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_name]彩虹升起的地方
[book_author]劳伦斯
[book_date]不详
[book_copyright]玄之又玄 謂之大玄=學海無涯君是岸=書山絕頂吾为峰=大玄古籍書店獨家出版
[book_type]外国名著,完结
[book_length]151594
[book_dec]本书是D.H.劳伦斯的短篇作品集,D.H.劳伦斯以内敛的笔法刻划社会下层的生离死别,描述日常生活中永无休止的心灵抗争,作品弥漫着一股忧郁的情调,然而世人关注的焦点,却囿于大胆且露骨的用字,让他感叹:“三百年内无人能懂我!”他生前,本人与作品皆屡遭口诛笔伐,可谓是二十世纪文学史上的叛逆者,饱受争议的作家。 本书集结劳伦斯1907至1917年间的短篇小说和文章。所选文章皆有出处,更收录同一个作品的不同修改版。在本书中,劳伦斯描绘出一群平凡人的喜怒哀乐,隐藏在幸福生活下的诸多无奈,让人得以一窥一代文学大师,不断挑战自己,试炼文学纯度的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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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k_title]教区牧师的花园 (一九○七年)
她安静了好几分钟。从海湾[1]往上走的山坡很陡峭,一个人即便有话想说也只能先忍住,待抵达那条平坦的短径才说出来。当她开口时,我知道她一直从眼前的岬角中,渴慕地眺望着未来。而这,是我们经历了多么多的期盼、筹划和努力才到得了的地方。
“这里会是度蜜月的绝佳地点。”她说。
说完,她的脸红了起来,而我则会心微笑。
“看看,”她赶紧转移话题,“这些山丘和陆岬都好美,给了我们一个快乐的幸福小天地,就好像……”
“悬崖壁上温暖舒服的小鸟巢。”我接着说。但她经过深思熟虑后,想到的是更好的比喻。
“再来还有那大片大片的湿地[2],让人觉得这世界就只有你我两个人。”
“失而复得的伊甸园[3]。”
她没听到这句话。因为她已经甩开我的手臂,朝路边一面高墙上的门洞向内窥望。而当我也探身窥望时,她已经蹑着脚尖,走进了里面的庭院,朝着位于屋子另一头的一片灿烂阳光走去。院子影影绰绰,地面上铺着取自海边的青、白两色鹅卵石。屋子旁边是一条高而窄的拱道,四周长满半透明的常春藤嫩叶,引领着人们走进青绿且金光四射的拱道,尽头则是一片予人温暖和绮丽的美景。
女人是敌不过这种诱惑的[4]。她继续轻手轻脚往前走。我看了看屋子那敞开的门,又望向另一边,那里有个出口,掩映在庭院的凉荫里。就在这时,有个男人从那里走了出来。我赶紧退回短径。我听见他走在鹅卵石上喀啦喀啦的脚步声,也听见她跑向我时衣裙摩擦的窸窣声和细碎的脚步声响。但那男子尾随不舍。她整理了一下凌乱的头发,准备好面对他。而我则转过身,背对着他。
“你们有什么事吗?”一个温顺的声音问道。
“那边看来很漂亮、迷人,”她说,“我很想进去看一看。”
我鼓起勇气转过身。对方是个矮个子,留着蓬乱的黑色腮须,猥琐的模样像只蛆,让我有种想要逃跑的念头!但他其实善良,内心有如流淌着善良之乳[5]和慷慨之蜜。他提着一个像柳条托盘的浅篮子,里面滚动着一些紫色鹅莓,一颗颗大且肥嫩得有如市议员[6];篮子里还放着几串醋栗,每颗醋栗也都黑而大,透着浅绿色的糖霜。
“昨天才是花园的对外开放日。”那个讨人喜欢的矮个子踌躇地说。不过,看见她一脸恳求的神情,他又以近乎羞涩的态度说:
“如果你想看看就进去看看吧!”
她立刻走过影影绰绰的院子,不再理会那名仆人,而他则将目光投向黝黑、没有窗帘的窗户。她因踏上阳光满溢的步道而满心欢喜,因走过那条用崇高承诺诱惑着人的拱道而欢愉。她在草坪旁边那棵闪闪发光的月桂树下,不耐烦地等着我跟上,然后却不等我走到,又向草坪一侧的花圃奔去,宛如一只翩翩飞舞的白色蝴蝶。我沿着步道走到草坪远端,在一张长凳坐下,打量着眼前的景物。
我脚下的斜坡,据我猜测,会向下延伸到小溪——就是潺潺流过村子后,在波涛汹涌间急流入海的那条小溪。我抬起头,视线越过古代稀[7]和三色堇,越过玫瑰花丛,越过一座攀缘蔷薇构成的拱门,越过小溪溪谷上方黑压压的一片树冠,看见了那个还在沉睡中的北部小海湾,以及那座在晨雾中显得无限遥远的巨大岬角。璀璨一片的花朵近在咫尺,有绯红色的也有猩红色的,有粉红色的也有纯白色的,而更远处那个神秘莫测、浅灰蓝色大海正非常平静地安躺着。就连那座巉岩峥嵘的岬角,也在早晨的点染下变得柔和,显得朝气蓬勃。
我的女伴走到我身边,责备我:“怎么会有你这种人?四周那么漂亮,你却静静坐着,也不看看花。来,看看这个。”
她摘下一朵大大的玫瑰花,让我不得不把脸凑近它清新凉爽的唇瓣,吸入它呼出的芬芳气息;不得不用手指轻抚这朵深绯红色鲜花如天鹅绒般顺滑的质地;不得不品尝这有奇怪茶香的辛辣味。除非我表现出欣赏和迷醉的样子,否则我的女伴将不会善罢甘休;而当我真的陷入出神狂喜之后,她也变得快乐。她怀里揣着一大簇玫瑰,最后,松脱的花瓣满溢她整个胸口,也把她的脸衬托得神采飞扬。我向她敬礼致意,而她领着我继续前进。
山坡上的步道蜿蜒向下,两旁种有高大幽暗的树篱,迤逦着丛丛簇簇的水蔓草和铁线莲。偶尔,路经地势平坦或近乎平坦之处,会遇上一大片玫瑰,它们或是像姐妹淘般彼此依偎;或是勇敢地向着太阳招展;或是像一大群栖止的蝴蝶,紧紧朝地面飞舞。有些玫瑰几乎全黑,色彩幽暗却极美;颜色从华丽浓艳的深红转变如处子般的淡红粉嫩。还有些玫瑰有如修女,一身素白,花心深处是冰雪般的冷绿色。再来还有“无常美人”[8],它们在花蕾里鲜艳如火,但颜色无常,最后往往蜕变成带点红色的枯黄。
沐浴在教区牧师的玫瑰花中让人恍如置身于一片金碧辉煌。我们沿着步道向下走,尽头是一片冷飕飕的松树林,然后,我们从另一条蜿蜒向上的步道回到花园的另一头。当我们再度在草坪尽头那长凳坐下时,那岬角已显得没那么遥远。这个早晨已逝去一小时。
“我从未——”她叹息,在我旁边坐下,“我从未这么快乐过。”
不过,她还没眺望大海,没能再次感受它的无限神秘与孤傲。
“我好奇——”她若有所思地说,“牧师会是个怎么样的人。但愿我就是他。这样,我就可以在这个花园里写讲道文,在房子里过着圣洁的生活。当我在远方辛苦工作时,牧师的女儿想必是坐在这里看书或写生。不过真谢谢他允许我们进来参观,大概我们也拥有一些他没有的东西。我还要去瞧瞧另一个花园里的那些温室。”
说完,她再度走开,她的行动就像思绪一样,飘忽不定。
“你们去了牧师的花园!”年老的旅馆老板娘用怡人的腔调惊呼——她是个迷人的女人,“我们都喊它教区花园,因为牧师并不住在那儿。不,屋子里的人不是他,是他儿子。你们有所不知,他儿子疯了。”
“疯子!”我的女伴喊道,紧紧攥住我的手臂,“如果早知道,我应该没有那胆量走过那些窗户!原来如此,这就是为什么屋子窗户都没有窗帘,前后都没有,原来是害怕他利用窗帘纵火。我就知道一定有什么理由。”
“对!”旅馆老板娘继续说,双手一摊,摇了摇头,“我们的牧师很可怜,失去了两个儿子。这一个去打仗——先前不是有场战争吗[9]?”我点点头。她继续说:“对,他去打仗,得了热病,发高烧烧坏了脑子,从此神志不清。所以牧师就让他住在牧师宅,派人看管着,自己住在海湾。”
“那另一个儿子呢?”
“他去了澳洲蛮荒地带,在丛林里迷了路。他走了又走,却走不出来,又找不到水喝,所以就渴死了。唉,真是可怜,非常非常可怜。”老女士抹去一滴眼泪,说出结语:“而他们是牧师的全部。”
看情形,我们恐怕不会在这个美丽的北部海湾度蜜月了。
[1] 指罗宾汉湾,位于约克郡海岸,离惠特比(Whitby)不远。劳伦斯一家曾在一九○七年八月到这里度假,随行的还有洁西·钱伯斯,她自劳伦斯十六七岁起便是他的亲密好友。度假期间,劳伦斯写信告诉朋友霍尔德内斯(Ellen Holderness):“这里棒极了,真希望你也能看看它的海湾、陡峭山丘、山丘上的街道和稀稀落落的石头房子,就像德比郡一样,这里也有长着石南的荒地。”
[2] 罗宾汉湾与北约克湿地(North York Moor)邻接。
[3]《失而复得的伊甸园》(Paradise Regained)是弥尔顿(John Milton, 1608—1674)写的一部长诗。
[4] 这是用了夏娃偷吃禁果的典故。
[5]“善良之乳”一语出自莎剧《麦克白》(Macbeth)第一幕第五场第十五行。
[6] 英国的市议员常常穿着紫色礼袍,而在大众的印象里,他们都是些胖子。在一九○七年,当劳伦斯创作这故事时,市议员还不是由市民大众投票选出,而是由其他市议员投票选出,直到一九一○年才改为民选。
[7] 古代稀(godetias),月见草科,花朵成浅粉、白色或橙色。
[8] 无常美人(Beaute Inconstante):香水月季(Tea Rose)的一种,颜色包含各种深浅度的粉红色和橘色。这种玫瑰是一八九二年从法国引入英国。
[9] 在故事演化的这个阶段,“战争”所指的是一八九九至一九○二年的波尔战争(Boer War)。
[book_title]玫瑰园里的阴影 (一九一四年)
一个身材略矮的年轻人坐在一栋漂亮海滨别墅的窗边,正努力试图让自己阅读报纸。这时大约是早上八点半。窗外,一朵朵金光玫瑰[1]沐浴在朝阳里,宛如一个个带着火舌的小火球。年轻人看看桌子,看看钟,再看看自己硕大的银怀表,满脸无奈。他站起来,端详墙上几幅乏善可陈的油画,最后,其中叫“海湾边的牡鹿”[2]的一幅显然让他有点满意,他定睛看了一会儿。他想要掀开钢琴盖,却发现那是锁着的。他在一面小镜子里瞥见自己的脸,便摸摸棕色的髭须,眼中闪出机灵的目光。他的长相不像坏人。他捻了捻髭须。虽然身材略矮,却机灵而有活力。从镜子前面转身时,他眉宇间混杂着顾影自怜又自我欣赏的神情。
压抑着自己的情绪,他走到花园里。他的外衣并不寒酸,穿在他健壮的身体上显得时髦而自信。他原本期待看到草坪里那棵长得茂盛的“天堂树”[3],却发现那棵树没有得到养护。反倒是那棵佝偻的苹果树令人大感意外,因为上面结满了褐红色的果实。带着罪恶感环顾四周一眼后,他摘下一颗苹果,然后转过身,背对着别墅,清脆利落地咬了一口。出乎意料,这苹果真甜。吃完一颗他又摘了第二颗。之后,他转过身,打量别墅二楼的客房窗户。看见一个女人的身影时他吓了一跳,幸好那只是他太太。她正凝望大海,显然忽视了他。
他渴望又狐疑地打量了她好一会儿。她是个面貌姣好的女人,看来年纪比他大,脸色苍白,但身体健康,脸上流露出思念什么的神情。浓密的赤褐色头发层叠在她前额上。她怔怔望着大海,似乎对丈夫和他的世界关上心扉。他觉得自己被忽视,便扯下几个罂粟色的苹果,朝窗口扔去。她吃了一惊,转脸向他浅笑,再将视线转回大海,然后,突然地离开了窗边。他进入屋里找她。她风姿优雅,神情高傲,穿着一件轻软的白棉布洋装。
“我等了几个小时了。”
“是等我还是等着吃早餐?”她轻松地问,“我们不是说好九点钟的吗?我还以为你经过一番舟车劳顿,会睡得久一点呢!”
“你知道我都是在五点起床,一到六点便绝对躺不住。这样的早上还待在床上,跟待在煤矿坑没两样。”
“如果我是你,”她说,“就不会在度假的时候还记挂着煤矿坑。”
她在房间里走动,审视着,以有点轻蔑的眼神看着那些罩在玻璃罩子里的装饰品。他则站在壁炉前的小地毯上,以不安却放纵的眼神看着她。她显然觉得这套房有很多可挑剔之处。
“来吧,”她说,挽起丈夫的手臂,“趁科慈太太摆好早餐之前,我们到花园去走走。我可以听到她摆盘的声音了。”
“我只希望她会动作快点。”她丈夫说,摸摸胡子。
她轻笑了一声,依偎在丈夫臂膀上,一起往外走。他已经点起了烟斗。
他们下楼时,科慈太太已经走进客厅。这位讨人欢喜而腰背直挺的老太太连忙来到窗边,为她的两位客人准备了景观佳的用餐位置。看着这对夫妻沿着小径散步的时候,科慈太太的宝蓝色眼睛发出闪光。那男人的步态轻松,因为太太挽着自己的手臂而显得很有自信。老太太开始用约克郡腔调自言自语:
“两个人恰好一样高。我想,她不会愿意嫁给一个比她矮的人,而且他还没有她风趣幽默。”
这时,她的孙女走了进来,把托盘里的东西摆到桌上。然后,女孩走到祖母旁边。
“奶奶,他刚才摘了苹果吃。”她说。
“真的吗,宝贝?如果他喜欢的话,又有什么关系?”
“他不喜欢的话就不会连摘两次。”那女孩说,语气像是个万事通。
外面,那个长相不俗的年轻人正心满意足地聆听着餐具茶杯的碰撞声。最后,他如释重负地叹了一口气,在餐桌前坐了下来。吃了一阵子之后,他停顿下来休息,问太太说:
“你觉得这里是不是比布里德灵顿[4]漂亮?”
“当然,根本没得比。不过我不是为此而来的。”
“那你是为什么来?”
“你知道我在这里住过两年。”
他边吃东西边思考她这句话。
“照理说,没人会喜欢到以前住过的地方度假。”
她变得非常安静,过了一会儿以后才默默地丢出试探性的问题。
“你认为我在这里会不愉快?”
他舒坦地笑了起来,又在面包上抹上一层厚厚的柑橘果酱。
“我希望你不会。”
她再次不理会他的话。
“别跟村子里的人谈起我,法兰克。”她漫不经心地说,“别说我是谁,也别说我在这里住过。我不想他们来烦我。”
“为什么呢?”
“为什么?你不知道为什么吗?”
“知道。但既然是这样,你又为什么要挑这里度假?”
“我回来是想看看这地方,不是看这里的人。”
他对这个回答感到满意,把它当成像头顶上的天空一样天经地义。
“女人——”她说,“跟男人是不同的。其实我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想回来,但就是想得要命。”
她帮他把咖啡添满。
“记住,别跟村子里的人提起我。要是他们知道是我,准会告诉你我以前很随便。”她妩媚地笑着说,边说边用手指尖拨弄桌布上的面包屑。
他边喝咖啡边看着她,舔舔唇髭,然后放下杯子,微微一笑。“我想也是。”他心情舒畅地说。
她带着一点点让他得意的内疚感,低头望着桌布。
“好吧,”她说,这一次表情认真,“你不会放我走的,对不对?”
“对,”她丈夫笑着回答,“我不会放你走的,我要永远把你留在身边。”
他很为自己的妙语得意。
她突然猛抬头,用极力讨好的语气改变话题:
“今天早上我要跟科慈太太谈事情,另外还有几件小事要处理。所以,你愿不愿意到海湾走走?我们一点钟再会合,吃过午餐后我再带你去看我从前住过的地方,好吗?”
“但你总不可能跟科慈太太谈一个早上吧?”
“我还有一些信要写,也要清洗裙子上的污渍。幸好我把苯锌[5]带来了!”
他看得出来她想支开他,所以,当她上楼之后,他便拿起帽子,一个人闲晃到悬崖边。
没多久,她也出门了。她戴着一顶装饰着玫瑰的帽子,白色洋装上加了一条长长的蕾丝披巾。她紧张地撑起一把洋伞,脸在伞的彩色阴影里若隐若现。她沿着狭窄的小路向前走,路面铺的青石板早被来来往往的渔夫踩踏得凹陷[6]。她似乎想要避开别人的目光,仿佛躲在洋伞的阴影里才有安全感。
她走过教堂,然后从一条小径往下走,直到一堵高墙才停下。她沿着高墙慢慢走了几步,最后在一扇打开的门前犹豫了好一会儿。门洞透出光芒,就像是嵌在阴暗墙壁上的一幅光画。门洞里面的景色更是神奇无比,各色光影投映在洒满阳光的庭院里,投射在地面铺设的青、白鹅卵石上。庭院更远处是一片绿油油、亮晃晃的草坪,边缘上一棵月桂树闪耀着。她踮着脚,胆怯地走到庭院,然后朝那栋有树荫遮盖的房子望去。没有挂上窗帘的屋子,显得幽暗和空洞。厨房门敞开着。她犹豫不决地向前迈出一步,然后又是另一步,满怀期望地朝屋子另一边的花园走去。
就在她快要走到屋角之际,一阵沉重的脚步声从树丛中传来。一个园丁出现在她前面。他捧着一个柳条编织的托盘,盘里滚动着些肥硕和过熟的深红色醋栗果。他慢慢走到她面前。
“花园今天不开放。”园丁心平气和地对眼前这位迷人却准备离开的女士说。
她震惊地沉默了一会儿。这地方怎么会对外开放呢?
“花园什么时候才开放?”她反应敏捷地问。
“除星期天和星期二,其他时间教区长允许游客入园参观。”
她默默思考了一下。牧师竟然开放他的花园让人参观,这真令她吃惊!
“但今天大家不是都会去教堂吗?”她试探性地说。
园丁动了一动身体,托盘里的肥硕醋栗果随之滚动起来。
“教区长搬到新管区了。”他说。
两个人默默对站了一下。园丁不想开口赶她走。最后,她转头,朝他嫣然一笑。
“我可以看一眼玫瑰花吗?”她连哄带求,一副撒娇的样子。
“我想应该没关系,”他说,并让路,“只要不是待太久的话……”
她往前走去,瞬间忘了那名园丁的存在。她的表情变得紧绷,脚步也急切。她环顾四周,看到屋子所有开向草坪的窗户都是没挂窗帘且黑黝黝的。这房子显得了无生气,虽然仍被使用,但却没有一丝人气。她的心头仿佛蒙上了一层阴影。她穿过草坪,从一道由紫红色蔷薇攀缘而成的拱门走进了花园,如同穿越了一道火焰之门。从花园眺望,可以看见大海轻柔地依偎在晨雾蒙蒙的海湾里,最远处的黑岩岬角隐隐突现在水天一碧之间。她的脸渐渐放出亮光。她脚下的路向下倾斜,斜坡上遍开着花朵,让人眼花缭乱。更往下则是一片在小溪上方生长的树冠。
她转身走回花园,围绕她四周沐浴在阳光里的簇簇鲜花。她记得花园里有个小角落,那里的紫杉树树下有张座椅。那边还有一个阶梯式花坛,种着大片鲜艳的花朵,再往下有两条小径,围绕在花坛两侧。她收摺起洋伞,缓步前进,欣赏许许多多的花朵。四周全是玫瑰花丛,有成片种植的玫瑰,也有攀缘在柱子上的玫瑰,还有标准型玫瑰[7]。花园中央是其他花的花圃。如果她抬起头,就能望见远处的大海和岬角。
她漫步走下其中一条小路,沿途流连徘徊,有如在回忆往事的人一样。有时,她会突然若有所思而不自觉地抚摸一朵柔软得像天鹅的绯红色玫瑰,恰似母亲有时会不自觉地抚摸小宝宝的头。她微微弯腰,要尽情品尝它的香气。然后,她若有所思地往前漫步。有时,一朵色泽如火而没有香气的玫瑰会吸引住她的注意。她走到它前面,盯着它看,仿佛是不明白怎么会有这样的玫瑰。当她驻足在一整丛粉红色花朵前,似曾相识的亲密感又再次笼罩着她。接下来,她又被小路中央那些白得像雪、微带点绿色的玫瑰迷住。就这样,她像只梦游的白色蝴蝶,在小路上飘忽游移,最后来到种满玫瑰的小花坛。它们似乎已占满此地,如同一群欢乐的人。她不由得害羞起来,它们是如此多又极明媚,犹如正在窃窃私语、低声嬉笑。她觉得自己犹如置身在一群陌生人之间。但这一切又使她兴奋,让她双颊微微绯红。空气里弥漫着清香。
她匆匆走到白玫瑰簇拥的一张小座椅,坐了下来。她那把猩红色的洋伞和周围的颜色显得格格不入。她静静地坐着,感到自己的自我正在消失。现在,她是一朵玫瑰,一朵即将凋谢的玫瑰,白色花瓣正片片脱落。一只小苍蝇突然降落在她的膝盖,在她的白色裙上。她看着苍蝇,感觉它是停伫在一朵玫瑰上。她已不复是她自己。
突然,一个影子在她眼前掠过,有某种东西正在走动,让她大吃一惊。一个穿着便鞋的男人悄然无声地朝她走来。他穿着亚麻制外套。她的一切幻觉顿时消失,阳光变得平凡无奇,树木变得僵硬,而她只是害怕被别人查问。他走了过来,她站了起来。等看清楚那男人的长相时,她四肢一软,跌坐回椅子里。
对方是个年轻人,长相英武,只是稍微有点发福。他的黑发梳得顺滑油亮,髭须上了蜡。然而,他的步态却有点闲散。她抬起头望向他的眼睛,因为害怕而嘴唇发白。这双黑色的眼睛盯着人看,却又似乎没有。但他向她走来。
他对她行礼,动作生涩,然后在她身边坐下。他在长凳上调整姿势,两条腿反复交叉,说道:
“我——我——我没打扰到你吧?”
她因为震惊而全身麻痹。他的穿着很讲究,亚麻布外套下是深色衣服。不看他的脸使她的恐惧感消失了一些,而某种热情不羁的期盼在内心慢慢升起。看着他的手时,她恍惚了一下,那手搁在大腿上,小指上戴着那枚她无比熟悉的戒指。即使那双手独特、半蜷曲的外形也让她惊惶。她已完全乱了方寸。
“介意我抽烟吗?”他突然问,一只手伸进口袋里。
“不会。”她嗫嚅着回答,但回不回答并不重要,因为他没有在听。他八成是认得她的,只是拙于启齿罢了。她顿时振奋起来,脸也红了起来。
“我没带烟草。”他说。
但她没注意他说些什么。因为碰到他,那似曾相识的情愫朝她袭来。
“我都是抽约翰·科顿牌的烟草[8],但最近少买。这种烟草很贵——而你知道的,我最近手头不宽裕。”
“我不知道。”她说。她的心已经变冷,她的灵魂已经从他身上退却。他挪动了一下身体,朝她行了个礼,从椅子上站起,匆忙离去。她惊魂未定地坐着。她仍然爱着他,爱着他的头型,爱着他的双手。但他身上难以言喻的僵硬感却让她害怕。他突然又走回来,手插在外套口袋里。
“你会介意我抽烟吗?”他心无旁骛地问,“我待会儿要跟我的律师碰面。”
他再次在她旁边坐下,迅速地往烟斗里倒入烟丝。她看着他双手,看着他漂亮修长的手指。它们从前就会微微颤抖。她许久以前便很诧异,这么健康强壮的男人怎会有这种毛病。现在,这双手快速而不精准地动作着,烟丝被乱塞一通,不断从烟斗口掉下来。
“我正在打官司。官司总是容易节外生枝。我已经很明确地告诉过律师,我究竟想要什么,但最后总是事与愿违……”
他显然已经疯了。她的心往下沉,世界在她四周旋转。然后,一种强大的怜爱之情充满她心房。这时,他的烟斗掉在地上。她捡起烟斗,交还给他,就像把他当成小孩。双手的碰触让她颤抖:他是她爱过且仍旧深爱的男人。突然,他又站了起来,吓得她一颗心几乎要从胸膛爆出。
“我得马上走了。”他说,显得很兴奋,“猫头鹰就要来了。”接着他非常推心置腹地对她补充说道:“他的名字其实不叫猫头鹰,那是我帮他取的外号……我看我律师快要到了。”
她也站身。他就站在她面前,英俊而体格强健,是个大约三十岁的青年。她从前曾经为他感到无比骄傲。
“你会留下来吃晚餐吗?”他问。她望着他魁梧的体格,这唤起了她一些旧日的激情,但同时又让她害怕得瑟缩。他怯怯地握住她的手,随即又立刻放开。
这时,有个人走了过来,眼神里充满警戒心。
“这花园今天早上不开放。”那人说。
然后他走到长凳,捡起留在那里的烟斗。
“先生,别丢了烟斗。”他说,把烟斗放入那青年绅士的亚麻布外套口袋里。
“我刚才请这位女士抽了一些烟。”年轻人彬彬有礼地说。
她转过身,飞快往回走,在灿烂的玫瑰之间盲目地走着,走出花园,经过那栋没挂窗帘的房子,再穿过铺着鹅卵石的庭院回到街上。她机械性地且毫不犹豫地往前走,但并不知道自己要往哪儿去。她径直回到别墅,上楼回到房间,脱下帽子,坐在床边。她觉得脑子仿佛被撕成两半,不再是可思考和有感知的生物,甚至连自己的存在都让人难以忍受。她双手握拳,怔怔地看着窗外,看着一根根常春藤藤蔓在海风的吹拂下一成不变地飘荡着,起起落落,起起落落。大海在阳光的照耀下,波光跳动,散发着一种神秘感。她一动也不动地坐着,似乎生怕移出原先预设好的位置。
过了一阵之后,她听见楼下传来丈夫重重的脚步声。她没有改变姿势,但开始留意聆听丈夫的动静。她听见他的说话声,语气显得快活。然后,他结实的脚步声慢慢趋近。
他高高兴兴走进房间来,红光满面,显得对自己拥有一副灵巧、健壮的身躯沾沾自喜。她僵硬地挪动了一下身体,这令他靠近的脚步迟疑。
“怎么回事?”他问道,语气中有一丝不耐烦的味道,“你不舒服吗?”
这个问题对她是个折磨。
“没有。”她回答。
他的棕色眼睛泛起一点点愠怒。
“到底是什么事?”
“没事。”
他踱了几步,然后站住,凝重地望向窗外。
“你碰见什么人了吧?”
“我没碰见熟人。”
他开始揉搓双手。他无法忍受妻子对他心不在焉,仿佛他不存在般。他突然转过身,问她:“有什么事让你心情不好,对不对?”
“没有。为什么你会这样认为?”
他的怒气升高,脖子上的青筋突现。
“因为看样子是那样。”他说,努力压抑怒气,因为似乎没有发怒的理由。他下了楼。她继续静静坐着,对他的恨意夹杂在各种情绪当中。时间慢慢流逝。她闻到了饭菜香味,也闻到丈夫在花园里抽烟斗的烟味。他们为什么就不能让她一个人静一静?然后响起摇铃声。她听见他走进屋内的脚步声,然后再次听到他走上楼梯。每一下脚步声都让她的心抽紧一下。他打开了门。
“晚饭好了。”他说。
她痛恨他,也痛恨晚餐。她全身麻痹,不想动弹。但她还是拖着僵硬的身体站了起来,下楼而去。她食不下咽也不想说话,对丈夫的焦虑询问一概冷冷地声称什么也没发生。他一肚子怒气,不再说话。一等到可以脱身,她便立刻回到楼上,并锁上房门。饭后,她丈夫叼着烟斗,走到花园去。累积起来的怒气让他失去了理智。他有所不知的是,他从未真正拥有她,她从来没有爱过他,没有把自己托付给他。正因为这样,她的许多作为都让他感到大惑不解。但他只是个在煤矿工作的电工[9],身份比她低微。所以他总是一再忍让。久而久之,因为她不爱他,这伤了他的自尊。现在,他的所有怨气一股脑儿跑了出来,终于要爆发。
他突然转过身,回到屋内。她第三次听到他爬上楼梯的脚步声。他转动把手想要推门——房门锁着。他更用力再试着推门一次。她依旧提心吊胆。
“你把门锁上了吗?”他问,因为怕被旅馆老板娘听见而把声音压低。
“对,等一下。”
她怕他会撞门而入,所以站起来,打开门锁。她因为自己不爱他而感到内疚。他进了门,嘴巴里仍叼着烟斗,她则以同样的姿势坐在床边。他关上门,背对门站着。
“告诉我是怎么回事!”
她恨他。她恨他说话的样子:咬着烟斗,声音从牙缝中挤出来。
“你就不能让我静一静吗?”她说,别过脸去不让他看到。他斜着脸打量了她一眼,目露凶光,然后看似冷静地思考了半晌。
“你碰到了什么事,对不对?”他问,要试试看她敢不敢对他撒谎。如果她敢撒谎,他就绝不饶她:毕竟,他从未对她撒过谎。她感到害怕。
“对。”她回答,“但你没有理由这样折磨我吧?”
“我想知道是什么事。”
“有必要吗?”
突然间,某种东西“啪嗒”一声被折断。他吓了一跳,赶紧用手接住从嘴巴掉下的大半截烟斗。然后,他用舌尖把断掉的烟嘴向外推,从唇间拿下来,看了一看。他灭了烟斗里的火,然后抬起头。
“我想知道是什么事。”
两人都没有直视彼此。她知道他的心意坚决。他的心脏猛烈跳动。她恨他,觉得他心胸狭窄。突然,她高傲地抬起头,脸迎向他。
“你凭什么有权知道?”她问。
他看着她。看到他那饱受折腾的眼神让她感到一阵怜惜。但她的心很快地回归冷硬。她一直在犯错,她从未爱过他,此刻也不爱他。
她突然再次抬头,仿佛想要摆脱什么似的。她想要解脱。她真正的枷锁不是她丈夫,而是她自己加诸自己的枷锁。一旦把这枷锁加在自己身上以后,她想摆脱便难之又难。但现在,她痛恨一切,想要毁灭一切。他站着,背对着门。她望着他,眼神冷淡而充满敌意。他那工人的大手摊放在背后的门板上。
“你知道我以前在这地方生活过吗?”她开始说,就像是蓄意想伤害他。他做好接受冲击的心理准备,点了点头。
“我当时住在多雷尔庄园[10],跟伯尔奇小姐做伴。她和教区长自小便是朋友,而她非常疼爱奥思瓦尔德[11]。奥思瓦尔德是教区长的儿子,很小就丧母。”
他凝视着太太。她坐在床上,身穿白色洋装,一面说话一面把裙边摺了又摺,说话的语气充满敌意。
“他是个军官——海军中尉——后来他跟上级大吵了一架,离开了军队。总言之——”说到这里,她扯了扯裙边。她丈夫木然站着,看着她手上的结婚戒指和优美的身体轮廓。“他非常喜欢我,我也喜欢他——非常喜欢。”
“他几岁?”她丈夫问。
“你指什么时候?是我们刚认识的时候?还是他离开的时候?”
“你们刚认识的时候。”
“他二十七岁。现在是三十一岁,快三十二岁——因为我现在是二十九岁。他大我快三岁。”
她抬起头,望着对面的墙壁。
“后来呢?”她丈夫追问。
“我们有一年时间很要好,还私订终身,虽然没有人知道——至少人们是猜得到一点,私底下窃窃私语,但——我们的恋情并没有公开。然后他就离开了——”
“他把你甩了?”她丈夫粗野地问,为了她曾被另一个男人抛弃而憎恨她。怒火在她胸中窜起。“是的。”她说,想要激怒丈夫。他把身体重心从一只脚换到另一只脚,愤愤地“哼”了一声。双方接着一阵沉默。
“然后,”她继续说,内心的痛苦让她的语气有种嘲讽的意味,“他突然跑到的黎波里[12]打仗,后来,几乎就在我认识你的同一天,我从伯尔奇小姐那里得知,他得了痢疾——两个月后,他就死了。”
“他不应该跑到那种地方的。”她丈夫说,这时几乎语带同情。
“不是因为我的话,他不会去那里。”她说。
“为什么?”他愤怒地问。
但她没有理会他的问题。两人又是一阵子沉默不语。
“所以,你来这里是为了追忆旧爱啰?”他愤怒地说,“怪不得你早上想要单独出去。”
她还是没回答。他从门边走到窗前。天空笼罩着一抹微黄色的暗影,看来行将会有暴风雨。他背着双手,背对着她。她望着他,只觉得他的手大而粗糙,后脑勺也难看。
最后,几乎是身不由己地,他突然转过身,问她:“发展到什么程度?”
“什么发展到什么程度?”她冷冷地说。
“你们两个发展到什么程度?”
“我爱他,不管我做了什么。”她回答,像是打哑谜。
他呆立地望着她,要求一个确切答案。
“你是说——”
他看起来畏缩极了,等待着她的答案。
“对。”
他缓缓地抬起一只手,支撑在梳妆台桌面,以稳住身体。他想要说话,却什么都说不出来。然后,他只简单说了一句:
“你应该早点告诉我这件事。”
他就是这种态度让她难以接受。她紧闭嘴巴,以沉默与他对峙。然后,一种奇怪、可怜的表情出现在她脸上,仿佛她已经准备好被痛苦淹没。
“然后,今天,”她继续说,向某样东西——非她丈夫——做出极大的忏悔,“我在玫瑰园遇见了他——他已经精神失常。”
室内一片死寂。他感到一种比自己还大的痛苦,感到自己正在灭顶。
“怎么个失常法?”他问。
“他已经不认得我——有一个看管人负责照顾他。”
她丈夫定睛看着她。她苍白而无语。他已经不能对她怎样。他站直身体,设法恢复神态自若的样子,又叹了一口气。
“那这里不能待了。”他说。
[1] 一种杏色、攀缘的香水月季,在一八五三年引入英国。劳伦斯在一九一二年以这种花为题写过一首诗。
[2] 兰西尔爵士(Sir Edwin Landseer, 1802—1873)所画的一幅油画,在维多利亚时代非常受欢迎,被大量复制。
[3] 天堂树(Tree of Heaven):臭椿的别名,源自东方,在十八和十九世纪被引入欧洲,作为公园或花园的装饰树。
[4] 布里德灵顿(Bridlington):约克郡海岸的另一个度假胜地,劳伦斯与家人曾在一九○八年夏天到此度假。
[5]茉锌(benzine):一种液态的碳氢化合物,广泛用于去污和染衣服。
[6] 罗宾汉湾旁边的村子自中世纪起便是一个重要渔港。
[7]生长在单一直挺茎柄上的玫瑰。
[8] 约翰·科顿(John Cotton)烟草公司创立于一七七○年,它的烟斗烟草在故事发生的年代是一个领导品牌。
[9] 煤矿的电工:指铺设电缆的电工而不是专业电工。沃加公司(Barber Walker & Co.)拥有伊斯伍德地区的大部分煤矿,在一九○七年,它给矿坑引进电力,供照明和机器运转之用。《恋爱中的女人》里的戈珍(Gudrun)的男朋友帕尔莫(Palmer)也是电工,受雇于杰拉德·克里奇(Gerald Crich)的采矿公司。
[10]多雷尔庄园(Torrill Hall):这栋虚构庄园最有可能的原型是位于弗林索普(Flyingthorpe)附近的弗林老宅。
[11] 易卜生(Henrik Ibsen)一八八一年的戏剧《群鬼》(Ghosts)里就有一个角色叫奥斯瓦尔德(全名Oswald Alving),他在全剧最后因为遗传性梅毒而神经错乱。劳伦斯在二十世纪早期便读过易卜生的作品。根据洁西·钱伯斯姊姊梅伊(May)的回忆,劳伦斯到海格斯农场(Haggs Farm)做客时,谈得最眉飞色舞的作家便是易卜生。
[12] 一九一一年九月,意大利因为土耳其拒绝承认其对的黎波里和周遭地区拥有主权,对土耳其宣战。意大利的远征部队起初屡遭挫败,但最终还是占领了的黎波里,又把剩余的土耳其和阿拉伯反抗势力给镇压下来。一纸和平条约在一九一二年十月签订。这场战争的知名之处,是首度用飞机攻击地面目标。既然故事中提到奥斯瓦尔德已经辞掉英军军职,那他应该是以雇佣兵的身份加入意大利远征军。
[book_title]格雷瑟利亚[1]编年史的一页 (一九○七年)
“当我们吟唱‘荣归主颂’[2]时,从东面墙壁的大窗,也就是镶嵌着我主受难图的那扇窗户,忽然传来玻璃的碎裂声。那是恶毒善妒的撒旦在破坏那幅美丽图画泄愤,企图闯进来,阻止人们赞颂我主的得胜。然后,我们看见那怪兽的铁爪戳破玻璃窗,狰狞脸孔随之现出,脸带着红色火焰,目露炯炯凶光,朝我们逼视。我们吓得心胆俱裂,双腿发软。恶魔呼出的恶臭弥漫着整个礼拜堂,我们的大腿颤抖,唯一想到的,只有死亡。火焰与毒气呛得我们无法透气,我们轰然倒下。
“就在此时,天主差遣天使前来营救我们。撒旦大声嘶嗥,简直快把我们的五脏六腑震碎了,大地翻动。随着一阵骇人的尖叫和咆哮,宛如一支魔鬼军团齐声奏鸣,那不洁之物从我们身上被驱离。我们之中较大胆的人抬头观看,只见圣博托尔夫[3]的金色翅膀光芒闪烁,从天堂降下来保护我们。他旋转手中的一根吊索,形成一圈火焰光环,继而手一挥,一道白色灼热的闪电,朝撒旦身上打去。而撒旦手中的有毒武器根本伤不了圣天使,于是仓皇逃遁,我们因而得救。
“当朝阳再度升起,圣诞节的早晨来临时,我们冒险地走到外面雪地。只见博托尔夫圣像已被撒旦击倒在地,折断解体;窗户上也出现一个大洞,而蒙福伤口经过撒旦触摸,上面的血液流出。鬼王的兽手被圣血刺痛,不得不松手,圣血飞溅到窗棂上,滴落在圣徒像上。自此,折断的圣徒像就被奉为治愈与庇佑的圣物……”
史卡拉特[4]踢着地上枯黄的草,显得暴躁而犹豫不决。他望向西面,越过结冰的河水,看着虚弱的冬阳沉落到迷蒙的雾里。他已经在森林里颓败、枯黄的蕨丛里躲了一整天,一路都没吃东西。现在,辘辘饥肠让他再也无法忍耐,为他注入拼死一搏的勇气。
史卡拉特是拉尔夫·德·莫鲁家的农奴[5]。他参加了一场佃农和农奴的造反,曾目睹史诺顿格罕的特尼律师被吊死[6]。为了挽救自己可怜的小命,他逃到森林里,无家可归,孑然一身。现在,饥饿让他狗急跳墙,驱使他走到森林边缘的巨大橡树下,用补丁的大靴子踢蹴结霜的杂草。
突然,大路上响起一阵马蹄声,尽管觉得生命已无可依恋,史卡拉特还是连跑带跳地逃回森林深处,皮革马裤随着他奔跑而啪啪作响。他是个高大壮硕的汉子,动作粗拙,却因为慵懒的不羁和质朴的幽默感而显得与众不同。他摆动身体穿过森林,大步大步地吞食脚下的距离。他的步姿固然沉重、不优雅,却出奇地宁静。地上厚厚的橡树叶被他的鞋底粘起,再无声地掉落回褐色和柔顺的树叶堆里。偶尔,他会踩断一丛缠结的蕨丛,或被荆棘绊倒,但他仍然坚定地迈步向前。
过了一会儿,他再度回到森林边缘,踏入暮色茫茫的旷野。他没有左顾右盼,而是径直走过一根根疏落分布的漆黑大树,直至听到水流声才停住。这声音让他哆嗦起来。他停下脚步,四下环顾。
距离森林边缘一百码远的浅凹地上,坐落着一间农舍,其旁边是一栋较高的建筑,四周还有两三间棚屋。那是一座小磨坊。一间棚屋里传来一个男人的咒骂声,因为乳牛从牛奶桶旁走开。一个女孩肩上挂着轭状扁担,挑着两个桶子,在寒冷的黄昏中走过覆盖着肮脏积雪的院子,往另一间棚屋走去。棚屋里的猪只因为听到或闻到她走近,都兴奋得嘶叫起来。当她把桶子里的东西倒进饲料槽时,可以听见猪口水喷溅的声音,接着是猪的呼噜声、贪婪地吮吸声,以及失望和愤怒的尖锐叫声。躲在森林里那个人恨不得冲过去,拿猪饲料大快朵颐。但他还是等待着。女孩拿起一根棍棒,把最贪吃的一头猪从饲料槽赶开。接着,森林里传出一声田凫的尖叫声,但因为猪舍里太嘈杂,女孩并没有听见。于是,他再叫了一次,再一次。
她终于听到了,接着忆起在仆人厨房里,史卡拉特如何模仿小鸟和动物的叫声来逗大伙欢笑。出于好奇,她大胆地往森林方向走出一段路,紧盯着声音的来处。这时,史卡拉特现身了!女孩一看到有人,马上转身,惊慌逃跑。“马蒂,马蒂!”他用轻柔的声音喊她。
她犹豫了一下,停下来,转过身。他向她挥手,但她却裹足不前。他在心里咒骂她胆小,大步走过草地,一把拉着她进入猪舍。“拿些面包给我,小马蒂。”他恳切地低声求她。
“为什么?”她颤抖着,愚蠢地问。
“当然是要来吃,笨蛋。我在森林里饿了一整天。马蒂,摸摸我,我快冷死了,而且已经一天没吃东西。我很高兴可以触摸到你,你的身体好温暖。快帮我拿些面包来,不然我就会饿死在这里,再被猪吃掉。”
女孩瑟瑟发抖,然后天真地说:
“跟我来。我去叫爸爸给你食物,他人很好。”
史卡拉特回想起刚才从牛棚传出的咒骂声,又想起过去领主派还是农奴的他来磨坊拿面粉时、磨坊主人凶狠的模样。
“我是个逃犯,马蒂。如果被抓到的话,我就会被吊死。你不会想看到我被吊死吧?”
“不。”她低声说,几乎快要哭出来了。
“那就拿些吃的给我,马蒂。感受到你身体的温暖真是人间乐事。去吧。”
她走了之后,他设法讨好那些猪,躲在它们中间。最初,那些猪戒心很重,会突然齐声尖叫,扭动着从他身体旁走开。但他继续静静躺着,它们最终对他产生信任。
马蒂过了好一会儿才回来。最后,她弯着腰穿过猪舍的矮门,从衣服下面拿出一块褐色的扁面包和一片肉。史卡拉特几乎从她手上抢过食物,不过,他随即意识到他的饿相吓着了她,所以强忍住把食物塞进嘴巴的冲动,先吻了她一下再开始进食。他边吃东西边握住她一只手,等面包和肉都吃光以后,他说:
“我该怎么办,马蒂?今天我像一只躲猎人的兔子那样地躲在蕨丛里,全身冻僵,几乎饿死。看样子我明天和后天都得躲着,直到身体冻僵得无法动弹为止。”
“你可以跑跑,这可以让身体暖和起来。”马蒂说。
“你要我像傻瓜一样漫无目的地跑来跑去?不,我打算去史诺顿格罕。”
“你会被吊死的!”
“吊死总比现在的凄惨样子好。那不过是把绞索往脖子一勒而已,然后就不会再感到寒冷、饥饿和寂寞。到时我只会像颗烂水果一样吊在树上。”他摸摸自己好看的腿,然后把散落到他深色眼睛前方的头发往后拨去。之后他垂下头。马蒂开始哭泣,于是他把她拉向自己,把长满络腮胡的脸颊贴在她年轻鲜嫩的脸蛋上。过了一会儿——
“再见了。”他说,却一点都不想离开。
“不,不要。”马蒂说,把他紧紧抱住。
“但我能怎么样?你爸爸一出来就会发现我,那样的话,我的死期不是明天而是今天。可怜的马蒂,别为我伤心,别为我哭泣。不过,如果你真的关心我,也许可以帮帮我。”
“我真的关心你。我不要看到你像其他人一样被吊死。”
“别哭,我宁愿被人抓到也不愿让你哭泣。”他亲了亲,又抚摸她的脸颊。
“马蒂,”他以全新的语调说。“如果你趁你爸爸睡着时帮我拿一把刀子、一件外套和一些面包,那我也许就可以找到‘兔子洞’。没有人晓得那地方,我将会变得安全。”
“但天亮之后我要怎么办?啊,我不敢。”
“如果你肯跟我走,马蒂,我就会是世界上最快乐的人。你想想看,我恢复自由了,而我们可以一起生活在一个又温暖又干燥的大洞穴里。我可以不时抓些兔子和鹿,把富人们从我血液里榨走的财富给赚回来。到时候,我可以买珠宝项链送你,马蒂。还可以买耳环给你戴。你将不用再喂猪。你会是我的女主人,而我则是你的仆人。”
“呀!”她说,“爸爸在叫我。你在这里等一会儿。”她说,然后匆匆回到屋子里。
她心思单纯,却巧妙地简单回答了父亲几个问题。
“我在猪圈里替母猪铺干草。我看它明天就会生产。”
“我去看看。”她父亲说。
“不要,千万不要!”她焦急地说,“它现在很暴躁,而且你也知道,倘若它受到刺激,它就会把小猪崽吃掉。森林里有一群流浪汉,我听见他们的声音。磨坊的门已经闩好了吗?”
“我到磨坊去看看,你先回屋里去。”凶狠的磨坊主人说。一会儿之后,他回到屋里,准备睡觉。
“你最好把弓箭准备好,爸爸,以防那些流浪汉闯进来。”女孩说。
“别蠢了,”他说,“他们不敢来惹我的。上床睡觉去吧,别坐在这里浪费灯芯草蜡烛了。”
“天气好冷,我要找张羊皮来盖盖。”她拿了一张羊皮,然后回到小房间去。房间里堆满柴堆和食物,她平常就是睡在这些东西之间。
一阵子之后,她父亲开始打呼。她从床上爬起来,用羊皮包起一些食物,穿上斗篷,蹑手蹑脚地走进隔壁房间。老头儿还在打呼,身旁放着弓和箭。她把弓箭拿走,又拿了一把猎刀,然后悄无声息地打开门闩,溜了出去。那是一个没有月亮的夜晚,遍地都是霜雪,天气苦寒。她跑到猪舍,轻声唤他。他一拐一拐地走出来,揉了揉僵掉的四肢。他吻了她,把羊皮包搁到肩上,又从她颤抖的手中拿过弓箭和猎刀,然后不发一语地握住她一只手,牵着她匆匆走进森林。
没多久,他们便再次走出森林,来到开阔的草原。眼前立着几棵孤零零的树,犹如从森林里潜逃般。史卡拉特开始得意地笑了起来。从他的笑声,马蒂知道他想到了自由以及恣意的生活,也许还想到她丰满柔软的身躯。他用一只手搂着她斗篷下的腰际,这让她颤抖了起来。
突然,他们前方出现一座又高又暗沉的修道院[7]。史卡拉特护着她退回森林边缘,离修道院的礼拜堂约有一百码。此时忽然传出僧侣的歌声。马蒂感到好奇。她央求他让她听得清楚些,于是两人便悄悄走近礼拜堂。东面那扇大窗闪耀着色彩,把迷蒙的光线投射在冷硬的雪地上。
“啊,啊!”看见这片色彩奇幻的彩绘玻璃时,马蒂猛抽大气。“啊!我要那些红色的!”她指着基督受难图上那从手、脚、肋旁如激流般涌出的大量圣血说。
“不行,”他说,“我办不到……况且你也不是真的想要。”
“我真的想要,你说过会送我东西的。啊,我好想要!它好神奇,比罂粟花还要红。”她怔怔地望着那片光熠熠的红色玻璃,任他如何央求她都不肯离开。最后,他咒骂了两句,放下包袱,带着那把猎刀,沿着雕有雕像的外墙向上攀爬。最后,他终于爬上一个圣徒像的头顶,伸手就能摸到最下面的那块红玻璃。他用刀尖撬开铅条,却无法把玻璃撬出来。他生起气来,奋力敲打,玻璃窗竟然被敲出一个洞。透过这个洞,他看见了一些吓得魂飞魄散的僧侣——先前他们都是平静地唱着圣诞诗歌。看见他们那惊恐的模样,他不禁咧齿而笑,甚至还伸长脖子,要把他们看得更清楚些。但这个动作带来了灭亡。只见他脚下的石头圣徒像突然失去平衡,带着他和他手上的一小片玻璃,一起从基座上摔下,着地时发出轰然巨响。过程中,他的手臂被割伤,血如泉涌。
马蒂尖叫着跑向他。他站起来,除了臂伤外,没有其他地方受伤。他拿起那块红色玻璃和其他家当,往森林飞奔而去,马蒂一面跑一面啜泣和喘气地跟在他后头。
当他们到达那口罗宾汉从前饮马的小泉[8]之后,史卡拉特跪在泉边,大口痛饮泉水:奔跑和伤口都让他口渴异常。马蒂坐在他旁边,继续啜泣。
“拿去吧,傻瓜——”他说,并从她衣服上撕下一块布条,用来包扎伤口,“就是你要的这东西,给我们惹来一堆麻烦。”他把玻璃递给她。
“这不是我要的,”她哭着说,“这东西黑乎乎的,不是我要的那个。唉,但愿我没有跟你一起走。”
“帮我包扎伤口,我的手臂好痛。”她擦干眼泪,为他包扎伤口,但还是会痉挛似的不时抽泣一两声。
到达洞穴前她已相当疲累,需要挨靠着他手臂才能走。不过,最后他们还是抵达了目的地。他扶她坐到沙地上,把羊皮裹在她身上,然后收集了一些枯干的橡树叶,生起火。等他身体暖和后,把她拥在怀中。
[1] 格雷瑟利亚(Gresleria)是格雷瑟立(Greasley)在中世纪的名称,是伊斯伍德邻近的村子和教区。在写这故事之前,劳伦斯参考过教区牧师冯修比(Rodolp Baron von Hube)所写的《史诺丁格郡的格雷瑟利亚》(Griseleia in Snotinghscire)一书,故事中许多细节都是来自此书。
[2] “荣归主颂”(Gloria in excelsis Deo)是弥撒仪式开始不久之后所唱的诗歌。加尔都西修会的僧侣都是用葛利果曲调(Gregorian chant)来唱这首诗歌。葛利果曲调是一种单声部曲调,起源自基督教会的早期传统。
[3]圣博托尔夫(St. Botolph):英国圣徒,逝世于约六八○年,是旅行者和耕田者的主保圣人。生平不详,但一般相信他是生活在萨福克(Suffolk),并在奥尔德堡(Aldeburgh)附近创建了一家修道院。有七十多家教堂是奉献给他的(大部分位于英国东部),而林肯郡的波士顿镇(Boston)也是以他为名。
[4] 史卡拉特(Scarlatte):这个名字是脱胎自史卡列特(Will Scarlet),根据传说,史卡列特是罗宾汉一群绿林好汉的其中一员。
[5] 在中世纪的英国,农奴是大领主辖下的农人,有义务为大领主耕作,以换取保护,不过大领主有时也会准许农奴租借田地,自己耕种,自己收成。有一个姓德·莫努(De Molun)的人曾在哈斯丁斯战役(Battle of Hastings)为诺曼底的威廉(William of Normandy)效力,他的子孙后来成了萨默塞特(Somerset)的领主,不过,诺丁汉郡没有任何姓德·莫努的家族的记载。
[6] 史诺顿格罕(Snottengham)是诺丁汉(Nottingham)的撒克逊语原名,由snottenga(洞穴)和ham(家)两个字合成。诺丁汉本身和四周地区都有许多洞穴,而它最早的住民都是些穴居人。
[7] 加尔都西修会位于波维尔(Beauvale)的修道院,就在格雷瑟立的外头,坐落在伊斯伍德东北方两英里。修道院由坎特卢普的尼古拉(Nicholas de Cantilupe)于一三四三年创立,于一五三九年解体。这修道院的礼拜堂是奉献给施洗约翰,不是奉献给圣博托尔夫。
[8] 这小泉名为“罗宾汉井”(Robin Hood’s Well),位于伊斯伍德附近的海帕克森林(High Park Forest)。这是劳伦斯第一次在小说里提到这口泉,但不是最后一次。
[book_title]红宝石色玻璃 (一九〇七年)
以下一页记载出自波维尔修道院的编年史,该修道院位于诺丁汉郡的格雷瑟利亚教区:
“其时,吾等高歌吟哦‘荣归主颂’,忽闻玻璃碎裂。声音自东面墙壁的大窗而来,即镶有我主受难图像。何人所为?邪恶善妒撒旦是也。彼忌我主之得胜,欲毁此图泄愤。吾等见其爪击破玻璃,其面狰狞如火,目露炯炯凶光,逼视吾等。吾等心胆俱裂,膝为之瘫软,皆跪于地。邪灵吐露恶臭,充弥礼堂,吾等股栗,抱必死之念。焰高气炽,吾等仆于地,几欲昏厥。
“当是时,吾主遣天使下降,打救吾等。路西法[1]大声嘶嗥,五脏六腑皆碎,地为之震。未几,恶灵号啕,其声凄厉,宛如百万鬼兵齐声奏鸣,秽物乃去。有无畏者举目望之,见圣博托尔夫金翅灼灼,自天而降,以护吾等。其手擎一圈光环,以足为轴旋转,成火焰圈,掷白电于恶灵。吾等遂为荣光所救。
“日初升,圣诞临,吾等胆大,行至浅雪庭院。见圣博托尔夫像崩裂倒地,巨窗赫然一洞,图中圣痕因撒旦触,血流。魔鬼之手为圣血所伤,因欲去之,血溅窗棂,后滴于圣像上。从今而后,尊崩裂之圣徒像为治愈与庇佑之圣物……”
史卡拉特踢着地上枯黄的草,显得暴躁而犹豫不决。他望向西面,越过结冰的河水,看着虚弱的冬阳沉落到迷蒙的雾里。他静静站着,用粗糙的靴子踢掉簇簇草叶上的白霜,嘴巴里嚼咬着少许他吃掉的蔷薇果外皮。除了森林所生长的浆果以外,他已一整天没吃过其他东西。
先前,他一直躲在缠结枯黄的蕨丛下,身体瑟缩发抖,眼前不断闪过前一晚发生的一幕幕。他是拉尔夫·德·莫鲁家的农奴,昨晚从纽索普领地[2]偷跑出来,参加一场佃农和农奴的小暴动。他心脏再次狂跳,回忆起在造反者之间以嘶嘶细语传开的命令声,回忆起大伙轰然的欢呼声——这欢呼声吵醒了正在熟睡的领主。然后,他眼前出现了一幕幕惊心动魄的混乱情景:谷仓熊熊火光把每张脸照得血红;一张张羊皮纸在火焰里扭曲翻卷,吱吱作响;在场的每个人嘴巴都张得大大,面带狞笑。然后他听到了不同情绪的呼喊声:“管家来了!管家来了!还有一队弓箭手!”听到这个,他跑得比谁都快,因为他知道管家是个可怕的人,具有超乎凡人的力量。黎明悄悄地到来,四周一片灰蒙,比可怕的夜晚更难熬的白昼降临。他躲在蕨丛里,一动也不敢动。不断反复回忆往事,让他疲惫不堪。随着饥饿感越来越强烈,迫使他思考他该如何找到食物。而这给了他一个美好的遐想,“今晚——”他对自己说,“将有甘蓝菜和猪肉可吃。明天我的工作是砍柴。”然而,他立刻惊恐地记起那令人不安的事——他再也无法回去了。当傍晚饥肠辘辘时,他不能再回去领主府邸的厨房吃晚餐,再也不能睡在温暖的灯芯草堆或麦秆堆之间。当这些事实朝他袭来,饥饿感也越来越难以压抑。最后,他不得不奋起冻僵的四肢,站了起来,跑过一丛又一丛的灌木,采摘小鸟吃剩的浆果果腹。他也扒开一些兔子洞,把手猛然伸进去,但从未抓出一些温暖、挣扎的毛皮。随着下午逐渐逝去,不习惯于饥饿的他生出了铤而走险的勇气。他无法忘记大木碗里放得满满的面包块,无法忘记挂在农舍墙上的腌猪肉。于是,他慢慢地走近森林的外缘,最后又因为犹豫不决而停下脚步,不知道自己是不是应该把生命托付给那个女孩。那女孩曾在他去磨坊取回磨好的面粉时,与他牵手散步;曾趁父亲吹风笛[3]的时候,跟他在大谷仓里跳舞;曾亲吻过他,曾抚摩过他的脸颊。
突然,在雾茫茫的前方响起了马蹄声。史卡拉特猛抬起头,狂乱地四下张望,接着往回跑去。他跳到一丛缠结的荆棘后面,透过枝叶构成的孔眼后面向外窥探。随着马蹄声越来越近,他的心愈跳愈快,然后,他看见一组七名骑士。为首的是个高瘦的男子,骑着一匹精神饱满的灰马。他憔悴的黄脸东张西望,时而望向森林,时而望向更远处的宽广草原。他的头发剪至耳朵,露出一对尖耳朵,他脱下蓝色兜帽,让自己可以听得更清楚。史卡拉特认出他就是领主的管家,赶忙把头埋在地上的落叶堆里,一动不动地躺着。管家的尖鼻子似乎嗅到了些什么,但还是继续向前行,他身后的六名跟班都佩戴着弓箭和剑,还带着小圆盾并穿着腕甲,身上的配备发出叮叮当当的碰撞声。
史卡拉特像只躲猎人的兔子般躺了一段时间。然后,他又突然快步向森林走去,荆棘划破他裸露的膝盖以及他唯一一件外衣。“我要找她要食物。”他在惊恐平复后对自己说,“然后我要穿过大森林,去到领主管家无法追踪得到的地方。”夜色渐临,对又一个漫长夜晚的恐惧此刻攫住他。他加快在崎岖路面走惯了的难看步伐。他的沉重的脚从厚厚的橡树叶抬起,再无声地踩上褐色和柔顺的树叶堆里。最后,他来到了森林边缘,巨大橡树渐渐疏落,偶尔看见几棵壮硕的大树在覆满草地的山坡上。他侧耳聆听,听见了水流下坠的轻溅声:这声音让他哆嗦起来。他的视线往下延伸约两百码,可以看见一栋石板农舍,旁边有个池塘。那就是他经常带着谷物前去磨成面粉的磨坊,也是他的甜心马蒂居住的地方。她体态丰满,一头红发。他快步往下走,然后蹲伏在一丛密集赤杨之间,眼前的磨坊池塘渐窄,与一条小溪相连。
他等了没多久,便有个长着红色络腮须的大个子[4]从农舍走出来,用公牛般的吼声对某人咆哮着,挑桶橡实和酿酒后的谷渣去喂该死的猪,然后大声对他身旁的年轻人说了一句粗鄙的玩笑话。走过小溪上的垫脚石时,磨坊主用风笛吹奏出诡异的尖锐音声。据传说,妖魔经常会在森林这一带出没,又会跟水精灵大打出手。史卡拉特是个迷信且几近愚昧的人,再者以往总有其他农奴做伴,所以听到风笛声刺穿薄暮的宁静时,他心胆俱裂,孤单感也越发浓烈。
接着,一个女孩从农舍里走了出来。她肩上挂着轭状扁担,挑着两个木桶,大步轻松地走过结冰的院子,向一间低矮的棚屋走去。他模仿田凫的鸣叫声,她听到了,却以为是妖怪装成他的声音骗她。他又叫了一次,但这时候猪只感受到饲料接近,而他的喊叫声全淹没在它们兴奋的狂呼声中。于是他沿着小溪结冰的边缘奔跑,直到最窄的一段溪面,他纵身一跳,踩着溪中间的一块大石头跨越到对岸。就在她把木桶里的饲料倒到贪婪的猪只挤攘的鼻子前时,史卡拉一把抓住她手臂。她大吃一惊转过身,然后在幽幽的光线中认出他枯槁的脸。“是他的鬼魂!”她喊道,然后转身就跑。木桶从她手中掉落,刚好砸到他的脚。他在疼痛中还是紧紧抓住她的手臂,好让她知道他不是鬼魂。
“放开我,好痛!”她喊道,又马上说,“你来干什么?爸爸去了小酒馆,今晚不会让我出门。酒馆来了个卖艺人,他们要去跳舞。我得待在家里,不能跟你去散步。”
史卡拉特把一把橡实和湿透的谷壳塞到嘴里。
“笨蛋!”马蒂惊呼说,将他的手从地上的饲料中拉开,“这些东西会让你肚子胀痛!你什么时候变得这么贪吃的?”她疑惑地盯着他看。他那双动人的深色眼睛回望着她,但嘴巴却因塞满东西而无法回答问话。他长相英俊,从脸颊上细致黑色络腮胡可以判断出大概二十或二十一岁。
“‘红猪’没告诉你发生什么事?”他终于开口说话了,“我们杀了庄园里的鹿,烧了契据[5],放火焚烧谷仓。现在管家带着几个弓箭手在追捕我们,要把我射杀或吊死。我在森林里看到他。如果被他找到,我一定……”
“来,”马蒂说,“混进猪只里。”说着把他推进了猪圈。
“可是我饿了一整天,”他说,“先给我一些面包好不好,马蒂?”马蒂爬出猪圈,挑起两个木桶,跑回农舍。他坐在脏兮兮的猪圈里,看着四只猪嘎吱嘎吱地啃咬橡实,口水喷溅谷壳,每当吃不到东西时,便会互咬耳朵,发出刺耳的嘶叫声。它们又瘦又扁。按照当时的习俗,冬天是宰猪的时节,只留下明年可以配种的猪。但这些可怜的幸存者不会得到太多饲料喂食,几乎也没有为它们储存食物。
最后,马蒂再次弯腰,出现在猪舍的低矮门口。她给了他面包和培根,又说:
“我告诉妈妈今晚天上有颗幸运星,我必须出来瞧一瞧。但接下来你该怎么办?”
他没有停止吃东西,只是以摇头作为回应。她举起手上的提灯,打量他的脸。他的脸苍白而肮脏,帽子下的头发一片蓬乱。他的眼睛回望她,用殷切的眼神向她求取爱与怜惜。她放下提灯,抹掉眼泪。
“马蒂,”他吃完东西,舔过手指后说,“独自一人又冷又好可怕。”说着伸出一只手臂搂住她,“你的身体好温暖、好柔软。我好冷,你摸摸看。这寒冷让人疼痛。”她爱怜地把脸颊贴在他的脸颊上。
“我看我还是被吊死好了,”他继续说,“比因被狗追逐而躲在树丛中的饥饿野猫好。”
“不,不……你可以到修道院去请求僧侣收留。”
“厨官[6]会向领主总管举发我的。”
她因同情而方寸大乱,她用双手抱住他的脖子,眼泪沾湿他的脸颊。
“哭有什么用!如果我要被吊死,眼泪将不会有任何帮助。哭并不能让人想出办法。”他绝望地说。这语气让女人因无助而陷入慌乱。
“不过,我听说过了森林之后会有一些城镇,那里的房子就像森林里的树木一样密密麻麻。我混在人堆之中便不会被发现。”
“那你快去,快去。”她说,但却把他抱得更紧。
“那要走许多天的路。比起在漫漫长夜中、独自在森林里被冻死,我宁愿和同伴一起被吊死。”
“不,我不要你被吊死。那我们该怎么办?”
“如果你愿意和我一起去的话,我才会去。”
“爸爸知道会杀了我!”
“他得先抓到你才行。我会在这里待到天亮,到时你爸爸一定会发现我,然后……”
“我该怎么跑来呢?好,我们一起走,现在就走。”
“不,不是现在。等你爸爸睡着以后再过来,到时带一些食物、一把尖刀和几张羊皮一起来。我们要到一个有许多房子的城镇去,然后我们为自己找一栋房子住,然后我们可以结婚——不用管爵爷同意不同意。”
现在她安静下来,也停止啜泣。
“我会永远爱着你,到时候你会打扮得比孔雀还要亮丽,比天上的白云更娇嫩。人们看到你都会眼睛一亮,说道:‘看,贵妇啊。’”
“我怎么可能当得了贵妇?谁——”
“嘘!是你妈妈。记得等到他们睡着后再来找我。”
“好。”她低语,然后离开。
他躺在猪之间取暖。起初那些猪很有戒心,会突然齐声尖叫,扭动着身体从他身边走开。但他以前养过猪,知道怎样取悦它们。慢慢地,几只猪安静下来休息。然后,磨坊主和他儿子边走边吼叫地回家了,他们微醉的喧闹声惊破夜晚的寂静。不过,没多久一切又恢复宁静,而史卡拉特也打起瞌睡,最后进入梦乡。恍惚中,他感觉自己被一根绳索勒紧脖子;有某种东西在他耳边发出咕噜咕噜声。他猛然惊醒,踢到一头大母猪。大母猪转身喊叫,如野兽般低吼,然后咬住他的腿,撕开以皮带系住的羊毛绑腿,刮伤了皮肉。他吓得往外冲,颤抖地跑出猪圈。怀着极大的恐惧与不安,他蹲在猪圈外,揉搓冻僵的四肢。天上星星已经被云朵遮蔽,一些雪花轻盈飘下。
最后,马蒂偷溜出了农舍,两只手臂都挽着东西。他走上前跟她会合,她也在发抖。
“好可怕!”她说,“我梦见大母猪吃掉了猪崽,血沿着下巴流下。然后,当我要从墙上拿下羊皮时,又听见爸爸在睡梦中骂人。我们快快走吧。”
他把羊皮披到身上,把刀子插到腰带,一只手拿过她手上的面包,然后两人手牵着手,一起朝森林里跑去。他们默默赶路,有一段时间不发一语。渐渐地,一种自由的胜利感浮上他心头。他伸出一只手臂搂住马蒂丰满的身体,轻声笑了起来。
“你笑什么?”她问。
“我现在没有主人了,”他说,“爱做什么便可以做什么,而且你是我的。还有这些土地也属于我们的。你不高兴吗,小宝贝?我感受到我的心在笑呢!”
马蒂欣喜地朝他靠去,但这新情绪多少让她有些担心。
“我们要往哪里去?”她问。
“去山洞—— 一个隐藏在山岩里的洞。是有一天我在追逐一只走失的猪时发现的。我们在里面休息到明天,然后步行到城镇去。”
为了避免绕弯路,他们一度走出森林,抄另一条近路。然后,要再次往森林边缘走去时,他们看到了一幢幢色泽暗沉的建筑物。那是一座小修道院,更确切地说,是波维尔修道院。两人沿着修道院朝森林前进,经过修道院的礼拜堂时,他们看到里面灯火通明,正在进行圣诞节清晨的弥撒。僧侣开始唱歌,他们站着聆听。
“看,”马蒂突然大叫,“看!是不是很奇妙?”她边说边指着礼拜堂东边大窗户上的耶稣受难图。她显然并不理解那幅画图所代表的意义,却被几片光彩夺目的玻璃所吸引,并为此惊呼。
“啊!”她激动地喃喃自语,“看看那红色!”她指着蒙福伤口上的血液说,“它比罂粟花和野蔷薇的浆果还要红。帮我拿一些来,啊,我好想要那红色。”
“不行,你不是真的想要它,而且我不认为我办得到。”
“你办不到?我认为你可以。你说过……”
史卡拉特把手上的包包和身上的羊皮扔到地上,被她失望的表情和自己想冒险的心态打动。于是他爬上一块扶壁,踩着一些雕饰物,最后站到位于大窗户底下一尊圣徒像的头上。继而,他一只手扶着雕饰物,另一只手用刀子试图撬出耶稣受难图底部几块红色玻璃来。但玻璃里的铅条挡住刀子,让他越来越没耐性。最后他一怒之下,用刀子在窗户上敲出一个洞。透过破洞,他看到礼拜堂下方十二个目瞪口呆的加尔都西修会僧侣[7]。(手稿结束于此。)
[1] 译者注:“路西法”为撒旦的别名。
[2] 纽索普领地:伊斯伍德东南方的一条小村。在征服者威廉(William the Conqueror)统治的时代,纽索普领地是由佩弗雷尔(William Peverel)领有。他把这领地和其他几片领地的财产和收入都献给了伦顿修道院(Lenton Priory),后者是克吕尼改革运动的产物,建于一一○三年。
[3] 一种初期的风笛,一般由吟游诗人吹奏,在中世纪的英格兰乡村地区相当流行。劳伦斯写这个的时候,心里有可能是想到的是小说家乔叟(Geoffrey Chaucer, c. 1343—1400)笔下的磨坊主。乔叟在《坎特伯里故事集》(The Canterbury Tales)也这样描写过类似的情节。
[4] 乔叟笔下的磨坊主同样是个红头发的大个子。
[5] 指暴动者烧了那些证明他们受领主支配的“羊皮纸”文件。劳伦斯写这个的灵感也许是得自那个关于惠廷顿(Dick Whittington)的著名故事:相传,惠廷顿在当上伦敦市长后,烧掉国王向他借贷的契据。
[6] 厨官(Kitchener):在修道院或领地主管厨房事务的官员。
[7] 加尔都西修会是一○八四年由圣布鲁诺(ST.Bruno)创建于法国的加尔都西山谷(他在该处隐居)。第一家英国的加尔都西修会修道院建于十二世纪末。这修会从一开始就以生活清苦、纪律严格著称,其僧侣除了在弥撒时间之外很少会聚在一起(若是在俗的修道者,自由会略大一些)。值得指出的是,加尔都西修会的教堂并不会有画图或任何装饰,而且修会的规章规定,僧侣在弥撒时必须两眼直视,不管发生任何干扰都不许分心。
[book_title]白色长筒袜 (一九○七年)
一位年轻小姐坐在镜子前,用她圆胖小手指卷头发。她以极大耐性,抚平棕色发丝,再将头发缠绕到粉红色手指上,固定成一绺亮泽且富有弹性的鬈发。然后她向前探身,擦拭日渐暗淡、灰蒙的小镜子,她皱起眉头,嫌这面镜子太小、太暗、太多黑斑点,完全无法显现她细致的肤色。一根火舌摇曳的蜡烛摆放在桌子另一头,她脸颊因烛光映照而泛红。她开始卷另一绺头发。
一群小男孩沿着斯内顿街[1],拐进这条小巷。他们本想到街角的医生家献唱诗歌,但一条狗朝他们冲来,于是他们往街道的另一边飞奔,直到跑过那些老旧的麦芽作坊后,才停了下来。小卧室窗户透出的光影吸引了他们注意。
“看看她,她在为外出打扮呢!”
“她的下巴很肥。”另一个说。
“我真想看看她的鬈发被蜡烛烧到的样子。要是她继续摆头,头发就会被烧到!”
“那容易,我们齐声大喊来吓她吧!”
“好主意!——等一等。有个男人来了。”
这群小男孩悄悄地离开这栋四十五年前便已伫立在此的房子[2],他们互相推挤,随身携带的提灯藏在外套下。这时,黑暗崎岖不平的路面上,传来一阵沉重的脚步声。这脚步一度停顿下来,然后从对街朝他们而来。
“喂,你们想干什么!”一个不高兴的声音说。
“我们什么事也没做,”一个桀骜不驯的小男孩说,“我们只是要报佳音。”
“到别的地方去。拿着——”他说,塞给他们几块铜板。那些小男孩一哄而散,没拿到铜板的追着拿到的,边跑边鬼叫。
那位年轻小姐刚卷完一绺头发,听到外面一阵吵闹,便从窗户探身,想要一看究竟。但屋外一片漆黑,于是她继续卷头发。
不过那个男人没有走开。他高大的身躯靠在墙边,往窗内窥视。
老天,他自忖,她的手臂真好看。我敢打赌她的脖子和下巴是全世界最漂亮的。
头发卷好以后,她把脸两侧的发绺固定好,然后站起来审视效果。他看着她努力审视后脑勺,当她转头,紧身内衣上的精巧小褶边随之被拉扯。有时她会踮起脚尖,这让他看见她身上那条隐隐闪亮的黄色衬裙。对自己一头鬈发感到满意之后,年轻女子手臂交叉,搓揉两条裸露的胳膊,嘴巴因感到冷而噘起。之后,她再次转过身,背对着他,一头璀璨而有弹性的鬈发尽在他眼前。她跪在床边,双手轻快地拍了几下,然后拿着一条深色的丝绸裙子站起来。她抚摸裙子,神情迷醉。然后她把裙子套到头上,小心地让它慢慢滑落,一个钩子却缠住她的头发。窗外那可怜的男子皱起眉头,伸出双手,仿佛这样就能帮她脱困。不过这时她已经摆脱钩子,然后努力地从背后勾好裙子。她再穿上紧身胸衣。这件棕色丝绸上衣柔软而弹性十足,密贴在她的身体曲线上。为了让衣服更服帖,她双手沿着丰满胸部的两侧往下抚摸,先是纤细的腰肢,最后到圆滚的臀部。她对镜中的自己粲然一笑,踮着脚,旋转了一下。
“去她的。”那男的低声说了一句,然后循原路往回走。
她向镜子探身,屏住呼吸,看看能不能在精致的小脸蛋上找出一丝瑕疵。因为她金棕色的皮肤剔透如昔,她再次展露笑颜。在脖子四周缠上一条蕾丝饰带后,她又将一条橘色丝巾披在肩膀上。
“普莉丝,”她妈妈在楼下喊她说,“你还要多久才会好?等你去到那里的时候大概都散会啦!”
普莉丝皱起眉头,说马上就好。但在这之前,她先将颈间的披肩交叠,接着抬头,试图摆出优雅的举止,装出直率、娇纵的模样,接着故作腼腆、最后则转为庄重。她自顾自笑了一下,然后往楼下跑去。
她妈妈看到她打扮得那么漂亮,眼睛为之一亮,赞叹说:“哇,谁会相信你是我女儿!但乔治为什么还没来接你呢,真是奇怪。”
“他八成还在生气。帮我在丝巾后面别上别针好吗?”
“还在生气啊!”她妈妈说。
“他如果够聪明的话,就该继续气下去——”她爸爸说,一双蓝色眼睛从眼镜框上方打量她,“我的宝贝女儿可自认比他还厉害!”
“爸爸!”她妈妈用责备的口吻说。
“我忘了带手帕。”普莉丝说,快步走回楼上,裙子在她走动时发出窸窣声响,让她感到满足。回到房间后,她打开一口小箱子,一股强烈的薰衣草香气迎面而来。她挑了质地最细致的一方手帕,然后戴上帽子,披上大披肩,她就出发了。
“记得要在十一点前回家。”她爸爸说,“否则我会亲自抓你回来。”
“老古板。”普莉丝低声嘀咕,砰一声关上门。
在四十五年前这个平安夜晚上,街道清洁而封冻。普莉丝快步沿着潘尼福街朝圣玛利亚教堂的方向[3]走去,一面走一面想:
“好吧!如果他不为我而来,我照样可以自己玩个痛快。他有什么权利为了奥斯本先生给了我五英镑买参加舞会的衣服而生气!多亏我提醒他,他的饭碗就是他口中的‘老坏蛋奥斯本’赏的。他休想管我。”普莉丝是个花边女工[4],正要前往雇主山姆·奥斯本的家,参加圣诞节舞会。
到达之后,她怯生生地走上大屋子的前台阶,把请柬交给仆人。在衣帽间里,她脱下帽子和灰色大披肩,对着镜子端详了自己,然后忐忑不安地往大厅走去。站在大厅入口,她有点不知所措,心里满是赞叹:宽敞的大厅闪亮着枝形吊灯,垂挂着长毛绒窗帘,一派金碧辉煌,许许多多男女正在快乐地跳着方块舞[5]。这时,她真希望自己不是单独赴会。放眼望去,大厅旁边的另一间厅室有人在打纸牌和多米诺骨牌。一时间,她茫然失措,最后决定等这支舞跳罢,男生把舞伴送回座位后,再低调走到靠墙的一排座位,找些相熟的货仓女工搭讪。不过,在她还没有发现山姆·奥斯本之前,他便已走到她身旁,向她伸出一只手。
和他握手时,她微微颤抖,一方面是因为他穿得非常有派头,另一方面是因为她觉得大厅里每个人都在看她。
“你像大人物一样姗姗来迟哦。”他说,嘴巴咧着一个大微笑。
“我花了好久才打扮好。我希望自己今晚看起来好看。”
“大厅里没有女生比你好看。第一次穿丝绸长礼服吧?这身行头可热死我了,老天!”
这个肥硕矮男人掏出胸前口袋的手帕,擦拭脖子上的汗,然后又擦了擦额头。虽然还不到四十岁,但他的前额已快光秃。他们在靠墙的椅子坐下。
“好吧,我有这荣幸邀请你跳哪支舞?我特别为你保留了六七支舞。”
“我舞跳得很差。”
“就算这是你第一次跳舞,你也不可能会跳得差。所以请别让我失望。我盼着这份荣幸已经一整个晚上。”
她把舞卡[6]递给他,垂下双眼,只希望他不要把脸凑得那么近,心里又奇怪自己为什么会不喜欢他的眼睛。
当他们跳完第一支舞,他把她带回座位的时候,她内心充满得意扬扬的喜悦。
“你简直就是莎乐美[7],”他说,“我没碰过比你更让人愉快的舞伴。”
“我真的没跳错舞步吗?我紧张死了。”
“我认为你跳得丝毫不差。我们坐这里好吗?谢谢。我希望舞池地板的状态让你满意,希望一切都让你喜欢。”
“我很满意,一切都很棒。”
“那就好——啊,我来介绍,这位是我侄子亚瑟。他是蜂巢里最聪明的一只蜜蜂,总是能闻得出哪朵花儿最香。亚瑟,这位是根特小姐。现在恕我失陪一下。真对不起,但没办法,谁叫我今晚扮演的是最累人的角色:主人。”
“请便。”普莉丝说。
“可怜的叔叔,他得去陪史东豪斯小姐跳舞了。”亚瑟说,一双蓝眼睛闪过一丝光芒,“但愿她不会惩罚他的脚趾,他患痛风的脚可承受不起!你想跳舞吗,根特小姐?还是想休息一下?那好。你看到对面那个女孩没有?就是红头发、穿粉红色衣服那个。她告诉我,她有一晚梦到我。我受宠若惊,便问她梦见什么。她说她梦见自己走进棕室[8]找东西,却发现我就睡在那些蕾丝之间。然后不知怎的,她在剪一段蕾丝的时候在我胸前刺出一个洞。这时我醒过来,告诉她必须把洞给补好。我听了快笑死了!”他就这样快活地说个不休。
在另一个厅室里,乔治·惠斯顿正在跟三个女孩子打纸牌。他身材高大,年约二十八岁,比他善变的情人普莉丝大八岁。嫉妒普莉丝的女工都说他长得丑。“他的皮肤好粗,”她们说,“会让人怀疑他是不是得过天花。还有张血盆大嘴——想象一下亲吻它的感觉!真可惜,他毛发稀疏,无法蓄须来遮住嘴巴。稀疏的毛发让他的尊容更让人不敢恭维。”
“虽然是这样,”当普莉丝还爱他时,就会这样告诉自己,“他很贴心,会帮我做任何事,而且非常体贴。另外,他有一双漂亮的蓝眼睛,眼神很宽厚,有时还很温柔。即使我还不知道他正直得像木头,更不比街上任何一个男人逊色,但光是这双眼睛便足以让我爱上他。”
然而,每当两人闹别扭时,她就会说他坏话:“哼,他这个人很可恶,每次我叫他别管我闲事他就会生气。他休想对我颐指气使!那双瞪着我的眼睛,仿佛想把我一口吃掉。”
在打惠斯特牌[9]的过程中,他屡次怒视。他一直观察普莉丝周旋在奥斯本叔侄之间的样子。他注意到她的自尊因为雇主的奉承而逐渐膨胀、自负。他注意到她用一种冷淡和不屑一顾的态度对待工厂里的熟人与办公室员工。她越来越有自信,会在亚瑟·奥斯本说笑话时无拘无束地开怀大笑,有时还会用俏皮话回应对方的俏皮话。受到别人恭维时,她都是凝眸浅笑,摇摇头,让一头鬈发弹跳。她甚至与山姆·奥斯本应对时,强装镇定,自在与他交谈,这让她的雇主乐不可支。
“我说啊,惠斯顿先生,”他的搭档生气地说,“真不知道你的聪明才智都到哪儿了!”
“心之所系处即是家。”一个对手嘻嘻嘻地笑着说,她因为他的分心赢了不少钱。
于是他把更多注意力放回牌局,凶猛地出牌。
打完牌之后他走进大厅。普莉丝正被三四个男人围绕着,而靠得她最近的人,依旧是山姆·奥斯本。她手上拿着一杯葡萄酒,每喝一小口前都会回眸浅笑,说上一两句话。她深色皮肤焕发着红色光彩,让她越发迷人。经过他们旁边时,他在心里暗骂她水性杨花,希冀怒火能在欢乐的同伴陪伴中消弭。于是他朝着两个没人理会的姑娘走去,她们一个是高个子,有着灰色眸子和深色头发,另一个皮肤白皙,有一双棕色眼睛,穿着白色丝绸衣服。
“哎哟,真巧,惠斯顿先生,”白衣女孩说,“我们刚刚才在为兰斯洛特爵士来了阿斯托拉脱这个伤心地[10]而感叹。”
“我恐怕你们的感叹徒劳。”
“为什么?你不是来了吗?”
“但我不是兰斯洛特。”
“兰斯洛特是谁?”高个子女孩问。
“你不知道?你竟然没听过亚瑟王手底下最了不起的武士?”
“我只知道我想吃些点心。”
“我真粗心——让我为你效劳。”惠斯顿说,然后转头询问穿白衣的女孩,“你需要一点吗?”
“不,我不想吃蛋糕,只想喝几口咖啡。”
他把她们要的东西拿了回来,在她们旁边坐下。
“你不吃点什么吗?”高个子女孩说,“这个给你,吃吃看,很好吃。”
“不用,谢谢。”他说,说着打开外套。
“热吗?”她问,随即打开一把绘着野蔷薇和蝴蝶的黑色扇子,为他扇风。
“觉得怎样?”她问。
“很凉快,”他回答,“但这会让你累坏的。”
“我累的时候自会停手。”她说,然后咬了一大口馅饼。
另一个女孩啜饮了一口咖啡,接着往后靠,用一双棕色眼睛打量眼前的人群,继而喃喃自语:
“我的心在痛,困顿和麻木刺痛了……”
“我的感官[11]。”
“你们在说什么!”高个子女孩说。
“真奇怪,每次参加舞会都会让我产生这种感觉。”
“不管你的心为何而痛,我的心总不会痛。你会吗,惠斯顿先生?”
“不会。”他回答。
“在这一片喧闹轻浮的气氛中,”具有诗魂的那个女孩继续说,“有什么让我感伤。就像望着一杯冒泡的啤酒却无法畅饮,心知这酒到第二天便会走味、变酸。”
“那样的话,”高个子女孩说,“你应该改喝姜汁啤酒。不过我不在乎是什么酒。你这个人就是喜欢自寻烦恼。你说是不是,惠斯顿先生?”
“说不定是事出有因。”乔治说,觉得自己找到同病相怜的伙伴。
“不是,纯粹是眼前的景象让我感伤。我就是忍不住想象,月光银辉洒落在这房舍的情景,以及在犹太墓地[12]反射的景象,然后思考,这里的一切跟外面的大世界多么截然不同。”
“我倒是想再来一杯咖啡。”扇扇子的女孩说,她已经吃掉了半打甜食。乔治站起来,为她服务。
往回走的时候,他脚步谨慎地走过滑溜的地板,眼睛一直盯着手上那杯微微颤抖的咖啡。途中,一个声音从他手肘边传来:
“小普莉丝的眼神本来就冷洌,她再吃冰的话准会变成不折不扣的美杜莎[13]。”
“别说我坏话。”普莉丝说,“不管怎样,我就是想吃点冰,请帮我拿粉红色那一种,谢谢。”
听到这个让乔治吃了一惊,他犹豫了一下,眼睛往旁边瞧去。就在此时,山姆·奥斯本因为替普莉丝拿冰而转过身,刚好跟他公司的业务员撞个正着。咖啡被撞翻,整杯淋到山姆·奥斯本的腿上。
“该死的家伙!”他说。
“你才该死吧!”乔治怒冲冲地说,“是你自作自受。”
说完,他昂首挺胸地往客厅的另一头走去——继续把空杯碟端在胸前。
这场小意外引起了在场所有人注目。
“老天爷!”高个子女孩笑嘻嘻地说,“看看胖山姆的样子,整条腿上都沾着我的咖啡。他是强忍住才没有大发雷霆:看到没,他的脸涨红得像西红柿。”
亚瑟和普莉丝都笑得抖起来,而普莉丝更是指着那个虎背熊腰业务员的背影笑:他端着个空杯碟向前迈步的样子着实滑稽。她不得不假装取笑惠斯顿,因为她的雇主已经坐回她旁边的座位。他侄子接替叔叔的任务,替普莉丝拿冰。
“哼!”山姆·奥斯本说,“惠斯顿是头笨驴。”
普莉丝笑着表示同意,笑声像气泡般冒出。矮个子的胖先生要费了好大的劲才恢复平静。
“明天厂里的女工一定会拿这件事取笑他。”他说。不过,这话让普莉丝感到有点不自在,她预期自己也会是取笑者之一。
“对,”奥斯本笑着说,“女工一定会笑他。不过这家伙很狡猾,有两把刷子,一定可以摆平那些女工。人不可貌相,别以为他这人有多老实。他只不过是把自己满肚子坏水藏得比别人好些。哼!”
普莉丝的心情低沉,变得非常讨厌这个不可爱的雇主。这时亚瑟拿着她的冰拿回来。
“叔叔,你会着凉的。”他对着他叔叔说,“你不要把裤子换掉吗?”
“不换,别傻了。”
“穿着湿裤子坐着会让你的痛风加剧。”亚瑟坚持说,期待能在下一支舞当普莉丝的舞伴。
“你不闭嘴的话我的痛风才会加剧。”他叔叔说,“换不换有什么差别?我从一开始便全身大汗。”
“随便你啰——”那侄子不以为然地说,然后转头跟正在吃冰的普莉丝聊天。
她才刚吃完冰,钢琴师奏出舞曲的开场和弦。奥斯本领着她往大厅另一头走去。这支舞需要一对对舞伴先鱼贯走到大厅的另一头,而走最前头的是普莉丝和她的雇主。其他人就绪,等待着普莉丝和奥斯本先移动,以接续他们的位置。她感到这是自己最无比骄傲的一刻,所以尽量放慢脚步。所有目光都落在她身上。钢琴师左右环顾了一下,正准备用力演奏时,普莉丝却在摸索她口袋的手绢:她需要把刚吃过冰的嘴唇擦干。她优雅地抽出手绢,面带微笑地看着山姆的红脸,一面抖开手绢一面对她的舞伴说:“你看来很有活力,好像随时准备好跑步或跳过任何东西似的。不过——”她补充说,“你的脸很红,我希望这不是心脏病发作的前兆。”
然后,她注意到对方的肥躯体抖了起来,眼睛冒出泪水,喉咙里传出一丝奇怪的嬉笑声。她惊讶地看着他,然后,他以刺耳的声音说道:
“你的腿一定很漂亮。”
她担心地往下一望,一只白色长筒袜映入眼帘,散发着薰衣草香味,正在她指间晃荡。然后,她听见了哄堂的大笑声,感觉血液直冲脑门。她听到身边的肥男人从喉头发出嘻嘻笑声,又看见他双手捧腹。因为气恼他的无礼,她把长筒袜扔到他身上,接着跑出了大厅。长袜落在奥斯本肩膀上,袜头垂挂在他背后。在场所有女孩都尖声大笑。
“哎哟,哎哟!”摇扇子的女孩尖声说,“我不敢想象自己会向男人扔袜子!”
“嘻嘻嘻,呵呵呵……”那个多愁善感的女孩笑着,笑声在不同的音域来回往返。“这可不是她向他展示自己长筒袜的适当时候。”
“哈哈哈……”高个子女孩笑着说,笑得几乎精疲力竭,一面笑一面用手指指着站在大厅中央的山姆·奥斯本:他仍然大笑不止,全身抖得像颗果冻。他把长袜从背上拿下,握在手中,把袜头甩来甩去。
惠斯顿快气炸了。他一个箭步跑到大厅中央,从矮个子手上抢过长筒袜,再冲出大厅。他在城堡山岩[14]山脚下赶上普莉丝:她没有戴帽子,正喘不过气地啜泣着。他把她拉到一个阴影处,用白色长筒袜为她擦去眼泪,设法安抚她。
“噢,乔治!”她啜泣着说,“我恨死那个老坏蛋,我恨不得杀了他!他刚才说你坏话的时候我就已经恨他。我忘了把帽子带走,怎么办?”
他安慰她,招了一辆出租马车送她回家。
[1]斯内顿街(Sneinton Road)西起诺丁汉中央的蕾丝市场(Lace Market)区,向东通至斯内顿街。劳伦斯的妈妈出生前,她父母住在此,后来在她十九岁时又搬回附近的约翰街。劳伦斯创作《白色长筒袜》时,仍然住在约翰街。写完不久,劳伦斯曾在写给黎德(Robert Reid)的一封信中,描写自己走过斯内顿区时的所见:“我穿过斯内顿最底层,要去吃晚餐,我看见,许多贫民窟里的女人带着孩子,都是这个样子:身有瘀伤、醉酒、半露出胸部。”
[2] 这句话等于是把故事发生的时间设定在一八六二年。《时髦圈》的版本(一九一三年)把这话改成“四十年前”。最终的版本(见于一九一四年的《普鲁士军官》)把故事的时代设在当代。
[3] 潘尼福街切过斯内顿街去到蕾丝市场和圣玛利亚教堂。
[4] 蕾丝工厂里设计或复制花边图案的女工。
[5] 方块舞(quadrilles):一种方阵舞(square dance),源自法国,通常由四对男女合跳。
[6] 参加舞会的客人都会拿到一张卡片,上面列出所有会跳的舞,每个舞名旁边留有空位,供人填入舞伴的姓名或姓名缩写。
[7]莎乐美(Salome)是希律王(Herod)的继女,舞技精湛,有一次,希律王观看她的表演后龙颜大悦,表示要满足她一个心愿,作为赏赐。结果,她要求得到施洗约翰(John the Baptist)的人头。
[8]棕室(brown room):指蕾丝工厂的贮藏室,用来存放蕾丝,以供裁切。
[9] 译者注:惠特斯牌由四个人打,两两搭档,捉对厮杀。
[10] 在亚瑟王传奇里,兰斯洛特是武艺最高超的一位圆桌武士。他因为爱上亚瑟王的王后葛妮薇儿(Guinevere),所以答应化名参加在阿斯托拉脱(Astolat)举行的比武。在比武中受伤以后,他受到伊莱恩(Elaine)的悉心照料。后来,伊莱恩因为得不到兰斯洛特的爱,忧伤成疾,让自己躺在一艘小舟里等死。小舟把她的尸体载到亚瑟王位于迦美洛(Camelot)的宫廷,而她手上握着一封信,解释原委。诗人丁尼生(Alfred Tennyson, 1809—1892)以这个传奇故事为基础,写成《夏洛特的女士》(The Lady of Shallott)和《伊莱恩》(Elaine)。《白色长筒袜》的故事发生在一八六二年,因为丁尼生的关系,亚瑟王传奇仍是当时人们的热门话题。
[11] 济慈(John Keats,1795—1821)《夜莺颂》(Ode to a Nightingale)一诗起首的诗句:“我的心在痛,困顿和麻木刺痛了/我的感官。”
[12] 诺丁汉的犹太墓地位于蕾丝市场以北的斯伍德街(Sherwood Street),离诺丁汉大学不远。它是诺丁汉法团在一八二三年所设置,但到了该世纪后半叶荒废。今天不留下任何痕迹。
[13]美杜莎(Medusa):希腊神话中三个蛇发女妖之一,谁正眼看她都会变成石头。
[14] 诺丁汉城堡筑在一片称为“城堡山岩”的高耸断崖上,山岩基部有城堡大道(Castle Boulevard)通过。
[book_title]白色长筒袜 (一九一四年)
1
“我要起床喽,泰迪林克。”惠斯顿太太说,说完迅速地爬起来。
“你今天有什么事情要做吗?”惠斯顿问道。
“没事。”她回答。
那是四十年前的一个寒冷且灰蒙蒙的早晨,时间大约是七点。
惠斯顿生性不喜欢追根究底,所以只能躺在床上盯着妻子看。她是个漂亮的尤物,一头略短蓬松的黑色头发。她迅速穿上衣服,一件件随便地往身上套。她全身上下不修边幅,但这却让惠斯顿觉得莞尔和温暖,即使他还看到她随手撕下裙摆上的一条松了线的蕾丝,扔到梳妆台上。她站在镜子前,衣衫不整,草草地梳了梳蓬乱的短发。他多么爱她幼嫩肩膀的柔软和利落。
“起床吧!”她笑着对他说,“发出光来![1]”
他们结婚已有两年了!但每当她一离开房间,他依旧觉得似乎生命力、温暖和趣味也一并离开,他强烈意识到早晨的阴冷。
“她今天是哪里不对劲?”他疑惑着。往常,她不到九点绝不起床。但既然床铺已经没有什么值得他留恋,他也爬了起来。
他们住的是那种月租七先令六便士的小住宅。穿上衬衫裤子和系好皮带之后,他走下又陡又窄的楼梯。他听到她断断续续地唱着歌——她唱歌都是这调调。穿过狭窄的厅堂,他往厨房方向走去。他身材壮硕,大约二十八岁。他听见她往烧水壶里注水的声音,又听见她开始吹起口哨。他爱她利落地点燃一根火柴往瓦斯炉的喷嘴里送时闪躲的模样。然后,她以一个得意的小动作把烧水壶搁往火焰圈上。
当她转身看见丈夫的时候,她惊呼了一句:“泰迪林克!”然后她走入阴暗的厨房。她穿着一件绣有紫藤图案的黑丝绸和服式罩衫,两片衣襟用别针别在胸前。有只袖子松了线,裂开一个口,露出可爱的小手臂。
“为什么不把袖子缝起来?”他问,一想到她外露的手臂会冷到便觉心疼。
“哪里?”她问,左右打量,“啊,可恶!”当她看到裂口之后惊呼。然后,她开始利落而轻盈地把餐具铺排在桌子上。
他们住的是一栋老房子。厨房中等大小,但颇为阴暗。里面陈设简单,给人一种冷冰冰的感觉。突然,大门的邮箱盖传来声音。
“我去。”她大喊,一溜烟地跑过走廊。惠斯顿开始准备柴枝和引火物。
惠斯顿太太打开大门。邮差有张通红的脸,曾经当过兵。他此刻正笑得开怀。
“有几封你的信。”他说,声音充满讨好的味道。她用一只手整理头发,向邮差点了点头。
“真是谢谢你。”她说。
“不用谢我,没有一件是我寄的。”他笑着说,站在门槛上,没有打算离开。
“但如果不是好消息的话,你不会替我送来。”她说,开始检视邮件,立即忘记那邮差的存在。他站着观望她,等了一会儿,希望她会再跟他说说话。然而,她却浑然未觉地转过身。
“再见。”邮差说,有点沮丧。
“再见。”她大声地回答,但根本不知道自己是对谁说话。
关上门后,她撕开一封薄薄的信封。里面是一张长形情人节卡片[2],漫画里画着一个男人悲哀地回首,却看到一个咧齿而笑的年轻女鬼。图说写着:“她的灿烂笑容仍然萦魇着我。”
她感到不悦,把信封和情人卡扔到地板上。第二个信封里面装着一方白色丝质手绢,她像鉴别似的闻了闻手绢的香气,又用手绢摩挲脸颊,然后撕开第三个信封。里面装的东西看似是条折叠整齐的白色西装胸襟袋。她使劲把它抖开,却发现那是一只白色棉布长筒袜,质地非常细致。随即,她便意识到袜头里面藏着东西。
她打开背后的门,走进起居室。里面的陈设相当雅致,壁炉架上放置着鎏光的玻璃器皿,墙壁上挂着水彩画。她把白手绢扔在圆桌上,然后伸手到长袜袜筒里。她习惯性地咬住下唇,努力去拿藏在最深处的东西。最后,带着一点点胜利的喜悦,她把东西拿了出来,用灵巧的手指打开这个小盒子,里面是一对珍珠耳环。她因为高兴而脸色绯红。然后,她匆匆走到镜子前面,试着将耳环戴到穿了耳洞的耳朵上。因为做这事需要费一点小气力,她再次咬住下唇。她把头歪向一边,手指摸索耳垂,神情充满好奇,又显得无比专注。终于,珍珠耳环戴好了,珍珠在她玫瑰色的小巧玲珑耳朵下方悬荡。她满意地看着镜子中的自己,摇晃着头,想看看耳环摇荡的模样。耳环轻轻摩擦她的脖子,带给她一丝丝寒意。她对着自己傻笑起来。然后,她突然转过身,拿起本来包裹在耳环上的小纸条,阅读上面的诗句:
珍珠诚美丽,佳人更美丽。
为我戴上它,我爱佩戴人。
她不喜欢这诗,嗤之以鼻地“哼”了一声,但随即快乐地走回镜子前,耳坠闪烁。
正在生火的惠斯顿见太太迟迟不回来,意识到她可能收到噩耗,于是一跃而起,快步走过走廊。听到脚步声,她吓了一跳,迅速转身,双颊绯红,蓝色的眸子警惕地观望。他站在门口,身材显得益发高大,他蓄着浓密的胡须,一双蓝眼睛显得非常宽厚。
“什么事?”他问,走进了起居室。
“情人节礼物。”她轻快地说,但又问心有愧地转身,走向圆桌。她抓过丝手绢,递到丈夫的鼻子下。
“闻闻看,多香。”她说。
“唔,”他说,“谁寄来的?”
“既然是情人节礼物的话,我怎么知道!”她说。
“怎么?我以为你不会有情人节礼物,现在,竟然从你不知道的人那里收到?”
“为什么不可以?我就是不知道是谁寄来的!”她说,故意逗他。她摇头,但又突然停住——她记起自己耳朵上戴着耳环。
他默默地站着一会儿,表情慢慢凝重。
“他们现在无权送你情人节礼物。”他说。
“为什么?为什么我不能收别人的情人节礼物?反正你也没送我任何情人节礼物。”
“我根本不知道今天是情人节。你真的不晓得东西是谁送的?”
“不知道,一丝丝概念也没有!看看,这手绢用淡紫色丝线绣着我的姓名缩写。E代表‘埃尔茜’。”她说,说着把手帕绣着字母的一角递给丈夫看。
“说实话吧!”他说,“你一定知道是谁寄来的。”
“我说过了,我不知道。”她说,又问,“你看到那幅漫画了吗?”
“没有。”他咕哝着说,然后看到了那只躺在桌上的白色长筒袜。“这也是情人节礼物?”他问,拿起袜子。她的脸变得通红,身体一动也不动。
“是从山姆·亚当斯[3]寄来的……”她回答,“他去年也送了我一只白色长筒袜。我是怕你气炸才没告诉你。”
惠斯顿捡起那张纸条,另一只手继续悬垂着长筒袜。
珍珠诚美丽,佳人更美丽。
为我戴上它,我爱佩戴人。
“该死的蠢货!”他生气地说,“白色长筒袜应该留给他自己穿,最适合他了!你去年干吗不告诉我?”
“因为我不想你生气。”
“我才要让那蠢蛋生气!”他说,愠怒地转过身。他并不英俊,粗糙的皮肤像得过天花似的满是坑疤。不过,他的脖子光滑,而且身体壮硕。另外,他还有双真诚而宽厚的蓝眼睛,当初就是这双眼睛让她一见钟情。他的其他优点还包括好脾气和易相处。
她害怕他会看到耳环,便不声不响地从他身边走过,回到走廊,然后再一次高声问他:
“你有看过那幅漫画吗?”
“没有。”他说,尾随她走出起居室。看到她赤裸的手臂仍然从罩衫撕裂的袖口外露,他便用大手轻柔地抓紧,满是疼惜。这动作让她意识到他有多爱她,有一刹那,她只觉得天地都静止了。
“好恐怖的漫画。”她指着走廊地板上的情人节卡片说,接着她飞快跑上楼,站到镜子前面,一面喘气,一面摘下耳环。
惠斯顿弯腰捡起那幅漫画。
“她明亮的眼睛仍然萦魇着我。”他低声默念漫画图说,“垃圾!”但这幅漫画并没有引起他太大激动。
“很恐怖吧!”她高声说,再次出现在楼梯顶端。
“一群白痴。”他说。
他站着看那漫画。她从楼梯轻快地往下走,走到最后几级时一跃而下,伸开双手,搂住他脖子,身体垂挂在他身上。因为喉咙被她的手腕挤压,他呼吸略感困难。他低下头,而她则继续垂挂着,并轻轻晃动身体。他喜欢被她搂住脖子的感觉,喜欢她全身重量加在他身上。接着,他双手把她抱起,带她走入厨房里。她卧在他臂弯里环顾了四周一眼。
“炉火又熄了。”她说,两手各抓住他一把头发,往下拉扯,让他点了点头。他把她放了下来。
她忙着准备早餐,而他则跪在壁炉前面,企图使它回复生气。弯着腰吹煤时,他脖子上青筋突现,显示出他的衬衫领口有点太紧。她喜欢他,但心思此时却不在他身上。想着那双耳环让她更感兴奋。她把它们藏在抽屉的一个小盒子里,那白色的精巧物件让她快乐无比。她一点也不在乎山姆·亚当斯。有一天在电车上,那个蠢蛋恰巧坐在她邻座,又邀她喝咖啡——有何不可呢?再说她挺乐意到餐厅喝杯咖啡的。不管怎样,那双耳环都是她心中的喜乐。等爱德华上班后,她便把耳环戴起来,再好好打扮打扮,享受一段欢乐时光。她有种获得了珍宝的美妙感觉。
他用食指搓搓一块微红的煤炭,然后起身,裤子的膝盖部位鼓胀。
“火还要多久会生好,泰迪林克?”她从洗碗槽那问他,声音响亮而愉快。他去看她。她转过身,把头靠在他肩膀上,对着他笑,样子妩媚,有点像罗姆尼画作中那个女孩[4]。
“你的情人节礼物让你心情大好喔。”他说,眉头间有一抹焦虑,但仍然面带微笑。
“才没有呢!”她高声说。
他卷起衣袖,把衣领往后翻,准备盥洗一番。她喜欢他的稳健,也因为他的稳健,让她自己无事一身轻,可以尽情享受戴耳环的乐趣。他使尽全力往脸上和脖子擦肥皂的样子让她莞尔。洗好之后,他开始把脸和胸膛擦干。他的头发在前额竖起,脸因为冷水刺激而发红,双眸清亮而湛蓝。
“你最近没有见过山姆·亚当斯吧?”透过毛巾的皱褶缝隙,他粗声粗气问她。
“有。有一天早上我在电车上遇到他。”
“你跟他说话了吗?”
“是他先跟我说话的。”
“我以为你不会跟他说话的。”
“我总不能一看到他上车便大喊:‘你不许跟我说话。’我能吗?”
他没有回答,直接走进厨房,一面走一面跟领口奋战。她没有注意他,但他的一举一动,甚至是扣袖扣的声音,都让她有一种轻松自在的感觉。他的存在是为了照顾她,让她可以做自己喜欢做的事。
他早餐吃得很匆促,几乎有点狼吞虎咽。她并没有因此不快——他从没有什么举止会让她不悦。只不过,他的态度有时会让她恼怒。
“我打赌你一定像只喜鹊似的跟他聊天。”他说,放下刚刚长饮了一口的杯子。
“没有,才不是这样。”
“你们聊了些什么?”
“我不记得了。但他问我想不想参加圣派翠克节[5]晚上的舞会,我说没有人陪我去。”
“你想参加的话大可以参加。”
“我不想拖着一个老是注意着我一举一动的人参加。”
两人的谈话已经触及了一个痛处。
“我觉得奇怪,你怎么没有请他陪你去?”
“他说他会寄一张票给我。”
“你这该死、一无是处的女人!竟然跟他说话!”他生气地说,狠狠瞪着她,眼神充满敌意。他这种态度总是让她恨得牙痒痒,因为他的瞪视似乎带点鄙视意味。他的大嘴巴愠怒地嘟着,低着头。此时,他轮廓分明的五官和稳定的双眼似乎都因为被下半边的脸如野兽般的怒火丑化了。
“唉,亲爱的,如果我一整天都非得紧闭嘴巴,我一定会闷死。”她说。
他也知道,每当他去上班后,她都相当寂寞且无事可做,这让他的心情更加郁闷。
两人都带着怒意。就在他出门前的最后一刻,他因为觉得无法不去与她道别,所以还是亲了亲她。
“我晚上七点回家。”他说,“出门时小心点。”然而,他的吻对她殊少意义。他吻她仅仅是因为若不这么做,接下来的一整天他都会浑身不自在。换言之,他吻她是为自己,而不是为她。
过了一会儿,她走上楼,再次戴上那双她心爱的耳环。它们让她感到快乐——至于为什么,她既不明白也不想知道。每一次感受到耳环的重量,每一次摇晃脖子,每一次在镜子里看到它们在耳垂下跃动的模样,一阵欢愉都会涌上她的心头。
整个上午她都戴着耳环做家事。戴着它们去开门也让她兴奋不已。不知面包师傅会不会注意到她有什么不同呢?那天,她到过的每家店家都称赞她变得分外漂亮和迷人。
惠斯顿是一家小蕾丝公司的推销员,在周边地区推销。他一整天都忙不停,想着工作,想着怎样获得订单:他提着手提包匆忙赶火车,去找不同的零售商;中午在商务旅馆匆匆用餐,在火车厢里跟人谈论政治和最新颖的机器。他几乎没有意识到,他让自己这么忙碌、鞭策自己完成一桩桩大交易,是因为内心深处有某种东西啃咬着他,刺激着他:跟太太的龃龉让他焦虑,想用别的事情加以掩盖。
至于他太太,一想到丈夫便觉得生气,所以干脆把他忘掉。只要有他在,她便会觉得不快乐。他总是要介入她和她的快乐之间,切断她和快乐的联系。
2
婚前,她是个货仓女工,在亚当斯开的蕾丝工厂工作。她的雇主山姆·亚当斯拥有一家规模不大的工厂。他单身,大约四十三岁,因为养尊处优的生活而日渐发福,亮色红润,但身体健康。他蓄着一把军人样式的棕色八字胡,头发稀疏。因为生活安逸,他的眼神有点呆滞,但个性活泼且脾气温和。他爱喝酒,所以常常有惊人之举。
在所有女工里,他特别注意她。他常常造访货仓,身穿浅黄褐色的双排扣海军外套[6],黑白相间的格子裤,头戴一顶帅气帽子,上衣扣孔里还会插上一朵猩红色康乃馨。然后他会站着与她聊天。他在骑兵队当过军官,迄今仍然胸膛外挺。他总是戴着帽子,唯有如此才不至于损及他好看的外表。因为秃头和他的红润脸孔不太相称。
跟他聊天总让她觉得不太自在。她固然喜欢他的高雅发音和绅士腔调,但他说的话有点轻浮,特别是当他喝过酒后。
与此同时,惠斯顿也正在追求她。她也喜欢他。惠斯顿为人正派,让人觉得可靠。她也喜欢他的嗓音,这嗓音诚恳,予人温暖,所以,她觉得自己可以委身于他。
每年圣诞节,亚当斯都会在家里举办舞会,招待员工。第一晚招待的是内勤人员、监工和货仓女工,第二晚是招待工厂的工人。惠斯顿答应了陪埃尔茜·斯温出席舞会。当时他们还没有订婚,也尚未私订终身。但他问她是不是可以去接她,而她说可以。这是两年前的事。
那个晚上天气寒冷但干燥,天空上的月亮不断有缕缕云丝飘过。因为从她家到亚当斯的公馆只有大约一英里的路,所以埃尔茜决定步行前往。再者,对他们来说,出租马车也是负担不起的奢侈花费。她为自己那件朴素但剪裁合身的蓝丝绸晚礼服自豪,因为这衣服让她的好身材展露无遗。她身上披着一件大披肩,快乐地走过幽暗的街道;惠斯顿走在她旁边,口袋里放着她的舞鞋。经过公园的铁门时,她的心开始狂跳。城堡山岩耸立在他们旁边,又高又幽暗。她匆匆走过一棵棵光秃秃的树木,在黑暗中,路灯投射出黄色的光晕。墨黑色山岩伸向月影流动的天空,而方正的城堡,轮廓格外分明。
她到达得稍晚。在衣帽间里,她用颤抖的手指解下披肩,站在镜子前端详自己。两束松散的鬈发垂在脸颊两侧,长鬈发洒落后背。望着镜中人的蓝色双眸,她告诉自己,她一定办得到。
在大厅入口,她犹豫了一下,不敢进去。大厅里金碧辉煌,灯光闪耀,人影绰绰,许多人如鱼得水地玩乐着。然后,她听见了山姆·亚当斯银铃般的笑声。这笑声让她感到微微不舒服。他明显是喝了一些酒。
但她还是走了进去。同一时间,她看到山姆·亚当斯朝她走来。他身上的晚礼服很称头,但他的脸很红,泛着油光,秃头也闪闪发亮。尽管如此,他仍然长得高大和好看。有一会儿,他把她的手握在自己温暖的手掌里,而且没来由地放声大笑,表示欢迎她。她看到他头顶上冒着小汗珠,小树丛似的胡须后面露着两排大白牙,目光迟缓,蒙上一层欢闹的潮气。她纳闷他干吗直对着她笑。
“你终于来啦!”他说,朝她伸出一只手,“你就像王室成员一样姗姗来迟。”走向大厅时,她感到脚步虚浮,就像是身体浮在了半空中。不管你对山姆·亚当斯有什么批评,他都是个相当讨喜的人。
他对她比对谁都殷勤。这时她已几乎忘记惠斯顿的存在。一路下来,她感觉自己仿佛轻飘飘地悬浮在半空中。山姆·亚当斯的舞卡一直保持空白,为的是把自己第一支舞保留给她。
“但你跳舞跳得那么棒,我……”她说,心里感到害怕。
“不是这样的话,我又怎敢请你俯尊屈就呢!”他微笑着说。
她因为这话而脸红起来,但却没有取悦她。她答应跟他跳一支苏格兰漫步舞[7]和一支方块舞。
“但你可不能有所保留!”他说,显然语带真诚。这话让她高兴起来。
“就跳接下来第一支舞,好吗?”他看了看舞卡之后问她。
她红着脸答应了。于是他在五六支舞后填上自己的名字。
这时音乐响起,大厅里又闹哄哄了起来。他们一起共舞。
“地板还好跳吗?”他语带焦虑地问她。
“很棒。”她说。
“真的都没问题吗?”他反复问她。
她一直担心自己会跳得不好。但在他的协助下,她完全没有出错,舞步如行云流水。她感到满心欢喜。他的手牢牢搂着她腰际,仿佛在跟她说话似的,忽而将她抛出,忽而将她拉回怀中,随时提醒她需要注意的事情,提醒她该往哪个位置挪步。他是个真正的行家。
结束时,她激动得脸蛋泛红,直视着他,快快说了一句:“好美妙。”
他的嘴角泛起古怪的笑容,对自己的完美表现很得意。接下来他都在陪伴她。
她没看见惠斯顿。既然他没跳舞,那八成是去了打牌。她并不牵挂他。一切都显得朦胧,而她的血液似乎产生了某种微妙变化。很多男人都找她聊天,而她也跟他们寒暄。在场的女人都嫉妒她。她是众所瞩目的焦点。主人单挑她一个。她知道,除了她,山姆·亚当斯几乎没理会大厅里其他人,而她也只在乎他一人。
又一支舞跳罢,当她独自坐着休息时,哈利·亚当斯一跛一拐地向她走来。他是山姆·亚当斯的侄子,因为滑雪时扭伤脚踝,无法跳舞。他跟惠斯顿是好朋友。
哈利·亚当斯身材瘦削,一头黄棕色头发,满脸雀斑,年纪约三十岁。事实上,工厂里的事大都由他处理。
“我是狩猎场上的跛狗。”他说,在她身边坐了下来。
“真是可惜!”她回答。
“那些女生不是常常说,好男人都是不跳舞的?”他笑着说。
“我可没说过这样的话。”她说。
“你是没机会说罢了!玩得开心吗?”
“唔,开心极了。”
“我想也是,叔叔是个跳舞高手。陪我到牌室走走好吗?即便没有荣幸跟你跳舞,我也希望有荣幸被你挽着臂弯散步。”
她不太知道该如何接话。对她来说,他太彬彬有礼了,让她感到不自在。被他邀请陪他散步比山姆·亚当斯献的殷勤还要让她受宠若惊——却无法让她满足。
她陪着这个跛脚男人走过大厅。牌室里人人都在抽烟。
“你可以把这里喊作‘太虚幻境’。”他对她说。
“你都打哪种牌?是惠斯特牌吗?”她问。
“我打几便士输赢的扑克。”
她左右环顾,四周烟雾弥漫。有些人在打多米诺骨牌。骨牌的啪哒声和人语声此起彼落。然后她看到惠斯顿和一名男子在打克里比奇牌[8]。
“你是白色还是红色?”她问他,说着往计分板望去。
“红色。”惠斯顿沮丧地回答。他没有穿晚礼服,头发蓬乱,看来心情欠佳。
“哎哟,你处于下风呢!”
“你最好代他切牌,帮他转转运。”哈利·亚当斯笑着说。
“我可以吗?”她尖声说,为自己的重任感到兴奋不已。惠斯顿向椅背靠去。她探身到他前面,把牌切好。他拿到的牌一共是十点。
“你看!”她尖声说。
惠斯顿轻声地笑了一下,心里感到安慰。
就在这时候,山姆·亚当斯走了进来,一脸红通通。他已经更换过圈领。
“大家在这里玩得开心吗?”他喜洋洋地问道。
“开心得不得了。”有人这样回答。
“需要的东西都有吗?”他又问了一句,说完走到埃尔茜和侄子身旁。对惠斯顿来说,眼前老板庞大的身躯蕴含着某种压迫感。亚当斯这粗鲁的举止似乎有些唐突,他永远都是亲切和说话大声。
“啊,埃尔茜小姐,原来你跑来这里!”
“是来带些好运给惠斯顿的。”他侄儿语带讽刺地说。
“哈,真高兴听到这。斯温小姐确实会为人带来好运。你的牌局进行得怎样,惠斯顿?”
“还好。”惠斯顿回答,脸上涌起一片红潮。
“牌局还好?那就好。那么,埃尔茜小姐,tu me feras le bonheur(我有这份荣幸吗)?”说着臂弯朝向她。
“你要的是什么样的bonheur(荣幸),叔叔?”他侄儿明知故问。山姆·亚当斯放声大笑。
“别问蠢问题,孩子!”他说,一副乐不可支的样子。
埃尔茜不由自主地把手搭在他衣袖上。她隐约感觉自己做着不想做的事。然而,她确实喜欢挽着山姆·亚当斯的臂弯走到大厅。她只是讨厌他大声笑的样子。她有时也不喜欢他的声音。不过,当他沉默时,挽住这个笔挺男人的手臂在众人面前走过,还是让她感到非常骄傲,有鹤立鸡群之感。
期间,他带她到餐点桌拿了一些点心。餐点桌四周挤满人,仆人们忙得头晕眼花。看着山姆·亚当斯按照她的意思吩咐用人时,她感到非常得意。她甚至兴奋得吃不下。她拿了一杯香槟,但因为怕呛到,只敢小口啜饮。
她没注意到惠斯顿已经走进大厅。一如往常,他都是找些朴素、不爱交际和年龄莫测的小姐搭讪,这些人都非常爱他,他替她们效劳,因为他不忍她们受到冷落或轻视。但他却心不在焉:他只知道山姆·亚当斯正向埃尔茜大献殷勤,而埃尔茜的长鬈发掩映着酒杯,正小口地喝香槟,她注视着那个红脸男人说话,眼睛睁得大大的,就像是受到催眠。
惠斯顿从餐点桌为布菲特小姐奋力夺得一杯咖啡。他仍然可以听见山姆·亚当斯的说话声:受到酒精和面前漂亮女孩的影响,他越来越口沫横飞。他又说又笑,声音几乎就像马嘶声。惠斯顿犹如受这声音魅惑似的,朝他们走去,两只手各端着一杯咖啡。
这时,山姆·亚当斯正眉飞色舞地谈到自己在上一次巴黎革命期间那段激动人心的时光[9]。他从椅子上站起来,站在埃尔茜前面,抬头挺胸,假装自己受到某人的挑衅。然后他手一挥,比出挥剑的动作。
没想到他这一挥,却撞翻了惠斯顿端着的其中一杯咖啡。
“老天,烫死我了!”山姆·亚当斯喊道,姿势夸张地跳上跳下,一手拉开那被咖啡浇到的裤管。惠斯顿木然站着,上下打量他。埃尔茜忍不住咯咯笑了起来。整个大厅一时鸦雀无声。
山姆·亚当斯脸色紫胀,抬头望着惠斯顿,竭力压抑自己的怒火。
“你走路不看路?”他说,声音里带着怒意。
“是你把我手中咖啡撞翻的。”惠斯顿说。
一个仆人拿着一块抹布匆匆赶过来。
“烫死了,真要命。”山姆·亚当斯说,然后推开那个想帮他擦干裤子的仆人。“别擦!别擦!你愈擦我愈烫。请恕我失陪,埃尔茜小姐,我得去处理一下这事。”
他情绪激动地离去,瞬间消失得无踪无影,在场宾客的笑意凝固在脸上,但很快又开始高声交头接耳。山姆·亚当斯刚才叫得那么大声,拉起裤管的姿势又是那么滑稽,让大家难以忍俊。
埃尔茜匆匆吃完手上的食物。哈利·亚当斯走过来帮助她化解尴尬。
“你觉得亚当斯先生真的很痛吗?”她问哈利,但语气中明显带着一点幸灾乐祸意味。
“但愿不会,”他回答,“他打翻的是caf au lait(牛奶咖啡)还是黑咖啡?”
“加了牛奶的。”
“就我所知,加了牛奶的咖啡温度会远低于沸点。所以,我想我们不用为他挂心。”
“那就好,”埃尔茜说,“如果是黑咖啡就糟了。”
“如果是那样就很可怕。”哈利·亚当斯说,“惠斯顿有没有被这吓了一跳?”
“我不知道。”她说。
“我们去看看他。”
说完便一跛一拐,带着埃尔茜,来到惠斯顿跟前。他旁边坐着布菲特小姐。
“刚才的意外真是要命!”布菲特小姐高声说,“但如果说这件事该怪谁的话,那应该是亚当斯先生自己的错。不过那真的纯粹是意外。我也很惶恐,因为毕竟是我那杯咖啡造成的。”
“没关系,”哈利·亚当斯说,“我叫女佣再端一杯给你。惠斯顿,看来你心情低落。”
“我是个笨蛋。”惠斯顿说。
“谁不会犯错?”哈利·亚当斯说,然后吩咐一个女佣去拿咖啡。
“你不是在怪自己吧?”埃尔茜问,因为看到他郁郁不乐的样子而心生怜惜。他突然望向她,两人眼神交会。他的眼神仿佛能穿透她那个跟山姆·亚当斯打情骂俏的潜层自我,直达她最里面的真我。这目光让她感到刺痛,于是她转头,因羞愧而脸红。然而她似乎无法抵挡那双真诚蓝色眼眸的影响力,它们似乎在向她索求什么。
“为了打翻一杯咖啡而自责?”他高声说,“才不会!”
“为打翻的牛奶而哭是无济于事的[10]。”布菲特小姐说。
“那要视乎你溅到的是谁。”那个侄子说。
“被溅到的是亚当斯先生的腿!”埃尔茜说,“但我却无法不笑。”
“可不是,”那侄子说,“那一跳活像只活泼淘气的小鹿[11]。”
“老天,烫死我了!”埃尔茜模仿山姆·亚当斯的口吻笑着说。不过,这时山姆·亚当斯已回到大厅。听到被她取笑,他不禁火冒三丈。他不能忍受别人奚落他,所以他刻意避开她。
当舞曲再度响起时,惠斯顿的情绪渐渐缓和下来。山姆·亚当斯试图恢复泰然自若的样子,却无法释怀自己刚才出丑的模样,对一切感到很不自在。他尽可能回避埃尔茜。她郁闷地坐在那里,只希望舞会快点结束。一度,惠斯顿曾经走过来——宣示主权的象征——跟她聊了聊天。
最后,轮到她和山姆·亚当斯一起跳这支方块舞了。他向她走过去,动作非常僵硬,先前那种欢愉的态度已经消失。因为神经紧张,他不时用指尖搓搓胡须。他也不再流汗。他与她交谈时,目光越过她的肩膀后方,没有正眼看她。她备感羞辱,却又无法拒绝与他共舞。她困惑而羞愧地挽住他手臂,往舞池走去,感觉得到惠斯顿的眼睛盯着她看。她整个晚上都在卖弄风骚,现在不禁后悔起来,也因此恨极了山姆·亚当斯。
在最后一分钟,当所有人都就绪,准备起舞之际,她忽然想要拿出手绢擦擦嘴巴。她慌慌张张地从口袋掏出手绢,匆匆抖开,感觉到亚当斯正在等她。然后,她惊恐万分地发现,她手上抖着的不是手绢而是一只白色长筒袜!她尴尬万分,一面把长袜塞回口袋,一面偷瞧四周,看看别人是否看到这糗事。
这时,山姆·亚当斯在她身旁爆出响亮笑声。因为心情紧张,她手忙脚乱,无法把袜子完全塞回口袋里。袜头还露在外面。最后,她干脆把袜子扔到地上。一下子,整个大厅在她眼中变成了红色,变得模模糊糊。人人都在窃笑。
山姆·亚当斯更是放声大笑,又把长袜从地上捡起,保持在如手臂一样的长度。整个大厅响起哄堂大笑。埃尔茜牙齿咬着下唇,窘得脸色紫胀。
几乎同一时间,惠斯顿从椅子跃起,冲上前,把长袜从山姆·亚当斯手中夺过。后者吃了一惊,向后退出两步。但惠斯顿没再理会他。
“走!”他对埃尔茜说,头朝着大厅入口方向点了点头。
她无地自容,根本不知道自己是如何走出大厅。
“哪些是你的东西?”他在衣帽间里粗声粗气问她,而没多久,两人便快步走到了公园。她紧紧搂住他手臂,心想刚才要不是有他保护,她将不知如何是好。
没多久后他们便结婚,而惠斯顿也换了一份工作。两人曾有过一个孩子,但已夭折。
3
以上这些都是两年前的旧事了。如今,埃尔茜已经习惯跟丈夫生活在一起,把他当成呼吸的空气一样天经地义。她在婚姻里找到真正的自由,不用再害怕什么。而这种无忧无虑的生活让她想要冒险。她有大把的精力,却无任何重要的事情可做。惠斯顿每天都要工作十小时,回家后又不喜欢说话。所以,当山姆·亚当斯重拾向她献殷勤的老把戏时,她深感刺激。她在街上碰到过他一两次,跟他聊过几句。她感觉自己比以前更了解男人,但她早已结婚。山姆·亚当斯确实是个讨喜的人,对她又极为恭敬。她虽然没有把这些恭维话照单全收,仍然芳心窃喜。
现在,他又送礼一副耳环给她。他们让她感到快活,所以她决定收下——为什么不可以呢!
那天下午,纯粹出于淘气心理,也是因为无事可做,她戴上耳环,在山姆·亚当斯通常会离开货仓的时间跑到市中心。闲晃一阵子之后,她看见他们叔侄二人从货仓走出来。看见她,两人脱帽致意。山姆·亚当斯朝她走来。
“最近可好?”他问,“今年收到几份情人节礼物啊?”
“一两份。”她回答。
“我猜,都是喜欢的东西吧?”
“有喜欢,也有讨厌的。”
“这样啊。我想,你扔掉讨厌的,留着喜欢的。”
“就是这样。”
“你留着礼物是因为送礼的人吗?”
“我不知道是谁送的。”
“一点概念都没有?”
“一丁点都没有。”
他向她使了个眼色,为自己擅于看穿女人的口是心非而得意。
“不管怎样,你应该喜欢那礼物吧?”
“非常喜欢。”她说,又出于调皮心态,轻轻摇头甩动耳环。
“那就好——戴着耳环以表示谢意,对不对?”
“也许。”
他站得离她很近,脸色红润而口齿流利,显得居高临下。突然间,她对他产生了强烈反感。她也害怕起来,感到自己仿佛已落入他的股掌之中。她匆匆离开,但仍然感到他的控制力如影随形。回到家后,她心情越发沉重,非常沮丧。她觉得似乎她的生命一无是处。一切都不对劲。她摘下耳环,穿上围裙,开始准备晚餐。然而,她却无心工作。
惠斯顿回到家的时候脸色苍白,样子相当疲倦。他似乎也情绪沮丧。两个人都没心情哄对方开心。她吃饭时仍然穿着围裙,默默地吃着饭。
“你看来不是很开心。”她说。
“对。”他回答,但没有再多说什么。每当丈夫用三言两语打发她的时候,总是让她生气。出于恼怒,她开始断断续续地哼歌。然后她站起来,动手收拾桌子,而他甚至还没有吃完饭。他瞧了她一眼,但继续沉默。她开始洗碗。通常她都是把碗留到隔天清晨清洗,这样就能和丈夫一起享受晚上的时光。吃完饭后,他走到厨房的壁炉边,坐下来抽烟,默默瞪视着前方。她气炸了,因为他这种态度让她觉得自己犯了什么过错。最后,她也走到壁炉边坐下。
她知道他压抑着怒火。他手背上的青筋突现。他的衬衫袖口相当肮脏。
“你怎样处置那只白色长筒袜?”
“收到抽屉里。”
他默默而缓慢地吐着烟雾,显得很有男人味,样子若有所思。
“你留着它干什么?”
“拿来穿。连同去年收到的一只,刚好凑成一双。我现在就要去试试合不合穿。”
说罢,她便上楼了。愤怒的火苗穿过她丈夫全身,如同一团郁闷、滞重的火焰行将从他体内爆发为烈火。他坐着,设法压抑这火焰,默默抽烟,一动不动。
几分钟后,她回到厨房。
“好漂亮!”她说,故意要刺激他。
然后,她走到他面前,拉起裙边。她穿着一双灰色鞋子。他迅速瞄了一眼,接着断然地别过脸去。
“你说是不是很适合我?”她问。
但他不打算回答。于是,她绕着厨房跳起舞来,高高地踢起穿着白色长筒袜的脚踝。
“坐下,别像个傻瓜。”他厉声说,语带鄙夷。
“你就只会说这种话吗?”她回嘴。他的语气已经刺伤她,也将她的活力全部带走。她在他对面坐下,拉起裙边,露出白色的长筒袜。袜子多么漂亮啊!而他也很喜欢。但是,此刻他在生她的气,看到她的脚踝让他感到难受。
“你是存心告诉我,你打算穿着山姆·亚当斯送你的这双袜子?”
“为什么不可以?”她回答。
这个反问让他怒火中烧,几乎不能呼吸。过了好一会儿,他才说得出话来。
“它们是他自己的袜子吗?”他问。
“它们是我收到的情人节礼物。我不知道是谁送的。”
“真的?你最近见过他吗?”
“今天见过。”
接着,她听到他吃力地说出一句话,就像是从滞闷的胸膛里把字句逼出来似的:
“你跟他说话了吗?”
“是他先跟我说话的。”
现在她逐渐害怕起来,内心开始颤抖着。
“他说了什么?”
“他问我,有没有人送我情人节礼物。”
他的脸一下子阴云密布。他狠狠地盯着她,瞳孔放得大大,充满恨意。她心里害怕,却装作无所谓的样子。
“他还说了些什么?”
她觉得他的声音像是在审判她,却反而兴奋起来。她此时的心情已经完全错置。
“没有。他只问我,是不是因为送礼人而故意穿上袜子。”
他的脸慢慢变得狰狞。这时她真的害怕了,觉得自己并不认识眼前这个狞笑的人。
“哦——他真是这样说!”他的声音似乎并非发自他本身,毫无起伏、充满讽刺。
接着鸦雀无声。她宁可他动一动或说说话。只有他可以让两人脱离目前的僵局。但他却僵坐不动。她越来越疲惫。她应该撒个谎或挖苦他一下吗?她也已陷入困局。但一转念,她又觉得满不在乎:这一切都是他的错,难道他不是应该把她捧在手心吗?
“那你现在为什么要穿上它呢?只是为了惹我生气吗?”
这问题问得直接且伤感。她无法回答,在椅子上坐立难安。
“我知道你根本不在乎山姆·亚当斯……”他说,语气带着自信。他说的是事实,但她却不想承认。她讨厌他用道理而不是用爱来逼她就范。
“你明明讨厌他。难道你被他的钱打动了?还是被他入时的穿着迷昏了头?还是……”
这番话让她非常愤怒,也许这也是她鄙视自己的原因。
“我不觉得他很坏。”她反驳。
他静静看着她一下子。
“你看不出来?拜托!那秃头公猪从不放过任何女工,差只差在他是否逮到机会——”
“你又怎么知道!他没你说那么坏。”
“他不是坏,是坏透了。”
“你怎么知道?”她问
这话让他生气。火焰再次从他胸中窜起,差点让他完全失去自制力。他觉得自己快疯了。
“你是说你打算继续跟他往来?”他问。
这话让她生气。为什么他要用这些问题拷问她呢?他应该知道她不想跟山姆·亚当斯有任何瓜葛,而他应该好好对待她。她不愿意回答。
“你不回答是默认吗?”他继续追问,声音带有奇特的警觉。他眼睛狠狠地盯着她,就像两道强光,让她不敢直视。
“你所谓的‘继续往来’是什么意思?”她问,不甘示弱地仰着头。他满怀恨意,态度变得冷冰冰,嘴唇扭曲成一个奇怪的形状。
她感觉自己身体僵硬,心如槁木。
一会儿后,他因为怕自己失去理智,出手打她,便缓缓起身,走出屋外,踏上几级楼梯,来到小花园里,融入夜色中。远方低洼处,市镇上灯火通明。但他的心却因为愤怒和恨意,一片漆黑,再也没有东西可以感动他。他靠在花园的篱笆上,感受着漆黑的笼罩,充满杀意的狂怒。
她觉得生气和受到侮辱。他为什么选择这种方式处理问题呢?
如果他有多爱她一点点,她就会把事实告诉他,然后两人便可快快乐乐地将此事抛诸脑后。但他不让她有选择的余地,直接用羞辱和鄙夷来对待她。她怒不可遏,她恨他。然而,在心底深处,她又对自己的淘气行径感到恐惧。万一……
最后,她站起来,到屋外找他。他看见她从屋里走出来,站在花园下方的小院子里,环顾四周。因为四周一片黑暗,她没看到站在上面的他。接着,她绕到大门。他看到她白色长筒袜反射出微光。然后她消失了。一会儿后,她再度回到院子,到处张望。
“泰德!”她非常轻柔地喊道,“泰德!”
他无法回应,因为他的心变得无比倔强。她失魂落魄地走回屋内。这时,他开始后悔。然而,他仍然觉得自己身体麻木,动弹不得。他回想起她失魂落魄的样子,回想起她频频移动的白色脚踝。
最后,他慢慢往下走,回到屋里去。当他一进门那瞬间,她抬起头,感到害怕和畏缩。他的脸色煞白,一双眼睛黑沉沉。这震慑了她。她害怕他的情绪。这种害怕甚至摧毁她的怜悯之心,让她变得漠然。
但他却用恳求的姿态走向她。他受不了她因为他而瑟缩的模样。她也鼓起勇气,向他走去。他紧紧把她抱在怀里,那动作快得让她无法动弹,并感到害怕。他没说话,只是僵直地站立着,身体微微颤抖。她不太明白他的态度,感到恐惧和犹豫。她不敢信任这种剧烈起伏的情绪。
不过,她还是再次鼓起勇气,双手搂住丈夫脖子,把他的头拉近,吻他嘴唇。
“吾爱,吾爱!”她嗫嚅着说。
这只让他抖得更甚,搂她搂得更紧,但还是一语不发。她突然得到一个体悟:“他多么依恋我啊,仿佛他无比需要我!”但一种新的恐惧又降临,恐惧自己向丈夫吐露真心。
“吾爱!”她低语,内心带点狂喜,“吾爱!”
她搂住他,身体震颤着。
“我爱你。”她向他低语说。
被他紧紧搂住的时候,她感觉到丈夫的身体在激烈震动。他依旧没有说话。她非常震撼,非常困惑,相当害怕这种强烈的情绪。为什么他不说些什么,好让她可以明白他的心情,好让她以后可以执为凭据?她又该如何看待他这种让她恐惧的情绪呢?现在,他什么也没做,只管把头埋进她身体里,把她抱得紧紧的,这样她就永远不能逃离。
但她爱他。说到底,在她的骨髓深处,她是爱着他的。在此之前,她的爱从未扎根得如此之深。她很高兴。这爱让她觉得自己变得巨大。
第二天,她把白色长筒袜和耳环寄还原主,但自始至终没向丈夫提及耳环一事。
[1] 这句话出自《新约·马可福音》十四章四二节“起床,我们走吧!”和《新约·马太福音》八章三四节“那时人将会发出光来”。
[2] 在十九世纪七十年代早期的维多利亚时代,情人节卡片通常都是些装饰精致的纸卷轴,有时还会以蕾丝镶边,卡片上面画着潘趣风格(punch)漫画或是前拉斐尔派油画,而且会附有诗歌。
[3]诺丁汉的第二商业广场(2 Commerce Square)有一家生产蕾丝的山姆·亚当斯公司(Samuel Adams and Sons)。
[4] 这幅罗姆尼(George Romney,1734—1802)的画作大概是“算命时的汉密尔顿女士”(Lady Hamilton in Fortune Telling)。
[5] 圣派翠克(St Patrick)是爱尔兰的守护圣徒。圣巴特里克节是每年的三月十七日。
[6] 一种双排扣的厚布短外套,原是供海军水手穿着,让他们在恶劣气候时可以保暖。到了十九世纪中叶,这种上衣在平民之间蔚为时尚。
[7] 苏格兰漫步舞(Schottisch):也称萧蒂什舞,源自波希米亚的一种民族舞蹈,在维多利亚时代的跳舞场非常流行。跳这舞的过程中有许多跑、单脚跳和踏步的动作。
[8] 克里比奇牌(Cribbage):一种可溯源至十七世纪的纸牌游戏,通常由两个人对打,以两种颜色木栓在计分板上标示双方得分。
[9]由于这故事的时代背景是一八七三年,那么,“巴黎上一次革命期间”指的应该是一八七一年三月爆发的那场革命,当时,巴黎公社(the Commune)因不满政府在普法战争战败后签订丧权辱国的和约,号召市民革命,占领了巴黎。
[10] 这是起源自十七世纪的谚语,意指“覆水难收”“为无法挽回的事情悲痛是不智的”。
[11] “活泼淘气的小鹿”一语典出华兹华斯(William Wordsworth)的《她在阳光和雨露中生长了三年》(Three Years She Grew in Sun and Shower)一诗:“她将如小鹿般活泼淘气/有时兴冲冲跃过草地/有时又奔上山坡”。
[book_title]菊花香 (一九一○年 版本二)
拖着七节载满煤的台车,一辆小型的四号蒸汽火车头当啷当啷从塞尔斯顿[1]摇摇晃晃地开过来。行经拐弯处时发出很大声响,速度很快似的——不过,荆豆花丛里被它吓着的小马只慢跑了一下便把它远远甩在后面。在阴冷的下午,荆豆花丛摇曳着朦胧的亮彩。这时,一个女人正沿着铁轨往安德伍德的方向走,见火车开过来,便退到树篱边,篮子挽在身边,看着火车头的踏板从眼前经过。车厢一节接一节隆隆开过,闪烁着,她被夹在黑色火车和树篱之间,无所事事。火车弯弯曲曲地朝前方的灌木丛开过去,在那儿,栎树的枯树叶悄无声息地落下。暮色已经爬上林梢,在铁路边啄食红蔷薇果的鸟儿听见火车开来纷纷散去,消失在苍茫的暮霭中。进入开阔地带后,火车头喷出的黑烟向下沉落,煤屑黏附在乱草丛中。田野空旷寂寥,像是被人遗弃似的。通向芦苇坑塘[2]那片沼泽地上,本来有许多家禽在桤木林中奔跑觅食,不过,这时它们都已回家,栖息在涂了柏油的家禽棚里。矿井口隐隐出现在坑塘的另一边,积尘的井沿被午后凝滞的阳光闷烧得犹如血红的伤口。再过去便是布林斯利煤矿场[3]那些圆锥形的烟囱和粗拙的黑色井架。井架上两个转轮在长空的掩映下快速转动着;卷扬机吱吱嘎嘎哼着,痉挛似的把一批批矿工从井下运上来。
火车鸣着汽笛,驶进了布林斯利煤矿场旁边那片广阔的铁路停车场,那里停着一排又一排的台车。台车之间有矿工穿行,那些要回安德伍德的人都让到一边,让火车通过,又仰着乌黑的脸,跟火车司机说了些话。然后他们继续前进,一面走一面高声交谈着,疲惫的灰黑色身影跟阴冷的十一月下午融为一体。茶瓶[4]在他们口袋里滚动,大靴子踩踏在枕木上所发出的声音在远处回响。
火车在驶近一栋位于铁路停车场旁边的小村屋时放慢了速度。从月台走下四级楼梯,走过一些老旧的枕木会来到一条煤渣路,直通到村屋的院子门。村屋小且肮脏,一条粗大嶙峋的藤蔓自下而上把它卷住,像要把瓦片屋顶掀掉。砖墙围绕的院子积着一圈煤灰,四周长着些清冷的樱草。院子尽头是一个长条形花园,向下延伸,直到灌木丛生的小溪边。花园里生长着许多细枝繁茂的苹果树,被冻得树枝裂开的树木,黑黝黝显得乏人照料;还有一些长相参差不齐的卷心菜。步道旁边零星而凌乱地点缀着粉红色的菊花。花园的半路上有个用毛毡遮盖的家禽棚。一名妇人弯着腰,从家禽棚走了出来。她关上门,上好锁,然后起身,掸掉白围裙上一些小羽毛。
这妇人身材高,面貌姣好,两道黑眉毛非常显眼,光滑的黑发整齐地分在两旁。她静静地站着,打量那些沿着铁路走回家的矿工。然后,她转身朝小溪走去。她的表情平静而果决,但抿紧的双唇泄露出她的失望心情。走了一会儿之后,她喊道:“约翰!”没有人回答。她等了一下,然后又用清晰分明的声音喊道:“你在哪里?”
“这儿!”一个小孩闷闷不乐地从灌木丛中回答。妇人眯着眼,打量笼罩暮色中的灌木丛。
“你在小溪那边吗?”她厉声地问。
小孩没有回答,却从攀缘在桤木丛的悬勾藤蔓中间现身。他是个五岁的小男孩,矮小但身体结实。他静静倔强地站着,没有再向前走。
“唔,”母亲说,口气缓和了不少,“我还以为你跑到下面那条小溪了,你记得我是怎么跟你说的。”
男孩没动也没吭声。
“走吧,我们回家去,”她说,声音变得更缓和,“天要黑了,天气也更冷了。听!你外公的火车快来了!”
小家伙满心不情愿,磨磨蹭蹭地往前走着。他穿的裤子和背心都太厚太硬,明显是从大人的衣服改短而成。他没穿外套。母亲看着他的法兰绒衬衫袖子,等待他走到自己的前面。
“这种时候不穿外套到处跑很容易会着凉。”
在走向屋子的路上,小男孩边走边扯下一些菊花的破败花瓣,沿路大把大把地扔撒。
“别这样——这种举止很粗鲁。”他母亲说。他不再扯了,然而她却突然怜惜地折断一枝花梗,将它朝脸贴近。花梗上长着三四朵花色黯淡的小菊花。母子二人走入院子后,她的手犹豫了一下,最后还是没有扔掉花梗,而是把它插在腰际的围裙边上。母子二人站在木头前台阶下面,视线越过那片铁路停车场,望向那些陆续回家的矿工。这时,蒸汽小火车头向他们快速逼近,最后在村屋的前方停住。
火车司机从驾驶室探出头来。他是小老头,蓄着一圈花白络腮胡。
“我正好赶上喝茶的时间。”他说,一副开心的样子。
“我还没沏好茶,要再等一分钟。水正在煮。”她回答。
“没关系,没关系,那就别费事了,真的不用——”但他的呼喊纯属徒然,因为那妇人已走进了屋内。不一会儿工夫,她重新走了出来。
“我礼拜天没来看你。”花白胡子的小老头说,“我答应过要来,可是……”
“我本来就没指望你会来。”他女儿冷冷地说。
火车司机瑟缩一下,但努力恢复原来快乐的神态。
“那么你是听说了?我想一定是有人跑来向你通风报信。你有何看法?”
“未免太快了一些。”她回答。
听到她这简短直接的指责,小老头不耐烦地挥了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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