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_name]论再生产 [book_author]阿尔都塞 [book_date]不详 [book_copyright]玄之又玄 謂之大玄=學海無涯君是岸=書山絕頂吾为峰=大玄古籍書店獨家出版 [book_type]外国名著,完结 [book_length]292057 [book_dec]阿尔都塞在五月风暴后撰写的重要手稿,其最有影响力的论文《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即由从中抽取的片段合成。本书在作者去世后出版,被认为是其最具体系性的文本,也是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代表作之一。本书探讨了马克思主义历史科学关于社会形态理论和国家理论的一系列经典主题,最核心的是探讨了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的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如何得到保障的问题,阿尔都塞在此基础上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做出的论述,已被公认为当代最重要的理论成就之一。 [book_img]Z_10742.jpg [book_title]法文版导言:请你重读阿尔都塞 雅克·比岱 《生产关系的再生产》[1]一书终于和读者见面了。阿尔都塞曾从这份手稿中抽出著名的《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一文,发表在1970年的《思想》杂志上。[2] 在这部著作中,阿尔都塞条分缕析地阐述了他的唯物史观,阐述了资本主义社会再生产的种种条件,以及为了终止那种再生产而要进行的革命斗争。把关于意识形态及其“机器”的那些命题重新放回这一方案的整体和作者的政治思想背景之中,我们才能看出它们的目的以及它们的前提。 这部作品似乎属于另一个时代。在某种程度上,它确实见证了从那以后就不再可能有的一些观点。然而,时隔25年,它依然保持着独特的理论激发力。它还使我们面对一个在当前比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觉得过时的问题:在一个声称以自由和平等为理想的社会,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统治,是通过什么样的条件而不断地重新进行着自我再生产的? 这份手稿首先是一份战斗性的教学文本,它同时也是阿尔都塞思想最理想的入门书。但它一步步向我们展示了阿尔都塞独创性概念的加工过程。因此,它要求一种多层次的阅读:既把它作为包含着一个时代见证的政治文本来阅读,又作为以阿尔都塞式范畴来表达的对资本主义的分析来阅读,还把它作为关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和意识形态的“唤问”功能的(新)理论来阅读。 政治文本,理论文本 这个文本充斥着1968年五月运动的气息,那是大学生的五月,也是工人的五月,是法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罢工罢课运动的五月。共产主义记忆就这样似乎被提上议事日程的激进变革的前景唤醒了。阿尔都塞充满激情地度过了那段日子,并把它们铭刻进了社会主义革命的漫长岁月中。当时他心中想到的是“一个工人运动的阶级斗争在全球各个角落兴起的世纪”(是那些“成千上万的无名工人战士”等等,见第168页[3])。在无可怀疑的未来,“我们将进入一个社会主义在整个大地上取得胜利的世纪(……)革命已然提上议事日程。一百年之后,甚至或许五十年之后,世界的面貌将为之一变:革命将在全球占上风”(第39页)。阿尔都塞想到了“许多正在或将要投身”到这场政治斗争中去的“青年战士”(第166页),他正是间接地在对他们说话。 那些对阿尔都塞的了解仅限于其哲学著作的读者,肯定会感到大吃一惊。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进行政治的和工会的斗争的构想,由“无产阶级及其盟友”掌握政权的模式,以及无产阶级专政的模式,这一切最主要的参照是列宁主义,“莫里斯·多列士的列宁主义”(第166页)。这一点可以从他所沿用的布尔什维克的革命词汇和第三国际的词汇看出来:“通过工会组织起来的”“群众”“必须”在“作为无产阶级先锋队的党”的“领导下走向真正的革命目标”(第168页)。阿尔都塞明确地将自己定位在被他指认为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谱系中。“在这里,我们将小心翼翼地踏进一个领域,事实上,在我们之前,马克思、列宁、斯大林和毛早就进入这个领域了,只是他们没有以理论的形式,把在他们的经验和做法中所隐含的决定性进步系统化。为什么呢?因为这些经验和做法首先还停留在政治实践的领域”(第110页)。“斯大林忽略了这些问题”(第127页)。这简直令人无法相信。斯大林的名字在后来发表在《思想》上的那篇文章中消失了。无论如何,这种在截然不同的地点和截然不同的时刻对列宁主义的想象性重复,包含着某种超现实主义的东西。特别是在那个时刻,阿尔都塞所依靠的党明显提出了截然不同的战略,这个战略的思想基础是:通过对重要生产资料的公有化这一渐进、合法的过程而走向社会主义。 然而,这种宣布忠诚或显示忠贞的做法以及不现实的态度所带来的有点慷慨激昂的政治夸张,并不能阻挡这部著作中的前进步伐,也不该妨碍我们注意到,这部著作包含着一项具有巨大重要性的理论研究。这也不是说,在对历史的这种独特看法和他为了理解资本主义的社会结构和存在而提出的概念体系之间不存在密切的关系。而是说,尽管他的参照所依据的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第35页)、“我们的哲学”(第37页),我们还是很快就会明白,就算这里涉及了马克思列宁主义,阿尔都塞的思想也丝毫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正统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今天,我们理应重新把它看作是知识激发的独立策源地。 每当阿尔都塞着重指出传统理论的单纯“描述性的”特征时,理论干预的重要性就向我们显示出来。那些理论涉及的主题有:下层建筑/上层建筑(第91页)的地形学,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适应性(第55页,第197页),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第107页),法的“理论”(第199页),意识形态“理论”(第204页)。对于所有这些主题,即对于全部马克思主义学说,他提出要以“理论本身”(第107页,第199页)去超越那种“描述性”的形式(第83页),那种在本质上“不稳定的”形式。在谦虚的外表下——仅仅提供关于“有限的几点”的“一些还不为人知的具体细节”(第42页)——,最终是要在还仅仅是一种描述的地方,生产出一套名副其实的理论。 对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理论的重读 第一章引入了阿尔都塞的一个论点,即哲学在形式上以社会冲突和科学工作为前提,哲学史是由许多形势所构成的序列,当“政治—经济事件和决定性的科学事件”(第49页)[4]汇合时,新东西就在那些形势中出现。阿尔都塞将马克思的贡献定位为“科学的”贡献:他发现了“历史大陆”(第53页),即制定了一套能为各门社会科学奠定坚实基础的理论。 接下来的各章,即使在某种程度上是对一些“经典论点”(第54页)的回顾,也仍然为我们提供了对一些重要范畴的清晰表达。在对历史唯物主义的阿尔都塞式的解释中,这些范畴占据着支配地位:任何“社会形态”都产生于某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关系(它构成了下层建筑)中,正是生产关系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阿尔都塞在附录中进一步发挥了这个观点)[5];而在这个模型的整体中,是下层建筑而不是上层建筑(“法、国家、意识形态”)“归根到底起决定作用”(第56页)。 这份手稿的独特贡献当然是从第五章到第十二章对“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和“意识形态”的发挥。 这部著作的出版,将给我们一个重新阅读它们,从而也许是重新思考它们的机会。事实上,把《思想》上发表的那篇《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所选的片段重新纳入这个论述的整体中,就会看到,在阿尔都塞关于意识形态(及其机器)的论点与他对现代历史进程的看法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事情本身非常顺理成章。关于结构的再生产理论,必然是关于结构改变的理论:其目的是揭露不变的条件——最后终结那种不变性的变化也在这种不变的条件中产生。阿尔都塞关于过程中的变化(比如向社会主义过渡过程中的变化)的思想,影响了他关于资本主义再生产条件的观念,也影响了关于结构的不变性的思想。说到底,它无非是一种理论,只不过有两个入口:再生产和革命。那些未发表的部分在这里所照亮的东西正是由此而来的。 在我看来,我们应当明白,这个理论配置的枢纽是法权[6](这是第五章和第十一章的主题)及其在社会主义革命进程中可能消亡(它与商品关系的消亡相关)的问题。我想指出,阿尔都塞所提出的这些问题在今天丝毫没有丧失其现实性,而且也没有在他提出问题的水平上得到切题的回答。 法权及其被宣告的消亡 关于法权的思想,虽然先于关于国家的思想被介绍,但它的基础却是把国家当作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的国家理论。阿尔都塞反复说,国家机器很难“被阶级斗争所穿透”,它是彻头彻尾的统治机器。资本主义和它之前的各种生产方式一样,这里的权力也由统治阶级来行使。诚然,被统治阶级的斗争会对社会产生影响,但只有统治阶级才行使“权力”。事实上,权力应被理解为是统治阶级相对于被统治阶级的力量的“剩余”,不久之后,阿尔都塞就是这么说的:“阶级统治被认可是在国家中并通过国家而实现的,因为只有统治阶级的力量才能进入那里并在那里得到承认,不仅如此,统治阶级的力量还是国家唯一的‘发动机’,是在国家中唯一能被转化为权力、权利、法律和准则的能量”(见《局限中的马克思》,1978年,收入《哲学与政治文集》,Stock/IMEC出版社,1994年,第一卷,第468页)。法权远没有给统治带来矛盾,它本身只不过是统治的一个环节。这就是那个极端的论点:暴力通过国家这架机器转化为权力,于是产生了法权。这个论点支配着意识形态机器的难题性。 第五章即《法》那一章(在《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一文中,这一章的内容完全没有被采用)明确给出了两种陈述。第一种是相当经典的陈述,但阿尔都塞使它显得异常明晰。这种陈述认为,法[7]的内容(它是不在场的)是生产关系。法虽然只有以阶级关系为根据才存在,但却只考虑个人(第95页)。所以,生产关系不是法律关系,它不是由“所有制”的形式来定义的。而革命也不是改变法律关系,不是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革命包括自由联合的人对生产资料在实际上的共同“占有”。但这使得阿尔都塞提出一种更成问题的陈述,根据这种陈述,上述那种革命作为一个单一的过程,同时意味着法权的消亡和商品类型的交换的消亡。“法权的消亡只能意味着商品类型的交换的消亡,作为商品的财产的交换的消亡(……),意味着非商品的交换代替商品的交换。”(第98页) 在这一点上,阿尔都塞以其全部的一致性自觉地接受并表达了共产党的理论传统,这种传统也先后是第二国际和第三国际的传统。当然,他拒绝那种认为计划化可以为市场秩序提供替代办法的想法。相反,他力图详细说明第三种方案,它的力量来自外部,特别以“群众干预”的形式出现,对于这种方案来说,计划化只不过是“辅助手段”(第99页注释)。他把“苏维埃政权加电气化”[8]解释成“政治干预加生产力的计划化”(同上)。在我看来,他似乎没有想到,计划好的秩序由于为从中央开始的特殊占有行为大开了方便之门,就不能化约为“生产力”的规定性(即工具合理性的规定性),相反,它正如商业的秩序一样,在自身中形成了某种“生产关系”即潜在的阶级关系的结构。 在法权问题和市场问题之间的关系上,我们再次发现了马克思的某些暧昧之处。阿尔都塞写道(这段话虽然确实存在,但却被删掉了,因而更加证明了其决心的犹豫不定,见第96页):我们无法谈论社会主义法权,“继续存在的法权……仍然是资产阶级法权,因为只有作为商品的即资产阶级的法权它才是法权。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将废除一切法权。马克思曾……充分意识到这一点(……)”在这里,阿尔都塞似乎甚至比马克思走得更远。实际上,他从法权是阶级关系的实施的角度,将其阐述为是纯粹的统治条件。同样,资产阶级民主在他看来也只不过是“议会制或总统制民主机器形式下的资产阶级专政”(第139页),所以“就本质而言,阶级斗争还是在资产阶级民主合法形式之外展开”(第139页)。 意识形态机器与国家机器[9] 这部著作的一个核心论点是,不能满足于关于下层建筑和上层建筑的那种隐喻的论述方法,因为这个隐喻会使人误入歧途。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这个隐喻暗示着经济基础决定其余的一切。但在阿尔都塞看来,归根到底是社会生产关系标示着生产方式的特征,而生产关系的再生产是通过镇压性国家机器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共同来保障的。 关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这个论点的有力之处,首先在于它来自对社会的这样一种解释:社会中渗透着、充斥着阶级关系,社会服从于阶级权力。而阶级权力的行使是通过各种机构得以实现的,不仅仅是通过国家机构(它们形成公共领域,与私人相聚的私人领域相对),还同样通过私人机构,比如教会、党派、工会、家庭、私人学校和各种文化团体等等。1970年的那篇文章贡献很大,它非常出色地(同时也是瞬息即逝地)抓住了如下事实:那些重大社会机构只是阶级统治关系的接受方[10]。 我们知道,阿尔都塞在这方面的灵感部分来自葛兰西,后者用“市民社会”(它与“政治社会”相对,也就是说与严格意义上的国家机关相对)这个名称来指那些(私人的和公共的)机构的整体,领导阶级的“领导权”(该阶级的意识形态的优势地位)就是通过那些机构得以实现的。但是葛兰西给意识形态这个概念赋予了世界观、知识、文化和伦理上的宽泛意义,他认为市民社会也是正在上升的阶级即无产阶级展开进步斗争的领地,因此革命过程本身就类似于对领导权的夺取。由此看来,阿尔都塞倒转了上述理解,他把所有的机构阐释为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而资产阶级正是通过国家机器来保障自己的统治的。 他显然并没有忽视伴随着资产阶级法权和资产阶级民主而来的解放的可能性:在讨论法权的那章的开头提到康德和黑格尔就是证明(第93页)。[11]他也没有忽视社会主义运动对整个社会的民主政治的作用(众所周知,他邀请人们在机构性的领地上进行政治斗争)。但是,他以某种方式悬置了这一思考。在一种阵发性的紧张状态中,他力图指出如下事实(事实上,只有当人们思考到极端时它才能被揭示出来):公共机构是“阶级斗争”(通过它,一个阶级强迫另一个阶级承认自己)的机关,它们保障着统治的再生产。在这里,他与霍布斯非常接近,只有一点不同(但确实是重大的不同),那就是对霍布斯来说,国家实现了社会的有效和解,终结了暴力,从而终结了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而对阿尔都塞来说,国家恰恰保障着社会暴力的行使,从而保障着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战争。 这场一个阶级征服另一个阶级的战争,是通过利用商品关系,通过“认可”那些商品关系的法而进行的(第198页)。然而,正如阿尔都塞在“关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说明”一文(这篇文章附在本书末尾)中所强调的那样,这个论点不是功能主义的。因为那些机器只不过是阶级斗争的工具:因此,阶级斗争优先于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优先于那些机器。诚然,“国家政治最终取决于阶级斗争中统治阶级的利益”(第254页),但“阶级斗争永远不会停息”[12]。阶级斗争无法被控制在再生产着统治的机器当中,因为它比那些机器更强大。 除此之外,阿尔都塞还补充说,法的各种安排只有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依靠镇压,而在一般情况下,规范是内在化的:它以道德意识形态的形式,作为一种唤问我们的(内在的)声音而出现。确切地说,作为一种把我们当作主体来唤问的声音而出现。 呼唤“唤问”[13] 通过要求我们重新思考把意识形态与上层建筑的其他组成部分并列在一起的经典讨论方式,通过把意识形态当作国家的意识形态从而把它纳入国家结构当中,阿尔都塞意味深长地颠覆了马克思主义的传统的难题性。他的分析带来的巨大好处在于,它赋予意识形态一种唯物主义的实在论身份,一种社会本体论的身份,同时这种分析还把意识形态假定为是一种“唤问”,每个人都通过这种“唤问”而被传唤(convoqué),并被构成为社会主体。以下就是他的两个论点:(1)意识形态并非“具有一种理想的、观念的或精神的存在,而是具有一种物质的存在”,因为“一种意识形态总是存在于一种机器当中”,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就是意识形态“实现”的场所(第217页);(2)“所有意识形态的功能(这种功能定义了意识形态本身)就在于把具体的个人‘构成’为主体。”(第221页) 这里我想说(对此更详尽的论述,可参阅我的另一些著作[14]),这是一项根本性的理论贡献——哪怕在我看来它还需要进行大规模的概念重组——,并且这项贡献正好在于这两个论点之间的紧密关系。 大家应该不会反对我对阿尔都塞的话语加以延伸,再一次把它本身颠倒过来,并提出:他的话语是在把我们带向别处,而不是带向它要传唤我们去的地方。 因为不是“内心的声音”、意识的声音,而是一种公共的声音在唤问我们。它宣布我是自由的主体。这种话语就是现代宪法的话语,宪法的开篇必然是人权宣言[15],它假定每个人都是“自由—平等的”[16],宣布主权者是主体,主体是主权者,宣布我们自己服从作为主权者的自己。这种话语的唤问者的具体存在,不能根据使它得以历史性出现的事件来衡量,既不能根据它被记录的形式,也不能根据它所寄身的场所来衡量。从社会存在的意义上说,它的本体论身份由它所支配的机构的形式、由与它融为一体的实践、还以同样的理由由构成现代性的阶级斗争来规定。而对阶级斗争来说,“自由—平等”[17]的宣言构成了基本的参照。对这一唤问的这种参照,事实上在阶级斗争的每一刻都被唤起。阶级斗争明确地呼吁[18]那种唤问作为承诺必须如实兑现。 在阿尔都塞看来,意识形态和唤问都是“永恒的”,也就是说,它是人类(humanité)的基本构成要素,但根据主体性构成形式的历史多样性,它们具有多样的历史形式。因此必须去理解所有“现代的”唤问方式。 作为人类的呼唤[19],它只不过是人类的声明,仅仅是一种承诺,每一个人给每一个人的承诺,即每一个人只要承认自己是公民,他就成为公民。这是一条公约,仅仅是一条公约。 对国家持契约论观点的理论家们通常都没有注意到,这条公约并没有得到遵守。但马克思对这种破产给出了辩证的阐述:自由—平等的契约关系“转变为自己的对立物”[20],因为当通过市场形式来实现自身时,它就承认了统治着它的东西,特别是通过生产资料所有权,承认了对那些生产资料不充分的人或只拥有自己劳动力的人进行支配的权利(faculté)。对自由(自由出现在市场上)人的呼唤,变成了(总是已经是)一个圈套,变成了命令,它强制人们去遵守商业秩序,遵守确定这种秩序的法律形式,遵守为商业秩序辩护的种种表述,并适应那些表述所呼吁的实践。 尽管如此,自由—平等的承诺还在,把被统治者作为自由人、作为“自由—平等”的公约参与者的呼唤还在。但服从市场的自然的、因而是合法的秩序的命令却同时断言,商业秩序的自由也就是公民的自由本身。矛盾的是,这也就意味着,公民们共同自由地安排社会秩序,因而也就是被共同邀请(通过这种相互的然而作为唤问来说又是“单向的”呼唤而被邀请)去自由地依照他们对自由的想象来建立世界。那些试图冒这种风险的人,特别是从1917年开始,遇到了另一种局限,即对自由的公开允诺,一旦不再通过商品社会的契约性和合理性形式来兑现,就会转向另一种极端形式,首先以终于被找到的普遍意志的形式出现,但以这种名义出现的形式,也可能最终退化为行政化和计划化理性的社会合理性,带来其他的从属后果。 因此,在现代时期,“阶级”关系(阿尔都塞曾明确指出,阶级关系归根到底构成了法的对象,虽然法并没有谈到它)最重要的形式只有从这种呼唤出发才能被理解。这种呼唤只是人类的呼唤,因而只是公约,在使其自身得以兑现的各种制度形式中,它具有一种与阶级关系的社会本体论相似的社会本体论身份,但在阶级关系中,它“转变为自己的对立物”。 奇怪的悖论:今天我们如果不从表现为自由与平等的呼唤的东西出发,就不知道如何去谈论剥削和大众的苦难、谈论对边缘地区的奴役和对人民的灭绝行为。可以合理地指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正好就是这样做的。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不是出于教学的目的,而是为了与对现代世界的“思考”的要求相一致——从商业伊甸园的状况谈起。在商业伊甸园里,每个人都承认对方是自由—平等的。 但这意味着人们[21]不再臣服于那种秩序。因此,这个表面的“悖论”也是这样一种悖论,即解放的前景,自由—平等的承诺变成现实的前景,通过这种悖论而依然是开放的,无限敞开的[22]。 1995年于南特 * * * [1]本书标题“论再生产”中的“再生产”即“生产关系的再生产”(La reproduction des rapports de production)的简称。——译注 [2]这篇文章发表于1970年6月《思想》(La Pensée)杂志第151期上。——译注 [3]这里的页码指原书页码。雅克·比岱原文中标注的仍然是本书第一版(1995年版)的页码,为方便读者检索,译者把它们全部换成了第二版的页码(即本书的页边码),不再一一注明。——译注 [4]雅克·比岱没有严格按照原文来引用,具体原文参见括号中页码所在的正文。——译注 [5]参见附录“论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优先性”。——译注 [6]“法权”原文为“le droit”,“droit”有“法”“权利”“公正的”“正当”等含义。在本书中,我们根据上下文分别将它译为“法”“权利”或“法权”。为避免混淆,我们将另一个词即“loi”译为“法律”。——译注 [7]这里及下文中的“法”,与前文中的“法权”一样,原文都是“droit”,具体可参见“法”那一章。——译注 [8]参见列宁《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关于对外对内政策的报告》,《列宁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64页:“共产主义就是苏维埃政权加全国电气化。”——译注 [9]这里前一个“机器”的原文是“appareillage”,即“appareil”的集合名词形式,后一个“机器”的原文是“machinerie”,即“machine”的集合名词形式。需要指出的是,阿尔都塞本人提到“国家机器”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时,用的都是“appareil”。“appareil”与“machine”的区别在于,前者词义比后者更宽泛,指一切由零件组成的、具有一定用途的机械性仪器或装置,后者主要指由某种动力带动的机械性装置或设备。但这两个词有时可以通用,用于比喻,均可指非机械性的人体器官或国家机构。另外值得指出的是,马克思在谈到国家机器时,用的是“Staatsmachine”或“Staatsmachinerie”。——译注 [10]“接受方”(parties prenantes)的提法,来自阿尔都塞对“社会契约”理论的研究,具体参见他的讲稿《政治与历史:从马基雅维利到马克思》(吴子枫译,西北大学出版社,2018年)中讨论卢梭、洛克和霍布斯的部分。——译注 [11]参见本书第五章“法”。——译注 [12]参见第416页。——译注 [13]这里“呼唤”和“唤问”的原文分别为“interpeller”和它的名词形式“interpellation”,关于这个词的译法,详见第364页译注。——译注 [14]见《一般理论》(Théorie générale),法国大学出版社(PUF),1999年(中译本见比岱《总体理论》,陈原译,东方出版社,2010年。——译注);《对〈资本论〉的解释和重构》(Explication et Reconstruction du Capital),法国大学出版社,2007年;《国家—世界》(L'État-monde),法国大学出版社,2011年。[2011年补注] [15]“人权宣言”的原文为“la déclaration des droits de l'homme”,即“对人的各种权利的宣布”。——译注 [16]此处“自由—平等的”是用“自由的”和“平等的”连在一起而造的一个词“librégal”。——译注 [17]这里“自由—平等”的原文为“liberté-égalité”。——译注 [18]这里的“呼吁”原文为“appelle”,注意它与上文中的“唤问”(interpellation)与“唤起”(se rappelle)之间的关系。——译注 [19]“呼唤”原文为“interpellation”,即前文的“唤问”,详见第364页译注。——译注 [20]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673页:“……既然每一次交易始终符合商品交换的规律,资本家总是购买劳动力,工人总是出卖劳动力,甚至可以假定这种交易是按劳动力的实际价值进行的;那么很明显,以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为基础的占有规律或私有权规律,通过它本身的、内在的、不可避免的辩证法转变为自己的直接对立物。”——译注 [21]“人们”原文为单数“il”(他),根据其后动词的复数形式,应为“ils”(他们)的误植。——译注 [22]我在正在写的一本书[《阿尔都塞与福柯,革命与反抗,唤问与生命政治》(Althusser et Foucault,Révolution et Résistance,Interpellation et biopolitique)]中提出了对阿尔都塞“唤问”论点的最新解释。[2011年补注] [book_title]法文版编者说明 1. 这是首次出版《论生产关系的再生产》[1]手稿。此前阿尔都塞曾从这部手稿中抽出一些片段,组成他著名的《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一文,发表在1970年6月《思想》杂志第151期上。这部著作最初的标题应该是“什么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后来又改为“论上层建筑”,并被列入马斯佩罗出版社的“理论”丛书[2]。标题的变化表明,该计划在形成过程中发生了改变,最后成了对资本主义社会再生产理论的阐述。 2. 这部手稿相继有两个版本,都可以在当代出版纪念研究所(IMEC)查阅到。第一个版本是打字稿,共150页,标明的日期是1969年3—4月。第二个版本(它是目前这个版本的基础)包含了一系列修改和补充,篇幅增加了近三分之一,尤其是第二章,进行了彻底的改写。然而这种修改还处于未完成状态。第二个版本的具体情况是:在第一个版本的一份复印件上,从开始部分直至第六章,阿尔都塞都在页间和页边加入了自己的修改,然后他插入了增补的一章,即“第七章:关于法国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政治的和工会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简要说明”。接下来,他给第八章重新撰写了一个新的第1节,以代替先前第七章中的第1节和第2节。手稿剩下的部分基本上没有再改动。然而,由于插入了一个新的第七章,从那里开始,我们自然要变动后面章节的编号:阿尔都塞遗留手稿中的第八、九、十、十一章,在这里分别改为第九、十、十一、十二章。 作者显然还没有对整个文本进行最后的修订。除了一些必要的修复之外——老实说,这样的地方相当多(明显的语法错误,漏字,不准确的引文)——我们都严格尊重原文,包括由于未完成而带来的一些不完善之处,还有独特的图表,特别还有他大量运用的大写字母。阿尔都塞通常用大写来强调那些术语是在专门的意义上被使用的。[3] 3. 《思想》上发表的那篇文章介于这两个版本之间,但与第二个版本有一些重合之处。它没有把第二个版本中的修改全部纳入进去,所以,第二个版本似乎在那以后被重新校订过。但另一方面,那篇文章包含了一些文风上的改进,一些意味深长的省略(一些历史参考资料和政治暗示),特别还包含了一些独立的发挥,尤其与第六章第3节、第十二章第1节和第7节相比。 但最重要的,也是出版本书的理由所在,是1970年的那篇文章与它所从中抽取的这个整体相比,是片段式的,而这个整体才构成了解释那篇文章的直接语境。实际上,那篇文章无非是整体复制了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九章,部分地重复了第六章和第十二章。因此,它没有包括以下一些章节:阐明作者意图的“告读者”、专论哲学的第一章、探讨“生产方式”的第二章、涉及法权的第五章和第十一章、讨论作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工会和无产阶级政党问题的第七章和第八章、讨论再生产和革命的第十章,以及关于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机器的第六章第1、2节和第十二章第3节。 4. 必须指出,这部著作的第二卷——阿尔都塞在“告读者”的第一页就对它作了预告,在手稿的最后又再次作了预告——一直停留在计划当中,从来没有写出来过。 5. 目前的这一卷著作是手稿第二个版本的完整展示,我们给它选了一个标题:“论再生产”。它包含了一些有时候相当长的、在那篇文章中没有出现的注释,以及手稿中预示过的附录。我们还把阿尔都塞后来写的发表在《思想》上的另一篇文章收录本书中,这篇文章就是没有用法文发表过的《关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说明》,其标明的日期是1976年12月。[4]阿尔都塞在这篇文章中重新思考了由《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一文所引发的争论。这篇《说明》被收入西班牙语版文集《新著》(Nuevos Escritos)(巴塞罗那,LAIA,1978)和德文版《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汉堡/柏林,VSA,1977)中。 6. 可以把这部手稿与同时期的其他一些著作进行对照,它们一样,都打上了那段时期理论上和政治上极度激奋的烙印。那些著作首先包括1968年2月发表在《团结报》上的访谈《哲学作为革命的武器》;其次包括1969年3月21日发表在《人道报》上的《如何阅读〈资本论〉?》(它是一份更长的手稿的摘录,这份手稿同样可以在当代出版纪念研究所查阅到,阿尔都塞曾想以这份手稿为基础写一本书,并已将其标题确定为“革命的科学”);最后还包括《马克思主义和阶级斗争》[5],它标明的日期为1970年1月,是给玛尔塔·哈奈克尔[6]的著作《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所写的“序”。这三篇文章后来都被重新收入了1976年社会出版社出版的《立场》一书。 7. 还必须着重指出,阿尔都塞当时与尤里姆街[7]的一个校友团体有着密切联系,其中尤其包括艾蒂安·巴利巴尔、皮埃尔·马舍雷、米歇尔·托尔、克里斯蒂安·博德洛、罗杰·埃斯塔布莱等人,他们围绕一项关于学校的研究计划进行合作(热内·巴利巴尔也参与其中),手稿对此曾有多次暗示。实质上,他在这个(提交给他们的)文本中所提出的那些命题,在某种程度上是对他们的研究的理论化。他们的研究以集体著作的形式存放于当代出版纪念研究所,其中有一些草稿内容丰富,特别是由艾蒂安·巴利巴尔和皮埃尔·马舍雷撰写的部分。该团体以解散而告终,那部著作也就一直停留在未完成状态。但正是在这种背景中,克里斯蒂安·博德洛和罗杰·埃斯塔布莱的《法国的资本主义学校》一书才得以完成,并于1971年出版。阿尔都塞曾密切关注该书的编辑工作,并计划给它写序。 在当时,“再生产”的主题在受马克思主义影响的批判社会学那里,是讨论的中心。皮埃尔·布尔迪厄和勒内·帕斯隆(他们在1971年出版了《再生产》[8])在60年代曾应阿尔都塞之邀来到高等师范学校,他们的研究方式是阿尔都塞的学生和合作者们所熟悉的。阿尔都塞的学生和合作者们明确地希望发展出另一种表达方式,一种与阿尔都塞的难题性相契合的表达方式。 同样,其他一些作者的作品也产生于这种背景中,阿尔都塞与这些作者保持着书信往来(这些通信也可在当代出版纪念研究所的资料库中找到),他们的名字出现在《论再生产》的手稿中,其中特别要提到的有:埃马纽埃尔·泰雷[9]、尼科斯·普朗查斯[10]和夏尔·贝特兰[11]。 8. 我要感谢弗朗索瓦·鲍达埃尔先生[12],还有当代出版纪念研究所的主管人奥利维耶·科尔佩先生,他们同意将本手稿收入“今日马克思:交锋”丛书,由法国大学出版社出版。这套丛书还收入了一部由伊夫·桑多默[13]负责的阿尔都塞理论文集(将于1996年出版)[14]。 我要特别感谢弗朗索瓦·马特龙,阿尔都塞资料库的负责人,《哲学与政治文集》(Stock/IMEC出版社,1994年)的编者,他密切关注着这项出版工作,并以自己的建议为这项工作指明了道路。 我还要感谢苏妮亚·费勒黛丝(Sonia Feltesse),是她的耐心细致使辨认和编辑那些手稿得到了保障。 雅克·比岱 * * * [1]“论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原文为“Sur la reproduction des appareils de production”(“论生产机器的再生产”),其中“appareils”(机器)应为“rapports”(关系)的误植。——译注 [2]马斯佩罗出版社曾在1965年至1981年出版了一套“理论”丛书,主编是阿尔都塞。——译注 [3]除个别专名外,凡原文首字母大写的词语,我们都用楷体表示;凡原文用斜体表示强调时,我们都用黑体表示;凡原文首字母大写且用斜体表示强调时,我们都用楷体加粗表示。——译注 [4]查格里高利·艾略特(Gregory Elliott)《阿尔都塞:理论的迂回》(Althusser: The detour of theory,Haymarket Books,Chicago,Illinois,2009)一书“阿尔都塞著作年表”,“《思想》文库”之《思考阿尔都塞》(Les dossier de pensée:Penser Althusser,Le Temps des Cerises,2006)一书所列阿尔都塞在《思想》上发表的文章列表,以及《思想》杂志电子数据库,《关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说明》一文并未在《思想》杂志上发表过。--译注 [5]中文版参见《马克思主义和阶级斗争》(“Marxisme et luttes de classe”),吴子枫译,载《新史学》第十四辑(大象出版社,2015年)。——译注 [6]玛尔塔·哈奈克尔(Marta Harnecker,1937—),智利社会学家、政治学家、记者、社会活动家,1964年在巴黎结识阿尔都塞,并师从后者学习哲学。著有多部马克思主义著作,这些著作大量援引阿尔都塞,并在拉丁美洲广为印行。皮诺切特政变后,哈奈克尔被捕并被流放,后定居于古巴。——译注 [7]指代位于巴黎尤里姆街(Rue d'Ulm)的巴黎高等师范学校。——译注 [8]中译本参见《再生产:一种教育系统理论的要点》,布尔迪约(本书统一为“厄”)、帕斯隆著,邢克超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译注 [9]埃马纽埃尔·泰雷(Emmanuel Terray,1935—),法国当代人类学家,曾就读于高等师范学校,受过阿尔都塞影响。著有《马克思主义面对“原始”社会》《洞穴中的政治》等。——译注 [10]尼科斯·普朗查斯(Nikos Poulantzas,1936—1979),希腊社会学家和哲学家。从青年时期起就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怀有强烈兴趣,并加入了希腊共产党。1968年希腊共产党分裂后来到巴黎,成为阿尔都塞学派的核心成员,1979年自杀。著有《政治权力和社会阶级》《法西斯主义与专政》《专政的危机》《国家、权利和社会主义》等。——译注 [11]夏尔·贝特兰(Charles Bettelheim,1913—2006),法国当代著名经济学家和历史学家,索邦大学“工业化模式研究中心”创始人,曾任法中友好协会主席,著有《纳粹统治时期的德国经济》《苏联的阶级斗争》《苏联三十年代的工业化》《毛泽东逝世后的中国问题》等。——译注 [12]弗朗索瓦·鲍达埃尔(François Boddaert,1956—),阿尔都塞的外甥,也是阿尔都塞全部遗赠财产的继承人。——译注 [13]伊夫·桑多默(Yves Sintomer,1962—),巴黎第八大学政治学教授,著有《亚欧参与式预算:民主参与的核心挑战》等。——译注 [14]这里所说的文集指伊夫·桑多默编辑出版的《马基雅维利的孤独》(Solitude de Machiavel),法国大学出版社,1998年,里面收录了阿尔都塞的《列宁和哲学》《马基雅维利的孤独》等14篇论文。——译注 [book_title]生产关系的再生产 La reproduction des rapports de production 告读者 Avertissement au lecteur 一 这本著作可能会在某些方面令读者感到惊讶和困惑,我要请这些读者注意以下事项。 1. 这本小书是一套著作的第一卷,而这套著作本该包括两卷。 第一卷探讨的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再生产,第二卷要探讨的是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的阶级斗争。 出于众所周知的政治上和理论上的紧迫原因,我决定不再等待,而是出版第一卷,因为,除开探讨哲学的“附属部分”以外,它以某种方式自成一体。虽然这一卷最重要的内容不是出自即兴发挥,但我当时却不得不在极短的时间内写完这两百来页,以便让它能尽快面世。 我当时想,它可能有助于我们回到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的那些基本原理——关于资本主义剥削、压迫[1]和意识形态化的性质的原理。特别是在我看来,要想很好地阐明保障资本主义生产条件再生产的那个系统,这是必不可少的。那个系统只不过是资本主义剥削的手段,因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中,有用物品的生产完全服从利润法则即剥削法则。 这部著作必须探讨(1)生产力的再生产;和(2)生产关系的再生产。 由于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关于工资的理论: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第二卷(关于生产资料再生产的理论)中曾详尽地探讨过生产力的再生产,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我的论述非常简要。相反,我对生产关系的再生产这个问题展开了详尽的探讨,因为对于这个问题,尽管马克思给我们留下过一些重要指示,但它们都不成系统。 保障生产关系再生产的那个系统,就是国家机器的系统,包括镇压性机器和诸意识形态机器[2]。 由此得出第一卷著作的标题:“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剥削、压迫、意识形态)。 正如大家将会看到的那样,我冒了很大的风险在两个方面推进了那些论点,它们与马克思列宁主义工人运动的理论和实践完全一致,只是还没有以一种系统的理论形式得到陈述。由此,我提出了一种我称之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3]的理论草图,以及一种关于意识形态一般[4]的运行的理论草图。 因为第一卷的分析在某些情况下依赖于一些只有在第二卷中才会得到详细说明的原理,所以我请求大家允许我进行某种理论上和政治上的“借贷”(在第二卷中我将尽量如期兑付)。 在第二卷中,我会试着着手讨论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的阶级斗争的难题。 2. 这第一卷从可能会令人惊讶的一章开始,即从讨论哲学的“性质”开始。可能更让人惊讶的是,在树立起了一些基础性的标杆之后,我又将关于哲学的问题丢在一边悬而不论,兜了一个非常大的圈子[5]之后,又去讨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再生产的问题。 那么,既然我本来完全可以从探讨生产方式的第二章开始,为什么却又要从讨论哲学的第一章开始呢?这是出于非常重要的理论上和政治上的原因,关于它们,我们将在第二卷的结尾处谈到,在那里我们将能够对以下问题作出答复:什么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6]?它的独创性在什么地方?为什么它是革命的武器? 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再生产的阐述之所以这样被置于哲学问题的庇护之下,并不是纯粹出于叙述上的考虑。 事实上的确如此:如果不通过第一卷(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和第二卷(阶级斗争)兜一个大圈子的话,我们就无法回答“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由什么构成”这个问题。 然而,既然哲学本身的问题(第一卷第一章)先于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的问题,为什么又要如此特别强调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的问题呢? 我之所以这样处理,不是因为从大学的专业分工来说我是哲学家,所以就出于专业原因,要么专谈自己知道的一点点东西,要么像商人一样“自卖自夸”。作为共产党员,我这样做是出于理论上和政治上的原因。 简言之,我的理由如下: 从属于马克思所创立的科学的一切理论(尤其是第一卷中关于生产关系再生产的理论),都依赖于一门革命的科学,而这门科学只有在被马克思主义传统称之为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的基础上,更确切地说,正如我们将要阐明和证明的那样,只有站在无产阶级的哲学立场上,才能为马克思所创立。因此,如果我们在理论领域中不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就不可能理解,更不可能阐述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哪怕是在某个特定的方面——列宁已经令人钦佩地理解并阐明了这一点。既然一切哲学的本义就是在理论中代表一定阶级的立场,那么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的本义就是在理论中代表无产阶级的立场。 因此,对于所有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阐述和发展来说,首要的是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即哲学中的无产阶级视点。在第二卷中我们将阐明,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不仅对马克思主义科学的发展、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列宁)[7](只有这种分析才使得马克思主义科学成为可能)的发展必不可少,而且对阶级斗争的政治实践同样必不可少。 如果情况确实如此,那么我们的第一卷从提出“什么是哲学”这个问题开始,就没什么好惊讶的了。我们将在第二卷的结尾处,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观的革命性,并确定它在政治实践和科学实践中的作用。到那时大家就会懂得哲学为什么的确是革命的武器,以及哲学如何成为革命的武器了。 二 尽管我刚才关于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在科学实践中(首先是在马克思所创立的历史理论中,同时也在其他的科学中)和在共产党的阶级斗争实践中的重要性的陈述,可能一下子就会被至少共产党员同志所赞同,但还是可能会有人甚至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出发对我提出反对意见。 人们可能反对我说,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在经典传统中被称为辩证唯物主义)最重要的部分,很久以前就有人说过、写过了。确实,每一个人都知道,有大量著名的文本探讨过马克思及其后继者所创立的哲学。 比如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1845)和《资本论》德文版第二版的“跋”;比如恩格斯的《反杜林论》(1877)的第一部分和《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1888);比如列宁的《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1908)以及《辩证法手册》(1914—1915)[8];比如斯大林的文章《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1938);比如毛泽东的《实践论》《矛盾论》(1937)和《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等等。 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要重新提出关于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的问题呢? 1. 我们说:是为了进行总结,同时也为了提供一些必不可少的重要细节,为了更好地突出我们在哲学中进行阶级实践的政治—理论特性。 2. 但是,我们不能停留在这种仍然是思辨的叙述视点上。关键的不仅仅是“使人看见并理解”我们哲学的特殊性和新颖性。从现在开始,关键的是让它实践地发挥作用,简言之,关键的是让它针对一些科学的难题“工作起来”。 我们马上就会发现,如果没有我们的哲学的直接干预,仅凭对构成某种生产方式的统一体(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体)的简单分析(正如接下来马上就会做的那样),我们绝对无法在那些科学问题上看得一清二楚,从而也就绝对无法推进我们的认识。 正因为如此,我们说——我们这样说完全是出于上述历史的、理论的和实践的原因——时机已到,至少在我们这里,为了总结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是时候阐明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的革命性,是时候对其某些方面进行详细说明,并立即(甚至就在今天)让它针对一些科学的难题(其中有些直接关系到阶级斗争的实践)“工作起来”了。 1. 时机已到,因为我们必须进行总结,并且我们也能够进行总结了 自马克思和恩格斯以来,甚至自列宁的《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以来,我们学到了许多新东西。 今天,我们有了苏联革命和中国革命的许多非凡经验,有了社会主义建设的不同形式及其种种结果的教训,有了工人反对资本主义资产阶级的全部斗争的教诲,还有人民斗争的教诲(反法西斯斗争、“第三世界”国家的解放运动、越南人民反抗法国及美国帝国主义的胜利斗争、美国黑人的斗争、学生造反运动等等)。 我们不仅有工人运动伟大胜利的经验,也有关于其失败和危机的经验[9]。列宁屡次告诉我们:当我们懂得深入分析失败的原因以汲取教训时,失败就永远比成功充满更多的教诲,因为失败的后果迫使我们面对事情的实质。失败况且如此,就更不用说一场严重的危机了。 当我们想到马克思从巴黎公社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中、从对公社失败原因的分析中所获得的启发;当我们想起列宁从1905年革命时期人民群众对苏维埃的发明中、从那次“总演习”的失败中所获得的所有启发,我们就不得不自问:我们呢?从史无前例的全部经验中,从那些挫折、失败,从当前“我们所拥有的”胜利中,从我们所置身其中的危机中,我们将获得什么呢? 这种非凡的经验能漠视哲学吗?相反,难道它不应该为由马克思主义工人运动所传播的革命哲学照亮道路,提供养料,并使之充实起来吗? 2. 我们同时也认为,是时候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进行总结了 是时候了,因为对我们来说,恢复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的全部革命力量(或赋予它这种力量),使其能够行使作为革命的武器的意识形态和政治功能,包括在我们所置身其中的危机中行使上述功能,已经刻不容缓,因为我们所置身其中的这个危机不应该掩盖另一个重要得多的危机。 我们不要在这里犯错误。只要意识到帝国主义所陷入的这场史无前例的危机,就足以从中得出它无法残存的结论。帝国主义的各种矛盾和它的受害者已经扼住了它的咽喉,人民已经对它发起了进攻。我们将进入一个社会主义在整个大地上取得胜利的世纪。只要注意到不可抵抗的人民斗争的洪流,就足以得出结论:在或远或近的期限内,经过一切可能的曲折(包括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严重危机),革命已然提上议事日程。一百年之后,甚至或许五十年之后,世界的面貌将为之一变:革命将在全球占上风。 因此,给那些走向共产主义的人(他们的数量越来越多),特别是给那些来自工厂、农村和学校里的年轻人提供各种工具,让他们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和阶级斗争的经验来武装自己,已经刻不容缓。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就是那些工具中的一种,因为它是一种革命的哲学:它是唯一革命的哲学。 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进行总结,无非意味着:清楚地、并以最可能深入的方式去理解这种哲学是什么,它如何起作用,以及(根据马克思的提法)该如何利用它去“改造世界”而不是“解释世界”。 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进行总结,同时意味着为了阐明和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而提醒大家注意由马克思所创立的新科学即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成就,如果没有那些成就,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就不可能存在。这同时也是提醒大家注意,如果马克思不先在哲学上采取无产阶级的(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那么他所创立的科学即历史唯物主义就不会存在。因此,可以从中得出结论:我们必须使这种哲学“工作起来”,以明确并促进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科学的认识,以便有能力去更清晰地分析当前的具体情况。 为了叙述上的明晰,让我们预告接下来的计划:要明白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为什么是革命的哲学,就必须明白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与它之前的哲学区别开来的东西是什么。而为了能作出这种区分,就必须首先知道通常所说的哲学是什么。 由此引出一系列问题: 第一个问题:什么是哲学? 第二个问题:什么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 只要瞄上一眼,大家就会发现,按照上述顺序来提出这两个问题是必不可少的。 然而,这两个问题并不能定义我们的研究计划。为什么呢? 因为我们马上就会意识到,如果不先兜一个非常大的圈子,也就是说,如果不先阐述马克思主义历史科学(历史唯物主义是它的一般理论)的根本成果,我们就无法回答第二个问题:什么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 事实上,与所有哲学家(其中包括不少马克思主义哲学家)的自发想法相反,“什么是哲学”这个问题并不隶属于哲学,甚至不隶属于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如果它隶属于哲学,那就意味着是由哲学本身来给哲学下定义。 除了极少数例外,在以往整个哲学史中,哲学总是这样来思考并这样来做的。正因为如此,哲学从根本上一直是唯心主义的。因为如果归根到底是哲学并且只有哲学本身有责任、有权利定义自身,那么这就是假定哲学能认识(connaître)自己,假定哲学是自我知识(Savoir de Soi),即绝对知识(Savoir absolu),无论它是公开地采用这个词(就像黑格尔所做的那样),还是虽然不说出来却在暗地里这样做(就像黑格尔之前的所有哲学家——除少数例外——所做的那样)。 因此,人们无须惊讶。如果我们想提出一种哲学定义,让它不再是关于哲学的简单的、主观的、从而是唯心主义的、非科学的“自我意识”,而是一种关于哲学的客观的、从而是科学的认识,我们就必须求助于别的东西而不是哲学本身:求助于能够让我们科学地认识哲学一般[10]的某门科学或某几门科学的理论原理。我们寻找的正是这些东西。大家会看到,我们将不得不将某些原理阐述得更明确,并尽我们所能地把一些认识向前推进。 正如大家所见,这门科学及由它所派生的其他科学,都取决于一个史无前例的发现,马克思通过这个发现为科学认识开辟了一块新“大陆”,历史大陆。关于这一科学发现的一般理论叫作历史唯物主义。 因此,为了能够实现我们的目标,即给哲学下一个科学的定义,我们将不得不兜一个大圈子,先谈谈我们所需要的由历史唯物主义带来的科学成果。 正是这个圈子,最终会说明我们研究计划的性质。我要依次列出本研究各章的标题如下[11]: 第一章 什么是哲学? 第二章 什么是生产方式? 第三章 论生产条件的再生产 第四章 下层建筑和上层建筑[12] 第五章 法 第六章 国家和国家机器 第七章 政治的和工会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 第八章 生产关系的再生产 第九章 生产关系的再生产与革命 第十章 作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法 第十一章 意识形态一般 为了预防所有误会、曲解和毫无根据的指责,我要把话说在前头,预先告诉读者,郑重地告诉他们,我所采用的叙述顺序虽然会带来很大的不便,但任何其他不同的叙述顺序都无法与之相比。 事实上,这个第一卷打算先探讨上层建筑(国家和各种国家机器)发挥生产关系再生产功能的模式,然而,如果不引入阶级斗争,就无法讨论国家、法和意识形态。看上去,似乎理所当然应该考虑相反的叙述顺序,在讨论国家、法和意识形态之前先讨论阶级斗争,但这第二种叙述顺序同样会碰上相反的困难:事实上,如果不先讨论国家、法和意识形态,就不可能讨论阶级和阶级斗争。这样一来,我们就陷入了一个循环,因为必须同时讨论所有的东西。原因很简单,因为在现实中,我们所要探讨的东西是整体运转的,它们虽然以一种非常明确的方式整个地相互依赖,却对自己的复杂运行和彼此间的区别完全不在意。但为了理解它们,我们必须对其进行区分,并且尤其要以我们所选定的叙述顺序对它们作出解释。 既然我们要说的内容的最重要的部分,在有限的几点上触及了上层建筑的一些还不为人知的具体细节,并且既然无论如何必须作出选择,那么我们选择在理论和教学上最有利的叙述顺序,就很合情合理。因为,通过接下来的部分,大家会明白,我们之所以认为必须采用我们所选定的叙述顺序,还有一些根本原因。 因此,从某一个时刻开始(在我们的分析中,这个时刻很靠前),阶级斗争会以一系列后果的形式不断出现。离开阶级斗争的现实,离开它在我们的分析对象之外(然而又在其中)的存在,那些后果是难以理解的。不过,既然我们不能预先说明阶级斗争理论(原因自不待言),那么,我们就不得不在对造成它们的各种后果的原因进行透彻阐述之前,不断引入那些后果。 由于阶级斗争在其现实中造成的后果,远远超出了我们在第一卷所分析的对象中将要遇到的阶级斗争的后果,所以明确上述问题就更为重要。我们要直截了当地预先提出这个原则,以防有人对我们进行毫无根据的指责——除非指责我们在叙述顺序上的不可避免的片面性。但即使我们采用了另一种叙述顺序(即在讨论国家之前,先从讨论阶级斗争开始),人们也完全可以对我们进行同样的、只不过是相反的指责。因此,在这一点上,我们不是要求读者宽容,而只是请求读者理解:因为如果想让叙述显得条理清楚思路清晰,实际上就不可能同时探讨所有的问题。 最后两点说明。 我们当然会要求自己尽可能地做到清晰明了。 虽然如此,我们还是要预先告诉读者,为了忠于我们的计划,我们将不得不深入到一些往往很复杂的解释中去,它们要求读者有持久的注意力。这件事不取决于我们,因为我们在解释上的困难,与哲学、法、法的诸机器,以及意识形态等事物性质的客观复杂性有关。 最后,我们请读者实事求是地对待这本书,不要向它要求(对我们来说)不可能的东西。它只是一次尝试,是一项研究的开始。尽管它不是即兴之作,而是深思熟虑的结果,但它显然无法避免任何研究都可能会具有的不足、粗糙,当然还有错误。我们请求读者对冒着上述风险的人有所宽容,但同时我们也请求最严厉的批评帮助,当然,前提是它必须是真正的批评,也就是说,非常严肃的有根有据的批评,而不单单是没有理由的判断[13]。 恕我提出最后一个“警告”:本书中提出来的任何观点都不应该以任何名义被当作“福音”,无论是以什么名义都不应该。马克思曾要求他的读者“自己思考”[14]。这一准则对任何读者都适用,无论他们面对的文本优劣如何。 路易·阿尔都塞 * * * [1]“压迫”原文为“répression”,在本书中,我们将依据上下文并根据中文表达习惯将它分别译为“镇压”或“压迫”,即当它与“剥削”成对出现时,译为“压迫”;当它与“意识形态”成对出现时,译为“镇压”。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精神分析中的“压抑”也是这个词。——译注 [2]请注意,阿尔都塞在谈到“镇压性(国家)机器”时,用的往往是单数,在谈到“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时,用的都是复数。但除在这两个词对举从而有所对照的地方,译文涉及后者时一般都省略表示复数的“诸”。——译注 [3]关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Appareils idéologiques d'État)一词的译法,请参见本书译后记中的说明。——译注 [4]“意识形态一般”(Idéologie en général)这个提法是阿尔都塞仿照马克思的“生产一般”而提出来的,后文中还有“哲学一般”“理论一般”的提法,也是如此。——译注 [5]阿尔都塞经常使用“兜圈子”这一提法,在其他地方也译为“迂回”。——译注 [6][被删除的注释:“目前,我有意使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这个词语。在文章的结尾处,我将提出另一种更正确的表达法。”][“表达法”原文是“formation”(形态),应为“formulation”(表达法)之误。——译注] [7]参见列宁《〈共产主义〉》,《列宁选集》第四卷,前引,第290页:“……马克思主义的精髓,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对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译注 [8]《辩证法手册》(Cahiers sur la Dialectique)即《黑格尔辩证法手册》(Cahiers sur la dialectique Hegel),系列斐伏尔和古特曼1938年翻译出版的列宁《哲学笔记》选本。——译注 [9]当前的危机由两个主要事件统治着:(1)二十大及其后续事件,它对20世纪30年代以来斯大林的一部分政策进行了指控;(2)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分裂,它对来自二十大的政治路线进行了指控。 [10]“哲学一般”(la philosophie en général)这个提法是阿尔都塞仿照马克思的“生产一般”而提出来的,后文中还有“意识形态一般”“理论一般”的提法,也是如此。——译注 [11][在手稿的第二个版本中(当前的版本以它为基础),阿尔都塞插入了增补的一章,因此,本书章节的编号从第八章开始进行了调整。(参见前面的编者说明。)] [12]原文为“infrastructure”和“supersturcture”,通译为“基础”和“上层建筑”,但在本书中,为了与“base”(基础)相区分,也为了突出这个对子的“隐喻的”“描述性的特征”(详见本书第四章),我们把这两个词译为“下层建筑”和“上层建筑”,相应地,凡译为“基础”的地方,原文都是“base”。——译注 [13]“没有理由的判断”原文为“jugement sans attendus”,本义指法律上“没有理由的判决”。——译注 [14]参见《资本论》第一版序言,《资本论》第一卷,前引,第8页:“因此,除了价值形式那一部分外,不能说这本书难懂。当然,我指的是那些想学到一些新东西、因而愿意自己思考的读者。”——译注 [book_title]第一章 什么是哲学? 什么是哲学? Qu'st-ce que la philosophie? 一、常识的哲学和哲学[1] 每个人都认为自己自发地就知道什么是哲学,然而,哲学对芸芸众生来说,却又被视为一项神秘、艰难、无缘企及的活动。怎么解释这种矛盾呢? 让我们更仔细一点审查这里的说法。 每个人之所以自发地就认为自己知道什么是哲学,那是基于这样的信念:人人或多或少都是哲学家,即便他们并不知道这一点(就像茹尔丹先生不知道自己说的是散文[2])。 这正是意大利伟大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葛兰西所坚持的论点:“人人都是哲学家”,葛兰西还提到了一些有趣的细节。他注意到,在人民大众的语言中,“以哲学处事”[3]这一表达意味着一种态度,这种态度本身就含有某种哲学观:它是跟合理的必然性这个观念联系在一起的。面对令人痛苦的事情,“以哲学处事”的人,就是能够退后一步,控制自己当下的反应,因而表现得很有理性的人:他理解并接受自己所遭遇的事情的必然性。 当然,葛兰西说,在这种态度里会有一种消极性的因素(“成为哲学家”,就是“料理自己的园子”,“只管自己的鸡毛蒜皮”,“用自己的观点看待一切”[4],简言之,通常也就是顺从必然性,并蜷缩到这种顺从中去:蜷缩到自己的私人生活、内心生活和琐屑事务中去,等着“事情了结”)。葛兰西并不否认这一点,但他要强调的事实是,这种消极性以悖论的方式包含着对某种必然的、可理解的万物秩序的承认。 然而与此同时,我们在人民大众的表述中还发现了(柏拉图也早就提到过)另一种哲学观,它化身为那样一位哲学家的角色:他的头脑生活在云端里或抽象之中,人却“跌到井里”[5](古希腊不像我们现在有石井栏),因为他的眼睛不是盯着大地,而是盯着观念的天空。幸亏有这幅漫画,使“人民”可以取笑哲学家,但它本身的意思却是歧义性的。一方面,它表达了对哲学家的讽刺批判:一种对哲学的或温情或辛辣的清算。但另一方面,它包含着对某种事实的承认:哲学家们从事的是一门超出普通人水平、超出一般老百姓能力的学科,同时还是一门带有巨大风险的学科。 葛兰西只考虑了矛盾的第一个要素,却没有考虑第二个要素。 正确的方法是,我们不能把事物的两方面割裂开来,只从中抓住自己想要的东西。我们应该考虑到人民大众对哲学的表述中的所有要素。 如此看来,在“以哲学处事”这一人民大众的表达方式中,一目了然的首先是对被视为无法避免的必然之事的顺从(“等着事情了结”或者死亡来临:“搞哲学,就是学习死”——柏拉图[6])。这样一来,对“合理的必然性”的承认就成了第二位的了。况且,这也可能只是一种必然性本身(你要是不知道这种必然性的理由,它就不是合理的),也就是说,是一种宿命(“没有办法改变”)。通常的情况就是这样。指出这一点至关重要。 这首先是因为它强调了哲学=顺从这一观念。不能说这种等同其实无意地包含了一种具有批判价值的哲学观。实际上,我们要表明,绝大多数哲学都是某种形式的顺从,或更确切地说,是对“统治阶级的思想”(马克思语[7])的服从,从而是对阶级统治的服从。 其次是因为它实际上包含着对于两种完全不同类型的哲学的区分。一方面,存在着消极顺从的“哲学”,持这种哲学的人“料理自己的园子”,“等着事情了结”,从而“用哲学处事”(我们将把这种“哲学”称为常识的哲学)。但另一方面,存在着积极的哲学,持这种哲学的人服从于世界的秩序,是因为他通过理性认识了这种秩序,其目的可能是为了认识后者,也可能是为了改造后者(我们将把这种哲学直接称为哲学,它的第一个字母要大写[8])。例如,一位斯多葛派的哲学家之所以是“哲学家”,就在于他积极地使自己适应世界的秩序,而这种合理的秩序之所以是合理的,是因为他通过理性的运用认识了它。例如,共产党员哲学家之所以是“哲学家”,就在于他为促进社会主义的到来而战斗,他(通过科学的理性)认识了社会主义到来的历史必然性。我们认为,从这方面看,所有的斯多葛主义信徒、所有的共产主义战士都是第二种意义即强调意义上的哲学家。我们也可以说他们“以哲学处事”,但在他们这里,这个表达方式是和认识到世界进程或历史发展的合理的必然性有关的。当然,斯多葛派的信徒与共产主义战士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别,但这种差别暂时与我们无关。我们以后会谈到它。 就目前而言,重要的是清楚地认识到,不应该把人民大众上述表达方式中所涉及的常识的哲学与强调意义上的哲学混为一谈,后者是由哲学家们(柏拉图……斯多葛派等,马克思,列宁)“整合而成的”哲学,它们有的能、有的不能在人民大众中传播,或毋宁说是被传播。当我们今天在广大人民群众的表述中遇到各种哲学的要素时,必须根据这种传播的情况来考虑它们,不然我们就会把这些强调意义上的哲学的要素当作人民大众自发的意识——其实它们是通过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工人运动的结合“反复灌输”(列宁、毛泽东语)给群众的。 A-[9]哲学可以成为与常识的“哲学”完全不同的东西,人民大众对哲学的表述,在向我们讽刺地指出哲学家头脑“在云端里”的时候,也明确承认了这一点。这种反讽是对思辨哲学或宽容、或讽刺、或严厉的清算,因为后者没有能力关心大地上的难题;但它同时又包含着“真理的种子”(列宁语),即真正的哲学“运行”于“另一个世界”(我们暂时称之为“观念”的世界),而不是人民大众自发意识的世界。哲学家“知道”并说出一些普通人不知道的事情,他必须历尽艰难的抽象之路才能抵达这种高贵的“认识”,这种并非直接赋予所有人的认识。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不能再说人人都自发地是哲学家,除非像葛兰西所做的那样玩弄“哲学家”这个词的含义:除非我们把常识的哲学与哲学(本身)混为一谈。 于是我们又回到了我们的问题:什么是哲学?但同时我们会意识到,我们的第一个问题已经孕育在第二个问题当中了,这就是:什么是常识的哲学? 为了回答这个双重的问题,我们将依次阐述一定数量的论点,以便去发现一定数量的现实。只有当我们理清了这些现实,才能回到我们的问题,给它们找出一个答案。 二、哲学并不是从来就存在 我们从这样一个简单的观察开始:虽然常识的哲学似乎一直都存在着,但哲学并不是从来就存在。 我们都知道列宁那本著名的关于国家与革命的著作是怎么开始的。列宁提醒我们:国家并不是从来就存在。[10]他补充说:只有在那些有多个社会阶级存在的社会中,我们才能看到国家的存在。[11] 我们也要作一个同样类型的提醒,只是情况稍微复杂一点。 我们要说:哲学并不是从来就存在。我们观察到,哲学所存在的社会中存在着: 1. 多个社会阶级(从而有国家); 2. 几门(或一门)科学。 更准确地说,我们所说的科学,不是指经验性认识的清单(哪怕这个清单很长:迦勒底人和埃及人就是这样认识了数量巨大的技术秘诀和数学结论的),而是指一门通过抽象和证明而展开的抽象的、理想的(或毋宁说是观念的)学科:希腊的数学就是这样由——大概是传说中的——泰勒斯或这个名字所代表的那些人创立的。 我们之所以要抓住这个观察,似乎的确是因为事实给了我们理由。无论过去,还是现在,我们都可以确认这一点。 事实是,如我们所知,哲学对我们而言是在公元前5世纪的希腊,和柏拉图同时代开始的。然而,我们也注意到,古希腊社会包含了多个社会阶级(第一个条件),并且就在公元前5世纪的前夕,最先闻名于世的科学,即数学,开始作为科学而存在(第二个条件)。这两个现实:多个社会阶级和(证明的)数学科学,都被写进了柏拉图的哲学,并在那里结合了起来。柏拉图在他讲授哲学的学园的柱廊上写道:“非几何学家免入。”他还利用“几何比例”(它是成比例的平等——也就是不平等——观念的基础)在人与人之间建立了一种与其反动的贵族信仰相适应的阶级关系(有人生来要劳作,有人生来要发号施令,最后,有人生来要让统治阶级的秩序对奴隶和工匠们享有权威)。 但我们不能走得过快。 因为我们也注意到另外的事实:早在公元前5世纪的希腊之前,就存在其他的阶级社会,但它们都不具备关于证明的科学的观念,并且事实上,它们也没有关于哲学的观念。比如公元前5世纪之前的希腊本身、中东地区的那些伟大的王国、埃及等等。似乎要存在哲学,我们前面提及的两个条件就是必需的:它们一个是必要条件(多个阶级的存在),一个是充分条件(一门科学的存在)。 可能有人会反驳我们说,如果在柏拉图之前就有人自称是“哲学家”呢?比如七贤,比如“伊奥尼亚派哲学家”,等等。我们将在稍后回答这种反驳。 现在让我们回到此前定义过的两个条件,并继续我们的观察。 由柏拉图创立的这门史无前例的学科,即哲学,并没有随着柏拉图之死而终止。它作为一门学科在他死后幸存了下来,并且总是能找到从事它的人,仿佛哲学的存在有一种必然性:它不仅存在,还以某种独一无二的方式永远存在着,仿佛它就在自己的改变中重复着某种本质的东西。 然而,为什么它会继续存在呢?为什么它又会在永远存在的同时有所改变呢? 我们观察到,这种继续存在和这种发展都发生在我们所说的“西方世界”(直到资本主义时代,它都与世界的其他部分相对隔绝):在这个西方世界,阶级与国家一直持续存在着,科学经历了重大的发展,而阶级斗争也同样经历了重大的改变。 那么哲学呢,它身上发生了什么? 就让我们来看看这个问题吧。 三、政治—科学的汇合与哲学 我们观察到,哲学本身也经历了一些重大的改变。亚里士多德不同于柏拉图,斯多葛主义不同于亚里士多德,笛卡尔不同于圣托马斯,康德不同于笛卡尔,如此等等。发生这些改变难道就没有理由吗?难道除了那些伟大作者的灵感之外,就没有别的理由吗?或者,如果我们想换一种问法:为什么上述那些作者成了伟大的作者,而其他一大批哲学家,尽管也写了大量著作,却可以说停留在阴影里,没有起到历史性的作用呢? 对此,同样要以观察来说话。 可能令我们吃惊的是,我们发现哲学中所有重大的改变在历史中出现,要么是在阶级关系、在国家方面发生了一些显著变化的时候,要么是在科学史上发生了一些重大事件的时候:更明确地说,当阶级斗争的显著变化和科学史的重大事件相遇,似乎大多数时候都会相互加强,从而在哲学中产生一些突出后果。 我们举几个例子吧。鉴于我们到目前为止所提出的只是最基本的材料,我们不得不以一种极其简略的形式来加以陈述。等我们以后掌握了其他的分析原则,就会对这种形式进行修正。 对于大多数伟大的哲学“作者”,我们实际上可以从他们在其中进行思考和写作的形势(conjoncture)中,观察到政治事件和科学事件(它们的发生本身就表明了先前形势的重要变化)的汇合(conjonction)。 ① 自有一门科学(数学)存在的时候开始,人们就可以认为,能够拿科学的观念(从科学那里借来的观念)来充当一些已经被应用于经验事实、但还不具备科学性的理论建构的凭证。因此,亚里士多德的哲学就是以关于一种生物“科学”的“观念”为依据的,诸如此类。 这个图式化的图表中的各要素在“说什么”,留给读者自己去想。我们只打算对一个例子——笛卡尔这个例子——作出一些同样极端图式化的简单说明,来为大家指点门径。 因此,可以这样来读:笛卡尔的哲学——它标志着哲学史上一个至关重要的时刻,因为它开创了我们可以称之为“现代哲学”的阶段——是通过两方面(其一是阶级关系和国家,其二是科学史)的重要变化的汇合而突然产生的。 在阶级关系方面:我们想说的是资产阶级法权的发展,后者本身认可了在绝对君主制这种新的国家形式(它代表着封建国家向资本主义国家过渡的国家形式)下处于工场手工业阶段的商业关系的发展。 在科学史方面:伽利略创立了物理科学,它代表着现代时期重大的科学事件,只有另外两个我们所知道的重大发现可以跟它的重要性相比,其中一个在公元前5世纪创立了数学,而另一个在19世纪中叶由马克思为一种历史科学奠定基础。 希望大家不要误解,我们并不是认为人们可以从决定性的政治—经济事件和科学事件两者的汇合中推论出笛卡尔的哲学。我们只是说,笛卡尔在其中进行思考的形势受到了那种汇合的统治,因此彻底区别于此前的形势,例如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哲学家不得不在其中进行思考的形势。 当前,我们只打算把笛卡尔的哲学与那种形势(以及那种汇合)联系起来。我们在那种形势中感兴趣的是那种汇合,它似乎证实了我们此前在着手说明哲学可能是什么时曾经陈述过的双重条件。关于这一点,目前我们不想再多说了。[12] 如果可以这样来读我们图表中的其他例子,我们就肯定会发现,哲学的改变似乎与一场——以阶级关系的改变及其后果为一方,以科学史上的重大事件为另一方的——复杂的但也是确定无疑的相互作用[13]有关。我们没有更多的要求,无非是让大家同意我们此前定义的哲学存在的条件可能是真实的。对于过去,就说这么多。 那么现在呢? 我们要以现在为例,来证明我们的定义更可能是真实的。因为我们想说的不是那些有哲学存在的社会的现在,而是那些没有哲学的社会的现在。 因为,在我们这个世界,仍然存在着这样一些社会或人类集体,在那里,哲学——就我们所知——从来没有诞生过。例如所谓“原始”社会,它们的某些余绪还残存着。它们既没有多个社会阶级,也没有科学:它们不知有哲学。再例如一些庞大的社会,我们也可以把那些由外部引进的东西从它们当中分离出来,以便可以说把它们放回到这种输入(输入科学和哲学)发生之前的状态中去考察它们。例如我们可以想想印度,想想19世纪的中国,并且问一下自己,这些社会是否有过我们在严格意义上所说的哲学。在他们那里,有多个社会阶级(哪怕是像在印度那样隐含在种姓形式下的阶级),但(据我们所知,如果我们没有搞错的话)并没有科学。 人们常常谈论印度哲学和中国哲学。但这里指的可能是一些理论学科[14],它们仅仅具有哲学的外表,恐怕最好还是给它们别的称呼。毕竟,即使在我们这里,也有一门理论学科,即神学,它尽管是理论的,但从原则上说并不是哲学。我们暂时可以提出,所谓印度或中国哲学的性质的问题,与柏拉图之前的希腊“哲学”的问题,属于同一范畴。以后我们会尽力给它一个回答。 简而言之,以下就是我们——通过指出哲学并不是从来就存在——所“发现”的事情:我们(经验性地)发现,哲学及其改变的存在似乎与两方面(其一是阶级关系和国家,其二是科学史)的重要事件的汇合密切相关。 希望大家不要把我们没有说过的东西强加给我们。就我们已经做到的而言,我们只是发现在这些条件和哲学之间存在着一种关系。但我们对这种关系的性质仍然一无所知。为了认清这种关系,我们不得不兜一个很大的圈子,以便提出一些新的论点。正如我已经预告过的,这个圈子就是,为了能够得出关于哲学的一种科学的定义,我们需要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成果进行阐述。为此首先要问的是:什么是“社会”? * * * [1]“常识的哲学”(Philosophie du sens commun)的提法以及后文“人人都是哲学家”的提法均来自葛兰西《狱中札记》:“因此必须通过规定每个人都具有的这种‘自发的’哲学(即常识和宗教)的特征,来证明人人都是哲学家。”见葛兰西《实践哲学》,徐崇温译,重庆出版社,1990年,第3页。译文有修改。——译注 [2]原文为“Comme M. Jourdain: faisant de la prose sans le savoir”,意思是无意间做了某事。典出莫里哀《贵人迷》第二幕第四场,茹尔丹先生请“哲学家”教他写一封信给他爱上的贵夫人,“哲学家”问他用“诗”还是用“散文”,他对什么是“诗”什么是“散文”全然不懂,经“哲学家”解释,才闹明白自己一直在说“散文”:“天啊!我说了四十多年的散文,一点也不晓得。”——译注 [3]原文为“prendre les choses avec philosophie”,直译为“用哲学的态度对待事物”,意译过来为“看开点”。语出葛兰西《狱中札记》:“人民大众对哲学抱有什么样的观念呢?这可以从日常语言的用法中找到。最通常的说法之一是‘以哲学处事’。这个表达,如果经过分析,就不应该全然拒斥。的确,这个提法暗含有让人听之任之和忍耐屈从的意思。然而,在我看来,其中包含的最重要的一点,却是让人们反思并充分地认识到,不论发生什么事,从根本上来说都是合理的,因而必须如实面对。”见葛兰西《实践哲学》,前引,第8-9页。译文有修改。——译注 [4]原文分别为“cultiver son jardin”(源自伏尔泰“Il faut cultiver notre jardin”:“还是拾掇好你自己的园子吧”),“s'occuper de ses oignons”“voir midi à sa porte”,均为法语中的习语。——译注 [5]指传闻中古希腊哲学家泰勒斯在仰望和注视星空时,曾经跌到一个井里,因此人们嘲笑他说,当他盯着天上的事物时,就再也看不见自己脚前的东西了。——译注 [6]“搞哲学,就是学习死”原文为“philosopher c'est apprendre àmourir”,见柏拉图《柏拉图对话集》,王太庆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216页(《裴洞篇》64A):“一般人大概不知道,那些真正献身哲学的人所学的无非是赴死和死亡。”后来蒙田有一篇随笔的标题就是“Que philosopher,c'est apprendre à mourir”(搞哲学,就是学习死),参考蒙田《哲学即学死》,《蒙田随笔》,梁宗岱、黄建华译,人民出版社,2005年。值得注意的是,阿尔都塞在《政治与历史:从马基雅维利到马克思》中把这个命题颠倒了过来(并在后来多个文本中重申过),提出“搞哲学,就是学习不死”(philosopher,c'est apprendre àne pas mourir),参见《政治与历史:从马基雅维利到马克思》,吴子枫译,西北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333页。这个颠倒的命题实际上受到斯宾诺莎的启发,参见《写给非哲学家的哲学入门》(Initiation à la philosophie pour les non-philosophes),法国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80页:“斯宾诺莎在一个唯物主义句子中说‘搞哲学,不是学习死,而是学习生’。”另参见斯宾诺莎《伦理学》,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222页:“自由的人绝少想到死;他的智慧,不是死的默念,而是生的沉思。”——译注 [7]参见《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50页:“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个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译注 [8]本书中不是专名而首字母大写的概念,除个别例外,一般用楷体标示。——译注 [9]此处项目符号“A-”应为误植。——译注 [10]列宁在《国家与革命》的第一章曾引用恩格斯的话:“……国家并不是从来就有的。曾经有过不需要国家,而且根本不知国家和国家权力为何物的社会。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必然使社会分裂为阶级时,国家就由于这种分裂而成为必要了。”参见《列宁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21页。恩格斯的话可参见《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93页。——译注 [11]参见列宁《国家与革命》,《列宁选集》第三卷,前引,第114页:“只有存在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地方才有国家……”——译注 [12]到时候,在我们研究的结尾,我们将进一步讨论。 [13]“相互作用”原文为“jeu”,在有的地方也译为“游戏”“作用”“运作”。——译注 [14]注意这里的“学科(disciplines)”一词,也有“训练”“规训”的意思。——译注 [book_title]第二章 什么是生产方式? Qu'est-ce qu'un mode de production? 马克思通过自己的发现,为科学认识开辟了“历史大陆”。他为一种理论奠定了基础,而这种理论本身又构成了所有其研究对象属于“历史大陆”的那些科学的基础。那些科学不仅包括我们所说的历史学、社会学、人文地理学、经济学、人口学,还包括心理学、“社会心理学”,以及通常被称为“社会科学”但更通常地被直接称为“人文科学”的那些学科。这些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之所以不承认它们真正的科学存在的基础是马克思的理论,之所以固守着那些只能造就半科学、伪科学或纯粹的社会适应技术的意识形态概念[1],是由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占统治地位的影响,因为后者禁止它们承认马克思是其理论的真正奠基人。让我们先放下这些不说。 对我们来说,这里重要的是,马克思以自己的发现第一次为我们提供了科学的概念[2],使我们能够理解什么是“人类社会”及其历史,也就是说,理解其结构、生存、发展、停滞、倒退,理解在“人类社会”舞台上发生的各种变化。 并非在马克思之前,人们关于“人类社会”的性质就没有任何重要发现。比如斯宾诺莎、霍布斯、卢梭等“哲学家”,比如那些发现了阶级斗争现实的(封建的或资产阶级的)历史学家,比如亚当·斯密、李嘉图等经济学家,他们都就“人类社会”的性质说过一些重要的话。但是他们的文章,甚至其中最实证的部分,仍然受到一些意识形态概念的统治,并且始终依赖于一种或明确或隐含的“历史哲学”:一种唯心主义的“历史哲学”,而不是一种关于历史的真正科学的理论。 人类“社会”。 我们马上注意到,马克思很早(自他1847年通过《哲学的贫困》与普鲁东论战开始)就抛弃了不科学的“社会”概念。事实上,这个词承载了太多道德的、宗教的、法律的含义,简言之,这是一个意识形态概念,必须用一个科学的概念即社会形态(马克思、列宁语)这个概念去代替它。 重要的不是简单地用一个词去代替另一个词。社会形态概念之所以是一个科学的概念,是因为它属于一套与意识形态概念体系(“社会”这个唯心主义概念和这个体系相关)完全不同的科学的概念体系。我们现在还无法展开这套概念体系,但生产方式的概念在这个概念体系中起了核心作用。 让我们简单地说,为了无所遗漏,社会形态指的是任何历史地存在着的“具体的社会”,它是个性化了的(individualisée),因而这个具体的社会会由于其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不同,而与同时代的其他社会、与它自己的过去形态不同。正因为如此,我们才可以谈论比如说“原始的”社会形态[3]、罗马奴隶制的社会形态、法国农奴制的(“封建的”)社会形态、法国资本主义社会形态,谈论诸如(在向社会主义过渡途中的)“社会主义的”社会形态等等。 马克思恰好曾向我们指出,为了理解一定社会形态的运行以及在其中所发生的事情(包括使得它从一种生产方式向另一种生产方式转变的革命性变化),就必须诉诸生产方式这个核心概念。 一、四个经典论点 我要在这里回到四个经典论点,以阐明生产方式这个核心概念是如何“干预”[4]马克思主义理论的。 1. 任何具体的社会形态都产生于一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这意味着在任何社会形态中都存在一种以上的生产方式:至少两种,有时更多[5]。在所有那些生产方式中,有一种可以称之为占统治地位的,而其他的都是被统治的。被统治的生产方式要么是从先前社会形态中遗留下来的生产方式,要么就是在当前社会形态中可能正在形成的生产方式。在所有社会形态中都存在的生产方式的这种多样性,以及一种生产方式对其他正在消失或正在形成的生产方式的实际统治,解释了一切具体社会形态中可观察到的经验事实的矛盾的复杂性,也解释了它自身中存在的相互抗衡的、表现在其历史(其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中可观察到的真实变化)中的各种矛盾倾向。 2. 是什么构成了生产方式呢?是马克思称之为生产力[6]与生产关系的统一[7]。因此,每一种生产方式,无论它是占统治地位的还是被统治的,在其统一中都拥有自己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 如何来思考这种统一呢?马克思谈到过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相适合”,但这个词仍然是描述性的。关于一定生产方式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所具有的独特“性质”的理论,还有待建立。 这第一个理论支配着另一个经常与它相混淆的、与一个全然不同的难题相对应的理论:关于一定社会形态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与被统治的生产方式的“统一”的理论。这个“统一”与前面说的那个统一是截然不同的“统一”,因为它必然是“矛盾的”。比如,当人们说生产关系不再与生产力相适合,并说这种矛盾是一切社会革命的原动力时[8],它不是或不仅是指某一种特定的生产方式中的各种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不相适合,而是(并且最有可能是)指在那种社会形态中所有生产方式的各种生产力与当时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的生产关系之间存在矛盾。这个区分是至关重要的,没有这个区分,人们就会错误地谈论和使用“相适合”与“不相适合”,并混淆两种类型极其不同的统一:一种是在某一生产方式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内在统一;另一种是被统治的生产方式与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之间的(永远是矛盾的)统一。 3. 如果在生产力—生产关系的统一(正是这种统一构成了生产方式)中去察看一种生产方式,就会发现这种统一有一个物质基础:生产力。但如果生产力不能发挥功能,它们就什么也不是。然而,它们只有在其生产关系内,并在这种关系的制约下,才能发挥功能。这就意味着,在现有生产力的基础上并在它的限度内,是生产关系起决定作用。整部《资本论》,以及列宁和毛泽东的全部著作都在给这个从未被马克思主义者承认的论点作注解。关于这个决定性的论点,请参考本卷附录[9]。 4. 不能将后面这个论点与另一个经典论点混为一谈:前者涉及在生产力—生产关系的统一体中起决定作用的因素,也就是在经济“基础”或“下层建筑”中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后者则断言,在另一个更复杂的统一体,即上层建筑(法、国家、意识形态)与下层建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体)的统一体中,是经济的下层建筑“归根到底起决定作用”[10]。 因此,我刚才阐述的第三个论点本身就写进了当前这个论点内部。所以第三个论点可以这样来陈述:下层建筑虽然归根到底决定着上层建筑中发生的一切,但在下层建筑中,也就是在生产力—生产关系的统一体中,是生产关系在现有生产力的基础上并在它的物质限度内起决定作用。 这里,我们要注意。 只要将这四个经典论点进行比较就会发现,我们实际上是把生产方式视同为生产力—生产关系的统一,从而也就把生产方式归到了下层建筑一边。那么,到底是应该像我们现在所做的那样,通过仅仅引入其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来描绘“狭隘意义上”的生产方式的特征呢,还是相反,应该考虑到,并非所有的生产方式都必然“导致”或具有它自己的上层建筑呢?我们决定暂时要把这个问题放在一边,以便指出另一个问题,这另一个问题至今仍是一些理论争论[11]的对象。 在某些时候,我们已经倾向于后一种假设[12]。但我们暂时更愿意保留“狭隘”意义上的生产方式的概念(生产力和它自己的生产关系的统一),同时也暂时认为,上层建筑的问题更可能产生于具体的社会形态(它至少结合了两种生产方式,其中一种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性质。在我们当前的认识条件下,对我们来说,似乎最好保留当前这个假设,即使以后会证实有对它进行修改的必要。 二、生产力 接下来,我们将只考察在某一种生产方式中发生的事情。 正如它的名称所示,一种生产方式(mode)是一种方式(manière),一种生产某种东西的方式(façon)……什么东西呢?那就是对于生活在一定社会形态中的男人、女人和儿童的物质存在来说必不可少的物质资料。 一种“生产”的方式(façon)就是一种“改造大自然”的方式(façon),因为一切社会形态,既然无法靠“时代的气息”或“上帝的言”[13]过活,就都要从自然并且只有从自然那里获取自己生存(苟活或发展)所必需的物质产品(食物、房子、衣服等等)。 改造大自然以从大自然夺取生存资料(采集、狩猎、捕鱼、采矿等等)或让大自然生产生存资料(饲养、种植)的方式,不是一种精神禀赋、一种行为风格或一种心灵状态。它是一套劳动过程,是这个劳动的体系构成了该生产方式的生产过程。 一个劳动过程[14],是一系列由劳动过程的当事人[15]有步骤地执行和控制的操作活动,他们“加工”某个劳动对象(未加工的材料、原料、家畜、土地等等),为此而利用劳动工具(多少经过加工的工具,以及后来的机器等等),一方面把劳动对象“改造”成能够满足人类直接需求的产品(食物、衣服、住房等等),另一方面把它们“改造”成用于保障劳动过程不断延续的劳动工具。 在任何劳动过程中,过程的当事人都必须是“合格的”,也就是说,必须能够根据劳动工具自身的技术标准很好地使用它们。因此,他们必须拥有严格的、由现有劳动工具所要求、所规定的技术经验,否则那些工具就得不到正确的使用,或者根本就得不到使用。 每一代人总会发现自己面对着现有的劳动工具,他们只能沿用或改进它们。但无论如何,改进(或革新)的限度取决于这代人所继承的现有工具的状态,而那些现有的工具本身也不是凭空发明的。因此,总是劳动工具的性质,或更一般地说,总是现有的生产资料(见下文),决定着劳动过程当事人的技术水平。由此得出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论点:在生产力当中,虽然劳动过程的当事人在形式上是人,但其中起决定作用的要素并不是人,而是生产资料。马克思在这一点上从来都是明确的。 直到最近两百年,透过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后果,我们才观察到生产资料方面的持续革命——它是技术发展的后果,而技术发展本身又与自然科学的发展密不可分。但此前几千年,生产资料的变化却是零,或接近于零,或者说几乎难以察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特有的不断的技术更新[16],包括我们近三十年所观察到的巨大发展(主要是原子能和电子技术的巨大发展),丝毫改变不了马克思的这个论点[17]。 在整个劳动过程中,劳动过程的当事人在非合作(孤立的渔夫或猎人,“独立的”小生产者)或合作的方式下进行劳动。而是否出现合作,特别是出现合作的不同形式,本身也最终取决于现有生产资料的状况。用鱼钩也好,用小网兜也好,人们可以独自一人去捕鱼;但当人们拥有了活动范围巨大的拖网渔船和巨型渔网时,捕鱼活动就要求通过一种由合作所规定的形式进行。 现有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及与之相适合的政治,可以强加或容许某些合作形式,使它们能用同一生产力,就产生出在先前的生产关系和政治中不可能产生的结果。例如,在殖民地(在白人的大种植园中,或在道路修建和其他工程中)的“强迫劳动”的合作,就利用先前的生产工具或其他几乎同样简陋的工具,使得先前对于被殖民地的“社会形态”来说不可能的结果成为可能。例如,中国在革命后实行的大型合作,尤其是在人民公社中为修建大坝(只是举一个简单的例子)而实行的大型合作,在不改变现有生产工具(手挎式小篮筐、锄头和铁锹)的情况下,达到了在原先家庭(个体农户)的合作形式或单独一个村子的合作形式下不可能也无法想象的结果。 只是我们在这里仍需注意:一种生产方式中的任何生产过程都涉及多个劳动过程,因此,关键在于精心安排,使得(季节性或非季节性的)劳动所需要的劳动人手,能充分保障同一生产方式所需要的所有劳动过程得以展开。正是这种要求,必然导致(哪怕是以最初级的形式出现的)劳动分工[18]。 举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在非洲依然存在的所谓“原始”社会形态中,我们观察到不同的劳动过程之间的劳动分工:在常规的合作形式下,男人们打猎和建造茅屋,女人们则种植“蔬菜”,在小农场养小动物、舂谷子等等。我们还观察到不同劳动过程中男女角色对换的现象:根据季节的变化,同一批男人会从一种劳动过程转到另一种劳动过程中去。 这个简单的例子说明,“原始”社会形态中的生产过程就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可以想见,这个过程在我们高度工业化的“现代社会”中会变得无限复杂。 让我们到此为止,并重新回到我们的基本概念吧。 我们认为,某种生产方式的生产力由一系列要素之间复杂而有规律的作用的统一构成,这些要素包括: ——劳动对象,以不同的形式出现的自然(包括“自然的能量”,它无论如何总是必须“接受”或者——当只是涉及风或水流时——利用地球引力),但首先是死的(矿物)或活的(牲畜,土地)原料[19]; ——生产工具; ——生产当事人(或劳动力)。 马克思将劳动对象和劳动(或生产)工具统称为生产资料。马克思将劳动过程所有当事人的(身体的或其他的)活动的各种支出形式统称为劳动力。而劳动过程的当事人,也就是在技术上有能力根据合作或非合作形式的要求运用现有生产资料的那些个人。 通过重新回到这些术语,我们现在得出了如下著名的等式:生产力=生产资料+劳动力(统一)。 所有这一切都是对于某一既定的生产方式而言的。 这个等式的理论好处是它突显了总的生产资料,从而把它们与总的劳动力区分了开来。这么做,对于认识任何“阶级社会”中所发生的事情来说,都是必需的。比如在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不是劳动力的持有者,而是外在于劳动过程的人即资本主义剥削者,占有生产资料。 在深入探讨之前,我要请读者(包括那些可能对此提供洞见的读者)注意一个具有巨大重要性的理论难点。 我们将会明白,把某一既定生产方式所固有的生产力与存在于某一具体社会形态(其中多种生产方式“共存”,虽然只有一种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中的生产力的总和进行区分,已经无比重要。后面所说的生产力的总和,也就是共存于那种社会形态中的不同生产方式(其中有一种占统治地位)的各种生产力的总和。在这里,复数的“生产力”[20]似乎因生产方式的多元而得到解释,尽管那些生产力的总和显然不可能是一种简单的叠加、简单的相加,而是必然会在它们的矛盾本身当中获得某种统一:由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对其他生产方式的统治所赋予的统一。这已经成为一个难题,但我们还没有关于它的真正理论。 但核心的难点涉及的是在某一既定生产方式中的复数的生产力。我们已经在总体上对生产力进行了描述,并用列举法和加法的形式将其表述为一个统一体:劳动对象+生产工具+劳动力[21]。但黑格尔早就警告过我们,加法只是加法,也就是说,说得严重一点,是概念的缺乏,甚至如斯宾诺莎(在谈到另一个主题时)所说的那样,是“无知的避难所”[22];说得不那么严重,我们可以说,它指示了一个必须被填补的暂时的空白。 因为我们很容易就“感觉”到,在某一生产方式的生产过程的不同劳动过程中起作用的生产力,不是以任何方式简单相加的结果。加法是对观察的一种记录,它进行“计算”。我们当然应该从这里出发,但绝不能停留于此。我们怀疑,我们描绘为加法的东西并不是一种随意的叠加,而是一种特定的组合,对于每一种生产方式而言,它具有一种特定的统一,这种统一正好奠定了这种组合、这种汇合的物质可能性——通过对我们相加的要素进行分解,我们就可以从经验上把握到那种统一。因此,必须把通过各种特定形式为每一种生产方式组织其生产力的统一体的类型问题,列入有待澄清的重大理论问题的行列。[23] 尽管存在着最后这个难点,但通过引入生产力的概念,我们还是开始对生产方式的两个要素之一看得更清楚一些。毕竟,事实就在那里,每个人,只要他有一点点钻研精神和研究方法,即便不能发现它,至少也会承认它。人们不会从这一点上来与马克思进行哪怕稍微认真一点的争论。绝大多数的“专家”(“经济学家”)都会同意,甚至会说这是显而易见的,甚至会补充说:“我们已经懂了什么是生产方式。由专业化的当事人在劳动过程中运用的一些生产力。” 他们许多人会从中得出结论:(1)马克思没有发明什么新东西,因为一切都触目可见(但他们却觉察不到这是在马克思之后才变得触目可见的);但特别是(2)鉴于这一切,我们面对的只是纯粹技术性的东西:物质性的技术(工具、机器);劳动人手的技术培训;劳动过程的技术安排。他们还会在自己的技术主义或专家治国论的“自发”倾向中感到鼓舞。不幸的是,在这一点上,某些马克思主义者也把他们引为知己,对于他们来说,在这个最美好的(资产阶级)世界上,一切都会变得十全十美[24]。 说实话,必须断然反对他们:生产力不足以说明生产方式,因为生产力只是生产方式的要素之一,它的另一个要素表现为生产关系。 事实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并且列宁也用他的全部著作)已经向我们指出,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体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生产关系,所以如果我们不理解生产力(生产资料+劳动力)的运用是在确定的生产关系的制约下而实现的,就难以理解这种运用。 三、生产关系 什么是生产关系? 这是一种特别的关系,在无阶级的社会中,这种关系就是生产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因为这种社会形态中的所有成员都是生产当事人;在阶级社会中,这种关系就是生产当事人与另一些人之间的关系,后者虽然不是生产当事人,但却干预了生产。 这些人占有生产资料,“无偿”地将生产当事人劳动产品的一部分即剩余劳动那部分占为己有。因此,他们可以说是处于生产过程的两“头”,因为他们在生产过程开始之前就占有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然后又在生产过程结束之后,将生产过程的产品占为己有,仅仅把其中的一部分让给生产当事人以便他们能够活下去并进行自我再生产,而把剩下的部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也就是剩余价值)都留给自己。 当然,他们并不会把所有剩下的东西都“消费”掉,无论是以大吃大喝的方式,还是以其他个人的随心所欲的方式“消费”掉。他们必须把剩下的(即剩余劳动的)一部分按比例用于更新生产资料,因为生产资料会消耗(如矿物)或损耗(如工具、机器)[25]。而一旦生产资料的占有者不注意对它们进行更新,那么他们终有一天会彻底不再占有生产资料,从而不得不落到与那些只有自己的双手(甚至整个身体)可出卖的人为伍的境地。我们在巴尔扎克或左拉的小说中可以看到这样的故事:儿子“吃光”父母的老本,最后沦为本来属于他们自己的工厂的雇佣劳动者,或者落入卑贱的境地。 因此,基于我们刚才的分析,在阶级社会中,我们可以把生产关系定义为占有生产资料的人与缺乏生产资料的人之间的、偏袒一方的生产资料的分配关系——这种生产资料的分配同时还决定着产品的分配。 但在这里,我们必须特别小心。 事实上,我们可能会忍不住这样想:就算有些人占有生产资料,有些人缺乏生产资料,但这只是“所有权”问题。那又如何呢?对于比如制造钢铁的劳动过程,或更一般地说,对于生产力的运用来说,这改变了什么吗?有人已经清楚地向我们解释过,占有生产资料并独占剩余劳动的那些人“可以说是”处于生产过程的两头,即之前和之后。但这样一来,生产过程就保持它原来的样子:它只不过是生产力的运用而已。我们的“经济学家”将再一次从中得出结论,说生产过程=对技术的支配,同时仅在次要方面重复一下这个或那个东西的“所有权问题”。 是的,我们写下的是:那些人“可以说是”处于生产过程的两头。从事物的纯粹外表来看,我们的“经济学家”(甚至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是有道理的:生产资料的占有与非占有只不过是法律条文而已,只是“所有权”问题。资本家会说:“我呢,我占有生产资料,并且根据法律推论(请您看看《民法典》),也占有产品的所有权,我以工资的形式让出其中的一部分给我的工人,那是我的自由,况且这也很‘正常’,因为我用它来与工人的‘劳动’进行交换。”但是,我们之所以用“可以说是”这个词,为的是要让人感觉到事实并非如此。现在,我们可以来阐明为什么事实并非如此。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就是资本主义剥削关系。 为了阐明这一点,从现在开始,我们将仅限于分析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所发生的事情,更确切地说,仅限于分析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统治下的某一社会形态——如当代法国(今年是1969年)社会形态——中所发生的事情。 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当代法国占统治地位,意味着在法国仍然存在着一种或多种先前生产方式的要素。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说的是“农奴的”或封建的生产方式瓦解后的“残片”或继续存在的要素:首先是大地主(地租的基础)[26],其次是那些“独立的小生产者”,城市或农村的手工业者(那些被称为小家庭经营者的人),等等。 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仅通过“自然”地租向资本主义地租的转变,还通过资本主义市场对继续存在的“独立的小生产者”的几乎绝对的统治,而统治着那些古老的形式。 至于购买、销售或生产的合作社(生产的合作社极其罕见),它们完完全全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只有在某些过时的乌托邦主义者或机会主义者的头脑中,它们才是对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直接“预见”。 说1969年的法国是一个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统治着的社会形态,意思是说,在那里生产(无论是社会有用财富的生产,还是作为商品被投入市场的使用价值的生产,或是交换价值的生产,总之真正社会有用物品的有效而真正的生产)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进行的。 然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同时就是资本主义剥削关系。我们马上就会看到,必须更加深入一步。 这里要当心。关键的是不要把一切混在一起,而且,一旦人们明白了资本主义生产同时就是资本主义剥削,关键的就是不要只考虑剥削,而在私下里放过生产。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作用之一,是真正地生产社会有用物品,这些物品或者被“个人”和“集体”所消费(如面包、糖、汽车、电台、飞机以及武器等等),或者被“生产”所消费(如生产资料)。[27]在一切社会形态中(无论它是否包含不同的阶级),所有生产方式都尤其具有这种基本的物质作用。并且在这方面,根据现有的技术(它在目前是国际化的[28])来说,“苏维埃的”或中国的小麦的的确确也是小麦,与“资本主义的”小麦相同,“苏维埃的”或“中国的”汽车也完全与“资本主义的”汽车相同。之所以如此,纯粹是因为社会和政治的范畴(社会主义的,资本主义的)既不能应用于社会有用物品,也同样不能应用于生产资料。那些想要取消各种社会制度之间一切差别的人,为了建立他们的“工业社会”理论或为了其他的无稽之谈,当然会乞求于技术和(绝大多数)社会有用产品的国际性(因为它们物理性质相同)。 我们甚至可以很乐意为这些人免费提供一个补充的论据:我们可以说,事实上,在任何生产方式或任何“社会制度”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同的劳动过程(甚至一般地说,一切劳动过程),都具有其不变的要素:劳动对象、劳动工具、劳动力。在这点上,我们的乌托邦主义者、新资本主义的辩护士或改良主义者的想象力开动了起来,他们向我们许下宏愿:自动化得到推广之后,或者阶级会消亡,或者会进入共产主义……因为自动化将取消“可以说是”几乎一切劳动力的参与……从而也就废除了对劳动力的一切剥削! 我们还是严肃一点吧。如果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实生产了社会有用物品,它也只是在独特的生产关系(我们已经通过一种暂时的形式粗略地明白了这种关系)的制约下生产的,而这种生产关系同时也是剥削关系。确实,一切阶级社会都有剥削关系,但剥削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采取了一种特定的形式。 因此,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就是资本主义剥削关系。这一点从一开始就以下述方式非常具体地表现了出来。 生产资料:在工厂中被加工的原料、厂房、生产工具(机器)等等,都专属于资本家所有者(或某个匿名的公司,这丝毫不改变问题的性质)。至于资本家所有者是像“乐队指挥”(马克思语)[29]那样亲自管理自己企业的生产过程,还是把这个职责委托给一个经理,这也丝毫不改变问题的性质。 相反,劳动力,它所有细微的部分,都属于为数众多的个人,这些人不占有任何生产资料,只有自己私人的“劳动力”。他们将这些在不同方面合格的劳动力的使用,出卖给生产资料所有者一段时间。后者以工资为交换,按天、按周,有时候按月雇用他们。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雇佣劳动者总是预先付出自己劳动力的使用,因为他们的工资总是在一天、一周或一个月结束的时候才得到支付。在雇佣劳动者中有不同类型的“人员”:从最底层的非技术工人,到有专长的工人、专业工人,然后是水平或高或低的技术人员,级别不等的管理人员,然后是生产工程师和各类经理。此外,还有一些办公人员(打字员、会计等)[30]。 众所周知,实际的“生产”只有当生产资料(它无法自动“工作”)与劳动力即雇佣劳动者发生关系(并被劳动力所运用)时才发生。然而,使得物质生产得以进行的生产资料(它不归雇佣劳动者所有,而是归资本家所有者所有)与雇佣劳动者之间联系的建立,正好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发生的,也只有在生产资料的占有与同一生产资料的非占有(生产资料的非占有者只占有其个人的劳动力)的关系中才发生,而后一种关系事实上[31]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变成了剥削关系。 我们已经看到了这种剥削存在于什么地方(这是马克思的伟大发现):存在于资本家为了购买劳动力的使用而出让给“自由”劳动者的价值中。资本家(通过契约)出让给其雇佣劳动者的,仅仅是他的工资,即只是由雇佣劳动者的劳动所生产的价值的一部分。资本家从法律上来说占有全部产品,这些产品的价值表现为:(1)在由劳动者所保障的生产中被耗费的商品的价值,比如原料、机器的损耗等等;以及(2)被(不等地)分成两份的剩余产品本身,其中一份是出让给劳动者的工资,另一份是从劳动者那里榨取的“剩余价值”,资本家毫不客气地将它收入了自己的腰包。资本家会说:“大家都很满意”,因为他用了自己的资本去“冒险”(risqué),所以当然应该收取“利润”来作为自己的……“风险”(risque)工资,而工人的劳动也已经通过“它的价值”得到了补偿。 对于这个已经被马克思驳得体无完肤的“推理”来说,不幸的是:(1)没有任何法律的或别的范畴能够确认(enregistrer)这种“必然性”,即“作为……风险的补偿”,利润一定要给那些有幸占有资本的人——他冒了风险,但通常来说又根本没有冒险;(2)以工资形式出让给个体劳动者的价值,绝不代表“他的劳动的价值”,而仅仅代表了用于个体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价值,这个必要价值与“劳动的价值”毫无关系,而且更准确地说,“劳动的价值”已经完全丧失了其全部的理论意义。[32] 正因为如此,保障着使用价值(或社会有用产品)的实际生产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保障着资本对劳动力的剥削。正因为如此,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同时也就是资本主义剥削关系。 对此,还必须补充一个专属于资本主义制度的规定性。 事实上,有相当多的读者会承认刚才所提出的分析的现实性。但他们会补充说:好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确实实是这样一种生产方式,它生产社会有用物品,但资本家利用这个生产的机会,设法从劳动者那里骗取剩余价值。总之,资本家是相当狡猾的人,他利用“人”的需要所要求的社会有用物品的实际生产来“牟取暴利”。 根本不是这么回事。马克思曾指出,与先前的大多数生产方式(上述解释用在它们身上或许有道理)截然相反,作为一种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的头号目标不是社会有用物品的生产,而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和资本本身的生产。资本主义制度的原动力是“追逐利润”,这个通行的说法要表达的就是这个意思。更精确地说应该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原动力是通过生产社会有用物品来生产剩余价值,是通过生产而持续不断地增加即扩大[33]剥削。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社会有用物品的生产完全服从于剩余价值的“生产”,也就是说,服从于资本的扩大生产,服从于马克思所说的“从价值中获得价值”[34]。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实生产社会有用财富(使用价值),但它不是把它们作为社会有用物品来生产的,尽管表面上满足社会的需要是它的首要“目的”。通过购买劳动力这种商品,它把社会有用财富作为商品、产品来生产,唯一的目的就是通过剩余产品价值和工资价值这两种价值之间的不等游戏,来“生产”——即从工人那里榨取——剩余价值。 有一段时间,新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家和新无政府主义者完全一样,在私底下放过了剥削。前者固守着这样一种想法:不再有资本主义经济,只有“服务经济”;后者则宣布:剥削的本质是压迫。必须重提这个由马克思所揭露的真理:在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包括伴随它而来的国家镇压的各种形式(我们将看到是哪些形式以及为什么是那些形式)——中所发生的一切,都植根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也即资本主义剥削关系的物质基础中,植根于一套剥削体系中。在这套剥削体系中,生产本身服从于剥削,从而服从于资本的扩大生产。 但在最终讨论国家那些众所周知的镇压形式之前,必须通过哪怕很有限的几个例子,更仔细地看一看资本主义剥削关系的这种优先性是如何体现在那些形式(包括资本主义生产的技术形式)本身当中,并如何通过那些形式本身而起作用的。 四、社会分工[35]就是劳动“技术”分工的现实:生产、剥削,以及生产中的阶级斗争 我们将要捍卫的这个论点是完全经典的论点,在马克思的《资本论》和列宁及其后继者的著作中,随处可以找到它的根据。它就是: 1. 生产关系从根本上决定了一切劳动分工和劳动组织的表面上的“技术”关系。 2. 据前所述,生产关系就是资本主义剥削关系,因而资本主义剥削关系从根本上——不是一般地不加区别地,而是在特定的形式下——决定了一切发生于物质生产本身当中的表面上的“技术”关系。 换言之,剥削关系不仅表现为对剩余价值的榨取,而且工资和市场经济的一切后果都受它主宰。剥削的首要后果正是表现在工资方面,但它还通过劳动分工的形式,在生产实践本身中造成其他一些特殊后果。 为了展现这些后果的特定存在,我们不久前[36]引入了劳动的社会分工这一概念,与马克思对这个词的用法不同,我们把它与劳动的技术分工相对立。事实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用“劳动的社会分工”这个词指的是我们建议称之为社会劳动的分工的东西,即社会生产的不同部门的分工:农业和工业,以及工业的不同部门。由于这个词的适用性(它对我们来说很有表现力),我们建议保留此前引入的术语革新,因此,我们要用劳动的社会分工这个词来指在同一生产过程当中作为剥削关系的生产关系的后果。我们再一次面对同样的“对手”:它就是我们可以用“经济主义”来描绘其特征的技术主义—专家治国论的意识形态。我们已经看到,一切生产方式都将劳动过程进行组合,这种组合要求某些规定的操作要由合格的当事人通过严格规定了的顺序,在严格规定了的形式下去完成。对于每一个劳动过程来说,这要求一种在不同的规定岗位上的技术分工,要求一种组织,从而要求对规定劳动的分工组织进行管理。就每一个劳动过程来说是这样,更何况,情况始终是一个生产过程包含了众多的劳动过程。 我们高明的“经济学家”马上就会从中得出非常简单的结论,说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只是纯技术现象:劳动的纯技术分工,劳动的纯技术组织,以及劳动的纯技术管理。他们会乞灵于生产的要求本身,说为了生产得到保障,当然必须有劳动的分工、组织和管理;所以当然必须有“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也就是说,当然必须一方面有工人和资格各异的技术人员,另一方面有一整套由经理、董事、工程师、高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等组成的等级体系。这些都是“触目可见的显而易见的事情”。难道马克思本人没有承认这一点吗?必须有一些车间主任和一个“乐队指挥”来组织劳动分工并领导这个组织。因此,我们高明的“经济学家”补充说,只要将企业中管理人员、工程师、经理和工人们之间的关系“人性化”就可以了。“经济主义”意识形态和“人道主义”意识形态只是同一种意识形态的两面,要找到它的日常生活证明,只要读一读路易·阿尔芒[37]或布洛赫-莱内[38]的著作就够了。 然而,那些关于劳动的纯技术分工、纯技术组织和纯技术管理的“显而易见性”,纯粹是一种幻象,说得更坏一点,纯粹是一种欺骗,完全是资本家的阶级斗争用来反对工人的阶级斗争的手段,目的在于让工人继续停留在自己的被剥削状态中[39]。马克思的所有著作都是对这一点的注解;所有的实践经验,所有与工人真正相关的、统治并规定着劳动的“技术”分工和组织的冷酷无情的日常经验,都是对这一点的证明。 事实上,剥削者与被剥削者之间无可避免的阶级斗争,正是植根于生产本身当中的,因为它每一刻都在生产中上演着。 在这个层面上,资本家的阶级斗争的头号论据,就包括了关于劳动分工、组织和管理的“纯技术”性这种意识形态欺骗。但通过马克思,我们发现了这种神秘化的反面,从而我们可以宣布:劳动分工由以发挥其所谓的“技术”功能的一切形式,是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在我们这里就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直接和间接的后果。据此我们可以断言,一切劳动的技术分工实际上都是劳动的社会分工。作为马克思主义者,我们必须拒绝一切把劳动分工的现实形式当作是纯技术的论据或表达,并把那些形式揭露为十足的资本家的阶级斗争的论据。 为了证明它,我将仅限于展开三点论述。 1. 所有生产过程都要求好些个劳动过程,从而要求一定数量的合格劳动的岗位,包括用于组织、协调和管理生产过程的必要岗位。对这些岗位作出规定的,说到底是生产资料的状态,首先是劳动对象和劳动工具的工艺学统一。[40] 然而,在我们资本主义阶级社会中,那些岗位是在不可避免的、难以逾越的阶级划分的基础上被提供给人们的。工人“体力劳动”的岗位和某些技术人员与低级管理人员(工头,以及在必要时,甚至车间主任)的岗位,终身由工人阶级的成员占据着。而其他岗位,稍微高级一点的组织岗,以及劳动过程的设计岗和部分管理岗,都被另一些社会阶层的成员(工程师及中上层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所垄断。最后,最重要的岗位,是由资本家本人或他们的直接代表占据着。 可见,社会阶级的划分出现在生产过程的分工、组织和管理中,因为那些占据不同岗位的个人,根据其阶级归属(以及他们相应地所接受的或长或短的学校“教育”[41])被分派了不同的岗位。 尽管大多数个人,工程师、高级管理人员甚至经理,越来越成为普通的雇佣劳动者[42],但这丝毫不改变问题的性质。在雇佣劳动者中也存在阶级差别,因为决定阶级归属的不是收入的源泉[43]。阶级的划分在劳动分工中造成了一些不可避免的后果,这一点以一种鲜明的方式表现了出来:凭着异常艰苦的努力,最终能往上爬那么几级,为自己获得稍好一点位置的,只有少数工人。但在我们社会中,工人变成工程师(更不用说变成经理了)这样的事情,成了一件被用来展示的珍品,为的是让人们相信不可能事情的“可能性”,为的是让人们相信不存在社会阶级,相信即使自己生来是个工人,仍然能“超于自己的阶级之上”。朴素而赤裸的现实,反驳了那些可耻的展示。 绝大多数工人一辈子都是工人。反过来更是如此,无论是工程师还是高级管理人员,都绝不会“落到”当工人的境地,除非发生灾难性的经济危机(那也是在极小的限度内会如此!)。一条无情的阶级分界线把两类人截然分开了:劳动的“技术”分工纯粹是一种伪装,它把某些人“圈定”在工人的等级上,却为另一些人提供了其他可能性——要么直接赋予各种高级岗位,要么提供相当多的或开放度(特别)大的“职业”[44]。 2. 这条分界线正好掩盖了另外一条分界线,也就是使前面那条分界线变得合法的分界线。一些人(工程师、高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经理及其全部助手)在事实上垄断了知识以及“本领”的某些内容和形式,而另一些人(非技术工人、特种工和专业工人[45])却被圈定在另一些形式和内容当中。与第一种人的垄断相对,对于被劳动生产节奏搞得筋疲力尽的绝大多数工人来说,尽管有所有那些可以想象到的“夜校”[46]神话,他们仍面临着一个实践上的禁令:禁止“超出”剥削为他们“圈定”的那些“本领”的内容和形式。 这种内在于所有生产过程的分隔,给一切所谓的劳动技术分工深深打上了“社会”性质的烙印。这种分隔并不总是有利于那些将要成为工程师或其他高级技术人员的所谓的“知识人”[47]:他们不了解工人们在自己的实践中或通过自己的个人努力所学到的丰富经验,而工人们也一定会意识到,自己经常能“解决”那些使某些工程师深感为难的“难题”,结果工人们就知道那些工程师是怎么回事了。这些经验也会和“圈定”的经验一道,共同有助于阶级意识的获得和工人的阶级斗争。 但是,在其总的后果中,由于一方面是某些知识的官方垄断,另一方面是向工人们发出的对同一“知识”的实践上的禁令,所以通过前者对于后者的权威,生产关系的社会分工的所有威力,在被宣布为纯技术的“劳动分工”的关系中得到了维护。事实上,如果没有权威上的等级关系,就不会有劳动的分工、组织和管理。然而,这个权威总是来自相同的一方,总是同样那些人在行使权威,总是同样那些人在忍受权威,实际上终生如此。 3. 证据是,在任何工厂里,如果没有对这种阶级统治的认可,没有与警察完全无关的镇压,就没有对劳动过程的组织。之所以说这种镇压与警察完全无关,是因为它是在劳动分工的内部本身中,并通过它自己的当事人来执行的。假设在企业里没有一个接受过“人际关系”“社会心理学”这种伪科学技术训练的“尖端”人员,就什么都做不成;并且即使有了这样的人员,假设没有一些监视[48]和镇压的职务(这些职务可以由负责劳动组织的当事人——如管理人员和工程师等——来兼任,也可以不由他们兼任),也什么都做不成。罚款、变换岗位、给予或取消奖金、解雇等等,都是工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在这个层面,上演着一场无声的阶级斗争。说到底,这多少是一种对雇佣过程的“政治”控制(如果不是警察控制的话),并且涉及的始终是对工会代表或工会战士的“监视”,以及对他们的解雇(甚至是滥用的解雇)。事实上,许多老板在劳资调解委员会面前宁愿被判一笔罚款(他们把这些都算在“经常费用”中了),也不“容许”有一个“不受欢迎分子”存在,因为正如其称谓所示,“不受欢迎分子”的行为可能最终让他们付出比对自己的处罚更昂贵的代价。众所周知,大多数劳动就业监察员尽管并不是他们的同谋,但对于这种流弊,却也都无能为力。 那些在不同管理(这种管理始终是一种阶级管理)级别上从事镇压的雇佣劳动者,在企业中从事着剥削和过度剥削的政治活动。这种由雇佣劳动者执行的对雇佣劳动者的内部镇压,实际上证明了劳动的纯“技术”分工,只不过是另一种完全不同的分工——即作为阶级分工结果的社会分工——的伪装。工人们之所以常说工程师是“老板的一部分”,这并非偶然。即便某些工程师身上可能在发生某种变化,但这在总体上丝毫没有改变难题的实质。 因此,马克思从《德意志意识形态》开始就提及过的这种“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之间的阶级区分,是千真万确的现实,尽管这个提法[49]显得生硬粗糙。它是所有阶级社会的事实,尽管“科学技术有了惊人的进步”,新型“脑力劳动者”(比如“研究人员”,我们将在适当的时候来讨论他们)的数量有了增长,但它始终是,并越来越成为现代资本主义阶级社会的事实。正因为如此,当马克思说社会主义必须“消灭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分工”[50]时,他是说到点子上了。正因为如此,列宁拼命坚持要建立一种新的学校形态(可惜只是非常有限地成功了)即综合技术教育学校,并把实际生产中的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结合起来的做法,在当时,并且在现在依然如此重要。[51] 正因为如此,通过从“文化大革命”的某些经验中可以辨别的事实,我们发现了一些新做法(各级“知识分子”在直接生产中义务实习;通过把生产者分派到不同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岗位上而“控制”混乱;把负责执行的职务实际提高为权限和责任更大的职务),在我们看来,这些新做法与反对(在我们这里存在的)“劳动的社会分工”完全决定“劳动的技术分工”的阶级斗争息息相关。 这一切都关系到阶级斗争,并且这种阶级斗争直接植根于生产过程内部的生产关系的后果,我认为,这一点无须再加证明。 如果把我们的分析结果概括起来,就可以得出以下几点。 1.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就是资本主义剥削关系。这种剥削关系表现为对剩余价值的榨取,剩余价值是通过限定工资而获得的。而工资则被认为是对在生产企业中进行的劳动的补偿。 2. 在这种生产的内部,那些生产关系表现为各种后果,这些后果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各种后果交叉重叠,导致了一个总后果:社会分工顽强地统治着“劳动的纯技术的”伪分工。这种社会分工,作为个人被分配到各阶级的后果,在企业自身中导致了一种双重的然而又相互关联的分界:一部分“人员”垄断了某些职位(与某些“知识”联系在一起),另一部分“人员”即工人被“圈定”在次要职位上(并被排除在“知识”之外)。 3. 因此,我们可以把一家企业的全体人员分为三大类: (a)仅仅保障生产功能的为一类,包括所有的工人:非技术工人、特种工、专业工人,(在有的情况下)还有一些技术人员,他们是严格意义上的无产阶级。 (b)保障剥削功能但总是同时又保障生产功能的一类(工程师、高级技术人员、生产经理等等)。 (c)保障镇压功能的一类,这种镇压功能可能与剥削功能混合在一起(管理人员,从工头直到某些工程师),也可能不混合在一起(因刺探的需要而在许多工厂中被专门招聘的苦役犯监守,以及所有那些进行反工会斗争的底层治安人员等等)。 所有这些人员都是雇佣劳动者,因而多多少少是“被剥削者”,但在他们之间,无论是在工资方面,还是在劳动条件方面,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别(工人们服从着令人疲乏不堪的劳动节奏,而工程师们则在完全不同的条件下劳动),更不必说一个根本的差别了:一部分人发挥着纯生产的功能,另一部分人发挥着各式各样的集剥削、生产和镇压为一体的功能。一旦明白了这些,我们就会承认,在生产过程内部随处存在的(不自觉的或自觉的[52])阶级斗争的形式是极端复杂的。 4. 无论如何都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我们刚才所分析的所有那些要素(包括三种功能)的唯一基础和目的,就是对雇佣劳动者的剥削,而且首先是对“承受更深剥削的人”——他们始终是承受着更为冷酷的剥削的人、是那些纯粹的生产当事人,即无产阶级——的剥削。 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整个这套垄断和圈定体系,以及所有那些不同的功能,包括镇压功能(它只是那个体系内部的要素之一),都只是为了有助于这种剥削和这种过度剥削。 认为“生产靠镇压来进行”,从而把生产—剥削过程各要素中单独的并且是从属的一个要素,即镇压,置于首要地位,这是犯了无政府主义的错误。 生产—剥削是如何“进行”的呢? 生产—剥削得以“进行”,首先并首要是因为无产阶级和其他雇佣劳动者不占有任何生产资料,仅仅是为了生存,才不得不受雇去从事那对自己进行剥削的生产。正因为如此,他们才“自动”出现在招工办公室,并且一旦被雇用,就开始“自动”站好自己的岗位,无论是日班还是夜班。这就是根本决定性的原因,但这并不是唯一的原因。 生产—剥削得以“进行”,还靠了生产资料的现实配置,靠了逮住劳动者并以无可抗拒的方式把自己的节奏强加给劳动者的“流水线”。马克思曾有力地指出过:工人已经从“劳动力”完全变成了机器的自动的附属品。 生产—剥削还靠资产阶级的“劳动”意识形态来“进行”。因为它是一种资本家的阶级斗争的意识形态,所以首先承受其后果的是工人。这种“使工人们运转起来”[53]的意识形态在本质上包含以下要素,幻象也好,欺骗也罢,只要没有被工人的阶级斗争所克服,它们就获得“成功”,它们是:(1)资产阶级的法律幻象,根据这种幻象,“劳动已经通过工资得到了偿付”;(2)相应的法律—道德的意识形态,即必须“遵守自己的工作契约”,并通过契约来制定企业内部的秩序规则;(3)技术—经济的意识形态,即“在劳动分工中必须存在不同的岗位”以及占据那些岗位的不同的个人。这种关于劳动的意识形态,比起镇压来,更有助于使工人们“运转”起来。 生产—剥削最终还要通过追加一定量的镇压来进行,其中有一些镇压是自发的,另外一些是经过(“战斗的企业主”)深思熟虑的(苦役犯监守+“工会监狱”,参考西姆卡和雪铁龙公司)。 我们知道,在这些条件下,工人的阶级斗争在生产中不会自动发生。工人的阶级斗争及其形式,植根于极端严峻的日常现实:被剥削的经验;现有的“体力劳动者”和非体力劳动者的阶级分界——这种分界不会因为某一个工程师或技术人员的“自由的”甚至“进步的”行为(那常常只是“家长作风”的伪装)而有所突破;管理人员、工程师和经理们的实际镇压行为。但正是这同一阶级斗争,遇到了资本家的阶级斗争的强大军队。甚至比军队更可怕,因为它根本不像军队那样是看得见的:除了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和对剩余价值的榨取之外,首要的就是我们刚才谈到过的资产阶级的劳动意识形态的各种幻象—欺骗。从事阶级斗争的工会战士们对此非常清楚:为了消灭他们自己意识中(这可不容易)和他们同志的意识中的这种神秘化,他们不得不一点一点地反对这种意识形态,并日复一日地重新开始同样的战斗。反剥削(工资、劳动节奏、失业)的斗争、反资产阶级劳动意识形态欺骗的斗争、反压迫的斗争,是生产中经济的阶级斗争的三种形式,永远交错在一起。 如果确实如此,那么我们就能明白: 1. 为什么阶级斗争实质上表现在劳动的条件中,表现在企业内部劳动分工的形式中,为什么政治的阶级斗争要植根于经济的阶级斗争。 2. 为什么经济的阶级斗争是一场不断扩大的反剥削斗争:不仅反对剥削的粗暴物质形式,即资本主义的工资缩减倾向;不仅反对提高劳动生产率(劳动节奏等)的阶级“技术”;而且在企业中随处存在的劳动的社会—技术分工方面,反对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和压迫。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不仅通过其所承受的物质剥削经验(工资、劳动节奏)而形成,而且还通过其在劳动分工中受到的各种形式的“圈定”经验而形成:总之,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只有通过对资产阶级的劳动意识形态进行不懈的意识形态斗争才能形成。 这样一来,我们就会明白,何以资本家阶级及其意识形态家如此热衷于把劳动的社会—技术分工(说到底是劳动的阶级分工)说成是纯技术的分工。我们就会明白,对于无产阶级的革命的阶级斗争来说,公开反对作为资本家 ✜✜✜✜✜✜✜✜✜✜✜✜✜✜✜✜未完待续>>>完整版请登录大玄妙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