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_name]婆罗洲华人公司制度 [book_author]高延 [book_date]不详 [book_copyright]玄之又玄 謂之大玄=學海無涯君是岸=書山絕頂吾为峰=大玄古籍書店獨家出版 [book_type]外国名著,完结 [book_length]94527 [book_dec]本书原著为荷兰文,於1885年出版,是最早的有关中国的社会学著作之一。作者高延(J. J. M. de Groot, 1854-1921)历时三年发掘、收集公司文字与口传资料,不仅在书中阐述了学术观点,同时也抒发了鲜明的政治见解。著名的海外华人社团研究专家Maurice Freedman对帮会组织的研究,就是以本书为基点。 [book_img]Z_9712.jpg [book_chapter]序 [book_title]绪论 在以下的论述中,读者看到的将不是曾在婆罗洲(今加里曼丹)存在的公司即华人共和国[1]具体详尽的历史记载。正如封面所提示的(译本未置於封面,请参见附录三),本书是从社会学的角度探讨华人社团的来源、性质、特徵;以及中国秘密会社的起源与制度,因为它与公司的关系极为密切。此外,本书对兰芳公司的部分中文原始资料作了初步分析,该公司广为人知,可作为我们研究的典型个案。最后,我们还提供了共和国建立者的故乡及其特徵的资料。 假如有机会在婆罗洲长期居住,我可能可以为读者提供一段有关公司制度的详细历史。我在婆罗洲供职三年,期间别的研究占用了许多时间,最后比较轻松时,折磨已久的慢性病迫使我返欧治疗。希望有人能接替这项未完成的事业,而且最好赶快进行,否则公司时代将从人们记忆中消失,田野调查也难以进行,可能存留的只有政府档案,这样一来研究工作将愈加困难。 读者将会了解到,本书的主题不仅重要,而且敏感。这种公司制度已使许多人为之丧生,使荷兰政府耗资百万,尤其在今年,政府军队给公司民众带来了不公平的殊死搏斗。正是这种公司制度使婆罗洲金矿业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它为人类增添了数以百万计的财富,使这海岛变成令人向往的殖民地。公司的解体造成成千上万的居民四处逃散,这个面积四倍於荷兰的地区至今一直是政府的负担。似乎面对一只不可消灭的多头怪物,荷印政府出於对华人的恐惧,给它最文明而勤奋的臣民制订了严酷的法规,使之对政府产生距离感。总之,这些华人政治社团是我们政府与那个不可缺少的民族之间的重要联系环节,它给我们的主要海外殖民地带来繁荣与财富。公司曾是一种保护形式,是成千上万人的财富源泉,而今它却是战争,放火,死亡与对无数生灵难以言状的残害的根源。事实上,如果有谁值得我们政府特别小心谨慎、特别公平友善地对待,那就是这些公司!况且建立公司的人民也有权要求得到一种公正的看法,而不是一些毫无根据的偏见。这些偏见源于不作调查研究,对事实一无所知。我们必需了解华人的观点、倾向,特性,社会风俗和习惯。 在已有的出版物中,可曾有人提到对战败的华人应予何种程度的人权?可曾有人试图了解他们社团的基础、性质和制度?相反,有的只是某些肤浅而显要的人物所声称的:这里只有土匪、造反者,他们是中国最下层的不良份子,因此,必须用最粗暴最野蛮的手段对付这些下流人物,让他们从地球上消失!――而华人自己呢?在我们殖民地,没有其他任何一个民族像他们那样被诽谤、误解、谎言包围。长期以来,有关华人的无耻谣传得到赞许,无稽的谎言不受惩罚而四处传播。多年来,人们像接受神谕一样听信那些出版物毫无根据的说法,而不过问作者是否曾费心地透过这个民族的灵魂,理解它们的观念,掌握它们的语言;那些人从未查阅一本有关中国及其民族的书,甚至连提都不提。我们殖民地文献中有关华人的可靠资料的无比贫乏,恰与我们对华人的极度诽谤成反比!那些权威著作的传布就像难以消灭的寄生虫,肆无忌惮地蔓延。在此,请读者包涵,我们不能无视这个可悲局面的存在,特别因为最近政府为提高汉学在我们殖民地的科学地位做了许多工作,我们就不能不管这种对华人很不科学的态度,或者确切地说,对华人的虐待。抵制对这个勤勉而有益的民族的误解,是我们的义务。确定如何对待这些战败者的立场,是民族学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不应以各种臆测玷污这种科学。因此,本书难免有所批评,请相信这样做别无他意,只是为了消除某些所谓华人问题权威著作的影响。 高延 1885年7月 於海牙 [1]十九世纪的西方学者无论对婆罗洲华人公司持肯定或否定的态度,都称公司为“共和国”,主要是指公司在西婆罗洲境内的独立自治而言。中国学者对此有不同的看法,如罗香林极力主张公司是“完整主权之共和国”(见罗著:《罗芳伯所建婆罗洲坤甸兰芳大总制》,《西婆罗洲罗芳伯等所建共和国考》二书),李学勤,田汝康、温广益等则认为公司不是国家机构,不具备国家职能,因而不能说是共和国。――译者注 [book_chapter]第一章 中文史料中的兰芳公司 [book_title]第一节 引言 直到本世纪,我们殖民地政策的杰作是,未经流血冲突建立起对婆罗洲西部二十多个马来王国的统治。众所周知,多年来,当地大部分地区被华人移民潮所冲击,改变了原来平静的局面。那些勤劳的移民主要在三发(Sambas),南吧哇(Mampawa),万那(Landak)与坤甸(Pontianak)境内,即本洲西北部的所谓华人区分别建立了几个共和国。自从1854年的血战后,这些共和国(即公司)中,只有东万律(Mandor)的兰芳公司硕果仅存,同时,婆罗洲华人的所有自治也一去不复返了。 去年被解散的兰芳公司,在1880—1883年间还充满生机。当时我正在西婆罗洲当中文翻译。由于职业的关系,所有政府(由专员代理)与公司首领之间的交往工作均由我经手,并且我经常在东万律逗留,因此与该地区的大多数首领有相当密切的关系。我由此想到调查公司制度与它的早期历史,尽可能从内部收集所有与本书有关的资料。 令人遗憾的是,有关婆罗洲公司的形成、历史与组织的中文档案如此稀少。由于华人对文史的偏爱,可以肯定那些共和国都曾有过年鉴和年册。也许在1853—54年,即他们丧失自治权的充满屠杀、战争与死亡的年代,那些档案也遗失了。也可能它们全部或部分地被长期尘封在某个政府档案柜的角落里,以致热带蛀书虫转眼就将所有的中国纸张吞噬殆尽。在《兰芳公司历代年册》遭受同样命运以前,我抢救了它。因为我已得悉政府解散这个共和国的计划只在等待年迈的甲太刘阿生过世而已,并且也预料到华人出于对共和式自治根深蒂固的挚爱,决不会坐而待毙。受益于垂老的刘阿生的友谊,我收集到了那些资料的副本。 年册副本的大部分是由刘阿生的女婿叶湘云抄写的。从先后传来的消息看,此人在公司解体后,对阻止他的同胞起义,避免再度流血牺牲颇有贡献。年册在有关公司的建立、早期历史与公司管理的原始机构等方面有丰富的资料。此外,还提供了早在我们政府统辖婆罗洲之前,有关华人族群的重要信息。它使我们对该公司与万那、南吧哇、坤甸地区的戴雅克人和马来酋长之间的关系,有较清楚的了解。由于其它公司均未保留任何传记,使这本年册显得更有价值。再不会有出自婆罗洲华人手笔的更有价值的历史文献流传下来了。所以,有太多的理由让我们为殖民地历史永远保留它的原样。 读者在下面看到的荷兰语译文(指高延原著,本书保留其中文《年册》及部分注释――译者)是根据一份准确印制的副本翻译的,以便各位批评指正,使不当之处能够及时得到修改,并且文责全由兰芳历史编撰者自负。原作的风格证明了“简明是真实的表现”,它不尚修饰,不哗众取宠,行文精练,堪称佳作,足见作者语言艺术方面的天才。不难理解荷文译本在这方面颇失原韵,特别由于提供了中文原件,译文采取了意译法。考虑到对所有译文,尤其是历史译著的严谨精确的要求,我们只好忠实于句子的对译。这样一来,译文难免显得有些呆板,希望读者谅解。不过,值得宽慰的是,这么做保留了原著的某些特色。 为了使原著的编排更符合编年史的次序,我们在个别地方作了改动。由于东万律的主要居民始终是客家人,该地区的村名(亦见附图)没有相应的马来文可供参照,所以就用客家话(广东嘉应州方言)。人名则根据其本人所属族群的方言拼写。本书所引用的中国地名,是根据所谓官话的拼音,它是中国北方省份方言,在中国被当成官方语言,欧洲人绘制的地图一般都采用这种拼法。有关中文的罗马拼音法,是根据荷兰语发音表示的。 中文年册是按公司首领在位次序编排一份编年表,配以准确的中国式干支纪年,直到兰芳公司解体。我们似乎没有必要遵照这种形式,以下只作一个概要式的节录。 1.罗芳伯大哥,自1777年起领导兰芳公司,1795年去世; 2.江戊伯大哥,自1795年起在位,1799年回中国; 3.阙四伯大哥,自1799年起在位,1803年去世: 4.江戊伯大哥再任,自1803年在位,1811年去世: 5.宋插伯大哥,自1811年起在位,1823年去世; 6.刘台二甲太,自1823年起在位,1837年去世: 7.古六伯甲太,自1837年起在位,1842年辞职回国; 8.谢桂芳甲太,自1842年起在位,次年去世; 9.叶腾辉甲太,自1843-1845年在位; 10.刘乾兴甲太,自1845-1848年在位; 11.刘阿生甲太,自1848年起在位,1876年辞职; 12.刘亮官甲太,自1876年起在位,1880年去世; 13.刘阿生甲太再任,自1880年起在位,1884年去世; [book_title]第二节 《兰芳公司历代年册》 罗芳柏太哥,广东嘉应州[1]人也。其居里为石扇堡。水口有神坛一座,枌榆镇抚,桑梓屏藩,形势最胜。有习青鸟者,观此形胜,谓此处必产异人,将来功名事业必高出寻常万万者。故罗太哥生而虎头燕颔,龙肫虬髯,长耳方口。虽长不满五尺,然好读书,胸中常怀大志。量宽洪,喜怒不形于色。而且多材多艺,诸子百家无所不晓。壮游交,为众所推尊。后游金山,作『游金山赋』一篇以见志。 时坤甸初开,有聚胜公司,四大家围。[2]罗太哥初到坤甸之日,聚胜公司及四大家围皆器重之,有罗方口之称焉。由坤甸而上,有东万律,相传是鹤老[3]州府,开金湖者多潮阳、揭阳人。由东万律上十里许,有茅恩(Mao-yien)山、猪打崖,坤日、龙冈、沙拉蛮(Senaman)等处,开金湖者亦潮,揭二阳人居多。明黄等处,开金湖者多大埔[4]公州人。有刘乾相者,同堂子弟有五百余人,自立为太哥,当时最强盛者。由东万律下数里许,为山心,开金湖者是大埔县人,董其事者为张阿才。至于嘉应属人,惠、潮属人,亦多杂处其间,但不能一一枚举焉。[5] 是时坤甸埠头,潮州属人多不守礼法,好以强欺弱,嘉应州属人往往被他凌虐。[6]罗太哥目击时艰,深为握腕,思欲邀集同乡进据一方者久之。既而有同心者壹百八人,由笏黎黎港口而上,至老新港起岸,到山心金湖已黎明矣。董事张阿才率工人方在金湖,忽见罗太哥等众蜂拥而来,遂仓惶奔走。罗太哥即招安抚慰,视同兄弟,即据其金湖之屋,筑栅修垣,徐图左右。自是声威日振,雄据一方,四方来归者众,创建东万律兰芳公司总厅。厅之左右起民房,造店铺,居然市井闾阎矣。 时茅恩[7]聚处甚盛,有老埔头,有新埔头。老埔头有店两百余间,新埔头有店二十余间。老埔头系潮、揭二阳,海陆二丰人多,尊黄桂伯为总太哥。新埔头系嘉应州人多,以江戊伯为功爷,统率其众,立兰和营,举四人协理,名曰『老满』。罗太哥欲淹有其地,使刘台二伯藏信于笠,入茅恩暗通江戊伯,内攻外合,出其不意,攻其无备。黄桂伯束手无策,只得归降。罗太哥自黄桂伯归服,而坤日、龙冈、沙拉蛮等处俱为罗太哥所有矣。[8] 明黄刘乾相自恃其强,不惟不肯归顺,而且兴兵构怨,战伐经年。自明黄起联营至六份头,有蚕食鲸吞之意,相距兰芳公司总厅不过数百步。罗太哥忿恨至极,与诸兄弟约,誓灭此而朝食。于是亲抱桴鼓,奋力争先,诸兄弟无不以一当十,呼声动天,一朝而破刘乾相六个大寨,联营尽皆奔溃。刘乾相被赶至阿亦华帝,跳港而亡。是役也,杀得刘乾相尸横遍野,血流成渠,为数年来第一血战,亦赖众兄弟之力方能一举成功也。罗太哥复得其土地,扩而充之,而兰芳公司益见富强矣。 罗太哥因思内患虽平,外患未息,居隣东万律者,莫如打唠鹿(Montrado),于是复又起兵至打唠鹿。时打唠鹿开金湖者有七公司,最强者为大港[9],其次三条沟[10]公司、新屋公司、坑尾[11]公司、十五分公司、十六分公司,满和公司,又有和顺总厅、[12]九分头、新八分、老八分、新十四分、老十四分等公司。[13]罗太哥所扎之营,近打唠鹿埠头之山。罗太哥观打唠鹿之形势如锅,不可急图,须待釜沸,方可以破其釜,遂引兵而回。至倒河,江戊伯引接济之兵又到。罗太哥言其时势不能骤平,遂合兵而回东万律。至今打唠鹿仍有山名兰芳会崠云。 罗太哥初得东万律之时,上、下坤甸俱由老新港笏黎黎来往。时高坪以下沙埧达港口等处,皆唠子[14]所居。沙埧达港口上湾,系邦居兰使打[15]喃吧哇人创造王府,谅必港路如故,但唐人不敢在此往来耳。因思此港路不通,上下较远,不若打通此港路,方为便捷。于是令山心财库张阿才,先带兵丁前往高坪以下开仗。罗太哥引兵接仗,老仕丹[16]亦令邦黎麻[17]则麻黄伯麟雅阿滥带兵助战。唠子不见兵革,势如破竹。邦居兰使打遂退上万那,而沙埧达港口一带皆平。至今唠子港之名仍存,邦居兰使打王府之基趾犹在,但遍地皆蓬蒿矣。 邦居兰使打自迟上万那后,与万那王合,故新港等处唠子又不安分。罗太哥又起兵打新港。我公司筑寨六处,将邦居兰使打之寨困在垓心,相持有九月之久。罗太哥令掘地而攻使打之栅,掘至寨边,寨柱抵塞,锯其柱脚,柱尾摇动。唠子知觉,故使打宵遁。罗太哥挥兵直抵三叭地方。万那王与沙埧达王胆破心寒,有朝不保夕之状,特请坤甸仕丹,到其处说立和约,以三叭为界。罗太哥亦姑念穷寇莫追,即允诺仕丹,而与万那王立和约,以三叭为地界。仕丹用竹劈开刻字,插地为界。年久竹灭,至今掘地之空犹存焉。[18] 罗太哥攻打新港之时,苦心竭力,辛苦备尝。尝曰『新港银坑也,银坑开,东万律不患贫矣』。罗太哥夫人亦有贤德,极力赞襄。偶值粮食不继,自出簪珥等项,今镇平人黄安八,下坤甸采办粮食器用,以济紧急之需。不料黄安八下至坤甸,竟将金银手饰,一概枭吞,带回唐山。噫嘻,何大忍心若此,可谓良心丧尽矣。故罗太哥怒气;冲天,即说誓曰,『此大厅头人,镇平人及各处人,俱不能嗣位;惟嘉应州唐山而来,择有德者嗣之,以后永为定额』。至今犹世世守之,不敢有负罗太哥一片苦心也。 罗太哥初意,欲平定海疆,合为一属,每岁朝贡本朝,如安南、暹罗称外藩焉。奈有志未展,王业仅得偏安,虽曰人事,岂非天哉。后之嗣者,当思罗太哥身经百战,方得此东南半壁,虽作藩徼外,实有归附本朝之深心焉。斯罗太哥在天之灵,亦实式凭之矣。 罗太哥创建东万律兰芳公司总厅后,时往来坤甸,每见港中鳄鱼,实为民间之患,作文祷诸神,效韩文公故事,[19]投以猪羊毕,而港中鳄鱼,皆浮水面,而出大海。本土番王等,见罗太哥如此申格豚鱼,皆惊为奇人,无不叹服畏敬。今录其祭鳄文以后焉。 祭诸神驱鳄鱼文 伏以圣德巍峨,降祥必不降孽:神恩浩荡,容物先备容人。曾以呼风唤雨,锡士庶之恩膏:岂其妖蠹害民,负苍天之爱育。予也来游南国,职掌于斯,出入往来,优游,与吾侪庆顺遂之乐,享太平之福者,谁非藉诸神之灵,而维持调护乎。然闻之,乐之民乐者,[20]必当忧民之忧;受民之奉者,必当治民之事。兹我坤镇,迩年以来,鳄类枭侵。壬子之秋,连丧吾唐人之三子。或者曰为恶遭殃,三子宜受其咎。然下民之罪,应终于天,终不忍饱于鳄腹。值前月又噬唐人,似唠肆行波浪之间,利锋谁挫;威逞埠市之侧,爪牙孰拒。势必率诸同人,叩祷诸神之前,投以猪羊鹞鸭,而安鳄鱼之灵。鳄鱼有知,其听吾一言:夫海之中,鲸鲷之大,虾蟹之细,无不容归。你鳄鱼各从其类,藏形敛迹,而徙于洋,庶不得与吾人杂处唠土也。如不听从,是目无吾人,且目无诸神也。伏乞诸神,大振威灵,率雄兵,挥猛将,尽起大队大帅,以涸鳄鱼之港,必使种类不留,庶小民有赖,升平有象矣。[21] 罗太哥战获新港之时,年已五十七矣。次年乙卯,五十八岁而终。胡天之不恳遗一老,而遽终其天年也。 罗芳柏太哥开创东万律兰芳公司时,是唐前丁酉年,即是和一千七百七十七年。 罗太哥时,未有公班衙[22]来理此州府,故一切法度,经其手定,犯重罪者,如命案、叛逆之类,斩首示众;其次如争夺打架之类,责以打藤条、坐脚罟:又其次如口角是非之类,责以红绸大烛。是时本厅举一副头人,本埠头亦举一副头人,并尾哥、老太以帮理公事。其余各处,亦有举副头人、尾哥,老太以分理公事。各副头人有饷务可收,惟尾哥、老太以得举者为荣,无言俸禄之事焉。时人子约有两万余人之间,开金湖者居多,亦有耕种、生理、业艺等项经纪。开金湖者有纳脚仿金,[23]耕种者有纳鸦息米烟户钱,做生理者出口货物无抽饷一惟入口货物方有抽饷焉。 罗太哥时,由坤甸新埠头[24]港路上,有万那港口栅,[25]沙埧达栅,高坪栅,新港有宝恩[26]栅,喃吧哇港上有华帝栅。此数处为东万律咽喉之所。 罗太哥终于唐乙卯年。临终时遗嘱曰:兰芳公司太哥,系嘉应州人氏接任;本厅副头人,系大埔县人氏接任。此两处永为定规。至于各处头人、尾哥、老太,不拘本州各县人氏,俱可择贤而授任。故历代相传,俱遵规例焉。 江戊伯太哥,广东嘉应州人也。初为茅恩兰和营功爷。身体长大,武略超群,能以力雄人。相传所持之刀,重壹拾捌斤。曾一刀而杀断唠子之头十八颗。唠子之畏江戊伯,如张文远之威镇逍遥津。间有唠子夜啼,一呼江戊伯之名,便战栗而不敢啼。以故声名赫奕,四方唠子皆平。为罗太哥同德同心之兄弟,忠勇第一者也。嗣位四年,即回唐山。后阙四伯太哥嗣位时,复由唐山而来东万律焉。 阙四伯太哥,广东嘉应州人也。自嗣位后,远近唠子,起复恣肆,暂次猖獗。幸江戊伯至自唐山,阙四伯曰:老兄回来甚好,方今唠予恣肆,实王家放纵之故,[27]望老兄助一臂之力。江戊伯次日即带兵丁到冒顿黎乌,歇一夜。又次日,到原议树下,依港唇而挂帐幕。适有小舟自上流而下,叫他登岸,方知唠子。问他欲往何处,唠子畏缩而不敢言。江戊伯大声疾呼,唠子五体投地,魂不附体,良久方应曰:要往喃吧哇。江戊伯曰:你至喃吧哇对喃吧汉[28]说,限明日喃吧汉要上来会面。倘若不来,即踏平你喃吧哇。次日,喃吧汉即上来见面。江戊伯叮嘱:方今唠子多事,你王家岂得坐视。倘使仍蹈故辙,惟你王家是问。喃吧汉诺诺连声而退。及后远近唠子,俱不敢放肆。江戊伯又复任八年,唠子更为死心踏地。一连三十余年,安享太平,无唠子滋扰之事者,皆江戊伯之德威足以及人之力也。[29] 宋插伯太哥,广东嘉应州人也。亦罗太哥同时之兄弟。值承平之世,功名事业罕所表见,惟坐享太平而已。[30] 刘台二甲太,广东嘉应州人也。为罗太哥同时兄弟中年最幼者。嗣位后,始有公班衙来理此州府,封刘台二为兰芳公司太总制甲太之职。[31]后至嘉拉巴,[32]禀见缎大王,[33]将罗太哥战功起家、勤劳得地、择贤任能、揖让相传之事,陈说一番。又道谢公班衙授职颁爵,敝公司得托并檬,实叨樾荫之意。缎大王喜见颜色,抚慰甚多。及辞行之日,仍奖谕不绝云。[34] 兰芳公司自罗太哥传位至江戊伯,阙四伯、宋插伯,俱称太哥。传至刘台二时,始有公班衙来理此州府,封甲必丹南蟒,[35]刘台二为兰芳公司甲太大总制。于是本厅副头人、本埠副头人俱请封为甲必丹。[36]后开万那,[37]设公馆,举一甲必丹。而新港、佇喃(Toenang)、沙拉蛮、喃吧哇、八阁亭(Poko Klappa)、淡水港(Soengei Poeroen)、坤甸、新埔头等处,俱设公馆,俱举甲必丹。惟时人子挥钱[38]归公班衙,至于各马饷务则归公司。[39] 古六甲太,广东嘉应州人也。自嗣位后,壬寅年即与万那唠子斩杀,耗费公司兵丁钱粮不少,公司元气自此而大伤矣。至于古六甲太接任,唐壬寅年与万那王家斩杀,遂失万那公馆甲必丹之缺,并失新港公馆甲必丹之缺。蒙坤甸缎仕丹令人讲和。[40] 谢桂芳甲太,广东嘉应州人。也曾进本州武庠,颇有本领。刘台二甲太在日,每期许他,谓将来嗣位者,必此人也。及至辞世之日,在位诸公,有欲举谢桂伯者,亦有不欲举谢桂伯者,遂至举古六伯为甲太。因壬寅年,有事于唠子,国势维艰,乃辞位而回唐山,众方举谢桂伯为甲太,时年老,兼沾风疾,仅八月而辞世焉。论者谓刘台二甲太辞世之后,即举谢桂伯为甲太,当不至与万那唠子有争斗之事。然势时之盛衰,国运之隆替,其中有数存焉,不可得而强也。 叶腾辉甲太,广东嘉应州人也。时在本埠经营生意,自嗣位后,仍居店中,遇有事方至厅中焉。 刘乾兴甲太,广东嘉应州人也。谢桂芳甲太、叶腾辉甲太俱未与万那鬬杀,及至刘乾兴甲太接任,唐丙午年,复与万那王家鬬杀,又耗费公司兵丁钱粮不少。又蒙坤旬缎仕丹,著人和解,故两家罢兵。[41]自是以后,公司人民渐少,出息渐微矣。秉之两任头人,不处厅内,以故厅事破败,日就倾颓。值丧乱之后,委靡不振者久之。幸举刘生甲太,[42]方修整总厅,各处关隘之栅,皆重修复,连先锋庙、[43]福德祠,[44],以及各神庙,皆焕然一新。论者比之汉之光武焉。 刘生甲太,广东嘉应州人也。初上任时,河水澄清三日,连埠头左右之沟渠,尽皆澈底澄清。盖坤甸各属之水,皆树叶浸渍,而成红赤,一旦澄清,莫非气运使然与。上任之明年,庚戌岁,即上万那,欲与王家修旧好也。不意王家恐惧有异志,以上掩乌为名,推托不见。生甲太等候三月之久,方回东万律焉。生甲太原欲开采万那地方,于是辛亥年复上万那,使人先知会王家,原欲开采地方,非有异志。后来王家方推诚相信,见面后,许诺开采,生甲太遂带五百余人,开采文兰[45]等处。当是时,牙王城(Ngabang)并无埠头,只有锺恩寿一家数口居焉。自经开采后,渐次聚处,埠头内山,日复兴旺。后来出金钢石最多,为西面第一富盛之地,此亦公班衙洪福所致也。 初太港未与公班衙战争之日,不讲仁义,全行霸道,骄盈极矣。起兵斩山而行,击破邦戛。邦戞失守,四散逃亡。时滨海一山,有数百人为太港所困,往来不通,粮食不继,将就毙焉。生甲太闻之,即遣救出其民,分给衣食,安插得所。[46]及后结连公司亦被太港所破,难民千余,逃至东万律地方。生甲太即命发粥救饥,安插各处,济急扶危之道,生甲太其得之矣。 和一千八百五十年,即唐庚戌岁,鹿邑太港公司叛逆公班衙,生甲太奉缎里思麟[47]为利[48]之命,要助公班衙以拒太港。于是今通山筑栅,制铳炮铅码,火药粮食,一切器用,以防堵太港。后来太港鬼计百出,反覆无常,终不能抵敌公班衙之兵。待至计穷力竭之日,将其鹿邑埠头,一概放火烧尽,[49]约有六七千人,逃至敝公司属下不离居(Prigi)地方,扬言要由万那而往沙拉昼。[50]生甲太闻及此信,即日亲带壮丁六百余人,前往不离居,撤其军器,擒其首逆,送至坤甸,安其良民,送回鹿邑,修复埠头。复上万那,亲与王家讲和,开采土地。又奉瑕里思麟之命,举一人为万那甲必丹。合计六年之久,因打唠鹿滋扰,叠奉公班衙之命,奔走効劳,不敢稍懈。感蒙公班衙推诚相爱,寄以腹心,亦赖通山人子出入相友,守望相助。 公班衙谅亦洞鉴焉。惟万那,喃吧哇各王家,则无相顾之心,迄今唠子叠 次死唐人,竟置之不理。且互相掩饰,实有故纵之意。如王家正太,严究凶手,何至公司耗费银钱若此。所幸公班衙时深眷顾,故通山得以依赖,不然王家行为若此,公司人子通山不敢居住矣。 和一千八百五十六年,即唐丙辰年,生甲太会同缎屙物[51]恩得里山[52],过嘉拉巴谒见缎太王,画定公司地界,永为兰芳公司之地,揖让相传,世世守之焉。[53] 在上述多次提到的历史文献中,包括了华人公司控制下各县首领的年表。这份年表只是单调无味的人名罗列,因此我们就不照年表原样翻译。不过,其中有许多零散资料,对了解当地华人乡镇历史地理很有意义。在此将它简要归纳,相信对以后的婆罗洲历史研究者有所帮助。 南吧哇与八阁亭 南吧哇河两岸的华人原属兰芳公司,在南吧哇首府有一个区长。但在1857年1月4日根据政府决议确定政府与公司的关系后,公司对该河右岸所有华人的管辖权被剥夺了,此后他们直接处于政府的控制之下。 南吧哇的第一任首领,是罗芳伯在位时任命的“二哥”。不过,当地人却称他为“甲必丹”。那里同时有两位首领,一个是客家人,一个是福佬,两人都有甲必丹头衔。在宋插伯领导时,后来提升为甲太的刘台二担任首领。刘从当地酋长那里获得甲必丹首领的头衔,荷印政府一直用这个头衔称他。刘台二在南吧哇建立了第一个公馆,位于新埔头(KampongBaroe)之上或附近,在我们1822年那个堡垒的对面,距酋长的府第约一刻钟的路程。 后来的甲太古六,也曾任南吧哇与新埔头的甲必丹。与他同时在任的,是已在第21页提到的:由甲太刘台二任命并得到我们政府认可的老埔头甲必丹刘阿Loen。当上述1857年的决议生效后,政府开始任命南吧哇河右岸的华人甲必丹,该公司的甲必丹公馆迁往八阁亭,直到兰芳共和国解体。南吧哇管理处的甲必丹前后总共有十七位。 淡水港 在宋插伯甲太时期,该地区华人第一次有了首领。坤甸苏丹封他甲必丹称号,并赐给一只金矛。此矛一直保存在当地公馆中,由各首领代代相传。此后还有七位甲必丹在任。除个别外,都来自嘉应州。直到公司解体,此处甲必丹公馆一直保存著。 新埔头 据说当地有个叫郭庚伯的人的祭旗处,平时有人洒扫料理。这位村落的创始者,也就是当地的第一任甲必丹。第二位是刘台二任命的刘阿Loen。直到公司被政府解散,一共有过四位甲必丹。 万那 万那的第一任甲必丹TsoengA-tshoi在哪一年被任命并无记载。第二任刘阿Loen是由刘台二曱太从新埔头调往万那的。下一任也由刘台二任命,并在板肚(Pientoe)[54]建了一个公馆。此馆在1842年那场动乱中被烧毁。因为打劳鹿动乱,刘阿生重新在万那任命了一位甲必丹,转属政府在牙王城任命的甲必丹领导。 新埠(Sepata) 刘台二时期当地设立了甲必丹,在他的后任管理期间,由于1842年与戴雅克人的冲突,公司地位有所削弱,万那失陷,这个头衔自然也没有了。宝恩(Po。yien)的工事同时付之一炬。 佇喃和Menjoekei 后来成为甲太的刘台二曾担任南吧哇甲必丹,在此管理了一段时间。他居住在佇喃,他的继任者一后一届甲太古六,起先也住在这儿,后来搬到Menj oekei的不离居,并在当地建了一个公馆。古六的后任及再下一任甲必丹都住在佇喃,直到后者就职后的第五年(即1848年)。最后一位甲必丹任命于1876年,一直到公司解散他都住在不离居。甲必丹所在地的变换,可能是佇喃的式微与人口减少造成的。如今在当地只剩下十来户散居的农家了。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公馆两位副头人之一,前后六任均由嘉应州人氏担任,正如甲太人选一样。另一位副头人职位,就如读者已知的,按公司创始人的规定,只由来自大埔县的人担任,先后共十人任职。他们原先住在茅恩,后来被罗芳伯召往公司总厅。值得注意的是,Naala,Pakwoeloe,炉末(Loemoe)和沙拉蛮等地,一直有增设一位大埔籍甲必丹的特权,所以,共有四次两位甲必丹并存的局面。 1 译按:以下所录为《兰芳公司历代年册》,是由兰芳公司的叶湘云提供给高延的中文本,见原著第39-54页。 [1] 嘉应州,雍正十一年(1733)析潮州府属程乡为直隶嘉应州(今梅州市),辖平远、镇远(今蕉岭),兴宁、长乐(今五华),统谓“嘉应五属”主要居民为客家人,本书所研究的对象就是来自这五县与大埔的客家移民。――译者。 [2] 有关这一点,从未发现其它资料。 [3] 鹤老,客家人称潮州方言群。――译者。 [4] 大埔,潮州府九县之一。其它八县居民几乎都是福佬,唯有大埔全是客家人。 [5] 可以说,这些早期东万律殖民者的相当详细的资料,与后面将要提到的史料,填补了西婆罗洲历史上一个关键的空白。关於这一主题,我只看到VanKervel《婆罗洲西海岸社会状况的变迁》 【(de Hervorming van den maatschappelijken toestand ter Westkust van Borneo),见“Tijdschrift van N.I”(《荷印期刊》),1853,第1期,第188页】一文有所记载:大约在1774年前后,打劳鹿和拉腊的公司之间发生了一场激战,两地华人大都逃亡到坤甸和东万律。我们无法考证这条被Veth所引用的资料的可靠程度(见《婆罗洲西部》(Borneo’s Westerafdeeling),第1卷,第300页】。就如各位所见,《兰芳公司历代年册》没有提到此事 [6] 很明显,当时福佬在坤甸已占优势。 [7] 此地可能不复存在,我们无法确定它的正确地点,所以在下列东万律附图中未曾标注。不过,根据前面及此处所提到的来看,它应在东万律首府北面几英里处。 [8] Van Schelle先生在《荷印矿业年鉴》(jaarboek Van het Mijnwezen in Neder.landsch O.I.,1881年)第268页显然说得不对:『大约在1775—1780年期间,罗太伯率领一批华人前往东万律,开垦了当地,使之得到迅速扩展。他们发现福佬已在沙拉蛮建立了一个据点,就把他们赶走』 [9] 大港,正如我的同事VonFaber在1864年的“Tijdschrift voor Taal Land-en Volkenkunde van N.I.”(《荷印语言地理民族学汇刊》)(第13期,第468页)中已说过的,该公司是从Soengei Raja(意即大河)借用了『大港』之名,至今婆罗洲华人仍以『大港』称呼该河。大港公司成员主要居住在该河流域。Van Rees先生发明的『奔腾的巨流』(“Wachia,Taykong en Amir”,第91,92页)的译法,因为他以为大港之名显示了该公司比其它公司具有优势。这个解释尽管富有诗情画意,不过,它与这位作者其它一些有关婆罗洲华人的说法一样,都是凭空想像的结果。 [10] Veth教授和他之前的人何以将『三条沟』拼写成sin-ta-kioe,对我们来说是一个谜。很难讲这是源於福佬方言,因为福佬自己的叫法是Sam-tiào-kao。那些在殖民地生活过相当长时间的西方人,误用中文往往比华人误用荷语、当地语更为严重。很可能,三条沟名称的来源是由於矿场需要的水源取自三条天然或人工河道。 [11] 这个公司处於环绕打劳鹿平原的群山中。那座也称作坑尾的山,耸立在首府东面三、四英里处·从那裏不仅可纵观打劳鹿全貌,晴天甚至可以看到海景。如今此地已无人烟。1881年,当地矿场曾建了一条深隧道,试图用以大规模开采金矿,但结果似乎毫无成效。参见1883年《荷印矿业年鉴》第23等页『技术与管理』部分。 [12] 这个建筑始终做为打劳鹿的『厅』而为人所知。组成联盟时,上述公司联盟就以『和顺』为名。【此处《兰芳公司历代年册》作者误将总厅作为公司之一。――译者】 [13] 所有这些公司的名称均按嘉应州客家话发音。直到今日,客家人一直是华人区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居民。以往所有的作者对婆罗洲这些地名、人名的写法都与我们不同,最主要原因自然是他们不懂华人的语言,并且因为他们的许多信息都从马来人口中得到的。特别是Van Kervel先生犯的这类错误,证明了他与马来人一样,把华人的“F”音当成“P”音。 [14] 唠子,华人对当地原住民的统称。――译者。 [15] 1779年,荷属东印度公司任命了一位Pangeran Setja Nata为万那的君主(Veth,第1卷,第263页)。直到1794年,三发王国已控制在东万律华人手中时,也许他还在位。在兰芳年册中,PangeranSeta变成了Setja,是否年册作者搞混了或误会了?或是沙埧闧还有一位也叫Setja的君主,即Setja X:或是他完全分不清Seta和Setja的区别?我无从揭开这个谜。 [16] Abdoe'r Rahman,1772-1808年的坤甸苏丹,享年六十六(Veth,第1卷,第373页)。因此,到1794年,他的年岁足以担当得起『老仕丹』的称号。 [17] Panlima,马来语指军事首领。――译者。 [18] 上述说法对政府特使Nahuys在1819年提到的一条资料(为Veth所引用:《婆罗洲西部》,第2卷,第46页)是绝好的补充。据此,这个曾附属於万那的沙埧闧,大约与东万律同时被坤甸吞并。东万律被吞并,是1787年后由於南吧哇王Sjerief Kasim和他的父亲苏丹Abdoe’r Rahman之间的所谓调和而造成的。(Veth,第l卷,第278页)。不过,此事对几乎独立的华人来说似乎没什么印象,他们的年册并没提到这件事。 [19] 此事参见作者:《厦门岁时习俗》(Jaarlijsche Feesten en Gebruiken van de Emoy-Chineezen)第290页。 [20] 此处当是“乐民之乐者”。――译者。 [21] 事实上,尽管万那南部与Kapoeas河的鳄鱼泛滥成灾,现今的东万律河却很少这种怪物。当然,可以肯定的是,自从沙埧达地区被强大起来的华人占领后,鳄鱼的数量确实减少了。但并非被我们这位大哥的魔法(伴著华人特有的喧哗的敲锣打鼓、鸣枪放炮)吓跑的,而是由於一个勤劳能干的民族的居住点的扩增,以及由此造成的水上运输繁忙而促成的。 [22] 即Compagnie的音译,指荷兰东印度公司。――译者。 [23] 我们完全不清楚『脚仿金』的意思,可能是马来字或戴雅克字转化而来,也许就是mas kerdjang,意即散金块,可做货币使用,但在每次交易中都要称过重量。 [24] 这个座落在坤甸对面的相当繁荣的华人村庄,主要居民有勤劳的造船匠、锯木工和木材商。在兰芳公司统治的年代裏,它一直是公司版图的一个组成部分·直到1872年,政府为了澈底解决自己的租户与公司租户之间的利益冲突,买下甲太在新埠头的一些经济收益,将它与坤甸首府合并成一个税收区。 [25] 1883年,在栅栏内还有一块地盘作为甲必丹的住所。这一部分始终属於兰芳公司所有。【此注原著漏标号码,与前注相混,今改。--译者】 [26] 可能是马来语的Koeboe—tengah,处於沙埧闧河与东万律河交汇处。三年前,这个村落只剩二、三户华人了。 [27] 实际上,这是十分软弱的西婆罗洲马来君主们一直用以对付华人的策略,因为他们自己没有力量或没有勇气面对那些对手。 [28] 喃吧汉,即马来语Panambahan,指部落首领。——译者。 [29] 此处可以看到中文作者记录的东万律与南吧哇之间的最早关系·所以在此没有提Willer先生《南吧哇与坤甸志略》(“Kronijk van Mampawa en Pontianak”见“Tijdschrift voor Indische Taal-,Land en Volkenkunde”,第3期)一书的下列资料。他认为,大约在1784年,华人SiApong(正确的拼法是Afong)请求南吧哇王允许他在境内开采新金矿。王给了他一笔资金,并指定东万律地区给他。照此看来,这个说法的后半部纯属凭空想像,紧接的部分也是:『这就是华人村庄的起源,后来的兰芳公司就由此产生。这个公司是由一个三人委员会领导的共和国』(第533页)。在兰芳公司已成立七年后的1784年,马来编年史作者还提出如此严重的纪年错误,则可想他在其它方面的描述的可靠性了。也许我们可以认为这是一种编造,目的无非是为了粉饰一个软弱的君主无力抵抗华人在他境内定居的事实而已. 前面提到公司存在一个三人委员会的看法,可能源於下列事实:除了大哥,东万律首府还有一位副头人。此外,根据罗芳伯的临终遗嘱,另外任命一位原籍必须是大埔县的副头人。也许,这两位副头人与大哥一起都住在公司大厅中。上述编年史还谈到东万律人的各种小公司。那些小公司在1787年荷兰东印度公司联合坤甸苏丹占领南吧哇并任命这位Sjerief Kasim苏丹的儿子为南吧哇王时起了作用(第544页),对此中文年册也毫无记载。所以,我们要么使用不完整的中文史料,要么使用粗枝大叶甚至凭空想像的马来文资料。不过,马来文编年史中有关1788年兰芳公司扩张到万那,Kasim王好不容易抵制了华人侵袭他的内陆的记载,则得到了中文史料的证实。 [30] 就是这位甲太,在政府特使Nahuysl819年访问东万律时接待了他。Veth对此做了详细的记载(第2卷,第46等页)。Nahuys写到,“PanglimaTjap”对他的民众施行了三十多年严厉而公正的统治。但对照中文年册,Veth引用的这条资料显然不对,需要加以改正。在我们看来,宋插伯并不在公司下属的副头人名单中,而那些副头人自1777年以来就管理东万律各地。所以,说他统治了三十多年,不可能是指早年的甲必丹身分而言。 此外,Nahuys先生在1819年1月16日的文件中,谈到确认宋插伯的地位,并提到东万律民众对他的尊敬与服从;谈到在同一天批准他交纳五十块金块,换取在万那境内的Menjoekei升荷兰国旗的特权:以及同年东万律华人袭击我们在坤甸的堡垒的事;这些在中文年册中只字未提。关於1822年,政府特使Tobias与DeStuers中校修建的通往东万律的军事通道,也同样不见记载·而此事被认为导致了宋插伯被罢免,兰芳公司从此越来越多地受到荷印政府的控制(见“TijdschriftvanN.I.”1853,第1期,第176页;更详细的记载见Veth,第2卷,第116等页)。年册关於兰芳公司与荷兰政府之间的接触及争端几乎是空白。我相信,为我制作这份副本的已故甲太刘阿生,有意隐瞒了许多文件。也许他认为涉及荷兰人的详情我们已很了解,更可能他认为把那些资料交给我是不明智的。就一个热爱共和式独立的自由民族来说,对我们酷爱收税的当局多半不会有什么恭维话吧。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首领的名单表明,直到1823年宋插伯去世前他还在位。所以,估计在我们军队离开后,兰芳公司并不理会对他的罢免,民众以沉默的方式继续承认他的地位。它证明了只要没有荷军出现,东万律华人对我们政府也就视而不见,因此,他们给宋插伯保留了声誉。 [31] 这一点需要加以说明,刘台二是拥有Kapitein Demang头衔的,『受尊敬的华人』。是他在1819年就极力反对袭击我们在坤甸的堡垒的计划(Veth,第2卷,第116页);是他在1822年作为使团负责人,在坤甸向Tobias先生请求谅解此事:也是他与一个使团到南吧哇,试图说服政府特使放弃对东万律的军事行动(Veth,第119页)*宋插伯免职,在Tobias先生的压力下,他被任命为公司首领,并与东万律首府的其他头人伴陪政府特使到坤甸(Veth,第122页),接受他的,『兰芳公司甲太』封号。就是这次机会,荷印当局也确认公馆副头人与东万律埠头副头人的地位,并授予他们曱必丹称号。 [32] 即巴达维亚。――译者。 [33] 指荷印殖民地总督。――译者。 [34] 这次会谈发生在1824年初。那年民政长宫Hartmann安排了一次由这位甲太陪同的到巴达维亚的旅行(Veth,第2卷,第411页),目的无疑是为了让他得到盛情的款待,以便收买他,也让他一睹我们壮观的首都,感受到荷印当局的威力。从刘台二以后的无可置疑的忠诚看,Hartmann先生的策略十分有效· 在已免职的宋插伯的葬礼期间,东万律甲太位置空缺发生一些混乱,不过警察很快就恢复了治安。见Veth,同上 [35] Demang,马来语对首领的尊称。――译者。 [36] 见注31。 [37] Veth有关建立这块殖民地的时间是1831年(第2卷,第492等页)。此前(即1823年,见Veth,第1卷,第69页)政府已允许东万律华人开采万那地区的某些金矿。其中,当地华人甲必丹A—loen得到了一笔资金开采Belemian的金矿。还有一批打劳鹿的华人(大部分属於满和公司),散居在万那北部,因此产生了不少争端。这种情况变得越来越难以控制,万那王只好请求三发副专员将他的土地置於政府的直接管理之下。三发专员即派遣这位副专员,Ritter先生,作为全权代表率领一支军队到万那,任务是将打劳鹿的华人驱逐出境。不过,在军队到达之前,由於缺粮,打劳鹿华人已撤离当地。矿场重新回到东万律华人手中,条件是:今后凡在万那开采到的金砂,以每两赢利10-12荷币的价格卖给荷印当局。这样一来,公司就很容易得到新矿的开采权,甚至只要有相应的担保,那些熟悉的华人还能贷到一笔开矿资金。原来贷给已故甲必丹A—loen的钱,被转到甲太名下,用以经营新的矿场。 根据我们收藏的兰芳公司甲必丹名单,A-loen与甲太一样也姓刘。起初,刘台二任命他为南吧哇甲必丹,并得到我们政府的认可。大约在1829年,刘台二改任他为坤甸对面的新埠头的甲必丹。最后又转到万那。无疑,在前两处他履行了我们授予他的职责,得到了我方领导的信任,因而申请到了开发Belentian金矿的经费。 1831年Ritter先生制定的上述措施,几乎被政府特使Francis‘全盘取消,黄金和钻石交易自由开放,此后华人可自行在任何地方开采贵金属,条件是:人数在75以下的矿场,每个矿工交纳6荷层税金;超过75年的矿场,每人交4荷盾(Veth,第2卷,第530页)。 [38] 人子挥钱,即人头税。――译者。 [39] 此处与Veth(第2卷,第410页)的说法不—致。veth的记载是,1823年东万律华人自愿割让鸦片与其它税收权给政府,条件是他们可以得到税收的一半。一就在那一年,一支十二人的军队驻进/东万律首府,按规定收取了八千荷盾的人头税。 就如这份年册所提到的,刘台二掌权期间的主要事件是1825年的骚动,起因由於荷印当局拒绝125名华人新客在婆罗洲登陆,:他们转送到爪哇。刘台二曾要求我们加强在东万律的驻军,相反我们却撤走了原有的军队,而他本人也被自己同胞关押了一段时间Veth,(第2卷,第418页)。接著是同年5—7月打劳鹿华人袭击我们南吧哇的堡垒,东万律华人也积极参与。Veth(第2卷,第412等页)与1853年”Tijdschrift voor N.I.”(第2期,第310等页)对此均有详细记载。然而,就如veth在第425页所指出的,公司首领们还是忠於我们政府。次年,新任政府特使Diard与一支东万律的竺团进行了谈判,他对上述事件表示谅解,并免除了1825年的税收veth,第2卷,第437页;”Tijdschrift van N.I.”1853,第1期,第182页)。 1834年,刘台二陪同坤甸副专员Ritter做了一次旅行。这次到Kapoeas上游的隆重考察,旨在促进内陆贸易的展开。参见Veth的记载:第2卷,第532等页。 [40] 我们无从发现有关这场对东万律十分不利的战争的资料。Veth(第2卷,第621页)写到:1842年9月17日,传教士Thomson和Youngblood到达万那首府牙王城,深为当地华人区的衰败所震动,那裏几乎渺无人烟。现在已清楚个中原因,与Veth教授的猜测相反,它和大港与拉腊的戴雅克之间的战争没甚么关系。无可置疑,我们对东万律与万那之间的纠纷所知甚少。在婆罗洲西部『被怱略阶段』 (1827-1846年),地方官员甚至被上级禁止进入内地,更不可过问公司与马来君主之间的内部事务。 [41] 我看到Veth(第2卷,第649页)书中的记载是,1846年Radja Brooke告知万那王,他属下的戴雅克将同时受到敌对的沙劳越戴雅克与东万律华人的威胁。此外,我没有发现其它有关万那与兰芳公司之间这场战争的记载。 [42] 他的前任离职后就回中国了,不过很快回到东万律首府聊度余生。 [43] 不知所供何神。 [44] 供奉土地公。见《厦门岁时习俗》第122-123页。 [45] 在Tajan河发源处。直到1882年,当地还能见到金矿寮。 [46] 1850年7月,大港将倾向我们一边的三条沟公司赶出昔邦(Sepang)和西宜宜,并攻击邦戛,因为当地聚有许多先前被驱逐的华人。邦戛的陆地边界全被包围,三条沟派了一个使团到坤甸求助·不过,军队到达为时已晚,公馆与工事已在前一天,即8月20日被攻陷。死裏逃生的三条沟民众纷纷往三发河右岸逃窜(见VanRees:Wachia-TaykongenAmir,第112页)。从中文史料可以看出,东万律人在这次撤退中起了积极作用,VanRees先生上述著作第147页也证实了这一点:『东万律人对大港的怨恨很大,且有增无减。他们的两艘船接纳了80名邦戛的三条沟人,并想在东万律给他们提供一个避难所,但漂到大港的地盘,船员都被残忍地处死了』。 [47] 即荷兰语Resident,指荷兰专员。――译者。 [48] Wille,人名。――译者。 [49] 1854年7月25日。 [50] 即沙劳越。――译者。 [51] 即荷兰语Overste,中校。――译者。 [52] 指率军消灭独立的婆罗洲华人公司的Andresen中校。――译者。 [53] 有关刘阿生的详情,可参阅“Bijdragen tot de Taal,Land-en Volkenkunde van N.I.”第4编,第10期,第34等页所刊载的传记。 [54] 我未能发现板肚在何处,所以无法在附图中标出。 [book_title]第三节 结语 长期以来,《易经》所谓:“同心之言,其臭如兰”,[1]一直被中国人奉为至理名言。在中国兰花象徵团结,“兰芳”公司之名或源于此。[2] 有些作者,包括Tobias先生在内,把公司之名写成Lanong,显然是受了福佬或闽南人发音的影响。闽南话把“兰芳”说成Lan-hong,有时也说成Lan-hoang.然而,最适当的说法是Lan—fong,因为这是客家话的发音。在兰芳公司的版图中,肯定有百分之九十的居民是客家人。 Mandor地区及其同名首府被华人居民称为“东万律”(Toeng-wan-loet),按客家话的省略习惯看,它与当地人称为Toemandor的地方应是同一处。客家话没有d,r之类的音, 值得提出的是,中文年册中没有任何记载表明,兰芳公司的首领对东万律地区以外的华人也行使权力。的确,从未有过此类现象。所以,DeHollander教授在多次发行的为荷印事务提供参考的手册[3]中宣扬的:东万律的华人首领是整个西婆罗洲的曱太的说法,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真相的。 显然,这个作者根本不知道还有另一个甲太。当打劳鹿、炉末,乌乐(Boedok)的公司被征服后,政府在直接控制下的华人区任命了这个甲太。由于东万律没有反抗我们的领导,因而未使用武力征服,且不属于上述地区。在《政府报》1857年第67号:《关于西婆罗洲新辖华人区内政管理的暂行条例》一文中,可以看到的是有关此人的任务与职责,而不是东万律甲太的任务与职责。该文第一款十分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它列举了各个相关的地区,但没有提及东万律。因而,在此有必要将被DeHollander先生始终混为一谈的两个甲太职位好好加以区分:其一是打劳鹿的TiangPing,[4]假如我没记错,他大约在1863年退休,此后也不再有人接替;另一位与他的公司均未被《暂行条例》提到,他与他的所有前任一样都住在东万律,此人就是刘阿生。我最近在《荷印语言地理民族学汇刊》第十期上发表了他的传记。不用说,为了反驳各种荒诞不经的说法,应该提醒DeHollander先生,从不曾有过一位甲太做为整个西婆罗洲华人的首领!打劳鹿甲太的职权从未超过《暂行条例》罗列的华人区,而东万律甲太的权力亦未超出其领域范围;其它州的华人始终由我们政府任命的首领领导,他们的制度大约与爪哇华人相同。此外,DeH011ander先生在同一著作所发表的有关西婆罗洲华人公司管理的错误看法,主要是因为把东万律(当地直到去年从未有过一位副专员)和其他华人区完全混为一谈。如今根据本书所提供的材料,很容易改正他们的错误。为了殖民地历史学与民族学的真实起见,我们希望他即使不收回这种说法,至少也不再重新发表。[5] 去年,兰芳公司终于被荷印政府解散了。这个华人自由国度的存在是我们殖民地历史上的一个特殊阶段,而它的遗迹却也永远从地球上消失了。可以肯定的是,再谈谈有关建立兰芳公司与别的婆罗州共和国的人民,再谈谈这些政治联盟的基本性质与社会结构并非多余,在我们殖民地的所有研究著作中,找不到只言片语可以说明这个问题。从未有人对所有的特殊现象做出令人满意的解释:即那些几乎都出身于普通农民的中国移民有能力建立组织良好的自由国度;那些国家的体制具有最严格的共和精神、秩序纪律与政策;它们拥有独立的立法与币制;常常要应付马来君主以及自己人之间的相互冲突;就像国对国那样与强大的荷印政府进行谈判,并长期武装民众与荷军对抗。一言蔽之,从未有人能够追溯公司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及它的一切制度,组织结构、统治方式,从而进行完整详细的解释,因此也不能真正理解与公司具有完全相同基础并关系密切的所谓秘密会社。我们不谦虚地说,本书填补了一项空白,它为将来有志于在历史学方面做进一步研究的人提供了方便。 [1] 《易·系辞上》。――译者。 [2] “兰芳”原来也是茅恩旧工事的名称。 [3] 见《荷属东印度地理民族学实用手册》(“Handleiding Bij de beoefening der Land-en Volkenkunde van Nederlandsch Oost-Indiě”),第三版,第二卷,第95页;第四版,第二卷,第84页。 [4] 荷兰人一直用这个称呼称这个引人注目的人物,很遗憾我在婆罗洲时未曾调查这个称法是否正确。此人在1850-55年的纠纷和战争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直到1883年,他在打劳鹿首府还是一个有权势的长者。1857年的《暂行条例》第55款证明了,他从不是象东万律甲太那样的首领,他只不过是打劳鹿副专员的顾问,辅助后者进行管理。(第三款) [5] 值得注意的是,De Hollander教授在他连续四版的《手册》中,对婆罗洲西部华人民政管理的歪曲描写。1864年, 《暂行条例》已实施七年,三发王国的那些公司业已被武力解散十年,当年《手册》;第一版(第2卷,第91‘页)竟敢说打劳鹿华人共和国(特别是大港公司)还鼎盛存在,并认为华人首领是实行野蛮统治。还有更荒谬的言论,在此不再赘述。显然,作者在编写《手册》时完全怱略了《暂行条例》。在第二版(第2卷,第83页)里,他如实照抄了《暂行条例》,才对打劳鹿华人民政管理有了正确的描写。但他没有提到东万律,这使读者少了一个产生误会的机会。然而,作者在第三版(第2卷,第95页)又重新歪曲事实,把东万律与打劳鹿混为一谈,这些严重的失实在第四版中原封不动地保存下来。这正是本书所要指正的,特别因为De Hollander的《手册》长期以来一直是荷兰三所培训荷印官员学校的民族学主要教材。 [book_chapter]第二章 公司制度 [book_title]第一节 客家与福佬探源:移民背景、相互交往、性质特征,及其在荷印殖民地的重要作用。 正如上述多次提到的,东万律的居民绝大多数是客家人,从前西婆罗洲的其它华人公司也是如此。因此,我们必须认真观察这个族群,把目光转向中国,看看这个客家人的发祥地,了解他们的生活史与苦难史。 在幅员广大的中国版图上,可以看到粤东是一片河道交错的绵延山地,滨海部分有一段宛延曲折的海岸线。这就是婆罗洲华人的原乡所在地。 在久远的历史上,粤东与广东省其它地方一样,住著尚未开化的土著居民,他们屈从于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的压迫一一种也许最终会使所有东亚民族濒于毁灭的力量:永不停息的北方汉人移民潮推进粤东北界,也许不用暴力,却难以抗拒,其结果是汉人吸收、排挤最终可能会取代了原住民。 但在广东、广西的某些边远山区,还有一小部分称为“苗子”的部落一直在抵抗这种被吞噬的命运,而且至今尤存。本文所关注的地区,就掌握在称为“本地人”的族群手中,至今他们仍占广东人口的多数。 大约在中世纪,本地人加给苗子的命运不幸落到了自己头上。来自福建的新移民潮冲著广东东北边界蜂拥而至,渐次而稳步地进入粤东沿海地带。经过一段时间的掠夺,与其说通过吸收,不如说通过排挤原住民,得到了一些富庶的地区。这些入侵者控制了除大埔县以外的整个潮州府,[1]与西部惠州府所属的陆丰、海丰和归善,[2]以及更远的东莞地区的大部分。同时,广东的整个海岸线几乎都有或多或少的移民与本地人杂处。这就是所谓福佬人的故乡。多亏了这些勤劳刻苦的人民,我们海外属国的许多地区才变得繁荣富饶。他们的名称Hoklo道出了福建省(其南部居民自称Hokkien)是他们最早的发源地。 另一次比福佬更强烈的移民潮,几乎同时向本地人地区涌进,这就是所谓的客家人。有关他们的来源,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可以肯定的是,他们的语言与中国北方民族的语系十分相近。 唯一不属于福佬的大埔,却屈服于客家人的压力,客家话成为当地主导语言。此外,现在的嘉应洲及所属四县,也以客家方言为唯一的通行语言。最后,同样的命运也落到惠州府不属于福佬控制的其余七县,尽管程度相对轻些。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该州的某些地区,不仅本地人,而且福佬也都在极力抵抗入侵者。 看来不安分的客家移民决不会停息他们的渗透。他们还是以原先的方式,分成无数小组深入广东省的其它地区。惠州西部的广州府是世界名城广州的所在地,客家人已入主它的两个山县:从化与花县,其余的龙门、增城、番禺、新安、香山与新宁[3]六县则由客家人、本地人与福佬三分天下。剩下还有六县客家人尚属少数,本地人在此及广东其余地区仍占有优势,并保留对土地的所有权。他们通常居住在土壤肥沃的地区,而客家小族群则挤进贫瘠的山地。在外来移民不太多的地方,通常必须向原住民租用土地。但在移民与本地人数量相当并建有较大村落的地方,往往是械斗的舞台,主要是因为相互争夺土地所有权。 这样一个若干世纪以来不断从中国北方逐渐经由江西移向广东,并且还在继续渗透的族群,实在堪称“客家人” !这个名字很可能是那些家园被他们侵占的人起的,客家人自己也沿用,但更经常自称“客人”。值得我们荷兰人注意的是,这种不屈的移民精神决不为广袤的大海所阻隔,他们先到达海南岛,然后向更遥远的婆罗洲进发。 在那里,荷兰人有机会长期观察他们的所作所为,了解他们的本质与特徵,甚至相当欣赏其中的大部分。在漫长的岁月里,缓慢而执著不息的移民过程使客家人民经历了不屈而激烈的生存斗争,这个苦难的历程在他们的个性中留下不可磨灭的印记。他们始终一个接一个或一群接一群地散居在陌生而敌意的民族中。在占世界人口最多的中国,他们当然只能得到贫脊的土地。唯有辛勤的工作,才能维持一种贫乏的生活。年复一年,辛劳的客家人流血流汗仅能换来粗茶淡饭而已,奢华富贵与他们绝缘。在处于受压迫的少数派的地方,他们只能勉强适应环境,完全屈于强者;而在另一些人口日增、生存空间也需相应扩大的地区,自然与原住民产生冲突,造成村落对村落,家族对家族之间的频繁械斗。总之,大多数的客家人始终生活在不息的斗争环境中。直到今天,在广东的许多地方仍可见到这种现象。 经过一个又一个世纪的艰苦磨练,客家人具备了世界最佳殖民者的素质是不足为奇的。每个在我们殖民地接触并仔细观察过他们的人,首先注意到的是他们的努力与勤奋,尤其在农业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涌入婆罗洲西部的移民,大部分都是客家人。他们在炎热的赤道,日复一日起早摸黑在金矿里从事一种连当地人也难以忍受的苦工,一种其它任何民族在同等条件下都难以支撑的工作,其艰苦程度只有亲眼目睹过的人才能想像。今天,正是这些健壮的客家男儿将三发、坤甸,南吧哇的原始森林、荒山漠野开辟成良田、蔗林和果园,无疑,这是得益于客家祖先长期以来开发荒原的经验。在中国,他们就是这样一代接一代被原住民赶到荒原。还是由于人数占多数的客家人的辛劳,使邦加(Bangka),勿里洞(Bilitong)锡矿的开发成为现实。他们的汗水增添了我们的财富,成就了我们作为殖民大国的地位。最后,客家人还是日里(Deli)种植园的命脉,其丰硕成果每年为我们荷兰的国库增加了数以百万计的财富。 不难理解,一个在自己祖国不断与艰苦的生活环境作斗争的民族,妇女也在生存竞争中起了重要的作用。中国妇女无所事事的奇俗,诸如深居闺房,裹脚等,都是客家妇女所不为的。长期以来,客家妇女一直是一种劳力,尤其在农业方面,她们与客家男人一样能干。所以,难怪客家妇女在劳动上一点也不输给男子。引人注目的是,她们的婆罗洲姐妹们:即客家男人与当地戴雅克妇女通婚所生的后代(由于移民的困境以及迁徙者的极端贫困,这里从未见到来自中国的妇女的踪迹),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这种品质。她们这种品质大概不会是戴雅克族遗传下来的,因为婆罗洲客家妇女所从事的那种繁重劳动,既非戴雅克妇女的日常工作,也不是荷印群岛女性通常所作的。可以说,她们这种劳动能力源自中国血统,并通过客家男人(他们对本族妇女的勤奋刻苦已习以为常)对她们所进行的劳动教育中发展而来的。 那些去过婆罗洲华人区的浅薄的外国人,看到客家妇女日常在田间辛勤劳动+长途运货到集市出售,难免动了怜香惜玉之心而鄙视她们的男人。遗憾的是,这种由西婆罗洲华人妇女的温柔美丽而引发的欧式殷勤往往不经久,因为人们很快就会明白,客家男人的辛劳并不亚于本族妇女,这里绝对不存在滥用女性劳动力的问题。何况对这些妇女来说,劳动是她们的第二天性,对此她们并无怨言。 这个族群的经历,可以解释他们面对艰苦工作的坚韧不拔精神,也能说明其它一些引人注目的品质,首先是他们善于适应各种环境并能与各种不同的民族打交道。 有关客家人上述品质的第一方面,无需赘述。能够明显表明他们的适应能力的证据是:他们没有背弃自己的民族,没有背离祖宗的礼法;在荷属东印度群岛千变万化的环境中,他们并不是单枪匹马闯天下的冒险家,而是有组织的移民者,不断得到来自中国的新生力量的补充。Veth教授援引一位在婆罗洲观察过华人的作者的话说:“古人善于移民,但在我们这个时代,谈到殖民不应怱略华人。看看他们,甚至在那些困境重重的地方,如西婆罗洲一处于该岛所有沿海地带马来人与散居内地土著的压迫下,还是通过勤奋努力有规律地定居下来,建设了相当大的村落,开垦了大批土地,并且克服了后来我们接管时设置的种种障碍。在丝毫得不到祖国政府的保护、没有任何资本的条件下,仅仅凭著机智与事业心创造了富裕的生活,并把大部分收入寄回给中国的亲人。他们与土著妇女通婚,却能让后代完全接受自己的风俗习惯。无论村庄大小,他们首先注意到建立学校。要在华人中寻找文盲,只能白费心机。况且,他们并没有校监,也没有政府资助!多么令人惊异的民族,他们身上有著许多值得我们好好研究的地方”。[4] 至于客家人的善于与外国人打交道,无疑以他们在婆罗洲西部的活动表现得最明显。事实上,他们初到当地时完全没有什么障碍。相反,那些酋长、贵族们都很欢迎他们的到来,甚至极力邀请他们到自己的领地。之所以会这样,并非把他们当成我们荷兰人那样的拥有战舰、士兵与大炮的强大的保护者,而是把他们看成一种可使国家富庶的有利因素。傥非他们善于与酋长及其人民相处,岂能得到移居当地的鼓励。甚至像戴雅克人这样的猎人头者,他们也能友好相处,否则小组掘金者怎敢散居内陆地带?更可以说明问题的是,他们通过与土著妇女结婚而建立的家庭纽带关系。在初期,这类异国婚姻屡见不鲜。等到生齿日繁,公司力量增强到足以抵抗马来人与戴雅克人时,他们认为不必再委屈求全,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采取“胜者为王”的姿态。这种事情在殖民成为制度的地方足司空见惯的,华人自然也不例外。 在1854年的所谓华人战争完全破坏了公司自治制度之后,再次确证了客家人能够与土著居民和睦相处。每个对婆罗洲西部的真实情况有所了解的人都会知道,在那个地区,中华民族之子与布吉斯人和马来人像兄弟般地在同一个村子里居住,极少听到华人与这些混居在一起的民族有什么不和的关系。他们也散居在几乎所有的戴雅克部落区域,甚至毫不畏惧地在野蛮的伯唐梗人和普南人[5]活动区当行商,那是欧洲人没有武装保护决不敢涉足的地方。君子“素夷狄,行乎夷狄”,孔子的名言[6]也是客家人在海外行商作贾始终奉行的准则。 最后,正是客家人漫长的移民史,充分说明了他们何以拥有在婆罗洲不懈抵抗荷兰军队的勇气。只要想到就在几百年前,战争对我们欧洲人来说是何等寻常,我们的农民和市民曾无数次拿起武器参加战斗,因而我们欧洲人自己是最勇敢的民族,就不难理解一直处于激荡不安的历史中的客家人天生具有无比勇气。这完全是合乎事实的结论。 荷兰统治者常犯的一个错误是,认为华人是懦弱的民族。这是对该民族的无数误解之一。产生这样的想法,是因为在我们殖民地的华人叛乱者,往往不费吹灰之力以小股军队即可平定。在此,有一个请读者不要误会的比较。在那次有名的鹿特丹暴动中,我亲眼目睹几百市民在两个骑兵的驱赶下四处逃散。那么,德国人是否可以据此宣称荷兰人是胆小如鼠的民族呢。要判断一个民族的特徵,应有比较客观的准绳!请回想一下华人战争中那些意味深长的事实:三个既无战略又无训练有素的士兵的移民联盟,领导所有民众对抗我们的军队。在每次失败后(那是常见的事),又兴建新的工事、组织新的人马重新战斗,决不屈服,直到成千的人员伤亡,最后一块土地被占领为止。VanRees先生在有关公司战争的著作中企图讥讽客家人胆小怯弱,结果却反证了他们的无畏精神。[7] 有这样一个民族,在完全没有祖国的战舰、士兵或大炮支持的条件下,让自己的人民离开美好的家园,到炎热的热带和遥远的海洋去谋生。那里极少有同胞、祭坛和神明,有的只是陌生而敌视他们的异族人。他们并非以成千上万的集体,以强力或全付武装去开创自己的事业,而是一个接一个或以小组的形式前进,最勇敢的人当先锋,每人凭借自身的力量、机智与道义自力更生。难道这不是值得称道的勇气以及肉体、道义上的力量吗。何谓勇气。勇气就是完全意识到危险的存在而不退缩的气概。当客家人携妻带子前往戴雅克地区最深处居住时:当他们为了获得一份粗茶淡饭和几文防老铜钱,每日伸长脖子在可怕的猎人头者伯唐梗人和普南人跟前当行商时;不就证明客家人具备了这样一种勇气吗。还可说明这种无畏精神的是,他们在亚齐(Atjeh)处于敌意的包围之中,敌人已使他们的不少同胞丧了命,在没有任何可以称得上保护的条件下,他们竟敢穿梭于我们的军事堡垒之间经商。这可以说是大胆,但我们很难区分这种大胆与勇气之间的差别。 让我们回顾一下广西著名的英雄洪秀全。这个受基督教影响的人物在1850年发动了震撼世界的太平天国起义,前后纵横达十四年之久,就是客家人。他出生于贫穷的农民家庭,祖籍花县。我们已在第37页提到这个县的所有居民几乎都是客家人。在头三年,洪秀全的来自中国最南端的军队,扫荡了最北部的京畿地区(北纬23度至40度)。此后,作为“天王”在南京建立政权十一年之久。客家人完全有理由为本族出了这样一位近代中国最有影响力的人物而感到骄傲。 我们在此采讨的客家人特质,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福佬所具有的素质。如第36页所述,尽管规模小些,福佬也经历了相同的移民过程。他们也像客家人一样,一直挤进具有敌意的本地人之间:为拥有一份自己的生存空间而坚苦奋斗。若干世纪以来,他们也被迫居住在广东省最贫脊的土地上。因此,他们也被认为是荷印殖民地的具有钢铁般劳动意志与旺盛劳动力的种族。他们开垦了烁石般的土地,在不毛之地上辛勤耕作。他们也能与婆罗洲西部各种各样的民族和睦相处。至于他们的勇气是否比得上客家人,尚难定论。因为幸运的是,在这段战争期间,我们政府还未被迫派遣军队到福佬地区去。 但福佬另有独具一格的素质,即他们是无畏的水手,从过去的岁月看,他们并不嫌弃做海盗,故乡的自然条件与地理环境使他们形成了这种性格。他们居住在沙滩地带,那里的土地与整个南中国沿海一样乾燥而贫脊,迫使他们向海上谋求生路。航海与贸易相辅相成,这就是为甚么婆罗洲西部的福佬往往经商,虽然也有相当大部分从事农业生产。[8] 追溯这个奇特的现象:两股汉人移民潮,其一来自中国北方,另一来自福建,共同在广东境内汇合,然后远涉重洋在我们的婆罗洲岛完全交汇。不难理解,他们不仅各具独特的风俗、观念,而且相互讲著不同的方言,这使那些来自中国的地道华人在一起时往往用蹩脚的马来语交谈。的确,对于只懂自家方言的客家人与福佬来说,彼此之间的理解不见得比西班牙人与瑞典人之问的理解更多。这两个族群平时极少接触,自然是很容易理解的现象。只要注意到客家人与辐佬一样,长期以来,为了生存他们的祖先始终与广东原住民进行斗争,某种斗争心理就像是与生俱来的天性,这也说明了为甚么在我们殖民地,这两个族群之问常常发生激烈的械斗。 同样的现象也每日在广东地区发生,尤其在他们继续往西发展的过程中,冤家路窄,难免冲突。如第9页所述,是族群差异甚至是族群仇恨,使兰芳公司的创立者带领一批同乡逃离坤甸。直到今天,在婆罗洲西部的不少城镇,这些冲突仍给我们的首领和官员带来不少麻烦。据说不睦与械斗也是今日日里常见的问题。无论如何,人们时常从那里得到模棱两可的消息,似乎械斗迫在眉睫,一触即发。[9] 与客家、福佬的充满活力、勇敢无畏,勤劳刻苦特徵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闽南人,他们在婆罗洲西部只居住于城镇,有一定的人数。他们的故乡是闽东南(也是所有爪哇华人的原乡),与福佬地区的北部和西部相接。根据其历史、语言推测,他们无疑是福建的土著。他们未曾经历过长期的反抗外来移民的斗争,因此没有斗争心理的遗传烙印。热爱和平安定,喜欢从事宁静的工作,尤其是农业生产,正是这种温和的性格所致。每个深入接触并留心观察过他们的习俗的人,一定会注意到闽南人与它的南部邻居完全不同。他们像所有的华人那样并不缺乏坚忍的工作精神,但不具备客家人与福佬那种独一无二的钢铁般的性格。 无论如何,他们的语言无可辩驳地道出了他们与福佬的亲缘关系。显然,后者是在几个世纪以前分裂出去的。假如允许做个不很确切的比方,我们会说这两种语言的不同特徵就如低地德语与荷兰语那样:一个讲厦门方言的人,在六个月内就可以掌握潮州话了。然而,一个又一个世纪以来,缓慢而不息的移民活动,及其与广东地区已占上风的先住民之间的摩擦而产生的影响是强烈的,它给这两个近亲族群的个性特徵造成了十分明显的差异。 [1] 应指大埔、丰顺以外的潮州各县。――译者。 [2] 今惠阳。――译者。 [3] 台山。――译者。 [4] 《婆罗洲西部》,第1卷,第312页,又见“Tijdschrift voor N.I.”,1851,第1期,第97页。 【PieterCornlisVeth(1814-1895),十九世纪荷兰著名学者,1846-1877年出任莱顿(Leiden)国立荷印官员培训中心教授,1877,。1885年改任莱顿大学教授,他是那个时代最杰出的荷印地理民族学专家之一。主要著作有: 《婆罗洲西部:地理,统计与历史学》 (Borneo,s Westerafdeling: geografisch,statistisch,historisch.Zaltbommel,1854-56):《爪哇:地理、民族与历史学》(Java:geografisch,ethnologisch,historisch.Haarlem,1875-84):《探索者与研究者》 (Ontdekkersenonderzoekers.Leiden,1884)等。--译者。) [5] 即Batang-loepar和Poenan,印尼群岛戴雅克族中最野蛮的部族。 ――译者。 [6] 《中庸》第十四。 [7] 《荷印军队——1850》(“Wachia,Taykong en Amir, of het Nederlandsch-Indisch Leger in 1850'),第89-170页:“打劳鹿,有关征服婆罗洲华人历史与战略的探讨。” 人们通常认为华人怯懦,所以许多人,包括VanRees先生在内,以为华人在婆罗洲战争中表现的勇气,是抽鸦片的结果。很遗憾,不管怎么说鸦片根本不会使人激奋,发怒或产生勇气,只有与荷兰白酒等烈性酒类完全相反的效果,而烈酒却是我们的军人无论在战争或和平时期最喜欢的杯中物。 [8] Veth将他们称之为“olloh's'’(第1卷,第313页),误以为他们也来自厦门。实际上,只有福建人是从厦门港到我们殖民地的。见《厦门岁时习俗》引言。一般认为坤甸北部的Kapoeas河岸是西婆罗洲福佬的主要农业区·那里有Nibong-seriboe和Telok-kompei两个村落。 [9] 有关这个主题,还可参阅当时的报刊。有一篇题为《日里华人风潮》的报告(见当年3月2日的“NieuwsvandenDag”),是我们至今所能看到的唯一对华人比较公正的文章。文中没有常见的关於这个民族的荒谬言论,不过它也难免明珠暗投的结局。根据这位作者的报告,人们决不会相信客家人或福佬相互攻击对方是被他们的祖国驱逐出来的社会败类的说法。傥若法国人与德国人在海外某一地区杂处,很可能也会说类似的话。我个人在婆罗洲与这两个族群有过三年的密切接触,但我也不敢轻言他们之间谁是谁非。 我们也不可轻信另一种流行论调,在今年的“Mededeelingen vanwege het Nederlandsch zendelingenootschap”《荷兰传教协会通讯》 (第29期,第14页)中,甚至还有人一本正经地重复这种论调;到荷印的华人是从那个连中国人自己也认为是最野蛮,最恶劣,最腐败的地方来的。他们这样说,也基於客家、福佬和闽南人相互之间的嘲骂。 [book_title]第二节 中国村社组织-婆罗州公司制度的原型与基础,及其对海外移民的影响 如果对从前的婆罗洲公司制度做进一步研究而不止于接受流行读物的说法,那么就会出现这样两个主要问题:第一,那些基本来自中国普通农民阶层的移民群从何处获得组织有秩序社会的能力?这个社会发展了相当发达的政体,并支配著相当强大的内聚力,使它长期以来能够作为一个政体来对抗荷印政府;第二,公司强烈的共和式民主精神源于何处?按照西方人的看法,在中国始终是绝对的专制占上风。 问题应从中国本身,并且只有从中国本身才能作出圆满的回答。因此让我们重新回到中国本土去,对它最底层的社会组织一村社机构(因为这就是婆罗洲所有公司制度的基础)作一探索。 社会学作为年轻的科学分支,旨在通过对所能观察到的所有部落和民族进行研究,认识人类社会的起源与最古老的形式。它已揭示了这样一个事实:家庭曾是每个社会的基本形式。一般情况下,族长处于支配地位,发展到后来,随著家庭成员的增加,分出许多不同的房,但由于生存竞争的需要,他们被迫继续生活在一起。时至今日,中国社会仍由父系家族组成,所以,由此可得出的结论是,这个法则无疑也适用于中国社会。 确实,只要留心观察某一中国村庄,就会立刻注意到一个现象:它的全体居民几乎都有同一姓氏,它指出了彼此之间的共同起源。中国与我们一样是由父方传给后代姓氏。不过在大多数村庄也有少数异姓成员共同居住,例如一个外地男子为了获得一种比在自家稍好的工作而入赘到女家,这样一来,这个女婿就与岳家不同姓。在中国,同姓不婚是成规。同姓通婚为礼法所不容,也被最高立法者所禁止,因此才有异姓入赘者。不过,有一条不变的规则是,每个中国村庄都像一个放大了的家庭。 自然,这类村庄的居民分成或多或少的族房,他们均源自某个不可分割的大姓。那些族房依次再分出若千单位,就是家庭。各房都有一个首领,通常由最年长、最明智、最有影响力的成员担任。他得到大家的信任,负责保护集体的利益。如果其中的某一房一往往会有这种情况发生一某一时期在村里占了上风:或是由于人多财富,或是因为人才辈出,他们当中最出色、最年长或最能干的成员自然而然成为全村的村长。 这个举足轻重的村长的头衔就是“家长”,它的字面意义与实际意义都是“众家之长”。事实上,它深刻表明了同村居民被相互看成共同家庭的子女。村长是中心,是使全村凝聚在一起的核心,是所有血管交汇的心脏,是所有纽带的联结。他使全村居民团结在一起。村长通常是一个老人,因为在中国人的观念中,老年往往意味著智慧。他们从小就接受尊敬老者的教育。“魔鬼甚么都懂,就因为他老”。 新村长的产生几乎从不经过竞选,一般在他的前任死前或退休前好几年,公众舆论早默许了这种继承权,只有在极少情况下由于意见不和才改变人选。因为很少有人要竞争这个困难重重而没有薪水的职位,只有对公共利益有责任感与爱心的人才会接受这个位置。 新村长的就职典礼通常在村民会议上举行,由长老与乡绅招集。在比较大的村庄,整个典礼,甚至选举(如果需要的话)都由长老与乡绅主持,普通村民并不直接参与其事。所以,地方社会组织明确显示了寡头政治共和国的特徵。此类会议与其它所有涉及公共利益的集会是在祠堂里举行的。嗣堂是已故乡亲灵魂居住的地方,死者各有木制的神主牌为代表。关于这一点将在下面谈到。 中国的村庄不存在由政府任命的官员。村里的事情完全由村民自己做主,也就是说由他们自己选择或认可的首领安排。政府完全不把村长当作对立面看待,而把他视为统治阶层不可缺少的环节,官吏与人民之间必要的中介人。村长必须负责村里的治安,其必然结果是使他拥有一种广泛的管辖权。村里的 行政,警务与内部组织全由他掌管,只有通过他才可能徵收赋税,否则只会遭到百姓的反感或抵制,甚至分文难收。不过,中国官吏与村长之间关系的实际情况与体制,不是本文的著眼点。在此,我们要解决的是透过中国村社组织解释婆罗洲的公司制度,因此限于证明中国村社自治是在法律上被认可的国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那种我们通常以为只有西方社会才存在的人民政府(volksregeering)的原则,也是被斥为“专制中国”的相当普遍的社会基础。 因为有这样一种独立的村社制度,必然也该有一种强烈的合作团结精神,必然每个人都对公共福利具有高度热忱。在中国,所有同村的乡亲都被看成是一个大家庭的孩子,他们就如谚语所说的,都是一条藤上结的瓜。但他们有一种公共制约的全民性的孝道,这是所有中国社会道德的主要基础。这种称为“孝”的德,不仅表现为对父母的敬爱与服从,也是对每个年长或有权力、有名望人的尊敬。 自古以来,孝在中国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彻头彻尾的父权主义一直被视为整个社会不可缺少的支柱,对父权的尊重自然而然成为基本的国家道德。这样一来,孝也成为这个国家所有贤哲所提倡的全民教育,甚至被扩大到对所有长者的尊敬:包括家族内部与社会阶层的所有高等级人物。中国社会的发展进一步维护了孝道,政府机构更是不遗余力地把它当作行政管理与国家统一不可或缺的根本来提倡。学校教师依然每日把它灌输给学生,并指出这是作为社会贤人与道德完善的出发点。毫不奇怪,直至现代,孝作为一种有力的因素,甚至比宗教更加制约这个民族的所有社会生活。 村长就是从广义的孝道上获得他对村社的权威。孝使每个人尊重并服从村长的决策,把他当成父亲一样来尊重。因此,在他的管理范围内始终井井有条,这是他对政府所负的责任。而且每个人都很清楚,他是根据民意选出来的,他作为村长不是为了报酬,而是大家都要他这么做。他肩负著艰巨的任务,没有全体的合作与服从就不可能履行职责。此外,还有一种潜意识:即每个社会无论大小,没有领导就不可能团结,也不能保障它的存在。这也是出于对和平安宁的自然要求,再者,一般人往往害怕被群体抛弃,在中国傥若如此就无法正常生存。因此,有太多的理由来保障人们对村长的恭顺与敬意。 这样就容易理解村长与村民关系的功能:村里的意见不和不会恶化,相互间的问题不会悬而不决。村长首先会倾听各方的意见,经调停再作出决定。他的裁决几乎总是有效的。极少发生向官府投诉翻案的事,因为大家都相信长者所做的是明智的裁决。在中国人眼里,年轻人有力,老年人用智。他们从孩提时代起,就本能地服从父亲的决定,从不考虑那个决定可能不公平、不明智,可以维护自己而加以反抗。 然而,审理重要复杂的案情时,要由村长召开乡绅会议。也就是说,由全村各房的长老与首领(这些人在客家、福佬与闽南方言里被称为“老太”或“老大”)组成村社法庭。必要时,由他们对所有性质严重的案件进行审理,情节较轻的打架斗殴与其它轻微的违法事件,则由村长自行解决。 村里判案通常在祠堂举行,一般是罚款或体罚,只有极少数案件如人命案,才决定将犯人交送官府。在那里,等待犯人的不外乎是长期监禁,刑讯或死亡。正如各位第一眼就能看出的那样,村社司法那种家丑不可外扬的原则,有效阻止了冤案的发生。由乡亲判案无疑对被告更有好处,因为他们了解犯人的行为、个性与生活环境的最微小的细节,自然更能调查判断犯人行为的内在动机。此外,犯人对审判者会怀著希望而不是恐惧,因为他比之某些冷漠无情、惯于恫赫百姓的官吏,更会怜悯一个失足的孩子、朋友或亲戚。总之,族长们(在他们眼里所有孩子都一视同仁)比衙门胥吏较易于接受从轻处罚,易于虚心倾听意见。犯人根本无法避免胥吏的为所欲为,况且那些人受贿成风,腐败不堪。 在此不要轻率地认为村社会对真凶避重就轻,以情代法。相反,犯人别指望得到宽宥。一般情况下,判决被立即执行。主要刑罚是在脖子上套枷示众,并用竹板鞭打。在某些官府鞭长莫及、村社自治程度相对提高的乡下,残体酷刑并不罕见。有些地方对当场捉住的严重罪犯,甚至会处以死刑而官府却不予过问。 由村首领判处的最严重的刑罚之一,是根据犯罪性质的严重程度在祠堂里鞭打犯人,不过一般极少使用。为了彻底了解这一点,读者应该先明白祠堂实际上是甚么,它在中国人心目中具有怎样的地位。 神主牌与祠堂 崇拜死者似乎是人类的本能,世界上每个民族都以各种各样的形式来表现这种崇拜。有些民族实行残忍的人祭,使死者在阴间也不缺亲朋奴仆,而中国人创造了从很多方面看都相当完善的祖先崇拜制度,它是由于中国人坚信亡灵存在而产生的。 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几乎每个民族都崇拜死者,或死者崇拜在宗教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中国人在这方面当居首位。在中国,每个死者都有一个固定的神主牌由子孙后代供养。每个村庄,甚至家族都有祭祀祖先的祠堂。 有关这种藉以崇拜死者亡灵的具体象徵物的起源不明。根据一些流传至今的古老传说与仪式推测,很可能上古时代就有偶像崇拜,只是现在不再保留原来的偶像了。神主牌有一个木质基座,上插一块写著或刻著死者姓名、死亡朝代与立牌者名单的木板。高度一般在二十到四十公分之间,宽度大约是高度的三分之一。根据家境、社会地位与阶层的不同而形式各异。有的造工精湛,镶有镀金的雕刻饰物;也有的只是普通的木牌,既无油漆也无装饰品。神主牌的主要装饰是:上端有祥云拱日,两边是盘龙缠绕,基座正面有一麒麟。牌子由前后平行的两块木板组成,两个牌面的接触处不上油漆,后片写著死者的姓名、字号、头衔,年龄、出生与死亡日期,以及墓地的标记。牌上的一切,简直就像一页家谱。 通常每个神主牌代表一个家庭成员,不过往往也有父母的亡灵合用一牌的。只有长子有资格在家立牌供奉。他从上辈手中继承所有的神主牌,死后又传给自己的长子。傥若无子,就传给过继的养子。养子是必要的,因为死者的香火不可中断,亲戚们总是想方设法给他过继一个血缘最近的男孩,使祭祀活动不致中断。 神主牌到底是每个亡灵的实在归宿,还是死者家属藉以寄托哀思的方式很难界定。可以肯定的是,它始终受到所有中国人的尊敬。并且某些丧葬祭典,绝对是为了使亡灵转移到木牌上。可以假设,大多数中国人把神主牌看成是人的三魂之一的泊居地。 如果设法到中国人的住宅内看看,可以发现神主牌一般放在大门正对面的一个有顶神龕中,位于土地公像的右侧。每当农历每月初一、十五晨昏,居家亡灵都受香烛供奉。此外,在死者的生辰、忌日以及每年各种固定的日子,都有食物与其它供品祭奠。 如果读者再回顾一下前面简略提到的孝道的无限影响力,就不会惊奇在中国死者崇拜如此普遍。因为,对一个彻头彻尾的家长制民族来说,父亲就是家里的绝对主人。村里最年长的人成为当然的村长、族长,他们的权力受到全体居民的一致尊敬,也得到皇帝与官府的承认和尊重。归根结底,这个民族的每个官员至少在理论上是百姓的父母官。连皇帝这个大家长,也被称作整个帝国的父母。一这样一个民族,一定会把对长者或尊亲的敬重视为最高道德。这种由远古贤哲所倡导、并被历代统治者处心积虑加以维护的尊老习俗,至今被视为行政管理与国家统一的道德基石。它从对死者的自然崇拜,发展成复杂的祖先崇拜制度,甚至比皇帝、政府、官吏更加制约人民的社会生活。 诚然,做为中华民族道德基石的孝,决不会由于它所关注的亲人的死亡而失去存在理由。因为,对终身为子孙幸福操劳并自我牺牲的父母的爱戴,决不会因为他们的去世而从孩子心目中消失。活著的亲人总难以置信他们所爱戴的明智善良的父亲已不复存在。他们深信活动在子孙周围的幽灵,不会收回对过去曾长久关心照顾过的家宅的保护。 然而,与每个有教养的中国人交谈就会了解到:祖先崇拜不仅是为了获得保护和帮助,其中还有更高尚的动机。也许人们以往没有做到“尊敬父母”这个人人应尽的义务;也许对养育自己的父母未能给予丰衣足食;也许在父母年迈时未能使之安度晚年。如今,爱护我们的亲人已弃世而去,而他们的灵魂一谁敢怀疑它的存在。一就在房子周围游荡,还像我们年轻不懂事不能缺少父母之爱时那样保护照料我们。现在让我们尽可能弥补过去有意或无意的过失。在他们有限的风烛残年里,我们的照顾不足以回报我们幼年时所受到的抚育,所以,在他们死后,要尽量弥补这种遗憾,通过我们还活著的一方的努力,系牢彼此之间的关系,以此表达对父母之爱永恒的感念之情。这种为有教养的中国人所看重的原则,对他们祖先崇拜的评价无疑是不可怱视的。而普通老百姓则著眼于祖先的物质帮助。这种祖先崇拜的原则,自然使中国人对神主牌焚香甚至供食,不让敬爱的死者有所缺乏。所以,西方人敬重父母的基本原则,在中国则通过哲学的途径发展成祖先崇拜制度,并被普遍推崇,至今尤然。人之初,性本孝。它不仅包含著对已失去亲情的怀念与哀悼,也表达了子孙对祖先往日的养育与爱护的感恩心理,它代表著子子孙孙对祖辈历尽艰辛为后人造福的感激。 始终受到高度尊敬并几百年来鼎盛发展的祖宗崇拜,确实是中国人的道德基准。因为子孙的一举一动都逃不出神龕上敬爱父亲的目光,他能最有效地阻止孩子的不轨行为。谁逃得了他的惩罚。至今仍被视为中国民事法典的《礼记》说:“父母虽没,将为善,思贻父母令名,必果;将为不善,思贻父母羞辱,必不果。”[1]存放所有家庭、宗族、村社神主牌以供子孙祭奠的祠堂,将宗族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在祠堂里,宗亲乡人在长老与族长、村长的率领下商议公共利益事务;在死者的监视下调解争端与纠纷。祠堂里年年供奉公共的祭品与食品,因此建立了彼此间亲如一家的新关系。基于上述理由,祠堂是中国盛行的互助制度的基础,也是穷人的保护神。总之,祭奠祖宗的祠堂就是公共生活的粘合剂,是以家长为核心的家庭的灵魂。 在中国分布著不计其数的祠堂,它们比任何神庙更受崇拜。中国人通常对宗教持怀疑冷漠的态度,往往瞧不起道教与佛教的神明,但对祖宗却膜拜有加。因此他们总会尊敬祠堂,让祖先在祠堂里安息,并设神位供子孙后代祭奠。祠堂凝聚著这个民族的宗教感情焦点,它产生于主要的民族道德“孝”。孝的字形表示一个老人依靠孩子。这个字比我们的《十诫》中的“敬重父母”更有表现力。 然而,并非只出于孝道才建祠堂,同时也是为了让子孙后代永远怀念先人,以免先人在阴间缺衣乏食。后代按照死者的需求去做,也因为他们害怕饥寒交迫的祖宗会怨恨活人,会传播疾病与灾难一所有这一切,使得中国到处祠堂林立。不管多么贫困,任何村庄的居民无不想方设法为祖先的亡灵建造一个安息的场所。无论钱财如何来之不易,只要有丝毫需要,没有一个富人会为建立祠堂捐献大笔资金而稍感踌躇。每个人都愿意为祠堂付出一部分财产,这就是个人对孝坛的奉献。所以,一般地说,祖先的祠堂往往装饰得比神庙漂亮得多。人们虽然轻视神明,却崇敬祖宗。 关于祠堂,特别关于它的起源、发展及其经历的历史阶段,很难在一个章节中详细论述,应有专文采讨。所以,鉴于本书的宗旨,我们只做简略的介绍。 一个富有的族人,或更常见的是某个宗亲会,建造一个比较正规的祠堂后,时常会连续几天举行道教庆典,有关这一点兹不赘述。人们急切想安抚那些四处游荡,因建造祠堂而受干扰的鬼魂,这使祠堂创建者营建祠堂的规定才行之有效。它罗列有资格设神主牌受祭人员的条件,确定每个牌位应纳款项。因为,假如免费提供牌位,难免张三李四之流也侵占位置,使祠堂内部很快牌满为患,而且也很难筹集地基与房屋的固定资金,确保祠堂的长固久安。这样一来,不需要每次在祭典上以繁琐的办法募捐这份不可缺少的基金。祠堂主建者理所当然免交份额,而且可以为自己家族的神主牌保留最佳位置。 祠堂里的神主牌与家里的基本没甚么不同,只是前者会稍大些,而且只要经济许可尽可能做得漂亮些。亡灵乔迁时有各种典礼,但此处不再论述。共同的结局是,经过一段或长或短的时间后,神龕里的旧神主牌必须让位,经过一系列新的典礼,将它们埋葬或焚烧。 祠堂由守祠人掌管,他通常是家族中的一员,或是抽签,或是按照顺序,或是被指派。他负责出租或耕作属于祠堂的田地,定时点烛上香,通知族人祭奠的日子,登记牌主的忌日,在忌日上香。对巨额捐款者、建祠者或出名族人的生辰、忌日额外上供。这种情况下,为了使所有一切都能正常进行,守祠人要做必要的准备与安排。如果该祠堂比较有名、比较重要,则守祠人一般会有一个领薪的帮手帮忙处理日常事务、洒扫清洁等琐事。 祠堂的规模与形状不尽相同。有的只是一间陋屋,有的却一连十几间各具用途的大堂。建造费用与规模大小成比例。我们有一个中国熟人是福州府的商人,曾在1877年建了一座祠堂,所费不下五万元。一般在祠堂的正门悬挂一块镀金大匾,上面全无装饰,只是简单写著四个大字:“某氏祠堂”。 祠堂内部却不那么简单,四周墙上挂满族中名人的各种业绩与荣誉的铭文、条幅。这是对家族荣誉不遗余力的颂扬,也是对来访者的炫耀。要是一个担任过巡抚或其它高官的有名望的亲属去世,他的后人立即会请求皇帝赐号,代替神主牌放在祠堂里。并不是有这类成规,也不是为了表示对皇帝的尊敬,只是因为天子所赐御宝会给家族带来新的荣耀。运送钦赐牌子的过程自然隆重至极、荣耀壮观。抬在队列最前面的圣旨,是用醒目的大字镌写在大木匾上,加上死者一生重要阶段的图画或描述,以及各种头衔、旗旄和象徵官阶的标志,最后当然被挂在墙上最显眼的地方。 万一在若干世代后,祠堂开始变得拥挤,或者由于别的原因不再接纳新的神主牌,很快就有某些家族成员为自己及子孙建立新祠,将自己已故前辈的神主牌从老祠迁往新祠,形成主祠的一个分支,即相对于“大宗”的“小宗”。经过一段时间,分支可能再次发生分裂。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出,属于某祠堂的成员,只要一代代追溯父辈的来源,总能寻到一个主祠。所以连一些出身低微的中国人都能找到自己的世系,让西方最古老的贵族也感到垂涎。家庭分散建立新居或村庄是分词的主要原因,因此在爪哇也是祠堂林立。然而,由于不同家族的华人社会混居一地,有些祠堂不分姓氏供奉所有的神主牌。此处还应指出的是,祠堂在客家方言里称“祖堂”,闽南方言称“祖历”。 现在,读者简单了解中国人与祖宗之间的密切关系后,不难理解对他们来说,被判处在祖宗灵牌前受体罚是多么具有威慑力。由乡亲在已故亲人牌位前宣读罪状,对犯人来说已是何等可怕的道德谴责,何况当他被迫向祖宗牌位下跪,伴著大鼓声声,族长庄重上香召唤祖宗阴魂作见证……这种感觉的滋味,只有天知道了。 然后,一些充当警察的村民抓住犯人,让犯人俯伏地面,由四条汉子各执一手脚,牢牢按在地上,根据判决用一块宽竹板如数击打犯人的臀部,接著人群默默散开,让犯人自行离去。按照中国人自己的说法,在祖宗面前被鞭打是一种造成终生良心不安与内疚的惩罚。因为,他们认为,曾给家族带来荣誉的已故者无疑会对玷污了家族名声的家伙进行强烈报复。中国人一般相信,受过惩罚的犯人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因内疚而丧命,或畏罪自杀。 本节充分论述了村社自治完全被中国政府所认可,甚至被当作国家行政管理中不可缺少而全力加以维护的环节。这种政策很容易解释一在一个疆域辽阔、人口踰亿,语言风俗民情各异的国度,保证国家的统一比所有一切都来得重要。而保证统一的最好方法,是使大家安居乐业,不要分裂,。如今,这个理想通过众多小小的共和国的联合实现了,它就叫“中国”。官府只是通过村社自选的村长的中介调停来统治人民,由村长们帮助徵收地租毫不苛刻。只有当村与村之间产生纠纷,或为国内治安起见必须加以干预时,官府才对人民产生影响,此外村社自治丝毫不受政府干扰,政府极少插手乡村事务。可见,在中国国家统治上适用的政治原则,无异于《荷印政府政策条例》第71款所规定的:地方可以选择自己的首领与管理者,自行处理日常事务。以至于在殖民地,只要少数几个欧洲人靠几把刺刀壮胆,就能毫不费力地统治上百万人,让他们在异族管理下依然人丁兴旺,安居乐业。 在自古至今始终维持这种村社制度的中华帝国,社会动荡国家分裂是从来没有的事。帝位年年换,朝代常更新,而政府始终尊重维护各地村社自治的地方风俗,老百姓根本不管国家大权由谁掌管。轮流上台的帝王都明白这一点,并以此作为国内政治的基点。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世界上没有比中国更易于征服和统治的国家了。十七世纪,少量的鞑靼军队竟使亿万汉人屈服于异族的统治,这种情况至今未改。正是这种无所谓的态度,使得中国人始终乐于巨服每一个容许他们自由的共和式村社机构存在的统治者,如今天的满清王朝。 前面说过,官府在乡村的作用往往局限于村与村之间的相互关系。这使我们有必要指出中国共和式村社制度的一个相当阴暗的侧面。 因为全村所有居民被相互看成是一个大家庭的孩子,所有的利益都归结到一处,即家长的、集体的,就很自然将部分个人利益上升为公共利益,个人或个别小家庭的恩怨变成全村的恩怨。中国的村庄纠纷往往出自个别人的不和,可以说是一种通病,特别因为人们极不愿意向官府投诉,常常把一切希望都寄托在亲爱的村社组织上。 事实上,大部分纠纷往往由于有关村长们的调解而消除,更常见的是邀请没有利益关系的其它村的村长做不偏不倚的调和。无论如何,村庄间的关系常充满仇恨,一旦发生斗殴,并有人丧命,马上演化成家族间的仇杀。 如前所述,在广东客家、福佬两个外来族群长期与本地人杂处的地区,相互之间的摩擦特别容易导致上述情况的产生。在那里,村与村之间的不和而导致的你死我活的斗争是司空见惯的,许多同族村庄常常联手对付入侵者或先住民,旨在将对方斩尽杀绝方善罢甘休:挖掘祖坟,毁坏祠堂,将对方祖先的阴魂也赶出当地,使他们的子孙后代不能出于对亲人的孝道重新回到那里定居。 Wells Williams在著名的《中华帝国》[2]第八章中,生动描述了广东省此类悲剧的真相。他谈到北京宫廷邸报上刊登的一份潮州人投诉状:“四年前,此人的亲戚由于拒绝参加其他两个家族的械斗而惨遭报复:十人丧生,二十个被俘的男女被刮目、割耳磔肢,此后生活全靠人供养,处境极为悲惨。三十座房屋被平成瓦烁,三百亩耕地被侵占,上万两银子被掠夺;祖宗祠堂被推倒,坟墓被挖开,水坝被破坏,水源被引走。总督悬赏千两捉拿案犯,十起谋杀却无一人被处决。胥吏胆小怕事不敢执法,而肇事者却有增无减,公然践踏国法”。以后的邸报还报导了其它令人震骇的家族械斗:不止一百二十个村庄被夷为平地,成千上万人死于非命。这在广东是习以为常的事,而官府却无力阻止由村社纠纷而造成的武装械斗。 两个村庄之间一旦出现摩擦,就会有恶性事故出现,谣言四起,关系恶化。总有一个不幸的村民落到对方手中,而且一定会遭到抢劫和虐待。单房独屋与船只将被洗劫或焚烧,坟墓被污损,墓碑被毁坏:一毫不奇怪,受害的一方必然会产生报复心理,会用各种各样的武器武装起来,不出一批烈士伤员绝不罢休。在广州与澳门之间的顺德县,在一次械斗中有上千武装人员参加,其中三十六人伤亡,最后不得不出动军队干预以阻止进一步的流血冲突。广廾[东南的东莞县主要居民是福佬,根据1831年的报告,有四百人械斗丧生,三十六个家族首领被捕,然而只有二十七个死者家属请求当局为他们申冤。 如果没有一种比当局的军队更有效的神圣礼俗来敦促村庄之间平安相处,无疑这幅图景将一团漆黑。我们是指中国各地祟尚的同姓不婚习俗而言,它使人们只能娶异姓女人,在中国,这等于说必须从别的村庄娶进媳妇。 从最野蛮到高度文明的无数民族中,都能找到同族不通婚的事例。然而,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很显然它总被看成是未开化时代的产物。当时还没有任何民族,在不断的竞争中以孤立的家族独立生存。在中国,人们至今仍以家族或村庄来区分,自远古以来同姓不通婚就被奉为准则,这个民族最古老的文献证实了这一点,肯定了同姓不婚是中华文明早就存在的礼俗。 在中国,同姓通婚在礼法上总被打上不可原宥的耻辱烙印,国家法律也明文规定这种婚姻无效,并处以六十大板罚刑[3]考虑到制订这些规定的立法者是十七世纪以武力征服中国的满清皇室,而满人自己却禁止本族人之中的所有异姓通婚,[4]这就更可以将上述同姓禁婚的法律规定看成是一种政治策略:将约定俗成的礼法上升为明文国法,其目的不外乎为了促进村社之问血缘关系的纽带,以此加固相互间的睦邻友好关系。外来统治者显然了解国内安宁是国家繁荣昌盛的根本,也是坐稳江山的关键;最可促进安定团结的异姓通婚,比野蛮的暴力控制更是帝座稳固的强有力支柱。 尽管我们的目的不在于探究中国村社制度的组成、功能与结果,但还是不能无视它的优点,因为它的光芒也闪耀在我们的殖民地。在此,我们想谈谈与它关系密切的互助制度。这种制度的必然结果,是使无产阶级或穷人阶层几乎不存在。 除了难以预料的歉收与灾荒,事实上在中国只有因为个人过失才会捱饿,只有懒惰成性或行为不端被驱逐出乡族的人才会如此。诚然,在一个每个人都同属于一个被称为宗族或村庄的大家庭里,怎能众人有吃而让一个兄弟捱饿。一家之中哪有一人忍受贫穷而其他人一掷千金。中国人是那么愿意与兄弟同居,那么愿意为公共事业出力,所以,别想在那里找到那种拥有健康体魄、能够并愿意劳动,却无工可做缺衣乏食的受害者。一旦有人暂时没有工作,就有许多人准备伸手接济直到日子好转。不信在中国会有像伦敦及其它英国工业城市那样的成群的健壮男子唱著绝望的歌在大街上游荡:“我们找不到任何工作,我们无事可做” !这类事只有在我们西方社会才会出现。在这里,个人才是社会的基本因子,在许多城市发生不应有的饥荒。在这里,每每还靠公众慈善拯救强壮的男子,以及那些由于不正常社会状况造成的缄默无言、无力抵抗的受害者:在这里,还有这样的人家:灶中无火,缸里无粮,只有馁妻伴冻子。而在中国,没有极度的不幸与过份的奢侈并存;不会一方面饥寒交迫,另一方面资财谕万。由村社制度孕育出的互助精神,不允许极端的贫富悬殊存在。[5] 和所有的事情一样,家族制(即村社制)也有它的负作用。其真正性质是,它作为互助精神的孕育者,作为个人赖以抵抗天灾人祸的保护者,给中国社会带来极大的幸运。外国人在中国可以见到无数事例足以证明互助制度的效果。决不会有被解雇的佣人因找不到归宿而乞求主人的怜悯。无论走到哪里,立刻会有无数双热情的手伸向他。随便到那个厨房或佣人的房间走走,就会见到一些不速之客,那是暂时被接待或收留的同乡或亲戚。有人发迹了,他会让别人分享他的机会。在中国,只要问问某某佣人的姓氏,籍贯,立即就会发现他们都是同乡或亲戚。家庭里的仆役组织简直就是一个小型社会:顶端是一个总管,其他佣人在他的管理之下各司其职。总管必须对其他佣人的行为负责,因此必须好好监督他们,一般也由他来选择较低一级的佣人。中国的仆役也许比世界上任何其它地方的仆役更为可靠,也极少偷窃。因为这样做不仅使自己丢脸,也让家族蒙羞。每个在中国生活过一段时间的外国人都会经历到这类事。[6] 互助精神深深渗透在中华民族个性之中。即使在完全没有亲缘关系只是同行业的人当中,无论职业多么低贱,互助精神依然存在。试举一个本人亲眼目睹的例子:1877年在厦门,有个给我们做事的梢公准备结婚。根据要求,他必须给女方一百元做为聘金,而以往他每月只有六元收入,其中还要分出五元做老父的生活费与兄弟的教育费。但他却在极短的时间里筹集了这笔款项,与他同行的弟兄们都拿出平时积蓄的血汗钱,却不提甚么归还条件。这种心照不宣的援助前提是,轮到别的弟兄用钱时,他也得提供帮助。没有人会想到逃避这种义务,因为每个人都意识到要保护自己也应支持别人,以免自己有困难时孤立无援。 人们常常指责中国人没有照料病人、精神病患者以及老年人的机构,常常蔑视他们的社会生活,凭空想像这个国度是不幸、野蛮与冷酷无情的温巢。我们对自己的慈善机构如此骄傲,认为这是镶在我们社会王冠上的众多珍珠,却不想想它往往滋长惰性,在许多情况下孕育了贫穷而不是减少了贫穷!只要与一个有教养的中国人谈论这个话题,就会完全改变对这个事情的看法。当有人试图让一个中国人信服他们所没有的慈善事业的优越性时,出于天然或后天养成的礼貌,这个中国人会带著钦佩的语调冷静地反问:你们外国的病人难道没有父母、叔伯或子侄?精神病患者没有兄弟?老年人没有儿子?你们对父兄没有孝悌?对邻里没有怜悯之情?将不幸的亲人丢在清冷的医院和慈善机构里就算了。外国人似乎不懂互助友爱,任凭穷人以贫民收容所为归宿,或讨饭为生。最严重的是,你们没有孝道,让世界上最有资格受到敬重的人在老人院等死!中国人对我们的社会及其无数的慈善机构就会这么想。别以为他会接受这样的遁辞:也许那些老人没有子女。他将回答:他们总有兄弟、子侄可以养老。更有甚者,只要他听到我们有那么多绝嗣的人,更会产生一种蔑视感。他的社会可没有这种病态,几乎每个男子一到成年就能找到一个配偶。在中国,生儿育女是上天的赐福,而不是一种不幸。在他们那里从未听过多子多孙对穷人是一种罪过的论调,也没有为了维护社会而必须遵守的两胎制:那是违背自然之声“生育繁衍”的行为。那里没有人将这种论调作为科学的论点来宣扬。我们要强调,至今为止中国社会尚未腐烂到必须走这个极端。中国人有权骄傲自己没有慈善机构的国家,有权蔑视我们充斥著绝嗣和老光棍的社会。在他们看来,这样的社会必将成为道德沦丧,淫乱无度的泥塘。 然而我们不能因此推测中国社会绝无慈善机构存在。相反,他们在每个城市不仅有一定规模的帮助麻疯病人、其他患者或盲人的组织和机构,而且还有育婴堂,只是在边远偏僻的地区不如我们普及。诚然,在中国并不真正需要此类机构,在极个别情况下需要建立也是由公众筹措,而不向政府求助。人们特别关照穷人的死亡,只要向无数的济贫机构之一求援,就不会缺少棺木、寿衣等葬品。此类救济组织也出现在我们殖民地,Schlegel教授发表于1884年《荷印语言地理民族学汇刊》(第8期,第517等页)的文章里,详细描写了苏腊巴亚的一个救济堂。 这种兄弟般的合作互助精神,这种宗族制度与村社自治的自然产物,正是全体中国人民生活的本源。傥若它不是华人移民最重要的生命线之一,不是荷印华人始终强烈表现出的。引人注目的团结友爱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也无需在此奢谈。[7]别以为在不能肯定先行的乡亲将伸手帮助的前提下,他们就如此众多地迁往遥远陌生的国度。其实,他们当然知道,先头已在海外的族人,纵然是在几百年前就离开家乡,也一定会提供帮助。只要看看那些初到荷印的新客,他们确实必须为生活拚命工作,但他们一到当地,马上有人帮助他们找到一种谋生的手段。因此,可以肯定他们绝对不会成为一种负担。 Ritter先生对此也做了十分正确的说明:“华人有一个好处,即他们不会拒绝一个新来的同胞。他们收留他,帮助他,给他提供工作,为他设法。这个目标一般都会达到,华人新客总是很大胆很勤奋地去碰运气。”[8]这种互助精神已是众所周知,没有进一步讨论的必要,因为各位已经了解它的真正来源。但愿人们不再重复过去某些作者编造的有关华人的谬论,那些人对中国的了解十分肤浅,最多仅知其名而已,却不怕污蔑华人,竟敢玷污中华民族的美德。 有关这种言论的始作甬者是位匿名作者,他在《荷印期刊》第十五号(第1期,第357页)讲述了自以为了解的事实。他描写了一个巴达维亚华人新客到华人村庄某住宅的经过。这个住宅题有一副:“只要心地善良,非亲非戚,亦受款待”的门匾。请看原文:“他大大咧咧的迈步进屋,刚好房主(一个有势力的服装商人)看到他,热情邀请他进客厅。双方从未见过面,但相互认识后,马上像亲兄弟一样互相信任。确实,他们就是兄弟,因为他们同属于一个华人秘密会社……。可以肯定这个新客拜会华人村落的商人时,并没什么政治目的,他的意图很实在,他是这样表达的:进门之前,脱下鞋子放进屋里。这是他们两人所属的天地会的暗语,表示这个兄弟想在那个兄弟家过夜”。 总有某些自命了解华人的作者喜欢空谈民族学的种种高论,在听了Hoffmann教授对秘密会社一知半解的介绍[9]之后一至今人们对它性质与作用几乎不能做任何肯定,何况在1853年更是一无所知[10]――就做行家式的断言,这不仅是大胆,而且是完全不负责任的行为。不要以为我们在这里与风车作战,因为我们要针对的是某个匿名者在世界上传播的无稽之谈。因此人还算是权威人物,根据以研究荷印地理民族学为宗旨的《荷兰传教协会通讯》,他作为1885年的高级权威(见第29期,第1卷,第14页)来发表一种新的可悲的谬论,即认为到我们群岛来的华人移民大部分是该民族的渣滓。[11]如果有这样一种倾向,把以污蔑华人为能事的人当成权威看待,那么我们有义务设法消除这种谬论的蔓延。 [1] 《礼记》第十二章第十二。原注为第五章,误,今改。――译者。 [2] The Middle Kingdom.――译者。 [3] 见《大清律例》卷九“同姓为婚律”。――译者。 [4] Mc.Lennan:“PrimitiveMarriage”,第七章。 [5] 在中国不存在我们所说的“无产阶级”,但我们不能以此为论据。在中国的每个城镇,都有一个比较大的以行乞为生的团体。这似乎有点矛盾,不过,不要把乞丐当成恶劣社会状况的受害者,不要以为那些身强力壮的人命中注定受苦受难。再强调一次,中国不存在这种无产阶级。只有被社会遗弃的人才要行乞,尤其那些由於行为不端而被赶出本村,无处容身的人,命运不再眷顾他们:还有一些懒汉将行乞视为谋生之道,也有是子承父业……各种因素凑在一起,组成了城镇的乞丐团伙。所以,与我们社会相似,在中国无产阶级和乞丐阶层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东西。他们的乞丐是一种职业,虽被乡邻逐出,但政府还承认乞丐的社会活动资格并未丧失。在大多数城市中,乞丐被安置在一个特别的区域,官府任命专人看管,并对他们的所有行为负责。在此不多说这种管理机构,我们所要说明的是,存在乞丐阶层与不存在无产阶级并不冲突,而中国之所以没有无产阶级则是由於密切的村社生活的结果。 [6] 在中国的这类奇遇,也见於英国驻上海领事(1872年)W.H.Medhurst先生所写的颇值一读的“The Foreigner in Far Cathay”。 [7] 有关最后一点,将在本章第三、四节论述。 [8] 见“ Java”第231页。 [9] 载“Bijdragen tot deTaal-,Land-enVolkenkunde van N.I.”第1期,第282页。【Johann Joseph Hoffmann(1805-1878),德国人,1830年移居荷兰。汉语和日本话专家,曾担任荷兰政府日文翻译,莱顿大学名誉教授。可以说,他是荷兰日本学和汉学的奠基人。――译者。 [10] 该如何看待秘密会社,请看本章第四节。 [11] 这一点可参阅第87等页。 [book_title]第三节 婆罗洲公司制度-中国共和式村社制度的产物 也许我们已太久离开原来的移民主题停留在中国村社制度上,但请读者不要误会,如果对根源背景没有清晰的概念,我们根本无法理解婆罗洲公司制度的形成、性质以及荷印华人移民的最主要现象。无论如何,我们在此详细论述中国村社是为了有助于了解荷印华人的诸多状况。现在有一部分已经清楚,这些问题只要参阅前文就可以了。 那些到我们殖民地的留辫子移民主要来自中国乡村。城镇居民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不过他们对家长式的自治也相当热衷。因为城市是由几个相邻的村庄形成的,在中国城市完整保存了宗族制度,它们分成小区和大区,首领也是一个族长,他的权威并不低于农村的村长。可以设想,他们在城里失去了司法权,因为它完全掌握在官府手中,而官员总是住在城里不住在乡下。 所以,在婆罗洲永久归我们政府统辖时,它的华人居民主要是村民。这些村民沿著祖先的足迹,与乡亲族人联成一体,以族长为中心团结起来,形成一个坚固的堡垒,抵抗官吏与当局的压迫,抵抗四周满怀敌意的邻人。对这些村民来说,村庄一向是他们的保护神。遇到困境时村庄会提供帮助,万一生计不周可以从那儿获得接济,是村庄而非别的外来势力可以保障财产与人身安全。那些移民飘洋过海到婆罗洲立刻著手恢复这种祖祖辈辈相传的制度,这是不足为奇的! 他们不是单枪匹马而是成群结队到婆罗洲的,这个特殊状况促进了他们的联盟。鉴于中国村社与家族生活的密切关系,那些群体基本上由家庭成员或同乡组成。在第8页我们已看到,兰芳公司的创始者罗芳伯在1772年与一百多名族人乘船到婆罗洲。在到达这个黄金岛屿之前,团体中最有智慧与影响力的人大概已成为众人的首领。如第9页所述,同一时期明黄已有五百多位家族成员一起定居。 这些小组如何扩大成一个较大的团体,兰芳公司的创建提供了一个明晰的例子。罗芳伯率领一批族人在坤旬登陆,他很快就成为当地的核心,许多客家人与他联合,寻求保护避免福佬的攻击。他们在东万律地区定居,源于对祖国村社制度根深蒂固的热爱,使他们能够以协商的途径将许多小组组成联盟。兰芳公司就这样诞生了,它和三发的姐妹公司一样是中国村社在异域的忠实再现。 在第48等页已说明,中国的村子往往包括若干族房,每个族房由一些最老最有影响力的人当领导,最有势力那一房的首领一般就是全村的村长。婆罗洲公司不是同一宗族的人组成,而是不同团体、不同小公司的联盟,每个组织各有首领。在东万律,这些首领根据团体大小称为副头人、尾哥或老大。整个公司的首领正像中国村庄的村长一样,本是其中最大的团体的领导,即首领中的佼佼者。 我们将进一步比较公司和村社制度。像在第49-51页简单提到的,中国村庄里的日常行政管理与轻微的司法审判均由村长作主,较重要的事情就需与别的首领协商处理,婆罗洲公司也是如此。从我们政府与公司的交往史中不难看出,区长或甲必丹(尾哥或副头人)拥有行政官的权力,他们自行处理一些小事,较大的事情则向甲太(大哥)请示。比较严重的,如抢劫、命案以及政治犯罪等,由低级首领与长老组成以甲太为首的审议团作终审判决。 在中国,审判会、行政会以及首领选举是在祠堂里举行的。公司则在称为“厅”或“总厅”的地方举行。就是说,大会厅也是最高行政所在地。在东万律,它同时还有祠堂的性质。 这些厅在不少著作里已有所描写,兹不赘述。Veth有关西婆罗洲的巨著中,有一张东万律总厅的:平面图,不过没见他说这个建筑就是祠堂。为了特别说明这一重点,我们在第52-59等页详细讨论了中国人的祖先祭祀与祠堂,傥非如此,后面的某些论述就无法完全理解。 公司创始人罗芳伯逝世后,与每个已故中国人一样,立了神主牌。他创建总厅,并且一直住在里面,他的神主牌理所当然就设在那里,以便继续关注他终生为之奋斗的公司利益。 这个神主牌摆在大厅的祭坛上。每个进屋的人第一眼就能看到右斜方的牌子。选择这个地点并非偶然:前厅是首领和长老聚会以及处理公司最重要事务的地方,在那里一切都不能逃脱创始者的监视。根据中国人的看法,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会因为死亡而中断,所以罗芳伯的灵魂一直在共和国事务中起著积极的作用。 这样一来,罗芳伯自然而然成为公司的保护神,即公司的大伯公。这个头衔的闽南话发音是Toa-peh-kong,而荷兰人随便用来指所有的中国神袛。客家话以“大伯”或“伯公”尊称死者,兰芳公司的创始人在婆罗洲华人中,一直被称为“罗大伯”或“罗伯公”。 在荷兰势力进驻婆罗洲期间,我们多次目睹了东万律华人对罗芳伯的崇敬。当时他的神主牌还十分荣耀地摆在故居里。任何一个比较重要的节日,公司领导都要向他的灵牌上供各式各样的食品与其它供品,由甲太率领大小头目隆重祭奠。每逢他的生辰忌日,一直以这种方式款待他:每当歉收或灾难降临时,招唤他;每当开掘新矿或准备进行其它重要事情时,通过占卜与他商议。只有最高层的人物才有资格与他密切接触。如西婆罗洲倒数第二任专员VanZutphen先生,曾由老甲太[1]向他介绍罗芳伯的神主牌。本人由于地位低微,从未得到此类荣幸。 兰芳公司民众相信,他们的富庶康乐全赖于罗芳伯,他们的幸运与他的支持紧密相连。人们认为,“惹恼他的灵魂是拿自己的幸福开玩笑。必须始终按照他的精神和原则办事,决不要让他撤回保护。”要解释这种想法颇为不易,它对强烈的民众骚乱有很大的影响,去年兰芳公司解体后该地区发生的事件即证实了这一点。对于罗芳伯来说,还有什么比眼见曾费尽艰辛的事业毁于一旦更可悲。还有什么比眼见自己的遗业荡然无存而人民却坐而待毙更可气。尤其当新的欧洲政权以为可以利用公司堂中的这面神主牌来决定公司存亡,把牌子移到陋室,使它的身价一落千丈,与普通亡灵无异,能不更添一份愤慨。!在此我们不讨论是否有重要的政治理由必须剥夺东万律民众的保护神对他们的保佑,让他们根据自己的观点面临各种灾难。在他们看来,剥夺了神圣的保护神,就使他们陷于种种灾难中。但鉴于东万律华人保护神与它的人民之间的真实关系,我们可以相信这个措施使民众害怕保护神发怒。他们竭尽全力维护保护神的地位,所以在以往的武装叛乱中才有那么大的影响力。 如上所述,中国乡村的审判通常在祠堂里进行,使已故者能够目睹日常生活中的这一重要部分。同样,除了由级别较低的首领处理的案子,兰芳公司对严重的犯罪案件也在公司大厅已故创始人的灵牌前审理。直到公司末日,公司总厅大门对面还摆著一张又高又大的桌子以备开庭之用。上面摆著毛笔与其它文房用具的大型仿制品,一个盛有公司图章的盒子,一个放竹签的筒子(每签代表五板)。审判时,法官把竹签投向犯人以示刑罚轻重,周围的执行者照数鞭打。不过自从我们政府与公司缔结最后条约后,公司审判制度随之改变,不消说那些用具也形同虚设了。 上述用具源自中国官府刑堂,显然东万律公司刑堂依样画葫芦。此外,公司厅在其他方面也参照了中国官府的做法。比如在通往大院的正门之下,可以看到两边悬挂著大竹板、皮鞭以及一些红、黑色的状似钟乳石的宽沿帽一所有这些属于中国刑吏装备的组合,正如出现在中国大街上的官僚随从的全副行头,中国刑堂普通的刑具:竹板与皮鞭,就是大官出行时威赫百姓回避的工具。但我们估计对于共和国性质的兰芳公司首领来说,这些工具只是一种象徵意义而已。我在居留婆罗洲期间看到,每当专员到东万律首府,他们总是隆重地使用这些工具为他鸣锣开道。他们还模仿中国官府的做法,在厅的正门前列队持铳,当来访者进出公司总厅时,按照职衔高低鸣铳敬礼。 在告别东万律“厅”的司法议事处与它的大伯公之前,我们必须提醒各位对兰芳公司的两位保护神可能造成的混淆。除大伯公之外,还有一个神像长年累月挂在内厅背面的祭坛上,它就是在中国到处受供鼎鼎有名的战神与财神关帝。有关他的来历,我们已在别处做过详细论述,这里恕不重复。[2]在农历每年的正月、五月和八月十三,由甲太率领公司总部向它的祭坛庄严祭奠,通常是用全羊和全猪。在分别祭祀两位保护神的典礼上,甲太总是荣幸地充当公司总祭司的角色。在上供的日子里,各区各村的首领都尽可能到首府现场参加。如果需要这也是在两位保护神的关注下任命新头人的好机会。[3] 所以,我们从中华民族根深蒂固的宗族精神里,从中国人习惯于聚集在某个有影响力和经验丰富的同乡族人周围的倾向中(这种倾向也许与这个民族本身一样古老),追寻到婆罗洲公司制度的本源。各位可能还记得兰芳公司的建立者,也就是第37—38等页所说的那些客家人,他们始终以团体的方式渗透到异族土著居民中生活,因此几百年来必须武装自己对付那些奸诈敌对的集团,只有坚守牢固的宗族精神的人才能在充满仇恨的生存斗争中幸存。可以说,中华民族伟大的团结合作精神的发展,在客家群体中表现得最为明显。 如前所述,这种精神在村社自治中表现得最为强烈。我们把中国的村社看成是寡头政治共和国,在那里长老、乡绅根据民众的意愿管理公共事务。他们的权力借助于孝道,这是每个中国人自孩提时代起就被灌输的对父母、长辈的无比尊敬和顺从。现在让我们研究中国村社的再生物一婆罗洲公司制度是否具有相同形式的特徵。 的确,婆罗洲公司同样是名正言顺的寡头政治共和国,地位较低的成员没有直接发表意见的机会。只有任命新的村长时,所有有关人员才能平等地表达自己的意见。无论哪个地区,总是那些有钱有势的人物左右普通老百姓的意愿。有时他们通过选举任命区长,从各区长中选出一个出类拔萃的人当整个公司的首领。一般地说,那些头面人物对公司行政事务有很大的影响,他们经常需要公司的支持,而公司也完全依赖他们的支持。几乎所有重大问题曱太都得与较低一级的首领商量,整个管理最终还是必须徵得大部分居民的同意。 本书第一章《兰芳公司历代年册》所介绍的东万律状况也证实了这一点。从第16页中得知,该地区散处的各个村落,也就是公司领域的各个比较重要的组成部分,都有一个副头人,村落中的每个团体(小组)都有一个不食禄的尾哥或老大。他们不是由上级任命,但绝对根据民意产生。正如第一章第23页所说,由他们与另外一些更有地位的乡绅共同推举公司总首领。[4] 在1822年我们政府的千预破坏了公司政体的纯洁性以后,各区长的任命才由荷印政府准许和认可,并冠之以“甲必丹”头衔。这个政治变更使甲太对人民选举的左右力增大,他在确认甲必丹人选上成为公司方面的当然顾问,同时又做为政府意志的代理人来参与选举。在后来的岁月里,他的势力如此膨胀,以至于低级首领的任命完全操纵在他手中。 战争之后,三发王国的华人公司已成为昨日黄花,只有兰芳共和国因为忠诚于荷兰人得以保持原状。1857年1月4日荷印总督针对兰芳公司与政府的关系做了决定性规定,婆罗洲专员于同年4月30日用所谓命令书又做了进一步的界定。当任甲太刘阿生(1848年通过正常选举产生),被改革后的条令确认为公司首脑,在专员的直接监督下工作,并有任命区长和村长(甲必丹和老大)的权力,但必须经过区政府领导的确认。所以,至少在理论上,对公司事务中的民意的绝对影响力是致命的打击。此后甲太就成为我们政府在公司的代理人,他首先必须对我们负责,注重政府的方针政策,而不是民众意见。因为甲太代理我们的权力,他很快取得一种举足轻重的影响力,在公司管理中完全排斥其他首领的作用,似乎将这个共和国当成他的私家天下。低级首领只是甲太的臣仆,甲太就像本国的君主,而君主的权力只受到我们政府的限制。 虽然在区长和村长的任命上民意完全被正式地排斥了,但事实上直到该公司解体时,还是保持原先的民主原则,人民的共和精神并不会由于政府的规定而化为乌有。所以,如果刘阿生想保持对自己人民的权威及整个地位,一定不会事先不徵得民众的默许而任命一个区长或村长。1857年冒犯民主特权时所面临的强烈反抗,使他明白该怎样做才适当。从《东印度殖民地政府报告》中,可以读到有关当年事件的记载(见第28页):“这位甲太与反对政府体制改革的各种阴谋进行了无数的斗争,他的威严防止了公开的反抗,并且无需我们政府提供军事援助”。 再回到原来的公司制度,即其纯洁性未遭我们政府破坏之前的公司制度上来。公司的高级首领与中国的村长相似,完全取决于公众的意见。Veth教授说得对,如果公司首领有所越权,就可能遇到民众运动,遭受罢免。[5]一个有力的例证是第14页提到的曱太刘台二,民众认为他多次与荷兰人勾结,结果被捕免职。第二个例子是TiangPing.在1850年的邦戛(Pamangkat)之战后,他作为大港的代表,率团到巴达维亚向政府表示公司愿意投降。返回打劳鹿后,他的部众将他赶走,因为他们指责他将公司出卖给荷兰人。他本人多次和我谈起这件事。 然而不要因此得出结论,认为公司首领的权力只是一种表象。相反地,长期以来,孝道贯穿在中国人的整个生活中,只要有中国人的地方,孝道就主宰一切。人们深深意识到不听从首领的指挥,就不能团结,而团体的分裂将给每个人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这使得受民众信任的公司首领,与其说是人民的代理人,不如说是人民的主人。我们已在第49-50等页详细讨论了中国村长的地位,他们就是公司首领的原型。想进一步了解这一点,请再看上述几页。 公司首领再三强调对父母长辈尽孝道的重要性,一个明显的例证是对父母行凶将被处以极刑。在1853年的《荷印杂志》(第2期,第288页)上可以看到一份谴责婆罗洲华人的公文:1848年10月,邦戛有一个十二、三岁的少年被指控毒害母亲未遂。他被活埋到脖子,然后用石头砸死。在中国,为了维护孝道人们不惜施行严厉的刑法。清朝法典《大清律例》第二十五、六卷规定:企图对祖父母或父母行凶,或殴打未致死者斩首,致死者凌迟。第二十七卷:咒骂或诽谤祖父母或父母者,若受害者举报,处以绞刑等等。 在我们政府与公司接触或冲突的历史中,有关公司首领权力的明显证据不胜枚举。无可置疑,正是这种权力,使这些联合共和国在1850-1855年的战争与动乱中没有丝毫不和。大港总厅倡首发难,各公司成员万众一心,全力抵抗荷印军队。尽管他们一次又一次地失败,却依然团结在首领周围。首领成为荷印政府悬赏捉拿的要犯,仍不能使民众离开他们以避免由于双方力量悬殊而造成的战争恶果。至于东万律,精力旺盛的刘台二甲太在1820-1840年我们的统治充满危机的年代,完全有办法制止下属反抗我们。公司首领的权力从未像刘阿生那样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1850年华人战争开始时,这个引入注目的人物刚刚得到正式头衔,就能使该地区民众严守中立。在当地,他被看成族长,大家把最高权力委托给他。虽然势力强大的大港一直想拖他下水,当专员书面命令他支持政府时,他竟能鼓动东万律居民拿起武器对付自己的同胞(参阅第25-26页)。可以设想,他这样做不是出于对异国统治者莫名其妙的好感,而是他从一开始就意识到反抗强大的荷印政权注定要失败。不管民意如何,做为首领,他必须豁出生命与地位,避免他的人民卷入一场根本无法打赢的战争的灾难。 想想刘阿生的影响力:虽然公司内部有一个强硬的主战派大声疾呼援助正处于危难中的同胞,却不仅没有发生反抗他的内乱,反而能让自己的公司兴建堡垒对付那些同胞,用武器守住边境四年之久。甚至在1854年下半年,指挥部众将我们军队赶过东万律北境的六、七千大港民众全部缴械,并捉获他们的首领。在与我们军方商谈之后,尽可能让大港人回到原地区。我们的将领从一开始就意识到,必须捉获各公司首领,对他们的处置也特别严厉。可想与我们对抗的公司首领的影响力并不亚于刘阿生。 大港公司不用严格的刑罚来维护公司首领的地位,也证明了首领的势力。他们只规定如果下属打上司,犯人将被押到市场宣布罪行,并用竹板鞭打一顿。[6]如果公司首领的权力是靠暴力取得的,换句话说,要是他们是暴君,对犯上作乱的下属就不会那么便宜从事了。 我们缺乏应有的史料,可能永远不会再发现新资料以资了解1855年以前的公司首领对民众的态度了。但1855年以后,刘阿生还有三十年时间在荷印政府的直接监视下领导他的公司,他的立场可以做为以往公司首领的例子。关于此人,在坤甸与巴达维亚的档案馆里有许多资料,很遗憾目前我们不能利用那些宝藏。读者只好暂时满足于下述从坤甸找到的简略资料。 1855年的华人战争之后,除东万律之外,婆罗洲所有留辫子的移民都处于我们的直接统治之下,华人区经常发生暴动,有的甚至比较严重。但在东万律,幸亏刘阿生的影响力,治安从未受到大扰乱,不必采取严重的措施。征服大港的Andresen中校也是西婆罗洲的最高民事兼军事长官。在他向Kroesen少校移交职务的备忘录中说:“甲太是特别值得推荐的人。他循规蹈炬,以令人称道的方式治理这个地区。他对华人拥有无限的权威,成功地进行我们政府所要求的某些必要的改革。两年来。,他多次证明了自己对政府的忠诚。只要由他当首领,东万律可以高枕无忧地交给华人首领自行管理”。 只有一个具有无限权力的人,无须荷印政府的任何支持,能够完全控制1857年因反对某些税收与政府规定的公路劳役而在东万律组织起义的秘密会社。只有这样一个人物能够消灭帮会组织,这个组织的形成是由于1874年南吧哇国王向华人农民征收某种地租,甚至连我们自己的一个首领也参与其事。在实行营业税后,婆罗洲西部反抗四起,引起严重动乱。多亏刘阿生的作用,东万律一带平安无事,几乎未给我们政府添任何麻烦。1879年,一支小小的特遗队就足以将反抗扼杀在摇篮中。在东万律,从未发生哪怕最细微的麻烦,可以使人怀疑甲太对民众的绝对权威。 看了上述对公司首领地位的叙述,读者可以自我评判 ✜✜✜✜✜✜✜✜✜✜✜✜✜✜✜✜未完待续>>>完整版请登录大玄妙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