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_name]黑色帷帘 [book_author]伍尔里奇 [book_date]不详 [book_copyright]玄之又玄 謂之大玄=學海無涯君是岸=書山絕頂吾为峰=大玄古籍書店獨家出版 [book_type]外国名著,完结 [book_length]89004 [book_dec]黑色悬念小说代表作。故事源于脑后重重的一击,男主人公回到家里仿佛已隔绝数个世纪。他依稀觉得自己曾被人陷害成为一起谋杀案的疑犯。伴随洗净嫌疑的点点回忆,过去的生活片段像梦魇一样在脑里出现。他极度害怕自己就是真正的凶手,由此陷入十分绝望的境地。但随着记忆的寻回,故事的真相也一点点水落石出。 [book_img]Z_11030.jpg [book_chapter]第一部 帷幕落下 [book_title]消失的三年 一开始,一切都是模糊的。接着,他感觉到身边有些手在摸索什么,很多人的手。他们并没有碰他,只是在清理他身上的东西。他觉得他们就在一步开外的地方,把覆在他身上的松散碎渣,像水泥块和碎砖块,都扔到一边去。碎石清理得很快。 这时,他隐隐听到一个声音说:“救护车来了。”另一个声音回答道:“把他抬过来,这样他们好处理。” 他觉得自己被抬起又放了下来。他试着睁开眼睛,大量沙砾和灰尘钻进来,刺痛难耐,他只能再次闭上双眼。他又试了一次,这回睁开了。浅蓝的天空刺痛他的眼,周围站满了人,那些颠倒的面孔围成一圈,都盯着他。 他觉得有人解开了自己的外套和衬衣,然后按压他身体的两侧。“肋骨没有骨折。”那人又弯了弯他的胳膊和双腿,说,“没有骨折。他摔得很轻,只是头上起了个大包。” 他被扶着坐了起来,灰浆什么的顺着他的头发滴落下来。那名实习救护生说:“好了,伙计,我们会包扎好,会给你处理好的。” 实习生在那个包上涂了点东西,火辣辣的,痛得这人跳了起来。接着他又在上面敷了点药膏,说:“好了,我想你现在可以站起来了。” 救护人员扶着他站了起来。一开始,他伸出手抓住一个人好站稳,接着他就能自己站稳了。 “你要不要跟我们一起坐车去医院做个检查?”实习生一边问,一边合上了他的急救箱。 “不用了,我没事。”他说。现在一定很晚了,他想回家。弗吉尼娅还在等他,他不想很晚才到家。 “好吧,不过要是你觉得哪里不舒服,最好还是来医院做个检查。” “好的,我会的。”他说。 一名警官挤上前,摊开一个笔记本说:“告诉我你的姓名和住址。” “弗兰克·汤森,拉瑟福德北街820号。”他毫不犹豫地回答。 就这样结束了。救护车呼啸着开走了。 警察写完报告也转身离开。刚刚发生的一幕留下的唯一痕迹,就是人行道上的碎石和旁边房屋顶上一道参差不齐的裂口。围拢来看热闹的一大群人四散而去,汤森也转过身,慢慢步入人群中。 一个十二岁左右的男孩在他身后大声喊:“喂,你的帽子掉了!我给你捡起来了。” 汤森转过身,从男孩手里接过帽子,稍微掸了掸灰,翻过来准备戴上,忽然他愣住了。他盯着帽子内侧,只见吸汗带上有两个字母缩写“DN”。 他摇摇头,准备把帽子还给那男孩。“你从哪儿捡来的?这不是我的帽子——” “就是你的!你晕倒的时候我看到帽子从你头上掉下来的!” 汤森狐疑地看了看四周凌乱的人行道和旁边的水沟,但是没看到别的帽子。 这孩子不以为然地瞪大了眼睛看着他:“先生,你连自己的帽子都认不出来吗?” 旁边有几个大人笑了起来。他们站在一旁,目瞪口呆地看着他。他想赶紧走掉。事故过后,他走路还是有点趔趄。他想回家。他试着戴上帽子,发现大小刚刚好,他明显觉得,在此之前,这顶帽子他戴了不知道有多少回了。 他没有摘下来,就这样走上街道,但是他很清楚,自己头上正顶着一顶陌生人的帽子。 他环顾四周,想不通自己在这里做什么,为什么到这里来。这条街上都是贫民窟,到处都挤满了人,堆满了手推车。是公司派他来处理什么事情?还是弗吉尼娅让他跑个腿?不管是什么,这场意外的冲击已经让他完全想不起来了。他转过街角,经过一个写着“提拉里街”的路牌。回家路上,他漫不经心地在衣服口袋里摸索着香烟。 平时他都是一连几天揣着个廉价香烟盒,揉得皱巴巴的,揉烂了才扔掉,这次他掏出来的却不是这种廉价香烟盒,而是一个光滑的珐琅烟盒,一个镶金边的薄薄的圆盒子,闪烁着不祥的光泽。 他猛地把烟盒扔到地上,好像手被什么咬了一口似的,又盯着地上的烟盒看了半天,最后,他弯下腰,颤抖着手把它捡起来。他打开烟盒仔细查看,里面的香烟并不是他平时抽的那个牌子。烟盒里外什么标识都没有,不知道是谁的,也不知道他是从哪儿弄来的这烟盒。 他把烟盒放回口袋,强迫自己往前走,唯恐在这里站得太久会忍不住胡思乱想。一种莫名的惊恐袭上心头,他担心站在这里会越来越害怕,最后被恐惧的闪电击中。此时此刻,他什么都不想,只想回家。 他上了一辆公交车,离家还很远。他坐在公交车里,一路下来仿佛笼罩在某种阴影中,实际上车内灯光还挺亮的。 他下了车,拐过街角,熟悉的拉瑟福德街区终于出现在了眼前。他拖着步子往自己的公寓走去,再经过几户人家就到了。尽管这街道是他所熟悉的,却有一点点不一样,似乎到处都有一些不同,但具体是哪里有变化他又说不上来。他看到几个熟悉的小孩在玩耍,但他们看起来都长大了。 他看到前面就是家了。到了,他转过身正要进屋,忽然止住了脚步,骇得一动不动,站在门口最下层的台阶上。他表情僵硬地望着自家这栋两层小楼左侧的窗户,今天上午到底发生了什么?天哪,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只见窗帘没了,窗玻璃朦朦胧胧的,蒙了一层灰,看起来有好几个星期没擦过了。弗吉尼娅总是把窗户擦得亮晶晶的,怎么可能一个上午就成了这副样子?她一定是特地在上面洒了白腊粉或者去污粉,也许她正在尝试新的方法做清洁,而且她把窗台上那盆天竺葵也拿走了。 他惊魂未定地朝里走去,脸色依然苍白,心怦怦直跳。他发现钥匙弄丢了,也许是落在事故现场了。他不想浪费时间去找钥匙,只想进门,甩掉这种诡异的感觉。他敲了敲门,慌乱地拧着门把手。 她没有来开门,她没有让他进去。他不能就这样站着。他走回大门口,给看门人的妻子弗罗姆太太打电话。 她马上就来了,看到他,吓了一大跳,这也让他觉得十分诡异。“汤森先生!天哪,你在这里做什么啊?” “我在……”他怔怔地附和道。 “你想收回你的旧公寓吗?开个口就行。房子就在这儿,上一个租户搬走才六个星期。” “我的旧公寓?才六个星期……”他用手扶着墙站稳,说道,“我能先喝口水吗?” 她慌慌张张地跑去给他倒了水。 这太诡谲了,让人胆寒,又匪夷所思,他觉得自己的怒火正在上升。他竭力保持内心的平静。“我是弗兰克·汤森,我回家来,跟我每天下班回家一样。为什么这样的事儿发生在我头上?” 她回来的时候,他已经努力做出一副平静的样子。他凭直觉就知道,无论是弗罗姆太太还是其他人,谁都帮不了他。他的事只会被耽误,他甚至还有可能被关进监狱。这世上他能完全信任的只有一个人,他只能去找她。不管他的弗吉尼娅在哪里,他想赶紧找到她。可是,她在哪儿呢? 他努力做出漫不经心的样子,说道:“你能告诉我,我太太在哪里吗?先前一块石膏板落下来砸了我的头,现在还有点晕乎乎的,我走错地方跑到这儿来了……” 她吓得脸色发白,但还是给了他想要的答复。“汤森先生,您的太太现在住在安德森大街,从这里过去两个街区,街角第二幢房子就是。她来过这里几次,来看有没有她的邮件,我就只知道这些了。” “谢谢,”他退了一步,有气无力地说,“我这样……呃……脑袋裹得像个球似的,样子很滑稽吧?” 她把他送到路口,有点担心地摇摇头说:“我要是你的话,我不会大意,你可能有点轻微的脑震荡……” 他转过身迅速离开,心里打鼓一样怦怦直跳。他现在害怕极了。这事越来越邪门儿了。一开始,帽子吸汗带上的名字缩写不是他的,接下来,口袋里装着一个他从未见过的烟盒,里面的香烟是他从未抽过的牌子。现在,他回到家却只见到一个空房子。就在一天之内,他的住所毫无征兆地改变了。而据看门人太太说,这竟然是几周或者几个月前发生的事了。他立马朝安德森大街的方向跑去。 最后他找到了地方,当他看到信箱上的一个名字——“弗吉尼娅·莫里森小姐”,一阵近乎恐惧的感觉袭上心头,那是她的名字,哦不,不是她的名字。她为什么住在这个陌生的房子里,还用着娘家的姓? 不管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回事,他知道,几分钟之内,答案就会见分晓。可是他并没有感到欣慰。因为,这事太蹊跷了,完全不可理喻。此时此刻,他甚至有点害怕知道答案,就像他怕这神秘事件一样。 他按了按门铃,门闩开了。他步入门廊,走到一个房间门口,门牌号码就是他按的门铃上的数字。他站在门外等着。 几分钟过去了,没有人能忍受这种煎熬。这种诡异的陌生感让人发晕,这几分钟让人浑身紧张,等着要出什么事,却又不知道到底是什么,而实际什么都没发生。 他听到门后传来脚步声,便稍稍往后退了退,离门口远了一点,站到一边。这时,门把手转了一下,锁舌退进去,门开了一条缝——差不多露出一张脸的宽度——这下,他们两个四目相对了。 他和她。弗兰克·汤森和他的妻子弗吉尼娅。 他以前把她叫做他的布娃娃。也许是因为她身材修长,又总是懒懒地靠着椅子吧,她总是让他想起布娃娃,那种打扮时髦、歪着身子坐在梳妆台边上的娃娃。她不仅会面朝椅背地坐在椅子上,有时还会侧坐在扶手上。那时,她还常常把眼睛上方的刘海剪成一条直线。这让她看起来很像娃娃。而且她的嘴还非常小,经常看上去就像一道红色的褶子。这就是她了。 可是现在,这个布娃娃完全一副萎靡不振的样子。尽管她没有变,可确实也有点不同。一切都还是老样子,可又不完全是过去那样,感觉上更平淡、更含蓄一些,没有过去那么光鲜了。 他觉得她就要昏倒在地,不过她抓住门站稳了。她前额靠着门框,就这么站了一会儿,仿佛她的眼睛太累,需要整个头部都靠在门上来休息似的。 接着,她一下子扑倒在他的怀里。 她靠着他,不停地喘着气,仿佛呼吸困难,而他也被感染了似的呼吸不顺畅。 “弗吉尼娅,亲爱的,让我进去,”他说,“太可怕了,出了好多怪事儿。我只想进去,跟你待在一起。” 她用背顶着门关上,两只手抱紧他,好像要是不这么紧紧地抓住他,身后的门就会自动把他给吸走似的。然后,他来到卧室,卧室里两张单人床都是他熟悉的,他在一张床上坐下来,脱了鞋子。他注意到有一张床已经拆了,就连床垫也搬走了,只剩一个光秃秃的床架靠墙放着,上面堆满了盒子和其他乱七八糟的物品。另一张床则收拾得干干净净,他躺下来,她走进来,手里拿着一块冷敷包,敷在他头上。 然后,她坐在他身边,双手握着他的手,贴到自己的脸颊上。她什么都没说。可他看得出来,她也跟他一样害怕。 他一直疑惑不解地注视着她,最后,突然迸出来一句:“弗吉尼娅,圣诞节的时候人家给我的那瓶裸麦威士忌酒呢……” “我还留着呢。”她哽咽着答道,起身走了出去。他觉得自己很需要来点儿酒。 她回来了,递给他一杯威士忌。他接过酒杯牢牢地攥在手里,仿佛他的身家性命全押在这杯酒上了。“弗吉尼娅,我觉得真荒诞,我好像迷路了,不知道怎么回事,也许只是脑袋被砸了一下才这样,可我很想听听你的看法。在路上就发生了些蹊跷事儿,但那都无关紧要,我不会放在心上。最要紧的是,你为什么要这样做?你为什么不跟我说一声就突然搬家了?为什么,我今天早晨去上班的时候……” 听到他这么说,她猛地捂住嘴,僵硬的十指交叠,哽咽的啜泣从指缝间迸出来。 他噌地从床上跳起来,凑近她,用力掰开她的双手:“弗吉尼娅,你说呀!” “哦,天哪,弗兰克,你在说什么呀?今天早晨……?我一年半以前就从拉瑟福德街搬到这里来了!” 这时的他们就像两个得了重病被吓坏了的人。他猛地一举杯,将手中的威士忌一饮而尽,空玻璃杯跌落在床上,落在他身边。他用双手紧紧地抱住头,唯恐它炸裂似的。 “我还记得我跟你在门口吻别!”他无助地说,“我还记你在我背后大声喊,提醒我,‘你带围巾了吗?外面很冷。’” “弗兰克,”她说,“单单是天气就可以解释了——现在很暖和,你也没有围围巾,连外套都没穿呢。你离开我的时候是冬天,现在是春天了。那是1938年的1月30号,你离开我的时候,我从没忘记那个日子,怎么可能忘得了?不过今天……等等,我还是让你自己来看吧。” 她进屋取了一张报纸,又踉踉跄跄地出来了,她把一张晚报递给他。 他急切地扫了一眼报上的日期。“1941年5月10日。” 然后他一松手,报纸哗啦啦撒落一地,他捂着眼,手掌根部用力地抵着颧骨。“天哪,那些时间都怎么了?几百个星期、几十个月、几年——我什么都记得清清楚楚,一直到那天早晨,每一个细节都那么清楚。我记得我们早餐吃的什么,我还记得头一天晚上我们去看了电影,是麦克唐纳和埃迪主演的《罗莎莉》。那就像是在昨晚哪!可是现在,先前在提拉里街上,一栋房子上的石膏板落下来砸了我,他们把我救过来后,我就一路走回家。可是,这些年里到底发生了什么?” “你什么都不记得了?” “这些年没了,就像一秒钟一闪而过了!甚至连一秒钟都不到,因为就算只有一秒钟,只要你努力回想的话,也能记起什么来。可是,这些年过去了,就好像从来没有过一样!” “也许,我们可以去看看医生……” “没有医生能把我的记忆找回来,那是我的记忆,不是他的。” “以前我读到过类似的案例,”她努力安慰他。“他们把这叫做失忆症。那天早晨,你离家去上班,这之后的时间里一定出了什么事,可能是车祸,也可能是被什么击中,就像今天晚上提拉里街上的意外一样。说不定是哪些孩子扔的棒球打中了你的头。不管是什么,你没有受伤,又站了起来,但你再也想不起自己是谁了,你忘了你要去哪里,忘了你要回家,回到我身边。而且,周围的目击者也不明白这是怎么回事。那天早晨你穿的西装是刚刚从洗衣店里拿回来的,你走得很急,没来得及把随身携带的私人物品从旧衣服腾到新衣服口袋里。其实,这些东西中的任何一样都有用,旧信封上的地址、账单发票,可是没有这些东西,你就彻底失联了。” “不过,现在,”她说,“弗兰克,你回来了,这才是最重要的。我们别再想那些了。” 接下来的几个小时,他们又好好地谈了谈,他明显觉得没那么害怕了。可是跟弗吉尼娅相比,他更加忧心忡忡。这其实也很自然,迷失了身份的人是他,而不是她。对她来说,他回到了她身边,谜团就已经解开了,可是对他来讲一切依然那么费解,就像是安全地回到阳光照射的山崖边后,再回头注视着身后的深渊,那大张的口……一旦失足…… 夜里,他们关了灯静静地躺在漆黑的房间里。半夜,他突然噌地坐起来,额头上直冒冷汗。“弗吉尼娅,我好怕!快开灯,我怕黑!那段时间里我在哪儿啊?我是谁?” [book_title]摆脱追踪 他又恢复了原来的工作,换句话说,换了个职位,但老板还是原来的。在他失踪后的那些日子里,面对他上司们一次次的追问,弗吉尼娅告诉他们,他因为神经失常,需要离开去疗养一阵子。她的自尊心让她撒了个谎。一想到要是他们认为她连他去哪里、出了什么事都不知道,她就觉得难以忍受。所以现在,他再次出现时,上司马上给他安排了职位,大家都很同情他,并没有过多的追问。这样一来,事情就没那么尴尬了。 熟悉的日常工作让他的生活慢慢步上正轨。那段空白渐渐退去,他甚至开始大胆地期待,不久之后的某一天,这会成为他们两人都依稀记得,却永不再提起的回忆。 白天越来越长了,他下了班走上街道的时候,落日余晖中的天色依然很亮。他在街角报摊上买了份报纸带回家,然后匆匆赶到平时坐车的地方,那里已经有一两个人在等车了。 他一边等车,一边摊开报纸读起来。摊开的报纸挡住了他下面半张脸,但他并没有故意这么做。 他站了大约两分钟,显然公交车晚了一会儿,忽然,他觉得眼皮跳了一下,他抬眼看了看,有一种被人盯梢的感觉。 就在汤森突然抬起头露出脸时,人行道上过往的人群中,一个正要经过他身边的人偶然看到了他。他漫不经心的一瞥迅速变成了目不转睛的凝视,紧接着又化为一种充满疑问的审视。 这个盯着他看的人原本大步往前走着,这会慢了下来,他迈开一小步,却忘记再迈出一步,他脚粘在地上似的,现在完全不动了。 就在这一瞬,汤森清楚地看到了这人的长相。他身材结实,个子中等偏矮一点,但算不上真的矮小。他的帽子盖住了头发,只有两侧露了一点出来,他的头发剪得太短,都看不出颜色来,不过那副乌黑浓眉下的眼睛倒像灰色的玛瑙。他目光犀利,毫不柔和,是不苟言笑的那种人。不过,仅仅从他的样子很难判断他是什么人。他只是人群中的一张陌生面孔,汤森并不认识他,也从来没见过他。 可是,陌生面孔并没有走开,而是停在那儿了,就像是潺潺的流水中突出水面的一块白色岩石。汤森心里敲响了警钟。没有人会无缘无故在大街上停下来使劲地盯着某个人看。这个人肯定是认出了汤森,或者他觉得认识汤森,但又不完全确定。不管是什么情况,这绝非单纯友善的熟人相逢的情形。这人的行为也证实了这一点。他心里依然有点拿不准,这时才意识到他的行为引起了别人注意,他那么放肆地盯着汤森看,已经引起了汤森的警惕。他试图继续前行——可他走得太急了,显得很假——他试图顺着熙攘的人行道退回到先前的距离,沿着一开始的路线前行。 但是他并没走得太远。前面不远处的一个橱窗似乎引起了他的兴趣,他突然转向朝那边走去。橱窗在斜对面,隔着一段距离,他在这里根本不可能清楚地看到橱窗里的东西。他走到橱窗前停了下来,回到人行道上,专注地看着橱窗里面。汤森很清楚,橱窗玻璃清晰地映出了他的影子。 此时此刻,汤森内心警铃大作。“我现在就离开这里!”他非常坚定地对自己说。他的头出奇地保持不动,脑子里却在掂量各种可能性。如果这个陌生人也跟着他上车的话,公交车只会是一个有四个轮子的牢笼。一旦他们俩都上了车,他就别想神不知鬼不觉地下车。 如果他回到上班的地方等几分钟,赶晚些时候的车,等他出来的时候,跟踪的人也许还在附近呢,而且那样他还会知道每天这个时候汤森是从哪里出来的,而现在他还不知道呢。 如果他只是绕着街区走一走,希望能甩掉盯梢的家伙后再回到原地的话,那么,他俩也完全可能一前一后地保持一定距离绕着街走。 任何被追捕或身陷险境的生命,不管是两条腿的人类还是四条腿的动物,都会本能在地上寻找一个洞好躲进去,没有什么能比一个地洞更好打掩护了。前面一条街上有地铁站。之前他从没去那儿搭过地铁,因为从这里过去要绕好远一条街才有站点。这并不是下班回家最便捷的路线。 可是暗地里的跟踪带来的威胁以及心中强烈的不安让他觉得这个选择更好。于是他决定去乘地铁,要是他能赶得上的话。 他稍稍偏了下头,并没有完全扭过头来看。他身后那个陌生人在商店橱窗门口站了很久,简直太久了。汤森就在这附近上班,很清楚那个店里有什么。那家商店里摆着支架和身体矫正仪。不管他要买什么,他都不需要任何身体矫正仪。他的背很挺直,腰部也精瘦灵活。 汤森不动声色地把报纸卷成筒,做好随时脱身的准备。他等着天色变暗一点,然后趁人不注意就开溜。他并没有拔腿就跑,而只是突然迈开轻快的步子离开这里。 他在开阔地带过马路的时候并没有回头看,但心里涌起一阵强烈的回头的冲动,那是所有被追踪对象的本能反应,可他还是忍住了。他走上对面那条街的人行道,街角的大楼暂时挡住了他们彼此的视线。 紧接着,他轻快的步伐马上变成了迈着大步的慢跑,尽量不引起路人的疑心。 这条街并不够长,他不可能一直保持这种领先位置,但是前方有一个规则的矩形缺口,就像地面上的一个陷阱,那里就是他要去的地方。他终于走到这里了。他的鞋后跟敲得钢板台阶当当响,听上去有点像是摇骰子的声音。这是个机会,他别无选择,必须抓住。 他走到台阶的一半,然后停下来,回头看了看,正好看到上面来人的鞋子,他赶紧直往下冲。 那名跟踪的男子正在街道上全速飞奔追赶汤森。他是来真的,不管怎样都要咬着汤森不放。 汤森来到了地下站台,他现在要做出一个选择,是穿过站台到对面,沿着台阶走到街上去呢,还是就在站台里找个地方躲起来。选择前者,那个追踪者又会在对面的人行道上跟上他,而选择后者,哪怕他只等一分钟的列车,这点时间也足以让他陷于无助的境地。 忽然,隧道里传来一阵呼啸声,就像一阵狂风吹来,一红一绿的车灯闪烁着,这倒让他下定了决心。他也许需要一分多钟才能逃离站台,但是上车后他也许就能藏身于人群中。轨道口突然出现一道炫目的光,明亮的列车车窗在站台前闪过,就在这时,他冲向了闸机验票口。 他庆幸自己有个小习惯,总是随身准备好一枚5分硬币上下班乘车用,而且跟口袋里其他零钱分开放,这样就可以省下宝贵的时间,不用每次在一堆1分、10分和25分的硬币中翻来翻去找了。眼下,这更是省了跑远路去换零钱的麻烦,而且去那里排队的时候他肯定就会被追上了。投币口的反射光将硬币上的托马斯·杰斐逊放大变形,成了一个丑陋的死亡面具,不过他顺利通过了验票口。 成败就在接下来的几秒钟,他很清楚,但他已经下了赌注,无路可退。他没有走入最近的门,那样也太明显是在逃命了,他跑到更远的一节车厢,这里已经避开了台阶上的人的视线。他精心地计算着车门关上前他还有多少时间。他来到第三节车厢的时候,车门开始关闭了,他一个侧身冲进去,差点被门夹住,一旦夹住,橡皮门框会自动弹开,整个列车的车厢门又得一个个重新关闭,耽误时间。 他成功了。他成功了吗?小小的明亮的红色车门指示灯熄灭了,控制信号传递给了驾驶员,地铁列车已经完全脱离了站台,只是还没启动。可是,如果那人脑子足够理智,冲进最近那道车门,也就是汤森避开的那道门,那他也可能上来了,此时此刻,他也许就在拥挤的列车车厢某处。 一想到这个汤森就十分担心,他耷拉着肩膀,无力地靠在车厢连接处的角落里。列车渐渐向前驶去,把站台甩在了后面。 这种惶恐不安原本会伴随他长长的一路,他不知道,在哪一刻,陌生的人群中会突然冒出一只厚重的手落在他肩膀上;或者某一顶帽檐下玛瑙似的眼睛已经死死盯上了他,他还丝毫没察觉;又或者他一直被跟踪着出了地铁,在某个更加僻静的地方被抓住。不过,这些不安都化为乌有了。 汤森所在的车厢驶过站台中央时,他看到跟踪者就在那儿,并没有赶上地铁。他一定是错过了时机。什么事情绊住了他,这倒有无数种可能。也许是他手上没有硬币,如果他真打算投币而不是直接从闸机验票口下钻过来的话,不过钻过来的可能性显然更大。也许他一时间要检查太多地方——站台,车站洗手间,还有一个地秤后面——稍一迟疑他就错过了。最有可能的则是那一大拨下车的乘客涌上台阶挡了他的路,所以他来晚了,而汤森正好及时避开了人群。最终,汤森赢了这一局。 他一路奔跑着追赶列车,但还是落了下来,他那鹰一般锐利的目光透过车窗,扫视着面前疾驰而过的一节节车厢,最终,汤森所在的车厢驶过他面前,这一刻,也是那一天中的最后一次,他们四目相对。汤森那并未因安全而减轻的恐惧的眼神,与此人誓不罢休的眼神,在这一刻交汇。 隔着模糊的车门玻璃,那人再也不掩饰了,第一次,他失手放过了汤森。他不再装作没有企图的样子,也不再装作不是冲着汤森来的。他脸上表情僵硬,冷灰的眼神没有任何情感流露,只见他不疾不徐地从身后掏出了一把枪。 他不可思议的举动把汤森给吓瘫了,他甚至都不知道蹲下来躲在钢板门后,通常人在害怕的时候会膝盖发软,可是他的膝盖却动弹不得,完全不受控制。他就像一只鸟儿被蛇给吓呆了一样。他也被周围不知情的人们夹在中间,朝任何方向都动弹不得。 这疯狂的一刻,汤森首先想到的就是对方要朝他开枪,那人并没这么做。他高高扬起胳膊举过头顶,用枪托狠狠地砸向车门。随着一记闷响,车门被震裂了,白色的裂纹向四方散开来,被砸中的地方似乎有弹性似的,凹进去形成了一个圆锥形小坑。可是车门依然完好,没有碎片落下来。 他准备把门砸破,然后伸手进来拉下车厢内的紧急刹车索,让列车紧急停车。这个举动真是太疯狂了,但理论上来讲并非不可行,只要他能一只脚踩在列车底座的狭窄边缘上牢牢站稳,同时抓住外面车厢连接处的手柄——这通常是给驾驶员用的——跟着行进中的列车坚持几秒钟,在隧道墙壁把他挤下来之前把车停下,他就成功了。他决心赌一把,他觉得自己肯定能在列车进入隧道把自己压成肉饼前把车停下来。 可是一股外力制止了他。一个身穿哔叽西服的地铁保安突然从身后抱住了他,跟他扭打起来,一下子就把他给制服了。那情形像极了拉奥孔雕像的造型,站台上这一幕一闪而过,灯光明亮的站台落在了汤森身后,眼前是漆黑的地铁隧道,列车畅通无阻地向前疾驰。 回家路上,汤森一直在想:“他没有朝我开枪,他也许并不想杀我。”可这依然没有减轻他内心的恐惧。 他丝毫没有对弗吉尼娅提起这事。他能怎么说呢?只能依稀描绘个骇人的大概,都无法说清楚具体的内容。对她说路上有一个陌生人跟踪他吗?这样说不是过头了,就是太轻描淡写了,他都不知道那人是谁,也不知道他为什么要跟踪自己,甚至不知道那人跟踪的对象,而他自己,又扮演了什么角色。 他只知道,那段神秘的过去仿佛漆黑的无底深渊,它并没有沉睡,并没有死去;它刚刚朝他吐出了血红的火舌,仿佛在搜寻他,要把他拽下去,将他彻底吞噬。 [book_title]又见追踪者 第二天他过得提心吊胆的,第三天,开始放松些了,第四天,他的信心又有点动摇了。他又一次看到了那人,人群中的那张脸。 一个意外给他解了围。其实连意外都谈不上,只是件毫不起眼的小事,让他停下了脚步。他正从上班的地方往大楼外走时,一只脚的鞋带松开,绊了一下,就在这时,他看到外面那个灰玛瑙眼的人走了过来,就是那个跟踪他到地铁车站的人。他们相距只有寥寥几英尺,甚至比三天前他们邂逅时的距离还要近。打个比方说,他们近得手肘都快要碰到一起了。那人走在人行道上,正经过大楼拱门口,要不是鞋带松了,汤森这时候就该正好走到门口撞上他,差不多要踩他一脚。 汤森很清楚自己没认错人,就是他。太眼熟了,他已经成了汤森挥之不去的一个噩梦——在过去的几个夜晚,他频频出现在汤森的梦里——那厚重的肩膀,精瘦的腰,走路时身体摇摆的样子,他精瘦的身体协调性相当好。他穿着同样的衣服,戴着同一顶帽子,他的眼神都没变过,依然是灰色的眸子,冰冷而坚韧。 汤森第一个反应就是转身往回走,走到大楼深处,把那无所不在的威胁隔离在长长的拱廊外头。 可是,他发现自己不由自主地往前走去,跟在他身后,悄悄地看他要去哪儿。 汤森的办公大楼与街角之间有一个擦鞋摊,那里正好可以看到公交车站。汤森正好看到那个穿灰衣服的人从人群中走出来,走到那个摊位上,那里放着两把椅子,他在其中一把椅子上坐了下来。那里撑着一把帆布条纹伞给顾客遮阳,正好挡住了那人的脸部上方。他从口袋里掏出一份报纸,摊开来,又挡住了他脸的下部。就这样,他的整张脸都看不见了,只能看到擦鞋摊脚踏上的两条腿。 擦鞋匠迅速抽出擦鞋布,俯下身,用心地擦起鞋来。可是,有好几次,他挠挠头,又抬头看看读报纸的顾客,好像他不确定自己该做什么似的。那双鞋子一定是刚擦过的,根本不需要再擦。当然,他坐在这儿并不是为了擦鞋,汤森非常清楚这一点。 到目前为止,灰玛瑙眼男人只有两件事是确定的,一个就是那公交车站,也许汤森每天下班后都是去那儿乘车,另一个就是现在这个时候,照汤森的习惯,他现在多半走在去公交车站的路上。灰玛瑙眼男人很好地利用了这两点来进行跟踪,尽管今天他可能会落空,但汤森知道,灰玛瑙眼的判断是准确无误的。 汤森再也不会在这个车站乘车了,他现在每天上下班都要到另一条街的车站上下车,绕行一条街才到目的地。 他转身回到办公楼,从另一个出口离开,匆匆赶往另一个公交车站。一路上他不停地回头,看身后比看身前的次数还要多。在他看来,每一个穿灰西装的人都是敌人。直到公交车站的粉红色椭圆站牌出现在视野里,他才安心了。 回到家,在局促的房间中,他感到安全,还有一种不真实的勇气,他思忖着:下次见到那个人,我为什么不走上去,直接问他想干吗呢?我为什么要逃?我都不知道我在逃什么呀。也许他只是认错了人。下一次我看到他的时候,为什么不站在那儿,坚持一下,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 可是,他知道,下一次他还是会逃的。而且,他再见到那男人的时候,他也的确逃走了。 这场追踪的步伐越来越快,撒向汤森的追踪网正渐渐收紧。 接下来这次,灰玛瑙眼男人找到了汤森的办公大楼,并且进来了。汤森又一次差点撞上他。不可思议的是,他再一次奇迹般地躲开了他,这简直太有悖常理了。 那天早晨汤森到了办公大楼后,发现香烟没了,就去楼里的廉价药店买香烟。收银员正给汤森找零的时候,他漫不经心地看着窗外办公楼的大厅。 这一瞥不要紧,他猛地看到了三天前见过的同一副面孔,依然是掩映在灰色帽檐下的半张脸。灰玛瑙眼男人正在跟电梯操作员说着什么,而他们就紧挨着橱窗站着。 电梯操作员煞有介事地撅起嘴,点点头,对汤森来说,这无声的一幕太清楚不过了,仿佛他能听到他们的对话似的。“对,最近几天我是看到过那样一个人在这儿进进出出。他一定是在这栋楼里上班。”汤森回来上班才一周,所以电梯操作员对他不熟。 那男人眼帘低垂,不怀好意地盘算着,他又问了些什么,嘴唇都没怎么动。 电梯操作员摇摇头,朝着身旁来往不绝的人群摆摆手,无可奈何地耸了耸肩。很明显,他是在说:“这么多人来来往往,你不可能每一个人都去跟踪,你知道,这行不通的。” 汤森吓得一动不动,直直地站着,突然一个声音从柜台后传来,才让他回过神来。“我能给您推荐一款香烟吗?今天这款有特价。” 汤森转过身,快步朝大门走去,迅速离开了药店。 他又来到了大街上,心烦意乱地往身后望了望,并没有灰眼睛的人在街角跟踪窥视他,他跑出了跟踪者的视野。他人逃掉了,可是他知道,自己的工作也丢了。 他继续走着,逃离这说不清道不明的一切。 这些话说起来总是容易的:直面问题!彻底弄明白到底怎么回事,至少要在你逃跑之前弄清楚原因。 可是他做不到。这就像你从高处一跃而下,也许会安全着地,也许不会,但有一点是确定的,那就是你无法重新回到起点。一旦他跟那男人搭上话,他的行动就再也不自由了。不管那人想从他身上得到什么,只要他接近那人,就再也甩不掉了。那人非常执着,在地铁车站用枪托砸车门的那股狠劲儿就表明了一点。这可不是三心二意的追逐,不是有一搭没一搭的纠缠,这是不折不扣的追捕。 他快要走到回家时乘车的站点了,想到了弗吉尼娅,心里又添一层烦恼。他该告诉她自己已经放弃了这份工作吗? 为什么不等等看?为什么又让她担心,给她添堵。她承受的已经够多了。他可以另外再找一份工作,而不必道出实情,告诉她为什么要把这份工作丢掉不干。他可以让她相信,自己已经找到了一份待遇更好的新工作。不管怎么样,他没有必要马上就告诉她。上班时间他就待在外面,找个公园坐坐,消磨时间。 他在弯弯曲曲的小路边的一条长椅上坐下来,身边,春天的青草地上,阳光洒下斑驳的阴影,这里的静谧极大地抚慰了他,可他心里依旧混乱不安。他坐在长椅边缘,时不时朝两只手上吹口气,好像要把手呵暖一样,更多时候,他只是无精打采地看着地面。过去几小时中发生的一切,一直萦绕在他的脑海中,挥之不去。 可是谜团没有答案,他的心依然悬着。“他来自‘那段过去’,一定是的,除此解释,没有其他可能。他没有认错人,他真的认识我,只是我不认得他了。他是‘被遗忘的三年’中的某个人。”他知道,这就是真正让他害怕的——那种未知的气息。他并不是真的胆小鬼,并不是真的怕那个男人,如果现在他要做的只是去直面那人,他是能做到的。他的问题并不是行动上的怯懦,而是心灵上的恐惧。 这个男人从一片黑暗中走来,也带来了黑暗。他身上配着一种难以言喻的武器。他的追踪带有一种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狠劲儿。汤森没法鼓起勇气去面对挑战。他刚刚经历了一次深深的精神打击,还没有足够的时间恢复,也许接下来的几年内他都没法完全恢复。 在这个时候,汤森完全不能直面这场对勇气的全新考验。他需要安宁,需要安全。撕裂的内心需要时间来修复完整。此时他是那么不安,那么敏感,他需要时间来安顿自己的内心,恢复镇定。 没有人看到汤森在公园的长椅上坐了整整一天。他默不做声地待在那儿,竭尽全力地回忆过去,试图掀开过去的帷幕。 天色渐晚,孩子们开始匆匆离开公园。 时不时,有一两个保姆推着婴儿车也往家赶。鸟儿们似乎也飞走了,至少现在鸦雀无声了。周围的阳光开始退去。整个世界都谢幕了。公园那么安静,悄无声息,静得让人毛骨悚然。白昼消逝了。 夜幕开始悄悄降临。蓝色的阴影像张开的五爪,从树林下方慢慢地伸向汤森。它只在无人细看时潜行,被发现时又佯装静止。阴影渐行渐深。一开始,是蔚蓝色的,天光还亮的时候几乎不可见,然后变成了深蓝,仿佛是在草丛上缓慢翻滚的墨水,将青草从根部到叶片全都染成了深蓝,最后,它逃脱了夕阳红彤彤的双眼的监视,变成了黑色,露出了真实面目。 那些张开的五爪中最修长最放肆的一只,仿佛带着矫健的身姿,试图追上他,就地牢牢钳住他。它径直穿过小路,像章鱼的触手一样在地面悄悄滑行,灵巧地向他逼近。他赶紧抽出腿站到阴影以外的地方,仿佛这阴影是一种有智能的邪恶生物似的。他表情冷漠,用怀疑的眼神打量着地面的黑影,看着它无奈地翻卷着,就像一条蛇在进攻落空之后那般沮丧。 夜幕低垂。那一抹小小的黑影在地面延伸开来。黑夜降临,恐惧的时刻来了,敌人来了。 他想逃离这里,想回到四壁环绕的屋内,点亮灯,紧闭房门。黑暗中什么都看不见,他颤抖着站起身,沿着蜿蜒的小径走出去。他缓缓地迈着步子,而只有这外在的皮囊才表明他是个成年人,他的内心不过就是一个迷路的小孩,正穿越一片可怕的妖精的森林,只不过,他没有双手合十地祷告,而是点燃了一支香烟来壮胆。 [book_title]阴霾消散 他一点儿都不想糊弄弗吉尼娅。他想对她说实话,有几次差点就要说出口了,可是每一次都把话咽了回去。他一点儿也不想把这些破事儿告诉她,尤其这种危险还是不清不楚的。三年来,她的烦恼已经够多了。坐在餐桌这头,他依然能看到那些烦恼在她身上留下的痕迹。她的眼神是那么忧伤,而且她再也不像过去他离开前那么开怀大笑了。一个人经历了那样的事情,不可能依然完好无损。 所以,他还是没有告诉她。就让她享受平静吧,趁她还有这份平静。 忽然,不知道哪里闪过一道光,照亮了他身旁的银质餐具和食物,莫名其妙地,他突然意识到一种新的危险,之前他压根儿没想到,直到刚才这一刻才发现。他的姓名、家庭地址,还有其他一切相关信息,都在他上班的地方记录在案,哪怕最不经意的询问,也能问出这些信息。 他坐在公园里打发无聊的时候,完全没有想到这一点。他就像一只鸵鸟,把头埋在沙子里,尾巴还在风中招摇。 接下来的事是躲不过了。就在今天,灰玛瑙眼男人已经找到了他上班的大楼,到了明天,他就会摸到确切的那一层楼,然后找到那层楼上办公室的确切位置。一旦他找到了,他就可以轻易地问出汤森的住址。这场追踪就会突然越过汤森设置的安全距离,直逼汤森的家门。而到了家里,他几乎无路可退,家里有弗吉尼娅,他的根牢牢地扎在这里了。 汤森只是将这注定发生的事情推迟了一点,最多也就是一两天而已。 也许他现在还有时间。在恐惧面前,时间,是所有担惊受怕者的朋友。也许他还能让同事们保密,不要对那人透露他的地址。 要是他能马上联系到同事,把这事儿了结,让他做什么都愿意。那样的话,他就能更安稳地上床睡觉了。而现在,他的内心只会焦灼不安,那追踪者不知现在何处,正马不停蹄地逼近他,整整一夜,他不过只是躺在一种虚假的安全中。汤森只能等到第二天早晨联系同事,因为下午六点过后办公室里就没有人了。要是他早点想到这一点就好了,他就能联系他们,可整个下午,他都坐在公园里发呆。他来回地踱着步,好像这样就可以快点熬过今晚,就像地毯因为反复踩踏被磨掉一样。可是跟他耐心地在椅子里坐着相比,这样焦灼地走来走去并不会让漫漫长夜过得快一点,而且,他看到,他那么烦躁,只会让弗吉尼娅也不安宁了。 不过还有一线希望:今天晚上,要是他都不能联系上同事帮自己一把,那他的死对头也肯定联系不到他们,问不出任何他的信息。 第二天早晨,他睁开眼,昨晚的念头第一个浮出脑海,仿佛暗室的门打开,一道光线闯入:“快给他们打电话,在那人找到他们之前,快!” 他迫不及待地一口气喝完咖啡,夺过帽子就出门。 “你今天可不会迟到呀。”弗吉尼娅试着安慰他,“今天比平时还早了五到十分钟呢。” 他扭头对她说了半真半假的话。“我知道,可今天我要先打一个电话!” 他在楼下的街角打了个电话,不过,让人哭笑不得的是,他第一个电话打得太早了,办公室里还没有人应答。 他站在电话机旁,心怦怦直跳,手指不安地敲打着,接着,他又一次拨动电话转盘,这一次,耳边响起了接线员姑娘熟悉的话音。 她的语气有一点僵硬,不是她态度的问题,而是接电话时的姿势不对,如果能看到当时的情形就知道了。听上去好像她还没来得及摘掉帽子,就从外面隔着栏杆俯身接了总机电话,而不是舒服地坐在电话面前。 “喂,贝弗莉,是你吗?我是弗兰克·汤森。” 她的语气马上缓和下来了,变成了同事之间的那种亲切交谈。“嗨,你好啊,弗兰克,昨天你怎么了,我看到你不在,但愿你没生病。” “我以后不会来上班了,贝芙。”他说道。 “哦,弗兰克,太可惜了,”她惋惜地说,“我们都会想你的。老板知道吗?” “我会给他写信的。”他随即编了一句。 “好吧,祝你好运,弗兰克。以后你要是路过这儿,进来打个招呼吧。你知道我们都很高兴见到你。” 他说:“对了,贝弗莉,我想请你帮个忙,可以吗?” “当然可以了,弗兰克。” “拜托你了,在任何时候,都不要把我家的住址告诉别人。我的意思是,要是有人来问的话,当然,也可能没有人来问……”他又加上这句,显得更合情合理一些,“但是万一有人问的话,你就说你不知道我住在哪里,也没有任何信息记录,好吗?” 她一点儿也没觉得奇怪,就答道:“好的,弗兰克。你就放心吧。我会告诉格特的,而且,这里只有我俩才知道怎么在文件里查地址呢。等一下,为保险起见,我还是记下来。”她一边说一边在纸上写着,汤森能听到她的话音有一些变化。“以后有人问起汤森的地址,谁都不要告诉。” 突然他觉得自己像被泼了一盆凉水。他不喜欢“以后”那个字眼儿。“有没有人已经来问过了呢?”他握紧听筒问道。 她完全不知道自己的回答对汤森来讲就是大难临头,她高兴地说:“对了,昨天下午,就在快下班的时候有人来问过,但是我保证从现在开始……” 听到这话,整个世界,连同电话亭,一下子全都坠入黑暗,就好像一列火车驶入了隧道。 她接着说道:“等一下,格特来了,我问问她。昨天是她答复那人的。”电话里传来小声的说话声,然后她的声音又回来了,“他是在下班的时候来的,我们都准备回家了,而且她也来不及去查资料,你知道,五点钟后就下班了。所以,她只是凭记忆告诉了他地址,也不知道说对了没有。” 这话仿佛一束银色的光线,刺穿了笼罩着他的沉重阴影,尽管这束光非常纤细,微弱,却仍旧刺穿了黑暗。“问问她,记不记得当时怎么回答的。” 他听到电话那头传来咔嗒咔嗒的声音,像是在一边的格特把脑袋凑了过来,电话那头传来笑声:“她现在都记不太清了呢,你知道,格特就是这样子。” “哦,那你查一下地址,问问她,这是不是她对那人说的地址。” “稍等,我找找,”她说,“就在这儿的哪个地方。”显然,她找了好长时间,同样也让他等了那么久。 一会儿,她回来了,说:“我找到了,弗兰克。地址是拉瑟福德北街820号,对吗?” 这是他过去的地址。弗吉尼娅在他失踪那段时间里已经搬走了。由于工作上的疏忽,他再次回来上班时,他们并没有更新地址。那么,他依然是安全的,跟踪者还找不到他。他全身突然感到一阵舒畅。 就在这时,电话那头传来一阵兴奋的尖叫声,两个姑娘对比了地址,她说道:“这根本就不是她告诉那人的地址!她把汤姆·尤因的地址和你的弄混淆了,把汤姆的地址给他了……他去了那儿肯定要气死!对了,他到底是谁呀?” 他老老实实地说:“我也不知道。” “我们记录的地址对吗,弗兰克?”她好心地继续道,“因为他们周六可能会给你寄张支票,这半周的薪水,你肯定不想他们寄丢的。” “对的,”他坚定地说,“地址没错。”他会顺道去以前的地址去取支票的。弗罗姆太太会把支票收好转交给他。 挂上电话,汤森感觉自在多了,自从他遇到这个可怕的陌生人以来,他头一回感到这么轻松。 第一次,松开的鞋带救了他,第二次是一包香烟,第三次,一个嚼口香糖的傻乎乎的接线女孩给他解了围。 他又来到了公园,坐在另一张长椅上,另一条小路边。周围依然是阳光照耀下的一片宁静的景色。他什么也没做,只是凝望着四周的树林上空,远方是密密麻麻的高楼的天际线,可是这些景象让他的安全感突然大打折扣。他只在公园小小的绿荫中享有些许的自在,在那些高楼之间不知名的地方,依然潜伏着危险。 他摘下帽子,不耐烦地拍打着小腿,好像有小虫在叮咬似的。“危险!我总是在说危险!到底是什么危险呢?哪儿来的危险?我做了什么把自己害成这样?” 接着,理所当然地,答案立刻浮现,无疑这也是他目前困境的症结所在:“三年时间很长,在三年里,你可能做了很多事情,招来了这些麻烦。”他知道,他的潜意识,他最内在的本能,不管怎么称呼,在这件事情上,都比他的理智那一套逻辑可靠得多。他并不是肤浅的害怕,他是遇到了让人望而生畏、唯恐避之不及的危险。 他的脑子没法识别那是什么危险。对了,他的大脑已经处于休眠状态有三年了,可是他的潜意识正在极力向他发出警报。唯一可惜的是,潜意识无法诉诸语言和文字,所以没法告诉他那是什么。 是的,汤森忧心忡忡地想,在这个公园外面,这个城市的某个地方,有一个人,一门心思地想抓到我。他是谁?他一条街一条街地找我,不放过每一个角落,他抓紧每一分钟、每一个小时。我多少还算是一个固定的目标,他一直不停地追踪,肯定会找到我的。 那么,为什么不去别的城市呢?为什么只是搬个家,而危险却依然存在,为什么不彻底搬离这里呢? 他们没法搬走。在他们这个年纪,有太多原因没法迁到别的地方去了。他们的积蓄并不多,根本承受不起这样的大动干戈。 而且,就算他们顺利地迁到其他城市,他依然没有摆脱这样的厄运,只不过是推迟了危险的降临。厄运一直就潜伏在此,伺机猛扑。而且,他一旦远离,就再也回不来,最终有一天,厄运会从这里一路追踪他,抵达他落脚的新的城市。 他唯一能做的就是当场战胜厄运,可是你怎么去打败一个你压根儿不知道的东西?他的思考兜了一大圈,又回到了原点。 第二周的星期六,去旧公寓取薪水支票的时候,他看到,他们的旧公寓还没有租出去。那些空荡荡的房间里一定还游荡着他和弗吉尼娅过去欢乐的身影,他们在这里度过了那么多的时光。 他按了按门铃,站在公寓门口的街道上,等着弗罗姆太太从下面出来。可是,出来的却是另一个女人,她一脸疑惑地看着他。“是你按的门铃吗?”她问。 “是的,可是我要找弗罗姆太太,她不在吗?” “她已经不在这里上班了。” 他一时半会儿还没意识到她的回答意味着什么,然后,他突然回过神来,这就是说,他最后都不用说一个字,不动一根指头,就彻底安全了!这名新来的看门女工,管她是谁呢,她都不知道汤森的新地址,就算她有那个心,也没法把他的地址告诉别人。 他感到极大的宽慰。他再也不用继续险象环生的逃亡了,他现在摆脱了被追踪的命运,那人彻底找不到他了。摆脱了不幸,好极了。 他踏上了回家的路,口袋里放着薪水支票,步伐中自有一种轻松,自从恐惧的阴云降临,他就再也没这么放松过。他再也不怕了,又充满了自信,甚至哼起了小曲。然后,他又放开嗓子吹起了口哨。他在这段空白的时光以前从来就没有吹过口哨,他甚至都不知道任何新的曲调,他只能吹一首老歌,可是这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他的感觉好极了。 一名穿灰西装戴灰帽子的男子,帽檐低低地压在双眼上方,几乎与汤森擦身而过,都没有引起汤森丝毫的警觉。汤森昂首挺胸,吹起口哨继续走着。 他从一个小小的烘焙店橱窗外走过,店里一只盛满奶油泡芙的托盘一下子映入眼帘。弗吉尼娅总是抵挡不了奶油泡芙的诱惑。他现在心情好极了,就进去买了两个,准备带回家给她。一个人要是买奶油泡芙之类的东西,一定是在心情特别好的时候,因为它们往往伴随着轻松愉快的心情。 也许,现在一切都过去了。也许,他终于从被追踪的阴影中彻底走出来了,他自由了。也许,从现在开始,在阳光下,他安全了。 从此,远离了不幸。 [book_title]恶性循环 他可花了一番心思,才能瞒过弗吉尼娅他已经辞掉工作的事实。这张支票并不是一整周的薪水,所以他必须从自己微薄的存款中取一点出来,凑满总数。 当然,这个办法只能用一回,下一次,他不仅没有那么多钱,而且下周全部的薪水他都得想法找什么来顶替。不过,星期一的时候他可以去找工作,可能到下周末,就能用一份名副其实的薪水支票来顶替这张支票了。 星期一的时候他去找工作了,星期二也是,星期三、星期四、星期五,每天都去。他找工作的门路跟别的求职者很不一样。他找工作看的不是薪水,甚至也不看是否跟他的工作经验相关。他看的是公司的地理位置,凡是在危险区域的公司他就不去了,跟他之前工作地方太近的,需要搭乘同一辆公交车往返的,他也放弃了。他标出那些距离遥远而且方向相反的地方,就算要穿过肮脏的工业区,他也欣然前往。 他发觉自己陷入了一种恶性循环。求职需要推荐人,但是他不愿意把上一个单位牵扯进来,如果那样,他就又可能给追踪者提供了新单位的线索。 他本来可以请之前的老板给他写推荐信,可是他不敢。 由于没有可靠的证明,有几份工作就这么从他指缝里溜掉了,接着就快到周末了,他必须面对现实,把整个事情对弗吉尼娅和盘托出。他一直对她闭口不谈的烦恼,必须告诉她了。 星期六是他发薪水的日子,他回到家,准备跟她坦白,却看到她的脸色不对,她一定是遇到什么烦心事了。他还没来得说一句话,她就马上问道:“弗兰克,你这周的薪水支票到了吗?你出去的时候看到信箱里有吗?” “没有啊。” “那一定是寄丢了,出什么事儿了!”她着急地说,“我们的旧公寓那里也没有。我去那儿找过……” 听到这话,他浑身的每一块肌肉都绷紧了。“你去了那里?” “今天早上,我在书桌抽屉里发现了一个信封,拿起来一看,是上周薪水支票的信封,我正打算扔掉,却看到上面清清楚楚地印着我们过去的地址!你压根儿就没跟我说你去了那里取支票呀。好吧,那我就跑一趟,怕是他们又寄到以前的地址了,该寄到新地址来的……”她忽然看到了他脸上的表情,便打住了话头。 “你把我们这里的地址给了那个女人,那个新来的门房?” “嗯,对呀,我把姓名和地址写在一张纸上给她了,这样她就保证不会忘掉了。” 远离不幸,他思忖着,远离不幸。 [book_title]回到起点 他没法睡好觉。尽管他的脑袋一沾到枕头很快就睡着了,但睡得并不深,还做了一个噩梦。虽然梦里没有什么扭曲的情节,没有可怕的怪物,连完整的人物形象都没有,却令他精疲力竭。事实上,这个梦里什么都没有,只有一双脚和一条仅容得下那双脚的狭窄的人行道。 那双脚正朝他走来,逼近他,进入梦里他的视野中,脚下的人行道则往后退去,就像跑步机一样。在梦中,仿佛他一直在后退,逃离那双脚,而后者却不依不饶地追上来。 那双脚一直在追赶他,逼近他,不偏不倚地瞄准了他。 那双质朴而又醒目的穿着黑皮鞋的脚,压根儿就没有跑起来,而是一直迈着均匀的步子,坚定不移地往前走着,可是,这沉静而又永不止息的脚步,比所有噩梦中的食人魔、怪物、恐怖威胁、蒙面歹徒等等加起来都还要令人毛骨悚然。 这双脚,以及脚下传送带一般的人行道,全都那么自然,跟真的一样。脚上的鞋是厚重的黑色粗革皮鞋,不知为何,单是这沉重且持续不断的脚步就让人感到一种威胁。他甚至能瞥到,鞋面上的反光随着双脚的抬起落下,也有规律地抬起落下。他甚至还能听到每走一步时鞋子发出的轻微声响——不是那种尖锐的吱嘎响声——而是连续不断落在人行道上的有弹性的噔噔声,带着这种节奏——噔噔、噔噔噔、噔。这是夜晚时分,街道上万籁俱寂,远处有人朝你走来时你听到的那种声音。 鞋面上方就是裤腿,是一种很难识别的中性色,大概是灰色。裤子的画面很自然地被放大了,不是尺寸,而是凸显了细节,就好像在放大镜下看这个梦境一样。裤子是羊毛质地的,随着鞋子的起起落落和膝盖的弯曲,裤脚的翻边也一上一下地起伏着。 可最打眼的还是这双脚,从不迟疑,从不错踏一步,就好像它们知道无须匆忙,任何人、任何事都逃不过它们孜孜不倦、坚持不懈的追踪。 渐渐地,这双脚不知不觉地逼近了梦中人,越来越近,越来越近,已经逃不出视野了。现在,无路可逃了。要侧身给这双脚让路是不可能的,梦里他在穿过一条隧道,梦中人朝哪儿走,那双鞋也朝哪儿走,就好像二者都在同一个方位仪上。鞋底与路面碰触,开合之间,仿佛一张饥饿的大嘴正在吃东西,令人胆战心惊地逼近他,仿佛要抓住他,把他咬得粉碎。他不断后退,完全吓呆了。 就在这双鞋最终穿过隧道追上他的那一刻,整个画面突然变成无比强烈的光,他从梦中醒来了。 慢慢清醒过来的时候,他明白了这不祥的画面是从哪里来的了,这就是那天他看到的,擦鞋摊鞋蹬上的一双脚。那个画面肯定是那时就沉入了他的潜意识,又最终在今晚的梦中浮现。他听说这种情况很常见,那些印象深刻的事物并不一定马上就会梦到,有时候要好几天,甚至几周后才在梦中出现。至于这双不依不饶地追着他的脚,在现实中就已经出现过了,一直以来不就是这样不停地追踪他吗? 又或者,这梦是一种预言?说明跟踪者此时此刻就在外面的街道上,整个晚上都在寻找他,当他无助地蜷缩在床上的时候,外面那双大脚正一步步地向他走来,逼近他? 他划了一根火柴点烟,那一瞬间,躺在对面床上的弗吉尼娅的脸被火光照亮了,映出一张淡淡的椭圆形的褐色脸庞,然后又暗淡下去了。黑暗中,她轻柔而均匀的呼吸声传到他耳边。感谢上帝,我俩当中还有一个人能睡得安稳,他懊恼地想。过去的三年,她肯定饱受失眠之苦,而他呢,他是在哪儿入眠,做着什么样的让他烦恼的梦?现在,轮到他失眠,她安然入睡了。 夜空中,一颗明亮的星星仿佛闪着不友好的光,带着几分讥诮,从窗外俯瞰着他。 他灭掉烟,又躺下来,翻了个身。他睡不着了,那个梦让他睡意全无。他不停地翻来覆去,怎么也睡不着了。 他现在又想抽支烟,起来走走。他坐起来,摸索着穿上拖鞋。他没有睡袍,所以就穿上了裤子,摸黑走到了门口,悄无声息地打开门出去,又从外面把门关上了。 他在另一个房间里点亮灯,这样就不会撞到什么吵醒弗吉尼娅了,然后,他在房间里来回地走来走去。 这样的日子什么时候是个头啊?他问自己。我该怎么办?我迟早得做点什么吧,不能就…… 他在窗边停下脚步,看着外面。 突然,嘴里的烟跌落下来。 他迅速溜到墙边,关掉灯,又贴着墙,蹑手蹑脚地走到窗口,朝外望去。 正对面似乎站着一个人,不偏不倚地对准了这一排窗户。他站在一面墙的凹陷处,那里一团漆黑,然而黑影中似乎可以看到一个浑圆的肩膀的轮廓,再下面像是髋部,但这也许是个错觉。 汤森正凝视着外面,努力分辨那是什么,那个影子就稍稍动了一下,不再是先前那个样子。那副浑圆的肩膀以及臀部的线条都悄悄地缩了回去,完全隐匿在一片黑暗中,只剩下一条原本就笔直的墙体的轮廓线。 这就对了,影子的消失,恰好证明的确有个人在那儿,如果只是错觉,那影子就不会动了。 汤森得赶紧离开这里,马上就走。最后的藏身之处也暴露了。跟踪他的人现在就来了,就在外面,再过十五分钟,或者半个小时,他就要被拿住了。 他蹑手蹑脚地走到门口,听着门外的动静。外面传来低低的说话声,仿佛一个多情男子正在门廊下依依不舍地跟恋人告别。可汤森知道,那里没有多情男子,也没有缠绵的情话,那说话声代表着暴力、仇恨,甚至可能是死亡。跟踪者不是一个人来的,还有其他人。他们已经包围了这里,安排好一切,准备着随时破门而入。 他转过身,望着卧室门口,那里有他最爱的人。“我得带她离开这儿,”他心烦意乱地想,“我不想她卷进来。不管发生什么事,我都不希望让她看到。” 他走进黑暗的卧室,俯下身,摸到她柔弱的肩膀,轻轻按了按,怕惊吓到她了,然后他又急切地摇摇她的肩膀,最后她醒来了。 “弗吉尼娅,能听到我说话吗?别怕。” 她坐起来,头发里温和的香水味弥漫在他周围。 “你得离开这儿,我要你马上跟我走。别,别开灯,他们从后窗能看到我俩。” 现在她站起身,在他身边就像一道柔软的影子。“他们?他们是谁?” “穿上外套。快,我给你拿来了。快穿上鞋,没有时间了……” “别,”她哀怨地说,“你吓着我了。” 他摸索着亲了她一下,给她打气。“你爱我吗?” “你怎么这样问?”她吓坏了,低声问。 “那你能不能相信我,什么都别问,只是跟我走就行了?我心里也没有数,我只知道现在这么做是对的,准备好了吗?走吧!” 他又走到了门口,她跟在后面,头发乱糟糟的,睡意朦胧的脸缩在竖起的狐狸毛衣领里。 屋外静得出奇,就像一个一触即破的气球。 “我觉得我们可能来不及了……”他自言自语道。 忽然,门上一声巨响,有人从外面撞门,试图强行闯入,手段极其暴烈,比拳头砸门猛烈多了。仿佛有一枚空弹从他们鼻子底下飞过,门似乎要炸开了。就像引发了一场地震,天花板上的灯不停地颤抖,这震动一直从地面沿着桌腿传上来,震得桌上的瓷器也发出刺耳的磕碰声。在这疯狂之夜,就在自家门口,大难临头了。这回死定了。 可是太晚了。她已经被卷进来了,她会眼睁睁看着那可怕的一切,那些他不忍让心爱之人面对的一切。 她吓坏了,紧紧地靠着他。突然,她倒吸一口气,哮喘似的说:“谁……那是谁?” “就是我不想让你看到的那些人。”他辛酸地说。 门外的暴怒也点燃了他内心的怒火,他抄起一把椅子举过头顶,做好还击的姿势。他的脸上一副因愤怒而扭曲的样子。“他们敢这样对你?那就来吧……” 她一把拽住他的胳膊,连同椅子一起拽下来。“别,弗兰克!别这样,就算是为了我,弗兰克!”他看着她纠结的表情,满脸的泪水,顿时明白了,比起外面那伙人,他的怒火更让她害怕。 看到她吓成那样,他妥协了,他现在唯一关心的就是她的安全,其他的都见鬼去吧。 他一只胳膊搂着她的肩,护着她,把她从门口拉回来,他俩似搂非搂地靠着,就像一对笨拙的舞者,这里探探,那里走走,想找出一条出路,可根本就无路可走了。他们往前迈了三步,走近已经封死的前窗,只能无奈地原路返回;朝卧室窗口走去,那里可以俯瞰后院,外面的脚步声越来越逼近他们,他们又原路折回。墙壁的回音让这脚步声听上去越发大声了。 “一定有办法,一定有的!”他痛苦的表情像是在为她哭,可他并没有哭出来。 他们又朝厨房走了三步,然后他继续往前,只走错了一步,最后他终于来到了厨房。他打开墙上一个橱柜门似的木制长方形的门,里面是送菜升降机。“你以前不是说过我们这栋楼和隔壁那栋共用一个地下室吗?我也许可以让你从这边下去,从隔壁那栋房子离开。” 她死死握着他的手,表情里既有鼓励,又充满希望。 他猛地拆下一个架子,这架子并没有固定在地上,只是嵌在两个支架上。“试试看你能不能挤进去,我会抓住绳子,这样你就不会下降得太快。” 她挤进去,缩成一团,头正好顶到了升降机顶部。他将升降绳在手上绕了半圈,以防她下降得太快。她在升降机里晃来晃去,脖子缩在狐狸毛领里,那样子很滑稽。 “弗兰克,你待会就下来吗?你不会待在这里吧?” “马上就来,你落地后就来。在那儿等着我。”他不知道是否还来得及让升降机再来一轮。房间的门板开裂了,合页上的钉子吱吱作响,在走廊外面,他们肯定用斧子在砍门。 “亲爱的,头缩回去一点,这样就不会撞到墙上了。” 滑轮呼呼地转动起来,他握紧绳子控制升降机的速度。这情景就像是在活埋她,真可怕,她的脸看不见了。幸好距离很短,升降机降到最下面了,他极尽所能地控制好升降机。他俯身看看下面,浑身都僵硬了,生怕她没能安全出来。下面没有灯光,但是绳子晃动了一下,他知道,她已经出来了。他迅速把升降机拉上来,笨拙地爬进去,屁股先坐进去,抓牢了升降绳。他一路颠簸着,几乎是直线跌落。与此同时,大门被砸开了,那一声巨响与他跌落地面的撞击声合在一起,淹没了他落地时的巨响。他砰的一声落地,震得牙齿和臀部都生疼生疼。 她站在那儿,为他打开升降机的门。他跌跌撞撞,手脚并用地爬了出来,升降机底部距离地面有两三英尺高,他跳了下来。 他擦了几根火柴,照亮黑漆漆的地下室。他踢到了一个废弃的婴儿车,不过婴儿车滚到了一边,没有绊倒他。过了一会儿,堆在角落里的一堆煤滑下来,狠狠地砸到了他的脚指头上。 从他们头顶上方传来了急匆匆的脚步声,从脚步声来判断,至少有六个人,那些人一个房间一个房间地搜查,房间地板很薄,听上去脚步声很沉重,带着一种诡异而虚幻的感觉。 “他们会找来的,”他难过地低声道,“你的床还是暖的,他们马上就要下来了。快点,亲爱的,快!” “到底怎么了,弗兰克,这是怎么回事?”她哀怨地问道,仍旧非常不安。 他们找到了通往旁边那栋楼的防火门,防火门用一个门闩锁着,幸运的是,门闩是在他们这一边。他打开门,迎面就是几级水泥台阶。他在前面小心翼翼地走着,一路蜿蜒而上。他们头顶上不知道哪里有一盏夜灯。看门人住在另一栋楼里,也就是他们自己那栋楼,所以,这里没有人看到他们。出于节约的考虑,两栋楼共用一个锅炉、一个火炉和地下室。现在,正是由于那个不知名的承包商的吝啬或者拮据,让他们获得了逃生的机会。 楼梯最上方还有一道门,他将门稍稍推开一点,仔细听着外面走廊上和楼梯上的动静。外面静悄悄的,追踪的人还没到这栋楼上来。他俩就像两个幽灵一样一起冒出来,小心翼翼地手牵着手——一男一女,女人吓坏了,光着双腿,缩在一件狐狸毛镶边的大衣里。 路口有一盏低功率的壁灯亮着。他抽出手,让弗吉尼娅待在原地,自己则悄悄溜过去,两根手指伸进壁灯丝网罩,把灯拧灭了,他们又一次置身于安全的黑暗中了。相比之下,街道显得更明亮了。他在黑暗中示意她过来,在街道光线的映衬下,她一定看到了他在挥手,就过来了。 “你先走,你一个人走比跟我在一起安全。他们不知道你长什么样,不要回头看我们的家,也别看这里。你就尽管往前走,走到街角,其他的就别管了。” 他用胳膊护着她,她往前迈了一步,走出最外面的防风门,他探头看看,不过似乎这会儿街上空荡荡的,他们自家的房门口也没有人,并没有发现什么不对的迹象。他轻轻推了她一把,就像大人教小孩自己走路一样的。 “走吧,亲爱的,走,听我的,快点,再等一会儿就可能来不及了……” 她伤心地抽泣着,乖乖地走了。然后,他就一个人站在那儿,她走了,鞋子在人行道上发出细小的笃笃声。那安静而又急匆匆的脚步声正是一名体面女子独自夜行街头时所有的样子,仅此而已。 他在她身后远远地驻留,她独自一人比别人看到他跟着要安全多了。现在,她离街角已经走过一半了,没有人急匆匆地尾随她,停下来盘问她,也没有人发现什么而大声喊叫。 不过,他不能再待在这儿了,他们随时都可能发现他是怎么逃跑的,奇怪的是他们居然现在还没找到,而那是唯一一条逃出公寓的通道。 他吸了一口气,做出一个重大决定,他侧身从门里出来,来到空旷的街上。有那么一会儿,他转身之前,还能清晰地看到,自家公寓的灯光投射在人行道上形成了一个暗淡的椭圆形影子。然后,他脸转向一边,朝着她走的方向迈开步子前行。他心里充满恐惧,挺直的背部显得很不自然,他还得克制住扭头往后看的冲动。不过,街道上非常黑,而且只走了几步,他就走得够远,别人也辨认不出来了。前面有一盏路灯,不过在路的另一边,灯光并没有打在他的身上,他依然置身暗处。 在街角处,拐弯之前,他还是忍不住回头看了一眼。一直以来,那里就是他们的家,可现在却突然遭到了攻击。即使隔了这么远,他依然能辨认出那个发白的影子就是他们亮着灯的前窗。那些窗户几乎是这个时候唯一亮灯的,不过此时此刻,周围邻居被噪音吵醒,一盏盏灯亮了起来。 他拐过街角,这一刻,现在成为了过去,而过去又在当下浮现了。 弗吉尼娅在街角附近找到了一辆出租车,司机不在,她蜷缩在车里等他。旁边一个方窗亮着灯,是一个通宵营业的饭店。 他从街对面走过来,走到车子跟前,远离饭店的那一侧。她早就把车门打开,希望他能进来跟她坐在一起,可是他从外面把门关上了。 “不,弗吉尼娅,我不能跟你一起走。亲爱的,你出城回你母亲家吧。就在那儿等我的消息,我要知道哪里可以找到你。不管发生什么,我都要知道你是安全的。在那儿他们还找不到你。你是弗吉尼娅·汤森太太,你的丈夫三年前就失踪了,从此以后你再也没见过他。为了你的安全,无论如何不要跟我联系,别找我。有一天我会去找你的。不管你听到什么,不管结果是什么,先别管我了,就像你以前一样。” 她双手攥住他的手腕。“不!让我跟你一起走!弗兰克,我不怕,我不是胆小鬼!否则,做妻子还有什么意义,为什么还要结婚?” 他温柔又坚决地松开她的手,说:“亲爱的,男人落难的时候,是不会把心爱的人也拖下水的。再见了,要是你爱我的话,就照我说的去做吧。” 他们隔着放下来的车窗激吻,一滴眼泪顺着她的睫毛滴落,划过他的脸颊。最终,他硬生生地挣脱了她,说:“我走了,等你看不见我了,就按喇叭叫司机。再见了,亲爱的。” 他转身离开,消逝在夜色中,但他的心有一半落在了这里。几分钟后,身后传来一两声出租车急切的鸣笛声。那个声音他一天里听了上百次,从来不会去留意它,而现在,他从未料到出租车的鸣笛声竟让人如此心碎。 他回头看了一眼,那个渐行渐远的红色车尾灯似乎就是他的婚姻残存的全部痕迹了。 直到这时,他才发现自己是如此深爱弗吉尼娅,而现在,他又失去她了。他再一次回头,再也看不到那个车尾灯了。此时此刻,茫茫黑夜中,只有他独自一人,并且再次陷入过去。 他继续往前走,快步穿过一个个十字路口,他就像踩着铁轨枕木一样踩着斑马线快步走,走了很远觉得安全了,就那么一小会儿,他还掏出一支烟,放到嘴边,仍然大步走着。忽然,他看到前方,马上又把还没点燃的烟扔掉了。 一个警察慢悠悠地走过来,好奇地打量着路过的人。 现在,他和这名警察就要迎面撞上了,他绝不能犹豫不前,绝不能止不住地发抖。警察越来越近,越来越近了。 两人的目光相遇,他听到自己冷不丁地冒了一句:“天真冷啊,哈?” 对方已经走过去了,回了一句:“是啊,可不是闹着玩儿的。” 警察走远了,仿佛一个多疑的火药桶从汤森身边经过,所幸没有点燃,可是,任何可疑的火星,比如他突然加快步伐,突然回头看等等,都会引爆炸药。 他迈开步子走在夜色中,不停地走,走到天色渐渐变亮,终于,他逐渐想清楚了接下来要采取什么行动。既然当下意味着危险,那么,他就一定要回到过去,查个水落石出。他要回到把这一切强加给他的过去,让过去清算并撤销这一切,要么,就让自己被过去吞噬——要是他能回到过去的话。 到现在为止,通往过去的就只有一道小小的裂缝,像童话中魔法花园的秘密通道一样,他只有一条街,提拉里街。不过,要是他能从这里回到过去的话,他就能让过去的疆域不断扩展,扩展到整个世界,他的全部世界。 提拉里街。提拉里街。一块屋顶掉下来把他砸晕了,过去来到了当下,就在提拉里街。 那条街在什么地方,是什么样子,对他来说毫无意义。通往过去的路只在人的心里,在其他人的心里,就像灯塔的光穿越迷雾,照亮他的内心。 他能在提拉里街上找到通往过去的路吗?他那天是从一地赶往另一地时无意间经过提拉里街吗?那个地方是否和今天一样,对他来说,并无任何特别的意义?或者,他常常出没于此?还是他就住在那里或者附近,或者那条街就是他生活中的一部分?只有一个办法能找到答案。回到那里,像个幽灵似的在那里出没,寻觅,直到找出答案。 夜色渐褪,天光更亮了,感觉更冷了。孤寂的风跟他一样,似乎在搜寻着什么,吹过还未醒来的城市,整个城市笼罩在泛着金属光泽的迷蒙的蓝色薄雾中。他将脖子后的衣领竖起来,朝提拉里街走去,朝他的昨天走去。 这条街上一定有人认识他,那他就每天沿着这条街走,一个小时又一个小时,从一头到另一头,一遍又一遍,终究会有那么一天,有个人会认出他,两眼放光地说“你好”,停下脚步跟他打招呼。 路口的街道名牌跟其他路牌一样,分别指向两个方向。太阳刚刚升起,阳光打在密密匝匝的屋顶上,落在路牌上,影影绰绰地照在这深蓝色的漆面和白色大写字母上,在明亮的日光中,路牌就像一盏微微泛红的醒目的聚光灯。 回到所来处,回到未知的地方。一个男人在寻找着另一个自己,被遗忘了的自己。 提拉里街 单行道 [book_chapter]第二部 帷幕升起 [book_title]一无所获 这个房间像一个幽灵,来自被掩埋已久的过去。“你要在这里住多久?”干瘪的看门老头问道。 要是汤森知道答案就好了,可他对自己的了解说不定还不如这个看门人呢。说不定一两个小时后,那伙人就赶来了,又或许他要在这里待上几天,或者几星期,哦不,待不了几个星期,除非他能在这附近找到工作。现在,他身上的西装口袋里只有八美元七十九美分,那群人破门而入时他就穿着这一身。 他说:“这得看你收我多少房租了。” 满脸皱纹的老头搓搓手,说道:“像这样的房间,四美元。”他蛊惑似的眨眨眼,缓和一下气氛。 汤森一边朝门口走去,一边说:“四美元太贵了。” “唉,你瞧,这里能看到街景,每周都换干净床单,还有干净的自来水。”他走到一个生锈的爪钩似的龙头边上,费劲地拧开手柄,伴随着一阵隆隆声,管子里流出一股细细的红褐色水流。“一定是楼下的在用水,”他很知趣地关上龙头,可是水流持续流了好一会儿才停住。 “我给你两块五租这房间。”汤森一边说着,一边朝门外走去。 “租给你,租给你了。”那老头在他身后大声喊。 汤森又走回来,从仅有的积蓄中抽出两张一块钱,又添了一枚硬币,毫不客气地把这些钱迅速放到老头急切的手中,说道:“钥匙给我。” 从未有人提过这个过分要求,汤森的新房东小声地嘟哝着:“他还要钥匙,接下来又会要什么?”他从衣服口袋里掏出几把钥匙,最后找到了那把,将钥匙留在门上就走了。 现在只剩下汤森自己了,他走到朦胧的玻璃窗前,站在那儿,看着下面的街道。阳光从窗帘缝射进来,在他的袖子上留下一个明亮的V形光斑。下面就是他的新世界了。上楼前,他已经在他的新世界里走完了一遍,这个世界并不大,只有四条街。提拉里街一头连着蒙茅斯街,另一头连着德格拉斯街,两头都是死路。 街道上的人们就像成群结队地在沙堆上爬行的蚂蚁一样,黑压压的人流绕过堆放在街道两边的推车,那些推车几乎排成了一条不间断的直线。这条街上车辆很少,一方面是堆满了推车,一方面也是因为这条街实在太短了,也没真正通往什么地方。偶尔有汽车以龟速在这里艰难穿行,司机备受煎熬,一路上喇叭按个不停。 他想先休息一下再出去,昨晚他几乎就没有睡觉。现在,昨晚仿佛过去很久了,很遥远了。他松开领带,脱下外套搭在椅背上。 他躺在床上,打算只休息几分钟,可是不知不觉中,街道上的各种噪音经过窗玻璃的过滤,竟变成了愉快的催眠曲,一点儿也不尖利刺耳了。这些声音最后混合成了轻柔的和声,他在新世界中进入了第一次酣眠。 醒来的时候,已是下午三点了。他试着拧开角落里那个紧绷的水龙头,只见整条水管都尖叫着颤抖起来。他试了一次又一次,明白了房东先前说的这种情况,“楼下在用水”,其实不过是常态。不过,流了几分钟水之后,至少锈水终于没了,水龙头里的水变清亮,可以用了。 他在身后锁上门,倒不是为别的,只是习惯使然。走到门外,一阵饭菜的香味袭来,这本是午餐的香味,费了几个小时从楼下飘到了楼上,他这才发现自己肚子饿了。就算是幽灵,也得吃饭。 下楼的时候,他意识到,昨晚那种强烈的负罪感已经荡然无存,这可是个好兆头。如果 这是对过去的感觉——当然,不可能全都是,因为他还没有完全沉浸在过去中——这就说明,要么他蒙受了不白之冤,要么他就是一个冷酷无情的人。他依然有危机感,可这并不让他感到郁闷,相反,他还有几分兴奋,因为这带着点冒险的意味。也许是因为弗吉尼娅已经安全离开了,他卸下了身上的责任,现在只需要去弄清楚自己的命运了。 他从出租屋出来,走了有一个街区,快到德格拉斯街了。他走进一家小吃店,不过这家店看上去压根儿就没人愿意光顾。透过厨房门缝,他看到了一大堆垃圾桶。要是一天营业结束,有这么多垃圾要处理,那说明他们的生意肯定不错,就凭这一点,他决定在这里吃东西。当然,现在这个点儿店里一个客人也没有。提拉里街的人收入都不高,没有多少人会在两餐之间吃点小吃。 他坐到一只高脚凳上,一边盯着服务生的后脑勺看,一边琢磨着:“我以前来这里吃过吗?要是他仔细看看我,会不会认出我来?” 他摘下帽子,把脸露出来,又往前凑过去一两英寸,待服务生从亮晶晶的锅子上转过身来,就能清楚地看到他。可是服务生转过来,瞥了他一眼,什么反应都没有。服务生脑子里现在想的只是客人点的餐。可不管是什么,汤森突然意识到,他过去要是这里的常客的话,应该马上就被认出来,他也许以前来过这里,但也许只来过一两次,服务生每天会见到那么多人,所以想不起来。 最后,他问服务生:“你在这里干了多久?” “几个星期了,先生。”他回答。 汤森觉得有点沮丧,第一次尝试失败了。 汤森坐在那儿,一边搅着沉到杯底的糖渣,一边在脑海里勾勒出他初步的行动计划。以后的每一顿饭,他都要去这条街上的各个饭店吃,用不了多久,他就能吃遍这里,因为提拉里街上的饭店总共才四五家。不管是店里的员工,还是其他客人,他都一定要试试,看他们能不能认出他来。这就是他的行动计划。 下一步是走进这四个街区上的各个店铺,看看店主是否认得他。他要找一些理由,比如问他们要一些不太可能有货的东西,如果他们有,就讨价还价拖时间,哪怕最后失望地离开,也要保证待的时间足够长,好确定他以前是否来过这里。 但这都是次要的,他仍然寄希望于街道上的偶遇,希望有人一下子就能认出他来。在饭店或是其他商店里,就算有人能认出他来,并不代表对他有所了解,也许他只光顾过那里一两次呢。他们不知道他的名字,不知道他住在哪儿,也不知道他有哪些朋友。 当然,他绝对不能放过任何机会,不管这机会看起来多么渺茫。即便是这种粗浅的相识,也好过没有,而这也许会是一个开始,让他与过去有所连接,再不会像现在这样,悬在真空中。 他回到了街上,重新戴上帽子,帽檐仰得高高的。他朝蒙茅斯街的方向走去,从这里过去有三个街区呢。他走得很慢,没精打采地拖着步子,周围的人,男男女女、大人小孩,谁都比他走得快。无论谁看到他,如果第一眼感到纳闷,都会有足够的时间细看,确定他到底是谁。 无论如何,要是在城里其他地方,他行进的速度会比现在快得多。要在拥挤的提拉里街上快速地前行,可是太考验人了。那些买东西的人、只看不买的人拥挤着,旁边的手推车已经将一侧狭窄的人行道完全塞满了。还有那些闲聊的、闲坐在门口的、趁着白天来商店逛的潜在顾客,又堵住了另一条人行道。两条人行道之间空出来一条弯弯曲曲的车行道。即便如此,也没人遵守什么右行规则,这个时候,似乎人人都按照自己最方便的路线走。唯一让人好受些的是,比起城里那些交通更顺畅的住宅区,这里的居民脾气似乎要好得多。要是碰到谁的胳膊肘,或者踩到谁的脚趾脚跟,都没人介意,不会招致愤怒的目光。当然,许是这个原因,他们也并不常常道歉,反倒是道歉会让人投以厌恶和不解的目光。 尽管他没有计算时间,但穿过这三个街区肯定花了他足足三十分钟,然后到了蒙茅斯街的那一头,他走到对面的人行道上,开始慢慢地往回走。 夕阳开始落山,天边一片绯红,人行道上开始亮出一些空地儿来,手推车里都空了。橱窗前的女人们,对着人群高声呼喊,叫孩子们回来。她们的呼唤仿佛有神秘的波长,总是能传到对的那个人耳朵里,收到对方的应答,就算有时不是顺从的声音,至少也有不听话的喊叫回应她们。 他再回到德格拉斯街那头时,街上已经没那么拥挤了,不过依然很多人,像这样一条贫民窟的街道,无论白天黑夜,永远都是热热闹闹的。他又穿过马路,朝住所走去,回到他花了两块五美元权且可称之为“他的”那个地方,他打算站在住所那一侧的街道上休息一下,原地不动碰碰运气。 经过长时间缓慢又不自然地行走,他已觉得筋疲力尽,一身是灰,而且这样走路总是比迈开步子走要难受得多。他今天第一次来回走在这条街上,的确吸引到了一些好奇的目光,但是他得承认这些人并没有马上就认出他来,他们大概只是为他不一样的着装和举止感到好奇罢了。即便昨晚一整夜他都在街道上游荡,精疲力竭,比起这里的居民,他依然还是穿得太体面了。这种感觉很难说清楚,跟衣服的剪裁和质地都无关。他观察了眼前来来往往的成年男子的穿着,试图做些力所能及的调整,不过他当下能做的,也只是一些细微的调整,重要的是看整体效果。他解开了背心,露出衬衣,就好像没穿背心似的。接下来,他又将领带扯得松一点,将衬衣从裤子里拉出来一些,他的西装看起来太皱了,不过过几日,就会自己变平整一点了。 天色已晚,提拉里街上亮起了灯光。街边楼上的许多窗户里闪烁着煤气灯绿幽幽的微光,街上的商铺和摊位上却有不少超大的玻璃灯泡发出炫目的亮光。剩下的几辆还在工作的推车上也亮起了汽油灯。街上一副节日的样子,要是你不仔细看,还觉得这有多么欢天喜地呢。 他站了一会儿,希望天黑后运气会比白天的时候好些。他站在那儿,就像一个乞儿渴求得到点施舍,只不过他渴求的是一点记忆,可是,这个世界似乎已经将他遗忘了。 最后,他转身离开,上楼回到自己的房间。他卷起百叶窗帘,即使身处高处,楼下的亮光也射进了他房间,在窗户对面的墙壁上留下一个窗户大小的四四方方的对折的影子,一半在墙上,一半在天花板上。他坐在床边,沮丧地坐在黑暗中。忽然,就像放电影时,胶片的接缝经过投影仪时迅速闪了一下,然后又恢复正常,汤森内心的坚毅一下子垮掉了,他猛地垂下头,埋到合拢的双臂之间。 接着,他又抬起了头,没有再埋下头。 在三十二岁的时候重头来过,绝非易事。尤其是在你能有所作为时一切已成定局,而且你并不知道自己还有多少时间。 街对面那个成天亮着的“最后一天”清仓甩卖的灯光熄灭了,他房间里的亮光也消失了,他本来可以在室内点亮煤气灯,不过他没什么好看的东西,也就不用点灯了。 他脱掉鞋子,躺下来,只穿着内衣,拉过跟麻布口袋一样粗糙的被罩盖在身上。提拉里街仿佛一张不真实的幻灯片,暗淡了下来,进入沉寂的睡眠中。 他在过去的第一天一无所获,心中仍旧茫然无措。 [book_title]珐琅烟盒 第二天下午,汤森就遭到一个伤心的打击。那天下午三点,他沿着提拉里街走到第三圈了,街上的人流量达到了最高峰。从挤得水泄不通的道路来看,似乎整条街的人都出来了。他逆着人群走,就像一个逆流而上游泳的人,觉得非常累。忽然,他觉得有人从后面拍了他肩膀一下,听到一个粗哑的声音恳切地问道:“你今天还好吗?” 那时他正望着街对面,他飞快地扭过头一看,那个神秘的打招呼的人已经消失在人海中。他无法辨认走在他前面的人到底是谁拍了他的肩膀。没有人回头看看是否有人回应。从那只粗糙而友好的手以及话音的方向,他能判断出,那人跟他是朝同一方向走的,只不过比他走得快,因此那人现在走到了他前面,而不是还在他身后。这就是他唯一能确定的。可当时他太吃惊了,还没反应过来,没来得及回应,否则那人会更容易注意到他的。 这就是他一直期待一直渴望的机会,也许就这样从指缝里溜走了,再也不会回来了。他拼命地往前跑,抓着人家的袖子和衣襟,气喘吁吁地一个个问:“刚才是你吗?是你拍了我的肩膀吗?” 可是所有人都摇摇头,一脸的茫然不解。可刚才真的有人拍了他的肩膀,真的有人跟他打招呼啊!而且那人是很友好地,实实在在地拍了他一下。就在汤森沮丧得要发疯的时候,他抓住的第四个男人有点不好意思地说:“抱歉,我认错人了,我把你的背影弄错了。”说着,就把自己的袖子从汤森紧紧攥着的手里扯出来,走开了。 汤森呆呆地在原地站了一分钟,任凭身边人潮涌动,他突然感到如此失望,备受打击。 他刚来提拉里街的时候是周一,确切的说是周一的清晨。周二过去了,然后是周三、周四、周五、周六。最开始的几天他记得十分清楚,可是渐渐地,日子一天天变得模糊起来,他都不记得这些天是怎么过的,也许是因为他没有工作,也许是他每天都过得那么单调。直到这天,他正要出去,在下面的楼梯口碰到房东,他才知道自己已经在这里呆了整整一周,今天又是周一了。 他每天吃饭都不规律,也十分节省,待他准备付下周房租时,却发现口袋里只剩两块钱了。 他把那两块钱递给房东,说道:“今晚或者明天我会把剩下的五十美分给你。”实际这个时候他都不知道怎么凑到那些钱。 不过,那天半夜他回来的时候,的确凑到了钱。他把钱递给了房东。他去了刚来这里时第一次吃饭的那家餐厅,洗了一个下午和晚上的碗,由于两手在水里浸泡时间太长,手指通红,皮肤全起皱了。幸运的是,那家餐厅缺人手,他挣来的钱足够他再撑一两天了,但是他知道,只要有可能,这辈子他再也不想洗一个盘子了。接下来的几天,他都还能想起那难闻的油腻腻满是泡沫的洗碗水一直从他的手臂没过胳膊肘的感觉。 几天前他就已经完成了巡查商铺的计划。虽然他给店主们留下了一个游手好闲的糟糕印象,甚至可能被一些人看成小偷,以至于每次他从人家店门口经过时,那些人都给他一副臭脸看,但至少他明白了一点,这些人以前都没有见过他。 他有规律地沿街散步,天天如此,从一头走到另一头,再走回来,这肯定会让提拉里街上的不少居民对他熟悉起来,可这种熟悉是当下的,跟过去无关,为了避免二者混淆以及被人认错,他一副拒人于千里之外的样子,一开始就远离误会。 当然,收益递减法则最终会成为他的障碍,只要他在这里待的时间足够长,那么这种新鲜感就会变得熟悉起来,总有一天,他就再也无法辨认那种熟悉感是来自当下,还是那段遥远的过去,那段他想重新进入的过去。不过现在还没到时候。 现在,他时常忧心忡忡,夜里一个人待在空荡荡的房间里,望着街上的灯光在墙壁上打出一个窗户大小的影子,鬼魅似的闪烁着。一种挥之不去的失败感涌上心头,似乎他全部的努力都是徒劳的。 也许一开始他的调查方向就错了。那天,帷幕落下,掩盖了过去的那一天,也许他只是刚巧路过提拉里街,也许只是偶尔偏离路线走到这儿来,并无特别的意义。现在,他也许把一条错误的路线当成了日常的路线,这样一来,他怎能知道他当时是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呢?如果只偏离一两个街区,他继续查下去,也许还会有所收获,若非这样,横穿整个城市也不是没有可能。 就算他的方向是对的,提拉里街在他过去的人生中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那又怎样呢?即便如此,他仍然只能凭运气和巧合,难道不是吗?而好运并不一定会眷顾他。比如说,假设那一两个原本可以给他启示的人已经离开这里了呢?要是他们已经不再待在这儿了,那这条街对他而言就没有任何意义,不过一条平淡无奇的街道而已。又或者,有一些人想找他,他们来过又离开了,那期间他正好不在。他们没有找到他,自然以为他已经离开提拉里街而且再也不会回来了。这样的话,他就算在这儿待到死,也无法对自己的神秘过去有一丝丝的了解了。 一天晚上,在不断失败带来的无望感中,他画了一张附近地区的草图,试着看看附近来往的线路里哪些会因为省时把提拉里街视为捷径或者最方便走的路线。可是没有用,这受到太多外部因素的影响,而他掌握的信息太少了。他得知道当初自己的习惯,当时自己在办什么事儿等等。可他对这些一无所知。就这条街而言,本身并无地理上的优势,似乎可以排除抄近道的可能。你沿着两边跟它平行的街道走,需要的时间都差不多。这条街的头尾都是死胡同,莫名其妙地开始,经过四个街区,又莫名其妙地结束。它甚至不是斜着或者横向连接两条不平行的道路,它穿过那些街道,形成一个个规规矩矩的方块。 几个小时的冥思苦想后,他把这张纸揉成一团扔掉了。追寻过去并非易事。这世上并没有一幅地图给你指明通往过去的路,同时,时间正在流逝。 尽管房租已经付了,可洗碗赚来的钱两天内就全用完了。他身无分文,在那些他吃过饭的各个餐馆里,靠着伙计趁老板不注意偷偷递给他的咖啡又挨过了一天。可是,不能指望店伙计们再这样做了。提拉里街上这些店都是小本经营,他们要是被老板逮着,就会从工资里扣掉五美分。现在他需要工作,而这个节骨眼儿上,哪个餐馆需要洗碗工,哪个商店正好缺销售员之类的好事儿,再没发生过,也不太可能发生了。时机太不巧了。他并不是要找一份固定工作——他每天都不得空闲——所以他并没有离开这条街,而在这里他又一无所获。但他还得吃饭呢。被迫饿肚子的第一天,他感到胃里空空如也,徒劳地徘徊着,小腿肚子也极度疲乏。 他一直随身带着那个珐琅烟盒,就是那天在这条街上发生意外后出现在他口袋里的那个华丽的烟盒。回到家跟弗吉尼娅相聚的那几个星期,他一直揣着这个烟盒,并没有把它藏在公寓里。这么做,是为了消除她的不安,怕她哪天发现这个奇怪的东西会担心。逃出来的那天晚上,他就揣着这个烟盒,而且,这是现在他身边唯一可能还值点钱的东西。所以,他决心把它当掉,他并不知道这个烟盒到底值多少钱,但也许能帮他撑过一两周,或者几天,随便多少天都可以。 奇怪的是,提拉里街上并没有当铺,不过他走了一两个街区,在蒙茅斯街右侧找到了一个。他走进当铺,屋里散发着一股樟脑味儿,这个时候一个人也没有。他取出烟盒,吹吹灰,用外衣袖子擦了擦烟盒。 听到开门声,店铺老板从后面的储藏室走出来,顺着柜台内侧走到汤森面前,用他特有的敏锐的眼光审视着他,不置可否地说了一句:“你好啊?” 汤森把烟盒打开,手伸进柜台上的丝网里把烟盒递给他。 汤森应该注意到一个细节,老板根本没有仔细查验这个烟盒,也没有掂量掂量多重。典当这一行,汤森完全不懂。 忽然,当铺老板懒洋洋心不在焉地说了句:“又来当了,啊?”这话带来的震动可真不小。 汤森完全没有料到会有这么一出。这太让他措手不及了,完全猝不及防,电光石火似的,还没回过神来就发生了。等他忽然明白过来,他眨眨眼,脸色发白,接着又紧紧抓住了柜台边缘。又来当了。又来了。他隐隐有一种奇怪的感觉,就像是待在一个漆黑的房间里,房门开始松动,开了一条窄窄的缝,第一缕光线照了进来。 他以前一定在这里当过同样一个烟盒。 尽管他尽力让自己显得冷静,他的声音依然有点打颤,他想让自己只是显得健忘,而不是别的什么,便说道:“哦?我上次就是在这里当的烟盒?我看所有的当铺都长得一个样。”他希望这个说辞对当铺老板来说还算过得去,尽管他觉得这个理由太蹩脚了。 店老板不屑一顾地说:“我都认得这个烟盒了,你在这儿当了有三次了,对吧?”他一边说,一边把烟盒递过来,好像不打算做这笔生意了。然后,他马上又改变主意开了个价:“好吧,四美元。” 汤森看到希望,不顾一切地要抓住这个机会:“你以前给我的不是这个价钱。” 老板立即摆出一副行家的样子,凶巴巴地说:“你还想怎么样,讨价还价?这东西现在就值四美元。我凭什么要给你开比上次更高的价?对我来说,它可没有上次值钱了,不是吗?” 汤森紧张地说:“你还保留着上次赎回之后的票据吗?管你怎么称呼,我说的就是那个客户签了姓名和地址,你保留到东西赎回时候的那个收据,还在吗?” “当然了。你要我去查一下?我干吗要去查呢?我记得这个烟盒的形状,当着你的面验过,瞧这里。”说着,他指了指烟盒上之前用酸液测试留下的小印记给他看。汤森还以为那个地方是磨损了的。“你冲我喊,还记的吗,说是十四开的,镀银烟盒,我给了你四美元。” 汤森讨好似的央求他:“好吧,让我确定一下吧,看你能不能找到单子,我要亲眼看看。” “你的意思是我做个生意稀里糊涂的?每一件抵押品的价值我都清清楚楚!”话到这份儿上店老板反而来了劲,“你上次是什么时候来的?” 汤森是五月十号回到弗吉尼娅身边的。他支支吾吾碰运气地说道:“是在今年,四月份。看看你的账本,肯定记着呢。” 店老板回到后面屋子里,啪地拧亮一盏灯,接下来对汤森而言就是恼人的漫长的等待。汤森靠着柜台,柜台边缘直硌得身体痛,似乎这种身体上的疼痛才能减轻那种等待的煎熬。 “四月十八号,”忽然,店老板在屋里说道,“是镀银烟盒,黑色珐琅,银条纹。票号嘛……四美元。我说没错吧?” “把那票据拿出来,我想看看。”汤森喊道,他的声音听上去非常急切。 店老板拿着一个长方形素色账本出来了,他怀疑地看着汤森:“这个就是了。你要说我弄错了,是你弄错了吧?” 汤森歪着头,看着店老板手里的票根簿,找票据上的签名。那上面的签名并不是他自己的笔迹,不过汤森一点也不觉得意外。记忆都会被篡改,还有什么不能。 票据上的名字是乔治·威廉斯,汤森一眼就看出这是个假名。这名气起得也太草率,太敷衍了。倒不是说没人会叫做乔治·威廉斯,而是汤森绝对不会取这个名儿。再说了,他的帽子防汗带上的字母缩写是DN。这个票据上的地址是蒙茅斯街705号,这个地址跟名字一样,也是假的吗?不过他有机会知道了。 汤森朝门口走去,店老板在背后大声叫起来:“喂,怎么样?你到底当不当啊?” “我等会儿回来。”他说着,夺门而出,两扇门猛烈地来回晃了好一阵子。 他在蒙茅斯街上急匆匆地朝700号那边走去,很快就到了,就在前面。 他的腿脚不听使唤地停了一下,又蹒跚着往前走了几步,仿佛是出于惯性似的,然后就彻底停住了脚步。这里根本就没有什么705号,只有一个703号,隔壁就是707号。这是一个公共澡堂。 微微打开的门又一次“砰”地关上了。他再一次陷入黑暗中。 [book_title]大门开启 他用掉三美元七十美分后,已经接近下午五点了。他不再按照天和小时来计算时间,而是用他口袋里的钱来计时,现在他又穷得只剩下三十美分了,再也没东西可以拿去当了。即便是最俭省的过法,他也顶多只能撑过明天。他照例又在街上走着,忽然,提拉里街上的人开始变少了。 他正走在从瓦特街到乔丹街的路上,往常这里的人行道挤满了人,忽然这些人都朝街角涌去,去了瓦特街。就在不久前,那边传来消防车的警报声,随着人群涌向那边,又时不时传来人们的尖叫声。一开始是孩子们尖叫着从大人的脚边跑过,接着他们的长辈就全都聚过来,迈着各种步子,或是奔跑着,或是摇摇摆摆地走过来,不一而足。像是发生了什么令人恐慌的事情,可是对于提拉里街上的人们来说,这却是令人振奋的,这几乎就是一场可以各抒己见的社交活动。忽然,整个人群都涌向了某一点,只有那些手推车和那些必须守着车的人留下来,那些手推车被孤零零地丢在了柏油马路上。 一开始汤森并不打算也跟着偏离方向。相比他寻觅过往的计划,一场火灾或者其他外在的影响又有什么意义呢?可是,这个时候,他前面的街道上已经空无一人,他也不太可能有所收获了,至少暂时不会,他也就转过身,慢慢地跟在人群后面朝那边走去。不过,他是跟大家保持了一段距离,慢慢地走着。 不远处,顺着瓦特街前行两个街区远的地方,可以看到那里升起了一片蓝灰色的烟。实际上,人们距事发地点之间至少隔了一个街区。从提拉里街和其他街上涌来的人群都在那附近被警戒线拦在外面,拥挤的人群占领了整条街,挤得水泄不通,只在外围有一些人走来走去。 汤森跟过来,在人群后面几英尺的地方停了下来。这里没有人,他就这样在人群外面看着。他唯一能做的就是伸长了脖子,目光尽力越过那些人的头顶去看前方的景象。 他站在一栋房子前,这房子并无特别之处。这条街上到处都是这样的楼房。每一栋这样的房子,楼上每一扇窗都打开了,站满了兴致勃勃的围观者。这栋房子顶楼的一个窗口里,有个孩子正在挤一个橘子,有人突然挤了他一下,忽然就有一个黏糊糊的东西打到汤森肩膀,飞到地上,落在汤森脚边,湿答答的一团。 他惊了一下,转过身,抬头望着上面,想看看肇事者是谁。他满脸厌恶地仰头看了好长时间,那个表情很容易吸引上面人的目光,甚至能吸引到远处凝视的目光。 房子前面突然传来一个声音,尖声尖气的,但即便在嘈杂喧嚣的街上,那声音也能听清:“丹!” 过去的大门终于向他打开了。 [book_title]神秘女孩 一开始,汤森迅速地转换自己的视角,从上往下一层楼一层楼地扫视那些窗口,最后他看到一个地方忽然有个空,刚才一定有个人站在这儿,就在二楼中间的一个窗口。不过等他找到这地方,那人已经不见了,只留下一个缺口。周围的人群迅速地涌过来,填满了这个空缺。 他知道那声尖叫是在喊他,不过这纯粹是本能的感觉。那声喊叫似乎直冲他而来,不偏不倚,震动他的耳膜,凭这点他就知道是在喊他。不管那人是谁,此时此刻,她也许就在这栋房子里,一路跑下楼梯来找他。 他待在原地,浑身僵硬地一动不动,唯恐这一次又是一场误会。一阵强烈的讽刺感向他袭来。不管是真是假,的确有人认出了他,而且就在提拉里街一个街区外的地方,他却日复一日地在提拉里街上来回游荡,而每次经过瓦特街路口,他都能看到前面街角的这栋房子。 现在,每一秒钟似乎都前所未有的漫长。他能感觉到自己从头到脚浑身的脉搏在皮肤下的跳动。这人是谁呢?会发生什么事?要是她上来跟他搭话,他觉得这是毫无疑问的,那她是敌还是友? 他该说什么呢?他如何知道自己可以说些什么?内心一个声音在不断地警告他:现在要保持冷静,不管做什么,别失去理智,必须要把握好自己,因为一个小动作、一句话,都可能带来不可知的后果,同时要确保自己不漏掉任何信息。少说话,尽可能少说,宁少毋多。宁愿什么都不说,也好过说错。要像一个蒙着眼睛走钢丝的人那样,小心感受周围的一切。 大概过了一分钟,最多一分半钟,但冲他而来的那声绝望的呼叫仿佛已过去了几个小时。他把手放在身前已磨损的楼梯铁栏杆上,即便如此,他的手依然不停地抖,无法握住栏杆。 忽然,那栋楼的大门打开,一个人如离弦之箭般冲出来,他还没好好看清楚,那女子就来到了他跟前,与他四目相对。他看着她,凝视着她的双眼,又打量着她的脸庞,而那一双眼睛也同样凝视着他。 棕色的眼睛。 明亮的棕色眼睛。 泪汪汪的明亮的棕色眼睛。 泪水就要夺眶而出的明亮的棕色眼睛。 忽然,一块手帕举起来挡住了他的视线,趁这会儿,他才能迅速从头到脚地扫一眼她,也仅此而已。 她很年轻,身材苗条,比一般的女孩要高。她柔亮的头发凑到他耳垂的位置,棕色的头发里没有一丝金色或者红色,却透出黄褐色的光泽。她刚才一路从楼上跑下来,头发披在脑后,什么发饰都没有戴。她的样子谈不上十分漂亮,但也绝不平庸。她的面庞充满活力,散发着温暖,而不是传统的美丽。 她是——可她是谁呢? 她把手绢拿下来了,他的仔细打量到此为止,再没有机会细看,他应该对自己所看到的知足了。 她一开口就是:“丹尼!我从来没想到还能再见到你!”她就站在他面前,这么近,所以,他就是丹尼,一定不会错,丹尼就是他过去的名字,也就是现在,他回到过去应该叫的名字。可他无端端地觉得自己过去肯定很讨厌这个名字。 “唉,你这个笨蛋!你真是疯了!光天化日之下你到这大街上来干吗?你疯了吗?” 他终于开口了,又重新开启了跟她一起的人生,不管她是谁。他平静地说:“看火灾。”不多一句也不少一句。 她看看路的一边,又看看另一边,扫视了一下周围,很明显,她在为他担忧。“你怎么了?你不知道人多的地方对你最危险吗?你根本就不知道,他们中的某一个什么时候会出现在人群里,到处找像你这样的人呢!” 他们中的某一个。像你这样的人。她一定知道什么,无论如何,她肯定知道一点。她怎么知道呢?是全部都知道?还是知道一点点?她怎么知道的呢?直接还是间接知道的? 说点无关紧要的话,找点不痛不痒的来说说吧,他不能只是这样呆呆地站着,那样也很危险。于是,他往上扫了一眼她喊他的那个窗口,又看看她,说:“你的眼力真好。” “事到如今,不管多远,我都能认出你来。”她待着几分尖刻和不屑说道。仿佛想起了什么伤心事,她脸上的光彩暗淡了。 汤森不敢提问题,只好平静地说:“是,我猜你也是。” “行了,你到底要干吗,光天化日下就这么站在这儿,等他们来把你抓走?”她很担心,拉着他的袖子把他朝门里拽。她又急又恼,尖声说:“你到底想干吗?自投罗网?进来!至少站到过道里来!” 他跟着她走进窄窄的通往楼梯的过道,外面,午后的阳光已渐渐变成柔和的暮色。他们面对面地站在过道中间,靠着同一面墙。他背对着街道。 他大起胆子,小心翼翼地试探,看能不能获得些有用的信息:“你……你似乎有点担心我。” 她一下子用手捂住了他的嘴。显然,这个问题勾起了之前他觉察到的她的伤痛和委屈。即便如此似乎也不够发泄她的情绪。她突然握紧了两个拳头,不断地猛捶他的胸口。她没有打得很重,或许,她对他并没那么多怨怼,下不了手。“你这个坏蛋!哦,你这个可恶的坏蛋!为什么我偏偏这么爱你?” 忽然,她收回了拳头,绝望地扑进他的怀里。只过了一小会儿,她又抬起头来,说:“哦,丹尼,为什么我会遇到你?为什么我要认识你?”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汤森吓了一大跳,心想:我对这女孩到底做了什么? “你真坏,”她说,“你永远都不会是好人……”就在这时,听到楼上传来的下楼的脚步声,她不假思索地说:“快!躲到楼梯下,进进出出的人才不会看到你!” 她跟他一起,两人蜷缩在楼梯下面这个更狭小更幽暗的角落里。他们静静地等着脚步声走远,走到大街上去了。她看了看外面,又转过身,比先前更担心了,对他说:“丹尼,你现在住在哪儿?” 她很担心他,她的话音里似乎隐隐带着亲密又责备的意味,但并无恶意。他大起胆子告诉她:“我租了一个带家具的房间,就在从这里过去的角上,在提拉里街。” “好了,拜托你回去吧!你瞧,人群要散了。混在他们中间,回去吧。我上楼去收拾东西,然后就溜到你那儿去。” “我就在这儿等你。”他说。 她可不想听到这话:“不!不,丹尼,我害怕!你回去吧。如果你在这里晃荡,一定会出事儿的!” 他朝楼梯的方向看了看。“楼上是谁?”他问。即便他本该知道这是什么地方,谁住在这里,她在楼上做什么,他这么问仍然很正常。也许她自己住在楼上,要是这样的话,他就可以知道她是谁了——不,他转念一想,他注意到楼下大门处并没有门铃,更没有写着住户名字的牌子,所以没有任何线索表明她的身份。 她的回答依然让他疑惑不解,不过,至少有一点明确了,就是他原本知道这是什么地方。“所有的人都在,连家里的猫都带来了,真讨厌!我要花点时间才能脱身,我可不想让他们发现什么。我会跟他们说我要搭乘早一班的火车。你不能在这里等我。” 跟以前一样,要是她会背叛谁,他已经向她敞开了怀抱。在这种情况下,已经回避不了了,他想。只能冒个险了。“好吧,”他说,“我在提拉里街十五号,二楼临街的一面。” “好了,丹尼,快回去吧,这次别再抛下我了。”她半仰着脸,满含期待。他轻轻地在她嘴唇上吻了一下,他并没有为那个明显的疏漏感到内疚。 很明显,他们过去的亲吻比现在投入得多。“别太用力了。”她闷闷不乐地说。他要走时,她又急忙把他拉回来,说:“丹尼,回去路上小心点。”她又拉着他站了一会儿,说:“把帽子前面拉下来一点。”她把他的帽子往下拉了一点,才让他走了。 他沿着过道走到街上去了,听到身后传来她上楼时轻巧的脚步声。 她是谁?她是干什么的?显然,她知道他犯了什么事儿,不过,她是直接参与了,还是仅仅从他那儿听说的呢? 问号,问号,一连串的问号,就像收银机上的美元符号一样,不停地从他脑子里冒出来。 他拐过街角,走到提拉里街上,他都没有回头瞥一眼她所在的那栋房子,而是径直朝自己的房间走去。第一次,他以这么轻快有力的脚步走在提拉里街上。他脚下生风地走着,赶超一个个挡着他路的行人。他再也不需要在人行道上慢腾腾地磨蹭了,至少这已经成为过去了。提拉里街对他来说没有什么价值了。他曾经希望在路上偶遇有人对他点头示意,或是一声问候。现在,他获得的是委屈的泪水,蒙在他嘴上的巴掌,还有一个单相思的亲吻。 这回报来得有点迟,但过去的等待都是值得的。 [book_title]小心试探 天已经黑了,几个小时过去了,他很早就点亮了煤气灯——这是他唯一的待客之道了。火苗不安地跳跃着,等待她的到来。火光一半映在墙面上,仿佛针尖上的黄色天使。但她还是没有来。都过去三个多小时了。不,四个小时了。只需要绕过街角就到这里。到底是怎么了?难道又弄错了?又一次空欢喜?抑或,更糟?会不会在她的带领下,一张搜捕网已经精心在他身边铺开,所以才花了这么长时间?他有点不安,但并没再继续纠结这个念头,因为即使她要出卖他,也用不了耽误这么久。就算是她要出卖他,到现在也该有个结果了。她拖到现在没来,唯一可能的恐怕就是那个最简单的原因,被什么事耽误了。 他在有些起伏不平的地板上走来走去,不停重复着这些单调的动作——透过窗帘缝隙看下面的街道,又走到门口,把门打开,好像她是一阵风,把门打开就能让她快点进来似的。为了打破这种单调,他又开始做一些跟她的到来不相干的事情——把水龙头打开,又关上。 然而,怀疑的火苗时而又在他的脑海中闪烁。我怎么知道她是谁呢?显然,过去我对她做了什么,我让她受了委屈,我怎么知道我做了什么呢?也许,要是我知道了,我就不会相信她了。也许她只是抓住这次机会来报复我。她看上去挺好,但女人在这方面都不太可靠。上一分钟她们可以很宽容仁慈,下一分钟就可以从心里掏出一把匕首刺向你。又或者,她是图钱?什么人要悬赏捉拿我,现在她正在附近,走在领赏的路上…… 等等,楼梯上是不是有什么动静?他迅速地跳到门后,动作像一只猫一样灵敏,他将头埋到胸前,耳朵贴近门缝,手按在钥匙上,以防歹人闯入。一阵细弱的气息从锁孔里传了进来。 “丹。” 一开始,他准备听到她的声音就开门,紧接着他想,应该让她报上名字来,正好抓着这个机会知道她的名字。于是,他压低了声音问道:“谁?” 她避开了这个问题,也许是无意地,说道:“我。” 他无可奈何地苦笑了一下,转动钥匙打开了门。 她走了进来,琥珀色的眼里闪烁着嫉妒的光。“你的女朋友一定不少,让你都分不出谁是谁了。” 他关上门,说了句大实话:“自从我搬到这儿来,除了房东,你是第一个来这儿的人。”接下来他不得不跟她进行的对话,恐怕就没有这么真了。 “别逗我了,”这次她相信了他,“你到哪儿都不会寂寞太久的。我还不了解你吗?等一下,别关门,我的东西还在外面。” 她拖进来一个小小的破箱子,还有两三个纸袋。 他们俩到底是什么关系?他小心翼翼地抹掉脑海里浮出的“弗吉尼娅”这个名字,一言不发地看着她。 “我可以直接从这里去坐火车。”她说,“明天早晨六点的车。” 他心里在问:六点钟去哪儿?脱口而出的话却是:“那你几点能到那儿?” “七点十分。”她说,接着,又有点埋怨,“这下你该知道了吧。” 一小时十分钟的距离。从城里出发一小时十分钟的路程,就是那个地方,可是在哪个方向呢?有太多可能了,一百八十度的范围都有可能。只有一个方向排除在外:南边和周围的区域,那里是大海。 他不敢问那个地名。但他又想到了一个问题,跟她乘坐的火车有关,他小心地把这个问题藏在心中,等以后去问。现在还不能问,因为显得太唐突了。可是一旦时机成熟,他就会去问的,就算没有她,也能解开他的疑问。 她一直在打量房间,说道:“哦,丹尼,这里太糟了。” 他皱了皱眉,说道:“你指望有多好呢?” 她把他拉到煤气灯昏黄的灯光下,说:“让我好好看看你。” 他任凭她拽过去,乖乖地站在那儿。 她细细打量着他的脸,好像在“感受”他的样子似的。她似乎一点儿也不满意他的样子。“丹尼,你有些不一样了,但是哪里不一样了呢?” 汤森没敢回答她。 她坐在床上,她迷惑地看着他,他能感觉到,他们之间明显有些不自然。“丹尼,你说话有点儿、有点儿躲躲闪闪的,你怎么了,像怕说错话似的。” 就是啊,他想。哦,要是你知道我现在的处境就好了! 她一个接一个地打开带来的袋子,全是日用品,一个四方形的东西竟然是一个小煤气炉。她说:“从现在开始,你不要出门去了。你要的东西全都在这儿,不用上街去买了。你可别再像今天那样冒险了。我要你答应我不再做傻事。” 她背对着他,弯下腰,把东西放在墙上的搁板上,这是房间里唯一可以放东西的地方。她的影子落在面前的墙壁上,看起来颇有些凄凉,仿佛某种不祥的预兆。忽然,外面街上传来一声鸣笛,把他从遐想中唤醒。 她接着说道:“别忘了,他们是不会放弃的。他们越低调,你就越要小心谨慎。” 他们。他们是谁? 她的手袋放在床上,一半落在他的身下,不过里面并没有什么有用的信息,他又偷偷地把手袋合上了。通常在开口处会有大写的字母缩写,但是这个手袋上什么都没有。看来这个法子行不通。 她又凑到他跟前,摆弄着他的衣领尖。“你打算怎么办,丹尼?你想过吗?” “我真希望我知道。”他小心翼翼地,闪烁其词地答道。 “你注定要输的,对吧,怎么你之前就没有想到吗?” “谁都不会赢。”这个话题怎么说都可以,所以这样说应该没问题。 她有点悲伤地笑了笑。“对我来说,是的,不过这都不重要了。”她将头靠过来,脸颊贴着他的胸口,柔软的头发落在他的下巴下。他的视线越过她的头顶,若有所思地凝视着远处,他听着她继续说:“不过,这真有意思,我永远不会跟任何女孩交换爱人,哪怕她知道没有人会来抢走他,我只要你,丹尼,我谁都不要,即便我知道有一天我会失去你,也许有一天我到这儿来敲门,你已经不在了,我仍然只要你。” “不……不……”他拉长了声调安慰她,“我们会找到办法的。”他知道,即便他这样许诺,也不能让她停止谈论这个话题。 “不知道他们在那边是不是已经有所察觉了。”她接着说。 她特地强调了在那边,他觉得那地方肯定就在这附近。也许就是瓦特街上的那个公寓,他很肯定地问道: “你觉得他们发现了吗?” “我不知道,”她有些迟疑地说,“我不知道。我喊你名字的时候,幸好我姐姐在厨房里,给孩子洗澡。我真恨不得咬断我的舌头,可当时我完全是情不自禁。” 那么,那就是她姐姐的公寓了,她的已婚姐姐的家。她是从距离此处一小时十分钟远的地方来的,来自那个一百八十度方向范围内的某个地方。 “她不可能丢下孩子去看火灾。不过等我后来回到楼上,她说,‘我听你刚才喊了一声丹的名字?’她还怀疑地看了我一眼。我哈哈笑着掩饰过去了。我跟她说我是在对一个逗狗的孩子喊‘滚!’” 她沉吟了一会儿,然后有点担心地说:“我只希望能把她给搪塞过去。” 两人好像没什么聊的了。她扭了下身子,说:“很晚了,我不想误了明早的火车。” 他伸出手去,摸到身后的墙上,把煤气灯灭掉了。房间里一片黑暗,只剩下从楼下街道射上来的灯光,从窗户射进来,鬼魅一般地闪烁着。两人的声音变成了低低的呢喃,比之前更小声了,她提起了火车,这正是他一直期待的,于是他小心翼翼地问: “那列火车在哪个站台?”他尽可能装出很自然的样子。 他又遭到了抱怨,不过也得到了想要的答案。“你应该知道呀,你坐了那么多次。每次都是在同一个站台,下面那层,十七号站台。” 要解开任意一个方程式,至少需要两个已知项,现在他都具备了。一小时十分钟的距离,下层十七号站台,早上六点。这些信息足以让他查出那个地名。 这会儿,她脑子里才没想站台和火车的事儿,他现在也不用去想了。 “你吻我的时候,好像你在想什么别的事情。” 事实正是如此,他刚刚正在想着一小时十分钟的事儿。他把心收回来,又吻了她一下。“怎么了?” “没什么,只是以前你总会说点什么。” 他在想怎么才能知道她的名字。几乎每一次他想叫她,可结果却让人尴尬失望,他应该喊出她的名字来的。他多希望自己能吐出她的名字,多希望能听到她的名字啊。 他施了个小花招,看能不能哄她说出自己的名字来。这个问题在这个时候问再合适不过了。他在她耳边低声说:“如果你要改名字,你希望改个什么名?” 他得到的回复却是自己的名字,而不是她的。“很简单啊,改成丹尼尔·尼尔林太太。” 他心想,丹·尼尔林,这是通往过去的又一把钥匙。 他大胆地说:“那你的姓就会比现在短了呀。”尼尔林是一个很短的姓。 她大声地数着姓氏里的字母,正中他下怀。“只差了一个字母。你看,D-i-l-l-o-n,六个字母,N-e-a-r-i-n-g,七个字母。”然后她娇嗔地说,“嘿,这是干什么呢,大晚上的拼字比赛?” “只是聊聊天,”他哄她说,“你知道,我们好久都没在一起聊天了。我喜欢跟你说话。” “当然了,可以聊,”她有点不快地说,“但除了聊天还可以干点别的。” 他没有再说了。“那我们就不说了,怎么样?”他问她。 “反正,你不准再说一句话了。” 第二天早晨,他醒来,发现自己的手臂还保持着搂抱她的姿势,但她已经走了,他的怀里空荡荡的。但是她留了张字条,说她还会回来的。 亲爱的丹尼,我得去乘六点的火车了,我不忍心叫醒你。下周四,我会再来的,保重。 露丝 她的名字叫做露丝·狄龙,她住在距此一小时十分车程的地方,她坐的火车从下层十七号站台开出的,他觉得自己仿佛刚刚经历了一场严峻的考验。 [book_title]寻找答案 对于那些躲躲藏藏的人来说,车站可不是一个安全的地方,他知道自己得赌一把。 他从上层站台沿着开阔的台阶往下走,脸贴着衬衣前襟,这样至少遮住了下面半张脸。现在是早晨五点四十五,他挑了这个最安全的点儿,比起白天或者晚上的其他时间,这个时候不太会有不怀好意的眼光盯着他。反过来,这个时候的危险也增加了。因为现在站台上没有别的人,他太惹眼了,就好像单独的一个人站在宽广的舞台上,注定会引起他人的注意。 他掐着她前一天出发的时间来到这里,只有这样,他才能确认现在十七号站台上出发的列车就是她所搭乘的那一列。 长椅上稀稀拉拉地坐着几个睡意朦胧,面带倦色的旅客,还有一两个红帽子搬运工走来走去,他没有带行李,所以他们并没走上来。 他按照从大到小的顺序,挨着一个个站台入口走过来,23号,21号,19号,现在到了17号,站台门口贴着一张出发列车的时刻表。他悄悄走到对面的一张长椅上,仔细研究起来。上面没有到站的时间,只有列车从这里出发的时间——早上六点。看来,他必须自己经过一番排除,才能知道那趟车去往什么地方了。 他提防地看了看周围,站台空荡荡的,大理石地面上没有一个人走动,他站起身来,走到门房那里。他从时刻表上任意挑了一个排在中间位置的地名儿,问道: “这趟火车什么时候到克莱伯勒?” “六点四十五。” 比他要找的地方早了二十五分钟。他又看了看下一个站点,问道:“那几点能到梅雷迪思?” “七点零五分。” 还不是这里,一定在下一站。 “那到新杰里科呢?” 这个门房变得不耐烦了,粗声粗气地说:“七点十分。”他那副表情仿佛在说:你还有完没完哪? 汤森知道了答案,转身离开。他已经知道那个地方是哪里了,新杰里科,她就是从那里来的。 在寻找过去的途中,他又向前迈出了一步,现在,他必须再次安全地离开这里,就像他来到这里一样…… [book_title]开始之日 又到周四了。黑夜里又听到了两个声音,又一次上演了爱情与冒险的游戏。 她来之前,他已经提前做好了准备。他的发现让他激动不已,想把这帷幕掀开得更高一些。他就像一个旅人,走过了漫长而宁静的旅途,发现再过一个小时就能抵家了,反而变得烦躁不安起来。 今天晚上要弄清楚两个主要问题,这两个问题一旦明了,就像照亮黑暗隧道的两盏灯一样,无论道路多曲折,这两盏灯的光芒都将照亮整个旅途。这两个问题就是:时间、地点。 时间,地点。知道了这个,他就能继续前行。这是他要解开的方程式的两个变量,一旦他知道了这两个信息,他就能得出答案。他必须知道这两个信息。 即使在亲她的时候,他的脑子也在不停地打转:何时何地?何时何地? 她站起身,走到房间那头去放下窗帘。 她回来后,有些不太情愿去亲他。她只离开了短短几天,心中却仿佛颇为不满。这一点,他完全看得出来。在某些时候,情侣们几乎就有心灵感应。 “你在烦恼什么呢?” “弗吉尼娅是谁?” 他暗暗咽下一口口水。“我不知道,你从哪儿听来的这名字?” “从你这儿。” 什么时候,在哪里?什么时候,在哪里?什么时候,在哪里? “她是你在新杰里科一起鬼混的人?”她气愤地说,“要不,就是你躲到这里来的时候勾搭上的?” “我在这里的时候,一直都是隐姓埋名的……” “得了吧,你可没有隐姓埋名!”她反唇相讥。 这倒是给他了一个答案,他已经猜出来了,那就是新杰里科。现在,他只需点亮另一盏灯。什么时候?什么时候?什么时候? 这个时候,她还是很受伤。“如果她那么好,那让她给你买东西好了!这倒不错!即使我得听到其他女人的名字……” “嘘……别人会听到的。听着,没有什么弗吉尼娅,我也不认识弗吉尼娅,对我来说,那就是一个州名。” “你那时想的可不是什么地名!”她毫不留情地说。 他抓住她的手,把她拉到跟前,她渐渐又恢复了热情。一开始她僵硬地坐在床边,背对着他,然后侧身躺着,还是背对着他。最后,她彻底原谅了她,又将头枕在了他的肩膀上。 什么时候?什么时候?什么时候? “给我擦亮一根火柴吧,就像你过去那样……天哪,在火柴光下面,你的眼睛好亮啊,丹尼……别,别吹灭了!留着,我想许个愿……嗯……许个什么愿呢?你应该猜得到。那就是我希望他们永远都抓不到你,我能一直这样拥有你,永远。” 永远,这是个时间的词。就在眼前,最好抓住机会,也许今晚再也没有机会了。 “永远,那是一段很长的时间。我们像这样子有多久了?你记得吗?我记不太清了……” “九个月了,对吧?”听到他这样问,她开始数出声来,那些没有受过多少教育的人总会这样做,“你看,八月,九月,十月……对了,正好是九个月十五天。我真没想到你能躲这么久。” 所以,不管发生了什么事情,那件事情就是在去年的八月十五号发生的。 地点,加上时间,那就是他期待的过去。 [book_title]遗失的记忆 汤森小心翼翼地走进图书馆的阅览室,跟先前壮着胆子去火车站一样。尽管图书馆有让人放松的学习氛围,有种远离世俗的私密感,可谁也说不准什么时候就有人突然抬起头,盯着他,一下子把他给认了出来。 他低下头走到借阅处,排在几个人后面。 “请问这里有新杰里科的过期报纸吗?” 图书管理员抬头看看他说:“抱歉,我们这里没有。” 也许新杰里科根本就没有发行报纸。谁知道那个地方有多大?也许不过是个没人管的十字路口。 他又问道:“那么,您现在能告诉我离那里最近的大一点的城镇是哪里吗?” 图书管理员看上去并不吃惊,好像这个问题比起别的问题来不足为奇。“我不太确定,但我想最近的应该是梅雷迪思吧。” “那么,这里有梅雷迪思的过期报纸吗?” 图书管理员查了一下,说道:“我们有梅雷迪思的《领导者报》,但我不确定存档是否齐全,你先填一下卡片,然后在那边等着,我们会叫号的。” 他在卡片上写下:梅雷迪思《领导者报》,1940年,8月16日。然后,他签上自己的名字“艾伦”。那是出事之后的第一天,没错。 图书管理员将报纸递给他,他小心翼翼地接了过来。突然,他想把这报纸扔掉,永远都不要看里面的内容。他想逃走,逃离这个房间,逃离提拉里街,也逃离那个过去的自己。现在,过去就在他的手中,他却感到那么害怕。弗兰克·汤森和丹·尼尔林,这两个身份终于汇聚到了一起。 丹·尼尔林到底做了什么?他拿着报纸走到一张桌子边,怀着深深的无奈坐下来,打开了报纸。 “丹·尼尔林”这个名字一下子映入他的眼帘。他身体往前倾,两手放在桌上,好像抱着报纸似的。 恩将仇报——市郊庄园里的冷血凶杀案 八月十五日下午,新杰里科城郊,丹尼尔·尼尔林开枪射杀了当地望族哈里·S·迪德里希。凶案发生在死者位于城郊的家中。在过去的两年中,被害人是凶手的雇主,还给他提供了住宿。被害人的妻子阿尔玛和他的弟弟威廉,以及邻居阿瑟·斯特拉瑟斯,当天早晨出门忘了带车票,回家取票的时候,惊恐地目击了这起谋杀。愤怒的凶手发现了他们,于是从屋子里冲出来追赶他们,他们赶紧又将车开上公路,这才躲过一劫。之后他们到了斯特拉瑟斯先生家中打电话报警。E.J.埃姆斯警官带着一干警察来到现场,这时候凶手早已经逃之夭夭,凶器则扔在地上,是一把猎枪。被害人的残疾父亲埃米尔·迪德里希,安然无恙地坐在轮椅上,待在另一个房间里。 没有人知道尼尔林的过去,被害人不顾家人的反对雇佣了他。一开始,他是干点杂活,照料花园。不过,几个月前,照顾迪德里希先生残疾的父亲的那名护工被解雇了,尼尔林就取而代之,也在这栋房子里拥有了一间自己的房间。 惨案发生时,被害人的妹妹阿德拉·迪德里希也在家里,由于深受神经症的困扰,她幽居于楼上的一个房间里。家里还有厨娘莫莉·麦圭尔和女佣露丝·狄龙,不过惨案发生时,这两位女士并不在现场,她们在此之前就已经外出了。 根据埃姆斯警官的调查,当天的情形可能是这样:午餐的时候,迪德里希夫人说想去城里逛街购物,她的丈夫提议让自己的兄弟开车送她去新杰里科乘火车。他们快到两点的时候就出发去火车站了。这个时候,迪德里希也回到了房子一侧的温室里,他习惯在那儿午休。过了一会儿,莫莉·麦圭尔和露丝·狄龙也离开了,两人一起去搭公交车。人们最后一次看到尼尔林的时候,他正坐在老先生身边,像是在打瞌睡。 迪德里希太太和小叔子在去火车站的路上碰到了斯特拉瑟斯先生,尽管他们只是面熟而已,两人也邀请他搭一段顺风车。过了一会儿,迪德里希太太发现自己把火车票落在家里了,于是他们就返回去取票。就在他们驶近屋子的时候,温室那边传来一声枪响。他们还没下车,就见尼尔林从温室里冲了出来,手里还挥舞着冒烟的猎枪。他们吓坏了,赶紧又开车上了公路,尼尔林还在后面追赶他们。 警方到达现场时,发现迪德里希先生已经当场死亡,他的脑袋几乎被炸开了花。隔壁书房里的一个小保险箱撬开了,里面的东西散落一地。现在还不知道是否有现金遗失。过去的几周内,迪德里希先生多次抱怨小额现金不见了。因此,警方倾向于认为迪德里希先生设了一个圈套来抓小偷,结果发现尼尔林在撬保险箱,迪德里希先生试图呼救,却激怒了凶手,被凶手用枪指着退回到温室,并在那里被开枪打死。 根据埃姆斯的描述,凶手中等个子,年龄在二十七八岁,浅棕色的头发和眼睛,相貌很具有欺骗性,看起来很温和。在他的左手腕上还有一个小小的蓝色船锚文身。 警方已在通往市区的各个干道上设置关卡,有望尽快将凶手绳之以法。 他将袖口稍稍往前拉了一下,遮住了那个小小的蓝色船锚文身。 他杀了人!这个念头简直就像焰火一样在脑海里炸开来,仿佛一场焰火表演,天空中闪烁的光芒将一切都笼罩上了一层苍白而难看的绿色。 他用手背抹抹嘴,仿佛是要擦掉什么怪味似的。现在,他是一个罪犯了,他将要被绳之以法。他是杀人犯。 他无处可逃了,没有人可怜他,世俗的法律遵循神的戒律:“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 他是一个杀人犯。他会被抛弃,被驱逐。 现在他明白了,那个穿灰西装的人,那锲而不舍的无声的追踪,深夜他家门口的突袭,他现在全明白这是怎么回事了。这不是个人恩怨,也不是谁来报私仇,追踪他的,是这个社会。那个人肯定是警察,否则谁会在拥挤的地铁站台上掏出手枪来砸地铁车门呢? 有人轻轻拍了拍他,这一拍,让他的心触电般地狂跳起来。“请别在这里睡觉。”那人压低了声音委婉地说。 他又抬起头来,眼前还是朦朦胧胧的。他刚刚看到一个男人——二十七八岁,浅棕色的头发和眼睛,中等个子——从一个密闭的房间里冲出来,手里握着一把还在冒烟的猎枪。 [book_title]寻找真凶 现在,有一点不一样了。他们不再是两个人,房间里还有一个幽灵跟他们在一起,就在这张床上。不管他把她搂得多紧,那幽灵依然在他俩中间。而且,他亲她的时候,他也在亲那张冰冷的微笑的鬼脸。 “你今天怎么这么安静,怎么了,丹尼?” 他知道有两条路,他必须二选一,要么走进那个门口亮着绿灯的房子自首:“我是丹·尼尔林。”或者…… 他实在受不了这个想法。 “露丝,你说,你真的相信我做了吗?” 她把脸转开,说道:“有三个人亲眼看到了,我也想不去相信……” “可要是我说我没做,你还是坚持认为我做了吗?” “哎,我会更加努力去相信的,可是我也不知道我能不能做到……” “要是我说我没有杀人,你会帮我证明我的清白吗?你愿意帮我查出真凶吗?” “噢,丹尼,我愿为你做任何事!可是怎么做呢?你有什么打算?” “我要回去,回到案发地点。这是唯一能证明我清白的办法,而且,我需要你帮我。” 她挣脱他的怀抱,从床上一跃而起,站在黑黢黢的房间里,她一脸震惊地看着他:“去新杰里科?回到迪德里希家?你知道他们会做什么吗?不,丹尼!别去,求你了!就算是为了我,留下来,至少你在这里还有条活路。” “我必须去,只能这样了,我待在这里没有出路,只有回到那里,我才有机会。” “可是丹尼,那就是自投罗网啊,你一去他们就马上报警抓你……” “要是他们发现我的话,会报警抓我,”他说,“所以我才需要你的帮助。” “丹尼,”她结结巴巴地说,“行不通的,我们根本逃不掉的……” 他打断她说道:“我考虑了好几天,我已经决定了。要是你不帮我,我就自己去,尽管那样会更艰难。我非常清楚我自己没有杀人。别让我证明,我没法证明。我知道有三个人看到了我。我知道报上这么写的,警察那边也这么记录,但我不在乎。就算全世界的人都说我杀了人,我也不在乎!我说了我没有杀人!我内心非常清楚,我没有杀人!我不会乖乖地任人宰割,只要我还活着,就绝不任由他们诬陷我。我要回去,事情在哪里开始,就在哪里结束。没有别的路。现在,你愿意跟我一起去吗,还是不去?你是站在我这边呢,还是他们那边?你会帮我呢,还是让我去送死?” 黑暗中,她弯下腰,头发落下来,就像轻柔温暖的雨水拂过他的肩膀。她的唇落到他的唇上,她一边吻他,一边喃喃道:“你根本不需要问我,你还不知道吗,我肯定会帮你的啊,哪怕这是我最不愿做的事我也会帮你!” [book_chapter]第三部 帷幕背后 [book_title]乔装打扮 他选择在晚上出发,搭乘夜里十一点的末班车前往他的过去。上一周她来的时候,他们已经做好了周密的计划,这次她要给他带几件衣服来,给他尽可能地乔装一番。她下了火车就直奔这里。在新杰里科那边,她记得有一间废弃的小木屋,附近都没有人,所以那里就作为他的藏身之地。 夜幕笼罩着提拉里街,鬼魅般的窗户的投影最后一次闪烁在室内的墙上。他等着她,她早该到了却还没来,那墙上跳荡的影子似乎在嘲笑他:“你永远不会成功的。你永远走不出这里。” 最后,他实在受不了了,又想在窗口边看看她来了没有,于是他把窗帘放下来,恼人的影子终于不见了。现在,那里没有窗户了,没有出去的路了。 可是她还是没有出现。他伸长脖子从窗帘的一侧往外望去,看了很久,脖子都扭酸了。楼下,人们来来往往地走在人行道的斜坡上。 她应该几个小时前就到城里了。她说过,最晚会在下午三点钟左右跟他碰头,为了安全起见,他们要搭乘最后一趟列车。 她根本没意识到,他有多需要她。她以为他之前就在那里待过,的确,他的身体是去过,可是他的脑子没有。没有她,他简直寸步难行,就像一个要过马路的盲人没有人领着一样。没有她,他根本应付不来。 他知道她不会来了。要来的话,早该到了。她放他鸽子了,也许不是故意的。现在,他很确定,她没来,并不是背叛他,并没有对他不忠。她全心全意对他,就像弗吉尼娅一样。一定是哪里出了点差错,也许是她在为他收拾那间乱七八糟的小木屋时摔断了腿,也许是列车出了点问题耽误了,可即便如此,过去四五个小时了,也该到了呀。也许她已经安全抵达,赶来见他的途中却横遭车祸,也许此时此刻,她正绝望地躺在医院的病房里。 隐藏在公寓楼间的小教堂的钟声再一次响了起来。尽管他知道现在是几点了,他还是数了起来。 当,当,当——八、九、十。还有一个小时。要是他现在马上出发去乘火车,时间还来得及。问题是,要是她还不来,就没法指望她了,她再也不会来了,那样的话,他可怎么办?是待在这里再耗一个星期?她也许下周也不会来的。他知道,也许再也见不到她了。 没有她,他怎么办呢?他怎么才能不被人认出来呢?那边的人一定对他都非常熟悉。他过去一定要问路,可也许他问的第一个人就会把他给举报了。就算是城里四处走动都是很危险的。所以她要给他带点衣服来乔装打扮一下。火车站是最危险的地方,那里灯火通明,到处都是警察,随时留意着那些伺机逃跑的嫌疑犯。他们不会知道他只想回到过去。他得穿过那些狭窄的入口才能上车,很容易被人看到。 他非常肯定,没有人帮忙,他一个人独自行动,这无异于自投罗网。可是,他就决定这么做。 他没有假发,也不能把自己的脸染成别的颜色,可他一定要想出办法,蒙混过去。对了,一楼有一个做皮衣的,他搜集废弃的旧皮草,把衣服上的毛料剪下来,再用胶水重新贴到新衣服上,然后以一件一美元五十美分的价格卖给附近做苦力的人。 过了一会儿,他就出现在楼下的店门口,因为胶水的味道很大,店门总是开着。汤森对店主说:“对了,我想跟我女朋友开个玩笑,逗逗她。你在我的耳朵旁边和两边眉毛上涂点胶,贴一小撮黑毛,你不要了的那种,看能不能弄得跟真的一样。” 这个皮货商生气地摆了摆手,说:“莫名其妙,我可没时间给你做。” “我给你二十五美分,你技术好,可以弄好的。” 这人在柜台上敲了敲硬币,然后拿起一把胶水刷,凑近汤森的脸,警告他:“涂了这胶水,你身上会有股很难闻的味道,你的女朋友可不会太喜欢。” 他们费了很长时间,才弄出了一个勉强凑合的效果。他把帽子压得低低的,帽檐下只露出海豹皮做的鬓角和眉毛,总算还管用。他还试着在嘴唇上方贴一溜小胡子,但是效果不好,只得放弃。 他只能把自己收拾成这个样子了,可是远远不够。认识他的人还是一眼就能认出他来。这个装扮只能瞒过那些看了第一眼拿不准的人,但是他得在人多的地方赌一把。 他又回到自己的房间待了一会儿,希望她已经来了,就算迟到也好啊,可房间里依然空荡荡的。看来,他只得自己走了。 他做了个深呼吸,拂拂衣袖,自言自语道:“好了,出发。”他伸手拧灭了煤气灯。 提拉里街渐渐消失在他的视线中,当初,他煞费苦心地锁定了这条街, ✜✜✜✜✜✜✜✜✜✜✜✜✜✜✜✜未完待续>>>完整版请登录大玄妙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