出来——先去理了发,然后向全家报告这个偌大的喜讯。
赶明儿他要在格林-戴维逊大酒店当侍应生了。他将要穿上一身制服,而且是一身很漂亮的制服。他将要挣到多少钱——他开头并没有如实告知母亲——不过,据他心里估摸,开头反正总在十一、二块美元以上——现在他还说不准。因为他现在突然看到了自己马上就可以经济独立,尽管还无力赡养全家,但就自己一个人来说,好歹没问题了。他可不乐意使事情复杂化,因为他要是把薪资的实际数目和盘托出,家里当然就会向他要钱。不过,他倒是说过膳食不用自己掏钱——因为这就是说,往后他不在家吃饭了,而这对他来说乃是正中下怀的事。再说,将来他经常在这家酒店的豪华气氛中过日子——只要他乐意,也就根本不必一定要在半夜十二点以前赶回家去——还可以穿上好衣服——说不定会交上一些有趣的朋友——嘿嘿,那才是其乐融融啊!
当他东奔西走在干杂活的时候,他忽然心里涌上了又一个巧妙而又诱人的念头:往后他只要乐意去剧院,或是上其他什么地方,晚上就用不着回家了。他可以待在闹市区,说他有事就得了。何况膳食不用自己掏钱,还可以穿上好衣服——想想,多美!
仅仅想到这些,就使他感到那样惊喜若狂,因此他连想都不敢多想了。他最好还得等着瞧。是的,他得等着瞧,就在这个无限美好的妙境里,他能得到的究竟有多少东西。
[book_title]第一卷 第六章
当时明摆着:格里菲思夫妇——阿萨和爱尔薇拉——对经济和社会问题特别缺乏经验,思想根源上也就跟克莱德的种种梦想完全吻合了。无论阿萨也好,还是爱尔薇拉也好,他们一点儿都不知道他要接手的这份工作的真正性质如何——
对此他们跟他一样地无知——他们也不知道这份工作在道德、心理、经济或是其他方面,会对他产生哪些影响。因为他们俩一辈子都没有下榻过四等以上的旅馆。他们俩也从来没有去过一家高级饭馆,因为这种高级饭馆原来并不是为他们这些经济水平极差的人开设的。他们俩从来也没有想到过,就克莱德那种年纪和脾性的孩子来说,除了替客人把行李箱包从旅馆门口搬到帐房间,又从帐房间搬到旅馆门口以外,还可能会有别的什么工作,或者别的跟人交际的机遇。他们俩天真地认为:这一类工作,不论在哪儿,工钱必定是微乎其微,比方说,每个星期给个五、六块美元就得了,也就是说,实际上比克莱德按照他的能耐和年纪应得的报酬还要少一些。
格里菲思太太看问题一向比她的丈夫实际些,对克莱德和其他的孩子们的经济利益非常关注。她心中暗自纳闷,真不知道克莱德换了个新地方,怎么就突然如此兴高采烈起来,根据他自己的说法,到那里上班时间要比过去长,薪水嘛,即使假定说稍微多点,比过去也多不了很多。当然罗,他已经暗示过,这一回他进了旅馆,也许将来有希望提升到较高的职位,比方说,当上一个职员什么的,不过,他可不知道何年何月才能如愿以偿啊,而原来那个地方却肯定能使他较快地实现自己——至少是赚钱的——的愿望。
不过星期一下午,他急冲冲回来,说他找到了这个职位,马上得换上领带和硬领,理完发赶回去报到——这些她都看到了,心里也就觉得宽慰一些了。因为过去她从来没看见他对什么事表示过这样高兴;这件事让他比较称心了一些——而不是象过去有的时候那样闷闷不乐。
可是现在他上班的时间很长——从早上六点钟起,一直到深更半夜——除了偶尔有几个晚上,他没有工作,而又想要早些回家的时候,他才回来得早些——那时他会费心解释说,他下班早了一点——那神态也是岌岌不安的——只要他不是在睡觉、穿衣或脱衣的时候,可以说他无时无刻都恨不得马上能离开自己的家——这不由得使他母亲和阿萨感到困惑不解。酒店!酒店!他老是急冲冲赶去酒店上班,他口口声声地说他非常喜欢这家酒店,还认为自己干得满不错。这种工作比围着汽水柜台转反正好得多了,他不久也许还能多挣一些钱呢——至于有多少,他还说不准——但是除此以外,要么是他不乐意说,要么是他说不出道道来。
格里菲思夫妇——孩子他们的父母——时时刻刻都觉得,由于爱思达出走一事,说实话,他们应该离开堪萨斯城——应该举家迁往丹佛。可是克莱德却比过去更加坚决,说他不愿意离开堪萨斯城。他们要去就去呗;可他现在有了一个肥缺,自然要牢牢守住它。他们要是搬走了,他就不妨上哪儿去找个房间——而且他照样会过得很好——这个想法他们一点儿也不赞成。
可是就在这个时候,克莱德的生活却发生了多么大的变化!从头一天晚上,五点三刻,他来到惠普尔先生面前,顶头上司对他表示满意——不仅仅因为新制服他很合身,而且还因为他的整个模样儿也不错——打从这时起,他觉得世界就完全变了样。他在大厅里紧挨总帐房间后面侍应生集合的过道里,和另外七个小伙子站成一排,经过惠普尔先生检查后,等到时钟敲了六下,这时,他们这一拨八个人一齐迈开步子,走过通向楼梯另一侧(惠普尔先生的写字台就设在这里)休息室的那道门,然后拐弯从总登记处前面绕了过去,走向对面的那只长条凳。有一位名叫巴恩斯先生的接了惠普尔先生的班,履行副领班的职责。侍应生们便坐了下来——克莱德坐在末尾——不过他们马上听候传唤,依次去干各式各样差使——与此同时,惠普尔先生率领的那拨歇班人员,照例被带到后面侍应生集合的过道,然后就地解散了。
“丁零零!”
领班写字台上铃声一响,头一个侍应生马上跑了过去。“丁零零!”铃声又响了,第二个侍应生也应声一跃而起。“上来一个!”——“快去中门!”巴恩斯先生大声喊道。第三个侍应生顺着长长的大理石地面朝中门溜了过去,接住一位来客的手提包。这个客人白花花的连鬓胡子,和不合年龄、色调鲜明的苏格兰呢行装——克莱德这双即使还不内行的眼睛在一百英尺开外早就看见了。眼前立刻浮现出一个神秘而又神圣的幻象——小费!
“上来一个!”巴恩斯先生又在大声喊道。“去看看九一三号房间要些什么——我说大概要冰水呗。”第四个侍应生马上就去了。
克莱德在长条凳上一个劲儿往前挪,紧挨着那个曾经奉命前来点拨他的赫格伦,眼睛、耳朵和神经——几乎浑身上下都紧张起来,以致连气也透不过来,而且一个劲儿在抖索。后来,赫格伦终于开了腔,说道:“喂,别紧张哟。只要沉住气,你懂吗。你准行。你这副得〔德〕行,正象我当初一开始时一样——全身抖索得好厉害。不过拿〔那〕样是药〔要〕不得的。到了这儿,你就得不慌不忙。你该做到好象你不管哪一个人都没看见似的——只是一心注意你眼前该做的事。”
“上来一个!”巴恩斯先生又在大声喊道。赫格伦还在说些什么,克莱德几乎没得心思听下去了。“一一五号房间要纸和笔。”第五个侍应生马上就去了。
“要是客人要纸和笔,该上哪儿找去?”他赶紧恳求赫格伦指点一下,仿佛临终前的人在苦苦哀求似的。
“我跟你说,就在管钥匙的帐房那里。他就在靠左边那儿。他会给你的。要冰水,就上刚才我们站队集合的过道去——在拿〔那〕一头,你懂吗——你会看到有个小门。那个家伙会给你冰水,可你下一回就得给他十个美分,要不然,他就要冒火了。”
“丁零零!”领班的铃声又响了。第六个侍应生一言不语地前去听候吩咐了。
“现在还得要记住,”赫格伦因为下一个就要轮到他自己了,这才最后一次地提醒克莱德,“假如大〔他〕们要喝什么,你就上餐厅那边的酒吧间去取。千万要把酒名老〔闹〕清楚,要不然大〔他〕们就要恼火了。今儿晚上你要是引领客人到房间去,就得把窗帘拉下来,把灯一一拧开。你要是上餐厅给客人取什么东事〔西〕,先得问一下那边的领班——小费嘛全归你,你懂吗。”
“上来一个!”赫格伦霍地一跃而起,走了。
这下子克莱德便成了头一号。那四号已经又挨在他身边坐下了——目光尖锐地在东张西望着,看哪儿需要人。“上来一个!”这是巴恩斯先生的喊叫声。克莱德马上站了起来,走到他跟前,真是谢天谢地,这当儿幸亏没有客人拎着手提包进来,不过,他又很担心叫他去做也许是他不懂的,或是他不能很快就完成的差使。
“去看看八八二号房间要些什么。”克莱德冲那两部电梯中标明“职工专用”的一部直奔了过去。他心里捉摸是应该乘这一部吧,因为刚才他就是搭这部电梯上十二层楼的。可是,从旅客的快速电梯里走出来的另一个侍应生却提醒他,说他走错了。
“上客房去吗?”他说。“就搭客人的电梯。那两部是给职工或是携带行李的人搭乘的。”
克莱德连忙改正自己的错误,赶过去说:“八楼。”电梯里没有其他的人,开电梯的黑人马上招呼他说:
“你是新来的,是不是?以浅〔前〕我可没见过你。”
“是的,我才进店哩,”克莱德回答说。
“嘿,你准不会腻味这个店呗,”那个年轻小伙子和颜悦色地说。“我说,谁都不会腻味这个大酒店。你是说上八楼吧?”他停了一下,克莱德就走出了电梯。这时他心里太紧张了,顾不上问清楚该往哪一边走,就连忙去看房间号码,寻摸了一会儿,才断定自己走错过道了。他脚下是柔软的棕色地毯,两旁是柔和的奶油色墙壁,嵌在天花板里的则是雪白的滴溜滚圆电灯——这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达到了至臻至美境界,显示了那么一种高贵的社会地位,几乎令人难以置信——与他从前见过的相比,真有十万八千里远哩。
最后,他找到了八八二号,战战兢兢地敲敲门,隔了一会儿才有一个人从半掩着门里招呼他,此人身穿一套蓝白条子内衣,露出矮胖粗壮的半边身子,以及连在一起的半个圆圆的、红光满面的脑袋,还有一只梢上略带鱼尾细纹的眼睛。“这是一张一块头美钞,小伙计,”好象是那只眼睛在说话——接着便伸出来一只手,手里拿着一张一块头美钞。那是——一只红盈盈、胖乎乎的手。“你上服饰店去,给我买一副吊袜带——波士顿吊袜带——真丝的——快一点回来。”“是,先生,”克莱德回答说,一手把钱接住。门关上了,克莱德急冲冲沿着过道直奔电梯而去,心里暗自纳闷这服饰店是个什么样儿的。虽说他已有那么大的年纪——十七岁了——这样一个店名,对于他却是陌生得很。从前他甚至连听都没有听说过,或者至少是没有注意过这个店名。要是此人说“男子服装用品商店”,那他一听就懂了,可现在此人关照他到男子服饰店去,他真不知道那是怎么回事。他额头上沁出一些冷汗,两个膝盖也在瑟瑟发抖。见鬼!如今怎么办呢?他能不能问问别人,哪怕是问问赫格伦,不要显得好象……
他摁了一下电梯按纽。电梯开始下来了。服饰店。服饰店。突然,他眉头一皱,灵机一动。假定说他不知道服饰店是怎么回事,那又有什么了不起?反正此人要的是一副波士顿真丝吊袜带。上哪儿去寻摸波士顿真丝吊袜带呢——当然罗,到百货店去,那里是销售男子用品的地方。那还用说嘛。准是男子服装用品商店。他一溜小跑,奔出去寻摸这么一家商铺。下去的时候,他看见开电梯的另一个和颜悦色的黑人,就开口问道:“你可知道本店附近哪儿有男子服装用品商店?”“本大楼里就有一家,领班,正好在南大厅外面,”那个黑人回答说。克莱德至此才松了一口气,便急急忙忙赶到了那里。不过,他身穿的这套紧身制服,头戴那顶很怪的帽子,自己觉得总有一点儿希奇百怪的样儿。他仿佛老是在担心他那顶圆圆的、紧扣脑勺的小帽,说不定会掉下来。他不时偷偷地使劲儿把它往下扣一扣,急急乎奔进一家门口灯光通明的服饰店,大声嚷嚷:“我要一副波士顿真丝吊袜带。”
“得了,小伙子,这就是呗,”一个油嘴滑舌的矮个儿掌柜说。此人脑门光秃,脸色红润,戴着一副金边眼镜。“是替酒店里客人买的,是吗?得了,就算它七十五个美分吧,这儿十个美分是给你的,”此人一边这么说,一边包扎,把那一块头美钞扔进钱柜里。“我对你们这些侍应生,一向是特别优待的,因为我知道你们下回还会来作成我的生意。”
克莱德手里拿着那十个美分和纸包,真不知道该怎么个想法哩。那副吊袜带的价钱想必是七十五个美分——此人就是这么说的。因此,只要把二十五个美分找头交还那位客人就得了。那末,这十个美分就归他自己了。再说,也许——此人真的还会另外再赏给他一点小费呢。
他急忙忙赶回酒店,直奔电梯而去。一个弦乐队正在演奏一支曲子,悦耳的乐声在大厅里荡漾着。他看见那里人们有的走过来,有的走过去——他们穿着那么精美讲究,神态那么从容自在,跟大街上或是别处的人群简直大异其趣。
电梯门开了。好几位客人走了进去。随后进去的,是克莱德跟另一个好奇地看了他一眼的侍应生。到了六楼,那个侍应生走了出来。克莱德和一位老太太是在八楼才走出了电梯。他急急忙忙赶到他那位客人的房门口,轻轻地敲了两下。此人把门打开,身上比刚才穿得多少齐整一些。这时,他穿上了长裤,正在刮脸。
“回来了,嗯?”他大声说道。
“是的,先生,”克莱德一面回答说,一面把纸包和找头交给他,“那掌柜的说是七十五个美分。”
“他简直是个强盗。不过,得了吧,找头你照例拿着,”客人一面回答说,一面把那二十五个美分给了他,顺手把门关上了。克莱德伫立在那里,刹那间简直给愣住了。“三十五个美分,”——他暗自寻思道——“三十五个美分呀。”只不过短短的跑了这么一趟。难道说这里的事儿,真的样样都是这个样吗?真的,不会这样的。这是不可能的——决不会老是这个样。
随后,他的两只脚踩着地毯上松软的柔毛,他的那只手正把钱紧紧地攥在口袋里,他真的恨不得长啸尖叫,或者放声大笑。真有意思,三十五个美分——仅仅干了这么一丁点儿小事。这个人给了他二十五个美分,那个人也给了十个美分,而他压根儿也没有做多少事啊。
他一到了底层,急冲冲走出了电梯——乐队的曲子又把他给迷住了,那衣香鬓影的人群,也使他飘飘然了——他穿过那些令人惊异的人群,又回到了他刚才离开的长条凳那里。
打这以后,他又被传唤,去替一对上了年纪、仿佛是农场主的夫妇拎三只手提箱包和两把雨伞;他们已在五楼定好了一套房间,包括一个小客厅、一间卧室和一个浴室。他发现,一路上他们两眼直瞅着他,始终一言不语。克莱德一进他们房间,马上打开房门边的电灯,把窗帘拉了下来,把手提箱包搁到行李架上,那个有点儿笨头笨脑、已届中年的丈夫——他蓄着络腮胡子,一望可知,举止十分稳重——把克莱德仔细端详了一番,最后才这么说:“小伙计,你好象很讨人喜欢,而且灵活得很——我可得要说,比我们过去碰到过的那些人要好。”“我当然并不认为,酒店就是孩子们该去的好去处,”他那心爱的妻子叽叽喳喳地说——她不但个儿大,而且胖得圆滚滚的,这时正忙于察看连在一起的那个房间。“当然,我决不会让我们家的孩子到酒店里工作——那些人的所作所为就够你瞧的了。”
“不过,你听着,年轻小伙子,”那个年纪较大的男人接下去说,一面把外套放好,一面在裤袋里掏钱。“你就下楼去,给我买三、四份晚报,要是买得到这么多的话;此外,还要捎上一瓶冰水;你一回来,我就给你十五个美分。”
“这家酒店要比奥马哈那家好得多,孩子他爹,”妻子言简意赅地找补着说。“这里的地毯和窗帘也要漂亮些。”
克莱德虽说还是一个新手,这时也禁不住暗自发笑。不过表面上他却装得一本正经,看来他的内心活动一点儿也都没有露出痕迹来,只是拿着一些零钱就走了出去。不一会儿,他拿着冰水和所有能买到的晚报回来了。于是,他就得了那十五个美分,笑眯眯地走了。
不过,就拿这个很不平常的夜晚来说,这才不过是刚开始,因为他回到长条凳上还没有落座,又被传唤到五二九号房间去,仅仅是叫他上酒吧间去取饮料——两瓶姜汁汽水和两瓶汽水——这一次叫他的,是一拨身穿漂亮时装的少男少女。他们正在房间里说说笑笑,吵吵闹闹,里头有一位把门儿稍微打开一条缝,以便吩咐他去干些什么事。不过因为壁炉架上有一面镜子,他不仅看得见这一拨人,而且还看见身穿白色衣帽的一位漂亮姑娘,坐在一张椅子边上,有个年轻人正斜靠在椅子上,一条胳膊搂住她的纤腰。
克莱德两眼直勾勾瞅着,虽然还得竭力装出目不旁视的样子来。不过,拿他这时的心态来说,这种情景仿佛透过天堂的大门往里窥探似的。这个房间里,都是一些少男少女,论年龄,不见得比他大多少,正在有说有笑,甚至他们喝的——并不是冰淇淋汽水这一类东西,而是他的父母一向表示反对、而且据说还诱使人走向毁灭的那类饮料,看来这一拨青年人,对此倒是满不在乎。
他连忙下楼,到酒吧间去,取了饮料和一张发票就回来了——他们把钱给了他——饮料一块美元,小费二十五个美分。那诱人的情景——他又乜了一眼。不过这会儿只有一对伴侣,踩着其他两对伴侣吹着口哨和哼唱着一支乐曲节拍,正在婆娑起舞。
不过,除了他来到各个房间里对形形色色的客人匆匆投以一瞥以外,同样引起他莫大兴趣的,乃是酒店进门大厅里永不停息的活动全景——总帐房间后面那些职员的种种分工职责——有的管客房的,有的管钥匙的,也有的管函件的,此外还有出纳和助理出纳等等。大厅四周围还有各式各样的摊位——花铺、报亭、烟铺,以及电报室、出租汽车营业处等等,这些地方的所有经管人员,在他看来,真怪,个个都散发出这个大酒店的特殊气味。而在这些摊位周围和中间,不论是在走动或是坐下来的,净是那些神气活现的男男女女,以及年轻的小伙子和姑娘们,个个穿戴得那么入时,而且个个红光满面,踌躇满志。还有那些汽车和其他车辆,有的都是在晚宴时和夜深时开到的,借着门外令人眩目的灯光,他才能看得到。还有他们搭在身上的披肩、皮毛围脖和其他类似的东西,往往由其他侍应生和他自己拿着,走过进门大厅,送上汽车,或是送至餐厅,或是送上电梯。反正克莱德看得出来,这些东西总是用极为珍贵的料子做成的。该有多么豪华气派啊。由此可见,要想当富翁、当社会上了不起的人物,意味着——要有钱,这不就是一清二楚了吗。那时也就意味着,你爱怎么办,就可以怎么办了。而别人,如同他克莱德这号人,就会殷勤侍候你。所有这些奢侈品,你也通通有了。那时你爱上哪儿,你爱怎么个去法,你又爱在什么时候去——一切一切都随你高兴就得了。
[book_title]第一卷 第七章
因此,在当时所有可能对克莱德产生——不管是对他的发展有利也好,有害也好——影响的因素中,如果考虑到他的脾性,其中对他危害性最大的,也许就数这一家格林-戴维逊大酒店了,因为在美国两大山脉①中间,哪儿也找不到一个在物质生活上比这里还要奢靡无度,或则粗俗无味的地方了。这里咖啡茶室,一律陈设软椅,光线虽然暗淡,仿佛有点儿阴沉沉,但到处点缀着各色彩灯,令人赏心悦目,依然不失为一个理想的幽会之地。当时不但那些毫无经验、却又急于调情取乐的时髦女郎一见这种豪华景象就为之心醉神迷了,而且连那些经验丰富、也许姿色渐衰的美人儿,一想到自己的容颜,何妨不好好利用一下那些摇曳不定的幽暗灯光呢。再说,这家大酒店,如同绝大多数大酒店一样,总是顾客盈门,他们都是一些热衷名利而又野心勃勃的男人,尽管他们年龄、职业各不相同,却都认为:在热闹有趣的时刻,如果说不是一天来两次的话,至少也得有一次来这儿抛头露面,以便为自己树立声望,表示他是上流社会名人,或是豪放不羁,或是拥有巨富,或是情趣高雅,或是善于博取女人欢心的男人,或则干脆说,他就是以上种种特点皆备于一身的人——
①落基山脉和阿巴拉契亚山脉之间的地区,亦即泛指整个美国。
克莱德来这里工作不久,这些跟他一起共事、与众不同的侍应生,其中有好几个经常跟他一块儿坐在那条被他们叫做“跳凳”上的,就告诉他说,甚至还有某一种社会败类,一些道德腐败、被社会遗弃的女人,也在这里出没无常,她们一心只想挑逗与勾引他们这些侍应生,进而同她们发生不正当的关系。其实,他来了没有多久,他们就把这一现象的各式各样的实例都指给他看了,至于那究竟是怎么回事,开头克莱德还闹不明白。所以,他只要一想到这事,就觉得恶心。可是后来有人对他说,有好几个侍应生,特别是不跟他在一块值班的某一个年轻的侍应生,据说全都“上了钩”(这是另一个侍应生形象化的说法)。
仅仅是大厅里和酒吧间闲扯淡那一套,更不用说餐厅和客房里的场面,就足以使任何一个既没有经验、又没有判断是非能力的人相信:对于任何一个有了一点儿钱,或则一点儿社会地位的人,一生中最要紧的事情,莫过于上剧院、看球赛,或是去跳舞、开汽车兜风、设宴请客,或是到纽约、欧洲、芝加哥、加利福尼亚去玩儿。既然舒适享受或高雅情趣在这些侍应生昔日的生活中付之阙如,至于奢华无度,那就更谈不上了,因此,他们如同克莱德一样,不仅喜欢把他们在本店所见到的一切加以夸大,而且认为好象这种突然时来运转,使他们自己也有分沾这一切的好机会了。这些有钱人,究竟是什么样的人?他们干了些什么,就应该享受如此奢侈无度的生活?而那些看起来同他们一模一样的人,干吗就一无所有呢?这些后一种人,与那些飞黄腾达的人之间差别干吗会有如此之大呢?凡此种种克莱德都想不通。不过,这些想法在每一个侍应生心里都曾经一闪而过的。
与此同时,这里议论得最多的,就是他们所赞赏的那一种女人(或者年轻姑娘),她也许囿于自己身处的社会环境,可是因为有钱,就可以闯入这样一个花天酒地的大饭店,凭借她所具有的诱惑、微笑和金钱等手段,居然博得这里年轻人中一些小白脸的欢心,更不必说她们私下求婚的风流轶事了。
比方说,转天下午跟克莱德坐在一起值班、那个名叫拉特勒的年轻小伙子——是酒店大厅的侍应生——看见一个约莫三十岁、衣着整洁、身段苗条的碧眼金发美人儿,身上披着裘皮大衣,胳臂上偎着一头小狗,走了进来。拉特勒先是轻轻地用胳膊肘推推克莱德,随后冲美人儿那边点点头,低声说:“看见她了吗?叫人上钩,她可真是个快手。哪天有空,我就把她的事讲给你听呗。嘿,什么事她干不出来!”
“那她怎么啦?”克莱德急于知道她的底细,便开口问道,因为他觉得她美极了,简直太迷人了。
“哦,没有什么,不过嘛,打从我上这儿干活算起,她已经跟这儿八个人都搞过了。她迷上了多伊尔,”——这是指大厅的另一个侍应生,这时克莱德早已注意过他,觉得:论文雅、风度和仪表,此人可以说深得切斯特菲尔德①的三昧,堪称当今青年人的楷模——“可是没有多久,现在呢,她却跟别人搞上了。”——
①切斯特菲尔德(1694—1773):英国政治家与作家,此人在英国常常作为讲究礼仪而又风流的典型人物。
“是真的吗?”克莱德大吃一惊地问,心里却在纳闷这种好运道会不会也落到自己头上来。
“千真万确,”拉特勒接下去说。“她就是这一号人——永远不会嫌多的。听人说,她的丈夫在堪萨斯那边做很大的木材生意,不过,他们早就不住在一块儿了。她在六楼开了一套最讲究的房间,不过多半是不住在那里的。这是女茶房告诉我的。”
这一个拉特勒,个儿又矮又胖,不过长得倒还漂亮,脸上总是带笑,说话圆滑,待人殷勤,而且也很讨人喜欢,克莱德一下子就给他吸引住了,恨不得跟他多拉点交情。拉特勒也回报了他这种感情,因为他觉得克莱德很天真,又缺少经验,所以,他也很乐意为他略尽微劳。
他们正说着话,忽被传唤人的铃声打断了,后来再也没有提到那个放荡不羁的女人,不过,刚才这一席话,却给予克莱德很大的影响。这个女人的外貌很讨人喜欢,打扮也非常讲究,她的肌肤洁白如玉,一双眼眸老是亮闪闪。拉特勒刚才告诉他的话,难道说是真的吗?她多漂亮!他坐在那里,两眼凝视着,面前浮现出一个朦朦胧胧、使他神经末梢也为之呵痒的幻象,其意义甚至连他自个儿都不愿意招认呢。
再说说那些侍应生的脾性和人生观吧——那个金塞拉,个儿矮胖粗壮,脸蛋也很光滑,只是克莱德觉得他有一点儿迟钝,不过模样儿还算好看,而且孔武有力,赌起钱来,听说简直神极了。开头三天,他倒是甘心情愿,把他所有业余时间,全都用来点拨赫格伦的新徒弟克莱德。倘若与赫格伦相比,他就是一个温文尔雅、善于辞令的好后生,不过,克莱德觉得,他比不上拉特勒那样吸引人,也没有后者那样富于同情心。
还有那个多伊尔——埃迪·多伊尔——克莱德一开头就发觉他特别有趣,而且对他产生了嫉妒心理,因为他长得非常好看,身材匀称,举止潇洒飘逸,声音柔和悦耳。他有一种难以名状的风度,凡是同他打过交道的人,一下子都会喜欢他——不论是柜台里的职员也好,还是那些进门来向他问这问那的客人也好,都是如此。他的皮鞋和衣领整洁齐正,梳着最时髦的发型,搽过油,一溜光滑,活象一位电影明星。克莱德一开头就被他那衣饰方面的审美情趣所完全倾倒了——一套特别精致讲究的棕色衣帽,同时还配上棕色的领带和短袜。克莱德心里想,他自己也应该穿上那样一件配上棕色腰带的外套。他应该有一顶棕色帽子。而且还应该有一套缝制得那么精致、那么迷人的衣服。
首先向克莱德介绍本店工作概况的那个年轻人——赫格伦,同样对他产生了一种与别的侍应生所给予他的影响并非毫无联系,而又迥然不同的影响。赫格伦在侍应生中要算是年龄较大、经验较为丰富的一个,对其他侍应生的影响也比较大,因为他对自己酒店里本职工作以外的一切事情,都持乐乐呵呵、满不在乎的态度。赫格伦的教育程度和模样儿都不如其他小伙子,可是他具有强烈的贪婪和冲劲的脾性——加上他在花钱和玩乐时又慷慨大方,还有他的勇气、体力和胆量,都是多伊尔、拉特勒或是金塞拉所望尘莫及——他的气力和胆量,有的时候几乎完全丧失了理性——这一切使克莱德对他特别感兴趣,特别着了迷。据他后来对克莱德说过,他父亲是个瑞典佬,烤面包师傅,好几年前,在泽西城把他母亲遗弃了,就让她听天由命去。因此,奥斯卡和他妹妹玛莎都没有受过很好基本教育,也没有结交过什么体面的朋友。他实在出于无奈,就在十四岁那年,搭上货车车皮离开了泽西城,打从那起,一直独自在外谋食。他也同克莱德一样,几乎丧心病狂似的急于投入自以为就在身边的一切欢乐的漩涡中去,并且准备进行任何探险活动,可是他却缺少克莱德所特有的那种害怕后果不堪设想的心理。此外,他还有一个朋友,名叫斯帕塞,年纪比他稍微大些,是给堪萨斯城里一个富翁开汽车的,有时偷偷地把车子开出来,捎上赫格伦到附近各处兜风去。这种交情,尽管说起来有悖常规,而且也不正大光明,可是赫格伦总觉得此人真是了不起,比周围这些人之中的某一些人有能耐得多;他给这个人的形象添上了一种在他们看来跟他们所感受到的实际情形大相径庭的光彩。
赫格伦不象多伊尔那样讨人喜欢,他要博得女人的青睐,也就不那么容易了。有些女人果然被他勾引住了,却远不是那么妖艳动人,可他对类似这样艳遇还是特别沾沾自喜,并且经常大肆吹嘘。克莱德由于缺乏经验,对赫格伦的话也就特别信服。因此,赫格伦几乎一开头就喜欢克莱德,觉得这个小青年也许是他的忠实听众了。
赫格伦看见克莱德时常紧挨自己身旁,坐在长条凳上,于是就继续点拨他、开导他。只要你懂得怎样生活的话,堪萨斯城——就是个好地方。从前,他曾经在布法罗、克利夫兰、底特律、圣路易各大城市谋生过,不过,他对哪一个地方都没有什么好感,主要是——他当时不愿意说穿了的一个事实——因为他在那些地方都不如在这儿有奔头。他洗过碗,擦过汽车,做过管子工的助手,也还干过不少其他的活儿,后来,终于在布法罗干上了饭店这一行。随后,有一个也在饭店干活的年轻人(如今此人已不在这儿了),奉劝他来堪萨斯城。可是,来到此地后又如何呢:——
“嘿,先说说这家酒店小费——可真不少,你上哪儿也得不到这么多,拿〔那〕我心里很明白。最主要的一点——是在这儿做事的人可好呀。你待大〔他〕们好,大〔他〕们也待你好。我上这儿已一年多了,我可没发过牢骚。斯夸尔斯拿〔那〕个小子挺不错,只要你不给他惹麻烦就得了。他这个人是铁面无情的,可他也得替他志〔自〕个儿着想——拿〔那〕是不用说的。可是,他从来都不是无缘无故把人开革掉的,拿〔那〕我也是很清楚的。至于说别的希〔事〕嘛,拿〔那〕也再简单都没有啦。你的活儿一干完,你的时间就归你自己的了。这儿的伙计们,都是好的,个个都是乐乐呵呵。大〔他〕们既不是吹牛大王,叶〔也〕不是大财迷。哪儿要是有什么——比方说,晚会呀,以及类似拿〔那〕样玩意儿——大〔他〕们就来了——差不离个个都来。要是希〔事〕儿不顺当,大〔他〕们既不唠唠叨叨,也不会哭鼻子。拿〔那〕个我心里都很清楚,意〔因〕为我跟大〔他〕们在一块待过,已有好多回了。”
他给克莱德留下这样一个印象:这些年轻小伙子,都是最好的朋友——也可以说是知己——只是多伊尔除外。其实,此人只是有点儿孤芳自赏,可也还说不上是自高自大。“追他的女人简直太多了,说穿了就这么回事。”可有时候,他们哪儿都去玩,他们一块儿上舞厅,他们一块儿来到河边某个地方聚餐、赌钱,他们一块儿又到某个名叫“凯特·斯威尼”的寻欢作乐的场所——那儿有一些漂亮女人——以及诸如此类的地方。象这样一大堆信息,从来也没有灌进过克莱德的耳朵,如今却使他陷入沉思、梦想、怀疑、忧虑,乃至于扪心自问,真不知道从这一切之中能不能发现什么明智、魅力和乐趣,也不知道他自己能不能参予其间。因为他从自己生活中接受的教育,可不是这个样子呀!此刻他洗耳恭听的所有这一切,既使他大喜过望,可又不免产生极大怀疑。
再说那个托马斯·拉特勒吧。乍一看,人们就会说,此人未必会伤害他人,从而成为冤家对头。他身高不过五英尺四英寸,胖乎乎的个儿,乌油油的头发,橄榄色的肌肤,眼睛象一泓碧水那么透亮,而且又是非常和蔼可亲。克莱德后来才知道,此人也是贫苦家庭出身,因此不论在社会地位和物质利益方面,他从来也没有得到过任何好处。不过,他自有办法,使这些年轻人个个喜欢他——简直喜欢到这样程度,就是说几乎每一件事都要跟他商量。他是威奇塔人,最近才迁居堪萨斯城。他母亲是个寡妇,主要依靠他和妹妹赡养。他们俩还处在幼年发育时期,就亲眼见过他们心爱的、秉性善良而又富于同情心的母亲遭到负心丈夫的摈斥和虐待。有时候他们连饭都吃不上。不止一次,他们因为付不出房租,都给撵了出去。汤姆和妹妹不论上哪一所公学,就读时间都长不了。后来,到了十四岁的时候,他便偷偷出走,来到了堪萨斯城,干过各式各样的零活,最后才算踏进了格林-戴维逊这家大酒店;随后,他母亲和妹妹就从威奇塔迁居堪萨斯城,跟他住在一块儿。
不论是大酒店的奢华气派,或是他很快就混熟了的这些年轻人,克莱德固然印象很深,可是,克莱德觉得印象更深的,莫过于那有如大雨倾盆而下的零星外快——这些子儿扔在他右裤口袋里,早已积成一小堆了——有十美分银币,有镍币,有二十五美分银币,甚至还有半块美元银币。即使在头一天,这些零钱就在不断增加,到九点钟,他口袋里已有四块多钱;到十二点下班时,他已经有六块半钱了——等于他往昔一周间的进项。
得了这么多钱,他当时心里明白,只要给斯夸尔斯先生一块美元就得了——赫格伦关照过,不必多给。仅仅是一晚上有趣的——是的,愉快、迷人的工作,剩下来的五块半美元,就全归他自个儿的了。他简直不敢相信这是真的。说实话,这听起来很荒唐,好象在讲《一千零一夜》里阿拉丁的故事①。可是,到了这第一天十二点正,不知哪儿锣声堂堂响——接下来是一阵脚步声,出现了三个年轻人——一个是来接替写字台跟前巴恩斯的,另两个是听候领班吩咐的。在巴恩斯一声令下,换班的八个人便站了起来,列队齐步往外走了。在过道外,解散以前,克莱德走到斯夸尔斯先生身旁,交给他一块银元。“那敢情好,”斯夸尔斯先生说了一声。别的就什么也没有说。随后,克莱德就跟众人一块,下了楼,来到自己的更衣柜,换好衣服,出了大门,走到了黑黝黝的大街上。一阵幸运的感觉,以及为了未来的幸运而意识到的责任感,使他惊喜若狂,以致浑身上下有些抖抖索索——甚至于头昏目眩了——
①《阿拉丁和神灯》是《一千零一夜》中一名篇,叙述主人公穷孩子阿拉丁终于找到了一盏神灯。由于神灯有求必应,阿拉丁因此一下子富了起来。
只消想一想:如今他终于真的找到了这样的一个职位。也许每天他都挣得到这么多钱哩。他开始回家转,头一个念头就是要好好睡一觉,转天早上才能精神抖擞地上班去。继而一想,转天去酒店上班,可以迟至十一点半以前,于是,他就踅进一家通宵营业的经济小饭馆,喝一杯咖啡,吃了一点馅儿饼。这时,他心里一个劲儿想的,是第二天他只要从中午起一口气干到六点为止,打那以后,就可以一直歇到转天清晨六点。那时,他又可以挣到更多的钱,于是就有许许多多的钱,供他自个儿花了。
[book_title]第一卷 第八章
如今克莱德最关心的是:怎样把他挣来的钱大部分给自己积攒起来。因为从他一开始工作、挣钱起,家里就认为:他会从他挣到的钱中拿出相当大的一部分——至少是过去他那份比较小的薪水的四分之三——来贴补家用。可是现在呢,他要是一说每星期至少可挣二十五块美元,甚至更多一些——而且每月薪水十五块美元和免费供膳还都不算在内——那末,他父母肯定指望他拿出十块或十二块美元来。
可是很久以来,他一直怀着一种愿望,想要把自己打扮得富有引诱力,就象任何一个衣冠楚楚的年轻人那样。如今他已有了这样的机会,他就经不住那种诱惑,首先要把自己打扮起来,而且还得越快越好。因此,他决定告知母亲,说他每日可得的小费,合起来才不过一块美元。为了个人得到更大自由、便于安排自己业余时间,他又说明,除了每隔一天要加一次班以外,经常还得给生病的或是另有任务的侍应生顶替上班。他还这样说,经理部要求所有侍应生即使在店外也要象在店里那样,穿戴得整整齐齐。他可不能老穿身上那套衣服去酒店上班。他说,这些事斯夸尔斯先生已向他暗示过了。不过,他又说,店里有一位侍应生,似乎要减轻他的压力,给他指点了一个地方,凡属他急需的一切东西,那儿通通都能马上买到。
他母亲对上面这类事简直一无所知,因此也就听信了他的话。
可问题还远不是这些呢。眼下他每天都要打交道的,就是这一类年轻人:倘若同克莱德相比,他们由于阅世较深,与这种奢侈和邪恶的生活接触又多,早已沾染了某种淫荡、乃至于邪恶的习气,而克莱德对此至今还完全是门外汉,不由得为之目瞪口呆,开头甚至仍怀有羞怯的厌恶心理。比如,赫格伦就对他说过,这一拨人(如今克莱德也是其中一员了)里头,有相当一部分人,每月照例都要合伙纵酒狂欢一番,特别是在发月薪那天晚上。根据他们当时的兴致和手边有的现钱,通常他们总是在那两家相当有名气,可又不大高雅的通宵营业的酒家中任择其一。从他们的言谈中,克莱德逐渐获悉,他们喜欢结成一伙,常在深夜大吃大喝,然后照例到市中心那家不免有些俗丽的舞厅勾搭女人去。要是这一手勾不起大伙儿的兴致,他们干脆就奔那家名声颇臭——但他们却认为是遐迩驰名——的妓院(这种妓院往往都伪装成了寄宿舍)。正如他们常常吹嘘说,在那里,只要从他们手边的现钱中稍微拿出一些来,妓院里哪一个姑娘,都可以让你“随意挑选”。由于他们年轻无知,出手大方,而且个个长得相貌堂堂,和蔼可亲,照例备受欢迎。这些形形色色的妓院老板娘与女人,为了做生意起见,自然千方百计地吸引他们下次再度光临,所以也就特别殷勤周到招待他们。
截至目前为止,克莱德的生活一向枯燥乏味,同时,几乎对任何一种寻欢作乐的形式,他都跃跃欲试,因此,不拘是谁说起寻芳猎艳或则寻欢作乐的事,他一开头就侧耳细听,真是太过瘾了。这倒不是说他赞成这一类放浪形骸的行径。老实说,这种事一开头还让他感到恼火和苦闷,因为他认为那是跟他这么多年来所见所闻以及硬是要他接受的信仰大相径庭。然而,他自幼时起就在郁郁寡欢和备受压制的营生中长大的,现在这种变化和解脱与他的过去却形成了多么鲜明的对比!这就使他在想到所有这一切的时候情不自禁地渴望着也能享受一下花式繁多和五光十色的生活乐趣。他对自己的听闻有时虽然心中颇不赞同,可是听的时候却露出热切和同情的神态。那些年轻人见他如此富于同情心、如此和蔼可亲,就争先恐后邀他到各处去玩——上剧院、去餐馆,或是到他们哪一位家里去,凑上两、三人打纸牌,甚至撺掇他到那些猥亵下流的场所去,开头克莱德是坚决不肯去那里的。不过,赫格伦和拉特勒这两个人,他是很喜欢的;后来他跟他们也都厮混熟了,因此,他们邀他到弗里塞尔酒家去吃“开心饭”——用他们的扯儿来说,就是大宴会——他就答应一准去。
“明儿晚上,我们上弗里塞尔吃每月一次的开心饭,克莱德,”拉特勒对他说。“你也乐意去吗?你一次还没去过呢?”
这时候,克莱德早已迎合店里这种热乎乎的气氛,就不象自己原先那样迟疑不定了。他竭力仿效多伊尔(对于此人,他已仔细研究过,并且收获甚大)给自己置了一整套崭新服装,包括棕色衣帽、大衣、短袜、别针和皮鞋,尽量打扮得象那些点拨他的师傅。而且这一套服装对他很合适——非常合适——简直是太合适了,他一辈子还没有象此刻那样富有吸引力,不仅是他的父母,就连他的弟妹也因这一变化而深为惊讶,乃至于目瞪口呆了。
克莱德怎么会一下子就这样阔气起来呢?他现在穿的这一整套衣饰要花多少钱呢?难道说他居然会糊涂到这样地步,为了一时摆阔气,背了债花钱,就把将来的收入作抵押吗?将来也许他还得要花钱啊。别的孩子们也需要置东西啊。这家饭店叫他干活,时间那么长,每天都是深夜才回来,工钱却又那么少,再看看那里的风气,对他来说是不是合适的地方呢?
所有这些问题,他回答得都很巧妙,说一切都会好起来的,而他在那里的工作也不太吃力。他的衣服压根儿也不算太漂亮——他母亲不妨看看别的侍应生就得了。他花的钱也不算太多。他买这些东西反正都是分期付款,以后可以慢慢地拨还。
不过,这个晚宴,连他自己都认为完全是另一回事。他心里在想,估计晚宴时间一定拖得很晚,就会使他迟迟不归,那他又该怎样向父母解释呢?拉特勒说过,反正差不多要到半夜三、四点才散,不过嘛,他当然可以随便什么时候先走的。那末,好意思把大伙儿扔下,自个先走吗?可是,他妈的,他们十之八九都不象他那样住在家里,即使说象拉特勒那样的人虽也在家里住,可他们所作所为,做父母的一点儿都不过问。不过话又说回来,赴类似那样迟至深夜的宴会——到底是不是明智之举呢?这些小伙子——赫格伦、拉特勒、金塞拉、希尔——个个都喝酒,压根儿不把它当一回事。在这样场合他们照例都喝酒,只有他一人认为即便稍微呷上一口就有很大危险性,他这种想法想必太傻了吧。再说,他要是不想喝,自然也就用不着喝嘛。他先走好了,家里要是问他的话,就不妨推托说他的工作非得干到很晚不可。偶尔有一次回家晚些,这又算得上什么呢?难道说现在他不是个成年人了吗?难道说他挣的钱不是比家里随便哪一位还要多吗?难道说自此以后他还不该爱怎么办就怎么办吗?
他开始体会到个人自由的快乐——亲自品尝品尝令人心醉神迷的浪漫史——如今母亲的任何警告,怎么也阻止不住他了。
[book_title]第一卷 第九章
于是,有克莱德参加的那个有趣的宴会,正如拉特勒所说的,就假座弗里塞尔酒家举行了。克莱德跟这些年轻人早就谈得很合辙儿,所以,他心里简直高兴到了极点。反正他的新生活已经来到了。仅仅一两个星期以前,他还是孤零零的,没有一个朋友,在年轻人中几乎连一个熟人也都没有!想不到没有多久,此刻他却跟这有趣的一伙人共进晚餐了。
这个酒家由于反映了年轻人的幻想,看起来要比它的实际情况耐人寻味得多。其实,它只不过是一个地地道道的老式美国小酒店罢了。四壁挂满了男女演员的签名照片,以及各个时期的戏剧海报。由于这里菜肴烹调特别味美可口——更不用说那位笑容可掬的现任经理——这家小酒店便成了过往的演员、政客,以及当地商贾云集之地。此外,还有尾随他们之后的普通顾客,这些人只要一发现哪儿有新玩意儿,即使跟他们一向熟悉的稍微有点儿不一样,也常常被吸引过来了。
这些侍应生不止一次地听马车夫和出租司机说过,弗里塞尔酒家——是本城最好的馆子之一,因此,他们每月一次的聚餐会也就安排在这里了。每盘菜品价格从六十美分到一块美元。咖啡和茶都是整壶端上来。你乐意喝什么就有什么。一进门,就在大餐厅左侧,有一个光线较暗、天花板较低、带有壁炉的房间,通常只有男客人饭后来到这儿歇一歇,坐一坐,抽抽烟,看看报。而使这些来自格林-戴维逊大酒店的年轻人最艳羡不已的正是这个房间。他们在这里欢宴,不知怎的觉得自己老成持重,见多识广,格外神气,从而成为——真正见过世面的人了。拉特勒和赫格伦(现在克莱德非常爱慕他们)和其他大多数人都很满意,认为整个堪萨斯城再也没有比它更好的馆子了。
这一天,他们中午领了薪水,下午六点下了班,就在酒店外拐角处,紧挨着克莱德当初上门求职的杂货店的地方集合,然后欢欢喜喜、热热闹闹地一块儿出发了——有赫格伦、拉特勒、保罗·希尔、戴维斯·希格比(此人也是本店年轻的侍应生)、阿瑟·金塞拉以及克莱德。
“圣路易来的拿〔那〕个家伙,昨儿个跟总帐房开了个大玩笑,也〔你〕们听说过没有?”他们才上路,赫格伦就马上冲大伙儿问道。“上星期六,他从圣路易打来了电报,是给大〔他〕们夫妇俩预订一整套房间,包括一个客厅、一间卧室、一个学〔浴〕室,而且关照房间里还要摆上鲜花。是管钥匙的师傅吉米刚才告诉我的。而〔后〕来,他果然来了,登记的时候,他说他本人和他的年轻小姑娘是夫妻两口子,嘿,拿〔那〕个小妞儿,也真的够好看哩——我亲眼看到大〔他〕们的。喂,伙计们,也〔你〕们也听着,好不好?而〔后〕来,到了星期三,也就是说,他在这儿已住了三天了,大〔他〕们开始对他有一点儿怀疑——要知道他的一日几餐都要送到房间里,还有这样拿〔那〕样的事——而〔后〕来,他下楼到了帐房间,说他太太药〔要〕去圣路易,所以,他用不着拿〔那〕一整套房间,次药〔只要〕一个单间就得了。还说在她上火车以前,要把他的箱子和她的手提包通通搬进新开的单间去。可是拿〔那〕只箱子压根儿不是他的,也〔你〕们明白吗,偏巧就是她的。她呢压根儿就没有九〔走〕,她对这希〔事〕一点儿都不知道。反正药九〔要走〕的——是他。而〔后〕来,他急匆匆溜九〔走〕了,明白吗,却把她和她的箱子全甩在房间里,而且连一个子儿也美〔没〕留下,也〔你〕们明白吗?于是,大〔他〕们把她和她的箱子全个〔扣〕下来,她呀又是哭,又是久〔叫〕,给朋友们打电报,还得把钱付清才行。也〔你〕们见过这样的事吗?还有那些鲜花,都是玫瑰花啊。再说房间里开过六顿饭,他还喝过酒,通通都得付钱。”“是呀,你说的那个人,我也知道,”保罗·希尔大声嚷了起来。“我就上楼给他送过酒呢。我觉得这家伙身上有点儿假。他这个人太圆滑,说话嗓门又太大。而且他给的小费只有十个美分。”
“我也想起他来了,”拉特勒大声喊道。“那天,他叫我下去,把所有星期一的芝加哥报纸都买来,才给了我十个美分,我一下子看出他好象是个骗子手。”
“可不是,大〔他〕们真的上他老当啦。”这是赫格伦在说话。“现在大〔他〕们一个劲儿想从她身上把钱抠捉〔出〕来。也〔你〕们见过这种希〔事〕没有?”
“我看她才十八岁——最多也不过二十,”直到此刻,一气不吭的阿瑟·金塞拉插进来说了一句。
“喂,克莱德,他们这两个人,你见过没有?”拉特勒问道。对于克莱德,他一向热心照顾,此刻竭力鼓励克莱德说说话。“没有呐,”克莱德回答说。“这两位我准是错过了。我已想不起见过哪一位了。”
“噢哟哟,你错过了这一个,就等于是——错过了一个头等人物:高高的个儿,身穿黑色常礼服,头戴圆顶宽边黑礼帽,低低地拉到眼边,脚上还套着淡灰色鞋罩。开头,我还以为他是一个英国公爵什么的,瞧他走路的神气,手里还拄着拐杖,真帅。这种人只要一摆出英国佬这套派头,说话时嗓门儿又大,净向周围每一个人发号施令,包管每回都能蒙混过去。”“说得对,”戴维斯·希格比发表了自己意见。“那种英国派头——这玩意儿可真不赖。有的时候,我觉得也不妨拿过来,给自己装装场面。”
他们一行人已经拐了两个弯,走过两条街,排成一字形,迈进了弗里塞尔酒家的大门,见到灯光下闪闪发亮的细瓷杯碟,银质餐具和各种面孔,还听见席间一片嘈杂的谈笑声、杯盘碰击声。这使克莱德大为感动。除了格林-戴维逊大酒店以外,他从来没有到过这么闹哄哄的地方。而且又是跟这些见多识广、经验丰富的年轻人一块儿来的。
他们径直走到沿墙根配备皮椅的一排桌子跟前。侍者领班一见拉特勒、赫格伦、金塞拉几位老主顾,索性把两张桌子拼在一块,黄油、面包和玻璃杯一一端上来。他们就围着桌子依次入座,克莱德和拉特勒、希格比靠墙坐,赫格伦、金塞拉和希尔则坐在对面。
“得了吧,我希〔先〕来一杯高级的曼哈顿鸡尾酒,”赫格伦好象有点儿馋涎似地大声嚷嚷说,同时又举目四顾,觉得这会儿他真的成了一个了不起的人物。他的肌肤是淡红略带褐色;一双碧蓝眼睛很机灵;他那淡红略带棕色的头发竖立在前额,一眼望去,有点儿象一头昂首高吭的大公鸡。
阿瑟·金塞拉一到这里,如同克莱德一样,仿佛一下子快活起来,并且由于眼前这一盛举,好象心情格外舒畅。他煞有介事地把衣袖往上捋一捋,抓起一份菜单,了一下后面开列的各种酒名,大声嚷道:“好吧,先来味儿淡一些的马丁尼鸡尾酒,倒是更配我的胃口。”
“得了,给我先来一点儿兑汽水的威士忌,”保罗·希尔一本正经地说,同时仔细看着肉类的菜单。
“今儿晚上,我才不喝你们的鸡尾酒,”拉特勒乐乐呵呵,而又很坚决地说着,不过听得出多少带一点儿矜持的语调。“我说过今儿晚上不想多喝,那就不多喝呗。我只想来一杯莱茵酒,兑上一些塞尔查矿泉水就够了。”
“我的老天哪,也〔你〕们听他胡诌拿〔那〕一套吗?”赫格伦深为不满地嚷了起来。“他要先喝莱茵酒。可他一向喜欢喝曼哈顿鸡尾酒。你怎么突然出了什么毛病,汤米?我希〔记〕得你说过今儿晚上要玩个痛快呢。”
“现在我还是这么说,”拉特勒回答说,“可是不把这儿的酒通通喝完,难道就不能玩个痛快吗?今儿晚上我要节制些,不打算喝醉。只要我脑子清醒,明儿早上就不会挨骂了。上一回,我差点儿上不了班。”
“这倒是实话,”阿瑟·金塞拉大声嚷道。“我也不想喝得太多了,弄得自己昏头昏脑的,不过这会儿就让我为这担心,不免为时太早。”
“你怎么样,希格比?”这时赫格伦又问那个眼睛滴溜滚圆的年轻人。
“我也要曼哈顿鸡尾酒,”他回答说,随后就昂起头来,瞅了一眼站在他身旁的侍者说,“运气怎么样,丹尼斯?”“哦,没得话说的,”侍者回答说。“这几天运气都不坏。酒店里怎么样?”
“很好,很好,”希格比乐呵呵地说,一面在仔细看菜单。“你呢,格里菲思?你要喝什么?”赫格伦开口问,因为他是大伙儿推选出来的司仪,点菜、付帐、给小费,全归他负责,这会儿他是在履行自己职责。
“是谁,是我吗?哦,哦……”克莱德大声嚷道;这一问让他感到有点儿不安,因为到现在为止——事实上就是说到此刻为止——比咖啡、冰淇淋汽水刺激性更强的东西,他从来还没有沾过唇边。这些年轻人点鸡尾酒和威士忌时那种活泼老练劲儿,不免使他大吃一惊。当然罗,他是决不会走得那么远的,不过,从这些年轻人的言谈之中,他早就知道:他们在眼前这种场合确实喝酒的,因此,他很难想象自己怎能退缩不前。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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