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_name]自我与本我 [book_author]弗洛伊德 [book_date]不详 [book_copyright]玄之又玄 謂之大玄=學海無涯君是岸=書山絕頂吾为峰=大玄古籍書店獨家出版 [book_type]外国名著,完结 [book_length]124438 [book_dec]古典精神分析学基本著作。弗洛伊德著。最初发表于1923年。后编入《弗洛伊德全集》(12卷本)第6卷,1924—1934年在维也纳出版。本书有前言和5章,3万余字。1—5章题目依次为:“意识与什么是无意识”、“自我和本我”、“自我和超我”、“两类本能”、“自我的从属关系”。书中系统地论述了“三部人格结构”理论和“两类本能”学说。书中把人格或心理区分为3个相互联系的部分,即本我、自我和超我。本我是最原始的、无意识的心理结构,它是由遗传的本能和欲望构成的,是一种非理性的冲动,它受快乐原则的支配,始终力图获得满足。“自我是本我在外部世界的直接影响下通过知觉一意识的作用发生变化的一部分”。它代表理性和常识,接受外部世界的现实要求,因此它根据现实原则行事。其大部分精力用以控制和压抑来自本我的非理性冲动。它主张克制,但不否定本能的要求。它通过迂回的途径来满足这种要求。超我是道德化了的自我。它包括良心和自我理想两个部分。它是儿童通过自我作用将双亲道德标准和价值观念内化的产物。它以良知的形式严格支配着自我。人格的动力学就在于本我、自我和超我三者的交互作用。书中还认为,储存在本我中的能量就是生和死两种本能。生的本能即性本能或爱的本能,包括自我保存和种的保存诸种本能。死的本能表现为破坏、毁灭、侵犯等冲动,其任务是“把机体的生命带回到无生命的状态”。这两种本能也是自我和超我能量的泉源。本书提出的理论是弗洛伊德前期人格结构理论的进一步发展,标志着他的理论进入成熟阶段。国际学术界人士认为,本书对人的心理及其活动的描述不仅是“新颖的”,而且是“革命性的”。至少从使用的术语看,其后发表的所有精神分析著作无一不带有它的烙印。 [book_img]Z_10601.jpg [book_chapter]超越唯乐原则 (1920) [book_title]第一章 在精神分析理论中,我们毫不犹豫地认为,心理活动发生的过程是受唯乐原则(pleasure principle)自动调节。也就是说,我们相信,这些心理活动的过程必然是由一种不愉快的紧张所引起的,而且这个过程沿着这样的方向发展,其最终结果会与那种紧张的减缓一致,也就是说,避免不愉快或者产生愉快。为了在思考我们研究的主题——心理过程时把上述过程也考虑在内,我们正在把“经济学的”观点加入到我们的研究工作中。如果在描述心理过程时,我们试图估计除了“地形的”和“动力学的”因素之外的“经济学的”因素,那我认为,我们大概能得到当今对这个过程最为完整的描述,而且当得起以“心理玄学的”这一术语来区分开来。 在这点与唯乐原则的假说的联系上,要问我们在多大程度上接近和采纳了任何特殊的、历史上存在的哲学体系,那是毫无意义的。我们已经通过试图描述和解释我们研究领域的日常观察获得了这些思辨性的假设。优先和原创性并不是精神分析工作的目标,而且作为唯乐原则的假设之基础的那些印象是如此深刻以至于我们无法去忽视。另一方面,对于任何可以使我们了解如此强制地影响着我们的愉快和不愉快情感的意义的哲学或心理学理论,我们都愿意表达谢意。但是,在这一点上,我们没有为我们的目的找到任何东西(来支撑)。这是心理学中最模糊、最令人费解的区域,既然我们无法避免接触到它,那么,对我来说,最不死板的假说似乎会是最好的。我们已经决定将愉快和不愉快与一定量的存在于心理中但不受任何方式“约束”的兴奋联系起来,联系的方式是这样的:不愉快与兴奋的量的增加相一致,而愉快则是与兴奋的量的减少相一致。我们进行这种联系并不是暗示愉快和不愉快情感的程度与兴奋的量的相应变化之间的简单关系,因为就我们所受的生理心理学教育来说,我们不建议任何正比例关系:决定情感的因素可能是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兴奋的量增加或减少的数量。在这里,实验可能会发挥作用,但是只要没有十分确切的观察来指导,那么不建议分析家更深入地研究这个问题。 然而,当我们发现一位具有深刻洞察力的研究者费希纳(G. T. Fechnerr)在愉快和不愉快这个主题上所持的观点几乎与我们被精神分析所强加的观点完全一致时,我们不能无动于衷了。费希纳的论述可以在一本小的著述中找到,即《对有机组织产生和发展的几点想法》(Einige Ideen zur Schöpfung-sund Entwicklungsgeschichte der Organismen)。他说:“至于意识冲动一直与愉快和不愉快有着一些联系,愉快和不愉快也可被认为与稳定和不稳定状态有着一种生理心理学上的联系。这为我计划在其他方面做更为详细研究的假说提供了基础。按照这个假说,每一种产生于意识阈(threshold of consciousness)以上的心理物理运动,当它超过了某一限度并接近完全的稳定时,就产生愉快;当它超过某一限度并背离完全的稳定时,就产生不愉快;然而在我们描述为愉快和不愉快的质的阈的两种限度之间,有着某种审美冷漠的地带……” 那些让我们相信唯乐原则支配心理生活的事实同样也可以用这样的假说来解释:心理器官努力使其自身存在的兴奋的量尽可能维持在最低水平上,或者至少使这种量保持不变。这种假说仅仅是唯乐原则的另一种表述方式。因为,如果心理器官的作用是要将兴奋的量维持在低水平上,那么,任何打算增加这种量的东西都会被视为与心理器官功能相悖的东西,也就是不愉快的东西。从恒常性原则(principle of constancy)出发,必然会得出唯乐原则:其实恒常性原则是从那些迫使我们采纳唯乐原则的事实中推论出来的。而且,一个更为详细的讨论将会表明,我们归因于心理器官的这种倾向可以作为费希纳的“趋向稳定性”原则的一个特例。他已经将这个原则同愉快和不愉快的情感联系起来了。 然而,必须指出的是,严格来讲,认为唯乐原则支配心理活动的过程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如果这种支配地位存在的话,那么我们绝大多数的心理活动都会伴随着愉快或者会引起愉快,但是普遍经验与这一结论完全相矛盾。因此,最合适的说法是在心理中存在着一种趋向于唯乐原则的强烈倾向,但是这一倾向受到某些外力或环境因素的抵抗,所以导致最终的结果并不总是产生愉快。我们可以比较费希纳对类似观点的评论:“趋向于实现目标并不意味着目标已经实现,一般来说,目标只能接近于实现……” 如果现在我们转而研究哪些环境因素可以阻碍唯乐原则发挥作用的话,我们会发现自己处于一种更为安全和习惯的境地。在组织答案时,我们有丰富的分析经验可供使用。第一个表明唯乐原则以这种方式受到阻碍的例子为人熟知且经常发生。我们知道,唯乐原则是心理器官工作的一种基本方式,然而,从处于外部世界困难之中的有机体的自我保存角度来看,唯乐原则一开始就是没有效率的,甚至是很危险的。在自我的自我保存的本能的影响下,现实原则(reality principle)代替了唯乐原则。现实原则并不是要放弃最终获得愉快的目的,而是要求和实行暂缓这种满足,要放弃许多实现这种满足的可能性,暂时容忍不愉快的存在,以此作为通向获得愉快的漫长而曲折的道路上的一个步骤。但是,作为性本能的活动方式,唯乐原则是长期存在的,而性本能是极难“教育”的,所以,从这些本能开始,或者在自我本身中,唯乐原则常常战胜了现实原则,从整体上损害有机体。 然而,毫无疑问,用现实原则来代替唯乐原则只能解释一小部分的而且不是最强烈的不愉快的体验。在自我向更高度复合的组织发展的过程中,在心理器官内部发生的冲突和矛盾中还发现另一种也是经常出现的不愉快情感疏泄的情形。几乎心理器官具有的全部能量都来自其先天的本能冲动,但并不是所有的本能冲动都可以达到相同的发展阶段。在这个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形:个别的或部分的本能在其要求和目的方面与另一些能联合进入自我的包容性统一体内的本能不协调,于是前一类本能通过压抑过程脱离了这个统一体,停留在较为低级的精神发展阶段上,因而一开始就失去了获得满足的可能性。若这些本能后来通过挣扎,经过曲折的途径,成功地得到了某种直接的或替代的满足,被压抑的本能很容易发生这类情况。那么,这个在其他案例中本来会是一个获得愉快的机会的事件,在自我的感觉中,却是一种不愉快。由于旧的冲突以压抑而结束,一种新的违背唯乐原则的情况就在某些本能依据这个原则力图寻求新的愉快时出现了。对于压抑使一种获得愉快的可能变成某种不愉快的根源的那个过程的详细情况,人们还没有明确的理解,或者说人们还不能给出清晰的表述。不过毫无疑问,所有神经症的不愉快都属于这一类的愉快,即无法感到愉快的愉快。(1) 以上我指出的两种不愉快形成的根源还远远不足以用来概括我们感受到的大多数的不愉快经历。但就其余的那些经历而言,我们可以断言,它们的存在并不与唯乐原则的支配地位相矛盾。我们所经历的大多数不愉快都是知觉的不愉快。它可能是对未得到满足的本能所引起的压力的知觉,也可能是一种或者其本身就是痛苦的或者会在心理器官中激起不愉快期待的外部知觉。这种不愉快的期待即是指被心理器官所认识到的“危险”。对这些本能要求的反应构成了心理器官的实际活动,因而就能得到唯乐原则或对唯乐原则有所改变的现实原则的正确指导。这样似乎就没有必要对唯乐原则做任何深远的限制。然而,研究对外部危险所做的心理反应,恰恰可以给我们目前讨论的问题提供一些有关的新材料和提出新问题。 ———————————————————— (1) 毫无疑问,基本的观点是,作为意识情感,愉快和不愉快都附属于自我。 [book_title]第二章 有一种早已为人所知并被描述过的状态,它通常发生在经受了强烈的机械震荡、火车灾难以及其他危及生命的事故之后。人们把这种状态称作“创伤性神经症”(traumatic neurosis)。刚结束不久的那场可怕的战争使这类疾病的患者大大增加了。不过,至少人们已经不再把这种紊乱现象的原因归之于由机械作用造成的神经系统组织的损伤。创伤性神经症表现出来的诸多症状中有大量的相似运动性症状,这一点很接近癔病(hysteria)的症状。但是,一般说来,它比后者具有更强烈更显著的主体失调特征[这一点很像疑病症(hypochondria)和忧郁症(melancholia)],而且出现更全面精神能力衰弱和干扰现象。不管是战争性神经症(war neuroses)还是和平时期发生的创伤性神经症,至今还没有人对它们做出完整的解释。在战争性神经症中有这样一个事实,既有启发作用,又令人困惑:同样的症状有时候会在没有任何巨大机械作用干涉的情况下出现。在普通的创伤性神经症中,存在着两个显著的特征:第一,其病因似乎主要是惊讶和惊恐的因素;第二,某种同时遭受的损伤或伤害通常会阻碍神经症病状的发展。“惊恐”、“恐惧”和“焦虑”这几个词不恰当地被人们用作同义词,其实它们在与危险的关系上有着非常明显的区别。“焦虑”指的是这样一种特殊状态:预期危险的出现,或者是准备应对危险,即使这种危险可能是未知的。“恐惧”则要求有一个确定的、令人害怕的对象。然而“惊恐”一词则是用来描述人所遇到的这种情况:一个人陷入危险中但对这种危险毫无准备。“惊恐”强调的是惊讶的因素。我认为焦虑不会引起创伤性神经症。因为焦虑具有某种保护主体使其免受惊恐的作用,所以不至于引起惊恐性神经症(fright-neuroses)。稍后我们将回过头来讨论这个问题。(1) 我们可以把对梦的研究看作探讨内心深处心理过程的最可靠方法。创伤性神经症患者的梦通常具有这样的特征:梦反复地将患者带回到当时他所遭遇事故的情形中。这种情形使得患者在惊恐中从梦中惊醒。人们对这一点几乎完全不感到惊奇,他们认为,创伤性的经历甚至在睡梦中也不停地对患者施加压力的事实,证明了这种经历的强大力量。有人会说,患者固着于这种创伤。我们在研究癔病时,就已熟悉患者固着于使他发病的经历的现象。1893年,布诺伊尔(Breuer)和弗洛伊德曾经宣称:“癔病患者主要是受着回忆之苦。”费伦奇和齐美尔也早已能用患者对创伤发生时刻状况的固着来解释战争性神经症中的某些运动性症状。 但是,我没有发现创伤性神经症患者在醒着的时候也经常地回忆他们所遭遇过的事故。或许他们更关心的是不要去想这些事。如果有人以为,创伤性神经症患者的梦应该把他带回到引起他发病的情境中去,并且还把这看作一种毋庸置疑的事情,那他已是误解了梦的本质。假如梦给患者展现的是一些他过去身体健康时的图片或者是他希望得到的治愈时的景象,那么这才与梦的本质更加一致。如果我们不想由于创伤性神经症患者的梦而动摇我们关于梦的要旨是满足愿望的这一信念,那么我们还有另外一种方法:我们或许可以论证,在这种情况下,梦的功能,一如其他许多功能一样,被扰乱了,偏离了它的本来目的。或者我们可能被迫去思索自我的那种神秘莫测的受虐倾向(masochistic trends)。 在这里,我打算抛开创伤性神经症这个模糊而沉闷的主题,转而探讨一下心理器官在其最早期的常态活动中所采用的活动方式,这种最早期的常态活动是指儿童的游戏。 人们对儿童游戏所做的各种不同的理论解释,只是最近才由普法伊费尔(Pfeifer,1919)从精神分析的角度进行了总结和讨论。我愿意向我的读者推荐他的论文。这些理论试图探究引起儿童做游戏的动机,但是它们却没有把经济的动机和对做游戏而产生愉快的考虑放在突出的重要地位。我并不想对包含这类现象的整个领域做出论断,只是通过一个偶然的机会,我才能对一个一岁半小男孩自己发明的第一个游戏提出某种见解。这种见解并不仅仅是短暂观察的结果,因为我与这个孩子及其父母在一个屋檐下住了好几个星期,而且是在住了一段日子之后,我才发现他的那个不断重复而又令人不解的活动所包含的真实意义。 这个孩子在其智力发展方面根本不属于早熟的类型。在一岁半的时候,他只会说几个能被人理解的词,也能发出一些声音来表达他周围的人可以理解的意思。但他与他的父母以及一个年轻的女仆相处得很好,他们都称赞他是一个“好孩子”。夜晚他并不打扰他的父母,而且认真地听从大人的命令:不乱碰某些东西,不随便进入某些屋子。最重要的是,当母亲离开他好几个钟点时,他也从不哭叫。同时,他又非常依恋他的母亲,因为她以前不仅亲自哺育他,而且亲自照看他,不用外来人的帮忙。然而这个好孩子却有一种偶尔会给人带来麻烦的习惯:他喜欢把凡是能拿到手的小玩意儿扔到屋子的角落里,扔到床底下等这一类地方,结果寻找和拾捡这些小玩意儿常常成为大人们要做的事情。他一面扔东西,一面口中还要拖长声调喊着“噢——噢——噢——噢”,同时脸上带着一种感兴趣和满足的表情。孩子的母亲和作者都认为,这不是随随便便的叫喊,而是代表德文“不见了”这个词的意思。后来,我终于意识到了,这是一种游戏,对这个孩子来说,他所有的玩具的唯一用途就是用来玩“不见了”的游戏。一天,我做的一次观察证实了我的想法。这孩子有一只木制的卷轴,上面缠着一根绳子,他从未想到可以将这个木线轴拖在地板上,比如当作一辆车子拖着玩。他只是抓起系在木轴上的绳子,提起木轴然后熟练地将它扔过用毯子蒙着的、自己的小摇床的栅栏,使木轴消失在小床里。与此同时,他嘴里喊着“噢——噢——噢——噢”。 然后他用线把木线轴从小床中拉出来并对其再现发出“哒”的欢呼声。于是,这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游戏——消失和再现。一般地说,人们只看到游戏的第一个动作,就是作为游戏本身不断地被重复,尽管毫无疑问更大的愉快是与第二个动作有关的。(2) 于是,对游戏的解释变得明显了。这是与孩子的巨大文化成就——本能的克制(就是说,多本能的满足感的克制)联系起来了,这种克制使得他同意母亲的离开,并且没有抗议。因为对此,他通过让手中的物品消失和再现补偿了自己。当然,从判断这个游戏的有效性的角度来看,无论是这个孩子自己发明了这个游戏还是收到了外界的建议才发明的,这并不重要。我们的兴趣转向了另一个观点:对于母亲的离开,这个孩子不可能会愿意或者无动于衷,那么他把重复这一痛苦的体验作为游戏是怎么与唯乐原则联系起来的呢?或许可以这样回答:母亲回来时的欢乐必须要有她的离开做必要的先决条件的,而且这个游戏的真正目的就在于母亲的回来。但是观察到的事实却与这个回答相违背,这个事实是:第一个动作,即离开的动作,其本身作为游戏存在而且比有着愉快结局的全部游戏更频繁出现。 单就对这样一个案例的分析并不能得出任何明确的结论。有一个带有偏见的观点认为,孩子是出于另外一个动机才将自己的体验变成游戏的。一开始,他是处于一个被动的情形中,他被这种体验控制了。然而,通过将这种体验作为游戏来重复,尽管这种体验是不愉快的,他变成了主动的一方。这些努力可以归功于一种想要掌控的本能。无论记忆本身是愉快的还是不愉快的,这种本能是独立发挥作用的。但是我们仍然可以尝试另一个解释。把物品扔开让它“不见了”这件事可能满足了孩子的某种冲动,这种冲动在孩子的现实生活中是受到压制的,这个满足在对待母亲的离开上为他自己报了仇。在那种情况下,扔东西有一种挑衅的意思:“好吧,走开!我不需要你。我自己送你离开。”一年后,那个我观察了他第一个游戏的孩子,他常常拿着一个玩具,如果对玩具生气了,他就会把它扔在地上,喊着:“去前线吧!”那时候,他听到过他缺席的父亲“在前线”,而且对于父亲的缺席他一点儿也不遗憾。相反十分明显,他一点也不想在对母亲的独占中受到打扰。(3)我们知道其他一些孩子通过扔物品而不是扔人来表达相似的敌对冲动。(4)因此,我们处于这样一种疑惑之中:在心中重演某种压倒性的体验以使自己能转而控制这种体验的冲动是否能表现为一个基本的事件,并且独立于唯乐原则之外。因为,在我们一直讨论的那个例子中,这个孩子可能只能重复他的不愉快的体验,因为这种重复伴随着另一种截然不同但直接的愉快。 更进一步地研究孩子的游戏不会对我们在两种观点之间的犹豫起到什么帮助作用。清楚的是,在游戏中,孩子重复那些在真实生活中给他们留下深刻印象的一切事情,而且通过这种重复,他们发泄这种印象的力量,并且使自己成为这种情境的主人。但是,另一方面,明显的是,他们的所有游戏都受一个主导他们一生的愿望所影响,及长大和能够做大人所做事情的愿望。我们还可以观察到体验的不愉快性并不总是适合游戏。如果医生检查一个孩子的喉咙或者给他做个小手术,我们可能十分确定这些令人惊恐的体验将会成为下一个游戏的主题。但是,在这一方面,我们一定不要忽视从另一个根源也能产生愉快的这样一个事实。当孩子从体验的被动接受者转变成为游戏的主动发起者时,他就把这种痛苦的体验传递到了他的游戏伙伴身上,以这种方式在替身身上为自己报了仇。无论如何,这个讨论说明了假设存在着一种特殊的模仿本能来给游戏提供动机是完全没有必要的。最后,作为提醒补充一点:由成人执行的艺术表演和艺术模仿,不像儿童的,是针对观众的,它们并不为观众省略最为伤痛的体验(比如,在悲剧中),然而,它们能使观众感到极度的愉悦。这是令人信服的证据,即使在唯乐原则占支配地位的情况下,仍然有足够的方法和方式使得本身不愉快的体验成为在心里反复回忆和探究的主题。对于这些最终结果是产生愉快的例子和情形的研究,应该由某个美学体系对其主题以一种经济学的方式来进行。这些对我们的目的毫无用处,因为它们预设了唯乐原则的存在和支配地位;它们也完全不能证明超越唯乐原则以上的趋向性所起的作用,即比唯乐原则更原始而且独立于唯乐原则之外的趋向性所起的作用。 ———————————————————— (1) 参见弗洛伊德、费伦奇(Ferenczi)、亚伯拉罕(Abraham)、齐美尔(Simmel)和琼斯(Jones)对于战争性神经症的精神分析的讨论。 (2) 随后的进一步观察完全证实了这个解释。一天,孩子的母亲离开了几个小时,当她回来时就听到小孩子发出她一开始不理解的“宝贝,噢噢噢噢”的声音。然而,我们很快明白,在这段漫长的孤独的时间里,这个孩子发现了一种让自己消失的方法。他在并不接近地面的全身镜中发现了自己的镜像,因此他可以趴在地上让自己的镜像“不见了”。 (3) 当这个孩子5岁9个月大时,他的母亲去世了,她是真的“不见了”(“噢—噢—噢”),然而小男孩没有表现出任何悲伤的迹象。说真的,在这段间隔中,母亲生了第二个孩子,而这引起他强烈的嫉妒。 (4) 参见我对歌德(Goethe)的童年记忆所做的笔记。 [book_title]第三章 二十五年的深入研究得到的结果是今天精神分析技术的直接目的与一开始的目的已经大不相同了。一开始,从事精神分析的医生做的仅仅是发现病人隐藏的潜意识材料,把它们放在一起,然后在适当的时候告诉患者。于是精神分析首先是一门解释的艺术。由于这并不能解决治疗的问题,因此一个更进一步的目的表现出来了:迫使患者相信分析医生根据患者的记忆所进行的建构。这项努力主要强调患者的抵抗——现在的精神分析的目的就是尽快解释这种抵抗,向患者指明这种抵抗引导,并通过人的影响——这正是具有“移情”(transference)作用的暗示起作用的地方,来引导患者放弃他的抵抗。然而,越来越清楚的是,开始设定的目标,即使潜意识(subconsciousness)变成意识的目的,也是不可能完全通过那种方式达成的。患者不能记得心中所有被压抑的东西,但是他记不起来的内容有可能正是其中基本的部分。因此,他不能对被告知的那个建构的正确性产生信服感。他被迫去把被压抑的材料当作当前的体验来重复,而不是像医生所希望看到的那样,把它当作过去的事情来回忆。(1)这些带着并不令人期待的精确的再现,一直将婴儿期性生活的一部分,即恋母情结(Oedipus complex)的一部分,也就是其衍生物,作为它们的主题。而且,这些再现必定在移情的范围内,在患者与医生的联系中表现出来。当事情达到这个阶段时,就可以说早期的神经症现在已经被一种新的“移情性神经症”(transference neurosis)所取代。因此医生一直在努力做到:将移情性神经症保持在最狭小的限度内,去迫使患者尽可能多地去回忆,尽可能少地去重复。回忆的东西与再现的东西之间的比例因例子不同而不同。一般地说,医生省略患者的这个治疗阶段。他必须让患者去重复体验他已忘记生活的一部分,但是,另一方面,医生也必须注意让患者保留一定程度的冷淡,不管怎么说,这种冷淡将会帮助患者认识到那些看起来是真实的事情实际上只是他已忘记了的过去的反映。如果能成功做到这一点,患者就会产生信服感,同时依赖于这种信服感的治疗也会获得成功。 为了更容易理解在神经症的精神分析治疗中出现的“强迫性重复”(compulsion to repeat),我们首先要摆脱一个错误的概念,即认为我们在与抵抗做斗争的过程中对付的是潜意识方面的抵抗。潜意识,也就是“被压抑的东西”,并不对治疗时的努力做任何抵抗。实际上,潜意识本身的努力无非是打破加在它身上的压力,并且努力做到有意识或者通过一些真实的动作来实现释放。治疗期间的抵抗产生于最初实行压抑的心理的同一较高层次和体系。然而,我们从经验中得到的事实,即抵抗的动机,和实际上抵抗本身,在治疗的初始都是潜意识的,这向我们暗示我们应该改正我们的术语中的一个缺点。如果我们不是在意识与潜意识之间做比较,而是在连贯的自我和被压抑的东西之间做比较,那么我们就避免了缺乏清晰性。当然,自我的大部分本身就是潜意识的,尤其是我们描述为自我核心的那部分,自我只有一小部分可以称为“前意识”(preconscious)。一种系统的、动力学的术语取代了纯描述性的术语,我们可以说患者的抵抗产生于他的自我,于是我们马上发现强迫性重复必须归于潜意识中被压抑的东西。看起来可能只有在治疗进行了一半,并在被压抑的东西被解除了之后,这种强迫性才会表现出来。(2) 毫无疑问,意识和潜意识自我的抵抗是在唯乐原则的支配下起作用的:它试图去避免因被压抑的东西的解放而产生的不愉快。另一方面,我们努力的目标是通过诉诸现实原则来获得对那种不愉快的容忍。然而,强迫性重复——被压抑力量的表现,是怎么与唯乐原则发生联系的呢?显然在强迫性成分的作用下重复体验的更大部分必定会引起自我的不愉快。因为它使被压抑的本能冲动的活动表现出来了。然而,这是一种我们已经研究过的不愉快,而且它并不与唯乐原则相矛盾:这种不愉快对于一个体系来说是不愉快,但同时能满足另一个体系。现在我们开始探讨一个新的显著的事实,就是强迫性重复也使人回忆不包括任何愉快可能性的过去的体验,而且,即使在很久以前,这些体验也从来没有给一直被压抑的本能冲动带来过满足。 早期婴儿期性生活的兴起注定要结束,因为它的愿望与现实和儿童所达到的那种不成熟的发展阶段是不一致的。这种兴起在最令人痛苦的情境中结束,还伴随着最伤痛的情感。爱的失去和失败以一种自恋性创伤的形式给自尊留下了永久的伤害。我和马尔西诺夫斯基(Marcinowski)都认为,没有什么能比这种自恋性的创伤对神经症中如此普遍的“自卑感”(sense of inferiority)起到更大的作用了。由于自身身体发展的限制,儿童对性的追求,以得不到满足而结尾。因此,后来就有这样一些抱怨:“我做不了任何事,我什么也干不成功。”一般地说,把孩子和其异性父母联系起来的爱的纽带,最终导致了失望,或者对满足的无用的期待,或者是对新生婴儿的嫉妒,这个新生儿正是孩子爱的对象不忠诚的证据。孩子想要自己生个孩子的尝试,以悲剧性的认真执行,最后以羞愧失败而告终。他得到的爱越来越少,教育对他的要求越来越高,还有严厉的言辞和偶尔的惩罚,所有这些最终使得他觉得受到了蔑视。 患者在移情中重复所有的讨厌的情境和痛苦的情绪,并且尽他们最好的聪明智慧来使这些情景和情绪再现。他们试图中止还未完成的治疗;他们设法使自己感到被蔑视,迫使医生对他们严厉地讲话,对他们冷淡;他们找到合适的嫉妒对象;他们做出赠人以贵重礼物的计划或承诺,以此来代替自己童年时热切期盼过的婴儿,但是一般来说,这种礼物是不现实的。在过去,所有这些事情都不能产生愉快,可以设想,如果这些事情是以记忆或梦的形式出现,而不是以新的体验出现,今天它们可能会引起少一点的不愉快。当然,它们是本能意图获得满足的活动,但是,人们没有从这些活动的过去的体验中汲取任何教训,尽管这些活动只引起了不愉快。即使如此,在强迫性的压力下,这些活动一直被重复着。 在一些正常人的生活中,也可以观察到精神分析在神经症的移情现象中揭示的那些现象。这些人给人的印象是他们好像被某种厄运所追赶或是被某种“魔”力所控制。然而,精神分析工作者一直认为他们的命运绝大部分是由自己安排的,并且由早期婴儿期的影响所决定。即使我们现在研究的那些人从来没有表现出以形成某些症状来应对神经症的冲突的迹象,他们身上明显的强迫性与我们在神经症中发现的强迫性重复没有任何差别。因此,我们会遇到这样的人,他们所有的人际关系都会得到同样的结果:例如,一个捐助者,在一段时间后总要被受到他恩惠的人愤怒地抛弃,无论这些受惠者之间可能存在多大差别。因此,他仿佛注定要尝遍忘恩负义带给他的所有痛苦。又比如,有一个人,他的所有的友谊都以遭到朋友的背叛而告终。再比如,有这样一个人,他几乎毕生致力于把另一个人抬举到显赫的私人的或官方的权威地位,但是经过一段时间后又由他自己颠覆了这个权威的地位,并且抬举出另一个人来取代以前的那个人。还有这样一个恋人,他同一个女人的每一次恋爱故事都经历相同的阶段,并得到相同的结果。这种“同一事情不断重复”(perpetual recurrence of the same thing)的现象并不使我们感到惊奇,因为它与行为者的主动行为相关,并且我们能够在该行为者身上找到总是保持不变的基本的性格特征,而且这种性格特征被迫在同一种体验的重复中表现出来。可是下述事例给予我们的印象则强烈得多:在这些事例中行为主体好像只有一种被动的体验,他没有对这种体验发挥任何影响,但在这种体验中却遭遇到了同一命运的重复。例如,有一位妇人,连续嫁过三任丈夫,每一位都在婚后不久身染重病,而且临终前都得由她来照料。(3)塔索(Tasso)在他的浪漫史诗《被解放的耶路撒冷》(Gerusalemmme Liberata)中对这一类命运做了最动人的、诗歌式的描述。诗的主人公坦克雷德(Tancred)在一次战斗中无意中杀死了他心爱的人克洛林达(Clorinda),因为她当时身着盔甲,伪装成敌方的骑士。在克洛林达的葬礼之后,坦克雷德来到了一座陌生而神奇的森林,这片森林曾使克鲁萨德尔(Crusader)的部队恐惧万分。当他用剑猛砍一棵高大的树时,却发现鲜红的血顺着树干上的刀口流淌下来,而且还听到了灵魂被囚禁在这棵树中的克洛林达的声音,她抱怨他再一次伤害了她。 如果我们考虑一下这样一类根据移情行为和男人女人们的生活史而得来的观察材料,就会敢于断言,人心中确实存在着一种强迫性重复,它的作用超过了唯乐原则。而且我们现在也倾向于把创伤性神经症患者的梦以及引起儿童游戏的冲动与这种强迫性重复联系起来。 不过,人们注意到,只是在极少的情况下,才能观察到强迫性重复不在其他动机的支持下,单独地发生作用。在解释儿童的游戏方面,我们就曾把重点放在另外一些可以解释强迫性重复的方法上面。在这里,强迫性重复与可直接获得愉快的本能的满足似乎结成了一种十分密切的合作关系。移情现象明显地被自我在顽固地坚持压抑时所做的抵抗利用了,而强迫性重复——这个治疗工作试图发挥其作用的原则却似乎被自我拉向它的一边(就像自我依附于唯乐原则那样)。在一种合理的基础上,大量的被人们形容成命运的强迫现象似乎可以理解了。因此我们就没有必要再提出什么新的、神秘的动机去解释它们了。 与这有关的最明显的例子可能就是创伤性神经症患者的梦了。但通过更成熟的思考,我们被迫承认,即使其他的一些事例,也并非都可以用我们所熟悉的动力作用来解释。要证明强迫性重复假说的合理性,还有许多问题没有得到说明。强迫性重复似乎比它所压倒的那个唯乐原则更原始、更基本、更富于本能。如果人心中的确有一种强迫性重复的原则在起作用,我们将很想知道一些有关它的情况:它相对应于哪一种功能,它在什么条件下表现出来,它与唯乐原则有什么联系。毕竟,我们一直认为,唯乐原则在人的心理活动的兴奋过程中占支配地位。 ———————————————————— (1) 参见我的《回忆、重复和逐步突破》(Recollecting, Repeating and Working Through)(1914g)的论文。 (2) 我在别处曾经讨论过,有助于这种强迫性重复的是治疗过程中的“暗示”的因素,也就是,患者对医生的顺从,这种顺从深深植根于他潜意识的父母情结中。 (3) 参见荣格(C. G. Jung)对这一主题的恰当的评论。 [book_title]第四章 接下来要谈的是思辨,它常常是一种牵强的思辨,读者可以根据个人兴趣来决定考虑或者不予考虑。这种思辨也可以说是一种尝试,即出于好奇尝试去探究某种观点来看看它将导致什么结果。精神分析的思辨是以从潜意识的过程中获得的印象为出发点的,这种印象认为,意识可能不是心理过程的最普遍的属性,而仅仅是它们的一种特殊功能。用心理玄学的术语来说,意识是一个特殊体系的一种功能,这个体系被称为意识(Cs.)。由意识产生的主要是对来自外部世界的兴奋的知觉和只能在心理器官内部产生的愉快和不愉快的情感。因此,我们就有可能给知觉—意识(Pcpt.-Cs.)系统指定一个空间位置。这个系统必须处在内部与外部的交界处,它必须朝向外部世界,而且必须包括其他一些神经系统。我们将会看到,这些假设中并没有任何大胆创新的东西,我们只不过采纳了大脑解剖学(cerebral anatomy)关于定位的观点,大脑解剖学把意识置于大脑皮质(cerebral cortex),也就是中枢器官(central organ)的最外面,包裹的那一层。从解剖学上讲,大脑解剖学没有必要考虑为什么应该把意识放在大脑的表面,而不是将其安放在它内部最深处的某个地方。也许我们在知觉—意识系统的例子中来解释这一情境将会更加成功。 意识并不是我们归之于意识体系的这些过程的唯一独特的特点。在从我们的精神分析经验中得到的印象的基础上,我们假设在其他系统发生的兴奋过程会在它们身后留下永久的痕迹,而这些痕迹构成了记忆的基础。于是,这些记忆痕迹,与是否有意识的这个事实没有任何关系。实际上,当留下这些记忆痕迹的过程是一个从未进入意识的过程时,这些痕迹通常是最强烈、最持久的。然而,我们发现,很难相信在知觉—意识系统里也留下兴奋的永久痕迹。如果它们始终保持有意识,那么很快它们就会对系统接受新的兴奋的能力进行限制。(1)另一方面,如果它们是潜意识的,那么我们会面临这样一个问题,即解释知觉—意识系统中潜意识过程的存在,不然这个系统的运行将伴随着意识的现象。这样我们只能说,通过假设将变为意识的过程归于一个特殊的系统,我们没有改变任何事情,也没有得到任何东西。尽管这个考虑并不完全有说服力,但它使得我们去猜想,变为意识的过程和记忆痕迹留下的过程在一个相同的系统中是不相容的。因此,我们可以说,兴奋的过程在意识系统中变成意识,却没有在身后留下永久的痕迹。但这种兴奋被传递到位于意识系统之下的一些系统中,而且正是在这些系统中留下了它的痕迹。在图解——包括在我的《梦的解析》(Interpretation of Dreams)的推测部分中,我用了同样的思路。必须牢记,我们对于意识的产生的其他一些来源知道得还不够,所以,当我们提出的主题产生的是意识而不是记忆痕迹时,这个主张值得慎重考虑,因为不管怎么说,它是在相当精确的术语中构建的。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意识系统就具有这样一个独特的特性(与在其他一些系统中发生的情况相反),即兴奋的过程不在其元素中留下永久的痕迹而是在变为意识的现象中发散出来。这一类相对于普遍规律的特例要求用只能适用于那个系统的一些因素来解释。这样一个在其他系统中不存在的因素,可能是意识系统的无遮掩的处境,就像处于外部世界一样。 让我们想象一个尽可能最简单结构的生物体,将它作为一种易受刺激的物质的一个未分化的囊(vesicle)。于是,它的朝向外部世界的表层从一开始就会分化,并将成为一个接受刺激的组织。胚胎学(embryology)在尽力重现发展历史的过程中,实际上向我们表明了中枢神经系统是由外胚胎层(ectoderm)发育而来的。大脑的灰质(the grey matter)仍然是生物体原始表层的派生物,而且可能遗传它的一些基本性能。因此,我们很容易设想,由于外部刺激对囊的表面的不断地刺激,它的一定深度的物质就会发生永久性的变化,因此兴奋的过程在这里和它们在更深层发生的过程是不同的。于是,将会形成一层外壳,它至少经过了刺激的完全的作用,因此,它可以代表接受刺激的可能最理想的状态,并且不能再发生任何改变。从意识系统的角度来说,它的元素在兴奋经过时不会发生进一步永久性的改变,因为在那一方面,它们已经发生了可能是最大程度的变化。然而,现在它们能够产生意识。对于这种物质和这个兴奋过程的变化的性质,可能形成了各种目前无法验证的观点。我们可能这样猜想,在从一个元素传递到另一个元素的过程中,兴奋必须克服一种抵抗,而正是这种抵抗的减少留下了兴奋的永久痕迹,也就是,一种促进作用。于是,在意识系统中,这一类从一种元素传递到另一种元素的抵抗将不再存在。这个描述可以与布诺伊尔对精神系统的元素中的静态的(或者约束的)能量与活动的能量之间的区别联系起来。(2)意识系统的这些元素不会携带受约束的能量,而只携带能自由释放的能量。然而,在表达自己对这些观点的看法时,最好是尽可能谨慎。不管怎么说,这种思辨帮助我们把意识的来源和意识系统的一些情形联系起来,也与必须归于在意识系统发生的兴奋过程的特性联系起来了。 但是,对于具有易于接受刺激的皮层的有生命的囊,我们有更多要说的。这个有生命的物质的一小部分是飘浮在拥有最巨大能量的外部世界中间的,而且如果它没有获得一个抵抗刺激的保护的话,它将会被那些能量产生的刺激杀死。它要求这种方式的保护:它的最外层的表层不再是有生命的物质,而是一定程度上变成无机的,因此就变成一种抵抗刺激的特殊包裹或薄膜来起作用。结果就是,外部世界的能量只有以自身原本强度的一小部分才能进入这个保护层之下的有生命的皮层中,而这些皮层就可以在保护下,接受被允许通过它们的一定数量的刺激。最外层,即保护层一直努力保护所有较深层的组织免于相似的命运——死亡,也就是说,除非保护层接受到的刺激强烈到自身被打破,不然它会一直发挥着保护作用。对于有生命的机体来说,防御刺激是一种比接受刺激更重要的功能。这个保护层是由自身储存能量的,而且首先要做的就是必须尽全力保护在自身中进行的那些特殊的能量转化形式免受在外部世界发挥影响的巨大能量的威胁,这一影响试图抵消它们从而造成破坏。接受刺激的主要目的是找到外部刺激的方向和性质,因此,只需从外部世界抽取少量样本,做一个小的抽样检查就足够了。在高度发达的有机体中,早前的囊的感受皮层早已进入了集体的深层组织中,尽管有一部分被遗留在了抵抗刺激的保护层之下的表面上。这些就是感觉器官,主要包括了接受刺激的某些特殊作用的器官,还包括了用以进一步防御过量刺激和排斥不合适刺激的特殊构造。它们的特点是,它们只处理极小数量的外部刺激,只接受外部世界的样品。或许可以把它们与触角做比较,触角一直在向外部世界做试探性的前进然后又缩回来。 对于这个观点,我暂时大胆地研究一个应得到最彻底论述的主题。由于某些精神分析的发现,今天我们可以开始讨论康德哲学(kantism)关于时间和空间是“思想的必要形式”的原理。我们已经了解到潜意识的心理过程其本身是“无时间性的”。这首先就意味着:它们不是按顺序排列的,时间不能以任何方式改变它们,时间的观点不适用于它们。这些都是潜意识心理过程的消极的特性,只有将这个过程与有意识的心理过程做对比,我们才能清楚地理解这些特性。另一方面,我们对于时间的抽象的观点似乎都是产生于知觉—意识系统的活动方式,并且与知觉—意识系统自身对这个活动方式的知觉相一致。这种功能形式可能形成了提供抵抗刺激的保护层的另一种方式。我知道这些论述听起来一定非常难以理解,但是我必须把这些论述限制在这些暗示以内。我们已经指出了有生命的囊是怎样具有保护层来抵抗外部世界的刺激的,在这之前我们也表明了那个保护层之下的皮层必须分化成接受外界刺激的器官。然而,这一后来成为意识系统的敏感的皮层,也接受内部的兴奋。这个系统位于外部与内部之间的位置,控制两个位置中兴奋的接受的状况之间的不同,这些都对意识系统的活动和整个心理器官的工作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朝向外部世界的是抵抗刺激的保护层,因为这个保护层,外部世界的兴奋的量对其刺激作用就减弱了。然而,朝向内部就不可能有这样一个保护层,深层皮层的兴奋直接传递到意识系统,并且不减少数量,因此它们就具有了能产生一系列愉快和不愉快情感的某些特点。然而,从它们的强度以及其他性质方面,如幅度上来说,这些来自内部的兴奋比那些来自外部世界的刺激更适合于这个系统的活动方式。事物的这种状态产生下面两个确定的结果:一是愉快和不愉快的情感(在器官内部发生的情况的指数)支配着所有的外部刺激。二是人们采纳了一种特殊的方式,来处理会导致不愉快过分增加的任何内部的兴奋。有这样一种倾向,即倾向于把这些内部兴奋看作不是来自内部,而是来自外部,因此就可以使得抵抗外部刺激的保护层发挥作用。这就是投射的来源,它注定在病理学过程的因果关系中扮演重要角色。 我觉得,以上所做的一些考虑已经使我们对唯乐原则的支配地位有了更好的理解,但是对于与支配地位相矛盾的那些例子,我们还没有清楚的解释。因此,让我们做进一步的研究。我们把来自外部世界,强大到能打破保护层的兴奋,称为“创伤性”的兴奋。在我看来,“创伤”的这个概念必然暗示了这样一种联系,即与能有效抵抗刺激的屏障的一个缺口之间的联系。像外部的创伤这样的事件,必然会对有机体能量的功能造成大规模的干扰,会使得所有可能的防御措施发挥作用。同时,唯乐原则暂时不起作用。因此不再有任何防止心理器官免受大量刺激淹没的可能性,相反的,另一个问题产生了,即设法控制闯入的大量刺激,在精神意义上去约束它们以达到消除它们的目的。 因为肉体上的痛苦而产生的特殊的不愉快,可能就是这种保护层的某一区域被打破了的结果。于是,在连接中枢心理器官的神经外围部分组织中产生了一股持续的兴奋流,就像通常只能在器官(apparatus)内部产生的那种兴奋流。那么,我们将期待心理对这种入侵做出怎样的反应呢?心理从各个方面聚集精神能量,以便能为被打破的部分提供足够的高精神能量。因此引起了一场大规模的“反精神宣泄”(anticathexis),为了这种反精神宣泄,所有其他的精神系统都处在停顿状态,结果使其余的精神功能极大地瘫痪下来或者遭到了削弱。我们必须努力从这一类例子中得到教训,并把它们作为我们进行心理玄学思辨研究的基础。从刚才所举的这个例子来看,我们可以推断,一个其本身已具有高度精神能量的系统能够接纳一股附加的、新涌进来的能量流,并能够把它转变为静态的精神能量,也就是说,能够在精神上把它约束起来。这个系统本身具有的静态的精神能量越高,它的约束能力就越大;因而,也可以反过来说,它具有的精神能量越低,它接纳新的涌进能量的能力就越小,而且这种在抵抗刺激的保护层上的裂口所引起的后果也就越强烈。对于这种观点不能仅仅以这样的理由来反对:在裂口周围的精神能量的增加可以极简单地解释成刺激的大量涌进所造成的直接结果。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心理器官就只是得到了其自身精神能量的增加,而所有其他系统的瘫痪性痛苦和停顿状态就都无法解释了。此外,那种由痛苦所造成的非常强烈的释放现象也没有影响我们的解释,因为它们是以一种反射的方式出现的,也就是说,它们是在没有心理器官的干预下产生的。我们就心理玄学所做的所有讨论中存在的不确定性,都可以归因于这样一个事实:我们对在精神系统的各元素中所发生的兴奋过程的性质缺乏了解,而且在做出任何有关这个主题的假设时,感到没有足够的依据。因此,我们一直是带着一个巨大的未知因素在进行运算的,而且被迫把这个未知因素纳入每一个新提出的公式之中。也许可以这样合理地假定:这个兴奋过程是由数量变化不同的能量来实行的,也还可能是这样:这种过程具有不止一种性质(例如在幅度方面的性质上)。我们已经将布诺伊尔的假设作为一种新的因素考虑进来了。他的假设是能量的贯注是以两种形式发生的,因此我们必须区分在精神系统及其元素中存在着的两种精神能量贯注(cathexis):一种是自由流动的精神能量贯注,它迫切地要求得到释放;另一种是静态的精神能量贯注。我们或许可以这样猜想,对涌进心理器官的能量进行约束,主要就是把这种能量从一种自由流动的状态转变成为一种静止的状态。 我想,我们暂且可以大胆地认为,普通的创伤性神经症产生的原因就是抵御刺激的保护层被大规模地打破了。这看来仿佛是在恢复古老而幼稚的休克理论(theory of shock),这个理论与后来的那个在心理学上更为雄心勃勃的理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后一个理论并不将病因学的重要性归于机械的暴力,而是将之归于惊恐和生命受到的威胁。但是,这两种对立的观点并非势不两立。精神分析理论关于创伤性神经症所提出的观点,即便从最粗陋的形式上来看,也与休克理论不同。休克理论认为,休克的本质是神经系统某些元素的分子结构甚至是组织结构受到了直接的破坏。而我们想要理解的却是,抵御刺激的保护层被打破以及随之而来的一系列问题在心理器官上所产生的影响。我们依然强调惊恐因素的重要性。它的产生是由于心理对焦虑缺乏任何准备,也包括最早受到刺激的系统缺乏高度精神能量贯注。由于那些系统的精神能量贯注太低,所以不能有效地把涌流进来的兴奋量约束住,从而保护层就越容易被打破。因此人们将会认识到,为对付焦虑而做的准备以及感受系统所具有的高度精神能量贯注,构成了防御刺激的保护层的最后一道防线。从许多创伤性的病例可以看出,那些毫无准备的系统和那些通过高度精神能量贯注而做好充分准备的系统之间的差别,对于决定最后的结果来说,是一个十分关键的因素。尽管当某种创伤的强度超过一定限度时,这个因素就不再显得这样重要了。正如我们所知道的,梦是以一种幻觉的方式来使人的愿望得到满足的。在唯乐原则占支配地位的情况下,这一点已经成为梦的功能。但是,就创伤性神经症患者的梦而言,就不是唯乐原则在起作用了,创伤性神经症患者的梦如此频繁地使他们梦见受到创伤时的情景。我们宁愿假设,在这里,梦是在帮助他们执行另一项任务,而这项任务必须在唯乐原则的支配作用甚至还未发生时就完成。这类梦通过形成那些患者以前所缺乏的、因而导致创伤性神经症发生的焦虑,努力以回顾的形式来控制刺激。因此这些研究使我们形成这样一种观点,即心理器官有一种功能,它虽然不与唯乐原则相矛盾,但相对独立于唯乐原则,而且看起来比那种追求愉快避免不愉快的目的更为原始。 这似乎是个时机,我们可以第一次承认,梦是愿望的满足这一主题存在着一个例外。正如我已经反复并详细表明过的,焦虑性的梦不提供这样的例外。“惩罚性的梦”(punishment dreams)也不提供这样的例外,因为它们仅仅是通过对被禁止的愿望—满足施加适当的惩罚来取代这种满足。也就是说,惩罚性的梦满足了罪恶感的愿望,罪恶感是对被否定的冲动的反应。但是,不可能把我们一直在讨论的这样的梦也归为愿望的满足:在创伤性神经症中发生的梦,或者在使人回忆起童年时受到的精神创伤的精神分析中所做的梦。我们宁愿认为,这些梦是在服从于强迫性重复时产生的,尽管事实是,在做精神分析的时候,这种强迫是得到这样一种愿望(受“暗示”鼓励的)的支持的,即幻想已经忘记的和被压抑的东西。因此,这样看来,梦的功能,即通过满足烦扰的冲动的愿望来排除一切可能打扰妨碍睡眠的动机,并不是梦的原始的功能。只有在整个心理生活都已受到唯乐原则支配之后,梦才有可能执行这样的功能。如果存在着某种“超越唯乐原则”的东西,那么我们就得承认,在梦的目的是满足人的愿望这一情况发生之前还存在着某段时期。而这并不是说,我们否定了梦所具有的满足愿望的功能。不过,一旦这个普遍的原则被打破,另一个问题就出现了,即鉴于从精神上来约束创伤性的印象,这种梦是否服从强迫性重复,是否根本不会在精神分析的范围以外发生?对这个问题,只能有一个十分确定的肯定回答。 我在别处已经论证(3):“战争性神经症”(就这个术语不仅指这种病症发生时的环境而言)很可能就是已被自我中的冲突所加剧了的创伤性神经症。如果我们牢记精神分析研究一直强调的两个事实,便可以清楚地理解我在第二章第一段提过的那个事实:由创伤同时引起的肉体上的巨大损伤,会使神经症的发病机会减少。这两个事实是:一、应当把机械的刺激看作性兴奋的根源之一(4);二、如果痛苦的、发热性疾病久治不愈,就会对力比多(libido)的分布产生强大的影响。因而,一方面,由创伤带来的机械刺激将会使大量的性兴奋获得释放,然而由于缺乏对焦虑所做的准备,这种被解放了的大量的性兴奋又将造成一种创伤性的后果。但是在另一方面,那种同时在肉体上造成的损伤,又会通过唤起被损伤器官的一种自恋性的高度精神能量贯注来约束过度的兴奋量。(5)有一个早已为世人所知但力比多理论还没有充分加以利用的事实,即像忧郁症那样的在力比多分布上严重紊乱的病症,也会因并发器质疾病(organic illness)而暂时消失;而且还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一种症状严重的早发性痴呆(dementia praecox)也能在这种状况下暂时得到缓解。 ———————————————————— (1) 接下来要讲的内容是完全建立在布诺伊尔在《癔症研究》(Studies on Hysteria)(布诺伊尔和弗洛伊德,1895)中的观点的基础上的。 (2) 布诺伊尔和弗洛伊德,1895年。 (3) 参见我在《精神分析与战争性神经症》(Psycho-analysis and the War Neuroses)所做的导论。 (4) 参见我在别处《性学三论》(Three Essays)中对摇摆和火车旅行的评论。 (5) 参见我关于自恋症的论文。 [book_title]第五章 感受刺激的皮层不具备抵御来自内部的兴奋的保护层,这一事实必定会导致这一结果:这些来自内部的兴奋刺激的传送具有一种切实但重要的意义,而且还经常会产生某些类似于创伤性神经症的实际障碍。这种内在的兴奋最丰富的来源就是所谓有机体的“本能”——这个词代表了所有产生于身体内部并且被传递到心理器官的力。本能同时也是心理学研究中最重要然而又最模糊不清的内容。 如果我们猜想本能所产生的那些冲动不是属于受约束的神经过程,而是属于那种急欲得到释放的自由活动过程,这可能不会被人认为过于轻率。在我们关于这些过程的知识中最完善的那一部分来自对做梦过程的研究。在这种研究中,我们发现,潜意识系统的活动过程从根本上就不同于前意识系统(或意识系统)的活动过程。在潜意识系统中,精神能量可以很容易地被全部转移、取代和凝缩。但是如果将这样的处理应用于前意识的材料,则是毫无效果的。这一点也可以解释我们所熟悉的显性梦(manifest dreams)的特征,因为在显性梦之前,前一天的前意识记忆痕迹已根据潜意识系统的法则而被重新处理了。我把在潜意识系统中发现的那一类过程称作“原发性”(primary)精神过程,以同我们在正常的睡醒状态中获得的那个“继发性”(secondary)过程区别开来。既然所有的本能的冲动都把潜意识系统作为自己的冲撞点,那么说它们都服从于原发性过程就很难算得上是一种创新的见解;而且,人们也很容易把原发性精神过程与布诺伊尔的自由活动的精神能量贯注等同起来,同时把继发性精神过程和在他的约束的或紧张的精神能量贯注中所发生的变化等同起来。(1)如果可以这样等同的话,那么对那些到达原发性过程的本能的兴奋进行约束就将成为较高层次的心理器官的任务。这种约束一旦失败,将会产生一种类似于创伤性神经症的障碍;而且,只有当这种约束实现之后,唯乐原则(及其衍生——现实原则)才有可能毫无阻碍地发挥其支配作用。直到那时,心理器官的另一个任务,即控制或约束兴奋量,将被放在优先的位置。实际上,它并不与唯乐原则相对立,但它独立于唯乐原则,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忽略唯乐原则。 强迫性重复的各种表现(我们在前面已经描述过,它们既存在于婴儿心理生活的早期活动中,也存在于精神分析的治疗活动中)充分地显示出一种本能的特征,并且当它们表现得与唯乐原则相对立时,就会给人一种好像有某种“魔”力在发生作用的印象。在儿童的游戏中,我们似乎发现,儿童之所以会重复那些不愉快的体验,是有另外一个原因的——相比于只是被动地体验一种强烈的印象,主动地去体验使他们能更彻底地掌控这种强烈的印象。每一遍新的重复似乎都促进增强了他们寻求的这种掌控。儿童并不能很经常地重复他们的愉快体验,他们不屈不挠地坚持这种重复应该是完全相同的。后来这种特点消失了。如果一个笑话第二次被人听到,那么它几乎不会再发挥作用。一个剧本第二次上演从来就不能给观众留下和首次上演那样强烈的印象。事实上我们几乎不可能说服一个刚刚津津有味地读完一本书的成年人立刻再去重读这本书。新奇始终是快乐的条件。但是,儿童却从来不会厌烦地一再要求大人去重复他曾教过他们或者和他们一起玩过的游戏,直到这个大人精疲力竭不能继续下去为止。如果一个孩子听了一个有趣的故事,他就会坚持要一遍又一遍地听到这个故事,而不愿换一个新的。而且他还会执意要求,这个故事必须被重复得一模一样,并且他会纠正讲故事的人所做的任何改变——哪怕讲述者做这些改动实际上是希望赢得孩子的新的赞许。所有这些都不与唯乐原则相矛盾。重复,对同一事情的重新体验,其本身显然就是一种愉快的源泉。相反,对于一个正在接受精神分析的人来说,他在移情过程中对自己童年事件的强迫性重复明显在所有方面都忽略唯乐原则。这个患者的行为举止完全像一个婴儿,这就表明,他的那些被压抑的原始体验的记忆痕迹并没有以一种受约束的状态表现在他身上,而是,从某种意义说,不能服从于继发性过程。而且,正是由于没有受到约束的这一事实,这些被压抑的原始体验的记忆痕迹具有一种与前一天的记忆痕迹结合从而在梦中形成富于愿望的幻想的能力。这一种强迫性重复现象常常也成为我们的治疗中会遇到的障碍:妨碍我们在分析工作结束时引导患者完全脱离医生的影响。也可以这样认为,当不熟悉精神分析的人们感到一种模糊不清的恐惧——害怕唤起某些他们觉得最好是任其处在沉睡状态的东西——的时候,他们从内心感到害怕的正是这种仿佛受某种“魔”力驱使的强迫现象的出现。 然而,“本能的”这一描述词语是怎样与强迫性重复发生联系的呢?在这一点上,我们不能回避这样一个猜想,也许我们已经发现了各种本能的普遍性质可能还是整个有机生命体都具有的普遍性质的痕迹。到今天为止,人们对这种普遍性质还没有清楚的认识,或者至少还没有明确地强调过。因此看来可以这样认为,本能是有机体生命中固有的一种恢复事物早先状态的冲动,而这些事物是生物体在受到外界干扰力的逼迫时不得不抛弃的东西。也就是说,本能是有机体的一种弹性表现,或者,换句话说,是有机体生命所固有的惰性的表现。 对我们来说,关于本能的这种观点是很陌生的,因为我们已经习惯在本能中发现一种推动变化和发展的因素。然而现在却被要求在本能中去认识一种正好相反的东西,即生物体所表现出的一种保守性质。在另一方面,我们立刻就可以联想起动物生活中的某些例子,它们可以证实这个观点——本能是历史地被决定的。例如,有一些鱼类在产卵期间,艰苦地迁移,就是为了到某一个远离它们习惯的栖息地的特定水域中去产卵。许多生物学家认为,它们这样做只是为了寻找那些它们祖先曾经的聚居地,而这些地方在时间的流逝中变成了其他物种的聚居地。人们认为,这一解释也同样适用于说明候鸟的迁徙性飞行现象。但是经过沉思,我们则很快觉得没什么必要再去寻找更进一步的例子了。在遗传现象和胚胎学的事实中,存在着证明有机体具有强迫性重复倾向的最鲜明的证据。我们看到,一个有生命的动物的胚芽(germ)是怎样被迫(即使仅仅以一种十分短暂和简略的形式)去重新概括它由胚芽进化成动物所经历的所有的形式结构,而不是通过最短的途径很快就能达到它的最终形态的。这种现象只能在很小的程度上归因于机械因素,然而,历史的解释是不可以相应地被忽视的。另外,在有机体身上长出一个新的与丧失了的器官一模一样的器官,这样一种再生能力在动物界也是屡见不鲜的。 我们可能会遇到这样一种看起来似是而非的反对:除了那些推动重复的保守性本能之外,很可能还存在着另外一些本能,它们迫切要求发展和产生新的形式。这种观点无疑是不能忽视的,我们将在后面的阶段来考虑它。不过,目前,吸引人的还是寻求到这样一个假说的逻辑结论,这个假说就是一切本能都趋向于恢复事物的早期状态。这个结论可能会给人一种神秘主义的或者弄虚作假的印象。不过,我们可以坦然地说我们从来没有想过这样的目的。我们只是寻求在根据这种假说所做的研究或思考之后所得出来的合理的结论,在这些结论中,除了确定性之外,我们并不愿意发现它还具有其他任何性质。 读者不应该忽略这样一个事实,即下面的内容是思想沿着某种极端的思路发展的结果,而后来,当解释性本能的问题时,这种思想已经得到了必要的限制和改正。 因此,让我们假定,一切有机体的本能都是保守性的,都是历史地形成的,它们趋向于恢复事物的早先状态。于是,我们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有机体的发展现象必须归因于外界的干扰性和转变性影响。原始的生物一开始并没有要求变化的愿望,如果环境一直保持不变的话,它会做的就仅仅是不断地重复同样的生命历程。最终在有机体发展史上留下痕迹的必定是我们所居住的地球的历史以及地球和太阳的关系的历史。任何一个被如此强加给有机体生命历程的变化,都被那些保守的机体本能所接受,并且为了更进一步地重复将其保存起来。因此,这些本能就会给人一种具有欺骗性的印象,仿佛它们是一些趋向于变化和发展的力,然而,实际上它们只是想通过新旧两种途径来寻求达到一个古老的目标。而且确定这个一切有机物为之奋斗的最终目标是可能的。如果生命的目标是一种从来没有达到过的事物的状态,那么这与本能具有的保守性质是矛盾的。相反地,生命的目标必定是事物的一种古老的状态,一种最原始的状态;生物体在某一时期已经离开了这种状态,并且它正在竭力通过一条由其自身发展所引导的迂回曲折的道路回复到这种状态中去。如果我们把这个观点,即一切生物毫无例外地会由于内部原因死亡——再次化为无机物——视作真理的话,那么,我们将不得不承认,“生命的最终目标乃是死亡”,而且回顾历史可以发现,“无生命的事物是先于有生命的事物而存在的”。 在某一阶段,一种我们对其本质毫无概念的力在无生命的物质中产生了生命的属性。这种过程在形式上也许类似于后来在有生命的物质的某个特定层次上引起意识发展的那种过程。但是,从那个以前一直是无生命的物质中产生的那种张力却努力想使自己抵消掉。这样,第一种本能产生了:这种本能就是要求回归到无生命的状态中去。在那时,一个有生命的物体的死亡还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它的生命历程或许只是极其短暂的一刻,这种历程的方向是由这个年轻生命的化学结构决定的。可能,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生物体就是这样不断地繁殖再生然后又轻易地死去。直到后来,起决定作用的外界影响发生了这样的改变,它迫使那些依然存活下来的物体极大地与它们原来的生命历程分离,并且在它达到死亡的最终目标之前经历从未有过的复杂曲折的过程。这些由保守性本能所忠实保持的通向死亡的迂回曲折的道路,现在就这样为我们展现出一幅生命现象的图画。如果我们坚定地主张本能具有这种独特的保守性质,那么关于生命的起源和目的,我们就不可能形成任何其他的概念。 我们相信,位于有机体生命现象之后的许许多多的本能所具有的这些含义,一定会使人们感到困惑不解。例如,我们认为一切生物体都具有自我保存的本能,这一假说与认为本能的生命总体上是导致死亡的观点是相对立的。如果从这种观点来看,那么自我保存的本能、自我肯定的本能以及掌控的本能在理论上的重要性便大大减弱了。它们是一些局部的本能,它们的作用是保证有机体沿自己的道路走向死亡,而避开一切可能出现的不是有机体本身所固有的回复无生命状态的道路。我们不需要再考虑有机体在面临各种障碍时仍坚持自身的存在的这种令人困惑的决心(这个问题很难在任何情境下合适考虑)。我们还需要考虑的是这样一个事实:有机体只愿以自己的方式死亡。所以,这些生命的捍卫者同时也就是死亡的忠实的追随者。因此就形成了一种矛盾的情形:有生命的机体竭尽全力地抵抗某些事件(即事实上的危险事件),而这些事件或许会以一种缩短的路程帮助它们快速达到它们的生命目标。然而,这种行为恰好具有与聪明的努力形成对比的纯粹本能的特征。 但是,让我们暂停片刻来反思一下。我们会发现,事实不可能是这样的。性的本能,这种神经症理论给予了十分特殊地位的本能,表现出一种非常不同的方面。 那种激发有机体不断发展的外部压力,并没有将其压力强加在每一个有机体上。很多有机体现在还停留在它们的低级阶段。很多这样的生物,尽管不是所有的,它们一定与更高级的动物和植物的最初阶段相似,它们确实活到今天。同样地,通向自然死亡的整个发展道路没有被组成更高级有机体的复杂的机体的所有基本成分所践踏。它们中有一些成分,如生殖细胞(germ-cells),可能就一直保持有生命的物质的原始结构,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当它们具有了本身固有的以及后天获得的所有本能倾向时,它们就会整体从有机体上分离。也许,正是这两种特性使得它们能够独立存在。在合适的条件下,它们便开始发展,也就是重复那种使得它们存在的行为。最后,结果就是,它们物体的一部分寻求结束它们的发展,而另一部分则作为一种新的遗留下来的生殖细胞回到发展的起点。因此,这些生殖细胞抵抗生物体的死亡,而且也成功得到了我们只能称作潜在的永生的东西,尽管这种永生也许只不过是通往死亡道路的一种延长。我们必须最大程度地重视这样一个事实:只有当生殖细胞与另一个与其相似但又不同的细胞结合时,它的这种功能才能得到加强,或者说才有可能得到发挥。 控制着那些比整个个体存活得更久的原始有机体的命运的本能,当它们无法抵抗外部世界的刺激时给它们提供安全的保护层的本能,使它们与其他生殖细胞相遇的本能等,所有这些本能构成了性本能群。它们与其他本能一样,在恢复生物体的初始状态上都是保守的。但是,它们的保守性处于更高的层次,它们对外部影响抵抗特别强烈。另一方面,它们在将生命本身保持相对很长一个时期这一点上,也是具有保守性的。(2)它们是真正的生命本能。它们的作用是抵抗其他本能的目的,而其他本能的功能是导向死亡。这个事实表明:在性本能和其他本能之间存在着一种对立,这种对立的重要性早在很久以前就已经被神经症的理论认识到了。有机体生命的运动好像是一种摇摆不定的节奏。一群本能向前冲以便尽可能快地到达生命的最终目标,然而当达到了前面某一个特殊的阶段时,另一群本能则回到某个点上,做一个新的开始,因此延长了生命的旅程。尽管,在生命的开始,显然不存在性欲和性的差别,但是仍然存在这样的可能性,即后来才被称为性的本能在生命的最开始就在发挥作用。那些认为只有在后来,性本能才开始反对“自我本能”(ego-instincts)的观点,可能也不是正确的。(3) 现在,让我们回过头来考虑一下,是否有任何依据来解释这些推断。除了性的本能之外,真的没有其他本能不寻求恢复到事物的早先状态吗?真的没有其他本能的目标是寻求一个从未达到的事物的状态吗?在有机界中,我没有发现任何确切的例子会与我假设的那些特性相矛盾。毫无疑问,在动物或植物界,我们没有观察到向更高阶段发展的普遍本能,尽管不可否认的是,事实上,发展确实是朝着更高阶段发生的。但是,当我们宣称一个发展阶段比另一个更高级时,这往往只是个人的观点,另一方面,生物学告诉我们的是,在一个方面的更高阶段的发展经常会被在另一方面的退化所平衡或者是超过。而且,有很多这样的动物形态,从它们的早期发展阶段来看,我们可以推断出,它们的发展是与上面提到的倾向相反的,它们是按颠倒的次序发展的。更高阶段的发展和退化都有可能是机体适应外部作用力的压力的结果;在这两种情况中,本能所发挥的作用都只限于一种强制改变的保留(以愉快的一种内部来源的形式)(4)。 对于我们很多人来说,抛弃这样的一个信念也是很困难的。这个信念是,在人类的活动中存在着向完美发展的本能,这种本能使得人们获得他们现在的高水平的学业成绩和高尚的品德;人们期待这种本能可以控制他们的发展直到成为超人。然而,我不相信存在着这样的内部本能,我也不能理解这种善意的错觉是怎么得以保存下来的。对我来说,解释人类的现阶段的发展并不需要与解释动物的发展有什么不同。至于在少数人身上表现出来的趋向进一步完善的坚持不懈的冲动,可以很容易被理解为是本能压抑的结果。这种压抑是人类文明中最宝贵部分的基础。这种被压抑的本能从来不曾停止对完全的满足的追求,而这种完全的满足就在于对满足的原始体验的不断重复之中。任何替代性或者反应性构造,任何升华作用都不足以消除被压抑的本能的坚持不懈的紧张状态。正是人们所要求得到的满足的愉快和实际上得到的满足的愉快的量之间的差别,提供了这种驱动的因素,这个因素不允许本能停留在任何已经达到的位置上。用诗人的话来说,就是“无条件地只是向前进”(5)。一般来说,通向完全的满足的这条路的退路已经被坚持压抑的抵抗所阻碍了。因此,除了朝着仍能自由成长的方向继续前进之外,没有其他选择——尽管并没有期望着结束这个过程或者是能够达到目标。恐惧症(phobia)的形成过程,其实就是为了避免某种本能的满足的过程。这个过程给我们展示了这样一个例子,即这种想象的“趋向完善的本能”(instinct towards perfection)是怎么起源的——这种本能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具备的。确实,趋向完善的本能发展所需要的动力学条件是普遍存在的,但是只有在极少的例子中,才会出现有利于这种现象发生的实际状况。 在这里,我想再多说一句,我认为性的本能将有机物结合到更大的统一体中时所做的努力或许可以为我们不能承认的“趋向完善的本能”提供一个替代品。性的本能在结合被压抑的东西的结果时所做的这些努力,似乎可以解释人们归之于“趋向完善的本能”的那些现象。 ———————————————————— (1) 参见我的《梦的解析》的第七章。 (2) 然而,我们也只能把倾向于“进化”和更高级发展的内在冲动归之于这些性本能。 (3) 这里使用的“自我的本能”应该根据文章的语境来理解,它是一个临时的描述词,源自最早的精神分析的术语。 (4) 费伦奇(1913年,第137页)按照不同的思路得到了相同的结论:如果寻求这种想法的逻辑结论,那么人们就必须熟悉这样一个观点:要求重复和回归的倾向同样也支配着有机的生命,而要求进一步发展和适应的倾向,则只有在外部刺激之后才会变得活跃。 (5) 《浮士德》(Faust)中的靡菲斯特(Mephistopheles),第一部分。 [book_title]第六章 迄今为止我们的探究得到的结果是,我们已经在“自我的本能”和性本能之间做出明显的区分,而且我们认为,自我的本能施加趋向死亡的压力,而性本能则施加趋向延长生命的压力。但是在很多方面,这个结论是注定不能使人满意的,包括我们自己。而且,我们只能对自我的本能用保守性的,或者倒退的特点来描述——这种特点是与强迫性重复一致的。因为,根据我们的假说,自我的本能产生于无生命的物质开始拥有生命的时候,它们想要恢复无生命的状态。然而,就性的本能来说,尽管它们确实重新产生有机体的原始状态,但它们通过一切可能的方式所要真正达到的明确的目标是,将两个以特殊方式分化的生殖细胞结合在一起。如果这种结合没能生效,那么这个生殖细胞连同多细胞有机体中的所有其他基本元素都会死亡。只有在这种条件下,性的功能才能延长细胞的生命,让细胞看起来是永生的。然而,在通过性生殖得到不断重复的生物体的发展过程中,或者在它的祖先,即两个原生生物(protista)的结合中,到底什么才是重要的事件呢?我们不能回答;如果我们的整个争论的结构被证明是错误的,我们应该会感到放松。存在于自我的或死的本能和性的或生的本能之间的对立,将不复存在,而且强迫性重复将不再具备我们赋予给它的那种重要性。 现在让我们回过头来看一看我们已经提出的一个假设,我们期望着能够明确地否定它。我们已经从这个假设中,即所有的生物体都必定由于内在的原因而死亡,得出了一些意义深远的结论。我们之所以如此随意地提出这样的假设,是因为对我们来说,它并不是一个假设。我们习惯于认为那就是一个事实,而且诗人们的作品又使我们在思想上强化了这个信念。可能我们会接受这样一个信念,是因为在这种信念中存在着某种慰藉。如果我们必须去死,而且因为死亡我们失去的首先就是那些自己最钟爱的人,那么,服从于无情的自然法则,服从于至高无上的必然性,总比屈从于某种本来可以避免的偶然遭遇要容易一些。可是,也许这种对死亡的内在必然性的信念只不过是我们“为了忍受生存的重负”而制造的那些错觉中的一种罢了。它当然不是一种原始的信念。“自然死亡”(natural death)这个概念对于原始种族来说是极其陌生的;他们将发生在他们当中每一次死亡都归于某个敌人或某种恶魔的影响。因此,为了验证这个信念的正确性,我们必须求助于生物学。 如果我们求助于生物学,我们就会惊讶地发现,在自然死亡这一问题上,生物学家们的意见分歧是如此之大。而且,事实上死亡的整个概念在他们的手里已经发生变化了。至少在高等动物中存在着一种固定的平均寿命,这一事实有利于证明,确实存在着由于自然的因素而导致的死亡。可是,当我们考虑到某些庞大的动物和某些巨形的木本植物具有非常长的寿命,直到现在还无法计算出来,这个印象便会遭到反对。根据威廉·弗利斯(Wilhelm F1iess)的广义概念,有机体展示出来的所有生命现象——当然,也包括它们的死亡现象——都与某些固定时期的结束有关。这些固定时期表明了两种生物体(雄性与雌性)对太阳年的依赖性。但是,当我们看到,外部力量的影响能够多么容易、多么广泛地改变生命现象出现时的日期(尤其是在植物界中)——促使它们提早出现或推迟出现时,就会对弗利斯的公式的确定性产生怀疑,至少会怀疑由他制定的那些法则是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 在我们看来,魏斯曼(Weismann)的著作(1882、1884、1892年等)中最吸引人的地方是他对有机体的寿命和死亡问题的论述。正是魏斯曼,将生物体区分成了必死的和永生的两个部分。必死的部分是指狭义上的肉体,也就是“躯体”(soma),只有这部分才会自然死亡。另一方面,生殖细胞则是潜在的永生的。因为它们能在某些有利的条件下发展成为一个新的个体,或者,换句话说,能够用一个新的躯体来包裹自己(魏斯曼,1884)。 这里使我们感到震惊的是,魏斯曼的观点出人意料地与我们自己的观点相类似,而魏斯曼的观点是沿着另一条完全不同的道路得到的。魏斯曼是从形态学的角度来研究生物体的。他发现其中有一部分是注定要死亡的,即躯体,也就是除了与性和遗传有关的物质的那部分肉体。还有一部分则是永生的,也就是胚质(germ-plasm)。它与物种的存活、再生,都有关系。另一方面,我们所研究的不是生物体,而是在生物体中起作用的力。我们所做的研究引导我们区分出两种本能:一种是引导有生命的物体走向死亡的本能;另一种是性的本能,这种本能始终试图努力使生命得到新生。这个观点听起来很像是魏斯曼形态学理论的一种动力学上的推论。 然而,一旦我们发现了解了魏斯曼在死亡问题上的观点,就会发现上面提到的那种表面上意义重大的一致性消失了。因为他只是把必死的躯体和永生的胚质之间的区别与多细胞的(multicellular)有机体联系起来,而在单细胞的有机体中,个体的细胞和生殖的细胞还只是同一个细胞(魏斯曼,1882年,第38页)。所以他认为,单细胞的(unicellular)有机体是潜在地永生的,而死亡只发生在多细胞的动物身上。的确,这种较高级的有机体的死亡是一种自然的死亡,是由内在的原因导致的死亡。但是,这种死亡并不建立在生物体的任何基本特性的基础上(魏斯曼,1884年,第84页),而且也不能被认为是在生命的本质中有着基础的一种绝对的必然性(魏斯曼,1882年,第33页)。我们宁愿认为,死亡是一种权宜之计,是适应生命的外部条件的一种表现。因为当肉体的细胞已经被区分为躯体和胚质,个体寿命的无限延长就将成为一种毫无意义的奢侈。当多细胞的有机体内发生了这种分化之后,死亡就成为可能的和有利的。从这以后,较高级有机体的躯体在某个固定的时刻就会由于内在的原因而死亡,而原生生物(单细胞生物)则停留在永生。在另一方面,生殖现象事实上并不是在有了死亡现象的时候才在自然界中发生的,相反地,它是有生命的物质的一种基本特征,一如生长现象(生殖现象的起源)那样。从生命来到地球上开始,就一直持续地存在着生殖现象(魏斯曼,1884年,第84页之后)。 我们马上就会发现,以这种方式承认较高级的有机体存在着自然的死亡,对于我们几乎没有什么帮助。因为如果死亡是有机体后来才获得的,那么就不可能说,从地球上最初有生命时就存在着死的本能。多细胞的有机体可能会死于内在的原因,会因为不完全的分化或者因为它们自身新陈代谢中的某些缺陷而死亡。但是从我们的问题的角度来看,这一点没有任何意义。像这样一种对死亡的起源的解释与我们习惯的思维方式之间的差异,比起那种关于“死的本能”的奇怪假设与我们思维方式之间的差异,要小很多。 就我所知,由魏斯曼的假设而引起的讨论,没有在任何方面得到结论性的结果。(1)某些作者回到了戈特(Goette)在1883年的观点上。戈特把死亡看作生殖的一种直接结果。哈特曼(Hartmann,1906年,第29页)并不把一个“死去了的肉体”——生物体中死去了的那部分——看作死亡的标准,而是把死亡定义为“个体发展的终止”。在这种意义上,原生动物也是必死的;在原生动物中,死亡始终是与生殖同时发生的,只是在某种程度上死亡被生殖所掩盖了,这是因为上一代原生动物的整个实体可以被直接传递给年幼的后代。 不久,人们的研究开始转向用单细胞有机体做实验,来检验所谓的生物体的永生。伍德拉夫(Woodruff),一位美国生物学家,用一条纤毛虫(ciliate infusorians)做了实验。纤毛虫是一种游动微生物(slipper-animalcule),它是通过分裂生成两个个体的形式来繁殖的。伍德拉夫的实验一直进行到繁殖出第三千零二十九代纤毛虫(这时他中断了实验)。在实验中,他把每一次分裂后的两个个体中的一个分离出来,将它放在清水中,这个第一代游动微生物的遥远后代与它的祖先一样生命力旺盛,而且丝毫没有表现出衰老或退化的迹象。因此,如果这类数字可以证明什么的话,那么原生生物的永生似乎是可以从实验中得到证实的。(2) 然而,其他的实验却得到了不同的结果。莫帕(Maupas)、卡尔金斯(Calkins)和其他一些人,与伍德拉夫相反,他们发现,经过一定次数的分裂之后,除非对这些纤毛虫采取某些复原措施,否则它们会逐渐变弱,体形缩小,并且丧失机体的某些部分,最终导致死亡。要是这样的话,原生动物也完全可以像较高级的有机体那样,经过了某个衰老阶段之后终至死亡。这样的话,就与魏斯曼的断言——死亡是有生命的机体后来才有的现象——完全矛盾。 通过对这些实验结果的总结,我们得到了两个事实,它们看起来能为我们提供一个稳固的立足点。 第一个事实是:如果两个微生物,在它们表现出衰老迹象之前,能够相互结合起来,也就是说,能够“接合”(conjugate,然后再立即重新分离开来),那它们就可以免于衰老,而且会“重新恢复活力”。接合,毫无疑问,是高级生物有性繁殖(sexual reproduction)的先驱,不过这时它与繁殖(propagation)还没有什么联系,还仅仅限于两种个体的物质的混合[即魏斯曼说的“两性融合”(amphimixis)]。然而,接合的复原作用也可以用其他方法来代替,比如说使用某些刺激药剂,改变供给它们养料的液体的成分,升高它们的温度或者摇晃它们。我们还记得由J.洛布(J.Loeb)做过的著名实验,在这个实验中,他使用一些化学刺激物,在海胆蛋中引起了细胞分裂——这是一个正常情况下只在受精(fertilization)之后才会发生的过程。 第二个事实是:纤毛虫仍然可能会自然死亡,这种自然的死亡是它们自身的生命过程的结果。因为伍德拉夫的发现和其他研究者的发现之间的矛盾,其原因在于,伍德拉夫为每一代纤毛虫提供了新鲜的营养液。如果他没有这样做,他就会观察到其他实验者所看到的那种衰老现象。他得出结论说,微生物(animalculae)是被它们排入周围液体中的新陈代谢(metabolism)的废物所伤害的。于是,他能够得到这样结论性的证明:对于这种特殊的微生物来说,只有它们自身的新陈代谢的废物才对它们具有致命的影响。因为,同一种微生物如果拥挤在它们自己的营养液中,则不可避免地会死亡,但是在那种与其种族关系很远的生物所排泄的废物已达到过饱和状态的溶剂中却兴旺繁殖。因此,一条纤毛虫,如果让其独处,它就会由于不能对自己新陈代谢的废物彻底排泄而自然地死亡(这种缺陷或许同样也是一切较高级动物死亡的最终原因)。 此时此刻,在我们的头脑中很可能产生这样的疑问:通过研究原生动物来设法解决自然死亡的问题,我们是否达到了什么目的?对我们来说,这些生物原始组织的某些重要状况可能是隐藏起来的,是我们看不到的。尽管这些状况事实上也存在于这类生物身上,但是它们只有在高级动物身上才是可见的,在高级动物身上它们能够得到形态学的表现。假如我们放弃从形态学的角度而是从动力学的角度来看的话,那么在原生动物身上能否发生自然死亡现象这一问题,对我们来说就是完全无关紧要的问题了。那种后来被人们认识到是永生的实体,在原生动物中还没有与那部分必死的实体分离开来。那种力图引导生命走向死亡的本能力量或许从一开始就在原生动物身上起作用了,但是,它们的作用可能被那股保存生命的力量完全掩盖住了,以至于人们很难找到任何能够证明它们存在的直接证据。况且,我们已经看到,生物学家们的观察结果可以让我们认为,这种导致死亡的内在过程的确也存在于原生生物身上。然而,即使从魏斯曼的意义上来看,原生生物最后被证明是永生的,但是他的关于死亡是后来才有的现象这一断言也只能适用于说明死亡的明显现象,而无法否定关于趋向死亡的过程的假设。 这样看来,我们对于生物学也许会直截了当地否定有死的本能存在的这一期望,还是得不到满足了。如果我们还有另一些理由去研究死亡本能存在的可能性的话,那么我们完全可以继续这样做。魏斯曼对躯体和胚质的区分,同我们对死的本能和生的本能的区分,这两者之间有着惊人的相似性,并且持续存在着,而且其重要性一直保持不变。 我们可以暂时停一下对这种关于本能生命的卓越的二元论所做的探讨。根据赫林(E.Hering)的理论,在生物体中一直有两种过程始终在发生作用。它们的作用、方向相反:一个是朝着建设性的或同化的(assimilatory)方向,而另一个则是朝着破坏性的或异化的(dissimilatory)方向。我们是否敢说,在生命过程所采取的这两个方向中,我们看到了我们的两种本能冲动,即生的本能和死的本能,它们在活动呢?无论如何,总还有另外一些我们不能一直对它们盲目无知的东西。这里我们已经不知不觉地进入了叔本华(Schopenhauer)的哲学港湾:在叔本华看来,死亡是“生命的真正结果,而且可以说是生命的最终目的”(3),而性的本能则是生的愿望的体现。 让我们大胆地尝试着向前再进一步。人们一般认为,许多细胞结合成一个有生命的联合体是有机体的多细胞特点,这种结合已经变成了一种延长这些细胞生命的手段。一个细胞帮助另一个细胞保持生命,而即使当个体的细胞不得不死亡时,细胞的联合体也能够幸存下来。我们已经知道,接合,也就是两个单细胞有机体的暂时结合,能够对这两个有机体起到保持生命和使其恢复活力的作用。因此,我们或许可以尝试用已经在精神分析中获得的力比多理论来说明细胞之间的这种相互关系。我们可以假设,活跃在每一个细胞中的生的本能或者性本能将其他的细胞作为自己的对象,它们能部分地抵消这些细胞中死的本能(也就是,由它们引起的过程)的影响,以此来保持这些细胞的生命。而另一些细胞也是以同样的方式来对待它们的。此外,还有一些细胞则成为力比多功能发挥作用的牺牲品。生殖细胞自身的行为则完全采取一种“自恋”的形式——用一个我们习惯在神经症理论中使用的术语,来描述一个完整的个体:它在自我中保留着它的力比多,而且丝毫不让其在对象性精神能量贯注(object-cathexes)中消耗。生殖细胞要求有它们自己的力比多,也就是要求有它们自己的生的本能的活动,并将其作为一种储备,用来应付它们以后关系重大的建设性活动[同样地,也可以把那些破坏机体的恶性瘤细胞(malignant neoplasms)形容成是自恋性的。病理学(pathology)打算把这种恶性瘤的胚芽看成是内在的,并且赋予它们胚胎学的特征]。这么看来,我们所说的性本能的力比多就相当于诗人和哲学家眼中的那种使一切有生命的事物聚合在一起的爱的本能(Eros)。 因此,这里我们有机会回顾一下力比多理论的缓慢的发展历程。一开始,对移情性神经症的分析迫使我们注意到,在那些指向某个对象的“性本能”和另一些我们对其知之甚少因而临时称作“自我本能”的本能之间,存在着对立。在所有这些本能中,有助于个体的自我保存的本能,被理所当然地放在了最首要的位置。那时候要在这些本能中再找出一些其他的区分,是不可能的。要作为真正的心理科学的一种基础,没有什么能比大致地掌握各种本能的共同特点和可能存在的差别特征更重要了,这就是最有价值的知识。然而,当时在心理学领域,我们是在黑暗中摸索的。每一个人都可以随心所欲地假定存在着多少种本能或“基本的本能”,并且用这些本能来玩弄拼凑理论的把戏,就像古希腊自然哲学家用他们设想的四种元素——土、空气、火和水来拼凑他们的哲学理论一样。精神分析不可避免地要对本能问题做出某种假定。它最初遵循的是对本能的常见的区分,即以“饥饿和爱”这种用语为代表的区分。至少在这种区分中没有武断的成分,而且精神神经症的分析工作正是借助于这种区分才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事实上,“性”的概念和性本能的概念必须加以扩大,以便用它来解释很多不能归之于生殖功能的现象。这一做法在一个严肃的、道貌岸然的或只不过是伪善的世界中引起了极大的骚动。 当精神分析摸索着向前进,并逐渐认识到精神的自我的时候,下一步的研究就要展开了。最初,精神分析只是把自我看作一种压抑的、审查性的、能建立保护性结构和反向形成的中介。事实上,善于批评和富有远见卓识的人们早就已经在反对把力比多的概念仅仅限制为一种指向某个对象的性本能的能量。但是他们也没能说明自己是如何得出这一更好的见解的,也没有从这一见解中推论出任何可以供精神分析利用的知识。精神分析更加小心谨慎地向前探索着,它观察到了使力比多脱离对象而转向自我(即内向过程)的规律性,而且通过对儿童的最早阶段的力比多发展现象进行研究,得出了下述结论:自我是力比多的真正的、原始的储存器。力比多只有从这个储存器出发,才能被扩展到对象身上。这样一来,自我在性的对象中便找到了自己的位置,并且立即获得了在它们中间的最重要的地位。以这种方式存在于自我中的力比多被描述为“自恋性的”(4)。从这些词语的分析性的意义上来说,这种自恋性的力比多当然也是性本能的力的一种表现形式。而且也被理所当然地等同于在其一开始存在就得到承认的那种“自我保存的本能”。这样一来,自我本能和性的本能之间的那种最初的对立,便被证明是不恰当的。人们发现,自我本能中有一部分成分是具有力比多性质的,而自我本能——可能还有其他本能——是在自我之中起作用的。但是,我们还是有理由认为,对于以前的观点,即认为精神性神经症由自我本能和性本能之间的冲突所引起的观点,今天依然是无可非议的。问题只是在于:以前是把两种本能之间的差别看作某种性质上的差别,而现在则应该不同地看待,即应该把这种差别看作形态学上的差别。此外,这样一个观点仍然正确:精神分析研究的基本课题——移情性神经症是由自我和力比多精神能量贯注的对象之间发生了冲突而引起的。 但是,既然我们想要进一步大胆地将性的本能看成是爱的本能——万物存在的维护者,把使身体细胞相互联结的力比多储存看成是自我中的自恋性力比多的源泉,那么,我们就更有必要把研究的重点放在自我保存的本能所具有的力比多特征上。不过,现在我们发现自己又突然面临着另外一个问题。如果自我保存本能也具有一种力比多的性质,那么是否除了具有力比多特性的本能之外就不存在任何其他本能了呢?不管怎样,我们确实没有观察到其他本能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终究不得不同意这样一些批评者的意见,他们从一开始就认为,精神分析理论是在用性来解释一切事物。或者我们将不得不同意如荣格这一类创新者的意见,他们曾做出一个颇为草率的判断,即用“力比多”这个词来代表普遍的本能的力。难道不能这样认为吗? 不管怎么样,我们的目的并不是要得出这样一种结论。我们的论证以一种十分明确的区分作为自己的出发点,即明确地区分自我的本能(即我们所说的死的本能)与性本能(即我们所说的生的本能)。(我们在某个时候曾打算把所谓自我的自我保存本能包括到死的本能中去,但是随后我们纠正了自己的观点,放弃了这样做。)我们的观点从一开始就是二元论的,而今天,既然我们不把两种本能间的对立看作自我本能和性本能之间的对立,而是看成生的本能和死的本能之间的对立,那么我们的观点的二元论就比以前更明确了。相反地,荣格的力比多理论是一元论的,他把他的唯一的本能的力称作“力比多”,这种做法必定会造成混乱,不过,这对我们没有什么影响。我们怀疑,在自我中起作用的并非那些自我保存本能,而是另一些本能。我们应该能够将它们揭示出来的。但遗憾的是,对自我的分析研究工作进展如此缓慢,这使得我们很难做到这一点。实际上,情况可能是这样的:自我中存在的那些具有力比多特性的本能也许以一种特殊的方式与另一些我们还很陌生的自我的本能联结在一起。甚至在我们还没有清楚地理解自恋的问题之前,精神分析理论家就已经怀疑,“自我的本能”带有一些力比多的成分。但这是非常不确定的可能性,甚至连我们的反对派也没怎么关注这一点。困难还在于,精神分析理论迄今为止还无法使我们指出,除了力比多特性的本能之外,还有其他的“自我的”本能存在。不过,这并不能成为我们同意事实上没有其他本能存在的理由。 由于目前在本能的理论中存在着模糊不清的情况,拒绝任何可能有启示作用的观点,都是不明智的。我们从生的本能与死的本能之间的巨大对立出发来继续研究。现在,爱这一现象本身向我们呈现了第二个类似于两极对立的例子,即存在于爱(或其他情感)与恨(或侵犯)之间的对立。要是我们能够把这两极相互联系起来,并且能从一极中得出另一极,那该多好!从最开始,我们就认识到在性的本能中存在着一种施虐的成分。(5)就我们所知,这种成分可以独立存在,并且能以一种反常的形式来支配一个个体的全部的性活动。它还可以作为一种主要的成分本能出现在我称之为“性前期上的组织”中。但是,这种以伤害对象为目的的施虐本能是怎样从爱的本能——生命的保持者中产生的呢?我们假设这种施虐性实际上是一种死的本能,它在自恋性的力比多的影响下被迫从自我中离开,以至于只能在与对象的关系中出现,难道这种假设不是似乎有道理的吗?这种施虐性开始对性的功能的发挥起作用了。在力比多组织的口腔期,对一个对象的控制的行为是与该对象的破坏行为一致的,后来,施虐本能分离出来,最后在以生殖器为主导的阶段,为了生殖的目的,开始发挥控制性对象以完成进行性行为的功能。其实也许可以这样认为,这种被迫离开自我的施虐性倾向已经为性本能的力比多成分指明了道路,后者就是跟随它才到达对象身上的。凡是在最初的施虐倾向没有经过缓和或混合的地方,我们就会发现,在性生活中存在着人们所熟悉的那种既爱又恨的矛盾情绪。 如果像这样的假定是允许成立的,那么我们就必须达到这样一个要求,即形成一个死的本能的例子(虽然,事实上,死的本能的意义已经被置换)。不过,这种看事物的方法很难把握,而且确实给人一种神秘的印象。我们的这种做法看上去仿佛是要不惜任何代价来寻找一条出路,从而摆脱这种极度令人尴尬的情境。但是,我们回忆一下便会发现,在这类假定中并没有什么新东西。在这种令人尴尬的情形出现之前,我们就更早地提出过一个这样的假定。那时,临床观察使我们认为:必须把施虐倾向的互补现象——受虐倾向的那部分本能看作一种已经转向主体本身的自我的施虐倾向。(6)可是,在从对象转向自我的本能和从自我转向对象的本能之间,并没有什么原则上的差别。从自我转向对象的本能正是目前讨论的新问题。受虐倾向——施虐本能朝主体自身的自我的转向,在这种情况下就是向本能发展史上的一个较早阶段的回复,它是一种迟行现象。以前人们对受虐现象所做的说明在某些方面太以偏概全,因此需要做些修正:或许存在着一种初级的受虐倾向,这就是当时我曾争辩过的一种可能性。(7) 然而,让我们还是回到自我保存的性本能上来。在原生生物身上所做的实验已经表明,接合,也就是两个随后就立即分离,没有任何细胞分裂现象发生的个体的结合,在这两个细胞身上都会产生一种强化生命并且恢复活力的效果。(8)在繁殖出来的后代身上,并没有表现出退化的迹象,而且仿佛能够对自身新陈代谢的有害效应产生一种更为持久的抵抗作用。我认为,同样也可把这一观察结果看作由性的结合而产生的效果的典型事例。但是,两个仅有些微差别的细胞相互结合,是怎么能使得生命更新的呢?使用化学的甚至机械的刺激来代替原生动物结合的实验(参见利普舒兹,1914),能使我们对这个问题做出十分肯定的答复。这种结果是由流入的新的刺激量造成的。这一点十分符合如下假设:个体的生命过程由于内在的原因而导致某些化学张力的消失,也就是说,导致死亡。但是,与另一个不同的个体的生命物质结合之后,就会增强那些张力。这种结合引入了一些我们可称之为新的“生命的差异”的东西,它们被引入之后必定成为维持生命的基础。对于这种差异,自然有某种或者许多种理想的解释。肯定会有一种或多种最佳解释。在心理生活中,也许可说是在普遍的神经活动中,占优势的倾向是:努力使那种因为刺激而产生的内部张力减弱,或使其保持不变,或将其排除[借用巴巴拉·洛(Barbara Low)的术语说,就是“涅槃原则”(Nirvana principle)]。这种倾向表现在唯乐原则中,而我们对这个事实的认识便构成了我们相信死的本能存在的最有力的依据之一。 可是,我们仍然感到,这些事实阻碍了我们的思路:我们无法将强迫性重复的特征归之于性本能,而强迫性重复最早使我们想到去探究死的本能的存在问题。胚胎的发展过程明显地充满了这样的重复现象,进行有性生殖的两个生殖细胞以及它们的生命的历史本身就只不过是对有机体生命开端的情形的重复。但是,性生活旨在达到的那个过程的本质,就是两个细胞体的结合。正是这种结合才保证了高级有机体中生命物质的永生性。 换句话说,关于有性生殖的起源以及普遍的性本能的起源问题,我们还需要了解更多信息。这是一个很可能吓退一个门外汉的难题,也是专家们自己迄今也还未能解决的难题。因此,我们将只是从众多不同的观点和见解中,挑选出那些看起来与我们的思路有关的内容,来做一个最简要的总结。 在这么多的观点和见解中,有一种观点试图通过把生殖看作生长的一部分现象(参阅分裂繁殖、催芽或萌芽繁殖的现象)来消除生殖问题的神秘性。由不同性别的生殖细胞所进行的生殖的起源,可以按照严肃的达尔文主义(Darwinian)的观点来描绘,即假定两个原生生物在某个场合偶然结合而达到了两性融合,而这种两性融合的优点则在后来的发展中被保留并得到了进一步的利用(9)。根据这种观点,“性”并不是什么非常古老的现象,而那些旨在引起性的结合的极端强烈的本能不过是在重复某种以前曾经偶然发生而从那以后就由于它的优点而被确立下来的过程。 与在前面讨论死亡的问题时一样,这里产生了一个问题:当我们只是把那些实际表现出来的特性归之于这些原生生物时,我们的做法是否正确?当我们认为那些只是在高级有机物中才可观察到的各种力和过程是起源于这些原生生物时,我们的这种假设是否正确?我们刚提到过的关于性欲的观点,对于达到我们的目的几乎没有什么帮助。人们或许会对这种观点提出如下反驳:它假定了生的本能早已存在,并已经在最简单的有机体中起作用,因为不然的话,接合,这样一种违背生命历程并阻碍死亡发生的作用就不会被保留和进一步发展,相反它会被避免。因此,如果我们不打算抛弃关于死的本能存在的假设,那就必须断定,它们从一开始起就是与生的本能联系在一起。不过,必须承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面临着解答一道有两个未知数的方程式的难题。 除了这些内容之外,关于性欲的起源问题,科学几乎没有为我们提供什么知识,因此我们可以把对这个问题的研究状况比作这样一种黑暗,它简直连一线假设的光都从来没有透进去过。然而,在另一个完全不同的领域中,我们确实遇见了这样一个假设,不过它看上去是那样离奇,看起来更像一个神话而不像是一个科学的说明。如果它不是正满足了我们想要满足的一个条件的话,我是不会在这里大胆将它列举出来的。因为它将本能的起源追溯到一种恢复事物最初状态的需要。 当然,我想到的是,柏拉图(Plato)在《会宴篇》(Symposium)中借阿里斯多芬(Aristophanes)之口提出的那个理论。这个理论不仅谈及了性本能的起源问题,而且还讨论了性本能与其对象的关系所发生的最重要的变异。“原始人的本性并不是像现在这样的,那时是不同的。最初有三种性别,不像现在只有两种性别。那三种是男性、女性以及男女混合性……”在这些原始人身上的每一样东西都是双重的,他们有四只手、四条腿、两张脸、两个生殖器,等等。后来,宙斯(Zeus)决定把这些人劈成两半,“就像为了便于去核而把山梨果切成两半那样”。人被分成两半之后,“由于每一半都十分向往另一半,于是它们就聚合在一起,相互间拼命地挥动着手臂,仍然渴望长成一个人。”(10)在一篇系统地审视柏拉图之前的这种思路的论文中,齐格勒(Ziegler,1913)认为这种思路起源于巴比伦(Babylonian)。 我们是否可以遵循这位诗人哲学家的启示,来大胆地假设:生物体在获得生命的那一刻被撕成许多小的粒子,而这些粒子从那以后就一直竭力想通过性本能重新聚合起来?是否可以假设:这些具有无生命物质的持续的化学亲和力的本能,在经过了原生生物的发展阶段之后,逐步成功地克服了由某种充满了危险刺激(即迫使它们形成保护性皮层的刺激)的环境为这种重新聚合的努力而设置的困难?可否假设:生物体的这些被分裂的部分以这种方式获得了成为多细胞生物的条件,而最后则以最高度集中的形式把要求重新聚合的本能传递给生殖细胞?——不过,在这里,我认为中断的时刻到来了。 但是,并不是没有一些批判性的反思。也许有人会问,对于上面提出的这些假设,我本人是否相信它们的真实性?若相信,又相信多少?我的回答将是:我自己并不相信这些假设,我也不想说服他人去相信这些假设。或者更确切地说,我还不清楚自己对这些假设的相信程度。在我看来,信服,这样一种情感的因素,似乎没有任何理由要牵扯到这个问题中来。一个人出于纯粹科学的好奇心,或者,如果读者愿意的话,作为一个不受魔鬼左右的代言人,完全可以一头扎入某种思路中去,依次了解它所得出的每一个结论。我并不想反驳如下事实:我这里在本能理论的进展中所迈出的第三步,不能断言与前两步有同等程度的确实性。前两步是,将性欲概念加以扩展和做出关于自恋的假设。因为这两个创见是直接从观察向理论转化而来的,所以它们的错误可能性并不大于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必然会产生的理论。我关于本能具有退行的特征的观点确实依据于观察得来的材料,即依据于许多强迫性重复的事实。不过,很可能是我过高地估计了这些事实的意义。而且如果不是不断地将事实的材料与思辨的、因而远离经验观察的材料结合起来,要继续论证这样一种思想,就是无论如何都不可能的。在构造一个理论的过程中,越是频繁地进行这种结合,如我们所知,其最终的结果就是越来越不能使人相信。但是,理论的不确实程度是无法指出来的。一个人或是幸运地猜准了,或是羞愧地走上了歧途。我以为,在这一类事情中,所谓的“直觉”(intuition)发挥不了什么大的作用。直觉,在我看来,似乎是一种理智的不偏不倚的态度的产物。然而不幸的是,当涉及根本性的事物时,当涉及科学和生活的重大问题时,人们几乎不可能做到公正。在这种场合,我们每个人都被一些根深蒂固的内在偏见所左右,我们的思考也不自觉地受到这些偏见的影响。既然我们已经拥有如此充足的理由来表示我们的怀疑,那么,我们对自己在评论某种理论时所下的结论最好是持一种冷静的仁慈态度。不过,我立即要补充一句话,即奉行这样一种自我批评的态度并不是要人们对不一致的见解特别宽容。这种做法依然是十分合理的,即断然否定那些从一开始就与对观察到的事实所做的分析相抵触的理论,但同时也意识到,自己的理论也只有暂时的合理性。 在审视我们对生的本能和死的本能的认识时,我们不必为其中出现的那些令人困惑和模糊不清的过程而深感不安。这些过程就是某种本能驱逐另一种本能,某种本能从自我转向对象,等等。这些情况的出现是因为我们在表述问题时不得不使用一些科学的术语,也就是说,使用一种心理学特有的比喻性的语言[或者,更确切地说,一种深蕴心理学(depth psychology)特有的语言]。不使用这些语言,我们就根本无法描述以上那些过程,而且实际上也就不可能认识这些过程。倘若我们已经能用生理学或化学的术语来代替心理学的术语,那么在我们的描述中所存在的缺陷或许会消失。其实,生理学和化学的术语也不过是某种比喻性语言的组成部分,只是它们早已为我们所熟悉,同时也可能更简洁一些罢了。 在另一方面,必须十分清楚地指出,由于不得不借助于生物科学来说明问题,这就使我们的观点中所包含的不确定极大地增加了。生物学中充满了无限的可能性,我们可以期待它给我们提供最惊人的信息,但我们无法猜测,几十年后它会对我们向它提出的问题给出什么样的答案。也许会是这样一些答案,它们可能推翻我们人为地建构起来的所有假设。要是这样的话,人们就会追问道,为什么我还采取眼前的这种思路,尤其是为什么我还决定将它公之于众。是的,因为我不能否定这样的事实:在这种思路中存在着的种种类比、相关和联系很值得我们去思考。 在此我要补充几句话,来澄清我们的一些术语。这些术语在这本著作的叙述过程中经历了一些发展。我们开始认识到“性本能”,是从它与性的关系以及与生殖功能的关系来认识的。由于精神分析理论的某些发现,我们被迫削弱了性本能与生殖功能之间的密切联系,但我仍然保留了性本能这个名称。随着自恋性力比多假说的提出,由于将力比多概念延伸到解释个体细胞,对我们来说,性本能转变成了爱的本能(Eros),这种爱的本能旨在将生物体的各部分趋向聚集在一起,并且结合起来。我们把人们通常称作性本能的东西看作爱的本能的组成部分,而这一部分的目标是指向对象的。我们的推测是,爱的本能从生命一产生时便开始起作用了。它表现为“生的本能”来对抗“死的本能”,而后者是随着无机物质开始获得生命而产生的。这些推测是想通过假定这两种本能一开始就相互斗争来解开生命之谜。也许要理解“自我的本能”这一概念所经历的转变过程并不太容易,起初,我们用这个名称表示所有与以对象为目标的性本能相区别的本能的倾向(关于这类本能的倾向,我们当时还没有更深的了解)。而且我们把自我的本能同以力比多为表现形式的性本能对立起来。之后,我们对自我做了进一步的深入分析,从而认识到“自我本能”的一部分也具有力比多的特性,并且它以主体本身的自我为对象,因此这些自恋性的自我保存本能也应被包括在力比多的性本能范围内。这样一来,自我本能和性本能之间的对立就转变成自我本能和对象本能之间的对立。这两种本能都具有力比多的性质。然而又出现了一种新的对立,它取代了原来的对立,这便是力比多(自我和对象)本能和其他一些本能之间的对立,可以假定,这后一种本能是存在于自我之中的,实际上或许可以从破坏性本能(destructive instincts)中观察到。我们的观点是把这种对立转变成生的本能(爱的本能)和死的本能之间的对立。 ———————————————————— (1) 参见哈特曼(1906)、利普舒兹(Lipschütz,1914)和多夫莱茵(Doflein, 1919)的论述。 (2) 关于这些及以下的内容请参阅利普舒兹(1914年,第26页及52页之后)的论述。 (3) 参阅叔本华[1851年;许布舍尔(Hübscher)编,1938年,第5卷,第236页]的论述。 (4) 参见我的关于自恋的论文(1914)。 (5) 我在1905年发表的《性学三论》一书的第一版中,就已经这样认为了。 (6) 参阅我的《性学三论》(1905年d)和《本能及其变化》(Instincts and their Vicissitudes)(1915年c)。 (7) 萨宾娜·斯皮勒林(Sabina Spielrein,1912)曾在一篇指导性的、有趣味的论文中预见到了这些论点中的相当大的一部分内容。但遗憾的是,对我来说,该论文的内容并不是全都很清楚。她在该文中把性本能的施虐部分描述为“破坏性的”。斯特克(A.Stärke,1914)曾再次试图将力比多的概念和关于一种趋向死亡的动力的生物学概念(它是基于理论根据而提出的)等同起来。也可参见兰克(Rank)的论述(1907)。所有这些讨论,包括本书中的讨论,都表明需要澄清那个至今还未完全形成的本能理论。 (8) 参见从利普舒兹(1914)的著作第3748页引用的论述。 (9) 尽管魏斯曼(1892)也否定这种优点,他说:“受精决不等同于生命活力的恢复或更新,也不能把它看作为使生命延续而必定发生的现象;它不过是使两类不同遗传倾向能够相互混合起来的一种安排。”不过,他相信这类混合可以增强该有机体的变异性。 (10) 我必须感谢来自维也纳(Vienna)的海因里奇·龚珀茨(Heinrich Gomperz)教授,因为,以下关于柏拉图神话来源的讨论,一部分内容是引用了他的话。值得注意的是,在奥义书(Upanishads)中也可以发现内容基本相同的理论。因为我们发现在《广林奥义书》(Brihadâranyaka-Upanishad)的第一、第三、第四章中有如下的一段话,它描述了世界起源于大我(Atman)(自我)的情况,“然而,他并没有感到快乐,一个孤独的人是不会感到快乐的。他希望能有第二个人出现,他作为男人和女人的组合体是那样庞大,然后他将自我一分为二,于是就产生了丈夫和妻子。因此雅格纳吠库阿(Yagnavalkya)说:‘我们俩各自都像半个贝壳,所以中间就有着空白,这需要妻子来填补。’” 《婆哩阿陀阿兰诺迦奥义书》是一部最古老的奥义书。根据权威考证,它的年代至少晚于约公元前800年。与流行的观点相反,我不敢断然否定这种可能性,即柏拉图的神话来源于,即使仅仅间接地来源于印度,因为,在轮回说的问题上,也有类似的可能性无法排除。但是,即使这种来源[即最初以毕达哥拉斯学说(Pythagoreans)为媒介的来源]得以成立,这两种思想之间具有一致性的重要意义也不会被减小。因为如果不是这个故事包含某些真理并使拍拉图感到震惊的话,他是不会采纳这样一个通过东方传说来为他所知的故事的,更谈不上会给它以如此重要的地位。 [book_title]第七章 假如要求恢复事物的早期阶段的确是本能的一个普遍特性,那么,当我们发现心理生活中发生的许多过程都独立于唯乐原则的影响时,就不需要感到惊奇。一切本能组元都具有这样一个普遍的特性,对它们来说,目标就是重新回到发展过程的某个特定阶段上去。这些都属于迄今还未受唯乐原则控制的东西。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中的每一个都必然与唯乐原则相抵触。我们仍然必须去解决这样的问题,即本能的重复过程与唯乐原则的支配作用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 我们已经发现,心理器官最早的、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就是将那些冲击着它的本能冲动约束起来,用继发性过程来代替在这些冲动中占优势的原发性过程,并且把它们的自由流动的精神能量贯注转变成一种大体上安稳的(有张力的)精神能量。当发生这种转变时,就不能注意到不愉快的产生,但这并不是说,唯乐原则的作用不存在了。相反地,这种转变正是为了唯乐原则而出现的,这种对本能冲动的约束是一种准备性的活动,它引入并且肯定了唯乐原则的支配作用。 让我们在功能和倾向这两个概念之间做一个比迄今为止我们所做过的更明显的区分。根据这种区分,唯乐原则属于一种倾向,它的作用是服务于一种功能,这种功能使心理器官完全摆脱兴奋状态,或者使其中的兴奋量保持不变,要不就是尽可能地使兴奋量保持在低水平上。然而,在表述这个功能的上述这些方式中,我们还无法肯定赞同哪一种。不过,有一点十分清楚,被如此描述的这种功能同所有有生命的物体的一种最普遍的努力相关,即努力回归到无机世界的平静状态中去。我们都曾体验过,我们所能获得的最大愉快,即性行为的愉快是如何与一种极度强烈的兴奋状态的顷刻消失现象联系在一起的。这种对某种本能冲动的约束,将成为一种预备性的功能,它为使兴奋能最终在释放的愉快中消除而做好准备。 这就又产生了一个问题:从受约束的兴奋过程和未受约束的兴奋过程中,是否同样可能产生愉快的和不愉快的情感?而且,看起来,毫无疑问,未受约束的或原发性的过程会比受约束的或继发性的过程产生强烈得多的愉快或不愉快的情感。况且,原发性的过程在时间上要先于其他过程而存在。在心理生活的开始阶段,还没有其他的过程,而且我们可以推断,如果唯乐原则不是早就在原发性过程中发生作用的话,那它就永远不会因为那些后来发生的过程而得到确立。因此,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实际上很不简单的结论,这就是说,在心理生活的开始阶段,寻求愉快的斗争远比后来激烈,但不像后来那样不受限制。这种斗争不得不被时常出现的干扰所打断。在后来的各个阶段中,唯乐原则的支配地位得到了更大的保证,不过原则上说,唯乐原则本身也像其他的本能那样,无法逃脱被驯服的过程。总之,任何在兴奋过程中导致愉快和不愉快情感产生的东西,正如它们存在于原发性过程一样,也必定存在于继发性过程中。 这里或许有一种新的研究的出发点。我们的意识不仅从内部传达给我们愉快的情感和不愉快的情感,而且还传达给我们一种特殊的张力,而这种张力也可以是愉快的或不愉快的。这两种情感之间的差别竟然能使我们区别能量的受约束过程和不受约束过程吗?或者这种张力的情感是否与精神能量贯注的绝对量有关或也可能与精神能量贯注的水平有关,而愉快和不愉快的情感系列则表明在给定的单位时间内精神能量贯注的量的变化?另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是:生的本能与我们的内在知觉具有非常密切的联系,生的本能是安静状态的破坏者,它们还不断地产生出释放为一种愉快的感受的张力;而死的本能则仿佛是不引人注意地发挥其作用的。唯乐原则似乎实际上是为死的本能服务的。的确,它一直在警惕来自外界的刺激,无论是生的本能还是死的本能都把这种刺激视作危险。不过,唯乐原则尤其注意提防来自内部的刺激的增强,因为这种刺激的增强会使生存的任务变得更加困难。这样一来又产生了许许多多其他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目前无法找到答案。我们必须耐心地等待新的方法和研究的机遇。而且假如我们遵循已久的研究途径看来无法使我们达到正确的结论的话,我们也必须随时准备抛弃它。只有那些原先的宗教的信徒——他们要求科学成为已被他们抛弃的教义问答手册的替代品——才会责备一个研究者发展甚至改变自己观点的做法。我们或许也可以从如下诗句中为我们的科学知识的缓慢进展状况求得安慰: 不能飞行至此,则应跛行至之, 《圣经》早已言明:跛行并非罪孽。 名词对照 pleasure principle:唯乐原则 G. T. Fechnerr:费希纳 Einige Ideen zur Schöpfungs-und Entwicklungsgeschichte der Organismen:《对有机组织产生和发展的几点想法》 threshold of consciousness:意识阈 principle of constancy:恒常性原则 reality principle:现实原则 traumatic neurosis:创伤性神经症 hysteria:癔病 hypochondria:疑病症 melancholia:忧郁症 war neuroses:战争性神经症 fright-neuroses:惊恐性神经症 Ferenczi:费伦奇 Abraham:亚伯拉罕 Simmel:齐美尔 Jones:琼斯 Breuer:布诺伊尔 masochistic trends:受虐倾向 Pfeifer:普法伊费尔 Goethe:歌德 transference:移情 subconsciousness:潜意识 Oedipus complex:恋母情结 transference neurosis:移情性神经症 compulsion to repeat:强迫性重复 Recollecting, Repeating and Working Through:《回忆、重复和逐步突破》 preconscious:前意识 Marcinowski:马尔西诺夫斯基 sense of inferiority:自卑感 perpetual recurrence of the same thing:同一事情不断重复 Tasso:塔索 Gerusalemmme Liberata:《被解放的耶路撒冷》 Tancred:坦克雷德 Clorinda:克洛林达 Crusader:克鲁萨德尔 C.G.Jung:荣格 Cs.:意识 Pcpt.-Cs.:知觉—意识 cerebral anatomy:大脑解剖学 cerebral cortex:大脑皮质 central organ:中枢器官 Studies on Hysteria:《癔症研究》 Interpretation of Dreams:《梦的解析》 vesicle:囊 embryology:胚胎学 ectoderm:外胚胎层 the grey matter:灰质 kant:康德 apparatus:器官 anticathexis:反精神宣泄 cathexis:精神能量贯注 theory of shock:休克理论 punishment dreams:惩罚性的梦 Psycho-analysis and the War Neuroses:《精神分析与战争性神经症》 libido:力比多 organic illness:器质疾病 dementia praecox:早发性痴呆 Three Essays:《性学三论》 manifest dreams:显性梦 primary:原发性 secondary:继发性 germ:胚芽 germ-cells:生殖细胞 ego-instincts:自我本能 Faust:《浮士德》 Mephistopheles:靡菲斯特 phobia:恐惧症 instinct towards perfection:趋向完善的本能 protista:原生生物 natural death:自然死亡 Wilhelm F1iess:威廉·弗利斯 Weismann:魏斯曼 soma:躯体 germ-plasm:胚质 multicellular:多细胞的 unicellular:单细胞的 Goette:戈特 Hartmann:哈特曼 Lipschütz:利普舒兹 Doflein:多夫莱茵 Woodruff:伍德拉夫 ciliate infusorians:纤毛虫 slipper-animalcule:游动微生物 Maupas:莫帕 Calkins:卡尔金斯 conjugate:接合 sexual reproduction:有性繁殖 propagation:繁殖 amphimixis:两性融合 J.Loeb:J.洛布 fertilization:受精 animalculae:微生物 metabolism:新陈代谢 E.Hering:赫林 assimilatory:同化的 dissimilatory:异化的 Schopenhauer:叔本华 Hübscher:许布舍尔 object-cathexes:对象性精神能量贯注 malignant neoplasms:恶性瘤细胞 pathology:病理学 Eros:爱的本能 Instincts and their Vicissitudes:《本能及其变化》 Sabina Spielrein:萨宾娜·斯皮勒林 A.Stärke:斯特克 Rank:兰克 Barbara Low:巴巴拉·洛 Nirvana principle:涅槃原则 Darwinian:达尔文主义 Plato:柏拉图 Symposium:《会宴篇》 Aristophanes:阿里斯多芬 Zeus:宙斯 Ziegler:齐格勒 Babylonian:巴比伦 Vienna:维也纳 Heinrich Gomperz:海因里奇·龚珀茨 Upanishads:奥义书 Brihadâranyaka-Upanishad:《广林奥义书》 Atman:大我 Yagnavalkya:雅格纳吠库阿 Pythagoreans:毕达哥拉斯学说 intuition:直觉 depth psychology:深蕴心理学 destructive instincts:破坏性本能 [book_chapter]集体心理学和自我分析 (1921) [book_title]第一章 古斯塔夫·勒庞谈集体心理 引言 个体心理学与社会或集体心理学之间的差别初次看来颇具重要意义,但当进一步调查时它便大大地失去了锋芒。个体心理学的确与个体有关,它探索的是寻找满足自己本能冲动的道路,但只有在极少数或某些例外的情况下,个体心理学才会将本体与他人的关系弃之不顾。在个体的心理生活中,总是有其他人牵扯进来,他们以模范的形式出现,以客体的形式出现,以帮助者和对手的形式出现。所以,从最初的个体心理学来看,用延伸但完全合理的话来说,个体心理学同时也是社会心理学。 个体与其父母的关系,与其兄弟姐妹的关系,与其所爱之人、朋友和治疗医师的关系——事实上迄今为止所有作为心理分析研究主题的关系——都可以称为社会现象。在这一方面,它们也许会与某些其他的过程有所不同,我们称之为“自恋”,表现为在他人的影响下对本能的满足没有部分或全部地实现。关于社会与自恋之间的差别——布鲁勒(Bleuler)可能会形容为“自闭”——心理行为因而全部陷入个体心理学的范畴,并不大可能将它与社会或集体心理学区别开来。 处于上文中所提到关系中的个体——即与父母兄弟姐妹的关系,与爱人、朋友和治疗医师的关系——只被一个人或极少数的人所影响,而这其中的每一个人都是对他至关重要的人。现在,谈到社会或集体心理学,我们通常先把这些关系置于一边,然后将一大群人隔离开来,同时询问一个个体对他们所带来的影响,这些人多多少少在某些方面与他有些关系,尽管在其他许多方面他们对他来说就是陌生人。集体心理学因而作为种族的成员,民族的一员,社会团体、某个行业、机构,或者因某种目的在特定的时间形成集体的群体的一员而与个体关联在一起。一旦自然的连续性以这种方式被切断,如果裂缝在自然相关的事物中产生了,我们便可以把这些出现在特殊情况下的现象简单地看作不会进一步简化的特殊本能的表达——即社交本能(“从众本能”“集体心理”),这种现象不会在任何其他的情况下发生。但是我们可以大胆地去反对,要将数字因素赋予如此重大的意义以便于让它在我们的心理生活中产生在其他情况下不会发挥作用的新的本能似乎是非常困难的事。因此,我们的期待便直接指向另外两种可能性:社交本能可能不是最原始的本能,并且不受研究的影响,我们可以在一个更小的圈子里面去发现它发展的起源,例如家庭。 尽管集体心理学才刚刚成长起来,它却涵盖了不计其数的各种问题,它为调查者们带来了无数的问题,这些问题至今仍然无法被合理地相互区分开来。对不同集体进行单一分类,对它们所产生的心理现象进行描述需要大量的观察和说明,这也使得大量的文献相继出现。任何一个将本书所研究的小范畴与集体心理学的广泛做比较的人都可以马上猜到我们将在这里面谈到的只是从总体材料中选出的一部分观点。而且事实上它们只会是一些问题,在这些问题中,关于心理分析的深蕴心理学会被特别谈到。 第一章 古斯塔夫·勒庞谈集体心理 与其从一个定义说起,我们倒不如从所研究现象所暗示的范围谈起,并从里面筛选出一些与我们询问相关的特别引人注目而又具有特点的事实,这样似乎更加有效。我们可以通过引用古斯塔夫·勒庞(Gustave Le Bon)颇负盛誉的作品《乌合之众》(Psychologie des foules)来实现这两个目标。 让我们再一次地来清楚探讨这个问题。如果有一种心理学是研究倾向,研究本能冲动的,那么(它会发现)一个人,出于对最亲近之人的责任和关系,在圆满完成了他的任务,实现了他的动机和目标,理清了所有事物之间的关系之后,会突然发现他又面临了新的挑战,而这个挑战会一直跟随着他,直到完成为止。我们不得不这样去解释这个惊人的事实,在某种情况下,这个人逐渐以意料之外的另外一种方式去理解,去思考,去感觉,去行动。而这种情况便产生于他与一群具有“心理集体”特点的人进行深入交流时。那么,“集体”是指什么?它又是怎样获得对个体的心理生活产生决定性影响的能力的?个体被迫接受的心理变化的本质又是什么? 我们可以用理论集体心理学来回答这三个问题。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显然是从第三个问题着手。对个体的反应所产生的改变进行的观察为集体心理学提供了材料,因为在每一次尝试着去说明之前都需要有一份关于被说明事物的描述。 现在,我将让古斯塔夫·勒庞自己站出来陈述自己的观点。他说:“心理集体最显著的特点表现如下。不管组成它的个体是谁,不管他们有多讨厌或多喜欢他们的生活,他们的职业,他们的性格或他们的智商,事实上,他们已经被转换成了一个拥有集体心理的群体了,这会让他们在感觉、思考和情感方面与自己单独存在时极不一样。也有某些还未形成的思想和感觉,或者这些思想和感觉还未转化成行为,除非个体组成了集体这种转化才会发生。心理集体是由不同的元素形成的一个临时事物,这些元素有时处于结合状态,正如组成生命体的细胞通过聚合构成新的物质来促使生命体的生成,这个新物质所表现出来的特质又与每个细胞单独存在时所表现出来的特质不同。”(1920年译,第29页。) 我们将打断古斯塔夫·勒庞的陈述,插入我们自己的见解,并且在此相应地加入一个观察。如果这个集体里面的个体组成了一个整体,那么就一定存在着联结他们的东西,而这个纽带很可能正是这个集体的特点。然而,古斯塔夫·勒庞并没有对这个问题做出回答,他继续去研究个体在一个集体里所经历的改变,并明确地将它描述了出来,该描述正与我们所说的深蕴心理学的基本条件相符合。 “要证明组成集体的个体和单独的个体之间的差别有多大是很容易的,但要找到引起差别的原因就不是那么容易了。” “至少想要了解它们首先需要回忆现代心理学所创立的真理,即无意识现象不仅在有机生命体中占总优势,而且在高智商生命体中也占总优势。相比于大脑中的无意识活动,有意识活动只发挥了很小的作用。就连最仔细的分析师,最敏锐的观察者也只能发现决定他行为的动机只有极少数是有意识的。我们的有意识行为来自大脑在遗传的主要影响下所创造的无意识基础,这个基础由无数世代遗传的共同特质组成,这些便构成了一个民族的智慧。在对我们的行为已公开的原因的背后,当然还存在着许多未公开的秘密原因,但在这些秘密原因的背后仍然还有许多其他更加秘密的原因,而这些秘密我们自己都没有意识到。我们大部分的日常行为都是由我们观察之外的隐性动机引起的。”(同上,第30页。) 古斯塔夫·勒庞认为个体的特定需要在集体里被消除了,从而他们的特殊性消失了。种族无意识出现,异便存于同里面。我们应该这样说,在个体身上发展的表现出这种差异的心理上层建筑被移除了,而每个人身上相似的无意识基础却继续存在着。 这样,一个集体里的个体便会展示出共同的特点。但古斯塔夫·勒庞认为他们还会展示出以前不具备的新特点,他在三个不同的要素里去寻找原因。 “第一个原因是,组成集体的个体仅仅从一些方面便会获得坚强的意志力,这种意志力能够让他屈服于本能,当他处于独立状态时,便一定会将该意志力抑制住。他将不再常常反省自己,因为一个无个性特征的集体也无责任感,一直管束着个体的责任感便会完全消失。”(同上,第33页。) 依我们之见,我们并不需要对新特点的出现赋予如此大的关注。集体中的个体被置于了一种情境之中,这种情境能够使他摆脱对无意识本能冲动的压抑,对于我们来说能够总结出这点就已经很不错了。他后来所表现出来的全新特点事实上是这种无意识状态的表现,在那里面人类思想里所有邪恶的东西都包含在一种倾向里面。在这些情况下,我们不难理解良心或责任感的消失。“社交恐惧症”是良心的本质已经成为我们长期以来的争议。(1) “第二个原因是传染,它也对个体的特点在集体中的表现起着决定作用,同时还决定了他们将会跟随的趋势。传染是一种容易产生但难以解释的现象。我们必须以催眠秩序在那些现象中对它进行划分,关于这一点,我们将会很快地进行研究。在一个集体中,每一种情绪和行为都是易传染的,这种传染是如此地强烈以至于个体会为了集体的利益而乐意地牺牲自己的利益。这是与他本性截然不同的表现,若不是作为集体的一员,通常一个人不会做这样的事情。”(同上,第33页。) 稍后我们将在最后这一陈述之上建立一个重要猜想。 “第三个原因决定了集体中的个体身上偶尔呈现出来的与独立个体完全相反的特点,这也是目前最重要的原因。我提到过这种暗示性,此外,上文所提到的传染也只是一种效应。” “要理解这种现象,我们有必要记住最近的某些生理发现。现在我们知道 ✜✜✜✜✜✜✜✜✜✜✜✜✜✜✜✜未完待续>>>完整版请登录大玄妙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