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_name]历史方法的国民经济学讲义大纲 [book_author]罗雪尔 [book_date]不详 [book_copyright]玄之又玄 謂之大玄=學海無涯君是岸=書山絕頂吾为峰=大玄古籍書店獨家出版 [book_type]外国名著,完结 [book_length]122029 [book_dec]德国旧历史学派的基础著作。罗雪尔·威廉著。第1版1843年出版。中译本第1版1981年商务印书馆出版,朱绍文译。威廉·罗雪尔(WilhelmRoscher 1817—1894),德国经济学家,旧历史学派的创始者。出生于德国汉诺威的高级法官家庭,曾在哥廷根和柏林大学学习历史学和政治学。担任过哥廷根和莱比锡大学的教授。主要著作还有《十六七世纪英国经济学说史论》、《德国经济学说史》、《国民经济学体系》等。本书由序论和4编构成。第1编总论;第2编国民经济;第3编国家财政;第4编经济学说史。在本书中,罗雪尔把历史方法第1次运用到政治经济学中来,为德国历史学派经济学奠定了基础。但本书结构不严密,各编之间基本上是毫无联系地论述了财富的生产、分配和消费;国民经济生活发展的四个阶段(即幼年、青年、成年和老年时期);决定历史阶段发展的要素(主要是自然、劳动和资本);国家财政以及经济学说史等一系列国民经济学体系的问题。作者主要在历史方法上作文章。根据罗雪尔的解释,他的目的在于建立历史方法的国民经济学体系,他要求读者“翻阅本书,将不致忽略贯串全书并成为它的基础的独特而严密的方法——历史的方法”。他认为历史方法“任何时候都具有客观的真理性”。他的所谓历史方法就是认为政治经济学不应当限于研究现代的经济制度,而必须搜集大量的“历史材料”,认为可以从认识现代国民经济与历史的“类比关系中得到极为宝贵的启示”。对历史经济发展过程仅仅作纯经验主义的观察和描述,否定任何理论探讨的必要性。马克思称这种方法为“教授式的折衷主义空谈”。(《资本论》第1卷第110页) [book_img]Z_9472.jpg [book_chapter]序 [book_title]中译本序 本书作者威廉·罗雪尔(1817-1894)是德国旧历史学派的创始人。他出生于汉诺威的一个高级法官家庭,在哥廷根大学和柏林大学专攻历史学和政治学。他的学位论文就是《伟大诡辩家们的历史学说》(1838年)。1840年他任哥廷根大学历史学及国家科学的讲师,最初的讲义是《修昔底德的历史方法》。罗雪尔崇拜修昔底德,后来他称自己是经济学领域的修昔底德。1842年他将这本“讲稿”出版,书名就叫做《修昔底德的生平、著作和时代》。从1841年开始他担任政治经济学的讲座,同时兼讲政治理论史。这里译出的这本《历史方法的国民经济学讲义大纲》(1843年),就是他在这时期的讲稿。在《大纲》出版那年,他升任副教授,第二年即升为教授。 1848年,他应莱比锡大学之聘担任政治经济学讲座,在这里任教共达46年之久。他以惊人的努力在这里陆续发表了他在《大纲》一书中预定要写的历史方法的国民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庞大的多卷本著作。其中最主要的是《国民经济学体系》五卷本。第1卷为《国民经济学原理》(1854年),第2卷为《农业及类似原始产业的经济论》,第3卷为《商业及工业的经济论》,第4卷为《财政学体系》,第五卷为《济贫、救护及济贫政策》。他作为经济思想史的学者,还著有《16、17世纪英国国民经济学说史》(1851-1852年)和《德国经济学说史》(1874年)。此外还有《殖民、殖民政策、移民》(1848年)。他的《历史方法的国民经济学探讨》一书是他从1843年开始撰写的《奢侈论》等十五篇论文的汇编本。1892年他发表了《政治论——君主政治、贵族政治、民主政治的历史自然论》。 在1889年他71岁那年,他把他的讲座让给了他的学生布伦塔诺。罗雪尔死后,他的儿子卡尔·罗雪尔(Carl Roscher)将他平时在家中所作的关于宗教的训话以及从他著作中摘录出来的一些论述,汇编成一本书,即《一个经济学家的精神世界》(1895年出版)。在这本书的序言中介绍了威廉·罗雪尔的生平和宗教思想。 现在译出的这本《讲义大纲》,被称为“历史学派宣言”,是德国历史学派的主要代表文献,英国著名经济史学家阿希莱(W.T.Ashaley)在1894年将该书的序言及序论部分译成英文时,在英译本序中称它为“1843年罗雪尔的纲领”。由于罗雪尔第一个把萨维尼在法学研究中的历史方法运用到政治经济学中来,为德国历史学派经济学奠定了基础,所以罗雪尔就成了德国旧历史学派的创始人。 这本《讲义大纲》,结构极为简单,文句和段落之间没有行文上的逻辑联系,不成文章。根据罗雪尔的解释,它是讲课用的提纲,好像还没有赋予肌肉的人体骨骼。他强调他的目的只在于建立历史方法的国民经济学体系。他要求读者不要忽略他那贯串于全书、成为该书基础的独特的“严密方法”,即所谓“历史的方法”。 人所共知,德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比英法两国都晚,当德国资产阶级开始走上历史舞台的时候,英法等国的资产阶级已经掌握了国家政权,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阶级矛盾已经日益明显并开始发展到公开对抗的地步。德国资产阶级清楚地意识到,他们要与英法等国的资本主义经济进行竞争,就必须统一并保护其国内市场,同时他们也预感到他们与工人阶级之间的矛盾。由于德国产业资本的落后,德国的资产阶级不能像英法资产阶级那样坚决地反对封建势力,而只有与德国的封建容克贵族进行妥协与联合,以共同对付工人阶级的反抗,从而获得资本的原始积累。对这一时期德国资产阶级的特点,马克思非常深刻地指出:“与1789年法国的资产阶级不同,普鲁士的资产阶级并不是一个代表整个现代社会反对代表旧社会的君主制和贵族的阶级。”“它一开始就蓄意背叛人民,而与旧社会的戴皇冠的代表人物妥协,因为它本身已是属于旧社会的了;它不是代表新社会的利益去反对旧社会,而是代表已经陈腐的社会内部更新了的利益。”(《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第126页) 罗雪尔是代表这个时期德国统治阶级的利益和它的意识形态的大学教授,因此罗雪尔的经济学和历史学派也就必然充满了妥协和折中主义的内容。罗雪尔的庞大的国民经济学体系,正是这种折中主义的标本。在他这本著作里,如果我们想去寻求关于价值、货币、利润、工资、地租等方面的理论,那将是徒劳的。他主要是在“历史的方法”上做文章。他将以往的方法分为“哲学的方法”和“历史的方法”。前者是哲学家尽可能抽象地去寻求概念或理论的体系,抛去了一切时间和空间的规定;后者是历史学家尽可能忠实地描写现实生活,寻求与人类进化有关的记述。他所强调的历史的方法大体上有如下几种内容。 第一,他认为国民经济学绝不单纯是致富术,而是企图分析人类、判断和控制人类的一种政治科学。我们的目的在于记述各国国民在经济上想些什么,要求些什么,感受些什么,做了些什么努力,获得了些什么,又为什么去努力和如何达到成功。这种记述只有和法律史、国家史以及文化史相结合才有可能。 第二,他认为所谓国民绝不只是现在活着的许多个人的单纯集合,因此,凡是研究国民经济的人,不能只满足于观察和分析现代的经济关系,对于以前的各个文化阶段也必须作同样的研究。 第三,他认为从许多复杂的现象中找出其本质的合乎规律性的东西是困难的。因此我们只能将所知道的各个国民从经济上进行比较研究,而且近代的各个国民在各方面都是相互紧密联系的,如果不观察各个国民而想去考察本国的或一国的国民,那将是不可能的。 第四,他认为历史的方法绝不轻率地赞赏或非难某一特定的制度,因为从来没有过一种制度对一切国民,在所有文化阶段都是有效的或都是有害的。经济学的主要课题在于剖析为什么或如何会产生“由理性走向背理”或“由恩惠走向灾难”。 罗雪尔在本书中强调,政治经济学的目的不应像重农主义者或空想社会主义者那样,指出事物的理想状态应该是怎样 ,而在于记述事物本身发展的过程 ,这种观点明显地反映了旧历史学派对抗工人阶级和马克思主义的立场。 第五,他认为国民经济的生活和动植物界一样,要经历四个发展阶段,即幼年、青年、成年和老年时期,而每个国民的进化都受三种主要经济因素支配,即自然、劳动和资本。虽然“资本”在人类社会的幼年时期就已存在,但在那个时期,“自然”占最重要的地位。在成年时期,即中世纪中期以后,“劳动”在各个国家变成了更为重要的因素,因此都市发达了,行会制度产生了,劳动也就受资本奴役,于是在土地所有者的封建领主和奴隶之间出现了一个中间阶级。到了老年时期,“资本”最占优势,土地因资本而无止境地增加价值。在工业中,机械力代替了人力,国民财富从此有了很大的增长,国民就进入了最幸福的时代。罗雪尔也承认“好景是不会长的,在这个时期,殷实而幸福的中等阶级的人数减少了,少数拥有巨额财富的富豪和大多数贫苦劳动者处于对立状态的时候到了。”他主张国家采取所谓“人工治疗”进行干预:“1.如果自然的痊愈力太弱时,就加强它;2.如果自然的冲击力太强时,就缓和它;3.如果它的方向不对时,就纠正它。”他认为如果这样做,“从国民保健学的观点看,成熟期会很快恢复,以后可以保持一个平静的状态”。这就是所谓“历史的生理学的方法”。 如上所述,罗雪尔的经济学是建立在有机体的国民经济观和历史的相对主义的基础上的。他提出决定历史发展阶段的是生产力的发展,主要是自然、劳动和资本这三个因素,同时又强调民族精神和“神的意志”,强调事物有机体的进化和改良,反对社会发展中的革命和飞跃。这说明,罗雪尔的体系中存在着二元论。在本书中,作者强调要从整体出发看待国民经济,注意经济与其他社会生活的联系,掌握各国国民经济的特点,从中引出正确结论,这种研究方法显然有可取之处。书中开列的大量文献资料,对我们研究欧洲经济发展史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由于译者水平有限,译文不免有疏误之处,敬希指正。 朱绍文 1980年12月于北京 [book_title]著者序 本书系著者作为讲义编写的。有关国民经济学的教材差不多每天在增加,要想在最多不过一百小时左右的课时中充分运用这些教材,越来越不可能。在西北德意志还没有积累起它自己的一套行政管理经验,因此在这里的大学里分别独立地开设理论经济学、财政学、经济政策的讲座,看来不能认为有利。著者有鉴于此,乃将过去的讲稿附以入门参考书,予以付印。这样,如能节约出12小时乃至15小时的自由讲课时间,相信好处会是不小的。但听讲者记笔记,按照著者的计划,在有些方面并不是不必要的。著者深切体验到,上课时按部就班地记笔记,对引起听讲者的注意和督促正规的出席是多么有效。 熟习这门科学的专家如翻阅本书,将不致忽略贯串全书并成为它的基础的独特而严密的方法——历史的方法。对本书内容方面的任何批评,我希望暂时保留,等到我在部头更大的著作中,像给没有肌肉的骨架赋予血和肉的时候,自会得到理解。所谓历史的方法,并非只是不管什么,只要可能,就像编制年表那样,从外表上将材料拼凑成一种连续的序列,恰恰相反,它主要存在于下述各个基本原理中: (1) 如何才能最好地增进国家富强这个问题,对我们来说,和别人一样,仍不失为一个主要课题。但这绝非我们的主要目的。国民经济学并非单纯的货殖学或单纯的致富术,而归根结底是一种认识人类、支配人类的政治科学。我们的目的在于记述各个国民在经济方面想了些什么,要求了些什么,发现了些什么;他们做了些什么努力,有了些什么成就;以及他们为什么要努力,又为什么获得成功。这样的记述只有同有关国民生活的其他科学,特别是同法制史、政治史以及文化史紧密地结合起来,才能做到。 (2) 然而所谓国民并非今天生活着的一个一个人的单纯集合。因此打算研究国民经济的人,就不能仅仅满足于对现代经济关系的观察。况且对过去各文化阶段的研究,任何一种情况,都是现代一切未发达国民的最好教师。对我们来说,对过去各文化阶段的研究,完全具有同观察现代经济关系一样的重要性,虽然在这个讲义中不能因此而花费同样的时间。 (3) 从诸多复杂的现象中发现事物的本质和规范性的这种困难,促使我们有责任从经济关系上对所能知道的各个国民作相互比较。说实在话,现代各个国民是如此紧密地联系着,如果缺乏对总体的观察,就不可能对个别的国民作出任何根本性的观察。同时,过去的国民——已经灭亡的国民,它们的发展过程都已成为一种完结的存在摆在我们面前,给我们以特殊的启示和教训。如果新的国民经济表现出一种同过去的国民经济相类似的倾向,我们在认识这种倾向时就可以从这种类比关系(Parallel)中得到极为宝贵的启示。 (4) 历史的方法对任何一种经济制度决不轻易地一律予以颂扬或一律予以否定,因为对所有国民和一切文化阶段完全有益或完全有害的这种制度差不多是绝无仅有的。幼儿的纤带,老人的拐杖,对普通人是没有用处的。而经济学的主要任务在于指出:为何以及如何逐渐发生“从合理的变为不合理的”、“从幸福的变为有害的”。的确,有天才的人,虽然他的研究还很有限,但他将会容易判断在事物存废兴亡和实践上的重要的本质的东西。可是能有这样的教师仅以真正的天才为对象来编写他的讲义吗?通常,凡能正确认识像实物地租、封建徭役、行会特权、贸易公司的垄断等在何时、如何以及为何必须废除的人,也就是充分认识到这些制度为什么必然要在各个时代发生的人。实践这种观点,一般绝不能像编写一本通俗易懂的入门书那样容易,何况这种主张,由于要注意到立法者或行政人员在每个阶段所必须作出的各种各样的考虑,其具体实践就更为困难了。 人们会了解上述方法所要达到的目的,是与萨维尼-艾希霍恩的方法(Savigny-Eichhornsche Methode)在法学方面所要达到的目的完全一样。 [1] 这种方法同李嘉图学派的距离是远的,但它本身并不反对李嘉图学派,相反地却感谢它的成果并有所利用。因此,这个方法毋宁同马尔萨斯和劳的方法相接近。我虽不能肯定这条通向真理的道路是唯一的或绝对最短的捷径,但这条道路是通向特别美丽而又丰饶的领域的,一旦经过适当的开拓,我相信它将成为很难被轻易放弃的。历史方法的国民经济学对历史学所能提供、并且必须提供的东西,正有点像组织学和生物化学在今天对生物学所提供的那样的东西。 我将经济政策和福利政策分别插入本书各处,当人们看到第三节和第四节时,就不会奇怪了。有关行政管理科学方面的大部分,即法律政策,我习惯于放在政治学的讲义中来阐述,这对讲授一般管理制度和它的原理,恐怕是最适当的地方。我将国民经济学的参考书目放在卷末叙述,而不像通常那样放在序论后面叙述,这很可能引起疑问。我的想法是,根据我的经验,在序论之后就想运用单纯的参考书目录成功地进行生动的有条理的说明,是完全不可能的,即使可能,也要浪费莫大的时间。如果采取相反的办法,放在卷末来叙述,由于听讲者已经知道这门科学的初步内容,这就可以用简要的说明指出各种参考书的特点,同时对最难理解、争论又最多的各种论点,也能有效地重行加以解说。 1843年复活节 著者于哥廷根 * * * [1] 萨维尼自1810年至1842年教授罗马法于柏林,1815年他在艾希霍恩(Eichhorn)及戈森(Goschen)二人的协助下,创办了《历史法学杂志》。他在序言中宣称创立法学的历史学派。他的中心命题是法律为一国整个生活的自然发展,并为国家的精华或灵魂所依以表现的方式之一。他认为只有由历史的比较的研究,法律的真正本性才能表露出来。——译者 [book_title]序论 第一节 关于国家科学的方法 一、 历史方法同哲学方法的区别 哲学家尽量抽象地、脱离一切时间和地点的偶然性去寻求概念或判断的体系;历史家则尽量忠实地描绘现实生活,寻求人类的发展及其关系的记述。前者对于一种事物下了定义,就算是明确了这一事情,而在他下定义时,决不使用不是在他的体系的以前部分所已研究过的概念;后者则承认任何事件都是在人类相互之间发生的,记述了这样的人类,这件事就算剖明了。 二、 哲学的国家理想之主观性 哲学的国家学说最通常的表现形式是理想国的形式,其表现有各种各样,其根据和结果也极不相同。但几乎所有的国家理想,尽管看来好像是抽象的,其实都不过是它的作者在现实条件的制约下、或它的作者所属党派力求实现的政治状态的一种不甚高明的描绘罢了。在自然主义者及唯美主义者当中也有类似情况。不在此列的(即玩弄脱离现实的议论的人)是折衷主义者和回避一切详细论证的独创的哲学家。 上面的论断可以在近代一流理论家中得到证明。这类理论家有马基维尼、宗教改革论者、耶稣派、17世纪的绝对主义者、洛克、孟德斯鸠、革命主义者、反动派、稳健的立宪主义者等等。即使在柏拉图那里也是这样。 对下面规律的说明——伟大的国家论理论家的作用,通常在于这样一点:他们将其同时代的人所怀抱的还不够鲜明的感情和尚未获得根据的愿望,给予科学的表现和科学的根据。然而国民的现实欲望归根结底必须在日常生活中得到满足。随着世代的变迁,人民逐渐发生变化,变化了的人们势必要求不同的政治制度。如果这种危机通过合法的途径结束,就叫做改良;如果通过暴力,就叫做革命。由此看来,虽然两个哲学家各自将两个不同政党的政治主张加以理论的体系化,如从历史方面来观察,两者之间并无任何矛盾。双方对其人民、对其时代都可以说是正确的。 三、 历史的方法 对于人类政治激动的分析——这只有通过对一切已知的国民进行比较,才可能明确。各个国民发展中的类似性,可归结为一种发展规律。历史家的工作同生物学研究者的工作相似,这种历史的方法,只要不完全走入迷途,任何时候都具有客观的真理性。实践家从它获得的教益最多——但并非通过直接的命令,而是相反地通过形成一种政治的观点而达成的。历史方法的最高目的在于以科学的形式将人类所获得的政治成果留给后代。 〔参考文献〕著者的学位论文:《伟大的诡辩哲学家的历史理论》,1838年,哥廷根,第18-60页。著者:《克利奥》 [1] (《历史方法史论》第1卷,第17页)。 第二节 国民经济学的对象 一、 财 所谓财,是指一切可以满足人类欲望的东西。这一概念是相对的,随着文化的发展,财的范围自然扩大。 人们之间的相互缺乏是交换的基础。相互付给的不断结合称为交易。国民经济学只研究进入交换的财,即只研究经济财。 经济财分为三类:(1)物,(2)劳役,(3)关系。 〔参考文献〕主要参照:施托尔希、乔雅、缪勒及哈根等人,是否应将本来的精神财富也包括在国民经济学的范畴中呢?劳役是否应算入财产?赫尔曼:《国民经济的研究》,1832年,第1节。考夫曼:《政治经济学的研究》,1829年。 二、 使用价值及交换价值 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但除去是交换价值的基础之外,它与交换价值全无一致之处。自由财(有使用价值,无交换价值)。还有使用价值不变而交换价值变动的情况,以及相反的情况。 总体价值和数量价值。 [2] 三、 财产 私有财产、公共财产、国家财产、国民财产。在评价私有财产时,特别应注意各种财产的交换价值。对于国民财产,应注意其使用价值。表示国民财产大小的外在标志——下层社会的稳定的生活状况,多数优秀的私人企业,巨额的国家支出,对外国的贷款。 四、 富 所谓富,是指大量财产。所谓大量是指所有者的欲望而言,是指同类人们的财产状况而言。劳的“关于财富”的程度区别的说明——过剩、富裕、福利、恰当、必要、不足、贫困。 〔参考文献〕色诺芬:《Hiero》 [3] 。弗吕里:《论财富的定义及其起源》,1833年。 五、 经济 对财产的维持、增加和利用的持续行为叫做经济。 从思想上的动机来说,经济是以自私心和集体观念为基础的。若只是自私心,则在各个私有经济之间势必引起破坏一切的永恒的斗争;而集体观念则使这种斗争在一个更高的有机体中,即国民经济中得到调和。国民经济同国家、法律、语言等一样,是国民发展的一个本质方面。因此,国民性、文化阶段等等体现于国民经济之中,国民和国民经济同时成立、成长、繁荣,而再衰落。 〔参考文献〕劳:《国民经济的考察》,1821年。康克伦:《世界财富、国民财富及国家经济》,1821年。 第三节 国民经济学在各种政治科学中的地位 国民经济学是关于国民经济发展规律的科学。 一、 对官房学的关系 官房学的学说简史。 官房学或私经济学可分为:农业学、工业学、商业学、林业学、矿业学。其目的在于叙述各种主要产业部门的现状及其最有利的经营方法。所以这些是国民经济学的必要的辅助部门。官房学者钻研这些事情是为了工作,国民经济学家则只在其对人类关系、尤其是政治关系方面起作用的范围内予以关心。 〔参考文献〕劳:《论官房学、其制度及其部门的发展》,1825年。鲍姆施塔克:《官房学百科全书》,1834年。 二、 对其他国家科学的关系 政治学是关于国家发展规律的科学。国民经济学是其中特别重要、因而被特别详细地创造出来的一个部门。国际法学对政治学的关系,也与此类似。国际法学是更完整地论述国家对外关系的科学。上述两个部门的主要的附属科学,前者有财政学,后者有外交学。 所谓政策〔警察〕,是谋求直接保护外界秩序的国家权力。所以政策学构成被特别命名为政治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法律政策);它还构成国民经济学的组成部分(商业政策、交通政策等)、国际法学的组成部分(对外政策)。 以上各种科学,通过对一切时代和国民的研究,来发现国家的发展规律;统计学则在这些规律的指引下叙述现代的各个国家。 一般的国家法律学。实用的国家法律学。 〔参考文献〕著者的评论(见《哥廷根学报》,1840年,第176期)。 三、 国民经济学的价值 国民经济学在对国家作出一切有根据的判断上是必要的,在我们的时代尤其如此。但应警惕片面重视物质兴趣,必须同样强调国民经济学的政治方面和经济方面。 第四节 以后讲义的要点 总论(指第一编)可以同数学比较。虽然这篇总论只是立足在明显的心理学的经验的基础上。那么,利用代数的形式来表现国民经济的关系,到怎样一种程度才算是适当的呢? 理论经济学、国民经济学、财政学等名词的说明。从政治经济学中将经济政策和财政学除外,有无必要? 介绍亚当·斯密、萨伊、李嘉图以及劳的理论体系和特征,介绍J.缪赛尔的《爱国的幻想》(四部分,柏林,1774—1786)和它的特点。 [4] 这些都应和讲义一起加以参考。 〔参考文献〕狄太内希:《讲授政治经济学的途径和方法》,1835年。 * * * [1] 克利奥(Klio)在欧洲相传为“历史之神”。——译者 [2] 根据罗雪尔:《国民经济学体系》,第 1卷,第 6节中注 6:“劳将价值分为:特定的财、在特定情况下对特定的人所具有的具体的、数量的价值,以及一种财的总体对人类一般所具有的抽象的、总体的价值。”——日译者 [3] Hiero系古代(纪元前 477-467年)Syracuse人的统治者。——译者 [4] 威廉·罗雪尔写过《作为经济学家的 J.缪赛尔》,载《国家科学杂志》第 21卷,1865年。后来这篇论文收进他的《德国经济学说史》,1874年。——日译者 [book_chapter]第一编 总论 [book_title]第一章 论财的生产 〔参考文献〕托伦斯:《论财富的生产》,1821年。 第五节 财的生产诸要素 生产有二类:1.发现潜在的使用价值;2.将既有原料加以变形使之具有高度的使用价值。 一、 自然 重农主义者过度地将自然看成财富的源泉。自然力中有一部分是属于动物的,一部分是化学的,还有一部分是机械的。最早被利用的是动物的自然力,最晚的是机械的自然力。 说明决定土地的生产价值的各种关系:——土壤的混合、可耕地的松硬、深浅、可耕地土壤的湿度、温度等。特别应该提出的是一国的位置和气候。等温线。法国的葡萄、玉蜀黍、油树等地区。俄罗斯的八种生产地带。 [1] 寒冷地带何以比温暖地带缺乏自然生产力? 关于机械的自然力可先举水、风、蒸气。 自然的一切恩惠可以分为:直接可以消费的(例如生活用品)和只是促进生产用的(例如港湾、航运的河流)。自然界的恩惠,不管是极端过剩或是极端贫乏,都会妨碍文化的发展(例如热带地方、两极地方)。在自然界的恩惠贫乏的场合,不可能富裕地维持一国的国民生活。一国的自然条件将如何影响它的人民的性情和它的历史呢? 〔参考文献〕劳:《论一国的自然条件》,1831年。邦斯泰登:《南方人与北方人,或气候的影响》,1824年。阿恩德:《历史的性格描写概论》,1810年。门德尔松:《日耳曼的欧洲。历史地理学》,1836年。 二、 劳动 劳动被亚当·斯密、加里安尼、李嘉图和麦克库洛赫等人过分地当作财富的源泉来评价。经济范畴的劳动可分为:发明发现、对自然产物的直接占有、新原料的生产、粗制品的加工、对使用者进行的贮藏品的分配、服务性的劳役等。 一般人的劳动热情决定于劳动者本身的下列条件——1.通过劳动改善现状的希望有多少,2.欲望的大小。 文化程度愈高,人们愈重视时间的价值,劳动就愈受尊敬。 三、 资本 资本是指为维持享乐或为扩大生产的目的而准备的产品的贮藏。 使用资本及生产资本。使用资本大了,是财富大的表现呢?还是资本被用在生产方面的倾向和技术之不够的表现呢?生产资本是由可变原料、辅助原料、营业用房屋、工具及机器、工人的生活资料、贮藏品以及货币构成的。呆滞资本。无形资本。 随同时间的发展,资本将彼此分开的自然和劳动结合在一起,使它们共同发挥作用。 将土地和人的劳力从属于资本,这是否妥当呢? 一切资本都要消失,——其很快消失的叫做流动资本,缓慢消失的叫做固定资本。货币究属于何者? 资本是由于节用或间接地由于文化发达而形成的。 〔参考文献〕赫尔曼关于资本的概念,可参阅《国民经济的研究》,第3章。 四、 三要素的结合 三要素对生产一般都是必要的。它们不妨由个别的人来提供。生产的企业家。但一般在低级的文化阶段,自然的要素占支配地位;到了中等阶段,人类劳动逐渐抬头,到了高级的文化阶段,则资本的要素居优势。古代差不多停留在第二阶段——在现代由机器来做的,当时多由奴隶来做。 五、 所有 [2] 资本的必然性产生所有的必然性。如果土地所有制被打乱,即使没有土地的人也大部分不能生存。在法律不稳定的国家或时代,财富被埋藏起来。 财产共有的理想,在财富差距悬殊的场合,任何时代都会出现。柏拉图、托马斯·莫尔、康帕内拉、圣西门、欧文、傅立叶。在参加者人数不多,并受宗教献身热情鼓舞的时候,公有制度能够顺利形成。否则,由于人类生来的利己心,各个参加者必然总想尽可能少做些劳动,而尽可能多享受消费。防止它的唯一办法,是由国家以无限的权力君临于各人的劳动和消费之上。财产共有与妻子共有密切联系。其实例。 第六节 劳动的分工与协作 随同人类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劳动分工到处增加了。例如,中世时期国民仅有的或至少是不适当的分工,现代生活中大规模的分工等等。阶级的一切差别,以及(另一方面)人类的一切教养,都立足于分工。 分工的好处:提高工人熟练程度,节约时间、劳力、材料,易于发挥各种专长。为什么农业方面的分工比工业方面落后。随着投入生产的资本和产品销路的扩大,分工与之成正比例地扩大。乡村、小城市、大城市之间的分工。奢侈品工业与日用品工业之间的分工。 交通机关的改善也将促进分工。尤其是一切文化都是沿着巨大的河流发达起来的,当然,战争和道德颓废也随之出现。根据海陆分布状况,海岸形状、水流系统等将世界划为五区的轮廓,以及其对居民文化的影响。高度发达的分工的黑暗面:卫生方面、政治方面、道德方面。 一国的经济开始衰落时,分工减少。例如,土地所有的过度的分割。 分工必须经常在时间和地点方面与协作相适应。连续性或作业继续原则。 〔参考文献〕柏位图:《理想国》。亚当·斯密:《国富论》,1776年,第1卷,第1节。劳:《政治经济学读本》,1826-1828年,第1卷,第115页。 第七节 各种劳动的生产性 一、 论争的克服 重农学派的主张:只有增加原料的劳动才是生产的。阿尔伽罗蒂和雷纳尔认为工业也有生产性,亚当·斯密、马尔萨斯和麦克库洛赫承认商业也有生产性。乔亚、萨伊、施托尔希等则认为服务性的劳动也是生产的。但劳的主张是,商业和服务性劳动只是部分地、间接地属于生产的。 赫尔曼主张在下述三种情况下,任何劳动都是生产的。第一,从生产者的立场来说,生产企业主通过产品的交换收回其成本和正常利润;第二,从消费者的立场来说,消费者使用劳动产品并能以正常的价格购买;第三,从国民经济的立场来说,由于生产劳动,市场上的价值供应量增加。 〔参考文献〕施托尔希:《关于国民收入性质的考察》,1825年,第27页。关于赫尔曼对劳动生产性问题的研究,参阅其《国民经济的研究》第2卷。 二、 论争的分析 (a)学者一般根据他对财的概念所下的定义的广狭,而不得不缩小或扩大对生产的劳动的定义。我们所给予的较广的定义,只要比较完整地掌握全部经济生活,较之其他定义更为确切。(b)如果将决定劳动生产性的基准放在它是否产生物质的成果上,整个概念就会模糊不清;同时,(c)如果以劳动成果的永续性为基础,或(d)以劳动成果的不可缺少的程度为基础,同样会模糊不清。(e)整个国民经济构成一个体系。在这体系中所能使用的一切东西就是财。对这些财的总的欲望由国民的总劳动来满足。而这些劳动则按照分工的原则来分担。为全体而劳动的人从总产品中分得自己的份额。在这情况下,各个劳动者对他所获得的特殊产品的生产是否直接有所贡献,是置之不问的。因此,各个劳动者的产品只要为人所需要并经出售,这个劳动者的劳动就是生产的,换句话说,他是为满足社会的欲望而劳动了。 生产性的程度差别究竟有没有?凡是生产为国民经济所最急需的产品的劳动是最生产的。 西班牙是服务性劳动过于占优势的国民经济的一例。 * * * [1] 根据罗雪尔:《国民经济学体系》第 1卷,第32节,注3:所谓俄罗斯八种生产地带是指:(1)冰带;(2)苏苔;(3)森林、牧畜;(4)稞麦;(5)小麦、果树;(6)葡萄、玉蜀黍;(7)油树;(8)甘蔗、蚕。——日译者 [2] 罗雪尔:《国民经济学体系》,第 1卷中有讨论“自由”与“所有”的章节,如第 2章中的几节,特别是第 77节讨论”资本所有”和“财产共有”。第 78-80节讨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在第 245节注 5中列举了印度、美国、古代俄罗斯、游牧民族等的“妻女共有”的实例。——日译者 [book_title]第二章 论财的分配 [3] 〔参考文献〕琼斯:《论财富的分配与赋税的源泉》,1831年。 第八节 价格的决定问题 一、 流通 分工越是发达,生产者就越要注意市场。投向交换的财,在它处于流通之中的限界内,它是商品。一种商品的代价只能以另一种商品支付。看不清这一真实情况导致日常生活中的舛误。从这一事实得出的结论是:各人卖得越多,买得越多,相反的情况也能成立。而且在一国中,各个生产阶级与其他各个阶级是共同消长的。在各国相互之间的世界交通方面是否也是这样呢?关于这方面,百科全书派的人们与萨伊之间的对立的见解都是错误的。 生产增加,相应地要求流通愈益加速。反过来,流通加速,则相应地更多地促进生产。无益的流通。 二、 价格 价格是指一种财的交换价值由与它相交换的另一种财之一定量来表现。“kostbar”与“theuer”这两个词都是表示高价格。“kostbar”是指一种商品与其他同种商品相比价格较高,“theuer”是指一种商品自身相比,即该商品与它在其他场所、其他时期相比价格较高。 一切价格决定是通过相互对立的双方之斗争来实现的,即卖者对于买者希望尽可能贵卖,而买者则希望从卖者手中尽可能廉价买到。因此,决定的因素是供给 与需求 的关系。竞争者的多少和强弱。 在这种情况下,支配买者决心的条件是:(a)财的使用价值 。个人的以及国民的性格对于财的评价的影响。不可缺少的财和可以缺少的财是稀少了还是丰富了等各方面的作用。尤其是在谷物交易的场合。(b)买者的支付能力 。萨伊的财产金字塔型。 [4] 支配卖者决心的条件,除去完全孤立的交换以外,则是生产成本。生产三要素都构成生产成本,流动资金的全部、固定资本中消耗掉的部分、其他危险等等都构成生产成本。 总之,市场价格具有不能远离生产成本之上或之下的趋向。由于财的使用价值的减少,由于买者支付能力的减低,以及由于其他生产者竞争的优势所引起的价格下落,将会产生各种不相同的结果。不顾损失而继续生产的场合属于例外。生产成本降低,国民财产的使用价值就增大。但在这同时,跌价产品的消费常常要比价格下落的比例更高,所以一般的情况是,价格下落后产品的总量会比以前具有更高的交换价值。 三、 价格法则的例外 自然的生产垄断、工业或商业上的秘密。必要价格 [5] 。经济文化水平越高,生活用品的价格就越稳定。买者与卖者的协定。国家垄断、强制权、禁业权、最高价格。 〔参考文献〕赫尔曼关于价格问题的论述,参阅《国民经济的研究》,第4节。图克:《关于近三十年物价涨落的思想与内容》,1823年。李嘉图和托伦斯的错误。 [6] 第九节 货币与信用问题 一、 货币一般 简单的直接交换(物物交换)有很大困难。如果存在一种为任何人在任何时期所接受的商品,这种困难就可以消除。同时这种商品将作为一切交换价值的共同尺度而发挥作用。这正像分数相加要先改为公分母一样。这种商品叫做货币。货币一被发现,分工、资本节用、资本借贷就都具有高度的可能。 二、 货币的种类 当作一般的交换工具,历来是利用使用价值高的一般的商品。概括说来,任何一个国民经济越不发达,越是更多地以不可或缺的财作为货币。经济越发展,则越是更多地转向仅仅满足高尚欲望的商品。狩猎民族的兽皮、游牧民族的牛、农耕国民的金属等。差不多到处都是由铁币或铜币逐渐向银币转移,最后转变为金币。因而从最普通使用的流通手段的性质来看,对各个文化阶段可以作出各种各样的结论。 贵金属 当做货币材料之所以被优先使用,是由于下列原因。即它具有很高的使用价值,但又不是不可缺少的东西。它具有显著耐久性而且更便于改变形状,它不能任意增加,它的质量在全世界都是一样,它的容量小易于搬运。而且它能够无限地分割,各个分割部分保持与其大小相等的价值。由于这些理由,贵金属的价格比之别种商品变化少。试用白金的失败。 [7] 三、 货币的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 好像船或车辆将财货从一个场所转运到另一场所一样,货币是将财货从一个所有者转移到另一个所有者。当作交易的工具,货币属于资本,但它是处于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之间的地位。 在一国交换的数量固定的情况下,货币的流通速度愈快,愈可用少量的货币来起同样的作用。洛克、休谟、孟德斯鸠等人的错误。欧洲主要国家货币量的估计。劳的主张——在任何国民的发展过程中,货币必要量都有其相对地最高的一点,超过了这一点,就会减少。 货币的需要与供给。货币价格可能下落和上涨的极限。一般在交易不受妨碍的时候,货币会通过各个国家保持其同一价格。李嘉图所说的例外——在为获得贵金属而不得不提供那运输困难的商品的国家里,贵金属价格经常是高的。为什么在英国和荷兰,贵金属价格较之贵金属出产各国还要低廉? [8] 〔参考文献〕加里安尼:《货币论》,1750年。斯密斯:《自然法则原理下的货币学概论》,1813年。 四、 信用 只约定将来偿还其代价就能处理他人财产的人为信用持有者。 利息及保险费。〔在利息之外,还有为吸收资金而被许可的〕定期年金、终身年金。 对于愿意接受信用的人,必须信赖他有履行契约的能力和意志。对物信用与对人信用。 私人信用与整个国民经济的状况密切关联,即与国民的财富、国家组织、诉讼制度和债务法规 有关联。债务法规定愈严格,对正直的债务人愈有利。希腊人和罗马人以及现代各国的国民都反复经历了下列过程:即在低级的文化阶段,债务法规极其严格;继而固有道德的风尚,逐渐放宽;最后,繁荣时期的商业又使它极其严格起来。 信用当然并不创造任何新的财富。宾托、萨哈里埃的错误。但是信用却使资本转移到最有用的地方去,从闲散者的手中转移到事业家的手中。由于信用有获得利息的希望,它激励人们节约,同时信用减少对流通手段的要求。 〔参考文献〕萨维尼:《古代罗马债务法》(柏林科学院论文集),1833年。 第十节 价格的历史 一、 价格的尺度 对不变的价格尺度的研究,除去具有历史的(即价格史的)意义以外,在对某种东西约定永久地租这样的场合,也有实际利害关系。 亚当·斯密曾指出:处于不同地点和时间的二种财,如果它们能够购买的工人的劳动日数一样,则具有同样的价值。泰尔的见解。李嘉图学派认为生产财货所需要的劳动是最好的尺度 [9] 。但是当作一切价值尺度的财货本身也要受到供求关系变动的影响,所以绝对固定不变的尺度是不能想象的。 要比较在同一场所、同一时点的二种财货的价值,只有贵金属才能最好地做到。由于贵金属有非常的耐久性,即使它某一年的产量极其丰富,对于它的贮藏总量影响也很小,所以它的价格只是逐渐变化的。如果相互比较的价格处于不同的时期和场所,我们必须严密检查生活中各种必需和舒适的情况,并探讨它们与以前数额之间的价格关系。在这时特别要重视谷物的长期平均价格。但这也不免由于月份和收获的不同而发生变化。在谷物与货币并用时,这肯定是最好的价格尺度。 二、 贵金属的价格史 古代生产贵金属的主要国家。在古代初期,贵金属的生产,暴露了各国想聚集财宝这种一般趋势的真相。西历前4世纪初期,贵金属价格显著跌落。中世纪的民族移动。 [10] 另一方面,中世纪采矿业发展了,交换更进一步发展,所以到了中世纪后期,贵金属的价格在大多数场合又腾贵起来。 美洲大陆矿山的出产量,特别是开发波托西(1547年)、巴西(1700年)和巴伦西亚(1750年)以后的出产量。据一般计算,在哥伦布以前欧洲有一亿七千皮阿斯特 [11] 流通,到了1600年间约在六亿以上,在1809年有十八亿二千四百万皮阿斯特流通。这些货币的流入对欧洲市场、尤其是对西班牙及德国产生了影响。到了17世纪中叶,贵金属价格的下降好像停止了,以后又普遍地再行上涨,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殖民地衰弱以后,情况尤其如此。 关于贵金属生产和消费的现状以及将来的估计。 〔参考文献〕米卡埃力斯:《古代希伯来的物价论》(见哥廷根社会评论第3卷)。加尔尼尔法译本:亚当·斯密的《国富论》,第5卷。汉贝尔格:《古代罗马的价格论》,1754年。克芬布林克:《关于君士坦丁大帝以来货币价值与生活资料的关系的研究》。后来在伯克的著作中获得订正。伯克著有《关于古代的重量、铸币金量及尺度的度量衡学的研究》,1838年。加尔里:《意大利的金属货币的价值及其比例问题》,1804年。雅可布:《贵金属的生产与消费的历史研究》,第2卷,1831年。 三、 其他商品部门的价格史 国民经济愈发展,在生产上那些自然要素占重要位置的财货价格就愈上涨;相反,劳动和资本占支配地位的财货价格则愈下跌。因为自然力的增加极其有限,相反,劳动与资本的扩大差不多是无限的。前者如兽肉、牛、淡水鱼、木材等,后者如商品及许多制造品。因此,可以从一国商品价格的相互关系中,对这个国家的经济文化发展阶段作出更加可靠的结论。同样可以根据这一理由来说明:为什么农业国家要经常由高度发达的工业国家来满足其工商业方面的需要。 第十一节 国民收入 作为收入所应举出的仅仅是从经济活动中产生的收入。所有收入都是由生产者自己能消费或能交换的产品和支付构成的。日常生产的错误。 总收入 是指一定时期新获得的全部产品的总额;纯收入 是从总收入中扣除生产成本以后的余额。这些概念都是相对的。 总国民收入 由下列各项构成:(1)新获得的原料;(2)通过工商业在这些原料上增加的价值;(3)从外国输入的商品;(4)由于服务性劳动而获得的一切收入。为求得纯国民收入所应扣除的项目有:(1)用于生产上的一切材料,但用于工业的改变形态的材料不包含在内;(2)固定资本的消耗;(3)为偿付进口而出口商品;(4)生产人员和资本家的必需生活费。在扣除以上各项的同时对各个纯收入进行综合计算的计算方法。此时应避免双重计算的错误。在纯收入不增加情况下的总收入的增加,对国民经济将有什么影响? 〔参考文献〕赫尔曼关于国民收入问题的论述,可参考《国民经济的研究》第7节。施托尔希:《关于国民收入性质的考察》,1825年。 第十二节 地租 地租最好与农场收入或佃租有所区别。从土地收益中扣除工资和利息等项之后余下的部分才是地租。 一、 李嘉图的法则 农产品的价格,是由为满足整个社会的需要所必须耕种的最劣等土地的生产费决定的。这种最劣等土地不生产任何地租,只有在优良的土地上投入同量的劳动和资本才能获得更多的收益。当社会需要量增加时,如不去开发更劣等的土地,而代之以向已有的土地投入更多的劳动和资本,也会产生同样的效果。但要在有限的土地面积上收到无限的产量是不可能的。存在有这样一种限度,超过此限度,任凭怎样追加新的资本和劳动,也不可能再增加收益。土地位置是否便利的差别,也与上述土地的优劣情况发生同样的作用。这一法则,不仅适用于耕地、森林地及牧地,而且适用于建筑基地和矿山。地租与土地售价的关系。 [12] 地租是否构成农产品价格的一部分呢?如果土地所有者放弃地租,农产品价格是否会下落呢?地租能否增加国民收入呢? [13] 二、 地租的历史 在最古的社会里不存在地租。俄罗斯曾有这种痕迹。 [14] 中世纪的佃租。 一国人口和消费的增加会提高地租。在这时期,因为资本利息的下降已成为经常的事情,所以对土地所有者更为有利。在国家繁荣时期,地租较高。因此,大都市近郊区的地租也特别高。在国民财富衰退时期,土地所有者受到的损失,会暂时因劳动工资及资本利息的进一步下降而得到抵消。但最后地租还是不免要下降。 农业生产上的一般改良,将增加工资和利息,但地租也将暂时下降,这种下降要持续到直至人口的增长与上述生产改良相适应的时候为止。举例说明。 [15] 交通工具的改进对地租的影响。地租是否由于地主的垄断? [16] 〔参考文献〕马尔萨斯:《地租的性质及其发展的研究》,1815年。韦斯特:《论资本对土地的适用问题》,1815年。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第2章,1817年。反驳李嘉图的有琼斯的《论财富的分配与赋税的源泉》第1卷以及《经济学季刊》,1827年10月。 第十三节 工资 一、 工资的高低 由日工资发展到计件工资。劳动供求的变动。在劳动的生产费 中,除去满足工人自身的需要之外,还要有足以维持他一家、至少足以维持整个工人阶级的剩余。为什么工资终归不能远在这种生产费之上或之下呢?工资的最高限度。 工人的欲望有阶级的、国民的和地理的差别。生活要求高而又坚持这种要求的工人阶级可以得到高额工资。英格兰和爱尔兰在上一世纪初期为提高工资而采用的各种不同手段。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如长期上涨,必然引起工资上涨:如长期下降,必然引起工资下降。价格暂时变动对工资没有多大影响。何以在荒年工资通常要下降?由于妇女和少年参加劳动,工资要下降。 对劳动需求的大小决定于投入生产方面的资本的大小以及工人阶级的安静状态如何。在这种场合各国之间的差别。 二、 工资的历史 最初到处是以农奴制度开始的。后来随着各下层阶级获得自由程度的提高,工资愈益显著地形成。在一国的生产发展最快的时候,工资达到最高峰。由政府当局公定工资问题。在国民经济衰退的时候,工资下降到最低点。工资高的国家,例如迅速发展繁荣起来的殖民地。停滞状态的国家,如中国;退步的国家,如东印度。英国工资简史。高工资与民主主义自由思想的关系;低工资与金权政治、民主政治的关系。欧洲工资的统计比较。 雇主或工人对工资作人为的规定之协定。在这种交涉中,工人几乎经常处于不利地位。有关上述问题的各种法律规定。工人定期向高工资的国家移动。 〔参考文献〕马尔萨斯:《政治经济学原理》,1820年,第267页以下。 三、 各种劳动部门工资的差别 这种差别产生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下列各项:(1)工人本身的素质是属于普通一般的,还是属于特殊稀有的;(2)年限的长短及其必要费用;(3)劳动成果的可靠不可靠。为什么不能因为是不可靠的工作而不去保证其充分的保险费呢?(由于工人的社会地位。)由于妇女劳动和副业引起工资的低廉。(4)劳动中断(停工)的多寡。教会祭日的影响。工人早期失去工作能力。(5)劳动轻松程度。作业的困难、健康的考虑、职业的贵贱。为什么将很多人单纯当作娱乐的事情作为营业是不利的呢?(既没有特殊技术,又没有困难。) 〔参考文献〕亚当·斯密:《国富论》,第1卷,第8章以下。西尼尔:《关于工资率问题的三篇讲演》,1830年。凯雷:《论工资率》,1835年。施密特:《人口工资及贫困的研究》,1836年。 四、 企业主利润 企业主的一切纯收入,应视为他投入生产的他自己所有的土地、资本的产物,或应把它当作工资来看待。多数富人之所以获利是由于这一部分的收入。为什么在最高发展阶段企业者利润从整体看有下降的趋势? [17] 那种认为某一企业的资本较之别一企业的资本会带来更高的利息 的看法是错误的。 〔参考文献〕劳:《国民经济学读本》第1卷,第237页以下。赫尔曼关于利润问题的论述可参见其《国民经济的研究》第5节。 第十四节 资本利息 一、 利率的高低 租金与货币利息 [18] 。 资本的需求与供给。所有资本具有产生平均利润的趋势。这种倾向在表面上成为例外的是冒险性企业中的高额保险费。短期借贷资本〔票据贴现〕的利率在工商业中常有很大变动,但在农业方面看不到变动。固定资本的利率与其他资本的普通利率相比,下降较显著,在固定资本很难或不可能转用到别的方面时,情况更是这样。反过来说,与其他普通资本的情况相比,从固定资本中经常获得高额的利息,这是极少有的。 在企业的纯收益中,企业主的工资如何与资本利息相区别呢? 二、 资本利息的历史 为什么在最低的文化发展阶段,完全不存在利息这种东西呢? 国民的需求愈是增大,愈是需要对不毛的耕地和其他没有收益的地方更多地投入资本。这样,一部分降低的资本利息逐渐影响其他所有的资本利益,因此利率的下降经常与经济文化的提高相联系。在地租不变的情况下,工资提高利息就下降,反之亦然。 中世纪各国利率的大小问题。现代的俄罗斯、美国等国家利率的高低。为什么古代的利息比现代高? 利率的下降首先明显地出现在各个都市。为了对抗这种下降,资本的消费增加,从而出现地租减少或工资下降。不过这些终究不能阻止利率下落。机械和流通手段的增加对利率有什么影响呢?在国民经济还在上升时期的情况下,利率的下降本身就包含有防止其下落的手段。英国和荷兰的利率的历史。利率的最低点随着国民性的不同而有差别。处于完全没落状态的国家利率经常重行上涨。 资本转移到利率高的国家去的方法:(1)资本家移居国外;(2)临时投资;(3)特别是通过信用来进行。这种信用的成立,与其说是通过直接借贷的方式,不如说是更多地通过延期支付的方式。一国的资本愈丰富,信用期限愈长。 〔参考文献〕赫尔曼关于利润问题的论述可参见其《国民经济的研究》第5节。莱拜留斯:《公信用论》,1820年。 三、 禁止高利贷 宗教方面禁止利息的一般情况——摩西、穆罕默德及其他。《出埃及记》,第22章,第25节;《利末记》,第25章,第35节以下;《申命记》,第23章,第20节(按系第19节之笔误——译者)以下、第15章;《诗篇》,第15章,第5节、第109章,第11节;《箴言》,第28章,第8节;《耶利米哀》,第15章,第10节;《以赛亚》,第18章;《尼希米记》,第5章,第1节及第12节。 中世纪对利息的厌恶可以从下列情况得到说明,即当时金钱的借贷差不多只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发生,而且利率太高。古代罗马禁止利息的历史。并非所有的神父都不许征收利息,而只是后期的神父们,由于野蛮民族的侵入恢复了最古经济文化阶段的利息关系,才不许征收利息。在教会法学的法律中禁止利息逐渐发展;中世纪后期禁止利息有了缓和。付息购买 [19] 。从付息购买过渡到真正的有息的金钱借贷。 〔参考文献〕米卡埃力斯:《摩西禁止高利贷法的精神与方法》。缪勒:《放高利贷地区仇恨的动因和历史》(哥廷根应征论文),1821年。马丁·路德:《高利贷的教义》,1519年;《关于商业与高利贷》,1524年。 法定利率 。在所谓诛求(高利贷)之中,可分为对利息的诛求、本金的诛求和复利等。法定利率的规定一般是极容易逃避的,但这对债务者自己并没有多少利益。如果严格执行这种法律规定,将减少资本的借贷和资本节约,而增加对国外的信用贷款。如果逃避法律的规定,则被迫借款的债务者通常要对债权者补偿由于法律规定债权者所经受的危险。对任何资本都规定同一利息,这是不公正的,对有危险性的贷款、小额借款、短期贷款更是这样。这就是废止任何一种高利贷禁止法,包括小额贷款情况下的高利贷禁止法不能承认的理由。因此,对于本金的诛求和复利计算,特别应该经常加以禁止。法院所规定的法定利率,当然不应过于离开普通的利率。债权者的地位越低,法定的利息越高这一原则,已成为立法的多数。 〔参考文献〕边沁:《高利贷的辩护》,1787年。杜尔哥:《关于有息贷款的笔记》,1789年。京特:《关于高利贷及高利贷禁止法的全面研究》,1790年。克斯:《论废除高利贷禁止法》,1791年。 四、 资本所有者 交易越是复杂,对某一种事业中一时的资本过剩和某一种事业中一时的资本缺乏进行平均化工作的仲介者就越需要。这就是银行家 。在低级的文化发展阶段,古代也好,现代也好,都由寺院执行这种业务。 国民经济越发展,国民收入三部分的区别就越显著。随着地租的增长,没有希望获得资本和土地的工人阶级以及与之相对立的权力强大的资本家阶级相应地发展起来。在各高度发展的国家中,国民的自由受到损害,终于招致与其相对立的金权寡头政治 和大众无政府主义的各种理由。关于罗马后期的骑士阶层与元老院、平民和都市国家的对立的说明。佛罗伦斯金权寡头政治的形成。 第十五节 关于国民收入的结论性的考察 一、 三种收入对商品价格的影响 李嘉图关于工资变动的影响的谬论。李嘉图的法则——工资上涨会引起一切机器产品的价格下降,尤其是生产机器越是耐久,其价格下降越是显著。 对消费者有利的是任何国家不会发生三种收入同时增长。企图阻止仅有一种收入上涨的生产者的方法。 〔参考文献〕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第1章,第3节。 二、 从国外获得的收入的作用 在资本缺乏的土地广大的国家,对外国人购买土地是尽量给予方便的;在自然富饶而人口稀少的国家,对外国工人的移居是尽量提供方便的。对外国资本的借款,在利率高时通常是有利的。 〔参考文献〕萨伊:《政治经济学概论》,1803年。 三、 三种收入的政治性质 土地所有者、劳动者和资本家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各在怎样的程度上发生关系呢?多数的立法原理对于土地所有者,特别相信其有很高的爱国心。一国的长久繁荣决定于各阶级本身的特性以及各阶级之间的协调;更决定于实际的贤明的贵族主义因素和自由活泼的民主主义因素的混合;同样,一国国民经济的持续繁荣决定于收入的各个部分以及大、中、小财产的协调关系。 真正独立的正式市民的收入 [20] 。 * * * [1] 参阅罗雪尔:《国民经济学体系》,第 1卷,其中有二编讨论财的流通与财的分配。——日译者 [2] 意思是价格提高时,支付能力像财产金字塔型那样逐渐缩小。参阅罗雪尔著《国民经济学体系》,第1卷,第104节,注4。——日译者 [3] “必要价格”是指卖方不存在竞争,差不多不考虑买方的支付能力而决定的垄断价格或抛售价格。与一般用法不同。——日译者 [4] 罗雪尔论述英国古典学派劳动价值论的价格理论,参见其《国民经济学体系》,第1卷,第107节,注4。罗雪尔本人当然偏重马尔萨斯和图克的著作。——日译者 [5] 根据罗雪尔:《国民经济学体系》,第1卷,第120节,注14——有俄罗斯1828年的例子。失败的原因是铸币费用太高。——日译者 [6] 罗雪尔在《国民经济学体系》,第1卷,第123节,注2中叙述了洛克、休谟、孟德斯鸠等人只注意货币的绝对量。在第124节往1、2中列举了欧洲主要国家的货币估计量。在第122节中指出:“货币的交换价值不得高于货币铸片缩小到不便的这一点,不得低于它扩大到不便的这一点。”在第126节中举出了英国和墨西哥的交易的例子,用类似“比较生产费说”来说明这一关系。——日译者 [7] 罗雪尔:《国民经济学体系》,第1卷,第129节,注 8——泰尔将以燕麦表示的最低工资用作价格标准。——日译者 [8] 根据罗雪尔:《国民经济学体系》,第1卷,第135节——民族移动引起财宝的消耗,是中世纪贵金属价格腾贵的一个原因。——日译者 [9] 皮阿斯特为西班牙银币单位名称。——译者 [10] 罗雪尔在《国民经济学体系》,第1卷,第154节中指出:“土地售价,如利息率一定,与地租的大小成比例;如地租一定,则与利率的大小成比例。”——日译者 [11] 在《国民经济学体系》,第1卷,第153节中,按照李嘉图的说法,认为地租的高低不是产品价格的原因,在这个意义上,地租不参与价格(毋宁说是交换的比率)的构成。同时,地租和工资、利息一起是分配形式 ,与国民收入的增减没有直接关系。——日译者。 [12] 据罗雪尔:《国民经济学体系》,第1卷,第155节。在俄罗斯,到了19世纪还可以看到,在评价土地时不考虑土地面积,而以使用奴隶数为标准。——日译者 [13] 参见罗雪尔:《国民经济学体系》,第1卷,第157节。——日译者 [14] 《国民经济学体系》,第1卷,第159节中说:“地租,是由于垄断。但它同时是提高人类欲望的‘基金’。”——日译者 [15] 罗雪尔:《国民经济学体系》第 1卷,第 196节后半部,说明这种利润下降是由于危险减少和竞争增加。该书对企业主利润和工资分别在不同的章节(第 195—197节)中讨论。——日译者 [16] 参见罗雪尔:《国民经济学体系》,第1卷,第179节——资本利息是指利用资本的价格,资本不一定要采取金钱的形式。利息当然与租金相区别。——日译者 [17] “付息购买”,据罗雪尔:《国民经济学体系》,第1卷,第191节的解释,意指:“土地的所有权留给债务者,而通过支付实物利息将这种土地置于负债关系之下。”——日译者 [18] 罗雪尔:《国民经济学体系》,第1卷,第203节:“国民中最好的收入分配,是能够均等地享受财的最大数量,并且能继续从事生产的分配。如果国民的收入完全按均等的比例分配,则各人显然是彼此独立的。如果这样,则谁也不会有从事不愉快的职业的要求,这些职业不是将完会无人从事,就是将按照顺序从事。”——日译者 [book_title]第三章 财的消费 第十六节 消费一般 一、 生产的及非生产的消费 没有消费就不可能有生产。为生产目的进行的消费,是生产的。根据我们对生产的理解,凡是有用的消费都应称之为生产的消费。消费时实际消耗的对象当中存在严密的区别。货币“留在国内”这种日常的观点是危险的、错误的观点。 [21] 消费由自然、风气和时髦等原因引起。在这种情况下存在地理的、国民的差别。时髦一般是否会改变国民财产的数量? [22] 二、 生产与消费的平衡 没有欲望的人常常想停止劳动。因此,只有与欲望的增长程度保持同一比例,生产方能经常增长。在低级文化发展阶段,由于衣食容易获得,所以人们很懒,尤其是对比较高级的欲望,他们的感觉极其迟缓。所以我们看到在中世纪的任何国家,要有很多的人专门从事生产以满足最必需的不可或缺的各种需要。爱尔兰、新西班牙与英格兰的比较。随着满足物质欲望的生产的增长,满足精神欲望的生产亦将大为发展。二者对生产的界限存在于土地拒绝生产更多的东西。 生产与消费的平衡的障碍——特殊的及一般的生产危机 。分工越发展,它越频繁,越危险。有人这样说:“因为产品经常只能用产品来购买,所以贩卖同时断绝是绝不能想象的。”这种论断是由于论者忽略了下面的事情:(1)这种主张如把整个世界看成一大经济体系,勉强算是真理,但是政治的界限往往严重妨害一国的过剩与别一国的匮乏之间的相互调剂;(2)即使全体生产者中的一半具有交换另一半人的产品的能力,但它还不是具有必然要去交换的意志。在这种情况下,财产分配方面一发生急剧变化,就会带来生产危机。 〔参考文献〕马尔萨斯:《政治经济学原理》,第345、522页。马尔萨斯和萨伊:《论当前商业萧条的原因》(劳译及解说),1821年。(该书收集了马尔萨斯的《政治经济学原理》中的这一部分及萨伊致马尔萨斯书:《关于政治经济学的若干问题,特别是关于商业一般萧条的原因》,伦敦,1821年。)西斯蒙第:《论消费与生产的平衡问题》(见《百科全书杂志》第22期,1824年)。和萨伊的论文(见《百科全书杂志》第23期,1824年)。浦尔泰鲁埃:《是否可能生产这样多的东西,就能更多地消费呢?》,1834年。 三、 战争的经济后果 虽然是战争,但也未必都应视为非生产的消费。在接近战场的一切地方,只要不致荒废,地租是会腾贵的,资本的利润一般也会提高,因为战时负债和战争本身的破坏作用,将增加资本的消费。但工资将会因上面两个原因而下降。不过如果战争使多数人离开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又当别论。在任何战争中都能看到的最一般的现象之一,是货币的交换价值的下落。为什么由于战争工业比农业受的打击更大,穷国比富国更多,以及古代和中世纪所受的打击要比现代大呢? 四、 国家之间消费品的交流 如果以前一直消费国产品的人,现在转而消费外国产品了,则过去的国内产品的供给者确要蒙受损失;与此相反,由于对外国商品的供应必须支付其代价,生产这部分国内产品的人将会获利。再反过来看,如果停止消费外国商品而改用国产品,则产品的销售得到扩大的国内生产者就将获利,而供给作为输入外国产品的代价的〔生产品的〕生产者则受到损失。北美的各工业州与各农业州之间的关税税率的斗争。西班牙的加塔洛尼亚州与安达卢西亚州。 上述若干根本原理非常适用于不在地主制下的情况。过去人们过于夸大不在地主制经济上的不利,现在不少国民经济学家则又过于忽视其政治上不利的一面。 [23] 〔参考文献〕赫尔曼关于财的消费问题的论述,可参见其《国民经济的研究》,第8节。摩尔根:《论不在地主制》,1825年。 五、 浪费、吝啬、节约 浪费较之吝啬看起来并不是那样可恶。但是从经济的观点来看,浪费比吝啬更为有害。大规模的浪费会长期提高商品的价格和利率。在商品的生产与需求一致时,浪费者一旦不能继续消费,生产者就会遇到危机。 节约会趋向适当的贮藏、使用资本、生产资本等方面。第一种情况还可以分为货币的积蓄和直接消费品的贮存。这些方面的效果。但这些情况未必能带来真正的国民财富。属于生产的消费的节约。属于国家支出的节约和浪费。 第十七节 奢侈 一、 奢侈的理论 奢侈这个概念完全是相对的。奢侈是指各个个人、各个阶级或各个国家、各个时代从它们各自的立场来看是不必要的消费。高度的教养一般表现在人们增加欲望的种类和强度并且获得满足之中。但是这种新的或提高了的欲望有一种限界,即它不成为更 高教养的原因和结果,而开始成为恶化的原因和结果。例如不道德的、不合理的那些欲望就是超出了这个界限的东西。由于各国经济力量不同,在一个国家被指摘为奢侈的那种享乐,在另一个国家却被认为是有益的生活享受。 〔参考文献〕休谟:《论艺术的洗炼》(见《论文集》,1741年,第2卷,第25页以下)。伏尔泰与卢梭。杜孟:《奢侈的理论》,1771年。宾托:《奢侈论》,1762年。劳:《论奢侈》,1817年。 二、 奢侈的历史 某一时代的奢侈常常主要趋向于最低廉的财货。在 低级的文化发展阶段 ,工商产品的奢侈是极端受限制的。流行的变化很少。奢侈更多地趋向国内的农产品,特别是追求数量多。当时多数无益的婢仆、大规模的自由作客的习惯。建筑城堡的结构。大规模的祭祀。相反,一般日常生活愈益平凡。中世时期的例证。高尚的奢侈首先进入教会和城市。处于完全繁荣时期 的国民的奢侈,与其说是趋向于不愉快的华美,毋宁说是趋向于健全朴实、有趣的生活享乐。这种情况下的奢侈与节约有关联。这种良好的效果广泛地普及到整个生活和全国各个阶级。国家的奢侈在这个场合是最大的。这类奢侈的道德的、政治的、经济的条件。英国的例子。在没落的国民 中奢侈带有不合理的不道德的性质。为了毫无意义的享乐,支出莫大的费用,消费支出的数量多本身成为它的目的。不自然、软弱代替了美丽和享乐。下层阶级的贫困。初期(低级文化阶段)的单纯的放纵向狡猾的放荡接近。罗马帝政时代的例证。这类奢侈与18世纪绝对君主专政时期的宫廷的奢侈的比较。奢侈的时代区分与文学的时代区分之间有类似的关系。作为整个这三个时期的例子——古代的葬礼。东欧的奢侈。 合理的奢侈创造将来所必需的预备基金,在刺激那些热心的模仿者的限度内,它有促进生产的好处。 〔参考文献〕著者论文:《论奢侈》。迪特里希:《普鲁士和德意志关税同盟的最主要贸易品和消费品的统计一览》,1838年。 三、 奢侈的禁止 奢侈禁止法始于奢侈的第一期至第二期的过渡时期。关于食桌、葬礼、衣服等等的规定,通常是按照身份等级关系严格区分的。因此凡属取缔和制止低级文化阶段偏向的那些规定,大都是有益的。这是因为它有助于第二期华美的奢侈的到来。处于繁荣期的国民不需要这类指导。禁酒同盟。第三期的奢侈禁止法,禁止出现最浮华的不道德的浪费,这至少对削弱堕落势力是有效的。一些有德的皇帝的例子。希腊、罗马、西班牙、法国、德国的奢侈禁止法。对流行起来的酒、烟和咖啡的禁止。为什么这类禁止通常是无效的呢?当一国政府认识到这个道理的时候,通常将禁止奢侈改为征收奢侈税。但目的大多在于获得财源。这时,警察的目的实现得越少,对达成财政的目的越有利。孟德斯鸠的相对的禁止奢侈的主张。 对国民的祭祀、剧场、酒馆、旅馆、赌博、彩票等等的取缔和监督。 〔参考文献〕勃赖特奈:《罗马奢侈禁止法》,1751年。卜克斯曼:《罗马奢侈禁止法典》,1816年。沈姆派亚及瓜里诺斯:《西班牙奢侈禁止法规的历史》(二卷),1788年。维尔托:《法国奢侈禁止法的形成》。龙德:《论奢侈禁止法的历史》。潘林格:《论奢侈及奢侈禁止法》,1826年。 * * * [1] 罗雪尔:《国民经济学体系》,第1卷,第210节本文及注 3——以将货币留在国内为理由经常为宫廷的浪费作辩护。——日译者 [2] 《国民经济学体系》,第1卷,第208节:“时髦将使过去的财失去价值,从而改变财产的数量。”——日译者 [3] 《国民经济学体系》,第3卷,第38节注12:“不在地主制虽然在经济上并无不利,但因缺乏国内统一而有其不利。”——日译者 [book_chapter]第二编 国民经济 [book_title]第一章 原始生产 第十八节 狩猎和渔业 一、 狞猎民族和渔业民族的一般特征 一般说来,渔业较之狩猎更为简单,但由于渔业民族具有定居的性质而且靠近海滨,它较之狩猎民族自然易于早一点进化到一定程度的文化阶段。人们常常兼做这两项工作,夏季从事渔业,冬季则从事狩猎。狩猎需要很大的努力和机智,更常常需要勇气。真正的分工还未完全出现。收入非常不正常。民族的理智很差,也不考虑将来,很少考虑到剩余产品的节用,当然也很少考虑到资本。各方面部极其鲁钝不灵。与这个时期如此极端单调相类似的例子还未见过。狩猎民族在生活上需要广大的土地,因此他们形成小规模的群居,集中在一起生活。由于他们在粮食来源的节约或增加方面不采取任何措施,因而兽类的头数总的说来必然要减少,而且民族的人口从历史上看来只有日益减少。国家生活非常散漫而不统一。复仇。财产共有。这类野蛮人互相争夺猎区,差不多永久在斗争中生活。他们还彼此为捕人而斗争。嗜好人肉。这样的情况是自然状态下的事情,但在哲学家的梦想中它被描绘成美好的境界。 狩猎民族与文明的国民接触,它就受到压迫。例如与北美印第安人作战时杰克逊的战法。 [1] 北美的脱拉勃族可以看做是文明生活与狩猎生活之间的中间阶段。 〔参考文献〕罗伯逊:《美洲史》,1777年,第4卷。施托尔希:《俄国的历史统计图解》(1797—1803),第2卷。还有亨特和卡特林的北美印第安旅行记。 二、 高度文化发展阶段的狩猎和渔业 国民经济越发达,狩猎及淡水渔业的作用就越不振。当初那种最主要的生产活动也衰落成为单纯的娱乐。人口逐渐增加,不仅直接地而且也间接地缩小森林地的面积,使兽类数目趋向根绝。因此为保护这种狩猎行业完全不受损失,就必须限制这方面的权利,即对土地所有者、领主、诸侯的本来属于他们自由的游猎活动加以限制。 狩猎的特权。高级及低级的狩猎。狩猎高等权利。狩猎规则。对野兽为害的防御制度。渔业者规则。 阿格西兹 [2] 关于繁殖德国鱼类的建议。狩猎和渔业只是在文化水平低的国家才具有重要的国民经济意义。北美及西伯利亚的毛皮兽类。伏尔加河及里海的捕鲛工作。 相反地,海洋渔业则随文化的提高而发展。现代最有力的商业国家经常重视这一事业。捕 业。捕鲸业。这两种渔业对发展海员有重大意义。南北极的远征。 第十九节 牧畜 一、 游牧民族的一般特征 从狩猎向畜牧的转变。在游牧民族中资本开始形成,因此出现贫富差别。在这里,被征服者成为奴隶。游牧民族的空闲时期开始有手工业的萌芽。只是由于人口稀薄,分工决不可能广泛发展,加之他们主要的牧畜事业需要他们不断流浪,就更其如此。因此,只要一个民族还处于游牧状态,他们之间差不多不会有什么变化。对内商业在这里难以形成,但是他们的游牧生活却适宜于中介商业。从游牧向农业的转变。 关于蒙古高原及阿拉伯、北非洲的沙漠地方情况的叙述。居民的生活方式及畜牲财富。他们的生活虽然简单,但却是高尚的。游牧民族具有强烈的宗教信仰。从政治上看,在这里他们根据地形条件选择一样的位置,只过小规模的群居生活。在他们的群居生活中实行父权制的组织。在那里人格自由的精神极其强烈。由于生活方式是平均的,所以在自由民之间并没有任何阶级的差别。游牧民族已经利用有利的地理条件防备外患。例如达莱幽斯族和斯鸠登族之间的战争(波斯,公元前514年)。 在中世纪的初期阶段,游牧民族的世界可以肯定仍然一如过去。例如一般可以看到的复仇权及掠夺行业。 有一些有能力的酋长,曾将各个游牧民族长期地纠集起来侵入邻近的文明国家,并作为征服者而君临于他们之上。例如:基罗斯(波斯)、阿尔萨克斯(帕尔夏)、阿蒂拉(匈奴)、穆罕默德(撒拉逊)、成吉思汗(蒙古)、达迈尔兰(鞑靼)。看来,这大概是游牧民之间所易于出现的人口过剩,迫使他们从事这种民族的向外扩张。 由于所有的民族都经过游牧时期,这就成了在规定世界史的依据中的一种主要线索。它提示了各个民族的适当的居住地,并且它还是探索所谓在老树上接新枝而重获新生的一种线索。 游牧生活的惊人的强大战斗力。游牧民族的战法,它虽然难以对抗有训练的武装齐备的军队,但同基础尚未巩固或已经老朽的文明民族战斗却是容易取胜的。(国境城墙。军事界线。) 在游牧民族的经济特征中,可以说这含有解释东方各国历史的钥匙。 〔参考文献〕参照《旧约圣经》及赫罗多特第4卷。此外还有阿拉伯的年代史家爱尔玛金和阿布尔菲达的13、14世纪的蒙古旅行记。巴哈杜尔:《鞑靼民族的史谱》。布尔克哈德:《关于包乌因斯与维埃布斯的记闻》,1830年。 二、 高级文化阶段的牧畜 在高级文化阶段,牧畜经常完全成为农业的附属。但也有某些地方由于土地高峻,不适于农业,仍持续地从事牧畜。在这些地方,人口和经济的文明早已达到极限。通常这些地方的居民有强烈的移居国外的倾向。低级文化阶段的各种缺点也与它的各种优点相结合。 北部沿岸低地及匈牙利的牧畜。 〔参考文献〕邦斯泰登:《瑞士牧畜地区的通讯》,1782年。卡斯特霍费尔:《南阿尔卑斯旅行记》、《布留列的阿尔卑斯旅行记》。施泰因米勒:《瑞士高山经济的记录》,1802年。 农业 农业的一般的政治特征,它的促进文明和阻碍文明的各种特点。农业的贵族的、保守的性质。 〔一般农政参考书目〕杨格:《政治算术》,1779年。约弗拉诺斯:《对马德里农业经济社会的农业法规草案的意见》,1816年。朔普夫:《奥地利各邦的农业经济》,1835年,3卷。登尼格斯:《普鲁士农地耕作法规》,1843年,3卷。黑林:《普鲁士农业立法》,1837年。哈特豪森:《普鲁士帝国各邦的农业制度》,第1卷(东西普鲁士),1839年。克洛森:《巴伐利亚耕地法的批判的综合》,1818年。戈尔德曼:《关于土地所有权解放的赫逊大公的立法》,1831年。伏尔奈尔:《法国农业法》,2卷。辛克莱:《农业法规》,1821年。 第二十节 国家权力的发展与小法人团体之间的矛盾 在国家形成的初期,各个成员受到整体的约束、即受到国家的要求和国家机能的影响还是很少的。国家的目的随着文化的发展而愈益广泛。在低级文化阶段,大部分政治上的要求可以由与国家对立的自治小团体来满足。如家族、组合、公共团体、等级、州等。不久国家即与这些小团体发生纠纷。国家要剥夺它们的政治机能,使家族仅仅成为单纯追求个人利益的存在,公共团体和州只是地方的行政区划单位,组合和等级只是警察的、法律的制度。随着各个成员对这些团体的需要程度的降低,各个成员也就更少需要通过它们来结合,同时也必然是在更小的规模上被结合了。 在国民的繁荣期,这些小团体都无条件地服从国家,并且出现在其活动力还持续的场合。在这种场合,统一、多重秩序与自由处于最完整的均衡状态。但是发展到下一个阶段,国家就将小法人团体全部融合在一起。因此,如果一个国民仅仅当作彼此没有联系的个人而与中央集权相对立,则这个国民可以说不过是一粒微尘,它的生活是落后的,一旦遭受暴风骤雨的袭击,就会立即崩溃。上述的这种均衡在英国最早、最踏实地得到实现。 第二十一节 农民阶级的历史 一、 日耳曼人最老的等级关系 从德意志历史的最古时代到卡罗林伽王朝(约在8、9世纪)在末期,我国国民可以分为两大阶级,即自由民与非自由民。前者又分为贵族与平民;后者分为依附民与奴隶民。 只有自由民 才有复仇权,有在法院中作证、诉讼和陪审的资格,并在群众大会上有发言权。只有他们获准有正当的所有,不需要缴付未经他们承认的赋税。赔偿金及连带保证。 [3] 担任国家的官吏好像主要是贵族 的权利。贵族所特有的强有力的一点是,他有大面积的土地,因而比其他自由民拥有更多的依附民,可以集合所谓侍从家臣。贵族的赔偿金非常高。这些特权是世袭的。起先贵族是与王位结合在一起的。 所谓非自由民,在德国也像在其他地方所能看到的那样,通常是由于征服而形成的。奴隶。(奴隶作为一个阶层时称为奴隶民。)奴隶民 完全被看成是物品——比奴隶民高一级的是依附民 。庄园的家奴、从仆。这两种人对东家有从事各种劳役的义务。他们被授予很多采地,东家从那里征收实物地租。以上的这些非自由民不能参加国家的裁判。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在这里也形成了一种习惯法,即所谓庄园法。所谓庄园法是规定非自由民与东家的关系和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国家的裁判与庄园的裁判之间存在着平行关系。 二、贵族政治——骑士制度的兴起、农民等级的压迫 这种情况的变化主要是下面三种因素引起的。 一、曾促进民族移动、成为新日耳曼王朝基础的家臣 日益重要起来。早在7世纪时恩赐封邑已不容易从领受者的手中夺过来。宫廷大臣取代了王位。这一发展加强了贵族与平民之间的差别,却削弱了平民与依附民之间的差别。 二、身居高位的帝国的官吏 逐渐成为世袭的等级而独立起来。随之出现的是郡县集会的衰灭和帝国议会的出现。所有的自由和人格的自由都归地方的守护官掌管。这在卡尔大帝(768年)继位以后尤为显著。 自从与诺尔曼人和匈牙利战争时代以后,战法 有了变化。由于骑士服兵役和筑城的流行,小领地所有主不能独立了。在卡尔大帝治世时这一变化最为显著。以平等身份的战士和僧侣为基础的平民国家一变而为以阶级的骑士和教主为基础的封建国家。 旧贵族放弃了他们担任官吏的权利,从而获得了附属于世袭的私有地和封地的各种权利,现在他们成了领主。帝国直辖和帝国贵族的形成。领主土地上的居民从属于领主并受其保护。 与上述情况相对立,过去的平民和非自由民结合起来,形成了三个新的阶层。在他们形成时,其决定的因素并不在于他们过去的门第如何,而在于他们现在的实际力量。(一)首先,那些弱小的非自由民和弱小的平民是不可能从事任何骑士的勤务的。但代替这种勤务,在战争的时候对领主有承担劳役和纳税的义务,因之他们就逐渐形成为农民阶层 。(二)强大的普通自由民,他们虽然失去了帝国直辖的地位,但仍然是佩带武器、承袭自由权利的平民。有陪审资格的自由民。陪臣(即帝国直属的诸侯之臣)。这些平民与属于领主的强大的依附民一起,逐渐形成为骑士阶层 。早在12世纪这些阶层就形成了。为了征服异教徒(十字军——1096-1270),西欧各国全部结成一体,因而骑士阶层与教会一样,在整个西欧成为不可分割的整体。罗马教皇与皇帝成了这一观念支配的基督教徒王国的领导者。贵族政治与教会的结合是常例。诸侯与国王都以自己曾是骑士为荣。骑士教团。上级和下级的贵族(贵族和士族)。(三)最后,自12世纪以后,都市中的作为自由民的都市贵族与依附民中的手工业者结合起来,形成了市民阶级 。 只在由于地形关系完全不允许筑城和骑士服役的少数地方,农民维持了他们过去的人身自由。帝国纹章〔指直接由帝国规定的封地的资格〕。 三、 绝对君主政治 到了14、15世纪,欧洲基督教徒联盟的理想失去了它的力量,骑士教团也丧失了它已获得的地位。由于都市的兴起产生了一个阶级,它们在教养与财富方面与骑士相当,在巩固的团结方面又不比它们差。各个大学的设立。罗马法的继承。同时,封建军队逐渐丧失能力,因此更多的雇佣兵被使用,尤其是在火药发明以后,战法技术逐渐发生了变化。步兵和炮兵的作用提高了。 这些情况被壮大了的王侯权力所利用。在这一时期,在德国是诸侯、而在其他欧洲各国则是国王获得利益的一些理由。 在这一时期支配整个欧洲的是集权化与闭关封锁的国民国家的精神,这种精神将国家从封建制度下的松弛和虚弱的状态,提高到绝对君主专政的强大的统一状态。一群大诸侯实践了这个精神。 西班牙 及其邻邦——斐尔特朗特和伊萨拜拉(1479年西班牙王国的建立)、克西迈莱(斐尔特朗特王的丞相)、卡尔五世(1519年)、菲力浦二世(1556年)。 法国 ——路易十一世(1161年)、法兰西一世(1515年)、宗教战争(法兰西一世与卡尔五世之争)。亨利四世(1589年)、黎希留(路易十三世的宰相,1624年)、玛萨林(路易十三世及十四世的宰相,1642年)、路易十四世(1643年)——“朕即国家”。官廷贵族。 最好的发展的例子是英国 的阶级关系。在英国农奴制度和依附民制度并不那样显著。伊丽莎自(1558年)解放了王室的最后的奴隶。自由租地人、登记租地人的形成。英国的贵族们在使比他们弱小的近邻成为帝国的陪臣方面,一直没有获得充分的成功。下级贵族经常有出席帝国议会的资格,在议会里他们与都市牢固地结合在一起,构成了下议院。蔷薇战争(1455—1485年)。与其他国家一样,在英国斯图亚特王朝(1485年以后)绝对君主统治大约延续了一世纪之久。但是不久以后,土地所有者的上层社会与工商业者的中层社会充分强大,与斯图亚特王朝(1603年以后)进行了90年的抗争,因而在18世纪得以维持近代史上最自由最有秩序的社会组织。英国的贵族虽然立足于最强有力的贵族政治,但它决不是排他的。在这里,人们清楚地认识到集体主义思想归根结底远比利己心高尚而且对自己有利。 德意志 下级贵族的特征。学者贵族和新封贵族。14世纪的骑士同盟与都市同盟。为什么在德国骑士与都市相结合而不能形成德国的下议院呢? 16世纪初,骑士放弃了维持一般国内治安的工作是一种失败。宗教改革。随着都市繁荣,农民阶级抬头。农民战争(1524年,及其他)。随后农民阶级没落,他们的全部力量由于长期的宗教纠纷而遭到破坏。由于罗马法占统治地位,法律家在判断自由农民的地位时,使他们处于更为不利的境地。三十年战争(1618—1648年)使无数农民的土地荒芜了。多数领主的贫困使从属于他们的农民状况更加恶化。 17世纪初以来,差不多所有地方的贵族都想与国王和解,归顺宫廷。骑兵制代替了骑士制。当时比武和修养的思想只限于旧的贵族之间。 四、 民主主义运动——农奴阶级的解放 各国宫廷贵族占据国家要职的要求,逐渐为第三阶级所嫌忌。由于宫廷贵族除长子以外也袭用贵族的名称,因而贵族人数更为增加,而宫廷生活由于领地的分割,日益穷困。18世纪的法国贵族更加极端侈华。当时欧洲各国的上流社会,道德极端颓废。16世纪的绝对君主专政所怀抱的远大理想,已经连一点痕迹也没有了。自从路易十四世时代以来,那些被宗教神圣化了的、由艺术和学问所美化了的高尚纯洁的光彩也完全消失了。这种上层社会的新的生活方式不可避免地也要影响到下层社会,当然要更加有力地为革命准备条件,使革命激烈化。当时,贵族们过去的各种特权,失去它们的合法根据究竟到了什么样的程度呢?从这里我们可以明白在中世纪产生和支持贵族的舆论,到了18世纪却愈益与他们对立起来的理由。它的证明。 腓特烈·威廉一世(1713年)、腓特烈大帝(1740年)。七年战争(1756-1763年) [4] ,一般认为这是新思潮同旧思潮的斗争。 凡是由国王自己去解放农奴阶级、或强令贵族解放农奴的国家,各处贵族现在还维持着他们完整的势力。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是:第一,削弱中间势力的中央集权的发展;第二,国民财富状况的恢复和繁荣;最后,所谓仁爱主义。最初追求这种仁爱主义新时代倾向的力量是玛丽亚·泰莱沙(1740年)、彭巴尔侯(葡,1782年殁)和阿朗达(西班牙,1799年殁),由于他们的暴虐,大部分未能善终。丹麦的解放政策确是获得了成功。约瑟夫二世(奥国,1765年)的过激的错误的各种改革。 为推翻法国的阶级关系和所有关系而进行的革命。这种情况与其说是法律的滥用,勿宁说实际上是法律遭到了忽视。法国的各个占领国。 由于民主主义运动受到了摧残的普鲁士,经过贤明妥善的施政而获得恢复。施泰因和哈登贝格的改革(1807—1811年)。德意志的宪法结构。 维也纳会议后(1815年),对民主主义运动的反动。国王、贵族和教会重新结合。 五、 结论性的考察 对希腊、罗马和斯拉夫等民族中相当于上述发展阶段的情况作简单的说明。 贵族政治、君主政治、民主政治的精神。 第二十二节 耕作制度的理论和历史 一、 耕作制度的种别 任何一块耕地都必须使用一定的资本和劳动。在国民经济学上,耕作制度的区别是根据资本和劳动的使用量的多少决定的。 从前的维尔几利亚州(北美)、巴西、斯堪的纳维亚等地的开垦农法。巴拉斯所介绍的南部西伯利亚的农法。 所谓分圃农法 是将农地分为二部分:将住宅附近的土地用作耕地,其他则永久作为牧地来利用。耕地通常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种冬季谷,第二部分种夏季谷,其余部分休耕。对休耕地的整理与施肥。三圃法、四圃法、五圃法。 区域交替耕作农法 :任何一块土地都不用来作为永久的牧地,而轮流进行耕种。交替耕种的土地耕种作物数次以后几年就作为牧地,在这期间利用粪肥和腐草的绿肥使土地恢复肥力。第三年度休耕制。 谷物轮种农法 的特点是没有纯粹的休耕地。谷物类和苜蓿类轮流种植。这一农法如得到充分发展,厩舍饲养的牧畜就会随之存在。莱茵地区、英国、伦巴第、法兰泰因的农法。 整个阶段的最后的方法是园艺农耕法 。 更 集约的耕作法可以从同一面积的土地获得更多的收获,但它需要更多 的资本,需要更多 的劳动量、技术和自由。 〔参考文献〕施韦尔兹:《实用耕作法入门》,3卷,1823年。屠能:《孤立国》(1826年,1842年再版)。 二、 屠能的法则 农业耕作越是需要花费人工,就越要以总产品的更高的价格作为前提。因此,在低级的文化阶段,实行粗放的耕作法较为有利;在高级的文化阶段,则实行集约的耕作法较为有利。一个完全“孤立国”的假设——即这个国家是圆形的,其土地肥沃程度到处都一样,没有可航的河流,中央只有一个都市。在这个国家,产地的谷物价格形成一种同心圆,并且像阶梯那样一层一层向下降落;距离园心愈远,人们愈是采用粗放的耕作方法。这就是:园艺和酪农的农业经营地带、森林地带、轮耕地带、交替耕作农法地带,分圃农法地带,最后,由于距离远,到都市的运费与都市谷物价格一样的那些地方,只能当作放牧地带,它的外层只能专供渔业和狩猎之用。 上述构想在现实中的各种变化。更为 集约的耕作方法目前只适用于位置好的农场,也适用于土地肥沃的农场。从空间上看到的屠能所构想的各个土地农耕地带,如从时间上看,也就是各国的各个不同发展阶段。在各个不同的发展阶段,正如其所固有的各个国家组织是最好的一样,各有其固有的农耕方法。农耕方法与国家组织的情况一样,从一种方法过渡到另一种方法是困难的,模仿外国的先例也同样是危险的。 〔参考文献〕古代——迪克逊:《古代的农业》,2卷。德国——安东:《德国农业经济史》,3卷,1799年。伦格尔克:《德意志联邦的农业经济统计》,1840年,3卷。同著者:《梅克伦堡农业概说》,1816年。施韦尔兹:《下埃尔萨斯农业概说》,1816年。同著者:《威斯特发伦与莱茵普鲁士农业概说》,1836年。劳:《莱茵州的农业》。〔比利时〕——施韦尔兹:《比利时农业知识入门》,1807年,3卷。〔法国〕——柯尔迪埃:《法国费兰德农业的记要》,1823年。德拉贝格内:《法国农业史》,1815年。杨格:《法国、西班牙等国旅行记》,2卷,1792年。〔意大利〕——西斯蒙第:《杜斯卡尼农业表》,1801年。布格尔:《农业,上意大利旅行记》,1831年。鲁莫尔:《伦巴第东部联邦旅行记》,1838年。〔西班牙〕——帕沙:《西班牙灌溉调查旅行记》,1823年,2卷。〔英国〕——泰尔:《英国农业知识入门》,1798年。马歇尔的下列各地农业经济论〔诺福克(1787年)、约克郡(1788年)、格罗斯特郡(1789年)、中部诸郡(1790年)、西部英格兰(1796年)、南部诸郡(1798年)〕。还有杨格的英国诸郡旅行记:《英格兰南部各郡及威尔士六周旅行记》,1768年;《北部英格兰六个月旅行记》,1770年;《一个农民东部英格兰旅行记》,1771年。杨格:《爱尔兰旅行记》,2卷,1780年。〔拉脱维亚〕——杜罗斯:《库尔兰的农业》。 第二十三节 土地所有关系 一、 土地所有的让渡与分割 在古代 的日耳曼人中间,自由分割私有地不仅是当时所有者的权利,而且是全家族的权利,这可由下面的事情得到说明。第一,遗嘱制度在最古的德意志法律中还完全没有出现;第二,为了尽可能永久地将土地财产保存在全家族手中,在氏族继承中普遍把女姓除外;第三,对于一切不动产,如果它的转让或处置不是出于不得已的情况,或者没有经过承认即加以处理,它的最近的继承人有权取消。对于被继承人的债务只用他的遗产中的动产部分偿付。关于各种取消权。 挪威的奥达尔法。 [5] 英国的关于一切不动产的长子继承权。 中世纪后半期,大部分土地成为封建制 的所有。这种情况下的忠诚的相互关系是爱护与服从。授予者有收回权和同意权;承受者则应服役与纳税。采地在最初任何时候都可以收回,10世纪以后逐渐成为世袭的了。特别是伦巴第王国采地法的实行加强了这种倾向,一般说来它与所有权更为接近了。但在这时,即使有了遗嘱也决不能改变严格的采地继承关系,而且当时女姓一般是没有继承权的。虽然当时的所有者的转让行为束缚了直接继承人,但除法律规定的所谓采地债务的场合外,对于氏族、共同承受者和领主,如果没有他们的同意,就没有任何束缚力。各种取消权。骑士领地的所有只限于骑士出身的人。 到中世纪末期,出现了分割制度与长子继承权。贵族(还有许多地方的士族)在家法中对此作出了规定。恩赐地继承权。长子继承和年长者继承的经济特征。贵族世袭财产 的统计。这对维持强大而有为的贵族是必要的。然而这种制度,结果对长子以外的人,仅在肯定其能为国家、主家或教会等贡献劳务的时候才成立。否则,长子以外的人多数会有生命危险。各种革命的立法禁止了财产世袭。但在其他各点,由于所有党派都重视这种制度,很长期间国家政权几乎到处予以同意。这种承认有其特殊的政治理由。 所有农民的保有地 ,自中世纪以后,从所有权方面来看,可分为下面几类:第一类是从一开始就是自由民完全所有的土地,他们只对诸侯为了报答其管理而承担服役和纳税的义务。第二类是从领主那里得来的,多数属于依附民的土地,有时也有属于自由民的土地。例如乡长的采地。这里第一次出现了依附民的世袭权——它自16世纪以后受到了国家法律的种种保护。这种世袭在低级文化阶段是没有必要的,在高级的发展阶段则是必要的。第三类是非世袭的农民保有地,这是在通知、定期、终身等条件下的租地。 中世纪的农地法规完全是限制个人而维护家族和郡主的,这从农民所有地一般不允许分割这一点来看就很清楚。农民保有地的继承人的份地、分家弟兄的份地、幼年继承人的委托管理、养老的份地。对保有地继承人有各种规定:年长主义、年幼主义。分家分出去的份地逐渐成为世袭的继承份地。农民对保有地的处置权,在他将其保有地拿去作抵押时,要受到领主的各种限制。如未经许可而擅自处理,农地即被收回。移住权也受到了封建制度的限制。 这许多制度在低级经济发展阶段不仅在政治上可以理解,而且在经济上也是合适的。但在实行集约的农法,土地的分割和质押变得更为自由的高级阶段,这些制度逐渐令人憎恶。采地的私有化,农民保有地的独立化。国王复辟后的英国的立法、革命时期法国的立法和埃那陷落(1806年)后德国的立法,这些立法使土地流动化了。于是到处出现显著的大量生产和地方人口的激增。除了这些经济理由,民主主义和金权寡头政治的党派也经常要求土地完全自由转让。前者的目的在于打破贵族的土地制度,废除长子的特权;后者的目的是无限地扩展其投机的欲望。 但是,如果土地的分割越过了这一点,即超越了足以维持一定程度的饲养牲畜的能力、施肥的能力和足以保持适当的分工的这一点,不仅生产要下降,而且农民阶级的道德也要败坏。不能认为土地的一切无条件的自由转让或分割都是有利的,这有其纯物质方面的理由。如果允许无限制的分割和抵押,则小土地所有者终将不能活下去,他的土地必然要为大农地所有者兼并和收买。那么这些小土地所有者势必沦为定期的佃农或日工,生活陷于贫困。这种极端的现象,在走向繁荣的都市工商业的发达还没有达到能吸收地方过剩人口的程度的时候,表现得最早。大农地所有引起了经济上和政治上的堕落。如果想通过立法使农民阶级,即作为一国基础的阶级获得自由,并进而保障其自由,则立法必须规定不允许分割超过的最小限度。规定这种限度时,如以耕作面积或使用家畜作标准,或委任地方监督官署自由裁决,是不妥当的。这种最小限度的规定最好以经过适当调查的地租为基础。在限制分割的同时需要有轮换地,都市的土地应完全自由。 在以色列、斯巴达、雅典、罗马、近代意大利等国家,同样的发展规律在起作用。 现代欧洲的土地分割的统计。我们到处可以看到的是,在文化向上发展的场合,土地的流动性增大,而在国民的繁荣期之后,土地不适当地分裂,结果是向相反的极端(兼并)恶化。 〔参考文献〕芬克:《论土地所有之无限制分割所产生的缺陷》,1839年。派桂尔翰:《耕作法》,第1卷,1841年。同著者:《普鲁士教会区土地问题》,1841年。哈克斯特豪森:《北部德意志农法状况及其当前纠纷》,1829年。许茨:《土地所有的分配对人民和国家生活的影响》,1836年。科泽加尔滕:《对土地所有的让渡及分割的考察》,1842年。鲁莫尔:《托斯卡纳移民无产阶级化的根源》,1830年。模拉托内:《意大利古代文化论》,30卷(中世纪意大利的风俗习惯,1733—1738)。 二、 农场的规模及其调整 在农业耕作上愈是采用集约方法,农场的规模就必然要为适应这种耕作而愈益缩小。因此文化的发达含有缩小农场规模的趋势。俄罗斯、东部德意志、英国、法兰特的农场的规模。 农场规模之大、中、小 的概念是相对的,使这些农场适当结合,在经济上和政治上是最理想的状态。大农场经营的利益在于它能促进分工、节约房屋和搬运工具等,并且便于大资本的投入;而小农场经营在人口稠密的情况下,通常可以在同一面积投下更多的劳动和资本。一般地说,大农场的纯收获量特别大,而小农场的总收获量特别大。过小农场经营是绝对有害的。农场过小,产品价格必然高昂(因为在多数场合这种产品特别需要投入更多的劳动力),因而它显得极为落后。工资劳动者为取得副业收入而耕种的土地属于过小经营。 分割地分散在 远离住宅地的地方,或各块分割地分散在各处,这在高度的经济发展阶段将愈益成为一种障碍。这对投入资本和劳动、对交通和地界等都有不便。在三圃农业经营的场合,联合共同所有是必要的。 到了后来,土地的收获不必追加任何劳动和资本,而通过土地的调整无限增加。土地调整的障碍及其促进的手段。耕地整理法。 村落地制度和住宅地制度。 [6] 在低级文化阶段,前者远为有利。它既对领主有利,也有利于增加生产上的稳定性,提供分工上的便利。在文化发展的高级阶段,则是后者有利。村落地制度的成立。对这种情况的统计。匈牙利的村落地的耕作方法是一种极端。各种土地本身有其最好的形式。 〔参考文献〕泰尔:《英国农业经营知识入门》,2卷。《Julins耕作年报》,1806年。劳:《国民经济的考察》,1821年,第7节。哈齐:《论土地的调整》(获奖论文)。李斯特:《耕地形式、过小经营与移民问题》(柯泰季刊,1842年第4卷)。 三、 公有地 任何一国财政都是从庞大的官有地开始的,同样,私人团体与公共团体的财政也是从庞大的公有地开始的。在文化的低级阶段这并无害处。特别是公共牧场,在分圃农法的条件下,必然为任何人所冀求。中世纪初期的“玛尔克公社”。 在农业耕作采用更为集约的方法、一切土地都交替耕种的时候,公有地成为极不方便的东西。在全面的分割不能实现的地方,采取了各种各样的缓和对策。对使用共有地所进行的各种改革。 [7] 对公有地的分割 ,一般的与特殊的。公有地的统计。第一,应该由谁来决定分割?全体一致还是多数通过?最好希望做到各人分到的土地不发生相互交错的情况。第二,应该根据什么标准进行分割?这在利用权未明确规定的时候,会发生问题。平均的分割、按对公共团体纳税的负担额大小进行分割、按照住宅地的大小和优劣的标准进行分割、按照过冬的程度(即在所有地内能够过冬的家畜头数的多寡)进行分割。根据拥有家畜头数的多寡进行分割的办法最好。但在这种场合应当采取平均方法,或利用其他标准加以调节。混合标准。对一切 公有地都加以分割是受到责难的。公有地分割的监督机构及其处理法规。 在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寺院所有地的所有当然已属不利。但在低级阶段,捐献附有土地的永久建筑物(不仅是寺院,而且包括学校)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对文化有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勒夫:《论玛尔克公社》,1829年。迈尔:《论公有地的分割》,3卷,1801年。布格尔和沙赫尔迈埃尔:关于公共牧场的分割的应征论文。克勒贝:《论公有地分割的原理》,1821年。 第二十四节 大农场经营方法 一、依附农民 的农业经营,领主靠依附农民的贡纳生活,不亲自参与农耕的指导。古老日耳曼及俄罗斯内地的农业状况。这些是非常低级文化的原因和结果。 二、下一阶段是庄园农场 ,它与依附农民的农场分离,利用依附农民的徭役进行耕作。俄罗斯东海岸各州、民族法时代以后的德意志。 三、分益农业经营 ,领主与农民之间各得收获之一半,前者提供资本,后者仅提供劳力。这在苏格兰高原及革命前的法国极为普遍。这种方法在经济上的不利。 四、随着地租的增长,领主懂得了自己直接经营 更为有利。所有者自己经营有更大的利益。大土地所有的管理人。各国对直接耕作的兴趣有差别。 五、佃耕制度 的发生,只有在地租已经显著存在、同时具有管理大规模农业的充分知识和资本的中产阶级形成了的地方才有可能。当佃农阶级的地位获得尊重、尤其是得到保证时,农业就愈益改善,佃租就愈益增加。而且更为集约化的农业耕作,就已有使租佃期间长期化的趋势。英国租佃制度的历史和现状。 六、分佃租 或再佃租 。租佃的条件渐渐对佃租农民不利,这些条件使劳动工资的最低必要限度更加下降,而使资本利润的最低必要限度更加提高。在分佃租的场合,由于希望租佃者之间的竞争极其激烈,因而领主能借机使他的农场规模缩小到集约农业经营所必要的程度以上。这样,佃农阶级当然要崩溃。爱尔兰、葡萄牙的租佃制度。在上部和中部意大利,经过上述过程,差不多又到处陷入悲惨的分益农式的经营。东印度的农场主和农夫。 [8] 〔参考文献〕加斯帕伦:《分益农法纪要》,1832年。肯尼迪及格伦盖尔:《大英国土地租佃的现状》,2卷,1828年。费兰及奥梭立文:《爱尔兰州实例摘要》,1826年。 第二十五节 农民的负担 一、 农奴制度 农奴制度形成的最重要的原因是征服和贫困。在最低的文化阶段,土地是各个人糊口所不可缺少的手段,但如不去实际耕种就没有价值。由于资本还处于贫乏状态,在这种阶段,一切的需要驱使众多的贫苦人不得不用他们的身体去做质押或转让。在这里,农奴制度对于下层阶级是绝对不可避免的,对于上层阶级也是在任何地方实行分工所不可或缺的。另一方面,对于被征服者本人说来,农奴制度至少是一种压迫。文化教养愈低,对自由的要求愈少。 后来,当工资劳动形成的时候,各个人依靠工资生活更为容易。同时,从某一点来看,农奴制度是分工的最大阻碍。奴隶劳动是低劣的。因而在高度发展的国民经济中,奴隶劳动早已不够,自由劳动者则更为有利。而且随着生活的扩大和发展,农奴制度对于农奴本人也愈益成为压迫他们的枷锁。这样,民主政治终于极其强烈地要求解放农奴。日耳曼各个民族逐渐实行农奴解放的简史。关于现代农奴制度情况的统计。 在古代各民族中也重复着下述规律:即发展了的经济文化使对农奴的态度日益缓和,并且频繁地要求把他们解放出来。雅典、斯巴达、罗马的农奴制度。 到了各国民发展的末期,每当他们的经济和政治都趋于没落,下层阶级的农奴制度又常常主要由于贫困而重新出现。罗马的农奴。 [9] 〔参考文献〕赖特迈尔:《希腊的奴隶和农奴制度的历史和状况》,1789年。萨维尼:《罗马的农奴问题》(柏林科学院),1822—1823年。金德林格:《德意志依附农民的历史》,1819年。帕托吉赛尔:《论农奴阶级》,1736年。阿恩德:《波美拉尼亚和鲁根的农奴制度史》,1803年。埃格斯:《梅克伦堡的农奴制度的现状》,1784年。雅可布:《自由农与农奴的劳动》,1815年。 二、 中世纪的徭役及实物缴纳 古代德国的村落玛尔克,对自由民和非自由民都同样按照正式农民保有地的数目进行分配,这叫做份地或其他名称。它又被细分为半份地给予农民。只有这些农民才有对公有地的固有的分配权。在这些农民之外,还有更小的耕作农民,他们大概是后来移居到这里来的人,如茅篷贫农、日工和新来户。还有不从事耕作的住户,他们或是偷偷地利用公有地,或是从事手工业或日工以维持生活。茅篷户、草房户以至纯粹的借住户和闲居食客。 一切农民的负担不是由于私有权的 起源而产生,就是由于国家权力的 起源而产生。前者多半带有佃租或其他代价的性质,后者则带有租税的性质。由于私有权而产生的缴纳大都称为租金或地租。由私有权而产生的徭役,往往正像它的各种名称所表示的那样,其中同经济目的有关的相当多。(耕作徭役、工事徭役、搬运徭役。)由于国家权力而产生的实物缴纳,称为课税、国库款、税款等等,这些都是租税的同义语。就徭役而言,其名称用国家或服从这类字样来表现时,可以推察它的产生多少是由于国家权力的原因。了解这些法律关系的资料,有自15世纪以来就差不多到处都已制定的田亩册。 由于私有权而产生的负担,不是农奴制度的结果,就是自由民之间借贷关系或租佃关系的结果。(A)农奴制度逐渐摆脱农奴的全部时间和全部收获都属于自己主家的原始状态。家务徭役、强制服役、手工徭役。在与主家的农场分开以后出现了耕作徭役。此外还有杂役、马夫役、跑腿役。从不固定的徭役转变为固定的徭役。(B)租金、炉灶租金。起初,如果所有人死亡,保有全部动产的继承权和整个农场的没收权;最后遗留下来的是征收部分遗产和征收部分让渡财产。献纳家禽。批准费、批准费的意义。签名费。初夜权。(C)管理人制度的形成。管理人的权利后来成为世袭的。 由于国家权力而产生的实物缴纳,其中有的是从伽罗林王朝的租税关系中引导出来的。由于地方权力强大,这些缴纳逐渐失去其租税性质而成为诸侯领地的附属物。同时,由于诸侯的保护和军备又出现了新的缴纳和徭役。对领主的徭役。在宗教改革时期这类负担显著增加。 〔参考文献〕雷塞尔:《农业法》,1698年。克林格尔:《村落及农民法汇编》,1749年,4卷。斯特卢本:《农庄法》,1720年。格泽纽斯:《管理人法》,1801年,2卷。哈格曼:《农业经营》,1807年。许尔曼:《土地依附农民的自然徭役的历史研究》,1803年。维甘德:《徭役、它的形成、性质、形式和命运》,1828年。斯蒂维:《汉诺威王朝下土地所有的负担》,1829年。隆策尔:《符腾堡的农民负担》,1832年。 在一切实物缴纳中最重要的是什一税 。在早就由罗马人统治的地方,大多是由私权关系而发生的,但在纯粹日耳曼的欧洲,则大多是由于国家权力的关系而产生的。缪赛尔和比恩鲍姆之间的对立意见。 什一税的历史和它的种类。 〔参考文献〕塞尔登:《什一税的历史》,1618年。比恩鲍姆:《什一税的法律性质》,1831年。屈伦塔尔:《德国什一税的历史》,1837年。 在中世纪,这些负担中的多数不仅完全是合法的,而且是废除农奴制度、缓和苛酷的租佃关系的最好手段。在低级的文化阶段,除去实物缴纳和徭役以外不可能有其他东西。在只由土地和劳动力构成财产的情况下,租税必须专靠利用这些手段来征收。对领主来说这些缴纳是不可少的。在粗放的农业经营条件下,固定数额的缴纳是易于实行的。在文化低的地方,有不要货币而喜欢实物缴纳和徭役的现代实例。 〔参考文献〕缪勒:《与耕作相结合的工业政策》,1824年。阿雷廷:《巴俟尔领主法,公共幸福的主要支柱》,1819年。 三、 近代的徭役及实物缴纳 在由于国家权力而产生的实物负担的法律基础已被真正推翻的同一时代,由于私权而产生的实物负担的法律基础,在国民的思想上至少已成为模糊不清的东西。由于国家权力而产生的实物负担的基础,特别因为租税征收制度而遭到破坏。 在全体国民辛勤坚毅的努力的场合,徭役制度成为有害的东西。在领主的裁判权被废除的时候,这种危害性更为增大。在高级的文化发展阶段,领主可以用日工来替代服徭役的农民。但在徭役制度组织得更好的场合,则不能全部废除。 随着文化的提高,实物缴纳本身变成了何等沉重的重压啊!尤其是定额实物缴纳已直接和间接成为一切集约的农业经营的障碍,不顾生产成本而按总收益规定负担,更是如此。“征收部分遗产”及“征收部分让渡财产”对于高级文化阶段是不利的。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对义务承担者的损害都远远大于权利获得者的利益。 〔参考文献〕克伦克:《什一税的害处》,1819年。 因此,什一税的免除早就开始实行。中世纪的许多不固定的负担被固定下来。16世纪英国什一税的免除。荷兰和北意大利的例子。什一磅税、承包什一税。 [10] 农民解放战争之后的大反动。在18世纪后半叶,什一税的免除重新风行于欧洲大陆。首先是奥地利、巴登、丹麦。其次是由于法国革命而实行的免除。1807年以后的普鲁士的法制。为什么任何一种免除,特别是完全正当地决定的免除,对一国贵族政治的构成产生不利的影响? “免除条例”一般是通过下述过程、分阶段地实现其目的的。第一,将时期和价值不固定的缴纳首先固定起来;其次,将一切实物缴纳改为货币缴纳;最后,连货币缴纳也准备赎买回来。(A)应当根据什么人的建议加以免除?有关双方的建议权,只有承担义务者方面有建议权。巴登及普鲁士的原则的特点,轮番徭役与什一税必须将纳税人的多数表决与少数反对者完全结合。(B)应当根据什么标准来免除?要对权利者赔偿他现在所失去的那部分东西。在没收遗产、征收部分让渡财产、征收部分遗产以及固定租金的场合,必须了解权利的大小。在什一税的场合,情况更为复杂。必须核定其庞大的负担额和征税费用等等,根据这个核定向什一税领主赔偿这部分收入的保证。对徭役的价值计算(按收入计算或按自由劳动场合下的费用计算)。对于过去实物缴纳中比较不公正的部分,是否需要加以合理的减少呢?为了赎买,将实物缴纳的负担按照普通利率予以资本化,但小额收入的场合属于例外。(C)赔偿的种类:固定的实物年金和货币年金的支付、采地的割让、定期年金的支付、利用资本的购买。这种赔偿的条件和结果。利率会因免除而受到影响吗?(D)国家对实行免除的干预。免除的法规必须极为稳定。免除监督官署。免除的信用机构。 在各种革命的法规中规定实物缴纳不能超过地价的一定比例。由于国家权力而产生的负担,显然应利用国库实行免除,但这样做在负担由于私权而产生的场合,纳税义务人就要受到过分的重压。 古代也如此。处于低级文化阶段时采用实物缴纳,在高级文化发展阶段采用货币缴纳。在以农民阶级为基础的各民族当中,实物缴纳自然又要占支配地位。 〔参考文献〕迈尔:《领主贡纳及其废除》,1803年。福格尔曼:《巴登的什一税免除》,1838年。明希:《论地租的出售》,1823年。克伦克:《论什一税的废除、免除和变形》,1831年。巴博和劳:《论什一税的免除》,1831年。 四、 牧地使用权(牧地的征用) 收割后的牧场及休耕地牧场。春季和秋季的牧场、森林地牧场。这些权利在耕作的低级阶段是完全有利的,但是以后对集约的农业却是很大的障碍。高级文化发展阶段的牧场使用权是不利的。免除的种类。英国的圈地运动。西班牙的牧羊地所有者组合。 [11] 牧羊地权及羊栏权。 第二十六节 对物信用 农业信用制度的完成是与土地投资的增加以及土地所有的让渡和分割的增加,相平行并互为因果的。 债权者如欲获得充分保证,必须了解下述情况:(1)抵押的土地确实属于债务人而不存在任何优先处置权;(2)如已存在优先处置权,究竟有什么以前的债务对他的债权具有优先权;(3)以后的参与债权的人都处在他后面的位置。 私人的和公共的抵押。一般的和特殊的抵押。 一、 旧的抵押制度 由土地抵押而产生的债务,在任何一国的中世纪时期当然是少见的。因为可以贷放的资本和借债的动机都不存在。在最古的日耳曼人中间只有“占有抵押”和“人身抵押”。后来有所谓“附有赎回条件的抵押”或“付息抵押”,这是在债务人死亡后仍可保证其债权的唯一方法。裁判上的手续。即充分实行特定主义及公告主义原则。 在古代的罗马法中,可以看到与它相类似的关系。即最初只是对人信任,以后有相当于付息抵押(Rentenkauf)的所谓信托买卖,仍然是在公家的监督下进行的。抵押期满法。古代希腊的质权。 〔参考文献〕帖艾尔巴哈著作(书名不详)。穆赖尔:《质权民法史》,1814年。 二、 农业信用危机 为什么罗马的抵押制度,自从它开始统治世界以后,没有得到充分发展?其理由如何?逐渐出现了许多默许的和带有特权性质的抵押权。它对信用产生了不良的影响。这种抵押制度同其他法律一样是罗马法的继承。 对土地的贷放更加频繁了。在发生一般混乱的场合,或当作流通手段的货币价值显著变动的时候,农业信用受到很大的冲击,如果没有特殊的救济办法,地主阶级几乎不可避免要破产。对最近各种战争所引起的农业信用恐慌的说明。土地投机买卖。 恐慌的对策:(1)由国家对穷困的土地所有者给予金钱补助 。腓特烈大帝在七年战争后对骑士领主的补助。丹麦的信用金库(1814年)。(2)延期支付 ,特殊的及一般的。特殊的延期支付是危险的。在一般的延期支付的场合,下述情况将成为问题。即:土地所有者阶级应为资本家阶级的利益而牺牲呢?还是相反,资本家阶级应为土地所有者阶级的利益而牺牲呢?(3)信用组合:一定地区的农场联合起来成立一种组合,担任每个组合成员和他们的债权者之间的唯一中间人。这种组合从事债务证券、支付利息、支付资本等等业务。为了使组合有保证,各农场受到作为抵押关系或连带关系的法律约束。对土地价格的核定,对延迟支付者的没收。这种组合对于债权者以及债务者是有利的。债务的归还。一般真正强有力的保证非组合所能提供。组合对信用的不利作用都不是它所固有的东西。如何使农民也达到同样的效果? 〔参考文献〕雷克:《德国的信用制度及抵押制度》,1830年。青默尔曼:《论梅克伦堡的信用关系》,1804年。米特迈尔:《论延期支付》。施特鲁恩泽:《论国民经济学的主要对象》,1800年,第1卷。博斯:《古代与现代麦克登骑士阶级的信用机关》,1835年。一普鲁士人著:《巴埃伦土地所有者的信用组合的建立》(纽伦堡,1825年)。 三、 最近的抵押登记 18世纪初期以来的改革的历史。古代德意志的两大原则:即特定主义 与公告主义 的再兴。所谓特定主义,即一切抵押权必须附着于特定的客体;所谓公告主义,即为了发生效力,必须进行登记。梅克伦堡及荷兰的抵押登记制度以及向什一税、使用权、永佃权等方面的发展。价格核定制度的各种危险。抵押监督官署。 反对新抵押制度的不仅来自法律家方面,而且来自贵族政治的立场和市民的自由立场方面。来自贵族政治立场方面的反对,是因为这种制度显然要促进土地转手;来自市民的自由立场方面的反对,是因为这种制度会促使凌驾于个人之上的国家权力,以极其危险的程度增大。总生产额的上升、利息的下降。德国的抵押制度结果不好。 〔参考文献〕米特迈尔:《论抵押制度》(《内务年鉴》第18卷以后)。 四、 〔附〕保险 保险是将各个个人的一种巨大损失,分摊给多数人来负担的办法。它一方面有很大的刺激节约的作用,另一方面也打击那些属于过失的破坏或完全出于恶意的破坏。冰雹灾害保险等属于例外。保险措施在国民经济中的效用在于它极大地保证了信用。 保险的历史。中世纪的保险与现代的保险的不同。从前的火灾保险是由国家来安排的,最近则一般允许民间的竞争。在动产的火灾保险方面情况更是如此。强制加入。相互保险和再保险。 为了使火灾保险的保险费做到合理,需要划分许多等级。不仅要看建筑物的种类、环境和它的用途,而且要看它的空间大小以及该地区的文化发展状况。文化程度愈高,危险的程度愈小。有关这一制度的注意事项。 雹害、家畜、船舶保险。 〔参考文献〕劳主编的《政治经济学杂志》,第3卷。布吕格曼:《普鲁士的动产保险》,1838年。 第二十七节 谷物贸易及谷物政策 一、 谷物贸易 大量的谷物进口只有到了国民经济的高级阶段才有可能。相反,处于低级的经济阶段的各国才有可能持续地出口谷物。但在各种不同的文化发展阶段的国家之间也逐渐发生谷物贸易。谷物贸易有其本身的困难和危险。 古代和中世纪的谷物进口国家和出口国家的概况。荷兰的谷物贸易。关于地中海和北欧的现代谷物贸易的统计。 谷物是不可或缺的东西——即使它延迟几天也要引起灾难,而且谷物的消耗量极其庞大,用通常的贸易方法不足以满足需求。加之谷物的容积很大,即使是短距离的运输也要使价格加倍增长。 〔参考文献〕雅可布:《关于国外谷物贸易的报告》,1826、1828年。奥西安德尔:《欧洲各国商业运输问题》,第1卷,1840年。 二、谷价腾贵 收成的不同。同一年内不同季节的谷价变动。 〔参考文献〕翁格尔:《谷物价格条例》,1752年。为什么在各国的中世纪初期,灾荒最为频繁,也最为可怕?到中世纪后期,大量的粮仓 (积谷仓)多少救济了穷困,这是因为国内治安不好,到处有此必要。这类积谷仓制度以后由封建领主的管账房继续维持下来。它的设备,损失。腓特烈大帝统治下的积谷仓制度收效良好。 在高级文化阶段,由谷物商人 阶级来代理经营是最合适的。国民对谷物商人的嫌恶是极其深刻的。防止谷物暴利的政策和手段,只有在中等的文化阶段有效,在高级阶段绝对有害。国民经济是否充分发达到须有完全自由的谷物商人?国家和公共团体的谷仓是否还有必要?这些问题可以从谷物价格的稳定程度来判断。 灾荒 对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的种种影响。最高价格和禁止出售都有弊害。在什么情况下禁止出口谷物是必要的呢?对于灾荒的各种姑息手段是有害的。只有在过大的都市、在文化高度发达的场合,国家才应采取直接的对策。 马铃薯的移植 。马铃薯与谷物营养价值的比较。遭灾的国家之所以由于马铃薯而得到救济,是因为马铃薯对于下层阶级只是用来作副食品。如因种植马铃薯而使谷物的食用受到抑制,则反而有害。 〔参考文献〕赖马鲁斯:《论谷物贸易的自由》,1791年。诺尔曼:《谷物贸易的自由》,1802年。佐登:《关于粮食的立法》,1828年。赫伯特:《论谷物政策》,1755年。加里安尼:《谷物贸易问答》,1770年。尼克尔:《谷物立法与谷物贸易》,1775年。 三、 谷物关税 谷物的出口税使国内谷价下降,进口税则使它上涨。禁止出口或禁止进口当然要提高其幅度。其实际结果主要存在于下述情况:即在限制出口时,将使资本和劳动中的一定数量人为地从农业转移到商业方面;在限制进口时则起相反的作用。限制进口通常暂时有损于经济,但是在政治上它带来的利益可以说是长久的。限制谷物出口只能增进都市居民和工业人口的利益,如限制谷物进口则只增进农民阶级的利益。 所以在中世纪一般都禁止谷物出口。中世纪存在的地方割据。在最发达的经济阶段会出现彻底的通商自由。以后由于都市人口和工业占了显著优势,而国内的农业不能维持同文化低的外国一样的价格,国家为了生存必须对谷物加以人为的保护。英国谷物法简史。1689年、1815年、1828和1842年的各种条例。 废除关税所产生的可以推测的各种影响:从长远看,对土地所有者不利,而对资本家有利。对劳动者只是暂时有利。这对整个国家组织以及在战时对每一个人都是危险的。 根据谷价变动的关税伸缩率。法国和荷兰对谷物的保护以及意大利和中国运用别的方法实行的对谷物的保护。 〔参考文献〕迪罗姆:《关于大英帝国的谷物条例及谷物贸易的研究》,1796年。雅可布:《关于保护英国农业的若干考察》,1819年。李嘉图:《论保护农业》,1822年。托伦斯:《论对外谷物贸易对一国财富的生产和消费的影响》,1820年。 四、 〔附〕开垦 在哪种情况下才应当从事开垦呢?国家逐渐以提供资金方便和征用土地加以支援。排水、灌溉、筑堤。特别是荷兰和腓特烈大帝时代的实例。庞廷(Pontin.罗马郊外康帕尼亚)沼泽地区。这种事业可以由所有者来担任,或者由其他私人或国家来进行。 〔参考文献〕林登:《哈莱梅沼泽地的陆地化问题》,1821年。——《关于沼泽地区的行政管理及其耕地化的报告》,1787年。勃戎尼:《庞廷沼泽地的历史及其水路学的说明》,1822年。劳:《关于林特的排水工程劳动的考察》,1825年。 第二十八节 林业 一、 林业的经济特征 木材资本这一用语的不精确。 森林地租完全是地租中一种特殊的东西。林业区别于农业的各种特征如下: (一)非常明显,它的产品仅仅是天然状态的产物。它很少需要资本和劳动的帮助。这种情况对木材价格的构成有影响。(二)林产物较之谷物,从价值的比率来看它的容积是大的。因此极少签订远距离运送的契约。屠能的法则在林业方面的应用。(三)林业与谷物耕种相比较,平均起来说需要土地很少,所以随着国家财富增长日益被限定在劣等土地上。(四)农产品的充分成长只需要几个星期,林产品则通常需要好几年。 对木材需要的不同——不仅同气候、人口和代用品的数量有关,而且同一国的道德风尚有关。俄罗斯的木材浪费。节约木材的方法。林业统计概览。 〔参考文献〕哈尔蒂希、戈塔、劳罗普等人所写的教科书。普法伊尔:《国民经济和国家财政相结合的林业经济原理》,2卷,1822年。鲍尔:《德意志联邦森林统计》,2卷,1842年。发梭-拉房奴:《法国森林的调查统计》,1829年。比特纳:《论木材节约》,1830年。 二、 林政的历史 原始林。原始林的采伐对国土的气候有良好影响。将森林地编入国有林。这样一来,过去的森林共有者的权利就成了单纯的林地使用权。采伐权。捡木材、倒塌树木、木梢、折树木、其他采伐等。砍树采伐、削取树干、切割草坪、割草、扫聚树叶、林地食品、森林地牧场、其他等等。 高级文化阶段的乱伐森林是很危险的。这不仅对木材的需要有危险,对灌溉、气候及所谓永久森林地区也是危险的。对森林的特殊权力是在16世纪以后逐渐显著发展、终于完成的。例如,1669年路易十四的法令。德意志各州的指定权。 [12] 现在木材价格腾贵与木材缺乏这两件事应该加以区别。木材价格腾贵在高级经济文化阶段是难以避免的,只有运用人为的手段才能防止。对森林以集约方法加以改良比粗放的扩展要好。 林地使用权的取消。多数使用权应限制在适当的使用范围内。总之,在任何场合,(一)取消林地使用权与取消农地使用权一样,只在高级文化发展阶段才是妥当的。要警惕森林学者的偏见。(二)林地使用权,它的权利者属于最低阶层,而它的义务者则属于最高阶层,这一点与耕地使用权者有所不同。(三)取消林地使用权时,必须注意不要损害一般人所必要的木材需要。盗窃木材的危害。木材暴利。 〔参考文献〕布林肯:《比亚沃维扎帝国森林的记事录》,1828年。琼莱:《森林地区自然状态下产品变化的调查》,1825年。斯迪塞尔:《德国森林和狩猎的历史》,1754年。弗立希:《狩猎森林法规》,1675年。米伦坎普夫:《不同国家森林状态概观》,1791年。普法伊尔:《德法森林法规》,1834年。斯密德林:《符腾堡森林法规手册》,1822年。1827年的森林法(特别是由福奥克斯和弗利克斯编辑的版本,2卷)。洪德斯哈根:《森林政策》,1831年。普法伊尔:《森林使用权消失的概况》,1828年。 三、 林业的各种制度 任何集约的林业制度都可以保证有巨大利益,但需要花费巨大费用,所以只适用于高级文化阶段。林园式的植林法,即不划分林地,将林地作为一个整体来经营,从老树开始逐渐砍伐。划地植林法,即按树龄将林地分成几块,每次采伐从树龄最老的划区开始,采伐后植上新树。林园法。 [13] 树林可按树木的循环年限分为下列几类:高林 ,即所有树木都达到充分的高度和硬度;低林 ,即不等到树木充分成长就进行采伐,让它从锯口重新成长,并将枯树换掉。中林 ,即总的说来在低林的基础上植林,使其中一部分充分成长。 有关高林的法规,如果树木的循环年限不失之过长,对木材生产是极为理想的。对于一般的所有者,循环的年限越短越有利。但这也有一定的限度。因此,私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就发生了矛盾。劳说这种矛盾是表面的矛盾。由于有这种矛盾,所以必须有国家的监督。 由于高级经济文化阶段的森林更被限制在劣等土地上,所以从各方面看来,在低级文化阶段采取与耕地上所实施的方法相一致的经营方法是最适当的,即采取大农地、官有地及共有地、直接管理等经营方法是最适当的。 第二十九节 矿业 一、 矿业的经济特征 矿业同狩猎、渔业一样都属于占有产业,但矿业在下述这一点上与其他二者有本质区别。在矿业中资本的费用是低廉的,劳动的功效是奇巧的,因而通常由于自然的作用就可以避免高昂的费用。矿业同农业一样产生地租。矿山的自然的质量差别。矿业与工业、尤其是与高度发达的工业有某种共通的性质。资本特别是大资本在矿业中有显著作用。对矿产品的加工精制较之 农产品一般需要更多 的人工劳动。由于它具有这种类似工厂的性质,所以许多矿业必须由国家、富裕商人或股份有限公司等来经营。如从劳动者的立场来看,矿业接近于工场手工业。为避免滥事开采的危害,需要有国家的严格监督。 〔参考文献〕赖特迈尔:《古代矿业史》,1785年。施奈德:《古代金属历史选录》,1788年。格梅林:《德国矿业史论》,1783年。维优福斯:《矿藏的财富》,1810年。洪堡:各种旅行记及《新西班牙政治论》,1809年。豪斯曼:《斯堪的纳维亚旅行记》,第5卷,1811年。同著者:《汉诺威群山的现状及重要性》,1832年。魏森巴赫:《萨克森的矿业》,1933年。哈塞;《从国民经济的历史观点看德国铁矿生产》,1936年。 二、 矿业组织 早在德意志帝同的初期矿山特权 就在习惯上形成了。这种特权授给了各地诸侯。金印敕书。 [14] 结果这种矿山特权成为诸侯大权的构成要素之一。 矿业的自由宣言 主要是16世纪以后的事情。矿业的自由采掘制度——试掘准许证书。矿山的第一发现者(这种权利如不在一定期间申请即行丧失)。采掘的申请能确定矿脉所在地的露出程度。特别租借。根据矿业权的租借区。作为确定权利根据的借区簿及其清册。按矿区、表层及深度作出决定。矿业经营——个人经营的矿山、集体经营的矿山。检查人、矿山监督者、矿坑长。矿业的经营状况有:收支不相抵的矿山、收支可以相抵的矿山、资本呆滞的矿山、有收益的矿山。地主及世袭矿坑所有者的报酬。 国家的影响,主要根据矿业法规进行警察的和经济上的监督。在德意志,国家通常参与经营。矿山所固有的特权及其所固有的租税负担。国家的优先购买权。矿山的什一税。四季税。 〔参考文献〕弗赖斯勒本:《国家与矿业》,1839年。瓦格纳:《矿业法》,1791年。康克伦、哈克以及卡斯滕的矿业法。迈尔:《中世纪哈尔兹矿业史》,1817年。施密特:《奥地利矿山法按年分类汇编》,22卷。 * * * [1] 据罗雪尔在其《国民经济学体系》,第2卷,第9节,注6,系指新英格兰将军杰克逊命令军队乔装成印第安人进行奇袭。——日译者 [2] 据罗雪尔:《国民经济学体系》,第2卷,第175节,注3:阿格西兹主张贩卖繁殖期的鱼类,他是当时的地质学家、生物学家。——日译者 [3] 赔偿金指受到损害时有要求赔偿的权利;连带保证,指氏族成员具有共同的权利和义务。——日译者 [4] 七年战争系腓特烈大帝与奥、法、俄、瑞典等国对普鲁士同盟国之战。——日译者 [5] 指六代世袭的自由保有土地的权利。——日译者 [6] 所谓村落地制度是耕地在杂居的情况下集中,在这种场合一般实行混合耕种和强制耕种。而在住宅地制度下,住宅地集中在中央,农耕地是适当调整过的。——日译者 [7] 据罗雪尔:《国民经济学体系》,第2卷,第84节,共有地是皇室土地的相对语,仍是一种共有的公地。——日译者 [8] 据 Pa1grave 《经济学辞典》的解释,东印度的农场主是对英国政府缴纳租税的农场主。英国的殖民政策最初是发展大农场主而忽视农夫的利益,破坏了原始村落共产社会组织。——日译者 [9] 据罗雪尔:《国民经济学体系》,第1卷,第75节及注 13,这种农奴多少受到一点法律保护。——日译者 [10] 据罗雪尔:《国民经济学体系》,第2卷,第117节,所谓什一磅税(Zehntpfunde或 Zehntschillinge)是在观念上规定价值单位,但纳税的东西则不规定,听任自由;所谓承包什一税(Sackzehnten或 Pactum)是由有纳税义务的公共团体承包此税。——日译者 [11] 据罗雪尔:《国民经济学体系》,第2卷,第185节注 8,这种组合是 1556年以后实行的,它根据季节变迁将牧羊地转移到山地或平地,在转移途中有权使用任何牧地。——日译者 [12] 据罗雪尔:《国民经济学体系》,第2卷,第193节,指16、7世纪在德意志各地实施的指定权,即只限于林政官所指定的森林才能采伐。——日译者 [13] 林园法包括为各种树木选择合适的地质,扩大每株树的间隔距离等各种特殊措施。——日译者 [14] 据罗雪尔:《国民经济学体系》,第3卷,第180章注 5,“金印敕书”意指卡尔四世在 1356年将恩赐地中的矿山采掘权由皇帝之手转移到各个选举侯手中。——日译者 [book_title]第二章 工业 工业的一般政治特征。它的集中力及其紧张程度。工业与都市制度以及与国家的民主的进步因素之间的密切关系。 〔参考文献〕祖特尔:《慕尼黑工业政策概观,自开始至16世纪》。波佩:《工艺技术史》,3卷,1807年。 第三十节 中世纪的都市制度与工业 一、 都市的形成 在都市的形成方面,罗马人给近代国民留下了什么?中世纪都市形成的原因特别在于下面几点:(1)国王及大地主的居住地方。教会、寺院。(2)商业道路、市场。(3)要塞、尤其是国境线上的要塞。亨利一世(916—936年)的各种改革。 所有都市的团体可分为: ✜✜✜✜✜✜✜✜✜✜✜✜✜✜✜✜未完待续>>>完整版请登录大玄妙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