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_name]天方夜谭谋杀案 [book_author]迪克森·卡尔 [book_date]不详 [book_copyright]玄之又玄 謂之大玄=學海無涯君是岸=書山絕頂吾为峰=大玄古籍書店獨家出版 [book_type]外国名著,完结 [book_length]198877 [book_dec]暗夜,陈列东方文物的博物馆外,两位不速之客先后造访。其中一位飞扑袭警并摔昏在地,随后突然不知所踪;另一位口袋中掉落的字条上写着:亲爱的G,得搞到一具尸体……苏格兰场巡官当即赶往博物馆,却看到守门人正绕着一方棺椁跳舞。而打开华美的旧式英伦马车,滚落的竟是一具东方男尸。 无异于天方夜谭的事件接连发生,背后隐藏着怎样的秘密? 三位警方精英竭尽全力却逐一受挫,十一名嫌犯中,究竟谁是真凶? 大名鼎鼎的菲尔博士又能否揭开这博物馆之夜的神秘面纱? [book_img]Z_9656.jpg [book_chapter]楔子 [book_title]楔子 你口动口动就以先知口胡子发誓, 难道故事篓子就口能用胡子给口口 编一口离奇口故事吗? ——《天方夜谭》 口犹豫口一下; 最后终于听口口说得很慢但很清楚口三口字: “络腮胡!” 说话口口好像有些口气口接下气。 ——《巴勒姆1传》 在位于阿德尔菲排房1号的那个大图书馆里,四个男人围坐在一张圆桌边上。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在吊灯下的这张桌子上,曾经摆过一大堆供菲尔博士查验的稀奇古怪、令人咂舌的物证。比如那个会跳舞的发条玩具,这锡制小玩意儿的旋转舞姿曾为韦瑟比庄园案的侦破提供了线索;又比如那六枚让摄政街的波尔顿掉了脑袋的蓝色硬币。不过,这张桌子上还很少像今天晚上这样摆出来这么一批不相协调的物品。这些物品是那桩被称为天方夜谭谋杀案的案子中的物证,共六件,头一件是一本烹饪大全,最后一件是两副假络腮胡。 桌子上方的那盏强光灯颇有点儿聚光灯的效果。房间里已经生了火,以备通宵开会之需。除了这两处光源之外,别无其他亮光。基甸·菲尔博士登上自己最大的宝座,眉开眼笑地坐在上面,威风凛凛地冲着一张堆满雪茄和烈酒的茶几指手画脚。在法国南部待了四个月后,博士活力焕发,健康状况极佳。大家也许还记得,办完了关涉两个英国女孩的吉劳德投毒案这一棘手的案子后,他就去了戛纳。后来他又沿着蔚蓝海岸[蔚蓝海岸(Côte d'Azur),一译科特达祖尔,指法国东南沿海一带,自18世纪开始,那里就成为上层人士的度假胜地。]闲逛了一阵子,部分原因是为了治疗自己的哮喘,但主要还是想健康、自然地放松一下。如今在灯光的照射下,他的脸色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红润。他戴着一副系着宽宽的黑丝带的眼镜,一双小眼睛在镜片后面闪闪发亮;咯咯一笑,他的双下巴连同他腰上鼓起的那些赘肉就会跟着动起来;他硕大的身躯就像“今日圣诞幽灵”[今日圣诞幽灵(the Ghost of Christmas Present),狄更斯《圣诞颂歌》(A Christmas Carol)中三个圣诞幽灵里的第二个,另两个分别是“昔日圣诞幽灵”和“来日圣诞幽灵”。]一样,大有要从房间里溢出之势。他一只手撑在手杖上,另一只手夹着一支烟味很浓的雪茄,指着桌上的那些物证。 “对,我很感兴趣,”他高兴地喘息着承认,“愿意听个一整夜,看是什么样的案子能把一本烹饪大全和两副假络腮胡给扯到一起。我注意到了,胡子一副是白的,另一副是黑的。可我要说的是,哈德利,其他这些物证是咋回事?”他指了指,“看着差不多同样说明不了什么问题嘛。那把弯刀我能理解,看上去足以致命。可这些照片呢?这一张看着像一组脚印。而这张嘛——嗯,看着像一张东方货摊或集市的照片,门上方一点点的墙上还溅了一大片黑色污迹。对吧?” “所言极是,”哈德利警司正色道,“那是某个人拿煤砸墙时砸到的位置。” 菲尔博士停下了往嘴里送雪茄的动作,把头稍稍朝一侧偏了偏,于是他那一头蓬松的花白头发便盖住了一只耳朵。 “拿煤砸墙?”他重复了一遍,“为什么?” 侦缉巡官卡拉瑟斯神情沮丧地插嘴道:“没错,先生。这一点非常重要,除非警司对案情的复原分析全错了。此外,关于这片污迹,还请您注意一下这副黑色的假胡子。您瞧,首先它上面有用来粘假胡子的化妆胶水,更重要的是……” “闭嘴行吗?”凭借才能已经当上伦敦警察厅助理厅长的杰出实业家赫伯特·阿姆斯特朗爵士大声吼道,“难道你看不出来全让你给说乱套了吗?你们两个,都给我闭嘴,现在听我来解释!菲尔,我们已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万不得已,只得有劳你了。此案太离奇,别人都无能为力。” “过奖了,”菲尔博士说,“继续。” 他环顾桌子,看了看自己的三位客人。尽管他们对这件事的讲述或者看法大相径庭,但他们都从大不列颠的不同地方赶来,聚集到了这张桌子周围。 约翰·卡拉瑟斯,爱尔兰人,是万安街侦缉巡官。他算得上一名新潮警官:年纪至多三十五岁,上大学时在学业和体育方面都是优等生,举止得体,想象力强,有时候甚至有点儿不着边际。不过他很快就学会了抑制这种天马行空的想象,虽然这种抑制往往搞得他有点儿不自然。他身上仅有一个特点不像爱尔兰人,就是有时候他能一眼看透别人的心思,让人感到不太舒服。另外,他生有一张瘦长、忧郁、幽默的脸,嘴角老是叼着一只烟斗,一双爱嘲讽人的眼睛上方,两道乌黑的眉毛连在了一起。 赫伯特·阿姆斯特朗爵士是个高深莫测的英格兰人,早已谢了顶,块头结实粗壮。他没准儿给那个人如其名的公牛博士当过模特。他这个人忠心耿耿、多愁善感、愤世嫉俗、和蔼可亲、喜欢唠叨、性子急躁、倔强固执,讨厌自己的种种优点,对自己五花八门的偏见却引以为豪。他的性情虽说暴躁,却毫不伤人,所以警队中有人(在背地里)戏称他为“唐老鸭”。最后还有一点,他无论何时都会是一个好朋友,这一点,至少天方夜谭谋杀案中的某个人可以作证。 这三人中的第三位,戴维·哈德利警司,来自特威德河[特威德河(Tweed R.),一条由苏格兰东南部流经英格兰东北部,最后注入北海的河流。]北端。他是菲尔博士最要好的朋友,而且博士对他的了解不逊于任何人;不过,菲尔博士也常常承认,你根本就无从知道自己在哪一点上会跟他站在一起。别看他表面上谨小慎微、稳重沉着、讲究逻辑,其实他也是个时而迟钝,时而机灵,时而处变不惊,时而方寸大乱的主儿。说到他的处变不惊、冷静自若,他曾单枪匹马闯进波普勒以东最臭名昭著的贼窝,用一把仿真枪将迈尔斯和贝利拘捕,然后背对着一个个伺机出击的戴着手指虎的拳头,从容不迫地押解着他们出来,这一经过至今都还为人津津乐道。这种冷静掩盖了一种过分敏感的倾向,有这种倾向的人,哪怕是别人无意间稍有怠慢或冷落,也会立马气不打一处来。他不喜欢丑闻,是一个非常顾家的男人,而且自尊心可能还太强了一点。虽然他会愤然否认,但他的想象力或许比另外两位都要丰富。最后一点,不论是不是自己的朋友,只要是遇上了大麻烦来找他帮忙的人,他一概不会拒绝。 菲尔博士看了看身边的这伙人,寻思起来。 “听我说,”赫伯特·阿姆斯特朗爵士使劲敲了敲桌子,继续说道,“韦德博物馆发生的这个案子必须得破。你肯定四个月没看过英国报纸了,对此案也是一无所知吧?好!这样更好!这是这个案件的所有记录,每一条都一字不差地摆在这儿了。我们这里有三个人全程参与了此案的侦办,大家都得意扬扬,但最后却一败涂地……” “一败涂地?”哈德利说,“我觉得这么说有点夸张了吧。” “好吧,但不管怎么说,从法律上说,是失败了。情况是这样的:这桩似乎天底下没有谁能够解释的谋杀案及其案发现场,先是差点儿让在座的卡拉瑟斯疯掉了。然后我就接手了,我们对案发现场有了一个解释,但这个解释对于凶案而言却是驴唇不对马嘴。之后哈德利又接了手,这回我们对凶案有了一个解释,可不论怎么看,它都完全说不通。这该死的案子就是他娘的得一层一层剥开的茧,每剥开一层,都会得到一种解释,剥到底后就仨字‘认栽吧’。煤末儿!”阿姆斯特朗爵士苦涩地说道,“煤末儿!” 菲尔博士显得有点茫然无措了。 “这是在把我们当猴耍啊,”阿姆斯特朗越说越没好气了,跟吃了枪药似的,“但这些胡话,我们还是要从头到尾再说一遍。不管你喜不喜欢,这飞毯都非坐不可。我们每个人都要依次讲一讲自己掌握的案情,而且还要解答一下上一个人的讲述中遗留的问题。听完之后,你得说说我们到底应该怎么办。说白了,就是你能不能看出什么道道,这个嘛,我还真有点儿怀疑。好了,卡拉瑟斯,开始吧。” 卡拉瑟斯显得有些不自在。他一边伸手去拿哈德利手肘边上的那摞蓝色封面的打印材料,一边用那忧郁而又幽默的目光环视了一下周围的这些人。接着,他叼在嘴里晃来晃去的烟斗后面露出了笑容。 “这案子恐怕叫我给搞砸了,”他说,“不过,先生,我好像也没有为此陷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心情还算轻松。集市上的说书人就是像这样坐着说书的。先生,我建议您把杯子斟满,把帽子戴好,因为我们这就开始了。 “我的头一个预感是肯定发生了什么事……” [book_chapter]上 侦办天方夜谭案的爱尔兰人 [book_title]第1章 凭空消失的“络腮胡” 我的头一个预感是肯定发生了什么事,让我产生这个预感的是霍斯金斯巡佐——一位身着制服的巡佐,这一点必须记住——尽管如此,当时除了有人在墙上搞了一个荒唐的恶作剧这个情况之外,还难以看出其他任何端倪。还有,虽然我们办过不少万安街喧哗扰民的案子,尤其是在那些系着白领结的男士彻夜狂欢的时候,但为非作歹之徒中蓄着长长的白络腮胡的却很鲜见。 6月14日,星期五,晚上11点15分,我碰到了霍斯金斯。当时我在局里加班到很晚,可工作还是没做完;于是我打算去潘顿街的一个咖啡吧喝点咖啡,吃块三明治,然后再回来工作。我站在路灯下眺望着干草市场街稍作休息时,差点儿跟霍斯金斯撞了个满怀。他是一个老派警察,一向威严,留着一撮拿破仑三世式的八字胡。我从未见过他如此震惊,平日里的沉着一扫而空。 他气喘吁吁,把我拉到了阴暗处,说:“嘿!” “长官,”霍斯金斯说,“他们称之为恶作剧的,二十五年来我可没少见,可我从没见过这样的恶作剧。那个人脸上还有长长的白络腮胡,即使那是假的!这里!”霍斯金斯恶狠狠地说道,“瞧!”他指了指自己的脖子,我看见领口上面有又长又深的抓痕,“您知道韦德博物馆吧,长官?克利夫兰街上的。” 和大多数人一样,我听说过韦德博物馆。我一直漫不经心地想着,哪天一定要顺便去那里面看看,不过还一次都没去过。不单是韦德本人要求,警方高层也曾三令五申,命令我们分局务必看好该馆。我想诸位肯定听说过杰弗里·韦德的大名,哪怕只知道他是一个有巨额银行存款的大佬。不过,巨额存款满足不了他的胃口。虽然我从没见过他,但我听到过人们对他的描述,说他脾气暴躁、行为怪异,并且是“世上头号爱出风头的人”。此外,我还知道他在圣詹姆斯区拥有一些地产,其中包括蓓尔美尔街的一片公寓楼。 大约十年前,他捐建了一个小型的私人博物馆(向公众开放),自任馆长。我一直听说这是一个具有亚洲或者说东方特色的博物馆,不过我记得在什么地方看到过一篇文章,说里面也展出了一些英国早期四轮大马车——一堆颇讨老头子欢心的大杂烩——还不错。博物馆位于克利夫兰街,广场对面就是圣詹姆斯宫。不过,它坐落在街道东头,隐藏在那些幽暗的小广场和看上去好像自18世纪就没住过人的建筑之间。就是在大白天,你也会发现这一带不是很热闹,没多大生气——回音倒是不绝于耳,简直太多了——到了晚上,你的想象力喜欢赋予它什么古怪的色彩,就可以赋予它什么古怪的色彩。 所以,霍斯金斯一提到这个地方,就激起了我的兴趣。我叫他别像被硫黄呛着了似的,好好喘口气,再告诉我出了什么事。 “当时我正在巡逻,”霍斯金斯打起精神说道,“顺着克利夫兰街往西走。时间大概是11点,长官。我要前往下一个巡逻点——蓓尔美尔街辖区——去跟那儿的警员交接,正好路过韦德博物馆。您见过那地方吧,长官?” 我曾路过那儿几次,而且还有点儿印象,那是一座两层的临街石头房子,两侧均有一堵狭长的高墙。此外,房子还装有高高的青铜门,门上饰有一圈铭文,可能是阿拉伯文,也可能不是,这正是这座房子引人注目之处。我和霍斯金斯都放下架子,不打官腔了,我觉得我们也没办法一直端着。 “所以我就在心里对自个儿说,”霍斯金斯哑着嗓子,以一种谈论机密的口吻继续说道,“我就在心里对自个儿说,我要去推推门,确保巴顿没有丢三落四。还好,长官,门都锁得紧紧的。于是,我想都没想,就拿手电筒四处照了照,您明白的,长官;我往上一照——”他停了停,“吓了一跳,千真万确。因为上面有人,就坐在墙头。一个又高又瘦,头戴高顶礼帽,身穿双排扣长礼服的老头儿。还有,他还留着长长的白络腮胡。” 我端详了霍斯金斯一会儿,不知道是该笑呢,还是该怎么样;此外,要不是对他十分了解,我早就敢断言这是一个精心设计的恶作剧了。可这家伙实在正经得要命。 “真的,长官,我没开玩笑!他就坐在墙头上。我用手电筒照着他,自然有点儿吃惊——他都那把年纪了,歪戴着帽子不说,还有点醉醺醺的,就像——但我还是大喊了一嗓子:‘喂!你在那上面干啥呢?’然后我瞅了一眼那家伙的眼睛,不得不承认……” “你也太神经过敏了吧,巡佐。” “好吧,长官,您大可以嘲笑我,”霍斯金斯黑着脸说道,没好气地点了点头,“可惜您没见到他那个样子。他戴着一副大大的玳瑁框架眼镜,疯了似的怒视着我。那张长脸,那一脸不自然的胡子,还有从墙上垂下来的那双腿,又长又细,跟蜘蛛腿似的……突然,他跳了下来。‘砰’的一声。我还以为他是要跳到我身上呢。长官,您见过传递募捐盘的教堂执事吧?他就是那副样子,唯一的区别就是他疯了。他摔了一个大马趴,但还是站了起来,然后对我说:‘好你个大骗子,你杀了他,会被吊死的。我看到你在那辆马车里。’说完,他张开双手就朝我扑了过来。” 此时的霍斯金斯一没醉(他正冲着我的脸费力地喘气呢,所以一闻就知道),二也没那个想象力,凭空想不出这么个怪物来呀。 “十有八九是山中老人[1933年,美国导演戴夫·弗莱彻(Dave Fleischer,1894—1979)导演了一部动画音乐短片《山里的老人》(The Old Man of the Mountain),该片内容与此处情节有一些联系。],”我说,“然后呢?” 霍斯金斯愧疚地说道:“最后,我只好给了他一拳,长官。别看他一副老态龙钟的样子,他可是个暴脾气,所以没辙呀,我只能来这一招了。为了省点事,我照着他的下巴来了一拳,他就倒下去了。接着我就发现了最奇怪的地方——他的络腮胡是假的。上帝可以作证,长官,此事千真万确。胡子是用某种胶水粘上去的,整个儿脱落了。他的脸长啥样我没能看清楚,因为他想踢我,结果把我的手电筒踢到不知什么鬼地方去了,加上那段街道又有点儿暗。” 霍斯金斯的脸上不由自主地露出了一丝笑容。 “嗯,长官,我当时就想,‘哎呀,只要您喜欢,这就是一件奇案啦!’转而又想,‘我在这儿拿一个称得上相貌堂堂的老家伙束手无策(我当时是这么认为的),这家伙戴着一副假络腮胡,像块门垫似的趴在离蓓尔美尔街不到一百码[码:英美制长度单位,1码约等于0.9144米。]的地上!’唉,可以告诉您,这让我觉得自己有点儿像个傻子。我唯一能做的,就是叫辆警车来。这时我才记起来,我正要去见在蓓尔美尔街巡逻的詹姆森警员。于是我就盘算着,我去打电话的时候,可以让詹姆森来看守这个家伙。对了,长官,我把他从排水沟里扶起来,还把他的头靠在了马路牙子上,这样他就不会火冒三丈,疯得更厉害了。然后我就走开了,顶多才走了几十英尺[英尺:英美制长度单位,1英尺约等于0.3048米。]远,我就回头看了看——只是想确保他没事……” “他没事吧?” “不,长官,有事,”霍斯金斯回答得很严肃,“他不见了。” “不见了?你是说他爬起来,夺路而逃了?” “不,长官。他已经不省人事了,这一点我可以吻《圣经》发誓!我的意思是说他消失了。啐!”霍斯金斯很紧张地挥了一下手,绞尽脑汁地说道,“我跟您说的全是实话,都是真的,长官。”他庄重地挺直了身体,显然是有什么伤了他的自尊。“您是才智过人的绅士,长官,我知道您会相信我的。可詹姆森警员呢,他不肯相信不说,还想拿自己的上司来取笑。‘不见了?’他说,‘去哪儿了呢?我猜是叫那些讨厌的小妖精给掳走了吧。’‘假络腮胡!’詹姆森又说,‘屁的假络腮胡,瞎掰!没准儿他还穿着旱冰鞋,打着绿阳伞呢。回局里后,最好还是别说这一套了,哥们儿。’——可我还是说了,因为这是我的职责所在,我向来忠于自己的职责!何况,那家伙能消失到哪儿去呀?”霍斯金斯深呼吸了几下后,把憋在心里的怒火压下去了。“长官,您瞧,那家伙当时就在这儿,可以说是躺在街道中间,离哪扇门都有几英尺远。更重要的是,当时那么安静,只要有人靠近,我肯定听得见,也看得见,因为街上当时并没暗到伸手不见五指的程度,而且我发誓,我走了至多也就三十英尺远。可我啥也没看见,啥也没听见,才十秒钟的工夫,那家伙就——啐!如果这都不算是马斯基林[马斯基林家族为世袭的英国皇家天文学家族,出了许多科学家、魔术师和知名人士。其中,约翰·马斯基林(1839—1917)被后世公认为“现代魔术之父”,其孙贾斯帕·马斯基林(1902—1973)是二战时期著名的战争魔术师。]的魔法,长官,那我就不知道什么算了。不见了!他从不可能消失的地方消失了,这一点我可以对着《圣经》起誓。不过唯一让我头疼的是:事情就是这样,我该怎么办?” 我让他回局里冷静冷静,而我则去喝了一杯咖啡。虽然从情理上说,我应该把这一情况当回事,从中找出一些至关重要的东西,助我在伦敦西区一鸣惊人,可要真的认真思考凭空消失的“络腮胡”这个问题,我就会觉得自己是一个比霍斯金斯巡佐还要傻的傻瓜。和霍斯金斯巡佐一样,我究竟该怎么办?从另一方面看,除非霍斯金斯真被一个复杂的恶作剧捉弄了,否则我们就必须承认这件事既滑稽好笑,又有令人不快的古怪。尽管我再三追问,霍斯金斯还是一口咬定,不管用什么办法,谁都甭想在他眼皮子底下一声不响地把那个“络腮胡”抬走;而且他也同样确信那个家伙已经不省人事了。那么眼下只有一事可做了:喝咖啡。 等我喝完咖啡回来,已经出现了新情况,对于这件该死的事会意味着什么,我愈发担忧了。霍斯金斯巡佐在门口遇到了我,他下班了,已经换上了便装。但他逗留了一会儿,压抑着幸灾乐祸的心情,伸出拇指指了指身后一脸阴沉的詹姆森警员。 “运气还不错,长官,”他大声说道,“现在轮到詹姆森去兜圈子,把自己兜得晕头转向了。” “你的意思是说‘络腮胡’又冒出来了?” 面色阴沉的詹姆森行了个礼,显得心神不安。“不,长官,不是同一个家伙。是巡佐离开不到五分钟后,另一个人就在韦德博物馆大吵大闹起来了。我遇到这个家伙时,他居然还想动手。”詹姆森很是愤愤不平,“我想您可以跟他谈谈。我没有控告他,不过您要是想找个理由拘留他的话,我可以指控他:这个浑蛋,他居然想拿手杖揍我。我只是请他安静下来,移步和您谈一谈。这会儿他就在您办公室。” “怎么回事?” “是这样,长官,”詹姆森稍微挪动了一下身子,说道,“巡逻途中——路过那个博物馆时——我看到那个家伙背对着我站在外头,手好像在青铜门上摸来摸去。他是个非常时髦的年轻绅士,身着晚礼服,身材魁梧,很有魅力,看着有点儿像电影演员。我喊了一嗓子,问他在干什么。他答道:‘我想进去,这不是明摆着的吗?’我说:‘我想你知道这是一家博物馆吧,先生?’‘没错,所以我才想进去嘛。这儿应该有门铃的,来帮我找找。’嗯,我跟他说博物馆已经关门了,里面黑灯瞎火的,劝他最好还是回家去算了。他转过身来,火冒三丈地对我说:‘这关你屁事,我是应邀来看一个预展的;我还就赖着不走了呢,你打算怎么着?’我说,那我也许就只好助他一臂之力了。”詹姆森鼓起了腮帮子,“接着他来了一句——这种话以前我只在电影里听见过——他说,‘哼,你这么放肆,我看你是找抽’(差不多就是这样),说完他就抡起手杖,想狠狠地给我一棍……” “似乎有点儿让人发懵啊,”巡佐摸着胡子,沮丧地说道,“我绝不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是真搞不懂,否则我不得好死。您呢,长官?” “你接着说,詹姆森。” “我抓住他的手杖,然后不用说,自然是温和地问他是否介意跟我走一趟,到警局回答巡官几个问题。他态度大变,安静下来了。什么方面的问题?——他想搞清楚这一点。我告诉他:‘跟一桩失踪案有关。’我觉得他的神情虽然看上去非常古怪,但却跟我料想的不一样,丝毫看不出紧张和不安。另外,他一路上一个接着一个地问了我好多问题。我啥也没说,长官。这会儿他就在您办公室。” 诸位也知道,詹姆森的所作所为已经超出了自己的职责范围;但整个案子听上去已甚是不可思议,所以我很高兴他管了这闲事。我顺着走廊来到了我的办公室,推开了房门。 今天晚上,关于我们不得不涉及的这些人的性格特点,诸位会听到各种各样的诠释。我呢,只能给诸位说说我个人的一些见解。刚才一直坐在我的转椅上,见了我连忙站起来,仿佛一时之间手足无措的这名男子,本来就够引人注目的了,在我那间昏暗的办公室里则尤为抢眼。有一瞬间,他身上有种东西让我隐约觉得非常熟悉,熟悉到了我敢发誓以前一定与他见过面的程度。这一幽灵般的感觉挥之不去,最后我终于想明白了。我面前这名男子的形象就像无数中短篇小说里典型的主人公。他这个小说里的主人公,却奇迹般成了个大活人,又通过自身小心翼翼的努力而显得收敛又低调,达到了真实可信的境界(这一点,他自己也清楚)。比如说,他个高肩宽,棱角分明,英气逼人,这种长相深得女小说家的青睐;他那乌黑而浓密的短发下是有些乱糟糟的眉毛,下面有一双浅蓝色的眼眸;他甚至,我发誓,还晒出了一身古铜色的皮肤。随便套用一堆陈词滥调,什么完美无瑕的晚礼服啦,曾与猛虎搏斗的气概啦,用这些来形容他都没有问题。不过,最值得一提的还是他的神态。更趋荒唐的是,你几乎可以想象出他手腕一挥,说“嗬,侍从!”的样子——这会让你产生一个尴尬的想法,以为侍从会跳出来“啪”地来个立正。多亏了一种非常真诚的迷人风度,他看起来才不像是一个自命清高之人。然而在这层伪装之下,他似乎压抑着一种爱好吹嘘、活力四射和容易激动的可爱天性。那张棱角分明、晒成古铜色的脸上的浅色眼睛把我仔细打量了一番(他大约二十八岁),让我产生了一种感觉:在生硬的外表下面,他正掂量着什么,而且由于某种强烈的精神兴奋,他的内心正在颤抖。然后他用手杖向我致意,显然决定抱以亲切友好的态度,微笑时还露出了一口整齐的牙齿。 “晚上好,巡官。”他打了个招呼,声音恰如你期待的那样(再来点儿陈词滥调)。他摆出一副轻松的样子,环顾了一下四周。“我得提醒你一句,我以前可是进过警局的,连相当差劲的监狱我也进过几个。但不明不白就到了这种地方,还是头一遭。” 我投桃报李,他什么态度,我也什么态度。“噢,先生,如果您想增长见识的话,我们这儿倒是有一个非常不错的监狱。”我说,“您请坐。抽烟不?” 他又在我的椅子上坐了下来,还接了一支香烟。他身子有点前倾,双手叠放在手杖上,乱糟糟的眉毛下面,那双眼睛瞪着我仔细打量,看上去跟个对眼儿似的。不过,他还是又一次露出了笑容,等着我给他划火柴点烟。 “我不禁认为,”我给他划火柴时,他把握十足地继续说道,“你手下的那个警察有点儿昏头了。自然啦,我陪他走了这一趟——你也看见了,我这个人喜欢冒险,好奇心强,想看看会出什么事。”(一种虚张声势的怪癖。)“伦敦是个没劲的地方,巡官。可我还是不清楚自己去过哪里,犯过什么事啊。”他犹豫了一会儿,“罗伯特说是关于一桩‘失踪案’什么的。” “对。只是一点小事情,您怎么称呼?” “曼纳林,”他说,“格雷戈里·曼纳林。” “您的住址,曼纳林先生?” “贝里街,爱德华大宅。” “您的职业,曼纳林先生?” “噢,就说是——雇佣兵吧。” 别看他直来直去,显得满不在乎的同时还有几分魅力,但我认为他的这番回答透着一股浓浓的酸味;不过我未置一词。他继续说道: “咱们就来把这事彻底讨论清楚吧,巡官。没准儿你能给我个答案,反正我是完全不明白。你听我说,今天下午我收到了一份请柬——一个私人邀请——约我今晚11点到韦德博物馆……” “我明白。这么说,您认识杰弗里·韦德先生喽?” “其实,我还从没见过他。不过我想我以后会非常了解他的,因为我正巧是他未来的女婿。米利亚姆·韦德和我……” “我明白。” “‘我明白’,你究竟什么意思啊?”他问,语气非常平静。 我也就这么随口一说,不想就让他的两撇眉毛皱成了V字形,他还半斜着眼疑神疑鬼地盯着我的脸看。但他控制住了自己的情绪,哈哈一笑说,“不好意思,巡官。我承认我是有点儿气恼。我到了那儿以后,发现那该死的地方一团漆黑,连个人影都没有——但我真不明白米利亚姆怎么会把日期给搞错了呢。她今天下午给我打电话,说要举办一个非常上档次的聚会,出席者包括爱丁堡的伊林沃斯——研究亚洲文化的学者——你也许听说过他,他是一个逢会就发言的牧师……此外,由于我在东方待过一段时间,所以米利亚姆认为——”他的情绪突然变了,“天哪,我干吗要跟你说这些呀?总之,你干吗要问这么一大堆问题?万一你不知道——” “再回答一个问题,曼纳林先生,就可以把事情理出个头绪来了。”我安慰道,“在博物馆举办这次聚会的目的是什么?” “这个嘛,我恐怕不能告诉你。博物馆发现了一些东西,私密的东西。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打算去盗墓……你相信有鬼吗,巡官?” 这家伙的情绪时好时坏,搞得人晕头转向,现在我们对彼此的态度又友好起来了。 “您这可是给我出了一道难题啊,曼纳林先生。不过今天晚上,我的一名巡佐差一点就要相信有鬼了;说真的,这也是把您请到这里来的原因。鬼会戴假络腮胡吗?”我看了看他,突然想吓他一跳,“这个鬼呀,当时静悄悄地躺着,然后在这名巡佐的眼皮子底下凭空消失了;他让人给弄走了。不过,这个鬼提出了一项指控……” 我瞎扯了一通,竭力掩盖着自己自欺欺人的事实,同时也纳闷曼纳林为什么低下了头,还在我的椅子上往下滑了一点点。他慢慢地低下了头,一副若有所思的样子;但是椅子嘎吱一声朝后一歪,我看到他的头正有气无力地偏向一边。银头手杖从他指间滑落,被膝盖挡了一下后,“咚”的一声摔在了地上。香烟也跟着掉了。我冲他大喊了一声,由于声音很尖,外面走廊里有人闻声冲了过来。 将格雷戈里·曼纳林先生的肩膀扭过来后,我看到他已经晕死过去了。 [book_title]第2章 哈伦·拉希德的妻子 我将死沉死沉的曼纳林拖到一张长凳上,让他躺平,然后叫人送了些水来。他的脉搏很微弱,看着他呼吸的样子,我不由得想,哪怕是这么身强力壮的人,心脏也脆弱得很。霍斯金斯巡佐匆匆地敲了一下门就进来了,他盯着曼纳林看了一会儿,接着又把目光移到了帽子、手杖和地上的香烟上。然后他把香烟捡了起来。 “瞧!”霍斯金斯凶巴巴地说道,他端详着香烟,而不是长凳上的人,“看到没,那家博物馆着实有些古怪——” “说得是,”我说,“而且我们已经步入其中了,只有天知道是怎么回事。我要去那里探个究竟。你留在这里守着他,看能不能让他苏醒过来。他若开了口,把他说的每个字都记下来。刚才我一提到你那个朋友‘络腮胡’,他就昏倒了……这个时辰,有没有法子可以让我进入博物馆?那儿有负责守夜之类的人吗?” “有,长官。老普鲁恩在那儿。博物馆一周有三个晚上开放,从7点开到10点;这是老头子一时心血来潮;您明白的,长官。在这三个小时里,普鲁恩充当接待员,过了这个点儿,他摇身一变就成守夜人了。不过,您从前门敲门他是听不见的。您要是想让他听见的话,得绕到后面去敲后门——走帕尔默花园路。” 帕尔默花园路,我记得是通往圣詹姆斯街的一条小巷,与后边的克利夫兰街平行。霍斯金斯承认,他没想过要把普鲁恩叫起来,理由是他没把这样不起眼的愚行与韦德博物馆这么体面的机构联系到一起。可是,就在我把一个手电筒揣进口袋,出去发动车子的时候,我突然产生了一个想法,觉得现在应该拿出点儿认真的态度,来对待“络腮胡”凭空消失这一事件了。 常识告诉我们,只有一种方式能让一个昏迷的人突然从一条空荡荡的街道上消失。这个方式非但谈不上雅观,甚至还可能极为滑稽,可我们干吗要指望犯罪方式雅观呢?你瞧,我已经把这事看作犯罪行为了,虽然之前我还觉得它荒诞不经。十一年前我进入警界时,头儿命令我摒弃的头一样东西就是幽默感;而且对于像我这样来自唐郡[唐郡,位于北爱尔兰东南部、爱尔兰岛最东端。1973年以后不再具备行政功能。]的人来说,我已经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尽了全力。 过了干草市场街,我继续沿着空寂无人的蓓尔美尔街行驶。在夜里这个点儿,像圣詹姆斯街街尾这么冷清的地方,伦敦怕是没有第二处了。月光皎洁,宫门上方的镀金大钟显示,此刻是零点5分。一路向西,克利夫兰街显得危险而又阴森。我没有听从霍斯金斯的建议绕到后面去,而是直接把车停在博物馆前面,然后就下了车,打着手电筒在漆黑的路面上展开了搜索。在马路牙子上,我看到了霍斯金斯用他那个破手电筒没能照到的东西:路面上有一个圆洞,洞口上有一个盖得不严的铁盖。 换句话说,那个凭空消失的疯子,肯定是让人顺着这个通到街面的煤窖洞口迅速弄走了。 诸位,别笑。你们没有像我这样,站在一个人迹渺无、死气沉沉、漆黑一团的广场中央,正对着博物馆那一扇扇笑得龇牙咧嘴的青铜大门,看见这令人困惑的场景。“络腮胡”已经溜回了煤窖里,就像神怪溜回了自己的瓶子里一样。我用手电筒照了照博物馆。这是一座结实的建筑,正面临街,约八十英尺宽,共有两层,是用抛过光的石块建成的。底层的窗户被石头遮住了,二层窗户则被法国风格的铁格栅罩住了。六级宽宽的台阶通往正门;门上方有一个门罩,撑在两根石柱上。在我手电筒光的照射下,青铜大门上闪烁着一簇阿拉伯文字。真是匪夷所思,伦敦的街道上居然塞进了这么一座房子,比《天方夜谭》中的情景还要怪诞。房子两侧均有一堵约六英尺高的高墙。从右墙头望去,可以看见外面一棵树的树梢,那很可能只是一棵伦敦悬铃木,但发挥一下想象力,也能轻而易举地把它幻化成某种更具异国情调的东西。 我回到那个通到街面的煤窖洞口,移开铁盖,用手电筒往洞里照了照。运煤滑板已经搬走了。酷暑时节,下面贮的煤很少,可谓所剩无几。在这种情况下,我做了一件似乎是情理之中的事情。我探身下洞——双手像做引体向上一样抓着洞口边沿,好将盖子复位盖好,以免某个脾气暴躁的上校回家晚了,失足掉进洞里——然后我才松开手。 下面有许多盒子和包装箱,一看就是胡乱堆放在这里的,我抓着洞口边沿悬在空中时,双脚差不多都碰到了它们。不过这些盒子和箱子起到了类似平台的作用,无疑某个人就是站在这个台子上把“络腮胡”从洞口拽下来的。此外,煤窖的门敞开着,可以通向地窖的其他地方:门的搭扣上挂着一把打开的大挂锁,钥匙还插在锁眼里。也是巧了,我踢翻了一个盒子,弄出了“轰隆”一声巨响,吓得我一下子跳到了地窖更大的那一边。 这地方潮湿、暖和,通风不畅。我用手电筒把刷白的墙面扫了一遍;地上堆着更多的包装箱,而且碎屑和细刨花几乎铺了一地。放眼地窖的尽头,有一个废弃的火炉,上面有几根裹着石棉的管子伸展出来:整个地窖,我判断,大约有一百英尺的进深。火炉后边一点点,后墙上有三个安得很高的活板窗。火炉左边有一个装煤用的大柜子,看着像一个高高的木棚,柜门朝向地窖的前端,里面还存放着堆积如小山的煤块。我正四处寻找“络腮胡”,期待发现老天才知道的真相,可就连储煤柜里都找了,还是连他的毛都没见到一根。不管怎么说,我愈发感到有些发毛了。这里就算没有“络腮胡”,肯定也有什么其他东西。我怕头撞到火炉管子,便伸手挡了挡头,就在这时,我发现了一个悬着的电灯泡,摸上去还是热乎乎的。这时,不知从什么地方吹来了一股风,我可以发誓,我听到了有人走动的声音。 朝右看去,有一段混凝土台阶。地窖顺着台阶的方向一直延伸向里。台阶修得跟座纪念碑似的,靠着一块木头隔板,隔板将这片相当狭窄的区域与另一边更大的储藏区隔开了。台阶背对着我来的那个方向。我拾级而上,关掉了手电筒,但作好了随时再打开的准备。台阶顶端有一道防火的钢门,漆成了木门的样子,还装了一个压缩空气阀,以防门会“砰”的一下关上。我小心翼翼地扭开了球形把手。这时,空气阀突然呼呼作响,吓得我停在半路,夹在了门缝里…… 幽暗之中,我看到前方像是一个铺着大理石地板的大厅。大厅中央,有个人在手舞足蹈。 我没夸张,真是这样。我能听到那人在跳诡异的踢踏舞时,踢踢踏踏和翻空心筋斗的回声。朝博物馆的前端看去,大厅有一大半都在我的左侧;我能看见白色大理石楼梯的扶手。前面可以看到一盏电灯的微光,有如茫茫海湾中的一丝亮光。电灯虽一动不动,却让白色大理石地板显得阴森森的,煞是可怖,还在一个东西周围投下了一圈条状的光,因为电灯就放在那东西上——一口长方形的箱子,约七英尺长,三英尺高,上面那些崭新的钉头闪闪发亮。跳跃不定的阴影中,一个矮小的人围着箱子又是踢踏,又是蹦跳。更为怪异的是,这个小矮子居然是一身接待员的行头:穿着齐整的有黄铜纽扣的蓝色制服;戴着整洁的蓝帽,摇头晃脑时,漆皮帽舌还闪闪发亮。他跳完最后几步,那股兴奋劲儿在喘不过气的呼哧声中告一段落了。他踢了那口箱子一脚,天花板下面响起了隆隆的回声。而他开口说话时,却只是小声低语。 “哈伦·拉希德的妻子!”他相当温柔地说道,“呵,呵,呵!勇气!我称之为勇气!” 下面我就把我所见到和听到,却难以置信的事情给诸位讲一讲,绝对没有添油加醋。整个情形就跟动画片里没有生命的物体天黑后突然活了过来一样;而要说缺乏生气,我向来觉得,最缺乏生气的恐怕要数博物馆的接待员了。可他的鼻音是货真价实的。他呼哧呼哧地笑了几声后,一本正经地整理了一下制服,从口袋里掏出一个扁瓶,摇了两下,就仰头喝了起来。 我打开了手电筒。 光线穿过大厅,照在了他一起一伏的喉结上,他的红脖子皱巴巴的,像火鸡一样。他盯着我看时,胳膊猛地垂了下来。他眨了眨眼睛,好像很惊讶,但却一点也不慌张。 “你是——”他嘴里刚蹦出了两个字,就换了一种语气,“那边是谁?” “我是警察。到这边来。” 缓过来神以后,他态度强硬起来了,摆出了一副恼怒和蔑视的样子。他一边往后退缩,一边又横眉怒目,但依然一点儿也不慌张,甚至还残存着刚才的那股兴奋劲儿。他拎起提灯,拖着脚走了过来,嘴里不停地咕咕哝哝,脖子摇来摆去。我看到了一张瘦骨嶙峋的脸,上面全是皱纹和红斑,红斑都蔓延到了长鼻子的鼻尖上;他的眼镜戴得很低,都快滑到鼻尖了;他向上盯着我,眼睛都要挤扁了,头几乎偏到了一边肩膀上。他有点儿气不打一处来了。 “哦,你是,是啥来着?”他的语气极尽讽刺之能事。接着他摇了摇头,仿佛一个没有根据的猜疑得到了证实似的。他清了清嗓子:“可以请教一下吗,像这样破门而入,是哪门子游戏?你究竟是何方神圣?敢问你这玩的是哪门子游戏?” “别费口舌了,”我说,“今晚这里发生了什么事?” “这里?”他问道,那口气好像我先前说的是别的地方,才换到这个话题似的,“这里?啥事也没发生。除非那些骇人的木乃伊从阴森森的箱子里跑出来了——反正我是没看见——哎呀,啥事也没发生。” “你叫普鲁恩,对吧?行啊,你想背上一个绑架的罪名?不想的话,就告诉我那个戴玳瑁框架眼镜的”——我没提假络腮胡子,一提就作呕——“高个子老头儿怎么了?他大约一个小时前来过这里。你把他怎么了?” 他发出狐疑的声音,混杂着嘶哑的笑声。他盯着我看的时候,眼中的反抗意味似乎减轻了一些。 “你疯了,老兄,”普鲁恩先生很不客气地说道,“你听我说,你还没去过‘狗与鸭’酒馆吧,对不对?‘高个子老头儿戴着啥来着’——噢,要我说,别这么夸张!听着,我跟你说,老兄:你还是乖乖地回家去睡——” 我把手放在了他肩上。我自己都在想我是不是疯了,这让我直想拧断他那瘦巴巴的脖子。 “很好,那我们就把它作为谋杀案起诉呗,”我说,“不管怎样,都得有劳你随我去一趟警局……” 他整个人一下子吓瘫了,声音也尖厉起来了,“呀,这个,我说——别介呀!无意冒犯……” “今晚这里发生了什么事?” “啥事都没发生!我10点关门后,这里就一个人也没有了!”(最糟的是,这话听起来像是实话。) “今晚11点这里原本打算举办一个预展什么的——是不是?” 他似乎有点开窍了。“噢,那个呀!那事呀!你干吗不早说呢?”这下他来劲儿了,“对,本来是要办一个的,但没办成,取消了。(哎呀,我跟你说,松手;我跟你道过歉了,不要见怪了,得啦!)没错,他们是要看一些东西的,而且伊林沃斯博士都要亲自来看,可见有多重要了吧。只是今天到了最后一刻,韦德先生——我说的是老先生——你不会该死到要去挨他的骂吧!——我说的是老先生,不是年轻的韦德先生——不得不出了一趟城。所以,今天下午他就把这事取消了。情况就是这样。这里压根儿就没来过人。” “也许吧。不过,我们还是把灯打开,四处看看吧。” “没问题。”普鲁恩呵呵笑道。他看了我一眼,说道:“坦诚地说,不过,只限于你和我之间,你以为这里出了啥事?有人投诉了不成?”我迟疑了一下,他得意扬扬地穷追猛打,“没有,没人投诉。嗯?这不就结了嘛!没人投诉,你还这么非法闯入,莫非是收了人家的钱不成?” “大半夜的,”我说,“你围着箱子跳舞,莫非是收了人家的钱不成?箱子里装的是什么?” “那口箱子里啥也没装,”他宣称,还严肃而又得意地摇了摇头,“我就知道你一定会怀疑里面装着一个死掉的男人,可惜啊,里面连个死女人也没有。我这也就是跟你开个玩笑,那口箱子里啥也没装!嗯?” 我还没听懂他这番话是什么意思,他就摇晃着手里的提灯,拖着脚走开了,进入了暗处,消失在楼梯的另一边。接着就传来了一阵咔嗒声,沿着天花板的檐口亮起了一道柔光。隐蔽的灯泡发出月光一样柔和的光线,照亮了大厅。 这地方并没有因为开了灯,就变得不那么诡异了。大厅非常宽阔,也非常高大,地板全是大理石的,还有通往正门的两排间隔十英尺左右的大理石柱子。大厅一览无余,有着公共展览室常见的那种氛围。大厅后端,跟正门在一条直线上的是一座宽敞的大理石楼梯,楼梯上半段分开,分别通往两个开放式展厅,显然二楼就是由这两个展厅构成的。整个天花板清一色用的都是绿白相间的方形瓷砖,后来我搜集了诸多关于这个地方的稀奇古怪的资料,从中得知,巴格达的清真寺穹顶也是这样的颜色。 两面侧墙上有四道开放式的拱门,每面各两道;在拱门的上方,我看到用纤细的烫金字写着“波斯展厅”“埃及展厅”“东方集市展厅”和“八大天园[伊斯兰教中的后世极乐境界,又译“天堂”“乐园”等。]展厅”。除了这四道拱门和正面高大的青铜大门之外,还有三扇门。一扇——就是我进来的那扇——位于楼梯的左侧,如果你面对楼梯的话。另一扇一模一样的门,位于楼梯的右侧。第三扇几乎在右手边侧墙的最里端(以你面对楼梯时的角度看),上面有“馆长专用”几个烫金字,而且离标有“八大天园展厅”的那道拱门最近。 不过,我关注的是这个大厅里的展品,尽管其数量实在是少得可怜。右手边的侧墙上——仍旧是面朝尽头看——挂着几块巨型壁毯,上面的图案异常绚丽夺目,令人魂不守舍,你会发现自己在不停地扭头,看了又看。我不是很确定该怎样去形容。这些图案不仅色彩丰富、构图复杂,能让人浮想联翩,有迷幻的感觉(其实大部分图案如同一层层撒在地上的花卉),而且还具有既慵懒又活泼的特征,使这个地方显得更加诡异,愈发不真实。顺着大厅中央摆放着一排装着武器的扁平玻璃展柜;你的目光会本能地从壁毯转移到刀具上来。 接下来,你朝左手边的侧墙看去,倒是能松一口气。那排石柱和侧墙之间的展品本来应该是很不协调的,却不知为何看起来并不是很突兀:四轮大马车,也叫四轮马车,一共有五辆,在月光般朦胧的灯光下,显得又大又丑。正前方离我最近的是一辆漆得很俗气的敞篷厢式马车,看上去低矮又笨重,解说牌上写着:“制造者为吉列姆·布南,伊丽莎白女王的马车夫,将四轮大马车引入英格兰的第一人,时间约为1564年。挽绳是皮质的,以彰显皇家气派,不过车身尚未采用皮带悬挂。”……我接着往下看。有一辆17世纪的玻璃四轮大马车,一辆饰有红绿相间的波旁盾徽的镀金法国四轮马车,还有一辆门板上刻有“伊普斯威奇电报局”字样的狄更斯时代的邮政马车。最后,在正中间的是一辆巨型马车,漆成了黑色,用黑色皮革罩得严严实实,只有几个像窥孔似的小玻璃窗,整个车身置于离地面足足五英尺高的拱形弹簧上。 韦德博物馆一层平面图 1.从地窖通往博物馆入口的楼梯 2.找到尸体的马车 3.普鲁恩所坐的位置 4.通往二楼的铁制旋转楼梯 5.沾有煤末儿污迹的墙 6.卫生间,有朝后院开的窗户 7.通向博物馆后门的过道的门 8.主楼梯,通往二楼 9.匕首被取出的玻璃展柜 我来回走动,脚步声在大厅里回荡,直到被一个阴阳怪气的声音打断。 “一样不少而且都没问题吧?”普鲁恩问道。他那皱巴巴的脸上,皱巴巴的眼皮开开合合。他把帽子歪到一边,简直不成样子了,还把双手放到了屁股上。“没找着被绑架的受害者吧?没死尸吧?我就说嘛!没有半点儿痕迹——” 他说了半截突然打住了,因为我已再次走到了前面离青铜门很近的地方,并且看到了一些痕迹。大理石地板上,有一串约六英尺长,从门口呈一条直线延伸过来的黑色污迹。我掏出手电筒照了照,发现是脚印;虽说不是很清晰,但通过脚印的角度和轮廓,可以清楚地看到有人进过这扇门,且在污迹逐渐变淡前还走了约两码远的距离。半个脚后跟的印迹清晰可见,鞋子尖头的印迹也很明显。这些脚印是因为鞋底沾有煤末儿而留下的。 “你发现了啥?”普鲁恩突然大声喊道。我听到了他啪嗒啪嗒的脚步声。 “这些脚印,”我质问道,“是谁留下的?” “啥脚印?” “你睁大眼睛看看。你不是说今晚这里没来过人吗?” “呃,啊,”普鲁恩说,“就这个呀?我是说过10点钟博物馆关门后就没人来过这里了,也没说别的呀。我咋知道是咋回事呢?早一点的时候,这里有好几十人——你别笑——好几十!我们这儿可有人气啦,我可没吹牛!” “你值班时的位置在哪里?我的意思是说,你是在哪里站着或坐着的?” 他指了指青铜大门左侧(以你面朝主楼梯的角度)的一把椅子。坐在这把椅子上,可以看到那些四轮马车右侧的大厅,还可以看到我上楼时所通过的那扇门的一大半。 “你坐在那儿,就没看到有人留下了这些脚印?” “没有,没看到。” “一个鞋底沾有煤末儿的人是怎么从大街上走进来的,我想,你能够给我一个解释吧?” 他那副薄薄的小眼镜后面掠过了一丝什么东西,他看起来很紧张却又好像下定了决心。他开口了。 “我问你,就问你一句,那是我该管的事吗?你给我听好了!那是你的事,那些脚印!”他提高了嗓门,“你要找的那具尸体指不定是活着时走进来的呢,嗯?搞不好是我拿刀子捅了他,嗯?然后随手把他扔到了其中一辆马车里,或者东方集市展厅的某个隔间里,也说不定是丢进了八大天园展厅或楼上的阿拉伯展厅呢……你就说要拿我怎么办吧。” 我气得嗓子都冒烟了,快步从那排四轮马车旁走过,任由普鲁恩在背后瞎扑腾。是中间的那辆马车让我收住了脚步,就是那辆有黑色遮罩、隐秘小窗和锃亮的黄铜门把手的巨大马车。挂在门把手上的解说牌上写着:“英国出游马车。19世纪初为欧洲大陆观光而制造,可百分百地保护乘客的个人隐私。” 身后传来了普鲁恩的声音。“天哪!”他阴阳怪气地说道,“老兄,碰它的时候可要小心喽。里面有个死人!有一具奇大无比、血迹斑斑的尸体就躺在——” 接着他的嗓门突然提高,变成了一种刺耳的尖叫声。 我够到高处,扭开了门把手。有样东西头朝前冲了出来,差点儿砸到了我脸上。这东西看似要像玩偶匣里的小丑一样起跳,我还看见了它的眼睛。它跃过了我的肩头,不料鞋子被马车的踏板给挂住了,于是侧栽下去,扑通一声落到了大理石地板上。 一个高个子男人的尸体直挺挺地仰躺在地上,四肢没有完全张开,呈姜饼形;一同摔下来的,还有从他的一只手中脱落的一本棕色封面的书。这名男子已和姜饼一样,没有一丝生气了。他穿着一件长长的深色大衣,在他胸部的左侧,大衣被什么东西顶出了帐篷的形状,看起来很奇怪。我把那一侧的大衣拉开后,看到了插在湿漉漉衬衫上的一把刀子的白色刀柄。但吸引我目光且让我目不转睛的东西并不是这个,也不是他头上紧紧戴着的那顶高顶礼帽。 这场噩梦的巅峰是,这个死去的男子戴着假络腮胡:一副几乎已从他下巴上脱落的短粗、邋遢的胡须。不过,这副假络腮胡是黑色的。 [book_title]第3章 博物馆里的尸体 我认为,诸位,理性的脑子也有不好使的时候:这时候直觉判断力处于瘫痪状态,就只能把眼前看得见的每一个细节记录下来,并慢慢加以消化。如果你觉得这话听起来太玄乎,或者(就一个警察而言)纯属胡说八道,那我可以告诉你,这是因为你不曾在半夜零点25分身处韦德博物馆,站在那个戴着假络腮胡的丑八怪身边。 我在检查每一个细节的时候都记下了时间。受害者应该在三十五岁到四十岁之间,尽管从装扮来看,他显得比实际年龄要大得多,就连假胡子也被细心地染上了些许灰色。他的脸虽说有点儿圆乎乎的,但无疑很英俊;哪怕已经死了,脸上也还流露出一股具有讽刺意味的冒失劲儿。他的高顶礼帽虽然破旧,却刷得很仔细,是被紧紧地扣在深色头发上的。他棕色的眼睛大张着,鼻梁很高,皮肤有点儿黝黑;留着两撇(真)黑色八字胡;脸颊和下巴上,还闪着快干胶水的光泽,黑色假络腮胡有六便士硬币大小的面积粘挂在左颌上;嘴张得很大。据我判断,他已经死了一到两小时了。 和礼帽一样,他的大衣也很旧,而且袖口都磨破了,但看得出保养得很仔细。我戴上手套,再次把那件大衣掀开。一根黑丝带绕了大衣领口一圈后,从大衣里面垂了下去,末端系着一副眼镜。大衣里面是晚礼服,也很旧,而且马甲还掉了一颗扣子;亚麻衬衫也穿旧了,就衣领是新的,但对他来说又太大了。虽然从他的神情来看,他肯定是当场就毙了命,但那截笨重的象牙刀柄是从他的胸口——比心脏稍高的位置伸出来的,约有五英寸[英寸:英美制长度单位,1英寸等于2.54厘米,12英寸为1英尺。],浸在血泊里。我仔细检查了一下他张开的右手,还有他摔倒时从指间掉下去的那本书。书的封皮是磨砂小牛皮材质,平摊在地上,书页皱在一起,暗示这个谜团背后还有更见不得人的秘密。 我把书捡起来,看了看,是一本烹饪大全。 诸位,这一下真是疯到家了。这本书的书名是《埃尔德里奇太太的家庭烹饪手册》,我随手一翻,翻到的第一篇文章是一段小讲义,讲的是羊肉汤的正确做法。 我恭恭敬敬地把书放下,然后伸出一只手,攀上马车的上层踏板,朝里面看了看。在手电筒的照射下,看得出来车内是打扫过的,一尘不染。黑色的真皮座椅和木地板都干干净净,看不到刚才在这辆车的人留下的半点儿痕迹。他之前一定是呈跪姿,头朝下,脸颊靠在门上,所以从外面看不到他。地板上有一些血迹,别的就什么也没有了。 我首先要确定的是死者的身份,可这一问题又加剧了目前的混乱。这么说吧,除非霍斯金斯巡佐在描述时犯了两个惊人的错误,否则胸口上插着刀子的这个人,不可能是刚过11点时在博物馆外面攻击过他的那个人。死者个头高,没错;体形偏瘦,这一点也没错。把一件维多利亚时代的政治家青睐的老式双排扣长礼服与这么一件普通的长大衣混为一谈也是有可能的。可是,把白胡子和黑胡子,大玳瑁框架眼镜和系带眼镜都搞混了,这是怎么都不可能的。霍斯金斯再怎么粗心,在描述这最重要的两点特征时也是不可能错得这样离谱的。当然了,除非是有人出于某个荒诞的原因,来了个偷梁换柱,把这些都调换了一遍。 我跳下马车,刮了刮死者的鞋底,上面有厚厚一层煤末儿。 但现在还没到思考案件缘起的时候,更来不及思考“白络腮胡”为什么没冲着别人,而是偏偏冲着霍斯金斯疯喊“好你个大骗子,你杀了他,会被吊死的。我看到你在那辆马车里”。这个问题,必须先搁一搁。我把头转向了普鲁恩。 “你说得很对,”我说,“里面是有个死人。” 他站在几米开外的地方,一只手的手背在擦嘴,另一只手拿着那个装有杜松子酒的扁酒瓶贴在胸口,两只泪汪汪的眼睛正盯着我看。有那么一会儿,我还以为他要放声大哭了。没想到他却非常平静地说话了。 “这事我不知道,”他说,“上帝可以作证,我真的不知道呀。” 这嘶哑的声音仿佛是从很远的地方飘过来的。我一把夺掉他手中的酒瓶,并将他拽了过来。他全身都在哆嗦,跟筛糠似的。 “你还要坚持说今晚这地方只有你一人吗?”我说,“那样的话,你当然就要受到谋杀的指控了。” 犹豫了一会儿,他说:“没辙呀,长官。我还是得说——这里——我……没错,就我……” “过来,再近点儿。你认识这个人吗?” 他将头扭到了一边,迅速掩饰住了自己的表情,速度之快,出人意表。“他?从来没见过。不认识。看着像个外国佬。[原文为dago,意为拉丁佬,是对意大利人、西班牙人或葡萄牙人的蔑称。]” “看看这把刀的刀柄。以前见过吗?” 普鲁恩转过头来,直勾勾地看着我,泪汪汪的眼中透着一股犟劲儿。“见过,见过。跟你直说吧,这把刀我见过一千遍了。它就是这里的东西,所以我当然见过,现在充分发挥我的作用吧!来,我证明给你看!”他大声说道,好像我一直在怀疑他似的,还拽着我的胳膊,指了指大厅中央的展柜,“这把刀就是从这个展柜里拿走的。人们管它叫‘阿曼弯刀’——是一种波斯匕首。你知道这东西吗?哈!我敢打赌,你不知道。阿曼弯刀,地毯推销员都会随身带上一把。刀身是弯曲的。阿曼弯刀,这个展柜里丢失的那种刀,是用来——”他就像重复套话一样,用着那种烂熟于心的抑扬顿挫的腔调,但当他意识到自己说了什么后,他眨了眨眼,然后打了个哆嗦,就住口了。 “这么说,你知道它丢失了?” 又是一阵犹豫。“我?不,不知道。我是想说我现在知道了。” “我先打个电话,回头我们再来谈这事。这儿有电话吧?好的。顺便问一下,你还是坚称杰弗里·韦德先生出城去了吗?” 他还是一口咬定,语气斩钉截铁。他告诉我,馆长外出期间,博物馆负责人是罗纳德·霍姆斯先生。霍姆斯先生住得不远,就在蓓尔美尔街的一套服务式公寓里。此外,普鲁恩还以近乎病态的热情,建议我马上跟霍姆斯取得联系。他一边嘴里叽里咕噜,一边领着我穿过大厅来到了馆长室的门口。可他按了门边墙上的一个开关,进门看到屋里的情形后,吓了一跳;而且我可以发誓,这一情形,他和我一样都是第一次见。 房间里虽然没有尸体,但显然发生过什么相当暴力的事情。这是一个宽大舒适的房间,地上铺着库尔德斯坦风格的地毯。有两张桌子,一张很大,红木材质,摆在房间中央;另一张是放打字机的桌子,样子类似办公桌,摆在一个角落里,周围全是大大小小的文件柜。椅子都是红色真皮的。墙面上有摩尔风格的回纹装饰,上面挂的镶框照片看上去也有异国风味。红木桌上放着一本打开的小册子,旁边的烟灰缸里堆满了烟蒂。 不过,你首先注意到的还是房间里的那股穿堂风。左侧墙上靠里的地方,有一扇敞开的门,里面是一个小卫生间。卫生间后墙上,在洗手池上方有一扇很高的窗户,是打开着的。我四下瞧了瞧。红木桌前面的地毯上,一面便携小镜子的碎片散了一地。一块特殊场合铺在地毯上的小毯子被揉成了一团。不过,这才哪儿到哪儿啊,没说的还多着呢。 我走进来的那扇门的右边墙内装了一部电梯。电梯是双开门的,每扇门上都有一个小玻璃窗,玻璃窗后面都用金属丝加固了,这两扇门此刻是半开着的。其中一扇玻璃窗已被人砸碎了,一看就是从里面砸的。玻璃碎片溅落在地板上,地上还有一把斧头和一块先前挂在电梯门外的牌子,上面写着“故障”两个字。我注意到电梯的双开门外边有一根铁闩,这样一来,双开门就不仅可以从里面闩上,从外面也可以闩上了。看样子好像是有人被囚禁在电梯里过,而这个人又采取粗暴的行动,逃出来了。 我推开了双开门。在大厅那个方向的电梯壁上,些许光亮从高处通风口的长纱窗透了进来。梯内横着一口翻倒的木箱,除此之外,就别无他物了。 “我一直在跟你说,这事我可是啥也不知道啊,”普鲁恩无可奈何地说道,“今天晚上我没来过这个地方。这部破电梯已经坏了一个星期了;好像没谁修得了,而且上帝知道,我也没这本事。老爷子一直在为这事大发脾气,他断言是有人故意做了手脚,把它搞坏了。肯定不是他说的这么回事,不过电梯坏了挺好的,因为他坐电梯时总是毛手毛脚的,甚至有两次脑袋都差点儿搬家了呢;要是他看到了这一团糟——哇!” “老爷子?你是指韦德先生吗?顺便问一下,他长什么样?” 他瞪眼看着我。“长什么样?韦德先生啊,长相挺不错,虽说个子有点儿矮。他脾气火爆。特别爱出风头,哈!留着两大撇漂亮的白八字胡,很有军人风范。对了,还有权有势得很!——他刚在波斯待了两年,在那儿挖掘哈里发的宫殿,是政府正式盖章批准了的。对了,还有——”他突然打住,横眉竖眼,发起怒来了,“你干吗要知道这些?干吗不打电话?电话就在桌上,就在你鼻子下面。你干吗不用呢?” 那个一直令我困扰的模糊想法——说白了,就是隐隐觉得没准儿就是脾气火爆的韦德先生本人,戴了一副白色的假络腮胡在自己的博物馆搞恶作剧——似乎被“个子有点儿矮”这一描述给排除了。我拨通万安街的电话,跟霍斯金斯说了说这边的情况,要他派摄影师、指纹鉴识员和法医过来。缓过神来后,霍斯金斯以一种取得了重大发现的得意语气说道: “曼纳林那家伙,长官……” “把他也带过来。你没把他放走吧?” “没有,长官。好的,我把他带过来,没问题!”霍斯金斯小声说道,“还有,我拿到证据了。他口袋里掉出了一张字条,长官。这张字条证明可能真的发生了谋杀案。您等着瞧吧。谋杀和共谋——” 为了让普鲁恩听到,我重复了一遍“证明存在共谋的字条”,然后“啪”的一声,果断地挂断了电话。“看来可以结案了,”我对普鲁恩说道,“现在你什么都不用说了,除非在我把你带走之前,你自己还想说。情况我们已经搞清楚了。所以是共谋杀人,对吧,而且是你谋杀了他?” “不!谁说的?这话是谁说的?” “干吗否认呢?在格雷戈里·曼纳林的口袋里找到了一张字条,可以说明一切。” 他的态度变了;这个名字好像真的把他搞得不知所措了。 “曼纳林?”他咕哝道,眨了眨眼,“拉倒吧!曼纳林!就他呀,怎么也轮不到他啊,他是最不……” 我迅速举起手示意他别出声,因为我们俩都听见了脚步声。卫生间的后窗大开着,声音好像是从外面传来的。我告诉普鲁恩,他要是弄出任何声响,就休想有好果子吃。说完,我走进卫生间,爬到洗手池上,朝窗外望去。 博物馆后面有一个带草坪的院子和一堵高高的墙,从后院的铁栅栏大门出去,就是那条叫帕尔默花园路的巷子。有人正在打开大门上的锁,准备迈进来。月亮依然高悬在天上,我能看清那是一个女人的身影。随手关上身后的大门后,她的步伐快了起来。她看见了我的头映在窗上的剪影,而且她显然期望见到有人在这儿,因为她挥了挥手。 “你待在这儿别动,”我对普鲁恩说道,“你要是敢出声——怎么走到后面去?” 看样子,他似乎一点儿也不想出声。要到后门去,他解释说,你得先去大厅,然后穿过楼梯右边的那扇门。出了门,是一小段通道,过了这段要经过他自己宿舍的通道,就到后门了。我穿过大厅,按照他指引的路线进入了那一小段阴暗的通道,不早不晚,这时候那女子正好也进了通道。她伸手去摸一盏吊灯时,我看见了她在月光下的侧影。然后灯就亮了。 诸位,还真是一名女子。传统意义上更漂亮的女孩子,我也见过不少,但如此魅力四射、让人魂不守舍的,还是有生以来第一次见到。你可以感觉到她的存在。有那么一刹那,我看见她在明晃晃的灯光下一动不动,踮着脚站着,高举着一只手,不停地眨着眼睛,以适应突然亮起的灯光。她披着一条深色的披肩,披肩下面是一身暗红色的低胸晚礼服。她个子不高,身材也一点不丰满——诸位,我说得不是太清楚,所以还要细细描绘一番,因为后来我同她就不只是一面之缘了——不过,在我看来,她给人留下的却是丰满的印象。她有一头似乎能反光的浓密乌发;仿佛打过蜡一般光滑的眼皮下面,是一双细长又明亮的黑眼睛;她唇色粉嫩,脖颈纤细。她的眼神似乎有些不自然,而且她无疑很紧张。不过,尽管这样紧张,但这名女子却极具活力——开朗活泼、笑容满面——这种活力使得她在那段通道里,像她那身红礼服一样鲜艳夺目。灯泡在她头顶上方摇来晃去,使得她一会儿在暗处,一会儿在明处。她顺着通道看了过来,盯着我。 “嗨,罗纳德,”她兴奋地开了口,“我看到了你这儿的灯光,可我没想到你会在这里,还以为你已经回公寓了呢,我正打算过去。出什么问——”她突然停住了,“你是谁?是谁在那儿?你想干什么?” “小姐,”我说,“我是想搞清楚这个乱哄哄的地方到底出了什么事,这应该不算是好奇心过剩吧。你是谁?” “我是米利亚姆·韦德。敢问你又是谁?” 听到我的回答后,她睁大了眼睛,接着又挪近了些,好看得更清楚一点。不过,在那双黑眼睛里,除了恐惧就是困惑。 “警察,”她重复了一遍,“你来这里究竟想干什么?出了什么事?” “谋杀。” 一开始,她没反应过来,好像我该说的是“停车超过了二十分钟的限制”。好不容易明白过来后,米利亚姆·韦德大笑起来。她的笑声渐渐变得歇斯底里,一边笑一边打量着我。她攥得紧紧的双手,先是抬到了嘴边,接着又举到了脸颊旁。 “你是在开玩笑……” “不是。” “你是说——死人了?谁死了?肯定不是——?” “这也正是我想知道的,韦德小姐。可否请你进来一下,看看认不认得死者?” 她睁大了眼睛,目光在我脸上扫来扫去,如同翻书寻找一句记不起来的话似的;长长的黑睫毛下,是紧张不安的神情,呆滞的目光中,又始终带有一种警惕性。 “当然可以,”她终于有点勉强地说道,“没问题,虽然我还是认为你是说着玩的。我想——我的意思是说,我还从来没有看到过一个——怎么说呢,会不会很吓人?你能不能给我透露点什么啊?是谁把你叫到这里来的?” 我领着她走出通道进入了大厅。还没等我指出来,她就看见了那件躺着的“陈列品”,它的头冲着我们这边。看到她猛地往后一退时,只有一件事情我可以肯定:这并不是她期望看到的东西。然后她鼓起勇气,伸直了两条胳膊,走上前去,看了看那张脸,站住了。突然,她弯下了腰,像是要下跪似的,但马上又停住了。她的那张脸蛋在月光般的灯光下煞是可爱,只是此刻毫无表情,呆板得如同掉下男尸的那辆马车盖得严严实实的车罩。她虽然面无表情,但不知为什么,脸上却透露出一丝不易察觉的成熟老练。然后她的脸色有所变化,好像是在无声地哭泣;我觉得她有一瞬间泪眼蒙眬,不过只持续了那一短暂的片刻。 她僵硬地站了起来,以平静的声音说道:“不,我不认识他。我是不是还得多看几眼啊?” 这是什么逻辑?在我看来,正是因为地上这个家伙的模样看着有点儿像吃软饭的,他死后嘲讽的神态和他那磨损的晚礼服都有种风度翩翩的味道,我才向她透露了我所做的事情。 “别撒谎,”我说,“你要撒谎的话,我可就更难办了。” 她差点儿笑了,身体摇晃着。她的双手不停地在衣服两侧摩挲。“你真是好心,”她说,“可我没撒谎。他让我想起了一个人——仅此而已。看在上帝的份上,告诉我发生了什么事!他是怎么来到这里的?出了什么事?那把刀——”她用手指了指,看到刀子后她很激动,声音也变尖了,“这把刀是萨姆——” “是萨姆——?” 她似乎没听见我说话,扭过头去,把目光投到了那口长长的,样子有点难看的包装箱上,它还躺在普鲁恩围着它跳舞的地方。但她把疑问装在了心里。等她转过头来时,已然近乎是一副卖弄风情的样子,但这种轻佻样子并没有改变她面具般的神情,也没有抑制住她胸口的剧烈起伏。 “我说,你别介意。如果你把我拽进来看尸体,你就不能指望我非常冷静、有条有理吧?说实话,我那句话什么意思也没有。萨姆——萨姆·巴克斯特,是我的一个朋友——他很喜欢这把刀。它就放在这儿的一个展柜里或别的什么地方。萨姆一直想从我父亲手里买下这把匕首,挂在他房间的墙上,还说它有一种很丑恶——” “别急,韦德小姐。咱们现在离开这里。”我抓住她的手臂,领着她朝楼梯走去,“你今晚到博物馆干什么来了?” “我不干什么!我的意思是说罗纳德·霍姆斯——他是我父亲的助手——罗纳德今天晚上要在自己的公寓举办一个小型聚会,我是打算去那里的。每次我到这一带附近的时候,都会把车停在帕尔默花园路,省得停到大街上,招来某个警察说——总之,我把车停在那儿了,然后就看见了你这边的灯光,于是就以为罗纳德准是被什么事给耽搁了……” 她每说一个字,就会离那具男尸远一步,我则紧随其后,就像是在跟踪她似的。此刻她已经走过了大厅右侧的那些柱子。她伸出手来,摸了摸身后墙上一块高挂的波斯壁毯。她背靠着壁毯,壁毯上繁复而瑰丽的图案在她身后若隐若现。她还用纤细的双手在壁毯上面轻轻摸了摸,仿佛这能让她气定神闲。 “你要去霍姆斯先生的公寓参加一个聚会,”我把她的话重复了一遍,“可你的未婚夫不跟你一起去吗?” 见她犹豫了一会儿,我只好给了她一点提示。“你跟一个叫格雷戈里·曼纳林的先生订婚了,我说得对吗?” “噢,对,谈不上正式的那种。”她一带而过,语速很快,而且含糊其词,仿佛这事一点都不重要,不过她又偷偷朝那具男尸瞟了一眼,脸上露出了惊慌的神色,“格雷戈[格雷戈(Greg)是格雷戈里(Gregory)的昵称。]!我说,这关格雷戈什么事?他没看到——那个,对吧?” “我倒是认为他看到了……听我说,韦德小姐,我不想逼你,也不想故弄玄虚,搬出一些秘密来吓唬你。”虽说不明智,但我还是把那天晚上发生的事一五一十地告诉了她。她似乎在绞尽脑汁地回想,就像翻箱倒柜找东西一样,而且我可以发誓,我听见她嘴里蹦出过一句“地窖窗户”。但我没有理会,而是继续说道:“重点在于,就一个戴假络腮胡的家伙凭空消失这件事,我东拉西扯了一通,我们都还搞不清楚状况——而你的未婚夫却晕过去了。你明白这是怎么回事吗?” 但她似乎把我这番话当耳旁风了。 “警察,”这次她说道,“你手下的一个警察看到了一个戴白——我说,‘络腮胡’这个词怎么这么滑稽呀?——一个戴白络腮胡的男子,这名男子指控他是凶手?”她的声音越来越低,不知是什么原因,她比先前冷静了一些,思绪也回到了我前面问的那个问题上,“晕过去了?哦,这个呀!你是不明白。格雷戈晕倒是因为他——你只要认识他,就知道这事有多好笑了!格雷戈在西班牙国民警卫队[国民警卫队(Civil Guard,西班牙语作Guardia Civil,又称宪兵队)是西班牙国家级守卫力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服过役,隶属外籍兵团。他们每次在什么地方碰到麻烦时,就让他混入阿拉伯人中去当间谍,所以他是有过一段大好时光的……可是你瞧,他心脏不好,得服用洋地黄毒苷片[一种用从玄参科植物洋地黄中提取的洋地黄毒苷制成的药片,是治疗充血型心力衰竭、慢性心功能不全等疾病的药物。]。就是因为这个,他才不得不退役的。他要是用力过度,或者让人给惹急了,就会出问题的——你说过他跟那个警察动手了,对吧?就在上周,他还扛过一口大箱子上楼,因为罗纳德·霍姆斯跟他打赌说没人有那么大的力气,能独自把那口箱子扛上去。他非常强壮,扛着箱子上了整整两段楼梯后,心脏病发作,一脚踩空,箱子也脱手滑落了:里面装的是一些古旧瓷器,所以父亲大发雷霆。因为有人对他说了什么,他就晕过去了?这种想法真是荒唐。你明白的,对不对?” “可他怎么把今晚的安排搞错了呢?他刚才还在这儿砰砰地敲门,你知道的,还口口声声说博物馆要开个什么会……” 她直视着我。“他可能没收到我的口信呗,仅此而已。今天傍晚时我给他的住处打过电话,他当时出去了,可他们说他几分钟后就会回来的,还答应转达我给他的口信。我说聚会已经取消了,改为到蓓尔美尔街罗纳德的公寓去……” “这次聚会原计划有哪些人出席?” “就我父亲——你瞧,我想让他在令人愉快的合适场合见见格雷戈,他们实际上还没见过面,格雷戈甚至都不认识我哥哥……”她这一大堆话都是在拼命放烟幕弹,可我并没拆穿她,而是由着她说,因为我希望她在气喘吁吁地发表长篇大论时,会一不小心把什么给说漏嘴。“我说到哪儿了?哦,对。就我父亲、格雷戈、罗纳德,还有伊林沃斯博士——就是那个苏格兰牧师,你知道的,他这个人正经得不得了,却对《天方夜谭》非常感兴趣……” “《天方夜谭》?” “对,你知道的。阿里巴巴和阿拉丁之类的。只是——这也是令我恼火的一点——听我父亲说,伊林沃斯博士对这些故事很感兴趣,但没把它们只当作故事来看,而是当作了真人真事。他甚至都不知道这些都是故事,还想追本穷源,考证它们的历史起源什么的。我记得自己曾试图拜读他发表在《亚洲杂志》上的一篇文章,探讨的是《天方夜谭》中人变鱼——白鱼、蓝鱼、黄鱼和红鱼的故事,你记得吧,说变成什么颜色的鱼取决于这些人是穆斯林,还是基督徒、犹太教徒或祆教徒。伊林沃斯博士进一步论证说,这象征的是1301年埃及的某个穆罕默德令其信奉伊斯兰教、基督教和犹太教的臣民所缠的头巾的颜色。看得我是云里雾里,不过我知道,这是一篇极有学问也极其枯燥的东西。” 她将手指扣在一起,摆出一副轻松自在的样子,内心却非常着急,迫不及待地想把我的注意力从某个话题上转移开。是哪个话题呢? “请问,”我说,“在你父亲不得不离开之前,他们今晚要研究的是什么东西?” “研究?” “对。这不只是一个社交聚会,我可听说了。事实上,曼纳林先生亲口告诉过我,你们打算去盗墓。而且他还问我相不相信有鬼。” 有人在青铜大门上猛捶了一通,隆隆的回声把她吓了一跳。可是就在空洞的敲门声响彻整座博物馆的那一刻,我看到了她眼里的恐惧之色;让她恐惧的,正是我最后问的那个问题。 [book_title]第4章 “得搞到一具尸体” 我赶紧过去,拨开了大门上的门闩。霍斯金斯进门时胡子都竖起来了,仿佛期待着会在门口发现一具尸体似的。跟他一块儿来的有分局的法医马斯登大夫、指纹鉴识员克罗斯比、摄影师罗杰斯,外加两名警员。我提醒他们注意别踩了煤末儿污迹,并让罗杰斯把这些污迹拍下来,然后又给他们下达了一些例行指令。马丁警员把门,柯林斯警员搜索一下现场(很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罗杰斯和克罗斯比马上就围着那具男尸忙活起来了,因为在这些例行工作没有完成之前,我是连受害人的口袋都不能检查的。 霍斯金斯把我拉到了一旁。 “我把那位爷——我是指曼纳林先生——带过来了,就在外面的车里,”他悄声告诉我,“要我现在就叫詹姆森把他带进来吗?” “等会儿再说。他醒过来后说了什么没有?” 巡佐看上去有些发懵。“跟我说他心脏不好,还给我看了一小瓶药片。可是一说到被吓晕了,长官——嘿,他的态度就彻底变了。我跟他说起戴白络腮胡的老头儿对我干了什么时——” “你跟他说了这个?” “我也是没辙呀,长官!当一个人问起自己被拘留的理由时,我没法子可想啊……对了,长官,您以为这会让他紧张起来?不!他笑了,而且笑个不停。”霍斯金斯皱起了眉头,“看他那样子,好像晕厥给他卸掉了很多思想负担似的。后来,您打电话谈到谋杀案和戴黑络腮胡的男子时,他关心和激动得跟什么似的,一点也不像我这样惊恐。他还横插一杠子,一个劲儿地跟我们讲发生在伊拉克还是什么地方的一起暴徒谋杀案,说他曾协助警方调查,不过啊,”霍斯金斯神秘兮兮地挤着一只眼睛说道,“我也就跟您私下说说,我觉得他是个该死的骗子。您瞧啊,长官,有了这张字条,我们就可以把他抓起来……要我现在就叫詹姆森把他带进来吗?” “我们得先敲定一些事情。过来,告诉我这个人与那个在博物馆外边想勒死你的家伙是不是同一个人。” 霍斯金斯急切而笨拙地走过来了。米利亚姆·韦德此时仍旧靠在壁毯上,我冲她做了一个放心的手势,巡佐一看见她,就吹了一声口哨。当我告诉他她是何许人时,从他的表情可以清楚地看出,他认为自己不应该吹这声口哨,这么做不是个好兆头。然后,他就把目光投向了尸体。 “不,长官,”他眯着眼睛凝视片刻后,大声说道,“不是同一个人。” “你确定吗?” “百分之百确定,长官!您瞧这儿!这家伙的脸圆乎乎的,而且鼻子跟犹太人的鹰钩鼻差不多。而从墙头跳下来的那个老头儿——” “听着,你确定他是个老头儿?” 霍斯金斯鼓起腮帮子说道:“唔——不,长官,不是可以发誓的那种确定,您懂的。这个问题我也一直在寻思来着,现在您又问起了。不过下面这一点我是很清楚的,他生了一张又瘦又长的马脸,鼻子有点儿扁平。一点也不像这个家伙。我发誓,他们俩不是同一个人。”他又来劲儿了,“长官,还有什么指示?虽然我下班了,但既然我从某种意义上说卷入了此案——” 好了,这一点似乎确定了,有两个戴假络腮胡的人曾在此处游荡过。我不能确定的是,这一点是使案情更趋明朗了呢,还是越发扑朔迷离了;很有可能是越发扑朔迷离了。它呈现的是这样一幅可怕的景象:一帮戴着假络腮胡的俱乐部成员于一个月黑风高之夜在一家东方博物馆聚会。这该不会是…… “让我看看那张字条。”我说。 霍斯金斯小心翼翼地拿出了字条。这是一张普普通通的便笺,折叠两次后成了一个压得很紧的正方形,有一面脏兮兮的。我打开了字条。上面的字是普通的打印体,标题很随便,就“星期三”仨字,接着就是下面这段相当不同寻常的话: 亲爱的G, 得搞到一具尸体——一具真尸。怎么死的无所谓,但得搞到一具尸体。谋杀的事我来想办法——那把象牙柄的阿曼弯刀可以解决问题,要不勒死也成,如果勒死看上去更好的话(后面的几个字被“×”划掉了,然后就结尾了)。 我想动动脑筋,搞明白字条的意思。霍斯金斯看出了我的心思。 “这家伙有点儿信口开河,对吧,长官?”他问道,“谋杀——瞎吹!——以为就像‘在里昂和你相聚喝茶’那样简单啊?” 我说:“他娘的,霍斯金斯,这字条有问题。这上面的话听上去就像是一个凶手在求上天帮着杀人,你读到过比这还不靠谱的东西吗?” 沉思了一会儿后,霍斯金斯回答道:“唔,长官,一个凶手应该怎样去求上天帮着杀人,我不能说我很清楚。这字条读起来吧,确实让人觉得他好像应该更上心一点才对。不过,我得承认,这些话实在是不堪入目。” “你在哪儿找到的?” “我上下晃动曼纳林先生的胳膊想把他叫醒时,字条从他的外套口袋里掉出来了。关于这张字条,我半个字都没对他说,我觉得这件事还是应该让您来拿主意。不过,我有一个问题:象牙柄阿曼弯刀是什么玩意儿啊?” “得搞到一具尸体——一具真尸。”这句话不管怎么说都够难听的。在霍斯金斯的跟随下,我走到陈列那排玻璃展柜的大厅中央,寻找匕首失窃的那口展柜。轻而易举就找到了。在正数第三口标有“近代波斯”字样的展柜里,深蓝色的天鹅绒上有一个空空的凹痕,呈一把弯匕首的形状,长度在十英寸左右。展柜是封闭的,而且看不到铰链的踪影。我很纳闷,我这个人往往一进博物馆就爱这样纳闷:这些玻璃展柜是怎么打开的呢?我戴上手套,仔细地检查了一遍。展柜一侧的木支架上有一把很不起眼的小锁,上面没插钥匙。显然,这一侧可以像门一样整个儿地打开,可眼下却是锁着的。因此,想必是谁拿走了匕首,钥匙就在谁手里,也就直接把嫌疑指向韦德家的人或他们的合伙人了。“得搞到一具尸体——一具真尸。”如此看来,谋杀不过是某个超乎想象的大计划中的一个小把戏而已? 当然,这一证据直接指向的头一个人就是普鲁恩这糟老头儿了。这正是难题所在。我不相信,就算我是陪审员,我也不会相信普鲁恩知道这起谋杀案的任何情况。 “我们得干活了,”我对霍斯金斯说,“去找你的朋友普鲁恩,就是你跟我说过的那个看门的,他这会儿在馆长室。把他带到别的地方去——那个房间我要用来讯问其他证人——好好盘问一下他今晚发生的一切。问问他关于这把匕首的事情:他是什么时候知道匕首不见了,以及有关的一切情况。你看见那边的那个包装箱没?搞清楚普鲁恩今晚围着它跳舞的原因,还有他提到的‘哈伦·拉希德的妻子’是什么意思。” 霍斯金斯自然也想知道哈伦·拉希德是谁,这事跟他妻子又有什么关系。我依稀记得,哈伦是8世纪左右巴格达的一个哈里发,《天方夜谭》中那个喜欢微服出巡探险的著名人物。有人曾告诉我,哈伦·拉希德可译作“正直的哈伦”[“正直的哈伦”原文为“Harùn er Raschid”,其中“Raschid”意为“正直者”,是其父马赫迪赐予他的称号;“正统的亚伦”原文为“Aaron the Orthodox”,亚伦是摩西的兄长和代言人,也是古以色列人的第一位祭司长。],意思是“正统的亚伦”——这似乎颇令人失望。诸位或许可以设想他有一个妻子,起码这样就有了一个明显的线索。曼纳林说起过博物馆里的一个发现,一桩不能与外人道的事情,还说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打算去盗墓。有没有这样一种可能:杰弗里·韦德(普鲁恩曾描述过他“挖掘哈里发的宫殿”)已经发现了,或者说他自认为已经发现了哈伦·拉希德妻子的棺柩?不过,普鲁恩曾得意扬扬地宣称箱子里啥也没有,这一点也得考虑进去。诸位再试想一下,那口箱子旁边就有一具戴着假络腮胡、一只手中还拿着一本烹饪大全的尸体,这样一来不就都对得上了嘛…… 我跟霍斯金斯提到了这一新的可能性,他盯着那个大包装箱看了看,压低嗓门说道: “长官,您是说,”他问道,“是一具木乃伊?电影里那种可以站起来四处走动的木乃伊?” 我指出哈里发都是穆斯林,他们和别人一样也是装在棺柩中下葬的,听了这话,霍斯金斯好像放心了。在他看来,木乃伊非常可疑。他以类似音乐厅歌曲的表现方式,表达了自己的大致观点:它们虽然死了,却不肯乖乖躺下。 “只要不是木乃伊,”霍斯金斯说,“有什么要我做的,您尽管吩咐,长官。把它掘出来,是这个意思吗?” “是的,如果普鲁恩不肯开口的话。馆长室里有一把斧头。假如从普鲁恩嘴里套不出什么东西来的话,你就把箱子劈开,但要小心一点。我们要找到一个对这个地方了如指掌的人……” “噢,长官,就算韦德老爷子不在,也肯定有个人负责吧。您不能给他打个电话吗?” 罗纳德·霍姆斯。不过,有个主意比给他打电话还要好一点。按照米利亚姆·韦德的说法,罗纳德·霍姆斯这时正在举办一个派对,与博物馆有关的人很有可能都在参加。而且他住得不远,就在蓓尔美尔街,走过去用不了五分钟。如果我抽出十分钟的时间,趁他们没得到消息之前赶过去,没准儿就可以把事情搞个水落石出了。 “这儿交给你了,”我对霍斯金斯说,“我应该不会去太久,而且还会把霍姆斯带回来。假如找到了证人,这个地方够大的,可以把他们分别安排到独立的隔间里。同时,把那个女孩子带到馆长室去,交给马丁看管。不要让她跟任何人接触,别让曼纳林靠近她,就算他大吵大闹也不行。与此同时——” “那位小姐人呢?”霍斯金斯突然问道。 我们俩都急忙转过身去。波斯壁毯前站着的人不见了,我突然觉得自己像坐在失控的汽车里。她不可能是从正门跑了,马丁警员把青铜大门守得死死的。我急忙穿过大厅冲向馆长室。门关上了,可是我隐约听到里面有含混不清的说话声。是在对普鲁恩说吗?隔着那扇钢门,我一个字也听不清,好在就在我头顶上方,也就是钢门一侧的上方,有通向墙另一边的电梯井的通风口。 我迅速推开了那扇门,正好听清了一句话。 可是,整件事都再度显得古怪而又荒唐。米利亚姆·韦德坐在红木桌后面,俯身在电话上方。我听到的那句话是“白厅0066。我找哈丽雅特·柯克顿”。不过,她在话筒上盖了一块手帕,显然是想进一步伪装自己的声音,因为她已经在用一种颤抖的浑厚女低音说话,与平日的语调迥然不同。见到我以后,她“啪”的一声挂了电话,愤怒地站了起来。 “你!”她喘着粗气,大声说道,“你这个——可恨的——该死的——小人!打探,打探……” “好啦,好啦。”我说。碰上这种喧闹货色,我总忍不住要来两声“好啦,好啦”,此刻她看上去就像飞扬跋扈的麦瑟琳娜[一译梅萨莉娜,罗马皇帝克劳狄一世(Claudius)的第三任妻子。她野心勃勃,多次谋害亲贵,个人作风骄奢淫逸。公元48年,她在丈夫外出期间与情夫盖乌斯·西利乌斯举办了一场婚礼。克劳狄一世得知后,逮捕并处决了她的情夫以及参加婚礼的人员。麦瑟琳娜被赐自尽。],可惜她的措辞让这一形象大打折扣。“你在打电话啊。为什么要挂掉呢?” “这不关你的事。” “在目前的情况下,我不得不问一下,刚才你是在给谁打电话?” “你不是听见了吗?打给哈丽雅特的。她是我最要好的一个朋友。她跟我一块儿坐船回国的。她——” “听见了,可是你给最好的朋友打电话时,通常都会伪装自己的声音吗?听着,韦德小姐,现在可不是开玩笑的时候——” 我满以为她会拿起青铜烟灰缸砸我的脑袋,没想到她却克制了这一冲动,双手按在丰满的胸脯上,刻意以一种冷淡轻蔑的语气,直言不讳地说出了接下来我可以采取的行动。 “白厅0066,”我问道,“是谁的电话号码?不说你也知道,我是可以通过总机查出来的。” “是罗纳德·霍姆斯公寓的。你不信,是吧?”(我已经拿起了电话号码簿。)“你不会信的。可事实就是如此。”她有点儿泪眼蒙眬了,“我说,你非得把我扣留在这里不可吗?你以为跟外面那——东西,还有其他乌七八糟的东西待在一起,我舒服吗?你就不能放我走,或是让我再打一个电话吗?你就不能让我跟我哥哥联系一下吗?” “你哥哥现在身在何处?” “在罗纳德的公寓里。” 她要是想跟她哥哥联系的话,为何不直接找他却找哈丽雅特·柯克顿呢?这个问题太明显了,我连问都没问。不过关于那个电话号码,她说的倒是实话:蓓尔美尔街摄政王公寓大楼罗纳德·霍姆斯,号码簿上登记的是“白厅0066”。放下号码簿后,我才第一次发现普鲁恩不在房间里,但她早就预料到了这一点,所以显得很冷静,那股傲慢劲儿让人看了心里很不舒服。 “他在卫生间,”韦德小姐解释说,“是我说要打电话,让他进去待着的。好了拉弗尔斯,老伙计!现在你可以出来了。” 普鲁恩打开门,旁若无人地拖着步子走了出来,他看起来既有点闷闷不乐,又有点不好意思。从他的眼神可以看出,他对韦德小姐的态度近乎倾慕。他似乎在找一个谁跟他说话,就骂谁一顿的由头。我冲霍斯金斯和门口的马丁警员招了招手,示意他们过来。 “交给你了。马丁,你待在这里,看好韦德小姐,直到我回来为止。那部电话不能再用了,明白吗?”韦德小姐已经板着脸在一把红色皮椅上坐下了,我转过头去对她说道,“不介意的话,请你在这儿放松地待上几分钟。我们正在跟你哥哥联系,而且会把他带到这里来的;然后就万事大吉了。我很快就回来。” 我出门时听到她在骂骂咧咧,那个骂法要是让我住在贝尔法斯特[贝尔法斯特(Belfast),爱尔兰语作Béal Feirste,北爱尔兰首府。]的叔叔阿姨听到了,肯定会狠狠批评一通的。路过出游马车时我停了一会儿,大伙主要是在这儿忙活着。罗杰斯已经完成了尸体位置的拍照工作,但克罗斯比还在忙着搜寻指纹,马斯登大夫也还在做一次全面的检查。匕首已经从伤口处拔出,克罗斯比用一块手帕拿着它给我看了看:一把杀气腾腾的弯刀,刀身长度接近十英寸,双刃都很锋利,刀尖有如针尖。他们已经把它擦干净了。 “这上面有很多指纹,长官,”克罗斯比指着象牙刀柄汇报说,“但都弄脏了,而且还一层叠一层,好像有好几个人碰过。我会放大看看能否找到清晰一些的指纹。这辆马车里倒是有一些清晰的指纹……这儿还有一样别的东西。这个家伙的名字似乎叫‘雷蒙德·彭德雷尔’。这两张名片从他的马甲口袋里露了出来,还有,他的帽子里面印的也是这个名字。” 他拿出了两张带有血迹的名片,上面的“雷蒙德·彭德雷尔”几个字,是在街角某个立等可取的名片店印制的。我看了不爱说话的马斯登大夫一眼,他咕哝了几句。 “没多少可以禀告的,”马斯登说道,“是这把刀子要了他的命,直扎心脏,当即就毙命了。”他僵硬地站了起来,“死亡时间——嗯,你是什么时候发现他的?12点25分。这样的话,现在还不到1点一刻,我判断他是在10点半到11点半这段时间死去的,虽然可能有点误差。”他迟疑了一下,“听我说,卡拉瑟斯,虽然我不擅长这个,但我还是想给你一点提示。看到那把刀子的形状没?没有医学知识的话,很少有人能精准地把这样一把刀插进心脏。一刀扎得这么准,不是鬼使神差撞了大运,就是凶手对从何处下手心中非常有数。” 我跪下来,把死者的口袋都检查了一遍。除了七便士的铜币、一包还剩十支的香烟和一张破损的报纸剪报外,就什么也没有了。剪报是从某个八卦栏目上剪下来的,靠近版面的顶端,报纸上印的日期是:5月11日(“5”只能看到半边),是一个多月前的报纸。内容如下: 年轻貌美、特立独行、令女主人谈之色变的米利亚姆·韦德小姐,今天从气候严酷的伊拉克回到了英国。一年半前,在她尚未出国时,有传言称她与阿布斯利勋爵之子“萨姆”·巴克斯特已订婚,此人过去曾是个呜噼艺术家[原文为whoopee-artist,“whoopee”的本意是兴奋得大喊大叫,也有肆意狂欢的意思。这里采用音译。](见1931年5月9日本栏目),现在却是开罗英国公使馆一颗冉冉升起的新星。下周的人物是韦德小姐之父杰弗里·韦德,他的身份是学者兼收藏家,留着长长的八字胡,在学术会议上经常可以看到他火冒三丈的样子。他相信巴格达的哈里发宫殿遗迹可以—— 我将剪报折起来,把它和在曼纳林身上找到的那张邪恶的字条一起夹到了我的笔记本里。对于谁是呜噼艺术家,是阿布斯利勋爵还是他儿子,这张剪报说得并不清楚,但我们可以理解为后者。这又是另外一层联系。关于雷蒙德·彭德雷尔是何许人,住在哪里,衣服上没留下任何线索。那套礼服闻着有一股樟脑味儿,仿佛在有樟脑球的衣橱里放了好久,而且内侧口袋上还贴着标签:“巴黎,马勒塞布大道27号,英国裁缝,戈迪恩。”就这些。 我先给罗杰斯和克罗斯比下了指示,让他们到馆长室的电梯周围那一团糟中去寻找蛛丝马迹,然后我就出门去找罗纳德·霍姆斯了。门外,一辆警车停在路边,格雷戈里·曼纳林和詹姆森警员在车里吵得不可开交。我不想卷入其中,便从他俩身边匆匆而过,然后沿着蓓尔美尔街奔东而去。在人行道上寂寥的昏黄微光下,整座城好像空无一人,远处传来的汽车喇叭声宛若近在耳畔。蓓尔美尔街是一条小巷子,通到大街的巷口有一道隧洞似的拱门。我走到那道拱门处,看到黑压压一片杂乱拥挤的建筑中有一栋又高又窄的公寓楼,闪着“摄政王公寓大楼”几个霓虹灯大字。一走进大楼就能看到一个狭长的门厅,尽头是一部自动电梯。我没看到门童的身影,不过有一个昏昏欲睡的年轻侍应生在冲着一部电话交换机打哈欠,准备下班了。看来还不能亮明我的身份。 “霍姆斯家的派对,”我说,“还在进行吧?” “是的,先生,”无精打采的侍应生说道,他试着表现出一些军人式的机敏,伸手去拿电话线准备插入交换机,“您的大名?” 我玩了个障眼法。“等一下!别通报我来了。我会上去使劲敲门并声称自己是警察。我这就上去了,房间号是D,对吧?” 他乖乖地咧嘴一笑,说是E号房间,还说我会听出来的。进了电梯后,我停下来,摆出了一副顺便问一下的姿态。 “他们在上面待了多久了?” “一晚上了,”侍应生答道,“至少从9点就开始了。小心脚下,先生。” 嘎吱作响的电梯摇摇晃晃地升到二楼并停住后,我还真听出来了。我所在的走廊又暗又窄,刷着绿色的漆,大小只够在里面转个身而已。走廊另一头的一扇门里,传来了微弱但热忱的口琴旋律,在带有宗教色彩的昏暗灯光下,还听得到有人在虔诚地和着旋律慢慢哼唱,声音低沉。微弱的和声庄严地唱道: 我们是弗雷德·卡尔诺的大军,[弗雷德·卡尔诺,原名弗雷德里克·约翰·韦斯科特(Frederick John Westcott,1866—1941),喜剧演员兼制作人。当时弗雷德·卡尔诺的剧团家喻户晓,他与查理·卓别林(Charlie Chaplin)和斯坦·劳雷尔(Stan Laurel)等组成了所谓的“弗莱德·卡尔诺的大军”。这一词语也被用来泛指混乱的组织和团体。后来,又成了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新招募的英国军队的绰号,诞生了歌曲We Are Fred Karno's Army,曲调基于教会音乐The Church's One Foundation。] 是雷格泰姆的步兵, 打不了仗,行不了军, 能派上什么用场? 可当我们到了—— 我用门环把门敲得山响,里面的人显然以为是有人来抗议他们太吵,因为歌声像被噎住了似的停了下来。随后传来了沙沙的关门声和脚步声。开门的是一个瘦子,手里拿着一个玻璃杯。 “我找,”我开口说道,“罗纳德·霍姆斯先生……” “我就是,”他说,“什么事?” 他侧身站着,所以灯光照进了走廊。他戴着一副大玳瑁框架的眼镜。 [book_title]第5章 匕首柜的钥匙 霍姆斯退回房间时,我跟了进去。房间很小,没什么东西,收拾得挺整洁,不像是音乐会的现场。从对面一扇关着的门里,传来了一阵笑声,夹杂着认真用口琴吹奏出来的几个试探性的音符。这里仅有的光亮来自一盏大灯,这盏配有黄色灯罩的灯在一张擦得亮亮的桌面上投下了自己的倒影,也照亮了东道主的脸庞。 霍姆斯略微有点好奇,眉毛微微上扬,除此之外就没有别的反应了。他中等身材,体形清瘦,有点儿驼背。粗硬的鬈发略微发黄,剪得短短的,紧贴在长长的脑袋上。镜片后一双淡蓝色的眼睛打量着我。他的脸又瘦又长,五官分明,神情颇为歉疚。穿的是深色正装,内搭一件硬领衬衫,脖子里系着一条皱巴巴的深色领带。他的年龄或许在三十出头;不过,当他转头面向灯光时,我看见他热得发亮的额头上刻满了细细的皱纹。尽管没醉,但他看上去却像喝了几杯似的。他清了清嗓子,挪了挪身体,低头看了一眼手中的玻璃杯,修长的手指晃了晃杯子,接着又把头抬了起来。他客客气气的话语中,有一种介于深感抱歉和硬挺到底之间的奇怪感觉。 “怎么了?”他催问道,“有什么问题吗?听着,我不认识你吧?我觉得咱俩好像见过——” 门后传来了一个女人的声音。一开始语调很正常,然后突然就高上去了,最后变成了一种怨中带喜的号叫。“是你吗,林基?”那个声音喊道,“林基,你这头蠢驴!我说,是你吗?”接着便是女人为了虚张声势而用脚后跟猛踢木头家具的声音。 “里面的人别吵!”没想到霍姆斯扭过头去,大声吼道,“不是林基。”说完又转过头来等我回应。 “对吧?如我所说,您看着挺面熟的,可是——” “我觉得咱俩以前没见过面,霍姆斯先生。我是侦缉巡官卡拉瑟斯,到这儿来是想问问你今晚韦德博物馆发生的事情。” 大约有十秒,霍姆斯一动不动地站着,只有灯光映出了他脑袋的轮廓。 “不好意思,我去去就来。”他简短地说道。 这家伙动作真快,我还没来得及开口,他就放下了手中的玻璃杯,顺顺当当地走到了里面那扇门的门口,把门打开钻了进去,不见了踪影。我匆匆一瞥,只见里面烟雾缭绕,沙发上还横着一双女人的长腿。我听见他在里面说了些什么,不超过六个字;然后他就又出来了,并随手带上了门。 “他们太吵了,”他充满歉意地解释道,“吵得我们都听不清对方说什么了。这下好了,巡官。我觉得我没太明白您的意思。您来这儿是想问问我——”他停顿了一下,“天哪,出的是啥事?不是被盗了吧?” “不是。什么也没被盗。” “那——您是说失火了?” “不是。” 霍姆斯从胸前口袋里掏出一块手帕,小心地擦了擦脸。那双温和的眼睛在手帕上下左右不断移动时滴溜溜乱转,似乎在端详我。然后他露出了笑容。 “哎呀,听您这么一说,我自然就如释重负了,”他说,“不过,我还是一头雾水。呃——您要来一杯威士忌苏打吗,巡官?” “谢谢,先生。”我回答说。我是急需来一杯了。 他一边说着,一边拿着自己的玻璃杯走向一个餐具柜,然后取出了另一只玻璃杯,朝每只杯子里倒了足足三指高的威士忌。“我们好像还是在误解对方的意思,”他清了清嗓子,继续说道,“据我所知,今晚博物馆什么事情也没发生,除非韦德先生意外地回来了。我没去过博物馆。我——真是见鬼,您别搞得这么神秘兮兮的。出了什么事?” “凶杀案。”我说。 他刚开始按苏打水瓶的压杆,可是杯子却完全偏到一边去了,苏打水嘶嘶地洒到了橡木餐具柜上,他立刻掏出了手帕,而且在擦柜子时似乎还趔趄了一下。等他转过身来时,他的太阳穴上浮现了些许螺旋形纹路。 “看我笨手笨脚的,”他轻声嘀咕道,“怎么可能——您是在开玩笑吧,还是想要——?敢问是谁被杀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一个叫雷蒙德·彭德雷尔的男子。他今天晚上被人用一把象牙柄的匕首捅死了,这把匕首来自博物馆的一个展柜。我在大厅中那辆大型封闭式出游马车里发现了他的尸体。” 霍姆斯倒吸了一口凉气,哆嗦了一下,这才镇定下来。他的目光依然温和,但充满了困惑。此时我才注意到,餐具柜上方的墙上,有一幅镶框照片。照片上的男子置身林地,身着长袍,而且还戴着非常精致的白色络腮胡。这个案子不管你从何处着眼,都会看到络腮胡:对我来说,络腮胡已经变成了一场噩梦,一种无法摆脱的困扰。 “彭德雷尔,”霍姆斯重复地念着这个名字,其语气我可以发誓,是真的很茫然,“雷蒙德·彭德雷尔!这名字对我来说毫无意义。这事究竟是怎么发生的?他在那儿到底要干什么?是谁杀了他?莫非您也不知道?” “这一连串问题,随便哪一个的答案,我们都不知晓,霍姆斯先生。不过,你也许可以协助我们找到答案。关于杀害这个男子的那把匕首……” 一听到匕首,霍姆斯的眼神第一次显得有些犹豫了。“是一把象牙柄的弯刀,听普鲁恩说,名叫‘阿曼弯刀’……” “普鲁恩!”霍姆斯一声惊叫,好像忘了什么似的,“呃——对,那是当然。普鲁恩跟此事有啥关系?他说了什么?” “他一口咬定今晚除了他自己,没人去过博物馆。所以,当然了,看来情况对他不利呀。”我停了一会儿,好让他领会这句话的含义,“好了,来说说那把匕首吧。谁手里有大厅里那些展柜的钥匙?” “我有。可匕首要是被人偷——” “还有别的人有吗?” “哦,韦德先生当然有啦。不过——” “匕首不是被偷走的,而是被某个有钥匙的人从展柜里拿走的,而且他拿走后又把展柜锁起来了。” 霍姆斯的语气非常平静。他机械地从餐具柜上拿起了两个玻璃杯。我则做了一个谢绝的手势,毕竟谁能跟一个已被自己这样指控的家伙一起喝酒呢;但他简短而清醒地说道,“别糊涂了!”接着又以同样低沉的声音继续说道,“那么肯定有一把复制的钥匙。我只能告诉您,我可没干这事,而且我这辈子从没听说过名叫雷蒙德·彭德雷尔的人。我和我的朋友们一晚上都在这里——” “顺便问一句,跟你在一起的都有谁呀?” “韦德先生的儿子杰里·韦德,我们的一个名叫巴克斯特的朋友,还有柯克顿小姐。我料想您不认识他们。我们一直在等韦德小姐和她的一个名叫曼纳林的朋友。” “还有别人吗?” “眼下没别人了。先前有,但他们已经走了。您看,要我把杰里·韦德叫过来吗?” 我把目光投向另一个房间那扇关着的门。此时,这个房间里面出奇的安静,自从霍姆斯刚才短暂地进去一次后,就一直是这样了。有一刻,那个女人曾打算来一曲《水手巴纳寇·比尔》,可刚飙了第一个高音就传来了嘘声,说明有人不想她出声,硬是让她打住了。 “不好意思,我去一下就回来。”我对霍姆斯说道。我走到门口,敲了两下,将门打开了。 房间里起初鸦雀无声,让人心里发毛,继而传来了各种各样的声音,给我感觉像是进了鹦鹉棚。这个房间几乎和另一个一样小,灯光也差不多亮,而且青烟弥漫。对着门的一张沙发上,蜷坐着一个瘦削的长腿金发女郎,她正高兴得眼睛一眨一眨的,直直地端着一个鸡尾酒杯,手肘撑在沙发的扶手上。她的脸蛋白里透红,生着一双瓷蓝色的眼睛,如同你在拉斐尔前派的油画中见到的人物一样高尚纯洁、热情奔放;此外,她还有个身体突然前倾的习惯,仿佛被魔鬼推了一把似的。 桌子上密密麻麻立着很多瓶子,瓶子后面站着一个小伙子,长得矮胖壮实,有着一头火红色的头发,穿着一身极得体的晚礼服。他嘴角叼着一支香烟,一边眯起一只眼睛避免被烟熏到,一边端详着手上一个黏糊糊的鸡尾酒调酒器。我一进门,他就猛地转过身来瞪着我,试图摆出一副冷酷庄重的表情,可惜早前有人从巧克力盒上取下一根长长的红丝带,用安全别针斜斜地别在了他的胸前,使这副表情多少打了一点折扣。而且,他还受到了惊吓。 第三个人正坐在一把矮椅子上擦口琴。我只能这样来描述他:一个长了老头子面孔的小伙子。虽然他顶多也就二十八九岁,但只要他露齿一笑或埋头看书,脸上就会皱纹密布。除了我们的朋友菲尔博士以外,我想我见过的最和颜悦色的人就是他了。他看上去容易激动,即使手动都没动一下,看着也像是要打手势似的。这个矮冬瓜身穿一件旧花呢大衣,一头黑发梳成了德国式发型,他在椅子上朝后一躺,友善地挥了挥手。 沉寂了一会儿后,鹦鹉棚才恢复了生气。哈丽雅特·柯克顿向后一甩头,像是获得了令人愉悦的灵感似的,引吭高歌起来,口张得都可以看见拉斐尔前派笔下人物的扁桃体了。歌声似乎快把天花板震裂了。 “是谁在敲我的门? 是谁在敲我的门? 是谁在敲我的门?” 漂亮的少女问。 红发小伙子挺直身子说话了,他的嗓音由于喝多了威士忌而变成了男中音:“我说,这么横冲直撞地闯进来,是最不正当的……” 那个老气横秋的小伙子平静地伸出手来,神情阴郁,仿佛要对我催眠似的。“‘你休要说是我干的,’”他以低沉的声调宣称道,“‘别冲我晃你那血迹斑斑的头发。[本句引语出自莎士比亚《麦克白》(The Tragedy of Macbeth)第三幕第四场麦克白的一句台词,原文为:“Thou can'st never say I did it. Shake not thy gory locks at me.”。]’‘尤金·阿拉姆走在中间,两腕戴着手铐。[尤金·阿拉姆(Eugene Aram,1704—1759),英国著名的语言学家,同时也是臭名昭著的凶犯。在发现了至交丹尼尔·克拉克与自己的妻子有染后,于1744年将其杀害,警方虽有所怀疑,但终因证据不足而使他逍遥法外达十四年之久。这桩谋杀案直到1758年才得以告破。很多文学作品都涉及过尤金·阿拉姆,如托马斯·胡德(Thomas Hood,1799—1845)的叙事诗歌《尤金·阿拉姆的梦想》(The Dream of Eugene Aram)。本句引语出自这首诗歌的最后两行。]’‘喂,萨米,萨米,咋不弄一个不在场证明呢?[本句引语出自狄更斯《匹克威克外传》(The Posthumous Papers of the Pickwick Club)第34章结尾处萨姆父亲的一句话,原文为:“Oh, Sammy, Sammy, vy woren't there a alleybi?”。]’”接着他狠狠地吹了一下口琴,咧嘴笑了笑,以自然的语调补充道:“晚上好,老兄。请坐,喝一杯。苏格兰场那些戴假络腮胡的家伙都还好吧?” 在这叽里咕噜的胡话中,插进来了霍姆斯平静、稳重而又尖厉的声音。他说: “看在上帝的份上,都别瞎吵吵了。” 就像被劈头盖脸泼了一瓢冷水一样,这伙人很快就戛然无声了。老气横秋的小伙子悄悄地把口琴放在自己的椅子旁边,抬起了头。 “哟嗬!”停顿了一下后,他说道,“我说,这是怎么啦,罗恩[罗恩(Ron)是罗纳德(Ronald)的昵称。]?你这话听起来像是要防止炸锅呀。” “抱歉,打扰各位的雅兴了,”我对他们说道,“可这件事情很重要。你们当中有没有谁认识一个叫雷蒙德·彭德雷尔的人?” 红发仔看上去完全懵了。矮冬瓜张开了嘴,斟酌了一番,又合上了,不过看他那样子,他就是说了什么,也不会有任何启发。可哈丽雅特·柯克顿的确知道这个名字,这一点我敢肯定。她看上去醉得轻一点。虽然她一动未动,依然坐在那儿,胳膊僵硬地撑在扶手上,但在她身旁灯光的照耀下,我还是看见她紧握玻璃杯杯颈的手指的指甲上出现了白块。不过现在还没到我摊牌的时候。 “没人吗?”我催问道。 没人开口,在这样的沉默中,我嗅到了一股背水一战的奇怪味道。此时,霍姆斯又以批评的语气插话了: “卡拉瑟斯巡官告诉我,彭德雷尔这个人被谋杀了。别打岔。他是今晚在博物馆被人捅死的——巡官,我若是说错了,还请您纠正——凶器是一把象牙柄的刀子,是从博物馆的一个展柜里拿出来的。”霍姆斯字斟句酌,一字一顿地说,“我跟他说了,今晚从9点开始,我们全都在这里,可他似乎还是认为——” “谋杀——”红发仔重复了一遍,还用一只发抖的手在脸上抹了几下。他已经喝得酩酊大醉了,但这件事似乎就像车祸时的撞击声一样把他惊醒了。他把手伸到脸上,做了一个很奇怪的动作,既像是要抹掉什么东西,又像是要找到什么东西。他的五官被太阳晒得发红,一副放荡的容貌,但人看着还不坏。他呆滞无神的棕色眼睛锐利起来了。“谋杀!上帝呀,太可怕了!您是说凶案就发生在博物馆里?什么时候?什么时候的事?” 他开始用指关节敲桌子。但霍姆斯还是一如既往地以柔和的声音说道: “可他似乎还是认为我们是一帮恶棍。噢,对了,请允许我给大家作个介绍。柯克顿小姐,这位是卡拉瑟斯巡官。巴克斯特先生,”他冲正嘀咕着象牙柄刀子的红发仔点了点头,“还有小韦德先生。”那个老气横秋的小伙子以客气但嘲讽的态度鞠了一躬,霍姆斯继续道:“所以,他问各位问题时,还请大家不要胡说,不然的话,就算我们看起来有所谓的共同不在场证明,也有可能会惹上麻烦。” “我们当然有共同不在场证明啦,”哈丽雅特·柯克顿哈哈一笑说,不过声音有些发抖,“这起凶案究竟关我们什么事?” 小韦德挥了挥手,示意大家安静。他眯起了妖怪般的眼睛。 “这颗腐朽的心痒了,”他慢条斯理地以精练的语言说道,这样的说话方式与他激动的动作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恨不得对一个毫无意义的谜团也要研究一番。闭嘴,浑蛋!”他拿起口琴,吹了一个长音,以壮声势。瞪了萨姆·巴克斯特一眼后,他又回过头来对我说:“好吧,第一个问题——” “行了,小老头儿,听我说,”巴克斯特插嘴说,“我问了一个问题,巡官还没回答呢。他是什么时候被杀的?” “他遇害的时间,”我慢吞吞地说道,“在10点半到11点半之间。” “您是说晚上?”巴克斯特怀着一种病态的希望问道。 “我是说晚上。” 房间里沉默了一阵。巴克斯特坐了下来。我没有急着问他们问题,因为不逼他们,他们说的话才会露出更多的马脚。年轻的杰里·韦德——他们称他为小老头儿——似乎觉察出了这一点,别看他表面上随和而又随意,内心其实比霍姆斯还要着急。他显然在打什么主意;在他把口琴贴着牙齿,轻轻地来回移动时,我从他的眼睛里看出,这个主意已经开始闪现,并且成熟起来了。 “巡官,”他突然开口说道,“这个彭德雷尔是何方神圣,长什么模样?” “我们不知道他的身份。除了两张名片外,他身上没有任何证明身份的证件或标志。事实上,他口袋里什么也没有,除了一份与米利亚姆·韦德小姐有关的剪报……” “该死——”柯克顿小姐欲言又止。 巴克斯特抬起了头,目光冷酷。“风就是从那儿刮过来的,对吧?”喝多了威士忌的男中音问道,这一句话说得更为圆滑,几乎可以称得上外交口吻了。这种口吻与他衬衫上别着的那根巧克力盒丝带格格不入,很是荒唐可笑。“不好意思啊,巡官。您继续。” “至于他的体形和外貌嘛,身高在六英尺上下,脸偏圆,鹰钩鼻,橄榄色皮肤,黑色的头发和胡子。这些信息对你们有没有用?” 至少对那三名男子来说,这些描述显然没有任何意义;或者说,在我看来是这样的。韦德的眼神渐渐黯淡无光了,而且他还老眨眼。不过,我的下一句话产生了非常明显的效果。“我看到他最后的样子是被一把匕首刺穿了胸膛,”我继续说道,“戴着一副黑色的假络腮胡——” 韦德跳了起来。“黑色络腮胡!”他惊叫道,“您说的是黑色络腮胡?” “没错。实际上,”我说,“你以为是白色络腮胡,对吧?” 对方阵脚大乱了。“我亲爱的巡官,”他老气横秋地咧嘴笑了一下,答道,“我郑重地告诉您,络腮胡是什么颜色对我来说无所谓。我的心思不在络腮胡上,甚至连想都没想过。可是您那么强调‘黑色’二字,害得我以为其中有某些不祥的意味,好像我们大家都要上断头台似的。”(这个小妖怪的想象力比其余几个人的都要丰富,而且我认为他如果专门去撒谎行骗,肯定可以成为一个撒谎专家。)“一具戴假络腮胡的尸体!还有别的东西吗?” “眼下,我们还是谈谈络腮胡吧。”我建议道。现在是进攻的时候了。“这个案子是一场噩梦,我们还是把其中的一些问题弄明白为好……比如,霍姆斯先生,外面那个房间里——餐具柜的上方——挂着一幅照片,照片上的人穿着一件长袍,戴着白色的络腮胡。看起来有点像是一幅业余戏剧协会的照片。照片上的那个人是谁?” 霍姆斯张开嘴,迟疑了一下,又瞟了对面一眼。是杰里·韦德回答了这个问题。“噢,那个啊?”他满不在乎地说道,“是我。” [book_title]第6章 铁板一块 “您说得很对,”韦德继续说道,“那是我在牛津大学戏剧协会参加活动时拍的一幅照片,您也看到了,我扮演的是李尔王这一著名角色。没让您感到惊讶吧?您好好看看我这副干枯的面孔就不会惊讶了。人们告诉我,说我一天比一天看着年轻……您对这幅照片怎么这么感兴趣?您不会见到一个戴络腮胡的人就追捕吧?” “我是这么打算的。我们来玩个公平游戏,我呢,告诉你们我已经掌握的情况,你们则要尽最大努力来协助我。”我环视了一下这帮人。听到黑色络腮胡后,哈丽雅特·柯克顿的表情已经和其他人一样茫然。连霍姆斯也不像先前那样文质彬彬却目中无人了,他也开始老老实实地干瞪眼了。我继续说道:“案情太离谱、太不明朗了,所以必须有人提供一个合理的线索,哪怕是证明无罪的线索也成。” “今晚11点多一点,万安街分局的一名巡佐路过韦德博物馆时,一个穿双排扣长礼服、戴玳瑁框架眼镜、双颊上粘着白色假络腮胡的高个儿男子坐在墙上冲他咆哮。这男子大声喊道:‘好你个大骗子,你杀了他,会被吊死的。我看到你在那辆马车里。’然后便像个疯子似的朝巡佐冲过去,还企图将巡佐掐死。为了让他安静下来,巡佐只好把他打晕了。接着,在巡佐去求援时,这个不省人事的家伙——看起来是昏迷了——从一条空荡荡的街道中间消失不见了。” 听到这里,这帮人周围弥漫着一种紧张气氛。哈丽雅特·柯克顿不由自主地大笑起来,用那双瓷蓝色的眼睛盯着我,还用双手蒙住了嘴。 “我从没听说过圣詹姆斯街那一带出现过小精灵啊,”小韦德若有所思地说道,“不过,也许是我弄错了。请接着讲。” “几分钟之后,来了一个非常妄自尊大的年轻绅士,开始猛敲空无一人的博物馆的大门,搞得鸡犬不宁,所以被带到警局了。他说自己叫格雷戈里·曼纳林,还说他和米利亚姆·韦德小姐订了婚。”(听到这里,巴克斯特的脸色变得很难看,但霍姆斯只是点了点头,韦德则依旧是一脸严肃。)“他还称受到了邀请,来参加博物馆今晚的一个预展,预展是杰弗里·韦德为爱丁堡的某个伊林沃斯博士而举办的……” “难怪曼纳林没来这里呢,”霍姆斯说道,“敢情人在警局,呃?”他以梦幻般的快乐神情盯着天花板,“对了,巡官,博物馆里没人,这一点很好解释。我们给曼纳林的公寓留了口信。您知道的——” “没错,”我说,“这一点已经有人解释过了。我听说韦德先生突然有急事得去……” 巴克斯特坐了起来。“这事您是怎么听说的?”他厉声问道,“是不是曼纳林说的?” “这个回头再说。这事是真的吗,霍姆斯先生?” “的确如此,不过严格说来算不上是突然有急事。是这么回事,韦德先生最近才刚从伊拉克回国。他在那儿待了两年,与里昂的莫雷尔一起,在巴格达城外底格里斯河西边的平原上做一些研究工作。您知道的,那儿是哈里发的旧城遗址。现在的巴格达是在东边。不幸的是,有些废墟正在被清除,而那个地方大部分都是墓地,所以他们在挖掘方面与当局产生了一些矛盾。在两年的时间里,韦德先生发掘了很多东西,大部分都用船运到了我这里。其中有一件东西原本计划是紧随其后用船运回来的,而且本该是这周初就运抵这里的。这件东西体积有点大,是一块从一座很像巴别塔的塔上弄下来的撒拉逊人砌砖的碎片,上面还刻有文字——算了,我不想说这些让您分心了——” “没让我分心。接着说。” 霍姆斯好奇地看着我。谈到砖块时——他认为那些是波斯砖——他温和的眼神中流露出一种类似狂热的神情。他犹豫了一下,清了清嗓子,继续说道: “好了,情况就是这样。我说过了,这批货按说星期二就该运抵英格兰的。后来我们接到消息,说是船在途中延误了,要星期六才能到。今天,我们又听说下午船就要靠岸了。所以没辙啊,韦德先生必须亲自前往南安普顿,监督这一大箱货的上岸工作——因为其中有一些是砖瓦,您懂的,是易碎品——然后亲自把这箱东西带回伦敦。他说今晚的聚会可以顺延,推到星期六或星期日再开也不迟。” “我明白了。还有几个涉及个人的细节问题需要请教一下。韦德先生是什么时候回到英格兰的?” “大约是三周以前吧。我想是5月20日那一天。” “而米利亚姆·韦德早到了一个星期,是在11日前后吧?” 巴克斯特又站了起来。他猛地抓起一瓶苏格兰威士忌,往一个鸡尾酒杯里倒了好多,然后拿着这个杯子指着我。“这是什么把戏?”他问道,“要我说啊,你们警方的这套程序真他娘的太滑稽可笑了。米利亚姆跟这事有啥关系?她整个晚上都待在家里,跟一个插着匕首、戴着假络腮胡的家伙有啥关系?我们中都没人听说过他。” 他们全都在直勾勾地盯着我看,于是我暂时岔开了话题。 “与其说我是在问韦德小姐的情况,”我说,“还不如说是在了解曼纳林先生的情况。”我这么说是为了谨慎起见,因为我还不想把她牵扯进来,“是这样,曼纳林先生与韦德小姐订了婚,可据我了解,他既没见过她父亲,也没见过她兄长。这是怎么回事?” 口琴后面,小老头儿韦德那双明亮敏锐的小眼睛死死地锁定在我身上。他有点像搞突然袭击似的开口了。 “啊哈!这是推论,我懂了。您是在想,严厉苛刻的父亲和嘴脸狰狞的兄长,两人都想拆散这桩在花园墙外偷偷猖獗起来的令人厌恶的姻缘。‘你这不得好死的浑蛋,凭你那卑贱的血统,也想跟我堂堂老韦德家的血脉结合,你就做梦吧!’真是刺激,巡官。我坚定地重复一遍——刺激。不过我倒是觉得情况正好相反。”他皱了皱眉头,“事实上,我们这帮人中,唯一称得上出身名门的就是曼纳林。是一个了解他家世的人跟我老爷子说的。从我得到的信息判断,曼纳林是天底下最会忽悠人的骗子,不过他祖上确实有人参加过历史上极为著名的战役。这一点我乐意信以为真,因为现在我知道那些什么骑马冲进战场,一剑就砍下了三百颗人头的弥天大谎,都是什么人编出来的了。曼纳林家族的风格隐约可见……不,我觉得我老爷子对这桩婚事会相当满意,而上帝知道我根本就不介意……” 巴克斯特气得牙齿咯咯作响。 “别激动,萨姆,”杰里·韦德平静地说道,“我可是站在你这边的,老弟,但那倔丫头非得自己拿主意不可。言归正传,巡官,我们家老爷子没见他纯属意外。您也知道——” “噢,闭嘴,你——你这个老气横秋的侏儒!”哈丽雅特·柯克顿突然大声说道。韦德有点儿脸红了;我感觉到这句话戳到了他的痛处。沉默了一阵,韦德坐了下来,柯克顿支支吾吾的,自己也脸红了。 “对——不起,小老头儿,”她继续说道,“我并不是要——只是,我说啊,你简直是胡说八道!”她转身对我说:“米利亚姆是在回国的船上认识曼纳林的,我当时跟她在一起。说真的,我有点搞不懂他这个人。后来我们一到英格兰,米利亚姆就被打发到诺福克去看望一个姨妈,在那儿待了两周——” “打发?”我迅速追问道,有点儿太沉不住气了。 “那个,谁不隔三岔五地去看姑妈姨妈呀?”杰里·韦德插嘴道。听他那语气,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这块挡箭牌随时都准备横插一杠子。)他咧嘴笑道:“我知道,放到侦探小说里,这个动机令人难以置信,可事实就是如此。” “你先等等,先生……柯克顿小姐,你说的‘打发’是什么意思?” “什么意思也没有!这是个极正常的词语,不是吗?老天,我会有什么意思呢?她父亲觉得自己回国之前,她可以待在她姨妈家——她母亲已经不在了,您知道的——何况她姨妈在码头等着呢,她根本就溜不掉。而且顺便也把我带去了。”她那极端无辜的脸上露出了一副伯恩-琼斯[爱德华·科利·伯恩-琼斯爵士(Sir Edward Coley Burne-Jones,1833—1898),英国画家、图书插画家、彩色玻璃和马赛克设计师,拉斐尔前派成员。]看到都会想画下来的表情。“您刚才问起了格雷戈·曼纳林,对吧?唔,他打过电话说想见她。后来,两周后她回到了这里,格雷戈本来打算以最佳状态——在海德公园米利亚姆的住所——拜见老人家的,只是那天下午他到得太早了。于是他没事干就炫耀起来了,跟玩杂耍似的搬起了满满一大箱子老掉牙的瓶瓶罐罐什么的,结果一失手,把箱子里的东西摔了个稀巴烂。”说到这里,她脸上似乎流露出恶作剧般的表情,她睁大双眼,眉开眼笑道,“噢,要我说啊,简直是乱成了一锅粥!所以我们就想,最好是把他从房子里弄出去,等老人家冷静下来后再回来。后来她给他打了个电话——” 柯克顿突然停下来,擦了擦额头,记起了什么。她的表情又起了变化,这一次变成了恐惧。 “米利亚姆人呢?”她尖声问道,语气很生硬。我没有回答,于是她伸手指着我说,“米利亚姆人呢?给我听好了,你们这些家伙。你们记得吧——就在刚才——罗纳德说过,有个女人打电话来找过我——声音经过了伪装——然后又突然挂掉了。是谁打来的?米利亚姆怎么啦?您问的这些问题为什么全是涉及她的?” 我看了他们一眼,然后哈哈一笑。 “我一谈到曼纳林的时候,”我对他们说,“你们就好像老是想把话题扯回到韦德小姐身上。明说了吧,反正藏着掖着也没什么好处。我们掌握了证据,可以证明今晚这件事,他很可能脱不了干系。” 我此话一出,他们全都哑口无言。出现了一阵沉默,我(很不妙地)感到这种沉默,是一种方寸大乱而又疑窦丛生的沉默。罗纳德·霍姆斯从我身后的那扇门慢吞吞地走进了房间,仿佛是要来掌控局面。他在一把椅子的扶手上坐下来,把玩着手中的玻璃杯,眼睛看着自己晃来晃去的鞋尖。 “证据,”他与其说是在问,还不如说是在陈述,“啥证据?”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倒是想先问你一个问题,今晚被你们取消了的‘预展’,原本要展出的是什么?你们打算打开哈伦·拉希德妻子的棺柩,这说法是真的,对不对?” “哦,天——!”没等巴克斯特叹息完,霍姆斯就打断了他。后者似乎大吃了一惊,但说话的语气却很平静。 “不,不是真的。敢问您到底是从哪里听到的这个说法?是从曼纳林那里吗?” “有一部分吧。首先,他说你们准备去‘盗墓’。” “别紧张,老兄……”霍姆斯看着天花板,“这是为什么呀?他干吗要跟您这么说呢?不,我没发昏;是这道深奥的难题激起了我的兴趣。哈伦·拉希德妻子的棺柩!” “先别管这道深奥的难题。你说这不是真的。我劝你再好好想想,霍姆斯先生。” 他转过身来,面带苍白的笑容,那笑容里充满了怀疑,看着就像是在做鬼脸。“咱俩都再好好想想吧,”他建议道,“告诉我,您了解巴格达吗?” “不了解。” “哈伦·拉希德最宠爱的妻子祖拜妲[Zobeide(英文亦作Zubaidah)是阿拔斯王朝最有名的公主,既是哈伦·拉希德的妻子,也是他的堂妹。她极为慷慨、乐善好施,曾出资在巴格达到麦加和麦地那的朝觐路线上修建了不少的休息站及服务区,而且每个休息区都配有水井或蓄水池,麦加城外的祖拜妲井就是以她的名字命名的。]——我猜您指的是这一位——她的陵墓就在旧城的这片墓地里,距离马鲁夫教长的墓穴不远。这是巴格达的主要遗迹之一,修建于一千多年前,好几任穆斯林统治者还小心翼翼地修复过。谁都没见过祖拜妲的棺柩。穆斯林很少允许人直观其面目;人们拜谒麦地那的穆罕默德陵时必须隔着栅栏瞻仰,而且只能看到这位先知陵墓的外围。关于祖拜妲,除了她被安放在一口外面套着金棺的铅棺里之外,就没人知道更多情况了。至于认为有人可以——不,不,断不可能!” 他更猛烈地摇了摇头。 “试想一下某个人从圣保罗大教堂偷走纳尔逊[霍雷肖·纳尔逊(Horatio Nelson,1758—1805),英国著名海军将领及军事家。他在1805年的特拉法尔加战役(Battle of Trafalgar)中击溃了法国及西班牙组成的联合舰队,迫使拿破仑彻底放弃海上进攻英国本土的计划,但自己却中弹阵亡,最后长眠于圣保罗大教堂的一个地下石棺内。]的棺柩,或者从任何一个公共纪念馆偷走任何一个公众人物的棺柩,这已经足够令人毛骨悚然了,不过和亵渎神圣一比就算不了什么了——天哪,那可是穆斯林的圣陵!这和古埃及不一样,您知道的;这是一种仍有人信奉的宗教。再说了,根本就不可能去盗这样一座墓……”他双手一摊,还耸了耸肩。尽管他眼镜后面的双目炯炯有神,但我觉得他盯着其他人补充下面这句话时的表情有点儿夸张,“这岂不是荒唐!我真搞不懂,曼纳林怎么会有这样的念头?” “不过,我倒希望确有其事。”巴克斯特喜忧参半地说道。刚才那一大杯酒下肚后,他的脸色看着好多了。他双手插在口袋里,坐了回去,盯着酒瓶说:“要我说啊,如果真有此事,事情就非常刺激了。我记得那座用砖砌成的陵墓,它的顶部是锥形的。我从开罗飞过去的时候,老爷子亲自带我去瞧过。这可就有意思多了,比起摆弄——” “摆弄什么?”我问道,“不是棺柩的话,那你们要查看的是什么?” 霍姆斯看了其余的人一眼,眼神很古怪。“听说过安托万·加朗[安托万·加朗(Antoine Galland,1646—1715),法国东方学家、翻译家与考古学家,第一位将《天方夜谭》翻译成欧洲语言的人。]吗,巡官?” “没听说过。” “可他的成就世上无人不晓。他在1704年到1712年间把阿拉伯文的《天方夜谭》译成了法文,而这套译本现在落到了我们手里。韦德先生对《天方夜谭》特别感兴趣,因为他也认为这些故事是直接从叫作《赫扎尔·艾福萨纳》或《一千个故事》的波斯故事集里搬过来的,虽然它们从头到尾讲的都是阿拉伯人的事情。所以,当他有机会买到加朗译本的前两百页原始译稿、注释和插补文字后——” “等一下,”我说,“你的意思是说,召集这次聚会,只是为了看一些手稿?” 此时此刻,我不得不很遗憾地说,一向自以为冷静理性的我意识到了自己对今晚这荒诞不经的闹剧确实兴趣盎然,而且还觉得霍姆斯的解释让人大失所望。霍姆斯环顾了一下四周,似乎有些惊讶。 “对,那是当然。伊林沃斯博士会来这里,就是为了这个。有了注释和插补文字,您明白的……” “就这些了?” 杰里·韦德刚才一直饶有兴趣地看着我们,神情愉悦而又持重,此时则向前倾了倾身子。“握个手吧,巡官,”他提议道,“我跟您有同感。这么说吧,在您那身警察制服下面,跳动着一颗孩子读《金银岛》时的心,我理解您的心情,真的,不理解的话我不得好死,您是被人从您的棺材梦中惊醒了;另外,要是这个讨厌鬼有一点点——” “反正,我还是有分寸的。”霍姆斯说。他冷冰冰的语气让我猛然清醒,回过神来了。“别忘了,毕竟出了凶杀案,真的死人了。”他愁眉苦脸地回过头来对我说,“您刚才问,‘就这些了?’哎呀,老兄,难道您不明白……那可是加朗的手稿啊!”他做了一个莫名其妙的手势,好像我问他的是“什么是文明?”之类的难以回答的大问题。“历史的探照灯将会——” “历史的灯就拉倒吧,”杰里·韦德说道,“我才不信这个邪呢。‘出了凶杀案’,行啦。仅仅因为我们没有为一个从来都没听说过的人的死而感到伤心难过,卡拉瑟斯巡官就对我们恶眼相向,这可不合常识。我也不拐弯抹角了,直说了吧,这件事还真是有意思;《天方夜谭》里的故事居然变成了现实。你的问题在于,你对这些故事一点都不感兴趣。你只对一个苏丹如何谋杀了六个妻子这样轰动的传说感兴趣,因为从中可以一窥1401年银匠哈桑生活的时代巴士拉城的婚姻习俗。我已经从你和老爷子口中学到一点皮毛了,所以不仅能聊上几句,而且连帮林基·巴特勒[林基(Rinkey)是理查德(Richard)的昵称。]写一部侦探小说都不成问题了。可实际上,关于亚洲人我真正了解的并不多,也就是有个大概的印象罢了:他们的穿着很滑稽,喜欢谈论真主。这就够了。我分不清谁是波斯的穆斯林,谁是印度的印度教教徒。不过有一点我还是知道的:如果不小心,妖怪就会把我掳了去,此乃刺激人生的奥秘。” “小心,韦德先生,”看到他兴奋地从椅子上跳起来,并用手指着霍姆斯时,我插嘴道,“听你这话的意思,你是说你与博物馆——没有瓜葛喽?” 霍姆斯微笑道:“是没有。这小老头儿的唯一工作就是看书,一本接一本地看那些没屁用的传说故事,这也就造就了他现在这种心态——心理学家称之为防御机制。他动不动就胡思乱想,在他想象出来的世界里,一切司空见惯的东西全都有点儿失常:牧师们一个个都在爬教堂的雨水管,伦敦市长看到皇家仪仗队想通过圣殿关[圣殿关(Temple Bar),一译坦普尔栅门,是威斯敏斯特市西侧通往伦敦市的主要仪式性入口。按照礼仪,君主在入城前会在圣殿关外稍作停留,以接受伦敦市长献上的象征城市忠诚的珠剑。]时出人意料地说‘不行’。简直是胡扯!我跟他说过一百遍了,东西不会仅仅因为倒着摆放就更有趣。而且事实就摆在眼前,小老头儿,那并不是真实的世界。” “不是吗?”我说,“我倒是倾向于同意韦德先生的看法。” 一阵沉默后,哈丽雅特·柯克顿以焦虑、茫然而又愤怒的语气咄咄逼人地质问我,“喂,你为什么不告诉我们找我们的原因?”她大声喊道,“你为什么迟迟不说?我——我——不知道为什么,总觉得有什么地方很不对劲。你说啊!” 我说:“小姐,这是因为你们当中可能有人在撒谎。说到怪异之举,比起一个博物馆接待员围着一只包装箱跳舞,嘴里还念念有词地提到哈伦·拉希德的妻子来,一个牧师爬雨水管就小巫见大巫,不足为怪了。再比如,一具尸体的手里拿着一本烹饪大全,听起来又如何呢?现在,你还确定你没有什么要对我说的吗?” “没有!” 我简要地说出了实情。巴克斯特低声嘀咕了几句,还砰砰地敲了一通桌子。不过,最让他们乱了手脚的是,我提到了那本烹饪大全。霍姆斯依然强忍着,装出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但苍白的脸上已露出了怒色,他把头扭向了杰里·韦德。 “要是我不清楚——”他说了半截,又把话吞回去了,“听起来,像是你的荒唐之作啊。一本烹饪大全!我觉得你十有八九跟此事有关联。” “放松点,罗恩,”出人意料地,巴克斯特骤然以一种权威的口气说道,他把脖子伸了过来,“不过听好了,小老头儿,我的意思是说——你跟此事无关,对吧?毕竟——” “信不信由你,我压根儿就不知道这事。”杰里·韦德回答得毫不含糊。(不过他看上去却很不自在。)“一本烹饪大全,就我的风格来说,根本就不够档次。啊,上帝帮帮我们吧!得想出个办法来。离我远点儿,让我好好想想,行吗?依我看,那家伙不会是个什么外国厨子吧?” “咳,他要是厨子的话,”巴克斯特嘟囔道,“就犯不着带着某某夫人的家庭食谱到处跑了吧?我的意思是说,在卡马尼奥拉蛋奶酥之类的精美食品的制作方法上,那本书给不了他多少帮助,那些东西,做厨子的似乎都晓得吧。除非上面有密码或暗号之类的东西,比如,‘牛排和洋葱’表示‘赶紧逃,已完全暴露’,说不定这是个极好的法子——” 霍姆斯坐不住了。 “你们这些人是喝醉了,”他强作镇定地说道,“还是自然而然表现得跟孩子似的,还是根本不过脑子,没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啊?” “我们都快吓傻了,”杰里·韦德同样镇定地回答说,“如果你想听实话的话。是不是还有什么底牌没亮出来啊,巡官?如果牧师爬雨水管这种事没讨论出一个结果——” 他突然停住了,目光投向了门口,大家也跟着他看了过去。我当时正好站在门的一侧,此时新来的这个人并没有看到我。因为探进房间里的,只是一顶警察的头盔。 此人是个大块头警员,佩戴着执勤的白袖章。他瞪着房间里的人。 “谁有三英镑六便士?”他问道,“我要付出租车的车费。他妈的!——多不寻常的一个夜晚啊!要出大麻烦了,所以别目瞪口呆了,拿出三英镑六便士来,行吗?” [book_title]第7章 踢头盔的警察 在看到我之前,或者说在我来得及反应之前,新来者便非常严肃地摘掉头盔,像抱足球似的抱着它,接着一脚把它踢到了房间的另一头。头盔险些碰到了灯,击到墙上后弹回来,差点儿滚到了我脚边。哈丽雅特·柯克顿尖叫一声,站了起来。 “从这儿滚出去,你这蠢货!”她大声说道,“这儿有一名真——” 新来者猛然转过身来。我看见了他衣领上的编号,也就明白是怎么回事了。他是个年轻力壮的小伙子,生着一张和善友好的圆脸,眼下却大汗淋漓,愁容满面,显得无精打采。他快成秃瓢的脑袋上顶着稀稀疏疏几缕黑发,有几根垂在额头上。他一直在用白袖章擦额头,眼角有不少愁纹,一双浅灰色的眼睛充满警觉,不像往日那般昏昏欲睡,充满善意的嘴角也耷拉着。他看着既干练又懒散,而且不知怎么的,还有点危险,不过还算不令人讨厌。一看到他,我对这场噩梦,不说全部,起码是其中的一部分,就心中有数了。此外,我也知道该如何把最伤脑筋的几块碎片拼到一起了。他看到我后愣了一下,飞快地环视四周,然后挺直了身子,显然是想要像换个面具一样转换一下自己的表情。他缩起下巴,并把有点儿沮丧的目光转向我这边;要是更进一步的话,他恐怕就要把拇指戳到想象中的马甲的袖孔里去了。 “好了!”他的声音都变得粗哑起来了,“好了……” “这一套也太烂了吧,”我说,“我是万安街警局的。你是哪个分局的?” 他依旧一动未动,使劲儿喘着气。“没错,”他答非所问,“没错,那是当然。你知道的——” “根本就没有ZX105这样的编号。你是谁?从哪里搞来的这身制服?为什么要冒充警察?” “谁给我一支烟吧。”对方半扭过头去,请求道。他在空中晃了几下胳膊。“咋的啦,警官?就是开了个玩笑嘛。我叫巴特勒——理查德·巴特勒。我可是个很正派的公民,从某种意义上说。”他竭力想挤出一个笑容,却显得很不自在,“有什么好大吵大闹的?参加一个化装舞会又不是什么伤天害理的事。” “哪里的化装舞会?” “林基,看在上帝的份上,别瞎说,”哈丽雅特·柯克顿呜里哇啦地说道,她坐卧不宁,几乎要在沙发上跳上跳下了,“他一直在跟我们说一桩估计是发生在博物馆的谋杀案;我们也跟他说了,我们对此一无所知,而且连博物馆附近都没去过,可他还是认为——” “噢。”巴特勒说道,眼睛依旧盯着我的肩膀。 “哪里的化装舞会?” “呃?噢,嘿,就是几个朋友——”他又迟疑了一下,脸色也阴沉下来了,“听着,你这样看着我究竟是他娘的什么意思啊,好像我杀了人似的?为什么我一走进来,就全冲我来啊?” “我待会儿就告诉你,先生, ✜✜✜✜✜✜✜✜✜✜✜✜✜✜✜✜未完待续>>>完整版请登录大玄妙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