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_name]古希腊罗马奴隶制 [book_author]韦斯特曼 [book_date]不详 [book_copyright]玄之又玄 謂之大玄=學海無涯君是岸=書山絕頂吾为峰=大玄古籍書店獨家出版 [book_type]外国名著,完结 [book_length]436082 [book_dec]《古希腊罗马奴隶制》阐述了从荷马时代直至罗马帝国晚期的奴隶制度,展现了古希腊罗马时期奴隶制兴起、发展、衰落的全过程。具体到每段历史时期,作者都尽可能全面地分析奴隶的来源、数量、使用情况、社会和法律地位等问题。在史料的收集和运用上,《古希腊罗马奴隶制》使用的史料包括古典作家作品、碑铭、纸草文献等,在这方面作者所下的功夫尤其突出,这也使得《古希腊罗马奴隶制》成为研究古代奴隶制度的重要作品。 [book_img]Z_9498.jpg [book_title]序言 多年以前,我就已经对古代奴隶制问题产生兴趣,然而,想要写作一部全面展现希腊罗马奴隶制的庞大著作则是后来才有的冲动。这个想法源自于罗斯托夫采夫教授(Michael Ivanovich Rostovtzeff)把我推荐给布雷斯劳大学的克罗尔教授(Wilhelm Kroll),让我为《保利-维索瓦百科:古典科学百科全书》(Pauly-Wissowa-Kroll ,Réal-Encyclopädie der classischen Altertumswissenschaft )写作一篇有关希腊罗马奴隶制历史的概述性文章。这套权威的德文工具书于1935年出版了第六卷增补本,其中收录了我对奴隶制(Sklaverei )的研究成果。在完成这项任务的过程中,我得到了哥伦比亚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委员会的资助。哥伦比亚大学的资助对我的研究产生了巨大的帮助作用,这是我第一次有机会公开向这个委员会表示感谢。这笔资金让我能够享受到一些既有能力又有热情的研究生的协助,他们都掌握古代语言方面必要的知识,可以帮我收集分散于古代文学作品以及铭文纸草中的有关希腊罗马奴隶制的史料。 在我即将结束在哥伦比亚大学的执教生涯时,历史系的一些同事们提出了一个绝妙的意见,他们建议我更新在《保利百科》上发表的奴隶制文章,并出版一个英文本。历史系从著名教授邓宁(William H.Dunning)的遗赠基金中拨出足够的资金支持我的这项工作,从而保证我可以将这篇有关奴隶制的德文旧文章重新修订录入。美国哲学学会(American Philosophical Society)对我的帮助也非常大,正是它的资助使我的这部作品得以出版。 本书的前四章(第一至第四章)论述了希腊自由城邦时期奴隶制的历史。这部分内容除了一个问题之外,基本都遵循原来的德文研究成果。来自康涅狄格州新迦南的克雷林博士(Emil G.Kraeling)慷慨地给予我学术上的帮助,使我得以对公元前5世纪后半期上埃及一个殖民地中犹太奴隶的情况作出研究。在他们的成果正式出版之前,克雷林博士就把他翻译和解释的三篇新发现的阿拉米文文献提供给我,这三篇文献都涉及著名的象岛希伯来殖民地内的奴隶制状况。就如同我们将在第三章的讨论中指出的那样,这些文献的内容非常重要,它使我们可以对比希伯来及更早的闪族奴隶制与希腊奴隶制之间基本观念和程序上的异同。这份新史料必然引起研究阿拉米文文献的学者的大讨论,而我在此只发挥抛砖引玉的作用,仅仅指出它对于研究希腊城邦时代东地中海区域的奴隶制问题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克雷林博士在这份新史料出版以前就将它提供给我使用,对此我非常感谢。 接下来四章的内容有关马其顿亚历山大征服埃及和西南亚洲之后东地中海区域的奴隶劳动力和奴隶待遇的问题(第五至第八章),这部分内容基本都是重新改写的。在这些章节中,我试图展现在一个以普世主义和大融合为显要特征的时代里,人们在奴隶劳动力经济领域所分别接受和抛弃的内容,希望以此说明奴隶立法及奴隶使用等问题。我非常清楚,这些观点都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有待于未来进一步的讨论乃至修正。 第九至第十二章主要论述了罗马共和国兴起时期西地中海区域农村的奴隶制问题。与过去的研究相比,这里增添了大量细节内容,一些论点也有所变化,但总体来讲,这部分内容不需要对《保利百科》作出太大的修改。 第十三至第十九章讨论了公元后前三百年罗马帝国的奴隶体系。我希望这部分内容可以拓展和深化我们对于奴隶劳动力与当时政治文化大变革之间关系的理解。最后的几个章节,第十九至第二十四章阐述了奴隶制在基督教不断发展并最终占据主导地位的社会中的情况,这部分内容基本是全新的,之前的《保利百科》对此只有很简短的论述。在从戴克里先即位到查士丁尼死去这两个半世纪里,涉及奴隶制的史料使我们发现了两个问题。这两个问题都不是新问题,但它们中每一个都具有文化层面的重要性,值得我们对它们在其所处的文化大背景中的意义作出重新阐释和准确评价。 第一个问题源自于自由人和奴隶之间差距的缩小。在古代社会前期,自由人与奴隶之间的差距使他们在法律和公众地位上都有差别,尤其是在劳动力领域。在我看来,这种身份差距拉近的过程降低了自由人的法律和社会地位,同时也提升了奴隶群体的地位。 第二个问题有关基督教对待奴隶制的态度。基督教在其内部组织和成员关系中摒弃了蕴含于人类奴役制度中的不平等原则,但为何它在外部社会中却毫无保留地接受了事实上的奴役行为? 我在整部书中都试图透过奴隶制这扇窗来认识其所在的希腊罗马文明不断变化的社会。我一直尽量避免使用一些带有感情色彩的词语来描述古代奴隶阶级及其生活状态,比如“恐怖的奴隶制”,或把奴隶说成是“受奴役的困兽”、“作为人类的商品”等等,虽然这样的描写也许会使这个奴隶制主题被阐释得更加生动。上述举例中的说法可能也没有什么错误,但对我来说,它们扭曲了古代奴隶劳动力的真实情况。 在此我要再一次感谢对这项研究感兴趣的哥伦比亚大学历史系的同事及其他同行们,在我的研究工作进展的过程中,他们给了我很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在连续三年时间里,我有幸与历史系的三位同事以及他们的研究生展开合作研究,内容涉及世界不同地区的奴隶制的各个领域。我尤其要向泰尼鲍姆教授(Frank Tannenbaum)致以特别的感谢,他与他的学生们阐述了巴西的奴隶制问题。完成北美奴隶制研究的是美国史领域的学生们,他们的指导教师是我的朋友克罗特教授(John Krout)——现今哥伦比亚大学的副校长。罗宾逊教授(Geroid Robinson)和他的团队对俄国农奴制体系下奴役制度的各个方面表现出浓厚的兴趣。我则带领学生主要涉足古希腊罗马奴隶制的问题。自从莫里斯教授(Richard Morris)开始了与哥伦比亚大学的学术联系以来,我与他就比较古代奴隶制及他所精通的美国奴隶制的异同问题展开多次交谈。 布林莫尔学院(Bryn Mawr College)的布劳顿教授(Thomas R.S.Broughton)阅读了我的稿件并给出了意见。我非常感谢他为此付出的极大耐心,他的学术能力和判断力使我得到了许多宝贵的建议。 道科斯先生(Georges Daux)和我之间一直保持着联系,我们讨论的内容包括他最新出版的著作,主要探讨德尔菲在向阿波罗神信托出售的体系下释放奴隶的问题,此外还有他在过去所发表的对这些史料的修复。他在其著作《德尔菲年表》(Chronologie Delphique )中研究了德尔菲史料的年代问题,这对我帮助很大。哥伦比亚大学图书馆纸草室收藏了许多日常契约合同文献,华沙大学(Warsaw University)的陶本施拉格教授(Rafael Taubenschlag)对此进行了研究,使我对希腊化埃及以及罗马帝国时代的奴隶制立法和社会问题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 我在这篇序言的开头就提到了罗斯托夫采夫教授的名字,我想同样以他的名字结尾。罗斯托夫采夫教授熟悉古代经济史各个领域的内容,他自然对奴隶劳动力问题也表现出浓厚的兴趣。我之所以要将我的这项研究献给他,实际是在向他的诚恳以及学术的深度和广度表示敬意。我还要感谢他常常表现出的友善,更要感谢他在友善态度之外对我的慷慨。 W.L.威斯特曼 斯卡斯代尔,纽约 1954年6月30日 [book_title]第一章 从荷马时代到希波战争时期的希腊奴隶制 从荷马时代到希波战争时期的希腊奴隶制 奴隶制存在于整个古典时代,它与自由劳动力一同构成了持续变化的社会和经济秩序中的稳定因素。不论对于奴隶主还是奴隶,这项制度都被视为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 1 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在《政治学》的开头讨论城邦起源时就提到了奴隶主与奴隶、丈夫与妻子、父亲与儿子这三项关系,认为这三项关系在一切有组织的社会中都是表现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关系的基础性的社会方式。亚里士多德认为,奴隶主奴隶关系与自然界中的关系一致。他反对另一种哲学观点,即奴隶制被视为权宜之计,只在人类法律条件下才正当合理,与自然不合。然而,不论是亚里士多德还是他所反对的哲学家们,他们都没有看到奴隶制被废除的可能性,他们的讨论仅限于有关制度起源的学术层面。虽然这场有关奴隶制到底起源于自然界还是由人力所致的争论一直持续,但这种对于奴隶制本身完全接受的态度则贯穿于整个古典时代的文学作品之中。 自由人与奴隶人口之间的数量比例在特定时期的不同地点差异很大,这是因为不同的经济状况会对奴隶的使用产生正面或负面的作用。偶尔我们能找到有关某个地点的奴隶数量的史料,但这些材料非常零散而且并不可靠,要对这些零碎的数字进行数据处理并不可行。虽然奴隶制在古典社会一直存在并在古代生活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我们惊讶地发现,从古代开始,这个主题在文学作品中就很少被讨论,这恰恰是由于这项制度已被彻底而不加质疑地接受,因而没有一位古代作家感到有必要专门费笔墨来描述奴隶生活或探讨奴隶问题。 奴隶的处境和生活状态根据奴隶主个体的不同以及奴隶劳动力在经济使用方式上的不断变化而各不相同,关于这一点我们无法找到具有普遍性的规则。把古代奴隶制与现代奴隶制进行比较并据此推断结论的做法是危险甚至错误的,尤其是19世纪基督教价值观在反奴隶制讨论中占据主导地位以后更是如此。奴隶制在古典时代纯粹是一个实践问题,当然伦理考量也已进入到奴隶主个体与奴隶的关系中,但在后戴克里先(Diocletian)时代基督教文学作品出现之前,这些道德层面上的思考角度并没有被应用到对奴隶体系本身的思考之中。然而即便在当时,对奴隶制度的批评也只是暗示性的,并没有明确公开地表达出来。但这并没有消除自荷马时代以来一直盛行的观点,即如果一个人在某一天沦为了奴隶,那么命运在此时就剥夺了他一半的能力。 2 对于一个已了解自由为何物的人来说,奴隶身份是可耻且卑劣的。在希腊和罗马时代有关奴隶的立法中,一直存在着自相矛盾之处,它实际上是奴隶制度自身性质所固有的矛盾:奴隶从理论上讲是一件动产,因而应该只归管辖私人财产的法律来管理;但在实践中,奴隶又是一个具体的人,因此也应被纳入到有关人类个体的保护法体系当中。 在接下来的有关奴隶制的讨论中,笔者要一直严格区分真正的奴隶制与不同形式的农奴制。农奴制的经济形式存在于古典时代,比如黑劳士制度 3 、罗马的隶农制 4 以及在希腊世界被称为paramonē 的契约劳役体系,这种劳役形式所针对的是一些获释奴隶。奴隶制与农奴制不同:奴隶是某一个人的财产,而农奴只是被束缚于他的劳役地点,而非束缚于某一个人,他只需每年为他的主人服特定的劳役。在希腊的契约劳役关系中,强加于当事人身上的劳役时间是有限的,因而这种状态不是完全的奴隶制(douleia ;拉丁文servitudo )。但同时,古代奴隶制的特定情况要求国家奴隶(demosioi ;拉丁文servi publici ) 5 和那些属于宗教组织的奴隶一起,都被纳入我们的讨论范畴。 荷马时代的希腊奴隶制 海卡泰欧斯(Hecataeus)称希腊在雅典修建城墙的原始时代还不存在奴隶, 6 这种说法不足为据。对于希腊罗马世界奴隶制初始阶段的情况,我们只能靠推理来了解。事实上,有关这两个时代奴隶的起源问题我们无法找到答案。在荷马史诗时代,个人占有奴隶作为财产私有制的一项内容已经发展成熟。 7 即使是最富有的氏族首领,他所能拥有的奴隶数量也受到限制, 8 这是令人吃惊的一个事实。这一时期的奴隶制非常温和,我们有时甚至很难把它与宗族保护或者农奴制区分开来。 9 荷马用于表示“奴隶”的词语是dmōs ,该词汇的阴性复数形式是dmōai 。而希腊语中惯用的doulos 则总共只在《伊利亚特》和《奥德赛》中出现过两次。 10 作为奴隶一词的dmōes 较之于amphipoloi (自由仆从)(Odyssey 9∶206)有很大的区别,但史诗的作者在行文中并没有严格遵循这两个词语的基本含义。 11 对于王宫贵族的家用奴隶,例如阿尔基诺奥斯(Alcinous)的王宫 12 以及奥德修斯(Odysseus)的王宫 13 ,50名女奴这个数目似乎代表着一个标准的数量水平。有关奥德修斯的男性奴隶的数量则没有一个明确的参照值, 14 但其数目明显不大,确定已知的只有牧猪奴欧迈奥斯(Eumaeus) 15 和多利奥斯(Dolius) 16 ,后者娶了一位显然也是奴隶的西西里女子。 17 通过间接的途径我们也搜集到一些有说服力的证据,以证明荷马时代奴隶数目相对较小的情况。这些证据包括:奴隶尚未形成仆从群体(therapontes ),未成为战斗人员的军事随从;史诗中没有出现交易奴隶的中间商;也没有出现为获取奴隶而进行的大规模劫掠活动;甚至从事农牧业生产的普通劳动力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雇佣劳动力充当的。 18 荷马时代的奴隶大多都是战俘,或者是偶然得来的,而非有组织地劫掠成年男女或儿童。 19 以获取奴隶为明确目标的武装劫掠行为还不常见。亨利·沃伦(Henri Wallon)称掳获奴隶是荷马时代战争的一个明确目标。他的这个说法导致他夸大了奴隶制的重要性,直至把奴隶制作为荷马时代的一个大背景。 20 青壮年男子被活捉的事情一般不会出现, 21 一旦发生,俘虏通常都会被赎回。 22 阿基琉斯(Achilles)吹嘘说他曾活捉并卖掉过许多特洛伊人。 23 在攻陷城池之后掳获的女人和儿童一般都不会被杀掉,他们的命运通常是沦为奴隶。 24 阿伽门农(Agamemnon)一人就从列斯堡(Lesbos)的劫掠中分得了17个女奴,而这样的女奴也会被作为礼物在军事酋长之间传送。 25 不论在战时还是和平时期,年轻漂亮的女俘都会被荷马时代的军事酋长们当做奴妾。在极少数情况下,这种奴妾可能被升格为合法妻子,比如布里塞伊斯(Briseis)所得到的承诺。 26 女俘也同样因为她们拥有纺织等家庭劳动技艺而受到奖赏。 27 因此在年老色衰之后,女俘们仍然有其用武之地。家生奴隶在史诗中根本没有出现。奥德修斯虚构了一个故事,说他是一个奴妾的孩子, 28 家里还有地位合法的同父异母兄弟,他与他们共同继承了父亲的遗产。这个故事说明主人与女奴的家生子被认为是自由人身份。当时没有正式的释奴文件出现,也没有任何限制性的契约劳役。波塞冬(Poseidon)和阿波罗(Apollo)的事件(Iliad 21∶444—445)只是一个佣期一年的简单劳动合同,却被博舍(Beauchet)错误地解读为一份契约劳役协议。 29 两部史诗中都没有因债务沦为奴隶或者出卖自己的例子。然而,这种古老的制度可能已经在希腊部落间创立了。腓尼基人两次作为贩奴商人出现, 30 塔福斯人(Taphians)也两次出现。 31 在特洛伊俘获的奴隶被卖到萨摩斯(Samos)、英布罗斯(Imbros)以及利姆诺斯(Lemnos)等岛屿上。 32 只有两个案例给出了奴隶的购买价格,二者所涉及的都是女奴买卖。 33 在这两个案例中价格是有差异的,这可以解释为第一个例子是货物在卖出地的价格,例如在战争的前线,而第二个例子是在遥远的岛屿上出售的最终价格。 即便考虑到史诗本身的贵族视角以及随之而来的奴隶主道德观,史诗中奴隶主对待他们的奴隶仍然是非常温和非常仁慈的,这在根本上是基于这一时期典型的经济家庭组织所表现出的家庭(familia )的团结。相对而言,荷马史诗中的奴隶在整体上都是忠心虔诚的,他们与他们所在的家庭成员之间通常都存在着明显的情感关系。 34 这些表现美好情感的事例必然基于奴隶和奴隶主双方的个人品德。我们也可以举出奴隶做坏事的例子,比如欧迈奥斯在孩童时代被一个女奴诱拐给腓尼基人, 35 再如奥德修斯的年轻女奴们对他的家庭不忠,最终奥德修斯把她们吊死。 36 奴隶主也会屈尊去做和奴隶所做的一样的体力劳动,但奴隶的居住条件从总体上来讲则要远低于奴隶主。 37 荷马时代的奴隶和自由工匠(thetes )的生活水平相差无几,这个推论是阿基琉斯死后的那段话语暗示给我们的,他说他宁愿为财产微薄的人做雇工也不愿统治冥界, 38 这里他选择了被雇佣农民的生活而非奴隶的生活作为人间苦涩生活的典型代表。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习俗给予了奴隶主对于奴隶完全而绝对的控制权,奴隶主掌握着奴隶的生死。 39 我们缺乏数据证明奴隶结婚或拥有房屋的权利,这些权利似乎完全取决于奴隶主的主观心情。 40 奴隶所做的工作与自由仆从所做的没有差别。奴隶主家用的女奴一般无需做繁重的或是户外的农活儿。她们准备食物,伺候主人进餐; 41 为主人准备洗澡水,然后服侍主人沐浴; 42 做贴身奴仆; 43 纺纱磨面。 44 但自由身份的仆役也从事这些工作。 45 从荷马到希波战争 前面我之所以详细分析了荷马时代的情况,是因为这个时期所确立起来的在农业及家庭生活中温和地使用奴隶的状态一直持续到公元前2世纪。当然除了一般的情况以外,在希腊世界那些手工业一直不发达的地区,使用奴隶的强度有所不同。在有黑劳士或其他形式的农奴制的希腊城邦中,比如斯巴达和帖撒利(Thessaly),奴隶制从未壮大发展起来。 在公元前8世纪和公元前7世纪,发生了对希腊整个社会和经济层面的生活都起到深远影响的一系列事件,包括沿地中海海岸的殖民活动,钱币开始在交换中被使用,希腊手工业产品工业化进入了早期阶段。毋庸置疑,这些变化使奴隶使用的情况逐渐增加,并最终全面改变了希腊奴隶制的类型。有关这三个相关事件交互关系的结果我们已经了然于心,但三者中的每一项对于扩展和加强奴隶制所带来的意义和影响仍然有待思考。虽然该时代存在证据不足的问题,但公元前7世纪希腊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环境却足以建立起一个有关奴隶制的假设,即在公元前600年之前变化已经发生,手工业生产开始使用奴隶劳动,从整体上看也已有了更大规模的奴隶群体。 46 虽然雅典相对来说仍处在逐步商业化的背景下,但阿提卡(Attica)早在梭伦(Solon)时代就已存在大量的债务奴隶。其他的希腊城邦也有奴隶出口的市场。所有这些都可以支持上面的观点。 我们能找到少量证据描述公元前750至公元前600年间赫西俄德(Hesiod)所描述的彼奥提亚(Boeotia)的奴隶制类型。 47 用以表示“奴隶”的词语仍然是荷马时代的dmos 。赫西俄德认为,小农的基本生活元素包括一所房屋、一个女人以及一头耕牛。 48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奴隶作为一项基本的要素被彻底忽略了。在赫西俄德笔下,即使是生活最窘迫的农民,他们也会有奴隶, 49 但同时他们也使用雇佣劳动力。 50 因此在彼奥提亚,奴隶制的类型与荷马史诗所描述的相比还没有很大改变。 在黑海地区、色雷斯以及西部古老的农业殖民地,考虑到外来殖民者与当地土著之间普遍性的和平友好关系,我们没有理由认为这里的农业劳动力以及奴隶制的情况发生了剧烈变化。 51 当地人把从部落间战争获得的战俘卖给希腊殖民者,这也许扩展了希腊人的奴隶供应渠道,恰好满足了希腊人由于手工业发展及钱币使用范围的快速扩展而可能出现的奴隶需求的上涨趋势。由于家长制的瓦解和需求的多样化,家庭组织结构不再能够满足劳动力市场所必需的劳动力数量及种类。 52 在这种形势下,希腊人开始越来越多地转向他们早已熟知的奴隶劳动力。在德拉古(Draco)的法律中,城邦对于杀害奴隶的行为的惩罚等同于杀害自由人。 53 由此看来,阿提卡的奴隶数量应该也有所增加,奴隶制的重要性应该也已得到了加强。萨福(Sappho)的兄弟卡拉克索斯(Charaxus)购买并释放了一个奴妓,这使我们了解到一些有关埃及纳乌克拉提斯(Naucratis)希腊区的奴隶制状况。 54 泰奥彭波斯(Theopompus)和波塞多尼奥斯(Posidonius)都认为岐奥斯人(Chians)率先在希腊人中间使用了购买来的非希腊人奴隶。 55 奴隶们在当时被用于小手工作坊,同时也被用于岐奥斯著名的葡萄酒生产领域。希罗多德(Herodotus)也提供了这方面的证据, 56 其中记载了岐奥斯冶铁术早期的发展。科林斯(Corinth)僭主培利安多洛斯(Periander)通过一项法律反对奴隶占有制,根据大马士革(Damascus)的尼古拉乌斯(Nicolaus)的说法, 57 这是因为培利安多洛斯出于政治原因想让公民从事工作, 58 而非源于自由劳动者鼓动他反对奴隶制(Ed.Meyer,Kleine Schriften 1∶198),更谈不上他想要保护小家庭工业以反对“大奴隶工厂”的目的。 59 从梭伦在公元前594年禁止出卖自己或家庭成员的法律中,我们了解到了债务奴隶的存在,而这也说明了阿提卡奴隶使用——可能主要在农业上——的增加。根据梭伦的法律,奴隶禁止给自己涂油或有同性恋行为, 60 而且对奴隶所造成的损害都由奴隶主负责。 61 在克里特(Crete)的戈提那(Gortyn),法律把奴隶作为一个阶层来对待,这表明奴隶的数量相当巨大,他们在法律上已正式成为一个单独的社会群体。 62 公元前6世纪,库齐库斯(Cyzicus)出现了一种典型的针对奴隶买卖交易的间接税收,这也可以表明奴隶制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63 梭伦在阿提卡禁止个人抵押自己或妻子儿女来偿还债务的法律影响深远。根据梭伦的说法,许多穷人背负上羞耻的契约,被出卖到外国的土地上。 64 他本人把许多被出卖了的人赎回,不论这些人是被合法出卖还是被非法出卖。 65 普鲁塔克(Plutarch) 66 也描述说,一些因债务原因沦为奴隶的人仍留在阿提卡做阿提卡奴隶主手下的奴隶。 67 在两种情况下债务人可能沦为奴隶, 68 一种是自己主动降格为奴隶,一种是他所拥有的所有财产加在一起也不足以偿还债务,从而被法庭宣判为奴隶。 梭伦在阿提卡所制定的禁止个人或其妻子儿女被出卖的法律在希腊世界被广泛效仿或采纳,因此大多数的希腊城邦都不再有个人出于债务原因把自己抵押给他人的现象,从而也就杜绝了由于这个原因而沦为奴隶的后果,但克里特的戈提那,可能也包括克里特的其他地区,都不在此列。梭伦立法在执行上只针对因债务原因而使他人沦为某人奴隶的现象,其效果受到一定的限制,因为这个立法并没有阻止陷入债务问题的自由人沦为城邦的奴隶。 69 直到希腊化时代,由于债务而产生的奴隶一直都没有成为希腊世界重要的奴隶来源。 根据我们所能找到的公元前6世纪的残片信息,早期的僭主们对于释奴持开明态度, 70 其原因在于个人政治方面的考虑,而非对激增的奴隶数量的恐惧。在僭主被推翻以后,这种开明的政策继续为克里斯提尼(Cleisthenes)所坚持,他将许多外来人和奴隶都编入刚刚组成的雅典部落中。 71 在宗教平等的基础上,奴隶以及底层自由人都被允许参加奥尔菲斯(Orphic)和埃琉西斯(Eleusinian)秘仪,这更能说明在当时并没有严格的社会分层把这两个阶层区分开。 72 注释 1 Meyer,Ed.,Die Sklaverei im Altertum,Kleine Schriften ,2nd ed.,1∶211,1924. 2 Homer,Odyssey 17∶322—323. 3 Pauly-Wissowa-Kroll,Réal-Encyclopädie der classischen Altertumswissenschaft (=RE )8∶203—206. 4 同上,4∶483—510。 5 同上,5∶161。 6 这段叙述出现于Herodotus 6∶137。 7 Swoboda,H.,Zeitschrift der Sovigny-Stiftung ,Rom.Abt. 26∶241. 8 Ed.Meyer在Kleine Schriften 1∶183中对此有正确的评价,此观点与Francotte在RE 9∶1386中的观点相反。 9 Seymour,Th.D.,Life in the Homeric Age ,260,New York,Macmillan,1907. 10 Doulē ,Iliad 3∶409;Odyssey 4∶12.比较由其派生出来的词语doulosunē ,Odyssey 22∶423以及Iliad 6∶463和24∶729中的形容词形式doulion ēmar (沦为奴隶之日)。 11 例如Odyssey 7∶103中的dmōai gunaikes (女奴隶)与Odyssey 6∶51—52中的amphipoli gunaikes [gunaikes 表示女性复数。——中译者注]所做的工作相同。 12 Odyssey 7∶103. 13 同上,22∶420—423。 14 同上,1∶398;14∶399。 15 同上,14∶115;15∶364—366。 16 同上,4∶735—736。 17 同上,24∶365—366,389—390。他们六个儿子的身份地位值得怀疑。 18 同上,10∶84—85;13∶222,雅典娜(Athena)是自由的牧人;18∶357—358,奥德修斯希望作为自由雇工来修墙植树;Iliad 11∶676,伊利斯(Elis)的牧牛人是乡村的农夫(laoi agroiokoi ),显然是自由人;Iliad 13∶390,伐树的工作是由木工而非奴隶来做的。参见Beloch,Jul.,Die Bevölkerung der griechisch-römischen Welt ,493,Leipzig,Duncker und Humblot,1886。 19 Iliad 21∶453—454;Odyssey 14∶264—265,人们被屠杀;同上,14∶340和415—484,获取奴隶的是腓尼基(Phoenician)商人。 20 Wallon,Henri,Histoire de l'esclavage dans l'antiquité 1∶60,66,70,Paris,Librairie Hachette,1879. 21 Iliad 9∶592—593. 22 同上,9∶104—106;21∶35—42,78—79,王子吕卡昂(Lycaon)的俘获者期望获得大笔赎金,开出巨额售价。 23 同上,21∶102。 24 例如Iliad 6∶455;9∶594;16∶830—832;Odyssey 8∶527—529。 25 Iliad 9∶128—131;Odyssey 24∶278—279;比较:男奴多利奥斯是佩涅洛佩(Penelope)的父亲赠给她的,Odyssey 4∶736。 26 Iliad 19∶297. 27 同上,10∶128;19∶245。 28 Odyssey 14∶200—204∶ . 29 Daremberg-Saglio,Dictionnaire des antiquités 42 ∶1261. 30 Odyssey 14∶297;15∶473—483. 31 同上,14∶452;15∶427—428。 32 Iliad 7∶475;24∶753. 33 同上,23∶705,一个妇女值四头牛的价格;Odyssey 1∶430,拉埃尔特斯(Laertes)花了20头牛的价格买下女仆欧律克勒娅(Eurycleia)。 34 例如:欧律克勒娅和佩涅洛佩,Odyssey 4∶743—746;欧律克勒娅和特勒马科斯(Telemachus),Odyssey 19∶482,492;欧律克勒娅与奥德修斯相认的一幕,Odyssey 19∶467—475。比较阿伽门农希望他可以在他的孩子以及他的自由仆役和奴隶的欢迎之下回家,Odyssey 11∶431,以及奴隶男童欧迈奥斯在拉埃尔特斯家中与他的女儿克提墨涅(Ctimene)一同长大,Odyssey 15∶365;参见557∶ 。 35 Odyssey 15∶415—481. 36 同上,22∶424—425,465—473。 37 这个观点与L.Beauchet,Histoire du droit privé de la république Athénienne 2∶397,Paris,Libraire Marescq Ainé,1897的观点相反,后者的观点的证据是奥德修斯的父亲拉埃尔特斯居住在奴隶的住屋里,Odyssey 11∶190。然而这种情况非常不具典型性。 38 Odyssey 11∶489—491. 39 Iliad 23∶174—176;Odyssey 22∶465—473. 40 Odyssey 21∶214—215.参见14∶61—63,奴隶欧迈奥斯表达希望从主人处获得财产(peculium )、房屋和妻子。见M.Weber,Gesammelte Aufsätze zur Sozial-und Wirtschaftsgeschichte ,101 n.1,Tübingen,J.C.B.Mohr,1924,正确地使用该事例证明了在购买的奴隶和平民之间没有标志性的差别。 41 Odyssey 3∶428. 42 同上,4∶49。 43 同上,7∶8。 44 同上,7∶103。 45 ,Odyssey 6∶52. 46 Glotz,G.,Ancient Greece at work ,71,74,London,Kegan Paul,Trench,Trubner&Co.;New York,Alfred A.Knopf,1926;更保守的论述是Hasebrock,J.,Griechische Wirtschafts- und Gesellschaftsgeschichte bis zur Perserseit ,82,Tübingen,J.C.B.Mohr,1931。 47 Hesiod,Works and days . 48 同上,405,去掉下述句子: ,这应该是亚里士多德时代之后的窜改。 49 ,Hesiod,Works and days ,470,573,597,766. 50 ;以及一个雇佣的女人, ,同上,602—603。 51 Glotz,G.,Histoire ancienne,deuxième partie,Histoire grecque 1∶155,Paris,Les 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France,1925. 52 Glotz,G.,Ancient Greece at work,84. 53 这里是根据一份已经被普遍接受的修复文献。参见Dittenberger,Sylloge 2 ,111 n.18. 54 Herodotus,2∶135;Strabo,17∶808;Athenaeus,13∶596. 55 Jacoby,F.,Die Fragmente der griechischen Historiker (=FGrH )2B∶654 and 2A∶249. 56 Herodotus,1∶25. 57 Laqueur,R.,Hellenismus,Schriften der hessischen Hochschulen,Universiät Giessen 1∶29,1924. 58 Frg. 58,FGrH 2A∶357. 59 Ure,P.N.,The origin of tyranny,192 n.1,Cambridge,England,Univ.Press,1922,已经正确地把这种现代化的观点摒弃。 60 Plutarch,Solon ,1,3. 61 Hypereides,5,22. 62 Collitz,H.and F.Bechtel,Sammlung der griechischen Dialeki-Inschriften (=GDI ),no.4991. 63 ,Dittenberger,Sylloge 3 ,4. 64 Diehl,E.,(ed.),Anthologia Lyrica Graeca (=Diehl),frg.3,23—25;Bergk,Th.,(ed.),Poetae Lyrici Graeci (=Bergk),frg.4,23—25. 65 Diehl,frg.24,8—10;Bergk,frg.36,8—10; ;参见Aristotle,Constitution of Athens ,6∶ ;Plutarch,Solon ,15,3。 66 Plutarch,Solon ,13,2. 67 Swoboda,H.,Zeitschrift der Savigny-Stiftung,Rom.Abt. 26∶212反对Ed.Meyer,Kleine Schriften 1∶177 n.1. 68 Swoboda,见前引书,212—213。 69 Weiss,E.,Griechisches Privatrecht ,508,Leipzig,Felix.Meiner,1923. 70 Aristotle,Politics ,1315a . 71 同上,1275b 。 72 参见Willoughby,H.R.,Pagan Regeneration ,38,Chicago Univ.of Chicago Press,1929。 [book_title]第二章 从希波战争到亚历山大:奴隶供应和奴隶数量 我们所能找到的有关奴隶的数据虽然仍不够多,在时间上也不连贯,但与过去相比已有很大进步,足以使我们有可能对情况作出理性的分析。其中大量信息都集中反映了雅典城邦的情况。从整体上看,这个时期奴隶人口相对于自由人口有所增加;手工业生产中奴隶使用也有所增加,特别是在那些把小工场和家庭劳动的产品出售到分销机构从而成为工业生产中心的城市里。同时奴隶主也开始对奴隶进行资本投资,其中包括从事家庭劳动的奴隶,也包括那些奴隶主租给工场主作生产工具的奴隶。在阿提卡,劳里厄姆(Laurian)岬角银矿规模的扩大导致奴隶主纷纷把奴隶出租出去做矿工。 个人从自由人转变成奴隶 1 ,或相反从奴隶转变为自由身份,这两者都变得更频繁也更容易。随着数目的增长,奴隶作为一个阶级,其社会意识也在不断增强,这种社会觉醒反过来促进了对奴隶制起源、奴隶境况、奴隶在当时政治体系中的地位等问题的讨论。明确指代奴隶的词汇包括:doulos ,它在整个古典时代都作为法律用词以及日常用语被使用;andrapodon ,之前是法律术语 2 ,后被doulos 取代,但其动词、形容词以及名词复合词的形式则一直沿用下来,如andrapodizesthai、andrapodistes、andrapodonie;sōma andreian 和sōma gunaikeion ,都一直用于释奴铭文中。sōma 在单独使用时无法表达清楚的意思 3 ,虽然古典作家在不严格的情况下也用它来表示“奴隶”之意。 4 我们在翻译诸如oiketēs、therapōn、pais、paidarion 等词语时必须多加小心,这些词汇的本义都非“奴隶”之意,但古代作家却经常不严格地使用它们以表达“奴隶”这一含义。 5 在公元前214年马其顿(Macedonia)菲利普五世所写的一封信中 6 ,oiketas 意指“奴隶”;但在tode de doulōn kai pantōn hupēretōn loipon (Plato,Statesman ,289c )一句中,“仆人”含义的hypēretai 就与“奴隶”含义的doulōi 形成了鲜明对照。 对于任何人来说,奴隶身份都是无奈的命运所致,他也许一出生就注定是奴隶身份,也可能虽然在出生时还是自由人,但因战争被俘、绑架或因某些不幸使经济状况发生了改变,从而最终沦为奴隶。 7 在整个古典时代,奴隶身份都是继承的,一些地方父系继承,一些地方母系继承。 8 家生奴在奴隶来源中所占的比重在各地区有很大差别,这种差别一方面取决于当地的法律,即法律规定出生者的身份是继承自父母一方还是双方;另一方面,它也取决于经济上的状况,因为不同的经济条件可能促进或阻碍奴隶之间的婚姻以及奴隶主与女奴之间的同居关系。 希腊的一些城邦认定遗弃婴儿的行为是合法行为, 9 这也成为奴隶的一个小规模来源。 10 在提比斯(Thebes) 11 以及其他一些地方,遗弃婴孩的行为被禁止,违禁者会被处以极刑。以提比斯为例,取代这一奴隶来源缺失的措施是,父亲只要有证据证明他本人处于极度贫困中,即可合法地把孩子出卖为奴隶。而在那些允许遗弃行为的地方,把被抛弃的孩子捡回以备将来用作奴隶的情况也是有限的,因为在收成不好的年头,养育这样的孩子是有代价和风险的。另一方面的风险在于,如果这个孩子是奴隶身份,那么他原来的主人随时可能出现把他要回;而如果这个孩子出身自由,那么只要有证据证明他与自由家庭之间的联系,他通常都能重获自由身份。 12 有关被遗弃的婴孩转变成为奴隶的推断最初都基于阿提卡的戏剧 13 以及把这种情况作为舞台素材来使用的新喜剧。 14 现在我们已经找到了相关的更有力的证据,罗马埃及的纸草文献记载了实际的例子,法律的术语是“从粪堆拾回使之成为奴隶”。 15 这个术语在后来还正式出现在罗马埃及的“账目记录”之中。 16 收养被下层埃及人所遗弃的男孩儿要付钱,但并不禁止把他们作为奴隶使用。 17 海盗行为以及不同的海上活动构成了奴隶来源的一部分,这一点可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准确说明。 18 这种获取奴隶的手段在实际效果上会有很大出入,其差异取决于当时是否存在着占据统治地位的海上霸主,因为海上霸主一方面能掌控海上势力,另一方面也会出于经济考虑而热衷于镇压海上掠夺行为。 19 这个奴隶来源当然还会受到奴隶劳动力市场需求情况的影响。劫掠自由人然后非法出口变卖为奴的行为显然一直冒有很大危险,根据雅典的法律,禁止劫掠奴隶,违法者将被判死刑。 20 科林斯也执行相同的政策,一个案例就是有关阿格拉图斯(Agoratus)的兄弟在劫掠一个科林斯公民的小女儿之后所受到的惩罚(Lysias,13,67)。在公元前6世纪后半期及公元前5世纪早期的僭主统治时期,希腊海岸的形势有利于奴隶劫掠活动。希罗多德曾记载,岐奥斯的避难者由于被以弗所人误认为是海盗而遭到进攻并被杀死(Herodotus,6,16)。特奥斯(Teos)城邦的一条法律规定,任何让海盗停靠岸的人都将被处以死刑。 21 公元前6世纪末至公元前5世纪初有关奴隶情况的资料严重匮乏,但从这些数量有限的资料中,我们仍然隐约发现,波斯帝国的西部行省才是最好的奴隶市场,而非我们所一直关注的希腊城邦。 22 例如僭主波利克拉特斯(Polycrates)在萨摩斯没有足够的技术奴隶为他修建工程,因此他不得不派人从海外寻找收取报酬的工匠。 23 希罗多德并没有给出在希波战争期间因俘获战俘而使希腊城邦的奴隶数量有所增长的证据;修昔底德(Thucydides)记载了雅典在公元前479年重建城墙的历史,据此看来,当时的阿提卡并没有大规模的奴隶群体存在(Thucydides,1∶90)。 24 在所谓“五十年时期”(pentēkontaētia )(公元前479—公元前431年)内,雅典奴隶人口数量大幅度增加,奴隶的重要性也愈发表现出来。以小手工业为经济基础的其他城邦也同样如此。这个推断基于以下几项资料得出:首先是伯里克利指控麦加拉人犯下收留雅典逃亡奴隶的罪行; 25 其次,伯里克利在估计战争形势时称,阿提卡将受逃亡者之害; 26 再次,在公元前423年的停战协定中,协定签署者都表示将不再收留逃亡者,不论是自由人还是奴隶; 27 最后,修昔底德还有一段重要叙述, 28 阿提卡的狄西利亚(Decelea)在公元前412年被一支斯巴达驻军永久占领之后,有超过两万名雅典奴隶逃亡。 公元前5世纪奴隶劳动力的需求不断增加,其原因之一是手工业规模的扩大,这在很大程度上源于频繁不断的战争以及随之而来的对战争物资的固定需求。同时,一方面由于要作为战士参加战争,另一方面民主制的日趋完善又导致公民增加了在政治生活上所花费的时间,劳动力市场中公民工匠的数量不断萎缩,这也加大了对于奴隶的需求。 29 为满足这种需求,伯罗奔尼撒战争爆发前,奴隶供应不断增加。这些奴隶主要是从周边地区的非希腊人那里按常例合法购得的,而非通过战争或海上掠夺取得,因为一方面雅典人要安抚提洛同盟(Delian League)中带有不满情绪的盟友,另一方面出于自身商业利益的考虑,雅典对于海上掠夺行为持强烈的反对态度。 30 我们已知的提供奴隶的蛮族地区包括弗里吉亚(Phrygia)、吕底亚(Lydia)、加里亚(Caria)、帕夫拉戈尼亚(Paphlagonia) 31 和色雷斯。事实上色雷斯人很愿意把他们的孩子出口卖为奴隶 32 。此外还有伊利里亚(Illyria)也是如此。西徐亚(Scythia)也曾是奴隶的来源地之一,雅典就曾使用西徐亚人作公共奴隶。公元前414年,比雷埃夫斯(Piraeus)曾居住着一位名叫凯菲索多罗斯(Cephisodorus)的富有的外邦人,他拥有16个奴隶,其中5个是色雷斯人,3个是加里亚人,2个是西徐亚人,2个是伊利里亚人,还有一个可能来自下面四个地方之一:科尔基斯(Colchis)、西徐亚、吕底亚或马耳他(Malta)。 33 伯罗奔尼撒战争期间,过去交换战俘或出赎金赎回被俘男人的习俗发生了变化,战俘通常会被杀死。 34 战争中俘获的女人则按惯例作为奴隶被带到市场上出售。希腊城邦间战争所带来的悲惨后果无疑是巨大的,但其对奴隶生活的影响我们不得而知。安提丰(Antiphon)指出,赎回那些被贩运到遥远之地的奴隶,这种行为在当时已经成了一种职业,人们把他们带回他们的家乡,在那里拿到赎金。(Antiphon,5,20)根据一条古老的希腊法律,如果赎金是由个人而非国家承担的,那么被赎回者就要像偿还债务一样偿还赎金。 35 1752年,大卫·休谟(David Hume)在《古代国家的人口》(Of the populousness of ancient nations ) 36 一文中坚决抨击了法莱隆的德米特里(Demetrius of Phalerum)统计所得到的夸大数字 37 。据这项公元前311年的统计称,雅典总共有40万奴隶。而自休谟时代以来,所有试图重新确定这项数量的努力都以失败告终。 38 与之类似的是,引自亚里士多德《厄基那政制》(Polity of the Aeginetans )的一组数字称科林斯和厄基那(Aegina)分别有46万和47万奴隶, 39 这一观点同样已被现代批评者普遍抛弃。虽然现代学者们所给出的有关雅典公民和外邦人及其家庭的数字表现出一定程度的相似性,但这些结果都只能说仅仅代表了一种可能性,因为它们都无法以统计学为基础。有关奴隶的数字更难以统计,因为我们如今无从知道奴隶对应自由人口的比例。市场上在售奴隶的数字都是孤立的,因而我们必须以怀疑的眼光加以审视。雅典的奇蒙(Cimon)在攸利密顿(Eurymedon)战役中掳获了2万名俘虏,有关这一事件只有狄奥多罗斯(Diodorus)留下了记载(Diodorus,11∶62)。并没有记录说明这些俘虏后来是被赎回还是被卖为奴隶。如果他们是被卖为了奴隶,那么出手速度一定非常快,因为养活和运输他们需要大笔费用。因此,奇蒙在攸利密顿的胜利对于雅典奴隶数量和价格所造成的影响仍然无法估算。 40 修昔底德的一段论述为公元前5世纪后十五年的奴隶数量问题提供了宝贵的资料:在斯巴达占领了狄西利亚之后,两万名奴隶从阿提卡逃出,其中的大部分是手工业者(Thucydides,1∶139,2)。 41 有关这些逃亡者的年龄和性别并没有记载,在“狄西利亚战争”(公元前412—公元前404年)的八年期间,一直贯穿有奴隶逃亡的行动。依据一份同时代与雅典相关的可信资料来判断,上述记载只能说明阿提卡的奴隶数量也就2万多一点,同时逃亡的奴隶手工业者的数量要略低于2万逃亡者的总数。一篇俄克喜林库斯希腊纸草(Oxyrhynchus Hellenic)文献 42 支持了有关奴隶逃亡的说法,根据纸草记载,由于战争中可以便宜地购买到奴隶和其他商品,提比斯在占领狄西利亚之后变得繁荣起来。 据说雅典的尼西阿斯(Nicias)当时拥有1000个奴隶,他把他们出租给银矿使用,希波尼库斯(Hipponicus)有600个,斐洛美尼德斯(Philomenides)有300个, 43 对于这些数字我们不能太当真,因为它们是相隔了一代人的时间之后才作为传闻 44 给出的,而且谈论这件事的人说不出他本人所在时代租给银矿的奴隶的相关信息,就只能说过去有许多这样的情况。 45 柏拉图不认为有如此庞大的奴隶群体,他的观点是一个富有的人一般情况下也就拥有50个或数量略多的奴隶。 46 柏拉图所提出的这个数字有现实的例证,即演说家德谟斯提尼(Demosthenes)所拥有的奴隶数量。在德谟斯提尼起诉他的财产管理人的法庭上,他透露他的父亲留给他一座拥有32个或33个奴隶的刀剑制造工场,除此之外还有一座拥有20个已受过专业训练的奴隶工匠的沙发框架制造工场。 47 同时代的另一个雅典人,名叫提马尔库斯(Timarchus),继承了11个或12个奴隶,包括9个或10个皮革工匠、1个纺线女奴以及1个皮革装饰工匠。 48 事实上,许多阿提卡人根本没有奴隶,与上述数字相比,这一结论更能证明阿特纳奥斯(Athenaeus)所给出的夸大数目不可信。 49 对于城市中更贫困的阶层来说,这是显而易见的事情。 50 吕西阿斯(Lysias)为一个身体残疾的公民工匠所写的一篇辩护词就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这篇辩护词所针对的是一次起诉,这个跛脚的公民就因为这次起诉而丢掉了之前给予他的国家救济,跛子声称他供养不起一个奴隶来协助他打理生意。 51 在一些钱多到足以为财产继承打官司的人中,这个事实也得到了证明。一个例子就足以说明问题,一个人虽然被卷入了复杂的继承官司,但他的财产清单中并没有奴隶。斯特拉托克勒斯(Stratocles)是这个案件中被告的兄弟,他从他去世的女儿那里继承了一笔遗产,价值2.5塔兰特,或者1.5万德拉克马的银子,这笔财产清单包括不动产、60只绵羊、100只山羊以及其他的物件,但没有出现奴隶。 52 他死时留下的财产清单同样保存了下来,其中不动产、借出的债务、家具、绵羊、谷物、葡萄酒总共估计有3000德拉克马,另外还有900德拉克马的银子,同样还是没有奴隶出现。 这个时期文学中的两个片段可以进一步证明上述论断。在阿里斯托芬(Aristophanes)于公元前392年创作出的喜剧《公民大会妇女》(Ecclesiasusae )中,普拉卡戈拉(Praxagora)想要推行她的财产集体所有计划,从而结束有人拥有许多奴隶而有人一个侍从都没有的局面。 53 对于众人中的工匠阶层,色诺芬(Xenophon)发出了意味深长的评论:“那些能买得起奴隶的人就买吧,这样他们才会有干活儿的工匠!” 54 所有真实可信的证据都说明,在阿提卡,奴隶占整个人口的比例不超过三分之一,可能连四分之一都不到。但即使是这个论断,也只能说是一个相对比较合情合理的推断。有猜测认为在伯罗奔尼撒战争初期,各个年龄段的男奴和女奴加在一起总共有大约六万到八万人,这种推测也在情理之中。还有一点必须要强调,在亚历山大时代之前,阿提卡的奴隶人口可能超过除岐奥斯以外的所有希腊城邦。修昔底德称岐奥斯的奴隶数目在除斯巴达 55 之外的所有城邦中是最多的(Thucydides,7∶40,2),他的这番话也同样值得怀疑。然而就岐奥斯城邦来说,它最多也就供养十万个奴隶。 56 有关公元前4世纪希腊世界奴隶数量的问题,相关的资料更加有限,因此我们只能更多地依靠推理来判断。虽然这一时期希腊在手工业和零售领域已开始越来越多地使用奴隶,但我们并不能据此推断希腊的奴隶数量在这一时期有了大幅度的增加。该时期形势混乱,绑架行为盛行。 57 在一份已遭毁损的文献中有一篇希佩里德斯(Hyperides)残篇, 58 上面记载说阿提卡的银矿及其他地方总共有超过15万的成年男性奴隶。然而这段话对于我们现在所调查的问题毫无用处,我们不必理会。 59 众所周知,色诺芬曾提出一项提高阿提卡国家收入的计划,他假设在劳里厄姆矿区会出现尚未被发现的银矿层,随着产品的增加会出现一个规模超大的市场,于是他建议国家立即购买1200个奴隶,在接下来的五六年内,随着利润的增长,购买奴隶的数量也可增加到6000个。这些国有奴隶将被租给银矿主使用。色诺芬计划的目标是最终拥有1万个国有奴隶。 60 色诺芬心里清楚,现实中可供购买的奴隶数量是有限的,这一点从他的论述 61 中就可看出。他声称如果直接购买庞大数量的奴隶,那么国家就会被迫以高价购买价高质劣的奴隶。他幻想最终“每个雅典人”平均拥有3个国有奴隶, 62 这里他指的“雅典人”很可能局限在公民范畴内,那么国有奴隶的数目就是大约65万,在这种形势下,私人资本为了出租而购买奴隶的现象就将在很大程度上被国有奴隶所取代。 63 而在色诺芬的所有论述中,都没有出现如古代作家所说的那么庞大的奴隶数目。爱德华·迈尔(Eduard Meyer) 64 在很久以前就曾表示,希腊世界大部分地区的农业生产仍然由自由劳动力从事,只有那些存在农奴人口的地区除外。在阿提卡,这个观点得到了证明。有一份公元前340—公元前320年的释奴名单,这份名单涉及115个男性奴隶,其中只有12个从事农业生产,女性奴隶并没有被提及。 65 至于伯罗奔尼撒,伯里克利称与雅典人相比,伯罗奔尼撒人自己耕种他们自己的土地, 66 这句话反驳了伯罗奔尼撒奴隶人数众多的说法。庞大的奴隶群体势必会导致奴隶暴动,但在东部地中海地区,直到公元前2世纪末,都没有发生过像黑劳士起义那样的奴隶暴动。有关奴隶唯一的恐惧就在于,奴隶可能在公民团体冲突中被释放,然后在阶层斗争中被使用。 67 公元前4世纪中期,战争中被俘的城市居民出售数量增加, 68 这一现象值得我们关注。 根据所有权类型的不同,希腊人把奴隶划分成公共奴隶 69 、神庙奴隶 70 以及私有奴隶三种类型。虽然雅典国家行政机关最大限度地发展了国有奴隶,而且雅典的情况我们了解得也最多, 71 但除雅典以外的其他希腊城邦也已拥有完善的公共奴隶制度。 72 雅典的公共奴隶通常在市场上出售。 73 公共奴隶的职责多种多样,包括:在街道建筑官的手下修理街道; 74 修建神庙; 75 担任不同的行政官员的助手; 76 协助警察工作,如帮助“十一人委员会”(the Eleven) [1] 抓捕罪犯; 77 担任监狱看守以及行刑的刽子手; 78 担任议事会(the Boulé)的服务人员;称量官员的侍从;财政官员的办事员。 79 雅典最大的公共奴隶群体是西徐亚人,他们作为一个群体最早出现于公元前5世纪初,其职责是保护城区。可能直到4世纪前期,这类奴隶还在被使用。 80 后来的资料称这部分奴隶的数目是1000个, 81 但学界普遍认为这个数字过大,大概只有300个左右。 82 这个群体的最终取消可能并非因其办事不力,而是由于维持这个队伍需要耗费大量财力,而这一时期正值伯罗奔尼撒战争之后的经济衰退期。 83 这些国有奴隶(dēmosioi douloi )所担任的是地位低微的官员,他们与私有奴隶之间区别很大,前者有每天3个奥波尔 84 的津贴, 85 他们可以自己支配这些钱,并且享有高度的行动自由。国家作为他们的主人,毫无疑问拥有释放他们的重要权力。 86 国家奴隶一旦被释放,只要国家没有什么异议,那么也就没有其他法律上的障碍可以阻挡他们获取完全的公民权利。虽然国有奴隶在整个奴隶阶级中所占的比例不大,但对于他们的了解却非常有利于我们认识不同类型的奴隶在权利以及生活处境上的巨大差异,从而划分出奴隶的不同等级,这是希腊以及希腊化时代奴隶制的一个特征,这一特征使得自由人和奴隶之间的界线变得模糊。 不论在希腊还是罗马,管理国家宗教祭祀活动都被视为一项国家职能。早期的希腊人习惯于把神庙和地位类似奴隶的仆役联系在一起,用bondage来形容这些人的地位或许更为贴切。有一种说法称,这种与希腊神庙之间半奴役的关系在起源上受到了东方的影响,东方民族的一个特征就是反对给神做奴仆的行为, 87 这种说法是不足取的。没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奴隶制与希腊的神之间有关系,注意这里指的是与希腊的神本身,而非与神庙组织之间的关系。一位名叫德米特里(Demetrius)的建筑师被认为与以弗所的阿耳忒弥斯神庙的修建有关联,他被维特鲁威(Vitruvius)称为狄安娜(Diana)的奴隶。 88 如果奴隶这个称谓正确的话,那么它可以解释为东方文化较早地、持续地影响到阿耳忒弥斯圣坛的例证。 公元前481年,希腊人在科林斯地峡集合宣誓,要把那些通敌的希腊人献给阿波罗神。 89 这种临时献祭给神的惩罚方式在其他场合也存在,公元前371年,雅典人应“德尔菲近邻同盟”(Delphic Amphictyony) [2] 的要求,把奇拉人(Cirrhaen)的土地献祭给阿波罗、阿耳忒弥斯和莱托以及雅典娜·普罗尼阿(Athena Pronoia),希望提比斯人的土地受到诅咒, 90 一直保持荒芜状态。这件事就发生在喀罗尼亚(Chaeronea)战役之前。 91 对于欧里庇得斯来说,神庙拥有这些被奉献的人来协助做些清洁神圣建筑的工作,这是希腊人在生活中普遍接受的现象。虽然这些人与神相关联,虽然希腊神的庙宇拥有奴隶,但希腊的神本身却并没有奴隶。他们的献祭关系只是一种关联方式。 92 神妓早在公元前5世纪科林斯的阿芙洛狄特(Aphrodite)神庙中就已经出现, 93 但在我们这里讨论的时间范畴内却几乎不见踪影,因此神妓的范围可能只局限在科林斯的阿芙洛狄特神庙。有一个名叫色诺芬的科林斯人曾许诺奉献50个姑娘给阿芙洛狄特。 94 基于这一史实,斯特拉波(Strabo)所说的科林斯阿芙洛狄特神庙拥有上千个神妓的情况 95 也许符合现实。这种情况的出现可能是因为科林斯作为港口的特殊地理位置,这里的旅行者和水手络绎不绝。正是这里长期形成的这种地方特色,使得神妓群体如此庞大,到公元前146年之前,这一特色发展到了顶峰。海普丁(Hepding)把科林斯的这个现象归于东方的影响, 96 这一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希腊人对于妓女的态度完全是肯定而不加批判的。 97 在亚历山大之前,爱琴海以及地中海西部的希腊共同体中的神庙奴隶在数量以及经济和社会影响力方面都很微弱,无法与其后来在希腊化和罗马时代小亚的神庙组织中所获得的影响力相媲美。例如,据公元前279年提洛神庙的记载, 98 在神庙中服务的只有两个奴隶,到公元前201年以及随后的几年先后增加为三个和四个。 99 我们认为,希腊人向神的奉献活动在法律上并不被视为是奴役活动,在实践上其行为与私人奴隶制也有很大的区别。 家庭劳动是一个特定的劳作范畴,其中奴隶的使用比自由仆从更为普遍。在一些共同体中,大批矿工出自奴隶阶级。然而一般来讲,几乎没有只使用奴隶阶级进行劳动的经济领域,在实践中也很少有带有标志性的只适合奴隶来做的下等工作,这与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正好相反。这种特性可能是由于古代奴隶制富有代表性的两方面因素决定的:一是奴隶身份的偶然性,奴隶可能从任何一个社会阶层中产生出来;另一个是古代世界并没有基本的种族划分,而这一点到了18、19世纪成为美国黑人奴隶制的标志性特征。如同上文已经谈到的那样,即使在公元前6世纪,一名阿耳忒弥斯神庙的奴隶德米特里,与以弗所的帕奥尼乌斯(Paeonius)一起,建造了以弗所的阿耳忒弥斯神庙。 100 在亚历山大之前的时代,奴隶贸易活动只留下了很少的相关资料,船运货物清单中很少出现奴隶。没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这一时期有任何一个城邦在奴隶贸易中占据特殊地位,即是各地奴隶交易以及出口的中心地。从一名雅典人把雅典港口停着的一艘船拿来抵押的事件 101 中我们了解到,商人们只把很少的奴隶带到这个城市来。在这个例子中,货物里面的奴隶被扣押,这是未雨绸缪的行为,防止这艘被抵押的船在被迫出售的情况下将奴隶以价格低于40米那抵贷款。 102 船主阿帕图里乌斯(Apaturius)试图让他的奴隶秘密离开雅典,航海到西西里去,但最终被制止。从这个简单的小事情出发,就有现代观点认为雅典是向西西里中转奴隶的一个市场, 103 然而阿里斯托芬的一段话 104 则指出,奴隶的交易活动主要都是由帖萨利人来完成的。 通过希罗多德的叙述,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奴隶贸易中的随意性。叙拉古的盖隆(Gelon of Syracuse)在攻陷了希布利亚(Hyblaean)的麦加拉(Megara)城之后,把穷困的俘虏作为奴隶卖到了西西里以外的地区(Herodotus 7∶156)。他这项出口交易行动显然是出于政治方面的考虑。奴隶交易只能在市场上进行,这一原则在克里特的戈提那 105 和意大利的图里(Turii) 106 都得到了证明。这项措施在这一时期的所有希腊城邦中都得到了普遍推广,原因有多方面:首先,各地需要在一些中心地带,最好是阿戈拉(agora),提前公布打算转让奴隶的消息;其次,如果在其他地方交易,国家征收奴隶交易税的保障措施都已经加强;再次,如果交易是在城市商业活动的中心——阿戈拉——公开进行的话,购买者会更有安全感。 107 即将进行的奴隶交易都要由公共传令官宣告,这是消息发布的最原始的形式,这里允许第三方提出反对意见,只要他能够说明他本人对这个奴隶可能拥有的权利因这场交易受到了损害。传令官还可宣布即将发生的释奴行动,门丁尼亚(Mantinea)、雅典和卡利姆纳(Calymna)都有切实的资料证明这一点。 108 奴隶交易在阿戈拉很可能有一个特定的地点。 109 有论断说雅典奴隶的公开交易只在每个月的第一天举行, 110 这一说法缺乏证据而且本身也不大可能。雅典法律规定,在奴隶交易的过程中,奴隶所患的任何隐性疾病,如癫痫病,都必须在交易前予以说明,如果在交易之后发现了这些病的症状,那么购买者有权起诉。 111 注释 1 例如,雅典人尤西提乌斯(Euxitheus)由于在“狄西利亚战争”中被俘而变成了奴隶,Demosthenes 57∶18。 2 Herod.,6∶19.Columbia papyrus(=P.Col. )inventory no.480, ,of 198—197 B.C.in Westermann,W.L.,Upon slavery in Ptolemaic Egypt ,New York,Columbia Univ.Press,1929. 3 Pollux,3∶78∶ . 4 Xenophon,Cyropaedia 7∶5,73. 5 Pollux,7∶78把 作为“奴隶”的用法限定在阿提卡作家的范围内。 6 Dittenberger,SIG 2 2 no.543∶32. 7 Aristophanes,Plutus ,147—148; . 8 Beauchet,L.,Histoire du droit privé de la république Athénienne 2∶404—409. 9 Daremberg-Saglio,Dictionnaire des antiquités 2(1)∶930.克里特的情况:Laws of Gortyn,3,44—49,Bücheler-Zitelmann in Rh.Mus. 40,Ergänzungsheft 。 10 Glotz,G.,Études sociales et juridiques zur l'antiquité grecque,187—227,Paris,Librairie Hachette,1906. 11 Aelian,Varia historia 2∶7. 12 Daremberg-Saglio,Dictionnaire 2(2)∶935. 13 Euripides,Ion ,524;Aristophanes,Clouds ,530—532;参见Plato,Theaetetus ,160c ;Aristotle,Politics 7∶16,10。 14 Menander,Plautus,Terence. 15 .Ägyptische Urkunden aus den Museen zu Berlin ,Griechische Urkunden (=BGU )4∶1107,9 of 13 B.C.∶ ;P.Rein. inv.no.2111,lines 2—7,Mélanges Gustave Glotz 1∶243,Paris,Presses Universitaires,1932中的一份公元26年的抚养契约;P.Oxy.1∶37 of A.D.41;1∶38 of A.D.49/50;Vitelli,Giacomo,Medea Norsa,Papiri dello Società Italiana (=PSI )3,no.203,3—4 of A.D.87。 16 BGU 5,41∶ ,参见107.Petropoulos,G.A.,An unpublished Greek papyrus of the Athens collection,Aegyptus 13∶563—568,1933。 17 Schubart,Wilh.,Rom und die Ägypter nach dem Gnomon des Idios Logos,Zeitschrift für ägyptische Sprache und Altertumskunde 56∶84,1920.又见Maroi,F.,Intorno all'adozione degli esposti nell'Egitto romano,Raccolta di seritti in onore di Giacomo Lumbroso ,378—379,Milan,Aegyptus,1925;Pauly-W.,RE 11∶463。 18 Ormerod,H.A.,Piracy in the ancient world ,Liverpool,Univ.Press,1924.Ziebarth,E.,Beiträge zur Geschichte des Seeraubs und Seehandels im alten Griechenland,Hamburgische Universität∶Abhandlungen aus dem Gebiet der Auslandskunde 30,1929. 19 Ormerod,见前引书,95,96,108,110,等等。 20 Pauly-W.,RE 1∶2134, . 21 Dittenberger,SIG 2 1∶37—38,lines 21—22. 22 根据Herod.,3∶50,97,129,134,137 and 9∶105的讲述,一个来自岐奥斯的奴隶商人帕尼奥尼乌斯(Panionius)把被阉割过的男孩卖到萨尔迪斯和以弗所。 23 ,Alexis of Samos in Athenaeus,Deipnosophists 12∶57. 24 Gomme,A.W.,The population of Athens in the fifth and fourth centuries B.C. ,25,n.5,Oxford,B.Blackwell,1933. 25 Thurcydides,1∶139,2. 26 同上,1∶142,4,毋庸置疑指的是奴隶。 27 同上,4∶118,7。 28 同上,7∶27,5。 29 Oertel,F.,Review of Laqueur,R.,Hellenismus,in Gnomon 3∶95,n.1. 30 反对斯基罗斯(Scyros),见Plutarch,Cimon ,8;反对色雷斯人在切尔松尼斯(Chersonese)的海盗行为,见Plutarch,Pericles ,19。参见同上,17中伯利克里作为一个泛希腊问题而提出的海上安全问题, 。 31 Euripides,Orestes ,1507—1508;Alcestis ,675—678.Aristophanes,Birds ,763;Knights ,44. 32 Herodotus,6∶6. 33 Dittenberger SIG 3 1∶96,14—30. 34 Thucydides,1∶29,5;2∶67,4;3∶50,1;68,2;4∶48,4;5∶32,1等等。 35 Laws of Gortyn in Crete,6,46—56,雅典人从Demosthenes,53,11那里对此有了些许了解: 。 36 参见Hume,David,Essays moral,political and literary ,edited by Green and Grose 1∶419—421,London,1898。 37 Athenaeus,6∶272c . 38 Boeckh,Aug.,Die Staatshaushaltung der Athener ,3rd ed.1∶47—49,Berlin,Reimer,1886和Büchsenschütz,B.,Besitz und Erwerb im griechischen Alterthume ,137—142,Halle,Waisenhaus,1869都认同这个数字。 39 引自Athenaeus,6∶272b ,d 。 40 Keil,B.,Anonymus Argentinensis ,84,n.3,Strassburg,Trübner,1902曾做过这个尝试。 41 希腊文词语是 。 42 Grenfell,Bernard P.and A.S.Hunt,Oxyrhynchus papyri (=P.Oxy. )5,no.842,col.XIII,28—33,1908;Jacoby,FGrH 2∶66,col.XII,4. 43 Xenophon,Ways and means (=Poroi ),4,14—15. 44 同上∶ 。 45 同上,4,16;参见Beloch,J.,Bevölkerung der griechisch-römischen Welt ,93。 46 Plato,Republic 9∶578. 47 Demosthenes,27,9与刀具制造工匠相关,24与20个沙发制造工匠相关。在Demosthenes,37,4中,一个矿主借款以保证他的矿山和他所拥有的30个奴隶的安全。 48 Aeschines,1,97. 49 Sargent,Rachel L.,The size of the slave population at Athens,Univ.of Illinois Studies in the Social Sciences 12(3)∶101,1924. 50 Gomme,A.W.,Population of Athens,21正确地指出最底层自由工匠的家庭中所拥有的家用奴隶数量可以忽略不计,因为养奴隶要有花费。 51 Lysias,24,6。根据Lysias,32,5的记载,雅典人狄奥多托斯(Diodotus)继承了包括7塔兰特、40米那以及2000德拉克马的巨额财产,但其中没有奴隶。 52 Isaeus,11,40—41。被告和他的兄弟有足够的钱财养活自己,但还不足以成为富裕的宗教祭司阶层。由于这两兄弟之一的女儿所留给他们的绵羊和山羊数目都记录得非常精确,因此我推断如果遗产中包括奴隶在内,那也应该会列出。我认为这份遗产中如果有奴隶的话,奴隶不应该被简单地包括在“其他物件”的名义下。参见这笔财产进一步的明细(同上,43)。确实有一些财产没有列在这份清单中,但我同样不相信奴隶会不被标明出来。 在狄凯奥根尼斯(Dicaeogenes)所拥有的数量可怜的一点儿财产中没有奴隶(Isaeus,5,22—23),在一个女孩儿的嫁妆中也同样没有奴隶(Isaeus,8,8)。色诺芬称一些家庭在家中拥有大量的奴隶,而另一些则非常少(Xenophon,1∶1,1)。我们没有办法了解到底雅典有多大比例的家庭拥有一些奴隶,又有多少家庭拥有“非常少”的奴隶。 53 Aristophanes,Eccleciasusae ,593. 54 Xenophon,Memorabilia 2∶3,3. 55 显然他指的是黑劳士。 56 Andreades,A.M.,A history of Greek public finance ,tr.By Carroll N.Brown,289,n.7,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Press,1933。有关雅典奴隶数目问题的讨论,参见Westermann,W.L.,Athenaeus and the slaves of Athens,Harvard Studies in Class.Philology,Special Vol. ,451—470,1941。 57 Isocrates,4,115,参见17,36。吕肯(Lycon)是来自赫拉克利亚(Heraclea)的商人,他就死在阿尔戈斯湾(the Argolic Gulf)的海盗手中。Demosthenes,52,5,参见58,53,56。Dittenberger,SIG 3 1,no.263 of ca.340 B.C.,在大约公元前340年向列斯堡的克莱奥米斯(Cleomis)致谢,因为他把雅典人从海盗手中赎回。 58 Blass,F.and C.Jensen(edd.),Hyperides orations sex cum ceterarum fragmentis ,frg.29,Leipzig,Teubner,1917. 59 Beloch,J.,Bevölkerung der griechisch-römischen Welt ,97;Gomme,A.W.,Population of Athens ,21—22. 60 Xenophon,Ways and means ,4,23—24. 61 同上,4,36。 62 同上,4,17∶ 。 63 同上,4,19∶ 。 64 Meyer,Ed.,Die Sklaverei im Altertum ,39,Dresden,v.Zahn and Jaensch,1898. 65 Inscriptiones Graecae ,Ed.,Minor(=IG 2 )23 (1)1553—1578;Gomme,A.W.,The population Athens ,42. 66 Thucydides,1∶141∶ . 67 Demosthenes,17,15,引用了公元前365年的条约。 68 狄奥多罗斯记载了公元前363年对于奥尔霍迈诺斯(Orchomenus)的妇孺的出售(Diodorus,15∶79,6),还有公元前353年出售塞斯图斯(Sestus)的居民(同上,16∶34,3)。马其顿的菲利普二世卖出奥林索斯(Olynthus)人(同上,16∶53,3)。 69 其说法是 ,或只是简单的 。 70 参见Pauly-W.,RE 8∶1459—1468中词条Hieroduloi。 71 Waszynski,S.,De servis Atheniensium publicis ,diss.Berlin,1898;Jacob,O.,Les esclaves publics àAthènes,Bibliothèque de la Faculté de philosophie et lettres de l'Université de Liège 35,1928. 72 在埃琉西斯(Eleusis)发现了这种制度,Corpus Inscriptionum Atticarum (=CIA ),834b add.2∶31;在米利都,Haussoullier,B.,Etudes sur l'histoire de Milet et du Didymeion,Bibliothèque de l'École des Hautes Éudes 138∶158,162,167,172—177,241—243,Paris,Emile Boulillon,1902;在厄庇丹努斯(Epidamnus),Aristotle,Politics 2∶4,13。在克里特,公共奴隶被称为 ,Sosicrates in Μüller,Fragmenta Historicorum Graecorum (FHG )4∶399。 73 Jacob,O.,见注71,9—10。 74 ,Aristotle,Constitution of Athens ,54,1. 75 IG 23 (1),1672(=Dittenberger,SIG 2 ,no.587),其中 为公共奴隶。 76 Dittenberger,SIG 2 ,no.971,29,公共奴隶作为 或 的代表,处理埃莱夫西斯菲隆(Philon)柱廊的建造工作, 。 77 Xenophon,Hellenica 2∶3,54—55. 78 Plato,Phaedo ,63d ,116b and c , . 79 Jacob,O.,Les esclaves publics à Athènes ,87—139. 80 Waszynski,S.,De servis Athen.publicis ,26. 81 Suidas, 。参见scholium to Aristophanes,Acharnians ,54。 82 Jacob,O.,见前引书,64—73。 83 Andreades,A.M.,A history of Greek public finance ,215. 84 IG 2(1)∶1672,4—5∶ . 85 对应的希腊文是 。 86 以皮塔拉科斯(Pittalacus)为例(Aeschines,1,62)。参见Jacob,O.,见前引书,177。在IG 2(1)∶1566,33—36中,一个公共奴隶似乎还释放了一个属于他自己的奴隶。 87 Hild,J-A.提出这一看法,Daremberg-Saglio,Dictionnaire des antiquités 3(1)∶171。 88 Vitruvius,De architectura 7∶16(ed.Krohn)∶ipsius Dianas servus . 89 Herodotus 7∶132.专业词语 意为:被判有罪的人的动产的十分之一成为神的财产,他们本人可以说是被释放给了神,但必须要等到洁净仪式上洗净了他们所带的宗教污秽之后。参见昔兰尼(Cyrene)的神圣法律,Rivista di Filologia 55(N.S.5)∶196,1927;von Wilamowitz-Möllendorff,Heilige Gesetze,Sitzb.Akad.Berlin,philos.-hist.Klasse,n.f. 29(19)∶163,1927. 90 Polybius,9∶39,5. 91 Aeschines,3,108. 92 Euripides,Phoenissae ,202—205;Ion ,102—111,309—310。参见Otto,W.,Beiträge zur Hierodulie im hellenistischen Ägypten,Abh.Bayer.Akad der Wissensch.,philos.-hist.Klasse ,n.f.29∶10—11 and n.22,1950(遗作)。 93 Pindar,frg.107(ed.Bowra). 94 Kroll,Wilh.,Zeitschrift für Sezualwissenschaft 17∶159. 95 Strabo,8∶378;12∶559. 96 Hieroduloi in Pauly-W.,RE 8∶1465。这项制度可能起源于安纳托利亚(Anatolia)。至于帕福斯(Paphos)的阿芙洛狄特神庙的情况,参见Burmester,O.H.E.Khs.,The temple and cult of Aphrodite at Paphos,Farouk I University ∶Bull,Faculty of Arts 4(3),Alexandria,1948。 97 Kroll,Zeits.für Sezualwissenschaft 17∶159—160. 98 IG 11(2)∶161,83∶ . 99 Homolle,Th.Comptes et inventaires des temples Déliens,Bulletin de correspondance hellénique (BCH )14∶480—481,1890. 100 Hogarth,D.G.,The archaic Artemisia,British Museum excavations at Ephesus ,4—6,London,1908. 101 Demosthenes,33,8—10. 102 同上,33,10∶ 。 103 Büchsenschütz,B.,Besitz und Erwerb ,122,Beauchet,L.,Histoire du droit privé ,2∶420遵循了这个观点。 104 Aristophanes,Plutus ,521. 105 Laws of Gortyn,7,10—11 in Büchelet-Zitelmann,Rh.Mus. 40,Ergänzungsheft. 106 Theophrastus in Stobaeus,Florilegium 44∶22. 107 Partsch,J.,Die griechische Publizität der Grundstücksverträge,Festschrift für Otto Lenel ,86—87,Leipzig,1923;Schönbauer,E.,Beiträge zur Geschichte des Liegenschaftsrechts im Altertum ,126—127,Leipzig,Graz,1924. 108 Weiss,E.,Grichisches Privatrecht ,289. 109 Hesychius∶ ;Diodorus Siculus,15∶7∶ ;Pollux,3;78∶ . 110 Büchsenschütz,B.,Besitz und Erwerb. 123,其来源是Aristophanes,Knights ,43以及附注。 111 Hypereides,5,15. ———————————————————— [1] 古希腊管理罪犯、执行处决的机构。全书脚注皆为中译者所注。——中译者 [2] 古希腊围绕宗教中心德尔菲形成的联合组织。 [book_title]第三章 从希波战争到亚历山大:奴隶的使用、涉及奴隶制的法律 从迄今已知的资料来看,希腊城邦的法律并没有限制奴隶主使用男女奴隶的劳动范畴,奴隶在这一时期出现于所有的经济领域。根据使用方式的不同,奴隶可划分为douloi 或oiketai ,即直接为主人工作的奴隶;andrapoda misthophorounta 1 或douloi mishophorountes ,等同于那些不和主人居住在一起、从事各种职业、把他们收入的全部或部分上交给主人的chōris oikountes 。即使是同一个经济领域,奴隶的数量根据地区的不同也有很大差异。在科西拉(Corcyra),绝大部分的奴隶人口被用于农业生产。 2 在克里特,耕种土地的工作由一种土地奴隶来完成,索希克拉底(Sosicrates)把这种奴隶称为aphamiōlai 。 3 戈提那的法律把他们归为oikeis ,这是一个私有奴隶群体,他们与城镇中的家庭奴隶有严格区别,对其耕作的土地拥有附属继承权。 4 在阿提卡、科林斯和麦加拉,奴隶在工业生产上起的作用远远大于农业生产。 5 这些城邦快速兴起了一种把奴隶作为生产工具进行资本投资的活动,奴隶被出租从而为他们的主人赚钱,奴隶劳动被广泛使用于各个领域,这种现象非常普遍。据说雅典将军尼西阿斯拥有1000个奴隶,希波尼库斯有600个,斐洛美尼德斯300个, 6 拿宋(Mnason)也有上千个奴隶。 7 虽然这些数字有很大的夸张成分,但它说明奴隶劳动力体系已得到广泛应用。在古典时代的作品中,奴隶的职业包括:在交通运输行业赶骡子 8 、运输铜金属; 9 在销售行业出售油膏; 10 在手工工场制造刀剑、沙发、 11 盾牌、 12 做漂洗工、 13 烧炭工。 14 毋庸置疑,商人们在外航海时也一定是用奴隶作桨手, 15 但文学作品和释奴铭文中都没有证据表明这也是奴隶的一种职业。 根据公元前409—公元前408年雅典修建厄瑞克忒翁庙(Erechtheum)的相关账目,技术工匠中有16人是奴隶,另外还有35名外邦人和20名公民。做同种类型工作的奴隶和自由人拿的工资相同。雅典公民希米阿斯(Simias)是一名石匠,他与他的5个奴隶都出现在这里,这6个人按人头拿差不多的工资,其中每个人的工资都单独列出,因此奴隶主并不是承包人或监督奴隶劳动的人。 16 公民法拉克罗斯(Phalakros)和3个奴隶干一样的活儿, 17 公民拉奥索斯(Laossos)和2个奴隶相同。 18 外邦人阿希奥皮提斯(Axiopeithes)签订了一份契约,要完成一项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 19 他使用了2个奴隶履行这个契约; 20 阿米尼阿德斯(Aminiades)同样是外邦人,但他却和他的奴隶一起干活儿。 21 根据雅典修建和维护埃琉西斯神庙(Eleusinium)的残缺不全的收支账目的记载,这些工程都被交给了承包人,他们使用技术工匠来完成工作,其中的自由人和奴隶工匠无法辨别。 22 大多数原材料,包括沥青、木梁、用于做楔子的橄榄木等类似的东西,都是从那些在忒修斯神庙(Theseum)区域摆货摊的奴隶 23 手中购得的。 雅典还有一系列史料记载了一些获释奴(现在已是自由人、男女都有)的职业信息。这份可信的资料时间可以追溯到公元前349—公元前320年,上面逐年记载着在军事执政官(polemarch)面前以专门的程序被释放的奴隶的名单。 24 下面表格显示了79名男性和56名女性的职业 25 : 上表中农业生产的人数还包括2个专门的葡萄园工人,其数量出乎意料地少。制造加工的群体包括1名青铜匠、3名金匠、1名铁匠;与皮革制造相关的有2名制革工匠、9名皮革分割工匠、2名鞋匠、1名补鞋匠;与陶器制造相关的有1名双耳罐搬运工(运水工)和1名制桶工;与家具制造相关的有1名沙发制造工匠。从事制造业的妇女中有40名羊毛纺织工。 26 分销或者说是销售行业中有6名男性和3名女性被列为零售商, 27 但没有进一步解释他们具体卖什么。 其中也有一些零售商连同他们出售的商品一起被列了出来,男性有面包贩、腌肉贩、香料贩、芝麻贩、鱼贩、羊毛贩,还有二三个卖绳子的和3个mageiroi 28 ;女性有2个卖芝麻的、1个卖蔬菜的和1个卖蜂蜜的。男性中还有3个产业规模较大的零售商。 29 女性中还有1名西塔拉琴(cithara)弹奏者、1名保姆和1名裁缝。 30 男性的混合职业包括2名办事员、1名债务出借人和1名理发师。在家务劳动中,奴隶可以做许多种类的工作。不同家庭所使用的奴隶数量有很大差别,这主要视主人的财富状况及其是否喜欢炫耀自己的财富而定。 31 埃斯基涅斯(Aeschines) 32 有7个奴隶来照顾他6个家庭成员外加2个朋友的生活起居。在阿提卡演说家所留下的财产清单中,也有证据表明一些富有的家庭并没有家用奴隶。 33 在这种情况下,就得雇佣专门的仆役来做家务劳动。 柏拉图在《法律篇》 34 中阐述了他那个时代雅典的实际情况,穷困的雅典公民没有奴隶,必须亲自工作。雅典奴隶所做的家务劳动包括:看门人 35 、照看孩子的保姆 36 、伺候成年人生活起居的保姆 37 、贴身奴仆 38 、脚夫或者信差,他们还做些与主人商业事务相关的零碎工作 39 ,女人还可以做奶妈 40 。奴隶也可以在商业领域、办公事务上承担一些责任更大、更需要细致应付的工作, 41 比如银行职员 42 ,甚至是老师和教育者 43 。混合职业中还有与娱乐相关的工作,年轻的女奴会被雇佣到特定场合做表演者, 44 同时也做妓女,这是一项古老的职业,可以为她们的主人赚取钱财。德谟斯提尼提到过一个名叫尼卡莱特(Nicarete)的自由身份的女性,她抚养了7个小女孩儿,并培训她们从事这个职业,这些女孩儿就把她视为妓院中的“鸨母”,供养她的生活。 45 阿提卡的墓碑浮雕上有许多侍女的形象,正在侍奉雅典公民的或外邦人的妻子。这些侍女可能都不是自由身份,但也没有特别被注明是奴隶身份,雕刻者并没有在穿着打扮和相貌上把她们与女主人区别开。一些陶瓶上绘制有手工工场的图景,现代有些学者试图通过观察面貌特征或体毛多少的办法来区分上面的奴隶和自由人,这种论证非常不可信。伯里克利曾发表演说为雅典用提洛同盟的钱修建城邦公共建筑辩护,他列举了能够从这笔开支中获益的各种工匠类型(专门的技术工匠、搬运工,等等)。 46 伯里克利称,每个行业都有它特定的劳动力群体 47 ,修建公共工程可以给各个年龄段的各类人等都带来好处。虽然建造帕特农神庙与建造厄瑞克忒翁庙一样,工匠中既有奴隶也有自由人,但伯里克利此处并没有从经济和社会层面对工匠群体进行等级划分。雅典是少数几个手工业奴隶得到较大发展的城市之一,但即使这样,我们也不能说雅典奴隶劳动力的数量已经超过了自由劳动力,例外的有矿山,可能也包括家务劳动和零售分销领域。有必要强调的是,在许多以农业为基础的城邦,不同种类的农奴为城邦提供了大量劳动力,希罗多德对此有专门的论述 48 。他说在希腊人中间,对战士阶层的崇拜以及随之而来的对手工业者的蔑视在拉喀尼亚(Laconia)的农奴体系下最为强烈,而在手工业经济已经高度发展的科林斯则最不明显。阿特纳奥斯论述说岐奥斯人习惯于购买奴隶干活儿,而大多数的希腊人仍然自力更生处理商业事务, 49 这段对于希腊世界状况的概述是正确的。 对于这段时期奴隶的价格,我们了解得很少。在波斯入侵期间的伯罗奔尼撒半岛,每个俘虏的赎金一般为2个米那。 50 这可被看做是一个身强力壮的奴隶的市场高位价格,奴隶的平均价格可能要更低一些。公元前414年,雅典将没收来的赫尔墨斯石像破坏者(Hermocopids)的奴隶集体出售,一篇碑铭记载了这一事件。 51 其中外邦人凯菲索多罗斯的奴隶的公开拍卖价格如下:东部和南部的奴隶——一个加利亚成年男奴价值150德拉克马,一个加利亚男孩儿174德拉克马,一个加利亚小孩儿72德拉克马,一个吕底亚成年女奴价值170德拉克马,一个来自卡帕多西亚(Cappadocia)的米利坦人(Melitenean)(性别不详)价值106德拉克马,两个叙利亚(Syria)成年男奴分别价值240和301德拉克马;北部地区的奴隶——两个色雷斯成年男奴分别为165和175德拉克马,三个色雷斯成年女奴分别是135、165和200德拉克马,两个伊利里亚成年男奴121和161德拉克马,一个西徐亚成年男奴144德拉克马,一个科尔基斯成年男奴153德拉克马。 这些价格信息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色诺芬笔下的奴隶价格浮动情况, 52 据色诺芬记载,在他生活的时代,奴隶价格从1.5到10个米那不等。最低的50德拉克马的价格可能是小孩儿的价格, 53 因为养育这些孩子到可以干活儿的年龄需要花费成本并且要冒一定风险。成年男奴和女奴的平均价格大致相当,这在释奴铭文上有所体现,上文所举的例子也说明了这一情况:四个女奴的平均价格是180德拉克马,而十个男奴平均每个178德拉克马。上面例子中叙利亚奴隶的价格是最高的,分别为301和240德拉克马,来自北部的九个奴隶平均162德拉克马,而四个小亚奴隶平均才139德拉克马。价格上的差别可能具有偶然性,也可能由于个体差异,其中包括资质、身体条件或者受过特别的训练。根据色诺芬的说法, 54 公元前4世纪上半期矿奴的平均价格是大约180德拉克马,他们因没有技术而成为最没有市场价值的劳动力。 55 矿奴的这个价格在德谟斯提尼的陈述中得到了证实, 56 他说他把父亲工厂里剩下的二十名沙发制造工拿去抵押,换得了4000德拉克马的贷款,这说明这些技术工匠的平均价值要高于200德拉克马。 下面还有一些有记载的奴隶价格,都是公元前4世纪亚历山大时代之前的记录:十五个技术工匠被迫以200德拉克马每个的平均价格出售; 57 一个oiketēs 价值200德拉克马; 58 两个奴隶每个125德拉克马,显然非常便宜; 59 一个妓女价值300德拉克马。 60 雅典的尼西阿斯据说曾用1塔兰特银子购买了一个管理银矿的人。 61 如果一切属实,这表明他为这个管理人才支付了相当高的费用。从伯罗奔尼撒战争到亚历山大之间的几百年里,奴隶的价格区间相当固定,成年奴隶从大约120德拉克马到300德拉克马不等,由于我们手头的数据资料非常有限,因而无法推断出实际的价格变动。 色诺芬的一段叙述没有给出史料出处,他说在公元前5世纪末期,尼西阿斯、希波尼库斯和斐洛美尼德斯出租奴隶给色雷斯矿主索希阿斯(Sosias),这些奴隶给他们的主人带来每天1个奥波尔的净收益。 62 出租奴隶可得到每天1个奥波尔的净收益,德谟斯提尼正是以此为基础,估计出他父亲的沙发制造工所能带来的固定年收入。上述两个例子都没有扣除折旧费。 63 在希腊城邦中,由于自由劳动力并不难找,奴隶又无需服兵役,因此不可否认,奴隶劳动力必然会影响自由人的工作机会, 64 很可能的结果就是竞争导致工资普遍降低。举例来说,令人满意的奴隶工匠不断涌现,这很可能使那些因兵役需要而离开原岗位的自由工匠很难在城市生活中重新找到职位。公元前4世纪的贵族文学中流行一种认为手工劳动者“下贱”的情绪,我们并不清楚这在多大程度上是受到这种奴隶劳动的影响。这种情绪在政治理论家的作品中表现得最为淋漓尽致,这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希腊城邦民主化的加强,公民阶层为此一定要付出时间和精力。 65 同样也没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证明,与自由劳动者相比,奴隶的生产率更为低下。 66 但却有证据反驳这一说法,即劳动合同中自由劳动者与奴隶每日的工资都相等。 67 目前没有证据表明,自由劳动者和奴隶在做相同类型的工作时,工作时间会有差别。与修建埃琉西斯神庙有关的协议 68 都是每天分配固定的工作总量 69 ,这里的工作时间取决于劳动者本身。没有任何迹象表明曾经有过让工匠加速工作以提高生产效率的尝试,不论是对于自由劳动者还是对于奴隶。 70 色诺芬在陈述他的有关国家在银矿奴隶方面资本投资的计划时,以一年工作360天为基础来计算这些奴隶可带来的收入。 71 有一种假设认为奴隶被迫一直工作,没有休息日,但施瓦恩(Schwahn)指出的状况与这种假设正相反。 72 根据修建埃琉西斯的铭文记载,锯木工匠的工资按日计算,而他们在不工作的列奈阿节庆(Lenaean)休息期间也可以得到薪金。 73 银矿也使用自由劳动力,证明这一情况的可靠证据是矿主本人就在他们自己的特许矿山中工作。 74 在劳里厄姆开采银矿的奴隶无疑承担着繁重的劳动,而且工作环境危险,这是矿业普遍的标志性特征。然而不论对奴隶矿工还是自由矿工来说,危险都同样存在。人们通常认为劳里厄姆银矿的工作条件极为恶劣,这个假设的基础在于人们对雅典将军尼西阿斯的有些过激的批评, 75 他的财富恰恰就建立在矿工劳动的基础之上。纠正这种倾向的一个观点指出劳里厄姆银矿有通风设施, 76 阿尔戴隆(Ardaillon)估计这些矿工每天工作10小时,每两小时有一个轮班,或者变换一下工种,因为他们都使用镐和铲作为劳动工具。 77 亚里士多德称奴隶是一种有灵魂的财产, 78 虽然他是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阐述这个问题的,但在我们已知的希腊史料中,这已经是最接近于法律层面对奴隶的定义了。作为一种财产,奴隶必须要受到民法的关照;但原则上讲,他们又不是政治法规的主体。 79 在科林斯和雅典,奴隶主对奴隶的所有权受法律的极端保护,法律禁止偷窃其他人的奴隶,违法者显然会被控诉非法使用奴隶(graphē andrapodismou )。 80 奴隶在政治上没有任何权利,根据希腊城邦以及后来罗马人的规定,奴隶在战争中不能作为战士参加现场战斗, 81 因为陆上和海上的兵役在根本上都是与公民权相关的权利。 82 关于雅典的情况,色诺芬 83 暗示说公民和外邦人都在海军中被使用,但其中没有奴隶。 84 虽然由于内战的白热化以及维护国家的最高需要,这项基本原则经常被抛弃,但这一具有普遍意义的规定仍然是有效的。在公元前433年科西拉舰队对科林斯舰队的海战中,科西拉人在船上使用了大量的奴隶。 85 在公元前406年阿吉纽西群岛(Arginusae)战役之前,雅典人仓促准备了一支辅助舰队,雅典的公民大会投票通过,不论奴隶还是自由人,所有可以参加战斗的人都要配备到110艘舰船上去。 86 而且参加此次战斗的奴隶获得了工资和自由,在雅典公民权方面与普拉提亚人相同。 87 IG 22 ∶1951保存了一份水手名单,在五艘或更多的舰船上有181个奴隶,阿尔弗雷德·科尔特(Alfred Körte)把这份名单与上述事件关联在一起。 88 博克(Boeckh) 89 错误地解读了色诺芬(Xenophon,Ways and means ,4,25)的意思,并以此为基础形成了自己的观点,而莱克里万(Lécrivain)也支持这个观点。 90 但与此观点相反的是,并没有证据表明雅典或普利尼(Priene)征收了奴隶所有权税。 91 雅典在奴隶身上所征的税是2%的进口税, 92 还有出口税和奴隶交易税,其中包括被视为交易税中一个组成部分的释奴税。 93 我们不清楚雅典交易税的数量,阿里斯托芬所说的1/500 94 只是一个舞台笑话,但在狄西利亚战争之前的一些年里,从被运到雅典并在那里出售的奴隶身上所获得的总的税款使得奴隶交易税构成了一个重要的收入来源。 95 为了征收税款,也为了保证购买者对于奴隶的所有权,雅典及其他希腊城邦的法律都要求通过提前张榜 96 或传令官传令来发布所有的不动产交易信息,其中包括奴隶交易。卖方要宣誓保证所卖的奴隶不是任何第三方的财产, 97 除此之外,雅典还规定卖方必须说清楚这个奴隶是否得过任何疾病。 98 有必要告知的疾病包括结核病、淋病以及癫痫病。 99 希腊的城邦在与其他城邦签订条约时,都会包含一个规定遣返逃跑奴隶的条款, 100 这是为了保护城邦公民的私人财产,只是这种私人财产是以一种非常令人费解的资本投资形式出现的。 在希腊人的普遍观念中,奴隶是其主人的物品和财产, 101 奴隶在法律上没有财产所有权,但在克里特被称为oikeus 或dōlos 的农业奴隶却不属于这种情况。他们可以拥有自己的私有财产,女奴(oikeia )拥有嫁妆的权利在法律上受到保护。 102 然而在戈提那以外的其他城邦,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奴隶对于财产的所有权得到了法律的认同。奴隶主为了回报工作努力的奴隶,常常会把奴隶所赚得的收入的一部分拨出来,这笔钱很可能最终用于给他们赎身。罗马人使用“特有产”(peculium)这一概念,在事实上而非法律上认同奴隶对被转让或已获得的财产的所有权。希腊的情况虽然不同于罗马的“特有产”,但却产生了同样的效果,出于习惯以及奴隶主个人利益的原因,这些财产都被用于奴隶获得最终的自由。 103 一些奴隶被主人出租, 104 一些商人奴隶(emporoi)为了主人的利益到外国旅行,这些奴隶在处理主人的财产时都必然作为他的合法代表承担一定的责任。 105 这些商业活动所带来的结果就是,这些奴隶以代理身份参与国内活动的权利也必然被容许。 106 虽然与已知的雅典的情况相比,在戈提那的法律中奴隶与自由人之间的界限划分相对比较模糊,但克里特的法律仍然规定在所有法律案件中,奴隶主都要代替奴隶出庭。 107 雅典普遍规定如果奴隶犯罪,那么从这些不法行为中获利的人,通常是奴隶主,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奴隶仍然被作为被告。 108 我们不能确定那些不和主人住在一起的奴隶可以在多大程度上通过他们的商业行为牵连到他们的主人。 109 为获得证词而讯问自由人和讯问奴隶的区别在于,只要征得奴隶主的同意,就可以通过对奴隶施笞刑 110 或肢刑来问讯。 111 这种自由人和奴隶的区别在希腊许多城邦都有出现。法律上对这两类人的惩罚也是不同的,奴隶即使犯很小的罪行,也要被施以肉体上的惩处,而自由人则会免受这种带有屈辱性的惩罚。 112 奴隶主惩罚自己奴隶的权利不受限制,但殴打外邦人或别人家奴隶的行为在雅典是被禁止的。 113 奴隶在法律上的不平等还明确体现在以下方面:如果奴隶和自由人犯下同样的罪行,相比之下奴隶将受到更重的惩罚;而如果奴隶受到伤害,那么相比于受到同样伤害的自由人,法律将判决更少的赔偿数额。在克里特,如果同性或异性强奸案的被害人是自由人,那么罚金数额将比被害人为奴隶的同样案件多一倍。 114 如果一个奴隶和一个身份自由的女人通奸,那么罚金数额将是自由人通奸罚款数额的两倍。 115 同样是遭遇到非法的逮捕或拘留,如果受害人是自由人,那么犯罪者将会赔偿10斯塔特尔,但如果是奴隶受害,那么只能拿到5斯塔特尔的赔偿金。 116 雅典普遍执行的法律规定,奴隶不许出现在议事会或公民大会的会场,除非有特殊的许可并保证免予起诉的情况下, 117 这个法律同样适用于外邦人和女人,因而并不是一个专门针对奴隶的条款。 在希腊城邦世界,针对奴隶这个在任何奴隶制社会政治、法律、社会以及经济方面都处于劣势的群体,也存在着一系列的法律措施来保护他们,这样即使在奴隶主完全独断专行的氛围中,奴隶也不会被滥用。雅典的法律规定,奴隶、外邦人或者外国人谋杀案件的调查权属于帕拉底乌姆(Palladium)法庭。 118 同时代的大多数希腊城邦针对奴隶都有保护性措施,防止他们被谋杀, 119 伊索克拉底(Isocrates)就此与斯巴达城邦做了很好的对比, 120 斯巴达的监察官对黑劳士掌握有生死大权。柏拉图在《法律篇》中阐述了一个不符合时代精神的奇怪的理念,即对奴隶的谋杀只需要通过净化仪式就可以抵偿罪过, 121 而如果一个奴隶把一个自由人杀害了,那么这个自由人的亲属有权杀害这个奴隶为之复仇。 122 柏拉图所抛出的这个惩罚奴隶的前德拉古式的观点是一个倒退,他之所以提出这个观点,是因为以奴隶劳动为基础的农业城邦必须要对奴隶严格控制,而这正是柏拉图《法律篇》仔细斟酌的。 123 柏拉图时代的希腊城邦并没有把他的这些建议转化成为现实的针对奴隶的规定,这一情况对我们的研究来说很有意义,它暗示希腊城邦时代的奴隶制度在经济上并不具有强烈的农业色彩。此外,这也进一步印证了我们之前已经得出的结论:在公元前5世纪和公元前4世纪的希腊,奴隶人口与自由人口相比并不占优势。 随着奴隶制向工业领域的扩展,神庙的庇护权得到了发展, 124 成为对奴隶的一种保护,以避免奴隶主过分严酷的行为。 125 这一权利在不同地区范畴也不相同。在克里特的戈提那,针对涉及奴隶所有权的案件,神庙的保护使奴隶不会受到案件败诉方的伤害。 126 在雅典,奴隶可以在忒修斯神庙或欧墨尼德斯(Eumenedes)的祭坛寻求临时的庇护。 127 而雅典神庙保护奴隶的权力范围则只限于祭司有权决定是否应该把奴隶直接归还给他的主人,或者在一种被称为prāsin aitein 的诉讼行动期间保护奴隶的安全,而奴隶可以通过这种诉讼要求将自己卖给其他奴隶主。 128 与希腊化时代相比,这一时期庇护所的权利发展不大,我们也很少有证据表明奴隶曾使用这些庇护所,由此我们可以推断,这一时期的奴隶待遇普遍来讲不算很差,他们在经济和社会地位上都接近城邦人口中较贫困的自由人。在《戈提那法典》中,有一条法律可以防止那些无法养活自己的人轻易失去自由。 129 这条法律的大意是:在涉及身份地位的法律纠纷中,所有那些证实相关人员已获自由身份的证词都要被法庭接受。 130 在古代世界,释奴权掌握在奴隶主手中,这个惯例形成于公元前5世纪,在随后的公元前5世纪和公元前4世纪发展成为一种风潮,其流传如此之广,以至奴隶制的各个方面都有所变化。奴隶原本是一个一生都不可改变的身份,但这时情况发生了改变,古代的奴隶制度在事实上变得接近契约劳役,如同希腊的获释奴paramonē 体系一样在使用期限上有了限制。由于释奴的理念和实践,造成了人们身份的不稳定以及从奴隶到自由人身份的变动,这一点至关重要。当时存在两种释奴方式,一种是国家集体性的释奴,另一种是奴隶主的个体行为,释放单个或一群奴隶。第一种情况有时是国家统治权力本身使用获释奴的军事需要,僭主可以此来加强自己的力量,例如米利都的赫卡泰奥斯(Hecataeus of Miletus) 131 ,以及西西里塞利努斯(Selinus)的塞隆(Theron) 132 ,或者国家在处于极度危险的状况下为保持自由而使用获释奴,如公元前490年 133 和公元前406年 134 的雅典,喀罗尼亚战役之后在利库尔戈斯(Lycurgus)的提议下,也采取了释奴行动。 135 公元前500—公元前320年间没有发生大规模的奴隶起义,这说明这段时期奴隶主对待奴隶的态度普遍比较宽松。希罗多德记载了阿尔戈斯奴隶起义的事件, 136 这段记载虽然不符合历史事实, 137 但也可以用来作为公元前500—公元前320年间奴隶直接行动带来了大规模解放的证据。波利艾努斯(Polyaenus)的一段论述 138 虽然史料依据值得怀疑,但其中包含了大量逼真的细节。他说在公元前414年雅典人围攻叙拉古的时候,叙拉古城的底层人民发生叛乱,其中包括奴隶,但最后奴隶基本都被说服,回到了他们的主人那里,只有300人逃亡到雅典方面。 公元前5世纪前半期的文学作品记载了奴隶主释放奴隶的个人行为,比如地米斯托克利释放了他的儿子们的侍从, 139 再比如萨摩斯的毕达哥拉斯释放了奴隶萨尔莫克西斯(Salmoxis), 140 公元前5世纪后半期开始撰写的释奴铭文使我们进一步了解了这些释奴行为。到了公元前4世纪,这种铭文数量有所增加,这说明个人的释奴行为更加普遍。 141 根据戈麦(Gomme)的研究,在公元前340—公元前320年期间,平均每年有大约50名奴隶通过dikē apostasiou 单一程序被释放。 142 大约从这一时期开始,比雷埃夫斯颁布了一项宗教法令,许多类型的活动在塞斯摩弗洛斯节庆(Thesmophoria) [1] 期间被禁止,其中包括释放奴隶的行为。 143 并没有法律强制奴隶主释放奴隶,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在公元前4世纪及之后的时代,如果释奴金是由奴隶偿付,那么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社会习俗的压力迫使奴隶主接受这个释奴的价格。 最近在布鲁克林博物馆(Brooklyn Museum)的查理·埃德温·威尔伯(Charles Edwin Wilbour)收藏中发现了来自上埃及色耶尼(Syene) [2] 的阿拉米文(Aramaic)纸草。纸草包括三个部分,内容涉及公元前5世纪后半期象岛(Elephantine) [3] 著名的希伯来人殖民地的奴隶制情况。纸草使我们了解到闪米特—希伯来类型的奴隶制状况,而我们在这里之所以要对此进行讨论,是因为该时代的希腊城邦奴隶制结构与散居在外的遥远的希伯来人共同体奴隶制结构之间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这批阿拉米文纸草在1893年被布鲁克林的查理·埃德温·威尔伯在阿斯旺买下。威尔伯先生逝世后,这批纸草被扔在纽约一个仓库的箱子里,半个世纪无人问津。直到威尔伯的女儿去世时,根据她的遗愿,纸草被移放到布鲁克林博物馆的埃及馆中。 144 这份纸草有17个条目,它们从属于同样的由塞斯(A.H.Sayce)和考利(A.E.Cowley)在1906年出版的象岛阿拉米文文献 [4] 。 145 在布鲁克林纸草中,有13个条目保存完好,而涉及奴隶制内容的3个条目幸运地列在其中。 在塞斯—考利版本的文献中还包括更早购买的阿拉米文文献,其中有一篇纸草被标记为K,它是一份两兄弟分割母亲遗产的正式记录。象岛在很久之前就建立了以阿拉米语为主要语言的希伯来军事殖民地,这两兄弟都是殖民地的成员,其中之一全权拥有一个名叫佩托西里斯(Petosiris)的奴隶,这是一个埃及名字。佩托西里斯的奴隶母亲名叫特伯(Tebo),这也同样是一个埃及名字。塞斯—考利纸草K中有一段论述对于比较这一时期希腊奴隶状况与希伯来体系的关系非常重要。男奴佩托西里斯的右手腕被刺上了字母yod ,这个标记是阿拉米文字,它最初是由两兄弟的母亲、一个希伯来妇女刺到这个奴隶的手腕上的,后来两兄弟中让渡出奴隶所有权的那一个又给这个奴隶刺了同样的标记。 关于这个“叶伯要塞”(fortress of Yeb [5] )的希伯来定居点的奴隶体系,通过这篇文献我们可以得出两个结论。首先通过文献我们了解到,这个孤立的希伯来共同体中的奴隶都是埃及人,至少从名字判断是如此。我们的这个结论虽然只是因为我们没发现希伯来裔奴隶的证据,但这一情况和已知的闪族奴隶制类型也是相吻合的,即宗教共同体和血亲部落中的成员不允许建立共同宗教信仰下的实际奴役关系。 146 第二个结论则是确定的。即给奴隶做标记,不论是刺上去的还是烙上去的,都是闪族东方式奴隶制的一个特征,希腊人的奴隶制无此特征。 147 通过上文的论述我们看到,希腊人和居住在上埃及的希伯来人在对待奴隶制的态度上差异巨大,相似点则相对较少。从全局角度来看,这两个体系之间的差异性与相似性同样适用于东方闪族奴隶制与希腊奴隶制的比较。 在新被发现的象岛文献中,与奴隶制有关的几个主要人物包括:(1)Meshullam bar Zakkur,殖民地的希伯来成员,有证据表明他在共同体中颇有名望;(2)Ananiah(Anani)bar Azariah,也是一个希伯来居民,被称为耶和(Yahu)的仆从(?),他继承他父亲的职业,是一位神职人员;(3)Zakkur,Meshullam的一个儿子;(4)Meshullam的一个女奴,名叫Tamut;(5)Tamut的两个孩子,儿子叫Palt,其父亲是谁我们不清楚,女儿叫Yehoyishma,她是Tamut和(2)中Ananiah的孩子;(6)Meshullam的儿子Zakkur有一个男孩奴隶,被取名为Yedoniah;(7)Uriah bar Mahseiah,Uriah这个名字并不一定表明他实际来自阿拉米部族,因为在上述说阿拉米语的希伯来人中,断定他们是阿拉米人还需有另外两项判断标准。 148 在布鲁克林的阿拉米文文献中,与奴隶制相关的法律文书时间范围从公元前449年至公元前420年。在依照时间排序的第二份文档中(公元前449年), 149 Meshullam把他的女奴Tamut嫁给了犹太人Ananiah,这个女奴很显然是一个埃及妇女。这个女奴一直保持着奴隶身份,直到公元前427年Meshullam才正式释放她,不过虽然她在公元前449年之后还保持了22年的奴隶身份,但她仍然是自由人Ananiah的合法妻子。她出嫁时带的嫁妆包括一件羊毛衣服、一些钱和一面镜子,这些东西应该是她的个人财产,而非她主人赠予她的嫁礼。结婚协议指出,如果她后来被Ananiah休掉,那么她的这些东西受到法律保护,仍然属于她。如果丈夫或妻子一方去世,那么活着的一方将继承死者的所有财产。这里有必要指出的是,即使在妻子Tamut仍然是Meshullam的奴隶这段时期内,只要这对夫妻其中有一方去世,这个协定的条款就有效。但还有一个问题有待精妙的法律解释,即如果Tamut的丈夫去世,那么她带过来的嫁妆到底应该属于她本人还是她的主人Meshullam。从结婚协定的条款来看,这部分财产仍然属于她本人。 克雷林博士(Kraeling)在纸草5中引用了Meshullam释放Tamut的法律文书,文书被定于公元前427年。在这份文书中,Meshullam不仅释放了Tamut,还释放了她与Ananiah的女儿Yehoyishma。根据我对于之前Tamut和Ananiah结婚协定的理解,Meshullam已经放弃了Tamut的儿子Palt的一切所有权,至少这个男孩儿的名字没有在释放Tamut的文书中出现。释放文书包括一个协定,它对于比较希伯来和希腊奴隶制度的异同有很重要的意义。Tamut和她的女儿同意服侍Meshullam一直到死,而且在他死后还会继续服侍他的儿子Zakkur,“就像儿子赡养父亲一样” 150 。这种paramonē 的关系出现在与上述文书一样可明确定性为希伯来人的释奴行为之中,可能也普遍存在于古代巴比伦—黎凡特的释奴行为当中。希腊人曾把上千个奴隶信托出售给阿波罗神,从而释放了他们,这一行动中也有paramonē 关系。对于释放Tamut和Yehoyishma的行为,我们还要注意一点。Tamut的手上曾被“做标记”,我们猜测应该是刺上的印记,情况就和塞斯—考利阿拉米文纸草K中所记载的奴隶情况一样。 151 在布鲁克林纸草集中还有一篇文献与奴隶制有关。克雷林博士在他著作的前言中把这篇文献的时间定为公元前416年的8月或9月,文献的号码定为8号。这篇文献与Meshullam-Ananiah的奴隶没有直接关系,但它对于两种奴隶制度的比较研究会有一些帮助。根据文献的记载,Meshullam的儿子Zakkur把一个名叫Yedoniah的奴隶男孩儿作为礼物赠送给了Mahseiah的儿子Uriah。这个Uriah虽然名字是阿拉米式的,他自己也自称是阿拉米人,但他一定是一个希伯来人。他同意把这个奴隶收为养子,许诺不奴役他也不让他成为其他人的奴隶,任何人都不许给这个男孩儿“做标记”。由此我们再次证明,在古代近东,被奴役的人按惯例都会被做上某种标记,作为他们外在的特征。 所有奴隶制度都围绕着某些相似的核心特征发展,这些特征作为这个结构的中心理念植根深处,其中包括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完全所有权,奴隶主掌握奴隶的身体,也控制奴隶的迁移。从思想意识角度来看,奴隶不同于其主人的地方在于他们不具有个体特征,没有法律层面的人格属性。依照惯例,奴隶没有法律意义上的父亲。同时,在这些相似的核心特征的基础之上,由于还有政治、经济以及其他环境方面因素的影响,奴隶制也发展出一些不同的特点。这些影响因素可能是气候方面的,也可能是生理方面的,在一些案例中有时纯粹就是偶然造成的。而从相邻的实行奴隶制的共同体中借鉴奴隶制的理念与实际的行为方式,这或许会影响到自身奴隶体系的发展,但也可能不会造成什么影响。 从文化比较的角度来看,在不同民族的奴隶制之间寻找相异性比寻找它们之间的相似性更加重要。 152 上文中我们已经介绍了一些与奴隶制相关的新的阿拉米文史料,这些资料使我们了解到他们的奴隶制与同时代希腊奴隶体系之间的相似点与相异之处。有一个小相似点并没在任何希伯来奴隶文献中表现出来,至少据我所知是如此,直到有关女奴Tamut被其主人Meshullam释放的文本出现,我们才得以发现它。就像克雷林博士曾经指出的那样, 153 希伯来人的释奴行为允许双方签订一份协议,规定女奴Tamut和她的女儿Yehoyishma在获释后继续为前主人Meshullam做一些劳役,而且在他死后,她们还要照顾他的儿子Zakkur。释奴文件里写道,这两个自由的女人要接连侍奉这两个男人,“如同儿子或女儿侍奉他(或她)的父亲一般”。 154 这个协定所试图达到的目的明显与希腊的paramonē 释奴类型的目标相同,这种释奴类型在希腊世界中有许多例证,特别是德尔菲的信托出售体系。 155 在Meshullam释放两个女奴的文献中,还出现了希伯来奴隶制(可能代表这一时代整个闪族体系)与希腊奴隶制之间的第二个相似点。我们可以在这个文献的一个条款中找到这个相似点,这一条款与德尔菲通过把奴隶信托出售给阿波罗神从而释放奴隶的“赞成”(assent)或“批准”(approval)特征目的相同,而在希腊世界的其他地方,不动产的转移也出现过这个相似点。在给予奴隶自由的过程中,希腊体系中的这种“批准”(eudokēsis )程序使得这些新获自由的男人或女人对于他或她刚刚获得的自由拥有了一个权利空间,从而可以避免未来有人声称对他们有人身所属权这样的事件发生,这将危及他们新身份的有效性。 依我的判断,释放个体奴隶的程序本身必然促成这两个相似点的形成。我们无法证明黎凡特—闪族奴隶制的行为被移植到了希腊,也同样无法证实相反方向的转移,不过后者可能还有一些证据可以证明,一个是“批准”(eudokēsis )——赞成或批准——条款,另一个是继续侍奉主人的paramonē 协定。这些奴隶体系都起源于希腊本土,是为了应对给予奴隶自由(希腊的eudokēsis )过程中的法律压力,年代的顺序已经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阿拉米—希伯来的奴隶法律是象岛文献的基础,事实上这个法律的制定一定要追溯到公元前6世纪早期,甚至可能更早,那时希伯来与希腊文化之间积极持续的联系才刚开始发生作用。对此还有一个看法进一步指出,为奴隶获得自由权利扫清障碍,这在两个体系中都存在,并且在后来还按照希腊的表现形式被阐释为“批准”(eudokēsis )因素, 156 但二者的起源不同,这种差异甚至是本质性的差别。在阿拉米—希伯来程序中,奴隶身份解除的决定是单方面、权威性的,只要基于奴隶主的宣布即可。而在希腊的“批准”(eudokēsis )体系中,这个程序要基于几方自愿的同意,这些人可能并非奴隶主,但也对这个奴隶财产感兴趣。 公元前2世纪,在与巴勒斯坦(Palestine)的希伯来奴隶结构同时代的希腊城邦世界中,在西西里大农场类型的奴隶劳动中,产生了一个所有奴隶制度共有的内部结构特征,这一特征在古代奴隶制社会中表现得比近代奴隶制社会更为突出。在公元1世纪埃及的罗马辖区,一个专有词语证明了这一特征,即奴隶的必需品。奴隶主以其周围的道德评判为标准,把食物和住处提供给奴隶,至少要保证他们的生存需要。这种需求对于奴隶所有者具有最严格的约束力,因为法律条文对此似乎并没有固定的要求,这是生活资料供给或食物配给的社会要求,在任何使用奴隶的经济体系中,它们都必须被供应给奴隶劳动力。 依史料的年代顺序来看有关奴隶生活资料的问题,第一项史料来自于一位博学的犹太“圣人”的箴言,他的名字叫安提格努斯(Antigonus),来自索科(Socho)的犹地亚(Judaean)城,大约生活在公元前200年。 157 这条箴言说道: 不要像那些在侍奉主人时总期望取得赏钱(peras )的奴隶一样,而要像那些在侍奉主人时从不期望取得赏钱的奴隶一样,愿对上天的畏惧降临于你。 158 对于peras 一词,迈蒙尼德(Maimonides)和上文中乔治·福特·摩尔(George Foote Moore)所给出的翻译都是“赏钱”或者礼物,这个翻译是不正确的。它实际的意思,就像埃利亚斯·比克曼(Elias Bickerman)所解读的那样,是“供给”,也就是奴隶的食物配给,相当于普劳图斯(Plautus)的戏剧中所说的demensum cibum ,普劳图斯与索科的安提格努斯大致生活在同一时代。 159 在公元前2世纪德尔菲的一个释奴案例中,这种生活资料供给的方式被颠倒过来,一个刚刚获得自由的人同意为他的两个释放者之一提供晚年的生活资料,这个被赡养者显然已经无法自主生活。 160 希腊语中表示这个自由人提供这种赡养的动词是gērotrophēsai ,清楚地表达了“在某人晚年时赡养他”的意思。 161 西西里的狄奥多罗斯记叙了两个绝望的奴隶之一于公元前135—公元前132年在西西里率先造反的事情,作者认为这场奴隶起义的爆发主要是两个原因造成的。一个是奴隶主由于自己的原因没有供应奴隶所需的“奴隶食物配给”(希腊语是sōmatotropheia );另一个是奴隶主坚持要给奴隶烙上或用其他方式做上标记。我们上文已经讲过,希腊世界没有这种对待奴隶的习俗。 162 如果要了解各个奴隶体系中奴隶必需的配给或食物支出费用多大、质量怎样的话,在尼罗河谷的泰卜图尼斯(Tebtunis)发现的一系列协议的简短注释具有重要意义。这些记录已由博科(A.E.R.Boak)以及他在密歇根大学的同事出版。 163 我们由此了解到,泰卜图尼斯的档案室保存下来的许多协议都是“奴隶生活资料供给协议”(homologia trophimou doulikou )。公元46年的一个登记簿上有10条这样的账目,只要其中的一个例子就足以把问题解释清楚,即“塔庞托斯(Tapontos)与丈夫为奴隶生活资料的供给问题与克罗尼翁(Kronion)达成的协议”。 164 这里我们还要了解一些希伯来与希腊奴隶制中更值得关注的差异。虽然这些差异不属于奴隶制的中心结构,但它们仍然比那些相似点更具启发性。第一个差异是象岛共同体中的希伯来人在奴隶身上做标记,以表明他们的奴隶身份,这一点与希腊政治体中的体系是格格不入的;第二个差异在于女奴可以与希伯来共同体的成员合法结婚;第三个较大的差异是,在象岛的希伯来体系中,虽然女奴嫁给了自由人,但她仍然保留奴隶身份;第四,收养儿童与奴隶制度有非常密切的关系,这是古代东方才具有的特征,希腊则没有。象岛的希伯来共同体中就存在着这样的行为,一个男孩儿被一个名叫Uriah的男人收养,为了使这个男孩儿摆脱法律意义上的奴隶身份,他的养父被明确规定不得给他做奴隶标记,也不得把他作为奴隶出售。 165 注释 1 Isaeus,Or.8,35. 2 Thucydides,3∶73. 3 Müller,FHG 4∶399. 4 Laws of Gortyn,5,25—28. 5 修昔底德的叙述暗示了狄西利亚战争时代的情况(Thucydides,7∶27)。至于公元前340—公元前320年间的情况,参见Gomme,A.W.,The population of Athens in the fifth and fourth centuries B.C.,42。 6 Xenophon,Ways and means ,4,14—15. 7 Athenaeus,6∶264d . 8 ,Aristophanes,Thesmophoriasusae ,491。参见Plato,Lysis ,208b 。 9 Demosthenes,Or.49,51—52. 10 一个名叫米达斯(Midas)的奴隶为他的主人管理一家油膏店(Hypereides,Or.5,5—6)。 11 Demosthenes,Or.27,9. 12 Demosthenes,Or.26,11. 13 Lysias,Or.23,2. 14 Aristophanes,Acharnians,273. 15 Wilamowitz-Möllendorff,U.von,Staat und Gesellsc ✜✜✜✜✜✜✜✜✜✜✜✜✜✜✜✜未完待续>>>完整版请登录大玄妙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