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_name]作家笔记
[book_author]毛姆
[book_date]不详
[book_copyright]玄之又玄 謂之大玄=學海無涯君是岸=書山絕頂吾为峰=大玄古籍書店獨家出版
[book_type]外国名著,完结
[book_length]256738
[book_dec]本书中处处皆是敏锐的观察、自传性的笔记,以及毛姆很多最杰出作品的萌芽。《作家笔记》是我们对于一位伟大作家的活跃的心灵,得以进行令人愉悦的窥探的独一无二的窗口。 在差不多近五十年的时间里,毛姆记了一部私密的日记。在这部日记里,我们看到了毛姆无可比拟的洞察力,以及他作为一名作家的非凡职业生涯的萌芽与发展。年代跨越他在伦敦作为一名青年医科学生,到他成为经历丰富的世界旅行者。《作家笔记》有趣、睿智,充满启示。无疑,这是毛姆最富有意义的作品之一,对于他的粉丝,以及任何对创作过程感兴趣的人来说,都是一本必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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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k_title]前言
朱尔·勒纳尔[1]著有《日记》,法国文学中的一部二流名著,他还写过三四部独幕剧,说不上多好,但也不是太糟;既不能逗人一乐,也没法儿打动人心,但若是演得好的话,倒也能叫人耐着性子看完,不至于觉得过于无聊。他还写过几部小说,最成功的是《胡萝卜须》,讲他自己童年的故事,描述了一个笨拙憨厚的小男孩儿,母亲不近人情、严厉凶狠,让他的生活无比悲惨。勒纳尔文笔朴实,既没有华丽的辞藻,也没有刻意的强调,这样的笔法倒让那悲惨的故事显得愈发哀婉凄楚。可怜的孩子苦楚连连,生活中无以解忧,连一丝黯淡的希望之光都没有,读起来真叫人心碎。看到他想讨那个母夜叉欢喜时那笨笨的样子,你会苦笑,对他所受到的羞辱感同身受;看到他没犯什么大错却被狠狠地惩罚,你会忿恨不已,就好像挨罚的是自己一样。除了那些铁石心肠的坏家伙以外,谁目睹这样的恶毒残酷、责罚折磨,都会怒火中烧、义愤填膺。这可不是一本叫人过目即忘的书。
朱尔·勒纳尔其他的小说都无足轻重,它们或是作者的生活片段,或是他的详细笔记汇编,其中记录了与他有过密切联系的人,很难算得上是小说。他极其缺乏创造力,让人奇怪他为什么要做个作家。由于没有创意,他没法儿让自己那些细致入微的观察成形,更不要说彰显某个事件的关键点了。他收集事实,可小说不能只由事实堆砌,事实本身是死的,它的作用是阐发思想,说明主题,而作家为达到自己的目的,对有些事实可以进行调整,强调一些,放弃另一些,作家不仅可以这么做,并且必须这么做。确实,朱尔·勒纳尔自己有一套理论,他宣称自己写作的目标只是陈述,可以说就是给读者提供资料,让他们自己构建小说,而任何其他做法都是文学造假。但是我对作家的理论总不太信任,那些理论从来都只不过是作家为自己的不足找来的理由。所以,若是哪个作家没本事编出合情合理的故事,他就会告诉你,对于小说家来说,讲故事的能力是众多才能中最不重要的;而如果他毫无幽默感,他就会哀叹正是幽默毁了小说。若想让无情的事实焕发出生命的光辉,就需要赋予其情感,改变其性质。因此当朱尔·勒纳尔回忆起自己不幸的童年时,自怜和对母亲的恨如毒液一般渗透记忆,这样,他才得以写出自己唯一一部出彩的小说。
我猜,如果不是勒纳尔死后有人出版了他的日记,他可能早就被遗忘了。那日记他坚持不懈、一丝不苟地记了二十年,是一部了不起的作品。他认识许多那个时代文学界和戏剧界里的重要人物,如演员莎拉·伯恩哈特[2]和吕西安·吉特里[3],作家罗斯丹[4]和卡普斯[5]。他将自己与这些人之间的交往记录下来,描述得活灵活现,充满生气,却又略带刻薄讥刺。在这里,他敏锐的观察力派上了用场。但是尽管他的描绘写实逼真,笔下这些聪明人的谈笑也真实可信,想要真正欣赏领会日记的这些部分,你或许得对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巴黎社会有所了解,亲身经历可以,道听途说亦行。日记出版后,勒纳尔的那些作家同行们发现他在日记里对他们冷嘲热讽,很是恼火。在他笔下,那个时代的文学界一派野蛮景象。常言道狗不咬狗,同室不操戈,但这话放在法国文人身上就行不通了。我觉得,在英国,文人多半懒得彼此搭理,不像法国作家那样终日厮混在一起。虽然他们的确偶有碰面,但那也十有八九只是凑巧遇上了。我记得几年前一个作家对我说过:“我还是乐意与我的创作素材呆在一起。”他们甚至不怎么阅读彼此的著作。一次,一个美国评论家去英国,打算采访一些著名作家,请他们谈谈英国文学现状。但他只采访了一位就放弃了自己的计划,因为他发现这位声名显赫的小说家居然连一本吉卜林的著作都没读过。英国作家会评价同行,他会告诉你这个人还不错,那个人不太行。但是他们虽喜欢前者却不至于狂热,虽瞧不起后者却不会贬低攻击他,而只是冷漠以对。谁要是大获成功,他们也不特别嫉妒;而如果这家伙明显是无功受禄的话,他们也只觉得好笑,不会勃然大怒。我觉得英国作家都唯我独尊。他们也许和所有人一样虚荣自负,但只要有一小群私人朋友欣赏他们,就足以满足他们的虚荣心。不友好的批评不怎么影响得到他们,而且他们也不会煞费苦心去博得书评家的欢心。他们宽以待人,互不相扰。
法国那边的情况就大不一样了,在那里文学生涯就是一场残酷无情的斗争,人与人之间互相开战,派系与派系间互相攻击。你必须时刻警惕,提防敌人布下的陷阱,而且说起来你都没法保证朋友不会从背后捅你一刀。这是一场混战,而且就像某些角力比赛,允许不择手段。这样的生活充斥着辛酸、嫉妒和背叛,满是恶毒和仇恨。我想这其中是有原因的。自然,原因之一是和我们比起来,法国人对待文学更认真严肃,一本书对于我们来说不甚重要,对于他们来说却意义重大,他们时刻准备着就基本原则展开辩论,争论热烈激昂,不仅让我们大为惊愕,还让我们忍俊不禁,因为我们实在是觉得把艺术这么当回事儿有些滑稽。其次,在法国,文学里总能卷进政治和宗教问题,于是一个作家会发现自己的书受到猛烈抨击,不是作品本身不好,而是因为他是新教徒、民族主义者、共产党员,等等,等等。这里有不少是值得赞扬的。作家不只认为自己所写的书重要,亦能意识到别人写的书也重要,这很好。他们认为书籍的确是有意义的,认为它们的影响或于人有益,或害人匪浅;前者要捍卫,后者要抨击,至少作家们能这样想,这也很好。一本书如果连作者自己都不把它当回事儿,也就成不了什么气候。正是因为法国人极其看重他们的书,他们才会因此而掀起如此激烈的辩论。
还有一件事儿法国作家们都常做:他们会把自己的作品念给同行听,念正在创作中的稿子,也会念完成了的书稿。他们的这个习惯总是让我很惊讶。英国作家有时也会把自己尚未出版的书稿寄给同行,请他们指教。“指教”的意思是赞扬,哪个作家要是真对别人的书稿提出异议,那他可就太轻率了,他这样只会冒犯别人,他提出的批评也不会有人理睬。尽管英国作家们有时确实也会请人“指教”,但像那样一坐就是几个小时,听另一位小说家朗读他的新作,这种无聊到叫人痛苦的事儿,我可不信哪个英国作家能够忍受得了。但在法国,这似乎是理所当然、心照不宣的事儿,一个作家就该这样做,而且更奇怪的是,哪怕是杰出的大作家,也常常利用这种方式获得批评意见,并据此修改、重写文稿。不说别人,鼎鼎大名的福楼拜就承认自己听了屠格涅夫的点评后,把书稿重写了一遍;而读了安德鲁·纪德的《日记》,你会发现他也常从此法中获益。这一直让我很困惑,而我最终给自己的解释是:对于法国人来说,写作是一个光荣高尚的职业(在英国它就从来都不是),因此许多人尽管没有多么出色的创造力,却依然选择从事写作。他们机敏聪慧,受过良好的教育,深受悠久法兰西文化的熏陶,这使得他们能创作出高水平的作品;但能有这个结果,不是出于不可遏制的创造欲望,而是因为他们下定决心,勤勤恳恳,并且头脑聪明,学识渊博。所以文学批评,即用心良好的人提出的意见,就可以起到极大的作用。不过我可不相信有些高产的大作家,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巴尔扎克,会去这样“自找麻烦”。他们写作是因为他们必须写作,一旦写完一本,只会考虑下一本要写什么。法国作家有这一习惯,自然说明他们乐于为使自己的作品臻于完美而不遗余力。而且,虽然他们感情丰富细腻,却不会像英国同行们那样自我陶醉。
比起英国同行来,法国作家们之所以更容易互相敌对、记恨,还有另外一个原因:他们的读者太少了,供养不起这么多的作家。我们有两亿读者,而他们只有四千万。每一个英国作家都有足够的发展空间,你可能从未听说过他,但只要他在任何一个方面有一定的特长,他的收入就不会太糟。他不会太富有;可话说回来,如果他的目标是大富大贵,他也就不会选择当一个作家。假以时日,他便能赢得自己的一批忠实读者,而报纸为了吸引出版商来登广告,不得不留下大幅版面给评论文章,于是大众报刊就给了他足够的关注。他既然自己衣食无忧,也就可以不带妒意地看待其他作家。但是在法国,很少有作家能靠写小说谋生,除非他们有私人收入或是其他职业来满足自己的生活之需,否则他们不得不靠从事新闻工作来赚钱。买书的人太少,不是每个作家都能摊上,于是一个作家大获成功,另一个就要遭殃。扬名立万是一场搏斗,保住读者的尊重欢喜也是一场搏斗。于是,作家们拼了命地要获得评论家的好评,得知哪张哪张报上将要刊登一篇短评,就连已经功成名就的作家,不知自己的努力有没有奏效,也会坐立不安;发现那文章是篇恶评,也会暴跳如雷。在法国,文学评论的确比在英国有分量得多。某些评论家影响巨大,一本书的成败就捏在他手中。尽管世界上凡有文化的人都懂法语,也并非只有巴黎人才读法语著作,但法国作家真正在乎的是巴黎人的看法,巴黎评论家、巴黎作家、巴黎睿智读者的意见。正因为所有的文学抱负都集中于这一个区域,这才出现倾轧和妒恨。也正是因为对作者的经济回报是如此微薄,作家才会对获某些奖项或是进入哪个学会如此渴望,用尽手段去争取;这样一些奖项每年会颁给某些著作,那样一些学会则会邀人入会,这不仅标志着作家文学生涯成就的顶峰,还能提高他的市场价值。但是,有许多雄心勃勃的作家却没有多少奖项,没有太多空缺的学会席位。没有多少人知道,为了获奖中选,作家们会忍受多少辛酸,做出多少交易,参与多少密谋。不过,法国当然也有一些作家对金钱不屑一顾,对荣誉嗤之以鼻;而由于法国人慷慨宽厚,这些作家便获得了一致的绝对尊敬。这就是为什么有些作家,若是按合理标准来看明显无足轻重,却享有盛誉,特别受年轻人推崇,叫外国人摸不着头脑。因为可惜啊,才华和创意并不总伴随高尚品格。
朱尔·勒纳尔很诚实,在《日记》里并没有怎么美化自己。他恶毒、冷漠、自私、狭隘、善妒,而且忘恩负义,他唯一可取的一点是对妻子用情至深,整部日记里,勒纳尔只有提到她的时候才总是语气可亲。他动不动就觉得自己被冒犯了,虚荣心重得骇人。他毫不仁慈亲善。对于不理解的东西,他愤怒地蔑视以对,从没想过不懂它们也许是他自己的错。他可憎,不行善举,也没什么善念。但尽管如此,他的《日记》却是一本极好的读物。它非常有趣,诙谐、微妙且常透着智慧。这是一位职业作家为了自己的事业而做的笔记,他热情地追寻真理,追求文风纯粹、语言完美,没有哪个作家能比他更一丝不苟、兢兢业业的。朱尔·勒纳尔匆匆记下了巧妙反驳、机智词句、俏皮警句、所见所闻、人们说的话和他们的表情、对风景的描述、对阳光明暗效果的描绘等。简言之,只要将来他坐下来写文章时能派上用场、好发表的东西,他就都记了下来。当收集了足够的资料,他便把它们连缀起来,串成个多少还算连贯的故事,便成了一本书。这样的情况我们知道有好几例。对一个作家来说,这是这几部书最让人感兴趣的部分:它带你走进作家的工作室,向你展示哪些材料他觉得值得收集,他又是如何收集这些材料的。至于他没有能力让它们更好地发挥作用,这不是重点。我记不得是谁曾经说过,每一个作家都应该有一本笔记,但又要注意不要去参考它。我认为若是琢磨透了,这话是有道理的。看到让你眼前一亮的东西,你就把它记录下来;原本你心中意识流延绵不断,阻塞了脑海,这个记录过程就能让你把这个事物分离出来,或许还能让你牢牢地记住它。我们都有过不错的想法,有过真切的感受,本觉得将来应该能用得上,但我们太懒了,不做记录,最终把它们忘了个精光。当你知道自己要记下一个东西的时候,便会格外专注地观察它。在这过程中,头脑中逐渐出现词句,这些词句会让它在现实中拥有自己的位置。使用笔记的危害在于你会发现自己渐渐对它产生依赖,从而丧失了自我写作的自然流畅。想要能有这样的酣畅,就要放手让自己的潜意识充分运作,这个过程一般还有个比较浮夸的名字,叫灵光一现。你也容易把笔记生拉硬扯进文中,也不管它们是不是突兀。我听说沃尔特·佩特[6]以前做了大量的笔记,记录自己的所读所想,他把这些笔记分门别类保存,攒够了关于某个题材的笔记,他就把它们整合到一起,写一篇文章。如果真是这样,也许就能解释为什么读他的作品会觉得局促。这也大概是为什么他行文会没有韵律,文笔无力。至于我,我认为做详尽的笔记是个极好的习惯,我后悔自己天性懒惰,没能更勤奋地做笔记。只要灵活、谨慎使用,笔记定会发挥巨大的作用。
朱尔·勒纳尔的《日记》正是因此引起了我的兴趣,于是我斗胆把自己的笔记搜集整理出来,请同行们一读。我得赶紧声明,我的笔记可没有朱尔·勒纳尔的那么有趣,差得远了。比起来,我的笔记断断续续。有好些年我根本就没做过笔记。它们也不是什么日记,我同那些有趣或有名人士的来往也没记录下来。没这么做,我挺遗憾。我与不少作家、画家、演员、政客有过或深或浅的交往,其中一些人颇为著名,如果我当时记下了我们的谈话,后面的篇章无疑会更有意思。可我根本就没想起来要这么做。如果我认为某件事对我将来的创作没什么用,我就绝不会记下它的。因此尽管我随手写下了各种各样的个人想法和感受(早年的笔记中这样的记录尤其多),我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将来迟早要把它们用在我创作出的人物身上。我把我的笔记作为贮存写作素材的仓库,以备不时之需,仅此而已。
随着我年龄渐长,更加清楚自己的意图,我就不怎么记录个人的观点了,我多半是趁着记忆还清晰的时候记录下一些风土人情。这种时候我都有明确目的,只记立刻能派上用场的东西。说起来,一次我去中国,心中略有打算要写本游记,结果我做的笔记详细极了,我干脆放弃了写书的计划,直接把笔记出版了。自然,这些笔记这本书里就没有再收了。同样,凡是在其他地方使用过的材料,我都没有收进来。如果常看我的书的读者发现了一两句似曾相识的句子,记得我在别处用过,那绝不是因为我实在对它们感到满意,非要重复一遍,而是不小心的疏漏。不过,在一两个地方我的确特意保留了那时的一些记录,这些东西给了我启发,我由此写了某部小说、某个故事,我觉得如果哪个读者碰巧记得那小说或是故事,读到这些笔记会觉得有意思的,可以看看我是在什么素材上添油加醋,创作出更复杂的情节。我从没说过自己有凭空编故事的本领;我往往需要一个事件或是一个人物才好动笔,不过我总是运用想象力、创造力以及戏剧感,把素材变成我自己的东西。
我早年的笔记里主要记录对话,原本准备要写些剧本,不过最终一部都没写。我觉得不会有人对这些感兴趣,所以也删去了。不过我保留了不少当时自己的所评所想,今天看来那些话真是既夸张又可笑。它们是一个毛头小伙子对现实生活(至少他认为那是现实生活)以及自由的想法,他之前一直过着安稳无忧的生活,社交圈极小,满脑幼稚离奇的幻想,又读多了小说,结果误入歧途,对于我这种出身的男孩子,这是常有的事儿。它们还是这个小伙子对自己成长环境的反抗,表达了他对那套陈规旧习的不屑。我觉得如果自己隐瞒这些,便是欺瞒读者。我第一本笔记是1892年记的,那时我十八岁。我可不想把自己吹得有多么明智。我那时是一无所知、胸无城府、满腔热血、乳臭未干。
我的笔记加起来有厚厚十五卷,不过如上所述,我删了不少,最后剩下的内容绝不长过一般的小说。我希望这足以让读者能够容忍它的出版。我出版这些笔记,不是因为我狂妄自大,觉得自己写的每一句话都值得保存,应该永垂不朽。我之所以把它们发表,是因为我对文学创作技巧以及过程感兴趣,如果其他作家写了类似的书,我一拿到便会迫不及待地翻看起来。很幸运的是,我感兴趣的东西似乎其他不少人也感兴趣。我从没奢望能这样,至今依然为此惊讶不已。但也许以前曾多次发生的奇迹,这次也会再次降临,说不定还会有读者能在接下来的这页那页中找到自己感兴趣的东西。若我仍在全力从事文学创作,出版这本书便是极冒失无礼,那会显得我自恃功高,会冒犯我的同行们。但现在我已成了一个老人,我不是任何人的对头,我已经退休了,远离尘嚣,快快活活地把自己束之高阁啦。我若曾经有过什么抱负,也都已经实现了。我不再和任何人争论,不是因为无人值得我与之争辩,而是因为我要说的都已说完,我很高兴能把自己在文学界的一小块地盘让给别人。我已经做了想做的事,现在沉默更适合我。有人跟我说,现在这个时代,如果你不出新作,名字不时刻出现在大家眼前,那你很快就会被遗忘。这绝对是真的,我毫不怀疑。没事儿,我做好准备了。当我的讣告最终出现在《泰晤士报》上,大伙儿纷纷说:“什么?我还以为他死了好些年了呢!”到那时,我的鬼魂便会吃吃窃笑。
* * *
[1] 朱尔·勒纳尔(Jules Renard,1864—1910,旧译儒勒·列那尔),法国作家,主要作品有《胡萝卜须》(Poil le Carotte)和《自然纪事》(Les Histoires Naturelles)。
[2] 莎拉·伯恩哈特(Sarah Bernhardt,1844—1923),法国演员,是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最享有盛名的女演员,演技精湛,多才多艺,有“女神莎拉”的美誉。
[3] 吕西安·吉特里(Lucien Guitry,1860—1925),法国演员,在现代现实主义戏剧表演上有极高的造诣。
[4] 罗斯丹(Edmond Rostand,1868—1918),法国戏剧家,他最受欢迎的作品是英雄喜剧《西哈诺·德·贝尔热拉克》(Cyrano de Bergerac,即《大鼻子情圣》),是法国浪漫主义戏剧的典范。
[5] 阿尔弗莱德·卡普斯(Alfred Capus,1858—1922),法国记者、剧作家。
[6] 沃尔特·佩特(Walter Pater,1839—1894),英国散文家、文学评论家,著有论文集《文艺复兴史研究》(Studies in the History of the Renaissance),小说《伊比鸠鲁的信徒马利乌斯》(Marius the Epicurean)等。
[book_title]一八九二
这一年我进入圣托马斯医院教学部学习。我在那里呆了五年。第一批笔记的日期我都认真记下了,我希望这些日期有助于解释内容的偏颇浅薄。我后来的笔记都没标日期,实际上,我不少笔记都是信手写在纸片上或是信封背面的,现在我只好根据它们的内容来判断写作年代。可能有些地方我推算错了,多算或者少算了一两年,不过我觉得这无关紧要。
鉴于人们做起事很愚蠢,聊起天很友好,如果他们多说话少做事,也许更于世有益。
愚钝乏味者的风趣来自音乐剧歌曲,他们的智慧则来自谚语箴言。
美德总随好运而至,好运却不追美德而来。
牧师箴言:
人们给牧师付酬,为的是让他解惑传道,不是让他自行其道。
只请会回请你的人吃饭、留宿。
“施于人必己所欲。”这是至理名言——适用于“施于人”。
针对禁酒主义者提出的观点,他总是回答:“上帝指示我们要好好利用这世上的东西。”而且他身体力行,家中总存够威士忌和利口酒[1],不过他总是小心地把它们锁在餐具柜里:“不是所有人都能喝烈酒的,”他说,“实际上,让他们受诱惑真是一种罪恶;再说,他们也欣赏不了其真正价值啊。”
这些“箴言”都是我叔叔说的,他是惠特斯特布尔的教区牧师。我当时可把它们当了真,但现在回头再看,我倒觉得他这都是幽我一默,拿我开心,我从没料到他还会有幽默感呢。
读书并不能让人睿智,只是使人博学。
愚人用尊严作大氅遮盖他们的愚蠢。
行为本身无所谓好坏,是好是坏由成规说了算。
老处女都没钱。没嫁出去的富婆则是年龄不详的未婚女性。
天才应该以平庸为墨,将自己的名字写入世界史册。
天才就是才华加空想。
天才忍饥挨饿,人才衣着光鲜。
大部分情况下,今天的天才五十年后至多是个有点才气的人。
邀请朋友一起去看画展或许是你能给他的最严峻的考验。大部分人去画廊,在门口就丢掉了谦恭礼貌,把它们和雨伞、手杖一起留在门外。他们走进画廊,已扔掉了平日的虚饰,将本性赤裸裸地暴露出来。于是你会发现他们刚愎自用、轻率无礼、愚蠢无知、心胸狭窄。他们也不会设法掩饰对你的看法,而且多半那看法都不怎么样。
要是在这种情况下,还有谁能宽容地倾听你的意见,承认你的观点也有道理,那他就是个真朋友。
不过,第一件事儿,你完完全全相信我是友好的么?你是不是对我的友谊坚信不疑,能让我和你谈些涉及个人核心隐私的话题?
当然了,我亲爱的孩子,你有一颗无比真诚的心,再让人不爽的话,你这样的人也有权利说。接着说吧。
布鲁克斯。他个头不高,肩宽腰圆,结实健壮,身材匀称。他的头型漂亮,鼻子挺拔,前额又宽又高,不过他的脸不大,尖下巴,不蓄胡子,刮得光溜溜的。他有一双浅蓝色的眼睛,有一点儿呆滞,大嘴巴,双唇厚而性感。他的卷发日渐稀疏,还留了长发。他举止优雅,气质浪漫。
在剑桥的时候,他和一帮生活奢侈的有钱人厮混在一起。他们都觉得他的才智超群,他的导师和学院院长也都这么认为。他吃吃饭,读读书,学习法律,准备成为律师,最后的结业成绩是二等。到了伦敦后,他便穿起了昂贵的定制服装,养了个情妇,申请并获选进入改革者俱乐部[2],递申请是他的朋友怂恿的,他们认为他有政治家的潜质。他的朋友都是些喜爱读书的人,通过和他们接触,他好似修了一门英国古典文学课,当然,修得很轻松、很不专业。他欣赏乔治·梅瑞狄斯[3]的作品,对三卷本小说嗤之以鼻。他一本不落地阅读每周发行的六便士小说[4],还读一些文学月刊和季刊。他常去看戏听歌剧。他晚上若是不去剧院,就会去朋友家里,或是上老式小酒馆去,喝着威士忌,抽着烟,谈论生死、命运、基督教、书籍以及政治,直到深夜。他读了纽曼[5]的著作,大受启发,他在布朗顿礼拜堂[6]找到的天主教教义深深吸引了他。然后他生了一场病,痊愈以后去了德国。在德国,他遇到的人与他原来的伙伴有着截然不同的追求和爱好。他开始学习德语,为此找来德语经典著作阅读。于是,继梅瑞狄斯和纽曼之后,他又崇拜起歌德。后来他去意大利短期度假,立刻爱上了这个国家。他回到德国又待了几个月,然后又回意大利去了。
他读了但丁和薄伽丘,但接触了一些热爱希腊罗马的古典作家的学者后,他发现他们并不看好他这种浅尝辄止的半吊子学习方法。他总是极易受到影响,别人的看法都会在他的身上起作用,于是很快他便同新朋友看法一致,读起希腊语和拉丁语著作来。
他称自己痴爱美。看到波提切利的画、阿尔卑斯山的雪峰、海上的日落、以及所有这些人人都欣赏、时时被赞美的东西,他会赞不绝口,但却看不见身边无处不在的清秀脱俗之美。他不虚伪,如果一个东西他真的喜欢,他便会由衷地、热切地赞美它;但只有向他指出什么东西是美的,他才看得见;他自己发现不了美。他想写作,可他既没精力,又没想象力,还缺乏意志。他动手很勤奋,却懒得动脑。过去两年,他一直在研究莱奥帕尔迪[7],打算翻译一些他的作品,不过至今只字未动。他长期独身一人,于是相当自负,瞧不起不懂文学艺术的人。他目中无人。每当有人说起这个话题,他就会摆出一副无比睿智的架势,来几句老生常谈,好像这问题他已经解决了,没什么可说的了。他极端敏感,如果你不同意他对自己的看法,就会伤害他。他从心底渴望被人欣赏。他懦弱、自负,而且非常自私。但是如果不需要他付出什么,他也能友好可亲;而要是你留神拍一下他的马屁,他甚至能善解人意。对于文学,他品味很好,而且是真心喜爱。他一辈子都没有过什么自己的独特见解,但他是个敏感、好眼力的观察者,对于显而易见的事情很有见地。
如果事情做到结尾还能同刚开头一样有趣,杯底残酒还能像第一口那样甘美,那生活该有多么美好。
自己的亲戚,不管你自己是多么厌恶他,不管你自己如何说他的不是,一旦别人来揭他的短、让他出丑、受人嘲笑,你就不会答应,因为亲戚丧失名誉,你也就跟着颜面无光、虚荣受损。
医院。两个十分要好的朋友,他们一块儿吃饭,一块儿工作,一块儿玩乐,形影不离。其中一个回家待了几天,这期间,另一个人在做尸检的时候血液感染,四十八小时后就死了。那人回来了,他们原来约定在尸检室见面。他走进房间,发现他的朋友浑身赤裸躺在工作台上,已经死去。
他告诉我:“这真让我大吃一惊。”
我刚从伦敦回来。走进饭厅,看见我那年迈的姑母坐在桌子旁边,手中做着活计。灯亮着。我走上前去,碰碰她的肩膀。她小声惊呼,然后发现是我,跳了起来,瘦弱的胳膊搂住我的脖子,亲了亲我。
“哦,可爱的宝贝,我还以为再也见不到你了呢。”然后她叹了一口气,苍老的头靠在我胸前:“威利啊,我好伤心呐,我清楚自己活不长了,挨不过这个冬天。我原本希望你姑父能先去,那样他就不必为我的死而悲伤了。”
泪水涌出我的眼眶,顺着双颊流下。这时我知道自己是在做梦,我的姑母两年前就去世了。她尸骨未寒,我姑父就续了弦。
去年,圣·艾夫斯湾起了一场大风暴,一艘意大利船遇险。船只在下沉,火箭抛绳器的火箭已经发射出去了,但是船员们却好像不知如何使用救生索。陆地近在咫尺,他们完全有可能挽救自己的生命,但却束手无策。埃利斯太太告诉我,她一直站在自己小屋的窗口,眼睁睁地望着船渐渐沉没,她最终无法承受那巨大的痛苦,躲回了厨房,在那里祈祷了一夜。
绝大多数的人都蠢得厉害,说谁谁在常人之上真算不得什么恭维。
大部分人长得真是丑啊!可惜,他们也不知道该待人随和一点,也好补救一下。
她没有结婚。她告诉我说,在她看来,如果一个女人一次只能有一个丈夫,那么婚姻注定是个失败。
当天神们在潘多拉盒里装满邪魔,然后又把“希望”一并放进去时,他们一定窃笑不已。因为他们很清楚,这才是最狠毒的邪魔,正是“希望”引诱着人类,叫他们一直忍受苦难,直到死亡。
今天早上,刺杀卡诺总统[8]的卡斯里尔·桑托被执行了死刑,报纸上充斥着这样的字眼:“桑托死得像个懦夫。”
但这肯定不对。没错,他是颤抖得厉害,几乎没法走上绞刑架;他说遗言的时候,声音微弱,叫人都听不清那句话,但那句话坚持了他的信仰:Vive l'Anarchie(法语:无政府主义万岁)。他直到生命最后一刻也忠于自己的信念。当初他给总统以一击时,就知道自己将为之付出生命的代价;行刑前一刻,他的精神同那时一样坚定,丝毫没有胆怯。颤抖、说不出话来只是出于肉体对死的恐惧,最勇敢的人也避免不了;但是他说出了那样的话,却展示了他非凡的勇气。肉体虽脆弱,精神却不可征服。
* * *
[1] 利口酒(liqueur)是一种味甜而芳香的烈酒。
[2] 改革者俱乐部(the Reform Club)1836年在伦敦成立,当时只允许宣誓支持1832年《大改革法案》(the Great Reform Act of 1832)的人加入,早期会员里有国会议员和辉格党人,在他们的共同建设下,俱乐部成了英国自由党的政治活动中心。如今改革者俱乐部与政治已无瓜葛,会员来自社会各阶层,从事各种职业。
[3] 乔治·梅瑞狄斯(George Meredith,1828—1909),英国小说家、诗人。主要作品有小说《利己主义者》(The Egoist)和诗集《现代爱情》(Modern Love)等。
[4] 三卷本小说(the three-volume novel)是维多利亚时代英国小说的标准出版形式,将小说分作三卷分批出版,第一卷既可以引起读者对后两卷的兴趣,所得收入又可以支付后两卷的出版费用。维多利亚时期的三卷本小说多情节错综复杂,以举行婚礼和获得财产作为结局。当时一部三卷本小说的价格是十先令六便士,相当于现在一本超过二十英镑的精装书的价格。
十九世纪末开始,三卷本小说受到排斥,一些篇幅短、价格低的简装本小说出现,受到欢迎,其中便包括所谓“六便士小说”(sixpennies),即每本只卖六便士。
[5] 纽曼(John Henry Newman,1801—1890),英国基督教圣公会内部牛津运动领袖,后改奉天主教,著有《论教会的先知职责》(Lectures on the Prophetical Office of the Church)、《大学宣道集》(University Sermons)等。
[6] 布朗顿礼堂(Brompton Oratory)是伦敦的一座天主教堂,坐落在南肯辛顿(South Kensington)。
[7] 莱奥帕尔迪(Giacomo Leopardi,1798—1837),意大利诗人、哲学家,作品有诗作《西尔维娅》、《回忆》、《乡村的星期六》等,散文集《杂记》等。
[8] 卡诺(Sadi Marie François Carnot,1837—1894),法国政治家,曾任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总统(1887—1894),被一无政府主义者刺杀身亡。
[book_title]一八九四
最近这几天,大家都兴奋无比,因为英法两国可能要开战了。
一周前还没什么动静,没有人料到会发生这样一件大事。但自上周六开始,报纸纷纷提到两国关系紧张。就是在那个时候,报上也只字未提开战的事儿。当有人提出可能要打仗了,大家就都嘲笑说荒唐。第二天报道又详细了些:麻烦的根源是马达加斯加,法国人想吞并它。报纸提到了严重的纠纷,暗示大概是非打一仗不可了,但私下里人们还是觉得这是没凭没据地自己吓唬自己,他们指出,法国人再也不会蠢到去挑起战争的。而今天,10月3日星期三,一份通告震惊了伦敦:紧急召开内阁会议,内阁大臣们原本都不在城里,现在也都被紧急召回。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人们越来越亢奋:都在谈论着法国人对英国日益增长的妒意,还有在暹罗和刚果实施的阴谋。他们争相购买报纸,阅读相关报道,那些报道后还附有马达加斯加地图。证券交易市场上出现恐慌,股价下跌,每个人都在谈论着战争,城里人在讨论去当志愿兵。走到哪儿,人们都在互相打听消息。大家都焦躁不安。他们对法国人倒没什么敌意,但是如果需要,他们将坚决参战。大家对政府都没多少信心,因为谁都知道政府内部向来不和。尽管大家信任罗斯伯里伯爵[1],但也都清楚内阁其他成员与他意见不一致,觉得他若有什么举措定会受到阻挠。一般认为,如果英国再一次对法国的怠慢忍气吞声的话,人们就会起来推翻政府。对战争的焦虑和恐惧情绪十分强烈,大家普遍认为,虽然两国可能推迟战争,但法国人如此贪婪、自大、善妒,这仗迟早要打起来。但如果战争真爆发了,不会有几个人能搞清开战的原因;至于到底为什么马达加斯加会引起争端,大家压根就不知道。
今天晚上我去看望几个朋友,路上遇到两个邮递员,他们也在谈论这个全民话题。到了朋友那儿,我发现他们也和其他人一样激动不安。我们的谈话中除了战争还是战争。我们比较了1870年普法战争前夕德法两国人民之间的情绪和目前英国人民的情绪。我们谈到克雷西战役和阿让库尔战役,聊到了皮特和威灵顿。我们讨论了很久第一步会怎么走:假如法国派军队在英国海岸登陆会怎样,他们会选择在哪里登陆,会采取什么样的行动,还有我们如何阻止他们攻占伦敦。
10月4号。恐慌结束了。我们得知政府紧急召开内阁会议的原因,是讨论如何为在北京的英国公民提供人身安全保障。于是一切又恢复原样了。不过,对于被如此误导,民众多少有些愤慨。他们质问有什么必要非得隐瞒召开紧急会议的原因,尤其是完全可以预见到这会引起恐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整个事件里推波助澜的原本主要是记者,现在他们也表示自己受到了愚弄,感到异常气愤。
安南戴尔。我发现他把自己房间里的两个塑像转过去,脸冲着墙,于是问这是为什么。他说事物的背面总是更有千秋。
安南戴尔:“我常常想,一个人姓史密斯,他的生活一定与众不同,既不可能有什么诗意,也没什么特点。”
他很喜欢读《圣经》。“我总觉得那里面有些人物真是法国味儿十足。”
昨天晚上,他讲了个老掉牙的笑话,我告诉他在这之前我已经听过好多次了。安南戴尔:“根本没必要编新笑话。实际上,我很鄙视编新笑话的人。他们像挖钻石的矿工,而我则是技艺高超的艺术家,将钻石切割和抛光,让女人们对它爱不释手。”
后来,他又说:“我不懂为什么人们不该自我表扬。我知道自己很聪明,我为什么要不承认这点呢?”
我在圣·托马斯医院的时候,住的是威斯敏斯特区文森特广场11号一所带家具的出租屋。女房东是个妙人。我在我的小说《寻欢作乐》[2]中曾对她略有描述,不过我只提到了她的诸多优点。她很善良,厨艺很棒。她通情达理,很有些伦敦佬的幽默。她从房客们身上找到不少乐趣。下面记的是她的一些话。
福尔曼太太昨晚和布朗小姐(她住在14号)一起去教区礼堂听了一场音乐会。在街角开小酒馆的哈里斯先生也在:“‘哎哟,那不是哈里斯先生吗?’我说,‘肯定是他,要不是他我就见了鬼了。’布朗小姐戴上眼镜儿,眯起眼睛看一看说:‘果然不错,真是哈里斯先生本人。’‘他穿戴得挺像样,是吧?’我说。‘岂止挺像样!要我说,简直帅呆了,超级时尚!’她说。‘而且你看,他的衣服不是借来的,多么合身,’我说。‘可不是人人都能有那么一套漂亮衣服的,是吧?’她说。”
然后对我说:“我跟你讲哦,他看起来真滑稽透啦。他在纽扣眼里别了好大一朵白花。戴那么朵白花,再加上他那张大红脸,他看上去真真古怪呐。”
“啊,是的,我想要一个小男孩,上帝他就满足了我的愿望,不过我现在倒希望他没这样做,要是我有个小姑娘,我会很开心的。我会教她洗锅擦地,教她弹钢琴,教她用黑铅炉箅,好多好多,我没法一一细说。”
她向我描述某人用过的一个长单词:“你知道么,那真是个贵气逼人的词。哎呀,听上去,要把它从嘴里吐出来,下巴都得整脱臼。”
“噢,等一便士能买四坨精纺羊毛的时候,天下就太平了。”
“他看起来真糟:我想他快要回老家了。”
我回屋的时候壁炉里没了火,福尔曼太太来把它又生上了。“我走了以后,你就请火自己烧旺,知道不?而且千万不要去看它,知道不?只要你不瞪着它,就会发现它烧得旺旺的!”
“我不觉得我们的儿子有多任性:他从来都不任性,连小时候也一样。但是他知道我为什么宠他,会耍些花样,调皮捣蛋。我们真是爱他!噢,他就像一块果酱!我饿的时候觉得自己都可以吃了他,他身上有些地方娇嫩可爱,我真想咬上一口。”
世上有两种友谊。一种友谊源于肉体本能的相吸,你喜欢你的朋友不是因为他有什么特别的品质或禀赋,而仅仅是由于你被他所吸引。“C'est mon ami parce que je l'aime parce que c'est mon ami.(法语:这是我的朋友因为我爱他因为这是我的朋友。)”这是不讲理也无法讲理的。而世事多具讽刺意味,很可能你会对某人产生这样的感觉,可这人根本就不值得你喜欢。尽管这类友谊与性无关,但它的确与爱情很相似:它以同样的方式产生,很可能也会以同样的方式消退。
第二种友谊是知性的。吸引你的是新相识的才华禀赋。他有你不曾有过的观点想法,他见过生活中你未曾见过的东西,他的经历丰富,让人叹为观止。但是每一口井都有底,你朋友也会有一天不再有新东西传授给你:这便是决定你们的友谊能否继续的关键时刻。如果他只有些从书本和经历中得到的东西,他就没法儿再叫你感兴趣了。这口井已经空了,你把桶放下去,却什么也打不上来。这就是为什么人们会迅速发展起火热的友谊,又同样迅速地终结交往。这也揭示了为什么后来他会厌恶这些人,因为在发现这些人其实不值得自己欣赏钦佩后,最初的失望会进而转变成鄙视和憎恨。不过有时,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你依然与这些人保持不时的交往。如果是这样,想要从与他们的交往中获益,应该在两次会面之间留足时间,让他们来得及去获得新经验、新思想,使他们又能像新交朋友一样给你以好处。慢慢地,当初发现他们浅薄时的失望渐渐消失,由于习惯了他们,你也就能容忍他们的缺点,于是你们便能长期保持关系融洽。但是,如果你发现朋友后天习得的知识虽到了头,他身上却还有其他的东西:个性、情感,还有活跃的思想,那么你们的友谊将益发牢固。这段友谊将令人无比愉悦,完全比得上肉体相吸产生的那种友谊。
可以设想,这两种友谊的对象若是同一个人,那这个人就一定是最完美的朋友。但想要有这样的朋友无异于想上天揽月。另一方面,当一对朋友中一方是被肉体吸引,另一方则是被知性吸引,随之产生的只能是不和。
年轻时,友谊非常重要,每交一个新朋友都是一次激动人心的冒险。我记不得是些什么人触发了我这一通稀里糊涂的想法,不过鉴于愣头青总是善于从个案中总结出普遍规律,我猜当时我是发现自己被谁吸引,但这情感却只是一头热,而另一个人的思想起初引起了我的注意,可最后我却发现自己高估了他的智力。
我不知道日常生活中,哲学除了能让我们做一些非做不可的事情以外,还有什么用处。有些事情若不是迫不得已,我们绝不会主动去做,而哲学告诉我们完成这些事情的好处,我们尽管心里不快,也算得了一点安慰。哲学让我们能平静地做一些我们实在是不想做的事儿。
恋爱时,人们应该控制交往次数。我们谁也没法永远爱一个人。如果在尝到爱情的甜蜜之前有些障碍、挫折的话,爱情将会更加坚不可摧,天长地久。如果一个人要么因为爱人不在身边,两人难以见面,要么因为所爱之人反复无常或是冷淡无情,结果没法享受爱情,他便可以想想自己愿望实现之时,收获的喜悦将会多么强烈,于是从中获得一点安慰。爱就那德性,如果在追求爱情的道上一路畅通无阻,他就不会谨慎行事,最终受到的惩罚便是日久生腻。最持久的爱情是永远得不到回报的爱情。
毫无疑问,基督教的确让我们拥有了许多美德;但基督教也造成了我们的一些恶习,这同样毋庸置疑。自爱是每一个人行为的主要动机,是其人格的本质,说它是维持其存在的必需也不为过。但基督教却把它变成一种恶劣品质。基督教规定一个人不能爱自己,不能在乎自己,也不能为自己着想,而只能爱自己的灵魂,在乎自己的灵魂,为自己的灵魂着想。这样,基督教要求他不按自然本性行事,结果迫使他变得虚伪。当他顺从自己的自然本能时,基督教就会让他心生愧疚;而当别人这样做时,即使自己并不因此有什么损失,他也会忿忿不平。要是不把自私定性为恶劣品质,它也就和万有引力一样,妨碍不了我们什么;大家都料定别人行事一定是为了自己打算,他们会觉得如此自私行事完全合情合理。
一句格言:劳人做事切勿强人所难。
信仰上帝无关常识,不讲逻辑,无需理由,它只关乎情感。想要证明上帝存在与想要证明他不存在同样不可能。我不信仰上帝。我觉得上帝这个概念没什么必要。人有来世这种说法在我看来不可思议。我认为死后受罚这想法实在荒谬,而来世受赏这想法则太奢侈。我确信,我死后便彻底不再存在,回归大地。不过我能想象也许将来哪一天我又信仰上帝了,但我不会像现在一样,现在我不信上帝是观察和推理的结果,但到那时我信上帝将完全是出于情感。如果你承认上帝存在,我不明白为什么你要对复活心存疑虑;如果你承认超自然力量,我不明白为什么你又要给它设限。天主教宣传的神迹和《新约全书》中的描述同样是经过验证的。
用以证明一种宗教是真理的证据,与用以证明另一种的没多大差别。我很奇怪,有些问题若是基督徒考虑过,他怎么还能心安理得:如果他出生在摩洛哥,就会是伊斯兰教徒;如果生在锡兰,则会是佛教徒;而在那种情况下,他会认为基督教荒唐,明显是歪理邪说,就像这些宗教在基督徒眼里一样。
妇科学教授。他这样开始他的课程:“先生们,女人是这样一种动物,每天排尿一次,每周排便一次,每月排卵一次,每年分娩一次,每当有机会就交媾一次。”
我认为这是个结构相当平衡的句子。
* * *
[1] 罗斯伯里伯爵(Lord Rosebery)即阿希巴尔德·菲利普·普利姆罗斯,第五世罗斯伯里伯爵(Archibald Philip Primrose,5th Earl of Rosebery,1847—1929),1894—1895年间任英国首相。
[2] 即Cakes and Ale,1930年出版。
[book_title]一八九六
我觉得,一个人的生活并不受他的处事哲学支配,他的处事哲学不过表达了他的欲望、本能和弱点。一天晚上,我和B聊天,我让他跟我说说他用以解释自己生活意义的思想体系。
他说,生活的最高目标是活出自己的个性,要达到这个目标,就要服从自己的本能,放手让自己在人情世事中随波逐流,安然接受命运意外送来的福气与歹运。通过这些,他就像经过火的考验一样,最终得到净化,能够适应未来。他能够去爱,这使他相信有上帝,有永生。他相信,不管是感官层面还是精神层面的爱都可以使人得到净化。世上没有幸福,只有些许一时一刻的满足,而正是因为幸福匮乏,而人们又对它无限渴望,才从另一个侧面证明了精神不灭。他认为自我牺牲无用,宣称所有尝试的开端、过程和结束就是发展自我的过程,不过他也不想否认自我牺牲有时的确也有助于个人成长。
我请他解释一下他乱糟糟的风流韵事。这让他有些恼火,不过他还是回答了,说他的性本能很强烈,他实际上爱恋的仅是完美的理想。他在许多人身上发现惹他爱的各种特征特质,然后将它们融合成他的理想爱人,就像雕刻家选了这个人的红唇,那个人的眉眼,取了这副姣好的身材,那段漂亮的线条,最终也许可以创造出一个最完美的形象。
但显然,在个人成长和顺应本能的过程中,一个人肯定不可避免地要和其他人打交道。所以我问B,如果某人的本能是抢劫或谋杀,他怎么看。他说社会认为这种本能是有害的,因此会对此人加以惩罚。
“但是,”我说,“若是某人顺应自己的本能,虽没违反社会法律,却的确有损他人利益呢?那么他可能爱上一个有夫之妇,引诱她抛夫弃子,离家出走,与他同居,结果到后来又厌倦了她,爱上另外一个人,弃她而去。”
对此,他是这样回答的:“唔,那我说他可以顺应自己的本能,但要有数,不能伤害了别人。”
显而易见,至此他的理论彻底解体。这些明摆着是一个懦弱者的思想,他没有能力抑制自己的欲望,像片羽毛似的,被八方来风吹得团团转。而B的确意志不坚定,自我放纵,根本没有勇气面对命运带来的意外。若是没有烟抽,他便无比难受;若是酒菜不好,他便心烦意乱;雨天可以将他彻底打垮。如果他略感不适,他就沉默寡言,意志消沉,自怨自艾。别人与他意见稍左,哪怕只是略不一致,他也会生气、闷闷不乐。他是个自私的家伙,毫不在意别人的感受。不过对英国绅士应该有什么风度,他倒还持着传统看法,也只有这才能让他的举止看上去还算得体。他懒得穿过马路去帮助哪个朋友,但当哪位女士走进他的房间时,他一定会立马起身致意。
当你说贬低自己的话时,人们是最乐意相信你的;而当他们把你的话当真时,你是最火冒三丈的。
你老来烦我,好像我是一句格言,而你却试图把我变成警句。
每一个人都能说出真理,但只有极少数人能写出警句。
然而,九十年代的时候,我们都试图那么做。
“你懂法语么?”
“噢,嗯,那个,要是哪本法语小说粗话连篇,有伤风化,我倒也是能读懂的。”
伦敦方言[1]
“你真是个漂亮女人。”“嗯,就那双脚吧。”
“那话你前面说过了啊。”“那我现在后面说呗。”
“一个帅小伙儿,罗马式眼睛,忒有神的鼻子。”
“咱星期天穿的靴子呢?”
“你真聪明!你娘养了几个你这么聪明的?”
“是的,我有十五个孩子,而且只用了两个老公。”
“唉,要是上帝他老人家把你收了,那对你家是多大的运气呐。”
“我年轻的时候有过两个丈夫,我希望赶在死前还能再有一个。”
“弗洛莉,我真的爱你。”“可怜的家伙,那你多受累啊。”
一个女人大可以想多坏就多坏,但要是她长得不漂亮的话,那么做可就没啥好处了。
“噢,我可不想变老。人生的乐趣都没有了。”
“但是,会有别的收获。”
“什么?”
“喏,比方说对青春的思考。如果我现在是你这个年纪,我想我很可能会觉得你是个狂妄自大的家伙:但其实我觉得你是个可爱有趣的男孩。”
这话是谁说的,我实在是一点都想不起来。大概是我朱莉娅姑母。不管怎样,我很高兴我当时认为这值得一记。
关于阔绰的年轻人,有一件事儿挺好玩挺讽刺:他们整晚都在鬼混,第二天一早又去做八点的弥撒。
宴会上,应该挑着吃可劲儿说,而不是挑着说可劲儿吃。
智慧是一件灵活多样的武器,人除了这件武器之外,便不再有其他武装,而智慧对付本能并没什么功效。
文学发展很好地展现了人类道德史:不管作家写什么样的题材,作品都遵循这个作家本人所处时代的道德准则。历史小说的最大弊病就在于此,小说中塑造的人物做着古代的事儿,却奉行作家所处时代的道德标准。这有多矛盾实在是显而易见。
人们常施舍点食物给饥民,这样自己享用美餐时就不会内疚。
在极度亢奋的情况下,人不受文明的一般约束,而是重拾以牙还牙的老规矩。
若是认为美德就是放弃个人意愿,并且美德只存在于这类自我牺牲之中,那就大错特错了。并不是谁说做了自己不乐意的事儿,就是高尚善良的。
大多数人一生操劳只是为了让儿孙能有吃有住,而这些儿孙长大进入社会后,也都一个个“子承父业”,重演历史。
一个人越聪慧,就越能承受磨难。
如果说相比之下,女人在经历痛苦时流露出的感情并不强烈,这并不意味着她们更善于忍受,只能说明她们较为麻木。
爱情主要是种族繁衍的本能,这具体体现在绝大多数男人对于女人都是见谁爱谁,如果没法赢得所倾慕的第一个女人,他很快就会把心思转向下一个。
鲜有男人一辈子只恋爱一次;若是那样,只能说明他的性本能不太强烈。
当繁衍的本能得到满足后,让求爱者迷失心窍的痴狂就消失了,留给他一个老婆,受他冷落。
我不知道抽象美是什么意思。美是激起艺术家审美兴奋的东西。今天艺术家觉得美的东西,十年之后所有的人都会觉得美。就前些年,人们还认为吐出股股黑烟的工厂烟囱实在是奇丑无比,但某些艺术家发现它们具有装饰性,把它们描绘入画。最初人们纷纷嘲笑他们,但慢慢人们发现了他们画作的美,从他们描绘的对象身上也找到了美感。现在,人们无需一双慧眼就能从工厂和它的烟囱中获得美感,就像看到开满鲜花的原野一样,心旷神怡,兴奋不已。
人们总是对诗人和艺术家的风流韵事啧啧称奇,而他们其实更应该对这些人语言表达上的天赋称奇。有些事儿发生在普通人身上并不为人注意,发生在才华横溢的作家身上,就会变得极其有趣。事情有无意义,看发生在谁身上。
人类完全弄错了自己在自然界中的位置,而且这个错误观点已根深蒂固,无法消除。
要是好人不这么笨手笨脚,该多好!
哲学家好比登山者,克服重重困难爬上高山,只为的是看日出;可到了山顶,只见浓雾,他只好又晃晃悠悠地下了山。如果他没对你说那上面景色壮观极了,他就是个老实人。
现在,驳斥基督教已不再需要理智,到处都弥漫着一种反对它的情绪,而既然宗教本身也是一种情感,就应该以情感制情感。一个人有信仰而另一个人没有,那也许就只能这样了:双方的论证都不过是给情感一个合理解释罢了。
那些为了社会而活、为社会工作的人自然要求得到社会的认可。但是一个为自己而活的人就不指望社会认可,也不受其影响。一个人如果对张三李四根本就不在乎,他凭啥要在乎这些人对他怎么看?
大喜总有同样强烈的大悲来平衡。那些感情麻木的人着实叫人羡慕,狂喜和哀恸都与他无关。无上幸福中总免不了掺有些许苦涩,但苦难却不会含有丝毫杂质。
没有哪个男人内心深处会像受过良好教育的女人那样愤世嫉俗。
一个男人与一个女人同居,就算是社会认可的那种,一般也只有一个结果:他变得稍微狭隘了些,稍微低劣了些。若没与人同居,他本不至如此。
男人心目中理想的女人还是童话故事中的公主,只要在七层被褥下有一粒干豌豆,她就睡不着。男人总是害怕神经坚强、遇事不慌的女人。
认识一个掌握生理学基本原理的人,你就能了解更多关于女性特质的知识,胜过读遍世间哲理与箴言。
一个女人如果不能顺应一般男性对她的看法,那她的日子就不会好过。
没有什么能像爱情一样改变一个男人的观点。因为新观点多半是新感情,源于激情,而非理智。
人类的困难和疑惑一半源于他们企图以“是”或“否”回答每一个问题。“是”或“否”可能都不是答案,两边或许都“是”“否”兼有。
冒出一个新想法,看着它有如一道新的地平线渐渐形成、展现在眼前,这是最叫我兴奋不已的。心生一个崭新的想法时,我觉得自己被带离了那个平凡乏味的世间,飞到了九天之上,来到了灵魂栖居的地方。一时间我远离尘世喧嚣,无忧无虑,飘飘欲仙。
有时我审视自己性格的方方面面,感到大惑不解。我知道自己是由许多个个体组成的,此刻占上风的那个必然最终要让位于另一个。但哪一个才是真正的我?都是,还是谁也不是?
生活中充斥着错误、谬解,我陷于其间,终能挣脱其缚,这让我觉得无比有趣。消除自年轻时便扎根心底的偏见,这本身就是一项事业、一种娱乐。
我不知道何时人们才能不再相信喜乐无碍,艰苦无益,那时基督教便将彻底衰朽。
人们坚持要做些违心的事儿,于是一次又一次地毁掉自己的生活。
很少有人意识到,一个抱着崇高的目标坐在外面淋雨的人,和一个喝醉了酒、回不了家、只得躺在大街上的醉鬼同样可能害上风湿,搞不好还更容易些。
如果你不为他人而克己,他们会认为你自私可憎;但若是你为他人作出牺牲,因而造成许多麻烦,他们会坚忍顽强地忍受一切,叫人惊讶。
热爱细节、记忆精准是女性最为鲜明的特征。女人有本事详细准确地向你复述若干年前同哪个朋友无关紧要的一番谈话,而且更叫人郁闷的是,她们总是这么做。
痛苦是有害的,认为痛苦使人变得高尚是荒唐的。尼采对艰难困苦大加美化、颂扬,他就像寓言里那只断了尾巴的狐狸[2]。他认为痛苦可给人以力量,让他们性格更坚强,其实分析起来,他这样的论断只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受过折磨的人会想要报复。他将自己受过的痛苦再加于别人身上,从中获得乐趣,这就是他所谓的力量。
我们如何对待他人取决于自我保护原则。一个人如此这般地对待他人,要么是为获得某种好处,若他不这样做就得不到;要么就是为了避免他们给自己带来不利。人并不欠社会什么,他以某种方式从社会获益,社会接受他有益的行为,并给他报酬。他对社会做了好事,社会便奖励他;做了坏事,社会就惩罚他。
在教堂里,或者是面对伟大的人类巨作时,我不会想到人类的渺小;相反,在这个时候我惊叹于人类的力量;人的头脑似乎无所不能,让我忘了人只不过是一种微不足道的生物,爬行在一颗二流恒星的行星、也即一团泥巴上面。自然和艺术甚至能违背人的本意,让他承认人类的伟大。只有科学才能真正揭示出人类的渺小。
人有了麻烦,科学能予以安慰、抚平创伤,因为它告诉人世事是多么微不足道,人生及其种种失败,又是何其无足轻重。
因为欢乐苦短,或者害怕快乐过后就是腻烦,于是便躲避欢乐,这真是蠢透了,好比因为食欲很快就能得到满足、满足之后就不饿了,于是便拒绝吃饭一样。
要想使道迁就行很困难,想让行合乎道一样不易。大多数人都是说一套做一套。向他们指出这一点,他们就会声称那只不过是自己一时的软弱,他们依然希望自己的行动能合乎自己的原则。这是借口。人们都是先按自己的喜好行事,然后采纳原则。由于原则常常与喜好冲突,所以他们坐立不安,心神不宁。但他们若强迫自己按原则办事,压制自己的喜好,那他们就没有了希望,除非上天堂。
比起公正无私来,人们更爱赞扬慷慨大方,这说明人们评价事物孰优孰劣的标准完全在于它于己是否有利。公正的人实事求是,不予人以非分之遇。这种人不受欢迎,没谁欣赏。
最荒唐的说法之一就是既然快乐不能用数学符号表达,它一定没什么价值。
个体之于社会等同于个体之于个体。当A帮助B建造房子时,达成的契约是将来若是需要,B也会帮助A,B按契约行事,之后就可以获得他所要求的好处。
一个人没法明确说出他做某件事的理由,并不意味着他没有理由。就算他自己都不知道是什么理由,还是不能说就没有理由。如果叫他给出一个理由,他还可能又搞错了,给出的理由不是原来的理由。
野蛮人因怕遭到报复而控制自己不做有损同伴的事,人与社会的关系也如是。
若说道德作为社会自我保护手段,的确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了,这也不见得与个体有什么关系。
真奇怪,在那么多情况下,个人良心都会拿社会规则作秤杆。
人有义务让自身所有官能得到充分运用,而不是独尊其一。人与人之间既然千差万别,怎么可能有一个共同的道德体系?
找到一个支配人类行为的共同特性,这是个难题。
多数人会花十八便士挣一先令[3]。一个人若为了长远放弃眼前利益,务必要确定长远的确更有利可图。长远本身没什么利益可言。
若无私、利他,眼下或将来却都不能从中获得快乐,那这样的利他主义就是荒唐的。当一个人指望他人无私,却事与愿违时,他只能耸耸肩,就此丢开。他绝对无权为此生气。
要是一个个体不在乎自己的种族是存是亡呢?要是他不愿为了种族繁衍作出牺牲呢?
无私的父母有自私的孩子。这不是孩子的错。他们接受父母为自己作出牺牲,当那是自己的权利,这是自然而然的事儿。他们怎么会知道,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付出就没有回报呢?
从纯粹理性的角度来看,说一个人应为他人的幸福而牺牲自己的幸福无理可依。
就算人们相信无怨无悔的无私精神能带来最大的快乐和奖励,那快乐和奖励仍然是它存在的理由。
如果利他主义不是快乐的源泉的话,就不会存在于世上。每一个人都指望能从自己的无私之举中获得某种回报。世上没有绝对利他主义。社会利他主义只意味着,一个人为他人牺牲自己,常常是有好处的。只有一种自我牺牲是原初的,与繁育后代有关。但是这里涉及到强大的动物本能,这种本能如果受到阻碍,便会出现极度的不适,甚至真正的痛苦。父母若指责孩子忘恩负义,那真是可笑,父母应该记住不管他们为孩子做了什么,都是为了自己的快乐。
牺牲本身不值得赞扬,一个人在作出自我牺牲之前,完全可能会问自己这样做值不值得。但自我牺牲会带来极其强烈的愉悦,人们乐意为一些最卑劣的事物牺牲自己,这便是证明。
施恩于人是一种巨大的快乐,而外界的赞扬则让这快乐升级。但施恩者很少考虑别人是不是欢迎他的恩惠。而且,他并不满足于仅仅从中获得快乐,他还要人家对他感恩戴德。
什么事儿算是乐事,这主要是个观点问题。它们像女性时装一样变幻无常,一项乐事若是流行起来,就会引得人们对它格外渴望。本身并不叫人欢愉的事儿,若是被流行时尚相中了,也能变成给人带来极度喜悦的源泉。
如今,人们贪婪地追求怜悯和善待他人带来的快意。大家都谴责说,布尔战争中女人们去开普敦只是为了换个地方玩儿,为了和士兵们调情。我认为这个指责极其不公:吸引她们的乐趣比这更明确,也不那么老套。
对男孩子来说,有一个真正疼爱他的母亲是最大的不幸,后果相当严重。
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就像轮盘赌。社会坐庄。个人时赢时输,但庄家总是赢。
他们说时间久了,感情就麻木了,对别人的伤痛也就不会有多少同情。对于别人的快乐不也是同样的吗?
理想的欢乐,也就是说想象中的欢乐,绝不如经历过的欢乐来得强烈。
不管一件事多么无害,只要法律明令禁止,大多数人便会认为它不正当。
我们常听说劳动高尚,其实劳作本身一点都不高尚。看古代社会,一旦战事频繁,人们便鄙视劳动者,歌颂军人。如今工人成了社会主流,人们自然就推崇起劳动来。很简单,事实就是人们个个自高自大,认为自己所从事的就是人类最崇高的事业。
人们之所以对劳动大肆赞扬,是因为它让人“有聊”。愚蠢的人一旦无事可做,就百般无聊。和大家一起劳作中是唯一能拯救他们脱离无聊的途径,但因此管劳动叫高尚真是可笑。做一个闲人需要多才多艺而且修养极高,或者要有一个与众不同的头脑。
众所周知,任何事情,不管在常人看来多么不道德,只要坚持下去,百折不挠,它也就一点都不显得不道德了。
如果你叫别人一定要做如此这般一件事,只要说得够多,最终他们就会去做它,还不问你为什么。如果你告诉别人如此这般才对,说得多了,最终他们也就会相信你,而且如果你不给他们个理由的话,他们对你的观点可能会更加欣然接受。
我不会反对文明民族对野蛮民族的血腥战争,但值得注意的是:若说战争是正当的,那只是因为强权就是真理。这是一场不公平的较量,只是好武器与差武器之间的比试,根本没有什么崇高目标,不是什么侠义作为。把征服者的文明强加在战败的蛮族头上,说他们因此获得幸福,这是伪善。他们现在被异族的法律统治着,被迫接受他们不想接受的文化,进行他们不愿进行的改革,凭什么说比起当初原始、简单的生活,他们现在这样更幸福?
人们想到有些事正确而且是法律,由此认为另一些事因为是法律,所以是正确的。
布尔战争中,英军初期连连失利,扭转局势后,他们便不停地为自己人多势众[4]喝彩。既然战争的目标就是要胜利,明显需要在人数上占优势,这是个关键。但靠人多打赢战争,既不契合人们对侠义精神、英雄主义的幻想,也没法抚慰他们多愁善感的心。很奇怪,当前景不妙时,人们会很快把他们重视的美德扔到脑后。由此得出的规律是:占上风的时候,你就尽情展示侠义风度吧,可一旦处于不利,那就甭管什么侠义不侠义的,重占上风为要。
我的目标是找到一条行为准则,约束如今一般状态下的普通人。
人能够完全适应社会吗?也许有一天,人不必再纯粹为了生存而奋斗,但这能带来我们渴望的结果么?有的人虚弱,有的人强壮,这一事实永远存在。每个人的生理要求也不尽相同。总是会有一些人比其他人更漂亮。有些人更有才华,便会有更高的收益。失败者仍会嫉妒成功者。人依然会变老,但却对自己的年纪变化毫无自觉,仍然要求享有年轻人的特权,直到这些特权被强行剥夺。尽管所有其他不和谐因素都可以消除,在两性问题上仍会产生矛盾。没有哪个男人会因为有另一个男人喜欢自己心仪的女人,就主动放弃她。哪里有爱情,哪里就必然有恨意、歹意、妒意和怒意。就算人们愿意为了公共利益而放弃自己的需求,也实在没法认为他们也会牺牲自己孩子的需求。人不会改变:激情总有可能被唤醒,蛮人粗野的本性总可能重新占据支配地位。
人们很少意识到年轻人与老年人有着不同的行为准则。制定法律法规的是古板的人或者是老人,这些老家伙不讲道理,想要压制年轻人的青春活力。但年轻人有权尽情欢乐。老年人尽可以大谈从艺术和文学中得到的精神满足,一直讲到脸红脖子粗;但若你是个年轻人,一个女朋友带来的愉悦,可比一首奏鸣曲多得多。
和平也有其弊端,若研究那些由于生活环境的原因而免于战祸的民族,就能看到这一点。住在丛林里的维达人[5]、居于冰原上的爱斯基摩人就是从未接触过战争的民族,但这似乎并没有让他们发展出高度文明。
个人的利他行为都是出于利己的目的。一个人不会鼓动大家消除哪种陋习,除非他自己也深受其害,但是他一定得有能力让别人听取自己的意见:穷人只能默默忍受。
当下的道德观念是如此之根深蒂固,于是哲学家只有在自己的结论与流行的观点相一致时,才感到完全自信。而当两者意见不一时,面对激烈尖锐的论证、无可辩驳的理由,他最后也只能被牵着鼻子走。
每个世纪里,鲜有人不被新思想吓得惊恐万状。不过算我们运气,这世上也没多少新思想。
如果人们认为一种追求比另一种更崇高的话,要么是因为它一度必不可少,比如说追求武器军备;要么是因为从事它的人自视过高,没完没了地颂扬美化它,艺术行业便是这样。人容易上当受骗,最好的例子就是他们认可艺术家的自我评价。那些在自己的领域能独当一面的人,却会毕恭毕敬地接受一个作家的观点,作家们对此一定常常惊讶不已。
就算人类的行为和思想有一丝一毫的重要性,人类也依旧是不可饶恕。从尚在襁褓中一直到临终,人都吝啬、狭隘、昏庸、卑鄙、野蛮;而且他们还愚昧无知,一会儿被这种迷信所奴役,一会儿又投到另一种迷信麾下;除此之外,他们还自私、残忍。
宽容是冷漠的别称。
两年来,我一直致力于找到某种规律,我问自己生活到底是为了什么。如今,我才开始对我认作真理的某些东西有了一些懵懂的认识。问题的答案渐渐在我的头脑中成形,但现在一切还都杂乱无章。我虽然已经积累了大量的事实、观念、经验,却还没法整理出什么体系,也没法让它们有个明确模式。
决定是非判断规则的是生活需求。
年轻人在成长中被寄予厚望,童话和幻想是他们的精神食粮,而这些都让他无法适应现实生活。不彻底打碎他的幻想,他将会痛苦颓唐。而他之所以会落到这步田地,都要怪他身边的那些个半瓶子醋:母亲、保姆、教师,他们全都对他呵护溺爱,无微不至。
两性关系依赖于外部条件。打起仗来,男人被大量屠杀,便会产生一夫多妻;出生率极低的国家中则会出现一妻多夫。现在,人口大增,维持生计、抚养孩子困难重重,卖淫嫖娼自然就会猖獗起来。年轻的男人结不起婚,又必须得到性满足。那女人们又怎么办呢?
将来,卖淫嫖娼不仅会被默许,还必定会被法律承认。妇女婚前是不是守身如玉也会变得无关紧要。
关于皮肉生意我判断错了,但是贞洁问题我说对了。
为什么我们不能“陶冶感官”?感官获得了满足,便会有快感,不论我们有没有主动追求它。只有其后果是我们一定要考虑的。斯宾塞[6]说不应追求快感,是因为他从小就受了卫斯理宗[7]的影响,一直没能摆脱它。他特别提倡追求美学情趣,这在旅行中常有。
一个人只有主观武断才能统治别人。这就是为什么领导人民的是那些有着鲜明观点、偏见和激情的人,而不是哲学家们。但是哲学家通过这样的想法聊以自慰:他们不屑于领导一帮卑鄙的乌合之众。
只有没主见的人才接受道德规范,有主见的人有自己的准则。
卡普里岛[8]。我独自徘徊,一直思考着同样的问题:生活的意义是什么?生活有目的结果吗?有道德这种东西吗?一个人在生活中应该如何立身?有什么样的领路人?有没有一条道路比另一条更好?诸如此类的问题,不计其数。一天下午,我在度假别墅后面小山上的岩石间攀爬,头顶是蓝色的天空,四周大海,远处隐约可见维苏威火山。我记得棕色的大地,参差不齐的橄榄树,这里那里有一两棵松树。我突然停住了,头脑一片混乱,各种念头在我的脑子里翻滚涌动,搅得我头昏脑涨。我什么都弄不清,只觉那是一团乱麻。绝望中,我喊出声来:我不明白。我不知道,我不知道。
那不勒斯湾,糟糕的一天。那不勒斯人呕吐出大盘未消化的通心粉。他们猛地一阵狂吐,像水从爆裂的总水管中喷涌而出。他们大张着嘴,看起来又蠢又痛苦,像是离了水的鱼。但你不能像对待鱼那样,给他们脑袋上来一棒子,送他们上路,脱离苦海。再说,手边也没有工具好砸他们。
我觉得,家庭生活无比神圣这个观念,是从犹太人那里来的。他们只有躲在家里,才能避开外面世界的动乱与迫害,获得安全与宁静。家是他们唯一的避难所,所以他们爱它,但这样的爱源于他们的羸弱。希腊人似乎从没有过家庭生活。没有人以恋家来指责过他们。他们精力充沛、热情似火,生活中充满了其他民族所难以比拟的乐趣,世界在他们眼里是一个战场,战争的喧嚣、胜利的欢呼,甚至战败者的呻吟,在他们耳里都是美妙的音乐。他们投身生活,就如同无所畏惧的泳者破浪前行。
人类智慧最常见的一个错误就是坚信规律就该普遍适用。就拿解剖学来说吧。动脉到底从哪里分枝,二十宗个案中,八个从主动脉的第二节分枝,六个从第一节,还有六个从第三节。因此规律就是动脉从主动脉的第二节开始分枝,尽管例外的总数超过正常数。
人的智力在用于求生自保和种族延续之后,剩下的部分大多数人都用到卑鄙的地方去了。
我觉得,若是人类文明达到一定高度后,人类很可能会故意回归野蛮状态,或是因为无法保持所达到的高度文明而倒退。
生命中一切都毫无意义,痛苦和磨难都徒劳白费。生命没有目标。对于大自然而言,除了种族延续外,没什么真正要紧。而这最后一点是一双视野狭隘的眼睛在过短的时间里观察得出的,它难道不是一个草率的命题么?
愿死亡用黑夜遮掩我的年华。
* * *
[1] 原文为伦敦方言,主要是发音与标准英语有较大差别,在译文中很难体现。
[2] 指《伊索寓言》中的一则,说的是一只狐狸被捕兽器夹断了尾巴,觉得面上无光,就召集群狐,对它们信口开河,编造了许多尾巴的弊端,极力劝说大家也把尾巴割了。最后,另一只狐狸戳穿了它卑鄙的用意。
[3] 在毛姆时代的英国,一先令等于十二便士。
[4] 布尔战争(the Boer War)是英国人与布尔人为争夺南非殖民地而进行的战争,一共有两次,分别发生于1880—1881和1899—1902。第二次布尔战争中,英军在战争初期人数上处于劣势,连连失利,随着援军的到达,才开始掌握主动权。
[5] 维达人(the Veddahs)是斯里兰卡最古老的土著居民。
[6] 赫伯特·斯宾塞(Herbert Spencer,1820—1903),英国社会学家和哲学家,社会达尔文主义理论的倡导者,著有《综合哲学体系》(System of Synthetic Philosophy)。
[7] 卫斯理宗(Methodism)是新教宗派之一,要求信徒在生活上艰苦朴素,积极推进社会福利、举办慈善事业、提倡节欲禁酒,反对战争。亦可称卫理宗或遁道宗,创始人是英国神学家约翰·卫斯理(John Wesley,1703—1791)。
[8] 卡普里岛(Capri),意大利南部一岛屿,位于那不勒斯湾南端,自古罗马时代起就是度假胜地。
[book_title]一八九七
一个人的境界在享用大餐时最能体现。
在某个火车站,T正站着,一个女人走上前来,对他说,他曾在一起刑事诉讼案中起诉过她,而当时他对她很和善,她要感谢他。她尤其想要向他保证她是清白的。他则几乎记不起她的样子。那件事对她来说是一场悲惨不幸的煎熬,对他来说却不过是一件单调乏味的小事,早已忘得精光。
泰晤士河上的一个船工爱上了一个姑娘,但他没有钱带她出去狂欢。他看到水中漂着一个人,已经奄奄一息。但是救起一个活人是拿不到钱的,所以他用钩子钩住他的衣服,把他拖了过来。那人被拉上岸,有个过路的说他还没死透。船工朝他好一顿骂,满口脏话。他把那个人脸朝下放在地上,有效阻止了他再活过来。于是他赚到了五先令,带他的情人出去玩去了。
治安法庭上,三个女人接受判决。她们是妓女。其中两个结实健康,但第三个有痨病快不行了。前两个有钱,付了罚金,而第三个没钱,面临十四天的监禁。很快那两位又回来了,天气很冷,但她们还是当了自己的外套,为第三个人付了罚金。她们拒绝把她送到救济院的医务所去。她们说:“我们要照料她到底。”于是三人一起进了一家妓院。她们照顾了那个垂死的女孩一个月,最后她死了。她们为她出了丧葬费,也参加了她的葬礼,身穿新做的黑衣,各拿一个花圈,搭了一辆出租车,跟在灵车后面。
一个女人坐着,看着她的丈夫,他喝醉了酒,瘫倒在床上,这是他们结婚二十周年纪念日。当初他们结婚时,她以为自己会幸福。但嫁给这样一个懒汉、醉鬼、畜生,她的生活十分艰难困苦。她走到隔壁屋里,喝了毒药。她被送到了圣托马斯医院。康复后,她被送上治安法庭,因企图自杀的罪名受到指控。她没有为自己辩解,但是她的女儿站了出来,向治安官陈述了母亲遭受的不幸。法庭最后判决他们夫妻分居,她的丈夫每周要向她支付十五先令。她的丈夫在分居协议上签了名,放下十五先令说:“喏,这是你第一周的钱。”她拿起钱,朝他狠狠砸过去。“拿走你的臭钱,”她叫道,“还我二十年青春!”
昨天,我到手术示范室去观摩一场剖腹产手术。因为这样的手术很少,所以示范室里挤满了人。手术开始前,C医生做了一段简短的介绍。我听得不是很认真,但大概记得他说这项手术至今鲜有成功。他告诉我们这个病人无法自然受孕,而且已经流产两次了,但是她一心想要一个孩子,现在又怀孕了,尽管他已向她解释了手术风险,让她知道她只有百分之五十的机会挺过来,但她仍然告诉他自己甘愿冒这个风险。她的丈夫也想要孩子,这似乎对她的决定有重大影响。手术看起来相当顺利,当取出孩子的时候,C医生脸上乐开了花。今天早上,我在病房,问一个护士那个母亲现在情况怎么样。她告诉我她夜间去世了。我不知道为什么,这让我无比震惊,我皱紧眉头,生怕自己会哭出来。这有点傻,我并不认识她,只看过她躺在手术台上。我想感动我的是她强烈的情感,她是医院里一个普普通通的病人,无比渴望要生一个孩子,甘愿冒着可怕的危险;她不得不死去,这似乎太残酷了,残酷得可怕。护士告诉我孩子很健康。可怜的女人啊。
诚心诚意地恳求向来很有效,但奇怪的是,它其实根本不需要由衷而发,只要显得是那么回事儿就成。
一场盛宴不过是一个让大家一起放纵感官欲望的机会。
礼拜天时,教区牧师就《圣经》最通俗易懂的几个部分,花二十多分钟给大家做了详细解说,连讲了两遍。为了没文化的人考虑,他说了不少熟语套话,使用的语言也相当随便,把钦定本《圣经》用语和日报上的时髦话掺和在一起。对那些连傻瓜都看得懂的经文,他的解释诚挚热切、点到为止,这是他的天赋所在。他收的礼拜献金轮流用在教区穷人和教堂日用品上。他能看出人们对以木炭温暖礼拜堂、用蜡烛点亮祭坛的需求和对宗教教义的需求之间的联系。于是在这些场合下,他总要痛斥异端学说中的歪理邪说,向一帮乡下人和小孩子组成的聪慧信众们解说亚大纳西信经[1]的困难。但是他状态最好的时候,是在尖刻激动地挖苦无神论者、天主教徒、不顺从国教者和科学家时。他奚落进化论时,几乎都无法保持严肃;他攻击哲学家和学者的假设,用自己无畏的智慧一下将它们统统打翻在地,就像在玩九柱戏[2]。这样布道本来很危险,但好在他的信众们绝对相信神父的信仰,不会去理论,而且从来也没怎么认真听过他的话。
* * *
[1] 亚大纳西信经(the Athanasian Creed)系基督教三大信经之一,以诗体写成,共四十句教义。也有译为阿塔那修信经、亚大纳西乌斯信经、得救经等。
[2] 九柱戏(ninepins)起源于公元三至四世纪的德国,一般认为它是现代保龄球运动的前身。不过,它最早并不是体育运动,而是一项教会宗教仪式活动。人们在教堂的走廊里放置九根柱子,象征着叛教者与邪魔,然后用球滚地击打它们,这叫做“击魔”。击倒木柱意味着消灾、赎罪,击不中则应该更加虔诚地信仰天主。由于这项运动充满趣味,逐渐演变成了一种广受欢迎的游戏。
[book_title]一九○○
如果一个四十岁左右的女人对一个男人说自己的年龄都够做他的母亲了,这男人若想自保,就该立即逃跑。不然她要么就是要和他结婚,要么就是要和他离婚。
每个人都应该时刻培养自己的偏见。
康沃尔郡。狂风翻江倒海,黑暗的海水卷起千层巨浪,撞击着岩石。头顶的天空剧烈变幻,痛苦纠结的云块迅速掠过夜空,风一会儿呼啸,一会儿嘶嘶作响,一会儿又发出刺耳的尖叫。
被扭曲撕裂的云朵碎片仓皇逃散,穿过天空,像无声、痛苦的灵魂,嫉妒的上帝以复仇之火在后面穷追不舍。
远处传来呜咽的雷声,然后雨一滴一滴落了下来,它们像上帝的眼泪。
风像战车的御者。战马肌肉紧绷,在缰绳下微微颤抖。他举起鞭子,狠狠抽打它们,马儿箭一般冲了出去,一闪而过。早晨的空气被撕裂,发出一声长而刺耳的惨叫,像是惊慌失措的女人想要逃出没有退路的绝境。
我漫无目的地走着,地面上覆盖着一层厚厚的棕色落叶,其间一条条细流弯弯曲曲地淌过,地面散发出湿润的泥土气息,这是我们地球母亲诱人的芬芳,她静静地孕育着生命。野蔷薇长长的枝条缠住了我的脚。四周隐蔽的角落零星绽放着几朵樱草花和紫罗兰。山毛榉柔嫩的枝条被新叶簇拥着,成了一抹暗色,新叶嫩芽初绽,生机勃勃,脆嫩娇弱。这是一片翠绿的天堂。青枝绿叶层层交错,难以望穿。这是嫩枝托举着的一件精美工艺品,比夏天的细雨更精致,比日落凝成的暮霭更纤雅。它犹如美妙的思想,难以触摸。看到这样的景象,脑中一切悲哀苦涩都一扫而空。这片碧绿是如此纯洁,我的心也纯洁了,觉得自己像个孩子。这里那里耸立起一棵棵巨大的冷杉,凌驾于其他树梢之上,高大,笔直,像毫无瑕疵的生命;不过,它阴郁、冷酷、沉默。四周一片寂静,只有兔子在落叶间穿梭和松鼠突然跳起来时发出的窸窣声。
雨后的傍晚,鸟儿纵情欢唱,如此欢歌,叫人觉得这不可能是一个充满悲哀的世界。躲在厚厚的叶间,蹲在高高的山毛榉上,椋鸟放开了嗓子,唱出动人的旋律,红腹灰雀和画眉鸟也不甘落后。远处的草地上,一只布谷鸟反反复复、不知疲倦地呼喊着,更远的地方,就像是回声一样,另一只布谷鸟也叫了起来。
冬天的格林公园[1]
雪花轻轻飘落,像孩子的脚步。落下的雪掩住整洁的小路,覆盖了被踩倒的小草。放眼望去,屋顶、树梢上都是雪。天空低矮,酷寒沉沉地压迫着,光亮灰暗隐约。圆圆的路灯排成长长的一线,闪烁着。紫色的薄雾弥漫在光秃秃的树杈间,贴着地面蔓延游走,像是冬夜里的火车。刺骨的寒冷抹去了其他所有色彩,但这雾却是紫色的,无比轻柔,不过很冷,冷得让疲倦的心难以承受其苦痛。在白雪的映衬下,卡尔顿府联排[2]上的房子一团阴沉。在阴森的沉寂中,白天就这样悄悄地溜走了,甚至没让人瞥见一眼落日。阴沉的天空更灰暗了,灯光则更亮了些,每一盏四周都环绕着黯淡的光晕。
伦敦。西边天空的晚霞像大天使巨大的翅膀,他飞过天空,奉旨前去复仇;翅膀火红的影子发出骇人的光芒,将整座城市笼罩其中。
绿色的草地上铺满了金凤花,像一块金丝织锦,一块献给鸢尾王子和白手白脚的牧童黄水仙的地毯。
阴沉的薄云飘过树梢,缠绕在光秃秃的树枝间,像是哪件宽大柔软的衣服上扯下来的碎片。
薄薄的黑云漫过树梢,胡乱挤过光秃秃的树枝。
轻盈的海燕。
深色的云团一动不动,大团大团地,你压着我我压着你,如此轮廓分明、光滑圆润,几乎能看出哪位巨人雕刻家的手指印。
一片高大的冷杉,茂密幽暗,高矮参差,墨绿之上掩着一层银色的雾,好像百年严冬累积的白霜,遇夏化作刺骨的寒气。冷杉前面,山缘以上密密麻麻地挤满了松树,沿山而上,山坡上这儿那儿散布着几棵橡树,刚发新叶,披着翠绿欲滴的衣裳,像是哪位年轻天神的新娘。橡树青春永驻,冷杉则常年迟暮,两者形成了强烈对比,就像白天和黑夜。
冷杉林就像生命之林,灰暗阴郁的迷宫里游荡着地狱和死亡之神这位诗人。
田野生机勃勃,春天新发的嫩草已经长得很高,金凤花神气活现、夸耀张扬,把无情的黑夜根本不放在眼里,尽情地沐浴在阳光中,就像先前在雨中一样欢快。雏菊上还留着可爱的小雨滴。蒲公英毛茸茸的小球被微风吹着渐飘渐远,真是人生的象征,漫无目的,随风飘荡,一无是处,唯一的使命就是把自己的种子播撒在肥沃的大地上,这样来年夏天就能长出与之相同的东西,无需照应便发芽开花,繁衍后代,然后死去。
当时我还不知道用这种普通的草可以做出那样美味多汁的色拉。
山楂树篱,修剪整齐,长势正旺,已经冒出了花苞;其间零星绽放着几朵野玫瑰。
日落时分,西边天空铅灰色的云团之上,铺着一层火红的雾气,像无比纤细的雨帘,又似大团金粉铺撒在寂静的海面,有如火之女神的裙裾。顷刻,太阳冲破重重黑云,像一个巨人挣脱牢笼,放射出万道光芒,好似一个巨大的铜球。它似乎使出了浑身的力量,推开了拦路的云团,将整个天空洒满光华,于是平静的海面上出现一条金光闪闪的大道,热忱的灵魂可以沿着它,朝着不朽之光的源头一直走去。
在山谷上空雨云低垂;而看到它们饱含水滴,却硬撑着不下雨,真让人生出莫名的不爽。
松树冷静沉默,很合我的心境。高高的树干,笔直修长,像航船的桅杆;淡淡的芳香;柔和的光线;紫色的薄雾,如此虚无缥缈,难以察觉,只在空气中留下一抹暖意;这一切都让我闲适惬意。走在棕色的松针上,脚步悄然无声,足下松软舒适。四周的芬芳像是某种东方迷药,让我沉醉痴迷。色彩是如此柔和,让人平添颜料和画笔无法再现之叹。可以看见景物外面都包裹着一层淡彩的空气,让它们的轮廓变得柔和。我沉浸在愉悦的遐想中,这幻梦说不清道不明,半梦半醒,激起一些撩人的情思。
有些人可以感受大自然的迷人魅力,心中生出美妙的情感,却又没有追根溯源分析那魅力缘由的欲望,他们实在是太幸运了!
风在松树间叹息,可怜极了,就像一个姑娘在哀叹一段逝去的爱情。
田野上盛开着数不清的金凤花,一片金黄,像柔软的地毯,佩鲁吉诺大师[3]的天使们走在上面正合适。
这是一场曲风多样的音乐会,每一道灌木树篱间,每一棵树的枝条间,鸟儿躲在浓密的树叶后,放声歌唱。每只鸟似乎都拼命想把别人比下去,铆足了劲儿歌唱,好像它们以歌为天,好像生命轻松而快乐。
这地方延绵起伏,视野开阔,可以看见葱郁的丘陵和肯特郡肥沃的田野。这是肯特郡中最富饶的地方,生长着茂密的树林:榆树、橡树、栗子树。一代又一代人全力以赴,辛勤劳作,把这个地方当做一个花园一般照料。
这样的风景像普桑[4]和克劳德[5]的风景画一样规范严整。这里没有恣意狂放,没有自由散漫,整齐的风景、精心的布局中,人工的痕迹一览无余。
有时候,站在一个略高一点的山头上,我能看到下面的平原沐浴在阳光中,金光闪耀。在阳光普照之下,玉米田、苜蓿地、道路以及溪流自然而然地形成和谐的图案,明媚鲜艳,飘逸曼妙。
一间方形的白房子,灰泥刷墙,两扇大大的圆肚窗,游廊上长满了金银花和月季。想要让这么丑陋的建筑变得漂亮,连大自然都无能为力。它是乔治王朝建筑风格与死板的常识结合产生的杂种。然而它也透着一点舒适可靠的味道。它的四周环绕着茂盛的树木,到了夏天,花园里会有各种各样的玫瑰盛开绽放。一道低矮的树篱把它与外面的绿地隔开,黄昏时分,村里的孩子们会在绿草地上打板球。对面就是村庄的教堂和小酒店,很近很方便。
铅灰的天空,那颜色如此单调阴郁,似乎是人工画上去的,其中透着无尽的悲哀。
圣詹姆斯公园
天空是灰色的,平静、低沉;太阳只是个白色的小圈,犹犹豫豫地照着大地,在阴暗的水面上投下起伏的微光。这样昏暗的日子里,树木也不再翠绿,难以察觉的薄雾遮住了它们浓密的树叶。后面,白杨层层掩映下参差的建筑,是政府办公楼和特拉法加尔广场重重的屋脊。
水面倒映着灰蒙蒙的天空和阴郁的树木,也黑暗沉寂;水中散发出潮湿的臭气,让人头晕恶心。
在太阳的照耀下,郁郁葱葱的山谷清爽宜人。但当浓密的乌云从西边滚滚压向四周的山头,天地间显得如此压抑,我差点要喊出声来,像是身体受了痛楚。眼前呆板规整的景象叫人难以忍受。阴郁、整齐划一的榆树和草地得到细心的养护。当巨大的云团与山头连成一体时,我觉得自己被幽闭了。而想要逃出这个小圈似乎不可能,我逃跑的本能似乎抛弃了我。这一景象如此井然有序,如此刻意布局,让我觉得在这样的环境中,我的生命永远无法挣脱它的束缚。过去几个世纪的人,以某种方式生活,努力达到某种标准,受着某些情感影响,对于我来说他们是太强大了。我觉得自己像一只笨鸟,出生在樊笼之中,没有力量争取自由。我渴望自由生活,但这只是痴心妄想,因为我知道自己缺乏那种力量。我沿着田地的边缘行走,旁边就是整齐的铁栏,将田块围住。在我的四周,人工的痕迹显而易见。大自然本身似乎都受着规范欲的影响,随处可见刻板、端庄的景象。没什么东西可以恣意生长。树木被安排成合适的形状:这儿多了几棵,显得不优雅,那就砍掉;那里得再有几棵,整个树丛才均衡,那便种上。
暴风雨后,天空被呼啸的狂风扫得干干净净,像正义一样,极不近人情。
一层薄雾笼罩着过去的岁月,彩色的轻烟围绕着我的记忆,磨平了它的严酷粗糙,让它们有了奇异的魅力,它们像薄暮中远方的城市或港湾,轮廓模糊,斑斓炫目的色彩柔和下来,变得更加微妙而和谐。但是永恒就像深海,雾气从中源源不断地升起,持续不断地堆积着,最终,岁月把我的记忆隐藏在阴沉惨淡、深不可测的黑夜里。
过去的岁月像一层雾,从时间的海洋中升起,于是我的记忆有了新的模样:原先严酷的不再那么严酷,那些可怕的也不再那么可怕。但是,偶尔,就像岸边会突然吹来一阵风,吹散了从暗海中腾起的雾,一句话、一个手势、一段旋律,都可能打破时间这个叛徒造成的幻象,我又重新看到年轻时的事,目光更敏锐,看得更清晰,看到那时所有残酷的事实。但我发现这景象影响不了我。我像一个观众,漠不关心地看一场演出,像一个老演员重看自己塑造的角色,可能还会惊异于它的陈腐粗劣。我打量着过去的自己,有些吃惊,也有些鄙夷、好笑。
四月喜雨。
耐心的夜。
闷热中,村子陷入了沉重的静默。
秋天,到处都是浓郁的死亡色彩,像一段无限感伤的旋律,像一支悔之晚矣的哀歌;但是在那些充满热情的浓墨淡彩中,在苹果的鲜红、金黄中,在落叶的五彩斑斓中,仍然有些东西不许人们忘记在自然的死亡和腐烂中新的生命依然在孕育。
热情洋溢、星光闪耀的夜晚。
破晓时分不断变幻的玫瑰色晨光。
风,邪恶、可怕,像一头瞎了眼的动物,穿过光秃秃的树梢,沙沙作响。
对一个等待心上人到来的恋人来说,世间最忧伤的声音是时钟迟缓的报时声。
灯光闪烁,像濒死者最后时刻那游移的目光。
漫漫长夜之后会有黎明,但没有光能照亮他不幸的心灵,他的灵魂必须永远在黑暗中游荡,永远在黑暗中,永远。
在乡下,夜晚的黑暗是友好、亲切的,但在灯火通明的城市,它就不自然、敌对、险恶,就像巨大的兀鹫,盘旋着,耐心等待着时机。
C. G.和我一道看日落,他说他觉得日落有些俗气。我很欣赏日落,因此觉得受了羞辱。他很鄙夷地说我很“英国气”,我却一直觉得这一点很值得骄傲。他又告诉我说,他的精神是法国式的,我觉得既然这样,那他用如此标准的英语说这话,还真是遗憾。
C. G.具备所有的“风度”和“美德”(打个比方而已,他的品性并不怎么样),他很为自己的幽默感而自豪。对他来说,要支持某项事业,能提出的最佳论据就是这项事业不受欢迎。他特别喜欢诋毁自己的国家,为此感到出奇的骄傲,他认为这显示出他气量宽宏。他在巴黎呆过十天,领了几张库克优惠券,从此以后对法国人的优越性深信不疑。他笑声爽朗地谈论着理想中的爱情以及梦想,却又花十先令到斯特兰德大街去嫖妓。他总是通过哀叹世道不公来解释自己的各种失败。这个时代,还有这个国家不肯接受他的自我评价,那还有什么可说的?他希望生在古希腊,但他只是一个乡村医生的儿子,彼时彼地他肯定只能是个奴隶。他鄙视我,因为我洗冷水浴。他回回考试成绩都一塌糊涂,但他总能把每一件该觉得耻辱的事儿都变成新的自我得意的理由。他写诗,要是能有些独创性,那就还算过得去。他没有一点胆量,不敢到稍微深一点的地方去游泳,会吓得胆寒。但他很自豪自己是一个懦夫,他说谁都可以勇敢,那只是缺乏想象力的表现。
上帝走过大地的每一寸角落,翻开泥土,种下疼痛和苦难,从东方一直种到西方。
夏日的黄昏流彩溢金。
就像那把发出火焰的剑[6],剑气烤干了夏娃眼中凄苦的眼泪。
暖房里的一丛兰花:温室里种着符合佩特唯美主义观点的花朵,四周笼罩着热带腐烂的气味,无比压抑。
太阳是烈火熊熊的火炉,将巨大的云熔成一阵炽热的金雨,光芒是如此的强烈,使人觉得也许要发生一场惊天动地的巨变,产生一个强大的新世界。东边的那些云,就是这剧烈燃烧过程产生的浓烟。可以想象到创造新世界的庞大造物者,将邪神、浮华和虚荣、不计其数的金属,还有数不尽的人类作品统统丢进沸腾的坩埚,一阵可怕的沉寂,所有生物都被分解、粉碎、熔化,成为无形、飘渺的神秘新物质。
在微风轻快的吹拂下,嫩叶妩媚地轻轻颤动着。
我的灵魂像一把弦乐器,上帝用它弹奏出绝望之曲。
我的心为她而悲伤,尽管我已不再爱她,却仍无法释然。之前的辛酸苦闷被一种痛苦的空虚感代替,这似乎让人更加难以忍受。爱情可以消失,而记忆还在;记忆也可以消失,但彼时仍得不到解脱。
大海苦涩的波浪。
云在天空中驰骋,乳蓝映衬着橙黄和鲜红。
石南,紫石英般华美,低调、端庄。
在灰暗低沉的天空下,风景的色彩出奇的醒目。田野中或棕黄或深绿的浓郁色彩,映衬着树篱和林木的暗色调。虽不像意大利的风景那么明艳,却也一样设色厚重华丽,似乎是由原色构成的。它使人想起那些早期的绘画,在一片纯金色的背景下营造出同样熠熠生辉的效果。
恋爱中,如果对方只还你以善意、友谊和好感,那对你有什么用呢?这只是些华而不实的东西,堵在你的咽喉口。
过去只要能和××在一起就足够了,和她一起默默地散步,或者谈些琐事。但是现在,当我俩陷入沉默时,我就会绞尽脑汁地找话讲,我们的对话听上去勉强、做作,我觉得单独和她在一起很尴尬。
变化总意味着进步,这观点真够奇怪的。欧洲人抱怨中国工匠们还在使用已经用了多少个世纪的工具。但是如果他们仅靠这些原始的工具,就能够制造出如此精巧、牢靠的东西,西方工匠再也无法超越,他们为什么要改变呢?
女人本分有三条。一是要漂亮,二是要穿着入时,三是绝对不要回嘴。
伦敦模糊的低吟浅唱,像是远处一架强大的引擎在嗡嗡作响。
一个人年岁渐长,他便会变得较为沉默。人年轻时渴望向外面的世界吐露心声;他感觉自己同他人亲如手足,想要投入他们的怀抱,觉得他们也会接纳自己;他向他们敞开自己的心怀,好让他们接受自己,他也想洞察他们的心迹;他的生命就像河水汇入大海一样融入其他人的生命之中。但是渐渐地,驱动他做这些事情的力量消失了;他和朋友之间出现隔阂,他意识到他们彼此其实都是陌生人。之后他也许会把他全部的爱、他所有的交往能力都集中在一个人身上,做出最后的努力(可以这么说),以将自己的灵魂与其相连。他竭尽全力想要把他拉向自己,试图了解他,也希望他了解自己,透彻、直达心底地了解。但一点一点地,他发现这些都不可能,不管他对这个人多么挚爱,也不管和他关系多么亲密,他对自己来说总是个生人。就连最相亲相爱的夫妻都不能相互了解。于是他不再与人交往,默默地建造起属于自己的世界,避开每一个人的目光,包括他最爱的人,因为他知道这个人不会理解这一点。
有时候,想到自己居然对所爱之人了解甚少,一个人真是既愤怒又绝望。想到根本无法了解他们,无法参透他们心灵深处的所思所想,他的心都碎了。有时候,出于偶然或是受到什么情绪的影响,他得以瞥见他人的内心世界,但是意识到自己有多么不了解那个内心世界,自己与之相隔多么遥远,他又万念俱灰。
两个人谈论着某个话题时,有时会突然同时沉默,他们的思想沿着不同的方向发散,等到过了一会,他们重又谈了起来,才会发现居然已经产生了极其巨大的分歧。
他们说生命是短暂的。对那些回头看的人来说,生命可能短得很;但对那些朝前看的人,生命长得可怕,没有尽头。有时一个人会觉得无法再忍受下去。为什么不能一觉睡着,就再也不用醒来?那些能够期盼永生的人,该有多么幸福!长生不老这想法真是可怕。
世界上的人是如此之多,个人行为微不足道。
你真是满腹警句啊!真让人觉得应该来几撮鼻烟,好让你喘口气。
没有办法表达自己是很糟糕的,不得不对自己的感受保持缄默。
难道我是个二流诗人么?难道我就应该向庸俗的人们展示我血淋淋的脏器么?
读者们并不知道,他们花半个小时或者五分钟所读的篇幅,都是作者心血凝结而成。那些让他们感到“真实极了”的情感,他都亲身经历过,曾有多少个夜晚为此流下苦涩的眼泪。
人心有多大,悲哀伤痛就有多大。
有些人,你和他们打招呼说“最近怎么样”,他们会说“很好啊,谢谢你”。如果他们认为你真在乎他们好不好,那就真太自以为是了。
一个人最难做到的事,是意识到自己并不是生活的中心,而只是在边缘。
苏格兰人似乎觉得自己是苏格兰人是件很有面子的事儿。
* * *
[1] 格林公园(Green Park)是伦敦的皇家公园之一,地处海德公园(Hyde Park)与圣詹姆斯公园(St. James's Park)之间。
[2] 卡尔顿府联排(Carlton House Terrace)是英国伦敦圣詹姆斯区的一条街道,又特指建筑在街道南边阳台之上、可以俯瞰圣詹姆斯公园的两排房屋。这两排房屋于1827年至1832年间建成。
[3] 彼得罗·佩鲁吉诺(Pietro Perugino,1445?—1523),意大利文艺复兴时的著名画家,代表作品是西斯廷礼拜堂的壁画《基督将钥匙交给圣彼得》。“文艺复兴三杰”之一的拉斐尔是他的学生。
[4] 尼古拉斯·普桑(Nicolas Poussin,1594—1665),法国古典主义画家。他的风景画中,自然界的杂乱被几何学的规整取代。他一丝不苟和高度有序的画风影响了法国后来的许多画家。
[5] 克劳德·洛兰(Claude Lorrain,1600—1682),法国理想化风景画家。主张作品比生活更美,作品富有诗意。
[6] 这个典故出自《圣经·创世记》,上帝将亚当和夏娃赶出伊甸园后,在伊甸园的东边设立一把四面转动发出火焰的剑,把守通往生命树的道路。
[book_title]一九○一
生命的尽头。就像人在黄昏时分读书,读啊读,没有察觉到光线渐暗;直到他停下来休息,才猛然发现白天已经过去,天已经很暗;再低头看书却什么都看不清了,书页已不再有意义。
卡比斯湖。金雀花黄绿相间。不知谁采了一束石南,又把它扔掉了;它躺在草地上,奄奄一息,凋败的紫色,似乎象征着帝国皇权的衰落。
一块纪念碑。它矗立在小丘,俯看着山谷和大海。赫尔城,一条河静静流淌,像一座古老的意大利小镇,即使头顶天色阴沉,小城也一样色彩斑斓,明丽畅快。纪念碑四周是死去的蕨类,颜色棕黄,和泥土一样,脚步落在上面没什么声响。它们是最先枯萎的夏季植物,九月的轻风一吹,它们就冻死了。
乔安尼斯·尼尔,1782。他是谁?可以想象,是一个乖戾、忧郁的家伙,十八世纪的人都这样,算是对那个世纪形式主义至上潮流的回应。那个世纪缺乏新鲜空气,于是凋败枯萎。它还抱着伊丽莎白时代的旧杯,伊丽莎白一世时代的人从那杯中发现了生活的乐趣多姿多彩;后面一代人则从中获得激情,点燃了灵魂,去争取自由;但是如今酒已经淡了,酒渣中只剩下困乏消沉。
夏天的时候,枯死的树木看起来很不和谐,一块阴郁的颜色,不应该混在康沃尔六月那种欢快明媚的色彩里。但是现在,整个自然都渐渐与之协调起来。而它们默立着,掉光了叶子,扭曲粗糙,却心平气和,似乎领悟了什么是永恒,心满意足:绿叶红花的确娇美可爱,却同四月的蝴蝶和清风一般,朝生暮死,但是它们是永不变化、始终如一的。四周如此的静谧,似乎都能听到白嘴鸦拍打翅膀的声音,它们掠过天空,从一块田飞到另一块。说来也怪,在这片寂静中,我觉得自己听到了伦敦的呼唤。
天上乌云密布,饱含雨水,掠过山头;黄昏时分,天开始下雨。雨很细密,一场康沃尔郡的毛毛雨,像雾一样笼罩大地,无孔不入,就像人的痛苦一样。黑夜席卷了这片土地。
风像身强体壮的年轻庄稼汉,欢快地穿过青山绿水,自在地哼着小曲。
雾气包裹着大地,泛着乳白色的光,有一种不可穿透的透明感,很奇怪。
杰里米·泰勒[1]。人格即风格,这句话放在他身上再合适不过。读一读《死得崇高》,通过它从容的节奏、古典的精神、流畅灵巧的诗情,就可以想象出杰里米·泰勒是个什么样的人;研究了他的生平和生活境况之后,可以猜测他的写作风格就是他的处事风格。他是查理一世时期的主教。他生活得舒适、宽裕、心满意足。这也就是他的风格,不同于弥尔顿的文风。弥尔顿让人想起奔腾的洪流,一路披荆斩棘、所向披靡,而他让人想起的,是潺潺的溪流,惬意、蜿蜒地流过春天繁花似锦、馨香浓郁的肥沃草地。杰里米·泰勒不玩弄辞藻,按词语最常见的意思使用它们就很满足。他使用的修饰语从无微言大义,很少赋予修饰对象什么新的或是引人注目的特点;他只是把它们作为装饰,一遍又一遍地加以利用,似乎它们并不是鲜活的、必不可少的东西,而只是某个名词的固定附件而已。于是,尽管他的文风华丽,却仍给人以一种简洁的印象。他似乎只用那些张口即来的词语,他的措辞不管多么巧妙精当,都带有口语的味道。也许,他不断重复“and(和,还有)”这个词的习惯也增强了这种天真质朴的感觉。长长的从句一个接着一个,连成一条似乎永无止尽的链,让人觉得这文章没费多少力就写成了。它就像一个和蔼温厚、却又有些啰嗦的老牧师的谈话。的确,这些没完没了的短语、一个又一个的从句经常是随便搭在一起,不怎么考虑句意,根本不顾及句子结构,只靠着标点的随意才得以勉强成立,但如果重新安排句读的话,这句子也能变成紧凑、平衡的复合句。要是乐意,杰里米·泰勒照样儿能把词语排放得整齐巧妙,写出韵律完美的句子:“想要死得安详快乐的人谨记:切忌骄奢淫逸,生活应朴素、圣洁、谨遵主的教诲,行事谨慎警觉,应该过竞争奋斗的一生,审时度势的一生,辛勤劳动的一生,机警审慎的一生。”但话又说回来,有的时候,他的句子会失控,一个“and”接着一个“and”,一个想法压着一个想法,直到让人根本摸不着头脑,句子最终草草收尾,含含混混,未完成、不完成、不合语法。不过偶尔,他能以高超的技艺整合这些庞大的句子,在一串长长的从句中,描述性短语的安排、句子细节的形式和次序,都安排得错落有致、优雅讲究,体现出娴熟的技巧。
但是《死得崇高》的迷人之处还在于这本书创造的氛围:芬芳而井然、冷静又文雅,像一座古色古香的花园。不仅如此,书中闲散语句所透露出的美妙诗韵,更显其魅力。每一页上都可以找到巧妙得体的措辞,每一页上都有简单词语的重新组合,这些词语似乎因此产生了新的意义;还常常可以发现一些如画的篇章,华丽繁复,就像早期洛可可艺术,但依然格调高雅完美,并不过分。
今日尽心尽职的作家们搜肠刮肚地寻找(常常是徒劳)一个合适的修饰语,希望能以新的视角描写被修饰的对象,呈现出某些从未浮出水面的特点。但是杰里米·泰勒从来没企图做过这样儿的事。哪个形容词他最先想到他就用哪个。世上有一千种可以用来描绘海洋的形容词,如果你觉得自己是个追求文风独特的人,唯一一个你会尽量不用的词就是“蓝色”,然而它却是最能满足杰里米·泰勒的词。他写不出弥尔顿那样犀利的句子,没有他的诗学造诣,不会把名词和形容词、动词和副词以从未有过的方式连接起来。他从不会让读者大吃一惊。他的想象既不极端也不大胆。他满足于走老路,使用现成的词句和措辞。他风格的最大特色在于他那温和、田园牧歌式的人生观。他友好地看世界,精确地描绘它,虽然没用多少艺术技巧,却有着良好用意:他渴望尽其所能把事物描写得优美如画。
旭日东升,在晨雾上泼洒油彩,将它变得如同玉髓一般五光十色,酱紫、粉红和翠绿。
赤陶小雕像。这些小人儿流畅自然的动作,生动的姿势,淡漠的态度都让我着迷不已。它们衣饰的皱褶,凝固的动作,都流露出那个空气清新、文明、蓬勃的生机,新鲜空气也许就是古希腊人生活的主要部分。一排塔纳格拉出土的小塑像让想象力丰富的人对古代自由、简单的生活充满了热切的渴望。
风雨交加的悲惨夜晚,永世的惩罚诅咒。
云团疾速掠过天边。偶尔,在云团的间隙中露出一颗暗淡的星星,冷得瑟瑟发抖。
碧空,如此深邃的蔚蓝,胜过一颗古老的法国宝石的光泽。
阳光下,耕田染上了水苍玉般多彩的颜色。
浓郁的榆树叶冠,深比青玉。
阳光下,带露的叶子闪闪发光,像翡翠那种艳俗的宝石,用来装扮浮华堕落的皇家情妇正合适。
富于矫揉造作、繁复精细的华贵,如同满镶宝石、璀璨华美的老首饰。
绿色,像是上了瓷釉的首饰,比翡翠更清澈。
石榴石的浓郁深邃。
它透明、华彩,好似一大块玛瑙。
明媚的蓝天,蓝过青金石。
夕阳西下,雨后,乡间万物都染上了一层新色彩,浓郁得甚至有些不自然,一时间展现出利摩日[2]珐琅的华丽色彩。
像一只利摩日瓷盘,闪耀着炫目多彩的光辉。
浓密、半透明的阴影下,水也有了玉石般深邃、沉郁的色彩。
读者可能会纳闷,这儿干吗就这些珍贵半珍贵的珐琅啦、宝石啦说那么多。让我来告诉他。在那段时间,我依然欣赏九十年代流行的华丽散文,意识到自己的文章是那么平淡无奇,我觉得应该设法给它增添些色彩,加上些润饰。这就是我为什么会如此满腔热忱、孜孜不倦地读弥尔顿和杰里米·泰勒。有一天,脑海中萦绕着奥斯卡·王尔德《莎乐美》中的一段华彩篇章,我带着纸笔去了大英博物馆,做了以上笔记,希望哪天能用得上。
黎明前的皮卡迪利大街[3]。皮卡迪利大街上一整天都车水马龙,热闹喧嚣,让人似乎无法相信凌晨时分街上的寂静。它很不自然,而且有些诡异。大道空荡荡的,显得宽阔肃穆,威严地伸展开来,如同一条泰然自若的河流一般自信而庄严。空气清新、明澈,任何一点响动都能让它产生回声,于是一辆马车经过,整条街都响了起来,轻快的马蹄声久久回响。一排排电灯由于规则严谨而显得威严壮观,它们飞扬跋扈、厚颜无耻,将雪亮的光线泼向四周。向上,它们漠然而粗暴地把刺眼的光线打在巨大沉默的房子上;向下,它们清晰地照亮了长长的、整齐的公园栏杆,以及附近的树木。电灯之间是一排煤气灯,黄色的火苗闪烁,在电灯光下黯然失色,像一串大大小小脱了色的宝石。
四周一片沉寂,但屋子里却安静,没有响动,这种安静与别处的沉寂不同。房屋矗立着,雪白一片,只有窗户是黑洞洞的。它们沉沉睡去,锁了门上了销,看上去可怜地排在人行道旁,凌乱、平凡,没有了人声喧哗,没有人进进出出,它们失去了其意义。
秋天也有秋天的花朵,但鲜有人喜爱,鲜有人赞美。
这简直是胡言乱语,我觉得自己当时肯定有言外之意。我一直在想自己写出这种牵强的比喻,是不是因为当初有个半老徐娘调戏了我这个腼腆的小青年。
K。我认为,你通常可以通过看一个人读些什么书而大大地了解他。绝大多数我们这样的人过着安定的日子,除了读书,内心的冒险精神根本没法得到满足。通过博览群书,人可以过虚构的生活,但这样的生活也许比客观情况强加于他的更真实。如果你问K哪些书对他影响较大,他可能一时回答不出来。这个问题常有人问,它其实并不像乍看上去那样蠢。一般人的回答是《圣经》和莎士比亚,有的时候这样回答的人只是虚伪愚蠢,但其实经常有人有更独特的回答,却因为怕别人觉得自己自命不凡,于是就依然这样答复。我觉得,K在提到那些占据了他的心灵、让他感触深切的书时,一定有些洋洋得意。那张单子上,佩特罗尼乌斯[4]的《萨蒂利孔》会与纽曼的《为己申辩》摆在一起,阿普列乌斯[5]与沃尔特·佩特放在一块儿,还有乔治·梅瑞狄斯、贤明的胡克[6]、杰里米·泰勒、托马斯·布朗爵士[7]和吉本[8]。他喜欢华丽的文风,喜欢精雕细琢的文章。当然,他是头倔驴,但是一头聪明、博学的倔驴。
他觉得自己身陷深渊,正午时分就能看见星星,这是那些生活在阳光下的人看不到的。
他觉得,只有组成生命的所有洪流都汇聚在一起,才能浇灭他如焚的饥渴。
合理明智、深思熟虑的判断。
大教堂教士。他回避所有的宗教问题,好像它们都不得体似的;若是别人非要追着问,他回答起来也是犹犹豫豫、满是歉意。他总是说就像所有的东西一样,宗教也应该进化发展。他的立场处于知识和无知的界线上。“到了这里人类理性就走不下去了,”他会说,然后自己就径直攻占这个还未被发现的黑暗国度。但是当科学像海浪一样逼了进来,证明人类理性又攻下了一座城池,在又一个领域里安营扎寨,他就立即弃甲而逃。就像战败的将军要在战报急件里委婉粉饰一样,他把自己的失利称作向敌人后方进行战略转移。他把信仰建立在不可知事物上。他把一切都押在了理性的局限上,但是,就像一个败家子只能眼看着高利贷者一亩一亩地侵吞自己的田产,他也只能带着难以掩饰的焦虑,眼看着科学日益进步。
他在讲经台上宣读《圣经》中的一些章节,他自己也知道那只是些传说,有理智的人都不会相信那些故事;他知道,台下教众中,有些会相信那些选段字字真实,有些则会认为它们明显是虚构的。有时,他也会怀疑自己该不该这样做,但这种时候他会在心里耸耸肩:“毕竟,无知的人还是应该相信这些东西的,这都是有好处的。干预他人的信仰总是危险的。”但也有时候,他实在是没法逼自己宣读某些章节,他就会安排自己的助理牧师去读。他喜欢自己的助手蠢一点。
若是他自己发了火,他会说这是正义的怒火。若是有人做了他不喜欢的事情,他会说自己处于义愤填膺的心理状态。
马修·阿诺德[9]的文风。它是表达思想的极佳工具,清晰、简单、精确;如一条平稳、清澈的河流,河水甚至有些过于平静。如果说风格像穿着得体男士的服装,虽不张扬,但仔细看时却发现十分合适;以此来看,阿诺德的风格就是完美的。它绝不张扬,从不会冒出一个生动的短语或是优美的修饰词,使人的注意力偏离文章内容;但若仔细阅读,会发现他笔下句子的结构是何等谨慎平衡,节奏是何等协调、优美、高雅。读者会感觉到词语组合得多么恰当得体,可他只用一些习见常用的、颇为平淡的词语,便创造出如此不寻常的效果,当读者意识到这点,更是有些吃惊。任何东西,经阿诺德之手,便会变得与众不同。他的文风让人联想到哪位有涵养有学识的女士,上了些年纪,生活的激情所剩无几,其优雅精致的风度叫人想到逝去的岁月,但她举手投足间却透着无限幽默和生机,人们根本不会想起她是属于上一辈的人。但是,这种文风极其适合于机智的讽喻、阐释,十分适于指出论证中的漏洞,所以对文章的思想内容要求极高。它毫不留情地找出推理中的漏洞和思想的平庸,结果便是它赤裸得可怕,让人手足无措。与其说它是一种艺术,不如说它是一种方法。要想达到这种流畅而冷酷的宏伟风格,得要下多大的功夫啊。恐怕没人比我更明白这一点了。都说保持简洁是所有才能中最难掌握的,在读阿诺德的文章时,有时仍能察觉一些痕迹,能看到这后天采纳的风格变成自然而然的写作习惯之前,他做出了多少不懈努力,给了自己多少约束。我这么说并没有任何贬低的意思,但是我禁不住觉得,为了达到这样的风格,在经过长期的艰苦训练之后,阿诺德的文风变得几乎有些机械。我们知道佩特的风格就没变成这样,而且那么栩栩如生的描写、丰富多彩的想象和各式各样的比喻,明显要求作者不断创新。但阿诺德的风格里缺乏这些,他使用的词汇有限,他的表达、措辞经常重复出现,他所追求的简洁性没给想象力留下多少空间。不管他写什么内容,他的文风都是一样的。人们经常批评他过于冷静、没有个人色彩,除了因为他谨遵古典主义原则,也许和上面说到的也大有关联。不过我认为阿诺德风格和佩特或卡莱尔[10]一样极具个人色彩。实际上,它似乎非常清楚地反映了他的性格:有一点儿女性化、任性、有些武断、冷酷,但他风度翩翩,头脑敏捷,而且总是相当高雅,这些又弥补了他的缺陷。
我很高兴自己并不信仰上帝。当看到世界的困苦和辛酸时,我觉得没有什么能比信仰上帝更可耻。
在文明达到一定程度后,再继续发展是不是会给民族带来危害,这是一个有意思的问题。古时候,衰败总是跟随着高度文明,一部古代史就是伟大的民族一个接一个衰亡的历史。对此的解释,似乎就是文明超出一定限度后就会让这个民族不再适应生存斗争,于是它的人民便会被其他更粗野的民族征服,这些民族没有受过那样精巧高雅的教化,因而更加吃苦耐劳,更加勇猛无畏。正如古希腊是被野蛮的罗马人摧毁的那样,法国,这个文学艺术发达、文明高度发展、高雅、敏感的国度,却被粗野残忍的强大德国击溃。艺术家被粗人打倒,文明人被野蛮人驱逐。由此似乎可以得出结论:品味粗俗,缺乏优雅不是缺点,而是优点,是有利因素。
从这点上来讲,比起英格兰人来,加拿大人、澳大利亚人和新西兰人更加卓越,而人们早就发现了苏格兰人在这方面的优越性。他们生活在更艰苦的环境中,自然选择在这里发挥了更大的作用,比起有着更古老文明的民族来,他们更适应生存斗争。他们不怎么分析自己的存在,他们未经开化的本能力量更强大;他们没有我们这么文明,不像我们这样关心生活的高雅情趣,但更加强壮、充满活力。决定他们道德观、人生观的(当然是无意识的)是民族利益,而非个体利益。他们培养不出这么多名人,但另一方面他们的民族特性更强、更独特。
说到底,保证民族进步的唯一方法就是自然选择,而这只有通过淘汰劣者才能做到。所有保护劣者的做法(如对盲人和聋哑人的教育,对器质性病人、罪犯和嗜酒者的照顾)都只会导致民族退化。
理性最终必须按“自然选择”行事。尽管我们容许宗教所倡导的利他主义同理性所倡导的利己主义之间产生矛盾,但说到底,进化史证明,正是追逐个体利益才带来了进步。要是觉得人类社会应该有什么不同,这就有点不讲道理了。
美德的起源是人类本能,而在一个族群里,那些本族群独有的特性总是被尊为德行。正如在每一个族群里,理想的美往往就是在平均相貌水平上再拔高一点,族人的那些本能也就被称作美德。
自然选择做出的这些努力,都是为了什么?所有这些社会行为,如果不是为了让芸芸众生有吃有喝、能够繁衍,还有什么意义?
道德标准和世上所有东西一样,都是朝三暮四的。“善”仅仅是最适合当前环境的那种行为,不断发展进化的结果可能会颠覆现有的道德标准,推翻所有我们现在认为是“美德”的东西。只有一条绝对的道德标准,那便是生存竞争中的成败。胜者就是“善”。
在生存竞争中,社会在与个体打交道时,使用的武器就是道德。社会会奖励、表彰那些对其继续存在至关重要的行为和品质。道德的功能就是诱导个体相信对社会有益的对他也有益。
有一些人实在没什么幽默感,他们至今仍对哥白尼怀恨在心,恨他推翻了他们在宇宙间的中心地位。不能再认为自己是世界的轴心,世间万物都围着自己转,这在他们看来是对他们个人的公然侮辱。
为了方便讨论,让我们把康德的“自为目的”纳入“真善美”体系,真、善、美一点不比地里的花朵更持久,对于这个简单评论,你该如何作答?仅仅在短暂的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中,这三个概念的含义就发生过翻天覆地的变化。你怎么可以想当然地认为我们今天对这些概念的看法就是绝对的?你该如何看待“自为目的”这样一个纯粹相对的概念?在和我们谈论“自为目的”前,请告诉我们什么是“绝对”。
现在流行鄙视味觉及其享受,但实际上,味觉比审美本能更重要。人若没了审美感,依然可以轻松快乐地度过一生,但若没了味觉可就难过了。如果按照人的各种机能对人类生存的必要性来给它们排序的话(这好像挺合理),那么消化器官和性器官将处于最高位置,最为重要。
显然,笃信宗教的人心里也总是惦记着享乐,享乐主义对他们的影响绝不亚于对纯粹享乐主义者的影响,只不过,前者认为对现世行为的奖励是来世幸福,而非现世欢愉。事实上,那些选择某一途径以便享受永恒幸福的人,他们身上的享乐主义痕迹是最明显的。而且,如果仔细研究他们心目中的永恒幸福,常常会发现其中物欲横流、粗鄙卑下,连许多公开的享乐主义者都会羞于承认自己有这样的想法。
但是,有些笃信宗教的人,有着奇特的高尚情感,能使自己相信自己做什么都不图回报,只是因为爱上帝。然而,如果再来仔细分析一下这种情感,便会发现其中有享乐主义因素,回报就是行善后心底获得的自我满足,意识到自己做了正确的事,心中无比愉悦。由于这样的回报是情感回报,就比那些更粗鄙、更明显的回报更能让人心满意足。
在爱上帝的名义下,人类能干出多么卑鄙、残忍的事。
人的美丽取决于其性吸引力。它把某一民族某一时期的普遍特征加以强化,但并非过分的强化,因为如果和一般水平差得太远,那只能叫人厌恶而非欣赏。从性的角度看,男人和女人的目的都是通过让自己与众不同来引起注意。他们通过凸显自己的人种特征来做到这一点。于是,中国人天生小脚,便要裹脚;欧洲人天生细腰,便要束腰。而当一个民族的特点变化时,他们理想中的美也会随之变化。过去几百年里,英国女人身高见长;以前,小说中的女主人公都不高;在文学作品中,直到丁尼生[11]出现,才明白加上几英寸,平添妩媚。
他们谈起艺术来就好像自己了解有关它的一切,而他们不了解的都不值得去了解。但艺术可不是这么简单。它怎么可能简单呢,它的创作源泉里有这么多东西:性、模仿、戏耍、习惯、无聊、对改变的渴望、对增加快乐和减轻痛苦的情感需求。
生活如此艰难,是因为每件事都是不可补救的。没有什么事再次发生时能和这之前一模一样,而在那些最重要的事情上,也没有任何先前经验可供借鉴。什么事儿一旦做了就无法改变,什么错误一旦犯了就无法纠正。有时,回头看看,一个人会为自己犯的各种错误而惊骇万分,他似乎在歧路上荒废了太多的时间,而且常常完全走错了路,虚掷了整年整年的光阴。
在大多数传记中,主角的死都是最让人感兴趣的。这不可避免的最后一步叫人着迷,甚至有实用价值,这是前面任何事件都不具有的。我不明白,传记作者既然已经向世界提供了某个名人的生活细节,为什么对提供他死时的细节还要犹豫不决(他们常常这样)。读传记,读者最感兴趣的是人物的性格,他的优点与弱点,他的勇往直前与灰心丧气,而只有当他躺在病床上奄奄一息的时候,这些才表现得最明显。对我们来说,知道伟人是如何死去的同知道他们是如何活着的一样重要。我们的生被外部环境所决定,但我们的死属于自己。看一看别人如何去完成这最后一段旅程,当我们自己踏上这条路时,这是仅有的帮助。
有时我在夜里自问我白天做了什么,有了什么新思想、新观点,有过什么特别的感觉,是什么让它与众不同;然而十有八九,在我看来那些都变得无意义、无用处。
卫道士说履行义务能带来快乐。义务受法律、民意和良心的共同支配。在这三项中,任何单独一项也许都没有多大力量,而三者联合起来几乎就势不可挡了。但民意与法律有时是对立的,比方说在欧洲大陆问题上;民意也不统一,一派谴责的,另一派却赞成,而各行各业,如军队、教会、商界,也都有他们自己的标准。
有些情况下,履行义务明显不是什么乐事,因此人们便常常忽视它,而为了逼人们履行义务,就必须设立新的奖惩项目。布尔战争时期,危险形势下,军官们随时准备投降,宁愿不要尊严,也要有机会活下去。直到其中一些被枪决,更多的被革职以后,大部分人才战战兢兢地逼自己鼓起勇气。
说到底,牧师们宣讲的基督教,其独特之处在于罪孽意识。正是它让信徒的生活充满阴霾的威胁,让他们不能也不愿坦诚地面对生活。他们说除非承认罪孽的存在,任何人类理论都是不完整的。但罪孽是什么?罪孽就是让良心不安的行为。那么良心又是什么?它就是你做了一件别人(也许还有上帝)不赞成的事情后的感觉。若是尝试分析良心会很有意思。研究它是怎么产生的、人们怎么看它、它的心理学基础,以及它能影响的事情,这样的研究很有必要。帕坦人[12]杀了自己的仆人不会良心不安,科西嘉人[13]杀了世仇宿敌也不会觉得良心受谴。英国人小心谨慎,会犹豫该不该撒谎;西班牙人同样小心谨慎,谎话却是张口就来。
可以说,切萨雷·博尔贾[14]是“实现自我”的最佳范例。就个体而言,道德唯一的规范就是使自己精神和肉体上的本能得到充分发挥。事业的审美价值就在于此,从这个角度来说切萨雷·博尔贾的一辈子和圣方济各[15]的一辈子是类似的。两个人都充分依自己的性格生活,达到了最高要求。社会只按行为对社会自身有什么影响来判断,就说一个人无耻而另一个圣洁。那么像托尔克马达[16]这样的人又该如何裁判呢?他是他那个时代最虔诚信教的人,而正是他完善了一种刑具,它造成的死亡和痛苦远远超过了不少持久、血腥的战争。
个人不必对自己尽什么义务或负什么责任,对个人来说,这两个概念没有意义,只有在他与别人的关系中它们才能获得意义。就他个人而言,他拥有绝对的自由,因为不存在什么有权威的力量能对他颐指气使。
社会为了自我保护而制定规章制度,但个人对社会不负有任何责任:除了谨慎之外,没什么束缚他的东西。他可以随心所欲,走自己想走的路,做自己想做的事,但如果他因为违反社会规定而受到惩罚,他就不应该抱怨。比设立法律更有效的社会自我保护方法设置“良心”,这样就可以在每个人心中安上一个警察,保证法律得到遵守。奇怪的是,即使是做一些最隐私、想想也和社会没有关系的事儿的时候,良心也会引导一个人按照外部组织的利益行事。
基督教和科学的显著区别之一是前者承认、重视个人价值,而后者,即科学,根本不把个人当回事儿。
人的善恶观是暂时的,因此良心也必然具有相对性。一个人在一个时代会因没做某件事而良心不安,而在另一个时代会因做了而后悔不已。
常识常常就被当作道德标准。但是如果细究起来,逐条分析它的规定,其中的无数矛盾会震惊研究者。他将无法理解,不同的国家以及同一个国家的不同阶级和区域里有如此水火不容的东西,常识是如何把它们组织起来的。他甚至会发现,即使在同一个国家、同一个阶级或区域内部,常识的各种规定通常也是自相矛盾的。
看起来,有常识只是不动脑子的代名词。它由孩提时的偏见、个人癖好,以及报刊评论构成。
在我们与他人的交往中,“常识”表现得极其公正无私,但这仅仅是做个样子而已。比方说这个问题:若是社会已经解决了温饱问题,也不再有苦难,此时是不是就可以纵情享乐了?常识会毫不犹豫地给出否定答案。
如果谴责感官享受,那么这谴责就应该彻底。如果你谴责“食”“性”,那么你也应该谴责其他的欲望:对温暖和舒适的渴望、对运动的需求、对艺术和自然之美的享受。否则你谴责的就不是感官享受,而是什么其他弱点,只与食、性的享受有关。
宗教体系的成功证明了人的自以为是,精神失常。
没有哪种自负比基督徒对自己灵魂的看法更让人无法忍受。
不能把智慧称作是美德,因为它要求一个人智力出众,而这不是人人都能达到的。如果说智慧是正确行为的前提,这句话也只能针对少数人说。
直觉主义的基础是绝对道德,而它之所以不可靠,是因为指导人行动的直觉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代以及不同的人之间是大不相同的。直觉在一个时代会告诉人要去谋杀,而在另一个时代则让他鄙夷这种想法。直觉判断看起来没有明确来源,但其实很容易就能证明它来自童年教育和邻里行为。解释直觉和解释广告一样:对一个人说一万次“皮尔牌肥皂能让你容光焕发,”最终他也就会相信这是事实,并且成了直觉。
很奇怪,一位早期基督教神父圣克里索斯托[17],居然暗示道德具有相对性。他写道:“现在它们(《旧约》的训诫)已经过时了,就不要问它们能带来什么好处;应该问的是在需要它们的时代,它们带来过什么好处。”
享乐主义者应牢记自觉意识与幸福快乐不相容。如果他一心一意地要追求自己个人的享乐,快乐就会离他而去。
欲望的初级阶段是让人愉快的,但随着它越来越强烈,会变得让人痛苦。到那时,欲望和痛苦的效果一样,我们会极力摆脱欲望,而不是继续追求渴望的东西。有时候爱情来得是如此猛烈,爱欲不再是令人愉悦而是叫人痛苦,那时男人会杀死自己所爱的女人,好把自己从爱欲中解脱出来。
饥饿是一种欲望,处于痛苦和快乐交界处。比起人的其他状态,它最能体现这一道理:痛苦还是快乐全由欲望程度不同所致。当人不是很饿时,一点点的饥饿感是愉快的,想到食物让人快乐;但当饥饿难耐时,就只剩下痛苦了,那时人所想的不是一顿美餐能带来的满足感,而只是如何才能摆脱这种不舒服的感觉。
“痛苦使人高尚,”人们发明出来为痛苦辩护的所有理由中,这一条最蠢。之所以有这样一个说法,是因为基督教觉得有必要证明痛苦合理。痛苦不过是神经发出的信号,告诉机体现在的状况对它有害。如果我们说痛苦使人高尚,那我们完全可以说危险信号使火车高尚。但是我觉得,只要简单看一看生活,就足以让人明白,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痛苦绝不能提高人的修养,只能让人变得粗暴无情。住院的病人便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肉体上的疼痛使他们变得过于关注自我、自私自利、牢骚满腹、毫无耐心、不公正且贪婪。我可以列出一长串由痛苦导致的坏毛病,却举不出一个优点。贫穷也是一种痛苦。有很多人,不得不生活在比自己富裕的人之中,深感自己的贫困,为此痛苦不已,我就知道很多这样的人。贫困让他们变得既贪婪又卑鄙,既奸诈又虚伪。它教会了他们各种各样的卑鄙手段。如果他们的经济条件稍微好一点,他们一定会是正直高尚的人,但在贫穷的折磨下,他们丢掉了廉耻心。
对一般人来说,有这样一条生活原则就足够了:遵照自己由所处社会道德标准约束着的本能行事。
他力图参透生命的神秘,思想焦灼躁动,啃噬着他的心;他愤怒,就像普罗米修斯,只是要渺小得多。
我很乐意把生活看作一局国际象棋游戏,游戏基本规则不容置疑。没有人问为什么允许马这样古怪地跳,为什么车只能走直线,为什么象只能走斜角。只能接受这些规则,按这些规则下棋:抱怨是愚蠢的。
伦理学是自然研究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因为人必须先认清自己在世间的位置,才能正确、理性地行事。
说人类的存在是有目的、有结果的,不管这么说为了什么目的、希望什么结果,都是极其不合理的,这就如同整个古代和中世纪时期,人们接受“天体必须以圆形轨道运行,因为圆形是最完美的形状”这样的臆测一样荒谬。
至于人类存在的目的这个问题,想想亚里士多德派对哥白尼体系的质疑,他们当时问,那最外层的行星同恒星之间无尽的空间是做什么用的呢?
人类普遍具有的东西不可能是邪恶的。许多伦理道德体系都犯了这样的错误:它们多少有些武断地把人的某些品性定为“善”,把另一些算为“恶”。如果满足性本能从来没被视为邪恶,那人类幸福将会加大多少倍!一个真正的伦理体系应该找出这些人类普遍具有的特点,并把它们称为善。
有些行为得人称赞,似乎是因为人们多多少少会从中受益,但有些引人注目、富于戏剧性的行为能叫他们欢喜、让他们激动,也就能得到他们的赞扬。
我们并不经常有意识地把快乐作为我们的目标,但这不足以驳斥“人类行动往往以获得快乐为目的”这一说法。
理论上说,只要不招致革命,国家的权利是无限的,唯一能限制它行动的是它自身的能力。因此,所有国家能比个体经营得更好的行业,国家都会将之国有化,只留商业中的一部分给个体,在这些领域,个体的贪婪可以得到更充分的发挥,带来经济效益。国家应该永远记住曼德维尔[18]的格言多么有理:个体的恶就是群体的利。
自由权:根本没有这样的权利,除非国家出于自身考虑而允许它。
对个人来说,道德最多只能表达个人满足,它仅仅是个审美问题。
强权就是真理。世上没有什么责任或者道义。就其本身来说,所有的行为都一样有理,唯一的道德标准就是国家利益。个人与国家之间达成约定:个人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按国家利益行事。
就算四千万人同说一句蠢话,它也不会变成妙言警句;但如果智者因此而斥责他们,他就是在犯傻。
对宇宙和人类而言,认知无限。一切都是相对的。没有什么是绝对的。道德标准由国家决定,而国家权力无限。强权就是真理。
发展有什么益处呢?日本人吸纳了西方文明,这对他们有什么好处?马来人住在森林边缘,夏威夷土著居于肥沃的岛屿之上,他们难道不和伦敦贫民窟里的居民们一样快乐吗?这一切将怎么收场?有什么用?我不知道答案。
快感是短暂的,这并不能证明它就是邪恶的,又有什么东西是持久永恒的呢?
个人的思想是根本孤立的,认识到这一点极有益。我们只清楚地了解自己的意识,无法确定他人的意识。我们只能透过自己的个性认识世界。因为别人的行为与自己相似,我们就推测他们与自己相似,但最后却发现他们并不如此,叫我们大吃一惊。随着年龄的增长,我越来越惊讶地发现人与人之间的差别是如此之大。我已经基本相信每一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
我认为可以确证人所有的奋斗为的都是快感。禁欲主义者觉得“快感”这个词不好听,不少人更乐意说“幸福”。但是幸福只能被定义为持续的快感,而如果其中一个应该受到谴责,另一个也就不应幸免。如果构成一条直线的点都是“恶”的话,你就不能管那条直线叫“善”。的确,“快感”并不应该完全由感官享受组成,不过讲到这个词,人们似乎首先指的就是那方面的快乐,这颇耐人寻味。对一般人来说,比起感官享受带来的强烈快感,审美带来的快感、努力带来的快感、想象带来的快感根本不可同日而语,所以当他们听到“快感”这个词是不会想到这样一些“快感”的。
一些人,如歌德,认为生命存在的理由是“和谐”;而另一些,如沃尔特·佩特,则认为是“美”。但是歌德教导人们要全面地培养他们的能力,叫他们要看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他这是在提倡毫不害臊的享乐主义,因为人越全面地发展自己,获得的快感肯定就越大。若把“美”作为生活的目的和终点,我觉得这有些愚蠢;这样的教义只能同甘不能共苦,遇上异常艰难的情况,就毫无用处。拉结[19]自己哭了起来,因为她无法安慰她的儿女,但是那天的日落依然同往常一样绚烂。
良心。关于它的力量,约翰·亨利·纽曼在《为己申辩》中的一个注里说得好:人们“宁愿在良心约束下犯点错误,也不愿仅因为理性判断而事事正确。”
神学家们说,科学到了一定地步就会遇到障碍,到时它只能承认自己束手无策。可难道宗教就能好到哪里去么?德尔图良[20]就宣称宗教也高明不了多少,他说:“Credo quia absurdum est.(拉丁语:因为荒谬,所以信仰。)”
如果宗教的作用就是使人有德,那么只要能做到这点,到底用的是什么教义并不重要。似乎可以这么说,人碰巧出生在哪里,就接受哪里的宗教,这是最好的。所以,教士们为什么要去印度和中国传教,劝他们改变信仰呢?那里的人已经有了自己的信仰,他们的宗教足够履行宗教的主要职能。或许印度的印度教徒和中国的佛教徒中,没有几个能有印度教或佛教希冀的那般道德,但我们没什么理由硬要去插上一脚:我们都知道没几个基督徒能遵循基督教道义。要么是那些传教士认为,如果他们不传播、分享自己的信仰,上帝就会判决他们接受无穷无尽的折磨?难怪你要是说“我的上帝”,大家都觉得你是在谩骂诅咒。
要是能证明畏惧死亡只是一种欧洲疾病,那会很有意思:看看东方人和非洲人是多么不动声色、泰然自若地盼望它的到来。
完美似乎只是对环境的完全适应。但环境是不断变化的,所以完美也只能是一时的。
人有一种根深蒂固的看法,那就是新事物是邪恶的:这在孩子和野蛮人的身上体现得尤为明显。野蛮人的兴趣爱好很少;他们的衣服价值高,就是为了能穿得长久;他们的艺术形式有限,因此他们不得不因循守旧。但是人的心底也有对变化的喜爱,纯粹是喜欢变化本身,而在文明的国度,它压倒了古老的恐惧。文明人有各种手段可以获得变化。比方衣着可以千变万化,因为大批量生产让它廉价、多样;比方可以看不同的风景,因为有方便的交通工具。
同一句话不可能对两个人产生完全相同的影响,话里的词语在不同的人心中留下的第一印象常千差万别。
没有人证明过阿波罗或阿芙洛狄忒不存在,人们之所以渐渐不再相信他们,是因为那种信仰不再与一般智力水平相匹配。
人的尊严。当一个人厚颜无耻地把一切令人赞不绝口的优点都加到自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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