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_name]诡计集成 [book_author]江户川乱步 [book_date]不详 [book_copyright]玄之又玄 謂之大玄=學海無涯君是岸=書山絕頂吾为峰=大玄古籍書店獨家出版 [book_type]外国名著,完结 [book_length]111861 [book_dec]被称为“日本推理小说之父”的江户川乱步写作的随笔和文学评论集。江户川乱步阅读了百余部日本及欧美侦探小说,研究其中出现的诡计,共整理出了八百余条,本书精选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诡计,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详加解说、评论,加上费心搜集而来的侦探小说相关文献,终于集大成为一部珍贵的“侦探小说诡计集成”。本书收录了诸多侦探故事中最巧妙、最经典的构思,追根溯源,是推理上瘾者必读、侦探爱好者宝典。 [book_img]Z_10757.jpg [book_chapter]前言 [book_title]前言 ◎江户川乱步 由于社会思想研究会出版部的建议,我试着从随笔中搜集了有关解说侦探小说诡计的部分。关于诡计,我另外写过《诡计类别集成》(收录于早川书房版《续幻影城》中),但这些条目是写给熟悉侦探小说的人,并不适合当作一般读物阅读,因此本书仅将其目次附于卷末作为参考,并未刊载所有内容。后来,我针对这篇“诡计集成”的某些部分,以更为浅显易懂的方式写过几篇随笔,因此本书也搜集了这几篇随笔,加上近似的《魔术与侦探小说》《惊险之说》等,还有为了本书新写的《密室诡计》,整理成首尾一贯的文章。 《诡计类别集成》将八百余种的各类诡计分成九大项目解说,这些项目与本书随笔之间的关系,请参考下文所示。这些内容也请参照卷末的《附录一:“诡计类别集成”目次》。 第一,有关罪犯的诡计 此项目占比最大的两部分为“一人分饰两角”“其他意外的罪犯”,而本书《意外的罪犯》与《奇特的构思》(的一部分)这两章节则从此两者挑出有趣的部分撰写随笔。 第二,有关犯罪现场与痕迹的诡计 此项目为①密室诡计②足迹诡计③指纹诡计,本书的《密室诡计》章节把①改写得更为详细,此外③与本书《明治的指纹小说》有关。 第三,有关犯罪时间的诡计 此项目因为缺乏写得浅显易懂的随笔说明,本书并未刊载。 第四,有关凶器与毒物的诡计 本书《当作凶器的冰》与《奇异的凶器》两章节浅显易懂地说明了此项目有关凶器的部分。关于毒物则缺乏相关的随笔。 第五,隐藏人与物的诡计 本书《隐藏方法的诡计》从此项目中选出有趣的例子详细记载。 第六,其他各种诡计 此项目列举了非属第一到第五的二十二种不同诡计,本书《奇特的构思》(的一部分)与《可能性的犯罪》详细记载了其中的两三种。 第七,暗号记法的分类 此项目的原文写得稍微好懂易读,因此在本书原封不动再次刊载。 第八,奇异的动机 这一项也与前项相同,不过内容有些省略。 第九,揭发犯罪的线索 此项目的内容非常贫乏,也无其他改写的内容,因此本书省略。 江户川乱步 昭和三十一年(1956)五月 [book_chapter]上篇 江户川乱步的破案笔记 [book_title]奇特的构思 之后的侦探小说家继承了这个构想,几乎所有的野兽、鸟、昆虫等等都能乔装成罪犯,令人出乎意料。此外,也有反过来让人以为动物是罪犯实则是人类犯罪的手法。 本章节谈的是过去的侦探小说家,特别是盎格鲁-撒克逊裔的作家,想出了怎样的奇特戏法诡计。 我在昭和二十八年(1953)曾写过《诡计类别集成》这篇文章,搜集了自古以来侦探小说中使用的800多个诡计,以英美的作品为主。我将这八百多个诡计压缩成大概150张稿纸的内容。因为这是内行人取向的条目,又将其中的一部分详细写成随笔风格,刊登于杂志之类的刊物,譬如《当作凶器的冰》《无脸尸》《隐藏方法的诡计》《可能性的犯罪》,等等。 本章节我尝试从这篇《诡计集成》中尽量选出几个和以上诸篇不重复又奇特的诡计,写得稍微仔细些。每个都是老作品,熟悉侦探小说的读者不觉得稀奇的故事,如此陈旧的地方反而有许多有趣的构思。我想一般读者应该多少有些兴趣吧! 人类以外的罪犯 只要有杀人事件,首先就会想到人类的罪犯。侦探小说的开山鼻祖爱伦·坡(Edgar Allan Poe)突破了这个盲点,以作品《莫尔格街凶杀案》(The Murders in the Rue Morgue)创造先例,提出人类以外的罪犯,令人瞠目结舌。这篇作品的剧情是搜查时一直以为罪犯是人类,但令人意外的是罪犯其实是一只大猩猩。之后的侦探小说家继承了这个思路,几乎所有的野兽、鸟、昆虫等都能乔装成罪犯,令人出乎意料。此外,也有反过来让人以为动物是罪犯,实则是人类犯罪的手法。下文就是一个奇特的例子: 某马戏团有一位驯狮人,表演把自己的头放进张开的狮子嘴里。这是千钧一发的危险技艺。有一天,在观众参观前,驯狮人把头放进狮子口中,狮子居然立刻一口咬合,咬碎了他的脖子,驯狮人瞬间被杀。 如此经过驯化的狮子竟会失常咬人,经过调查之后,发现有人在杀人事件不久前,看到那头狮子皱鼻露出笑容。狮子会笑真是件可怕的事。 最终逮捕的罪犯是人类。揭开谜底,简单来说,就是马戏团员里有人对驯狮人怀恨在心,想出此妙计,目的是伪装成狮子杀了对方。他在驯狮人的头上,偷偷先撒上喷嚏药,等他的头一放进狮子嘴里,狮子就打喷嚏,这时就能让狮子咬死他。这名罪犯先前在狮子的嘴里放入喷嚏药做实验时,狮子笑了。那是因为它鼻子痒,才会露出像笑的表情。这是三十几年前英国的一个短篇作品,但我认为这个情节如果应用在江户时代的推理小说中应该很有趣,也说不定早就用过了。 罪犯非人类的稀奇故事,还有用木制人偶开枪杀人的构想。某房间中站着一尊和真人一样大的人偶,半夜睡在这间房间的男子被枪杀了,门被从中反锁,没有任何人出入的迹象。调查后发现,人偶的右手握着手枪,而且最近才刚开过一枪。是人偶杀了人? 谜底揭晓,这罪犯还是人类,他从人偶正上方的花瓶或某个东西,设下了像雨滴似的一滴一滴滴落水珠的装置。水滴不断滴在人偶拿着手枪的手上,经过几小时,因为湿气让木质产生膨胀,人偶的手指就会扣动手枪的扳机。 更离奇的是太阳杀人的故事。当然这不是中暑,也不是加缪的异乡人,因为太阳惹祸所以杀人那种心理性的故事。我指的是纯物理的杀人手法。 有人在一间密室中被射杀,射出子弹的猎枪放在距离被害者很远的桌上,已知是由那把枪里填充的实弹发射,可是却毫无罪犯出入的痕迹。因为猎枪不可能独自发射,这让这起事件看起来非常不可思议。这时名侦探现身,表示“这是太阳与水瓶的杀人案”,更令人感到万分不可思议。 这起事件的谜底是,从玻璃窗射入的阳光照在桌上的水瓶,而那个圆形烧瓶形状的水瓶有透镜的作用,偶然把光聚焦在旧型猎枪的点火孔上,因此引发实弹发射。美国的老侦探作家波斯特(Melville Davisson Post),以及法国的卢布朗(Maurice Leblanc)都用过这个构思;我在学生时代也想过和这两人不同的构想,写过笨拙的短篇。以时间早晚来说,波斯特和我差不多是同时,卢布朗则晚于我们两人。 两间房间 A男应B男之邀在半夜到位于大楼一楼的B的办公室。两人在这里喝酒谈天,B看准了A疏忽大意的时机,突然袭击,塞东西到他嘴里,并把A的手脚绑在长凳上。接着拿出一个发出喀嚓喀嚓的时钟走动声音的黑色箱子,告诉他这是定时炸弹,几点几分就会爆炸,他的性命就到这里为止了,并把箱子放进长凳下就离开了。A恐惧万分,几经挣扎,不久后昏了过去。这是因为刚才的酒被下了强效安眠药。 不知睡了多久,A忽然张开眼一看,发现还是被绑在原来的房间。这时他立刻想到定时炸弹,又听见长凳下传来时钟喀嚓喀嚓的声音。一看挂在墙上的时钟,距离爆炸时间只剩两分钟了。他挣扎再挣扎,这时不知怎么回事,绳索松开了。他手忙脚乱地胡乱挣脱绳索,还剩三十秒。迅速飞奔离开房间跑到走廊,对面有扇通往屋外的门。门外应该有大概三阶的石阶,旁边就是马路,撞上门时他发现幸好门没锁,推开门往外迈出一步。不料就在此时,A发出一声“啊!”便掉进了无底洞中。那么深的洞是什么时候挖的?不,并非如此。其实是他以为自己在一楼,却变成九楼了,那不是通往屋外的门,他开的是电梯的门,跳进了电梯井。A当然就此断气。 罪犯B在那栋大楼的九楼,先布置好和自己一楼办公室完全相同的房间。再把用安眠药迷昏的A抬到九楼的房间,绑在和一楼完全一样的长凳上,而房间前面走廊的电梯门,他也预先将门锁拆掉。从地毯、壁纸、椅子、桌子、墙壁裱框的画作以至时钟等,他布置出一切分毫不差的两个房间,这点就是这个诡计的创意。 A坠落电梯井被认为是意外死亡,罪犯完全没引起怀疑。即使知道大楼的一楼和九楼有完全相同装潢的房间,也难以直接和A的坠落死亡有所联结。这是三十几年前的老作品,我觉得这个构想很有趣,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 这个“两间房间”的诡计,时隔久远后,被美国的知名侦探小说家卡尔(John Dickson Carr)和奎因(Ellery Queen)以其他形式使用。特别是奎因把“两间房间”扩大成“两栋建筑物”的诡计,他让三层石造的巨大建筑物在一夜之间消失得无影无踪,成长为出类拔萃的构思。 列车消失 英国某位知名的侦探作家想出了很奇特的点子。晚上有一长列货物列车从X车站抵达下一站Y站,却有一节中间的货车遗失了。离开X站时确实还在的货车,中途未曾停车即抵达Y站,这时却消失得无影无踪。那节货车上装着许多高价的美术品,整台货车连同美术品一起被偷了。在不曾停车的列车中央的货车,竟然只消失了一节,物理上是不可能的现象。到底是怎么回事,这种事可能吗?读者感到惊异万分,可怕的悬疑情节,令人沉迷其中,看得爱不释手。 作者究竟怎么把这种不可能化为可能?其实是因为他发明了非常麻烦的大规模戏法。 在X站与Y站中间的荒凉山中,有一段废弃的支线。罪犯就是利用了这段支线。他所想出的诡计是,仅让目标货车进入这条支线,不须断开后方的货车,只要顺利抵达Y站,就能达成这不可思议的结果。 为达成此目标,需要三个人共谋。A躲在那台指定的货车中;B在支线的道岔处等待;C的任务则是跳到滑进支线的货车上踩刹车。 列车出发前,他们事先把一条两端附钩子的粗长绳索藏在货车中,从X站一出发,A就把这条绳子两端的钩子挂在目标货车前的联结器与后面车厢的联结器上,再将绳索绕到目标货车的外侧。这样一来粗绳就连接了目标货车前后的车厢。 等到列车一靠近支线,A就解开前后车厢的联结器,让前车与后车仅用绳索连接。而在道岔处等候的B,则看准前车的车轮过支线的交叉点后,急忙放下转辙器,让目标货车滑进支线。然后,等后面车轮通过交叉点的瞬间,又迅速把转辙器恢复原位。就这样只有目标货车进入支线,而后方的几节货车则被粗绳拉走,继续往本线前进。等候准备的C则跳上进入支线的货车,拼命踩刹车。接着货车则刚好停在深邃森林中的隐秘处。因此可以慢慢运出车中的美术品。 车上的A在货车断开冲出的瞬间,跳到前车上,抓住联结器旁的铁梯蜷缩着身体。最后列车靠近Y站时,随着速度放慢,被绳索拉住的后车,就会因惯性追上前车,哐啷一声撞上。A趁这个机会把前后车的联结器接上,拆下松弛的绳索扔到地上,自己也从货车跳下,把绳索拖走藏匿踪迹。如此一来,就达成了一辆庞大货车在X站与Y站之间,消失得无影无踪的奇迹。 提到货车消失,柯南·道尔(Arthur Conan Doyle)想出了一个超越上述的奇特诡计。有一列英国常见的个人包租特快列车,整台列车在A站到B站之间,宛如幽灵般消失了。 B站接到A站打来的电话,表示现在那台列车已经经过,但等了又等,根本没有火车过来。不久后,在那台列车之后经过A站的列车进入B站。询问该列车的司机员,那台列车是不是在路上故障了,却得到路上毫无障碍,连个列车的影子都没看到。这一台列车宛如飞上天空,完全消失了,中途一条支线也没有。 谜底揭晓后,原来这是多人的共谋犯罪,为了暗地埋葬包租那台列车的名人。A、B站之间虽然没有支线,但曾有一条通往矿山的支线,那座矿山早在很久以前就废矿了,支线也已废弃不用,只拆下靠近本线附近的支线轨道。因此,原本不须把支线纳入破案的考量。可是罪犯将计就计,利用众人的力量从其他地方搬来数条轨道,趁着夜色迅速把通往废矿的支线复原了。然后,共犯预先搭上火车头,用手枪威胁司机,并把火车开进赶建完成的支线,全速前进,共犯和司机都中途跳下车,让列车直接冲进废矿。这条支线的终点会抵达巨大的竖坑口,因此列车连同被害人及他的随从,一头栽进深竖坑的底部。而这附近是毫无人烟的荒凉山中,通往废矿的铁路两侧又是高耸的悬崖,也无法从远处看见列车异常猛冲。 欺瞒死亡 关于欺瞒死亡有几个奇特的构思,其中之一是利用职业杀人,让人以为是自杀。 在某间公寓的一个房间,发现了一具饮弹自尽的尸体。一把手枪掉在尸体旁,有发射过的痕迹,而且手枪表面附着的指纹,也只有死者本人的。这桩案件当然会被当成自杀处理。毕竟嘴里被放进手枪枪口,应该不可能有人不抵抗,怎么想也不会认为是他杀。 然而,真相是他杀。这是唯一能让他杀变得极为自然的职业,也就是牙医。虽然咽喉科的医生也能办到,但牙科就更方便了。只需趁着治疗仇人的时候,把预藏的手枪枪口放进病人口中发射即可。牙科的病人总是闭着眼睛张大嘴巴,这是绝佳的机会。然后,把已经杀害的尸体搬到其他城市无人的公寓房间,旁边扔下沾有被害者指纹的手枪就行了。这是不太知名的英国作家的短篇作品。 接下来的例子,则是明明活着却让人误以为死了,从世上抹杀自己的诡计。这需要种种条件的配合,并非易事:一个早晨,A男倒在暴风雨海岸的岩石上。发现他的朋友惊慌地跑上岩石,叫他也没回应,只见他脸色苍白浑身无力,看起来就像死了。慎重起见,朋友试着按了他的右手腕脉搏,结果脉搏已经完全停止,因此急忙往住宅的方向跑去,通知医生和警察。倒地的A目送朋友离去,满不在乎地站起身来,往某处走去。后来大家判断A的尸体被海浪冲走,A就此从这个世界抹杀了自己。 为什么他的脉搏会停止?这是魔术师耍的伎俩。他在腋下塞进一颗像小球的东西,用手臂卡住,强力压迫手臂的动脉。这么一来手腕的脉搏就会消失,这名罪犯就是应用了这种奇术。这是卡尔的短篇作品。 河川上有一具浮尸。解剖后死因看起来只是一般的溺死。可是,这也可能是他杀。罪犯把那条河川的水运到房间里的洗手台装满。再把想杀害的对象找来,伺机压住他的头,把脸强压进洗手台,过了一段时间,让他再也不能动,这个人就因为吸入河川的水窒息而死。最后凶手再把尸体偷偷扔进河里。这种手法自古以来就广为人知,而克劳夫兹(Freeman Wills Crofts)的长篇作品就是用了这个方法。利用小洗手台达到溺死的目的,相当奇特、有趣。可是,这仅限在小说上能实现,实际上只要对方并非没力气的病人,这方法就难以成功。 利用沾水就会异常收缩的植物纤维织成布,诱使对方经常围在脖子上。自己是医生,把对方的咽喉弄受伤应该最适合了。地点最好选在热带地区。或是经过热带地区的轮船也不错。接着遇到热带特有的疾风骤雨,人们就会欢欣鼓舞地让这场骤雨淋在身上。此时,围在目标对象脖子上的布就会以可怕的力量收缩,对方即使挣扎仍旧窒息而亡。这则故事是我看到的某则犯罪随笔,但我并不知道那种植物的名字。 《ALL读物》文艺春秋,昭和二十九年 (1954)十月号 作者简介 江户川乱步 1894—1965 小说家、日本推理小说开拓者,明治二十七年(1894)生于日本三重县明张町。本名平井太郎,江户川乱步(EDOGAWA RANPO)为其笔名,取自现代推理小说开山鼻祖的美国小说家埃德加·爱伦·坡(Edgar Allan Poe,1809-1849)名字的日语念法EDOGA-ARAN-PO。 1923年以《两分铜币》跃上文坛,从此展开推理小说创作。早期作品多以解谜色彩浓厚的本格派推理短篇为主,后以充满异色猎奇风格的变格派迎来创作全盛时期,文坛甚至以“乱步体验”来形容阅读他的作品后带来的特殊情感体验。然而独特的写作风格如同双面剑,1932年,乱步因不堪批评暂时封笔,直到1936年复出,发表《怪人二十面相》《少年侦探团》等作品赢得年轻读者的喜爱,笔下的名侦探明智小五郎与罪犯周旋过招的形象,更成为日本社会中家喻户晓的角色,至今仍可于长销漫画《名侦探柯南》中见其影响痕迹。 战后致力于复兴推理小说,创立了专门刊载推理小说的文学杂志《宝石》,并设立日本侦探作家俱乐部(现为日本推理作家协会,创办江户川乱步奖,借此鼓励推理小说创作。1961年获日本天皇颁授紫绶褒章,与松本清张、横沟正史并称日本推理文学三大高峰。 [book_title]意外的罪犯 一起杀人案件中,杀人的和被杀的本应是完全对立的立场,任谁都想不到这两者竟然是同一人。毕竟加害人与被害人,无论如何都是无法相容的存在。侦探作家(有时候现实的罪犯也会)着眼于这个常识的盲点,发明了各种谜题诡计。 自从侦探小说这种小说形式发明后,才过了仅仅一百一十年,这段时间世界各国的侦探作家竞相发表谜题诡计的创意,把人能够想出的诡计几乎搜罗殆尽,已经没有任何开发完全崭新诡计的空间。 我在战后阅读了相当大量的英美侦探小说,一边读一边做谜题诡计的笔记,共搜集了八百余种不同的诡计,在昭和二十八年(1953)秋季的《宝石》杂志撰写成《诡计类别集成》。这篇文章的内容粗略来说,可以分类为罪犯想出的诡计、不可能的罪犯(亦即意外的罪犯)、物理上不可能的犯罪(包含“密室犯罪”或足迹、指纹等等的诡计)、不可能的犯罪时间、意外的凶器与毒物、意外的隐藏人或物的方法等项目。这里我想试着写出这当中的“意外的罪犯”的诡计。 “一人分饰二角”是“意外的罪犯”中最常使用,也是种类最多的诡计。在我的文章集成中,八百个例子中有一百三十个例子是这种“一人分饰二角”的各种变形,排名第一。第二名是“密室犯罪”的八十三个例子,这两种诡计特别引人注目。 部分“一人分饰二角”的构想,被害人就是罪犯。 一起杀人案件中,杀人的和被杀的本应是完全对立的立场,任谁都想不到这两者竟然是同一人。毕竟加害人与被害人,无论如何都是无法相容的存在。侦探作家(有时候现实的罪犯也会)着眼于这个常识的盲点,发明了各种谜题诡计。 试从我的分类中挑出“被害人就是罪犯”的项目如下: (一)罪犯假冒为被害人(又可以细分为犯罪前假冒与犯罪后假冒)47例 (二)共犯假冒为被害人(有数名罪犯时,这个方法较易执行)4例 (三)罪犯伪装成被害人之一[数名被害人的情况,使用这个诡计的知名作品有范·达因(S.S.Van Dine)的《格林家杀人事件》(The Greene Murder Case)、奎因的《Y的悲剧》(The Tragedy of Y)]6例 (四)罪犯与被害人完全是同一人,9例 我认为这当中(四)感觉最不可思议。罪犯和被害人根本是同一人,这种事可能成立吗? 这一项分为“窃盗”、“伤害”,以及“杀人”三种情况。首先记录的是“窃盗”的例子,有一位都市的第一流美术古董商,把高价的宝石卖给他多年的老客户。一段时间后,这名老客户带来宝石,表示台座有些损坏,要他维修。古董商收下宝石检查后发现,这颗宝石是制作精巧的仿造品。但这位老客户身为堂堂富豪,不可能会拿赝品过来。他这才发现,打从一开始卖出时,就是他一时不察卖出了赝品。这是古董商的大失误。他也想过换成替代品还给对方,但这是非常珍稀的宝石,他手上也不可能有一模一样的物品。如果直接修理赝品还给对方,要是有一天事迹败露,古董商就信用扫地了。毕竟他是第一流的美术商,禁不起如此的名誉扫地。 于是古董商心生穷极之策,自己假扮成小偷,偷偷从工作室的天窗溜进去,偷走宝石藏在某处。次日早晨通报失窃,警察调查后,因为清楚留有小偷进入的痕迹,就认定为遭窃。古董商向老客户表示歉意,并归还与宝石等值款项的现金。虽然损失了整整一笔宝石的货款,但店家的名声是无法取代的。毕竟这是侦探小说,无法从正面写这件事。从结果反过来铺写,就成了非常不可思议的故事。自己偷了自己的东西,亦即被害人与罪犯是同一人。 而我的旧作就有“伤害”的例子。虽然西洋作品也有例子,但那些故事写得不长,看不出意义,且让我引用自己的作品。这是发生在战前陆军高官宅邸内的事件,某天夜晚,一名小偷进入无人的主人书房。主人年轻的儿子发现小偷,进入漆黑的书房,盗贼朝他开了一枪,就从窗户逃跑了。那发手枪的子弹打中儿子的脚,他身负重伤入院治疗,但成了后天的瘸子。后来在庭院的池底寻获失窃品。 这起案件其实是儿子的独角戏,他用手帕包住放在书房的贵重金属,从窗户瞄准投入池塘,还为了让失窃更真实,用手枪射击自己的脚。光看这些叙述,我们还是不明白为什么这个儿子要射自己的脚。要是不察觉某件事当然不会明白,那就是他逃避兵役的动机。他的父亲是将军,无法让他蒙混过关。因此他才想出假装被小偷枪击,变成瘸子,借以逃避征兵的好主意。也就是说,被害人和罪犯是同一人。这也是添枝加叶后倒过来写,变成稍有趣味的谜题故事。 接着是“杀人”的情况。这是杀人者与被杀者为同一人的谜题诡计。虽然会觉得这种事根本不可能发生,但把不可能化为可能就是侦探小说的窍门,只要有一丁点儿契机,就能想出各式各样的好主意。这种情况的契机,就是“自杀”这个构想。“自杀”的杀人与被杀者是同一人,所以只要能从这点引出什么就行了。 一个罹患不治之症,被医生告知死期的人,因为非常痛恨某人,心想反正生命都已经接近死亡,干脆趁早舍命复仇,这种情况就十分符合条件。办法就是先留下许多伪造的线索,假装成他杀其实是自杀,让怀恨的人背上嫌疑。自古以来国内外的侦探小说都经常使用这个诡计。 在杀人与被杀者为同一人的谜题诡计中,英国有个相当出人意料的范例。在英国的罗马天主教派大主教这个伟大的圣职,有位知名的学问僧侣,名叫罗纳德·诺克斯(Ronald Knox)。此人热爱侦探小说,从以前就写了许多作品。他的长篇代表作《陆桥谋杀案》(The Viaduct Murder)在战前就有日文译本,喜欢侦探小说的人应该都知道诺克斯的大名,而此人的短篇作品中,有一部非常迂回、不可思议的侦探小说。 故事是一名男子因不治之症被医生宣判死期,等待死亡的痛苦让他饱尝艰辛,然而这名男子是胆小鬼,没办法自杀。既然自己没办法主动死,只好让其他人杀了自己,但是也不可能有志愿者自愿犯下杀人罪。他非得制造出杀了自己的人不可。 于是,他思考着自己可以杀了某个人,因杀人罪被判死刑最好,实在是拐弯抹角。(话说在前头,这虽然是讽刺小说,但写得并不滑稽。要是像这样从正面来写,总觉得很滑稽,但原作把顺序倒过来,写成第三者视角的故事,因为写得很巧妙,让读者能信服并读下去)于是,他想出一个有点有趣的诡计,意图利用间接的方法杀害陌生男子,结果不仅以未遂告终,警察也一点都不怀疑自己。他认为杀人也不是件易事。 因此,他制订了更加绕圈子的计划。因为杀别人失败了,那不如自己一人分饰二角,如果成功演出一个自己杀了另一个自己的戏码,就能成为犯罪者了吧。他认为自己杀了另一个自己确实很容易办到。 他假扮成一个完全虚构的人物,与真正的自己两个人进入没有同席客人的头等车厢。首先让虚构的人物先进去,再掩人耳目从另一个出入口偷偷溜走,变装后以真实自我的身份,再次进入车厢。两次都让车长与男服务员看到个别不同的模样,向他们搭话之类的,让他们以为两位客人进了同一车厢。 接着,抵达下一站后,只有真正的他从车厢出来,而虚构人物则无处可寻。他营造出列车行进中真正的他杀了虚构的他,在中途的长铁桥上把人扔进河里的假象。车长与男服务员都知道有两名男子搭车。火车到站了,却只有虚构的人物消失,真正的他露出形迹可疑的模样下车,当然会被怀疑。 他执行了这个奇妙的诡计,正中下怀,如愿以偿被逮捕,审判将判他有罪。然而,他却害怕曾经那样盼望的死刑,又开始希望得救。于是他哭着哀求律师,倾吐真相,靠着律师的力量获判无罪释放,最后从法院回自己家的归程上,他却没能躲过从背后驶来的卡车,被简单至极地碾死了。虽然这是一种讽刺小说,但也是杀人与被杀者同一人的谜题诡计中,极为特殊的一个例子。 以上是“一人分饰二角”的犯案例子,在我的诡计表“一人分饰二角以外的意外罪犯”的项目中,分为下列十种。 ①侦探即罪犯②案件的法官、警官、典狱长是罪犯③事件发现者为罪犯④事件的记述者是罪犯⑤无力犯罪的幼儿或老人是罪犯⑥残疾、重病者是罪犯⑦尸体是罪犯⑧人偶是罪犯⑨意外的多数是罪犯⑩动物是罪犯。 挑出这当中的有趣项目来看,①的侦探即罪犯仍旧是非凡的构想。因为负责案件大显身手的名侦探,其实是真正的罪犯,这种谜题诡计第一次遇到的时候,会让读者为之惊叹,体验到非常的快感。少年时的我曾阅读三津木春影的改编作品,卢布朗的《813》,第一次遇到这个诡计,感到难以形容的有趣。 勒胡(Gaston Louis Alfred Leroux)的《黄色房间之谜》(Le mystère de la chambre jaune)也是以这个谜题诡计为中心。我较晚读到这篇作品,虽然是第二次遇到,但这篇作品也是格外有趣。侦探即罪犯的诡计只要有人用过一次,后来出现的必定是模仿,因此读者会觉得厌烦“又来了”,尽管如此,还是有相当多知名的作品用了相同的谜题诡计。 最早的作品是爱伦·坡的《汝即真凶》(Thou Art the Man),虽然不是道地的侦探,但这名从一开始就指导案件侦查的人物,到最后才知道他是真凶,不愧是爱伦·坡。 接着是英国的詹格威(Israel Zangwill)的长篇作品《弓区之谜》(The Big Bow Mystery)(1891年),比起1901年的《黄色房间之谜》、1910年的《813》都要早得多。詹格威是纯文学家,因此他的构想和文章组织都不错,“侦探即罪犯”与“密室杀人”这两大谜题诡计,都是彻底掌握、书写完善的经典作品。关于这部作品,战后因为我的提倡已有日文译本。 在詹格威、勒胡、卢布朗之后,还有英国的菲尔丁(A.E.Fielding)、美国的莱因哈特(Mary Roberts Rinehart)、英国的克里斯蒂(Dame Agatha Mary Clarissa Christie)、美国的奎因等人的长篇、切斯特顿(Gilbert Keith Chesterton)的短篇(两篇)也都重复使用过这个谜题诡计。日本作家则有浜尾四郎的某篇长篇作品,故事核心的谜题运用了这个诡计。 仅次于侦探即罪犯的奇特诡计,应该算是④的“事件记述者是罪犯”的诡计吧。这种小说以局外人的视角,第一人称的纪录写成。读者会怀疑出现在纪录中的诸多人物是否为罪犯,但写记录的当事人却不是关注的焦点。读者会相信记录者不可能写谎言。毕竟以常识来说,要是写了谎言,这部小说就白搭了。 克里斯蒂在距今约三十年前就突破这个盲点,写了记录者其实是罪犯的长篇小说,令侦探小说界为之惊艳。在此作品中,记录者没写任何谎言。只有一个地方有点省略记述,整体而言写的是真相。然而,记录者就是罪犯,这种写法非常需要技巧。克里斯蒂女士就是巧妙地做到这点。于是这篇长篇作品成了她的代表作。 然而此作品的记录者虽然主动不写谎言,却省略了关键不写,还是有读者批评觉得不公平。可是,这样的批评是因为把侦探小说当成作者与读者的解谜游戏,我认为大可不必如此气量狭小。即使现在有许多评论家把这篇作品视为前十大佳作,也不该遭到这样的苛责。 这个记录者即为罪犯的谜题诡计,早在克里斯蒂之前已有先驱。只是这位作者是瑞典人,因此在英美的阅读界并未受到瞩目。这位作家是瑞典的S.A.迪斯(Major Samuel August Duse),他的长篇作品为《斯默诺博士的日记》(Doktor Smirnos dagbok)。前述的克里斯蒂作品于1926年问世,而《斯默诺博士的日记》则是1917年,早了十年。这篇作品多亏了法医学者古畑种基博士,在日本很早就广为人知。古畑先生留学德国期间,在柏林发现了这本书的德文译本,送给朋友小酒井不木博士,而小酒井先生则翻译成日文,连载于大正末期的《新青年》。这个谜题诡计也是用过一次以后,后来都是模仿,但仍有许多追随者。英国的伯克莱与布莱克都曾经用相同的诡计老调重弹,日本也有横沟正史、高木彬光两位作家的代表性长篇作品用过这个诡计。 接下来更奇特的算是⑦的“尸体是罪犯”的谜题诡计了吧。死人挥舞凶器杀了人,把这种不可能的事化为可能,正是侦探作家费尽心思之处。这部小说是作家亚瑟·利斯的《死人的手指》,然而其实尸体是作为道具使用,真凶另有他人。可是这名罪犯并不在犯罪现场,在不在场证明成立的情况下,姑且就算是死人杀人。 这个方法是罪犯先让死人的手握住手枪,布置成手指扣扳机开枪后,会打中某个正在守灵的人,再扬长而去。然后,到了深夜时分,尸体开始僵硬,死人的手指也随之僵直,在扳机上施力发射手枪,守灵的人就被打中了。 虽然实际上无法顺利进行,但以小说来说,只要写得巧妙,读者基本上都能接受。先不管是否能命中目标对象,光是开枪就有充分的可能性,确实在范·达因的作品《狗园杀人事件》(The Kennel Murder Case)中,就记录了这是实际发生过的事件。 和此类似的谜题诡计还有“人偶是罪犯”,不过这一项已经另外写在“奇特的构思”一节,这里就省略不谈。 接着是⑨的“意外的多数是罪犯”,也是有趣的构思。这个构想用在克里斯蒂的某篇长篇中,有一名男子在行进中的列车里被杀。他的全身上下就像被乱刀砍过,伤痕累累。这节车厢有十几个乘客,逐一检查后,却没有任何人认出凶手。只好先认定凶手从行进的列车中跳车逃逸了。可是到了最后才知道,原来搭乘这节车厢的十几名乘客全是凶手。 这十几名乘客全都和被杀的男子有深仇大恨。于是他们约好,要在车上杀了那名男子,但是为了不让任何人通风报信,大家一人刺一刀,因此才会看起来像被人乱砍一通。 ⑩的“动物是罪犯”目标是让读者感到意外,警察一直在找人类的罪犯,结果罪犯是动物,第一次读到爱伦·坡的《莫尔格街凶杀案》的人,应该都深感惊奇吧。这是一起残忍的杀人案件,而且是“密室杀人”,警方一直在找人类的凶恶罪犯,而业余侦探杜宾则从某个有趣的线索注意到真相,巧妙逮捕真凶——一只从饲主手上逃出的猩猩。 这个动物罪犯的诡计之后也出现在许多作品中。在坡之后知名的尚有道尔的《花斑带探案》(The Adventure of the Speckled Band),被害人无意识地脱口说出“花斑带”后死亡,令人联想到在这附近出没的流浪汉头上戴的花斑染色布,但却调查无果,其实凶手是暗中养了毒蛇,趁深夜把蛇赶去杀害睡在床上的被害人。而蛇的斑斓花纹,被黑暗中的被害人看成了花斑带。 动物罪犯有很多类型,例如妖犬、马、狮子的下颚、牛角、独角兽、猫、毒蜘蛛、蜂、水蛭、鹦鹉等等,而这当中又以狮子的下颚与鹦鹉较为有趣。(“狮子的下颚”已在另一章节“奇特的构思”提过,此处省略不提)。 “鹦鹉是罪犯”的作品是窃盗,被用在英国莫里森的古老短篇中。一间位于高楼窗户稍微开启的密室,门上了锁,窗户虽然开着,但距离地面高达几十英尺,也无法从外攀爬进来。尽管如此,装了宝石的首饰还是从这房间里不翼而飞。 那颗宝石本来放在房间的化妆台上,却消失得无影无踪,而旁边掉了一根主人完全不认得的火柴棒。这根火柴成了侦探推理的开端。先说结论,其实是那名罪犯训练了一只鹦鹉去偷宝石。他训练鹦鹉从高处的窗户进入屋内,一定会叼着带有宝石的物品回来。不过,它回程叼着宝石倒无妨,但去程嘴巴可自由活动,毕竟是只鹦鹉,说不定会叫或说些什么。为了预防它乱叫,就训练它一定要叼着火柴棒,以免发出声音。然后,让它习惯看到宝石就把火柴丢掉,再叼着宝石飞回来。 在《意外的罪犯》中还有“太阳与水瓶杀人”的奇特构想,这个也已在另一章节“奇特的构思”提过,此处也省略不提。 刚才举出的十种谜题诡计中,③“事件发现者为罪犯”有些趣味,请容我再添上几笔。疾呼“有人被杀了”的人其实是真凶,如此想来这个诡计其实很平凡,这类情节我的诡计表就省略不提了。但“发现者是罪犯”的谜题诡计和“密室”组合后,就形成了有趣的情节。刚才提过的詹格威的长篇,以及切斯特顿的短篇就有符合的例子。 一天早晨,屋子的门还没开,因为比起平常开门的时间晚得多,令人担心,敲门或叫门却都没回应。于是请了街坊邻居来破门进入屋内,屋子的主人已经在床上被利刃割喉而死,鲜血还在不断涌出。调查后发现,这栋房子的窗户早就从内部紧闭了。唯一的门也被从内反锁,不破门就进不来。这是一间完全的密室,而且凶手并没躲在屋子里,被害人才刚被杀,凶手完全没有逃脱的出口。 经过详尽的调查后,发现门窗都没有任何制造密室故布疑阵的迹象。这不是捏造的密室,是货真价实的密室,也就是完全不可能的犯罪。 作者是如何让这个不可能化为可能?说穿了别无其他,就是“神速杀人”的应用。真凶就是人群破门后进入屋内的其中一人。他准备了刮胡刀之类的小型锐利凶器放在口袋。等到一破门,他就最先冲进屋里,挨近正在睡觉的被害人,用预藏的凶器敏捷地割开他的喉咙,再大叫“啊!不得了啦!有人被杀了!”。后头接着进来的人,因为被他的身体挡住,并未发觉割喉的人就是他。没想到会有人犯案如此神速,任谁也不会起疑心。 为什么被害人听到敲门的时候没有回应呢?为什么他被割喉的时候没有叫呢?那是因为凶手是他的熟人,前一天夜里被害人睡觉前,被凶手在某种饮料里掺了大量的安眠药让他喝下。如此一来,事件的最初发现者是凶手的诡计就成立了。 “神速杀人”还有其他许多应用此方法的诡计,而这种敏捷度,也让人不禁联想起日本剑道高手或忍术者锻炼的神速。 《周刊朝日推理小说特集号》朝日新闻社, 昭和三十年(1955) 附记 在拙稿《英美短篇侦探小说之吟味》中,曾提及切斯特顿运用这个神速杀人的其他例子,兹录于下。 在The Vanishing of Vaudrey[日译《新青年》昭和八年(1933)五月号《沃德利失踪案》]的作品中,首创了别无他例,有些奇特的谜题诡计。被害人当时在村里的理发店修容刮胡。理发店的正后方是一条潺潺溪流。此外,这家理发店还兼卖香烟。凶手让陪同散步的同伴在店外等待,自己进去买香烟,老板放下刮胡刀,出来店面找他要买的香烟时,他趁着这仅仅两三秒的空隙,迅速冲进理发室,被害人正伸长脖子蒙住眼睛,等理发师回来,他就用那把放着的刮胡刀割喉,再迅速归位,一脸若无其事地收下香烟,回到还在等待的同伴身边,吸着香烟继续散步。 这种神速是“古怪型”的,和打破密室冲进现场,最初发现者瞬间杀人的诡计类似,但先让同伴在外等,买东西顺便杀个人的构想,有一种超乎常识的古怪幽默与恐怖,但也绝非游戏式杀人。作者给了他很正当、不得已的动机。 可是,只要理发师够冷静,这个罪行立刻就会露出马脚,然而理发师也有弱点,又是个胆小怕事的人。他不知何时发现客人被杀,觉得直接报警一定会被认定是自己犯下的罪行,惊慌失措之下,就把尸体(理应要装袋)丢进后方的河里。故事情节是后来尸体被流到距离遥远的地方才被发现。没人知道被害人曾去过理发店,理发师守口如瓶,凶手也有同伴的不在场证明。这起案件很难解,不过布朗还是从尸体脸上剃了一半胡子想到了理发店,凭着推理指认出真凶。 [book_title]当作凶器的冰 就像这样,一切有利条件齐全的蒸气浴与冰剑诡计结合后,就成了这部小说的妙趣所在。与此类似的构想,还有寒冷国家的案件,使用大型冰柱当凶器杀人的故事。 侦探小说的谜题愈难愈有趣,所以经常会把实际上怎么也不可能办到的事情,写得仿佛像可能发生一样。因此,侦探小说中描写的罪犯诡计,极少能够实际应用于犯罪。不过,从另一面来说,就像有句话说“现实比小说更离奇”,而且人类的思绪最后总要由某人来执行,如同这种想法,若我们仔细检查国内外的犯罪记录也可能有惊人的发现——小说家自以为写出独创的犯罪手法,现实也有酷似的实例。在这层意义上,侦探小说的幻想也不见得和实际犯罪全然无关。 我在战前没怎么读过外国的侦探小说,战后反而一直看外国的侦探小说,而且为数不少。每次阅读我就把书中用的罪犯诡计做笔记写下来,也试着把过去读过的所有诡计分类,做统计研究。我试着制成一张表,谜题诡计的总数约800例,大致分类如下: (一)有关一人分饰二角、顶替其他人的诡计……225例 (二)有关犯罪手法的诡计(意外的凶器、意外的毒杀手法、种种的心理诡计)……189例 (三)有关时间的诡计(交通工具、时钟、音响等等的诡计)……39例 (四)有关犯罪痕迹的诡计(除了脚印诡计、指纹诡计等等以外,包含侦探小说最常使用的密室诡计)……106例 (五)有关意外的隐藏人(包含尸体)及物的诡计……141例 (六)暗号诡计……37例 这些可以再细分为数十项,而细分项目中最多的是“一人分饰二角”诡计的130例,第二则是“密室”诡计的83例,这两项的数量明显超越其他项目。 不管是“一人分饰二角”或“密室”也好,粗略想来只要用过一次,之后就会有人模仿,感觉好像就一点也不有趣了,事实却出乎意料的并非如此。在这些项目中还有非常多种类,只要能想出其他种类,还是能令人感受到独创性,产生新的趣味。因此,侦探作家会从不同的角度思考一样的“一人分饰二角”、一样的“密室”诡计,企图发现前人未察觉的新手法,长久以来,已经设计出前述多达100例的不同种诡计。 我根据这些资料写成了“诡计类别集成”,这里且让我挑出里面的极少部分尝试写出来吧。接下来是前述(二)有关犯罪手法诡计中的“意外的凶器”的极少部分“利用冰设计的诡计”。 我所搜集的“意外凶器”的种类有63个例子。然而使用冰的诡计是当中应用范围最广的,多达十例。冰可以当作诡计凶器发挥如此多的用途,主要是因为水结冻时的膨胀力与冰的融化特性。 水结冻时的膨胀力足以让水瓮裂开,因此若利用这点来设计杠杆与线条的机械装置,可以在深夜温度最低的时候,让匕首从天花板落下,或是让固定在某处的手枪发射,应该有各种的利用方法,然而我在战后搜集的实例中,没有任何一个这种例子。事件的次日只要是温暖的日子,尸体被发现时冰已经融化,就不会被发现竟然是利用冰当作动力。这种诡计虽然颇有妙趣,但设计机械装置相当艰难,一旦伪装困难,侦探小说就会因为复杂的机械装置让趣味大打折扣,因此知名的作品不太用这一类的诡计。我不过是在某处的引用文章读过,有西洋侦探小说的情节是利用水结冻时的膨胀力发射手枪。 融解的特性比起膨胀力的应用范围广多了。以一般的原理而言,在目标室内放一个冰块,只要在上面放木板之类的东西,木板的位置就会随着冰融化降低。另外也可以反过来把冰块当成坠子,利用重量随着融化减轻的特点。以这些力量为基础,设法做出机械装置,甚至可能让手枪发射、让匕首落下,或利用安眠药让失去意识的被害人被勒死。还有另一种妙趣是,只要采取延迟尸体被发现的手法,发现时甚至连冰块融化留下的水都蒸发了,什么痕迹都不会留下。不过,这也伴随着很复杂的机械装置,因此优秀作品的例子很少。 “密室”与冰片 虽然不是直接的凶器,但冰的碎片有时候可用来打造“密室”。“密室杀人”指的是房间门窗都被从内反锁,密闭宛如保险箱一般,而里面有被害人身亡。人们破门后进入房内发现犯罪,凶手却不见人影,宛如幽灵般消失,是一种不可能的状况。为了组成这种“密室”,如前所述,作家们想出了多达80种相异的谜题诡计,其中的办法就是,罪犯达到目的后离开,还要从外面透过某种机械装置,从门内上锁或上门闩再离开。这些办法有七八种相异的谜题诡计,其中一种用的就是冰的碎片。这种是以金属门闩关门的情况,罪犯达到目的后,先把室内的所有痕迹擦掉,再于门相连的插闩处夹入冰的碎片,让门闩不会掉下来,然后到外面静静关上门离去。用此方法门闩会随着冰的碎片融化往下降,完全融化时门就能完全锁上。门上如果没有插闩处相连,就在靠近门闩的支点,从下方往门与门闩之间夹入楔形的冰片,结果也是一样的。也有作家用雪代替冰。他把雪块扔在靠近门闩支点的门板上,并避免让雪块掉落,再离开到外面关上门。随着雪融化门闩就会锁上,和冰一样。 冰的子弹 有个方法是把冰削成子弹的形状装在枪支里,再迅速发射。锐利的冰片打进被害人体内,虽然有弹痕,但解剖也不会发现子弹。因为已经在体内融化了,这是离奇的幽灵子弹。为了让此方法更讲得通,还有作家想出把人血冷冻成子弹型来发射。这种血液子弹融化后,混在被害人的血中,就更加难以辨别了(当然要用同血型的血才安全)。此外,其他作家也想过如果速度不够快,冰有发射前融化的疑虑,所以使用岩盐削成子弹型。盐在体内溶化虽然有残留的盐分,但人体本来就含有大量盐分,应该也无法分辨吧。 这个冰子弹的构想也未必是近代侦探作家的发明。根据约翰·狄克森·卡尔的记载,据说古意大利的梅迪奇家族,就有用弓射冰片杀人的传说;再向上追溯至公元一世纪的罗马诗人马提亚尔的短嘲诗,也歌咏过类似的方法。近代的侦探作家也有使用弓射冰片的诡计例子。无论哪一种都是基于可以消除痕迹的机智设计而成。 我曾经读过与这个设计相同,偶然发生的一起真实死亡故事。我记得好像是嘉露莲·威尔斯的《侦探小说的技巧》的初版版本,引用的某个犯罪记录。在夏季的白天闹街人行道上,有人倒下死亡。胸口有弹痕。调查后发现附近无人持有枪支。解剖的结果也很不可思议,不仅没有贯穿的枪伤,体内也没有子弹。这起非常离奇的案件令当局很烦恼,最后真相大白的结果,很意外的是一辆装载冰块的卡车的恶作剧。 有一辆满载冰块的卡车经过,掉了一个冰块在路上。后来又有一辆载着沉重货物的卡车经过,轮胎把冰块压得粉碎,此时一片锐利的碎片就飞溅到人行道,力道宛如子弹一般扎进行人的体内。 冰匕首 仅次于冰子弹之后的有趣构想应该算是冰匕首了。这是最简单的方法,用长冰片具有的锐利尖端刺杀人,并避免尸体在冰融化前被发现,这样一来即使罪犯在现场,也可以因为没有凶器而主张自己的清白。毕竟凶器被罪犯带走逃跑,是最自然的想法。 使用冰剑还有更有趣的作品。这是科学家和小说家合著的英国短篇作品,故事大纲是有人因不治之症被宣告死期,他意图自杀假装成他杀,再嫁祸罪名给怀恨在心的朋友。这个人平常喜欢蒸汽浴,是土耳其浴的常客,有一天他进入一间吹进热蒸气的密闭房间后,一直没出来,查看才发现他胸口流血死亡。这状况只会让人以为他被人用匕首刺杀。 刚好此时他想嫁祸嫌疑的朋友是土耳其浴的客人,又在他进去的那间蒸汽浴旁边徘徊,一如所料就被怀疑杀人,但凶器匕首怎么找也找不到。于是那名朋友被告发检举,凶器应该是被他巧妙地藏在某处了。此时名侦探登场,借由一点点线索,就识破了案件的真相。 自杀者把冰柱型的锐利冰片放进保温瓶,再带进蒸汽浴中,用冰片刺进自己的心脏而死。他预先养成把保温瓶带进浴室中的习惯,并先展示给许多人看过。他的借口是在蒸气浴里非常渴,先装进凉茶就能时常喝了。因此除了名侦探以外,没人怀疑那个保温瓶。 如果是一般的房间,融化大块冰片需要一段时间,但在蒸气浴的热气中,融化速度非常快,而且冰融化的水也会混在蒸气的水珠中,不留任何一点痕迹。就像这样,一切有利条件齐全的蒸气浴与冰剑诡计结合后,就成了这部小说的妙趣所在。与此类似的构想,还有寒冷国家的案件,使用大型冰柱当凶器杀人的故事。 毒冰 在卡特·狄克森的长篇侦探小说中有这样的故事。先在电冰箱有小隔板的制冰盒中注入毒物,再让毒物冻成冰块,然后在制作鸡尾酒时取出冰块,并在对方眼前放入调酒器,自己喝一口给对方看。这时的毒冰尚未融化,不会出什么事。聊天展开话题用掉一些时间后,等到调酒器中的毒冰完全融化时,再倒进玻璃酒杯给对方喝。只要让第三者目击这一切,就会因为凶手也喝了一口而避免嫌疑。一般都会判断是有人事先在空的玻璃酒杯下毒。我记得日本去年出版的《宝石》增刊新人集中,也有使用相同诡计的短篇作品。 干冰 曾有日本作家的小说,是利用干冰融化会变成二氧化碳的特性,趁被害人睡觉的时候,在盛夏密闭的小房间放置大量的干冰,让被害人因为干冰融化产生的二氧化碳窒息而死。也有作家想出更极端的构想,那就是借由液态空气把人冻结,再用槌子把人敲碎的情节。 花冰杀人与其他 还有一个现在不能漏写的构想是,利用封进花的防暑用冰柱杀人。某人被发现倒在庭院角落死亡。他的头似乎被钝器殴打过,致命伤是头骨骨折。可是,经过仔细的调查,结果显示推测犯案的时间前后,并没人靠近庭院的那个案发处。此外,那附近也没发现任何与伤痕相符的石块或其他钝器。这起案件非常不可思议,此时名侦探现身,注意到夏草的花掉在尸体的附近。那好像是从茎底部切下的插花,暴露在夏季的炎热天气下,已经完全枯萎了。侦探从这朵花联想到防暑用的花冰。这么说来,尸体倒卧的位置,就在隔壁三层楼的洋房后方。 如果有人从那里三楼的窗户朝被害人头上扔下巨大的花冰,所有状况就都说得通了。花冰早在尸体被发现以前,就因为天气炎热融化,连水分也干了,所以只剩花冰中的夏草留在地上。故事情节是侦探根据这个推理,去调查住在洋房的人,果然有人从三楼的窗户扔下花冰。 其他还有许多利用冰杀人的构想。譬如有个构想是,在结冰的湖水某处挖一个人会掉进去的洞,然后再等上面结冰,邀被害人去溜冰,巧妙地引导他往那层薄冰走,就能伪装成意外死亡。还有这也是下雪国家的事件,小说情节虚构了被害人会在深夜蹲在坡道下,静止不动一阵子的特殊情形。凶手知道这件事,把雪堆成近似人的形状,在雪人的前面插进匕首的握柄,并准备好在被害人蹲伏坡下的期间,让这个雪人滑下的机械装置。然后自己和两三个朋友到远方某处喝酒。到了预定的时间,因为机械装置的作用,雪人滑出坡路,加上加速度的力道,刀子刺进蹲着的被害人的背。凶器虽然留在现场,却没有任何人靠近的痕迹。有一起喝酒的朋友作证,凶手有完美的不在场证明。雪人散乱一地,刚好和那附近堆积如山的打扫积雪混在一起。可是,要达到这个杀人目的,被害人的位置与雪人的滑行通道就必须完全吻合,以现实问题而言近乎不可能,但这是小说,因此可以巧妙虚构出这种顺利的情况,事先让读者没有不自然的感觉。 我所搜集到使用冰当作凶器的构想,大致如以上。像这样只写出谜题诡计,感觉实在很天真,但如果读小说,又能写得让读者大致都能理解。侦探作家必须在这些谜题诡计的骨架上加工,使小说情节的肌肉丰满,令故事逼真,这就是创作侦探小说的难处。视写作技巧如何,能让读者觉得这些谜题诡计是真的煞有其事,也令读者感到惊奇。 实际的犯罪案件,很少会用到这些列举的迂回诡计。因为就算用了,也不可能像小说一样顺利,机关算尽反而一定会留下什么线索,只会更快让事迹败露。在真实的案件中,侦查无知又荒谬的犯罪困难多了。可是,也不能断言实际犯罪中没有人想出这种奇特的手法。如同前述所说,古梅迪奇家族的纪录中就有冰箭的构想,还有冰的碎片刺入行人胸口,被误以为枪伤的案件等等,并非完全不可能发生。从“现实比小说离奇”的想法来看,对实际的犯罪侦察感兴趣的人,姑且把侦探作家的离奇构想记下来,也未必是徒劳无功。 《犯罪学杂志》日本犯罪学会, 昭和二十七年(1952)三月复刊号 [book_title]奇异的凶器 许多利用动物当作凶器的谜题诡计,也都很有意思。某部小说写过在棍子的末端安装和狮爪一模一样的金属配件,用来殴打杀人。那个地方附近没有狮子之类的动物,却有人被杀留下狮子的爪痕,令人感到一种怪谈气息的恐惧。 关于奇异的凶器,在谈西方的事例之前,先来稍微想想日本江户时代的例子,我的脑海浮现出宇都宫城钓天井事件以及《八犬传》的“船虫”故事。趁被害人睡觉时,房间整片天花板掉下来压死人,实在是大规模异想天开的想法,类似法国的“吉格玛(Zigomar)”[1]或“罗康博尔(Rocambole)”[2]的构想。道尔的夏洛克·福尔摩斯故事中,有一篇《工程师拇指探案》,故事描述了有人被关在工厂的巨大铁槽中,头上有几百贯[3]重量的铁天花板逐渐往下掉的恐怖景象,而宇都宫的吊天花板比起这个的规模更大,装模作样居多。 《八犬传》的“船虫”是狠毒妇人的故事,因为小酒井不木的《杀人论》引用过,我才想到。该文章所述如下: “从此以后船虫打扮成街头流莺,每天晚上站在海边,不仅为了拉客,目标还有夺取对方的行囊。每次交媾接吻时,她就会咬断对方的舌头杀人,再把尸骨弃之海上。丈夫媪内成了她的皮条客,一开始会待在附近,如果有不能得手的情况,就会合力强迫硬拉,未曾让人跑掉,就这样一直没人知道真相。” 如上所述,接吻时咬断对方舌头的构想,有一种所谓色情猎奇的妙趣,相当有意思。虽然不知道咬断舌头会不会成为致命伤,但肯定会造成暂时令人昏厥的痛苦。西方有一种毒杀方法是,先把包着毒药的胶囊含在嘴里,再趁接吻时送入对方口中,比起这个,咬断舌头浮夸多了。 西方侦探小说的谜题诡计所使用的奇异凶器中,以冰代替刀剑的方法最有趣。用尖端锐利的冰碎片刺杀人,凶器融化后就会消失,不会留下证据。能够进行被认为不可能的杀人方式。利用冰的方法很多种,古时候,公元前一世纪的罗马诗人马提亚尔,他的短嘲诗就曾歌咏过把锐利的长冰碎片代替箭搭在弓上射击的方法。到了中世纪,据传那个意大利梅迪奇家族的某人,就用了这个方法实际杀人。归根结底,凶器的箭融化消失就是这个方法的特征。冰的利用方法还有很多种,关于这点我已经在其他章节《当作凶器的冰》详述过,这里就不再重复。除了冰以外最奇特的凶器,还有“太阳与水瓶的杀人”。这个我也写过好几次,此处省略不提。 我从西洋侦探小说搜集的奇异凶器案例有60余种,看小说的话很有趣,但只摘录方法,很多看起来就没什么了不起。若从中尽量挑出新奇的诡计,有一项是“利用加速度杀人”,虽然这对熟悉侦探小说的人来说并不稀奇。有一名男子的钢盔破裂,头盖骨碎裂死在马路正中央,还有一支小铁锤掉在旁边。要用那支铁锤敲裂钢盔,除非是比人类大好几倍的巨人,否则不可能办到。这是一起乍见下不可能的杀人案。而真相是凶手从高耸的塔上扔下铁锤。小铁锤再加上加速度,力道就非常大,也就是利用加速度杀人。 许多利用动物当作凶器的谜题诡计,也都很有意思。某部小说写过在棍子的末端安装和狮爪一模一样的金属配件,用来殴打杀人。那个地方附近没有狮子之类的动物,却有人被杀留下狮子的爪痕,令人感到一种怪谈气息的恐惧。 在火车上,有一名妇女死亡,头上有类似被铁拐杖打过的伤痕。检查过所有一起搭乘的乘客后,却没任何人有那种凶器。而且也找不到任何人有杀害妇人的动机。就在不可思议的杀人案件陷入迷宫时,名侦探发现了真相。有一辆货物列车的一节货车与这辆列车交错而过,上面运送的是牛。那只牛的头稍微从窗户探出时,这辆列车的妇女也从窗户探出上半身,因为火车慢行,牛角偶然撞到了妇人的头。因为在半夜,一起搭乘的乘客在睡觉,并未察觉这起事件。 有一名男子倒在路上死亡。警察也来了,大家议论纷纷时,名侦探现身。接着他表示这起杀人案的凶器是地球。异想天开的大型凶器很有意思。可是,这只不过是悖论,其实这名男子是从楼上的窗户坠落而死。换句话说,这名男子的致命伤,是因为撞到坚硬的地面造成的,而这起案件的凶器,也就是地球本身,这不过是悖论而已,但侦探小说对这种悖论可以营造出非常有趣的效果。 玻璃这东西也和冰一样用途很多。有个谜题诡计是用锐利的玻璃碎片杀人,再把玻璃上的血擦干净,然后放进案发处的金鱼缸底部。即使凶手在现场,也没有凶器。我们都知道刀子之类的东西,没办法在瞬间藏起来,不会有人察觉凶器竟然是金鱼缸底部的玻璃板。 把玻璃磨成粉,混在食物中让人吃下,玻璃粉就会刺穿胃壁引起出血,即使不死也会造成重病。有许多侦探小说都用此方法当作杀人手法。虽然这不算一种毒药,但也能视为一种细微的凶器吧。 在静脉注射空气,视状况不同可能会死,而这也是侦探小说中常见的杀人手法。毕竟注射的不是毒物,而是没有任何危险的空气,这样夺走人命,令人感到一种不同寻常的可怕。 《读完小说集》,昭和二十八年(1953) 十一月增刊 * * * 注释: [1]法国作家莱昂·沙兹(Léon Sazie)同名犯罪小说中的人物,编者注。 [2]法国作家皮埃尔·亚历克西斯(Pierre Alexis Ponson de Terrail)小说《神秘遗产》(L'Héritage Mystérieux)中的人物,编者注。 [3]日本古代重量单位,一贯约3到4千克,编者注。 [book_title]密室诡计 锁维持原样不动,用螺丝起子把门的铰链拆下,再从那里打开出入,然后,再把铰链恢复原状。这个诡计无视锁头,完全着眼于其他地方,富于机智很有意思。只不过门的铰链若不在外侧,这招当然就行不通了。 有一间完全密闭的西式房间,所有的窗户和门都从内部上了锁,房间里有一人被杀。心生怀疑的人们因为没有备用钥匙,破门进入室内一看,发现一具横躺的尸体。然而奇怪的是不见凶手的踪影。这是一间从内关闭的房间,凶手理应无路可逃。仔细搜查天花板、墙壁、木地板,也完全没有暗门;暖炉的烟囱也窄到连幼童都无法通过;换气窗也一样狭窄。这种状况只能想象成有人如烟一般消失,或是他的身体像蛞蝓一样伸缩自如,从门下的缝隙爬出去了。 实在是令人毛骨悚然又不可思议的谜题。如果这些看似完全不可能的谜题,可以有合理的解答,那该是多么痛快,这就是密室诡计小说的起源。侦探小说的核心,就是把乍见下看似不可能的异常谜题,以机智与逻辑,条理清晰地解开产生的趣味。这种乐趣的典型就是密室事件。以文章描述的不可能状况,总会让人觉得某处仍有漏洞,难以给予读者不可动摇的感觉,然而如果是密室,特征就是具体得像几何学的图解,一点也没有暧昧的空间,能够传达给读者最明确的不可能感。因此,可以说以往的侦探作家,没有任何人一辈子都没描写过密室事件,而且甚至出现过一辈子都只写密室事件的作家。 在侦探小说史上,最早以这个密室的“不可能”为主题的作品,是坡的《莫尔格街凶杀案》,而这部坡的作品,以及勒胡问世晚得多的《黄色房间之谜》,都是启发中心思想的实际案件。我在距今四十几年前,曾读过1913年12月号的《斯特兰德杂志》(The Strand Magazine)写过这件事,现在还贴在笔记本上。扼要来说,这是西姆斯在距今约一百年前所写,一般认为时间大概是十九世纪初,在巴黎蒙马特的某间公寓最高层楼,有一个名叫罗丝·德拉寇(Rose Delacourt)的女孩住在距离地面60尺的房间,因为到了中午她都还未起床,警察就打破门进入室内,发现女孩躺在床上,胸口被刺死亡。凶器仍维持刺入的状态,看起来力道相当大,刀尖甚至穿刺到背后。窗户被从内部关闭,门是唯一的入口也被从内上锁,钥匙插在钥匙孔上,而且连门闩都上闩了。唯一的通道是暖炉的烟囱,但经过调查,再怎么瘦的人也无法通过,是不可能的路。没有任何东西被偷,侦查线上也没发现有仇家寻仇的可能。这起案件经过后来犯罪研究家的讨论,到了百年后的今天(1913)仍是未破案的一桩悬案。 其实叙述了密室之谜的故事,可以追溯至更远古的古代。公元前五世纪希罗多德的《历史》书中,记述了公元前1200年左右埃及王拉姆泼西尼德斯(Rhampsinitus)的故事,这里就已经能看出密室之谜的原始形态。这则故事是一名建筑技师奉命建造国王的宝库,他为了自己的孩子们,挖了一条可以通到外面的秘密地道,并留下遗嘱告知开启地道的方法,好让儿子们可以从地道潜入宝库偷出宝物。同样是希腊公元前二世纪的作家保萨尼亚斯,也在叙述建筑师阿伽墨得斯(Agamedes)与特罗丰尼乌斯(Trophonius)的故事时,写过同样有秘密地道的密室之谜。 还有一个古老的例子,是旧约圣经经外书(Apocrypha)中“贝尔的故事”。巴比伦王崇拜的偶像神明是贝尔[Bel,即马尔杜克(Marduk),巴比伦的守护神]。他们在神殿供奉了羊、谷物以及许多祭品,并关闭神殿的门再上锁,让任何人都无法进出,但祭品还是会在一夜之间消失。真是一起密室的怪事。本来大家相信这是贝尔神吃掉了,但一位叫但以理的青年,揭露了这个秘密的诡计。神殿内的祭坛下有一条秘密通道,祭司们半夜就从那条路悄悄潜入拿走祭品。 不管希罗多德还是圣经经外书,都有秘密的出入口,以现在的眼光来看,都是不名符其实的密室之谜,不过这么说来,坡的“莫尔格街”也是在内部折弯窗户的钉子,这也是不名符其实。那么,第一部毫无这种缺点的“密室”小说是什么呢?道尔的《花斑带探案》(收录此篇作品的《福尔摩斯冒险史》于1892年出版)与詹格威的长篇(1891年出版)几乎于同时期写出,不过比起《花斑带探案》的单纯,以密室而言,还是后者的长篇较有可读性。这部作品在西方虽然没有引起太多瞩目,但以当时而言,用的已经是最进步的密室诡计,此外,他也在这个重大谜题诡计领域居领先地位,在这层意义上,非得大大重视不可。 那么,让我试着把各种谜题诡计,大致分类为三种:①犯罪时罪犯不在室内②犯罪时罪犯在室内③罪犯与被害者都不在室内。再把这三种细分为以下所示。 我知道西方的作家尝试“分类密室”的两个例子。一是卡尔的《三口棺材》(The Three Cofi ns)的“密室讲义”章节,另一个则是克莱顿·劳森(Clayton Rawson)的《死亡飞出大礼帽》(Death From a Top Hat)(未日译)的“勿质问(Ask Me No Questions)”章节。后者是魔术师侦探马里尼利用了卡尔的小说主角菲尔博士的“密室讲义”,虽然他和卡尔的分类有些不同,但双方都大致分类为两种:A“真实的密室,罪犯不可能逃出,因此罪犯犯罪时不在室内”;B“假装的密室,罪犯犯罪后逃脱,之后构成密室”。比起卡尔的菲尔博士把A分为七项、B分为五项;马里尼则把A分为九项、B分为五项,还加了一项新的C。 我的分类则是参阅两者,统一原理比起两者稍微不同,也加了一些两者都没有的东西,为了对照方便,我在各项目后面加上括号,以(F·A·1)(M·B·2)的方式附注。F的意思是菲尔博士的分类;M则是马里尼的分类,A、B是两人各自的大分类;1、2之类的则表示各自小分类的项目编号。 A 犯罪时,罪犯不在室内者 1 透过室内的机械装置 (F·A·3)(M·A·4) ★拿起电话的听筒就从通话口发射子弹。★在听筒通过强大电流,杀死拿听筒的人。★先在墙洞上安装手枪,盖子一拿起来就会发射。★只要转动座钟或挂钟的发条,时钟内部就会发射子弹。★在天花板上用线高挂沉重的匕首,再把线沿着墙壁延伸到地板,被害人进入室内把门上锁后,走两三步就会绊到线,此时天花板的线就会断掉,匕首从被害人上方落下。★房间从天花板垂吊很重的花盆,再用一条带子往另一边拉紧,只要被害人碰到那条延伸的带子,花盆就会摆荡撞击被害人的头。★先在床上安装散发毒气的装置,于睡眠中杀害睡着的人。★利用冰融化或冷冻时的重量变化,用铁丝之类的机械装置让装在墙壁的手枪发射。★透过化学药品定时纵火。★利用时钟与电流做定时炸弹引起火灾。以上全都是知名作家的范例,但构造太过机械性,不免会沦为幼稚的谜题诡计。 2 从室外远距杀人 (窗户稍微打开,不过位于离地三楼以上的房间,不可能从窗户入侵或逃脱,或是有小缝隙的密室) (F·A·6)(M·A·6) ★从对面大楼的窗户,把没有刀锷的匕首装在枪里发射。★透过窗户射进用岩盐制成的子弹,岩盐会在被害人体内溶化。★被害人从窗户探出头时,从高一层楼的窗户降下环状的绳子,把对方的头吊起来勒死,并直接把尸体从后面的窗户降到地上,共犯再把尸体挂在当地树林的树干上假装成上吊而死。★把从窗外射击的手枪扔进室内,事先在被害人衣服上留下火药痕迹,再假装成从室内被射击的样子【以下情况是窗户或缝隙在一楼的密室】★在夜晚用伸缩铁(lazy tongs,型的伸缩玩具)从稍微打开的窗户缝隙,夹取室内桌上的凶器,换成其他凶器以湮灭证据。★把绑了丝线的毒箭从缝隙射入,杀死被害人,之后再用线拉到外面。 除此之外,还有许多无法以几行字就说明清楚的这类谜题诡计,但若要只举出一个非常知名的作品例子,那就是★被害人在密闭的房间被细小的毒箭射中胸口而亡。没有任何缝隙,就连通风孔也蒙上了精细的铁丝网。窗户玻璃与门的镶板也完全没有被拆下的痕迹。尽管如此,名侦探却断言“这间房间有方形的窗户”。警官再怎么想也没发现方形的窗户。他说的是纯西式房间一定会有的方形窗户。那么,究竟在哪里?——谜底揭晓,就是门的把手(knob)。圆形握把的门把轴心金属是方形的棒子。贯穿的洞也是方形,在门里的方形孔本身可以转动。把这个方形的棒子嵌进圆形握把的部分,再用螺丝钉固定。首先用螺丝起子把外面握把的螺丝钉卸下,只剩下轴心,再用细铁丝捆绑,悄悄把轴心往室内推下去,因为绑着铁丝挂在空中,不会掉到地上。之后打开一个小的方形孔洞,这就是“方形窗”。凶手看准被害人从内部靠近门的机会,从这个洞用短弓射进细小的毒箭。达成目的后,善后顺序是巧妙地拉上铁丝,把轴心按照原样拉出来,握把也用螺丝钉固定,再擦拭指纹后离开。 美国有位少年作家挑战了这个诡计。方形窗也很有趣,但他表示门上有个更简单的盲点。那就是有两间房间,里面的房间有一名男子坐着,他将成为被害人。两间房间交界的门与墙壁形成直角。里面的房间除了那道门以外,绝对没有缝隙。隔壁的房间面对道路,窗户开着,也有一道可以外出,开放式的门。那间隔壁房间的窗前椅子上,坐着一个女人。在这种状态下传来枪声,里面房间的男子被击毙。这种状况下可以开枪的,除了隔壁房间的女子以外没有别人,虽然她被怀疑杀人,但却不是真凶,也没找到凶器手枪。这个谜题揭晓的答案是——新型的门有大型铰链,开门与墙壁呈直角时,铰链处就会留下宽约一寸的纵向长缝隙。身为手枪高手的真凶就是从隔壁房间的窗户,透过那个缝隙射杀被害人。而女子背对窗户坐着,才会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 3 利用被害人自己的手致死而非自杀的诡计 (F·A·2)(M·A·3) ★这个方法是治疗蛀牙时,利用在蛀牙上涂橡胶的出血空隙,把直接混入血中才有效的毒药“箭毒”(Curare)掺入装有止痛药的小瓶子,交给被害人,要他半夜服用。被害人在密室中吃了药,箭毒就从牙齿的出血位置进入血管致死。凶手再混入发现者当中,抢先进入室内把关键的小瓶子藏起来。★利用事先造成怪谈式的心理恐惧感,或是从室外放入有毒气体之类的方法,让被害人陷入精神错乱,令他头撞家具,或用持有的凶器自杀(菲尔博士的讲义例子)。 4 在密室内伪装成他杀的自杀 (F·A·4)(M·A·2) ★请参阅其他章节“当作凶器的冰”的“冰匕首”。在密室中进行那个杀人手法就是这个谜题诡计。★横沟正史的《本阵杀人事件》也是好例子。 5 伪装成自杀的他杀 (F、M都没有) ★有一名修行者独自在巨大的文理中学建筑物中闭门不出,进行断食的苦行修行,过了好几天仍旧没出来,门又被从内上锁,破门检查后发现,修行者已经躺在床铺上饿死了。床铺旁的架上摆着各种丰富的食物,却完全没被碰过。断食修行者的意志力让人们为之惊叹。可是,这其实是他杀案件。修行者保了巨额的生命保险,而受益人是四个印度弟子。四名弟子贪图那笔保险金,用了奇特的方法杀死修行者。他们安排修行者在室内吞下安眠药,趁他熟睡时,先准备好四条有钩的长绳索,四人爬到文理中学的高耸屋顶上。屋顶的顶点有一扇采光窗。虽然人无法从那里出入,但可以从排气的横梁缝隙把手伸进去。四人各拿着一条有钩的绳索,从那个缝隙垂下绳子到室内,把钩子挂上修行者床铺的四支脚,再合力把床铺吊到天花板附近。然后,把绳索绑在采光窗的竿子上让床铺悬空,他们再爬下屋顶离开。文理中学的天花板非常高,再加上修行者有惧高症,即使他从睡梦中醒来,也不用担心他会跳下来。即使眼前架上就摆着食物,也束手无策。几天后,四名坏蛋再次爬上屋顶,亲眼看到修行者饿死后,再拆开绳索把床铺降回原来的地方,之后故意破门,假装成发现修行者死亡。虽然这个故事好像太离奇又荒唐,但《陆桥谋杀案》的作者,同时也是《侦探小说十诫》的笔者诺克斯写过这则故事,并入选为三大杰作集之一。★从上一层楼的窗户吊起脖子,挂在树枝上假装成吊死的诡计,思维方式也是属于这个项目。 6 罪犯并非在室内的人类 (F·A·6的文中)(M·A·5) 例如坡的《莫尔格街凶杀案》的人猿、道尔的《花斑带探案》的毒蛇,以及其他章节提过的鹦鹉偷宝石等等。(后两例也属于窗户半开或有缝隙的密室)这一项最巧妙的是我在其他章节《奇特的构思》写过的太阳与水瓶的杀人。波斯特或江户川算是此项的第一人。 B 犯罪时,罪犯在室内 1 在门、窗或屋顶上安置机械装置 这个方法是初期最常用来构成密室的诡计。我在大正时代读到詹金斯的短篇诡计是,罪犯离开外出后,把嵌入门内侧钥匙孔的钥匙用镊子与线的装置转动,就能从门外把内侧上锁,这让我觉得非常有趣,但后来以范·达因为首的许多作家,想出了这个结构的所有变形,现在这种诡计已经是陈腔滥调,没有任何人会用了。 ⓐ首先从安装在门上的机械装置开始。窗户的机械装置不过是这个方法的应用,之后我再简单说明即可。所谓门的装置,就是凶手杀死被害人后,把尸体留在房间里自己从门离开。接着关上门从内上锁,之后再制造出这种情况。换句话说,这是从外转动内侧钥匙上锁的方法。这样一来,凶手绝对不可能逃脱的不可思议条件就成立了。 这有三个条件。一是这种场合的钥匙只能有一把,完全没有制造备用钥匙的剩余时间,必须先对读者表明这种状况;另一个是西式的门,钥匙孔可以从两面打开,不管从内或从外钥匙都插得进去;第三是西式的门在门的下方与地板之间一定有些许的隙缝。以上三点就是这里所写的诡计的前提条件。 第一图 门锁分为普通锁、插入锁、门闩三种,关于这三种各自有不同的诡计设计。 ①钥匙的情况(F·B·1)(M·B·1)(参阅第一图)。★罪犯在外出前,从门内把钥匙插入钥匙孔,再把火筷子之类的东西插入钥匙底部的环状处,另一端绑着牢靠的丝线,然后垂下丝线,从门和地板之间的缝隙拉出门外。接着外出后关上门,把线拉到走廊,旋转火筷子上锁,火筷子就会自然落下。再用线从缝隙往外拉出火筷子,收进口袋后离开。若不用火筷子,只要用任何金属的棒子都可以。竹棒或木棒的重量不足,可能有无法顺利落下的疑虑,也可以用镊子。如果钥匙没有环形处,可以用镊子夹紧,压住钥匙底部扁平的地方也有相同的作用。要让这种状况的镊子掉下来,需要稍微用力拉扯。 ★在小说中这个方法虽然有趣,可是实际上需要解决的问题不用这么麻烦。只要准备用薄钢铁制成的镊子型器具,末梢不尖又薄,有锉刀齿目以免滑进内侧的工具即可。罪犯先在内侧的钥匙孔嵌入钥匙,外出关上门后,从外侧的钥匙孔悄悄插入这个工具的末梢,再往内掏取夹住从内侧嵌入的钥匙末端,使劲一转锁上即可。这个方法以小说而言一点也不有趣,但实际上好用多了。这个工具在美国等地的犯罪界广为人知,甚至有“oustiti”的名称[1]。 ②插入锁的情况(F·B·3)(M·B·1)(参阅第二图)。★把镊子使劲扣入插入锁的底部,先确认稍微施力不会移动,再用长丝线绑在镊子底部。然后在插入锁移动方向的墙壁上,用力刺进大头针当作支点。把镊子的线挂在这根大头针上,下垂从门下的缝隙拉到外面,只要拉动这条线,插入锁就会正好扣入。更用力拉线,镊子就会脱落掉到地板上。然后再用线从缝隙拉出。可是,光是这样做,墙壁还会留下大头针变成线索,因此大头针的头也要事先用另一条丝线绑住,任务完成后再拉那条线,把大头针也从门下的缝隙拉到外面。此外还有各种做法,不过全都是应用这个原理。 第二图 ③门闩的情况(F·B·4)(M·B·1)(参阅第三图)。★门上有门闩,柱子上则有插闩处,或是相反的情况。门闩只要扣入插闩处,门就打不开了。这种情况下,要避免门闩扣进插闩处,把门闩稍微往上抬,在门闩根底与门板之间,用木头或纸都可以,先嵌进楔子(图示的黑色三角形是楔子)固定。然后用丝线绑住这个楔子,也一样从门下的缝隙把线拉到外面,再拉这条线把楔子拖出。这个装置的楔子脱落后,门闩就会自然扣上。 ★这个楔子有时也会使用蜡烛与冰。关于冰的楔子我已经在其他章节“当作凶器的冰”的“密室与冰片”详细说明过,这里就省略不提;而蜡烛的装置是,把蜡烛夹在插闩处与门闩之间,点火等蜡烛烧完时,门闩就会锁上,但这么做就会有蜡残留在附近,提高了被发现的风险。★此外,某位知名的作家想出了从门外贴上强力磁铁移动门闩的方法,不过磁铁缺乏机智,不算什么太让人佩服的诡计。 第三图 ④以上是西式门的结构。★日本的玻璃格子门或玻璃窗门,通常都有旋入锁,因此日本的小偷想出了从外面把锁卸下的诡计。那就是把既薄又细齿的锯子,插进门与门的接缝,再用锯子的锯齿紧贴旋锁的旋转部分,有耐心地朝开锁方向移动锯子,就能把锁解开。写这种东西或许会被批评我教人犯罪手法,但这是小偷界众所周知的事,事已至此,就算没人教也是家喻户晓。比起小偷,被害人都不太知道这回事,因此我写这件事,是为了警告一般人,我想反而很有意义吧。日本的小偷虽然不会打造密室之类的,但若把这方法应用于密室,也算是一种诡计。 旋入锁 ⑤卸下门的铰链(F·B·2)(M·B·2)。★根据卡尔所述,这是西方的小孩要从上锁的小橱柜等地方偷点心时常用的方法。锁维持原样不动,用螺丝起子把门的铰链拆下,再从那里打开出入,然后再把铰链恢复原状。这个诡计无视锁头,完全着眼于其他地方,富于机智,很有意思。只不过门的铰链若不在外侧,这招当然就行不通了。这个谜题诡计从詹格威以来,侦探作家也常常书写。 ⑥利用错觉的神速技法(F·B·5)(M·B·5)。★罪犯拿钥匙外出,从外把门上锁,再把钥匙放进口袋。然后,当罪犯化身为事件发现者之一,破门进入室内时,趁大家跑近尸体的空隙,再把口袋的钥匙悄悄插进门内侧的钥匙孔。通常检查门的时间都是在确认尸体后,此时人们就会误信门已经从内反锁。★这种情况,如果门上有一扇可以自由开关的换气窗,就不需如此麻烦,只要从换气窗(或者如果门下的缝隙够大,从门缝也可以)往室内扔进上锁的钥匙,基本上即可达成目的。可是,这么做并不像插进内侧钥匙孔,可以提供强而有力的证据。 ⑦两把钥匙的诡计(F·M无)。★准备两把相同的钥匙,一把插入门的内侧再外出,关门后用第二把钥匙插入外面的钥匙孔,挤下内侧的第一把钥匙掉落室内。然后再直接从外面上锁就形成密室了。不过,这种情况也只能得到从换气窗扔进钥匙的类似效果。 ⓑ安装在窗户的机械装置。★窗户的诡计自从坡的《莫尔格街凶杀案》以来,也有各种设计。坡的诡计秘密说白了,就是在内部折弯固定窗户的钉子,其实任谁都能开关,因此以密室诡计而言并不名符其实。日本的窗门常见的是旋入锁;而西式可以上下滑动的玻璃窗门,用的则是类似门闩的卡扣。只要能从外面关上这个门闩,就能形成密室。窗户也是使用细绳或铁丝,不过窗户不像门有方便的门缝,因此要让玻璃有孔洞,再从洞把细绳或铁丝穿出来,操作方式和门一样。★有些作品为了制造这个玻璃的洞,会事先朝玻璃开枪,目的就是穿孔。如此一来,那发枪击就会启人疑窦,又和真正犯罪的时间不一致,令谜团更加复杂,小说就更有趣了。把夸张的开枪当作得以构成密室的手段,有一种似非而是的趣味(以上F·M无)。 ★也有不需细绳或铁丝的方法(M·B·3)(F·无)。那就是拆下一片窗户的玻璃,手从那里锁上卡扣,再把玻璃装回原样,然后涂上补土。只不过,这个方法的补土很新,提高了被发现的风险。 ⓒ抬起屋顶的诡计(F·M无)。★诡计的题材用尽后,作者想出了极端的方法。这个新奇的想法是,从门窗下手太温和了,何不直接把屋顶抬起来呢?三四年前入选奎因推理杂志比赛的“第五十一号密室”写的就是这个方法,门窗本来都是完全的密室,罪犯用千斤顶把部分屋顶抬起来,再从那个缝隙出入,之后再把屋顶放下恢复原状。我认为这个方法有可能因为屋顶的构造无法使用,而且即使放下屋顶也绝对无法恢复原状,但因为屋顶完全正中搜查的盲点,也不须担心有人会检查那种地方。这个想法应用在门上,就是不着手处理上锁的地方,反而选择拆掉铰链,移动整片门,从这个构想再延伸,具有一种出人意料的机智。 ★然而,日本的某位作家倒是更进一步想出了难得的主意:不是抬起部分屋顶,而是用夹在大树树枝的老虎钳与绳索,像掀盖一样往上吊起组合小屋的整片屋顶,再从那里进出。这样一来,就没办法正经地写了,要是不用切斯特顿风格的幽默来看待,这个方法终究是失败。 ★只不过,人上有人,两三年前我听双叶十三郎提过,美国的作家想出了更极端的方法。构想是先在野外杀了人,并在尸体的上面匆忙盖一间小屋,用来制造密室。如果是简单的小屋,一夜就能盖好,这也并非不可能。实在是异想天开的难得方案。 2 假装犯罪时间在实际发生时间之后 ⓐ假音诡计(F·M无)。★凶手在杀人后,透过前述施行在门上的机械装置制造密室再离开。之后有第三者经过房间前面时,再隔着门传出已经被杀者讲话的声音。这样,即可制造这个时间被害人还活着的证人。另一方面,凶手在这个时间于其他地方和朋友之类的见面,制造不在场证明。于是,除了不可能的密室以外,被害人还活着的时候,凶手正在和朋友聊天,即可构成他一直没靠近现场的铁证。谜底揭晓——凶手瞒着被害人,事先把被害人说话的声音录进留声机的唱片,杀人之后,在密室内安设好唱片,并在适当的时间播放出来。★若用手枪杀人取代唱片,实际杀人时用的是消音手枪,然后在暖炉中安装烟火,并延长导火线,等到凶手在其他地方与第三者说话时,再让烟火起火燃烧,烟火声就会误导此时才是进行杀人的时间,而凶手则有确实的不在场证明,免于被怀疑。★还有方法是,用钝器殴打杀人,先在密室内设好让东西倒下或掉落的装置,在犯罪后间隔许久,响起这个响声时,就会让人以为此时才杀人。★此外,还有一招是凶手为腹语师,在制造密室之后,可以等门外有第三者经过,用腹语术模仿被害者说话,让别人听起来像门内传来的声音,假装人还活着。 ⓑ视觉欺骗(F·M无)。★前述为骗过耳朵,而这里所述的则是骗过眼睛。晚上有个靠在桌子的人影映在二楼的窗帘上,其实那是已经被手枪打死的尸体影子。庭院有一场烟火会,凶手利用了那扇窗户暴露在众人目光下的机会,改变了尸体的方向,并避免自己的影子映在上面。假装成还活着的人影,蒙混杀人的时间,而且又构成密室,凶手有完整的不在场证明。还有许多其他诉诸视觉以蒙混犯罪时间的诡计,但大多无法简单写明白。无论哪一个,原理都和此方法相同。 ⓒ此外,也有一人分饰二角的诡计与密室诡计的组合(F·A·5为这个变形)(M·A·7)。罪犯或共犯在犯罪后,乔装成被害人出现在其他人面前,借以制造不在场证明。 ⓓ这种谜题诡计最出色的是勒胡的《黄色房间之谜》。(F·A·1)一名对罪犯有好感的女子,在卧室被罪犯殴打至重伤,但女子为了掩护罪犯,隐藏重伤,关在卧室闭门不出。之后过了一阵子,她在卧室从内反锁睡着的期间,做了噩梦从床铺掉下来,发出响声。在门外的人们吓了一跳敲门却没回应,破门而入后发现,女子倒在床上不省人事。检查发现她身上有严重的挫伤,那并非从床上掉下来会造成的伤痕。可是女子却绝口不说出被罪犯殴打的真相,只能判断为声响传出时,罪犯在室内,而破门时,他却从毫无出口的房间消失了,形成一起不可思议的密室事件。我这么写出来就不有趣了,但《黄色房间之谜》这个利用了心理盲点的诡计,是自古以来所有密室诡计当中,写得最出色的一个。 3 假装犯罪时间在实际发生时间之前 (M·A·8)(F无)这是密室中的神速杀人。关于这一项我已经在其他章节《意外的罪犯》的③“事件的发现者是罪犯”的部分详细说明过,这里就不再重复。 4 最简单的密室诡计 (M·C)这一项在劳森的主角马里尼的密室讲义中出现,卡尔的菲尔博士讲义则没有,虽然这是除了A、B以外另设C项的得意诡计,但其实是哄小孩的把戏。这方法是罪犯在犯罪后不离开房间,等着门被撬开。然后等门一打开,把身体藏在开启的门与墙壁之间,趁大家跑近尸体的空档,逃到室外。乍见下好像很愚蠢,但以实际状况来说,总觉得有意想不到成功的可能。 5 火车与船的密室 行进中的列车、航海中的船都与外界隔绝,因此列车或船本身就构成了密室。特别是西方火车的包厢,正是合适的密室舞台,因此小说经常使用。飞机也一样,但也许是很难设计诡计,我不知道有什么作品把客机用来当密室诡计的地点。这些作品都只是改变密室的舞台而已,诡计的原理与建筑物相同。 C 犯罪时,被害人不在室内者 (F·A·无编号)(M·A·9) 密室事件中被害人不在室内听起来很不可思议,但可能是★在其他地方被杀的尸体被带进这间房间构成密室,★或被害人受了重伤,再走到这间房间,因为某种理由从内反锁房门后死亡。那个理由可能是下列其中一个:为了掩护罪犯,或害怕伤害自己的敌人追过来。这些情况下若被害人断气了,旁人就会完全不明所以,成了非常不可思议的事件。既然构成密室,就会怀疑是罪犯制造了密室,因此才更让人搞不懂。越熟悉密室诡计的人,越容易被这招骗。这算是密室小说的一种将计就计吧。★有位知名作家也属于这一项,他想出了投掷人体的新奇诡计:从已成密室的美术室高处窗户,扔进在室外杀害的尸体,再假装成在室内被杀的样子。 D 逃脱密室诡计 这一项有两种意思。★一是在高楼上,窗户开着的密室,罪犯在犯罪后,用走钢丝或其他杂技从高处的窗户逃脱的诡计(M·B·4)(F·无),以及★另一种是越狱的诡计(F·M无)。这是密室诡计的相反诡计,以诡计分类而言,似乎还是放进此项比较妥当。实际越狱有各种巧妙的手段。在怀表的发条加上像锯子的齿状物,坚持不懈地摩擦窗户的铁条,制造出逃脱的路;或一点一滴地积存狱中业余工作使用的材料,例如布或纸,再搓成长绳,用这条绳子从高处窗户垂吊而下。这些方法虽然有趣,但和侦探小说的谜题诡计性质不同。美国的胡迪尼这位伟大的魔术师,他巡游世界各国,表演逃脱监狱,也表演过被关进保险箱中,再逃脱出来。这当然是一种诡计,但很少能用来当作侦探小说的谜题诡计。胡迪尼传记中揭露了各种诡计的秘密,是非常有趣的魔术蓝本。★以越狱诡计而闻名的小说有卢布朗的《罗苹逃狱》、福翠尔(Jacques Futrelle)的《逃出十三号牢房》(The Problem of Cell 13)、劳森的《无头女郎》(The Headless Lady)等等。罗苹的诡计是在单身牢房里装病长时间卧床,趁此时易容,拘提上法庭时,已经判若两人,让人以为是冒牌货,于是被释放。★福翠尔的主角是学者名侦探,为了测试能耐而入狱,他从牢里出现老鼠,推测出地下有不再使用的古老下水道通过。他有耐心地驯服老鼠,用衬衫拆下的线,绑在老鼠脚上,赶进地板的洞中与外界联络,结果外面为他送进了用来弄断窗户铁条的硝酸小瓶,这个诡计描写得十分巧妙,以小说而言非常有趣。《无头女郎》终于已经有日译本,但这个诡计我无法简单说明,这里就不谈谜底了。 昭和三十一年(1956)五月, 为了本书新写的内容 * * * 注释: [1]特指这种开锁工具,编者注。 [book_title]隐藏方法的诡计 卡尔的某短篇作品,藏凶器的方法很有趣。有一人在室内被锐利的匕首杀害。这间房间算某种密室,凶器绝对不可能拿出房间,尽管如此,房间里却怎么也找不到匕首。看起来似乎达成了不可能的任务。 “躲好了没?”“还——没。”捉迷藏的趣味就在机智与紧张感。在我小时候,名古屋地区有个名叫“藏垃圾”的游戏。一个小孩在地上画出方形的区块,再把某种特定的垃圾,如火柴棒之类的木头、稻草碎块或小石子之类的埋在区块中的土里藏起来,让其他的小孩找出来,算是把“捉迷藏”缩小至极端的游戏。我小时候觉得这个游戏好玩得难以言喻。 青年时期,我和朋友两人没零用钱无聊时,曾经想出稍微扩大“藏垃圾”的游戏自娱取乐。我和朋友们互相轮流负责藏东西,譬如把一张名片藏在桌上某处。桌上乱七八糟,摆着书本、砚台、香烟、烟灰缸,以及其他五花八门的东西。游戏是在这张桌上的丛林中藏进一张名片,我用的手法是,把当时流行的朝日或敷岛的香烟纸烟嘴,抽出口部内芯的厚纸,用那张名片卷成细卷代替插入。也想出把名片整面涂墨,贴在黑色盆子里藏起来的办法。这个游戏可以充分排遣整天的无聊。 侦探小说也时常采用这个“隐藏”的趣味,亦即罪犯躲,侦探找。其中最出色的例子,应该算是坡的《失窃的信》。他的手段是抓住相反的心理,以故意抛到眼前来取代隐藏。切斯特顿则应用这个方法藏人,写了《看不见的人》。邮差的职业成为盲点,即使近在眼前也不知道。这方法也应用于奎因的长篇小说《X的悲剧》。列车售票员与渡船的剪票钳成了障眼法。明明一直在眼前,却完全没人察觉。 说到谜题诡计,肯定是用来把一切万物藏起来的诡计,而我试着回忆起几个自古以来藏东西和藏人所用的诡计。藏东西方面,以宝石、黄金、文件之类的最多,查阅我以前做笔记的“诡计表”结果,首先是藏宝石类的地方,有些比较极端的,像是塞进罪犯自己身体的伤口里、让鹅吞下、罪犯自己吞下等等;一般藏东西的地方,则有肥皂里、奶油瓶的奶油中、包在口香糖里、把项链挂在圣诞树的亮晶晶装饰上等等。 吞进宝石,之后在排泄物中找出来,或是妇女藏在阴部,这些以小说来看反而很普通;而藏在伤口的办法,为了藏小东西伤害自己的身体,或是掀开已有的伤口塞进去,这种要忍受巨大痛苦的描写,有种奇妙的刺激感。我笔记里有关这个诡计的范例,是毕斯顿的《负面的夜光珠》,不过应该还有其他例子。歌舞伎的“血达磨”戏剧中,在土墙仓库中被烈火包围的主角,为了救主人家的一幅卷轴宝物,切腹后把宝物塞进自己肠子里的构想,虽然不是为了“隐藏”,但这算是这种题材最具惊悚感的一个吧。 而小说构想有难以忘怀的奇妙趣味,则是道尔的《六座拿破仑半身像》(The Adventures of the Six Napoleons),同样造型的六座石膏像,不知道哪一座藏了宝石,以及同样是道尔作品的《蓝石榴石探案》(The Adventure of the Blue Carbuncle),宝石被鹅吞下藏了起来,却不知道是哪只鹅。亚瑟·莫里森(Arthur George Morrison)的长篇作品《十一之瓶》(The Green Eye of Goona)也用了相同的构想。 罗伯特·巴尔(Robert Barr)的短篇作品中,有篇很奇特的藏金币诡计。有个老人是守财奴,藏了一笔庞大的金币不用,等他死后,那笔金币下落不明,怎么找也找不到。找遍了家里,连天花板和地板都翻过来找,还是找不到,也没有埋在地下的迹象。然而,金币还是不断暴露在寻找者的眼前。老人生前采购了火炉、风箱,以及铁砧等工具,看来是用来做打铁之类的行为。其实他是把所有金币都熔化,制成压延金属板,再打制成像纸一样薄的金箔,贴在全家的墙壁上,然后上面再贴一层普通的壁纸藏起来。把金币延展成令人惊讶的面积,充满每间房间,这种出乎意料的藏法很有意思。 卡尔的某短篇作品,藏凶器的方法很有趣。有一人在室内被锐利的匕首杀害。这间房间算某种密室,凶器绝对不可能拿出房间,尽管如此,房间里却怎么也找不到匕首。看起来似乎达成了不可能的任务。可是,其实这个情况也是凶器不断出现在寻找者的眼前。凶器就是锐利的玻璃碎片。室内有大金鱼缸之类的玻璃容器,凶手把碎片沉入其中躲避察觉。当然放进水里以前,要把血擦干净。 也有人用类似的诡计消灭凶器,而不是藏凶器。那就是利用锐利的冰碎片或冰柱当成匕首,不久这个凶器就会融化消失了。关于这种诡计我已经在其他章节《当作凶器的冰》写过,这里就不再重复。 藏文件或纸片的地方,经常用的方法是把圣经之类的厚书皮剥下,把纸夹在中间,这是很普遍的方法。我则把纸币藏在花盆的土中,这就更普遍了。可是西方也有花盆的例子,克劳夫兹就用在某短篇作品中。卢布朗的《水晶瓶塞的秘密》把纸片藏进义眼的空洞中,应该算是藏东西的奇特手法吧。和这个类似的,还有藏自杀用的毒药地点,菲力尔帕茨(Eden Phillpotts)用了义眼,而使用假牙的情况也经常出现。 侦探小说中藏人的地方也有各种新奇之处。例如重大罪犯因犯下其他轻罪入狱,把监狱当作藏身的地方,还有装病住院的手段,都经常使用。先前提过罪犯假冒邮差或列车售票员的手法也很有趣。切斯特顿是想出非凡新奇诡计的高手,这个“藏人”的手法也是他最为引人注目的构想。囚犯在越狱逃跑的路上,有一场大宅邸的化装舞会。越狱的囚犯身穿那件粗条纹的囚犯衣服,直接混入人群中,瞒过追捕者的眼睛。在宅邸内假扮成囚犯是绝妙的主意,还获得了掌声。 在道尔的短篇作品中,有个诡计是利用警官包围的宅邸内刚好有人病死,于是做了一个比一般还大的棺材,和死人一起躺进棺材抬出宅邸外,瞒过警官。克里斯蒂的短篇作品中,则有诡计是罪犯钻进妇女床罩的下摆,巧妙利用回避妇女床铺的心理。拉蒂默(Jonathan Wyatt Latimer)也在《被偷的美女》(The Lady in the Morgue)中用过相同的构想。 更简单的戏法则是罪犯假扮成稻草人骗过警官的眼睛(切斯特顿),或是假冒成蜡像[卡尔《蜡像馆里的尸体》(The Corpse In The Waxworks)、我的《吸血鬼》]等等。 以上是藏活人的方法,而藏尸体的诡计则有非常多例子。我的“诡计表”大致分类为四种:①永久隐藏的诡计②暂时隐藏的诡计③移动尸体隐藏的诡计④无脸尸。 ①永久隐藏尸体的方法,包括埋到地下、沉入水中、用火灾或火炉烧毁、以药物溶解(日本的例子如谷崎润一郎的《白昼鬼语》)、封进砖块或混凝土的墙壁[坡的《一桶阿蒙蒂亚度酒》(The Cask of Amontillado)、我的《帕诺拉马岛》]等等,大多是任谁都能想到的构想。不过也有像邓萨尼(Lord Dunsany)的《两瓶调味料》(The Little Tales of Smethers),把尸体吃掉的稀奇例子,他把尸体制成碎肉,做成香肠(德国的实例),或是把尸体镀金做成铜像(卡尔)、形成尸蜡(我的《白日梦》)、投入水泥炉中做成水泥粉(叶山嘉树《水泥桶中的信》)、掺进纸浆做成纸(楠田匡介《人间诗集》)、绑在气球上“埋葬”于空中(水谷准《我的太阳》、岛田一男也有相同方案)、把尸体冻成冰再打得粉碎(北洋的作品)等等,不胜枚举。 ②暂时隐藏的诡计,例子有克劳夫兹的《木桶》、奈欧·马许(Ngaio Marsh)的羊毛捆、尼可拉斯·布莱克(Nicholas Blake)的雪人[塞克斯顿·布雷克(Sexton Blake)也出现过这个,我也在《盲兽》等作品用过,其他还有很多例子]、卡尔的蜡像、我的生人偶与菊人偶,藏在大垃圾桶的手法,我也在《一寸法师》用过,切斯特顿也在《孔雀之家》(The House of the Peacock)用过。大下宇陀儿的《红座的庖厨》则是藏在冰箱里。 切斯特顿的作品有个极端的谜题诡计:有位将军因私怨在战场上杀了部下,为了藏尸体,开始了一场必输的战斗,让我方的尸体堆积如山,再把因私怨杀死的尸体伪装成战死。为了一个人屠杀几十人,有一种残暴与滑稽交杂,不可思议的况味。 ③移动尸体隐藏的诡计,例子有卡尔的长篇与切斯特顿的短篇,把尸体从杀人现场搬到完全不同的地方,让人以为是在后面的地点杀人,基本上是为了增加侦查困难的诡计,而这个方法只要再添加各种奇特的计谋,就能产生无数的形态。 切斯特顿研究出一个奇特的谜题诡计:户外有声响,引被害人从窗户探视,再从上一层楼的房间,降下环圈套住他的脖子往上吊,再直接从建筑物后面的窗户降下,交给在地上待命的共犯,共犯再将那条绳子绑在树枝上,假装成上吊自杀。 移动诡计中,则以使用火车屋顶带给人意想不到的趣味最有意思。这些诡计的先锋是道尔的《布鲁斯·帕丁顿计划探案》;而布赖恩·弗林这位作家则在长篇作品《路上杀人事件》把火车换成两层的公共马车,同样用了这个诡计设计;日本则有我的《鬼》、横沟正史的《侦探小说》借用过这个构想。把尸体放在货物列车屋顶,尸体会在遥远的转弯处被甩到地上,就会看起来像在此地点发生命案。 另一种引人注目的构想是,罪犯本身无作为,是被害人自己走路移动,增加侦查的困难。范·达因的某长篇作品,被害人被锐利的刀具刺伤,却没意识到是致命的伤害,走到自己的房间把门从中反锁,并在房里断气,令这起杀人事件呈现非常不可思议的外貌。这是很类似落语《首提灯》的故事。卡尔更进一步在某长篇作品写了不可思议事件的故事:一名在屋外被枪击头部的被害人,满不在乎地走回家才断气。而且,为了避免读者批评这种事怎么可能办到,他引用了犯罪史上的实际例子,即使头部受到枪击也不会立即死亡。 卡尔设计出移动尸体的各种方法,虽是长篇作品的核心诡计,但必须先组织复杂的状况,难以简单说明,而极端的例子,则是隔着走廊扔掷杀害的尸体,假装成被害人好像在尸体的掉落地点被杀害。大坪砂男的《天狗》则是更极端地运用这方法,利用投石器的装置把尸体投掷到远处。有一种杂耍是把自己当成炮弹从大炮发射,若把这个用在侦探小说,也算一种谜题诡计,投掷尸体或发射尸体,肯定是一种切斯特顿风格的卓越幽默诡计。 和这个类似的,则有我现在忘记作者名字,侦探杂志《LOCK》的得奖作品,用铲雪机把尸体撞出去,制造奇异状况的故事十分有趣。 利用潮水移动尸体或载有尸体的船,让侦查变困难的诡计也经常使用。西方的合著小说《漂浮的上将》(The Floating Admiral)、日本苍井雄的《黑潮杀人事件》、飞鸟高的某作品、岛田一男的某作品等等,可以见到这个例子。 关于④“无脸尸”的诡计,我将在其他章节撰写,这里就不再重复。 《侦探俱乐部》共荣社,昭和二十八年 (1953)八月号 [book_title]可能性的犯罪 一再出现和梦境完全相同的景象,这种不同寻常的趣味引诱着他。他不断往墓穴的深处前进,然后他忽然吃了一惊绊到什么,脚下的地面突然消失,掉进那里的古井中。 即使用不着计算概率,侦探小说也经常描写“这么做应该能杀了对方,或是杀不了,到时就听天由命”以这种手段杀人的故事。这当然算一种计划杀人,凶手却连一点罪过都不会被追究,是极为狡猾的方法,可是,若用这种做法杀人,法律又会如何处置呢? 西方的侦探小说经常出现这种方法。在一个有幼童的家庭里,A对B心怀杀意,B的卧房在楼上,于是A计划让B在半夜下楼梯时从梯顶点跌落。在西式的高耸楼梯跌倒,如果撞到要害,有充分的可能会丢了小命。A利用这个手段,把幼童的玩具弹珠(日本就是汽水的弹珠)放在楼梯上容易被脚踩过的地方。B说不定不会踩到那颗弹珠。或是可能踩到却没有造成什么会丧命的重伤。可是,无论达成目的或失败收场,A都一点也不会被怀疑。毕竟每个人都必定认为那颗弹珠是幼童白天忘在那里的东西。 天真儿童的玩具弹珠被用来当作可怕杀人的手段,或许是这种对比颇有妙趣,西方侦探小说经常用这个手法。最近出版的英国作家邱林福(GuyCullingford)的长篇侦探小说《死后》(Post Mortem)中也出现这个方法,让人不禁发笑怎么又来了。 像这样如果顺利当然好,即使不成功也完全不必担心被怀疑,即使失败好几次,只要不断重复相同的方法,总有一天达成目的就好,这种狡猾的杀人方法,我命名为“可能性犯罪”。因为这个方法不是“必定”,而是“顺利的话”才会成功。自古以来就有以此为主题的作品。举一个例子来说,罗伯特·路易斯·史蒂文森(Robert Lewis Balfour Stevenson)的《这算杀人吗?》的短篇作品中,巧妙利用人类的好奇心与“唱反调”的心理,描写了可能性的杀人。 故事是某伯爵向某男爵报仇,有次两人停留罗马时,伯爵若无其事地向男爵说起自己做了奇妙的梦。他详细地谈道:“我昨晚做了一个不可思议的梦。我梦到你,我看见你在我的梦里进入罗马郊外的某个地下坟墓(罗马知名的地下墓穴)。我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有那种坟墓,但清楚记得梦中前往那里的路线与沿路的景色。你在那里下了汽车,去参观那座地下坟墓,我也跟在你后面走。那条地下道很荒凉可怕,你在黑暗中,凭着手电筒的光不停地往前走。我总觉得你会消失在无止境的地底中,感到很不安,好几次叫你‘好了啦,我们快点回去’,但你连头都不回,不断往黑暗的深处里面前进……真是个奇怪的梦。”一副印象深刻的模样说给男爵听。 之后过了几天的某一天,听过梦境故事的男爵开车到郊外兜风,偶然路过和伯爵梦境中景色一模一样的乡间小路。找一找后发现,那里的确有座和梦境相同的地下坟墓。梦境与现实竟然不可思议地相符。男爵出于好奇,不禁开了手电筒前往墓穴一探。一再出现和梦境完全相同的景象,这种不同寻常的趣味引诱着他。他不断往墓穴的深处前进,然后他忽然吃了一惊绊到什么,脚下的地面突然消失,掉进那里的古井中。呼救也没人帮他,男爵终于在此丧命。 于是伯爵达到了复仇的目的。他的梦境故事是编造的谎言,其实是他数日前,自己去参观过那座墓穴,清楚知道在深处的古井扶手,已经老旧损坏。作者用的标题是“这究竟算杀人罪吗”,打了个问号。 在日本,谷崎润一郎先生则是我所谓“可能性的犯罪”的创作先锋。他的初期短篇作品《中途》就是属于这个。先生想杀妻子,想了许多完全不会构成犯罪的手段。故事是先生把暖气瓦斯管的开关钮安装在妻子卧室,人的脚容易碰到的地方,预期女佣不注意经过旁边,衣服的下摆碰到就会打开旋钮;或是汽车发生碰撞时,坐右侧座位的人有更大概率会受伤,因此总是让妻子坐在右边,尝试种种类似这些乍见下没有恶意的布局后,终于导致妻子死亡。我读了这篇故事时,觉得怎么有那么巧的事,深受触动:怎么会有如此巧妙的杀人,我受此影响写了《红色房间》的短篇作品。 《红色房间》中有个“爱唱反调”又倔强的盲人,要是朋友跟他说“你再不往左边靠就会有危险,右边有个地下工程的洞穴很深”,他就会表示“你这样说是又在戏弄我吧”,故意反而往右靠,掉进下水道的洞里,撞到要害而丧命;还有伤患在半夜询问汽车司机,附近哪里有医生,结果司机明明知道往右走有家医术高明的外科医院,却告诉对方左边医术拙劣兼职内科的医院,延误治疗造成伤患最后死亡等等,罗列了五六个这种可能性的杀人手段。 西方则有英国的菲力尔帕茨(Eden Phillpotts),用这个主题写了长篇侦探小说《极恶人的肖像》(Por trait of a Scoundrel)。为了杀某人,凶手暗地里间接杀了那个人无冤无仇的幼儿。凶手与那名幼儿没有任何关系,因此一点也不用担心被怀疑。那人的父母妻子早死,孩子是他唯一爱的对象,因此凶手让其爱子先死,令他失去这世上的希望,他就变得自暴自弃,沉溺于冒险的骑马,在山中坠马而死。间接杀人就此奏效。此外,凶手利用身为医生的立场,对某个懦弱的男子谎称其得了不治之症,让对方逐渐信以为真,造成他烦闷之余自杀。 西方的短篇作品中,有一篇美国的普林斯兄弟合著的《指男》。主角是一名心理异常的犯罪者,这名男子在幼儿时期,就相信神明允许他对不喜欢的人做出神明的审判。神明的指示天启是:“毕竟你是人,未必不会犯错。因此决定权握在我手上,你只要尝试处罚即可”。于是这名男子从幼年时直到今日,都在行使这个特权。七岁时,他为了杀害讨厌的奶妈,晚上在楼梯的上方放了溜冰鞋。如果神明认为处罚不正确,奶妈就会发现溜冰鞋吧;若天意是处罚正确,奶妈就会踩到溜冰鞋滚下来。那名奶妈后来折断颈骨死亡。 有名少女在马路上蒙眼玩捉迷藏,这名男子悄悄把井盖拆下旁观,结果少女跌进洞里死亡。这是神明接收少女的天意;他还在某医生工作的地方打开瓦斯喷枪的开关,医生进入这间房间时正在抽雪茄,接着就被火焰包围而死。这是神明接收医生的天意;这名男子热爱以地铁当作“处罚”的手段,他让多名男女在这里被神接收。他在高峰时间的地铁月台边抛出手提包,某名女子就被手提包绊倒摔落轨道,导致被车轮碾过,身首异处;此外这名男子还潜入某铁匠的工作场所,调松大铁锤的槌柄。铁匠用铁锤时,就被脱落的铁锤头击中要害而死等等。 举例就到以上为止,但我认为这个“可能性的犯罪”,在刑法学或犯罪学上,应该是个值得深入思考,很有趣味的题目。有个笑话是“医生不杀个几十人就无法独当一面”。虽然要是成了这几十位病患中的一位会很令人烦恼,但这种善意的杀人(?)并不成罪。关键就在这种事情与明确的杀人罪之间如何划清界限。我认为“可能性的犯罪”就在这条界线的前后,要在这里画出一条清楚的线,应该非常困难。正因如此,我们不是应该以最严肃的态度思考这个问题吗? 《犯罪学杂志》日本犯罪学会, 昭和二十九年(1954)二月号 [book_title]无脸尸 把杀人事件的被害人容貌弄得完全无法辨识,让尸体来历不明,或者伪装得像其他人的尸体,对凶手而言极为有利。实际犯罪中有时会用这个诡计,而小说则更常使用。特别是侦探小说未发达的时代很常用。 从前侦探小说大量使用的诡计中,有一系列命名为“无脸尸”的谜题诡计。 把杀人事件的被害人容貌弄得完全无法辨识,让尸体来历不明,或者伪装得像其他人的尸体,对凶手而言极为有利。实际犯罪上有时会用这个诡计,而小说则更常使用。特别是侦探小说未发达的时代很常用。现在如果出现面容无法辨识的尸体,读者立刻会察觉“哈哈,又是这招啊”,因此已经很少用了。于是作者想出了一种方法,故事还有一个内幕是:之所以毁容假装成其他人,其实是骗人的,尸体还是一开始推断的那个人,但这种方法也不太有趣。 有两个方法可以让被害人的面容无法辨识。一是用钝器毁坏尸体的脸,或用猛药烧毁等,让面容无法辨识;另一个是把头砍断后藏起来,只剩下无头躯体的方法。此时当然可以让被害人穿上别人的衣服。 可是,即使做了这种事,人类的身体还是会有些明显标记的特征在某处,像是骨肉亲人,例如妻子,即使没有头,还是可以识别丈夫的尸体,因此侦探小说要用这个诡计时,就必须让登场的被害人没有骨肉至亲者。 此外还有另一道难关。现在指纹辨识很发达,如果那名被害人有前科,或者即使没有,只要这个人曾在警察的指纹原纸上自愿捺印指纹,立刻就会知道是谁,此外只要比对尸体与被害人家里器物上留下的指纹,冒牌货马上就会被拆穿。所以,凶手不仅要让面容无法辨识,还要把双手的指尖都敲毁或切断才行。可是如果做了这种事,很容易被察觉制造假尸体的企图,这个“无脸尸”的诡计以实际的问题来说,其实也是相当困难。 这个谜题诡计有许多变形。例如美国作家劳森的长篇作品《无头女郎》,描写的趣味是一名妇女脸上有伤,整张脸都包着绷带,所以弄不清楚到底是这名妇女,还是其他女子变装而成。我也在通俗长篇作品《地狱的小丑》用过相同的构想。也就是说,“无脸尸”的诡计也能挪用到活人身上,而且未必要让脸变形,只是包裹隐藏也能达到同样效果。戴着面具死在狱中,直到最后都未被发现真面目的“铁面人”传说,也算是一个和这个诡计有相同趣味,非常重大的实例。活人也有借由整形外科手术改变容貌完全变成另一个人的诡计。(如《总统侦探小说》与我的《石榴》)。 另一种变形是,切斯特顿的《秘密庭园》(The Secret Garden),以及莱斯夫人(Craig Rice)的《完美的犯罪》(Having Wonderful Crime)的形态。这个构想不满足于仅仅切断被害人的头,还把其他尸体的头拿来交换。以实际问题来看,除了古时候战争的情况以外,我觉得应该没人会干这种事吧,但在小说上,可以用写法让一切充分成立。 日本的高木彬光先生,进一步想出了另一个此诡计的新变形,让我们为之惊叹。这是他处女作《刺青杀人事件》使用的谜题诡计,新发明是交换躯体,而非切断头用其他头来交换。为什么要把躯体藏起来?因为那里有刺青,是最明显的记号。可是应该会有人反问,如果留下头,立刻就会辨识出被害人不是吗?而作者事先编造出并非如此的状况。就算辨识出脸,只要不认出刺青,凶手就是安全的状况。 那么,话说从头,让我们想一想“无脸尸”诡计最初的发明者是谁。自从侦探小说的始祖坡以来的一百一十几年间,毁坏面容让人误以为是他人尸体的诡计,不管在实际事件或小说,都有数不完的例子用过。以我所搜集的知名作家来说,道尔、克里斯蒂、布拉玛赫(Ernest Bramah)、罗德(John Rhode)、奎因、卡尔、钱德勒(Raymond Chandler)等人,各自都有使用这个诡计的范例。 那么在此之前,也就是在坡以前,有没有例子可循呢?当然有。抢先坡最初的侦探小说《莫尔格街凶杀案》一步,于1841年初,英国文豪狄更斯开始于周刊志连载《巴纳比·拉奇》,而构成这部长篇历史小说情节的主要内容,就是“无脸尸”的谜题诡计。 位于乡下宅邸的主人被杀,而管家与庭院警卫同时行踪不明。两人之中的某人一定是杀人凶手,但就在难以判断的时候,过了一个月左右,在相同宅邸的古池中发现了一具尸体。面容已经变形,根据服装判断是管家的尸体,因此判定为那名担任庭院警卫的男子杀害主人与管家后逃走。可是,其实这是谜题诡计,真凶是管家。他杀了主人夺取金钱,又杀了发现的庭院警卫,让尸体穿上自己的衣服,自己则穿上警卫的衣服逃走。 狄更斯在英国可以说是继莎士比亚之后的文豪,但此人是个十足的侦探小说爱好者。英国是世界第一的侦探小说国,也是因为具有这种古老的传统。虽然《巴纳比·拉奇》并非纯侦探小说,但狄更斯死前即开始书写,最终未完成的长篇故事《艾德温·德鲁德之谜》(The Mystery of Edwin Drood)可以算是纯侦探小说。这部小说的罪犯是谁,用了怎样的诡计,从狄更斯刚死不久直到现在,各个不同的作家议论纷纷,甚至发表过二十种以上《艾德温·德鲁德之谜》的解决篇故事。 那么最初使用“无脸尸”诡计的人就是狄更斯吗?倒也不是。虽然知道不是他,但我也还没找出是谁在哪里用过的具体资料。尽管如此,要断定狄更斯并非始祖也需要理由,毕竟从十九世纪开始,一跃追溯至公元前,这段时间应该用过这个诡计。从公元前到十九世纪不可能是空白。找一找一定有,但像我这种人和十八世纪以前的文学缘分极远,我没有涉猎的能力与机会,因此只能暂时放弃了。 公元前的“无脸尸”(更正确来说是“无头尸”)例子,我发现了两个。其中一个在有历史之父之称,古代希腊希罗多德的大作《历史》中,该书第二卷第一百二十一段[此书有日文的全译版,青木岩译,昭和十五年(1940),生活社发行,上下二卷]。 希罗多德是公元前五世纪的人,但这位希罗多德周游埃及时,听过该地的长老提起公元前1200年左右的埃及王拉姆泼西尼德斯,又名拉美西斯四世的逸事。“无头尸”的诡计也相当古老不是吗? 拉姆泼西尼德斯是非常富裕的国王,存了大量的银钱,为了安全地保管,他建造了和宫殿相接的石库。然而,奉命建造仓库的男子心怀不轨,他在一块墙壁的石头上动了手脚,只要用很大力气就能拔出,表面上看起来和其他石头并没两样。这个一块石头会动的装置,就是密室的秘密出入口。 这实在是远大的计划,这位建筑师临死之际,把两个儿子叫来枕边,偷偷交代遗言。“其实我为了你们在那座石库造了秘密捷径。如果你们想成为大富翁,可以从那里潜入,偷出国王的财宝,不会有人发现。”接着详细告诉儿子们移动石头的方法。 两个儿子遵照遗言,屡次潜入石库,偷出许多银钱,而仓库的门仍完全上锁,没有人会怀疑。 有一次因为需要,国王打开仓库的门,检查后却发现遗失了高额的银钱。明明门窗都密闭,里面的银钱却减少了,真是无法解释的奇怪现象。(这里可以看到“密室诡计”朴素原型)。从此以后,每两三次开仓库时,遗失的数量都会增加,国王心生一计,布了一个抓人的陷阱,装设在仓库里。 不知情的两个儿子,某天晚上又潜入仓库,但立刻有一人中了陷阱动弹不得。另一人想救他出来,但试了各种方法,怎样都无法摆脱陷阱。于是中了陷阱的儿子终于死心,为了不败坏家门名声,命令另一个儿子砍下他的头带回去。这么做的意义是,只要没有头就不能识别罪犯,从而也不会连累兄弟与家人了。另一个儿子饮泣吞声,按他吩咐地砍下首级,带头出去,把出入口恢复原状逃回家。(也就是“无头尸”的诡计) 次日,国王进仓库一看,发现仓库没有任何异常,明明毫无出入口,却看见窃贼无头的尸体中了陷阱,吃惊不已。之后国王又想出一计,把无头尸挂在城墙外,要哨兵注意来往的人们,等待家属现身。于是幸存的儿子又对此用了另一个诡计,顺利偷走兄弟的尸体。国王越来越惊讶,这次他派自己的女儿,也就是公主,住进妓院(希罗多德先说了,他觉得这是有点难以相信的事),让每位客人谈谈自己的身世,借以找出窃贼。 幸存下来的儿子耳闻这件事,故意去那家妓院。这里又是一个诡计。他砍下坟墓新尸体的手臂,暗中带去找公主,面对提问,他回答自己是窃贼。公主怎么会让他逃走呢,抓住他的手时,其实抓的是他从尸体砍下来的手臂。因为是黑暗中发生的事,她并未察觉。公主以为抓到窃贼就放心了,而当事人则只留下手臂,趁暗逃走。后来国王听闻此事,很佩服年轻人的智慧,最后认输把公主许配给他。真是可喜可贺、可喜可贺的一则故事。[这个假手臂的诡计也用在法国的《方托马斯》(Fantômas)中,我在青年时看过电影的那个场景,留下深刻的印象,之后我也在某些通俗长篇作品中用了相同的谜题诡计] 另一个公元前的例子,仍是出自古代希腊,作家保萨尼亚斯(公元前二世纪的人)的纪录。这是据说建造德尔菲的阿波罗神殿的两位建筑师,阿伽墨得斯与特罗丰尼乌斯的故事,他们因为在仓库建造捷径,后来中了陷阱,以至于被砍头,和拉姆泼西尼德斯王的故事一模一样。大概是埃及的传说传到希腊,变成别人的故事保留下来了吧。 我顺便也举一些中国的实例,虽然古代好像有佛教经典的例子,但我未曾考究。宋朝时写成的《棠阴比事》里,有一则《从事函首》的有趣故事。某个富豪家的主人爱上商人的妻子,把他的妻子偷藏起来,用另一人的尸体替代留在商人家。当然,这让商人有杀妻的嫌疑,最后富豪家主人藏的另一人首级被发现,和本来以为是商人妻子的尸体躯干接上,正好相合,尸体很明确不是商人的妻子,而富豪家的主人也就入罪了。 这则故事也被明朝冯梦龙编纂的《智囊》以《郡从事》为题收录,此外《智囊》的日译主要内容,也收录于辻原元甫的《智慧鉴》。《智慧鉴》比西鹤的《本朝樱阴比事》更早,是万治三年(1660)出版的原始侦探小说书籍。 我想日本在《古事记》、《日本书纪》,或《今昔物语》、《古今著闻集》等书中,应该有“无头尸”的故事,不过还没确认。我现在知道的,是在之后很久的时代,《源平盛衰记》第二十卷《公藤介自害事》与之后的《楚効荆保事》有日本与中国的案例。可是,公藤介的故事与其说为了欺瞒,不如说是爱惜名声才砍掉自己儿子的头,这两则故事当作谜题诡计的意义都稍嫌薄弱。 《侦探俱乐部》共荣社,昭和二十七年 (1952)五月号 [book_chapter]下篇 江户川乱步的犯罪心理笔记 [book_title]变身愿望 想变身的愿望,是多么普遍,以化妆这件事来说,化妆就是轻微的变身。我少年时曾与朋友玩过角色扮演的游戏,借了女人的和服在镜前化妆时,体验过一种奇异的乐趣,甚至感到惊奇。演员就是把这种变身愿望职业化,一整天转化为好几个不同人的身份。 我曾经想写人变身为书籍的故事。可是,最后没写成适合大人阅读的短篇作品,只曾经在少年读物中稍微写过。为什么想写这个故事呢?因为无论是西方的大辞典,例如《大英百科全书》《世纪辞典》,或是日本平凡社的《百科事典》,用的都是专家装帧接合的书封,就像龟壳,可以装在身上,只要把书的书背朝外,就能蜷缩手脚躺卧在大书架中。从外看来,仿佛那里陈列着大辞典一样,其实却是有人屏住呼吸藏了起来。这实在是荒谬的构想,但所谓的志怪小说,就是从这种荒谬之处逐渐成形。 我以前曾写过人变成椅子的故事。这则故事其实也是很荒谬的构想,但人化为椅子应该很有意思吧,我从这一点构思逐步展开,添枝加叶完成了《人间椅子》这部小说,而且当时获得相当不错的评价。 人总是不满意自己的现状。想成为英俊的国王或骑士,或是漂亮的公主,这算是最平凡的愿望。出现俊男美女、英雄豪杰的通俗小说,也算是为了满足这种愿望而写成。 儿童的梦想更加大胆,很遗憾的是如今的童话并非如此,但古时候的童话有许多借由魔法师的魔力,把人变成石像、野兽,或是鸟的故事。真想试试看变成这一类的其他东西。 要是人真的变成一寸左右的大小,应该很有趣吧。古时候就曾有这种幻想:童话《御伽草子》的“一寸法师”用缝衣针当作刀,乘坐碗做的船;江户时代的色情书刊也有“豆男”的故事:用仙术把身体变成大约一寸,因为不引人注意,他就能躲进美女的怀里,或是滑进花花公子的袖兜,见识各种色情事,一点也不会让对方察觉到;西方黄色书刊的跳蚤故事,也有异曲同工之妙,还更加自由自在,它能详尽探查人体宛如大山脉的所有部位。 人类有时候甚至会想变成浴盆的木板。“变成木板吧,变成澡盆的木板就能接触喜欢女孩的肌肤了。”古希腊有这样的幽默诗。我想日本也有类似的诗歌。 更尊贵的领域,则是神佛的化身。神明可以化身成万物。例如化为全身满目脓疮的乞丐,考验别人对自己是否亲切,再赐予好心人莫大的福分;他也能化作鸟、野兽、鱼,什么都能变。神明象征了人的理想,因此他的众多化身,也肯定是一种人类最高愿望的理想境界。这是人类多么喜欢“变身”的一个证明。 正因如此,当我们回溯世界文学,可以看到自古以来就有“变形谭”的系列故事。虽然我觉得研究这些历史应该很有趣,但现在我缺乏这方面的学问。最近几年,大概在这一年间,我读过两篇非常有趣的变形谭。一是卡夫卡的《变形记》(Die Verwandlung);一是法国现代作家马塞尔·埃梅(Marcel Aymé)的《变貌记》(La Belle Image)。可是,这两部作品都并非本身有变身的愿望,描写的是不愿意却变身的悲惨故事;与希望变身恰恰相反。 前者的故事众所皆知,后者请容我多说几句。这部埃梅的作品非常新,1951年加利玛出版社初版发行,我读的是Harper出版社的英文翻译版。虽然整理成一本书,但比起长篇更像中篇小说。 一位有妻子的中年商人,某天忽然变身成二十几岁的英俊青年。当他为了申请某证明书在官厅的窗口递交自己的照片时,公务员一脸诧异问道:“你是不是拿错成别人的照片了?”“不,这是我的照片。”公务员觉得这个人疯了。照片里的是一个五六十岁,头发稀薄、皮肤松弛的平凡男子;而当事人却是朝气蓬勃的二十几岁英俊青年。他可能是在开公务员玩笑或是疯了吧?公务员判断是后者,慰问一番要他回家;男子则是完全不明就里。回程路上,他无意中看见自己映在橱窗上的模样,目瞪口呆。是看错了吗?经过各种测试后,他才发现真的是自己。他脱胎换骨为判若两人的英俊青年了。以“变身愿望”而言,这名男子应该感到非常开心才对,但他是有钱、有地位,也有爱妻和孩子的普通人,反而因此不高兴,只觉得惶惶不安。天涯孤身的虚无主义者,或有犯罪倾向的人应该会欣喜若狂;但身为现实化的社会一员,他却高兴不起来。他害怕回家,因为老婆应该认不出他。 无可奈何之下,他先去找挚友,坦白说出事情的经过,但挚友并不相信。毕竟在现实世界中,这种带有童话气息的变身,根本不可能发生。挚友反而心生怀疑:这名男子说出这种话,该不会是把富翁商人监禁在某处,或是已经杀害,想冒充商人夺取财产吧。这名挚友是个诗人,因此很清楚两人分饰一角的犯罪诡计。 故事到这里有点像是侦探小说,虽然埃梅不是侦探作家,但这部作品中有许多侦探小说的要素。谷崎润一郎的“友田和松永的故事”,以及更浅近的例子,把我的短篇作品《一人两角》反过来说,就成了这个埃梅的构想。 变身男子总觉得前途茫茫。身为无人认识,又没有户籍的一位俊俏青年,他没有人生重来的勇气。他既舍不得财产,也舍不得妻子。此时他心生一计:他租了以前住的建筑物中的房间,化名入住,打算让自己的老婆与新面孔的他坠入爱河。毕竟自己的过去身分,也就是老婆的丈夫已经不存在世上,他不用担心被说三道四。他的计划是最后两人结婚,恢复原来的家庭。想了又想后,除此之外也别无他法了。 于是他步入了让自己的妻子与别人再度恋爱的奇怪境遇。这也是旧作《一人两角》《石榴》中,我觉得最有兴趣的境遇。他的老婆是个美女,因为有点水性杨花,这个计划意外轻易地成功了。成功时他有种难以形容的奇怪心情:自己的妻子出轨,而且对象还是自己本人,身为俊俏青年的喜悦,以及身为五十岁前夫的愤怒情绪混淆不清。 他们不容许在孩子与邻居面前发生这段违反道德的恋爱,两人自然而然协议在外往来。就在他们屡次密会时,某天挚友诗人看见他们两人手牵手走路。诗人当时的表情诉说了一切:他认为肯定是英俊青年的奸计最终得逞,把商人老婆弄到手了。此人想窃取挚友的财产和妻子,这可不能放任不管。而且,他的挚友一直下落不明,过了一星期,甚至十天都没回来。事情越来越不得了,一定是那名长相俊俏的流氓,杀了我的挚友。我可不能再放着不管,只能去报警调查了——变身男子有一种直觉,诗人肯定这么想。 左思右想的结果,变身男子决定和老婆私奔到远方。为此他必须捏造各种巧妙的理由,但总之他让老婆同意了。就在事态被逼得走投无路时,他却宛如从一场噩梦中醒来,变身恢复原貌了。他在食堂打盹,忽然在睡醒时,发现自己变回原本五十岁的中年商人。伴随“哎呀松了口气”的心情,他还有种舍不得难得冒险的奇异心情。 他以原来商人的身份回家,不在的理由只说了因为做生意突然有急事,去外国商旅;而俊俏青年则行踪不明,他们又开始了和以前一样的夫妻生活。然而,这里故事又描写了一个奇妙的心理:那就是这个恢复原样的中年男商人,亲自证明了妻子的出轨,怎样也无法平复的心理。妻子却一脸若无其事,闭口不谈,行为举止宛如未曾认识其他男子的忠贞妻子;商人不动声色地观察妻子,这种心情与其说是憎恨,不如说是怜悯。毕竟奸夫就是自己,也没有怒气,甚至令人感到一种奇异的趣味。这是因为变身这种虚构设定,才能产生的一种特殊心理状态。我很喜爱这样的虚构故事。 我还用英文读过埃梅的另一部作品,这篇也很有趣。一个平凡的职员头上突然出现了一个光环,就是类似神明头上那种发光的圆环。这应该是因为神明嘉奖他信仰虔诚,才赐予职员的吧,但职员感到非常麻烦,也不敢走上街头,因为他怕别人嘲笑指指点点。干脆戴一顶大帽子藏住,连在公司的办公室都戴着帽子。可是他这样总是瞒不了太久,最后他所到之处都免不了被嘲笑,还遭老婆痛骂一顿,他把神的荣光当成诅咒咒骂,因为太希望光环消失,终于让他想出个绝招,他想惹怒神明,也就是犯罪。但他从撒谎开始,渐渐加重罪行,光环却仍未消失。更重、更重的罪,不停、不停反复可怕的犯罪……我真想再读读这位作者的小说。 话题岔开正题了,埃梅的《变貌记》虽然和变身愿望恰恰相反,但即使不知道上述的故事概要,也充分诉说了变身的魅力。恰恰相反也无所谓,总之与变身愿望无缘的作者,写不出这种小说。 想变身的愿望,是多么普遍,以化妆这件事来说,化妆就是轻微的变身。我少年时曾与朋友玩过角色扮演的游戏,借了女人的和服在镜前化妆时,体验过一种奇异的乐趣,甚至感到惊奇。演员就是把这种变身愿望职业化,一整天转化为好几个不同人的身份。 侦探小说的变装也有满足这种变身愿望的作用。谜题诡计的变装如今已经几乎失去乐趣,但变装本身还是很有魅力。达成变装小说顶点的,应该算是描写透过整形外科手术完全易容的作品吧。其代表作品是,战前由安东尼·艾伯特(Anthony Abbot)提倡,以“总统侦探小说(The President's Mystery Plot)”为名出版的那本合著小说。关于这点,此书在《逃避的动机》一章有详细描写,我就不再复述,总之他充分考量了通过整形外科变成另一个人的可能性。这算是现代忍术,一种现代的隐身蓑衣。在这层意义上,变身愿望也和“隐身蓑衣愿望”相关。 《侦探俱乐部》共荣社,昭和二十八年 (1953)二月特别号 [book_title]奇异的犯罪动机 我也是有强烈“隐身蓑衣”愿望的男人,以前的作品有许多描写了“偷窥”的心理也是源自于此。《屋顶里的散步者》藏在天花板上层这个隐身蓑衣中干坏事,还有藏在《人间椅子》这个隐身蓑衣中谈恋爱,全都是这个愿望的变形。 在侦探小说中非常重要的主题,无疑是犯罪动机。谈到侦探小说,很多时候如果知道真正的动机,罪犯也就因此水落石出了,所以自古以来的作者,绞尽脑汁来隐藏动机,也有不少作者创造出异于常人想象的动机。除了一般意义的谜题诡计之外,也可能出现动机本身就是谜题诡计的状况。 在塞耶斯(Dorothy Leigh Sayers)、汤姆森(June Valerie Thomson)、赫克拉夫特(Howard Haycraft)、范·达因等人的侦探小说论中,很奇怪的并未特别将动机挑出来写。仅有嘉露莲·威尔斯和弗朗索瓦·福斯卡的著作,虽然简单但特别提到动机的议题。威尔斯的《侦探小说的技巧》(1929年改订版),第二十三章标题就是“动机”,但分量仅有两页多,极为简略。以下是部分摘录: “最令人感兴趣的动机当然就是‘金钱’、‘恋爱’以及‘复仇’了。细分这些动机,还有憎恶、嫉妒、贪欲、保全自我、功名心、遗产问题等等其他许多项目。总之包含了人类感情的所有范畴。 “有时候也会用到稀有的异常动机。譬如韦伯斯特(Henry Kitchell Webster)的《细语之人》中的杀人狂、詹格威的《弓区之谜》中的奇妙动机就是这一类。可是,这些是例外的作品,最好的还是任何人皆能立刻理解的动机。而且,越单纯的动机越容易让人理解。毕竟杀人是人类最原始的冲动所引发,无论小说的情节多么复杂微妙,都要尽可能选择单纯明了又强而有力的动机,才是聪明的做法。 “如果故事情节允许,最好不要把动机带到太遥远的过去。像道尔的《血字的研究》(A Study in Scarlet)、格林(Anna Katharine Green)的《Hand and Ring》这种,读完冗长的小说后,却发现犯罪动机的说明要追溯至三十年甚至四十年前,实在让人受不了。这两部作品在其他方面确实是优秀的侦探小说,但最后才说明读者怎样也无法推测出来的动机,是一大缺点。” 我以前的想法也大致上与威尔斯相同。在我做谜题诡计的笔记时,忽略动机也是这个原因。可是,因为侦探作家逐渐难以对一般意义的谜题诡计发挥创意,他们就开始设计谜题诡计即为动机本身。一般认为早期作家的切斯特顿与克里斯蒂是对这个动机创意着力最深者,不过近年来甚至出现不着眼于找罪犯,而是找动机的侦探小说,动机逐渐成为侦探小说最重要的主题。 那么,前面的引文中提及威尔斯举出三项动机“金钱”“恋爱”“复仇”,就更加重要了,不过光这样还不足够,请容我转载弗朗索瓦·福斯卡的《侦探小说的历史与技巧》[长崎八郎译,昭和十三年(1938),育生社发行]第九章开头列举的动机表,如下所示:(福斯卡的书中并没有“动机”的章节,只不过在第九章的文中刊载此表,也没有另外特别说明)。 一、激情犯罪(恋爱、嫉妒、憎恶、复仇) 二、利欲犯罪(贪欲、野心、自私自利型的安定) 三、疯狂犯罪(杀人狂、变态性欲者) 威尔斯虽然不重视第三个项目,但这一项意外的有许多作家使用,不容遗漏。上述第二项括弧内的“自私自利型的安定”这个翻译看不懂什么意思。因为我没有原著,也不过是推测而已,不过我猜大概是“自我的安全”也就是防卫的意思吧。应该指的是杀死知道自己过去犯罪的人,或是在坏人的阴谋前先下手为强,反过来杀死对方之类的情况吧。 为了方便下文记述,我把这张表增补为以下所示: 一、感情的犯罪(恋爱、怨恨、复仇、优越感、自卑感、逃避、利他) 二、利欲的犯罪(物欲、遗产问题、保全自我、保持秘密) 三、异常心理的犯罪(杀人狂、变态心理、为犯罪而犯罪、游戏型犯罪) 四、信念的犯罪(基于思想、政治、宗教等信念的犯罪、因迷信而犯罪) 福斯卡表中的第一项虽然翻译为“激情犯罪”,但冷血无情的复仇计划也属于这个项目,这个用语太强烈了,单写为“感情的犯罪”涵盖范围应该比较广。此外,除了福斯卡表中的项目以外,我还补充了第四项的“信念的犯罪”这一项。有政治犯或是狂热信徒的犯罪,基于其他特殊信念的犯罪,动机难以计入第一到第三的某一项目,因此我另外设立一项。此项目的一部分是政治、宗教等秘密结社成员引起的杀人案,属于其他类侦探小说,虽然自古以来就是不太受侦探小说欢迎的动机(范·达因的“侦探小说二十则”第十三条排除了秘密结社的犯罪),可是侦探小说中这样的作品例子并不少;而且另一个“因迷信而犯罪”的动机也屡屡得到侦探小说采用,因此在各种意义上,这个第四项目还是必要的分类。 以上的四项当中,第一项的优越感、自卑感、逃避的三个实例很有趣,因此容我记录于下文。 优越感与自卑感的动机 这是知名作品经常使用,非常强大的感情动机:为了证明自己的优越而犯罪;以及相反的——为了对自己拥有的自卑感报仇而犯罪。 优越感与自卑感是一体两面,若不证明自己的优越感,就无法善罢甘休,这也算是意识中存在自卑感;而用来克服这种自卑感的则是优越感。例如司汤达(Stendhal)的《红与黑》与布尔热(Paul Bourget)的《弟子》(Le Disciple),主角的那种优越感和自负心理,就潜藏着出生于社会下层家庭的自卑感。在侦探小说中,也有把优越感放在表面,以及把自卑感放在表面的两种例子。前者的好例子是西默农(Georges Simenon)的《人头》(La tête d'un homme)的罪犯心理。源自贫困与不治之症的绝望,嘲笑富裕阶级而进行犯罪,动机精彩地交织了自卑感与优越感。此外,范·达因的《主教杀人事件》(The Bishop Murder Case)的罪犯也是无法以憎恶或利欲来说明,单纯为了优越感就杀了许多人;而他的自卑感则是因为高龄丧失学术研究的能力。另一个例子是菲力尔帕茨《红发的雷德梅茵家族》(The Red Redmaynes)的罪犯,虽然他的动机伴随着利欲,但生活在社会的弱者想在犯罪世界高傲地证明自己的优越,大概也有这种心理作祟。 与此相反,奎因的《Y的悲剧》应该算是把重点放在自卑感的作品例子了。持续被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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