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_name]山中来信 [book_author]卢梭 [book_date]不详 [book_copyright]玄之又玄 謂之大玄=學海無涯君是岸=書山絕頂吾为峰=大玄古籍書店獨家出版 [book_type]外国名著,完结 [book_length]194414 [book_dec]《山中来信》是2012年5月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卢梭,译者是李平沤。本书是一部论战类文章,《山中来信》共九封信,信中讲述的,不是山中景色,而是“设计全国人民利益的大事”,是18世纪论战类文章的一部杰作。卢梭在写作《社会契约论》和《爱弥儿》之后,受到法国政府的迫害和查禁,日内瓦的宗教界人士和普通民众对是否通缉卢梭产生了争议,掌握行政权的小议会对法国政府亦步亦趋,坚持对卢梭进行迫害。为此,小议会的检察长写了一篇《乡间来信》为议会辩护,卢梭则针锋相对地写了一篇《山中来信》,作为答辩。此书篇幅不大,也被认为是卢梭的经典著作之一。 [book_img]Z_9794.jpg [book_title]译者前言 卢梭的《山中来信》共九封信,信中讲述的,不是山中景色,而是“涉及全国人民利益的大事” 注1 。这九封信,实际上是九篇政治论文,是18世纪论战类文章中的一部杰作,其笔法之明快和产生的效果之巨大,读之往往令人想起17世纪同类文章中的另一杰作:《致一位外省友人书》。 注2 《致一位外省友人书》是1665年帕斯卡尔 注3 为支持冉森派教士而发表的一部作品;在冉森派与耶稣会的论战中,冉森派屡落下风,直到帕斯卡尔的《致一位外省友人书》发表后,才扭转战局,反败为胜。关于此事,拙译帕斯卡尔《覃思集》的译后记中有这样一段话:“想当年,一病弱之帕斯卡尔孤身与教徒遍布全法国的耶稣会作战,仅几封信,就好似几颗重磅炮弹,不仅打蒙了学问渊博的神学院经师,而且还惊动了法国政府,甚至炮声还传到了罗马教廷,竟致后来法国一个地方的高等法院只好下令将书焚毁。下令焚毁,就是此书取得轰动效应的证明。” 注4 同样,1764年,卢梭也以一多病之躯 注5 孤军作战,在日内瓦的公民和有产者们为一方与日内瓦的政教两界权威人士为另一方的论战中,他为支持前者而发表的《山中来信》也好似几颗重磅炮弹,在日内瓦的公民和有产者们屡遭败北的时候,仅几封信就不仅扭转了战局,而且在日内瓦还引发了一场政治大地震,使实际掌握日内瓦政府权力的小议会几乎倒台,以致不得不下令将此书当众焚毁。 注6 下令将此书当众焚毁,就是此书取得轰动效应的明证。 一本薄薄的《山中来信》为什么会产生如此大的效果?它的作者采取了哪些战略和战术?它在哪一点上击中了对方的要害?书中有哪些论点值得我们今天深思?所有这些,都将成为我们深感兴趣的话题。 一、《山中来信》的写作起因 卢梭为什么要写《山中来信》这本书?这要从他的《爱弥儿》一书谈起。 1762年5月,《爱弥儿》问世不久,巴黎警察局就奉命查禁此书;6月9日,巴黎高等法院签发逮捕令捉拿卢梭,逼得卢梭不得不连夜逃离法国;6月19日,巴黎高等法院下令将《爱弥儿》当众焚毁。6月19日日内瓦小议会也步巴黎的后尘,将《爱弥儿》连同《社会契约论》一起撕成碎片焚烧,并下达命令:“只要《爱弥儿》的作者一踏上日内瓦的领土,就立即逮捕。” 卢梭是日内瓦的公民。日内瓦的公民和有产者们认为,不经过审讯就下令逮捕一位公民,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是践踏法律的违法行为。法律受到践踏,就不只是事关卢梭一个人的问题,如果容许小议会开此恶劣的先例,则全体人民的自由和人身安全就无法保障。于是纷纷表示抗议,在短短的两个月内就三次派代表团向小议会郑重提出《意见书》,要求撤销对卢梭的逮捕令,而小议会则利用手中的“否决权”,对公民和有产者们的《意见书》不是三言两语加以驳斥,就是干脆置之不理,最后由总检察长特农香匿名发表一本题名为《乡间来信》的小册子作为对公民和有产者们《意见书》的总的答复。果然,特农香的《乡间来信》一发表,公民和有产者们就被打得“哑口无言”。关于当时公民和有产者们阵脚大乱的情形,卢梭后来在《忏悔录》中有如下一段描述: 争吵的双方都发表了许多小册子,大打笔墨仗。正当双方打得难解难分之时,《乡间来信》这本支持小议会的小册子突然问世,一下子就把反对派打得哑口无言,有一段时间几乎溃不成军。这本小册子写得实在好;……它出自总检察长特农香之手。此人聪明干练,对共和国的法律和重大国策十分精通。大地一片沉寂。 反对派消沉一段时间之后,……把眼睛转过来望着我,认为只有我才能与那样的对手较量,并把他打倒在地。……在他们的敦促下,我便答应了承担这个批驳《乡间来信》的工作。首先,我要在文章的标题上与他们唱对台戏,我针锋相对地用《山中来信》作为我的文章的标题。 注7 《山中来信》这本书,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从卢梭的这段话中可以看出,他承担的这一工作是很艰巨的,因为对方是日内瓦政法部门的一位高官,对日内瓦的法律和重大国策十分精通;相反,卢梭只是一介平民,自1728年还不满十六周岁时就离开了日内瓦,在国外漂泊了大半生,不仅对日内瓦的政治、宗教和社会等各方面的情况已十分隔膜,而且正在逃亡途中,手中没有有关的资料可查,仅凭反对派即书中所说的持不同意见者们提供的一点材料,想与官居总检察长的特农香对垒,其困难之多和风险之大可想而知;万一胜不过对方,则日内瓦的公民和有产者们必将全军覆没,从此坠入万劫不复的深渊。较量的结果,卢梭胜利了。他选好时机,在1765年1月日内瓦举行选举前夕发表此书,为日内瓦的公民和有产者们提供了一个有力的理论武器,成功地反击了《乡间来信》和它所支持的小议会的图谋。 二、全书的文字布局 全书分两部分: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第一部分论述的是神学和法学问题,第二部分论述的是政治问题。第一部分计六封信;前五封信集中为他自己的宗教信仰和他的著作《爱弥儿》辩护。他认为,在有关他的信仰问题上,只有教规督导委员会才有权审理,小议会在教规督导委员会未审理前对他发布的逮捕令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是非法的、无效的。至于说到他的《爱弥儿》中的那篇《信仰自白》,他认为其中讲述的都是有益世人的言论。他说:“只要稍微观察一下在我这本书出版时的欧洲的宗教状况,你(指收信人——引者)就会发现这本书定将到处大受欢迎……一本不指摘谁和不排斥谁的书,谁读起来会不高兴呢?……它让每个人都诚心遵奉自己的信仰而且不干扰别人的信仰,人们到处都敬奉上帝,爱邻人,服从法律;这样一本把良好的宗教的种种要义全都讲得详详细细的书,谁不喜欢读呢?” 注8 在第二和第三封信中,他用了很长的篇幅谈论《圣经》中所说的“奇迹”问题。他说:耶稣基督宣讲的是真理,不需要用什么奇迹来证明他的使命;把《圣经》中的那些关于奇迹的荒诞不经的话都通通删去,则全世界的人都会对耶稣基督顶礼膜拜了。 第六封信是全书文字最短的一封信;信中谈论的是他的《社会契约论》。由于《乡间来信》的作者没有对这本书提出明确的指摘,所以卢梭无从对这位作者做出具体的反驳,只简述了一下《社会契约论》的要点,并提出一个令他感到十分奇怪的问题。他说他的书探讨的是一般的政治问题,而日内瓦的小议会却说它是旨在推翻各国的政府。他问:如果这本书真是像小议会所说的那样的话,为什么它“没有遭到任何一个国家的禁止”呢?他说他在书中“只宣扬了一个政府,把这个政府作为楷模,然而就唯独我所宣扬的这个政府下令把它烧了,……这岂不是很奇怪的吗?” 注9 第二部分的三封信讲的是两个主题:一个是着重剖析日内瓦的公民和有产者们当前的处境及改变此种处境的途径;另一个是详细揭露小议会破坏法律的手段及如何防止小议会窃夺大议会的立法权力。 他告诉日内瓦人:“既然已经知道你们的处境已经坏到不能再坏的地步,你们就应当起来果断行动。……当前的问题不是空谈而是行动;如何选择对策,这不是什么大问题,即使所选的对策不好,你们也要大家共同执行。只要你们共同执行,它就会变成好对策;只要你们齐心协力去做,你们就会把一切该做的事情做得非常圆满。以上就是我的忠告。我以提忠告开始写这几封信,也以提忠告结束这几封信。” 注10 一本书的谋篇布局,是与作者要达到的目的分不开的。卢梭从他个人谈起,他说他“谈论的问题虽小,但想达到的目的却很大。” 注11 他谈他个人,但他不是为他个人的利益辩护;他谈他个人的时候,也想起了日内瓦人。他说:“在谈及我个人的时候,我想到了你们。你们的问题同我的问题是如此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以致,只要解决了其中的一个,也就解决了另一个。” 注12 这段言简意赅的话,概括了作者的目的。《山中来信》就是为达到这一目的而作的。 三、18世纪的日内瓦 最后,简要回顾一下18世纪的日内瓦,看一看《山中来信》是在怎样一个历史背景下发表的,这对我们了解它对当时日内瓦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产生的影响,是有用的。 关于18世纪的日内瓦,首先要数达朗贝尔1757年发表在《百科全书》第7卷中的词条《日内瓦》对它讲述得最详细;他说: 这是一件非常奇怪的事情:一个仅有两万四千公民的城市,在它零零散散的土地上总共不到三十个村庄,也公然是一个主权国家,是欧洲最繁荣的城市之一。它以享有自由和善于经商而成为富国。在它的周围,战争从来没有间断过,但它一点也不感到战火纷飞之苦;那些震撼欧洲的大事件,在它看来只不过是一场戏,它袖手旁观,从来不参加。它和法国有条约和贸易关系,它和英国有宗教和贸易关系,但它十分明智,在这两个大国互相攻打的时候,从来不站在任何一边。它不偏不倚地给它们主持公道,评判各国的君王,既不吹捧谁,也不伤害谁,更不怕谁。…… 达朗贝尔对这个地处欧洲中心的小共和国的内政和外交是如此的高度赞扬,以致认为: 我们对其他比日内瓦大的君主国,也许还写不出这么长的条目。在哲学家看来,蜜蜂的共和国的历史之引人入胜,并不次于大帝国的历史。也许正是在小国身上,我们可以找到一个完善的政府施政的模型。如果宗教不允许我们说日内瓦人没有很好地为他们的天堂生活积福的话,理智却使我们不能不认为他们在这个世界上享受到了人间可能享受到的幸福。 注13 是的,1536年加尔文在日内瓦推行宗教改革,摆脱了主教派教会和萨瓦公国的统治后,便建立了一个城邦式的共和国,城市一天比一天繁荣,尽管1755年伏尔泰到日内瓦定居之后,给这个信奉加尔文教义的城市带来了自由主义的哲学思想,但日内瓦依然是一个政教合一的贵族制国家。城中的居民“分成好几等人,只有出生在日内瓦而且其父亲已经是公民即有财产的人,才够资格被称为公民。这一等人享有公民权和其他政治权利,有权从事各种各样的职业和当选为主要的官员。在公民之后,是有产者;这一等人是靠他们的财力取得这种资格的;他们虽不能谋得一官半职,但在大议会中有投票权。……在这两等人以外,民主的范围就缩小了。”一般的普通人,如士兵、雇佣军和耕种日内瓦人经营的土地的农民,都不享有公民和有产者享有的政治权利。 “然而,即使是公民与有产者享受的权利也是有限的。是的,他们在大议会都有一个席位,从理论上说都是主权者,但他们享受的特权也只不过是由他们在小议会提名的八位候选人中选四位行政官即主要的官员而已。真正的政府是小议会,成员有二十五个人,是由二百人议会中推选出来的,而这二百人议会的人选是由小议会指定的。这叫‘民主’吗?至少从‘民主’这个词的现代意义上说,日内瓦的‘民主’不是民主;它搞的那一套,实际上是几个富有的家族的寡头政治。” 注14 面对这样一个政治体制的国家,卢梭将如何为日内瓦人指出一条走出困境的道路呢? 1734年,日内瓦发生了一场严重的内部纷争,纷争持续了三年多,直到1738年才由法国、苏黎世和伯尔尼三国的全权代表从中斡旋,按自然法学家主张的权力均衡原则制定了一部《调停法》,与日内瓦的宪法同为国家的基本大法。卢梭一条一条地分析了这部《调停法》的优点和缺点与文字表述含混不清的地方。他说:“我绝不冒冒失失地批评那个《调停法》,相反,我非常赞赏它的明智和公允;《调停法》是共和国的救星,只要没有人阻挠它的实施,它必能保持共和国的存在。” 注15 卢梭为日内瓦人指出的这条道路是否畅通?有哪些困难和障碍需要克服?这要等我们把《山中来信》全书读完以后,才能做出评论。 四、结束语 卢梭是一位政治哲学家,一生著述甚多,但他为某一特定国家撰写的著作,只有三部。一部就是这本为日内瓦人写的《山中来信》,另外两部是:1765年为科西嘉人写的《科西嘉制宪意见书》和1771年为波兰人写的《论波兰的治国之道》。我们期待着这两部书能相继有中文译本问世,到时,把这三部书合起来研究,将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了解卢梭的政治思想和他如何把他的《社会契约论》运用于不同国情的国家。 李平沤 [book_title]序 我觉得,现在再来谈论一个已经有人多次谈论而且几乎已被人遗忘的老问题,实在是为时太晚了。我的身体状况不允许我接连不断地成天工作,再加上我对论战之类的事情已感到十分厌烦,因此我迟迟没有动笔写这几封信,更不愿意把我写的这几封信公开发表。如果问题只涉及我,我也许把这几封信完全销毁了,或者说得更确切一点,我根本就连一封信也不该写。然而,我的祖国并未变得与我如此的毫无关系,以致我可以眼睁睁地看着它的公民遭受压迫而无动于衷,尤其是在他们完全是为了我的事情奔走呼号才使他们的权利遭到侵害的时候,我就更不能坐视不管了。在这件事情上,如果我抱着一种比袖手旁观更糟糕的胆小怕事的心情撒手不管的话,我就会成为人类当中最可鄙的人。 我承认,对公众来说,这几封信中提到的事情并不那么重要。一个小共和国的宪法,一个小人物的命运,对某些不公正的事情的申诉,对某些似是而非的论调的驳斥:所有这些,它们的本身并不是关系重大到非要许多读者都知道不可的。不过,我谈论的问题虽小,但我想达到的目的却很大,值得一切正直的人们的关心。如果日内瓦独断专行就让它独断专行,卢梭蒙受冤屈就让他蒙受冤屈,这样下去,我们的宗教,我们的自由和正义,岂不堪虑!问题的关键就在这里。不论你是谁,都不能对它们等闲视之,说它们与你无关。 但愿人们不要以为这几封信是想以文笔的流畅来弥补它们所谈论的事情的枯燥无味。被我的尖锐笔锋激怒得暴跳如雷的人,也可以在信中找到足以使他们感到宽慰的词句。如果我是为别人仗义执言的话,那么,单单是为一个受压迫的人辩护,这一光荣的事情就会使我的心中燃起一团烈火,口诛笔伐,毫无顾忌;可是这一次,不幸的是为我自己辩护,所以,我只能采取讲说道理的办法。如果我情绪冲动、口不择言的话,那反而有损于我的为人。有些人认为:谈论真理的时候,重要的是,说话要冷静,要我讨某些人的好感;这一点,我实在难以苟同。当双方都唇枪舌剑的时候,怎么能让人使用冷冰冰的语言呢?阿基米德之所以欣喜若狂地光着身子在叙拉古大街上狂奔 注16 ,难道不正是因为他喜欢真理而又发现了真理吗?凡是发现真理的人,就没有一个不对真理表示热爱,而有些人之所以对它态度冷漠,是因为他们还没有发现它。 不论情况如何,我都要恳请各位读者先别欣赏我的笔调之美, 注17 而要把注意力集中于看我讲的道理是对还是不对,因为,归根结底,一个作者除了用明确的词句讲述他所论证的问题以外,我就看不出他还可以用其他的办法来表明他对他讲述的事情知道得很清楚。 [book_title]第一封信 与本书的作者有关的问题。这个问题是否属于民事法庭权限管辖的范围。不公正的解决办法。 注18 不,先生,我一点也不责怪你没有同那些持不同意见者们一起去为我的事情多方呼吁。我本人也不赞成他们的做法;对于他们的做法,我是完全反对的。现在,我的亲友们在我的恳求下,已不再继续那样做了。他们在该发表意见的时候不发表,而在不该发表意见的时候却一再发表。我早已料到,不论递多少《意见书》都是没有用的;其结果如何,我也早已预见到了。我认为,其后果必将扰乱公众的安宁,甚或改变国家的宪法。事态的发展,完全证实了我的担忧。现在,他们迫不得已而采取的另一做法,使我更加感到惊异。目前,你们已陷入危境,所以必须另外想一个不再以我为事由的办法来处理这件事情。你根据过去采取的步骤问今后应当采取什么步骤;你认为这些步骤涉及整个有产阶层,其后果不仅对采取这些步骤的人产生影响,而且对那些没有采取这些步骤的人也同样产生影响。因此,不论开始的时候意见多么分歧,但共同的利益必然会把大家联合在一起。你们现在所要求的权利和此前受到侵害的权利,是无可怀疑的;它们要么是得到承认,否则就会被取消。正是由于事情是如此明显,所以现在才非常紧迫。在狂风呼啸的时候固然不应当迎风高举火把,然而今天,我们的房子已经着火了,我们就应当有所作为。 尽管我的利益不受影响,但此事始终涉及我的荣誉;这一点,你非常清楚,而你却把我当作中立的人来同我商量问题:你以为我不会受偏见的影响,以为我不会因受感情的牵制而行事不公。我本人也希望如此。不过,在如此复杂的情况下,谁能保证自己做到这一点呢?我认为,在一场由我引起的争论中,要我看问题处处客观,这是不可能的,何况引起这场争论的第一个原因是我遭遇到了不幸。先生,我应当怎样做,才能不辜负你对我的信任和无负于你对我的敬重呢?由于我对我自己的行事是对还是错都没有把握,所以我对你只能少讲我的意见,而多谈我对事情的分析,由你去衡量,去比较和加以选择。你处处都要问个“为什么?”不过,你要注意的不是我想达到的目的(上天知道,我的目的是光明正大的),而是我做出的判断。最公正的人在心情愤懑的时候也是很难看清楚事实的真相的。我当然不会欺骗你,但我很可能把事情搞错。我在任何事情上都是很可能出错的,尤其是在这件事情上更是十之八九会出错的。因此,你千万要当心:我错了,你就指出我错了,切莫说什么我大部分是对的,只有一小部分是错的。 先生,你要注意的就是这一点;而我在这一点上,也要十分小心。我首先从我自己谈起,接着谈我受到的伤害,谈你们官员的武断作风。谈了这些之后,我的心情也许就会稍微感到轻松,忘记我自己。再往后,我就谈你们,谈你们的处境,也就是说,谈共和国当前的形势。按照这样的安排,如果我能秉公论述你向我提出的问题的话,我敢毫不夸口地说,我是能把它们解说清楚的。 我受到了侮辱;当我自信我应当受到祖国的感谢时, 注19 竟受此侮辱,就更加令人寒心。如果我的行为确实需要得到人们的宽恕,我当然是希望人们宽恕我的。然而他们事前不告知,不待我本人到庭申辩,就用恶毒的语言斥责我的书;这做得太过分了。更有甚者,他们公然不顾我的困难处境和健康状况,就匆匆对我发出逮捕令,甚至不惜用辱骂坏人的词句辱骂我。这些先生们即使没有宽宏的器量,难道说连一点儿公正的心都没有吗?我想同你一起探讨的,就是这一点。请你别担心,我是迫不得已才把我的信写得既长而又涉及更广泛的范围的。虽然出现的问题这么多,但我在谈论的时候,是自然会用心平气和的语言的。不过,先生,尽管我的语言平和,但道理是要一点不漏地讲清楚的。 他们对他们为什么要采取这一办案程序,说了许多理由,因此有必要在这里把他们所说的理由摘录出来公之于众。需要指出的是,我所摘录的,不是他们在起诉书中所说的理由,也不是他们在暗中秘密 注20 发出的逮捕令中所说的理由,而是小议会对公民和有产者的《意见书》所作的批复中所说的理由,说得更确切一点,是《乡间来信》中所说的理由。《乡间来信》是他们的宣言书,也只有在这本书中他们才稍许愿意同你们讲说道理。现在,让我把我摘录的他们所说的理由原文照录如次: 他们说我的书 注21 是“亵渎宗教的、诱人为恶的和语言放肆的;书中通篇充满了诋毁神明和诬蔑宗教的言论。作者表面上说他只是质疑,而实际上处处都流露出他真正的意图是要破坏、动摇和摧毁基督教教义的基本原则。” “这两本书攻击各国的政府。” “尤其是由于这两本书都是用极富煽动性的笔调,以一个日内瓦公民的名义用法文撰写,所以就更加具有危害性。而且,作者还公然想把《爱弥儿》作为每个家庭的家长和教师教育孩子的指南。” “在审查这两本书的时候,小议会不能不思考被认为是这两本书的作者究竟是何许样人。” 他们还说,对我发出的逮捕令“既不是判决书,也不是监禁令,而只是临时拘留,既不影响我申诉和抗辩的权利,又同时是为了此后按照政府的法令和《教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做准备。” 对以上这些,持不同意见者们在反驳中没有提到我那两本书中的论点,而只是指出“小议会没有经过预审就下结论,这种做法是与《教会法》第88条相违背的;1562年,根据这条规定对让·莫雷里采取的审判程序,非常清楚地表明它已成为公认的判例,告诉人们千万不可无视司法原则;小议会所采取的新的处理方式,显然侵犯了各国人民一致承认的自然权利,即:法庭在未听取当事人的申辩之前,不得做出任何判决;一个被宣布为写了一本亵渎宗教并诱人为恶和语言放肆的书的人,还怎么能进行申诉和辩护呢?对他的书已经做出并执行了判决,他的书怎能不蒙受骂名?被一个刽子手点火焚烧的书,其火焰怎能不喷向作者?然而谁也不能因此就可以剥夺一个公民最珍贵的财富——他的荣誉;不先听取他的辩护,就不能做出有伤他的荣誉和身份的事情;他那两本受到谴责和焚烧的书,至少应当像那些讽刺宗教并在日内瓦城中广为印刷和散发的作品一样,受到宽容;最后,就政府而言,一直是允许在日内瓦对这类普普通通的事情自由谈论的,任何一本谈论这类问题的书都没有遭到过禁止;对于在书中谈论这类问题的作者,不论他的看法如何,都没有进行过恶毒的抨击;卢梭不仅没有攻击过共和国政府,而且还从来没有放过一次可以歌颂它的机会。” 注22 对于这些意见,小议会反驳说:他们是在“经过仔细阅读和研究之后”才“谴责那本书,”所以他们的做法“没有违背不经过审讯就不能判处的规定;《教会法》第88条只适用于那些误讲教义的人,而不适用于一本试图摧毁基督教的书;谴责一本书,并不等于谴责该书的作者,除非该作者行事不谨慎或胡作非为,才会受到谴责;至于说到那些被容许在日内瓦流传甚至印刷的荒谬著作,人们切莫以为政府只要有一次睁只眼闭只眼听之任之,以后就次次都如此;嘲笑宗教的书,固然应当受到惩罚,而用毫不掩饰的语言攻击宗教的书,就更应当严加惩处;为了保持基督教的纯洁,为了公众的利益,为了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荣誉,政府既然对该作者做出了决定,就决不容许更改,也不容许减轻。” 以上所引,并不是论辩双方批驳和反批驳的全部内容,而只是其中的要点。单从这些要点就足以看出这个问题所涉及的事实和权利,对我来说是何等重要了。 不过,这样来陈述,有点儿太笼统,因此,我将尽量用准确的词句和事例来阐明我的目的,以免你把我的叙述引申去解释我不打算说明的问题。 我是一个人,我写书当然会犯错误 注23 ;我本人已经发现我的错误是相当多的;我深信,由别人发现的错误,那就更多了,而我本人和他人尚未发现的错误,那就一定还有许许多多。如果他们说我只有那么几点错误的话,我也没有异议。 哪一个作者不是同我一样犯错误?哪一个作者敢自诩他不会同我一样出错?所以,在这一点上是没有什么可争议的。如果人们批评我,并批评得有道理,改正了我的错误,我什么话都不说;如果人们批评我,而又批评得没有道理,我就更加要什么话都不说,难道要我对别人说的话负责吗?不论情况如何,在听完了双方的陈述以后,公众自会做出判断,表明他们的意见。那时,我的书不是大获全胜,就是一败涂地,这场公案也就结束了。 作者们的错误往往是无关紧要的,但也有一些错误是有害的,甚至是同犯错误的人的本心相违背的。这类错误既有损于公众的利益,也有损于作者自己的利益;不过,这都是无心造成的。在法学、伦理学和宗教学方面的争论,往往就是如此。在争论的双方中,必然有一个是错的。在这些重要的问题上稍有差池,往往就会铸成大错。不过,只要人们认为它不是故意造成的,人们就不会惩罚它。一个人如果因为本心想帮助人而结果反损害了他人的话,人们大可不必责怪他。如果人们因为一个作者无心或粗心犯了错误,或者从他的著作中随便找出几句不妥当的话,就无情地迫害他,请问,还有哪一个作者可免于不受迫害?必须有圣灵的启示,才能成为作家;只有受过圣灵启示的人,才能当法官。 如果人们只责备我有这点儿错误,我也就只把它们当作小小的失误,而不会花许多力气为自己辩护。我不敢保证我没有犯过这类错误,因为我不是天使。然而人们自以为在我的著作中发现的那些错误,压根儿在我的书中就一个也没有,因为发现那些错误的人也不是天使。请问那些像我这样容易出错的人,根据什么硬要用他们的观点来评判我的观点?请问他们根据什么就可以因为我的想法同他们的想法不一样,便说我应当受到惩罚? 公众也是这类错误的评判者;公众的谴责,才是这类错误应当受到的惩罚。谁也逃不过他们的评判。他们谴责我,我是无话可说的。如果官员们真的在我的书中发现了有害的错误言论,他们当然可以查禁我那两本含有错误言论的书,不过,我重说一遍,他们不能因此就惩罚犯这些错误的作者。如果他们那样做的话,就等于是惩罚一个并非出自本心而犯错误的人。他们只能惩罚明知故犯的人,而我不是这种人。 事实上,一本含有错误论点的书与一本毒害公众的书之间,是大有区别的。书中提出的原理和一连串论据与由此而得出的结论,将非常清楚地表明作者的意图。这种以作者的意志为转移的意图,是要受法律的裁判的。如果这一意图明白无误地是坏的,那就不是什么过失或错误的问题,而是犯罪。在这种情况下,一切都变了,就不再是公众根据一般的道理就能评判的文字上的争论,而是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提交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了。那些自以为正确的官员们一心想使我陷入的,就是这种危险的境地,而有些幸灾乐祸的作家还认为官员们这样来处理我,是相当宽大呢。在我面临牢狱、刽子手和锁链的情况下,谁再攻击我,谁就是一个落井下石者,因为他明明知道他攻击的,不仅只是一个作者,而是我这个人;他明明知道他写的文章将影响我的命运; 注24 他试图毁灭的,不仅只是我的名声,而是我的荣誉、我的自由和我的生命。 这样一分析,先生,事情的关键何在,我们立刻就明白了;对于这一点,我觉得公众尚不了解。如果我的书中确实有一些有害的东西,人们当然可以谴责我,并销毁我的书,而要攻击我这个人,那就需要有更多的理由;只以我书中的错误为由,那是不够的。还需要指出我犯了什么错,犯了什么罪;还需要证明我确实是怀着恶意写这本有害的书。还需要拿出证据证明——不是像某个作者那样舞文弄墨地证明我错了,而是像一个控诉者在法官面前把被告说得哑口无言那样证明我心怀恶意。如果要把我当作一个恶人来审理,就要有足够的证据使我认识到我确实是一个恶人。这是我们需要研究的第一个问题。需要研究的第二个问题是:单单说我犯了错,这还不够,还需要说明我所犯的错误的性质和犯错误的地方,把我交什么法庭审理,根据什么法律判我什么刑。只有把这两个问题解决了,才能断定对我的审判是公正还是不公正。 为了弄清楚我写的书是不是有害的书,就需要研究书中的理论和如果采纳了这些理论就会产生什么结果。由于我在书中探讨的问题甚多,因此,在这里我只讨论人们据以迫害我的问题,即宗教问题和政府问题。让我们按照那些闭口不谈第二个问题的法官的例子,先谈第一个问题。 他们在《爱弥儿》中发现了一个天主教神甫的《信仰自白》, 注25 在《新爱洛伊丝》中发现了一个虔诚的女信徒的临终遗言。 注26 这两处文字的内容大体上是一致的,因此两者可以互相阐发,用这一个说明那一个;而且,正是由于这两者是那样的一致,所以人们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看出写作这两本书的作者即使没有完全做到按这两篇文字表述的原则行事,但他至少是衷心赞同的。在这两篇表述信仰的文字中,以第一篇表述得最全面,而且人们所说的作者的罪过全都集中在这篇文字里,因此我们应当先研究这篇文字。 为了要达到这项研究工作的目的,还必须做一个必要的说明;因为,请注意,把那些指摘我的人杂乱无章地提出的问题分门别类地讲说明白了,就等于是回答了他们的指摘。由于他们争论的是事实,只要把事实一个一个地阐述清楚,就可以把他们驳得哑口无言了。 在宗教问题上,我把有关宗教的事情分成两部分;这两部分是:教义和道德。我还把教义细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有关我们的义务的教义,这一部分教义是道德的基础。另一部分只涉及一些纯属思辨性质的问题的教义;它讨论的是信仰问题。 这样分法,我觉得很恰当。按照这样的分法,就产生了对宗教的看法问题:有些看法是正确的、错误的或值得怀疑的,另外一些看法是好的、坏的或无关紧要的。 注27 对涉及教义这一部分宗教问题的判断,纯属理智的范围。神学家们之所以要以从事这一判断为己任,是因为他们都是善于推理的人,是讲授在信仰问题上如何分辨真伪的教师。虽说这一部分的错误是有害的,但它们只害及那些误入歧途的人,只对他们的来生有害,而来生的祸与福,是不属于人间的法院管辖的范围。如果人间的法院硬要去过问这件事情的话,那他们也不能以裁决是与非的法官的身份去过问,而只能以督导敬拜仪式这一外在形式的民法监察员的身份从事这一工作。这个问题不在此处讨论之列,留待以后来谈论。 至于涉及道德的那一部分宗教问题,也就是说与正义、公共的福祉和对自然法与人为法的服从、对社会道德及个人与公民的义务的履行有关的问题,那是由政府去管的事情。只是在这一点上,宗教才直接归政府权限的管辖。政府应当过问的,不是错误的教义(因为政府不是审理错误教义的法官),而是各种必将割断社会联系的有害言行。 先生,如果你们要把那篇《自白》提交法庭(不是教士的法庭,而是政府官员主持的法庭)去审理的话,就一定要先搞清楚这个区别。当然,这个区别并不是百分之百的对,其中也有一些不妥当和值得商榷的地方。不过,即使有不妥当和值得商榷的地方,但它绝大部分是正确的;在有关公民的宗教信仰的基本问题上,它的论述是正确的,条分缕析非常清楚的。在一切对永恒的上帝以及对邻人的爱、对正义与社会的安宁、对个人的幸福和国家的法律与种种道德问题的表述上,它的论断是如此的明确无误,以致它不妥和值得商榷的地方也有它们的可取之处。我敢向任何人挑战,请他向我指出,在我陈述的理论中,有哪一条理论的本身或它不可避免地产生的后果是有害于人的。 注28 宗教是有用的,甚至是人民必需的,这一点,在那篇《自白》中不是已经说了吗?不是已经论证过了吗?《自白》的作者不仅没有攻击真正的宗教教义,反而尽力对它们进行阐发。他所抨击的,他所批判和他认为必须驳斥的,是盲目的宗教狂热和迷信与愚蠢的偏见。可是他们说“这一切都应当遵行。”为什么呢?他们回答说:“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引导人民。”他们说得太对了:这样来引导人民,必然会把人民引入万劫不复之地。迷信是人类最可怕的灾祸;它把头脑简单的人变成蠢人,它迫害贤哲之士,它束缚各国人民的思想,它制造千百种可怕的祸害。它给人民带来了什么好处?一点好处也没有。如果说它能带来好处的话,那也只是对暴君有好处。它是暴君手中最厉害的武器。在它酿成的祸害中,要数这一祸害是最大的。 他们说我表面上是在抨击迷信,而真实的目的是要破坏宗教信仰。请问:他们是怎么知道我有这个目的的?他们为什么要把我已经详加区别的信仰和迷信混为一谈呢?难道他们没有发现他们的这番论调将反过来抨击他们自己吗?他们岂不是在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因为,正是那些替迷信辩护的人,才是宗教最大的敌人。当需要花许多力气证明一个人的意图是好的时候,他们却如此草率地对一个人的意图妄加指摘;这做得太过分了。事实上,只要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一个人的意图是坏的,就应当说它是好的,否则,谁能免于不遭受敌人的任意指摘呢?怎么!他们笼统的一句话,就能说明他们了解他们根本不懂的事情吗?我的话,再加上我的行为,反而不能说明我自己的言论是正确的吗?我要用什么办法才能使他们了解我的内心呢?我没有做到充分表述我心中感到的善;这我承认。然而,哪一个恶人敢夸口说他看见了我心中根本就不存在的恶? 达朗贝尔先生说得对,他说:散布不信宗教的言论,固然有罪,而诬陷没有散布这种言论的人散布了这种言论,其罪过就更大之。那些公开议论我是否真的信奉基督教的人,只说他们信奉的是何种基督教;他们翻来覆去地说他们和我信奉的不是同一个宗教。 注29 正是这一点,使他们感到十分恼恨。我觉得,他们在我的书中发现的那些所谓的恶使他们感到的不快,其程度,远不如他们在我的书中发现的善使他们感到的不快那样大。他们在我的书中发现的善,使他们十分生气,十分着急,因此不得不把好的也说成是坏的。结果,他们自己也觉得这样做,太过于暴露他们的本来面目。如果我的书不是写得那么好,他们要对付我,就容易多了! 他们不是根据我公开发表的意见来评判我,而是根据他们想当然地以为我打算发表的意见来评判我。他们试图在我的言行中发现我的文章中根本就不存在的恶。他们硬要这样做,叫我怎么办呢?他们硬说我口头上讲的是一套,而心里想的是另一套。我说的是“白”,他们硬说我心里想说的是“黑”。他们装扮成神的样子来干这种只有魔鬼才干的勾当。我的脑袋瓜怎么才能躲过他们从天上打来的棍棒呢? 为了证明作者没有他们所说的那些邪恶的意图,我认为只有一个办法;这个办法是:根据他的作品来论证其意图。啊!这样来论证,我完全同意。不过,这个工作,我本人不愿意做;要我这样来论证,我认为,这对我来说是很不恰当的。 注30 不,先生,不论遇到多么大的困难和挫折,我都不去做。因为,如果只草率地胡乱评说几句,我认为那是有辱作者、编者甚至读者的。如果说这样做并无不妥之处,那是有违良心的;如果说这种做法是对的,那是不符合事实的。不,还是由你自己去读我的著作,由你自己去判断为好。如果在阅读过程中,你的心不千百次称赞这个敢如此教导世人的道德高尚的作者,你一定会后悔不迭的! 注31 啊!我怎么能让我自己去替这部作品辩护呢?我,我认为,正是因为有了这部著作,我一生的过错才完全洗刷了;我把它给我招来的灾祸看作是对我所做的坏事应得的惩罚。我充满了信心,希望有朝一日能在最高的审判者面前说:请你以慈悲之心来评判这个弱小的人;我在世上作了恶,但我终于公开发表了这部作品以赎前愆。 亲爱的先生,请允许我的心有时发出几声叹息,然而,请你相信,在我的陈述中,我绝不说任何一句夸张或愤懑之言;我也不会像我的对手那样尖酸刻薄地话中带刺。我自始至终都要心平气和地讲说道理。现在,让我回头来谈我的主题。 现在让我们假定一个既能使你感到满意,也不使我感到不便的环境;假定在某个时候,那篇《信仰自白》在基督教世界的某个角落被采纳了,让我们看它产生的效果是好还是坏。这样做,既不是对它进行批评,也不是为它进行辩护,而是根据它的效果来评判它。 我首先看到的是:到处都出现了许多没有任何新奇外表的新事物。在敬拜的仪式上虽没有什么变化,但人们心里的变化却很大:人们诚心皈依宗教而不大肆宣扬,人们笃守信仰而不互相争论,对教义衷心奉行但不狂热盲信,行事理智而不乖张;空谈教条的人少,而力行美德的人多;到处都洋溢着哲学家的宽容和基督徒的仁爱。 我们的新皈依者有两个信条,即:遵行理性和《福音书》的教导(这两个信条可以合并成一个信条)。后者愈是与前者相结合,便愈是放之四海而皆准,不过,它并不与某些事物相混同,因为那些事物需要加以论证,从而使宗教需要受人的权威的制约。 他们同其他基督徒的全部区别在于:后者全都是一些夸夸其谈而不实践的人,而我们的人则重实践而不放言空论。 那些夸夸其谈的基督徒对他们说:“你们自称是基督徒,但实际上不是,因为,作为基督徒,就应当信奉耶稣基督的教导,可是你们并没有听从他的教导。”对于这番话,心气平和的基督徒回答说:“我们不知道我们在你们的心目中是不是信奉了耶稣基督的教导,因为我们不明白你们所说的‘信奉’是怎样一个信奉方法。不过,耶稣基督对我们的要求,我们都照着做了。我们都是基督徒,让我们各人按各人的方式行事:我们着重的是听从他的教导,而你们着重的是相信他这个人。他有一颗怜悯世人的心,他希望我们都亲如兄弟,我们按照他的教导把你们视为我们的兄弟。既然你们爱他,你们就不要不让我们享有这个十分光荣的称号; 注32 这个称号,对我们和你们都是十分珍贵的。” 那些夸夸其谈的基督徒肯定会继续争论的。他们说:“你们以耶稣的名义说了那么多话,请问你们有什么资格这样做?你们说你们按照他的教导行事,请问你们能让他的教导具有何种权威?你们承不承认神的启示?你们不承认吗?对于《福音书》,你们是全部接受,还是只接受其中的一部分?你们根据什么这样区别对待?你们这些可笑的基督徒竟敢和主 注33 讨价还价,竟敢对他的教义挑挑拣拣:你们对你们喜欢的教义,就奉行;对不喜欢的,就抛弃!” 对于那些夸夸其谈的基督徒的这番话,我们的基督徒用非常平和的语气回答说:“我的兄弟,我们从来不讨价还价,因为我们的信仰不是做生意。你们想当然地说我们奉行或不奉行耶稣的教义,全看我们喜欢或不喜欢。你们说得不对,因为我们的理智是不服从我们的意志的;想把假的说成是真的,那是办不到的。不管我们愿意或不愿意,假的就是假的。唯一能由我们做主的,是我们心里怎么想的就怎么说呢,还是违心地另外说一套。我们唯一的罪过是,我们不愿意欺骗你们。” “我们尊重耶稣基督的权威,因为我们的心完全接受他的教导。我们发现他的教导的寓意是非常深刻的。我们认识到:人们应当按照他的教导行事,不过,若要人们完全理解,那是人的智力难以做到的。我们虽然承认神的启示是来自圣灵,但不知道它是怎样来的,因此我们不想花力气去探索它。既然我们知道它是神说的,我们就用不着去思考它应当怎样讲说,才能使我们明白。我们就是这样来理解《福音书》中的神的权威性的。我们相信耶稣基督具有这种权威;我们承认他的行为中有一种超人的力量,他的教导中有一种超人的智慧。 注34 这一点,在我们看来是确定无疑的。为什么呢?这很难回答,我们一时还说不清楚。要是你们能说清楚,那就太好了,我们将衷心感谢你们。你们的理论也许比我们高明,但不能因此就说你们的理论是我们应当遵循的法律。我们承认你们是无所不知,不过,也请你们别责怪我们对某些事情确实不知道。” “你们问我们是不是接受《福音书》的全部内容,我们回答说:我们全部接受,我们全部接受耶稣基督给我们的教导。他给我们的教导大部分是有用的,是我们需要的;我们将尽力按照他的话去做;只是其中有一些话超出了我们的理解力;它们显然是对那些比我们聪明的人说的。我们不相信我们已经达到了人类理智的极限,而只有悟性更强的人才需要研究更深奥的教义。” “《福音书》中讲的事情,有许多超出了我们的理性,甚至与理性相背离,不过,我们并不因此就抛弃它们。对于我们不理解的事情,对于我们认识到非我们的智力所能达到的事情,我们也是很尊重的。为了作一个圣洁的人而需要知道的事情,在《福音书》中全都讲得很清楚了,既然如此,我们有什么必要去知道其他的事情呢?对于那些事情,我们虽然不知道,但可使我们免于谬误,而且,我们并不因此就不是好人。这种谦卑的态度,其本身就完全符合《福音书》的精神。” “我们并不把《圣经》只当作一本书来看待;我们认为它是耶稣基督一生言行的记录,书中的真理、智慧和圣洁的教导,表明书中的论述基本上没有改动 注35 ,但我们认为书中并不是一点篡改的地方也没有。谁知道我们不明白的地方不是他人塞进去的错误言论呢?谁知道那些比耶稣差得多的信徒是不是真地懂了他的话,并一字不错地明白他的意思呢?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不回答,甚至连推测都不推测。我们只不过是因为你们问我们,我们才这样提出来,让你们去琢磨。” “在我们的看法中也可能有错,在你们的看法中同样也可能有错;你们也是人,怎么会不出错误呢?你们也许和我们有同样多的好的信条,但只是同样多,而不是比我们更多;你们也许比我们知识渊博,但你们并不是永远不犯错误。谁来当我们双方的评判官呢?由你们来当吗?这不公平。更不能由我们来当,因为我们对我们自己是否正确都无把握,所以不能当。因此,只好由那个对我们双方都了解的共同的评判官去决定。既然我们在我们相互遵守的规则上的看法是一致的,那么,在其他方面就请你们也像我们宽待你们那样对我们多几分宽容。让我们都成为爱和平的人,让我们都情同手足,团结起来爱我们共同的主,实践他给我们的教导和美德;这样做,才是真正的基督徒。” “在竭尽全力想同你们和睦相处以后,如果你们还是固执己见,拒不让我们享有这个珍贵的称号的话,我们对你们这么武断的做法也不介意;我们认为‘称号’并不重要,耶稣的开头几个门徒都未拥有‘基督徒’这个称号;为殉道而死的司提反 注36 就没有这个称号;当保罗皈依基督的时候,在地球上还没有任何一个人称作基督徒哩。” 注37 先生,你是否认为这样一场争论将十分激烈和花许多时间呢?如果双方当中的一方不愿意再争论了,另一方是否就会闭口不做声呢? 如果我们新皈依的教徒是他们国家的主人,他们就会规定一种与他们的信仰同样简单的敬拜形式。从这一切产生的宗教,正因为它简单,所以将成为对人类最有益的宗教。如果把他们用来代替美德的种种空话通通抛弃,不举行带迷信色彩的敬拜仪式,在教义中不掺杂任何神秘的语言,则宗教就会百分之百地达到它的真正目的,即:履行我们应当履行的义务。“虔诚的信徒”和“正统的教徒”将成为两个毫无用处的词;某些人的声调的高昂,并不表明他们是真的虔诚;只有恶人才不信宗教,只有好人才是宗教忠实的信徒。 这种宗教一建立,所有的人都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切实信奉,因为它不是由人的权威建立的,它完全符合自然的秩序;它没有任何一个信条无助于社会的福祉,它的教义全都有助于增进人的道德,没有任何一点只涉及纯属思辨性的事物。 我们的新教徒是不是因此就不宽容呢?不,恰恰相反;他们由于教义的教导,对人总是持宽容态度的。他们比那些按照其他教义行事的人都更宽容。他们认为,即使那些互不承认的宗教忽视了这一主要的教义,把不是主要的教义当作主要的教义来奉行,它们也是好宗教。我们的新教徒始终遵行这一主要的教义;如果别人把这一主要的教义当作次要的教义,他们也让别人这么做,只要这些人不抛弃这主要的教义就行了。他们让别人去解释他们不能解释的事物,让别人去解决他们不能解决的问题。他们让每一个人采取他愿意采取的敬拜仪式和信条。他们说:只要你们同我们一样尽人和公民应尽的义务,除此以外,你们愿意信奉哪种宗教,就信奉哪种宗教。但对于那些本质上是坏的宗教和导人行恶的宗教,他们是一点也不宽容的,因为无原则的宽容和真正的宽容是背道而驰的。真正的宽容的目的是敦进人类的和平;真正的宽容绝不宽容罪恶;对任何唆使人们成为坏人的教条,他们是不宽容的。 现在让我们作一个相反的假定,假定我们的教徒沦陷在其他国家的人民的统治之下;作为爱好和平的人,他们将服从他们主人的法律,甚至在宗教方面也服从他们主人的宗教,除非他们主人的宗教本质上是坏的。如果他们主人的宗教是坏宗教,他们也不冒犯那些信奉那个坏宗教的人,而只是他们自己不信奉就是了。他们将对他们的主人说:既然上帝要我们为你们效力,我们就尽力作一个好仆人,而你们的信条是有碍于我们成为好仆人的;我们知道我们有哪些义务,我们将忠实履行我们的义务,而不听从那些将使我们背离我们义务的教条;正是为了忠实于你们,我们才如此坚决地不采用那些荒谬的法规。 如果那个国家的宗教本身是好的,只是在个别教义的解释上或纯思辨性的信条的推理上是不好的,我们的教徒也将本着尊重法律和爱好和平的天性,顺从该国宗教的主要部分并宽容其余不好的部分。当他们被要求明确表明他们的信仰时,他们会明确表明的,因为他们从来不口是心非地说假话,甚至在必要的时候他们将斩钉截铁地表明他们的观点。如果人们批驳他们,他们将据理陈述自己的论点,不过,他们绝不会和他人发生争吵,也不坚持硬要说服对方。他们将怀着美好的愿望同他们的主人生活在一起,参加主人们的集会,采纳主人们的宗教仪式,其态度之真诚,并不亚于他们的主人。只要不损害良知,不影响他们的灵魂得救,他们看大多数人怎么做,他们就怎么做。 你也许会说我讲的这些是好的一面,可是也应当看到坏的一面。坏的一面,简单说来就是:上帝不再是惩罚人类恶行的神,宗教不再成为教士们独断专行和篡权者施行报复的工具。宗教将只被用来引导信徒成为正直善良的人;这对那些以引导信徒为职司的人来说,是不利的;如果宗教一无用处的话,那对他们是很糟糕的。 可见,我在前面所讲的教义,是有益于人类,而不利于那些压迫者的。这种教义,我们应当把它归入哪一种绝无仅有的门类呢?我已经如实地把有利的一面和不利的一面都陈述清楚了,现在应由你自己去比较和选择了。 经过这样一番详细论证之后,我相信你将对两件事情深信不疑。这两件事情,一件是:我所假想的那些人将非常坚决地按照那位牧师的话行事 注38 ;另一件是,他们的行为不仅无可指摘,而且是真实地符合基督徒的身份的;谁再拒绝称这些虔诚的人为基督徒,谁就会犯极大的错误,因为从他们的行为上看,他们完全无愧于这个称号。他们的观点与许多拥有这个称号的人的观点并不矛盾,何况他们并不与那些人争夺这个称号,更不批评那些教派中有几个教派的观点是互相冲突的。可以说,我所假想的那些人,不是圣保罗式的基督徒;圣保罗 注39 是天生的迫害者,他不听从耶稣基督的教导。我所假想的那些人,是圣雅各式 注40 的基督徒。圣雅各是主耶稣亲自挑选的;他聆听了耶稣基督的亲口教导,并把耶稣基督的教导传达给我们。我在这里讲的这番话,虽然非常简单,但我认为是无可辩驳的。 你也许会问我:怎么能把这种看法同一个认为《福音书》是荒谬的并对社会是有害的人的看法协调起来呢?我坦率地承认,要想把这两种看法协调起来,的确是很困难的。不过,让我反过来问你:谁曾说过《福音书》是荒谬的并对社会是有害的?你的那些先生们 注41 说这个话是我说的。请问我在哪里说过这个话?他们说我是在《社会契约论》中谈论公民的宗教信仰问题那一章说的。这太奇怪了!事实上,在这本书里,在这本书的这一章里,我说的话恰恰相反:我说《福音书》是崇高的,是社会最强有力的纽带。 注42 我虽不责怪那些先生们的谎言,但你得承认:在这本书和这本书的这一章中有两个如此相反的论调,是万万不可能的。 你难道没有发现他们的话里有某些意思不清楚的地方吗?你难道没有发现他们想利用这些意思含糊不明的论点把我说成是罪人或疯子吗?而事实上,我何罪之有?我在哪一点上说了疯话?人们须知:“社会”这个词的意思是相当笼统的;在这个世界上有许多种社会;对某个社会有利的事物,也许对另一个社会就有害,这种情况不是不可能的。你看,那些攻击我的人最常用的手法就是这样巧妙地提出一些意思不明确的论点;现在让我们把他们说得不明确的地方详细讲述清楚。 从我所说的那一章的标题就可以看出,它是专门讨论宗教事务何以会纳入国家体制的,因此,它谈论的重点不是评说各种宗教是真的还是假的,更不是评说它们本身是好的还是坏的,而只是谈论它们与政治体的关系和它们如何构成立法的组成部分。 从这个观点出发,我在该章指出,所有一切古老的宗教(连犹太教也不例外)起初都是民族的,然后纳入国家的体制,形成立法体系的基础,或者说构成立法体系的组成部分。 相反,基督教本质上是一种普遍的宗教;它没有任何排他性,没有地方性,没有任何一点只适合于这个国家而不适合于另一国家;它的神毫无界限地接纳所有的人,让所有的人都得到他的慈爱。他将打破那些把各个国家分开的壁垒,让全人类都团结成一个亲如兄弟的民族:“各国中那敬畏主行义的人都为主所悦纳。” 注43 这是《福音书》的真正精神。 有些人想使基督教成为某一个国家的宗教,并使之成为立法体系的一部分。他们这样做,犯了两个错误:一个有害于宗教,另一个有害于国家。他们背离了耶稣基督的精神(耶稣基督治理的不是这个世界),他们把宗教的利益与地上的利益混为一谈,他们玷污了宗教神圣的纯洁性,使宗教变成了暴君手中的武器和压迫者手中的工具;他们还伤害了美好的政治原则,因为,他们不仅没有简化政府的机构,反而使之愈来愈复杂,给它增加了许多多余的部分,使它听从两个不同的而且经常是互相冲突的动力的驱使。他们在那些把宗教纳入政治体系的基督教国家里制造了许多麻烦和纠纷。 纯粹的基督教是普遍的社会团体;为了论证它不是一个政治团体,论证它不与其他的特殊的团体奔向同一个目标,就必须驳斥那些把宗教和其他团体混为一谈的人的诡辩,因为他们实际上是把宗教当作他们篡夺一切利益的敲门砖。人们须知,所有一切由人组成的团体,都是建立在人的欲望的基础上的,并由欲望的驱动而得以存在。凡是阻碍和摧残欲望的事物,都是不利于这种团体的加强的。那些使人的心脱离尘世的论调,怎么能使我们更加关心今生的事情呢?那些使我们独一无二地只关注天国的教义,怎么能使我们更加关注地上的国家呢? 注44 民族的宗教,作为国家的组成部分,对国家是有用的,这一点是无可争议的;但对人类来说,民族的宗教就是有害的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它甚至对国家也是有害的。它为什么对国家是有害的和它对国家有哪些害处,我已经论证过,这里就不重复了。 相反,基督教使人变得正直和谦逊,爱和平,因此,它对普遍的社会是有利的。然而它将削弱政治机构的力量,妨碍机构的运转,破坏政治体的统一。由于它不适合于政治体,因此,它必将日趋衰落,成为国家中的一个有害无益的团体。 由此可见,宗教对政治体是有害处和诸多弊病的。然而一个国家又不能没有宗教,这涉及许多重要的理由;对于这些理由,我已多次着重讲了 注45 。不过,我认为:宁可一个宗教也没有,也不可要一个野蛮的和以迫害人为能事的宗教,因为它将使法律变得十分专横和暴虐,并有碍于公民尽他们的义务。在日内瓦发生的一切有关我的事情,正可成为这一章 注46 的论点的证明,用我的经历来证明我阐述的论点是十分正确的。 明智的立法者在面临这种有选择余地的办法时,应当怎么办呢?他可以二者取其一。第一个办法是:确立一套纯粹的公民宗教信仰,把所有一切好的宗教信条即真正有益于社会(不论它是普遍的社会还是特殊的社会)的信条都包括在内,把其他一切虽涉及信仰但无益于立法者唯一要达到的目的信条即无益于地上的幸福的信条都通通舍弃 注47 ,例如“三位一体说” 注48 怎么能有助于建立国家的良好体制呢?国家的成员如果背离良好行为的准则,怎么能成为好公民呢?“原罪说” 注49 对联系政治社会的纽带将产生什么影响?尽管真正的基督教是和平的宗教,但由于其僵化的或神学的教义太多,而且意思含混不清,因此它将永远是人与人互相攻打的战场;这种情况,难道不需要对教义详加解释和做出裁决,才能防止对所做的裁决发生新的争吵吗? 另一个办法是:基督教的真正精神是怎么样,就让它是怎么样;它的精神是自由的,摆脱了一切肉欲的羁绊,除了听从良心的声音以外,便不听从其他的声音;除了风俗和法律以外,便不受任何其他教义的束缚。这样的基督教,由于其道德的纯洁性,只要人们不使它成为国家体制的一部分,并在国家中只被看作是一种宗教,一种观念和信仰,它在国家中便始终是好宗教。从政府法律的角度看,死守教条的基督教是一种坏宗教。 先生,我们从这一章中得出的明确结论,就是如此。我在这一章中不仅没有说纯洁的《福音书》是有害于社会的 注50 ,相反,我还指出它太过于社会性了,太过于想把整个人类都接纳在基督教里,以致给一个国家的排他性的立法工作带来不便;它向人们灌输的是人道主义,而不是爱国主义;它着力于培养人而不是培养公民 注51 。我这些看法即使是错误的,我犯的是政治错误,怎么能说我亵渎宗教呢? 灵魂的拯救和政府的拯救是大不相同的。以为前者可以包括后者,这实在是无知的人的一种幻想;这同炼金术士一样,以为炼出了黄金,就可以找到一种包治百病的药;这也同伊斯兰教徒一样,以为在《古兰经》中什么知识都可找到。《福音书》的教义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召唤所有的人,使所有的人都得救,至于他们的自由和在尘世的幸福,在书中并无一语道及。这一点,耶稣已经说过千百次了 注52 。如果把尘世的目的掺和进这个目的,那就会破坏它的崇高的纯朴性,就会以人世的利益玷污它的神圣性;这才是真正的亵渎宗教哩。 这些区别无论在任何时候都是存在的,而他们只是对我一个人不这样区分。我认为,只要不介入国家的体制,基督教就是人类最好的宗教。《论法的精神》的作者 注53 走得更远,他说:伊斯兰教是亚洲地区最好的宗教;他是以政治学家的身份谈论这个问题的,我也是以政治学家的身份谈论这个问题的。他在哪个国家与人发生过争吵?我的意思不是说这位作者,而是说他那本书在哪个国家引起过争论? 注54 为什么我有罪,为什么他就没有罪? 先生,一个公正的评论家应当忠实地根据一本书的原文下断语,才能正确评介该书作者的真正思想和写作目的。但愿人们用这个方法来检验我的书;我毫不惧怕一切正直的人们对我的著作做出的评断。然而,那些先生们对我的著作的评语不是这样做的;他们过去没有,将来也不可能在我的书中找到他们想找的东西。他们按照他们不惜一切代价把我搞臭的计划,一方面避而不谈我那本书的真正的写作目的;另一方面却把书中每一个失误和疏忽的地方说成是它的写作意图。当他们偶尔发现一些意思不明确的句子时,他们便揪住不放,使劲加以曲解。在出产丰硕的土地上,他们不去寻找美好的果实,反而千方百计去寻找稗子和莠草,以此来指摘耕种这块土地的人,说他是一个坏农夫。 我书中的话,从上下文连起来看,没有一句是错的;按照我赋予它们的意思,它们都是对世人有益的论述。是他们的曲解和篡改,才使我的论述变成该受指摘的。我的那些论述,在他们的书中读起来,就该批驳;而在我的书中读起来,就该受表扬。 对于这种阉割、篡改和断章取义地歪曲他人著作的丑恶行径,对于那些本人就是散布谬论和别有用心的攻击他人著作的指摘者,受他们伤害的作者和愤怒的公众不是已经对他们声讨过多次了吗?如果把拉·布吕耶尔 注55 或拉·罗什福科 注56 的惊世良言孤立起来看,那才妙不可言,不知道要闹出多少笑话哩。然而,把他们的文章和实际情况一加比较,方知他们讲的话都是正确的。在一本理论著作中,同一句话,不是由于作者表述的方法和人们理解的方法的不同,便很可能产生许多不同的意思吗?在他们指摘我的论点中,也许没有一个不会在我陈述这个论点的前面一页或后面一页找到我对该论点的进一步阐发,也没有一个论点不是我赋予它的意思与那些指摘我的人所理解的意思完全不同。这一点,你用不着读完这几封信,就可以见到许多使你感到吃惊的例子。 即使一本书中有一些话说错了,该受批评和谴责,难道单单凭这一点就可以说这本书是坏书吗?一本好书,并不是没有一点错误的书,也不是一本没有任何一点可以被人误读的书;如果不这样看,那么,世上就没有任何一本书是好书了。一本书只要其内容好的地方多于坏的地方,就是好书;只要它总的效果是有益于人的,虽然其中也有一些不好之处,也是好书。唉!我的上帝呀!在一本充满了许多有用的真理和导人于善与为人虔诚正直的大部分著作里,我们能让某些人鸡蛋里挑骨头似地去挑毛病,挖空心思去寻找作者疏忽的地方与话说得不够明确和欠妥的地方吗?能让他们去任意指摘一个集中精力思考和满脑子有许多论点想阐述的作者的有些话是节外生枝,对不上茬儿吗?他心中要发挥的思想是那么多,哪能没有一句该说的话由于疏略而没有说呢?我们能让他们一方面把作者说得欠妥的话收集起来,把孤立的或分散在不同章节的文字串联起来,以便使它们的意思令人看起来是互相矛盾的;另一方面却只字不提作者为了阐明和印证其观点而条分缕析的详尽陈述吗?我们能把他们那一堆杂乱无章的鬼话说成是作者写作的真正目的吗?我们能让他们这样来歪曲作者的言论和评判作者吗?他们表面上说是在惩罚坏书,实际上是在惩罚好书;他们不顾作者的良苦用心和正确的意图,把作者无心而犯的小小过错说成是弥天大罪,请问:要跑到哪个荒野藏在哪个山洞,才能逃脱这帮人的迫害呢?在这个世界上,哪一本书(即使它写得非常出色)能逃脱他们这种专横武断的审查?没有,先生,一本也没有,甚至连《福音书》也逃不过他们的审查,因为书中原本不错的话,经过他们断章取义的曲解,也会被说成是错话和坏话。 他们竟敢这样说:“我们提请你们审查的,是一本胆大妄为的亵渎宗教的书,此书公然主张让富人愈富、穷人愈穷 注57 ,并教唆孩子不认他们的母亲和弟兄 注58 ,鼓励人们要毫无顾忌地去抢夺别人的财产 注59 ,不要去教育坏人,以免他们悔过自新和得到宽恕 注60 ,要憎恨父亲、母亲、妻子、孩子和一切亲属 注61 ,”另外,此书还“到处煽风点火,唯恐天下不乱 注62 ,并教儿子如何拿起武器与父亲搏斗 注63 ,挑拨亲友们互相攻讦和彼此辱骂 注64 ,暗中教仆人如何与主人作对 注65 ,允许人们破坏法律 注66 ,并强迫他人 注67 ,把人民培养成强盗,把永恒的幸福赐与暴徒,作为他们巧取豪夺的奖赏 注68 。” 你看,一个心怀恶意的人竟公然用这么一种胡乱阉割和篡改的方法,写了一本令人憎恶的《福音全书讲义》,而那些法利赛式的信徒们还得意扬扬地宣称此书是耶稣基督的训喻的精选本。可见,他的手段之恶劣,简直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将来,凡是读过我的书的人,若再去读那些指摘我和迫害我的人的书的话,他们将发现,那些人就是这样对待我的著作的。 我认为我已经向你充分证明了那些先生们没有按照理性的原则评判我;现在,我还要向你证明他们也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裁判我。不过,请让我暂时停笔休息一下;到了我这样的年纪,难道还要我来写令人气恼的文章吗?我已到了垂暮之年,还要来替我自己辩护吗?人们不是常说万事开头难吗? [book_title]第二封信 论日内瓦的宗教。宗教改革的原则。作者开始讨论奇迹问题。 先生,我在上一封信中做了这样一个假定,假定我确实犯了人们所说的违背宗教信仰的罪,而我同时也论证了我的那些罪过对社会是毫无危害的,因此,在人类的法庭面前是不该受到惩罚的。上帝自己会替他自己辩护,对只伤害他的错误,如果要惩罚的话,也由他自己来惩罚。有些人口口声声说要替神雪恨,这无异于亵渎神灵,无异于说神还需要他们来保护。只要人在世界上遵守社会的法律,则官员和国王对人的灵魂便不拥有任何权威;人们来生变成什么样子,官员和国王根本就无法过问;另一个世界里的事情,官员和国王是管不了的。如果人们无视这个道理,则为人类的幸福制定的法律就会变成对人施加的苦刑;可怕的宗教裁判所如果不根据人的行为而根据人的信仰来审判人的话,则它想迫害谁,就可以迫害谁。 既然在只与宗教信仰有关的事情上,法律无权过问人们的看法,那么,对阐述有关宗教信仰的书,法律也是无权过问的。如果这类作品的作者该受惩罚的话,那也不是因为这些作品散布了谬误,因为法律和执行法律的人不审判纯属信仰错误的问题。《乡间来信》的作者 注69 似乎同意这个观点 注70 ,说不定他甚至还赞同政治家和哲学家应支持写作的自由 注71 ,放手让人写作哩 注72 ;不过,我在这里想论述的,不是这个问题。 可是现在,那些先生们及《乡间来信》的作者竟改口说什么要对我的书和我这个人进行审判,而且不把我当作基督徒来审判,而要当作一个公民来审判;不把我当作亵渎上帝的罪人,而要当作违反法律的犯人来审判。他们说我犯的不是亵渎宗教罪而是触犯法律的刑事罪,是宣扬异端邪说而不只是不信宗教。按照他们的说法,我攻击了国家的宗教,因此应当像制裁攻击法律的人那样依法惩办我。我认为,他们在为他们的做法辩解方面讲的那些话,让人听起来就是这个意思。 我认为,在这件事情上,有三个小小的疑点需要首先弄清楚。第一个疑点是,必须弄清楚这个国家的宗教究竟是什么宗教;第二个疑点是,必须弄清楚我是怎样攻击它的;第三个疑点是,必须弄清楚按照什么法律审判我。 这个国家的宗教是什么宗教呢?这个国家的宗教是新福音教;这是一个无可辩驳的美好名称。不过,这个新福音教今天在日内瓦是什么样子呢?先生,你知道吗?想必不知道吧?如果不知道的话,我反倒为你感到庆幸。至于我,我是不知道的。我以前以为我知道,可是我同许许多多其他人一样,完全错了。他们在其他问题上都比我聪明,但在这个问题上,却同我一样无知。 当宗教改革家们 注73 断然与罗马教会划清界限时,他们便明确指出了它的许多错误。为了从源头上纠正那些错误,他们赋予了《圣经》一个崭新的意义;这个意义,与罗马教会赋予《圣经》的意义是完全不同的。若问他们根据什么理由抛弃过去的教义?他们回答说是根据他们自己的认识,根据他们的理性。他们认为,在拯救灵魂的问题上,《圣经》中的话已经讲得非常清楚了,人人都懂得了,因此,每个人都可作这个教义的合格的裁判者,按照每个人的心去理解作为这个教义的指针的《圣经》中的话 注74 。这样,大家就可以在主要的问题上协调一致;而不能协调一致的,就只不过是一些并不重要的问题了。 只有独一无二地按照这种精神来理解《圣经》,才是正确的(天主教的主张之所以遭到否定,就是因为它不承认这一点);每一个人都应当按照这种精神对教义做出自己的判断。新教的两个基本观点是:承认《圣经》是衡量人们信仰的标准;除自己的理解以外,其他任何人对《圣经》的解释,都是不被认可的。这两个观点合并起来就构成基督教新教的原则;新教徒就是根据这个原则而与罗马天主教徒分道扬镳的。不这样做,他们就会陷入矛盾,因为,在否定了天主教的权威之后,还能有什么其他的权威呢? 也许有人会问:按照这样一个原则,新教徒怎么能团结起来,联合一致呢?既然每一个人都有他自己的思想方法,他们怎么能步调一致地与天主教这个铁板一块的团体相对抗呢?他们能与天主教相对抗,他们在这一点上是齐心协力的。他们认为,他们当中的每一个人都是他自己合格的裁判官。他们对各种各样的理解方法都持宽容态度;只是对一种方法不宽容:那就是一切不允许自由理解的论调。他们所否定的,正是天主教的这种对《圣经》要统一解释的主张。他们齐心协力抵制罗马,而罗马也使劲抵制他们。他们的思想方法的多样性,是把他们团结在一起的共同纽带。许多小国就是这样结成联盟对抗大国的:小国结成的联盟并不损害其中任何一个国家的独立。 新教之所以能建立,其原因就在于此;它之所以能持久不衰,其原因也在于此。是的,大多数人信奉的教义,可以被看作是所有的人都信奉的教义,被看作是好的或最有权威的教义。当权者甚至可以把它编写成书,交给他派去当教师的人宣讲 注75 。当然,在公立教育机构里是需要有一定的秩序和一定的教规的,不过,不能因此就限制任何人的自由,不能强迫人非讲授这种书不可;更不能因此就得出结论说每个人都必须接受这种教育,都必须遵行向他讲授的教义。相反,在信仰问题上每个人都依然是他自己唯一的裁判官;除了他自己的权威以外,他不承认任何其他人的权威。良好的教育方法应当少定一些刻板的规定,而多想方设法使人们具有做出正确判断的能力。这才是宗教改革的真正精神,这才是它赖以前进的真正基础。只要从共同遵循的教义中去寻求信仰,每个人的理性都会大声宣告:信奉《福音书》。理性的精神是如此的自由,以致,即使它想屈从他人的权威,那也是办不到的。只要对这个原则有一丁点儿破坏,则《福音书》的全部教导都立刻会失去其意义。如果有人今天能向我证明我在信仰问题上必须服从某一个人的决定,那么,我明天就去当天主教徒,而且一切言而有信的人都会像我这样做。 对《圣经》的自由解释,不仅包括每个人都有按照自己的理解来解释书中各个段落的权利,而且允许每个人有权对他认为可疑的地方保持怀疑,对他不明白的地方表示不明白。这是每个信徒应有的权利。无论是牧师或政府官员都不能侵犯这个权利。只要人们尊重《圣经》,奉行《圣经》中的主要之点,就是按照《圣经》的教导行事了。日内瓦的有产者们的誓言没有超过这一点。 注76 现在,我发现那些博士们表现得很神气,以为他们在几个主要的问题上做得满对,而我全错了。且慢,先生们,别急着下结论。因为,现在要保持头脑冷静的,不是我,而是你们。首先,你们要弄清楚那几个主要的问题是什么问题,要弄清楚你们凭什么权利硬要我在不明白的地方(也许连你们自己也不明白)说我明白了。请你们千万记住:如果你们要我把你们的决定当法律来执行,那么,你们就背离了神圣的《福音书》的精神,动摇了它的基础;你们该受到法律的惩罚。 无论是从新教建立之后的日内瓦共和国的政治状况来看,还是从早先的法令在宗教方面所订的条文来看,人们发现,新教与罗马的天主教是对立的,而法律早有明文规定,要取缔罗马天主教的教义和敬拜仪式,因为无论从哪方面来说,这两者都是有害于自由的。 处在这样一个特殊的形势下,可以说,不将两个教会彻底分离,国家就不可能存在;如果让唯教皇之命是从的天主教卷土重来,那么,共和国就必然会被消灭。因此,法律明文规定:取缔天主教的敬拜仪式,而按《福音书》上的教导敬奉上帝。这一点,一听民间流行的骂人语或脏话,就可以得到证明,而且,在你们的第一部《宗教法》中也使用了那些骂人语来抨击天主教的敬拜仪式,只是后来在危险已经过去之后,才把那些脏话删除了。此外,从教规督导委员会的誓词中也可得到证明:该誓词独一无二地要着重申明的,就是严禁“一切偶像崇拜;对一切亵渎宗教及其他各种有损上帝和新教荣誉的言行,都要严加禁止。”这是1562年通过的《教会法》的原话;在1576年修订这部法律的时候,在誓词的前面还加了一句“严厉防范各种坏事和坏言行。” 注77 这充分表明第一个誓词的目的只是宣告与罗马的天主教分道扬镳,而修订后的誓词则表明要进一步从纯正风尚的角度来考虑问题。一个教会开始巩固以后,自然就会这样做的。需要指出的是:无论在前一个誓词或后一个誓词中,还是在政府官员的誓词、有产者的誓词和牧师的誓词中,都只字未提错误观点和异端邪说的问题。没有把这两者作为宗教改革和法律制裁的对象,因为,如果把这两者作为制裁的对象的话,教会就会陷入自相矛盾的境地。由此可见,你们的《宗教法》中的“改革”一词所指的,全都是从前与罗马的天主教相争论的问题。 我知道,在你们国家的历史和宗教改革运动的历史中充满了许多表明宗教裁判非常严酷的事例。原本是受迫害的改革者,后来都变成了迫害者。这一矛盾的现象,在基督教的历史中到处都有,而就你们的国家而言,它所表明的,不是别的,乃是人的浮躁情绪和强烈欲望战胜了理智。正是由于同天主教教士相辩论,新教教士才养成了好争论和爱吹毛求疵的习气。他们企图主宰一切,裁决一切,凡事都由他们一锤定音。他们每个人表面上都很谦逊,但最后都把他们提出的意见当作最高法律,硬要别人服从。这不是大家和平相处的办法。加尔文无疑是一个伟大的人物,但他毕竟是一个人,而更糟糕的是,他是一个神学家。他自以为他的天才胜过其他一切人的天才,不喜欢别人同他争论,而他的大多数追随者也是这样。在这一点上,他们愈强词夺理,便愈应受到谴责。 他们的这种做法,岂不是给天主教徒提供了一个大好的批评机会吗?看见这些饱学之士,这些聪明人,在其他问题上讲得头头是道,而在为他们自己辩护时,却如此言不由衷地胡说一气,岂不令人痛心吗?若问何以会出现这种矛盾的现象,其原因不是别的,而是由于他们更多地是从他们的欲望和情绪出发,而不是从他们的教义出发。他们僵硬的正统观念,本身就是一种异端。这是宗教改革家的思想方法,但不符合宗教改革运动的精神。 新教是持宽容态度的宗教,它的本质决定了它不排除异己;正是由于它有成为持宽容态度的宗教的可能,所以它才成了宽容的宗教。它唯一不能宽容的是不宽容。这一不可克服的障碍,使我们和天主教彻底决裂,并把所有的其他的教派联合在一起。每一个教派虽都认为其他教派有谬误,但任何一个教派都不把也不应当把它看作是灵魂得救的阻力。 注78 我们今天的新教徒(至少是今天的牧师们)不了解或不喜爱他们的宗教。如果他们了解和喜爱他们的宗教的话,他们就会在我的书出版之时异口同声地发出欢呼之声;他们就会同我这个抨击他们的敌人的作者团结在一起。可是,他们宁可放弃他们自己的申诉,也不支持我的申诉。从他们可笑的傲慢态度和废话连篇与不容异己的做法就可看出,他们根本就不知道他们的信仰是什么,也不知道他们想说些什么和已经说了些什么。我只能把他们看作是教士们的走卒;他们不是由于爱教士,而是由于恨我才反对我。 注79 不过,在他们使劲争辩,大声嚷嚷,吵闹一番之后,正当他们庆祝他们小小的胜利时,站在一旁冷笑的罗马天主教等他们闹够了之后,便拿出无可辩驳的有力论据,把他们驳得体无完肤,并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大声告诉他们:“你们干得好嘛;你们这些瞎掺和者,别再闹了,你们闹了半天,得益的是我们。”现在,让我们回过头来谈我的主题。 由此可见,日内瓦的教会没有而且也不可能像新教那样有一个明确的、为它的成员共同遵行的信仰宣言。如果日内瓦人想有这样一个宣言的话,那就必然会伤害《福音书》中所说的自由,就会背离宗教改革的原则,甚至破坏国家的法律。所有一切订立了某些信条的新教教会,所有一切公布了某些教义的教区大会,都只告诉牧师们应当讲授些什么教义。这种做法,是好的和恰当的。如果这些教会和教区大会试图通过这个办法去达到更多的目的,并规定信徒们非信仰某些教义不可,那么,这种做法的本身不表明别的,只表明它们不了解它们自己的宗教信仰。 日内瓦的教会很久以来就表现得似乎不像其他教会那样背离基督教的真正精神。正是根据这个虚假的表面现象,我才对日内瓦的牧师们作了我以为他们应当受到的称赞 注80 ;(不过,我当初称赞他们,并不是为了欺骗公众。)然而在今天,从前是那么平易近人的牧师们竟一下子变得成天板着面孔,说话十分生硬,而且爱挑毛病,随意指摘一个在俗教徒 注81 讲的话不符合正统教义,甚至信口开河地把他们的教义乱讲一通;今天出现的这些情形,谁能料到呢?人们问他们:耶稣基督究竟是不是神?他们不敢回答;人们问他们:宗教究竟有哪些奥义?他们不敢回答。他们能回答什么呢?在他们要求人们奉行的信条中,有哪些主要的信条和我的主要信条是不同的?他们的信条能否包括我的信条? 有一位哲学家 注82 匆匆把他们瞅了一下,他一眼就看出他们是阿里乌斯派教徒,是索齐尼派教徒。他这样评论他们,以为是在称赞他们,殊不知这正好暴露了他们是看重世俗利益的人。在这个世界上,人的信仰通常都是由这个因素决定的。 一受到惊吓,他们便立即集合起来开会,你一言我一语地乱作一团,不知如何是好 注83 。经过翻来覆去地商讨和研究之后, 注84 才发表了一个含糊其辞的声明,既不说“同意”,也不说“不同意”,就像拉伯雷书中的那两份辩护书 注85 注86 一样,根本就叫人看不懂。其实,该怎么办,他们的教义中不是已经讲得很清楚了吗?他们不是已经把它熟记于心了吗? 他们当中有一个人 注87 为了批驳我的基督教信仰,竟不惜糟践他自己的基督教信仰,写了一本虽文字通顺但通篇充满了戏谑之言的小册子来攻击我。日内瓦的牧师们对这位同行的学问,尤其是对他那本小册子的文笔大加赞赏,认为它是一本大才子的作品,还派了一个代表团去祝贺他。日内瓦的牧师先生们真是怪人!人们不知道他们究竟信仰什么和不信仰什么,更不知道他们假装信仰什么。他们表达他们信仰的唯一手段是:攻击别人的信仰。他们像耶稣会教士那样强迫他人遵行那道《教皇圣谕》 注88 ,而他们自己却不遵行。他们不仅不解释人们认为他们所宣扬的教义,反而欺骗其他教会,一再同他们自己的辩护人发生争吵,试图以他们这种忘恩负义的行为来证明他们今后已不再需要我来为他们辩护,以为以迫害我的姿态出现,就可表明他们是相当正统的基督徒。 从以上所说,我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今在日内瓦,神圣的宗教改革应包括哪些内容?这个问题一时还很难说清楚。不过,可以确信无疑的是:它应当把主要的精力放在消除早期的宗教改革家尤其是加尔文与罗马天主教争论的那些问题产生的影响上。这是你们国家的宪法的精神;你们之所以能成为一个自由的民族,靠的就是这种精神;宗教之所以能纳入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也单单靠的是这种精神。 现在让我从第一个问题转到第二个问题。在一本书中尽量把宗教的真理、用途和必要性详加论证,并表明不排除其他任何宗教 注89 后,作者 注90 宣称他宁愿信奉基督教而不信奉其他宗教,宁原信奉按《福音书》的教导行事的新教,而不信奉其他宗教:作者这样信仰新教,怎么还说新教受到了我的攻击呢?这真是令人难以想象。你看,天下竟有这等谬论。 我在前面已经大体上论证,而且此后还要详细论证,在我的书中,基督教一点也没有受到攻击。在不攻击一般的教义的情况下,而要专门攻击任何一个教派的教义的话,就只能用两种方式进行;一种是:用支持它的对立教派特有的教义的方法而间接攻击它,另一种是直接攻击它特有的教义。 请问:我在哪里赞同过天主教特有的教义?恰恰相反,我唯一攻击的,就是它特有的教义,而且,正是由于这个缘故,所以才惹得天主教徒全都反对我;天主教徒不反对我,基督教徒肯定也不会反对我。我认为,这种情形的确是人们从来没有听说过的怪事之一,然而,这的确是真的。我在此重申:我在巴黎曾明确表明我信的是新教,我在日内瓦也明确表明我信的是新教。 我怎么会攻击新教的教义呢?恰恰相反,我曾竭尽全力支持他们的教义。在信仰问题上,我不断主张要服从理性,不断主张对《圣经》可自由理解,主张按《福音书》的教导持宽容态度,并服从法律,即使在敬拜仪式上也不要违反法律的规定。所有这些,都是新教特有的基本教义;没有这些基本的教义,新教不仅不能牢固地建立,甚至根本就不能存在。 不仅如此,单单这部作品的写法,就对新教的论点是多么有利啊。说话的人是一个天主教教士;他既不是亵渎宗教者,也不是不信教者而是一个极其虔诚的人。他为人十分正直和忠厚,尽管他心中有一些疑难不解的问题和不同的看法,但在他的心灵深处,对他所信奉的宗教是非常尊重的。他的话,全都是发自他内心的肺腑之言;他说:既然被召唤来为这个宗教服务,他就一定要尽可能准确地履行他应尽的职责;即使在微小的事情上稍有怠慢,他也会受到良心的谴责。对于违背他的理性的宗教奥义,他只静心沉思,并依然在举行祝圣仪式的时候,按照教会和圣洁的圣事的要求行事,而不乱发议论。他怀着敬重的心情朗读祝圣的颂词,对它的效果深信不疑,而且,不论这种不可思议的奥义将产生什么效果,在最后审判之日他都不惧怕因为在他的心中曾对它持怀疑态度而受到惩罚。 注91 这个真正善良的和令人敬佩的聪明人,这个真正的基督徒,世上罕见的最虔诚的天主教徒,就是这样思考问题和讲述他心中的想法的。 现在让我们听这位道德高尚的教士对一个已经皈依天主教的年轻新教徒是怎样讲的,是怎样劝告他的:“回到你的故乡,再信奉你的祖先所信奉的宗教,诚心诚意地信奉它,再也不要脱离,因为它非常的朴实和神圣;我相信,在举世所有的宗教中,只有它的道德最纯洁,它的教理最能自圆其说。” 注92 注93 歇了一会儿以后,他又继续说道:“只要你愿意倾听你的良心,即使有千百重虚幻的障碍,也是阻挡不住它的声音的。你将感觉到,像我们这样怀疑,宁愿信奉其他的宗教而不信奉我们生来就隶属的宗教,那才是一种不可原谅的冒失行为,是一种虚伪的行为:口头上说信奉那种宗教,实际上又不忠实地照那种宗教的话去做。如果你自甘堕落,你就会剥夺你自己在最高的审判面前受到宽恕的巨大权利。难道你不知道他能原谅我们在别人的教唆之下误入歧途,而不能原谅我们自己存心选择错误的道路吗” 注94 注95 在这段话的前面几页,他说:“如果在附近或我的教区中有新教徒,我在基督徒的慈善事业方面,对他们也跟对我本教区的教徒一样,一视同仁。我将教他们平等地互相亲爱,教他们彼此看作是弟兄,教他们尊重一切宗教,教他们在各自的宗教中安宁地生活。我认为,勾引一个人离开他生来所属的宗教,无异于勾引他去做坏事,因此也无异于我们自己在做坏事,在期待更无限光明到来的时候,我们要保守公共秩序;我们在所有的国家中都要尊重法律,不能扰乱法律规定的崇拜形式;我们绝不能叫那个国家的公民不服从它的法律,因为我们一方面不知道,叫他们抛弃自己的见解而采纳别人的见解,对他们是不是有好处;而另一方面我们又十分确切地知道:不服从法律是一件很坏的事情。” 注96 先生,你看,这就是一个天主教教士在这本书中所说的原话。他们指摘我在这本书中攻击新教,然而事实上,我什么攻击的话也没有说。也许,他们可以责怪我的是:我太偏向他们了,我犯了一个不该犯的错误,让一个天主教教士用从来没有任何一个天主教教士用过的那种语言说这番话。可见,在这些问题上,我所说的话,与他们硬说是我讲的话,恰恰是相反的。看来,日内瓦的官员们也有点儿举棋不定;如果他们明知我讲的话是真的,还硬说不是的话,他们是不会成功的。 不过,在这本书中也确实提出了许多反对的意见和疑难问题。请问:为什么不能提呢?一个基督教徒对他认为值得怀疑的事情提出疑问,对他认为不妥当的事情表示反对,这有什么错?如果你们认为很清楚的问题而我认为不清楚,如果你们认为已经论证的问题而我认为还没有论证,你们有什么权利硬要我的理智屈从于你们的理智,把你们的话当法律?难道你们自以为像教皇那样永远正确吗?用一副天主教徒的口吻指摘我攻击新教,这岂不是很可笑的吗? 还有,我提的那些反对意见和疑难问题,是针对信仰的基本观点提的吗?怎么能说我表面上是在提出疑问,而实际上是在收集一切割裂、动摇和摧毁基督教的基本教义的论点呢?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问题的性质就变了,我就是有罪的了。可见,他们的指摘全是一派谎言,是那些连自己都不知道自己的基督教的基本教义是什么的人的弥天大谎。至于我,我对于我的基督教的基本教义了解得非常清楚,而且已经讲得明明白白。朱莉 注97 的信仰自白几乎全篇都是肯定的意见;牧师的信仰自白 注98 第一部分也全都是肯定的意见,第二部分有一半也是肯定的意见;《论公民的宗教信仰》 注99 那一章也有一部分是肯定的意见;《致巴黎大主教先生的信》 注100 中表述的意见,也是肯定的。先生们,你们先看一看我的基督教的基本教义,然后再看一看你们的基督教的基本教义。 这些先生们的鬼点子多得很。他们为那帮迫害者制定了一套新的和最便当的论战方法,对所有一切含糊不清的教义三言两语,一笔带过,然而当一个作者一不小心触犯了他们的时候,他们就会在他的书中逐字逐句地查找他的论点。当他们以为找到了的时候,他们就从反面去解释该作者的言论,说它们是他攻击宗教信仰的铁证,并大声嚷嚷说他亵渎宗教,辱骂神灵,指摘他在书中无一语道及他们所制定的信条,因此,对该作者必须大加挞伐。 在他们攻击我的那一大堆论点中,要怎样才能弄清楚他们究竟攻击了我些什么呢?要怎样才能把他们的无耻谰言分门别类地加以阅读呢?谁愿意跑到日内瓦的破烂王那里或纳沙泰尔的旧货市场上去淘那些破铜烂铁和旧衣服旧袜子呢?面对他们的那些荒唐语,我愈看愈糊涂,不知道怎么办才好。现在,仅从其中挑选一个他们最得意的问题作例子,来说明他们那帮说教者 注101 吵吵嚷嚷闹得天翻地覆的问题是:如何看待奇迹。 我将详细探讨这个问题;请你原谅我的文章写得很长,使你看起来很累。要不是为了省得你去思考他们为什么对有些问题不愿意深谈的话,我是不会谈论这个可怕的问题的。 他们说:“尽管让-雅克·卢梭自称是基督徒,但他不是。我们这些真正的基督徒,从来不像他那样看问题。尽管让-雅克·卢梭声称他相信‘启示’,但他从来不相信。举一个例子如下。” “上帝并不直接向每个人都表露他的意志;他通过他的使者告诉人们,而他的使者行奇迹作为他们的使命的证据。因此,谁否定奇迹,就等于是否定上帝的使者;谁否定上帝的使者,就等于是否定神的启示,而让-雅克·卢梭公然否定奇迹。” 首先,让我们认为他们讲的道理和事实都是对的,然后再回过头来进行分析。如果这个假定成立的话,则前面那段话便只有一个缺点,那就是:它是在直接批驳那些使用这个论点的人;它对天主教徒很有利,而对新教徒则很不利。现在就让我来证明这一点。 你也许已经发现我经常重复我以前讲过的话;不过,这有什么关系呢?当我觉得同一个论点对不同的问题是有用处的时候,我怎么能避而不再使用呢?如果硬要避而不使用的话,那是很可笑的。因为,问题不在于说法要有变化,而在于说的是真理,要说得正确和说明问题。好了,让我们接着往下谈,集中力量谈主题。 当早期的宗教改革家开始向人们讲解他们的教义时,全世界的教会都处于和平状态,人们的看法都是一致的,没有任何一个教义在基督教中遭到非议。 在这种宁静的状态中,突然有两三个人提高了他们的声音,在欧洲大声叫喊:各位基督徒,你们要当心呀,有人在欺骗你们,想把你们引入歧途,把你们带入地狱。教皇是反基督者,是撒旦的走卒,他的教会是传播谎言的温床。如果你们不听我们的话,你们就会遭到灭亡。 对于这些早期的叫嚷者,吃惊的欧洲人有一阵子默不作声,等待着看究竟会发生什么事情。后来,教士们终于从惊讶中清醒过来,发现那些新出现者是一些宗派分子,他们的行径同说话武断专横的人是一样的,于是,教士们觉得必须同他们把事情弄清楚,问他们到底是在和谁这样大吵大闹?那些人神气十足地回答说他们是传播真理的使徒,是上帝派来对教会进行改革,把信徒们从神甫使他们走上的沉沦的道路拉回到光明之途。 神甫们反驳他们说:是谁派你们来担任这项扰乱教会的宁静和公众的安宁的差事的?他们回答说是他们的良心、理智和内心的觉悟,尤其是上帝的旨意;谁不听从上帝的旨意,谁就有罪。是上帝召唤我们来担负这项神圣的使命的,因此,我们要履行我们的天职。 于是,天主教的神甫们说道:看来,你们真是上帝的使者嘛。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你们当然可以进行讲道、改革和教化人们等活动。不过,为了获得这项权利,请先把上帝给你们的委任状给我们看一下,然后当众作预言、给病人治病、启迪愚顽和显现奇迹,以此作为向我们展示你们确实负有上帝使命的证据。 宗教改革家们回答的话很漂亮,值得转录如下: “是的,我们是上帝的使者,不过,我们的使命并不特殊,只不过它是在正直的良心和圣洁的理性推动下进行而已。我们没有给你们带来什么新的启示,因为此前早已给你们了,只不过你们并未真正理解罢了。我们到你们这里来,也不给你们带来什么奇迹,因为那是骗人的东西,许许多多虚伪的教义都靠这种东西糊弄人。我们给你们带来的是永远不骗人的真理和理性。我们给你们带来的是这本圣洁的书;这本书已被你们糟踏得面目全非,只好由我们来向你们详细讲解,你们才能明白它的真谛。我们的奇迹是不可辩驳的论据,我们的预言是陈述事实。我们现在就向你们作这样一个预言:如果你们不听我们口中向你们传达的基督的话,你们就会像不忠实的仆人那样受到惩罚,因为,尽管人们向他们传达了主人的意思,而他们却不去执行。” 天主教的教士自然是不会认为这些新的论点是讲得很对的,因此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人都十分小心,生怕漏出一言半语表示支持这些论点。人们发现,这场争论一形成这个样子,这场争论就难以结束,每一方都想旗开得胜,打倒对方,新教的教徒认为他们讲的道理和提出的论据是如此的明白,所以,只有心怀恶意的人才拒不承认,而天主教发现自己这一方的某些人的巧妙的论点并不是无可辩驳的,因此不可能让整个教会都表示信服,何况在许多已争论许久的问题上,整个教会已表明与他们的看法完全不同。 这场争论至今仍停留在这个状态,人们不停地争论各方论据的说服力,只要人们不是同一个脑袋,这场争论就永远没个完。 不过,对天主教徒来说,问题的关键不在这里。他们的战术错了;如果他们对他们对手的论据不翻来覆去瞎挑毛病,不搞文字游戏,而始终坚持对对手以理服人的话,我觉得,他们也许会把他们的对手弄得狼狈不堪的。 他们应当向他们的对手指出:“首先,你们的论点只不过是一种‘预期理由’ 注102 ,因为,虽说你们的论据的说服力表明你们负有此项使命,但在它们不能使之信服的人看来,你们的使命是假的,因此我们有权把你们当作异端分子和假使徒,当作教会和人类中的捣乱分子,严加惩处。” “你们说你们不是在宣讲新的教义,那么,请问你们在向我们宣讲的时候,讲的是什么呢?给《圣经》中的话以一种新的解释,这不是在传播新的教义,又是什么呢?这不是硬要上帝另外讲一套话,又是什么呢?他给我们的启示,不是他说的话的声音,而是他的话中的含义。改变教会确认的意义,就是改变神的启示。” “还有,你们是多么地不讲道理啊!既然你们也认为要使一项神的使命具有权威性,就需要有奇迹来证明,而事实上,你们(你们自己也承认你们只不过是普通人)在同我们讲话时却摆出一副神的使者的架势。 注103 你们甚至说你们的那套胡言乱语具有解释《圣经》的权威;你们试图剥夺我们也可自由解释《圣经》的权利,把我们这些组成教会的人都享有的权利全都据为己有。你们有什么权利硬要我们大家的意见服从你们个人的意见?你们硬说自己一贯正确,这是多么不可容忍的狂妄自大啊!你们说只有你们讲的道理是对的,而其他的人讲的道理都不对,而且不让那些不同意你们的意见并认为自己也是正确的人保留他们的意见。 注104 只要你们只是发表你们的看法而不做其他事情,则你们同我们之间的区别是可以容许的;然而事情并不是这样的。你们向我们公开宣战,你们到处煽风点火;你们拒不做日课,就是叛逆,就是偶像崇拜者,就该下地狱。你们想把所有的人都改信你们的教,甚至强迫他们信你们的教。你们武断地按你们自己的意思解释教义,强词夺理地批评他人,把不同意你们意见的人逐出教会,甚至惩罚他们,置他们于死地。你们行使先知的权威,把自己看作是特殊的人物。怎么!你们这些新冒出来的革新家,单单只得到几百人支持你们的意见,就可以把反对你们的人处以火刑!而我们这个有十五个世纪历史的教会,在千千万万人的支持下,还不能把你们处以火刑吗?好了,你们赶快住嘴,别再装腔作势冒充使徒了。现在,把能证明你们身份的证据给我们看一看,否则,我们就要凭比你们强大的实力,有权把你们当作骗子,加以惩处。” 对于这番话,先生,你看那些宗教改革家能拿出什么招数来加以对应?我,我可看不出来。我觉得,他们不是被弄得哑口无言,便是只好施展奇迹。如果被弄得只好使用奇迹的话,这在真理的朋友们看来,以这种办法来解围,实在是太可悲了! 我由此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如果要用奇迹来证明那些宣讲新教义的上帝的使者的使命的话,这就彻底推翻了宗教改革运动的主旨,就等于是用对方无中生有地指摘我们的那番话来自己打自己的嘴巴。 先生,在这件事情上,我的话还没有讲完。不过,我要讲的话不能中断,必须写一封长信一口气连续地讲,才能把它讲清楚。好了,这封信就写到这里吧。 [book_title]第三封信 续前题(谈“奇迹”)。简评对方提出的其他几项指摘。 先生,现在让我接着谈我在上封信中谈论的奇迹问题。我已经阐明,如果需要用奇迹来证明上帝的使者的使命的话,那就无异于摧毁新教的全部教义,现在让我接着来探讨它们在证明神的启示方面有什么用处。 人的脑袋的构造各个不同,不可能大家的看法全都一个样,尤其是在信仰问题上更是如此。在这个人看来是非常清楚的问题,而在另一个人看来却不清楚。这个人由于其特有的思想方法而需要某种证据,他才信服某种事物,而另一个由于其特有的思想方法则需要另外一种完全不同的证据,他才信服某种事物。大家有时候也可能对同一种事物达成一致的意见,但大家都以同样的理由达成一致的时候,是很少的。顺便说一句,从以上所说,我们可以充分看出这方面的争论的本身就是没有多大的道理的,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有时候才强迫别人非要同我们一样看问题不可。 由此可见,当上帝给人们一种大家都非相信不可的启示时,他就需要提出大家都认为是好的证据来证明他的启示是有用的,而且,由于接受它们的人的看法是不同的,因此他还需要提出让不同的人认可的不同的证据。 根据这个在我看来是又简单又明了的道理,我发现,上帝必须使担负他的使命的人具有不同的特征,才能使他们的使命让所有的人,无论是大人或小人,也不论是聪明人还是笨人,有学问的人还是没有学问的人,都表示承认。而在这些人当中,凡是头脑相当机灵,能同时识别这些特征的人,当然是很幸运的,而只能对其中几个特征略有感触的人,则不那么幸运,只让他看到几个特征,就足以使之信服了。 在这些特征中,第一个最重要的和最真切的特征,是从教义的性质中产生出来的,也就是说,是从教义的用途和教义的美 注105 与教义的神圣性、真实性及其他一切能向人们传播最高智慧和最佳箴言的教育性中产生的。正如我已经说过的,这个特征是最真实的和明确无误的;它本身就是一个证明;有了这个证明,就无须其他证明。然而这个特征也是最难识别的。为了识别它,就需要研究,就需要思考,就需要同其他人一起探讨,因此,只有学识渊博的贤者才能做到这一点。 第二个特征存在于上帝挑选出来传达他的话的人的身上,即他们有像圣人那样的风范与为人的真诚和正直、白璧无瑕的人品、不受人类欲望影响的坚强性格,再加上他们的智力、理性、学识和行事的稳重等令人尊敬的品质的综合,在无半点可遭人指摘的缺点的情况下,就可构成表明他们负有此项使命的证据,表明他们不是一般的人。他们以这个特征打动正直的和善良的人们,使他们在有正义的地方看到真理,从有德之人的口中听到上帝的声音。这个特征还有它永不误导人们的准确性。骗子愚弄好人,这不稀奇;好人误把热情的冲动当灵感,因而做了错事,这也不稀奇。 上帝的使者的第三个特征,是他能发射出一种神的威力,使接收到这种威力的人可以随心所欲地阻止或改变自然的进程。在三个特征中,要数这个特征是最明显、最引人注目和一眼就可看出来的。它的效果来得非常之快,用不着费多大的工夫研究和讨论,就可以使人感觉到,因此,这个特征也是能特别吸引那些不能细心推理的人的注意的,因为他们的观察力十分迟钝,在任何事情上都是凭着自己的感觉行事。然而,正如我们在后面即将看到的:正是这一点使这个特征令人产生怀疑;不过,只要它能吸引它应当吸引的人的注意,又何必去追问它是假的还是真的呢?因为这些人根本就没有能力去辨别嘛。由此可见,只有从教义中产生的特征才是真正确切无疑的特征,只有头脑清晰的推理者才有坚定不移的信仰。然而神的恩泽是要普遍惠及智力不高的一般人的;他一心专注的是,要向他们展示他向他们提供的证据。 这个问题就谈到这里为止,而不再进一步研究是否可以举出更多的特征,因为它对我们讨论的问题没有用处。很显然,当所有这些特征都具备的时候,那肯定是足以使所有的人,即:除了狂人、没推理能力的人和本来就对一切持怀疑态度的浑人以外的所有的人,无论他是贤明的人、善良的人或一般的人,都表示信服。 这些特征,是那些具有这些特征的人的权威的证据;这是人们必须相信他们的理由。当这一切得到证实以后,他们的使命的真实性便确立了,他们就有权以上帝使者的身份执行他们的任务了。证据是手段,而使人们信奉教义是目的。只要人们信奉教义,就用不着去争论证据的数目是多还是少与如何选择了。只要有一个证据使我相信,人们就休想使我再去采纳别的证据了。说一个人不相信他说他相信的事物,这种看法至少是可笑的,何况人们说他不相信该事物的理由,恰恰是同我们说我们相信该事物的理由是一样的呢。 我认为这些道理是十分清楚的和无可辩驳的;现在来谈具体问题。我说我是基督徒,而那些迫害我的人说我不是。他们之所以说我不是基督徒的证据,是因为我否定神的启示;他们说我否定神的启示的证据,是因为我不相信奇迹。 要证明他们对我的指摘是对的,就必须要有这两件事情当中的一件,即:要么奇迹的确是神的启示的独一无二的证据,否则就是我还否定了其他证明奇迹的证据。然而奇迹并不是神的启示的独一无二的证据,我也没有否定其他的证据。恰恰相反,人们可以在他们指摘我否定神的启示的那本著作 注106 中找到我对它们发表的肯定意见。 注107 争论的焦点就在这里,那些先生们只说我否定神的启示,而闭口不谈我要看到令我信服的证据我才相信它,而不能根据不令我信服的证据便相信它;我不这样做,他们便说我否定神的启示。天下还有比这更荒谬的道理吗? 他们因为我不承认那个不仅不是耶稣给予的,而且还是被耶稣否认了的证据,便说我犯了罪,我这样批驳他们,不算过分吧。 耶稣不是以施展奇迹而是以讲述真理的方式开始向人们表明他来到他们中间的目的的。他十二岁时,便能在圣殿与博学的圣师探讨问题,时而向他们提出疑问,时而又以他聪慧的对答使他们感到吃惊。他就是以这种方式开始他一生的事业的,这一点,他本人已经向他的母亲和约瑟夫讲得很清楚了。 注108 他走遍全国都没有展示奇迹,而是向人们宣讲天上的国。 注109 尽管他收了几个门徒,但他不是由于向他们施展了奇迹,才使他们拜他为师的。他说他要到了迦拿之后才施展第一个奇迹。 注110 当他后来施展奇迹时,也往往是在特殊的情况下进行的;从情况的选择上就可看出,他不是为了使公众把他施展的奇迹看作是证据,更不是为了显示他的威力,因此从来没有人问他是不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才施展奇迹;即使有人问,他也会否认的。所有这些,从他一生的行事就可看出来,尤其他讲的话,我们一听就可听出他是讲得那么的真切,以致没有任何一点可批驳之处。 耶稣的工作进行得很顺利;这时候,那些饱学的圣师眼见他在他们当中行事好像一个先知,便要求他行一件奇事给大家看一看。对于这个要求,那些先生们将以为耶稣会怎样回答呢?他们将以为他会这样回答:“你们要求我施展一项奇迹,其实,我已经向你们施展过一百项了。你们以为我来到你们中间,不首先拿出证据来证明我是谁,便以弥赛亚 注111 自居,好像我想使你们错把我当其他人,使你们犯一大错误吗?不,不是这样的;我在迦拿行的事,我治好了百人队队长的仆人的病,我使麻风病人恢复洁净,使盲人重见光明,使瘫子能行走,使几个饼变成许多饼,使全加利利和犹地亚的人都盼望我;这些都是我施展的奇迹,你们为什么假装说没有看见呢?” 耶稣没有这样回答。先生,他是这样回答的: “一个邪恶淫乱的国家的人求神迹,而他一个神迹也不显现给他们看。”后来,他又在另外一个地方补充说:“除了先知约拿的神迹以外,他便没有向他们显示其他的神迹。” 注112 说完这句话,他便离开他们了。 你看他对那种疯狂追求奇迹的现象斥责一番之后,他是怎样对待那些要求他施展奇迹的人的?这种情况不仅只是发生过一次,而是发生过许多次。 注113 可是在你们的那些先生们看来,这种要求是很正常的,为什么要斥责那些提出这种要求的人呢? 有些人认为,不承认耶稣施展的奇迹是证明他的证据,就等于是否定基督教的启示说,而耶稣本人却宣称他根本就没有说过他要提出什么证据;这两者当中,我们应当相信哪一个呢? 他们问先知约拿施展的奇迹是什么?我回答他们说:约拿施展的奇迹就是他对尼尼微人进行了布道;正如耶稣本人所说的,约拿施展的奇迹,就是他对犹太人施展的奇迹。 注114 我认为第二段话只有一个与第一段话有关的意思,否则,耶稣就会自相矛盾。在第一段话中人们要求以一个奇迹作证据,而耶稣很明确地答复说他不会以任何奇迹作证据。由此可见,第二段话的意思不是指任何奇迹似的证据。 他们接着说,第三段话的意思是以耶稣的复活为证据。 注115 我不这么认为,因为那顶多也只是以他的死亡为证,然而一个人的死亡并不是奇迹;一个人的身体在地里躺了三天之后被取出来,这也算不上是奇迹。在这段话中没有一个字提到复活。何况这是一个人活着的时候对他死后才发生的事情所夸的海口,这能作为证据吗?这样做,等于是送一个话柄给那些不信教的人去批评嘛,也无异于自欺欺人嘛。这种做法是多么的错误;这样来诠释耶稣的行事,是多么的亵渎耶稣的教导啊。 现在让我们回过头来谈不可辩驳的论据。第三段话的意思与第一段话的意思并不矛盾。第一段话讲得很清楚,耶稣从未提出过什么证据,一个也没有提出过。不管怎么说,我们都可以用耶稣本人的话来证明。即使他生前施展过什么奇迹,那也不是为了以它们作为他的使命的证据。 每一次犹太人要求他拿出证据的时候,他都带着鄙夷的语气把他们打发走,从来不满足他们的要求,他甚至不赞成人们把他行的善事也看作是奇迹。他对那个求他为其儿子治病的人说:“若不看见神迹奇事,你们总是不信。” 注116 如果他想用奇迹来证明的话,他能用这种语气说话吗? 如果他动不动就施展奇迹,人们哪里还会那样一再要他施展奇迹呢?犹太人问他:“你行什么神迹叫我们看见就信你。摩西在旷野里给我们祖宗吗哪 注117 吃,可是你,你到底做了什么事呢?” 注118 你们的那些先生们讲的话,大体上就是这个意思;这有点儿像那些把国王陛下也不放在眼里的人那样公然质问腓特烈:“有人说你是一个大统帅。凭什么这么说?你做了什么事情表明你是这样一个人?古斯塔夫在莱比锡和吕岑两战两胜;夏尔在费劳恩施塔特和纳瓦尔曾立下赫赫战功。可是你,你有什么战功?你在哪里打过大胜仗?攻下过哪个城堡,远征过什么地方?哪一场战役给你带来了荣誉?你有什么权利自称‘大帝’?”说话的口气这么莽撞,真是不可想象;在这个世界上,哪里能找到这么一个张口胡言的人? 然而耶稣并不斥责那些对他说这种话的人,也不给他们施展任何奇迹,更不向他们讲解他此前行过的奇迹;他一一回答他们提出的问题,只拿“从天上赐下的粮” 注119 作比喻。哪知他的回答非但没有给他招来新的门徒,反而使他原先的门徒中有几个竟弃他而去。那几个背弃他的门徒的想法当然是同你们的神学家的想法是一样的。在那几个背弃他的门徒走了之后,他问剩下的十二个门徒:“你们,你们也要走么?” 注120 看来他并不把那些只有看到奇迹才愿留下的门徒放在心上:他们要走,他就让他们走。 犹太人要求看天上显现的神迹;按照他们的那套说法,他们的要求是合理的。能证明弥赛亚的降临的神迹,在他们看来还不太明显和确切,还不能完全解答他们的疑问,而且亲眼见到的人也不太多。由于直接来自天上的证据比人的证据更有效力,因此最好是相信神迹本身,而不要相信那些说自己见到了神迹的人,这就是说:宁信天而不信地。 犹太人认为他们的要求是有道理的,因为他们要看到一个明确无误的神奇的弥赛亚,他们才能相信。可是耶稣在那位先知 注121 之后说:天上的国的来临,不需要大张旗鼓;那个宣布天国降临的人并不与人争辩,也不叫嚷,街上也听不见他的声音 注122 ;这一切都不像奇迹那样张扬,因为这不是他行事的目的。他从来不把喧腾的外表和必要的威严看作是真正的证据;他不是为了提出证据才做那些事的。相反,他把他的秘密告诉了他所医治的病人和那个又能重新走路的瘸子以及他从魔鬼手中解救出来的那些被鬼怪附身的人。他这样做,看来是因为他担心人们会看出这些都是出于他施展奇迹的效力;应当承认:用这种方式来表明他的使命,的确是很奇怪的。 但愿人们领悟到为什么犹太人要求耶稣拿出证据,而耶稣为什么不满足他们的要求的道理。他说:“那些弃绝我的人将受审判,谁审判他们呢?是我施展的奇迹审判他们吗?不是,是我所讲的道审判他们。” 注123 可见证据是他所讲的道,而不是他施展的奇迹。 人们在《福音书》中所读到的耶稣施展的奇迹,都是有实际用处的,但它们各个都不令人眼花缭乱感到吃惊;它们同他所讲的话一样朴实,同他一生的行事一样朴实。他所施展的最令人可亲身感受得到的奇迹,无疑是用五个饼和两条鱼让五千人吃饱 注124 。不仅他的门徒都看见了这个奇迹,而且可以说他让那五千人的手都接触到了这个奇迹,然而那五千人并不感到神奇,并不感到吃惊。请你想一想:谁能像他那样做了许多事情都没有让直接亲眼目睹的人觉察到那就是他给世世代代的人显示的有力证据? 注125 耶稣施展奇迹的真正目的,根本不是为了使人们具有宗教信仰;恰恰相反,他总是在人们有了宗教信仰之后,他才施展奇迹。这种情况,在《福音书》中是随处可见的。正是由于这个缘故,正是由于一位先知在他自己的国家里不受尊敬,所以他在他自己的国家里很少行奇事。 注126 我们甚至可以这样说:正是由于他自己国家里的人不相信宗教,所以他不可能在自己的国家里施展奇迹。 注127 你怎么能这样说呢?事实上,正是由于人们不相信宗教,所以才需要用奇迹去说服他们嘛,如果他施展的奇迹有此目的的话。可是耶稣施展的奇迹没有这个目的。他施展的奇迹,只不过是为朋友做的善行,做的好事;为那些相信他的人做的善行,做的好事。他做的种种善事,就属于这种行为。他说他“行的事可以为他作见证。” 注128 他做这些事情,目的在表明他有做好这些事情的能力,而不是为了使人感到吃惊。它们是善举 注129 ,而不是奇迹。最高的智者怎么会使用与他的目的相反的手段呢?他怎么会没有预见到他用来支持他的使者的权威的奇迹将产生完全相反的效果呢?他怎么会没有预见到它们会引起人们既对奇迹本身也对他的使命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呢?已经有了那么多有力的证据,若再用奇迹作证据的话,这无异于画蛇添足,反而会使那些头脑清醒的人对其他的证据产生怀疑,这个道理,他哪里会预见不到呢?是的,我始终认为,企图用奇迹来支持信仰,反而会成为人们坚定信仰的最大障碍。把《福音书》中的那些奇迹通通删除,则全世界的人都会对耶稣基督顶礼膜拜了。 注130 先生,你看,正是《圣经》本身指出,对耶稣基督的使命来说,奇迹并不是一种必需的证据,不能认为我们不相信奇迹就是不相信耶稣,何况其他段落的意思与这几段的意思是相反的,而这几段的意思又有自相矛盾的地方哩。因此,我运用我的权利,在这些段落中,我只相信讲得最合理和最明确的意思。如果我贸然夸口说我能讲解全部经文,我就必然会像一个真正的神学家那样按照我自己的意思讲错每一段经文,然而良好的宗教信仰不允许我这样随心所欲地任意讲解;我认为,凡是我懂得的事物,我当然有足够的把握做出正确的解释,而对于我不懂的事物,我就保持沉默,也不听信别人的解释,因为别人的解释反而使我愈听愈不明白。 注131 我相信《福音书》中的话,而不相信他人的解释;我不强要别人听从我的解释,别人也休想要我听从他们的解释。这个规则是共同的和明确的,在对待《圣经》的问题上,每个人的看法是个别的,而每个人的看法只能指导他自己。如果完全听从别人的解释,就等于是用别人的解释去代替《圣经》的原文;就等于是听人的话,而不听上帝的话。 现在让我继续陈述我的理由。在论证了信不信奇迹,并不是判断一个人信不信宗教的必要标志之后,我还要进一步指出:奇迹并不是完全可靠的和百无一误的证据;它们是否可信是要由人来判断的。 一项奇迹,是神的权能在某一特定事情上的直接表现,是自然秩序中的某种可感知的变化,是人的眼睛可以看见的自然法则的一个例外。人们在论证这个问题时,如果想说服人,就不能背离这个原则。这个原则包含了两个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上帝是否能制造奇迹?这就是说他是否能违背他自己制定的规律?如果有谁硬要拿这个问题来讨论的话,即使不说他的想法是荒谬的,但至少也可以说他这个想法是亵渎神明的。如果一个人竟贸然从反面来解答这个问题的话,人们惩罚他,反倒是在抬举他。干脆把他关起来就得了。有没有人否认上帝能制造奇迹呢?只有希伯来人敢问上帝是否能在旷野里摆设筵席。 注132 第二个问题:上帝是否愿意制造奇迹?这是另外一回事情。撇开一切其他问题不谈,我们可以说,这个问题本身是毫无意义的;它与上帝的荣耀毫无关系;我们不能根据上帝是否愿意制造奇迹来决定我们是否愿意赞美上帝。还有,虽说人们在对待信仰的态度上可能有某些不同,但由于我们对神的智慧和尊严具有最大的信心,所以我们不赞成提出这样的问题。只有傲慢无礼的人才硬要提这种问题。你看,人的心竟狂妄到如此程度。其实,这个问题纯粹是一个超出人的能力的问题;如何回答,全看上天的旨意,因为,正如你即将看到的,这不是人力所能解决的。所以,我们千万要小心,切莫用好奇的目光去窥探其中的奥秘;要敬畏那无始无终的存在,不可亵渎它的名,因为,对于它,除了知道它的无限伟大以外,其他情况我们就一无所知了。 如果有一个人兴冲冲地来向我们宣布他看见了一个奇迹;尽管他把话说得很肯定,但我们要琢磨是否仅凭他这样一句话就相信他真的看见了一个奇迹。即使有一千个人说相信,我也不相信。 有些人以心里的感受来论证自然界里根本就不可能有的事情;对于这种无稽之谈,我把它放在一边,不加评论,因为它没有任何一种以自然的可能性为基础的可信性。在这种情况下,凡是那些在纯思辨性的事物或其真实性尚不明确的事物中承认这种证据的人,我们可以断言,在他们的物质利益稍一受到影响时,他们就会比谁都闹腾得凶。假定一个死者突然来向他的继承人索回他的财产,声称他已经复活 注133 ,并且已经向官方申请加以确认。你相信世界上会有一个法庭加以确认吗?这个问题,我们在这里没有必要去讨论,一切都让事实去证明好了。在这里,我们只需指出感官所获得的印象和理性所判断的现象是有区别的。 既然一个奇迹是自然法则的一个例外,那么,为了判断它,我们就需要知道这些法则;为了准确地判断它,就必须知道所有的自然法则,因为,只要有一个法则我们不知道,它就会在某种我们不了解其真相的情况下改变我们所知道的法则的结果。可见,如果一个人宣称他所看见的某种事物是一个奇迹,那就表明他通晓所有一切的自然法则,并且能断定该事物是自然法则的一个例外。 世上哪有这么一个通晓所有一切自然法则的人呢?就连牛顿也不敢吹这个牛嘛。一个亲眼看见某种从前没有听说过的事物的聪明人,他当然可以证实他看见了该事物,人们也会相信他。但是,无论是这个聪明人还是其他的聪明人都不会断言该事物(无论它是多么令人吃惊)是一个奇迹;因为他有什么根据能说它是一个奇迹呢? 对于一个自吹能制造奇迹的人,我们顶多只能说他能做某些非常奇特的事情。他说他的,谁又去否认他能做某些奇特的事呢?我,我就见过这种事情,而且做这种事情的人就是我本人。 注134 在对大自然进行的研究工作中,每天都有新的发现;人的技能也每天都在进步。奇妙的化学能使物质产生蜕变、沉淀、爆炸和发出磷光与自燃等现象,还能制造类似地震那样的震动与千百种使在现场看见的人惊叹不已的奇观。愈疮木油和硝酸并不是罕见的液体,把这两种液体混合在一起,你将看到它们会发生怎样的变化。不过,不要在房间里做这种试验;如果在房间里做这一试验的话,那会引燃整个房子的 注135 。如果巴力的先知们当中有一位鲁埃尔先生 注136 ,他们的柴堆就会自动燃起来了,而以利亚就会被人们看作是骗子了 注137 。 你将一个杯子里的液体与另一个杯子里的液体一混合,立刻就会变成墨水;将一个盆子里的水倒进另一个盆子里的水,两个盆子里的水一混合,立刻就会变成固体。 注138 哈尔古学院的一位“先知”到几内亚对当地的土人说:你们看那位差遣我到这里来的人的法力,我可以把水变成石头。他用连小学里的孩子都知道的方法造冰。结果,还真把那里的黑人蒙住了,对他钦佩得五体投地。 从前,先知对天上叫喊一声,就可能取来天上的火 注139 ;今天,一个小孩子用一块玻璃也能取来天上的火。约书亚能叫太阳停止不前 注139a ,而今天的牛皮大王甚至说他可以使天上的日月无光,如果真有这种奇事,那就更令人吃惊了。洛勒神甫的书房可以说是一个魔术实验室,他那本《数学游戏》称得上是一本奇迹大全。你叫我怎么说呢?集市上玩数学游戏的人多得很嘛,布里奥舍这类江湖艺人也不少嘛。我曾经许多次看见一个荷兰北方的农民用一把镰刀点燃蜡烛,他用这个把戏甚至把巴黎人都蒙住了,如果他拿到叙利亚去表演,那又将产生什么样的效果呢? 巴黎的各个集市都是一个奇怪的大戏台,没有哪一个集市上没有令人吃惊的玩意儿。然而公众却从来不说它们有什么了不起。对奇妙的事物和不可思议的事物见多了,也就见惯不惊了。当我写这段文字的时候,有人在集市上看见两部轻便的小机器,其中每一部机器都可听从人的命令,叫它运转它就运转,叫它停它就停。我在集市上还看见过一个用木头制作的会说话的人头;对于这个木制人头,人们虽谈论,但却不像当初谈论大个子达尔贝 注140 制作的人头那样起劲。我还看见过一桩更令人莫明其妙的怪事:许多人,其中甚至有许多学者和科学院院士,一大帮人竟公然跑去看什么痉挛神功 注141 ,而且看了以后还都惊叹不已哩。 用一个喷水器、大玻璃镜、磁石和晴雨表,不就能做出许多在那些无知无识的人看来是奇异的事情吗?欧洲人用艺术就把野蛮人迷糊得把他们当作神。如果一个人在上一个世纪带着一套我们今天的每一个物理学家都有的电工器具,来到这科学与艺术荟萃之地,来到这学校与科学研究机关林立之地,来到欧洲、法国和英国,演示电的奇异现象,人们将把他看作一个巫师而投入火中烧死呢,还是把他看作一个天神而顶礼膜拜?我们可以断言,在这两种对待办法中,人们总会采取一种;然而,无论采取哪一种,都是错误的。 我不知道医术是否已经完善了,还是永远也不能完善;不过,就我所知,它是不会超出大自然的范围的。一个人生病和病了能治好,这都是很自然的;他的病可能突然治好,他也可能突然死去。对于某些病人的康复,我们顶多只能说他康复得这么好,有点儿令人吃惊,而不能说他本来是不可能康复的,如今康复了,实在是一个奇迹。你怎么能证明这是一个奇迹呢?我承认,有些事情,如果我亲眼见到的话,也可能会使我感到惊异的。见到一个瘸子走路,这并不奇怪,但看见一个没有双腿的人走路,这就奇怪了。看见一个瘫子活动他的胳臂,这不令人吃惊,但看见一个原本只有一只胳臂的人突然有两只胳臂,这就令人吃惊了。更使我感到吃惊的是,看见一个死人复活;事实上,那个死人本来就不是死人。 注142 请参布吕伊埃的著作。 注143 这样一种奇事,无论是多么令人惊异,我都不愿意作见证,因为我不知道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情嘛。所以,此事不仅不能使我轻信,我很担心它也许会使我成为愚人。好在此事与我无关,现在让我们回过头来接着谈我们的主题。 最近人们已经发现了把一个被水淹死的人救活的要诀,还找到了把一个自缢身亡的人救活的法子。对于其他种类的死亡,谁知道是否能找到方法使人们认为已经死了的人恢复生命呢?从前,人们不知道如何去除白内障,而现在,我们的外科大夫全都会这种技术。谁知道是否能找到一个秘诀一下子就把它去掉呢。谁知道掌握这个秘诀的人是否能使这么一项被无知的人和有先入之见的作者看作是奇迹的技术之后做起来更简便呢? 注144 有人说我讲的这些都不大可能。诚然。不过,我们也没有证据证明它们根本不可能。我在这里说的没有证据证明它们根本不可能,是从自然科学的角度说的。在我们的眼前展示其威力的上帝,也只不过是给我们展示一些好像是真有其事的迹象,展示一些很可能有的迹象。由此可见,奇迹之所以奇,完全是由于那些看他施展奇迹的人的无知,何况在某个时代或某个民族看来是奇异的事,在另一个时代或另一个民族看来就未必是奇异的事。因此,普遍的证据是没有的;任何以普遍证据为根据的说法,也是不攻自破的。请问:谁能给我展示几个不论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地方看来都是奇异的奇迹?虽说《圣经》上讲过几个好像是这类奇迹,但它所讲的其他奇迹就不是这样了。神学家呀,请你回答我:你是让我把它们通通看作不是这样的奇迹呢,还是允许我从其中挑选几个来评论?等你决定之后,我们再来细说。 先生,请注意,虽然我对某些情况下发生的事情的叙述有点儿过甚其词,但我并没有对所有的事情的依据提出质疑。这一点,我在前面已经说过了,在这里再说一次也不算多余。耶稣在上帝的启示下,他的智慧比他门徒的智慧当然高得多,因此能做出许多奇异的事情;这是不足为奇的。无知的人把这些奇异的事情看作是神的奇迹,其实它们一点也不神奇。他运用他的智慧,并按照自然的法则,能做出多少在他们和在我们看来是从未见过的事情呢? 注145 这一点,我们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看见奇异现象的人往往夸张地描述其事,这是很自然的。他们这样做,既误导了自己,也误导了他人,尽管他们是出于无心的。只要一件事情稍稍超过了我们的知识一点点,我们就会认为它是我们的智力不能识别的,从而把它看作是一桩奇事,因为我们的心总是希望自己所看到的事情确实是一件前所未见的神奇之事。 正如我已经说过的,所谓“奇迹”,只不过是一般的普通人未曾见过的某些现象而已。他们对自然的法则所知甚少,但随着人们知识的增长,人们的知识范围必将一天天扩大,从而发现有许多事物还有待于他们去认识。大科学家认为:这个范围是如此之大,以致他们根本无法看出哪一件事物才说得上是一个奇迹。智者从来不说“这不可能;”他们口中常说的话是:“我不知道。” 对于那些连篇累牍地讲述许多奇迹的作者,我毫不怀疑他们的本心是好的,但他们的确是极其愚昧的,完全是为了上帝的荣耀才那么讲述的。对于他们所讲的那些奇迹,我们该怎样看呢?对它们全都加以否定?不。对它们全都加以承认?我不知道。 注146 我们应当对它们全都加以尊重,而不评说它们究竟是对还是不对,即使对我们下一百道命令要我们说,我们也不说。一切法则都是很严格的,是不允许我们随便下结论的。由此可见,为了要确实找到一个虽然从理性上看来只不过是一件令人惊异的事的“奇迹”,我们也必须这样做。 如果天主教徒真有什么可靠的办法做出这类奇事,它们将对我们产生怎样的后果呢?按照他们一贯的做法,必然是:教会一旦认定某件事情是奇迹,它就是奇迹,因为教会是永远不会错的。不过,我在这里与之商榷的,不是天主教徒,而是新教徒。新教徒们狠狠地把《一个牧师的信仰自白》中的某些部分批了一通,然而这个《自白》是为反对罗马教会而写的,因此,它不是也不可能是为反对他们而作的。同样,天主教徒也可以随意批驳我这几封信,因为我在信中一句涉及他们的话也没有说。我们的原则与他们的原则本来就不同嘛。如果说这就表明我没有证明我不愿意证明的事,我的对手们还真说对了。 从以上的叙述中,我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使是经过人们详细论证过的事情,即使是人们在任何情况下都承认的事情,也证明不了该事是一个奇迹,我们都可以怀疑其中有夸大的成分(我们这样说,并没有责怪那些描述奇迹的人的意思),何况现在在自然规律方面的一连串新的发现,以及未来还将出现的新发现与人类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技术进步,再加上人们随着眼界的扩大而可能做到的事情的增多,这一切都向我们证明我们无法知道我们能做到的事情究竟还有多少。因此,一个奇迹要真的成为一个奇迹,就必须要超过我们所能做到的事情。可见,不论是真有奇迹还是没有奇迹,智者都不会把某件事情(不论它是什么事情)看作是一个奇迹。 现在,让我再提出一个与我在前面论述奇迹纯属子虚乌有的论点无关的看法:我发现另外还有一个对批驳奇迹同样有力的论据。这个论据是:即使有真正的奇迹,如果同时也有无法识别的假奇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那些真正的奇迹对我们又有什么用呢?请注意:我在这里所说的假奇迹,并不是指那些不是真正的奇迹的事情,而是指有些人为了支持某种虚假的教义而做的确实是超自然的事情。由于“奇迹”这个词在这个意义上将使虔诚的人们听起来有点刺耳,所以让我们使用另外一个词,称它为“怪事”。不过,请记住,对人的感官来说,是无法把“怪事”与“奇迹”加以区别的。 凡是能证明奇迹之奇的权威人士,当然也能证明怪事之怪,因此也能证明怪事的表面现象与奇迹的表面现象是毫无区别的。如果看见奇迹的人不能根据从事物的本身获得的可靠迹象去区别某事究竟是上帝做的还是魔鬼做的,我们又怎能把前者与后者加以区别呢?又如何证明它是一个奇迹呢?那就只好用另外一个奇迹去证明前一个奇迹确实是奇迹了。 亚伦“把杖丢在法老面前,杖就变成了蛇。” 注147 而一个魔术师也能把他的杖丢在地上,叫它变成蛇。不论这两个人的杖都真地像《圣经》上说的那样变成了蛇,还是亚伦的杖变成蛇是一个真正的奇迹,而魔术师的杖变成蛇只不过是像某些神学家说的是一个假象,这都不重要,因为这两个现象是一样的。《出埃及记》没有说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如果有区别的话,魔术师就不会贸然去与亚伦比高低了;如果他去比的话,他一定会被弄得狼狈不堪的。 一般的人只能根据他们的感官来判断他们所看到的那些奇迹;如果感觉是相同的,那么,即使它们之间真有什么区别,他们也是觉察不出来的。由此可见,现象就是现象,我们不能说一方的现象是真的,而另一方的现象是假的。在这件事情上,先知也拿不出比魔术师更有依据的证据。如果这一次是由于我的文章写得好,才讲出了这番道理,那么,你们去找一个文章比我写得好的人来驳斥我好了。 是的,亚伦的蛇把魔术师的蛇吞进肚子里了。 注148 尽管法老不得不又一次承认他施展的是魔术,但他认为亚伦施展的也是魔术,只不过亚伦的手法比他高明而已。西门对腓利做的事情很感兴趣 注149 ,所以愿意花钱买这位使徒的秘密,以便也像这位使徒那样行事。 何况那位魔术师之所以显得技不如人,是由于他碰上了亚伦;如果当时亚伦不在场,他就可以以同样的现象取得同亚伦一样的成功。由此可见,现象本身并不能证明什么。 摩西把水变成血, 注150 魔术师也能把水变成血。摩西能制造青 蛙, 注151 魔术师也能制造青蛙,只不过他在第三次较量时失败了。 注152 所以我们只以头两次上帝亲自施展的奇迹为例, 注153 那两次,魔术师也做出了同样的事例,也很成功呀。 至于他们不能模仿的第三次演示,依我看,也不会难到他们不能想办法“像上帝的手”那样行事。一个能制造动物的人,怎么不能制造昆虫?在制造了青蛙之后,他怎么不能制造虱子?在这些事情中,只有第一件事情难嘛;不过最好还是适可而止。 这位深知这些事情的奥秘的摩西告诫人们:如果一个假先知来讲述其他的神,也就是讲述其他的教义,并用预言或奇异的现象来证明他讲的话是真的,大家不但不能信他,而且要把他处死 注154 。既然有人可以用奇异的现象来宣讲假的教义,可见这种现象本身就没多大意义。 用奇异的现象来宣讲教义的事例,在《圣经》中有千百处。然而耶稣在声明他不施展任何奇迹之后,还进一步揭露那些还在演示荒诞现象的假基督,他说:“他们将显大神迹大奇事,倘若能行,连选民也就迷惑了。” 注155 听了这番话,人们难道还不明白那些荒诞的现象正好表明它们是假的吗? 呃!能随心所欲地选择证据的上帝,在向人们讲话的时候,也偏向于选他明知他根本就不会的事情作证据!他用魔鬼欺骗人们的办法来欺骗听他讲话的人!这是神干的事吗?上帝和魔鬼能走同一条道路吗?这些问题,我真不敢想象。 如今的神学家虽然比古代的神学家善于推理,但他们的信仰不如古代的神学家坚定,因此被这类奇异的现象弄得不知道如何是好。他们希望能完全摆脱它们,但又不敢。他们觉得,如果完全否定的话,那就做得太过分了。这些行事本来一贯果断的人,在这个问题上竟然拿不定主意:既不否定,也不承认。他们支支吾吾尽量想办法加以搪塞,或者找一个借口回避;他们走一步看一步,不知道如何应对才好。 先生,我认为我已经使你看出了他们的困难何在。为了把它彻底讲清楚,所以我在这里指出这对他们是一个左右为难的问题。 如果全盘否定那些奇异的现象,那就没有办法证明奇迹了,因为这两者都是以同样的权威性依据为基础的。 如果在承认奇迹的同时,也承认那些奇异的怪事,则人们就没有准确可靠的办法区别这两者了,可见奇迹也证明不了什么问题。 我当然知道性急的人们又会提到教义问题,然而他们忘记了教义一旦确立,则奇迹就成为没有用处的东西了;如果教义没有确立,那它就更证明不了什么问题了。 在这个问题上,请不要误解我的意思。尽管我不认为奇迹是基督教必需的,但不能因此就得出结论说我否定了奇迹。我过去没有否定,现在也没有否定;虽然我讲述了怀疑它们的理由,但我也未隐瞒我相信它们的理由。在否定一件事情与不肯定一件事情之间,在否定一件事情与不承认一件事情之间,是大有区别的。在这件事情上,我还没有作最后的决定,我敢断言,任何人在我所有的著作中都找不到任何一句话表明我是坚决否认奇迹的。 唉!尽管我有怀疑,但我怎么能因此就对奇迹持坚决的否定态度呢?我行事一贯稳重,也很有决断;迄今为止,我什么也没有肯定嘛。请看一下那个在他的《序言》 注156 中如此讲话的人肯定了什么呀: “至于人们称之为做法的那一部分,它在这里不是别的东西,只是自然的进行而已,正是在这里最容易使读者走入歧途;毫无疑问,也就是在这里,人们将来会攻击我,而且,也许就是人们批评得不错的地方。人们将来会认为,他们所阅读的,不是一种教育论文,而是一个空想家对教育的幻想。有什么办法呢?我要叙述的,不是别人的思想,而是我自己的思想。我和别人的看法毫不相同;很久以来,人们就指摘我这一点。难道要我采取别人的看法,受别人思想的影响吗?不行。只能要求我不要固执己见,不要以为唯有我这个人比其他的人都明智;可以要求于我的,不是改变我的意见,而是敢于怀疑我的意见:我能够做到的就是这些,而我已经是做了。如果有时候我采用了断然的语气,那绝不是为了要强使读者接受我的见解,而是要向读者阐述我是怎样想的。我为什么要用怀疑的方式提出在我看来一点也不怀疑的事情呢?我要确切地说出我心中是怎样想的。 在毫无顾虑地陈述我的意见的时候,我当然了解到绝不能以我的意见作为权威,所以我总是连带地说明了我的理由,好让别人去加以衡量,并且评判我这个人:尽管我不愿意固执地维护我的见解,然而我并不认为就不应当把它们发表出来,因为在这些原则上,尽管我的意见同别人的意见相反,然而它们绝不是一些无可无不可的原则。它们是我们必须了解其真伪的原则,是给人类为福还是为祸的原则。” 注157 一个连他本人都不知道自己是不是错了的作者,如此担心他说的一切只不过是一连串幻想,尽管他不愿意改变自己的看法,但他同时也怀疑自己的看法是不是对,而且从来不用肯定的语气发表自己的意见,而是怎么想的就怎么说,从来不以权威自居,只是陈述自己的理由,而让别人去评判,甚至不愿意固执地维护自己的见解,在他的著作的开篇就如此表明自己的态度:一个持这种态度的作者,会像神人那样发表非要别人接受不可的 ✜✜✜✜✜✜✜✜✜✜✜✜✜✜✜✜未完待续>>>完整版请登录大玄妙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