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_name]巴黎伦敦落魄记
[book_author]奥威尔
[book_date]不详
[book_copyright]玄之又玄 謂之大玄=學海無涯君是岸=書山絕頂吾为峰=大玄古籍書店獨家出版
[book_type]外国名著,完结
[book_length]47769
[book_dec]《巴黎伦敦落魄记》写于1927年,奥威尔辞去在缅甸的职务,开始辗转于英国本岛和欧洲大陆。1933年,他以这段经历为题材写就了此书,叙述了在巴黎靠打零工度日,挣扎在社会底层,不久又回到伦敦,生活状况进一步恶化,沦为无业游民并颠沛流离的种种经历,展示了触目惊心又不失真实的奥威尔式的真相,对贫困与社会作了冷静的感想和评论,并透着黑色的幽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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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k_title]【作品简介】
1927年,24岁的乔治·奥威尔辞去在缅甸的殖民警察职务,开始辗转于英国本岛和欧洲大陆,四处流浪并尝试各种职业。他做过酒店洗碗工、教师、书店店员和码头工人。穷困潦倒,却也让出身中产阶级的他切身体验了底层的生活。奥威尔自己曾经提到“贫困的生活和失败的感觉增强了我天生对权威的憎恨,使我第一次意识到工人阶级的存在”。
1933年,奥威尔以这段经历为题材写成了小说《巴黎伦敦落魄记》。全书分为两部分,上半部叙述了一位英国文人在巴黎靠打零工度日,挣扎在社会最底层的潦倒生活;下半部描述了这位文人从巴黎流落回伦敦,生活状况进一步恶化,沦为无业游民并到处颠沛流离的种种经历。书中穿插了主人公的感想和评论,对贫困的真实含义做了深入剖析。但同时,苦难里仍透着黑色幽默。比如写又苦又累的洗碗工生活,仍不忘来一句经典的“大致来说,你为一道菜付的钱越多,吃到的汗水和吐沫肯定就越多”以作调侃。
[book_title]【作者简介】
乔治·奥威尔(George Orwell, 1903年6月25日—1950年1月21日),原名艾里克·阿瑟·布莱尔(Eric Arthur Blair),英国左翼作家,新闻记者和社会评论家。
代表作《动物农场》和《一九八四》是世界文坛最为著名的政治讽喻小说。在小说中,奥威尔以锐目观察,批判以斯大林时代的苏联为首、被掩盖在社会主义名义下的极权主义;以辛辣的笔触讽刺泯灭人性的极权主义社会和追逐权力者;而小说中对极权主义政权的预言在之后的五十年中也不断地为历史印证。两部作品被译成六十多种文字,全球销量超过四千万册。他创造的“老大哥”、“双重思想”和“新话”等词汇已经被收入权威的英语词典,而由他的名字衍生出的“奥威尔主义”、“奥威尔式的”等新词,甚至成为日常通用语汇,可见奥威尔及其作品在英语国家的巨大影响。
[book_title]第一章
巴黎,金鸡街,早晨七点。一阵狂怒而令人窒息的叫喊从街上传来。经营着我住处对门小旅店的蒙赛夫人跑到人行道上对着三楼的房客喊话。她光脚穿着木屐,披散着灰色的长发。
我勾勒出这幅场面,只是想传达金鸡街的常态。争吵不是那里会发生的唯一事情,但是我们很少有哪个早晨不经历一两次这种爆发。争吵声,街头小贩凄凉的叫卖声,在鹅卵石缝中找橘子皮的孩子们的叫喊声,夜里的高声歌唱以及垃圾车的酸臭味,构成了这条街的氛围。
这是一条非常狭窄的街道——如同一道峡谷,两边的房屋又高又脏,以古怪的姿势东倒西歪,就好像在倒塌时突然凝固住了一样。所有的房子都是小旅店,满满当当地住着房客,大多是波兰人、阿拉伯人和意大利人。旅店底层是小酒馆,在那里你只要花一个先令就可以喝到酩酊大醉。在周六晚上,这一带有三分之一的男人都喝得烂醉。这里会为了女人而发生斗殴,住在最廉价的旅店里的阿拉伯苦工常常因为不可思议的事争执,总是抡起凳子甚至拔出左轮手枪来解决问题。晚上警察必须两人结伴才能从街上走过。这是一个相当喧闹的地方。但就在这喧嚣和污秽之中,也住着普通且值得尊敬的法国店主、面包师、洗衣女工等等,他们不与外人交往,一声不响地积累起小小的财富。这是一个典型的巴黎贫民窟。
我住的旅店叫做三雀旅店。这是一个黑暗、拥挤、摇摇欲坠的地方,共有五层,用木板分成四十个房间。房间又小又脏,沉积着污垢,因为没有女仆,而店主F太太也没有时间打扫。墙壁薄得像火柴木,一层层粉色的墙纸试图掩盖墙壁上的裂缝,但因松裂而成了无数虫子的寄居所。白天长串的臭虫在天花板附近如行军般爬来爬去,到了晚上则恶狼一般扑下来,所以人们必须每几个小时就起来对它们进行大屠杀。有时候若虫子闹得太凶,人们就烧硫磺把它们熏到隔壁去,于是隔壁的房客便以同样的方式反击,并把它们赶回来。这是个肮脏的地方,但有家的感觉,因为F太太和她丈夫都是好人。房租每周三十到五十法郎不等。
[book_title]第二章
这一区的生活。比如说我们的小酒馆,它在三雀旅店的底层。这是一个砖地小房间,半截在地下,店内餐桌上满是葡萄酒的浸渍,墙上挂着一张葬礼照片,上面写着“信用已死”;系着红腰带的工人用大折刀切着香肠;还有F太太,她是个很厉害的奥弗涅[1]村妇,有一张意志坚强的牛脸,整天“为了她的胃”大喝马拉加葡萄酒;人们在这里掷骰子赌开胃酒;时常能听到关于“草莓和覆盆子”的歌谣;还有《马德隆歌》[2],“我喜欢整个团,为何嫁给一个士兵?”;这里还有不少在大庭广众下调情的人。晚上半个旅店的人都在酒馆里碰面。我倒希望谁能在伦敦找到哪个酒吧有这里四分之一的欢快。
在酒馆里可以听到古怪的对话,比如查理说的话,他可是当地奇人之一。
查理是个出身不错、受过教育的年轻人,他离家出走,靠着时不时的汇款过日子。他年轻,肤色粉红,有着小男孩一般的嫩脸蛋和柔软的棕色头发,嘴唇像樱桃一样红润。他的脚很小,手臂短得不正常,双手像婴儿一样带有小窝。他说话时总是手舞足蹈,仿佛他实在太高兴,一刻都静不下来。下午三点,酒馆里只有F太太和另外一两个没有工作的人,不过对查理来说,只要让他能够谈论他自己,跟谁说话都一样。他像个站在街垒上的演讲家那般慷慨陈词,嘴里滔滔不绝,短胳膊比比划划。那双猪一样的小眼睛里闪烁着热情。不知何故,他看起来十分令人恶心。
他在谈论爱情,这是他最喜欢的话题。
“那么,听着。两年前,我兄弟在巴黎,他是个律师,我父母让他来找我并带我出去吃饭。我和我兄弟彼此憎恶,但我们还是没有违背父母。我们吃了饭,他喝了三瓶波尔多葡萄酒,醉得很厉害。我把他带回他住的旅店,路上我买了一瓶白兰地,到达之后给他灌了一杯,跟他说这是给他醒酒的。他喝了之后立刻烂醉如泥,倒了下去。我把他抬到床上,让他躺下,然后搜遍了他的衣袋。我找到一千一百法郎,赶紧揣着钱跑下楼梯,跳进一辆出租车逃走了。我兄弟不知道我的地址,因而我很安全。”
“男人有钱的时候会去哪里?自然是妓院。但你们可不要认为我会把时间浪费在那些只配给苦工放荡的破烂地方。该死,我可是个文明人啊!兜里有一千法郎,你明白的,我挑剔又苛求。直到午夜我才找到想要的地方。我遇到了一个十分聪明的十八岁小伙子,他穿礼服,留美国式的发型。我们在离林荫大道很远的一家僻静小酒馆里聊得很投机,彼此十分了解。我们东拉西扯,讨论如何消遣玩乐。不久我们就一起打了辆出租车走了。”
“出租车停下的这条街窄小偏僻,只有一盏煤气灯在尽头发光。石头地上有黑色的水坑。街道一边是一家修道院高高的黑色墙壁。我的向导把我带到一间高大破败、百叶窗紧闭的房子前,在门上敲了几下。不久就传来了脚步声和拉开门闩的声音,门打开了一点点。一只手从门边伸出来,这只手大而扭曲,掌心向上,伸到我们鼻子底下要钱。”
“我在这只手里放了一千法郎,把剩下的一百给了我的向导。他道了晚安就离开了。我能听见屋里清点钞票的声音,随后一个女人把鼻子探了出来。她又老又瘦,穿着黑色连衣裙,像只乌鸦,狐疑地注视了我一会才让我进屋。屋里十分昏暗,我只能看见一片被煤气灯照亮的水泥墙,其余一切都被笼罩在更深的阴影中。那里有一股耗子和灰尘的味道。老女人一言不发地在煤气灯上点燃一支蜡烛,然后在我前面蹒跚地走过一条石头通道,来到一段石阶的顶端。”
“‘那就是了!’她说;‘下到地下室里,然后随心所欲吧。我什么都看不见,什么都听不见,什么都不知道。你是自由的,你明白,百分之百的自由。’”
[book_title]第三章
我在金鸡街一带住了大概一年半。夏季的一天,我发现自己只剩下四百五十法郎,除此之外只有每周教英语课挣来的三十六法郎。迄今为止我从没考虑过未来,但现在我意识到必须马上采取行动。我决定开始找工作,而且——事实证明,幸亏如此——为了以防万一我提前付了一个月的房租两百法郎。不算上英语课挣的钱,我可以靠着剩下的二百五十法郎活一个月,在此期间我很有把握能找到工作。我打算给某个旅行社做导游,或是当个口译员。然而,我走了霉运,没能实现计划。
一天,旅店里来了一个自称是排字工的年轻意大利人。他这个人难以捉摸,留着络腮胡子,这表明他要么是个恶棍,要么是个知识分子,没人说得清他是哪个阶层的人。F太太不喜欢他的外表,让他预付了一周的房租。那意大利人付了租金,在旅店呆了六晚。在此期间他配了几把钥匙,在最后一晚洗劫了一打房间,包括我的在内。不幸之万幸,他没有找到我口袋里的钱,所以我还不至于身无分文。我只剩下了四十七法郎——相当于七先令十便士。
这终结了我找工作的计划。我现在必须过每天只花六法郎的日子,从一开始这就很难,我没什么心思去想别的事情。从这时起我的贫穷之旅开始了,每天花六法郎如果不算是赤贫,也至少在它的边儿上了。六法郎就是一先令,要是知道方法,你可以靠一先令在巴黎过一天。但这是件很复杂的事情。
总的来说,初尝贫穷的滋味很怪异。关于贫穷你已经想过很多,终其一生你都在害怕它,知道它迟早会发生在你身上;它和你想的真是完全不一样。你以为它很简单,其实它极端复杂。你以为它很糟糕,其实它只是可怜又无聊。你首先发现的,就是贫穷所致的特别低人一等的感觉,它带给你的变化,以及一言难尽的吝啬和锱铢必较。
比如,你发现了贫穷所属的秘密。在突如其来的打击之下,你沦落到每天只有六法郎收入的地步。当然你不敢承认,而且必须装得和以前活得一样好。从一开始你就陷入了谎言的网中,甚至难以圆谎。你不再把衣服送到洗衣店去,洗衣妇在街上截住你逼问原因;你含糊应付,她就认为你把衣服送到别处去洗,永远跟你结了仇。卖烟草的一直问你为什么减少了吸烟量。有些信需要回复,但是你由于邮票太贵而没法回。还有吃饭,这是最大的困难。每天到了饭点你就出去,表面上是去餐馆,其实是在卢森堡公园逛上一个小时看鸽子。之后你偷偷把食物装在口袋里带回去。你吃面包和人造黄油,或是面包和酒,甚至食物是什么也要说谎。你必须买黑面包而不是家庭面包,因为它虽然贵点,但却是圆形的,可以藏在衣袋里。这每天浪费掉你一法郎。有时候为了装装门面,你还得花六十生丁喝酒,因而导致没饭可吃。你的衣服床单脏了,肥皂和剃须刀也用光了。你需要理发,试着自己动手结果不堪入目,最后不得不求助于理发师,然后花掉一天的饭钱。从早到晚你都在说谎,代价昂贵的谎言。
你到面包店去买一磅面包,等付钱的时候女店员在给另一个顾客切一磅面包。她笨手笨脚,切了不止一磅。“请原谅,先生,”她说,“我想您不介意多付两个苏吧?”面包卖一法郎一磅,你只有一法郎。你想到自己也可能被要求多付两个苏,但又不得不承认自己付不起,于是你只能落荒而逃。几个小时之后你才敢再走进一家面包店。
你到果蔬店去花一法郎买一公斤土豆。但是凑出这一法郎的硬币里有一个是比利时硬币,店员拒收。你逃出店铺,以后再也去不了那里。
你在一个高级街区闲逛,看到一个显赫的朋友走来。为了避开他,你躲进最近的咖啡店。进了咖啡店你就必须买喝的,所以你花掉最后五十生丁买了一杯黑咖啡,结果里面有只死苍蝇。这类事情还有很多,它们都是缺钱生活的组成部分。
你明白了挨饿是什么样子。吃过了面包和人造黄油,你出门,看着路边商店的橱窗。到处都是大堆大块的食物在捉弄你:整只整只的猪、一篮篮热乎乎的面包、大块大块嫩黄的黄油、一串串香肠、堆积如山的土豆,还有磨刀石一般的格鲁耶尔干酪。看着这么多食物你几欲落泪,被自哀淹没。你想要抢一条面包就跑,在被人抓住之前就把它吞进肚子,但由于胆怯你还是没这么做。
受穷时,还有一种感觉很可以安慰人。我相信每个曾经受过穷的人都经历过。知道自己终于真真正正地穷困潦倒了——那是一种如释重负的感觉,几乎令人愉悦。你曾无数次谈论过一蹶不振的情况——看,现在就是了,你已经到了这步境地,而且还能忍受。这能消除很多焦虑。
注 释
[1]波德莱尔诗中骨瘦如柴的年轻人:夏尔·波德莱尔(Charles Pierre Baudelaire)法国十九世纪最著名的现代派诗人,象征派诗歌先驱。这一典故出自其诗作《雨国之王》,其中描写了一位病入膏肓、对一切都提不起兴趣的年轻人。(译注)
[book_title]第四章
一天,我的英语课突然停了。天气越来越热,我的一个学生懒得上课,就解雇了我。另一个则毫无预警地从宿处消失,还欠了我十二法郎。我只剩下三十生丁,烟也没了。整整一天半我既没东西吃也没烟抽,最后饿得实在受不了了,我把剩下的衣服装进皮箱拿到当铺去。这样我就不能再装自己还有钱,因为我不能不征得F太太同意就把衣物都带出旅店。然而我记得,当我跟她打了招呼而不是偷偷带走衣物时,她非常惊讶。在我们这一带,躲债夜逃是常见的伎俩。
那是我第一次进法国当铺。走过宏伟的石头大门(当然了,上面刻着“自由,平等,博爱”,在法国他们甚至把这个写在警察局门上),进入一个像学校教室一般又大又空的屋子,只有一个柜台和几排长椅。四五十个人在里面等着。人们把典当物递到柜台里然后坐下。过一会店员估好了价就会叫:“某某号,五十法郎成吗?”有时候只有十五、十甚至五法郎。不论多少钱全屋都能听到。我进屋的时候店员正在挑衅地叫道:“八十三号——过来!”还吹了个口哨做了个手势,就像是在叫一条狗。八十三号走到柜台前,他是个长着胡子的老人,穿着一件扣到脖子的大衣,裤脚磨破了。店员一言不发地把他的包扔过柜台——显然是一钱不值。包裹掉到地上散开了,露出四条羊毛男裤。大家都忍不住笑起来。可怜的八十三号把他的裤子收拾起来,蹒跚着自言自语地走出去。
我要当的衣服加上箱子,买来时花了我至少二十英镑,现在还很新。我觉得现在肯定值十英镑,而十英镑的四分之一(你只能指望当铺会出四分之一的价)就是两百五十或者三百法郎。我毫无压力地等着,指望能至少拿到二百法郎。
[4]赫尔穆特·冯·毛奇(1800-1891),德国总参谋部参谋长,军事战略家。(译注)
[5]斐迪南·福煦(1851—1929),法国陆军统帅。著有《战争原理》、《战争指南》等。(译注)
[6]米切尔·内伊(1769—1815),法兰西帝国“军中三杰”之一,1804被授予帝国元帅称号。(译注)
[7]关于康布罗纳此事真实性无法确定,至今存疑。(译注)
[book_title]第五章
不久之前,鲍里斯给了我一个地址,在白袍区的市场街。他在信里只是说“事情不算太坏”,我猜想他回到斯克莱伯酒店挣他的一天一百法郎去了。我满怀希望,感叹自己怎么这么愚蠢,没能早点想到去找鲍里斯。我想象自己在一家舒适的餐厅工作,欢乐的厨师一边往平底锅里打鸡蛋一边唱情歌,每天能吃上五顿大餐。想到快挣工资了,我甚至花了两法郎五十生丁买了一包高卢烟。
早上我走路去白袍区的市场街,震惊地发现,那是一条和我住的地方一样烂的后街。鲍里斯的饭店是街上最脏的一家。一股肮脏的酸臭味从那阴暗的走廊里溢出来,那是一种泔水和汤渣混合的味道——二十五生丁一份的压缩牛肉汤。我立刻感到了不安。喝压缩牛肉汤的人都是挨饿的或是快要挨饿的人。鲍里斯真的能每天挣到一百法郎吗?办公室里一个阴沉的老板告诉我,对,那个俄国人在家——在阁楼里。我爬上六层狭窄盘旋的楼梯,走的越高牛肉汤味越浓烈。我敲门,但鲍里斯没有应门,所以我开门走了进去。
房间是个阁楼,十平方英尺,只靠一扇天窗照明,仅有的家具是一张窄小的铁床架、一把椅子,还有一个瘸了条腿的洗手架。一长串虫子排成S型慢慢爬过床上方的墙壁。鲍里斯一丝不挂地躺着睡觉,他的大肚子在脏兮兮的被单下面隆起。他的胸口上满是虫子咬的斑点。我进门的时候他醒了,揉了揉眼睛,声音低沉地哼哼着。
“我亲爱的鲍里斯,你病了吗?”
“不是病了,只是饿——是的,再这样下去就要饿死了。除了在地板上睡觉,我已经有好几个礼拜每天只靠两法郎生活了。太可怕了。你来的真不是时候,我的朋友。”
看来问鲍里斯是不是还在斯克莱伯酒店工作没什么意义了。我赶紧下楼买了一条面包。鲍里斯扑上去,一下就吃掉了一半,他感觉好了一些,坐在床上给我讲他出了什么事。由于瘸得厉害,离开医院后他没能找到工作,钱花光了,东西也当得精光,最终饿了好几天。有一个礼拜他睡在德奥斯特利茨桥[1]下码头上的几个空酒桶中间。过去两个星期他跟一个犹太技工一起住在这个房里。事情很难解释,不过似乎那个犹太人欠了鲍里斯三百法郎,通过让他睡地板和每天给两法郎饭钱来还债。两法郎可以买一杯咖啡和三个圆面包。犹太人每天早上七点出去工作,鲍里斯就离开他睡觉的地方(在天窗下面,下雨时会漏水)到床上去。因为有臭虫,他在那里也睡不了多久,但可以在睡了地板之后歇一歇他的后背。
“机会?那是必须的啊。事实上,我已经有准备了。过几天商业街有一家新的俄国餐厅就要开业了。说好了让我要去做侍应领班。我可以轻松在厨房里帮你搞到工作。五百法郎一个月,管饭吃,如果你运气好还有小费。”
“但是现在呢?我快要交房租了。”
“哦,我们会有法子的。我还有几张牌没出呢。比如说,巴黎到处都有人欠我钱呢。有一个马上就要还钱了。再想想那些和我好过的女人!女人从不忘情,你知道——我只要开口她们就会帮我。另外,那个犹太人跟我说他要在干活的修车厂偷磁电机,他会每天给咱们五法郎清洗,然后他再卖掉。那就够养活咱们的了。别担心,我的朋友。没有什么比钱更好弄的了。”
“那么咱们现在就出去找工作吧。”
“现在,我的朋友。我们不会饿死的,别害怕。胜败乃兵家常事,我有无数次比现在还惨呢。坚持就是胜利。记住福煦的格言:‘进攻!进攻!再进攻!’”
我们来到里沃利街的一家小咖啡馆,那是个知名的餐厅经理跟雇工见面的地方。它后面有一个阴暗、洞穴般的小房间,各种酒店工作者都坐在那里:衣着光鲜的年轻侍应,别人衣着没那么光鲜而明显饥肠辘辘,满面红光的胖厨子,油滑的洗盘工,衰老颓垮的擦洗女工。每个人面前都放着一杯没动过的咖啡。事实上那地方是个职业介绍所,饮料钱算是老板的佣金。有时,一个体格结实、看似重要的人——显然是个饭店老板——走进来跟酒保说话,酒保就会从咖啡馆后面叫出一个人。但是他从来没叫过鲍里斯和我,两小时之后我们离开了,按照惯例,买一杯饮料只能坐两小时。后来我们知道了窍门,就是必须贿赂酒保,不过为时已晚,如果你能给他二十法郎,他一般就会给你安排个事儿做。
“抢劫比挨饿好,我的朋友。我一直这么盘算。一个有钱的美国胖子——在蒙帕纳斯的某个阴暗角落——用袜子包一块鹅卵石——砰!翻空他的口袋然后逃跑。这是可行的,你不觉得吗?我可不怕——别忘了我当过兵。”
他最后还是决定不这么做,因为我们都是外国人,容易被认出来。
回到我的房间,我们又花了一个半法郎买面包和巧克力。鲍里斯吞下他的那一份,立刻又像被施了魔法一样活跃了起来,食物对他身体的影响就像鸡尾酒一样快。他拿出铅笔,开始列出那些有可能给我们活儿干的人。他说有几十个这样的人。
“明天我们就会有事做了,我的朋友,我打心底里知道。要时来运转了。再说,我们都有头脑——有头脑的人不会挨饿。”
[book_title]第六章
第二天我们还是没找到工作,直到三周之后才转了运。我的两百法郎让我不用担心房租,但是别的方面都不能再糟了。日复一日,鲍里斯和我在巴黎街头游荡,以每小时两英里的速度穿过人群,又饿又无趣,而且一无所获。我记得有一天我们在塞纳河上过了十一次。我们在员工通道外徘徊几个小时,经理一出来就马上拿着帽子点头哈腰地迎上去。我们总是得到相同的答复:他们不要瘸子,也不要生手。有一次我们差点就被雇佣了。跟经理谈话的时候鲍里斯没拄手杖,站得笔直,经理没发现他是个瘸子。“好,”他说,“我们需要两个人在地下室干活。你们应该能行。进来吧。”可是鲍里斯一动就完了。“啊,”经理说,“你是个瘸子。真遗憾——”
那些天鲍里斯总是声称自己病得不能出去找工作了。他在脏兮兮的灰被单里一直躺到晚上,一边抽烟一边看旧报纸。有时候我们一起下国际象棋。我们没有棋盘,但是我们在一张纸上写下棋步,后来我们用一个包装箱的侧边做了棋盘,拿扣子、比利时硬币等东西做了一套棋子。就像多数俄国人一样,鲍里斯热衷下国际象棋。他说国际象棋的规则跟谈恋爱以及战争是一样的,你其中一样会赢,其他两方面也会赢。他也说如果有棋盘就可以不在乎饿肚子,但在我看来完全不是这样。
注 释
[1]英担,重量单位,1英担=50.8千克。(译注)
[2]法国首都巴黎第八区一座教堂,始建于18世纪。原为纪念拿破仑军队的荣耀。(译注)
[book_title]第七章
我的钱慢慢花光了——八法郎,四法郎,一法郎,直到二十五生丁;二十五生丁毫无用处,除了报纸什么都买不了。我们靠干面包撑了几天,后来有两天半我什么都没吃。这是很难受的经历。有人做禁食疗法达三个星期以上,他们说到第四天之后禁食会变得很愉悦;我可不知道,我没挨饿超过三天。大概自愿斋戒而且之前没挨过饿的话就没关系。
第一天,我懒得不想找工作,而是借了鱼竿到塞纳河钓鱼,用绿头蝇做鱼饵。我希望能钓到够吃一顿的,不过那当然不可能。塞纳河里全是鲦鱼,但是它们在巴黎围城期间变得机灵了,从那时起除非用渔网,否则绝对抓不到它们。第二天我想去当掉大衣,但走去当铺太远了,我在床上呆了一天,读《福尔摩斯回忆录》。不吃饭,我只有力气做这个。饥饿使人丧失骨气,脑中空空,很像流感后遗症,就好像变成了水母,或是血液被抽走换成温水。我对饥饿的主要记忆就是懒得做任何事,不得不经常吐口水,口水是奇怪的白色絮状,像是沫蝉的吐沫。我不知道这是什么原因,但是任何饿过几天的人都会注意到这一点。
第三天早晨我感觉好了不少。我意识到自己必须马上做点什么,决定要鲍里斯和我分享他的两法郎,只要一两天,怎么分都行。我到的时候发现他躺在床上,怒气冲冲。我一进门他就爆发了,激动得差点呛到自己。
“他把它拿走了,那个贱贼!他把它拿走了!”
我没什么心情帮他,但还是问了鲍里斯他的计划。他仔细向我解释。
一开始,战略进展得很顺利。我回家取了自己的大衣(这样我已经空着肚子走了九公里),然后成功将鲍里斯的大衣偷运出去。之后就出问题了。当铺伙计是个暴脾气、苦瓜脸、爱管闲事的小个子男人——典型的法国办公员——他拒收大衣,理由是它们没有给包起来。他说衣服必须用旅行箱或纸壳箱装起来。这毁了一切——我们什么箱子都没有,仅有的二十五生丁也买不起一个箱子。
我回去告诉鲍里斯这个坏消息。“他妈的!”他骂道,“这下糟了。唉,不论如何,总会有办法的。咱们把大衣放在我的衣箱里吧。”
“但是我们怎么过老板那一关?他就在办公间门口坐着。没辙啊!”
[1]现在白俄罗斯境内。1812年,拿破仑军队从莫斯科撤退到斯摩棱斯克,在抢渡别列津纳河时发生战役。由于被俄军从三路发动袭击,法军兵力折损两万五千余人。(译注)
[book_title]第八章
现在我们手头有二十八法郎,又可以开始找工作了。不可思议的是,鲍里斯还在鞋匠家睡着,而且他从一个俄国朋友那借到了二十法郎。他在巴黎到处都有朋友,多数跟他一样以前是军官。有些做侍应或洗碗工,有些开出租车,有些靠女人过活,有些设法把钱财从俄国带了出来,开着汽修厂或舞厅。总的来说,待在巴黎的俄国流亡者们勤劳能干,能忍受同阶级英国人无法忍受的厄运。自然也有例外。鲍里斯给我讲过他遇到的一个流亡的俄国公爵,他经常出入收费昂贵的餐厅。吃饭时,公爵就在侍应中找出做过俄军士官的人,吃完饭就友好地叫他过来。
“啊,”公爵会说,“所以说你像我一样是个老兵?那些日子可真苦啊。哎,哎,俄国军人无所畏惧。你是哪个团的?”
“某某团,先生。”侍应回答说。
“最后!最后!现在,我的朋友,我们终于交好运了。你成功骗过了他们。你听到他喊你同志了吗?一篇文章一百五十法郎——看在上帝的份上,真走运!”
第二天早上,我一听闻邮差来了,就冲到小酒馆去取信;令人失望的是没有我的信。我在家等第二批邮件,还是没有我的信。三天过去了,我仍没收到秘密社团寄来的任何东西,我们放弃了希望,认定他们找了其他人写文章。
[book_title]第九章
接下来的三天,我们仍四处奔走找工作,然后回到我的住处喝汤吃面包,份量一天比一天少。现在还有两个地方有希望。一个是协和广场[1]附近的X酒店,鲍里斯听说在那儿也许能找到工作;另一个是商业街的新餐厅,那里的老板终于回来了。下午我们去见他。一路上鲍里斯都在说如果我们得到工作就能挣多少钱,还说给老板好印象很重要。
“仪表——仪表就是一切,我的朋友。给我一套新西装,我就能在晚饭前借到一千法郎,可惜我没趁有钱时买条衣领。今天早上我把领子翻过来穿了,可是有什么用呢,两边一样脏。你觉得我看着像是在挨饿吗,我的朋友?”
“你脸色苍白。”
我强烈感觉到我们不会再从这家餐厅得到任何好处。在我看来老板就是个骗子,甚至是个不够格的骗子,而且我看到两个明显是来讨债的人在后门晃悠。但鲍里斯丝毫不感到泄气,因为他相信自己又能当侍应领班了。
接下来的两天过得很糟。我们只剩下六十生丁,拿它买了半磅面包和一个涂面包的蒜头。在面包上涂蒜是因为蒜味会在嘴里停留很久,让人产生刚刚吃饱的幻觉。大部分时间我们都坐在植物园[3]。鲍里斯用石块扔那些温顺的鸽子,但是一直打不中,之后我们在信封背面写下晚餐菜单。我们饿得无法去想食物以外的东西。我记得鲍里斯最后为自己挑的晚饭:一打牡蛎、罗宋汤(红色的甜菜根汤,上面有奶油)、小龙虾、炖小鸡、牛肉炖李子、新鲜土豆、沙拉、牛油布丁和罗克福干酪,还有一升勃艮第葡萄酒和一些陈酿白兰地。鲍里斯喜欢吃各国美食。后来我们有钱的时候,我偶尔会看到他轻松吃掉同样份量的大餐。
花光了所有的钱后,我不再找工作,又一天没吃饭。我不相信让·克塔尔餐厅真会开张,也看不到别的希望,但又懒得什么都不想做,只想躺在床上。之后突然就转运了。晚上大概十点钟,我听到街上传来一声急切的喊叫。我起床走到窗边。鲍里斯在楼下,满脸堆笑,挥舞着手杖。开口说话前,他从口袋里拿出一条挤弯了的面包,扔上来给我。
“瞧!”鲍里斯说,“这是我给你偷带出来的东西。看门的真是头狡猾的猪。”
在公共长椅上从报纸拿东西吃,感觉非常难受,尤其是在杜伊勒里公园里,这里到处都是漂亮姑娘,但我实在饿得不行,根本管不了那么多。我一边吃一边听鲍里斯解释他在饭店备餐间的工作,备餐间就是英国人说的食品间。看来备餐间的工作是全酒店最低下的,对侍应来说是一种可怕的堕落,但在让·克塔尔餐厅开张前,鲍里斯可以凑合在那儿工作,同时我每天可以跟他在杜伊勒里公园见面,他会尽量多偷些吃的带给我。我们这样过了三天,我完全靠他偷的食物过活。不久我们就不再需要这么麻烦,因为X酒店的一个洗碗工走了,鲍里斯推荐我去顶替,这样我自己也开始在那儿工作。
[book_title]第十章
X酒店规模很大,气势宏伟,门面是古典风格,一边有个阴暗如鼠洞的小门,专供服务人员出入。早上六点四十五我就到了。一群裤子油腻的人匆忙依次进门,接受坐在一间小办公室里的门房的检查。我等了一会儿,然后人事经理来了,他相当于副经理,他问了我几个问题。他是个意大利人,长着一张苍白的圆脸,由于工作过度而显得憔悴。他问我是不是当过洗碗工,我说是的;他瞥了眼我的双手,知道我在撒谎,不过一听说我是英国人,他改变了态度,雇用了我。
“我们一直在找人帮我们练英语,”他说。“我们的顾客都是美国人,英语我们只会……”他说了些伦敦小男孩会在墙壁上写的词儿。“你可能会有用。下楼吧。”
他带我走下旋转楼梯,来到一条狭窄的过道,过道深入地下,矮得让人不得不弯腰。里面闷热阴暗,昏黄的灯泡间隔着好几码。迷宫般的黑暗小道似乎有几英里长——事实上,我想一共有几百码——这奇怪地令人想起大客船靠下的几层;同样闷热狭窄,有股食物的温热臭气,还有类似引擎发出的嗡嗡噪音(是从炉子里发出来的)。我们经过几个门口,里面时常传来咒骂声或闪出火光,也有从冰库里溢出的令人发抖的冷气。我们正往前走,什么东西猛地打在我的后背上。那是一块一百磅重的冰块,由一个系着蓝围裙的搬运工扛着。他后面跟着一个男孩,肩上扛着一大块牛肉,他的脸颊压在湿乎乎、软绵绵的肉上。“滚开,白痴!”他们边喊边把我推到一边,继续前进。墙上一盏灯的下方,不知是谁工整地写了一句话:“你能在冬日发现万里无云的蓝天,却不能在X酒店发现处女。”这里看起来还真是奇怪。
之后我就匆忙开始工作。我从早上七点一直干到晚上九点一刻,中间只休息了半个小时,先是洗盘子,然后擦员工餐厅的桌子和地板,接着擦拭玻璃杯和刀叉,之后送饭,再洗盘子,然后再送更多的饭,洗更多的盘子。这活儿不难,我能应付,除了去厨房取饭的时候。我从未见过或想象过这样的厨房——一个如地狱般的地窖,天花板低矮得令人窒息,炉火发出红光,充斥着震耳欲聋的叫骂声和锅碗瓢盆的叮当声。那里太热了,除了炉子,一切金属制品都必须用布包起来用。正中央是炉子,十二个厨师在那里窜来窜去。他们虽然戴着白帽子,脸上还是不停滴汗。四周是台子,一大群侍应和洗碗工端着托盘吵吵嚷嚷。打杂的赤裸着上身,有的烧火,有的用沙子擦洗大铜锅。每个人看起来都匆忙很生气。厨师长是个留着八字胡的红脸男子,站在中间一刻不停地嚷嚷着,“把那两份炒蛋端走!一份牛排加土豆端走!”,他偶尔会突然停下,大骂某个洗碗工。这里一共有三个台子,我第一次去厨房时,不知不觉把托盘送错了地方。厨师长吹胡子瞪眼地走过来,上下打量着我。然后他向早餐厨师示意了一下,指了指我。
“但如果我毁约,工钱怎么办?”
见我如此愚蠢,鲍里斯在人行道上砰砰地敲着手杖,大叫起来:“要他们每天付你工钱,这样一个苏都不会少。你觉得他们会因为一个洗碗工毁约就去告他吗?洗碗工低贱得都不值得去告。”
[book_title]第十一章
结果我并没有毁约,因为直到六个星期之后,让·克塔尔餐厅才显示出一点点要开业的迹象。这期间我在X酒店找了份工作,每周工作六天,四天在备餐间干活儿,一天给四楼的侍应打下手,一天顶替餐厅清洁女工。幸运的是周日不用上班,但要遇上有人生病,我就得替班。每天工作十一个小时,从早上七点到下午两点,再从下午五点到晚上九点,不过打扫餐厅那天要干十四个小时。尽管如此,按照一般巴黎洗碗工的标准来看,这已经短得出奇了。这样的生活中唯一令人不好过的,就是迷宫般的地下室,里面又闷又热,让人透不过气来。除去这点,这间酒店规模很庞大,管理得当,是个舒适惬意的地方。
备餐间里忙起来是一阵一阵的。我们倒是从来都不闲着,不过要真忙起来,一次也就两个小时,我们把每次的工作高峰期叫做“一轮轰炸”。第一轮“轰炸”是在早上八点,那是楼上的客人们起床叫早餐的时间。八点一到,各种碰撞声、喊叫声瞬间充斥整个地下室,四面的铃铛响个不停,系着蓝围裙的人在过道里横冲直撞,送货的升降机也总是“哐当”一声落下,一楼到五楼的侍应都冲着升降机井用意大利语朝下咒骂。我现在已记不清所有要做的事情了,但是应该包括沏茶、煮咖啡、冲热巧克力饮料、从厨房端饭菜、去地下室取葡萄酒、从餐厅拿水果之类的东西、切面包片、烤土司、抹黄油、涂果酱、开牛奶瓶、数方糖块、煮蛋、熬粥、碎冰、磨咖啡等——所有这一切,都要为一百至两百位客人准备。厨房有三十码远,餐厅则有六七十码远。通过升降机运送的所有物品都有清单凭证,这些凭证必须小心保管,要是丢块方糖都会惹大麻烦。除此之外,我们还要为酒店员工提供面包和咖啡,给楼上的侍应送饭。总的来说,这可不是什么简单的差事。
我曾算过,我们一天里连走带跑加起来大约有十五英里,而比起体力消耗,脑力消耗造成的压力更大。乍一看,这种愚蠢的体力活再简单不过,但想做得手脚麻利却极为困难。我们不得不同时做好几件事,有点像掐着钟点理牌。比如说,你正在烤吐司的时候,突然“砰”的一声,升降机降下来了,要你准备茶、面包卷和三种不同的果酱,就在这时又是“砰”的一声,另一个升降机下来了,点了炒蛋、咖啡和葡萄柚。于是你冲去厨房拿鸡蛋,再折到餐厅拿水果,赶在吐司烤糊之前跑回备餐间,还不能忘了沏茶冲咖啡,这还不算后面排队等着的一大堆事情。与此同时,总有几个侍应喜欢跟在屁股后面找你麻烦,问你怎么丢了一瓶苏打水,你还得跟他们理论。这活儿可没有别人想得那么简单。马里奥说,在备餐间干活儿要让人信得过,得花一年时间。这话真是一点没错。
一周里有四天都是这么过的,除了周日外还要工作两天,一天好一些,一天糟一些。这样工作一周下来,我感觉需要个假日。那是周六晚上,因此小酒馆里的每个人都忙着喝个不停,因为第二天不用干活,我也准备加入其中。到了凌晨两点,我们全部喝得酩酊大醉,回房睡觉,打算一觉睡到大中午。五点半的时候我突然被叫醒,床边站着个守夜人,是酒店打发来的。他扯着我的衣服使劲晃我。
“快起来!”他说,“你怎么醉成这幅德行,嗯?好吧先不说这个,今天酒店那边人手不够,你得去帮忙。”
“哪儿有什么休息!有活儿要你做呢,快起来!”
我起了床出门去,感觉背都要断了,脑袋里都是热煤灰,我觉得肯定撑不了一天。不过,在地下室里才待了一个小时,我就发现其实自己好得很。在热气腾腾的地下室里就像是在蒸土耳其桑拿,不管喝了多少酒都能从汗里蒸出来。洗碗工都知道这点,还都指望它呢。洗碗工可以大口喝酒,而酒精在开始伤害身体之前就会连同汗水一起被排出体外,这种本事便是对他们生活的一种补偿。
注 释
[1]《弄臣》(Rigoletto):G·威尔第创作的意大利歌剧。(译注)
[2]左拉(Émile François Zola):19世纪法国现实主义批判作家,自然主义文学的代表作家,代表作有《萌芽》、《娜娜》等。(译注)
[book_title]第十二章
在酒店工作最舒服的时候,就是在我给四楼的侍应打下手那天。我们在一间小餐具间干活儿,那里靠升降机与备餐间联系。待过了地下室,这里真是让人神清气爽,主要工作也就是擦拭银器和玻璃餐具,倒还像是人干的活儿。侍应瓦伦蒂是个不错的小伙子,我们俩独处时,他几乎平起平坐地待我,尽管如果有人在场,他得对我恶语相向,因为侍应不能给洗碗工什么好脸色。要是哪天他赚得多了,还会给我五法郎的小费。瓦伦蒂仪表堂堂,今年二十四岁,但是看上去就像十八岁,他跟大多数侍应一样,仪态得体大方,深谙穿衣之道。他身着黑色燕尾服,打着白色领带,青春鲜活的面庞配上光泽亮丽的褐色头发,看上去就像个伊顿公学[1]的学生。不过从十二岁起他就自己挣钱养活自己了,从贫民窟里一路打拼到了今天。他的经历曲折而丰富,先是没有护照偷渡过意大利边境,在北方的林荫大道上推着独轮车卖板栗,又因为在伦敦打黑工坐了五十天大牢,到酒店之后有个老富婆看上了他,送了他一枚钻戒,之后又指控他偷窃。空闲的时候我们会坐在升降机井边抽烟,我很喜欢跟他闲聊。
打扫餐厅的日子就是我的噩梦。我不用洗盘子,那是厨房的人干的活,我只需要负责盘子之外的餐具、银器、餐刀和玻璃餐具。尽管如此,一干就是十三个小时,算下来我一天要用三四十块洗碗布。法国旧时的洗碗方法只会让清洗餐具的工作量翻番。餐具架是什么?没听说过。肥皂片也没有,只有黏糊糊的软肥皂,在巴黎的硬质水里还打不出泡沫。我干活的地方是个肮脏拥挤的小屋,既是餐具间又是后厨房,直接连着餐厅。除了洗洗刷刷的工作之外,我还得给侍应送饭,伺候他们吃饭。大多数的侍应都傲慢无礼,让人难以容忍,不止一次,我得靠拳头才能让他们对我客气一点。通常做这活儿的是另一个女人,这帮家伙让她的生活痛苦不堪。
有时候四处打量这间肮脏狭小的后厨房还挺有意思,想想看,餐厅跟我们中间就隔了一道双扇门而已。门的那边坐着顾客,一切光鲜亮丽—一尘不染的桌布,一盆盆的鲜花,镜子,镀金的檐口,画上去的小天使;而门的这边,距离仅仅几步之遥,我们这里脏得令人作呕,因为这间后厨确实脏得令人作呕。我们忙起来得到晚上才有空扫地,地上都是肥皂水,混合着莴苣叶、碎纸片和被踩烂的食物。几个侍应脱了外衣,露出流汗的腋窝,他们坐在桌边搅拌沙拉,把大拇指插进奶油罐子里。房间里弥漫着一股食物和汗水交杂在一起的味道。橱柜里的餐具后面,随处可见侍应们偷来的食品,也都脏兮兮的。后厨房只有两个水槽,没有洗手盆,所以经常能看到侍应在清洗餐具的水槽里洗脸,不过反正顾客看不见。餐厅门外有一张椰壳垫子和一面镜子,侍应通常会在那里精心打扮一番,好以干净整洁的形象出去示人。
侍应走进餐厅的画面很有启示意义。穿过门的一刹那,他身上的一切便忽然起了变化。肩膀一下子就挺起来了,什么灰尘啊不耐烦啊火气啊一下子就烟消云散了。他从地毯上轻轻走过,带着牧师一般肃穆的神色。我记得我们的副侍应领班,一个暴躁易怒的意大利人,他在餐厅门前停下大骂一个学徒,因为他打碎了一瓶酒。他高举拳头上下挥舞,不停大声嚷嚷(幸好门还有点隔音功能)。
“气死我了——你管自己叫侍应吗,小混蛋?去你妈的侍应!你连给你妈待的窑子擦地板都不配!下三滥!”
后来他找不出话说了,就转身走到门口,开门时最后骂了一句,就像《汤姆·琼斯》里面的威斯特恩乡绅[2]一样。
然后他走进餐厅,端着餐盘轻盈地走过大堂,优雅得像只天鹅。不出十秒钟,就看见他恭恭敬敬地对着一位顾客鞠躬。看着他那样训练有素的侍应在那里鞠躬赔笑,你不禁会想到,被这么一位贵族服侍,顾客会不会心生愧意。
洗碗的活儿从头到脚都让人生厌,不是说有多难做,而是乏味愚蠢到难以用语言形容的地步。一想到有人要成年累月都干这份工作,我就觉得不寒而栗。我顶替的那位女工六十岁上下,每天要在水槽前站十三个小时,一周站六天,全年如此。另外,她还被侍应欺负得很厉害。她跟大家说她曾经是名演员,而实际上,我猜其实就是妓女而已。大多数的妓女最终都会沦为女佣。虽然她都到了这把年纪,生活落魄成这样,她还是带着淡金色的假发,涂着浓重的眼影,把脸画得像个二十岁的姑娘,看起来很奇怪。所以很显然,即便一周工作七八十个小时,人还是能剩下一些活力。
[1]伊顿公学(Eton College):著名英国贵族中学,仅招收13~18岁的男生。(译注)
[2]《汤姆·琼斯》(Tom Jones):英国作家亨利·菲尔丁(Henry Fielding)著,威斯特恩乡绅是其中的代表人物,性格粗暴专横,思想保守顽固。(译注)
[book_title]第十三章
在我到酒店工作的第三天,人事经理把我叫了过去。他平时对我说话都挺和颜悦色的,那天却毫不留情面:
[book_title]第十四章
没过多少天,我就领会了酒店运营的要义。任何第一次踏足酒店后勤区的人,都会被高峰时段可怕的嘈杂和混乱所震惊。酒店与商店、工厂那种平稳的工作非常不同,乍看之下,还以为是管理不善造成的这种混乱局面,而实际上这样的情形没法避免,而且是酒店存在的根基。酒店工作并没多难,但因为工作的根本性质,干起活儿来总是匆匆忙忙,而且没法儿省事。举个例子吧,不能客人那边还没点单,你这边就提前俩小时把牛排烤好了。你得等到最后一刻才能动手,可到了那会儿,手边已经攒了一大堆的活,于是你就得手忙脚乱地同时完成。结果就是到了用餐时间,一个人要干两个人的活儿,这么一来,想要没有嘈杂没有争吵是不可能的。实际上,争吵是整个过程里不可或缺的环节,如果没人指责别人无所事事,工作效率是上不去的。所以在高峰时段,所有员工都像恶鬼那样火冒三丈恶语相向。那个时候,除了“操”之外再听不到其他动词。面包房有个姑娘才十六岁,嘴巴却比出租车司机还脏。(哈姆雷特不是还说过“像个帮厨那样骂人”的话吗?毫无疑问,莎士比亚一定见过帮厨干活的样子。)不过我们可没有失去理智,也不是在浪费时间,而是在相互激励,竭力把四个小时的活儿压到两个小时内完成。
不用说,酒店里最有手艺而且脾气最大的阶层就是厨师。他们挣得虽然没有侍应多,但声望更高,工作也比较稳定。厨师并不觉得自己是伺候人的,而是把自己看作手艺人,通常他们被称为‘师傅’,可从来没人这么称呼侍应。他们知道自己的能耐,一个餐厅是成也厨师、败也厨师,如果他的动作慢了五分钟,那后面就全都得乱套。他们瞧不起厨师之外的所有员工,羞辱等级低于侍应领班的所有人,觉得这样才有面子。他们打心底里为自己的工作感到骄傲,觉得自己像个艺术家。烹饪需要高超的技巧,不是说做饭本身有多难,而是难在能按点儿完成。在早餐和午餐时间段,X酒店的厨师长会接到几百份点菜单,每位顾客要求的送餐时间还都不一样。厨师长很少亲自动手下厨,但是每道菜都是在他的指挥下完成,送到客人桌上之前他还要亲自把关。他拥有非凡的记忆力。点菜的单据就钉在板子上,但是厨师长几乎看都不看一眼,所有东西都在他的脑子里,精确到具体几分钟上菜他都记得。每做好一道菜,他就会大喊“小牛排一份,端走”,或是别的什么东西,从来没失手过。他的横行霸道让人受不了,但同时他又是个艺术家。比起女厨师,男厨师更受青睐,这是因为他们准时,而并非烹饪技艺方面有过人之处。
我记得瓦伦蒂给我讲过,有一次他在尼斯的一次宴会上当侍应,那次宴会花了二十万法郎,被人们津津乐道了好几个月。“那真叫一个气派啊,老兄,气派得很!我的老天!那香槟,那银餐具,还有桌子上那兰花,我从没见过那么好的东西,那回可算是开眼了。啊,真是太完美了!”
洗碗工跟他们的观点又不一样了。他们的工作没什么前途,还累得要死,而且没有一丁点的技巧和乐趣可言。要是女人够结实,她们都能做得来。唯一的要求就是马不停蹄地一直忙活,忍受长时间的劳碌和拥挤的工作环境。他们摆脱不了这种生活,薪水微薄到攒不下一个子儿,一周六十到一百个小时的工作时间让他们无暇接受其他职业训练。他们能指望的,也就是能找到个稍微轻松点的活儿,比如当个守夜人或是洗手间服务员。
不过,尽管洗碗工地位卑微,也依然有自己的骄傲。这是做苦工的骄傲,不管工作量有多大,他们都能胜任。到了那个地步,像头牛似的任劳任怨不停工作便是他们身上唯一的美德。每个洗碗工都希望别人喊他们多面手,意思是不管别人让他做多么不可能完成的事情,他都能想办法做到。X酒店厨房里有个德国来的洗碗工,是远近闻名的多面手。一天晚上来了个英国勋爵,愁坏了所有的侍应,因为勋爵想要桃子,可是酒店一个桃子都没有。当时天色已晚,商店都关门了。“交给我吧。”德国人说。接着他就出去了,十分钟之后他拿着四个桃子回来了,都是他跑到隔壁的餐厅里偷来的。这就是多面手的涵义。最后英国勋爵为每个桃子付了二十法郎。
马里奥是备餐间的负责人,他有着典型的苦工心态,满脑子想的都是怎么完成“活儿”。如果你埋怨任务太重,他会公开批评你。他在地下室工作了十四年,骨子里的所有惰性都给消磨光了,整天忙这忙那的像个活塞杆。“挺住”,一有人抱怨他就这么说。经常能听见洗碗工在吹牛,说“我挺得住”,就好像自己是个军人,而不是男佣。
因此,酒店里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荣誉感。一旦工作遇到压力,大家会团结一致共同渡过。各个部门之间为了保证效率,一直斗个不停,因为每个人都坚守自己的利益,拼命阻止其他人游手好闲或是顺手牵羊。
这是酒店工作好的一面。酒店里人手不足,却一直维持着整个庞大而复杂的机制不停运行,这都因为每个人都有明确的职责,并且恪尽职守地完成各自工作。但仍有一个缺点,那就是员工做的工作并不一定是顾客花钱想买的。在顾客看来,花钱是为了得到优质服务,而在员工看来,拿工资是因为干了“活儿”,这“活儿”一般来说就是貌似提供了优质服务。结果就是,尽管酒店从不怠慢一分一秒,但是论起真正重要的方面,这家酒店简直比最糟糕的私宅还差劲。
就拿清洁来说吧。前脚踏进后勤区的地界,后脚地上的灰尘就造反了。在我工作的备餐间里,黑暗的角落里成年累月的积着灰尘,面包柜里成群的蟑螂招摇过市。有一次我向马里奥建议杀杀蟑螂,结果被他呵斥了一番,“为什么要杀死这些可怜的小动物?”碰黄油之前我想先洗洗手,又被其他人嘲笑。不过如果我们发现清洁是“活儿”的一部分,我们也会打扫。我们使劲擦洗桌子,定期擦亮铜器,因为上面命令我们这么干。不过没人命令我们彻底打扫干净,而且也没有时间那么做。我们只是尽到自己的责任而已,而我们的首要责任是按时完成工作,于是就在卫生上省时间了。
厨房里还要脏。如果汤是给别人做的,法国厨师会朝里面吐口水,这不是什么修辞比喻,只是在陈述事实。他是个艺术家,可是他追求的不是清洁的艺术。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正因为他是个艺术家,所以他才脏,因为菜要想看着美观,烹饪的过程就干净不了。比如说,当一块牛排送到厨师长那里检验过关,他可不是用叉子对付牛排。他用手指抓起牛排,摁在盘子上,大拇指在上面蘸一下,舔一下尝尝咸淡,再转一圈再舔一下,然后后退一步,认真地凝视牛排,就像艺术家在鉴赏一副画作,之后用他粉红色的粗手指满怀怜惜地把它摆到合适的位置,他的每个手指头一早上能舔上百遍。等他满意了,就拿块抹布擦掉盘子上的手指印,然后交给侍应。当然,侍应也会把手指浸到肉汁里,他的手指油腻腻的,十分恶心,每天要从搽得油光锃亮的头发里过上无数次。在巴黎,如果哪道荤菜价格超过十法郎,那我可以肯定,这道菜就被这样处理过。而廉价的小饭馆就不这样,那里的食物不需要那么麻烦,每道菜做好了都是用叉子直接从锅里捞出来,随便扔到哪个盘子里,没人去摆弄它。大致来说,你为一道菜付的钱越多,吃到的汗水和吐沫肯定就越多。
肮脏是酒店和餐厅的顽症,因为食物的卫生得给准时和美观让路。酒店员工为准备食物手忙脚乱,忙得都忘了这可是要吃的东西。一顿饭对于他们来说只是执行“命令”,就像垂死的癌症患者对医生而言只是一份“病例”而已。如果有位顾客点了一片吐司,在不见天日的地下室里,某位忙得不可开交的员工就得准备它。然后他停下对自己说,“这片吐司可是要给人吃的,我必须得让它真的能吃才行”,这可能吗?他满脑子就是这片吐司必须卖相好,而且三分钟之内端上桌。大滴大滴的汗水从他的额头落到吐司上。他为什么要担心?之后吐司又掉到了布满脏锯屑的地板上。何必要自找麻烦重做一份?把锯屑去掉要快得多。送上楼的路上吐司又掉地上了,还是抹黄油的那一面朝下,只需要再擦一下就行了。一切皆是如此对付。在X酒店,只有员工和老板的食物是干净的。每个人都不断重复一句话,“小心伺候老板,至于顾客,爱咋地咋地吧”。后勤区的每个角落都布满了令人作呕的污垢,像一道看不见的脉络,如同人体里的肠道,在酒店光鲜亮丽的外衣之下蜿蜒。
不仅仅是卫生条件恶劣,老板自始至终都在欺骗顾客。大部分的食材都非常劣质,不过厨师知道怎么化腐朽为神奇。肉类最多可算一般货,而蔬菜呢,好的管家在菜市场看都不会看一眼。按照惯例,奶油都是用牛奶稀释过的。茶和咖啡都用的次品,果酱是从没贴标签的大铁皮罐子里舀出来的合成品。至于葡萄酒,用鲍里斯的话来说,都是有股怪味的便宜货。酒店里有条规矩,员工弄坏的东西都要原价赔偿,这么一来,东西坏了很少被扔掉。有一次,三楼的一个侍应把一只烤鸡掉到了升降机井里,底下就是一堆垃圾,里面尽是面包屑和废纸之类的东西。我们也就是找了块布擦了擦,就又送上去了。楼上有各种恶心的故事,比如用过的床单洗都不洗,湿了湿水重新熨好就放回床上了。老板对自己人就跟对顾客一样抠门。偌大个酒店,居然没有一把刷子,没有一口平底锅,我们只能拿把扫帚举块板子将就着用。进了员工盥洗室就跟到了中亚差不多,连个洗手的地方都没有,要洗手就只能到洗餐具的水槽里。
尽管如此,X酒店依然是全巴黎最昂贵的酒店之一,顾客的消费高得惊人。住一晚的价钱通常是二百法郎,还不含早餐。烟酒的价格正好是普通商店里的两倍,老板进的货当然是批发价。如果哪位顾客有贵族头衔,或者是个有名的百万富翁,那么他们的费用自然水涨船高。有一次四楼住进个节食的美国人,早饭就要了盐和热水,这可把瓦伦蒂气坏了,“我的老天!”他说,“我那百分之十的服务费可怎么办?盐和水的百分之十!”就这顿早餐,瓦伦蒂要价二十法郎,那位顾客一声没吭就把钱付了。
按照鲍里斯的说法,全巴黎所有的酒店都是这样,或者至少所有大型高档酒店。不过我觉得X酒店的顾客尤其好骗,因为来的大部分是美国人,很少有英国人,法国人则压根儿一个没有,这些美国人好像对美食没有一点概念。他们会塞一肚子恶心吧唧的美国“燕麦片”,喝茶的时候配果酱,在餐后喝苦艾酒,花一百法郎点份“女王小鸡”,然后蘸着伍斯特辣酱油吃。有一位从匹兹堡来的客人,每天晚上在卧室用餐,就吃葡萄干、坚果和炒蛋,喝可可饮料。或许这样的人上不上当也没什么区别。
[book_title]第十五章
我在酒店里听过不少古怪故事。有关于瘾君子的,有关于老色鬼常来酒店勾搭漂亮门童的,还有关于偷盗敲诈的。马里奥告诉我,他曾经在一家酒店待过,有个女佣从一位美国贵妇那里偷了一枚价值连城的钻戒。连着好些天,员工下班的时候都要被搜身,还来了两位探员把酒店搜了个底朝天,但是戒指楞是没找到。原来女佣的情夫在面包房工作,烤面包的时候把戒指藏进了面包卷里,所以直到调查结束,它都一直安然躺在那里,没人起疑心。
还有一次休息的时候,瓦伦蒂给我讲了一个他自己的故事。
“你知道的,哥们儿,这家酒店待着很舒服,但要丢了工作,那就是地狱。我想你该知道要是没东西吃会怎么样吧,嗯?你肯定知道,不然你也不会在这儿拼命刷盘子。好吧,我不是洗碗工这种穷鬼,我是个侍应,我曾经有一次连着五天都没吃东西。五天啊,连面包皮都没吃,我的老天!
我跟你说,那五天真是糟透了。唯一值得庆幸的是我提前付了房租。我住在拉丁区的圣埃洛伊塞街上的一间旅社里,旅社肮脏狭小,但是价钱便宜,名字叫做苏珊·梅,这是帝国时期一位名妓的名字。我一直挨着饿,一点儿办法没有。我也去不成酒店老板招侍应的咖啡馆,因为我身上连买杯饮料的钱也没有,我只好躺在床上,任凭自己越来越虚弱,看着虫子在天花板上爬来爬去。我可以告诉你,那种日子我是一天也不想再过了。
到了第五天下午,我已经处于半疯颠的状态,至少现在看来是那么回事。房间的墙上挂着一幅褪色的版画,是一个女人的头像,我开始好奇那是谁,过了一个钟头,我才意识到那肯定是圣埃洛伊塞,她是拉丁区的守护神。我之前从来没注意过墙上的这玩意儿,但当时,我躺在床上盯着它看,脑子里蹦出了一个极不寻常的想法。
‘听着,亲爱的,’我对自己说,‘如果再这么下去,你就会饿死。你得做点什么才行,干嘛不试试向圣埃洛伊塞祈祷呢?跪在地上祈求她施舍点钱吧。反正又不会有什么坏处,试试吧!’
挺神经的吧?不过一个人要是饿疯了,没什么做不出来。还有就像我说的那样,反正又没什么坏处。我下床开始祷告。我是这么说的:
‘亲爱的圣埃洛伊塞,如果您真的存在,请施舍我点钱吧。我要的不多,够我买点面包买瓶葡萄酒就行,好让我恢复体力。三四法郎就够了。如果这次您肯帮我,圣埃洛伊塞,我真是感激不尽。您要是真能给我点什么,我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跑到街上的教堂,为您点上一支蜡烛。阿门。’
我提到蜡烛,是因为我听说圣人都喜欢别人点蜡烛纪念他们。当然,我是真的打算履行我的诺言。不过我是无神论者,我也不是真信会发生什么。
她一看到我就失声大叫起来。‘我的上帝!’她说,‘你这是怎么了?大白天你在床上待着做什么?你这是什么样子!你都没个人样了,像具死尸。’
可能我看着是不怎么样。我已经五天没吃东西了,差不多一直赖在床上,胡子也三天没刮了,脸也没洗。房间还跟以前一样,就是个猪圈。
‘你这是怎么了?’她又问了一遍。
‘怎么了!’我说,‘老天!我饿死了,我都五天没吃东西了,就是这么回事。’
玛利亚吓坏了。‘五天没吃东西?’她说,‘可是为什么呢?你没钱了吗?’
‘钱!’我说道。‘你觉得我要是有钱还会在这挨饿吗?我兜里就剩五个苏,所有东西都给当光了。你瞅瞅这屋子,还有什么东西能卖或者能当出去。如果你能找出一件能值五十生丁的东西,就算你比我聪明。’
玛利亚开始在屋子里四处打量。她在散落一地的垃圾中戳戳这里,翻翻那里,然后一下子兴奋起来。她肥厚的嘴唇惊讶得没法合拢。
我之前是在向苏珊·梅祷告,就是那位帝国时期的名妓……
不过话说回来,我也不难过。我和玛利亚大笑了一阵,然后聊了聊这件事,我明白了我什么都不欠圣埃洛伊塞。显然,回应我的祷告并不是她,我也没必要给她买蜡烛了。所以最后我还是买了包烟。”
[book_title]第十六章
时间一天天过去,让·克塔尔餐厅还是没有要开张的意思。一天下午休息的时候,我和鲍里斯过去看了看,发现改建工程还是一样也没完成,只不过挂上了几幅下流的贴画,讨债的从两个变成三个。老板招呼了我们,还是那么和气,然后立马向我(他未来的洗碗工)求助,借了五法郎。之后,我可以肯定这家餐厅也就是嘴上说说的事。不过,老板再一次把开业时间定在“从今天起的整整两周后”,还为我们引见了一位女士,开张以后她就是这里的厨师。她是俄国人,来自波罗的海边,身高只有一米五几,屁股得有一码宽。她告诉我们,沦落到做厨师之前自己是名歌手,艺术修养颇高,酷爱英国文学,尤其是《汤姆叔叔的小屋》[1]。
两周的时间里,我完全习惯了洗碗工的生活,几乎想不到任何别的事情。洗碗工的生活可以说是一成不变,每天早上五点四十五突然惊醒,胡乱把油腻腻硬邦邦的衣服套到身上,匆匆忙忙跑出去,顾不上洗脸,也顾不上不听使唤的肌肉。那会儿还是黎明,街上的窗户都还黑着,只有工人咖啡馆还亮着灯。天空像一面一望无际的深蓝色围墙,上面粘着黑纸剪成的屋顶和尖塔。哈欠连天的清洁工拿着十英尺长的扫帚在清扫人行道,衣衫褴褛的几户人家在翻垃圾箱。工人,还有一手拿巧克力一手拿羊角面包的姑娘们涌进了地铁站。载着更多工人的有轨电车隆隆驶过,那场景让人心情压抑。你急忙冲进车站,拼命挤上车,要乘早上六点的巴黎地铁绝对要拼上老命,挤在一大群乘客之中随着车身来回摇晃,跟一些面目丑陋的法国人鼻子尖儿挨着鼻子尖儿,他们的呼吸里带着酒和大蒜的酸臭气。出了地铁就一头扎进迷宫般的酒店地下室,直到下午两点才能重见天日。那时候,太阳炙热地烘烤着大地,地上乌压压的都是行人和车流。
注 释
[book_title]第十七章
我每周会花三十法郎喝酒,这样便能参与这一带的社交生活。每逢周六,我们会在三雀旅店楼下的小酒馆里,度过其乐融融的夜晚。
小酒馆有十五平方英尺,地板是砖砌的,满满当当挤了二十个人,烟雾缭绕,光线晦暗。小酒馆里的嘈杂声震耳欲聋,因为人们扯着嗓子不是在讲话就是在唱歌。有时候各种乱七八糟的声音混合在一起,有时候所有人会突然开始合唱一首歌,唱的可能是《马赛曲》、《国际歌》、《玛德隆歌》或是《草莓和覆盆子》。有个叫阿萨娅的大个儿乡下姑娘,每天在一家玻璃厂上十四个小时的班,她唱了一首歌,歌里讲什么“他丢了裤子,只会跳查尔斯顿舞”。阿萨娅的朋友玛丽奈特是个又黑又瘦的科西嘉女孩,脾气很犟,她把双膝绑在一起,跳了段肚皮舞。罗吉耶老两口进进出出,到处跟人讨酒喝,还老想给别人讲一个又臭又长的故事,说有人骗过他们一个床架子。R先生面色惨白,坐在角落里一言不发,默默地灌酒。查理完全喝醉了,半是跳舞、半是踉跄地来回晃悠,一只胖手试图端稳一杯劣质苦艾酒,另一只手在女人的胸前占点小便宜,同时嘴里还朗诵着诗歌。人们靠比赛玩飞镖和掷骰子来赌酒喝。曼纽埃尔是个西班牙人,他会拽几个姑娘到酒吧里,在她们的肚子上晃骰子盅,说这样能带来好运。F太太站在吧台里面,快速往锡质漏斗里倒光一瓶又一瓶葡萄酒酒,她手边总有一块湿抹布,因为酒馆里的所有男人都想跟她发生点关系。大个儿瓦工路易的两个私生子也在,俩人坐在角落里分一杯果子露。大家都兴高采烈,坚信这世界是个好地方,我们是一群显要人物。
过了一个多小时,这样的嘈杂声仍丝毫没有减弱。到了大约午夜时分,有人尖叫一声“人民啊!”,接着传来椅子落地的声音。一个金发红脸的工人站起来,砰地一声在桌子上砸了个酒瓶子。大家停止唱歌,纷纷说道:“嘘!弗莱克斯又开始了!”弗莱克斯是个怪人,来自利穆赞,工作是石匠,他老老实实上一个礼拜班,一到周六就把自己灌得酩酊大醉大发酒疯。他丧失了一部分记忆,战前的事情一概不记得,要不是F太太看着他,他早就喝酒喝得小命不保了。一到周六下午五点前后,F太太会找人“拦着弗莱克斯,别让他把工资都败光了”,等他被人拦着了,她就会把他的钱都拿走,留下几个散钱只够他喝一杯好酒。有一个星期没能拦住他,结果他跑到蒙日广场喝了个烂醉,被车撞了,伤得不轻。
“共和国的公民们,这里有法国人吗?如果有的话,我要站出来提醒你们,实际上,我要提醒你们战争年代的光辉岁月。当我们回首往事,回首当年的同志情谊和英雄主义——实际上,回首的就是当年的同志情谊和英雄主义。我们还记得牺牲的英雄,实际上,我们记得牺牲的英雄。共和国的公民们啊,我在凡尔登战役中负过伤——”
那张桌子被抹布擦干净后,F太太又拿来几瓶一升装的酒和几条面包,我们开始正儿八经地喝酒,大家唱歌唱得更起劲了。一个流浪歌手带着班卓琴走进来,五个苏表演一次。一个阿拉伯人和街上另一家小酒馆里的一个姑娘跳了段舞,那男的来回挥舞一个彩绘的木质男性生殖器,大小跟擀面杖差不多。这会儿小酒馆里的喧嚣声时不时会停顿一下,人们开始聊天,聊艳遇,聊战争,聊在塞纳河上钓鲃鱼,聊闹革命的最佳方式,还会讲故事。查理的酒又醒了,截住了人们的话头,就他自己的灵魂问题发表了五分钟的看法。门窗都打开了,给屋子里送进了凉风。街上空空荡荡,能听见远处的送奶车沿着圣米歇尔大道前进的隆隆声。冷风拂过我们的额前,粗制滥造的非洲酒尝起来还是很可口,我们依旧很高兴,但是心里装了心事,再没有兴致叫嚷或搞笑了。
到了凌晨一点钟,我们不再高兴,感到周六晚上的快乐正渐渐溜走,于是急急忙忙继续叫酒喝,可F太太开始往酒里兑水,因而酒的味道变了。男人们脾气越来越差。姑娘们被人粗暴地亲嘴,胸部被人乱掐,于是她们匆匆离开,以免遇上更糟的事情。大个路易,就是那个瓦工,彻底喝醉了,趴在地上汪汪乱叫,以为自己是条狗。别人开始烦他,他一经过就踢他。大家互相抓住胳膊,没完没了地吐露心声,要是发现别人没在听还要发火。人群慢慢散了。曼努埃尔和另一个赌棍到街对面的阿拉伯小酒馆去了,那边可以打牌打到天亮。查理忽然问F太太借了三十法郎就消失了,应该是逛窑子去了。大家干了自己杯里的酒,说了一句“女士们先生们!”,就回房睡觉去了。
一点半的时候,最后一滴欢乐也蒸发了,除了头疼什么也没有留下。我们意识到,自己并不是什么美好世界的美好居民,只是一帮工资少得可怜的工人,一帮肮脏凄惨的醉鬼。我们还在继续灌酒,不过仅仅是出于惯性,酒在嘴里一下子变得令人作呕。脑袋感觉涨得像气球,地板开始摇晃,舌头和嘴唇都给染成了紫色。最后完全没有必要这样继续了。几个人跑到小酒馆的后院里去呕吐。我们爬回各自床上,衣服半脱地栽进被窝,一觉睡上十个小时。
大部分的周六晚上都是这么度过。总的来说,有那么两个小时里,心情开心轻松得不得了,好像后来的头疼也值了。对于住在这一带的很多单身汉来说,既然未来无望,每周跟大家一起喝酒正是值得活下去的理由。
[book_title]第十八章
一个星期六晚上,查理在小酒馆给我们讲了个精彩的故事。想象一下他当时的样子吧:尽管醉醺醺的,可又足够清醒到能滔滔不绝。他咣咣敲打镀锌的吧台,大叫着让大家安静:
“安静,女士们先生们!静一静,求你们啦!我要给你们讲个故事。一个令人难忘的故事,一个发人深思的故事,一段精致、文明的生活的纪念。静一静,女士们先生们!
不过对于一个聪明人来说,一切皆有可能。我问了自己一个问题,‘不用干活儿的话,什么法子来钱最容易?’答案马上就出来了,那就是女人,‘要想来钱容易,你得是个女人,哪个女人没有点能卖的东西?’然后我就开始想,我要是个女人会怎么办,于是我有了个主意。我想起了政府办的妇产医院,你们知道政府办的妇产医院吧?孕妇可以到那里免费领取食物,还不用接受盘问。这么做是为了鼓励妇女生育。任何女人都可以去那里要吃的,而且马上就能拿到。
‘我的老天!’我想,‘我要是个女人就好了!我一天换一个地方吃。反正又不检查,谁知道到底有没有怀孕呢?’
‘我希望你还好吧,我的孩子?’她和善地问道。‘你的宝宝呢,他还好吗?生的是男孩吧?你们不是想要个男孩吗?’
伊芙娜全身发抖,我不得不抓住她的胳膊。‘不是,’最后她说了这么一句。
‘双胞胎!’护士惊呼一声。她高兴得不得了,大庭广众之下扶着伊芙娜的肩膀,亲吻她的双颊。
‘没错,是双胞胎……’”
[book_title]第十九章
有一天,在X酒店干了五六个星期之后,鲍里斯忽然不声不响地消失了。晚上,我发现他在里沃利街等我,他兴高采烈地拍了拍我的肩膀。
“终于自由了,哥们儿!明天早上你去辞职吧,餐厅明天要开业了。”
“明天?”
“嗯,可能我们还要花一两天准备准备。不过不管怎么说,再不用管什么备餐间了!咱们要发达了,兄弟!我都已经把燕尾服给赎回来了。”
过了三天吧,我肚子开始疼得要命,就去看医生。‘你平时都吃什么?’医生问。我说,‘每天喝四升牛奶,吃半升奶油。’‘四升!’,医生说,‘赶快别这么吃了,再这么下去你就完了。’‘我在乎什么?’我说,‘原则就是一切。我就要继续喝牛奶,喝死也要喝。’
十天过去了,真是太糟了。我是真的身无分文了,房租也拖了好些天了。我们在空空荡荡、一派萧条的餐厅里闲晃,饿得连剩下的活儿都做不动。现在,只有鲍里斯一个人相信餐厅会开张。他一心要当侍应领班,还发明出一种理论,说是老板的钱给套在股市里了,他正在等待合适的时机抛售。到了第十天,我饭也没得吃,烟也没得抽,我跟老板说,要是不给我预支薪水我就罢工。老板还是一如既往的和气,答应给我预支薪水,然后采取了他一贯的做法,溜之大吉。我朝着家里的方向走了一段路,但我觉得如果F太太要我付房租,我肯定没法应付,所以就在大街的长椅上凑合睡了一晚。睡长椅很不舒服,椅子扶手会硌在背上,而且天气比想象中要冷。从黎明到上班之前我都无所事事,有大把大把的时间胡思乱想,觉得自己真是傻得可以,才会任由那群俄罗斯人摆布。
接着,到了早上,终于转运了。显然老板跟他的债权人达成了某种共识,因为他兜里揣着钱来了,还预支了我的薪水。我和鲍里斯买了通心粉和马肝,这是十天来我们吃的第一顿热饭。
工人也请来了,改建也完成了,工赶得很快,质量也差得惊人。举例来说,桌子上本来要盖台面呢,可是老板发现台面呢价格不菲,就改为用废弃的军毯,上面的汗味怎么也去不掉。当然,军毯上还会盖桌布(方格图案,为了搭配“诺曼”装修风格)。到了最后一晚,我们一直忙活到凌晨两点,才把一切准备妥当。餐具到八点才送来,因为是全新的,所以都需要清洗。刀具直到第二天早上才送来,亚麻布也是,所以擦餐具的时候,我们只能用老板的一件衬衫和门房的一个旧枕套。我和鲍里斯把所有的活儿都包了,朱尔斯鬼鬼祟祟不知在干什么,老板夫妇坐在吧台里,跟一个讨债的和几个俄罗斯朋友一起喝酒预祝餐厅成功。厨师在厨房里,伏在桌上哭,因为她要做五十个人的饭,可厨房的罐子和平底锅都不够十个人的量。大约到了午夜,我们跟几个讨债的来了次颇为惊悚的正面交锋,他们打算拿走八个老板赊来的铜锅。最后我们塞给他们半瓶白兰地,把他们打发走了。
我和朱尔斯错过了回家的最后一班地铁,只好睡在餐厅的地板上。第二天早上一睁眼,就看见两只老鼠待在厨房桌子上啃火腿。这可不像什么好兆头,我比之前更加笃定,让·克塔尔餐厅会以失败告终。
[book_title]第二十章
老板雇我当洗碗工;也就是说,我的工作包括:洗餐具,打扫厨房,洗菜切菜,泡茶,煮咖啡,做三文治,干些简单的烹饪活儿,以及跑跑腿。按照惯例,我的报酬是每个月五百法郎并且包吃,但没有休息日,工作时间也不固定。在X酒店,我见识到了餐饮业中的佼佼者,那靠的是无限的资金投入和良好的运营管理。如今,在让·克塔尔餐厅我了解到了糟糕透顶的餐厅是如何运作的。花点笔墨去描绘这些是值得的,因为全巴黎有几百间类似的餐厅,任何游客都难免偶尔进入其中一家用餐。
顺便说多一句,这间餐厅不是学生和工人常去的那种普通低档餐馆。想要在这里填饱肚子至少得花上二十五法郎;我们的餐厅环境优雅,富有艺术气息,这提高了我们的社会地位。吧台那里挂了几幅不太雅观的图画,餐厅里随处可见诺曼风格的装潢——墙上的假梁,烛台状的电灯,“农家”陶器,甚至在门口还有一块垫脚石——另外,老板和侍应领班都是前俄国军官,很多顾客都是有贵族头衔的俄国流亡者。一句话,我们餐馆毫无疑问是一间时髦餐馆。
尽管如此,厨房门后的景象说它是猪圈也不为过,我们后勤区的情况是这样的:
厨房长十五英尺,宽八英尺,一半的空间都被炉灶和桌子占据。所有的壶啊罐啊都要放到手够不着的架子上,厨房只够地方放一个垃圾桶,而且一到中午就塞满了垃圾。地面上总是堆着一英寸厚被踩烂了的食物。
至于厨房用火,我们只有三台煤气炉,没有烤炉,大块的肉都要送到外面的面包店去烤。
这样的情形会一直持续到三点钟,只是大约十一点时,厨师会突然神经崩溃,泪水哗哗直流。三点到五点对侍应生而言相当轻松,但厨师还是很忙,这也是我工作最繁忙的时候,因为有一大堆脏盘子等着我去洗,在晚餐前我得像比赛似的把这些洗完,至少要洗完一部分。洗碗的工作要多费很多事,因为条件很简陋,只有一个狭窄的排水板,温凉的水,湿漉漉的抹布,和每个小时都会堵一次的排水槽。到了五点,厨师和我都感到有些站不稳了,因为从七点起我们就没吃过东西。我们通常会瘫掉,她坐到垃圾桶上,我坐在地上,喝上一瓶啤酒,然后为今早我们说过的话道歉。只有喝茶才能让我们坚持下去。我们特地从早到晚在炉子上炖着一壶茶,每天都喝上几品脱。
十二点半,我会穿上大衣快步出去。当我穿过走廊经过吧台时,仍如平常那般和气的老板会拦下我。“哎,亲爱的先生,你看上去很累啊!请赏脸接过这杯白兰地吧。”
他会恭敬地把那杯白兰地递给我,仿佛我不是洗碗工而是位俄国公爵。他对我们每一个都这样。这算是我们每天工作十七个小时的补偿。
通常来说,最后一班地铁几乎是空的,这是一件大好事,因为可以坐下睡上十五分钟。通常我在一点半就上床睡觉。有时我会错过最后一班地铁,就只好在餐馆打地铺,不过这一点也不要紧,因为那个时候,我在鹅卵石上也能睡着。
[book_title]第二十一章
这种日子持续了两周左右,客人多了,工作量也稍稍增加了。我本来可以在餐馆附近租间房,好每天省下一个小时,不过我好像不太可能挤出时间搬家,说起来,我也没时间剪个头发,看看报纸,甚至没时间脱光衣服。十天之后,我终于挤出十五分钟,写信给在伦敦的朋友B,问他能不能帮我找份工作,干什么都行,只要能让我每天睡五个小时以上。我真的受不了每天工作十七个小时,尽管很多人认为这没什么。当一个人超负荷工作时,治疗自悲自怜的方法就是——想一下有成千上万在巴黎餐馆打工的人,他们也工作这么久,而且还会继续干下去,不是几周,而是几年。我所住旅店附近的小酒馆里有个姑娘,她一年到头每天从早上七点开始干活,一直干到午夜十二点,只有吃饭的时间才能坐下来。我记得有一次我邀请她去跳舞,她笑了,说自己已经好几个月没有走出过这条街了。她患了肺痨,就在我离开巴黎的前后,她去世了。
仅仅过了一周,我们都累得有点神经衰弱了,除了朱尔斯,他一直在偷懒。争吵起先还是断断续续的,现在变得没完没了。大家会连续几个小时不断地发无用的牢骚,每隔几分钟牢骚就会演变成暴风雨般的骂战。“把那个长柄锅拿给我,傻瓜!”厨师会喊道(她个子不够高,够不着放长柄锅的架子)。“你自己去拿吧,老婊子。”我会回敬她一句。这种话好像自然而然地从厨房的氛围中酝酿出来似的。
我们经常会为了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争吵。比如垃圾桶,它永远是争吵的来源之一。垃圾桶是应该放在我想要放的位置(那样就挡住了厨师的路),还是应该放在她想要放的位置(那就挡住了我去水槽)?有一次,她为了这事儿唠叨个没完,最后,我完全是为了泄愤,把垃圾桶放到地板中央,那样肯定会把她绊倒。
“现在,你这头母牛,”我说,“你自己搬去吧。”
[book_title]第二十二章
不管值不值得,我想谈谈对巴黎洗碗工生活的看法。细想一下你会觉得奇怪,在一座现代化大都市里,有成千上万人除了睡觉,就是在闷热的地下室里洗碗碟。我要问的是为什么这种生活会继续——有何目的,谁想继续以及为什么。我这么问,不是出于反叛和懒惰的态度,而是想要探讨洗碗工生活的社会意义。
我想首先得说,洗碗工是现代世界的一种奴隶。不是因为需要为他们鸣不平,因为洗碗工比其他体力劳动者的情况要好,但比起被人随意买卖,他们不见得更自由。他们干的活和奴隶差不多,没有任何技术含量。他们的报酬只够勉强糊口,唯一的假期是被解雇的时候。他们与婚姻无缘,或者说,如果他们结婚,他们的妻子也必须得干活。除非他们交了好运,否则无法摆脱这种生活,或者除非坐牢吧。如今,很多拥有大学学历的人在巴黎刷盘子,每天工作十到十五个小时。不能说这只不过因为他们懒,因为懒人不可能当洗碗工。他们不过是被日常生活束缚,无法思考。如果洗碗工能稍微思考一下,他们早就会成立工会,举行罢工,争取更好的待遇。然而他们从没想过,因为他们没有空闲想这些,生活把他们变成了奴隶。
问题是,为什么这种苦役会继续?人们想当然认为,工作之所以得干,是因为有合理的目的。他们看到其他人在干苦活累活,以为说“这活必须要干”,就可以解决问题。例如采煤矿,这是个辛苦活儿,但这活必须得干,因为我们需要煤。在下水道工作是个苦差事,但这活必须得干。洗碗工也是一样的道理,总有人会在餐馆吃饭,也总要有其他人每个星期洗八十个钟头的碗碟。这是文明社会的运作,所以无可非议。但在我看来,这一看法值得商榷。
[1]英石,英国度量单位,1英石=6.35029318千克。(译注)
[2]卢比,印度的一种货币单位。(译注)
[3]多维尔(Deauville),法国的一座城市。(译注)
[4]乌托邦(Utopia)本意为“没有的地方”或者“好地方”,为空想社会主义的创始人托马斯·莫尔在他的名著《乌托邦》中虚构的地方。如今乌托邦一般用来描写任何想象的、理想的社会。(译注)
[5]弗朗索瓦·维庸,François Villon(约1431—1474年),法国中世纪最杰出的抒情诗人。(译注)
[book_title]第二十三章
一离开让·克塔尔餐厅,我倒头就睡,睡了差不多整整十一个钟头。然后,我刷了我两个星期都没刷过的牙,洗了个澡,把头发剪短,从当铺取回我的衣服。我有两天的闲暇时光,我甚至穿着最好的衣服回到让·克尔塔餐厅,靠在吧台上,花了五法郎买了一瓶英国啤酒。我曾经在这儿当过奴隶中的努力,现在却是客人,这种感觉很奇怪。鲍里斯对我离开餐馆感到很可惜,因为我们当时形势大好,有机会挣大钱。我后来收到过他的信,他说自己每天挣一百法郎,和一个正经的姑娘在一起,而且那姑娘身上一点也没有大蒜味。
[book_title]第二十四章
我坐三等舱经敦刻尔克[1]抵达蒂尔伯利[2],回到英国。用这种方式穿越英吉利海峡[3]最便宜,而且又不至于最差。如果住客舱,你还得额外付钱,所以我就睡大厅,和我一起的还有大多数持三等票的乘客。我那一天的日记是这样开头的:
[2]蒂尔伯利(Tilbury)是英格兰东南部重要的著名港口。(译注)
[3]英吉利海峡,又名拉芒什海峡(英语:English Channel,原文简称为Channel)是分隔英国与欧洲大陆的法国、并连接大西洋与北海的海峡。(译注)
[book_title]第二十五章
靠着八个先令我过了三天四夜。有了在滑铁卢路糟糕的经历后,我向东走,来到了佩尼费尔斯的一个寄宿所过夜。这是一家典型寄宿所,像伦敦里其他的客栈一样。这里可以住五十到一百个人,是由一个“副手”管理,这人是老板的代理人,也就是说,这些客栈是营利的,属于有钱人的产业。一间宿舍能睡十五到二十个人,床也是又冷又硬,但被单倒是一个星期不到就洗一次,算是进步。住宿费用是九便士或一先令(收一先令的宿舍里,床与床之间的距离是六英尺,而不是四英尺),一般晚上七点就要付钱,否则就走人。
楼下是厨房,对所有房客开放,免费提供炉火、煮东西的锅、茶碗和烤面包用的叉,厨房里终年日夜烧着两盆火。房客们轮流负责烧火,打扫厨房和铺床。其中有个地位比较高的房客,看起来像诺曼人,名叫史蒂夫,是码头工人,他被称作“房子的头头”,负责仲裁争端,也是这里不收钱的打手,负责对付滋事的人。
我整天在街上转悠,最东到沃平,最西到怀特查贝尔。很奇怪,去过巴黎之后,觉得伦敦安静且干净多了,但同时也更乏味。我怀念有轨电车刺耳的鸣叫,吵闹不堪的后街生活,还有警察列队浩浩荡荡走过广场。伦敦人穿着更体面,脸也更和善,甚至看起来更相像,不像法国人每张脸都那么有个性,有股凶猛的狠劲。伦敦没那么多酒鬼,没那么多尘土,也没那么多争吵,但却有更多无所事事的人。人们三五成群站在街角,看起来有点营养不良,靠着伦敦人每两小时就消耗一份的茶加两块面包过活。伦敦的空气没巴黎的那么热烈,这里是茶壶和劳务交换的地方,而巴黎充斥着小酒馆和血汗工厂。
观察人群是件挺有趣的事。伦敦东区的女人很漂亮(也许是混血儿的缘故),莱姆豪斯有很多东方面孔——中国人,东印度水手,卖丝巾的德拉威人,甚至还有些锡克教徒,天知道他们怎么来到这里。到处都是街头会议。在怀特查贝尔,被称为歌唱的福音的组织承诺要把你从六便士的费用负担中解救出来。在东印度码头路会有救世军在执行任务,他们依着“怎么对付一个喝醉酒的水手”这首歌的调调,唱“这里有人喜欢心怀鬼胎的犹大吗”这首宗教歌曲。在塔山两个摩门教徒在召集会议,他们站的平台聚集了一堆又吵又闹的人群,有的人在指责他们一夫多妻的制度。一个满脸胡子的瘸子看起来是无神论者,一听到上帝这个词就开始咒骂。这里喧闹声简直让人无所适从。
“你挺会自己找乐的呀!”那母亲嚷道。“你以为我带你来就为了给你买个破喇叭啊?你想从我脚边溜走吗?你个小混蛋,看来得给你点颜色看看才行。”
老人说:“你这个□□[1]!”
当我只剩下一先令四便士时,我到鲍尔的一家寄宿所住了一晚,哪里只收八便士。我顺着路往下走,通过一条小过道,来到了一个又深又闷的十平方英尺大的地下室。十个人映着强烈的火光坐在里面,他们大多都是劳工。已经是半夜了,但管事的那只有五岁的孩子还在劳工的膝边玩耍,他脸色苍白,喜欢黏人。一个老爱尔兰人对着小笼子里的灰雀吹口哨。笼子里还有其他会唱歌的小鸟,又小又不容易养活,它们的命运就是一直呆在地下室里。房客们不时对着火撒尿,这样就不用穿过院子到厕所了。我坐在桌旁时,感到有东西扫过我的脚,于是往下看,原来是有些黑色的东西慢慢地穿过地板,是一些黑甲虫。
[1]原文中的脏话在出版时被略去,因此在译文中用“□□”代替,下同。(译注)
[book_title]第二十六章
早上我照常要了份茶加两块面包,买了一盎司烟草,结果兜里只剩下半个便士。我还不想找B借钱,所以除了去临时收容所应该就没其他选择了。我不太清楚怎么去,但我知道罗姆顿有一家收容所,于是我便动身出发,下午三四点到的那儿。有一个瘦巴巴的老爱尔兰人倚在罗姆顿市场的猪圈旁,明显是一个流浪汉。我走过去靠在他旁边,把我的烟盒递给他。他打开烟盒,惊讶地看着里面的烟:
“怎么,难道你们路上不抽烟吗?”我说。
“你是不是想在伦敦找地儿(临时收容所)住?”他问我。
“你是说付出祈祷吧?啊,你不会什么都不做就白拿的。你要是不跪在膝盖上,他们连两便士的茶都不会给你。”
不少人表示赞同。显然,流浪汉对他们的茶并不心存感激。不过,那茶确实很不错,和一般咖啡馆的茶完全不同,就像真正的波尔多红酒和其他地方的殖民地垃圾红酒有天壤之别一样。我还确信,他们施舍这些都是出于善心,没有要羞辱我们的意思,所以公平起见,我们应该感谢他们,尽管,我们还是没有这样做。
[book_title]第二十七章
大约五点三刻,爱尔兰人带我到了收容所。这地方建在济贫院区[1]的拐角处,用烟黄色的砖头砌成。收容所和马路间隔着一行小铁栅栏窗、一堵高墙和几道铁门,看起来很像监狱。已经有很多流浪汉排起长队等着开门了,他们年龄各异,最小的有面带稚气的十六岁男孩,最老的有牙都掉光的七十五岁驼背老人,就像木乃伊一样。他们有些是长期流浪在外,可以从他们的手杖和黝黑的脸庞看出来,有些是失业的工人,有些是农民,一个小职员穿着衬衫打着领带,有两个明显是智障。看到他们大批聚集在这儿,让人感到很不舒服,他们不凶狠也不危险,但模样十分难看,浑身脏兮兮,几乎各个都穿得破破烂烂,明显营养不良。他们都很友善,但什么都没问。有很多人递烟给我,当然,大多都是烟头。
我们靠在墙上抽烟,流浪汉开始聊他们最近住过的收容所。从他们口中得知,似乎所有收容所都不一样,每一间都有优有劣,了解这些信息对于流浪的人很有用处。一个老手会告诉你英国所有的收容所的特点,比如说,在A你可以抽烟,但天花板很多虫子;B那里的床很舒服,但门卫很喜欢欺负人;C那儿的人很早就放你出去,但那儿的茶简直不能喝;在D处,只要你有点钱,管理人员就会想办法偷你的,等等等等,有无数这些信息。一般来说,不同收容所之间的大约相隔一天的路程。别人告诉我巴内特-圣巴尔安斯之间的收容所是最好的,还警告我千万不要去比勒里基和切尔姆斯福特,还有肯特郡的艾德山。据说,切尔西的收容所是全英国最豪华的,有人称赞那里的毛毯不像收容所的,更像监狱里的。夏天,流浪汉会到偏远一点的地方,到了冬天,他们会设法绕着大城市转,因为那里更暖和而且有更多慈善机构。不过你得一直走动,因为你一个月只能有一次进同一间收容所或伦敦两间收容所间的一间,否则就要承担两个星期不能进收容所的后果。
门卫把我们集中到一个过道,让我们六个六个进去洗澡,洗澡前要搜身,搜身的目的是看身上有没有钱或烟。在罗姆顿的收容所,你只要私自带烟进去就可以抽,但一旦被发现就会被没收。老手们告诉我们,门卫不会搜查膝盖以下的部位,所以进去洗澡前我们都把烟藏在靴子里脚踝的部位。脱衣服时,我们会把烟偷偷放到大衣里,因为大衣可以当枕头,所以允许带进去。
每个人都可以和自己的伙伴睡在一起,两个人睡一间房。我没有伙伴,就和另外一个也是独自一人的男人睡一间房,他很瘦,长满胡须,有点斜视。房间长八英尺,宽五英尺,高八英尺,石头砌成,只在墙的高处开了扇小铁栅栏窗,门上则有个窥视孔,就像监狱的牢房一样。里面有六张毯子,一个夜壶,一根热水管,没有其他东西了。我茫然地看了一下周围,总觉得少了点东西。然后,突然之间,我明白缺了什么,于是喊道:
“我就说嘛,该死的,床在那儿?”
看来在收容所没床睡是很正常的事。我们把外套卷起来,靠在热水管上,尽量让自己舒服些。房间开始有些闷,但并不让人觉得暖和,所以我们也不能把所有毯子都垫在身下,这样只能拿一条毯子减低地板的硬度。我们相隔一英尺躺下,呼出的气直吹到对方脸上,裸露的大腿和胳膊会经常碰到,睡着后一翻身就会压到对方。两个人都烦躁地翻来覆去,但这不怎么管用;不管怎么翻身,你都会先有一种麻麻的感觉,然后透过毯子接触到坚硬的地板而感到疼痛。你能够睡着,但时间不会超过十分钟。
半夜时,另外那个人开始对我做出同性恋的亲昵行为,这在反锁的黑暗房间里真是件龌龊的事。他不太强壮,所以我可以轻易制止他,但当然,之后我就睡不着了。余下的晚上,我们都没睡着,边抽烟边聊天。那人给我讲了他的生活:他是个装配工,失业三年了。他说自己一丢了饭碗,妻子就离他而去,他很久没碰过女人了,几乎已经忘了女人是怎样的。他说同性恋现象在流浪者中很普遍。
早上八点,门卫走过走廊,打开门喊道:“全部出来!”门一打开,冲出一股腐臭味。走廊里立刻挤满了浑身肮脏、身穿灰衣的人,每个人手上都拿着夜壶,争着去卫生间。看来早晨只有一澡盆水给我们洗漱,我们到那儿时,二十个流浪汉已经洗完脸了。我看了一眼飘在水面黑色的浮垢,没洗脸就走了。洗完脸后,我们分到与昨天晚餐一样的食物,我们的衣服得以发还,然后我们就被派到院子工作去了。工作是削土豆给贫民当晚饭,不过这只不过是种形式,让我们在医生过来检查身体前有点事做。大部分流浪汉都比较懒散。十点钟的时候医生到了,我们被告知要回到小房间,脱掉衣服到走廊上等待检查。
我们裸着身子,打着寒颤,在走廊排成一列。你简直不能想象,我们站在无情的晨光中,看上去是怎样一群低劣丑陋的生物啊。一个流浪汉的衣服很破败,但毕竟也可以遮住更糟的东西。要看真实不加掩饰的人,你就要看他没穿衣服的样子。平足、大肚子、平胸、松弛的肌肉,各种身体缺陷尽收眼底。几乎每个人都营养不良,有些人明显有病,有两个人拄着拐杖,至于那个干枯得像个木乃伊的七十五岁老头,我们都不知道他平时怎么走得动。我们没刮胡子,也没睡好觉,各个无精打采,你要是看到我们的脸,准会以为我们已经喝了一星期酒。
检查只是为了看看我们有没有天花,不会注意别的状况。一个年轻的医学院学生,一边抽着烟,一边粗略地在顺着队伍从上到下打量我们,并不询问我们是不是健康。我的室友脱了衣服后,我发现他胸前有一片红色的疹子,我还和他隔着几英寸睡了一晚,很害怕被他传染天花。但医生检查了他的疹子后说这只是营养不良引起的。
[1]济贫院(workhouse),又称救济院、救贫院、贫民院,是为穷人提供工作和弱者提供生计的机构。
[book_title]第二十八章
之后的两个星期里,帕迪成了我的同伴,因为他是第一个我了解得比较深入的流浪汉,我想讲讲他的故事。我相信,英国有几万像他那样的流浪汉,他是一个典型的代表。
他个子高高,大约三十五岁,一头金发正逐渐变灰,一双蓝眼睛水汪汪的。他身体还不错,但脸颊已经瘦得凹陷了下去,而且由于长期只吃面包和人造黄油,显得面如菜色。他穿得比大多数流浪汉要好,上身是一件粗花呢猎装,下身是一条旧晚礼服裤,上面的镶边还在。显然,在他觉得这镶边能让他感受到点零星的尊严,一有脱线,他就把它缝好。他很注重自己的形象,随身携带剃须刀和牙刷,而且不肯卖掉它们,尽管他早已卖掉了他的“文件”甚至随身携带的小刀。虽然如此,离他一百码开外都能看出他是个流浪汉,他走路姿势有点漫不经心,肩膀向前耸,显得很落魄。看到他走路的样子,你会觉得他很快就会摔一跤。
他在爱尔兰长大,战争爆发后当了两年兵,之后在一间金属抛光厂工作,但两年前丢了这份工作。他觉得做流浪汉很羞耻,但他自然而然养成了流浪汉的生活习惯。他不停留意人行道,从不放过任何一个烟头甚至空烟盒,因为他用烟盒的薄纸来卷烟。在我们去埃德伯里的路上,他看到人行道上有一个报纸包着的包裹,便一把抓了起来,发现里面有两个羊肉三明治,不过边上破掉了。他坚持要和我分着吃。每次经过自动机器,他都要拉一下把手,因为他说有时机器会出毛病,说不定会蹦出几个便士来。然而,他从没想过要违法犯罪。我们到了罗姆顿的郊区地带时,帕迪看到台阶上有一瓶牛奶,显然是放错了地方。他停来,眼馋地看着那瓶牛奶。
恐惧,饥饿产生的恐惧,让他保有美德。如果他连着吃了两三顿饱饭,他就会有勇气偷那瓶牛奶。
他聊天的主题有两个,一是落魄到成为流浪汉是种耻辱,二是如何免费吃到饭。我们流浪在街头时,他会自个儿滔滔不绝地用一种呜咽、自怜的爱尔兰腔调说:
“这样流浪真是糟糕,不是吗?要去该死的收容所真让人伤心。可又能怎么样呢?我已经两个月没有吃过肉了,靴子也越磨越破了。唉!天哪!要是去埃德伯里的路上能到女修道院要杯茶喝就好了,一般他们都会给我们茶喝。啊,一个人不信教又会怎么样呢?我在女修道院喝过茶,还有浸礼会和圣公会,各种教堂。我自己是信天主教的,也就是说,我已经有十七年没忏悔过了,但我还是有自己的宗教情感,你懂的。他们教堂总是喝茶的好地方。”等等这些话,他可以一整天这样说个不停。
他在很多方面的无知让人很吃惊。比如,他曾问过我,拿破仑是生活在耶稣之前还是之后。还有一次,在我朝书店橱窗里看的时候,他变得很不高兴,因为里面有一本书叫做《关于效法基督》,他认为这是对耶稣的亵渎。“他们那些家伙到底能效法耶稣的什么呢?”他生气地说。他认识字,但讨厌读书。在我们从罗姆顿到埃德伯里的路上,我走进一家公共图书馆,虽然帕迪不想看书,我建议他可以进去歇歇脚。他说他宁可在路边等。“不要”,他说,“一看到那些该死的印刷品我就恶心。”
和大多数流浪汉一样,帕迪非常吝啬火柴。我遇到他时他有一盒火柴,但我从没见他划过一根。我划自己的火柴时,他会说我太奢侈。他采取的方法是问陌生人借火,有时他宁愿半个小时不抽烟,也不愿用掉一根火柴。
[book_title]第二十九章
在去埃德伯里的路上,我告诉帕迪,我肯定能从一个朋友那儿弄到点钱,不如我们直接去伦敦,这样就不用在收容所再呆一晚了。但帕迪最近没去过埃德伯里,出于流浪汉的本性,他不会浪费免费寄宿的机会。我们计划第二天早上前往伦敦,我只剩下半便士,帕迪倒还有两先令,这些钱够我们一人有张床睡,还能喝上几杯茶。
我看着他,被他说话时的疯狂和激动所震惊,他似乎已经歇斯底里,又或许是喝多了。一小时后,我走进了一个和大厅分隔开来的小房间,那是给人读书的地方,但里面没有书也没有报纸,因此很少有住客去。开门时,我看见刚才说话的那个小伙儿一个人在里面,正跪着祈祷。把门关上之前,我刚好看见他的脸,上面写满了痛苦。看到这一神情,我恍然大悟,他已经饿得不行了。
床铺收费八便士,我和帕迪还剩下五便士,我们便把钱花在了“酒吧”里,这里的食物比较便宜,虽然不如一些公共寄宿所便宜。茶水好像是拿茶渣泡的,我猜是人们捐给救世军的,不过他们一杯茶就要卖三个半便士,味道还很差。十点钟的时候,一个军官吹着哨子在大厅里转了一圈,大家很快都站了起来。
“那说明你得去睡觉了,而且动作得利索一点。”
在军官的命令下,全部两百号人像绵羊一样听话,成群结队地去睡觉了。
宿舍是个很大的阁楼,像间营房,里面有六七十张床。床很干净,也还算舒服,就是很窄,而且床与床之间挨得太近,呼气的时候直接就呼到旁边那人脸上去了。房间里睡了两个军官,以防止熄灯后有人抽烟或说话。我和帕迪几乎一夜没合眼,因为不远处有个神经有毛病的人,可能是患有弹震症[4],时不时就会喊一声“皮普!”,声音又大又刺耳,有点儿像汽车喇叭的声音。你不知道他什么时候会叫,但这样注定是没法睡觉的。别人都管这家伙叫“皮普”,看来他是寄宿所的常客,每晚他都要把一二十个人弄醒。在这种集体管理的寄宿所,人们会因为各种原因睡不好,这就是个很好的例子。
早上七点,又响起一声哨子,军官们巡视一圈,把没有立即起床的人摇醒。从那以后,我在不少救世军寄宿所住过,发现尽管不同的地方略有差异,但实行的都是这种半军事化的管理方式。这种寄宿所便宜是便宜,但在我看来太像济贫院了。其中有些寄宿所每周还要做一到两次礼拜,强制要求所有住客参加,否则就得走人。事实上,救世军习惯了以慈善团体自居,甚至连开寄宿所都带上了慈善的意味。
十点钟的时候,我去了B的办公室,问他借一英镑。他给了我两英镑,并让我需要时再来。这样一来,我和帕迪至少一周内不用为钱发愁了。我们白天在特拉法加广场[5]游荡,去找帕迪的一个朋友,却始终没找着。晚上去斯特兰德大街[6]附近一条小巷上的寄宿所住宿,那里收费十一便士,可里面黑乎乎的,而且气味难闻,是个臭名昭著的同性恋出没地。楼下昏暗的厨房里,三个看上去有点暧昧的小伙子身着时髦的蓝色套装,分开坐在长椅上,其他住户没怎么理睬他们。我猜他们是同性恋。他们看上去跟巴黎街头的流氓痞子差不多,只是没留络腮胡子。火炉前,一个穿着整齐的人正跟一个光着身子的人讨价还价。他们是卖报纸的,穿着整齐的人正在向光着身子的人推销他的衣服,他说:
“看吧,你还没穿过那么好的衣服吧。外套半克朗,裤子两先令,靴子一个半先令,帽子和围巾一先令,总共七先令。”
[5]特拉法加广场:建于1805年,英国伦敦著名广场,坐落在伦敦市中心。(译注)
[6]斯特兰德大街:英国伦敦中西部街,以其旅馆和剧院著称。(译注)
[book_title]第三十章
第二天早上,我们又去找帕迪的朋友,他叫博佐,是个街头画家,就是那种在人行道上画画的。帕迪可没有地址的概念,但他依稀记得在兰贝斯区[1]可能找得到博佐,结果我们在河堤一带遇见了他。那儿离滑铁卢大桥不远,当时他正拿着盒粉笔跪在人行道上,照着一本廉价笔记本临摹温斯顿·丘吉尔的速写,画得还挺像。博佐身材矮小,皮肤黝黑,鹰钩鼻,留着一头长长的卷发。他的右腿严重变形,脚极度扭曲,脚后跟向前翻,样子相当可怕。从外表来看,他很像犹太人,但他坚决否认这一点。他说他的鹰钩鼻是“罗马式”的,还颇以长得神似某位罗马大帝为荣,我猜他指的是维斯帕先[2]。
看起来,博佐还挺有意思,我很想多了解他一下。那天晚上,我去河堤一带找他,他在河的南面给我和帕迪找了个住处。他把人行道上的画冲洗干净,然后开始计算当天的收入,大约有十六先令,他说赚了十二三先令。我们向兰贝斯区走去,博佐一瘸一跪慢慢走着,步伐很奇怪,跟螃蟹似的,身体往一侧倾斜,后面拖着那只残废的脚。他一手各拄一根拐杖,肩上挂着颜料箱。过桥的时候,他在一个角落处停下来休息。有一两分钟他一言不发,我诧异地发现他正在看星星。他碰了碰我的胳膊,用拐杖指着天空。
“喂,你看得到毕宿五[5]吗?你看那颜色,真像只大红橙!”
从他的谈吐来看,他应该是画廊的美术评论家才对。我感到很吃惊。我得承认我压根儿就不知道哪颗是毕宿五,真的,我甚至从没注意过星星的颜色有什么不同。博佐开始给我灌输一些天文学基础知识,指给我看一些主要星座。他似乎很在意我对此一无所知。我惊讶地对他说:
“你好像很了解星星嘛。”
“不算太了解,但多少知道一点。皇家天文家学会给我写过两封信,感谢我写了有关流星的文章。我时不时会在晚上出去看星星,星星是免费的演出,用眼睛看着就行,不用花钱。”
“好主意!我怎么从来都没想到过呢。”
[2]维斯帕先(9-79):罗马的第九个皇帝,成功恢复后内战时期的和平与稳定,建立弗拉维安王朝。(译注)
[5]毕宿五:金牛座主星,夜空中的亮星之一,意为“追随者”。(译注)
[book_title]第三十一章
博佐住的地方一晚上要九便士。那地方很大但也很挤,里面住着五百号人,是个出了名的流浪者、乞丐和小偷的聚集地,不同种族,甚至黑人和白人,都以平等的名义混居于此。那里有印度人,我用蹩脚的乌尔都语和其中一位说话时,他竟然用“你”[1]称呼我——这要是在印度后果肯定不堪设想。我们落魄到的层次之低,已经不存在肤色歧视了,你可以在这里尽览各色人生。有个人叫老“爷爷”,是个七十多岁的流浪汉,主要的营生方式就是捡烟头、卖烟丝,烟丝每盎司三便士。叫“医生”的那个人还真是个医生,不知道犯了什么事被吊销了执照,现在除了卖报纸,还给别人看个病,一次几便士。有个吉大港[2]来的小个子水手,是从船上逃出来的,他光着脚,饿着肚子,在伦敦转悠了好几天,迷茫又无助,甚至连自己在哪个城市都不知道,在我告诉他之后,他才知道这里不是利物浦。还有个专门写信求人捐钱的家伙,他是博佐的朋友,写了很多可怜巴巴的信,说是需要钱安葬妻子,可当信真起了作用,他却独自享用起了面包和黄油,把自己塞得饱饱的。他是个卑鄙贪婪的家伙,和他聊过后我发现,他和大多数骗子一样,对自己说的谎话都信以为真。整个寄宿所住满了这类人,像是阿尔塞西区[3]一般。
我和博佐呆一块儿时,他教了我一些在伦敦乞讨的技巧,比我原本想象的要复杂得多。乞丐之间的差别很大,有的只想讨钱花,有的想让讨来的钱有用武之地,这两者间的界限很分明。坑蒙拐骗的“把戏”玩得不同,收入的差别也很大。周日的小报上有报道过,一些乞丐临死时,裤子里缝着两千英镑。这当然是假的,但有本事的乞丐的确能挣到相当可观的收入,走运的话一次就能抵好几周的花销。最赚钱的是在街头杂耍的和帮人拍照的。要是占到好位子,比如剧院门口的排队处,一个街头杂耍艺人一周通常能挣五英镑。街头照相的差不多也能挣那么多,但他们受天气限制。他们有一个招揽生意的诡计:看到目标走近了,一个人就跑到相机后面假装拍了张照,然后等到那人走过来时,他们就会大声说:
博佐也曾给我讲过警察干预的事。我跟他在一起的时候,海德公园出了件“不道德行为”的案子,警察在那件案子里表现相当糟糕。博佐画了幅漫画,画中警察躲在海德公园的树丛里,题词为:“谜题:警察哪儿去了?”我跟博佐说应该把其中的潜台词挑明了,改为:“谜题:道德行为哪儿去了?”但博佐不肯听我的,他说不管哪个警察看到,都会把他赶走,他就会永远失去那块地盘。
比街头画家低一等的是唱赞美诗的、卖火柴的、卖鞋带的,或是卖信封的,那些信封里都装有一些薰衣草种子,美其名曰:香料。这些人实际上都是乞丐,一脸可怜相,每天挣的钱不会超过半克朗。他们之所以还要装成卖这卖那的而不是直接乞讨,全是拜英国有关乞讨的荒唐法律所赐。按照现行法令,要是你走到陌生人面前问他要两便士,他可以报警,你就会因为乞讨而被关七天。但是,如果你不断烦人地重复唱着“愿上帝离你更近些”,或是拿只粉笔在人行道上乱涂乱画,又或是捧着火柴四处晃荡,简而言之,只要你招人厌烦,你就合乎法律规定,是在做正当的生意,而非行乞。卖火柴和街头唱歌无疑都是合法化的犯罪行为,但都不怎么赚钱。在伦敦,没有哪个在街上唱歌的或是卖火柴的能保证一年赚50英镑,可他们每周要在马路边站上八十四个小时,汽车擦着他们的后背飞驰而去,这样一比就会发现,他们的回报实在低得可怜。
那问题就来了:为什么乞丐遭人唾弃?我这样问,是因为乞丐普遍都被人瞧不起。我想原因很简单,他们没法过体面的生活。事实上,没人关心工作是否有用,是否有成效,唯一的要求便是有利可图。现代人谈了那么多有关精力、效率、社会服务等话题,除了“赚钱,合法赚钱,赚很多钱”之外,还有别的什么意义吗?金钱已成了美德的重要试金石,乞丐没能通过这一考验,因此就遭到了唾弃。要是谁行乞一周,哪怕只是挣个十英镑,乞丐马上就会变成一种高尚的职业。从实际来看,乞丐不过是个生意人而已,他和其他商人一样,什么方便赚钱就做什么,以此维持生计。和绝大多数现代人相比,他并没有更多地出卖自己的尊严,只是选错了行,永远也不会发财罢了。
[1]原文为“tum”,相当于中文的“你”,通常用于亲密的朋友之间或上司对下属说话,另外有尊称“ap”,相当于“您”。在印度的英国人绝对不会允许当地人用“tum”称呼自己。(译注)
[2]吉大港:位于现孟加拉国东南部,全国第一大海港。(译注)
[3]阿尔塞西区:位于伦敦市,14~17世纪曾是负债人及罪犯群集避难之地。(译注)
[4]白教堂区:伦敦东区塔村区的一个区域,1880年曾发生臭名昭著的开膛手杰克凶杀案。(译注)
[5]波提切利(1445-1510):文艺复兴早期的著名意大利画家,代表作有《春》、《维纳斯的诞生》。(译注)
[book_title]第三十二章
我想尽可能简短地记录下伦敦的俚语和脏话。这些(略去人尽皆知的那些)是目前伦敦流行的部分黑话:
Gagger:乞丐或以任何形式表演的街头艺人;moocher:直接乞讨而不装模作样做生意的人;nobbier:为乞丐收钱的人;chanter:街头歌手;clodhopper:街头舞者;mugfaker:街头照相的;glimmer:看管汽车的;gee(或jee,发音为jee):给廉价货贩子做托儿的,假装买东西吸引别人也来买;split:侦探;flattie:警察;dideki:吉普赛人;toby:流浪汉。
这些词中,大约有一半要在大一点的词典中才能查到。猜一猜这些词的出处很有意思,尽管有一两个,比如“funkum”和“tosheroon”,是猜不出来的。“Deaner”很可能来自于“denier”(一种法国旧银币)。“Glimmer”(动词为“glim”)可能和旧词“glim”(表示光线)或另一个旧词“glim”(表示一瞥)有关,不过这只是一种新词的组成方式,因为就目前而言,这种方式不会比汽车(motor-car)一词的出现更为久远。“Gee”是个怪词,可以想到它来自于“gee”,意为马,专指作掩护的假马。“Screever”的出处很难讲。这个词肯定是出自scribo的,但在过去一百五十年,英语中没有类似的词,也不可能是来自于法语,因为法国没有街头画家之说。“Judy”和“bawl”是东区用词,伦敦塔桥以西没有人说。“Smoke”是流浪汉专用的词。“Kip”是丹麦语,原来用“doss”这个词,虽然直到最近才不用,但已经算是过时的了。
伦敦的俚语和方言似乎变化得相当快。狄更斯和瑟蒂斯[2]笔下的老伦敦音,也就是把v发成w,把w发成v的方式,现在早已绝迹。我们知道的伦敦腔大约出现在十九世纪四十年代(第一次是在赫曼·梅尔维尔[3]的《白鲸》中出现,这是一本美国小说),当时这种口音已经变了。现在很少有人会像二十年前那样,总把“face”说成“fice”,把“nice”说成“nawce”。俚语也随着口音的变化而变化。比如,二十五或三十年前,“押韵俚语”曾在伦敦风靡一时。“押韵俚语”就是用与该词押韵的多个词组合而成的一种俚语,如“hit or miss”(击中或错过)表示“kiss”(亲吻),“plates of meat”(几盘肉)表示“feet”(双脚)等等。这种表达方式极为盛行,甚至在小说中都有出现,现在却几乎绝迹了[4]。也许我上面提到的这些词在未来二十年也会全部消失。
关于在伦敦说脏话,另一个需要注意的地方是,男人通常不会在女人面前骂人,在巴黎可不一样。一个巴黎男工可能会尽量不在女人面前爆粗口,但他对此根本无所谓,女人们骂得也很随便。在这方面,伦敦人更有礼貌,或者说更拘谨一些。
这些笔记或多或少是我随意记下来的。可惜的是,那些有能力研究这一问题的人没能把伦敦的俚语和粗话编成年鉴,每年精确记录下其中的变迁,这可能有助于研究词语的形成、发展及优胜劣汰。
[2]瑟蒂斯(1803-1864):即罗伯特·史密斯·瑟蒂斯,英国小说家,以幽默小说著称,代表作为《乔罗克斯的远足和欢乐》和《汉德利十字架》。(译注)
[3]赫曼·梅尔维尔(1819-1891):19世纪美国最伟大的小说家、散文家和诗人之一,代表作为《波里尼西亚三部曲》、《白鲸》等。(译注)
[5]Jem'en foils:意为“管他娘的”。(译注)
[7]阿里斯托芬(约446-385BC):古希腊早期喜剧代表作家,有“喜剧之父”之称。(译注)
[book_title]第三十三章
B给我的两英镑撑了将近十天。能用那么久,得多亏帕迪,露宿街头的生活让他学会了节俭,就连每天好好吃一顿饭,在他看来都是一种铺张浪费。对他而言,食物就是简单的面包加黄油,永远都是茶加两片面包,能挨上一两个小时才会饿。他教我每天怎样靠半克朗生活,有吃有住,还有烟抽。他晚上还能靠帮人看车挣几个先令的小钱,由于是非法的,干这活挺危险,但是能赚点钱,贴补一下我们的收入。
一天早上,我们试着去做“三明治人”[1]。早上五点,我们去了一片办公楼后面的小巷,但那里已经有三四十号人在排队等着了,两小时后,我们被告知已经没有工作了。我们没觉得有多大遗憾,因为做“三明治人”并不是什么令人羡慕的工作。他们每天工作十小时,才挣三先令,相当辛苦,特别是在刮风天,而且你还不能偷懒,因为时不时会有监工来,看看你是不是在岗位上。他们不仅辛苦,工作还是按天算的,有时会雇你三天,但从不会按周算,所以他们每天早上要等上好几小时才能有活干。愿意干这个活的失业者很多,以至于他们无力为争取更好的待遇而斗争。所有“三明治人”觊觎的工作就是发传单,待遇一样。你要是看到一个发传单的,可以帮忙接一张,因为他发完就能下班了。
与此同时,我们继续在寄宿所混日子,整天生活在污秽之中,无所事事,极度无聊。连着好几天,我们没事可做,只能在地下室厨房坐着,看看隔天的报纸,或者谁弄到本过期的《英国旗》[2],也能翻翻。那段时间老是下雨,每个进来的人身上都是湿漉漉的,因而厨房里的气味特别难闻。唯一令人兴奋的只有定时供应的茶水和两片面包。我不知道伦敦有多少人过着这样的生活,至少得有几千吧。事实上对帕迪而言,这却是他两年来过得最好的日子。只有在手上有几先令的时候,他才能过上这样的日子而不用去流浪;流浪生活本就略差一些。听着他呜咽地诉说——他没在吃东西的时候,老是会哭哭啼啼的——你会意识到,失业对于他而言是极大的折磨。人们误以为失业者只会担心没有了收入来源,相反,一个没文化的人,会因为骨子里习惯了工作而想要干活,这个念头远胜于得到报酬。不得以而为之的无所事事是贫穷最大的危害之一,只有受过教育的人才能勉强忍受。但像帕迪这样的人,因为不知道如何打发时间,一失业就会像条被锁链拴住的狗一样悲惨。因此,认为“从高处跌落”的人最需要同情的言论简直就是无稽之谈。真正需要怜悯的,是一开始就处于社会底层的人,他们面对贫穷,不知所措。
那段时间很无聊,除了和博佐的几次对话外,我都不记得别的事儿了。有一次,寄宿所来了群造访贫民窟的人。我和帕迪出去了,下午回来时,听见楼下有音乐声,下去发现有三个温文尔雅、衣着光鲜的人在我们的厨房里做礼拜。他们分别是:一位身穿僧袍、严肃而沉稳的先生,一位演奏便携式脚踏风琴的女士,和一个摆弄着十字架的无下巴的年轻人。看来他们是不请自来,并且一进来就开始做礼拜。
看看寄宿者是如何对付这群不速之客是件有趣的事。他们对这些人没有丝毫的不敬,只是视而不见罢了。厨房里所有人(估计有上百号人)表现默契,好像那些探访者根本不存在似的。他们站在那里耐心地唱歌和劝诫,但就同在地上爬的蠼螋[3]一般,根本没人搭理。那位穿僧袍的先生在布道,但没人在听,布道声淹没在了唱歌声、咒骂声和锅碗瓢盆的叮当声中。人们坐在离脚踏风琴三英尺处吃饭、玩牌,全当它不存在。不久,探访者就放弃布道离开了,没有人侮辱他们,只是无视而已。毋庸置疑,他们一定会自我安慰,认为自己是多么勇敢,“冒险进入社会最底层”,等等,等等。
博佐说,这群人一个月要来好几次。他们在警察那里有关系,“警官”不会赶他们走。真是奇怪,一旦你的收入低于一定水平,竟会有人理所应当地认为他们有权对你传教布道,为你祈祷。
九天后,B给的两英镑就只剩下一英镑九便士了。我和帕迪留下十八便士付床位费,每天的茶水和面包得花三便士,我们俩吃一份,与其说这是一顿饭,不如说是开胃餐。到了下午,我们实在饿得不行,帕迪想起来国王十字火车站[4]附近有座教堂,每周会给流浪汉施舍一次茶点,正好那天有,我们就决定去那儿。尽管那天下雨,而且身无分文,博佐也不愿意去,他说去教堂讨东西吃不是他的作风。
这种古怪的场面看着令人生厌。楼下是些头脑简单、怀着好意诚心祈祷的善男信女;楼上则是被他们喂饱的一百号人,却故意让他们没法祈祷。一帮邋里邋遢、满脸胡渣的家伙咧着嘴看着楼下,公然嘲笑他们。几个老弱妇孺又能拿这一百多个怀着敌意的流浪汉怎么样呢?他们害怕我们,我们也的确是在欺负他们。他们给予我们的施舍是种羞辱,我们以此来报复。
牧师是个勇敢的人,他布道时声音洪亮,宣读着一段关于约书亚[5]的长段经文,几乎不去理会楼上的窃笑声和闲谈声。不过到了最后,他还是忍无可忍,大声宣布:
“我要把布道的最后五分钟,送给还未被拯救的罪人们!”
说完,他抬头望向楼上的长廊开始布道,足足有五分钟,免得有人对谁已被拯救谁还未获救心存疑虑。可我们才不在乎呢!甚至当牧师拿地狱之火相威吓时,我们仍在卷烟,说完最后一声“阿门”,我们大喊一声便稀里哗啦地下了楼,很多人说好下周还要来这里吃免费茶点。
这一幕让我觉得很有意思,这和流浪汉平时卑躬屈膝的举止不太一样,和他们通常在接受施舍时心存感激的样子也不一样。当然,那是因为我们在人数上超过了会众,所以不怕他们。接受施舍的人一般都会憎恨他的恩人,这是人性中固有的特点;而且,如果有五十个或上百个人做后盾,他就会将这种本性显现出来。
喝完免费茶点的那个晚上,帕迪意外地靠帮人“看车”又赚了十八便士,正好够我们在寄宿所再住一晚,我们便把钱留着,一直饿到第二天早上九点才吃东西。本来博佐可能会带点东西给我们吃,但他出去了一整天。街道还是湿漉漉的,他便去了象堡[6],他知道那里有块雨淋不到的地方。幸好我还有点烟丝,否则那天会更难熬。
八点半时,帕迪带我去了河堤一带,据说有个牧师每周会在那里发一次餐券。查令十字桥[7]下有五十个人在等,他们的身影映在明晃晃的水坑里。他们中有些人着实令人感到震惊——他们露宿在河堤一带,那里的状况比临时收容所还要糟糕。我记得,其中有个人穿了件没扣子的大衣,底下用绳子绑着,裤子破破烂烂,脚趾从靴子里露出来,其他什么都没穿。他的胡子长得像个苦行僧,胸口和肩上用像鲸油一样的东西划出一道道黑色的条纹,看起来脏兮兮的,很是恶心。满脸的灰尘和毛发下是一张惨白如纸的脸庞,不知是何种恶疾所致。我听过他讲话,口音优雅,像是个文员或商店巡视员。
博佐拿着他的茶,坐到火边烤衣服。他喝茶时,我看见他自己在笑,像是听了什么笑话似的。我很吃惊,便问他在笑什么。
“真他妈的好笑!”他说,“好笑得都能上《笨拙》杂志[8]了,你知道我都干了什么吗?”
“什么?”
“卖剃须刀前没先刮一下胡子:真是大蠢货一个啊!”
他从早上起就没吃东西,拖着条残废的腿走了好几英里,衣服湿透了,身边仅剩下半便士,只能挨着饿。在这种情况下,他还能笑谈没了剃须刀一事,着实令人佩服。
注 释
[1]“三明治人”:指身前身后挂广告牌做广告的人。(译注)
[2]《英国旗》:原文为“Union Jack”,是英国国旗的昵称,这里指某本杂志。(译注)
[3]蠼螋:一种小昆虫,俗称“耳夹子虫”,常见于卫生间和厨房。(译注)
[4]国王十字火车站:1852年启用的大型铁路终点站,位于伦敦市中心的国王十字地区。(译注)
[5]约书亚:圣经中的人物,是继摩西后以色列人的首领。(译注)
[book_title]第三十四章
第二天早上,我们的钱全花完了,我和帕迪出发去收容所。我们顺着老肯特街往南去克罗姆利;我们不能去伦敦的收容所,因为帕迪最近去过一次,不愿再冒险去一次了。走了十六英里的沥青路,脚后跟都磨出泡来了,我们饿得不行。帕迪不停扫视人行道,攒了一大堆烟头,准备到收容所里去抽。最后功夫不负有心人,他捡到了一便士。我们买了一大块陈面包,边走边狼吞虎咽地吃完了。
[1]赫拉克勒斯:希腊神话中著名的英雄,完成了十二项项被誉为“不可能完成”的伟绩,英勇无比,后成为“大力士”的代名词。(译注)
[6]在英语里,胡扯(bull shit)和布尔什维克(Bolshevik)发音相近。(译注)
[book_title]第三十五章
到了下宾菲尔德后,我们摊开四肢,在草地上躺了很久,农民们在自家门前看着我们。一位牧师和他的女儿跑来默不作声地看了我们许久,就像是看鱼缸里的鱼一般,然后又走开了。我们有十几个人,威廉和弗雷德还在唱歌,打架的那两个人也在,还有个叫比尔的乞丐。比尔一直在向面包商乞讨,讨来了很多馊面包塞在衣服里,贴着他的光身子。他拿出来同我们分,大家都很高兴。我们中有个女的,这是我头一次看见女流浪者。她年约六十,身材微胖,面容憔悴,穿了条黑色拖尾长裙,浑身上下脏兮兮的。她摆出一副尊贵的模样,要是有人坐到她身旁,她便会嗤之以鼻,往旁边挪开一点。
“您去哪儿,太太?”一个流浪汉大声问道。
那天又是个秋高气爽的日子,路上静悄悄的,偶尔有几辆车开过去。闻够了收容所里混杂着汗水、肥皂水和污水的恶臭后,空气像野蔷薇般芬芳。路上好像只有我们两个流浪汉,然后我听见身后传来急促的脚步声,有人在喊。是小个子斯考蒂,那个格拉斯哥流浪汉,他正喘着粗气追赶我们。他从口袋里拿出一个锈迹斑斑的盒子,满脸堆笑,像是来还人情的样子。
[1]格拉斯哥:苏格兰第一大城市和第一大商港,英国第三大城市。(译注)
[2]《昆丁·达沃德》:英国小说家司各特(1771-1832)的长篇小说,描写了路易十一和他的宫廷。(译注)
[book_title]第三十六章
我想就流浪汉问题谈谈我的一些想法。想想流浪汉,还真是一种奇怪的产物,很值得思考思考。成千上万的这类人,竟会像很多永世漂泊的犹太人一样,游荡在英国各处,真是个奇怪的现象。不过,虽然这一现象明显需要关注,但除非能排除一些偏见,否则思考无从谈起。这种偏见根深蒂固,认为每个流浪汉本质上都是无赖。我们从小受的教育就是流浪汉都是无赖,因此在我们的心目中,形成了一种想象的或是典型的流浪汉形象——令人生厌、相当危险的一类人,宁可去死也不愿去干活和洗澡,除了乞讨、喝酒、干些偷鸡摸狗的勾当,什么都不想干。这种流浪汉恶魔和杂志故事中邪恶的中国佬一样,都不足为信,但却难以摆脱这一形象。光“流浪汉”这个词本身就框住了这一形象,错误的观念又掩盖了有关流浪的真正问题。
看一个有关流浪的基本问题吧:到底为何会有流浪汉?这问题很有意思,但很少有人知道是什么让流浪汉选择了流浪。而且,基于对流浪汉怪物的信念,什么稀奇古怪的理由都出现了。例如有种说法是,流浪汉流浪是为了逃避干活,乞讨起来更方便,可以找机会犯罪,甚至——这种理由最不可能——因为他们喜欢流浪。我甚至在一本有关犯罪学的书上看到说,流浪是种返祖现象,是人类向游牧时代的回归。然而同时,流浪最显而易见的原因就摆在面前。流浪当然不是回归游牧时代——还不如说旅行推销员是种返祖现象。流浪汉流浪,并不是因为他喜欢,而是同汽车必须靠左行驶的原理一样,因为正好有法律迫使他这么做。一个穷困潦倒的人,如果得不到教区的帮助,只能求助于临时收容所,但每个收容所只能留他一晚,他自然就得不停换地方。他之所以四处流浪,是因为根据现行法律,他不这么做就会饿死。但人们从小就听惯了流浪汉怪物的故事,所以他们宁可相信在流浪的背后,或多或少有点邪恶的动机。
事实上,有关流浪汉怪物的传言很少经得起推敲。比如,流浪汉很危险是一个普遍存在的观点,事实却恰恰相反。危险的流浪汉极为少数,因为他们如果危险的话,就会被相应对待。一个临时收容所通常一晚能接纳一百个流浪汉,负责管他们的最多只有三个人。三个手无寸铁的人是不可能制得住一百个恶棍的。的确,如果你看见流浪汉是怎样任由济贫院事务官凌辱,就会发现他们是你能想象到的最听话、最没骨气的一类人。再举个例子,有个说法是,流浪汉全是酒鬼——这个观点一看便知道有多么荒唐。无疑,很多流浪汉一逮着机会就会喝酒,但事实上他们没有这样的机会。现在,一品脱啤酒在英国卖七便士,这玩意儿淡得跟水似的。想要喝醉,至少得花半克朗,但能随意掏出半克朗来的人通常不是流浪汉。认为流浪汉都是厚颜无耻的社会寄生虫(“一心要做乞丐”)并非完全没有道理,但准确性只有百分之几。人们会在杰克·伦敦[1]的书中读到美国流浪汉的特性,他们故意为之、愤世嫉俗,但这种寄生性并不符合英国人的性格。英国人是个道德感很强的民族,贫穷会给他们带来很强的负罪感。你很难想象普通的英国人会故意沦为寄生虫,这种民族特性并不一定因为失业而改变。的确,如果在人们的印象中,流浪汉仅仅是个失业的英国人,迫于法律的压力而到处流浪,那么流浪汉怪物的说法就会消失殆尽。当然,我不是说大多数流浪汉都有高尚的人格,我只是说他们是普通人,如果说他们真的比别人坏,那这也是他们所过的生活造成的,而非因为他们比别人坏,所以他们选择过那种生活。
这只是个粗略的想法,肯定会有很多反对的意见。尽管如此,这条建议的确能改善流浪汉的生存状态,又不会给公众增加额外负担。而且不管怎样,解决方式一定与之相似,因为问题就是怎样对待吃不饱又无所事事的人,答案自然很明了——让他们自食其力。
注 释
[2]这一数据肯定是低估的,不过比例大抵如此。
[3]尺磅:一种能量单位。(译注)
[4]“瞎子送信”游戏:一种调换位置的室内游戏。(译注)
[book_title]第三十七章
下面来谈谈无家可归者在伦敦的住宿方式。目前,想在伦敦任何一家非慈善机构得到一张床位,至少得花七个便士。付不起的话,就得用以下一种方式凑合着过夜。
1. 河堤一带。关于在河堤一带睡觉,帕迪是这么对我说的:
“在河堤一带睡觉,关键是要早点睡。在八点之前就得占好长椅,因为那儿的长椅不多,有时全被占满了。而且你得尽量马上睡着。那儿一过十二点,就冷得睡不着。第二天早上四点,警察就会把你赶走。不过要睡着可不容易,该死的电车总是在你头上开来开去,河对岸高楼上的广告牌总在你眼前闪啊闪。那儿冷得很,睡觉时一般都是用报纸裹住身子,但没什么用。要是你能睡上个三小时,算他妈走运了。”
我曾在河堤一带睡过,发现和帕迪讲的一样,但总比根本没得睡好得多;如果你是在其他街道过夜,根本没法睡觉。根据伦敦的法律,夜里你可以坐下来,可是警察一旦看见你在睡觉,就会把你赶走,只有河堤一带和一两个偏僻的角落是例外(莱森剧院[1]后面有一个)。这项法律显然是在故意折磨人。据说,制定它的目的就是防止有人死在街头。但很明显,如果一个人无家可归,那必定会死在外头,不管他是醒着还是睡着,一样都会死。巴黎没有这样的法律。在那里,人们成群地睡在塞纳河桥下、通道里、广场的长椅上、地铁的通风口周围,甚至是地铁站里,不见得有什么危害。只要有一点办法,谁都不愿露宿街头。既然他准备露宿了,只要他睡得着,还是让他睡一觉吧。
当然,寄宿所的老板都会反对这样的改进,因为他们现在的生意能给他们带来暴利。他们一晚通常能赚五到十英镑,没有坏账(严禁赊账),除了房租,其他开销很少。任何形式的改进都意味着床位不会那么拥挤,可挣的利润也就更少。然而,优秀的克罗伊登市立寄宿所告诉我们,付了九便士之后能得到多么好的服务。只需几项有效执行的法律,每家寄宿所就都能达到这样的标准。如果当局真的要关注寄宿所,他们应该从改善其舒适度入手,而非制定愚蠢的限令,这无论在哪家旅店都行不通。
注 释
[2]克罗伊登:英国大伦敦南侧的一个区,曾是一个古老的商业城镇,1956年起成为伦敦南部最大的商业、文化中心和办公区。(译注)
[book_title]第三十八章
离开下宾菲尔德的收容所后,我和帕迪靠帮人除草和清扫花园挣了半克朗,那天在克罗姆利过夜,然后走回伦敦。一两天后,我和帕迪分手了。B最后借给我两英镑,我只需再熬个八天,苦日子就算到头了。我犯白痴的毛病比我预料的要严重,但我还没蠢到想回到收容所或让·克塔尔餐厅。
帕迪去了朴茨茅斯[1],他在那儿有个朋友,可能会帮他找份活干,之后我再也没见过他。前不久,我听说他被车撞死了,但可能告诉我这事的人把他和其他人搞混了。就在三天前我有了博佐的消息,他在旺兹沃思[2]因为乞讨被关了十四天,我觉得坐牢不会给他带来太多烦恼。
我要讲的故事到这里就结束了。故事很琐碎,我只是希望读起来能和旅行日志一样生动有趣。至少我可以说,如果哪一天你身无分文了,等待着你的就是这样一个世界。早晚有一天,我会想更深入地探究这个世界,会想去认识像马里奥、帕迪和乞丐比尔这样的人,不是泛泛之交,而是更深入地了解;我想弄明白洗碗工、流浪汉和露宿在河堤一带的人们内心深处的真实想法。目前。我觉得我对于贫穷的认识仅仅只是些皮毛而已。
不过,我还是可以指出一两点我从这段艰苦经历中所学到的东西。我再也不会认为所有的流浪汉都是酗酒的无赖,不再因为给了乞丐一个便士而指望他对我表示感谢,不再因为看到失业者的无精打采而吃惊,不再给救世军捐财物,不再去当掉我的衣服,不再拒绝接一份传单,也不再去高档的餐厅就餐。这就是个开始。
[1]朴茨茅斯:地处英国东南部汉普郡,一直以其英国皇家海军港口的地位而著名。
[2]旺兹沃思:英国大伦敦内伦敦的自治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