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_name]阅读是一座随身携带的避难所 [book_author]毛姆 [book_date]不详 [book_copyright]玄之又玄 謂之大玄=學海無涯君是岸=書山絕頂吾为峰=大玄古籍書店獨家出版 [book_type]外国名著,完结 [book_length]197222 [book_dec]这是一部毛姆读书笔记,内容涵盖毛姆有关读书的所有文字和文章。为什么要读书?怎样读书?读什么书?如何通过读书获得乐趣?这些名作家是如何写出这些名作……毛姆都在书中一一娓娓道来。 这也是一部集毛姆阅读、哲思、洞见和评论于一体的传世之作,集结了毛姆的全部读书随笔,包括书与你、书与作家、书与世界、书与我四个部分。不仅有毛姆对诸多名作家与著作的点评、对阅读提出的方法和建议,还有他的自我剖析、生活回忆和文学思考,此外,他列出自己心目中的世界十佳小说名录,并分别佐以自己独特的见解和思考,构成了一部分风格简约、让广大读者受益匪浅的文学回忆录。 [book_img]Z_10899.jpg [book_title]01 怎样读书才有乐趣 What makes reading interesting 读书应该是一种享受 人们并非总是能像他们应当做到的那样,时刻对自己的言论保持谨慎。我曾经在《总结》一书中提到,很多年轻人时常向我寻求关于阅读方面的建议,当时我并没有考虑到提及这一点的后果。于是我后来收到了大量由形形色色的读者写来的信件,他们想知道我给出的建议究竟是什么。虽然我尽了最大的努力去回复这些信件,但是想要通过私人通信把这些问题讲清楚终究是不太现实的。鉴于有如此多的读者希望我为他们提供一些指导,那么假如我根据自己在为了娱乐或知识而进行阅读方面的经验,对这个问题做出一些简明的阐释的话,我想他们或许是很乐意看一看的。 首先,我必须指出的第一件事就是,阅读应当是令人愉悦的。当然,为了应付考试或者获得知识,总有许多书我们不得不读,而这样读书肯定不可能谈得上愉快。我们只是为了学习而阅读,因此我们唯一的希望就是自己确实非常需要读它们,以至于这种必要性可以让我们在把书读完的过程中不感觉过于乏味。我们阅读这种书并不是为了娱乐,而是因为非读不可。然而我想要讨论的并不是这一类阅读。接下来我将要提到的书既不能帮你拿到学位,也不能教你谋生的手段,既不会告诉你怎么开船,也不会教你如何修理停转的发动机,但是这些书会让你的生活更加丰富。不过话虽如此,假如你无法在阅读中发现乐趣的话,这些书籍也是无法发挥作用的。 此处的“你”所指的主要是在工作之外拥有足够的闲暇和兴趣去读书的成年人,以及很愿意读一读那些可以归为“不读可惜”的书籍的人士。我不会在此提及痴迷书本的书呆子的情况,因为他们能找到属于自己的阅读方式,他们的好奇心足以引领他们另辟蹊径,并且在搜寻近乎被遗忘的佳作时自得其乐。我想要讨论的只是那些长久以来被公认为一流杰作的书籍。理论上说,我们所有人都应该读过这些书才对,但遗憾的是,真正读过这些书的人寥寥无几。不过同样存在着这样一类所谓的杰作:最杰出的文学评论家们对它大加赞赏,研究文学史的学者们也认定它在史册上应当占有一席之地,然而如今的普通读者却很难在阅读这些作品时得到什么享受。这一类作品对于研究者而言固然很重要,但是时间的流逝与人们喜好的变迁让它们逐渐丧失了原有的趣味,使得当下的读者只有耐着性子才能勉强读下去。我可以举一个这方面的例子:我本人读过乔治·艾略特的《亚当·比得》,却完全不能拍着胸脯信誓旦旦地承认读得很愉快。我几乎是带着某种使命感才能读下去的,而终于读完的时候,我不禁如释重负地长舒了一口气。 对于这一类书籍我并没有什么可说的。每个人对自己来说都是最可靠的评论家。不管学者们对一本书的评价如何,不管他们对某一本书如何众口一词地大加赞扬,只要你对它没有兴趣,那么你就完全不用去在意这本书。别忘了评论家们也是经常犯错的,在文学批评的历史中,知名评论家犯下的错误比比皆是。何况只有阅读过某一本书的你才是最终评判它价值的人。当然,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我即将向各位推荐的书籍。毕竟人与人不可能完全相同,至多只是有所相似而已,因此,假定对我十分有价值的书籍对你而言恰好同等重要很明显并不合理。但是我想要推荐的这些书籍的确让我的心灵变得更加充实,假如我从未读过它们的话,我或许未必能够成为如今日之我一样的人。所以我在此恳求各位,假如你在我这些文字的诱惑下去读了那些书,而感觉完全读不下去的话,那么你不妨直接把它们放下。如果你读过感觉不喜欢的话,那这些书对你而言就完全没有用处。没有人有义务一定要去读诗歌、小说或者那些被归类为“纯文学”的作品(法语中以belles-lettres作为统称所有纯文学类作品的术语,我很想用一个对应的英语词汇来替代它,但是据我所知并没有这样的术语)。人应当为了快乐而读书,而谁又能保证,能够为一个人带来愉悦的书籍就一定能讨另一个人的欢心呢? 请不要认为这种愉悦是不道德的。不管以何种形式出现,愉悦本身是好的,只不过敏感的人们可能会倾向于规避它带来的某些后果。愉悦也并不一定肤浅粗鄙,或者流于感官层面。在每一个时代,往往都是聪明人才能够发现唯独由知识与智慧带来的愉悦才是最令人满意也最为持久的。保持阅读的习惯是一件好事,因为在人生的黄金时代过去之后,留给你用以自娱的活动就已经所剩无几了,除了单人纸牌、象棋复盘和纵横填字之外,几乎没有什么不需要陪伴就能一个人玩起来的游戏了。而阅读就不受这些困境所影响了,没有哪一项活动能像读书一样——可能针线活儿除外,但是它只会让人的心灵更加不得安宁——你可以随时开始,随便读多长时间,在有其他事情要忙时又能随时放下。也很少有其他娱乐的开销像读书一样少,公共图书馆和普及版图书都能在不怎么花钱的前提下给人带来快乐。培养阅读的习惯就是为你自己构建一座避难所,让你得以逃离人世间几乎所有痛苦与不幸。但是我说“几乎所有”,是因为我也不想把话说得过于夸张,不会说得好像读书能缓解饥饿之苦或者平息爱而不得的忧伤一样。但是只需要几本优秀的侦探小说,还有一只暖水瓶,便足以让人忘却重感冒带来的头疼了。不过话说回来,如果人们不得不读那些让他们觉得无聊透顶的书的话,那谁又能养成为了读书而读书的习惯呢? 便利起见,我接下来将会按照年代顺序来排列我想要讨论的书。但是假如你下定决心要读一读这些书的话,你也没有必要一定按照这个顺序来读。在我看来,最好还是按照你个人的兴趣来阅读这些书,你甚至没有必要读完一本再读另一本。就我个人而言,同时读四到五本书更符合我自己的习惯。毕竟你的心情可能每一天都不太一样,就算是在一天之中,你也不会每时每刻都迫切地想要读同一本书。我们必须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调整,我就是自然而然地建立了最适合我自己的习惯。在早晨开始工作之前,我通常会读一会儿科学或者哲学方面的书籍,因为这一类作品需要清醒而专注的头脑,让我为接下来的一整天做好准备。等到工作结束之后,我虽然感觉放松了下来,却没有来一场艰苦的思想体操的意愿,那么我就会读历史、散文、评论或传记一类的书籍。到了晚上我还会读一读小说。在这些书籍之外,我手边总有几本诗集,以便我一时兴起随手翻阅。我的床边还放着几本那种随便从哪里翻开都能读下去,又可以在看完任何一段后随时放下的书,不过这样的书实在是太难得了。 跳跃式阅读和小说节选 在为《红书》撰写书单时,我在附带的简短注释中写道:“如果聪明的读者能够学会跳读这一实用的技巧,那么他就能在阅读中获得最大的乐趣。”明智的读者肯定不会把阅读小说当作一项任务,读小说对他来说只是一种消遣。因此他的兴趣自然会落在故事中的人物身上,他会关心他们在既定情境下的举动与后续发展中的境遇,会对他们的不幸抱以同情,也会因为他们的幸福而欣喜。读者会把自己置于角色的立场之上,甚至可以说体验着角色们的人生。不论是通过言语传达还是在行动中体现,故事中角色们的世界观、他们看待人类为何思考这一宏大命题的态度,都会在读者心中激起一丝或为惊奇,或为喜悦,或为气愤的反馈。但读者几乎出于本能地知道自己的兴趣何在,于是他们就像猎犬追踪狐狸一样,敏锐地追逐着感兴趣的内容。而如果作者处理不当,使得读者一时无法寻得自己追求的目标的话,他们会在困惑之下随意翻看,直到找到感兴趣的东西为止。换句话说,读者会开始跳读。 每个人都会跳读,但是想要避免跳读带来的损失也并非易事。在我看来,这种能力如果不是难得的天赋,就必须通过积累大量经验才能获得。约翰逊博士就十分擅长大幅度跳读的技巧。诚如鲍斯威尔所说:“他拥有一种独特的天赋,无须费力将书从头读到尾,就能立刻捕捉到书中内容的精髓。”虽然博斯维尔话中所指的无疑是信息类或修养类的书籍,但是倘若将某本小说从头读到尾是件费力的事,那么这本书还是不读为妙。然而不幸的是,出于某些我即将展开讨论的原因,能够让人从始至终保持兴趣不减的小说实在是少之又少。虽然跳跃性阅读或许称得上是一种恶习,但读者往往不得不养成这种习惯。只不过他们一旦开始跳读,就很难停下来了,这会让他们错过很多原本能够提升阅读体验的内容。 在我为《红书》编写的书单发表之后发生了这么一件事,有一位美国出版商向我提议,他准备将我提到的十部小说以删减版的形式出版,并希望为每一部附上一篇我撰写的前言。他的想法是只保留书中叙述故事情节的必要内容,展示作者与剧情相关的观点,以及他想要在角色身上体现出的性格,除此之外的内容全部删去。在他看来,如果不将书中某些称之为繁枝末叶也不为过的内容砍去的话,读者或许根本就不会去阅读这些杰作;而这样删减一番之后,留下来的只有最具价值的部分,读者也就能在阅读中最大限度地体验到那种知性的乐趣。这个计划一开始吓了我一跳,但是后来一想,鉴于虽然有些人能够根据自身需求进行有效的跳读,但是绝大多数人却并不具备这种能力,那么假如能让既机智老练又具备判断力的专业人士代劳,提前替他们做好跳读的工作,也不失为一件美事。因此我欣然接受了撰写序言的邀约,眼下正在准备动笔。一定会有不少文学专业的学生、教授和批评家将删减名家巨作视作骇人之举,并且认定名著必须要原汁原味地阅读。在我看来,这要取决于那究竟是什么样的名家著作。比如像《傲慢与偏见》这样引人入胜的小说,在我心目中就连一个字都舍不得删,而节奏异常紧凑的《包法利夫人》也很难删减。然而诚如明智的批评家乔治·森茨伯里所言:“很少有小说能经得起精炼与浓缩的考验,哪怕是狄更斯的作品也不能幸免。”删减这一行为本身无可厚非,为了达到更好的演出效果,很少有剧本在排演过程中没有经过或多或少的删减。在许多年之前,萧伯纳曾经在一次共进午餐时告诉我,他的剧作在德国获得的反响比在英国好得多。虽然他本人将其归因于英国民众欠缺智慧,而德国人则在这方面略胜一筹,但是他错了。那些戏剧在英国上演时,他坚持要求自己写下的每一句话都必须原样出现在舞台上。而我也在德国看过他的戏,德国的导演们大刀阔斧地砍掉了所有与戏剧行为无关的冗言和废话,从而把一台从头至尾都令人愉悦的演出呈现在观众眼前。当然,我可不觉得把这一点告诉他会是个好主意。不过既然这种做法在戏剧上行之有效,我认为同样的过程没有理由不适用于小说。 柯勒律治在评价《堂吉诃德》时指出,这本书只需要通读一遍,之后重温时只要很浅地随意翻看就够了。他或许是想借此表示,这本书里有些部分实在是乏味冗长,甚至称得上荒诞无稽,而一旦你意识到这一点,那么对你来说再读一遍这些部分就纯属浪费时间了。《堂吉诃德》无疑是一部伟大而重要的作品,任何宣称自己是文学研究者的人都肯定至少通读过一遍(就我个人而言,英文版我从头至尾完整地读过两次,西班牙语版则是三次),但我却不由得想到,对于那些只为了获得娱乐而阅读的普通读者而言,不读书中那些比较枯燥的部分也没有什么损失。书中那位好心肠的骑士和他质朴的随从之间的对话和冒险既逗趣又感人,而读者们当然也更喜欢以这部分内容为核心的篇章。事实上,一位西班牙出版商就曾经将这样的精彩部分单独集结成一册出版,而这个版本的阅读体验就非常好。还有一本小说不得不提,只是它虽然重要,却未必称得上伟大,那就是萨缪尔·理查逊的《克拉丽莎》。除了最有恒心的一部分小说爱好者之外,绝大多数读者都在它那庞大的篇幅之前败下阵来。如果不是恰好找到了删减版的话,我是绝对不会去读这部作品的。而我读到的删减版处理得非常好,我在阅读时完全不会感到少了些什么。 我想绝大多数人都会承认,马塞尔·普鲁斯特的《追忆似水年华》是本世纪内问世的最伟大的小说。普鲁斯特的狂热仰慕者们——这其中包括我本人——自然能够饶有兴致地逐字逐句读完这部巨作。我甚至曾经夸张地说过,我自己宁愿被普鲁斯特无聊死,也不愿意从别的作家那里找乐子。然而在读过第三遍《追忆似水年华》之后,如今我也不得不开始承认,书中有一部分内容的确在阅读价值上有所欠缺。我猜未来的人们或许只会对普鲁斯特笔下散漫无序的思辨越发不感兴趣,因为作者是在他所处时代的意识流思潮影响下进行创作的,而如今意识流这一手法一部分已然被人摒弃,另一部分则早已变得司空见惯。我认为,将来的人们会更多地将普鲁斯特视作一位幽默大师,并且认识到他塑造角色的能力——他塑造生动、独特且多样的角色的能力——足以使他与巴尔扎克、狄更斯以及托尔斯泰平起平坐。也许有朝一日,他的这部巨作也将以删减版的形式出现,其中随着时间的流逝而逐渐丧失价值的部分将被删去,只保留那些一直能让读者感兴趣的内容,因为这些内容才是小说的精华所在。即便经过删减,《追忆似水年华》的篇幅依然会很长,但它也必定依旧是一部卓越的杰作。虽然安德烈·莫洛亚在他那部可敬的传记作品《追寻普鲁斯特》中的记述颇有些复杂,但根据我个人的理解,普鲁斯特原本计划将他的小说分成三部出版,每部长四百页左右。然而第二部与第三部尚在印刷期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了,这两部的出版也就因此而推迟。普鲁斯特糟糕的健康状况不允许他服役参战,他便利用这段空闲时间为小说的第三部添加了大量的内容。“此时添加的许多内容都是心理学与哲学方面的阐述,”莫洛亚写道,“这位智者(我想他此处所指的是作者普鲁斯特本人)以此来点评角色们的行动。”莫洛亚又补充道:“人们甚至可以从这些额外添加的内容中提炼出一系列具有蒙田风格的随笔,其中涉猎的问题包括音乐的作用、艺术的创新、美学的风格、对医药的鉴别,以及人们性格的类型之稀少等等。”他这些陈述自然没有错,然而这些内容是否能够为小说增添价值,我想就要取决于我们对小说基本功能的看法了。 就这一点而言,不同的人自有不同的看法。比如赫伯特·乔治·威尔斯就通过一篇名为《当代小说》的有趣散文传达了自己的观点:“当下社会的发展让我们面对的种种社会问题变得越发纷繁复杂,而在我看来,唯独通过小说这种媒介,我们才得以对多数问题进行讨论。”威尔斯认为,小说在未来“将会成为社会的调停者、相互理解的推动者、自我审视的工具、道德伦理的展现、生活方式的交流、新风俗的塑造者、律法的批评者,以及社会教条与思想的建立者”。威尔斯明显不太认同小说只是一种消遣的观点,而且他曾经直截了当地表示自己无法将小说视作一种艺术形式。然而奇怪的是,他同时十分抗拒将自己的小说视为宣传类的作品,“因为在我看来,‘宣传’这个词只适用于某些有组织的党派、教团或学科所进行的特定活动。”然而不论他怎样想,就当下而言,这个词的含义早已远远不仅限于此。它指的是通过口头表达、书面文字、广告或持续重复某一内容等方式寻求将自己的观点传达给他人,使得他人相信这些观点是正确的,并且是应当被接受且适用于所有人的,这些观点可能包括正确与恰当的标准、对善恶的辨别,以及对公正与不公的判断等等。而威尔斯的小说的确带有传播某些特定道义或信条的目的,因此那就是一种宣传。 这一切说到底还是要回归那个问题:小说到底是不是一种艺术形式?它的目的到底是给人以指引,还是为人提供娱乐?如果小说的目标是指导的话,那么它就不能算是一种艺术形式了。因为艺术的目标本来就是带来愉悦,想必诗人、画家和哲学家们也会同意这一点。然而这个事实一定会让许多人大为震惊,因为基督教精神的引导让他们一直以充满疑虑的眼光看待娱乐,并把它视作威胁不灭灵魂的隐患。更加理性的做法则是既把愉悦看成一件好事,又在同时牢记某些娱乐可能招致恶劣的后果,有时还是避开它们为妙。主流观点往往认为欢愉仅仅停留在感官层面,这种想法是很正常的,因为感官上的愉悦要比心智上的愉悦更加生动鲜明,只是它显然并不正确。就像肉体上的愉悦一样,心智上的愉悦同样存在,虽然它可能并不如感官刺激那样剧烈,相比之下却更为持久。牛津词典上对“艺术”的定义包括如下这样一条:“艺术是各种以审美为命题的技巧的运用,譬如诗歌、音乐、舞蹈、戏剧、演讲以及文学创作等等。”这是一条非常精确的定义,特别是它接下来如此补充道:“尤其是在当代背景下,在运用技巧的过程中体现出的、此种技巧在工艺和执行方面的完美程度也成为命题本身。”我想这也正是当下每一位小说家的目标,但可想而知,从未有人真正成功过。因此我认为小说也许的确可以被称作一种艺术,虽然可能不够高雅,但终究归于艺术的范畴之内。然而小说却是一种在本质上有所缺憾的艺术形式,鉴于我已经在各地的演讲中多次讨论过这个问题,眼下也很难给出什么更高明的见解,所以我在此处也只好简短地从之前的演讲中引用一些内容。 我认为将小说视作某种布道讲坛无疑是一种滥用,这会对读者产生误导,让他们以为自己能够轻而易举地通过小说获取知识。这种误导可以说相当恶劣,因为想要获取知识,就只有通过付出艰辛的努力这一种途径。如果能把苦药粉一样的知识掺进小说这种甜美的果酱里一同服下自然是不坏,但真相是,如此服药固然可口,我们却很难确定服下的药粉是否依然能够生效。因为小说中呈现的知识终归要受到作者偏见的影响,它的可信度也会因此而大打折扣。如果了解某种知识要通过这种经过歪曲的途径的话,那还不如根本就不去了解它。没有理由要求小说家在本职之外兼任什么其他方面的专家,他们只要做好的小说家就够了。小说家应当对许多事情都略知一二,但是完全没有必要成为某一特定领域的专家,何况成为专家有时还有害无益。他们只需要品尝一小口就能知道羊肉的味道,而没有必要把整头羊都吃完,那一小口带给他们的体验,再加上小说家的想象力与创造力,就足以让他们向读者详尽地描述爱尔兰炖羊肉的滋味了。但是假如一位小说家从炖肉说到了他对绵羊的饲养、羊毛产业以及澳大利亚当前的政治局势的看法,那就应当有所保留地看待他的观点了。 小说家往往是被自己的偏见所摆布的,他们对题材的选择、对人物的塑造,以及对自己笔下角色的态度都深受其影响。他们书写的一切都是作者性格的表达,都是他们的天性、经历与感受的体现。不论他们如何努力地想要保持客观,小说家终究是自己个人特质与癖好的奴隶;不论他们如何努力地试图采取公正的立场,他们还是会无法避免地偏向其中的某一方。他们会在事先决定好一切的走向。通过在小说开篇就让读者留意到某个角色这样的手段,他们会吸引读者的兴趣,激发他们的共情。亨利·詹姆斯曾经多次强调过,小说家必须长于营造戏剧化的效果。尽管这种说法略有些模糊,却十分有效地揭示出小说家必须通过能够吸引并抓住读者注意力的方式进行叙事。因此如果有必要的话,他们会为了达成想要的效果而牺牲真实性和可信度。而我们都知道具有科研价值或旨在传达信息的作品不能以此种方式进行创作。在创作小说类作品时,作者的目的并不是为读者提供指引,而是给他们带来娱乐。 好小说应该具有哪些特性 现在我准备冒昧地谈一谈,在我眼中一部好的小说应当具有哪些特点。首先,它应当拥有一个能在广泛的读者群体中引发兴趣的主题。换句话说就是,一部好小说的主题不应当只限于引发某一个小群体的兴趣——不论这个小群体是评论家、教授、知识分子、酒保,还是公共汽车的售票员——它应当具有更加广泛的人性,从而对不论男女的读者群体具有普遍的感染力。同时这一主题的趣味性应当是持久的:对于小说家来说,围绕某一仅在当前具有话题性的主题进行创作无疑是轻率的选择,因为一旦该主题失去话题性,小说本身也就变得像上周的报纸一样没有阅读的价值了。其次,小说的剧情应当有条有理,并且具有说服力,它应当完整地具有开端、中段以及结尾,并且结尾应当是由开端自然演变而来的后续。插曲式情节的发生应当具有合理的可行性,同时它应该既有利于主题的发展,又是随着故事的展开自然而然地产生的。小说家塑造的角色应当体现出作者的个人特质,同时他们的行为又应当源于小说中本身的性格。因此小说家绝对不能让读者作出这样的评论:“某某人是绝对不可能做出这种事的。”与此恰恰相反,读者应当不得不承认:“这正是我认为某某人会做的事情。”同时如果人物本身也塑造得很有趣,那就更是再好不过了。虽然福楼拜的《情感教育》获得了诸多知名批评家的高度赞誉,但他塑造的主人公是一个索然无味、毫无特色,并且空洞无味的角色,这让这一人物的行为和遭遇几乎完全不可能引发读者的兴趣,因此本书虽然具有许多优点,但整体来说依然难以卒读。我想我必须在此解释一下,为什么我认为小说家笔下的角色应该具有个人特质。因为对于小说家而言,创造出前所未有的全新角色完全是强人所难。小说家创作的素材是人性,然而人群固然形形色色,人性在不同的环境下也会呈现出千变万化的特质,但这一切也并不是没有尽头的。千百年来,人们一直在创作着各种小说、故事、戏剧与史诗,这使得某一作者创作出全新角色的概率变得微乎其微。纵观古往今来的各类虚构作品,我唯一能想到的完全具有独创性的人物只有堂·吉诃德,不过倘若有博学的批评家也为他找到了什么古老的原型,我也并不会觉得惊讶。因此,如果以为作者能够借由他自己的个性来观察笔下的人物,而他的个性又足够鲜明,能够为这些角色带来一丝具有独创性的错觉,那他就已经称得上是成功并且幸运了。 如同人物的行为一样,他们的言辞也应该源于性格。倘若某一人物是一位上流社会的女子,那么她的谈吐就应当符合上流社会女性的身份。同样街头妓女的言谈就应该像妓女,在马场兜售赌马消息的人或者律师也应当有符合各自身份的说话方式。(我不得不在此指出,梅瑞狄斯和亨利·詹姆斯都有着同一个问题,那就是他们作品中的人物都千篇一律地用作者自己的口吻说话。)人物的对话既不应过于杂乱,更不应当成为作者借机发表个人观点的途径,因为对话必须为角色性格的塑造与推动剧情发展服务。叙述性的段落应当写得生动而明确,并且只将人物的动机与所处的环境交代得清晰可信即可,不宜过于冗长。小说的文笔应当相对简洁,以教育水平相对普通的读者也能轻松阅读的程度为佳;行文的风格也应当与小说的内容相匹配,就像精工细作的皮鞋贴合形状匀称的双足一样。最后一点是,优秀的小说必须引人入胜,具有娱乐性。虽然我将这一点放在最后才提起,但这是小说最基本的特点,缺少这一点的话,以上其他特质也都无法成立了。小说的娱乐性越是机智巧妙,这部小说也就越优秀。毕竟“娱乐”一词可能包含许多含义,而提供消遣与乐趣也只是其中之一,只不过人们往往误以为获取消遣是娱乐的诸多含义中唯一重要的一项。实际上与《项狄传》或者《康第姐》相比,《卡拉马佐夫兄弟》和《呼啸山庄》同样具有娱乐性,它们的表现或许不同,但无疑都是真实存在的。当然,小说家自然有权利探讨那种每个人都会思考的伟大问题,譬如灵魂的不朽,以及生命的意义和价值。不过在具体处理这些问题的时候,谨慎的小说家应该时刻铭记约翰逊博士的一番至理名言:就这些问题而言,人们已经不可能再提出足够真实的新见解,或者足够新颖的真知灼见了。小说家唯一的希望,也只不过是让读者对自己涉及这些主题的见解产生些兴趣而已。这一点的前提是,这些见解是小说叙述的故事中的组成部分,并且对于人物性格的塑造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能够影响到人物的言行举止。——换而言之,这些见解应当体现在人物的行为之上,如果没有它们,某些行为便根本不会出现。 然而纵然一部小说已经拥有了上述全部优点——那已经是很高的要求了——它在形式上的缺陷也或多或少难以避免,如同珍贵的宝玉总会有些瑕疵,无法达到尽善尽美。这也是没有一部长篇小说能真正称得上完美的原因。短篇小说则有所不同,因为它的篇幅不长,读者在十分钟至一小时左右的时间之内就能读完,它所探讨的也往往是单一而明确的主题,叙述的也要么是一桩单一事件,要么是一系列在精神层次或物理层面上彼此联系的事件,因而非常完整,足以达到不容增减的程度。因此我相信,短篇小说是可能达到完美的境界的,而列出一系列堪称完美的短篇小说也并非难事。然而长篇小说却是一种篇幅难以限定的叙事体裁,它的篇幅可以像《战争与和平》一样庞大,并包含着诸多彼此关联的事件,以及置身于同一时间阶段之内的众多人物;也可以像《卡门》一样短小精悍。为了让小说中的故事越发真实可信,作者需要叙述一些与故事相关的事实,但这些事实本身通常称不上有趣。情节中的各个事件之间需要时间上的间隔,而为了维持作品的平衡,作者还需要尽可能地插入一些足以填补这些时间空白的内容,这些内容就是所谓的桥接段落。大多数作家都具有跨越桥接段落的能力,虽然在处理的技巧上水平各异,但在过程上却难免枯燥无味。小说家当然也是凡人,因而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所处环境的风气影响,何况他们原本就拥有远胜常人的感受力,所以总会不由自主地倾向于写下那些注定昙花一现,其吸引力会随着风尚变化而逐渐消逝的内容。我刚好有一个恰当的例子可以说明这种情况:在十九世纪之前,小说家们不怎么注重对景物的描写,短短一两个句子就能实现他们想要达成的效果。但是自从诸如夏多布里昂的浪漫派作家受到公众追捧以来,为了描写而描写一度风行一时。哪怕只是描写一个人出门去杂货店买把牙刷,作者也一定要事无巨细地告诉你他路过的房子都是什么模样,路边的商铺里又有哪些商品。黎明与落日、群星密布的夜幕、万里无云的晴空、白雪皑皑的山脉、阴森幽暗的密林——所有这样的景物都会引来无休无止的冗长描写。不少描写本身当然很美,但它们与主题完全无关。而作家们直到很久以后才明白,不论他们观察景物的眼光有多么诗意,不论他们描写所用的笔触是多么形象逼真,只要它无益于推动情节发展,或者不能向读者传达理解人物所必需的要素的话,那么这些描写就是无用的废话。在长篇小说中,这种情况还只是偶尔会出现的缺点,而另一种缺陷则是内在且必然会产生的。由于篇幅较长,完成一部长篇小说是需要一定时日的,创作周期少则几周,多则几个月乃至于几年,因此作者的创作激情很有可能日渐衰退,这也是非常自然的。一旦这种情形出现,作者就只能依靠自身的勤奋与能力硬着头皮勉强继续写下去,如果这样写出来的东西还能让读者兴致不减,那就简直称得上奇迹了。 过去的读者更加在意小说的篇幅而不是质量,因为他们既然花钱买了小说,就希望篇幅的长度能值回买书的本钱。于是作家们往往为了扩充篇幅而拼命向作品里填塞更多的内容,而他们也发现了一条捷径,那就是在小说中插入另一个故事。这种插入内容的长度有时甚至有中篇小说那么长,而它们和小说的主题要么完全没有关联,要么仅仅有一点牵强附会的联系。《堂吉诃德》的作者塞万提斯就深谙此道,而他运用这种手段的冷静大胆更是无人能比。虽然人们往往把这些节外生枝的部分视作《堂吉诃德》这部不朽巨著中的污点,读起来也只会让人感觉不耐烦,与塞万提斯同时代的批评家们也就这一点对他大肆攻讦。但是我们知道,在《堂吉诃德》的第二部分中,作者规避了这种不良习气,并且完成了一项几乎不可能实现的伟业——他居然写出了一部比前作还要优秀的续作。可惜后来的作家们却并没有放弃这一便捷的手段(他们很明显并没有看到那些针对塞万提斯的批评),他们照旧以这样的方式向出版商提供着大量篇幅傲人的畅销作品。到了十九世纪,全新的出版形式又让作家们面对着全新的诱惑。愿意挤出大量篇幅来刊登那种被蔑称为“消遣文学”的作品的月刊往往借此大获成功,这也为作家带来了绝好的机会,他们可以通过连载的方式将作品呈现在读者眼前,并独享连载带来的报酬。与此同时,出版商也发现了新的商机:如果将当红作家的作品以每月连载的方式发售的话会很容易获利。依照合同的要求,作家必须每个月为出版商提供一定数量的作品,换句话说,就是必须写够一定的页数。这种模式必然鼓励作者把叙事拖得冗长而缓慢,就连创作这些连载的作者们自己也会承认——这其中还不乏某些最为优秀的作家,比如萨克雷、狄更斯和特罗洛普——不得不在固定的截止日期之前上交连载用的文稿实在是令人厌恶的重负。难怪他们要把小说写得那么啰唆!难怪他们往小说里塞那么多完全无关的内容!每当我想到小说家创作时要处理多少障碍、规避多少陷阱,我就再也不会因为发现最完美的小说也有不尽完美之处而大惊小怪了。实际上,我反而会为那些不完美之处并没有想象的多而感到惊喜。 小说家不是专门讲故事的人,小说应当有故事 出于提升自我的目的,我一生中阅读过许多谈论小说的著作,不过整体来说,这些著作的作者往往秉持着与H·G·威尔斯相近的观点,即认为小说不应当被视作一种消遣的方式。他们一致认为,故事并不是小说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实际上,在他们看来,故事甚至构成了小说阅读过程中的阻碍,它会分散读者的注意力,让读者无法留意到那些他们认为真正具有价值的内容。他们似乎并没有意识到,实际上故事才是小说家们为了让读者不丧失兴趣而抛出的救生绳索。这些人认为,正是为了讲故事而讲故事让这种叙事文学变得低级了,然而这种观点在我看来却非常奇怪,因为就像对财物的占有欲一样,想要听故事的欲望也是人性之中根深蒂固的一部分。远在文明诞生之初,人们就开始围坐在篝火旁边,或者三五成群地聚集在市场里听故事了。这种对故事的渴望一直极其强烈,这一点由如今侦探小说的蓬勃发展中也可见一斑。实际上,把小说家描述成“只不过是个讲故事的人”无疑是一种轻慢无礼的贬低。当然,我敢说应该是不会有这种人的。通过对所叙述事件与人物的选择、通过创作者自身对这些人与事的态度的传达,小说家呈现在读者眼前的是一种对生活的批评。这种批评或许谈不上眼光独到,又或者不能称之为深刻,但它的确真实存在。而作为这一点的结果,小说家以这种他们自己都难以察觉的方式扮演着伦理学者的角色。但道德与数学不同,它并不是一种讲究精确的科学。道德标准必须有所变通,因为它与人类的行为密切相关。而众所周知的是,人类是一种多变、虚荣且摇摆不定的动物。 我们生活的世界充斥着各种混乱与动荡,而关注这一切同样是小说家的工作。我们的未来难以预料,我们的自由时刻处于威胁之下,我们时常遭受着焦虑、恐惧与挫折的困扰,许多在过去看来不容置疑的社会准则如今却显得不合时宜。这些无疑是非常严肃的问题,然而探讨这些问题的小说作品往往让读者感到既无味又难读,作者们也敏锐地意识到了这一点。比如在避孕药发明之后,过去高度重视的贞洁观念便已经失去了效力,小说家们也很快发现了这一改变为两性关系带来的变化,因此每当他们认为需要添加一点吸引读者注意力的内容时,就会安排笔下的人物们尽情翻云覆雨。而我不太确定他们此举是否经过谨慎的考量。切斯特菲尔德爵士曾经对性爱做过这样的评论:它的欢愉是短暂的,姿势是滑稽的,而代价是高昂的。如果爵士能够活到今天,并读过时下的部分小说的话,那他可能会给自己的论述再增加几条:这一行为千篇一律,对它的描述也是反复不断的老调重弹,实在是无聊透顶。 如今,小说创作的一大趋势是着重刻画人物而非讲述事件。当然,塑造人物是很重要的,因为读者只有逐渐熟悉小说中的人物才能与他们共情,并由此关注将这些人物牵扯其中的事情。然而在诸多小说创作手法之中,这种专注于人物本身而非人物之间发生的事件的做法也只不过是其中一种。那种单纯注重叙述故事、对人物的塑造简单而粗略的写法之存在也是同样合理的。实际上,比如《吉尔·布拉斯》和《基督山伯爵》等优秀的小说都是以这种手法写成的。假如山鲁佐德只是一味刻画人物的性格,而不认真讲述那些神奇的故事的话,她的脑袋早就保不住了。 [book_title]02 怎样的人写出怎样的书 How the works mirrors its author 《堂吉诃德》与《蒙田随笔》 我想要讨论的第一本书是《堂吉诃德》。我首先得提醒各位一件事:塞万提斯是个贫穷的人,他的收入则取决于他写下了多少作品,而他手头又积攒了不少独立的小故事,因此对他而言,把这些故事塞进作品里去似乎是个很不错的主意。我完整地读过这些故事,但是就像约翰逊博士读《失乐园》一样,我读它们完全出于责任,而绝对谈不上乐意。如果我是你的话,我会直接跳过这些小故事。堂·吉诃德温和、忠诚,并且拥有宽广的胸怀,虽然他那些倒霉的经历让人忍不住发笑(不过与塞万提斯同时代的人可能比今人更容易被那些遭遇逗乐,因为今日的我们比过去的人更加脆弱敏感,更爱大惊小怪,而发生在堂·吉诃德身上的各种不幸有时在我们看来就过于残酷了,所以无法从中得到什么乐趣),但是假如你无法对这位愁容骑士产生一星半点的喜爱或者尊敬的话,恐怕你的情感也有些过于麻木粗放了。人类的虚构作品中从未有过第二个像堂·吉诃德一样的人物,他对每一个心存善念的人都有着深深的吸引力。 眼下我还不打算讨论法语文学,因为它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而我想要列举的作品也会非常多,所以我担心,假如我这就开始探讨法语文学的话,就没有多余的空间来讨论那些以其他语言写就,但在我看来不读又实在可惜的文学作品了。但我还是要在这里提及一部法语作品,这部作品同样描绘出了一位男子的形象,塑造了一个与堂·吉诃德截然不同的角色,这个角色能够潜移默化地博得读者的喜爱,甚至让人在初识之时就觉得一见如故,就像知己好友一样亲切。这个角色就是蒙田,在他的散文《蒙田随笔》中,他为自己描绘了一幅生动而完整的自画像,将自己的喜好、怪癖与弱点展现在读者面前,让人能够以亲近的方式了解他,甚至多于了解自己现实生活中的朋友。而你也会在认识他的过程中逐渐增进对自身的了解,因为他那幽默而耐心的自省同样揭示了最为普遍的人性。关于蒙田的怀疑主义思想一直众说纷纭。但是如果认识到一切事物都具有两面性是怀疑主义,以及认识到并不存在确凿无疑的结论,因此保持思维的开放才是明智之举也是怀疑主义的话,那么我想蒙田的确是个怀疑主义者。但蒙田的怀疑主义让他学会了宽容——这是一种在当下尤其稀缺的美德——而他对人类的兴趣,他对生活的热爱也都赋予了他容忍的心态。假如我们也能拥有这种宽容的心态的话,它不仅会让我们自己更加幸福,也会让我们更加关心他人的福祉。 虽然哪怕你随便选一篇散文来读都会觉得有趣,但是为了透彻地理解蒙田,最好还是完整通读随笔的第三卷。这一卷中的散文篇幅更长,因此蒙田那迷人的随性风格也就得以尽情施展。这些文章的主题也更加严肃,但娱乐性并不会因此而减少。作为精通散文这一体裁的大师,蒙田不仅信手拈来,也熟知读者的兴趣所在,在这些散文中,读者可以一览他那潇洒文风的精髓。千万不要依据标题预判自己是否对某篇随笔感兴趣,因为蒙田的标题通常与散文内容没有很大的关系。比如有一篇名为《论维吉尔的一些诗》的文章,其中的内容实际上是对法国语言精妙而迷人的探讨。尤其是一些十分大胆露骨的评论,就连最假正经的人读了都难免脸红心跳。 《威廉·迈斯特》 现在我打算跳过几个世纪,向各位介绍一部大多数人认为不适合阅读的书,那就是歌德的《威廉·迈斯特》,卡莱尔对这部作品的翻译也是尽心尽力。歌德当下在德国不太受欢迎。因为他一直想要成为一名世界公民,而非某一国的国民,德国目前的当权者自然不怎么喜欢这种观点。不过早在如今的当权者掌权之前,德国也没有多少人读过《威廉·迈斯特》。我有一次在柏林和一群学者聚到了一起,当我表达出对《威廉·迈斯特》的喜爱时,他们居然感觉十分惊讶。这些学者之中没有一个人读过《威廉·迈斯特》,因为他们早已约定俗成地默认这是一部无聊至极的作品。而我则恳求他们至少亲自看一看之后再下结论。几个月之后,当我们再次见面时,我很高兴地发现他们听从了我的建议,去读了这部被忽视已久的作品,并且再也没有人嘲笑我对它的喜爱了。 在我看来,《威廉·迈斯特》是一部既非常有趣也具有重要意义的作品。它是十八世纪最后一本感伤主义小说,也是十九世纪第一本浪漫主义小说,更为如今大量涌现的自传体小说开了先河。不过就像所有的自传体小说主角一样,《威廉·迈斯特》的主人公也是个平淡无趣的人。我不太明白为什么总是这样。或许是因为当我们需要描写自己的时候,目标和实际达到的成就之间的差距往往令人不安,而我们又总是沉溺于把握机遇获得的结果不如所愿带来的失望之中,所以呈现在读者面前的角色也是个沮丧而不如意的形象。又或者是因为我们的经历在自己眼中终究有些平淡无奇,所以讲述起来自然难免乏味无趣,只有他人的经历才是新奇、浪漫且刺激的。就好像当我们走在大街上的时候,所有好玩的事似乎都发生在马路的另一边一样。不过歌德也在这个毫无亮点的主角的故事里安排了不少奇遇,在他身边布置了许多非同寻常且颇为有趣的人士,并借他之口抒发了自己对各种事物的观点。《威廉·迈斯特的学习时代》——而不是《威廉·迈斯特的漫游年代》,因为这本书简直难以忍受——既诗化又荒诞,既深刻又沉闷,当然,你可以随意跳过那些沉闷的部分。卡莱尔说过,与他过去六年之间读过的所有书籍相比,他从《威廉·迈斯特的学习时代》中读到的各种观点是最多的。不过他也诚实地补充道:“歌德是一个世纪以来最伟大的天才,也是三个世纪之间最大的浑蛋。” 简·奥斯汀与《傲慢与偏见》 1 简·奥斯汀的生平寥寥数语即可讲完。奥斯汀家族历史悠久,如同许多英国名门一样,他们也是靠羊毛贸易这项支柱产业发家致富的;有了钱之后,他们又像其他显赫人物一样购置土地,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家族最终得以跻身乡绅地主阶层。但是这笔财富简·奥斯汀家所属的分支似乎没有继承到多少,至少远远不如同族的其他成员。此时他们一家早已落魄,简的父亲,威廉·奥斯汀之子乔治·奥斯汀,只不过是汤布里奇一位外科医生的儿子,十八世纪早期,外科医生这个职业的社会地位与代理人不相上下,而我们又能从《劝导》一书中得知,在简·奥斯汀的时代,代理人也是没有什么社会地位的:虽然拉塞尔夫人“只不过是个爵士的遗孀”,但是当她得知,身为准男爵之女的艾略特小姐居然还和代理人的女儿克雷太太保持着社交关系时,她还是为此震惊不已,因为“她这类人,小姐原本应该敬而远之的”。外科医生威廉·奥斯汀英年早逝,他的兄弟佛朗西斯·奥斯汀把他的遗孤送进了汤布里奇学校,日后又供他上了牛津的圣约翰学院。我是从R.W.查普曼博士的克拉克讲稿中获知这些信息的,他将这些讲稿以《简·奥斯汀的史实与问题》为名集结出版。以下我所叙述的内容完全受惠于他的这部杰作。 乔治·奥斯汀成了他所在学院的神学研究生,得以担任神职之后,他的一位亲戚,葛德马夏姆的托马斯·奈特就推荐他到汉普郡的史蒂文顿去做牧师。两年之后,乔治·奥斯汀的叔父更是就近为他买下了迪恩的牧师职位。可惜我们对这位慷慨大方的人一无所知,只好姑且猜测他像《傲慢与偏见》里的加德纳先生一样是个生意人。 乔治·奥斯汀牧师迎娶了卡珊德拉·雷耶,她的父亲托马斯·雷耶是万灵会成员,同时在亨里附近的哈普斯登担任牧师。用我少年时代经常听到的说法来形容的话,这位女士在出身上和上流社会渊源颇深;换句话说,就像赫斯特蒙苏的黑尔家族一样,她也与乡绅地主以及贵族之间有着明确的亲缘关系。对于外科医生的儿子来说,这桩婚事算是朝上迈了一步。这对夫妻总共生育了八个子女:两个女儿——卡珊德拉和简,还有六个儿子。为了增加收入,已经是史蒂文顿教区长的乔治开始招收学生,并自己在家教育儿子们。其中两个儿子进了牛津的圣约翰学院,因为他们的母亲和学院的创始人沾亲;有一个儿子名叫乔治,但我们对他一无所知,查普曼博士推测他应该是个聋哑人;另外两个儿子加入了海军,并且在事业上颇有成就;而最幸运的一个要数爱德华,他被托马斯·奈特收养,日后继承了他在肯特郡和汉普郡的地产。 简出生于一七七五年,是奥斯汀太太最小的女儿。在她二十六岁那年,父亲决定退休,并将职位留给已经领了神职的长子,自己搬到巴斯居住。他于一八〇五年去世,几个月之后,其遗孀带着女儿们到南汉普顿定居下来。正是在这段时期,在一次陪伴母亲出门拜访之后,简在给姐姐卡珊德拉的信中写道:“我们登门的时候只有兰斯夫人自己在家,她拥有一台气派的钢琴,但是否有子女则不得而知……他们生活的方式很体面,也很富有,而且她看起来也很享受富有的感觉;而我们设法让她意识到,我们家可是一点都不富裕,我想她很快就会认为我们并不值得交往的。”奥斯汀太太确实颇为拮据,但是儿子们给她的钱也足够让她过上还算舒适的生活。在欧洲游历一番之后,爱德华与古内斯通准男爵布鲁克·布里奇斯爵士的女儿结了婚。托马斯·奈特去世于一七九四年,三年后奈特的遗孀将葛德马夏姆和乔顿的地产转到爱德华名下,自己拿着一份年金退居到坎特伯雷。多年之后,爱德华提出,母亲可以在这两处地产上任选其一居住,而她选择了乔顿。于是除了偶尔出门拜访亲友之外(这种拜访有时可能长达数周),简一直生活在那里,直到健康状况让她不得不搬到温彻斯特去,因为那里的医生比在乡下能找到的好得多。一八一七年,简·奥斯汀在温彻斯特去世,并被安葬于温彻斯特大教堂。 2 据说简·奥斯汀本人生得很有魅力:“她的身材苗条高挑,脚步轻盈而稳健,整体上给人以健康活泼的印象。她是个肤色白净而气色娇艳的褐发女郎,拥有饱满的脸颊、小巧而精致的鼻子和嘴巴,还有明亮的淡褐色眼睛;棕色的头发在脸颊两侧自然地卷曲垂落。”我只见过一幅她的肖像,画上是个没什么显著特色的胖脸姑娘,长着圆圆的大眼睛和饱满的胸脯,不过也可能是画家画得不怎么传神。 简和姐姐非常亲密,她们从小到大都在一起,直到简去世,她们姐妹二人都共用一间卧室。卡珊德拉去上学的时候,简一定要跟着去,虽然她当时年纪太小,女校里教的东西还听不懂,但是她受不了和姐姐分开。“如果卡珊德拉要被砍头的话,”她们的母亲说,“简也一定会去和她共患难的。”“卡珊德拉比简漂亮,性格也更加冷静镇定,她算不上开朗阳光,感情也不怎么外露,但她的优点是永远能控制住自己的脾气,而简则更幸运,她的性子根本用不着控制。”简留存至今的信札中,绝大多数都是在两姐妹其中之一外出时她写给卡珊德拉的。许多简·奥斯汀最热情的崇拜者都认为这些书信毫无价值,因为它们体现出了她的冷漠无情,以及颇为琐碎无聊的兴趣。这让我相当惊讶,因为这实在是再正常不过了。简·奥斯汀从未想过还会有卡珊德拉之外的人去读这些信,所以她也只会在信里讲那些她觉得姐姐会感兴趣的事情。比如她会告诉姐姐人们都穿什么样的衣服,自己买带花样的棉布花了多少钱,认识了什么样的人,遇到了哪些老朋友,又听到了怎么样的闲言碎语。 最近几年,有不少著名作家的书信集出版问世,而就我个人而言,读这些书信集时总是忍不住心生怀疑,怀疑这些作家是不是早就在内心深处打算好了,有朝一日要把书信集结出版。而当我得知他们往往留着书信的复件的时候,我的怀疑基本得到了证实。安德烈·纪德希望把自己与克洛代尔的书信结集出版,而克洛代尔可能不太愿意,便告诉纪德他把往来的书信都毁掉了。纪德却回答说没关系,因为他自己留好了备份。安德烈·纪德本人告诉我们,当他得知太太把自己写给她的情书全部烧掉的时候,他哭了整整一个星期,因为他认为那些情书是自己文学成就的巅峰,更是吸引后人注意力的资本。狄更斯只要去旅行,就会给朋友们写长长的信件,在里面热情洋溢地记述自己的所见所闻。诚如他的第一位传记作家约翰·福斯特所言,这些书信完全可以一字不改地拿去出版。当时的人们自然比今人更加爱看信,但是当你只是想知道朋友是否碰到了有意思的人,参加了什么聚会,是不是会带来你请他捎的书籍、领带或者手帕的时候,对方只是长篇大论地在信中不断给你描绘山川和名胜的壮丽风景,那你一定难免会感到失望的。 在一封写给卡珊德拉的信中,简写道:“如今我已经掌握了真正的写信的艺术,别人总是说,所谓写信的艺术就是口头上怎样说,落笔就怎样写。那么一直以来,我都是用和你讲话一样的速度来写信的。”她这话自然相当有道理;这正是写信的艺术,而她轻而易举地掌握了它。既然她说自己怎样说话就怎样写信,而她的书信中又处处可见诙谐幽默、充满讽刺,甚至有些恶毒的言语,那我们可以挺有把握地断定,与她谈话也一定非常愉快。她的书信中几乎没有一封不能让人面露微笑,乃至于被逗得捧腹大笑的句子。在此我姑且选取几个能代表她这种风格的例子,以飨读者: “单身女性往往体现出容易受穷的可怕趋势,这正是人们支持婚姻制度的一个强力论点。” “想想看,霍尔德太太已经去世了!真是个可怜的女人,她终于做了她在这世界上能做到的唯一一件能让人家不再欺负她的事情。” “谢博恩的黑尔太太由于受到惊吓而早产了好几周,昨天生下了一个死婴。我猜可能是因为她无意中不小心看了自己丈夫一眼。” “我们出席了W.K太太的葬礼。我不知道有谁喜欢她,因此也不至于对她留下的家人有什么同情,不过现在她丈夫倒是让我感觉有点难过,我觉得他不妨和夏普小姐结婚。” “张伯伦太太很会打理自己的头发,我对这一点表示尊敬,但除此之外就没什么好感了。兰利小姐就像其他矮个子女孩一样,长着宽宽的鼻子和大大的嘴巴,她的穿着很时髦,半个胸脯都露在外面。斯坦霍普将军是个很有风度的绅士,只可惜他的腿太短,燕尾服又太长。” “伊莉莎上次见到克雷文勋爵是在巴顿,这次可能就在肯特伯里了,他计划这周要在那里待上一天。她觉得他的行为举止十分讨人喜欢,他身上唯一一个让人不快的地方,可能就是有个在亚士敦公园跟他同居的情妇这个小小的缺憾了。” “W先生大概二十五六岁,长得不难看,但是也不怎么和气。他肯定不是什么小人物,有点那种冷静淡定的绅士风度,但是非常不爱说话。人家说他的名字叫亨利,这堪称上天的恩赐不公的明证,我见过不少叫约翰或者托马斯的人,他们都要和气多了。” “理查德·哈维太太要结婚了,不过这可是个大秘密,街坊四邻里也只有一半的人知道,你可千万别提起这件事。” “黑尔博士穿着那么重的一身丧服,看来他的母亲、他的太太和他自己之中一定有一个不幸过世了。” 奥斯汀小姐很喜欢跳舞,她经常向卡珊德拉描述自己参加过的舞会,比如: “总共只有十二支舞曲,我跳了其中的九支,因为找不到舞伴,我才没有跳剩下的几支。” “有一位先生是来自柴郡的军官,他是个非常英俊的小伙子。我听说他很想认识我,但是这个意愿也没强到让他采取行动的程度,所以我们最终也没有打招呼。” “舞会上没有几个美女,仅有的那么几个也不是特别漂亮。埃尔芒戈小姐看起来气色不太好,所以布朗特太太就成了唯一被追捧的对象。她看起来还和九月的时候一样:宽脸、钻石发带、白皮鞋、红脸膛的丈夫和肥胖的脖子。” “查尔斯·鲍莱特这周四办了一场舞会,在邻里之间引发了好一场骚动。当然,你也知道,这帮人都对他的经济状况保持着经久不衰的兴趣,巴不得能亲眼看到他马上破产。而他们也发现,鲍莱特的妻子刚好就是邻居们希望她是的那种人:愚蠢又暴躁,而且花钱大手大脚。” 由于某位曼特博士不检点的行为,奥斯汀家一位亲戚的妻子回了娘家,这引发了一阵闲言碎语。而简就此写道:“不过因为M博士是一位牧师,所以他们的私情不管多么不道德,也多少具有一丝高雅的气息。” 奥斯汀小姐言辞犀利,幽默感绝佳。她既爱笑,也爱逗得别人开怀大笑。要让一个幽默家把他或者她想到的有趣的话憋回去,那未免也太难为人了。何况只有上帝才知道,想要不带一点恶毒地逗乐儿是有多难,人类的良善品质里可实在找不着什么乐子。简十分热衷于观察他人身上的可笑之处,比如他们的自命不凡、矫揉造作和虚情假意,但值得称道的一点是,这些不但不会令她厌烦,反而会让她觉得有趣。她性格温柔和蔼,不会当面讲可能伤害他人的话,但她很明显也不觉得拿这些人跟卡珊德拉寻寻开心有什么问题。不过即便是从她最为尖锐辛辣的言论里,我都看不到什么恶意,她的幽默感建立在观察和智慧的基础之上,这也正是幽默应有的样子。不过在必要的场合下,奥斯汀小姐也可以很严肃。虽然爱德华·奥斯汀继承了托马斯·奈特在肯特和汉普郡的地产,他绝大多数时候还是生活在坎特伯雷附近的葛德马夏姆花园。卡珊德拉和简经常来这里小住,有时会住上三个月左右。爱德华的长女范妮是简最疼爱的侄女,她最终嫁给了爱德华·克纳奇布尔爵士,两人的儿子日后晋升入贵族阶级,受封为布拉伯恩伯爵。他也是最早将简·奥斯汀书信出版的人。这些书信中有两封是写给范妮的,当时这位年轻姑娘正在考虑如何应对一位因为有意向她求婚而大献殷勤的小伙子。这两封书信既冷静理智又充满温情,着实令人钦慕。 几年之后,彼得·昆奈尔先生在《康西尔杂志》上发表的一封信令简·奥斯汀的崇拜者们大为震惊。这封信是范妮——当时已经是克纳奇布尔夫人了——在多年之后写给她妹妹莱斯太太的,她在信中提到了自己这位颇具盛名的姑母。它既令人震惊,又很能够体现出那个时代的典型特色。在征得布拉伯恩伯爵的同意之后,我将这封信转载在本文中。其中的斜体字为写信人特意强调的内容。爱德华·奥斯汀于一八一二年将姓氏更改为奈特,因此我需要在此指出,克纳奇布尔夫人文中所指的奈特太太其实是托马斯·奈特的遗孀。从书信的开头部分不难看出,莱斯太太显然是听到了一些关于她的简姑妈教养的传言,并因此非常不安,于是写信询问这些传言是否存在属实的可能。而克纳奇布尔夫人是这样回信作答的: 是的,亲爱的,从各种角度来看,简姑妈都确实不怎么文雅,至少是没有依照她的才华理应拥有的教养。如果她能再活上五十年的话,或许能够在各方面更加符合我们高雅的品位。她们家并不富裕,而且和她们打交道的人也绝对没什么高贵的出身,简而言之,那不过是些庸庸碌碌之辈。当然,她们在智力和教养上要略胜一筹,但是就精致优雅这一点来说,她们就基本在一个档次上了——不过我认为,后来和奈特太太(她很喜欢她们,对她们很好)的交往让她们两姐妹进步了不少。简姑妈非常聪明,这让她得以抛掉身上一切可能让她显得“庸常”(如果可以用这个词来形容的话)的特质,并且让自己学着在与人交往时高雅起来。这两位姑妈(卡珊德拉和简)都是在对外面的世界和其中的门道(我是说,比如时尚之类的)一无所知的环境下长大的。如果不是爸爸结婚之后她们有机会到肯特来,而且奈特太太还对她们这样好,时不时会邀请这两姐妹中的一个来与自己同住的话,虽然她们本身也并不是不聪明、不和善,但她们的行为举止一定是远远达不到上流社会标准的。如果这些情况让你不快的话,我在此恳求你的谅解。可我着实感觉这些话就在笔端,不写不快,实在无法不对你吐露实情。现在更衣时间快要到了…… ……我依然是你最亲爱的姐姐 范妮·C·克纳奇布尔 这封信在简的崇拜者中引发了极大的愤慨,他们宣称克纳奇布尔夫人写这封信时已然年迈昏聩了。然而信中并不能证明这一点,而且假如莱斯太太认为姐姐的状况不能够回信的话,她从一开始就不会写信询问了。在崇拜者们看来,简如此疼爱范妮,而她居然会说出这样的话,实在是忘恩负义至极。然而他们在这个问题上实在是过于天真了。虽然父母或者其他上一代的亲人对待孩子满怀深情,孩子却不会用同等深切的情感去看待他们,这一点虽然令人遗憾,却也是不争的事实。父母和亲人们若是依然对此有所期待的话,也只能说是不智。我们都知道简从未结过婚,但她给予范妮的是一种近乎于母爱的情感,假如她自己结婚生子的话,也一定会把同样的情感倾注在自己的子女身上。她很喜欢孩子,也很受孩子们的欢迎;他们喜欢她活泼诙谐的谈吐,还有她给他们讲的那些情节丰富的、长长的故事。她和范妮成了亲密的朋友,范妮对她讲的许多话或许对自己的双亲都不会讲,因为她的父亲总是忙于各种乡绅事务,而母亲则忙着一个接一个生孩子。然而孩子拥有尖锐的眼光,并且能够作出相当残酷的评判。爱德华·奥斯汀继承了葛德马夏姆与乔顿的地产之后一步登天,其后又通过婚姻和该郡最有势力的几个家族建立了联系。我们不知道简和卡珊德拉对他的妻子有什么看法,而查普曼博士十分宽厚地认为,正是因为她的付出,爱德华才会认定自己“应当为母亲和妹妹们多做些事情,并促使他把地产上的一所房屋让给她们居住”。早在十二年前,这些房产就已经归于他的名下了。在我看来,更有可能的情况似乎是这样:他太太认为邀请丈夫的家人时不时来做客就已经够意思了,至于让她们住在自己眼皮底下,她可着实不太欢迎这个主意;直到太太撒手人寰,爱德华才能随自己的心意安排名下的地产。如果实情确实如此的话,那这一切一定逃不过简那敏锐的目光,并且可能体现在《理智与情感》中描写约翰·达什伍德对待自己的继母和她的女儿们的情节之中。简和卡珊德拉属于穷亲戚,如果她们应邀和自己富有的兄嫂、坎特伯雷的奈特太太抑或是古德内斯通的布里奇斯夫人——她是伊丽莎白·奈特的母亲——长期共同居住的话,这对于主人们来说必定是一种有意而为的善举。而我们之中很少有人的格调高到行善之后不觉得沾沾自喜的地步。每次简去陪伴年迈的奈特太太同住,老太太都会在简离开之前给她一份“零花钱”,而简对此也会欣然接受。在写给卡珊德拉的一封信中,简告诉姐姐,哥哥爱德华给了她和范妮每人一份五英镑的礼物。这个金额送给年幼的女儿的话,算是一份可爱的小礼物;送给家庭女教师算是善意的赠予;送给妹妹就只有施舍的味道了。 我敢肯定不论是奈特太太、布里奇斯夫人还是爱德华夫妇都对简非常友善,而且也很喜欢她,因为谁能不喜欢她呢?但是如果他们觉得这两姐妹不怎么上档次的话,也并非完全没有道理。她们俩毕竟生活在乡下,而在十八世纪,哪怕某人只是每年固定在伦敦待上几个月,也会和从未离开过乡村的人有着十分明显的差别。这种差距也为喜剧作家们提供了丰富多彩的素材。在《傲慢与偏见》中,宾利的妹妹瞧不上本内特家的几位小姐,觉得她们缺乏格调;而伊丽莎白·本内特也受不了对方的矫揉造作。几位本内特小姐的社会地位还要比奥斯汀姐妹高上一级,因为本内特先生虽然不富有,却终究是个地主,而乔治·奥斯汀牧师只是个贫穷的乡村教士。 考虑到出身和成长的环境,简有些缺乏肯特的女士们所看重的优雅也算不上怪事,而倘若这个情况也属实的话,哪怕目光犀利的范妮没留意到这一点,我们也几乎可以断定,她的母亲也一定会提到这一点的。简为人直率坦诚,而且我敢说,她时常会沉迷于某种直来直去的幽默,而那些毫无幽默感的女性是欣赏不到这一点的。如果她把自己在给卡珊德拉的信里说过的某些话——比如说自己看出轨的女人尤其有一套之类——拿到这些人面前说的话,我们不难想象她们会有多么尴尬。她出生于一七七五年,而此时距离《汤姆·琼斯》的问世只过了区区二十五年,因此也没有理由相信,英国的社会风气发生过什么巨大的改变。简的言谈举止也很有可能的确就像克纳奇布尔夫人五十年后回忆的那样,“远远达不到上流社会的标准”。当简应邀去坎特伯雷陪奈特太太居住期间,这位老太太可能诚如克纳奇布尔夫人所言,会对简提点一二,教她如何让自己的行为举止更加“高雅”。或许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她才在自己的小说中如此突出强调良好的教养,而今日的小说家在描绘她所描写的那个阶级时反而会将这一点视作理所当然。就我个人而言,克纳奇布尔夫人的书信没什么值得指摘的地方,她感觉“这些话就在笔端,不写不快,实在无法不对你吐露实情”,可是那又怎么样呢?哪怕简很有可能说一口汉普郡口音,行为举止缺少某种优雅的气质,自家制的衣裙品位也很糟糕,我也不会因此而感到有什么不快。何况我们也从卡罗琳·奥斯汀的回忆录中得知,家人们一致承认,虽然这两姐妹对服饰很感兴趣,着装品位却不怎么样,不过那具体是因为邋遢还是不合身就不得而知了。家族成员在写及简·奥斯汀的时候总是会不遗余力地拔高她的社会地位,往往远远高于实际情况,这样做实际上完全没有必要。奥斯汀一家都是善良、诚实而正派的人,他们处于中层与上层阶级之间的边缘地带,并且有可能比明确属于某一阶级的人更加清楚自己所处的地位。根据克纳奇布尔夫人的观察,这对姐妹与自己主要交往的人群相处时非常轻松自在,而这些人——按照夫人的说法——可并没有什么高贵的出身。而当她们与地位更高的人——比如宾利家妹妹们这样高雅的女士——打交道的时候,她们就会用挑剔的姿态来保护自己。我们对于乔治·奥斯汀牧师一无所知,而他的妻子似乎是一个善良而愚蠢的女人,她总是饱受各种小病小灾的困扰,女儿们对她虽然满怀善意,却也不能说没有一点点讥讽的成分。她活了将近九十岁。家里的男孩子们在走入社会闯荡之前,可能都迷恋于在乡下有条件进行的各种运动,假如能借到马,他们就会带着猎狗去打猎。 奥斯丁·雷伊是第一位为简撰写传记的作者。他的书中有这样一段文字,发挥一些想象力的话,我们就不难从中窥见,在汉普郡那漫长而宁静的岁月中,简过的究竟是怎样的一种生活。“人们普遍确信,这一家人不愿意把太多事交给仆人做,”他写道,“许多事情都是男女主人们亲手完成,或者在他们的监督下才能做得。说到女主人们,我想人们一般来说认为……她们会亲自参与比较高端精细的烹调工作,比如调配自酿的葡萄酒、提炼药草作为自家使用的药品等等……女士们也毫不嫌弃纺线的活计,家里用的亚麻布都是用她们纺的线织成的。用过早餐和茶点之后,有些女士喜欢亲自动手清洗那些精挑细选的瓷器。”我们可以从书信中推测,奥斯汀家有时根本没有仆人,有时则是请个什么都不懂的姑娘将就。卡珊德拉做饭,不是女士们“不愿意把太多事交给仆人做”,而是根本就没有仆人来做这些事。奥斯汀家族既不贫穷也谈不上富有。奥斯汀太太和女儿们穿的大多数衣服都是自己做的,两个女孩还会给兄弟们做衬衫。他们在家酿蜂蜜酒,奥斯汀太太还会熏制火腿。快乐非常简单,而最让人兴奋的事情就要算某个富有邻居家里办的舞会。在遥远的过去,成千上万的英国家庭过的都是这种宁静、单调而又体面的生活,而这其中的一个家族居然毫无道理地培养出了一位天资绝伦的小说家,这难道不是一桩奇事吗? 3 简·奥斯汀非常人性化。她年轻时喜欢跳舞、调情和戏剧;她喜欢漂亮的小伙子;她对礼服、帽子和围巾也有着浓厚而自然的兴趣。她很擅长针线活,“不论是普通活计还是装饰性的针线都做得来”,这一点在她修改旧礼服或者把不穿的裙子改成帽子时肯定派上了不少用场。她的哥哥亨利在自己的回忆录中写道:“简·奥斯汀在各种需要动手的活动中都非常灵巧。玩挑棒游戏时,她抛得比谁都远,挑的时候又比谁都稳。她玩起杯球[1]来更是精彩,我们在乔顿玩的那套杯球比较简单,她甚至可以连续准准地抛接一百次,一直玩到手累了为止。因为视力比较弱,她无法长时间读书写字,有时便会靠这种简单的游戏来寻求慰藉。” 这可真是一幅迷人的画面。 没人能够把简·奥斯汀形容成那种卖弄学问的“女学究”,而她自己对这一类人也完全没有好感,但她很明显也绝非没有教养。实际上她就像当时处于她那个地位的许多女性一样,接受过良好的教育。研究奥斯汀小说的权威查普曼博士曾经把已知她读过的所有书籍列成了一张书单,这份书单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当然,她读过很多小说,比如范妮·伯尼、艾吉沃斯小姐和拉德克里夫太太的作品(拉德克里夫太太就是写《尤尔多弗之谜》的那位);她也读了不少从法语和德语翻译而来的作品,其中包括歌德的《少年维特之烦恼》;除此之外还有她能从巴斯和南汉普顿的巡回图书馆借到的各种小说。不过她也不仅仅对小说感兴趣:她熟读莎士比亚,在近代作家中爱读司各特与拜伦,但她最喜欢的诗人似乎还是科伯。科伯的诗作冷静、优美、充满感性,自然很能博得她的喜爱。她也读过约翰逊和鲍斯威尔的作品,在五花八门的文学之外,她更是读了许多历史相关的书籍。她很喜欢朗读,据说她的声音也非常好听。 简也会读布道书,并且尤其喜欢十七世纪一位名叫夏洛克的宗教学者的作品。这一点其实也不像看上去那么奇怪。我青少年时代曾经在一位乡下的教区牧师家里住过,当时书房里有好几个架子都放满了装帧精美的布道书。这些书既然出版了,就说明它们肯定卖得出去;而它们既然卖得出去,就说明肯定有人看。简·奥斯汀虽然并不狂热,但信仰虔诚,她在礼拜天肯定会去教堂,也参加教会活动;而且毫无疑问的是,不论是住在史蒂文顿还是葛德马夏姆,她们一家早晚肯定都要诵读祈祷文。不过诚如查普曼博士所言:“那无疑并不是一个宗教狂热的年代。”就像我们每天洗澡、早晚刷牙,并且只有这样做了才会感觉自在一样,我认为奥斯汀小姐和与她同时代的人们也没什么区别,她一旦一本正经地做完了徒有礼,履行过了自己的宗教义务,就可以把有关宗教的问题抛到一边,就像把暂时不穿的衣服丢到一旁似的,这样就可以在接下来的一天或者一周中心安理得地专心处理世俗事务了。“此时福音传教士尚未兴起。”士绅阶级最小的儿子最适合从事神职,并且领一份家庭牧师的职位。他没有必要拥有什么具体的职务,但倘若分配给他的房屋足够宽敞,收入也足够的话,也就算是称心如意了。但是既然领了神职,他就理应履行这份职业所要求的责任。简·奥斯汀自然相信,一位牧师应当“生活在教区居民之间,通过无微不至的关心证明自己是他们的朋友和祝福者”。她哥哥亨利正是这样做的,他既机智又快活,是几个兄弟里最聪明的一个。他做过生意,并且有几年还干得风生水起,但最后还是不幸破产了。然后他就领了神职,成了一名堪称模范的教区牧师。 简·奥斯汀认同当时普遍的社会观点,并且从她的著作和书信中可以看出,她对当时流行的风气基本满意。她并不会怀疑社会差距存在的意义,并且认为人分贫富是完全正常的。年轻男子理应借助有权有势的朋友的影响力,在为国王效力中获得优势和提拔。女人的天职就算嫁人——当然是为了爱情,但是也要在适宜的条件之下才可以。这一切都是符合常理的,也没有迹象表明奥斯汀小姐对此有什么异议。在一封写给卡珊德拉的信中,她写道:“卡洛和他的妻子在朴次茅斯的生活可以说是清寒到家了,甚至连个仆人都没有。在这种条件下还敢结婚,她得有多大的勇气啊。”由于母亲结婚过于草率,她书中的范妮·普里斯一家生活得肮脏而粗俗,这可以说是为了告诫年轻小姐务必谨慎的深刻教训了。 4 简·奥斯汀的小说是纯粹的娱乐,如果你也刚好认为娱乐应该是小说的主要目标的话,那你着实应当把她的作品单独归为一类。当然也有很多比奥斯汀作品更为伟大的小说,比如《战争与和平》,或者《卡拉马佐夫兄弟》,但是倘若你想从这些小说中得到收获,就必须保持头脑清晰而警醒才行。而假如你疲惫不堪,精神沮丧也不要紧,这正是简·奥斯汀发挥魔力的时候。 在奥斯汀着手写作的年代,女性从事写作被视为一件十分不符合淑女标准的事情。“修士”刘易斯曾经说过:“我对这些乱涂瞎抹的所谓女性作者真是既反感,又鄙夷,还有些怜悯。她们应该摆弄针线而不是笔墨,那才是她们唯一能够熟练运用的东西。”当时小说也被视为一种不入流的文学体裁,身为诗人的沃尔特·司各特爵士居然也会写小说,就连奥斯汀小姐本人对此也颇感不安。她“对自己正在做的事情非常小心,生怕被仆人、访客或者任何家族圈子之外的人看见。她会用很小的纸来写字,因为这样更容易收拾,拿一张吸墨纸就能盖住。前门和书房之间有一扇双开的弹簧门,只要一有人推开就会吱嘎作响,可她却不愿找人把这个恼人的小故障修好,因为她听到声音就能知道有人往书房来了”。她的长兄詹姆斯从来没告诉过自己正上学的儿子,他读得起劲的那本小说就是他家简姑妈写的。而另一个哥哥亨利则在回忆录中写道:“假如简还在世的话,不论她的名声变得多大,也不会让她改变心意,转而在作品中署上真名的。”所以在她出版的第一本书《理智与情感》中,扉页上只写着“由一位女士所作”。 但《理智与情感》并非她完成的第一部小说,她的处女作叫作《第一印象》。简的父亲曾经给一位出版商写信,请求以作者自费或其他形式出版一部“三卷本的小说手稿,长度大约与伯尼小姐的《艾芙琳娜》相近”,但对方在回信中拒绝了这一请求。《第一印象》的写作在一七九六年冬天开始,在一七九七年八月完成,人们普遍认为,这实际上与十六年后以《傲慢与偏见》为题出版的小说是同一本书。此后她又在很短的间歇后相继完成了《理智与情感》和《诺桑觉寺》的初稿,不过这两本书也同样不太走运。虽然完成五年之后,一位理查德·克罗斯比先生用十英镑买下了后者的版权,这本书当时的名字还是《苏珊》。不过他从未将此书出版,并且最终将它以原价卖了回去:由于奥斯汀小姐的小说都是匿名出版的,所以他完全不知道,自己为了这么一点小钱就出手的书稿居然和那本既大获成功又广受好评的《傲慢与偏见》出自同一位作者之手。从完成《诺桑觉寺》的一七九八年到一八〇九年之间,简似乎没有进行多少创作,只写了《沃森一家》的一些片段。对于一位拥有如此创造力的作家来说,这段沉寂的时间似乎太长了一些,有人猜测是一段恋情占据了她的生活,让她无心顾及其他事情。我们知道的是,在德文郡的一处海滨寓所与母亲和姐姐同住期间,“她结识了一位绅士,他的性格、思想与举止都颇具魅力,让卡珊德拉认定此人既与妹妹十分相配,也极有可能赢得妹妹的爱情。分别时这位绅士表达出了希望很快能够在此与她们相见的意愿,而卡珊德拉对他的动机也毫不怀疑。但是他们此后再也没能重逢,不久之后,她们就听到了他突如其来的死讯。”这段交集十分短暂,而这部回忆录的作者补充道,自己无法断言“她的这份感情是不是能给她带来幸福的那种”。就我个人而言,我不认为这是属于那种情感。因为我不认为奥斯汀小姐能够深深陷入恋情之中。假如她有过这种经验的话,她一定会赋予自己笔下的女主角们更为热烈的感情。她们的恋情中毫无激情,一举一动都万分审慎,并且为常识和理智所制约。而真正的爱情和这些需要精打细算的品质毫无瓜葛。就以《劝导》打个比方吧,简声称安妮·艾略特和温特沃斯深爱着彼此,但我却认为在这个问题上,她既欺骗了读者也欺骗了自己。就温特沃斯这边来说,那毫无疑问正是司汤达口中的“炙烈之爱”(amour passion),而安妮身上的则是所谓的“滋味不纯的爱”(amour goût)。他们虽然订了婚,安妮却还是会让自己被那个爱管闲事的势利小人拉塞尔夫人说动,相信自己嫁给这么一个既贫穷,又有可能在战争中丧命的海军军官实在是太轻率了。假如她真的深爱温特沃斯的话,那么她肯定是甘愿承受这些风险的。何况实际上风险也没那么大,因为她一旦结婚,就能得到母亲的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那一份,这笔钱远超过三千英镑,放到如今的话就相当于一万两千英镑了,所以她是无论如何都不会变得身无分文的。她原本可以像哈格里夫斯小姐与本威克船长那样,一方面保持与温特沃斯的婚约,一方面等待他获得与自己完婚的许可。但安妮·艾略特还是放弃了婚约,因为拉塞尔太太撺掇她说,再等一等可能会遇到更好的,直到再也没有她觉得可以嫁的求婚者出现,她才意识到自己有多爱温特沃斯。而我们几乎可以确信,简·奥斯汀认为她的行为是既自然又合乎情理的。 针对简那段漫长的沉寂,最可信的解释是找不到出版商让她灰了心。她曾经向近亲朗读过自己的小说,他们被它深深迷住了,不过简既谦虚又理智,而她很有可能由此认定只有喜爱自己的人才会对这些小说感兴趣,而且这些人也一定机智地猜到了小说中人物的原型都是谁。回忆录的作者极力否认这些原型的存在,而查普曼博士似乎也认同他的这种观点,他们声称简·奥斯汀拥有的这种创造力实际上是不可能实现的。所有伟大的作家——不论是司汤达还是巴尔扎克,托尔斯泰还是屠格涅夫,狄更斯还是萨克雷——都会在塑造角色时参考原型。虽然简本人的确说过:“我实在是为自己笔下的绅士们感到骄傲,简直不愿意承认他们只不过是某位A先生或者B上校而已。”这句话里的关键词是“只不过”,就像所有其他小说家一样,当她在一个与角色相关的人物身上发挥想象力的时候,如此而来的角色就纯然是属于她自己的造物了,但是即便如此,这也不代表着该角色不是从某个A先生或者B上校发展而来的。 不过尽管如此,在一八〇九年,也就是简跟母亲和姐姐一起搬到安静的乔顿的那一年,她开始动手修改自己的旧手稿,《理智与情感》也在一八一一年最终定稿并出版。那时女性写作就已经不再是什么骇人的反常行径了。在皇家文学学会上一场关于简·奥斯汀的讲座中,司布真教授引用了伊莱莎·费伊的《来自印度的书信》中的一篇前言。这位女士原本被人催促着在一七九二年就将这些书信出版,可当时的公众舆论却极力反对“女性著书”,因此她也只好谢绝了这个提议。但她在一八一六年写道:“在那之后,公众舆论本身及其发展趋势都逐渐产生了巨大的变化;如今我们不仅像以前一样,拥有许多为女性争光的文学角色,更有许多踏实谦逊的女性不畏惧那些必定要伴随这趟航程而来的艰难险阻,驾驶着一叶小舟驶入文学之海,为读者们带来娱乐与教导。” 《傲慢与偏见》出版于一八一三年,简·奥斯汀靠卖版权获得了一百一十英镑的收入。 在此前提及的三部小说之外,她还有另外三部作品:《曼斯菲尔德庄园》《爱玛》和《劝导》。她仅凭这几部小说就牢牢地奠定了自己的盛名。起初为了让一本书得以出版,她还需要等待很长的时间,然而作品一问世,她迷人的天赋就很快得到了认可。自此之后,哪怕是最为杰出的人士也对她赞誉有加。我在这里只想引用沃尔特·司各特爵士的发言,这番表态还是带着他那典型的慷慨热情:“这位年轻女士在描写日常生活中的种种事件、人物和情感这一方面拥有极高的天赋,甚至堪称我所见过最为高明的。我本人也可以像其他人一样,用大惊小怪的笔调来描写这些事情,但是那种来源于写实的描写与真情实感、让再平凡的角色都显得妙趣横生的精妙笔触,却是我无法掌握的。” 然而奇怪的是,沃尔特爵士居然忘记提起这位年轻女士最为宝贵的天赋了:她的观察固然十分敏锐,情感也能予人以启迪,但最终是她的幽默感为观察赋予了重点,为情感增添了鲜活的生机。她所涉猎的领域原本是非常狭窄的,所有作品讲的几乎都是同一个故事,笔下的人物也没有很强的多样性,他们基本上还是同一类人,只不过每部作品观察的角度有些不同而已。她洞悉情理与常识,而且没有人比她本人更了解自己的局限所在。她的生活经历一直只限于乡间社会的小圈子,而这方小小的天地让她心满意足。她只会写自己知道的事情。比如就像查普曼博士最初指出的那样,她从未尝试过描写单独发生在男性之间的对话,因为她自己从未亲耳听过。 不少人都留意到,虽然她的一生中贯穿了诸多撼动世界历史的重大事件,比如法国大革命、恐怖统治,以及拿破仑的崛起与败亡,可她却从未在自己的小说中提及这些事件。因此有人批评她对世事漠不关心,但我们必须记住一点:在她生活的时代,妇女过于关心政治是不成体统的,那是男人应该考虑的问题;大多数妇女甚至从未读过报纸。但我们也没有理由认定,因为她从未提及这些事件,她的生活就能完全不被它们所影响。简深爱自己的家人,而她有两个兄弟在海军服役,因此时常置身险境,从书信中不难看出她对他们十分牵挂。她只是不在作品中谈论这些内容,这难道不也是一种见识的体现吗?她非常谦逊,因此并不认为自己的小说在身后多年还会有人阅读;不过假如她写作时一度拥有过这种目标的话,回避那些从文学的角度上看兴趣点会不断流逝的事件也实属明智之举。比如过去几年之间涌现了大量关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小说,但如今它们却早已成了明日黄花,就像那些每天都向我们报告新鲜事的报纸一样,缺乏长久的生命力。 绝大多数小说家的水平都难免有所起伏,而我所知道的唯一例外就是奥斯汀小姐,她证明了这样一个规律:只有平庸之辈才能永远维持一个恒定而平庸的水平。她最差的表现也不过是维持在比最佳水平略逊一点的程度。即便是在缺点不少的《理智与情感》和《诺桑觉寺》里,令人欣喜之处依然比不足更多。除却这两部之外,她的每一部作品都不乏将其推崇备至的爱好者,有些甚至颇为狂热。麦考利认为《曼斯菲尔德庄园》是她最伟大的成就;也有其他知名读者偏爱《爱玛》;迪斯雷利把《傲慢与偏见》翻来覆去读了十几次;如今又有许多人认为《劝导》才是她最完美的作品。而我相信绝大多数读者都认同《傲慢与偏见》是她最具代表性的杰作,在这个问题上,我认为最好还是接受他们的判断。因为造就经典的并不是批评家的赞许,也不是教授的论述或者学校里的研究,而是一代又一代的读者在阅读中获得的喜悦与收获。 我自己也认为《傲慢与偏见》整体而言称得上是最令人满意的小说了。它的第一句话便能将读者带入幽默的语境:“有钱的单身汉总要娶位太太,这是一条举世公认的真理。”[2]这句话奠定了全书的基调,而这种幽默感将在阅读过程中始终陪伴着你,直到你意犹未尽地翻过最后一页。在奥斯汀小姐所有小说中,《爱玛》是唯一一本让我感觉有些冗长无聊的。我实在是对法兰克·丘吉尔与简·菲尔费克斯之间的恋情没多大兴趣;此外虽然贝茨小姐的确非常有趣,不过她的戏份是不是有点太多了?书中的女主角更是个势利眼,和那些她认为社会地位比自己低的人打交道的时候,她那副高人一等的架子可真是惹人烦。但我们也不能因此而责怪奥斯汀小姐,因为我们必须牢牢记住一点:如今我们读的小说和她那个年代读者所读的小说是不一样的。风俗习惯发生变化的同时也改变了我们的观点,让我们既在某些方面变得比先人更加狭隘,又在另一些事情上比他们更加开明;一百年前十分普遍的态度放到如今却可能只会让我们生厌。我们会用自己先入为主的观念和标准来评判所读的书,这样虽然并不公平,却也是无法避免的。在《曼斯菲尔德庄园》里,女主角范妮和男主角爱德蒙都正经得令人难以忍受,我的所有喜爱之情都跑到活泼欢快、肆无忌惮而又颇为迷人的亨利与玛丽·克劳福德身上去了。托马斯·伯特伦博士从海外回来时发现家人在看业余戏剧演出,这让他暴跳如雷,而我实在不理解这是为什么。因为简本人也很喜欢这种戏剧,因此让人很不明白她怎么会觉得爵士的愤怒是合情合理的。《劝导》具有一种十分罕见的魅力,虽然我会希望安妮能够不那么只讲究实际,能够稍微再公正一点、再冲动一点——实际上甚至可以说,我希望她能不那么像个典型的老小姐(当然,在莱姆里杰斯的防波堤上发生的那件事除外);但我还是不得不将这部作品视为六部小说中最完美的一部。简·奥斯汀在描写不寻常的人物身上发生的事件时确实没什么特殊的才能,以下这个场景的构思在我看来就相当笨拙:路易莎·马斯格鲁夫小姐先是往防波堤的陡坡上跑了几步,然后在仰慕者温特沃斯船长的保护下跳了下来,不过他没能接住她,导致她落地时撞到了头,摔得昏厥过去。可是我们在之前的叙述中知道,温特沃斯一向有伸手接她从矮墙上跳下来的习惯;那么这一次如果他也一样伸手等路易莎跳下来的话,哪怕当年的防波堤是现在的两倍高,她距离地面也不会多于六英尺,因此她在跳下来的时候是不可能脑袋先着地的,无论如何都会直接撞到身强力壮的水手身上。她很有可能吓得花容失色,浑身发抖,但绝对不会伤到自己。但是不管怎么说,小说里她晕了过去,而之后的骚乱更是难以置信。见识过战争并且靠赏金发财的温特沃斯船长居然会被这一幕吓得动弹不得,所有相关人员紧随其后的行为都宛如白痴一般,这让我很难相信,能够以平静而坚强的态度面对亲友的疾病与死亡的奥斯汀小姐,居然不会觉得这个情节蠢得出奇。 风趣而博学的评论家加洛德教授曾表示简·奥斯汀缺乏写故事的能力,他解释说,此处的“故事”指的是一连串的事件,不论它们是浪漫还是离奇。不过这的确并非简·奥斯汀的天赋所在,也不是她试图达成的目标。她的思维过于理智,幽默感又过于活跃,所以浪漫不起来,而她对离奇之事也不感兴趣,只在意那些平凡的事情,但她通过敏锐的观察力、巧妙的讽刺和机智的幽默让这些平凡化为不凡。在我们大多数人的理解之中,所谓故事指的是一段连贯的叙事,拥有开头、中段和结尾。《傲慢与偏见》以那两位青年的出场做开头就可以说是刚刚好,他们对伊丽莎白·本内特和她姐姐简的爱恋构成了故事情节,以结婚为结尾也是非常恰当。那是传统意义上的大团圆结局,这种结局总是引起成熟世故之人的诟病,而且许多婚姻——或者说绝大多数婚姻——的确并不幸福,何况婚姻往往无果而终,它的作用只不过是开启一段人生经历而已。这导致很多作者转而用婚姻作为小说的开头,并且着重描写婚姻的后果。这样做是他们的权利,但是没那么复杂的读者将婚姻视作小说的理想结局也不是毫无理由。他们这样想是因为一种来自本能的感觉:通过婚配,一对男女才能实现自身的生物功能;读者在最终会导致这一结合的每个步骤——爱的萌芽、阻碍、误解、告白——之中自然而然萌生的兴趣,此时终于因其结果而满足,那就是他们的子嗣,是继承这对爱侣的下一代。对自然界而言,每一对夫妻都只不过是链条上的一环,而这一环存在的唯一意义就是与下一环相连。这就是小说家们选择大团圆结局的正当理由。在《傲慢与偏见》中,当读者得知新郎收入颇为丰厚,并且即将带着自己的新娘住进一栋园林围绕、家具昂贵讲究的豪宅时,他们的满足之感想必也会增加几分。 《傲慢与偏见》是一部在结构上非常优秀的小说,一个接一个的情节之间连接得十分自然,也没有令人感觉不合常理的地方。只有一点比较奇怪,那就是虽然伊丽莎白与简二人教养良好、举止得体,但她们的母亲和另外三个妹妹却像克纳奇布尔夫人说的那样,“远远达不到上流社会的标准”;然而这姐妹二人的教养却是故事的关键所在。而我自己有些想不通的则是,奥斯汀小姐原本完全可以把伊丽莎白和简安排为本内特先生第一段婚姻所生的女儿,把小说中的本内特太太设置为他的第二任妻子,他们婚后再生下的那三个小女儿,这样就可以避开那块绊脚石了,可她却并没有这样做。在笔下的所有女主角里,她喜欢的就是伊丽莎白,“我必须承认,”她写道,“我觉得她称得上是白纸黑字里出现过的最可爱的小家伙了。”如果诚然像某些人认为的一样,她本人就是伊丽莎白这个人物的原型,她无疑把自己的欢乐、勇气和高昂的精神;智慧和机敏;优秀的理智与判断力都赋予了伊丽莎白。那么我们似乎也可以推测,在描写恬淡、和善而且美丽的简·本内特时想的是自己的姐姐卡珊德拉。达西通常会被看成一个有些吓人的无赖。他的第一个无礼之举,就只是在跟一群伙伴去公共舞会的时候拒绝跟自己既不认识也不想认识的人跳舞。这其实没什么大不了的。此外他同宾利谈论伊丽莎白的时候,他那些背后贬低人家的话居然被她听到了,这也纯属不幸,而其他的无礼之举或许还能用那是被朋友缠着做不想做的事情作为开脱。达西向伊丽莎白求婚的时候的确带着令人无法原谅的傲慢,不过傲慢——对自己出身的地位的骄傲——本身就是他性格中最主要的特点,没有这一点的话,故事也就讲不下去了。而且他求婚的方式也给了简·奥斯汀一个写出小说中最富戏剧性的一幕的机会;此外不难想见的是,凭借她在日后的写作中积攒下来的经验,她或许能够在表现达西情感的时候——那是既自然又可以理解的情感——采取一种既能得罪到伊丽莎白,又不需要让他说出令读者震惊的荒唐话的方式。对凯瑟琳夫人和科林斯先生的描写或许是有些夸张了,但是在我看来,那也并没有超出喜剧所允许的范围太多。与日常生活相比,喜剧看待生活的方式更加活跃,但同时也更为冷酷,而加入一点点的夸张——也就是滑稽与闹剧——总不会有什么损伤。谨慎地掺杂一点闹剧的成分就像在草莓上撒糖一样,可能会让喜剧变得更加甘美可口。说到凯瑟琳夫人,我们必须牢记一点:在奥斯汀小姐的时代,社会等级会让人在面对地位较低的人时萌生巨大的优越感,他们不仅是要求后者对自己毕恭毕敬,也的确能得到切实的优待。我年轻时也见过几位高贵的夫人,虽然并没有表现得那么直白,不过她们认为自己无比重要的感觉与凯瑟琳夫人不相上下。至于科林斯先生呢,即便是到了今天,谁又敢说自己从没见过这种既傲慢自大又谄媚逢迎的人?虽然当今这种人可能学会了用温和的假面掩饰自己,但这只会让他们更加可憎。 简·奥斯汀称不上是杰出的文体家,但她的文风平实清晰而没有多余的情绪。我认为,从她的遣词造句中不难看出约翰逊博士的影响。与日常使用的英语词汇相比,她更倾向于使用来自拉丁语词源的词语,这让她的措辞显得更加正式,却不会令人不快;诚然,这样的词汇能为机智诙谐的妙语增色,更能让恶言也带上一丝一本正经的味道。她的对话描写也像真实发生的对话一样自然,但对我们来说还是多多少少有一些生硬做作。比如在简·本内特谈起恋人的妹妹们时,她如是说道:“她们肯定不赞成他和我亲近,我觉得这也难怪,因为他可以找一个各方面都比我强得多的人。”当然,她或许的确会说出这样的话,不过我总觉得不太可能。现代小说家是不会用那样的措辞表达上述内容的,把口头表达的话语原封不动地写下来会非常乏味,因此当然有必要对它进行编排。直到最近几年,追求逼真效果的小说家们才会努力让笔下的对话尽量接近口语。我推测这在过去可能是一项约定俗成的传统,作者们要让受过教育的人士表达观点时四平八稳、语法正确,然而这一点一般来说也并未完全在他们的掌控之中,但我想读者对此也是可以欣然接受的。 虽然奥斯汀小姐笔下的对话略微有些正经过头,我们还是必须承认,她总是能让书中人说出符合自己性格的话。我只能发现她的一处小小失误:“安妮微笑着说:‘我心目中有趣的伙伴,艾略特先生,应该是见多识广、能说会道的聪明人,这才是我所谓有趣的伙伴。’‘你这话可说的不对,’他柔声答道,‘那可不是什么有趣的伙伴,而是最好的伙伴。’” 艾略特先生在性格上有其缺陷,不过既然他可以对安妮的话做出如此迷人的回答,那么他也一定拥有作者或许并不想让我们知道的优点。就我个人而言,我对他这句话非常着迷,甚至宁愿看到安妮嫁给他,而不是古板无趣的温特沃斯船长。虽然艾略特先生的确为了钱娶过一个“身份低微”的女人,又在婚后对她置之不理;他对史密斯太太的处理也是胸襟狭隘;但是无论如何,我们能听到的只是站在史密斯太太角度上讲述的故事,假如我们有机会听听他那一边的说法,或许也会觉得他的行为情有可原。 奥斯汀小姐还有一大优点,我险些把这一点略过不提了。她的小说拥有极强的可读性,甚至比某些更加伟大也更为知名的作家还要好读。诚如沃尔特·司各特所言,她所涉及的“只有日常生活中的事件、人物与情感”;她的书中没什么大事,然而你每读完一页都会迫不及待地翻开下一页,想要知道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实际上还是没什么大事,但你还是贪婪地一页又一页地不断读了下去。能够做到这一点的小说家,就称得上是拥有小说家这一行最宝贵的天赋了。 [1]一种抛接玩具,短木棍顶端是一只木制小杯,杯子下方用长绳连着一只小木球。玩时将木球抛起,用木棍顶端的杯子去接。 [2]孙致礼译。 司汤达与《红与黑》 1 一八二六年,一位品行端正、热爱文学的英国青年远赴意大利,他在巴黎稍作停留,并向各界递上随身携带的介绍信。由此而结识的一位熟人将他引荐给安赛洛夫人,她是一位知名剧作家的妻子,每周二晚上都会在家接待各方来宾。小伙子在聚会上环顾左右,很快就留意到了一个神采飞扬地与其他几位客人交谈的矮胖男子。这人留着显眼的胡须,戴着假发,下身穿一条非常显胖的紫罗兰色裤子,上身是一件带燕尾的深绿色外套,内衬丁香色马甲与褶边衬衣,领巾在脖子上打成蓬松的结。这套装扮实在是古怪,英国人忍不住打听那是何许人也,同伴说出了一个名字,但他想不起来那是谁。 “他让大家都很不自在,”那位法国同伴继续说道,“他是个共和派,却在波拿巴手下当过差。照眼下这局势来看,听他说那些冒冒失失的大话恐怕还有些危险呢。他有一阵地位挺高,还跟着那个小科西嘉人去过俄罗斯,这会儿他讲着的没准就是那家伙的什么故事。他可是攒了一肚子这种东西,一逮着机会就拿出来讲个没完。如果你感兴趣的话,我找个机会给你介绍一下。” 机会很快就来了,矮胖子亲切地与这位陌生人打了招呼。东拉西扯了几句之后,小伙子问他是否去过英国。 “去过两回。”那人答道。 他说自己去过伦敦,当时和两个朋友一起住在塔斯维托克旅馆。然后他咯咯地笑了起来,说自己刚好可以讲讲在那里碰上的一场奇遇。他在伦敦无聊得要死,就对身边的男仆抱怨说,这里连个有意思的伴儿都找不着;而男仆却以为他想找女人,于是在四处打探之后,他给了主人一个位于威斯敏斯特路的地址,告诉他可以在第二天晚上和朋友一起去,准保能够快活一番。结果他们发现,威斯敏斯特路位于一处贫穷的郊区,贸然前往恐怕有遭遇抢劫或者谋杀之虞,其中一位朋友就不愿意去了。而另外两个人则带好了手枪和匕首,坐着马车去了男仆给的那个地址。他们在一所小茅舍前下车,三个脸色苍白的年轻妓女出来把他们迎进室内。他们坐下来喝茶,最终还在那里过了夜。脱衣就寝之前,他刻意把手枪搁在床头柜上,让陪他的姑娘吓了一大跳。英国小伙子尴尬地听着眼前那滑稽的矮胖子讲故事,他讲得既精细又露骨。终于回到同伴身边之后,这位年轻人忍不住大吐苦水,他们分明只是素昧平生的陌生人,结果还不得不听人家讲了那么一个故事,真是让他既震惊又难堪。 “他说的话你一个字都不要信,”同伴笑道,“大家都知道他是个阳痿。” 小伙子脸红了,为了改变话题,他转而提起了那矮胖子告诉他的另一件事:他曾经给英国的评论刊物写过文章。 “对,他是写过不少这种糊弄着赚钱的文章,还自费出了一两本书,反正也没人看。” “你刚才说他叫什么来着?” “贝尔,亨利·贝尔。不过他算不得什么人物,他没有那个才气。” 我必须在此声明,以上场景纯属虚构,但这样的一幕很可能确实发生过,而且它也能够相对准确地反映出同时代的人们对亨利·贝尔的看法,如今的我们更为熟悉的还是此人的另一个名字——司汤达。他当时四十三岁,正在创作自己的第一部小说。拜起伏不定的生活所赐,他拥有在其他小说家之间极为罕见的丰富经历。他与无数形形色色的人们一道投身于那个剧变的时代,并由此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汲取了对人性最为广泛的认识。而即便是对人类的观察最为敏锐细心的学者,也只能以他自己的性格为媒介去认识他们,学者们无法了解人们的真实样貌,他们所知的只是人们在他们心目中被其独特性格扭曲过的印象。 亨利·贝尔于一七八三年在格勒诺布尔出生,他的父亲是一位在当地算得上既有钱又有点地位的律师,母亲则是一位学识渊博的名医之女,但是在他七岁那年就过世了。在这短短的几页纸中,我只能简要地将司汤达的生平加以概括,因为我需要一整本书的篇幅才能充分讲述他的一生,并且还要为此深入探究当时的社会与政治历史。不过幸运的是,早就有人写好这样的书了,倘若对《红与黑》兴趣浓厚的读者有意了解其作者生平,而我书中这点内容又远远不够,那么我建议各位不妨读一读马修·约瑟夫森编写的那部生动而翔实的传记:《司汤达:对幸福的追寻》。 2 司汤达本人对自己的童年与少年时代做过相当多的记述,这些记录研读起来非常有意思,因为日后某些他终身秉持的偏见都诞生于这一时期。根据他自己的说法,他对母亲怀有如同恋人一般的感情,母亲去世之后,他就由父亲和母亲的妹妹照管。他的父亲是一个认真而阴沉的人,姨妈则既严苛又虔诚。他讨厌这两个人。虽然属于中产阶级,这一家却拥有亲近贵族的倾向,因此于一七八九年爆发的法国大革命让他们十分恐慌。司汤达声称自己的童年十分悲惨,然而从他自己的记述来看,似乎也并没有太多可以抱怨的地方。他聪明、喜欢争论,并且非常顽劣。当大革命的影响波及格勒诺布尔的时候,贝尔先生被列入了可疑人员名单;他认为这是与他作对的律师同行阿玛尔干的好事,因为此人想要抢走他的业务。而这聪明的小男孩对父亲说道:“阿玛尔是把你列进不热爱共和国的可疑人物名单里了,可是你的确不爱它呀。”这话虽然不假,但是对于一位有可能要掉脑袋的中年绅士来说,听到它从亲生儿子嘴里讲出来,可就着实显得不怎么中听了。司汤达抱怨父亲吝啬得可怕,然而只要他有需要,似乎就总是能从父亲那里骗出点钱来。他被禁止阅读某些书籍,可是就像书籍问世以来全世界成千上万的孩子一样,他暗地里偷偷读得起劲。他最大的不满就是不能自由自在地与其他孩子一起玩,不过他的生活也并非像他自己描述的那样孤单:他有两个姐妹,在他那位耶稣会士教师那里上课的时候,课堂上也有不少其他小男孩。实际上,他的成长环境跟当时其他富裕中产阶级家庭的孩子并没有什么区别。而他也像所有孩子一样,把普通的管教看成严苛的暴政,每当他被逼着去做功课,或者人家不让他做自己想做的事情的时候,他就会觉得自己受到了残酷的虐待。 虽然他在这一点上和其他孩子相似,但是绝大多数孩子长大之后都会忘记这些“磨难”。可是司汤达完全不一样,五十三岁的时候,他的心中依然怀着这些旧恨。由于讨厌自己那个耶稣会士教师,他激进地反对教权,并且直到生命的尽头都不肯相信有人能发自内心地信仰宗教;因为父亲和姨妈都是保皇党,他就热烈地拥护共和派。不过在他十一岁的一天晚上,他偷偷溜出去参加一场革命派的聚会,所见的场景却让他大吃一惊。他发现这些人不仅身上又脏又臭、举止粗鲁,言语更是不堪入耳。“简而言之,当时的我同今天的我一样,”他写道,“我热爱人民,我痛恨压迫他们的人,但是倘若让我和这些人生活在一起,那对我来说就如同永无止境的苦刑了……我曾经拥有非常贵族化的情趣,而现在依然如此。我愿意为了人民的幸福做一切事情。但是我也相信,我宁愿每个月蹲两个礼拜的监狱,也不想和小商贩一起生活。” 他是个非常聪明的孩子,尤其擅长数学。十六岁那年,他说服父亲送自己到巴黎去上高等理工学院,好为日后的军旅生涯做准备。然而这不过是一个离开家乡的借口而已,入学考试当天他根本没有出现。父亲把他介绍给自己的一位熟人达鲁先生,此人的两个儿子当时都在国防部工作,长子皮埃尔更是身居要职。一段时间以后,在父亲达鲁先生的要求下,皮埃尔安排这个无所事事、急需找份工作的年轻人做了自己的秘书之一。彼时拿破仑已经开始了在意大利的第二次战役,达鲁兄弟随军出征,司汤达稍后也前往米兰与他们会合。做了几个月的文书之后,皮埃尔·达鲁给他在龙骑兵团里谋了个差事,可司汤达在米兰过得十分快活,根本就不打算加入。趁着庇护人不在的机会,他还撺掇一位姓米肖德的将军把自己征为副官。回到米兰之后,皮埃尔·达鲁立刻命令司汤达加入自己的兵团,然而他靠着层出不穷的托词和借口一直拖了六个月。最后他还是加入了兵团,却又感觉无聊透顶,于是就装病请假回了格勒诺布尔,在那里申请了退伍。他从没参加过战斗,但是这也不影响他日后吹嘘自己作战神勇;而当他在一八〇四年找工作的时候,他倒是自行写了一份鉴定书(米肖德将军为他签了字),用以认证自己在那些事实证明他根本不可能参加过的战役中的英勇表现。 在家待了三个月之后,司汤达前往巴黎,在那里靠着父亲给的一小笔津贴过活,钱虽然不多,但好歹够用。当时的他主要怀着两大目标。其一是成为那个时代最伟大的戏剧诗人,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他用心研读了一本戏剧写作指南,并且孜孜不倦地去看戏。然而他似乎没有什么创造力,因为我们发现,他一次又一次厚着脸皮在日记里提到,可以把刚刚看过的某场戏如何如何改成自己的作品。此外他也当然算不上诗人。他的另一个目标则是做一位情圣,但是上天在这一点上并没怎么眷顾他。他个子有点矮,是个肚子大、腿短、又丑又胖的年轻人;大脑袋上长着浓密的黑色卷发,薄嘴唇,尖尖的粗鼻子,小手小脚,皮肤像女人一样细腻,唯独一双褐色的眼睛充满了渴望。他曾经不无骄傲地宣称,使剑会让他手上磨出水泡。通过表亲马歇尔·达鲁(他是皮埃尔·达鲁的弟弟)的关系,他得以频繁出入那些丈夫在大革命中发了笔横财的女士们开办的沙龙;然而不幸的是,他一同人讲话就变得笨嘴拙舌起来。他能想出不少机智的妙语,但就是没法鼓起勇气把它讲出来。他甚至不知道该把手往哪里搁,于是就买了一根手杖,这样他还能通过摆弄手杖来给自己的双手找点事情干。他对自己的外省口音十分介意,或许正是为了矫正口音,他才会去上戏剧学校。他在那里结识了一位演小角色的女演员,名叫梅兰妮·古伊伯特,她比他大两三岁,在短暂的犹豫之后,他决定与这位女演员坠入爱河。而他之所以犹豫,一方面是因为他不确定她是否像自己一样拥有高贵的灵魂,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他怀疑人家可能有性病。确定这两方面都没什么问题之后,他跟着女演员去了马赛,她在那里有一份演出合约,而他也就在马赛的一家批发商手下工作了几个月。但是他最终还是得出了结论:不论是在精神上还是智力上,她都不是自己想象中的那种女人。因此当她合约到期,不得不因为缺钱而返回巴黎的时候,他大大地松了一口气。 司汤达的性意识非常强,但他在性爱上又不算很活跃。诚然,直到他后来的一位情妇手中的一批颇为露骨的信件被发现之前,人们普遍推测他是个性无能。他的第一部小说《阿尔芒》的主人公就是这样。这部小说谈不上好,但是安德烈·纪德却对它十分尊崇。我想其中的原因倒也不难猜:因为它印证了纪德本人的一种信念,而这种信念又源于他和妻子之间特殊的关系,那就是即便没有性欲也能深陷爱河。然而爱恋某人和陷入恋爱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别,不带欲望地爱恋某人是可能的,没有欲望却不可能陷入恋爱。司汤达很明显并不是阳痿,他在《论爱情》中名为“关于惨败”的一章里详细解释了自己的状况。坦白地说,正是因为他担心自己无法胜任,结果反而导致他有时真的不行,这也是那让他蒙羞的谣言的根源。他的激情同样不失理性,而拥有一个女人只是为了满足他的虚荣心,让他确信自己的确拥有男子汉气概。虽然他嘴上说得天花乱坠,但是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他懂得体贴温存。他曾坦承自己绝大多数感情生涯都相当不行,而其中的原因也算是显而易见,他懦弱而胆怯。在意大利服役期间,他曾经向一位同袍请教如何赢得女人的欢心,然后把自己听到的建议郑重其事地写了下来。他按照规则追求女人,就像他之前试图按照规则编写剧本一样;发现人家觉得他荒唐可笑会让他恼怒不已,而每当对方看破他的虚情假意时他又会大为惊讶。他虽然聪明,却从未想过女人更理解的是发自内心的感性言语,理性的言辞有时只会让她们心灰意冷。有些目标只有通过感情才能成就,他却以为自己可以通过诡计和谋略达到同样的目的。 梅兰妮离开他几个月以后,司汤达重返巴黎。这是一八〇六年的事了,此时已经成了新任达鲁伯爵的皮埃尔权势更胜于往日,司汤达在意大利的所作所为给他留下了糟糕的印象,由于妻子极力劝说,他才给了自己这位表亲第二次机会。耶拿之战过后,他的弟弟马歇尔被调派到不伦瑞克,而司汤达则以助理特派员的身份与他同行。这一次他恪尽职守,表现相当不错,在马歇尔·达鲁被调离至别处之后,他就接替了老上级的位置。司汤达放弃了当剧作家的念头,决定在仕途上做出一番事业。在他眼中,自己俨然是帝国的贵族、荣誉军团的骑士,更是薪酬可观的部门主管。他虽然身为狂热的共和派,又把拿破仑视作剥夺法国自由的暴君,但他还是写信请求父亲为自己买一个贵族头衔。他在自己名字里加了一个表示贵族身份的小品词,自称为“亨利·德·贝尔”。虽然此举着实愚蠢,不过他的确是一位既尽职尽责又颇有智谋的行政官;在处理一场由法国军官在口角中拔刀砍死德国公民引发的叛乱的过程中,他的表现也是英勇不凡。一八一〇年,获得升迁的他再度回到巴黎。如今他有了一笔相当可观的薪水,还在荣军院里有了一间带办公室的豪华套房。他置办了一辆两匹马拉的双轮马车,雇了马车夫和男仆,还养了个女歌手和他一起住。可是这些还不够,他认为自己还应该拥有一位不仅可以谈情说爱,其身份地位还足以为他提升名望的情人,而他认定皮埃尔·达鲁的妻子亚历山德琳正符合这个要求。她是一位美貌的妇人,比自己位高权重的丈夫年轻不少,但已经为他生育了四个子女。司汤达似乎把达鲁伯爵长久以来对待自己的宽容与善意抛到了脑后,更是完全没有考虑到,自己得以升迁全拜伯爵所赐,他的职业生涯也仰赖于人家施加的恩惠,因此勾引达鲁伯爵的妻子实在是既不得体更不明智。然而他是向来不知感恩为何物的。 他就这样开始了一连串的追求行动,但他就是摆脱不了缺乏自信的老毛病,这也给他添了不少麻烦。他的身上轮番展示着欢快与伤感、轻浮与冷淡、激情与漠然,但是一切都无济于事,他始终说不准那位伯爵夫人对自己到底有没有好感。他怀疑对方会因为他的羞怯而在背地里笑话自己,这种猜忌让他备感羞辱。最后他找到了一位老朋友,对他坦白了自己的困境,并请对方给自己接下来该怎么做出出主意。两人就这个话题展开了讨论,朋友耐心地问了几个问题,并把司汤达的答复记了下来。以下是由马修·约瑟夫森整理的、针对“引诱德·B夫人(这是他们对达鲁伯爵夫人的称呼)有什么好处呢?”这个问题的答案:“此举能让他顺应自己的本性、为他赢得巨大的社会利益、让他得以进一步深入自己对人类激情的研究,而且还能满足他的自尊与虚荣。”司汤达本人为这份材料做了个脚注:“最好的建议就是进攻、进攻、再进攻!”这条建议当然不错,但是对于无法克服自己的胆怯的人来说,执行起来可就没那么容易了。然而几周之后,司汤达应邀到达鲁的乡间别墅贝歇维尔庄园小住,熬过了一个不眠之夜的他决定在第二天早晨采取行动。他穿上自己最好的条纹裤子,达鲁夫人曾经称赞过这裤子与他十分相称。他们在花园中一道散步,夫人的一位朋友、她的母亲和孩子们跟在身后大概二十码远的地方。他们不断走着,司汤达浑身颤抖,但已经下定了决心。他在路上选定了一个点,并将之称为B点,这一点与他们刚刚走过的A点有一小段距离。他在心中暗自发誓,如果走到B点时还开不了口的话就干脆自杀。于是他开口了,他握住伯爵夫人的手想要亲吻,并且告诉她,自己已经爱慕了她十八个月,他竭尽全力去掩饰这份感情,甚至试着不去见她,但最终还是难以忍受相思之苦。伯爵夫人不失和蔼地回答说,自己只能把他当成朋友,而且也无意对丈夫不忠。她随即把其他人也喊到自己身边,司汤达就这样在他所谓的贝歇维尔战役中惨败。不难猜测,此事伤害的是他的虚荣心,而非感情。 两个月过去了,依然为这件事伤心不已的司汤达申请休假,他去了米兰,他在第一次前往意大利时就被这座城市迷住了。十年前,他在那里爱上了一个叫吉娜·皮特拉古拉的姑娘,她是司汤达一位战友的情人,而当时的司汤达只不过是个一文不名的少尉,人家根本不把他放在眼里。然而故地重游的司汤达一回到米兰就找到了她。吉娜的父亲开着一家小店,她本人很早就同一位政府职员结了婚,如今已经三十四岁,还有了一个十六岁的儿子。重逢后第一次见面时,司汤达就发现她是一位高挑而美艳的女人,她的双眼、神情和眉宇之间依然保留着那种光彩照人的气质。“我发现她很聪明,”司汤达补充道,“虽然不如当年那样肉感,但多了些庄严的神采。”就她依靠着丈夫那点不多的薪水能供得起一间米兰的公寓、一处乡间别墅、仆人、马车和斯卡拉剧院的包厢这一点来说,她的确是够聪明的了。 司汤达很清楚自己的相貌非常平庸,为了弥补这个缺点,他便格外讲究起优雅时髦的穿着来。他原本就一直胖乎乎的,如今生活好了就更是发福;只是现在他兜里有钱,身上也穿得更体面,既然有了这么多有利条件,他一定认为自己比当年那个一穷二白的龙骑兵更能讨这位美人的欢心,于是决定利用留在米兰的这段时间在她那里找找乐子。然而对方却没有他想象的那么好对付,实际上她把他耍得团团转,直到他准备动身前往罗马的前一天,她才同意让他在当日清晨到自己的公寓来。人们通常以为在这种时候求爱多半会自找倒霉。但他在当天的日记中写道:“九月二十一日十一点半,我终于赢得了渴望已久的胜利。”他还把这个日期写在背带上,他穿的还是对达鲁伯爵夫人告白那天所穿的条纹裤子。 假期结束之后,他返回巴黎,并颇为沮丧地发现达鲁伯爵对自己的态度异常冷淡,因为他已经发现了这位年轻的表亲对自己妻子的关注,并且为此相当不悦;拿破仑那次灾难性的对俄远征开始之际,司汤达费尽周折才说服他把自己从安逸的荣军院调动到军需部的现役岗位。他跟随大部队去了莫斯科,又在撤退中证明了自己的冷静、气魄与胆识。在战况最为糟糕的那天清晨,他在达鲁的营房外待命,不仅一丝不苟地刮过脸,身上唯一一套制服也打理得干净整洁。抢渡别列津纳河的时候,他凭借临危不乱的头脑救了达鲁的命,还同时救下了一名受伤的军官,把他带上了自己的马车。最终抵达科尼斯堡的时候,他饿得半死,遗失了所有手稿,除了身穿的衣服之外所有家当都丢了个干净。“我凭借意志的力量拯救了自己,”他写道,“因为我目睹了身边许多人在抛弃希望之后走向死亡。” 一个月之后,他回到了巴黎。 3 一八一四年,皇帝退位,司汤达的军事生涯也随之终结。他号称自己拒绝了几份要职,宁愿流亡海外,也不愿意为波旁皇室效力;然而真相却并非如此,他宣誓效忠新君,并努力试图恢复公职,不过一切都以失败告终。于是他又去了米兰,这时的他还有足够的钱,可以租一间舒适的公寓,什么时候想去看歌剧也都看得起;但他却没有了昔日的军衔、声誉和财富。吉娜相当冷酷,她告诉他自己的丈夫因为他的返回而妒火中烧,其他爱慕她的人也纷纷起了疑心。虽然不能向自己隐瞒她已不再有利用价值这一点,但吉娜的冷漠还是点燃了他的激情,最后他想到,至少还有一种方法可以重新赢得她的爱情:他攒了三千法郎送给她。他们一起去了威尼斯,同行的还有吉娜的母亲、儿子和一位人到中年的银行家。为了维持颜面,吉娜坚持让司汤达住进另一家旅馆,而让他颇为厌烦的是,每当他和吉娜一同用餐时,那位银行家总是在一旁作陪。以下是他写在日记里的原话:“她假装跟我一起来威尼斯是做了多么大的牺牲一样。我为了这次旅行给了她三千法郎,实在是太蠢了。”十天之后他又写道:“我得到了她……但是她又谈起了费用问题。昨天早晨简直毫无幻想。利害关系把我所有的神经液都抽进了脑子,抹杀了我的全部肉欲。” 虽然有着种种龃龉,司汤达还是在端庄的吉娜怀中度过了一八一五年六月十八日,也就是拿破仑在滑铁卢战败的那一天。 一行人在当年秋天返回米兰。出于对自己名声的考虑,吉娜要求司汤达在偏僻的郊区租好房间,等到她同意与他幽会了,他才在深夜中乔装前往,路上要换好几次车甩掉跟踪的探子,到达公寓后再由一位女仆放进门去。但不知是因为和女主人发生了口角,还是因为贝尔用金钱拉拢,这位女仆突然向他透露了一个惊人的消息:夫人的丈夫其实一点都不嫉妒;她把事情搞得这么神秘,主要是为了避免贝尔先生撞上情敌——或者说“情敌们”,因为这个人数还不少。女仆还表示可以证明给他看。第二天,她让他藏到吉娜卧房外的壁橱里,透过墙上的一个小洞,他在那里亲眼见证了对自己的背叛在区区三英尺之外上演。“可能你会这么想,”贝尔在多年后对梅里美讲起此事时说道,“你觉得我会从壁橱里冲出来,拔刀把这两个人都捅死吗?根本不是这样……我悄悄离开了幽暗的壁橱,就像我刚才躲进去的时候一样,只觉得这次奇遇实在是荒唐,忍不住暗自发笑。我既对这位女士充满了蔑视,又为自己重获自由而感到高兴。” 但他还是十分烦闷,声称自己有十八个月无法写作、思考或者谈话。吉娜试图重新赢得他的心。有一天,她在著名的布雷拉画廊拦住了他,并跪下来乞求他的原谅。“出于可笑的自尊心,”他对梅里美说,“我轻蔑地赶走了她。时至今日我似乎还能看到她追着我不放的样子,看到她紧紧抓着我外套的下摆,就那么跪着任由自己被拖着一路穿过画廊。我没有原谅她可真是太蠢了,因为她肯定从未像那天一样那么爱我。” 然而在一八一八年,司汤达遇到了美丽的丹布罗夫斯基伯爵夫人,并且立刻坠入了爱河。当时的他三十六岁,而她比他小十岁。这是他第一次倾心于一位身世显赫的女性。伯爵夫人是意大利人,她十几岁的时候嫁给了一位波兰将军,又在几年之后离开了他,带着两个孩子去了瑞士。诗人乌戈·福斯科洛当时正流亡此地,而舆论误以为伯爵夫人离开丈夫是为了与这位诗人私奔。返回米兰之后,她的境遇有些艰难,不过这倒不是因为她有情人——就当时的风气而言,这种事没有什么好指责的——而是因为她离开了自己的丈夫,还独自在国外生活。 热烈地爱慕了她五个月之后,司汤达终于鼓起勇气开口表白。她立刻给他下了逐客令。他谦卑地写信道歉,她最终也心软了,允许他每两周来看她一次,却明确地表达出了自己对他这种殷勤的厌恶,而他却依旧坚持不懈。这正是司汤达身上十分奇怪的一点,他虽然时刻留心不被别人当个傻瓜一样欺骗耍弄,到头来总是让他大出洋相的反而是他自己。一次伯爵夫人去伏尔托拉看望自己在那里上学的两个孩子,而司汤达尾随而去;但他也知道此举必然会让对方生气,就戴上了绿色的眼镜作为伪装。到了傍晚,他摘下眼镜出门散步,却与伯爵夫人不期而遇,她假装没有看到他,但第二天就给他寄了一张便条,在上面“怒斥他跟踪自己去了伏尔托拉,并且在她每天都去散步的公园里游荡,严重威胁了她的安全”。他回信乞求对方的原谅,并在一两天之后登门求见,她冷冰冰地把他打发走了。司汤达去了佛罗伦萨,他源源不断地给她寄去哀伤的信件,而她连信封都不拆,直接把原信寄回,并且附上了这样的留言:“先生,我不想再收到你的来信了,也不会再给您回信,我并无不敬之意……” 郁郁寡欢的司汤达回到米兰,得到的却是父亲已经过世的消息。他立刻返回格勒诺布尔,却发现父亲的律师生意一塌糊涂,他不仅没得到期待中的遗产,反而继承了父亲留下的一屁股债务。他匆忙赶回米兰,并且以某种我们也不得而知的方式劝动了伯爵夫人,让她允许自己定期上门拜访;然而这只不过是他虚荣心作祟的产物,因为他无论如何都不肯相信对方真的对自己毫不在意。他后来写道:“经过了三年的亲密关系,我离开了一个我深爱过的女人,她也爱着我,但从未委身于我。” 一八二一年,由于跟某些意大利爱国分子有所牵连,奥地利警方要求他离开米兰。他在巴黎安顿下来,在接下来的九年中,他绝大部分时间都是在那里度过的。他频繁出入那些欣赏机智口才的沙龙,此时的他再也没有了以往的笨嘴拙舌,而是变成了一位言辞犀利而幽默的能言善辩之人,甚至能够同时与八到十个自己感兴趣的人交谈;但是就像许多健谈的人一样,他也倾向于在对话中把控垄断地位。他喜欢制定规则,面对不赞同他的谈话对象时也从不掩饰自己的轻蔑,因为他渴望语出惊人,于是便颇为恣意地沉浸于粗俗和亵渎的表述之中,而他的批评者们认为,不论目的是娱乐还是煽动,他的幽默感都是强装出来的。司汤达无法忍受无聊的人,甚至很难相信他们居然和流氓恶棍不是一回事。 在此期间,他经历了唯一一段付出的感情似乎终于有了回报的恋情。闺名克莱门汀·布若的德·库里亚伯爵夫人正与嫉妒成性、性情暴躁还对她不忠的丈夫分居。她是一位三十六岁的美貌女性,而司汤达则是个年过四十的矮胖男人,长着肥厚的红鼻头、大腹便便、屁股肥大、戴着红褐色的假发,还把一部大胡子也染成了与之相同的颜色。他在微薄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打扮体面。克莱门汀·德·库里亚倾心于司汤达的机智与幽默,在一段得体的间隔过后,他展开了“进攻”,而她也以符合自己年龄的方式回应了他的求爱。在他们交往的两年之中,她总共给他写了二百一十五封信,每一封都像司汤达期望的那样浪漫。因为担心惹怒她的丈夫,司汤达只能背地里偷偷来看她。我在这里就直接引用马修·约瑟夫森的记录了:“他会乔装打扮一番之后再乘马车从巴黎出发,趁着夜色前往她的城堡,午夜过后才能到达。而德·库里亚夫人就像司汤达小说中的女主角一样大胆。有一次,一位不速之客的到访——那很可能就是她的丈夫——打断了他们的幽会,她便立即让他躲进地下室去,又撤掉他爬下去用的梯子,关好了通往地下的活板门。在这幽暗却浪漫的洞窟里,司汤达困居——或者毋宁说是被活埋——了整整三天,而满心痴情的克莱门汀会为他准备好食物,一次次放下梯子爬下去看他,甚至在他内急的时候亲手为他取来便桶,事后再拿去倒掉。”“在深夜间来到地下室时,她是何其崇高啊。”司汤达后来也如此写道。然而不久之后,这对情人之间就爆发了争吵,他们的冲突也如同之前的激情一样炙烈。最终这位女士抛弃了司汤达,另觅了一位可能没那么苛刻或是更令人兴奋的新欢。 而后爆发了一八三〇年大革命,查理十世流亡海外,路易·菲利普登上王位。此时司汤达已经花完了自己从父亲留下的烂摊子里抢救出的所有遗产,而他虽然已经重拾昔日那成为著名作家的雄心壮志,他在文学创作上的努力却无法为他带来金钱与名声。《论爱情》出版于一八二二年,在之后的十一年中只卖掉了十七册,而一八二七年出版的《阿尔芒》则在评论界与读者之间都没有取得成功。正如我在上文中提过的,他曾经徒劳地试图谋取一个公职,而此时由于政权更迭,他终于得到了一份被派往里雅斯特理事馆的差使;但是奥地利当局拒绝接收,因为他具有同情自由派分子的倾向,于是他又被调往隶属于教皇国的奇维塔韦基亚。 他对这份公职不怎么上心;他本来就是个不知疲倦的观光爱好者,此时更是一有机会就外出游览。他在罗马结识了一些非常欣赏他的朋友。但是即便有这些消遣,他还是感觉极度孤单且无聊。于是在五十一岁那年,他向一位年轻姑娘求婚,对方是给他干活的洗衣女工和一位领事馆小职员的女儿。然而令他丢脸的是,这次求婚被拒绝了,理由还并不是人们猜测中的年龄太大、性格不好之类,而是因为他的自由主义观点。一八三六年,他说服上司给自己安排了一份得以前往巴黎的公差,并且在那里生活了三年,在此期间他的原职暂时由他人顶替。这时的他前所未有地肥胖,并且极易中风,但这也无法阻止他在穿着上追逐时尚,任何对他外套的剪裁或是裤子款式的批评都会被他视作极大的冒犯。他依旧四处求欢,但是几乎没有成果。于是他便认为自己依旧爱着克莱门汀·德·库里亚,试图同她重修旧好。此时距离两人分手已经过去了十年,她十分理智地回复说,早已熄灭的余烬无法再度点燃。她告诉司汤达,自己将他视为第一位朋友,也是最好的挚友,而他应当满足于这种现状。梅里美后来表示,这个巨大的打击让他的心都碎了:“他念起她的名字的时候声音都变了,那是我唯一一次看到他哭泣。”不过他似乎在一两个月之后就完全缓了过来,转而去向一位高蒂耶夫人大献殷勤了。最后他不得不返回奇维塔韦基亚,两年后又在那里得了中风。他的身体刚刚恢复,就立刻请假去日内瓦向一位名医咨询,并由此搬回了巴黎,恢复了以往的生活方式。他参加聚会,高谈阔论,似乎有着用不完的精力。一八四二年三月的一天,他参加了外交部举办的一次餐会,当天晚上就在沿着大街散步时第二次中风。人们把他抬回住处,他在第二天便撒手人寰了。司汤达终其一生都在追求幸福,却从未领悟真正的幸福只有在不刻意追求的前提下才能得到,并且只有在失去之后才能意识到其存在。我一向怀疑人们在说“我很幸福”的时候,这句话背后的含义只不过是“我曾经幸福过”而已。因为健康、满足、安宁、愉悦和享受固然都会让人感到幸福,但它们却不是幸福本身。 4 司汤达是个古怪的人。他身上呈现出的矛盾性远比常人更多,这么多彼此相斥的特性居然可以在同一个人身上共存,这着实令人惊奇。这些矛盾也并没有组成一个和谐的整体。他的美德十分突出,缺陷也相当严重。他敏感、情绪化、缺乏自信,却也才华横溢,他工作时勤奋肯干,面对危险时冷静勇敢,既是一位真诚的朋友,也拥有卓越的独创性。他的偏见荒唐可笑,他的目标毫无价值,他性情多疑(并因此极易受骗)、心胸狭隘、冷漠无情、对什么事情都不上心,他虚荣自负到近乎愚蠢,耽于酒色却毫无情趣,放荡不羁却全无激情。然而我们之所以知道这些缺点却完全是因为他自己的讲述。司汤达不是职业作家,甚至连文人都算不上,但是他一直笔耕不辍,所写的也几乎完全是关于他自己的事。多年以来,他一直保持着写日记的习惯,这些日记绝大多数保留到了今天,从中不难看出,他写下这些日记时从未考虑过将其出版;但是在五十出头的时候,他写了一本长达五百页的自传,其中记载的经历却只到十七岁为止,虽然至死未曾重新修订,这部自传却是他有意出版的。在这部自传中,他有时会拔高自己,或者号称自己做过某些实际上并没有做过的事情,不过大体来说它还算真实。他并没有对自己的弱点视而不见,我想但凡是读过这些日记和自传的读者——这样的读者应该不会很多,因为这几本书确实不好读,不少内容翻来覆去地重复出现,有些部分更是十分枯燥——或许都不禁扪心自问:倘若我们自己也甘愿如此不智地直白袒露自己的一切,那我们的表现是否能比他更好? 司汤达去世时,巴黎只有两份报纸报道了此事,而只有三个人——其中一个还是梅里美——参加了他的葬礼。他似乎即将被人们彻底遗忘,事实上,如果不是两位忠诚的朋友劝说一家重要的出版商将他的主要作品出版发行的话,他很有可能的确已经为人所淡忘了。尽管极具影响力的评论家圣伯夫专门针对这些作品写过两篇文章,但公众对这些作品依旧毫无兴趣。这也算不上令人意外,因为圣伯夫的第一篇文章主要着眼于司汤达的早期作品,与他同时代的人从未对这些作品加以重视,后人自然也对它们视而不见。他在第二篇文章中有所保留地称赞了司汤达的两部游记《罗马之旅》和《旅人札记》,却对他的小说不屑一顾。圣伯夫认为小说中的角色不过是些木偶,虽然做工精巧,其一举一动却时刻暴露出操控他们的机理,而那些被他着重批评的情节也确实可信度不高。司汤达在世期间,巴尔扎克写过一篇极力赞美《帕尔马修道院》的文章,而圣伯夫写道:“我显然无法分享巴尔扎克先生对《帕尔马修道院》的热情。事实是显而易见的,作为一位小说家,他希望人们把他自己写成什么样,他就把贝尔写成了什么样。”稍后他又颇为恶毒地指出,司汤达死后,人们在他的遗稿中发现了一份文件,证明司汤达曾经或借或送地给过巴尔扎克三千法郎(而对于巴尔扎克来说,借的就等于是送的),好用这笔钱买来溢美之词。圣伯夫对此引述道:“这荣誉与利益的纠缠真是令人烦扰。”而他或许不必如此苛责:那两篇关于司汤达的评论原本就是出版商出钱约稿的成果。他还为司汤达的表亲皮埃尔·达鲁写过两篇文章,而此人作为作家唯一的成就是翻译过贺拉斯的诗作,并编写过一部九卷本的威尼斯历史,圣伯夫的文章显然也是受其家族所托而完成的尽孝之作。 司汤达从未怀疑过自己的作品能够长久流传,但他估计它们需要等到一八八〇乃至于一九〇〇年才能得到应有的评价。许多作家在面对同时代人的漠视时都坚信后人会发现他们的价值,然而事实往往并非如此。后人忙碌而粗心,即便他们的确会去关注过去的文学创作,一般来说也只会在当时便已经获得成功的作品中挑选而已。对于生前备受冷落的已故作家来说,他们的作品从故纸堆里被挖掘出来的概率微乎其微,司汤达的情况要拜一位生平不详的教授所赐,他在巴黎高等师范学校的讲座中热情地称赞其作品,而这位教授的学生中恰巧有些聪明的年轻人日后也成就了一番声名。他们阅读司汤达的作品,发现其中不乏正好符合当时风行于青年人之间的思想气候的内容,便成了他的狂热崇拜者。这群年轻人中最有才华的当数希波利特·泰纳,多年之后,泰纳已然成了颇具影响力的知名学者,他撰写了一篇长文,在其中呼吁人们关注司汤达在心理上的洞察力。在此我要额外解释几句,当文学评论家谈及小说家的“心理因素”时,这个词汇表达的含义与心理学家所言是不太一样的。就我个人的理解而言,他们想说的是小说家更加强调笔下人物的动机、想法与情感而非行为的情况;然而在实践中,这种因素主要表现为着重展示人性之中的种种黑暗——人性中的嫉妒、恶毒、自私与卑鄙——换言之,他们更为关注人性恶劣的一面;这种写法自然有其真实性,因为除非我们是彻头彻尾的白痴,否则我们都十分清楚自己内心之中有多少可憎之处。“若非上帝恩典,此时就是约翰·布拉德福上刑场了。”自从泰纳的文章问世之后,涌现出大量针对司汤达的评论,而这些观点普遍将他视作十九世纪三位最伟大的法国小说家之一。 司汤达的状况极其特殊。伟大的小说家大多著作等身,其中更是以巴尔扎克与狄更斯为最。我们完全可以确信,假如他们二位都能活到老年的话,必定会一部接一部地不断创作全新的故事。人们往往认为,在小说家所需的各种天赋中,编写大量故事的创造力最为关键。司汤达几乎完全不具备这种天赋,而他或许又是所有小说家中最具独创性的一位。就像他青年时代梦想成为伟大剧作家,却从来都想不出构思戏剧的点子一样。到了写小说的时候,他似乎也无力单凭自己的头脑设计情节。我上文中曾经提到过,他的第一部小说名叫《阿尔芒》。德·杜拉斯伯爵夫人曾经写过两部题材颇为大胆的小说,并由此获得了“来自丑闻的盛名”。与司汤达同时还有一位小有名气的作家亨利·德·拉都胥,他也写了一部类似的小说,并以匿名的形式出版,希望读者以为这一部也是伯爵夫人所作,其中的主人公就是个阳痿。我本人并没有读过这部小说,因此也只能转述些道听途说的内容。根据听到的传闻,我推测司汤达在《阿尔芒》中不仅借用了拉都胥小说的主题,还沿用了人家的情节,甚至厚颜无耻地给自己的主人公起了和拉都胥作品主角相同的名字,后来才把这个名字从奥利维改成了奥克塔维。他用了所谓的心理现实主义来渲染主题,但这部小说依旧相当拙劣:它的情节完全难以令人信服。就我个人而言,反正我是完全无法相信一个罹患那种罕见障碍的人(他这种障碍还是全书的主题)会那样热烈地爱上一个年轻姑娘。在我之后将会讲到的《红与黑》当中,司汤达紧密地参考了一个年轻人的故事,此人是当时一次广受关注的审判中的被告。而圣伯夫认为《帕尔马修道院》中唯一值得称许的部分就是对滑铁卢战役的描写,但司汤达的记述据称主要来自一位参加过维特多利亚战役的英军士兵的回忆录,而全书的其他内容则来自一些旧有的意大利回忆录与编年史。诚然,小说家笔下的情节明显会有参考的来源,有时是小说家本人在生活中经历或见证过的事件,有时则是他们听来的真实事件,但是我必须承认,就其规律而言,小说的情节还是应该取自对一系列角色的精心安排,而这些人物往往以各种原因激发了作者的想象力。在司汤达之外,我不知道还有哪位一流小说家会如此直接地参考所读书本中的内容。我此言绝非对他的轻蔑或者诽谤,只不过是陈述一件奇特的事实。司汤达的创造力不算很强,然而谁也难以预料,上天居然赐予了这个低俗的笨蛋另一种美妙的天赋,那就是精确的观察力,以及对人心之复杂、虚妄与荒诞的敏锐洞察。他对自己的人类同胞并没有什么好感,却也对他们抱持着极高的兴趣。他的《旅人札记》中有一篇发人深省的文章,文中记录了他在一次途经法国的旅程中的见闻:为了悠闲地欣赏美景,他选择乘坐驿站马车出行,但是没过多久他就感觉无聊得要死,于是转而登上了一辆拥挤不堪的公共马车,他得以在车上与同路的旅客交谈,并且挤在共用的小桌边上听人讲故事。 虽然司汤达的游记相当生动,读来也算是令人愉悦,但它们能够体现出的也只有作者的独特性格而已,他的盛名主要还是建立在那两部小说和《论爱情》中的一些篇章之上。而这些代表作中有一部也并非原创:司汤达一八一七年初待在博洛尼亚,在当时的一次聚会上,一位号称“美目女之乡布雷西亚前所未有的美人”的吉拉迪夫人对他说了这样一席话: 有这样四种不同的爱: (1)肉体之爱,也就是动物、野人和堕落的欧洲人之间的爱。 (2)激情之爱,也就是如同爱洛伊斯对阿伯拉尔[3],或者朱莉对圣普勒[4]的爱。 (3)L’Amour Goût,也就是在十八世纪为法国人津津乐道,马里沃、坎比勇、德克洛、德毕内夫人等作家以优美的笔调描写过的爱。(我在此处原封不动地保留了法语原文,因为我也不知该如何通过翻译正确传达它的含义。我想它所指的是那种莫名其妙地对某人萌生出的喜爱之情,如果把这个词放在牛津词典里,那我可能会更倾向于称之为“色欲”而非爱情。) (4)虚荣之爱,正是这种爱让德·肖那公爵夫人在准备嫁给吉尔先生之前说出了那句名言:“对于平民百姓来说,一位公爵夫人永远是三十岁。” 司汤达补充道:“在吉拉迪夫人的社交圈子里,那种将所爱之人的一切都视为完美的愚蠢行为被称为‘结晶’。”假如他不立刻把这个令他受益颇丰的观点利用起来的话,他也就不是司汤达了;但是直到几个月之后,他才在一个所谓“天才的日子”里想到了那个日后颇具盛名的类比:“假如你把一根没有叶子的树枝扔进萨尔兹堡盐矿的废坑里,两三个月之后再将其取出便会发现整根树枝上都覆满了光亮的结晶:哪怕最小的细枝比山雀的脚爪还要小,上面都会缀满无数耀眼夺目的钻石,早已看不出树枝原本的模样了。” “我所谓的‘结晶’就是这样一种思维运转的过程,它让我们从身边的一切事物之中发现所爱之人的全新优点。” 所有恋爱过和失恋过的人应该都能体会到这个比喻的精妙之处。 5 就司汤达的两部小说杰作而言,《帕尔马修道院》更加适合阅读一点。圣伯夫认为书中的人物都是些了无生气的木偶,而我对这种观点难以苟同。诚然,男主角法布里斯和女主角克莱丽娅·孔蒂的形象相当模糊,在剧情中扮演的也大多是颇为被动的角色,但莫斯卡伯爵和山瑟维日诺伯爵夫人的形象却鲜活无比。这位风流放荡、无所顾忌的伯爵夫人堪称人物塑造中的顶级杰作。但《红与黑》却显然是更加摄人心魄,更加具有独创性和代表性意义的作品。正是因为《红与黑》的出现,左拉才会将司汤达誉为自然主义流派之父,而布尔热与安德烈·纪德才会将他奉为心理小说的创始人(虽然这种说法并不准确)。 与绝大多数作家不同,不论针对他的批评有多么恶毒,司汤达都能够泰然处之;此外更加引人注目的是,每当他将手稿交给希望提供些建议的友人时,对方往往会提出大量的修改建议,而他则能毫不犹豫地将这些建议全盘接受。梅里美说,尽管司汤达会不断重写自己的作品,他却从来不对书稿做什么修改。我不确定这一点是否属实。因为我亲眼见过他的一份手稿,上面将许多他不甚满意的词语都打了小叉,他这么做肯定是打算在修订时把它们都替换掉的。司汤达对那种由夏多布里昂引领而风行一时,并为诸多小作家争相效仿的繁缛文风深恶痛绝,他的目的是以最为简明扼要的方式将自己想要表达的内容叙述清楚,而不需要任何额外的装饰、修辞上的花样或者追求画面感的冗言。依照他自己的说法(虽然这也不一定是真的),为了让自己的语言更加精练,他每次动手写作之前都会先读一页《拿破仑法典》。他极力回避当时流行的景物描写和过量的隐喻,那种冷酷、明晰而极其收敛的文风为《红与黑》的故事平添了几分恐怖的气息,更是强化了它那摄人的魅力。 泰纳那篇著名的文章最为关注的也是《红与黑》;但是身为历史学家与哲学家的他兴趣主要在于司汤达对人物心理的准确观察、对角色动机的巧妙分析,还有他个人观点的新鲜感与独创性。他颇为公正地指出,司汤达对行为的关注从来不在于行为本身,而是由于引发这些行为的是他笔下人物的情感、独特性格,以及情绪变迁。这让他在写作中会主动避免以戏剧性的笔调描写戏剧冲突激烈的场景。作为这一点的示例,泰纳引用了司汤达对即将受刑的主人公的描写,他还极其精确地指出,绝大多数作家都会将这一情节视作应当极力描绘的机会。而司汤达却是这样处理的: “地牢里空气恶劣,于连已觉得难以忍受,幸亏通知他行刑那天,阳光灿烂,万物欣然,于连觉得胆气很足。露天里走过去,不无爽快的感觉,就像漂泊已久的海员重新踏上陆地一样。‘来吧,一切都很好,’他心里想,‘勇气,我一点儿也不缺。’ “这脑袋里,从没像在将落未落之际那么充满诗意。从前在苇儿溪树林所领略的那些美好瞬间,此时正挟持最后之力,朝他意识奔凑而来。 “整个过程简单而又得体 ✜✜✜✜✜✜✜✜✜✜✜✜✜✜✜✜未完待续>>>完整版请登录大玄妙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