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_name]金融资本
[book_author]希法亭
[book_date]不详
[book_copyright]玄之又玄 謂之大玄=學海無涯君是岸=書山絕頂吾为峰=大玄古籍書店獨家出版
[book_type]外国名著,完结
[book_length]322036
[book_dec]金融资本一书为奥地利鲁道夫·希法亭的代表作。他在书中把各种新的经济现象纳入了古典经济学的理论体系之中,指出垄断形成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卡特尔、托拉斯的出现,这是从表面上看的;二是银行资本和产业资本相结合的产物,这是从经济学理论的角度来分析的。这两个原因构成了帝国主义的新的特征。希法亭对金融资本作了重新界定,指出以前的金融资本仅仅指借贷资本或银行资本,而他现在所说的则是指银行资本和产业资本的综合物,是资本发展到新阶段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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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k_chapter]前言
[book_title]前言
本书试图科学地阐明最近资本主义发展的经济现象。即是说,试图把这些现象纳入从配第开始和在马克思那里达到其最高表现的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之中。“现代”资本主义的特点是集中过程,这些过程一方面表现为由于卡特尔和托拉斯的形成而“扬弃自由竞争”,另一方面表现为银行资本和产业资本之间越来越密切的关系。我们后面将详细说明,由于这种关系,资本便采取自己最高和最抽象的表现形式,即金融资本形式。
笼罩一般资本关系的神秘现象,在这里是最难看透的。金融资本的特有运动看似独立的,其实不过是一种反映。它借以实现的多种多样的形式,它对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的分离性和独立化,都是需要加以分析的过程。特别是在迅速增长和金融资本在资本主义现阶段所起的影响越来越强有力,不掌握金融资本的规律和职能的知识就不可能理解目前的经济趋势从而任何一种科学的经济学和政策的时候,尤其如此。
因此,对这些过程的理论分析,必然导致对这些现象相互联系的探索,从而导致对银行资本及其同其他资本形式关系的分析。必须研究产业企业借以创建的那些法律形式是否具有特殊的经济意义,这也许有助于阐明股份公司的经济理论。但是,在银行资本和产业资本的关系中,只能看到货币资本和生产资本的基本形式所能揭示的关系。于是产生了信用的作用和本质的问题。这个问题又只有在弄清货币的作用时才能回答。后者由于下述情况而更加重要:自马克思的货币理论提出以来,首先由荷兰、奥地利和印度形成的货币制度所提出的一系列重要问题,迄今的货币理论似乎还没有找到任何答案。这种情况使敏锐地认识到现代货币现象的症结的克纳普,试图放弃任何经济的说明而代之以法律术语的解释。这种解释虽然不能说明什么,即不能提供科学意义上的理解,但看来至少提供了一种无偏见和预断地加以记述的可能性 [1] 。较深入地论述这些货币问题之所以更为必要,是因为在货币问题上仅仅用经验正确地证明经济学体系基础的价值理论是不够的,同时也因为只有从货币的正确分析中才能认识信用的作用,从而认识银行资本和产业资本关系的基本形式。
因此,这部著作的内容划分便由自身而产生了。在货币的分析之后是信用的研究,接着是股份公司的理论及银行资本对产业资本所占的地位的分析。这就导致对作为“资本市场”的证券交易所的研究,而由于商品交易所体现了货币资本和商业资本的关系,因而必须受到特别的考察。随着产业集中的进展,银行资本和产业资本之间的关系越来越错综复杂,有必要对在卡特尔和托拉斯中达到顶点的这些集中现象及其发展趋势加以研究。奢望形成垄断联盟以“调节生产”从而使资本主义继续存在下去,奢望它特别对周期性的商业危机起巨大作用,也使对危机及其原因的分析成为必要;理论部分以此而告结束。但是,因为试图从理论上把握这种发展同时对社会阶级划分发生巨大影响,所以在最后一篇对资产阶级社会中各大阶级的政策的主要影响加以探索,看来是适当的。
马克思主义常常受到指责,说它忽视了对经济理论的进一步的发展。这种指责在一定程度上的确不乏其客观的正当理由。但是,也同样必须指出,这种疏忽是很容易解释的。由于应该加以研究的现象极其复杂,政治经济学理论肯定属于最困难的科学部门。但是,马克思主义者的处境特殊,他们被排除于为科学研究提供必要时间的大学之外,不得不在政治斗争的空闲时间内从事科学工作。但是,要求战斗者构筑科学大厦的工作进展得像安定的泥瓦匠那样快,是不公平的,是对他们的工作能力的不尊重。
在最近一个时期进行的大量的方法论论争之后,即使对经济政策不需要加以论证,但作一个简短的说明还是必要的。有人说,政策是一种规范学说,归根结底是由价值观决定的。因为这样的价值判断不是科学的事情,所以政策的论述便被置于科学考察的范围之外。深入研究认识论对规范科学和规律科学即目的论和因果论的关系的解释,这里自然是不可能的。当麦克斯·阿德勒在《马克思研究》第一卷中 [2] 详细研究了社会科学的因果关系问题之后,我更应该放弃这样做。这里只需指出,对马克思主义来说,政策考察的目的也只能是揭示因果联系。对商品生产的社会规律的认识,同时指明了决定社会各阶级意志的决定性因素。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揭示阶级意志如何决定,是科学的即记述因果联系的政策的任务。像理论一样,马克思主义的政策也是独立于价值判断的。
因此,把马克思主义同社会主义本身等同起来是一种错误观点,即使这种观点在内部和外部(intra et extra muros)都十分流行。因为从逻辑上仅仅作为科学体系来考察,即撇开它的历史作用不论,马克思主义不过是一种社会运动规律的理论,即对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一般表述。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把这种理论运用于商品生产的时代。社会主义的结论则是在商品生产的社会中为自己开辟道路的各种倾向的结果。但是,对马克思主义正确性的认识,其中也包括对社会主义必然性的认识,根本不是作出的价值判断,也同样不是对实际行动的指示,因为认识的一种必然性同献身于这种必然性是不同的两码事。某人坚信社会主义的最后胜利而献身于为社会主义而进行的斗争,是完全可能的。而对马克思主义作出的社会运动规律的认识,总是给予掌握了它的人以优势;但在社会主义的反对者中间,那些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体会最深的人,肯定是最危险的。
但是,另一方面,把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等同起来也是容易理解的。维护阶级统治是与使服从于这种统治的人相信这种统治的必然性的条件联系在一起的。对这种统治的暂时性的认识本身,就是克服这种统治的一个原因。统治阶级对承认马克思主义的结论的不可遏制的厌恶,即由此而来。此外,马克思主义体系的复杂性,也要求花费很大精力去进行研究,只有不是一开始就相信结论的有害无益的人才能承担。因此,马克思主义作为逻辑上科学的、客观的和摆脱了价值判断的科学,按照自己的历史地位,必然为它以自己的研究成果支持其胜利的阶级的代表所掌握。只是在这种意义上,它才是无产阶级的科学,并与资产阶级经济学相对立,同时又始终不渝地坚持一切科学的研究成果的客观的普遍适用性的要求。
这部著作的基本要点,在四年之前已经大体就绪。外部的情况却一再推迟了它的完成。不过,我想指出的是,论述货币问题的那几章,在克纳普的著作 [3] 出版之前就已经完成,只是作了一些无关紧要的修改和批判性的增补而已。这一章也极容易造成一些困难,因为遗憾的是,在货币问题上,不仅兴致极易消失,而且理论的理解力也极易消耗殆尽。此外,富拉顿也已经意识到这一点,他忧郁地说:“的确,这不是一个能有效地或直接地诉之于广大公众的题目。它是这样一个题目,对它的认识的进展过去总是非常缓慢的,而且也必将总是非常缓慢的。” [4] 自那时以来,情况也的确没有变得更好些。因此,我们得立即作出保证:在读懂最初的说明之后,下面的研究渴望不会引起不耐烦的读者对难懂的特别抱怨。柏林—弗里德瑙。
鲁道夫·希法亭
于1909年圣诞节
* * *
[1] 见克纳普《国家的货币理论》(1905)。——译者
[2] 指阿德勒的论文《关于科学争论中的因果关系和目的论》(1904)。——译者
[3] 指克纳普的著作《国家的货币理论》(1905)。——译者
[4] 见富拉顿《论流通手段的调整》,1845年伦敦第2版第5页。——译者
[book_chapter]第一篇 货币和信用
[book_title]第一章 货币的必然性
人的生产共同体原则上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构成。第一,它可以自觉地加以调节。社会(它的范围包括自给自足的家长制家庭,共产主义部落,社会主义社会)为自己创立一些机构,这些机构作为社会意识的代表规定生产的规模和方式,把所获得的社会产品在成员之间进行分配。依据现有的自然和人工的生产条件决定制造新产品的方式、地点、数量和手段的,是家长或社会主义社会的地方的和全国的委员会。他们或者由现身经验而熟知家庭的需要和资源,或者借助有组织的生产统计和消费统计的一切手段,把握社会的需要,从而以自觉的预见、按照他们自觉地代表和领导的共同体的需要,组织整个经济生活。这样组织起来的共同体的成员,在生产中自觉地作为一个生产共同体的部分彼此发生关系。他们的劳动安排和产品分配,服从于中央的监督。生产关系表现为直接的社会关系。就其涉及经济生活而言的个人之间的关系,表现为由社会制度决定的、脱离开个人意志的社会关系。生产关系本身直接被理解为由全体自觉地确定的和所意欲的。
缺乏这种自觉组织的社会,情况就不同了。它被分解为彼此独立的个人,他们的生产不再表现为社会的事情,而是表现为他们的私事。于是,他们成为被分工的发展强制发生相互关系的私人所有者;使他们发生这种关系的活动,是他们的产品的交换。这里,只有通过这种活动,才能在被私有制和分工分为各个原子的社会中产生联系。但是,交换只是作为社会联系的中介,才形成理论经济学的分析对象。因为即使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也可以发生交换。但是,这是社会以某种方式有意识地统一了分配标准之后的交换。因此,这种交换似乎是对社会分配的私人校正,是服从于主观情绪和考虑的私人活动,而不是经济学分析的对象。它对理论经济学所起的作用,同儿童活动室中洛特和弗里茨两个孩子之间的玩具交换一样,这种交换与他们的父亲在玩具商店里购买是根本不同的。因为这后一种交换只是一切交换活动总和中的一个元素,只有通过这种总和,社会才能实现像它现在这样的生产共同体。因此,在每一个这样的交换活动中,生产共同体必然被表现出来。因为只有通过这样的交换活动,被分工和私有制分解了的社会才联结为一个整体。
因此,如果马克思在一个地方说,上衣在交换关系内部比其外部有更多的意义,那么,我们也可以说,交换关系在一个一定的社会联系内部比在另一个社会联系内部有更多的意义。 只有在交换才产生社会联系的地方,即在私有制和分工使个人一方面相互分离和另方面彼此制约的社会里,交换才获得社会的规定性,才必须执行使社会生活过程成为可能的职能。在自觉进行调节的共产主义社会里,社会的中央机关自觉地决定生产的对象、数量、地点和人员,这在这个社会的所可能有的交换活动的过程中,都必须加以贯彻。总之,通过交换告诉商品生产者的东西,同自觉地调节生产、决定劳动秩序等等的当局必须告诉社会主义社会成员的东西,是一样的。理论经济学的任务,就是发现这样决定了的交换的规律。由这种规律所必然产生的进行商品生产的社会中的生产调节,正像由社会主义当局的法律、命令和规定中必然产生社会主义经济的不受干扰的运行过程一样,只是这种规律不是直接自觉地规定人们在生产中的行动,而是按自然规律的方式通过“社会的自然必然性” 发挥作用的。
但是,即使是应该由独立的手工业者或是资本主义企业家来生产的问题,也必须通过交换来回答。这就是回答商品生产内部由于从简单商品生产向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进步而必然发生的交换关系的变化问题。但是,交换只有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才有质的区别。例如,交换在社会主义社会和在进行商品生产的社会就根本不同。但是,在进行商品生产的社会本身的内部,在质上是相同的,不同的只是进行交换的商品的量的关系。在商品生产内部,交换的基础是支配交换比例的一个客观的社会因素,即体现于交换物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交换的基础仅仅是主观的等同、方向相同的意志。这里,交换是偶然的,不能成为理论经济学的考察对象。它不能进行理论的分析,而只能从心理上来理解。但是,因为交换总是表现为两物之间的量的关系,所以人们从未注意到这种区别。
使交换活动成为社会物质变换中介的,正是社会物质变换的必然性。因此,虽然个别的或分散的交换活动可能表现为偶然的,但是只要它使社会的物质变换成为可能,只要它保证社会的生产和再生产,就能长期地和大量地进行。因此,社会生产是个人交换活动的条件,个人只有通过交换活动才能同社会联系起来,并从必须在他们中间进行分配的整个社会生产的结果中取得一个份额。这种对整个社会生产的关系,使个别交换超脱于偶然的、任意的和主观的范围,把它变成为某种合乎规律的、必然的和客观的东西,变成为社会物质变换的条件,从而变成为个人的生活必然性。因为建立在私有制和分工基础上的社会,只有通过彼此进行交换的个人的关系才可能存在,只有通过它在经济上所知道的唯一社会过程的交换过程,才能成为其社会。只有在这种社会内部,交换活动才成为一种特殊的分析的对象,这种分析所探讨的问题是,中介社会物质变换的交换过程具有怎样的性质。
在这样的交换活动的内部,货物成为商品,即成为这样一种东西:它不再用于个人需要,它的兴衰也不再是个人需要造成的;而是用于社会,其全部可能是比奥德赛的命运更变化多端的命运(同纽波特的长着如同百眼怪物阿尔戈斯* 般眼睛的税吏相比,圆眼巨人波吕斐摩斯 [1] 现在算得了什么呢?或者同德国的肉畜监察员相比,美丽的基尔克 [2] 算得了什么呢?),这取决于社会物质变换的必然性。货物之所以成为商品,是因为这种货物的生产者处于他们必须作为独立商品生产者的彼此对立的一定社会关系之中。只有在这种形式中,货物这种一般自然的和完全不成问题的东西,才是社会关系的表现,从而赢得社会性质。它作为劳动产品,现在不仅仅具有自己的自然属性,而且同时也成为社会的事实。现在重要的是寻求这个作为生产共同体即劳动共同体的社会的规律。因此,从新的观点来看,个别劳动表现为这个生产共同体所支配的总劳动的一部分。只有从这种观点来看,劳动才表现为形成价值的劳动。
交换活动是可以进行分析的,因为它不仅是个人的需要,而且也是使个人需要仅仅成为自己的工具并同时限制个人需要的社会必然性。只是在社会必然性所许可的限度内,个人需要才能得到满足。个人需要是前提条件,因为如果没有个人需要的满足,人类社会便是根本不可思议的。但是,交换不再像集体主义社会中那样执行满足个人需要的职能,而是在通过交换将个人限定在社会生产的限度内,个人需要才得以满足,即参与决定交换。交换仅仅表现为两物之间的量的关系。 如果这种量是一定的,交换也就是一定的。而一般在交换中所置换的量,仅仅被看作社会生产量的一部分。社会生产量在量上又是由社会为制造总产品所必需耗费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这里,社会被理解为用自己的全部劳动力来制造产品的统一体,进行自己劳动的个人仅仅被看作是社会的器官。个人作为这样的器官,仅仅按照自己的劳动力符合社会平均劳动力(假定它的强度和生产率是既定的)的程度,参与产品的分配。如果个人劳动过于缓慢,或者他制造了无用的东西(即使是一般有用的东西,但它在社会的物质变换中又太多),那么,这种劳动便缩减为平均劳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如果总产品的劳动时间总额是既定的,那么,交换必须反映这个事实。如果在交换中,商品的量的关系同制造这些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量的关系相等,这一事实便以最简单的方式表现出来。于是,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彼此交换。
如果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条件对所有社会成员都是相等的,如果他们全都是自己生产资料的独立的占有者,用这些生产资料制造产品并在市场上进行交换,那么,这种关系便实现了。这种关系是最简单的关系,是理论考察的出发点。只有从这种关系出发,一些形态变化才能被理解。但是,这些形态变化总是必须满足这样的条件:不管个别交换怎样形成,交换活动总额必须实现总产品的交换。形态变化只有通过社会成员在生产中的地位变化才能发生。形态变化必然由此而发生,因为只有在交换活动中,不仅生产的社会联系得以实现,而且生产者的社会联系也才得以实现。社会的一部分人的财产被剥夺,另一部分人垄断占有生产资料,当然使交换发生形态变化,因为社会成员的这种不平等只能在交换中表现出来。但是,因为交换活动是一种平等关系,所以不平等在这里表现为平等,但不是价值的平等,而是生产价格的平等;从而劳动耗费(同时,资本家对作为他人劳动耗费的劳动耗费是漠不关心的)的不平等表现为利润率平等。这种平等只不过表现了这样一个事实: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决定性因素是资本;因此,个别交换活动不再服从于等量劳动对等量劳动的条件,而是服从于等量资本产生等量利润的条件。劳动等式被利润等式所代替,产品不是按它们的价值出卖,而是按生产价格出卖。
因此,如果交换是由社会决定的,那么,另一方面,社会和个人只是从已经完成的交换中才知道社会的规律。因为个人劳动首先仅仅是由个人意愿产生的他个人的劳作,即私人劳动,而不是社会劳动。个人劳动是否同社会的物质变换的条件(他的劳动仅仅是其中的一个部分条件)相一致,只有在将所有这些部分条件相互比较,它们的总和满足了社会的物质变换的总条件时,才能得到证明。
商品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物化。但是,这种劳动时间本身,并不像在洛贝尔图斯的社会中那样直接表现出来。在那里,中央当局对每一个产品直接规定社会通用的劳动时间。它仅仅表现为一物同另一物在交换中相等。因此,在这种交换中,一物的价值,它的社会生产时间,并不作为本身表现出来,即不表现为8小时、10小时或12小时的劳动,而是表现为另一物的一定量。因此,后者作为像它的直接存在的具有它的一切自然属性的物,充作另一物的价值表现,即充作另一物的等价物。例如,在一件上衣=20米麻布的等式中,这20米麻布是一件上衣的等价物。这些麻布与这件上衣相等,因为它们也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物化;作为这样的东西,一切商品都可彼此作为等价物。
因此,价值这种社会关系在另一物(它的使用价值与应表现其价值的商品的使用价值不同)中的表现,是直接由商品生产的性质产生的,是与后者分不开的。因为只是由于一个人的货物成为商品,并因此而成为另一个人的货物,商品生产所固有的其成员之间的社会关系,他们作为他们物的交换者的相互关系,才产生出来。只是在交换完成之后,生产者才知道他的商品是否真正满足了社会需要,他是否正确地花费了劳动时间。他不能通过一个以社会名义对他的工作进行评论(像中间商对他的织工的劳动进行评论那样)的人的认可或否决,证实自己是否是商品生产社会的完全合格的成员,而只有通过他在为之而进行的交换中所获得的物,向他证实他的社会能力。因为社会把自己的事情建立在物的基础上(尽管施蒂纳正是把他的无政府主义建立在这个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人及其集体意识的基础上。因此,能向生产者提供这种证实的物,必须有能以社会名义讲话的必要的资格证明。获得这种资格证明,正像其他机关获得自己的资格证明一样,是给予这种资格证明的人以共同的活动。人们互相联合并授权他们中间的某个人,使他以他们的名义从事一定的活动。同样,商品也必须联合起来,以便从自己方面授权给某商品,使它以它们的名义在这个商品界中授予市民权(完全的市民权和不完全的市民权)。能够使商品互相联合的唯一形式,就是商品交换。因为相当于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社会意识的,就是资本主义社会中市场上商品的社会活动。市民世界的意识归结为市场报告。只是由于交换的完成,个人才知道整体的规律。只有在个人成功地进行了交换时,他才证明他生产了社会必要的东西,然后他才能重新开始生产。商品的共同行动授权以表现所有其他商品价值的物,就是货币。随着商品交换本身的发展,这种特殊商品的合法身份也同时发展起来了。
A和B只有通过他们产品的互相交换,才作为商品所有者发生社会关系。当上衣同20米麻布相交换的时候,这种关系便成立了。如果商品生产一般化了,那么,裁缝就必须通过交换来满足他的一切需要。他不只是发生同麻纺织者的一种关系,现在还发生了大量其他关系。一件上衣=20米麻布,但也等于5磅糖、10磅面包等等。但是,因为所有的商品生产者都发生了这样大量的关系,所以我们最后便得到无数的交换等式,在这些等式中,商品彼此相等互相衡量它们的价值。但是,由于它们互相衡量,它们同时也就越来越频繁地以一种商品来衡量它们的价值。于是,这种商品便成为所有商品的一般价值尺度。
简单的价值表现,例如1件上衣=20米麻布已经表现了一种社会关系。但这只能是偶然的和个别的。为了成为真正的表现,价值等式不应是个别的;只要商品生产已经成为社会生产的一般形式,在无数的交换即无数的价值等式中,便实现了社会的物质变换,从而实现了劳动者的社会联系。交换中商品的共同活动,使个别人的私人的、个别的和具体的劳动时间转化成为表现价值的一般的、社会必要的和抽象的劳动时间。由于商品在交换中全面地互相衡量,它们同时也就越来越频繁地趋向以一种商品来衡量。这种商品为了成为货币,只需按照习惯被固定为价值尺度。
因此,为了一般地使社会生产和再生产成为可能,价值的交换是必要的。只有如此,私人劳动才成为社会承认的和验定的,物的相互关系才成为它们生产者的社会关系。因此,不管交换可能怎样进行,交换都必然是等价的,商品交换无论是直接进行的或是通过货币的中介,都是如此。因此,货币作为价值是商品,同任何其他商品一样。货币具有价值的这种必然性,是直接由进行商品生产的社会性质中产生的。
因此,货币是同所有其他商品一样的商品,从而是价值的物化。货币同所有其他商品的区别是:它是所有其他商品的等价物,即是表现所有其他商品价值的商品。货币成为这样的商品是整个交换过程的结果。 因此,它被授权成为价值尺度。货币商品,即带有其一切自然属性的这个特定的物体,现在是价值的直接表现,即仅仅是由商品生产的社会关系及其物的表现中产生的这种属性的直接表现。我们同时看到,共同的价值尺度(任何其他商品的价值都可以直接由它来表现,从而都可以随时直接同它相交换)的必然性,如何从交换过程本身中、从商品彼此不断等同的必然性中产生出来。因此,货币一方面是商品,而另一方面这种商品总是被推到等价物的特殊地位上。这是由于授权货币商品作为自己唯一的和普遍的等价物的所有其他商品的活动而产生的。
因此,一切商品的交换价值,都在货币商品中,在它的使用价值的一定量中,社会有效地表现出来。于是,通过以货币商品来衡量所有其他商品的相互活动,货币商品便表现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直接体现。“作为一种分离出来的特殊商品的商品交换价值,就是货币 。” 因此,一切商品通过它们向货币的转化而获得自己的社会验定。
按恩斯特·马赫的说法,自我不过是以自己的网形成世界图像的感觉的无数条线密集于一身的网的网结。同样,货币也是由个别交换活动的无数条线织成的商品生产社会的社会联系之网的网结。同时,在货币中,人们的社会关系成为物,成为闪耀着神秘色彩的东西,它的使人迷惘的光,至今仍然使不愿在它面前完全闭上眼睛的如此众多的经济学家眼花缭乱。
由于商品在交换过程中彼此发生关系,它们便归结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产品,并作为这样的产品而相等。在交换过程中,把作为使用价值的商品同个人的特殊需要联结起来的纽带被切断了。在交换中,商品仅仅被看作交换价值;只有通过交换的进行,从而在交换完成之后,它才重新成为使用价值,同另一个人的个人需要产生一种新的联系。货币的使用价值不过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物化,即交换价值。通过货币,商品直接表现为交换价值。因此,商品的交换价值便通过货币而对它自己的使用价值独立化了。只是在货币中已经包含了商品的交换价值之后,货币向商品的转化才把商品作为使用价值来实现。然后。商品作为使用价值离开流通和归之于消费。
货币能够成为一般等价物,仅仅因为它是商品即具有交换价值。但是,任何商品作为交换价值,都是所有其他商品的价值尺度。由于一切商品在自己的相互活动中都同一种商品发生关系,这种特殊的商品便成为交换价值而相应存在,作为一般等价物而存在。一切商品都是交换价值;这就是说,在被分工和私有制分解为各个原子的社会里,即在没有共同意识但却是生产共同体的社会里,生产者只有通过他们的物质产品才彼此发生关系。这一点现在表现为:生产者的劳动产品作为交换价值,只表示同一个对象(货币)的不同量。一般劳动时间,即生产共同体的经济表现,它本身表现为一种特殊的东西,即一种同所有其他的商品相并列的在他们之外的商品。
在交换过程中,商品证明自己是使用价值,证明它满足了需要,而且是按社会所需要的规模来满足的。如果它做到了这一点,那它便因此而成为满足同样条件的所有其他商品的交换价值。这反映了它向货币即交换价值的一般代表的转化。由于它成为货币,它也就成为所有其他商品的交换价值。商品必须成为货币,因为只有这时它才作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作为原本如此的两者的统—而社会地表现出来。但是,由于一切商品都通过它们作为使用价值的让渡而转化为货币,货币便成为所有其他商品的转化了的存在:只有作为所有其他商品向货币的这种转化的结果,货币才成为一般劳动时间的直接对象化,即成为个人劳动全面外化、扬弃的产物。
因此,货币的必要性来自通过作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产品的商品交换才知道自己规律的商品生产的社会的本质,来自生产者的社会联系被表现为规定他们参与生产和产品分配的份额的他们产品的价格。这个社会的真正调节是通过价格规律进行的,价格规律要求一种商品作为商品本身的交换手段,因为只有这种商品才体现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交换手段必须具有价值这一点,是直接由货物在其中成为商品和作为商品必须进行交换的社会的性质中产生的。“使货物成为商品的同一个过程,也使商品成为货币”。
社会联系具有盲目性,它通过商品交换而形成;只是在本来确定了社会联系的生产过程已经成为过去而无法改变的时候,才在交换过程中证明是否社会正确地建立了这种联系。这些都意味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无政府状态。之所以是无政府状态,是因为这里从一开始就没有按照自己的目的进行生产的任何自觉性,而是社会联系按照自然规律(它不顾参加者的意志而发生作用,虽然它是由于他们自己社会的因而是他们意识不到的活动才存在)的方式,强加于那些只意识到自己而意识不到社会的个人成员。这种活动绝不是出于建造社会联系的意识和意图而采取的,而是始终仅仅服务于个人需要的满足。因此,从这种意义上也可以说,通过货币即从一种自身有价值的物来中介交换的必然性,是从商品生产社会的无政府状态中产生的。
因此,货币一方面是商品交换的产物,另一方面又是产品作为商品交换的一般化的条件。由于货币成为商品的价值尺度,所以货币便使商品能够直接进行比较。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货币作为价值同商品是一样的,货币在价值形式中则是商品的对立物——等价物,即表现价值的使用价值。
因此,货币是由交易往来自发产生的,并仅仅以此为前提。交易往来使那种按其自然属性最适合作为货币的商品成为货币。这种例如像黄金的商品的使用价值,使黄金成为货币材料。黄金天然不是货币(而只是由于一定的社会条件才成为货币),但货币天然是黄金。因此,无论是国家或是法制,都不能任意决定货币的性质和货币的材料。国家或法制首先仅仅使货币成为铸币。它改变的不过是黄金量的分割。如果说黄金量的分割或衡量最初是按重量进行的,那么,现在则是按其他任意的标准进行的,从而是按照必然建立在自觉地协商基础上的标准进行的。因为代表商品生产社会最高意识的组织是国家,所以这种协议需经国家认可,以使它具有一般社会有效性。这里的情况与确定其他标准,例如确定长度的标准,相类似。只是这里所涉及的是价值标准,而价值总是仅仅体现在某一物中,在每种物中则按其生产时间不同而有不同体现。因此,国家也必须同时宣布这种物即货币材料。只是在协议的范围内部,例如在国家内部,这种标准才是适用的。在国境之外,它就不适用了。在世界市场上,按其重量来计算,金银被看作是货币。 关于一定货币的协议,也可以不经国家干预而由私人来达成,例如由一个城市的商人们来达成。这时,它当然只适用于这个范围。
因此,黄金由国家按某种方式加以分割,每一块都由国家铸造,加上标记。现在,一切价格都由这种标准来表现。这样,国家便制定了价格标准。黄金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因为它是商品,从而是价值,即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体现。作为这样的东西,它的价值随它的生产时间的变化而变化。作为价格的标准,黄金被分割为具有同样重量的小块,这种分割按其意义来说是不变的。铸造不过是证明,这样加盖标记的货币,含有货币材料(例如黄金)的一定重量。这同时是显著的技术简化。货币不必再加衡量,而是只要点数就行。这样。现在可以用一种便利的方式,表示交换中所必要的任何价值量。
* * *
[1] 希腊神话中的人物。——译者
[2] 荷马史诗《奥德赛》中把人变为兽的妖女。——译者
[book_title]第二章 流通过程中的货币
流通过程采取如下形式:商品—货币—商品,即W—G—W。社会的物质变换在这一过程中得以实现。A出卖他的对自己没有使用价值的商品,购买另一种对自己有使用价值的商品。在这一过程中,货币只不过起一种证明的作用:商品的个人的生产条件适应社会的生产条件。这一过程的意义在于满足各个个人的需要,而这只有通过商品的全面转手才有可能。商品的价值为其他商品的价值所代替。商品被消费,退出流通领域。
如果说商品经常地退出流通领域,那么,货币却继续不断地停留在这个领域之中。商品让出的地方,被价值相等的货币占据了。于是,商品的循环过程便形成货币的流通。这时产生了流通所必要的货币量的问题。这里涉及的是货币和商品的实际对立。因此,流通手段的量首先决定于商品的价格总额。假定商品量已定,流通货币量就随着商品价格的波动而增减,至于价格的变动是由实际的价值变动或只是由市场价格的波动而产生,是无关紧要的。 只要买和卖在空间上相并行,便总是适用的。相反地,如果买和卖只是在时间上相继发生的一个系列上的环节,那么,下列等式便是适用的:商品价格总额除以同名货币的流通次数=执行流通手段职能的货币量。这里,流通手段的量决定于流通商品的价格总额和货币流通的平均速度这一规律,还可以表述如下:已知商品价值总额和商品形态变化的平均速度,流通的货币或货币材料的量决定于货币本身的价值。
我们已经看到,货币其实就是通过物表现出来的社会关系。这种物充当直接的价值表现。但是,在W—G—W的关系内部,商品价值总是被另一种商品价值所代替。因此,货币表现仅仅是转瞬即逝的。它表现为单纯的技术辅助手段,这种手段的利用造成的额外费用,必须尽可能地加以避免。与此同时,排除货币的努力也同货币一起增长起来。 在商品流通内部,货币首先表现为商品转化成的固定的价值结晶,然后又作为商品的单纯等价形式而消失。
货币作为价值结晶是必要的,作为等价形式是多余的。但是,它之所以是必要的,因为唯其如此,商品价值才被社会有效地表现出来,商品才能从货币重新转化为一切其他商品。但是,既然货币表现仅仅是转瞬即逝的,本身并不那么重要(例如,当W—G—W过程被中断而货币本身还应当被保持或长或短的时间,以便后来使G—W过程成为可能时),所以只考察货币的社会方面,即它作为价值与商品相等的属性。这种社会方面是通过货币材料,例如通过金币,物质地表现出来的。但它也可以通过自觉的社会调节或国家调节(因为国家是进行商品生产的社会的自觉器官)直接表现出来。国家可以规定一定的符号(例如将带有标志的纸片作为这种符号)作为货币的代表,即货币符号。
很明显,这些符号只能执行两种商品之间流通媒介的职能。它们不能用作其他目的、其他货币职能。因此,它们必须整个地进入流通,因为只有在流通内部,货币的价值存在才始终是转瞬即逝的,因为这是不断为商品价值所代替的形式。但是,这种流通的量却是急剧波动的。因为像我们知道的,在货币流通速度保持不变时,流通量取决于价格总额。价格总额经常变动,一年内的周期波动(例如,土地产品进入流通以及它的量使价格总额增长),或繁荣与萧条的周期内的价格波动,在这里起着特殊的作用。因此,纸币量必须始终保持在流通所必要的最低限度货币量以下。但是,这个最低限度可以由纸币来代替, 因为它始终是流通所必要的,所以不需要黄金来代替它。因此,国家可以使这种纸币强制通用。于是,在流通的最低限度的范围内,社会关系的物的表现便被一种自觉调节的社会关系所代替。这之所以是可能的,正是因为金属货币也是一种社会关系,尽管是隐藏在物的外壳之下。要把握纸币的性质,就必须理解这一点。 我们已经看到,进行商品生产的社会是无政府主义的,由这种无政府状态产生了货币的必然性。对于流通的最低限度的情况来说,这种无政府状态立即被排除了。因为一定价值的最低限度的商品,是无论如何都必须被出卖的。排除无政府主义生产的影响,表现在以单纯的价值符号代替黄金的可能性之中。
但是,这种自觉的调节以流通的最低限度为限。只有在这一限度内,货币符号才充当货币的全权代表,纸片才成为金符号。因为流通量经常波动,所以除了纸币以外,金币也必须能够经常地进入和退出流通。如果这一点不能做到,那么,纸币的名义价值和它的实际效用之间便出现了差距,于是纸币贬值。
为了理解这一过程,我们首先假定有一种纯粹的纸币本位制(这里始终是以国家的强制通用为前提)。我们假定,在某一定时间内,流通需要500万马克,为此必须有大约3656磅金。于是,我们便有了以下述图示表示的整个流通:W(500万马克)—G(500万马克)—W(500万马克)。如果黄金用纸符号来代替,那么,不管可能把什么东西印到这种符号上,它们的总额必须始终代表商品的价值总额;因此,在本例中,等于500万马克。如果印在5 000张相同的纸片上,那么,每一张将等于1 000马克;如果印在100 000张上,那么,每一张等于50马克。假定流通速度始终保持相等,如果商品价格总额增加一倍而纸片数量不变,那么,它们就值1 000万马克;如果价格总额下降一半,那么,它们只值250万马克。换句话说,在实行带有强制通用的纯粹纸币本位制的条件下,如果流通时间保持不变,纸币的价值便决定于必须在流通中加以销售的商品的价格总额。这里,纸币同黄金的价值完全无关,它根据下述规律直接反映商品的价值:整个纸币量代表与 相等的价值。我们立即看到,与出发点相比,不仅可以出现纸币的贬值,而且也可以出现纸币的增值。
当然,不仅纸可以充当货币符号,而且一种自身具有价值的物质也可以充当货币符号。例如,可以把银用于流通。如果由于银的生产费用降低而出现银的贬值,那么,商品的银价便提高,而在其他情况相同的条件下,商品的金价仍然保持不变。银本身的贬值表现为它同金的关系。实行银本位制的国家的汇率同实行金本位制的国家的汇率相比,呈现出贬值。在实行自由铸造的条件下,具有法定支付力量的银铸币,发生同未加铸造的金属程度完全相同的贬值。如果自由铸造 被停止,情况就不同了。在我们的例子中,如果投入流通的商品的价格总额现在从500万马克提高到600万马克,铸造了的因而适用于流通的银币价值按其金属价值例如只有550万马克,那么,每个银铸币现在在其流通内部的估价中将会提高,达到其总和等于600万马克。因此,它们作为铸币的估价超过它们的金属价值。一种像勒克西斯和洛茨这样重要的货币理论家都不能说明的现象,即荷兰和奥地利的银盾以及后来印度的卢比何以能提高估价,按照我们前面的叙述,便不再是—个谜了。
纸币的价值是由处于流通中的商品总额的价值决定的。这里,价值的纯粹社会性质表现在:一种像纸这样本身没有多少价值的东西,由于执行一种纯粹的社会职能即流通,便获得了某种价值。这种价值不是由自己的转瞬即逝的微小价值决定的,而是由将自己的价值反映在纸片上的商品总额的价值决定的。本身早已冷却的月亮之所以能发光,仅仅因为它从火红的太阳那里得到了光。同样,纸币之所以有价值,仅仅因为劳动的社会性质赋予商品的价值。使纸成为货币的是被反映的劳动价值,正像让月亮发光的是被反映的阳光一样。纸的价值证券就是商品的价值证券,正如月亮的月光就是太阳光一样。
自1859年以来,奥地利发行了不兑换的纸币。银盾对纸币便获得了贴水。这正是因为纸币的发行超过流通所必要的数量。因此,便出现了我们前面所描述的情况:一盾能买多少商品,不再取决于银的价值,而是取决于处于流通中的商品总量的价值,后者决定纸币总额的效用。如果整个流通的价值等于5亿盾,却印了6亿纸盾,那么,纸盾只能购买像以前5/6银盾所能购买的那样多的商品。这样一来,银盾本身便成了商品,因为人们只用纸盾支付,而把银盾出卖到外国。他们以此得到5/6纸盾,可以用来偿还自己以前的银盾债务。银从流通中消失。银盾和纸盾之间比例的变化,现在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发生。一是在银盾价值不变的条件下,商品销售由于商品流通的发展而增加。如果不新发行纸币,那么,只要流通的商品总额为其销售需要6亿盾,纸币就可以重又达到它原有的效用。如果商品总额增加,纸盾也可以提高到超过它的出发点。如果商品总额要求7亿盾而只有6亿纸盾投入流通,那么,纸盾现在就值7/6银盾。倘若存在自由铸造银币的情况,那么,私人就会铸银,直到有足够的银盾进入流通,使纸盾和银盾一起满足7亿盾商品流通的需要。于是,纸盾和银盾等值。如若自由铸造继续存在,纸盾便不再由商品价值决定,而由银来决定,因此又成为银符号。
类似的过程也可以通过另一种方式发生。首先,商品流通量保持不变,于是纸盾只值银盾的5/6。但是,现在银的价值出现下跌,降低1/6。这样,用银盾可以买到同用纸盾一样多的商品。银贴水消失了,银仍然停留在流通中。如果银的价值下跌更多,比如降低2/6,那么,购买银并将它在奥地利铸造,就成为有利可图的了。这种铸造将一直进行到纸盾和银盾的总额达到足够量,以致它们虽然按其购买力减少2/6,但却能满足流通的需要。我们曾经假定有5亿盾(原有的效用)的商品流通,可是却有了6亿盾纸币,因此,这些纸币只值原有盾的5/6。现在补充以只值4/6的银盾。为了使商品流通,我们现在需要6/4×5亿盾,或者说,7.5亿盾。这由6亿纸盾和1.5亿新铸造的银盾构成。但是,国家想阻止自己的货币贬值。为此,它只需要停止自由铸造银币就行了。这时,它的盾便保持与银价无关。它的效用仍然是原盾的5/6。银的价值的下降并没有在银币上表现出来。
这是与传统理论相矛盾的,按照传统理论,一银盾在一切情况下都只是1/45磅的一块银,因此必定具有同样的价值。如果我们知道,在禁止自由铸造的条件下,货币的效用只是进入流通的商品总额的价值的反映,那么,这便容易解释了。因为按照我们的假定,银的价值降低2/6,而奥地利盾只比考察的出发点低1/6,所以仍然处在流通中的奥地利银盾便比等量银的价格高1/6。因此,它增值了。实际上,这种现象1878年在奥地利出现过。其原因是:一方面,纸盾的价值由于流通的发展而必然提高,因为纸币总额没有按同样的比例增加;另一方面,银的价值下跌,表现为伦敦银价的跌落。
实际情况也完全与这种例解相符。在荷兰,1873年5月停止自由铸造银币。金属银同黄金相比出现贬值,而铸造的荷兰银币却大大增值。“截止到1875年初,伦敦银价下跌至约57.5便士,而荷兰货币的价值对英国货币的价值却提高到如此程度,以致1英镑不再像以前那样为12盾,而是只有11.6盾。这一事实表明,荷兰盾的价值已经提高到超过它的含银量大约10%”。这样,在1875年才实行了以10盾金币为法定支付手段。 “1879年,银盾的含银量已经只值96.85克里泽;后来继续跌落,1886年到91.95克里泽,1891年到84.69克里泽”。
奥地利币制的发展简单叙述如下:“根据1857年9月19日和1858年4月27日的公告,自1858年11月1日起,帝国本位制在法律上以及首先在实践上,是以500克纯银为45盾法定含量的银本位制(以1 000克纯银为90盾法定含量)。但是,银的现金支付(从发行银行方面)只存在很短一段时间(到1858年底)。此外,由于持续的政治和财政危机(这正是滥发银行券的结果——希法亭),到1878年,银对纸币便出现了贴水,遂把银币从交易中排挤出来。1871年,银贴水还超过20%;但是,在70年代期间,由于世界市场上银价猛跌,它逐渐降低了。自1875年起,银价已是如此之低,致使它不断接近它的铸币价格(以500克银为奥地利货币45盾),最后在1878年达到了这个水平。自于伦敦对维也纳交易所外汇汇率的发展,把银输送到维也纳和克莱姆尼茨的造币局铸成奥地利银币便成为有利可图了。事实上,1878年,奥匈关税区的银的输入也大为增长了。由于前面已经说明的理由,这一年和后一年,奥地利银币的铸造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为了防止货币贬值,1879年初便停止自由铸银。停止铸银的结果是,“奥地利盾摆脱了银价的似乎是机械的影响,相反地却差不多完全独立于奥地利银盾含银量的价值而发展。100银盾所含纯银,以伦敦银价和伦敦外汇汇率为基础,在维也纳平均具有如下价值:
1883年 97盾64克里泽
1887年 91盾
1888年 86盾8克里泽
1889年 82盾12克里泽
1891年 84盾70克里泽
在相同的前提下,奥地利货币100盾的价值折合金盾 为:
1883年 82盾38克里泽
1887年 72盾42克里泽
1888年 69盾34克里泽
1889年 69盾38克里泽
1891年 73盾15克里泽
相反,奥地利货币100盾的实际流通价值,上述各年的平均值是:“84.08、79.85、81.39、84.33和86.33金盾”。 换句话说,奥地利银盾在上述年份增值了,即是说,它们的购买力高于其中所含银的购买力。在这些年份,对100银盾的差额是:
1883年 1盾70克里泽(金盾)
1887年 7盾43克里泽(金盾)
1888年 12盾5克里泽(金盾)
1889年 14盾95克里泽(金盾)
1891年 13盾18克里泽(金盾)
由这张表可以看出,银盾的市价不只是像施皮茨米勒认为的那样,差不多独立于银价而运动,而是完全独立于银价而运动。
施皮茨米勒称这种本位制为“信用本位制”,但他不能说明它的市价是由什么决定的。他说:
“因此,奥地利银盾或纸盾的购买力和交换力,在1879年到1891年期间,首先不是由货币金属的价值决定的。不仅如此,在这期间,正如卡尔·门格尔正确强调指出的(见1889年12月12日《新自由报》),奥地利盾表现为一种不能由任何现有实际铸币的内在价值所表示的交换价值。
“因此,奥地利的本位制实际上不是银本位制。它即使被称作跛行银本位制,也只是不确切的意义上的说法。毋宁说是一种信用本位制。它的估价,在国际交易中,首先是受奥匈关税区的国际收支差额制约的;在国内交易中,除此之外,还受其他影响关税区内价格形成(原文如此!)因素的制约”。
他的不确切之处可以从下面的引文中看出来:
“如果认为被用于奥地利本位制上的‘信用’完全(!)不依赖于银市场上的价格形成,那无论如何都是错误的。相反地,在对从1879年到1891年过渡时期我们的本位制进行估价时,下述情况无疑起着一定的(!)作用:停止为私人铸银只是基于一种随时可以撤销的行政命令;此外,为国家考虑的铸造还继续进行。因为上述因素使我们的本位制的未来呈现为一种不确定的东西。特别是,从1885年到1888年银价重新下跌与我们外汇汇率的急剧上涨相并发,的确不是偶然的”。(第311页)
如果指明关于本位制未来的完全不确定的意见如何能随时变成数学上一定的行情涨落,那倒是饶有趣味的。事实上,这种主观的影响根本不起作用,而是只有社会流通需要的客观状况才有意义。
黑尔费里希倒是更接近于正确的解释,他说:
“铸币(即指在实行禁止自由铸造的本位制的条件下)的追加价值,是建立在如下的基础之上的:只有被铸造的金属才执行货币的职能,而不包括未被铸造的金属;国家拒绝应人要求把金属变成铸币。
“不可兑纸币的价值,也是仅仅建立在如下基础之上的:这种纸币由国家宣布为法定支付手段,可以被用于偿还现有债务以及享有国家赋予的执行经济上完全不可缺少的货币职能的特权。
“这两种货币的价值,既不是建立在它们材料本身价值的基础上,也不是建立在它们像可以兑换的银行券那样包含着提出某种要求的权利的基础上,而是仅仅建立在赋予它们的作为法定支付手段的性质上。”(《货币》,第81页)
正像黑尔费里希正确地强调指出的那样,在实行银本位制条件下停止自由铸造,是银币摆脱它的材料价值的条件和原因。但是,至于铸币现在所获得的价值量,他却并没有说出任何东西。而这一点恰恰是具有决定意义的。这种量是由社会必要流通量决定的,而后者归根结底又是由商品总额的价值决定的。黑尔费里希的主观主义的价值理论妨碍他认识这一点。
黑尔费里希反对施皮茨米勒等人主张的信用假说,则是完全正确的:
“在实行自由本位制的条件下,在一切种类的货币中,铸币的材料价值都低于它的货币价值。这里,把货币价值较高归结为信用的观点,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因为根本就不存在不足值货币可以与之兑换并通过信用途径从中推导出自己价值的足值货币。在1873年到1875年的荷兰币制中,1879年到1892年的奥地利币制中,以及1893年到1899年的印度币制中,都根本没有足值货币。荷兰和奥地利的银盾以及印度卢比的超过材料价值的货币价值,是一种完全独立的价值,而不是由任何其他价值物中推导出来的。它不是建立在足值货币的比率的基础上,更不是建立在要求足值货币的权利的基础上,而仅仅建立在赋予铸币作为法定支付手段的性质以及限制铸造的基础上。对1879年起的奥地利本位制,迄今还有一部分模糊不清。这种状况表明,到目前为止,理论是多么严重地囿于下述概念:不足值货币必定是信用货币,至少必须从一种足值货币推导出自己的价值。在停止自由铸银以后,已被铸造的奥地利银盾的价值提高到超过自己所含银的价值。这种现象使人目瞪口呆。其主要原因是,人们看不到银盾是从哪种具有较高材料价值的货币中,推导出超过自己含银价值的货币价值。因此,便陷入这种奇特的解释:只有通过银盾和纸盾的联系,银盾的价值才能保持在它的纸币价值以上。”(《货币》,第382页以下)
我们在印度也看到与奥地利货币制度中相类似的现象。1893年,过去一直通行的自由铸银被停止了。这样做的目的是把卢比的市价提高到16便士。在实行自由铸造时,这一市价相当于大约43.05便士的银价。这就是说,在这一价格条件下,卢比中所含的银,如果将其熔化和出售,在伦敦(世界)市场上便得到16便士的价格。停止自由铸造的结果如下:卢比的市价提高到16便士,而以前是 便士。相反地,在短短几天内,银价便从造币局关闭前的38便士下降到7月1日的30便士。从这时起,卢比市价又开始下跌,而银价则提高到 便士。在1893年11月1日美国停止购银(每月4.5百万盎司)之前,银价则围绕这一价目波动。此后,银价又下跌,1897年8月26日跌至谷底 便士。相反地,1897年9月初,印度货币的价值达到16便士的理想高度,而卢比中所含金属价值约为8.87便士。
“一开始就取得了成就:从印度造币局对私人铸造关闭时起,卢比的市价已经常保持在熔银价值以上,而且大大高于铸造费用。从1896年中起,银价和卢比市价之间的最后联系也消失了,它们的运动之间虽然后来大大削弱但还存在着的平行关系也最终被消灭了。”
使货币理论家伤脑筋的问题是:在实行禁止自由铸造的本位制下,什么是价值尺度。 显然,不是银(在实行禁止自由铸造的金本位制的条件下,可以出现完全同样的现象)。 货币市价和金属价格呈现出完全不同的运动。自图克的证明以来,数量论理所当然是站不住脚的。此外,根本不能使金属量和商品量双方联系起来。在x千克金、银或纸币同a百万双皮靴、b百万盒鞋油,c公担小麦以及d百升啤酒之间,究竟应该有什么关系?货币量和商品量双方的关系,已经是以一个共同的东西为前提,这正是应当加以说明的价值关系。
把国家政权请出来,也同样是不够的。首先,国家怎么能够赋予一张纸片或一克银对酒、皮靴、鞋油等等更大的(哪怕只大一赫勒的百分之一)购买力,仍然是完全神秘莫测的。再者,国家在做这种尝试时总是遭到失败。印度政府想赋予卢比以16便士市价的意愿,对印度政府毫无裨益。卢比对此毫不相干。国家的最新成就仅仅是,使卢比的市价首先成为完全不能加以计算的东西,因为它现在不再同银价相关。对奥地利国家来说,银盾的增值没有经过任何自觉的干预,而是好像不知不觉地一下子突然出现的。使理论家迷惑不解的 是这样一种情况:货币好像仍然保持着自己作为价值尺度的性质。当然,一切商品仍然通过货币来表现和“衡量”,货币仍然表现为价值尺度。但是,这种“价值尺度”的价值量,却不再由形成它的商品的价值来决定,即不再由金、银或纸的价值来决定。实际上,这种“价值”毋宁说是由流通的商品总价值决定的(在流通速度保持不变的条件下)。真正的价值尺度不是货币,而是货币的“市价”,即由我想称之为社会必要流通价值来决定的。如果我们还要考虑以前为了简化而忽略和以后将详加叙述的货币的支付职能,那么,社会必要流通价值便通过下述公式而得 到:加到期的支付额,减互相抵消的支付,最后减同一货币交替执行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职能的流通次数。这是一个标准,它的量当然不可能事先计算出来。唯一能解这道算题的数学大师是社会。这一量是变动的,货币市价随它的变动而变动。1893年到1897年印度卢比的市价变动,以及奥地利币值的波动,都十分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只要一种足值的商品(金、银)作为货币重又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这种波动就会避免。我们已经看到,为做到这一点,完全没有必要使纸币或不足值货币退出交易,只需要把它压缩到流通的最低限度。超出这一最低限度之外的波动,由足值货币的出现来消除。
禁止自由铸造的本位制或“镶金边的银本位制,金边制”(人们这样称呼印度和类似的本位制)的令人瞩目的历史,只有在用马克思主义货币理论的观点进行考察时,才失去神秘的色彩。另一方面,如若以“金属”论的观点进行考察,它仍然是混沌不清的。克纳普以极其敏锐的目光揭露了“金属”论的许多缺点(他没有顾及马克思的理论,明显地把它同“金属”论混为一谈了),但他本人并没有从经济上说明这一现象,只是建立一个货币分类的精巧的体系,而未深入探讨它们的产生或发展。这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说明,术语学占很大篇幅是其特点。货币价值和货币购买力的经济基本问题,被完全置于考察范围之外。克纳普好比货币理论上的林奈,而马克思这里也就是达尔文。但是,这个林奈却在达尔文之后很久才出现。
克纳普是下述理论的最彻底的门徒,这种理论因为不能说明纸币本位制的现象,便将在实行强制通用的纸币条件下纸币发行量的影响这一引人瞩目的现象,简单地转移到金属货币上,从而转移到一般通货(金属加包括国家纸币在内的银行券)上。这种理论只考察数量关系,却忽视了价值(包括商品价值和货币价值)的决定因素。它的错误特别产生于英国自1797年停止现金支付以来的纸币经济的经验。“这次争论的历史背景是:18世纪的纸币的历史,罗氏银行的破产,18世纪初期至中期北美洲英国殖民地地方银行券随价值符号量的增加而造成的贬值;以及后来独立战争中美国中央政府用法律强制流通的纸币(Continental bills),最后是规模更大的法国阿西涅币的试验。”
李嘉图虽有敏锐的目光,但也没有避免这一错误结论。这是心理学上一个有趣的事例,说明感性印象对抽象思维具有强大影响。因为在所有其他地方,李嘉图恰恰是从影响价格的数量关系(从需求和供给作为价格决定的因素)追溯到形成数量关系的基础并支配数量关系的东西,即追溯到价值。只是在货币问题上,他却把已经发现的价值概念撇到一边。他说:“如果在这些国家中任何一个国家发现了一座金矿,那个国家的通货就会由于贵重金属流通数量的增加而减低其价值,因而不能再与其他国家的通货具有相同的价值。” 这里,仅仅数量就使金的价值降低,金被完全片面地仅仅理解为流通手段。于是,由此自然得出结论:一切金都立即全部地进入流通。既然仅仅数量是决定性的,因此金便可以直接了当地同银行券等同起来。虽然李嘉图字面上首先以银行券是可兑现的为前提,但银行券在他眼里却是强制通用的国家纸币,这也是与当时英国币制的情况相一致的。因此,他可以说:如果在任何一个国家,不是发现了一个矿藏而是设立了一个像英格兰银行这样的银行,有权发行纸币作为流通媒介;在……发行了大量纸币以后,通货的数额就大为增加,其影响将与发现金属矿的情况相同。 因此,在这里,英格兰银行的作用便同发现一个金矿的作用等同起来了,因为两者都增加了流通媒介。
然而,这样等同起来,既不能正确认识金属货币流通的规律,也不能正确认识银行券流通的规律。克纳普又完全被上述稳定的“纸币本位”以及银币同它的金属价值相脱离的新现象所左右。后面这种情况,是银币(从而金属货币)和纸币所共有的。但是,纸币的价值似乎是由发行它的国家决定的。因为在这一方面,银在禁止自由铸造条件下同纸币是相一致的,所以便产生一种幻觉:纸币(以及金属货币,从而货币一般)是由国家决定的。明显不是经济理论的国家货币论产生了。作为这种理论基础的幻觉,有必要进行如下的批判:
“国家发行强制通用的纸币……这种干预,似乎废除了经济规律。过去国家规定造币局价格只是给金的一定重量起一个教名,而制造铸币只是把自己的印记加印在金上,现在国家似乎用自己的印记的魔术点纸成金。因为纸票有强制通用的效力,所以谁也不能阻止国家任意把大量纸票硬塞到流通中去,并在它们上面印上任意的铸币名称,如一镑、 5镑、20镑。纸票一进入流通,就不可能再抛出来,因为不仅国境界碑阻止它们流出,而且它们在流通之外便失去一切价值,不论是使用价值或交换价值。它们离开自己的职能存在,就变成一文不值的废纸。可是,国家的这种权力纯粹是假象。国家固然可以把印有任意的铸币名称的任意数量的纸票投入流通,可是它的控制同这个机械动作一起结束。(注意:克纳普的理论也正是在开始出现经济问题的时候而告终的。)价值符号或纸币一经为流通所掌握,就受流通的内在规律的支配。”
因此,需加以说明的困难来自下述情况:不同的货币职能和不同的货币种类(国家纸币和信用货币——见下面的叙述)被混在一起。如果说数量论(李嘉图也没有避免这种错误)的错误,是把国家纸币的规律一般地同货币流通规律以及特殊地同银行券(信用货币)流通的规律混为一谈,那么,现在却发生了相反的情况。因为数量论理所当然地被看作是已被驳倒的理论,所以人们害怕,在数量的影响具有决定意义的场合,即在实行纸币本位制和“不足值”货币本位制的条件下,承认数量对货币市价的影响。人们抓住各种各样的解释,因为不了解社会的决定因素而求助于一些主观主义解释的尝试,试图把国家纸币的价值归结为某种信用估价。但是,另一方面,由于人们在金属价值上必然执着于货币的自身价值,而又不想被迫像克纳普那样完全放弃对经济内容的解释,所以,货币增值问题仍然不能清楚地加以说明。在李嘉图那里,货币价值的每一种变化都是由数量的变化来解释的。因为按照他的理论,价值变动是一种很经常的现象,货币价值按照货币数量的增加或减少而降低或提高,因而在实行任何本位制的条件下都经常发生货币的增值和贬值,所以,对于他来说,货币增值便不再成为问题。他说:
“它(指纸币——译者)虽然没有内在价值,但只要限制它的数量,它的交换价值就会等于面值相等的铸币或其内含生金的价值。根据同一原则,在限制数量之后,减色铸币也会像具有法定重量和成色一样按表面所标价值流通,而不按其实际含有的金属量的价值流通。因此,在英国铸币史中,我们看到通货贬值从不与其减色成同一比例,原因是通货数量的增加从不与其内在价值的减少成比例”。(《政治经济学和赋税原理》,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302页)李嘉图的错误在于,他把适用于禁止自由铸造本位制的规律,也直截了当地转用于自由铸造的本位制上。大多数德国货币理论家也同样把两种本位制混为一谈,只不过是颠倒过来罢了。正因为如此,他们对数量论感到有愧,在银行券流通问题上总是又退回到数量论的旧观点,而在禁止自由铸造本位制问题上则又厌恶数量的解释。
相反地,在富拉顿那里,提出禁止自由铸造本位制的一个有趣的和基本正确的问题。他假定一个没有贸易往来和没有经常重新铸币设施的民族,通过一种老的和不足值的(debased)金属通货进行它的内部流通。这种通货只有通过限制它的量。才能保持高的购买力。这个民族同时还耗费大量贵金属用于奢侈和修饰的目的,每年将50万工业产品输出到占有矿藏的国家,以满足自己每年贵金属的需要。现在,由于开采方法的完善或发现新的富矿,矿业国家金银生产的费用压缩到一半,接踵而来的是生产翻番,当地金属价格相应下跌。上属民族的商人便能够用同量的出口商品,进口价值100万的这种金属,而不再是50万。结果如何?这与某种其他同样耐用商品供给过剩的结果,肯定没有任何本质的区别。由于该国以前每年用于奢侈目的的金银消费,通过进口价值50万这种金属而完全得到满足,所以,在价格降低创造出新的需求之前,购买者不会增多。因此,以贬值了的通货估价的新进口的金属储备的价格,便按照商人实现他们商品的快慢,或快或慢地下降了。但是,在整个这一段时间内(直到金属价格由于竞争而还原到它的生产费用为止),除了以该国当地的通货衡量的金银外,所有其他商品的价格将仍然保持不变。只要某些过剩的金属价值不能被用于同在不利条件下获取金银的第三国进行交换活动,进口国从这些周期性获得的金属财富中,除了金银用作家庭用具更其流行外,并没有得到任何好处。
于是,在这里,奥地利银盾增值的情况便从理论上构造出来了,只是富拉顿并没有揭示由社会流通最低限度作出的量的规定。
然后,富拉顿研究了我们现在称之为自由铸造条件下的完全不同的关系。他探讨了同样情况在这样一个国家所具有的影响:这个国家有着广泛的贸易关系,它的货币制度处于良好状态,因而具有足值的金属货币流通、不受限制的金属贸易以及有义务铸造货币金属的造币局。于是,矿产供给加倍的结果便完全不同了。金属条块的市场价格可能不会提高,因为以同样金属的铸币衡量的金价不可能发生变化。它们可以一起降低或提高,但不可能出现相互背离。因此,由于进口增加,既不会出现市场上金块供给的急剧增加,也不会出现增加消费的吸引力,至少在初期是如此。所有金属条块都被送往造币局进行铸造,使进口者的财富大大增加。他们现在按照已经达到的资金规模,立即成为市场上各种生产设备和生活消费品的竞争者。但是,由于这些奢侈品的供给总是有限的,绝不会因进行流通的铸币的泛滥而增加,于是便出现下述不可避免的结果:首先是利息率下跌;其次,土地价格和所有生息的有价证券上涨;最后,所有商品价格持续地普遍提高,直到同铸币的降低了的生产费用的水平相适应为止。这时,它对利息率的影响便停止了,铸币的新储备被旧储备所吸收,突然到来的财富和繁荣的幻影消失了,除了在每一次买卖中必须支付的铸币的数量和重量更大以外,再也没留下其他痕迹。
但是,还必须提一下一种有特点的货币增值情况。之所以说有特点,是因为这种货币增值未经任何国家的干预,是完全自动发生的。美国1907年秋发生最近一次信用危机时,突然产生对货币的贴水,不仅对金币,而且也对金银铸币、国家纸币(美钞)以及银行券等一切种类的法定支付手段。开初,贴水超过5%。1907年11月21日《法兰克福报》的纽约通讯报道了这一事实:“在大部分美国商业区,现金支付已经完全停止。那里支付的是私人货币证券。在其他地区,部分用这种私人证券,部分用现金。在许多地方,现金其实只是作为辅币流通。美国77个城市中已经发行了非常货币,即票据交换所的证券或特别为应急发行的银行券,但大部分是前者。危机之前大概只有12个美国城市有票据交换所,而现在却在上百个地方建立了这种机构。一旦纽约爆发危机,该地的金融机构便联合起来共同防御面临的危险。与只发行大面额交换所证券的纽约的做法不同,其他地方的交换所则创立了一种供一般交易用的非常货币,而且是适应小额交易需要的1、2、5和10美元面额的小票。这些货币证券在交换所所在地及附近地区畅通无阻地进行流通,工人接受它作为自己的工资,商人接受它让渡商品等等。它们不断转手,即使对现金蒙受贴水的损失,也大都是微不足道的。可以举一个例子说明,即使在纽约,现金匮乏业已到了何种程度:甚至强大的美孚石油公司,也不得不用单独的证券向它的工人支付工资。只有在同政府机构的交易中,才不能使用非常货币。国库是建立在法定支付手段(Legal Tender)基础上的,因此,必须取得现金。这是对现金贴水的最主要的原因。当最近几天美国糖业公司在这里不能筹措到足够的现金以便从海关取回所运的砂糖时,它不得不使几个商店歇业一两天。”
这种现象的特点在于,对于交易的需要来说,现有流通量是太小了。信用危机唤起对现金支付的强烈需要,因为信用货币(票据、背书转让等等)对支付的抵消受到阻碍,于是产生了对现金的渴求。流通要求更多的现金,而现金却从流通中退出,被作为准备金而贮藏起来。 人们试图创造新货币代替消失了的货币。这种新货币就是交换所的证券,即实际上在进行票据交换的一些银行的共同保证下发行的钞票。人们反对或至少不顾法律,将钞票发行的法律限制直接了当地摧垮了,正像英国在同样情况下停止皮尔法令一样。这种信用货币不具有法定支付力,而现金又不够。于是货币增值,持续地增值(这造成“贴水”),直到欧洲黄金的输入、正常信用关系的恢复以及危机之后立即出现的流通大紧缩,消除了“货币饥渴”并把它变成为货币湧流为止。贴水的额度是变化的,由社会流通价值决定。它的特点是:贴水对纸币和金属货币是完全一样的。这是它同黄金价值的某种提高毫不相干的最好证明。
大家都知道,对于国家来说,发行强制通用的纸币常常成为国家通常所缺少的支付手段。纸币首先把足值的金属货币从流通中驱逐出去,使之流往外国,用以支付军费开支等。 在继续发行纸币的情况下,便发生纸币贬值。因此,数量论适用于禁止自由铸造的本位制。这一理论也是通过对18世纪转变期美、法、英各国货币混乱的经验总结而表述的。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也可以谈通货膨胀,通货充斥以及(在特殊情况下)缺少流通手段。相反地,在自由铸造的条件下,即使以强制通行的纸币填满流通的最低限度,通货膨胀也不可能发生。信用货币出现过剩时,便立即退回到发行所;金币也是一样,被送到银行地下室作为黄金财宝贮藏起来。同时,黄金作为一般等价物是普遍适用的和始终被人们所追求的价值和财富积累的形式。贮藏强制通用的纸币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它只是在国内流通中才表明为价值。黄金是世界货币,形成一切发行的准备金,因此,黄金的积累总是表现为合理的。黄金即使在流通之外也是独立的价值承担者,而纸币只有在流通内部才获得某种“市价”。
纸币过量发行,仅仅表现在纸币对它所代表的金属发生贬值。但是,在某一定时刻内,与流通所必要的数量相比,纸币不多也不少。假定流通需要100万盾,而国家却通过它的支付把200万盾塞入流通。现在价格名义上提高到二倍,需要200万盾纸币。这些纸币贬值了,因为它们发行过量。但是,既然它们已经发行了,所以它们现在也要求流通。因此,它们不能自动地退出流通。在商品总额保持不变的条件下,纸币总额只有通过国家对它们部分地加以废除才能变小。因此,剩下来的货币总额的市价便相应提高。对于国家来说,这当然意味着,所遭到的损失与它当时通过发行这部分纸币所获得的利益相等。这里重要的是:在实行禁止自由铸造以及在无值或不足值的支付手段的条件下,整个数额的货币必然停留在流通之中,不能从流通中脱离出来。因为不管发行的规模如何,它们的市价都是从处于流通中的商品那里得到的。在实行自由铸造的条件下,情况就不同了。这里,黄金按照当时的需要进入或退出流通,而多余的部分则作为价值的承担者贮藏于银行之中。因此,在这里,数量论的那种价值的变化来自处于流通中的货币(足值的金属货币)太多或太少的看法,从一开始就被排除了。
因此,在实行纯纸币本位制的条件下,若流通时间保持不变,由纸币所代表的价格总额与商品价格总额成正比,与发行的纸币单位量成反比。在实行禁止自由铸造的条件下,当不足值金属进行流通时,这一规律也是适用的。只是在这里,世界市场上的金属价格决定贬值的下限。即使在增加发行的情况下,铸币也不可能降到这一价值之下。此外,即使在实行金本位制的条件下,如果自由铸造即私人享有随时铸造他们拥有的金的权利被取消,那么,这里也可以出现铸币对未加铸造的金属的估价的提高。 在所有这些情况下,流通手段都不是货币符号即金符号,而是价值符号。但是,流通手段的这种价值并不是通过某单个商品的价值获得的,例如像在实行混合本位制条件下仅仅作为黄金代表的纸币从黄金那里获得这种价值一样,而是在货币流通速度不变时,纸币总量具有与处于流通中的商品总量同样的价值。因此,纸币总量的价值只不过是社会总流通过程的反映。在这种流通中,所有在一定时刻进行交换的商品,都是作为一个价值额,即纸币量由于社会交换过程而作为同样的单位与之对立的单位,而发生作用的。
但是,由上面的叙述中也已经看出,这样一种纯粹的纸币本位制不能长久地适合流通手段的需要。因为纸币的价值是由当时流通的商品价值总额决定的,而后者又经常波动,所以货币的价值也是经常波动的。货币不再是商品价值的尺度,而是相反,货币价值由当时的流通需要来衡量,从而,在流通速度不变的情况下,由商品价值来衡量。因此,纯纸币是不可能持久的,因为这样会使流通经常发生波动。
抽象来看,纯纸币本位制的情况可以作如下设想。假定有一个封闭的商业国,它按照能满足平均流通需要的量发行强制通用的国家纸币。这种纸币总额是不能增加的。除了通过这种纸币外,还通过银行券等来满足流通的需要,正如在实行金属本位制条件下的情况一样。仿效现在大多数发行银行的立法,纸币充当一般按银行方式加以担保的银行券的准备金。纸币不增加,便保证纸币不受贬值。于是,像现在的黄金一样,纸币也按照流通状况,在流通规模减小时流入银行或为私人所贮藏,在流通规模扩大时又流回流通之中。流通中总是保留有当时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流通手段,而流通的波动则有银行券的增减加以平息。因此,这样一种国家纸币便具有价值的稳定性。只是当信用崩溃、货币危机爆发的时候,现有纸币量可能也许不够用了,纸币就会获得贴水,正像美国最近的货币危机时黄金和美钞的情形一样。但是,实际上,这样一种纸币本位制是不可能的。首先,这种纸币只是在一国内部才适用。为使国际收支差额平衡,需要的是金属即带有自己价值的货币。一旦情况如此,为了避免对贸易往来的干扰,国内流通的货币价值也必须与国际支付手段保持在同一水平上。例如,奥地利货币的制度和政策满足了这一要求,金属不必同时进入国内流通。马克思好像已经预见到货币制度领域内的这种最新的经验,他说:“全部现代产业史都表明,如果国内的生产已经组织起来,事实上只有当国际贸易平衡暂时遭到破坏时,才要求用金属来结算国际贸易。国内现在已经不需要使用金属货币了,这已由所谓国家银行停止用现金支付的办法所证明。而且每当遇到紧急情况,这个办法总是被作为唯一的救急手段来使用。”
其次,这种纯纸币本位制由于下述情况而实际遭到失败:任何许诺不再增发这种国家纸币的保证,都是靠不住的。带有自己价值的货币即黄金,作为财富的始终有效的形式上的贮藏手段,总是必要的。
因此,货币以及像黄金这样具有自身价值的货币材料,要想不受阻碍地进行流通,在流通中就绝不能完全被单纯符号所代替。实际上,在纯粹的纸币本位制中,也总是有足值的货币在流通,例如用于对外支付。始终仅仅是流通按经验不能下降到其下的最低限度,才能为纸币所代替。但是,这同时也证明,货币正如商品一样,不具有任何想象的价值,而价值必定是一个客观的量。绝对纸币本位制的不可能性,对于客观的价值学说,对于只有在这种价值学说基础上才能说明纯粹的纸币本位制和一般的禁止自由铸造的本位制所呈现的独特现象,是一个严格的验证。
相反地,在流通最低限度的范围内,具有十足价值的货币即黄金为相对无价值的符号所代替是合理的。因为在W—G—W的过程中,对于其内容,对于社会的物质变换,货币是多余的,只形成可以加以节约的无谓费用。 只有在这一范围内,处在流通之中,纸币才不是商品价值的代表,而是黄金的代表;不是商品符号,而是黄金符号。在这一限界内,马克思的论述也是适用的:“在W—G—W过程中,只要这个过程表现为只是两个形态变化的过程中的统一或直接的相互转化,——这个过程在价值符号发生作用的流通领域内就是这样表现的,——商品的交换价值在价格上得到的只是观念的存在,在货币上得到的只是代表性的、象征性的存在。这样,交换价值只是 表现为想象的或用物代表的东西,它除了在商品本身中物化着一定量的劳动时间以外不具有任何现实性 。因此,表面上看来 ,价值符号直接 代表商品的价值,它不表现为金的符号,而表现为在价格上只表示出来、在商品中才实际存在的交换价值的符号。但是,这个表面现象是错误的。价值符号直接地只是价格的符号 ,因而是金的符号 ,它间接地才是商品价值的符号。金不是像彼得·施莱米尔那样出卖自己的影子,而是用自己的影子购买。因此,价值符号起的作用,只是在过程内部对另一个商品代表一个商品的价格,或对每个商品所有者代表金 。某种相对没有价值的东西,如一块皮、一片纸等等,最初按照习惯变成货币材料的符号,可是,只有在它作为象征的存在得到商品所有者公认的时候,就是说,只有在它取得法定存在而具有强制通用的效力的时候,它才肯定为货币材料的符号。强制通用的国家纸币是价值符号 的完成形式,是直接从金属流通或简单商品流通本身中产生出来的纸币的唯一形式。”
因此,我们关于没有黄金作补充的纯粹纸币的假定,只不过重新表明,商品彼此直接充当它们自身交换价值的表现是不可能的。相反地,这里也显示出发展为一般等价物的必然性,这种等价物本身必然仅仅是商品,从而是价值。
很明显,在实行铸币时,为保证它的正当性,已经需要生产者的共同行动了,在实行纸币时就更为如此。为此而建立的自然机关是国家,即资本主义社会所熟悉而同时具有强制力量的唯一自觉的组织。这里,黄金的社会性质直接表现为国家进行社会调节的性质。因此,铸币和纸币的流通能力便同时限定在国界以内了。金银按其重量执行世界货币的职能。
[book_title]第三章 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信用货币。
我们上面考察了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证明了它的客观价值的必然性,指出了这种必然性的限界以及由货币符号代替的可能性。在流通过程W—G—W中,同一价值量总是双重地存在着,一方面作为商品,另一方面作为货币。但是,商品应首先能够卖出,然后才被支付。商品价值由货币代替之前,商品的换位已经完成。出卖者成为债权人,购买者成为债务人。由于出卖和支付的分离,货币便获得一种新的职能,即货币成为支付手段。商品和货币这两种等价物在出售过程的两极同时出现的现象便告停止。支付手段进入流通,但却是在商品已经退出流通之后。货币不再中介这个过程,而是独立地结束这个过程。如果欠债的购买者没有货币,那他为了能够支付便不得不出卖商品。如果他不支付,便强制拍卖他的财产。因此,商品的价值形态即货币,现在由于流通过程本身的状况所产生的社会必然性而成为出卖本身的目的。货币作为流通手段沟通买者和卖者之间的社会联系,因此,这种联系本身只有通过货币的中介才能产生;而货币作为支付手段表现为一种社会联系,这种联系在货币发生作用以前就已经形成。商品在它的价值由货币代替之前,已经消失,也许早已被消费。支付期与支付义务产生期是完全不同的。在商品交换过程中,作为支付而付出的货币,不仅仅是中介的、转瞬即逝的以及可以直接代替的经济形式。在内容上,也只有通过支付才能完成这个过程。因为在W—G—W中,如果G被提供信用,那么,出卖了商品的第一个商品占有者,只有在G被支付时才能完成他的第二个形态变化G—W。以前的简单过程现在分为时间上彼此分离的两个组成部分
另一种情况也是可能的:这个商品所有者反过来也通过拖欠G完成购买G—W,同时等待因出卖自己的商品而收回G。于是,他的支付便依赖于他的商品买主的支付。如果没有支付,那他便遭到破产,也迫使他的债权人破产。因此,要使整个已经完成的交换过程以后不致失效,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必须回流。如果货币没有被支付,那么,商品虽然已经出手,但由于这种出手所造成的社会联系却不能折返回来了,对于个别商品占有者来说,它此后便成了零。商品占有者不能再重新据有他所让出的价值,也不能获得任何价值或支付已经得到的价值。
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是以买者和卖者双方同意延期支付的协定为前提条件的。因此,在这里,经济关系来自一种私人活动。除了买和卖之外,还产生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第二种关系,即两个私人之间的义务。
另一方面,货币作为支付手段只代表已经完成的买和卖。货币首先只是在观念上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支付是后来才进行的。如果买和卖在同一个人那里进行,那它们便可以互相抵消,只需以货币支付差额。因此,在这种意义上,货币也仅仅是价值的代表,可以被代替。但是,货币作为流通手段仅仅中介商品交换,即一个商品的价值为另一个商品的价值所代替,这样过程便完全结束了。这个过程是一个社会过程,是社会的物质变换借以实现的活动,因此,在一定范围内是绝对必要的。因为金币在这里只是进行中介,所以它可以由社会(国家)认可的符号所代替。如果货币作为支付手段发挥作用,那么,一个价值被另一个价值直接代替的现象恰恰消失了。卖者交出了商品,但却没有得到社会有效的等价物即货币,也没有得到同样价值的其他商品(它使货币在这种交换活动中成为多余的)。他只有买者的支付约定,但在这一约定背后并没有社会保证, 而只有买者的私人保证。他交出商品换回一个约定,这是他的私事。这种约定的价值如何,只有在支付日当这一约定能实际转变为货币的时候,才显现出来。因此,卖者交出商品换回一种支付义务,即一张“票据”。这张票据本身也可以被别人认为是可靠的,他们也就会把商品卖给我们的票据所有者。一些人由于一种把支付约定当作完全可靠的东西接受下来的品性,因而只是根据虽然大多数都很有根据但却是他们私人的见解,而结合成一个圈子。在这个圈子内,票据执行着流通手段或支付手段的职能,简言之,执行货币——信用货币的职能。对于这个圈子的人来说,只有在信用货币转变为货币的时候,所有这些交换活动才最终完成。
因此,同作为由流通中产生的社会产物的强制通用的国家纸币相反,信用货币是私人保证的,而不是社会保证的,因而必须能经常转变为货币,进行兑换。如果这种兑换性遭到怀疑,那么,这种支付手段的代替物便失去任何价值。因此,货币作为支付手段只能由支付凭证所代替。这些凭证在它们通过相互往来不能抵消的限度内,必须加以兑换。
这一点构成票据流通和强制通用的国家纸币流通之间的区别。国家纸币流通是建立在商品流通的社会最低限度的基础之上的。票据流通则占据了这种最低限度之外的地盘。它是建立在当时实际完成的而且是按一定货币价格完成的商品出卖的基础之上的。票据是私人的债务证书,它或者同另一个债务证书相抵消,或者用货币来支付,从而私人债务证书才变成为社会公认的等价物。这种债务证书是由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产生的。它代替货币,而且是通过信用,通过缔约者之间的私人关系,而这种关系的背景是对他们的支付能力和社会地位的信任。国家纸币并不是以私人交换过程的完成为前提的,相反地,交换只有通过国家纸币才能完成。国家纸币在这里起纯粹流通手段的作用,从而完成交换,使之在社会范围内有效。交换不必像在票据往来的情况下那样(就票据不能互相抵消而言),只有通过现金支付才能在社会范围内有效。
国家纸币并不是建立在信用关系基础之上的,把它称之为国债或信用货币是完全错误的。
国家纸币和票据的不同的发展可能性,是建立在这样的事实基础上的:票据只对私人负义务,国家纸币则对社会负义务。国家纸币总额始终是一个统一体,其中每一个别部分都对其他部分负有同样共同的责任。它只能整个地贬值或增值。它的贬值以同样的方式涉及所有社会成员。社会保证同样适用于整个总额,从而适用于它的每个组成部分。社会通过它的自觉的机关即国家,提供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的代替物。信用货币则是私人的创造,它建立在私人交换活动的基础上,只是因为它随时可以兑换货币,而且只有在它随时可以兑换货币的时候,它才有货币的效用,才执行货币的职能。因此,如果这种私人交易不能社会有效地完成,即是说,如果在支付期不能进行现金支付,那么,每张个别的票据都会发生贬值(但任何票据都不会增值)。它可以变成完全没有价值的东西。但是,始终只是个别人的票据成为无价值的,贬值总是只涉及其他个别人,而他们自己的债券并不因此而变化。
不可兑的纸币必须始终限制在流通过程的最低限度。信用货币量只依赖于商品(货币对它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价格总额。在价格既定的条件下,它的数额只依赖于信用关系的扩展程度,而后者本身又是极其变化不定的。但是,由于信用货币必须始终是可兑的,所以它绝不能按照并通过它同商品的比率而贬值。可兑的信用货币绝不会由它的数量产生贬值(像不可兑的国家纸币那样),而只能由兑换性失灵而产生贬值。即使对可兑性只产生些微小的怀疑,就会立即加以验证。那些曾经沉溺于精巧媚人的“小纸片”之中而完全忘记了黄金的商品所有者,便全都向黄金蜂拥而去。初恋常新(On revient touzours à ses premiers amours)。
在一定时间内,总是有一定数量的债券流通,这些债券代表由自己造成其出卖的商品的价格总额。为支付这一价格总额所必要的货币量,首先依赖于支付手段的流通速度。后者受两种情况的制约:债权人和债务人关系的犬牙交错,以致从其债务人B获得货币的A,又把货币继续支付给他的债权人C等等;以及不同支付期之间的时间长短。
支付期彼此愈接近,同一黄金依次被用于支付的次数就会愈频繁。
如果在G—W—G过程中,出卖同时或相并行而发生,这就限制流通手段的流通速度,从而限制数量由流通速度所代替。相反地,如果支付同时同地发生,那它们就会彼此抵消并节约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随着支付在同一地点的集中,它们相抵消的特有设施和方法便自发地发展起来。例如中世纪里昂的菲尔曼(Virements)就是如此。为使一些债权在达到某一定总数之前作为正数和负数互相抵消,只需将它们加以对照就行了。这样,便只剩下一个债务差额待结算。支付集中量愈大,差额从而流通的支付手段量就愈小。
我们已经看到,处于流通即W—G—W中的货币量(这里,流通最低限度数额的黄金,可以通过黄金符号来代替),等于商品价格总额除以同名黄金的流通次数。同样,支付手段量等于债券总额(这又等于通过其出卖而产生债券的商品价格总额)除以同名支付手段的流通次数,再减去互相抵消的支付额。假定流通速度在一定时间内是既定的,假定它等于1,那么,一般执行职能的货币量,等于进行流通的商品价格总额加到期支付的总额,减去相互抵消的支付,最后减去开始执行支付职能和后来执行流通职能的货币。如果各方面销售的商品总额是10亿马克,到期的支付也同样多,但2亿首先用作支付以及后来用作流通,此外还有5亿的支付互相抵消,那么,总共需要13亿马克,这体现了在这一时刻所必要的货币。这也就是我称之为社会必要流通价值的数额。
一切销售的绝大部分都是通过这种私人信用货币,通过互相抵消的债券和支付凭证来进行的。 支付手段对流通手段占绝对优势的原因在于,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流通关系也复杂化起来,适当的买进和卖出的时点彼此分离,一般说来,只有在能够卖出的时候才予买进的联系也必然瓦解。
因此,信用货币是在资本家的买卖活动基础上产生的。它产生在流通内部和流通的基础上。它的作用在于,使流通不依赖于现有黄金的限制。就信用货币是有效的意义上来说,黄金不再起流通手段的作用,因此不需要亲身与商品相对立,而只是用来平衡最后的结算,这种结算本身同占用的黄金量相比是巨大的,设有特有的机构用于相互抵消。但是,像我们所看到的,流通既是资本主义生产的条件,同时也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结果。只有当资本家通过流通活动占有生产要素时,资本主义生产才能开始。随着流通独立于真实货币的存在,生产也以同样的程度独立于黄金量。因为这些黄金毕竟耗费了劳动,而且占非生产费用(faux frais)的相当大的部分,所以,货币的代替物便直接形成流通过程中的无谓费用的节约。
从其产生来看,信用货币量是受生产和流通的大小制约的。它用于商品交易,归根结底是与它中介其交易的商品的价值相符。但是,与国家纸币不同,这里不存在不能增加的最低限度。相反地,信用货币随商品量及其价格的增长而增长。不过,信用货币仅仅是一种支付约定。如果商品同真实的黄金相交易,从而价值与价值相交换,那么,这个过程便最终完成,排除了进一步的干扰。但是,它却仅仅是以支付约定完成的。这一约定能否实现,依赖于债务人能否按同样的价值卖出他所购买的商品或代替它的其他商品。如果交换活动不符合社会条件,或这些条件当时发生了变化,即债务人便不能实现他的支付约定,这种约定也就毫无价值,它也就必须为真实的货币所取代。
由此已经可以看出,在发生危机时,信用货币量随商品价格的缩减而急剧缩减。但是,这种缩减意味着代表较高价格的信用货币的贬值。销路不畅带来价格缩减,商品卖不出去,同时票据也到了期满日。票据的兑换就成了问题。价格缩减和销路不畅使针对商品发出的信用货币贬值。这种贬值形成了伴随每次商业危机而出现的信用危机的根本因素。
“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包含着一个直接的矛盾。在各种支付互相抵消时,货币就只是在观念上执行计算货币或价值尺度的职能。而在必须进行实际支付时,货币又不是充当流通手段,不是充当物质变换的仅仅转瞬即逝的媒介形式,而是充当社会劳动的单个化身,充当交换价值的独立存在,充当绝对商品。这种矛盾在生产危机和商业危机中称为货币危机的那一时刻暴露得特别明显。这种货币危机只有在一个接一个的支付的锁链和抵消支付的人为制度获得充分发展的地方,才会发生。当这一机构整个被打乱的时候,不问其原因如何,货币就会突然直接地从计算货币的纯粹观念形态变成坚硬的货币。”
但是,当信用货币贬值最厉害的时候,也正是强制通用的国家纸币经历最大胜利的时候。这种纸币也像金币一样,是法定支付手段。信用货币的失灵在流通中造成一个空隙,由于害怕空隙(horror vacui),所以迫切需要填补它。这时,扩大国家纸币(或中央银行的银行券。它的信用坚实可靠。像我们将要看到的,它实际上由于法律规定而成为国家纸币和信用货币之间的中间阶段)的流通就是合理的了。如果这种情况没有发生,那么,货币(金属和国家纸币)便获得贴水,就像美国最近一次危机中的黄金和美钞一样。
信用货币按其职能要求建立特有的机构。在这一机构中,一些支付要求互相抵消和补偿。随着这种机构的发展,现金也越来越节约了。在发达的银行制度下,这一任务成为银行的重要职能之一。
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第一,进行流通的商品总额,从而社会必要流通价值,急剧增长了;因此,强制通用的国家纸币所能占据的地盘也扩大了。第二,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随着一切债务转变为货币债务,特别是随着虚拟资本的增长,通过信用货币进行交易的范围也扩大了。同要进行的流通过程和支付相比,两者使金属货币大大减少。
[book_title]第四章 产业资本流通中的货币
我们现在把话题转到货币在产业资本流通中所起的作用上来。因此,我们的考察不是指向具有技术奇迹的资本主义工厂,而必须转向单调的、始终如一的市场过程。在那里,按照形式上总是一样的方式,由货币变为商品和由商品变为货币。我们希望能够通过这一途径,探索那种作为资本主义信用最终取得对社会进程的统治的力量,如何由流通本身中成长起来的秘密。只有这种希望,才能鼓舞读者稍微耐心地通过下面一章所遇到的困境。
在流通中,如果价格总额始终是固定的,从而商品数量和价格不变,而每种商品都是按自己的价值进行交换,那货币就成为多余的了。在一个没有调节的无政府主义的生产方式内部,这样一个条件是不能满足的。另一方面,对社会生产的自觉调节,将使价值作为交换价值的现象即两物之间的社会关系,从而货币,成为不可能的事情。对由社会生产的社会产品所发的凭证并不是货币,正像戏票不是戏院雅座的优待券一样。相反地,只有商品生产的特性,才使货币作为价值尺度,从而作为流通手段,成为必然的。
如果货币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那么,所有支付在一定时刻完全抵消的情况便纯属偶然,在现实生活中绝不会出现。这里,货币独立地结束了商品换位的过程。支付中所接收的货币何时又变为商品,即最初的商品价值何时最终地为其他商品所代替,是随心所欲的。这里,在G—W—G过程中存在的联系被切断了。为了满足根本不一定是另一个商品的买者的商品的卖者,货币在这里必定要出现。
这种流通过程的中断,在简单商品流通领域内还表现为偶然的和任意的,但在资本主义商品流通范围内便成为必然的了。对资本流通的考察向我们表明了这一点。
价值通过它成为产生剩余价值的价值变成资本。这是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这一过程的前提是,资本家对生产资料的垄断以及自由雇佣劳动者阶级的存在。雇佣劳动者向资本家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这种劳动力的价值等于维持和再生产劳动者阶级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他们的劳动创造了新的价值,其中一部分给资本家补偿他为购买劳动力所垫付的那部分资本(马克思称之为资本的可变部分),而另一部分则作为剩余价值落入资本家的腰包。因为在劳动过程中,生产资料的价值(不变资本)被转移到产品上去,所以资本家为生产所垫付的价值便增加了,成了产生价值的价值,表现为资本。
任何产业资本都要经历循环过程,但在这方面使我们感兴趣的只是其中的形式转化。因为过程的内容是剩余价值的产生,即资本的增殖。这是在生产过程中实现的。这一过程在资本主义社会具有双重的职能:它像在任何社会形式中一样,是提供使用价值的劳动过程;但它同时又是资本主义社会所特有的增殖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生产资料执行资本的职能,剩余价值被生产出来。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对这一过程作了详细分析。我们研究的联系仅仅要求深入探讨价值的形式转化,而不是价值的产生。但是,形式转化并不涉及价值量。价值量的增加毋宁说是构成增殖过程的内容。如果说价值量的变化属于生产过程,那么,形式的变化却属于流通过程。但是,价值在进行商品生产的社会中只能采取两种形式:商品形式和货币形式。
如果我们现在考察资本的循环过程,那么,任何资本在它最初出现的时候都首先表现为货币资本。它作为应执行资本职能的货币,转变为一定种类的商品(W)、生产资料(Pm)和劳动力(A)。接着是生产过程(P…)。这一过程不包括价值的形式变化。价值仍然是商品。但是,在生产过程中,第一,商品的使用价值被改变(这一般不涉及价值);第二,劳动力通过执行自己的职能使价值增加,价值增大了。作为在其价值上增添了剩余价值的商品(W1 ),商品离开了生产场所,以便取得商品的第二个和最后一个的形式变化,转变为货币(G1 )。
因此,资本的循环过程分为两个属于流通的阶段G—W和W1 —G1 以及一个生产的阶段。资本在流通中表现为货币资本和商品资本,在生产中表现为生产资本。经历所有这些形式的资本是产业资本。因此,在这里,货币资本、商品资本和生产资本不称为独立的资本种类,而仅仅称为产业资本的特殊的职能形式。
因此,产生了如下的公式:G—W—P…W1 —G1 。
任何新出现的资本都首先表现为货币资本。人们从货币身上看不出它是资本。 货币之所以是资本,仅仅是因为它可以转变为生产资本的因素。资本最初仅仅是货币,因此只能执行货币职能,仅仅是流通手段或支付手段。
我们现在已经知道,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可以包含信用关系。G—W,即资本流通过程的第一个阶段,分为两部分:G—Pm和G—A。因为雇佣工人只能靠出卖劳动力来过活,劳动力的维持要求每天进行消费,所以,必须每隔一个较短的时期付给他一次报酬,使他能够不断地进行为维持自身所需的各种购买。因此,资本家必须不断作为货币资本家,他的资本必须不断作为货币,和雇佣工人相对立。 因此,信用在这里没有起任何作用。
在G—Pm过程中,情况就不同了。信用在这里可以起较大的作用。被购买的生产资料用于增殖的目的。对资本家来说,为生产资料所支付的货币仅仅是预付的,其任务是在流通期间过后归还于他,如若过程正常,则加多地归还于他。既然资本家仅仅预付自己的货币,这些货币又归还于他,所以货币也可以预付即贷给资本家自身。生产信用的一般前提是:货币仅仅贷给只以货币必须重新归还自己(始终以过程正常为前提)的方式支出货币的人。同时,信用也是建立在为购买先要预付货币的商品的基础之上的。
我们这里所涉及的仅仅是信用。信用来自商品流通本身,来自货币由流通手段转化为支付手段。相反地,我们这里还没有考察由资本家的职能分为单纯的货币占有者和企业家中产生的信用。如果货币由货币资本家或借贷资本家贷给企业家,那么,这不过是货币的转移。预付货币量还没有因此而发生变化。但是,在我们现在考察的情况下,这就可能发生了。生产资料的卖者把商品贷给企业家,为此获得支付约定,例如票据。然后,在期满之日,这个企业资本家也许能够通过他所预付的资本由流通过程中回流过来而进行支付。就这种情况来说,他的货币资本总额可以小于在其他情况下所必需的数额,信用扩大了他的资本的潜力。
但是,信用的事实并没有使下述情况发生变化:为了能够购买商品,资本必须具有货币形式。就支付互相抵消的意义上,信用只是减少了一般为交换所必要的金属货币的量。但是,这种量并不是货币在交易中所具有的资本性质通过某种方式来决定的,而仅仅是依从于由商品流通的性质中产生的规律。如果所有其他情况相同,必须预付的货币量便决定于必须购买的商品的价格总额。因此,货币资本预付的增加,只不过意味着适用于生产资本的商品(Pm+A)的购买的增加,从而意味着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量的增加。
在这种增加中,两种互相对立的倾向在起作用。随着繁荣时期积累的急剧增长,对一定商品的需求,从而商品的价格,也都增长了。价格总额的提高必然使货币增加。另一方面,信用也同时增加了,因为这是一个景气时期,此时货币回流有规则地进行,资本增值过程显得有保证,因而提供信用的意向和可能性也增长了。这里,信用可以超越金属货币的基础而急剧膨胀。
这当然只适用于G—Pm过程,而不适用于G—A过程。相反地,随着可变资本的增加,用于购买和进入流通的追加货币也以同样的程度增加。很明显,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使用信用的范围经常地绝对扩大,相对扩大则更大。因为,随着向更高的资本有机构成发展,G—Pm的交易比起G—A经常增长,因而信用的范围比起现金的范围也经常扩大。
一般来说,从循环过程的考察中还没有产生出对信用作用的任何新规定。当我们考察周转时间对货币资本量的影响时,情况就变了。因为事实将会表明:在循环过程中,一定货币量周期地被游离出来。但是,因为闲置的货币不能产生利润,于是便产生出尽可能地阻止这种闲置的努力,这是一个只有通过执行一种新的职能的信用才能解决的任务。现在,我们的研究必须转向信用关系产生的这一新的原因上来。
货币资本的周期性游离和闲置
“资本通过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两阶段的运动,是按照时间的顺序进行的。资本在生产领域停留的时间是它的生产时间,资本在流通领域停留的时间是它的流通时间。所以,资本完成它的循环的全部时间,等于生产时间和流通时间之和。”
“资本的循环,不是当作孤立的行为,而是当作周期性的过程时,叫做资本的周转。这种周转的持续时间,由资本的生产时间和资本的流通时间之和决定。这个时间之和形成资本的周转时间。”
因此,在我们的公式中,为完成G—G1 过程每一次所必要的时间,形成周转时间。流通时间等于 和W1 —G1 的交易所必要的时间。而生产时间等于资本作为生产资本(P)依从增殖过程的时间。
假定某资本的周转的时间为9周,其中生产时间为6周,流通时间为3周,为进行生产,每周需要1 000马克资本。如果要使第6周末尾,即生产时间末尾,生产不致中断3周,那么,资本家必须为流通持续的3周预付一笔新的资本3 000马克(第二资本)以使生产继续进行。因为这个资本在这3周停留在流通领域,从生产过程来看,就好像它根本不存在一样。 因此,流通过程使追加资本成为必要。这一追加资本同总资本的比例,就好像流通时间同全部周转时间的比例一样,在我们的例子中是3∶9,或追加资本等于整个资本的三分之一。
因此,为了不致使生产停顿3周,资本家必须掌握9 000马克而不是6 000马克。但是,这一追加的3 000马克,只是在流通时间开始时即在第7周才执行职能的,因此,在前6周便处于闲置状态。这3 000马克的游离和闲置不断地反复进行。在第一个劳动期间转变为商品资本的6 000马克,在第9周末被出卖。现在,资本家手上便有了6 000马克。但是,第二个劳动期间从第7周已经开始了,现在已过去一半时间。在这一段时间,追加的3 000马克资本执行了职能。因此,到劳动期间结束时,只需要3 000马克。最初6 000马克中的3 000马克又被游离出来。这样的过程总是反复进行。
因此,为了保持生产过程的连续性,使它不致因资本流通而遭到中断,一笔追加资本就是必要的了;而且还得是货币资本,因为它执行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购买手段的职能。这一追加资本本身并不连续不断地产生剩余价值,即是说,并不一般地执行资本的职能,而是通过循环机制本身不断地在一定时间内游离出来,以便在其他时间内能够发挥作用。
“在考察社会总资本时,这个追加资本会不断地有相当大的部分长期处于货币资本的状态。” “并且这个游离资本正好和那个把流通期间超过劳动期间(或其倍数)的那段期间填补起来的资本部分相等。”
“因此,为了把资本Ⅰ(6 000马克)的流通时间转变为生产时间而必需的追加资本(3 000马克)的加入,不仅会增加预付资本的量和总资本必须预付的时间,而且特别会增加作为货币储备存在,因而处于货币资本的状态并且具有可能的货币资本的形式的那一部分预付资本。”
仅仅这3 000马克,不一定是在一定时刻内闲置的货币资本的总额。假定 我们的资本家以这样的方式使用首先为生产所需要的6 000马克:他用一半购买生产资料,另一半支付工资。但他每周都要向工人支付工资。于是,到第6周结束前,在为此所必需的3 000马克中,每周减少500马克的那一部分便常常被闲置起来了。这样的情况同样是可能的:生产资料的一部分,例如煤,也不是一开始就买进整个生产期间所使用的数量,而只是在生产期内逐步买进必要的部分(相反也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市场状况或供货习惯强制买进比一个生产期间所需更多的生产资料。于是,便产生了把更多货币资本转变为商品资本的必要性)。
因此,由于货币在 过程中不是立即转变为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即使撇开追加的资本Ⅱ不论,也会产生闲置的货币资本。货币的一部分完成G—W行为,而另一部分则固守货币状态,以便在一个由过程本身的条件所决定的时间内,服务于同时或依次进行的G—W行为。它们只是暂时地脱离流通,为的是在一定时间上发挥作用,执行自己的职能。所以,这种贮藏是货币执行它的货币资本职能的一种状态。之所以作为货币资本,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暂时休闲的货币本身是货币资本G(它的价值等于循环由以出发的生产资本价值)的一部分。另一方面,一切从流通退出的货币,都是处在贮藏货币的形式中。“因此,货币的贮藏形式在这里成了货币资本的职能,正如在G—W中货币作为购买手段或支付手段的职能成为货币资本的职能一样,这是因为资本价值在这里是以货币形式存在,货币状态在这里是由循环的联系所规定的、产业资本在它的一个阶段上所采取的状态。但在这里,同时再一次证明了,货币资本在产业资本的循环中,除执行货币职能外,不执行其他任何职能,并且这种货币职能只是由于它和这种循环的其他阶段的联系,才同时具有资本职能的意义。”
货币资本闲置的第三个十分重要的原因来自资本由增殖过程中回流的方式,而且这里又可以列举产生闲置的货币资本的两个主要原因。
大家都知道,从其周转的角度来看,产业资本分为两个部分。这种资本的一部分在每个个别的周转期间被完全消费掉,它的价值转移到产品上。例如,在一个纺纱厂中,每月生产1万磅棉纱,月底被出卖。在这个月期间,棉花、润滑油、照明瓦斯、煤和劳动力的相应价值被消费掉,它们的价值在产品出卖时补偿给资本家。在一个周转期间被补偿的这部分资本是流动资本。另一方面,为生产所必需的建筑物、机器等等,即使在这一周转期结束之后,则还继续在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因此,在它们的价值中,只等于一个周转期间内平均损耗的一部分被转移了。假定它们的价值是10万马克,它们发挥作用的长度平均为100个月,那么,通过出卖棉纱来补偿建筑物和机器,就会每月平均流回1 000马克。在一系列周转期间执行职能的那部分资本,形成固定资本。
因此,货币作为其固定资本的补偿,不断地从流通中流向纺纱厂所有者。他必须以货币形式掌握它们,直到100个月之后达到用来购买机器等等所必要的10万马克为止。因此,这里还是形成了货币贮藏。它本身是“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的一个要素,是在固定资本的寿命还没有完结,从而还没有把它的全部价值转移到所生产的商品中去,还不必用实物进行补偿之前,固定资本价值或它的个别要素的价值在货币形式上的再生产和贮存。”
同时我们看到,一部分资本家不断地把货币从流通中抽走,作为损耗了的固定资本价值的补偿。这里,货币形式是根本的。固定资本价值只能以货币来补偿。因为固定资本本身继续在生产过程中执行职能,因而不需要以实物来补偿。因此,固定资本再生产的一定方式,使货币成为必要的。 这里,只有通过一般货币,才有可能使固定资本的价值流通同它在生产过程中继续执行技术职能相分离和独立化。
因此,固定资本回流的方式造成货币资本的周期性的贮藏,从而也造成周期性的闲置。
作为货币资本游离的最终原因,我们还必须考察资本主义积累的方式。如要剩余价值执行资本的职能,不论将它用于扩大旧的企业或是建立新的企业,都必须达到一定的量。这个量的规模依赖于企业既定的技术条件和经济条件。但是,随着每次循环的结束,都有一部分剩余价值被实现,而且首先以货币形式被实现。通常,在被实现的剩余价值总额达到足以转变为生产资本的规模之前,这样的循环必须进行许多次。因此,各个资本家经常不断地贮藏他们已经实现的剩余价值的一定货币额,直到最后这些货币额达到足以进行生产性使用为止。我们这里涉及的是闲置的货币资本,它由增殖过程中产生,在能够达到生产性使用之前,必须在一段时间内以货币形式贮藏起来。
在简单商品流通内部贮藏就可以发生,但需在W—G—W过程中不进行第二部分G—W,即是说,商品卖者不再购买,而是把货币贮藏起来。但是,这样的情况表现为完全偶然的和任意的。而在资本流通中,这样的贮藏便具有由过程本身的性质所产生的必然性。同简单商品流通的区别还在于,不是凝固为贮藏状态的单纯流通手段被游离,而是货币资本,即过去曾是增殖过程的一个阶段而现在必然力求重新达到增殖过程、重新成为货币资本的货币被游离,因此,它便对货币市场施加压力。
于是,资本流通机制本身便产生了这样的必然性:货币资本在或大或小的规模上以及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闲置起来。但是,这就意味着,它在这一时间内不能产生利润,从资本家的观点来看,这是一种死罪。而资本犯下这种罪恶的大小,也像大多数罪恶一样,依赖于我们现在必须加以考察的客观因素。
闲置资本量的变化及其原因
我们已经知道,在资本流通时间内,为使生产过程继续不断地进行,需要有周期性闲置的追加货币资本。如果在我们头一个例子中,流通时间现在从3周缩短到2周,那么,1 000马克就成为多余的了,会以货币资本的形式沉淀下来。它作为被沉淀下来的货币资本进入货币市场,成为这里执行职能的资本的追加部分。这多余的1 000马克,以前只有一部分,即用于支付劳动力的那一部分,以货币形式存在,而500马克则被用于购买生产资料,从而以商品形式存在。现在,它们完全地以货币形式由这一资本的循环过程中沉淀下来。
“因此,现在就有1 000马克以货币形式分离出来,形成一个新的、寻找投资场所的货币资本,成为货币市场的一个新的组成部分。虽然这1 000马克以前就周期地处于游离货币资本和追加生产资本的形式,但是,这种潜在状态本身是生产过程得以进行的条件,因为它是生产过程得以连续进行的条件。现在,为了这个目的,已经不再需要这1 000马克了,因此它就形成新的货币资本,成为货币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尽管它绝对不是社会现有的货币储备的追加要素(因为它在企业开始时就存在,并且通过这种企业投入流通),也绝对不是新积累起来的贮藏货币。” 因此,这里表明,在货币储备保持不变的条件下,只有通过缩短资本周转时间,才能造成货币资本供应的增加。因为货币通过它以前作为资本的职能而适合于重新成为资本。
相反地,如果流通时间再延长2周,那么,追加资本就需要2 000马克,这2000马克必须从货币市场上取出,以便进入生产资本的循环(在这一循环中,始终包括流通时间在内)。1 000马克逐渐由货币形式转变为劳动力,另1 000马克也许立即转变为生产资料。因此,周转的延长造成货币市场上需求的增加。
影响周转期本身的最重要的因素如下:“周转期间的长短,就其取决于真正的劳动期间,即完成可进入市场的产品所必要的期间而言,是以不同投资的各自物质生产条件为基础的。这些条件,在农业上,更多地具有生产的自然条件的性质,在制造业和绝大部分采掘业上,是随着生产过程本身的社会发展而变化的。”
这里有两种倾向。技术的发展缩短了劳动期间,单件商品更迅速地被制造出来,从而更迅速地离开工厂来到市场上。此外,说到不同的产品,那么,在较大的公司里也是这样做的,产品比以前制造得更多,从而较大的资本周转更快。技术进步缩短了劳动期间,因而加速了流动资本和剩余价值的周转。但是,这种进步同时意味着固定资本的增加。固定资本的周转期间更长,包括一系列流动资本的周转。固定资本的这种增加比流动资本的增加进展更快。因此,总资本中越来越大的部分放慢了自己的周转。撇开信用不论,那么,周转的变慢便是货币资本预付增加(其中留下一个越来越大的部分可以支配——被游离出来)的另一个原因(第一个原因是生产规模本身的扩大)。
“劳动期间的长短,就它以供应数量(产品作为商品通常投入市场的数量的多少)作为基础而言,具有习惯的性质。但是习惯本身也以生产规模作为基础,因此,只有在个别考察时才具有偶然性。”即使在这里,一般说来,数量增加,资本预付也随之而增加。但是,应该注意,由于技术的进步,较大的数量可以有较低的价格,因而也可能只需要较小的预付。
“最后,周转期间的长短,就其取决于流通期间的长短而言,部分地要受到下列情况的限制:市场行情的不断变化,出售的难易程度以及由此引起的把产品一部分投入较近或较远的市场的必要性。撇开需求量本身不说,价格的运动在这里起着主要的作用,因为在价格降低时,出售会有意识地受到限制,而生产会继续进行;反之,在价格提高时,生产和出售可以齐步前进,或者出售可以抢在前面。但是,由生产地点到销售市场的实际距离,必须看作是真正的物质基础。”
因为利润是在生产中产生的,流通只不过是实现了它,于是便产生了把所有资本尽可能地转变为生产资本的经常的努力。由此产生了两种倾向:第一,由于信用货币代替金属货币,流通费用被压缩到最低限度;第二,由于商业技术的发展,由于产品尽可能迅速地出售,流通时间本身被缩短了。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国际分工的不断发展,形成一种对立的倾向。这种对立倾向的影响,由于交通运输关系的发展而趋缓解。
我们最后还要强调指出,对剩余价值转化为积累,进而转化为资本的速度来说,资本周转时间的长度是决定性因素。周转时间越短,剩余价值在货币形式上的实现也就越快,就越是能够更迅速地转化为资本。
资本有机构成,特别是固定资本部分同流动资本部分的比例,缩短流通时间的商业技术的发展,沿着同一方向发生作用的但在寻求越来越远的市场中又促进一种相反倾向的交通手段的发展,由于周期性的行情波动而造成的回流速度的差异,以及最后生产积累的快慢,总之,所有以前曾经提到的这些因素,都对闲置资本量和闲置时间的长短发生影响。
此外,商品价格变化的影响也是重要因素。如果原料价格下跌,那么,我们例子中的资本家,为了使生产在同样规模上继续进行,每周需要预付的就不是1 000马克,而是只有比如说900马克。因此,参加他的资本的整个周转期间的,就不是9 000马克,而是只有8 100马克,而900马克被游离了。“这样分离出来而现在不用的,从而要在货币市场上寻找投资场所的资本,即货币资本,无非是原来要作为货币资本预付的9 000马克资本的一部分。如果生产不扩大,而是按照原有规模继续进行,这一部分就会由于它要周期地再转化成的生产要素的价格下跌而变成多余的。如果这种价格下跌不是由于偶然情况(特大丰收或供给过剩等等)造成,而是由于提供原料的部门的生产力的提高造成的,那么,这个货币资本就会成为货币市场的一个绝对的追加,成为在货币资本形式上可供支配的资本的一个绝对的追加,因为它不再是已经使用的资本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了。”
相反地,原料价格的提高要求追加货币资本,从而造成货币市场上需求的增加。
十分清楚,对于由经济周期造成的周期性波动时期的货币市场的发展来说,上面所考察的因素具有很大的重要性。在繁荣期开始阶段,价格低廉,回流还比较快,流通时间短。在高度繁荣时期,价格提高,流通时间延长。为满足流通的需要而强烈要求信用。同时,由于生产的扩大,对资本信用的要求也增长了。流通时间的延长和价格的提高,使追加资本成为必要的。追加资本必须从货币市场上取得,可支配的借贷资本量便减小了。
一般说来,随着向更高有机构成的发展,资本周转时间延长了。不仅被使用的资本量增长了,而且资本在生产过程中执行职能的时间也延长了,预付资本回归到其出发点的时间也随之延长了。例如,资本家必须预付1万马克,如果它的周转时间为10周。如果他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必须预付6万马克,周转时间现在为30周,那就必须从货币市场上取走6万马克。这样,6倍的资本必须以3倍长的时间进行预付。
资本周转时间越长,从市场取得的商品等价物(生产资料和工人的生活资料)又以商品形式回到市场上的时间也就越长。对市场上取得的商品,只能提供给货币。
货币在这里不是转瞬即逝的形式,而是对从市场上取得的商品的持续的价值形态。货币的价值对商品是独立的。在这里,商品价值必须绝对地为货币所代替,因为只有在一个完全不同的时期,才能实行为其他商品所代替。
“如果我们设想一个社会不是资本主义社会,而是共产主义社会,那么首先,货币资本会完全消失,因而,货币资本所引起的交易上的伪装也会消失。问题就简单地归结为:社会必须预先计算好,能把多少劳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用在这样一些产业部门而不致受任何损害,这些部门,如铁路建设,在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较长时间内不提供任何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不提供任何有用效果,但会从全年总生产中取走劳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相反,在资本主义社会,社会的理智总是事后才起作用,因此可能而且必然会不断发生严重的紊乱。一方面,货币市场受到压力,反过来,货币市场的缓和又造成大批这样的企业的产生,也就是造成那些后来对货币市场产生压力的条件。货币市场受到压力,是因为在这里不断需要大规模地长期预付货币资本。这里完全撇开不说产业家和商人会把他们经营企业所必需的货币资本投入铁路投机事业等等,以致这种货币资本要靠向货币市场的借贷来补偿。——另一方面,社会的可供支配的生产资本受到压力。因为生产资本的要素不断地从市场上取走,而投入市场来代替它们的只是货币等价物,所以,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将会增加,而这种需求本身不会提供任何供给要素。因此,生活资料和生产材料的价格都会上涨。此外,这个时候,通常是欺诈盛行,资本会发生大规模转移。……”
这里,周转的差别成为干扰再生产比例的一个因素,从而(像后面还要指出的)成为危机的一个因素。
因此,作为上面研究的结果,我们得出:第一,在生产中执行职能的社会总资本的一部分,不断地以货币资本的形式闲置起来。第二,这一闲置的货币资本的量变化很大,所有这些变化都必然对货币市场、货币资本的供给和需求发生影响。
但是,资本闲置是与以生产利润为目的的资本职能相矛盾的。因此,便产生了把这种闲置压缩到最低限度的努力。这一任务形成了信用的一个新的职能。
闲置的货币资本通过信用向执行职能的货币资本转化
信用能够执行这种职能的方式是很清楚的。我们知道,货币资本周期性地从资本的循环过程中游离出来。但是,这种由个人资本循环中沉淀下来的货币资本,如果通过信用提供给另一个资本家,那么,这一货币资本便可以在另一个资本的循环中执行货币资本的职能。于是,资本的周期性游离便成了信用关系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
因此,一切导致资本闲置的原因,现在都同样成了信用关系产生的原因;一切影响闲置资本量的因素,现在都决定信用的膨胀和收缩。
例如,如果在资本的循环过程中出现间歇,循环过程中断,以致资本固定为货币资本,那么,这里便形成潜在的货币资本,它现在通过信用被提供给其他资本家。这是在非连续性生产过程条件下的情况。这种生产过程依赖于季节,这或者是由于自然条件(农业、捕鱼、制糖等等)造成的,或者是由于传统习惯造成的,例如在所谓季节劳动情况下就是如此。但是,货币资本的任何游离都意味着这一货币资本通过信用的中介用于把它游离出来的个人资本之外的其他生产目的可能性。
相反地,如果循环在没有货币资本游离出来的其他阶段上被中断,那么,为了维持过程的连续进行,这时倒是需要必须同样地保持货币形式的准备金,或者在发达的信用制度下利用信用。
因此,一方面,循环过程的性质产生了提供资本信用的可能性。由于货币总是需要流通费用,因而资本主义生产具有越来越加强自己的力量而又不同样地增加货币资本的趋势,所以这种信用便成为必然性。
另一方面,流通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干扰,W—G或G—W过程的任何延长,都使追加资本即准备资本成为必要的,以维持生产过程的连续性。我们已经看到,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caeteris paribus),货币量取决于进行流通的商品的价格总额。
因此,如果循环过程中发生价值变化,那么,货币资本量便受到影响。如果价格提高,追加的货币资本被束缚起来;如果价格下跌,货币资本就被游离出来。“干扰越大,产业资本家就必须持有越是大量的货币资本,才有可能排除干扰;因为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进展,每一单个生产过程的规模会扩大,预付资本的最低限量也会随之增加,所以除了其他情况外,又加上这个情况,使产业资本家的职能越来越转化为各自独立或互相结合的大货币资本家的垄断。”
但是,建立在货币资本游离基础上的信用,与在简单商品流通基础上仅仅由货币职能的变化产生的支付信用,是有根本区别的。这一点还需要详加论述。
[book_title]第五章 银行和产业信用
信用首先表现为货币作为支付手段职能的变化的简单结果。如果支付只是在出卖实际完成之后的一段时间才发生,那么,货币便在这一段时间赊贷出去了。因此,这种信用形式是以商品所有者为前提的;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里,则是以生产资本家为前提的。我们假定这个过程是个别的和一次性的,那么,它只不过意味着,资本家A有足够的准备资本,可以等待从购买时没有掌握必要数额支付手段的B那里回流。在这种单方面提供信用的条件下,A必须握有像B到支付期所需要的那样多的货币。因此,货币不是被节约了,而只是被转移了。如果支付凭证本身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换句话说,如果A不仅向B提供信用,而且通过用B的票据支付给C而自己从C那里又接受信用,那情况就不同了。如果现在C本人必须向B支付,而且用B自己的票据支付给B,那么,在这里,A和B、A和C以及C和B之间的商品买卖,没有货币的介入便完成了。因此,货币被节约了。因为在生产资本家手中必须同时握有作为追加货币资本的货币(用于商品资本的流通过程),所以,对于他们来说,货币资本便因此而被节约了。票据代替了货币,因为它本身执行了货币职能,执行了信用货币的职能。大部分流通活动,同时也是最大的和最集中的流通活动,发生在生产资本家本身中间。所有这些交易,基本上都能通过票据来实现。这种票据的大部分将彼此抵消,只需要一定数额的现金来清算差额。因此,在这里,信用是由生产资本家互相为对方提供的。资本家这里互相赊贷的是那些对他们作为商品资本的商品。但是,这些商品表现为在出卖时已经被假定以其社会有效的形式实现了的一定价值额的单纯的承担者,因而表现为票据所代表的一定货币额的承担者。因此,票据流通是建立在商品流通基础上的,但这种商品是通过完成了的出卖已经转化为货币的商品,即使这种转化还没有形成社会效用,而只是作为买者支付约定中的私人活动而存在。
以上所考察的在生产资本家本身之间进行的这种信用,我们称之为流通信用。我们已经看到,这种信用代替货币,从而节约了昂贵的金属,因为它未经货币介入而使商品发生了转移。这种信用的扩大是以商品转移的扩大为基础的,因为这里涉及的是商品资本(即生产资本家之间的交易),所以也是以再生产过程的扩大为基础的。再生产过程扩大了,对生产资本(机器、原料、劳动力等)形式上的资本的需求也就增加了。
生产的提高同时意味着流通的扩大。流通活动的扩大通过增加信用货币来解决。票据流通扩大了。之所以能够扩大,是因为进入流通的商品总额增加了。因此,不一定增加金币额,这种流通的扩大也可以发生。对货币资本的供求关系也不需要加以改变,因为随着对流通手段需要的增加,供给也同时并按同样的比例增加。这是由于信用货币在商品总额增加的基础上可以更多发行的缘故。
这里,票据流通扩大了。 这种信用的增加绝非必定影响实际生产资本因素的供求关系,相反地,两者都同样地增加了。生产过程扩大了,从而生产规模扩大所必要的商品也生产出来了。于是,我们这里便有了信用的增加和生产资本的增加。两者在票据流通的扩大中表现了出来。但是,对货币形式的资本的供求关系的变化却与此无关。而影响利息率的只是这种需求。因此,信用(如果它恰恰只是流通信用)可以在利息率保持不变时而增加。
票据流通只受实际完成的交易总额的限制。国家纸币可以超量发行,因而各个货币单位的价值下降,但总额的价值绝不发生变化;而票据基本上只能通过已经完成的交易签发,因而不会超量发行。如果这种交易是虚假的和带欺骗性的,那票据当然也就是无价值的了。但是,个别票据的无价值绝不影响大量其他票据。
然而,票据不能超量发行这一事实,并不证明票据开列的货币额不能过高。如果出现导致商品贬值的危机,支付义务便不能全部完成。销路不畅使商品不可能转变为货币。机器制造业者指望靠出卖自己的机器来兑现他为购买铁和煤所发出的票据,然而他现在却不能兑现了,也不能通过从他的机器的买者那里获得的票据以某种方法同购买铁和煤所发出的票据相抵消了。如果他此外别无办法,那么,他的票据现在便成为无价值的了,虽然它原先发出时是代表商品资本的(转化为机器的铁和煤)。
票据信用是旨在完成流通过程的信用,它代替在流通时间内必须保持的追加资本。生产资本家本身互相提供这种流通信用。只是在回收不成时,货币才必须由第三方面即银行来提供。同样,当商品销售从而票据往来的条件以某种方式发生故障时,不论是商品暂时不能销售,也不论是出于投机而把商品囤积起来,或其他诸如此类的情况,银行便露面了。它在这里仅仅补充和补足票据信用。
因此,流通信用便超越资本家手中的货币资本而扩大了生产的基础。对于资本家来说,货币资本只不过形成信用上层建筑物的基础,形成用于抵偿票据差额的基金和票据贬值时应付损失的准备金。
首先,票据彼此抵消越多,现金节约也就越大。为此,必须有独特的机构。票据必须被收集起来,彼此加以抵消。银行执行这些职能。其次,这些票据执行支付手段职能越多,货币节约也就越大。而票据的支付能力越可靠,票据流通的范围就能越扩大。应执行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职能的票据的信誉,必须获得公认。这种职能也落在银行身上。银行通过购买票据执行两种职能。银行家通过购买票据而成为信用的提供者。银行家以银行信用即他通过为票据提供银行券的自己的信用代替商业信用,以自己的票据代替产业的和商业的票据。因为银行券不过是对银行家的票据,这种票据比产业资本家或商人的票据更为人乐于接受。因此,银行券是建立在票据流通基础上的。如果说国家纸币是由社会必要的商品交易的最低限度保证的,票据是由完成的作为资本家私人活动的商品交易保证的,那么,银行券就是由票据即以所有进行交换的人的全部财产作担保的支付约定保证的。同时,银行券的发行是受贴现的票据数量限制的,而票据本身又是受完成的交换活动的数量限制的。
因此,银行券最初无非是代替生产资本家 票据的银行票据。在银行券产生之前,票据到期满为止常常带有上百的背书进行流通。相反地,银行券最初按照票据的方式发行不同的面额,不仅仅是整数。它并不总是具有见票即付的票据的性质。“以前,这种情形并非是不一般的:按照发行人的选择,银行发行的证券或者见票即付,或者在一个比兑换日更晚的日子里支付,但在后者的情况下,这些证券带有到支付日为止的利息。”
只是国家的干预才带来变化,但这种变化并不取消经济规律。立法的目的在于,通过直接地或间接地限制银行券的发行以及使这种发行成为一个在国家控制下的银行的垄断,保证银行券的可以兑现。在那些缺少国家纸币或纸币数额被限制在远远低于社会最低限度之下的国家里,银行券占领了一般属于国家纸币的地盘。如果银行券在某些危机时期被强制通用,那么,它本身便因此而成为国家纸币。 一旦情况要求增加银行券的发行,对银行券发行的人为调节便立即失灵了。例如,在危机时期,信用崩溃了,许多私人资本家的信用货币(即许多票据)变得不可靠了,由信用货币在流通中所占的地盘必须由追加的流通手段来占领。法律失灵并被践踏,犹如最近在美国的情况那样;或者法律被废除,像英国的皮尔银行条例就是如此。银行券被接受,而许多其他的票据被拒绝,这仅仅是建立在银行信用比较牢固的基础上的。如果银行信用也同样是动摇的,那就必须使银行券强制通用,或者直接发行国家纸币。如果不采取这种措施,那就要像在最近的美国危机中那样,建立私人流通手段。但是,这种办法要对付由错误的银行立法所加剧的货币危机,是很少能奏效的。
可兑银行券(不可兑银行券实际上不过是强制通用的国家纸币)也同票据一样,不能超量发行。 交易把它不再需要的银行券归还银行,从而摆脱这些银行券的干扰。因为银行券代替票据,所以,银行券的发行也像票据流通一样,服从于同一规律,在信用没有发生动摇时,银行券的发行随票据流通的扩大而扩大;但是,一旦票据流通在信用危机时急剧收缩,作为其信用在危机时仍不发生动摇的支付手段的银行券,便同现金一起取代了票据。
随着银行制度的发展,一切闲置货币涌入银行,银行信用便以下述方式取代商业信用:所有的票据越来越不是以它们在生产资本家之间流通的原有形式充当交付手段,而是以其转化形式充当银行券。现在,差额的抵消和清算在银行中和银行之间进行,技术的简便扩大了可以抵消的范围和大大缩小了用于清算所必要的现金。
以前生产资本家自身为弥补他们签发的票据的差额必须掌握的货币,现在对他们就成为多余的了。它作为存款流入银行,银行现在就可以用它来完成差额的清算。因此,生产者必须以货币资本形式掌握的资本部分便减少了。
因为银行家用他自己的信用代替票据,所以他需要信用,但却只需自己很小一部分货币形式的资本作为他支付能力的保证金。银行这里所做的事情是,以它自己为人熟知的信用代替不大为人所知的信用,从而大大提高信用货币的流通能力。因此,银行可以在地域上大得多的范围内实行支付要求的抵消;而在因此使抵消能力在时间上增加数倍的程度上,银行可以实行时间上的抵消。这样,银行便扩大了信用上层建筑,其扩大的程度超过了局限于生产资本家之间的票据流通所达到的程度。
但是,银行通过票据贴现提供给生产资本家支配的资本,不能双重地计算。银行存款的最大部分属于生产资本家阶级;随着银行制度的发展,他们把自己全部可以支配的货币资本保存在银行里。像我们已经看到的,这种货币资本形成票据流通的基础。但是,它是这个阶级的自有资本。通过票据贴现,并没有新资本提供给这个阶级本身。它只不过是以一种货币形式(银行的支付约定,有时是现金)的资本代替另一种货币形式(私人的支付约定)的资本,只是在它恰恰代替被实现的商品资本的限度内,即在从发生上来考察这一货币额的限度内,它才是货币资本。从职能上来看,它则始终是货币(支付手段或购买手段)。
当然,银行信用代替生产资本家的信用,也可以通过与银行券发行的不同形式进行。例如,在实行发行垄断的一些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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