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_name]时间的女儿 [book_author]约瑟芬·铁伊 [book_date]不详 [book_copyright]玄之又玄 謂之大玄=學海無涯君是岸=書山絕頂吾为峰=大玄古籍書店獨家出版 [book_type]外国名著,完结 [book_length]117281 [book_dec]《时间的女儿》是约瑟芬·铁伊所作的一本历史推理小说。小说中所谓的案件是英国历史上一宗家喻户晓的故事:理查三世为了纂取王位,谋杀了囚禁在伦敦塔中的两个小王子。 嫌犯的“罪行”令人发指,更令人深思。但是病床上的格兰特探长却根据他缜密的推理和一位大英博物馆的美国员工提供的资料帮助,一举推翻了流传四百年之久的历史定论。 时间的女儿,The Daughter of Time这个书名出自弗朗西斯·培根的一句名言:"The truth is the daughter of time, not of authority." 意思是真相是时间的女儿,不是权力的女儿。这句名言反应铁伊在书里的指控:国王亨利七世谋杀王子并篡改历史。 [book_img]Z_10039.jpg [book_title]一 格兰特躺在洁白的高脚病床上,凝视着天花板,眼神里满是厌恶之情。墙面干净整洁,上面的每一道新细微裂纹他都了然于心。是格兰特臆造了它们。他要么在天花板上勾画出一幅幅地图,并到河流、岛屿和陆地间探险;要么玩各种各样的猜谜游戏,找出隐藏在上面的东西,像那些形形色色的面孔、飞禽和鱼类。再不就是利用那块天花板做做数学题,回忆那些定理、夹角和三角形,重拾孩提时代的感觉。他百无聊赖,只能注视着天花板,早已日久生厌。 他曾建议小不点把床稍稍挪一挪,这样他就有块新的天花板去探索,但房间里的摆设似乎会因此而变得不对称。在医院,除了要求干净清洁,其次就是对称了,其重要性远远超过对主的信仰。任何摆设一旦越过平行线,就是对医院的亵渎。他为什么不读书呢?她问道。他的那帮朋友老是给他带来一些崭新的小说,每本都价格不菲,他为什么不坚持读下去呢? “这个世界人满为患。人们写了太多的字。印刷厂每分钟印几百万字,想想都觉得可怕。” “你怕是便秘了吧。”小不点说。 小不点是英厄姆护士,事实上她身高一米五七,身材小巧玲珑,比例恰到好处。格兰特处处听命于她,出于报复,所以叫她小不点。脚没受伤时,他能够像拎起一件德累斯顿瓷器(1)一样单手把她抓起来。眼下格兰特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听凭小不点指挥也就算了,他堂堂一米八二的身躯,她竟然不费吹灰之力随意摆布,这简直丢脸丢到家了。很显然,格兰特那点重量对小不点来说根本不在话下。她掀起褥垫时就跟玩转盘似的淡定优雅。她没当班时,照顾他的是亚马孙(2)女神,手臂粗壮如山毛榉的树枝。亚马孙是达洛护士,来自格洛斯特郡(3)。每逢水仙开花的时节,她就思乡成疾(4)(小不点来自莱瑟姆-圣安妮,那里没有水仙花,所以对她来说毫无意义)。她的双手宽大而柔软,一双大眼睛非常温柔,总是一副充满同情心的模样,不过即便稍稍出点力气,她就累得直喘粗气。总的来说,格兰特宁愿被小不点轻而易举地摆弄,因为被亚马孙像搬弄尸体一样照料更让他觉得没面子。 格兰特之所以卧床不起,不得不让小不点和亚马孙来照顾,全赖他跌到井里。当然,这绝对算得上是奇耻大辱,至于亚马孙和小不点轻松或不轻松的照料则是后话。踩到井里简直是荒唐到极点,好笑得有点夸张!他当时正热火朝天地追捕宾尼·斯科尔,正因为一脚踩空,才使他不得不告别正常的巡捕工作。好在宾尼随后在拐弯处被威廉姆斯警长逮了个正着,才给这令人无法忍受的情景增添了些许安慰。 眼下宾尼要“进去”三年,对臣民们来说,这令他们相当满意了,不过宾尼只要表现好就能减刑出狱。而格兰特在医院,就算表现好也休想提前出去。 格兰特不再盯着天花板,而是将视线转向床头柜上的一堆书。小不点一直怂恿他阅读这堆装帧华丽、价格昂贵的书。最上面那本的封面印着瓦莱塔(5)难以相信的粉红色照片。这是拉维妮娅·菲奇一年一度的作品。洁白无瑕的女主角一定是船员的妻子,可能叫瓦莱丽、安吉拉、塞西尔或丹妮丝。他打开书,结果都会读到拉维妮娅写的这类主题。 《汗水与犁》是塞拉斯·威克利带有乡土气息的作品,厚达七百页。从第一段就能看出,情景和他上一本书并没有实质性的变化:母亲在楼上正处于临盆的最后关头,父亲在楼下喝得酩酊大醉。大女儿和情人躺在干草堆里,其他人躲在谷仓里。雨水从茅草屋顶滴落下来,肥料在粪堆里蒸发。塞拉斯从来不会漏掉对肥料的描写。肥料给画面提供了积极向上的因素,这不怪塞拉斯,要是他可以发明蒸汽往下走的轮船,那么他一定会放入书中。 在塞拉斯的书籍护封(6)刺眼的阴影和高光(7)下,有一本描述英王爱德华时代花边风流韵事的书,内容雅致,透着巴洛克式的荒唐。鲁波特·罗赫在这本名为“她脚趾上的铃铛”的书中讲述了诡诈的罪行。 鲁波特·罗赫总是在头三页就把读者逗笑。大概读到第三页时,你会发现鲁波特正向幽默(不过当然不是恶意的)创造者乔治·萧伯纳(8)学习,照他的做法,要想达到诙谐的效果,最简单的办法就是采用低劣而省事的手法,即似是而非的隽语。三句后,你就可以看到搞笑的段子了。 那本封面印着红色闪光枪、背景为深绿色的玩意儿是奥斯卡·欧克利的新作。书里恶棍嘴里蹦出来的不纯正的美式英语空洞无物,既不风趣也不尖刻。无非是金发女郎、镀铬吧台、惊险追踪之类的。非常明显的胡言乱语之作。 《遗失的开罐器案》,作者是约翰·詹姆斯·马克,书里的头两页就出现三个常规错误,格兰特花了五分钟愉快地构思了一封写给作者的书信。 那本压在最底下的蓝皮薄书是什么书,他想不起来了。应该是本很严肃的书,统计学方面的吧,他想。关于舌蝇、卡路里、性行为或诸如此类的玩意儿。 即便在这种书中,你也能预料得到下一页的内容。世界这么大,为什么就没有一个人时不时做出点改变呢?难道每个人就那么喜欢墨守成规?如今,那些作家按照公众所期望的模式写出大量的作品。大家一谈到“一本新的塞拉斯·威克利”或“一本新的拉维妮娅·菲奇”,就好像在谈论“一块新砖”或“一把新梳子”一样。他们谈起“一本新书”时,才不会管作者是谁谁谁。人们感兴趣的不是书,而是新书。他们很清楚新书会是什么样子。 格兰特将厌恶的眼神从杂七杂八的书堆上移开,心想,如果全世界的出版社能够停止印刷三十年,或许还真不是坏事。应该让文学消停一阵子。某个超人应该发明一道射线,让一切同时停止下来。这样,当你躺下来时,人们就不会将一大堆无聊的东西送到你面前,也不会有什么管家婆叫你去读这读那。 他听见门被推开的声音,但懒得去看一眼。他转过脸去,面朝着墙壁,那神情尽管不夸张,却分明写着不满。 听见有人来到床前,他闭上了眼睛,不想搭腔。此时此刻,他既不想见到富有同情心的“格洛斯特郡”(9),也不想见到精力旺盛的“兰开夏郡”(10)。不过随后,一股格拉斯镇(11)的田野特有的芬芳袭来,散发着淡淡的诱惑,有一种思乡的气息,撩拨着他的嗅觉,令他感到眩晕。 他尽情享受着这种芬芳,在心里琢磨起来。小不点的身上是薰衣草扑粉的味道,亚马孙身上则是肥皂和碘仿气味。而此时,扑鼻而来的却是兰卡洛丝五号香水的味道。在格兰特的熟人中,用这款香水的只有一个人,那就是玛塔·哈洛德。 他睁开一只眼睛,偷偷瞄了一眼玛塔。她显然已经弯腰查看过他有没有睡着,这会儿正站在那里,看起来有些踌躇不定——如果她的样子可以用踌躇不定来形容的话——她的眼睛盯着桌子上的那一堆明显没有被动过的出版物。玛塔的一只胳膊下挟着两本新书,另一只胳膊抱着一大束白丁香。他在想,她选白丁香究竟是因为冬天适合送这种花(从12月一直到翌年3月,白丁香一直装点着她在剧院的化妆间),还是因为她今天黑白混搭的时髦行头不会被这丁香花夺去风采。她头戴一顶崭新的帽子,脖子上依然挂着那条珍珠项链。当初他正是用这条项链赢回她的芳心。她看起来风姿绰约,透着股巴黎时尚风韵。谢天谢地,她可真不像个在医院里工作的人。 “我吵醒你了吗,艾伦?” “不,我没有睡着。” “我好像多此一举了。”她说完,将两本书跟它们遭到轻视的同类扔在了一起,“你似乎对那些书不感兴趣,我希望你会觉得这两本书更有意思。我们的拉维妮娅的作品,你难道真的不想试着读一丁点儿吗?” “我什么书也看不进去。” “你还感觉到痛吗?” “痛到极点,但不是腿痛,也不是背痛。” “那是哪里痛?” “我表妹劳拉把它称作‘无聊之刺’。” “可怜的艾伦,你的劳拉说得简直太对了,”她从一个看起来大太多的玻璃瓶中将那束水仙花拿出来,用一贯优雅至极的姿势把它们扔入洗脸盆,接着把丁香花插进了花瓶,“有的人会认为无聊是一种很严重的倦怠情绪,其实当然不是,它微不足道。” “微乎其微,不足挂齿,就像用刺草打人一样。” “你为什么不干点事情?” “充分利用这大好时光?” “来提高你的思想水平,更不必说你的心灵和性情。你可以找一门哲学来研究,比如瑜伽之类的。不过我认为一个擅长分析的人不适合去思考抽象事物。” “我的确想重新把代数学一学。我觉得自己在学校时从来没有认真学过代数。但我最近对着那个该死的天花板做了许多几何题,跟数学运算倒离得有些远了。” “嗯,我觉得就你的状况而言,让你玩拼图没什么用。来点猜字谜怎么样?如果你愿意,我可以给你找本这样的书。” “你可千万别。” “当然,你可以自己来编字谜。我听说编写比解答更有意思。” “可能吧,不过一本字典重达好几磅呢。除此之外,我一向都很讨厌查阅参考书。” “你下棋吗?我忘了。喜欢解棋局吗?该白子走的时候,对手却走了三步什么的。” “我对棋子的兴趣只停留在画面上。” “画面上?” “像骑兵、卒子等,都具有很强的装饰性。非常精致。” “真可爱。我可以带一副棋子来给你玩。好了,不说下棋了。你可以做一些学术调查。这也是一种数学,为尚未解决的问题找出答案。” “你是指犯罪吗?历史上的所有案件我都烂熟于心,对它们已经没什么可做的了。当然,对于一个成天躺在床上的人来说,也做不了什么。” “我并不是指苏格兰场(12)的那些卷宗,我指的是更为——怎么说呢?更为经典的东西。譬如,某些困扰人类多年的未解谜案。” “比如说?” “像银匣信件(13)。” “哦,你该不会是说苏格兰玛丽女王(14)吧!” “为什么不能是她?”玛塔反问道,和所有女演员一样,她总是将玛丽·斯图亚特加以美化。 “我会对一个邪恶的女人产生兴趣,但对愚蠢的女人毫无兴趣。” “愚蠢?”玛塔以扮演厄勒克特拉(15)的完美女低音反问道。 “非常愚蠢。” “哦,艾伦,你怎么可以这么说!” “如果她换另一种头饰戴上,根本就没人理会她。也就是那顶帽子吸引人。” “你是觉得如果她戴一顶太阳帽,人们对她就不那么喜欢了?” “不管她戴什么帽子,人们都没喜欢过她。” 玛塔脸色一沉,那神情就好像精心打扮一个小时,在剧场却遭到有生以来最大的羞辱一样。 “你为什么这样认为?” “玛丽·斯图亚特身高一米八二。高个儿女人几乎全都性冷淡。你可以去问任何医生。” 说到这里时,他突然意识到,这些年来玛塔有需要时一直拿他当备胎,他为什么就从没想过,她对男人是出了名地冷漠,这跟她的身高是不是有关系。不过玛塔没做这方面的联想,她还惦记着自己钟情的女王。 “至少她是名殉道者,这一点你不得不承认。” “为什么而殉身?” “为宗教。” “她长期所受的唯一折磨(16)是风湿病。她未经教皇批准就嫁给达恩利,后来又用新教徒的仪式与伯斯维尔结了婚。” “接下来你就会说她连牢都没坐过了!” “你的问题就在于,你想象她住在城堡顶楼的小屋里,窗户被铁栏杆围了起来,只有一个忠实的老仆人与她一起祷告。而事实上,她住在一幢私人宅邸里,拥有六十个仆人。当仆人缩减到三十个时,她就开始倒起了苦水,等到只剩下两个男秘书、几个女仆、一个裁缝和一两个厨子时,她简直没法活了。伊丽莎白女王还得自个儿掏腰包替她出这些钱。女王给她整整付了二十年的钱,在这期间,她还向整个欧洲兜售英格兰王位,期盼有人发动一场革命,让她能重新回到失去的宝座,或者,让她登上伊丽莎白女王的宝座。” 他看了看玛塔,发现她正面带着微笑。 “它们好些了吗?” “什么东西好些了吗?” “那些无聊之刺。” 他笑了起来。 “是的,这整整一分钟里我把它们给忘记了。至少就冲着这一点,玛丽·斯图亚特还算做了一件好事!” “你对玛丽怎么会这么了解?” “我毕业那年曾经写过一篇关于她的论文。” “依我看,你不喜欢她。” “不喜欢我所了解的她。” “那么,你没觉得她不幸咯。” “哦,她是不幸,很不幸。但并不像大家想象的那样。她不幸是因为她身为女王,却长着一副农村妇女的模样。你要是嘲弄临街的都铎太太,倒不会惹来什么麻烦,而且还有点意思,可能会影响你打零工的机会,但只会对你自己带来影响。如果你对国家做同样的事情,就会带来灾难性后果。如果你不惜以这个国家上千万人的性命做赌注,去嘲弄一个王室的对手,你将会一败涂地,众叛亲离。”他思忖片刻,继续道,“她如果在女校当老师,肯定会大获成功。” “坏蛋!” “我可是一番好意。老师们肯定会喜欢她,那些小女生也会崇拜她。我所说的不幸就在这里。” “哦,好吧,不谈银匣信件了,别的还有感兴趣的吗?比如铁面王子。” “我想不起来那个人是谁,不过扭扭捏捏躲在铁皮面具后面的人我可不会感兴趣。除非让我看见那张脸,否则谁我都不感兴趣。” “哦,是的,你对人们的面孔感兴趣,这我给忘了。波吉亚家族的人相貌都不错,如果你研究一番,兴许能从他们中间找出一两个谜团让你去深挖。当然,还有像珀金·沃贝克(17)这样的角色。这种骗局总是很有意思,对不对?有趣的游戏。重心永远不会只落在一边。你把它推倒,它又会起来,就像不倒翁一样。” 门开了,廷克太太那张相貌平平的脸从帽子底下露了出来。她那顶帽子看起来更不怎么样,而且有些年头了。从第一次照顾格兰特开始,廷克太太就戴着这顶帽子,所以他想象不出她戴其他帽子的样子。格兰特知道她还有一顶帽子,因为她戴那顶帽子时意思是在说“我是贵族”(18)。她那顶蓝色的“贵族之帽”很少戴出来,在坦比路十九号是从来没有戴过。她出于礼仪需要去戴那顶帽子,所以在某种场合下戴上它也被她当作一种遵循礼仪的表现,并以此作为行为标准。(“你喜欢这顶帽子吗,廷克?它是什么样的?”“不值一戴的‘贵族之帽’。”)她戴着它出席伊丽莎白公主的婚礼和各种王室盛会,甚至还在肯特公爵夫人剪彩仪式的新闻短片中露了个脸。不过格兰特只是把这种事当作新闻报道而已。这顶帽子是某种场合具有社交价值的象征,有没有价值,就得看戴没戴“贵族之帽”。 “我听到你有客人。”廷克太太说,“我正准备离开,突然觉得声音很熟,心想‘一定是哈洛德小姐’,于是我就进来了。” 廷克太太带来各种各样的纸袋和一小束扎得紧紧的秋牡丹。她用女人之间的方式与玛塔打招呼,她当年对穿着打扮也可以说是颇为讲究,所以自然对这位剧场女神的服饰进行了一番适度的赞美,同时她的眼角余光注意到那束被玛塔摆弄得漂亮整齐的丁香花。玛塔没看到廷克太太的眼神,但她发现到那一小束秋牡丹,连忙对这番情景进行处理,那熟练程度就好像排演过一样。 “我买这束白丁香给你还真是个浪费,廷克太太带来的野百合可真是完胜我啊。” “百合?”廷克太太疑惑地说。 “百合花赛过所罗门的荣华,含蓄而不狂放。” 廷克太太在参加婚礼和洗礼仪式时才会去教堂,不过她那代人上的是主日学校。此时,她正饶有兴味地瞧着毛线手套里握着的那一小束荣华之花。 “哦,好吧,我以前都不知道。这么说倒是挺有道理,不是吗?我总是把它们想象成海芋。漫山遍野随处可见的海芋。这花贵得很,你知道的,真令人有些失望。它们是彩色的吗?嗯,为什么不能这么说?为什么一定得管它们叫百合啊!” 接着,她们就翻译和《圣经》是怎么误导人的问题展开了探讨(“我一直不懂善有善报是什么意思(19)。”廷克太太说),然后,这段尴尬时刻才就此结束。 他们忙着探讨《圣经》时,小不点另外又拿了一些花瓶走进来。格兰特注意到,这些花瓶是为装白丁香准备的,不适合插秋牡丹。小不点显然想用它们来讨好玛塔,以便未来能和她搞好关系。不过玛塔对女人从来不会过多地去理会,除非她马上就用得着她们。和廷克太太打交道只是她的一种交际手腕,纯属条件反射。所以和小不点打交道属于工作需要,而不是社交需要。她从洗脸盆里将那束被扔掉的水仙花收拢来,温顺地将它们重新插进花瓶。小不点温顺时看起来美极了,让格兰特注视了好一阵子。 “好了。”玛塔终于把丁香花全部打理好,并摆放在格兰特的视线范围内,“该让廷克太太把纸袋里的小吃拿出来喂你了。亲爱的廷克太太,你的纸袋里装着美味的矢车菊饼,不是吗?” 廷克太太脸上笑开了花。 “要不要来一两个?新鲜出炉。” “哦,吃完我可又得忏悔了——这些营养小西饼的热量都往腰上堆积了——不过还是给我几个吧,装包里下午带去剧院配下午茶。” 她故意讨巧地挑了两个(“我喜欢边上烤焦点的。”),放进手提包里,然后说:“好了,再见,艾伦,我过一两天再来看你,到时候给你找双袜子来织。我觉得织袜子最能抚平情绪了。不是吗,护士小姐?” “哦,是的,没错,确实如此。我的许多男性患者也会去织东西。他们觉得这是消磨时间的好办法。” 玛塔在门口给了他一记飞吻,然后小不点毕恭毕敬地跟在后面送她离去了。 “贱货就是贱货,能变好才怪。”廷克太太说完,就开始打开纸袋。她指的不是玛塔。 ———————————————————— (1) 德累斯顿是德国瓷器生产重镇。创立于1872年的德累斯顿瓷器厂至今仍保有欧洲传统瓷器艺术。——译者注 (2) 亚马孙是希腊的女神之一,也是传说中居住在黑海边的一群女战士,非常的刚猛剽悍。这里的亚马孙是格兰特给达洛护士取的绰号,因为她看上去身材高大,手脚粗壮。 (3) 格洛斯特郡(Gloucestershire)是英国英格兰西南部的郡。在塞文河口的东北方。——译者注 (4) 黄水仙是英国格洛斯特郡的郡花。——译者注 (5) 马耳他首都、全国最大的海港瓦莱塔,位于全国5个岛屿中最大的马耳他岛上东北端马耳他湾的一个狭长半岛上,地处地中海中部。——译者注 (6) 书籍封面外的包封纸。印有书名、作者、出版社名和装饰图画,作用有两个:一是保护书籍不易被损坏;二是可以装饰书籍,以提高其档次。——译者注 (7) 光源照射到物体然后反射到人的眼睛里时,物体上最亮的那个点就是高光,高光不是光,而是物体上最亮的部分。——译者注 (8) 萧伯纳(1856—1950),爱尔兰剧作家。1925年因作品具有理想主义和人道主义而获诺贝尔文学奖,他是英国现代杰出的现实主义戏剧作家,是世界著名的擅长幽默与讽刺的语言大师,同时他还是积极的社会活动家和费边社会主义的宣传者。——译者注 (9) 这里指亚马孙,因她来自格洛斯特郡。——译者注 (10) 这里指小不点,因她来自兰开夏郡的莱瑟姆-圣安妮。——译者注 (11) 法国南部的一个小镇,又称香水之都。——译者注 (12) 苏格兰场位于伦敦的威斯敏斯特区,离上议院约200码,指英国首都伦敦警务处总部。负责地区包括整个的伦敦地区的治安及维持交通等职务(伦敦城除外)。其名源自1829年时首都警务处位处旧苏格兰王室宫殿(可能是苏格兰国王访问英国时使用的宫殿或苏格兰国王驻英国大使使用的宫殿)的遗迹而得名。——译者注 (13) 用于控告苏格兰玛丽女王谋杀其夫达恩利,并应该为此次谋杀负责的信件以及最终导致她被处以极刑的书信。——译者注 (14) 玛丽(1542—1587):苏格兰女王(1542—1567)、法国王后(1559—1560)。——译者注 (15) 《厄勒克特拉》,独幕歌剧,霍夫曼斯·塔尔编剧,理查德·施特劳斯(Richard Strauss)谱曲,1909年1月25日在德国德累斯顿歌剧院首次公演。——译者注 (16) 此句为双关。martyr既有上句“殉道者”的意思,又有“长期受折磨者”之意。——译者注 (17) 珀金·沃贝克,英格兰王位的觊觎者,冒称被杀的爱德华四世的小儿子理查德,并得到了玛格丽特王后的支持。由于得到相当多的外国承认和支持,珀金多次采取登陆英国爱尔兰的行动,但都失败了。参与后来失败的康沃尔叛乱(1497年)后,他被俘获,后被处死(1499年)。——译者注 (18) 在英国,蓝色象征贵族,贵族血统被称为“蓝血”,皇室和王族女性所穿的深蓝色服装被称为“皇室蓝”。在这里,作者一语双关,意为廷克太太参加王室盛会时才会戴那顶蓝色的帽子,以显示自己的贵族身份。——译者注 (19) “Bread on the waters”这句典故源自《圣经》之《旧约全书》的《传道书》,整句是“cast thy bread upon the waters:for thou shalt find it after many days”,意为善有善报。——译者注 [book_title]二 不过两天之后,玛塔再次来看格兰特时,并没有带编织针和毛线。午饭后,她兴冲冲地走进病房,看起来非常匆忙。她头上随意地斜戴着一顶哥萨克帽,这番打扮应该让她在镜子面前花了好几分钟。 “我不能久待,亲爱的,我这正准备去趟剧院。今天下午有场演出,老天保佑。全是些托盘和低能儿。虽然台词对我们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可言,可还是得登上讨厌的舞台。我不认为这场戏什么时候会被停演。就像纽约的那些个戏剧一样,十年才换一出,而不是每年都上新戏。想想都觉得恐怖。我根本没法集中精力把戏演好。杰弗里昨晚第二幕演到一半时停在那里说演不下去了,他的眼珠子几乎都要迸出来,我当时还以为他中风了呢。他过后跟我说,他演到一半时才发现,他根本想不起来从出场开始他都做了些什么。” “你的意思是说,短暂性失忆?” “不,哦,不是。他只是变得跟机器人一样。嘴里念着台词,手上做着动作,心思却不知道飘到哪里去了。” “如果所有的传闻全都是事实,那么演员也没什么特别担心的事情了。” “哦,不夸张地说,没有。约翰尼·加森可以告诉你,他伏在某人膝盖上号啕大哭时卫生纸满屋子扔一地,但演出时却完全是两回事了,他在戏里有一半时间处在‘心猿意马’状态。杰弗里把他儿子从家里赶出去,跟情人吵架,一边还指责妻子与他最好的朋友有暧昧关系,而演这一切时他自己却浑然不知,你知道吗?” “他心里都想些什么?” “他说他决定把公园巷的那套公寓出租给多莉·戴克,并在里士满买下第二套房子,拉蒂默之所以要卖那套房子,是因为他已经接到了州长任命书。杰弗里心想,那套房子缺几间盥洗室,他还认为楼上的那个小房间很不错,墙上贴着十八世纪的中式壁纸。他们可以把那些漂亮的壁纸撕下来,用于装饰楼下屋后的那个沉闷的小房间。那间小屋子全都是维多利亚风格的镶板。他还检查了排水道,寻思着自己有没有足够的钱把旧瓷砖全部换成新瓷砖,同时想象着厨房里都有些什么样的厨具。他正决定铲掉大门口的那些灌木,却发现自己与我面对面地站在舞台上,台下有九百八十七名观众正看着他,嘴里的台词正念到一半。现在你知道他的眼珠子为什么会迸出来了吧!我可以看得出来,我带来的书你已经在试着哪怕拿一本出来读了——如果护封起皱就表示书被翻过的话。” “是的,那本介绍山脉的书。真是天赐之物,书里的图片我躺着看了好几个小时。一座山能给人带来开阔的视野,这方面无与伦比。” “我觉得星星更好吧。” “哦,不。星星只会衬出人的渺小,使人卑微得像个变形虫(1)。星星夺去了人类的最后一抹尊严,将一个人的最后一丝自信抹杀掉。但是,用雪山来衬托人的大小却很合适。我躺着看珠穆朗玛峰的照片时,心想谢天谢地,没让我去爬那些峭壁陡崖。医院的病床真是个温暖、舒适而又安全的避风港。小不点和亚马孙都是人类文明的最高成就。” “啊,瞧,我还有更多照片给你看。” 玛塔将她带过来的一个大四开的信封倒过来,一摞纸散落到格兰特的胸前。 “这些是什么?” “面孔,”玛塔愉快地回答,“我为你找来好多张面孔。男人、女人和孩子的画像,各种各样的类型、背景和尺寸,应有尽有。” 他从面前挑出一张看了起来。那是一幅十五世纪的雕刻画像。一个女人。 “这个人是谁?” “卢克雷齐娅·波吉亚(2)。她很引人注目,不是吗?” “或许吧。不过你的意思是不是说她的身世可能另有隐情?” “哦,是的。她到底是被她哥哥利用了,还是与他串通一气,这个谁也说不准。” 他扔下卢克雷齐娅的画像,拿起第二张纸,这张画的是一个小男孩,他身上穿着十八世纪后期的服装,在他下面依稀可以看到印着几个字:路易十七。 “这里有一个美丽的谜团等着你去破解了。”玛塔说,“这位是法国王子,他究竟是成功逃脱,还是死于囚室?” “这些东西你是从哪里弄到的?” “我把詹姆斯从他那维多利亚与艾伯特博物馆的小陋室里约出来,让他带我去了一趟印刷店。我知道他对这类东西很了解,我相信他在那个博物馆是不会找到令他感兴趣的东西的。” 玛塔就是这样,她理所当然地认为,一个公务员恰好因为是名剧作家和肖像画方面的专家,就应该为了讨她欢心而心甘情愿地抛下工作去印刷店里转悠。 格兰特找到一张伊丽莎白时代的肖像照片。那是一个身穿天鹅绒上衣、浑身珠光宝气的男人。他将照片翻转过去,想看看这个人是谁,结果发现是莱斯特伯爵。 “那么这位就是伊丽莎白的罗宾(3)了,”他说,“我想我以前没有见过他的画像。” 玛塔低头看了一眼这张阳刚饱满的脸,说:“我头一回发现,在历史上最大的悲剧之一就是,等到你错过了最佳时光,最出色的画家才肯来画你。罗宾以前肯定是个美男子。据说亨利八世年轻的时候帅呆了,但现在怎样呢?不过是扑克牌上的那副模样。如今,我们至少知道坦尼森在那满脸可怕的大胡子蓄起来之前,长得是什么样子。我必须得走了,不然就迟到了。我刚在布莱格吃饭时,好多人跑过来跟我说话,所以没办法早点脱身。” “希望你的东道主对你留下了深刻印象。”格兰特说着,瞥了一眼她的帽子。 “哦,是的,她对帽子颇有些讲究。她只要瞧一眼就会说:‘雅克·图斯,这个我喜欢。’” “她?”格兰特非常吃惊。 “是的,玛德琳·玛奇。中午这顿饭还是我请的客。别那么大惊小怪好不好。真没分寸。你要实在想知道就告诉你吧,我是想让她帮我写关于布莱辛顿夫人的剧本。但平时大家来去匆匆,我根本没机会引起她的注意,所以就设宴款待了她一顿。这使我想到托尼·比特美克,他请了七个人吃饭,还准备了大瓶大瓶的酒。你能想象他待客的样子吗?” “没见识过。”格兰特说着,玛塔便笑着离开了。 在无声无息的静寂中,他的思绪重新回到伊丽莎白的罗宾身上。关于罗宾,到底还存在着什么样的谜团呢?哦,没错,艾米·罗布萨特(4),当然。 哦,他对艾米·罗布萨特没什么兴趣。她是如何从楼上坠下的,或者为什么会坠楼,这些他并不关心。 不过余下的这些面孔让他愉快地度过了整个下午。早在参军之前,他就热衷于观察人脸。事实也证明,在苏格兰场工作的这些年,他的这门爱好不仅仅是个人娱乐,还成为他的一大职业优势。早年,他曾经和警司一起参与列队认人。那个案子不归他管,两个人都是因为别的事情去了那里,但他们站在队伍后面观看,只见一男一女两个证人分别从站成一排的十二个毫无特征的男人面前走过去,试图找出他们要指认的人。 “谁是嫌疑人,你知道吗?”警长低声问他。 “我不知道,”格兰特说,“不过我可以猜一猜。” “你能吗?那你猜是哪个?” “左边数第三个。” “什么罪名?” “我不知道,我对此完全不了解。” 他的上司用一种饶有兴味的目光打量着他。不过那对男女最终没能指认出来,只得离开了。于是队伍解散开来,人们攀谈起来,有的整衣领,有的打领带,准备结束协助调查的日子,回到大街上,重新过上正常的生活。但是,有个人没有动,正是左边数第三个人。他顺从地等着警察重新将他押送回自己的牢房。 “哎哟!”警长说道,“十二分之一的机会,让你搞中了。干得不错。他从那一群人中间把你的人给认出来了。”他向当地的督察解释道。 “你认识他吗?”督察颇有些惊讶,“据我们所知,他此前从来没有惹过麻烦。” “不,我以前从未见过他。我甚至不知道他犯了什么罪。” “那你选他的理由是什么?” 格兰特迟疑了一下,他第一次分析自己是怎么做出选择的。这根本不是什么推理的问题。他并没有说:“那个人的脸有这样或那样的特征,所以他就是嫌疑犯。”他几乎是凭着直觉在做选择,原因来自于他的潜意识。格兰特在自己的潜意识里深究了一番,终于脱口而出:“那十二个人中间,他是唯一一个脸上没有皱纹的人。” 他们一听都笑了起来。但是,格兰特一旦挑明来说,就可以发现他的直觉起到了作用,并且找出了这背后所隐藏的推理过程。“听起来有些荒唐,但其实不然,”他说,“只有一种成年人脸上完全看不到一丝皱纹,那就是白痴。” “弗里曼可不是白痴,我敢保证,”督察忍不住插嘴,“他可是个精明到家的骗子,相信我。” “我不是那个意思。我所说的白痴是指缺乏责任感的人。一个人是不是白痴,就看他有没有责任感。列队里的十二个人都有三十几岁了,但只有一个人长着一张缺乏责任感的脸。所以我立马就选他了。” 从那以后,这件事在苏格兰场被大家当成善意的玩笑来开,说格兰特可以“一眼看出罪犯”。那位局长助理还曾经开玩笑说:“不要告诉我你还真相信这世界有罪犯脸这种事,探长。” 不过格兰特对此表示否定,说事情没有这么简单。“如果只存在着一种犯罪行为,先生,那么倒还是有可能。但是犯罪的手法五花八门,就跟人性一样,如果一名警察要将人脸进行分门别类,那么他肯定徒劳一场。你每天五六点之间去邦德街转一转,就知道纵欲过度的女人的长相,而伦敦最声名狼藉的花痴看起来却像个冷冰冰的圣徒。” “最近可不像个什么圣徒了,她这段时间饮酒过度。”这位局长助理说。他不费吹灰之力就猜出格兰特指的是谁。接着,谈话就转移到别的话题上去了。 不过,格兰特对人脸的兴趣保持下来,这种兴趣不断被放大,最终变成一种有意识的研究,一种对案件的记录和比较。就像他所说的,虽然无法对人脸进行分类,但我们可以将某类人的脸部特征描述出来。比如,有本书里记录了一场著名的审判,为了吸引公众的兴趣,将案件当事人的照片展现在里面。谁是被告,谁是法官,照片一看就能看出来。偶尔会有那么一个律师可能看起来更像罪犯,而被告席上的罪犯看起来则像律师——律师归根结底不过是仁义的代表,他们有情欲也有贪念,和所有世人一样。但法官具有一种特质,那就是秉公正直。所以,即便没有戴假发,人们也不会把他和被告席上的罪犯搞混淆,因为罪犯缺乏的就是这种秉公正直的特质。 玛塔的詹姆斯,被拖出他的“小陋室”之后,显然对罪犯或受害者的照片愉快地进行了一番挑选,从而使得格兰特在小不点送茶进来前好好赏玩了一番。就在他将纸张收拢来,准备放进床头柜时,他摸到一张滑落到床单上的照片,他整个下午都没有注意到。格兰特捡起照片,看了起来。 这是一张男性的肖像画。画里的男人头上戴着一顶天鹅绒帽子,身穿十五世纪流行的开叉背心。他最多不超过三十五六岁,身材瘦削,胡子剃得干干净净。他的衣领镶满宝石,正将一枚戒指戴在右手的小指上。不过他的眼睛并没有盯着戒指看,而是凝视着空洞的前方。 格兰特下午看到的所有肖像画中,这是最特别的一张。画像的作者仿佛试图把某些东西展现在画布上,但显然能力不足,无法淋漓尽致地在画里表达出来。他的双眼流露出的神情——最醒目、最独特的神情——把作者给难倒了。嘴巴也是如此:作者显然不知道怎么去利用嘴唇的厚薄和开合度表现生动感,所以嘴部显得僵硬呆板,成为一大败笔。这幅画的成功之处在于脸部骨架结构的塑造:颧骨轮廓线条鲜明,颧骨下方凹陷,下巴太宽而显得不够有力。 格兰特没有马上把照片翻过去,而是盯着里面的那张脸思忖了好一阵子。法官?军人?王子?某个肩负重任的权贵。一个谨慎过头、喜欢杞人忧天的人,或许是个完美主义者。一个大事淡定、小事计较的人。一个容易患胃溃疡的人。他从小就是个病秧子。他的长相给人一种不可言传、无法形容的感觉,仿佛童年的遭遇留下了创伤。所以同样不可避免的是,那张脸比残疾人的脸还要消沉。这名画家对这一切都了然于心,并通过画笔跃然纸上。他的下眼睑略显松弛,就像睡眠过多的孩子,皮肤的纹理却给人感觉像是一个老人长着一张年轻的面孔。 他翻到背面去找图片说明。上面印着:理查三世。本画像保存于国家肖像馆。画者不可考。 理查三世。 那么这就是他了。理查三世。驼背人。童话故事里的怪物。毁灭纯真的人。邪恶的代名词。 他把图片翻过来再次观察起来。画家在画这双眼睛时想表达什么呢?难道他从这双眼睛里看到的是一个心神不宁的男子形象吗? 格兰特躺在床上,久久地凝视着这张面孔,凝视着那双特别的眼睛。理查三世的眼睛又细又长,眉毛微微倾斜,眉眼之间距离比较近。他的眉毛因忧虑而轻轻蹙起,看起来有些过于谨慎。乍看起来,这双眼睛好像在凝视着什么,但细细一看,会发现那眼神中带着一种淡淡的孤独,几乎有些恍恍惚惚。 小不点进来收托盘时,他仍目不转睛地看着那张画像。他好几年没有见到过这样的东西了,和它一比,《蒙娜丽莎》简直成了海报。 小不点看了看他那原封未动的茶杯,熟练地伸手碰了碰茶壶微温的壶面,然后噘噘嘴。那表情好像在说,她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做,而不是特地来给他端盘子受他冷落的。 格兰特把画像推到她面前。 她会怎么看待呢?如果这是她的一个病人,她会做出什么样的诊断? “肝病。”她干脆利落地说完,然后端着茶盘就走了。她的衣服全部浆过,一头金色的鬈发,走路时鞋跟踩得很响,以表达抗议之情。 她前脚一走,亲切随和的外科医师后脚就跟了进来,他对此有着不一样的看法。受格兰特之邀,他看着画像,颇感兴趣地仔细观察了一会儿,说道:“脊髓灰质炎。” “小儿麻痹症患者?”格兰特说完,突然想起理查三世有一只萎缩的胳膊。 “这是谁?”外科医师问。 “理查三世。” “是吗?很有意思。” “你知道他有一只萎缩的胳膊吗?” “他有吗?我想不起来了。我认为他是个驼背。” “这没错。” “我还记得他一出生就有一口完整的牙齿,还吃活青蛙。好了,看来我的诊断准得出奇啊。” “真不可思议。你是从哪里看出他有小儿麻痹症的?” “你让我明确点说,我还真不太清楚。仅仅是因为那张脸的模样吧,我觉得。那副模样在一个身患残疾的孩子脸上会看得到。也可能是因为他天生驼背,而不是小儿麻痹症造就的这副样子。我发现画家略去了他的驼背。” “是的,宫廷画家必须要稍稍懂得一些圆滑。在克伦威尔(5)时期开始之前,被画人脸上的‘每个痣都要被画出来’。” “我认为,”外科医师说着,心不在焉地考虑着格兰特腿上的夹板,“克伦威尔开启了我们至今都在遭受的是非颠倒的势利文化。‘我是个普通人,没错,我是认真的。’不拘小节,缺乏风度,也不慷慨。”他淡定地捏了捏格兰特的脚趾,“就像肆虐的传染病一样,这是一种颠倒黑白的可怕状态。就像在国内的有些地方,据我所知,为了自己的政治生涯,一个人有必要西装革履地去一些选区走访。就是要像这样道貌岸然,一个十全十美的典型必须要做到合群。看上去恢复得不错。”他补充道,最后这句话指的是格兰特的大脚趾,然后他又回到床头柜画像的话题上。 “有意思,”他说,“这和小儿麻痹症有关系。或许他真的患有小儿麻痹症,因为他有一只萎缩的胳膊。”他继续思索起来,没有马上要走的意思。 “不管怎么样,很有意思。凶手的画像。你觉得他看起来像这类人吗?” “没有所谓的凶手类型。人们进行谋杀的理由千千万万。不过不管是在我的经验中,还是在犯罪史上,和他相像的凶手我还真是一个也想不起来。” “不过他在那类人中间当属绝无仅有,不是吗?他根本就不知道什么叫良心道德。” “不。” “我曾看过奥利弗(6)扮演的这个角色。他将邪恶演绎得入木三分,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他总在荒唐丑陋的边缘徘徊,却从未越过这个界限。” “我在给你看这幅肖像画时,”格兰特问,“在你知道他是谁之前,你想到过邪恶吗?” “不,”外科医师说,“没有,我只想到了疾病。” “很奇怪,是不是?我也没往邪恶那块儿想。现在我知道他是谁了,我翻看了背面的名字,然后满脑子除了邪恶想不出别的东西了。” “我认为,和美丽一样,只有旁观者才能看得出邪恶。好了,周末再来看你。现在你没有觉得哪里不舒服了吧?” 说完他便离开了,和来时一样,他始终保持着亲切随和的样子。 格兰特带着困惑再次对这幅画像进行了一番琢磨后(他对于把历史上恶名昭彰的杀人犯误当成法官,把被告席上的主角和法官席对调的这种极度不适当感到十分有趣),这才猛地想起来,他曾经用人物画像来当作破案线索。 理查三世有着什么样的身世之谜呢? 然后他想起来了。理查三世将自己的两个侄子杀害,但怎么杀害的,没有人知道。他们就这样从人间蒸发掉了。如果他没记错的话,理查一离开英国,他们就消失了。理查派人杀他们灭了口。但是,这两个孩子的真实命运究竟是什么样的,就不得而知了。在查理二世时期,两具骷髅——在某个楼梯底下被发现?——后来才得到安葬。大家理所当然地认为它们就是失踪小王子的遗骸,但并未得到证实。 一个人在受过良好的教育后,能记得起来的历史知识竟然这么少,有些令人吃惊。关于理查三世,格兰特就只记得他是爱德华四世的弟弟。爱德华是个金发男子,身高一米八二,长相英俊帅气,也很会讨女人欢心。理查却天生驼背,在他哥哥死后,为了篡夺王位,将年幼的王储兄弟杀害以绝后患。他还知道理查死于博斯沃思之役,他高呼想要一匹马,那也是他的临终遗言(7)。理查三世是金雀花王朝(8)的最后一位国王。 学生们读完理查三世的最后一页时,都会觉得松了一口气,因为玫瑰战争(9)终于宣告结束,英格兰接下来进入都铎王朝。都铎王朝虽然没什么意思,但学起来更容易。 当小不点来为他收拾床单时,格兰特说:“你不会碰巧有一本历史书吧,有吗?” “历史书?没有,我要历史书做什么用。”她用的不是提问的语气,所以格兰特也不打算搭腔。他一言不发,这似乎让她有些担心。 “不过你如果真的需要,”她连忙说,“等到达洛护士来送晚餐时,你可以找她问问。她房间的书架上保存着所有学生时代的教科书,所以那里面很可能也有本历史书。” 亚马孙竟然保存了所有教科书,这多么符合她的风格啊!他想。她还对校园生活念念不忘,正如她每逢水仙花开的季节就思念格洛斯特郡一样。当亚马孙迈着沉重而缓慢的步子走进房间,手里还端着给格兰特准备的奶酪布丁和炖煮大黄时,他带着一种近乎慈祥的宽容望着她。她不再是个身材高大、呼吸起来像个抽气泵的女人,而变成可能会带给他乐子的女人。 哦,是的,她有本历史教科书,她说。事实上,亚马孙应该有两本才对。因为热爱校园生活,她将学校发的所有教材都保留下来了。 格兰特差点忍不住要问,是不是她把所有的洋娃娃也保存下来了,不过话到嘴边又缩了回去。 “当然,我喜欢学历史,”她说,“这是我最喜欢的科目。狮心王理查(10)是我的偶像。” “一个令人无法忍受的莽汉。”格兰特说。 “哦,不!”亚马孙很受伤。 “他属于甲状腺机能亢进的那种,”格兰特不留情面地说,“只知道冲过来冲过去,就跟个粗制滥造的烟火一样。你马上要下班了,是吗?” “收完托盘就完事了。” “你今晚可以帮我把那本书找到吗?” “你应该好好去睡觉,而不是醒着坐那儿看历史书。” “我要么就看一些史书,要么就瞪着天花板,二选一。你要不要帮我拿过来?” “就为了某个对‘狮心王’不敬的人,让我一路跑回护士大楼再跑回来,我想我做不到。” “好吧,”他说,“我也不是什么殉道者。我想狮心王理查很有骑士风度,是侠勇双全的骑士,无可挑剔的指挥官,比演讲学博士还厉害三倍。现在可以去帮我拿书了吗?” “看起来你的确需要读一些历史,”她说着,伸出大手,带着赞赏意味将床单角落整了整,“我回来路过顺便把书给你,反正我也要去电影院。” 将近一个小时过去了,亚马孙这才再次出现在病房。她身上穿着一件驼毛大衣。房间里的大灯已经关了,借着台灯的光线,他觉得她简直像某个善良的精灵。 “我还希望你睡着了呢,”她说,“我觉得你没必要非得在今晚就开始看这些书。” “如果有什么可以让我入睡的,”他说,“那就是一本英国史了,你们可以问心无愧地牵手走了。” “我跟巴洛丝护士一起去。” “你们还可以牵手。” “我可没耐心跟你在一起。”她耐着性子说完,便退回到黑暗之中。 亚马孙带来了两本书。 一本是那种被称作“历史读本”的书。它与历史的关系就好比旧约到新约的圣经故事和历史的关系一样。卡纽特大帝在岸边指责他的朝臣(11),阿尔弗雷德大帝烤焦蛋糕,罗利爵士(12)为伊丽莎白女王铺斗篷,纳尔逊在“胜利号”的船舱里向哈代告别(13),每个史实都是一段话,每段都是一句话,字印得很大,美观而清楚。每个故事都配有一幅全页插图。 亚马孙对这本幼稚的文学作品如此珍爱,令人奇怪又觉得感动。他翻到前面的空白页,看看她有没有写名字。结果上面写着: 艾拉·达洛 三年级 新桥高中 新桥 格洛斯特郡 英格兰 欧洲 世界 宇宙 这些文字周围环绕着精美的彩色转印图案。 孩子们都会这么做吗?他想。像亚马孙那样写上名字,写各种名字,然后在课堂上玩转印贴纸打发时间?他当然也这么做过。看到这些明亮质朴的彩色方块,遗忘已久的童年时光重现在眼前。他早已忘记转印贴纸带来的兴奋心情。当你剥去贴膜,图案完美地展现在眼前时,那一刻你会觉得特别满足。这样的满足感成年人很难获得。打高尔夫时挥出漂亮的一杆,或许和这种感觉最为接近。或者,在钓鱼时收紧线知道鱼上钩的那一刻也是如此。 他很开心读到这本小书,趁着闲暇的工夫把书浏览了一遍。他郑重其事地将里面的每一个幼稚的故事读完。毕竟,这些都是每个成年人记忆中的历史。桶税和磅税(14)、造船费(15)、劳德的礼拜仪式(16),黑麦房阴谋(17),三年法案(18),以及长期以来的分裂与混乱、谈判与背叛,这些都渐渐被淡忘时,书里的故事是他们仅剩的一点记忆了。 当他读到理查三世的故事,标题写着塔中王子,看来小艾拉把王子当成狮心王可怜的替代品。因为她用铅笔将整篇故事中的每个小小的O涂满阴影。在书里的附图中,画着两个正在一起玩耍的金发男孩,阳光透过装有铁条的窗户照射进来,他们脸上各自被画了一副与时代不相符的眼镜。图画旁边的空白处有人在上面玩过画圈打叉游戏(19)。对小艾拉来说,王子的死实在是一大损失。 然而这的确是个引人入胜的小故事。恐怖程度足以抓住孩子们的心。无辜的孩子和邪恶的叔叔。内容简单的经典故事,包含着古典成分,还具有道德启发性。这是一个完美的警世故事。 但是,邪恶的国王也没有得到好下场。英格兰人民对他的冷酷残忍感到震惊,并决定不再拥戴他为国王。他们召唤理查在法国的远房表亲亨利·都铎来取代理查加冕,成为他们的国王。理查在随后的战役中壮烈牺牲,但他的恶名在整个英格兰流传开来,许多人弃他而去,纷纷倒戈。 嗯,干净利落,语言不虚饰浮夸,叙述方式极其简洁。 他开始看第二本书。 第二本就是正经八百的学校教科书了。两千年来的英格兰史实被分门别类编排得井然有序,简洁明了,以供读者查阅。分类方法和以往的一样,按朝代来划分。这也难怪,每个人都会被划归到一个王朝,这样读者有时会忘记这个人在其他朝代或其他国王的统治下也生活过。每个人都被自动框死在那里。佩皮斯(20):查理二世。莎士比亚:伊丽莎白女王。马尔巴罗(21):安妮女王。我们从来都没想过,某个见过伊丽莎白女王的人可能也见过乔治一世。一个人在小时候就形成了这样的朝代观念。 不过,如果你是一名摔坏脊柱、走路一瘸一拐的警察,想从早已作古的王室那里了解一些情况,而又不想让自己发疯,那么这本书的确把事情变得简单很多。 他吃惊地发现,理查三世的王朝非常短暂。这位使自己成为英格兰两千年的历史中最赫赫有名的统治者之一,却只当了两年国王,这的确也可以证明他卓尔不群的性格。即便人们对理查不待见,但他无疑影响了他们。 这本历史书也认为他很有个性。 理查能力很强,但寡廉鲜耻,不择手段。他大胆地宣称自己应当继承王位,理由很荒谬,因为他哥哥和伊丽莎白·伍德维尔的婚姻是无效的,所以子嗣就是私生子。他被一些惧怕少数派的人所接受,后来势力范围逐渐向南方蔓延,并在那里全方位得到认可。然而,就在理查三世的王朝得到巩固发展时,两个住在伦敦塔中的小王子失踪了,据说已被谋杀。接着,国内掀起一股反叛热潮,理查采取暴力方式进行镇压。为了挽回一些损失的民心,他召开议会,通过了一些有益的法令规则,取消了德税、维护税和雇佣税。 但第二次反叛接踵而来。这次是法国军队,在兰开斯特家族分支的首领亨利·都铎的带领下发起进攻。他与理查在莱斯特郡附近的博斯沃思短兵相见,在那儿斯坦利家族(22)倒戈,给亨利创造了机会。理查英勇地战死沙场,留下不亚于约翰王(23)的万世恶名。 德税、维护税和雇佣税究竟是什么? 为什么英国人愿意让法国军队来决定谁来继承王位呢? 不过,当然,在玫瑰战争时期,法国尚且属于英格兰的半独立部分,对英格兰人来说,爱尔兰比法国更像外国。一个十五世纪的英格兰人去趟法国那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只在极不情愿的情况下才会去爱尔兰。 格兰特躺在床上,心里开始琢磨起英格兰来。发生玫瑰战争的英格兰。绿油油的自由之地英格兰,从坎伯兰郡到康沃尔郡见不到一根大烟囱。尚未被注意、有着一大片野兽遍布的森林、飞禽密集的沼泽的英格兰。绵延不绝的乡村每隔几英里就分布着相似的小聚落的英格兰,那里有着城堡、庄园、教堂和村舍。聚落四周农作物环绕,再往外是一片片碧绿的原野。这未被开垦的绿。车辙深深的小路将一个又一个聚落连在一起,冬天四处泥泞一片,夏天则扬起白尘,随着季节的更替,野玫瑰和红山楂装点着那里的风景。 在这片辽阔的绿色大地上,玫瑰战争持续了三十年。不过,与其说这是一场战争,不如说是家族间的世仇。一场罗密欧与朱丽叶般的家族宿仇,和普通的英格兰人没有关系。没人会去你家门口问你支持兰开斯特还是约克,一旦你支持的那方失败了,就把你抓到集中营去。这是一场规模很小的密集战争,几乎就是一场私人派对。他们在你的牧场打仗,把你家厨房当裹伤站使,然后又转移阵地,跑到别的地方继续打下去。几个星期后,你会听到战争的结果,可能你太太支持兰开斯特,而你却支持约克,你们为此而发生一场家庭口角。这就像那些足球队双方各自的球迷一样,没人逼你去支持兰开斯特或者约克,和阿森纳(24)与切尔西(25)的球迷没有区别。 格兰特仍然想着绿油油的英格兰,想着想着就进入了梦乡。 他对两个小王子和他们的命运一点头绪都没有。 ———————————————————— (1) 变形虫又音译为阿米巴,是一种单细胞生物,属原生动物,主要生活在清水池塘,或水流缓慢藻类较多的浅水中。——译者注 (2) 卢克雷齐娅·波吉亚(Lucrezia Borgia,1480—1519),罗马教皇亚历山大六世私生女,瓦伦蒂诺大公爵的妹妹。卢克雷齐娅以美貌著称,对意大利的文化艺术事业很有热情。但是,在欧洲历史上,比她的美貌和才华更令人侧目的是她和兄长恺撒的不伦之恋。卢克雷齐娅·波吉亚这个名字已然成为污点。它属于某一类堕落行为令人难以启齿的女性。——译者注 (3) 这里指的是罗伯特·达德利,英格兰女王伊丽莎白一世的大臣。他相继受封嘉德勋章、男爵,最终成为莱斯特伯爵(1564年)。伊丽莎白与达德利青梅竹马,但因为达德利早已结婚,所以两人未能成婚。伊丽莎白女王与达德利长年保持着通信关系,女王喜欢在信中称呼他为“甜蜜的罗宾”。——译者注 (4) 艾米·罗布萨特是罗伯特·达德利的妻子,罗伯特对伊丽莎白女王隐瞒了结婚的事实,直到艾米·罗布萨特从楼梯上跌下来,摔断脖子而身亡,这层关系才被公开。但也有流言说是罗伯特将她杀死的。——译者注 (5) 克伦威尔(1599—1658),英国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宗教领袖。在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中,是独立派的首领。克伦威尔生于亨廷登,曾就读剑桥大学的雪梨苏塞克斯学院,信奉清教思想。在1642—1648年两次内战中,先后统率“铁骑军”和新模范军,战胜了王党的军队。1645年6月在纳西比战役中取得对王党的决定性胜利。1649年,在城市平民和自耕农压力下,处死国王查理一世,宣布成立共和国。1653年,建立军事独裁统治,自任“护国主”。1657年6月26日,克伦威尔登上了国王的宝座。翌年病逝。——译者注 (6) 这里指的是影片《理查三世》,这是一部根据莎士比亚戏剧改编,由出演过《蝴蝶梦》《呼啸山庄》并导演过《哈姆雷特》的英国明星劳伦斯·奥利弗(Laurence Olivier)导演的黑白电影。——译者注 (7) 相传理查三世与亨利在决一死战时,由于铁匠的疏忽,他的战马因一只马掌掉落而跌倒在地,理查也被掀翻在地上。他在空中挥舞宝剑,大喊道:“一匹战马!一匹战马!我愿以我的王国来换取一匹战马!”该传说被现代史学界否定,考古学家对骸骨研究发现,理查三世死前最后一刻仍在战斗。——译者注 (8) 金雀花王朝(House of Plantagenet),在法国又名安茹王朝(House of Anjou)。王室家族是一个源于法国安茹的贵族,从12世纪起统治英格兰,首任英格兰国王是亨利二世。金雀花王朝的正式君王有八位,统治着1154—1399年的英格兰。1399年理查二世逝世后的英格兰由该朝的两分支系——兰开斯特王朝和约克王朝先后统治,而这两家族因为王位争夺而爆发了15世纪后半叶的玫瑰战争。——译者注 (9) 玫瑰战争(又称蔷薇战争;英语:Wars of the Roses;1455年—1485年)是英王爱德华三世(1327—1377年在位)的两支后裔:兰开斯特家族和约克家族的支持者为了争夺英格兰王位而发生断续的内战。——译者注 (10) 狮心王理查(Richard the Lionheart),是英格兰金雀花王朝的第二位国王,他在位期为1189年至1199年。他也是诺曼底公爵(称理查一世)。——译者注 (11) 卡纽特大帝是统治英格兰、丹麦、挪威及部分瑞典的一名维京国王。此处源自一个典故:当北海帝国诸事抵定、富足强盛之后,宫廷中的逢迎拍马之风也逐渐滋生,卡纽特对此十分不满。当众人再次献媚,说天地万物都服从于大帝,在大帝面前,就连海洋都要心生畏惧时,他终于发作了。卡纽特领着大臣们来到海边,当众命令海水不得淹没他的靴子。海水当然不会服从这项命令,拍马屁的大臣们无不灰头土脸。——译者注 (12) 据说罗利第一次吸引女王的注意,是把自己华丽的斗篷丢在泥潭里,以便让女王高贵的脚顺利通过(此事记录于托马斯·富勒(Thomas Fuller)17世纪名作《英国名人》里)。——译者注 (13) 霍雷肖·纳尔逊(1758年9月29日—1805年10月21日),英国18世纪末及19世纪初的著名海军将领及军事家。纳尔逊与旗舰舰长托马斯·哈代在陷于恶斗的后甲板区巡视时,纳尔逊被旁边法舰可畏号(Redoubtable)发射的一枚火枪子弹击中,后伤口恶化。他随后数度要求召见正在甲板代为指挥战事的哈代,要哈代为他慰问艾玛、他的女儿和他的朋友。——译者注 (14) 旧时英国对进出口的每桶酒及每磅羊毛等征收的税。——译者注 (15) 战时的附加税,1640年废除。——译者注 (16) 查理一世(1600—1649)上台后任命劳德担任大主教。劳德上台后,规定教士穿上华丽的祭服举行仪式,压制清教徒讲道,解散他们的组织并禁止他们活动。大批不堪压迫的清教徒越洋过海,去美洲寻求理想的天国,当时共有6500多名清教徒逃往国外。——译者注 (17) 1683年辉格党(在当时是一个民主党。托利党是共和党)被指控参与密谋推翻国王。——译者注 (18) 17世纪末,英国议会在颁布《权利法案》后,为防止国王排斥议会而独断专行,保证议会能定期召开一次议会,又在1694年通过了《三年法案》。法案规定,每三年必须召开一次议会,每届议会任期不得超过三年,故称《三年法案》。——译者注 (19) 二人轮流在九个小方格内画圈或打叉,以先连成一行者为胜。——译者注 (20) 佩皮斯是17世纪英国作家和政治家,著名的《佩皮斯日记》的主人,其日记包括有对伦敦大火和大瘟疫等的详细描述,成为17世纪最丰富的生活文献。曾任英国皇家海军部长,是英国现代海军的缔造者,他治下的皇家海军舰队为日后英帝国统治海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曾任英国皇家学会会长,以会长的名义批准了牛顿巨著《自然哲学之数学原理》的初版印刷。——译者注 (21) 即约翰·丘吉尔(1650—1722)军事家、政治家。在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中大展神威,成为近代欧洲最出色的将领之一。英国的伟大首相温斯顿·丘吉尔是他的直系后裔。——译者注 (22) 1485年8月22日,理查三世与亨利·都铎双方在英格兰中部的博斯沃思决战,在战斗紧要关头,理查三世的大将斯坦利勋爵和诺森伯兰伯爵按兵不动,斯坦利勋爵的弟弟威廉·斯坦利爵士则率3000人公开倒戈,约克军遂告瓦解,理查三世头戴王冠与敌军展开最后的死战,直至战死。——译者注 (23) 约翰王(King John,1167—1216)是英格兰国王(1167—1216),生于牛津,外号“无地王约翰”(John Lackland)。英国历史上最不得人心的国王之一。——译者注 (24) 阿森纳足球俱乐部(Arsenal Football Club),简称阿森纳,是一个英格兰顶级足球俱乐部,俱乐部基地位于伦敦荷洛威(Holloway)。是世界上最具规模的俱乐部之一,十三次取得顶级联赛冠军,十次赢得足总杯,是英格兰顶级足球联赛停留得最久的俱乐部。——译者注 (25) 切尔西足球俱乐部(Chelsea Football Club),简称切尔西,绰号蓝军、蓝狮。参加英格兰足球超级联赛,与尤文图斯、拜仁慕尼黑、阿贾克斯并列为欧洲大满贯球队。俱乐部成立于1905年3月14日,主场位于伦敦哈默史密斯·富勒姆区邻近泰晤士河的斯坦福桥球场。——译者注 [book_title]三 “你不能找点更有意思的东西看看吗?”第二天早晨,小不点问道,她指的是那张理查的画像,格兰特把它竖起来靠放在床头柜上的那堆书旁。 “难道你不觉得这张脸很有趣?” “有趣!我一看就觉得心惊肉跳。阴沉得很。” “据史书记载,他才能出众。” “蓝胡子(1)也是。” “而且似乎相当受欢迎。” “蓝胡子也是。” “他还是名优秀的军人。”格兰特不怀好意地说着,然后等着她的反应。 “怎么不说蓝胡子了?” “你到底想从那张脸上发现什么?他究竟是谁?” “理查三世。” “哦,好吧,你听说过如此可笑的事吗?” “你的意思是说,他就应该是你所想象的那个样子了?” “正是如此。” “为什么?” “一个残暴的杀人凶手,不是吗?” “看来你对历史还挺了解的嘛。” “这事人人皆知啊。他除掉了两个小侄子,可怜的孩子们。他活活将他们闷死了。” “闷死了?”格兰特颇感兴趣地说,“我不知道有这回事。” “用枕头闷死了他们。”小不点伸出小巧的拳头,用力拍了拍他的枕头,然后将它们换掉,动作又快又准。 “为什么要闷死他们?为什么不是用毒药呢?”格兰特探问。 “别问我。这事又不是我安排的。” “谁说他们是被闷死的?” “学校的历史书上就是这么写的。” “是的,但历史书是从哪引用的?” “引用?什么也没引用,书上只是给出了事实。” “具体是谁动的手,书上有说吗?” “一个叫蒂勒尔的人。你在学校没学过历史吗?” “我去听过历史课,但这是两回事儿。蒂勒尔是谁?” “我一点都不知道,理查的一个朋友吧。” “那大家为什么知道是蒂勒尔干的呢?” “他对此供认不讳。” “供认不讳?” “当然,他罪行败露后就坦白了。在他被绞死之前招的。” “你的意思是说,这个蒂勒尔实际上是因为涉嫌谋杀两个小王子而被绞死的?” “是的,当然。我可以把这张阴郁的面孔拿开,换张欢快点的吗?哈洛德小姐昨天带来的那一堆图片中,也不乏好看的面孔。” “我对好看的面孔不感兴趣。我只喜欢沉郁的面孔,喜欢‘才能出众’的人,‘残暴的杀人凶手’。” “好吧,人各有所好。”小不点只好说道,“反正我又不用看他,谢天谢地。但依我的拙见,这张照片会影响到骨骼的愈合,的确是这样。” “如果我的骨骼不愈合,你就能把账算到理查三世头上去的话,那么在我看来,其他小事情算到他头上也不足为奇了。” 下次玛塔来时,他得问问她对这个蒂勒尔是否了解。她虽然谈不上博学多闻,但她在一所享有很高声望的学校接受过非常昂贵的教育,没准碰巧知道这事儿。 不过从外面的世界闯进来的第一个来访者竟然是威廉姆斯警长。他脸庞很宽,面色发红,脸上的胡子剃得很干净。一段时间过去后,格兰特快要把很久以前的那些打斗给忘记了,他想那些小混混现在一定过得很逍遥快活。威廉姆斯稳稳地坐在访客的椅子上,就跟扎了根的植物似的。他双膝微微分开,眨巴着浅蓝色的眼睛,像只猫心满意足地沐浴在窗外照进来的阳光里,格兰特很乐意和他打交道。能重新谈论本行工作是件愉快的事情。他们可以聊些行内人才会用到的黑话暗语。聊聊单位八卦,谈谈职场政治,了解一下谁挨了批,谁混不下去,这些都很有意思。 “头儿让我代他问好。”威廉姆斯起身准备离开时说道,“他还说如果有什么需要就尽管告诉他。”他的眼睛不再被光照得睁不开,而是将视线转移到被书撑起来的那张照片上。他低着头侧目望去:“这家伙是谁?” 格兰特正要回答,突然想起站在他面前的是一位警官。此人和他一样,具有观察人脸的职业习惯。人脸对他来说,在日常工作中十分重要。 “这是一幅肖像画,出自一位十五世纪不知名画家之手。”他说,“你怎么看?” “我对绘画一窍不通。” “我不是这个意思。我的意思是说,你对画里的人物有什么看法吗?” “哦,哦,我明白了。”威廉姆斯俯下身去,那平淡无奇的眉毛因聚精会神而拧成一团,“你说的‘看法’指的是什么?” “嗯,你会把他归类到哪一边?被告席还是法官席?” 威廉姆斯考虑了一会儿,接着满怀信心地说:“哦,法官席。” “你确定?” “当然了。为什么这么问?难道你不这么认为?” “我和你一样,不过很奇怪,我们都猜错了。他属于被告席。” “你让我大吃一惊。”威廉姆斯说着,又凝视了一番照片,“那么,你知道这个人是谁吗?” “是的。理查三世。” 威廉姆斯吹了声口哨。 “这个人就是他啊!哎呀,哎呀。塔中王子以及所有的一切。那个邪恶叔叔的原型?假设你事先知道,就能看出来,但如果不知道他是谁,你就不会联想到这些东西。我是说,他是个骗子。他像极了老霍尔斯伯里,现在细想一下,如果霍尔斯伯里有什么错,那就错在对被告席的那些浑蛋太过仁慈。他总是在做总结时偏向被告,为他们说好话。” “你知道小王子们是怎么被谋杀的吗?” “我对理查三世一点儿也不了解,只知道他母亲怀他怀了两年。” “什么?这个故事你从哪听来的?” “学校历史课上说的,我想。” “你上的那所学校一定很了不起。我学的任何一本历史书都没提到怀孕的事。所以莎士比亚和《圣经》才变成让人耳目一新的课堂。事情的真相总是不断出现。你听说过一个叫蒂勒尔的人吗?” “是的,听说过,他是东方半岛轮船公司(2)客轮上的骗子。在埃及被水淹死。” “不,我指的是历史上的蒂勒尔。” “我可以肯定地说,除了1066年和1603年发生的事情,其他历史我完全不知道。” “1603年发生了什么大事吗?”格兰特问,他心里还琢磨着蒂勒尔的事。 “苏格兰永远成了我们的附庸国。” “总比隔一阵子就跟我们干一仗要强点。据说蒂勒尔就是置两个孩子于死地的那个人。” “那两个侄子?不,没什么印象了。嗯,我得走了,有什么需要帮忙的吗?” “你刚才说你准备去查令十字路(3)吗?” “去费尼克斯,是的。” “你可以帮我个忙。” “什么忙?” “去那些书店帮我买一本英格兰史。要成年人看的。再买本理查三世的生平,如果可以买到的话。” “当然,没问题。” 他出去时遇到了亚马孙,吃惊地发现这个穿着护士服的人竟然和他长得一样高大。他拘谨地低声道了句早安,用询问的眼神瞥了一眼格兰特,然后便消失在走廊尽头。 亚马孙说她本来是要去四号病房换毯子,但她想进来看看格兰特有没有心服口服。 “心服口服?” 关于狮心王理查的高尚品格。 “我还没抽出时间来研究理查一世呢。不过在四号病房再多等一会儿吧,跟我说说你所了解的理查三世是什么样的。” “啊,那些可怜的小羔羊!”她说,那双牛眼大的眼睛满含着慈悲与同情。 “谁?” “那两个小宝贝啊,小时候我经常做这样的噩梦,梦见有人趁我睡着时走到床边,拿枕头捂住我的脸。” “谋杀就是这样完成的?” “哦,没错。你不知道吗?詹姆斯·蒂勒尔爵士趁王公贵族都在沃里克郡的时候骑马返回伦敦,叫戴顿和福利斯特杀害了他们,然后把尸体掩埋在某个楼梯底下,并在上面压了一大堆石头。” “但是你借我的书里没讲到这些。” “哦,那些书只是用来应付考试罢了,知道我的意思吧。在那种教材里,真正精彩的历史你是读不到的。” “那么请问这些关于蒂勒尔的精彩八卦你是从哪得到的呢?” “这不是八卦。”她感到有些受伤,“你可以在托马斯·莫尔(4)爵士那个时代的历史书中找到。有史以来,再也找不出比托马斯·莫尔爵士更受人尊敬、更值得信任的了,你能找到吗?” “不,否定托马斯爵士的观点是不礼貌的。” “好,那么托马斯爵士就是这么说的,而且,不管怎么样,那时他还在世,认识那些人,和他们交谈过。” “你是说迪克顿和福利斯特?” “不,当然不是,是理查、可怜的王后和其他人。” “王后?理查的王后?” “是的。” “为什么‘可怜’?” “她跟着他过着凄惨的生活,他们说理查喂她吃毒药,想娶她的侄女。” “为什么?” “因为她是王位继承人。” “我知道了,他将两个男孩除掉,然后娶他们的姐姐。” “是的,你瞧,他总不能娶那两个男孩中的一个吧?” “不,我认为即便是理查三世也不是这样的人。” “所以他想娶伊丽莎白,这样就能稳坐王位。当然,实际上她嫁给了他的继任者。她是伊丽莎白女王的祖母。伊丽莎白有一些金雀花王朝的血统,我常常对此感到欣慰,因为我一向不喜欢都铎那边的人。我必须得走了,不然四号病房还没收拾完,护士长就要来接班了。” “那将是世界末日的到来。” “那将是我的末日。”她说完便走了。 格兰特从那堆书里再次把她的书拿出来,想把玫瑰战争的始末弄清楚,但徒劳一场。两军相战,你进我退,你退我进。约克与兰开斯特打得不分胜负,让人不知所终。这场战争毫无意义,就像游乐场的碰碰车不断互相碰撞,转过来绕过去。 不过他似乎觉得,早在近一百年前,全部矛盾的祸根就已经悄悄地埋下。当时,因理查二世被废黜,王位的直线继承关系遭到破坏。他小时候曾经在新剧院看过《波尔多的理查》,所以了解到这一切。那出戏他看过四遍。 兰开斯特家族篡位后统治了三代英格兰:在《波尔多的理查》中,亨利(5)虽然不幸,但能力超凡,莎士比亚笔下的哈尔王子(6)在阿金库尔战役(7)中表现英勇,却因过度狂热而危险不断,而他的儿子(8)天性愚钝,统治不力。人们企盼能恢复正统的王朝世系,也就不足为奇了。因为他们眼看着可怜的亨利六世在创办伊顿公学并恳求宫中妇女不要穿低胸衣服时,他的那些不称职的朋友们正一点一点地消耗在法兰西取得的战绩。 兰开斯特王朝的这三位国王都具有令人不快的偏执个性,和理查二世时期朝中的自由主义风气形成鲜明对比。几乎在一夜之间,理查的和平共存政策让位于对异教徒的焚烧。整整三代的异教徒全都被烧死,这也难怪不满之火在普通人心里慢慢酝酿开来。 尤其是从那时开始,约克公爵(9)出现在大家眼前。他能干、理智,有影响力,而且天赋异禀,凭其自身的头衔就是一位重要的亲王,按照血统来说,又是理查二世的继承人。人们或许并不希望约克公爵杀死可怜的笨蛋亨利,但他们希望约克来治理国家,清理亨利留下来的烂摊子。 约克做出过这样的尝试,但出师未捷身先死,他的家人也因此而走上漫长的流放和逃亡之路。 当这一切动荡与喧嚣落下帷幕,登上英格兰王位的是与他并肩浴血奋战的儿子,这个国家终于幸运地回到身材高大、耽于美色、长相英俊却又异常精明的金发年轻人爱德华四世的统治之下。 格兰特对玫瑰战争的了解就只限于这么多了。 他抬起头来,视线从书上移开时,看见护士长站在屋子中间。 “我敲过门了,”她说,“但你看书太入神。”她站在那里,身材纤细,面色冷漠。和玛塔一样,她保持着自己的优雅姿态。护士长从白色袖口伸出的双手轻握着放在柳腰前面。她的白色面纱兀自伸展着,显得神圣而不可侵犯。她身上唯一可见的装饰物是标志她特权的银色徽章。格兰特想知道,一家大医院的护士长所表现出来的这种不可动摇的自信,在世界上任何地方还能否找到。 “我一直在看历史书。”他说,“时候不早了。” “相当不错的选择。”她表示,“历史使人能够正确、全面地看待事物。” 护士长看见画像时,眼睛一亮:“你支持约克派还是兰开斯特派?” “那么你知道这幅画像了?” “嗯,是的。我还是个实习护士时,常常去国家画廊待着。我当时没什么钱,又经常脚疼,画廊里温暖又安静,而且有很多椅子。”她微微一笑,仿佛又看到曾经的那个年轻、疲惫而又认真的自己,“我最喜欢肖像画廊,因为欣赏那些画像和读历史书的感觉差不多。那些达官贵人曾经叱咤风云,显赫一时,如今留下来的就只有那些名字、画布和颜料。这幅肖像画我当时见过很多次。”她将注意力拉回到眼前的这幅画,“一个极其不快乐的人。”她说。 “我的外科医生说他得了小儿麻痹症。” “小儿麻痹症?”她想了想,“可能吧,我倒从来没想到过。但我一直觉得他看起来似乎极度不开心。我见过很多不开心的脸,但这张脸可以说是抑郁到了极点。” “也就是说,你认为这张画是在谋杀发生之后画的咯?” “嗯,没错。显然是这样。他不是那种遇事淡定的人,这个人心理素质没那么好。他肯定非常清楚这种罪行有多么令人发指。” “你觉得他再也无法心安理得下去?” “说得太对了!是的。对某种东西有着强烈的渴望,而得到之后才发现付出的代价实在太大,他就属于这种人。” “所以你认为他不是一个十足的恶棍?” “对,当然不是。恶棍不会痛苦,而他一脸痛苦不堪的表情。” 格兰特和护士长凝视着画像,沉默了好一会儿。 “这大概就是报应吧,你要知道。他很快就失去了自己唯一的儿子。接着他的妻子也死了。短短的一段时间内,他失去整个世界。这似乎就是上帝的旨意。” “他关心自己的妻子吗?” “她是他表妹,两个人从小青梅竹马,所以不管他是否爱她,她都是他的伴侣。一个人身居王位时,我猜是很难找到伴侣的。现在我得走了,去看看医院里什么情况。本来有问题要问你的,这还没问呢。你今天早上感觉如何?不过,能够有这份闲心去了解一个死了四百年的人物,看来你的健康状态应该相当不错。” 她还保持着来时的姿势,动也未动一下。此时,她的脸上露出浅浅的微笑,双手轻握,仍放在束衣扣上,朝门口走去。她具有一种超凡脱俗的恬静气质,像修女,亦像女王。 ———————————————————— (1) 蓝胡子,英文Bluebeard,也作青须公,是法国民间传说中连续杀害自己六任妻子的人,他家道富有,长着难看的蓝色胡须。后人们用其指代花花公子、乱娶妻妾的人和虐待老婆的男人。——译者注 (2) 公司始于1837年8月,向英国政府承包了英国与伊比利亚半岛之间的远洋邮政业务。1840年12月,根据维多利亚女皇的勒令,正式建立经营远东航线的东方半岛轮船公司。——译者注 (3) 查令十字路(Charing Cross Road)是伦敦市中心的街道,是伦敦著名的书店街,街上有各种专业书店及二手书店。西敏市政府所办的查宁阁图书馆(Charing Cross Library)位于查令十字路上,包含伦敦最大的公共中文图书馆,位置靠近查令十字并以此得名。——译者注 (4) 托马斯·莫尔(1478—1535),欧洲早期空想社会主义学说的创始人,才华横溢的人文主义学者和阅历丰富的政治家,以其名著《乌托邦》而名垂史册。曾当过律师、议会议员、下院议长、财政副大臣大法官。1535年因反对亨利八世兼任教会首脑而被处死。1886年,在莫尔去世三百多年后,被罗马天主教会的教皇庇护十一世册封为圣徒。——译者注 (5) 亨利四世(Henry Ⅳ,1367年4月3日—1413年3月20日),英格兰国王,由1399年到1413年在位。爱德华三世的第三子兰开斯特公爵约翰·冈特的长子。支持堂兄理查二世镇压格洛斯特公爵叛乱。但1395年被驱逐并没收领地。起兵征讨理查。由于受议会拥戴而即位,开创了国王尊重议会意见的先河。他是一个受议会拥戴而即位的国王,但却对教廷“屈膝”,在他任内战争不断。——译者注 (6) 即位后叫亨利五世。——译者注 (7) 阿金库尔战役发生于1415年10月25日,是英法百年战争中著名的以少胜多的战役。在亨利五世的率领下,英军由步兵弓箭手为主力的军队于此击溃了法国由大批贵族组成的精锐部队,为随后在1419年收复整个诺曼底奠定了基础。——译者注 (8) 即亨利六世(1421年12月6日—1471年5月21日或5月22日),兰开斯特王朝的最后一位英格兰国王(1422年—1461年;1470年—1471年)。由于他的软弱,英格兰在亨利五世时代取得的丰硕战果丧失殆尽,且陷入血腥的玫瑰战争之中。——译者注 (9) 这里指约克家族的理查公爵,1455年亨利六世患病时,他被宣布为摄政王。兰开斯特家族因不能容忍,废除摄政。因理查要求王位继承权,双方展开了英国贵族内战(玫瑰战争)。1460年,约克公爵抓获亨利六世,并宣布自己为英格兰国王,但不久战死。理查之子爱德华进入伦敦即位。——译者注 [book_title]四 威廉姆斯警长再次出现时,已是午餐过后,他手捧着两本厚重的书册气喘吁吁地走进来。 “你应该直接放在门房那里,”格兰特说,“我又没叫你满头大汗地爬上来拿给我。” “我得上来一趟跟你说说情况。我没空跑更多的书店,只去了一家,不过是街上最大的那家书店。他们说这本是他们现有最好的英格兰史,在任何地方都找不出比这更好的了。” 他放下一本外观严肃的灰绿色大部头,一副与己无关的样子。“关于理查三世没有专门的历史记录。我是说,书里没有他的生平。不过他们把这本给了我。”这是本色彩鲜艳的书,封皮印着盾形纹章,书名叫《瑞比的玫瑰》。 “这是什么书?” “看起来她是理查的母亲,我指的是玫瑰。我不能耽误了:五分钟内必须得赶回苏格兰场,迟到的话头儿会活剥了我的皮。抱歉我没有找到更好的。回头经过书店时我会再进去找找看,如果还不行,我再想想别的办法。” 格兰特对他表示了谢意。 威廉姆斯匆匆忙忙地走了,伴随着他离去的脚步声,格兰特开始翻阅起这本“最好的英格兰史”。 然而,这不过是一本所谓的“宪政”史,内容编纂严谨,并配以具有启发意义的插图。《勒特雷尔圣诗集》中的图案装点着十四世纪的畜牧发展史,一张当代的伦敦地图横跨在伦敦大火中间。书里偶尔才提到国王和王后。坦纳的《宪政史》只关心社会进步和政治演变,关心黑死病、印刷术的发明、火药的使用和行业协会的形成等。但书里处处可以看到,坦纳(1)在提到国王或王室成员时不得不将各种可怕的联系强加进去。其中一种就关系到印刷术的发明。 一个名叫卡克斯顿的人原本在肯特郡维尔德地区的布店当学徒,这人后来当上了伦敦市长。当时他身上带着主人留给他的二十马克前往布鲁日。这时,在秋雨绵绵的低地国家,两个来自英格兰的年轻难民正游荡在这些低地海岸的浅水中,正是那位来自肯特郡维尔德地区的成功商人拉了他们一把。这两个难民就是爱德华四世和他的弟弟理查。后来风水轮流转,爱德华回去统治英格兰,卡克斯顿也一同前往,英格兰的第一本出版物由爱德华四世的妹夫执笔,为他而写。 格兰特翻着这些书页,并惊奇地发现,没有人物描写的历史书是多么枯燥乏味。正如报纸的读者很久以前所发现的那样,人类的不幸不再是个人的不幸。一个人可能因惊骇而感到脊背发凉,但内心却丝毫不为所动。上千人死于洪灾不过是一则新闻,某个独生子溺死在池塘里不过是一个悲剧。所以坦纳先生对英国种族进步的描述值得称赞,却平淡乏味。不过,作者在进行叙述时不可避免地会掺入个人的东西。比如帕斯顿信札的摘录部分。帕斯顿家族有个习惯,就是把零零碎碎的史实当作三明治中间的那层色拉油,将诸如克莱门特在剑桥过得如何之类的问题也夹入三明治中间。要不就是描述那两个约克小男孩乔治(2)和理查在帕斯顿家族的伦敦宅邸寄住时微不足道的家庭琐事,而且他们的哥哥爱德华每天都会去看望他们。 确实,格兰特心想,他把书往床单上放了一会儿,眼睛凝视着熟视无睹的天花板,在英国历史上,从来没有哪个人能够像爱德华四世和他的弟弟理查那样,从平民生活中走出来并登上王位。或者只有后面的查理二世能够做到吧。不过,即便身处穷困潦倒、颠沛流离的逃亡生活,他仍然是国王的儿子,一个与众不同的人。而住在帕斯顿宅邸的两个小男孩不过是约克家族的幼子。在帕斯顿家族写下的信札里,他们无家可归,甚至可能毫无前途,即便情况扭转,他们也没有一丝一毫的地位。格兰特重新拿起亚马孙的历史书,想看看爱德华当时在伦敦都做了什么,结果发现他在招兵买马。“伦敦人一直偏向约克派,人们纷纷热情满怀地投入年轻的爱德华麾下。”那本历史书是这么写的。 爱德华当时十八岁,年轻有为,作为国民偶像,他正朝着第一次胜利迈进,而这样的爱德华,竟然能抽空每天去看望他年幼的弟弟。 格兰特在想,难道理查对他哥哥的一片忠心就是在这个时候形成的? 终其一生坚定不移地忠诚于兄长,对此这本历史书不仅没有否定,还对之进行了描述,以突出道德教育意义:“理查一直忠诚地陪伴着他的哥哥,一起走过风风雨雨,历经沧海桑田,直到他哥哥临终前的那一刻。但问鼎王位对他来说是个莫大的诱惑。”或者,历史读本的叙述更为简短:“他一直是爱德华的好弟弟,但是,眼见有机会成为国王时,贪婪使他硬了心肠。” 格兰特斜眼瞧了画像一眼,心里就断定历史读本说的大错特错。不管是什么让理查狠下心来,以至于到谋杀的地步,但肯定不是贪婪。难道历史读本所说的贪婪是指贪图权力?有可能,有可能。 不过,理查肯定已经拥有了凡人都渴望得到的所有权力。他是国王的弟弟,而且十分富有。与王位仅仅是一步之差,为什么能重要到让他对自己兄长的孩子痛下杀手? 这个计划完全不可思议。 他正想得出神,廷克太太带着他换洗的衣物走进来。她还带来了每日必谈的报纸摘要。廷克太太看新闻时从来不会读到第三行,除非那条新闻恰好是个谋杀案,如果遇到这种报道,她会逐字逐句地看下去,回家给廷克先生煮晚饭前会顺道买份晚报看。 此时,她正温文尔雅地谈论发生在约克郡的一起砒霜中毒开棺验尸案,直到她发现今天的早报还原封不动地放在桌上的书旁,这才收起话匣子。 “你今天哪里不舒服吗?”她关心地问。 “我很好,廷克,没问题,为什么这么问?” “这份报纸你连翻都没翻,看来我们的小护士照顾不周。你完全不关心报纸写了些什么。” “别担心,我恢复得越来越好,就连脾气也改善很多。我忘了看报纸是因为我一直在看历史书。你听过塔中王子的故事吗?” “每个人都听过。” “你知道他们是怎么死的吗?” “当然知道,趁着他们睡着时,他用枕头捂住了他们的脸。” “谁干的?” “他们邪恶的叔叔理查三世啊。你身体欠佳时就不要想这些事情。你应该看些美好愉快的东西。” “你着急回去吗?廷克,如果不急,能否替我去一趟圣马丁巷?” “不急,我有的是时间,去找哈洛德小姐吗?她六点左右才会在剧院里。” “是的,我知道,但你可以给她留个便条,她去了以后就能看见。” 格兰特拿出便笺本和铅笔,写道:“看在上帝的分上,请帮我找一本托马斯·莫尔的《国王理查三世本纪》(3)。” 他撕下这页,折起来,在上面写上了玛塔的名字。 “你可以把它交给后台入口的老萨克斯顿,他会转交给她。” “但愿我能到得了后台入口,那里的凳子排成一长溜呢,”廷克太太说,与其说她在发表意见,但不如说在陈述事实,“那玩意儿得没完没了演下去了。” 廷克把折起来的纸小心翼翼地收进廉价的仿皮手提包里,这个边缘破旧的手提包就和她的帽子一样,已经成为她的一部分。格兰特每年圣诞节都会赠送她一个新皮包,每个都是英国皮革加工传统工艺的精良之作,从设计到制作都令人赞赏,堪称完美,就连玛塔·哈洛德都会随身带着去布莱格饭店参加午宴。但他送出去后,就再也没见过它们了。由于廷克太太认为当铺是个比监狱还要丢脸的地方,所以他相信她不会把那些礼物拿去换钱。据格兰特估计,那些手提包还稳稳当当地放在某个抽屉里,外面还包着原来的包装纸。她有时候可能会扬扬自得地把它们拿出去给人炫耀。她或许觉得它们的价值可以使她提高身价,就像“有些陪葬品”可以使别人知道死者的身价一样。下次圣诞节时,她会打开这个破破烂烂的麻布袋,这个常年不离手的小包,往装钱的那个夹层里放些东西。她会慢慢把它用旧,当然,用在无关紧要的小东小西上面。所以最后她可能都不知道自己拿它做了什么。不过,生活中的琐碎满足,就像衣服上的闪光亮片一样,要比拥有一堆放在抽屉里的值钱玩意儿有价值多了。 廷克太太离开时,脚步声和扭动腰肢时束腰发出的咯吱声形成一支协奏曲。他的思绪回到坦纳先生的书上来,并想看看作者究竟有没有对人类产生哪怕一点点兴趣。结果他发现这很费劲。 大体上,坦纳对人类的兴趣既不是出于天性使然,也不是因为职业需要。他对人类持有偏见,不管是先天还是后天原因。格兰特费力地看着坦纳先生的统计资料,想从里面找到橡树里的国王(4),或者桅杆顶上的金雀花旗帜,或者冲锋中骑兵马镫上拖着的苏格兰高地人。不过他至少满意地从书里得知十五世纪的英国人“只在忏悔时喝水”。理查三世时代的英国劳工,似乎在英国大陆受到了优待。坦纳先生引用了同时代的一段法文资料。 法国国王不允许人们用盐,除非以垄断价格向他购买。军队从来都不劳而获,稍有不满就残酷地对待人民。葡萄园的种植者要将四分之一的收成上交给国王。所有的城镇每年都要付一笔高额年金给国王的军队。农民过着极其艰难困苦的生活。他们没有毛衣穿,穿的是粗麻布做的紧身短上衣,裤子短至膝盖上面,腿裸露在外,妇女们则全都赤着脚。 除了汤里的培根油之外,人们吃不到肉。中上阶层状况也并不好,如果受到指控,将面临私刑审问,很可能就有去无回。而在英格兰,情况却大不相同,没人可以强占他人的住房。国王不能强征税赋,也不能擅自修改法律,更不能重新立法。英国人只有在忏悔时才喝水,他们各种鸡鸭鱼肉都可以吃到,全身上下都穿着上好的毛织衣物,各种生活用品一应俱全。在没有一般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英国人不会随便遭到起诉。 格兰特似乎觉得,如果朋友刚生完第一个孩子,你手头拮据却又想前去看望,与其干坐在那里发愁火车票钱的筹集,还不如放宽心去想一想,任何一家修道院都会提供遮盖物和施舍物。昨晚伴他入眠的绿色英格兰实在有着太多的优点。 他翻了翻十五世纪的那些章节,想从里面找找跟人物有关的描述。或许只有个别地方的报道比较鲜活抢眼,能让他有所启发,就像一盏聚光灯,只照亮舞台上需要强调的地方。但令人苦恼的是,格兰特找到的故事和大家对理查三世的印象大相径庭。按照坦纳先生的说法,理查三世时期的议会其自由、进步的程度空前绝后。他想,如果因为理查三世为众人谋福祉的愿望而避谈他的个人罪行,坦纳先生这么做究竟值不值。不过,关于理查三世,坦纳先生就只谈到了这么多。除了不惜笔墨大谈历经几个世纪的帕斯顿家族史,书中对人物描写几乎惜墨如金。 他将书从胸口拿开,伸手摸到了另一本书:《瑞比的玫瑰》。 ———————————————————— (1) 坦纳(1674—1735),英国主教,以搜集史料,编撰历史家词典而知名。——译者注 (2) 第三代约克公爵和塞西莉·内维尔的第三个成人的儿子,爱德华四世和理查三世的兄弟。在玫瑰战争中,他是一个重要角色,也因在莎士比亚戏剧《理查三世》中被溺死在马姆齐甜酒桶里而闻名。——译者注 (3) 亨利八世(亨利·都铎之子)任命的大法官托马斯·莫尔所著的编年史《国王理查三世本纪》,首次将理查刻画成暴君,详细记载了理查如何命人杀死了他的两个侄子。论者以为,在亨利·都铎的年代,有必要消灭前朝合法性地位的方式,便是对其施以污名化的手法。且尚无当代的第一手资料可以证明这件事,但莫尔的著作太过深入人心,以致理查三世在简介中依然被控告“篡位者”与“杀侄”的罪名。——译者注 (4) 这里出自一个典故:英国国王查理一世上了断头台后,查理二世在保王党分子的拥立下加冕为王。查理二世在一次战争中全军覆没,他只身一人逃出了城,见追兵将至,便爬到一棵古老的橡树上躲避,结果发现树上还躲了一个人,此人名叫威尔。后为了躲避追捕,理查二世常常装扮成护林人,重新回到威尔家附近的森林里,躲在橡树上。那棵橡树后来一直被称作“王家橡树”。——译者注 [book_title]五 事实证明,《瑞比的玫瑰》是一本小说,但至少比坦纳的英格兰宪政史好读很多。此外,它还是一本相当不错的历史小说,不过是以对话形式写成的历史书,是富有想象力的传记,而不是纯属虚构的故事。不管那个伊芙琳·佩恩·埃利斯是何许人,她提供了肖像画和家谱,而且作者似乎也没打算把这本书写成他和劳拉表妹小时候所说的“八股文章”。书中没有文绉绉的之乎者也,是本简单明了的作品。此书辞藻艳逸,在文采上更胜坦纳先生的著作一筹。 格兰特相信,如果你没法去了解一个人,想对他有所认识的另一个办法就是设法去了解他的母亲。无懈可击的圣托马斯·莫尔对理查做出过一些个人评价,但那本书玛塔还没带过来,在此之前,格兰特倒也十分乐意读一读约克公爵夫人塞西莉·内维尔的生平故事。 他浏览了一眼家谱,心想爱德华和理查这对约克兄弟和别的国王不同,他们不仅有着普通人的生活经历,而且血统十分纯正。他看着他们的血统,感到很吃惊。如果把威尔士人也看作英国人的话,那么从内维尔、菲茨艾伦、珀西、霍兰、莫蒂默、克利福德、奥德利到金雀花王朝的伊丽莎白女王,全都是英国人(并且伊丽莎白女王也引以为傲)。从诺曼底征服(1)到农夫乔治(2)之间,许多君主都是混血——有着半法国、半西班牙、半丹麦、半荷兰或半葡萄牙血统,与他们相比,爱德华四世和理查三世在血统方面完全胜出。 他还注意到,他们的母亲出身皇族,血统的纯正性绝不亚于父亲那边。塞西莉·内维尔的祖父是冈特的约翰(3),第一代兰开斯特公爵,爱德华三世的第三个儿子。塞西莉丈夫的祖父是爱德华三世的另外两个儿子,所以爱德华三世的五个孩子中,这三个人对约克兄弟有所贡献。 “内维尔家族的成员,”佩恩·埃利斯小姐写道,“因为出身于大领主,个个都颇具名望。因为家族相貌出众,个个都眉清目秀。因为善于表现自己的性格和气质,个个都特立独行。集内维尔家族的这三种禀赋于一身,并将其演绎到极致的,当属塞西莉·内维尔了。早在北方在红白玫瑰军之间做出抉择前,塞西莉·内维尔就是北方的一支玫瑰了。” 佩恩·埃利斯小姐认为,塞西莉和约克公爵理查·金雀花之间的婚姻有爱情的成分。对于这样的说法,在读到这场婚姻的结果之前,格兰特是有些怀疑的,甚至几近轻蔑。在十五世纪,每年生一个孩子除了表示生育能力旺盛,并不代表什么。而塞西莉·内维尔为风度翩翩的丈夫生这么多孩子,只能说明他们住在一起,并不意味着爱情。不过在当时,妻子的角色就是温顺地待在家里操持家务,塞西莉·内维尔却总是陪着丈夫在外面旅行,也充分表明他们在一起过得异常快乐。从孩子的出生地就能看出他们去了哪些地方旅行,出行有多么频繁。她的第一个孩子安妮出生在他们的家乡北安普敦郡的福瑟陵格。早夭的亨利出生在哈特菲尔德。爱德华出生在鲁昂,也就是约克公爵执行公务的地方。爱德蒙和伊丽莎白也在那里出生。玛格丽特出生在福瑟陵格。早逝的约翰出生在威尔士尼斯镇。乔治出生在都柏林(格兰特心想,乔治具有爱尔兰人的执拗性格,是否就因为这个原因),理查则出生在福瑟陵格。 塞西莉·内维尔并没有端坐在北安普敦郡的家中,等着男主人在他看来合适的时间来看她。她陪着丈夫周游世界,在各地居住。这个有力的证据足以证明了佩恩·埃利斯小姐的观点。不论怎么去看待,这显然都是一场非常成功的婚姻。 当爱德华的两个小弟弟住在帕斯顿家族的宅邸时,他之所以每天前去看望,或许也和这有关系。甚至在苦难发生前不久,约克家族一直都很团结。 格兰特用拇指翻起书页时,出人意料地发现有几页很特别,那里记录着一封信。一封两个较大的男孩爱德华和爱德蒙写给他们父亲的书信。男孩们在勒德洛城堡(4)接受教育,在复活节那周的星期六,趁着信差返乡,他们写信托他带回,在信里大肆抱怨了家庭教师的种种不是,说他有多么“讨厌”,并请求他们的父亲听听信差威廉·史密斯带来的故事,他们把所有受压迫的细节都告诉了信差。这封求救信从头到尾都符合礼数,不过结尾有些美中不足,他们对他寄来衣服表示感谢,但他忘了寄他们的每日祈祷书。 细致入微的作者佩恩·埃利斯小姐还标明了这封信的出处(似乎出自科顿的一篇手稿),他翻书翻得更慢了,试图发现更多的东西。警察对证据总有着如饥似渴的追求。 格兰特什么也没找到,不过接下来的那场家庭剧却让他消遣了好一阵子。 12月的伦敦还沐浴在微弱的晨光中,公爵夫人走出门外,站在台阶上目送她的丈夫、兄长和儿子离去。德克和他的外甥们将马牵到了院子里。在铺满鹅卵石的地面上,三三两两地散落着几只鸽子,麻雀在叽叽喳喳地叫个不停。 她望着丈夫骑上马背,只见他像往常一样平静踏实,淡定从容,她心想,丈夫流露的所有神情仿佛表示,他只是骑马去福瑟陵格查看新品种的公羊,而不是准备出征。她的哥哥萨利斯·伯里有着内维尔家族特有的性格特征:懂得察言观色,并且在这方面表现出众。她笑意满怀地望着他们,但心里最惦念的还是爱德蒙。爱德蒙今年十七岁,长得瘦弱稚嫩,很容易受到伤害。头一回出征,他感到特别骄傲和兴奋,脸都涨红了。塞西莉想对丈夫说:“照顾好爱德蒙。”但她不能这么做。他不会理解,埃德蒙也会因为猜疑而满腹怨恨。要知道,只年长他一岁的爱德华现在都可以一个人带兵驻守在威尔士边疆,而他爱德蒙,早已长大,应该去战场长长见识了。 她回头看了看跟在身后的三个年幼的孩子:玛格丽特和乔治,这两个小家伙长得又结实又漂亮,跟在他们后面的是理查,他总是像丑小鸭一样落在最后。理查长着一头棕色的头发和深棕色的眉毛,使他看起来像个家里的客人。玛格丽特十四岁了,她心地善良,有些懒散,望着这离别的情景,不禁泪湿眼眶。乔治才十一岁,还没到上战场的年纪,所以他充满嫉妒之情,内心无比叛逆。瘦弱的小理查丝毫没有表现出兴奋,但他母亲心想,他心里没准早就闹腾起来了。 三匹战马冲出庭院,奔腾而去,留下一阵“嘚嘚”蹄声和战服碰撞的“叮当”声,他们与等候在路旁的随从一起上路了。孩子们跳着、叫着,挥手目送他们出了大门。 而塞西莉,在那个年代从来没有见过这么多人,也没有见过这么多家人去打仗。她回到家里,从未有过的沉重感浮上心头。她虽然百般不愿,万般不想,但还是忍不住问自己:他们中的谁会一去不复返呢? 然而她万万没有想到,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没能再回来。她永远也见不到他们了。 一年后,她丈夫的首级被戴上侮辱性的纸王冠钉在约克郡的米克盖特门上,她哥哥和她儿子的头则被钉在另外两扇城门上。 好了,这里可能是虚构的,但却让人对理查能够有更加明晰的认识。金发家族中的棕发男孩。那个“看起来像个客人”的孩子。那个“丑小鸭”。 他暂时跳开了塞西莉·内维尔那部分的描述,开始在书里寻找她的儿子理查。但佩恩·埃利斯小姐对理查似乎没有太多兴趣。他不过是家中的老幺,这个跟在其他哥哥姐姐身后的小不点生来就为了待在家里设法讨母亲欢心。爱德华则在外面出尽风头。爱德华和萨利斯·伯里的儿子,也就是他堂兄沃里克一起打赢了陶顿战役,兰开斯特的凶残暴虐令人记忆犹新,他父亲的首级还钉在米克盖特门上,由此可以证明,他是一个很有度量的人。四分之一的陶顿人都这么说。爱德华在威斯敏斯特(5)教堂加冕登基,成为英格兰国王(两个流亡在乌特勒支的少年也分别被尊封为克拉伦斯公爵(6)和格洛斯特公爵)。在福瑟陵格的教堂里,他为父亲和哥哥爱德蒙举行了非常隆重的葬礼。尽管理查当时年仅十三岁,但是他护卫送葬队伍,顶着七月的灼灼烈日,从约克郡整整走了五天才抵达北安普敦郡。也正是在六年前左右,他站在贝纳德城堡的台阶上,目送他们策马奔腾而去。 爱德华成为国王后,过了很长时间,佩恩·埃利斯小姐才让理查回到故事中去。他当时与内维尔家族的表亲们一起在约克郡的米德尔赫姆接受教育。 当理查骑马离开阳光灿烂、风儿飘扬的温斯利代尔,回到城堡主楼的阴影下时,他总觉得那里弥漫着某种令人局促不安的气氛。城堡的警卫正兴致勃勃地大声交谈,一见到他的出现,立马变得窘迫起来。他骑着马进城时,不仅他们突然沉默下来,就连广场上的其他人也都归于寂静,而要搁在平时,这个时间往往是最热闹的。马上就到晚饭时间了,按照习惯,饥肠辘辘的米德尔赫姆居民会结束各种各样的工作并往家赶去,正如他也是如此,结束闲逛回家吃饭。这样的沉寂,这样的遗弃,有些不同寻常。他牵着马走进马厩,但那里没人接待他。当理查解下马鞍时,发现隔壁饲栏有一匹筋疲力尽的栗色马。这匹马不属于米德尔赫姆,它疲乏到极点,以至于不吃不喝,只是将头沮丧无力地垂在双膝之间。 理查上上下下将自己的马擦拭了一遍,在它身上盖上一条毯子,然后给它准备了一些干草和新鲜的水,这才离开马厩。那匹筋疲力尽的马和这离奇的静默,让他感到迷惑不解。当他在大门口停下来时,大厅那头传来什么声音,他心里琢磨上楼回自己的住所前,要不要先去那边看看情况。正犹豫之际,楼梯那边传来声音:“嘘!” 他抬起头来,只见表妹安妮(7)从楼梯的扶栏那边探出头来。她金黄色的头发扎成两根长长的麻花辫,像系着铃铛的绳索垂了下来。 “理查!”她几乎用耳语的声音低声说,“你听说了吗?” “发生什么事了?”他问,“听说了什么?”当他走到近前时,她一把抓住他的手,拖着他朝顶楼的教室走去。 “到底怎么回事?”他问道,同时身子朝后倾了倾,对她急急火火的样子表示抗议,“发生什么事了?为什么在这儿不能说?难道发生了什么可怕的事?” 她将他往教室里一推,然后把门关上。 “是爱德华!” “爱德华?他生病了?” “没有!是丑闻!” “哦,”理查松了一口气。爱德华身上的丑闻从来就没断过,“怎么了?他有了新的情妇?” “比这还要糟糕!哦,糟糕得多。他结婚了。” “结婚?”理查说,他根本不相信,所以语气很平静,“他不会结婚的。” “但他的确结婚了。这个消息一个小时前刚刚从伦敦传过来。” “他不可能结婚,”理查坚持说,“国王结婚那是大事,事关契约和协议的问题,甚至事关整个议会,我想。你怎么会认为他结婚了?” “我没这么认为,”安妮说。她说了半天,他却如此淡定,这让她有些不耐烦了:“全家人都很气愤,正在大厅里议论这事呢。” “安妮!难道你在门口偷听了?” “哦,别搞得那么正经。不管怎么说,我又不是刻意去听的,这事你在河对面都能听得见。他娶的是格雷夫人(8)!” “谁是格雷夫人?格鲁比的格雷夫人?” “是的。” “但不可能吧。她有两个孩子,而且年龄很大了。” “她比爱德华大五岁,可是长得相当漂亮——我也是无意中听到的。” “他们什么时候结的婚?” “已经结婚五个月了。他们在北安普敦郡秘密结的婚。” “我还以为他会娶法兰西国王的妹妹呢。” “我父亲,”安妮意味深长地说,“也这么以为呢。” “是的,确实是。这样的话,他的处境就尴尬了,不是吗?娶法国公主这事谈了那么久了。” “据伦敦来的信差说,父亲听完消息火冒三丈。因为这样显得他成了傻子了。她好像有一大家子亲戚(9),而他恨透了他们中的每一个人。” “爱德华怕是着魔了。”理查把爱德华当作英雄来膜拜,认为他做的每一件事情都是对的。如今他变得如此荒唐,荒唐到不可理喻,不可饶恕,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他着魔了。 “我母亲一定会非常伤心。”他说。理查想起父亲和爱德蒙被杀,以及兰开斯特大军兵临伦敦城下时,他母亲所表现出来的勇气。她没有哭泣,也没有把自己封闭起来,自怜自哀。她安排他和乔治去荷兰的乌特勒支,就像让他们去学校念书一样。她可能再也见不到他们,但她平静下来,也没有流泪,而是忙着为他们准备冬天横渡英吉利海峡所需的温暖衣物。 然而,这样一个更大的打击,她又如何能够承受得了呢?这毁灭性的荒唐之举。荒唐到令人震惊。 “是的,”安妮柔声说,“可怜的塞西莉姑妈。爱德华这样去伤害每个人,真是不像话,太不像话了。” 不过爱德华仍然是“完美无缺”的。如果他犯了什么错误,那是因为他生病了、着魔了或者中蛊了。理查仍然对爱德华满怀忠诚,全心全意地效忠他、爱戴他。 即便许多年以后,他的忠诚——成年后他对爱德华的了解和认同感加深,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忠诚——依然是全心全意的。 接着,故事进展到塞西莉·内维尔的苦难日子,她试图重新修复与儿子爱德华的关系,心里又喜又愧,不过她的侄子沃里克(10)完全气晕过去。然后作者不惜笔墨地描述了这位以“镀金色”头发著称的无可挑剔的贤淑佳人(11),成功地做到了其他温良美人做不到的事情,以及她在雷丁修道院加冕成为王后的情况(她在沃里克沉默的抗议中登上王后宝座,沃里克不得不眼睁睁地看着伍德维尔那一大家子人,看着他们的姊妹伊丽莎白加冕成为英格兰王后)。 理查再次出现在书里时,他正准备启程前往林恩(12),但身上分文不剩,正无路可走,这时一艘荷兰船恰好停靠在港湾里。与他一起的还有哥哥爱德华、爱德华的朋友黑斯廷男爵和几个随从。一行人除了身上的行头,一个子儿都没有。一番讨价还价后,船长同意以爱德华的毛皮斗篷充当船费。 沃里克伯爵最终对伍德维尔家族忍无可忍。他曾经帮助堂弟爱德华当上英格兰国王,那么他同样也可以让爱德华下台。这番举动获得了整个内维尔家族的支持,甚至连执拗的乔治都提供了积极帮助,令人难以置信。在乔治看来,迎娶沃里克的另一个女儿伊莎贝尔,从而获得蒙塔古、内维尔和比彻姆三个家族半数土地的继承权,要比忠实于他哥哥爱德华更合算。短短十一天内,沃里克发动了震惊英格兰的兵变,而爱德华和理查不得不辗转于荷兰阿尔克马尔和海牙之间,从十月的泥地里逃走。 从那以后,理查总是充当故事的幕后角色。他在布鲁日度过了阴冷的冬天。他与玛格丽特待在勃艮第——就是那位多愁善感、与他和乔治一起站在贝纳德城堡的台阶上目送父亲骑马远去的玛格丽特,如今她刚刚成为勃艮第公爵夫人。玛格丽特,善良的玛格丽特,乔治令人费解的举动使她感到非常沮丧和失望——未来还会有许多人像她一样沮丧和失望,她不得不去做传教士,为两个令人钦佩的哥哥筹集资金。尽管佩恩·埃利斯小姐对器宇轩昂的爱德华更感兴趣,但仍然不得不承认,用玛格丽特的钱忙前忙后去租船,这些实际工作由理查一手操办,理查当时还不到十八岁。当拥有少数荒唐追随者的爱德华再次在一个英国大草原露营扎寨,对战乔治的军队时,是理查前去乔治的营地,和像玛格丽特一样优柔寡断的乔治谈判,再次把他拉回自己的阵营,从而使得英格兰的大门重新对他们敞开。 不,格兰特心想,这样的结局无法体现理查与乔治相比所获得的伟大成就。他是天生的传教士。 ———————————————————— (1) 诺曼底征服即诺曼征服战争,是11世纪中叶法国诺曼底公爵威廉同英国大封建主哈罗德为争夺英国王位进而征服英国的一场战争。——译者注 (2) 这里指乔治三世,他曾被讽刺作家戏称为“农夫乔治”,以嘲笑他喜爱处理单调平凡的琐事多于政治。——译者注 (3) 1340年生于法兰德斯的冈特,故被称为冈特的约翰。——译者注 (4) 勒德洛位于英格兰中部,蒂姆河边。距什鲁斯伯里(什罗普郡首府)大约30公里,是什罗普郡北部的主要城镇,始建于中世纪(11世纪后期—12世纪初),距今已有近千年的历史。——译者注 (5) 威斯敏斯特:英国首都伦敦市内的一区。著名的英国议会所在的威斯敏斯特宫即位于该区。早期的“威斯敏斯特”一词泛指威斯敏斯特教堂附近的区域,后来才特指该区。——译者注 (6) 克拉伦斯公爵原名乔治·金雀花(1449—1478),英王爱德华四世的弟弟,玫瑰战争中的重要人物。1461年爱德华四世即位后封他为公爵,试图推翻爱德华四世,败露后逃亡法国。同年9月和沃里克伯爵一起返回英格兰。爱德华四世逃亡国外后,他们把1461年被废黜的兰开斯特家族的亨利六世重新扶上王位,但他很快就失去了对沃里克的幻想,1471年3月爱德华四世从流亡地归国后,他与哥哥爱德华和好。后又策划反对爱德华四世的阴谋,1478年在伦敦塔内被秘密处死。——译者注 (7) 这里的安妮不是前面提到的塞西莉的大女儿安妮,而是沃里克伯爵的次女。——译者注 (8) 即伊丽莎白·伍德维尔(Elizabeth Woodville,1437—1492.6.8),英格兰爱德华四世的王后(1464—1492)。她的第一段婚姻,是嫁给兰开斯特家族的次要拥护者之一,格鲁比的约翰·格雷爵士,这位爵士去世后,伊丽莎白成为带着两个儿子的寡妇。凭借着自身的美貌,伊丽莎白继而与爱德华四世结为连理。——译者注 (9) 伊丽莎白·伍德维尔嫁给爱德华四世后,她的父亲、五个兄弟、七个姐妹,外加前夫的两个儿子全都住进宫中,爱德华四世还给他们中的8个人封了爵位。当时整个英国一共只有60名勋爵。国家的规定是,封爵者应为皇族血脉,或是对国家有特别贡献和立下功勋的人。这也是引起安妮的父亲沃里克伯爵强烈不满的根本原因。——译者注 (10) 沃里克伯爵:理查·内维尔(父子俩同名)。——译者注 (11) 这里指伊丽莎白·伍德维尔。——译者注 (12) 诺福克郡的一个海港城镇,历史可以追溯到12世纪。——译者注 [book_title]六 格兰特对《瑞比的玫瑰》和读小说这种不合适的取乐方式还没完全丧失兴趣。第二天上午十一点左右,他收到玛塔寄来的包裹,里面装着更为体面的消遣物,由圣托马斯爵士撰写的史实。 随书寄来的是一张便笺,在玛塔极其昂贵的信纸上,潦草地写着如下这几行大字: 没法亲自送上,只能邮寄过来。忙得要命。我让先生去布莱辛顿街那里,结果哪家书店都没有托马斯·莫尔的书,就去了公共图书馆。不明白为什么没人想去图书馆。也许因为大家认为那里的书会被翻得很破旧。你看这本干干净净,一点也不旧。你有十四天的时间。听起来像宣判刑期,倒不像暂时借出。但愿你对那驼背的兴趣,能够使你的无聊之刺不那么扎人。希望很快见到你。 玛塔 这本书如果有些年头的话,那的确看上去干净崭新。但是看过《瑞比的玫瑰》,再看看这本,格兰特觉得它的印刷实在不吸引人,而且密密麻麻的段落也令人反感。虽然如此,他还是带着兴趣读下去。不管怎么说,莫尔的这本书就是讲理查三世的,里面有“可靠消息”。 一个小时过后,格兰特从书里回过神来,他有些云里雾里,觉得莫名其妙。倒不是书中的故事让他吃惊,出乎他意料的并不是那些史实,而是托马斯爵士的叙述方式。 夜里,格兰特有些失眠,躺在那里一直睡不着,脑子里不停地思考,虽然很疲惫,但脑子一直很清醒。与其说他在睡觉,倒不如说是在打盹儿。理查那些最令人憎恶的行为给他留下沉闷的印象和暴风骤雨般的记忆,他不断地翻来覆去,心里焦躁不安。 这些也就算了。莫尔接着又补充了一句:“这是他与内臣之间的秘密。”读到这里,瞬间使人觉得恶心。书页间散发出一种背地里说三道四和仆人们暗中窥探的气息。读者从自以为是的作者那里读到这句话时,他们的同情心转而倒向了那个彻夜无眠的痛苦的家伙。这个谋杀犯比写他的人似乎有着更高的精神境界。 这一切都不对劲。 当格兰特见到目击者在书里讲述的完美故事存在着某些瑕疵时,他会感到不安。这的确使人觉得特别莫名其妙。因诚实、正直而备受尊崇的托马斯·莫尔,受人爱戴了四个世纪,他的个人说法怎么可能会出错呢? 在莫尔笔下的理查,格兰特想,和护士长心目中的理查差不多。一个敏感能干、邪恶又痛苦的人。“他的内心永远无法平静,永远也找不到安全感。他的眼睛转个不停,常常悄悄地设防,手里总扶着短剑,神情举止都仿佛在表示,他随时准备再次进攻”。 书中有一幕虽说不上歇斯底里,但也颇具戏剧性,那一幕格兰特在学生时代就记忆深刻,或许每个学生都有印象。在理查加冕之前,塔中议会的情景。 理查突然攻击黑斯廷男爵,密谋害死护国公的人会有什么下场,在他身上得到了应验。他荒唐地声称,他萎缩的胳膊是爱德华的妻子和情妇(简·肖尔)使用巫术所致。盛怒之下,他重重地一拳打在桌子上,听到这样的暗号,全副武装的随从冲进议会,逮捕黑斯廷男爵、斯坦利勋爵和伊利主教约翰·莫顿。黑斯廷男爵匆匆逃到院子里,最后还是在最近的一段木头上被砍断首级,临死前只能随便找一个牧师忏悔祷告。一个人可能会一时冲动——出于愤怒、恐惧和报复心理,过后就会感到后悔。 但理查似乎工于心计。他安排梅厄勋爵的弟弟萧医生,于6月22日在保罗的十字架前发表讲话,文章写道:“坏枝不宜植。”在这里,萧医生宣称,爱德华和乔治都是约克公爵夫人和某个身份不明的男子所生,只有理查是约克公爵夫妇合法的儿子。 这完全不可能,简直荒谬到极点,格兰特又回过头来重读了一遍。但书上的确是这么写的。理查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竟然用如此令人难以置信的丑事公开诽谤他的母亲。 很好,这是托马斯·莫尔爵士说的。如果有谁知道事情的真相,那必定是托马斯·莫尔。如果有谁知道如何甄选可靠的资料写进故事里,那也必定是托马斯·莫尔,英格兰大法官。托马斯爵士说,对于儿子的中伤诽谤,理查的母亲抱怨不已。不过格兰特心想可以理解。 而萧医生则万般悔恨,肠子都悔青了,结果“不出数日就变得形销骨立”。 可能是中风吧,格兰特认为。也难怪。站在伦敦人面前讲那样的故事得需要一些勇气。 托马斯爵士对塔中王子的说法和亚马孙一样,不过他的版本内容更详细。理查曾暗示伦敦塔的总管罗伯特·布拉肯伯里,说如果王子们消失可能不见得是坏事,但布拉肯伯里没有参与这次行动。所以,理查就等待机会,在加冕仪式后他前去巡视整个英格兰,当抵达沃里克的时候,他派蒂勒尔奔赴伦敦,受命将伦敦塔的钥匙保管一晚上。当天晚上,两个名叫戴顿和福利斯特的暴徒合伙将两个孩子闷死。 这时,小不点端着格兰特的午餐走进来,并将书从他手里拿开。他从盘子里叉起一块肉馅土豆馅饼送进嘴里时,突然又想起那张属于被告席的脸。忠诚而耐心的小弟弟变成了一个丧失人性的人。 小不点再次回来拿餐盘时,他说:“你知道理查三世在当时很受欢迎吗?我的意思是指他在当上国王之前。” 小不点没好气地瞪了画像一眼。 “依我说,不过是一个伪善之徒罢了。他这人就是圆滑。圆滑。等待着机会。” 等待什么机会呢?随着她的脚步声渐渐消失在走廊尽头,他心里寻思起来。理查不可能知道,他的哥哥爱德华在四十出头时会猝然离世。他也不可能预见(即便他们儿时曾经一起度过一段非常亲密的时光)乔治不断惹事,直到被剥夺财产和公民权利,两个孩子也因此而失去王位继承权。既然没什么机会可以等待,所谓的“等待机会”似乎也就站不住脚。而那位有着“镀金色”头发的无可挑剔的贤淑佳人,除了任人唯亲这点无可救药外,她算得上一位令人钦佩的王后,她为爱德华生育了一群健康的孩子,其中有两个是男孩。包括乔治和他的儿子女儿在内的所有这些血亲,在理查和王位之间形成一道屏障。不过这个忙于管理北英格兰、征战苏格兰(而且取得了骄人的成就)的人,怎么可能有那份闲心去“耍滑头”? 究竟是什么让他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发生这么大的改变? 格兰特伸手去拿《瑞比的玫瑰》,塞西莉·内维尔的这个最小的孩子变得如此恶劣,他想看看佩恩·埃利斯小姐是怎么说的,不过狡猾的作者悄悄地避开了这个话题。 她希望这是一本喜剧小说,但如果按照事情的逻辑顺序来演变,那么结尾肯定是无可挽回的悲剧。所以作者在最后一章里,让爱德华的长女小伊丽莎白伴随着优美的大调和弦出场,来给故事画上完美的句号。她绕开了伊丽莎白的两个弟弟的悲剧问题,也避谈理查战死沙场。 所以这本书以宫中舞会的场景来收尾。充满喜悦之情的小伊丽莎白,身穿洁白崭新的晚礼服,戴着最上等的珍珠项链,尽显华美高贵。她穿着舞鞋翩翩起舞,像童话故事里的公主。理查、安妮和塞西莉最孱弱的小儿子特地从米德尔赫姆前来参加盛会。但没有见到乔治和伊莎贝尔。伊莎贝尔早在数年前就默默无闻地去世,在乔治看来没什么好痛惜的。而乔治后来也默默无闻地去世,尽管地位极其卑微,但他独特的乖张执拗使他获得了不朽的名声。 乔治的一生变幻无常,思想常常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每次他的家人都会说:“哦,这简直太可怕了,就连乔治也想不出比这更荒诞离奇的事情。”不过每次乔治都会令他们大跌眼镜,他总能做出惊天之举,这种能力无穷无尽。 或许从第一次与岳父勾结起来,这种剧变的种子在乔治心里就已经埋下。当时沃里克想让他继承可怜的疯子傀儡国王亨利六世的王位。沃里克让亨利六世重新恢复王位也是冲着他的堂弟爱德华去的。沃里克公爵希望他的女儿成为王后,而乔治想攫取王位,然而,在理查前去兰开斯特军营并与乔治谈话的那一夜,这些全都化为泡影。但对于一个爱好甜食的人来说,刚刚尝到权力的甜头,他已经欲罢不能。在接下来的几年里,这个家族总在设法去阻止乔治出人意料的异常举动或新做出来的违逆之举。 伊莎贝尔去世的时候,乔治坚信她是被她的侍女毒死的,而他的男婴(1)则是被另外一名侍女所毒杀。爱德华认为此事非同小可,颁布令状,下令在伦敦法庭公开审理此案。结果出人意料的是,乔治在地方法官主持的即决法庭上审讯了这两个侍女,并将她们绞死。爱德华怒不可遏,严厉指责了乔治,并以叛国罪起诉他家里的两个成员。对于此,乔治非但没有领悟其义,反而公开宣称这是合法但不公正的死刑判决,并到处大放厥词,受伤的尊严积压在心底,早已燃成灼灼怒火。 接着,他想要迎娶欧洲最富有的女继承人,也就是玛格丽特的继女,年轻的勃艮第玛丽。善良的玛格丽特认为让哥哥留在勃艮第当然很好,但爱德华准备支持奥地利大公马克西米利安一世(2)对玛丽的求婚恳求,乔治继续陷入尴尬之中。 勃艮第阴谋失败后,金雀花家族希望能消停一阵子。不管怎么说,乔治坐拥半数内维尔的土地,也不必为财产或生孩子而结婚。但乔治又有了新的计划,他迎娶了苏格兰国王詹姆斯三世的妹妹玛格丽特。 终于他的狂妄自大愈演愈烈,先是私底下与外国朝臣进行秘密谈判,后来公开地让兰开斯特议会宣布由他继承亨利六世的王位。正因为如此,他必然要在另一个国家的议会接受审判,而他不会那么容易服从。 这场审判也因爱德华和乔治两兄弟间没完没了的争执而引人注目,但是,当乔治被剥夺财产和公民权后,一切暂时消停下来。剥夺乔治的身份地位是一回事,这符合大家的意愿,而且势在必行。但执行死刑又是一回事。 时间一天天过去了,而判决却迟迟未能执行,众议院为此提出了质询。结果第二天传出消息,克拉伦斯公爵乔治在伦敦塔去世。 “溺死在甜葡萄酒桶里。”伦敦人说。伦敦佬形容酒鬼喝酒醉死时就会说这番话。不过,这种死法却使不成器的乔治万世扬名。 所以,威斯敏斯特的舞会上乔治未能现身,佩恩·埃利斯小姐在最后一章里强调,塞西莉·内维尔不单是儿子们的母亲,她孕育出血统优良的后代,是他们的祖母。 虽然乔治死的时候可能名誉扫地、众叛亲离,但他的儿子,年轻的沃里克,却是个优秀、完美的男孩,而小玛格丽特年仅十岁就已展现出内维尔家族特有的如花美貌。十七岁的爱德蒙虽战死沙场,看似枉费一条年轻的生命,但其实他从小体弱多病,所以塞西莉本来也没指望他能够长大成人。况且,他留下一个子嗣为他续香火。 理查二十几岁时仍显得羸弱不堪,但他性格坚韧不拔,像欧石楠的根一样,或许他那外表柔弱的儿子长大后和他一样充满活力,适应性强。至于爱德华,她那身材高大的金发男孩爱德华,他可能属于外表俊美、脑袋空空的那种,脾气过于和蔼而显得有些懒散,但他的两个小儿子和五个女儿都遗传了内维尔家族的性格和美貌。 身为祖母,塞西莉自豪地看着儿孙满堂,身为英格兰王后,她也可以把他们看作一种保障。保障国王的宝座在约克家族一脉相承、世代相传。 如果有人在舞会中观看占卜用的水晶球,并告诉塞西莉·内维尔不出四年,不仅是约克家族,甚至就连整个金雀花王朝都将永远消失,她一定会认为那个人疯了,或者有谋反之意。 不过,佩恩·埃利斯小姐并没有刻意去掩饰,在这场金雀花王朝内维尔家族的派对中,伍德维尔家族的人随处可以见到。 她扫视了一眼整个房间,希望看见她的儿媳妇伊丽莎白受到冷落或孤立的样子。这桩与伍德维尔的联姻结果没有大家想象的不幸。伊丽莎白是一位值得钦佩的妻子,虽然带来的副产品不尽如人意。这也在所难免,因为这两个男孩的监护权必须过继给她的长兄。里弗斯(3)除了喜欢炫耀,颇具野心,倒算得上是一个有教养、受人尊敬的人,他们在勒德洛(4)读书的时候他可以照顾他们。但至于其他人——四个兄弟,七个姊妹,还有她与第一任丈夫生的两个儿子,把他们一起带进婚姻市场确实有些队伍庞大。 孩子们在捉迷藏,笑作一团。大人们则围着晚餐桌而站。塞西莉注视着这一切。安妮丝·伍德维尔嫁给了艾塞克斯伯爵的继承人。埃莉诺·伍德维尔嫁给了肯特伯爵的继承人。玛格丽特·伍德维尔嫁给了阿伦德尔伯爵的继承人。凯瑟琳·伍德维尔嫁给了白金汉公爵。杰凯特·伍德维尔嫁给了斯特兰奇勋爵。玛丽·伍德维尔嫁给了赫伯特勋爵的继承人。约翰·伍德维尔却不光彩地娶了诺福克的遗孀,她的年龄足够做他的祖母了。新鲜血液使古老家族的关系变得更加密切,这是件好事——新鲜血液会一直渗入,可突然潮水般地来自一个特定的源头,那就不是好事了。就像一个国家的政治血液,超过正常的温度,外来的东西很难被吸收,这既不明智也令人抱憾。 不管怎样,来日方长,涌入的新鲜血液也能被吸收。这个骤然新兴的国家,其权力将不再如此集中,而是变得分散、安定、将不再危险和令人沮丧。爱德华虽然亲切、友好,却也拥有敏锐的常识,他会使这个国家一如近二十年来一样稳定。和她敏锐、懒散、有女人缘的爱德华相比,没人能用如此专横的权力和高明的手段来治理英格兰。 最终一切都会顺利。 她刚要起身,加入她们对糖果的讨论中——她们可不会认为她挑剔或不合群,突然间,她的孙女伊丽莎白上气不接下气、笑着从混战中冲到她旁边的座位上来。 “我年龄太大,不适合玩这种游戏了,”她气喘吁吁地说,“而且会弄坏衣服。您喜欢我的连衣裙吗,奶奶?我甜言蜜语地央求爸爸做的。他说我的那件旧茶色丝缎裙就行。玛格丽特姑妈从勃艮第来看我们时,我穿的那一件。有一个注意女人衣着的爸爸,再糟糕不过了。他对衣橱太过于了解了。您听说法国的太子抛弃我了吗?爸爸在生气,可我很高兴。我朝着圣凯瑟琳教堂方向点了十支蜡烛。那花光了我所有剩下的零用钱。我不想离开英格兰。我永远都不想离开英格兰。奶奶,您能替我安排吗?” 塞西莉微笑着说她会试一试。 “算命的老安卡列特说我会成为王后。可既然没有王子娶我,我看那是不可能了。”她顿了一下,轻声补充道,“她说会成为英格兰王后,不过我认为她只是有点醉了,她非常喜欢希波克拉斯酒。” 如果作者不喜欢把煞风景的事情写下来,那么佩恩·埃利斯暗示伊丽莎白的前途是成为亨利七世的妻子,这就有些不大妥当了,更不用说煞了风景。假定她的读者们知道伊丽莎白嫁给第一个都铎王朝的国王,同样假定他们认识到她弟弟们的命案,那么勾起思念的黑暗阴影会笼罩着故事。 不过整体而言,就他所读的来说,格兰特认为她的故事写得够精彩。 他甚至改天可能会回过头阅读他跳过的片段。 ———————————————————— (1) 乔治的妻子伊莎贝尔于1476年去世,而他们短命的孩子理查(1476年10月6日—1477年1月1日)于2个月后也夭折。——译者注 (2) 奥地利大公马克西米利安一世(德文:Maximilian I,1459年3月22日—1519年1月12日),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奥地利大公(1493—1519年),1477年同勃艮第大公大胆的查理独女玛丽(Mary of Burgundy)订婚,获得尼德兰和法国东部边境一带的勃艮第领地。——译者注 (3) 由英王爱德华四世的岳父理查·伍德维尔开创的一个英国贵族世系称号,两代三人而绝。后来这个称号又给了三个家族。这里指的是里弗斯伯爵第二。——译者注 (4) 勒德洛位于英格兰中部,蒂姆河边。距什鲁斯伯里(什罗普郡首府)大约30公里,是什罗普郡北部的主要城镇,始建于中世纪(11世纪后期—12世纪初),距今已有近千年的历史。勒德洛是一座文化重镇,如今镇上已有500座国家级文物。——译者注 [book_title]七 那天晚上,格兰特关了床头灯,就在半睡半醒间,突然一个声音在他心里说道:“可是,托马斯·莫尔就是亨利八世。” 这使他猛地清醒过来。他又打开了灯。 当然,声音的含意不是指托马斯·莫尔和亨利八世是同一个人,不过,如果按朝代把人物分类,托马斯·莫尔就是属于亨利八世朝代的人物。 格兰特躺在床上,凝视着床头灯映照在天花板上的光芒,心里一直嘀咕。 如果托马斯·莫尔是亨利八世时的大法官,那么除了理查三世统治时期,他肯定还经历了整个亨利七世统治的漫长时期。有些地方不大对劲。 他伸手去拿莫尔的《国王理查三世本纪》。这本书的前言简短记述了莫尔的生平,他原来嫌麻烦而根本没读,现在翻到前言,想查明莫尔如何身兼理查三世的传记作者及亨利八世的大法官。当理查即位时,莫尔的年龄几何呢? 他当时五岁。 当那戏剧性的议事场面在伦敦塔上演时,托马斯·莫尔五岁。当理查死在博斯沃思时,他年仅八岁。 那本书所记录的一切都是道听途说。 警察最厌恶的就是道听途说,特别是适用于证据时。 他厌恶地把这本矫揉造作的书扔到地板上,后来才记起这本书是公共图书馆的财产,仅仅承蒙恩典,他才能借阅区区十四天。 莫尔根本不认识理查三世。实际上,他成长于都铎王朝的统治时期。那本书是整个史学界关于理查三世的权威著作——霍林斯赫德(1)的素材来自于那本书的叙述,而莎士比亚以霍林斯赫德的史书为参考写他的剧本——只可惜,莫尔认为真实的描写,并不比士兵的说法更有价值。 这就是他表妹劳拉所称的“靴子上的白雪”。某个人能看到一个“绝对真理”事件,可绝对听不到。莫尔拥有批判性思维和令人钦佩的正直,这并不能使故事成为可以接受的证据。许多其他令人钦佩的伟人曾接受俄国军队穿越英国的故事。 格兰特和这种人类智力特有的弱点打过长时间的交道。有人记起或目睹或听说过一个传闻,有人会把再经某人传闻的传闻的传闻当作事实。 他对此嗤之以鼻。 理查短暂统治下对这一事件的真实的、同一时期的描述,他一定要尽快得到。 明天,公共图书馆就要收回托马斯·莫尔爵士的书,该死的十四天。托马斯·莫尔是殉道者和伟人,这个事实对他根本没有任何影响,艾伦,他,艾伦·格兰特知道,伟人们不加以批判,也会相信一个普通人都会羞愧而脸红的谎言。他认识一位伟大的科学家。此人对一块奶油包布就是他的姑姥姥索菲娅深信不疑,因为来自普利茅斯后街的一个不识字的巫师告诉了他。他认识一位人类思维及进化的权威人物。此人被一个无可救药的无赖骗走了一切,因为“由他自己来作出判断而不是根据警方的叙述”。就艾伦·格兰特而言,再也没有谁比某些伟人更轻信、更愚蠢的了。就艾伦·格兰特而言,托马斯·莫尔已经被淘汰、注销、删除。而他,艾伦·格兰特,明早再从头开始。 准备入睡时,他仍然没有道理地愤怒。早晨醒来时,愤怒依旧。 “托马斯·莫尔爵士对理查三世一无所知,你知道吗?” 亚马孙魁梧的身躯一出现在门口,他就指责道。 她看上去吓坏了,不是因为他的消息,而是他满脸的凶相。仿佛再听到一个粗鲁的字眼,她的双眼就要噙着泪水。 “可是他当然知道!”她提出异议,“他生活在那个时代。” “理查死时,他八岁,”格兰特毫不留情地说,“而他所知的一切都是听来的,和我一样。和你一样。和威尔·罗杰斯(2)快乐的记忆一样。托马斯·莫尔爵士的《国王理查三世本纪》根本不神圣,只是该死的传闻和骗局。” “今天早上是不是不舒服?”她焦急地问,“你是不是发烧了?” “我不知道我的体温状况,不过我的血压一直在升。” “哦,天哪,天哪,”她按字面意思理解说,“你一直表现得很棒,英厄姆护士会非常苦恼。她一直在夸耀你恢复得良好。” 小不点竟然发现他是夸耀的主题。这可是一件新鲜事,但是这并不能给他任何满足感。要是他能成功,他就郑重其事地决定发烧,故意让小不点出丑。 可玛塔的晨间来访分散了他的注意力。这项意志力控制物质的实验也草草收场。 玛塔好像对他心理的康复感到非常得意,就像小不点对他身体的康复沾沾自喜一样。她和詹姆斯在打印店里翻箱倒柜找的东西居然非常有效,这让她喜出望外。 “那么,关于珀金·沃贝克,你得出结论了吗?”她问。 “不,不谈沃贝克。告诉我,是什么原因让你给我带一张理查三世的画像?理查并没有神秘可言,是不是?” “没有。我想我们可以把它当作沃贝克故事的插图。不,等等,我想起来了,詹姆斯卷起了它,然后说:‘要是他对面相痴迷,这里有一张给他!’他说,‘他是历史上最恶名昭彰的凶手,然而照我看来,他的面相是一副圣人的面相。’” “圣人!”格兰特说,他然后想起了某件事,“谨慎过头的圣人。”他说。 “什么?” “没事。我只是记起了对它的第一印象。在你看来呢?一副圣人的面相?” 她看了看正靠在那堆书上的画像。“这里背光,我看不清。”她说,接着捡起画像,近距离端详着。 他蓦然想起,和威廉姆斯警长一样,对玛塔来说,面孔是职业的主题。对玛塔和威廉姆斯来说,斜眉、嘴形都是人物特性的证据。实际上,她总要使自己的面孔与她所扮演的角色相匹配。 “英厄姆护士觉得他忧郁。达洛护士觉得他恐怖。我的外科医师认为他是名小儿麻痹症患者。威廉姆斯警长认为他是名天生的法官。护士长认为他是饱受灵魂折磨的人。” 玛塔沉默了一会儿,然后说:“这一点很奇怪,要知道,第一眼看上去,你会觉得这是一副卑鄙、多疑的面孔,甚至脾气不好。可是看久了,你会发现根本不是那回事。它相当平静,真是一副相当温柔的面孔。或许那就是詹姆斯所说的圣人面相之意。” “不是这样,不,我不这样认为。他的意思是说——顺从于道德心。” “不管那是什么,这是一张脸,是不是?不只是聚集了视觉、呼吸、吃东西的器官。还是张绝妙的脸。你是知道的,只要稍作改变,它就可以变成一张伟大的洛伦佐·德·美第奇的画像。” “你不认为他就是洛伦佐,而我们完全混淆了?” “当然不会。你为什么会那样想?” “因为这张脸没有一处符合历史事实,而且图片以前被弄混过。” “哦,是这样,它们当然——被弄混过,不过这确实是理查。原件——或公认的原件在温莎城堡,詹姆斯告诉我的。它包含在亨利八世的财产清册中,因此它已经在那儿大约四百年了。并且在哈特菲尔德和阿尔伯里有复制品。” “它是理查的画像,”格兰特不加辩解地说,“我真是对面孔一无所知。你在大英博物馆有熟人吗?” “大英博物馆?”玛塔问,她的注意力仍在画像上,“没有,我想没有,目前也想不出来。当我和杰弗里演克利欧佩特拉时,我曾经去那里观看过埃及珠宝,——你有没有看过杰欧弗瑞饰演的安东尼?太文雅了——不过,那个地方让我心有余悸。 这一件几百年的藏品使我有星辰带来的感受:“渺小且微不足道。你想在大英博物馆得到什么?” “我想得到一些写于理查三世时代的历史资料。和理查属于同一时期的叙述。” “那么,圣托马斯爵士没什么用处吗?” “圣托马斯爵士只是老掉牙的流言蜚语。”格兰特的声音含着怨恨。他非常讨厌备受敬仰的莫尔。 “哦,真要命。图书馆里那个和善的家伙看起来对他毕恭毕敬。理查三世的为人准则,诸如此类的,都根据圣托马斯·莫尔所说。” “根据个屁。”格兰特粗鲁地说,“他在都铎王朝统治英格兰时期,写下了别人告诉他发生在金雀花王朝统治英格兰时他年仅五岁的事件。” “五岁?” “没错。” “哦,天哪。确切来说,不是第一手的资料。” “甚至不是直接来自课堂。现在想起来了,那原本和赌注登记经纪人的密报一样可靠。结果他全然站到了栏杆错误的一边。如果他是都铎王朝的官吏,他不会支持理查三世。” “是这样。是的,我想是这样。关于理查,你想了解什么,在什么情况下,一切谜团才水落石出?” “我想了解是什么使他做出如此举动。这比我近来碰到的任何谜团都深奥。是什么几乎在一夜之间改变了他?直到他哥哥去世的一刻,他似乎完全令人钦佩,并且忠实于他的哥哥。” “我想至高无上的荣誉总是充满诱惑。” “在男孩达到法定年龄前,他是摄政者,英格兰的护国公。查阅他的既往史,你会认为这对他来说已经足够了。实际上,你可能会认为,那就是他命中注定的:爱德华的儿子和王国的监护人。” “或许,那个乳臭未干的小孩让人难以忍受,而理查极想‘打’他。我们总是把受害者视为清白的无辜者,像《圣经》里的约瑟。这是不是很奇怪?实际上,我确信他一个是令人无法忍受的男孩,他早就该吃苦头了,也许小爱德华正好爬起来,央求把他秘密地杀死。” “他们有两个人。”格兰特提醒说。 “是这样,当然。当然不存在那种理由。这简直是野蛮透顶,可怜的小羔羊。哎呀!” “为什么‘哎呀’一声?” “我刚刚想到 ✜✜✜✜✜✜✜✜✜✜✜✜✜✜✜✜未完待续>>>完整版请登录大玄妙门网✜✜✜✜✜✜✜✜✜✜✜✜✜✜✜✜✜✜✜✜✜✜✜