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_name]判断力批判 [book_author]康德 [book_date]不详 [book_copyright]玄之又玄 謂之大玄=學海無涯君是岸=書山絕頂吾为峰=大玄古籍書店獨家出版 [book_type]外国名著,完结 [book_length]252531 [book_dec]康德 (1724—1804) 著。集中阐述了他的美学思想,与他的《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两部著作一起,构成了他完整的哲学体系,分别论述了人的知、意、情三个方面。三者互相关联,情是沟通知和意的桥梁,处于中介地位。该书于1790年出版。分两部分: 《审美判断力批判》和《目的判断力批判》。后一部分是他的自然观,前一部分是他的审美观。审美观部分的内容是他美学思想最重要的部分。包括“审美判断力的分析”和“审美判断力的辩证”。在“审美判断力的辩证”中,他着力讨论了审美趣味既不根据概念、又要根据概念的“二律背反”,涉论的是鉴赏判断中的矛盾现象。关于“美的分析”,他分列了四个范畴: 质、量、关系和情状,以此界定美的特点。从质上看,美的特点是无利害感,从量上看,美的特点是“无概念而有普遍性”,即“美是不涉及概念而普遍地使人愉快的”; 从关系上看,美的特点是没有目的的合目的性,指出了“纯粹美”、“依存美”的分别; 从情状上看,美的特点是没有概念的必然性,“美是不依赖概念而被当作一种必然的愉快底对象”,审美主要凭靠悟性和想象力。在“崇高的分析”中,他具体分析了崇高和美的差异,探讨了美和艺术的关系,认为“通过以理性为活动基础的意志活动的创造叫做艺术”。艺术是自由的,艺术创作是天才的功能。艺术天才有四个特征: 创造性的; 范例性的; 是艺术的才能,不是科学的才能; 是不能摹仿和传授的。此外他又提出了艺术美高于自然美,评价艺术需要鉴赏力等观点。著者既批判地总结了理性派与经验派的美学观点,又开启了以后资产阶级许许多多的美学流派,在西方美学史上,占有承先启后的重要地位。有宗白华 (译上卷)、韦卓民 (译下卷) 的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 [book_img]Z_9403.jpg [book_chapter]序 [book_title]序 第一版——1790年 人们可以把基于先验原理的认识能力唤作纯粹理性,而对于它的可能性及界限的研究,一般称作纯粹理性批判 :尽管人们对于这项能力只理解为理性在它的理论的运用里,像在第一部批判著作里在这个名义下所做的那样。而这理性的机能作为实践理性,按照它的特殊诸原理来研究,还不是我们现在所要做的事。因此前者仅是从事于研究我们的先验的认识能力,排除掉它和愉快及不快情绪以及欲求机能的混和;并且在认识能力里面只研究悟性 ,探究这悟性的先验原理,排除判断力和理性(它们作为属于理论认识的诸能力),因为在这项进行里,除掉悟性外,没有别的认识能力给予我们构成性 的先验认识原理。因此这个批判全面地清理出各个部分在认识总体里所占有的,自认为源出于自身根底里的一份,剩下来的没有别的了,只是先验的悟性对于自然(作为现象界的全体)所定下的规律。(它的形式也是先验地被给予着)。一切别的纯粹的概念都被编进观念界里去。这些观念对于我们的理论认识能力是超验的。却又不是无用的或可以缺少的,而是作为调节原理 被运用着:作为调节原理,一部分是控制着悟性的非正式的权利,自以为它——当它能够指出一切它所认识的物界的可能性的先验诸条件时——也能把一切物的可能性包括在这范围之内。调节原理却又领导着悟性自己在观察大自然时按照着完整性原则,尽管这个是永不能达到的,却推动一切知识向往着最后的目标。 所以真正的说来,是悟性 ,它在认识诸能力里具有它自己的领域,那就是在它含有构成性的 先验的认识诸原理的限度内。通过一般所称为“纯粹理性批判”,它稳固地保障了它独有的财产。 同样,那个只在欲求能力的领域内具有着构成性先验原理的理性,就是实践理性。 那么,在我们的认识能力的总体的秩序里,介于悟性与理性之间的中间体,判断力 ,是否也为它自己的领域具有着先验原理呢? 这项先验原理是构成性的呢?还是调节性的——这就是不证明它有自己的领域——呢?它们是否对于愉快或不快情绪(作为介乎认识能力与欲求能力之间的中介体)提供先验的法规呢?(正像悟性对于前者,理性对于后者,先验地定下法规那样)。 我们现在的“判断力批判”正是从事于这些问题的探究。 纯粹理性,这就是我们按照着先验原理来评判的能力,一个对于它的批判分析将会是不完备的,假使判断力的批判不作为它的一部分来处理的话。判断力作为认识能力也自身要求着这个,虽然它的诸原理在一个纯粹哲学 的体系内将不构成一个特殊部门介于理论的与实践的部分之间,而是在必要的场合能够临时靠拢两方的任何一方。 因为,如果一个这样的体系在形而上学的一般名义下要想成立的话(全部完整地实现这个目的是可能的,而且对于理性的运用在各方的关系中是极其重要的):那么,批判就必须对于这个建筑物的基地 预先做好那样深的钻探,以便这个建筑不在任何部分沉陷下去,因而使全体不可避免地倒塌下来。这基地就是那不系属于经验的诸原理的第一层的根基。 人们却能够从判断力的本性里——它的正确的运用是这样必然地和普遍地需要着,因而在健全理智的名义下正意味着这个能力——容易知道,寻找出一个这样的原理是伴着许多巨大困难的。(因为它必须含有任何一个先验的东西在自身内,否则它作为一特殊认识能力将甚至于受到最普通意味的批判)这就是说它必须不是从先验诸概念里导引出来的。这些先验诸概念是隶属于悟性,而判断力却只从事于运用它们。所以判断力应自己提供一个概念,通过这概念却绝不是某一物被认识,而只是服务于它自己作为一法规,但又不是成为一个客观的法规,以便它的判断能适应这个法规,因为这样又将需要另一个判断力,来判别这场合是不是这法规能应用的场合了。 这种由于一个原理所感到的困惑(不管它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主要是存在人们所称为审美的,涉及自然界或艺术里的优美与崇高的审美诸判断里面。因而在它里面批判地研究判断力的原理是这对于该种能力的批判中最关重要的部分。 因为尽管它们自身单独不能对于认识有所贡献,它们仍然只是隶属于认识能力而证明着这个能力对于愉快及不快情绪的直接关系,按照着任何一个先验原理,而不和那能成为欲求机能的规定基础相混合,因为后者的先验原理是存在诸概念里面的。 至于涉及对于自然的逻辑的判断,却因经验在事物中提示一种规律性,理解或说明这种规律性是感性里的一般悟性概念所不能达到的,而判断力能够从自己自身获致一个原理,即自然事物和那不可认识的超感性界的关系的原理 。但这原理它也必须只为自己的企图在对自然的认识 里使用着。这样一个先验原理固然能够和必须运用于对世界本体的认识,并且同时开示着对于实践理性有利的展望:但是它不具有对愉快及不快情绪的直接关系,而这却正是判断力原理中的谜样的东西。这东西必然构成了对于这项判断力的批判里一个特殊的部分,因为按照着诸概念(从这些概念永不能引申出一个对于愉快及不快情绪的直接结论来)的逻辑评判固然能够系属于哲学的理论的部门,带着对于它的批判性的限制。 对于鉴赏能力作为审美判断力,在这里不是以培养和精炼审美趣味为目的,——因为它没有这些探究工作也能照样进行,像迄今所做的——而我只是在先验哲学的企图里。所以我希望,我的研究纵然缺乏该项目标,应仍可获得人们宽容的评判。 在先验哲学的意图里,它必须准备受到极严格的检验。但是就在那里,由于自然界问题异常复杂,解决它时不可避免地将遇到一些暧昧之处。这种巨大的艰难可以使人原谅我仅仅正确地指出了原理,而未能明确地把它表述出来。固然,把判断力的现象从那里面导引出来,人们不能要求全面的明确像人们要求于概念认识那样,关于这一点,我相信,在本书的第二部分里我已经做到了。 我以此结束我的全部的批判工作。我将不耽搁地走向理论的阐述以便我能在渐入衰年的时候尽可能地尚能获得有利的时间。 自然,在理论的阐述里,对于判断力是没留有特殊的部门的。因为它(判断力)是服务于批判的工作代替着理论的建立。而按照着哲学分别为理论的和实践的,纯粹哲学分别为自然的和道德的形而上学,它们将是构成理论建设的全部工作的。 [book_title]导论 一 哲学的分类 如果人们把哲学,就其在通过概念包含着事物的理性认识的诸原理的限度内(不仅仅像逻辑那样包含着思想一般的形式的诸原理而没有对象的区别),像通常那样,区分为理论的 和实践的 :那么人们是做得完全正确的。但是,这样一来,对于理性认识诸原理指定的属于它们的对象 的诸概念就必须是显然互异的,否则,它们将没有资格来从事分类。这分类经常是以理性认识中属于一门科学不同部分的诸原理的相互对立为前提的。 但是这里只有两种概念容许有一批关于对象可能性的各异的原理,这就是:自然概念 和自由概念 。但前者是使理论 认识按照先验原理成为可能,后者与此相反,已经在它的概念里自身带着消极的原理(只是反命题的),而在另一方面,对于意志的规定性,它建立着扩大意志活动的基本法则,这法则正是因为这个原故才唤作实践的。哲学于是有理由分别为原理完全不同的两个部分,即理论的,叫作自然哲学 ,和实践的,叫作道德哲学 (因为理性按照自由概念对实践的立法是这样命名的)。但是迄今为止,应用这些术语来对待不同原理的分类并和它们一起来对待哲学的分类时,盛行着一种大大的误用,即人们把按照着自然概念的实践和按照着道德概念的实践混淆不分,并且就在同一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的名称之下作了一种分类,通过这种分类,事实上并没有作出什么分类(因为彼此之间有相同的原理)。 意志,作为欲求的机能,正是世界上许多自然动因之一,它是按照概念而作用着的。一切被认为通过意志才可能的(或必然的)事物叫作实践地可能的(或必然的)以便和物理学的可能性或必然性区别开来,在后者中,原因不是通过概念(而是像在无生命的物质那里通过机械和在动物那里通过本能)的规定来完成因果作用的。——现在,在实践关系上未加确定的问题是很清楚的:那给予意志的因果作用以规则的概念究竟是一个自然的概念还是一个自由的概念呢? 后一种区分是主要的。因为如果规定因果关系的概念是一个自然的概念,那么这些原理就是技术地实践的 ;如果它是一个自由的概念,那么这些原理就是道德地实践的 。又因为理性科学的分类完全是基于对象之间的歧异性,对于这种歧异性的认识是需要不同的原理的,所以前者属于理论哲学(作为自然的理论),后者就完全单独成为第二部分,即(作为道德理论的)实践哲学。 一切技术地实践的规则(就是那些艺术的和一般技巧的规则,甚至是作深谋远虑的思考的规则,例如,作为一种对于人及其意志发生影响的技巧等),在它们的原理是基于概念的范围内,必须只算作理论哲学的引申。因为它们只涉及按照自然概念的事物的可能性,不仅包括自然界里为此目的所能得到的一切手段,就是意志本身(作为欲求,因而作为自然的机能)在它通过自然的动机遵守那些规则而被规定的范围也包括在内。但这类实践的规则不唤作规律(像物理学的规律那样),而只是诸指示:因为意志不单是立于自然概念之下,也立于自由概念之下,在对后者的关系里,它的原理唤作规律,并且和它们的推论单独地构成哲学的第二部分,即实践的部分。 就像纯粹几何学的问题解答不能算是隶属于它的特殊部分,或者测量技术没有资格获得实践几何学的称号以别于纯粹几何学并作为一般几何学的第二部分一样:实验里或观察里的机械的或化学的技术也不能算是自然理论的实践部分,最后,家庭的、地方的和国家的经济,社交艺术、饮食规范,或是一般的幸福学,甚至那对癖好的克服和对嗜欲的控制等等都不能算到实践哲学里去或把它们构成哲学一般的第二部分;因为在上述的它们全体之中,只包含着技能的法则(因而它们只是技术地实践的),因为技能是按照因果的自然概念产生出可能的效果的。由于这些自然概念隶属于理论哲学,它们仅作为理论哲学(即自然科学)的引申而服从于那些指示的,因此不能要求在任何特殊的、唤作实践的哲学里得到任一位置。与此相反,道德地实践的诸指示完全建立在自由概念上面,完全让意志不受自然动因的规定,从而是一类完全不同的指示:它们也像自然所遵守的诸规则一样,可以径直地叫作法则,但不是像后者那样基于感性条件,而是基于超感性的原理,在哲学的理论部分之旁,在实践哲学名号之下,为自己单独要求着另一部分。 人们从这里可以看出,哲学所给的实践指示的总和,不是因为它们是实践的,就可以在哲学的理论部分之旁构成一个特殊部分——因为它们可以是实践的,即使它们的诸原理完全是从自然的理论认识中取来的(作为技术地实践的法则);而是因为它们的原理绝不是从自然概念——这是经常感性地制约着的——借取来的,因而是基于超感性的,它只是自由概念借助形式规律使人得到认识。所以它们是道德地实践的,这就是说,它们不仅仅是这个或那个企图中的指示和规则,而是不以目的和企图为前件的规律。 二 哲学一般的领域 先验概念的运用范围,也就是我们的认识能力按照诸原理和哲学的使用范围。 但那些概念所联系到的并尽可能地成立对之认识的一切对象的总和,是能够按照我们的能力对此企图的能否完成而区分着。 一些概念,当它们联系到对象上时,不管对于这些对象的认识是否可能,这些概念具有它们的领域,这领域完全是按照着它们的对象对我们的全部认识能力所具有的关系而规定着的。这领域中的对我们而言认识是可能的那个部分,就是这些概念和为此所必需的认识能力的地盘(territorium)。这个地盘的一个部分,即这些概念立法于其上的部分,就是这些概念和隶属于它们的诸认识能力的领域(ditio)。经验的诸概念固然在自然界里——作为感官对象的总和——有它们的地盘,但没有领域(只有它们的居住地,domicilium):因为它们虽是依照规律构成的,但自身不是立法的,在它们上面所建立的诸法则只是经验的,因而是偶然的。 我们全部的认识能力有两个领域,即自然概念的和自由概念的两个领域,因为它是通过这两者提供先验法则的。哲学现在也顺应着这个分类而区分为理论的和实践的两个部分。但是它的领域所依以树立的和它的立法权力所执行的基地却永远限于一切可能经验的对象的总和,即不超过现象的范围,因为若不是这样,悟性在这方面的立法就是不能思维的。 凭借自然的概念来立法的是由悟性 来做并且它是理论的。凭借自由的概念来立法的是由理性 执行着并且它只能是实践的。理性只能在实践范围内立法;对于(自然的)理论认识,它只能(作为由悟性的媒介而知晓规律)从给定的规律里引申出逻辑结论来,而这仍然永远只是停留在自然界里。但与此相反,在法则是属于实践性质的地方,理性并不因此就立刻是立法 的,因为这些法则也可以是技术地实践的。 所以悟性和理性在一个而且是同一个的经验基地之上具有两种不同的立法,而不会相互侵犯。因为自然概念不影响通过自由概念的立法正如后者不干扰自然界的立法一样。——两种立法及其专用的诸能力在同一个主体内并存着,被认为没有矛盾,这种可能性至少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已经作了证明,因为它通过揭示矛盾的辩证的假象而摧毁了反对面的意见。 然而,这两个不同的领域,固然不在它们的立法中,但却在它们关于感觉界的诸效用中不断地相互掣肘,不构成一个 领域,原因是:自然概念固然在直观里表述它的对象,但不是作为物自体,而是作为单纯的现象;与此相反,自由概念固然在它的对象里表述一个物自体,却不能使它在直观里表现出来,所以两者中任何一个都不能从它的客体里(甚至于从思维着的主体里)获得一个作为物自身的理论认识,或者,如物自身那样,成为超感性的理论认识,人们固然必须安置这观念作为一切经验对象的可能性的基础,却不能把这观念自身提高和扩大成为知识。 因此对于我们全部认识能力而言,存在着一个没有界限的但也无法接近的地区,即超感觉的地区,我们在那里面找不到一块地盘,即既不能为悟性诸概念也不能为理性诸概念在它上面据有理论认识的领域。这一个地区,我们固然必须为了理性的理论运用一如为了理性的实践运用拿诸观念来占领它,但是,对于这些观念在联系到自由概念诸规律时,我们除了实践的实在性 以外不能提供别的。因此,我们的理论认识绝不能通过这个扩张到超感觉界去。 现在,在自然概念的领域,作为感觉界,和自由概念的领域,作为超感觉界之间虽然固定存在着一个不可逾越的鸿沟,以致从前者到后者(即以理性的理论运用为媒介)不可能有过渡,好像是那样分开的两个世界,前者对后者绝不能施加影响;但后者却应该 对前者具有影响,这就是说,自由概念应该把它的规律所赋予的目的在感性世界里实现出来;因此,自然界必须能够这样地被思考着:它的形式的合规律性至少对于那些按照自由规律在自然中实现目的的可能性是互相协应的。——因此,我们就必须有一个作为自然界基础的超感觉界和在实践方面包含于自由概念中的那些东西的统一体 的根基。虽然我们对于根基的概念既非理论地、也非实践地得到认识的,它自己没有独特的领域,但它仍使按照这一方面原理的思想形式和按照那一方面原理的思想形式的过渡成为可能。 三 判断力批判作为使哲学的两部分成为整体的结合手段 就诸认识能力能够先验地工作着这一方面而言,它们的批判在客体方面实际上没有领域;因为它自己不是一个教理,而只是具有从事检查我们诸能力的性质,看它是否以及如何使一个教理通过它而后可能。它的地区延伸到一切它们要求达到的地方,以便把这些要求安置在它的正当的权能范围以内。但是,凡是不能进入哲学分类中的,仍可以作为一个主要部分进入纯粹认识能力的一般批判中,如果它包含着自身既不能用于理论,也不能用于实践的诸原理的话。 自然诸概念包含着一切先验的理论认识的根基,同时建基于悟性的立法。——自由概念包含着一切感性地无制约的先验的实践的诸准则的根基,同时建基于理性的立法。因此,两种能力除按照逻辑形式应用于不管来源为何的诸原理外,还按照内容而应用到它自身的每一立法上,而且在这些立法之上不再有其他(先验的)立法,因此,这就证明了把哲学分为理论和实践两部分的分类法是正当的。 但是,在高级认识诸能力的家庭内,在悟性和理性之间,仍有一个中间分子,这就是判断力 。人们有理由按照类比来猜测它,纵然它不具有自己的立法,仍然具有一个自己独特的原理,据此可以找到诸规律,虽然它只是主观的,先验的原理。这原理,即便在对象方面没有一个地区作为它的领域,仍然能有着具有某种特性的某一地盘,而对于这个地盘,恰巧只是那个原则有效。 对于上述的考察,还有进一步的(按照类比来判断的)根据,把判断力和我们的表象诸能力的另一种秩序联结起来,这似乎比它和认识诸能力这个家庭所具有的亲属关系更为重要。因为心灵的一切机能或能力可以归结为下列三种,它们不能从一个共同的基础再作进一步的引申了,这三种就是:认识机能 ,愉快及不愉快的情感 和欲求的机能 [1] 。 对于认识机能,只是悟性立法着,如果它(像应该做的那样,不和欲求机能混杂着,只从它自己角度来观察)作为一个理论认识 的机能联系到自然界,对于自然界(作为现象)我们只能通过先验的自然概念,实际上即是纯粹的悟性概念而赋予诸规律。——对于欲求机能,作为一个按照自由概念而活动的高级机能,仅仅是理性在先验地立法着(只在理性里面这概念存在着)。——愉快的情绪介于认识和欲求机能之间,像判断力介于悟性和理性之间一样。所以目前至少可以推测:判断力同样地在自身包含着一个先验的原理,并且又因愉快和不快的感情必然地和欲求机能结合着(它或是和低级欲求一起先行于上述的原理,或是和高级欲求一起只是从道德规律引申出它的规定),它将做成一个从纯粹认识机能的过渡,这就是说,从自然诸概念的领域达到自由概念的领域的过渡,正如在它的逻辑运用中它使从悟性到理性的过渡成为可能。 所以尽管哲学只能分别为两个主要部分,即理论的和实践的两个主要部分;尽管我们对判断力自身的一切原理所能谈论的,在哲学里都必须算作理论部分,这就是说,对于按照自然诸概念的理性认识,纯粹理性批判 ——它是我们在从事上述体系之前为了提供它的可能性而必须解决一切问题的批判——却是从三部分构成的,即:纯粹悟性的批判、纯粹判断力的批判和纯粹理性的批判,这些机能之所以被称为纯粹,因为它们是先验地立法着的。 四 判断力作为一个先验地立法着的机能 判断力一般是把特殊包含在普遍之下来思维的机能。如果那普遍的(法则、原理、规律)给定了,那么把特殊的归纳在它的下面的判断力就是规定着的 (即使它作为超验的判断力而规定着那些先验条件使得只有一致于这些条件时才能归纳到普遍下面)。但是,假使给定的只是特殊的并要为了它而去寻找那普遍的,那么这判断力就是反省着的 了。 规定着的判断力在悟性所提供的普遍的超验的规律之下只是归纳着;那规律对于它已经先验地预示了,它无需为自己去思维一个规律从而把自然界的特殊归纳到普遍之下。——但是自然界有那么多的形式,亦即有那么多的关于普遍的超验的自然概念的变形,它们是不被上述的纯粹先验悟性给定的规律所规定的,因为这些规律只涉及一个自然物(作为感官的一个对象)的一般可能性,因此,对于前者也必须有规律。这些规律,作为经验的规律,按照我们 悟性的见地是偶然性的,但是它们既然应该称作规律(如同自然概念所要求的一样)那就仍然必须把它看作一个多样统一的必然的原理,尽管它是我们所不知的。——反省着的判断力的任务是从自然中的特殊上升到普遍,所以需要一个原理,这原理不能从经验中借来,因为它正应当建立一个一切经验原理在高一级的虽然它是经验的诸原理之下的统一,并且由此建立系统中上下级之间的隶属关系的可能性。所以,这样一个超验原理,只能是反省着的判断力自己给自己作为规律的东西,它不能从别处取来(因为否则它将是规定着的判断力了)。它也不能对自然提供规律:因为对于自然规律的反省是以自然为依归的,而自然不是以那些我们据之以求自然概念——一个从自然角度看来完全是偶然性的概念——的条件为依归的。 现在,这个原理只能是:因为普遍的诸自然规律在我们悟性中有它们的基础,悟性把这些规律提供给自然(虽然只是按照它的作为自然的普遍概念),而那些特殊的经验规律就其未被那些普遍规律所规定的部分看来,必须看作是这样一个统一体,好似有一个悟性(纵然不是我们的这个悟性),为了使我们的认识机能构成一个——按照特殊的自然规律——可能的经验体系而把这统一体赋予了我们。这并不意味着必须真正假定有这样一个悟性(因为这只是反省着的判断力,它使观念作为原理是为了从事反省而不是为了从事规定);但是,这个机能通过这一举动只是给自己而不是给自然一个规律。 一个关于对象的概念在它同时包含着这个对象的现实性的基础时唤作目的 ,而一个物体和诸物的只是按照目的而可能的品质相一致时,唤作该物的形式的合目的性 :所以判断力的原理,在涉及一般经验规律下的自然界诸物的形式时,唤作在自然界的多样性中的自然界的合目的性 。这就是说,自然通过这个概念如此这般地表述出来,好像悟性包含着自然诸经验规律的多样统一的基础。 所以,自然的合目的性是一个特殊的先验概念,它只在反省着的判断力里有它的根源。因为人们不能把任何东西附加在自然的成品上当作自然在它们中的目的 ,人们只能运用这个概念在涉及自然诸现象的联系时按照经验诸规律来对它反省。进一步说,这个概念和实践的合目的性(在人类的艺术甚至道德中)完全不同,虽然它无疑地是依据类比被思维着的。 五 自然的形式的合目的性原理是判断力的一个超验原理 超验原理就是通过普遍条件而先验地表述出来的原理,只在这样条件下,事物才能一般地成为我们的认识对象。与此相反,一个原理唤作形而上学的原理,如果它先验地表述条件,只在这样条件之下,经验地被给定其概念的对象可以进一步成为先验地规定的。所以,诸物体作为诸实体和作为可变的诸实体时,其认识原理是超验的,如果这个论断是说,它们的变易必须有一个原因;但它是形而上学的,如果它断言它们的变易必须有一个外在的 原因:因为在第一个场合里,这物体只需要通过本体论的宾词(纯悟性概念),例如,作为实体被思维着,从而先验地认识这个命题;在第二个场合里,一个物体(作为空间的一个能动的物体)的经验概念必须用作命题的基础,但是,一旦这样做了之后,物体获得了宾词(只是由于外在原因而运动的),那么,命题完全可以先验地被认识了。——所以,像我立刻要指出的,自然的合目的性的原理(在它的经验诸规律的多样性中)是一个超验的原理。因为这些对象的概念,处在这个原理之下,只是可能的一般经验认识的对象的纯粹概念,不含任何经验的东西在内。与此相反,那包含在自由意志 的规定性 的观念中的实践的合目的性原理却是形而上学的原理:因为一个欲求机能的概念,作为意志的概念,仍然必须经验地给定的(不隶属于超验的诸宾词之内)。但是这两个原理仍然不是经验的,而是先验的原理;因为把宾词和判断主体的经验概念综合时,不再需更多的经验,这综合是完全先验地取得的。 隶属于超验原理的自然的合目的性概念可以从人们在自然的研究中先验地信赖的判断力的诸原则里充分地看出来,这些原则只涉及经验的可能性,因而只涉及对自然认识的可能性,但不仅是一般而言的对自然的认识,而是通过诸特殊规律的多样性所规定的认识。——它们是形而上学智慧的箴言,是在某些其必然性不能用概念来证明的法则中出现的,这些原则常常在这科学的历程中充分地出现,但却是散在的。“自然采取最短的路程(1ex parsimoniae),它既不在它的变易的序列里,也不在显然不同的形式的结合里飞跃(lex continui in natura,自然中的连续性);总之,在诸经验规律里,它的在少数原理下的多样变化有其统一性(principia praeter necessitatem non multiplicanda)”等等。 假使人们想指出这些基本原则的根源并试图从心理学途径进行研究,那就同它们的意义完全相反了。因为它们没有说出什么事情发生了,也就是说,没有说出我们的认识诸力实际上按照什么规律活动和怎样作出判断,而是告诉我们应该怎样判断。在这里,逻辑的客观必然性是找不到的,如果诸原理仅是经验的话。所以自然的合目的性对于我们的认识诸机能及其运用是诸判断的一个超验原理,而自然的合目的性从诸机能的运用中得以明了地显现出来;因而还需要一个超验的演绎,通过演绎,判断的依据必须从先验的诸认识源泉里寻找出来。 我们在经验可能性的根据里首先看见到的当然是某些必然性的东西,这就是普遍的规律,没有它们,自然一般(作为感官的对象)是不能被思维的;而这些规律是以诸范畴为基础,并作用于对我们可能的一切直观的诸形式条件中,因而它们也是先验地被给予的。判断力在这些规律下规定着;因为它能做的就是归属到这些规律下面,例如,悟性说:一切变动有它的原因(普遍的自然律);所以超验的判断力能做的就是指出那包括在当前所提供的在悟性概念下面的先验条件:这就是同一物诸规定的前后相继。对于自然一般(作为可能经验的对象),那个规律是被理解为绝对必然的。——但是,除了形式的时间条件外,经验认识的对象还在一些样式里被规定着,或者,可以像人们所能先验地判断的那样多地被规定着,所以,特殊地区别开来的诸自然物,除去它们共同具有的属于自然一般的东西以外,还能够在无限多的样式里成为原因;并且,每一种这类样式必须(按照一个一般原因的概念)具有它的规则,这规则是规律,因此,它自身带着必然性;尽管按照我们认识机能的性质和局限性,我们完全不能洞察这个必然性。所以,我们必须在自然界里从它的单纯经验规律方面考虑到一个无限多样的经验规律的可能性,而这些规律对于我们的洞察却是偶然的(即不能先验地认识);而在这些观点中,我们按照诸经验规律和经验统一性的可能性(作为按照诸经验规律的一个体系)而判定这个自然统一性是偶然的。但是,因为这样一个统一性必然地要作为前提肯定着和假定着,否则就不能在经验全体中出现一个诸经验认识的彻底的结合,自然的诸普遍规律固然在诸物里按照它们的种类赋予我们一个这样的结合,作为诸自然物一般,却不是各别地作为这样特殊的自然物:所以判断力必须为了它自身的用途接受它作为先验的原理,从而在自然诸特殊的(经验的)规律中,对于人的洞察力是偶然的东西仍然在它的多样性综合为一个自身可能的经验中包含着一个对于我们固然不能根究但却可思维的规律的统一性,结果,在我们按照一个必然的目的(悟性的一个需要)但同时其自身仍作为偶然的而被认识的一个综合里的规律的统一性是被表述为诸对象(此处是自然的诸对象)的合目的性:于是,着眼在可能的(尚待去发现的)诸经验规律之下的诸物时,这判断力仅是反省着的,从这个角度来考察时,对于我们的认识机能而言,自然必须被看作是按照一个目的性的原理 的,这个原理就在上述的判断力的诸原则里被表达出来。这个自然的合目的性的超验概念既不是一个自然的概念,也不是一个自由的概念,因为它没有赋予对象(自然)以任何东西,而仅是以唯一的样式来表述我们在关于自然对象的反省里取得一个相互联系的经验整体时必须怎样地进行,结果是判断力的一个主观的原理(原则),所以我们也就会高兴(实际只是摆脱了一个需要),好像那是一个有助于我们企图的好机会,我们在那些单是经验的规律里碰到这样一个系统化的统一性:纵然我们一定必然地承认在这样一个统一性面前我们是没有能力把握和证明它的存在的。 为了便于我们领悟当前这个概念的演绎的正确性和假定它作为超验认识原理的必要性,人们只要考虑这个任务的重大就行了:把一个包含着诸经验规律的无限多样性的自然所给定的诸知觉构成一个联系着的经验,这个任务是先验地存在于我们的悟性里的。悟性固然先验地据有自然的诸普遍规律,没有它,自然就不能成为经验的对象:除此以外,它需要自然在其诸特殊法则里的某一秩序,这些特殊法则只能经验地认知,并且从它的角度看来它们是偶然的。没有这些法则,则从一个可能的经验一般的普遍类比达到一个特殊类比的进展是不能实现的,悟性必须把它们作为规律,即作为必然的来思维:因为否则它们将不构成一个自然秩序,虽然它不能认识或洞察它们的必然性。虽然它对这些(诸对象)不能先验地规定什么,它却必须为了探究这些经验的所谓的规律而安放一个先验原理作为对它们的一切反思的基础,从而按照着它们,一个可认识的自然秩序才是可能的。这一个原理表示为下面的诸命题:即在它(自然)里面,有一个我们能把握的类和种的层次,诸类又按照一个共同的原理相互接近,于是从一类到另一类的过渡和由此达到上一级的类成为可能;对于自然诸行动的种类不一,假定有同样数目的各异的因果律,对于我们的悟性似乎从开始就是不可避免的事,但它们仍可归属于我们所要寻找的少数的原理之下,等等。判断力 为了按照诸经验规律对自然界反思而先验地假定自然界适合于我们的认识机能,悟性 同时客观地承认它是偶然的而仅仅是判断力 把它作为先验的合目的性(对于主体的认识机能)附加于自然:因为如果我们不以此为前提,就不能有按照着诸经验规律的自然秩序,因而,就不能有一个指导线索使一个经验在一切多样性中和诸经验规律联系起来或对它们进行考查。 因为我们可以设想:完全撇开按照普遍规律的自然诸物的一律性——没有这个,一般的经验知识的形式将是完全不能实现的——自然的诸经验规律和它们的结果之间的种别差异仍会那样大,以致我们的悟性不可能在自然里面发见一个可把握的秩序,把它的诸成品区分为类和种,以便运用对于一方的说明和理解的诸原理来对另一方作说明和理解,并从一个对于我们那样混乱(其实只是无穷的多样形式不适合于我们的把握能力)的材料里构成一个相互联系着的经验。 因此,为了自然的可能性 ,判断力也有一个先验原理,但仅在主观方面,借助它提供规律以指导对自然的反思,这规律不是给予自然的(作为自律的als Autonomie),而是给予它自己的(作为再归自律的als Heautonomie),人们可以相对于自然的诸经验规律而称这个规律为自然的特殊化规律 ,这规律不能在自然中先验地识知,而是为了我们悟性能认识的自然秩序,在判断力构成自然诸普遍规律的分类中,当它要把特殊规律的多样性归属于诸普遍规律时,而采用了它。所以,如果人们说:自然为了我们的认识机能、亦即为了人类的悟性和它的必然的作用——为知觉所提供的特殊而寻找普遍的,又对各异的(当然对于各个种又是普遍的)寻找在原理的统一中的联系——相适应,把它的普遍规律按照着合目的性的原理来特殊化,这样,人们既不由此给自然提供一个规律,也不是通过观察从自然学习到一个规律(虽然那原则能通过它得到证实)。因为这不是规定着的 而仅是反省着的 判断力的一个原理;人们想望的只是:不管自然是怎样按照着它的诸普遍规律来组成的,人必须按照那原理来全面研究诸经验规律和建筑在它之上的诸原则,因为我们只在那原理所达到的范围内使用我们的悟性才能在经验里前进和获得知识。 六 愉快的情绪和自然的合目的性的概念的联结 我们所思维的自然在其诸特殊规律的多样性中和我们按照自己洞察力所及为它寻找诸原理的普遍性的要求相和谐必须判定为偶然性的,但它更为悟性的需要所不可缺少的,因而也为自然是按照我们目的这一合目的性所不可缺少的,虽然这仅是指着认识而言的。——悟性的诸普遍规律同时是自然的诸规律,虽然源出于自发性,它们对于自然是那么必要就像诸运动规律应用于物质那样;并且它们产生不以任何关于我们认识机能为前提,因为我们只是借助它们才获得关于诸物的(自然的)知识的任何概念,并且它们必然地应用于作为我们认识一般的对象——自然。但是,在自然的诸特殊规律连同超越我们一切把握能力的,至少是它们的可能的多样性和不同性中,自然的秩序,如我们所看到的,事实上和这些把握能力相称,这却是偶然的;寻找出这个秩序是悟性的工作,这工作的进行带着一个它自己必然的目的,即是把原理的统一性移入自然里去:因此,判断力 必须把这目的安置于自然里,因为悟性在这里不能对自然提供规律。 一切意图的达成都和快乐的情绪结合着;这意图的达成有一先验表象为其条件,像在这里对于所有反思着的判断力有一个原理一样,快乐的情绪也是被一个先验的和对每个人都有效的根据所规定:并且也仅仅是由客体联系到认识机能,合目的性的概念在这里毫没有涉及欲求的机能,它和自然界的一切实践的合目的性完全区别开来。 事实上,一方面,诸知觉和按照自然的诸普遍概念(诸范畴)的规律相合时,我们在我们内心没有也不能找到对愉快情绪的些微影响,因为悟性在此情形中必然顺着本性的方向进行而无隐蔽的目的;另一方面,当发见两个或数个不同的自然的经验规律结合在一个包括着它们两方的原理之下时是一个很大快感的基础,常常甚至是一个惊叹的基础,而这惊叹在人们和这对象充分熟识时也常不停息。诚然,在自然的可把握性中和它的区分为类及种的统一性中——没有这,按照自然的特殊规律给我们以知识的诸经验概念便不可能,所以,我们不再觉察任何确定的快感:但这快感在相应过程中出现过,这也是真实的,并且只是因为没有它,最普通的经验也是不可能的,所以它逐渐地和单纯经验混合在一起,而不再特别引起注意了。——所以,我们的悟性在判定自然时,使人注意到它的合目的性,有些东西是需要的,这就是尽可能地把自然的不同等的规律纳进较高级的尽管永远仍是经验的规律中,以便当成功时,我们对于它们和我们的认识机能相一致感到愉快,这种相一致我们看作纯粹偶然的。与此相反,自然的一个表象使我们极不满意时,人们将通过这表象预先指出,在我们的研究稍稍超过最普通的经验后,我们将碰到自然诸规律的一种异质性(Heterogereitët),而这异质性使自然诸特殊规律统一在普遍的诸经验规律之下对于我们的悟性成为不可能:因为这是违反自然在它的诸类里的主观合目的性的特殊化原理和我们在这个企图里的反省着的判断力的。 但是,对我们的认识机能而言,自然的那种理想的合目的性应该扩张到怎样范围呢?判断力在这上面的预想是这样的不确定,以致如果人们对我们这样说:一个由观察得来的更深入或更广泛的自然的认识必定最后要碰到规律的多样性,这种多样性人类的悟性不能够把它还原为一个原理。我对此也能感到满足,虽然我们也乐于听到别人对我们提供这种希望:我们对自然的秘密认识得愈多,或者我们能够把它和外在的、我们目前尚未认识的诸部分比较得愈好,我们的经验愈加丰富,我们将会发现它在它的诸原理里愈显得单纯,并且在它的诸经验规律的显明的差异性里愈加协调。因为那是我们的判断力命令我们按照着自然对我们认识机能相适应的原理来进行的,不管它有没有界限或何处是它的限度(因为这里不是规定着的 判断力给我们提供法则的):因为当涉及我们认识机能的合理使用时,界限是能够明确地规定的,而在经验领域中,这种界限的规定是不可能的。 七 自然的合目的性的美学表象 一个客体的表象的美学性质是纯粹主观方面的东西,这就是说,构成这种性质的是和主体而不是客体有关;另一方面,在它身上能够供作或用于对象的规定的(为了认识)则是它的逻辑的有效性。在一个感官对象的认识里,这双层关系同时出现。在外物的感性表象里,我们在其中直观着事物的空间的性质只是我们的关于事物表象的主观方面的东西(通过这个,作为客体自身的究竟是什么,仍然是没有决定的),由于这种关系,对象被直观于空间中也只是作为现象被思维着的。但尽管空间是主观性质的,它仍是作为现象的事物的知识的一个组成部分。感觉 (这里是指外在的)也一样只表示了我们关于外物表象的主观方面,但实际上是表象的素材(实在)(通过它,才给出某一存在),就像空间仅仅是直观外物的可能性的先验形式一样,感觉也是被用在对外物的认识上。 但是一个表象的主观方面完全不能成为认识要素的 就是和它结合在一起的愉快或不快 ,因为通过它,我在表象的对象上完全不能有所认识,虽然它很可以是这个或那个认识的作用的结果。一物的合目的性,乃至于它在我们知觉里被表象着,也不是客体自身的性质(因为这样一种性质不能被知觉),虽然它可以从物的认识里推断出来。所以,合目的性是先行于对客体的认识的,甚至于为了认识的目的而不用它的表象时,它仍然直接和它结合着,它是表象的主观方面的东西,完全不能成为知识的组成部分。所以对象之被称为合目的性,只是由于它的表象直接和愉快及不快结合着:而这个表象自身是一个合目的性的美学表象。——问题只是:是否有这样一个合目的性的表象呢? 如果愉快和直观对象的纯粹形式的把握(apprehensio)结合着,而不联系到一个为了一定认识的目的的概念:那么,表象就不联系到客体,而只联系到主体。在这种情况下,愉快就只是客体对于诸认识机能的一致。这些认识机能就在反省着的判断力中产生活动乃至于在这里面继续活动着,所以它们只是客体的主观形式的合目的性。因为在想象力中诸形式的把握若没有反省着的判断力,将永远不能实现,即便它无意这样做,它至少也把诸形式和它的联结直观和概念的机能作了比较。如果现在在这比较里,想象力(作为先验诸直观的机能)通过一个给定的表象,无意识地和悟性(作为概念机能)协合一致,并且由此唤醒愉快的情绪,那么,这对象就将被视为对于反省着的判断力是合乎目的的。一个这样的判断是一个关于客体的合目的性的审美判断 ,这判断不基于对象的现存的任何概念,并且它也不供应任何一个概念。当对象的形式(不是作为它的表象的素材,而是作为感觉),在单纯对它反省的行为里,被判定作为在这个客体的表象中一个愉快的根据(不企图从这对象获致概念)时:这愉快也将被判定为和它的表象必然地结合在一起,不单是对于把握这形式的主体有效,也对于各个评判者一般有效。这对象因而唤作美;而那通过这样一个愉快来进行判断的机能(从而也是普通有效的)唤作鉴赏。因为既然愉快的根据仅仅被安置在一般反省中的对象的形式里面,从而不在对象的任何感觉里面,并且也不对任何有意图的概念有任何联系:那么在主体的判断力一般(即想象力和悟性的统一)的经验运用中的规律就只跟在诸先验条件普遍有效的反省中的客体的表象相合致。既然对象和主体诸机能的相合致是偶然的,那么,它就生起了主体诸认识机能的关于对象的合目的性一种表象。 这里是一种愉快,像一切的愉快和不快一样,不是经由自由概念的作用而引起的(这就是说经由高级欲求机能借助于纯粹理性而先行规定的)永不能把概念看作和对象的表象必然地联系着,而是必须只通过反省的知觉经常被认识到是和这个表象相联结着,从而像一切经验判断一样,它不能宣示客观的必然性或要求先验的有效性。但是鉴赏判断只是像每个其他经验判断那样,提出对于各个人有效的要求而不顾它的可能的内在偶然性。令人惊异的和产生纷歧的地方就在于它不是一个经验概念,而是一个愉快的情感(因而完全不是概念),但它却通过鉴赏判断使每个人都承认它,好像它是一个和客体的认识相结合的宾词,并且它应该和它的表象联结着。 单个的经验判断,例如某人在一水晶里见到一滴流动的水珠,他有权利要求每个人必须同样见到,因为他是按照规定着的判断力的诸普遍条件,在可能经验的诸规律之下来形成这个判断的。同样,人在对象的形式 的单纯反思中,心中不也有任何概念而感觉到愉快时,尽管这判断是经验性的并且是单一的判断,也有权利要求每个人的同意:因为这个愉快的根基是存在于普遍的、固然是主观的、反省的判断的条件里面,亦即是存在于一个对象(不管是自然的或艺术的产物)和每一经验里所必需的诸认识机能(想象力和悟性)相互关系的合目的性的谐和里。所以,这愉快在鉴赏判断里固然依赖于一个经验表象并且不能先验地和任何概念结合(人们不能先验地规定某一对象符合或不符合鉴赏趣味,人们必须去试验);但这愉快只是这判断的规定着的根基,于是我们意识这愉快只是基于反思及其与客体认识一般相合致的普遍的、固然只是主观的条件,客体的形式 对于这个是合目的的。 这正是为什么那些鉴赏判断按照它们的可能性服从于一个批判的原因,因这可能性是以一个先验原理为前提的,尽管这个原理既不是对悟性的认识原理,也不是对意志的实践原理,因而完全不能先验地从事于规定的。 从事物的(自然的及艺术的)诸形式的反味里出现的关于愉快的感受性不仅表示着客体方面联系到主体中按照自然概念而反味着的判断力时的合目的性,而且,反过来,表示着主体方面按照自由概念联系到对象的形式乃至无形式的对象时的合目的性;结果是:审美的判断,作为鉴赏的判断,不仅联系到优美 ,而且作为从高级精神的情感里发生的,也联系到壮美 ,所以审美判断力的批判必须与此相应地区分为两个主要部分。 八 自然的合目的性的逻辑表象 合目的性能在一个经验给予的对象中以两种方法表述出来:或是出于纯粹主观方面的,在此情况下,对象的形式是被作为存在于一切概念之前的把握 (apprehensio)里的,它和认识诸机能协合一致,从而把直观和诸概念结合起来提升为知识一般并被表述为对象形式的合目的性;或是出于客观方面的,在此情况下,它的形式,按照一个先行于它的并包含着这形式的根据的概念而和物自身的可能性协合一致。我们已经见到:第一种合目的性的表象是建基于单纯对对象形式的反省中而直接感到的愉快上面。而第二种的合目的性的表象却和对于物的愉快情绪毫无关系,因为物体的形式不是和主体在对物的把握中的认识机能相联系,而是在给定概念下和对象的特定认识相联系,和对物判定的悟性相联系。如果物的概念已经给定,那么,判断力的机能,在它运用那概念以从事认识中,就建立在表述(exlibitio)里,这就是说,在概念之旁放置一个与之相符的直观:或是通过我们自己的想象力来进行,像在艺术里那样,我们把一个从对象预想到的概念作为我们的目的来实现;或是通过自然在它自身的技术里(像在有机体里)来进行,如果我们在评判它的成果时把我们的目的概念作为根据。在这一场合,不仅是自然在物的形式里的合目的性 ,而且它的作为自然目的 的成果都被表述出来。——固然我们的关于自然在它的形式里按照经验规律的主观合目的的概念绝不是从客体获致的概念,而仅是判断力的一个原理以便自己在自然的大规模的多样性里获得概念(以便能在这里面不迷失方向);那么,我们通过这个就好像在自然里面对于我们认识的机能安置下一个类似目的的东西。并且这样一来,我们就能把自然的美 作为形式(仅是主观的)的合目的性的概念来表述 ,而自然的目的 则作为概念的一个实在的(客观的)合目的性来表述。前一种我们通过鉴赏来判定(审美地借助于愉快情绪)后一种通过悟性和理性(逻辑地按照诸概念)来判定。 判断力批判区分为审美的和目的论的判断是建基在这上面的:前者我们了解为通过愉快或不快的情感来判定形式的合目的性(也被称为主观的合目的性)的机能,后者是通过悟性和理性来判定自然的实在的(客观的)合目的性的机能。 在一个判断力的批判里,包含审美判断的部分是本质地隶属于它的,因为只有它包含着判断力完全先验地作为它对自然反省的基础的一个原理,这就是自然按照它的特殊的(经验的)诸规律对于我们认识机能的形式合目的性的原理。没有这个形式的合目的性,悟性在自然里面里不能安顿自己。至于那必须有自然的客观目的的,亦即只作为自然的目的才有可能的事物,是完全不能提供先验根据的,甚至于不能从自然的概念,不论是作为在一般里或作为在特殊里的经验对象,来阐明它的可能性。而只是那自身不包含先验原理的判断力在(某些成果)出现的场合里包含着法则,以便帮助理性来运用目的的概念,当上述的超验原理已经替悟性把目的的概念(至少是关于它的形式)运用到自然上去作了准备以后。 但是由于超验原理,自然的合目的性在它的主观方面联系到我们的认识机能时,是在物的形式上被表述作评定这形式的原理的,而超验原理完全不规定我们在何处和在什么场合,按照一个合目的性的原理而不仅是按照普遍的自然诸规律,来从事关于对象的作为一个成果的评定。它让审美的判断力在鉴赏里决定这成果(在它的形式中)对我的认识诸机能的一致性(这些机能不是通过和概念的一致,而是通过情感,来决定的)。与此相反,那使用于目的论的判断力明确地指出那些条件,在这些条件下对某物(例如,一个有机的躯体)依照自然的一个目的的观念来评定;但它却不能从自然作为经验对象的概念里对下面的权能获致原则:即先验地把目的赋予自然甚至仅仅从实际经验中在这类成果上不确定地假定有这些目的,因此许多特殊的经验必须搜集起来并在它们的原理的统一性里被考察着,以便在某一对象上仅能经验地认识到客观的合目的性。——所以审美判断力是一特殊的把诸事物按照一个规则而不是按照概念来判定的机能。目的论的判断力不是特殊的机能,而仅是一般反省着的判断力,如它常常按照着概念在理论认识中所做的那样,面对着自然的某些特定的对象,按照着诸特殊原理,即仅仅是反省着的而不是规定对象的判断力的诸特殊原理而进行的时候。所以,就它的运用来说,它是属于哲学的理论部分,并且由于那些不是对客体从事规定的如同属于一个教理中那样的特殊原理,它也必须同样地构成批判的一个特殊部分。另一方面,审美判断力对于它的对象的认识既然无所贡献,因此,必须把它隶属于判断主体和它的认识机能的批判里去,以便这机能可以具有先验原理,不管它们除此以外还有什么用处(理论的或实践的)——这批判是一切哲学入门。 九 悟性的诸立法和理性通过判断力的结合 悟性对于作为诸感官的客体的自然是先验地立法着的,于是我们可以在可能的经验里有理论的认识。理性对于自由和它自身的作为主体里的超感性的因果性是先验地立法着的,于是我们可以有一个无制约的实践的认识。自然概念的领域在前一种立法之下,自由概念的领域在后一种立法之下的一切相互影响,即它们可以各个地(各个按照自己的规律)施加于对方的影响,由于有巨大的鸿沟分开那超感性的东西和诸现象而完全割断了。自由概念对于自然的理论认识不规定任何物;同样自然概念对于自由的实践规律丝毫无所规定:在这范围内,不可能从一个领域到另一领域搭起一座桥梁。——但是,尽管那按照着自由概念(和它所含的实践规则)的因果性的根据不能在自然里指证出来,感性的东西不能规定主体里的超感性的东西:但反过来却是可能的(固然不是对于自然的知识,却是对于由超感性产生的并带有感性的后果),并且已经包含在通过自由的因果性这一个概念里了。因果性的作用可以通过自由并一致于自由的诸形式规律而在世界中产生结果。固然因这个词运用到超感性的方面时,只能意味着下面这根据 :即规定自然诸物的因果性一致于它们自身的自然规律的一个结果,但同时也和理性诸规律的形式原理吻合。这根据的可能性固然不能洞察,它仍然可以完全清除提出的有关的矛盾 [2] 。——按照自由的概念,结果就是最后的目的,这最后目的(或它在感性世界里的表现)是存在的,而它的可能性的诸条件是在自然里(即作为感性世界中一个存在物亦即作为人的主体的自然里)预先肯定它。判断力先验地和不顾实践地预先肯定它。判断力以其自然的合目的性 的概念在自然诸概念和自由概念之间提供媒介的概念,它使纯粹理论的过渡到纯粹实践的,从按照前者的规律性过渡到按照后者的最后目的成为可能。因为通过这个,最后目的的可能性才被认识,只有这个最后目的才能在自然里以及在它和自然诸规律的谐合里成为现实。 悟性,通过它对自然供应先验诸规律的可能性,提供了一个证明:自然只是被我们作为现象来认识的,因此,它同时指出自然有一个超感性的基体,但这个基体却是完全非规定 的。判断力,按照自然的可能的诸特殊规律,通过它的判定自然的先验原理,提供了对于超感性的基体(在我们之内一如在我们之外)通过知性能力来规定的可能性 。但理性通过它的实践规律同样先验地给它以规定 。这样一来,判断力就使从自然概念的领域到自由概念的领域的过渡成为可能。就一般的精神机能说来,在它们作为高级的即包含自律的机能来考察时,悟性对于认识机能 (自然的理论知识)含有先验构成的 原理。愉快和不快的情绪 是判断力在独立于那些和欲求机能的规定性有联系的概念和感觉时所提供的,并且因而能够成为直接地实践的。欲求机能 的先验构成的原理是理性,不需要来自任何地方的快乐为媒介,理性是实践的,并且作为最高的机能,它对欲求机能规定着最后目的,而这最后目的同时带着对于客体的纯粹知性的喜悦。除此以外,判断力的关于自然的合目的性的概念仍是隶属于自然诸概念,但只是作为认识诸机能的一个调节原理,尽管审美判断对于某些产生其概念的对象(自然的或艺术的)在涉及愉快或不快的情感时是一个构成原理。认识诸机能的协合一致包含着愉快的根据,在这些机能的活动中,它们的自发性构成在考虑中的概念,其结果是构成一个联系自然概念领域和自由概念领域的适当的媒介,而这又同时促进了心意对于道德情绪的感受性。下面的表可以便于通览一切上述的在它们系统的统一性中的诸机能 [3] 。 心意机能表:—— 先验诸原理:—— 认识的机能 规律性 愉快或不快的情感机能 合目的性 欲求的机能 最后目的 认识的机能:—— 应用:—— 悟性 自然 判断力 艺术 理性 自由 * * * [1] 对于人们作为诸经验原理来运用的概念,我们有理由猜想它们和先验的纯粹认识的机能极为密切的关系,试图考察这个关系时,值得我们给出一个超验的定义,就是说,一个通过诸纯粹范畴乃至于范畴自身而适当地指出当前概念和其他概念的区别的定义。在这里,我们以数学家为典范,他让所考虑的问题中的经验数据暂时处于未决状态,只把它们的关系按照纯粹算学的概念进行纯粹的综合,由是推广了他的答案。我曾经努力采取一个类似的手续(实践理性批判 。V.序言第十六页[第五册第一一一页])而人们曾经指摘我关于欲求机能的定义,即作为一个机能 ,它是借助它的诸表象而成为这些表象的对象的现实性的原因 ,因为单纯的愿望 也是欲求,而每个人对此却克制着自己,知道单单由于愿望不能产生出他的对象来。但是这却不外乎证明着:在人的内部有欲求,由于这个,他自己和自己矛盾,当他想单独通过表象产生出他的对象时,他不可能希望有结果的,因为他自己知道,他的机械的力量(如果我能这样称呼这非心理的力量的话)必须受表象的规定,这或者不等于由它直接产生出对象(因而是间接地),或者简直是不可能产生的,就如把已做了的事使它没有做过(O mili praeteritos,etc)一样。或者在不耐烦的心情中希望能够取消达到目的所必须等待的时间。——对于在幻想式的欲求里,这类不能达到或根本不能实现的表象或者甚至是这些表象的琐碎部分,不管我们是否那样地意识到它们是它们对象的原因,仍然在每个欲望 里面联系着作为原因的同样的关系,因而就是它的因果性 的表象,并且是完全可以识别的,如果这欲望是热情,例如渴望 。因为由于下列情况可以得到证明,即这种热情使心脏膨胀及萎颓从而使它的各种力量衰竭下来,心脏的各种力量由于诸表象的存在而一再保持紧张状态,但当心灵回想到不可能性时又不断地恢复原状并衰颓下去。甚至于希望避免巨大的、眼见不可避免的灾祸的祈祷以及用一些迷信的方法企图达到实际上不可能达到的目的等,也证明了诸表象和它们对象的因果关联。这种因果关联甚至在意识到它们的企图的不可能性时也制止不住它的倾向。——为什么在我们的天性里安置着这种自知为空洞欲望的倾向呢?这是人类学的一个目的论的问题。这好像是:在我们确知我们具有实现一个目的的能力以前,如果我们不去使用这些力量,它们将大部分变成无用的。因为一般地讲来,只在我们试用我们的力量时,才认识到我们的力量。 所以这类空洞欲望的幻觉只是我们天赋里一种有利倾向的后果。(按:这段注释是康德在第二版里才加入的) [2] 在自然因果性和自由因果性的全部区别里,人们设定的许多不同矛盾中的一个矛盾就表现在人们对它的提出的责难中:如果我们说自然对于按照自由诸规律(道德规律)的因果性安置下阻碍 ,或使它们得到促进 ,那我们就承认了前者对后者的一个影响了。但是,只要人们愿意理解这句话,误解就很容易防止。这阻碍或促进不是介于自然与自由之间,而是介于前者作为现象和后者的诸作用 作为在感性世界里的诸现象之间,甚至于(纯粹理性和实践性的)自由的因果性是自然原因附属于自由的(即主体作为人,因此也即是作为现象的)因果性并且它的规定性的根据是可理解的。这种可理解性是在自由之下以不能进一步或作其他说明的态度来思考的(正如那可理解性构成自然的超感性基体的情况一样)。 [3] 人们曾经认为我在纯粹哲学里的分类常常使用三分法,是可以怀疑的。但这事的根据是存在于事实之中。如果一种分类要先验地进行,那么,或者它是按照矛盾律来分析 的,这样,这分类就常常是二分法的(quodlibet ens est aut A aut non A)或者它是综合的。假使它在这场合的分类应是从诸先验概念(不是像在教学里那样从对应于概念的先验直观)导出的话,那么就应该按照一般的综合统一的需要,即:(1)条件,(2)被制约的,(3)从被制约的和它的条件的结合里产生的概念。这分类必然是三分法的。 [book_chapter]上卷 审美判断力的批判 [book_title]第一部分 审美判断力的分析 第一章 美的分析 鉴赏判断 [1] 的第一个契机 [2] ,即按照质上来看的 第1节 鉴赏判断是审美的 为了判别某一对象是美或不美,我们不是把[它的]表象凭借悟性连系于客体以求得知识,而是凭借想象力(或者想象力和悟性相结合)连系于主体和它的快感和不快感。鉴赏判断因此不是知识判断,从而不是逻辑的,而是审美的。至于审美的规定根据,我们认为它只能是主观的 ,不可能是别的 。但是一切表象间的关系,甚至于感觉间的关系,却能够是客观的(在这场合,这种关系就意味着一个经验表象的实在体);但快感与不快感就不能是这样了,在这里完全没有表示着客体方面的东西,而只是这主体因表象的刺激而引起自觉罢了。 用自己的认识能力去了解一座合乎法则和合乎目的的建筑物(不管它是在清晰的或模糊的表象形态里),和对这个表象用愉快的感觉去意识它,这两者是完全不同的。在这里,这表象是完全连系于主体,并且是在快感或不快感的名义下连系于主体的生活情绪,这就建立了一种十分特殊的判别力和判断力,但并无助于认识,而只是在主体里使得一定的表象和那全部表象能力彼此对立着,使得心灵在情感里意识到它的状态。在一个判断里面一定的诸表象可能是从经验得来的(因此也是审美的),但是因此而下的那个判断若在判断时只是连系于客体,那么这个判断就是逻辑方面的了。与此相反,如果这些一定的表象尽管是属于纯理性的,而在一个判断里却只是连系于主体(它的情感),那么它们就因此在任何时候都是审美的了。 第2节 那规定鉴赏判断的快感是没有任何利害关系的 凡是我们把它和一个对象的存在 之表象(译者按:即意识到该对象是实际存在着的事物)结合起来的快感,谓之利害关系。因此,这种利害感是常常同时和欲望能力有关的,或是作为它的规定根据,或是作为和它的规定根据必然地连结着的因素。现在,如果问题是某一对象是否美,我们就不欲知道这对象的存在与否对于我们或任何别人是否重要,或仅仅可能是重要,而是只要知道我们在纯粹的观照(直观或反省)里面怎样地去判断它。如果有人来问我,对于在眼前看到的宫殿我是否发现它美,我固然可以说:我不爱这一类徒然为着人们瞠目惊奇的事物,或是,像那位易洛魁人的沙赫姆 [3] 那样来答复,他在巴黎就没有感到比小食店使他更满意的东西;此外我还可以照卢梭的样子骂大人物们的虚荣浮华,不惜把人民的血汗浪费在这些无用的东西上面;最后我还可以很容易地理解,假使我在一个无人住的岛上没有重新回到人类社会里的希望,即使只要我一想念就会幻出一座美丽的宫殿,我也不愿为它耗费这种气力,假使我已经有了一个住得很舒适的茅屋。人们能够对我承认和赞许这一切,但现在不是谈这问题。人只想知道:是否单纯事物的表象在我心里就夹杂着快感,尽管我对于这里所表象的事物的存在 绝不感兴趣。人们容易看出:若果说一个对象是美的,以此来证明我有鉴赏力,关键是系于我自己心里从这个表象看出什么来,而不是系于这事物的存在 。每个人必须承认,一个关于美的判断,只要夹杂着极少的利害感在里面,就会有偏爱而不是纯粹的欣赏判断了。人必须完全不对这事物的存在 存有偏爱,而是在这方面纯然淡漠,以便在欣赏中,能够做个评判者。 我们对这个很重要的命题不能有更好的说明,除非我们把那和利害感联结着的快感来和这鉴赏判断中纯粹的、无利害 [4] 关系的快感相对立:首先如果我们同时能够确定,除掉现在所应指出的那种利害关系的以外,就没有别种关系了。 第3节 对于快适的愉快是和利益兴趣结合着的 在感觉里面使诸官能满意 ,这就是快适 。关于通常对感觉这一词可能发生的双重意义的混淆,这里就有着一个机会来加以指摘和唤起对它的注意了。一切的愉快(人们说的或想的)本身就是一个(快乐的)感觉。于是凡是令人满意的东西,正是因为令人满意,就是快适的(并且依照着各种程度或和其他快适感觉的关系如:优美 、可爱 、有趣 、愉快 ,等等),承认了这一点,那么,规定着倾向性的诸感官的印象,规定着意志的理性诸原则,或规定着判断力的单纯的反省的直观诸形式,有关情感上的快乐的效果,——这一切便是全然同一的了。因为这是它的状况的感觉里面的快适,又因为最后我们的一切能力的使用毕竟是为着实践的,而且必须在这里面结合为它们的目的,所以人们就不能期待他们对事物及其价值的品评,除了依凭它们所许的愉快以外还有别的什么。至于以怎样的方式来达到这一点,到底是完全无关重要的。再则,只有方法的选择在这里能有所区分,所以人们能够相互指摘愚蠢和无知而不能指斥卑鄙和凶恶:因为究竟个人照着自己的方式观看事物,都是奔赴一个目的,这对于每人是一种快乐。 如果快乐及不快的情绪的一个规定被称为感觉,那么这个称号是和我把一件事物的表象(经由感官,作为隶属于认识的感受性)命名为感觉是完全两回事。因为在后一个场合表象是连系于客体,而在第一个场合只是连系于主体,而且完全不是服务于认识,也不是服务于使主体所赖以自觉的这种认识。 但是我们在上面的解说里把感觉这名词了解为感官的客观表象;并且,为了避免陷于常误解的危险,我们愿意把那时必须只是纯粹主观的 而且根本不能成为一件事物的表象的感觉,用通常惯用的情感 一词来称呼它。草地的绿色是属于客观 的感觉,作为对于感官对象的觉知;而这绿色的快适却是属于主观的感觉,它并不表示什么事物,这就是说它是隶属于情感,借赖它,事物被看作愉快的对象(而不是对于它的认识)。 当我对一对象的判断表白了我把它认为快适时,这里也就表现了我对于它感到有兴趣。这从下面事实可以看出来,那就是经由感觉激起一种趋向这个对象的欲求,说明这种愉快不仅仅是对这对象的判断而且是假定着当我受着这样一个对象的刺激时它的存在 对我的状况的关系,因此对于快适,人们不仅是说它使我满意,而是说它使我快乐。我献给它的不仅仅是一个赞许,而是对于它发生了爱好;至于极其泼辣的快适,就不再容有何等批判它的客体性质的余地,专一从事寻找享受的人们(享受这一词指说快乐的内心化),是乐于放弃一切批判的。 第4节 对于善的愉快是和利益兴趣结合着的 善是依着理性通过单纯的概念使人满意的。我们称呼某一些东西对于什么好 (那有用的),它只是作为工具(媒介)而给人满意;另一些东西却是本身好 ,它 自身令人满意。在两种里面都含有一个目的的概念,这就是理性对于意欲(至少是可能的)的关系,因此是对于一个客体或一个行为的存在 的一种愉快,这也就是一种利害关系。去发现某一对象的善,我必须时时知道,这个对象是怎样一个东西,这就是说,从它获得一个概念。去发现它的美,我就不需要这样做。花,自由的素描,无任何意图地相互缠绕着的、被人称作簇叶饰的纹线,它们并不意味着什么,并不依据任何一定的概念,但却令人愉快满意。对于善的愉快必须依据着关于一个事物的反省,这反省导致任何一个(不确定那一个)概念,并且由此把它自身和那建立于感觉上面的快适区别开来。 固然那快适 好像和善 在许多场合是一致的。人们通常说着:一切(主要是那经久性的)快乐本身就是善的;这就仿佛是说,作为经久性的快乐或作为善,这是一样的东西。但人们不久便觉察到,这只是一种错误的字义的换置,而隶属于这字上面的概念是不能相互交换的。那快适,本身就表示事物对官能的关系,固然必须通过一个目的的概念而放在理性的原则之下,以致把它作为意欲的对象而称作善。但这对于愉快却完全是另一种关系,如果我把使我快适的东西同时唤作善,从这里可以看出,在善 那里永远有这问题,即是否仅是间接的善还是直接的善(是有益还是本身好);而在快适 这里就根本不能有这问题,因为这个字时时意味着那直接使人满意的东西(正因这样它是和我所称为美的相接近)。就在最通常的言谈里人们也把快适同善区分开来。对于一种由于香料和其他作料而提高了口味的菜肴,人们毫不踌躇地说,它是令人快适的,并且同时也承认,它并不是善:因为它直接地能使官能享受,但间接地通过理性而考虑它的后果,它就不使人满意了。甚至于在判断健康时,人们也觉察到这种区别。每个健康的人,他是直接感到快适的(至少是消极地远离了一切身体的痛苦)。但是要说出健康是善,人们必须通过理性而注意到目的,那就是说,健康是一种状态,它能叫我们对于一切事物兴致勃勃。关于幸福 ,那就人人相信,生活里的最大总数的(就量和持久来说)快适,可以称唤为真实的、甚至最高的善。但是对于这一层,理性还是抗议的。快适是享受。如果仅只是为了享受,那么对于达到目的的手段而有所踌躇,就是愚蠢的了,不论这手段是被动地接受大自然的恩赐,或是经由自动的和我们自己的作用而获得它。至于一个人,只是为了享受而生活着(在这目的之下他那么忙碌着),甚至于他对一切只以享受为生活目的的别人,也作为手段来竭力帮助的,因为他在同情中也同他们享得一切快乐,这种人的生存自身也可能有一种价值。然而理性对这个也是不让自己被说服的。只有人不顾到享受而行动着,在完全的自由里不管大自然会消极地给予他什么,这才赋予他作为一个人格的生存的存在以一绝对的价值;而幸福和着它的快适的全部丰富性还远不是绝对的善。 [5] 但不管快适和善中间这一切的区别,双方在一点上却是相一致的:那就是它们时时总是和一个对于它们的对象的利害 结合着,不仅是那快适(第3节),和那间接的善(有益的),它是作为达到任何一个快适的手段而令人满意的,并且还有那根本的在任何目标里的善,这就是那道德的善,它在自身里面带着最高的利害关系。因为善是意欲的对象(这就是一个通过理性规定着的欲求能力的对象)。欲求一个事物和对于它的存在怀着愉快之情,就是说,对它感着利害兴趣,这两者是一回事。 第5节 三种不同特性的愉快之比较 快适和善二者对于欲求能力都有关系,并且前者本身就带着一种受感性制约的(因刺激而生的)愉快,后者带着一种纯粹的实践的愉快,而这不单是受事物的表象,而同时是受主体和对象存在 的表象关系所决定。不单是这对象而也是它的存在 能令人满意。与此相反,鉴赏判断仅仅是静观的,这就是这样的一种判断:它对一对象的存在 是淡漠的,只把它的性质和快感及不快感结合起来。然而,静观本身不是对着概念的;因为鉴赏判断并不是知识判断(既不是理论的,也不是实践的),因此既不是以概念为其基础 也不是以概念为其目的 。 快适、美、善,这三者表示表象对于快感及不快感的三种不同的关系,在这些关系里我们可以看到其对象或表现都彼此不同。而且表示这三种愉快的各个适当名词也是各不相同的,快适 ,是使人快乐的;美 ,不过是使他满意;善 ,就是被他珍贵的、赞许的,这就是说,他在它里面肯定一种客观价值。快适也适用于无理性的动物。美只适用于人类,换句话说,适用于动物性的又具有理性的生灵——因为人不仅是有理性(就是说,有灵魂)的,但同时也是一种动物。善却是一般地适用于一切有理性的动物,这个命题要留待下文才能予以充分地证实和说明。人可以说:在这三种愉快里只有对于美的欣赏的愉快是唯一无利害关系的和自由的愉快;因为既没有官能方面的利害感,也没理性方面的利害感来强迫我们去赞许。因此人们关于这三种愉快可以说:在上述三种场合里,愉快是与偏爱 ,或与惠爱 ,或与尊重 有关系。而惠爱是唯一的自由的愉快。一个偏爱的对象或一个受理性规律驱使我们去欲求的对象,是不给我们以自由的,不让我们自己从任何方面造出一件快乐的对象来的。一切利害关系是以需要为前提,或带给我们一种需要;而它作为赞许的规定根据是不让我们对于一个对象的判断有自由的。 关于快适方面的偏爱心,每个人会说:饥饿是最好的美食,对具有健康食欲的人们一切都有味,只要是能吃的东西;因此一个这样的愉快是不能证明它的选择是照着鉴赏力的。只有在需要满足后,人才能在许多人里面分辨出谁有鉴赏力,谁没有鉴赏力来 [6] 。同样也有无道德的风俗行为,无善意的礼貌,无真诚的绅士风度等等。因为在照风俗的规则而行的场合,客观上对于举止就不让人有自由选择的余地;而在满足时(或在评判别人的满足时)表示你的鉴赏力(口味),和表示你的道德的思想态度,这两者是完全不同的:因为表示后者是包含着一个命令和产生一个需要,而与此相反,道德的鉴赏却仅仅是玩弄着愉快的对象而已,而并不粘着于任何一个对象。 从第一个契机总结出来的对美的说明 鉴赏是凭借完全无利害观念的快感和不快感对某一对象或其表现方法的一种判断力。 鉴赏判断的第二个契机,即按照量上来看的 第6节 美是不依赖概念而作为一个普遍愉快的对象被表现出来的 这个关于美的说明是能从前面的说明引申出来:即美是无一切利害关系的愉快的对象。因为人自觉到对那愉快的对象在他是无任何利害关系时,他就不能不判定这对象必具有使每个人愉快的根据。因为它既然不是植根于主体的任何偏爱(也不是基于任何其他一种经过考虑的利害感),而是判断者在他对于这对象愉快时,感到自己是完全自由 的:于是他就不能找到私人的只和他的主体有关的条件作为这愉快的根据,因此必须认为这种愉快是根据他所设想人人共有的东西。结果他必须相信他有理由设想每个人都同感到此愉快。他将会这样谈到美,好像美是对象的一种性质而他的判断是逻辑的(凭借概念以构成的对于对象的知识);虽然这判断只是审美的,并且仅仅包含着对象对于主体的一种关系:然而因为它究竟和逻辑的判断相似,人们能够设定它适用于每个人。但是从概念也不能产生这普遍性来。因为从概念是不能过渡到快感及不快感的(除非在纯粹的实践诸规律里面,而这却自身伴着一种利害关系,这又是和纯粹的鉴赏判断无关)。所以鉴赏的判断,既然意识到在它内部并没有任何的利害关系,它就必然只要求对于每个人都能适用,而并不要求客体具有普遍性,这就是说,它只是和主观普遍性的要求连结着的。 第7节 依上述的特征比较美和快适及善 关于快适,每个人只须知道他的判断只是依据着他个人感觉,并且当他说某一对象令他满意时,也只是局限于他个人范围内,那就够了。所以当他说:加那利香槟是快适的,这时若有别人改正他的说法,说他应该说:这酒对于我 是快适的,他一定是会满意的;这不仅是对于舌、颚、咽喉是这样,对于眼和耳等所感的快适也是这样。对于一种人紫色是温和可爱,对另一种人是无光彩和无生气的。有人爱管乐,有人爱弦乐。在这方面争辩,把别人和我不同的判断认为是不正确,说它是背反逻辑而加以斥责,这真是蠢事。关于快适,下面这一原则是妥当的,即:每一个人有他独自的 (感官的)鉴赏。 在美这方面,那是完全两回事了。如果某人,自满于他自己的鉴赏力,他以下面的话想来替自己辩解:这个对象(我们看着的这建筑,那个人穿的衣裳,我们倾听着的乐奏,正在提供评赏的诗)对于我 是美的。这是可笑的。 如果那些对象单使他满意,他就不能称呼它为美 。许多事物可能使他觉得可爱和快适,这是没有别人管的事;但是如果他把某一事物称作美,这时他就假定别人也同样感到这种愉快:他不仅仅是为自己这样判断着,他也是为每个人这样判断着,并且他谈及美时,好像它(这美)是事物的一个属性。他因此说:这事物是美,并且不是因为他见到别人多次和他的意见相同,而把别人的同意也计算进他的关于愉快的判断之内,反过来他是要求着 别人与他同意。如果他们的判断不相同,他会斥责他们而认为他们没有鉴赏力,而他是要求着他们应该具有鉴赏力的;因此人们不能说:各个人具有他的特殊的鉴赏力,这就等于说:完全没有所谓鉴赏力,那就是说,审美判断是没有权利要求人人都同意的。 但是就在关于快适方面的判断也能在人们里面见到意见的一致,在这意义下人们否认某些人有鉴赏力,肯定另一些人有鉴赏力,并且不是就官能感觉来说,是就关于一般快适的评定能力来说。所以人可以称说某人有鉴赏力,知道怎样拿许多快适的事(各种官能的享受)来款待他的客人们,而使他们全都满意。但是在这里这普遍性也只是从比较里得来的;并且只有一般普通的(像一切经验性的)而不是普遍性的规律,而关于美的鉴赏判断却是从事于和要求着这种普遍性规律的。就善的方面而言,判断固然也有理由要求着对于每个人的有效性;但善只是经由概念 作为一普遍的愉快的对象被表示出来的,在快适和美的场合却都不是这样。 第8节 在一鉴赏判断里愉快的普遍性只作为主观的被表象出来的 在鉴赏判断里所能见到的直感判断之普遍性的特殊规定,是一件难解之事,这固然不是对于逻辑家而是对于先验哲学家而言,它要求着他付出不少辛劳去发现它的源泉,但是也因此说明了我们认识能力里的一个特性,这种特性若果不经过细密的分析恐怕是终于难以觉察的。 首先我们必须完全相信:人们通过(对美的)的鉴赏判断来断定每个人 对于这一对象都感到愉快时,却不是依据着一个概念(要这样那就是善了)。一个宣称某一事物为美 的判断,本质地包含着这种普遍性的要求。没有人运用这一名词时不想到这一点的,一切不依赖概念而使人愉快的东西便算作快适,而关于快适,每人头脑里可以有他自己的一套看法,不须期待别人同意他的鉴赏判断,在对于美的鉴赏判断里却时时必须这样做。我把第一种称作感官的鉴赏,第二种称作反省的鉴赏:第一种仅是个人的判断,第二种却主张普遍的有效性,而两者都是直观的(不是实践的)判断,是对一个对象仅仅就其表象对于快感及不快感的关系所下的判断。现在却使人诧异的是,关于感官鉴赏,不但是经验表示着它的判断(对于某一事物的快感及不快感)不是普遍有效,而是每个人自己那样谦虚,不期待别人和他取得一致(尽管事实上在这些判断里常常会有很广泛的一致性)。在反省的鉴赏里,如经验所示,其(审美)判断对每个人的普遍性的要求仍往往会被拒绝,尽管它觉得自己能够提出(事实他也是这样做)要求别人与之一致的判断,并且事实上也期待它的每一个鉴赏判断都博得别人的同意,而那些评判的人们不因这种要求的可能性而争吵,只是在特殊场合对于这判断能力的正确运用可能是不一致的。 在这里首先要指出:凡是不基于对事物的概念(哪怕仅是经验概念)的普遍性,绝不是逻辑的,而是审美的,那就是说,它不含有判断的客观的量,而只是含着主观的量,对于这种量我用共同有效性 (Gemeingueltigkeit)这一词来称它,这名词不是指表象对认识能力的关系,而是指表象对每个主体的快感及不快感的关系。(人们也可以运用这一个词来指判断的逻辑性的量,只要人们加以说明这是“客观的 ”普遍有效性,以别于仅仅是主观的普遍有效性,而后者总只是审美的。) 但一个具有客观的普遍有效性的 判断也往往是在主观上有效而已,那就是说,假使这判断对于包含在某一概念里的一切是有效的,那么它对于每个用这概念来表示一个对象的人也是有效的。然而,从一个主观的普遍有效性,那就是说,审美的、不基于任何概念的普遍有效性,是不能引申出逻辑的普遍有效性的:因为那种判断完全不涉及客体。正因为这样,这赋予一判断的审美的普遍性,必须是特殊样式的普遍性,因为它 [7] 不是把美的宾词同客体 的概念(就这概念的全部逻辑范围来观察)连结起来,但是它仍然涉及评判的人们的全部范围。 就逻辑的量的范畴方面来看,一切鉴赏判断都是单个 的判断。因为由于我必须把对象直接保持在我的快感或不快感上,而且不是通过概念,于是那些判断就不能有像客观普遍有效性的判断的那样的量;尽管,如果这鉴赏判断的对象的单个表象依据规定着这鉴赏判断的条件,通过比较,这单个表象转换为一个概念,也会从这里成功一个逻辑的普遍判断:譬如,我眼前看着这玫瑰,我通过鉴赏判断称它为美。与此相反,那通过比较许多单个判断产生出来的判断:玫瑰花一般地是美的,这就不仅是作为审美的,而且是作为一个基础于审美判断之上的逻辑判断而说出来的了。现在那判断:玫瑰(在香味上)是快适的,固然也是审美的和单个的判断,但不是鉴赏判断,而是官能的判断。它在这点上和第一种判断有区别:鉴赏判断本身就带有审美的量的普遍性,那就是说,它对每个人都是有效的,而关于快适的判断却不能这样说。只是关于善的判断,它虽然也规定着对一个对象的快感,却具有逻辑的、不仅是审美的普遍性;因为它是涉及客体的,作为对它的知识的,而因此对每个人都有效。 如果人只依概念来判断对象,那么美的一切表象都消失了。那么也不会有法则可依据来强迫别人承认某一事物为美。至于一件衣服,一座房屋,一朵花是不是美,就不能用理由或原则来说服别人改变他的评判了。人要用自己眼睛来看那对象,好像他的愉快只系于感觉;但是,当人称这对象为美时,他又相信他自己会获得普遍赞同并且对每个人提出同意的要求;与此相反,每一个人的感觉却只靠这位欣赏者和他的快感来决定了。 从这里可以看出,在鉴赏判断里除掉这不经概念媒介的愉快方面的这种普遍 赞同以外,就不设定着什么;这就是一个审美判断的可能 性,能视为同时对于每个人都有效。鉴赏判断本身并不假定每个人的同意(只有逻辑的普遍判断才能这样做,因它能举出理由来);鉴赏判断只设想每个人的同意,照它所期望的常例来说,这不是以概念来确定,而是期待别人赞同。这普遍的赞同所以只是一个观念 (它基于什么,这里还不加研究) [8] 。 至于那个自以为下了鉴赏判断的人,事实上是否符合这个观念 而下判断那是不能断定的。但是他仍然把它联系到这观念上面来,认他的判断应该是一个鉴赏判断,他以美 这词语来表示着。对于他自己,他只须意识到他已经把属于快适和善的东西从剩下的愉快分离开来,那他就会确知的 [9] 。 使他自信能获得每个人的赞同的就是这一切:在这些条件下他有权利提出这个要求,只要他不常常违反了这些条件以致下了一个错误的鉴赏判断。 第9节 研究这问题:在鉴赏判断里是否快乐的情感先于对对象的判定还是判定先于前者 这个问题的解决是鉴赏判断的关键,因此值得十分注意。如果对于某一物象的快感业先出现了,但是当对此物象下鉴赏判断时却仅仅承认它的普遍传达性,这样的说法就自相矛盾了。因为这样的快感除掉单是官能感觉里的快适而外不是别的,并且因此依照它的本质来说只能具有个人有效性,因为它直接系于对象所由呈现 的表象。 所以某一表象里面的心意状态的普遍传达能力,作为鉴赏判断的主观条件来说,必然是最基本的,并且其结果就必然对这对象发生快感。但是除知识及属于知识的表象而外,是没有东西能够被普遍传达的。因为只有知识才是客观的,并且以此具有着普遍的对证点,由这对证点一切人的表象能力不得不彼此一致。如果现在我们断定这种表象的普遍传达性的规定根据,仅仅是主观的,即不依存于对象的任何概念的,那么这种规定根据除心意状态外不能是别的了。这心意状态是在各表象能力的相互关系间见到的,在这诸表象能力把一个一定的表象连系到一般认识 的限度内。 这表象所牵涉的各种认识能力,便取得了自由活动之余地,因为没有任何确定的概念把它局限在一个特殊的认识规律里。在这个表象里的心意状态所以必须是诸表象能力在一定的表象上向着一般认识的自由活动的情绪。但是一个表象,如果某对象是赖它而被认识的,那就是说,赖它而达到一般认识——这个表象就必须具有想象力 ,以便把多样的直观集合起来,也必须具有悟性,以便由概念的统一性把诸表象统一起来。这个认识能力的自由活动的状态,在一个对象所赖以被认识的表象里,必须使自己能普遍传达,因为认识作为客体的规定,那些一定的表象(不论在哪个主体里面)必须与之协调,这才是唯一一种的对于每个人都有效的表象。 在一个鉴赏判断里,表象样式的主观的普遍传达性,因为它是没有一定的概念为前提也可能成立,所以它,除掉作为在想象能力的自由活动里和悟性里(在它们相互协调、以达到一般认识的需要范围内)的心意状态外,不能有别的,而我们知道:这种对于一般认识适当的主观关系,必须是对于每个人都有效的,并且因此必须能够普遍传达,就像一切一定的知识,究系常常依据着那项作为主观条件的关系。 这种对于对象或它所凭借的表象只是主观的(直观的)判断,是先于快感而生的,并且它是对诸认识能力之谐和性的快乐的根源,但是,和我们称之为美的对象的表象相结合着的愉快 底普遍主观有效性,只是建筑在判定对象时的主观条件的普遍性上面。 至于人们能够把心意状态传达出来,纵然只是关于诸认识能力的这一点上,这种能力本身就带有快乐,这一层可以从人类爱交际的天然倾向(经验的和心理学的)来说明。但是这对于我们的企图是不够的。我们所感到的快乐,我们就推断它在每个别人的鉴赏判断里必然具有,好像当我们称为美时,就把它看作是对象的一种属性,这属性是依照诸概念来决定它具有的。因为美若没有着对于主体的情感的关系,它本身就一无所有。但是这问题的说明,我们要留待下列问题解答以后,即:先验的审美判断是否以及怎样可能。 我们现在还是从事于较次的问题,即:我们在鉴赏判断中是怎样觉察诸认识能力彼此之间的主观的协和,是否直感地通过内在感官和感觉,或是知性地通过我们的有计划的活动的意识,依靠这活动把那些诸认识能力推动起来呢? 假使那引起鉴赏判断的一定表象是这样一个概念:它在判断对象时把悟性和想象力结合起来使之成为关于对象的一个认识,那么这种关系的意识将是知性的(像在纯粹理性批判里判断力的客观图式论中所述)。但是这样所下的判断将不是在和快感及不快感的关系中的判断了,因此不是鉴赏判断。然而鉴赏判断在愉快及美的称谓的关系里规定客体时是与概念无涉的。因此那关系的主观统一性只能经由感觉 表示出来。两种能力(想象力和悟性)之所以成为不确定的 ,但经由一定表象的机缘的媒介成为调协的活动,而这活动隶属于认识一般,其推动力是感觉 ,这感觉的普遍传达性要求着鉴赏判断。一个客观的关系固然只可以被设想,但是,在按照它的条件是主观的这范围内,它 [10] 仍将在对于心意的影响中被知觉察到;并且在一种不以概念作基础的关系(像表象诸力对一般认识力的关系)里也是除掉因感到下述影响:即在通过相互调协推动着的心意诸力(想象力和知性)的活泼的活动中的影响以外,是没有别项的对于它的意识的。一个表象,它作为单个的及没有和别的比较仍然有着对构成悟性一般的事业的诸条件的一种协合,它把认识诸能力带进比例适合的调协 ,这种调协是我们要求于一切认识,并且因此对于每个人有效 ,而每个人是必须结合悟性和感官去判断的 。 从第二个契机总结出来的对美的说明 美是那不凭借概念而普遍令人愉快的。 鉴赏判断的第三个契机,按照在它们里面观察到的目的的关系看的 第10节 论合目的性一般 如果人们按照目的的先验的诸规定来解说一个目的是什么(而不以经验的或快乐的情感等为前提):那么在概念被视为目的的原因(它的可能性的现实根据)的范围内,目的就是一个概念的对象;一个概念 的因果性就它的对象 来看就是合目的性(Forma finalis)。所以当不单是一个对象的认识,而是这对象本身(它的形式或存在)只有作为效果,即通过对它的概念才有可能想象时,这时人们自己便在思维着一个目的。效果的表象在这里是效果的原因的规定根据,并且是先于原因的。意识到一个表象对于主体的状态的因果性,企图把它保留在后者里面,于此就可以一般地指出人们所称为快乐这东西;与此相反,不快感是那种表象:它的根据在于把诸表象的状态规定到它们的自己的反对面去(阻止它们或除去它们)。 欲求能力,在它只通过概念来决定,即符合一个目的的表象而发生作用时,它就是意志。可是,一个对象,或心意状态甚或一个行为,尽管它们的可能性不是必要地以一个目的的表象为前提,也唤作合目的,仅仅因为它们的可能性能够被我们说明和理解,当我们假定着它的根据是依照目的的因果性,这就是说,一个意志,按照着某一定规则的表象来安排它。 要是我们不把这种形式的原因放在一个意志里面,合目的性因此可能没有目的,但是关于它的可能性的解释,又只在我们把它说明是出自一个意志的时候,才能使我们理解。再则,我们对于我们所观察的东西不是常常必要通过理性(依照它的可能性)来领悟的。所以我们对于一个形式上的合目的性,尽管我们对它不设想一个目的(作为目的关系的素质)作为它的根柢,仍至少能够观察到并在一些对象上见到,虽然这只是通过反省。 第11节 鉴赏判断除掉以一对象的(或它的表象样式的)合目的性的形式作为根据外没有别的 一切被视作愉快的根据的目的,总是在本身带着一种利害感,作为判定快乐对象的规定根据。所以对于鉴赏判断不能有主观的目的作为根据。但也没有一个客观的目的表象,这就是说,对象本身依照其目的之联系原则的可能性,能够规定鉴赏判断,从而善的概念也不能来规定它,因为它是一审美的而不是认识的判断。所以,这判断不涉及对象的关于性质的概念 和内在的或外在的可能性,无论是经由此或彼原因,而仅是涉及表象诸力当其被一个表象规定时的相互关系。 规定一个对象为美时的这种关系,现在是和快感结合着的;而鉴赏判断却声明这种快乐是对于每个人都有效;所以绝不是一个伴着表象的快适,也不是对于这对象的完美的表象,也不是善的概念所含有的那种规定根据。所以除掉在一个对象的表象里的主观的合目的性而无任何目的 (既无客观的也无主观的目的)以外,没有别的了。因此当我们觉知一定对象的表象时,这表象中合目的性的单纯形式 ,那个我们判定为不依赖概念而具有普遍传达性的愉快,就构成鉴赏判断的规定根据。 第12节 鉴赏判断基于先验的根据 把快感或不快感当作是和任何一个作为它的先验原因的表象(感觉或概念)相结合的结果,是绝不可能的;因为这样就会是一种因果关系,而这因果关系(在经验的事物内)只能时时是后天的和凭借经验才能被认识的。固然我们在实践理性批判里实际上曾把敬的感情从先验的普遍道德概念导引出来(这敬的感情作为情感的一个特殊的和独特的情感样式,既不和我们从经验对象得来的快感也不和不快感真正彼此一致)。但是甚至在这里我们也能够超越经验的界限并且把一个筑基在主体的超感性的性质上面的因果性,即自由的性质,导引出来。但是就在这里我们实际上不是把这种感情而只是把意志的规定从道德的观念导引出来作为它的原因的。一个从任何方面规定着的意志的心意状态,本身却已经是快乐情感并且和它同一,所以不是作为结果从它导引出来:后者只能被假定着,假使道德的概念作为一个善的概念通过规律先于意志而被规定;那么,和这概念联结着的快乐就不可能从它仅只作为一个认识而导引出来。 在审美判断里对于快乐也在类似情况中:只是它在这里仅只是静观的,并且不是对于对象发生一种利害感,而在道德判断里却是实践的。 对于主体里诸认识能力的活动中仅是形式的合目的性的意识,在一定的对象的表象上,就是快乐本身;因为在一个审美判断里,它具有一个有关于主体诸认识能力之激动的主体活动的规定根据,从而是具有那有关于一般认识而不是局限于某一种认识的内在因果性(即合目的的因果性),而因此仅具有表象的主观目的性的形式。这种快乐也绝非在任何样式里是实践的,既不像是由于快适的、感官的理由,也不像是由于所代表的善的理智的理由。但这快乐本身仍含有因果性,即维持着表象本身的状态及诸认识能力的活动而无其他意图。在观察美之时我们依依不舍留恋着,因为这种观察不断地自行加强并且反复再现,就类似当对象的表象中的一种[物质的]魅力的刺激反复地唤醒着注意时使你留恋那样,这时你的心情却是被动的。 第13节 纯粹鉴赏判断是不依存于刺激和感动 一切的利害感都败坏着鉴赏判断并且剥夺了它的无偏颇性,尤其是当它不是像理性的利害观念把合目的性安放在快乐的情感之前,而是把它筑基于后者之上;这种情况常常在审美判断涉及一事物给予我们以快感或痛苦的场合时出现。因此这样被刺激起来的判断完全不能要求或仅能要求那么多的普遍有效性;这要看有若干此类感情混在鉴赏的规定根据之内。当鉴赏为了愉快、仍需要刺激 与感动 的混合时,甚至于以此作为赞美的尺度时,这种鉴赏仍然是很粗俗的。 魅力的刺激往往不仅作为协助审美时的普遍的愉快而计算在美之内(美却实际上只应涉及形式),它本身还会被认作美,即愉快的素材被认作形式;这是一种误解,像许多其他的误解一样,常常具有一些真理作根据,而经过细致地分析了这些概念才可以把它们消除。 当刺激和感动没有影响着一个鉴赏判断(尽管它们仍然和这对于美的愉快结合着),后者仅以形式的合目的性作为规定根据时,这才是一个纯粹的鉴赏判断 。 第14节 通过引例来说明 审美判断恰好像论理的(逻辑的)判断那样,可以分为经验的和纯粹的两类。第一类说明什么是快适及不快适,第二类说明一个对象或它的表象是怎样的美。 前者是感官的判断(质料的审美的[或译直感的]判断),唯独后者(形式的判断)是在固有意义里的鉴赏判断。 一个鉴赏判断所以仅在下述限度里是纯粹的,即当没有单纯经验的愉快混合在它的规定根据里面的时候。如果在一个声明某事物为美的判断里有着魅力的刺激或情感参加其间,这时候混合的情况就发生了。 此处有种种反对意见提了出来,它们表示魅力的刺激毕竟不仅是作为美的必然的成分,而且本身已足够称为美。 一种单纯的颜色,譬如一块草地的绿色,一个单纯的音调(别于音响及噪音),譬如一种提琴的音,被大多数人认为它们本身就是美的;尽管二者仅仅是以表现的资料,即只是以感觉为其基础,并且因此只合称为快适。但是人们仍将同时注意到,颜色和音调的感觉只在下述限度内才能够正当地称为美,即二者是纯粹的。这已经是一个涉及形式的规定 ,并且也是从这些表象里唯一能够确定地普遍传达的。因为不能设想:感觉本身的性质能够对于一切主体里是彼此一致的,或者说,一种颜色的快适超过别一种,或一种乐器的声音的快适超过另一种乐器,凡此判断都能够同样适合于每个人。 如果人们同意欧拉 [11] 所说(我对此仍很怀疑着),颜色是以太的等时相续的振动(脉搏),音响里的声音是波动着的空气,并且,主要地是,心意不仅是由于通过感觉使器官昂进,而且是由于通过反省而达到印象的有规律的活动(因此在不同的诸表象的结合形式):所以颜色及声音不单是感觉而已,而且,是感觉的多样统一在形式上的规定,并因此本身也能算入美之内。 但是单纯的感觉样式的纯粹性,意味着这感觉样式的同形性不被别样的感觉扰乱和中断,并且仅是属于形式方面:因为人们在此只能够从那感觉样式的性质概括出来(不论那感觉样式是否能表象和表象着何种颜色及音调)。因此一切单纯的颜色,在它们的纯粹的范围内,被视为美。混合的颜色就没有这优点;正因它们不是单纯的,人们没有评定它们应否称为纯粹或不纯粹的标准。 至于一个对象由于它的形式而具有的那种美,当人们以为凭借魅力的刺激能够提高它,这种想法是一个庸俗的错误,是对于真正的、纯洁的、有根据的鉴赏力很有害的谬误;固然除了美外仍可以加上魅力的刺激,使心意通过对象的表象除了空洞的愉快以外还感兴趣,鼓励着鉴赏和培养趣味,尤其是当鉴赏还是粗俗和未精炼之时。可是,它们实际上破坏了鉴赏,假使它们吸引了注意而以之作为美的判定根据。因它们远不能对此有所贡献,除非在它们不骚扰那美的形式而且当趣味还微弱和未精炼时——它们是被当作异分子而宽大地被容纳而已。 在绘画、雕刻艺术,以至一切造型艺术中,在建筑、庭园艺术,在它们作为美术这范围内,素描是十分重要的,在素描里,对于鉴赏重要的不是感觉的快感,而是单纯经由它的形式给人的愉快。渲染着轮廓的色彩是属于刺激的;它们固然能使对象本身给感觉以活泼印象;却不能使它值得观照和美。它们往往受美的形式的要求所限制,就是在刺激被容纳的地方,也仅是由于形式而提高着它的品格。(译者按:康德深受十八世纪古典主义美术观的影响。) 一切感官对象的形式(外在的感官的及间接的内在感官的)不是形象便是表演,在后一场合是形象的表演(在空间里的模拟及舞蹈),或单纯是感觉(在时间里)的表演。色彩的魅力或乐器的使人快适的音响能参加进来,但在前一场合的素描和在后者的构图形式是构成纯粹鉴赏判断的本然的对象。若果说颜色和音响的纯粹性,或者它们的多样性及其彼此对照,似乎对于美有所增添,那并不意味着:因为它们本身是快适的,所以就仿佛在形式方面同样也增添了愉快,反之,之所以如此,却是因为它们使得形式更精细些、更精确些、明确些、完整些。并且此外由刺激而使表象生动,唤起和保持着对于对象本身的注意。 就是人们所称作装饰的东西,那就是说,它非内在地属于对象的全体表象作为其组成要素,而只是外在地作为增添物以增加欣赏的快感,它之增加快感仍只是凭借其形式:像画幅的框子,或雕像上的衣饰,或华屋的柱廊。假使装饰本身不是建立在美的形式中,而是像金边框子,拿它的刺激来把画幅推荐给人们去赞赏:这时它就叫作“虚饰”而破坏了真正的美。 感动,这是一种感觉,当快适只由于瞬间的阻碍和接着来的生活力更蓬勃的迸发所引出的,它完全不属于美。 崇高(感动的情绪和它结合着),却要求着另一种和鉴赏所引以为依据的不同的判定标准;所以一个纯粹的鉴赏判断是既不以魅力的刺激,也不以感动,一句话说来,不以作为审美判断的质料 的感觉,为规定根据。 第15节 鉴赏判断完全不系于完满性的概念 客观 的合目的性只能经由多样性对于一定目的的关系,所以只能经由概念,而被认识,单从这点就可以明了:美,它的判定只以一单纯形式的合目的性,即一无目的的合目的性为根据的;那就是说,是完全不系于善的概念,因为后者是以一客观的合目的性,即一对象对于一目的的关系为前提。 客观的合目的性是或为外在的,即有用性,或为内在的,即对象的完满性。我们从上面两章(美的第一及第二契机)可以看到:我们对于一对象所感到的愉快,我们因之称为美的,不能基于它的有用性的表象:因为那样就会不是一直接对于这对象的愉快,而这却是关于美的判断的主要条件。但一客观的内在的合目的性,即完满性,却已接近着美的称谓,因此也被有名的哲学家 [12] 视为就是美,却附带声明着:在这完满性不是清楚地被思维着的场合。在一个鉴赏批判里确定美是否真正能归入完满性这概念里,这是极端重要的事。 评定客观的合目的性总是需要一目的的概念和一内在目的的概念(如果那合目的性不是外在的[有用性],而是内在的话),这内在目的包含着对象的内在的可能性的根据。目的一般就是:它的概念能被视作对象的可能性的根据:所以若果我们想在一事物上表出客观的合目的性,那就必须先有一个指明这事物应成为什么的概念。而在这事物里其多样性与概念的协调(这概念赋予它结合的规则)正是一事物的质的完满性 。至于量的完满性,它乃是一事物在它的种类里的完整,所以和它完全不同,这是单纯量的概念(全量性)。在这里,事物应该成为什么是已经是作为预先规定了的,问题只在什么是达到目的所需要的东西。一个事物的表象里的形式方面,即它(不定它是什么)的多样性与一物的协调,它本身完全不给我们看出它的客观的合目的性:因为,若把这一事物作为目的 抽象掉了,那么,留在观照者心意中除掉表象的主观合目的性以外,便没有剩下别的。这种诸表象的主观的合目的性固然指示出在主体内一定的表象状态的合目的性,并且在这主体里把它的一种快适性赖想象力把握到这一定的形式,但是没有指出任何一对象的完满性,这对象在这里不是经由一目的的概念被思维着的。 譬如,我在森林里遇到一块草场,周围树木环立着,而我在此并不想着一个目的,以为这草场可以用作郊外舞蹈场,这就绝少会由于单纯形式而获得完满性的概念。去设想一个形式的客观的 合目的性而没有目的,即一个完满性的单纯形式(没有一切质料及使之协调的概念 ,哪怕仅仅是一个合一般规律的观念),这是一个真正的矛盾。 但是鉴赏判断是审美判断,这就是说,它基于主观的根据,它的规定根据不可能是概念,因此也不能是一定目的的概念。因此若果把美作为一个形式的主观的合目的性,就绝不能设想一对象的完满性作为假定形式的但仍然是客观的合目的性。美与善的概念中间的区别,若以为只是按逻辑的形式区分着,前者只是一个混乱的而后者却是一个清晰的关于完满的概念,此外按内容和起源来说却是同一的,这话是全无意义的:因为这样它们之间就没有特殊的 区别了,而鉴赏判断就会是认识判断,也是用它来指出某事物为善的判断了。就像一个普通人,如果他说道:欺骗是不对的,他的判断的根据是模糊的,而哲学家的根据却是清晰的,但是两者都是基于同一的理性原则之上。可是,我已经讲过,一个审美判断是判断中独特的一种,并且绝不提供我们对于一对象的认识(哪怕是一模糊的认识),只有逻辑的判断才能提供认识。与此相反,审美的判断只把一个对象的表象连系于主体,并且不让我们注意到对象的性质,而只让我们注意到那决定与对象有关的表象诸能力的合目的的形式。这种判断正因为这原故被叫作审美的判断,因为它的规定根据不是一个概念,而是那在心意诸能力的活动中的协调一致的情感 (内在感官的),在它们能被感觉着的限度内。与此相反,假使人们愿意把模糊的概念及以这些概念作为根据的客观判断唤作审美判断,那么,人们必须有凭感性来判断的悟性,或凭概念来表象其对象的感觉,而这两者是相互矛盾的。概念的一种功能是悟性,不管它是模糊的或清晰的。并且纵使审美判断(像一切判断那样)也含有悟性,可是悟性参与在这里面究竟不是作为对于一个对象的认识的功能,而是作为这判断和它的表象(不依赖概念)的规定的功能,依照着这表象对主体的关系和主体的内在情绪,并且在这个判断按照普遍法则而有可能的限度内。 第16节 若果在一定的概念的制约下一对象被认为美,这个鉴赏判断是不纯粹的 有两种美,即:自由美(Pulchritudo vaga)和附庸美(Pulchritudo adhaerens)。第一种不以对象的概念为前提,说该对象应该是什么。第二种却以这样的一个概念并以按照这概念的对象底完满性为前提。第一种唤作此物或彼物的(为自身而存的)美;第二种是作为附属于一个概念的(有条件的美),而归于那些隶属一个特殊目的的概念之下的对象。 花是自由的自然美。一朵花究竟是什么,除掉植物学家很难有人知道。就是这位知道花是植物的生殖器的人当他对之作鉴赏判断时,他也不顾到这种自然的目的。这个判断的根据就不是任何一个种的完满性,不是内在的多样之总和的合目的性,许多鸟类(鹦鹉、蜂鸟、极乐鸟),许多海产贝类本身是美的,这美绝不属于依照着概念按它的目的而规定的对象,而是自由地自身给人以愉快的。所以希腊风格的描绘,框缘或壁纸上的簇叶饰等等本身并无意义:它们并不表示什么,不是在一定的概念下的客体——而是自由的美。人们也可以把音乐里的无标题的幻想曲,以至缺歌词的一切音乐都算到这一类里。 在判断自由美(单纯依形式而判断)时,那鉴赏判断是纯粹的。这里没有假定任何一目的的概念作为前提,使多样的服务于这一定的客体并且表明这客体是什么,以静观一个形象而自娱的想象力之自由因此受到限制。 一个人的美(即男子或女子或孩儿的美),一匹马或一建筑物(教堂、宫殿、兵器厂、园亭)的美,是以一个目的的概念为前提的,这概念规定这物应该是什么,即它的完满性的概念,因此仅是附庸的美。就像快适(感觉的)和美的结合(美本来只涉及形式)妨碍鉴赏判断的纯粹性那样:善(即多样性,它对于物本身按照它的目的是好的)和美的结合破坏着它的纯粹性。 人们会把在观照里直接悦目的东西装置到一个建筑上去,假使那不是一所教堂。人们会把一些螺状线和轻快而合规则的线状将一个形体美化起来,像新西兰岛人的文身,假使那不是一个人。而这个人可能具有优美得多些和悦人的温柔的面容轮廓,假使这不是表象着一个男子,更不是一个战士。 对于一物的多样性所感到的愉快,和规定它的可能性的内在目的,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筑基于一个概念上的愉快。然而对于美的愉快却是不以概念为前提的,而是和对象所赖以表示的表象直接地(不是通过思想)相结合着的。假使关于后者的审美判断却被做成系于前者的目的而作为理性判断从而被约制着,那么,这一鉴赏判断便不再是一自由的和纯粹的判断了。 固然鉴赏因审美的愉快和理智的愉快相结合而有所增益,因为它变成固定的了;固然它不是普遍的,可是对于一定有目的地规定的客体来说,就能给它指示出法则。但这些法则也不是鉴赏的法则,而仅仅是鉴赏和理性的统一而已,即美和善的统一,通过这统一就能够被运用为后者的企图的工具,使这自己持续着和具有主观普遍有效性的心意情调从属于下述的思想方式,这种思想方式只能经由努力的决心被持续着,但却是普遍有效的。本来完满性并不由于美而有所增益,美也不由于完满性而有所增益。但是如果我把一对象所赖以表示的表象和这客体通过一概念来比较(说它应成为什么),我们就不免要把它们同时跟主体的感觉一起予以考虑,那么,如果两方心意状态协调的话,想象力的全部能力 就有所获益。 一个关于具有一定内在目的的对象之鉴赏判断,只有在下列情况才是纯粹的,即判定者或是对于这目的毫无概念,或是在他的判断里把它抽象掉。但是这个人,虽然当他把这对象判定为自由美时是下了一个正确的鉴赏判断,他却会被别人谴责,指摘他的鉴赏力是谬误,因为后者把那对象的美作为附庸的属性来看待(从对象的目的来看)虽然这两个人在他们的判断里都是正确的:一个人是依照着他眼前的东西,另一个人是依照着在他思想里面的东西。经过这种区分人们可以消除鉴赏评判者们中间关于美的争吵,人可以指出:这个人是抓住了自由美,那个人抓住了附庸美,前者下了一个纯粹的,后者下了一个应用的鉴赏判断。 第17节 论美的理想 凭借概念来判定什么是美的客观的鉴赏法则是不能有的。因为一切从下面这个源泉来的判断才是审美的,那就是说,是主体的情感而不是客体的概念成为它的规定根据。寻找一个能以一定概念提出美的普遍标准的鉴赏原则,是毫无结果的辛劳,因为所寻找的东西是不可能的,而且自相矛盾的。感觉(愉快或不快的)的普遍传达性,不依赖概念的帮助,亦即不顾一切时代及一切民族关于一定对象的表象这种感觉的尽可能的一致性:这是经验的,虽然微弱地仅能达到盖然程度的评判标准,即从诸事例中证实了的鉴赏之评判标准,这鉴赏是来源于深藏着的、在判定诸对象所赖以表现的形式时,一切人们都取得一致的共同基础。 所以人们把鉴赏的某一些产物看作范例:但并不是人们模仿着别人就似乎可能获得鉴赏力。因为鉴赏必须是自己固有的能力。一个人摹仿了一个范本而成功,这表示了他的技巧,但是只有在他能够评判这范本的限度内他才表示了他的鉴赏力 [13] 。 从这里得出结论:最高的范本,鉴赏的原型,只是一个观念,这必须每人在自己的内心里产生出来,而一切鉴赏的对象、一切鉴赏判断范例,以及每个人的鉴赏,都是必须依照着它来评定的。观念 本来意味着一个理性概念,而理想 本来意味着一个符合观念的个体的表象。因此那鉴赏的原型(它自然是筑基于理性能在最大限量所具有的不确定的观念,但不能经由概念,只能在个别的表现里被表象着)更适宜于被称为美的理想。类乎此,我们纵然没有占有了它,仍能努力在我们心内把它产生出来。但这仅能是想象力的一个理想,正因为它不是基于概念,而是基于表现,而表现的能力是想象力。现在我们是怎样达到一个这样的美的理想的?先验地还是经验地?同样:哪一种的美能成为一个理想呢? 首先应注意的是,美,若果要给它找得一个理想,就必须不是空洞的 ,而是被一个具有客观合目的性的概念固定下来的美,因此不隶属于一个完全纯粹的,而是属于部分地理智方面的鉴赏判断的客体。这就是说,不论一个理想是在何种评判的根据里,必须有一个理性的观念依照着一定的概念作根据。这观念先验地规定着目的,而对象的内在的可能性就奠基在它上面。 美的花朵,美的家具,美的风景等的理想(典范)是不可想象的。但是一个附庸于一定目的的美,譬如一座美的住宅,一棵美的树,美丽的花园等等也无理想可以表象;大概是因为其目的没有充分经由它们的概念规定着和固定着,因此那合目的性几乎是那么松散自由地像在空洞的美那里一样。 只有人,他本身就具有他的生存目的,他凭借理性规定着自己的目的,或,在他必须从外界知觉里取得目的的场合,他仍然能比较一下本质的和普遍的目的,并且直感地(审美地)判定这两者的符合:所以只有“人”才独能具有美的理想,像人类 尽在他的人格里面那样;他作为睿智,能在世界一切事物中独具完满性 的理想。 这里有两点:第一,是审美的规范观念,这是一个个别的直观(想象力的)代表着我们[对人]的判定标准,像判定一个特殊种类的动物那样;第二,理性 观念,它把人类的不能感性地被表象出来的诸目的作为判定人类的形象的原则,诸目的通过这形象作为它们的现象而被启示出来。一个特殊种类的动物的形象的规范观念必须从经验中吸取其成分,但是这形象结构的最大的合目的性,能够成为这个种类的每个个体的审美判定的普遍标准,它是大自然这巨匠的意图的图像,只有种类在全体中而不是任何个体能符合它——这图像只存在于评定者的观念里,但是它能和它的诸比例作为审美的观念在一个模范图像里具体地表现出来。 为了能多少理解这个过程(谁能从自然完全诱出它的秘密来呢?),我们试作一心理学的说明。 应该注意的是:想象力在一种我们完全不了解的方式内不仅是能够把许久以前的概念的符号偶然地召唤回来,而且从各种的或同一种的难以计数的对象中把对象的形象和形态再生产出来。甚至于,如果心意着重在比较,很有可能是实际地纵使还未达到自觉地把一形象合到另一形象上去,因此从同一种类的多数形象的契合获得一平均率标准,这平均率就成为对一切的共同的尺度。人都曾经见到过成千的成人男子。如果他要判定用比较的方法以测算的规范的尺寸,那么(照我的意见)想象力让一个大数目的(大概每一千人)形象相互消长,如果允许我在此地运用视觉的表现来类推,在那大多数形象集合的空间里和在那最强色彩涂抹的轮廓线之内,这里就会显示出平均的大小 ,它在高和阔的方面是和最大的及最小的形体的两极端具有同样的距离,这是对于一个美男子的形体。[人们因此能机械地把它计算出,如果人们测量每一千人,把他们的高和阔(和厚)各自加起后,各把总数用千来除。但是想象力做这事却是凭借一种力学的效果,这效果是由这诸形态的复合的印象对于内在感觉器官生出来的]如果我们现在以同样的方法对于这个平均的人寻找平均的头,对于那个平均的人寻找平均的鼻,那么这样的形体,就可以作为我们进行比较的这个国度的美男子的这个规范观念之基础。一个黑人在这些经验的条件下较之白人必然具有另一种的规范观念。一个中国人比欧洲人也具有另一种。关于一匹美马或狗(一定的种类的)的模范也是这样。这规范观念 不是从那自经验取得的诸比例作为规定的规律 导引出来的;而是依照它(按指规范观念)评定的规律才属可能。它是从人人不同的直观体会中浮沉出来的整个种族的形象,大自然把这形象作为原始形象在这种族中作生产的根据,但没有任何个体似乎完全达到它。它绝不是这种族里美的全部原始形象,而只是构成一切美所不可忽略的条件的形式;所以只是表现这种族时的正确性 。它是规则准绳 ,像人们称呼波里克勒的持戈者那样(米龙的牝牛在他的种类里也可作例子)。正因为这样它也不能具含着何等种别的特性的东西;否则它就不是对于这种类的规范观念了。它的表现也不是由于美令人愉快,只是因它不和那条件相矛盾,这种类中的一物只在这条件之下才能是美的。这表现只是合规格而已 [14] 。 必须把美的规范观念和美的理想加以区别。美的理想,由于上述的理由,我们只能期待于人的形体 。在人的形体上理想是在于表现道德 ,没有这个这对象将不普遍地且又积极地(不单是消极地在一个合规格的表现里)令人愉快。内在地支配着人的道德观念的可看见的表现固然只能从经验获得;但是它和一切我们的理性与道德的善在最高合目的性的联系中相结合着,即那心灵的温良,或纯洁或坚强或静穆等等在身体的表现(作为内部的影响)中使它表现出来:谁想判定这,甚至于谁想表现它,在他身上必须结合着理性的纯粹观念及想象力的巨大力量。一个这样的美的理想的正确性是这样得到证实的,那就是:自己不允许任何官能刺激混合到他对于对象所感到的愉快里去,但却仍然对它(按:指对象——译者)有巨大的兴趣,这却证明着,按照这样的标准的评判绝不能是纯粹审美的,按照一个美的理想的评判不单单是鉴赏的判断了。 从第三个契机总结出的对美的说明 美是一对象的合目的性 的形式,在它不具有一个目的的表象而在对象身上被知觉时 [15] 。 鉴赏判断的第四个契机,即按照对于对象所感到的愉快的情状上来看的 第18节 一个鉴赏判断的情状是什么? 从每一个表象我可以说:它(作为认识)是和快乐结合着,这至少是可能的。关于我所称之为快适的表象,我说,它在我内心里产生着真实的快乐。至于美,我们却认为,它是对于愉快具有着必然的关系。这种必然性是属于特殊的种类:不是一个理论性的客观的必然性,在那里能够先验地认为每个人将感到 对于这个被我称为美的对象的这种愉快;也不是一个实践的,在这里,经由一个纯粹的理性意志的诸概念,这理性意志对于自由行为的存在者是作为规则的——这愉快是客观规律的必然结果,并且除掉意味着人们应该(没有其他意图)在一定的方式内行动外没有别的。审美判断里所指的必然性却只能被称为范式,这就是说,它是一切人对于一个判断的赞同的必然性,这个判断便被视为我们所不能指明的一普遍规则的适用例证,因为审美判断不是客观的和知识的判断,所以这必然性不是从一定的概念引申出来的,从而也不是定言的判断。它更不能从经验的普遍性(对某一对象的美的诸判断的彻底一致)推论出来。因为不仅是经验很难提供足够的多量的证据,在经验诸判断的基础上不容建立这些判断的必然性的概念。 第19节 我们所赋予鉴赏判断的主观的必然性是受制约的 鉴赏判断期望着每个人的赞同;谁说某一物为美时,他是要求每个人赞美这当前的对象并且应该说该物为美。所以,在审美判断里的应该 是依照一切为了评判所必需的资料论据而说的,可是仍然仅能是有条件的。人们争取着每个人的同意,因为人们要为它找出人人所共同的根据;人们也能够期待这种同意,只要人们常常确知当前的场合是正确地包含在那个作为赞同的规则的根据之下。 第20节 一个鉴赏判断所要求的必然性的条件是共通感的观念 假使鉴赏判断(像知识判断那样)具有一个一定的客观原理,那么谁要是依据这原理下了判断,他将会宣称他的判断具有无条件的必然性。假使鉴赏判断没有任何原理,像单纯感官的趣味的判断,那么人们就完全不会想到它们的必然性。所以鉴赏判断必需具有一个主观性的原理,这原理只通过情感而不是通过概念,但仍然普遍有效地规定着何物令人愉快,何物令人不愉快。一个这样的原理却只能被视为一共通感 ,这共通感是和人们至今也称作共通感(Sensus Communis)的一般理解本质上有区别:后者(一般理解)是不按照情感,而是时时按照概念,固然通常只按照不明了地表示的原理判断着。 所以只在这个前提下,即有一个共通感(不是理解为外在的感觉,而是从我们的认识诸能力的自由活动 来的结果),只在一个这样的共通感的前提下,我说,才能下鉴赏判断。 第21节 人们能不能有根据假定共通感? 知识与判断,连同那伴着它们的确信一起,必须能够普遍传达,否则它们与客体之间便不能一致:它们结合起来将仅仅是表象诸能力的主观的活动,正像怀疑论所要求的。但如果知识能够传达,那么那心意状态必须能够普遍传达,那就是说,认识能力与一般认识之间的一致,以及为了可以从其中获得认识而适合于(对象所赖以表现的)表象的这两者之比例,是必须能够普遍传达的。因为没有这个作为认识的主观条件便不能产生作为结果的知识。这种情形实际上随时实现着,如果一定的对象凭借感官把想象力推动去集合多样的东西,而想象力又把理智推动去统一这多样的东西使之成为概念。但是这认识诸能力的调协依照已知的客体的各异性而具有不同的比例。 但仍然必须有一个比例,以便两种心意力量所赖以彼此推动的这种内在关系,就(一定对象的)认识来说,对于这两种心意力量总是最有利的;而这调协只能经由情感(而不是依照概念)被规定着。 然而现在这调协本身 必须能够普遍传达,从而我们对它的情感(在一定的表象里)也必须能够普遍传达;一种情感的普遍传达性却以一种共通感为前提:所以这共通感是有理由被假定的,而且不是根据心理的观察,而仅仅是作为我们知识的普遍传达性的必要条件,这是在每一种逻辑和每一非怀疑论的知识原则里必须作为前提被肯定着的。 第22节 在鉴赏判断里假设的普遍赞同的必然性是一种主观的必然性,它在共通感的前提下作为客观的东西被表象着 在一切我们称某一事物为美的判断里,我们不容许任何人有异议,而我们并非把我们的判断放在概念之上,而只是根据情感:我们根据这种情感不是作为私人的情感,而是作为一种共同的情感。因此而假设的共通感,就不能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上;因为它将赋予此类判断以权利,即其内部含有一个应该 :它不是说,每个人都将要 同意我们的判断,而是应该 对它同意。所以共通感,根据它的判断而提出我的鉴赏判断作为一个例子,并且因此我赋予它范例的 有效性,它是一理想的规范,在它的前提下人们就能够把一个与它协合的判断和在这判断里表示出对一对象的愉快颇有理由地对每个人构成法则:因为那原理固然是主观的,却仍然被设想为主观而普遍的(对每个人必然的观念),它涉及不同的诸判断者的一致性,就像对于一客观的判断一样,能够要求普遍的赞同;只要人确信它是正确地包含在那原理之下。 我们确实是设想一个共通感,这种不确定的规范为前提的:我们之敢于下鉴赏判断就证明了这一点。至于实际上是否有一个这样的共通感作为经验的可能性的构成原理,或是有更高级的理性的原理把它对我们仅仅作成节制的原理,以便在我们内部产生一个为了更高目的的共通感;鉴赏力是否原始的和自然的,抑或单是一种获得的和人为的能力的观念,以致鉴赏判断,连同它的普遍赞同的要求,事实上仅是一种理性要求,是一种要求产生感性形式的一致性,而那“应该”,就是说,每个人的情感和每个别人的个别的情感彼此符合的客观必然性只意味着彼此一致的可能性,而鉴赏判断只是这个原理的应用之一个实例:关于这些我们在此尚不愿也不能加以研究,而我们现在只从事于分解鉴赏能力直到它的成分和最后把诸成分统一于一个共通感的观念中。 从第四个契机总结出来的对美的说明 美是不依赖概念而被当作一种必然的愉快的对象。 对于分析论第一章的总注 从以上的分析引申出来的总结,可以见到一切都归宿于鉴赏的概念:鉴赏是关联着想象力 的自由的合规律性的 对于对象的判定能力。如果现在在鉴赏判断里想象力必须在它的自由性里被考察着的话,那么它将首先不被视为再现,像它服从着联想律时那样,而是被视为创造性的和自发的(作为可能的直观的任意的诸形式的创造者)。固然它在把握眼前某一对象时是被束缚于这客体的一定的形式,而且在这限度内没有自由活动之余地(像在做诗里),而我们仍然可理解:对象正是能给予它这样一个形式,这形式含有多样的统一,正像想象力在自由活动时,在和悟性的合规律性一般协调中可能设想出来的一样。但是说想象力是自由的 却又是本身具有规律的 ,这就是说,它是自主的,这是一个矛盾。唯独悟性能提供规律。如果想象力却被迫按照一定的规律去进行,那么它的成果将在形式方面被概念规定着,照它所应该的那样。但是这样一来我们上面所述的那种愉快却不是对于美,而是对于善(对于完满性,自然只是形式方面的)的愉快,而这判断不是通过鉴赏的判断了。这将就成为一个没有规律的合规律性和想象力对悟性的主观性的协调一致而并非有客观性的(协调一致),因表象是对于一对象的一定的概念联结着,将能和悟性的自由的合规律性(这也被称为没有目的的合目的性)及和一个鉴赏判断的特异性单独地共同存在着。 几何学合规则的形象,一个圆形,正方形,正六面体等,被鉴赏评判家们通常引来作为美的最单纯的和毫无疑问的例证;但是它们之所以被称为合规则,正因为它们除了这样不能用别的方法表象出来,亦即它们被视为是一个概念的单纯表现,这概念给那形象指定了规律(唯有依这规律它才有可能)。所以在这里必有一方面是错误的:或是那些鉴赏评判家的判断,赋予所设想的形象以美,或是我们的判断,认为美必须要不依赖概念的合目的性。 没有人能够轻易地下一个判断,说一个具有鉴赏力的人在一个正圆形上较之在一个歪曲的轮廓上,在一个等边等角正方形上较之在一倾斜的,不等边的,即歪曲的四方形上获得更多的愉快;因为对于这只要常识而不需要任何鉴赏力。在企图判定例如一个场所的广大,或明白各部分相互间及对全体的关系时,那就只需要合规律的形象并且要其中最简单的种类;而愉快不是直接基于形象的观照上,而是基于形象对于各项目的有用性之上。一个房间,它的墙壁构成斜角,一个同样的庭园场子,以至一切破坏了形象对称的如在动物(譬如独眼)中,在建筑或花床,是令人不愉快的,因为它违反目的,不仅是实践地在这些动物的一定的应用里,而且也对于在一切可能意图中的评判里;在鉴赏判断的场合就不是这样了,当鉴赏判断是纯粹的时,愉快或不愉快是不顾及用途或目的的,而是直接地和对象的单纯观照接合着。 导向一个对象的概念的合规则性,是不可缺少的条件,来把这对象掌握在一个单一的表象里并将多样性在这表象的形式里来规定。这个规定就认识来说是个目的。在这个关系里它也时时和愉快结合着(这愉快伴随着每一纵然只是可疑的意图的实现)。这却单是对于满足了一个课题的解决的赞许,而不是心意诸力和我们称之为美的东西的一个自由的无规定而合目的性的娱乐,在这里悟性对想象力而不是想象力对悟性服务。 在一个只通过意图才有可能的物件,在一个建筑,甚至于在一个动物,那建立于对称里的合法则性必须表现出观照的统一性来。这观照的统一性伴着目的的概念而同样隶属于认识。但是在一个仅是表象诸能力的自由活动(却在这样的条件下,即悟性在此不受到打击)被持续着的场合,在娱乐园里、室内装饰里、一些有趣味的家具里等,强制的合规则性便尽可能地避免掉;关于庭园的英国趣味,对于家具的巴洛克趣味竟驱使想象力的自由达到光怪陆离的程度,而在这摆脱一切规则的强制中恰好肯定着这场合,在这场合里鉴赏力在想象力的诸设计中能够表示它的最大的完满性。 一切僵硬的合规则性(接近数学的合规则性)本身就含有那违反趣味的成分:它不能给予观照它时持久的乐趣;而是当它若不是显著的以认识或一个一定的实践目的为意图时令人厌倦。与此相反的是,那能使想象力自在地和有目的地活动的东西,它对我们是时时新颖的,人们不会疲于欣赏它。马尔斯顿在他关于苏门答腊的描绘曾指出,在那里大自然的自由的美处处包围了观者,而因此对他不再具有多少吸引力;与此相反,一个胡椒园,藤萝蔓绕的枝干在其中构成两条平行的林荫路,当他在森林中忽然碰见这胡椒园时,这对于他便具有很多的魅力。他由此得出结论:野生的、在现象上看是不规则的美,只对于看饱了合规则性的美的人以其变化而引起愉快感。但是只要他做一个试验,一整天停留在他的胡椒园里,使他内心感到,如果悟性经由合规则性把自己置于他处处所需要的秩序井然的情调里,那对象将不会长久地令他感到有趣,甚至于对他的想象力加上了可厌的强制;与此相反,那富于多样性到了豪奢程度的大自然,它不服从于任何人为的规则,却能对他的鉴赏不断地提供粮食。——甚至于我们不能纳进任何音乐规则的鸟鸣,好像含有更多的自由,并因此比起人类的歌声来是更加有趣,而歌声是按照音乐艺术的一切规则来演唱的。因为这后者,如果多次并长时间重复着,早就会令人深深厌倦。但是此地我们恐怕是把对于一个可爱的小动物的欢乐的同情和它的歌的美互易了。它的歌,如果被人们完全准确地模仿出来(像今日对于夜莺的鸣声所做的那样),这对于我们的耳朵将是十分没趣的。 还要区别美的对象和对于对象的美的眺望(这对象常常因遥远的距离不再能认识得清晰)。在后者里面似乎鉴赏力不单是抓住想象力在这视野里所把握到的;而更多地是在于想象力有机会去做诗,那就是说它把握着真正的幻想;心意保持着这些幻想,当它经由冲击着眼帘的多样性连续地唤起来的时候;就像看见一个壁炉火焰的流动不停的或一小溪潺潺流动的形象,二者并不是美,但对于想象力却带来了一种魅力,因为它们保持着它们的自由的活动。 * * * [1] 这里作为根据的关于鉴赏的定义是:鉴赏乃是判断美的一种能力。判定一对象为美时所要求的是些什么呢,这必须从分析鉴赏判断才能发现。至于这种判断力在反省时所要注意的诸契机,我是遵从判断的逻辑功能的指导去寻求的(因为在鉴赏判断里永远含有它对于悟性的关系)。 我首先探讨关于质的契机,因为对于美的审美判断,首先应该顾到质这方面。——原注 [2] Moment字义是指关键性的,决定性的东西,推动的主体,亦即要点,现依旧译为契机。又Kritik现一般译作“批判”,但康德用此字义着重在“考察,分析,清理”。——译注 [3] 美洲土人酋长。——译注 [4] 一个对于愉快的对象所下的判断,可能是完全无利害感 ,但却可以很有兴趣,那就是说,它不建立于任何利害感之上而却产生出一个兴趣。一切纯粹的道德判断就是这一类。但鉴赏判断本身也并不建立任何利害兴趣,只是在社会里具有鉴赏力是有兴趣的 事,这理由将在后面指出。——原注 [5] 一个对于享乐的义务是显然地不合理。 同样一个对一切以享受为目的诸行为的所谓义务也必是不合理的:尽管人们如何愿意把它设想或粉饰为什么精神性的东西,以及设想它也是一种神秘的、所谓天上的享乐。——原注 [6] 鉴赏力或可译口味。——译注 [7] 指普遍性。——译注 [8] 观念Idee,亦可译理念或理想目标。——译注 [9] 确定他的判断是鉴赏判断。——译注 [10] 指客观关系。——译注 [11] Euler,1707—1783,德国天才的数学家。——译注 [12] 指鲍谟伽敦。——译注 [13] 关于语言艺术的鉴赏的范本,必须在一种已不通用的和艰深的语言里去寻找:第一,可以不须遭受变化,这是活的语言不可避免要碰到的,高尚的成了平凡,通常的陈旧了,新造的只通行一短时期;第二,它具有一定的语法,这种语法不因流行风尚而任意转变,但具有它的不变的法则。——原注 [14] 人们将见到,一个完全合规则的脸,画家请他坐着做模特的,通常是无所表现的: 因为这脸不具有特性,亦即较之个性的特殊点更多地表达着种的观念。这种的特性夸张过分,便破坏了标准观念(种的合目的性),这就唤作漫画 。经验也指出,那完全合规则的脸在内心里也通常暴露着一个平庸的人,我猜想(如果假定自然界是在外表表现着内在的诸比例)是由于这原因:因为,假使从心意诸禀赋里没有一种突出所必需的比例,这只能构成一个没有毛病的人,而不能从他期待人所唤作天才的那东西,在天才里自然界好像从心意诸能力的通常的关系中趋向唯一一种能力的优势。——原注 [15] 人们可以反对这个说明而引来作根据说:在那里是有诸物,人在它们身上见到一个合目的性的形式而不能在他们身上见到一个目的,例如常常从古老坟地里掘出来的石器,上面具有一个为了扎捆用的洞,这些石器固然在其形状里明显地暴露出一种合目的性,而人们不知道这目的,因此而不被认为美。但是,人把它们看作一件艺术品,这就已经足够使人必须承认它们的形状是与一 ✜✜✜✜✜✜✜✜✜✜✜✜✜✜✜✜未完待续>>>完整版请登录大玄妙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