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_name]客观知识
[book_author]卡尔·波普尔
[book_date]不详
[book_copyright]玄之又玄 謂之大玄=學海無涯君是岸=書山絕頂吾为峰=大玄古籍書店獨家出版
[book_type]外国名著,完结
[book_length]280762
[book_dec]英国科学哲学家卡尔·波普尔创作的哲学著作,首次出版于1972年。 《客观知识:一个进化论的研究》中波普尔提出了他的完整的知识论。波普尔把宇宙现象分为三个世界,其中世界1是物理世界;世界2是精神世界;世界3是客观知识世界。他认为这三个世界都是实在的,世界3与世界1、世界2一样,在对象和增长方面具有自主性,它只是在起源上是人造的,但它一旦产生后就开始了自己的生命。波普尔“三个世界”的理论曾引起西方哲学界和科学界的热烈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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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k_title]知识论中的反传统
舒炜光
研究中心的转移
在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初,卡尔·波普尔从社会研究重新回到了科学哲学。《客观知识》一书就是他在这一时期的一些主要论文和讲演的集子,其中只有两篇是较早时候写的。这些文章大部分已经发表过。有许多课题表现了作者精神兴奋点的稳定性及其哲学思想的持续性。例如,归纳问题、理论与观察的关系问题、科学与真理问题、知识与批判问题,它们的价值对于波普尔来说与时间流程无关。伹更突出的是,出现了新的智力兴趣和新的思想倾向。这本书标志着波普尔的三个世界的理论从孕育发展成完整的系统,标志着批判理性主义从方法论和认识论扩展到本体论。其中关于世界3的理论和知识的进化论观点是最引人注目的。与此相关,从生物学观点研究人类语言也是一个方面。
本书的思想倾向非常鲜明:反对主观主义知识论,提倡客观主义知识论。它作为绝交书,表现了同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的常识知识论传统相决裂,表现了对支配西方哲学的主观主义进行批判。波普尔认为:知识不是任何信念,也不是不变的观念;而笛卡儿、洛克、贝克莱以来的传统却把知识当作特别可靠的信念。波普尔把传统思想分析为一连串等式:P被感性经验证实或证明=我们有充足理由相信P=我们相信、判断、断定、同意或知道P是真实的=P是真实的=P。简单地说,“我知道”、“我思”等于知识。由此引出结论说:主观主义知识论的主要错误之一在于它以为没有读者就没有书。不仅如此,波普尔还认为,传统认识论在研究方向上错了。它集中于研究主观知识,这是偏离了正题。他主张,对于认识论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是研究客观知识。(1)
波普尔的知识论有两个基本思想,即:知识是客观的,本质上是猜测性的。书名本身强调知识的客观性,即世界3的存在。这里所谓的知识的客观性不同于唯物主义的理解,并且他还把客观知识置于多元论框架之中而反对一元论。波普尔自称他的许多工作是捍卫客观性,向主观主义观点进攻或反攻。按照这个说法,这本论文集就是哲学竞争的纪实,关系到知识论的发展方向。他本人为此而感到骄傲,而他的对手则从此窥察理论上的漏洞。他们之间的许多争论引起科学家和哲学家的浓厚兴趣。
在《客观知识》中,物理学的影响仍然很明显,尤其对主观主义的批判进到了物理学思想领域,不过比起生物学的影响已有逊色。知识背景的色彩在变换。达尔文主义的幽灵到处出现。达尔文主义与一种知识理论全面地结合为整体模式,而不是当作比喻,也不是形象性联想。知识作为进化的成果而进入进化论,成了进化长链中的一环。达尔文主义进化论又作为一种形式而包含在知识增长的逻辑之中。在波普尔哲学中,客观知识、猜测性知识与进化知识合而为一;它们是知识的本体论、方法论和进化论的结合,并且以后者为基础。无论与传统哲学还是与逻辑经验主义和历史学派科学哲学相比较,波普尔对知识的逻辑和历史两个方面关系的问题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
关于知识的两类问题
要准确地把握一个哲学家的思想观点,了解他的思考方式极其重要。波普尔深知这个道理。为了使别人理解他自己的见解,他总愿意说明自己是怎样进行思考的。在传播客观知识理论的时候,他也这样做了(例如,参见此处和此处)。他声称,像许多其他哲学家一样,他非常注重区分关于知识的两类问题:一方面,知识的起源或历史的问题;另一方面,它的真理性、正当性和“辩护”的问题。不把这两类问题区分开来,常常使哲学家陷入思想混乱之中。
波普尔重申其成名著作《研究的逻辑》的结论,强调对正当和逼近真理的问题的逻辑研究比发生学的、历史的甚至心理学的研究要重要得多,它们在逻辑上无条件地先于后一类问题。他在该书中写过:科学认识的逻辑分析与事实的问题无关,而只与正当或正确的问题有关。这个观念不仅在他那里得到应用,而且在三十多年之后有了明显的发展。按照波普尔的观点,两类问题或者两类研究的区分乃是一把钥匙;不掌握它,面对三个世界理论或世界3理论,面对进化论的认识论,就难以入门。
波普尔要求首先要严格区分两类问题。这样的区分有多种多样的表述形式。除了上述的以外,在《客观知识》中还说到逻辑的问题与事实的问题、逻辑的问题与心理学的或社会学的问题、逻辑的问题与来源或历史的问题、产物本身问题与产生问题、结果问题与创造过程和方法的问题,等等。这些两两区分有着对应性。其次,波普尔认为,逻辑的问题、产品问题、结果问题更为基本,更为重要。他曾表示坚决主张认识论的主导观念是逻辑的而非事实的。这就是说,两类问题有不同的地位。再次,研究逻辑的问题、产品问题、结果问题有其优越性,有助于理解另一类问题。这三个论点来自于生物学研究。把它们应用于知识可具体表述如下:(1)要区分个人对科学知识生产的贡献问题与科学理论和科学论据等的结构问题。(2)研究产品比研究生产重要得多,即使是为了理解生产及其方法。(3)通过研究理论以及支持或反对理论的论据,或一般地说通过研究产品,可学到很多有关行为和心理学的东西。
与逻辑经验主义者或拉卡托斯相同,波普尔也把科学发现的逻辑同科学发现的心理学或社会学严格区别开来。但是,在他那里有着鲜明的特色。他把这种区分一方面与生物学方法联系起来,另一方面又与世界3理论联结起来。他所注重的是:把生物学方法用于研究世界3。他相信这么做是有效的。早在30年代考虑“经验基础”问题时,他曾指出:“如果我们把这个问题的心理学方面与它的逻辑方法论方面清楚地分开,我想在这里也能找到一种解决办法。”(2)在有关世界3问题上,他得出两个有独创性的结论。一个结论说:世界3客体一方面是人造的,另一方面又是客观的、部分地自主的。另一个结论说:知识的客观性、猜测性是知识论的主导方面,而进化论可构成知识论的基础。研究知识的起源可向认识论提供必要的例子和提出问题。但是,起源的问题是另一类问题,是事实的、历史的,而不是逻辑的。他对笛卡儿和贝克莱以为观念的起源保证真理的主张持否定态度。
客观知识
区分知识的两类问题,在逻辑上以理解知识本身为前提。波普尔一再强调,重要的是:区分主观意义的知识与客观意义的知识。主观知识是由某些天生的动作意向以及某些意向的获得改变所组成,或者说,是由以一定方式行动、相信一定事物、说出一定事物的意向所组成。它包括具体精神气质,尤其期望的精神气质,包括世界2思想过程以及与之相关的世界1大脑过程。客观知识是由说出、写出、印出的各种陈述组成,如科学知识是由问题、问题境况、假说、科学理论、论据等组成。客观知识包括思想内容以及语言所表述的理论内容,它们出现在杂志、书本、图书馆等一定环境之中。波普尔对所谓“客观的”这个词的用法不同于康德。那不是指可证明的、不依赖于任何人的意念的,而只是说的能被主观间相互检验,指非私人的意义。波普尔声称,说到“人类知识”时只取“知识”一词的客观意义或非私人的意义(参见第八章)。
于是,在波普尔看来,存在三个世界。第一世界是包括物理实体和物理状态的物理世界,简称世界1。第二世界是精神的或心理的世界,包括意识状态、心理素质、主观经验等,简称世界2。第三世界是思想内容的世界、客观知识世界,简称世界3。波普尔主要致力于为世界3的客观性、自主性和实在性作辩护。
世界3客体具有客观性特征。它可处在彼此之间的逻辑关系之中,包括逻辑等价性、可演绎性、可相容性、不相容性等关系。它可成为一个可能的批判对象。客观思想内容是在合理的优良翻译中保持不变的东西。与世界2思想过程不同,世界3思想内容是抽象的客体,而不是具体的;它们处于逻辑关系之中,而不是联系着大脑过程。理论的逻辑结果特别标志世界3思想内容的特征,以至于可把理论的抽象思想内容看作是它的逻辑结果的集合。简单地说,世界3客体可以通过批判而得到改进,而这种批判可能是抱合作态度的,可能来自同原有观念毫无关系的人们;另一方面,世界3客体可以引起人们去想、去做——这就是世界3客体的客观性的论据。(3)
知识的客观意义可与蜜蜂酿的蜜相类比。(1)它们是产品,人生产知识好比蜜蜂酿蜜。(2)它们可贮存,知识贮存在书本或图书馆中好比蜂蜜贮存在罐子里。(3)它们可供消费,尤其自己的产品可供同伴消费,或者自己消费同类者生产的产品。(4)产品生产者也是这产品的消费者,生产知识、理论者也是知识、理论的消费者。这就是说,知识像蜂蜜一样是客观的(参见第八章)。
波普尔时常把世界3的客观性和自主性连在一起来谈。他提出,一本书之所以为书,既不在于思想动物的创作,也不在于实际曾被读过或被理解过,而只要可被解读就够了。书包含着真的或假的、有用的或无用的内容,这是客观知识。于是,柏拉图式的自在的书、自在理论等,一句话自在性,既联系着世界3的客观性,又联系着它的自主性。自主性思想是世界3理论的中心思想:世界3虽是人的创造,但部分是自主的,是一个有一定程度自主性的领域。所谓自主性,意味着独立存在或不可还原性。自主性的判定标准在于:存在自身固有的特性或规律,它们是其他领域(或对象)所没有的;这些特性或规律原则上不可断定为已给的特性或规律。世界3的特性和规律既不是物理的,也不是精神的,并且还不能还原为物理的或精神的。世界3客观上有迄今没有人想过的问题和推论。人们可以发现它们,但总存在着未被发现的和没有预见到的。世界3一旦在理论上存在,就开始有自己的生命和历史。实际上,客观知识世界大部分是实际出版了的书籍和已提出的论据的意外副产品,连作为世界3客体的语言本身也是为了其他目的而活动的意外副产品。
波普尔的另一个主要论点是世界3的实在性。他认为,世界3客体的实在性不仅在于它们在世界1中的物质化或具体化,而且在于它们可引导人们去生产其他世界3客体,并作用于世界1;所以,未具体化的世界3客体也可以是实在的。关于实在性的判定标准,主要在于相互作用。他声称,一个东西同世界1的相互作用(即使是间接的)乃是称其为实在的决定性论据。换句话说,凡是实在的东西,就是直接或间接地对物理客体,尤其是对易于操纵的基本的物理客体,具有因果作用,特别是具有某种事出有因的效果。世界3客体对我们、对世界2经验并进而对世界1大脑、物理客体,具有事出有因的效果,所以是实在的。这就像物理主义者所称的物理力、力场是实在的一样。波普尔的思路是,从易于肯定的物理客体出发,它们是实在;再凭借因果关系,世界3客体通过世界2对物理客体发生有效作用,所以它们也是实在。这样,通过论证世界3客体(如科学理论)对世界1的影响而确立了它的实在性。在第三章中,作者用两个思想实验作了说明。
所有三个世界都是实在的,都以相互作用为论据。但它们之间相互作用的方式不同,从而用作论证的说明有着微妙的差别。为了避免循环论证,三个世界之中必须有一个世界的实在性不依赖于与其他两个世界的关系而得到说明,只有由它自身内部的相互作用提供论据。波普尔提出:物理世界的实体——过程、力、力场——彼此相互作用,因此同物质体相互作用,所以世界1是实在的。世界2由于与我们的身体相互作用,因而是实在的。世界3对世界2的作用是直接的,而对世界1的作用则是间接的。
在三个世界中,前两个世界能相互作用,后两个世界能相互作用。因此,主观经验或个人经验世界与其他两个世界中的任何一个发生相互作用。世界1和世界3之间只有通过世界2的中介才能相互作用。波普尔声称:
这样来描写与说明三个世界的关系我认为是最重要的,即:第一世界与第三世界之间以第二世界为中介。这观点虽很少为人们所说明,我却认为它清楚地包含在三个世界的理论之中。……这样,精神与第一世界、第三世界双方的客体都可以联系起来。
通过这两方面的联系,精神在第一世界与第三世界之间建立了间接的联系。这一点极为重要。(4)
比如,技术专家应用数学理论和科学理论的某些成果去改变物理客体,而这些理论的发明人可能并不知道自己的理论含有这种技术潜力,只是由于人们试图理解这些观念才发现了它们。科学家必须主观地领悟客观理论的含义,然后才能发挥这些理论的作用去改变物理世界。这里表现了世界2的中介地位。
波普尔自称,确定第三世界的存在,这是哲学上多元论研究的一个重大步骤。按照他的多元论,世界至少包括三个在本体论上泾渭分明的亚世界。这种多元论哲学的基本问题之一,就是这三个世界之间的关系,即它们之间直接或间接的相互作用。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波普尔所说的本体论上的多元,是从逻辑关系上而不是从历史关系上说的。
猜测性知识
科学不等于真理,知识本质上是猜测性的——这是波普尔哲学形成时期树立的一个论点,并且成了他的思想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猜想与反驳》一书不仅表明猜测与反驳在他的知识论中占有何等地位,而且显示出他在一个历史时期里的注意力中心。在《客观知识》中,对知识的猜测和反驳的思想在内容和形式上都有了重要的发展。
把丰富的哲学思想浓缩成精练的图式或公式,这是研究中的一种过硬功夫。与黑格尔的三段式相类比,波普尔提出了他的四段图式。这个图式在《客观知识》中频频地出现(例如在第三、四、六、八章等),传递了大量信息,为了解波普尔的知识论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
1965年在《关于云和钟》中出现描述有机体进化序列的四段图式:
P→TS→EE→P
其中“P”表示问题,“TS”表示试探性解决办法,“EE”表示排除错误。但是这个序列不是简单循环的,新产生的问题与原来的问题不同。为了说明这一点,有必要改写成Ⅰ式如下:
P1→TS→EE→P2
这是一种简单形式,它未能表示出试探性解决办法的多样性。所以,复杂的表示是(Ⅱ)式如下:
从进化论观点看,这个图式表示进化面临着生存问题。但是,广义地说,问题并不限于生存问题,于是,一般地说,上述四段图式乃是问题逻辑的表示式。它有广泛的用途。
1966年波普尔把他的图式用于知识,描绘理论成长的方式。为此,用“TT”表示试探性理论,并代替“TS”,使(Ⅰ)式变为(Ⅲ)式:
P1→TT→EE→P2
这意思是说:为解答问题而提出理论,所有理论都是试探性的,都是猜测;把批判性讨论或排除错误用之于它,其结果通常会突现出新问题;新问题较之旧问题往往有更大的深度,它们之间的深度差和预见度差适当地表征出理论的成长或科学进步;最好的试探性理论是能引发出最深刻和最意外的子问题的理论。此外,如果可能的话,对于一个问题应设想多个理论作尝试,并对它们作批判性检验——考虑到这些,复杂的表示方式可如(Ⅳ)式。它所提供的信息量更大了。按照世界3理论,甚至还可以说,它包含波普尔自己未加说明的思想内容。
波普尔认为,他的四段图式不但对动物和原始人都适用,而且可以推广到科学家。爱因斯坦和阿米巴都遵循同样图式活动,虽然也有决定性的差别。波普尔不仅把他的图式用来表示生物进化,而且表示理论的成长、知识的增长或世界3的发展;不仅作为思想突现的表示式,而且也作为科学研究的逻辑的表示式、理解活动的表示式、世界3对世界2进行反馈作用的表示式,等等。他的批判理性主义、否证论和客观主义知识论都可在这个图式中找到说明。
在四段图式中,第二段和第三段是核心,它们说的就是猜测与反驳,能代表整个图式的实质。在波普尔看来,理论、科学、知识都是一种猜想;它们是不可证实的、不能得到充分支持的;科学理论与假说没有区别;证实主义的可靠知识是不存在的;一系列对知识性质的别出心裁的看法都强化地浓缩在第二段之中。第二段在前后关系中所处的地位,提供了波普尔对猜测性知识的主要说明。科学理论、知识是猜测性的。这个论点不只来自于理论、知识的产生方面,即它们的提出或发明、创造是尝试性的、没有保证的;更重要的论据在理论本身的存在状态之中,因为任何理论迟早都要被反驳、被否定,它们与真理是分离的、外在的。因此,要深刻了解波普尔关于知识的猜测性,必须深入第三段,必须了解他的知识论与否证论的关系。波普尔自己提供了必要的说明。
知识的猜测性由第三段提供根据和机理。因为,波普尔认为检验的目的在于否证,知识、理论的被反驳、被否定决定其猜测性。理论的增长是达尔文式的选择,不是拉马克式的教导。知识的猜测性与否证或反驳的关系,犹如在达尔文主义中进化与选择的关系。“否证”概念成为关于猜测性知识的理论的核心概念就好比“选择”概念之对于达尔文主义。波普尔把知识、理论归结为猜想,片面夸大猜测性,其根源在于把检验等同于反驳,片面夸大了否证的地位和作用。
进化知识
达尔文主义扩展到知识领域了。在波普尔看来,一方面,人类知识是长期进化的产物;另一方面,知识的进化,世界3的进化,仍然是达尔文主义的模式。三个世界在历史关系上是进化的。有一个物理世界,即世界1,它的一个次级世界是生物有机体世界。世界2是有机体世界的进化成果。世界3即人心产物的世界,作为世界2的进化成果而出现。
波普尔认为,科学提示给我们一幅试探性的宇宙图景,其中有新的层次及与之相关的新事物突现出来。在最初层次上有重原子核;在较高一级层次上出现有机分子;在更高层次上生命突现;在更高一个层次上出现意识状态;在再高一个层次上出现人类精神的产物,如科学理论、艺术作品等。在他看来,精神的出现是生命进化中的大事,这已得到越来越多的人们同意,主要的疑难在于说明在进化的链上出现知识。他表示说:“我认为我们可以把神话、观念和理论都看成是人类活动的一些最典型产品。它们和工具一样,是在我们体外进化的‘器官’。它们是人体外的人造物。因此,我们要特地把称为‘人类知识’的东西算进这些典型产品之中”(参见第八章)。
按照达尔文主义的观点,在进化中选择是极其重要的。波普尔认为,这对于进化中出现知识也是适用的。但是,在《客观知识》中曾把自然选择理论描述为几乎是同义反复,是不可检验的。到1978年,他声明改变了这种看法,并承认它已得到孟德尔的遗传理论、突变理论和在同一基因库中基因重组的理论以及解译了的遗传密码的支持。
在第二章中说明进化论的认识论时,特别强调它与科学方法相一致。认识活动的进展,知识的增长,像生物进化一样,都按照试错法进行。而试错法在波普尔看来是与科学方法基本上一致的。他用四段图式描述突现进化和通过选择、理性批判而自我超越,描述通过系统的理性批判以排除错误来发展知识。不仅知识的产生有赖于语言,而且只是随着语言论证功能的进化,批判才成为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工具。科学从问题开始,引发出竞争理论,进而对它们作批判性评价;这就要求严格的批判性检验,其目的在于排除错误。这是一种选择。波普尔认为,动物甚至植物也用这样的方法解决问题。爱因斯坦与阿米巴都免不了犯错误,主要差别在于,是否怕犯错误或厌恶错误,是否对批判有自觉的态度。波普尔提出,科学家努力消除自己的虚妄理论,让它们代替自己去死亡;而信徒——不管是动物还是人——则随他自己的虚妄信仰而死去。这番话是很有见地的。
波普尔的知识论把认识论与进化论结合起来。这种结合依靠否证方法或问题逻辑作纽带。他认为,从客观主义观点看,认识论即是知识发展理论;它是解决问题的理论,即构思、批判性讨论、评价以及批判地检验的理论,竞争的猜测性理论的理论。人成为问题的解决者源于动物是问题的解决者。科学方法、批判方法来自于试错法。所谓客观知识、猜测性知识和进化知识,都是指人类知识,不过,它们的含义和侧重面有所不同。
在认识论和进化论的结合中,进化论作为认识论的基础而出现。这是波普尔的主要意图。他提倡从进化论观点看知识,力图使自己的认识论得到达尔文主义的支持。对于波普尔,进化论的认识论的意义不限于此。通常,哲学家、科学哲学家之需要某门科学或某种科学理论,全在于用来服务于哲学,尤其是当作哲学理论的基石或支柱。与此不同,波普尔的胃口更大,他还期望推进作为科学理论的进化论本身。
按照波普尔的观点,进化论的认识论可看作是达尔文主义进化论的延伸。其论据很简单:人类知识是进化的结果;知识像意识状态、精神一样是进化链条上突现的环节;世界3和世界2是实在的,它们的出现像有机体世界在世界l内部出现一样是一种选择、一种进化。这样,关于知识的理论就成了进化论中的新篇章。在这个意义上或许可以说,波普尔研究的是知识达尔文主义。由此不难理解为什么波普尔声称:进化论的认识论由于与科学方法相一致,从而使人们在逻辑基础上既对认识论又对进化论有更好的了解。
没有完结的结束语
《客观知识》提供了一些与传统不同的新思想。它们引起了知识界的广泛兴趣,除了哲学家以外,还有物理学家、心理学家、生理学家甚至情报科学专家等。对于包括世界3理论在内的一些新建议、新构思,赞同者、褒者有之,反对者、贬者亦有之。例如,1963年诺贝尔医学和生理学奖获得者艾克尔斯在《了解大脑》(1973)中声称:“我完全接受了卡尔·波普尔爵士的哲学成就以及他所提出的三个世界的概念。”与此相反,法伊尔阿本德专门评论《客观知识》这本书时则认为:没有恰当的证据或发现支持波普尔的论点,第三世界只不过是怪物,是投射在物质世界上的影子。
至于波普尔,他在本书的前言和其他地方都声明:他的著述的目的不在于解决问题,或传授点什么,或说服别人,而在于提出问题,引起注意,激起争议,进行讨论。他认为,哲学家的主要任务是借助于建立既是想象的又是辩论的和批判性的理论,主要是方法论方面的理论,以丰富我们关于世界的图景。他的理论引出了许多新问题,并且这些问题有相当深度。这是波普尔自己所沾沾自喜的,也是有学术价值的。用批判精神对待他的理论,不过是用其之道而已。
本书由舒炜光组织集体翻译,分工如下:前言、致谢,舒炜光译;第一章,卓如飞、舒炜光译;第二章,李秉平、彭信娥译,舒炜光校,李小群曾参加初稿翻译;第三章,梁咏新译,赵国复、舒炜光校;第四章,曾聪明译,舒炜光校;第五章,舒炜光译;第六章,卓如飞、舒炜光译;第七章,顾毓忠、梁咏新译;第八章、第九章和附录,周柏乔译,舒炜光校;全书由舒炜光统校。
* * *
(1) 参见《客观知识》前言和第三章。
(2) 波普尔:《科学发现的逻辑》,1968年英文版,第44页。
(3) 波普尔后来在“三个世界”一文中系统地发挥了这些论点,见S·M·麦克马林编:《论人类价值》,1980年。
(4) 参见第四章第2节。
[book_title]献给阿尔弗雷德·塔尔斯基
致谢
我非常感谢戴维·米勒、阿恩·弗·彼得逊、杰里米·谢尔穆,尤其是我的妻子,对我耐心而热情的帮助。
卡尔·波普尔
[book_title]前言
人类知识现象无疑是我们宇宙中最伟大的奇迹。它构成一个并非很快能解决的问题,并且,我决不以为本书能对这个问题的解决作出一些小小的贡献。但是,我希望我已促进重新开始对这个问题的讨论。这种讨论三个世纪以来一直停顿处于准备状态。
自从笛卡儿、霍布斯、洛克及其学派(不仅包括大卫·休谟,而且也包括托马斯·里德以来,关于人类知识的理论基本上是主观主义的:知识一直被认为是一种特殊可靠的人类信仰,科学知识则被看作是一种特殊可靠的人类知识。
本书中的论文同渊源于亚里士多德的传统即常识知识论的传统相决裂。我宣称,我是非常赞赏本质上是自我批评的常识的。但是,虽然我准备永远维护常识实在论的本质的真理,但我认为常识知识论是一种主观主义的大错。这个大错支配了西方哲学。我已尝试去根除它,并代之以一种客观的本质上是猜测性的知识的理论。这也许是一个大胆的主张,但我并不为此而抱歉。
但是,我感到我应当为某些重复而道歉。我让各章都几乎原封不动地保留着原样,而不管以前是否发表过,即使它们有部分重复。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虽然按照约翰·艾克尔斯在其《面对现实》中的建议,我现在喜欢说“世界1”、“世界2”、“世界3”,如在第二章中那样,但是在第三章、第四章中却说“第一世界”、“第二世界”和“第三世界”。
卡尔·波普尔
白金汉郡 佩恩
1971.7.24
[book_title]第一章 猜想的知识:我对归纳问题的解决(1)
整个19世纪和20世纪以来的非理性发展,是休谟破坏经验主义的自然结果。
伯特兰·罗素
我认为我已经解决了一个重要的哲学问题:归纳问题(我在1927年前后就解决了的(2))。这个解决办法是富有成果的,而且它使我能够解决好多其他哲学问题。
然而,几乎没有多少哲学家支持这样的论点,即我已解决了归纳问题。几乎没有多少哲学家苦心研究以至批判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或者注意到我在这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这一事实。虽然最近出版的关于这个问题的大多数书籍有迹象表明受我的思想的间接影响,但是它们并没有提到我的任何工作;而注意到我的思想的那些著作却通常把我从未主张过的观点说成是我的,或者根据显然的误解或误读,或者以无效的论据来批评我。本章打算重新说明我的观点,并对我的批评者作一个全面的答复。
我关于归纳问题的头两种论著是我在1933年《认识》杂志上的论文(3)(其中我简要地提出了对这个问题的表述和我的解答)以及1934年的《研究的逻辑》(4)一书。这篇论文以及这本书都是非常简要的。我有点乐观地期望,读者借助于我的几个历史提示,会发现为什么我对这个问题的特别的重述是有决定性意义的。我认为,正是我重述了传统的哲学问题这个事实才使问题的解决有了可能。
我所谓传统哲学的归纳问题是指下面这样的表述(我把它叫做“Tr”):
Tr未来(大致上)会像过去一样这一信念的根据是什么?或者归纳推理的根据是什么?
说这样的表述是错误的,有几个理由。例如,第一个表述假定未来会像过去一样。这个假定在我看来是错误的,除非“像”这个字在意义上解释得如此灵活以致使这个假定变得空洞而乏味。第二个表述假定有归纳推理和进行归纳推理的规则,而这又是一个应当受到批判的、在我看来也是错误的假定。所以我认为这两个表述都是非批判的,而同样的话还适用于许多其他的表述。因此,我的主要任务是再一次表述我认为是在我所谓的传统哲学的归纳问题背后的问题。
目前已经成为传统的这些表述在历史上还是近期的。它们是由休谟对归纳法的批判以及这种批判对知识的常识理论的影响而引起的。
我将首先提出常识观点,其次提出休谟观点,进而提出我自己对这个问题的重新表述和解答,然后再回过来比较详细地讨论这些传统的表述。
1. 归纳法常识问题
知识的常识理论(我还给它起过一个绰号叫做“精神的水桶说”)就是以“我们没有什么知识不是通过感官而获得的”这一主张而赫赫有名的理论。(我试图说明这个观点首先是由巴门尼德以一种讽刺的口吻提出的:大多数凡人的错误知识没有不是通过自己的错误感官而得来的。(5))
但是我们的确有期望,并且非常相信某些齐一性(自然规律、理论)。这就导致归纳法的常识问题(我把它叫做CS):
CS 这些期望和信念是怎样产生的呢?
常识回答是:通过过去所进行的重复的观察:我们相信明天太阳将升起,因为它过去就是如此。
在常识观点看来,理所当然地认为(没有提出任何问题),我们相信齐一性是由产生这种信念起源的那些重复观察所证明的。(起源和根据——两者都归因于重复——这就是自亚里士多德和西塞罗以来的哲学家所谓的“归纳辩论法”或“归纳法”(6)。)
2. 休谟的两个归纳法问题
休谟感兴趣的是人类知识的地位问题,或者如他可能说的,是我们的任何信念——无论哪一种信念——是否都能为充分的理由所证明的问题。(7)
他提出了两个问题:逻辑问题(HL)和心理学问题(HPS)。其中重要的一点是他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在某些方面是互相冲突的。
休谟的逻辑问题是:(8)
HL 从我们经历过的(重复)事例推出我们没有经历过的其他事例(结论),这种推理我们证明过吗?
休谟对HL的回答是:没有证明过,不管重复多少次。
休谟还指出,如果在HL中的“结论”之前加上“可能”这个词,或者用“事例的可能性”代替“事例”这个词,逻辑上仍然完全一样。
休谟的心理学问题是:(9)
HPS 然而,为什么所有能推理的人都期望并相信他们没有经历过的事例同经历过的事例相一致呢?也就是说,为什么我们有极为自信的期望呢?
休谟对HPS的回答是:由于“习惯或习性”;也就是说,由于我们受重复和联想的机制所限制。休谟说,没有这种机制我们几乎不能活下去。
3. 休谟成果的重要影响
由于这些成果,休谟自己——曾经是最有头脑的一个人——变成了一个怀疑论者,而同时又变成了一个非理性主义认识论的信仰者。他认为,虽然重复支配着我们的认识活动或我们的“理解”,但是作为论据,重复无论如何是没有任何力量的。这一成果使他得出结论说,论据或理由在我们的理解中只起次要的作用。我们的“知识”剥去了伪装,它不仅有信念的性质,而且有理性上站不住脚的信念即非理性的信仰的性质。(10)
从我对归纳问题的解决中得不出这样的非理性主义的结论。这在下一节以及第10、第11节中将看得很明显。
罗素在1946年出版的《西方哲学史》(这是在他的《哲学问题》出版后的34年。《哲学问题》一书对归纳问题作了十分清楚的叙述,而没有提及休谟。)(11)关于休谟的那一章中更加有力而过分地叙述了休谟的结论。关于休谟对归纳问题的看法,罗素说:“休谟哲学……代表18世纪重理精神的破产”,“所以,重要的是揭示在一种完全属于或大体上属于经验主义的哲学的范围之内,是否存在对休谟的解答。若不存在,那么在神志正常和精神错乱之间就没有理智上的差别了。认为自己是水煮荷包蛋的疯人,只是由于他属于少数派而要受到指责……”
罗素接着声称,如果否定归纳法(或归纳原理),“则一切打算从个别观察结果得出普遍科学规律的事都是谬误的,而休谟的怀疑主义对经验主义者来说便是不可避免的了”。(12)
因此罗素强调休谟对HL的回答与(1)理性、(2)经验主义以及(3)科学程序之间的冲突。
在第4节以及第10到12节中,显而易见,如果接受我对归纳问题的解决,所有这些冲突都会消失:在我的非归纳理论和理性、经验主义或科学程序之间没有任何冲突。
4. 我对归纳问题的处理方法
(1)我认为休谟论述中暗示的逻辑问题与心理学问题之间的差别是极为重要的,但我不认为休谟对我愿意称之为“逻辑”的观点是令人满意的。他很清楚地描述了有效推理的过程,但是他把这些过程看作是“理性的”心理过程。
与休谟的处理方法对比起来,我的主要处理方法之一是,每当逻辑问题成为问题的时候,我就把所有这些主观的或心理学上的术语,尤其是“信念”等,转换成客观的术语。比如,我不说“信念”,而说“陈述”或“解释性理论”;我不说“印象”,而说“观察陈述”或“试验陈述”;我不说“信念的正当理由”,而说“要求理论是真的这种主张的正当理由”,等等。
这种把事情说成客观的或逻辑的或“形式的”说法将被应用于HL,但不能应用于HPS。然而:
(2)一旦解决了逻辑问题HL,根据以下的转换原则:逻辑上是正确的,在心理学上也正确,那么对逻辑问题的解决就转移到心理学问题HPS上。(通常的所谓“科学方法”和科学史大体上也有一个类似的原则:逻辑上是正确的,在科学方法和科学史上也是正确的。)显然,这是认识心理学或思维过程心理学中的一个有点冒险的猜想。
(3)很清楚,我的转换原则保证消除休谟的非理性主义:如果我能回答他的归纳法的主要问题(包括HPS)而不违背转换原则,那么在逻辑与心理学之间就不可能有任何冲突,因此,也就不可能有我们的理解是非理性的这一结论。
(4)这样的纲领连同休谟对HL的解答,意味着关于科学理论与观察之间的逻辑关系,可以比HL说出更多的东西。
(5)我的主要成果之一是,既然休谟认为在逻辑学中不存在以重复为根据的归纳法这样的东西,并且这个看法是正确的,按照转换原则,在心理学中(或科学方法中,或科学史上)也就不可能有任何这样的东西。以重复为根据的归纳法观念一定是由于一种错误——一种视错觉。简单地说,不存在以重复为根据的归纳法。
5. 归纳法的逻辑问题:重述与解决
按照刚才所说的(前面第4节第(2)点),我要以客观的或逻辑的说法重述休谟的HL。
为此目的,我用“试验陈述”,即描述可观察的事件的特殊陈述(“观察陈述”或“基本陈述”)代替休谟的“我们经历过的事例”;用“解释性普遍理论”代替“我们没有经历过的事例”。
我把休谟归纳法的逻辑问题明确地表述如下:
L1 解释性普遍理论是真的这一主张能由“经验理由”来证明吗?也就是说,能由假设某些试验陈述或观察陈述(人们可能说这些陈述“以经验为根据”)为真来证明吗?
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和休谟一样:否,我们不能。没有任何真的试验陈述会证明解释性普遍理论是真的这一主张。(13)
还有第二个逻辑问题L2,它是L1的普遍化。它是从L1得出的,只要用“是真或是假”这些词代替“是真的”这些词。
L2 解释性普遍理论是真的或是假的这一主张能由“经验理由”来证明吗?即,假设试验陈述是真的,能够证明普遍理论是真的或者证明它是假的吗?
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是的,假设试验陈述是真的,有时允许我们证明解释性普遍理论是假的这种主张。
如果我们回顾产生归纳法问题的情况,这个回答就显得非常重要。我记得我们面临几个解释性理论的情况,这些理论作为对某个解释问题(例如科学问题)的解决而相互竞争,而且面临我们必须或至少希望在它们之间作选择的事实。正如我们已看到的那样,罗素说如果我们不解决归纳问题,我们在(好的)科学理论与疯子的(坏的)妄想之间就不能作出抉择。休谟也记得竞争的理论。“假设一个人[他写道]……提出我不赞成的命题……银比铅易熔,或水银比金重……”(14)
这个问题境况(在几个理论之间选择的境况)提出了对归纳法问题的第三个陈述:
L3 在真或假方面,对某些参预竞争而胜过其他理论的普遍理论加以优选曾经被这样的“经验理由”证明过吗?
按照我对L2的回答,对L3的回答就明显了:是的,如果我们幸运的话,有时它可以被“经验理由”所证明。因为我们的试验陈述可能驳倒某些(但不是全部)竞争理论;由于我们寻求正确的理论,所以我们宁愿选择那些还没有被否证的理论。
6. 我对解决逻辑问题的意见
(1)根据我的重述,归纳法逻辑问题的中心议题是与某些“给定的”试验陈述有关的普遍定律的有效性(真或假)。我不提出“我们怎样决定试验陈述的真假?”这个问题,即对可观察的事件进行特殊描述的问题。我认为不应把后一个问题看作是归纳问题的一部分,因为休谟的问题是,我们从经历过的“事例”推出没有经历过的“事例”的做法是否证明是正确的。(15)就我所知,休谟或在我之前关于这个问题的任何其他作者都没有从这里推出进一步的问题:我们能以为“经历过的事例”就不成问题吗?它们真的先于理论吗?虽然这些进一步的问题是由我解决归纳问题而引出的一些问题,但是它们超出了原来的问题。(如果我们考虑到哲学家尝试解决归纳问题时一直在寻找的东西,这一点就很清楚了:如果允许我们从特殊陈述中引出一般规律的“归纳原理”能够被发现,并且它的真理权受到保卫,那么归纳问题就会被看作是解决了。)
(2)L1是打算把休谟问题转换成客观的说法。惟一的差别在于休谟讲的是我们没有经验的未来(特殊)事例,即期望的事例;而L1讲的是普遍的规律或理论。我至少有三个理由说明这种改变。第一,从逻辑观点看来,“事例”与某种普遍规律有关(或至少与一个能够普遍化的陈述函项有关)。第二,我们从“事例”推到其他“事例”的通常方法是借助于普遍的理论。因此,我们从休谟问题引出普遍理论的有效性的问题(这些理论的真伪)。第三,像罗素一样,我希望把归纳问题和普遍规律或科学理论连结起来。
(3)我对L1的否定回答应解释成我们必须把所有的规律或理论看作是假设的或猜想的,即看作是猜测。
这个观点现在已经相当流行,(16)但是花了很长时间才达到这个阶段。例如,吉尔伯特·赖尔教授1937年在他的一篇文章中明确地反对这个观点,(17)这篇文章在其他方面是很卓越的。赖尔论证了(第36页)“所有一般的科学命题……都仅仅是假设”这个说法是错误的;而且他用“假设”这个术语的意义和我一直用并现在正在用的这个术语的意义完全一样:如“命题……仅仅被推测为真的”(同上)。他宣称反对像我那样的论点:“我们时常确信并有理由确信规律命题”(第38页)。他说,一些一般命题是被“确立”的,“这些命题被称为‘规律’,而不是‘假设’”。
赖尔的这个观点在我写《研究的逻辑》的时候,确实是“公认的”标准,而且它一点也不过时。由于爱因斯坦的引力理论,我首先转而反对赖尔的这个观点:从来没有过像牛顿的理论那样被“公认的”理论,而且未必可能有那样的一个理论;但无论人们对爱因斯坦理论的地位怎样看法,它肯定让我们把牛顿的理论看作“仅仅”是个假说或猜想。
第二个这样的例子是1931年尤雷发现重氢和重水。那时,水、氢和氧是化学上最熟悉的物质,而且氢和氧的原子量形成了所有化学测量的标准。这里是一个其真理性曾与每一个化学家本人的生涯利害攸关的理论,至少在1910年索迪对同位素的猜想之前是这样,事实上在其后的很长时间里也是这样。但是就在这里尤雷反驳了这个理论(并因而确证了玻尔的理论)。
这就使我更注意研究其他“公认的规律”,尤其是研究归纳主义者的三个标准的例子:(18)
(1)二十四小时(或脉搏跳动近90000次)内太阳升起和落下一次;
(2)凡人都要死;
(3)面包有营养。
在这三个例子中,我发现实际上这些公认规律在其原来的意义上都被反驳了。
(1)当马赛的毕特阿斯发现“结冰的海洋和半夜的太阳”时,第一个例子就被反驳了。人们完全不相信他的报告以及他的报告成为所有旅行者的谎言的范例这一事实,表明实际上例(1)意指的是“无论你走到哪里,太阳在二十四小时内将升起和落下一次”。
(2)第二个例子也被反驳了,虽然不那么明显。这个表语“mortal”是从希腊语来的不好的翻译:thnetos意思是“必死”或“易死”而不仅仅是“会死的”。而例(2)是亚里士多德理论的一部分——一切生物经过一个时期之后一定会衰弱、会死亡。虽然这个时期的长度是由生物的本质决定的,但是也因生物的偶然环境而有所变化。这个理论被反驳了,因为发现细菌不一定都会死,分裂繁殖不是死,而且后来认识到虽然看起来一切生物形态都可以用猛烈的手段杀死,但是一般地说,有生命物体并非注定要衰亡的(例如,癌细胞能够继续活下去)。
(3)当人们吃着他们每天吃的面包而死于麦角中毒时,如不久前在法国一个村庄里发生的一起不幸事件那样,休谟最喜欢的第三个例子也被反驳了。当然,例(3)原来的意思是,用按照老规矩播种和收获的小麦或谷类制粉,经过正确烘烤做成的面包对人们是有营养的,而不是有毒的。但是他们却中了毒。
因此,休谟对HL的否定回答和我对L1的否定回答并非如赖尔与常识知识论所认为的那样仅仅是些牵强的哲学姿态,而是以非常实际的实在情形为基础的。斯特劳逊教授带着一种与赖尔教授同样乐观的情绪写道:“如果……有归纳问题,而且……休谟提出了它,那么就应补充说他解决了这个问题。”——即,休谟通过对HPS的肯定回答解决了这个问题。斯特劳逊似乎接受了休谟对HPS的肯定回答,并作如下的描述:“我们接受(归纳的)‘基本原则’……是自然界强加给我们的……理性是,而且应当是感情的奴隶。”(19)(休谟说过:“只应该是。”)
我以前没有见过对伯特兰·罗素的《西方哲学史》第6 9 9页中的引文作这么好的说明,我已经把它选作当前讨论的指南。
然而,很清楚,在对HL或L1的肯定回答的意义上,“归纳法”在归纳上是无效的,甚至是悖论的。因为对L1的肯定回答意味着我们对世界的科学描述大体上是真实的。(尽管我对L1的回答是否定的,我也同意这一点。)但是从这一点可以得出结论,我们是非常聪明的动物,不安全地被放在大大不同于宇宙中其他任何地方的环境中,通过这样或那样的方法勇敢地追求发现主宰宇宙和我们环境的真正规律性。显然,无论我们用什么方法,发现真正规律性的机会是很少的,并且我们的理论会包含许多错误,任何神秘的“归纳原则”(无论是基本的还是非基本的)都不能加以防止的错误。而这正是我对L1的否定回答所说的情况。由于肯定的回答必否定它自己,因此,它一定是假的。
如果有人想要指出这一论述的寓意,他可以说:批判的理性比感情更好,尤其是涉及逻辑的问题时。但是我很乐意承认,没有一点感情的话,什么也不会得到。
(4)L2仅仅是L1的概括,而L3仅仅是L2的另一种表述。
(5)我对L2和L3的回答给罗素的问题提供了明确的答案。因为我可以说:是的,至少疯子的一些胡言乱语可以看作被经验即试验陈述驳倒了。(其他一些可能是不可试验的,并因而不同于科学理论;这就提出了分界的问题(20)。)
(6)尤其重要的是,正如我在关于归纳问题的第一篇论文中所强调的,我对L2的回答是和以下弱形式的经验主义原则一致的:只有“经验”才能帮助我们确定与事实有关陈述的真假。因为它证明,由于L1和对L1的回答,我们至多能决定理论为假;而由于对L2的回答,我们的确可以做到这一点。
(7)同样地,在我的解决办法与科学方法之间并没有冲突;相反,它使我们了解批判性方法论的基础。
(8)我的解决办法不仅阐明了归纳法的心理学问题(见以下第11节),而且也说明了归纳问题的传统表述及其弱点的产生原因(见以下第12和13节)。
(9)我的系统表述和对L1、L2及L3的解决完全属于演绎逻辑的范畴。我所要表明的是,概括休谟问题时,我们可以加上L2和L3,这就使我们提出了比对L1的回答更积极的回答。其所以如此,是因为从演绎逻辑的观点看来,凭经验证实和凭经验否证之间有不对称现象。这就导致已被反驳的假说与尚未被反驳的其他假说之间的纯逻辑的区别,并导致优选后者——即使只从这样一种理论观点来看:使假说在理论上成为进一步检验的有趣的对象。
7. 优选理论与探索真理
我们已经看到对L1的否定回答意味着我们的所有理论仍然是猜测、猜想、假说。一旦我们完全接受了这种纯逻辑的结果,就会出现以下问题:为优选某些猜想或假说,是否可能有包括经验论据在内的纯理性论据。
对这个问题可能有各种不同的看法。我将把理论家——真理的探索者,尤其对真的说明性理论的探索者——的观点与从事实际活动的人的观点区别开来;也就是说,我要把理论上的优选与实用上的优选区别开来。(21)在本节以及下一节里,我只涉及优选理论与探索真理问题。实用的优选与“可靠性”问题将在第9节里加以讨论。
我以为理论家基本上对真理感兴趣,尤其是对寻求真的理论感兴趣。但是当他完全了解我们决不可能在经验上——即凭试验陈述——证明一个科学理论是真的,从而我们充其量也只是始终面临着暂时优选某些猜测的问题时,从真理论的探求者的观点看来,他可能考虑这些问题:我们应采取什么样的优选原则?某些理论比其他理论“好些吗”?
这些问题引起下列的思考。
(1)显然,优选问题的出现主要地或许甚至是惟一地与一系列竞争的理论有关,即与作为解决同样问题而出现的多个理论有关。(也可见以下第8点。)
(2)对真理感兴趣的理论家也必定对谬误感兴趣,因为发现一个陈述是假的与发现其反面是真的,乃是同一回事。因此,反驳一个理论总具有理论上的意义。反过来,对说明性理论的否定并不是一个说明性理论(通常它也没有由之推导出它来的试验陈述的“经验特性”)。虽然它是有意义的,但它满足不了理论家探求真的说明性理论的兴趣。
(3)如果理论家追求这种兴趣,那么,发现理论失败之处就不仅在理论上提供了有意义的信息,还为新的说明性理论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新问题。任何新理论不仅要在被反驳了的先前理论成功的地方取得成功,而且也要在先前理论失败的地方,即被反驳的地方取得成功。如果新理论在这两个方面都取得成功,它至少就比旧理论更成功,更“好”。
(4)此外,假定这个新理论在时间t内没有被新试验所反驳,那么,至少在时间t,这个新理论还在另一个意义上比被反驳了的理论“好些”。因为它不仅说明了被反驳了的理论所说明过的一切内容,甚至更多一些,而且还会被认为可能是正确的理论,因为在时间t内它还没有显示出是假的。
(5)然而理论家将对这样的新理论加以评价,不仅由于它的成功,由于它可能是一个正确的理论,而且由于它可能是错误的理论:作为进一步试验的对象,即新的尝试性反驳的对象,它是有意义的。如果反驳成功的话,不仅确立了对一种理论的新的否定,而且也给其后的理论带来了新的理论问题。
我们可以把第(1)到第(5)点总结如下:
理论家对未被反驳的理论感兴趣有几个原因,特别是因为有些理论可能是真的。假若未被反驳的理论说明了被反驳了的理论的成功与失败,那么理论家喜欢未被反驳的理论胜过被反驳了的理论。
(6)但是新理论,像所有未被反驳的理论一样,可能是假的。因此,理论家要尽力检验未被反驳的竞争者中间的假的理论。他力图“抓住”它。也就是说,对于任何给定的未被反驳的理论,他要尽量考虑到它可能失败的情况,如果它是假的。因此他会尝试构造出严格的检验,提出决定性的试验境况。这就等于构造一个否证的定律,即,一个其普遍性或许很低的定律,以致不能说明被检验理论的成功,然而它会提出一个决定性的实验:这种实验随其结果而定,既可能反驳被检验的理论,也可能反驳否证的理论。
(7)通过这种消除法,我们可能碰上一个正确的理论。但是即使它是真的,这种方法也决不能确立该理论的真理性。因为在任何时候,在无论多少次决定性试验之后,可能正确的理论的数目仍然是无限的。(这是对休谟的否定结果的另一种表述方式。)当然,实际上提出的理论在数目上一定是有限的,而且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我们反驳了所有这些理论,却想不出一个新的理论。
另一方面,在实际上提出的理论中,可能有不止一个理论在时间t内并没有被反驳,因此,我们不知道应该优选其中哪一个。但是,如果在时间t内,众多理论以这样的方式不断竞争的话,理论家就会设法发现在它们之间能够设计出怎样的决定性实验;即那些能否证从而能排除一些竞争理论的实验。
(8)上述的程序可能导致一系列理论,虽然其中每一个理论都另外提出对某些问题的不同解决办法,但至少在它们都对某些共同问题提出解决办法这个意义上是“竞争的”。因为虽然我们要求一个新理论解决那些先前的理论解决过的问题以及没能解决的问题,但总是发生这样的情况:提出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新的竞争理论,其中每个理论既满足了上述要求,又解决了其他理论没有解决的一些问题。
(9)在任何时间t内,理论家特别感兴趣的是找到这些竞争的理论中的最可检验的理论,以便使它受到新的检验。我已说明,这将同时是具有最多的信息内容和最大的说明力的理论。它将是最值得经受新的检验的理论,简单地说,就是在时间t内竞争的理论中的“最好”的理论。如果它经受住了检验,那么它就是迄今考虑到的一切理论包括所有先前理论中的最好地检验过的理论。
(10)在刚才有关“最好的”理论的说法中,假定了一个好的理论不是特设性的。特设性概念及其反面(或许可称之为“大胆性”)是非常重要的。特设性说明是不可独立检验的说明,即,没有独立的说明效果。如果你要,它们就能被你利用,因而几乎没有什么理论意义。我在许多地方(22)讨论了独立的检验度问题。这是一个很有意义的问题,并且它与简单性问题和深度问题有关。从那以后,我还强调了(23)需要联系或参考我们正在解决的说明问题以及正在讨论中的问题境况,因为所有这些想法都与竞争着的理论的“优越”程度有关。此外,一个理论的大胆程度也取决于与其先前理论的关系如何。
我认为,主要的有意义之点在于,对非常高度的大胆性或非特设性,我都能给出客观的评判标准。虽然新理论必须说明旧理论所说明的问题,但正是它纠正了旧理论错误的地方。因此,新理论实际上与旧理论是矛盾的,它包含旧理论,但只是作为一种近似。因此,我指出了牛顿的理论与开普勒和伽利略两人的理论是矛盾的——尽管牛顿理论说明了他们的理论,因为它把它们作为近似而包含在内;同样地,爱因斯坦的理论与牛顿理论矛盾,它同样也说明了牛顿理论并把它作为近似而包含在内。
(11)上述方法可称为批判的方法。这是尝试和消除错误的方法,是提出理论并使它们受到我们所能设计的最严格的检验的方法。如果由于某些有限制的假设,只有有限数目的竞争理论被认为是可能的,这种方法可以使我们通过排除所有的竞争者而挑选出这个正确的理论。一般说来,也就是说,在可能的理论数目为无限的一切情况下,这种方法不能确定哪个理论是真的;其他任何方法也不能确定。尽管它没有确定结果,它仍然是适用的。
(12)通过对假理论的反驳充实问题的内容以及第(3)点所表述的要求,使人确信:从新理论的观点看来,每个新理论的先前理论都具有逼近这个新理论的特点。当然,无法确信对每一个被否证了的理论,我们将找到一个“较好的”继承者即“较好的”逼近——满足这些要求的理论。我们不能保证一定能向较好的理论进步。
(13)这里还要补充两点。一是迄今为止所说的好像是属于纯演绎逻辑——L1,L2和L3在其中被提出的逻辑。然而,试图把纯演绎逻辑应用到科学上出现的实际情况时,就遇到一种不同的问题。例如,试验陈述与理论之间的关系不可能像这里假定的那么清楚,或者试验陈述本身可能被批判。我们想要把纯逻辑应用到活生生的境况中去,就会产生这种问题。关于科学,纯逻辑导致我所称的方法论规则,即批判性讨论的规则。
另一点是,这些规则可以看作是受理性讨论总目的支配的,而这种目的是向真理接近。
8. 确证:不可几性的优点
(1)我的优选理论与对“或然性更大的”假说的优选没有关系。反之,我已表明理论的可检验性随着它的信息内容的多少而增减,因而随着它的不可几性而增减(在概率演算的意义上讲)。因此,“较好”或“可优选的”假说往往是更不可几的假说。(但是约翰·C·哈森尼说我曾经提出过一个“选择科学假说的不可几性标准”,(24)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不仅我没有一般的“标准”,而且经常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不可能优选逻辑上“较好”而更不可几的假说,因为有人成功地在实验上反驳了它。)许多人当然把这个结果看作是反常的,然而我的主要理由很简单(内容=不可几性),而且这些理由近来甚至已被一些归纳主义的支持者以及卡尔纳普那样(25)的归纳法的或然性理论的支持者所接受。
(2)我原来介绍确证或“确证度”的概念,目的在于清楚地表明每一个或然的优选理论(因而每一个归纳法的或然理论)是荒谬的。
理论的确证度,我是指对理论的批判性讨论情况(在一定时间t内)进行评价的简要报告,这些讨论是关于理论解决问题的方法,它的可检验度,它经受过的检验的精确性以及它应付这些检验的方法。因此,确证(或确证度)是对过去执行情况的评价报告。像优选一样,它基本上是比较的。一般说来,根据批判性讨论,包括到某个时间t为止的检验,人们只能说理论A的确证度比竞争理论B的确证度高(或低)一些。确证度仅仅作为对过去情况的报告,必然导致优选某些理论而非其他理论。但确证度与理论的未来执行情况及其“可靠性”是毫无关系的。(如果有人成功地表明,在一定的特殊情况下,可以给我的或别人的确证度公式提供一个用数字表示的解释,这一点肯定也决不受影响的。(26))
我提出作为确证度定义的公式的主要目的是表明,在许多情况下,更不可几的(在概率演算意义上不可几的)假说是可取的,而且还清楚地表明在什么情况下这个公式适用,什么情况下不适用。这样,我就说明了可优选性不可能是概率演算意义上的或然性。当然,人们可以把可优选的理论叫做更“可几的”理论:只要人们不被词句引入歧途,词句是无关紧要的。
总之,有时说到两个竞争着的理论A和B,我们可以说根据时间t内批判性讨论的情况以及在讨论中有效的经验证据(试验陈述),理论A是比理论B可取,或更好地确证了的。
显然,在时间t内的确证度(这是在时间t内关于可优选性的陈述)没有提到关于未来的情况——例如,关于在比时间t晚一些的时间内的确证度。这仅仅是在时间t内对竞争理论逻辑上和经验上的可优选性的讨论情况的报告。
(3)我必须强调这一点,因为我的《科学发现的逻辑》中以下的一段已被解释为(更确切些说,已被错误地解释为),我把确证用作对理论未来执行情况的表征。“我们应该试图评价假说经受过什么检验,什么试验,而不应讨论假说的‘或然性’;即我们应该设法评价它经受检验、证明其适于幸存的程度如何。简单地说,我们要设法评价它被‘确证’的程度如何。”(27)
有些人认为(28)“证明其适于幸存”这句话表明,我在这里想讲的是适于在将来幸存,适于经受将来的检验。如果我使某人误解的话,那很遗憾,但是我只能说,错误地应用达尔文隐喻的不是我。没有人期望过去曾幸存的一个物种将来也一定幸存下去:在某段时间t没能幸存下去的一切物种到那个时间t为止是一直幸存的。以为达尔文的生存理论以某种方式包含了对迄今尚存的每一个物种将继续生存下去的期望,这种想法是荒谬的。(谁会说我们人种继续幸存下去的希望是很大的呢?)
(4)这里补充一点关于陈述s的确证度也许是有用的。陈述s属于理论T,或是合逻辑地从这个理论引出来的,但在逻辑上比理论T弱得多。
这样的陈述s的信息内容将比理论T少。这意味着s和从s引出的所有那些陈述的演绎系统S不如T可检验与可确证。但如果T已被很好地检验,那么我们可以说,它的高确证度适用于从它引起的所有陈述,因而也适用于s和S,即使s由于它的可确证性低,决不能独立地得到那么高的确证度。
这个规则可得到下述简单理由的支持,即确证度是表述有关真理的优选的方法。如果我们就其声称真理而优选T,那么我们就要优选其一切结果,因为如果T是真的,其所有结果也一定是真的,即使它们单独不能很好地加以检验。
因此我断言,随着对牛顿理论的确证以及地球是一个旋转的行星这一描述,陈述s“太阳每二十四小时在罗马升起一次”的确证度就大大地增加了。因为s单独不是很好检验的;但牛顿的理论以及地球旋转的理论是完全可检验的。而如果这些理论是真的,s也一定是真的。
从一个很好地检验过的理论T可引出的陈述s,就其作为理论T的一部分而论,将具有理论T的确证度;如果s不是可从T引出,而是可从两个理论(例如T1和T2)的合取中引出来的,那么s作为两个理论的一部分,就会有这两个理论中经过较少检验的理论同样的确证度。然而,s本身单独地来讲,可能只有很低的确证度。
(5)我的看法和我很早以前就介绍过的称之为“归纳主义”的看法之间的基本区别在于,我强调否定的论据,例如否定的事例或反例,反驳和尝试性反驳——简言之,批判;而归纳主义者则强调“肯定的事例”,他从肯定的事例中引出“未论证的推论”(29),并且他希望这些事例将保证这些推论的结论的“可靠性”。在我看来,我们科学知识中可能是“肯定的”一切,只是就一定时间内一定理论得到优选来说的,这种优选的根据是我们的由尝试性反驳组成的批判性讨论,包括经验检验。因此,所谓“肯定的”也只是就否定的方法而言才是如此。
这种否定的态度澄清了许多问题,例如在令人满意地说明什么是一个定律的“肯定的事例”或“支持事例”时所面临的困难。
9. 实用上的优选
至此,我已讨论了理论家为什么优选——如果他要选择——“较好”的理论,即更可检验的理论,并且优选经过较好检验的理论。当然,理论家可能没有任何优选,他可能由于休谟和我对问题HL和L1的“怀疑论的”解决而气馁。他可能说,如果他没有把握在竞争的理论中找到真的理论,那么他就像对描述过的这个方法一样,对任何方法都不感兴趣了,即使这个方法在很大程度上肯定:如果在提出的理论中有真的理论的话,它将是在幸存的、被优选的和确证了的理论之中,他对这个方法也不感兴趣。然而,较乐观的或较好奇的“纯”理论家可能由于我们的分析而受鼓舞,一再提出新的竞争理论,期望其中有一个可能是真的——即使我们决不能肯定任何一个理论是真的。
因此,纯理论家有不止一种行动方法,只有当他的好奇心超过他对不可避免的不确定性和我们一切努力的不完备性的失望时,才会选择诸如试验和消除错误的方法。
那是和实际行动的人不同的。因为实际行动的人总是在多少有点限定的选择对象中进行选择,因为就连不行动也是一种行动。
但每个行动都预先假定一系列期望,即一系列关于世界的理论。实际行动的人将选择哪个理论呢?有合理选择这种事情吗?
这就把我们引到归纳的实用问题了:
Pr1 从理性观点来看,我们为了实际行动应该信赖哪个理论?
Pr2 从理性观点来看,我们为了实际行动应该优选哪个理论?
我对Pr1的回答是:从理性的观点来看,我们不应该“信赖”任何理论,因为没有一种理论已经被证明或能够被证明是真的。
我对Pr2的回答是:我们应该优选受过最好检验的理论作为行动的基础。
换言之,没有“绝对可靠的理论”;但由于我们不得不选择,那么选择受过最好检验的理论是“合理的”。这将是“合理的”,是在我所知道的这个词的最明显的意义上来讲的:受过最好检验的理论就是根据我们的批判性讨论看来迄今为止最佳的理论,而且我不知道还有什么比很好进行的批判性讨论更“合理的”了。
当然,在选择受过最好检验的理论作为行动的基础时,我们“信赖”这个理论,在“信赖”这个词的某种意义上讲。因此,在“可靠的”这个术语的某种意义上说,甚至能把受过最好检验的理论描述为现有的最“可靠的”理论。然而,这并非说它是“可靠的”。至少在这个意义上,即就我们总是很好地预见,甚至在实际活动中预见我们的期望带来错误的可能性来讲,它不是“可靠的”。
但是我们必然要从L1和Pr1的否定回答中得到的并不只是这一无关紧要的告诫,相反,对于理解整个问题尤其是对于理解我所说的传统问题具有极端重要性的是:虽然选择受过最好检验的理论作为行动基础是“合理的”,这个选择的“合理性”并不是在根据充分理由预期它实际上将是成功的选择的意义上说的,在这个意义上不可能有充分的理由,而这正是休谟的答案。(在这一点上,我们对HL、L1和Pr1的回答都是一致的。)反之,即使我们的物理理论是正确的,我们所知道的世界连同其实用上相关的一切规则性也许在下一秒钟内完全瓦解,这是完全可能的。今天这一点对于每个人都会是明显的;但是,我在广岛事件之前就这么说过(30):发生局部、部分或全部灾难的可能性是无限多的。
然而,从实用的观点看来,大多数这样的可能性显然不值得担心,因为我们对它们无能为力,它们已经超出行动的范围。(当然,我不把原子战争包括在超出人类行动范围的那些灾难之中,虽然我们大多数人把它包括在内,因为,我们大多数人对原子战争如同对上帝的行动一样无能为力。)
即使我们能够肯定物理学的和生物学的理论是正确的,上述所有一切也都有效。不过我们并不知道。反之,我们有理由怀疑其中最好的理论,而这当然更增加了灾难的无限可能性。
正是这种考虑才使得休谟和我自己的否定回答如此重要。因为我们现在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为什么必须当心我们的知识理论证明得太多。更确切地说,没有一种知识理论企图说明为什么我们在企图说明事物时是成功的。
即使我们假定我们成功了——我们的物理理论是正确的——我们也能够从宇宙学中认识到这种成功是怎样无限地不可几:我们的理论告诉我们,世界几乎完全是空虚的,而空虚的空间充满着无秩序的辐射。差不多所有非空虚的处所不是被乱七八糟的灰尘就是被气体或很热的星星所占据——所有这一切似乎使应用任何方法获得物理知识局部地成为不可能。
总之,有许多世界,可能的世界与实际的世界,在这些世界里探求知识和规则性会失败的。甚至在我们根据科学实际所知的世界里,能够产生生命、产生对知识的探求并获得成功的那些条件的出现,看来几乎是无限地不可几的。不仅如此,即使这样的条件会出现,它们注定在非常短的(从宇宙学上来讲)时间之后重新消失掉。
10. 我对休谟归纳法的心理学问题作重述的背景
从历史上说,在我解决休谟归纳法的逻辑问题之前,我找到了对休谟归纳法的心理学问题的新解答:正是在这里我首先注意到归纳法即由重复形成的信念是虚构的。我首先是在动物和儿童中,后来又在成年人中观察到对规则性的非常强烈的需要——这个需要使他们探求规则性;使他们甚至在没有规则性的地方有时也体验规则性;使他们死抱住期望不放;如果某种假定的规则性崩溃,则使他们扫兴,并可能促使他们失望甚至到疯狂的边缘。当康德说我们的理智把它的规律加于自然界时,他是对的;但是,他没有注意到我们的理智怎样经常在努力尝试中遭受失败。我们试图强加的规则性是心理学上先天的,但没有一点理由假定它们像康德认为的那样是先天有效的。把规则性加于我们的环境这种需要显然是天生的,是基于本能倾向的。有一种使世界顺从我们的期望的总的需要;还有许多较特殊的需要,例如对经常的社会反应的需要,学习一种有描述性(或其他的)陈述规则的语言的需要。这就使我首先得出这样的结论:没有任何重复或在重复之前就可以出现期望;而后使我得出表明期望不可能不在重复之前出现的逻辑分析,因为重复以相似性为先决条件,而相似性以一种观点即一个理论或一个期望为先决条件。
因此,我判定休谟关于形成信念的归纳理论由于逻辑上的理由不可能是真的。这就使我看到,逻辑上的思考可以转为心理学上的思考;并且使我进一步得出启发性的猜想:一般说来,逻辑上有效的,心理学上也有效,只要是正确地转换的话。(这个启发性的原则就是我现在所说的“转换原则”。)我以为基本上正是这个结果使我放弃发现的心理学而转向发现的逻辑。
除此之外,我觉得应该把心理学看作一门生物学的学科,尤其是关于获得知识的心理学理论应该看作是生物学的学科。
现在如果我们把对L3回答的结果即优选法转换为人和动物的心理学,显然就得出众所周知的尝试和消除错误的方法:各种各样的尝试相当于各种竞争假说的形成,而消除错误相当于通过检验来消除或反驳理论。
这使我得出这样的表述:爱因斯坦与阿米巴(像詹宁斯描述的那样(31))之间的主要差别是爱因斯坦自觉地追求消除错误。他试图推翻自己的理论:他自觉地批判自己的理论,为此,他力求清晰地而不是含糊地表述他的理论。而阿米巴却不能面对面地批判它的期望或假说。它之所以不能批判,因为它不能面对着它的假说,假说是它的一部分。(只有客观知识才是可批判的,主观知识只有当它成为客观的时候,才变为可批判的。而当我们说出我们的所想时,主观知识就变为客观的了;当我们把它写下或印出时,更是如此。)
显然,尝试和消除错误的方法基本上是以天生的本能为基础的,而其中有些本能显然是和一些哲学家称之为“信念”的那种模糊现象有联系的。
我常常对我不是个信仰哲学家这一事实感到自豪:我主要是对思想、理论感兴趣,并且我发现是否有人相信它们则是比较不重要的。我猜想,哲学家们对信念的兴趣是由我叫做“归纳主义”的错误哲学引起的。他们是知识的理论家,他们从主观经验出发,没能区别客观知识与主观知识。这就使他们相信信念是类,其中知识是一个种(清晰、明了、有生命力(32)、“充足理由”这样的“证明”或“真理标准”,规定着种的差别)。
这就是我为什么像E·M·福斯特一样不相信信念的缘故。
但是,还有其他理由,并且是更重要的理由,要审慎地对待信念。我准备承认存在一些可以称为“期望”的心理状态,承认有各种各样的期望,从即将被带去散步的狗的活泼的期望到学童的几乎不存在的期望,学童知道但并不真正相信只要他活的时间足够长,有一天他会变成老人。但是哲学家是否用“信念”这个词来描述这个意义上的心理状态,这一点可能引起争论。看来他们经常用“信念”表示的并非瞬间状态而是可称之为“固定的”信念,包括那些构成我们的期望层的无数无意识的期望。这些期望与系统表述的假说,从而与“我相信……”这种形式的陈述真是天壤之别。
现在几乎所有这样的系统表述的陈述都可作批判的思考;在我看来,由批判性思考引起的心理状态的确与无意识的期望大不相同。因而当“固定的”信念被系统表述时以及系统表述之后,它就改变了。如果它的批判性思考的结果是“接受”,它可能是企图禁止人们怀疑和犹豫的狂热的接受,也可能是尝试性的接受,即准备重新考虑并且一有通知立即修改,甚至可能同积极寻找反驳相联系的接受。
我认为这样区分不同“信念”,对我自己的客观主义的知识理论没有什么益处,但是对任何认真研究归纳法的心理学问题(我不研究它)的人来说,这些区别应当是有意义的。
11. 对归纳法的心理学问题的重述
为了刚才说明的原因,我没有把归纳法的心理学问题看作是我自己的(客观主义的)知识理论的一部分。但是我认为转换原则提出了以下的问题与回答。
PS1 如果我们从有充分证据的观点批判地去看理论,而不是从实用的观点去看的话,我们对理论甚至受过最好检验的理论(例如每日日出)的真理性总是觉得完全有保证或有确定性吗?
我想这里的回答是:否。我认为休谟试图说明的确定性感觉即坚强的信念,是一个实用的信念;是与行动以及在两者之间进行选择密切联系的东西,不然就是与我们对规则性的本能需要和期望密切联系的东西。但是如果假定我们能够对证据及其允许我们断定的东西进行思考,那么我们将不得不承认太阳终究可能明天不在伦敦升起,例如,由于太阳可能在以后半个小时内爆炸,所以就没有明天了。当然,我们不会“认真地”即从实用上考虑这种可能性,因为这提不出任何可能的行动;我们对它束手无策。
因此,这就使我们考虑实用的信念。而这些信念的确可能是很坚强的。我们可以问道:
PS2我们都抱有的诸如相信将有明天那样的“坚强的实用的信念”,是非理性的重复的结果吗?
我的回答是:否。重复论无论如何是站不住脚的。这些信念部分是天生的,部分是由尝试和消除错误的方法引起的天生信念的变种。但是这种方法完全是“理性的”,因为它与优选法非常一致,而优选法的合理性已经讨论过了。尤其对科学结果的实用信念不是非理性的,因为没有什么比批判讨论的方法更加“合理的”了,而这方法就是科学的方法。虽然把它的任何结果看作确定的将会是不合理的,但是当它用于实际行动时,没有什么是“更好的”了,没有能说是更合理的可供选择的方法了。
12. 归纳法的传统问题与一切归纳原理或规则的无效
现在我回到我所说的归纳法的传统哲学问题。
我认为,我用这个名称指的是,看到根据重复而归纳的常识观点受到休谟挑战、却没有足够认真地对待这种挑战的结果。就连休谟,终究仍然是一个归纳主义者;因此,不能指望休谟向之挑战的每一个归纳主义者都能看到休谟的挑战是对归纳主义的挑战。
传统问题的基本图式可以用各种方式来表述,例如:
Tr1 怎样能为归纳法辩护(不管休谟)?
Tr2 怎样能为归纳原理(即为归纳法辩护的非逻辑原理)辩护?
Tr3 人们怎样能证明一种归纳原理,例如“未来将和过去一样”或所谓“自然界齐一性的原理”是正当的?
如我在《研究的逻辑》中简要指出的那样,我认为康德的问题“综合陈述怎样才能先天有效?”是概括Tr1或Tr2的尝试。这就是我把罗素看作一个康德派(至少在某些方面)的原因,因为他试图通过一些先天的理由找到Tr2的答案。例如,在《哲学问题》中,罗素对Tr2的表述是“……什么样的一般信念足以证明太阳明天将升起的判断是正确的呢……”
在我看来,所有这些问题都表述得很不好。(或然论者的说法也是如此,例如,在汤姆斯·里德的归纳原理中所暗示的,“未来的情况可能和现在类似环境中的情况一样。”)他们的作者没有足够认真地对待休谟的逻辑批判;他们从未认真地考虑这种可能性,即我们可能并且必须做到不要根据重复的归纳法,而且实际上我们没有它也能行。
在我看来,我所知的对我的理论的一切反对意见,怀疑我的理论是否已经解决了归纳的传统问题,即我是否已经证明归纳推理是正确的。
当然,我没有解决这个问题。我的批评家们由此推论说,我没有解决休谟的归纳问题。
这尤其是因为第9节所说明的原因(还有其他原因),归纳原理的传统表述必须否弃。因为这些表述都不仅假定我们探求知识是成功的,而且假定我们应该能说明为什么是成功的。
然而,甚至按照这个假定(我也主张的)即我们对知识的探求至今是很成功的并且我们现在对宇宙已有所知,这个成功也变得奇迹般地不可几并因而不可说明;因为诉之于不可几偶然事件的无穷系列并不是说明。(我想我们能够做的最好的事情是调查这些偶然事件的几乎难以置信的演化史,从元素的构成到有机物的构成。)
一旦看出这一点,不仅休谟的论点即诉之于或然性不能改变对HL的回答(从而对L1和Pr1的回答)就显而易见,而且任何“归纳原理”的无效性也十分明显。
归纳原理观念是一种陈述——可被看作形而上学原理,或看作先天有效的或可几的,抑或仅仅看作是猜想——的观念,如果它是真的,就会提供我们信赖规则性的很好理由。如果信赖的意思仅仅指在Pr2的意义上即实用上信赖我们的理论优选的合理性,那么显然不需要归纳原理:我们不必依赖规律即依赖理论的真理性来证明这种优选是正当的。另一方面,如果“信赖”的意思是在Pr1的意义上说的,那么任何这样的归纳原理就完全是假的了。的确,在以下的意义上来说,它会是悖论的。它会使我们信任科学;而今天的科学告诉我们,只有在非常特殊和不可几的条件下,才能出现人们可以观察到规律性或规则性实例的状况。事实上,科学告诉我们,这样的条件在宇宙的任何地方都很难发生,如果在某处(比如地球上)出现的话,从宇宙学的观点看来它们可能只出现一个很短暂的时期。
显然,这个批评不仅适用于为基于重复的归纳推理辩护的任何原理,而且也适用于为在Pr1意义上“信赖”尝试和消除错误的方法或任何其他可想象的方法辩护的任何原理。
13. 归纳问题和分界问题以外的问题
在我解决(至少我自己感到满意地解决)分界问题(经验科学与伪科学,尤其是形而上学之间的分界)之后一个相当时期,我才想到了我对归纳问题的解决办法。
只是在解决了归纳问题之后,我才认为分界问题客观上是重要的,因为我曾猜想它仅仅给出科学的定义。即使我发现它非常有助于澄清我对科学与非科学的态度,在我看来其重要性还是可疑的(也许是由于我对定义持否定态度)。
我看到,必须抛弃的是寻求辩护,指为理论是真的这一声言辩护。所有的理论都是假说;所有的理论都可以推翻。
另一方面,我决不认为我们要放弃寻求真理;我们对理论的批判性讨论受寻找一个真的(和强有力的)说明性理论的想法支配着;而且我们通过诉诸真理观念为我们的优选辩护:真理起着规则性观念的作用。我们通过消除谬误来测定真理。我们对猜测不能给出证明或充足理由,并不意味着我们不可能猜测到真理;我们有些假说很可能是真的。(33)
所有的知识都是假设性的,这种认识导致了否弃“对每一条真理都能给出的理由”(莱布尼茨)这种形式的或我们在贝克莱和休谟那里看到的更强的形式的“充足理由律”,贝克莱和休谟两人都认为如果我们“明白没有(充足的)理由相信”,那就是不相信的充足理由。(34)
一旦解决了归纳问题并认识到它与分界问题的密切联系,很快就接连出现了有趣的新问题和新的解决方法。
首先,我很快认识到,如上所述的分界问题以及我的解决方法是有点拘泥形式的和不现实的:经验的反驳总是能够避免的。使任何理论对批判“免疫”总是可能的。(我认为,可用来代替我的术语“约定论者的策略”和“约定论者的歪曲”的这个极好的表达,应归于汉斯·阿尔伯特。)
因此,这使我得出了方法论规则的思想,得出批判观点极其重要的思想;即,使我们防止一种让理论免于反驳的策略的观点。
同时,我还认识到相反的一面即教条态度的价值:有的人不得不保卫理论反对批判,否则理论就在能够对科学的成长作出它的贡献之前过于轻易地被推翻。
下一步是把批判的观点应用于试验陈述,“经验基础”:我强调所有观察以及所有观察陈述的猜想特性和理论特性。
这一点使我认为一切语言都是渗透理论的;当然,这就意味着对经验主义的根本修正。这使我把批判态度看作理性态度的特征;而且还使我明白语言的辩论(或批判)功能的重要意义;使我把演绎逻辑作为批判的推理法,并且强调错误从结论到前提的逆传递(真理从前提到结论的传递的推论)。而且,这还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只有系统表述的理论(与信仰理论截然不同)可以是客观的,并使我认识到正是这种系统表述或客观性才使批判成为可能;也才使我的“第三世界”(或者像约翰·艾克尔斯先生那样把它叫做“世界3”)(35)的理论成为可能。
这些只是新观点所引起的许多问题中的一些问题。还有一些更具有技术性的问题,诸如与概率论相联系的许多问题,包括它在量子理论中的作用,以及我的优选理论与达尔文的自然选择理论之间的联系等问题。
* * *
(1) 本章最初发表于《国际哲学杂志》第95—96卷,1971年,1—2分册。
(2) 我早在1919—1920年冬已经表述并解决了科学与非科学的分界问题,而且我觉得它不值得发表。但是在我解决了归纳问题之后,我发现这两个问题之间有着很有意义的联系,这就使我想到分界问题是重要的。我在1923年开始研究归纳问题,大约在1927年找到了解答。请参见《猜想与反驳》(简称《猜想》)一书中自传性的叙述,第1章和第11章。
(3) “理论系统经验性质的一个准则”,载《认识》,1933年第3期,第426页以后。
(4) 《研究的逻辑》,维也纳,1934年。比较英译本《科学发现的逻辑》,伦敦,1959年(以下简称《逻辑》)。
(5) 参见我的《猜想与反驳》1969年第3版,补遗8,尤其第408—412页。
(6) 西塞罗:《正位》,X,第42页;比较《论创造》,第1册xxxi 51到xxxv 61。
(7) 见大卫·休谟:《人类理智研究》,牛津,1927年版,第1部分,第5节,第46页(参见《猜想》第21页)。
(8) 休谟:《人性论》,牛津版,1888年,1960年,第1册,第3部分,第6节,第91页;第1册,第3部分,第12节,第139页。并见康德《导言》第14页以后,他把先天有效陈述的存在问题叫做“休谟问题”。据我知道我是第一个把归纳问题称为“休谟问题”的;当然也可能有别人。在“理论系统经验性质的一个准则”中(《认识》1933年第3期,第426页以后)和《研究的逻辑》第4节第7页,我写道:“如果仿效康德,我们把归纳问题叫做‘休谟问题’,我们就可把分界问题叫做‘康德问题’。”我们非常简短的评论(受到一些评论的支持,诸如《逻辑》的第29页,康德把归纳原理看作是“先天有效的”)暗示了康德、休谟与归纳问题之间关系的一个重要的历史解释。并见本书第2章,在那里这几点都作了更充分的讨论。
(9) 参见《人性论》,第91、139页。
(10) 自休谟以来,许多失望的归纳主义者已成为非理性主义者。
(11) 在罗素的《哲学问题》(1912年版及以后的许多再版)第6章(“论归纳法”)中没有出现休谟的名字。最接近的参考材料是在第8章(“先天的知识如何可能”),在那里罗素谈到休谟时说:“他把这个大可怀疑的命题加以推论说:关于因果联系没有什么是先天知道的。”无疑地,由某种原因引起的期望有个天生的基础,在它们先于经验这个意义上,它们在心理学上是先天的,但并不意味着它们是先天有效的。参见《猜想》第47—48页。
(12) 引自伯特兰·罗素:《西方哲学史》,伦敦,1946年,第698页以后(着重号是我加的)。
(13) 解释性理论本质上甚至超出无数的全称试验陈述,甚至连普遍性低的定律也是这样。
(14) 参见休谟:《人性论》,第95页。
(15) 同上书,第91页。
(16) 参见斯托弗先生在《澳大利亚哲学杂志》1960年38期开头几句话,第173页。
(17) 参见《亚里士多德学会会刊》补充第16卷,1937年卷,第36—62页。
(18) 在我的讲演中常用的这些例子也用于第二章。对于这种重复谨表歉意。但是这两章是各自单独写成的,我觉得它们应保持独立。
(19) 参见《哲学研究》,1958年,第9期,第20页以后;参阅休谟:《人性论》,第415页。
(20) “分界问题”就是我称之为寻找我们能用以区别经验科学的陈述与非经验陈述的标准问题。我的解决办法是这样的原则:如果有(有限个)单称经验陈述(“基本陈述”或“经验陈述”)的合取与它相矛盾,这个陈述就是经验的。这个“分界原则”的一个推论是:孤立的纯存在陈述(例如“某时世界某地存在海蛇”)不是经验陈述。虽然,它无疑会有助于我们的经验的问题境况。
(21) “pragmatic”一词可译作“实用主义的”、“实际的”等等。本书中用这个词来指相对于“理论上的优选”而言的另一种优选,或者相对于归纳的逻辑问题而言的另一个方面问题(见第9节),所以把它译作“实用上的”或“实用的”。——译者
(22) 尤其可参见S·莫泽编:《规律与现实》中“自然界与理论系统”一文,1949年,第43页以后;以及“科学目的”,载《理性》,1957年卷;现在分别见附录与第5章以下。
(23) 参见《猜想与反驳》,第241页。
(24) 参见约翰·C·哈森尼的“波普尔选择科学假说的不可几性标准”,载《哲学》,1960年第35期,第332—340页。亦参见《猜想与反驳》,第218页注。
(25) 参见卡尔纳普:“或然性和内容尺度”,载P·K·法伊尔阿本德和G·麦克斯韦编:《精神、物质和方法》(纪念H·费格尔的论文集)。明尼苏达大学出版社,1966年版,第248—260页。
(26) 在我看来,拉卡托斯教授怀疑数字对我的确证度的实际贡献;如果可能的话,会在归纳的或然理论的意义上使我的理论成为归纳主义的。我根本不知道为什么会是这样。参阅《归纳逻辑问题》,第410—412页,伊·拉卡托斯和莫斯格雷夫编,北荷兰,阿姆斯特丹,1968年。(校样上补充:我高兴地知道我误解了这一段。)
(27) 《科学发现的逻辑》,第251页。
(28) 参见《精神》,新系列,69辑,1960年卷,第100页。
(29) 亨佩耳:“归纳法的最新问题”,载R·G·科洛尼编:《心与宇宙》,匹兹堡大学出版社,1966年版,第112页。
(30) 参见《研究的逻辑》,第79节(《科学发现的逻辑》第253页以下)。
(31) H·S·詹宁斯:《低等有机体的行为》,哥伦比亚大学,1906年版。
(32) 参见休谟:《人性论》,第265页。
(33) 这一点几乎不必要说。但是,《哲学百科全书》1967年,第3卷,第37页把“真理本身只是个幻想”这个观点归于我。
(34) 参见贝克莱:《希勒斯和斐洛诺斯的三篇对话》,第二篇谈话:“……如果我明白没有理由相信,对我来说就是不相信的充分理由。”至于休谟,可参见《猜想与反驳》,第21页(那里引用了《人类理智研究》第5节,第1部分)。
(35) 约翰·C·艾克尔斯:《面对现实》,柏林-海德堡-纽约,1970年。
[book_title]第二章 常识的二重性:赞同常识实在论和反对常识知识论的理由(1)
1. 为哲学辩护
现在十分有必要关注一下哲学并为之辩护,不论采取何种形式。除某些马克思主义者以外,大多数职业哲学家似乎都脱离实际。而那些马克思主义者呢——“他们只是以各种方式解释马克思主义,而问题在于改变它。”(2)
依我看来,哲学最大的耻辱是,当我们周围的自然界——并且不仅仅是自然界——行将毁灭之时,哲学家却时而聪明、时而愚蠢地大谈关于这个世界是否存在的问题。他们陷入了经院哲学(3)、陷入了诸如“存在”与“实存”有无差别之类语言学的难题之中。(在当代文学艺术中并没有哲学界的那些标准。)
不用说,广为流行的反理性主义思潮在纳粹主义者中曾经十分强盛,而今在那些失望了的青年人,特别是青年学生中再度强盛,其坏作用有如这种经院哲学,甚至可能会比哲学家和其他知识分子那些似乎才华横溢、实则虚伪狂妄的夸夸其谈更加有害。不过也不能责之过甚,因为知识分子的背信引起反理性主义几乎是一种不可避免的反应。如果你给青年人喂食石头而不是面包,他们将会反抗,虽然这样做时,他们错把面包师当作了搬石匠。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为作为一名哲学家而辩护,并且特别要为重申(正如我想要做的,只要是顺便的话)琐事例如实在论关于世界实在性的论题而辩护。那么,我的理由是什么呢?
我的理由是:我们都有自己的哲学,无论我们是否意识到这一事实,并且我们的哲学是没有多大价值的。但它对我们的行为和生活的影响却常常是破坏性的。这就使得我们必须试着通过批判来改进我们的哲学。这是我对哲学的继续存在所能提出的惟一辩护。
2. 不可靠的出发点:常识和批判
科学、哲学以及理性思维都必须从常识出发。
也许,这并非因为常识是一个可靠的出发点:我这里所使用的“常识”一词是一个极其含混的词项,因为这个词项指称一个模糊不清并且变化不定的东西,即许多人的时而恰当、真实,时而又不恰当、虚假的直觉和看法。
常识这样一种含糊不清且又不可靠的东西怎么能为我们提供出发点呢?我的回答是:我们并没有打算或试图(像笛卡儿、斯宾诺莎、洛克、贝克莱、康德等人曾做过的那样)在各种常识“基础”上建立一个可靠的体系。我们从其出发的任何常识的断定——也可称之为常识的背景知识——随时都可能受到批判和挑战;时常有某一断定受到成功的批判而被抛弃(例如地球扁平论)。在这种情况下,常识或者被矫正,或者被一种理论所取代,在一段或长或短的时间内,在某些人看来,该理论多少有点“刺激”。如果这样一种理论需要许多的教育才能理解,那么它将永远不能为常识所同化。尽管如此,我们可以力求尽可能地达到如下理想:全部科学和全部哲学都是文明的常识。
因此我们是从一个含糊的出发点开始,并立足于不可靠的基础之上,但我们能够取得进步:经过某些批判之后,我们时常能发现自己错了,我们能够从自身的错误中、从认识自己所犯的错误中学习。
(附带说一下,以后我将表明,在知识论中常识一向是特别骗人的。因为似乎有一种常识知识论,即这样一种错误理论:我们通过睁开双眼看世界,或者更一般地说,通过观察而获得关于世界的知识。)
因此,我的第一个论点是:我们的出发点是常识,我们获得进步的主要手段是批判。
但这个论点立即引出一个难题。据说如果我们想要批判一个理论,例如T1,不论它是否是常识性的,我们就需要另外某个理论T2,T2提供我们批判T1所必要的基础、出发点或背景。仅在一种非常特殊的情况下,即我们能证明T1是自相矛盾的情况下(此种情况称为“内在批判”,我们为了表明T1是错误的而使用T1),我们才能以不同方式、即通过指出T1引出荒谬结论的方式进行批判。
我认为对批判方法的这种批判是站不住脚的。(这种批判断言,所有的批判或者是“内在的”、或者是“先验的”,而就先验批判来说我们实际并没有进行批判,因为我们必须武断地假定T2的真理性。)实际的情况是这样的,如果我们觉得应该对理论T1提出某些批判,假定T1是一个前后一致的理论,那么,我们或者证明T1会导致并非预期的、不合意的结论(它们是否逻辑上一致关系不大),或者证明存在一个竞争的理论T2,它同T1相抵触,并且我们力图证明T2具有超过T1的某些优点。这就是我们所需要的:一旦有了竞争的理论,也就有了批判地、或者理性地讨论的很大余地:我们探讨这些理论的结论,特别是力图发现它们的弱点,即那些我们认为可能错误的结论。这种批判的或理性的讨论,有时可以导致两个理论中的某一个完全失败,但更经常的是有助于揭示出这两个理论的弱点,从而要求我们提出更先进的理论。
知识论的基本问题就是对这个过程进行研究和阐明,本文认为,我们的理论正是通过这个过程才得以增长和进步。
3. 与其他研究的对比
到目前为止,我所说的这些可能看起来十分琐碎,为说明它的要点,我将扼要地把它与其他研究做一番比较。
大概是笛卡儿最先说过,一切都取决于我们出发点的可靠性。为了使这个出发点真正可靠,他提供怀疑的方法,即只承认完全不容置疑的事物。
于是,他从其自身存在的事实出发,这在他看来似乎是无可怀疑的,因为甚至怀疑我们自身的存在也需要预设一个怀疑者(怀疑主体)的存在。
正如笛卡儿并不怀疑其自身的存在一样,现在我也并不怀疑我自身的存在。但是我也认为(像笛卡儿所认为的)不久我将死去,这除了对我自己以及几个朋友以外,对世界没有什么影响。显然,个人的生死问题还是具有某种意义的,但是我推测(我想笛卡儿也会同意的),我自己的存在将会结束,而世界并未完结。
这是一个常识性的观点,并且是那被称之为“实在论”理论的重要原则。(以下将对实在论进行更充分的讨论。)
我承认,人们关于自身存在的信念是很强的。但是,我不承认这种信念能够承受任何类似于笛卡儿哲学大厦的东西的重量,作为基础,它是太狭窄了。顺便说一下,我并不认为这种信念像笛卡儿所认为的(这是可以理解的)那样无可怀疑。在休·卢蒂奇那部精彩的著作《1933年在珠穆朗玛峰》中,我们读到,一个谢尔巴(4)人基巴登上了其身体所不能适应的高度;书中写道:“可怜的老基巴在神志昏迷时仍然一直在想他死了。”(5)我不去断定可怜的老基巴的想法是一个常识、甚至是合情合理的,但它使人们对笛卡儿过去一向宣称的直接性和无可置疑性产生了怀疑。无论如何,我不打算提出任何类似的确定性要求,虽然我乐于承认,相信一个人思考着的自我存在是合乎情理的常识。我所反对的不是笛卡儿的出发点的真理性,而是这个出发点对于他借以进行的工作的合适性以及它被赋予的无可怀疑性。
洛克、贝克莱,甚至不可知论者休谟以及他们的许多继承者,尤其是罗素和摩尔(6),都与笛卡儿持有相同的观点,认为主观经验最可靠,因而适合作为永恒的出发点或基础;但他们主要依赖于一种具有观察特征的经验。而里德(我与他都信奉实在论和常识)认为,我们具有关于外部客观实在的某些非常直接的、直观的并且可靠的知觉。
与此相反,我认为,在我们的经验中没有直接的或直观的东西:我们必须认识到有一个在时间中持续存在的自我、甚至在入睡后完全无意识时也仍然存在着的自我,并且我们必须认识自己和其他人的身体。这种认识完全是对事物的译解或注释。我们学会了很好地解释事物,以至于每件事都变得对我们非常“直接”或“直观”。但只是对于一个已经掌握了摩尔斯电码的人,或者举一个更熟悉的例子,对于一个已经学会了读一本书的人才是这样:书同他“直接地”、“直观地”交谈。然而我们知道,译释得以继续进行的过程是复杂的;正如弹钢琴或开汽车是长期训练的结果一样,表面上的直接性和直观性也是训练的结果。
可以推测,我们的译释技能有遗传基础。无论怎样,我们在译释过程中有时确实会犯错误,尤其是在学习阶段,但以后还会犯错误,特别是如果发生了不寻常的情况。经过充分训练后的译释过程的直观性或直接性不能保证不出错误,虽然对于大多数实际目的来说是够确定了,但绝对的确定性是没有的,必须放弃对确定性以及知识的可靠基础的寻求。
因此,我采用与前人不同的方法看待知识问题。知识的可靠性和可证明性不是我所关心的,我关心的是知识增长的问题,即:在什么意义上我们可以论及知识的增长或进步,我们怎样才能取得知识的增长和进步?
4. 实在论
实在论是常识的核心。常识、或有见识的常识,区别了现象和实在。(这可用事例说明,例如:“今天天空晴朗,群山看上去比它的实际距离近多了”;或如:“他干这件工作似乎并不费力,但他私下对我说,这件工作的强度几乎难以承受。”)但是,常识也认识到,现象(例如镜子中的映象)有一种实在;换言之,可以有一种表面的实在——即一种现象——和一种深刻的实在。此外,有多种多样的真实事物,最明显的一种是食物(我推测它们是产生实在感觉的基础),或者更具有抗性的客体(客体=依赖于我们的行动方式的东西),例如石头、树木、人类等等。但是,还有许多种十分不同的实在,例如,我们对于食物、石头、树木和人体的经验的主观译释也是一种实在。食物的味道和石头的重量是另一种实在,同样,树木和人体的性质也是一种实在。在这个多样化的宇宙中还有其他实在的一些例子,如牙痛、词汇、语言、高速公路规则、小说、政府决议、有效的或无效的证明;也许还有力、力场、倾向、结构、规则等等。(关于这许多种客体之间是否互相联系、以及如何互相联系的问题,我在此暂不作说明。)
5. 赞同实在论的理由
我的论点是,实在论既不能证明、也不能反驳。实在论像逻辑和有限算术之外的某些别的东西一样,是不能证明的;但它又不同于经验科学,经验科学的理论是可以反驳的,(7)实在论却不可反驳。(实在论同许多哲学或“形而上学”理论,特别是唯心主义一样,都具有这种不可反驳性。)但是,实在论是可以论证的,支持实在论的证据占压倒的优势。
常识毫无疑问地是支持实在论的;当然,甚至在笛卡儿之前——事实上从赫拉克利特以来——人们就多少有些怀疑:我们日常生活的世界是否只是我们的梦幻。但是,甚至笛卡儿和洛克也是实在论者。在贝克莱、休谟和康德之前并没有真正提出一个能与实在论相匹敌的理论。(8)顺便说一下,康德甚至为实在论提供了一个证明,但那不是一个有效的证明;我认为重要的是,我们应该弄清楚为什么关于实在论的有效证明不可能存在。
最简单形式的唯心主义断定:世界(包括我现在的听众)只不过是我的梦幻。现在很清楚,这个理论(虽然你将知道它是虚假的)是不可反驳的:作为我的听众,无论你为了使我相信你的实在而采取什么行动——你同我交谈、或者写封信、或者踢我——都不可能形成反驳的力量;因为我将继续说,我正在梦见你同我说话,或者梦见我收到了一封信,或者梦中感到你踢我。(有人可能说这些回答都是不同方式的免疫策略。的确如此,并且这是反对唯心主义的一种有力的证据。但另一方面,它是一种自我免疫理论,这一点并不是对它的反驳。)
因此,唯心主义是不可反驳的;当然,这也意味着实在论是不可证明的。但是我准备承认,实在论不仅是不可证明的,而且像唯心主义一样也是不可反驳的;没有可描述的事件和可设想的经验能够作为对实在论的一个有效反驳。(9)因此,像许多其他问题一样,在这个问题上也没有结论性的论据。但是存在着许多支持实在论的证据,或者更确切地说,存在着反对唯心主义的论据。
(1)最强有力的证据或许由两部分组成:(a)实在论是常识的一部分;(b)所有被说成是反对实在论的论据不仅是在这一术语的最贬意义上的哲学论据,而且同时也是基于无批判地接受的部分常识的论据,也就是说,是依据我称之为“精神水桶理论”这一常识知识论的错误部分而提出的论据;详见第12、13节。
(2)虽然对于某些人来说,科学如今有点过时了,令人遗憾的是,由于并非可以忽视的理由,我们不能轻视科学同实在论的联系,尽管事实上有些科学家并不是实在论者,例如恩斯特·马赫,或者我们这个时代的E·P·维格纳(10);他们的论证明显地具有在(1)中所刻画的特征。暂且不论原子物理学(量子力学),我们可以断言,几乎全部的(如果不是全部的话)物理、化学或生物学的理论都蕴涵了实在论,就是说如果这些理论是真实的,那么实在论也是真实的。这就是为什么有些人提倡“科学实在论”的理由之一,这是一个非常好的理由。因为实在论明显地缺乏可检验性,所以,我自己宁愿称实在论为“形而上学的”,而不称之为“科学的”。(11)
然而,人们可以考虑这一点,有充分的理由断定,在科学中我们所力图做到的是描述和(尽可能地)说明实在。我们借助于猜测性理论达到这一点,即我们期望那些理论是真实的(或接近于真的),但我们不能证明它们是必然的,甚至不能认为它们是或然的(在概率演算的意义上);然而,它们是我们所能提出的最佳理论,因此,在“或然”这个词与概率演算没有任何联系的意义上,我们也可以称它们是“或然的”。
我们可以在一种与此密切相关的、准确的意义上谈论“科学实在论”:我们所采取的步骤可能导致成功(只要这个程序没有中断,例如因为反理性的态度而中断),这种成功意味着我们的猜测性理论逐渐地更接近真理,即是说,更接近于对某些事实、或者实在的某些方面的真实描述。
(3)即使我们放弃从科学中推导出的全部证据,仍然还有从语言方面引出的证据。关于实在论的任何讨论,特别是反对实在论的所有证据,都必须以某种语言加以表述。但是,人类语言实质上是描述性的(并且是论证性的),(12)一个无歧义的描述总是实在论的:它是对于某种东西——某种可能是真实的、或想象的事态的描述。如果该事态是虚构的,那么,按照塔尔斯基的理论,关于它的描述就是假的,对这一虚假描述的否定则是对实在的真实描述。这并没有从逻辑上反驳唯心主义或唯我论,但至少使唯心主义或唯我论成为不中肯的。推理、语言、描述、论据等等都是关于某种实在的,它们把自己显示给观察者,它们都预设了实在论。当然,这个赞同实在论的理由在逻辑上并不比任何其他理由更确定,因为我可能只是梦想我正在使用描述性的语言和论据;然而,这个赞同实在论的理由是强有力的、富有理性的,它像理智本身一样地强而有力。
(4)据我看来,唯心主义是荒谬的,因为它还包含这样一些东西:是我的心灵创造了美好的世界。但是我知道我不是世界的创造者。“美存在于观看者的眼中”这一著名论断虽然不是绝对无聊的,但也不过是指存在着一个对美的鉴赏问题。我知道伦勃朗自画像的美并不是由于我的眼睛,巴赫圣曲的美也不是由于我的耳朵。正相反,通过开、闭我的双眼和两耳,我可以作出使自己满意的证明,即我的眼和耳不足以包容那全部的美。此外,还有其他更好的鉴赏者,能比我更好地欣赏图画和音乐的美妙。否认实在论无异于狂妄自大(狂妄自大是专业哲学家最流行的职业病)。
(5)在许多其他非结论性的、但却是有力的论据中,我想要提到的只有一点,这就是:如果实在论是真实的,更具体地说是接近科学实在论的,那么,实在论不可能证明的理由也是显而易见的。其理由是,我们的主观知识甚至知觉知识,都由行为意向构成,因此,它只是对实在的一种试探性适应;我们至多只是探索者,无论如何都难免有错误,没有不出差错的保证。同时,如果没有实在而只有梦幻或幻觉,那么,关于我们的理论和观点正确与否的全部问题也就变得毫无价值了。
综上所述,我打算接受实在论作为仅有的一种合理假说——作为一种猜测,从未有人提出过其他的合理猜测。当然,我并不希望在这个问题上采取武断的态度。但是,我认为我知道全部认识论的观点大部分都是主观主义的理论,它们是作为与实在论相匹敌的理论而被提出的,例如实证主义、唯心主义、现象主义、现象学等等。虽然我并不反对哲学中各种学说的讨论,但我认为,人们所提出的各种支持我刚才列出的那些学说的证据都是明显错误的,其中大部分都是由于错误地探求确定性、探求理论的可靠基础而导致的后果。所有这些都是在哲学这一术语的最贬意义上的典型的哲学家的错误:它们都是一种虽符合常识、却没有经受任何认真批判的错误知识论的派生物。(常识应用于它自身时通常是失败的;见下面第12节。)
我将以当代两位最伟大的人物:阿尔伯特·爱因斯坦和温斯顿·丘吉尔的观点来结束本节的讨论。
爱因斯坦写道:“在我们接受事物即物理对象以及属于它们的时空结构时,我看不出有任何形而上学的危险。”(13)
这是爱因斯坦在详细地带着同情地分析了一个反对罗素朴素实在论的精彩设想之后得出的结论。
温斯顿·丘吉尔的观点独具特色,而且我认为是对这样一种哲学的非常公正的评论:该哲学在从唯心主义跨越到实在论时可能改变了其外貌,但它仍然如同以前一样毫无意义。丘吉尔写道:“我的几个堂兄曾受过良好的高等教育,他们常常取笑我,用一些论据来证明,除了我们想到的东西以外,没有任何东西存在……”丘吉尔继续写道:
我总是坚持许多年前我为自己提出的如下观点……巨大的太阳存在的事实显然并不比我们的肉体感觉具有更好的基础。有幸的是,除了我们的肉体之外,还有一种检验太阳的实在性的方法……天文学家……通过[数学和]理论思维预言一个黑子将在某一天穿过太阳,你……看,你的视觉会直接地告诉你天文学家的计算是准确的……我们已经使用了绘制军事地图用的所谓“交叉方位”。我们已经独立地证实了太阳的实在性。当我的形而上学朋友对我说,天文学家进行计算的资料最初必定是通过他们的感觉证据获得的时候,我回答说,“不对”。至少在理论上其资料可以通过自动计算机来获得,而计算机由光照来发动,因此在任何阶段上都没有混杂人类的感觉……我……再次强调地重申……太阳是真实的,也是热的——事实上它如同地狱之火一样热,如果形而上学论者怀疑这一点,他们最好去那里亲自看看。(14)
或许可以补充说,我认为丘吉尔的论点,特别是我上面加着重号引用的那一重要段落,不仅正确地批判了唯心主义和主观主义的论点,而且据我所知,也是哲学上反对主观主义认识论的最正确、最机智的论点。我不清楚有哪一个哲学家没有忽视这个论点(除了我的一些学生以外,我已经要他们注意研究这个论点)。这个论点是很有独创性的,于1930年首次发表,它是最早利用自动观察台和计算机(根据牛顿理论制定程序)的可能性的哲学论点之一。然而,在其观点发表40年之后,丘吉尔作为一个认识论者仍然很少为人所知:他的名字不仅在当时众多的认识论选集中没有出现,甚至在哲学百科全书中也找不到。
当然,丘吉尔的论点只是对主观主义者似是而非论点的一个极好的反驳:他没有证明实在论。因为唯心主义者总是可以争辩说,他,或我们,只是在梦中用计算机之类的东西进行辩论。但是,我认为唯心主义者的这种观点是荒谬的,因为它可以到处滥用。无论怎样,除非有些哲学家能够提出某种全新的观点,我认为,主观主义理论今后将会被抛弃。
6. 论真理
在哲学和科学领域,我们主要关心的应该是探索真理,而不是证明真理;而且,对真理的证明越高明、越机灵,就越令人讨厌。我们应该力求看出即发现最急迫的问题,并通过提出真实的理论(或者真实陈述、真实命题,这里无需区别)努力去解决问题;至少,通过提出比我们前人所拥有的那些理论更加接近真理的理论去解决问题。
但是,我们只有讲得简洁明了,避免不必要的技术细节和繁文缛节,才可能探索到真理。在我看来,力求简洁明晰是一切理论工作者在道义上的职责,矫揉造作与缺乏简洁明晰则是一种罪过。(由于出版物激增,文字简练也很重要,但较之明晰性不那么迫切,并且有时候简练与明晰性两者不可兼得。)我们常常达不到上述要求,不能把事情说得言简意赅、通俗易懂,这正表明,作为哲学家,我们并非十分称职。
我接受(由塔尔斯基加以精制和捍卫的(15))常识理论,这一理论认为:真理是与事实(或实在)的符合,或者更确切地说,一个理论是真的,当且仅当它符合事实。
稍微谈一下各种术语。由于塔尔斯基,这些术语现在已成为不足为奇的了:真理和谬误基本上被认为是陈述的性质或类,即用某种语言L1(例如德语)明确阐述的理论或命题(或有意义的语句(16))的性质或类,对于语言L1,我们可以在另一种称之为元语言的语言Lm中十分自由地进行讨论。以某种方式指称L1的Lm中的短语可以被称为“元语言学的”。
如果我们令符号“P”代表“Der Mond ist aus grünem Käse gemacht”(“月亮是由新鲜奶酪制成的”)这个德语(L1)短语的英语(Lm)名称。(注意,由于增加了英语引号,这个德语短语已经变成了一个英语元语言学名称——关于德语短语的所谓引号名称。)因此,同一陈述“P=‘Der Mond ist aus grünem Käse gemacht’”显然是一个英语元语言学陈述;我们可以说:“德语陈述:‘Der Mond ist aus grünem Käse gemacht’(“月亮是由新鲜奶酪制成的”)是符合事实、或者符合事件的实际状态的,当且仅当月亮是由新鲜奶酪制成的。”
现在我们引进一条普遍规则,即,如果P是一个陈述,那么“P”表示由陈述P所刻画的事件状态的英语描述的一个缩写。于是,我们可以更一般地说:“对象语言中的短语P是一个符合事实的陈述,当且仅当P。”
在英语中我们应该说,“P在L1中是真实的”,或者“P在德语中是真实的”。然而,真理并不是一个关于语言的概念;因为,如果P1是任一语言L1中的陈述,P2是任一语言L2中的陈述,那么下述说明成立(比如说在Lm中):如果P2是P1从L1到L2的一种翻译,那么P1和P2或者同真、或者同假,即它们必然具有相同的真值。并且,如果一种语言丰富到具有一个否定运算子的程度(17),那么我们可以说,对于每一个假陈述,该语言都包括了一个真陈述。(因此,我们就可以知道,大致说来,在每种具有一个否定运算子的语言中,真实的陈述和虚假的陈述“同样多”。)
塔尔斯基的理论十分清楚地表明,如果一个陈述P符合任何事实,那么它所恰好符合的事实将是事实P。塔尔斯基理论同时还解决了有关假陈述的问题,一个假陈述P之所以为假,并非因为它符合非事实这类奇怪的实体,而是因为它不符合任何事实:它对于任何真实事件并不具有符合事实这样一种特殊的关系,虽然它对于虚假的事件状态p具有某种类似“描述”的关系。(只要我们记住一个虚假的事实根本不是真实的,避免使用“虚假的事件状态”、或者“虚假的事实”这一类短语就没有多少益处。)
虽然把这问题弄清楚需要塔尔斯基式的天才,不过,这个问题现在确实已经十分清楚了,即:如果我们要谈论一个陈述对于一个事实的符合,我们就需要一种元语言,在这种元语言中,我们可以阐述有关陈述所论及的事实(或者断定的事实),此外,(通过对该陈述使用某种约定的或描述的名称)我们还能讨论有关陈述本身。反之亦然:很清楚,一旦我们掌握了这样一种元语言,我们便能运用这种语言谈论(a)由某种(对象)语言的陈述所描述的事实,通过陈述这些事实的简单方法所描述的事实;以及(b)这种(对象)语言的陈述(通过使用这些陈述的名称);那么,我们也能在这种元语言中谈论陈述与事实的符合。
一旦我们能用这种方法阐述语言L1中的每个陈述同事实符合的条件,我们就能给出纯语词的、然而却是符合常识的如下定义:(18)一个陈述是真的,当且仅当它符合事实。
正如塔尔斯基所指出的,这是一个客观主义的或绝对论的真理概念。但是,在允许我们论及“绝对确定或绝对信念”的意义上,这个概念不是绝对论的,因为它没有为我们提供一个关于真理的标准。相反,塔尔斯基可以证明,如果L1是足够丰富的(例如,如果它包括算术),那么就不存在一个关于真理的普遍标准。只是在极度贫乏的人工语言中,才可能存在一个真理标准。(这里,塔尔斯基应该感谢哥德尔。)
因此,虽然真理的观念是绝对论的,却不能提出任何对绝对确定性的要求:我们是真理的探索者,但不是真理的占有者。(19)
7. 内容、真理性内容和虚假性内容
为了阐明在探索真理时我们所做的工作,至少在某些场合我们应该能说明坚持如下直观主张的理由,即,我们已经比较接近真理,或者说某一理论T1被另一新理论T2所取代,这是因为T2比T1更接近真理。
理论T1比理论T2离真理远些,因此T2就比T1更接近真理(或者说是一种较好的理论),这种观念已经为包括我自己在内的许多哲学家直观地采用了。正如真理概念被许多哲学家认为是可怀疑的一样(并不是完全没有一点真理或道理,因为塔尔斯基的语义悖论分析已经很清楚地阐明了这一概念),更接近真理的概念、近似真理的概念或者(如我所称呼的)更大“逼真性”的概念等等,也都受到怀疑。
为解除这些怀疑,我引进了一个关于逼真性的逻辑概念,这一概念包括最初由塔尔斯基提出的两个概念:(a)真理概念;(b)陈述的(逻辑)内容的概念,即,该陈述逻辑地蕴涵的所有陈述的类(如塔尔斯基通常所称的它的“后承类”)。(20)
每个陈述都有一个内容或者后承类,即由它所推出的所有那些陈述的类。(仿效塔尔斯基,我们可以把重言式陈述的后承描述为零类,所以,重言式陈述就具有零内容。)每一个内容都包含由它的所有真后承的类组成的子-内容。
由一个已知陈述(或者属于一个已知的演绎系统)推导出来的并非重言式的所有真陈述的类,可以被称为该陈述的真内容。
重言式(逻辑上真的陈述)的真理性内容是零:它仅仅由重言式构成。所有其他陈述,包括所有假陈述,都具有非零的真理性内容。
一个陈述所蕴涵的假陈述的类——一个严格地由所有那些虚假陈述组成的它的内容的子类——可以被称之为(请允许借用一个名称)该陈述的虚假性内容;但是它不具有“内容”或塔尔斯基的后承类的独特性质。它不是一个塔尔斯基式的演绎系统,因为从任何假陈述中可以逻辑地推导出真陈述。(一个假陈述和任何真陈述的析取,就属于那些本身为真、但却是从假陈述中推导而得的陈述之列。)
在本节的其余部分中,为了准备对逼真性概念进行更深入的讨论,我打算先对真理性内容和虚假性内容的直观概念作些详细的讨论;因为一个陈述的逼真性将被解释为真理性内容不断增加而虚假性内容不断减少。这里,我将主要利用塔尔斯基的概念,特别是他的真理理论、他的后承类理论以及他的演绎系统(更详细的论述可参阅本书第九章)。
可以按这样的方法来解释一个陈述a的虚假性内容(与从a推出的假陈述类相区别):(1)它是一个内容(或者塔尔斯基的后承类);(2)它包含由a导出的所有虚假陈述;(3)它不包含真陈述。为了达到上述要求,我们需要把内容概念相对化,而这能以很自然的方式做到。
让我们把陈述a的内容或者后承类称为“A”(因此,一般地说,X是陈述x的内容)。让我们像塔尔斯基那样,把一个逻辑上真的陈述的内容称为“L”。L是所有逻辑上真的陈述的类,即所有内容和所有陈述的共同内容。我们可以说L是零内容。
我们现在把内容概念相对化,于是我们能在已知内容Y的情况下讨论陈述a的相对内容,我们用符号“a,Y”表示这一点。这是在Y出现,但又不仅仅只有Y出现的情况下,从a中可推出的所有陈述的类。
我们马上可以明白,如果A是陈述a的内容,那么我们就有了按相对化的方式书写的公式:A=a,L;这就是说,陈述a的绝对内容A等于a的相对内容,在已知“逻辑”(=零内容)的情况下。
关于猜想a的相对内容的一种更有意义的情况是a,Bt,这里Bt是我们在t时的背景知识,即在t时被断定为无需讨论而接受的知识。我们可以说,在一个新的猜想a中有意义的首先是相对内容a,B;这就是说,是内容a中超过了B的那一部分。正如一个逻辑上真的陈述的内容是零一样,如果a仅仅只包含背景知识而没有超出背景知识的内容,那么,在已知B的情况下,猜想a的相对内容也是零:我们可以一般地说,如果a属于B,或者换一个同样的说法,如果A⊂B,那么a,B=0。因此,陈述x的相对内容Y是指在Y出现时,x超出Y的信息。
现在,我们可以把a的虚假性内容(用符号AF表示)定义为在已知a的真理性内容的情况下a的内容(即A和T的交汇点AT,这里T是塔尔斯基系统中的真陈述)。这就是说,我们可以定义:
AF=a,AT.
这里所定义的AF符合我们的要求,即它满足了恰当性条件:(1)Ar是一个内容,尽管它是一个相对内容;“绝对”内容说到底也是相对内容,例如逻辑真理(或者假定L是逻辑上真的);(2)AF包含所有从a推出的假陈述,因为它是在取真陈述为(相对)零类时,从a中推出的陈述的演绎系统;(3)在真陈述不被当作内容而是作为(相对的)零内容的意义上,AF不“包含”真陈述。
内容有时是逻辑上可比较的、有时则是不可比较的:这些内容构成一个受包含关系制约的部分有序系统,恰似一些陈述根据蕴涵关系组成的部分有序系统一样。如果A⊂B,或者B⊂A,那么A和B的绝对内容是可比较的。至于相对内容,其可比较性的条件则更为复杂。
如果X是一个有限的可公理化内容或演绎系统,那么就存在一个陈述x,其内容是X。
这样,如果Y是有限的可公理化的,我们就可以写作:
x,Y=x,y.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知道,x,Y等于x·y的合取的绝对内容减去y的绝对内容。
上述研究表明,如果:
(A+B)-B与(C+D)-D是可比较的,
那么a,B和c,D将是可比较的,这里“+”是塔尔斯基演绎系统中的加号:如果两者都是可公理化的,A+B就是a与b的合取的内容。
因此,在这种部分有序系统中,可比较性将是罕见的。不过,有一种方法表明这些部分有序系统可能是“原则上”——即无矛盾地——线性有序的。这种方法是形式概率论的应用。(这里我断定它仅仅适用于可公理化系统,但它也可能被推广运用于非公理化系统;详见下面第九章。)
我们可以写作“p(x,Y)”或者p(X,Y),读作“已知Y时x的概率”,运用形式公理系统研究相对概率(关于相对概率我已在其他地方提到,例如在我的《科学发现的逻辑》一书的新附录的第*iv和第*v节中)(21),其结果是,p(x,Y)是从0到1之间的一个数——通常我们不知道是哪一个数——我们可以一般地断定:p(a,B)和p(c,D)是原则上可比较的。
尽管我们通常没有足够的信息来决定是p(a,B)≤p(c,D),还是p(a,B)≥p(c,D),我们可以断定,在这些关系之中至少有一种关系成立。
所有这些研究结果表明,我们可以断定,借助于概率演算,真理性内容和虚假性内容在原则上是可以比较的。
正如我在其他地方所说明的那样,p(a)或者p(A)的逻辑概率越小,a的内容A就越大。一个陈述传递的信息越多,它为真的逻辑概率就越小(可以说是偶然为真的)。因此,我们可以引进一个内容的“测度”(它主要可以被运用于拓扑学上,即作为一个线性序列的标志):
ct(a),
即,a的(绝对)内容,也是相对测度
ct(a,b)和ct(a,B)
即,在分别已知b或B时,a的相对内容。(如果B是可公理化的,那么我们就有ct(a,b)=ct(a,B)。)借助于概率演算,这些“测度”ct可以得到定义;也就是说,借助于定义
ct(a,B)=1-p(a,B),
测度ct可以得到说明。现在,我们有了定义真内容ctT(a)和假内容ctF(a)(的测度)的手段:
ctT(a)=ct(AT),
这里AT还是指A和塔尔斯基所有真陈述的系统的交汇点;并且:
ctF(a)=ct(a,AT),
即,在已知a的真理性内容AT的情况下,虚假性内容(测度)就是a的相对内容(测度);或者换句话说,虚假性内容就是a超出那些由a推出、并且为真的陈述的程度。
8. 论逼真性
借助于上述观念,我们可以更清楚地说明,似真性概念或者逼真性概念在直观上意味着什么。直观地讲,一个理论T1比另一个理论T2具有较少的逼真性,当且仅当(1)T1和T2的真内容或假内容(或它们的测度)是可比较的;(2)T1的真内容而不是假内容比T2的少;(3)T1的真理性内容并不比T2的真理性内容多,而T1的假内容却比T2的假内容多。简言之,我们断定T2比T1更接近真理或者更近似真理,当且仅当有更多的真陈述、而不是更多的假陈述可以从T2中推出,或者,至少T2与T1有同样多的真陈述,并且T2有较少的假陈述。
一般地说,只有互相竞争的理论——例如牛顿的引力理论和爱因斯坦的引力理论——就其(未经测度的)内容而言才是直观地可以比较的;但也有一些互相竞争的理论是不可比较的。
牛顿理论的内容(N)和爱因斯坦理论的内容(E)的直观可比较性可以规定为:(22)(1)对于牛顿理论已做了解答的每个问题,爱因斯坦理论都提供了一个至少同样精确的解答,这使得在比塔尔斯基理论稍为广泛一些的意义上,(23)N的内容(测度)少于或者等于E的内容;(2)对于有些问题,爱因斯坦的理论E能提供解答(非重言的),而牛顿理论N则不能提供解答,这就使得N的内容肯定地比E的内容少。
因此,我们能够直观地比较这两种理论的内容,并且知道爱因斯坦理论具有较多的内容。(可以从这种直观能由内容测度ct(N)和ct(E)所证明来说明这一点。)这就使得爱因斯坦理论有可能或者实际上成为更好的理论;甚至在任何检验之前,我们也能够说,如果爱因斯坦的理论是真的,它就具有较强的解释力。并且,这一理论要求我们进行更多的检验,从而为我们提供了认识更多事实的新机会:倘若没有爱因斯坦理论的挑战,我们绝不会在一次日蚀时对行星围绕太阳的外观距离、或者由白矮星引起的光辐射红移现象进行(必要的、高精度的)测量。
一个(逻辑上)较强的理论、即具有较多内容的理论,即使在被检验之前,它也有许多优点,这些使得它成为一个潜在的好理论,一个更富有挑战性的理论。
并且,这个更强的理论、即包含更多内容的理论,也将是一个具有更大逼真性的理论,除非它的假内容也更大。
这种主张形成科学方法——大胆假设、尝试反驳方法——的逻辑基础。一个理论越大胆,它的内容就越丰富,因而它也就越冒险:因为它更可能从虚假的问题着手。我们试图找到这个理论的弱点并进行反驳。如果我们未能反驳这个理论,或者,如果我们找到的反驳同时也是对在它之前的较弱理论的反驳,(24)那么,我们就有理由猜想或推测:这个更强的理论并不比它的较弱的先行理论具有更多的假内容,因此,这个更强的理论具有更大的逼真性。
9. 逼真性与探求真理
用一个正方形代表全部陈述的类,并将此正方形划分为相等的两部分:真陈述(T)和假陈述(F)(见图1)。然后稍微改变一下这种安排,把真陈述的类集中于正方形的中心(见图2)。
图1
图2
打个比喻,科学的任务就是进行射击,通过提出似乎有发展前途的理论或推测的方法,尽可能多地击中真陈述的目标(T),并且尽可能少地击中假陈述的区域(F)。
我们尽可能推测真实的理论,这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真实不是我们的推测性理论的惟一重要特征;因为我们对提出冗言赘句或者同语反复并无什么兴趣。“所有的桌子都是桌子”必定是真的——它肯定比牛顿和爱因斯坦的引力理论更真实——但它在理论上是没有意义的:它不是我们在科学上所追求的目标。威廉·布施曾创作了一首我称之为认识论童谣的打油诗:(25)
二乘二等于四;千真万确,
可这却太空泛又太平凡。
我们寻求的是一条线索,
沿着它达到深刻而有趣的假说。
换言之,我们并非仅仅寻求一般的真理,我们追求的是有意义的、有启发性的真理,追求能解答有意义的问题的理论,如果有可能的话,我们要寻求深刻的理论。
我们并非仅仅试图击中目标T上的一点,而是尽可能地击中目标上的一个尽量广泛的、并且是有意义的区域:尽管二乘二等于四是真实的,但在我们现在所讲的意义上,它没有“大大地接近真理”,这是因为它传递的真理内容太少,所以不能包括科学的目标,甚至不能包括科学目标的一个重要部分。与此相反,牛顿理论即使是假的(存在这种可能),却是更“接近真理的”,因为牛顿理论包括了大量有意义、有价值的真实结论:它的真理性内容非常丰富。
存在大量的真实陈述,它们具有非常不同的价值。对它们进行评价的方法之一是逻辑的评价:我们评价它们内容的大小或范围(就真实的陈述而不是虚假的陈述而言,它们的内容与其真理性内容一致)。一个传递较多信息的陈述具有更大的价值或逻辑内容,因而它是更好的陈述。一个真陈述的内容越丰富,它同我们的目标T就越接近,也就是说,越接近“真理”(确切地说,越接近全部真实陈述的类)。因为我们并不希望只知道全部桌子都是桌子。我们说到接近真理或近似于真理时指的是接近“全部真理”,即真实陈述的全部类,T类。
如果一个陈述是假的,那么情况也是类似的。每一个无歧义的陈述或者是真的、或者是假的(虽然我们可能不知道该陈述究竟是其中的哪一种情况);这里我所考虑的逻辑(26)只有这两种真值,没有第三种可能性。然而,一个假陈述似乎可能比另一个假陈述更接近于真理。假如有人说:“现在是下午9:45分”,另一个人说:“现在是下午9:40分”,而事实上现在是9:48分,那么,第一个陈述就比第二个陈述更接近真理。
然而,在这种形式中直观印象是错误的:这两个陈述是不相容的,因而是不可比较的(除非我们引进像ct那样的一个测度)。但是,在这种错误的直观中也含有某些真理的颗粒:如果我们用区间陈述来代替这两个陈述(见下段),那么第一个陈述就确实比第二个更接近真理。
我们可以这样进行:用“现在是下午9:45和下午9:48之间”代替第一个陈述,用“现在是下午9:40和下午9:48之间”代替第二个陈述。这样,我们用承认一个连续值域即一个误差区域的两个陈述代替了原有的两个陈述。现在,这两个被代替的陈述变成可比较的了(因为第一个蕴涵第二个),并且第一个确实比第二个更接近真理;这一点对于内容的任何一致的测度函项,例如ct和ctT都是有效的。但是,因为在一个具有像ctT这样的测度函项的系统中,我们最初的陈述是可比较的(在这样的系统中所有陈述原则上都是可比较的),所以我们可以断定,真理性内容的测度ctT可以这样确定,以使得第一个陈述的ctT至少和第二个陈述的ctT一样大或者更大;这在某种程度上证实了我们最初的直观。
请注意,在被取代的陈述中,“在……之间”这个词可以被解释为包括或者排除两种界限中的任何一个。如果我们把它解释为包括其上界,那么这两个陈述都是真实的,因此ct=ctT对于它们两者都成立。这两个陈述都是真的,但第一个陈述具有较大的逼真性,因为它的真理性内容比第二个多。另一方面,如果我们把“在……之间”解释为排除其上界,那么两个陈述都变成假的了(虽然它们可以被称为“几乎是真的”);但它们仍然具有可比较性(在非测度的意义上),而且我们仍然可以——或者说我认为是这样的(27)——断定第一个陈述比第二个陈述具有更大的似真性。
因此,在没有违反二值逻辑理论的情况下(“每个无歧义的陈述或者为真,或者为假,不存在第三种可能”),我们有时也能讨论那些或多或少为假的陈述,或者说更远离真理或更接近真理的假陈述。同时,较高或较低的逼真性这个概念既可适用于假陈述,又可适用于真陈述:基本要点是其真理内容,这一概念完全属于二值逻辑的范围。
换言之,我们似乎可以认为,接近真理这一直观概念,同较高的真内容和较低的“假内容”这两个概念是一致的。
这种一致是重要的,其理由是:它减轻了某些逻辑学家关于接近真理这一直观概念的功能的疑惑;在更接近真理或具有更大逼真性的意义上,它允许我们说:科学的目的是追求真理。
10. 作为目标的真理和逼真性
科学的目的是追求逼真性,这种说法显然优越于“科学的目的是追求真理”这一简单的表述。后者可能会暗示,科学的目标通过阐述“所有的桌子是桌子”、或者“1+1=2”这类毫无疑问的真理就完全达到了。很清楚,这两个陈述都是真的;同样很清楚,这两个陈述中没有一个可以说是属于任何一种科学成就的。
科学家的目标旨在达到像牛顿或爱因斯坦的引力理论那样的理论;虽然我们对于有关这些理论的真理性问题很感兴趣,但这些理论本身保留着它们的重要性,即使我们有理由认为它们是虚假的。牛顿从未相信他的理论果真就是最终的结论,爱因斯坦一直认为他的理论只不过是比较地接近真理,从1916年到1955年临死前,他一直都在潜心研究统一场论。所有这些表明,“探索真理”这一概念只有在下列两种情况下才是令人满意的:(1)我们讲的真理是指所有真命题的集合——即,我们未达到的目标集合是T(塔尔斯基的真命题的类);(2)我们打算在研究中承认假陈述是近似的,如果它们不是“太假”(“没有太多的假内容”),并且包含有许多真内容。
因此,与探索真理相比,探索逼真性是更清楚、更现实的目标。不过我还想说明一点,在经验科学中,我们决没有充分适当的论据来声明我们实际上已经达到了真理,但是,我们却能以强有力的、相当充分的论据来声称我们能够取得接近真理的进步,即,至少根据全部已知的合理论据,理论T2比它的先行者T1更可取。
此外,我们能够把科学方法和许多科学历史解释为越来越接近真理的合理过程。(借助于与归纳问题有关的逼真性概念,我们能够更好地阐明这一点;具体参阅下面第32节。)
11. 关于真理和逼真性概念的评论
我对逼真性概念的合理性所作的辩护,时常遭到严重的误解。为避免这些误解,最好请记住我的观点,不仅所有的理论是推测性的,而且对理论的所有评价,包括根据其逼真性而对理论进行的比较,也都是推测性的。
对我的科学理论至关重要的逼真性概念一直受到误解,这是不可思议的。因为我曾反复强调过,我认为对理论的所有评价乃是对理论的批判性讨论状况的评价。所以,我认为清晰性是一种智力的价值,没有清晰性,批判性讨论是不可能的。但是我并不认为准确性或精确性本身具有智力的价值,相反,我们从来不追求超出我们面临的问题所要求的准确性或精确性(这个问题始终是区别竞争理论的一个方面)。为此我曾强调,我对定义不感兴趣,因为所有定义都必须使用未被定义词项,而我们是把一个词当作初始词项,还是当作被定义词项,这一般是不关宏旨的。
那么,为什么我力图说明逼真性可以被定义为或者归约为其他词项呢(如真内容、假内容以及逻辑概率)?
有人曾推测,我的目标是追求精确性或准确性那样的东西,甚至还有可应用性;说我希望发现一种数值函项,它能够应用于理论,并且能够用数据术语告诉人们,理论的逼真性是什么(至少可以告诉人们什么是理论的真内容、或者理论的确认度)。
事实上,上述问题与我的目标无关。我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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