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_name]论平等
[book_author]皮埃尔·勒鲁
[book_date]不详
[book_copyright]玄之又玄 謂之大玄=學海無涯君是岸=書山絕頂吾为峰=大玄古籍書店獨家出版
[book_type]外国名著,完结
[book_length]199298
[book_dec]《论平等》是法国思想家皮埃尔·勒鲁创作的政治学著作,首次发表于1838年,收录于《新百科全书》中。在该书中,作者对平等的历史发展进行了系统的考察和论述。认为自由是人的生存权利,平等是兄弟般的相亲、相爱和互助,博爱则是人类本性中所包含和充满的对同类的感情。它们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包含、不可分割的三位统一体,其中的任何一个概念中都包含有另两个的内容,只有它们结合和统一,才是一个完整的学说。他特别强调平等在其中占有主导地位,是人类社会的基础,认为只有实现了平等,才能有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以及人与人之可的博爱。这部著作还无情地揭露和批判了资产阶级自由平等的虚伪性与欺骗性,指出在大革命胜利以后的法国社会里,存在着作为事实的平等和作为原则的平等之间的天壤之别,要使人类过渡到道德而幸福的理想社会,就必须首先实现平等,消灭专制和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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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k_chapter]序
[book_title]序言
我在本书中所要论证的内容是,现在的社会,无论从哪一方面看,除了平等的信条外,再没有别的基础。但这并不妨碍我们认为:不平等仍然占统治地位。
难道上帝真会启发我们产生一种其实践是空想的、难以办到的思想吗?要是这样的话,上帝就不是我们心目中想象的永恒的造物主、生命的赋予者,无所不能和无所不爱的神了。
不,事情并非如此。平等的信条可以实现,并且一定会实现。然而它只有在我们的心灵和我们的智慧取得进步的条件下才能实现。这一平等信条是由我们的先辈传给我们的一笔不完善的遗产,现在该由我们把它传下去,而且要比我们接受它时更加光彩夺目,揭示得更加深刻。这信条就是出自我们过去的道德生活,我们应该使它以更加丰富的内容传给未来。因为存在的一切,反映在它的连贯性表现中,都是相互关联的。莱布尼茨①说得好:产生于过去的现在,孕育着伟大的未来。
①莱布尼茨(Leibnitz,1646—1716),德国哲学家和著名学者。——译者
十八世纪,伏尔泰①满意地从过去的黑暗中看到初露的曙光,他在孟德斯鸠②的书下面挥笔写道:“人类早已丧失了他的尊称;孟德斯鸠重新找到了它,把它归还给人类。”其实,卢梭才配得上这样的夸奖。至于孟德斯鸠,我不清楚他找到并归还了什么人类的尊称,他赞成君主政体、贵族政治、贵族阶级、僧侣、资产阶级、平民阶层,他赞成富裕和贫穷,一句话,他赞成形形色色的不平等。③
①伏尔泰(Voltaire,1694—1778),法国哲学家、史学家、文学家,也是启蒙运动思想家。——译者
②孟德斯鸠(Montesquieu,1689—1755),法国思想家,著有《论法的精神》,提倡君主立宪制,建立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主张。——译者
③我们不认为人们会责怪我们对于孟德斯鸠不公允,因为我们把一个本属于卢梭的夸奖还给了卢核,而不给孟德斯鸠。
一些真正的诡辩家把卢梭当成了诡辩家,还嘲笑他那不朽的著作。为暴君效劳的虚伪和谎言成为反对他的武器,攻击他在平等问题上除了感情的论证外,没有带来其他的论证。他们没有想到,当卢梭敢于担起人类事业的责任时,他还缺乏形而上学和历史学的知识。④就这样,卢梭在缺乏必要的援助的情况下,只能发怨言,然而这种为了人类利益而发出的怨言是真实的、有依据的、不朽的,就象耶稣过去为了这同一个人类的利益而发出的怨言那样是永存的。
④在卢梭那个时代,历史学并不是一种科学,而是一种记功的叙述,一种断章取义、零尾的叙述。正如培根所说,历史学的哲理曾经是一种“想望”,因为只是卢梭的努力才部分地激发了它。如果缺乏历史学,至少是否还有另一种心理学可对人的事业进行恰如其分的推理呢?不,这种真正的心理学也许在莱布尼茨身上出现了萌芽,但是莱布尼茨远非为人们所理解;而众望所归的倒是感觉主义,倒是孔狄亚克。
卢梭大声疾呼:“这就如同克鲁居斯的塑像一样,被岁月、大海和暴风雨严重毁损了,与其说它象上帝,还不如说它更象一头凶恶的野兽。由于千万条不断出现的理由,由于获得大量的知识和谬误,由于人体体质产生的变异,以及由于感情不断地遭受的打击,人类的灵魂在社会内部已经改变了,也可以说变了个模样,几乎到了认不出来的地步;人们从中再也找不到总是依据确信的、固定不变的原则行事的人,找不到具有上帝标记的这种天堂的、庄严的纯洁性,而只能找到相信推理的感情和狂热的智力之间的畸形对比。”①
①见《论条件的不平等》序言。
卢梭的全部著作就在于认识到人类的灵魂高于人类的条件。人类的灵魂就是上帝,它是根据上帝的形象造就的,它象一头猛兽。诡辩家们,你们把卢梭视为诡辩者,而在整整一个世纪中②,卢梭的思想却支配着人们,这种思想使得人类的精神振作起来:
一旦人被赋予崇高感情,就连苍天也为之肃然起敬。
②《论不平等》发表于1754年。
卢梭要在原始森林里③实现理想,他大概是弄错了。可是他指出了理想,并激励人们在未来去寻找理想。
③作者提到卢梭关于不平等的论述,实际上就是他在1735年发表的论文:《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文章极力推崇原始社会,把这种社会描绘成是最美好的,最合乎人类理想的社会,同时指出人类不平等起源于私有财产的出现。以此为基础,卢梭对封建专制制度进行了有力的批判。——译者
约伯①遭受着不幸的痛苦,上帝准许他蒙受耻辱,他在铺灰的床上呻吟。当地的智者向他指出他的怨言是多么徒劳,并最终宣布这种怨言亵渎了宗教,冒犯了上帝。那些博学的人们,那些虔诚的人们,对现状心满意足,十分小心地丝毫不去指责上帝的事业;他们争先恐后地反复告诉约伯所有的古老格言和所有的共同点,根据这些,人们惯于使事实和现状合法化。约伯身在黑暗之中,他只有上帝赋予他内心的正义感。但是,凭着这种感情的巨大力量,他竟敢提出异议反对上帝本人。他把他朋友们的告诫看作是虚伪的说教,并不断大声喊叫:“我很想知道上帝在何方,我要向他申诉,他会给我伸张正义。”上帝出现了,并且宣布约伯有理,挫败了坚决保卫着上帝事业的智者们。
①约伯在犹太人心目中,是受难者的象征,他的遭难是由于伏罪于上帝的结果。——译者
卢梭就是这样以感情的名义,为人类的事业而辩护。他象约伯一样,生活在黑暗之中;可是他也象约伯一样,以铭刻在他心上的上帝的正义的名义讲话。
从卢梭起,科学之所以取得进步,法国革命之所以宣告了人类的平等,人类的传统如今之所以能更好地得到理解,基督教以及以往得到了释义的全部宗教之所以只要求向我们提供武器,这一切多亏了他!哦!要是我能有他的力量该多好啊!我会把这股力量和当代的历史学、哲学提供的援助结合到一起。我软弱无能又有什么关系?任何人不应该拒绝他内心深处感觉到的责职,何况我不愿意在神圣的事业面前气馁败退,为了这事业,卢梭经受了痛苦,并把捍卫这一事业的责任交给了我以及我们这代人。
因此,我要在本书中,运用当代具有的严谨方法,重新探讨卢梭提出的问题。我要寻求人类条件不平等的原因,并且我要用卢梭没有运用的人类传统和用宗教的信条本身去证实平等。
历史将在我的眼前显现出来。我将懂得人类本性的真正定义。神圣的学说最终将在我的胸中诞生。这个学说把邪恶看成是一种必不可少的、但可纠正的缺点,它为上帝辩护,对人类宽恕,同时它消除了在创造物的进展过程中和本书的最终目的中所出现的污点和罪孽。
索龙①希望在民事争议中,每个公民都公开地表示支持某一方。如果在人类当今的争议中必须遵循索龙法则的话,我要写我支持奴隶反对主人,我支持弱者反对强者,我支持穷人反对富人,我支持地球上正在受苦的一切,反对利用现有的不平等,滥用创世主所赠与的一切。
①索龙(Solon,公元前640—558),古希腊雅典诗人和立法者。他提倡一系列的政治改革和社会改革,鼓励手工业,商业,促进雅典的经济发展;他的立法主张是以财产特权代替出身地位特权,各阶级在人民议会中应该一律平等。亚里士多德认为,索龙立法为古代雅典开创了一个民主时代。——译者
确实,人类在他的所有孩子身上发出哀叹。这种普遍的痛苦,虽然由于人类的互相关连,从本质上来说是共有现象,可它还是通过压迫者和被压迫者身上表现出来。我要指出,人类之中的一部分人受另一部分人折磨的这种恐怖情景究竟来自何处,亚伯被他兄弟该隐残杀又怎样在亚当种族内部无限期地持续下去。①
①《圣经》故事中记载,人类的始祖亚当有三子:该隐,亚伯,赛特。亚伯是牧羊人,一日他以头生羊羔和羊脂,该隐以禾谷为供物献祭上帝。上帝喜欢亚伯,而不满该隐。该隐妒忌,在田间杀害了他的弟弟。故事比喻兄弟之间,家族和种族内部之间的相互残杀。——译者
当然,罪恶的原因也有一部分是出自被压迫者的恶习,并不是一切罪恶都是压迫者造成的。如果不平等发展到触目皆是,这错误不能只归咎于强权者和有钱人。不过耶稣本人已为我们做出了榜样,要我们站到弱小者和下等人一边,并为他们争取权利,反对他们的进行掠夺的兄弟们和暴君。宗教是一切受苦者反对人间的一切统治者的支柱。因此我要象卢梭那样,说出我并非辱骂的这番话:哦!在愚昧、贫困和奴役中呻吟的我的兄弟们,你们是人类的绝大多数,我为你们而写作!我要设法让你们那被埋没的、被人踩在脚下的尊称重见天日。
[book_chapter]第一部分 现在
[book_title]第一章
我们处于两个世界之间:处于一个即将结束的不平等世界和一个正在开始的平等世界之间。
第一章
法国革命恰当地把政治归结为这三个词:自由、平等、博爱
法国革命把政治归结为这三个神圣的词:自由、平等、博爱。我们先辈的这个格言不仅写在我们的纪念性建筑物、钱币和旗帜上,而且铭刻在他们的心中,他们把它看作神的意旨。
为什么用这三个词?为什么不是单独一个或者两个?不是四个或者更多呢?这里面有深刻的道理。
事实上,我们在别处已经论证过,人在他一生的全部行动中都是合三而一的,这就是说知觉—感情—认识同时并存,因而在政治上必须对人的本性的这三方面的每一方面都有一个相应的词。
与人的形而上学中的知觉一词相应的政治术语是自由;与感情一词相应的是博爱;与认识一词相应的是平等。
人的知觉在生命的每时每刻都存在;这就是说,人是一个处于表现状态的生命体,人存在多久,这生命体就表现多久。然而人之所以表现,只是因为他的外部世界同时也在向他表现;因此人就产生知觉:他的生命的主观性为他带来了客观性。因此人的任何生活方式都包含着与其他人和整个宇宙的一定的相对性。人的整个一生就是一系列的行动;即使人只在思想,他也在行动。那么,用什么词来表达人的表现的权利,因而也是他生存的权利呢?使用一个词并不是为了表达人生的任何时刻所必需的其他两个方面,而只是表达处在人的同类和周围世界之中的我们生命的这一个侧面;总之,一个表达行动权利的词并不直接包含着其他什么意义。这个抽象的词,就是自由。自由,就是有权行动。所以政治的目的首先就是在人类中实现自由。使人自由,就是使人生存,换言之,就是使人能表现自己。缺乏自由,那只能是虚无和死亡;不自由,则是不准生存。
但是社会的人,政治的人,总而言之,公民不仅是一个表现的人,也是一个与别人建立实际上相对联系的人;说这是一个人,因为他具有感情。他不仅行动,同时也有感情,就在他行动的时候,他的活动也是带着感情的。在公民自由的全部活动中,人就具有与这些活动相连的公民感情。什么词足以表达可能产生或调节公民行动的感情呢?我问的意思是,除了博爱一词以外,还有其他什么词能用在此处呢?博爱的意思是:人的本性在他的全部活动中充满感情;人在自己的同类面前,不可能在与他接触时不跟他产生感情;公民的理想,就是对于所有其他的人的爱以及与这慈善、与这爱相应的行动。所以这个词跟自由一词本身一样,对于政治的定义来说,是必要的;因为如果人没有自由就不能生存,那么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的生存权利就是没有得到承认。同样可以肯定,如果没有博爱,或者尚未表露博爱,人的本性也就不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的本性既没有确定,也未得到承认。
但是这远非问题的全部:为什么政治的社会应该根据自由和博爱进行调节?为什么一个真正的社会,一个真正人道的社会应该是人人获得自由的博爱社会?每个公民都应该懂得其中的道理,他在这个问题上应该有一种信条:因为每个公民作为人,他不仅是具有活力和感情的人,也是具有智慧的人。他不应该忘记关于事物的这个道理。①作为行动的人,人们对他说自由,他从自身认识到这个词的真实性;作为感情的人,人们对他说博爱,他内心感到高兴。然而他仍有一种官能尚未得到满足,它就是智慧,就是认识事物的需要。于是就要有第三个词来满足这种科学的需要,这个词用以阐明为什么我们人人都应该有自由的权利,为什么我们要有象兄弟般的相亲相爱,互相帮助的义务,这第三个词就是平等。
①这句话的拉丁文是:rerum cognoscere causas.——译者
这个词体现了整个一门科学,一门至今还模糊不清、被黑暗所包围的科学;社会的起源和目的就隐藏在这个词里,如同隐藏在斯芬克司②的谜语中一样。但是,在政治用语中,这个词仍不失为其余两个词存在的理由。你们问我为什么我要获得自由,如果我回答说我需要自由,如果我向你们说我具有表现自己的本能、天性和愿望,或者简单地说,我要生活,这显然是不够的;你们可以用你们自身同样的本能,用你们这方面所拥有的同样无限的权利来反驳我;并由此引起对抗、冲突、战争,无政府主义、专制主义。这是大地献给苍天的永远凄惨的景象。只要智慧不介入,不表态,那末权利就只不过是一个不引人注目的萌芽,它只是潜伏地存在着。只有智慧才能把它表达出来,并公开宣布它的存在。因此,如果你们问我为什么要获得自由,我会回答你们说:因为我有这个权利;而我之所以有这种权利,乃是因为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同样,如果我承认仁慈和博爱都是人在社会上的天职,那是因为我思想上考虑到人的本性原是平等的。
②斯芬克司:希腊神话中带翼狮身女怪,传说她叫过路行人猜谜,猜不出即将行人杀害;后因谜底被俄狄浦斯道破,她即自杀。——译者
你们提出地球上到处都是不平等的现实情况来反驳我,那是徒劳的。确实如此,不平等统治着地球的各个角落;我们也可以上溯到历史上的某个时期,从中找到不平等现象,而消灭这种现象的那一天也许还非常遥远。这有什么关系呢?人类的思想已经超越不平等所带来的贫困和罪恶的堕落,并设想出一个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社会。然后,象寄托于真和美的永恒源泉一样,人把自己的理想寄托于上帝。有人说:虽然我很软弱,我却设想一个平等的世界,这个世界也应是上帝乐意的世界;它早在上帝心里预先设想好了,原先它本出于上帝之手。不管我们来自某一伊甸国、某一天国,或某个美好的世界;也不管这个世界只是存在于上帝心里和我们的心灵里,它从未得到实现;尽管迄今唯一组成过的平等世界只有从前大自然萌芽状态的世界,当时人类还处于与野兽很接近的原始野蛮状态,我们仍有更充分的理由说,平等是自然万物的萌芽,它出现在不平等之前,但它将会推翻不平等,取代不平等。这样,从社会的起源和终止这两方面来看,人类精神统治着现实社会,并把平等作为社会的准则和理想。
如果说,我再一次相信自由,这是因为我相信平等;我之所以设想一个人人自由,并象兄弟一般相处的政治社会,则是由于我设想了一个由人类平等的信条所统治着的社会。事实上,如果人们不能平等相处,又怎么能宣布人人自由呢?如果人们既不能平等,又没有自由,他们又怎么能以兄弟般的情谊相亲相爱呢?
因此,这第三个词平等在口号中就代表了科学。我要强调说明,这个词本身就是一种完整的学说。与其说它面对现在还不如说它面对未来,从这个意义上说,亦可称作一种预示未来的学说;这种学说目前尚在酝酿阶段,并在许多学者看来,它好象似是而非,捉摸不定,甚至也许是虚假杜撰的东西,可是它却不亚于已经统治我们时代的任何学说。
但是正象我马上要指出的那样,平等的理论是最新的,可以说它是昨天才诞生的,从前的人在他们的革命中只知道叫喊自由,从基督教才开始宣扬博爱,这又有什么关系呢?我说这些又有什么用呢?问题是要了解单是自由本身是否不无缺陷,单是博爱本身是否也不无缺陷。我们是智慧、爱情和活力的化身;我们不仅具有活力和爱情,我们同时还具有智慧,这样,问题就在于为了使人类本性在我们身上得到真正的满足,在我们由于生命的需要而要求自由的同时,在我们的内心接受博爱的同时,我说,难道我们的智慧就不该宣告平等吗?然而这跟光亮的白天一样显而易见。这个口号的最后一个词适应人类自身认识的需要,正如其他两个词适应我们生命的另外两个方面即行动的需要和爱的需要一样。
因此这个口号是完整的。每个公民所具有的信条就是平等,自我表现和行动的动机就是自由;正确行动的道德准则就是人类博爱。这样人类本性的三个方面都反映出来了。政治的原则和行而上学的原则正相对称。象后者一样,它也由三个词组合而成,这三个词没有一个是多余的,彼此互相配合,没有重复。
诚然,自由、平等、博爱这三个词具有更深的含义,而且从其中一个词中能逻辑地推绎出其他两个词来。但是应该说,它们仍属于不同的范畴,在这个意义上,它们与人类本性的三种官能是对应的,或者说这是人性的三个不同侧面。事实上,你们对人反复讲人类自由和人人自由的话是没有意义的,自由这个词对他们来说只是一种行动的自我权利。由此可以看到他们的内在潜力和他们自身的活动能量;但是他们对别人的博爱之情却并非直接由此产生。在任何时代,在任何国家,奴隶们总是以自由的名义,砸碎他们的枷锁,推翻他们的暴君;自由这个适合于战争的词,从未带来宽容与和平。它也不能产生道义,虽然它表示着生存、自我表现和行动的权利,但它既不能表达,也无法唤醒人的其他两个侧面即感情和认识。同样,你们向人们宣扬博爱,只能用感情打动他们,却无法给他们指明方向。基督教徒变为修道士,并接受了所有的专制主义。总之,那些对社会的起源和目的最深思熟虑的人,那些对平等具有最崇高想法的人,也仍然需要用自由这个词来表达他们自己本性的尊严,并用博爱这个词来表达他们自己和他人的联系。孤立地看,这三个词的每一个词只表示生命的一个侧面;尽管其余的两个侧面,由于人类生命具有神秘的统一性,寓于另一个侧面中;尽管这些词的任何一个词也因此包含着其余的两个词(就象我们刚才所提及的),但是每一个词,以它本身的含义来说,只是真理的一小部分。但当这三个词合在一起时,它们才是真理和生命的最妙的表达形式。
我们先辈的神圣格言呀,你决不是人们写在沙子上的、狂风一吹就会消失的一些字母的随意拼凑,你建立在生命最深远的意义之上。你这个神秘的三角形,主宰着我们的解放,使我们的法律得到保证;你使得三色国旗在阳光中闪射出战斗的光芒,甚至真理也要从你身上汲取力量,就象代表耶和华名字的神秘的三角形①一样,你啊,你正是真理的反映。
①耶和华,原名Jéhovah,或Yéherah,即犹太教神雅赫维(写作JHWH或YHWH)。但犹太教禁呼其名,故读经时以Adanai即“吾主”代之。后基督教神学家误把Adanai一词中的元音嵌入JHWH,即成Jahweh,或Yahweh,读作耶和华。这里所指的神秘三角形是因为耶和华的第一个字母Y构成了三角形。——译者
是谁发现了这个崇高的口号?是谁第一个传播它的?人们不知道。没有人会造这个口号,但也可以说,所有的人共同创造了这个口号。当法兰西人民用它来作为旗帜的时候,从字面上看,它不属于任何一个哲学家。这第一个把三个词组合在一起的人,他从中领悟到政治的福音,得到一种全体人民在他之后也都得到了的启示:革命中的激情,深刻的暴露并揭示了生活,如同那巨大的风暴有时会倒海翻江一样。也许在最下层人民中间有这么一个人,出于爱国主义的热情,第一个把这三个过去从来没有人联用过的词结合在一起。在这种情形下,这个无产者感到非常自豪,并准备为自己的祖国而牺牲,就象斯巴达或罗马的公民一样,他大声呼喊:自由。但是,我们和罗马不同,基督教早成为过去,法国的革命者记得是被卡米尔·德穆兰①称之为“长裤党耶稣”的这种基督教;他的内心又要他宣告第二个口号:博爱。不过,他再也不是基督教徒,尽管他承认基督精神,但在智慧方面,他却必须有一个信仰,一个信条。十八世纪并没有白白过去,这人阅读过卢梭的著作;于是他宣扬平等。这三个词符合于我们认识、爱以及实践我们的认识和爱的三重需要;同时也是对这种三重需要的完整总结,即对几个世纪来经过无数革命早已形成的一切事物的完整总结,例如古代各共和国的重大活动,中世纪的感情高涨,以及对于近代几个世纪的看法。形成这样的一个口号是否会令人感到突然呢?它是永恒真理的表现之一。它表明为何今天这个口号虽然在建筑物和旗帜上已被抹掉,但它一旦公告于世,就能获得人们普遍的赞扬。是的,人们可以抹掉它,人们可以嘲笑它,但它决不会因遭人践踏而被真正抹掉,或受到损害;因为它是正确的,它是神圣的,它代表人们追求的理想,它象征神示的未来,它已在理论原则上占据了优势,它终将也有一天在客观事实上赢得胜利,它是磨灭不了的,它是永存的。
①卡米尔·德穆兰(1760—1794),法国的政治活动家。1789年法国大革命期间,他参加了攻占巴士底狱的战斗,后又参加马拉等人组织的科尔得利俱乐部。他创办了《法兰西和波拉邦特革命报》,积极宣传革命主张,反对封建旧制度。1794年,他和丹东同时被当时执政的雅各宾派处以绞刑。——译者
[book_title]第二章
平等是一种原则,一种信条
有人枉费心机试图否定或者贬低我刚才对于我们先辈的格言所赋予的哲学意义。他们解释这个格言所采用的卑劣和肮脏手法在人类进步的敌人身上是屡见不解的。在他们看来,在世界上竖起这面旗帜的是腐朽和愚昧,而不是道德和天才,那些听信他们的话的人,即那些卑鄙下流的家伙,也许会贪婪地捡起这三个缺乏实际意义的词,因为这三个词可以使他们生活放纵,并与他们的主人建立一种虚假的平等。最卑贱的感情、欲望和贪财,只会引起人们对这场战斗的叫嚣而不是对和平的呼声。因此,法兰西在举起这面旗帜的同时会使自己受到玷污;而且,在经受过这场浩劫和充满失望的感受之后,除了确信平等是一种幻想外,就几乎一无所获了。
另一种虽不如此卑劣、但同样是庸俗的解释则认为我们的法律和宪法的起草人对于平等一词,除了今天已经付诸实现的东西即公民平等、法律面前平等以外,就简直一无所知。似乎只要颁布一个国家的纲领,全体公民就会在某些方面按照法律办事;某些法律就可以适用于全体公民,人人必须执行。然而,事实上如同民法和刑法不承认阶级,不区别对待每个公民一样,其结果是,这样的纲领从现在起就有可能实现,许诺的平等也有可能实现。对这些人的解释,我们可以回答说,至少他们应该学会政治法律和懂得刑法,如果他们认为只有一小部分掌握制订法律的公民才能享受平等,那他们简直是疯子。不过也有人不是这样去理解大革命的公理的。在这一公理中,不是只谈公民平等,而是谈人类平等;另一方面,不是谈一个或多或少受到限制的事实,而是谈指导这个事实的一种权利。在作为事实的平等和作为原则的平等之间,存在着如孟德斯鸠所说的“天壤之别”。
是的,我要再一次强调,对于这个象征,我们先辈的理解与上述的理解是不同的。这一象征中的每一个词代表一种原则,即一种信条,一道命令。象征中的平等一词不是说我们试图创立一个全体公民人人平等的共和国,而是说平等是一种神圣的法律,一种先于所有法律的法律,一种派生出各种法律的法律。
对于懂得思想的连续性的人来说,这其中有一个不容置疑的论据。他们懂得这些思想首先在某些思想家的著作中形成,后来又怎样转为公众的舆论,并在行动中付诸实现。我要问,在革命公式中,平等一词是从何而来的?它来自卢梭。正是卢梭,卢核的书籍,他的学派,把平等献给了我们的革命。然而,在卢核的著作中,平等几乎构成了一种完整的学说。卢梭的每一篇著作都建立在人类平等的基础之上;因为在他看来,公民的平等本身,只是人们自然平等的一种形式和必然结果。因此,正当卢梭精神传播到人民中间,并为我们定下法律的时候,由全体人民大声说出的平等这个词就成为一种原则、一种信条、一种信念、一种信仰、一种宗教。
[book_title]第三章
这项原则今天已被公认为司法准则
我要问那些不承认在人类平等中具有某种原则,或者说某种信条和某个戒律的人,为什么他们认为下面的事实是不好的,是违背公正的,是违反健全的立法呢?比如说,一个父亲今天仍象过去罗马人所做的那样,对他的儿子还操有生杀之权,或者认为一个主人可以杀害或伤害他的仆人而不受制裁,就象各国过去所做的那样,或在奴隶制殖民地内还在发生的情形那样。我要问为什么他们觉得在欧洲重新建立奴隶制和封建制是极不公道和十分荒谬的,相反,为什么他们认为最贫穷的公民采取反对最富裕公民的行动值得赞赏呢?为什么他们认为不管受害者是谁,也不管罪犯是什么人,对不法行为和犯罪的刑罚应该一视同仁呢?
这样,你们的司法原来是与拉西第蒙①人不公正地伤害和残杀伊洛特人的司法有区别的,同时也是与罗马人不公正地伤害和残杀他们的奴隶的司法有区别的,也是与中世纪的贵族不公正地伤害和残杀他们的家奴有区别的。你们不再根据伤害者和受害人的身分去定罪。如果今天一位王子杀害了一个平民,并用几块巴黎铸造的钱币去赎他的罪过,你们就会认为这是错误的。
①拉西第蒙是斯巴达的又一种名称,地处今日希腊伯罗奔尼撒半岛的南部,是地中海、爱奥尼亚海、爱琴海海上交通的枢纽和必经之地。——译者
但是为什么在人类的法律中会有这种变化呢?过去,在刑法方面,人们注意什么呢?今天那些要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人们又在考虑些什么呢?毫无疑问他们是根据一种原则进行调节的,他们当然不会象失去理智的人那样胡作非为;他们根据某个普遍的、神圣的、铭刻在他们心中的概念去制定立法。
然而这个概念、这种原则、这种规则、这种准则究竟是什么呢?根据这个准则,过去法律所许可的许多行为今天被看作是罪孽,并为人们所憎恶或受到惩罚。
这个原则,就是人类的平等。
事实上,你们不得不承认今天的司法并不在一个人与另一个人之间作出区别;既然这两个人都具有人的特征,他们在司法的眼中就是平等的。
如果说司法对于他们是公正的、不偏不倚的,那唯一理由就是他们都是人。父亲所以无权杀害他的孩子,因为人类的特征也体现在小孩的脸上。富翁所以无权强制可怜的穷人,因为人类的特征保护着可怜的人去反对富翁。因此,只要因为他是人,你得承认人具有某种权利。
你们不会认为,发明这个规则是为的是使司法的管辖格外方便,格外正规化吧?这样来解释也是荒谬的。创造权利的东西(我指的是今天的权利)恰恰就是确认人们的平等。这种确认的平等先于司法,是平等创造了司法和构成了司法。如果一个生气的父亲或者一个嫉妒的丈夫能够随心所欲地报复或进行惩罚,那是因为当时人类的平等尚未得到承认,也因为弱者在强者面前一文不值或者说微乎其微。请你们相信,如果公众舆论还在人类的种族之间制造区别的话,司法就会追随舆论,这样还会象古代和中世纪那样产生两种或三种司法。
有人力图把今天的司法说成只承认同一种民族内公民之间的平等,这完全是徒然的。为什么在这种情形下,杀害一个外国侨民也要象杀害一个本国居民那样受到惩罚呢?
请注意,这里的问题不在于人为法,而在于这些法的原则。我要马上证实,公民的平等就象我们今天所理解的那样是源于我们对一般人的平等的信仰;从上一世纪以来,这两种信仰一直是不可割的,而且是产生于同一种学说,人们不能反对人为法,也不能用指明公民的平等经常取代人类的平等来否定我们对于人类平等的感情。我需要得到证实的是,当一些人不是我们的手足同胞,而受到种种暴行侵犯时,我们就完全熟视无睹。
那么你们自己在这一点上检查一下。我并不认为这些是强加给欧洲人的暴行和折磨;欧洲各国人民有着密切的联系,他们之间不得不保持着某种司法方面的相互保证。但是那些黑奴贩子要把奴隶贩运到你们美洲的殖民地去。我告诉你们,那些殖民地的蔗糖和咖啡需要黑人去种植。无论是来自欧洲的白人,或是印第安人自己,都无法忍受在酷热的阳光下劳动。这些垦殖者期待着黑奴,如果非洲人的奴隶制度不被肯定接受的话,他们的财产就会受到损失。而殖民地也就会结束。你们会用这一句名言回答我:“宁可牺牲殖民地,也不放弃原则”。人们竟那样愚蠢地把这句话说成是对法兰西革命的犯罪,而这句受到人们谴责的话,仅仅是良心的最高呐喊,是正义的呼声,也是高乃依①曾说过的“不如去死”的声音。
有人对你说,那些人是黑人,他们是夏姆(Cham)②人种,而你们是雅弗(Japhet)③人种。对此,你就回答说,肤色的差别不能证实奴隶制的正确;你说,瑞典人比西班牙人皮肤白,但并不能从这句话得出任何结论。
但是有人还会对你说,过去那些教皇曾经敕书把统治非洲领土的主权授与欧洲人,而那些可怜的印第安人的伟大保护人——拉斯·加萨斯④曾认为黑人沦为俘虏是件正当的好事。你会说,教皇们所支配的是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而拉斯以后也会赞同克拉克逊⑤的意见去解放黑奴。
最后,让人们用《圣经》⑥对众多的人民所宣布的灭绝的判决去反驳你们吧,你们将会厌恶地合上书,将这些戒律归咎于当时人类的愚昧无知。
①高乃依(Corneille,1606—1684),法国剧作家,以《勒·熙德》、《贺拉斯》、《西拿》、《波利厄克特》四大悲剧闻名于世。——译者
②夏姆系《圣经·创世记》里的人物,是诺亚的儿子,后成为埃及人、埃塞俄比亚人、索马里人的祖先。——译者
③雅弗系《圣经》里代表的族长,他是诺亚的儿子,后成为印欧语系里各国人民的祖先。——译者
④拉斯·加萨斯(Las-Casas,1474—1566),西班牙传教士和多明我会修士。他在南美洲和安的列斯群岛以所谓保护印第安人的名义,实际上推行的是一种改头换面的殖民主义政策。——译者
⑤这可能是作者在引证时的一处笔误,把萨米埃尔·克拉克(Samuel Clarke)误为克拉克逊(Clankson)。克拉克(1675—1729)是英国哲学家和神学家,早先研究笛卡尔哲学,主要作品是《论存在和上帝的属性》,其矛头与霍布斯和斯宾诺莎的观点针锋相对。他在与莱布尼茨探讨时间空间的通信来往中,他的立场赞成牛顿的现实主义观点,反对莱布尼茨的唯心论。——译者
⑥摩西,《圣经》故事中犹太人的古代领袖,向犹太民族传授上帝律法的人。——译者
因此,什么都不能战胜你们对正义的感情,这种感情并非其他,而是对人类平等的信仰。
这种信仰,可以说今天已自然地体现在所有完美无缺的智者身上,并产生了效果。外交官们制定了人为法,还作出对买卖人口施以刑罚的规定。
我们的结论是,今天从人道思想出发,承认每个人单就作为人的资格而言,可享有某些权利;但是也可以反过来说,每个人都有可能具有和其他任何人同样的权利。由此我们必然得出第二个结论,即如果我们还无法真正行使这种权利的话,如果我们还太愚昧、太堕落、太贫困,以致无法在地球上组织人类平等的话,那么这种平等仍然比我们所有的民族、我们所有的政体、我们所有的机构更优越,更高超。
[book_title]第四章
当今社会,从某方面观察,除此原则外,别无其他基础
凡是不愿看见人类平等原则的人,至少应当承认存在着一种公民平等的原则。我理解的公民平等是公民在刑法、政法、民法各个方面的平等。
事实上,如果我们从某个角度去观察今日欧洲大部分社会,我们就会发现,这种公民平等不仅在现实中已经确立,而且在法律上也已经颁布。比如,当代法兰西呈现的是一幅什么情景呢?
第一、这个国家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出现在国际社会之中,它是一个准备捍卫自己的权利的整体,因此,它以自己的军队为代表。那么什么是组织军队的公认原则呢?是平等。因为可以说所有的公民都要服兵役,而每个士兵(我记不起是哪一位君王说过的)都可能成为法兰西的元帅①。当然我知道这根本不是事实,无论哪里,到处都是不平等。富人可以世袭,对于勇气、才能的真正竞争是不存在的。有些人依靠他们父母财产的特权,象旧制度下的贵族一样,从学校毕业就成为天生的军官,或者至少可以享受一种专门教育,为他们的升阶晋级铺平道路。另一方面,手工业者和葡萄园工人的儿子,无论他们的才能如何卓越,也无论天性赋予他们的勇气多么恢宏,他们获得的一切恰恰只能当一名无名小卒。
①这是拿破仑对当时出访法国的俄罗斯皇帝亚历山大一世所说的一句话。——译者
不,平等事实上并不存在;但好在原则已经宣布,并为人们所公认。
第二、国家制定法律并进行管理。我承认,平等的原则在这一点上为得到人们的公认,曾遇到过很大的阻力。贵族阶级和君主制度最初顽固地进行抵抗以便保存其所谓的法权和权力的东西:因为这是我们首次革命。后来这个君主制度和这个贵族阶级被推翻,又出现了莫名其妙的什么伪君主和伪贵族阶级,他们企图取代前者登上王位:这就是第一帝国和君主复辟制度。它们后来又被推翻,而这一次是第三等级。它依靠人民,并由人民赢得胜利、但在它的内部又涌现出热情的贵族学者,他们自称立法权和政府只属于他们:这就是今天我们眼前的尚无名称的国家。但是,我最后要问,你们反对人民的主权,就是说反对所有人的权利,反对平等,那么你们的另一个原则是什么呢?从文字上讲,这个权利本身不正是在你们宪章的最后一条中乃至在我们初期的宪法里陈述过的吗?难道我们没有看见所有违背众人意愿的另立一套政权的政府都完蛋了吗?尽管绝大多数人还得不到政治权利,难道不已经承认法律是由某些人以全体的名义拟订出来的吗?这样以虚构代替真实,至少可避免权利的失效,或者可以说国家之所以得以维持,乃是由于权利得到公认,并宣布假如取消这种权利,假如取消代替权利的这一虚构,社会也就失去了基础。
第三、国家从事农业、工业、商业,但又是什么原则支配着这些不同的劳动呢?是名之谓自由竞争的平等。可是我知道,在这方面实际上占优势的是最可怕的不平等。真正的竞争并不存在,因为只有一小撮人占有劳动工具,其他人不得不在悲惨的情况下沦为工业奴隶。一些人是土地、机器和一切生产资料的主人,而这些生产资料是全体人民的才智在以往各个世纪中创造的,或者是一天一天不断地发现的。生产是为了这些人,并根据他们的消费来安排的;这样的生产,跟它应有的目的相比,是非常渺小而可怜的。至于劳动者,他们只能得到工资;他们彼此争夺工资,他们和牲畜、机器——他们的真正竞争者——争夺工资。他们的生存,即几百万人、几百万我们的同辈、同类、兄弟、同胞的生存都服从于形形色色的资本拥有者的目光短浅、粗心大意、庸碌无能、感情冲动、一时狂热所带来的种种命运和机缘。社会在宣布竞争的同时,直到现在并没有做其他事情,只做了一件大丑事:这就是把社会组织得活像一块圈地,一群被捆绑和被解除了武装的人在里面听任,另一群用优良武器装备的人肆意宰割。劳动或工业中的那种自由景象实际上非常类似土伦的苦役犯监狱。但无论如何,既然人人有权从事工业,享有财产这一点已被宣布,并得到公认,人民就已经取得了伟大的胜利。
第四、在刑法中,也处处都宣告了平等的同一原则。
如果人们认为我是上当受骗,如果认为我是被大量布下的诱饵所迷惑,而狂热地以为我们的刑法是人人平等的,因此我们就具有再好不过的公正的话,那就大错特错了。事实上,对于这些我连一个字都不相信。但是,如果认为真正的刑法平等实际上占优势是错误的话,那么认为一种粗糙的刑法平等实际上已经建立却是正确的;如果认为刑法平等的原则,如同我们今天所理解的那样,就是司法的原则本身是错误的话,那么认为这个原则是司法的影子和通向真正公平的道路则是不正确的。对这一点,我想进一步加以阐明。
要使司法在穷富之间一律平等,首先当初就不应该区分穷人的孩子和富人的孩子;换句话说,应该使人人受公共教育,正如社会契约早已颁布的那样;孩子们应该不分出身,人人得到同样的道德教育,然后从同一个起点上共同前进,孩子们就会真正地以高尚的道德进行斗争。如果他们做了什么坏事,这时归咎于他们就是合理的了。但是我要问,对一个不幸的傻瓜,一个因为早先的条件不好而没有受教育的人,或者一个由于贫困和生活不下去而不得不走上犯罪道路的人,和对一个任何事理都无法开导或是罪无可绾的人科以同样的刑罚,这是什么司法?你们要象惩办成年人那样地去惩罚一个未成年的人吗?不,因为你们考虑到他年龄小。多少成年人,由于缺乏教养而真正成为社会上的少年,应该把他们看作未成年人!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我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当你们为了争夺奖金让两匹马赛跑时,你们决不允许一匹马上的装载量比另一匹马增加一倍;在这事情上你们具有平等的兴趣和感情,甚至连跨在马鞍上的赛马骑师也得称一称重量。可是在人类的刑律方面,你们却是另一套做法。对于一个富翁的偷窃行为(当你们惩罚他的时候),和一个穷人的偷窃行为,你们却科以同样的刑罚。难道你们看不出穷人身上的负担要比富翁重一千倍吗?
现在让我们转到上述主题上来吧!假设不管人们所处的各个社会阶层是如何的不平等,轻罪的刑罚应当一致。这种平等的司法,这种平等的惩罚是否会发生呢?大家都认为会发生的,人人都这样说,而且常常流露于言词之间,人们甚至站到屋顶上大声叫喊;但这仍然是一句谎话。
请你们查询一下统计数据;它会告诉你们哪些阶级要进监狱、苦役劳改所和上断头台。有一个社会,那里的人只要一犯罪就会落入法网或宪兵手中,那就是穷苦阶级。还有另一个社会,那里有些人几乎犯有种种的罪行,但他们可以不受刑法处分,或者至少不必害怕它:那就是富人阶级。司法是一个瞎眼的波吕斐摩斯①,一个畸形的、粗野的希腊独眼巨人:富人,受他们彬彬有礼和天真可爱的神色的庇护,可以免受打击,就象宇利斯②及其伙伴从地洞里逃出来时躲避在羊群的白色羊毛下面一样。
①波吕斐摩斯(Polyphèmes),希腊独眼巨神,以食人肉为生。传说宇利斯在海上漂流,来到西西里岛,误入他的洞穴,一部分人被他吞掉。宇利斯设法用酒把他灌醉,又用烧烫的铁钎戳瞎了他的独眼,他才与其他的幸存者脱险逃生。——译者
②同上注。宇得斯等逃出洞穴时是躲在羊肚子下面的,尽管波吕斐摩斯把住洞口,由于他眼睛已瞎,他仍被宇利斯使用的巧妙诡计所愚弄和欺骗。——译者
普通一个平民都愿意挣得比他能用诚实的方式赚到的更多的工资:他除了使用暴力外别无其他办法;他当了小偷;人家把他逮住,关押起来,对他进行审讯,并判他在船上服苦役。而一个有钱人当了小偷,一个上等阶级里的人当了小偷就大不一样,他的命运要好得多;他可以随心所欲地施展他的本领;他盗窃十万法郎,比别人偷一个苏还要方便。请实实在在地观察一下上等阶级的获利经营吧,并请告诉我,哪些营业里没有偷税漏税,哪些属于非一般性的、反常的,亦即违反规定的,而又几乎从不受到惩治。诚实、正直和珍视荣誉,这些难道是工业大臣和财政大臣的固有特征?当代有人为某些资本家创造了“猞猁”这个外号;但是,在这片阴森森的森林里,今天的人都为了抢劫财富而越来越疯狂地你争我夺,所有资本家都是“猞猁”。在这些被贵族院议员喻之为金融巨头的下层,则是财产并不豪富的投机商,再后是地位更加低微的其他一些人。可是他们会更纯洁吗?人们说,有多少可耻的经商,就有多少缺德的赌博,就有多少非法利益用来购买已经取代了过去的终生爵位的官职!这难道是商业本身所具有的正大光明吗?但是谁不埋怨今天的商业到处是堵不住的偷税漏税,尔虞我诈成为商业的灵魂,招摇撞骗构成商业的神经呢?此外,每个良心不纯的、把商业作为其职业的人难道不总是为了孤注一掷,利用他人的破产而发财致富的吗?
我这样设想,一个人诞生在上层阶级之中,或被接纳在这些阶级之中,他非常贪婪,不怕受良心的责备,因此要不惜采用一切合法和非法的手段去发财致富。他被奢华所诱惑,他会自言自语地说:我将获得所有这些财富,我将拥有别墅、地产和仆人;我生来就是当王侯的料子:我就是阿卡迪①的王子。这种人缺乏道德,一味追求权势和富裕,权势是为了变得富裕,富裕是为了有权势,他在许多方面酷似送往苦役船上的小偷。我得承认这个人思想敏捷,智慧过人,这是真实的;可是我推想他缺乏优良品德,从道德方面来看,他是一个真正的蠢货。多少人就成了这个模样!司法没有办法对付他;那么,到什么时候人们才见不到他往上爬呢?倘若他瞧不起商业、财政或者诉讼法,那他就去当政治阴谋家。他如果当新闻记者,他会把读者对他文章寄托的信任出卖殆尽;他如果当上议员,他会把选举人的重托卖个精光;如果有人指责他这种做法,他会运用部长的宽容在必要时听命于选民,他会说:我有权利卖掉他们,因为他们是属于我的。为什么这个人不去当部长呢?人们有时看见过类似的奇迹。于是他会卖掉或通过他的情妇转手卖掉国家的官职,或者利用国家颁发的有价证券进行投机钻营。我们可以举出一大批或多或少类似这个典型的例子。出众的外交家,为了金钱而叛变,出卖了他们祖国的利益;诚实的人民议员为了他们的地位出卖了他们在议会里的选票;各种不同身份的谨慎的官员利用他们的职权进行投机倒把;勇敢的将军们贪污士兵的给养;虔诚的传教士和神圣的主教滥用宗教的威严捞取遗产,类似这样的一群群小偷惯窃真是数不胜数。
①阿卡迪,位于希腊伯罗奔尼撒半岛的中部地区,这里的居民都以畜牧业为生。古代希腊的许多传说都出自这块地方,在文学上它往往是宁静的田园风光和生活幸福的象征。——译者
但是在上层阶段中,允许犯罪行为是否就到此为止呢?是否它只限于伪装得很巧妙的走私呢?不,一切可能的罪行到处都是与财产的多少成正比的;所有的放荡纵欲都可以在金子的堡垒后面肆无忌惮地得到满足。洛佛拉斯①使他的金子掩护自己,就象过去用他的地位和贵族身份作掩护一样。有钱的塔尔丢夫②能够不受惩罚地施展阴谋诡计,到了戏剧的结尾,下级军官还无法逮捕他。
①洛佛拉斯(Lovelace,1618—1657),英国诗人和戏剧家,年青时就是一个同一般的纨袴子弟,他的名字后来很快成为“诱骗者”的代名词。——译者
②塔尔丢夫,是法国古典主义著名剧作家莫里哀同名喜剧里的主人翁,一个善于拐骗引诱、诡计多端的伪“教士”,莫里哀以此来攻击天主教本身的腐朽堕落。由于该剧在社会上产生的巨大影响,塔尔丢夫也就成了“骗子”的同义词。——译者
我刚才设想当代某一个人能把下层的卡多什和曼得兰①的大胆行为转移到上层阶级和它们所占有的职务中去,这种假设可能成为现实。具有贪婪灵魂和雄才胆略的人们认清了本世纪的风气,他们更换了布景,把苦役船和监狱留给了蠢才,而他们只管收受花冠。他们成了被讽刺的对象,这是真的,然而,这对他们来说又有什么关系呢?也许这种讽刺正是他们自己干的呢。罗伯尔·玛盖尔②就是描绘上流社会里允许犯罪,不受惩处的一首诗。这个强盗从事一切非法勾当,拿信任、友谊、爱情以及种种做作的感情去作交易;都能大获成功。实际上,我们这个时代就是这样的。卡多什和曼德兰装扮成银行家的模样,在大庭广众之中公然估算,必要时,在司法机关罗列出他们拥有的资本。上世纪早该套上绞索的一个人口贩子就无耻地说道:“人们不会绞死一个拥有十万家产的富翁”,如今类似这样的人非但不会绞死,而且还给他恢复一切荣誉。
①卡多什(Cartouche,1693—1721),曼特兰(Mandrin,1725—1755),这两人都是法国有名的强盗头子,并建立各自在队伍和武装专门与行政当局分庭抗礼。——译者
②罗伯尔·玛盖尔是小说里的人物,也是另一种类型的强盗的化身;在现代社会中,他往往改头换面,装扮成银行家和新闻记者的模样,出没于上流社会的权势富贵之间。——译者
有时,只有几例上层阶级犯下的罪行(我指的是由法典正式肯定下来的罪行)偶尔被发觉,但如果要追究就要化很大的力气。然而,即使这样,还有人替他们大声疾呼,阻止揭露这种丑闻,说类似这样的事例会使人民失去在道德风尚上对统治者所持的信仰,又说如果这些体面人被这样揭露的话,社会的荣誉就会受到损害。假如社会只靠欺骗而生存的话,这样的社会也太诚实了!
在这一点上,我们的身体也沾染了阴影,我情愿承认我们被表象所欺骗。刑法上的平等,如同今天我们所了解的那样,只是用以掩盖和隐藏可悲的不平等。不过究竟需要多少世纪才能达到这方面的平等呢!如果真能达到,这真成了奇迹了。让我们回想一下,罗马帝国在整个共和国期间和实行帝制后很长时期内,任何奴隶都可以被他的主人处以死刑,而不会引起司法的注意。直到阿德里安①才制定出一条法律制止这种残杀。不过,他制定的这一项法律只反对无缘无故地杀害奴隶;而杀害奴隶的权利仍然保留。今天每个人的生命和财产不仅仅在物质上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认为镇压犯罪行为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一样的,司法一律平等地注视着每个人,并不因为他富有而不受惩处,也并不因为他穷困而判以重刑。今天为了维持和安定国家的局面而必须做出的这种设想,应该说是人类的一个可喜的进步。
①阿德里安(Adrien,76—138),公元117—138年间的古罗马皇帝,是先王特里让的继子。他执政期间,军事上实行防守政策,政治上建立起完整的行政管理体系,同时采取鼓励经济,繁荣文化艺术等办法,使古罗马的统治达到了全盛时期。——译者
第五、平等的同一原则也调整着公民之间的契约和合同,并保证它们的执行。
我清楚地知道在这方面还只是一种虚构;知道穷人跟富翁订立合同,在诉讼中从来得不到关于穷人的权利不至丧失的保证。我认为所有下面这些情况都会给穷人带来不平等,如诉讼程序中的千百种骗局,诉讼所需的昂贵费用,以及富人手下拥有忠仆、律师、公证人、执达吏和一大批从事诉讼的人员为之出力的方便。读一读伯坦恩①所写的关于司法机构的文章,你们就知道寡妇和孤儿的权利究竟是什么了。总之,法官的公正尽可能为法律充当堡垒。因此这里也存在着平等的原则,而权利则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
①伯坦恩(Bentham,1748—1832),英国哲学家和法学家,霍布斯的门徒。他创立了道德功利主义学说,即所谓“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原则”,这种哲学观点在十九世纪初期的英国政治生活中起过十分重大的作用。——译者
第六、关于平等的原则,这里另有一种更加令人惊奇的说法。谁能在中世纪就预料到这样的时代将会到来呢!在那个时代,最普通的一个公民的思想在法律方面被认为不只是与僧侣或受过削发礼的牧师,也不只是与主教或大主教的思想是平等的,而且与罗马教皇的思想也是平等的;在那个时代,对于整个教会都是统一的并由二十次主教会议支持的教皇圣旨,任何人,甚至是愚昧无知的人都有权表示拒绝,提出他自己的反对意见,他不只是在秘密的灵魂深处反对,而且是公开地用口头、书面或一切可能的方式表示反对;在那个时代,一句话,在认识的事物方面,谁也不隶属于谁;在那个时代,任何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教皇。这些事情终于发生了:因为你们在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宗教哲学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的名义下还能宣告什么呢?除非就是精神平等、智慧平等吧!
我知道,这里的平等仍然不过是一些谎言罢了,因为这种平等所给予的权利,如果要加以运用,人民就必须有可能从事智力劳动,或至少有时间参加精神活动。这真是一条波澜壮阔的河流,它紧靠我的身边流过去;倘若我不能从河里汲取点滴河水来润湿我的嘴唇,这条如此美丽、水源如此丰富的河流对我又有什么意义?这就是人民的命运:人民有智慧的自由,可惜他不可能去使用它。
我毫不喜欢人们天天为公认的思想权利所设下的那千百种微不足道的障碍。制定法律限制创作自由,对于信仰自由进行有形或无形的迫害,对于宗教信仰自由作种种阻挠,所有这些都是当权者挖空心思设下的马基雅维里①式的阴谋诡计,他们零打碎敲地把他们原来成批许可的东西都偷偷地弄走,这一切在这类主题上是不值得加以注意的。我读的是组织方面的一般缺陷,它已经宣布的人人享有智慧的权利变得虚无飘渺。既然在今天这个社会里任何东西都是无组织的,这智慧的平等,事实上只是一种幻想,虽说从权利上得到公认。绝大多数人民无权参与智力生活;他们如同野蛮人一样生活,听天由命;因为人民要自己管理自己,现在只剩下感觉、需要和粗暴惩罚的威胁。仔细看看你们的城市和乡村,调查一下是否确实实行了思想自由和宗教自由。也许那里存在平等,但只不过是一种虚假的平等。例如,里昂工场里75,000丝织工人是否广泛地运用了如此慷慨赐给大家的思想权利呢?这些可怜的人们,他们一生下来,刚刚能够有规则地移动手臂,他们的父母被饥寒所迫,就考虑要利用他们。于是他们白天跟织布机在一起,晚上就睡在织布机上面(这就象一种吊床似的可以节省很多地方),他们就这样开始了一辈子从事的劳动。一个人的生命将在永远以同一种方式移动手臂中度过。他们变成了机器,变成了织布机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就好象这架织布机就是他们的一个部分一样。这些工人和织布机构成了一个运转的整体:他们是这架织布机的灵魂,但是他们自己却缺乏灵魂。我说他们好象正在织网的蜘蛛。蜘蛛捕捉昆虫用以充饥,它只是服从它的本能,它并不具有智慧。而里昂的丝织工人,编织他们的网为的是捕获一块面包和一块奶酪,作为每天的食粮。不过,也许在这些手工业者的儿子中间,会出现一些人才,他们有的从大自然领受了计算行星规律的使命,农民的儿子拉勃拉斯①就是一个;也有的肩负歌颂美德,减轻人类苦难的使命,农民的儿子维吉尔②又是一个;还有的接受了把人类引向上帝的任务,比如雕刻匠的儿子苏格拉底或钟表匠的儿子卢梭。当苏格拉底和维吉尔活着的时候,当卢梭成名的时候,当拉勃拉斯诞生的时候,权利还没有宣布;今天,多亏了这些人以及他们的同时代人,权利已被宣布。可是如果总要出现什么奇迹才能使一个被不公正地埋没于黑暗当中和匿迹在下层社会里的天才重见光明的话,这个权利的宣布又有什么意义呢?事实上,社会就像吝啬鬼普吕通①一样的残酷无情,很难能让奥尔佛②从地狱里爬出来。人们不过偶尔看见一个灵魂从深渊中出来,而其他更多的灵魂却永远沉没在深渊之中,于是就对今日的平等发出赞赏的呼喊。唉!难道你们没有看到你们这种惊奇本身不就是压抑智慧的不平等的证明吗?
①马基雅维里(Machiavel,1469—1577),意大利早期资产阶级思想家,曾多次参与当时的政局或反政局活动,主张为达到目的可以不择任何手段,以权谋家或权术家著称于世。——译者
①拉勃拉斯(Laplace,1749—1827),法国物理学家和天文学家。——译者
②维吉尔(Virgile,公元前71—19),古罗马诗人,也是奥古斯特最尊重的一位诗人。公元四世纪起,他被罗马基督教会认为是未来世界的预言人和圣人。——译者
①普吕通,希腊神话中的地狱神,而在罗马神话中变成了死神。但他面目善良,倒是土地的保护神,故又有“财富施与者”之称。——译者
②奥尔佛是特拉斯的诗人和歌手,他的妻子奥立狄斯死后,他追到阴间,并用琴声感动了宙斯的女儿彼尔塞福涅,她答应把诗人的妻子送回人间,但条件是他在路上不得回顾。当他们走出地面时,奥尔佛违背了诺言,结果妻子又回到了地狱,后来他被宇斯用雷击死。——译者
然而是否仅仅为了很少几位生下来就可能夭折的稀有天才,我们就应该有怜悯心并流眼泪呢?应该说这是为所有的人,因为大家都有值得我们怜悯和流眼泪的遭遇。我说的是所有这些孩子,所有这些人;我说的也是智力上的最弱者和最强者,人人都毫无例外。我说,根据你们智慧平等的原则,凡是上帝创造智慧的地方,也就是说凡是有人生存的地方,人就有权利成为一个真正的人,并且要过与野蛮人完全不同的生活。耶稣说过,人不仅仅是靠面包生存,还要靠阳光和真理而生存。然而哪里有阳光?哪里有真理?哪里有现在的社会分配给他的孩子们的精神食粮呢?
你们会对我说,社会上有一部分人注定要从事劳动,这是必要的,不可能出现另外的情况。你们若相信这一点,你们应当把你们演讲中的思想自由、创作自由、宗教自由等这些大字眼全部删去;或者承认你们同意对上述问题这样理解:如同刚才我说的那样,是一种全面的否定和空虚的平等。思想自由、表达思想自由、宗教自由,在一个3千万人口的国家中只适用于几百、几千人,我看这就是不平等。在一个10万人中只有一人享有这种特权的地方,用“奴役”这个词称它比用“自由”这个词更为恰当。你们应当说智慧是奴隶,并说智慧在奴役中渐趋衰竭,而不应当说智慧是自由的。
但是,你们真的会认为所有的人都不可能运用他们所具有的智慧功能吗?因为劳动是我们本性的一种必需,你们难道会认为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一大部分人就应当被剥夺精神生活吗?你们一定不会这样想的,因为你们回想到过去。过去有一个时期,基督教统治着欧洲,与公民的社会和无信仰的世界同时存在的是教会,它们跟恺撒①针锋相对。不过,那时候智慧平等尚未宣布,更谈不上智慧自由得到公认,可是人人都能运用智慧。实际上,任何人,哪怕原先有过奴役的各种标记和贫穷的各种斑点,都可以进入精神生活的范畴中去。知识之门人人可进,精神食粮属人人所有;活跃的源泉对任何人都不关闭。教会是精神领域,它接受所有的灵魂,而且这些灵魂都能在里面生活和得到滋养。我还要再说一遍,哪里没有平等,那里就没有自由。有两个世界,一个是教士世界,另一个是世俗世界。唯一的平等就在于把精神食粮赐予所有的人;但是准备这种食粮的权利并不属于所有的人,因此这种食粮对于僧侣和平民来说就不一样。教士把面包赐予世俗人,而为自己保留了甜酒。灵感的酒坏属于他们,不太丰盛的食物则交给平民。由此产生了一种令人可怕的不平等,神权政治压迫着整个世界。负责准备大家智慧食粮的那些人分给平民的只是一些腐烂的食品,这时就有维克莱①和让·赫斯②这两位伟大的殉道者出来为大家收回酒杯,亦即平等的权利。是的,那个精神境界本来就应该推翻,并在它的废墟上宣布平等。可是事情又怎样呢?那个精神境界虽然被摧毁了,但是在它原来的位置上什么也没有建立。于是那些富人,那些无所事事的人,唯有他们继承了智慧大厦的残余。他们拿这些遗产干什么呢?问题不在这里。我们要问,人民继承了什么,占有了什么?一无所有。那么他们为人民做了些什么呢?什么也没有做。他们留给人民的是他们自己早已抛弃了的这种宗教,他们认为这种宗教对于人民还是适用的。事实并不如此。人民跟你们,即他们高贵的主人们一样是不信宗教的。人民不比你们更相信教皇,不比你们更相信本堂神甫,不比你们更相信耶稣基督的神性,也不比你们更相信未来的生活、天堂和地狱;甚至我可以说他们不比你们更相信上帝。总之人民和你们一样摈弃了道德观念和宗教观念。不管怎样,你们需要有一种宗教,以便说人民信奉宗教,这样你们的身后就不用拖带着象野蛮人似的一群群奴隶了。现在你们做什么呢?你们在宪章上明文写着:天主教是法兰西多数人民信奉的宗教。你们这样在一只空瓶子上贴了一张虚假的标签,于是就心满意足了。但是你们自己清楚,这只是一种虚构,天主教并未在法兰西占统治地位,绝大多数人民并不信奉宗教。
①恺撒(César,公元前101—44),古罗马著名军事将领及国家元首,他率领军队向欧洲各国,向北非,向中东地区进行一系列的远征,扩展了古罗马帝国的版图。公元前59年,他担任了古罗马执政官的职务,在公元前44年元老院决定授与他古罗马帝王的会议上,他被布鲁图制死。——译者
①维克莱(Wiclef,1320—1384),应写为John Wyclif,英国神学家和宗教改良主义者,他的作品被主教会议斥之为邪说。——译者
②让·赫斯(Jean Hus,1369—1415),捷克宗教改良主义者,布拉格大学的校长,深受维克莱思想的影响。由于他坚决抨击天主教的错误,他被主教会议宣判火刑。——译者
那么,这些注定从事劳动,并摈弃了宗教的人们,他们过着一种什么样的精神生活呢?什么时候是他们提高自己的时候呢?就是说,当他们的身体在休息中,他们向往上帝,熟悉上帝的事业,学习事物的道理,赞同世界的秩序,乃至接受他们自身的不幸,这些时间究竟在哪里?那些调整他们的行动,弥补他们的缺陷,指导他们改正错误的信条又在哪里?总而言之,他们智力的锻炼和理性的修养又在哪里?这一切在今天已经不复存在,因为它们早已过时了。有钱人滥用人类的知识,就象对待一个捕获物那样弃之任之,随意摆布;他们与其说是用知识来营养自己,倒不如说是用来毒害自己,而人民却被剥夺了接受知识的权利。
因此,我说思想自由、表达思想自由、信仰自由、宗教自由等大话,对绝大多数的人来说,并没有任何意义,它只是一种无法实现的权利,一种毫无效果的潜在力。但是当我观察人类进步的过程时,就认为这一段被剥夺的时期,对于人民的事业来说,要比上一阶段可贵,而且可贵得多。事实上,值得考察的不是现在,不是现在本身,而是跟过去比较的现在和跟将来比较的现在。今天已经宣布人人都拥有智慧的权利,这是一次巨大的革命,因为已经宣布但未能实现的权利远远胜过没有赋予权利的应用。请你们相信,权利的应用,将会再次到来;这一回,获得了权利的应用就不会产生神权政治和迷信,而会产生民主和宗教。各种各样的智慧将在精神盛会上再一次获得应有地位的这一天将会到来,但到了那时不会再有教士和无神论者的区别了,无神论的世界就变成了教会,而平等将在双重范围内取得统治,即世俗统治和教会统治的司祭长和国王。大祭司和专制君主、教皇和恺撒的双重范围内取得统治。
我们认为,这显然是欧洲和基督教从光荣的宗教改革以来所走的道路。但不管人们是否同意这种结论,今天总不会有人能拒不承认各种智慧合法参与社会管理是一个既成事实,拒不承认人人都有获得知识的权利是社会的实际基础之一。因此,在智慧方面,仍然是平等的原则获胜,并占有统治地位。
第七、最后,这同一个原则还调节着公民之间的私人关系以及在不同程度上涉及友谊和爱情的一系列关系。
这里为了重复我一贯的看法,我深知在这一点上以及在所有其他方面,现实的平等只是一纸谎言,然而在这里,仍然是宣布了这个原则。人们想的是一样,行动另是一样。我只要举一个本来该是最神圣,而现在却最受亵渎了的关系作为例子,这就是爱情。
事实上,难道爱情平等不正是社会的现有法则吗?诗人为了讴歌平等而创作的诗篇今天已被一切有识之士所接受。小说家们的艺术使我们能关心某个可怜的姑娘,而到结尾,他们让她嫁给一位王子;或者恰恰相反,他们让一个可怜的穷鬼取了一位公主。这样,在他们的理想观念中,他们把现实中狭隘而又野蛮的界限取消了。这是多么热烈的感情,同时他们是多么渴望爱情和平等,难道他们还没有在人类的心灵中把爱情和平等之火点燃吗?如今他们的乌托邦已普遍被接受。卢梭这位伟大的逻辑学者确实使他的世纪一时倒退过,同时向他自己提出这样的问题:假如一个国王的儿子和一个刽子手的女儿发生了爱情,那么会怎样呢?世纪微微点头,表示承认平等。是否存在父亲倒转变为孩子的事呢?为什么刽子手的女儿就不能嫁给国王的儿子呢?一个孩子出世,他既非国王也不是刽子手。这个爱推理的世纪就是这样推理的,情感上的革命和政治上的革命是相辅而行的:而政治上的革命,在某些情况下,会使国王屈从于刽子手。
革命实现了它的使命。今天,在理智的眼中,甚至在公众舆论面前,究竟什么叫做与社会地位低下的人缔结婚姻呢?是不是有些贵族豪门娶平民妇女为妻,与社会地位低下的人联姻呢?不,今天要么都是平民,要么都是贵族。
但是实际上发生了什么事呢?目前在宣布无法实现的权利时,丧失了一切的还是人民。因为人们在拆除隔离穷人和富人住宅的厚墙的同时,又让腐化堕落钻进家室。通常富人不会在穷苦阶级里娶妻,可是他们常常从中挑选情妇;这些卑鄙的家伙,既能拿一些人的财富进行投机,又能以另一些人的贫困来钻营。
权利本身和爱情中公认的平等权利都成了腐化堕落的手段。一个出身低微的贫穷少女,从前她知道自己是不能嫁给这个贵族或富人的:今天她为什么不相信她的誓言呢?
青年一代由于受了这种平等的蒙蔽,听任自己狂热的感情的摆布。平民的女儿渴望通过婚姻摆脱自身境遇,然而经常得到的是悔恨交集;财产和奢侈成为她们追求的目的,为了这个,她们放弃了爱情和婚姻。至于那些富裕的年青人,更是什么也不能阻止他们;因为平等使得所有的女人都接近他们,并把自己象猎物似的交给他们;平等吸引他们从自己的高等地位上走下来,就象平等吸引着女人从自身的卑微地位中升上去一样;于是双方相逢了,但这不是爱情的会合。你们埋怨风气放荡,你们问这是怎么造成的,我对你们说:这是今天的平等,就是一种虚伪的、荒诞的平等所引起的。如今已没有任何障碍抵挡得住这样奔放的感情了。
这种社会上习以为常、但完全无法实现的平等,其结果之一就是为了这种放荡纵欲,从贫苦阶级身上征收一项可怕的赋税。从前雅典人向克里特岛进贡,每年得给其丑无比的米诺托尔①呈献一定数量的年轻姑娘。在我国,贫苦阶级要交纳同样的贡品。我要问,这些不幸的女人,经过十八个世纪的基督教薰陶之后,难道今天还要她们再去模仿古代奴隶制和放肆的异教所具有的最可怕,最邪恶的东西?她们从哪儿来的呢?她们来自平民阶层;这是只有平民才要交纳的一种贡品。你们可以问问你们的学者:既然学者什么都研究,他们也可以来关心一下这些不幸的女人吧;那些严肃正经的学者,他们专为此事而受委任,请描绘这类女人的生活图景吧……学者们,请研究她们吧,她们是平民的女儿。
①米诺托尔是古希腊神话中人身牛头的怪物,系克里特岛米诺王的妻子在一头白毛公牛所生,每年(有的说每九年)要送给他七个童男和七个童女,他后被泰芮杀死。——译者
这些女人是在地狱的最外圈的流放犯,我同意这种说法;可是这地狱,如同但丁①描绘的象征画面一样,也有很多各不相同的圆圈,一个套着一个。多少女人,多少男人在这些无数的圈中晃动,徒劳地寻觅爱情,这正是由于爱情意味着平等,也由于我们眼下的虚假平等夺去了我们真正的平等!
①但丁(Dante,1265—1321),意大利诗人,是中古到文艺复兴的代表性作家。他的代表作《神曲》分成三部分:《地狱篇》、《炼狱篇》、《天国篇》。《地狱篇》里分成九个圈,借自然景色来描绘人物受苦的场面,痛苦绝望的境界。《帝制论》是他带有空想色彩的政治观点的拉丁文著作。——译者
是的,爱情如同正义:它的实质就是平等;或者说这是正文本身和公平,即最高的平等。去爱我们的妇女,并娶她们为妻,这不就是对她们的正当权益的承认吗!她们属于我们,我们属于她们,或者她们和我们,或者我们和她们合而为一,以及把我们灵魂的功能传递给她们,使我们仰赖妇女,以至我们归附她们,依靠她们而生存的这种婚姻关系,这不就是平等吗!我说,由父母的结合生出一个具有两人特征的小生命,这种既神圣又奥妙的婚姻,不就是平等吗!诗人和小说家没有说错:除非什么真正神圣的东西,任何事物都无法左右相爱的神圣婚姻。
因此,你们不要在这种婚姻中,以虚假的平等概念去代替真正的平等,你们看一看由此会产生什么罪恶。如果你们在爱情上对平等没有其他什么观念,除非什么障碍把你们和你们需要的东西分割开来,你们完成的则不是正义行为,而是最大的非正义的行为;你们实现的不是平等,却是取代了平等而建立的不平等。
所以平等和正义的爱情渐渐远离,并从你们身上消逝;你们这对非正义的永不分离的伙伴,你们拥抱,但拥抱的不是爱情,而只是痛苦和悔恨。
今天,这么多男人和女人都抱怨在爱情中所得到的只是永恒的痛苦,这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呢?他们被眼前虚伪的平等欺骗了,于是就想方设法去实现这种平等,殊不知他们这是在宽容自己随心所欲地触犯真正的平等,也就是说触犯爱情。他们声称,他们是自由的,在哪一方面自由呢?换句话说,他们的自由究竟为了什么呢?爱情上的平等权利是已经宣布了的,宣布,乃是为了实现这种平等。可是取得这种权利,并加以滥用而不能真正地产生赋予人们的正义行为,这是新解放了的奴隶的做法。这种人根本不懂得自由的真实意义。现在这种事情很平常:由于对正义和爱情的真正意义全不了解,人们所做的不是实现平等的爱情,而是与爱情背道而驰。之所以要宣告爱情平等,就是为了要解决这个问题。
有人说:男女之间已经没有界限了;从平等的角度看,也不存在分隔由爱情结合在一起的男女的等级差别了。然而,宣告平等以后又能得出什么结果呢?是爱情平等吗?不,恰恰是爱情的不平等。为了实现平等,爱情应该具有正义和圣洁,也就是说,人们应当懂得婚姻是他们在地球上要完成的最大的公平行为,是最庄严地执行平等原则,也就是执行正义的原则。但是,由于对这些缺乏了解,以致他们在平等的名义下,实现的反而是不平等、非正义、不公平。因为,这种没有正义和平等概念的结合,不是真正的爱情,而是真正爱情的颠倒,是对爱情的犯罪。
从前,古人曾经给天上的维纳斯①送去一位姊妹,可是他们没有给人间的维纳斯送同样的象征礼物。我们从某些方面说更先进了,我们懂得平等应当总是伴随着爱情的;可惜,由于缺乏对平等、正义、爱情的真正认识,我们思想上产生了某种模糊概念,以致把应当属于这两位女神中之一的东西送给了另一位女神。尤其是因为我们隐隐约约地有了比较高尚的感情,因此我们倍感痛苦。我们渴望平等,我们宣告平等,而我们所做的恰恰相反;我们寻求爱情,但我们找到的却只是它的影子。因此我们仍处于黑暗之中,就象福音书所说的,饱含着眼泪和咬牙切齿。
①维纳斯,右罗马象征爱和美的女神,也是代表植物、花草的女神。——译者
人类的道德风尚是否因为宣布爱情平等而有所提高了呢?对此我毫不怀疑;但我说暂时会出现一种很大的不幸。唉!进步只能历尽种种痛苦方可完成,是啊,宣告所有男女有自由发展他们感情的权利,在人类命运中是一个巨大进步:事实上,对于感情和爱情的奴役,该是多么可怕的奴役呀!然而,直至人们在认识上能跨出相应的一步以前,也就是说直至人们能够理解真正爱情平等的意义或是真正爱情的意义以前,一切都处于毫无规律的动乱之中,处于对人类最美的功能的粗暴蹂躏之中。难道这不正是今日事实上发生的一切吗?我们不是从各方面听到,人们不是把本世纪的风俗跟摄政时代①风俗作比较,因为这太微不足道,而是跟罗马帝国沦陷时最后的纵酒狂欢相比较。
①摄政时代有法国是专指1715—1723年期间,由于路易十五代表了政权中的少数派,故实际的权力落在腓立浦·特·奥尔良公爵(亲王)手中,故史家称这段时期为摄政时代。——译者
因此,依此类推,爱情平等原则上已被接受;但事实上的不平等却仍然存在。现在我还需要谈压迫在妇女身上的不平等吗?
无论是精神世界或是物质世界,一切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着的。如果妇女的奴役不消灭,我们就无法解放奴隶;如果爱情不解放,我们就不能废除血统贵族;倒不如说爱情本身是人类主要的解放者,因为爱情是与所有争取公民平等和政治平等的革命交织在一起的。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受到奴役之苦的爱情推倒了各种障碍,让平等的原则统治世界。可是为什么它就不能共享它为之付出如此多代价的胜利果实呢?既然如此,为什么妇女不能享受这种胜利果实呢?门第、财富,一句话就是物质、土地以及我们生存的一切物质条件已经不再决定人们爱情的意愿了;只有爱情本身才能决定。既然是由爱情决定,那么男女就是一样的了。因此,我们认为既然每个妇女,作为妻子应与她的丈夫一律平等,那么所有妇女理应与所有男人处于同等地位。既然妇女在爱情和婚姻上与我们平等,她们怎么在其他方面不能平等呢?因此,今日社会就必然要宣布男女平等。
近来有些人把妇女的解放诬陷为一种暴乱,我不赞同这些人的意见。问题是我们中间的一部分人去解放另一部分人的时候,要用正义支配我们之间的各种关系,而决不是把我们分裂开来,或把我们隔绝为两个不同阵营;总之,妇女应该在男子帮助下和男子一道站起来,而男人也应该在妇女帮助下和妇女一道站起来,而决不要把两性之间的共同事业分割和区别开来。
男人和女人不是两个不同的个体,而是一个个体的两个方面,爱情使其彼此契合和连系。首先是一对男女,然后才是单身男人和单身女人。男女理应组成一对,他们是一对的两个部分。配偶以外,除爱情和婚姻以外,就不再有性的存在;他们同源,具有相同官能。男人时时刻刻处于他生命的知觉—感情—认识过程之中,女人也是这样,因此定义是相同的。
感情一般在妇女身上占主导地位,而抽象的理智在男人身上占主导地位,这是可能的,但这有什么关系呢?同一个国家的全体居民之间不都具有某些共同的特点,用以区别不同于世界的其他居民吗?年龄的差异不也表现出同样的反差吗?所有的孩子,所有的青年,所有的老人,他们之间不都具有各自明显的相似之处吗?知觉在童年时代不占主导地位吗?知觉和感情的混合不正是青年时代不断增长的动力吗?就象认识是中年人的特性,这一切后来不都成为老年人所有优点和缺点的本源吗?一般的妇女,撇开性别不谈,也具有某种典型,我承认这一点;但是这种典型不能使她们区别于其他人,亦无法从哲学上构成另一类,以区别于男人。从这一点上说,妇女们可以说将组成人类中间的一种民族,或老是生命的一种特殊纪元;她们就是这样区别于男人,而决非其他。跟男人一样,她们生命的每时每刻和全部行为中,都具有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知觉—感情—认识过程。去掉爱情,对男人来说,她们是以人类的个体面貌出现的,并且跟男人们一样,她们处于公民社会的不同等级之中。
但是,不能由此理解为有一天她们会丧失本身的性格和特征,有一天她们会成为男人。这决不会,她们生命的种种表现总是包含着她们身上所固有的妇女的潜在性。不过这种潜在性在她们身上完全是隐藏着的,就象根本不存在似的。我们可以用肉眼去观察,可是我们的灵魂却无法觉察;或者即使我们有这种感觉,它在我们身上也只处于潜伏状态,而我们是丝毫意识不到的。
我还要说,即使当这种潜在性表现出来的时候,她们的独创性和特性比起与人类本性三大官能相应的三大类型的人们:学者,艺术家,企业家的潜在性来说,或者比起人生三个时期:童年、青年、老年的潜在性来说,也并不属于另一个范畴。肯定这种潜在性是另一种,但它不属于另一个范畴。妇女的特点就在于她们在生命的任何时刻都潜在地注定要和男人组成一对。但在这种潜在性尚未表现并处于潜伏状态时,她们就象我刚才指出的那样,属于一般人类之列,儿童、青年或老人是这样,学者、艺术家、企业家也是这样。但是,即使这种潜在性表现出来,而且只是以同时具有知觉、感情和认识的行为表现出来,妇女和我们之间没有显示出任何本质上的实质性差异;恰恰相反,我们仍然能从妇女的本质中找到我们自己的本质。
让我们来观察一下实际发生的情况吧,同时观察一下现象的原因、本质及其效应和后果。首先构成妇女的独创性和特性的原因,在我们看来是与某人变成学者、艺术家或企业家的原因是相同的,这种原因隐藏在上帝身上,在我们并不了解的生命内部。我们粗略地把人们的各种官能归因于我们称之为本质或组织的东西,这难道不是真的吗?本质和组织这些字眼除了表示我们毫无认识和完全不理解的若明若暗的潜在原因之外,它又说明什么,又表示了什么呢?对于妇女来说也是同样的情况。我们把秘密的、神奇的潜在性归之于本质和组织,这种潜在性可以从潜在状态转变到显现状态;也能从一般的人变成一个特殊的、具备某些明显特征的人,一个妻子,一个母亲。既然有这种现象发生,这样类似的情况就继续存在。因为艺术家失去灵感或者重新获得灵感是不由自主的,也不知道上帝怎么在他身上起作用的;同样妇女在自己身上感到一种使她产生爱情的灵感,然后做了母亲,她又俯身在她孩子的摇篮上,但是她对这些深刻的奥秘仍然一无所知。可是,不管是如女还是艺术家,他们表现出他们生命以及他们身上的潜在性,是通过知觉、感情、认识统一的行为反映出来的,也是通过他们自己以及与他们休戚相关的本性的行为反映出来的。因而条件的同一性还是十分明显的。
现在可以得出结论:为了达到他们现在这种状况,即具有某些不同的、但隐匿于本质之中的潜在性,学者、艺术家或企业家,作为人来说,仍然都是平等的。因为他们既然在人的本质三方面的某一方面占了优势,它仍能汇集人的本质的三个方面,所以他们是平等的。当上帝赋予他们的并为他们所特有的官能开始显示出来时,他们就从通常同一的状况中走出来:这样就显示出他们的特殊性。那些同时具有来自特殊天性的知觉、感情、认识三重特性的行为,显示出他们的本质、特点和与别人的区别。但是他们只能靠自身去领受知觉—感情—认识,并与别人进行交流,从这一点来说,他们仍然是与我们平等的,具有和我们相类似的本性,一句话他们是人。妇女也是一样:她们自身感受到的以及她们表达出来的一切,就是知觉、感情、认识的总和。因此她们总是与我们平等的,具有相同的本性。上帝的源泉因人而异,但效果是一样的,一切能感觉到的、可以交流的东西都具有其同一性。同样的错误使得思想家们(我要在此顺便反驳他们)曾认为,在学者、企业家和艺术家之间有着根本的或本质的区别,譬如说,好像他们只有人体三种官能的一种作为其特点;他们还把妇女看成是另外一类不同的人,一种与男子有着本质上的差别的人。这实在是一个严重的误会。
因此,简而言之,不管人们以何种方式来认识这个问题,总会宣告男女平等。因为如果从配偶的角度去看妇女,妇女是与男人平等的,因为配偶就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爱情本身就是平等,哪里没有正义,即平等,那里就没有爱情,而只有爱情的反面。但假如不从配偶角度去看待妇女,她则是与男人一样的,在不同程度上具有同样官能的一个人;她是构成世界和人类社会统一体的一个品种。
我要声明,我们这种理解妇女平等的方式是跟近来为此目的而出现的理论大不相同的,它同样得出其它许多结果。犹太—基督教神学,原来诞生于东方,那时妇女普遍受奴役,它找不到更好的解释办法,只得解释说妇女是从亚当的肋骨下生出来的,并从亚当创造的这一观念出发,使妇女从属于男人。就这样运用创世教义奠定了两性的不平等和妇女的奴役地位。最近,那些主宰妇女事业的人,那些向夏娃①宣传叛逆的人,提出了根本区别两性的神学观点,把两性平等化,并使双方处于同等地位。事实上,关于上帝,他们不是提过一个看来十分离奇的公式么:“上帝,他好;上帝,她好。”提出这一公式是向婆罗门教湿婆派②倒退。但是,他们是否真正懂得湿婆和杜尔卡③的古代崇信习俗,才这样如法泡制起来?湿婆教是否把两项原则分开了呢?不,恰恰相反,它把两项原则连结在不可分裂的象征之中。安凡丹④先生的公式适用于神圣的表示,肯定要高于希伯来人的神话;这个公式没有把夏娃作为次要的创造物从亚当肋骨底下生出来,也不把夏娃当作男人的依附者,或男人的附属品;它让夏娃在男人身边才智绽放,与男人平起平坐。但是在我们看来,这有一个很大的缺点,就是把根本不应该加以区分的东西错误地区分开来。是的,上帝确实代表两项原则,它把这些原则封闭在神秘的本质之中;但是上帝在这里既不是他,也不是她:它··通过第三者把他和她结合在一起。为什么要从上帝本身去阐明不应该加以说明的东西,或只能用取消上帝观念本身可以说明的东西呢?上帝并不存在于你们所看见的两张脸的这一张脸,或那一张脸上,它存在于由爱情连在一起的两张脸上,这是他的第三张脸。因此,从你们公式中得出的结果是错误的:在神圣本质的人性体现即人类之中,并不存在着他和她,这种情况只存在于上帝本质的其他表现之中。只有当他和她潜在于上帝身上,并被第三项原则即爱情联系到一起的时候,这才是上帝的意旨的体现;这个时候,而只是在这个时候,你们识别的两项原则才会显示出来。同样,也只有当爱情把男女联系在一起的时候,男人和女人才作为两性显示出来。在有爱情和配偶之前,妇女可以说是不存在的;因为作为妇女,她是不存在的,她只是作为人类的个体而存在。
①夏娃,亚当的妻子,人类之母。因偷食禁食,上帝让她永远受孕和遭受生儿育女之痛苦。——译者
②湿婆,婆罗门教和印度教主神之一,即毁灭之神,苦行之神,舞蹈之神。湿婆教与梵天教、毗湿奴教并列为印度教和婆罗门教中的三大教派之一。内有很多分支,有的反对婆罗门特权,有的主张男女平等。——译者
③杜尔卡,是梵文Durgā的音译。印度教雪山神女的化身之一,她既是湿婆的妻子,又是一个相对的独立女神——降魔女神。——译者
④安凡丹(Enfantin,1796—1864),法国工程师,空想社会主义者,奉行圣西门的学说和政治主张。——译者
再则,我已经说过,这种毫无哲学性的区分会造成象我刚才列举的天才名义所犯下的其他类似的错误。因为如果把学者、艺术家、企业家作为不同的三种气质加以区别,并认为他们之间只有通过神权政治统治者或教士才有可能进行联系的话,人们就更有理由把男人和女人作为不同实质的两种秉性加以区别,并认为本性之间也由两性畸形的教士作为联系。归根结底,整个这一体系,大约可以归结为对上帝本性的类似区分,诸项原则的双重性以及湿婆教错误的再现。
我要再一次表示,我并不否认这两项原则实际存在于上帝本身,可是我要问是谁使这两项原则在上帝身上统一起来的。你们不得不回答我说是爱情。正是爱情,唯有爱情能在上帝身上体现这两项原则。也正是爱情,唯有爱情,才能把两项原则体现到人类身上。因此妇女不必要求作为妇女的平等,(如同你们教给她的那样,)而应要求作为妻子的平等,也就是说要求真正的爱情,同时把自己提高到爱情的最高概念上,与男人共同分享这种平等。除此之外,妇女只能要求作为人的平等。
从这个学说中可以引出我们反对的体系所带来的完全不同的推理。这一体系认为,妇女既然在择偶前作为妇女享有自由,因此就可把她们的爱和她们的性都归还给她们自己,这等于是说让她们去卖弄自由。这样来宣告她们是自由的,是如此自由的,她们所以自由,是因为她们是女性,这就等于宣告她们不仅有使用爱情的自由,而且还有滥用爱情的自由。
但是,与此相反,宣告妇女在择偶前具有作为一个人的自由,就决不会带来同样的后果。自由,承认这样的自由,但并不以妇女的特殊身分,而是以人的身分提出来的,妇女就无可辩驳地享受她们爱情的自由以及她们所有的官能的自由,但决不是滥用爱情的自由。滥用爱情不可成为一种特权,也不可成为她们自由的标志本身。看一看由此造成的巨大差异吧。在爱别人,或在被人爱之前,妇女作为女人来说,是不自由的,而作为一个人来说却是自由的;这时她们不存在性别问题,就是说妇女的性尚未表现出来;这是一种潜在的官能,正象儿童身上蕴藏着理智一样。她们爱他人,她们被人爱,于是成了妇女,这一下她们显露出来了;是爱情把她们揭示出来,也是爱情使得她们一直在神秘的面纱掩盖下的性显现出来。但同时,她们成为妻子;爱情既然表现出来,配偶就在神圣的平等律令下存在了;妇女之所以为妇女乃是因为在这种律令下,她们所爱的男人也同样爱着她们;正当妇女享受爱情自由的时候,自由却从她们身边离去;这种自由被爱情平等和配偶平等取代了。这样,婚姻、爱情取得了它们的全部权利。通过婚姻,妇女的地位得到改善;通过婚姻和爱情平等,妇女的解放将会真正实现。
站在我们的观点上,我们要对妇女们说:你们既有权享有作为人的平等,也有权享有作为妻子的平等。作为妻子,你们和我们是平等的;因为爱情本身意味着平等。作为人,你们的事业也是大家的事业,它跟人民的事业是一致的;它跟伟大的革命事业,也就是说跟人类的普遍进步是联系在一起的。你们和我们平等,并不因为你们是妇女,而是因为奴隶和农奴已不复存在。
这就是要对男人们和妇女们阐述的真理;可是如果对妇女们这样说:你们是特殊的性别,是具有爱情的女性,你们解放自己吧,就是说,你们去运用爱情,乃至滥用爱情吧,那就曲解了这个真理,使之变为谬误。这样的妇女,蜕变为不知羞耻的维纳斯,既丧失了作为人的尊严,也丧失了作为女人的尊严,这就是说,丧失了在爱情的神圣律令下作为能够组成配偶的女人的尊严。
看来我们还根本谈不上赞同关于妇女解放的学说体系。近几年内,人们对此众说纷纭,而且对这种妇女解放作了一种我们认为是十分有害的解释。但是我们仍然诚心诚意采纳启示这种体系的真理,即两性的平等。事实上,今天还有谁感受不到和不赞成这种平等呢?今天还有谁相信夏娃是在亚当肋骨下出生的神话呢?今天有谁还敢作出密尔顿①在不到两个世纪以前那样大胆地作出的决定呢?他认为妇女是一种自己无法到达上帝那里的下等人;夏娃只有通过亚当才能认识上帝;在他们共同奔向上帝的进程中,他们两人中间唯有亚当是向导和明灯;只有亚当才属于上帝,而夏娃直接属于亚当,并通过亚当属于上帝:
“他只向着上帝,她通过他向着上帝。”
不对,犹太老人摩西的《创世纪》在这一点上,跟新教徒密尔顿的出自同一渊源的神学是一样虚假的,今天同样地被人们抛弃了。夏娃与亚当是平等的,起源优先说是一种空想。上帝的两张面孔在创造万物时是并列永存的。爱情就要有两个人,那么爱情只能跟两个人一起存在,用爱情联结起来的两者,在永恒的时间和空间中,才产生出神圣的三位一体。如果说他们是由神创造的,那么,作为爱情之子的亚当和夏娃,他们两人在诞生之前就早已事先存在;在他们的事业中,他们平等地事先生存着。他们在神秘的雌雄一体上各自只是其中的一半。这样,大自然再一次表现出统一的两种原则,它在几乎全部植物界以及动物界的最后级别中,形成了一个单一的生命体。但是不仅仅在上帝的事业中,夏娃与亚当是平等的。而且从事物的神圣意义来看,他们之间的平等是一直持续下去的。夏娃被创造时就是亚当的平等配偶,她永远也是他的平等配偶,这神圣的意旨经过几个连续阶段,产生了人类世界。当然,直至现在,人们把她放在表面的不平等的位置上,但夏娃仍然真正地得到了天赋的平等;因为她不仅平等地分担了痛苦,而且具有与男人同样的实际潜在能力。她和男人一道分担了人类世世代代的教育的全部痛苦的危机;因而她配得上他,做得也跟他一样多。我要重复说,在很大程度上,是爱情使我们经过千百次革命,才从奴隶制的法律过渡到了平等的法律,事实上这难道还不明显吗?妇女为了共同的事业付出了她们的一份辛劳:如果说我们今天获得自由,部分地是由于妇女的力量;那么祝愿妇女也由于我们的力量而获得自由。
①密尔顿(Milton,1608—1674),地位仅次于莎士比亚的英国诗人,著有《失乐园》,《复乐园》等长诗,他的散文多半是年青时代的政治见解,如《论教育》,《国王与官吏的职权》,《建立共和国的简单办法》等——译者
但是妇女自由了吗?我们是否平等地对待妇女呢?作为妻子,妇女是否得到了爱情和婚姻的平等呢?作为人,妇女在城镇中是否获得了平等,问题就在这里。
然而我不会对你们说:你们看看事实,看看发生了什么事情;我要对你们说:你们只要翻开法典,看看这本来应该代表正义和道德的理想,表面上反映我们最高尚、最崇高的观念的法典,它是否首先就用最粗暴的方式蹂躏了妇女作为妻子的平等呢?
我们的民法在妇女问题上是荒谬矛盾的典范。根据罗马法,妇女永远过着受监护的生活:至少在立法方面,一切都是一致的;过去妇女总是被归入“妇孺”之列。而我们现在却宣告:妇女在很多情况下应与男人同样自由。对妇女来说,不应再受什么一般监护,或假想监护:她们的法律成年年龄已经确定;她们本身能够继承遗产;她们所继承的份额也应当是一样的;她们应该掌握并支配自己的财产,在夫妻的共同生活中,我们主张实行财产分有制。但是在事关婚姻关系的问题上,涉及的范围已不再是财产问题,而是牵涉到我们和母亲,我们和姐妹,我们和女儿等等的关系问题;嘿!这时我们在法律上就不肯让步了,我们不再承认平等了;我们要妇女自己承认低人一等,做我们的奴仆,我们要妇女发誓百依百顺。真的,我们看待金钱要比爱情重要;我们看待那装满埃居①的钱包,要比看待人类的尊严更重:因为我们要解放妇女,让她们有权做财产的主人;可是,我们的法律宣布妇女作为妻子却低人一等。
①埃居,是法文écu的音译,法国古代的一种钱币,种类繁多,价值不一。——译者
所以问题仍然在于最明显的男女平等关系,可以说这个平等就是从这一关系里产生的。在这种关系中,平等是必须宣布的,因为没有平等,这种关系也就不存在了。但是,由于荒谬的矛盾,我们的民法却选择了这个时刻来宣布妇女地位卑贱;强制妇女逆来顺受,责令她们违心地发誓,并放纵情欲糟蹋自己的爱情。
我毫不怀疑,我们的法律中明确规定出这种爱情上的不平等,在未来的世纪中,这将会被看作我们这个时代道德、风尚的特征。人们将会说我们很少懂得正义,乃至不懂得爱情,因为爱情是正义的最神圣的部分;会说我们很少懂得爱情,乃至我们的司法对此毫无反映,在我们的法典这样一本体现正义的书籍里,对于神圣的婚姻所持有的概念,不是平等,而是不平等;不是和睦,而是不和;说我们不要平等的和地位一致的爱情,而提倡建立在妇女既具有同等身分,但又是低人一等.受奴役的基础上的莫明奇妙的古怪关系。是的,这就像今天我们列举十二铜表法①的那些规定来用以证实古罗马人的野蛮那样,我们法典上的这项条款总有一天也将被用以证实我们的粗野和愚昧;我们既缺乏对正义的崇高含义的了解,同时也一样缺乏对爱情的崇高含义的了解。
①十二铜表法是在公元前451—449年间,由古罗马执政官根据罗马平民的要求,为避免过去的法律往往随着行政官员的意志,口头上可以任意变动的情况,而正式制订的书面法律,并刻在铜板上,公布于众,这就是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译者
一切都随着妇女的地位问题相应而来,更确切地说,一切都与这一点有关:因为如果我们荒谬地否认妇女作为配偶的平等,怎么还会尊重妇女作为一个人的平等呢?今天的妇女,作为一个人,是不是真正跟男人一样被平等对待呢?我现在不想深入探讨这个空泛的主题。我只想提出一个问题:妇女接受的是什么教育?你们对待妇女就象对待平民一样。你们把已经不适应你们自己的古老宗教留给妇女。人们尽可能长久地把孩子们套在紧身衣里,这种方法如同要改变孩子的体形,或同时毁掉他们正直的思想和他们天真的灵魂一样地愚蠢。再则,社会又为妇女们做了什么呢?社会为她们开辟了什么生活出路呢?我们只要仔细想想就可以清楚地看出,如果我们的艺术、科学、工业有妇女参加,将会获得很大的新的进步,就象几个世纪以前,这些活动由于有农奴的参加,取得了巨大成绩一样。如果你们认为贫困和不幸压抑在你们悲惨的社会上面不好,那么你们就应当废除残存的各种等级,废除你们继续奉行的使人类的一半仍处于禁闭之中的这种等级制度。
[book_title]第五章
现在社会的罪恶来自这个原则与其对立面的斗争
我们刚才从各个角度审视了这个社会。既然人具有不可分割的知觉—感情—认识过程,既然人不是其他什么东西,社会应由与人类本性三个方面相对应的三个领域所组成,并且包括在这三个领域之内。这三个领域彼此渗透,三方中如果缺少一方决不能单独存在,正如它们与之相对应的三种官能一样。我们所说的这三个领域是:第一,知觉的社会世界,即是表现、活动、相互行为、协定、合同等的社会世界;第二,感情的社会世界,即是无形的、尚未显示出诱惑力的社会世界,它能团结社会上各方面的成员,使他们关系更加密切,并彼此承担义务;第三,认识的社会世界,即是我们对自己的感情和行为,对他人的感情和行为,以及彼此交往中所认识的社会世界。除非在这三种世界中有某种规则,使得社会上每个成员的生命力得以施展和发挥,否则,任何社会就无法继续生存下去。由此就产生了权利,权利是人在每个阶段中对自己的真正认识,人就把这种认识看作自己的守则。认识方面的权利产生宗教权利;感情方面的权利产生道德权利或风尚,生命的积极实践权利构成了公民的政治权利。于是,在这三种权利的每一部分中,我们都看到了被宣告为人类共同守则的平等;平等,这是今天我们唯一的合理原则和唯一的正义标准。
在与行动相对应的社会领域里(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即包括政治立法本身的旧时的临时权力、工商业规则、公民的和军事的等级制度、民法、刑事法和刑法),到处实行了平等,如今任何其他原则都已不合时宜:凡符合平等的事情必然是正确和合理的,违反平等的事情则是不正确的和荒谬的。
在与智力相对应的社会领域里(宗教权利,即旧时的精神权力),同样宣告平等和赞同平等。
最后,在与感情相对应的社会领域里(道德权利或风尚,这就是从前被恺撒大帝或某一等级集团所篡夺的临时权力以及被教皇或教会神职人员所篡夺的精神权力遗留给个人的全部份额),宣告平等和赞同平等,平等同样成为公认的原则。
因此,现在人们无论转向哪一边,似乎总能感觉到或接触到平等。这完全是虚假的外表,骗人的幻景!人们得到的只是不平等。平等,平等!我只听到这个声音在我的周围回荡。然而,我到处看见的是刺眼的不平等现象,野蛮的专制主义和可耻的奴隶制度。
更令人可怕的是,我们大家在感情上都觉得要有一个更为美好的世界,显然这是因为我们今天所确认的正义和理智的唯一原则乃是平等。热那亚人①在他们监狱的墙上和在罪犯的铁镣上,都刻着自由这两个字。既然我们注定不平等,我们怎么反而到处写上平等这两个字呢?因而我们对待自己如同热那亚人对待他们的囚徒和船上苦役犯一样!
①热那亚是意大利北部地区的城市和港口,它面临利古里亚海,对面是法国的科西嘉岛。
对,实际上,我们正是一些可怜的被判了罪刑的犯人。我在前面很早提及那些不幸的妇女,她们似乎居住在地狱的某个轮圈上。我认为有时整个社会既具有平等的理想,又表现出奴隶状态的现实,这使我感到,社会就象具有无数轮圈的地狱。“不必到世界以外寻找地狱”,伟大的诗人吕克莱斯②说道,“地狱就寓于社会之中”,这真是一句至理名言。
②吕克莱斯(Lucrèce,公元前98—前55年),古罗马诗人,是《论自然》一书的作者,他较早地用朴素唯物主义的观点去解释宇宙和自然现象,力图消除人们对神仙的恐惧。他的现实主义观点又给后来的诗人,如前面提到的维吉尔等,开辟了创作道路。——译者
事实上,在地狱的轮圈内,所有这些不幸者不都是世世代代被压在难以忍受的贫困下面,却到处看见写着平等这两个字吗?当他们从艰苦而无休止的劳动中感到有两种人存在时,为什么有人对他们说只有一种人,并说他们也不能确定,自己是亚伯种人,还是该隐种人!但他们自己的痛苦经历至少可以证实,亚当的儿子们确实使人类的摇篮沾满了鲜血,是该隐杀害了他的兄弟。诗人给我们描写乌果阑③和他的孩子永远遭受饥饿的惩罚,做父亲的目睹他的孩子们先他而死:这真比古代唐塔尔①面对着海水和水果而死于饥渴的形象还要触目惊心。而诗人作这种描写时,所指的正是他们,你们也象唐塔尔那样,甘愿忍受饥渴,而你们的周围却是你们双手生产出来而自己却享受不到的奢侈品和财富。无产者们:你们象乌果阑一样忍受着痛苦,眼睁睁望着你们的孩子面黄饥瘦,你们这些孩子和把你们关押在城堡内的暴君的孩子一样漂亮可爱,你们饥肠辘辘倍受折磨,这景象使人毛骨悚然,真称得上是地狱了!
③乌果阑是古代暴君,把他和孩子被仇人关在塔中囚禁,并让他们活活饿死。见但丁《神曲:地狱篇》。——译者
①唐塔尔,希腊神话中宇斯的儿子,吕狄亚国王。他经常偷吃神酒和神食,更有甚者,他把自己的儿子剁成肉酱献给神吃,还把天神的秘密泄露出去,为此触怒了主神。他受到了种种惩罚,如被捆绑在高山上,悬挂在峭壁中;如被淹在大海中,海水齐到头颈,却又喝不到水;又如被拴在果树前,使他垂涎欲滴,却始终吃不到水果,等等。——译者
而第二种领域,即感情领域,不也是出现种种刑罚和受苦的形象吗?难道在地狱的轮圈之内,现在他们不也是抱着炽热的灵魂在爱情中寻找生命吗?依克西翁②,这个古代人的象征,徒劳地继续追随着风的女神:这是因为他爱恋的对象尚未在地球上生存,因为凡人妇女只是一个孩子和奴隶;所以他往天空中寻找,而他拥抱到的只是云彩而已。在但丁的诗中,妇女、妻子不再是梦幻了,而是一种真实的存在;情郎看到自己的情侣,认识了她,他知道弗朗索瓦丝·德·黎米尼①还活着;但是一种不可逾越的障碍把他们隔开,这一对情人凄凉地相对而视。今天,暴君的手,那只用利剑武装了的、从背后伸过来把情侣们隔开的手,已经不复存在。但是为什么他们的痛苦还总是折磨着他们呢?
②依克西翁是古代神话中的拉正特国王,但因得罪于天神,被缚于转动不停的火轮上受苦。——译者
①弗朗索瓦丝·德·黎米尼,十三世纪中叶意大利著名的高贵夫人,由于她在婚姻问题上屈从父母之命,不能如愿,故愤然而死。但丁在《神曲·地狱篇》叙述了她的故事,并使她的爱情在地狱中如愿以偿。——译者
至于第三个领域,即知识领域,当代的诗人们给我们举出了多少新的酷刑!知识不再是奴隶;普罗米修斯②不再被锁在岩石上;他砸碎了锁链,或许有人给他砸碎了锁链,于是他跑遍全球。难道他获得解放就是为了这个么?啊!不,他变成了浮士德,他引来魔鬼,他从自己的知识中得到的只是痛苦;他变成了曼弗莱德(自由人,解放了的人),他拼命攀登群山山巅,而秃鹫还不停地啄食他的心。
②普罗米修斯是从天上窃下火种给人类带来了光明的一位天神,却也因此触怒了主神宇斯。他被缚在高加索山上,被神鹰天天啄食他的肝脏,直到神鹰被射死,他才得救。——译者
正如人们所说,这是因为我们现在正处于两个世界之间,处在一个即将结束的世界和一个正在开始的新世界之间。我们已经宣告活动领域里平等的原则,但我们仍然无法根据这个原则组织起活动的世界:由此产生了它的双重性,即权利和事实,这样就造成我们的巨大痛苦。我们在感情领域宣告了平等原则,可是我们并不能遵照这个原则组织起感情的世界:由此就产生了它的双重性,即权利和事实,它撕裂着我们的灵魂。我们在知识领域也宣告了平等原则,但我们无法组织知识的自由交流:由此产生了它的双重性,即权利和事实,它折磨着我们,使我们永远痛苦。
因而在我们身上,一切活动、感情、知识,在我们眼前的这个世界上都不能得到满足。
在我们每个人身上,实际存在着两种人,两种倾向,两种不同的生命。把我们划分开来的两个政治派别,旧制度派和革命派,恰恰反映着我们每个人身上经历的一切:公民的分歧只是我们心灵内部分歧的反映。我认为,在我们身上存在着两种人:一个是未来的人,另一个是过去的人;一个是平等法律的人,另一个是奴役法律的人。我们的心灵,我们的理智,都把平等喻为理想,而我们的实际生活所实现的却是不平等,除此以外,我们再看不到别的了。
问题就在这里:今日之社会,为其双重性所割裂,是否还能存在下去?什么原则已赢得胜利以至成为现实呢?是平等,还是不平等?如果是不平等,那么,在我们树立这种理想之前我们又会很快回到几世纪前的黑暗之中。如果是平等,就让我们迈步迎接这理想的实现吧!
事实上,这就像有人用恺撒式的军事行动从母亲的怀抱里夺走了孩子,并又活生生地把他放在奄奄一息的母亲怀抱里,此时的母亲再也不敢把孩子托付给天国的光芒一样。难道这流血的革命,接下去又是绵延达二十年之久的战事①,不就是规模相当的恺撒式军事行动吗?我想:你们眼前的新人类是不是就这样处于生死之间?它是缺乏新的生存条件,还是可能不适应这些条件呢?当这个生命的全部活力彻底崩溃的时候,当他需要一个新环境、一个新生命的时候,你们却硬要叫他按原样生活下去,你们究竟是什么医生!快点吧,如果你们坚持这样做,死神就要夺去这幼小的生命。
①这里指1789年的法兰西革命,以及后来到拿破仑时期的对外战争,两者加在一起约二十年左右。——译者
我认为,这就是问题的症结所在。这正是哈姆雷特提的那个问题,是从一种生活转变到另一种生活的问题,是生死存亡的问题:“活下去还是活不下去,这是一个问题。”①
①莎士比亚戏剧《哈姆雷特》中,主角王子的一句著名独白。——译者
但是,对于这种世界局势的未来结局,不管人们有什么想法,至少没有谁能够拒绝承认这种明显的事实和这种结论,即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目前这个社会除了平等这一概念,再没有其他基础了。如果社会没有这种基础,那就该宣布它没有任何基础了。但是,如果你们想否认社会具有这一基础,如果你们想把皮隆②的怀疑主义理论应用到许多法律和宣言当中,甚至只承认某些事实的话,这都是徒然的。你们会说,这是事实。对,但这些事实是有其原因的;在这些事实背后,在这些事实下面,都存在着这些事实的原因;在每个促成这些事实的人的灵魂当中(整个社会都在一致促成这些事买,或者赞同这些事实,或者完全接受这些事实),都存在着造成这些事实和产生这些事实的某种概念。
②皮隆(公元前365—前275),古希腊哲学家,怀疑主义的鼻祖。他否认人类能够认识真理和掌握真理的可能性,并提倡他的怀疑论。——译者
你们会问我这个概念究竟是什么,回答很简单。过去,要知道某人是否有权在社会上生存,大家只问他的血统关系是什么,属于哪个等级阶层。如今,一切等级阶层均被推翻,这一个人的血统跟另一个人的血统同样高贵,只有公民这个称号能保证他所有的雄心抱负都是合法的。必须承认,单凭某人是公民这一点,他就有权享受城邦内各种利益和荣誉。这种新颖的、奇特的、从未出现过的信仰,若跟人类旧式的信仰相比,虽然它还不到一百年历史,可是它已深深地铭刻在所有人的心灵之中,这就是这种概念之所以在一切事实中显现出来的原因。在实践它以前,人们就想到这个概念;然后,人们实践这个概念,当然,实践得很差,然而确是在实践它,或者人们自以为在实践这个概念。人们不再相信种族,而相信一切人,相信一切民族;人们把平等这个概念引进刑法、民法,直至政治法之中。
你们会说,人们并没有走得很远,因而就够了,界限已经找到,平等实际上控制着它有权控制的范围,这样一切都完成了。
如此推理,简直是狂热,你们既然承认一种原则,那你们就必须承认它的后果。一个原则的内部蕴藏着许许多多的后果,而这些后果只能是断断续续地显示出来。一个原则,就象一个征服者那样向前迈进:在前进中获得力量。一旦某种概念在人类的心灵中出现,它就开始萌芽、发展、并日益壮大,最后升向穹苍。
必须承认,平等不只是人们眼前的事实,不只是刑法、民法面前的平等事实;平等在成为事实之前也是一种概念,一种信仰。它已经引起和取得了某些结果,它必将会取得其他的结果。
[book_title]第六章
对第一部分的结论
我认为前面几章已经阐明了今天人类思想上众所周知的事实:(一)每个人,作为一个人应拥有种种权利,可以确切地说,每个人都潜在地拥有跟其他人同等的权利;(二)城邦的每个成员,作为一个公民,应拥有种种权利,同样可以说,每个公民都潜在地拥有跟其他公民同等的权利。
这是人们所公认并早已阐明了的权利。作为一个人或作为一个公民应享有的这种权利,竟由于我们今天的愚昧无知而被强行限制,但这又算得了什么呢!这种权利既已为大家所确认,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必将得到发展。
今天你们断然限制这种权利,还说什么:现在,每个人,作为一个人,每个公民,作为一个公民只在某些方面享有权利。可是我要对你们说:在将来,每个人作为个人所具有的权利,每个公民作为公民所具有的权利,要比你们所做的一切广泛得多;每个人,以个人身份,每个公民,以公民身份,拥有的权利比你们所能想到的要多得多。
因此,请你们注意,不要把权利和目前的限制混淆起来。权利,是由人的身份和公民的身份所产生的,它具有无穷的潜在力。将来当然会有种种约束和限制,可是这中间也有合法和不合法,合理和不合理之分。应该很好地识别对权利进行限制的两种理由。决不能把必要的合理的限制和临时的限制混为一谈。后者乃是由于今天的无知和错误造成的,经过大家努力,完全可以加以克服。
如果你们愿意,你们可以对这个原则的合理的结果暂时不作判断;但是对于这个原则及其合理的结果的必要性你们必须接受。因此,请你们真心诚意地承认:
就迄今人们的智慧所能揭示的大自然范畴而言,人与人是平等的,而且无论如何,这个原则的合理的结果必将会出现。
就今天人们设想的城邦而言,公民与公民是平等的,同时,无论如何,这个原则的合理的结果必将会实现。
应当再次蒙上眼睛,想象在今天这个如此苦难,如此充满灾祸的社会上,人们已经发现了正义的海格立斯①界限,以及完美无缺的公正;最好把眼睛蒙上三层布条,以便大胆断言,世上跟平等原则同样新的原则,已经产生并全面推广应用;但另一方面,也会有个别丧失理智的人认为这种原则的结果可以用暴力加以抹杀,或用诡诈予以掩盖。这就是说,让人们相信神奇的创造力不久将会熄灭。好吧,你们就让宇宙的运动停止吧,让星球停止转动吧,挡住陨石的下落。
①海格立斯,古罗马神话中的英雄。根据传说,他最出名的一场搏斗是与一只三头喷火的怪物卡居斯拼搏的激动人心的场面,常被许多作家、诗人、画家,作为描绘的中心主题。——译者
[book_chapter]第二部分 过去
[book_title]第一章
根据莱辛的看法,人类要经过连续教育的各个阶段。而在到达平等阶段之前,则要经过三个可能的不平等阶段:家庭等级制度、国家等级制度、财产等级制度。
第一章
要确立政治权利的基础,必须达到人类平等,在此以前则没有权利可言
直到现在,我似乎还是认为,公民平等和人的平等这两种观念是两种彼此不同、互不依赖的观念。我必须这样来认识,因为我要向固执己见的人阐明平等不是一个梦幻,一个乌托邦,一个空想,一个徒然荒诞的向往,或者简单地说,平等不是一个事实,或者更确切地说,不是我不知其外表的、偶尔从我们的一切演说、推理、法规中发现的事实;平等是一项原则,一种信仰,一个观念,这是关于社会和人类问题的并在今天人类思想上已经形成的唯一真实、正确、合理的原则。现在我把问题分成两个部分:首先我采用了我们对于与我国人无关,而与我们的异邦人、印度人、美洲人、黑人等有关的事情所作的必然判断,从而证实我们承认人人都拥有作为人所具有的权利。其次,我选择了今日现实的公民社会:我已逐步从我们的法律、风俗和各种劳动中考察了这个社会,再次证实了我的论点。但是这种区别是否带有根本性,是否存在着这种实质的区别呢?我以为,在十九世纪的今天,我们是否真正持有两种不同的平等观,两种关于人的原则,两种评价人的迥然不同的方式:即一种适用于一般人和另一种适用于我国人的方式?不,并非如此,这两种观念相互维持,以致在我们的思想上已经合二而一了。在这两种观念中,足以构成信仰、原则、学说的最普遍的一个观念,就是人类平等观念,而公民平等只是一种特殊情况,可以说是一种必然结果。
如果说,在十九世纪的今天,我们信仰城市中的平等,这是因为首先我们信仰人类平等。城邦赋予的权利,今天看来只是理性对于我们首先承认的人类最普遍的权利所采取的某种限制,这种限制是以事物的现有本性和人类的现有环境为依据的。
古人所理解的平等则完全属于另一种类型。古人不懂得人的平等,即作为人的人类平等:情况与此相差很远,对他们来说,平等倒是建立在这种观念的否定基础上。他们的宗旨可以说是使极少数人享受平等,而我们的愿望则是使人人得到平等。我们在这方面创立了一门科学,一种学说;他们却没有。每当地球的某个角落里人类的尊严备受凌辱时,公民的平等也就遭受损害和破坏。如果有人对我们公民的权利表示异议,我们则提出这是人类应该享有的权利;这就是我们的后盾,我们的呼吁,我们的根本道理所在,犹如从前武力和大炮是国王们的根本道理所在一样。我们就是国王,我们有这样一种感觉,我们宣告平等自由,因为我们是人。这一点我们求助于我们共同的起源,统一的种族。我们的权利来自亚当;因此这个权利属于每一个人,同时也是为了每一个人。因此我们决不能用摈弃别人的方式去实行平等,而在古代,他们尽可能把人排斥在城邦之外。在他们看来,城邦不属于人类范围,它建立于人类之外,并且反对人类,是为了抵制人类或制服人类。请看希腊人吧!他们把自己以外的人看作野蛮人。再看看罗马人吧!他们建立罗马为的是奴役全球。类似情形比比皆是。在当时人类情况下,这种敌对状态是十分必要的。
再则,这种敌对状态无论在城邦内或城邦外,都到处存在;我认为那时候缺乏真正的权利,因而难以在城邦内确立平等和和平。城邦内的平等是一种协议,一种艺术,一种契约,它是力量平衡的结果;它不是一个观念,一种权利。在城邦内或城邦外,战争状态才是人类的自然状态。
我们最终必须承认人类的普遍平等:只要有一天缺乏这种平等,那末战争状态,我再说一遍,就是人类的自然状态。
事实上,你们在思想上徒然地把人类的一小部分从它的整体中分隔出去,并说:平等就到此为止,范围不必更大。我看你们未必能在你们狭隘的小圈子里建立什么真正的平等。因为,一旦你们实现了这种分隔,被你们置于圈子外面的人必然会毫无权利。但是,就在这同时,他们这些人就会起来抗议遭到摈弃的待遇,并破坏你们圈子里建立的权利。
无论怎么说,外邦人也是人,虽然你们反对这点,神明却已经赐给了他们权利。那么会发生什么呢?首先发生的就是丧失权利的外邦人成为敌人①。这两个事实显然是互相关联的。只要外邦人是地地道道的外邦人,只要他们丧失了作为一个人应有的权利,他们就是敌人。他们不可能无动于衷;因为他们并非是静止不动的东西。他们是人,同你们一样的人,既然不是朋友,他们就成为敌人。作为人,自然赋予了他们巨大的能量以便有利于或有害于他人,他们在别人手里,可能成为获取利润的工具,好象地球上没有人能与他们相比一样;反之,假如外邦人反过来反对他们,外邦人就成为一股可怕的力量。这个敌人比起最野蛮的动物还要可怕一千倍。因此这时人的性格就会带来其后果。人与人可以成为朋友,那么人的权利应该得到承认,否则他就会成为敌人。不存在什么中间状态;任何中间状态都是荒谬的,也是不可能的。
①拉丁文Hostis一词有“异邦人”和“敌人”两义。——译者
因此,首先只要有一天人类平等没有得到公认,战争状态必然是部落与部落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的自然状态。
可是,你们看不出城邦以外的战争状态必然会引起城邦以内的战争状态吗?霍布斯②说得对,一旦所有的外邦人都成了敌人,公民本身就会成为公民的天敌:这时只能用暴力和统治维持公民之间的和平。
②霍布斯(Hobbes,1588—1679)英国哲学家。他用机械唯物论研究物体的运动,他的哲学理论是把感觉和认识两者结合起来,把经验主义和功利主义两者结合起来,反映在政治观点上,又把社会契约观点和极权观点两者结合起来。——译者
事实上,为什么你们非要我把这个人,而不是另一个人当作朋友呢?这两个人岂不都具有人的面相吗?他们不是都具有同样的本性吗?他们两个不都是一样的人,而且也是我的同胞吗?我知道假如我跟某人结为朋友,我们两人势必将跟第三者开战,这就叫做结社、等级、城邦;真妙极了!但是建立在利益基础上的这种结社,除利益以外是否也有惩罚呢?这样说来,明天,我的同伙或许就成为我的敌人。
那么,还是取消人类平等吧!霍布斯说得对。在为寻求国家基础而对利益进行过深刻研究的哲学家中间,尽管霍布斯的哲学体系如此招人厌恶,并被认为犯了某种冒犯人道之罪,但他仍然是唯一能认识真理,并能敢于说出真理的哲学家。可是,当霍布斯写作时,人类平等尚未正式提出,甚至根本无人知晓。当人类平等被大家接受后,霍布斯就错了。那些眼光不如这只老鹰锐利的人们都比他看得更清楚。
结论:要确立政治权利的基础,必须达到人类平等;在此以前则没有权利可言。
[book_title]第二章
一切政治学家,从亚里士多德①直至孟德斯鸠,都只懂得把事实上升为权利
①亚里士多德(Aristote,公元前384—322),古希腊哲学家,百科全书式的学者,逻辑学的奠基人。他是柏拉图的学生。马克思称他为古代最伟大的思想家。他主张维护奴隶制度,并由中等奴隶主来治理国家。在哲学上,他承认外部世界的实在性,提出“三实体”论:即感觉的个别事物为第一实体,种和族为第二实体,神为第三实体。他不仅强调感觉的作用,也重视理性的作用,认为理论知识比经验技术更重要。主要著作有《政治学》,《形而上学》等。——译者
诚然,我认为社会权利直到现在仍缺乏基础,人类对于平等的信仰一旦被取消,任何国家都成了霍布斯所说的那种样子:到处发生丧失理智的激情和敌对利益的冲突,在那里唯有专制主义,即某种权力,某种统治(霍布斯根据谐音称之为政权(imperium)才能建立起一种制度。我认为,人类平等的信仰一旦被取消,城邦的平等则成了一个简单的事实,它可以存在,也可以不存在,不过,如果它存在的话,那么它除了它自身存在以外,已经丧失了其他任何存在的价值。
此外,政治学最引以为荣的那些不朽的著作也证实了这一论断。
那么我倒要问,为什么生活在希腊共和国的亚里士多德,会不加区别地接受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并将这些制度一律视为合法的呢?为什么时代跟我们如此接近的孟德斯鸠,也模仿亚里士多德,接受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并将这些制度一律视为合法的呢?
这是因为无论亚里士多德还是孟德斯鸠,他们都没有人类平等的信仰。由于他们缺乏这种信仰,他们就不能把平等当作一种权利在城邦内确定下来。因此他们承认由一个人,一小部分人,或者多数人组成的政府一律都是成功的、合理的组合。如果不是缺乏原则,他们怎么会得出这个荒谬绝伦的结论呢?
在古人当中,柏拉图①、亚里士多德和他们的弟子们都不能清楚地认识什么是权利。他们生活在经常处于战争的小国中和建筑在奴隶制基础上的社会里,其中最多只有三十分之一的人享有自由,他们怎么能懂得权利呢?无论他们何等伟大,在这样的环境里,他们无法上升到人类平等观念的高度;而既然他们缺乏这种观念,他们对于社会的权利根本就无法论证,除非只依据一些武断的观点来论证。
①柏拉图(Platon,公元前427—345),古希腊哲学家,客观唯心主义哲学的创始人。从二十岁起他跟着苏格拉底求学,后来他写的四十多篇对话集,其对话的主角就是他的老师。柏拉图的哲学,政治著作主要是《共和国》(今译《理想国》)《法律篇》,主张由国王建立的理想共和国来恢复贵族统治:并由学识渊博,训练有素的哲学家们参与这种统治等。——译者
同样,在现代哲学家中,博丹②、马基雅维里、格老秀斯③、孟德斯鸠,他们也不能清楚地认识什么是权利。大家认为,他们每个人都以自己的方式把事实上升为权利。然而,事实上,他们生活在奴役和战争的时代,在那些由僧侣、贵族、平民分别组成三个彼此截然不同的阶级社会里,在那个只有臣民,没有公民的几乎清一色的专制国家里,他们怎么能认识人权呢?不管他们多么伟大,他们同样也不能从这样的环境中摆脱出来,上升到人类平等观念的高度;由于他们缺少这种观念,在社会权利问题上,他们就只能抱武断的看法。那么,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开始直至孟德斯鸠,政治学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②博丹(Bodin,1529—1596),法国经济学家和哲学家。他认为若要理解法律和政治,首先必须真正懂得历史。——译者
③格老秀斯(Grotius,1583—1645),荷兰法学家,外交家。他第一个制定出国际法法规。——译者
有些人认为,这是艺术家们的乌托邦,而另一些人则认为,这是一门观察的学问。有些人曾设想过一种理想的、符合他们美学观点的社会,就象雕塑家镌刻一尊塑像一样。但是他们的美学观点从来没有发展到去设想全人类的平等。柏拉图是这类空想主义者的典型,但他并没有把空想主义发展到这种程度。其他的人也曾试图努力去澄清事实,并去认识事物在现实中是怎样演变的。亚里士多德是这类学者的典型,但是他粗暴地否定了人类的平等。
对于他们的艺术和科学,我十分敬仰;但是,我要问这些空想主义者和学者们,什么是人的权利,社会建立在什么基础上,他们无法答复我,因为他们并没有认识人类平等。
[book_title]第三章
古代不存在平等。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所作的论证
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公民之间的平等,这是一个概念的两个不同侧面。如果在概念上把这两个不可分割的侧面割裂开来,那就等于是扼杀这一概念。假如你们只要求在城邦内实现平等,这样的平等就受到了限制,失去了普遍性,就不成其为原则,而变为一种利害关系。这就不再是平等了,因为这既是平等,又是不平等。一部分人享有权利,另一部分人却没有权利,这是一种特权制度,这样就确立了人的两种截然不同的种类和状况,并由此会派生出一系列别的种类和状况,它必然形成城邦内外人们之间的等级和差异,城邦外的人丧失一切权利,城邦内的人却能享受一切权利,从这些等级中的某一等级升到另一等级,并使自己进入城邦之内,这就成为人类活动的目的。因此,引起了种种革命。外邦人、敌人若要进入城邦,需要经过受奴役,当奴隶,被解放这几个阶段。特权多少不等的各个阶层,彼此重叠,一个压在一个上面,它们时时企图推翻高于自己的阶层,而且为了其自身利益,也时时刻刻压迫低于它的阶层。这就产生了城邦内外的战争;各种各样的斗争,形形色色的对抗,这就是这一时期人类中间出现的景象。对于人们追求的这种“平等”,究竟应该如何理解呢?这不是人们追求的真正的平等,而只是跟上层人的竞争,对下层人的统治。平等如此受到限制,实际上它成为一种没有价值的概念,它只能适用于人类的孩提时代。事物发生如此演变的那个世纪并不是一个平等的世纪,而是只有少数人获得自由的世纪。所谓自由,也不过是名为平等,实际上追求的却是一种个人的自私自利的权利而已。
古时候,人们尚不认识其他事物;人们热爱过自由,但没有追求过平等。古人也常常谈到平等,但是对他们来说,平等还远远不能成为一种理论;相反,它却成为某些人为谋求自由而不惜损害他们大批同胞的一种手段。一个人可以抹杀他同胞的性格,歧视其形象,压制其本性,使其倍受折磨,但这一切发展到了何等程度,你们知道吗?请打开古代最严肃的政治书籍,从中取出亚里士多德的著作,这无疑是最真实的典型,堪称整个古代的崇高典型。
我真不知道经过多少难以想象的迷惘,才使当代的一位作家严肃地建议普遍推广亚里士多德的著作,把它喻为“无愧于时代”的政治福音书,到处加以宣传,使之家喻户晓。在政治道德方面,今天,没有一个无产者能够超过亚里士多德。
亚里士多德的全部政治观点已在他的著作的第一句话中加以说明和概括。他认为社会的基础不是权利,而是利益。他说:“我们见到每一个城邦(城市)都是某一种类的社会团体,一切社会团体的建立,其目的总是为了完成某些善业——所有人类的某一种作为,在他们自己看来,其本意总是在求取某一善果。既然一切社会团体都以善业为目的,那么我们也可说社会团体中最高而包含最广的一种,它所求的善业也一定是最高而最广的:这种至高而广涵的社会团体就是所谓“城邦”,即政治社团。”①
①见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卷一章一,第3页。——译者
霍布斯早对亚里士多德进行过仔细研究,并得出结论说:人类的自然社会是一种战争和对抗状态,并认为唯有法律和统治才能奠定他们之间的权利。他这话错了吗?在这里,他只是解释亚里士多德;当他指责他的老师给人下的定义,说人是一种社会动物,仿佛人与人之间彼此存在着某种同情心似的的时候,霍布斯也只对是亚里士多德进行了修正,使他回到自身的原则上。
然而,在亚里士多德生活的世界上,一个自由人也就意味存在着三十九个奴隶;亚里士多德认为这种情况既正常又合法。因而他把利益作为社会的基础,于是首先就得在四十个人中把三十九个人的利益完全抹杀。
为此,他要进行什么诡辩,才使他的理由站稳脚跟?这些诡辩术,大家都熟悉:谁没有读过他关于奴隶制的著名论述,或听说过与此有关的论断呢?奴隶是在城邦之外的人,不享有任何权利;他们没有任何权利,是因为他们天生属于低等人。
可是怎么啦!难道这种低等人不能提高、完善和改变吗?如果可以,为什么你们不肯给他们一种可能的权利,一种应有的生存权利,一种现在看来是局限的、有限制的,而在未来必定会实现的权利呢?不,亚里士多德对于奴隶,什么都不想给。他本人,也就是说整个古代、希腊人、罗马人一致决定:奴隶永远是奴隶,奴隶永远与动物为伍,不同于人类,永远是低等人;他们宣布把蛮族和奴隶永远摒除出去……但愿上苍的正义得以实现,但愿有一天奴隶和蛮族反过来打垮这些高傲的公民吧!
蛮族人和奴隶推翻了希腊城邦,推翻了罗马帝国,推翻了那时代的文明。人们探索这顺乎天意的理由。人们感到惊讶,人们抱怨,人们控诉神圣的正义,那种正义只是黑暗和神秘,对此人们完全否认这里有什么进步,有什么改进。是的,好些人深信,古代文明成为绊脚石,就应推翻。有人说,你们高谈进步,为什么会出现中世纪?为什么又会有蛮族的胜利?如此壮观的大变动岂不成为你们学说上的一大难题吗?然而,事实真是如此。反之,要是看不到这种推翻的必要性和正义性,那他就是瞎子。你们要问:为什么希腊—罗马文明会在奴隶们的起义和蛮族人的打击下消失。对此我们的回答是,因为存在着天意,如同它的正义性一样正确的天意。你们问我罪恶在哪里,下面就是:
亚里士多德代表了整个古代,提出在奴隶和他们的主人之间不存在什么协定,提出在自由人之间任何协定都建立在利害基础上:这真是对人的本性的双重侮辱!下面是亚里士多德的几段话;读读吧,看看永恒的正义是否能忍受这类训导,被诋毁的权利是否本来就不应该推翻一个世界,并由此得出如下教导:
亚里士多德代表希腊—罗马的文明说:“非常明显,世上有些人天赋有自由的本性,另一些人则自然地成为奴隶,对于后者,奴役既属有益,而且也是正当的。”(《政治学》第1卷第2章)对于上述论点,永恒真理宣布它是虚伪的,而且是非正义的。蛮族和奴隶回答亚里士多德时引证了《创世纪》中的一句话:神按照自己的形象造就了人,而我们大家都来自亚当。
亚里士多德还说:“人类的分别若符合于身体和灵魂,或人和兽的分别,——例如在专用体力的职务而且只有在体力方面显示优胜的人们,就显然有这种分别,——那么,凡是这种只有体力的卑下的这一级就自然地应该成为奴隶,而且按照上述原则,能够被统治于一位主人,对于他实际上较为合宜,而且有益。所以,凡自己缺乏理智,仅能感应别人的理智的,就可以成为而且确实成为别人的财产(用品),这种人就天然是奴隶。”(同上)①亚里士多德借口理性,这里却对理性进行了最大的侮辱。因为理性告诉我们世界上没有与相类似的人,既然每个人都跟我们一样,都具有智慧、感情和知觉,他们在生活中并不只是使用体力。您的奴隶不如您智力强,这完全可能,但是您是否就绝顶聪明到他的智力不能对您有所帮助,在某些地方为您拾遗补阙,弥补您的疏漏不足呢?只要您承认他具有一点点智慧的火花,您就不能否定他,如果您完全否定他,那就象他完全否定您一样,是不公平的。这正是永恒的理性(被亚里士多德如此胡乱地加以引用)所反对的。它指出这些否定他们的奴隶具有理性的主人们在理性方面的缺陷和短处。这些自命不凡的主人,他们不懂得每个人的理性都来自众人的理性。阻挠理性发展,不让它在人类的大多数的身上显示出来,就是限制理性的海洋,而在这个海洋里,我们所有人都可以享受到阳光。上帝希望奴隶们的理性能够扩大其领域,让这些高傲的人在其中汲取他们的理性,同时要使这些奴隶和蛮族创造出暴君的才干所臆测不到的东西。
①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卷一章五,第15页。——译者
此外,亚里士多德这位古人,在这一点上也背弃了自己;因为,在涉及到教育问题时,他反对给奴隶以教育,他说:“美德对于奴隶来说,只是在不让他由于纵欲和懒惰而忽略他的劳动这个狭隘职责范围内,才是十分必再的。”(同上,章五),这话说得真是非常可怜,而且揭示了主人的自私自利。对于亚里士多德来说,要是为了使他的论点名副其实,应该提倡奴隶不必接受教育和学习美德才是。
大家知道,我在这里指责的不是亚里士多德这位天才,我指责的是古代人。在许多观点上,我们可以看到亚里士多德的天才是与当时的现实有矛盾的。许多奴隶揭穿了他的理论,而不少自由人也用他们的道德败坏和卑鄙下流同样戳穿了他的理论。遗憾的是,造物主没有从身体体形和面部表情上更好地标出两者性质上的差别。然而偏见占了上风,亚里士多德仍然到处在他的原则中顽固坚持“主人的权力是绝对的,至高无上的”。(同上,章五)——“奴隶已完全丧失意志”。(同上)奴隶和主人虽是两个不同的人身,但从主奴体系上说,奴隶就成为从属于主人的一个部分。(同上,章二)①“奴隶是财产的一部分”。(同上,章三)②——最后,谈到攫取财富时,他甚至这样说:“这样,战争在某种程度上还是攫取的一种自然方式,既然战争包括追逐野兽,也包括进攻那些生来应该服从而又拒绝服从的人们;这是自然界本身所进行的合法战争”。(同上,章三)亚里士多德的徒子徒孙们,当土耳其人抓住你们的儿女去当他们的宫娥的时候,你们该如何回答呢?因为,如同上帝秉持正义进行神机妙算那样,当希腊人被最强悍的蛮族人任意蹂躏的时候,降临到他们头上的奴隶制要比对其他任何种族的都更加残酷。
①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卷一章五。——译者
②同上书,卷一章八。——译者
[book_title]第四章
古代不存在平等的新论证。柏拉图的《理想国》
撇开学者,让我们请教空想主义者。亚里士多德这位注重事实的人,他只能向我们披露他写作时代的现实,古代的现实,如战争、对抗、奴役;但在把这些事实理论化的同时,他只能推绎出我们现在所见到的这种学说,即由他以才智出众为名所乔装打扮过的强权学说。这种学说,与其说比霍布斯的学说更不道德,不如说正是霍布斯的学说,它简直使人毛骨悚然。关于人类平等,或者关于正义——这对我们来说是同样的事,我们应当精确地衡量一下古人对它的认识,我们来问问柏拉图吧。请翻开他的《理想国》。他给它的标题不就是《关于正义的对话》吗?还有苏格拉底①这位古代最正直的人,他对正义有过长篇论述,并排除种种障碍,随心所欲臆想出一个建立在美的观念本身之上、任凭其心灵幻想驰骋的虚无缥缈的理想国。啊!我们无疑会感到满意的。柏拉图大概比亚里士多德更深刻地了解人类的平等。
①苏格拉底(Socrate,公元前469—399),古希腊唯心主义哲学家。他宣扬神学目的论,反对研究自然。哲学应研究自己,“认识自己”,即认识人的精神本身。但他的诡辩方法却具有古代最早的“辩证法”。由于他在青年中进行宣传,被判为吃毒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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